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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郊社禘祫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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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1–11 段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郊社禘祫问,礼类四【三礼总义之属】提要。

【臣】等谨案《郊社禘祫问》一卷。

国朝毛奇龄撰。前为答其门人李塨问南北分祀及问有禘无祫之说,末附艾堂问自注云:「同郡学人集于艾堂,有问」。此则专论禘祫者。奇龄性喜攻驳前人,南北郊分祀以冬夏至日,礼有明文,疑无北郊之祀者,本无庸置辨。至于时祭之外,禘为大祭,所谓三年一祫,五年一禘者,语出纬书,本不足据。祫对犆为义,不对禘为义也。书内辨大禘与吉禘不相防,又言大禘、吉禘、时祭必合祭,故称祫,皆▯昔儒所未及于经义,不为无补,亦足资礼家之采择焉。乾隆四十三年三月恭校上。

总纂官【臣】纪昀【臣】陆锡熊【臣】孙士毅

  总 校 官【臣】陆 费 墀

  钦定四库全书

  郊社禘祫问

  翰林院检讨毛竒龄撰

李塨问陆道威曰:「南北郊分祀之说,始自汉武时词臣寛舒等一议,后又引《周礼·大司乐》文附防其说,以为古者天子冬至祀天于圜丘,夏至祀地于方泽,是分祀之据。不知《大司乐》文曰:『冬日至于地上之圜丘,奏之若乐六变,则天神皆降,可得而礼;夏日至于泽中之方丘,奏之若乐八变,则地只皆降,可得而礼。』是论合乐,非论大享也。《大宗伯》大享之礼,禋祀昊天上帝,血祀社稷,别无地只之说。此岂真汉儒之谬耶?」

南北二郊,予昔在馆时,以曾作配位一议,已议及之。大抵众说纷纭,多有言无地祭、无北郊者。予谓既祭天,必当祭地;既有南郊,必当有北郊。《曲礼》云:“天子祭天地,嵗徧。”是一嵗之中,既祭天,又祭地也。《祭法》云:“燔柴于泰坛,祭天也;瘗埋于泰折,祭地也。”是两祭之处,祭天一所,祭地又一所也。是以《孝经》曰:“王者事父孝,故事天明;事母孝,故事地察。”而《礼器》曰:“先王之制礼也,为髙必因丘陵,为下必因川泽。因天事天,因地事地。”葢谓冬至祭天于圜丘之上,是因丘之髙而治以为坛,谓之因天事天;夏至祭地于方泽之中,是因泽之下而营以为兆,谓之因地事地。故《孝经》说曰:“王者事天明,必祭天神于南郊;事地察,必祭地只于北郊。”而《汉志》引《礼记》曰:“兆于南郊,所以定天位也;祭地于泰折,在北郊,所以就阴位也。”是两郊分祀,在诸经亦均有之,不止《周礼·春官》文也。

若谓南北郊分祀始自汉武时祠官寛舒等所议则大不然,秦祀八神,一曰天神,在南郊山下;二曰地只,在泽中圜丘。而汉文用礼官议,谓古者天子夏日必亲郊祀,不止冬至为然。故汉郊祀志云:「汉文祭泰乙地只,以太祖髙皇帝配,日冬至祠泰乙,日夏至祠地只。」则不特分祀二郊,且冬夏二至亦俱依旧制行之。是必周末汉初犹有相沿定礼,承袭不改,故蛛丝马迹,彼此一线。若武帝时寛舒所议,不过立后土祠于汾阴,与郊雍对耳,何尝立南北郊乎?其后成帝用匡衡、张谭诸议,徙甘泉泰畤、河东后土,而立南北郊于长安。至元始中,而刘歆、左咸之徒,合诸儒数十人议定郊礼,名为《元始仪》。以至后汉光武,兆南郊于洛阳之阳,兆北郊于洛阳之阴,悉遵其议。而地只之祭遂歴魏晋六代,以至唐宋元明,并未偏废。其或称北郊,或称▯丘,或称地郊,或合祀,或分祀,或以女祖配,或以男祖配,或一配,二配,三配;而要之有地祭一礼,则自三古迄今未有异也。

乃不学之徒,谓二郊之名始于《周礼》,而并《周礼》亦不学者,且谓始于大司乐文。凡乐,冬日至于地上之圜丘,奏之则天神可得而礼;夏日至于泽中之方丘,奏之则地只可得而礼。诸语因欲变其说,谓此是合乐,不是大享。揣其意,不过欲辨圜丘、方泽二名,非郊祀地也。不知圜丘即泰坛,方泽即泰折。圜丘因丘陵,方泽因川泽。二郊之名,诸经有之,不始《周礼》。前亦既言之详矣。若谓大宗伯大享之礼,禋祀昊天上帝,血祀社稷,并无地只之说,则似全

译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郊社禘祫问》,礼类四【三礼总义之属】提要。

【臣】等谨按《郊社禘祫问》一卷。

本朝毛奇龄撰写。前面是回答他的门人李塨关于南北郊分祀以及“有禘无祫”说法的疑问,末尾附有艾堂问,自注说:“同郡学者聚集在艾堂,有人提问”。这部分专门论述禘祫。毛奇龄生性喜欢攻驳前人,南北郊分祀以冬至和夏至为日期,礼制中有明文规定,怀疑没有北郊祭祀的人,本来无需辩驳。至于时祭之外,禘是大祭,所谓“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的说法,出自纬书,本来不足以作为依据。祫是与犆相对立的概念,不是与禘相对立的概念。书中辨析大禘与吉禘互不冲突,又说大禘、吉禘、时祭必须合祭,所以称为祫,这些都是往昔儒者所未曾涉及的经典义理,并非没有补益,也足以供研究礼制的人采择。乾隆四十三年三月恭敬校订呈上。

总纂官【臣】纪昀【臣】陆锡熊【臣】孙士毅

总校官【臣】陆费墀

钦定四库全书

郊社禘祫问

翰林院检讨毛奇龄撰

李塨问陆道威说:“南北郊分祀的说法,始于汉武帝时词臣宽舒等人的一次议论,后来又引用《周礼·大司乐》的文句来附会支持这种说法,认为古代天子冬至在圜丘祭祀天,夏至在方泽祭祀地,这是分祀的依据。不知道《大司乐》的文句说:‘冬至时在大地上的圜丘,演奏音乐六变,那么天神都降临,可以举行礼仪;夏至时在沼泽中的方丘,演奏音乐八变,那么地祇都降临,可以举行礼仪。’这是论述合乐,不是论述大享。《大宗伯》大享的礼仪,禋祀昊天上帝,血祀社稷,并没有地祇的说法。这难道是汉儒的错误吗?”

南北二郊,我以前在馆时,因为曾作过配位的一篇议论,已经议论过了。大致众说纷纭,多有人说没有地祭、没有北郊的。我说既然祭天,就应当祭地;既然有南郊,就应当有北郊。《曲礼》说:“天子祭祀天地,一年遍祭。”这是一年之中,既祭天,又祭地。《祭法》说:“在泰坛燔柴,是祭天;在泰折瘗埋,是祭地。”这是两个祭祀的地方,祭天在一个地方,祭地在另一个地方。所以《孝经》说:“王者侍奉父亲孝顺,所以侍奉天清明;侍奉母亲孝顺,所以侍奉地明察。”而《礼器》说:“先王制定礼仪,建高台必定依托丘陵,建低处必定依托川泽。依托天来侍奉天,依托地来侍奉地。”大概是指冬至在圜丘之上祭天,是依托丘陵的高处而修筑为坛,称为依托天来侍奉天;夏至在方泽之中祭地,是依托沼泽的低处而营建为兆域,称为依托地来侍奉地。所以《孝经》解说:“王者侍奉天清明,必定在南郊祭祀天神;侍奉地明察,必定在北郊祭祀地祇。”而《汉志》引用《礼记》说:“在南郊立兆域,是为了确定天的方位;在泰折祭祀地,在北郊,是为了就阴的方位。”这是两郊分祀,在诸经中都有记载,不只是《周礼·春官》的文句。

如果说南北郊分祀始于汉武帝时祠官宽舒等人所议,那就大不然了,秦祭祀八神,一是天神,在南郊山下;二是地祇,在沼泽中的圜丘。而汉文帝采纳礼官的议论,说古代天子夏日必定亲自郊祀,不只是冬至如此。所以《汉郊祀志》说:“汉文帝祭祀泰乙地祇,以太祖高皇帝配享,冬至日祭祀泰乙,夏至日祭祀地祇。”那么不仅分祀二郊,而且冬夏二至也都依照旧制施行。这必定是周末汉初还有沿袭的定礼,继承袭用没有改变,所以蛛丝马迹,彼此一线相连。如果武帝时宽舒所议,不过是在汾阴设立后土祠,与郊雍相对罢了,何曾设立南北郊呢?其后成帝采纳匡衡、张谭等人的议论,迁移甘泉泰畤、河东后土,而在长安设立南北郊。到元始年间,刘歆、左咸等人,联合诸儒数十人议定郊礼,名为《元始仪》。以至后汉光武帝,在洛阳之阳立南郊兆域,在洛阳之阴立北郊兆域,全都遵循他们的议论。而地祇的祭祀于是历经魏晋六代,以至唐宋元明,并没有偏废。有的称北郊,有的称方丘,有的称地郊,有的合祀,有的分祀,有的以女祖配享,有的以男祖配享,有的一个配享,两个配享,三个配享;但总之有地祭这一礼仪,则从三古至今没有不同。

于是没有学问的人,说二郊的名称始于《周礼》,而且连《周礼》也不学习的人,甚至说始于大司乐的文句。凡是音乐,冬至时在大地上的圜丘,演奏音乐那么天神就可以举行礼仪;夏至时在沼泽中的方丘,演奏音乐那么地祇就可以举行礼仪。这些话因为想要改变其说法,说这是合乐,不是大享。揣测他们的意思,不过是想辩明圜丘、方泽两个名称,不是郊祀的地方。不知道圜丘就是泰坛,方泽就是泰折。圜丘依托丘陵,方泽依托川泽。二郊的名称,诸经中都有,不始于《周礼》。前面也已经详细说过了。如果说大宗伯大享的礼仪,禋祀昊天上帝,血祀社稷,并没有地祇的说法,那么似乎完全

不知《周礼》者。《周礼》大宗伯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示之礼,地示礼即祭地礼也。宗伯以苍璧礼天,以黄琮礼地。典瑞四圭有邸以祀天,两圭有邸以祀地。凡以神仕者,以冬日至致天神、人鬼,以夏日至致地示、物鬽,无非以地只礼与天神对言。即大司乐文,亦有云:「奏黄钟,歌大吕,舞云门,以祀天神;奏太簇,歌应钟,舞咸池,以祭地只。」原不止奏圜丘、奏方泽数语。乃即此数语,又未全读,遽谓圜丘、方泽是合乐地,非祭祀之地?则后文即云:「于宗庙之中奏之,则人鬼可得而礼。」岂此宗庙之中,亦合乐地,非大享地耶?且谓合乐非祭祀者,此宋儒最不通之论,又不可不一辨者也。《虞书》「戛击鸣球」一章,是合乐于宗庙者,葢舜祭瞽瞍所奏乐也。宋儒臆见,谓舜不当有瞽瞍庙,不当祭瞽瞍,此但合乐以志九韶之美,非祭庙文也。则「虞賔在位,羣后俱至」,毋论乐不虚奏,且亦安得请召诸客,使胜国之賔、五服之辟,无不毕集?如吴下伎客作胜防者,今不知何故,忽择此冬至、夏至二日,且一集髙丘,一防下泽,而奏此大乐,可怪之甚。且夫合乐者,合堂上、堂下之乐而总奏之谓也。堂上有琴瑟▯拊,谓之升歌;堂下有管鼗笙镛,谓之间歌。合琴瑟、管笙诸乐器而并奏之,谓之合乐。此非细故矣。故「习籥、习吹,学干、学舞」,虽在一节,亦必居之大学之中,况合乐、合吹皆为大祭祀、大燕飨所用,未有不习之学宫而可露处者。是以月令:季春大合乐以为献酎之用,仲夏合盛乐以雩帝,仲冬季冬并合吹以飨帝、燕族人,皆在学,皆非虚奏。而至于祭之日,则大司乐直云:「以六律、六同、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以致鬼神示。」是此合乐,即是大享,谓大享时所合乐,一如乡饮、乡射、燕礼所云:「间歌某诗,合乐某诗」类,故重其文曰「奏之」。葢奏之则必有听之者矣,不然黄钟何律,云门、咸池何舞?无端彚众器,统众成,众变入丘泽之间,而漫曰「奏之,奏之」,奏谁耶?

译不了解《周礼》的人。《周礼》中大宗伯掌管建立国家祭祀天神、人鬼、地祇的礼仪,地祇之礼就是祭地的礼仪。大宗伯用苍色的璧玉来礼敬上天,用黄色的琮玉来礼敬大地。典瑞官用四圭有邸来祭祀上天,用两圭有邸来祭祀大地。凡是担任神职的人,在冬至日致祭天神和人鬼,在夏至日致祭地祇和物魅,无非是将地祇之礼与天神相对称而言。即使是大司乐的职文,也有说:“演奏黄钟,歌唱大吕,舞蹈云门,用来祭祀天神;演奏太簇,歌唱应钟,舞蹈咸池,用来祭祀地祇。”原本不只是“奏圜丘、奏方泽”这几句话。然而即便只有这几句话,也没有完全读懂,就断言圜丘、方泽是合乐的地方,而不是祭祀的地方?那么后文就说:“在宗庙之中演奏它,那么人鬼就可以得到礼敬。”难道这宗庙之中,也是合乐的地方,而不是大享的地方吗?况且说合乐不是祭祀的,这是宋儒最不通晓的言论,又不能不加以辩驳。《虞书》中“戛击鸣球”一章,是在宗庙中合乐,大概是舜祭祀瞽瞍时所演奏的音乐。宋儒凭主观臆断,认为舜不应该有瞽瞍的庙,不应该祭祀瞽瞍,这只是合乐以彰显九韶的美好,并非祭庙的文章。那么“虞宾在位,群后俱至”,无论音乐不会凭空演奏,况且又怎能请召各位宾客,使得胜国之宾、五服之君,无不全部聚集?就像吴地伎客做胜防一样,现在不知何故,忽然选择冬至、夏至这两天,而且一次聚集在高丘,一次防备在下泽,而演奏这盛大的音乐,奇怪得很。况且所谓合乐,是合堂上、堂下的音乐而总奏的意思。堂上有琴瑟拊,称为升歌;堂下有管鼗笙镛,称为间歌。合琴瑟、管笙等各种乐器而一起演奏,称为合乐。这不是小事。所以“习籥、习吹,学干、学舞”,虽然在一个章节,也必须在大学之中居住,何况合乐、合吹都是大祭祀、大燕飨所用,没有不在学宫习练而可以在露天场所进行的。因此《月令》说:季春大合乐作为献酎之用,仲夏合盛乐以雩帝,仲冬季冬并合吹以飨帝、燕族人,都在学宫,都不是虚奏。而到了祭祀之日,大司乐直接说:“用六律、六同、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以致鬼神示。”这是说这合乐,就是大享,说大享时所合乐,一如乡饮、乡射、燕礼所说:“间歌某诗,合乐某诗”之类,所以加重其文说“奏之”。大概奏之则必有听之者了,不然黄钟是什么律,云门、咸池是什么舞?无缘无故汇集众器,统领众成,众变进入丘泽之间,而漫说“奏之,奏之”,奏给谁听呢?

陆又曰:古不惟不分祀天地,亦并无合祀之说。葢古者郊祭只是祭昊天上帝,其余社稷山川百神,但从祀耳。尝观鲁之僭郊,愈知古无南北郊之礼。葢当时周礼之最重者,莫如郊禘,而鲁皆僭之,故《春秋》频书其失。向使别有祭地之礼与郊并重,则鲁亦必并僭之,《春秋》亦必并书之矣。且《春秋》书「乃不郊,犹三望」,此正与《虞书》类「上帝时禋六宗,望山川」同,则地祭原只在祭天之中,何分祭之有?

天地只分祭,并不合祭。周颂《昊天有成命》诗序曰:“郊祀天地也。”《召诰》“用牲于郊,牛二”,解者谓一是天牲,一是地牲也。因之有天地合祭之疑。不知昊天祀天地,非谓合祭。同此诗谓分祭,皆此诗也。《召诰》“用牲二,一是帝牛,一是稷牛”,谓帝与配分此牲,非谓天与地分此牲也。此则天地不合祀之明徴也。乃谓天地虽不并祀,而地只之祭当附见之祭天之中,如祭天于郊,而社稷、山川俱从祀焉,即此是祭地。舍此则别无大地之祭。因引《虞书》“望山川”、“春秋犹三望”为据,则天祭从祀甚多。自圜丘以人鬼、百神列祀典外,凡旅上帝、类上帝,大率以五帝、六宗、三辰、四时、四类、五岳、四渎诸神从祀,而不及社稷。惟祈谷、雩报及大▯、大灾因事之祭,则虽祀天神,而后土、田正在所不免。然亦并与山川、百源、四海、五岳诸望祀者有别。是以天地正祭各以类从,在社稷并不从天,而即巡狩、出征凡因事祭告,如《司马法》:“王者兴师,告皇天上帝、日月星辰,祷于后土、四海神只、山川、冢社。”亦天地两告。地不从天,且亦社稷、山川皆不从天告,而从地告。是祭天而及社稷,犹不得谓社即是地。况地是地,社稷是社稷,山川是山川,而以山川望祀坐之社稷,不亦谬乎?若谓鲁僭郊禘,不僭地祭,以是为无地祭之证,则更不然。凡鲁所郊只是祈谷上帝一祭,其于冬至旅类诸郊并不僭及。葢郊事不同,自二至二郊外,有旅上帝、类上帝、祈谷上帝、龙见雩帝、季秋飨帝诸事,虽皆是天子之礼,而二郊大事诸侯所絶。至祈谷与夏雩、秋飨则诸侯皆得行之。故《家语》定公问孔子:“谓寡人闻郊而莫同何也?”而夫子直云:“鲁无冬至大郊之事,惟祈谷之祭降杀天子,是以不同。”是鲁不僭郊,在夫子已明言之。乃考《春秋》所书“郊”凡有九,皆在夏四月,而不在春正月,是建夘之月,而并非子月,其为启蛰之郊,非长至之郊,明矣。若成十七年,有秋九月辛丑用郊,此即《周颂》丰年秋报月令季秋大飨之祭,亦郊之降杀者。故哀十三年,子服景伯囚于吴,谓太宰曰:「鲁将以十月上辛有事于上帝。」虽属谬说,然亦借秋报之礼为言,并非僭天子大郊之祭,乃谓其僭天祭而不僭地祭,遂疑无地祭,已可笑矣。复谓《春秋》但书郊而不书地祭,必是无地祭之故,则《春秋》书郊不书社,书烝尝不书祠禴,岂鲁无社祭,且并无四时祭乎?

又问《郊特牲》云:“郊特牲,而社稷大牢。”又云:“郊之祭也,大报本反始也。”又曰:“惟社丘乘供粢盛,所以报本反始也。”《礼运》云:“礼行于郊,而百神受职;礼行于社,而百货可极。”《王制》:“天子出征,类于上帝,宜于社。”明皆以社与郊对,且他经郊社对举者不可胜数,如《泰誓》:“类于上帝,宜于冢土。”《召诰》:“用牲于郊,社于新邑。”是《周礼》之见于行事者。故胡宏谓:“郊所以祭天,社所以祭地。”其说似是,但郊是大祭,非天子不敢举焉。社则次矣,自诸侯以至州里皆可行之,是亦天尊地卑之义。故《中庸》郊社对举,而以“事上帝”蔽之,此其义与。

此説在宋后多有之,但仍未是者。社为地祭之一,较山林川泽四方四望为最重,故与宗庙对举而立之。国中又立之郊外,如礼运所云:“命降于社之谓殽地降于宗庙之为仁义。”明是法地所为,与宗庙并然而泰折瘗埋原有地祭,则自不得以社当地矣。是以王制曰:“天子祭

译陆氏又说:古代不仅没有分别祭祀天地,也没有合祭的说法。因为古代的郊祭只是祭祀昊天上帝,其余的社稷、山川等百神,只是从祀罢了。我曾观察鲁国僭越礼制进行郊祭的情况,更加知道古代没有南郊祭天、北郊祭地的礼仪。因为当时《周礼》中最尊重的,莫过于郊祭和禘祭,而鲁国都僭越了,所以《春秋》屡次记载其过失。假使另有与郊祭同等重要的祭地之礼,那么鲁国也必定会一并僭越,《春秋》也必定会一并记载。况且《春秋》记载“乃不郊,犹三望”,这正与《虞书》中“上帝时禋六宗,望山川”同类,那么祭地原本就包含在祭天之中,哪里有什么分祭呢?

天地只是分祭,并不合祭。《周颂·昊天有成命》的诗序说:“郊祀天地。”《召诰》中说“在郊外用牲,用两头牛”,解释的人说一头是祭天的牲,一头是祭地的牲。因此产生了天地合祭的疑问。不知道“昊天祀天地”,并不是说合祭。同一首诗说分祭,也是指这首诗。《召诰》中说“用两头牲,一头是祭帝的牛,一头是祭稷的牛”,是说帝与配享者分用这两头牲,并不是说天与地分用这两头牲。这是天地不合祭的明显证据。于是有人说,天地虽然不并祭,但祭地应当附见于祭天之中,比如在郊外祭天,而社稷、山川都从祀,这就是祭地。除此之外就没有专门祭大地的礼仪。因此引用《虞书》中的“望山川”、《春秋》中的“犹三望”作为依据,那么祭天的从祀非常多。自从圜丘以人鬼、百神列入祀典之外,凡是旅上帝、类上帝,大体上都以五帝、六宗、三辰、四时、四类、五岳、四渎等神从祀,而不包括社稷。只有祈谷、雩报以及大旱、大灾等因事而祭,虽然祭祀天神,而后土、田正也在所不免。然而这也与山川、百源、四海、五岳等望祀有别。所以天地正祭各自按类从祀,社稷并不从属于天,而且即使是巡狩、出征等因事祭告,如《司马法》所说:“王者兴师,告皇天上帝、日月星辰,祷于后土、四海神只、山川、冢社。”也是天地两告。地不从属于天,况且社稷、山川也不从属于天告,而是从属于地告。所以祭天而涉及社稷,还不能说社就是地。何况地是地,社稷是社稷,山川是山川,却把山川的望祀归之于社稷,不也是错误的吗?如果说鲁国僭越郊禘,却不僭越祭地,以此作为没有祭地之礼的证据,那就更不对了。凡是鲁国所郊祭的只是祈谷上帝这一祭,对于冬至旅类诸郊并没有僭越。因为郊祭事项不同,除了二至二郊之外,还有旅上帝、类上帝、祈谷上帝、龙见雩帝、季秋飨帝等事项,虽然都是天子的礼仪,但二郊大事是诸侯所绝对不能做的。至于祈谷与夏雩、秋飨,则诸侯都可以实行。所以《家语》中定公问孔子:“听说郊祭而不同,为什么呢?”孔子直接说:“鲁国没有冬至大郊之事,只有祈谷之祭降杀天子之礼,所以不同。”鲁国不僭越郊祭,孔子已经明确说了。于是考察《春秋》所记载的“郊”共有九次,都在夏四月,而不在春正月,这是建卯之月,而不是子月,其为启蛰之郊,而非长至之郊,是很明显的。如果成公十七年,有秋九月辛丑用郊,这就是《周颂》丰年秋报、月令季秋大飨之祭,也是郊祭的降杀者。所以哀公十三年,子服景伯被囚于吴,对太宰说:“鲁国将在十月上辛有事于上帝。”虽然属于谬说,但也借秋报之礼而言,并非僭越天子大郊之祭,却说其僭越天祭而不僭越地祭,于是怀疑没有地祭,已经可笑了。又说《春秋》只记载郊祭而不记载地祭,一定是没有地祭的缘故,那么《春秋》记载郊祭不记载社祭,记载烝尝不记载祠禴,难道鲁国没有社祭,而且没有四时祭吗?

又问《郊特牲》说:“郊特牲,而社稷大牢。”又说:“郊之祭也,大报本反始也。”又说:“惟社丘乘供粢盛,所以报本反始也。”《礼运》说:“礼行于郊,而百神受职;礼行于社,而百货可极。”《王制》说:“天子出征,类于上帝,宜于社。”明显都是以社与郊相对,而且其他经典中郊社对举的不可胜数,如《泰誓》:“类于上帝,宜于冢土。”《召诰》:“用牲于郊,社于新邑。”这是《周礼》见于行事的情况。所以胡宏说:“郊所以祭天,社所以祭地。”他的说法似乎有理,但郊是大祭,非天子不敢举行。社则次之,自诸侯以至州里都可以实行,这也是天尊地卑的意义。所以《中庸》郊社对举,而以“事上帝”概括之,就是这个意思。

这种说法在宋以后多有,但仍未正确。社是地祭之一,较山林川泽四方四望最为重要,所以与宗庙对举而立之。国中又立之于郊外,如《礼运》所说:“命降于社之谓殽,地降于宗庙之为仁义。”明显是法地所为,与宗庙并行,然而泰折瘗埋原有地祭,那么自然不能以社当地了。所以《王制》说:“天子祭

天地,诸侯祭社稷。”而礼运亦云:“杞宋之郊,天子之事。”守也,故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则地与社稷明白分别。是以周礼于地神称大▯,其祭称大礼,与社稷神之称土▯,诸地神之称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者,截然不同。故社有与郊对举者,皆是小郊与大郊无与大郊,则地与天对。礼器因天事天,因地事地。尔雅:“祭天曰燔柴,祭地曰瘗埋。”是也。小郊则社与郊对。泰誓:“类于上帝,宜于冢土。”召诰:“用牲于郊,社于新邑。”皆是也。葢类郊、旅郊、四时郊、五帝郊与巡狩、征伐及祈祷、报反有事之郊俱是小郊,往往与社相对称。如所云“报本反始,百神受职”者,皆是秋冬报祭。如周颂“良耜”为秋报,“丰年”为冬报,并非冬至泰坛之祭,故得与社之“报本反始,百货可极”连类并言。以是知中庸“郊社之礼往尝”谓郊重社轻,故天子得郊而诸侯只社。天尊地卑,故郊祭限天子而社祭通诸侯。孰知天子有郊,诸侯亦有郊,天有大小,祭地亦有大小,祭两两对待,并未尝有偏畸也。又问社稷本二神,而合祭于社,以稷非土不生,土非稼不功也。但据春秋传则社为后土,即共工氏之子也。稷初名农,即厉山氏子也。至夏末则周弃嗣农为稷,而后土如故,则岂前此无社稷与礼运曰:“天秉阳,垂日星;地秉阴,窍于山川。”考虞舜类上帝时,以六宗禋天神,以山川望地神,及巡狩亦然。柴祀天神,望秩地神,岂此望山川即社祀与?

译天地,是诸侯祭祀社稷的对象。”而《礼运》也说:“杞、宋两国的郊祭,是天子的职事。”因为这是守成的缘故,所以天子祭祀天地,诸侯祭祀社稷,那么“地”与“社稷”就明白地区分开了。因此,《周礼》中对于地神称为“大〇”,其祭祀称为“大礼”,这与社稷神称为“土〇”,以及各地神称为“山林〇”、“川泽〇”、“丘陵〇”、“坟衍〇”、“原隰〇”的情况,截然不同。所以,社与郊对举的情况,都是小郊与大郊没有与大郊相对,那么地就与天相对。《礼器》说“因天事天,因地事地”,《尔雅》说:“祭天叫燔柴,祭地叫瘗埋”,就是这样。小郊则是社与郊相对。《泰誓》说:“类祭于上帝,宜祭于冢土。”《召诰》说:“在郊用牲祭祀,在新邑祭祀社神。”都是这样。大概类郊、旅郊、四时郊、五帝郊,以及巡狩、征伐和祈祷、报反有事之郊,都属于小郊,往往与社相对称。如所说的“报本反始,百神受职”,都是秋冬的报祭。如《周颂》中的《良耜》是秋报,《丰年》是冬报,并不是冬至泰坛的祭祀,所以能与社的“报本反始,百货可极”连类并提。由此可知《中庸》中“郊社之礼往尝”是说郊重社轻,所以天子可以郊祭而诸侯只能社祭。天尊地卑,所以郊祭限于天子而社祭通于诸侯。谁知天子有郊,诸侯也有郊,天有大小,祭地也有大小,祭祀两两对应,并没有偏颇畸重。又问社稷本是两个神,却合祭于社,是因为稷没有土就不能生长,土没有庄稼就不能成功。但根据《春秋传》,社是后土,即共工氏的儿子。稷最初名叫农,即厉山氏的儿子。到了夏末,周弃继承农成为稷,而后土依旧,那么难道此前没有社稷吗?《礼运》说:“天秉持阳气,垂示日星;地秉持阴气,窍于山川。”考察虞舜类祭上帝时,以六宗禋祭天神,以山川望祭地神,以及巡狩时也是这样。柴祭天神,望祭地神,难道这望祭山川就是社祀吗?

社义不一,而重主田,事故祀后土以尸其利,祀先农、先啬以报其功,祀社及稷,自昔有然。第后土者,以勾龙曾为土官,故以为名。先农,或曰神农,或曰即厉山氏之子。农司啬,或曰即后稷。然亦古先有其名,而后以其人实之。葢社本土神,稷本农神。礼家名太社,又名太稷,然后附之以人鬼,曰后土,曰后稷。此如明堂祠五帝者,原有青帝、赤帝诸本神,而后以其人实之。其在五人帝,则有太皞、炎帝诸神;在五人臣,则又有勾芒、祝融诸神。是虽有人神,而不碍其为本神。烈山以前,不必减;周弃以后,不必增。凡前儒以人鬼、地神争执是非,皆无庸也。若谓古无社稷,恐是以山川望祀当之,则又不然。古社为田正之祭,与四方相通,而反与四望不通。故《楚茨》诗以“社以方”云,“汉诗”“方社不莫方”,虽四方属地,而仍以五帝天神主之,如前所云勾芒、祝融类。而至于四望,则虽是地只,而与社分列,一如《周礼》所云“土▯”与“山林川泽诸▯”不同。葢社稷不是地、山、川、岳、渎诸神,又不是社稷。《曲礼》“祭天地,祭社稷,祭名山大川”,祭义,“天子为借以事天地、山川、社稷”,明分三等,读者审之。

塨又问:「古天子有禘而无祫,凡春秋所言祫,皆是禘,徒以其合食羣庙有是名耳。若大传云『诸侯及其太祖则有祫矣』,然止及始祖,不得禘始祖之所自出。至大夫则并祫亦无有,故云『大夫有大事省于其君,干祫及其髙祖』,谓欲祫于庙,不得专行,必干求于君,请君省察而后行之。其说是否?」

曰:「有禘无祫。」予遍观羣籍,后始有此论。然犹以先兄亡后,必质之徐仲山、张南士二君。始于艾堂质礼时,毅然言之,而君早见及,可谓意识超伦辈矣。然天子无祫,诸侯亦未尝有祫。大传所云祫,即是禘也。《周礼》问祀有追享一祭,加于四时类祀之间,即是大禘。诸侯大夫皆无之,故诸侯追享但得及太祖而止,不及所自出也。大夫则全无追享,虽干请于君,亦止得上及亲尽而追享终无与焉。故此所云祫,亦只是禘。葢本论禘祭而渐及等杀,若别出一祫,则所请非所杀矣。且祫是合祭,禘是加祭,若求合而加一亲,则所省非所请矣。况诸侯无祫,经传了然【见艾堂问条】此非可一言决者。太抵省者问也,审也;干者请也。有大事者,谓时祭即大尝、大禘也。若大夫无太祖庙,正义以为是支庶,不是适子,故不祭太祖。则不然,大夫三庙有二等,《王制》一昭一穆与太祖之庙而三,此是别子,惟别子祀所自出,得立太祖庙。外此则一如《祭法》,只立考庙、王考庙、皇考庙三亲而止。则此所请者,是凡大夫非宗卿、宗大夫耳。

又问陆道威云:「五年之禘,即是周时宗法。帝喾有帝挚相承,则后稷别子矣。别子为祖,故周人祖之。其不祖帝喾者,诸侯不敢祖天子也。虽文、武以后得祖天子,而宗法必不可乱,因仍祖后稷,而特创禘祀一礼,以追所自始,此周公精意也。若后王崛起,非世诸侯,无宗法可寻,则但以始王为祖,而禘于其庙,五年一举。丧毕之禘,可不必行。」也是说何如?

汉儒议礼,尚不晓宗法;及唐宋以后,则长夜而已。是以汉议定陶,宋议濮国,明议兴献,各以宗法相纠,▯并无有一人知其义者。而道威能傍推其意,以及禘礼,亦属难得。第其说仍未是也。按禘礼最古,不始于周。观《国语》与《祭法》,则皆有有虞氏、夏后氏禘黄帝而祖颛顼语,是五帝已来行之已久。此中精意,真有言礼家所难测者。故夫子亟称之。若不祖帝喾而禘帝喾,则在商时已然。据宗法次嫡为别子,则挚、尧两嫡俱为天子,自宜以后稷为别子。何则?《史记》以稷母姜嫄为元妃,契母简狄为次妃,则别子在稷不在契也。然而商已先周而祖契,且先周而禘帝喾,则契非别子,何有宗法?然则追享一祭,不必周公精意也。只商礼郊防而祖契,周礼郊后稷而祖文王,颇有参变。后儒谓文武定制,实祖后稷,后王改

译社稷的意义并不单一,但主要在于重视土地,所以祭祀后土以体现其利益,祭祀先农、先啬以报答其功德,祭祀社神和稷神,自古以来就是这样。只是后土,因为勾龙曾经担任过土官,所以用他的名字来命名。先农,有人说就是神农,也有人说就是厉山氏的儿子。农官司啬,有人说就是后稷。然而也是古代先有这些神名,后来才用具体的人来充实这些神位。大概社原本是土地之神,稷原本是农业之神。礼学家称太社,又称太稷,然后附会上人鬼,称为后土、后稷。这就像明堂祭祀五帝,原本有青帝、赤帝等本神,后来才用具体的人来充实。在五方天帝中,有太皞、炎帝等神;在五方臣佐中,又有勾芒、祝融等神。这样虽然有人神,但不妨碍他们作为本神。烈山氏以前,不必减少;周弃以后,不必增加。凡是前代儒者以人鬼、地神争执是非,都是没有必要的。如果说古代没有社稷,恐怕是把山川望祀当作社稷,这又不对。古代的社是田正之祭,与四方相通,反而与四望不通。所以《楚茨》诗说“社以方”,《汉诗》说“方社不莫方”,虽然四方属于地,但仍然以五帝天神为主,如前文所说的勾芒、祝融之类。至于四望,虽然是地祇,但与社分列,正如《周礼》所说“土〇”与“山林川泽诸〇”不同。大概社稷不是地、山、川、岳、渎等神,也不是社稷。《曲礼》说“祭天地,祭社稷,祭名山大川”,《祭义》说“天子为借以事天地、山川、社稷”,明确分为三等,读者请仔细审视。

塨又问:“古代天子有禘祭而没有祫祭,凡是《春秋》中所说的祫祭,都是禘祭,只是因为它合祭群庙而有这个名称罢了。如果《大传》说‘诸侯及其太祖则有祫矣’,然而只及始祖,不能禘祭始祖所从出的祖先。至于大夫,连祫祭也没有,所以说‘大夫有大事省于其君,干祫及其髙祖’,意思是想要祫祭于庙,不能擅自行动,必须请求君主,请君主省察然后实行。这种说法是否正确?”

回答说:“有禘祭而没有祫祭。”我遍观群籍,后来才有这个论点。然而还是在先兄去世后,必须向徐仲山、张南士两位先生求证。开始在艾堂质礼时,毅然说出这个观点,而先生早已见到这一点,可以说意识超群绝伦。然而天子没有祫祭,诸侯也未尝有祫祭。《大传》所说的祫祭,就是禘祭。《周礼》问祀中有追享一祭,加在四时类祀之间,就是大禘。诸侯大夫都没有,所以诸侯追享只得以太祖为止,不及所从出的祖先。大夫则完全没有追享,虽然请求君主,也只得以亲尽而止,追享终究没有参与。所以这里所说的祫祭,也只是禘祭。大概本论禘祭而逐渐涉及等级差别,如果另外出一个祫祭,那么所请求的就不是所减杀的了。而且祫祭是合祭,禘祭是加祭,如果求合而加一亲,那么所省察的就不是所请求的了。况且诸侯没有祫祭,经传了然【见艾堂问条】,这不是可以一言决断的。大概省是问,是审;干是请。有大事者,是指时祭即大尝、大禘。如果大夫没有太祖庙,正义认为是支庶,不是适子,所以不祭太祖。这不对,大夫三庙有两等,《王制》一昭一穆与太祖之庙而三,这是别子,只有别子祭祀所从出的祖先,得以立太祖庙。除此之外,则一如《祭法》,只立考庙、王考庙、皇考庙三亲而止。那么这里所请求的,是凡大夫非宗卿、宗大夫。

又问陆道威说:“五年一次的禘祭,就是周时的宗法。帝喾有帝挚相承,那么后稷就是别子了。别子为祖,所以周人祖后稷。不祖帝喾,是因为诸侯不敢祖天子。虽然文、武以后得以祖天子,但宗法必不可乱,因此仍然祖后稷,而特别创立禘祀一礼,以追所自始,这是周公的精意。如果后王崛起,不是世袭诸侯,没有宗法可寻,那么只以始王为祖,而在其庙禘祭,五年一举。丧毕之禘,可以不必实行。”这种说法如何?

汉儒议礼,尚且不晓宗法;等到唐宋以后,则长夜而已。所以汉议定陶,宋议濮国,明议兴献,各以宗法相纠,〇并无有一人知其义者。而道威能傍推其意,以及禘礼,亦属难得。只是他的说法仍未正确。按禘礼最古,不始于周。观《国语》与《祭法》,则皆有有虞氏、夏后氏禘黄帝而祖颛顼语,是五帝已来行之已久。此中精意,真有言礼家所难测者。故夫子亟称之。若不祖帝喾而禘帝喾,则在商时已然。据宗法次嫡为别子,则挚、尧两嫡俱为天子,自宜以后稷为别子。何则?《史记》以稷母姜嫄为元妃,契母简狄为次妃,则别子在稷不在契也。然而商已先周而祖契,且先周而禘帝喾,则契非别子,何有宗法?然则追享一祭,不必周公精意也。只商礼郊防而祖契,周礼郊后稷而祖文王,颇有参变。后儒谓文武定制,实祖后稷,后王改

为祖文王,则大谬不然。其云祖文王、宗武王,皆指明堂言,与祖庙祀后稷不同。古人文多互见耳。若鲁有郊禘,则郊是孟春祈谷之祭,禘是宗子出王之祭,此是宗法。《礼记》每云鲁郊禘非礼,谓郊坛礼乐或祀圜丘,出王享献滥及羣庙,故以为言,非谓鲁不宜郊禘也。至谓后王禘祭不及所出,则汉后并然。汉禘髙帝,并不及太公,但云每遇禘祭,则合食髙庙,他可知矣。若云吉禘可不行,则吉禘为丧毕之禘,必不可少。葢祭多名禘,俱以审谛昭穆言,而新主入庙,则尤审谛所最急者。然且一祧一祔,前后有升降,而中多迁移,使显然去就,彼此难安。因特造此祭,使迁主存主共防一室,而▯厌之后,迁共祧行祔,同亲返各警跸而归其庙,此正先王精意所在。故《仪礼》最残阙,犹有云「吉祭未配,吉祭者」,正此祭也。此岂可少焉?

译如果说这是为了尊崇周文王,那就大错特错了。所谓“祖文王、宗武王”,都是针对明堂而言的,与祖庙祭祀后稷是不同的。古人的文辞往往互相印证罢了。如果鲁国有郊祭和禘祭,那么郊祭是孟春时节祈求五谷丰登的祭祀,禘祭是宗子因分封出王而举行的祭祀,这属于宗法制度。《礼记》中常说鲁国的郊祭和禘祭不合礼制,是指郊坛的礼乐或许祭祀圜丘,以及出王时的享献泛滥波及群庙,所以才这样说,并不是说鲁国不应该举行郊祭和禘祭。至于说后来的帝王在禘祭时不祭祀自己的先祖,这在汉代以后都是如此。汉代禘祭高帝,并不包括太公,只是说每逢禘祭,就在高庙合祭,其他情况可想而知了。如果说吉禘可以不举行,那么吉禘是丧期结束后的禘祭,是必不可少的。大概祭祀中有很多称为“禘”的,都是以审慎明辨昭穆次序而言,而新逝者的神主进入宗庙,更是审慎明辨最为紧迫的事情。然而一迁一附,前后有升降,中间多有迁移,使得去留明显,彼此难以安定。因此特别设立这种祭祀,让迁出的神主和留存的神主共同供奉在一室,而在厌祭之后,迁出的神主和附祭的神主一同离开,各自返回各自的宗庙,这正是先王精微用意所在。所以《仪礼》虽然残缺不全,仍有“吉祭未配,吉祭者”的说法,正是指这种祭祀。这难道可以省略吗?

艾堂问【康熙二十九年三月五日,同郡诸学俱集于艾堂,有问】

问禘祫大小,在郑康成《禘祫志》、王子雍《圣证论》已分门户,幸后儒辨定,俱知是王而否郑。其在两家有成说者,固不必再请矣。第禘祫二祭,实未了了。如孔氏《正义》谓毛传说禘祫总是不明,不知禘祫二祭所始与先儒争执所毕竟原是如何。

禘祫二名,先儒久相争执,予亦散见其大意于论议间,非一端矣。若毕竟经传,则似但有禘而未尝有祫。即《春秋》传、《礼记》偶一及祫,然总是为五年大禘、三年吉禘与四时夏禘称作解说,并非正祭之名。葢祫者,合也,合祭之谓也。合祭称祫,犹之特祭称犆,但是虚义,并非实名。只因三年吉禘、五年大禘与四时之烝尝禘俱是合祭,故吉禘称吉祫,大禘称大祫,烝尝禘称烝祫、尝祫、禘祫,而于是竟增祫祭一名于诸祭之间,实则并无此祭也。其并无此祭,何也?

葢祭名虽多,除虞祔、卒哭、祥、练、禫、纎诸丧祭外,其吉祭之名约有三等。《国语》云:「日祭、月享、时类、嵗祀。」其日祭不可考矣。月享即朝享,每月朔以特羊朝庙,因而告朔,然非正祭名也。惟时类四祭,以春礿、夏禘、秋尝、冬烝为一等;嵗祀二祭,以三年吉禘、五年大禘共为一等。虽《国语》尚有禘、郊、宗、祖、报五名,然郊是外祭,而宗、祖与报则「宗」是明堂,「祖」是祖庙,「报」是不祧庙,原非祭等。惟荀子有禘、禴、烝、尝及大祫五祀名,似得要领。然禴、禘、烝、尝只是时祭,大祫即吉禘,大禘同是嵗祭。以四时分四祭名则无等,以三年五年合一祭名则躐等。葢嵗时本二祭等,而其名有三:曰大禘,曰吉禘,曰时祭。大禘者,天子五年之祭也。《大传》「礼不王不禘」,《丧小记》「王者祭其祖之所自出,而以祖配之」。《尔雅》「禘,大祭也。」《曾子问》「天子有尝禘、郊社之祭,尊无二上。」是以《左传》鲁有禘乐,賔祭用之。《国语》「天子禘郊之事,则有合烝」,又云「禘郊必自射其牲」,又云「禘郊牛茧栗」。《而学记》曰:「不卜禘则不视学。」总言大也,然其祭则自古有之。《国语》有「虞氏禘黄帝而祖颛顼」,《祭法》「夏后氏禘黄帝而郊防」,《商颂·长发》「大禘也」,《周颂·雝》「禘太祖也」,而鲁则亦以宗国之故,禘及文王。《论语》或问禘之说,仲尼燕居,明乎禘尝之义。《礼运》「鲁之郊禘」,《春秋》僖八年「禘于太庙」,《明堂位》「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于太庙」。凡诸经诸传其言禘者,不能遍举,然并无一字及祫,已可验矣。若夫吉禘,则三年丧毕,合祭于庙,以谛视昭穆者,谓之吉禘,亦谓之吉祫。此即乱祫于禘之所自始,然其祭仅见之《春秋》,而仍无祫名。《春秋》闵二年「吉禘于庄公」,文二年「有事于太庙,跻僖公」,皆不称祫,即其礼达于诸侯。左氏于晋亦有「以寡君之未禘祀」语,其或及时禘「有烝尝禘于庙」语,或及「有事之禘」如「禘于僖公」「禘于襄公」语,亦并无有一「祫」字见于。传文至于时祭,则夏祭曰禘,虽或称无定名。《郊特牲》称春禘秋尝,《祭义》称春禘秋尝,《祭统》称春礿夏禘,《王制》称春礿夏禘,《周礼》称祠春禴夏要,总是时祭之四名,有互见而无异制,不必妄解作夏商之礼。但其无祫名则一也。葢时嵗二祭有三禘而无一祫,其所以误见有祫名者,亦总以诸经说三禘时偶易称曰祫,而读者不深察也。

其三,禘之易称祫,而读者不察,奈何?

大传曰:「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此大禘也。」然禘亦名祫。博士徐禅引《春秋传》谓:「嵗祫及坛墠,终禘及郊宗石室。」嵗祫即大祫,终禘即三年丧祭,是大禘即祫矣。是以汉元始五年创为五年祫祭,而后汉志及司马彪书皆称是禘祭。章怀太子谓祫即是禘,并无二名。故大传曰:「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而禘有等杀。诸侯及其太祖,谓诸侯凡合祭如烝尝禘等,但及太祖而已,不及所

译艾堂问【康熙二十九年三月五日,同郡各位学者都聚集在艾堂,有人提问】

关于禘祭和祫祭孰大孰小的问题,在郑康成的《禘祫志》和王子雍的《圣证论》中已经分成了不同的派别,幸好后来的儒者加以辨明,大家都认为王肃的观点正确而否定郑玄的观点。对于这两家已有定论的地方,自然不必再请教了。只是关于禘祭和祫祭这两种祭祀,实际上还没有弄清楚。比如孔颖达在《正义》中说毛亨对《诗》的传注认为禘祭和祫祭总是不明确,不知道禘祭和祫祭这两种祭祀是从哪里开始的,以及先儒争执的根源究竟是怎样的。

禘和祫这两个名称,先儒长期争执不下,我也在议论中零散地表达了大致意思,并非只有一处。如果究其根本的经典和传注,似乎只有禘祭而没有祫祭。即使《春秋》传和《礼记》偶尔提到祫,但总是为了对五年大禘、三年吉禘以及四时夏禘进行解释说明,并不是正式祭祀的名称。大概“祫”的意思是“合”,指合祭。合祭称为祫,就像特祭称为犆一样,只是虚指的含义,并不是实有的名称。只是因为三年吉禘、五年大禘以及四时的烝、尝、禘都是合祭,所以吉禘称为吉祫,大禘称为大祫,烝、尝、禘称为烝祫、尝祫、禘祫,于是竟然在诸种祭祀之间增加了一个祫祭的名称,实际上并没有这种祭祀。为什么没有这种祭祀呢?

大概祭祀名称虽然很多,除了虞、祔、卒哭、祥、练、禫、纎等丧祭之外,吉祭的名称大约分为三等。《国语》说:“日祭、月享、时类、岁祀。”其中的日祭已经无法考证了。月享就是朝享,每月初一用特羊朝拜宗庙,从而宣告初一,但这并不是正式的祭祀名称。只有时类四祭,以春礿、夏禘、秋尝、冬烝为一等;岁祀二祭,以三年吉禘、五年大禘共为一等。虽然《国语》中还有禘、郊、宗、祖、报五个名称,但郊是郊外祭祀,而宗、祖与报中,“宗”指明堂,“祖”指祖庙,“报”指不迁之庙,原本都不是祭祀的等级。只有荀子有禘、禴、烝、尝及大祫五种祭祀名称,似乎抓住了要领。但禴、禘、烝、尝只是时祭,大祫就是吉禘,大禘同样是岁祭。用四时来分四个祭祀名称则没有等级之分,用三年和五年合为一个祭祀名称则逾越了等级。大概岁祭和时祭本有两等,而其名称有三种:叫做大禘,叫做吉禘,叫做时祭。大禘,是天子五年一次的祭祀。《大传》说:“礼,不称王就不行禘祭”,《丧小记》说:“王者祭祀其祖先所从出的神,并以祖先配享”。《尔雅》说:“禘,是大祭。”《曾子问》说:“天子有尝禘、郊社之祭,至尊无二上。”因此《左传》中鲁国有禘乐,宾客祭祀时使用。《国语》说:“天子举行禘郊之祭,则有合烝”,又说:“禘郊必须亲自射杀牺牲”,又说:“禘郊用的牛如茧栗般大小”。《学记》说:“不卜禘就不视察学校。”总之都是说大,但这种祭祀自古以来就有。《国语》有“虞氏禘黄帝而祖颛顼”,《祭法》有“夏后氏禘黄帝而郊防”,《商颂·长发》有“大禘也”,《周颂·雝》有“禘太祖也”,而鲁国也因为宗国的缘故,禘祭及于文王。《论语》有人问禘祭的说法,孔子在燕居时,阐明了禘尝的意义。《礼运》有“鲁之郊禘”,《春秋》僖公八年“禘于太庙”,《明堂位》有“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于太庙”。凡是诸经诸传中提到禘的,不能一一列举,但并没有一个字提到祫,由此可以验证。至于吉禘,则是三年丧期结束后,在宗庙合祭,以审视昭穆次序,称为吉禘,也称为吉祫。这就是混淆祫于禘的开始,但这种祭祀仅见于《春秋》,仍然没有祫的名称。《春秋》闵公二年“吉禘于庄公”,文公二年“有事于太庙,跻僖公”,都不称祫,即使其礼仪通达于诸侯。左氏在晋国也有“以寡君之未禘祀”的话,有时提到时禘“有烝尝禘于庙”的话,有时提到“有事之禘”如“禘于僖公”“禘于襄公”的话,也并没有一个“祫”字出现在传文中。至于时祭,夏祭叫禘,虽然有时名称不固定。《郊特牲》称春禘秋尝,《祭义》称春禘秋尝,《祭统》称春礿夏禘,《王制》称春礿夏禘,《周礼》称祠春禴夏要,总是时祭的四个名称,互相参见而没有不同的制度,不必妄解为夏商之礼。但它们都没有祫的名称则是一致的。大概时祭和岁祭有三种禘而没有一种祫,之所以错误地认为有祫的名称,也是总因为诸经解说三种禘时偶尔改称为祫,而读者没有深入考察的缘故。

其三,禘容易改称为祫,而读者不加考察,为什么呢?

《大传》说:“王者禘祭其祖先所从出的神,以其祖先配享,这是大禘。”但禘也叫祫。博士徐禅引用《春秋传》说:“岁祫及坛墠,终禘及郊宗石室。”岁祫就是大祫,终禘就是三年丧祭,是大禘即祫了。因此汉元始五年创立五年祫祭,而后汉志及司马彪的书都称这是禘祭。章怀太子说祫就是禘,并没有两个名称。所以《大传》说:“王者禘祭其祖先所从出的神”,而禘有等级差别。诸侯及于太祖,是说诸侯凡是合祭如烝尝禘等,只及于太祖而已,不及所

自出也。大夫士则更杀矣。有大事省于其君,干祫及其髙祖,谓大夫士非别子无太祖庙者,虽有大尝大烝,干请于君以求追享,亦只及髙祖而已,并不及太祖也。葢其所云干祫者,正谓有事于庙,请得如嵗祫之祭,追及坛墠,指禘言也。干祫者,干禘也,不然天子是禘,而大夫所请者是祫,指甲而求乙,不相蒙矣。若谓天子有禘而大夫士有祫,则大夫士可各立一祭与天子等乎?至于吉禘,则《公羊》曰:「大事者,何?大祫也。」《商颂》《▯鸟》祀髙宗也,注谓祀者祫也,以吉禘髙宗而合祭之也。而杜预、郑▯诸君亦遂以三年吉禘名为祫祭,然仍是吉禘耳,非别有一祫也。若夫时禘,则《王制》:「天子犆礿【句】祫禘【句】祫尝【句】祫烝【句】诸侯礿犆【句】禘一犆一祫【句】尝祫【句】烝祫【句】谓天子以春礿为特祭,犆者特也,而至于禘于尝于烝则皆用合祭。诸侯不然,礿固特祭,而禘则一年特而一年祫,惟尝与烝则皆合祭焉。是以曾子问于时祭,亦曰:「祫祭于祖,则祝迎四庙之主。」葢以时为祫,而非于时外又有祫也。自不善解经者,以三年吉禘之祫分名为祫,以五年殷祭之禘専名作禘,遂妄增一祫祭于五年之间,谓三年一祫,五年一禘,而并妄解此时祭之祫,谓即是三年之祫。苟其遇禘尝烝时,天子耶,则必先祫祭而后禘尝烝,故曰:「天子犆礿【句】祫【句】禘【句】祫【句】尝【句】祫【句】烝【句】诸侯耶【则必先禘尝烝而后祫【且阙一禘祭而特作一祫【故曰诸侯礿犆【句】禘一【句】犆一祫【句】尝【句】祫【句】烝【句】祫【句】总不识时祭之自为祫【而妄以三年之禘改名为祫【而歴歴与时祭三名较列前后至于如此【解经于是埽地矣【彼亦知大禘吉禘时祭之必合祭故称祫乎

译自出也。大夫和士则更加降杀(礼制更低)了。遇到大事向国君请示,干祫祭只追溯到高祖,这是说大夫和士没有别子太祖庙的人,即使有大尝、大烝祭,向国君请示以求追享,也只到高祖为止,并不追及太祖。大概这里所说的干祫,正是指在宗庙有事,请求得到如同岁祫那样的祭祀,追及坛墠,是指禘祭而言的。干祫,就是干禘,否则天子行禘祭,而大夫所请求的是祫祭,指着甲却求乙,两者不相符合了。如果说天子有禘祭而大夫士有祫祭,那么大夫士可以各自设立一种与天子相等的祭祀吗?至于吉禘,《公羊传》说:“大事,是什么?是大祫。”《商颂·玄鸟》祭祀高宗,注解说祀就是祫,以吉禘高宗而合祭他。而杜预、郑玄等人也于是将三年吉禘命名为祫祭,但这仍然是吉禘,并非另外有一个祫祭。至于时禘,《王制》说:“天子犆礿,祫禘,祫尝,祫烝;诸侯礿犆,禘一犆一祫,尝祫,烝祫。”这是说天子以春礿为特祭,犆就是特,而到了禘、尝、烝则都用合祭。诸侯不是这样,礿固然是特祭,而禘则一年特祭而一年祫祭,只有尝和烝则都是合祭。因此曾子问时祭,也说:“祫祭于祖,则祝迎四庙之主。”大概是以时为祫,而不是在时祭之外又有祫祭。自从不善解经的人,将三年吉禘的祫分名为祫,将五年殷祭的禘专名作禘,于是妄增一个祫祭在五年之间,说三年一祫,五年一禘,并且妄解此时祭的祫,说就是三年的祫。如果遇到禘、尝、烝的时候,是天子的话,那么必定先祫祭而后禘、尝、烝,所以说:“天子犆礿,祫禘,祫尝,祫烝。”是诸侯的话,则必定先禘、尝、烝而后祫,且阙一禘祭而特作一祫,所以说“诸侯礿犆,禘一犆一祫,尝祫,烝祫。”总不识时祭的自为祫,而妄以三年之禘改名为祫,而历历与时祭三名较列前后至于如此,解经于是扫地矣。彼亦知大禘、吉禘、时祭之必合祭故称祫乎?

何故必合祭愿遂闻之

古者祭法不传,大抵重祫而轻犆。天子自丧奠、丧祭、只特祭,死者外日祭不可考。月享则天子周七庙,诸侯限亲庙,而其余时嵗皆用合祭。葢天子有祭及毁庙之大禘、吉禘两大祫,而诸侯止有吉祫之祫,而无大禘之祫,杀也。天子有祭及存庙之三时小祫,曰禘、曰尝、曰烝,而诸侯则止有烝、尝二祫,而禘则犆祫半焉,又杀也。然则天子诸侯所共为犆祭者,独春礿一祭耳。葢犆祭最轻,有必不可一再行者。其祭仪祭法不知何等,但考古祭礼烦重,即四时恒祭亦必先月而涤养,先旬而斋戒,先三日而筮择,先一日而省眂。而至于祭之日,则周制从朝至闇,穷此日之力,自启祏以至送尸,灌鬯以至酳酢,毋论荐腥、荐熟、合烹、加俎,歴有仪节,即其七献、九献、圭瓒,非一举祝告、嘏告、诏辞非一进于堂于祊,索祭非一地出,奏入奏工备非一乐。向使以一日而歴七庙,则时必不周;以一人而行七祭,则力必不给。若谓日祭一庙可以递行,则前祭诹日未可该后祭之日,此庙卜牲焉能通彼庙之牲?然且一祭未绎而一祭又将省濯矣,一尸未谡而一尸又当筮宿矣。兼行之则一日不能行数礼,各行之则十日不能举一祭。又况文武二庙在七庙之外,嫄庙、迁庙又在文武庙之外,合之非有余分之,即不足。而至于行事璅细,倍难悬断。试问笋簴、鼎镬何住何移?祢亲祖尊,谁先谁后?求之诸经固无文,考之祀典亦不载。此固口必不可言、身必不可行之一大事也。第不知古来犆祭之法何以不传?即从来议礼之家何以并不计及?张南士尝曰:「吾不知犆祭何如,假一日而歴七庙,则质明祼鬯谓之晨祼;歴七庙则不晨矣。早食进馈谓之朝践,歴七庙则不朝矣。使七日而行七祭,则卜日而祭歴七日非所卜矣。明日而绎歴七日非明日矣。」是以时祭有四,而左传称烝尝禘三名而不及犆礿。诚以礼必祫祭,虽丧祭只祭死者,而礼于虞祭曰哀荐,祫事于祥祭曰作此练禘。总必加之以合祭之名,惟春祭省薄,专予以犆。然究不知犆礿之减略而便捷其仪其法何等也。是以汉后立庙皆同堂异室,便于合享,即所在祠庙亦必使有司摄祀,不能遍及。正以礼难犆祭,祭则必祫。葢祫者凡祭总名,不必别设一祫在凡祭间也。辨析至此,真是千秋长夜,豁然见天日矣。特尚有请者:《公羊》称大祫即是吉祫,《左传》称嵗祫,《大传》称干祫即是禘祫,《王制》称祫禘、祫尝、祫烝即是时祫,此外无祫矣。乃《礼纬》云三年一祫,五年一禘,则实有限年之祫,限年之禘,岂此祫非诸祭乎?抑亦《礼纬》本谬说不可用乎?

三年一祫,五年一禘。虽纬书有之,然实不始纬书。刘向《说苑》即有「三嵗一祫,五嵗一禘」二语,故后汉光武初,张纯议礼亦曰:「礼,三年一祫,五年一禘。」见《郊祀志》。此皆在西汉议礼家相传之言。推其始,仍是《公羊传》「三年一禘,五年殷祭」二语,而误作解说,以致有此。葢三年丧毕而合食太祖,是三年一祫也。殷祫既行,又五年而再殷祫,是五年一禘也。然而三年之祫,是吉禘;五年之祫,是大禘。则仍是禘,不是祫矣。儒者用《公羊》之说,而不甚理防,竟忘三年之祫为吉禘,遂判作每三年一祫。夫每三年必吉禘乎?然且三年、五年俱不能校计。郑氏乃造一「三年丧毕,二十五月而吉禘,又明年而大禘,然后又五年而又禘」,一则合《公羊》「再殷祭」「再」字之义,一则谓《春秋》书僖八年禘,宣八年亦禘,则必实三年加五年而后与八年之数合。于是增一禘在吉禘之后,而不知三年一祫则但一吉禘而已毕,无每三年再祫之礼。何则?吉禘不可再也。五年一禘,则从三年丧毕后,每五年而得一禘。故僖之与宣,皆以八年有大事,不从吉祫数,亦不从先君忌日数。何则?以忌祫有阙日也。如以忌祫阙日未周,三年必增一禘于吉祫之后,则僖、宣三年皆未书禘,为不可通矣。如谓殷祭有再,必作两禘,则禘继祫起,即是再祫

译为何一定要合祭,希望听到您的见解。

古代的祭祀法则没有流传下来,大体上是重视合祭而轻视单独祭祀。天子除了丧奠、丧祭以及只祭祀特定对象的特祭之外,对于死者以外的日常祭祀已不可考证。至于每月的享祭,天子要遍祭七座宗庙,诸侯则限于祭祀亲近祖先的宗庙,而其余的时节和年度祭祀都采用合祭。这是因为天子有祭祀已毁宗庙的大禘、吉禘这两种大合祭,而诸侯只有吉合祭,没有大禘这种合祭,这是礼制上的降等。天子有祭祀现存宗庙的三次小合祭,称为禘、尝、烝,而诸侯只有烝、尝两次合祭,禘则一半是单独祭祀,这又是礼制上的降等。那么,天子和诸侯共同进行的单独祭祀,只有春季的礿祭这一种罢了。因为单独祭祀最为轻微,有绝对不能重复进行的理由。其祭祀仪式和法则不知是怎样的,但考察古代的祭祀礼仪繁琐沉重,即使是四季常规的祭祀,也必须提前一个月清洗祭器,提前十天斋戒,提前三天占卜选择吉日,提前一天检查审视。到了祭祀当天,按照周制从早晨到黄昏,耗尽这一天的精力,从开启神主到送别尸祝,从灌鬯酒到酳酢,不论进献生肉、熟肉、合烹、加俎,都有历次的仪节,即使是七献、九献、圭瓒,也不止一次祝告、嘏告、诏辞,不止一次在堂上和祊室进行,索祭不止在一个地方,奏入奏工备也不止一种音乐。假使用一天时间遍祭七座宗庙,时间必定不够;由一个人执行七次祭祀,体力必定不足。如果说每天祭祀一座宗庙可以依次进行,那么前一次祭祀占卜的日子无法涵盖后一次祭祀的日子,这座宗庙占卜的牺牲怎能通用于那座宗庙?况且一次祭祀尚未结束,另一次祭祀又要开始清洗濯涤了;一个尸祝尚未起身,另一个尸祝又要占卜住宿了。同时进行的话,一天不能完成多次礼仪;分别进行的话,十天不能举行一次祭祀。更何况文武二庙在七庙之外,嫄庙、迁庙又在文武庙之外,合起来祭祀并非多余,分开祭祀则不足。至于行事细节,更难凭空判断。试问笋簴、鼎镬何处安放何处移动?祢亲祖尊,谁先谁后?在诸经中寻求本来就没有记载,考察祀典也不曾记录。这确实是口不可言、身不可行的一件大事。只是不知古代单独祭祀的方法为何没有流传?历来议礼的人为何都不曾考虑到?张南士曾说:“我不知道单独祭祀是怎样的,假设一天遍祭七座宗庙,那么天亮时灌鬯酒称为晨祼;遍祭七座宗庙就不止是晨间了。早饭时进献食物称为朝践;遍祭七座宗庙就不止是朝间了。假使七天进行七次祭祀,那么占卜日期而祭祀历时七天就不是所占卜的了。第二天进行绎祭历时七天就不是第二天了。”因此时祭有四种,而《左传》只称烝、尝、禘三种名称而没有提到单独祭祀的礿祭。确实是因为礼仪必须合祭,即使是丧祭只祭死者,但礼仪在虞祭时称为哀荐,在祥祭时称为作此练禘。总之必定加上合祭的名称,只有春季祭祀简省微薄,专门予以单独祭祀。然而终究不知道单独祭祀的礿祭是如何减略而便捷,其仪式和法度是怎样的。因此汉代以后设立宗庙都是同堂异室,便于合享,即使各地的祠庙也必定让有司代理祭祀,不能遍及。正是因为礼仪难以单独祭祀,祭祀就必定合祭。大概“祫”是各种祭祀的总称,不必在常规祭祀之外另外设立一个祫祭。辨析到这里,真是千秋长夜,豁然见到天日了。只是还有请求:《公羊传》称大祫即是吉祫,《左传》称岁祫,《大传》称干祫即是禘祫,《王制》称祫禘、祫尝、祫烝即时祫,此外没有别的祫祭了。然而《礼纬》说三年一祫,五年一禘,那么实际上有限定年份的祫祭,限定年份的禘祭,难道这些祫祭不是各种祭祀吗?还是《礼纬》本来就是谬误的说法不可采用呢?

三年一祫,五年一禘。虽然纬书中有这种说法,但实际上并非始于纬书。刘向《说苑》中就有“三岁一祫,五岁一禘”这两句话,所以后汉光武帝初年,张纯议礼也说:“礼,三年一祫,五年一禘。”见于《郊祀志》。这都是西汉议礼家相传的话。推究其起源,仍是《公羊传》“三年一禘,五年殷祭”这两句话,而误作解说,以致有此说法。大概三年丧期结束后合食太祖,是三年一祫。殷祫既已举行,又过五年再行殷祫,是五年一禘。然而三年的祫祭,是吉禘;五年的祫祭,是大禘。那么仍然是禘,不是祫了。儒者采用《公羊传》的说法,而不甚理会防范,竟忘记三年的祫祭是吉禘,遂判定为每三年一祫。难道每三年必定吉禘吗?况且三年、五年都不能校计。郑玄于是造出一个“三年丧毕,二十五月而吉禘,又明年而大禘,然后又五年而又禘”的说法,一则符合《公羊传》“再殷祭”中“再”字的意义,一则说《春秋》记载僖公八年禘,宣公八年也禘,那么必定实际是三年加五年而后与八年的数目相合。于是增加一个禘在吉禘之后,而不知道三年一祫则仅一个吉禘就已完毕,没有每三年再祫的礼仪。为什么呢?因为吉禘不可重复。五年一禘,则是从三年丧毕后,每五年得一次禘祭。所以僖公与宣公,都以八年有大事,不从吉祫数,也不从先君忌日数。为什么呢?因为忌祫有阙日。如果认为忌祫阙日未周,三年必定在吉祫之后增加一个禘祭,那么僖公、宣公三年都没有记载禘祭,就无法通行了。如果说殷祭有再,必定作两个禘祭,那么禘继祫起,即是再祫

,乃又增一禘于祫禘之间,是为三殷,非再殷矣。后儒校计年限,在魏晋以后,尤为纷纭。有谓禘祫如置闰然,两头如四,实不盈三,故三年一殷,五年再殷,八年三殷,十一年四殷。此博士陈舒之说。而徐邈议礼谓五年再殷,必六十分中,每三十月得一殷,则三年省六个月,六年省十二个月,适合五年再殷之数。其各逞臆见,不可枚举。至唐睿宗后,太常议三年一祫,五年一禘,至二十七年,凡五禘七祫,而禘祫且同嵗矣。又曰:一禘之后,并为再祫,五年之内,骤有三殷无一而可者,则是祫禘并举,三五递代,其于理于数俱有未当,是何如屏祫存禘,捐三得五,为可通也乎?

译于是又在祫祭与禘祭之间增加了一次禘祭,这就成了三次大祭,而不是两次大祭了。后来的儒者核算计算年限,在魏晋以后,尤其杂乱不一。有人认为禘祫之祭如同设置闰月一样,两端看似四年,实际不满三年,所以三年一次大祭,五年两次大祭,八年三次大祭,十一年四次大祭。这是博士陈舒的说法。而徐邈在议礼时说,五年两次大祭,必定是在六十分之中,每三十个月得到一次大祭,那么三年就省去了六个月,六年省去了十二个月,正好符合五年两次大祭的数目。他们各自逞示主观见解,不可一一列举。到了唐睿宗之后,太常寺议定三年一次祫祭,五年一次禘祭,到二十七年时,总共进行了五次禘祭、七次祫祭,而且禘祫之祭甚至在同一年举行了。又说:一次禘祭之后,紧接着进行两次祫祭,五年之内突然有三次大祭,没有一个是合理的,这样祫祭与禘祭同时举行,三年与五年交替进行,这在道理和数目上都不恰当,那么,何不摒弃祫祭而保留禘祭,舍弃三年之期而采用五年之期,这样才讲得通呢?

然而诸经无祫,周礼并无禘,何也?

周礼》《仪礼》皆无禘名,然皆有其礼。《仪礼》丧服曰:“诸侯及其太祖,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此禘也。”《周礼》称“大祭祀,大人鬼,大祝,大号”,亦禘也。葢禘名殷祭,殷者大也。夫犹是歴祭之先王先公,而独以大称,此非帝喾、后稷异尝殷祭莫当之矣。是以大宗伯职在祠春禴、夏尝、秋烝、冬四时祭,前原有以肆献祼享先王,以馈食享先王,语其所云“肆献祼”“馈食”俱指禘言,以嵗祭在时类前也。即司尊彞有四时之间祀追享、朝享,语其所云“追享”亦指禘言,谓朝享即月祭为月朔朝庙,追享即追祭所自出也。葢追享与朝享以一嵗一月间于四时之祭,而追享举其大者,朝享举其小者,总称间祀,谓与时祭得大小相间故也。旧儒以“肆献祼”为祫,“馈食”为禘,则大不然。禘亦有祼献陈牲,吉祫亦有朝践馈食,岂可分属?此由误解《郊特牲》“飨禘有乐,食尝无乐”,以飨属礿,禘食属烝尝,遂仿为是说。殊不知禘、尝皆飨食,而春夏物产未盛,以饮为主,秋冬谷畜成熟,以食为主。大禘与吉祫无此义也。若追享、朝享,旧儒亦以“追享”属吉祫,“朝享”属禘,则“朝享”者月朔之祭,在礼祭中俨有是名。《春秋正义》所谓“以饩羊朝庙,然后告朔”者,此也,岂可溷焉?

  然则三禘皆祫祭其同异如何

吉禘之祫,则祭于太祖之庙。凡毁庙之主与未毁庙主,皆升合食于太祖。太祖东向,凡昭南向,凡穆北向。以为死者入庙,当合先公先王而并谛视之。且二祧当祧,一主入毁庙矣。是必迎毁庙之主,齐食太祖,然后将新祧一主,随旧祧众主而并迁焉。而新祔之主乃得从二祧三亲而返于祢宫,则于祧于祔两皆冺然。此固先王制礼之用心,其遍及毁庙与存庙者,非夸大也,情有然也。至于大禘,则虽间五年,而其礼与吉祫等。所异者,祭出王耳。故商颂大禘则及▯王、相土诸逺祧,周颂大禘则及烈考、皇考诸亲庙。而韩诗内传禘取毁庙之主,皆升合食。是逺祧逸礼记祝词称孝子孝孙,是亲庙。此刘歆、马融、郑众、贾逵诸儒皆主此说,有故也。惟后汉张纯议禘谓毁庙之主皆合食髙祖,而存庙之主反不与焉。此但及逺祖而不及亲庙,其说与诸经有未合矣。若郑▯则谓王季以上先公之主皆合食太祖,而文武以下及四亲庙则只分食于文武庙中,昭从武庙,穆从文庙,与太祖之祭判作三日,而同一绎祭。此则言合祭之最变者,然旧儒多非之。至唐陆淳则造一妄说,谓只祭出王与祖配为二,而羣庙逺近俱不之及。此真毫无考据,信口妄诞之谬论,而宋人反遵之,吾不解也。

若夫时禘,则第及存庙之主而已。曾子问云:“七庙、五庙无虚主,惟祫祭于庙为无主耳。”又云:“祫祭于祖,则祝迎四庙之主。”则其限于存庙可知。虽《小雅》有“礿祠烝尝于公先王”语,“于公”者,先公祖绀以上逺祧也;“先王者”,太王以下及后王,即存庙也。似逺祧、亲庙俱合祭者,不知此该时嵗诸祭为言。“礿祠”句是时祭,“于公”句是禘祫概咏之也。时禘止存庙,不特先公不合食,即先王亦不合食也。制所限也。

  至其祭仪如何

则郑▯欲为祫大禘小之说,谓祫有十二献,禘止九献,则与《国语》“禘郊之事有全烝,禘郊之牛不过茧栗”为相左矣。谓祫备六代之乐,禘止四代,则与《左传》鲁禘用四代之乐,周禘用六代,及《周礼》“大司乐以六律六同,五声八音八舞,大合乐以致人鬼”为反戾矣。

  其祭日如何

则吉祫无时,时祭在四仲,或在四孟,而惟大禘则往,与夏禘相通,总在夏日。孟献子云:“七月日至,可以有事于祖。”《周》七月,《夏》五月也。《明堂位》云:“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于太庙。”《周》六月,《夏》四月也。是以张纯谓禘在四月,而崔灵恩谓宜在夏五月。《春秋》宣八年六月禘,即四月;僖八年七月禘,即五月。要之,总夏日耳。

  郊社禘祫问

译然而诸经中没有祫祭,周礼中也没有禘祭,这是为什么呢?

《周礼》和《仪礼》中都没有禘的名称,但都有禘的礼仪。《仪礼·丧服》说:“诸侯祭祀他们的太祖,天子祭祀他们始祖所从出的祖先,这就是禘祭。”《周礼》中提到“大祭祀、大鬼、大祝、大号”,这也是禘祭。大概禘是殷祭的名称,殷就是大的意思。祭祀历代先王先公,唯独用“大”来称呼,如果不是帝喾、后稷,就没有其他祭祀能当得起这个“大”字了。因此,大宗伯的职责中,春祠、夏礿、秋尝、冬烝这四时祭祀之前,原本就有“以肆献祼享先王”、“以馈食享先王”的说法,这里所说的“肆献祼”和“馈食”都是指禘祭,因为岁祭在四时祭祀之前。即使司尊彝有四时之间的间祀、追享、朝享,这里所说的“追享”也是指禘祭,意思是朝享就是月祭,即每月初一在宗庙祭祀;追享就是追祭始祖所从出的祖先。大概追享和朝享在一岁一月之间穿插于四时祭祀之中,追享举其大的,朝享举其小的,总称为间祀,是说它们与时祭大小相间。旧儒认为“肆献祼”是祫祭,“馈食”是禘祭,那就大错特错了。禘祭也有祼献陈列牺牲,吉祫也有朝践馈食,怎么能分开归属呢?这是因为误解了《郊特牲》中“飨禘有乐,食尝无乐”的话,把飨归为礿祭,禘食归为烝尝,于是仿照这种说法。殊不知禘、尝都是飨食,而春夏物产不丰盛,以饮酒为主,秋冬谷物牲畜成熟,以进食为主。大禘与吉祫没有这种区别。至于追享、朝享,旧儒也把“追享”归为吉祫,“朝享”归为禘祭,那么“朝享”就是每月初一的祭祀,在礼制中确实有这个名称。《春秋正义》所说的“用活羊朝庙,然后告朔”,就是这个意思,怎么能混淆呢?

那么三禘都是祫祭,它们的同异如何?

吉禘的祫祭,是在太祖的宗庙进行祭祀。凡是毁庙的主牌和未毁庙的主牌,都升堂合食于太祖。太祖面向东,所有昭辈面向南,所有穆辈面向北。这是因为死者入庙,应当合祭先公先王并仔细审视。况且二祧应当祧迁,一个主牌进入毁庙了。这必须迎接毁庙的主牌,与太祖齐食,然后将新祧迁的一个主牌,随着旧祧迁的众主牌一起迁走。而新附祭的主牌才得以跟随二祧三亲返回祢宫,那么在祧迁和附祭两方面都井然有序。这本来就是先王制定礼制的用心,它遍及毁庙和存庙,不是夸大其词,而是情理如此。至于大禘,虽然间隔五年,但其礼仪与吉祫相同。不同的是,祭祀的是始祖。所以商颂的大禘涉及商王、相土等远祧,周颂的大禘涉及烈考、皇考等亲庙。而韩诗内传说禘取毁庙的主牌,都升堂合食。这是远祧。逸礼记祝词称孝子孝孙,这是亲庙。刘歆、马融、郑众、贾逵等儒者都主张这种说法,是有原因的。只有东汉张纯议论禘祭说毁庙的主牌都合食于高祖,而存庙的主牌反而不参与。这只涉及远祖而不涉及亲庙,他的说法与各经有不合之处。至于郑玄则认为王季以上的先公主牌都合食于太祖,而文武以下及四亲庙则只在文武庙中分食,昭辈跟随武庙,穆辈跟随文庙,与太祖的祭祀分开为三天,但同属绎祭。这是说合祭中最变通的说法,但旧儒大多不赞同。到了唐代陆淳则编造了一个荒谬的说法,说只祭始祖和祖配为二,而群庙远近都不涉及。这真是毫无考据,信口胡说,而宋人反而遵从它,我不理解。

至于时禘,则只涉及存庙的主牌而已。曾子问说:“七庙、五庙没有空虚的主牌,只有祫祭在宗庙时主牌才空虚。”又说:“祫祭在祖庙,则祝官迎接四庙的主牌。”那么它限于存庙就可以知道了。虽然《小雅》有“礿祠烝尝于公先王”的话,“于公”是指先公祖绀以上的远祧;“先王”是指太王以下及后王,即存庙。似乎远祧、亲庙都合祭,不知道这是概括岁时各种祭祀而言。“礿祠”句是时祭,“于公”句是禘祫概咏之。时禘只涉及存庙,不仅先公不合食,即使先王也不合食。这是制度所限制的。

至于祭祀的仪式如何?

那么郑玄想要提出祫大禘小的说法,说祫祭有十二献,禘祭只有九献,这就与《国语》中“禘郊之事有全烝,禘郊之牛不过茧栗”相矛盾了。说祫祭具备六代的乐舞,禘祭只有四代,这就与《左传》中鲁禘用四代乐舞,周禘用六代乐舞,以及《周礼》中“大司乐以六律六同,五声八音八舞,大合乐以致人鬼”相违背了。

祭祀的日子如何?

那么吉祫没有固定时间,时祭在四仲月,或在四孟月,而只有大禘则往,与夏禘相通,总在夏日。孟献子说:“七月日至,可以有事于祖。”《周历》七月,是《夏历》五月。《明堂位》说:“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于太庙。”《周历》六月,是《夏历》四月。所以张纯说禘在四月,而崔灵恩说宜在夏五月。《春秋》宣公八年六月禘,即四月;僖公八年七月禘,即五月。总之,总在夏日。

郊社禘祫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