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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对外关系史料
●两江总督何桂清照会美使潮、台两口先行开市应俟英、法定约后办理(咸丰九年九月十一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嘉庆、道光、咸丰朝」页三三一~三三二。
大清钦差大臣总理各口通商事务、太子少保、兵部尚书两江总督部堂何,为照会事。
照得本大臣前接贵大臣来文,请将船只吨钞及潮州、台湾开市先行办理等语;当经本大臣核与贵大臣前在京都与大学士桂、吏部大堂花往来照会内「各口通商须归一律办理」之语不符,未敢擅专奏请大皇帝在案。兹奉到谕旨:「各口通商,须英、法两国条约议定,再开新章」;大学士桂、吏部大堂花照会贵大臣文内声叙甚为明晰,贵大臣覆文亦称「一律办理」。中外交涉事件当以诚信为本,未便朝更暮改。惟因本大臣代为乞恩,所有「请照新章完纳船钞」一节,似尚可以再行奏请大皇帝加恩俯准。至潮州、台湾本在五口之外,必须查照贵大臣在京都时原议,俟英、法两国定局后方能办理。此因通商者不止贵国一国,若在潮州、台湾先行开市,中国办理即多制肘,并非视贵国为倚靠于他国。贵大臣是否有事面谈,必须与本大臣会晤?即令领事官告知苏松太道及委员蓝守等代为禀请可也。
相应照会,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大亚美理驾合众国钦命驻札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华。
咸丰九年九月十一日。
(见美使馆来去底稿)
●美使华若翰照覆两江总督潮、台两口开市应按天津条约施行(咸丰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嘉庆、道光、咸丰朝」页三三二~三三三。
大亚美理驾合众国钦命驻剳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华,为照覆事。
准八月二十一日又九月十一日共公文二角,领悉一切。现本大臣于遵行和约一事,正如来文前云「毋庸再议」,实亦无心再议;因此等议论,在本大臣已觉诧异。缘蒙大皇帝谕令:「自换约以后,两国永远和好通商」;又据钦差大学士桂、吏部大堂花照会:「换约之后,即应照新章举行」等因:本大臣以为毋庸再议。至若在上海所定贸易章程,非只美国,乃亦干涉他国;一经施行,定然掣肘。是以当钦差大学士桂、吏部大堂花照会「前来上海与贵大臣会议」,随即允行;所以然者,求免贵国维难耳。且此事特为显明,本国向与中华和好,极欲永远敦守;但若必使本国置国体尊荣于不顾,则难矣。现经耽延两月,贵大臣既未前来上海;又于两国定立和约即应敦信照办者,亦不能举行,通商一切必须仍前,两新港亦不开市等因。本大臣于凡干涉本国与英、法两国,仍欲与贵大臣酌议,庶几无碍。天津立约,美国为先,条款无与他国;岂必待齐举行!且按本大臣意见:凡事非中华国体利益所能给予或稍有干碍者,毫不讨问;更非朝更暮改,乃惟按照在京都时原议而已。如现在按美国和约应开两港,向来、现在并将来必有船只贸易,谅贵大臣亦风闻。今和约既奉大皇帝谕旨互换弁开,美国商民自必前往贸易、携眷居住,本大臣断难出示禁止。兹贵大臣既不欲美国领事官前往该处,则美国商民应纳钞税及遵行条约与美国官员治理商民诸事,似难措置。今复明请贵大臣勿延开港、立行和约者,非为欲开论端,亦非本大臣有何余暇可以将顺,特为日后和约不行之故有所攸归耳。向来本国与各国交往谨守和约,并期别国一体力行之意,久经知悉。今本大臣非只为与贵大臣友谊及为中华国家之好意,乃直为向求与贵国官宪交往,只是坦白之深心,将本大臣必须将一切与贵大臣互议作何究竟各事上达国家,以俟察夺可也。
为此照覆,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大清钦差大臣总理各口通商事务、太子少保、兵部尚书、两江总督部堂何。
己未年九月二十五日。
(见美使馆来去底稿)
●两江总督何桂清照会美使潮、台两口开市俟奏奉谕旨行(咸丰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嘉庆、道光、咸丰朝」页三三三。
大清钦差大臣总理各口通商事务、太子少保、兵部尚书、两江总督部堂何,为照会事。
译《台湾对外关系史料》●两江总督何桂清照会美国公使:潮州、台湾两口先行开市,应等英国、法国议定条约后办理(咸丰九年九月十一日) ——摘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嘉庆、道光、咸丰朝》,第331—332页。大清钦差大臣、总理各口通商事务、太子少保、兵部尚书、两江总督部堂何桂清,为照会之事。查本大臣此前收到贵大臣来文,请求将船只吨税以及潮州、台湾开市等事先行办理。经本大臣核对,这与贵大臣此前在京都同大学士桂、吏部堂官花往来的照会中“各口通商必须一律办理”的说法不符,因此不敢擅自专断,已奏请大皇帝裁决。现接到谕旨:“各口通商,须等英国、法国两国议定条约后,再制定新的章程。”大学士桂、吏部堂官花给贵大臣的照会中,说明得十分清楚,贵大臣的复文也说“统一办理”。中外交涉事务应以诚信为根本,不能早晚反复改变。只是因为本大臣代为请求恩准,关于“按照新章缴纳船税”这一项,似乎还可以再次奏请大皇帝加恩批准。至于潮州、台湾,本来就在五口之外,必须查照贵大臣在京都时的原议,等英国、法国两国的事情确定后才能办理。这是因为要求通商的并不只有贵国一个国家;如果在潮州、台湾先行开市,中国办理起来就会受到许多牵制,并不是把贵国看作依附于其他国家。贵大臣如果有事需要当面商谈,是否必须同本大臣会面?即使让领事官告知苏松太道及委员蓝守等,请他们代为禀请,也可以。因此特此照会,专此奉达。右照会大亚美理驾合众国钦命驻札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华。咸丰九年九月十一日。(见美国使馆来往文稿) ●美国公使华若翰复照两江总督:潮州、台湾两口开市应按《天津条约》施行(咸丰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摘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嘉庆、道光、咸丰朝》,第332—333页。大亚美理驾合众国钦命驻札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华若翰,为复照之事。收到八月二十一日和九月十一日的两份公文,所述一切都已知悉。现在关于执行和约一事,正如来文此前所说“无需再议”,本大臣也确实无意再议;因为这类议论,本大臣已经觉得诧异。承蒙大皇帝谕令:“自换约以后,两国永远和好通商”;又据钦差大学士桂、吏部堂官花照会所称:“换约之后,就应按照新章办理”等情由,本大臣认为没有必要再议。至于在上海议定的贸易章程,不仅涉及美国,也牵涉其他国家;一旦施行,必然互相牵制。因此,钦差大学士桂、吏部堂官花照会提出“前来上海同贵大臣会议”时,本大臣立即答应了;这样做是为了使贵国免遭困难。并且这件事尤其需要说明:我国一向同中华和好,极希望永远恪守这种关系;但如果一定要我国置国家体面和尊荣于不顾,就很难办了。如今已经耽延两个月,贵大臣既没有前来上海;两国既已订立和约,就应当恪守信用、照约办理的事情也没有举行,通商各事仍须照旧办理,两个新港也不开放等情由。本大臣对于一切涉及我国与英国、法国两国的事情,仍愿同贵大臣斟酌商议,以免发生妨碍。《天津条约》由美国先行订立,条款并不涉及其他国家,难道一定要等各国一起实行吗?而且依本大臣的意见,凡是中华国家体面和利益能够给予的,或稍有妨碍的事情,都不必过问;这也不是朝令夕改,而只是按照在京都时的原议办理罢了。如今按美国和约应当开放两个港口,过去、现在以及将来必定都有船只前往贸易,相信贵大臣也已经听闻。现在和约既已奉大皇帝谕旨互换并加盖印信,美国商民自然会前往贸易、携带家眷居住,本大臣断不能下令禁止。既然贵大臣又不愿美国领事官前往那里,那么美国商民应缴的税钞、遵行条约以及由美国官员治理商民等事,似乎就难以安排。现在再次明确请求贵大臣不要拖延开放港口、立即实行和约,并不是想要开启争端,也不是本大臣有闲暇迁就应承,只是为了将来和约不能实行时,责任有所归属。我国一向同各国交往,谨慎遵守和约,也希望其他国家同样切实履行,这一点早已为人所知。现在本大臣不仅是为了同贵大臣的友谊以及对中华国家的善意,更是直接为了寻求同贵国官员交往;这些都是本大臣坦率而深切的本意。本大臣必须把一切同贵大臣商议、需要如何处理的事情上报本国政府,听候审察裁决,也可以。因此特此复照,专此奉达。右照会大清钦差大臣、总理各口通商事务、太子少保、兵部尚书、两江总督部堂何桂清。己未年九月二十五日。(见美国使馆来往文稿) ●两江总督何桂清照会美国公使:潮州、台湾两口开市,等奏奉谕旨后办理(咸丰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摘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嘉庆、道光、咸丰朝》,第333页。大清钦差大臣、总理各口通商事务、太子少保、兵部尚书、两江总督部堂何桂清,为照会之事。
准贵大臣九月二十五日来文,阅悉一切。查中国与贵国在天津原立和约既已奉大皇帝谕旨「用宝互换」,本无不准施行之理。祇因「通商章程」必须各国一律,适英、法两国尚未定议,大学士桂、吏部大堂花商请缓开新章,而贵大臣有「欣然乐从」之覆文;因此会同商酌,不过开办迟早之别,原非于和约稍有异议。前此贵大臣请将船只吨钞及潮州、台湾开市先行办理,本大臣奏奉谕旨,即经照会在案。兹准贵大臣来文,声明应开两港向来、现在并将来必有船只贸易,坚请先行开办等由;本大臣现拟将前次照会之船只吨钞及先开潮州、台湾两港缘由,即日一并速奏请旨遵行。俟奉谕旨,即将贵国互换和约后先办吨钞及潮州、台湾两港之处,通行各口遵办可也。
相应照覆,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大亚美理驾合众国钦命驻札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华。
咸丰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见美使馆来去底稿)
●美使蒲安臣照会总署请饬台湾地方官保护外国搁浅船只(同治二年六月十三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七七。
大亚美理驾合众国钦命驻札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蒲,为照会事。
现据厦门领事详文报称:有本国船名「■〈口柔〉■〈口柔〉哋喱」禀诉,伊于咸丰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由台湾往厦门,被风卷至嘉义县布袋嘴洋面——离台湾府约三十里搁浅,船半入沙;称有乡民抢掠其船货物,并未伤人。后该船主往报台湾府求其保护,该地方官不即往救,致被乡民夺去货物约值银二万元等因。另有船名「■〈口辣〉■〈口基〉吐咑」,于去年十一月由上海往香港,亦在台湾府淡水厅鸡笼港口之中间遭风,乡民二千余见船被砂触坏,携刀戟至;该船主带同其妇子及水手奔岸,竟被乡民捉获,夺除身体首饰、衣服连其妇子共八名,深入十里之遥,收困八日,要索赎银一千圆。后该船上人闻知,即往淡水港口诉于地方官,该官亦不即为出力。后报与外国人知,乃率数外国人往该处带回;而于船中棉花、什物、银两尽为一空,约值银八万圆等因。
本大臣得接二次详文,查阅和约第十三条内载:「得知外国船只被风搁浅,该地方官应为保护;时时查访,免被乡民残害」;因台湾海面地极危险,今二次禀诉,实不知官府无权抑或延懦?是以特此照请贵亲王严饬地方官,凡于外国船只,须加留心保护,即为出力;或通知乡民里长:遇有被搁浅者,乡民救护其人,该船货当照外国例论功分赠,是亦情理;奚可乘危夺取哉!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
癸亥年六月十三日。
(见美国使馆来去底稿)
●总署照覆美使美船在台搁浅被劫案已咨闽抚查办(同治二年六月十八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七七~七八。
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为照覆事。
本月十四日,准贵大臣照会内称:咸丰十一年十一月,有本国商船「■〈口柔〉■〈口柔〉哋喱」由台湾往厦门,被风卷至嘉义县布袋嘴洋面搁浅;往报台湾府,该地方官不即往救,致被乡民夺去货物。又另有商船「■〈口辣〉■〈口基〉吐咑」由上海往香港,亦在台湾鸡笼港口遭风被砂触坏,被乡民将其妇子掳去勒索;往诉淡水港口地方官,该官亦不为力,致该船棉花、什物尽为一空:请饬地方官须留心保护等因前来。
查外国船只遭风触礁、搁浅遇盗致有损坏等害者,该处地方官一经查知,即应设法拯救。今据该船主等报称「往报台湾府及淡水地方官,不为出力」等语;本衙门查以上两案,现尚未据该省咨报。除抄录贵大臣来文咨行福建巡抚查明声覆并饬地方官「嗣后遇有此等不虞之事,应随时设法救护」外,相应照覆贵大臣查照可也。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大亚美理驾合众国钦命驻札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蒲。
同治二年六月十八日。
(见美使馆来去底稿)
●美使蒲安臣照会总署开送各口美领事名单(同治三年正月十一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一四三。
同治三年正月十一日,美国公使蒲安臣照会称:
准贵亲王照会内开:以南、北两洋暨长江通商口岸,各国设有领事官;自应将领事姓名开送,俾行知地方官办事有所遵循,不致别项之人冒名影射,从中滋弊等因前来。本大臣查于前时各口选委领事官,均照规矩报照在案。但以本国领事官或因身体不快、或因紧事出外,照本国例,其于办理之事每遇告假,委人暂署;于公文往来,必用其所委之人自己真名,断不敢影射滋弊。为此将领事各员姓名单,开列照覆。
计开各领事官姓名于后:
上海总领事官姓西华,名勺主。咸丰十一年选。
广州府领事官姓彼理,名丫利化。咸丰五年选。
福州领事官姓贾缤他,名韦廉。咸丰十一年选。
宁波领事官姓孟恩,名威理。咸丰十一年选。
译收到贵大臣九月二十五日来文,所述一切都已阅悉。查中国同贵国在天津原订的和约既已奉大皇帝谕旨“用宝互换”,本来没有不准施行的道理。只是“通商章程”必须各国一律办理,而英国、法国两国尚未议定,大学士桂、吏部堂官花商议请求暂缓实行新章,贵大臣的复文又说“欣然乐从”。因此双方会同商议,不过是开办时间早晚的区别,原本不是对和约有任何异议。此前贵大臣请求将船只吨税以及潮州、台湾开市先行办理,本大臣奏奉谕旨后,已经照会在案。现收到贵大臣来文,声明应开放的两个港口过去、现在和将来都必定有船只贸易,坚决请求先行开办等情由。本大臣现在拟将前次照会中关于船只吨税以及先行开放潮州、台湾两港的理由,于今日一并迅速奏请旨意遵行。等奉到谕旨后,就将贵国和约互换后先行办理吨税及潮州、台湾两港的事项,通行各口,令其遵照办理即可。因此特此复照,专此奉达。右照会大亚美理驾合众国钦命驻札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华若翰。咸丰九年九月二十九日。(见美国使馆来往文稿) ●美国公使蒲安臣照会总署,请饬令台湾地方官保护外国搁浅船只(同治二年六月十三日) ——摘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第77页。大亚美理驾合众国钦命驻札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蒲安臣,为照会之事。现据厦门领事的详细来文报告:有我国船只“■〈口柔〉■〈口柔〉哋喱”申诉称,它于咸丰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从台湾前往厦门,被风吹至嘉义县布袋嘴洋面,在距台湾府约三十里的地方搁浅,船身一半陷入沙中;据称有乡民抢掠船只和货物,但没有伤人。后来船主前往台湾府,请求保护,但当地官员没有立即前往救援,致使乡民夺去货物,约值白银二万元。另有一艘名为“■〈口辣〉■〈口基〉吐咑”的船,于去年十一月从上海前往香港,也在台湾府淡水厅鸡笼港口之间遇风,乡民二千多人见船被砂石撞坏,便拿着刀戟前去。船主带着妻子、子女和水手逃到岸上,竟被乡民捉住,除夺走身上的首饰、衣服外,连同妻子、子女共八人也被掳走,带入十里以外的地方拘禁八日,索要赎银一千圆。后来船上人员得知此事,便前往淡水港口向地方官申诉,但该官也没有立即出力。后来外国人得知此事,才带领几名外国人前往那里将人带回;然而船中的棉花、杂物和银两全被洗劫一空,约值白银八万圆等情由。本大臣接到两次详细报告,查《和约》第十三条载明:“得知外国船只被风吹至搁浅后,当地官员应加以保护,并时时查访,免得被乡民伤害。”台湾海面一带非常危险,如今接连两次申诉,实在不知道是官府无权制止,还是拖延怯懦。因此特此照请贵亲王严厉饬令地方官:凡遇外国船只,都必须加意留心保护,切实出力;或者通知乡民、里长,遇到搁浅船只时,乡民如果救护船员,船上货物应按照外国惯例,论功分给他们,这也是合乎情理的;怎么可以乘人之危抢夺呢!专此照会。右照会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癸亥年六月十三日。(见美国使馆来往文稿) ●总署复照美国公使:美国船只在台湾搁浅被劫案件,已经咨行福建巡抚查办(同治二年六月十八日) ——摘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第77—78页。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为复照之事。本月十四日,收到贵大臣照会,称咸丰十一年十一月,有我国商船“■〈口柔〉■〈口柔〉哋喱”从台湾前往厦门,被风吹至嘉义县布袋嘴洋面搁浅;前往台湾府报告后,当地官员没有立即救援,致使乡民夺去货物。又有另一艘商船“■〈口辣〉■〈口基〉吐咑”从上海前往香港,也在台湾鸡笼港口遇风,被砂石撞坏,乡民掳走其妻子、子女并勒索赎金;向淡水港口地方官申诉后,该官也没有出力,致使该船的棉花、杂物全部被抢空。来文请求饬令地方官务必留心保护等情由。查外国船只遇风触礁、搁浅或遭盗贼而受到损坏等情形,当地官员一经得知,就应设法拯救。如今据船主等人报告称,他们前往台湾府及淡水地方官处报告,但官员“不肯出力”。本衙门查这两起案件,目前还没有收到该省的咨报。除抄录贵大臣来文咨行福建巡抚,查明情况后具文回复,并饬令地方官“今后遇到这类意外事情,应随时设法救护”之外,特此复照贵大臣查照。专此照会。右照会大亚美理驾合众国钦命驻札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蒲安臣。同治二年六月十八日。(见美国使馆来往文稿) ●美国公使蒲安臣照会总署,开列各口美国领事名单(同治三年正月十一日) ——摘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第143页。同治三年正月十一日,美国公使蒲安臣照会称:收到贵亲王照会,其中说:南、北两洋以及长江各通商口岸,各国都设有领事官;自然应当开列领事姓名并送来,使地方官有所知悉,办事时有据可循,以免其他人员冒充或影射领事身份,从中滋生弊端。本大臣查得,以前各口选派领事官,都已经按照规矩报送照会备案。但我国领事官有的因身体不适,有的因紧急事务外出,按照我国惯例,他们每逢请假办理事务时,就委托他人暂代;往来公文必定使用受委托者本人的真实姓名,绝不敢冒名滋事。因此开列各领事人员姓名,作为复照。现将各领事官姓名开列如下:上海总领事官姓西华,名勺主。咸丰十一年选派。广州府领事官姓彼理,名丫利化。咸丰五年选派。福州领事官姓贾缤他,名韦廉。咸丰十一年选派。宁波领事官姓孟恩,名威理。咸丰十一年选派。
厦门领事官姓巴剌佛,名丫剌化。同治元年选。
天津领事官姓伯默勒。名韦力思。同治元年选。
汉口领事官姓■〈口柏〉■〈口赖〉■〈口克〉,名威廉。同治元年选。
九江领事官姓裨治士,名显利。同治元年选。
汕头、登州、镇江、台湾、淡水,现未领事。
牛庄领事官姓鼐,名番西土。同治元年选。
(见英国领事档)
●上海通商大臣江苏巡抚李鸿章咨呈总署有关美国派驻各口领事名单(同治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一七七~一七八。
同治三年五月二十二日,上海通商大臣江苏巡抚李鸿章文称:
据代理江南海关道应宝时呈称:『本年二月十八日,奉宪札开:「同治三年二月初九日,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前准福建巡抚咨,称所有通商口岸各国派来领事官,应开具花名行知各口,俾地方官暨办理通商委员有所遵循,以期和衷经理;否则,不知为外国何项人员,如有影射生事,无凭稽考等因。本衙门当即照会美、英、法、俄驻京大臣将现在各口领事官衔名开送前来。惟大西洋、比利时、布、丹各国虽已立约,并无驻京大臣;以及无约各国其领事官衔名,本衙门均无从查询。查上海为各商辐辏之所,相应咨行贵大臣就近查访明确,将大西洋、比利时、布、丹及无约各国驻札各口领事官衔名一并开具清单,咨报本衙门查核可也等因到本大臣,承准此。合行札饬关即便遵照,会同赫德总税务司按照所指西洋、比利时、布、丹四国同无约各国现在上海领事官共有若干?此外南北洋、长江各口有无该各国派驻领事?一并查访衔名,务须确切;复由该关开具清单二份详送,以凭核咨。至此事在沪者固易查访,而隶各口者如非赫总税务司代为查开,恐有舛漏。该关道并将本大臣此意一并致明」等因到关。奉经询据总税务司赫德复称:现已札饬各关税务司查明在案。兹据赫总税务司函:据各关税务司陆续禀报,除牛庄、台湾两处尚未报到外,其余通商各口所有各国领事均已查明,开单送请详咨等情到关。除催查牛庄、台湾两处领事花名另报外,合先开折呈祈鉴核,咨送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查照,实为公便』等情并清折到本大臣,据此。
查所呈领事名姓,系将英、法、俄、美及各国一并开入:当即检核贵衙门前次行知该四国公使照会领事姓名单逐一核对,间有未符。其商人充作领事者,惟英国并无此项,其余各国皆有兼充之事。其中无约小国,殊难饬禁;而法、美、俄各国似应一律照约禁绝,以期秉公办事。据申前情,除俟牛庄、台湾二处名单送到另咨外,所有现送清折,相应声明咨呈。
计开(按仅开各口美国领事名单)
广州:美国领事裨。
潮州:美国领事温。
厦门:美国领事弥。
福州:美国领事庆。
宁波:美国领事罗(系教士兼作)。
上海:美国领事西。
镇江:美国领事曹。
九江:美国领事庇(系琼记行商人代作)。
汉口:美国领事毕(系旗昌行商人代作)。
天津:美国领事伯(系旗昌行商人代作)。
(见英国领事档)
●美副使卫廉士照会总署「颠理」船自台运米至厦请饬准开舱(同治五年九月初三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三七九~三八○。
大亚美理驾合众国钦命参赞统理全权事务大臣卫,为照会事。
照得现据本国厦门领事官陈士详称:『有本国「颠理」船主禀称:六月间,天租洋行在台湾已经买下白米一儎,船泊于打鼓洲;此米系由台湾运到厦门,并非运出外洋,自愿照约出具切实信据。不料海关不收,称说洋船不能运米等云。该船主答说:系照「善后条约」第五款行事。现此港未有美国领事,因此请问于英领事。据英国领事称说:照约可以运米于别口;若海关不愿发给执照,是海关背约。今米在船非犯法,是以得给船牌行船等因。及至将米运到厦门,而厦门海关称说此米无台湾执照、保单给发,不愿开舱;且要罚货。是以来询于本领事。本领事查米既经照约买下,该船主非不欲领执照,但海关不给执照,非关船主有意犯例。据情照知海关,并饬该船主立下二千五百圆银单一纸为据押,俾其立即开舱,以免该米■〈曹少〉坏;俟将案由申理明白,或罚、或不罚,听候驻京两国大臣察核定夺』等因详来。
本大臣查此案该船主既愿出结、立下罚单,必无要违条约之意。据详台湾地方官未请命上宪,两年私行立禁,惟华船可以运米,洋船不许;查此原是背约。该「颠理」船运米到厦门后,犹有华人以洋船运米至厦门者,该厦门海关则准将船开舱。此办法两歧不合,是以照知贵亲王行饬厦门海关查明妥办,并饬台湾道无违约阻禁洋船运米可也。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
丙寅年九月初三日。
(见美使馆来去底稿)
译厦门领事官姓巴剌佛,名丫剌化。同治元年选派。天津领事官姓伯默勒,名韦力思。同治元年选派。汉口领事官姓■〈口柏〉■〈口赖〉■〈口克〉,名威廉。同治元年选派。九江领事官姓裨治士,名显利。同治元年选派。汕头、登州、镇江、台湾、淡水,目前没有领事。牛庄领事官姓鼐,名番西土。同治元年选派。(见英国领事档案) ●上海通商大臣、江苏巡抚李鸿章咨呈总署,报告美国派驻各口的领事名单〔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摘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第177—178页。同治三年五月二十二日,上海通商大臣、江苏巡抚李鸿章文称:据代理江南海关道应宝时呈报:“本年二月十八日,接到上级札文称:‘同治三年二月初九日,收到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文:此前收到福建巡抚咨文,称各通商口岸各国派来的领事官,应当开具姓名清单,通知各口,使地方官和办理通商事务的委员有所遵循,以便协调办理;否则,既不知道是什么外国人员,一旦有人冒名滋事,也无从查考。本衙门随即照会驻京的美国、英国、法国、俄国大臣,请他们开送现驻各口领事官的职衔和姓名。只是大西洋、比利时、布、丹等国虽然已经订约,却没有驻京大臣;至于无约各国的领事官职衔姓名,本衙门也无从查问。查上海是各国商人汇集之地,因此应咨行贵大臣,就近查访明确,将大西洋、比利时、布、丹四国以及无约各国驻在各口的领事官职衔姓名一并开列清单,咨报本衙门查核即可。’这些情由已送到本大臣处,本大臣承准此事。现应札令海关立即遵照,会同赫德总税务司,按照所指各国查明:西洋、比利时、布、丹四国以及无约各国目前在上海共有多少领事官?” 此外,南北洋、长江各口是否有这些国家派驻的领事官?也要一并查访其职衔姓名,务必确切;再由该关开具两份清单,详细送来,以便核查和咨报。此事在上海的固然容易查访,但隶属于各口的领事官,如果不是赫德总税务司代为查明,恐怕会有错误遗漏。该关道还应将本大臣的这一意思一并说明。’这些情由已送到海关。海关奉命询问后,总税务司赫德回复说:已经札令各关税务司查明备案。现据赫德总税务司来函:各关税务司陆续报告,除牛庄、台湾两处尚未报告外,其余通商各口的各国领事都已经查明,并开列清单送来,请详细咨报等情由已到海关。除催促查明牛庄、台湾两处领事姓名另行报告外,现先开列清单呈请鉴核,并咨送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查照,以便公事办理。”以上情形连同清单一并送到本大臣处,据此。查所呈报的领事姓名,是把英国、法国、俄国、美国以及其他各国一并开列其中。本大臣当即调出贵衙门上次通知这四国公使、照会领事姓名的清单,逐一核对,发现其中有些不相符。商人冒充领事的情况,只有英国没有这一项,其余各国都有兼任的事情。对于其中无约的小国,实在难以饬令禁止;但法国、美国、俄国似乎应当一律按照条约禁止,以便秉公办事。现据上述情况,除等牛庄、台湾两处名单送到后另行咨报外,现送清单特此声明并咨呈。开列如下(按:这里只开列各口美国领事名单):广州:美国领事裨。潮州:美国领事温。厦门:美国领事弥。福州:美国领事庆。宁波:美国领事罗(由教士兼任)。上海:美国领事西。镇江:美国领事曹。九江:美国领事庇(由琼记行商人代理)。汉口:美国领事毕(由旗昌行商人代理)。天津:美国领事伯(由旗昌行商人代理)。(见英国领事档案) ●美国副使卫廉士照会总署:“颠理”船从台湾运米到厦门,请饬令准许开舱(同治五年九月初三日) ——摘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第379—380页。○。大亚美理驾合众国钦命参赞、统理全权事务大臣卫廉士,为照会之事。查据我国厦门领事官陈士详细报告:‘有我国“颠理”船船主申诉称:六月间,天租洋行在台湾买下一船白米,船停泊在打鼓洲;这些米是从台湾运到厦门,并不是运往外洋,愿意按照条约出具确实凭据。不料海关不肯收取,声称洋船不能运米等语。船主答称,这是依照《善后条约》第五款办理的。由于厦门没有美国领事,便向英国领事询问。英国领事说:按照条约可以把米运到其他口岸;如果海关不愿发给执照,就是海关违约。如今米装在船上并不违法,因此可以发给船牌,让船开行。等把米运到厦门后,厦门海关却说这批米没有台湾发给的执照、保单,不愿开舱,还要处罚货物。因此前来向本领事询问。本领事查得,米既然已经按照条约买下,船主并非不愿领取执照,而是海关不给执照,不能说船主有意违例。根据情形,已通知海关,并饬令船主立下一张二千五百圆银的罚款保证单作为抵押,让他立即开舱,以免这批米腐坏;’ ‘等案件缘由审理清楚后,或处罚,或不处罚,听候驻京两国大臣查核裁决。’以上情由已详细报告前来。本大臣查得,此案船主既然愿意出具结状、立下罚款保证单,必定没有故意违反条约的意思。据报告,台湾地方官没有请示上级官员,私自禁运两年,只准华船运米,不准洋船运米;查这本来就是违约。那艘“颠理”船把米运到厦门后,仍有华人用洋船运米到厦门,厦门海关却准许开舱。这种做法前后不一,并不相合。因此照知贵亲王,责令厦门海关查明妥善办理,并责令台湾道不得违约阻止、禁止洋船运米。专此照会。右照会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丙寅年九月初三日。(见美国使馆来往文稿)
●总署照覆美副使卫廉士「颠理」船运米已饬行查(同治五年九月初十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三八○~三八一。
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为照覆事。
本月初三日,准贵大〔臣〕照会内称:美国「颠理」船在台湾运米,海关不愿给发执照,请饬厦门关道查明妥办等因前来。本爵查此案前准上海通商大臣咨报,因台地收成歉薄,禁米出口;并据总税务司申呈,转据台湾打狗口税务司文称:亦有台湾地方因本年早稻收成不旺,禁止中外洋船运米出口等语:当经本衙门咨行上海通商大臣暨福州将军并札知署总税务司查明声复。兹接阅贵大臣来文,本衙门现又行查该省;俟查覆到日,再行照会贵大臣核办可也。
为此照会,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大亚美理驾合众国钦命参赞统理全权事务大臣卫。
同治五年九月初十日。
(见美使馆来去底稿)
●美使蒲安臣照会总署美驻厦领事派李真得接任(同治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四一八~四一九。
同治五年十二月十九日,美国蒲安臣照会称:
照得本国前任厦门港口署领事官陈回国,兹遵国政特派本国人姓李真得、名查厘实授厦门领事官,办理通商事务;业经接任。为此照会贵亲王,转为行知厦门地方官,以便文书往来办事。
(见美国领事档)
●总署咨行上海通商大臣等饬查李真得接任美驻厦领事事(同治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四一九。
同治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行上海通商大臣文称:
同治五年十二月十九日,据美国公使蒲安臣照会称:『本国前任厦门港口署领事陈回国,特派本国人李真得、名查厘实授厦门领事官,业经接任;请转为行知厦门地方官,以便往来办事』等因前来。相应咨行贵大臣转饬查明该李真得查厘如系真正领事官,即饬地方官与之往来办事可也。
同日,行福州将军文称,同上。
同日,行福建巡抚文称,同上。
(见美国领事档)
●闽浙总督吴棠咨呈总署美驻厦领事李真得查即李让礼(同治六年六月初五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四四九~四五○。
同治六年六月初五日,闽浙总督吴棠文称:
案照同治六年正月二十三日准兵部火票递到贵衙门咨:『同治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据美国公使照会称:「本国前任厦门港口署领事陈回国,特派本国姓李真得、名查厘实授厦门领事官,业经接任;请转为行知厦门地方官,以便文书往来办事」等因前来。相应咨行转饬查明该李真得查厘如系真正领事官,即饬该地方官与之往来办事可也』等因。即经饬行福建通商总局司道立即转行查照,并移行台、内通商各口文武知照在案。
兹据该局司道具详:『准署兴泉永丁道移覆:「案奉福州将军照会,饬查美国所派驻厦门领事官李真得查厘如系真正领事,地方官即与之往来办理,具报转咨」等因。当即照会厦门克税务司确查去后。兹据覆称:「查该合众国李真得查厘领事——即李让礼,系真正领事,并非商人代理等由。除照例与之文书往来办理外,咨覆查照转详察核转咨」等由到局,准此。详覆察核,俯赐会咨』等情到本部堂(院),据此。除详批示外,相应咨呈。为此咨呈贵衙门,谨请察照施行。
(见美国领事档)
●美副使卫廉士照会总署派德约翰充任台湾府淡水领事(同治七年闰四月初四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五二四。
同治七年闰四月初四日,美国照会称:
照得本大臣查台湾府淡水港口并无领事官,兹拣派美国人姓德、名约翰前往淡水厅充当本国领事官,业已到任。为此照知贵亲王转行知该省地方官,以便文书往来、和衷办事。
(见美国领事档)
●美副使卫廉士照会总署请饬派兵防守因「罗妹」号案所筑台湾南部炮台(同治七年闰四月初八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五二五。
大美国钦使参赞统理全权事务大臣卫,为照会事。
译●总署复照美国副使卫廉士:“颠理”船运米一案,已经饬令查办(同治五年九月初十日) ——摘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第380页。○—381页。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为复照之事。本月初三日,收到贵大臣照会,称美国“颠理”船在台湾运米,海关不愿发给执照,请求饬令厦门关道查明妥善办理等情由。查本爵此前收到上海通商大臣咨报,因台湾当地收成歉薄,禁止米粮出口;又据总税务司申报,转据台湾打狗口税务司文称:台湾地方也因本年早稻收成不佳,禁止中外洋船运米出口等语。本衙门已经咨行上海通商大臣、福州将军,并札知署理总税务司,要求查明后回复。现在收到贵大臣来文,本衙门又已行文查问该省;等查覆到达后,再行照会贵大臣核办。因此特此照会,专此奉达。右照会大亚美理驾合众国钦命参赞、统理全权事务大臣卫廉士。同治五年九月初十日。(见美国使馆来往文稿) ●美国公使蒲安臣照会总署:美国驻厦门领事派李真得接任(同治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摘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第418—419页。同治五年十二月十九日,美国公使蒲安臣照会称:查我国前任厦门港口署理领事官陈已经回国,现遵照本国政府任命我国人李真得,名查厘,正式担任厦门领事官,办理通商事务,已经接任。因此照会贵亲王,请转行通知厦门地方官,以便公文往来和办理事务。(见美国领事档案) ●总署咨行上海通商大臣等,饬令查明李真得接任美国驻厦门领事一事(同治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摘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第419页。同治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发给上海通商大臣的公文称:同治五年十二月十九日,据美国公使蒲安臣照会称:‘我国前任厦门港口署理领事陈已经回国,特派我国人李真得,名查厘,正式担任厦门领事官,已经接任;请转行通知厦门地方官,以便公文往来、办理事务。’以上情由已来文。因此咨行贵大臣,转饬查明该李真得、查厘如果确是真正的领事官,就责令地方官同他往来办理事务。同日,发给福州将军的公文称,内容同上。同日,发给福建巡抚的公文称,内容同上。(见美国领事档案) ●闽浙总督吴棠咨呈总署:美国驻厦门领事李真得,查即李让礼(同治六年六月初五日) ——摘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第449—450页。○。同治六年六月初五日,闽浙总督吴棠文称:查同治六年正月二十三日,收到兵部火票递送贵衙门的咨文:‘同治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据美国公使照会称:“我国前任厦门港口署理领事陈已经回国,特派我国人李真得,名查厘,正式担任厦门领事官,已经接任;请转行通知厦门地方官,以便公文往来办理事务。”以上情由已来文。因此咨行转饬查明该李真得、查厘如果确是真正领事官,就责令该地方官同他往来办理事务。’以上情由已经饬令福建通商总局司道立即转行查照,并移行台湾及内地通商各口文武官员知照备案。现据该局司道详细报告:‘收到署理兴泉永丁道移文回复:“查本案接到福州将军照会,责令查明美国派驻厦门的领事官李真得、查厘是否确为真正领事;如果是,地方官就同他往来办理,并具文上报转咨。”当即照会厦门税务司,要求确查。现据回复称:“查该合众国领事李真得、查厘,就是李让礼,确是真正的领事,并不是由商人代理等情由。除按照惯例同他往来办理公文外,咨复查照,转行详细报告,以便核查转咨。”以上情形已到该局。本部堂据此详细回复,请察核并赐予会咨。’以上情形已到本部堂(院),据此。除详细批示外,特此咨呈。因此咨呈贵衙门,敬请查照施行。(见美国领事档案) ●美国副使卫廉士照会总署:派德约翰担任台湾府淡水领事(同治七年闰四月初四日) ——摘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第524页。同治七年闰四月初四日,美国方面照会称:查台湾府淡水港口没有领事官,现选派美国人德约翰前往淡水厅担任我国领事官,已经到任。因此照知贵亲王,请转行通知该省地方官,以便公文往来、协调办理事务。(见美国领事档案) ●美国副使卫廉士照会总理衙门,请求下令派兵防守因“罗妹”号事件而修筑的台湾南部炮台(同治七年闰四月初八日)。——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第五二五页。大美国钦命参赞、统理全权事务大臣卫,为照会事。
照得去年三月十九日前任蒲大臣照会内开:『三月间,有本国商船一——名「罗妹」在台湾南边遇飓风触礁,水手人上岸被生番杀害』;请饬查办。嗣于三月间,准照覆称「赶紧饬地方官前往查明办理」在案。后据厦门李领事与闽督所派刘、曾二位镇台带兵一队同往琅■〈王乔〉村,李领事同通事北麒麟深入十八社内地面见生番头目,早知龟仔甪生番杀洋人,实因从前洋人杀过生番,故世世挟仇。又查知「罗妹」船洋人多被生番杀死,尸身抛入于海,祇遗女洋人尸骸一个、照影镜一面。在刘、曾二位镇台带同熟番兵勇,本欲压制生番;经十八社生番头目啅杞■〈口笃〉与李领事会晤讲和,愿出保结「以后保护难商,不敢戕害」。立有和约各条,此事生番与中国未伤一人。查约内载:「台湾南边筑一炮台,派兵勇百余名防守该处」。生番与李领事及镇台议定「洋人上岸,执素红旗为记号,以示好友无相害之意」等因均各在案。现据李领事称:『海边炮台在生番之境,系防御边疆、保护内地至紧之事;必须有兵看守,不可撤去。已申陈本处各大宪,而回音总以「从缓斟酌」为词云云』。本大臣因思去年我国之官偕往琅■〈王乔〉等地各生番处立约和好,建此炮台镇守,原为不虑生事宜,十分谨慎;何可视为具文!兹将李领事所绘台湾南边地图及素红旗款式,送上贵亲王备览;并请饬该督保守炮台、安定番地,则洋船往来之多,遇难亦可无虞,实保全中外两国之良法。为此照会,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
戊辰年闰四月八日。
(见美使馆来去底稿)
●总署咨行福州将军等美国已派德约翰为淡水领事(同治七年闰四月初十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五二八~五二九。
同治七年闰四月初十日,行福州将军文称:
同治七年闰四月初四日,准美国公使卫廉士照会称:『查台湾府淡水港口并无领事官,兹拣派美国人姓德、名约翰前往淡水厅充当本国领事官,业已到任;请转行知该省地方官,以便文书往来』等因前来。相应咨行贵将军查照,转饬该地方官知照可也。
同日,行福建巡抚文同上。
同日,行上海通商大臣文同上。
(见美国领事档)
●总署照覆美副使派德约翰充驻淡水领事已转行知照(同治七年闰四月初十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五二九。
同治七年闰四月初十日,给美国照会称:
现接贵大臣照会称:『查台湾府淡水港口并无领事官,兹拣派美国人姓德、名约翰前往淡水厅充当本国领事官,业已到任;请转行知该省地方官,以便文书往来、和衷办事』等因前来。除由本衙门咨行闽省转饬地方官知照外,相应照覆贵大臣查照可也。
(见美国领事档)
●总署照覆美副使派兵防守台湾南部炮台已转行确查筹议(同治七年闰四月十六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五三○。
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为照覆事。
同治七年闰四月初八日贵大臣照会称:『前因蒲大臣照会开:「本国商船——一名「罗妹」在台湾南边被生番杀害,请饬查办」在查。后据厦门领事官李与刘、曾二位镇台带兵同往琅■〈王乔〉村,本欲压制生番;经十八社生番头目啅杞■〈口笃〉与李领事官会晤讲和,愿出保结:以后保护难商,不敢戕害。立有和约各条,内载「台湾南边筑一炮台,派兵勇百余名防守。该处生番与李领事及镇台议定,洋人上岸,执素红旗为记,以示「友好无相害」之意等因:均各在案。现据李领事称:「海边炮台在生番之境,防御边疆、保护内地,必须有兵看守,不可撤去」。兹将李领事所绘台湾南边地图及素红旗款式送上备览,请饬该督保守炮台、安定番地』等因前来。
查琅■〈王乔〉议设官兵一节,前准闽省督、抚将筹办各缘由报明本衙门,业经本爵函致该省督、抚转饬台湾镇、道等详细确查,筹议章程声覆核办;现尚未据咨覆。除俟覆到后再将如何查理之处照会贵大臣查照外,相应先行照覆贵大臣查照可也。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大美国钦命参赞统理全权事务大臣卫。
同治七年闰四月十六日。
(见美使馆来去底稿)
●福州将军英桂函总署美驻厦领事李让礼请准洋商自赴台湾内山采买樟脑已予理拒(同治七年九月初三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五五七。
同治七年九月初三日,福州将军英桂函称:
译查去年三月十九日,前任蒲大臣的照会中说:“三月间,我国有一艘商船,船名‘罗妹’,在台湾南部遇到飓风触礁,水手上岸后被生番杀害”;请求下令查办。后来在三月间,收到复照称“立即下令地方官前往查明办理”,已有案可查。后来据厦门领事李与福建总督派出的刘、曾两位镇台带领一队兵士,一同前往琅■〈王乔〉村;李领事与通事北麒麟深入十八社内地,会见生番头目,得知早先确有龟仔甪生番杀害洋人,实因从前洋人杀过生番,所以世代结仇。又查明,“罗妹”船上的洋人大多被生番杀死,尸体投入海中,只剩下一具女洋人的尸骸和一面照影镜。刘、曾两位镇台带领熟番兵勇,本来想压制生番;后来十八社生番头目啅杞■〈口笃〉与李领事会面讲和,愿意出具保结,保证“以后保护遇难商人,不敢杀害”。双方订立了各项和约,此事中生番和中国方面都没有人员伤亡。查和约中载明:“在台湾南部修筑一座炮台,派兵勇一百多人防守那里。” 生番与李领事及镇台还议定:“洋人上岸时,手持素红旗作为记号,以表示是友好之人,彼此不相伤害”等事项,均已备案。现在据李领事说:“海边炮台位于生番境内,是防御边疆、保护内地的极重要之事,必须派兵看守,不可撤除。我已经向本地各位大臣陈述,但得到的答复总是说‘从缓斟酌’等等。”本大臣想到,去年我国官员曾一同前往琅■〈王乔〉等地,与各处生番立约和好,修建这座炮台加以镇守,原本就是为了防止发生事变,已经十分谨慎;怎么可以把它视为一纸空文!现将李领事绘制的台湾南部地图和素红旗式样送给贵亲王备览,并请下令该督守护炮台、安定番地。这样,洋船往来增多,遇到灾难也可以无忧,实在是保全中外两国的良策。为此照会,特此照会。右照会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戊辰年闰四月八日。(见美使馆来往底稿。) ●总理衙门咨行福州将军等,通知美国已派德约翰担任淡水领事(同治七年闰四月初十日)。——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第五二八至五二九页。同治七年闰四月初十日,咨行福州将军的公文称:同治七年闰四月初四日,收到美国公使卫廉士照会称:“查台湾府淡水港口没有领事官,现选派美国人,姓德名约翰,前往淡水厅担任本国领事官,已经到任;请转行通知该省地方官,以便文书往来”等事。据此咨行贵将军查照,并转令该地方官知照即可。同日,咨行福建巡抚的公文内容相同。同日,咨行上海通商大臣的公文内容相同。(见美国领事档案。) ●总理衙门复照美国副使,称派德约翰担任驻淡水领事一事已经转行通知(同治七年闰四月初十日)。——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第五二九页。同治七年闰四月初十日,给美国的照会称:现收到贵大臣照会称:“查台湾府淡水港口没有领事官,现选派美国人,姓德名约翰,前往淡水厅担任本国领事官,已经到任;请转行通知该省地方官,以便文书往来、和衷办事”等事。除由本衙门咨行福建省,转令地方官知照外,现复照贵大臣查照即可。(见美国领事档案。) ●总理衙门复照美国副使,称派兵防守台湾南部炮台一事已经转行确查筹议(同治七年闰四月十六日)。——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第五三 ○页。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为照覆事。同治七年闰四月初八日,贵大臣照会称:“先前蒲大臣照会中说:‘我国商船,船名‘罗妹’,在台湾南部被生番杀害,请求下令查办’,此事正在查办。后来厦门领事官李与刘、曾两位镇台带兵一同前往琅■〈王乔〉村,本来想压制生番;后来十八社生番头目啅杞■〈口笃〉与李领事官会面讲和,愿意出具保结:以后保护遇难商人,不敢杀害。双方订立了各项和约,其中载明:‘在台湾南部修筑一座炮台,派兵勇一百多人防守。当地生番与李领事及镇台议定,洋人上岸时手持素红旗作为标记,以表示友好、彼此不相伤害’等事项,均已备案。现在据李领事说:‘海边炮台位于生番境内,是防御边疆、保护内地之事,必须派兵看守,不可撤除。’现将李领事绘制的台湾南部地图及素红旗式样送上备览,请下令该督守护炮台、安定番地”等事,来函已收悉。关于琅■〈王乔〉议设官兵一事,先前已经收到福建督、抚将筹办的各种缘由报送本衙门;本爵已致函该省督、抚,转令台湾镇、道等详细确查,筹议章程后复报核办;目前还没有收到咨复。除等待复文到达后,再将如何查办之处照会贵大臣查照外,现先复照贵大臣查照即可。特此照会。右照会大美国钦命参赞、统理全权事务大臣卫。同治七年闰四月十六日。(见美使馆来往底稿。) ●福州将军英桂致函总理衙门,称美国驻厦领事李让礼请求准许洋商自行前往台湾内山采买樟脑,已经予以拒绝办理(同治七年九月初三日)。——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第五五七页。同治七年九月初三日,福州将军英桂来函称:
台湾樟脑一案,上年十二月间曾奉函示:今将脑价出入公平、华洋一律并严禁脑户私煎私售,惩劝兼施。当将飞致台湾道务照指饬一一遵行,同洋人请在台地添设子口窒碍情形,由英桂会同李前巡抚缕晰肃复;知邀垂鉴。意谓台湾道遵示办理,可期相安。无如洋人惟利是图,屡欲自入内山采办;并偶遇地方官拏办私贩奸民,即为出头包庇,以致仍费周章。
本年二月间,先有英国怡记洋商与英人北麒麟勾串私贩,在内山购买樟脑,由鹿港装运出口。鹿港并非议准通商口岸,按照条约:「洋商私往买卖,应将货物入官」;因美国驻厦领事李让礼适赴台湾,与驻台英国领事面请台湾道放行,并殷殷以和好为词,未便操之过急。该道权事通融,即饬鹿港同知查明验放;并与该领事等约定:不得再任洋商前赴鹿港,致违条约。李让礼等照会称谢。比李让礼到省谒见,请饬地方官给予执照,准令洋商自赴内山买脑。经英桂以内山系生番所居,厥性嗜杀;设或洋商深入致有意外之虞,地方官何从保护!台湾现未准设子口,且给照为体面之洋人游历而设;未便饬给。面与辩驳,该领事尚无异词。旋又强行条约申陈,复经按约札复,亦未续有申请。是英、美二国洋商虽有违约之举,而领事官犹知条约应行遵守,一经按约向论,不致固执要求。偻计各国换约,此时当可定局。樟脑一事如何定议,可否先赐行知,以便按约筹办?并祈酌夺!
专肃密达,敬请勋安!
(见布国领事档)
●闽浙总督英桂咨呈总署美驻淡水副领事德约翰系洋商兼充请照会另派真正领事(同治七年十月初九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五六六。
同治七年十月初九日,闽浙总督英桂文称:
据福建通商总局司道详称:『案查先据办理台湾沪尾口通商税务委员候补知府冯庆良详:「准合众国驻厦兼办台湾南、北两口领事官李让礼照会:已委力绒士为台湾淡水副领事官,奉到驻京大臣卫准委在案;以便与贵道商办通商事务。同日,并准驻札淡水二口管理通商事务委员突照会:现蒙合众国钦差大臣准委本口管理通商事务」各等因。
当经由局详奉批示。查美国驻札淡水口领事,既经美国大臣派令德约翰充当,奉有总理衙门来咨;何以德约翰迄未到台,李领事自派力绒士为副领事?而该副领事照会冯守文内又自称「委员突」,并经冯守查明:即系沪尾口宝顺行商人突德来兼充。其中是何缘故?批局「照会李领事查覆后,再行酌办」等因,复经遵批照查去后。兹准李领事照覆:「敝领事所委力绒士,经将英字姓名咨请敝国钦差大臣核准,未经将汉字翻译名姓咨呈;是以敝领事翻译与台北二处所翻译均各不同,其它别无错误。兹既贵兼署督接总理衙门咨文内称:所委德约翰即系敝领事所委力绒士,亦即系突;因三处翻译不同,实无别故。现既奉有京宪明文指名德约翰,嗣后以此为名,其余不用可也」等因照覆前来。本司道伏查前经奉准总理衙门咨行:「嗣后各国领事,必须真正领事官,方准与其照会办事。其商人兼充领事,遇有紧要公事,祇准与其面商,不准与其文移往来」等因,遵奉在案。今台湾淡水口领事德约翰即力绒士,又即委员突,一人而三易其名;既据冯守庆良查系宝顺行洋商突得来兼充,并非真正领事官,自应勿与照会往来。第通商事关紧要,若遇事与面商办理,未免诸多不便;自应详请咨明总理衙门,照会美国公使另派真正领事官驻台接办,以重公事而符体制。并请兼咨钦差大臣咨照。合就具文详请察核,会同分咨办理』等情到本兼署将军(部堂、部院),据此。除详批示外,相应咨呈。
为此咨呈贵衙门,谨请察照;可否照会美国公使另派真正领事官驻台接办,酌核赐复施行。
(见美国领事档)
●总署咨覆福州将军美驻淡水副领事德约翰既系洋商兼充勿以真正领事看待(同治七年十月十八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五七○。
同治七年十月十八日,行福州将军文称:
同治七年十月初九日,准贵将军咨:『据沪尾□通商委员候补知府冯庆良禀称:「据合众国领事李让礼照会:派力绒士为淡水副领事官;并据驻札淡水二口委员突照会:现蒙派管理本口通商事务」各等因。查美国驻札淡水领事,前奉总理衙门来咨系名德约翰;当经批局照会李领事查复。嗣据复称:因三处翻译不同,此后即以德约翰为名等语;并经查明该副领事实系沪尾口宝顺行商人突来德兼充』等因前来。查该副领事既经查明系宝顺行商人兼充,相应咨覆贵将军查照,转饬该委员等不得以该副领事为真正领事官看待,仍照向章办理可也。
同日,行闽浙总督文同前。
同日,行福建巡抚文同前。
(见美国领事档)
译关于台湾樟脑一案,去年十二月间曾收到来函指示:今后樟脑价格必须公平,华商洋商一律办理,并严禁脑户私自熬炼、私自销售,赏罚并用。于是立即飞函通知台湾道,依照指示逐项执行;至于洋人请求在台湾增设子口的困难情形,由英桂会同李前巡抚详细陈述并肃谨回复,敬请鉴察。原以为台湾道遵照指示办理,可以相安无事。无奈洋人只顾谋利,屡次想自行进入内山采办;有时遇到地方官逮捕查办私贩奸民,便出面包庇,因而仍然费尽周折。今年二月间,先有英国怡记洋商与英国人北麒麟勾结私贩,在内山购买樟脑,由鹿港装运出口。鹿港并不是议定的通商口岸,按照条约:“洋商私自前往买卖,应将货物没收入官。”当时美国驻厦领事李让礼正好赴台湾,便与驻台英国领事当面请求台湾道放行,并反复以维护和好相劝,所以不便处理得过于急迫。该道权宜通融,随即命鹿港同知查明验货放行;同时与该领事等约定:不得再允许洋商前往鹿港,以免违反条约。李让礼等照会致谢。等到李让礼到省谒见时,又请求下令地方官发给执照,准许洋商自行前往内山购买樟脑。英桂以为,内山是生番居住之地,其性情嗜杀;如果洋商深入其中而发生意外,地方官如何能够保护!台湾目前又未准许设立子口,而且发给执照只是为了让有身份的洋人游历,不能下令发给。英桂当面与他辩驳,该领事尚无异议。不久他又强行援引条约陈述,英桂再次依约发札答复,此后也没有继续申请。可见英、美两国洋商虽有违约行为,但领事官还知道条约应当遵守;一经依约据理说明,也不至于固执要求。估计各国换约之事,此时应当可以确定下来。樟脑一事应当如何议定,能否先赐下通知,以便依约筹办?还请裁夺!专此肃谨秘密呈达,恭请勋安!(见布国领事档案。) ●闽浙总督英桂咨呈总理衙门,称美国驻淡水副领事德约翰系洋商兼任,请照会另派真正领事(同治七年十月初九日)。——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第五六六页。同治七年十月初九日,闽浙总督英桂的公文称:据福建通商总局司、道详细报告:“查先前办理台湾沪尾口通商税务的候补知府冯庆良报告:收到合众国驻厦并兼办台湾南、北两口事务的领事官李让礼照会称,已经委派力绒士为台湾淡水副领事官,奉到驻京大臣卫批准委任的文书,以便与贵道商办通商事务。同日,又收到驻札淡水两口、管理通商事务委员突的照会称:现已蒙合众国钦差大臣批准委任其管理本口通商事务”等事。当时总局已经据此详细报告并奉批示。查美国驻淡水口领事既已由美国大臣派令德约翰担任,又收到总理衙门的咨文;为什么德约翰一直没有到台湾,李领事却自行派力绒士为副领事?而这位副领事给冯守的照会中又自称“委员突”,经冯守查明,他就是沪尾口宝顺行的商人突德来兼任。这究竟是什么缘故?总局奉批:“照会李领事查明回复后,再行酌办”等事,于是遵照批示发函调查。现收到李领事复照称:“敝领事委任的力绒士,已经将英文姓名报请我国钦差大臣核准,但没有把汉字译名报送;因此敝领事的译名与台北两处的译名各不相同,此外没有其他错误。现在既然贵兼署督收到总理衙门咨文,其中说所委德约翰就是敝领事所委的力绒士,也就是突;只是三处翻译不同,实在没有别的原因。现在既然奉有京城大臣明文指名德约翰,今后就以这个名字为准,其余名称不用即可”等语。该司、道又查,先前奉总理衙门咨文规定:“今后各国领事,必须是真正的领事官,才准许与其互相照会办事。如果由商人兼任领事,遇到紧要公事,只准同他当面商议,不准与其进行文书往来。”这些规定已经遵奉办理并有案可查。如今台湾淡水口的领事德约翰就是力绒士,又就是委员突,一个人却有三个不同的名字;既然据冯守庆良查明他是宝顺行洋商突得来兼任,并不是真正的领事官,自然不应与他照会往来。只是通商事务关系重大,如果遇事只能当面商议办理,未免有许多不便;因此应当详细请示并咨报总理衙门,照会美国公使另派真正的领事官驻台接办,以重视公务并符合体制。并请一并咨报钦差大臣知照。现据此具文详细请示,请予核察,会同分别咨报办理”等情,送到本兼署将军(部堂、部院)处,据此。除另行批示外,现咨呈贵衙门。为此咨呈贵衙门,谨请查照:是否可以照会美国公使,另派真正的领事官驻台接办,请酌情核定后赐复施行。(见美国领事档案。) ●总理衙门咨复福州将军,称美国驻淡水副领事德约翰既是洋商兼任,不应按真正领事看待(同治七年十月十八日)。——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第五七 ○页。同治七年十月十八日,咨行福州将军的公文称:同治七年十月初九日,收到贵将军咨文:“据沪尾□通商委员、候补知府冯庆良禀称:据合众国领事李让礼照会,派力绒士为淡水副领事官;又据驻札淡水两口委员突照会,现已蒙派任管理本口通商事务”等事。查美国驻淡水领事,先前奉总理衙门咨文,姓名为德约翰;当时已经批示总局照会李领事查复。后来据复称,因为三处翻译不同,此后即以德约翰为名;并查明该副领事实际是沪尾口宝顺行商人突来德兼任”等事。查该副领事既已查明是宝顺行商人兼任,现咨复贵将军查照,并转令该委员等不得把这位副领事当作真正领事官看待,仍按原有章程办理即可。同日,咨行闽浙总督的公文内容同前。同日,咨行福建巡抚的公文内容同前。(见美国领事档案。)
●福建巡抚卞宝第咨呈总署美驻厦领事李让礼擅发商民赴台游历执照并加填「买卖」字样一案(同治七年十二月初七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五八三~五八五。
同治七年十二月初七日,福建巡抚卞宝第文称:
据闽省通商总局司道详称:『奉会牌:「据驻厦李领事申陈:本月十九日接奉宪札,内开「台地通商给照及设立子口」等因,准此。敝领事惟有遵照和约办理,前经将此案申陈北京奏闻。为此理合申陈,请烦查照施行。毋论通商局作何议论,敝领事断不能违约而行,惟有确遵和约章程而已等情,据此。饬局知照」等因到局,奉此。遵查此案先于本年八月间据美国驻厦领事李让礼在宪台衙门申陈,请给台湾通商执照;奉宪行局核议。经本司道以「美国通商条款并无准予给照之文,惟税则条约后附美国列大臣照复「善后事宜」,有「美国人之进内地既与他国同,所有请执照等情,当如英、法两国一般」字样。而核之英国条约,「其民人持照前往内地游历通商执照,由领事官发给,由地方官盖印」;又核法国条约,「大法国人欲至内地,有船只不准进之各埠头游行,务必预领中、法合写盖印执照,仍应有中华地方官钤印为凭」各等语。是李领事之擅自给照,已属显违条约。况美国条约第十二款叙有「商民、水手人等祇准在近地行走,不准远赴内地乡村市镇私行贸易」之言;则李领事之照给商民,准其游历内地并作买卖,尤与和约章程自相矛盾。至中国通商,定有口岸;英国条约内所载「持照前往内地游历通商」一语,细译不无区别。盖游历系专指观玩景物而言,通商则为贸易——系专指通商口岸论。且内地乃一派平衍之地,内山则尽属危险之山,原立条约语意既判然不同,内地与内山界限亦划然而异;若因执有印照,可以无处不游历,即可以无处不通商:则通商不必再定口岸,从兹漏税充斥,流弊曷可胜言。加以台湾民俗强蛮,生番又厥性嗜杀;理谕示禁,均极为难。倘洋人深入番社,地方官无从保护,必致生端酿事。查英、法两国给照,均不准往有贼处所,以杜勾结而免事端;今台地生番形同化外,自亦不可不孰筹审度。议请嗣后合众国体面商民有愿赴台游历者,由领事官给照、地方官盖印,照内驻明祇准游历台湾内地行走观览,不得深入内山番界,更不得擅填「并做买卖」字样。其有原作贸易者,凡台湾通商口岸,毋论有无执照,均得按约通商,正毋庸借口牵混。似此游历与通商,界址划然;既与条约相符;亦可免启嫌衅」等由,详奉札覆李领事遵办各在案。兹奉前因,复查通商口岸请领执照,曾于咸丰十一年十二月间奉准总理衙门咨开:「查条约第九条内载「英国民人,准听持照前往内地各处游历;通商执照,由领事发给、由地方官盖印」等语。惟本衙门现与英国公使议定:凡外国商人入内地卖洋货,准向关请领税单;在内地买土货,向第一子口领运照。其税单、运照之外,复有买货报单向各关请领;并于前次照会内声明:「此项单照,与领事官所发各处游历通商执照有别。所有以上各项单照,专系由关发给商人等入内地买卖货物而用。专入内地游历者,仍按照条约,执照由领事官发给、由地方官盖印;执照内祇须注明「游历」字样,不必再写「通商等」字,以免牵混。嗣后商人等入内地买卖货物,如未经领有现定之单照,不得以此项游历执照即为「买卖货物」凭据。倘领执照入内地游历之人有借游历执照在内地影射买卖货物者,经地方官查出,按照偷漏情弊惩办」。除长江章程及各口通商章程业经行文知照并札饬总税务司遵办外,咨闽转饬所属一体遵办」等因。是本司道前议合众国商民有愿赴台游历者,照内祇准注明「游历」、不准擅填「买卖」字样,系属各按定章办理,且与条约亦正吻合。惟李领事现既偏执己见,并具申陈赴京请奏;相应查案呈请核咨,俾免行查而臻周妥。理合具文详请察核会咨总理衙门察照』等情到本部堂(院),据此。除详批示外,相应咨呈。
为此合咨贵衙门,谨请查照施行。
(见美国领事档)
●总署照会美使准洋商领照前往台湾采办樟脑并照录议定章程(同治八年二月初五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五九三~五九四。
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为照会事。
译●福建巡抚卞宝第咨呈总理衙门,称美国驻厦领事李让礼擅自发给商民赴台游历的执照,并在其中加填“买卖”字样一案(同治七年十二月初七日)。——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第五八三至五八五页。同治七年十二月初七日,福建巡抚卞宝第的公文称:据福建通商总局司、道详细报告:“奉会牌称:据驻厦李领事申述,本月十九日收到上级公文,其中说‘台湾地区通商发给执照及设立子口’等事。据此,敝领事只能遵照和约办理,先前已经将此案上报北京。为此理应申述,请烦查照施行。无论通商局作何议论,敝领事绝不能违约行事,只能确实遵守和约章程”等情,因而下令总局知照。总局奉到此令。查此案在本年八月间,先据美国驻厦领事李让礼在巡抚衙门申述,请求发给台湾通商执照;奉巡抚命总局核议。该司、道认为,美国通商条款并没有准许发给此类执照的文字;只有税则条约后附美国列大臣关于“善后事宜”的复文中,有‘美国人进入内地与他国相同,凡请求执照等事,应当同英、法两国一样’的字样。再查英国条约,其中说‘其国民持照前往内地游历,通商执照由领事官发给,由地方官盖印’;又查法国条约,其中说‘法国人想前往内地,在不准船只进入的各处码头游行,必须预先领取中法合写并盖印的执照,仍须有中国地方官钤印为凭’等语。因此,李领事擅自发给执照,已经明显违反条约。何况美国条约第十二款说:“商民、水手等只准在附近地方行走,不准远赴内地乡村、市镇私自贸易。”那么李领事发给商民执照,准许他们游历内地并进行买卖,更与和约章程相互矛盾。至于中国通商,向来规定有通商口岸;英国条约中“持照前往内地游历通商”一句,仔细翻译后并非没有区别。因为“游历”专指游览观赏景物,“通商”则是贸易,专指在通商口岸进行。内地是一片平坦开阔之地,内山则全是危险山地;原来订立条约时的语意已经明显不同,内地与内山的界限也清楚分明。如果因为持有印发的执照,就可以到处游历,也就可以到处通商,那么通商便不必再规定口岸,从此逃税漏税的现象泛滥,后患哪里说得尽。加上台湾民俗强悍蛮横,生番又性情嗜杀;要向他们讲理并下令禁止,都极其困难。假如洋人深入番社,地方官无法保护,必然会引发事端。查英、法两国发给的执照,也都不准前往有盗贼出没的地方,以杜绝勾结并避免事端。”}], 如今台湾土地上的生番,形同化外之民,自然也不能不周密筹划、审慎考虑。议请今后,合众国体面的商民中有愿意到台湾游历的,由领事官发给执照,再由地方官盖印;执照内只注明准许在台湾内地游历、行走和观览,不得深入内山的生番地界,更不得擅自填写“并做买卖”字样。至于原本从事贸易的人,凡在台湾通商口岸,无论有无执照,都可以按照条约进行贸易,正不必借此为口实而混淆牵连。像这样把游历与通商区分开来,界限清楚;既符合条约,也可以避免引起嫌隙和冲突。”以上各项,均已详文奉札答复李领事,遵照办理,留有案卷。现因奉到前项文书,又查通商口岸请领执照一事,曾于咸丰十一年十二月间奉总理衙门咨文准许,其中说:“查条约第九条载明:‘英国人民,准许持执照前往内地各处游历;通商执照,由领事发给,由地方官盖印。’只是本衙门现已同英国公使议定:凡外国商人进入内地贩卖洋货,准许向海关请领税单;在内地购买土货,则向第一子口请领运照。除税单、运照之外,另有买货报单,向各关请领;并且在上次照会中声明:‘这种单据、执照,同领事官发给的各处游历、通商执照不同。以上各项单据、执照,专门是由海关发给商人等,用于进入内地买卖货物的。专门进入内地游历的人,仍按条约办理,执照由领事官发给、由地方官盖印;执照内只须注明“游历”字样,不必再写“通商等”字样,以免混淆。今后商人等进入内地买卖货物,如果没有领取现行规定的单据、执照,不得凭这种游历执照作为“买卖货物”的凭据。如果持执照进入内地游历的人,借游历执照在内地影射买卖货物,经地方官查出,就按照偷漏税等情节惩办。’除长江章程及各口通商章程已经发文通知,并札令总税务司遵照办理外,另咨文福建,转令所属一体遵照办理。”因此,本司道此前议定,合众国商民中有愿意到台湾游历的,执照内只准注明“游历”,不准擅自填写“买卖”字样,完全是按照现定章程办理,而且同条约也正相符合。只是李领事如今既然偏执己见,又具文申诉,准备进京请奏;现应查明案情,呈请核准并咨文说明,以免继续查办而使处理更加周妥。理应具文详细请示,恭请察核,并会同咨文总理衙门查照。”以上情由已到本部堂(院),据此,除详细批示外,现应一并咨呈。为此合并咨送贵衙门,恭请查照施行。(见美国领事档案) ●总署照会美国公使,同意外国商人领取执照前往台湾采办樟脑,并照录议定章程(同治八年二月初五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第五九三至五九四页。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为照会事。
照得各国洋商欲在台湾内地采办樟脑一案,节经本爵行文闽省应准照约设立子口、给单采买征税等因;兹于同治八年正月二十三日接据闽省督抚、上海大臣来咨:『会委兴泉永曾道渡台与领事官吉必勋议定:「樟脑一项,嗣后毋庸设立官厂,听凭洋商请照自行采买,完纳子、正各税」。按照「善后条约」,准由各国洋人前赴旗后、沪尾海关请领运照税单,或亲身、或遣伙自向华民公平采买;往来均雇中国商船装运,在于约定各口请验完纳子、正税银,驳载出洋,不必添设子口。惟脑户设厂处所多在内山、逼近生番地界,洋商自行采办事涉创始,恐深入险处,被人谋害诓骗及赊欠抢掳各情事,均难保其必无;不得不豫为约定,致免事后周折。遂与英国办理台湾二口兼办布、法、丹三国通商事务领事官吉必勋面议条约五款,彼此商定书入照会,各执一纸以为合同之据。旋将条约照知吉领事收执具覆。旋于同治七年十月二十五日接到该领事抄列合同条约五则,盖印核准照送前来;业经分移沪尾口、旗后口委员一体照会该二口税务司及各国领事官查照办理。并出示晓谕台属各厅县遍行实贴晓谕,务使华、洋共见共闻,一面赶紧将各处厂馆原派委员、勇丁一并裁撤;并抄约密饬各属备案存查,以凭临时执约照办。仍责成地方官督率各番社头目、衿耆、地保人等在于煎熬处所,分别认真稽查弹压、杜绝匪迹;并由梁道酌给委员薪水,妥为稽查,不准需索分文,以冀华、洋日久相安。咨请核办』等因前来。
查樟脑一项系内地土货,载在税则。兹因洋商欲在台湾内地自行采买,经该处道、府会同兴泉永曾道与吉领事议定变通办法,撤裁官厂并议定章程五则;本衙门详加查核,各条约系斟酌地方情形而设,办法与条约尚属相符,应即行文上海大臣、闽省督抚转饬台湾试行开办。唯产脑多在内山生番地界,虽系中国属地,其风俗、人情究与华民迥殊;应由贵大臣转饬领事官晓谕:各洋商等或本商、或遣伙入山买脑,一切均须格外小心;倘深入内山致被生番抢劫杀伤或有诓骗赊欠等情事,应照议定新章,均不得具禀领事官照会中国地方官拏犯追办,亦不得禀请领事官前往报复。盖生番虽非华民可比,而其地则中国属地也。相应照录章程五条照会贵大臣查明,并将本衙门照会各节一并转饬领事官晓谕各洋商遵照可也。须至照会者。
计粘单一纸。
右照会大美钦命驻札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劳。
同治八年二月初五日。
(见美使馆来去底稿)
●福建巡抚英桂咨呈总署造送同治七年春夏两季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同治八年五月初一日)
——节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六○五~六一三。
同治八年五月初一日,福建巡抚英桂文称:
据通商局司道呈详:『案于同治二年八月十九日奉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照得各省自办理各国事务以来,与洋人交涉事件,自应随时办结,即行知照本衙门存案;倘各国公使有辩论之时,以便与之理说,免致办理两歧。查从前已结、未结各案,其已经知照本衙门者固属不少,间亦有未经知照之事。相应知行贵抚查照,务将所有办理交涉各国之事其业经办结之案,详细覆知。并将如何办结之处,逐案缕覆;及未经办结之案一并造具清册,咨送本衙门以备查核。如有未经办结之案,仍希陆续赶办;毋令久延,致滋饶舌。嗣后每届三个月,各将应办外国之事造具已结、未结清册,咨送本衙门存案;倘各国公使向本衙门提及时,以便按照册报所办情节向其剖辩,不致互有乖舛:是为至要等因,行局遵照办理;并将未结之案严催赶紧办结,毋任再延」等因,奉此。遵查福州口自通商以来,外国商民来南台地方贸易,均各设立领事官驻札福州,管理通商事务;凡有中外交涉事件,本司道无不恪遵条约,立时督饬地方印委各员妥速办理,以期随时完结而免借口。嗣于同治五年六月初一日奉准钦差大臣李咨行,饬将各口与洋人交涉事件共有若干案,务即分别赶办完案;其何案已结、何案未结,逐细开造案由清册,移送本大臣衙门查考等因咨院行局。当经由局移行本口遵照,并将福州口与洋人交涉事件分别已结、未结案由,截至同治六年冬季止造具清册,呈请移咨察查在案。兹福州、厦、台各口应造同治七年春、夏两季分已结、未结各案,理合备造细册详候察核,分咨总理衙门、钦差大臣察照』等情到本兼署部院,据此。除咨钦差大臣马查照外,相应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仅请察照施行。
再,闽浙总督系本部堂本任,毋庸会衔;合并咨明。须至咨呈者。
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
福建通商总局为造册呈送事。
译查各国外国商人想要到台湾内地采办樟脑一案,本爵此前已多次行文福建省,说明应当按照条约设立子口、发给单据以便采买并征税等事。现于同治八年正月二十三日接到福建省督抚、上海大臣的咨文:‘会同委派兴泉永曾道渡海到台湾,同领事官吉必勋议定:“樟脑一项,今后不必设立官厂,听凭外国商人请领执照自行采买,缴纳子、正各税。”按照《善后条约》,准许各国洋人前往旗后、沪尾海关请领运照、税单,可以亲自或派伙计向华民公平采买;往来一律雇用中国商船装运,在约定的各口接受查验,缴纳子、正税银,装载出洋,不必另行增设子口。只是脑户设厂的地方大多在内山,逼近生番地界,外国商人自行采办属于创始之举,恐怕深入险地后被人谋害、欺骗,以及发生赊欠、抢掠等各种事情,都难以保证一定不会发生;因此不得不预先订立约定,以免事后周折。于是同英国办理台湾二口兼办布、法、丹三国通商事务的领事官吉必勋当面议定条约五款,双方商定写入照会,各执一纸作为合同凭据。’ 随后将条约照会吉领事收执,并由他具文答复。不久,于同治七年十月二十五日收到该领事抄送的合同条约五条,已经盖印核准后照送前来;本衙门已分别移文沪尾口、旗后口委员,并一体照会该两口税务司及各国领事官,查照办理。又出示告示,令台湾所属各厅县到处张贴晓谕,务必使华人、洋人都能看到、听到;同时赶紧将各处厂馆原先派驻的委员、勇丁一并裁撤;并抄录条约,秘密命令各属备案保存,以便临时依约办理。仍责成地方官督率各番社头目、衿耆、地保人等,在煎熬樟脑的地方分别认真查察、弹压,杜绝匪徒活动;并由梁道酌情发给委员薪水,妥善查察,不准索取一文钱,希望华人、洋人日后能够相安无事。现咨请核办。”以上情由一并送到。查樟脑属于内地土货,已经列入税则。现因外国商人想在台湾内地自行采买,经该处道、府会同兴泉永曾道与吉领事议定变通办法,裁撤官厂,并议定章程五条。本衙门详细查核后认为,各条都是斟酌当地情形制定的,办法同条约基本相符,应立即行文上海大臣、福建省督抚,转令台湾试行办理。只是樟脑产地多在内山生番地界,虽然属于中国领土,但当地风俗、人情终究同华民截然不同;应由贵大臣转令领事官晓谕各外国商人:各商无论亲自入山买脑,还是派伙计入山买脑,一切都必须格外小心。如果深入内山,以致被生番抢劫、杀伤,或发生欺骗、赊欠等事情,应按照议定的新章办理,不得具呈领事官,请其照会中国地方官捉拿犯人追究办理,也不得呈请领事官前往报复。因为生番虽不能同华民相比,但当地土地却属于中国。现一并照录章程五条,照会贵大臣查明,并将本衙门照会中的各项内容一同转令领事官晓谕各外国商人遵照办理。以上专此照会。随文粘附单据一纸。右照会大美钦命驻札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劳。同治八年二月初五日。(见美国使馆往来底稿) ●福建巡抚英桂咨呈总署,造送同治七年春、夏两季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同治八年五月初一日) ——节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第六 ○五至六一三。同治八年五月初一日,福建巡抚英桂具文称:据通商局司道详细呈报:‘同治二年八月十九日,奉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文准许,其中说:“查各省自办理各国事务以来,同外国人交涉的事件,本来就应当随时办结,随即通知本衙门备案;倘若各国公使有争辩时,便可以据此同他们理论,免得办理出现两种说法。查从前已经办结和未办结的各案,其中已经通知本衙门的固然不少,偶尔也有尚未通知的事情。现应行文通知贵抚查照,务必将所有办理同各国交涉的事务中已经办结的案件,详细回复本衙门;并将各案如何办结之处,逐案详细说明;至于尚未办结的案件,也一并编造清册,咨送本衙门,以备查核。如有尚未办结的案件,仍希望陆续赶紧办理;不要让它长期拖延,以免引起争论。今后每隔三个月,各自把应办的涉外事务编造已结、未结清册,咨送本衙门备案;倘若各国公使向本衙门提起这些事情,便可按照册中所报的办理情况向他们剖析答辩,不致彼此不相符合:这是最重要的事项。”于是行文通商局遵照办理;并将未结案件严令催促,赶紧办结,不得任其再次拖延。’奉此办理。遵照查核,福州口自通商以来,外国商民来到南台地方贸易,都分别设立领事官驻札福州,管理通商事务;凡有中外交涉事件,本司道无不严格遵守条约,立即督促地方印委各员妥善迅速办理,以求随时办结,免得留下借口。后来于同治五年六月初一日奉钦差大臣李的咨文,责令将各口同洋人交涉的事件共有多少案件,务必立即分别赶办结案;哪些案件已经办结,哪些案件尚未办结,逐项详细编造案由清册,移送钦差大臣衙门查考等情,由通商局行文通知本口遵照办理,并将福州口同洋人交涉的事件分别列出已结、未结案由,截至同治六年冬季为止,编造清册,呈请移咨查核,均已备案。现福州、厦门、台湾各口应当编造同治七年春、夏两季分别已结、未结的各项案件,理应备造详细清册,恭候查核,分别咨送总理衙门、钦差大臣查照办理。”以上情由送到本兼署部院,据此,除咨送钦差大臣马查照外,现一并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恭请查照施行。再者,闽浙总督一职是本部堂的本任官职,不必会同署名;一并咨明。以上专此咨呈。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 福建通商总局为编造清册呈送一事。
遵将闽省各口与洋人交涉接准各国领事官照会商办事件,截至七年春、夏两季止,分别已结、未结各案,查开案由、逐一声登,同驻札福州各国领事官姓名,理合备造细册呈送查核。须至册者。
计开——
七年春、夏季已结各案(略)
未结各案
一、合众国领事官李让礼请将台湾琅■〈王乔〉地方收入版图,设官驻兵防守,并请在龟仔甪设立炮台一案。
前件业经本局会同善后局确查,台湾道、府原禀果否合宜,事关更创;非通筹全局,不足以杜流弊而臻久安。当经会同详覆暨檄饬台湾梁护道会同刘、曾二镇暨台湾府确勘情形,悉心妥议,另具详细章程,据实详办在案;未据覆到。理合登明。
(余略)
(见各省美国交涉档)
●美副使卫廉士照会总署请饬撤回「颠理」船运米案所立罚单(同治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六二四。
大美钦命参赞统理全权事务大臣卫,为照会事。
照得丙寅年九月初三日本大臣照会,以本国「颠理」船主称:由台湾运米到厦门,该处海关称无台湾执照、保单,不准开舱,且要罚货;经厦门陈士领事据情知照并船主立下罚单二千五百洋元,然后令其开舱。因请饬该关毋得禁止洋船运米。嗣经贵亲王照覆称:『前据台湾税司详:早稻收成不旺,是以禁止船只运米出口等语;现行查该省,俟咨覆到日再行照会』等因在案。昨厦门美国李领事申陈,以此案经二年有余未曾完结,现天租洋行已经关闭,「颠理」船主不知所往;彼时「士咪」、「亚利时」两行出保「颠理」船主罚单,现士咪回国不来。查船主由台湾运米到厦门并非犯例,「颠理」船主所立之罚单如同废纸等语。本大臣因思该船主运米既无背于和约,而保、罚单之两行主一在、一不在,均系保彼时并无走私漏税之事,未便将其名字日〔久〕羁縻。应请贵亲王饬厦门海关将「颠理」船主在荣海关任所立罚单撤回,交李领事销毁。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
己巳年六月二十二日。
(见美使馆来去底稿)
●总署照覆美副使「颠理」船运米案已再行催查(同治八年七月初四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六二五。
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为照覆事。
同治八年六月二十二日准贵大臣照会称:『「颠理」船主由台湾运米到厦门海关,因无台湾执照不准开舱,立下罚单二千五百洋元;此案经二年有余未曾完结,请将所立罚单撤回销毁』等因前来。本爵查此案前准贵大臣照会,业经咨行闽省查办并照覆贵大臣查照。嗣准该省咨覆,已经转饬详查核办。现在是否办结?未据知照。除由本衙门再行咨催该省迅速查覆外,相应照覆贵大臣查照可也。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大美国钦命参赞统理全权事务大臣卫。
同治八年七月初四日。
(见美使馆来去底稿)
●总署照会美副使「颠理」船运米案所立罚单已饬退交销毁(同治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六五○~六五一。
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为照会事。
本年六月二十二日准贵大臣照会称:『「颠理」船主由台湾运米到厦门,海关因无台湾执照不准开舱,立下罚单二千五百洋元;此案经二年有余未曾完结,请将所立罚单撤回销毁』等因;经本衙门咨行闽省查覆并照覆贵大臣各在案。兹准该省覆称:已饬厦门口委员照会税务司将「颠理」船主所立罚单交领事销毁等因前来;相应照会贵大臣查照可也。须知照会者。
右照会大美国钦命参赞统理全权事务大臣卫。
同治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见美使馆来去底稿)
●闽浙总督英桂等咨呈总署造送同治八年春夏两季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同治九年五月十八日)
——节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六七○~六八○。
同治九年五月十八日,闽浙总督英桂等文称:
译遵照将福建省各口同外国人交涉、接到各国领事官照会并商议办理的事件,截至同治七年春、夏两季为止,分别列出已经办结、尚未办结的各案,查明案由,逐一登记,并附列驻札福州的各国领事官姓名,理应备造详细清册呈送查核。以上专此造册。现逐项开列如下—— 同治七年春、夏两季已结案件(略) 未结案件 一、合众国领事官李让礼请求将台湾琅■〈王乔〉地方收入版图,设置官员、驻扎军队加以防守,并请求在龟仔甪设置炮台一案。前述案件已经本局会同善后局确实查核,台湾道、府原来的禀文是否合宜,关系到重新创设制度;如果不统筹全局,就不足以杜绝流弊、达到长久安定。当时已经会同详细覆文,并檄令台湾梁护道会同刘、曾二镇以及台湾府实地勘察情形,悉心妥善议定,另行拟具详细章程,据实详细办理,均已备案;但至今尚未收到回复。理应登记说明。(其余略) (见各省与美国交涉档案) ●美国副使卫廉士照会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请求下令撤回因“颠理”号船运米一案所立的罚单(同治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摘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第六二四页。大美国奉命参赞、统理全权事务大臣卫廉士,为照会之事。查丙寅年九月初三日,本大臣曾发照会称:我国“颠理”号船主从台湾运米到厦门,当地海关说没有台湾执照和保单,不准开舱,还要处罚货物;厦门陈士领事据实通知后,船主立下二千五百洋元的罚单,海关才令其开舱。因此请求下令该关不得禁止外国船只运米。后来贵亲王复照说:“此前据台湾税司详报:早稻收成不好,所以禁止船只运米出口等语;现在正在查问该省,等咨文回复到达后再行照会。”这些情况都有案可查。昨天厦门美国李领事陈述说,此案已经过了两年多仍未办结,现在天租洋行已经关闭,“颠理”号船主也不知去向;当时“士咪”、“亚利时”两行替“颠理”号船主为罚单作保,如今士咪已经回国,不再前来。经查,船主从台湾运米到厦门并不违法,“颠理”号船主所立的罚单如同废纸。本道臣因此想到,该船主运米既不违背和约,而为其作保、涉及罚单的两家洋行一在一不在,都是为证明当时并没有走私漏税之事,不能长期扣留他的姓名不予处理。应当请贵亲王下令厦门海关撤回“颠理”号船主在荣海关任所立下的罚单,交给李领事销毁。特此照会。右照会大清奉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己巳年六月二十二日。(见美国使馆往来底稿)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复照美国副使,说明“颠理”号船运米一案已经再次催促查办(同治八年七月初四日) ——摘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第六二五页。大清奉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为复照之事。同治八年六月二十二日收到贵大臣照会,称:“‘颠理’号船主从台湾运米到厦门海关,因为没有台湾执照,不准开舱,并立下二千五百洋元的罚单;此案已经过了两年多仍未办结,请将所立罚单撤回销毁。”这些情况前来说明。本爵查得,此案此前收到贵大臣照会后,已经发咨文给福建省查办,并复照贵大臣知悉。后来又收到该省咨文回复,说已经转令详细查办核实。至于现在是否已经办结,尚未收到通知。除由本衙门再次发咨文催促该省迅速查复外,现特复照贵大臣查照。特此照会。右照会大美国奉命参赞、统理全权事务大臣卫廉士。同治八年七月初四日。(见美国使馆往来底稿)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照会美国副使,说明“颠理”号船运米一案所立的罚单已经下令退回并交付销毁(同治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摘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第六五 ○~六五一。大清奉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为照会之事。本年六月二十二日收到贵大臣照会,称:“‘颠理’号船主从台湾运米到厦门,海关因为没有台湾执照,不准开舱,并立下二千五百洋元的罚单;此案已经过了两年多仍未办结,请将所立罚单撤回销毁。”这些情况已经由本衙门发咨文给福建省查复,并复照贵大臣,均有案可查。现在收到该省回复称:已经下令厦门口委员照会税务司,将“颠理”号船主所立的罚单交给领事销毁。这些情况前来说明。因此特此照会贵大臣查照。特此照会。右照会大美国奉命参赞、统理全权事务大臣卫廉士。同治八年十月二十五日。(见美国使馆往来底稿) ●闽浙总督英桂等发咨文给总理各国事务衙门,造送同治八年春、夏两季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同治九年五月十八日) ——节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第六七 ○~六八 ○。同治九年五月十八日,闽浙总督英桂等公文称:
据福建通商总局司道呈详:『案奉行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照得各省自办理各国事务以来,与洋人交涉事件,自应随时办结,即行知照本衙门存案;倘各国公使有辩论之时,以便与之理说,免致办理两歧。查从前已结、未结各案,其已经知照本衙门者固属不少,间亦有未经知照之事。相应行知贵抚查照,务将所有办理交涉各国之件其业经办结之案,详细覆知。并将如何办结之处,逐案缕覆;及未经办结之案一并造具清册,咨送本衙门以备查核。如有未经办结之案,仍希陆续赶办;毋令久延,致滋饶舌。嗣后每届三个月,各将应办外国之事造具已结、未结清册,咨送本衙门存案;倘各国公使向本衙门提及时,以便按照册报所办情节向其剖辩,不致互有乖舛:是为至要等因到院,行局立即遵照办理;并将未结之案严催赶紧办结,毋任再延」等因,奉此。遵查福州口自通商以来,外国商民来南台地方贸易,均各设立领事官驻札福州,管理通商事务;凡有中外交涉事件,无不恪遵和约,立时督饬地方印委各员妥速办理,以期随时完结而免借口。嗣奉准钦差大臣李咨,饬将各口与洋人交涉事件共有若干案,务即分别赶办完案;其何案已结、何案未结,逐细开造案由清册,移送本大臣衙门查考等因咨院行局。当经由局移行各口遵照,并将福州口与洋人交涉事件分别已结、未结案由,截至同治七年冬季止造具清册,呈请移咨察查在案。兹福州、厦、台各口应造同治八年春、夏两季已结、未结各案,理合造具细册详送察核,分咨总理衙门、钦差大臣察照』等情到本部堂,据此。除咨钦差大臣马查照外,相应咨呈。为此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谨请查照施行。
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
福建通商总局为造册呈送事。
遵将同治八年春、夏两季闽省各口与洋人交涉各案,分别已结、未结同驻福州各国领事官姓名,备造细册呈送察核。须至册者。
计开——
驻札福建各国领事官:
英国领事官:星察理。
法国署领事官:巴世栋。
合众国领事官:戴兰■〈亻那〉。
丹国领事官:连士。
咸伯国领事官:丕时。
荷兰国领事官:叶士敦。
俄罗斯国领事官:德理。
瑞国领事官:米士京。
——以上系有约之国。
西洋国领事官:则文。
巴西国领事官:应地。
——以上系无约之国。因在福州口设领事官驻札,凡遇交涉事件,亦系随时办理。又,福州口另设税务司一员,系美理登:合并登明。
……
台湾口未结各案
一、同治七年八月间,合众国领事官李让礼照会请将台湾琅■〈王乔〉地方收入版图,设官驻兵防守,并请在龟仔甪设立炮台一案。
前件于合众国「罗妹」商船遭风一案办结后,由台湾刘镇明灯会同曾镇元福、前台湾吴道大廷、护台湾梁道元桂、前署台湾府叶宗元议详,后由省委令本任平潭同知郑元杰、前署台防同知王文棨会勘地势,先后详禀到局,并绘图呈送前来。业经会同核议,详请奏咨;奉到谕旨「依议」,恭录移行遵办在案。至龟鼻山营盘能否改建炮台?并已由局详请檄饬台湾镇、道、府确切查覆;应俟覆到,另详办理:理合登明。
(见各省美国交涉档)
●美使镂斐迪照会总署驻厦领事李让礼因病回国暂派英人姓稗署理(同治九年六月十一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六八六。
同治九年六月十一日,美国公使镂斐迪照会称:
照得美国领事官李前办厦门、台湾、淡水各港口事务,现因忽然染病,业已离任回国;兹本大臣暂派英国人姓稗署理厦门领事官,请贵衙门行知该地方官,以便文书往来、和衷办事。
(见美国领事档)
●总署咨行闽浙总督美驻厦领事李让礼因病回国美使暂派英人姓稗署理(同治九年六月十八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六八六~六八七。
同治九年六月十八日,行闽浙总督英桂文称:
同治九年六月十一日,准美国照会称:『美国领事官李前办厦门、台湾、淡水各港口事务,现因染病回国;兹暂派英国人姓稗署理厦门领事官,请行知该地方官,以便文书往来、和衷办事』等因前来。相应咨行贵督查照,转饬该处地方官知照可也。
同日,行上海通商大臣马新贻文同上。
同上,行福州将军文煜文同上。
(见美国领事档)
●总署札行总税务司美驻厦领事李让礼因病回国美使暂派英人姓稗署理(同治九年六月十八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六八九。
同治九年六月十八日,给总税务司赫德札称:
同治九年六月十一日,准美国照会称:『美国领事官李前办厦门、台湾、淡水各港口事务,现因染病回国;兹暂派英国人姓稗署理厦门领事官,请行知该地方官,以便文书往来、和衷办事』等因前来。相应札行总税务司转饬该口税务司知照可也。
(见美国领事档)
译据福建通商总局司道呈文详报:『本案奉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行文批准并通知:“查各省自办理各国事务以来,凡与外国人交涉的事件,本应随时办结,并立即通知本衙门备案;如果各国公使有所争辩,也便于据理答复,免得办理情况彼此不一。查过去已经办结和尚未办结的各案,其中已经通知本衙门的固然不少,偶尔也有未通知的。现通知贵抚查照,务必把所有办理各国交涉事务中已经办结的案件详细回复,并逐案说明办结经过;对于尚未办结的案件,也一并编造清册,咨送本衙门备查核对。如有未结案件,仍希望陆续加紧办理,不要长期拖延,以免引起多方议论。今后每隔三个月,各将应办理的外国事务编造已结、未结清册,咨送本衙门备案;如果各国公使向本衙门提起此事,便可按照册中所报办理情形向他们说明辩解,不致相互抵牾:这是最重要的事项。”上述事由送到本院后,已令本局立即遵照办理;并对未结案件严令催促,赶紧办结,不得再行拖延』等因,奉此办理。经查,福州口自通商以来,外国商民来南台地方贸易,各国都设立领事官驻在福州,管理通商事务;凡有中外交涉事件,无不严格遵守和约,立即督促地方各印委官员妥善迅速办理,以求随时办结,免给人留下借口。后来奉准钦差大臣李的咨文,令各口把与外国人交涉的事件共有若干案件分别加紧办结;哪些案件已结、哪些案件未结,都逐一详细开列案由清册,移送该大臣衙门查考。于是本局移文各口遵照办理,并将福州、厦门、台湾各口与外国人交涉的事件,分别列明已结、未结案由,截至同治七年冬季,编造清册呈送,申请移咨查核在案。现在福州、厦门、台湾各口应编造同治八年春、夏两季已结、未结各案,理应编成详细清册送请查核,并分别咨送总理衙门、钦差大臣查照』等情送到本部堂,据此。除咨送钦差大臣马查照外,现相应咨呈。为此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谨请查照施行。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福建通商总局为编造清册呈送事。现遵照将同治八年春、夏两季福建各口与外国人交涉的各案,分别列明已结、未结,以及同驻福州各国领事官姓名,编成详细清册呈送查核。清册如下。现开列如下—— 驻在福建的各国领事官:英国领事官:星察理。法国署理领事官:巴世栋。合众国领事官:戴兰■〈亻那〉。丹国领事官:连士。咸伯国领事官:丕时。荷兰国领事官:叶士敦。俄罗斯国领事官:德理。瑞国领事官:米士京。以上是有约国家。西洋国领事官:则文。巴西国领事官:应地。以上是无约国家。由于这些国家在福州口设有领事官驻扎,遇到交涉事件,也随时办理。另外,福州口另设税务司一员,是美理登;一并说明。…… 台湾口尚未结案的各案。一、同治七年八月间,合众国领事官李让礼照会请求把台湾琅■〈王乔〉地方收入版图,设置官员、驻扎军队防守,并请求在龟仔甪设立炮台一案。前一案件在合众国“罗妹”商船遭风一案办结后,由台湾刘镇明灯会同曾镇元福、前台湾吴道大廷、护理台湾梁道元桂、前署台湾府叶宗元共同议定详报;后来由本省委令现任平潭同知郑元杰、前署台防同知王文棨会同勘察地势,先后写成详禀送到本局,并绘图呈送。此案已经会同核议,详细请旨并咨报;接到谕旨“依议”,恭敬抄录后移文办理在案。至于龟鼻山营盘能否改建为炮台,已经由本局详细请示并发文责令台湾镇、道、府确切查复;应等复文到达后另行详细办理。现一并说明。(见《各省美国交涉档》) ●美国公使镂斐迪照会总署:驻厦领事李让礼因病回国,暂派英国人姓稗署理(同治九年六月十一日)。——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第六八六页。同治九年六月十一日,美国公使镂斐迪照会说:查美国领事官李让礼此前办理厦门、台湾、淡水各港口事务,现因突然染病,已经离任回国;现由本大臣暂派英国人姓稗署理厦门领事官,请贵衙门通知当地官员,以便文书往来、和睦办事。(见《美国领事档》) ●总署咨行闽浙总督:美国驻厦领事李让礼因病回国,美国公使暂派英国人姓稗署理(同治九年六月十八日)。——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第六八六至六八七页。同治九年六月十八日,行文闽浙总督英桂说:同治九年六月十一日,接到美国照会说:“美国领事官李让礼此前办理厦门、台湾、淡水各港口事务,现因染病回国;现暂派英国人姓稗署理厦门领事官,请通知当地官员,以便文书往来、和睦办事。”上述事由已送到。现相应咨行贵督查照,并转令当地官员知照。同日,行文上海通商大臣马新贻,内容同上。同上,行文福州将军文煜,内容同上。(见《美国领事档》) ●总署札行总税务司:美国驻厦领事李让礼因病回国,美国公使暂派英国人姓稗署理(同治九年六月十八日)。——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第六八九页。同治九年六月十八日,发札给总税务司赫德说:同治九年六月十一日,接到美国照会说:“美国领事官李让礼此前办理厦门、台湾、淡水各港口事务,现因染病回国;现暂派英国人姓稗署理厦门领事官,请通知当地官员,以便文书往来、和睦办事。”上述事由已送到。现相应札行总税务司,转令该口税务司知照。(见《美国领事档》)
●闽浙总督英桂咨呈总署造送同治八年秋冬两季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同治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节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七一五~七二五。
同治九年十月二十八日,闽浙总督英桂文称:
据通商局司道呈详:『案照奉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照得各省自办理各国事务以来,与洋人交涉事件,自应随时办结,即行知照本衙门存案;倘各国公使有辩论之时,以便与之理说,免致办理两歧。查从前已结、未结各案,其已经知照本衙门者固属不少,间亦有未经知照之事。相应行知贵抚查照,务将所有办理各国交涉之件其业经办结之案,详细覆知。并将如何办结之处,逐案缕复;及未经办结之案造具清册,咨送本衙门以备查核。如有未结之案,仍希陆续赶办,毋令久延,致滋饶舌。嗣后每届三个月,各将应办外国之事造具已结、未结清册,咨送本衙门存案;倘各国公使向本衙门提及时,以便按照册报所办情节向其剖辩,不致互有乖舛:是为至要等因到院,行局立即遵照办理;并将未结之案严催赶紧办结,毌任再延,切切」等因,奉此。遵查福州口自通商以来,外国商民来南台地方贸易,均各设立领事官驻札福州,管理通商事务;凡有中外交涉事件,本司道无不恪遵和约,立时督饬地方印委各员妥速办理,以期随时完结而免借口。嗣奉转准钦差大臣李咨,饬将各口与洋人交涉事件共有若干案,务即分别赶紧完案;其何案已结、何案未结,逐细开造案由清册,移送本大臣衙门查考等因咨院行局。当经由局移行各口遵照,并将福州、厦门、台湾各口与洋人交涉事件分别已结、未结案由,截至同治八年夏季止造具清册,呈请移咨察查在案。兹福州、厦、台各口应造同治八年秋、冬两季分已结、未结各案,理合备造细册详送察核,俯赐分咨总理衙门、钦差大臣察照』等情到本兼署部院,据此。除咨钦差大臣查照外,相应咨呈。为此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谨请察照施行。
再,闽浙总督系本兼署部院本任,毋庸会衔:合并声明。
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
福建通商总局为造册呈送事。
遵将同治八年秋、冬两季分闽省各口与洋人交涉各案,分别已结、未结同驻札福州、厦门、台湾三口各国领事官姓名,备造细册,呈送察核。须至册者。
计开——
驻札福州各国领事官。
英国领事官:星察理。
驻札罗星塔英国副领事官:穆酬思。
法国署领事官:巴世栋。
合众国领事官:戴兰■〈亻那〉。
丹国领事官:连士。
咸伯国领事官:丕时。
荷兰国领事官:马理。
俄罗斯国领事官:德理。
瑞国领事官:米士京。
——以上系有约之国。
西洋国领事官:则文。
巴西国领事官:应地。
——以上系无约之国。因在福州口设领事官驻札,凡遇交涉事件,亦系随时经理。又福州口另设税务司一员,系美理登:合并登明。
驻札厦门口各国领事官姓名:
英国领事官:柏威林(兼代办布国领事)。
法国领事官:巴世栋(系驻札福州兼办厦门口领事)。
合众国领事官:李让礼。
丹国领事官:白。
日国领事官:巴礼劳。
——以上系有约之国。又厦门口另设税务司一员,系汉税司:合并登明。
……
厦门口已结各案。
一、同治八年八月间,奉行准总理衙门咨:美国「颠理」船主前由台湾运米到厦,因无台湾执照,不准开舱,经船主立下罚单二千五百洋元;是否应罚抑准撤毁?迅速声覆一案。
前件即经由局移请厦门口连协领查明核办;兹复奉院行:查核当时台湾禁米出口之案,业经总理衙门行令撤销;所有「颠理」船主前立罚单,自应准其撤回。会檄厦门口委员立速照会税务司,即将「颠理」船主前立罚单克日撤交李领事销毁,并会咨查照在案。并据委员连协领禀报:准署税务司葛德立照复,现查李领事外出,其一切事宜均交丹国驻厦白领事暂行代办;业将前立罚单二千五百元妥交白领事察销等由,转报行局知照:理合登明。
驻札台湾口各国领事官姓名:
英国领事官:固威林(兼办丹、布领事)。
英国副领事官:额勒格里(驻淡水口)。
法国领事官:巴世栋(系驻福州兼办台湾口领事)。
合众国领事官:李让礼(系驻厦门兼办台湾领事)。
——以上系有约之国,又台湾口另设税务司一员,系荣雅国:合并登明。
台湾口已结各案
一、同治八年十月间,美国领事官李让礼在淡水时致刘佐领函称「洋行买办容桂轮逃匿台湾道戚友处」,移由台湾黎署道查覆暨饬淡水厅拏追一案。
译●闽浙总督英桂咨呈总署:编造呈送同治八年秋、冬两季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同治九年十月二十八日)。——节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第七一五至七二五页。同治九年十月二十八日,闽浙总督英桂行文说:据通商局司道详细呈报:『本案奉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行文批准并通知:“查各省自办理各国事务以来,凡与外国人交涉的事件,本应随时办结,并立即通知本衙门备案;如果各国公使有所争辩,也便于据理答复,免得办理情况彼此不一。查过去已经办结和未办结的各案,其中已经通知本衙门的固然不少,偶尔也有未通知的。现通知贵抚查照,务必把所有办理各国交涉事务中已经办结的案件详细回复,并逐案说明办结经过;对于尚未办结的案件,编造清册咨送本衙门备查核对。如有未结案件,仍希望陆续加紧办理,不要长期拖延,以免引起多方议论。今后每隔三个月,各将应办理的外国事务编造已结、未结清册,咨送本衙门备案;如果各国公使向本衙门提起此事,便可按照册中所报办理情形向他们说明辩解,不致相互抵牾:这是最重要的事项。”上述事由送到本院后,已令本局立即遵照办理;并对未结案件严令催促,赶紧办结,不得再行拖延,切切』等因,奉此办理。经查,福州口自通商以来,外国商民来南台地方贸易,各国都设立领事官驻在福州,管理通商事务;凡有中外交涉事件,本司道无不严格遵守和约,立即督促地方各印委官员妥善迅速办理,以求随时办结,免给人留下借口。后来奉转准钦差大臣李的咨文,令各口把与外国人交涉的事件分别加紧办结;哪些案件已结、哪些案件未结,都逐一详细开列案由清册,移送该大臣衙门查考。于是本局移文各口遵照办理,并将福州、厦门、台湾各口与外国人交涉的事件,分别列明已结、未结案由,截至同治八年夏季,编造清册呈送,申请移咨查核在案。现在福州、厦门、台湾各口应编造同治八年秋、冬两季分别已结、未结的各案,理应备造详细清册送请查核,敬请分别咨送总理衙门、钦差大臣查照』等情送到本兼署部院,据此。除咨送钦差大臣查照外,现相应咨呈。为此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谨请查照施行。另外,闽浙总督是本兼署部院的本任官,不必会衔;一并声明。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福建通商总局为编造清册呈送事。现遵照将同治八年秋、冬两季福建各口与外国人交涉的各案,分别列明已结、未结,以及驻在福州、厦门、台湾三口各国领事官的姓名,编成详细清册,呈送查核。清册如下。现开列如下—— 驻在福州的各国领事官。英国领事官:星察理。驻在罗星塔的英国副领事官:穆酬思。法国署理领事官:巴世栋。合众国领事官:戴兰■〈亻那〉。丹国领事官:连士。咸伯国领事官:丕时。荷兰国领事官:马理。俄罗斯国领事官:德理。瑞国领事官:米士京。以上是有约国家。西洋国领事官:则文。巴西国领事官:应地。以上是无约国家。由于这些国家在福州口设有领事官驻扎,遇到交涉事件,也随时办理。另外,福州口另设税务司一员,是美理登;一并说明。驻在厦门口的各国领事官姓名:英国领事官:柏威林(兼代办布国领事)。法国领事官:巴世栋(驻在福州,同时兼办厦门口领事事务)。合众国领事官:李让礼。丹国领事官:白。日国领事官:巴礼劳。以上是有约国家。另外,厦门口另设税务司一员,是汉税司;一并说明。…… 厦门口已经结案的各案。一、同治八年八月间,奉行文批准并转来总理衙门咨文:美国“颠理”号船的船主先前从台湾运米到厦门,因为没有台湾执照,不准开舱,于是船主立下二千五百洋元的罚单;问该罚单是否应当执行,还是准许撤销毁掉,要求迅速答复一案。前一案件已经由本局移请厦门口连协领查明核办。现奉本院行文回复:查核当时台湾禁止米粮出口一案,已经由总理衙门行令撤销;“颠理”号船主先前所立罚单,自应准许撤回。于是会同发文给厦门口委员,令其立即照会税务司,把“颠理”号船主先前所立二千五百元罚单限期交给李领事销毁,并会同咨报查照在案。又据委员连协领禀报:接到署理税务司葛德立照复,现查李领事外出,其一切事务均交由丹国驻厦门的白领事暂时代办;已经将原立二千五百元罚单妥善交给白领事查验销毁等情,转报本局知照。现一并说明。驻在台湾口的各国领事官姓名:英国领事官:固威林(兼办丹国、布国领事事务)。英国副领事官:额勒格里(驻淡水口)。法国领事官:巴世栋(驻在福州,同时兼办台湾口领事事务)。合众国领事官:李让礼(驻在厦门,同时兼办台湾领事事务)。以上是有约国家。另外,台湾口另设税务司一员,是荣雅国;一并说明。台湾口已经结案的各案。一、同治八年十月间,美国领事官李让礼在淡水时给刘佐领写信说:“洋行买办容桂轮逃匿在台湾道戚友处。”于是移交台湾黎署道查复,并责令淡水厅捉拿追捕容桂轮一案。
前件当经台湾黎署道密移刘佐领暨饬淡水厅严拏容桂轮迅追,并于该领事抵台邀同荣雅国会晤时,即以所闻各语质问,该领事推以并无其事;复又抄录原函照询,乃以通事林针误听错写为词,声称函致刘佐领更正。当恐另生枝节,抄录往来照会,禀奉分咨并行局查照在案。嗣准黎署道以照准李领事查覆;回厦时,即传前代写函之人到案;查阅前文底稿,确与黏抄前函无异。业将此人按法重责,照请注销等由,咨局详销前来。即经由局据情详请分咨总理衙门暨钦差大臣查照在案:理合登明。
台湾口未结各案
一、同治七年八月间,合众国领事官李让礼请将台湾琅■〈王乔〉地方收入版图,设官驻兵防守,并请在龟仔甪设立炮台一案。
前件于合众国「罗妹」商船遭风一案办结后,由台湾刘镇明灯会同前署台湾曾镇元福、前台湾吴道大廷、护台湾梁道元桂、前署台湾府叶宗元议详,复由省委令本任平潭同知郑元杰、前署台防同知王文棨勘地势,先后详禀到局,并绘图呈送前来。业经会同核议,详请奏咨;奉到谕旨「依议」,恭录移行遵办在案。至龟鼻山营盘能否改建炮台?并已由局详请檄饬台湾镇、道、府确切查覆。兹据台湾镇、道、府以该处建设炮台,不惟无益,而且有损;中国所以不建者,非为省事,实为将来洋人宽留余地。现在枋寮一带设官、设兵、设屯,已足以资保卫;何必添设炮位,致日后遭风洋人转蹈危机!反复开导,该领事始为首肯;言此事已申报驻京公使。今事势如此,请查照原案镇、道、府联衔照会前来,再申报公使听候办理,谅亦可以中止。复经彼此照会存案,抄呈来往照会六件禀奉两院会咨总理衙门察照;并行局移饬该镇、道、府:俟李领事续有照会,妥筹办理具报在案。理合登明。
(见各省美国交涉档)
●福州将军文煜咨呈总署美驻厦领署翻译官兼办全台翻翻译事务薛明谷查无兼作洋商买卖情事(同治十年六月初九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七八四~七八五。
同治十年六月初九日,福州将军文煜文称:
据福建通商总局司道详称:『案奉行据合众国驻厦白副领事申陈,同治九年十一月初五日,钦奉伊国谕旨:「现署中国厦门口领事衙门翻译薛明谷,着实授大合众国办理中外通商翻译官;仍着驻札厦门领事衙门,兼办全台翻译事务。遇有中国各口通商交涉事务,准部随时调用等因。并奉敝国吏部衙门行同前由等情,行局具详请咨」等因。并准白领事照会前由,奉准此。经查各国派拨领事驻札各口办理中外交涉事务,前经奉准总理衙门咨行:「嗣后各国领事必须真正领事官,方准与其照会办理;其商人兼充领事,遇有紧要公文,祇准其面商,不准与其文移往来」等因;历经遵照办理在案。查翻译官虽无与地方官文移往来之事,惟薛明谷究系何国人民?是否真正翻译官?有无兼作洋商买卖情事?白领事申陈内均未声明;当经移行查覆去后。兹据厦防同知刘良荃以「薛明谷系广东华民,素在合众国领事处充当通事,并无兼作洋商买卖;但其籍隶何处及何年到美国授翻译官?均未探悉。随假以公事,片请薛明谷到署咨询。据称现年二十七岁,原籍广东广州府番禺县人;于咸丰八年飘洋遭风,到美国读书,习得美国音语洋字;至同治三年回广东洋关办事,七年调在上海洋关,九年来厦在李领事公署充当通事无误。李领事因病回国,蒙白领事陈奉美国谕旨授翻译官」等语申覆前来。复查美国驻厦翻译官薛明谷既经刘丞查覆系属粤省华民,前充厦门美国通事,现授翻译官,并无兼作洋商买卖;相应呈请核咨备案』等情到本兼署部堂(部院),据此。相应咨呈。为此咨呈贵衙门,谨请察照施行。
(见美国领事档)
●署闽浙总督文煜函呈总署关于美驻厦领事诘问闽省筹防等事(同治十年十月十五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八一八~八二三。
同治十年十月十五日,署闽浙总督文煜函称:
译前一案件当时由台湾黎署道秘密移文刘佐领,并责令淡水厅严厉捉拿、迅速追捕容桂轮;在该领事到台湾、邀请荣雅国领事共同会晤时,就把所听到的各种话当面质问他,该领事推说没有这回事;又抄录原信加以询问,他便以通事林针听错、写错为由,声称曾写信给刘佐领予以更正。当时恐怕另生枝节,便抄录往来照会,禀报并奉两院分别咨行,同时移送本局查照在案。后来接到黎署道文书,说明已经照会李领事查复;李领事回厦时,便传原先代写信件的人到案;查阅此前文稿,确实与所附抄录的原信没有不同。已经依法重责此人,并照请注销此案等情,咨报本局详细销案。于是本局据此情形详细请示,分别咨送总理衙门及钦差大臣查照在案。现一并说明。台湾口尚未结案的各案。一、同治七年八月间,合众国领事官李让礼请求把台湾琅■〈王乔〉地方收入版图,设置官员、驻扎军队防守,并请求在龟仔甪设立炮台一案。前一案件在合众国“罗妹”商船遭风一案办结后,由台湾刘镇明灯会同前署台湾曾镇元福、前台湾吴道大廷、护理台湾梁道元桂、前署台湾府叶宗元共同议定详报;又由本省委令现任平潭同知郑元杰、前署台防同知王文棨勘察地势,先后写成详禀送到本局,并绘图呈送。此案已经会同核议,详细请旨并咨报;接到谕旨“依议”,恭敬抄录后移文办理在案。至于龟鼻山营盘能否改建为炮台,本局已经详细请示并发文责令台湾镇、道、府确切查复。现据台湾镇、道、府称,在该处建设炮台,不仅没有益处,反而有损害;中国之所以不建设,并不是为了省事,实在是为了给将来外国人留下宽裕余地。现在枋寮一带已经设置官员、军队和屯兵,足以用来保卫;何必再增设炮位,使日后遭风的外国人反而陷入危险!经过反复开导,该领事才表示同意,并说此事已经报告驻京公使。如今事势如此,请查照原案,由镇、道、府联衔发来照会,再报告公使听候办理,想来也可以中止此事。后来双方又互发照会备案,抄呈往来照会六件,禀报并奉两院会同咨送总理衙门查照;同时移文本局,令该镇、道、府等待李领事再有照会时妥善筹划办理,并具报在案。现一并说明。(见《各省美国交涉档》) ●福州将军文煜咨呈总署:美国驻厦领署翻译官兼办全台翻译事务薛明谷,经查没有兼作洋商买卖的事情(同治十年六月初九日)。——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第七八四至七八五页。同治十年六月初九日,福州将军文煜行文说:据福建通商总局司道详细报告:『本案奉行文,据合众国驻厦白副领事申报,同治九年十一月初五日,钦奉该国谕旨:“现署中国厦门口领事衙门翻译薛明谷,着实授为大合众国办理中外通商事务的翻译官;仍令驻在厦门领事衙门,兼办全台翻译事务。遇到中国各口通商交涉事务,准许由该部随时调用。”并奉该国吏部衙门行文,内容与前述相同。现行文本局详细请示,申请咨报』等因。又接到白领事照会,内容如前,奉准办理。经查,各国派遣领事驻扎各口办理中外交涉事务,先前奉总理衙门咨文规定:“今后各国领事必须是真正的领事官,才准许与其照会办理;如果是由商人兼任领事,遇有紧要公文,只准当面商谈,不准与其以文书往来。”历来都遵照办理在案。查翻译官虽没有与地方官以文书往来的事情,但薛明谷究竟是哪国人,是否是真正的翻译官,是否兼做外国商人的买卖,白领事的申报中都没有说明;当时已经移文调查回复。现在据厦防同知刘良荃报告:“薛明谷是广东汉人,一向在合众国领事处充任通事,并没有兼做外国商人的买卖;但他的籍贯隶属何处,以及哪一年到美国被授予翻译官,都没有查明。于是借公务为由,发片请薛明谷到衙署询问。据他说,他现年二十七岁,原籍广东广州府番禺县人;咸丰八年漂洋时遇风,到美国读书,学会美国语言和外国文字;同治三年回广东洋关办事,同治七年调到上海洋关,同治九年来厦门,在李领事公署充任通事属实。李领事因病回国,承蒙白领事传达美国谕旨,授予翻译官。”以上情况已经申报回复。又查,美国驻厦翻译官薛明谷既经刘丞查明属于粤省汉民,先前充任厦门美国通事,现被授为翻译官,并没有兼做外国商人的买卖;相应呈请核准并咨报备案』等情送到本兼署部堂(部院),据此。现相应咨呈。为此咨呈贵衙门,谨请查照施行。(见《美国领事档》) ●署闽浙总督文煜函呈总署:关于美国驻厦领事诘问福建筹办防务等事(同治十年十月十五日)。——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第八一八至八二三页。同治十年十月十五日,署闽浙总督文煜写信说:
九月初七日肃覆一函,计可先邀钧鉴。昨据美国领事官李让礼申陈并加函请办泉属刻字匠、厦门水师参将陈启祥,仍以告白及致信两事,谓泰西各国未能释嫌;函内夹入英总督上年密奏洋务折稿一件。检查英总督移交案卷,上年遵旨密筹防范事宜咨行文件均极缜密,该领事何从得之?细揣泄漏之由,或由通商局转移沿海各营,驿递偷拆或系营员收藏不慎所致。阅李领事函内词意,明存邀功之见,阴怀要挟之心。其实皆由通事林针图泄私愤,藉端播弄;不得不暂济以权,设法羁縻,使为我用,然后相机而行,方免固结不解。因即一面椷覆,一面购致林针来省。适李领事正欲晋省面商前事,遂与俱来。林针先行谒见,历诉从前之功并厦门口停给薪水、摒而不用,图效无由。当惕以威棱、加以温谕,并与之更新,约以从前功过皆所不计,此后有劳必录、有犯必惩;将厦门通商事宜妥为经理,照旧给予薪水;该通事欣然帖服,情愿改过图功。旋偕李领事来署,所述即函达之三事:一为密件、一为刻字匠、一为陈参将;盖李领事尚未接到此间覆椷也。首言密件应否陈明伊国并具详公使知之?意在有挟而求。因思此事既经泄漏,若令代为秘密,势固有所不能;即或佯许而暗令别国饶舌,仍是不了之局,彼于目前转得居功,藉肆要挟。答以「上年天津之案,人心惊惶,深虑内地匪徒乘机蠢动,玉石难分;各口筹防,系为保卫各国官商起见,不仅保卫中国百姓已也。抄寄折稿,所论正在天津衅起之时。厥后业已办结,中外尽释猜嫌;正讲信修睦之不遑,岂有别怀他意!况当时既已抄折移行,并不秘密,故示以无甚关要」。该领事见无可挟,亦自转圜;随言伊国与中国通商以来,从无嫌隙,当将中国保卫之意分别奏详。其果奏详与否,无由揣测。惟似此机密要件,中国辄敢泄漏,授彼族以口实,殊堪愤懑!必应澈查严究,以挽泄沓之风;现经据实奏明。次言泉州人刻字匠蔡贤司妄刻告白、捏诬外国人散毒,应行拏办。答以定当责成地方官严拏务获,从严究办。三言陈参将撤任不足蔽辜,尚应参办。答以陈参将因接家信,粤东有匪徒散毒害人,复见新闻纸刻有粤省告示,函致邻村防范,并无一语牵及洋人;较龙溪营、县出示措词失当者,其情更轻:是非未便倒置。且陈参将撤任后,曾据绅民佥禀请留,未予准行;倘再将其参处,恐激成众愤,致生事端,转与各国无益。反复开导,又令林针居中解说;李领事俯首无词,允即完案,已带林针返厦矣。谨将折稿并李领事原函、覆信稿暨泄漏之密折稿,一并录呈察鉴。
专肃密达。
附件一署闽浙总督文煜奏折
奏为闽省前办洋务密折内有泄漏,现经澈查严办,恭折奏祈圣鉴事。
窃本年夏间,广东省先有匪徒散放药粉,图害良民;谣言传播入闽,并张贴匿名告白,内有牵及洋人之语,致民间群怀疑惧。经臣等访闻,饬令地方官示谕开导;一面密饬查拏散毒及造谣匪徒惩办,人心即安。福州口各国领事以地方官力为保护、免滋衅端,咸深感谢;惟驻札厦门美国领事李让礼迭请查究,均经臣等明晰札覆,并将轻信谣言、率行函致邻封防范暨出示措词失当之营县先后撤回。兹又据李让礼将督臣英桂任内密奏「闽省沿海地方遵旨密筹防范」折稿抄录钉封,申送前来;以此次奸民散毒、捏诬外国人差遣,由上年天津之案而起。阅之,不胜骇异!伏查同治九年六月二十五日钦奉上谕:『现在各省沿江、沿海口岸设立防兵,能否真实可靠?着英桂严饬各该处带兵各员随时训练、实力整顿,并将现在办理情形详细具奏』等因,钦此。当经督臣英桂将闽省沿海各口密筹防范缘由,于是年七月十八日恭折由驿覆奏。维时臣王凯泰尚未到闽,臣文煜接准抄折,密存内署;即英桂办理洋务最为缜密,一切紧要稿件皆由内署密缮,从不假书吏之手,无由漏泄。何以李让礼忽得此稿?虽字句间有错讹,而大致与原奏相同。臣文煜将英桂密交洋务案卷悉心检核,因当时沿海地方均须密筹设备,于出奏后抄折咨行水陆提督、兴泉永道、台湾镇道遵办暨行通商局分移,由局转移沿海各营,均系钉封发递。嗣接营中禀复布置情形,并经批饬格外缜密在案。今李让礼之抄得折稿,是否沿途驿站偷拆?抑系营中收藏不慎,以致泄漏?美国自与中国通商以来,素敦和好,尚无猜嫌;现在李让礼密信有「守分守职,认真调和」之言,或不致从中构衅。且前折所陈,于保护之中寓防范之法,仍是中外相维,并无他说。第机事不密则害成,似此机密要件竟敢泄漏,非寻常疏忽可比!必须澈查严办,俾群相警惕,藉挽泄沓之风。
译九月初七日肃敬回复一函,料想可以先请您过目。昨天据美国领事官李让礼申报,并另写信要求办理泉州所属地方的刻字匠、厦门水师参将陈启祥,仍然以发布告白和写信两件事为由,说泰西各国因此还不能消除嫌疑;信中夹有英国总督上年秘密奏报洋务的折稿一件。检查英国总督移交的案卷,上年奉旨秘密筹划防范事宜的咨文文件都极为严密,该领事从哪里得到它?仔细推想泄漏的原因,可能是通商局转发给沿海各营时,被驿站人员私自拆看,也可能是营员收藏不慎造成的。看李领事信中的语气,明明有邀功的打算,暗中怀有要挟之心。其实这些事都是通事林针企图发泄私愤,借端播弄所致;不得不暂时借助权力,设法拘束笼络他,使他为我所用,然后看准时机行事,才能避免双方纠结不解。因此一面写信回复,一面出资把林针带到省城。恰逢李领事正要进省面谈前面的事情,于是和他一同前来。林针先来拜见,逐一诉说自己从前的功劳以及厦门口停发薪水、排斥不用之事,表示想效力却没有机会。于是先用威严震慑他,再加以温和劝谕,并同他重新约定:过去的功过一概不计,从今以后有功劳一定记录,有过错一定惩罚;让他妥善办理厦门通商事务,照旧发给薪水;这名通事高兴地服从,愿意改过自新、谋求立功。随后他陪同李领事来到衙署,所谈就是信中所说的三件事:一件是密件,一件是刻字匠,一件是陈参将;原来李领事还没有收到这里的复信。首先他说,是否应当把密件的事情向他的国家说明,并详细报告公使?他的意图在于以此作为要挟来求取利益。考虑到这件事既然已经泄漏,如果让他代为保密,势必有所不能;即使假装答应、暗中让别国议论,事情仍然无法了结,他眼下反而可以借此居功,肆意要挟。于是答复说:“上年天津案件发生时,人心惊惶,深怕内地匪徒乘机蠢动,造成玉石不分的局面;各口筹办防务,是为了保护各国官员和商人,并不只是保护中国百姓。抄送折稿时,正是天津发生事端之际。后来此案已经办结,中外都消除了猜疑;正忙于讲信修睦,哪里还会另有其他用意!何况当时既然已经抄录折稿发文传送,就并非秘密,所以特意说明它并没有什么重要关系。”该领事见没有什么可以用来要挟的,也自行转圜说,他的国家自从与中国通商以来,从来没有嫌隙,应当把中国保卫外国人的意思分别奏报详细说明。他究竟有没有上奏详细说明,无法推测。只是像这样的机密要件,中国竟敢泄漏,给外国人留下借口,实在令人愤懑!必须彻底调查、严厉追究,以挽回泄密拖沓的风气;现在已经据实奏明。其次他说,泉州人刻字匠蔡贤司擅自刻印告白,捏造诬陷外国人散放毒物,应当捉拿办理。答复说,一定责成地方官严厉捉拿,务必抓获,从严审理惩办。第三,他说陈参将仅仅撤职还不足以掩盖罪责,还应当参奏办理。答复说,陈参将是因为接到家信,得知粤东有匪徒散毒害人,又看到报纸上刻有广东省告示,才写信给邻村防范,其中没有一句牵涉外国人;比起龙溪营、县发布告示时措辞失当的情形,他的罪情更轻,是非不能颠倒。而且陈参将撤职以后,曾有绅士和百姓联名禀请留任,没有获准;如果再参奏惩办他,恐怕激起众怒,导致事端发生,反而对各国没有好处。经过反复开导,又让林针从中解释,李领事低头无言,同意立即办结此案,已经带着林针返回厦门。谨将折稿以及李领事原信、复信稿和泄漏的密折稿一并抄录呈送,敬请查阅。专此恭敬秘密送达。附件一:署闽浙总督文煜奏折。奏报福建省先前办理洋务的密折中有泄漏,现已彻底调查并严肃办理,恭敬缮折奏请圣上鉴察此事。臣私下禀报:本年夏天,广东省先有匪徒散放药粉,企图害死良民;谣言传入福建,又张贴匿名告白,其中有牵涉外国人的话,导致民间普遍疑惧。臣等听闻后,命地方官张贴告示说明劝导;一面秘密命令查拿散毒和造谣的匪徒惩办,民心随即安定。福州口各国领事认为地方官竭力保护,避免滋生事端,都深表感谢;只有驻厦门美国领事李让礼屡次请求查究,臣等均已明白札复,并先后撤回那些轻信谣言、贸然写信给邻近地区要求防范,以及发布告示时措辞失当的营官、县官。现在又据李让礼把督臣英桂任内秘密上奏的“福建沿海地方遵旨秘密筹划防范”折稿抄录后加钉封缄,申送前来;他认为这次奸民散毒、捏造诬陷外国人派人所为,是由上年天津案件引起的。臣阅看后,十分惊骇诧异!查同治九年六月二十五日,钦奉上谕:“现在各省沿江、沿海口岸设立防兵,能否确实可靠?着英桂严令各处带兵官员随时训练、切实力整顿,并将目前办理情形详细奏报。”钦此。当时督臣英桂将福建沿海各口秘密筹划防范的原委,于该年七月十八日恭敬缮折,经驿站复奏。那时臣王凯泰还没有到福建,臣文煜接到抄折后,秘密收藏在内署;何况英桂办理洋务最为严密,一切紧要稿件都由内署秘密缮写,从不经书吏之手,没有理由泄漏。李让礼为什么忽然得到这份稿件?虽然字句之间有错误,大体却与原奏相同。臣文煜将英桂秘密交办的洋务案卷仔细核查,因当时沿海地方都必须秘密筹划设备,奏折发出后,抄录咨行水陆提督、兴泉永道、台湾镇道遵办,并通知通商局分别移文;由本局转发给沿海各营,均用钉封方式传递。后来接到各营禀报布置情形,又批示要求格外严密,均已备案。如今李让礼抄得折稿,究竟是沿途驿站私自拆看,还是营中收藏不慎,以致泄漏?美国自从与中国通商以来,一向敦睦和好,还没有猜疑嫌隙;现在李让礼密信中有“守分守职,认真调和”的话,或许不会从中挑起事端。而且前一折所陈述的内容,是在保护之中包含防范办法,仍然是为了维系中外关系,并没有别的意思。只是机密之事如果不严密,便会造成祸害;像这样的机密要件竟然也敢泄漏,已不是一般的疏忽可以相比!必须彻底调查、严肃办理,使众人都受到警戒,借以挽回泄密拖沓的风气。
除将李让礼原信同抄呈折稿暨臣等覆函一并录呈总理衙门察查外,所有泄漏洋务密件现经查办情形,臣等谨合词恭折密奏。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谨奏。
附件二李让礼抄送上谕
同治九年六月二十五日,奉上谕:「前因天津民教启衅,谕令曾国藩前往查办。兹据曾国藩奏称:业经查明大概,现拟妥为办结等语。惟近日各省民教雠杀之案不一而足,洋人动以兵船恐吓,讹索多方。虽兵端不必自我而开,然暗中维防,实刻不可暂缓之举。万一事有决裂,断不能任其肆意猖獗,不思未雨绸缪!现在各省沿江、沿海口岸设立防兵,能否真实可靠?着马新贻、英桂、瑞麟、李瀚章、丁日昌、英瀚、刘坤一、丁宝桢、郭柏荫、刘昆、李福泰、黄冀州、杨昌浚严饬各该处带兵各员随时训练,实力整顿。该督、抚等务宜实心办理,不可徒托空言,以期有备无患;并将现在办理情形,详细具奏。将此由六百里密谕知之。钦此』。
附件三李让礼抄送英桂密奏稿
奏为闽省沿海地方遵旨密筹防范,谨将办理情形恭折覆奏,仰祈圣鉴事。
窃臣承准军机大臣密寄:同治九年六月二十五日奉上谕:『现在各省沿江、沿海口岸设立防兵,能否真实可靠?着英桂严饬各该处带兵各员随时训练,实力整顿;并将现在办理情形,详细具奏』等因,钦此。
伏查各国传教,名为劝人行善,实则流毒无穷。盖华民入教者,皆非安分之徒;其教士又多方包庇,遂有所挟持,任意欺害良民。即无迷拐采割之事,已稍至不相容,衅缘易启。况洋人动以兵船恐吓,凡有血气者莫不痛恨同深!天津一案,实由洋人频年肆毒,激成众情愤怒;非一朝一夕之故也。然法国遇事成衅,今杀其领事洋人、毁其教堂旗帜,彼必以战相挟,遂非理之请、无厌之求。沿海各省,诚不可不亟筹防范!
闽省沿海口岸,向无专设防兵;自同治三年以来,恃有大队楚军分札遣用。近因库存支绌,节次将勇裁撤;现住上下游者皆系地方紧要,酌留辑补,每处不过二、三百名或数十名,不成队伍。至额设水陆标兵,为数本巨;自裁兵以后,亦觉地大兵单。隶水、陆提标及镇标者,臣总兵亲率操防;隶省标者,臣与将军委员管带,分队训练,技艺渐精。若令御侮折冲,不敢谓真实可靠。然兵气之强弱,全在统领之转移。即如水、陆提标兵丁,经提臣李成谋、罗大春训练得力,此其明证也。臣就闽省情形再三筹度,现在福州、厦门、台湾通商三口各国教士洋商因闻天津之讯,恐群起而攻,不免阴怀疑虑;经臣率属示以镇定,始各相安。臣复密饬沿海道员各于保护之中,兼寓防范之法。窃思通商口岸,各国均有教士、洋商,并暗中联为一气,而明则各立门户。倘布置稍露声色,则彼族共启猜嫌,尤恐内地奸民乘机生事;设或别生枝节,在彼更易借口。恭绎谕旨,饬疆臣暗中防维;凡洋人之情势,均在圣明洞鉴之中。臣拟将福州一口,先将平日操练之兵假保护弹压为由,重加简选。新任福建陆路提督臣江长贵现已到闽,署提臣罗大春交卸在即;已密函嘱其交卸后迅速来省,统率所选各兵认真训练,实力整顿。应否另行募勇调兵?俟罗大春到省,臣与福州将军文煜并在省司道会商妥办。福州沿海一带团练,皆志切同仇,随时堪以号召。总理船政大臣沈葆桢舆望攸归,如须号召团练,臣当商同沈葆桢激劝而召用之。其厦门一口,咨商福建水师提臣李成谋会同兴泉永道酌集师船,勤加训练整理。惟台湾孤悬海外,防不胜防;且兵力又单,人心浮动:较福、厦二口尤觉可虞。现在责成台湾镇、道以固结人心、简练兵勇,密为防范;仍不得遇事张皇,致有潜谋蠢动,先启内顾之忧。
除随时确探天津情形分别缓急、悉心布置外,谨先将遵旨办理情形,恭折由驿密陈。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谨奏。
附件四李让礼来函
敬密陈者:现泰西各国为奸民施放毒药、捏诬外国差遣情事,所有厦门各处播扬,全由陈参将函致邻封并刻字匠蔡贤司揭帖而起;鼓动民心,几酿事端。细查贵国大皇帝颁行密谕并曾中堂、英制军等具陈密奏各等情,另抄英制军密奏附鉴。现在各国官民多以此次捏诬放毒一案,出自贵国官宪奉谕主使以激民心,以绝外国。但敝国与贵国自从通商以来,素敦和好,彼此未启兵端;即敝国诸公卿大臣与敝领事等莫不同声同气,永巩中外一家。刻因此事各国互相猜嫌,敝领事等莫不尽心竭力,以期报效。应作如何相帮办理之处?敬祈密覆,以便遵行。
译除将李让礼的原信、所抄呈的折稿以及臣等的复函一并抄录呈送总理衙门查察外,关于洋务密件泄漏一事目前查办的情形,臣等谨共同缮写奏折秘密奏报。恭请皇太后、皇上圣明鉴察并训示!谨奏。附件二:李让礼抄送的上谕。同治九年六月二十五日,奉上谕:“此前因天津民教冲突引发事端,谕令曾国藩前往查办。现在据曾国藩奏称:大致已经查明,目前准备妥善办结。只是近来各省民教仇杀案件接连不断,外国人动辄以兵船恐吓,多方讹诈索取。虽然战端未必由我们首先挑起,但暗中防范,实在一刻也不能暂缓。万一事情决裂,绝不能任凭他们肆意猖獗,难道不考虑未雨绸缪吗!现在各省沿江、沿海口岸设置防兵,能否确实可靠?着马新贻、英桂、瑞麟、李瀚章、丁日昌、英瀚、刘坤一、丁宝桢、郭柏荫、刘昆、李福泰、黄冀州、杨昌浚严令各处带兵官员随时训练,切实整顿。这些督、抚等务必用心办理,不可只是空口说说,以期有备无患;并将目前办理情形详细奏报。将此谕令通过六百里加急秘密传达知悉。钦此。” 附件三:李让礼抄送的英桂密奏稿。奏报福建沿海地方遵照圣旨秘密筹划防范,谨将办理情形恭敬缮折复奏,仰请圣上鉴察此事。臣私下接到军机大臣的密寄:同治九年六月二十五日奉上谕:‘现在各省沿江、沿海口岸设置防兵,是否确实可靠?着令英桂严厉督责各处带兵官员,随时训练,切实整顿;并将目前办理的情况详细具奏。’等因。钦此。臣伏查各国传教,名义上是劝人行善,实际上却流毒无穷。因为中国百姓入教的,都是些不安分的人;他们的教士又多方包庇,于是便有所倚仗,任意欺凌、残害良民。即使没有诱拐、迷骗、采割等事,也已经逐渐到了彼此不能相容的地步,争端很容易发生。何况洋人动不动就用兵船恐吓,凡是有血性的人无不对此同样痛恨!天津一案,实在是洋人多年肆意施毒,激成民众的愤怒,并非一朝一夕造成的。然而法国遇事便制造衅端,如今又杀害法国领事等洋人,毁坏其教堂和旗帜,他们必定以战争相威胁,提出无理要求和永不满足的索求。沿海各省,确实不可不赶紧筹划防范!福建省沿海口岸,向来没有专门设置防兵;自同治三年以来,依仗大队楚军分驻各处调遣使用。近来因为库存军饷窘迫,分批裁减勇丁;现在驻在上下游的,都是地方上的紧要地点,只酌情留兵补充,每处不过二三百人,或几十人,不能组成队伍。至于额定设置的水陆标兵,原本人数很多;自从裁兵以后,也觉得地方广大而兵力单薄。隶属水、陆提标及镇标的兵,由臣这个总兵亲自率领操练防守;隶属省标的兵,则由臣和将军派员管理带领,分队训练,技艺逐渐精熟。若要靠他们抵御外侮、挫败敌军,臣不敢说确实可靠。不过兵力气势的强弱,全在统领者如何调度。比如水、陆提标的兵丁,经提臣李成谋、罗大春训练得力,这就是明证。臣针对福建省的情形反复筹划,目前福州、厦门、台湾三个通商口岸,各国教士和洋商因为听到天津的消息,恐怕会群起攻击,难免暗中心怀疑虑;臣率领属员向他们表示镇定之后,他们才各自相安。臣又秘密命令沿海道员,在保护他们的同时,也兼作防范。臣私下考虑,通商口岸各国都有教士和洋商,他们暗中联合为一体,表面上却各自分立门户。如果布置防务稍微显露声色,那么那些外国人就会共同产生猜疑,尤其担心内地奸民乘机闹事;假如另生枝节,他们更容易借题发挥。臣恭敬地体会谕旨,意在命令疆臣暗中防备维持;凡是洋人的情势,都在圣明的洞察之中。臣打算先从福州一口着手,以平日操练的兵力,借保护和弹压为名,重新严格选拔。新任福建陆路提督臣江长贵已经到达福建,署理提督臣罗大春即将交卸;臣已秘密写信嘱咐他交卸后迅速来省,统率选出的各兵认真训练,切实整顿。是否应当另行招募勇丁、调拨军队?等罗大春到省后,臣将与福州将军文煜以及省中的司、道官员共同商议妥善办理。福州沿海一带的团练,都同仇敌忾,随时可以召集。总理船政大臣沈葆桢很得民望,如果需要召集团练,臣应当与沈葆桢商议,激励劝导并征用他们。厦门一口,则咨商福建水师提臣李成谋,会同兴泉永道酌情集合水师船只,勤加训练整顿。只是台湾孤悬海外,防不胜防;而且兵力又单薄,人心浮动,比福州、厦门两口更令人忧虑。现在责成台湾镇、道官员,稳固团结人心,选练兵勇,秘密做好防范;仍不得遇到事情便张皇失措,以免有人暗中谋划蠢动,先造成内部忧患。除随时确实探查天津的情况,分别衡量缓急,尽心布置外,臣谨先将遵旨办理的情形,恭敬地写成奏折,通过驿站秘密陈奏。伏乞皇太后、皇上圣明鉴察并训示!谨奏。附件四:李让礼来函。敬谨秘密陈述如下:现在泰西各国因奸民散放毒药、捏造诬陷外国派遣人员等事,在厦门各处传播开来,完全是由陈参将写信告知邻近地方以及刻字匠蔡贤司张贴揭帖而引起的,煽动民心,几乎酿成事端。臣仔细查阅贵国大皇帝颁行的密谕,以及曾中堂、英制军等所陈的各项密奏,另行抄录英制军密奏附上,请鉴察。现在各国官民大多认为,这次捏造诬称放毒一案,是贵国官员奉谕旨指使,以激发民心、排斥外国。但我国与贵国自通商以来,一向敦睦和好,彼此从未发生战端;即我国公卿大臣与我国领事等,也都同心同德,永远巩固中外一家。如今由于此事,各国相互猜疑,我国领事等无不尽心竭力,希望有所报效。应当怎样互相帮助办理,请秘密答复,以便遵照执行。
至陈参将与刻字匠蔡贤司,若不分别认真参办,何以昭公允而息衅端!敝领事等以事关重大,自当另行认真设法办理,以期中外相安、永远和好,抚教通商:使敝国不预刀兵之名,实为彼此幸甚!则贵大宪亦必以敝领事安分守职、认真调和为人,可以立于中外天地间为一男子,其愿足矣!更有机密要语以及曾中堂密奏,未便统陈。
肃此密布,敬颂勋安!惟希澄照,并望覆示遵行。
附录英制军密折一扣。
附件五覆李让礼函
径启者,昨承枉顾,藉获畅谈为快!贵领事面商三事,前接密函,即经明晰椷覆。适驺从晋省,知此信尚未入照;兹再逐一覆之。如密件一节,已与贵领事当面说明,毋庸重赘。又拏办刻字匠蔡贤司一节,先据泉州府禀报,查拏无获;即已批饬上紧督拏。迨本月初十日接到公牍,经专檄飞催,督县购缉矣。拏犯系县令之责,总当责其迅速报获、从重究办,以示惩儆,并副贵领事顾全大局之雅怀。又陈参将一节,查陈参将因粤省有匪徒散毒害人,接到家信,又见新闻纸刻有粤省告示,遽行函致邻封,固有不合之处;然按中国定例,业经撤任,足以示惩。该参将撤任后,曾据全厦绅民佥禀请留;本兼署部堂、部院以其此事办理乖谬,不予准行并此后不令再赴厦门之任。夫办事应顺民情,中外一律;若再将陈参将参处,恐众民挟愤别启事端,转于大局无益。本兼署部堂、部院深顾中外共敦和好,遇事惟存持平,断不有所偏护;想贵领事素明大体,定以为然也。
泐此,顺颂升祺,不一。
(见中外交涉档)
●署闽浙总督文煜咨呈总署造送同治九年秋冬两季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同治十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节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八三五~八四二。
同治十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闽浙总督文煜文称:
据通商总局司道呈详:『案奉行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照得各省自办理各国事务以来,与洋人交涉事件,自应随时办结,即行知照本衙门存案;倘各国公使有辩论之时,以便与之理说,免致办理两歧。查从前已结、未结各案,其已经知照本衙门者固属不少,间亦有未经知照之事。相应行知贵抚查照,务将所有办理交涉各国之件其业经办结之案,详细覆知。并将如何办结之处,逐案缕覆;及未经办结之案一并造具清册,咨送本衙门以备查核。如有未经办结之案,仍希陆续赶办,毋令久延,致滋饶舌。嗣后每届三个月,各将应办外国之事造具已结、未结清册,咨送本衙门存案;倘各国公使向本衙门提及时,以便按照册报所办情节,向其剖辩,不致互有乖舛:是为至要」等因到院,行局立即遵照办理:并将未结之案严催赶紧办结,毋任再延等因,奉此。遵查福州口自通商以来,外国商民来南台地方贸易,均各设立领事官驻札福州,管理通商事务;凡有中外交涉事件,本司道无不恪遵和约,立时督饬地方印委各员妥速办理,以期随时完结而免借口。嗣奉准钦差大臣李咨,饬将各口与洋人交涉事件共有若干案,务即分别赶办完案;其何案已结、何案未结,逐细开造案由清册,移送本大臣衙门查考等因咨院行局。当经由局移行各口遵照,并将福州、厦门、台湾各口与洋人交涉事件分别已结、未结案由,截至同治九年夏季止造具清册,呈请移咨察查在案。兹福州、厦门、台湾各口应造同治九年秋、冬两季分已结、未结各案,理合备造细册详送察核,分咨总理衙门、钦差大臣察照』等情到本兼署部堂、(部院),据此。除咨钦差大臣曾查照外,相应咨呈。为此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谨请查照施行。
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
福建通商总局为造册呈送事。
遵将同治九年秋、冬两季分闽省各口与洋人交涉各案,分别已结、未结同驻札福州、厦门、台湾三口各国领事官姓名,备造细册,呈送察核。须至册者。
计开——
台湾口已结各案
一、同治八年四月间咸伯国商人美利士与美国商人高林士等向鸡笼熟番潘观生私典煤山,欲图开采一案。
译至于陈参将和刻字匠蔡贤司,如果不分别认真审查办理,怎么能够彰明公允、平息争端!我国领事等认为事关重大,自然应当另行认真设法办理,希望中外相安、永远和好,抚恤教民,维持通商,使我国不背上动用刀兵的名声,实在是彼此都十分幸运!这样,贵大宪也一定会认为我国领事安分守职、认真调和事务,是一个可以站立在中外天地之间的大丈夫;这就是我们的愿望了!另外还有机密要语以及曾中堂的密奏,不便全部陈述。谨此秘密陈述,敬祝阁下安康!只希望明察,也盼望回复指示,以便遵行。附录英制军密折一件。附件五:复李让礼函。径直启禀:昨天承蒙您屈尊来访,得以畅谈,十分欣快!贵领事当面商谈的三件事,之前收到密函后,已经写信明确答复。恰逢差役进省,才知道这封信还没有送到您那里;现在再逐一答复。关于密件一事,已经当面向贵领事说明,不必再重复。又关于捉拿刻字匠蔡贤司一事,先前据泉州府禀报,查缉没有结果;已经批令严加督促搜捕。到本月初十日收到公文后,又专门发檄文飞速催促,督责县里悬赏缉拿。捉拿犯人是县令的责任,总应责令他迅速捕获,从重查办,以示惩戒警告,也符合贵领事顾全大局的高尚情怀。又关于陈参将一事,查明陈参将因广东省有匪徒散放毒药害人,接到家信,又看到报纸上刻有广东省的告示,便仓促写信告知邻近地方,确有不合适之处;但按照中国的定例,他已经被撤职,足以表示惩罚。该参将撤职后,曾有全厦门绅民联名禀请挽留;本兼署部堂、部院认为他办理此事荒谬错误,不予准许,并且以后不再让他担任厦门的职务。办理事务应顺应民情,中外一律如此;如果再把陈参将参奏治罪,恐怕民众挟着愤怒另生事端,反而对大局没有好处。本兼署部堂、部院深切顾念中外共同保持和好,遇事只求持平,决不会有所偏袒包庇;想来贵领事一向明白大体,一定会认为这样做是对的。特此书信,顺便祝您升迁吉祥,不再一一赘述。(见《中外交涉档》) ●署理闽浙总督文煜咨呈总署,造送同治九年秋、冬两季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同治十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节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第八三五至八四二页。同治十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闽浙总督文煜公文称:据通商总局司、道官员呈报详述:‘本案奉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文:“查各省自办理各国事务以来,与洋人交涉的事件,本来就应当随时办结,随即通知本衙门备案;如果各国公使有争辩时,便可以据此同他们理论,避免办理意见不一。查以前已经办结和尚未办结的各案,其中已经通知本衙门的固然不少,也有未经通知的事情。现应通知贵抚查照,务必将所有办理与各国交涉的案件中已经办结的,详细回复;并将如何办结的情况逐案分条回复;尚未办结的案件也一并编造清册,咨送本衙门备查。如果有尚未办结的案件,仍希望陆续赶紧办理,不要让它长期拖延,以免引起多余的争论。今后每隔三个月,都要把应办理的涉外事务编造已结、未结清册,咨送本衙门备案;如果各国公使向本衙门提出交涉,便可按照册中所报办理情形向他们分辩,不致彼此有违失。这是最重要的。”等因送到本院,已通知通商总局立即遵照办理;并将未结案件严加催促,赶紧办结,不得再行拖延。’奉此。遵照查明,福州口自通商以来,外国商民来到南台地方贸易,各自设立领事官驻扎福州,管理通商事务;凡有中外交涉事件,本司、道无不恭敬遵守和约,立即督促地方印委各员妥善迅速办理,希望随时办结,免给对方借口。后来奉准钦差大臣李的咨文,命令把各口同洋人交涉的事件共有多少案件,务必分别赶紧办结;哪些案件已结、哪些案件未结,逐一详细列明案由,造册移送钦差大臣衙门查考等因,咨送本院并通知通商总局。通商总局随即通知各口遵照办理,并将福州、厦门、台湾各口同洋人交涉的事件,分别列明已结、未结案由,截至同治九年夏季止,造具清册,呈请移咨查核备案。现在福州、厦门、台湾各口应编造同治九年秋、冬两季分别已结、未结的各案,理应详细造册送请查核,分别咨送总理衙门、钦差大臣查照。上述情形送到本兼署部堂、部院,据此办理。除咨送钦差大臣查照外,现相应咨呈。为此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谨请查照施行。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福建通商总局为编造清册呈送事。遵照将同治九年秋、冬两季福建省各口同洋人交涉的各案,分别列为已结、未结,并把分别驻扎福州、厦门、台湾三口的各国领事官姓名一并编造详细清册,呈送查核。现将清册送上。现分列如下—— 台湾口已结各案。一、同治八年四月间,咸伯国商人美利士与美国商人高林士等,向鸡笼熟番潘观生私下典押煤山,企图开采一案。
前件先准台湾梁护道元桂暨办理通商税务委员刘佐领青藜先后详奉院檄行局,并照行台湾镇、道、府查禁妥办。嗣奉两院批——据刘佐领会同署淡水同知陈培桂具详「当提潘观生到案,讯追前收地价银元,交还美利士等查收不领,仍欲改造行栈」等由,批局查议详夺。即经核明美利士等私向潘观生等典买煤山,前经地方官查明该处有碍民居方向,未经盖印;是以饬令禁止,追价给还。兹改将此地将来由该商或盖楼屋、或建造行栈,究竟洋商起盖之处是否无碍民居方向与台民能否相安?现详均未筹及。内地遥隔重洋,实难臆度。自应移行该管镇、道、府再饬地方官体察情形,从长计议;并将该地典契应否改为「租赁」字样,由官补给之处?一并核议覆办,以昭妥协:分别详覆移行遵办。兹又奉到院檄:『据台湾道具禀:「接到美国领事官李让礼照会,仍图将来开挖」;行令该道督饬淡水厅追价给领,令其退地完案。并抄录往来照会,咨呈总理衙门核办。旋奉准咨覆,行局转饬将地价追出给领,并令退契完案』。旋据淡水同知陈丞详报:「在押土自潘观生于同治九年六月初四日身故」等由,详奉院批到局,又经檄饬台湾府核详办理。兹复据陈丞详称:『节次会同海关刘协领照会布、美两领事,请其勒令该洋商收回地价,将山地交还该社番管业。续准代办布国领事之英国副领事额勒格里会同美国代领事德约翰并美商高林士等到关,交出原立约字并山契面验。查潘观生原借本银二千二百元,并利息共银二千五百四十二元,统行由厅如数筹款垫给,会同面交额领事查收;将潘观生原立约字一纸并上手山契阄书五纸验明,由厅出示变价备抵。随准额领事照会海关,以此案已经美里士行东并高林士各收一半,取有英文收单存案。请即销案』等由前来;即经由局核明详咨完案:理合登明。
台湾口未结各案
一、同治七年八月间合众国理事官李让礼请将台湾琅■〈王乔〉地方收入版图、设官驻兵防守,并请在龟仔甪设立炮台一案。
前件于合众国「罗妹」商船遭风一案办结后,由台湾刘镇明灯会同前署台湾曾镇元福、前台湾吴道大廷、护台湾梁道元桂、前署台湾府叶宗元议详,复由省委令本任平潭同知郑元杰、前署台防同知王文棨会勘地势,先后详禀到局,并绘图呈送前来。业经会同核议,详请奏咨;奉到谕旨「依议」,恭录移行遵办在案。至龟鼻山营盘能否改建炮台?并已由局详请檄饬台湾镇、道、府确切查覆。嗣据台湾镇、道、府以该处建设炮台,不惟无益,而且有损;中国所以不建者,非为省事,实为将来洋人宽留余地。现在枋寮一带设官、设兵、设屯,足资保护;何必添设炮台,致日后遭风洋人转蹈危机。反复开导,该领事始为首肯;并称此事已申报驻京公使,请查照原案由镇、道、府联衔照会前来,再申报公使听候办理。复经彼此照会存案,抄呈来往照会六件禀奉两院会咨总理衙门察照;并行局移饬该镇、道、府:俟李领事续有照会,妥筹办理具报在案。理合登明。
(见各省美国交涉档)
●署闽浙总督文煜咨呈总署造送同治十年春夏两季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同治十一年五月初十日)
——节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八七六~八八三。
同治十一年五月初十日,署闽浙总督文煜文称:
据通商总局司道呈详:『案奉行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照得各省自办理各国事务以来,与洋人交涉事件,自应随时办结,即行知照本衙门存案;倘各国公使有辩论之时,以便与之理说,免致办理两歧。查从前已结、未结各案,其已知照本衙门者固属不少,亦有未经知照之事。相应行知贵抚查照,务将所有办理交涉各国之件,其业经办结之案,详细覆知。并将如何办结之处,逐案缕覆;及未经办结之案一并造具清册,咨送本衙门以备查核。如有未经办结之案,仍希陆续赶办,勿令久延,致滋饶舌。嗣后每届三个月,各将应办外国之事造具已结、未结清册,咨送本衙门存案;倘各国公使向本衙门提及时,以便按照册报所办情节,向其剖辩,不致互有乖舛:是为至要」。并续奉行准钦差大臣李咨,饬将各口与洋人交涉事件共有若干案,务即分别赶办完案;其何案已结、何案未结,逐细开造案由清册,移送本衙门查考各等因咨院行局。奉经移行各口遵照,并将福州、厦门、台湾各口与洋人交涉事件分别已结、未结,注明案由;截至同治九年冬季,均经造具清册,呈请移咨察照各在案。兹福州、厦门、台湾各口应造同治十年春、夏两季分已结、未结各案,理合备造细册。详送察核,分咨总理衙门、钦差大臣察照』等情到本兼部堂(部院),据此。除咨钦差大臣查照外,相应咨呈。为此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谨请查照施行。
译前案先后接到台湾梁护道元桂和办理通商税务委员刘佐领青藜的详文,奉本院檄文通知通商总局,并转行台湾镇、道、府查禁妥办。后来奉两院批示:据刘佐领会同署理淡水同知陈培桂详报,已经提拿潘观生到案,审讯追缴他先前收取的地价银元,交还美利士等人,但他们查收后不肯接受,仍想改造房屋作为栈房。对此,批令通商总局查议后详细报告裁夺。经核查,美利士等人私下向潘观生等典买煤山,先前地方官已经查明该处可能妨碍民居风水,又未加盖官印,因此命令禁止,追缴地价退还。如今改为将来由该商人或盖楼房,或建造栈房,究竟洋商兴建之处是否仍会妨碍民居风水,台湾百姓能否相安?目前的详报都没有筹划到这些问题。内地远隔重洋,实在难以凭空推测。应当移文该管镇、道、府,再命令地方官体察情形,从长计议;并将该地典契是否应改写为‘租赁’字样,以及由官府补给地价的问题,一并核议回复办理,以求妥协;分别详报并移文遵办。现又接到本院檄文:‘据台湾道禀报:“接到美国领事官李让礼照会,仍企图将来开挖。”’ 命令该道督促淡水厅追缴地价交付给领款人,令其退还土地,了结此案。并抄录往来照会,咨送总理衙门核办。不久奉准咨文回复,通商总局转而命令追出地价交付,并令其退还契约,办结此案。随后据淡水同知陈丞详报:‘在押的土自潘观生于同治九年六月初四日去世。’等情,详文奉本院批示送到通商总局,又再次檄令台湾府详细查明办理。现在又据陈丞详称:‘先后会同海关刘协领,照会布国、美国两国领事,请他们勒令该洋商收回地价,把山地交还该社番管理产业。后来接到代办布国领事的英国副领事额勒格里,会同美国代领事德约翰和美国商人高林士等到海关,交出原来订立的约字和山契,当面验看。查潘观生原来借入的本金是银二千二百元,加上利息共银二千五百四十二元,全部由本厅筹款垫付,会同当面交给额领事查收;将潘观生原立约字一纸和上手山契、阄书五纸验明后,由本厅出示变卖抵偿。随即收到额领事照会海关,称此案已经由美利士行东和高林士各收一半,并取得英文收据存案。’ 请立即销案。’上述情形已经送来;通商总局随即核明确认结案并详细咨报。理应登记说明。台湾口未结各案。一、同治七年八月间,合众国理事官李让礼请求将台湾琅■〈王乔〉地方收入版图,设置官员、驻扎军队防守,并请求在龟仔甪设立炮台一案。前案在合众国‘罗妹’商船遭风一案办结后,由台湾镇刘明灯会同前署台湾镇曾元福、前台湾道吴大廷、护台湾道梁元桂、前署台湾府叶宗元议定并详报;又由福建省派令本任平潭同知郑元杰、前署台防同知王文棨会同勘察地势,先后将详报送到通商总局,并绘图呈送。经会同核议后,详细请奏并咨报;奉到谕旨‘依议’,恭敬抄录后移文遵办备案。至于龟鼻山营盘能否改建炮台,也已经由通商总局详细请示,檄令台湾镇、道、府确切查覆。后来据台湾镇、道、府称,在那里建设炮台,不但没有益处,反而有害;中国之所以不建,并不是为了省事,实在是为了给将来洋人留下宽裕余地。现在枋寮一带已经设置官员、军队和屯所,足以资助保护;何必再添设炮台,使日后遭遇风浪的洋人反而陷入危险。经过反复开导,该领事才表示同意;并称此事已经报告驻京公使,请查照原案,由镇、道、府联衔发出照会送来,再报告公使听候办理。后来双方又互相发出照会备案,抄送往来照会六件,禀报奉两院会同咨送总理衙门查照;并由通商总局移文命令该镇、道、府:等李领事继续来函后,再妥善筹划办理并具报备案。理应登记说明。(见《各省美国交涉档》) ●署理闽浙总督文煜咨呈总署,造送同治十年春、夏两季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同治十一年五月初十日)。——节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第八七六至八八三页。同治十一年五月初十日,署理闽浙总督文煜公文称:据通商总局司、道官员呈报详述:‘本案奉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文:“查各省自办理各国事务以来,与洋人交涉的事件,本来就应当随时办结,随即通知本衙门备案;如果各国公使有争辩时,便可以据此同他们理论,避免办理意见不一。查以前已经办结和未结的各案,其中已经通知本衙门的固然不少,也有未经通知的事情。现应通知贵抚查照,务必将所有办理与各国交涉的案件中已经办结的,详细回复;并将如何办结的情况逐案分条回复;尚未办结的案件也一并编造清册,咨送本衙门备查。如果有尚未办结的案件,仍希望陆续赶紧办理,不要让它长期拖延,以免引起多余的争论。今后每隔三个月,都要把应办理的涉外事务编造已结、未结清册,咨送本衙门备案;如果各国公使向本衙门提出交涉,便可按照册中所报办理情形向他们分辩,不致彼此有违失。这是最重要的。”并继续奉准钦差大臣李的咨文,命令把各口同洋人交涉的事件共有多少案件,务必分别赶紧办结;哪些案件已经结案,哪些案件尚未结案,都逐项详细开列案由清册,移送本衙门查考等事,咨送督院转行通商总局办理。已经奉命移行各口遵照,并将福州、厦门、台湾各口同洋人交涉的事件分别列明已结、未结,注明案由;截至同治九年冬季,都已经造具清册,呈请移咨查照在案。现在福州、厦门、台湾各口应造同治十年春、夏两季已结、未结各案,理应备造详细册籍,详细送请查核,分别咨送总理衙门、钦差大臣查照』等情,送达本兼部堂(部院),据此。除咨送钦差大臣查照外,特此咨呈。为此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谨请查照施行。
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
福建通商总局为造册呈送事。
遵将同治十年春、夏两季分闽省各口与洋人交涉各案,分别已结、未结同驻札福州、厦门、台湾三口各国领事官姓名,备造清册,呈送察核。须至册者。
计开——
……
驻札台湾口合众国领事官:李让礼。
台湾口未结各案
一、同治七年八月间合众国领事官李让礼请将台湾琅■〈王乔〉地方收入版图,设官驻兵防守,并请在龟仔甪设立炮台一案。
前件于合众国「罗妹」商船遭风一案办结后,由台湾刘镇明灯会同前署台湾曾镇元福、前台湾吴道大廷、护台湾梁道元桂、前署台湾府叶宗元议详,复由省委令本任平潭同知郑元杰、前署台防同知王文棨会勘地势,先后详禀到局,并绘图呈送前来。业经会同核议,详情奏咨;奉到谕旨「依议」,恭录移行遵办在案。至龟鼻山营盘能否改建炮台?并已由局详请檄饬台湾镇、道、府确切查覆。嗣据台湾镇、道、府以该处建设炮台,不惟无益,而且有损;中国所以不建者,非为省事,实为洋人宽留余地。现在枋寮一带设官、设兵、设屯,足资保护;何必添设炮台,致日后遭风洋人转蹈危机。反复开导,该领事始为首肯;并称此事已申报驻京公使,请查照原案由镇、道、府联衔照会前来,再申报公使听候办理。复经彼此照会存案,抄呈来往照会六件禀奉两院会咨总理衙门察照;并行局移饬该镇、道、府:俟李领事续有照会,妥筹办理具报在案。理合登明。
一、同治十年二月间案奉院行,据合众国驻厦领事官李让礼申陈饬催押追艋舺德兴号应赔担保买办吴阿臣逃匿美商探臣行银货二千六百余元限缴一案。
前件即经移行台湾道、府暨淡水厅查案勒追,移给通报。旋奉院行:『据台湾黎道禀称:「吴阿成——即吴大成,晋江县学武生;前由艋舺德兴号保认,充当洋商探臣行内买办。逃匿银货计银二千六百余元,原应押令德兴号赔偿完结;惟德兴号前后诉供各情,仅保吴阿成由沪至艋两地银钱出入,并未保往后垄买脑。所缴相信字并原信二封,亦与李领事粘抄信相符,未便遽行断为捏造。自非提关吴阿成到案质讯,难期水落石出,当即饬厅勒拘德兴号限交追偿,并乞札饬兴泉永道催提吴阿成——即武生吴大成解交淡水厅收讯,以期完案」等情,行局一体转饬遵办』等因。并据淡水厅以「遵札勒拘德兴号行主讯供」缘由,详奉批局移行查照。续据泉州府详:『据晋江县查复:「武生吴阿成——即吴大成,移查取进学册,并无其名」。随后饬据差禀:现在晋辖委无该生下落,讯取该姓衿族「不敢讳饰切结」呈缴。惟查该行户德兴号。敢于美商探臣行为吴阿成立约担保,自必知其确有身家,方肯代为担认;既保于先,断不容饰卸于后。请饬淡水厅亲提该保家德兴号讯究吴阿成下落,着令跟交追赃归款』等由,转详到局。又经详奉批饬,移行勒提跟追;未据复到:理合登明。
(见各省美国交涉档)
●美使镂斐迪照会总署驻厦领事李让礼回国派施智文为副领事暂管通商事务(同治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九三七~九三八。
同治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美国公使镂斐迪照会称:
查本国驻厦门李领事官现回本国,本大臣派本国人施姓、名智文前往厦门作为该口副领事官,暂行管理一切通商事务;俟本国国政特授有该口正领事人员,再为知照。为此照会贵亲王查照,转行知照该处地方官,以便文书往来、和衷办事可也。
(见美国领事档)
●闽浙总督李鹤年等咨呈总署造送同治十年秋冬两季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同治十二年正月二十三日)
——节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九四三~九五二。
同治十二年正月二十三日,闽浙总督李鹤年等文称:
译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 福建通商总局为造具清册呈送事。遵照办理,将同治十年春、夏两季福建省各口同洋人交涉的各案件,分别列明已结、未结,并将驻扎福州、厦门、台湾三口各国领事官的姓名一并造具清册,呈送查核。所需册籍开列如下。现开列如下:…… 驻扎台湾口的合众国领事官:李让礼。台湾口尚未结案的各案件 一、同治七年八月间,合众国领事官李让礼请求将台湾琅■〈王乔〉地方收入版图,设置官员、驻扎军队加以防守,并请求在龟仔甪设置炮台一案。前述案件在合众国“罗妹”商船遭风一案办结后,由台湾刘镇明灯会同前署台湾曾镇元福、前台湾吴道大廷、护台湾梁道元桂、前署台湾府叶宗元议定详报;又由省委令本任平潭同知郑元杰、前署台防同知王文棨共同勘察地势,先后将详细禀报送到通商总局,并绘制地图呈送前来。此案已经会同核议,具文详细奏报并咨送;接到谕旨“依议”,恭敬抄录后移行办理在案。至于龟鼻山营盘能否改建炮台,通商总局已经具文请示,并发檄文责令台湾镇、道、府确切查明回复。后来据台湾镇、道、府回复说,在那里修建炮台,不但没有益处,反而有损害;中国之所以不修建,并不是为了省事,实际上是给洋人留下宽裕的余地。如今枋寮一带已经设置官员、军队和屯所,足以提供保护;何必再增设炮台,使日后遭风的洋人反而陷入危险。经过反复开导,那位领事才表示同意;并说此事已经报告驻京公使,请查照原案,由镇、道、府联名发出照会送来,再报告公使听候办理。后来双方又互相发出照会存案,抄呈往来照会六件,禀报并奉两院会同咨送总理衙门查照。并由通商总局行文责令该镇、道、府:等候李领事再有照会后,妥善筹划办理并具文报告在案。理应在册中注明。一、同治十年二月间,接到督院行文,据合众国驻厦门领事官李让礼申报,催促押追艋舺德兴号应赔偿担保买办吴阿臣逃匿美商探臣行银货二千六百余元,限期缴还一案。前述案件随即移行台湾道、府以及淡水厅,查案勒令追缴,并移送有关通报。不久接到督院行文:『据台湾黎道禀称:“吴阿成——即吴大成,晋江县学武生;先前由艋舺德兴号保认,充任洋商探臣行的买办。他逃匿的银货折合银二千六百余元,原本应押令德兴号赔偿完结;只是德兴号前后诉供所说的情况,只承保吴阿成从上海到艋舺两地之间的银钱出入,并没有承保往后垄购买鸦片。所缴的保证书以及原信两封,也同李领事粘贴抄录的信件相符合,不便立即断定为捏造。若不是提取吴阿成到案审讯,就难以查清事实,于是立即责令淡水厅严行拘拿德兴号,限期交出追偿;并请发札责令兴泉永道催促提解吴阿成——即武生吴大成,解送淡水厅收讯,以求结案。”等情,行文通商总局一体转行责令遵办』等事。又据淡水厅以“遵照札文拘拿德兴号行主并审讯供词”为由,详细禀报,奉批后由通商总局移行查照。后来又据泉州府详细禀报:『据晋江县查复:“武生吴阿成——即吴大成,移查取进学册,并没有此人的姓名。” 随后又责令据差役禀报:现在晋江县辖境内确实没有该生的下落,并取得该姓的生员亲族“不敢隐瞒、据实具结”的结状呈缴。只是查该行户德兴号,竟敢为美商探臣行中的吴阿成订立契约担保,必定是知道他确有家世身份,才肯代为保认;既然先前作了担保,断不能后来隐瞒推卸。请责令淡水厅亲自提讯担保人德兴号,查究吴阿成的下落,责令其跟随追交赃物、追回款项』等情,转报到通商总局。又详细禀报奉批后,移行勒令提拿追查;尚未收到回复。理应在册中注明。(见各省美国交涉档) ●美国公使镂斐迪照会总署:驻厦门领事李让礼回国,派施智文任副领事,暂时管理通商事务(同治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第九三七至九三八页。同治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美国公使镂斐迪照会说:查本国驻厦门的李领事官现已回国,本大臣派本国人施姓、名智文前往厦门,担任该口副领事官,暂时管理一切通商事务;等到本国政府特派该口正式领事人员后,再行通知。为此照会贵亲王查照,并转行通知当地地方官,以便公文往来、协调办事。(见美国领事档) ●闽浙总督李鹤年等咨呈总署:造送同治十年秋、冬两季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同治十二年正月二十三日) ——节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第九四三至九五二页。同治十二年正月二十三日,闽浙总督李鹤年等行文说:
据通商总局司道呈称:『案奉行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照得各省自办理各国事务以来,与洋人交涉事件,自应随时办结,即行知照本衙门存案;倘各国公使有辩论之时,以便与之理论,免致办理两歧。查从前已结、未结各案,其已知照本衙门者固属不少,亦有未经知照之事。相应行知贵抚查照,务将所有办理各国之件,其业经办结之案,详细覆知。并将如何办结之处,逐案缕覆;及未经办结之案一并造具清册,咨送本衙门以备查核。如有未经办结之案,仍希陆续赶办,毋令久延,致滋饶舌。嗣后每届三个月,各将外国应办之事造具已结、未结清册,咨送本衙门存案;倘各国公使向本衙门提及时,以便按照册报所办情节,向其剖辩,不致互有乖舛:是为至要」。并续奉行准钦差大臣李咨,饬将各口与洋人交涉事件共有若干案,务即分别赶办完案;其何案已结、何案未结,逐细开造案由清册,移送本大臣衙门查考各等因咨院行局。奉经移行各口遵照,并将福州、厦门、台湾各口与洋人交涉事件分别已结、未结,注明案由;截至同治十年夏季,均经造具清册,呈请移咨察查各在案。兹福州、厦门、台湾各口应造同治十事年秋、冬两季已结、未结各案,理合备造细册详送察核,分咨总理衙门、钦差大臣查照』等情到本部堂(部院),据此。除咨钦差大臣查照外,相应咨呈。为此咨呈总理各国务衙门,谨请查照施行。
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
福建通商总局为造册呈送事。
遵将同治十年秋、冬两季分闽省各与洋人交涉各案,分别已结、未结同驻札福州、厦门、台湾三口各国领事官姓名,备造细册,呈造察核。须至册者。
计开——
……
驻札台湾口各国领事官姓名
英国领事官:有雅芝(兼办布领事)。
英国副领事官:额勒格里(驻淡水口)。
法国领事官:沙伯纶(系驻福州兼办台湾口领事)。
合众国领事官:李让礼(系驻厦门兼办台湾口领事)。
日国领事官:阿。
——以上系有约之国。又台湾口另设税务司一员,系葛德立:合并登明。
(见各省美国交涉档)
●总署咨行闽浙总督查明美驻厦副领事施智文是否系商人兼充(同治十二年二月初五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九五三。
同治十二年二月初五日,行闽浙总督李鹤年文称:
同治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准美国镂公使照会称:『本国驻厦李领事现回本国,本大臣现派本国人姓施、名智文前往厦门,作为副领事官』等因前来。相应咨行贵督转饬查明该国所派副领事施智文是否商人兼充?照章办理;并声覆本衙门可也。
同日,行福建巡抚王凯泰文同上。
同日,行南洋通商大臣李宗羲文同上。
(见美国领事档)
●闽浙总督李鹤年咨覆总署美驻厦副领事施智文系商人兼充请照会改派其正领事接办(同治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九五五~九五七。
同治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闽浙总督李鹤年文称:
译据通商总局司道详细禀称:『查奉行文,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文:“各省自办理各国事务以来,同洋人交涉的事件,自应随时办理完结,随即通知本衙门存案;倘若各国公使有所辩论,也便于同他们理论,免得办理出现两种说法。查从前已经结案、尚未结案的各案件,其中已经通知本衙门的固然不少,也有尚未通知的事情。现应行文通知贵抚查照,务必将所有办理各国事务的案件中已经办结的案件,详细回复通知;并将如何办结的情况逐案详细回复;至于尚未办结的案件,也一并造具清册,咨送本衙门以备查核。如有尚未办结的案件,仍希望陆续赶紧办理,不要让它长期拖延,以免引起争议。此后每隔三个月,各自将同外国应办的事情造具已结、未结清册,咨送本衙门存案;倘若各国公使向本衙门提起时,便可按照册中所报办理情形,向他们分辩,不致彼此不相符合:这是至关重要的。”又接到行文,准钦差大臣李的咨文,责令将各口同洋人交涉的事件共有多少案件,务必立即分别赶办结案;哪些案件已经结案,哪些案件尚未结案,都逐项详细开列案由清册,移送本大臣衙门查考等事,咨送督院转行通商总局办理。已经奉命移行各口遵照,并将福州、厦门、台湾各口同洋人交涉的事件分别列明已结、未结,注明案由;截至同治十年夏季,都已经造具清册,呈请移咨查核在案。现在福州、厦门、台湾各口应造同治十事年秋、冬两季已结、未结各案,理应备造详细册籍送请查核,分别咨送总理衙门、钦差大臣查照』等情,送达本部堂(部院),据此。除咨送钦差大臣查照外,特此咨呈。为此咨呈总理各国务衙门,谨请查照施行。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 福建通商总局为造具清册呈送事。遵照办理,将同治十年秋、冬两季福建省各口同洋人交涉的各案件,分别列明已结、未结,并将驻扎福州、厦门、台湾三口各国领事官的姓名一并造具详细册籍,呈送查核。所需册籍开列如下。现开列如下:…… 驻在台湾各口岸的各国领事官姓名 英国领事官:有雅芝(兼办布领事事务)。英国副领事官:额勒格里(驻在淡水口)。法国领事官:沙伯纶(驻福州,兼办台湾口领事事务)。合众国领事官:李让礼(驻厦门,兼办台湾口领事事务)。日本领事官:阿。以上是有约各国。此外,台湾口另设税务司一员,为葛德立;合并登明。(见《各省美国交涉档》) ●总署咨行闽浙总督,查明美国驻厦副领事施智文是否由商人兼任(同治十二年二月初五日)。以上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第九五三页。同治十二年二月初五日,致闽浙总督李鹤年的公文称:同治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接到美国镂公使的照会说:‘我国驻厦门的李领事现已回国,本大臣现派我国人,姓施名智文,前往厦门担任副领事官。’等情。现相应咨行贵督,转令查明该国所派副领事施智文是否兼任商人,按照章程办理;并将查办结果回复本衙门即可。同日,致福建巡抚王凯泰的公文内容相同。同日,致南洋通商大臣李宗羲的公文内容相同。(见《美国领事档》) 闽浙总督李鹤年咨复总署:美国驻厦副领事施智文是兼任的商人,请照会美国改派其正式领事接办(同治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以上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第九五五至九五七页。同治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闽浙总督李鹤年的公文称:
据福建通商总局司道详称:『窃照先奉宪台会行:「据合众国驻厦权摄李领事咨陈:敝领事未奉简命升迁以前,业请给假回国六个月;其台口通商事务,暂委敝署副领事官兼理瑞国领事官施智文署事——为人谨慎详明,堪以接办。理合豫先咨陈告辞,行局知照等因。且查前准李领事「照请商人采办茶叶,欲租厦门海滩隙地建筑行栈」案内,查系商人施致文,与现派之副领事官姓名亦适相符,惟「智」与「致」者音同字异,是否副领事施智文即系茶商施致文?抑或另有其人?自应移道就近逐一确查复局核办,以免歧误。随经由局呈报,并移兴泉永定道确查移覆:其驻厦各国领事官是何姓名?别国有无兼代?务于查造季报册内胪列册首,俾资稽考各在案。兹准兴泉永定道咨称:「饬据厦防厅施丞恩荣申称:卷查美国副领事系改委丹国白领事懿满,其丹国领事官改派庇领事德生办理,均经照会有案;并未言及施智文。前准李领事照请欲租岛美路头等处海滩筑栈,查系商人施致文,与现派之领事官相符,「智」、「致」同音异字。据情照请洋税司函覆:以美国李领事奉调回国,其印信暂行交施智文代办,即系租地之施智文;但其代办领事用施智文字样,其租海滩等事则用施致文,原系一人等由。覆查驻厦各国领事官,日、英、美国系是真正领事官,并非商人兼充;现在美国李领事既已奉调回国,暂交商人施致文代办,并非真正领事。至驻厦各国领事官姓名,何国商人兼代?亟应开明清折呈送核覆,以免歧误。理合开折具文申覆察核,并申送清折一扣」到道,据此。查合众国领事施智文既非真正领事,自应照商人兼办章程办理。合就咨局转详核办。计咨送清折一扣」到局,准此。伏查通商各口设立领事官,应俟奉准总理衙门行知实系真正领事官明文,始行通饬各口,与其文移往来办事;且各国分派领事,尤不得与商人行主兼充,致乖政体:曾奉总理衙门咨行,历经遵办在案。兹美国李摄领事告假回国,请派副领事兼理瑞国领事官施智文署理;既经由道饬据厦防厅查覆即系采办茶叶、租地建栈之商人施致文一人,是美国、大瑞■〈口典〉国各领事俱是施智文兼充。且据送清折,尚有丹国庇领事、嗬囒国巴领事、大西洋国巴领事、大法国白领事均系各洋行商人兼代,均非真正领事官:遇事只可与之面商,未便文移往来,以崇体制。惟各国均系奉准通商有约之国,所有驻厦领事,诚难日久悬旷;自应详请咨明总理衙门照会驻京各国公使迅速各派真正领事官来厦接办,以重公务。合就照录清折详请察核,俯赐主稿会咨』等情;计详送清折三扣。谨请察照,希赐照会各国公使各派真正领事官来厦接办。须至咨者。
驻厦各国领事名单
谨将厦防厅查明驻厦各国领事官姓名,何国真正领事官?何国商人兼办?开折呈送察核。
计开——
大英国,柏领事威林。
大德国,现系英国柏领事威林兼署。
大日国,戴领事嗄唠。
——以上三国俱系真正领事官,并无兼作洋商:理合登明。
大合众国,施领事智文(即系采办茶叶施致文)。
大瑞■〈口典〉国,施领事智文(即系采办茶叶施致文)。
大黄旗国——即丹国,庇领事德生(成记洋行商人)。
大嗬囒国,巴领事达臣(德记洋行商人)。
大西洋国,巴领事达臣(德记洋行商人)。
大法国,白领事懿满(怡托洋行商人)。
——以上六国,系采办茶叶及洋行商人兼代,并非真正领事官:理合登明。
(见美国领事档)
●闽浙总督李鹤年咨请总署查示瑞国是否瑞典可否照美国条约办理通商事务(同治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九五七。
同治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闽浙总督李鹤年文称:
译据福建通商总局司道详细报告:‘查先前奉宪台会同行文称:“据合众国驻厦权摄李领事咨报:本领事在未奉任命升迁以前,已经请假回国六个月;台湾口的通商事务,暂时委托本署副领事官兼任瑞国领事官施智文代理——此人为人谨慎周详,能够接办。理应预先咨报并告辞,行文通知本局等情。并且查此前李领事照准所请,商人采办茶叶,想租厦门海滩空地修建货栈一案,查明是商人施致文,与现派副领事官的姓名也正好相符;只是‘智’与‘致’同音而字不同,不知副领事施智文是否就是茶商施致文,还是另有其人?自然应移交道台就近逐一查实,回复本局核办,以免发生差误。随即由本局呈报,并移送兴泉永定道查实回复:驻厦各国领事官都叫什么姓名?别国有没有兼任代理的?务必在编造季度报告册时逐一列出,列在册首,以便查考;以上各案均在办理中。现接到兴泉永定道咨文称:‘据厦防厅施丞恩荣申报:查阅案卷,美国副领事已改由丹国白领事懿满代理,丹国领事官改派由庇领事德生办理,这些都已经有照会为证;’ ‘其中并没有提到施智文。此前接到李领事照准所请,想租用岛美路头等处海滩修筑货栈的请求,查明是商人施致文,与现派领事官姓名相符;“智”“致”同音而字不同。据此请洋税司函复:美国李领事奉调回国后,其印信暂时交给施智文代为办理,他就是租地的施智文;但办理领事事务时使用“施智文”的字样,租用海滩等事务则使用“施致文”,原来是同一个人。又查驻厦各国领事官,日本、英国、美国的都是真正的领事官,并非由商人兼任。如今美国李领事既已奉调回国,暂时交给商人施致文代理,并不是真正的领事。至于驻厦各国领事官的姓名,以及哪些国家由商人兼任代理,亟须逐项开列清楚,连同清单呈送核覆,以免发生差误。理应开列清单具文申报,请察核,并附送清单一份’到达道台衙门,据此办理。查合众国领事施智文既不是真正的领事,自应按照商人兼办领事事务的章程办理。现将此事咨送本局,转报详请核办。共附送清单一份到达本局,据此办理。查通商各口设立领事官,应等到奉总理衙门批准,并由总理衙门行文明确其确系真正领事官后,才可以通饬各口,并与其通过公文往来办事;’ ‘而且各国分派的领事,尤其不得由商人、行主兼任,以免有违政体。过去曾奉总理衙门咨文通行,历来都遵照办理,已有案可查。现美国代理领事李某请假回国,请派副领事兼任瑞国领事官施智文代理事务;既经道台行文,责令厦防厅查复,已经查明他就是采办茶叶、租地建货栈的商人施致文一人,因此美国和大瑞■〈口典〉国的领事事务都由施智文兼任。又据送来的清单,尚有丹国庇领事、嗬囒国巴领事、大西洋国巴领事、大法国白领事,都由各洋行商人兼任,并非真正的领事官;遇到事情只能同他们当面商议,不便同他们以公文往来,以维护体制。只是各国都是奉准通商、订有条约的国家,驻厦领事长期空缺,实在难以维持;自然应详细请示并咨报总理衙门,请其照会驻京各国公使,迅速各派真正的领事官来厦门接办,以使公务得到重视。现将清单抄录并详细请示,请察核,俯赐拟稿会同咨报。’等情;共附送清单三份。谨请察照,希望赐予照会各国公使,分别派遣真正的领事官来厦门接办。以上咨报。驻厦门各国领事名单 谨将厦防厅查明的驻厦门各国领事官姓名,以及哪些国家由真正的领事官任职、哪些国家由商人兼办,开列清单呈送察核。现开列如下—— 大英国,柏领事威林。大德国,现由英国柏领事威林兼任代理。大日本国,戴领事嗄唠。以上三个国家都是正式的领事官,并没有兼任洋商;理应登记说明。大合众国,施领事智文(就是采办茶叶的施致文)。大瑞■〈口典〉国,施领事智文(就是采办茶叶的施致文)。大黄旗国——即丹国,由庇领事德生代理(成记洋行商人)。大嗬囒国,由巴领事达臣代理(德记洋行商人)。大西洋国,由巴领事达臣代理(德记洋行商人)。大法国,由白领事懿满代理(怡托洋行商人)。以上六国,都是由采办茶叶的人及洋行商人兼任代理,并不是真正的领事官,现应予以注明。(见美国领事档) ●闽浙总督李鹤年咨请总署查明瑞国是否就是瑞典,以及能否依照美国条约办理通商事务(同治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第九五七页。同治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闽浙总督李鹤年的公文称:
据福建通商总局司道详称:『窃照先奉宪台会行:「据合众国驻厦权摄李领事咨陈:敝领事未奉简命升迁之前,业经请假回国六个月;其台口通商事务,暂委敝署副领事兼理瑞国领事官施智文署理——为人谨慎详明,堪以接办。理合豫先咨陈告辞;行局知照等因。并准兴泉永定道移:「准李领事照会:前奉部文,敞国驻札中国通商各口领事府,均各代理瑞国通商事务。兹准驻京大臣镂来文:嗣后该国通商,请照敝国和约章程律例一体办理」等因。咨局希将瑞国通商按照美国和约一律办理有无奉准?咨行见覆」等因各到局。当因李领事请派副领事兼理瑞国领事官施智文署理,既称为人谨慎详明,自应准予照办。惟查前奉总理衙门颁发大瑞典、哪喴国条约到闽,业经刊发遵照;今李摄领事请瑞国通商事务查照美国所订和约章程一律办理,其瑞■〈口典〉国是否即系瑞国,已有条约可循?抑或另有国名?其所请查照美国条约办理,究竟有无窒碍?至瑞■〈口典〉国请照美国条约章程办理,闽省并未奉有明文;究竟有无窒碍?能否照准之处?暨请并咨钦差大臣、总理衙门核示,行闽遵办,俾昭妥协』。谨请察照,希赐照会各国公使派真正领事官来厦接办。至瑞■〈口典〉国请照美国条约章程办理,能否照行?并祈核明示复,以便饬遵。望切施行。
(见瑞威敦瑙威国档)
●总署咨行闽浙总督美驻厦副领事施智文既系商人兼充应照章不与公文往来(同治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九六三。
同治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行闽浙总督李鹤年文称:
同治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准贵督抚咨据福建通商总局司道详称:窃照先奉宪台奉行:据合众国驻厦权摄李领事咨陈,现请假六个月回国;其台口通商事务,暂委敝署领事兼理瑞国领事施智文署理。理合预先咨陈告辞;行局知照等因。至施智文查明既系茶商施致文,自宜与商人兼充之巴领事等俱各照章不与公文往来;其请领单照一切事件,查照同治十年五月十六日南洋大臣来文内「仍用信函传述」成案,以崇体制。一俟各国派真正领事到厦后,再行照章以真正领事官相待。相应咨行贵督查照酌核办理可也。
同日,行福建巡抚王凯泰文同上。
(见美国领事檔)
●闽浙总督李鹤年咨呈总署造送同治十一年春夏两季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同治十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节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一○○六~一○一四。
同治十二年六月二十二日,闽浙总督李鹤年文称:
据通商总局司道呈详:『案奉行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照得各省自办理各国事务以来,与洋人交涉事件,自应随时办结,即行知照本衙门存案;倘各国公使有辩论之时,以便与之理说,免致办理两歧。查从前已结、未结各案,其已知照本衙门者固属不少,亦有未经知照之事。相应行知贵抚查照,务将所有办理交涉各国之件,其业经办结之案,详细复知。并将如何办结之处,逐案缕覆;及未经办结之案一并造具清册,咨送本衙门以备查核。如有未经办结之案,仍希陆续赶办;毋令久延,致滋饶舌。嗣后每届三个月,各将应办外国之事,造具已结、未结清册咨送本衙门存案;倘各国公使向本衙门提及时,以便按照册报所办情节,向其剖辩,不致互有乖舛:是为至要」。并续奉行准钦差大臣李咨,饬将各口与洋人交涉事件共有若干案,务即分别赶办完案;其何案已结、何案未结,逐细开造案由清册,移送本大臣衙门查考各等因,咨院行局。奉经移行各口遵照,并将福州、厦门、台湾各口与洋人交涉事件,分别已结、未结,注明案由;截至十年冬季,均经造具清册,呈请移咨察查各在案。兹福州、厦门、台湾各口应造同治十一年春、夏两季分已结、未结各案,理合备造细册详送查核,分咨总理衙门、钦差大臣察照』等情到本部堂(部院),据此。除咨钦差大臣知照,相应咨呈。为此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谨请查照施行。
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
福建通商总局为造册呈送事。
遵将同治十一年春、夏两季分闽省各口与洋人交涉各案,分别已结、未结同驻札福州、厦门、台湾三口各国领事官姓名,备造细册,呈送察核。须至册者。
计开——
……
驻札台湾口各国领事官姓名
英国领事官:有雅芝(兼办布领事)。
英国副领事官:额勒格里(驻淡水口)。
法国领事官:沙伯纶(系驻福州兼办台湾口领事)
合众国领事官:李让礼(系驻厦门兼办台湾口领事)
日国领事官:阿。
——以上系有约之国。又台湾口另设税务司一员,系葛德立:合并登明。
台湾口未结各案
一、同治十年二月间案奉院行,据合众国驻厦领事官李让礼申陈饬催押追艋舺德兴号应赔担保买办吴阿成逃匿美商探臣行银货二千六百余圆限缴一案。
译据福建通商总局司道详细呈报:『查先前奉宪台会同行文称:“据合众国驻厦门代理李领事申报:本领事在尚未奉命升迁以前,已经请假回国六个月;厦门口的通商事务,暂由本署副领事兼任瑞国领事官施智文代理——此人办事谨慎周详,足以接办。理应预先咨告辞任,并通知通商总局等情。又接到兴泉永定道移文称:接李领事照会,前已奉本国部文,规定本国驻札中国各通商口岸的领事馆,均代理瑞国的通商事务。现接驻京大臣来文称:以后瑞国的通商事务,请依照本国和约的章程、律例一体办理”等情。现咨请通商总局,将瑞国通商事务按照美国和约一律办理,是否已经奉准,请行文答复。”各项文书先后送到本局。因为李领事请求派副领事兼任瑞国领事官,由施智文代理,既然说他谨慎周详,自应准许照办。只是查前奉总理衙门颁发的大瑞典、哪喴国条约已经送到福建,且已刊印施行;如今李代理领事请求瑞国通商事务按照美国所订和约章程一律办理,那么瑞■〈口典〉国是否就是瑞国,是否已有条约可依?还是另有一个国名?他所请求的按照美国条约办理,究竟有没有妨碍?至于瑞■〈口典〉国请求依照美国条约章程办理,福建省并没有奉到明文;究竟有无妨碍,能否准许照办?并请一并咨报钦差大臣、总理衙门核示,令福建遵照办理,以求妥善协调。』谨请察核,并希望赐予照会各国公使,派真正的领事官来厦门接办。至于瑞■〈口典〉国请求依照美国条约章程办理,能否照准施行,也请核明确切答复,以便下令遵办。务请切实施行。(见瑞威敦瑙威国档) ●总署咨行闽浙总督:美国驻厦门副领事施智文既是商人兼任,就应依章不得与公文往来(同治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第九六三页。同治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行文闽浙总督李鹤年称:同治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接到贵督抚咨文,内据福建通商总局司道详细呈报:查先前奉宪台行文称,据合众国驻厦门代理李领事申报,现请假回国六个月;厦门口的通商事务,暂由本署副领事兼任瑞国领事施智文代理。理应预先咨告辞任,并通知通商总局等情。至于查明施智文既是茶商施致文,就应与由商人兼任的巴领事等一样,依章不得与公文往来;其领取单照等一切事务,应查照同治十年五月十六日南洋大臣来文中“仍用信函传述”的成案办理,以维护体制。等各国派真正领事到厦门后,再依章以真正领事官的礼遇相待。现行文贵督查照酌情办理。同日,行文福建巡抚王凯泰,内容相同。(见美国领事档) ●闽浙总督李鹤年咨呈总署,造送同治十一年春、夏两季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同治十二年六月二十二日)。节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第一页。○ ○六~一 ○一四。同治十二年六月二十二日,闽浙总督李鹤年的公文称:据通商总局司道详细呈报:『本案奉行接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文称:“查各省自办理各国事务以来,与洋人交涉的事件,本应随时办结,并立即通知本衙门备案;如果各国公使有所辩论,也便于据理答复,免得办理出现两种说法。查从前已经办结和尚未办结的各案,已经通知本衙门的固然不少,也有未经通知的事情。现行文贵抚查照,务必将所有办理与外国交涉的案件中已经办结的,详细回复;并逐案说明如何办结;尚未办结的案件也一并造具清册,咨送本衙门备查。如有尚未办结的案件,仍请陆续赶紧办理,不要长期拖延,以免引起争辩。以后每隔三个月,都要把应办的外国事务编造已结、未结清册,咨送本衙门备案;如果各国公使向本衙门提出问题,也便于按照册报的办理情形向他们剖析答辩,不致彼此歧异,这是最重要的。”又奉行接准钦差大臣李的咨文,饬令各口与洋人交涉的事件共有若干案件,务必分别赶紧办结;哪些案件已经办结,哪些案件尚未办结,都要逐项详细开列案由清册,移送本大臣衙门查考等情,咨送院部并行文通商总局。奉文后已经行文各口遵照办理,并将福州、厦门、台湾各口与洋人交涉的事件,分别列明已结、未结及案由;截至同治十年冬季,都已经造具清册,呈请移咨查核在案。现在福州、厦门、台湾各口应造同治十一年春、夏两季分别已结、未结的案件,理应备造详细清册送来查核,并分别咨送总理衙门、钦差大臣察看』等情,送到本部堂(部院),据此。除咨报钦差大臣知照外,现相应咨呈。为此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谨请查照施行。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福建通商总局为编造清册呈送事。现遵照将同治十一年春、夏两季福建省各口与洋人交涉的各案,分别列明已结、未结,并将驻札福州、厦门、台湾三口各国领事官姓名,一并编造详细清册,呈送查核。特此造册。现列如下—— …… 驻札台湾口各国领事官姓名。英国领事官:有雅芝(兼办布领事事务)。英国副领事官:额勒格里(驻淡水口)。法国领事官:沙伯纶(驻福州,兼办台湾口领事事务)。合众国领事官:李让礼(驻厦门,兼办台湾口领事事务)。日本国领事官:阿。以上是已经订约的国家。此外,台湾口另设税务司一员,为葛德立,现一并注明。台湾口尚未结案的各案。一、同治十年二月间,奉院部行文,据合众国驻厦门领事官李让礼申报,饬令催促、押追艋舺德兴号应赔偿的担保买办吴阿成。吴阿成逃匿,欠美商探臣行银货二千六百余圆,限期缴还一案。
前件当经移行台湾道、府暨淡水厅查案勒追,移给通报。旋奉院行:『据台湾黎道禀称:吴阿成——即吴大成,晋江县武生;前由艋舺德兴号保认,充当洋商探臣行内买办。逃匿银货计银二千六百余圆,原应押令德兴号赔偿完结;惟德兴号前后诉供各情,仅保吴阿成由沪至艋两地银钱出入,并未保往后垄买脑。所缴相信字并原信二封,亦与李领事粘抄信字相符,自非关提吴阿成到案质讯,难期水落石出;当即分别札饬催提解讯』。并据淡水厅以「遵札勒拘德兴号行主讯供」缘由,详奉批局移行查照。续据泉州府详:『据晋江县查覆:「武生吴阿成——即吴大成,移查取进学册,并无其名」。并据差查:晋辖委无该生下落,讯取该衿族切结呈缴。惟查德兴号既敢为吴阿成立约担保,自必知其确有身家;应请札饬淡水厅提保,跟交究追归款』等由,转详到局;又经详奉批饬移行勒提跟追。兹据淡水厅以「德兴号行主黄龙安,已于本年二月十四日准台湾府委员到淡将黄龙安守提解府跟讯」等由折报前来,应俟台湾府办结详报,再行详咨:理合登明。
(见各省英国交涉档)
●闽浙总督李鹤年咨呈总署造送同治十一年秋冬两季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同治十三年正月二十四日)
——节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一一○五~一一一○。
同治十年正月二十四日,闽浙总督李鹤年文称:
据通商总局司道呈详:『案奉行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照得各省自办理各国事务以来,与洋人交涉事件,自应随时办结,即行知照本衙门存案;倘各国公使有辩论之时,以便与之理说,免致办理两歧。查从前已结、未结各案其已知照本衙门者固属不少,亦有未经知照之事。相应行知贵抚查照,务将所有办理交涉各国之件,其业经办结之案,详细复知。并将如何办结之处,逐案缕复;及未经办结之案一并造具清册,咨送本衙门以备查核。如有未经办结之案,仍希陆续赶办;毋令久延,致滋饶舌。嗣后每届三个月,各将应办外国之事造具已结、未结清册,咨送本衙门存案;倘各国公使向本衙门提及时,以便按照册报所办情节向其剖辩,不致互有乖舛:是为至要」。并续奉行准钦差大臣李咨,饬将各口与洋人交涉事件共有若干案,务即分别赶办完案;其何案已结、何案未结,逐细开造案由清册,移送本大臣衙门查考各等因,咨院行局。奉经移行各口遵照,并将福州、厦门、台湾各口与洋人交涉事件分别已结、未结,注明案由;截至同治十一年夏季,均经造具清册,呈请移咨察查各在案。兹福州、厦门、台湾各口应造同治十一年秋、冬两季分别已结、未结各案,理合备造细册详送察核,分咨总理衙门、钦差大臣察照』等情到本部堂(部院),据此。除咨钦差大臣查照外,相应咨呈。为此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谨请查照施行。
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
福建通商总局为造册呈送事。
遵将同治十一年秋、冬两季分闽省各口与洋人交涉各案,分别已结、未结同驻札福州、厦门、台湾三口领事官姓名,备造细册呈送察核。须至册者。
计开——
……
驻札台湾口美国领事官姓名
合众国领事官:施智文。
〔台湾□□结各案〕(?)
一、同治十年二月案奉院行,据合众国驻厦领事官李让礼申陈饬催押追艋舺德兴号应赔担保买办吴阿成逃匿美商探臣行银货二千六百余元限缴一案。
(见各省美国交涉档)
●美署使卫廉士照会总署派东生暨贾士分别署理台湾旗后及淡水副领事(同治十三年四月初一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一一二二。
同治十三年四月初一日,美国卫廉士照会称:
兹以台湾旗后及淡水两港口办理通商事务之副领事官需员,本大臣以旗后副领官派本国人姓东生署理,其淡水副领事官以英国人姓贾士署理,均经札委。为此,照会贵亲王咨行南洋大臣转行该处地方官与之办理交涉事件可也。
(见美国领事档)
●总署照会美副使请禁阻李让礼等借租人船与日本前往台湾番地(同治十三年四月初二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一一二二~一一二三。
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为照会事。
译前案已经移文台湾道、府以及淡水厅查案勒令追缴,并移交通报。随后奉院部行文称:『据台湾黎道禀报:吴阿成,即吴大成,是晋江县武生;此前由艋舺德兴号保认,充任洋商探臣行的买办。他逃匿所涉及的银货共有银二千六百余圆,原应押令德兴号赔偿完结;但德兴号前后诉供的各项情况,只承保吴阿成从上海到艋舺两地之间的银钱往来,并未承保他前往后垄购买樟脑。所交的保证字据和原信两封,也与李领事粘贴抄录的信件相符。如果不将吴阿成拘提到案审讯,就难以查清真相;因此已经分别发札,催促拘提解送审讯。』又据淡水厅以“遵照札文拘拿德兴号行主审讯供词”为由,详细呈报并奉批,移行通商总局查照。随后又据泉州府详细呈报:『据晋江县查复:“武生吴阿成,即吴大成,移查取进学册,并没有此人的姓名。”又据差役查访,晋江县辖境内确实没有此人的下落,并取得其亲族、乡绅的切结呈缴。只是查德兴号既然敢替吴阿成立约担保,必定知道他确实有家产和身份;应请发札饬令淡水厅提取保人,交付追究,追缴归还欠款。』这些情由转送到局;又经详细呈报并奉批,移文勒令提拿跟踪追查。现据淡水厅以“德兴号行主黄龙安,已于本年二月十四日接到台湾府委员到淡水,负责看守提解黄龙安到府审讯”等情折报前来,应等台湾府办理完毕并详细报告后,再行详细咨报,现一并注明。(见各省英国交涉档) ●闽浙总督李鹤年咨呈总署,造送同治十一年秋、冬两季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同治十三年正月二十四日)。——节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第111页。○五~一一一 ○。同治十年正月二十四日,闽浙总督李鹤年的公文称:据通商总局司道详细呈报:『本案奉行接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文称:“查各省自办理各国事务以来,与洋人交涉的事件,本应随时办结,并立即通知本衙门备案;如果各国公使有所辩论,也便于据理答复,免得办理出现两种说法。查从前已经办结和未办结的各案,已经通知本衙门的固然不少,也有未经通知的事情。现行文贵抚查照,务必将所有办理与外国交涉的案件中已经办结的,详细回复;并逐案说明如何办结;尚未办结的案件也一并造具清册,咨送本衙门备查。如有尚未办结的案件,仍请陆续赶紧办理,不要长期拖延,以免引起争辩。以后每隔三个月,都要把应办的外国事务编造已结、未结清册,咨送本衙门备案;如果各国公使向本衙门提出问题,也便于按照册报的办理情形向他们剖析答辩,不致彼此歧异,这是最重要的。”又奉行接准钦差大臣李的咨文,饬令各口与洋人交涉的事件共有若干案件,务必分别赶紧办结;哪些案件已经办结,哪些案件尚未办结,都要逐项详细开列案由清册,移送本大臣衙门查考等情,咨送院部并行文通商总局。奉文后已经行文各口遵照办理,并将福州、厦门、台湾各口与洋人交涉的事件分别列明已结、未结及案由;截至同治十一年夏季,都已经造具清册,呈请移咨查核在案。现在福州、厦门、台湾各口应造同治十一年秋、冬两季分别已结、未结的案件,理应备造详细清册送来查核,并分别咨送总理衙门、钦差大臣察看』等情,送到本部堂(部院),据此。除咨报钦差大臣查照外,现相应咨呈。为此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谨请查照施行。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福建通商总局为编造清册呈送事。现遵照将同治十一年秋、冬两季福建省各口与洋人交涉的各案,分别列明已结、未结,并将驻札福州、厦门、台湾三口领事官姓名,一并编造详细清册,呈送查核。特此造册。现列如下—— …… 驻札台湾口美国领事官姓名。合众国领事官:施智文。〔台湾□□结各案〕(?) 一、同治十年二月,奉院部行文,据合众国驻厦门领事官李让礼申报,饬令催促、押追艋舺德兴号应赔偿的担保买办吴阿成。吴阿成逃匿,欠美商探臣行银货二千六百余元,限期缴还一案。(见各省美国交涉档) ●美国署理公使卫廉士照会总署,派东生、贾士分别代理台湾旗后及淡水副领事(同治十三年四月初一日)。——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第1122页。同治十三年四月初一日,美国卫廉士照会称:现因台湾旗后、淡水两个港口办理通商事务的副领事官需要人员,本大臣派本国人东生代理旗后副领事官,派英国人贾士代理淡水副领事官,均已发札任命。为此照会贵亲王,请咨行南洋大臣,再转行当地地方官,与他们办理交涉事务。(见美国领事档) ●总署照会美国副使,请禁止李让礼等人借租船只,随日本前往台湾生番地区(同治十三年四月初二日)。——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第1122~1123页。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为照会事。
现据各处咨报及新闻纸内述及,日本国欲遣兵船前往福建台湾生番地方;想贵大臣亦有所闻矣。查台湾生番处所皆系中国地土,日本有兵前往,并未与中国商明此事。曾经各国大臣关切来告,或以照万国公法:凡有约和好之国,不得帮助日本;或径行饬知本国官商,毋许接济军火:俱征友谊。贵国与中国和好夙敦,条约第一款内开:「大清国与大合众两国并其民人各皆照前和平友好,毋得或异;更不得互相欺凌,偶因小故而启争端。若他国有何不公轻藐之事,一经照知,必须相助、从中善为调处,以示友谊关切」等语。是两国相助更有明文,中外所共闻共见;亦自立约以来,贵国历任大臣与贵大臣所同为遵守者也。乃现据传闻,贵国借给日本大兵船一只载兵来华,福建厦门已到日本兵船内有兵头二人系美国人;又有曾任贵国领事官李让礼为之租贵国「牛约」轮船,装载兵丁粮食等项赴台等语。即希贵大臣迅速确查,照约严为禁阻。如有其事,立将李让礼及各兵头并一切船只全行撤回,以符约章而敦和谊:是为至盼。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大美国钦命参赞统理全权事务大臣卫。
同治十三年四月初二日。
(见美使馆来去底稿)
●美副使卫廉士照会总署美国兵船例不借用及李让礼租船应由驻日使臣管束(同治十三年四月初五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一一二三~一一二四。
大美国钦命参赞统理全权事务大臣卫,为照覆事。
昨准贵亲王照会内称:『现据各处咨报及新闻纸所述,日本国欲遣兵船往赴台湾生番地方;并借用美国兵船,且内有美国兵头。如有其事,请照约严为禁阻』等因前来。本大臣查新闻咨报虽所述其事,然未闻日本传宣明文;大约该国自无与中国有动干戈之意,所以伐生番之役。适间闻得,据言此事东洋大臣去岁在北京时,曾与贵衙门言及于此。盖因台湾生番地方,前有琉球船到彼处,其人遂被生番杀害;此地既中国不能管束、任其猖獗,是以东洋有往彼处征伐之举。但想此事若据咨报新闻纸所传,恐难凭信。如贵国派有公使驻札东洋都城,遇事自无难得实。照称东洋借用美国兵船一节,查美国兵船,向例无论何国概不能借用;决无其事。又称日本兵船内有兵头二人系美国人,并有曾任领事官李租给日本轮船;如有其事,立将此三人及船只全行撤回等语。此节无论如何,系属本国驻札东洋钦差所应管;宜如何办理之处,本大臣则未能干预其事。来文引述条约第一款内开:「若他国有何不公轻藐之事,一经照知,必须相助、从中善为调处」等语;查此项款内载「一经照知、必须彼此相助」,非只一边而言。兹仅准贵国照知,并未闻东洋于此事是非有无,而未便率行揆揣也。相应照复贵亲王查照,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
甲戌年四月初五日。
(见美使馆来去底稿)
●总署照覆美署使派东生暨贾士分署台湾旗后及淡水副领事已分行知照(同治十三年四月十三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一一二四~一一二五。
同治十三年四月十三日,给美国卫廉士照会称:
准贵大臣照会称:『台湾旗后及淡水两港口之副领事官需员,旗后副领事派本国人姓东生署理,淡水口副领事官以英国人姓贾士署理』等因前来。除业由本衙门分行知照外,相应照覆贵大臣查照可也。
(见美国领事档)
●总署咨行南洋通商大臣美派东生暨贾士分署台湾旗后及淡水副领事(同治十三年四月十三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一一二五。
同治十三年四月十三日,行南洋通商大臣李宗羲文称:
同治十三年四月初一日,准美国署公使照称:『台湾旗后及淡水两港口之副领事官需员,本大臣以旗后副领事官派本国人姓东生署理,淡水口副领事官以英国人姓贾士署理,均经札委。为此,照请转行该处地方官与之办理交涉事件』等因前来。相应咨行贵大臣查照,转饬该地方官遵照可也。
同日,行闽浙总督文同上。
同日,行福州将军文同上。
(见美国领事档)
●总署札行总税务司美派东生暨贾士分署台湾旗后及淡水副领事(同治十三年四月十三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一一二五~一一二六。
同治十三年四月十三日,给赫德札称:
同治十三年四月初一日,准美国署公使照称:『台湾旗后及淡水两港口之副领事官需员,本大臣以旗后副领事官派本国人姓东生署理,淡水口副领事官以英国人姓贾士署理。为此照请转行该处地方官与之办理交涉事件』等因前来。相应札行总税务司转饬该口税务司知照可也。
(见美国领事档)
●总署照会美副使奉谕授沈葆桢为钦差办理台湾等处海防兼理各国事务大臣(同治十三年四月十六日)
译现据各处咨报及报纸所述,日本国想派兵船前往福建、台湾的生番地区,想来贵大臣也已经听说了。查台湾生番地区都属于中国土地,日本派兵前往,并没有同中国商议此事。此前各国大臣曾出于关切前来告知,有的依据万国公法称:凡是已经订约和好的国家,不得帮助日本;有的直接通知本国官员和商人,不许供应军火,这些都体现了友谊。贵国同中国一向和好,条约第一款写道:“大清国与大合众国以及两国人民,都应永远和平友好,不得改变;更不得互相欺凌,偶因小事而引起争端。如果别国有任何不公平、轻视侮慢的行为,一经通知,就必须相互帮助,从中妥善调解,以表示友谊和关切”等语。这说明两国相互帮助已有明确条文,也是中外共同听见、看见的;自从订约以来,贵国历任大臣和贵大臣也都共同遵守这一条文。可是现在据传闻,贵国借给日本一艘大兵船,装载士兵来华;福建厦门已经到达的日本兵船中有两名兵头是美国人;又传曾任贵国领事官的李让礼替日本租用贵国的“牛约”轮船,装载士兵、粮食等物资前往台湾。请贵大臣迅速确查,并依照条约严加禁止阻止。如果确有此事,应立即将李让礼、各名兵头以及所有船只全部撤回,以符合条约规定并增进两国和谊,这是所盼。特此照会。右照会大美国钦命参赞统理全权事务大臣卫。同治十三年四月初二日。(见美使馆来去底稿) ●美国副使卫廉士照会总署:按例美国兵船不得借用,李让礼租船一事应由驻日使臣管辖(同治十三年四月初五日)。——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第1123~1124页。大美国钦命参赞统理全权事务大臣卫,为答复照会事。昨天接到贵亲王照会,内称:“现据各处咨报及报纸所述,日本国想派兵船前往台湾生番地区,并借用美国兵船,船内还有美国兵头;如果确有此事,请依约严加禁止阻止”等情。对此,本大臣查报纸和咨报虽然叙述了此事,但没有听说日本有正式宣布的明文;大概该国本来没有要同中国发生战争的意思,所以才有征伐生番的行动。刚才听说,据称此事东洋大臣去年在北京时曾向贵衙门提过。大概是因为台湾生番地区此前有琉球船到达那里,船上人员被生番杀害;中国既不能管束此地,任其猖獗,所以东洋才有前往征伐的举动。但想来此事如果只是根据咨报和报纸传播,恐怕难以凭信。如果贵国派有公使驻在东洋都城,遇到此事自然不难查明实情。至于照会所说东洋借用美国兵船一节,查美国兵船按惯例无论哪个国家都不能借用,绝无此事。又说日本兵船内有两名美国兵头,并有曾任领事官的李让礼租给日本轮船;如果确有此事,就将这三人和船只全部撤回等语。这件事无论如何,都属于本国驻东洋钦差应当管辖的事项;应当如何办理,本大臣不能干预。贵来文引述条约第一款说:“如果别国有任何不公平、轻视侮慢的行为,一经通知,就必须相互帮助,从中妥善调解”等语。查这一条所说的“一经通知,必须彼此相助”,并不是只要求一方这样做。现在只是接到贵国的通知,还没有听到东洋方面对这件事的是非和有无作何说明,因此不便贸然推测。现相应照复贵亲王查照。特此照会。右照会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甲戌年四月初五日。(见美使馆来去底稿) ●总署照复美国署理公使:派东生、贾士分别代理台湾旗后及淡水副领事一事,已经分别行文通知(同治十三年四月十三日)。——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第1124~1125页。同治十三年四月十三日,给美国卫廉士的照会称:接到贵大臣照会,称:“台湾旗后、淡水两个港口需要副领事官,旗后副领事派本国人东生代理,淡水口副领事官派英国人贾士代理”等情。除本衙门已经分别行文通知外,现相应照复贵大臣查照。(见美国领事档) ●总署咨行南洋通商大臣:美国派东生、贾士分别代理台湾旗后及淡水副领事(同治十三年四月十三日)。——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第1125页。同治十三年四月十三日,行文南洋通商大臣李宗羲称:同治十三年四月初一日,接到美国署理公使照会称:“台湾旗后、淡水两个港口需要副领事官,本大臣派本国人东生代理旗后副领事官,派英国人贾士代理淡水口副领事官,均已发札任命。为此照请转行当地地方官,与他们办理交涉事务”等情。现相应咨行贵大臣查照,并转饬当地地方官遵照办理。同日,行文闽浙总督,内容相同。同日,行文福州将军,内容相同。(见美国领事档) ●总署札行总税务司:美国派东生、贾士分别代理台湾旗后及淡水副领事(同治十三年四月十三日)。——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第1125~1126页。同治十三年四月十三日,给赫德的札文称:同治十三年四月初一日,接到美国署理公使照会称:“台湾旗后、淡水两个港口需要副领事官,本大臣派本国人东生代理旗后副领事官,派英国人贾士代理淡水口副领事官。为此照请转行当地地方官,与他们办理交涉事务”等情。现相应札行总税务司,转饬该口税务司知照办理。(见美国领事档) ●总署照会美国副使:奉谕授沈葆桢为钦差,办理台湾等处海防兼理各国事务大臣(同治十三年四月十六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一一二六。
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为照会事。
同治十三年四月十四日奉上谕:『沈葆桢着授为钦差办理台湾等处海防兼理各国事务大臣,以重事权。钦此』。钦遵在案。本衙门查台湾等处遇有各国事务,闽浙总督驻扎省垣,相距较远;船政大臣沈素悉中外情形,兹奉特旨派为钦差办理台湾等处海防兼理各国事务大臣,自能悉心筹划、尽其事权,以符条约而敦睦谊。相应照会贵大臣查照可也。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大美国钦命参赞统理全权事务大臣卫。
同治十三年四月十六日。
(见美使馆来去底稿)
●总署照会美副使行文驻日使臣禁阻人船协助日本前往台湾番地(同治十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一一二六~一一二七。
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为照会事。
前闻日本国有借用贵国兵船及兵头二人赴台各情,当经照会贵大臣:如有其事,照约禁阻在案。昨准贵大臣照复称:『查新闻纸咨报虽述其事,然未闻日本传宣明文;大约该国自无与中国有动干戈之意,所以伐生番之役。适间闻得,据言此事东洋大臣去岁在北京时曾与贵衙门言及于此。盖因台湾生番地方,前有琉球船到彼处,其人遂被生番杀害;此地中国既不能管束、任其猖獗,是以东洋有往彼处征伐之举。但想此事若据咨报新闻纸所传,恐难凭信。如贵国派有公使驻札东洋都城,遇事自无难得实。至照称东洋借用美国兵船一节,查美国兵船向例无论何国概不能借用;决无其事。又称日本兵船内有兵头二人系美国人,并有曾任领事官李租给日本轮船;如有其事,立将此三人及船只全行撤回等语。此节无论如何,系属本国驻札东洋钦差所应管;宜如何办理之处,本大臣则未能干预其事。来文引述条约第一款内开:「若他国有何不公轻藐之事,一经照知,必须彼此相助、从中善为调处」等语;查此款内载「一经照知、必须彼此相助」,非只一边而言。兹仅准贵国照知,并未闻东洋于此事是非有无,而未便率行揆揣也』等因前来。
本王大臣查来文内有东洋大臣去岁在北京时曾与本衙门言及等语,上年日本国副岛大臣来华,从未提说欲赴台湾,亦未备文知照。贵大臣虽未闻日本传宣明文,而新闻纸所述及福建函报,确有日本国兵船由厦门赴台湾,并称内有贵国船、贵国人并贵国兵头二人在内,实已共见共闻。若日本国谓中国不能管束生番、任其猖獗,是以有往彼处征伐生番之举;彼此两国既经有约通好,彼国人船或在此国洋面偶尔失险,亦当照约知会各该管地方官员查办。今日本国竟谓中国不能管束生番,遽尔兴师;此举恐与各国公论未协,中国能置而勿论乎!又查贵大臣复文内称:「美国兵船向例无论何国概不能借用」,足见贵国例文所在,原应恪遵。本王大臣前接北洋大臣来咨,据苏松太道禀报:晤驻沪贵国总领事西,谓日本欲租美国「牛约」轮船装粮饷、军装并屋料赴台,经驻日本京城贵国大臣未允所请,船已退租;苏松太道已札委容丞闳赴日本晋谒贵国大臣面达谢忱。是贵国驻日本大臣业已按约办理,本王大臣方深感佩!惟前次本王大臣照会贵大臣希将人船全行撤回,今准文称「未能干预其事」云云;贵大臣既奉钦命总理全权事务,岂不能行文驻札日本国之贵国钦差,告以按约禁阻!若言未能干预,此后中外交涉应商事件,当如何商议?是贵大臣未免自轻统理事务之权。来文引条约内载「一经知照,必须彼此相助」非只一边而言;本王大臣查条约第一款所载原不仅专指一国而言,惟载有「他国有何不公轻藐之事,必须相助调处」等语。本王大臣知照贵大臣者,正系照约办理。此次日本国赴台与条约未符,且有贵国人船在内;贵大臣驻华有年,办事素称公平,谅不以此举为然。仍望贵大臣速即行文驻札日本国之贵国钦差,务须按照条约办理,以敦睦谊。为此照会贵大臣查照。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大美国钦命参赞统理全权事务大臣卫。
同治十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见美使馆来去底稿)
●美副使卫廉士照覆总署已禁阻或撤回协助日本前往台湾番地人船(同治十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一一二七~一一二八。
大美国钦命参赞统理全权事务大臣卫,为照会事。
译——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第1126页。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为照会事。同治十三年四月十四日奉上谕:“沈葆桢着授为钦差办理台湾等处海防兼理各国事务大臣,以重事权。钦此。”现谨遵奉办理。查台湾等处如遇各国事务,闽浙总督驻在省城,距离较远;船政大臣沈葆桢一向熟悉中外交涉情形,现奉特旨派为钦差办理台湾等处海防兼理各国事务大臣,自然能够尽心筹划,充分行使职权,以符合条约并增进和睦友谊。现相应照会贵大臣查照。特此照会。右照会大美国钦命参赞统理全权事务大臣卫。同治十三年四月十六日。(见美使馆来去底稿) ●总署照会美国副使,行文驻日使臣,禁止人员和船只协助日本前往台湾生番地区(同治十三年四月二十二日)。——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第1126~1127页。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为照会事。此前听说日本国借用贵国兵船及两名兵头前往台湾等事,已经照会贵大臣,请如确有其事,依照条约加以禁止阻止。昨天接到贵大臣照复称:“查报纸和咨报虽然叙述了此事,但没有听说日本有正式宣布的明文;大概该国本来没有要同中国发生战争的意思,所以才有征伐生番的行动。刚才听说,据称此事东洋大臣去年在北京时曾向贵衙门提过。大概是因为台湾生番地区此前有琉球船到达那里,船上人员被生番杀害;中国既不能管束此地,任其猖獗,所以东洋才有前往征伐的举动。但想来此事如果只是根据咨报和报纸传播,恐怕难以凭信。如果贵国派有公使驻在东洋都城,遇到此事自然不难查明实情。至于照会所说东洋借用美国兵船一节,查美国兵船按惯例无论哪个国家都不能借用,绝无此事。又说日本兵船内有两名美国兵头,并有曾任领事官的李让礼租给日本轮船;如果确有此事,就将这三人和船只全部撤回等语。这件事无论如何,都属于本国驻东洋钦差应当管辖的事项;应当如何办理,本大臣不能干预。贵来文引述条约第一款说:“如果别国有任何不公平、轻视侮慢的行为,一经通知,就必须相互帮助,从中妥善调解”等语。查这一条所说的“一经通知,必须彼此相助”,并不是只要求一方这样做。现在只是接到贵国的通知,还没有听到东洋方面对这件事的是非和有无作何说明,因此不便贸然推测”等情。本王大臣查贵来文中说东洋大臣去年在北京时曾向本衙门提及此事,但去年日本国副岛大臣来华时,从未说过想前往台湾,也没有备文通知。贵大臣虽然没有听到日本正式宣布的明文,但报纸所述及福建来函报告的情况,确有日本兵船从厦门驶往台湾,并称船上有贵国的船、贵国的人以及贵国两名兵头在内,这已经是大家共同听见、看见的事实。如果日本国说中国不能管束生番,任其猖獗,所以要前往征伐生番;那么两国既已订约和好,日本国的人员或船只如果在中国洋面偶然遇险,也应依约通知有关地方官员查办。如今日本国竟说中国不能管束生番,突然兴兵;这种举动恐怕不符合各国公论,中国难道可以置之不问吗?又查贵大臣复文中说:“美国兵船按惯例无论哪个国家都不能借用”,可见贵国既有这样的成文规例,本来就应当严格遵守。本王大臣此前接到北洋大臣来咨,据苏松太道禀报:会见驻沪贵国总领事西,得知日本想租用美国“牛约”轮船,装载粮饷、军装以及屋料前往台湾,经驻日本京城的贵国大臣没有批准请求,船已经退租;苏松太道已经发札委派容丞闳前往日本,拜访贵国大臣,当面表达谢意。由此可见,贵国驻日本大臣已经按照条约办理,本王大臣对此深为感佩!只是前次本王大臣照会贵大臣,希望把人员和船只全部撤回;如今接到复文却说“不能干预此事”等语。贵大臣既然奉钦命总理全权事务,难道不能行文给驻日本国的贵国钦差,告知他依约禁止阻止吗?如果说不能干预,那么此后中外交涉中应当商议的事务,又将如何商议?贵大臣这样说,未免自行削弱统理事务的权力。贵来文引条约说“一经通知,必须彼此相助”,不是只要求一方这样做;本王大臣查条约第一款的原文,本来不只是专指一国,只是写有“别国有任何不公平、轻视侮慢的行为,必须相助调解”等语。本王大臣通知贵大臣,正是依约办理。此次日本国前往台湾,既不符合条约,又有贵国人员和船只在其中;贵大臣驻华多年,办事一向以公平著称,想来不会赞同这种举动。仍希望贵大臣立即行文给驻日本国的贵国钦差,务必按照条约办理,以增进和睦友谊。为此照会贵大臣查照。特此照会。右照会大美国钦命参赞统理全权事务大臣卫。同治十三年四月二十二日。(见美使馆来去底稿) ●美国副使卫廉士照复总署:已经禁止或撤回协助日本前往台湾生番地区的人员和船只(同治十三年四月二十二日)。——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第1127~1128页。大美国钦命参赞统理全权事务大臣卫,为照会事。
顷准本国驻札东洋钦差平大臣文称:前在东洋总理衙门约同美国人李领事及兵头二员并租给东洋「牛约」轮船前往台湾等因,已经平大臣询问东洋总理衙门大臣:「向闻台湾四围系属中国地土,此次往台湾之役,有无中国允准之信」?据云并无中国允准之文。然既如此,平大臣言及美国与中国素敦和好,遂不允其所请,即不准美国三人及「牛约」轮船同往台湾;业经东洋总理衙门即不用其三人及轮船赴台矣。然平大臣闻知李领事并轮船未经动身,其二兵头闻已往台湾等因前来。本大臣查既如此办理,甚属妥洽;且行知厦门、台湾等处领事官饬阻该二兵头毋许帮助日本。并于本月十六日准贵亲王照称:已简派沈大臣往赴台湾相机办理矣。为此照会贵亲王查照。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
甲戌年四月二十二日。
(见美使馆来去底稿)
●总税务司赫德呈覆总署美派东生暨贾士分署台湾旗后及淡水副领事已札行知照(同治十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一一二八。
同治十三年四月二十四日,总税务司赫德呈称:
奉到同治十三年四月十三日钧札内开:『同治十三年四月初一日准美国署公使照称:台湾旗后及淡水两港口之副领事官需员,本大臣以旗后副领事官派本国人姓东生署理,淡水口副领事以英国人姓贾士署理,均经札委;请转行该处地方官办理交涉事件』等因前来,奉此。总税务司除札知该口税务司知照外,理合备文申覆贵衙门查照可也。
(见美国领事档)
●总署照会美副使不允租船与日赴台并撤回李让礼事甚公平(同治十三年五月初五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一一三五。
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为照会事。
前闻日本兵船内有兵头二人系美国人,并有李领事官租给日本轮船等情;当经照会贵大臣按约办理在案。兹准贵大臣照覆:『准本国驻札东洋平大臣文称,日本国约同美国人李领事及兵头二人并租用「牛约」轮船前赴台湾,本大臣未允所请,即不准往台湾』等因。又准南洋大臣咨:『据苏松太道禀报:贵国大臣不准租给日本轮船并将李领事官等撤回,已札委容丞闳赴日本晋谒称谢』。足征贵国与中国素敦和好,贵国驻东洋大臣照约办理,甚属公平;本王大臣实深感佩也。为此照会贵大臣查照,须知照会者。
右照会大美国钦命参赞统理全权事务大臣卫。
同治十三年五月初五日。
(见美使馆来去底稿)
●闽浙总督李鹤年咨呈总署造送同治十二年春夏两季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同治十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节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一一四○~一一四三。
同治十三年五月二十七日,闽浙总督李鹤年文称:
据通商局司道呈详:『案奉行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照得各省自办理各国事务以来,与洋人交涉事件,自应随时办结,即行照知本衙门存案;倘各国公使有辩论之时,以便与之理说,免致办理两歧。查从前已结、未结各案其已照知本衙门者固属不少,亦有未经知照之事。相应行知贵抚查照,务将所有办理交涉各国之件,其业经办结之案,详细复知。并将如何办理之处,逐案缕覆;及未经办结之案一并造具清册,咨送本衙门以备查核。如有未经办结之案,仍希陆续赶办;毋令久延,致滋饶舌。嗣后每届三个月,各将应办外国之事造具已结、未结清册,咨送本衙门存案;倘各国公使向本衙门提及时,以便按照册报所办情节,向其剖辩,不致互有乖舛:是为至要」。并续奉行准钦差大臣李咨,饬将各口与洋人交涉事件共有若干案,务即分别赶办完案;其何案已结、何案未结,逐细开造案由清册,移送本大臣衙门查考各等因,咨院行局。奉经移行各口遵照,并将福州、厦门、台湾各口与洋人交涉事件分别已结、未结,注明案由;截至同治十一年冬季,均经造具清册呈请移咨察查各在案。兹福州、厦门、台湾各口应造同治十二年春、夏两季分已结、未结各案,理合备造细册,具文详送察核,分咨总理衙门、钦差大臣察照』等情到本兼署部院、据此。除咨钦差大臣查照外,相应咨呈。为此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谨请查照施行。
再,闽浙总督系本兼署院本任,毋庸会衔:合并咨明。
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
……
台湾口已结各案
一、同治十年二月间案奉院行,据合众国驻厦领事官李让礼申陈饬催押追艋舺德兴号应赔担保买办吴阿成逃匿美商探臣行银货二千六百余元限缴一案。
(见各省美国交涉档)
●总署照会美副使关于日本遣兵赴台与日使柳原等辩论始末(同治十三年六月二十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一一四九~一一五九。
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为照会事。
译近日接到本国驻东洋钦差平大臣的公文称:此前在东洋总理衙门,曾约同美国人李领事及两名兵头,并租给东洋“牛约”轮船,准备前往台湾等情。平大臣已经询问东洋总理衙门大臣:“听说台湾四周都属于中国土地,这次前往台湾的行动,有没有中国准许的文书?”据答复,并没有中国准许的文书。然而既然如此,平大臣便提到美国同中国一向和睦友好,于是不答应他们的请求,不准美国三人及“牛约”轮船一同前往台湾;东洋总理衙门已经不用这三人和轮船赴台。可是平大臣又听说,李领事和轮船尚未出发,而两名兵头听说已经前往台湾等情。对此,本大臣查既已这样办理,十分妥当;并且已经行文厦门、台湾等处领事官,饬令阻止那两名兵头,不许他们帮助日本。又于本月十六日接到贵亲王照会,称已经特旨派沈大臣前往台湾,视情况办理。为此照会贵亲王查照。特此照会。特此照会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甲戌年四月二十二日。(见美国使馆往来底稿) ●总税务司赫德呈复总理衙门:美国任命东生和贾士分别署理台湾旗后及淡水副领事,已经发札通知(同治十三年四月二十四日)。——摘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第一一二八页。同治十三年四月二十四日,总税务司赫德呈文说:接到同治十三年四月十三日的钧札,内容是:“同治十三年四月初一日,接到美国署理公使的照会说:台湾旗后和淡水两个港口的副领事职位需要人员,本大臣已派本国人东生署理旗后副领事,派英国人贾士署理淡水副领事,均已发札任命;请转告当地地方官办理交涉事务。”奉到此札后,总税务司除了发札通知该口税务司知照外,理应备文答复贵衙门,请查照。(见美国领事档案) ●总理衙门照会美国副使:不准租船随日军赴台并撤回李让礼,处理十分公平(同治十三年五月初五日)。——摘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第一一三五页。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为照会事。此前听说日本兵船中有两名军官是美国人,并有李领事官把轮船租给日本等情况;当时已经照会贵大臣,请按照条约办理。现在接到贵大臣的照复:“接到本国驻东洋平大臣的公文说,日本国约同美国人李领事及两名军官,并租用‘牛约’轮船前往台湾。本大臣没有同意这项请求,因此不准前往台湾。”又接到南洋大臣的咨文:“据苏松太道报告,贵国大臣不准把轮船租给日本,并将李领事官等撤回,已经发札委派容丞闳前往日本拜谒致谢。”这足以证明贵国同中国一向和好深厚,贵国驻东洋大臣按照条约办理,实在十分公平;本王大臣对此深为感佩。为此照会贵大臣,请查照,并请知悉。特此照会大美国钦命参赞统理全权事务大臣卫。同治十三年五月初五日。(见美国使馆往来底稿) ●闽浙总督李鹤年咨呈总理衙门,造送同治十二年春、夏两季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同治十三年五月二十七日)。——节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第一一四至 一一四三页。同治十三年五月二十七日,闽浙总督李鹤年文称:据通商局司道呈报:“案奉行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文:‘查各省自从办理各国事务以来,同洋人交涉的事件,本来应当随时办结,立即通知本衙门备案;如果各国公使有争辩时,便可据此向他们说明,免得办理结果彼此不一。查从前已经办结和尚未办结的各案,已经通知本衙门的固然不少,也有尚未通知的事情。因此应当通知贵抚查照,务必把所有同各国办理交涉的事项中已经办结的案件详细回复,并逐案说明办理经过;尚未办结的案件也一并造具清册,咨送本衙门以备查核。如有尚未办结的案件,仍希望陆续加紧办理,不要长期拖延,以免引起争议。今后每隔三个月,各省都要把应办理的外国事务编造已结、未结清册,咨送本衙门备案;如果各国公使向本衙门提起时,便可以按照册中所报的办理情况向他们剖析答辩,避免彼此不相符合,这是最重要的。’又奉行准钦差大臣李的咨文,命令把各口同洋人交涉的事件共有若干案件,务必分别加紧办理完结;哪些案件已经办结、哪些案件尚未办结,都要逐项详细开列案由清册,移送本大臣衙门查考等情,咨送本院并转行通商局办理。已经移行各口遵照执行,并将福州、厦门、台湾各口同洋人交涉的事件分别列明已结、未结及案由;截至同治十一年冬季,都已经造具清册,呈请移咨查核备案。现在福州、厦门、台湾各口应当造报同治十二年春、夏两季已结、未结各案,理应备造详细清册,具文呈送查核,分别咨送总理衙门、钦差大臣查照。”以上情形已送到本兼署部院,据此办理。除咨送钦差大臣查照外,现相应咨呈。为此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谨请查照施行。另外,闽浙总督是本衙门兼署院的本任官,不必会衔,特一并说明。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 台湾口已结各案。一、同治十年二月间,接到本院行文,据合众国驻厦门领事官李让礼申报,命令催促押追艋舺德兴号应当赔偿的担保买办吴阿成逃匿,欠美商探臣行银货二千六百余元限期缴纳一案。(见各省美国交涉档案) ●总理衙门照会美国副使,说明日本派兵赴台以及同日本使臣柳原等辩论的始末(同治十三年六月二十日)。——摘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第一一四九至一一五九页。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为照会事。
查日本国于同治十年七月派大臣伊达暨随员柳原等来天津,与李中堂议定修好条规,彼此画押钤印。八月间,大臣伊达暨随员柳原等进京,本衙门以礼相待。同治十二年四月,大臣副岛暨随员柳原等复赴天津,将修好条规、通商章程公同互换,旋即进京。五月间,大臣副岛派随员柳原等来本衙门面询三事:一、澳门是否中国管辖,抑由大西洋主张?一、朝鲜诸凡政令,是否由该国自主?一、即台湾生番戕害琉球人民之事,拟遣人赴生番处说话等语。本大臣于晤谈时,询其原委;据随员柳原等答复,谓澳门地方恐须通商,不过询问明晣,为将来议办张本。朝鲜之事,冀中国调停其间。若台湾生番地方,祇以遣人告之;嗣后日本人前往,好为相待:其意皆非为用兵等语。时因议论觐事未定,本衙门未便置词。迨六月初,觐见礼成,大臣副岛定期出京;本大臣等于送别时,言明嗣后彼此须按照修好条规所载,两国所属邦土不可稍有侵越。本大臣等所以郑重出之者,即指台湾生番等事而言。大臣副岛亦心领神会,以「固所甚愿」一言相答。乃本年三月间,准各国驻京大臣知照并新闻纸所载及中国沿海各地方官申报,日本国有兵船前赴台湾,有事生番;经本衙门两次照会日本国外务省,请其照复。旋奉谕旨:派沈葆桢为办理台湾等处海防兼理各国事务大臣;复奉旨:派潘霨为帮办大臣等因,钦此。随据闽省奏报:日本国中将西乡带兵到闽,给闽浙总督照会;经闽浙总督按照条约、援引公法照会中将西乡,请其早日回兵。乃中将西乡不与该督照复,径自领兵由琅■〈王乔〉登岸,焚毁牡丹等社,扎营番地。四月间,大臣柳原到沪,本衙门复办给照会,并经上海沈道及应藩司先向询问;后潘藩司抵沪,复偕沈道向大臣柳原详细晤论,面议办法三条,彼此立手书为据。潘藩司旋赴台湾,偕台湾夏道前往琅■〈王乔〉面见中将西乡,交沈大臣所给照会及大臣柳原信函,逐条辩论;中将西乡允一面致书大臣柳原,一面由厦门电报寄信回国,暂不添兵前来。潘藩司、夏道派人传齐各社生番头目,呈递「嗣后无论中外商民遇有遭风,均当竭力保护,不敢再有欺凌、杀害、抢夺情事」切结存案。潘藩司即函致大臣柳原,请其即行函致中将西乡查照前议,请示本国早日撤兵,以便中国派兵设汛,永相保护。大臣柳原以非印文,嘱沈道函致台湾换给沈大臣、潘藩司联衔印文照会,方能信致本国云云。沈道当即函致台湾,而大臣柳原不候沈大臣、潘藩司联衔印文照会,忽尔自沪起身,由津进京。查台湾之事,业经先后奉旨派沈大臣并潘藩司办理,潘藩司并与大臣柳原、中将西乡晤面商议如何办法。此次大臣柳原既经进京,本大臣等自不能不与往来议论;即大臣柳原想亦欲将台湾之事办妥,再办别事。恐贵大臣暨各国大臣未知其详,除将始末缘由照会各国大臣外,特备文照会贵大臣;并将中国与日本外务省暨大臣柳原照会并信共八件,一并抄送贵大臣查照。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大美国钦命参赞统理全权事务大臣卫。
同治十三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一总署致日本国外务省大臣照会(三月二十六日)
为照会事。
译查日本国在同治十年七月派大臣伊达和随员柳原等来到天津,同李中堂商议订立修好条规,双方签字盖印。八月间,大臣伊达和随员柳原等进京,本衙门以礼接待。同治十二年四月,大臣副岛和随员柳原等再次赴天津,双方共同交换修好条规和通商章程,随即进京。五月间,大臣副岛派随员柳原等来到本衙门,当面询问三件事:一,澳门是否由中国管辖,还是由大西洋主张所有;一,朝鲜的一切政令是否由该国自主;一,关于台湾生番杀害琉球人民的事情,打算派人到生番那里去交涉。本大臣在会面谈话时询问其中原委;据随员柳原等答复说,澳门地方恐怕需要通商,不过是先问明情况,为将来议办打下基础。朝鲜的事情,希望中国从中调停。至于台湾生番地区,只是派人去告知;以后日本人前往时,希望受到善待;他们的意思都不是为了用兵。当时因为觐见之礼尚未确定,本衙门不便发表意见。到了六月初,觐见礼完成,大臣副岛定期出京;本大臣等在送别时,明确说以后双方必须按照修好条规所载内容办理,两国所属的土地不能有丝毫侵越。本大臣等这样郑重提出,正是指台湾生番等事情而言。大臣副岛也心领神会,用“本来就是我非常希望的”一句话回答。可是本年三月间,据各国驻京大臣通知、报纸刊载以及中国沿海各地方官申报,日本国有兵船前往台湾,要处理生番事务;本衙门两次照会日本国外务省,请其答复。随后奉谕旨,派沈葆桢为办理台湾等处海防兼理各国事务大臣;又奉旨派潘霨为帮办大臣。随即据闽省奏报,日本国中将西乡带兵到福建,向闽浙总督发来照会;闽浙总督按照条约并援引公法照会中将西乡,请他尽快撤兵。中将西乡却没有答复该督,径自带兵从琅■〈王乔〉登陆,焚毁牡丹等社,在番地扎营。四月间,大臣柳原到上海,本衙门又办理照会,并经上海沈道及应藩司先行向他询问;后来潘藩司抵达上海,又同沈道一起同大臣柳原详细会谈,当面商议三项办法,双方立下手书作为凭据。潘藩司随即前往台湾,同台湾夏道前往琅■〈王乔〉,会见中将西乡,交付沈大臣所发的照会及大臣柳原的信函,逐条进行辩论;中将西乡答应一面写信给大臣柳原,一面从厦门发电报寄信回国,暂时不再增兵前来。潘藩司、夏道召集各社生番头目,让他们呈交保证书,声明“以后无论中外商民遇到海难,都应竭力保护,不敢再有欺凌、杀害、抢夺之事”,并备案。潘藩司立即写信给大臣柳原,请他立即写信给中将西乡,查照此前议定的意见,请示本国早日撤兵,以便中国派兵设置汛地,永远相互保护。大臣柳原认为这不是正式印文,嘱咐沈道写信给台湾,换取沈大臣、潘藩司联衔盖印的正式照会,才可以据此致信本国。沈道当即写信给台湾,但大臣柳原没有等到沈大臣、潘藩司联衔盖印的照会,忽然从上海出发,经天津进京。查台湾的事情,已经先后奉旨派沈大臣和潘藩司办理,潘藩司还同大臣柳原、中将西乡当面会谈,商议处理办法。这次大臣柳原既然已经进京,本大臣等自然不能不同他往来商议;想来大臣柳原也希望先把台湾的事情办妥,再办理其他事情。恐怕贵大臣和各国大臣不知道详细情况,除把事情始末照会各国大臣外,特此备文照会贵大臣;并将中国方面致日本国外务省以及大臣柳原的照会和信函共八件,一并抄送贵大臣查照。特此照会。特此照会大美国钦命参赞统理全权事务大臣卫。同治十三年六月二十日。附件一:总理衙门致日本国外务省大臣照会(三月二十六日)。为照会事。
照得贵国与中国自换约以来,各尽讲信修睦之道;彼此优礼相待,友谊日敦。上年贵副岛大臣奉使来华,与本王大臣诸事和商,情意颇洽。五月间,副岛大臣特遣随员柳原、翻译官郑来本衙门面询三事:一、澳门是否中国管辖,抑由大西洋主张?一、朝鲜诸凡政令,是否由该国自主?一、即台湾生番戕害琉球人民之事,拟遣人赴生番处说话各情。本王大臣当于晤谈时,详论所询原委。嗣经贵国翻译官郑答复,谓澳门地方恐须通商,不过询问明晰,为将来议办张本。朝鲜之事,冀望中国调停其间,可藉中国之力劝解。若台湾生番地方,祇以遣人告知;嗣后日本人前往,好为相待:其意皆非为用兵等语。足见邦交益固,彼此均泯猜嫌。迨贵副岛大臣濒行时握手言别,本王大臣曾向贵副岛大臣觌面,提及嗣后须按照修好条规所称「两国所属邦土,不可稍有侵越」;承副岛大臣以「固所甚愿」一言相答。溯自副岛大臣驻华多日,并未向本王大臣议及前询三事,而本王大臣亦从无于条规外允有别事;彼此两国当不致另有言外事端。惟现准各国驻京大臣均来向本王大臣告知,贵国兴兵前赴台湾,有事生番。并新闻纸所载及接到中国沿海各地方官申报:本年二月间有贵国大战船一只寄泊厦港,拟借校场操兵;并据贵国带兵官声称,系自台湾、澎湖而来。查台湾一隅僻处海岛,其中生番人等向未绳以法律,故未设立郡县,即「礼记」所云「不易其俗、不易其宜」之意;而地土实系中国所属。中国边界地方,似此生番种类者他省亦有,均在版图之内;中国亦听从俗、从宜而已。此次忽闻贵国欲兴师前往台湾,是否的确?本王大臣未敢深信。倘贵国真有是举,何以未据先行议及?其寄泊厦港兵船究欲办理何事?希即见覆,是所深盼!为此照会贵外务省大臣查照可也。须至照会者。
附件二总署致日本国外务省大臣照会(四月十八日)
为照会事。
照得本王大臣前据中国沿海各地方官咨报并准各国驻京大臣告知,贵国有派兵前往台湾之事。当以此事未经先行议及,未之深信;曾于本年三月二十六日汇叙函报各节,照会贵外务省大臣查照见覆在案。刻下想已接阅,当有复文在途矣。本年四月十四日奉上谕:『沈葆桢着授为钦差办理台湾等处海防兼理各国事务大臣,以重事权。钦此』。本衙门查台湾等处遇有各国事务,闽浙总督驻札省垣,相距较远;船政大臣沈素悉中外情形,兹奉谕旨派充钦差办理台湾等处海防兼理各国事务大臣,必能悉心筹划、尽其事权,以符条约而敦睦谊。相应照会贵外务省大臣查照可也。
附件三总署致日本国柳原大臣照会(四月二十七日)
为照会事。
照得上年贵国副岛大臣奉使来华,曾令贵大臣同翻译官郑来本衙门面询台湾生番戕害琉球人民之事。当经细询原委,曾准答复:台湾生番地方,祇以遣人告知;嗣后日本人前往,好为相待:其意非为用兵等情。迨贵副岛大臣并贵大臣濒行时,本王大臣曾向贵副岛大臣觌面,言及嗣后须按照修好条规所载「两国所属邦土,不可稍有侵越」;承副岛大臣以「固所甚愿」一言相答。乃本年三月间,准各国驻京大臣向本王大臣告知,贵国兴兵赴台湾,将有事于生番。并迭据中国沿海各地方官申报,有贵国战船一只名「春日」,自台湾、澎湖来,寄泊厦港;带兵官海军少尉家柯声称「拟借地操兵」等语。本王大臣当汇叙函报各节,先行照会贵国外务省大臣;四月十四日,本王大臣续将钦奉上谕「沈保桢着授为钦差办理台湾等处海防兼理各国事务大臣,以重事权。钦此」照会各在案。迄今均未准见复。嗣接闽省咨开:贵国火轮船一号驶过旗后口外,又有轮船二号到琅■〈王乔〉社寮港口停泊,至柴城踏看扎营地势各情;并接贵国中将西乡照会:率亲兵由水路直进番地,因琉球人民遭害,招酋开导,殛凶示惩等情咨报前来。
译查贵国同中国自从交换条约以来,一直都在尽力讲信修睦;双方以优厚礼节相待,友谊日益深厚。去年贵国副岛大臣奉命出使来华,同本王大臣商议各项事务,彼此情意十分融洽。五月间,副岛大臣特意派随员柳原、翻译官郑来到本衙门,当面询问三件事:一,澳门是否由中国管辖,还是由大西洋主张所有;一,朝鲜的一切政令是否由该国自主;一,关于台湾生番杀害琉球人民的事情,打算派人到生番那里交涉。本王大臣当时在会谈中详细说明所询问事情的原委。后来贵国翻译官郑答复说,澳门地方恐怕需要通商,不过是询问清楚情况,为将来议办打下基础。朝鲜的事情,希望中国从中调停,可以借助中国的力量劝解。至于台湾生番地区,只是派人去告知;以后日本人前往时,希望受到善待;其意思都不是为了用兵。这足以看出两国关系更加稳固,彼此都消除了猜疑。等到贵副岛大臣临行时,本王大臣同贵副岛大臣握手道别,并当面提到以后必须按照修好条规中所说的“两国所属邦土,不可稍有侵越”;副岛大臣回答说:“本来就是我非常希望的。”自副岛大臣在华停留多日以来,他从未向本王大臣再谈及此前询问的三件事,本王大臣也从来没有在条规之外答应过其他事项;两国之间不应另有言外的事端。只是现在接到各国驻京大臣共同来告知,说贵国出兵前往台湾,要处理生番事务;又据报纸刊载以及接到中国沿海各地方官申报,本年二月间有贵国一艘大战船停泊厦门港,打算借校场操练军队;并据贵国带兵官声称,是从台湾、澎湖而来。查台湾一隅偏僻地处海岛,其中生番一向没有依法治理,所以没有设置郡县,这正是《礼记》所说的“不改变他们的风俗,不改变他们所适宜的制度”的意思;但土地确实属于中国。中国边界各地像这样的生番种类,其他省也有,都在版图之内;中国也只是顺从其风俗和适宜之处而已。这次忽然听说贵国想出兵前往台湾,是否确有其事?本王大臣不敢深信。如果贵国确有此举,为什么事先没有议及?那艘停泊厦门港的兵船究竟想办理什么事情?希望立即答复,这是深切盼望的。为此照会贵国外务省大臣,请查照。特此照会。附件二:总理衙门致日本国外务省大臣照会(四月十八日)。为照会事。据本王大臣此前接到中国沿海各地方官咨报,并接到各国驻京大臣告知,说贵国有派兵前往台湾的事情。当时因为这件事没有事先议及,不敢深信;曾于本年三月二十六日汇总叙述各项情况,致函照会贵国外务省大臣,请查照答复,均有案可查。现在想来贵方已经收到,答复文书应当正在途中。本年四月十四日奉上谕:“着授沈葆桢为钦差办理台湾等处海防兼理各国事务大臣,以加强事权。钦此。”本衙门查台湾等处如遇各国事务,闽浙总督驻在省城,距离较远;船政大臣沈葆桢一向熟悉中外交涉情况,现奉谕旨派充钦差办理台湾等处海防兼理各国事务大臣,一定能够尽心筹划,充分行使职权,以符合条约并增进和睦。现应照会贵国外务省大臣,请查照。附件三:总理衙门致日本国柳原大臣照会(四月二十七日)。为照会事。查去年贵国副岛大臣奉命出使来华,曾让贵大臣同翻译官郑来到本衙门,当面询问台湾生番杀害琉球人民的事情。当时已经详细询问原委,并得到答复说:“台湾生番地区,只是派人去告知;以后日本人前往时,希望受到善待;其意思不是为了用兵。”等情。等到贵副岛大臣和贵大臣临行时,本王大臣曾当面向贵副岛大臣说明,以后必须按照修好条规所载“两国所属邦土,不可稍有侵越”;副岛大臣回答说:“本来就是我非常希望的。”可是本年三月间,接到各国驻京大臣向本王大臣告知,说贵国出兵赴台湾,将要处理生番事务;又多次据中国沿海各地方官申报,有一艘名为“春日”的贵国战船从台湾、澎湖来到厦门港停泊;带兵官海军少尉家柯声称“打算借地操练军队”等语。本王大臣当时汇总叙述各项情况,先行照会贵国外务省大臣;四月十四日,本王大臣又把钦奉上谕“沈保桢着授为钦差办理台湾等处海防兼理各国事务大臣,以加强事权。钦此”一并照会,均有案可查。直到现在都没有收到答复。后来接到闽省咨文说,贵国一艘火轮船驶过旗后港外,又有两艘轮船到琅■〈王乔〉社寮港口停泊,并到柴城察看扎营地势等情;又接到贵国中将西乡的照会,称率领亲兵从水路直接进入番地,因为琉球人民受到伤害,召集番酋加以开导,处死凶犯以示惩罚等情,咨报前来。
本王大臣查台湾全地久隶中国版图,虽生番种类散处深山、向未绳以法律,总属中国管辖之人。即偶有洋面失险——如琉球人民受害前事,亦当知会应管辖之地方官查办。此次贵国兴兵,未经向本王大臣议及、亦未准知照,因何事派兵赴台?既与上年所言「非为用兵」之语未符,亦与条规内所载「两国邦土不可稍有侵越」等词相背!本王大臣殊为不解。今据各处探报,贵大臣奉命来华,已抵上海;经江苏应藩司、沈道将贵国船赴台湾一事向贵大臣详细剖说,业经贵大臣允为函致贵国外务省并由电报知会厦门领事转告贵国中将等因。足见贵大臣克敦和谊,顾全大局。俟贵外务省暨厦门复信到沪,仍希贵大臣与应藩司、沈道平心妥议;总期彼此同守修好条规,永久不渝。贵大臣既为两国通好而来,如能尽其事权以固睦谊,本王大臣自当与各国来华大臣一体优礼相待。为此照会贵大臣查照可也。
附件四日本国柳原大臣致总署函(五月十七日)
谨启者:本大臣猥以菲材,简命驻华。阳历五月二十八日——即四月十三日,行抵上海;晤沈道台,始悉同治十三年三月二十六日经贵王大臣早有公文专人寄往东京,给我外务大臣取具复文等语。故本大臣暂停沪上,等候本省有何音耗。续于六月十三日——即四月二十九日,本大臣接由上海新关税务司将贵王大臣于十三年四月十八日再给我外务大臣之公文一角传递前来;本大臣接此,即于是日付邮寄回去后。于六月十八日——即五月初五日接到本省六月九日——即四月二十四日发来给本大臣函文,内云:『本月四日——即四月二十日,有英国士人麦坚者来省,面递总理衙门十三年三月二十六日所发之公文;本省接阅之下,此邮未及即修复文等因,并照录贵署来文咨送前来。据此,可期下邮必有回文,或委本大臣代为办具照复。惟以海路■〈艹迢〉■〈艹遰〉,虽有汽轮,一往一来辄需兼旬;知关贵王大臣盼念,理合先兹具闻。
至于本国命将征番一事,会潘藩台奉旨下闽路经沪渎,本大臣于本月六、七两日——即四月二十二、三因沈道台得与邂逅,面谈一切。所有情节,闻经两宪具达尊听,故不赘述。昨者探得麦坚已回沪地,趁船北上;本大臣闻即派员就见,问以我外务省接了总署公文有何话说、有何收条?麦氏秘而不言。本大臣但见贵国人回、未见本省文来,中心不禁耿耿!用特端布寸悃,以冀丙原。并颂勋祺!不宣。
阳历六月二十日——即五月初七日。
再者,本日临封此函,承沈道台捧贵王大臣四月二十七日所发给本大臣之公文来馆,亲手递下;又述贵王大臣函嘱致慰劳之意。本大臣接已阅悉,并感惠言谆至。除俟日再具复文外,笺端片言奉谢,不庄。
附件五总署致日本国柳原大臣照会(五月二十九日)
为照会事。
前据上海沈道禀报:贵大臣到沪时,曾经询问上年副岛大臣在京派贵大臣到本署提及台湾生番之事,并未说到发兵前去;此时遽尔兴兵前往,实属违约!当由贵大臣答以「上年却未提带兵;此时实恐生番再加残害,是以带兵自护」等语。兹于本月十七日据上海沈道申送贵大臣公函一封,知本王大臣三月二十六日专足赍送贵国外务省公文已经收到,贵国业经照录咨送来沪;又四月二十七日交上海税务司转寄贵国外务省公文,贵大臣亦经收到,代为递去。本王大臣三月二十六日公文,贵国外务省下邮必有回文,或委贵大臣代办照复各等因函达前来。
查台湾用兵一事,上年副岛大臣在京,既未与本王大臣言明;本年中将西乡赴台,贵国复未先期照会。畔盟违约,各国皆无似此办法;本王大臣上两次公文均已详载。不知贵大臣此次来华,是为通好而来、抑为用兵而来?如谓修好而来,则现在用兵焚掠中国地土,又将何说?来函云:本王大臣前次公文,或由贵大臣办具照复;究竟贵国外务省暨贵大臣是否办给照复?抑姑以好言款我?统希贵大臣详示!须至照会者。
附件六日本国外务大臣寺岛致总署照会(六月初二日)
为照复事。
兹接贵国同治十三年三月二十六日来文,据悉贵国传闻我政府将有事于台湾生番之地之说,甚为不解,因以承询各节。查此诚如来示所言,是往年我钦差全权大使副岛种臣奉命往入贵朝之际,经由该大臣遣其僚属转令面谘毛、董两大臣;而据其趣旨,今甫下手而已,别无他意。又此等情先于未接来文时,早有我钦使柳原前光派往贵国;想已由该使当为辩覆见悉毕矣。故其来示所询,不及缕缕逐辩也。
为此照复,希即查照可也。须至照覆者。
附件七日本国大臣柳原致总署照会(六月初二日)
为照覆事。
明治七年六月二十日接沈道递来贵王大臣同治十三年四月二十七日所发公文内开各节,业已阅悉。
译本王大臣查明,台湾全境长期隶属于中国版图;虽然生番分散居住在深山中,一向没有依法治理,但总都是由中国管辖的人。即使偶尔有海上失事的事情——比如以前琉球人民受害的事件,也应当通知有管辖权的地方官查办。这次贵国出兵,没有向本王大臣议及,也没有收到通知,究竟因为什么事情派兵赴台?这既同去年所说“不是为了用兵”的话不相符合,也同条规中所载“两国邦土不可稍有侵越”等文字相违背!本王大臣实在不明白。现在据各处探报,贵大臣奉命来华,已经抵达上海;江苏应藩司、沈道曾就贵国船只赴台湾一事向贵大臣详细说明,贵大臣已经答应写信给贵国外务省,并通过电报通知厦门领事转告贵国中将等事。这足以看出贵大臣能够维护和睦、顾全大局。等贵国外务省和厦门的回信到达上海后,仍希望贵大臣同应藩司、沈道平心静气地妥善商议;总之希望双方共同遵守修好条规,永远不改变。贵大臣既然是为两国友好而来,如果能充分行使职权以巩固和睦,本王大臣自然会同对待各国来华大臣一样,以优礼相待。为此照会贵大臣,请查照。附件四:日本国柳原大臣致总理衙门函(五月十七日)。敬启者:本大臣以浅薄的才能,蒙命驻华。阳历五月二十八日,即四月十三日,抵达上海;会见沈道台后,才知道同治十三年三月二十六日贵王大臣早已派专人把公文送往东京,交给我国外务大臣,请求取得复文等情。因此本大臣暂留上海,等候本国方面的消息。后来在六月十三日,即四月二十九日,本大臣接到上海新关税务司转递贵王大臣于十三年四月十八日再次发给我国外务大臣的一件公文;本大臣收到后,当天便寄回本国。六月十八日,即五月初五日,本大臣接到本国六月九日,即四月二十四日发给本大臣的函文,内称:“本月四日,即四月二十日,有英国人麦坚来到本省,亲自递交总理衙门十三年三月二十六日发出的公文;本省收到阅看后,来邮尚未到达,来不及立即写复文”等情,并抄录贵署来文咨送过来。据此,可以预料下一班邮船一定会带来回文,也可能委托本大臣代为办理照复。只是海路■〈艹迢〉■〈艹遰〉,即使有蒸汽轮船,一来一回也往往需要二十多天;知道贵王大臣正在盼望,按理应先把这些情况告知。至于我国命令将领征讨生番一事,潘藩台奉旨前往福建、途经上海时,本大臣在本月六、七两日,即四月二十二、二十三日,因为同沈道台偶然相遇,曾当面谈论全部情况。所有情节,听说两位大臣已经向贵方详细报告,所以不再赘述。昨天探知麦坚已经回到上海一带,准备乘船北上;本大臣听说后立即派人去见他,询问我国外务省收到总理衙门公文后有什么话说、有没有回执。麦坚对此秘密不说。本大臣只看见贵国的人回来了,却没有见到本国的文书送来,心中不免耿耿于怀!特此写信略陈内心诚意,希望得到谅解。并祝安好!不再多说。阳历六月二十日,即五月初七日。另外,今天即将封缄这封信时,承蒙沈道台带着贵王大臣四月二十七日发给本大臣的公文来到本馆,亲手递交;又转述贵王大臣在信中嘱托表达慰劳之意。本大臣收到并已经阅悉,也感谢贵王大臣言辞恳切周到。除等候日期到后再写复文外,先在信笺上略表谢意,不够庄重。附件五:总理衙门致日本国柳原大臣照会(五月二十九日)。为照会事。此前据上海沈道报告:贵大臣到上海时,曾询问去年副岛大臣在京派贵大臣到本署谈及台湾生番之事,当时并没有说到要发兵前往;如今突然出兵前往,实在属于违约!当时贵大臣回答说:“去年确实没有提到带兵;现在实在担心生番再次加害,所以带兵前往只是为了自我保护。”本月十七日,据上海沈道申送贵大臣的一封公函,得知本王大臣三月二十六日派专人送往贵国外务省的公文已经收到,贵国已经将其抄录后咨送到上海;另外,四月二十七日交由上海税务司转寄贵国外务省的公文,贵大臣也已经收到并代为递送。本王大臣三月二十六日的公文,贵国外务省收到后必定会有回文,也可能委托贵大臣代为办理照复等情,随函告知。查用兵台湾一事,去年副岛大臣在京时,既没有同本王大臣说明;今年中将西乡赴台,贵国又没有事先照会。背弃盟约、违反条约,各国都没有这样办理的道理;本王大臣前两次公文中已经详细说明。不知贵大臣这次来华,是为了通好而来,还是为了用兵而来?如果说是为修好而来,那么现在出兵焚掠中国土地,又怎么解释?来函说本王大臣上次的公文,可能由贵大臣办理照复;究竟是贵国外务省和贵大臣确实准备答复,还是暂且用好听的话安抚我方?都希望贵大臣详细说明!特此照会。附件六:日本国外务大臣寺岛致总理衙门照会(六月初二日)。为答复照会事。现在接到贵国同治十三年三月二十六日的来文,得知贵国听说我国政府将要在台湾生番地区采取行动,对此实在不明白,因此承蒙询问各项情况。查实正如来文所说,这是前些年我国钦差全权大使副岛种臣奉命前往贵朝时,曾通过该大臣派其属员转告毛、董两位大臣的事情;其本意只是刚刚开始着手办理,并没有其他意思。此外,这些情况在尚未接到贵国来文之前,我国钦使柳原前光已经派往贵国;想来贵国已经由该使臣进行辩复并完全知悉。因此来文所询问的事项,不必再逐一详细答辩。为此答复,希望立即查照。特此复文。附件七:日本国大臣柳原致总理衙门照会(六月初二日)。为答复照会事。明治七年六月二十日接到沈道转交贵王大臣同治十三年四月二十七日发来的公文,其中所说各项内容,已经阅悉。
本大臣案查此事原委,始于壬申之秋我朝据琉球藩呈诉其民漂到台湾入牡丹社遇害一事。夫琉球岛原为我萨摩侯附庸,目今统归大政朝议。该岛从前迭诉此案,溯自明末至今,已有五次。当初日本即经派差问罪,由郑成功赔偿三万余金,以赡难民遗族。以后数次,因德川氏概禁官民出洋,每有其愬,置而不问。今者舟车所至,宾至如归;即我琉民、莫非王臣,岂容生番一味蛮杀!乃欲兴师伐番,以尽义务。适我副岛大臣将与贵国践期换约,因上疏曰:『臣查清国康熙年间,始并台湾;收自郑经,即沿故址置府县厅。其所赋徭着有界限,是为官典。自此以外,迄今视为人迹不到之地,并无官守。初有闽、广流氓冒入番地,屏逐土人,以渐成集;往来府、县营谋鬻贩者,谓之「熟番」。其被屏诸山谷之番,卧薪尝胆,恨不生啖华人之肉;乃画地设防,与该熟番世相仇杀,目未见朝廷官、足未踏中华地者,是为「生番」。外人一踵其地,立见戕害,盖由于此。从前英、美二国商船漂泊至此,亦受其害;即经兴兵自行惩办,而清国官并不过问。据此,我国自可办也。窃思该番社庄自与清国府、县之治,犬牙错杂;我既与清缔盟,此事未告而行,或伤和好。请仰体朝廷保民至意,适请言明,方可派差问罪,以全两国和好』。旨曰:『可』。尔后副岛大臣逢人便说葛伯仇饷之事,以明公义。故该大臣上年来与贵国换和约后,正拟详告前事;不图甫入京师,即议觐礼。为日既久,本国外务阅月冗积,又以接使礼节未合通例,停谢觐见;欲回本国——即日束装,因不暇面告其事。乃于明治六年六月二十一日特令本大臣等至贵衙门当面言明,以表礼义心迹,以保两国交谊。当日询及台湾生番戕害琉民以后,贵国曾否查办群凶等语;准答复云:『该地未服王化,未奉政令,谓之「生番」;中国置之度外,不甚为理』。经本大臣陈以「我国属民既受枉害,必须派差查办,以尽政府义务;此举惟在除凶安良,以期永无滋事。祇我副岛大臣以其地接贵治,我国此行恐致贵国滋生嫌疑,谓我侵越境地,则于两国交谊关碍非轻;故尔告明」。言毕辞别。是夜孙道访郑少丞,复询此事原委;并言「生番隐伏深山,似虎负嵎;办之非易。观夫美国兵船曾经往攻生番,反致败衄而归,足为前鉴;劝勿妄动」等情。亦经该丞解说:「本国此举,系为匹夫匹妇复仇,以警将来起见,并无他意。至于胜败,非所逆料。且看义师一下,石卵奚敌」等语。翌日,复承贵王大臣仍与副岛大臣改议觐礼;后完觐事,告辞出京,其间贵王大臣并无异议。副岛大臣回国,据情复命,保其绝无嫌疑;所以我朝诚信其言,断然举行。先是,副岛大臣去贵国也,径自烟台回到东京。会由驻沪领事送回备中民户上春漂到番地受难者,当据讯供境遇,细得生番撒蛮之状:其如一见船到,倏有数百土人麕集海滨,起剥货物,将船拆开,各家分赃;更将行李尽行夺去,褫取难民身上衣服,一丝弗留。随欲加刀,忽有老人经过;苦劝饶命,方得生还等情。可见其俗强横残忍,殆非人类。况此一带岛面,实系我民航路要冲。有是数端,致我政府更难容耐,当命点拨员弁赶办其事。据海军省复称:此时风潮尚险,容缓数月,以此事又寝歇。后副岛大臣因病开缺,朝廷允其退养,着寺岛大臣顶缺。直至今春,简命陆军中将西乡作为都督,委以伐番之事。都督即率亲兵,驾船启行。一面先备公文,即令厦门领事驰递福建总督部堂报明事由,方可以礼过境;及至番地,如遇有清国兵驻防处所,即将我兵退避三舍,毋得毫有侵越。一面命本大臣火速赴任,以备贵国有所指问,便于应对;务以保护两国和好为重。及本大臣到沪,即晤沈道,始悉贵王大臣已有公文寄我外务大臣,并得阅其文稿;续承应、潘藩司亦为此事先后来沪会谈面询,经本大臣逐次剖说其情。夫西乡中将进办事宜,本为弭杀起见,其意不过往攻其心;即用兵仗,亦不过镇压蛮撞之备:则与上年本大臣等所陈言语,何尝不符!上陈各节,系本大臣履历所知。用特缕述,以明下文答复之意。
译本大臣查考此事的原委,起因于壬申年秋天,我朝根据琉球藩的呈诉,得知琉球人民漂流到台湾、进入牡丹社后遇害一事。琉球岛原来是我萨摩侯的附庸,如今全部归入大政朝议。该岛过去多次申诉此案,从明朝末年至今,已经有五次。当初日本曾派差役前往问罪,由郑成功赔偿三万多金,用来赈济难民遗族。后来几次因为德川氏严禁官民出海,每当有人申诉,便置之不问。如今船车所到之处,都应宾至如归;何况我国琉球人民,难道不是王臣,怎么能容许生番一味野蛮杀戮!所以想出兵征讨生番,以尽政府的义务。恰逢我国副岛大臣将要同贵国按期交换条约,于是上疏说:“臣查清国在康熙年间才开始兼并台湾;从郑经手中收取后,仍沿用旧址设置府、县、厅。其赋税徭役都有明确界限,这就是官府典章所载的范围。除此之外的地方,直到现在都被视为人迹不到之地,没有官府守治。起初有福建、广东的流氓擅自进入番地,驱逐当地土人,逐渐聚集成村;往来于府、县之间从事经营贩卖的人,称为‘熟番’。那些被驱逐到山谷中的番人,卧薪尝胆,恨不得生吞华人的肉;于是划地设防,同那些熟番世代相互仇杀,眼睛从未见过朝廷官员,脚也从未踏入中华土地的人,称为‘生番’。外人一旦踏入他们的地方,立即就会遭到杀害,大概就是由于这个缘故。从前英国、美国的商船漂泊到这里,也受到他们的伤害;两国都曾出兵自行惩办,而清国官员却不过问。根据这些情况,我国本来可以自行办理。臣私下考虑,这些番社同清国府、县的管辖区域犬牙交错;我国既然同清国订立盟约,如果不告知贵国便自行行动,可能损害两国和好。请体察朝廷保护百姓的本意,恰当地请示并说明清楚,才可以派差役前往问罪,以保全两国和好。”诏旨说:“可以。”此后副岛大臣逢人便讲葛伯仇饷的故事,用来说明公义。因此,该大臣去年同贵国交换和约后,正准备详细告知上述事情;没想到刚一进京,就开始商议觐见礼仪。由于拖延日久,本国外务事务积压,又因接待使臣的礼节不合通常惯例,便停止谢恩觐见;想要回国——当天就收拾行装,因此来不及当面告知这件事情。于是明治六年六月二十一日,特意命令本大臣等到贵衙门当面说明,以表示礼义和诚意,保全两国交谊。当天询问台湾生番杀害琉球人民之后,贵国是否曾查办凶犯等事,得到的答复是:“那个地方没有接受王化,没有奉行政令,称为‘生番’;中国把它置于治理范围之外,不很加以处理。”本大臣于是陈述:“我国所属人民既然受到无理伤害,就必须派差役查办,以尽政府的义务;这样做只是为了除掉凶犯、安抚善良百姓,希望以后永远不再滋生事端。只是副岛大臣考虑到该地接近贵国管辖区域,我国此行恐怕会引起贵国猜疑,被认为侵越贵国境地,那对两国交谊影响很大;所以特意先行说明。”说完便告辞。当天晚上,孙道拜访郑少丞,又询问此事原委,并说:“生番隐藏在深山中,像老虎凭借山势据险而守;要办理此事并不容易。美国兵船曾经前往攻打生番,反而失败而回,足以作为前车之鉴;劝你们不要轻举妄动。”郑少丞也解释说:“我国此举,是为普通百姓复仇,并以警戒将来为目的,并没有其他意思。至于胜败,不是事先能够预料的。况且正义之师一旦出动,石头和鸡蛋哪能相抗?”第二天,又承蒙贵王大臣同副岛大臣改议觐见礼仪;后来觐见礼结束,副岛大臣告辞出京,在这期间贵王大臣并没有提出异议。副岛大臣回国后据实复命,保证此事绝无嫌疑;因此我国朝廷相信他的话,断然决定实行。此前副岛大臣离开贵国时,直接从烟台回到东京。正好驻上海领事送回一名备中百姓的供词,该人春季漂流到番地后受难;据审讯供词,详细得知生番野蛮残暴的情形:船只一到,突然有几百名土人聚集在海滨,开始剥取货物,把船拆开后由各家分赃;又把行李全部抢走,剥下难民身上的衣服,一丝也不留下。随后想要挥刀杀人,正好有一位老人经过;老人苦苦劝说饶命,才得以活着回来等情。由此可见他们的风俗强横残忍,几乎不像人类。况且这一带海岛,确实是我国民众航行的要冲。由于这些原因,我国政府更加难以容忍,便命令点拨员弁赶紧办理此事。据海军省回复说,当时风潮仍然险恶,可以宽限几个月,于是这件事又暂时搁置。后来副岛大臣因病离职,朝廷准许他退养,命寺岛大臣接任。直到今年春天,朝廷任命陆军中将西乡为都督,委托他办理征讨生番的事情。都督立即率领亲兵,乘船启程。一面先准备公文,命令厦门领事迅速送交福建总督部堂,说明事情原委,这样才可以依礼经过其境;到了番地,如果遇到清国军队驻防的地方,就让我国军队退避三舍,不得有丝毫侵越。一面命令本大臣火速赴任,以备贵国有所询问时便于应答;务必把保护两国和好放在首位。本大臣到上海后,立即会见沈道,才知道贵王大臣已经有公文寄给我国外务大臣,并且看到了公文底稿;后来又承蒙应、潘两位藩司先后来到上海,就此事同本大臣会谈询问,本大臣逐次说明了事情原委。西乡中将办理此事,本来是为了制止杀戮,意思不过是进攻其首领;即使使用武力,也只是为镇压蛮横冲撞而作的准备:这同去年本大臣等所陈述的话,哪里不相符呢!以上各节,都是本大臣亲身经历并知道的。特意详细叙述,以说明下文答复的意思。
兹准贵王大臣来文内称:『本年三月,准各国驻京大臣告知贵国兴兵赴台湾,将有事于生番;本王大臣查台湾全地久隶中国版图,虽生番散处深山,总属中国管辖。即有如琉球民受害前事,亦当知会应管辖之地方官查办。贵国兴兵,未经向本王大臣议及,亦未准知照因何事派兵赴台?即与上年所言未符,亦与条规所载「两国所属邦土不可稍有侵越」等词相背』等因。本大臣准此,三复其词,似属不揣其本而齐其末。如贵王大臣大书台湾全地久隶中国,即有他国人受害情事,应归管辖之地方官查办;乃提兴兵之目,责我未经议及、未准知照,竟引侵越邦土等字驳难,不亦灭我副岛大臣曾向贵国说明其由以存和好之意乎?今云生番应归地方管辖,则从前命案迭出,何以贵国并未惩办,一任他国自行伸冤!上年既让我国派员问罪;迨我将兵而往,谓是侵越属土,则前此之猝发兵船而往者,果何义耶?观夫番俗,前将琉民六十余人顷刻砍杀殆尽,备民四人则被百余土人围困、争剥衣物,请自试思,似此豺狼成性之人,果能不动刀兵而查办乎!本大臣于此一层,实未能贯通也。所云我国「春日」兵舰,此系奉饬测验沿海礁滩;故其湾泊厦门等处之事,素常闻知。如带兵官声称「拟借地操兵」一事,未审实属何意?容俟咨查回复。其贵王大臣给我外务大臣前后公文之回函,迄今均未寄来;到即火速转递。
前者承潘藩司函商为番地善后事宜,应回闽后向沈大臣禀商,咨请总理衙门核示,即行奉覆等情;本大臣现在惟有准到来文,平心办理,专为两国保固睦谊而已。至于贵王大臣优待国使之礼,自有一定大典;本大臣固有厚望焉。
为此照覆贵王大臣查照可也。须至照会者。
附件八总署致日本国柳原大臣照会(六月初九日)
为照复事。
同治十三年六月初二日,据江海关道递到贵大臣照复内开各情。查中国与贵国相交,总以彼此换约订明「两国邦土毋稍侵越」为始;从前之案,无可牵涉。至上年贵国大臣副岛遣贵大臣来本衙门面谈各节,本衙门前次照会贵国外务省已尽言之,并无许贵国自行查办之说。查琉球国与中国礼部时有文件往来,官员亦常来中国;如琉球曾受生番之害,应由琉球国请中国处置。即谓琉球国与贵国素有往来,贵国必欲与闻其事,亦应照会本衙门办理。至谓贵国人民曾经受害,两国既有条规,如有其事,尤应明言某年月日、某人在某处若何被害,照会本衙门查办,中国无不为查办之理。万一中国不为查办,贵国或以允否自行办理询我中国可也;断无径自用兵之理,中国亦无允贵国自行查办之理!乃并无一、二文件照会本衙门请为办理,而遽自行查办;不但查办,而且突然称兵入我境内。揆之于理,岂可谓平!「两国所属邦土毋相侵越」,盟言具在,载入条规;乃谓本衙门灭视贵国副岛大臣之言,然则副岛大臣即应灭视两国修好盟约之言乎!且副岛大臣于上年来觐时并未一言及此,本王大臣何从异议!即贵大臣来署向本大臣述及台湾生番一事,并无派兵前往之说;乃贵国外务省照复称「据其旨趣下手」等因,是本王大臣未尝许贵国自行查办,本衙门前次照会内业经详细声叙。且上年贵副岛大臣在京时屡次晤谈,实未明言台湾生番之事;而本大臣等却将「两国所属邦土不准侵越」等语,特于送行时觌面申明,现郑少丞近在沪上,必深知之。而贵大臣此次照会内称:贵中将西乡进办事宜,与上年贵大臣所言何尝不符!是贵大臣自诬也,是贵大臣以自诬者诬本王大臣也!
至贵大臣所称本王大臣优待国使之礼自有一定大典等因,贵国如真笃念和好、贵大臣如真为两国保固睦谊,能以礼待中国,本衙门自无不以礼优待贵国。使臣因应之宜,理当如此。
贵国外务省照复称:来示所询已由贵大臣辩复,本衙门因就贵大臣照复所及约略剖明,现不另复贵国外务省矣。所有该处事宜,前经奉旨派沈大臣办理,并派潘藩司帮办。兹贵大臣照会称「惟有准到来文,平心办理」等语;应俟贵大臣与沈大臣、潘藩司彼此商办可耳。
相应照复。须至照复者。
附件九柳原大臣给潘藩司信
阁下奉旨回闽帮办沈钦差大臣,因过沪渎,枉顾本大臣,承下问曰:『贵国此次台湾之行,今已如此;惟此生番原有三十六社,未知西乡欲向何社生番问罪、究作何结局』?故本大臣陈以我民被害情由,并据西乡奉敕限办三事答云:第一、捕前杀害我民者诛之;第二,抗抵我兵为敌者杀之;第三,番俗反复难制,须立严约,定使永远誓不剽杀难民之策。此本大臣专请阁下到闽会同沈钦差大臣办理,言归两国和好,是所切望!本大臣幸获剖心吐赤,惟阁下宏度容纳焉。如有榘教,敢效驽力,和衷酌办,以为两国愈敦和睦之地。谨启。
阳历六月七日。
译现在接到贵王大臣来文中说:“本年三月,接到各国驻京大臣告知,说贵国出兵赴台湾,将要处理生番;本王大臣查台湾全境长期属于中国版图,虽然生番分散在深山中,总是中国管辖之民。即使发生像以前琉球人民受害那样的事情,也应当通知有管辖权的地方官查办。贵国出兵,没有向本王大臣议及,也没有收到通知,究竟因为什么事情派兵赴台?这既同去年所说的话不符,也同条规中‘两国所属邦土不可稍有侵越’等文字相违背。”本大臣收到这些话后,反复阅读,觉得这是没有推究根本,却只整齐责问末节。既然贵王大臣大书台湾全境长期属于中国,那么其他国家的人受到伤害,就应由有管辖权的地方官查办;可是贵方一面提出我方出兵,责备我方没有事先议及、没有通知,甚至引用侵越邦土等字眼来驳难,难道不是抹煞副岛大臣曾向贵国说明出兵缘由、以维护和好的本意吗?如今说生番应由地方管辖,那么从前多次发生命案,为什么贵国从未惩办,反而任由其他国家自行伸张冤屈!去年既然允许我国派员问罪;等到我国带兵前往,却说这是侵越贵国属土,那么此前突然派兵船前往的行为,究竟又是什么道理呢?看看番人的风俗,先前把六十多名琉球人民顷刻间砍杀殆尽,四名备中人民又被一百多名土人围困,争着剥取他们的衣物,请贵方自己设身处地想一想,像这样豺狼成性的人,难道能够不动刀兵就查办吗!这一点本大臣实在无法理解。至于贵王大臣所说我国‘春日’兵舰一事,该舰是奉命测量沿海礁滩;所以它在厦门等处停泊,原本是常听说的。至于带兵官声称‘打算借地操练军队’一事,尚不清楚究竟是什么意思,容后查明再行回复。贵王大臣先后发给我国外务大臣的公文,至今还没有收到回函;一收到就立即转递。此前承蒙潘藩司写信商议番地善后事宜,说回到福建后应向沈大臣禀报商议,并咨请总理衙门核示,随后就会答复等情。本大臣现在只能收到来文后,平心静气地办理,专门为了两国保全和巩固和睦而已。至于贵王大臣以礼优待外国使臣,自有一定的大典;本大臣对此本来就抱有很大希望。为此答复贵王大臣,请查照。特此照会。附件八:总理衙门致日本国柳原大臣照会(六月初九日)。为答复照会事。同治十三年六月初二日,据江海关道转交贵大臣的答复中所说各情。查中国同贵国交往,始终以双方交换条约、订明“两国邦土不得稍有侵越”为开端;从前的案件,不能牵扯进来。至于去年贵国副岛大臣派贵大臣到本衙门当面谈论各项事情,本衙门上次照会贵国外务省时已经全部说明,并没有允许贵国自行查办的说法。查琉球国同中国礼部经常有文书往来,官员也常来中国;如果琉球曾受到生番伤害,应由琉球国请求中国处置。即使说琉球国同贵国一向有往来,贵国一定要参与此事,也应当照会本衙门办理。至于说贵国人民曾经受到伤害,两国既然订有条规,如果确有此事,更应明确说明某年某月某日、何人在何处如何受害,照会本衙门查办;中国没有不予查办的道理。万一中国不予查办,贵国也可以就中国是否允许自行办理来询问;绝没有直接出兵的道理,中国也没有允许贵国自行查办的道理!可是贵国既没有一件或两件文书照会本衙门,请求代为办理,却突然自行查办;不仅要查办,而且突然发兵进入我国境内。按道理说,难道能称为公平吗!“两国所属的土地不得互相侵越”,盟约上的话明明白白写在条规中;现在却说本衙门蔑视贵国副岛大臣的话,那么副岛大臣就应当蔑视两国修好盟约上的话吗!况且副岛大臣去年进京觐见时,根本没有提过这件事,本王和大臣们又从何处提出异议!即使贵大臣来本衙门向本大臣谈到台湾生番一事,也没有说要派兵前往;可是贵国外务省复照却说“按照其意旨办理”等等,这就说明本王和大臣们从未答应贵国自行查办,本衙门上次的照会中已经详细说明了。况且去年贵国副岛大臣在京城时多次会谈,确实没有明说台湾生番的事;而本大臣等却在送行时当面特别申明“两国所属土地不准侵越”等话。现在郑少丞正在上海,他一定对此十分清楚。而贵大臣这次照会却说:贵国中将西乡所办理的事情,与去年贵大臣所说的有什么不符!这是贵大臣自己诬蔑自己,也是贵大臣拿自己诬蔑的话来诬蔑本王和大臣们!至于贵大臣所说本王和大臣们以礼优待外国使臣,自有一定的典章制度,贵国如果确实笃信和好,贵大臣如果确实是为了维护两国的友好关系,能够以礼对待中国,本衙门自然没有不以礼优待贵国的道理。使臣之间应当这样相互应对,按理本来就应如此。贵国外务省复照说,贵大臣已经答复了来文中所询问的事情,本衙门因此就贵大臣复照中涉及的内容略加剖析说明,现不再另行答复贵国外务省了。关于该处的事务,先前已经奉旨派沈大臣办理,并派潘藩司协助办理。现在贵大臣照会中说“只能等收到来文后,平心静气地办理”等话;应当等贵大臣与沈大臣、潘藩司彼此商议办理即可。现据此复照。特此复照。附件九:柳原大臣致潘藩司的信 阁下奉旨回福建协助办理沈钦差大臣的事务,经过上海时屈尊来访本大臣,并承蒙您询问说:『贵国这次台湾之行,事情已经到了这个地步;只是这些生番原有三十六社,不知道西乡想向哪一社生番问罪,最终准备怎样处理?』因此本大臣说明了我方百姓被害的原因,并根据西乡奉敕限期办理的三件事答复说:第一,诛杀在事前杀害我方百姓的人;第二,杀掉抗拒、抵挡我方军队而成为敌人的人;第三,番人风俗反复无常,难以控制,必须订立严厉的约束,确定使他们永远发誓不再抢掠、杀害遇难百姓的办法。这正是本大臣专门请阁下到福建,与沈钦差大臣会同办理的事情;能够恢复两国和好,是我最迫切的愿望!本大臣有幸得以剖露内心、吐诉实情,只希望阁下以宽宏的度量加以容纳。如蒙赐予规劝教导,我当竭尽微薄力量,与诸位同心酌情办理,以此使两国更加敦厚和睦。谨此奉告。阳历六月七日。
附件十潘藩司覆柳原大臣信
昨、今两奉教言,甚慰渴念。具见贵大臣和衷共济,筹划周详,莫名钦佩!
顷奉惠书,承示办法三条。第一条、第二条,经贵大臣面称「此系专指牡丹社、卑南社二处抢害之生番而言,与别社并未滋事之生番无涉」;足见办事头绪分明。如再有滋事者,应由中国派兵查办,事属可行。第三条所云,中国自当照约竭力保护;拟于海船经过要隘,或设营汛、或派兵船、或设望楼灯塔,使商船免致误入,再被生番扰害。请纾贵国锦怀,永敦和好。俟本司到闽后,向沈大臣禀商咨请总理衙门核示,即行奉复。现将贵大臣来函,一并照录转送矣。
用特先行布复,顺颂勋祉!
四月二十三日。
(见美使馆来去底稿)
●美副使卫廉士照覆总署关于中日辩论台湾番地事(同治十三年七月初二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一一五九。
大美国钦命参赞统理全权事务大臣卫,为照复事。
兹准贵亲王照会内开「日本国派兵往赴台湾生番地方及抄录往来照会、信件并补来信函内约有三事始末」缘由等因前来,本大臣具悉。兹于此事承准贵亲王照知本大臣,实深感谢。然不知此事近来办理如何?既经沈大臣暨潘藩司会同查办,想当悉合机宜,自能妥善秉公办理也。为此照复贵亲王查照。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
甲戌年七月初二日。
(见美使馆来去底稿)
●总署照会美使抄送议结日本退兵台湾条款凭单(同治十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一一七四~一一七五。
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为照会事。
查台湾地方前因日本国兵往番社,本衙门查中国与贵国条约第一款内载「他国有何不公轻藐之事,一经照知,必须相助、从中善为调处,以示友谊关切」等语,曾经于本年六月间将与日本国往来照会等件抄录,照会贵国卫大臣在案。今与日本国议明退兵结案,所有从前因此事一切来往公文,彼此撤回注销,永为罢论。至于台湾生、熟各番社均属中国版图,中国自宜设法妥为约束,以期永保航客不能再受凶害,用敦睦谊。相应抄录条款、凭单照会贵大臣查照,即行照复本衙门可也。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大亚美理驾合众国钦命驻札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艾。
同治十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条款、凭单
为会议条款互立办法文据事。
照得各国人民有应保护不致受害之处,应由各国自行设法保全;如在何国有事,应由何国自行查办。兹以台湾生番曾将日本国属民等妄为加害,日本国本意为该番是问,遂遣兵往彼,向该生番等诘责;今与中国议明退兵并善后办法,开列三条于后:
一、日本国此次所办原为保民义举起见,中国不指以为不是。
二、前次所有遇害难民之家,中国定给抚恤银两;日本所有在该处修道、建房等件,中国愿留自用,先行议定筹补银两:另有议办之据。
三、所有此事两国一切来往公文,彼此撤回注销,永为罢论。至于该处生番,中国自宜设法妥为约束,以期永保航客不能再受凶害。
为会议凭单事。
台番一事,现在业经英国威大臣同两国议明并本日互立办法文据,日本国从前被害难民之家,中国先准给抚恤银十万两;又日本退兵,在台地所有修道、建房等件,中国愿留自用,准给费银四十万两。亦经议定准于日本明治七年十二月二十日、中国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日本国全行退兵、中国全数付给,均不得愆期。日本国兵未经全数退尽之时,中国银两亦不全数付给。立此为据,彼此各执一纸存照。
(见美使馆来去底稿)
●美使艾忭敏照覆总署关于日本退兵台湾事(同治十三年十月初二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一一七六。
大美国钦命驻札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艾,为照复事。
译附件十:潘藩司答复柳原大臣的信 昨天、今天两次承蒙赐教,十分慰藉我的渴望思念之情。完全可以看出贵大臣同心协力、共同济事,筹划周密详尽,实在令人钦佩得无法形容!刚刚收到您的惠书,承蒙告知三条处理办法。第一条、第二条,贵大臣当面说“这是专指牡丹社、卑南社两处抢掠、伤害事件中的生番而言,与其他没有滋事的各社生番无关”;足见办理事情的头绪十分清楚。如果今后再有滋事者,应当由中国派兵查办,这件事是可以实行的。第三条所说的事情,中国自然应当按照约定竭力保护;拟在海船经过的要隘,或设置营汛,或派出兵船,或设置望楼、灯塔,使商船免于误入,再遭生番侵扰伤害。请宽解贵国的深厚情意,以永远敦厚两国和好。等本司到福建后,向沈大臣禀报商议,并请总理衙门核示,随后就答复贵国。现将贵大臣的来函一并抄录转送。特先行答复,顺便祝愿您功勋福祉日隆!四月二十三日。(见美国使馆来往文稿) ●美国副使卫廉士答复总署关于中日争论台湾番地的文件(同治十三年七月初二日) ——摘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第一一五九页。大美国奉皇帝命令、担任参赞并统理全权事务的大臣卫,为答复事。现收到贵亲王照会,其中说明“日本国派兵前往台湾生番地区,以及抄录往来照会、信件,并补送来信中所说三件事情的始末”等原因,本大臣已经知悉。对于贵亲王将此事通知本大臣,实在深表感谢。不过不知道这件事近来办理得怎样了?既然已经由沈大臣和潘藩司会同查办,想来一定完全合乎时宜,自能妥善、公正地处理。特此复照贵亲王查阅。谨此照会。右照会大清奉皇帝命令总理各国事务的和硕恭亲王。甲戌年七月初二日。(见美国使馆来往文稿) ●总署照会美国使臣,抄送议定日本撤兵台湾条款的凭单(同治十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摘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第一一七四至一一七五页。大清奉皇帝命令总理各国事务的和硕恭亲王,为照会事。查台湾地方先前因为日本国军队前往番社,本衙门查阅中国与贵国条约第一款,其中载有“其他国家如有任何不公正、轻视侮慢之事,一经通知,必须相互帮助,从中妥善调解,以表示友谊和关切”等话,曾经在本年六月间将同日本国往来的照会等文件抄录后,照会贵国卫大臣,已有案可查。现在已经同日本国议定撤兵并结案,先前因这件事产生的一切往来公文,双方撤回并注销,永远不再追究。至于台湾的生番、熟番各社,都属于中国版图,中国自然应当设法妥善约束,以期永远保护航行客商,使他们不再遭受凶害,从而加强两国友谊。现应抄录条款、凭单,照会贵大臣查阅,也请贵大臣随即答复本衙门。谨此照会。右照会大亚美理驾合众国奉皇帝命令、驻扎中华并拥有便宜行事全权的大臣艾。同治十三年九月二十八日。附件:条款、凭单。为会议议定条款、彼此订立办理办法并立下文据一事。查各国人民凡有应当受到保护、免遭伤害的地方,应由各国自行设法保全;如在某一国发生事情,应由哪一国自行查办。现在因为台湾生番曾经任意伤害日本国属民等人,日本国本来是要向这些生番追究责任,于是派兵前往那里,向这些生番等人诘问责备;如今已经同中国议定撤兵及善后办法,列出三条如下:一、日本国这次采取的行动,原本是为了保护本国人民,属于义举,中国不认为这是错误。二、对于先前遇害难民的各家,中国一定给予抚恤银两;日本在当地修建道路、房屋等设施,中国愿意留下自用,并先行议定筹措补偿银两的办法:另有议定办理的凭据。三、关于这件事两国之间的一切往来公文,双方撤回并注销,永远不再追究。至于当地生番,中国自然应当设法妥善约束,以期永远保护航行客商,使其不再遭受凶害。为会议立下凭据一事。台湾番人一事,如今已经由英国威大臣同两国议定,并于今天彼此订立办理办法的文据:日本国先前遇害难民的各家,中国先准许给予抚恤银十万两;另外,日本撤兵后,在台湾地方修建道路、房屋等设施,中国愿意留下自用,准许给予费用银四十万两。又议定在日本明治七年十二月二十日、中国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日本国全部撤兵,中国全部付清上述款项,双方都不得延误期限。日本国军队尚未全部撤尽时,中国也不全部付清银两。现立此凭据,双方各持一纸留存为证。(见美国使馆来往文稿) ●美国使臣艾忭敏答复总署关于日本撤兵台湾一事(同治十三年十月初二日) ——摘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第一一七六页。大美国奉皇帝命令、驻扎中华并拥有便宜行事全权的大臣艾,为答复事。
九月二十八日,接准贵亲王照会并凭单内开:『日本国兵往台湾番社,中国与美国条约第一款内载「他国有何不公等事,一经照知,须从中调处」;曾于六月间将日本国往来照会等件抄录,照知卫大臣在案。今与日本国议明退兵结案,日本国亦认台湾一带地方均属中国版图;中国知日本国此次所办原为保民义举起见,中国不指以为不是。所有遇害难民,中国给抚恤银两;所有该处修道、建房等件,中国愿留自用』等因前来。本大臣抵任以来,查验中国、日本之美国公使,亦知条约所载从中善为调处之意;以警戒美国人不进日本军营,亦劝日本不遣兵占中国之地。且愿从中相助,劝和两国坚守贵尊之体。此数条之举,俱合条款之意。今来文会议办法、文据各条,本大臣闻之,快慰欣似!今日本国不占中国之地,而中国甘为议定和睦结案。来文所云「自宜设法妥为约束生、熟各番,以期永保航客不能再受凶害」;然明悉贵国自应知为君所为之分,应行仁德之伦。不但中国如此,即各国亦应如是。如他国之民到别国受害,彼国不保护受害者,即应受害人民之国自行查办。至于日本人民在台湾受害一事,中国给银抚恤并给留用建房银两,亦属君国应为之分。兹两国幸已免动干戈,嗣后生番、熟番官长应教以道理,变为善区之妙也;本大臣实为忻喜之至!相应照复贵亲王查照。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
甲戌年十月初二日。
(见美使馆来去底稿)
●闽浙总督李鹤年咨呈总署造送同治十二年秋冬两季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同治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节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一一九二~一二○二。
同治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闽浙总督李鹤年文称:
据通商总局司道呈详:『案奉行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照得各省自办理各国事务以来,与洋人交涉事件,自应随时办结,即行知照本衙门存案;倘各国公使有辩论之时,以便与之理说,免致办理两歧。查从前已、未结各案其已照知本衙门者固属不少,亦有未经照知之事。相应行知贵抚查照,务将所有办理各国之件,其业经办结之案,详细覆知。并将如何办理之处,逐案缕覆;及未经办结之案一并造具清册,咨送本衙门以备查核。如有未经办结之案,仍希陆续赶办;毋令久延,致滋饶舌。嗣后每届三个月,各将应办外国之事造具已结、未结清册,咨送本衙门存案;倘各国公使向本衙门提及时,以便按照册报所办情节向其剖辩,不致互有乖舛:是为至要」。并续奉行准钦差大臣李咨,饬将各口与洋人交涉事件共有若干案,务即分别赶办完案;其何案未结,逐细开造案由清册,移送本大臣衙门查考各等因,咨院行局。奉经移行各口遵照,并将福州、厦门、台湾各口与洋人交涉事件分别已结、未结,注明案由;截至同治十二年夏季,均经造具清册呈请移咨察查各在案。兹福州、厦门、台湾各口应造同治十二年秋、冬两季分已结、未结各案,理合备造细册,详候察核分咨钦差大臣、总理衙门察照』等情到本部堂(部院),据此。除咨钦差大臣查照外,相应咨呈。为此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谨请察照施行。
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
福建通商总局为造册呈送事。
遵将同治十二年秋、冬两季分闽省各口与洋人交涉各案,分别已结、未结同驻札福州、厦门、台湾三口各国领事官姓名,备造清册呈送察核。须至册者。
计开——
……
驻札台湾口各国领事官姓名
英国领事官:何赫珀(兼办德国领事);副领事官:额勒格里。
法国领事官:李梅(驻福州口兼办台湾口,并兼西洋国领事)。
合众国领事官:恒德逊(驻厦门兼办台湾口)。
日领事官:阿。
——以上系有约之国,又台湾口另设税务司一员,系葛德立;沪尾口税务司一员,系好博逊;鸡笼口税务司一员,系古道:合并登明。
台湾口已结各案
一、同治十年二月间案奉院行,据合众国驻厦领事官李让礼申陈饬催押追艋舺德兴号应赔担保买办吴阿成逃匿美商探臣行银货二千六百余元限缴一案。
一、同治十年四月间,据前淡水同知陈培桂详:勇首锺鸿呈报伊子锺长贵被罗来兴等扬言夺犯铳伤毙命验讯一案。
(见各省美国交涉档)
译九月二十八日,收到贵亲王的照会和凭单,其中写道:『日本国军队前往台湾番社,中国与美国条约第一款中载有“其他国家如有不公等事,一经通知,须从中调解”;曾于六月间将同日本国往来的照会等文件抄录,通知卫大臣,已有案可查。现在已经同日本国议定撤兵结案,日本国也承认台湾一带地方都属于中国版图;中国知道日本国这次采取的行动原是为了保护人民的义举,中国不认为这是错误。对于遇害难民,中国给予抚恤银两;当地修建道路、房屋等设施,中国愿意留下自用』等内容。本大臣到任以来,查阅中国、日本两国的美国公使所办事务,也知道条约中所说从中妥善调解的用意;既警告美国人不得进入日本军营,也劝日本不要派兵占据中国的土地。而且愿意从中帮助,劝两国和解,坚定维护贵国尊严。这几项举措,都符合条约的意思。如今收到来文,其中议定的办法和文据各条,本大臣听到后,感到非常快慰欣喜!现在日本国不占据中国的土地,而中国也甘愿议定和睦结案。来文所说“自然应当设法妥善约束生番、熟番各社,以期永远保护航行客商,使其不再遭受凶害”;但是贵国应当明白,君主所应做的分内之事,以及应当施行仁德的道理。不仅中国如此,其他各国也都应当如此。如果别国人民到了另一国而受到伤害,那个国家不保护受害者,那么受害人民所属的国家就应当自行查办。至于日本人民在台湾受到伤害一事,中国给予抚恤银两,并给予保留修建房屋设施的银两,也属于贵国君主应尽的职责。如今两国幸而已经避免动用武力,今后应当由生番、熟番的官长教导他们明白道理,把那里变成善治地区,这是最好的办法。本大臣实在高兴至极!现特复照贵亲王查阅。谨此照会。右照会大清奉皇帝命令总理各国事务的和硕恭亲王。甲戌年十月初二日。(见美国使馆来往文稿) ●闽浙总督李鹤年咨呈总署,造送同治十二年秋、冬两季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同治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节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第一一九二至一二页。○二。同治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闽浙总督李鹤年的公文说:据通商总局司道呈报详文:『本案奉行文准许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文:『查明各省自从办理各国事务以来,同洋人交涉的事件,本来就应当随时办结,并立即通知本衙门备案;倘若各国公使有争辩的时候,便可以同他们据理说明,避免办理出现两种说法。查从前已经结案和未结案的各案,其中已经通知本衙门的固然不少,也有一些事情尚未通知。现应行文通知贵抚查阅,务必把所有办理各国事务的案件中已经办结的,详细复报;并把具体办理经过逐案逐项复报;对于尚未办结的案件,也一并造具清册,咨送本衙门以备查核。如有尚未办结的案件,仍希望陆续赶紧办理;不要使其长期拖延,以免引起争论。今后每隔三个月,都要把应办理的外国事务分别造具已结、未结清册,咨送本衙门备案;倘若各国公使向本衙门提出时,便可以按照册中报告的办理情形向他们解释辩明,避免彼此出现差错:这是最重要的事。』又奉行文准许钦差大臣李的咨文,命令将各口岸同洋人交涉的事件共有若干案件,务必立即分别赶办结案;其中哪些案件尚未结案,要逐项详细开列案由清册,移送本大臣衙门查考等情,咨送本院并转行通商总局。奉命已经转行各口遵照办理,并将福州、厦门、台湾各口同洋人交涉的事件分别列明已结、未结和案由;截至同治十二年夏季,都已经造具清册,呈请移咨查核备案。现在福州、厦门、台湾各口应当造具同治十二年秋、冬两季分别列明已结、未结的各案,按理应当编造详细清册,呈请查核,并分别咨送钦差大臣、总理衙门查照』等情报到本部堂(部院),据此。除咨送钦差大臣查阅外,现相应咨呈。为此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谨请查照施行。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福建通商总局为编造清册呈送事。现遵照将同治十二年秋、冬两季福建省各口同洋人交涉的各案,分别列明已结、未结,并将驻扎福州、厦门、台湾三口的各国领事官姓名一并编造清册,呈送查核。谨此呈上清册。现列如下—— …… 驻扎台湾口的各国领事官姓名。英国领事官:何赫珀(兼办德国领事事务);副领事官:额勒格里。法国领事官:李梅(驻福州口,兼办台湾口事务,并兼办西洋国领事事务)。合众国领事官:恒德逊(驻厦门,兼办台湾口事务)。日本领事官:阿。——以上是与中国订有条约的国家;另外,台湾口另设税务司一员,为葛德立;沪尾口税务司一员,为好博逊;鸡笼口税务司一员,为古道:一并登记说明。台湾口已经结案的各案。一、同治十年二月间,有一案奉院行文:据合众国驻厦门领事官李让礼申报,命令催促押解追捕艋舺德兴号应当赔偿并负责担保、但已逃匿的买办吴阿成,追缴他欠美国商人探臣行的二千六百余元银货,限期缴清。一、同治十年四月间,据前淡水同知陈培桂详报:勇首锺鸿呈报其子锺长贵被罗来兴等人扬言要夺走罪犯,并用铳击伤致死,经检验、审讯的一案。(见《各省美国交涉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