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台湾海防档
台湾海防档(上)
同治四年(一八六五)闽浙总督左宗棠咨送议拟华商买受租雇洋船章程
同治九年(一八七○)闽浙总督英桂咨报购买「五云车」轮船改名「海东云」赴台巡缉
闽浙总督英桂函覆台湾樟脑章程、英船登岸操演、法国难民逃至台湾并沈葆桢丁忧等事
同治十二年(一八七三)船政大臣沈葆桢咨呈管驾「福星」轮船杨永年在洋救护英国洋船出力恳请奖励片稿
同治十三年(一八七四)船政大臣沈葆桢咨呈闽厂轮船不敷调遣应行添造片稿
军机处交出船政大臣沈葆桢等会奏闽厂轮船不敷调遣应行添造抄片
上谕准闽厂续行兴造兵船
致俄国公使布策函覆因办理台防拟自设福州至闽江口电线并未准外国举办
军机处交出船政大臣沈葆桢等拟将闽厂养船经费并入台防项下各船薪粮亦归入台防项下支销片
光绪元年(一八七五)船政大臣沈葆桢函陈福厦电线应购归官办并台湾狮头社情形
闽浙总督李鹤年函陈通商局员并未兴丹商签订合同
南洋通商大臣沈葆桢函陈闽省收买福厦电线及罗星塔电线并平抚台湾狮头社情形
军机处交出工科给事中陈彝奏陈闽省电线办理舛谬情形吁恳停止折
军机处交出福州将军文煜等会奏福厦电线议定合同条约买回自办情形抄折
上谕丁日昌补授福建巡抚
船政大臣丁日昌咨呈养船经费不敷请旨饬地方官设筹支应折稿
军机处交出南洋大臣沈葆桢奏养船经费不敷请旨饬地方官设筹支应抄折
光绪二年(一八七六)军机处交出南洋大臣沈葆桢等会奏遵旨拟保船政替人恭候简派折
署闽浙总督文煜咨报「凌风」、「飞虎」两船运台炮械价银由福建善后局划拨
军机处交出船政大臣吴赞诚奏请饬福州将军督抚尽先拨解造船养船两款片
光绪三年(一八七七)俄股抄付船政大臣吴赞诚奏部署船政事宜定期渡台并请饬闽海并清拨船政经费折稿
俄股抄付船政大臣吴赞诚函陈接办台防筹饷购器并船政经费支绌情形
上谕日本阻梗琉球贡物由出使大臣何如璋妥办并船政经费应速拨解
船政大臣吴赞诚奏遵旨赴台并将船政事宜布置情形折
光绪四年(一八七八)船政大臣吴赞诚函陈船政经费支绌及拟造巡海快船并出洋学生入学等情形
军机处交出船政大臣吴赞诚奏遵旨筹拨轮船由沪赴津转运粮米折
船政大臣吴赞诚咨呈「福星」轮船搁浅已拖回修理片稿
光绪五年(一八七九)军机处交出闽浙总督何璟奏委员暂行代办船政事宜折
军机处交出船政大臣吴赞诚奏制船养船经费更形支绌恳饬闽省筹解抄折
军机处交出船政大臣吴赞诚奏骤患急症吁请赏假一月调理抄片
船政大臣吴赞诚咨呈台湾道夏献纶及选用道吴仲翔材胜录用片稿
户部咨行援案核覆闽省制造轮船经费查照成案截清年月开单请销抄折
光绪六年(一八八○)军机处交出闽浙总督何璟奏供职将届三年吁请陛见折
光绪七年(一八八一)北洋通商大臣李鸿章咨送批准与丹国大北电报公司议定电线联系办法
美国公使何天爵照询与大北公司定立合同有妨中美权益是否经谕旨批准
福建巡抚岑毓英咨呈拟派轮船二号轮流渡往基隆、沪尾渡送来往官兵及省台文报片稿
军机处交出福州将军穆图善奏「琛航」、「永保」二轮渡台顺搭民商别号轮船不得援例抄片
总税务司赫德函请闽省官轮渡台顺搭客货宜另订章程
户部咨行福州将军穆图善奏「琛航」、「永保」二轮渡台顺搭民商一片谕旨
兵部咨行「琛航」、「永和」二轮渡台顺搭客货作何收支脚价应令声复
闽省官轮渡台顺搭客货须赴新关完税候查片
给总税务司赫德札覆准闽省官轮渡台顺搭客货应赴新关完税候查
咨行户部等奏准闽省官轮渡台顺搭客货应赴新关完税候查
光绪八年(一八八二)福州将军穆图善等咨覆「琛航」、「永保」二轮渡台顺搭客货须赴新关完税候查已遵照办理
军机处交出船政大臣黎兆棠奏学生游学诗留台差遣片
光绪九年(一八八三)户部片行查明闽省派赴各口查验官兵轮船员弁应否酌给薪水
户部咨行闽省派赴各口查验官兵轮船员弁准领薪水
同治四年(一八六五)
闽浙总督左宗棠咨送议拟华商买受租雇洋船章程
闰五月二十一日(七、一三),收闽浙总督左宗棠文称:
译《台湾海防档》《台湾海防档》(上) 同治四年(一八六五),闽浙总督左宗棠咨送拟议的华商买受、租用和雇用外国船只章程。同治九年(一八七 ○)闽浙总督英桂咨报购买“五云车”轮船,改名“海东云”,赴台湾巡逻缉查。闽浙总督英桂函复台湾樟脑章程、英国船只登岸操演、法国难民逃到台湾以及沈葆桢服父丧等事。同治十二年(一八七三),船政大臣沈葆桢咨呈管驾“福星”轮船的杨永年在海上救护英国船只出力,请求奖励的奏片稿。同治十三年(一八七四),船政大臣沈葆桢咨呈福建船厂轮船不够调遣,应当增造的奏片稿。军机处交出船政大臣沈葆桢等会奏福建船厂轮船不够调遣,应当增造的抄片。皇上谕令,准许福建船厂继续建造兵船。致俄国公使布策的复函:因办理台湾防务,拟由福州自行铺设至闽江口的电线,并未准许外国办理。军机处交出船政大臣沈葆桢等拟议将福建船厂养船经费并入台湾防务款项,各船的薪粮也归入台湾防务款项支销的奏片。光绪元年(一八七五),船政大臣沈葆桢函陈福州至厦门电线应购买归官办理,以及台湾狮头社的情况。闽浙总督李鹤年函陈,通商局官员并未与丹麦商人签订合同。南洋通商大臣沈葆桢函陈福建省收买福州至厦门电线和罗星塔电线,以及安抚台湾狮头社的情况。军机处交出工科给事中陈彝奏陈福建省办理电线的错误情况,请求停止办理的奏折。军机处交出福州将军文煜等会奏福州至厦门电线议定合同条约、买回电线自行办理的情况抄折。皇上谕令,丁日昌补授福建巡抚。船政大臣丁日昌咨呈养船经费不足,请求下旨命地方官设法筹款供应的奏折稿。军机处交出南洋大臣沈葆桢奏报养船经费不足,请求下旨命地方官设法筹款供应的抄折。光绪二年(一八七六),军机处交出南洋大臣沈葆桢等会奏遵照圣旨拟议保举船政接替人员,恭候皇上简派的奏折。署理闽浙总督文煜咨报“凌风”“飞虎”两船运送台湾炮械的价银,由福建善后局划拨。军机处交出船政大臣吴赞诚奏请命福州将军和督抚优先拨解造船、养船两项款项的奏片。光绪三年(一八七七),俄股抄付船政大臣吴赞诚奏报部署船政事务,定期渡台,并请命闽海关清理拨付船政经费的奏折稿。俄股抄付船政大臣吴赞诚函陈接办台湾防务、筹集饷银、购买器械以及船政经费支绌的情况。皇上谕令,日本阻挠琉球贡物一事由出使大臣何如璋妥善办理;船政经费也应迅速拨解。船政大臣吴赞诚奏报遵旨赴台以及布置船政事务的情况。光绪四年(一八七八),船政大臣吴赞诚函陈船政经费支绌、拟建巡海快船以及派往海外的学生入学等情况。军机处交出船政大臣吴赞诚奏请遵旨筹拨轮船,由上海赴天津转运粮米的奏折。船政大臣吴赞诚咨呈“福星”轮船搁浅,已经拖回修理的奏片稿。光绪五年(一八七九),军机处交出闽浙总督何璟奏请派委员暂时代办船政事务的奏折。军机处交出船政大臣吴赞诚奏报制造船只和养船经费更加困难,请求命福建省筹款拨解的抄折。军机处交出船政大臣吴赞诚奏报突然患急症,请求赏假一个月调养的抄片。船政大臣吴赞诚咨呈台湾道夏献纶以及选用道吴仲翔才干足以任用的奏片稿。户部咨行,援照成案核查回复福建省制造轮船经费,按照旧案截定年月,开列清单请销的抄折。光绪六年(一八八 ○)军机处交出闽浙总督何璟奏报任职将满三年,请求入朝觐见皇上的奏折。光绪七年(一八八一),北洋通商大臣李鸿章咨送批准与丹麦大北电报公司议定电线连接办法。美国公使何天爵照会询问,与大北公司订立合同是否有损中美权益,是否经过谕旨批准。福建巡抚岑毓英咨呈,拟派两艘轮船轮流渡往基隆、沪尾,运送往来官兵以及福建、台湾之间的文报的奏片稿。军机处交出福州将军穆图善奏报“琛航”“永保”两艘轮船渡台时顺便搭载民商,其他船只不得援例的抄片。总税务司赫德函请福建省官轮渡台时顺便搭载客货,应另订章程。户部咨行福州将军穆图善奏报“琛航”“永保”两艘轮船渡台时顺便搭载民商一事的谕旨。兵部咨行,关于“琛航”“永和”两艘轮船渡台时顺便搭载客货,脚价如何收支,应令说明回复。福建省官轮渡台时顺便搭载客货,必须到新关完税,听候查验的奏片。给总税务司赫德的札文,复称准许福建省官轮渡台时顺便搭载客货,但应到新关完税,听候查验。咨行户部等衙门奏准,福建省官轮渡台时顺便搭载客货,应到新关完税,听候查验。光绪八年(一八八二),福州将军穆图善等咨复,“琛航”“永保”两艘轮船渡台时顺便搭载客货,必须到新关完税,听候查验,已经遵照办理。军机处交出船政大臣黎兆棠奏报学生游学期满后留台差遣的奏片。光绪九年(一八八三),户部奏片行文,查明福建省派往各口查验官兵轮船的员弁是否应酌情发给薪水。户部咨行,福建省派往各口查验官兵轮船的员弁,准许领取薪水。同治四年(一八六五)。闽浙总督左宗棠咨送拟议的华商买受、租用和雇用外国船只章程。闰五月二十一日(七、一三),收到闽浙总督左宗棠公文,文中说:
据省会总局司道详称:『案奉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准英国威公使照会,以中国欲买洋船或雇洋船,外国均无所禁;碍难照依来文饬领事官代为经理等情。当查洋人将船卖给华商,英国既无所禁,自应由中国立定章程,嗣后各口遇有中国商民雇买轮船暨外国洋船,应如何禀明地方官办理;不得私相授受,以杜匪徒假冒之弊?其船归华民后,如何请地方官发给船牌,以便稽查?迅即议定章程咨复核办;仍将每年买雇洋船各若干?于年终汇报查考,行闽议覆」等因;当经由局移饬通商局委员妥议去后。兹经办理通商事务衙门前署督粮道周立瀛议覆:以洋船向止火轮、夹板两项,大小不等。如其为华商所用,除雇、买以外,尚有租之一法。买者由华商备价置买,改换中国船牌。雇者华商暂雇洋船装货搭人,仍用外国船牌旗号。租则又与雇、买不同,立有年限租约;租定后,亦用外国船牌、旗号,自行揽载,限满归还。以上三项船只,凡进出口岸,均不能照内地商船听守口文武员弁一律查验。现在闽省通商各口,虽有福州、厦门及台湾之淡水三处,而华商资本无多,向洋商雇用洋船者事所或有,租者已觉稀少,其买者近更无闻;似可不致遽生弊窦。惟华商欲价买及租雇洋船既为外国所不禁,自不可不严定分别稽查之法,以杜流弊;并筹议章程七条等因。伏查周道所议章程内开:通商系福、厦、淡三口,华商受买洋船,准在福州府及厦、淡换照等语。查台湾府通商正口在沪尾、外口在鸡笼、打狗二处。沪尾、鸡笼皆淡水所辖,自可归淡水厅办理;打狗则在凤山,离淡水甚远,所有该口华商买船换照,应就近归台湾府经理。又,所议置买洋船者另换旗号、船牌改征华税一节,现经奉准闽海关将军咨覆:「查本关征收货税,如有洋船装货者,不论是否华商租雇,总以货在洋船概征洋税,以杜避重就轻情弊。兹华商置买洋船,既以吊销外国船牌、另换中国旗号船牌,即与内地商船无异;议征华税,尚属情理」等因;自应遵办。此外所议各条,由局确核,均无窒碍。第案系总理衙门行令议定章程咨复核办,自应详咨总理衙门暨钦差通商大臣李鸿章核覆遵办,俾昭妥协。合就抄呈周道议拟章程,详候察核主稿,会咨总理衙门暨钦差大臣李鸿章核覆行闽,以便遵照』等情,到本爵部堂(将军、部院)。据此,除详批示外,相应会咨。为此,咨呈贵衙门,谨请察照核覆,通饬遵办施行。
再,本爵部堂现在军营,未及会印。合并声明。
照录粘单
谨将华商向洋商买受及租雇火轮、夹板各船酌拟稽查章程,呈送詧核示覆施行。计开:
一、华商向洋商置买火轮、夹板各船,应先令洋商报明该口本管领事官查明无异,即将原船主所领外国船牌吊销。一面照会地方官立传承买华商,取具就地行店保结,并饬缴卖契呈验用印,仍送领事官会立印信移还后,另换中国船牌;同卖契一并发给,并令该华商于船上另换中国旗号。如未经领事官吊销船牌、照会地方官取给验契会印换给船牌而成交者,即以私相授受论。一经查明,立提该华商承讯有无别项情弊,分别惩办;仍均将船只入官,其卖主亦应由领事官一体究治。
一、闽省通商口岸,计有福州、厦门及台湾之淡水三处。凡华商向洋商在各该口买受火轮、夹板各船,如必令该华商赴籍县请换船牌,未免多费周折;应准就近在福州府及厦防、淡水二厅分别请换。仍照内地商船之式,届满一年更换一次,以归简便而资考核。
一、华商向洋商租用火轮、夹板各船,亦应令洋商于议租后,报明该口本管领事官照会地方官,立传承租华商,取具内地税行或殷实行家保结立案,并将租约缴验无异,立即发还;仍照覆领事官存记。俟限满,由该华商禀明销案。其暂时雇儎者,亦应经税行或行家之手,由该行逐细登簿;违者,察出究罚。
一、华商于买受及租雇洋商火轮、夹板各船,在于何处装货、搭人?应投入该处内地行家为之揽儎。所有人、货由该行逐细登簿,不得选由洋行经理;亦不准向客民自行成交。如违,一并究罚。
一、华商于买受及租雇洋商火轮、夹板各船之后,如驶往别处为匪不法,应惟当时结保及经手行店是问。其所装客货或有夹带违禁物件及搭客中有奸宄混迹者,亦应惟该处原揽儎之行家是问,以期各有责成。
一、洋商既将火轮或夹板各船卖给华商并另换中国船牌、旗号,即与内地商船无异;自应照章完纳华税。其进出口岸,亦应由守口文武员弁挂验放行。倘有不遵,截留究办。至租雇之火轮、夹板各船,向均仍用外国船牌、旗号,非守口员弁所能查验;然其装货、搭人既经责成内地行家揽儎,则来历可稽,似亦足以杜流弊。
译据省会总局司道详细呈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文称,英国威妥玛公使照会说,中国想购买或雇用外国船只,外国方面都没有禁止;但难以按照来文命令领事官代为办理。查明外国人把船卖给华商,英国既然没有禁止,就应由中国订立章程,今后各口遇到中国商民雇用、购买轮船以及外国船只时,应如何禀报地方官办理;不得私下交接,以杜绝匪徒冒充的弊端。船只归华民所有后,如何请地方官发给船牌以便查考,也应立即议定章程,咨回复核办理;每年购买、雇用外国船只各有多少,也应在年终汇总报告以备查考,并令福建议覆。此事已经由总局移文命通商局委员妥善议定。现经办理通商事务衙门前署督粮道周立瀛议覆:外国船只通常只有火轮、夹板两类,大小不等。供华商使用的,除雇用、购买之外,还有租用一种办法。购买,是华商准备价银买下船只,改换中国船牌;雇用,是华商暂时雇用外国船只装货载人,仍使用外国船牌和旗号。租用又不同于雇用和购买,须订立有期限的租约;租定以后,也使用外国的船牌、旗号,自行招揽装载货物,租期届满后归还。以上三类船只凡进出港口,都不能像内地商船那样,听任守口文武员弁一律查验。现在闽省通商各口,虽有福州、厦门以及台湾的淡水三处,但华商资本不多,过去偶有向洋商雇用洋船的事情,租用的已经很少,购买的近来更没有听闻;看来似乎不至于立即产生弊端。只是华商要出价购买以及租用、雇用洋船,既然外国并不禁止,就不能不严格制定区别稽查的办法,以杜绝后患;并筹议章程七条等情。查周道所议章程中称:通商口岸是福、厦、淡三口,华商购买洋船,准许在福州府以及厦门、淡水换领船照等语。查台湾府的通商正口在沪尾,外口在鸡笼、打狗两处。沪尾、鸡笼都归淡水管辖,自然可以归淡水厅办理;打狗则在凤山,距离淡水很远,凡该口华商购买船只换领船照,应就近归台湾府办理。又,关于所议购买洋船后另换旗号、船牌并改征华税一节,现经闽海关将军批准,由闽海关咨复称:“查本关征收货税,如有洋船装载货物,不论是否为华商租用、雇用,总之一律按货物装在洋船上征收洋税,以杜绝逃避重税而改就轻税的弊端。如今华商购买洋船,既然已经吊销外国船牌,另换中国旗号和船牌,就与内地商船没有区别;议定征收华税,也还合乎情理”等情;自然应当遵照办理。此外所议各条,经本局确实核查,都没有窒碍难行之处。只是此案属于总理衙门发令议定章程、咨文复核办理的事项,自应详细咨报总理衙门以及钦差通商大臣李鸿章,听候核覆后遵照办理,以使安排妥当。现将周道议拟的章程抄呈,详细等候察核主稿,并会同咨报总理衙门及钦差大臣李鸿章核覆后转行闽省,以便遵照办理”等情,送到本爵部堂(将军、部院)。据此,除详细批示外,现相应会同咨文报送。为此咨呈贵衙门,恭请察照核覆,并通令各处遵照办理施行。再者,本爵部堂现在军营,来不及会同用印。特此一并声明。照录所附清单。现谨将华商向洋商购买以及租用、雇用火轮船、夹板船各类船只,酌情拟定的稽查章程,呈送察核并批示施行。具体条款如下:一、华商向外国商人购买火轮、夹板各船,应先令外国商人向该口主管领事官报告,经查明确无问题后,立即吊销原船主领取的外国船牌。一方面照会地方官,传唤承买的华商,取得当地行店的保结,并命其缴验卖契、呈请盖印;仍送领事官会同盖印,移还后另换中国船牌;船牌连同卖契一并发给,并命该华商在船上另换中国旗号。若未经领事官吊销船牌、照会地方官取具验契会印,换发船牌便成交的,即按私下交接论处。一经查明,立即提拿该华商审讯有无其他弊端,分别惩办;船只仍全部没收入官,卖主也应由领事官一并追究。一、福建省通商口岸共有福州、厦门和台湾淡水三处。凡华商在各口向外国商人购买火轮、夹板各船,如果一定要华商回原籍县申请换领船牌,未免多费周折;应准许就近在福州府以及厦防、淡水二厅分别申请换领。仍按照内地商船的规定,届满一年更换一次,以求简便并便于考核。一、华商向外国商人租用火轮、夹板各船,也应命外国商人在议定租约后,向该口主管领事官报告并照会地方官,传唤承租华商,取得内地税行或殷实商行的保结立案;将租约缴验无误后,立即发还,并照会领事官存案记录。期限届满后,由该华商禀报销案。至于临时雇船装载,也应经税行或商行办理,由该行逐项登记入簿;违者查出究办。一、华商购买以及租用、雇用外国商人的火轮、夹板各船后,要在何处装货、载人,应交由当地内地商行招揽承运。所有人和货物都由该行逐项登记,不得选择由外国洋行办理;也不准向旅客民众自行成交。违者一并究办。一、华商购买以及租用、雇用外国商人的火轮、夹板各船后,如果驶往别处从事匪盗或违法行为,应追究当时出具保结者和经手行店。所装载的客货如果夹带违禁物品,或搭载的客人中混有奸宄之徒,也应追究该处原先招揽承运的商行,以便各方明确承担责任。一、外国商人既已将火轮或夹板各船卖给华商,并另换中国船牌、旗号,就与内地商船没有区别;应按章完纳华税。船只进出港口,也应由守口文武员弁查验后放行。若有不遵守的,扣留究办。至于租用、雇用的火轮、夹板各船,一向仍使用外国船牌、旗号,不是守口员弁能够查验的;但其装货、载人既已责成内地商行招揽承运,来历可以查考,似乎也足以杜绝流弊。
一、每届年终,除华商暂时雇儎仍系外国船只不计外,所有该口洋商是年卖给、租给华商火轮、夹板各船,共有若干号?系中国何处何号行家经手?应由各该口、各领事官查明开具细单抄覆,以凭吊集行家簿据检对。即全年并无售卖、出租,亦于文内声明。该地方官即于次年春季详报督、抚衙门,并咨呈总理衙门查考。
——见「海防档」「甲、购买船炮」(下)五四九(八二一页)
同治九年(一八七○)
闽浙总督英桂咨报购买「五云车」轮船改名「海东云」赴台巡缉
四月十五日(五、一五),闽浙总督英桂文称:
据闽省善后局司道详称:『窃照台湾孤悬海外,离省辽远;徃来文报,每因风■〈日卂〉靡常,易致沉搁。近年台郡南北各口通商,遇有中外交涉事件,文报应行迅速驰递;且洋面巡防,亦关紧要。署台湾黎道兆棠由省赴任时,查有「五云车」轮船一只,洋商情愿出售。随徃勘验,船身坚固、机器宏大,并无损坏;惟火炉略旧,尚堪配用。到台后,即在台湾厘金项下提拨价银,遴委候补县丞饶书升管带来省购买;就近驾赴中岐船厂,将船板修整、炮架、旗帜制配齐全。所有管轮、升火、舵水等项,均系中国民人。并奉总理船政大臣沈将该船改名「海东云」,委令都司衔刘国泰管驾赴台巡缉应用;业经先后详报、移行在案。并查购买外国轮船,履行详咨立案。所有台湾现购前项轮船,自应照案办理,以资稽考。合就详请察核,咨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暨钦差办理通商大臣两江督部堂马查照』等情到本部堂(院)。据此,除详批示外,相应咨呈。为此,咨呈贵衙门,谨请察照施行。
——见「海防档」「甲、购买船炮」(下)五一○(七四二页)
闽浙总督英桂函覆台湾樟脑章程、英船登岸操演、法国难逃至台湾并沈葆桢丁忧等事
十月初八日(一○、三一),闽浙总督英桂函称:
前奉闽字六十一号公函并录示略节函稿,因威使所称彼国师船,从前时常登岸操演一节,应行饬查;未即肃覆。兹又奉到闽字六十二号英翰,谨悉津案已有头绪。仰赖宏谟深远、硕画周详,以约相绳、以理相折,如古之樽俎折冲,足使远人慑服。遥计此事了结,定在指顾之间。逖听好音,不胜快慰!
闽中遵旨筹防,固未敢显示以形,并不敢虚事以应;均系密为布置,求实际而图自强。台湾樟脑章程已定之四条,试办后洋人有无异言?能否一律遵守?尚未据台湾道禀复。其英国兵船,从前有无登岸操演?奉示后,即经密函飞饬沿海道员确查;统俟覆到,另行详细驰达。此次另示法国避难民人逃至台湾地方乙节,并未据台湾文武具报有案;询之文将军,亦无具奏抚恤之事,似属讹传。惟事关中外交涉,诚如缄指,均应慎密。业经密饬台湾道暨沪尾口委员遵照逐细访查,并俟查覆缕陈。
总理船政沈大臣现丁父忧,所有船政事宜,暂令提调道员夏献纶、吴大廷妥办。昨日会同文将军由驿驰奏,并请旨谕令沈大臣于守制百日后,即出任事。以船政正在吃紧之时,非沈大臣一手经理,窃虑功败垂成,于自强之道,大有关系也;折内曾剀切陈之。倘沈大臣奉命后引经据义,尚欲固辞;惟有再请温谕,敕令祗遵,始终其事。盖斯局所关,不徒一时一地之计;必如沈大臣之处事精密、体国公忠,方克成此远谟,实未可易人而理。想钧意定以为然。
至六十二号之函,查验文封、内封均有拆动痕迹,显系驿站偷拆。此后仍乞严密钉封发递,以免宣泄为祷!
肃此,敬请勋安。英桂谨肃(闽字第五十八号)。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上)一七四(二五九页)
同治十二年(一八七三)
船政大臣沈葆桢咨呈管驾「福星」轮船杨永年在洋救护英国洋船出力恳请奖励片稿
八月十二日(一○、三),船政大臣沈葆桢文称:窃照本大臣于同治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在福州府中岐工次,会同陕甘总督左□□、福州将军文□、闽浙总督李□□、福建巡抚王□□具奏续陈轮船工程并练船经历南北洋情形一折,又附奏「管驾福星轮船杨永年在洋救护英国洋船出力恳请奖励」一片;相应抄录折片稿咨呈。为此,咨呈钦命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谨请察照施行。
照录折片(折略)
译一、每年年终,除华商临时雇船装载的仍属外国船只、不予统计外,所有该口外国商人当年卖给、租给华商的火轮、夹板各船共有多少号,以及由中国何处、哪一家商行经手,都应由各口和各领事官查明,开具详细清单抄送回复,以便调取商行账簿凭据核对。即使全年没有出售、出租,也应在文中声明。地方官应于次年春季详细报告督、抚衙门,并咨呈总理衙门查考。——见《海防档》“甲、购买船炮”(下)五四九(八二一页)。同治九年(一八七 ○)。闽浙总督英桂咨报:购买“五云车”轮船,改名为“海东云”,前往台湾巡逻缉查。四月十五日(五、一五),闽浙总督英桂公文说:据福建省善后局司道详细呈报:台湾孤悬海外,距离福建省很远;往来的文报常常因风■〈日卂〉靡常,容易延误沉搁。近年台湾府南北各口通商,遇到中外交涉事件,文报应当迅速传递;而且海上巡防也关系重大。署理台湾道黎兆棠由福建赴任时,查有“五云车”轮船一艘,外国商人愿意出售。于是前往勘验,船身坚固,机器宏大,没有损坏;只是火炉稍旧,还可以配用。到台湾后,立即从台湾厘金款项中拨出价银,选派候补县丞饶书升管带该船来福建购买;就近驶赴中岐船厂,将船板修整,炮架、旗帜等全部制备齐全。所有管轮、升火、舵水等人员,都是中国百姓。又奉总理船政大臣沈葆桢命令,将该船改名为“海东云”,委任都司衔刘国泰管驾,驶赴台湾巡逻缉查使用;这些事项已经先后详细报告、移文备案。又查购买外国轮船,必须履行详细咨报、立案手续。台湾现今购买的上述轮船,自应照此案办理,以便稽查考核。现将详情呈请查核,并咨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以及钦差办理通商大臣、两江督部堂马,敬请查照。以上情况已送达本部堂(院)。据此,除详细批示外,特此咨呈。为此咨呈贵衙门,谨请查照施行。——见《海防档》“甲、购买船炮”(下)五一 ○(七四二页)。闽浙总督英桂函复台湾樟脑章程、英国船只登岸操演、法国难民逃到台湾以及沈葆桢服父丧等事。十月初八日(一 ○、三一),闽浙总督英桂函说:此前收到闽字六十一号公函及所抄示的略节函稿,其中提到威妥玛公使所说英国军舰过去经常登岸操演一事,应当命令查明;所以没有立即恭敬答复。现在又收到闽字六十二号来函,得知天津一案已经有了头绪。全赖谋划宏远、筹策周详,以约束相规范,以道理相辩驳,正如古代在宴席间折冲樽俎,足以使远方之人慑服。遥想此事结案,当在举手顾盼之间。静候佳音,实在十分欣慰!福建遵照旨意筹办防务,固然不敢故意显露形迹,也不敢虚应故事;全都是秘密布置,务求实际并图谋自强。台湾樟脑章程已经订定的四条,试办以后外国人有没有异议,能否一律遵守,尚未收到台湾道的禀复。至于英国兵船过去有没有登岸操演,奉示以后,已经秘密发函迅速命沿海道员确实查明;等回复到达后,再另行详细驰报。此次另行谕示的法国避难民众逃到台湾地方一事,尚未据台湾文武官员报案备案;询问文将军,也没有听说有具奏抚恤之事,似乎属于讹传。但此事关系中外交涉,确如来函所指,都应谨慎秘密办理。已经秘密命令台湾道及沪尾口委员遵照逐项访查,等查复后再详细陈报。总理船政沈大臣现在正在服父丧,所有船政事务暂时命提调道员夏献纶、吴大廷妥善办理。昨天我会同文将军由驿站驰奏,并请求下旨命沈大臣守制百日后立即出任办事。船政正处于紧要时期,如果不是沈大臣亲自经理,我私下担心会功败垂成,这对自强之道关系很大;我已在奏折中恳切陈述。倘若沈大臣奉命后援引经典和义理,仍想坚决辞任,那只有再次请求皇上温言谕令,命他敬谨遵从,始终办理此事。因为这一事业关系重大,并不只是眼前一时一地的打算;必须像沈大臣这样办事精密、体恤国家而公忠,才可以完成这一长远谋划,实在不能轻易换人办理。想来您的意见一定也认为如此。至于六十二号函件,查验外封、内封都有拆动痕迹,显然是驿站私自拆看。今后仍请严密钉封后发递,以免泄露,谨此祷请!谨此肃然复函,敬请勋安。英桂谨肃(闽字第五十八号)。——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上)一七四(二五九页)。同治十二年(一八七三)。船政大臣沈葆桢咨呈管驾“福星”轮船的杨永年在海上救护英国船只出力,请求奖励的奏片稿。八月十二日(一 ○、三),船政大臣沈葆桢公文说:查本大臣于同治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在福州府中岐工程处,会同陕甘总督左□□、福州将军文□、闽浙总督李□□、福建巡抚王□□具奏续陈轮船工程以及练船经历、南北洋情况的一折,另附奏“管驾福星轮船杨永年在海上救护英国船只出力请予奖励”的奏片。现抄录奏折和奏片稿咨呈。为此咨呈钦命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谨请查照施行。照录奏折和奏片(奏折略)。
再,臣接据台湾沪尾通商委员佐领刘青藜申称:『准税务司好博逊照会:本年五月二十日,有英国夹板船一名「吞顿」、一名「丝马儿」,均泊鸡笼口。忽西南风大作,该两船拖椗而行,人力难施,去礁不远;幸「福星」轮船亦泊鸡笼,起锚飞驶而来,将该两船护带进港,赖以无虞。管驾官杨永年恤艰情殷、睦邻谊重,希为转禀;并准副领事贝德禄到关面谢等因。臣窃维有生之伦,无非圣人覆帱所及。当日两船中外商贾性命,均在吸呼之间;该管驾见义必为,实能仰体朝廷德意。可否将管驾「福星」轮船五品军功杨永年,以千总留闽尽先补用之处?出自逾格天恩。臣为激厉人才起见,谨合词附片陈明。是否有当?伏乞皇上圣鉴训示!谨奏。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上)二九八(四六六页)
同治十三年(一八七四)
船政大臣沈葆桢咨呈闽厂轮船不敷调遣应行添造片稿
八月初一日(九、一一),船政大臣沈葆桢文称:『窃照本大臣于同治十三年七月十四日在台湾府行馆,会列福州将军文□、闽浙总督李□□、福建巡抚王□□、帮办台湾事宜福建布政使潘□前衔,暨列钦差大臣协办大学士一等恪靖伯陕甘总督左□□后衔,附片具奏「官厂轮船不敷调遣应行添造」一片;相应抄录片稿咨呈。为此,咨呈钦命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谨请察照施行』(详见本月初二日军机处交片)。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上)三四○(五二五页)
军机处交出船政大臣沈葆桢等会奏闽厂轮船不敷调遣应行添造抄片
八月初二日(九、一二),军机处交出沈葆桢等抄片称:
再,闽厂计成轮船十有五号,除「镇海」一号驻天津、「湄云」一号驻牛庄、「海镜」一号归招商局驾驶外,祗余十有二船。辰下海防吃紧,「扬武」、「飞云」、「安澜」、「靖远」、「振威」、「伏波」皆兵船也;前嘱日意格向赫德借海关之「凌风」轮船已到,臣拟派此六号常驻澎湖,随之练习合操阵式。「福星」一号驻台北;「万年清」一号拟驻厦门、「济安」一号拟驻福州,以固门户,尚嫌单薄。「永保」、「琛航」、「大雅」三船,本商船也;现派迎淮军,并装运炮械军火,往来南北,殊少旷时。此闽局诸船分派之情形也。而沪船之到闽者,现祗「测海」一船,仅供闽、沪递通消息。台湾远隔内地,防务文书刻不容缓,就眼前轮船计之,实觉不敷周转。
臣计现在厂中百五十匹马力之轮机、水缸已成两副,所运外洋木料闻亦陆续归来;因未奉谕旨,不敢擅自兴工。匠人等祗领制造备用器具,并修理旧船;若为省费起见,尚须酌量遣撤。惟该工匠等学习多时,造轮之法已皆谙悉;聚之数年、散之一旦,不免另图生计。他日重新招募,殊恐生疏;而已成之水缸机器、已购之木料,将俱置诸无用之区。实则暗中糜费,似不如仍此成局,接续兴工。在匠作等驾轻就熟,当易告成。而厂中多造一船,即愈精一船之功;海防多得一船,即多收一船之效。况由熟生巧、由旧悟新,即铁甲船之法,亦可由此肇端。购致者权操于人,何如制造者权操诸己!除出洋学习一节,仍候会议覆奏,请旨遵行外,合恳天恩,准将闽厂轮船续行兴造,以利海防。
臣等愚昧之见,是否有当?谨会同协办大学士陕甘总督臣左宗棠,附片陈明;伏乞皇上圣鉴,训示遵行。谨奏。
同治十三年八月初二日,奉朱批:…………。钦此。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上)三四一(五二六页)
上谕准闽厂续行兴造兵船
八月初二日(九、一二),奉上谕:
沈葆桢等奏:台湾近日情形及闽厂轮船恳请续造各折片;电线虽可缓图,铁甲船必不可少;即使议购有成,将来仍应鸠工自造,目前尤须讲求驾驶之法。沈葆桢等惟当切实筹办,力图自强;闽厂轮船,即照所请,准其续行兴造得力兵船,以资利用等因。钦此。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上)三四二(五二七页)
致俄国公使布策函覆因办理台防拟自设福州至闽江口电线并未准外国举办
八月初三日(九、一三),致俄国公使布策函称:
七月十九日,接贵大臣函称:『查得近日外国公局照贵国所准,自福州至闽江口泊船地方,业经设立电线』等因前来。案查中国现因办理台湾紧要事件,是以自福州至闽江口设立电线,专为往来便捷,均由中国官为经理;一切费用亦由中国官发给,并未准外国举办。至此事前经贵国把、倭两大臣屡向本处商办,本王大臣曾将各处碍难开办电线情形,详细函述在案;诚如贵大臣此次来函所称也。
——见「海防档」「丁、电线」(上)一○三(一二三页)
军机处交出船政大臣沈葆桢等拟将闽厂养船经费并入台防项下各船薪粮亦归入台防项下支销片
译又,臣接到台湾沪尾通商委员佐领刘青藜申报:税务司好博逊照会说,本年五月二十日,有英国夹板船一艘名叫“吞顿”,另一艘名叫“丝马儿”,都停泊在鸡笼口。忽然西南风大作,两船拖着锚漂行,人力难以施救,距离礁石已经不远;幸好“福星”轮船也停泊在鸡笼,起锚迅速驶来,将两船护送拖带进港,依靠此举才得以无事。管驾官杨永年体恤危难之情深厚,重视睦邻友好,希望代为转禀;并且副领事贝德禄到海关当面致谢。臣私下认为,凡有生命的人,无不在圣人覆护之内。当日两船中外商人的性命,都在一呼一吸之间;该管驾见义勇为,确实能够仰体朝廷的仁德。可否将管驾“福星”轮船、获五品军功的杨永年,以千总职位留在福建,优先补用?这将出自皇上的破格恩典。臣为激励人才,谨合并奏片陈明。是否恰当,伏请皇上圣明裁示!谨奏。——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上)二九八(四六六页)。同治十三年(一八七四)。船政大臣沈葆桢咨呈福建船厂轮船不够调遣,应当增造的奏片稿。八月初一日(九、一一),船政大臣沈葆桢公文说:查本大臣于同治十三年七月十四日在台湾府行馆,会同福州将军文□、闽浙总督李□□、福建巡抚王□□、帮办台湾事务的福建布政使潘□前衔,以及钦差大臣、协办大学士、一等恪靖伯、陕甘总督左□□的后衔,附片具奏“官厂轮船不够调遣,应当增造”的奏片。现抄录奏片稿咨呈。为此咨呈钦命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谨请查照施行(详见本月初二日军机处交出的奏片)。——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上)三四 ○(五二五页)。军机处交出船政大臣沈葆桢等会奏福建船厂轮船不够调遣,应当增造的抄片。八月初二日(九、一二),军机处交出沈葆桢等人的抄片说:又,福建船厂共计已经建成轮船十五艘,除“镇海”一艘驻在天津、“湄云”一艘驻在牛庄、“海镜”一艘归招商局驾驶外,只剩十二艘。眼下海防紧张,“扬武”“飞云”“安澜”“靖远”“振威”“伏波”都是兵船;此前嘱托日意格向赫德借用海关的“凌风”轮船也已到达,臣拟派这六艘常驻澎湖,并在当地练习联合操演阵法。“福星”一艘驻在台北;“万年清”一艘拟驻厦门,“济安”一艘拟驻福州,以巩固门户,但仍嫌单薄。“永保”“琛航”“大雅”三艘本来是商船;现在派去迎接淮军,并装运炮械军火,往来南北,几乎没有空闲时间。这就是福建各船分派的情况。至于由上海来福建的船,现在只有“测海”一艘,仅供福建、上海传递消息。台湾远隔内地,防务文书刻不容缓;按眼前轮船计算,实在觉得不够周转。臣估计现在厂中一百五十匹马力的轮机、水缸已经制成两副,运来的外国木料听说也在陆续到达;但因为尚未奉到谕旨,不敢擅自开工。匠人们只领取制造备用器具的费用,并修理旧船;如果为了节省省费,仍须酌量裁撤。只是这些工匠学习了很长时间,制造轮船的方法已经全部熟悉;聚集数年而在一天之内遣散,难免要另谋生计。将来重新招募,恐怕会生疏;而已经制成的水缸、机器和已经购买的木料,也都将置于无用之地。实际上这会暗中浪费费用,似乎不如趁现在已经形成的条件继续开工。工匠等人驾轻就熟,应当容易完工。船厂多造一艘船,制造一艘船的技术就更加精进;海防多得到一艘船,就多收到一艘船的功效。何况由熟练而生巧,由旧有技术领悟新技术,即使是铁甲船的制造方法,也可以由此开始。购买船只,主动权掌握在别人手里,哪里比得上制造船只,把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除派人出洋学习一事仍候会议覆奏、请旨遵行外,谨恳求皇上恩准福建船厂继续建造轮船,以有利于海防。臣等愚昧的意见是否恰当,谨会同协办大学士、陕甘总督臣左宗棠,附片陈明;伏请皇上圣明鉴察,训示遵行。谨奏。同治十三年八月初二日,奉朱批:…………。钦此。——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上)三四一(五二六页)。皇上谕令,准许福建船厂继续建造兵船。八月初二日(九、一二),奉皇上谕旨:沈葆桢等奏报台湾近日情况以及恳请福建船厂继续造船的各份奏折、奏片中说,电线可以缓办,铁甲船却不可缺少;即使议定购买成功,将来仍应集合工匠自行制造,目前尤其应当讲求驾驶方法。沈葆桢等只应切实筹办,竭力谋求自强;福建船厂轮船,就照所请,准许继续建造有实效的兵船,以供使用。钦此。——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上)三四二(五二七页)。致俄国公使布策的复函:因办理台湾防务,拟由福州自行铺设至闽江口的电线,并未准许外国办理。八月初三日(九、一三),致俄国公使布策的函件说:七月十九日,收到贵大臣来函说,查得近日外国公局按照贵国所批准的事项,已经铺设由福州至闽江口泊船处的电线。查中国现在因办理台湾紧急事务,所以由福州至闽江口设立电线,专门为了往来便利,全部由中国官府负责办理;一切费用也由中国官府支付,并未准许外国办理。此前贵国巴、倭两位大臣曾多次向本处商议办理此事,本王大臣也曾将各处难以开办电线的情况详细函告在案,确如贵大臣此次来函所说。——见《海防档》“丁、电线”(上)一 ○三(一二三页)。军机处交出船政大臣沈葆桢等拟议将福建船厂养船经费并入台湾防务款项,各船薪粮也归入台湾防务款项支销的奏片。
十二月二十二日(一八七五、一、二九),军机处交出船政大臣沈葆桢等片称:
再,前者海防方亟,所有闽厂轮船除「镇海」一船驻天津、「湄云」一船驻牛庄外,余均调到台湾差遣;或驻澎湖扼扎操演,或赴天津、上海飞递文报。其闻添募炮勇、积储煤炭、修整机器绳缆等项,为费甚繁。中除「飞云」一船始终由山东领饷外,余皆仰给于养船经费一款,万分不敷。若侵用船政月款,则于造船大有窒碍。且此后台防应办之事,非可以岁月计;窃思各船为台防而集,所有经费宜向台湾领支。兹拟将自本年四月十六日起,将前拨养船经费并入台防项下;其各轮船薪粮,亦归入台防项下统报统支,以免歧出。伏乞圣鉴,训示遵行。谨奏。
同治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军机大臣奉旨:『该衙门知道。钦此』。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上)三四六(五三○页)
光绪元年(一八七五)
船政大臣沈葆桢函陈福厦电线应购归官办并台湾狮头社情形
三月初二日(四、七),船政大臣沈葆桢函称:
本月初十日展轮之次,适奉船字五十九号谕函,以福、厦电线一事深系荩怀。循诵再三,苦心若揭。所云「作事未能慎之于始,更当善之于终」;信金石之论也。丹国公司素极狡狯,局员率尔与立合同,尤出意料之外。有合同可据,则彼为有词,何怪将军、巡抚斡旋之费手乎!葆桢岁暮晋省,与巡抚晤谈及于此事;葆桢意以购归官办方有结局,巡抚深以为然。兹拉使既自愿归之中国,则其机至顺,不致另生葛藤。临行时得巡抚函,商以购费归海防支销,葆桢当即照复。想此事已有眉目,可慰廑垂矣。
葆桢十三日抵台,询访狮头社情形,顽抗如故;殆运会至此,迫我以不得不开。法立然后知恩,用威良非得已。总之,毋欲速、毋贪功,进一步是一步;数节而后,自当迎刃而解也。颛蒙之见,尚冀指迷为幸。
祗叩钧安。
——见「海防档」「丁、电线」(上)一四八(一五二页)
闽浙总督李鹤年函陈通商局员并未兴丹商签订合同
五月初二日(六、五),闽浙总督李鹤年函称:
本年三月二十八日,接奉贵署闽字百四十三号函开:『俄国布公使面递闽省办理电线会商条款,内载「立此议约两纸,由司事恒宁臣并通商总局画押盖印,分别存执」等语;丹国拉公使亦称有陆道所议合同为据。近接幼丹信有云:「丹国公使素极狡猾,局员率尔与立合同,尤出意料之外」。足见俄、丹两使所称,尚非虚无』等因。承准此,当即转饬通商局司道查明此项合同,闽省是否实有其事?并曾否向其互易?据实禀复去后。兹于四月初一日,据该局司道禀复前来,谨将原禀钞呈尊览。
查布使此次所递,系当时局员拟给阅看议约底稿,因议未成,旋作罢论;并非如寻常交涉事件已写成华洋文字,用印签押,互相交执,作为凭据合同也。本年正月据该局抄录此案全卷,将局员所致戴领事之信并此项议约底稿登入其中,呈送贵署有案。兹蒙函示,在布、拉两使期事速成,遂以议约之底稿引为合同之左证,固属意存影射;即幼丹函内所示,亦属臆度之词。现在丹国既未能交出签押用印实据,通商局司道又复言之凿凿,屡经鹤年面询,均无异词;则其事之有无,自在洞鉴之中。除饬委员妥速筹议买归官办外,缘承准前因,理合将饬局查复当时局员实未立有合同各由,先肃驰陈。
敬请钧安!伏惟鉴察。
敬再肃者:前阅署蚶江通判张倅重扬家信,以谣传台湾淡水有洋轮船十二号在彼停泊,将复有所觊觎各情。虽明知事难凭信,缘既有所闻,故以顺陈尊听;一面委员赴台查探去后。兹张倅复有家信,以前情实出谣言,并无其事等语。恐俟委员台回,有稽时日;用先肃此附陈,以释荩廑。
再请钧安!
照录清折
谨将通商局司道来禀,录呈钧览。
敬禀者:本年三月二十九日,奉宪台密札内开:『承准总理衙门函开:「俄国布公使面递闽省办理电线会商条款,内载「立此议约两纸,由司事恒宁臣并通商总局画押盖印,分别存执」等语;丹国拉公使亦称有陆道所立合同为据。近接幼丹信有云:「丹国公司素极狡猾,局员率尔与立合同,尤出意料之外。足见俄、丹两使所称,尚非虚无」等因。承准此,查此项合同闽省是否实有其事?并曾否向其互易?饬即据实查明禀复』等因。奉此,遵查本案上年六月合众国戴领事为丹国电线公司请由福州至厦门设立电报,陆道因其交来议约底稿多有不合,当即另拟一纸抄给阅看;并致函戴领事,必须两边议定用印签字立案后,详咨总理衙门查考在案。
译十二月二十二日(一八七五、一、二九),军机处交出船政大臣沈葆桢等的奏片说:再者,先前海防正十分紧急,闽厂所有轮船,除“镇海”一船驻在天津、“湄云”一船驻在牛庄外,其余都调到台湾听候差遣;有的驻扎澎湖,负责扼守、操练,有的前往天津、上海,迅速传递文报。这些船添募炮勇、积存煤炭、修整机器和绳缆等项,费用非常繁多。其中除“飞云”一船始终由山东发给粮饷外,其余全都依靠养船经费一项供给,远远不够。如果挪用船政每月经费,就会严重妨碍造船。况且今后台湾防务需要办理的事情,不是按年按月就能计算完的;我私下考虑,各船都是为台湾防务而集中,所有经费应当向台湾领取支用。现拟自本年四月十六日起,将原先拨给的养船经费并入台防经费项下;各轮船的薪饷粮食,也归入台防项下统一报销、统一支给,以免经费来源分歧。恭请圣上鉴察,训示遵行。谨此奏报。同治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军机大臣奉旨:“该衙门知道。钦此。”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上)三四六(五三 ○页) 光绪元年(一八七五) 船政大臣沈葆桢来函陈述福州、厦门电线应买回由官府办理,以及台湾狮头社的情况 三月初二日(四、七),船政大臣沈葆桢来函说:本月初十日试放轮船时,恰好接到船字五十九号谕函,得知您对福州、厦门电线一事十分挂怀。我反复诵读多次,您的苦心已经说得十分透彻。您所说“做事开始时没有谨慎,今后更应当善始善终”,确实是不可磨灭的至理名言。丹国公司一向非常狡猾,局中人员仓促间就同它订立合同,更是出人意料。有合同可以作为依据,那么对方就有了说辞,难怪将军、巡抚斡旋起来会感到棘手了!葆桢年终进省时,曾和巡抚谈到这件事;葆桢认为只有买回由官府办理,事情才有结果,巡抚也深以为然。如今拉使既然愿意把它归还中国,正是时机极其顺利,不会再另生枝节。临行时收到巡抚来函,商议将购买费用列入海防经费支销,葆桢立即照复。想来此事已经有了眉目,也可以稍慰您的忧虑了。葆桢十三日抵达台湾,询问狮头社的情况,那里仍像过去一样顽强抗拒。大概时运到了这里,迫使我们不得不采取行动。先立法令,然后才能使人知道恩德;使用威势,实在也是不得已。总之,不要急于求成,也不要贪图功劳,前进一步算一步;经过几番周折以后,自然会迎刃而解。我这点愚昧的见解,还希望您指点迷津,那就十分幸运了。谨此叩问大人安好。——见《海防档·丁、电线》(上)一四八(一五二页) 闽浙总督李鹤年来函陈述通商局员并没有同丹国商人签订合同 五月初二日(六、五),闽浙总督李鹤年来函说:本年三月二十八日,接到贵署闽字百四十三号函称:“俄国布公使亲自递交福建省办理电线的会商条款,其中载有‘订立这份议约两纸,由司事恒宁臣和通商总局画押盖印,分别保存’等语;丹国拉公使也说有陆道所议定的合同作为依据。近日接到幼丹的信,信中说:‘丹国公使一向非常狡猾,局中人员仓促间就同它订立合同,更是出人意料之外。’由此可见,俄、丹两国使臣所说的情况,并非全属虚妄”等语。接到这份来函后,立即转令通商局司道查明这项合同,福建省是否确有其事?是否曾经同对方交换合同?查实后据实禀报。现于四月初一日收到该局司道的禀复,谨将原禀抄送呈上,请您阅览。查布使这次递交的,是当时局中人员拟定、供对方阅看的议约底稿,因为商议没有成功,随即作罢;并不是像通常交涉事件那样,已经写成华文和洋文,盖印签押,彼此交换执存,作为凭据的合同。前年正月,该局抄录本案全部卷宗,把局员致戴领事的信以及这份议约底稿一并收入其中,呈送贵署存案。现在承蒙来函说明,布、拉两国使臣希望事情迅速办成,于是把议约底稿拿来作为合同的旁证,确实是有意影射;即使幼丹信中所说,也只是臆测之词。如今丹国既不能交出签押盖印的实据,通商局司道又说得确凿,多次经鹤年当面询问,回答都没有不同;那么这件事究竟有无,自然已经在您的明察之中了。除已饬令委员妥善迅速筹议买回由官府办理外,因承接此前来函的缘由,理应将饬令该局查复当时局员确实没有订立合同的各项理由,先恭敬迅速陈报。恭敬请候大人安好!恭请明察。再次恭敬陈述:先前读到署理蚶江通判张倅重扬的家信,信中说有谣传称台湾淡水停泊着十二艘外国轮船,似乎将要再有所图谋。虽然明知这件事难以相信,但既然已经听到,所以顺便陈述给您听;同时已派委员前往台湾查探。现在张倅又来家信,说前面的情况确实出于谣言,根本没有这回事。恐怕等委员从台湾回来还要耽误时日,所以先恭敬附函陈报,以解除您的忧虑。再次恭请大人安好!照录清折 谨将通商局司道的禀文抄录呈上,请大人阅览。恭敬陈述:本年三月二十九日,奉到上级密札,内称:“接准总理衙门来函说:‘俄国布公使亲自递交福建省办理电线的会商条款,其中载有“订立这份议约两纸,由司事恒宁臣和通商总局画押盖印,分别保存”等语;丹国拉公使也说有陆道所订合同作为依据。近日接到幼丹的信,信中说:“丹国公司一向非常狡猾,局中人员仓促间就同它订立合同,更是出人意料之外。由此可见,俄、丹两国使臣所说的情况,并非全属虚妄”等语。’接到此函后,查明这项合同福建省是否确有其事?是否曾经同对方交换过?立即据实查明禀复。”接到这份札文后,查得本案在上年六月,合众国戴领事替丹国电线公司请求从福州到厦门铺设电报线,陆道因为对方送来的议约底稿有许多不合适之处,当即另拟一份抄给对方阅看;并致函戴领事,必须等双方议定、盖印、签字、立案以后,再详细咨报总理衙门查考,均已存案。
伏查华洋交涉事件,应立合同者,必须缮写华洋文字,用印签押,互相交执,方能作为凭据。此次丹公使所称电线合同者,仅止议约底稿一纸,当时系由局中抄给阅看;旋因委员查勘,诸多窒碍,即经中止,并未与之会议及用印签字、亦未与之互易,即不得指为合同之凭据。所有丹国公使声称陆道立有合同一说,现查实无其事。奉札前因,理合查案禀复宪台察核,批示祗遵。恭肃具禀,伏乞垂鉴。本司道吉、士杰、亨、天民、骏章谨禀。
——见「海防档」「丁、电线」(上)一六○(一七一页)
南洋通商大臣沈葆桢函陈闽省收买福厦电线及罗星塔电线并平抚台湾狮头社情形
六月十二日(七、一四),南洋通商大臣沈葆桢函称:
奉到船字六十六号谕函,辱蒙慰诲种种,盥薇三复,感何可言!电线价值昂贵,诚如尊谕所云,但彼有挟而求,较诸寻常议购议办工程,自难一律。续得丁守来信,罗星塔电线从前议价四千元,今忽索七千余元。诘以何以前后歧异?则云前谓福、厦电线可由外国办理,故罗星塔一节情愿减价相让;今则两处俱购归中国,无可生发,不能不索足原价。其鄙诈,殊非人情。而局员与之反复辩论,舌敝唇焦,牢不可破。然所争之数,亦复无多。惟福、厦电线造成后,需局费每年三万元,三年方能传授清楚;则未免过于离奇。已函嘱丁守:船政中张令斯桂、张倅斯栒兄弟颇熟电学,可邀与商酌。如能收回自造,所费不及半;即须伊教导,亦当不至三年。看丁守复书如何,再当驰闻,以凭核夺。
狮头社破后,各社酋泥首营门,旦夕不绝。仰体朝廷好生之心,训而抚之;群酋惕息之余,继以鼓舞,南路可无后患矣。惟兵困于疫,死者又二百余人;张提督光亮、王提督德成与文案二人,竟先后殁于营次。将士思归綦切,谨许为谋内疲,以慰其心;尚须与王巡抚商调他营以填扎之。
葆桢渥荷天恩,简授江督。自惭非分,弥切悚惶。闻命以来,夜不成寐;不得不具疏自陈,实内顾断非力之所能胜,非敢有所趋避也。
台湾城图一分、安平海门图一分,系前学堂艺生按西法量绘者。其形势、道里尺寸,据西人云均无舛误。谨以呈电。
肃此,祗叩钧安!附达下忱。伏惟霁鉴。葆桢谨上。
——见「海防档」「丁、电线」(上)一六九(一八三页)
军机处交出工科给事中陈彝奏陈闽省电线办理舛谬情形吁恳停止折
九月初二日(九、三○),军机处交出工科给事中陈彝奏称:
为陆路电线万不可行,谨缕陈闽省办理舛谬情形,吁请停止,以免内忧而杜外衅事。
窃维电线一事,可以用于外洋,不可用于中国。近年与洋人议定,准在海路安设,不准上岸;具见中外诸大臣显示和睦,隐分界限,实堪钦佩。乃今年夏、秋间,忽闻福建有陆路安设电线,几致民变之谣。臣祖籍该省,访询颠末,不敢不为朝廷陈之。
先是,沈葆桢办台湾事务,欲通隔海消息,有自立电线之请:此一事也。洋人久有设立电线之意,我国总以「定章不准」与之相距;一闻沈葆桢之议,遂尔兴工:此又一事也。闽省百姓一闻此事,水深火热,大众齐心折毁;因而洋人亦知公愤可畏,议以已设未坏之线卖与中国,听中国自办:此又一事也。总理衙门于外国所请,可从则从;又以沈葆桢原有自办电线之议,行文该省,令其买回自办:此又一事也。夫买回则洋人无折本之患而不起衅端,自办则不复关涉洋人;尽可察看地方情形,徐为斟酌。乃该省通商局员藉「官办」二字,转复延请外国公司洋匠代造;既非沈葆桢试办之初意,又不体总理衙门行令买回自办之深心:此臣所谓舛谬者也。目下该省人心震动,纷纷吁请,迫切万分。语云:「铤而走险,急何能择」;今闽人之情可急矣。至于华洋交涉,事关重大;往往中外互相咨议,积日累年。此次延请洋匠,既非大吏定议,亦未奉到总理明文,闻始终皆局员陆心源、丁嘉玮等为之。如此办理洋务,何异为虎傅翼?兼闻丁嘉玮系曾经参革「永不叙用」之员,未知确否?惟有吁请饬下该省督、抚查明。倘臣言不妄,先将陆心源、丁嘉玮等严参惩处,一面停办电线。其延到洋匠,或优与廪饩,或资遣回国。已设之线本议买回,仍如原议,亦不令洋人觖望。庶前此不准上岸定章永守勿替,不为他族借口摇动;而闽省之民,亦得长享无事之福。
事关大局,臣不敢知而不言。是否有当?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谨奏。
——见「海防档」「丁、电线」(上)一八○(二一一页)
军机处交出福州将军文煜等会奏福厦电线议定合同条约买回自办情形抄折
十一月初十日(一二、七),军机处交出福州将军文煜等抄折称:
奏为福州、厦门电线议定合同条约、买回自办大概情形,恭折仰祈圣鉴事。
译据查,凡华洋交涉事件,凡应当订立合同的,必须缮写华文、洋文,盖印签押,彼此交换执存,这样才能作为凭据。这次丹国公使所说的电线合同,仅仅是一份议约底稿,当时是由局中抄给对方阅看的;后来因委员查勘发现许多阻碍,立即中止,既没有同对方正式商议,也没有盖印签字,更没有彼此交换,因此不能把它当作合同凭据。丹国公使声称陆道订有合同一事,现已查实并无此事。奉札查办的缘由如此,理应查明案情,禀复宪台核察,听候批示遵行。恭敬肃然具禀,恭请鉴察。本司道吉、士杰、亨、天民、骏章谨此禀报。——见《海防档·丁、电线》(上)一六 ○(一七一页) 南洋通商大臣沈葆桢来函陈述福建省收买福州、厦门电线和罗星塔电线,以及平定安抚台湾狮头社的情况 六月十二日(七、一四),南洋通商大臣沈葆桢来函说:接到船字六十六号谕函,承蒙种种慰问教诲,我反复拜读,感激之情实在无法言表!电线价格昂贵,确实如您谕函所说;但对方有所倚仗而索取高价,和通常商议购买、办理工程的情况相比,自然不能一概而论。后来又接到丁守的来信,说罗星塔电线从前议定价格为四千元,现在突然索要七千多元。责问他为什么前后不同,他说以前认为福州、厦门电线可以由外国办理,所以罗星塔这一段情愿减价相让;如今两处都买回归中国办理,已经没有别的可以牟利,不能不索回原价。他们的鄙劣欺诈,实在不合人情。局中人员同他们反复辩论,讲得口干舌燥,对方仍然丝毫不肯让步。不过所争的数目也并不多。只是福州、厦门电线建成后,每年还需要支付局费三万元,三年才能传授清楚,这未免太离奇了。我已经写信嘱咐丁守:船政中的张令斯桂、张倅斯栒兄弟很熟悉电学,可以邀请他们共同商议。如果能够收回自行制造,费用不到原来的一半;即使必须让他们教导,也应当不至于需要三年。等看丁守的回信怎样,再迅速报告,以便核定裁夺。狮头社被攻破后,各社首领纷纷到营门叩首投降,早晚不断。我们体察朝廷爱惜生命的心意,对他们加以训诫并予以安抚;各首领在惊恐屏息之后,又受到鼓舞,南路大概可以没有后患了。只是军队被疫病困扰,死了又有二百多人;张提督光亮、王提督德成以及文案二人,竟然先后死在营中。将士思归之情十分迫切,我谨慎地答应设法让他们暂时疲惫内耗,以安慰军心;还需要同王巡抚商议调其他营来补充驻防。葆桢深受皇恩,简拔授任江督。我自惭职位非分,更加惶恐不安。自从听到任命以来,夜不能寐;不得不具疏自陈,实在是内心考虑自己断非能力所能胜任,并不是有意趋避。台湾城图一份、安平海门图一份,是从前学堂艺生按照西法测量绘制的。据西人说,图中的形势、道路里程和尺寸都没有错误。谨将它们随函呈送。谨此肃敬致函,恭请大人安好!附带表达我的下情,恭请明察。葆桢谨上。——见《海防档·丁、电线》(上)一六九(一八三页) 军机处交出工科给事中陈彝奏陈福建省办理电线错误情形、请求停止办理的折子 九月初二日(九、三 ○),军机处交出工科给事中陈彝的奏疏说:陆路电线万万不可施行,谨将福建省办理失误的情况逐条陈述,请求停止,以免造成内部忧患并杜绝外部争端。我私下认为,电线这件事可以用于外国,不可以用于中国。近年来同洋人议定,准许在海路铺设,不准上岸;这充分表明中外各位大臣显示和睦,同时暗中划分界限,实在值得钦佩。今年夏、秋之间,忽然听说福建有在陆路铺设电线的事情,几乎酿成民变的谣言。我祖籍福建,询问了事情经过,不敢不替朝廷陈述。起初,沈葆桢办理台湾事务时,为了沟通隔海消息,请求自行铺设电线,这是第一件事。洋人早就有设置电线的意图,我国总是以“定章不准”为理由同他们相拒;一听到沈葆桢的建议,他们便开始施工,这是又一件事。福建百姓一听到这件事,就感到处境如同水深火热,大家齐心拆毁电线;于是洋人也知道民众的公愤不可轻视,便商议把已经铺设但尚未损坏的线路卖给中国,听任中国自行办理,这是又一件事。总理衙门对于外国的请求,可以同意的就同意;又因为沈葆桢原先有自行办理电线的建议,便行文福建省,命令该省买回来自行办理,这是又一件事。买回来,洋人就没有亏本的忧虑,也不会因此发生争端;自行办理,也就不再牵涉洋人;完全可以观察地方情况,慢慢斟酌。可是该省通商局人员借“官办”二字,反而再请外国公司和洋匠代为制造;这既不是沈葆桢最初试办的本意,也没有体会总理衙门命令买回来自行办理的深意,这就是我所说的错误。眼下该省人心震动,纷纷请求,情势万分迫切。俗话说:“走投无路就会冒险,事情紧急时哪里还能有所选择”;如今福建人的情势确实已经很危急了。至于华洋交涉,事情关系重大,往往中外彼此咨议,拖延数日甚至数年。这次延请洋匠,既不是高级官员议定的,也没有奉到总理衙门的明文,据说始终都是局员陆心源、丁嘉玮等人所为。这样办理洋务,同给老虎添上翅膀有什么区别?又听说丁嘉玮是曾经被参劾革职、永不叙用的官员,不知是否确实?只有请求下令该省督、抚查明。如果臣所说不假,就先严厉参劾惩处陆心源、丁嘉玮等人,同时停止办理电线。已经请来的洋匠,或者优厚供给廪饩,或者资助遣送回国。已经铺设的线路,原本议定买回,就仍按原议买回,也不要使洋人失望。这样或许可以使此前“不准上岸”的定章永远遵守、不被废弃,不让其他族类借此制造借口来动摇它;福建百姓也可以长久享受安宁无事的福祉。事情关系全局,臣不敢明知而不说。是否妥当,恭请皇太后、皇上圣明鉴察。谨奏。——见《海防档·丁、电线》(上)一八 ○(二一一页) 军机处交出福州将军文煜等会奏福州、厦门电线议定合同条约、买回自行办理情况的抄折 十一月初十日(一二、七),军机处交出福州将军文煜等人的抄折说:奏报福州、厦门电线议定合同条约以及买回自行办理的大致情况,恭敬缮折,仰请圣上鉴察。
窃照总理衙门具奏闽省设立电线一折,于光绪元年正月二十三日奉旨:『依议。钦此』;函行钦遵到闽。查阅省因上年日本构兵台湾生番,重洋远隔,文报需时,经臣葆桢奏准于台海设立电线。而丹国电报公司蒂礼也因议请由马尾至南台设立水线、由南台至厦门设立陆线;马尾之线当经安设,通厦一线以道路阻长,应由地方官经理。反复商议,滞碍颇多,日久相持未决。嗣承准总理衙门咨饬办理,始于本年四月十七日定立合同,共价银十五万四千五百圆;马尾电线,并允一例买归中国。正在核实饬议间,旋接总理衙门来函:买回之后,其权总当归中国主持。即经饬局申明前约,照会该公司及美国领事戴兰■〈亻那〉与之定议:厦门电报,由该公司代中国造办;工竣之后,逐段点交中国验收管理。于安设电线〔地方,自行分别委员照料。其马尾电线〕,仍依原议给价四千圆,一并卖归中国。暨在南台、番船浦两线归并处所,设立大电报局一所,约数月乃可竣工;因并议将马尾一线,暂交公司恒宁臣经理,以五个月为期,津贴用费一千五百圆。电线如有损坏,归其修理;所得往来信资,归中国承收。统俟厦门电线工竣,另行择派经理。合计厦门电线六百里、马尾电线五十里,两次合同开载洋里及电线名目、机器件数、洋馆更寮间数,由通商局司道开折详请奏咨,并声明此案曾经郭嵩焘与该公司往复函商合议等情前来;臣等复核无异。
除将清折分送总理衙门及南、北洋通商大臣查照外,谨会同两江督臣沈葆桢合词恭折具陈,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谨奏。
光绪元年十一月初九日,军机大臣奉旨:『该衙门知道。钦此』。
——见「海防档」「丁、电线」(上)一八六(二一六页)
上谕丁日昌补授福建巡抚
十一月十四日(一二、一一),军机处交出光绪元年十一月十四日奉上谕:
文煜、李鹤年奏「王凯泰因病出缺」一折,福建巡抚,本日已有旨令丁日昌补授矣。台湾抚番开山各事宜,关系紧要;前据沈葆桢等奏,巡抚宜于冬春驻台。丁日昌当妥筹兼顾,前往该郡悉心经理,以副委任;闽厂船政,并着该抚督率委员讲求制造,务期工料坚固,有裨实用,不可徒糜饷需。钦此。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四○一(六三五页)
船政大臣丁日昌咨呈养船经费不敷请旨饬地方官设筹支应折稿
十二月二十一日(一八七六、一、一七),船政大臣前江苏巡抚部院丁日昌文称:
窃照本大臣于光绪元年十二月初四日在福州府中岐工次,会列钦差大臣两江总督沈□□前衔,暨列钦差大臣陕甘阁爵督左□□、福州将军文□、闽浙总督李□□后衔,恭折由轮船赍交上海县发驿四百里具奏「养船经费不敷,请旨饬地方官设筹支应,以全大局」一折,相应抄录折稿咨呈。为此,咨呈钦命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谨请察照施行。
照录原奏
奏为养船经费不敷,请旨饬归地方官设筹支应,以全大局;恭折仰祈圣鉴事。
译据查,总理衙门关于福建省设立电线的奏折,于光绪元年正月二十三日奉旨:“依议。钦此”;公文传达到福建后,谨慎遵照办理。查阅省中因为上年日本同台湾生番交战,重洋相隔,文书传报需要时间,经臣沈葆桢奏准在台湾海峡设立电线。而丹国电报公司蒂礼也提出请求,准备从马尾到南台铺设水线、从南台到厦门铺设陆线;马尾一段的线路已经铺设,通往厦门的一段因道路阻隔、距离遥远,应由地方官办理。反复商议,阻碍很多,长期相持未能决定。后来承准总理衙门咨文,开始办理,于本年四月十七日订立合同,总价银十五万四千五百圆;马尾电线也同意一并买回归中国。正在核实并下令商议期间,随即接到总理衙门来函,称买回之后,所有权应当归中国主持。于是立即饬令通商局申明原约,会照该公司及美国领事戴兰■〈亻那〉同它议定:厦门电报由该公司替中国制造办理,工程完竣后逐段交给中国验收、管理;安设电线〔地方,分别自行派员照料。其马尾电线仍依原议定价四千圆,一并卖归中国。并在南台、番船浦两条线路汇合的地方设立一所大型电报局,大约数月即可完工;因而又议定马尾一线暂时交给公司恒宁臣经理,期限五个月,津贴费用一千五百圆。电线如有损坏,由该公司负责修理;往来电报所得的信资,由中国收取。等厦门电线完工后,再另行选派经理。合计厦门电线六百里、马尾电线五十里,两次合同中载明洋里、电线名目、机器件数、洋馆和更寮间数等事项,由通商局司道开具清单,详细请旨奏咨,并声明本案曾经郭嵩焘同该公司往返书信商议、共同议定等情,送来备案;臣等复核没有不同。除将清折分别送总理衙门以及南、北洋通商大臣查照外,谨会同两江总督沈葆桢联名恭敬缮折陈奏,恭请皇太后、皇上圣明鉴察并训示。谨奏。光绪元年十一月初九日,军机大臣奉旨:“该衙门知道。钦此。” ——见《海防档·丁、电线》(上)一八六(二一六页) 上谕:丁日昌补授福建巡抚 十一月十四日(一二、一一),军机处交出光绪元年十一月十四日奉到的上谕:文煜、李鹤年奏报“王凯泰因病出缺”的一折,福建巡抚一职,今天已经有旨意命令由丁日昌补授。台湾抚番、开山等各项事务关系重大;此前据沈葆桢等奏报,巡抚应在冬春两季驻在台湾。丁日昌应妥善筹划,兼顾各方,前往该郡尽心办理,以符合任命;闽厂船政事务,也着令该抚督率委员研究制造,务必使工艺、材料坚固,能够有益于实际使用,不可白白耗费钱粮。钦此。——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四 ○一(六三五页) 船政大臣丁日昌咨呈养船经费不足,请旨命地方官筹措供给的折稿 十二月二十一日(一八七六、一、一七),船政大臣、前江苏巡抚部院丁日昌公文说:据此,本大臣于光绪元年十二月初四日在福州府中岐工地,和钦差大臣、两江总督沈□□(前衔),以及钦差大臣、陕甘阁爵督左□□(后衔)、福州将军文□、闽浙总督李□□(后衔)联名恭敬缮折,由轮船携带到上海,交上海县以四百里驿递速度上报,奏请“养船经费不足,请旨命地方官筹措供给,以保全大局”一折,现将折稿抄录咨送。因此咨呈钦命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谨请察照施行。照录原奏 奏报养船经费不足,请旨命地方官筹措归还并供给,以保全大局;恭敬缮折,仰请圣上鉴察。
窃照前因闽厂新造轮船先后下水,年需养船经费,无可动拨;经前抚臣卞〔宝第〕会折奏请将同治七年三月以后,闽省绩征洋药票税之款拨作养船经费,奉部议准。臣葆〔桢〕去年奉命巡台,当以闽厂轮船因海防紧要,均调台湾差遣;此后台防应办之事非可以岁月计,所有经费,宜向台防领支。奏请自同治十三年四月十六日起,将所拨养船经费,并入台防项下;其各船薪粮,亦归入台防项下支销。奉旨:『该衙门知道。钦此』。计自去年四月十六日起、截至现在止,仅据税厘局先后批解船政衙门洋药票税正项银九万八千二十九两零;而各船之调供台湾差使者,除「飞云」、「伏波」仍归各该省支给外,其「万年清」等船截至去年底止,已由船政衙门支销番银九万七千八百五十两零。此外,尚有「建威」练船、镇海水师营、出洋学生赡养、各船煤费修费为数甚巨,尚未并计在内。前此因台防经费有解存船政衙门者,挹彼注兹,犹堪敷衍;现在台防本款,涓滴无存。在工各船并镇海水师月应支银一万三千六百七十三两零,出洋游历并赴台绘图学生赡养月应支银一百六十九两零,台湾炮台洋匠、「扬武」洋教习并日意格等薪水月应支银四千五百四十一两零;祗此三款,年共银二十二万六百一十六两零。核计洋药票税历年征数,同治八、九两年尚七、八万两,十年以后则祗六万两左右;比较支销之数,不敷二倍有零。制船经费,自今年六月起、至十二月止,共欠解三十五万两;即使扫数解清,而应办之料、应还之款正多,何能兼顾及此?台湾开路、建城一切工程尚未竣事,各轮船之运木石、粮饷、军火者络绎不绝,又未能将各轮船分拨各省,致台事有所掣肘。再四思维,惟有仰恳天恩,俯准将养船项下应销各款,统归地方官设筹支应;庶制船与养船之款,不致并逼一处。臣日〔昌〕将以专督制造,无顾此失彼之虑。微臣幸甚,大局幸甚!
理合会同大学士陕甘总督臣左〔宗棠〕、福州将军臣文〔煜〕、闽浙总督臣李鹤年,恭折附轮船到沪交上海县由驿四百里驰陈,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再,此折系臣日〔昌〕主稿,合并声明。谨奏。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四一二(六四六页)
军机处交出南洋大臣沈葆桢奏养船经费不敷请旨饬地方官设筹支应抄折
十二月二十三日(一八七六、一、一九),军机处抄交南洋通商大臣沈葆桢折称:
奏为养船经费不敷,请旨饬归地方官设筹支应,以全大局;恭折仰祈圣鉴事。
窃照前因闽厂新造轮船先后下水,年需养船经费,无可动拨;经前抚臣卞宝第会折奏请将同治七年三月以后,闽省续征洋药票税之款拨作养船经费,奉部议准。经臣葆桢去年奉命巡台,当以闽厂轮船因海防紧要,均调台湾差遣;此后台防应办之事非可以岁月计,所有经费宜向台防领支。奏请自同治十三年四月十六日起,将所拨养船经费,并入台防项下;其各船薪粮,亦归入台防项下支销。奉旨:『该衙门知道。钦此』。计自去年四月十六日起、截至现在止,仅据税厘局先后批解船政衙门洋药票税正项银九万八千二十九两零;而各船之调供台湾差使者,除「飞云」、「伏波」仍归各该省支领外,其「万年清」等船截至去年底止,已由船政衙门支销番银九万七千八百五十两零。此外,尚有「建威」练船、镇海水师营、出洋学生瞻养、各船煤费修费为数甚巨,尚未并计在内。前此因台防经费有解存船政衙门者,挹彼注兹,犹可敷衍;现在台防本款,涓滴无存。在工各船并镇海水师月应支银一万三千六百七十三两零,出洋游历并赴台绘图学生瞻养月应支银一百六十九两零,台湾炮台洋匠、「扬武」洋教习并日意格等薪水月应支银四千五百四十一两零;祗此三款,年共银二十二万六百一十六两零。核计洋药票税历年征数,同治八、九两年尚七、八万两,十年以后则祗六万两左右;比较支销之数,不敷二倍有零。制船经费,自今年六月起、至十二月止,共欠解三十五万两;即使扫数解清,而应办之料、应还之款正多,何能兼顾及此?台湾开路、建城一切工程尚未竣事,各轮船之运木石、粮饷、军火者络绎不绝,又未能将各轮船分拨各省,致台事有所掣肘。再四思维,惟有仰恳天恩,俯准将养船项下应销各款,统归地方官设筹支应;庶制船与养船之款,不致并逼一处。臣日昌得以专督制造,无顾此失彼之虑。微臣幸甚,大局幸甚!
理合会同大学士陕甘总督臣左宗棠、福州将军臣文煜、闽浙总督臣李鹤年,恭折附轮船到沪交上海县由驿四百里驰陈,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再,此折系臣丁日昌主稿,合并声明。谨奏。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四一六(六五四页)
光绪二年(一八七六)
译据查,先前因为闽厂新造轮船陆续下水,每年所需养船经费没有可供拨用的款项;经前任巡抚卞〔宝第〕会同缮折奏请,将同治七年三月以后福建省续征的洋药票税款拨作养船经费,奉部议准。臣沈葆〔桢〕去年奉命巡视台湾时,认为闽厂轮船因海防紧要,都调到台湾听候差遣;今后台湾防务要办的事情不是按年月可以计算的,所有经费应向台防领取支用。于是奏请自同治十三年四月十六日起,将原拨养船经费并入台防项下;各船的薪饷粮食也归入台防项下支销。奉旨:“该衙门知道。钦此。”计算自去年四月十六日起至现在为止,仅据税厘局先后批解给船政衙门的洋药票税正项银,就有九万八千二十九两有余;而调去供台湾差遣的各船,除“飞云”“伏波”仍由各该省支给外,“万年清”等船截至去年年底,已经由船政衙门支销番银九万七千八百五十两有余。此外,还有“建威”练船、镇海水师营、出洋学生的赡养费,以及各船的煤费、修费,数目非常巨大,都还没有计算在内。此前因为有些台防经费解存于船政衙门,可以从那里挪用一些来补这里,尚且能够勉强应付;现在台防本项经费一文不剩。在工各船和镇海水师每月应支银一万三千六百七十三两有余,出洋游历以及赴台绘图学生每月应支赡养银一百六十九两有余,台湾炮台洋匠、“扬武”洋教习以及日意格等人的薪水每月应支银四千五百四十一两有余;仅这三项,每年共需银二十二万六百一十六两有余。核算历年征收的洋药票税,同治八、九两年还有七、八万两,十年以后只有六万两左右;与支销数额相比,不足两倍还多。造船经费从今年六月起到十二月止,共欠解三十五万两;即使全部解清,应办的材料、应偿还的款项还很多,怎么能够兼顾这些?台湾开路、建城等一切工程尚未完工,各轮船运输木石、粮饷、军火的任务络绎不绝,又不能把各轮船分拨给各省,导致台湾事务受到牵制。反复思考,只有仰求皇恩,俯准将养船项下应当支销的各项款目,全部归由地方官筹措供给;这样造船和养船的经费就不会同时逼在同一处。臣丁日〔昌〕可以专心督办制造,不必担心顾此失彼。微臣感到幸运,大局也感到幸运!理应会同大学士、陕甘总督臣左〔宗棠〕、福州将军臣文〔煜〕、闽浙总督臣李鹤年,恭敬缮折,随轮船抵达上海,交上海县以四百里驿递速度迅速陈奏,恭请皇太后、皇上圣明鉴察并训示。再者,此折由臣丁日〔昌〕起草,合并声明。谨奏。——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四一二(六四六页) 军机处交出南洋大臣沈葆桢奏报养船经费不足、请旨命地方官筹措供给的抄折 十二月二十三日(一八七六、一、一九),军机处抄交南洋通商大臣沈葆桢的奏折说:奏报养船经费不足,请旨命地方官筹措归还并供给,以保全大局;恭敬缮折,仰请圣上鉴察。据查,先前因为闽厂新造轮船陆续下水,每年所需养船经费没有可供拨用的款项;经前任巡抚卞宝第会同缮折奏请,将同治七年三月以后福建省续征的洋药票税款拨作养船经费,奉部议准。臣沈葆桢去年奉命巡视台湾时,认为闽厂轮船因海防紧要,都调到台湾听候差遣;今后台湾防务要办的事情不是按年月可以计算的,所有经费应向台防领取支用。于是奏请自同治十三年四月十六日起,将原拨养船经费并入台防项下;各船的薪饷粮食也归入台防项下支销。奉旨:“该衙门知道。钦此。”计算自去年四月十六日起至现在为止,仅据税厘局先后批解给船政衙门的洋药票税正项银,就有九万八千二十九两有余;而调去供台湾差遣的各船,除“飞云”“伏波”仍由各该省支领外,“万年清”等船截至去年年底,已经由船政衙门支销番银九万七千八百五十两有余。此外,还有“建威”练船、镇海水师营、出洋学生的瞻养费,以及各船的煤费、修费,数目非常巨大,都还没有计算在内。此前因为有些台防经费解存于船政衙门,可以从那里挪用一些来补这里,尚且能够勉强应付;现在台防本项经费一文不剩。在工各船和镇海水师每月应支银一万三千六百七十三两有余,出洋游历以及赴台绘图学生每月应支瞻养银一百六十九两有余,台湾炮台洋匠、“扬武”洋教习以及日意格等人的薪水每月应支银四千五百四十一两有余;仅这三项,每年共需银二十二万六百一十六两有余。核算历年征收的洋药票税,同治八、九两年还有七、八万两,十年以后只有六万两左右;与支销数额相比,不足两倍还多。造船经费从今年六月起到十二月止,共欠解三十五万两;即使全部解清,应办的材料、应偿还的款项还很多,怎么能够兼顾这些?台湾开路、建城等一切工程尚未完工,各轮船运输木石、粮饷、军火的任务络绎不绝,又不能把各轮船分拨给各省,导致台湾事务受到牵制。反复思考,只有仰求皇恩,俯准将养船项下应当支销的各项款目,全部归由地方官筹措供给;这样造船和养船的经费就不会同时逼在同一处。臣丁日昌可以专心督办制造,不必担心顾此失彼。微臣感到幸运,大局也感到幸运!理应会同大学士、陕甘总督臣左宗棠、福州将军臣文煜、闽浙总督臣李鹤年,恭敬缮折,随轮船抵达上海,交上海县以四百里驿递速度迅速陈奏,恭请皇太后、皇上圣明鉴察并训示。再者,此折由臣丁日昌起草,合并声明。谨奏。——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四一六(六五四页) 光绪二年(一八七六)
军机处交出南洋大臣沈葆桢等会奏遵旨拟保船政替人恭候简派折
二月十二日(三、七),军机处交出沈葆桢等奏称:
奏为遵旨拟保船政替人,恭候简派;仰祈圣鉴事。
窃臣等奉上谕:『地方与船政事难兼顾,自系实在情形。即着丁日昌会同沈葆桢酌保一、二员奏请简派。钦此』等因;仰荷圣慈体恤周志,臣日昌无任感激涕零。伏查船政事宜,不特与海防相为维系,而且尤与台湾相为表里;船政若稍有掣肘,则台湾诸事不能顺手。臣葆桢与臣日昌往返函商,皆以为无逾于二品顶戴顺天府尹吴赞诚、布政使衔直隶津海关道黎兆棠者。查吴赞诚深谙算学,曾在直隶督臣李鸿章处管理机器厂数年,功归实用、费不虚糜,李鸿章称以为能。其前署广东惠潮道时,臣日昌正丁忧在籍,深悉其惠政及民,操守不苟。黎兆棠熟悉洋务,前署台湾道,张弛得宜,民怀吏畏。前年臣葆桢经营台事,调充营务处,筹度军情,悉中肯綮。以上二员,其才识皆远过臣等。可否于该二员中简派一员来闽接办船政事宜,于时局必大有裨益?如蒙俞允,并吁恳天恩,饬该员乘坐轮船迅速前来闽厂接手,以免旷误。
至船政提调二品衔候选道员吴仲翔,办事结实,长于理财,足膺地方之任。臣日昌到省接巡抚印后,所有船政款项并日行事件,仍交吴仲翔一手经理;紧要事件,由臣自办。省城距工次不远,新任未到之前,臣仍当不时亲自赴工督商,期臻妥洽。
所有遵旨酌保船政替人缘由,谨会同福州将军臣文煜、闽浙总督臣李鹤年合词恭折由闽省例送会试士子北上轮船之便,交天津县发驿五百里驰陈,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再,此折系臣日昌主稿,合并声明。谨奏。
光绪二年二月十一日,军机大臣奉旨:『…………』。钦此。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四二六(六七一页)
署闽浙总督文煜咨报「凌风」、「飞虎」两船运台炮械价银由福建善后局划拨
十月二十五日(一二、一○),署闽浙总督文〔煜〕文称:
据福建善后局司道呈详:『奉钦命总理船政大臣吴照会:「案据全台支应局台湾道夏献纶详:奉准两江督部堂沈咨:据船政提调吴道呈称:赫德税司请发「凌风」、「飞虎」两船运交炮械价银,船政衙门无案可查;呈请察核饬遵等情。查此项炮械,系本大臣前在台湾时因海防需用,由日监督定购;既经「凌风」、「飞虎」两船分起运交,所有价银,自应照给。咨会查照,转饬台湾夏道如数照给等因,饬道查明给领等因。又奉札开:查此项炮械,乃沈大臣在台湾购,本衙门并未支给价银;其价值若干,本衙门无案可稽。惟前准办公所译送赫总税司来椷内称:四十磅炮四尊,每尊价银五百镑;二十镑炮四尊,每尊价银三百五十镑。八尊共计价银三千四百英镑,照时价折算,应合关平银一万两有奇。缘该炮前经用过三、四年,不能照新炮价钱发售,酌减至关平艰一万两等语。经提调吴道开折具报在案。兹准两江督部堂咨:据船政提调吴道呈称:赫总税司请发「凌风」、「飞虎」两船运交炮械价银,船政衙门无案可查;理合开折呈请饬遵等情前来。查此项炮械,系本大臣前在台湾时因海防需用,由日监督定购;既经「凌风」、「飞虎」两船分起运交,所有价银,自应照给。除札提调吴道知照外,咨会查照转饬如数照给等因,转饬查照办理」各到局。奉此,查安蒙士郎前膛螺丝四十磅钢炮四尊、安蒙士郎后膛螺丝二十磅钢炮四尊,均系赫总税司代办,由「飞虎」、「凌风」轮船先后运台,归安平炮台配用。该炮价值若干?已否发给?局中无案可稽。嗣准日监督来函,以此项炮价清单,转饬翻译官日意杰检查呈送,共计三千四百英镑,折合洋银若干两;并请转饬办公所按照时价核明,暨此项价银已否付清,行局遵照。即经开折呈送。兹奉前因,复查前项炮位八尊,既准赫总税司来椷,内称四○磅每尊价银五百镑、二十磅炮每尊价银三百五十镑;缘该炮前经用过三、四年,酌减至关平银一万两,自应照数给发。惟台防经费系由善后局拨解,相应备文详请查核,饬局在于应解台防经费项下划拨关平银一万两,申合库平银一万一千一百两,呈交转给归款,以免解运之烦等由。据此,查此项炮价屡经请领,往返咨询,已稽时日。既经两江督部堂咨准照给,复据台湾道详就省局应解台防经费项下划拨归款;相应照局如数解应」等因。奉此,相应由局在于局存应解台防经费项内划出库平番银一万一千一百两,填批委员试用县丞蔡信华解赴船政衙门呈缴察收转给归款』等情到本兼署部堂、部院。据此,除详批示外,相应咨呈。为此,咨呈贵衙门,谨请察照施行。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四六八(七○六页)
译军机处交出南洋大臣沈葆桢等会奏遵旨拟保船政接替人员、恭候简派的折子 二月十二日(三、七),军机处交出沈葆桢等人的奏折说:奏报遵照圣旨拟定保举船政接替人员,恭候简派;仰请圣上鉴察。臣等奉到上谕:“地方事务与船政事务难以兼顾,确实是实际情况。即着令丁日昌会同沈葆桢酌情保举一、二员,奏请简派。”等因;仰蒙圣上慈恩,体恤周全,臣丁日昌感激涕零。查船政事务,不仅同海防相互维系,而且尤其同台湾互为表里;船政如果稍有牵制,台湾各项事务就不能顺利进行。臣沈葆桢同臣丁日昌往返通信商议,都认为没有比二品顶戴、顺天府尹吴赞诚和带布政使衔、直隶津海关道黎兆棠更合适的人选。查吴赞诚精通算学,曾在直隶督臣李鸿章处管理机器厂多年,办事务实有效,费用没有虚耗,李鸿章称赞他有才干。他以前署理广东惠潮道时,臣丁日昌正因服丧在籍,深知他的惠政施于百姓,操守也很谨慎。黎兆棠熟悉洋务,先前署理台湾道时,宽严得当,百姓怀念,官吏敬畏。前年臣沈葆桢经营台湾事务时,曾调他充任营务处,筹划衡量军情,件件都切中要害。以上二人,才识都远远超过臣等。是否可以在这二人中简派一人来福建接办船政事务?这对时局一定大有帮助。如果蒙准,还恳请皇恩,命该员乘坐轮船迅速前来福建船厂接手,以免耽误。至于船政提调、二品衔候选道员吴仲翔,办事扎实,长于理财,完全可以胜任地方职务。臣丁日昌到省接任巡抚印信后,船政所有款项以及日常事务,仍交由吴仲翔一人经理;紧要事务由臣亲自办理。省城离船厂不远,在新任人员到任以前,臣仍将不时亲自前往工地督察商议,希望办到妥善协调。所有遵旨酌情保举船政接替人员的缘由,谨会同福州将军臣文煜、闽浙总督臣李鹤年联名恭敬缮折,借福建省按例运送参加会试士子北上的轮船之便,交天津县以五百里驿递速度迅速陈奏,恭请皇太后、皇上圣明鉴察并训示。再者,此折由臣丁日昌起草,合并声明。谨奏。光绪二年二月十一日,军机大臣奉旨:“…………”。钦此。——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四二六(六七一页) 署理闽浙总督文煜咨报“凌风”“飞虎”两船运送台湾炮械的价银由福建善后局拨付 十月二十五日(一二、一 ○),署理闽浙总督文〔煜〕公文说:据福建善后局司道呈报:“奉钦命总理船政大臣吴的照会:‘根据全台支应局、台湾道夏献纶的详文:奉准两江督部堂沈的咨文:据船政提调吴道呈称,赫德税司请求发给“凌风”“飞虎”两船运交炮械的价银,船政衙门没有案卷可查;呈请查核并下令遵办等情。查这批炮械,是本大臣以前在台湾时因海防需要,交由日监督订购的;既然已经由“凌风”“飞虎”两船分批运交,所有价银自然应当照数给付。现咨会查照,转令台湾夏道照数给付等因。’又奉札文说:‘查这批炮械,是沈大臣在台湾购买的,本衙门并未支付价银;价值多少,本衙门没有案卷可查。只是以前准许办公所译送赫德总税司来函,内称:四十磅炮四尊,每尊价格五百英镑;二十磅炮四尊,每尊价格三百五十英镑。八尊合计三千四百英镑,按当时价格折算,应合关平银一万两有余。因为这些炮先前已经使用过三、四年,不能照新炮价格发售,酌情减为关平银一万两’等语。” 经提调吴道开具奏折具报,已经存案。现在接到两江督部堂咨文,据船政提调吴道呈称,赫德总税司请求发给“凌风”“飞虎”两船运交炮械的价银,船政衙门没有案卷可查;理应开具清单呈请下令遵办等情。查这批炮械,是本大臣以前在台湾时因海防需要,交由日监督订购的;既然已经由“凌风”“飞虎”两船分批运交,所有价银自然应当照数给付。除发札通知提调吴道外,咨会查照,并转令照数给付等因,这些文书都已送到局中。接到文书后查得,安蒙士郎前膛螺丝四十磅钢炮四尊、安蒙士郎后膛螺丝二十磅钢炮四尊,都是赫德总税司代办,由“飞虎”“凌风”轮船先后运到台湾,交安平炮台使用。这些炮的价值多少、是否已经发给价款,局中没有案卷可查。后来接到日监督来函,将这批炮的价目清单转令翻译官日意杰查验呈送,共计三千四百英镑,折合洋银若干两;并请转令办公所按照当时价格核明,以及查明这笔价银是否已经付清,令本局遵照办理。随即开具清单呈送。现在根据此前的情况,再查前述火炮八尊,既然接到赫德总税司来函,其中说四 ○磅炮每尊价格五百英镑,二十磅炮每尊价格三百五十英镑;因为这些炮此前已经使用过三、四年,酌情减为关平银一万两,自应照数发给。只是台防经费由善后局拨解,因此备文详请查核,命善后局在应解台防经费项下拨出关平银一万两,合库平银一万一千一百两,交付并转给归还这笔款项,以免另行解运等情。据此查得,这笔炮价多次请求领取,来回咨询,已经耽误时日。既已得到两江督部堂咨准照数给付,又据台湾道详文,要求从省局应解台防经费项下拨款归还;因此应当依照该局意见照数解付等因。接到文书后,随即由本局在局中存留的应解台防经费内拨出库平番银一万一千一百两,填具批文,交委员、试用县丞蔡信华解送船政衙门,呈缴查收后转给归还此款’等情,送到本兼署部堂、部院。据此,除详细批示外,理应咨呈。因此咨呈贵衙门,谨请察照施行。——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四六八(七 ○六页)
军机处交出船政大臣吴赞诚奏请饬福州将军督抚尽先拨解造船养船两款片
十二月十三日(一八七七、一、二六),军机处交出船政大臣吴赞诚片称:
再,闽厂造船经费,向由闽海关于六成洋税项下,按月解银五万两。嗣文煜以六成洋税不敷拨解,奏奉饬部议覆:『请自光绪二年正月为始,所有船政经费,由闽海关六成内月拨银三万两、四成内月拨银二万两,仍令先尽批解』等因;奉旨:『依议。钦此』。养船经费,向在闽省续征洋药票税项下拨解支给。同治十三年,沈葆桢奉命巡台,闽厂轮船均调赴台差遣;奏请将原拨养船经费,并入台防项下支销。丁日昌到工后,因台防本款无存,洋药票税征数年来短绌,奏请将养船项下应销各款,统归地方官设筹支应;奉上谕:『着文煜、沈葆桢、李鹤年、丁日昌斟酌情形,妥议章程,奏明办理』等因,钦此;钦遵各在案。
核计闽海关应解光绪元年分之款,截至二年三月,陆续解过银四十万两;按数扣算,仅解足八个月而止。其二年分月款,六月以前,均照五万之数解清;七、八、九、十等月,因六成无银,仅拨四成项下银八万两。统计新旧欠解,共三十二万两。养船各款,自丁日昌请由地方官筹支,去年十二月起、至本年十月底止,先后据税厘局批解番银十二万六千余两,仍归船政衙门台防项下作收。而在工轮船、镇海水师薪粮、出洋游历、赴台绘图各学生赡银、「扬武」洋教习、台湾炮台洋匠薪费以及炮子铜帽价银等款,共支发番银二十三万六千余两。计不敷番银一十一万余两,均造船本款暂为挪垫;各船修理之费、煤炭之费,尚不与焉。伏查船政月款祗有此数,购买料件出其中、华洋匠食出其中、学生赡养员役薪工亦出其中;遇有采办大宗,尚须设法腾挪,将嬴补绌。乃一年之中,海关欠解十余万、代垫养船又须十余万,应筹之工、应办之料,势必因此耽延。署督臣文煜、抚臣丁日昌皆公忠在抱,顾全大局;丁日昌曾任船政,深知此中为难,断不致视同隔膜。祗缘今岁闽省惨遭水患,商情雕敝,厘税短收,加以部拨之款增多,以致入不敷出。惟船政为海防根本,关系东南大局。辰下正在赶办铁胁及康邦机器,所需木料铜铁,均须分途购运来工,不容因所费不赀,遂尔中辍;即在船将士,衽席风涛责其操防,尤未便令其枵腹。臣渥荷天恩,畀以船工重任,亟思力求撙节,以期工归实济。惟是经费必须充裕,遇物料价贱时,方可预为储积;免致零星购买,转被居奇。急之则抬价,既须受亏;缓之则旷工,又滋糜费。譬如大贾巨富,经营必有厚利;穷民小贩,贸易必少盈余:岂智不足、识不逮哉?盖本厚则利权可自我而操,本薄则盈绌皆由人而定也。今船政东挪西贷、右绌左支,料价贱则无款可筹、料价昂而解款始到,欲图节费而为费更增,欲速竣工而延工更甚。臣焦思辗转,悚惕弥深。惟有仰恳天恩,饬下福州将军、督、抚臣遵先尽船政之旨,将造船、养船两款尽先拨解,源源接济。其欠解之款随时解清,俾无顾此失彼之虑。大局幸甚,微臣幸甚。
理合附片驰陈,伏乞圣鉴训示。谨奏。
光绪二年十二月初十日,军机大臣奉旨:『…………。钦此』。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四七八(七一四页)
光绪三年(一八七七)
俄股抄付船政大臣吴赞诚奏部署船政事宜定期渡台并请饬闽海并清拨船政经费折稿
五月十三日(六、二三),俄股抄付船政大臣奏稿称:
迩来船工制造日求其新,而经费日见其绌。上年七月间起造铁胁及康邦轮机,洋匠半系新招、工徒皆非素习,考究规摹、变通增减,稍一大意,往往既成复毁,工料虚糜;不似前此专造旧式之易循成轨也。出洋监督道员李凤苞暨日意格西行时,臣曾嘱一抵法都,即校定一千七百匹马力巡海快船图式及应配料件,开单赶寄。现接电报,该监督及学生等于三月二十四日抵法之马塞海口,前项图式、清单计日可到,当即起手仿制。唯筹工必先筹费,而海关月款元年欠解二十万两、二年欠解十八万两;本年自正月迄今,六成项下又新欠十二万两。虽四成项下按月拨解二万两,杯水车薪,立见其涸。第一号铁胁船竭力趱工,始克依期下水。第二号铁板、铜管各料已由外洋购到者,价脚未能给清;船壳应用之楢木,因费不应手,尚未购办。度支如此其难,虽使聪明才力十倍于臣者处此,亦不免有无米为炊之虑。况臣之闇昧,尤恐顾此遗彼,欲速反迟。总监工道员叶廷眷因母病未克来工,厂中一切事件,仅恃提调道员吴仲翔襄理;该员熟练工务,任事实心,深资臂助。惟当此工繁费拙,措手殊难。倘台防稍松,臣仍暂回工次,往来照料;以期慎密。
译军机处交出船政大臣吴赞诚奏请饬令福州将军、督抚优先拨解造船、养船两项经费的片 十二月十三日(一八七七、一、二六),军机处交出船政大臣吴赞诚的片文说:再者,闽厂造船经费,向来由闽海关六成洋税项下按月解银五万两。后来文煜以六成洋税不足以拨解,奏请后奉部议覆:“请从光绪二年正月起,船政经费由闽海关六成洋税内每月拨银三万两、四成洋税内每月拨银二万两,仍命令优先批解”等因;奉旨:“依议。钦此。”养船经费,向来从福建省续征洋药票税项下拨解支给。同治十三年,沈葆桢奉命巡视台湾,闽厂轮船都调往台湾听候差遣;奏请将原拨养船经费并入台防项下支销。丁日昌到船厂后,因为台防本项经费已经没有存款,洋药票税征收数年来又很短缺,奏请将养船项下应支销的各项款目全部归由地方官筹措供给;奉上谕:“着文煜、沈葆桢、李鹤年、丁日昌斟酌情形,妥善议定章程,奏明办理”等因,钦此;均已奉旨遵办并存案。核算闽海关应解交的光绪元年款项,截至光绪二年三月,已陆续解交银四十万两;按应解数额折算,只够解交八个月。光绪二年按月应解的款项,六月以前都按五万两的数额解清;七、八、九、十等月因六成项下无银,只从四成项下拨银八万两。新旧欠解合计三十二万两。养船各项经费,自丁日昌请求由地方官筹措支出后,从去年十二月至本年十月底,先后据税厘局批解番银十二万六千余两,仍归入船政衙门台湾防务项下收用。但在建造轮船、供应镇海水师薪粮、出洋游历、赴台绘图的各学生赡养费、「扬武」船洋教习、台湾炮台洋匠薪费以及炮子铜帽价银等项,共支发番银二十三万六千余两。计算下来,不敷番银一十一万余两,全部暂从造船本款中挪借垫付;各船修理费、煤炭费还不包括在内。查船政每月款项只有这些,购买材料器件从中支出,华洋工匠的伙食也从中支出,学生赡养费和官役工匠的薪工也从中支出;遇到大宗采购,还必须设法挪借,用有余补不足。这样一年之内,海关欠解十多万两,代垫养船经费又需要十多万两,应筹办的工程、应采购的材料,势必因此耽搁。署理督臣文煜、抚臣丁日昌都把公忠体国放在心中,顾全大局;丁日昌曾经主持船政,深知其中的困难,绝不会对此漠不关心。只是今年闽省惨遭水灾,商业凋敝,厘税收入减少,加上部中拨出的款项增多,以致收入不敷支出。船政是海防的根本,关系东南大局。眼下正在赶办铁胁船及康邦机器,所需木料、铜铁,都必须分路采购运到工厂,不能因为费用很大就中途停止;即使在船上的将士,身处风涛之中,肩负操练防守的责任,也尤其不能让他们饿着肚子。臣承受皇上厚恩,担当船政重任,急切地设法尽力节省,希望工程能够取得实际成效。只是经费必须充裕,遇到物料价格低廉时,才可以预先储积;免得零星购买,反而被商人囤积抬价。买得急就会抬价,既要承受亏损;买得慢又会耽误工程,更增加浪费。譬如大商人、大富户,经营买卖必然有丰厚利润;穷苦百姓和小商贩,做买卖必然只有少量盈余:难道是他们的智慧不足、见识不够吗?这是因为资本雄厚,利润的主动权可以掌握在自己手里;资本薄弱,盈亏就都由别人决定。如今船政东挪西借,右支左绌,物料价格便宜时没有款项可筹,物料价格昂贵而解款才到;想节省费用,结果费用反而增加,想迅速完工,结果工期反而拖延得更严重。臣焦虑思索,辗转难眠,心中的恐惧警惕更加深重。只有仰仗恳求皇上恩典,命福州将军、督臣、抚臣遵照以前优先办理船政的旨意,把造船、养船两项款项优先拨解,源源不断地接济。所欠款项随时解清,使我们没有顾此失彼的忧虑。国家大局幸甚,微臣也幸甚。因此合应附片迅速陈奏,恭请圣上鉴察训示。谨此奏报。光绪二年十二月初十日,军机大臣奉旨:『…………。钦此』。——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四七八(七一四页) 光绪三年(一八七七) 俄股抄付船政大臣吴赞诚关于部署船政事务、定期渡台并请求命令闽海关清拨船政经费的奏折稿 五月十三日(六、二三),俄股抄付船政大臣奏稿称:近来船厂制造每天都要求创新,但经费却日益窘迫。去年七月间开始建造铁胁船和康邦轮机,洋匠一半是新招募的,工徒也都不是素来熟习的人员,在考究规制、变通增减方面稍有疏忽,往往已经造成又重新拆毁,白白浪费工料;不像以前专造旧式船只那样容易遵循成规。出洋监督道员李凤苞和日意格西行时,臣曾嘱咐他们一到法国都城,就校定一千七百匹马力巡海快船的图样和应配材料器件,列单赶快寄回。现在接到电报,该监督和学生等已于三月二十四日抵达法国的马赛海口,前述图样、清单计算日期很快就能寄到,收到后立即开始仿制。只是筹办工程必须先筹办经费,而海关月款光绪元年欠解二十万两,光绪二年欠解十八万两;本年从正月到现在,六成项下又新欠十二万两。虽然四成项下每月拨解二万两,却像用一杯水去救一车着火的柴薪,眼看就要枯竭。第一号铁胁船竭力赶工,才得以按期下水。第二号船所需的铁板、铜管等材料,已经从海外购到的,价款和运费还没有付清;船壳所需的楢木,因为经费不能及时到手,尚未采购。经费如此困难,即使让聪明才干胜过臣十倍的人处在这种情形下,也免不了有无米下锅的忧虑。何况臣昏昧无能,更担心顾此失彼,想求快反而迟误。总监工道员叶廷眷因母亲生病,未能来到船厂,厂中一切事务只能依靠提调道员吴仲翔协助办理;该员熟悉工程,任事尽心,确实给予很大帮助。只是正值工程繁多、经费困窘之时,实在难以应付。如果台湾防务稍微松缓,臣仍应暂时回到厂中,往来照料,以求周密谨慎。
李鸿章以所购三十八吨炮铁船二号,日内可到;嘱臣俟该船抵闽,将教习洋人分别去留,并配募炮兵、核定章程,归并「龙骧」、「虎威」等船一处操练。届时臣若未能遽回,应饬吴仲翔就近禀商督、抚臣代为酌夺。抚臣丁日昌素抱公忠,力维大局;台事正有起色,若病势稍减,必仍一手经理,以收未竟之功。
臣现将厂事略为部署,即日带船政关防渡台。应如何筹画布置?当谨遵谕旨,随时咨商督、抚臣妥筹办理。船政寻常公事,暂交提调吴仲翔代拆代行;紧要事件,包封递台,由臣亲自酌办。至制船经费,为目前急需。并恳天恩,饬下闽海关按月照数拨解;并新旧欠款陆续解清,以济要工而全大局。
除俟抵台后察看情形随时驰报外,所有微臣赴台并将船政事宜布置缘由,理合恭折附轮船递交上海县四百里驰陈;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谨奏。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四九九(七三四页)
俄股抄付船政大臣吴赞诚函陈接办台防筹饷购器并船政经费支绌情形
五月十三日(六、二三),俄股抄付船政大臣吴赞诚函称:
敬肃者:赞诚忝司船政,将届一年;未报涓埃,时虞陨越。月前曾赴澎湖校阅各船操练,适雨生中丞来澎曾晤,察其病体难支,遂与同舟旋省,协同小宋制军商筹台营月饷及购办外洋船炮、军火各事宜,尚未就绪。钦奉寄谕,饬赞诚暂往接办台防。闻命之下,无任惶悚。
窃维台防关系东南大局,雨生中丞以全力经营、苦心规画,大端虽以毕举,成效尚待徐收。自顾菲材,何能胜此巨任。伏念朝廷垂廑海防,为臣子者敢不勉竭驽骀,冀酬高厚!现将厂事略为部署,拟于二十五日坐「海镜」轮船东渡。应如何筹画布置,容到台察看后,随时续陈,藉纾荩注。至筹防以裕饷为要、练兵以利器为先,计现在台防不下三十营,需饷甚巨;各兵勇被榛莽、冒炎瘴,口食所需皆致自远处,时虞不给。故口粮断难恳欠,枪炮、水雷实防御所必需。若不预为购储,设一旦有事,外国皆守公法不肯运售、或且以下货居寄;器既务取精良,则价亦难概从减省。刻下筹商截留备用各款已有眉目,另行会奏请旨。
惟船政迩来制造日求其新,而经费日形其绌;顾此失彼,贻误可虞。如台防稍松,赞诚似仍当暂时回工,往来照料。上年七月间起造铁胁及康邦轮机,洋匠半系新招、工徒皆非素习,稍一大意,往往既成复毁,工料虚靡。船工今已十稔,仅计百余匹之兵船,不能制千余匹之巨舰,法独未备也。当出洋监督李道凤苞暨日意格西行时,赞诚曾嘱一抵法都,即校定一千七百匹马力巡海快船图式及应配料件,开单赶寄。现接电报,该监督及学生等于三月二十四日抵法之马塞海口,前项图式、清单计日可到,校勘后拟即起手仿制。惟筹工必先筹费,而海关月款元年欠解二十万两、二年欠解十八万两;本年自正月迄今,六成项下又新欠十二万两。虽四成项下按月拨解二万两,杯水车薪,立见其涸;为之奈何?第一号铁胁船竭力趱工,始克依期下水。第二号所需铁板、铜管各料已由外洋购到者,价脚未能给清;船壳应用之楢木,因费不应手,未遑办购。且养船经费欠解十余万金,按月各船薪粮,尚须在于制船项下设法挹注。度支如此其绌、工务如此其繁,赞诚所以须不时回工筹划一切也。
缘系荩廑,合肃上达;虔请钧安!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五○○(七三六页)
上谕日本阻梗琉球贡物由出使大臣何如璋妥办并船政经费应速拨解
五月十四日(六、二四),奉上谕:
何璟、丁日昌奏「日本阻梗琉球贡物,请旨办理」;吴赞诚奏「遵旨赴台,并布置船政事宜」各一折。琉球此次所贡方物为日本所阻,该国王遣陪臣等前赴福州投递密启,恳给凭赴部沥陈琉球世守藩服,岁修职贡;日本何以无故梗阻?是否藉端生事,抑系另有别情?着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即传知出使日本大臣何如璋等,俟到日本后,相机妥筹办理。至琉球使臣暨通事人等,即着何璟、丁日昌饬令统行回国,毋庸在闽等候。
吴赞诚现在前赴台湾,该处一切事宜,经丁日昌实力经营,粗有头绪;应如何筹画布置?着吴赞诚随时咨商何璟、丁日昌次第施行,勿稍松劲!丁日昌假期将满,一俟病体稍痊,仍着驰赴台湾,以副委任。吴赞诚渡台后,省中船政事宜,即着责成道员吴仲翔妥为筹划。至购办船只为目前要务,经费支拙,措手为难,闽海关欠解款项甚多,亟应速行筹解。着何璟于该关应解之款,按月照数拨解;并将新旧欠解陆续解清,以济要工而维大局。钦此。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五○一(七三七页)
船政大臣吴赞诚奏遵旨赴台并将船政事宜布置情形折
五月十四日(六、二四),船政大臣吴赞诚折称:
译李鸿章所购买的两艘三十八吨炮铁船,近日可以到达;他嘱咐臣等船抵达福建后,将洋教习分别决定去留,并配备、招募炮兵,核定章程,与「龙骧」、「虎威」等船合在一处操练。到那时臣如果不能立即返回,应命吴仲翔就近禀报并与督臣、抚臣商议,代为酌情决定。抚臣丁日昌一向怀有公忠之心,竭力维护大局;台湾事务正有起色,如果病势稍微减轻,一定仍会亲自主持,以完成尚未完成的功业。臣现在已将厂中事务略作部署,今日就带船政关防渡台。应当怎样筹划布置?当谨慎遵照谕旨,随时与督臣、抚臣商议,妥善筹划办理。船政的日常公事,暂交提调吴仲翔代为拆阅、办理;紧要事务封装后递送台湾,由臣亲自酌情处理。至于造船经费,是当前最急需的事项。还恳请皇上施恩,命闽海关按月照数拨解;并把新旧欠款陆续解清,以救济重要工程,保全大局。除等待抵达台湾后察看情形、随时迅速报告外,关于微臣赴台以及部署船政事务的缘由,理应恭敬缮折,附在轮船上交给上海县,由驿站四百里加急陈奏;恭请皇太后、皇上圣明鉴察训示。谨此奏报。——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四九九(七三四页) 俄股抄付船政大臣吴赞诚关于接办台湾防务、筹措军饷、购买器械以及船政经费支绌情形的函件 五月十三日(六、二三),俄股抄付船政大臣吴赞诚函称:恭敬地陈述:赞诚忝任船政事务,将近一年;尚未有所报效,时时担心获罪。一个月前曾到澎湖校阅各船操练,恰逢雨生中丞来到澎湖,曾与他会面,察看他的病体已经难以支撑,于是便与他同船返回省城,协同小宋制军商议筹办台湾营兵的月饷以及购买海外船只、火炮、军火等各项事务,尚未办妥。钦奉寄来的谕旨,命赞诚暂时前往接办台湾防务。听到命令后,实在惶恐不安。我私下认为,台湾防务关系东南大局,雨生中丞倾尽全力经营、苦心筹划,大体虽然已经办妥,成效还要慢慢收取。自量才能浅薄,哪里能够胜任这样重大的责任。想到朝廷如此关心海防,做臣子的怎敢不勉力竭尽才能,希望报答皇上的深厚恩德!现在已将厂中事务略作部署,计划二十五日乘坐「海镜」轮船东渡。应当如何筹划布置,等到台湾察看以后,再随时续行陈报,以稍稍宽解忧虑。至于筹措防务经费,关键在于使军饷充足;训练士兵,首先要有利器。估计现在台湾防务不下三十营,需要的军饷非常多;各地兵勇进入荆棘丛生、炎热瘴疠之地,口粮所需都要从远处运来,时常担心供应不足。因此口粮绝不能请求拖欠,枪炮、水雷又是防御所必需。如果不预先购买储备,一旦发生事情,外国人都会遵守公法,不肯运输出售,或者还会以次货冒充好货;器械既然务求精良,价格也很难一概压低。眼下筹商截留各项款项作为备用,已经有了眉目,另行会同上奏请旨。只是船政近来制造每天都要求创新,而经费日益显得窘迫,顾此失彼,贻误可虑。如果台湾防务稍微松缓,赞诚似乎仍应暂时回到厂中,往来照料。去年七月间开始建造铁胁船和康邦轮机,洋匠一半是新招的,工徒也都不是素来熟习的,稍有疏忽,往往已经造成又重新毁掉,白白耗费工料。船厂办船至今已有十年,计算起来却只有百余匹马力的兵船,不能制造千余匹马力的巨舰,法国方面的技术还没有完全具备。出洋监督李凤苞和日意格西行时,赞诚曾嘱咐他们一到法国都城,就校定一千七百匹马力巡海快船的图样及应配材料器件,列单赶快寄回。现在接到电报,该监督和学生等于三月二十四日抵达法国的马赛海口,前述图样、清单计算日期就可以寄到,校勘后准备立即开始仿制。只是筹办工程必须先筹办经费,而海关月款光绪元年欠解二十万两、光绪二年欠解十八万两;本年从正月到现在,六成项下又新欠十二万两。虽然四成项下每月拨解二万两,却如同用一杯水去救车载柴薪之火,眼看就要枯竭;这可怎么办?第一号铁胁船竭力赶工,才得以按期下水。第二号船所需的铁板、铜管等材料,已经从海外购到的,价款和运费还没有付清;船壳所需的楢木,因为经费不能及时到手,还没有来得及采购。而且养船经费欠解十多万两,按月发给各船的薪粮,还必须设法从造船款项中挪借补贴。经费如此窘迫、工程如此繁多,这就是赞诚不得不时时回厂筹划一切事务的原因。因为牵挂这些事务,合应恭敬陈达;恭祝您安好!——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五 ○ ○(七三六页) 上谕关于日本阻拦琉球贡物、命出使大臣何如璋妥善办理以及船政经费应迅速拨解的事项 五月十四日(六、二四),奉上谕:何璟、丁日昌上奏《日本阻拦琉球贡物,请旨办理》;吴赞诚上奏《遵旨赴台,并布置船政事宜》,各一折。琉球这次进贡的土产被日本阻拦,该国国王派遣陪臣等人前往福州递交密启,请求发给凭证,让他们赴有关衙门详细陈述:琉球世代守藩属之服,年年修贡;日本为什么无故阻拦?是想借机生事,还是另有其他情由?着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立即传知出使日本大臣何如璋等人,等抵达日本后,审时度势,妥善筹划办理。至于琉球使臣和通事等人,即着何璟、丁日昌命令他们全部回国,不必在福建等候。吴赞诚现在正前往台湾,该处一切事务经丁日昌尽力经营,已经粗有头绪;应如何筹划布置?着吴赞诚随时与何璟、丁日昌商议,依次施行,不得稍有松懈!丁日昌的假期将要期满,等病体稍微痊愈后,仍着令他迅速前往台湾,以符合委任。吴赞诚渡台后,省城船政事务即着责成道员吴仲翔妥善筹划。至于购买船只,是当前的重要事务,但经费窘迫,难以着手,闽海关欠解款项很多,应立即设法筹措解交。着何璟将该关应解款项按月照数拨解;并把新旧欠款陆续解清,以救济重要工程、维持大局。钦此。——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五 ○一(七三七页) 船政大臣吴赞诚关于遵旨赴台并部署船政事务情形的奏折 五月十四日(六、二四),船政大臣吴赞诚奏折称:
奏为微臣遵旨赴台,并将船政事宜布置情形恭折驰陈,仰祈圣鉴事。
窃臣承准军机大臣字寄,光绪三年三月二十五日奉上谕:『丁日昌奏请假一月回省调理各折片,该抚病体未痊,着赏假一月,回省调理。所有台湾防务,即着吴赞诚暂行接办。应如何筹画布置?着与何璟、丁日昌筹商妥协,次第举行』等因,钦此。闻命之下,惶恐难名。臣前因校阅各船操练,亲赴澎湖;与丁日昌会晤,见其病体难支,臣亦以厂工正紧,偕同回省筹商。业经附片奏明在案。臣回工后,连日晋省与督、抚臣会商筹拨台营月饷及购办外洋船炮、军火事宜,粗有端绪;仰蒙圣慈垂念台防紧要,谕饬微臣暂往接办,臣自应遵旨东渡。
伏念臣才识庸迂,未谙时务;自办船政将届一年,未报涓埃,方深悚惕。台防关系东南大局,丁日昌以全力经营、苦心规画,大端虽已毕举,成效尚待徐收,更非臣菲材所能稍裨万一。且迩来船工制造日求其新,而经费日见其绌。上年七月间起造铁胁及康邦轮机,洋匠半系新招、工徒皆非素习,考究规摹、变通增减,稍一大意,往往既成复毁,工料虚糜;不似前此专造旧式之易循成轨也。出洋监督道员李凤苞暨日意格西行时,臣曾嘱一抵法都,即校定一千七百匹马力巡海快船图式及应配料件,开单赶寄。现接电报,该监督及学生等于三月二十四日抵法之马塞海口,前项图式、清单计日可到,当即起手仿制。唯筹工必先筹费,而海关月款元年欠解二十万两、二年欠解十八万两;本年自正月迄今,六成项下又新欠十二万两。虽四成项下按月拨解二万两,杯水车薪,立见其涸。第一号铁胁船竭力趱工,始克依期下水。第二号所需铁板、铜管各件已由外洋购到,价脚未能给清;船壳应用之楢木,因费不应手,尚未购办。度支如此其难,虽使聪明才力十倍于臣者处此,亦未免有无米为炊之虑。况臣之闇昧,尤恐顾此遗彼,欲速反迟。总监工道员叶廷眷因母病未克来工,厂中一切事件,仅恃提调道吴仲翔襄理;该员熟练工务,任事实心,深资臂助。唯当此工繁费绌,措手殊难。倘台防稍松,臣仍暂回工次,往来照料,以期慎密。
李鸿章以所购三十八吨炮铁船二号,日内可到;嘱臣俟该船抵闽,将教习洋人分别去留,并配募炮兵、核定章程,归并「龙骧」、「虎威」等船一处操练。届时臣若未能遽回,应饬吴仲翔就近禀商督、抚臣代为酌夺。抚臣丁日昌素抱公忠,力维大局;台事正有起色,若病势稍减,必仍一手经理,以收未竟之功。
臣现将厂事略为部署,即日带船政关防渡台。应如何筹画布置?当谨遵谕旨,随时咨商督、抚臣妥筹办理。船政寻常公事,暂交提调吴仲翔代拆代行;紧要事件,包封递台,由臣亲自酌办。至制船经费,为目前急需。并恳天恩,饬下闽海关按月照数拨解;并将新旧欠款陆续解清,以济要工而全大局。
除俟抵台后察看情形随时驰报外,所有微臣赴台并将船政事宜布置缘由,理合恭折附轮船递交上海县由驿四百里驰陈;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谨奏。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五○二(七三八页)
光绪四年(一八七八)
船政大臣吴赞诚函陈船政经费支绌及拟造巡海快船并出洋学生入学等情形
正月初九日(二、一○),船政大臣吴赞诚函称:
敬肃者:窃赞诚闽厂督工,将瞬两载。远叨钧诲,藉获遵循;私衷时深感佩!
本年铁胁船成虽止一号,而各船接续大修,工费颇繁。缘厂中成船既多,阅岁已久,虽当日工料坚实,而多经风浪,难免损伤。自台防事起,各船轮流转运,曾不少停。台洋急溜东趋,风浪最恶,且少泊船口岸。南北两路行驶已艰,而后山汹涌倍于前山;谨慎十分,亦难免时有损舵失锚之事。而船身簸荡,尤易受伤。修船之费日增、养船之款又绌,东西挪垫,周转殊难;制造工程,因之牵掣。闽中督、抚、藩司未尝不思顾全大局,无如税厘日减、部拨加多,实有无可筹挪之势。海关六成一项短绌过多,即令旺征,亦难足额。惟查四成一项间有赢余,拟请嗣后应解制船经费,每结六成不足,即尽四成赢余划解。业已具疏上陈,吁求恩准;疏稿另牍咨呈詧照在案。
拟造二千六百匹马力巡海快船,洋监督日意格已令学生在外洋绘算图表。现因学生送入官学,绘算尚未完妥;又送地中海洋厂校正确准,方可寄回摹制。而监督李凤苞近日来书又称:英国格拉司哥厂所创每点钟能行二十五英里之快船,尤为精利;惟制法秘奥,须先派学生入厂学习,而后能按图仿造。已函嘱其先购总图寄回,再为察酌办理。
译奏报微臣遵旨赴台湾,并将船政事务的部署情形恭敬缮折,迅速陈奏,恭请圣上鉴察。臣接到军机大臣寄来的公文,光绪三年三月二十五日奉上谕:『丁日昌奏请请假一月回省调养的各折片,该抚病体尚未痊愈,着赏假一月,回省调养。所有台湾防务,即着吴赞诚暂时接办。应当如何筹划布置?着与何璟、丁日昌商议妥当,依次举行』等因,钦此。听到命令后,实在惶恐难以言表。臣先前因为校阅各船操练,亲自前往澎湖;与丁日昌会面,见他的病体难以支撑,臣又因厂中工程正紧,便与他一同返回省城筹商。这些事情已经附片奏明在案。臣回到船厂后,连续多日进省与督臣、抚臣会商筹拨台湾营兵月饷以及购买海外船只、火炮、军火等事,已经粗有头绪;仰蒙圣上慈恩,关心台湾防务紧要,谕令微臣暂时前往接办,臣自然应遵旨东渡。想到臣才识平庸迂拙,不熟悉时务;主持船政将近一年,却没有丝毫报效,正深感恐惧惭愧。台湾防务关系东南大局,丁日昌倾尽全力经营、苦心筹划,大体虽已办妥,成效还要慢慢收取,更不是臣这点浅薄才能所能稍有帮助的。况且近来船厂制造每天都要求创新,而经费日益窘迫。去年七月间开始建造铁胁船和康邦轮机,洋匠一半是新招的,工徒也都不是素来熟习的,在考究规制、变通增减方面稍有疏忽,往往已经造成又重新毁掉,白白耗费工料;不像以前专造旧式船只那样容易遵循成规。出洋监督道员李凤苞和日意格西行时,臣曾嘱咐他们一到法国都城,就校定一千七百匹马力巡海快船的图样及应配材料器件,列单赶快寄回。现在接到电报,该监督和学生等于三月二十四日抵达法国的马赛海口,前述图样、清单计算日期就可以寄到,收到后立即开始仿制。只是筹办工程必须先筹办经费,而海关月款光绪元年欠解二十万两、光绪二年欠解十八万两;本年从正月到现在,六成项下又新欠十二万两。虽然四成项下每月拨解二万两,却如同用一杯水去救车载柴薪之火,眼看就要枯竭。第一号铁胁船竭力赶工,才得以按期下水。第二号船所需的铁板、铜管等物料,已经从海外购到的,价款和运费还没有付清;船壳所需的楢木,因为经费不能及时到手,尚未采购。经费如此困难,即使让聪明才干胜过臣十倍的人处在这种情形下,也免不了有无米下锅的忧虑。何况臣昏昧无能,更担心顾此失彼,想求快反而迟误。总监工道员叶廷眷因母亲生病,未能来到船厂,厂中一切事务只能依靠提调道员吴仲翔协助办理;该员熟悉工程,任事尽心,确实给予很大帮助。只是正值工程繁多、经费困窘之时,实在难以应付。如果台湾防务稍微松缓,臣仍应暂时回到厂中,往来照料,以求周密谨慎。李鸿章所购买的两艘三十八吨炮铁船,近日可以到达;他嘱咐臣等船抵达福建后,将洋教习分别决定去留,并配备、招募炮兵,核定章程,与「龙骧」、「虎威」等船合在一处操练。到那时臣如果不能立即返回,应命吴仲翔就近禀报并与督臣、抚臣商议,代为酌情决定。抚臣丁日昌一向怀有公忠之心,竭力维护大局;台湾事务正有起色,如果病势稍微减轻,一定仍会亲自主持,以完成尚未完成的功业。臣现在已将厂中事务略作部署,今日就带船政关防渡台。应当怎样筹划布置?当谨慎遵照谕旨,随时与督臣、抚臣商议,妥善筹划办理。船政的日常公事,暂交提调吴仲翔代为拆阅、办理;紧要事务封装后递送台湾,由臣亲自酌情处理。至于造船经费,是当前最急需的事项。还恳请皇上施恩,命闽海关按月照数拨解;并把新旧欠款陆续解清,以救济重要工程、保全大局。除等待抵达台湾后察看情形、随时迅速报告外,关于微臣赴台以及部署船政事务的缘由,理应恭敬缮折,附在轮船上交给上海县,由驿站四百里加急陈奏;恭请皇太后、皇上圣明鉴察训示。谨此奏报。——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五 ○二(七三八页) 光绪四年(一八七八) 船政大臣吴赞诚关于船政经费窘迫、拟造巡海快船以及出洋学生入学等情形的函件 正月初九日(二、一 ○),船政大臣吴赞诚函称:恭敬地陈述:赞诚在闽厂督办工程,转眼将满两年。远承您的教诲,得以有所遵循;内心时常深深感激敬佩!本年铁胁船完工虽只有一号,但各船接连进行大修,工程费用相当繁多。由于厂中已经造好的船只很多,经过的年头也久,虽然当初工料坚实,但多次经历风浪,难免损伤。自台湾防务发生以来,各船轮流转运,几乎没有停歇。台湾海面的急流向东奔涌,风浪最为险恶,而且很少有可以停泊船只的岸口。南北两路航行已经艰难,后山的风浪又比前山猛烈一倍;即使十分谨慎,也难免时常发生舵损、锚失的事故。船身颠簸,更容易受伤。修船费用日益增加,养船款项又很匮乏,东挪西垫,周转十分困难;造船工程也因此受到牵制。闽省督、抚、藩司并不是不想顾全大局,只是税厘收入日益减少,而部中拨款不断增加,实在已经没有办法挪筹。海关六成这一项短缺太多,即使征收旺盛,也很难达到额数。只是查四成这一项偶有盈余,拟请今后应解交造船经费时,每次结算六成不足,就把四成的全部盈余划拨解交。已经具疏上陈,请求恩准;奏疏稿另行发文咨送查照在案。计划建造二千六百匹马力的巡海快船,洋监督日意格已经命令学生在海外绘制、计算图表。现在因为学生被送入官学,绘算尚未完成;又要送到地中海的洋厂校正,确认准确后,才可以寄回仿制。监督李凤苞近日来信又说:英国格拉司哥船厂创制的每小时能航行二十五英里的快船,尤其精良;只是制造方法秘密精深,必须先派学生入厂学习,之后才能按照图样仿造。已经写信嘱咐他先购买总图寄回,再行考察酌办。
学生在英国考入格令尼次官学者六人、入琴士大官学者一人,上狄分司等铁甲船者三人、上伯里洛分等兵船者三人,在法国入削浦官学者四人,其余尚在地中海等处民学、民厂内学习。惟第二年出洋经费,仅海关解到银一万六千余两。其闽省税厘局应解之三万三千余两,现尚无款拨解;船政认出之一万六千余两,亦因费绌,无从凑汇,尚须设法另筹。
「扬武」兵船又需大修,估价颇巨,开春即当趱办。
闽中冬节后,阴雨连旬,严寒特甚;粮价骤涨,民食多难。幸地方洋面,均甚平靖。知系荩廑,合并附及。
肃泐,敬请勋安。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五○九(七五三页)
军机处交出船政大臣吴赞诚奏遵旨筹拨轮船由沪赴津转运粮米折
三月初六日(四、八),军机处交出吴赞诚奏称:
奏为遵旨筹拨轮船由沪赴津转运粮米,恭折仰祈圣鉴事。
窃臣承准军机大臣字寄,光绪三年十二月十七日奉上谕:『给事中郭从矩奏称晋、豫两省待赈孔殷』等因,钦此;仰见圣主轸念灾黎之至意。臣前准直隶督臣李鸿章咨,直境各属灾歉,委员赴奉购粮,开河必需赶运,商由闽厂酌拨轮船,二月间来津转运;并路过上海,询商招商局如有采办米石,顺便装运赴津。正在筹拨间,钦奉寄谕,饬臣等筹商酌办。臣查晋、豫赈务方急,各省招徕粮贩,自以上海为汇集之区。虽各能雇搭洋轮夹板,并招商局船载赴津沽;得官办轮船周转无间,更资捷易。李鸿章本有顺载沪米运津之议,自应察酌办理。
臣综计闽厂轮船现共十八只,除分拨奉天、直隶、山东、江、浙各省外,在闽省十二只。八十匹马力以下之船,舱位过狭,不能装米。百五十匹马力以上者八只,内「威远」练船现派学生驾驶,赴南洋一带练习;「扬武」兵船前出外洋,久经风浪,去冬由澎湖调回,察验机炉多已损蚀,现需上坞大修;「万年清」、「飞云」、「济安」三只均系兵船,或派巡厦门、或赴台湾南北路差遣,均难抽调。惟「永保」、「海镜」、「琛航」三船系仿商船造法,舱位较宽。臣与李鸿章、沈葆桢函商,调派该三船先后驶往上海,饬署苏松太道刘瑞芬、招商局总办道员徐润查有商贩运到粮米待船装运,即交该船顺便运津;抵津后,或拨赴奉省转运、或仍赴上海轮装,均由李鸿章酌核分遣。各船口粮由关给发,沿途添置煤炭由津领价。现在先将「永保」略加修整,已饬于二月十二日开行;「海镜」甫自台湾回,亦须换配帆缆,二十日前后续当展轮。「琛航」装运军米,尚在台湾后山;臣已饬从速驳卸内渡,尽月底驶沪应差。其派驻江宁之「登瀛洲」兵船,先经沈葆桢委运铁路赴台;现准咨商,该船差竣,仍当旋沪候遣赴津,业于二月初九日开驶回沪。
所有筹拨轮船赴津转运粮米情形,理合会同两江总督臣沈葆桢、福州将军臣庆春、闽浙总督臣何璟、署理福建巡抚臣葆亨,恭折由驿四百里驰陈;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谨奏。
光绪四年三月初五日,军机大臣奉旨:『知道了。钦此』。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五一九(七六二页)
船政大臣吴赞诚咨呈「福星」轮船搁浅已拖回修理片稿
六月十七日(七、一六),船政大臣吴赞诚文称:
本大臣于光绪四年五月二十八日在福州府中岐工次,会同两江总督沈□□、福州将军庆口、闽浙总督何□、署福建巡抚葆□,恭折由驿四百里驰奏「第二号铁胁轮船下水并厂务情形」一折,又附奏「福星」轮船搁浅,现已拖回修理」一片;相应抄录折片稿咨呈。为此,咨呈总理衙门,谨请查照施行。
照录折稿(折略)
再,三年五月二十二日,台湾北路台飓为灾,「福星」轮船转运军米前往后山,正泊苏澳,因风势猛烈,折断锚炼、尾柁,随浪卷土沙滩。经臣附片陈明,并饬该船管驾都司杨永年极力救护各在案。
译在英国考入格令尼次官学的学生六人,进入琴士大官学的学生一人,登上狄分司等铁甲船的学生三人,登上伯里洛分等兵船的学生三人;在法国进入削浦官学的学生四人,其余仍在地中海等处的民办学校、民办船厂内学习。只是第二年出洋经费,海关只解到银一万六千余两。闽省税厘局应解的三万三千余两,现在仍没有款项可以拨解;船政认领的一万六千余两,也因为经费窘迫,无法凑齐汇出,还必须设法另行筹措。「扬武」兵船又需要大修,估计费用很大,开春就应当赶办。闽中冬节以后,阴雨连续多日,严寒特别严重;粮价突然上涨,百姓多有粮食困难。幸而地方海面都很安定。这些情况关系到所牵挂的事务,合并附带说明。恭敬地写此信,敬请您安康。——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五 ○九(七五三页) 军机处交出船政大臣吴赞诚关于遵旨筹拨轮船由上海赴天津转运粮米的奏折 三月初六日(四、八),军机处交出吴赞诚奏折称:奏报遵照旨意筹拨轮船,由上海前往天津转运粮米,恭请圣上鉴察。臣接到军机大臣寄来的公文,光绪三年十二月十七日奉上谕:『给事中郭从矩奏称晋、豫两省赈灾事务十分紧急』等因,钦此;由此仰见圣主极其关怀灾民的心意。臣此前接到直隶督臣李鸿章的咨文,直隶境内各属遭受灾荒,已派委员前往奉天购买粮食,开河所需粮食必须赶快运送,商议由闽厂酌情拨出轮船,二月间来天津转运;并经过上海时,询问招商局,如果有采购的米粮,就顺便装运到天津。正在筹拨期间,又钦奉寄来的谕旨,命臣等商议酌办。臣查晋、豫两省赈灾事务正十分紧急,各省招来的粮商都以上海为汇集之地。虽然都可以租用、搭乘外国轮船和夹板船,并由招商局的船装运到津沽;如果有官办轮船周转运输,就更加快捷便利。李鸿章本来就有顺便装运上海米粮到天津的建议,自应察看情形酌情办理。臣总计闽厂现有轮船十八只,除分拨给奉天、直隶、山东、江、浙各省外,留在闽省的有十二只。八十匹马力以下的船,舱位过于狭窄,不能装运米粮。百五十匹马力以上的有八只,其中「威远」练船现在派学生驾驶,前往南洋一带练习;「扬武」兵船先前出洋,长期经历风浪,去年冬天由澎湖调回,经查验机器、锅炉大多已经损坏腐蚀,现在需要进坞大修;「万年清」、「飞云」、「济安」三只都是兵船,有的派往厦门巡防,有的前往台湾南北两路执行差遣,都难以抽调。只有「永保」、「海镜」、「琛航」三船仿照商船制造,舱位比较宽敞。臣与李鸿章、沈葆桢写信商议,调派这三船先后驶往上海,命署理苏松太道刘瑞芬、招商局总办道员徐润查明商贩运到的粮米正等船装运,便交给这些船顺便运往天津;抵达天津后,或拨往奉天转运,或仍返回上海轮流装运,都由李鸿章酌情核定分派。各船的口粮由关上发给,沿途添置煤炭的费用到天津领取。现在先把「永保」略加修整,已经命令它于二月十二日开航;「海镜」刚从台湾回来,还需要更换帆缆,二十日前后接着开航。「琛航」正在台湾后山装运军粮;臣已经命令它尽快驳运卸载后驶回内渡,月底以前驶到上海执行差事。派驻江宁的「登瀛洲」兵船,先前经过沈葆桢委托,运送铁路物资前往台湾;现在接到咨文,该船差事办完后,应当返回上海,等候派往天津,已经于二月初九日开航返回上海。关于筹拨轮船赴天津转运粮米的情形,理应会同两江总督臣沈葆桢、福州将军臣庆春、闽浙总督臣何璟、署理福建巡抚臣葆亨,恭敬缮折由驿站四百里加急陈奏;恭请皇太后、皇上圣明鉴察训示。谨此奏报。光绪四年三月初五日,军机大臣奉旨:『知道了。钦此』。——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五一九(七六二页) 船政大臣吴赞诚关于「福星」轮船搁浅后已经拖回修理的片稿 六月十七日(七、一六),船政大臣吴赞诚公文称:本大臣于光绪四年五月二十八日在福州府中岐工次,会同两江总督沈□□、福州将军庆口、闽浙总督何□、署福建巡抚葆□,恭敬缮折由驿站四百里加急奏报《第二号铁胁轮船下水并厂务情形》一折,又附奏《「福星」轮船搁浅,现已拖回修理》一片;现将奏折、片稿抄录咨送。为此咨呈总理衙门,谨请查照施行。照录奏折稿(奏折略) 又,光绪三年五月二十二日,台湾北路遭台风灾害,「福星」轮船运送军粮前往后山,正停泊在苏澳,因为风势猛烈,锚链、船尾舵折断,随浪被卷到泥沙滩上。臣已经附片陈明,并命该船管驾都司杨永年竭力抢救,均有案可查。
杨永年督饬水手挖沙作坞,以冀潮水涨时推移而下;无如地险势恶,风浪动辄经旬,以致船旁沙石施挖旋积。八月间经饬「永和」轮船驶赴拖带,该船屹然不动。随派差弁、工匠带巨缆铁链等件,帮同布置;向内山斫伐硬木,环坞钉桩,障以木板,藉御风涌。一面赶挖淤塞,乘月望大潮,用磨盘引绳,并力推绞,船只移下七尺有零。十月中旬,添派「振威」轮船协同「永保」复拖下二丈有零。讵天色骤变,风雨大作,该船复被推上七丈有零;时值北风司令,骤难图功。臣当饬杨永年将水手裁撤,只留三十四员名在船照料;候今春天气暄和,再行设法。直至四月风色稍定,以「威远」轮船马力较巨,当饬往拖。五月初六日,始将该船乘潮拖下;随即带同内渡,初十日安抵工次。臣查看「福星」船身尚属完好,惟灰艌全松,尾后龙骨及方柱斗鲸等处多已脱落,轮机、水缺不无锈蚀,帆索、舢板则均形烂朽;尚须上槽勘明,由厂分别大修,以期妥固。
所有「福星」轮船搁浅,现经拖回情形,理合会同两江总督臣沈葆桢、福州将军臣庆春、闽浙总督臣何璟、署理福建巡抚臣葆亨,附片陈明,伏乞圣鉴。谨奏。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五二○(七六四页)
光绪五年(一八七九)
军机处交出闽浙总督何璟奏委员暂行代办船政事宜折
正月二十五日(二、一五),军机处交出闽浙总督何璟折称:
为委员暂行代办船政事宜,恭折驰陈;仰祈圣鉴事。
窃查光禄寺卿督办船政臣吴赞诚体本结实,因两次渡台,历前后山染受瘴毒,积而未发。此次该京卿带病亲往后山筹办剿抚事宜,并履勘番地,安插布置,备极劳顿;后由淡水、彰化、嘉义而至郡城,沿途询察百姓疾苦、简阅兵勇,忘其身在病中,事竣方始内渡。中途骤遇大风,轮船颠簸,又复数日不食;回工后勉强撑持,已形委顿。十二月二十三日由工次来省,初到臣璟处商办洋务、台务;旋到臣日昌寓所,甫谈公事数语,即云左手麻木。扶至榻中,左手右足皆不能动;神气忽清忽迷,口中喃喃,皆系措置台事。医云:由积受风湿烟瘴过深,必须调理顺手,方可望有转机。臣等时往看视并照料医药,见该京卿病势甚重,工次相隔六、七十里,未可遽尔移动,恐致再受风邪,故商嘱仍在臣日昌寓所调理。而岁暮工次多事,亦不可无人照料。查船政提调道员吴仲翔熟悉工程,已檄饬暂行代办,以免旷废。一俟病势稍痊,再由该京卿自行陈奏。
所有委员代办船政缘由,谨恭折驰陈,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谨奏。
光绪五年正月二十四日,军机大臣奉旨:『知道了。钦此』。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五二八(七七七页)
军机处交出船政大臣吴赞诚奏制船养船经费更形支绌恳饬闽省筹解抄折
二月初八日(二、二八),军机处交出船政大臣吴赞诚抄折称:
为制船、养船经费更形支绌,吁恳天恩,俯念海防紧要,饬下闽海关及督、抚臣设法筹解,以济要工而固大局;恭折仰祈圣鉴事。
窃臣于光绪三年十二月间,奏请将闽海关欠解三年分六成项下一十二万两,于四成项下照数凑拨;养船经费,恳饬督、抚臣设法多筹。奉旨饬据户部会同总理衙门议奏:『闽海关四成洋税,除月拨船政经费二万两外,自光绪三年七月为始,以一半批解部库、一半分批北洋大臣及福建巡抚兑收,系属奏定章程。应请饬下福州将军、闽浙总督、福建巡抚将三年分欠解船政银两,仍于六成项下赶紧拨解。嗣后制船经费,应于六成、四成项下按月筹解,不准再有蒂欠;养船亦令宽为筹费,其积欠之款陆续解清。惟海防要务,如实因支绌,万分为难,请饬船政大臣咨明南北洋大臣,于海防经费项下筹商酌济,不得借口饷需短绌,停误要工』等因。奉旨:『依议。钦此』;钦遵在案。仰见圣主肃海绥边、力图自强之至意。
译杨永年督促水手挖沙筑坞,希望趁潮水上涨时把船推移下水;无奈地势险恶,风浪动辄持续十多天,以致船旁挖出的沙石刚清除又堆积起来。八月间,曾命「永和」轮船驶往拖带,但该船纹丝不动。于是派差弁、工匠带着巨缆、铁链等物,一同布置;又到内山砍伐硬木,环绕船坞打桩,用木板遮挡,借以抵御风浪。一面赶快挖除淤塞,趁月望大潮,用磨盘牵引绳索,众人合力推绞,船只向下移动七尺多。十月中旬,又增派「振威」轮船协同「永保」再次拖下二丈多。谁知天色突然变化,风雨大作,该船又被推上七丈多;当时正值北风最强,突然难以成功。臣于是命杨永年裁撤水手,只留下三十四员名在船上照料;等到今年春天天气温和,再设法拖移。直到四月风势稍定,因「威远」轮船马力较大,便命令它前往拖带。五月初六日,才趁潮水把该船拖下;随即带船驶回内地,初十日安全抵达船厂。臣查看「福星」船身还算完好,只是船底灰艌全部松脱,船尾龙骨以及方柱、斗鲸等处大多脱落,轮机、水柜不免生锈,帆索、舢板也都已经腐烂朽坏;还必须上槽检查清楚,再由船厂分别进行大修,以求修整牢固。关于「福星」轮船搁浅后现已拖回的情形,理应会同两江总督臣沈葆桢、福州将军臣庆春、闽浙总督臣何璟、署理福建巡抚臣葆亨附片陈明,恭请圣上鉴察。谨此奏报。——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五二 ○(七六四页) 光绪五年(一八七九) 军机处交出闽浙总督何璟关于派委员暂时代办船政事务的奏折 正月二十五日(二、一五),军机处交出闽浙总督何璟奏折称:奏报派委员暂时代办船政事务,恭敬缮折迅速陈奏,恭请圣上鉴察。查光禄寺卿、督办船政臣吴赞诚身体本来强健,因为两次渡台,先后经过前山、后山,感染瘴毒,积蓄在体内尚未发作。这次该京卿带病亲自前往后山筹办剿抚事务,并亲自踏勘番地,进行安插布置,极其劳累;后来经过淡水、彰化、嘉义到达郡城,沿途询问察看百姓疾苦,简阅兵勇,忘记自己正处在病中,直到事情办完才开始内渡。途中突然遇到大风,轮船颠簸,又连续几天没有进食;回到船厂后勉强支撑,已经显得十分疲惫。十二月二十三日从船厂来到省城,刚到臣璟处商办洋务、台务;随即到臣日昌住处,才谈了几句公事,就说左手麻木。扶到床榻上后,左手和右脚都不能动;神志忽而清醒、忽而昏迷,口中喃喃自语,全都是在安排台湾事务。医生说:这是因为长期受到的风湿、烟瘴太深,必须调养使手脚恢复,才希望出现转机。臣等时常前去探视,并照料医药;见该京卿病势很重,而船厂相隔六、七十里,不能立即移动,恐怕再次受到风邪,所以商议嘱咐他仍在臣日昌住处调养。但年终船厂事务很多,也不能没有人照料。查船政提调道员吴仲翔熟悉工程,已经发文命令他暂时代办,以免事务荒废。等病势稍微痊愈后,再由该京卿自行陈奏。关于派委员代办船政的缘由,谨恭敬缮折迅速陈奏,恭请皇太后、皇上圣明鉴察训示。谨此奏报。光绪五年正月二十四日,军机大臣奉旨:『知道了。钦此』。——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五二八(七七七页) 军机处交出船政大臣吴赞诚关于造船、养船经费更加窘迫,请命令闽省筹措解交的抄折 二月初八日(二、二八),军机处交出船政大臣吴赞诚抄折称:奏报造船、养船经费更加窘迫,恳请皇上施恩,俯念海防紧要,命令闽海关及督臣、抚臣设法筹措解交,以救济重要工程、巩固大局;恭敬缮折,恭请圣上鉴察。臣在光绪三年十二月间奏请,将闽海关欠解三年分六成项下一十二万两,于四成项下照数凑拨;又请求命令督臣、抚臣设法多方筹措养船经费。奉旨命户部会同总理衙门议奏:『闽海关四成洋税,除每月拨给船政经费二万两外,自光绪三年七月开始,一半批解部库,一半分批交北洋大臣及福建巡抚兑收,这是已经奏定的章程。应请命令福州将军、闽浙总督、福建巡抚,将光绪三年所欠解的船政银两,仍从六成项下赶紧拨解。今后造船经费,应从六成、四成项下按月筹措解交,不准再有拖欠;养船经费也命令宽为筹措,所积欠款项陆续解清。只是海防是重要事务,如果确实因为经费窘迫、万分困难,请命令船政大臣咨告南北洋大臣,在海防经费项下商议酌情接济,不得借口军饷需要、经费短缺而停误重要工程』等因。奉旨:『依议。钦此』;臣已恭敬遵照办理。由此可见圣主整肃海防、安定边疆、努力图谋自强的至意。
臣维船政与海防相表里,海防持久而不敝,船政亦宜日起而有功。同治十三年,台湾事兴,护送兵勇、转运军装、接济粮食,均由轮船直达重洋,克期而集。后山浪涌,倍于前山。洎各军深入,陆行则山道艰难,舟行则商艘畏惮。总兵孙开华、吴光亮诸军,前年克阿棉纳纳、去年克加礼宛等社,济师穷域,舍轮船无以应征调之机。从前南北各洋盗艇出没,自牛庄、天津、江宁、宁波及闽省之福宁、海坛、厦门、台湾,南北分派「湄云」、「镇海」等船驻扎梭巡,迭获巨盗;海氛稍戢,商旅便之。去年晋、豫旱灾待赈孔亟,臣派「海镜」、「永保」、「琛航」三船会同招商局各艘,分赴金陵、上海、牛庄接装米麦,大帮赈务得以应手。近年省、厦洋面华商遇险,无不派船拖带。即外洋船只遭风搁浅者,亦往往仓卒乞援,臣立饬拔椗前往,或拯其人口;佥以化险为夷,具函致谢。是不特杜藉端需索之口,且上示朝廷柔远之仁。凡此数端,皆海防、船政相辅而行者。现在内地匠徒放手自造,均有端绪。尤宜力求扩充,俾臻精密。无如制船经费项下,元、二、三等年共欠解银五十万两,四年分六成应拨者又欠银一十八万两;养船项下,自三年四月起、截至四年十二月底止,由制船经费垫发薪粮,约银二十八万余两。既左支而右绌,复挹彼而注兹;无论难为展拓之图,即循守成规,已属竭蹶万分。闽省频年水患,厘税短绌,拨款日增。臣深知度支为难,如其稍可撑持,自当酌盈剂虚,何敢再三渎请;实因积欠较多,甚有悬釜待款之虑。去年经将工匠极力裁汰,目下留工者皆不可少之人、应备者皆不可缓之料;使釜斤中辍,殊负十余年缔造苦心。且匠徒遣散后各自营生,再集良非易易。至应修之船,几无间断。亟予整治,则旧质可生新;任令抛停,则搁废亦殊可惜。况驾驶将弁,效力海上,衽席风涛,额领薪粮亦应按月筹支,未忍令其枵腹。窃维海防之机宜,以船政为关键。既蒙圣慈准照部臣所议,由海防经费项下筹商移拨,以济万难;所有闽海关欠解四年分六成银一十八万两,合无仰恳天恩逾格,饬下闽海关将军就于四成应解南北洋海防经费项下照数拨补;嗣后六成如不及额,一律就于四成应解海防银内划解。其养船经费,并请饬令督、抚臣设法多筹。从前欠解之款,均钦遵前奉谕旨,随时分别解清,以重舟师而全大局。
理合由驿四百里驰陈,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谨奏。
光绪五年二月初七日,军机大臣奉旨:『户部速议具奏。钦此』。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五三○(七七八页)
军机处交出船政大臣吴赞诚奏骤患急症吁请赏假一月调理抄片
二月初八日(二、二八),军机处交出船政大臣吴赞诚抄片称:
骤患急症,医治已有转机,吁恳天恩赏假一月调理;恭折仰祈圣鉴事。
窃臣上年两次渡台,并往后山周历人迹不到之地,上雾下湿,积受瘴毒,时发时痊;臣自觉身体尚属结实,总未认真调理。十二月二十三日,来省与督臣何璟商办公务。后往前抚臣丁日昌寓所,甫谈数语,左手猝觉麻木,身渐发颤;强起将归,右足亦后蹇滞。丁日昌见臣不支,扶就榻上,当时似睡似醒,虽心胸了了,意终不达于言。经进以袪风解瘴之药,日复一日,神识渐清;惟尚未能披阅公牍,左手右足亦尚痿痹不能运动。丁日昌本在病中,医药较便,督、抚臣亦时来看视;均因臣此次骤得急症,病势甚深,未可移动、亦未可过用心思,已先会委提调吴仲翔代办一切。现据医云,积受风寒瘴湿过深,必须静养,方可复元。合无仰恳天恩,赏假一个月,俾臣静心调理;工次公事,仍由提调道员吴仲翔代拆代行,暂为经理,以免延误。臣一俟稍可支持,即当勉竭驽骀,以图报效。
所有微臣因病请假缘由,谨专折附驿陈明,伏乞圣鉴训示。谨奏。
光绪五年二月初七日,军机大臣奉旨:『吴赞诚着赏假一个月。钦此』。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五三二(七八二页)
船政大臣吴赞诚咨呈台湾道夏献纶及选用道吴仲翔材胜录用片稿
闰三月初三日(四、二三),船政大臣吴赞诚文称:
窃照本大臣于光绪五年三月十八日,在福州府中岐工次具奏「病未就痊请开船政差使」一折,附奏「夏、吴两道材胜录用」一片;相应抄录折片稿咨呈。为此,咨呈钦命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谨请察照施行。
原折详见闰三月初四日军机处交折(略)
照录附片
译臣认为,船政与海防相互关联;海防能够持久而不衰败,船政也应日益发展并取得成效。同治十三年,台湾发生战事,护送兵勇、转运军需装备、接济粮食,都由轮船直达远海,能够按期集中。后山风浪,比前山猛烈一倍。等到各军深入后山,陆路行走则山道艰难,水路航行则商船畏惧。总兵孙开华、吴光亮等军,前年攻克阿棉纳纳、去年攻克加礼宛等社,向偏远地区运送援军,除了轮船没有办法及时应征调遣。以前南北各海域盗船出没,从牛庄、天津、江宁、宁波以及闽省的福宁、海坛、厦门、台湾,分派「湄云」、「镇海」等船驻扎巡逻,接连捕获大盗;海上盗患稍有收敛,商旅都感到便利。去年晋、豫旱灾,赈济事务极其紧急,臣派「海镜」、「永保」、「琛航」三船会同招商局各船,分别前往金陵、上海、牛庄接装米麦,大规模赈灾事务因此得以顺利办理。近年省城、厦门海面上的华商遇险,无不派船拖带。即使海外船只遭风搁浅,也往往仓促请求援助,臣立即命令起锚前往,有时救出船上人员;大家都认为已经化险为夷,便写信表示感谢。这不仅堵住了借机索取财物者的借口,而且向外显示了朝廷怀柔远人的仁德。以上这些事情,都是海防、船政相互辅助而行的。现在内地工匠、工徒已经放手自行制造,都有了头绪。尤其应当努力扩充,使其达到精密程度。无奈造船经费项下,光绪元、二、三等年合计欠解银五十万两,光绪四年六成项下应拨的又欠银一十八万两;养船项下,从光绪三年四月起、截至光绪四年十二月底止,由造船经费垫发薪粮,约银二十八万余两。既要左支右绌,又要从那边挪借补贴这边;不要说难以谋求扩展,就是维持原有规模,也已经极其艰难。闽省连年水灾,厘税短缺,拨款却日益增加。臣深知经费筹措困难,如果还稍能支撑,自然会酌量调剂盈余和不足,哪里敢再三冒昧请求;实在因为积欠太多,已经有锅空等米的忧虑。去年曾大力裁减工匠,目前留下的工人都是不可缺少的人,应备的材料也都是不能延缓的物料;如果工程中途停顿,实在辜负十多年建设经营的苦心。而且工匠、工徒遣散后各自谋生,日后再集合起来实在非常困难。至于应该修理的船只,几乎没有间断。赶快整治,就能使旧有船体恢复新貌;任凭它们搁置停废,实在也很可惜。何况驾驶船只的将弁,在海上效力,身处风涛之中,额定领取的薪粮也应按月筹措发给,不忍心让他们饿着肚子。臣私下认为,海防的关键,船政是其中枢纽。既然蒙受圣慈,准照部臣所议,从海防经费项下商议移拨,以解决种种困难;那么闽海关欠解的光绪四年六成银一十八万两,是否可以仰恳皇上破格施恩,命闽海关将军就在四成项下应解给南北洋海防的经费中照数拨补;今后六成项下如果不足额,一律从四成项下应解的海防银中划拨解交。养船经费,也请命令督臣、抚臣设法多方筹措。从前欠解的款项,都恭敬遵照以前奉行的谕旨,随时分别解清,以加强水师、保全大局。因此合应由驿站四百里加急陈奏,恭请皇太后、皇上圣明鉴察训示。谨此奏报。光绪五年二月初七日,军机大臣奉旨:『户部迅速议定具奏。钦此』。——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五三。○(七七八页) 军机处交出船政大臣吴赞诚奏报突然患急症,请求赏假一个月调养的抄件。二月初八日(二、二八),军机处交出船政大臣吴赞诚的抄件,称:臣突然患急症,经过医治已经有了好转,恳请皇上施恩准假一个月调养;谨此恭敬地上折,仰请圣上鉴察此事。臣私下想,去年两次渡过台湾,并前往后山遍历人迹不到的地方,上受雾气、下受湿气,长期积受瘴毒,病情时发时愈;臣自觉身体还算强健,始终没有认真调养。十二月二十三日,臣来到省城,与总督何璟商议办理公务。后来前任巡抚丁日昌到住处,刚谈了几句话,左手突然感到麻木,身体逐渐发抖;臣勉强起身准备回去,右脚也随后变得迟缓不灵。丁日昌见臣支持不住,扶臣到榻上;当时臣似睡似醒,虽然心里明白,意思却始终不能用言语表达。经服用祛风解瘴的药物,一天又一天,神志逐渐清醒;只是仍不能披阅公文,左手右脚也还痿弱麻痹,不能活动。丁日昌本来就在生病,医药较为方便,总督、巡抚两位大臣也时常前来看望;他们都认为臣这次突然患上急症,病势很重,既不能移动,也不能过度用心,已经先行会同委派提调吴仲翔代办一切事务。现在据医生说,长期受到风寒、瘴气和湿气侵袭过深,必须静养,才能恢复。臣合当仰恳皇上施恩,准假一个月,使臣安心调养;船厂事务仍由提调道员吴仲翔代为拆阅、代为办理,暂时主持,以免耽误。臣一等身体稍能支撑,就应当勉力竭尽驽钝之能,以求报效。所有臣因病请假的缘由,谨专门上折,附驿站呈报说明,恭候圣上鉴察并训示。谨此奏报。光绪五年二月初七日,军机大臣奉旨:“吴赞诚准假一个月。钦此。”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五三二(七八二页)。船政大臣吴赞诚咨呈台湾道夏献纶和选用道吴仲翔,说明二人才能出众、值得录用的片稿。闰三月初三日(四、二三),船政大臣吴赞诚公文称:臣私下查明,本大臣于光绪五年三月十八日在福州府中岐船厂工次具奏《病未痊愈请求解除船政差使》一折,并附奏《夏、吴两道才能出众值得录用》一片;现将折、片稿抄录,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此咨呈,敬请查照施行。原折详见闰三月初四日军机处交出的奏折(略)。照录附片。
再,臣自入闽以来,深念海疆紧要,在在需材;每遇稽核工程、讲求防务,于僚属中随时留心考察,以冀得人而理。渡台时,见布政使衔台湾道夏献纶精明敏锐,能任烦劳;在工时,见二品衔选用道吴仲翔精细安详,实事求是。查该二员留心时务,自船政开办之始,同勷厥事,先后派充提调。同治九年间,沈葆桢丁忧离工,夏献纶代理三年,遇事认真,于厂务备知关键;及任台湾道篆,凡开山、抚番之要,臣每与商榷,识力镇定,悉协机宜。吴仲翔始终在局历十三年之久,沈葆桢赴台办防,一切船工责成经理。丁日昌移任巡抚及臣渡台,迭次奏明代办,多藉其力;遇谈防务,亦能晓悉边情。该二员均为李鸿章、沈葆桢所知,曾经列诸荐剡。臣为时艰用人起见,与该二员共事既久,素稔其才,不敢不敬举所知,上备朝廷采择。应否存记量材录用之处?出自圣裁。理合附片陈明,伏乞圣鉴训示。谨奏。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五四三(七九三页)
户部咨行援案核覆闽省制造轮船经费查照成案截清年月开单请销抄折
十一月初六日(一二、一八),户部文称:
福建司案呈,本部「援案核覆闽省制造轮船经费,查照成案截清年月开单请销」一折,于光绪五年十一月初六日具奏;本日奉旨:『依议。钦此』。相应抄录原奏、恭录谕旨,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可也。
照录粘单
户部谨奏:为援案核覆闽省制造轮船经费支销各款,恭折仰祈圣鉴事。
军机处交出督办船政吴赞诚奏「闽厂制造轮船经费,查照成案截清年月开单核实报销」一折;光绪五年七月二十二日,军机大臣奉旨:『该衙门知道。单并发』。又清单内奉旨:『览。钦此』。由军机处交出到部。
译再者,臣自从进入福建以来,深知海疆事务紧要,处处都需要人才;每当稽核工程、讲求防务时,便随时留心考察属吏,希望得到合适的人才来治理事务。臣渡台时,见布政使衔台湾道夏献纶精明敏锐,能够承担繁重劳苦;在船厂办事时,见二品衔选用道吴仲翔精细稳重,办事实在求是。查这两名官员都留心时务,自船政开办之初便共同办理此事,先后被派任提调。同治九年间,沈葆桢因丁忧离开船厂,夏献纶代理了三年,遇事认真,对厂务的关键都很熟悉;后来任台湾道,凡是开山、抚番等重要事务,臣常与他商议,他见识和能力强,处事镇定,都符合时机和事宜。吴仲翔始终在船政局任职,历时长达十三年;沈葆桢赴台办理防务时,一切船政事务都交给他经理。丁日昌调任巡抚以及臣渡台后,先后多次奏明由他代办,多借助他的力量;遇到谈论防务时,他也能了解边地情势。这两名官员都为李鸿章、沈葆桢所知,曾经列入荐举名单。臣考虑到时局艰难、任用人才的需要,与这两人共事已久,向来熟知他们的才能,不敢不恭敬地举荐自己所了解的人,呈给朝廷采择。是否应当存记并量才录用,听候圣上裁决。理应附片陈明,恭请圣上鉴察并训示。谨此奏报。——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五四三(七九三页)。户部咨文:援照成案核查复核福建省制造轮船经费,查照旧案截定起止年月,列单请准销账的抄折。十一月初六日(一二、一八),户部公文称:福建司呈报,本部《援照成案核查复核福建省制造轮船经费,查照成案截定年月列单请销》一折,于光绪五年十一月初六日具奏;当天奉旨:“依议。钦此。”现将原奏抄录、谕旨恭敬抄录,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即可。照录并附清单。户部谨奏:为援照成案核查复核福建省制造轮船经费各项支销,谨恭敬上折,仰请圣上鉴察此事。军机处交出督办船政吴赞诚奏报《福建船厂制造轮船经费,查照成案截定年月,列单核实报销》一折;光绪五年七月二十二日,军机大臣奉旨:“该衙门知道。清单一并发下。”又在清单内奉旨:“览。钦此。”由军机处交出,送到户部。
查原奏内称:『闽省厂制船各款,自同治五年十一月间起、截至十三年六月止,动支闽海关暨福建税厘银两,经沈葆桢汇数分款开单,于光绪元年正月间,奏奉户部核覆准销在案。查闽厂自洋匠遣散以后,华工各出所学,悉心仿造,辄见有成。迨铁胁轮船之役兴,事既效其新奇、费自形其增巨。今核制造经费,自同治十三年七月接造起、截至光绪三年十二月止,上届报销案内存银三千六百四十两二钱八分九厘八毫九丝七忽九微;闽海关每月应解银五万两,自同治十三年七月起、至光绪元年十二月止计十八个月,内除欠解外,计收六成银三十万两、四成银四十万两;又四成洋税,自光绪二年正月起,月奉拨银二万两,截至三年十二月止,连闰计二十五个月,共收银五十万两;又六成洋税,自光绪二年正月起,月奉拨银三万两,截至三年十二月止,连闰二十五个月,内除欠解外,实收银四十五万两;又收前届报销案内存剩铜、铁、木、煤各料价脚银一万六千一百九十两六钱八分八厘九毫,又存铜炮价脚银一万四千二百二十五两四钱五分八毫;又收同治十三年间台湾办理海防案内拨用「安澜」轮船钢炮价脚银九千六百四十四两一钱六分四厘二毫。核计管收共银一百六十九万三千八百两五钱九分三厘七毫九丝七忽九微。内除造船、购器、盖厂、赡工等项支用银一百三十八万四千四百四十两五钱七厘九毫九丝七忽九微,又垫支光绪三年四月起、至十二月止各轮船薪粮银十二万三千三百八十五两一钱九分四厘三毫,又垫支光绪元年十月起、至三年十二月止各轮船煤炭价脚银六万三百六十四两六钱六分七厘九毫,又垫支修理轮船工料银六万五千三百四十二两四钱九分一毫;统共支销银一百六十三万三千五百三十二两八钱六分二毫九丝七忽九微,实存银五万二千一百四十二两二钱七分九厘五毫,又存钢炮价脚银八千一百二十五两四钱五分四厘,共应存银六万二百六十七两七钱三分三厘五毫。查轮船薪粮、煤价、修费三款,上届报销系另归养船项下开报。沈葆桢巡台时,奏明自同治十三年四月间起,将所拨养船经费并入台防项下;其各船薪粮,亦归台防项下支销。现核同治十三年四月十六日起,薪粮一项截至光绪三年三月止、煤价修费两项截至元年九月止,业就台防项下支收,应归台防另案造销外,其自三年四月起垫支薪粮、元年十月起垫支煤价修费,截至三年底止,共银二十四万九千余两,台防本款无存,莫从划还;自应援照成案,将垫支前项养船银两归入本案开销。谨援照前届成案,将制船经费截清年月,据实开具简明清单,垦准开销』等语。臣等伏查闽省制造轮船事属创始,所有支用各款,自同治五年十一月开局之日起、截至十三年六月底止,据前船政大臣沈葆桢援照天津制造机器成案开单请销,当经臣部核与天津机器局用过经费开单准销成案相同。所有制船经费共请销银五百一十六万四千四百八十九两二钱五分七厘,核算数目相符,于光绪元年十一月间奏请准其开销,奉旨允准在案。今据船政大臣吴赞诚奏,制船经费自同治十三年七月接造起、截至光绪三年十二月止收支各款数目,开具简明清单,奏请核销。查单开旧管同治十三年六月止,流存银三千六百四十两二钱八分九厘八毫九丝七忽九微,臣部核与前次报销实存银数相符;新收闽海关四成、六成洋税共银一百六十五万两,核与奏拨闽海关支解轮船经费数目符合;又收台防案内旗后炮台拨用「安澜」轮船钢炮价脚银九千六百四十两一钱六分四厘二毫,应俟台防经费报销到日查核。至所收前届报销案内存剩铜、铁、木、煤各料价脚银一万六千一百九十两六钱八分八厘九亳,又存钢炮价脚银一万四千三百二十五两四钱五分八毫,查与前届单开数目虽属相符,惟此二款上届报销既列入开除项下作销,此次又列入新收,殊属轇轕。
译查原奏称:“福建省船厂制造船只的各项经费,自同治五年十一月起,至同治十三年六月止,动用闽海关及福建税厘银两,经沈葆桢汇总数目、分项列单,于光绪元年正月间奏请,奉户部核查复核准予销账,已有成案。查福建船厂自洋匠遣散以后,华工各自发挥所学,专心仿造,往往都有成效。等到铁胁轮船的制造兴起,事情既然采用了新奇技术,费用自然显得更加巨大。现在核查制造经费,自同治十三年七月接续制造起,至光绪三年十二月止,上次报销案中结存银三千六百四十两二钱八分九厘八毫九丝七忽九微;闽海关每月应解银五万两,自同治十三年七月起至光绪元年十二月止,共十八个月,除去欠解部分,计算收得六成银三十万两、四成银四十万两;又有四成洋税,自光绪二年正月起,每月奉拨银二万两,至光绪三年十二月止,连闰月共二十五个月,共收银五十万两;又有六成洋税,自光绪二年正月起,每月奉拨银三万两,至光绪三年十二月止,连闰月共二十五个月,除去欠解部分,实收银四十五万两;” “又收得上次报销案中结存的铜、铁、木、煤等材料价款和脚费银一万六千一百九十两六钱八分八厘九毫,又有结存铜炮价款和脚费银一万四千二百二十五两四钱五分八毫;又收得同治十三年台湾办理海防案中拨用的‘安澜’轮船钢炮价款和脚费银九千六百四十四两一钱六分四厘二毫。核计共收管银一百六十九万三千八百两五钱九分三厘七毫九丝七忽九微。其中除去制造船只、购买器械、修建厂房、供养工匠等项支用银一百三十八万四千四百四十两五钱七厘九毫九丝七忽九微,又垫支光绪三年四月至十二月各轮船薪粮银十二万三千三百八十五两一钱九分四厘三毫,又垫支光绪元年十月至光绪三年十二月各轮船煤炭价款和脚费银六万三百六十四两六钱六分七厘九毫,又垫支修理轮船工料银六万五千三百四十二两四钱九分一毫;总共支销银一百六十三万三千五百三十二两八钱六分二毫九丝七忽九微,实存银五万二千一百四十二两二钱七分九厘五毫,另存钢炮价款和脚费银八千一百二十五两四钱五分四厘,共应存银六万二百六十七两七钱三分三厘五毫。” 查轮船薪粮、煤价、修费三项,上次报销时是另归入养船项下列报的。沈葆桢巡视台湾时,奏明自同治十三年四月起,将拨给的养船经费并入台防项下;各船薪粮也归入台防项下支销。现在核查,自同治十三年四月十六日起,薪粮一项截至光绪三年三月止,煤价、修费两项截至光绪元年九月止,已经从台防项下支取,应归入台防另案造册销账;至于自光绪三年四月起垫支的薪粮、光绪元年十月起垫支的煤价和修费,截至光绪三年底止,共银二十四万九千余两,台防本款已经没有存银,无法划拨偿还;自然应援照成案,将垫支的前项养船银两归入本案开销。谨援照上次成案,截定制造船只经费的起止年月,据实开具简明清单,请准销账。”臣等恭敬查核,福建省制造轮船是创始之举,所有各项支用,自同治五年十一月开办起至同治十三年六月底止,前船政大臣沈葆桢援照天津制造机器的成案列单请销,已经由本部核查,与天津机器局使用经费列单准销的成案相同。制造船只经费共请准销银五百一十六万四千四百八十九两二钱五分七厘,核算数目相符,于光绪元年十一月间奏请准予开销,奉旨批准,已有成案。现在据船政大臣吴赞诚奏报,制造船只经费自同治十三年七月接续制造起至光绪三年十二月止的收支各项数目,开具简明清单,奏请核销。查清单列明旧管截至同治十三年六月止,流存银三千六百四十两二钱八分九厘八毫九丝七忽九微,本部核查与上次报销实存银数相符;新收闽海关四成、六成洋税共银一百六十五万两,与奏请拨给的闽海关支解轮船经费数目相符;又收台防案内旗后炮台拨用‘安澜’轮船钢炮价款和脚费银九千六百四十两一钱六分四厘二毫,应等到台防经费报销之日再行查核。至于收得上次报销案中结存的铜、铁、木、煤等材料价款和脚费银一万六千一百九十两六钱八分八厘九毫,以及结存钢炮价款和脚费银一万四千三百二十五两四钱五分八毫,查与上次清单所列数目虽相符,但这两项上次报销时既已列入开除项下作了销账,此次又列入新收,实在混乱。
所有此款既系存剩未用,应列入此次旧管流存项下,以清款目。核计管收共银一百六十九万三千八百两五钱九分三厘七毫九丝七忽九微,开除造船、购器、盖厂、赡工等项银一百三十八万四千四百四十两五钱七厘九毫九丝七忽九微,按照清单逐款核算,亦属符合。既经前届奏明开单准销有案,拟请查照成案,恳恩准其开销;仍令将制船经费,补造清册送部备查。至单开垫支光绪三年四月起、至十二月底止各轮船薪粮银一十二万三千三百八十五两一钱九分四厘三毫,又垫支光绪元年十月起、至三年十二月底止各轮船煤炭价脚银六万三百六十四两六钱七分七厘九毫,又垫支修理轮船工料银六万五千三百四十二两四钱九分一毫,请将前项养船银两归入本案作正开销之处,查养船经费,前于同治八年六月间,经臣部奏拨闽省续征洋药票税,行令该督、抚会同船政大臣按年核实奏报;嗣经沈葆桢奏明,自同治十三年四月十四日起,将所拨养船经费归入台防项下支销。所有此项养船经费,自同治六年八月起、至十三年四月十五日止,经臣部准销银六十二万一千八百三十一两零。此后并入台防案内报销之项,并未据该督、抚造册报部;所有此次单开制船项下垫支养船薪粮、煤价、修费等项共银二十四万九千零九十二两三钱五分二厘三毫,亦未据查照上届已销成案造送简明清册,碍难笼统越次核销。惟既据该船政大臣原奏声称「台防本款无存,莫从划还」,自应准其将前项垫支养船经费银两,先行开支;仍令该督、抚会同船政大臣将台防案内应销养船经费,接续上届成案,将此次垫支之项归入收款,造具简明清册送部请销,毋得稽延,以杜牵混。所有实存银五万二千一百四十二两二钱七分九厘五毫并存剩钢炮价脚银八千一百二十五两四钱五分四厘,应令该臣归入光绪四年正月起续办工程动用开报。
再,闽厂制造轮船,原为国家自强之计。现又兴造铁胁轮船,自制作日渐扩充,用款亦日形繁巨;朝廷不惜数百万帑金创此新图,既无成法可循,又无定例可守,必须经理得人,核实动支,方不至虚糜帑项。相应请旨饬下接办船政大臣督饬提调各员,实事求是,以成远大之规。所有应支各款,虽难缕析而条分,亦应提纲而挈领;毋得恃有开单准销成案,任令局员有浮开冒销之弊,以重款项。
所有臣等援案核覆闽省制造轮船经费缘由,理合恭折具奏,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谨奏。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五六八(八三五页)
光绪六年(一八八○)
军机处交出闽浙总督何璟奏供职将届三年吁请陛见折
正月初五日(二、一四),军机处交出闽浙总督何璟折称:
奏为微臣供职将届三年,吁请陛见;恭折仰祈圣鉴事。
窃臣于光绪二年蒙恩简授总督,三年二月初一日到任;迄今将届三年,例应陈请述职。伏念臣才识庸愚,忝膺重寄。莅任之后,适省城再被水灾,小民薄析难居;其时台湾番情,又复不靖。幸赖宸谟广运,得所禀承。比年中稔频占,民困藉以苏息。而后山生番,自阿绵纳纳及加礼宛等社痛加惩办后,该番亦即渐就范围。论目前情形,台、内均称安谧。惟闽海防务,有关全局。台北尤为吃重,业经臣奏调署福建陆路提督孙开华率领擢胜练营东渡扼扎,基隆炮台亦已筹款修筑。闽厂兵轮船督操一事,复与水师提臣彭楚汉酌议,于台北、澎湖三处轮练赴操,周而复始。其内地沿海口岸,亦均密饬各镇道慎简军实,妥为布置,期于缓急有济。一切海防事宜,现亦渐有眉目。本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抚臣勒方锜抵任。凡地方应办各事,臣与互相商榷;间尝规划台湾形势,亦能洞悉机宜。闽省系通商要岸,时有中外交涉事件。综理船政臣黎兆棠,从前曾办闽省通商局务,佥称为能,现闻将于明春二月到工;新任福州将军臣穆图善,今腊、明正亦可到闽。惟是微臣违侍天颜,为日已久;而闽省幅员辽阔、政务殷繁,每有思虑所不能及、奏章所未能详者。必得亲诣阙廷,跪聆圣训;庶几遵循有自,且稍慰就瞻天日之忱。如蒙俞允,一俟奉到批旨,即行起程北上。所有闽浙总督篆务,应否交福州将军臣穆图善或福建巡抚臣勒方锜兼署之处?恭候命下遵行。谨缮折具奏,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谨奏。
光绪六年正月初四日,军机大臣奉旨:『着毋庸来见。闽省应办各事宜正关紧要,即着认真经理,以期缓急足恃。钦此』。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五六九(八四五页)
光绪七年(一八八一)
北洋通商大臣李鸿章咨送批准与丹国大北电报公司议定电线联系办法
五月十五日(六、一一),北洋通商大臣李鸿章文称:
译这些款项既然是结存剩余、尚未使用的,就应列入本次旧管流存项下,以便厘清账目。核计共收管银一百六十九万三千八百两五钱九分三厘七毫九丝七忽九微,开除制造船只、购买器械、修建厂房、供养工匠等项银一百三十八万四千四百四十两五钱七厘九毫九丝七忽九微,按照清单逐项核算,也相符。既然上次已经奏明列单准销并有成案,拟请查照成案,恳请皇上恩准销账;仍命其将制造船只经费补造清册,送交户部备查。至于清单所列垫支光绪三年四月至十二月底各轮船薪粮银一十二万三千三百八十五两一钱九分四厘三毫,又垫支光绪元年十月至光绪三年十二月底各轮船煤炭价款和脚费银六万三百六十四两六钱七分七厘九毫,又垫支修理轮船工料银六万五千三百四十二两四钱九分一毫,请将前项养船银两归入本案作为正式开销。查养船经费,先于同治八年六月间,经本部奏请拨给福建省续征洋药票税,命令该督、抚会同船政大臣按年核实奏报;后来经沈葆桢奏明,自同治十三年四月十四日起,将所拨养船经费归入台防项下支销。所有这项养船经费,自同治六年八月至同治十三年四月十五日止,经本部准予销账银六十二万一千八百三十一两零。此后并入台防案内报销的款项,一直没有据该督、抚造册送部;本次清单列入制造船只项下垫支的养船薪粮、煤价、修费等共银二十四万九千零九十二两三钱五分二厘三毫,也没有按照上次已经销账的成案编造并送交简明清册,因此难以笼统越次核销。只是既然据该船政大臣原奏声称‘台防本款无存,无法划还’,自然应准许将前项垫支的养船经费先行开支;仍命该督、抚会同船政大臣,将台防案内应销的养船经费接续上次成案,把本次垫支的款项归入收款,编造简明清册送部请销,不得拖延,以杜绝混淆牵连。所有实存银五万二千一百四十二两二钱七分九厘五毫,以及结存钢炮价款和脚费银八千一百二十五两四钱五分四厘,应命该臣归入光绪四年正月起继续办理的工程中动用,并列报。再者,福建船厂制造轮船,原本是国家求强的计划。如今又兴造铁胁轮船,自制规模日渐扩大,用款也日益繁多巨大;朝廷不惜耗费数百万帑金创办这一新事业,既没有成法可循,也没有定例可守,必须由得力人员经理,核实后支用,才不至于白白浪费国库款项。因此应请旨命令接办船政的大臣,督促提调各员实事求是,以成就长远宏大的规划。所有应支各款,虽然难以逐项细分,也应抓住纲要、统筹办理;不得倚仗已有列单准销的成案,任由局员虚报开支、冒领销账,以致加重款项负担。所有臣等援照成案核查复核福建省制造轮船经费的缘由,理应恭敬上折具奏,恭请皇太后、皇上圣鉴。谨此奏报。——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五六八(八三五页)。光绪六年(一八八 ○)。军机处交出闽浙总督何璟奏报任职将满三年,请求入京朝见的奏折。正月初五日(二、一四),军机处交出闽浙总督何璟的奏折,称:奏报臣任职将近三年,请求入朝觐见;谨恭敬上折,仰请圣上鉴察此事。臣于光绪二年蒙受恩典,被选授为总督,光绪三年二月初一日到任;至今将近三年,按例应当陈请述职。臣自念才识平庸愚拙,却忝居重任。到任以后,恰逢省城再次遭受水灾,百姓贫困,难以居住;当时台湾番情又不安定。幸赖皇上的谋略广远,得以有所禀承。近几年年成屡获中等,百姓的困苦因此得到一些缓解。后来后山生番,自阿绵纳纳及加礼宛等社受到严厉惩办后,也逐渐受到约束。就目前情形而言,台湾内地都称安宁。只是福建海防关系全局,台湾北部尤其重要,已经由臣奏请调署福建陆路提督孙开华率擢胜练营渡海东行,驻扎扼守;基隆炮台也已经筹款修筑。福建船厂兵轮船的督促操练,又与水师提臣彭楚汉斟酌商议,在台北、澎湖三处轮流前往操练,循环进行。内地沿海各口岸,也都密令各镇、道慎重选练军队,妥善布置,希望在紧急时能够发挥作用。一切海防事务,现在也逐渐有了头绪。今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巡抚勒方锜到任。凡地方应办的各项事务,臣与他相互商议;有时也曾筹划台湾的形势,能够洞察其中的机宜。福建省是通商的重要港口,时常发生中外交涉事件。综理船政的黎兆棠,以前曾办理福建省通商局事务,众人都称许他能干,现听说将在明年春天二月到船厂任职;新任福州将军穆图善,今腊月、明年正月也可以到福建。只是臣违背侍奉圣上、不能朝见天颜,时间已经很久;而且福建省地域辽阔、政务繁多,常有臣思虑所不能周全、奏章所不能详尽说明的地方。一定要亲自到宫阙,跪听圣上训诫;这样或许可以有所遵循,也稍能慰藉臣希望瞻仰天日的诚意。如果蒙准许,臣一接到批示,就立即起程北上。所有闽浙总督的事务,应当交给福州将军穆图善,还是交给福建巡抚勒方锜兼署?恭候旨命下达后遵行。谨缮写奏折具奏,恭请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谨此奏报。光绪六年正月初四日,军机大臣奉旨:“准其不必前来朝见。福建省应办理的各项事务正十分紧要,就命他认真经理,以期在缓急之际有所依靠。钦此。”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五六九(八四五页)。光绪七年(一八八一)。北洋通商大臣李鸿章咨送批准与丹国大北电报公司议定电线联络办法。五月十五日(六、一一),北洋通商大臣李鸿章公文称:
光绪六年八月,本大臣奏请由天津至上海设立旱线电报,以通军报而重防务;奉上谕:『系为因时制宜起见,即着妥速筹办』等因,钦此。当经派员设局购料,酌定章程;并令现办上海至外洋之丹国大北电报公司代雇洋师教习学生,代购机器、电线一切应用物料,均尚妥速省俭,较由别家购用者合算。将来津、沪电报设成,必须与该公司联络一气,呼应乃能灵通。兹据该公司来津禀商嗣后彼此电报交涉事宜,本大臣参考各国办理电报公法,与之反复筹酌定议,由该公司拟呈六条,禀请批准立案等情。查丹国大北公司在沪设立海线,通行外洋已十余年,向无中国官宪允准之案。所拟第一、二条:自此次奉准之日起,以二十年为限,不准他国公司于中国地界内另立海线;即该公司再添海线,必请中国官允行方可。中国若添设海线、旱线与该公司无碍者,可自设立。是于权宜之中,稍有限制。第四条:以后总理衙门、南北洋大臣、各国出使大臣及总领事等往来电报,凡从大北公司电线寄发者,该公司情愿奉让,二十年限内均不取费;但出他国公使接递之费,各署须将电号盖印送交,以为凭信。自应分别咨行照办。
除禀批准并将附呈洋文一样两纸一盖印发还、一存案外,相应照录原禀咨送。为此,合咨贵衙门,谨请查核立案。
照录清折
照录丹国电报大北公司禀
敬禀者:中国现创设电报,所有与敝公司电报交涉事宜,理应预为议明。谨拟六条,仰求中国国家恩准照办。敝公司既得保护之益,亦可不失中国自有之权利。且敝公司尚有所禀一节,去年敝公司奉中国总理衙门、南北洋各处送交代发电报大概字数,计送往俄国一万字、送往他国各处六千字,二共一万六千字;收到所来外洋覆信电报共八千字,通往来二万四千字。按照以上字数核算,共须报费洋银五万二千八百元。如果第四条内办法能于去年议定,则中国所出报费,往来俄国者祗七千五百元、往来他国各处者祗一万二千元,共须报费一万九千五百元。凡属敝公司者,早可奉让;是中国可省报费三万三千元之数也。即此可知彼此议定办法,互相情让,两有裨益。如蒙批准施行,敝公司以后必竭力诚心报效中国。
专肃谨禀,祗请勋安。
一、大北公司之海线,现已经设立在中国地面者,中国国家允可独享其利;倘大北公司再添设海线,必请中国国家允准方可。自此次奉准之日起,此海线以二十年为限,不准他国及他处公司于中国地界内另立海线。在此年限之内,凡中国租界及台湾等处亦不准他国设立海线。
二、以二十年为限,中国国家欲造海线或旱线,凡大北公司已经设立之处有与相碍者,中国官商不便设立。其无碍于大北公司者,尽可自行设立。
三、凡以后中国欲再设电线,如大北公司所索之价较他人便宜,中国国家准其包办。
四、中国总理衙门、南北洋大臣、出使大臣及总领事往来之电报,在中国、日本、泰西等处,凡从大北公司自家电线寄发者,大北公司情愿奉让,二十年限内均不取费。设有大北公司电线不到之处,须劳他国公司电线转寄,仍应出他国公司费用若干。惟所有往来之电报,必须各署盖印送去,以为凭信,大北公司方能免费。
五、大北公司之海线,由香港与泰西相连者曰南线,由日本与俄国相连者曰北线。日后中国电线设成,凡中西商民之在中国者寄电信前往外洋,从中国电线交大北公司转寄。倘其电报内不指明从南线寄往外洋,大北公司从北线转寄,较为迅速。
六、嗣后如有争辩之处,以中国文字为凭。
——见「海防档」「丁、电线」(上)二二五(二六七页)
美国公使何天爵照询与大北公司定立合同有妨中美权益是否经谕旨批准
十月十七日(一二、八),美国公使何天爵照会称:
案照贵国设立电线一事,李中堂曾与大北公司定立合同。其中大意,内有在二十年限内,中国不惟于地界内不准别人安设电线,即各口洋人租界及台湾等处地方,均不准别人安设等因;经安大臣于本年六月间与贵衙门曾有往来文件,当已转报本国。兹准本国来文,所有安大臣议论此事各节,已奉本国批准。并以此事所立合同,不惟于本国之利益有妨,且于贵国之实益有损。据看如此办法,直系将此事之权及各等生意均归一人包揽,于国家官商均为不宜也。嘱本署大臣即向贵署声明等因前来;相应照会贵亲王查照。所有李中堂与大北公司定立合同一事,是否经贵国谕旨批准?务请即用印文照复可也。
——见「海防档」「丁、电线」(上)二四二(二九一页)
福建巡抚岑毓英咨呈拟派轮船二号轮流渡往基隆、沪尾渡送来往官兵及省台文报片稿
十月十二日(一二、三),福建巡抚岑毓英文称:
译光绪六年八月,本大臣奏请从天津到上海铺设陆线电报,以便传递军报、加强防务;奉上谕:“这是为了因时制宜,就命妥善迅速筹办。”钦此。当即派员设局购料,酌定章程;并命正在办理上海至外洋电报的丹国大北电报公司代为雇请洋师教授学生,代购机器、电线等一切所需物料,都还办得妥善、迅速、节省,比由其他公司购买更为合算。将来津沪电报建成后,必须与该公司联络成一体,彼此呼应才能畅通。现据该公司来到天津禀报商议今后双方电报交涉事宜,本大臣参考各国办理电报的通行法规,同它反复筹商议定,由该公司拟呈六条,禀请批准立案等情。查丹国大北公司在上海设立海线,通往外洋已经十多年,一向没有中国官府批准的成案。所拟第一、二条规定:自这次奉准之日起,以二十年为期限,不准其他国家的公司在中国境内另设海线;即使该公司再增设海线,也必须请中国官府批准后才可实行。中国如果增设海线、陆线而不妨碍该公司,可以自行设立。这属于权宜安排中的适当限制。第四条规定:今后总理衙门、南北洋大臣、出使各国大臣及总领事等往来的电报,凡是从大北公司电线发出的,该公司愿意奉送,二十年期限内一律不收费;但如需由其他国家公使馆转接而产生费用,各署必须将电报号码加盖印章送交,作为凭证。自然应分别咨行照办。除禀请批准,并将随附的洋文同样两纸一纸盖印发还、一纸存案外,现将原禀照录咨送。为此合并咨呈贵衙门,敬请查核立案。照录清折。照录丹国大北电报公司的禀文。敬禀如下:中国现在刚开始创设电报,所有同敝公司进行电报交涉的事项,理应预先议定。谨拟六条,恳请中国国家恩准照办。敝公司既能得到保护的利益,也不至于损害中国自身的权利。此外敝公司还有一事禀报:去年敝公司奉中国总理衙门、南北洋各处送来代发的电报,大约共计字数为发往俄国一万字、发往其他各处六千字,合计一万六千字;收到来自外洋的回电共八千字,往来共二万四千字。按照以上字数核算,共需缴纳报费洋银五万二千八百元。如果第四条中的办法去年就已议定,中国所出的报费,往来俄国的只需七千五百元,往来其他各处的只需一万二千元,共需报费一万九千五百元。凡属于敝公司的部分,本来就可以奉让;这样中国可以节省报费三万三千元。由此即可知道,双方议定的办法是彼此互相让利,双方都有好处。如果蒙准施行,敝公司今后一定竭尽诚心,努力报效中国。专此恭敬禀报,谨祝安好。一、大北公司的海线,现已铺设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国家准许其独享利益;如果大北公司再增设海线,必须请中国国家批准后才可以。自这次奉准之日起,此海线以二十年为期限,不准其他国家及其他地方的公司在中国境内另设海线。在这二十年期限内,凡中国租界及台湾等处,也不准其他国家设立海线。二、以二十年为期限,中国国家如果要铺设海线或陆线,凡是在大北公司已经设立的地方、会同其发生妨碍的,中国官商不便设立;不妨碍大北公司的地方,完全可以自行设立。三、今后凡中国要再设电线,如果大北公司索取的价格比别人便宜,中国国家准许由它承办。四、中国总理衙门、南北洋大臣、出使大臣及总领事往来的电报,在中国、日本、泰西等地,凡是从大北公司自己的电线发出的,大北公司愿意奉让,二十年期限内一律不收费。如果有大北公司电线不到的地方,需要劳烦其他国家的公司电线转发,仍应支付其他国家公司的费用。只是所有往来的电报,必须由各署盖印送交,作为凭证,大北公司才能免费办理。五、大北公司的海线,由香港连接泰西的称为南线,由日本连接俄国的称为北线。日后中国电线建成,凡中西商民在中国境内要向外洋发送电信,都从中国电线交给大北公司转发。如果电报中没有注明从南线发往外洋,大北公司就从北线转发,这样较为迅速。六、以后如果有争辩之处,以中国文字为凭。——见《海防档》“丁、电线”(上)二二五(二六七页)。美国公使何天爵照会询问:与大北公司订立合同是否有损中美权益,是否已经奉谕批准。十月十七日(一二、八),美国公使何天爵照会称:据贵国设立电线一事,李中堂曾与大北公司订立合同。其大意中有规定,在二十年期限内,中国不仅不准别人在境内安设电线,即各口的外国人租界及台湾等地,也都不准别人在那里安设电线;关于此事,安大臣在今年六月间曾同贵衙门往来文件,想必已经转报我国。现接到我国来文,安大臣议论此事的各项内容,已经得到我国批准。并且认为,此事所订合同不仅有损我国利益,也损害贵国的实际利益。据我们看来,这种办法实际上是把此事的权利及各种相关生意都交给一人包办,对国家官府和商人都不适宜。我国政府嘱咐本署大臣立即向贵署声明这些情况,特此照会贵亲王查照。李中堂与大北公司订立合同一事,是否经过贵国谕旨批准?务请立即用盖印的公文答复为盼。——见《海防档》“丁、电线”(上)二四二(二九一页)。福建巡抚岑毓英拟派两艘轮船轮流渡往基隆、沪尾,运送往来官兵及福建、台湾文报的片稿。十月十二日(一二、三),福建巡抚岑毓英公文称:
案准部咨:『嗣后无论何项奏事,一面具奏,一面钞录折稿咨送备查』等因;兹本抚院会同福州将军穆□□、闽浙总督何□、船政大臣黎□□,附片具奏「拟派轮船二号轮流渡往基隆、沪尾渡送来往官兵及省台文报」一件;相应钞录片奏稿呈送。为此,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谨请察照施行。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六○一(八九四页)
军机处交出福州将军穆图善奏「琛航」、「永保」二轮渡台顺搭民商别号轮船不得援例抄片
十月十五日(一二、六),军机处交出穆图善钞片称:
再,前准南洋大臣咨,承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开:『中国官兵轮船进出江口、海口,不准夹带货物,毋庸经新关洋人之手咨饬派员查验』等因;当由臣穆图善分别委员驻扎各海口稽察在案。
查福建轮船,除兵船分防各海口外,仅有「琛航」、「永保」、「海镜」三号轮船为渡送来往官兵之用。臣等前会奏商筹台湾防务,拟用轮船自五虎口径渡基隆;业经奉旨:『知道了。钦此』;钦遵办理。嗣臣毓英至基隆查看,由此海道渡台,实属便捷;不论无风、有风,皆可停泊。又附近基隆之沪尾海口,前因水浅,轮船必须候潮始能进口。
本年闰七月初一、二等日飓风鼓浪,将海口淤沙推出;海口之水较前加深数尺,轮船进口必(不?)须候潮,已成紧要之区。复咨商臣穆图善、臣何璟、臣黎兆棠,即用「琛航」「永保」二号轮船轮流渡往基隆、沪尾;凡往来官兵及省、台文报,均由轮船渡送以免迟误机宜。惟官兵、文报多寡难定,而轮船所需煤炭、薪工则未能短少,不得不筹款添补。拟遇有民人渡台暨商民贩运货物均准随时搭船,仿照招商局章程,酌减水脚收支轮船炭工等项,亦属两便。所有应纳关税,仍由闽海关委员经收;其应纳厘金,另由厘金总局委员收解,不容隐漏。该二号轮船虽顺搭民商,究系渡送官兵、文报;一与寻常轮船不同,毋容经新关洋人之手。其余别号官兵轮船,仍照定章办理,不得援以为例。臣等悉心商酌,意见相同,并行据善后局司道核议具详前来;除批示遵办外,谨会同附片具陈,伏乞圣鉴训示。谨奏。
光绪七年十月十五日,军机大臣奉旨:『知道了。钦此』。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六○二(八九五页)
总税务司赫德函请闽省官轮渡台顺搭客货宜另订章程
十月二十五日(一二、一六),总税务司赫德函称:
窃据闽海关税务司、署淡水关税务司先后呈称:现经福建抚部院岑派拨官厂轮船两号,由福州渡台湾基隆,按五日连环往来,准予搭客,且准装运货物;已于闰七月间开行搭运,并奉军宪批示等因,钞呈具详前来。准此,总税务司查同治六年、同治十二年历奉札行,转饬各口税务司:华商夹板、火轮各项船只来往起下客货、完纳税钞、发领牌照等事订准章程,祗准于通商口岸往来,均按洋商税则一体办理。又曾奉光绪六年札文,以官轮、兵轮船只毋庸由新关经理稽查,另有地方官委员稽察等语。窃维华商火轮船只一切查验税征牌照,悉照洋商一体由新关会办;原所以重税课,以严偷漏。其官轮、兵轮船只毋庸由新关经理,另有地方官委员稽察;亦所以存体制而恐误公。以故同一轮船,而一则不归新关稽查、一则必归洋商一律办理;历经奉办有年,所以示区别也。乃现在以官轮而既准搭客、且准运货,固俨然与商船无异。若仅照官船,未免藉公而带私货、托官而为商旅;既有碍于税饷、亦不便于商情,即前此之章程,亦莫识所从。公私莫能分别、订章致有参差,久之通商各口争相效尤,实于商税两端大有窒碍。总税务司窃以此等船只,不若另订章程,或不准其搭装货客;或者准其搭运货客,即以华商轮船一体相视,仍依前奉之订章,按华商以洋船贸易,悉照洋商则例,归新关一律办理,以归划一。若不准其贸易,此即系造办此等船之本意,即以官厂船式亦属相符,衡以国家之兵轮亦觉冠冕。若准其贸易,则饬其赴新关按通行章起下货物、完纳税钞。此固非特意刻,祗不过恪守要章;与该船无损,而与他商既无所为偏枯、亦无所妨害也。除将原申一件附呈察阅外,合即备文申请核夺示覆施行可也。
附署理淡水关税务司原申译汉一件。
照录原申
译案据户部咨文:“今后无论办理何项奏事,都要一面具奏,一面抄录奏折稿咨送备查。”现本抚院会同福州将军穆□□、闽浙总督何□、船政大臣黎□□,附片具奏《拟派两艘轮船轮流渡往基隆、沪尾,运送往来官兵及福建、台湾文报》一件;现将片奏稿抄录呈送。为此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敬请查照施行。——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六。○一(八九四页)。军机处交出福州将军穆图善奏报“琛航”“永保”两艘轮船渡台时顺便搭载民商,其他名号的轮船不得援例办理的片稿。十月十五日(一二、六),军机处交出穆图善的抄片,称:再者,先前接到南洋大臣咨文,转据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文称:“中国官兵轮船进出江口、海口,不准夹带货物,不必经新关洋人之手,由咨文饬令派员查验。”当即由臣穆图善分别委派官员驻扎各海口稽察,已有案可查。查福建轮船,除兵船分驻各海口外,只有“琛航”“永保”“海镜”三号轮船用于运送往来官兵。臣等先前会同奏请筹划台湾防务,拟用轮船从五虎口径直渡往基隆;已经奉旨:“知道了。钦此。”现谨遵照办理。后来臣岑毓英到基隆查看,从这条海道渡台,确实非常便利;无论无风还是有风,都可以停泊。又因基隆附近的沪尾海口先前水浅,轮船必须等候潮水才能驶入港口。本年闰七月初一、初二等日,飓风掀起巨浪,把海口淤沙冲了出去;海口水深比以前增加了数尺,轮船驶入港口必(不?)须等候潮水,已经成为重要区域。于是又咨文商议臣穆图善、臣何璟、臣黎兆棠,立即使用“琛航”“永保”两艘轮船轮流渡往基隆、沪尾;凡往来的官兵以及福建、台湾之间的文报,都由轮船运送,以免耽误时机。只是官兵和文报的多少难以确定,而轮船所需煤炭、薪工费用又不能减少,不得不筹款补充。拟定遇到百姓渡台以及商民贩运货物时,都准许随时搭乘轮船,仿照招商局章程,酌情减收水脚,用来支应轮船煤炭、工人工资等项,这样也算官民双方都便利。所有应缴关税,仍由闽海关委员征收;应缴厘金,另由厘金总局委员征收解送,不允许隐瞒漏缴。这两艘轮船虽然顺便搭载民商,但毕竟是用来运送官兵、文报的,和普通轮船不同,不容经新关洋人之手办理。其余其他名号的官兵轮船,仍照既定章程办理,不得援引此例。臣等悉心商议,意见相同,并且据善后局司道核议具文说明送来;除批示依照办理外,谨会同附片陈奏,恭请圣上鉴察并训示。谨此奏报。光绪七年十月十五日,军机大臣奉旨:“知道了。钦此。”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六。○二(八九五页)。总税务司赫德函请:福建省官轮渡台时顺便搭载客货,应另行制定章程。十月二十五日(一二、一六),总税务司赫德来函称:据闽海关税务司、署理淡水关税务司先后呈称:现经福建巡抚岑毓英派拨官厂轮船两艘,由福州渡往台湾基隆,按五日一班、连续往来,准许搭载旅客,也准许装运货物;已于闰七月间开行搭运,并奉军宪批示等情,现将抄件详细呈报。总税务司据此查到,同治六年、同治十二年历次奉札行文,转饬各口税务司制定章程:华商夹板船、火轮船等各类船只往来、装卸客货、缴纳税钞、领取牌照等事,只准在通商口岸之间往来,一律按照洋商税则办理。又曾奉光绪六年札文,规定官轮、兵轮船只不必由新关管理稽查,另由地方官委派委员稽察。臣私下认为,华商火轮船只的一切查验、征税、牌照事务,都按照洋商办法由新关会同办理,原本是为了重视税收、严防偷漏。官轮、兵轮不必由新关管理,另由地方官委员稽察,也是为了维护体制,恐怕耽误公务。因此同样是轮船,一种不归新关稽查,另一种却必须归洋商方面一律办理;这些规定历经多年奉行,正是为了显示区别。如今官轮既准许搭载旅客,又准许运输货物,确实已经同商船没有区别。如果只按照官船办理,难免借公事夹带私货、托官船从事商业;既有碍税收,也不利于商业事务,连先前的章程也不知道应当依据哪一条。公私无法区分,所订章程又彼此参差,时间一久,各通商口岸势必争相仿效,实际上会在商业和税收两方面造成很大阻碍。总税务司认为,这类船只不如另订章程:或者不准它搭载、装运货客;或者准许它搭运货客,就把它同华商轮船一体看待,仍按此前颁行的章程,依照华商用洋船贸易的规定,完全按照洋商条例办理,归新关一律管理,以求统一。如果不准它贸易,这正是建造这类船只的本意,按照官厂船的性质也相符合,从国家兵轮的角度衡量也很体面。如果准许它贸易,就应命令它到新关,按照通行章程装卸货物、缴纳税钞。这并不是故意苛刻,只不过是谨守重要章程;既不损害该船,也不会使其他商人觉得待遇偏颇或受到妨碍。除将原申一件附呈查阅外,现特备文申请核定裁夺,批示回复施行即可。附上署理淡水关税务司原申的汉译一件。照录原申。
四品衔、署理淡水关税务司副税务司贺壁理为申呈事:窃查本年闰七月十八日,福建巡抚部院岑渡台督办防务,商准船政大臣黎派拨官厂轮船两号,由福州专渡台湾基隆;按五日往返,连环开行,准予附搭客商、运载货物。其船载水脚,按照招商局章程酌减二成。旋于闰七月二十四日,船政「永保」轮船由福州抵基;该船即有搭客数十名,并果有照收水脚银两之事。以此,署税司当于八月初四日函致沪尾关监督,函内声叙闰七月二十四日查有船政「永保」轮船由福州驶至基隆,附搭客商数十名,照收水脚银两;并闻将来且准运载货物等情。据此,案查同治十二年三月初一日总理衙门将华商夹板、火轮各项船只置买造办并来往起下纳税章程,札行总税务司赫,饬为办札各口税务司遵办。该章内注明此等船只,止准通商各口往来,禀请监督发领船牌,由该口税务司注填后,在口时起下货物、完纳税钞一节,均须赴各关税务司呈缴牌照;除装运漕粮准免二成货税外,其余悉凭洋商税则,按照该口章程办理。查此,敝税司窃以前船政轮船系因公务往来台北,自应遵官轮、兵轮成案,免派验丁到船稽查,致误国家要务;刻该轮船既有附载客商携带行李,并将来且准装载运货物,实与商船无异;与官轮船只大有区别,似不宜仍同一体相视,应照商船进出口章程援办。即无载货、虽止搭客,行李亦由敝关查验,以昭划一而防弊窦。但现在此等轮船尚未发领牌照,亦无赴关挂号验;敝税司诚恐将来或有不妥之处,不得不先事预防以防此。合应函请据情转禀福州将军查照,早赐批示遵办等由在案。
并查八月初六日,沪尾街道贴有福建省会善后总局司道告示一道;内叙:『案奉太子少保、头品顶戴巡抚部院岑宪牌:此次奉旨渡台督办防务,商准船政衙门派拨官厂轮船两号,由省门五虎口专渡台湾基隆,按五日往返,连环开行。凡官民商货,均准往来附搭儎运。所需水脚银两,现经本总局议照招商局章程,酌减二成兑收,以恤商艰。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谕各官民商贾人等知悉:此后如有人货附搭官厂轮船由省渡台、或由台来省者,准赴南台华税局及基隆沪尾局起票,照招商局章程酌减二成水脚。该船迅速稳妥,毋稍疑虑观望!特示』等由。另台北府陈、淡水县顾,亦有告示贴在艋舺街衢,大意与善后总局告示相同;惟准运货物内,加有「出产茶叶」一项而已。
又于九月十九日,准沪尾关监督函覆:『经将贵税司前函各由,禀请军宪察核;然未奉批示之先,于八月十四日奉到军宪札知:「官轮往来福州、基隆运儎货物,应收正税;现据省会善后总局司道议详,应归闽海关征收。本将军现议归于常税办理,进出口均由南台口验征;至基隆口仅准查验给单放行,毋庸由台收税。饬即遵照办理」等因。奉此,日昨复奉军宪批,敝关前禀贵税司函嘱请示前由;奉批:「查前准南洋大臣咨准总理衙门咨:中国官轮、兵轮往来,如有进出江口、海口,无庸经新关稽查,咨饬各关自行派员认真查验等因。该委员所禀,未便准如所请办理。现在此案尚未奏咨,除照行善后总局司道会同通商、税厘二局逐一确核通详办理并咨督部院、抚部院查照外,合并饬遵」等因。奉此,相应遵札先行函复贵税司查照办理』等因。准此,惟现在福州将军仍援官轮、兵轮之案,毋庸新关查验批覆;但载货、搭客比之官轮奉公往来,甚为悬殊,当视同华商贸易洋式船只一体办理,应完税钞,照章概归各口税务司管理。而此次复以洋式船只所载货物归入常税征收,事属新创;且船政此等轮船,无论何处口岸,均可前往,倘或间有载运货物驶赴不通商口岸,更与条例相违。
署税司因再四筹思,诚恐将来或有未妥之处,不敢壅于宪听。理合具文备申,为此申请宪台鉴核,商请总理衙门酌夺施行。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六○四(八九七页)
户部咨行福州将军穆图善奏「琛航」、「永保」二轮渡台顺搭民商一片谕旨
十一月初七日(一二、二七),户部文称:
福建司案呈军机处交出福州将军穆图善等片奏『「琛航」、「永保」二号轮船轮流渡送省台官兵、文报,遇有民商贩运货物均准随时搭船,仿照招商局章程收支轮船炭工等项,所有应纳关税厘金仍由闽海关、厘金总局委员收解,不经新关洋人之手;其余轮船,不得援以为例』附片一件;光绪七年十月十五日,军机大臣奉旨:『知道了。钦此』。钦遵交出到部。相应恭录谕旨,行文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可也。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六○五(九○一页)
兵部咨行「琛航」、「永和」二轮渡台顺搭客货作何收支脚价应令声复
十一月十八日(一八八二、一、七),兵部文称:
译四品衔、署理淡水关税务司副税务司贺壁理为申呈事:臣私下查得,本年闰七月十八日,福建巡抚岑毓英渡台督办防务,商同船政大臣黎兆棠派拨官厂轮船两艘,由福州专门渡往台湾基隆;每五日往返一班,接续开行,准许附搭客商、运载货物。这些船的载运水脚,按照招商局章程酌减二成。随即在闰七月二十四日,船政“永保”轮船由福州抵达基隆;该船当时已有搭载旅客数十名,并且确有照收水脚银两的事情。因此,署税司于八月初四日致函沪尾关监督,函中说,闰七月二十四日查见船政“永保”轮船从福州驶到基隆,附搭客商数十名,照收水脚银两;并听说将来还准许运载货物等情。据此查得,同治十二年三月初一日,总理衙门就华商夹板船、火轮船等各类船只置买、制造以及往来装卸货物、纳税的章程发札给总税务司赫德,命其再发札各口税务司遵照办理。该章程注明,这类船只只准在通商各口往来,须禀请监督发给船牌,由该口税务司注填后,在口岸装卸货物、缴纳税钞;这些事项都必须到各关税务司处呈缴牌照;除装运漕粮准许免交二成货税外,其余全凭洋商税则,按照该口章程办理。查此,敝税司私下认为,先前船政轮船是因公务往来台北,自然应遵照官轮、兵轮成案,免派验丁上船稽查,以免耽误国家要务;如今该轮船既然附载携带行李的客商,将来又准许装运货物,实在同商船没有区别;与官轮船只大不相同,似乎不应仍按同一类看待,应援照商船进出口章程办理。即使不装载货物、只搭载旅客,旅客行李也应由敝关查验,以显示统一并防止弊端。不过现在这类轮船尚未领取牌照,也没有到关挂号、接受查验;敝税司实在担心将来会有不妥之处,所以不得不事先防范。合应据此函请转禀福州将军查照,早日赐示批示遵办,特此备案。又查八月初六日,沪尾街道贴有福建省会善后总局司道的告示一道。告示说:『本案奉太子少保、头品顶戴巡抚部院岑大人的牌文:这次奉旨渡台督办防务,商定由船政衙门调拨官厂轮船两艘,从省城五虎口专门往返台湾基隆,每五日往返一次,连续开行。凡官员、百姓、商人和货物,都准许随船往来装运。所需船脚银,现由本总局议定按照招商局章程酌情减收两成,以体恤商人的困难。现特行出示晓谕。为此,告知各官员、百姓、商贾等知悉:今后如有人货搭乘官厂轮船由省城渡台,或由台湾来省,准许到南台华税局及基隆沪尾局领取票据,按照招商局章程酌减两成船脚。该船航行迅速而稳妥,不要稍有疑虑、观望!特此告示。』此外,台北府陈、淡水县顾也在艋舺街道张贴告示,大意与善后总局告示相同;只是准许运输的货物中增加了“出产茶叶”一项。又于九月十九日,收到沪尾关监督的复函:『已经将贵税司前函所述各项事由禀报军宪,请其审察核准;但在尚未接到批示以前,于八月十四日收到军宪札文,称:“官轮往返福州、基隆运输货物,应当征收正税;现据省会善后总局司道议详,应归闽海关征收。本将军现议定归入常税办理,进出口都由南台口验查征收;至于基隆口,只准查验、发单放行,不必由台湾征税。立即饬令遵照办理。”接到此札后,前日又奉军宪批示,批复本关此前禀报贵税司来函请示的缘由,批示说:“查此前准南洋大臣咨请总理衙门咨文:中国官轮、兵轮往来,如有进出江口、海口,不必经过新关稽查,咨令各关自行派员认真查验等因。该委员所禀,不便准许照其请求办理。现在此案尚未奏报咨行,除照发善后总局司道会同通商、税厘二局逐一确实核查、详细通报,并咨送督部院、抚部院查照外,一并饬令遵照办理。”接到此批示后,现依札文先行复函贵税司查照办理。』 据此,虽然现在福州将军仍援引官轮、兵轮案件,批复说不必由新关查验;但是这些船装载货物、搭载旅客,与官轮奉公务往来大不相同,应当视同华商贸易的洋式船只一体办理,应缴的税款,依章一律归各口税务司管理。而这次又把洋式船只所载货物归入常税征收,属于新创办法;况且船政的这类轮船,无论什么口岸都可以前往,倘若偶尔装运货物驶往不通商口岸,就更与条例相违。署理税司因此反复筹思,实在担心将来或有不妥之处,不敢堵塞上达宪台的言路。理应具文详细申报,特此请宪台鉴察核定,并请商由总理衙门酌情裁决施行。——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六 ○四(八九七页) 户部咨行福州将军穆图善奏请“琛航”“永保”二轮渡台并顺便搭载民商的一片谕旨 十一月初七日(一二、二七),户部公文称:福建司呈报:军机处交出福州将军穆图善等人的片奏一件,内容是:『拟派“琛航”“永保”两艘轮船轮流往返省城和台湾,运送官兵、文书报件;遇有百姓、商人贩运货物,也准许随时搭船,仿照招商局章程收取和支出轮船煤炭、工役等费用,所有应缴关税、厘金仍由闽海关、厘金总局的委员收解,不经过新关洋人的手;其余轮船不得援引此例。』光绪七年十月十五日,军机大臣奉旨:『知道了。钦此。』现遵旨交到本部。相应恭敬抄录谕旨,行文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即可。——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六 ○五(九 ○一页) 兵部咨行:关于“琛航”“永和”二轮渡台并顺便搭载客货,其船脚价如何收支,应令详细声复 十一月十八日(一八八二、一、七),兵部公文称:
车驾司案呈光绪七年十月十七日据当月司付军机处片交福州将军穆图善等奏『拟派「琛航」、「永保」轮船二号轮流渡往基隆、沪尾渡送来往官兵及省、台文报』一片,光绪七年十月十五日,军机大臣奉旨:『知道了。钦此』;钦遵交出到部。相应恭录谕旨,由驿行文福州将军、闽浙总督、福建巡抚、船政大臣一体遵照。至原奏声称官兵文报多寡难定,而轮船所需煤炭、薪工则未能短少,不得不筹款添补;拟遇有民人渡台暨商民贩运货物均准随时搭船,仿照招商局章程,酌减水脚,收支轮船、炭工等语。惟搭坐商民以及货物作何收支轮船脚价,原奏并未叙及;应令逐细声复报部,并将招商局酌减水脚章程抄录送部查核,并将前二号轮船系若干匹马力、管驾员名、月需薪工数目,一并随文报部备查。相应知照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可也。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六○六(九○二页)
闽省官轮渡台顺搭客货须赴新关完税候查片
十二月初五日(一八八二、一、二四),本衙门片奏称:
再,福州将军穆图善等会奏「拟派轮船二号轮往基隆、沪尾渡送来往官兵及省、台文报」等因一片,于光绪七年十月十五日奉旨:『知道了。钦此』;并准军机处钞交原奏前来。查原奏内称:『拟用「琛航」、「永保」二号轮流渡往基隆、沪尾,凡来往官兵及省、台文报均由轮船渡送,以免迟误。遇有民人渡台暨商民贩货,均准随时搭船,酌减水脚;应纳关税,仍由闽海关委员经收,无庸经新关洋人之手。别号轮船,不得援以为例』等语。臣等查官轮、兵轮船只,毋庸由新关稽察;曾于光绪六年十一日间札行总税务司遵照办理,原所以存体制而免误公。至华商轮船及夹板各项船只,往来通商口岸起下客货、完纳税钞等事,均按洋商一律办理;亦经同治年间札行总税务司照办在案。现据该将军等奏请派拨官轮渡送官兵、文报,系为慎重防务起见;应如所奏办理。惟据称『官兵、文报多寡难定,而轮船煤炭、薪工须筹款添补,拟准商民贩运货物,随时搭船』等情;即与贸易商船无异。若照官轮、兵轮不由新关稽查,于向办章程既属两歧,易滋流弊。拟请饬下该将军等察照情形,此项轮船如专渡送官兵、文报,自无庸由新关查验;倘须搭装客货,应于进出口时饬赴新关照章完纳税钞,听候稽查,以昭画一。理合附片陈明,伏乞圣鉴。谨奏。
十二月初五日奉旨:『依议。钦此』。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六○七(九○三页)
给总税务司赫德札覆准闽省官轮渡台顺搭客货应赴新关完税候查
十二月十一日(一八八二、一、三○),给总税务司赫德札称:
光绪七年十月二十五日,据总税务司申称:『据淡水关、闽海关税务司先后呈称,现经福建巡抚部院派拨轮船渡台,准予搭客装货等因;抄呈具详。总税务司以官轮既准搭客、且准运货,似宜另定章程』等因,申请核夺示复前来。当经本衙门于十二月初五日,奏请饬下福州将军等察酌情形:此项轮船如专渡送官兵、文报,自无庸由新关查验;倘须搭装客货,应于进出口时饬赴新关照章完纳税钞,听候稽查,以昭画一等因。奉旨:『依议。钦此』。除分咨查照外,相应札复总税务司转饬该关税务司遵照办理可也。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六○八(九○四页)
咨行户部等奏准闽省官轮渡台顺搭客货应赴新关完税候查
十二月十一日(一八八二、一、三○),行户部文称:
本衙门于光绪七年十二月初五日附奏福州将军等会奏「拟派轮船二号往基隆、沪尾渡送来往官兵及省、台文报」等因一片,同日军机大臣奉旨:『依议。钦此』。相应恭录谕旨、抄录原奏,咨行贵部遵照办理可也(同日行兵部文、福州将军穆图善文、闽浙总督何璟文、福建巡抚岑毓英文,均同上)。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六○九(九○四页)
光绪八年(一八八二)
福州将军穆图善等咨覆「琛航」、「永保」二轮渡台顺搭客货须赴新关完税候查已遵照办理
四月十三日(五、二九),福州将军穆图善等文称:
译车驾司呈报:光绪七年十月十七日,据本月司交军机处片奏,转交福州将军穆图善等奏请:『拟派“琛航”轮船二艘轮流往基隆、沪尾,渡送往来官兵及省、台文报』一片。光绪七年十月十五日,军机大臣奉旨:『知道了。钦此。』现遵旨交到本部。相应恭敬抄录谕旨,由驿站行文福州将军、闽浙总督、福建巡抚、船政大臣一体遵照。至于原奏所说官兵、文报数量难以确定,而轮船所需煤炭、薪工却不能减少,不得不筹款添补;拟遇有百姓渡台及商民贩运货物,均准随时搭船,仿照招商局章程酌减船脚,收支轮船、煤炭、工役等费用等语,只是对于搭载商民及货物应如何收取、支出轮船脚价,原奏没有说明;应令逐项详细声复报部,并将招商局酌减船脚的章程抄录送部查核,同时把前述两艘轮船各有若干匹马力、管驾人员姓名、每月所需薪工数目,一并随文报部备查。相应知照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即可。——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六 ○六(九 ○二页) 闽省官轮渡台并搭载客货,须到新关完税后听候查验片 十二月初五日(一八八二、一、二四),本衙门片奏说:再者,福州将军穆图善等会奏“拟派轮船二艘往基隆、沪尾,渡送往来官兵及省、台文报”等因一片,于光绪七年十月十五日奉旨:『知道了。钦此。』并由军机处抄交原奏前来。查原奏称:『拟用“琛航”“永保”两艘轮船轮流往返基隆、沪尾,凡往来官兵及省、台文报均由轮船渡送,以免耽误。遇有百姓渡台及商民贩运货物,均准随时搭船,酌减船脚;应缴关税仍由闽海关委员经收,不必经过新关洋人的手。其他名号的轮船不得援引为例。』臣等查,官轮、兵轮船只不必由新关稽查;曾于光绪六年十一月间札行总税务司遵照办理,原是为了保存体制并避免耽误公务。至于华商轮船及夹板等各类船只,往来通商口岸、装卸客货、缴纳税款等事,均按洋商一律办理;同治年间也曾札行总税务司照此办理。现在据该将军等奏请调拨官轮渡送官兵、文报,是出于慎重防务的考虑;〔原文数字、纪年保留:十一日〕 应当依照所奏办理。但据称“官兵、文报数量难以确定,而轮船煤炭、薪工必须筹款添补,拟准商民贩运货物随时搭船”等情形,这就与贸易商船没有区别。如果照官轮、兵轮一样不由新关查验,与一向办理的章程便形成两种标准,容易滋生弊端。拟请下令该将军等察照实际情形:此类轮船如果专门渡送官兵、文报,自然不必由新关查验;倘若需要搭载客货,应在进出口时饬令到新关依章完纳税款,听候稽查,以求统一。理应附片陈明,恭请圣上鉴察。谨奏。十二月初五日奉旨:『依议。钦此。』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六 ○七(九 ○三页) 给总税务司赫德札文,复准闽省官轮渡台并搭载客货,应到新关完税后听候查验 十二月十一日(一八八二、一、三 ○),给总税务司赫德的札文称:光绪七年十月二十五日,据总税务司申称:『据淡水关、闽海关税务司先后呈报,现经福建巡抚部院调拨轮船渡台,准许搭载旅客、装运货物等因;抄呈详细报告前来。总税务司认为,官轮既然准许搭客,又准许运货,似乎应另定章程。』因此申请核定裁夺并指示回复。本衙门已于十二月初五日奏请饬令福州将军等察看斟酌情形:此项轮船如专门渡送官兵、文报,自不必由新关查验;倘若需要搭载客货,应在进出口时饬令到新关依章完纳税款,听候稽查,以求统一等因。奉旨:『依议。钦此。』除分别咨文通知查照外,现相应札复总税务司,转饬该关税务司遵照办理即可。——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六 ○八(九 ○四页) 咨行户部等:奏准闽省官轮渡台并搭载客货,应到新关完税后听候查验 十二月十一日(一八八二、一、三 ○),行文户部称:本衙门于光绪七年十二月初五日附奏福州将军等会奏“拟派轮船二艘往基隆、沪尾,渡送往来官兵及省、台文报”等因一片,同日军机大臣奉旨:『依议。钦此。』相应恭敬抄录谕旨、抄录原奏,咨行贵部遵照办理即可(同日行兵部文、福州将军穆图善文、闽浙总督何璟文、福建巡抚岑毓英文,均同上)。——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六 ○九(九 ○四页) 光绪八年(一八八二) 福州将军穆图善等咨复:“琛航”“永保”二轮渡台并搭载客货,须到新关完税后听候查验,已遵照办理 四月十三日(五、二九),福州将军穆图善等公文称:
本年正月初四日,承准钦命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开:『本衙门光绪七年十二月初五日附奏福州将军等会奏「拟派轮船二号往基隆、沪尾渡送来往官兵及省、台文报」等因一片,同日军机大臣奉旨:「依议。钦此」。相应恭录谕旨、抄录原奏,咨行遵照办理可也』等因;即经咨行遵照,并饬善后局司道察酌情形议覆详办去后。兹据善后局司道咨呈:『奉宪行「琛航」、「永保」二号轮船轮流渡往基隆、沪尾渡送来往官兵及往来文报一案,承准总理衙门来咨,附片奏请饬下察酌情形:如专送官兵、文报,自毋庸由新关查验;倘须搭装客货,应于进出口时饬赴新关照章完纳税钞,听候稽查。奉旨:「依议。钦此」。恭录咨闽钦遵等因。本司道遵查派拨「琛航」、「永保」二船来往省、台,因官兵文报多寡难定,而轮船所需煤炭、薪工则未能短少,不得不筹款添补。是以拟将民人渡台暨商民贩运货物,均准随时搭船,仿照招商局章程,酌减水脚,收支轮船炭工等项;应纳关税,仍由闽海关委员经手、厘金另由厘金总局委员收解。并以该二船虽系顺搭民商,究系渡送官兵、文报,与寻常轮船不同,毋庸经新关之手;其余别号官、兵轮,仍然照定章办理,不得援以为例。先奉奏明在案。今既经总理衙门议奏:如专送官兵、文报,毋庸由新关查验;倘须搭装客货,应于进出口时饬赴新关照章完纳税钞,听候稽查。自应遵照办理。合就呈请主稿核咨饬遵』等情,到本将军等。据此,查总理衙门所奏:如专送官兵、文报,毋庸由新关查验;倘须搭装客货,应于进出口时饬赴新关完纳税钞,听候稽查两层,极为明晰。应即遵照办理。
除札南台、沪尾、罗星塔、基隆各口委员及税务司遵办外,相应咨覆。为此,咨呈总理衙门,谨请察照施行。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六一八(九二○页)
军机处交出船政大臣黎兆棠奏学生游学诗留台差遣片
十二月二十四日(一八八三、二、一),军机处交出黎兆棠片称:
再,学堂制造学生候选县丞游学诗,前经督办宁古塔等处事宜大臣吴大澄奏请调赴吉林差委,当奉谕旨准调在案。臣经恭录,札饬该学生钦遵前往。适该学生两目昏翳,乞假医理,臣委员验明属实,咨商吴大澄宽展限期,俾安心医痊赴吉。嗣该学生病痊销假,臣即饬赴吉林候遣。正在启程北行间,据台湾道刘璈禀:『台北煤矿整顿需人,惟该学生熟悉情形,堪以胜任。且台湾海防紧要,与东省无殊,亦惟该学生最熟,请将该学生留台遣用』;并据闽浙督臣、福建抚臣同咨前因。臣当咨商吴大澄,据覆由臣奏明。谨将学生游学诗留台差遣情由,附片具陈;可否之处?伏乞圣鉴训示遵行。谨奏。
光绪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军机大臣奉旨:『知道了。钦此』。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六三八九(九四○页)
光绪九年(一八八三)
户部片行查明闽省派赴各口查验官兵轮船员弁应否酌给薪水
三月初七日(四、一二),户部片文称:
译本年正月初四日,收到钦命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咨文,称:『本衙门于光绪七年十二月初五日附奏福州将军等会奏“拟派轮船二艘往基隆、沪尾,渡送往来官兵及省、台文报”等因一片,同日军机大臣奉旨:“依议。钦此。”相应恭敬抄录谕旨、抄录原奏,咨行遵照办理即可。』当即咨行遵照,并饬令善后局司道察看斟酌情形,议复详细办理。现据善后局司道咨呈:『奉宪文办理“琛航”“永保”二号轮船轮流往基隆、沪尾,渡送往来官兵及往来文报一案,收到总理衙门来咨,附片奏请饬令察看斟酌情形:如专门送官兵、文报,自不必由新关查验;倘若需要搭载客货,应在进出口时饬令到新关依章完纳税款,听候稽查。奉旨:“依议。钦此。”恭敬抄录咨文,咨送闽省钦遵等因。本司道遵查调拨“琛航”“永保”两船往返省、台,是因为官兵、文报数量难以确定,而轮船所需煤炭、薪工又不能减少,不得不筹款添补。因此拟将百姓渡台及商民贩运货物,均准许随时搭船,仿照招商局章程酌减船脚,收支轮船、煤炭、工役等费用;应缴关税仍由闽海关委员经手,厘金另由厘金总局委员收解。并且这两艘船虽然顺便搭载民商,但究竟是用来渡送官兵、文报的,与普通轮船不同,不必经过新关;其余其他名号的官轮、兵轮,仍按既定章程办理,不得援引为例。此前已奏明在案。现在既经总理衙门议奏:如专门送官兵、文报,不必由新关查验;倘若需要搭载客货,应在进出口时饬令到新关依章完纳税款,听候稽查,自应遵照办理。现将这些情况呈请核定文稿并咨行饬令遵照办理。』以上情形送到本将军等处。据此查总理衙门所奏“如专门送官兵、文报,不必由新关查验;倘若需要搭载客货,应在进出口时饬令到新关完纳税款,听候稽查”两层,已经十分明确。应立即遵照办理。除发札给南台、沪尾、罗星塔、基隆各口委员及税务司遵照办理外,现相应咨复。为此咨呈总理衙门,谨请察照施行。——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六一八(九二 ○页) 军机处交出船政大臣黎兆棠奏请学生游学诗留台差遣片 十二月二十四日(一八八三、二、一),军机处交出黎兆棠的片奏称:再者,学堂制造学生、候选县丞游学诗,先前经督办宁古塔等处事宜大臣吴大澄奏请调往吉林差遣,已奉谕旨准许调任。臣恭敬抄录谕旨后,札令该学生遵旨前往。正好该学生双目昏花,请假医治,臣派员验明属实,便咨商吴大澄放宽期限,使他安心治病,痊愈后再赴吉林。后来该学生病愈销假,臣立即饬令他前往吉林候遣。正在启程北行之际,据台湾道刘璈禀报:『台北煤矿整顿需要人手,只有该学生熟悉情况,可以胜任。而且台湾海防关系重大,与东省没有不同,也只有该学生最为熟悉,请将该学生留在台湾听候任用。』又据闽浙督臣、福建抚臣会咨上述缘由。臣于是咨商吴大澄,据其答复,由臣奏明。谨将留学生游学诗在台湾听候差遣的缘由附片陈奏,是否可行,恭请圣上鉴察训示,以便遵行。谨奏。光绪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军机大臣奉旨:『知道了。钦此。』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六三八九(九四 ○页) 光绪九年(一八八三) 户部片行查明:福建省派往各口查验官轮、兵轮的人员,是否应酌情发给薪水 三月初七日(四、一二),户部片文称:
据福州将军穆□□咨:『前准总理衙门咨:「中国兵轮、官轮往来各省进出江口、海口,无庸经新关洋人之手稽查,咨饬各关自行派员认真查验」等因。当经本将军饬委水师旗营佐领党恩录前往福州罗星塔地方驻扎,会同委员陈代盛、彭丙熙查验。其厦门鼓浪屿地方,遴委试用主簿蒋联珠会同委员林逢年办理。至台湾沪尾一口,并饬令该口关员佐领兜钦会同委员李彤恩就近稽查。又旗后一口,即令该口关员佐领恩涟会同委员华廷锡就近稽查。基隆一口,派委副将衔参将洪永安会同基隆通判徐廷灏稽查。安平一口,派补用同知彭志伟会同程吉阶稽查。均经咨明户部查照在案。所有本将军委办之福州罗星塔口佐领黄恩录、厦门之鼓浪屿口试用主簿蒋联珠二员,均系候补试用人员,驻扎地方相距南、厦各关较远,应准支给薪水等款。其沪尾、旗后二处,轮船均可停泊关前,系派该口委员就近兼理,自毋庸开支薪水等项,以节縻费。至基隆、安户二处,系属沪尾、旗后二口分卡,必须专派委员认真查验。该二员洪永安、彭志伟亦系候补试用人员,均经本将军核实酌定,分别在于六成洋税项下动支薪水等银,以资办公』等因。开单:罗星塔验轮委员一员,自光绪七年二月初一日起,月支薪水银二十四两;清书一名,月支饭食银五两;巡丁四名,每名月支饭食银三两;水手八名,每名月支饭食银三两;扦手二名,每月支饭食银四两;纸张月支银一两,油火月支银二两。厦门鼓浪屿验轮委员一员,自光绪七年四月初一日起,月支薪水银十六两;清书一名,月支饭食银五两;巡丁二名,每名月支饭食银三两;水手四名,每名月支饭食银三两;扦手一名,月支饭食银三两;纸张月支银一两,油火月支银二两;房租月支银二两,船租月支银二两。基隆口验轮委员一员,自光绪七年闰七月初一日起,月支薪水银二十四两。安平口验轮委员一员,自光绪七年八月初一日起,月支薪水银二十四两各等情前来。查前据福州将军穆□□等咨称:『据福建通商总局司道详称:「准南洋通商大臣转准总理衙门咨:中国兵轮、官轮往来各省进出江口、海口,无庸经新关洋人之手稽查,应由各关自行派员认真查验」等因;当经酌派各员赴各处查验,拟定章程咨报在案。今据咨报,该委员黄恩录等均系候补人员,应准支给薪水银两,在于六成洋税项下动支』等因;查此案,系由总理衙门行知该将军办理。今据咨称前因,相应片行贵衙门查明单开该委员等薪水,是否应行酌核给与之处?即希片复过部,以凭办理可也。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六四二(九四九页)
户部咨行闽省派赴各口查验官兵轮船员弁准领薪水
四月初八日(五、一四),户部文称:
译据福州将军穆□□咨称:『此前接到总理衙门咨文:“中国兵轮、官轮往来各省,进出江口、海口,不必经过新关洋人稽查,咨令各关自行派员认真查验。”本将军当即饬令水师旗营佐领党恩录前往福州罗星塔地方驻扎,会同委员陈代盛、彭丙熙查验。厦门鼓浪屿地方,遴选委派试用主簿蒋联珠会同委员林逢年办理。至于台湾沪尾一口,也饬令该口关员佐领兜钦会同委员李彤恩就近稽查。又旗后一口,即令该口关员佐领恩涟会同委员华廷锡就近稽查。基隆一口,派委副将衔参将洪永安会同基隆通判徐廷灏稽查。安平一口,派补用同知彭志伟会同程吉阶稽查。以上均已咨明户部查照在案。至于本将军委办的福州罗星塔口佐领黄恩录、厦门鼓浪屿口试用主簿蒋联珠二人,均属候补、试用人员,驻扎地点距离南、厦各关较远,应准许发给薪水等款。』 沪尾、旗后两处,轮船都可以停泊在关前,是派该口委员就近兼管,自然不必开支薪水等项,以节省糜费。至于基隆、安平两处,属于沪尾、旗后两口的分卡,必须专门派委员认真查验。洪永安、彭志伟二人也都是候补试用人员,经本将军核实酌定,分别从六成洋税项下支取薪水等银,以资办公。』随文开列:罗星塔验轮委员一员,自光绪七年二月初一日起,每月支薪水银二十四两;清书一名,每月支饭食银五两;巡丁四名,每人每月支饭食银三两;水手八名,每人每月支饭食银三两;扦手二名,每人每月支饭食银四两;纸张每月支银一两,油火每月支银二两。厦门鼓浪屿验轮委员一员,自光绪七年四月初一日起,每月支薪水银十六两;清书一名,每月支饭食银五两;巡丁二名,每人每月支饭食银三两;水手四名,每人每月支饭食银三两;扦手一名,每月支饭食银三两;纸张每月支银一两,油火每月支银二两;房租每月支银二两,船租每月支银二两。基隆口验轮委员一员,自光绪七年闰七月初一日起,每月支薪水银二十四两。安平口验轮委员一员,自光绪七年八月初一日起,每月支薪水银二十四两,以上各项情况一并呈报。查此前据福州将军穆□□等咨称:『据福建通商总局司道详文:“接准南洋通商大臣转准总理衙门咨文:中国兵轮、官轮往来各省,进出江口、海口,不必经过新关洋人稽查,应由各关自行派员认真查验等因;当即酌情派员到各处查验,拟定章程咨报在案。现在据咨报,该委员黄恩录等均属候补人员,应准发给薪水银两,从六成洋税项下支取。”』查此案,是由总理衙门行文通知该将军办理的。现据前述咨文,相应片行贵衙门查明清单所列该委员等人的薪水,是否应酌情核准发给;请即片复本部,以凭办理。——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六四二(九四九页) 户部咨行:闽省派往各口查验官轮、兵轮的人员准许领取薪水 四月初八日(五、一四),户部公文称:
贵州司案呈,据福州将军穆咨:『前准总理衙门咨:「中国兵轮、官轮往来各省进出江口、海口,无庸经新关洋人之手稽查;咨饬各关自行派员认真查验」等因;当经本将军饬委水师旗营佐领黄恩录前往福州罗星塔地方驻扎,会同委员陈代盛、彭丙熙查验。其厦门鼓浪屿地方,遴委试用主簿蒋联珠会同委员林逢年办理。至台湾沪尾一口,并饬令该口关员佐领兜钦会同委员李彤恩就近稽查。又旗后一口,即令该口关员佐领恩涟会同委员华廷锡就近稽查。基隆一口,派委副将衔参将洪永安会同基隆通判徐廷灏稽查。安平一口,派补用同知彭志伟会同程吉阶稽查。均经咨明户部查照在案。所有本将军委办之福州罗星塔口佐领黄恩录、厦门之鼓浪屿口试用主簿蒋联珠二员,均系候补试用人员,驻扎地方相距南、厦各关较远,应准支给薪水等款。其沪尾、旗后二处,轮船均可停泊关前,系派该口委员就近兼理;自毋庸开支薪水等项,以节糜费。至基隆、安平二处系属沪尾、旗后二口分卡,必须专派委员认真查验;该二员洪永安、彭志伟亦系候补试用人员,均经本将军核实酌定,分别在于六成洋税项下动支薪水,以资办公』等因。单开罗星塔验轮委员一员,自光绪七年二月初一日起,月支薪水银二十四两;清书一名,月支饭食银五两;巡丁四名,每名月支饭食银三两;水手八名,每名月支饮食银三两;扦手二名,每月支饭〔食〕银四两;纸张月支银一两,油火月支银二两。厦门鼓浪屿验轮委员一员,自光绪七年四月初一日起,月支薪水银十六两;清书一名,月支饭食银五两;巡丁二名,每名月支饭食银三两;水手四名,每名月支饭食银三两;扦手一名,月支饭食银三两;纸张月支银一两,油火月支银二两;房租月支银二两,船租月支银二两。基隆口验轮船委员一员,自光绪七年闰七月初一日起,月支薪水银二十四两。安平口验轮委员一员,自光绪七年八月初一日起,月支薪水银二十四两各等情前来。当经本部片行总理衙门查核去后。旋准片覆:『查此案系本衙门核准,于光绪六年十一月间,咨行南北洋大臣转饬各关遵照。嗣准福州将军于七年七月,曾将拟议稽查章程五条并委员衔名咨行本衙门有案。至委员薪水在六成洋税项下动支一节,应由户部酌核办理』等因。查福州将军咨称:『查验轮船委员酌给薪水等银,既准总理衙门片覆,于七年七月曾将拟议章程、委员衔名咨报有案;并据该关声叙,该委员等均系候补人员,自应准其支领薪水等款,由六成洋税项下动用,以资办公』。相应咨覆福州将军,即将动用前项薪水等银,按年入于洋税奏销案内报部查核暨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查照可也。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六四六(九五二页)
台湾海防档(下)
光绪十二年(一八八六)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威利」等商船改为官轮拟请另给官用牌照
福建巡抚刘铭传咨报「威利」官轮顺搭客货请援照「永保」、「琛航」两船成案免由洋关查验
咨复福建巡抚刘铭传奏准「威利」官轮顺搭客货仍应验关完税
福建巡抚刘铭传咨报委由德商李德代办器材安设基隆沪尾至安平间陆路电线
军机处交出福建巡抚刘铭传奏台湾购办水路电线以速邮政抄折
福建巡抚刘铬传咨呈台湾购办水陆电线折稿并船图合同
户部咨行台湾购办水陆电线应令详拟商民电信定价章程
光绪十三年(一八八七)闽浙总督杨昌浚咨呈光绪十二年冬季电奏电信清折
海军衙门咨行议覆台湾拟修铁路创办商务事宜抄折
台湾巡抚刘铭传咨呈台湾拟修铁路创办商务折片并海军衙门议覆一折抄件
台湾巡抚刘铭传咨呈奏请改派杨宗瀚总办台省铁路商务林维源专办抚垦片稿
光绪十四年(一八八八)台湾巡抚刘铭传咨呈奏请台湾铁路改归官办以恤商情而免中止折稿
军机处交出台湾巡抚刘铭传奏台湾铁路改归官办以恤商情而免中止抄折
光绪十五年(一八八九)台湾巡抚刘铭传咨报驻英参赞李经方自英赴台与怡和、旗昌洋行校对购办船炮帐目
台湾巡抚刘铭传咨报李经方校对船炮帐目完毕并准其请假入都会试
光绪十六年(一八九○)户部发台湾巡抚电询前令另筹铁路经费曾否筹妥
光绪十七年(一八九一)户部咨行台湾找解光绪十七年铁路经费半数已由地粮项下汇解北洋前由百货厘金先解半数亦在地粮内提取归款
同文馆译上海德国新报载台抚邵友濂由基隆赴台北火车险遭出轨等讯
光绪十八年(一八九二)台湾巡抚邵友濂函请发交各国条约及电报密本
同文馆译上海德文新报载台湾铁路基隆台北段通车并向南接造等讯
福州将军希元咨报台湾铁路经费改由闽关四成洋税项下拨解光绪十八年款已解天津
福州将军希元咨呈奏报闽关汇解光绪十八年铁路经费银两片稿
译贵州司呈报:据福州将军穆的咨文:『此前接到总理衙门咨文:“中国兵轮、官轮往来各省,进出江口、海口,不必经过新关洋人稽查;咨令各关自行派员认真查验。”本将军当即饬令水师旗营佐领黄恩录前往福州罗星塔地方驻扎,会同委员陈代盛、彭丙熙查验。厦门鼓浪屿地方,遴选委派试用主簿蒋联珠会同委员林逢年办理。至台湾沪尾一口,也饬令该口关员佐领兜钦会同委员李彤恩就近稽查。又旗后一口,即令该口关员佐领恩涟会同委员华廷锡就近稽查。基隆一口,派委副将衔参将洪永安会同基隆通判徐廷灏稽查。安平一口,派补用同知彭志伟会同程吉阶稽查。以上均已咨明户部查照在案。至于本将军委办的福州罗星塔口佐领黄恩录、厦门鼓浪屿口试用主簿蒋联珠二人,均属候补试用人员,驻扎地点距离南、厦各关较远,应准许发给薪水等款。沪尾、旗后两处,轮船都可以停泊在关前,是派该口委员就近兼管,自然不必开支薪水等项,以节省糜费。至于基隆、安平两处,属于沪尾、旗后两口的分卡,必须专门派委员认真查验;洪永安、彭志伟二人也都是候补试用人员,经本将军核实酌定,分别从六成洋税项下支取薪水,以资办公。』随文开列:罗星塔验轮委员一员,自光绪七年二月初一日起,每月支薪水银二十四两;清书一名,每月支饭食银五两;巡丁四名,每人每月支饭食银三两;水手八名,每人每月支饭食银三两;扦手二名,每人每月支饭〔食〕银四两;纸张每月支银一两,油火每月支银二两。厦门鼓浪屿验轮委员一员,自光绪七年四月初一日起,每月支薪水银十六两;清书一名,每月支饭食银五两;巡丁二名,每人每月支饭食银三两;水手四名,每人每月支饭食银三两;扦手一名,每月支饭食银三两;纸张每月支银一两,油火每月支银二两;房租每月支银二两,船租每月支银二两。基隆口验轮船委员一员,自光绪七年闰七月初一日起,每月支薪水银二十四两。安平口验轮委员一员,自光绪七年八月初一日起,每月支薪水银二十四两,以上各项情况一并呈报。此前本部已发片文给总理衙门查核。随即收到复片:『查此案系本衙门核准,于光绪六年十一月间咨行南、北洋大臣,转饬各关遵照办理。后来又据福州将军于光绪七年七月将拟议稽查章程五条及委员职衔姓名咨报本衙门,已有案可查。至于委员薪水从六成洋税项下支取一节,应由户部酌情核定办理。』查福州将军咨称:『查验轮船委员酌情发给薪水等银,既经总理衙门片文复准,又在光绪七年七月将拟议章程、委员职衔姓名咨报备案;并据该关说明,该委员等均属候补人员,自应准其领取薪水等款,从六成洋税项下支用,以资办公。』现相应咨复福州将军,即将动用上述薪水等银按年列入洋税奏销案内,报部查核,并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查照即可。——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六四六(九五二页) 《台湾海防档》(下) 光绪十二年(一八八六),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将“威利”等商船改为官轮,拟请另行发给官用牌照 福建巡抚刘铭传咨报:“威利”官轮顺便搭载客货,请援照“永保”“琛航”两船成案,免由洋关查验 咨复福建巡抚刘铭传:奏准“威利”官轮顺便搭载客货,仍应经过关口查验并完纳税款 福建巡抚刘铭传咨报:委托德商李德代办器材,在基隆、沪尾至安平之间设置陆路电线 军机处交出福建巡抚刘铭传奏请台湾购买、办理水路电线以加快邮政的抄折 福建巡抚刘铬传咨呈:台湾购买、办理水陆电线的折稿以及船图、合同 户部咨行:台湾购买、办理水陆电线,应令详细拟定商民电信收费章程 光绪十三年(一八八七),闽浙总督杨昌浚咨呈:光绪十二年冬季电奏及电信清单 海军衙门咨行:议覆台湾拟修铁路、创办商务事宜的抄折 台湾巡抚刘铭传咨呈:台湾拟修铁路、创办商务的奏折片稿,以及海军衙门议覆的一折抄件 台湾巡抚刘铭传咨呈:奏请改派杨宗瀚总办台湾铁路商务、林维源专办抚垦的片稿 光绪十四年(一八八八),台湾巡抚刘铭传咨呈:奏请台湾铁路改归官办,以体恤商情并避免中途停办的折稿 军机处交出台湾巡抚刘铭传奏请台湾铁路改归官办、以体恤商情并避免中途停办的抄折 光绪十五年(一八八九),台湾巡抚刘铭传咨报:驻英参赞李经方从英国赴台,与怡和、旗昌洋行核对购买船炮的账目 台湾巡抚刘铭传咨报:李经方已经核对完船炮账目,并准许他请假进京参加会试 光绪十六年(一八 ○),户部发电给台湾巡抚,询问此前命令另行筹措的铁路经费是否已经筹妥 光绪十七年(一八九一),户部咨行:台湾解交光绪十七年铁路经费的一半,已经从地粮项下汇解北洋;此前应由百货厘金先解的一半,也已从地粮中提取归还 同文馆翻译上海德国新报所载消息:台湾巡抚邵友濂从基隆乘火车前往台北,途中险些出轨等事 光绪十八年(一八九二),台湾巡抚邵友濂函请发给并转交各国条约及电报密本 同文馆翻译上海德文新报所载消息:台湾铁路基隆至台北段通车,并继续向南接造等事 福州将军希元咨报:台湾铁路经费改由闽关四成洋税项下拨解,光绪十八年款项已经解到天津 福州将军希元咨呈:奏报从闽关汇解光绪十八年铁路经费银两的片稿
光绪十九年(一八九三)军机处抄交福州将军希元奏报汇解闽关光绪十九年铁路经费
光绪二十一年(一八九五)日本公使林董照知派船修理淡水、福州海线
给津海关道盛宣怀札饬查明福州海线何处断绝如何修接并预筹两国电局接线办法
给日本公使林董照复已饬电局查明福州海线何处断绝如何修接
津海关道盛宣怀呈拟福州至台北及安平至澎湖海线应议办法节略
津海关道盛宣怀电禀台湾海线应归中国办法
津海关道盛宣怀电禀大北公司即派船往修台湾海线意在否认我为物主
李中堂鸿章面递盛道拟具台澎海线办法节略
津海关道盛宣怀函禀争修台闽海线情形并拟呈应议办法
给日本公使林董照知代修台闽海线断线中国可认还修费
北洋大臣王文韶函呈闽台海线原案
致日本公使林董函送台闽海线系商线原案
日本公使林董函复闽台海线果系商线可从长计议
光绪二十四年(一八九八)盛宣怀函拟将台北至川石山海线售让日本
日本公使矢野文雄照知台闽海线合同已奉两国政府核准
给日本公使矢野文雄照复台闽海线合同业经查核准行
俄国公使格尔思函请台闽海线售与日本如何设法保全大北公司利益
致俄国公使格尔思函复台阅海线售与日本后已饬酌定办法保全大北公司利益
俄国公使格尔思函请将来对保全大北公司利益之答复应视为中国政府之复言
大理寺少卿盛宣怀咨呈台闽海线让售日本合同
大理寺少卿盛宣怀咨请照会日使台闽海线仅能传递台湾电报不得减价争利
给日本公使矢野文雄照知台闽海线仅能传递台湾电报不得减价争利
光绪二十五年(一八九九)督办电报京卿盛宣怀咨报日允台闽海线于一八八二年凭书期限内(即至一九一二年)不传递他项电报
督办电报京卿盛宣怀咨呈与大北公司订立增改保护权益密约合同
督办电报京卿盛宣怀咨呈与大东、大北公司订立保护权益密约合同
俄国公使格尔思函询电局与大北公司所订保全利益续定合同签押时间
致俄国公使格尔思函复电局与大北公司所订保全利益合同无须再行画押即希送署盖印
俄国公使格尔思函送电局与大北公司所订保全利益续定合同请盖印为凭
光绪二十六年(一九○○)京卿盛宣怀函复日使索阅前定水线章程俟与大行公司商妥后摘删呈送
京卿盛宣怀函陈日使索阅水线章程已请就近向恒宁生取阅
光绪十二年(一八八六)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威利」等商船改为官轮拟请另给官用牌照
二月初九日(三、一四),南洋大臣曾国荃文称:
据江海关道邵友濂详称:『窃于本年十一月初十日接新关税务司好博逊函称,以接道函:「招商局「富有」、「美富」两船已奉福州大宪给价收买,作为官用,原领船牌并未送销;又「威利」轮船奉刘爵抚宪出价收买,赴台听差,于十月二十五日换挂龙旗」。查该船改作官船之后,虽已悬挂龙旗,并无另发之据,实系不成款样;且在船水手人等,俱系商船出身,走私一切是其惯技,与在营兵丁充当水手循分守业者迥不相侔。倘此项船只日见其多,若不设法区别,何以立防范而袪弊端?现由本税务司详细酌核,拟就官用船牌式〔样〕一纸,送请察核转详等因。职道伏查商轮改作官船,并无发给船牌专照定章;现因所用在船水手人等向经行驶各口,难免走私弊混。好税务司拟将此等船只由监督另给官用船牌,系为防弊起见;似可俯如所请。惟事属创办,职道未敢擅专。理合照录拟给牌示,具文详请;是否有当?仰祈察核批示祗遵!如蒙俯允,并请咨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通行各国一律照办,实为公便』等情;并船牌式样一纸到本爵大臣。据此,除批:『据详已悉。查此项商轮改为官轮,既与兵轮有别;在船水手人等又系商轮出身,行驶通商各口,自应有所稽察,方免流弊。现经税司请由监督另给官用船牌,察核所拟,尚属妥协。仰候照录船牌式样咨请总理衙门核定通行遵办,以昭周妥。缴印发』外,相应钞录船牌式样咨呈。为此,咨呈贵总理衙门,谨请查核办理施行。
——见「海防档」「甲、购买船炮」(下)六二二(九九三页)
福建巡抚刘铭传咨报「威利」官轮顺搭客货请援照「永保」、「琛航」两船成案免由洋关查验
二月十八日(三、二三),福建巡抚刘铭传文称:
译光绪十九年(一八九三),军机处抄交福州将军希元奏报汇解闽关光绪十九年铁路经费的文稿 光绪二十一年(一八九五),日本公使林董照会通知:派船修理淡水、福州之间的海底电线 给津海关道盛宣怀发札,饬令查明福州海线何处断绝、如何修接,并预先筹议两国电局接线的办法 给日本公使林董照会答复:已经饬令电局查明福州海线何处断绝、如何修接 津海关道盛宣怀呈拟:福州至台北及安平至澎湖海线应当议定的办法节略 津海关道盛宣怀电禀:台湾海线应归中国所有的办法 津海关道盛宣怀电禀:大北公司立即派船前往修理台湾海线,意在否认我国为物主 李中堂鸿章面交盛道拟定的台湾、澎湖海线办法节略 津海关道盛宣怀函禀:争议修理台湾、福建海线的情形,以及拟定呈报的应议办法 给日本公使林董照会通知:代为修理台湾、福建海线的断线,中国可以承认并偿还修理费用 北洋大臣王文韶函呈:福建、台湾海线原案 致日本公使林董的函:送上台湾、福建海线属于商办线路的原案 日本公使林董函复:福建、台湾海线果真属于商办线路,可以从长计议 光绪二十四年(一八九八),盛宣怀函拟:将台北至川石山海线售让给日本 日本公使矢野文雄照会通知:台湾、福建海线合同已经得到两国政府核准 给日本公使矢野文雄照会答复:台湾、福建海线合同已经查核批准施行 俄国公使格尔思函请:台湾、福建海线售给日本后,如何设法保全大北公司的利益 致俄国公使格尔思函复:台湾、福建海线售给日本后,已经饬令酌定办法,以保全大北公司的利益 俄国公使格尔思函请:将来对保全大北公司利益一事的答复,应视为中国政府的正式答复 大理寺少卿盛宣怀咨呈:台湾、福建海线让售日本合同 大理寺少卿盛宣怀咨请:照会日本使臣,台湾、福建海线只能传递台湾电报,不得通过降价争夺利益 给日本公使矢野文雄照会通知:台湾、福建海线只能传递台湾电报,不得通过降价争夺利益 光绪二十五年(一八九九),督办电报京卿盛宣怀咨报:日本已经同意,在一八八二年凭书所定期限内(即至一九一二年),不传递其他项目的电报 督办电报京卿盛宣怀咨呈:与大北公司订立增改保护权益的密约合同 督办电报京卿盛宣怀咨呈:与大东、大北公司订立保护权益的密约合同 俄国公使格尔思函询:电局与大北公司所订保全利益的续订合同,何时签押 致俄国公使格尔思函复:电局与大北公司所订保全利益合同不必再次画押,请尽快送到本署盖印 俄国公使格尔思来函,附送电局与大北公司所订的《保全利益续定合同》,请加盖印章作为凭据。光绪二十六年(一九 ○ 京卿盛宣怀复函说,日本使臣索要查阅以前订立的水线章程,等同大行公司商议妥当后,删节摘录呈送。京卿盛宣怀来函陈述,日本使臣索要查阅水线章程,已经请人就近向恒宁生借阅。光绪十二年(一八八六)。南洋大臣曾国荃咨文呈报:将“威利”等商船改为官轮,拟请另发官用牌照。二月初九日(三、一四),南洋大臣曾国荃公文说:据江海关道邵友濂详细禀报:“我于本年十一月初十日收到新关税务司好博逊来函,转述道台来函说:招商局的‘富有’、‘美富’两船,已经奉福州大宪出价收买,作为官用,原先领取的船牌尚未缴销;又‘威利’轮船奉刘爵抚宪出价收买,开赴台湾听候差遣,于十月二十五日改挂龙旗。查该船改作官船后,虽然已经悬挂龙旗,却没有另行发给凭据,实际上不合规制;而且船上水手等人都是商船出身,走私等事是他们的惯常手段,与在营兵丁充任水手、安分守业的人大不相同。如果这类船只日益增多,若不设法加以区别,又如何建立防范、消除弊端?现在由本税务司详细斟酌审核,拟定官用船牌式样一纸,送请察核并转报等情。职道查得,商轮改作官船,并没有发给船牌专照的既定章程;现在因为船上所用水手一向行驶各口,难免发生走私混杂的弊端。好税务司拟由监督另发官用船牌给这类船只,是为了防止弊端。” “看来可以俯准所请。但事情属于创办,职道不敢擅自专断。理应照录拟定的船牌样式,具文详细请示;是否妥当?恭请察核批示,以便敬谨遵行!如果蒙准,还请咨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通行各国一律照办,实在便于公事。”以上情形,连同船牌样式一纸,一并送到本爵大臣这里。据此,除批示:“据详细禀报已经知道。查这类商轮改为官轮,既然同兵轮有所区别;船上水手等人又是商轮出身,行驶通商各口,自然应当有所稽查,才可避免流弊。现在税务司请求由监督另发官用船牌,经察核所拟式样,尚属妥当。等候照录船牌式样,咨请总理衙门核定后通行遵办,以求周全妥善。缴印发还。”之外,现抄录船牌样式咨呈。为此咨呈贵总理衙门,谨请查核办理施行。——见《海防档·甲、购买船炮》(下)第六二二页(九三三页)。福建巡抚刘铭传咨文报告:‘威利’官轮顺便搭载客货,请援照‘永保’、‘琛航’两船成案,免由洋关查验。二月十八日(三、二三),福建巡抚刘铭传公文说:
本年四月初七日,据会办通商委员、已革浙江补用知府李彤恩详称:『案奉宪批:「威利」轮船现已由官购定,往来各口运儎军装;仍准附搭客商,照收儎脚。饬由卑局发给船票,以专责成』等因。奉此,伏查官轮船附搭客商、照收水脚,似宜援案通知洋关税务司知照,方为正办。当即录批,函致沪尾关税务司法来格知照去后。旋准函复:『官轮船既收客商儎脚及棺柩运费,即系贸易之船;照章自应由关节制,按例完纳税钞。况商人只知图利,其行李多有藏匿私货;虽委员稽查周密,而本关分当遵章派拨扦子手查验,未便稍事因循』等由。复经卑局以『该船仅收客商儎脚,并未奉准装运货物,未便作为贸易之船;仍遵宪定章程,援照「永保」等船成案办理』函复去后。讵法税司拘于成例,坚请如前。伏查光绪七年间前抚宪岑任内,议将船政之「永保」、「琛航」两号轮船专在台北、福州,按五天往返,连环开行。所有官民商货均准搭船,照招商局章程酌收水脚,由税厘委员监收,另款存储,即以开支两船薪水等项;既可常通文报,又可节省经费。行令省会通商、税厘两局司道,详奉前军宪行知沪尾海关。经前税司贺壁理来函,援引同治十二年总理衙门章程,以两船即无儎货、虽止搭客行李,核与商船无异;亦应由关查验,以昭画一等情。经由海关委员禀奉前军宪穆批:『前准总署咨:中国官轮、兵轮往来各省,无庸经新关洋人之手稽查;饬由各关自行派员认真查验等因。今贺税司函请前情,自未便俯如所请。现在此案尚未奏咨,业经照行善后通商、税厘各局司道确核通详:官轮船附搭商贩货物应收官税银两,仍循旧章由海关查照常税惩办。此次贺税司请照商轮进出口章程,归该税司查验;核与总署前咨未符,所请毋庸置议。详请行知遵办』等因,行知到关;经兜委员照会税务司知照在案。此次「威利」轮船仅准附搭客商、柩棺照收脚费,以之津贴船中月费,实为节省经费、慎重税务起见;核与「永保」、「琛航」两船并准儎货、照收关税情形更有区别,自宜援照成案,毋庸洋关查验。第既准法税司两次函复坚请如前,未便徒由卑局与其争论。相应据情详请宪台察夺,可否援照「永保」、「琛航」两船成案,咨明总理衙门转行赫总税司知照,并咨督、军宪转行各关局一体遵行,以昭妥协;一面由卑局将该船搭客收儎缘由分移台北各衙门,并随时发给招帖,先行试办,以广招徕』?并据另禀:『查「威利」轮船准搭客商、照收儎脚一案,两准法税司来函,坚请照章由关查验等语;兹将原信恭呈宪鉴。至「永保」、「琛航」两船前年议儎货物照收水脚一案,兹将原案要键十件检出,一并呈请钧察。伏查「永保」等船原议准儎货物作为商船,尚归海关常税征收、不归洋税项下造报;兹「威利」轮船仅准搭儎客商棺柩、收些儎脚,并无揽儎货物应完关税,核与「永保」等船情形又有不同;更无庸由关税务司派丁查验。但官轮搭客收儎,似宜咨明总署札行总税司转饬各口税务司遵照,以免借口;并咨军、督宪转行各局司道一体知照,方为正办』各等情。计呈送札十件、信二件到本爵部院。
据此,除批『据详另单均悉。查「威利」轮船往来上海、台北等处,仅准附搭客商、带运棺柩,酌收儎脚津贴船中月费,与「永保」、「琛航」二船准儎商货情形相同;自应援照成案,毋庸由洋关税务司派人查验。如恐搭客行李防有夹带私货情弊,当由海关委员认真查验。候咨明总理衙门暨将军、督部堂转行各关局一体遵照。一面即由该委员于「威利」轮船进出口时,将搭客行李逐名查验;如有夹带货物、希图漏税,无论官弁商民兵勇,立即禀明照章罚办,毋稍瞻徇。切切!原信二件、札十件,发还备查。此缴印发』暨咨行外,相应咨呈。为此咨呈贵衙门,请烦查照转行赫总税务司援照「永保」、「琛航」两船成案办理,望切施行。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六八五(一○一三页)
咨复福建巡抚刘铭传奏准「威利」官轮顺搭客货仍应验关完税
二月二十四日(三、二九),行福建巡抚刘铭传文称:
译本年四月初七日,据会办通商委员、已革浙江补用知府李彤恩详细禀报:“案奉宪批:‘威利’轮船现在已经由官府购定,往来各口运输军装;仍准附搭客商,照收运费。饬令由卑局发给船票,以专责成。”接到这项批示后,我查得官轮附搭客商并收取水脚,似应援照成案,通知洋关税务司知照,才是正确办理办法。随即抄录批示,函告沪尾关税务司法来格知照。随即收到复函说:‘官轮既然收取客商运费和棺柩运费,就是贸易船只;按照章程,自应由海关管辖,依例完纳税款。况且商人只知道谋利,他们的行李多有夹藏私货;即使委员稽查周密,本关也应按职责遵章派拨扦子手查验,不能稍有因循。’卑局又以‘该船只收客商运费,并未奉准装运货物,不能作为贸易船只;仍遵照宪定章程,援照‘永保’等船成案办理’复函。谁知法税司拘泥于成例,坚持要求照前办理。查光绪七年间前抚宪岑任内,曾议定将船政的‘永保’、‘琛航’两号轮船专门在台北、福州之间按五天往返,循环开行。” “所有官、民、商货都准许搭船,依招商局章程酌收水脚,由税厘委员负责收取,另立款项存储,用来开支两船的薪水等项;这样既可以经常传递公文,又能节省经费。于是下令省会通商、税厘两局司道,详细禀报并奉前军宪行文通知沪尾海关。此前税司贺壁理来函援引同治十二年总理衙门章程,认为两船既然装运货物,即使只搭载客人和行李,核查起来也与商船没有差别;也应由海关查验,以求标准一致。经海关委员禀报,奉前军宪穆批示:‘此前总署已经咨文准许:中国官轮、兵轮往来各省,不必经过新关洋人的手稽查;责令各关自行派员认真查验。现在贺税司来函请求照前情办理,自然不能俯准所请。目前此案尚未奏咨,已经照行善后通商、税厘各局司道确实核查并详细通报:官轮附搭商贩货物而应收的官税银两,仍依旧章由海关查照常税办理并予惩办。这次贺税司请求照商轮进出口章程,归该税司查验;核对起来同总署以前的咨文不合,所请不必议论。” “详细请示行文通知遵照办理。”以上公文已经行文通知到关;经兜委员照会税务司知照在案。这次‘威利’轮船只准附搭客商、棺柩,照收运费,用来贴补船中月费,实在是为了节省经费、慎重税务;与‘永保’、‘琛航’两船既准装运货物、又照收关税的情形相比,更有区别,自应援照成案,不必由洋关查验。只是既然法税司两次来函,坚持要求照前办理,便不能只由卑局同他们争论。因此据实详细请示宪台裁夺:是否可以援照‘永保’、‘琛航’两船成案,咨明总理衙门,转行赫总税司知照,并咨行督、军宪,转行各关局一体遵行,以求妥善协调;同时由卑局将该船搭客收运的缘由分别移文台北各衙门,并随时发给招帖,先行试办,以扩大招徕客商?”并另据禀报:“查‘威利’轮船准许搭载客商、照收运费一案,法税司两次来函,坚请照章由海关查验等语;现将原信恭敬呈请宪台鉴察。至于‘永保’、‘琛航’两船前年议定装运货物并收取水脚一案,现将原案要点十件检出,一并呈请钧察。” “查‘永保’等船原议准许装运货物,作为商船,仍归海关征收常税,不归洋税项下造册申报;现在‘威利’轮船只准搭载客商和棺柩,收取少量运费,并不承揽货物运输,不应缴纳关税,核对起来同‘永保’等船的情形又有不同;更不必由关税务司派人查验。但官轮搭载客商并收取运费,似应咨明总署,札令总税司转饬各口税务司遵照,以免被人借口;并咨行军、督宪,转行各局司道一体知照,才是正确办理办法。”以上各情,连同札文十件、信件二件,一并呈送到本爵部院。据此,除批示“据详细禀报及另单均已知道。查‘威利’轮船往来上海、台北等处,只准附搭客商、带运棺柩,酌收运费贴补船中月费,同‘永保’、‘琛航’两船准许装运商货的情形相同;自应援照成案,不必由洋关税务司派人查验。如果担心搭载客人的行李夹带私货,应由海关委员认真查验。等候咨明总理衙门,并由将军、督部堂转行各关局一体遵照。同时立即由该委员在‘威利’轮船进出口时,逐名查验搭客行李;如有夹带货物、企图漏税的,无论官弁、商民、兵勇,都立即禀明,依章处罚,不得稍有徇私。务必认真办理!原信二件、札文十件,发还备查。此缴印发还。”并咨行有关方面外,现相应咨呈。为此咨呈贵衙门,请烦查照,转行赫总税务司援照‘永保’、‘琛航’两船成案办理,切望施行。——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第六八五页(一 ○一三页)。咨复福建巡抚刘铭传:奏准的‘威利’官轮顺搭客货,仍应经过海关查验并完纳税款。二月二十四日(三、二九),致福建巡抚刘铭传公文说:
光绪十二年二月十八日,接准咨开:『据通商委员李彤恩详称:「威利」轮船往来各口运载军装,拟附搭客商,照收水脚,当经知照洋关税务司去后。迭经函复:官轮既收客商水脚及棺柩运费,即系贸易之船,照章由关查验纳税等语。伏查光绪七年,前抚宪岑议将「永保」、「琛航」两轮搭运客货,奉准总理衙门咨:中国官轮、兵轮往来各省,无庸经新关洋人之手稽查;饬由各关自行派员稽查等因在案。此次「威利」轮船附搭客商、柩棺,照收脚费以之津贴船中月费,拟援照「永保」、「琛航」两船成案,无庸洋关查验,咨明总署转饬总税司通行遵照』等因前来。本衙门查各省官轮、兵轮开行各处,不由洋人经理,历经办理有案。光绪七年穆图善片奏:『「琛航」、「永保」两轮渡送官兵、文报,顺搭商民货物,毋庸经新关洋人之手经理;别号轮船,不得援以为例』等语,嗣经本衙门复奏:以此项官轮如专渡送官兵文报,自毋庸由新关查验;倘须搭装客货,应于进出口时饬赴新关照章完纳税钞、听候稽查,以照画一。奉旨:『依议。钦此』;通行在案。再查九年北洋大臣咨称:「海镜」轮船往来烟台附搭客货,亦援「永保」、「琛航」成案,照章稽查完税亦在案。是官轮开行,新关洋人不得干预;而既搭载客商,即须由关查验。定章具在,办理未便两歧。本衙门碍难札饬总税司遵办,致涉纷更。相应咨复贵抚转饬该局员仍照成案办理,以符定章可也。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六八六(一○一五页)
福建巡抚刘铭传咨报委由德商李德代办器材安设基隆沪尾至安平间陆路电线
六月十七日(七、一八),福建巡抚刘铭传文称:
据会办台北通商委员李彤恩禀称:『窃彤恩面奉宪谕:「台北孤悬海外,而南北袤长十余里。倘无轮船之便,信息经旬莫通;水路电线,亟应克日举办。适有上海德国泰来行李德到台,面呈陆路电线所需机器料件价银清折,愿代承办。饬与该洋人妥商议定先将陆线赶办,以速邮政」等因。奉此,彤恩即邀该洋人李德到局,将其所呈清折逐查考;适台南电报局委员、船政学生、候选县丞苏汝灼请假来北,并邀会同估计。细核折内所开台地由北至南一千五百里,需银三万二千八百两,每里合银三十七两五钱一节,数目多有不符。诘据李德声称:「折内仅开机器价银数目,其运脚、保险一切不在其内」。彤恩复诘设电事宜尚有应需各项机器对象,折内漏开甚多,自应逐一开明添入;令其补办,以免缺乏。又打电局所拟设五处,每局需机器一切,亦应详细开列;一并办齐,以备足用。该洋人深以为是。伏查此次设立陆路电线,应以基隆、沪尾两海口起,互通至台北府城,由府城直达台湾府安平口止,约计长七百余里。所办线条各项,有八百里足可敷用。至沿途溪河,倘难安插木杆;应令预备水线,以免临时周章。惟所开价银三万二千八百两。系照一千五百里而算;兹仅用八百里,则价银自应核减。第折内所开应用机器等项,有不能短少者,自宜照数购备;惟七号电线一项按里而计,应可减少。查该洋人所开电线需银一万三千零九两,计除七百里应除银六千一百一十二两,若照原开总数三万二千八百两除银六千一十二两外,仅应给银二万六千六百八十八两。此外,加给苏汝灼所开添补各器共银一千六百五十两。核计仅应给银二万八千三百三十八两,彤恩拟照此数发给承办。据该洋人声称:此次代办电器,原属急公效劳,非敢希图中饱。坚以运费、保险一切尚须数千元,万难赔垫;固执至再、至三,未能定议。彤恩兹拟增给运费、保险一切一千六百余两,合共给其规平洋银三万两。以八百里计,每里适合三十七两五钱;与该洋人原议亦属相符,该洋人始肯应允。请定合同之日,在于福州给交银一万两;余俟六个月电线、机器运到之日,再行找给二万两。所有事宜均列合同之内,是否有当?理合开折呈请察夺。如蒙俞允,俟奉批示,再与该洋人画押定议。至应用木料工作一切需费若干?俯容再行核估请示办理』等情,到本爵部院。据此,除批『据禀已悉。陆路设电需用物件,既经该委员与洋商李德分款议定价目,应即画押立据,仰候分别咨行查照。此缴印发』并分别咨行外,相应咨呈。为此咨呈贵衙门,谨请查照施行。
照录粘抄合同
译光绪十二年二月十八日,收到贵处咨文称:‘据通商委员李彤恩详细禀报:“‘威利’轮船往来各口运输军装,拟附搭客商,照收水脚,已经通知洋关税务司。此后税务司屡次复函说:官轮既收客商水脚和棺柩运费,就是贸易船只,照章应由海关查验并纳税等语。查光绪七年,前抚宪岑议定将‘永保’、‘琛航’两轮搭运客货,奉准总理衙门咨文:中国官轮、兵轮往来各省,不必经过新关洋人的手稽查;责令各关自行派员稽查,已有成案。这次‘威利’轮船附搭客商、棺柩,照收脚费以贴补船中月费,拟援照‘永保’、‘琛航’两船成案,不必由洋关查验,咨明总署转饬总税司通行遵照。”’以上情形呈来。本衙门查得,各省官轮、兵轮开行各处,不由洋人经理,历来已有办理成案。光绪七年穆图善片奏:‘‘琛航’、‘永保’两轮渡送官兵、公文,顺便搭载商民货物,不必经过新关洋人的手经理;” “其他名号的轮船,不得援引作为例证。”后来本衙门复奏认为:这类官轮如果专门渡送官兵和公文,自然不必由新关查验;如果需要搭载客货,就应在进出口时责令前往新关,依章完纳税款并听候稽查,以求标准一致。奉旨:‘依议。钦此。’已经通行在案。又查光绪九年,北洋大臣咨称:‘海镜’轮船往来烟台,附搭客货,也援照‘永保’、‘琛航’成案,依章稽查并完税,已有成案。因此,官轮开行时,新关洋人不得干预;但既然搭载客商,就必须由海关查验。既定章程俱在,办理不能有两种标准。本衙门碍难札饬总税司遵办,以免造成更改纷扰。因此相应咨复贵抚,转饬该局员仍照成案办理,以符合既定章程。——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第六八六页(一 ○一五页)。福建巡抚刘铭传咨文报告:委托德国商人李德代办器材,在基隆、沪尾至安平之间铺设陆路电线。六月十七日(七、一八),福建巡抚刘铭传公文说:据会办台北通商委员李彤恩禀报:“我李彤恩当面奉宪台谕令:‘台北孤悬海外,南北纵长十余里。如果没有轮船的便利,消息往来十天半月也不能相通;水路、电线都应赶紧在近期办理。恰好上海德国泰来行的李德来到台湾,当面呈上陆路电线所需机器、材料的价银清单,愿意代为承办。责令同该洋人妥善商议,议定后先把陆路电线赶办起来,以加快邮政。’接到命令后,我立即邀请该洋人李德到局,将他呈上的清单逐项查核;恰逢台南电报局委员、船政学生、候选县丞苏汝灼请假来到北部,于是又邀请他一同估算。详细核查清单所列,从台地北至南一千五百里,需要银三万二千八百两,平均每里三十七两五钱,这些数目有多处不相符。诘问李德,他声称:‘清单内只列机器价银数目,运输费、保险费等一概不包括。’我又追问,设置电线还需要其他各项机器器具,清单中漏列很多,自应逐项说明并补入;便命令他补办,以免缺少。又,电局拟设五处,每局所需机器等一切,也应详细列明;” “一并办齐,以备足用。该洋人深以为然。查这次铺设陆路电线,应从基隆、沪尾两处海口开始,彼此接通至台北府城,再由府城直达台湾府安平口,估计全长七百余里。所办电线各项物件,有八百里便足以敷用。至于沿途溪河,如果难以安插木杆,应命令预先准备水线,以免临时仓促。只是清单所开价银三万二千八百两,是按一千五百里计算的;现在只用八百里,价银自然应当核减。其中清单列出的应用机器等物件,有些不能减少,自应按原数购备;但七号电线一项是按里数计算,应当可以减少。查该洋人开列电线需银一万三千零九两,按每里计算,减去七百里应减银六千一百一十二两;如果从原开总数三万二千八百两中减去六千一百一十二两,只应给银二万六千六百八十八两。此外,再加给苏汝灼所开添补的各种器具,共银一千六百五十两。核算起来,只应给银二万八千三百三十八两,我拟照此数发给承办。据该洋人所说,这次代办电器,原本是为了急公效劳,并不敢图谋从中饱私。”〔原文数字、纪年保留:六千一十二两〕 “但他坚持认为运输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还需要数千元,绝不能自行垫付;反复坚持了两三次,始终没有议定。我现在拟增加运输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一千六百余两,合计给他规平洋银三万两。按八百里计算,每里正好合三十七两五钱,同该洋人原先的议议也相符,他才肯答应。请定合同之日,在福州交给他银一万两;余款等六个月后电线、机器运到之日,再补给二万两。所有事项都列入合同之内,是否妥当?理应开列清单呈请裁夺。如果蒙准,等奉批示后,再同该洋人画押定议。至于所需木料、工料等一切费用究竟多少,请允许以后再行核估请示办理。”以上情形,送到本爵部院。据此,除批示“据禀已经知道。陆路设置电线所需物件,既经该委员同洋商李德分项议定价目,应立即画押立据,等候分别咨行查照。此缴印发还”并分别咨行外,现相应咨呈。为此咨呈贵衙门,谨请查照施行。照录并附抄合同。
立合同,台北通商委员前浙江补用〔知〕府李彤恩、德国上海泰来洋行李德。同奉钦差福建台湾爵抚宪刘谕,将台北由沪尾、基隆两处海口起至台北府城,又由府城至台湾府安平止,设立陆路电线,以通信息。兹李德愿出承办电线机器一切,计由沪尾、基隆两海口至安平以华里八百里为率,中设电局五处,共需价银规平三万两。立约之日,先交给一万两;电线到齐,找还银二万两。所有应办对象细数,另列清单之内。惟电杆所用木料及安电工作,一切概由中国自办。自立合同之日起,限六个月将电线物件包运至沪尾口交卸。所有运费、保险一切,均由李德发给。若机器对象照约依期运到中国,不得退还异说。倘李德不照合同,有迟误、短少致中国难以应期兴工,李德愿罚银二千两。彼此当立汉、洋合同各一纸,各执为据。
一、约明用双条十七号电线,以华里八百八十里为率,中设电局五处。所有沿途电线及局中应用机器对象,另列清单之内。以上共需价银规平三万两物件到齐,应将外国所买发票原单呈请查核。
一、约明应需木料并工作一切不在合同之内,由中国自理。倘将来兴工要用洋匠帮同工作,李德当选派精熟电务洋匠一名到台;每月另给薪水、火食银二百两,轿价在外。
一、约明自立合同之日起,限六个月内将电线、机器一切全数包运到沪尾口交卸。船到沪时,除风雨不计外,限二十四点钟耽搁起卸物件;倘过二十四点钟外,每天应贴船侢银二百元。
一、约明所有价银,共计规平银三万两。立约之日,议由福州先交三分之一,应规平银一万两;尚余规平银二万两,约俟电线、机器到齐之日,仍由福州再行找清,不得迟延。
一、约明所办电线、机器物具一切自到台安设之日起,保固一年为限;如限内原有损坏,李德愿赔修。倘所办物件有不合适用,应准中国剔换退还;李德当另行补齐应用,不敢异议。
一、电线机器到日,倘有以李德所办之物不合于用,彼此议论不一;应请中国电报局选派熟悉之人秉公议估,不可刁难受累。至机器到台,所有应完关税暨驳船侢银,均由中国自理。
一、由沪尾、基隆至安平所用电线,中有隔溪应用水线若干里?此时殊难悬揣。应由李德预备若干购运到台,以便足敷安设。
一、此次议设陆路电线为国家有益起见,所有议价一切,均由钦差爵抚宪与李德当面议定。所有局中翻绎、通事、丁胥人等,不敢勒索花红规例。
一、李德此次承办台湾陆路电线原为效劳出力起见,约明价银三万两。倘在英国采办价值勿须三万两,李德愿按照外国发价原单数目缴还中国,以表报效之忱。
一、约明电线、机器一到香港,十天以前即须通知台北电报总局,以便预备驳船听候盘运,庶免临时周章。
光绪十二年五月二十五日(英一千八百八十六年六月二十六号),立合同李彤恩、李德。
谨将沿途电线应需各物,开列于左。计开:
巴明行第七号双条电线,华里八百八十里长。
巴明行第十六号电线,三墩。
达挪依单钩碗钩,一万五千副。
双钩碗钩,五千副。
铁挺钩,五百磅。
盐强水,三百四十磅。
接桌螺丝,十五打。
接七号线螺丝,十五打。
粗树胶线,二千码。
细树胶线,二千码。
碗钻,八打。
小本绞关,十根。
铁练,八条。
大摇车,六付。
修水线器具,二付。
理线拑,十付。
小辘车缆,十四付。
手锯,十把。
螺丝郎头,八个。
大拑,三打。
小拑,三打。
蟹剪,八把。
途用机器,三付。
角挫,二打。
大角挫,三打。
——以上系泰来洋行原开数目物件。
加大摇线,一付(二十四元)。
指南针,二架(每架四元)。
凈铅,一百磅。
白铅,一百磅。
凈锡,三百磅。
铜号头,十个。
寒暑表,三枝。
布带尺,二匣。
开地钻,一十二把(每把十八元)。
焊筋,十个。
风炉,五架。
测远机,一架。
测高机,一架。
铁连尺,一条(计二十英尺)。
白漆,三百磅。
红漆,三百磅。
各色鑢,六打(每打四元)。
石油,三百磅(每磅一角二尖)。
黄铜焊,三百磅(每磅二角五尖)。
——以上系中国添办物件,核计需银一千六百余两。
谨将五所电局应需各物开列于左。计开:
西门机器,十二付。
莫耳斯纸条,一万盘。
四线档电机,五付。
二线档电机,二付。
爱庚冷电池,八百全付。
汤生验电表,三付。
切线表,六尺。
四线分电匙,六付。
六线分电匙,六付。
八线分电匙,六付。
五线转电板,六付。
马掌吸铁石,五块。
蓝油纸,一千张。
机器墨水,一千小瓶。
机器油,二千瓶。
顶好电报钟,十二付(每付二十元)。
脑沙(上等),一千三百磅(每磅一角四尖)。
小电表,六只。
——以上系泰来洋行原开数目物件。
煤精,五百磅(每磅五尖)。
卑好乐西门加呢,五百磅(每磅一角一尖)。
水银,六十磅(每磅一元一角)。
译立合同人:台北通商委员、前浙江补用知府李彤恩,德国上海泰来洋行李德。同奉钦差福建台湾爵抚宪刘谕令,将台北从沪尾、基隆两处海口到台北府城,再由府城到台湾府安平,设置陆路电线,以沟通信息。现李德愿意承办电线、机器等一切事务,共按沪尾、基隆两海口到安平的华里八百里计算,中间设置电局五处,共需价银规平三万两。立约之日先交一万两;电线到齐后,再补交二万两。所有应办物件的详细数目,另列于清单内。但电杆所用木料及安装电线的工作,一切由中国自行办理。自立合同之日起,限六个月将电线物件包装运输到沪尾口交卸。所有运输费、保险费等,均由李德支付。如果机器物件依约按期运到中国,不得退还或另有异议。如果李德不按合同办理,有延误、短少,致使中国不能按期动工,李德愿罚银二千两。双方应各立汉文、洋文合同一纸,各自执存为据。一、约定使用双条十七号电线,按华里八百八十里计算,中间设置电局五处。沿途电线及各局所需机器、器具,全部另列在清单内。以上物件共需价银规平三万两;物件到齐后,应将外国购买时的发票原单呈请查核。一、约定所需木料及一切工程费用不包括在合同内,由中国自行办理。如果将来开工需要洋匠协同工作,李德应选派一名精通电务的洋匠到台湾;每月另给薪水、伙食银二百两,轿价另计。一、约定自立合同之日起,限六个月内将电线、机器等全部包装运到沪尾口交卸。船到沪尾时,除风雨影响不计外,限二十四小时内延误起卸物件;如果超过二十四小时,每天应支付船舶滞期费二百元。一、约定全部价银共计规平银三万两。立约之日议定由福州先交三分之一,即规平银一万两;余下规平银二万两,约定等电线、机器到齐之日仍由福州补足,不得延误。一、约定所办电线、机器等物件,自运到台湾安装之日起保固一年;如果期限内原有损坏,李德愿意负责赔偿修理。如果所办物件不合使用,应准许中国挑出更换、退还;李德应另行补齐所需物件,不得提出异议。一、电线、机器到达之日,如果有人认为李德办理的物件不合使用,双方意见不一致,应请中国电报局选派熟悉业务的人秉公估议,不得故意刁难,使其受累。至于机器运到台湾后,所有应缴关税及驳船滞期费,均由中国自行承担。一、沪尾、基隆至安平所用电线中,隔越溪流需要使用水线若干里,目前实在难以预先估计。应由李德预先准备若干并购买运到台湾,以便足够安装使用。一、这次议定设置陆路电线,是为了国家利益;所有议价事务,均由钦差爵抚宪同李德当面议定。局中的翻译、通事、差役、书吏等人,不得索取花红规费。一、李德这次承办台湾陆路电线,原是为了效劳出力,约定价银三万两。如果在英国采办的实际价值不需要三万两,李德愿按外国购买发票原单上的数目退还中国,以表示报效的诚意。一、约定电线、机器一到香港,必须提前十天通知台北电报总局,以便预备驳船等候盘运,免得临时仓促。光绪十二年五月二十五日(英国一千八百八十六年六月二十六日),立合同人李彤恩、李德。谨将沿途电线所需各项物件开列如下。计列:巴明行第七号双条电线,长华里八百八十里。巴明行第十六号电线,三墩。达挪依单钩碗钩,一万五千副。双钩碗钩,五千副。铁挺钩,五百磅。盐强水,三百四十磅。接桌螺丝,十五打。接七号线螺丝,十五打。粗树胶线,二千码。细树胶线,二千码。碗钻,八打。小本绞关,十根。铁练,八条。大摇车,六付。修水线器具,二付。理线钳,十付。小辘车缆,十四付。手锯,十把。螺丝郎头,八个。大钳,三打。小钳,三打。蟹剪,八把。途用机器,三付。角锉,二打。大角锉,三打。——以上是泰来洋行原先开列的数量和物件。加大摇线,一付(二十四元)。指南针,二架(每架四元)。净铅,一百磅。白铅,一百磅。净锡,三百磅。铜号头,十个。寒暑表,三枝。布带尺,二匣。开地钻,一十二把(每把十八元)。焊筋,十个。风炉,五架。测远机,一架。测高机,一架。铁连尺,一条(计二十英尺)。白漆,三百磅。红漆,三百磅。各种锉,六打(每打四元)。石油,三百磅(每磅一角二尖)。黄铜焊,三百磅(每磅二角五尖)。——以上是中国添办的物件,核计需要银一千六百余两。谨将五所电局所需各项物件开列如下。计列:西门机器,十二付。莫耳斯纸条,一万盘。四线档电机,五付。二线档电机,二付。爱庚冷电池,八百全付。汤生验电表,三付。切线表,六尺。四线分电匙,六付。六线分电匙,六付。八线分电匙,六付。五线转电板,六付。马掌吸铁石,五块。蓝油纸,一千张。机器墨水,一千小瓶。机器油,二千瓶。最好的电报钟,十二付(每付二十元)。脑沙(上等),一千三百磅(每磅一角四尖)。小电表,六只。——以上是泰来洋行原先开列的数目和物件。煤精,五百磅(每磅五尖)。卑好乐西门加呢,五百磅(每磅一角一尖)。水银,六十磅(每磅一元一角)。
大铜板,六块(长五尺、阔三.五尺、厚二分,系英尺)。
紫铜线,五十磅(每磅七角)。
黄铜线,一百磅。
天王钟,五架(每架二十元)。
——以上系中国添办数目物件。
——见「海防档」「丁、电线」(中)八三八(一三○三页)
军机处交出福建巡抚刘铭传奏台湾购办水路电线以速邮政抄折
九月十五日(一○、一二),军机处交出刘铭传抄折称:
为台湾购办水路电线,以速邮政,恭折仰祈圣鉴事。
窃台湾一岛孤悬海外,来往文报风涛阻滞;每至匝月兼旬,音信不通。水路电报实为目前急务,必不可缓之图。查同治十三年,经前江督沈葆桢奏请设立台地水路电报,奉旨允准在案。曾同上海大东北公司议明价值,业已粗定合同;因沈葆桢调任两江,议遂中止。臣于上年法兵解严之交,经营办理,固虑经费难筹,亦因水线价值昂贵,非考实精微利钝,不敢猛浪从事。自春至秋,洋商多有来台承办此项电线。臣因旱线损断容易修理,水线损断无船可修;中国只大东北公司修理电线轮船一只,若仍照沈葆桢前议归大东北公司承办,以后修理较易。特派已革浙江候补知府李彤恩驰赴与该公司面议,据开水程由厦门至澎湖以达安平约共五百里,索价银十五万五千两;包修三年,需费银三万两;以后遇有损断,雇令该轮船修理,每日需费银五百两。与沈葆桢原定合同大略相同,均须交付现银。李彤恩因该公司开价过多,置不与议;会同已革广东试用道张鸿禄谘访各洋行,令其各开价值,约同各洋商一并来台,与臣面议。然修理无船,水线万不能办。据瑞生洋行条陈:自造钢壳四铁叶轮船一只,由外洋装线运至中国,并自购修理机器一副,长三百二十英尺、阔三十二英尺,可以安炮六尊;俟电线安妥后,平时可以载货、装兵巡洋,遇有电线损断随时自行修理。一举而数善备,以免大东北公司居奇。臣稔筹熟商,事属可行。台湾四面皆海,多一船即得一船之用。当令洋商各开实价,择其廉者与其成交。旋据地亚士等七行开单,内惟怡和、泰来、瑞生三行开价较廉:电线价银十万两,轮船价银九万两,修理电线机器价银一万两,测量机器一副、三局电报机器之具并包运、包放工价、包险等费,共银二万两。总共价银二十二万两,丝毫不能再减。台湾经费支绌,一时难筹巨款。臣当同该商人等面议,如能三年归还,即可成交。泰来、瑞生皆不承应,惟怡和愿办。当饬张鸿禄、李彤恩与其详议条款,先给定银四万两,其余分三年归清,不给息银。现据李彤恩等详送条款合同并船图、电线样式前来。臣伏查沈葆桢前立合同估价有三:一由福州至淡水之白沙墩、再由台湾府至澎湖,议价洋二十四万二千五百余元;一由台湾径至厦门,议价洋十七万六千八百余元;一由安平至澎湖、至厦门,议价洋二十一万二千九百余元。三项中,惟末一项与此次所办道理相同。其估价合成银数计之,须十五万三千二百余两。且所议头等电线,近岸只八吨重者八十五里,其余皆一吨三分四重。此次所订电线,议定头等近岸十吨重者一百里,其余皆二吨重;不独价值便宜,线料亦大相径庭。且查琼州水程不足六十里,据大东北公司开送从前包办海线价银二万余两;若以台湾线价比较,更属廉平。至添购修理电线轮船一项,按照合同所开机器马力,价亦并不昂贵。臣于经费万分支绌之际,勉力筹办急要之务;若不切实打算,给价稍多,不惟不能节省,且见笑于洋人。旱线由基隆沪尾合至淡水、由淡水至台湾府城来往两道,议定八百里。除木料之外,其余皆由泰来承办,其价银三万两,订于明年正月安设;水线定于明年六月安设。臣尤虑者,安设水线费款十万;一旦有事,或被敌人割断,不独无补于缓急,且白弃巨款,殊为可惜。今自造一船,可以自行随时捞取,便益甚大。
惟此项经费无着,臣同沈应奎反复筹议,只有百货厘金项下可以抵拨。但本年六月甫经一律开办,每月收银不足四千两;三年能否如数相偿,尚无把握。台地安设电报,于茶商最为得益。李彤恩现与商人议定,如三年内厘金收数不敷电价,由该商人等竭力捐助,以成要举。
除将合同、船图咨送海军并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查考外,谨将台湾购办水、陆电线各缘由,缮折具陈,伏祈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谨奏。
光绪十二年九月十四日,军机大臣奉旨:『该衙门知道。钦此』。
——见「海防档」「丁、电线」(中)八五○(一三二五页)
福建巡抚刘铬传咨呈台湾购办水陆电线折稿并船图合同
九月十八日(一○、一五),福建巡抚刘铭传文称:
译大铜板,六块(长五尺、宽三.五尺、厚二分,均按英尺计算)。紫铜线,五十磅(每磅七角)。黄铜线,一百磅。天王钟,五架(每架二十元)。——以上是中国添购的数目和物件。——见《海防档》“丁、电线”(中)八三八(一三 ○三页)。军机处交出福建巡抚刘铭传关于台湾购办水路电线以加快邮政的奏折抄件。九月十五日(一 ○、一二),军机处交出刘铭传奏折抄件称:为台湾购办水路电线,以加快邮政,恭敬地缮写奏折,仰请圣上鉴察此事。台湾一岛孤悬海外,往来的文书和报告常受风涛阻隔;每每要经过整月甚至二十多天,音信仍不相通。设置水路电报,实在是目前急迫而不能缓办的事务。查同治十三年,前任江督沈葆桢曾奏请设立台湾水路电报,奉旨准许,已有案可查。曾经同上海大东北公司议定价格,合同也已大致拟定;但因沈葆桢调任两江,商议便中止了。臣在上年法兵撤除戒严之际着手经营办理,既顾虑经费难以筹措,也因为水线价格昂贵,若不考察实际的精粗利弊,便不敢冒失办理。从春天到秋天,洋商有很多到台湾来承办这一电线工程。臣考虑旱线损坏折断容易修理,水线损坏折断却没有船可以修理;中国只有大东北公司有一艘修理电线的轮船。如果仍依照沈葆桢先前的议定,交由大东北公司承办,今后修理会比较容易。于是特派已革浙江候补知府李彤恩赶赴该公司当面商议。据该公司开列,水程从厦门至澎湖,再到安平,约共五百里;索价银十五万五千两;包修三年,需费银三万两;以后如遇损坏折断,雇用该轮船修理,每天需费银五百两。这与沈葆桢原先拟定的合同大致相同,而且都必须支付现银。李彤恩认为该公司的报价太高,放置不再商议;于是会同已革广东试用道张鸿禄,访查各洋行,令它们各自开列价格,约定让各洋商一同来台湾,与臣当面商议。然而没有修理用的船,水线绝不能办理。据瑞生洋行陈述:自行制造一艘钢壳四铁叶轮船,从海外装载电线运到中国,并自行购置一套修理机器,长三百二十英尺、宽三十二英尺,可以安装六尊大炮;等电线安装妥当后,平时可以载货、装兵巡洋,遇到电线损坏折断,随时可以自行修理。这样一举而数善兼备,也可免得大东北公司囤积居奇。臣反复筹划、仔细与商人商议,认为此事可行。台湾四面环海,多一艘船就多一项用途。应当让洋商各自开出实价,选择价格低廉的与其成交。不久,据地亚士等七家洋行开列清单,其中只有怡和、泰来、瑞生三家报价较低:电线价银十万两,轮船价银九万两,修理电线机器价银一万两,另有测量机器一副、三局电报机器的器具,以及包运、包放线工价、保险等费用,共银二万两。总共价银二十二万两,分文不能再减。台湾经费紧缺,一时难以筹集这笔巨款。臣于是同这些商人当面商议,如果能够三年归还,就可以成交。泰来、瑞生都不答应,只有怡和愿意承办。于是命张鸿禄、李彤恩同怡和详细商议条款,先付定银四万两,其余分三年还清,不支付利息。现在李彤恩等已将详细条款、合同以及船图、电线样式送来。臣查考沈葆桢先前所立合同,估价有三项:一项是从福州到淡水白沙墩,再由台湾府到澎湖,议价洋银二十四万二千五百余元;一项是从台湾直达厦门,议价洋银十七万六千八百余元;一项是从安平到澎湖再到厦门,议价洋银二十一万二千九百余元。三项中,只有最后一项与这次办理的路线相同。将其估价折合银两计算,须银十五万三千二百余两。而且原先议定的头等电线,近岸只有八吨重的八十五里,其余每里重一吨三分四。此次订定的电线,议定头等近岸十吨重的有一百里,其余每里重二吨;不仅价格便宜,线料也有很大不同。又查琼州水程不足六十里,据大东北公司开送的从前包办海线价格为银二万余两;若与台湾电线的价格比较,更为廉价公道。至于添购修理电线轮船一项,按照合同所列机器的马力,价格也并不昂贵。臣在经费极其紧缺之时,勉力筹办这项急要事务;如果不切实筹算,所给价格稍有过多,不但不能节省,反而会被洋人笑话。旱线由基隆、沪尾接至淡水,以及由淡水至台湾府城的往来两道,议定共八百里。除木料外,其余都由泰来承办,价格银三万两,订于明年正月安装;水线定于明年六月安装。臣尤其担心的是,安装水线要花费十万两;一旦发生事故,或者被敌人割断,不但不能用来应急,反而白白损失巨款,实在可惜。如今自行制造一艘船,就可以随时自行打捞,便利很大。只是这项经费没有着落,臣同沈应奎反复筹议,只有百货厘金项下可以抵拨。但这一税项本年六月才刚刚全面开办,每月收银不足四千两;三年能否足额偿还,尚无把握。台湾设置电报,对茶商最为有利。李彤恩现在同商人议定,如果三年内厘金收入不足以支付电线价款,由这些商人尽力捐助,以完成这一重要事业。除将合同、船图咨送海军衙门和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查考外,谨将台湾购办水、陆电线的全部缘由缮写奏折陈奏,恭请皇太后、皇上鉴察并训示。谨此奏报。光绪十二年九月十四日,军机大臣奉旨:“该衙门知道。钦此。” ——见《海防档》“丁、电线”(中)八五 ○(一三二五页)。福建巡抚刘铭传咨呈台湾购办水陆电线奏折稿及船图、合同。九月十八日(一 ○、一五),福建巡抚刘铭传文书称:
窃照本爵部院于光绪十二年八月二十八日,在台北行营恭折具奏「台湾购办水陆电线以速邮政」一案;相应抄录折稿并将船图、合同呈送。为此咨呈贵衙门,谨请察照施行。
照录合同
立合同,会办台北通商税务委员前浙江补用知府李彤恩、上海怡和洋行英商施本思。同奉钦差福建台湾巡抚部院一等男刘谕办台湾达于厦门水路电线,分别每英里十吨重三十英里、每英里二吨重一百二十英里,以速邮传。又置造四铁叶暗轮钢壳轮船一只,由英运儎水线到台安放之后,由中国改作巡船;常时既可巡查各口水线设断,亦可镶配机器捞收修里,一举而数善备。现蒙爵抚宪面许怡和行承办,议定以上两项,共给价银规平二十二万两;立约之日先交四万两,余俟轮船水线到台安放沈妥,再交六万两。尚有十二万两,自水线安妥之日起,分作两年匀还,不贴利息。兹将议定条款饬彤恩、本思会立汉、英文字合同各三纸,送请沪尾口英国领事官翟盖印,各执为据。彼此倘不照约,应照后列章程办理。
一、怡和行约明在英国定造四叶暗轮钢身火轮船一只,其船身大小、吨位、式样做法,另列清单粘附于后。
二、约明立约之日起,限十个月包运至台湾;水线放妥,交付中国管理。所有十个月内保险并雇倩船主大副、二副、三副、管轮及水手等,由怡和行雇用,自行发给薪水等项。
三、约明海线一到台湾,立即安放妥贴。放线时,船中薪费一切由怡和行发给;惟煤炭,请爵抚宪拨用。电线一经安放沉妥,以后交船之日所有船中费用,应由中国自备。倘要留船主人等,均听中国钧便;如不留用,仍由怡和行资送回国。
四、由安平至澎湖转达厦门计共英海里一百五十里,内安平近岸海道计七英海里上下,应用粗线每英里重十吨;至澎湖近岸海道计十英里上下、厦门近岸海道计十三英里上下,每英里亦俱用十吨重之粗线。其余深海,应用细线每英里重二吨。以上共享十吨重粗线三十英里、二吨重细线一百二十六英里;如须改用五吨重水线为之连接,由工师酌量添办,不另给价。
五、此项水线安放海底,不能用劲牵直,应须曲折安排,方期隐固。倘所需不止一百五十英里,应由怡和行多备十余里或二十余里之水线,以免临时缺需贻误。此项不另给价。
六、约明承办英国上等海线,其线心用七条紫铜斤,每英里重一百三十磅;外用三重吉潘印度胶包固,每英里应重一百三十磅。再合麻及最结实之小带扎紧,再扎以极坚固之铁线,又扎以麻加巴麻油漆成。共计包固五层,俱用新料新造,不得以旧料坏物抵塞。
七、此项水线,现蒙爵抚宪发出线样一条为式,怡和行自当遵照原式制造。限四个月内,怡和行当将新造线式寄来呈请查验;倘将来水线运到,验与所送原样不符,怡和行情愿认罚。
八、在安平、澎湖、厦门三处,应设电报局三所。其局所应由中国自行建造,即局中应需床铺、椅棹家伙一切亦由爵抚宪自备。惟所需打电电具、电池要双付及各等机器,由怡和行代办足备足用;共需若干件,要与厦门大北电报公司所用对象一律,不得短少。
九、另备测量机器一付,以备将来海线损断,庶学生可以测量远近,易于捞收修理。
十、安平、澎湖、厦门三处线端应由何处起岸?应否添用陆路旱线或暗埋地窨?须俟将来外国工师到台,会同委员勘明应用若干,用行议价。此项,怡和行自当公道代办。
十一、将来电线、机器到华,由怡和行雇用司理放线工师三、二人到华包放水线。每月应给薪水及工竣资送回国,统由怡和行给发。惟应留工师一人在台三年,令其教习学生修线之事;每月薪水如何议给,怡和行愿为居中说合,必可从廉订定。
十二、约明代办将来海线损断应行捞收修理接线之机器一付,并预备十吨、二吨海线若干及随时留备之线一切铜线、硬印度胶、麻绳、巴麻油、铁线等项,以备随时足用。
十三、约明验看海线一事,如在英国察验,即由中国驻扎英京大臣派员查验;如在中国查验,或由爵抚宪派员、或由各省电报局派员考验,亦无不可。
十四、约明以上轮船并各项海线、机器对象等,统共上海规平银二十二万两正,不折不扣。立约之日先付银四万两,轮船海线到华放妥再付银六万两;尚有十二万两,自轮船海线放妥之日起算,分作两年交还。所有两年之中,利息毋庸算给。
十五、约明头批银四万两、二批银六万两并以后分交之十二万两,或在福州付给、或在上海交付,均候钧便。如兑付库平银核对上海规平银平色如何申法,查照交易向章办理。
十六、此次议买轮船、海线,原由怡和行与爵抚宪当面议定价银,无折无扣。中国局员、丁胥人等如有勒索受贿,查出与受均应科罚。
再将承儎办运海线轮船一只大小式样、吨位、尺寸、做法开列于后:
译查本爵部院于光绪十二年八月二十八日在台北行营恭敬缮写奏折,具奏“台湾购办水陆电线以速邮政”一案;现应抄录奏折稿,并将船图、合同一并呈送。为此咨呈贵衙门,谨请查照办理。抄录合同。订立合同:会办台北通商税务委员、前浙江补用知府李彤恩,与上海怡和洋行英国商人施本思,共同奉钦差福建台湾巡抚部院一等男刘铭传谕令,承办台湾至厦门的水路电线,以加快邮传。其中每英里重十吨的电线三十英里、每英里重二吨的电线一百二十英里。又购造一艘四铁叶暗轮钢壳轮船,由英国运载水线到台湾安装完毕后,改由中国用作巡船;平时既可巡查各口水线是否损坏,也可配备机器打捞、修理电线,一举而数善兼备。现承蒙爵抚宪当面答应由怡和洋行承办,议定上述两项共给价银规平二十二万两;立约之日先交四万两,等轮船和水线到台湾并安装妥当后,再交六万两。尚有十二万两,自水线安装妥当之日起,分两年平均还清,不计利息。现将议定条款命李彤恩、施本思共同订立汉文、英文合同各三份,送请沪尾口英国领事官翟盖章,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双方如不按约办理,应依下列章程处理。一、怡和洋行约定在英国定造一艘四叶暗轮钢身火轮船,船身大小、吨位、式样和制造方法,另列清单附在后面。二、约定自立约之日起,限十个月将船运到台湾;水线安装妥当后,交由中国管理。十个月以内的保险费,以及雇用船主、大副、二副、三副、管轮和水手等人的费用,均由怡和洋行雇用并自行发给薪水。三、约定海线一到台湾,立即安装妥当。放线时船上的薪费等一切开支由怡和洋行支付;只有煤炭,请爵抚宪拨用。电线一经安装稳妥,今后交船之日,船上的所有费用应由中国自行准备。若要留下船主人等人员,听凭中国决定;如不留用,仍由怡和洋行资助送回本国。四、由安平至澎湖再转到厦门,共计英国海里一百五十里。其中安平近岸海道约七英海里,应使用每英里重十吨的粗线;澎湖近岸海道约十英里、厦门近岸海道约十三英里,也都使用每英里重十吨的粗线。其余深海部分,应使用每英里重二吨的细线。以上共需十吨重粗线三十英里、二吨重细线一百二十六英里;如需改用五吨重水线连接,由工师酌情添办,不另给价。五、这项水线安装在海底,不能用力拉直,必须曲折铺设,才能隐蔽牢固。如果所需长度不止一百五十英里,应由怡和洋行多准备十几里或二十几里的水线,以免临时短缺而耽误。此项不另给价。六、约定承办英国上等海线。线心用七条紫铜线,每英里重一百三十磅;外面用三层吉潘印度胶包固,每英里应重一百三十磅。再合用麻及最结实的小带扎紧,再用极坚固的铁线捆扎,又用麻加巴麻油漆制成。共计包固五层,全部使用新料新造,不得用旧料、坏物充数。七、这项水线现承蒙爵抚宪发出一条线样作为标准,怡和洋行应遵照原样制造。限四个月内,怡和洋行应将新造的线样寄来呈请查验;将来水线运到后,如验明与所送原样不符,怡和洋行甘愿认罚。八、安平、澎湖、厦门三处,应设置三所电报局。局所由中国自行建造,局内所需床铺、椅桌及一切家具也由爵抚宪自备。只有所需的发报器具、成套电池及各种机器,由怡和洋行代办,必须足额足用;总共需要多少件,都要同厦门大北电报公司所使用的器物完全一样,不得短缺。九、另备测量机器一付,以备将来海线损坏折断时,使学员能够测量远近,便于打捞修理。十、安平、澎湖、厦门三处的线端应从哪里起岸,是否需要增设陆路旱线或暗埋地窨,须等将来外国工师到台湾后,会同委员勘察确定需要多少,再由怡和洋行议价办理。此项怡和洋行应按公道价格代办。十一、将来电线、机器运到中国后,由怡和洋行雇用司理和放线工师三、二人到中国,包办铺设水线。每月薪水以及工程完成后资送回国的费用,全部由怡和洋行支付。但应留一名工师在台湾三年,教习学员修理电线;每月薪水如何议定,怡和洋行愿意居中调解,务求以较低价格订定。十二、约定代办将来海线损坏折断时用于打捞、修理、接线的机器一付,并预备若干十吨、二吨海线,以及随时备用的各种线材、铜线、硬印度胶、麻绳、巴麻油、铁线等,以备随时足用。十三、约定验看海线一事,如在英国验看,就由中国驻英国京城大臣派员查验;如在中国验看,或由爵抚宪派员,或由各省电报局派员考验,也都可以。十四、约定以上轮船以及各种海线、机器、器物等,共计上海规平银二十二万两整,不打折扣。立约之日先付银四万两,轮船、海线到中国并安装妥当后再付银六万两;尚有十二万两,自轮船、海线安装妥当之日起计算,分两年交还。两年期间不必支付利息。十五、约定第一批银四万两、第二批银六万两以及以后分批交付的十二万两,可以在福州支付,也可以在上海支付,均听凭贵方方便办理。至于兑换支付库平银时,如何核对上海规平银的平色和折算办法,依照交易惯例办理。十六、这次议购轮船、海线,原本是怡和洋行与爵抚宪当面议定价格,既不折价,也不扣减。中国的局员、丁胥等人如有勒索、受贿,查出后,行贿和受贿双方都应治罪。再将承载、运送海线的轮船大小、式样、吨位、尺寸和制造方法开列如下:
一、四叶暗轮钢身火轮船一只,船身均是钢片做成。自水线以下应用七分半厚,其余自五分厚起、至七分半止。约明一切俱用新物新做,不用旧料,要头号保险。倘不照约,立将原船送还。
二、船身长二百二十英尺、宽三十二英尺、高二十英尺,吨位一千吨,吃水深十三尺。
三、桅两枝,均是钢片做成。横侧木杆,用金山松木。
四、单烟通锅炉二座。
五、省煤快力机器,用新式三只汽缸。其马力名一百五十匹,实八百匹。此机器用煤极省,现在外洋兵船所用者一式。
六、每点钟行走十二诺,合华里四十三里。二十四点钟,用煤十五吨。
七、舵盘机器前后二付,起锚汽机在前一付,起重汽机在后一付。
八、此船本意为安放修理海线之用,惟无事之时兼可巡查各口,应于船头、船尾各置六寸口径阿姆斯脱郎后膛炮各一尊。该两处船身须与兵船一式坚固,两旁亦应开有炮门阔六十度,以备中国将来随时安置小炮。炮由台湾自备。
九、船后舱面应设客座一间,家伙俱照半洋、半华式。外有卧房一间,留有床榻地位。舱下有客厅一大间,两旁各有客房数间。均照图式,不得参差。
十、舱底有铁桶二、三只,以备放海线所用。或系活动可移、或系不能移动、或一二个活动而有一个不活动者,均由海线工师看定再配。
十一、船上应用应备大小吕宋绳■〈纟索〉、上等帆篷,一切俱全。
十二、船上行船应用应备大小机器、料件家伙并船表、量天尺、量水程地图,一概俱全。
十三、船中镶配铜铁物件并官舱、客舱、各舱床榻、椅棹、钟表、应配坐褥、橱柜,一概齐全。
十四、船中官舱、客舱、各舱门帘、地毯并厨房炉灶、盘杯、刀叉等件粗细家伙,一切俱全。
十五、所有铁练、铁椗大小几个,应照英国海部章程预备。杉板用楢木十掌一只、八掌一只、六掌二只,船上家伙一切俱全。
十六、以上各项数目,应须分款约明:轮船并水线约银一十九万两,修理水线机器一万两,三局机器并测量机器及保险、水脚共二万两。
附船图式一纸、水线图式一纸。
大清光绪十二年八月二十三日,立合同台北通商委员李彤恩;大英一千八百八十六年九月二十日,立合同上海怡和英商施本思。
——见「海防档」「丁、电线」(中)八五一(一三二八页)
户部咨行台湾购办水陆电线应令详拟商民电信定价章程
九月二十七日(一○、二四),户部文:
福建司案呈军机处交出台湾巡抚刘铭传奏「台湾购办水路电线以速邮政」一折,光绪十二年九月十四日军机大臣奉旨:『该衙门知道。钦此』。钦遵抄出到部。相应恭录谕旨,移咨闽浙总督兼福建巡抚、台湾巡抚遵照,并令该抚速饬经手各员将安设水陆电线一切事宜,赶紧酌定章程,先行奏咨报部立案。
至此项购办电线价值,据称在于百货厘金项下分作三年动拨;不敷之项,由茶商捐补。其百货厘金自本年六月甫经一律开办,每月收银不足四千两等语。查本年五月间,据该抚奏明台湾船货厘金自本年四月初一日停止,改抽百货厘金等因;此次奏称百货厘金自本年六月开办,核与前奏开办日期不符。应令该抚查明登覆,并令遵照本部前行,将设局处所、委员衔名籍贯暨月支薪水若干?先行专案报部。嗣后该厘局收放银数,务须照章按半年奏报一次,仍照册送部稽核;毋许违延。再查该处所安电线系为速邮政起见,既称于茶商最为得益,自系包电商信。凡商民电信定价若干?亦即详拟章程报部办理;均毋宕延可也,暨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查照可也。
——见「海防档」「丁、电线」(中)八五二(一三三三页)
光绪十三年(一八八七)
闽浙总督杨昌浚咨呈光绪十二年冬季电奏电信清折
三月初七日(三、三一),闽浙总督杨昌浚文称:
窃照本部堂于光绪十三年正月二十七日附片具奏上年冬季分接奉电旨并电奏电信录折分咨一片;相应抄录片奏稿并录具清折一扣,备文呈送。为此咨呈总理衙门,谨请察照核办施行。
照录清折
谨将光绪十二年冬季分来往电信开具清折,呈送鉴核。计开:
(略)
十二月十四日,寄钧处电:昨接日本徐大臣来电云:『据倭外部文称:由法新造之「亩傍」兵轮日久未到,现派两兵舰来闽、厦、台湾各港口访寻;祈转饬地方官勿视为商船,并飞咨台抚』等语。经电复已知照台抚,闽、厦未闻到有日本兵轮,应请照复外部。鄙意新造臣舰开赴东洋,必有定期定向,不比纤芥,何须到处寻访;其言难信。查崎案现尚未了,恐地方惊疑,借端生事;请钧处电嘱徐大臣转致外部,无须派轮来闽。如该轮到时,当即电闻,并祈示复。浚叩。寒。
译一、一艘四叶暗轮钢身火轮船,船身全部用钢片制成。水线以下应使用七分半厚的钢片,其余部分钢片厚度从五分起至七分半止。约定一切都使用新材料新制造,不用旧料,并须达到头等保险标准。如不符合约定,立即将原船退还。二、船身长二百二十英尺、宽三十二英尺、高二十英尺,吨位一千吨,吃水深十三尺。三、桅杆两根,全部用钢片制成;横向和侧向木杆使用金山松木。四、单烟道锅炉两座。五、省煤快力机器,采用新式三汽缸。名义马力一百五十匹,实际马力八百匹。这种机器用煤极省,是现今海外兵船所使用的同一式样。六、每小时航行十二诺,合华里四十三里;二十四小时用煤十五吨。七、前后各有舵盘机器一付;前面一付起锚汽机,后面一付起重汽机。八、此船本来是用于铺设、修理海线的,但无事时也可以巡查各口;应在船头、船尾各安装一尊六寸口径的阿姆斯脱郎后膛炮。这两处船身必须像兵船一样坚固,两侧还应开设六十度宽的炮门,以备中国将来随时安置小炮。大炮由台湾自行准备。九、船后舱面应设置一间客座,家具按半洋式、半中式配置;外面另有一间卧房,留出安放床榻的位置。舱下有一间大客厅,两旁各有数间客房。全部按图样制作,不得有差异。十、舱底有铁桶二、三只,供铺设海线使用。铁桶可以是活动可移动的,也可以是固定不可移动的,或一、二只活动而另有一只固定,均由海线工师确定后再配备。十一、船上航行所需的大小吕宋绳索、上等帆篷等,全部应准备齐全。十二、船上航行所需、应备的大小机器、材料器具,以及船表、量天尺、测量水程的地图,全部齐全。十三、船上的铜铁镶配件,以及官舱、客舱、各舱的床榻、椅桌、钟表、坐褥、橱柜等,全部配备齐全。十四、船上官舱、客舱和各舱的门帘、地毯,以及厨房炉灶、盘子、杯子、刀叉等粗细家具器物,全部齐全。十五、所有铁链、铁锚,无论大小若干,都应按照英国海军部章程准备。杉板用楢木:十掌一只、八掌一只、六掌二只;船上的一切器具全部齐全。十六、以上各项数目应分别列款约明:轮船及水线约银十九万两,修理水线机器一万两,三处电报局机器、测量机器以及保险、水脚共二万两。附船图一纸、水线图一纸。大清光绪十二年八月二十三日,由台北通商委员李彤恩立合同;大英一千八百八十六年九月二十日,由上海怡和英国商人施本思立合同。——见《海防档》“丁、电线”(中)八五一(一三二八页)。户部咨行:台湾购办水陆电线,应当详细拟定商民电信定价章程。九月二十七日(一 ○、二四),户部文书称:福建司案呈:军机处交出台湾巡抚刘铭传奏报“台湾购办水路电线以速邮政”的奏折,光绪十二年九月十四日军机大臣奉旨:“该衙门知道。钦此。”现敬谨抄录送到户部。相应恭敬抄录谕旨,移咨闽浙总督兼福建巡抚、台湾巡抚遵照,并命该抚迅速责令经手各员,将安装水陆电线的一切事宜赶紧酌定章程,先行奏报、咨报本部立案。至于这次购办电线的价格,据称准备从百货厘金项下分三年拨付;不足部分由茶商捐补。又称百货厘金本年六月才刚刚全面开办,每月收银不足四千两。查本年五月间,该抚奏明台湾船货厘金自本年四月初一日起停止,改征百货厘金等情;这次奏报却称百货厘金自本年六月开办,核对起来与前次奏报的开办日期不符。应命该抚查明后具文回复,并命其遵照本部此前的行文,将设局地点、委员姓名、籍贯以及每月发给薪水数额,先行专案报部。以后该厘局收支银数,务必按章每半年奏报一次,仍按册送部稽核,不得违误拖延。又查该处安装电线是为了加快邮政,既然说对茶商最为有利,自然是包办电商通信。凡商民电信应定价多少,也应立即详细拟定章程报部办理;都不得拖延,并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查照办理。——见《海防档》“丁、电线”(中)八五二(一三三三页)。光绪十三年(一八八七)。闽浙总督杨昌浚咨呈光绪十二年冬季电奏、电信清折。三月初七日(三、三一),闽浙总督杨昌浚文书称:查本部堂于光绪十三年正月二十七日附片奏报上年冬季分别接到的电旨,并将电奏、电信录折分咨一件;现应抄录片奏稿,并将清折抄录一份,一并备文呈送。为此咨呈总理衙门,谨请查照核办施行。抄录清折。谨将光绪十二年冬季分批往来的电信开列清折,呈送鉴核。具体如下:(略) 十二月十四日,发给钧处的电报:昨天接到日本徐大臣来电说:“据倭国外部文书称:法国新造的‘亩傍’兵轮长期未到,现在派两艘兵舰到福建、厦门、台湾各港口寻找;请转告地方官,不要把它们当作商船,并迅速咨告台湾巡抚。”等语。已经回电告知台湾巡抚;福建、厦门尚未听说有日本兵轮到来,应请回电答复日本外部。我的意见是,新造的日本军舰开往东洋,一定有确定的日期和方向,不会像纤芥之物一样到处寻找;这些话难以相信。查崎案现在还没有了结,恐怕地方上惊疑,借机生事;请钧处发电嘱咐徐大臣转告日本外部,无须派轮船到福建。如果该轮到来,当立即发电报告,并请示复。杨昌浚叩。寒。
十二月十七日,寄钧处电:徐星使续电:『倭只欲我免征该二船钞税,即台湾亦只通商之口』等语。该外部语仍支离,已缓致代办领事,如船来不必入口。是否?乞电复。浚叩。洽。
十二月十九日,寄钧处电:顷代办日本领事知照:『「亩傍」兵轮已查明于冬月初八由新嘉坡开行,至台湾洋面之东边失事沉没;所派「明治」、「长门」两舰不到闽、台访寻』等语。谨电闻。浚叩。效。
照录清折
谨将光绪十二年冬季分电旨电奏开具清折,呈送鉴核。计开:
十二月十五日,接北洋转电钧处来电:本日奉旨:『张之洞电称:接徐承祖电,倭外部因购法舰未到,拟派船至各港访寻等语;南洋接闽电相同。目下崎案未定,华民积愤;如倭有兵轮入口,难保不别滋事端。此事该外部语涉支离,徐承祖既不先事力阻,且未电告总署及南北洋大臣,辄为转电闽、粤,殊属轻率。着传旨申饬,彼船如未成行仍应向其阻止,并即电闻。钦此』。即转电徐大臣、南洋、粤督、闽督云。鸿。咸戌。
(略)
——见「海防档」「丁、电线」(中)八七九(一三七六页)
海军衙门咨行议覆台湾拟修铁路创办商务事宜抄折
闰四月初二日(五、二四),海军衙门文称:
本衙门于光绪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具奏「议覆台湾拟修铁路,创办商务事宜」一折,本日钦奉慈禧端佑康颐昭豫庄诚皇太后懿旨:『依议。钦此』。相应恭录并抄原奏,咨行总理各国事务衙门钦遵查照可也。
照录粘单
奏为议覆台湾拟修铁路,创办商务事宜,仰祈慈鉴事。
光绪十三年四月初十日,钦奉慈禧端佑康颐昭豫庄诚皇太后懿旨:『刘铬传奏「台湾拟修铁路、创办商务暨恳饬林维源督办」各折片,着总理海军事务衙门议奏。单并发。钦此』。伏查台湾孤悬海外,物产藩盛。非兴商务,不足以开利源;非造铁路,不足以兴商务。该岛南北相距千里,海口纷歧,兵力、饷力断难处处设守。若修成铁路,调兵灵捷,无虞敌人窥犯,尤属海防百世之利。是以前福建抚臣丁日昌规画台防折内,曾建议须修铁路;因经费无措,迄未果行。今刘铭传招致新嘉坡、西贡各岛闽商回籍合办商务,又劝令由商承修铁路;所需工本银一百万两,将来即于铁路取偿,于公款无关出入,洵为裕国便民起见。折内所陈三大利,均系实在情形。既称该处商民乐从,绅士亦无异议,应请旨准其开办,以裨台防大局。臣等细核单开章程,如台南、北应用铁路地价,由官筹发,并由官派勇帮同工作,官轮代运木料免算水脚,经过城池街镇停车之处由官修造车房,火车应用收票司事人等官给薪水,统计商人省费已属不少;与津沽现办铁路全由公司承认者,稍有不同。至于工本银一百万两,分七年归还,周年六厘利息;内有钢条、火车、铁桥等项约需银六十余万两,由商在洋厂订购,其价亦分年归还,与该厂议立合同由官盖印,由商于铁路造成后提脚价九成偿还本利,另以一成并搭客票费一成作为铁路用度各等语。该抚自必与中外商人妥议办法。另片又虑该商以多报少、任意吞匿,恐七年内尚难清偿工本,并以内山番地招民开垦,均须得人经理;请令内阁侍读学士林维源督办台湾铁路商务,仍兼办抚垦事宜,以收实济而专责成。查林维源籍隶台北,乡望素孚。拟请旨准如该抚所奏,令该学士查照现议规条,督饬承办商人委员认真照办,不准稍有滋弊失信之处。凡遇铁路商务应奏事件,应仍由台湾巡抚领衔会同林维源具奏,庶收和衷共济之效。
所有遵旨议覆缘由,是否有当?谨恭折具陈,伏乞皇太后慈鉴。谨奏。
——见「海防档」「戊、铁路」六(二○页)
台湾巡抚刘铭传咨呈台湾拟修铁路创办商务折片并海军衙门议覆一折抄件
五月十八日(七、八),台湾巡抚刘铭传文称:
窃照本爵部院于光绪十三年三月二十日,在台北府城恭折由驿具奏「台湾拟修铁路,创办商务,以兴地方而固海防,请旨遵行」一折,又附奏「台湾修造车路,恳恩饬令内阁侍读学士林维源督办铁路、商务」一片,于光绪十三年闰四月初六日准兵部火票递到四月初十日军机大臣字寄:『本日贵抚具奏折片单各一件,奉旨:「留中。钦此」。为此知会』等因。承准此,又于光绪十三年闰四月二十日,准钦差北洋大臣、直隶阁爵督部堂李启:『据海军衙门文案抄呈,海军衙门于四月二十八日「议覆台湾拟修铁路,创办商务事宜」一折,钦奉懿旨:「依议。钦此」。除分行外,相应抄粘咨会查照』等因,到本爵部院。准此,除分别行知外,相应恭录并粘抄原折片暨抄粘咨呈。为此咨呈贵衙门,谨请察照钦遵施行。
照录清折
奏为台湾拟修铁路,创办商务,以兴地方而固海防,请旨遵行;恭折仰祈圣鉴事。
译十二月十七日,发给钧处的电报:徐星使续电说:“倭国只想让我方免征那两艘船的钞税,即使台湾也只是通商口岸。”等语。日本外部的说法仍然支离,已经缓和地转告代办领事:船来时不必进港。是否妥当?请发电回复。杨昌浚叩。洽。十二月十九日,发给钧处的电报:刚才代办日本领事通知说:“‘亩傍’兵轮已经查明,于冬月初八从新嘉坡开航,行至台湾洋面东边时遇事沉没;所派‘明治’、‘长门’两舰没有到福建、台湾寻找。”谨发电报告。杨昌浚叩。效。抄录清折。谨将光绪十二年冬季分别收到的电旨、电奏开列清折,呈送鉴核。具体如下:十二月十五日,接到北洋转发给钧处的电报:今天奉到旨意:“张之洞电称:接到徐承祖电报,日本外部因购买的法国军舰尚未到达,打算派船到各港口寻找等语;南洋方面转来的福建电报也相同。目前崎案尚未确定,华民积愤;如果日本兵轮进港,难保不另起事端。此事日本外部的说法很支离,徐承祖既没有事先尽力阻止,又没有电告总署及南、北洋大臣,却擅自转电给福建、广东,实在轻率。着传旨申斥,倘若该船尚未出发,仍应设法阻止,并立即发电报告。钦此。”随即转电告知徐大臣、南洋、广东总督、福建总督。鸿。咸戌。(略) ——见《海防档》“丁、电线”(中)八七九(一三七六页)。海军衙门咨行议覆台湾拟修铁路、创办商务事宜奏折抄件。闰四月初二日(五、二四),海军衙门文书称:本衙门于光绪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具奏“议覆台湾拟修铁路、创办商务事宜”一折,本日恭敬奉到慈禧端佑康颐昭豫庄诚皇太后懿旨:“依议。钦此。”现应恭敬抄录懿旨及原奏,咨行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敬谨遵照查核办理。抄录粘附清单。为议覆台湾拟修铁路、创办商务事宜,仰请慈鉴此事,谨恭敬缮写奏折陈奏。光绪十三年四月初十日,恭敬奉到慈禧端佑康颐昭豫庄诚皇太后懿旨:“刘铭传奏报《台湾拟修铁路、创办商务及恳请命林维源督办》的各折、片,着总理海军事务衙门议奏。单并发。钦此。”臣等查得,台湾孤悬海外,物产丰富。不兴办商务,就不足以开发财源;不修造铁路,就不足以振兴商务。该岛南北相距千里,海口众多,兵力、饷力绝难处处设防。如果铁路修成,调兵就会迅速灵活,不必担心敌人窥伺侵犯,尤其是对海防有百世之利。因此,前福建抚臣丁日昌在筹划台湾防务的奏折中,曾建议必须修铁路;只是因为经费没有办法筹措,一直未能实行。如今刘铭传招致新嘉坡、西贡等岛的闽商回籍共同办理商务,又劝令由商人承修铁路;所需工本银一百万两,将来就在铁路收入中偿还,与公款没有收支关系,确实是使国家富裕、百姓便利的举措。奏折中所说的三项大利,都是实际情形。既然说当地商民都乐意从事,绅士也没有异议,应请旨准许开办,以补益台湾防务大局。臣等详细核查所附章程,其中台南、台北所需铁路用地的地价,由官府筹款发给;并由官府派勇丁协同施工;官船代运木料,免收水脚;铁路经过城池、街镇需要停车的地方,由官府修建车房;火车所需收票办事人员,由官府发给薪水。计算下来,商人节省的费用已经不少;这与津沽现行铁路全部由公司承办的办法略有不同。至于工本银一百万两,分七年归还,年利息六厘。其中钢条、火车、铁桥等项目约需银六十余万两,由商人在海外工厂订购,价款也分年归还;并与该厂订立合同,由官府盖印,等铁路建成后,由商人提取运费的九成偿还本息,另以一成运费和客票费的一成作为铁路用度,等等。该抚自然会同中外商人妥善商议办法。另一片奏又担心商人以多报少、任意侵吞,恐怕七年内仍难以还清工本;并且内山番地招民开垦,也必须有人负责经营。请命内阁侍读学士林维源督办台湾铁路、商务,仍兼办抚垦事务,以求收到实际成效并专一明确责任。查林维源籍贯隶属台北,在乡里一向有声望。拟请下旨准许按照该抚所奏,命该学士查照现议规条,督促承办的商人、委员认真办理,不准稍有滋弊失信之处。凡遇到铁路商务中应当奏报的事件,仍由台湾巡抚领衔,会同林维源共同具奏,以便收到同心协力、共同办理的效果。所有遵照懿旨议覆的缘由,是否恰当?谨恭敬缮写奏折陈明,恭请皇太后慈鉴。谨此奏报。——见《海防档》“戊、铁路”六(二 ○页)。台湾巡抚刘铭传咨呈台湾拟修铁路、创办商务奏折片稿及海军衙门议覆奏折抄件。五月十八日(七、八),台湾巡抚刘铭传文书称:查本爵部院于光绪十三年三月二十日在台北府城恭敬缮写奏折,经驿站具奏“台湾拟修铁路、创办商务,以兴地方而固海防,请旨遵行”一折;又附奏“台湾修造车路,恳请恩准命内阁侍读学士林维源督办铁路、商务”一片。光绪十三年闰四月初六日,收到兵部火票递来的四月初十日军机大臣寄字,称:“本日贵抚具奏折、片、单各一件,奉旨:‘留中。钦此。’为此知会。”承蒙收到上述文书。又于光绪十三年闰四月二十日,收到钦差北洋大臣、直隶阁爵督部堂李鸿章来文称:“据海军衙门文案抄呈,海军衙门于四月二十八日具奏‘议覆台湾拟修铁路、创办商务事宜’一折,恭敬奉到懿旨:‘依议。钦此。’除分别行文外,现抄录粘附咨会查照。”该文送达本爵部院。遵照此意,除分别行文通知外,现恭敬抄录并粘附原折、片以及抄件、粘附咨文。为此咨呈贵衙门,谨请查照,敬谨遵行办理。抄录清折。为台湾拟修铁路、创办商务,以振兴地方、巩固海防,请求下旨准许施行,谨恭敬缮写奏折,仰请圣上鉴察此事。
窃臣据商务委员已革道员张鸿禄、候补知府李彤恩等禀称:『上年奉委招致南洋各岛贸易闽人来台合办商务,以兴地方;当即专函往招。现有南洋新嘉坡、西贡等岛闽商陈新泰、王广余等复信,佥称俱愿回籍在台湾合办商务。革道等现已集股订购轮船二只,先行开办。惟台湾一岛孤悬海外,当此分省伊始,亟宜讲求生聚,以广招徕。现在贸易未开,内山货物难以出运;非造铁路,不足以繁兴商务。查安平、旗后两口限于海涌,自春至秋不便泊船;沪尾一口日渐淤浅,轮船来往候潮耽搁时日。只基隆一口无须候潮,便于泊船;因距淡水旱路六十里,不便运货。所有各商,不得已于沪尾迁就往来。若能就基隆开修车路以达台南,不独全台商务繁兴,且与海防有裨甚大。现在公款支绌,革道等议集商股承修,约需工本银一百万两,将来即取偿于铁路,无庸动用公款。拟具章程数条,陈请酌核办理』等情前来。臣查台湾一岛孤立海外,现在设立省会,为南洋之屏蔽。必须开浚利源,经费堪以自给;南北防勇,征调可以灵通:方能永保岩疆,自成一省。现在办防、清赋以及安设水陆电报,本年内外均可次第竣事。惟于铁路一事,臣知其利,因经费无出,踌躇未敢猝议举办。现据该委员等禀请由商人承修,于公款无关出入;将来坐收厚利,实于台湾大局有裨。所有铁路利益,除便于驿务、垦物、商务不计外,目前之大利有三,请为我皇太后、皇上陈之。
台湾四面皆海,除后山无须办防外,其余防不胜防。基、沪、安、旗四口现已购炮筑台,可资守御;其余新竹、彰化一带海口纷歧,万无此兵力处处设守。臣已于奏办台湾善后折内,陈明在案。如遇海疆有事,敌船以旱队猝然登岸,隔绝南北声气;内外夹攻,立见危迫。若修铁路,调兵灵便;何处有警,瞬息即至,无虞敌兵由中路登岸。此有裨于海防者一也。
台湾既经分省,须由中路建设省城,以便控制南北。查彰化桥孜图地方,曾经前任抚臣岑毓英察看地形,可以建省。臣于上年九月,复亲往察看。该处地势平衍、气局开展,襟山带海,控制全台,实堪建立省城。惟地近内山,不通水道;不独建造衙署、庙宇运料艰难,且恐建省之后商贾寥寥。虽有城垣,空无人居。若修车路,商务立见繁盛;于建造各项工程转运之费,节省尤多。此有裨于建立省城者二也。
台北至台南六百里,中隔大溪三道。春夏之处,山水涨漫,行人隔绝。大甲、房里两溪,每年必淹毙数十人。急须造桥,以便行旅。查大甲、房里、曾文三溪,或宽十里、八里;其次小溪二十余道,或宽百余丈、数十丈不等。大甲溪经前任抚臣岑毓英督修石坝以阻漫流,并未修桥,已费洋三十余万元;数月之后,为水冲刷凈尽。臣现由上游窄处议修,统计大小溪桥工必需银三十余万两。今该商等承办车路,此项桥工二十余处一律兴修。暂勿论车路之利,公家先省桥工银数十万两。此有裨于台湾工程者三也。
臣于光绪六年曾经条陈具奏铁路之利,其时风气未开,不无异议;现在开平业经办有榜样,可释群疑。且台湾与内地情形不同,兴修铁路,商民固多乐从,绅士亦无异议。如蒙天恩俯准开办,有裨于台湾大局实非浅鲜。臣无任惶悚待命之至。
除将商人议立章程另行开单恭呈御览外,谨将台湾拟修车路、创办商务,请旨遵行各缘由,恭折由驿具陈,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谨奏。
谨将商办台湾铁路章程各条,恭呈御览。计开:
一、基隆至台湾府城,拟修车路六百余里。所有钢质铁路并火车客车、货车以及一路桥梁,统归商人承办。议定工本价银一百万两,分七年归还,利息按照周年六厘。每年归还数目,使办成后,核量铁路脚价进款数目,再行定议。
一、台北至台南沿途所过地方,土沃民富;应用铁路地基若由商买,民间势必居奇。所有地价,请由官发。其修筑工价,由商自给。
一、基隆至淡水、猫里街至大甲,中隔山岭数重。台湾人工过贵,必须由官派勇帮同工作,以期迅速。
一、车路所用枕木为数过多,现在商船订购未到。须请先派官轮代运,免算水脚。
一、车路造成之后,由官督办、由商经理。铁路火车一切用度,皆归商人自行开支。所收脚价,官收九成偿还铁路本利;商得一成并于搭客另收票费一成,以作铁路用度。除火车应用收票司事人等由官发给薪水外,其余不能支销公费。
一、铁路经过城池街镇如须停车之处,由官修造车房。所有站房、码头,均由商自行修造。
一、此项铁路现虽商人承办,将来即系官物。所用钢质铁条每码须三十六磅,沿途桥梁必须工坚料实,由官派员督同修造。
译臣据商务委员、已革道员张鸿禄和候补知府李彤恩等禀称:“上年奉命招致南洋各岛经商的闽人来台湾共同办理商务,以振兴地方;当即专门写信前往招请。现在南洋新嘉坡、西贡等岛的闽商陈新泰、王广余等回信,都说愿意回籍,在台湾共同办理商务。已革道员等现在已经集资购买轮船两艘,先行开办。只是台湾一岛孤悬海外,正值分省开始,急宜讲求生聚,以广泛招徕人民和商人。如今贸易尚未开展,内山货物难以运出;不修铁路,就不足以使商务繁盛发展。查安平、旗后两港受海潮影响,从春天到秋天不便停泊船只;沪尾一港日渐淤浅,轮船往来要等待潮水,耽误时日。只有基隆一港不必候潮,便于停船;但因为距离淡水旱路六十里,不便运输货物。各商人不得已,只能在沪尾迁就往来。如果能够从基隆修筑铁路通达台南,不仅全台湾的商务会繁荣,对海防也大有裨益。现在公款紧缺,已革道员等商议召集商股承修,约需工本银一百万两,将来就在铁路收入中偿还,无须动用公款。”〔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两口、一口〕 拟定若干条章程,陈报请求斟酌审核办理等事由,现已呈来。臣查台湾一岛孤悬海外,如今设置省会,是南洋的屏障。必须开发疏浚财源,使经费能够自给;南北两地的防军征调能够灵活通达,这样才能长久保卫海疆,使台湾成为独立的一省。现在办理防务、清理赋税以及设置水陆电报,本年内外都可以依次办完。只是铁路一事,臣知道它的好处,但因经费无从筹措,所以犹豫不敢仓促议办。现在据这些委员等禀请由商人承修,不涉及公款收支;将来坐享丰厚收益,实在有益于台湾大局。铁路的利益,除便利驿务、垦殖物产和商务而不计之外,目前最大的好处有三项,请为皇太后、皇上陈述如下。台湾四面环海,除了后山不必设防以外,其余地方防不胜防。基隆、沪尾、安平、旗后四个口岸现在已经购买大炮、修筑炮台,可以用来防守;其余新竹、彰化一带海口纷杂,绝不可能有足够兵力处处设防。臣已经在《奏办台湾善后折》中陈明此事,留有案卷。如果海疆发生战事,敌船让陆军突然登岸,南北声息就会被隔绝;内外夹攻,立刻便会陷入危急。若修筑铁路,调兵就会便利灵活;哪里发生警报,转眼即可抵达,不必担心敌兵从中路登岸。这是铁路有益于海防的第一点。台湾既然已经分省,就必须从中路建设省城,以便控制南北。查彰化桥孜图地方,前任巡抚岑毓英曾经察看地形,认为可以建省。臣于上年九月又亲自前往察看。那里地势平坦开阔,形势舒展,背靠山岭、连接海洋,可以控制全台湾,确实适宜建立省城。只是那里靠近内山,没有水道可通;不但建造衙署、庙宇时运输材料困难,而且恐怕建省以后商贾稀少。虽然有城墙,却空无居民。如果修筑铁路,商务就会立即兴盛;对于各项建筑工程运输费用的节省尤其多。这是铁路有益于建立省城的第二点。台北到台南有六百里,中间隔着三条大溪。春夏时节,山洪水势泛滥,行人被隔绝。大甲、房里两条溪,每年必定淹死几十人。急需修造桥梁,以便利行旅。查大甲、房里、曾文三条溪,有的宽十里、八里;其次还有二十多条小溪,宽度有一百多丈、几十丈不等。大甲溪曾由前任巡抚岑毓英督修石坝以阻挡漫流,却没有修桥,已经耗费洋银三十多万元;几个月后就被水冲刷得一干二净。臣现在计划在上游较窄处修桥,统计大小溪桥工程必需银三十多万两。如今这些商人承办铁路,这二十多处桥梁工程一律兴修。暂且不论铁路的好处,公家首先就能节省数十万两桥工银。这是铁路有益于台湾工程的第三点。臣于光绪六年曾经分条陈奏铁路的好处,当时风气尚未开通,难免有人提出异议;现在开平已经办出了榜样,可以消除众人的疑虑。而且台湾与内地的情形不同,兴修铁路,商民大多乐意响应,绅士也没有异议。如果蒙受皇恩俯准开办,对于台湾大局的益处实在非常大。臣惶恐至极,等待命令。除将商人议定的章程另行开列清单恭呈御览外,谨将台湾拟修铁路、创办商务,请求圣旨批准施行的各项缘由,恭敬地通过驿站上奏陈报,恭请皇太后、皇上圣明鉴察并训示。谨奏。谨将商办台湾铁路章程各条恭呈御览。现开列如下:一、计划修筑基隆至台湾府城的铁路六百多里。所有钢质铁轨以及火车的客车、货车和全线桥梁,统归商人承办。议定工程成本银一百万两,分七年归还,利息按周年六厘计算。每年归还的数目,待铁路办成后,核定铁路运费收入数额,再行议定。一、台北至台南沿途经过的地方,土地肥沃、百姓富裕;所需铁路地基如果由商人购买,民间势必会囤积抬价。所有地价,请由官府拨付。修筑工程的费用,由商人自行承担。一、基隆至淡水、猫里街至大甲之间,隔着数重山岭。台湾人工费用过于昂贵,必须由官府派遣勇丁协助施工,以求迅速完成。一、铁路所用枕木数量太多,现在商船订购的枕木尚未运到。必须请先派官轮代为运输,免除计算水脚运费。一、铁路建成以后,由官府督办、商人经营。铁路和火车的一切费用,都由商人自行开支。所收运费,官府收取九成,用来偿还铁路本金和利息;商人取得一成,并且另向乘客收取一成票费,用作铁路日常费用。除火车所需售票司事人员等由官府发给薪水外,其余费用不得支用公款。一、铁路经过城池、街镇,需要停车的地方,由官府修造车房。所有车站房屋、码头,都由商人自行修造。一、这项铁路现在虽然由商人承办,将来就是官府的财产。所用钢质铁条每码必须重三十六磅,沿途桥梁必须工程坚固、材料结实,由官府派员监督修造。
一、此项铁路,计需工本银一百万两。内有钢条、火车、铁桥等项约需银六十万两,商人或在德厂、或在英厂订购,其价亦须分年归还。如奉旨准办,再与该厂议立合同,由官验明盖印。以后由商自行归还,官不过问。如商人另做别项生意,不能以铁路作抵,另借洋款。
再,臣查铁路之利,不独目前有裨于海防、建省、桥工三事,将来亦可添一大宗入款,以充海防经费。台湾地面窄小,不能如内地利息之厚;该商人等请以七年归还本利,似可有益无绌。惟经理必须得人;若无廉实大员查察会计,将来商人以多报少、任意吞匿,不独无利可余,且恐七年之内铁路工本尚难清偿。查台北府城市面日兴,内山番地土旷人稀,闽、广穷民多有愿来开垦;因轮船水脚过贵,无力渡台。若商务办理起色,即就商局轮船往来香港、厦门之便运载垦民渡台,由官薄给船资;十余年后,全台均成沃壤,永无番患。惟近年内地招商集股历被欺骗,亏折太多;现在商人搭股,不无疑虑。查内阁侍读学士臣林维源端谨忠实,为商人所钦信;自奉旨回籍帮办台北抚垦以来,不独抚垦得力,如清赋、抽厘等事均资臂助。其于理财一道,尤为精实。如蒙朝廷主持要政,俯准台湾修造车路,可否仰恳天恩,饬令学士臣林维源督办台湾铁路商务,仍兼办台北抚垦事务;凡遇铁路商务,准由该学士专折奏事,以收实济而专责成之处?出自逾格鸿慈。臣为慎重经费、兴盛地方起见,是否有当?谨附片具陈,伏乞圣鉴训示。谨奏。
奏为议复台湾拟修铁路、创办商务事宜,仰祈慈鉴事。光绪十三年四月初十日,钦奉慈禧端佑康颐昭豫庄诚皇太后懿旨:『刘□□奏「台湾拟修铁路、创办商务暨恳饬林维源督办」各折片,着总理海军事务衙门议奏。单并发,钦此』。伏查台湾孤悬海外,物产蕃盛。非兴商务,不足以开利源;非造铁路,不足以兴商务。该岛南北相距千里,海口纷歧,兵力、饷力断难处处设守。若修成铁路,调兵灵捷,无虞敌人窥犯,尤属海防万世之利。是以前福建抚臣丁日昌规画台防折内,曾建议须修铁路;因经费无措,迄未果行。今刘招致新嘉坡、西贡各岛闽商回籍合办商务,又劝令由商承修铁路,所需工本银一百万两将来即于铁路取偿,于公款无关出入,洵为裕国便民起见。折内所陈三大利,均系实在情形。既称该处商民乐从,绅士亦无异议;应请旨准其开办,以裨台防大局。臣等细核单开章程,如台南、北应用铁路地价由官筹拨,并由官派勇帮同工作,官轮代运木料免算水脚,经过城池街镇停车之处由官修造车房,火车应用收票司事人等官给薪水,统计商人省费已属不少;与津沽现办铁路全由公司承认者,稍有不同。至其工本银一百万两,分七年归还,周年六厘利息;内有钢条、火车、铁桥等项约需六十余万两,由商在洋厂订购,其价亦分年归还,与该厂议立合同由官盖印,由商于铁路造成后提脚价九成偿还本利,另有一成并搭客票费一成作为铁路用度各等语。该抚自必与中外商人妥议办法。另片又虑该商以多报少、任意吞匿,恐七年内尚难清偿工本,并以内山番地招民开垦,均须得人经理,请令内阁侍读学士林维源督办台湾铁路商务,仍兼抚垦事宜,以收实济而专责成。查林维源籍隶台北,乡望素孚。拟请旨准如该抚所奏,令该学士查照现议规条,督饬承办商人委员认真照办,不准稍有滋弊失信之处。凡遇铁路商务应奏事件,应仍由台湾巡抚领衔会同林维源具奏,庶收和衷共济之效。
所有遵旨议复缘由,是否有当?谨恭折具陈,伏乞皇太后慈鉴。谨奏。
为咨行事,本衙门于光绪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具奏「议覆台湾拟修铁路,创办商务事宜」一折,本日钦奉慈禧端佑康颐昭豫庄诚皇太后懿旨:『依议。钦此』。相应恭录并抄原奏,咨行台湾巡抚、闽浙总督、总理衙门、户部钦遵查照可也。
——见「海防档」「戊、铁路」七(二二页)
台湾巡抚刘铭传咨呈奏请改派杨宗瀚总办台省铁路商务林维源专办抚垦片稿
五月十八日(七、八),台湾巡抚刘铭传文称:
窃照本爵部院于光绪十三年闰四月二十一日,在台北府城附片由驿具奏「台北垦务亟须清丈分界,请旨开去林维源铁路商务差使,俾其一意帮办抚垦;并派道员杨宗瀚总办铁路商务」一片,除俟奉到朱批另行恭录咨呈并分别行知外,相应抄片咨呈贵衙门,谨请察照施行。
照录片稿
译一、这项铁路估计需要工程成本银一百万两。其中钢条、火车、铁桥等项目约需银六十万两,由商人在德国工厂或英国工厂订购,货款也须分年归还。如奉旨准办,再与有关厂商议定合同,由官府验明并盖印。以后由商人自行归还,官府不过问。如果商人另做其他生意,不得以铁路作抵押另借洋款。再者,臣查铁路的好处,不仅目前有益于海防、建省、桥工三件事,将来还可以增加一大笔收入,用来充作海防经费。台湾地方狭小,不能像内地那样获得丰厚利息;这些商人请求七年归还本息,似乎可以有余而不会亏损。只是经营管理必须用得其人;如果没有廉洁能干的大员查察账目,将来商人以多报少、任意吞没隐匿,不但不会有余利,而且恐怕七年之内连铁路成本也难以偿清。查台北府城市面日益兴盛,内山番地土地空旷、人口稀少,福建、广东的贫民多有愿意前来开垦的;只是因为轮船水脚太贵,无力渡台。如果商务办理有了起色,就利用商局轮船往来香港、厦门的便利,运载垦民渡台,由官府酌情少量补贴船资;十多年后,全台湾都变成肥沃土地,就永远没有番患了。只是近年内地招商集股屡屡受骗,亏损太多;现在商人入股,难免有所疑虑。查内阁侍读学士臣林维源端正谨慎、忠诚可靠,深受商人敬重信任;自奉旨回籍协助办理台北抚垦以来,不仅抚垦办得有成效,清理赋税、抽收厘金等事情也都得到他的帮助。他在理财方面尤其精明扎实。如果蒙朝廷主持这一要政,俯准台湾修造铁路,是否可以仰求皇恩,命令内阁侍读学士臣林维源督办台湾铁路商务,仍兼办台北抚垦事务;凡遇铁路商务事务,准许由该学士专折奏报,以求取得实际成效并明确责任?这将出自皇上超越常格的广大慈恩。臣为了慎重经费、兴盛地方,所请是否妥当?谨附片陈奏,恭请圣明鉴察训示。谨奏。奏报议复台湾拟修铁路、创办商务事宜,恭请慈恩鉴察。光绪十三年四月初十日,钦奉慈禧端佑康颐昭豫庄诚皇太后懿旨:『刘□□奏“台湾拟修铁路、创办商务暨恳请命令林维源督办”各折片,着总理海军事务衙门议奏。清单一并发下,钦此。』伏查台湾孤悬海外,物产丰盛。不兴办商务,就不足以开发财源;不修造铁路,就不足以振兴商务。该岛南北相距千里,海口纷杂,兵力、饷力绝难处处设防。如果铁路修成,调兵迅速便利,就不必担心敌人窥伺侵犯,尤其是有利于海防的长远大计。因此,前任福建巡抚丁日昌在筹划台湾防务的奏折中,曾经建议必须修筑铁路;因经费无法筹措,一直没有实行。如今刘铭传招致新加坡、西贡各岛的福建商人回籍合办商务,又劝令由商人承修铁路,所需工程成本银一百万两将来即从铁路收入中偿还,与公款收支无关,确实是富国便民的举措。奏折中所陈述的三项大利,都符合实际情况。既然说当地商民乐意响应,绅士也没有异议;应当请旨准许开办,以有益于台湾防务大局。臣等详细核查清单所列章程:如台南、台北所需铁路地价由官府筹拨,并由官府派勇丁协助施工;官轮代运木料免算水脚;铁路经过城池、街镇需要停车之处由官府修造车房;火车所需售票司事人员由官府发给薪水;据统计,商人因此节省的费用已经不少。这与天津、沽口正在办理的铁路全部由公司承办有所不同。至于工程成本银一百万两,分七年归还,利息按周年六厘计算;其中钢条、火车、铁桥等约需六十多万两,由商人在外国工厂订购,货款也分年归还;与厂商议定合同,由官府盖印;铁路建成后,由商人从运费中提取九成偿还本息,另有一成以及向乘客收取的一成票费作为铁路费用等事项,该巡抚自然会同中外商人妥善商议办法。另一附片又担心商人以多报少、任意吞没隐匿,恐怕七年内仍难偿清工程成本;并且要招募百姓到内山番地开垦,这些都必须有合适的人经营管理,因此请命令内阁侍读学士林维源督办台湾铁路商务,仍兼办抚垦事务,以求取得实际成效并明确责任。查林维源籍贯隶属台北,在乡里的声望一向深受信服。拟请旨准照该巡抚所奏,命令该学士查照现议规条,督促承办的商人、委员认真办理,不准稍有滋生弊端、失信违约之处。凡遇铁路商务中应当上奏的事件,仍应由台湾巡抚领衔,会同林维源共同具奏,这样才能收到同心协力、共同办事的效果。以上遵奉圣旨议复的缘由是否妥当?谨恭敬地写成奏折陈奏,恭请皇太后慈恩鉴察。谨奏。为咨行事,本衙门于光绪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具奏《议覆台湾拟修铁路、创办商务事宜》一折,当日钦奉慈禧端佑康颐昭豫庄诚皇太后懿旨:『依议。钦此。』现恭敬抄录并抄送原奏,咨行台湾巡抚、闽浙总督、总理衙门、户部,敬请遵照查办。——见《海防档》“戊、铁路”七(二二页)。台湾巡抚刘铭传咨呈奏请改派杨宗瀚总办台湾省铁路商务、林维源专办抚垦事务的附片稿。五月十八日(七、八),台湾巡抚刘铭传公文称:查本爵部院于光绪十三年闰四月二十一日,在台北府城以附片随奏通过驿站上奏《台北垦务急需清丈分界,请旨免去林维源铁路商务差使,使他专心协助办理抚垦;并派道员杨宗瀚总办铁路商务》一片,除等待朱批下达后另行恭敬抄录咨呈并分别通知有关方面外,现抄录该附片咨呈贵衙门,谨请查照施行。照录附片稿。
再,台湾拟修铁路、创办商务,曾经臣附片奏请内阁侍读学士臣林维源督办。因该学士取与不苟,将来车路脚价期于涓滴归公,不虞中饱。连日据林维源面称:『所办台北沿山垦务新开田园,俱定于本年秋冬清丈,逐段分界,以便将来陆续升科。宜兰现又有新垦、旧垦争产械斗情事,即宜前往督同官绅清丈;地方宽阔,一时不能竣事。商务、垦务,彼此不能兼顾;商请奏销铁路商务差使。以免遗误』等情。臣查林维源所办台北垦务,亟须清丈。宜兰八里沙地方,本年三月经林维源督同官绅议开河道,该处可垦田园万亩,全系平阳膏腴之地;新垦、旧垦争占地界,不时械斗,亟须林维源前往督同官绅清丈分界,以免滋事。所称两据不能兼顾,亦系实在情形。铁路商务,现经海军衙门议准,奉懿旨『依议。钦此』;咨行钦遵前来。据商务委员已革道员张鸿禄、浙江候补知府李彤恩等禀称:『现由英、德两厂先行订购铁路钢条三百三十里、铁桥二道、火车客车七十具,定于年内到齐;股分银两陆续招集,所欠无几。先由基隆造至彰化,再行接续前进。工程浩大,必须二、三年后方能完工。并请派道员杨宗瀚总办铁路商务,以便商情』等因。臣查盐运使衔新班先选用道杨宗瀚,以知县于同治元年投效大学士臣李鸿章军营办理文案,随营历保道员,留于河南补用;于光绪十一年,报捐海防先选用。其器局开展,办事精实,志趣远大。平时家居,每以「中国之大,不能富强」为恨。经臣函招来台总办商务,实称其选。惟据杨宗瀚禀称:现届轮选到班,理应赴部投供。合无仰恳天恩,俯念台湾分省伊始,事事兴创,需才佐理;饬部注册,准将盐运使衔新班先选用道杨宗瀚留于台湾差遣,差次遇缺即选。俟选缺后,再行送部引见。至铁路抽收脚价为期尚早,现由外洋开来铁路脚价章程简当详明,丝毫不能舞弊。届时再由臣妥筹办理。相应请旨开去林维源铁路商务差使,俾其一意帮办抚垦,以专责成而收实效。是否有当?出自逾格鸿慈。谨附片具陈,伏乞圣鉴训示。谨奏。
——见「海防档」「戊、铁路」八(二九页)
光绪十四年(一八八八)
台湾巡抚刘铭传咨呈奏请台湾铁路改归官办以恤商情而免中止折稿
十一月初四日(一二、六),台湾巡抚刘铭传文称:
光绪十四年十月十六日,在台北府城恭折具奏「台湾铁路改归官办,以恤商情而免中止」一案,相应钞录折稿呈送。为此咨呈贵衙门,谨请察照施行。
——见「海防档」「戊、铁路」一○(三六页)
军机处交出台湾巡抚刘铭传奏台湾铁路改归官办以恤商情而免中止抄折
十一月初六日(一二、八),军机处交出刘铭传钞折称:
为台湾铁路改归官办,以恤商情而免中止;恭折仰祈圣鉴事。
窃照台湾兴造铁路,前经海军衙门议准,奏奉懿旨『依议。钦此』钦遵。经饬据商务委员已革道员张鸿禄、浙江候补知府李彤恩订由英、德两厂购办铁路钢条三百三十里、大小铁路桥一道、火车客车七十具,先自基隆造及淡水,再行接续前进;由臣改派道员杨宗瀚总办,议定地价,车房、码头归官承办,并拨营勇代做工程,于光绪十三年闰四月奏明在案。
译再者,台湾拟修铁路、创办商务,臣曾经附片奏请由内阁侍读学士臣林维源督办。因为该学士取予不苟,将来铁路运费务求一分一厘都归公,不会发生中饱私囊的情况。连日来据林维源当面说:『所办理的台北沿山垦务,新开田园都定于本年秋冬清丈,逐段划分地界,以便将来陆续升科。宜兰现在又有新垦、旧垦争夺田产、械斗的事情,应当立即前往督同官绅清丈;地方宽广,一时不能办完。商务、垦务两件事不能兼顾;请奏请注销铁路商务差使,以免耽误。』臣查林维源所办台北垦务,急需清丈。宜兰八里沙地方,本年三月林维源曾督同官绅商议开挖河道,那里可开垦的田园有万亩,全是平坦肥沃的土地;新垦户、旧垦户争占地界,不时发生械斗,急需林维源前往督同官绅清丈划界,以免滋生事端。他所说两件事务不能同时兼顾,也确实是实际情况。铁路商务现在已经由海军衙门议准,并奉皇太后懿旨『依议。钦此』;现咨行各方敬谨遵办。据商务委员、已革道员张鸿禄,浙江候补知府李彤恩等禀称:『现在已经先向英国、德国两家工厂订购铁路钢条三百三十里、铁桥两道、火车客车七十辆,定于年内全部运到;股分银两正在陆续招集,所欠已经不多。先从基隆修到彰化,再接续向前修筑。工程规模很大,必须两三年以后才能完工。并请派道员杨宗瀚总办铁路商务,以便了解和处理商情。』臣查盐运使衔新班先选用道杨宗瀚,在同治元年以知县身份投效大学士臣李鸿章军营办理文案,随军营历次保举为道员,留在河南候补任用;光绪十一年报捐海防,作为先选用道员。他器局开阔,办事精干,志向远大。平日在家,每每以“中国这么大,却不能富强”为遗憾。臣写信招他来台湾总办商务,实在认为他最合适。只是据杨宗瀚禀称:现在轮到他选班到任,按理应当赴部投供。因此合无仰求皇恩,俯念台湾分省刚刚开始,各项事务都在兴办,需要人才辅助治理;命令有关部门登记,准许盐运使衔新班先选用道杨宗瀚留在台湾听候差遣,遇到缺出时按次选用。待选得缺出以后,再送交有关部门引见。至于铁路抽收运费还为时尚早,现在外国送来的铁路运费章程简要明白,丝毫不能作弊。到时候再由臣妥善筹划办理。现相应请求圣旨免去林维源铁路商务差使,使他专心协助办理抚垦,以明确责任并取得实际成效。所请是否妥当?这是出自皇上超越常格的广大慈恩。谨附片陈奏,恭请圣明鉴察训示。谨奏。——见《海防档》“戊、铁路”八(二九页)。光绪十四年(一八八八)。台湾巡抚刘铭传咨呈奏请台湾铁路改归官办,以体恤商情、避免中止的奏折稿。十一月初四日(一二、六),台湾巡抚刘铭传公文称:光绪十四年十月十六日,在台北府城恭敬地写成奏折,具奏“台湾铁路改归官办,以体恤商情、避免中止”一案,现相应抄录奏折稿呈送。为此咨呈贵衙门,谨请查照施行。——见《海防档》“戊、铁路”一。○(三六页)。军机处交出的台湾巡抚刘铭传奏请台湾铁路改归官办、以体恤商情而避免中止的抄折。十一月初六日(一二、八),军机处交出刘铭传的抄折,称:为台湾铁路改归官办,以体恤商情并避免中止,恭敬地写成奏折恭请圣明鉴察。查台湾兴建铁路,前经海军衙门议准,奏奉皇太后懿旨“依议。钦此”,现谨敬遵办理。经臣命令商务委员、已革道员张鸿禄和浙江候补知府李彤恩,订定向英国、德国两家工厂购买铁路钢条三百三十里、大小铁路桥一座、火车客车七十辆,先从基隆修到淡水,再接续向前修筑;由臣改派道员杨宗瀚总办,议定地价,车房、码头归官府承办,并拨派营勇代为从事工程;这些事项已于光绪十三年闰四月奏明在案。
当时勘定台南、北六百余里,除地价、车房、码头、土工外,估价银一百万两。惟淡水至基隆山河夹杂,须挖山洞九十余丈、大小桥梁一百二十余座;穿山渡水,挖高填低,工程浩大。各军因修筑炮台、剿番剿匪,无暇代修,均由商局雇夫兴办。现将基隆六十里修造平坦,铺成铁条三十里,年外可以完工;共计夫价桥梁,已费银十九万两。查李彤恩等招集商股一百万,其时创议皆以铁路利厚,两月之间即招股七十万,收到现银三十余万;复经各商议购快船两只价银三十六万两,以辅铁路之不足。自工师到后,细勘工程,统计土工需银三十余万两;营兵无暇代修,各商观望。需用经费,经李彤恩禀请,由臣挪用,陆续借支银二十万两。所有铁条、火车、铁桥,均经臣议立合同,由外洋购办,分年归还;本年头批已给银十万两。李彤恩勇于任事,商民信服;拟俟基隆六十里最大工程告竣后,再行招集股分。不料李彤恩于九月病故,杨宗瀚因病假归,经臣委员督修。据各商禀请归官自办,已缴现银三十余万愿留快船两只作抵等情。臣查台湾铁路办成,不独利商便民,且于海防大局有裨;故臣费尽经营,创议兴办。今商股既已观望不前,承办委员或死、或病;若听其中止,不独已费公款无所着落,且购到铁条、铁桥、车辆、木料,弃置可惜。臣饬工师详细勘估,究竟需用经费若干?据称:通盘核算,基隆至彰化每里合银三千两,彰化至台南每里合银二千五百两,计地价、土工、车房、码头四项需银六十余万两,核之原估百万数目相符;较之开平铁路,工倍而价廉。现在基隆至淡水山路六十里不日完工,其余除大甲溪之外,别无大工。。臣拟尽购到铁条办至彰化,然后再行量力进止。惟经费无出,臣同藩司邵友濂筹商至再,惟有自本年秋季以后,闽省每年协济银四十四万两,计至十七年春季止,尚存未解银一百零四万两;此项本拟节存,备充建省分治经费。现在分治虽然在急,工程浩大,尚非一时所能猝办,拟请暂将此款挪抵车路应用。俟竣工后,所收脚价即行陆续归还成本,办理分治。官项固不致丝毫落空,商股有快船取利,亦未受累。将来不独有裨于海防,即建省分治工程,有铁路运载木石、砖瓦,省费甚多,竣工亦速。
所有台湾铁路收归官办缘由,是否有当?理合恭折具奏,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谨奏。
光绪十四年十一月初五日,奉朱批:『着照所请。该衙门知道。钦此』。
——见「海防档」「戊、铁路」一一(三七页)
光绪十五年(一八八九)
台湾巡抚刘铭传咨报驻英参赞李经方自英赴台与怡和、旗昌洋行校对购办船炮帐目
二月二十八日(三、二九),福建台湾巡抚刘铭传文称:
据驻英二等参赞官、分省补用知府李经方禀称:『窃卑府于光绪十四年九月二十八日奉出使大臣刘札开:「准台湾爵抚部院刘咨:怡和、旗昌两洋行承办台湾大炮快船,现据该两行呈到帐目,多有未符。据称系驻英参赞李守经方经办等情,应请贵大臣饬令该员暂行回华,与该两行当面校对,俾易清结;一俟事竣,仍令赴英供差。咨请转饬遵办等因。札饬将经手事件料理清楚,即行束装起程,早日回署销差;仍将起程日期报查」等因。奉此,卑府遵将驻英使署经手事件,逐一清厘;兹于十二月二十日自英起程,附搭轮船前赴台湾。除将抵台日期另行禀报外,理合具禀;伏乞鉴核,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查考』等情到本爵部院。据此,除禀批示外,相应咨呈。为此,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谨请查照施行。
——见「海防档」「甲、购买船炮」(下)五三六(七九七页)
台湾巡抚刘铭传咨报李经方校对船炮帐目完毕并准其请假入都会试
二月二十八日(三、二九),福建台湾巡抚刘铭传文称:
据驻英二等参赞官、分省补用知府李经方禀称:『窃卑府前奉出使大臣刘札饬,赴台湾听候与怡和、旗昌两洋行结算前购船炮帐目等因。当经将驻英使署经手事件,逐一清厘;于光绪十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自英起程,十五年二月初一日驰抵台湾,遵奉示谕与该两行校对船炮帐目。现在该两行帐目均已结算无■〈言为〉,理应即回英国使署供差。惟卑府系安徽省庐州府合肥县人,于光绪八年壬午科应江南乡试,中式第三十八名举人;现值会试之年,考期在即。刻下既因公奉差到台,拟请赏假两个月,俾得入都应试。一俟会试事毕,谨即束装起程回英销差。理合具禀,伏乞鉴核,赏给咨文,以便于二月二十一日自台湾起程,航海入都,亲赍至礼部呈验应试。并祈咨呈总理衙门查考』等情到本爵部院。据此,查怡和、旗昌两行船炮帐目既据该员结算清楚,应准给假咨送会试。除禀批示并给咨会试暨分咨外,相应咨呈。为此,咨呈总理衙门,谨请查照施行。
译当时勘定台南、台北之间六百多里的路线,除地价、车房、码头、土方工程外,估计费用为银一百万两。只是淡水至基隆一带山河交错,需要开挖九十多丈山洞,修建大小桥梁一百二十多座;穿山渡水、削高填低,工程规模很大。各军因为修筑炮台、剿灭番人和盗匪,无暇代为修建,只能由商局雇佣工人兴办。现在基隆六十里路段已经修平,其中三十里铺设了铁条,年内可以完工;连同工人工价、桥梁费用,共已耗费银十九万两。查李彤恩等招集商股一百万两,当初倡议时都认为铁路利润丰厚,因而两个月内就招集股款七十万两,收到现银三十多万两;后来又经各商人商议,购买快船两只,价格银三十六万两,用来补助铁路资金不足。自工师到达以后,详细勘察工程,统计土方工程需要银三十多万两;营兵无暇代修,各商人便观望不前。所需经费经李彤恩禀请,由臣挪用,陆续借支银二十万两。所有铁条、火车、铁桥,都已经由臣议定合同,向海外购买,分年偿还;今年第一批已经付银十万两。李彤恩勇于任事,商民都信服他;拟等基隆六十里最大的工程完工后,再招集股款。不料李彤恩于九月病故,杨宗瀚又因病请假回籍,臣只好派委员督促修筑。据各商人禀请改由官府自行办理,并表示已经缴纳的现银三十多万两愿意留下,以两只快船作为抵押等情。臣查台湾铁路建成后,不仅有利于商人、便利百姓,而且有益于海防大局;因此臣费尽心力经营,倡议兴办。如今商股已经观望不前,承办委员又有的去世、有的患病;如果听任工程中止,不但已经耗费的公款没有着落,而且已经购到的铁条、铁桥、车辆、木料弃置不用也很可惜。臣命工师详细勘估,究竟需要多少经费?据称,通盘核算,基隆至彰化每里合银三千两,彰化至台南每里合银二千五百两;地价、土方、车房、码头四项合计需要银六十多万两,与原先估计的一百万两数目相符;与开平铁路相比,工程量加倍而价格较低。现在基隆至淡水的山路六十里不久即可完工,除大甲溪以外,其余没有大的工程。臣计划将已购到的铁条全部修到彰化,然后再根据力量斟酌是否继续办理。只是经费无从筹措,臣与藩司邵友濂反复商议,只有从本年秋季以后,闽省每年协济银四十四万两,计算到十七年春季为止,尚有未解银一百零四万两;这笔款项原本计划节省下来,作为建省分治经费。现在分治虽然紧迫,但工程浩大,尚非一时能够仓促办理,拟请暂时将这笔款项挪作铁路使用。待工程完工后,将所收运费陆续归还成本,再办理分治。官款固然不会有丝毫落空,商股也有快船可以获利,同样没有受到牵累。将来不但有益于海防,即使建省分治工程,也可以利用铁路运输木料、石料、砖瓦,节省很多费用,工程完工也会加快。以上台湾铁路收归官办的缘由是否妥当?理当恭敬地写成奏折具奏,恭请皇太后、皇上圣明鉴察训示。谨奏。光绪十四年十一月初五日,奉朱批:『着照所请。该衙门知道。钦此。』 ——见《海防档》“戊、铁路”一一(三七页)。光绪十五年(一八八九)。台湾巡抚刘铭传咨报驻英参赞李经方从英国赴台湾,与怡和、旗昌洋行核对购买船炮账目的文书。二月二十八日(三、二九),福建台湾巡抚刘铭传公文称:据驻英二等参赞官、分省补用知府李经方禀称:『前些时候,本府于光绪十四年九月二十八日奉出使大臣刘的札文,内容是:“准台湾爵抚部院刘咨称:怡和、旗昌两家洋行承办台湾大炮、快船,现据两行呈报账目,其中有许多不相符合。据称这是驻英参赞李守经方经办的事项,应请贵大臣命令该员暂时回国,与两家洋行当面核对,以便清理结算;事情一办完,仍命令他赴英国供职。现札令他把经手的事务料理清楚,立即收拾行装启程,早日回署销差;仍将启程日期报来查考。”奉到此札后,卑职遵令将驻英使署经手的事务逐项清理;现在于十二月二十日从英国启程,搭乘轮船前往台湾。除抵台日期另行禀报外,理应具禀,恭请鉴察审核,并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查考。』这些情形已经报到本爵部院。据此,除批示该禀外,现相应咨呈。为此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谨请查照施行。——见《海防档》“甲、购买船炮”(下)五三六(七九七页)。台湾巡抚刘铭传咨报李经方已经完成船炮账目核对,并准许他请假入京参加会试的文书。二月二十八日(三、二九),福建台湾巡抚刘铭传公文称:据驻英二等参赞官、分省补用知府李经方禀称:『前些时候,卑职奉出使大臣刘的札文命令,赴台湾听候与怡和、旗昌两家洋行结算以前购买船炮的账目。于是将驻英使署经手的事务逐项清理,于光绪十四年十二月二十日从英国启程,光绪十五年二月初一日赶到台湾,遵照谕示与两家洋行核对船炮账目。现在两家洋行的账目都已经结算清楚,理应立即回英国使署供职。只是卑职是安徽省庐州府合肥县人,光绪八年壬午科参加江南乡试,考中第三十八名举人;现在正值会试之年,考试日期即将到来。如今既因公奉差来到台湾,拟请赏假两个月,使得入京应试。会试结束后,谨即收拾行装启程回英国销差。理应具禀,恭请鉴察审核,赏给咨文,以便于二月二十一日从台湾启程,渡海进京,亲自携带咨文到礼部呈验应试。并请咨呈总理衙门查考。』这些情形已经报到本爵部院。据此,查怡和、旗昌两家洋行的船炮账目既已据该员结算清楚,应准许他请假,并发给咨文送他参加会试。除批示该禀、发给参加会试的咨文并分别咨行外,现相应咨呈。为此咨呈总理衙门,谨请查照施行。
——见「海防档」「甲、购买船炮」(下)五三七(七九八页)
光绪十六年(一八九○)
户部发台湾巡抚电询前令另筹铁路经费曾否筹妥
七月初四日(八、一九),发台湾巡抚电:
铁路经费,前令另筹;曾否筹妥?速电覆!户部。
——见「海防档」「戊、铁路」二七(七五页)
光绪十七年(一八九一)
户部咨行台湾找解光绪十七年铁路经费半数已由地粮项下汇解北洋前由百货厘金先解半数亦在地粮内提取归款
十一月初八日(一二、八),户部文称:
福建司案呈军机处交出台湾巡抚沈奏「台湾找解光绪十七年分一半铁路经费银二万五千两连同汇费,一并在于地粮项下提支,发交协和信号商汇解天津北洋大臣衙门投纳」附片一件,光绪十七年十月二十二日奉朱批:『该衙门知道。钦此』;钦遵交出到部。相应恭录朱批,移咨台湾巡抚遵照。
再,该省此次找解本年一半铁路经费银二万五千两,现在该省遵照部行,改于本年地粮项下提解;其前在百货厘金项下筹补十六年分并先解本年一半共银七万五千两,亦在地粮项下提还归款,核与本部核覆原案相符。应令该抚即将动支前项银两连同汇费,造入该年地粮造销案内,报部查核。至此项经费,该省原请在于百货厘金项下拨解;嗣据该抚咨称厘金向征番银,并无随收补水,兑解前项经费,请每百两另支补水银十两。当经本部行令改在地粮项下拨解,原以地粮有随征补水,无须另款开支;该省自应遵照办理。此次原奏仅称补水随款核补,究竟是否即在地粮随征补水项下核给,并未详叙,殊欠核实。应令转饬遵照本部前行,将前项补水银两即在于地粮随征补水项下开支,不得另动正款,以免驳斥。至该省应解铁路经费已经改拨地粮,所有光绪十七年七月以后腾出百货厘金银两,既经该抚奏明解归海防经费项下列收造报,应令将前项银两归于何年海防善后案内列收之处?先行查明报部,以凭备案;并抄录附片,移咨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暨咨呈总理衙门查照可也。
——见「海防档」「戊、铁路」五三(一一○页)
同文馆译上海德国新报载台抚邵友濂由基隆赴台北火车险遭出轨等讯
十一月二十九日(一二、二九),同文馆译德国新闻纸「上海德国新报」云:
(略)
(略)
台湾基隆地方,铁路与台北府相连。向有洋人数名受雇在车站应役,久为闽厂华员、华役所嫉。前经该军器局员役等具禀呈递署台抚某,请将车站洋人全行遣退,改用闽厂管机器华匠行车应役。该署抚未经批准,华人愈行忿恨,遇事益相龃龉。本年西十一月二十三日,新任台抚邵由基隆赴台北乘坐火车,华匠暗于必经之路施弄诡计,冀引火车出辙,以泄私忿。幸管车头机器洋人早经留心,见辙底铁钉掘去数处、辙铁浮起一段,立饬停车,故不致失事云。
——见「海防档」「戊、铁路」五六(一一三页)
光绪十八年(一八九二)
台湾巡抚邵友濂函请发交各国条约及电报密本
六月初一日(六、二四),台湾巡抚邵友濂文称:
接准公函,以台湾请领各国条约十部,先寄二部,余俟折差领取等因;谨已聆悉。除将寄到条约二部存档备查外,兹乘折差之便,奉恳饬将存余各国条约八部并检贵衙门刊刻电报密本两本发交赍领回台分给应用。渎神之处,感泐无既。
复谢并恳,敬请勋安。
——见「海防档」「丁、电线」(中)九八四(一四九四页)
同文馆译上海德文新报载台湾铁路基隆台北段通车并向南接造等讯
八月二十一日(一○、一一),同文馆译新报。
照录新报
译上海德文新报(八月二十一日):
(略)
台湾铁路,自基隆至台北府计约十八英里,早经造成。现又向南接造,年内约可造成三十中里。因近来华人往来称便,附搭火车者日多;每日售出车票,约可五万余张。
(略)
(略)
(略)
——见「海防档」「戊、铁路」七六(一四六页)
福州将军希元咨报台湾铁路经费改由闽关四成洋税项下拨解光绪十八年款已解天津
九月二十四日(一一、一三),福州将军希元文称:
译——见《海防档》“甲、购买船炮”(下)五三七(七九八页)。光绪十六年(一八九 ○)。户部发电询问台湾巡抚,先前命令另行筹措的铁路经费是否已经筹妥。七月初四日(八、一九),发给台湾巡抚的电报:铁路经费先前命令另行筹措,是否已经筹妥?速电回复!户部。——见《海防档》“戊、铁路”二七(七五页)。光绪十七年(一八九一)。户部咨行台湾:光绪十七年铁路经费的一半已经从地粮款项中汇解北洋;先前由百货厘金中筹解的一半,也在地粮项下提取归还。十一月初八日(一二、八),户部公文称:福建司案呈:军机处交出台湾巡抚沈的奏折附片一件,题为“台湾补解光绪十七年铁路经费银二万五千两,连同汇费一并从地粮项下提支,发交协和信号商汇解天津,交北洋大臣衙门收纳”。光绪十七年十月二十二日奉朱批:『该衙门知道。钦此。』现钦遵移交到部。相应恭敬抄录朱批,移咨台湾巡抚遵照办理。再者,该省此次补解本年一半铁路经费银二万五千两,现在该省遵照户部公文,改从本年地粮项下提解;此前在百货厘金项下筹补光绪十六年款并预先解送本年一半,共银七万五千两,也从地粮项下提取归还,核对与本部核覆原案相符。应命令该巡抚立即将动支前项银两连同汇费,列入该年地粮造销案内,报部查核。至于这项经费,该省原先请求从百货厘金项下拨解;后来据该巡抚咨称,厘金一向征收番银,没有随征补水,兑解前项经费时,请每百两另支补水银十两。当时本部已经下令改从地粮项下拨解,原因为地粮有随征补水,不需另行拨款开支;该省自应遵照办理。这次原奏只说补水随款核补,究竟是不是就在地粮随征补水项下核给,没有详细说明,实在欠缺核实。应命令转饬遵照本部先前的命令,将前项补水银两就在地粮随征补水项下开支,不得另行动用正款,以免被驳回。至于该省应解的铁路经费既已改拨地粮,所有光绪十七年七月以后腾出的百货厘金银两,既然已经由该巡抚奏明解归海防经费项下列收造报,应命令查明前项银两应归入哪一年的海防善后案内列收。先行查明后报部,以便备案;并抄录附片,移咨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同时咨呈总理衙门查照办理。——见《海防档》“戊、铁路”五三(一一 ○页)。同文馆翻译上海德国新报,刊载台湾巡抚邵友濂从基隆乘火车赴台北、险些出轨等消息。十一月二十九日(一二、二九),同文馆翻译德国报纸《上海德国新报》说:(略) (略) 台湾基隆地方,铁路与台北府相连接。过去有几名洋人受雇在车站任职,长期受到福建籍厂中华人员工的嫉恨。此前军器局的人员等曾写禀呈给署理台湾巡抚某人,请求将车站洋人全部遣退,改用福建厂中管理机器的华人匠人担任行车职务。署理巡抚没有批准后,华人的怨恨更加增长,遇到事情时彼此更加龃龉。今年西历十一月二十三日,新任台湾巡抚邵友濂从基隆前往台北,乘坐火车,华人匠人在火车必经的路线上暗中施行诡计,希望使火车出轨,以发泄私愤。幸亏掌管车头机器的洋人早有留意,看见轨道底下的铁钉被挖去几处、铁轨有一段浮起,立即命令停车,因此没有发生事故。——见《海防档》“戊、铁路”五六(一一三页)。光绪十八年(一八九二)。台湾巡抚邵友濂函请发给各国条约和电报密码本。六月初一日(六、二四),台湾巡抚邵友濂公文称:收到贵衙门公函,得知台湾请求领取各国条约十部,先寄来两部,其余等递送奏折的差官领取等情,谨已知悉。除将寄到的条约两部存档备查外,现借递送奏折差官的便利,恭请命令将存余的各国条约八部,以及查检贵衙门刊刻的电报密码本两本,一并发交来人携回台湾分发使用。冒昧烦扰之处,感激不尽。再次致谢并有所请求,恭敬祝您安好。——见《海防档》“丁、电线”(中)九八四(一四九四页)。同文馆翻译上海德文新报,刊载台湾铁路基隆至台北段通车并向南接续修筑等消息。八月二十一日(一 ○、一一),同文馆翻译新报。照录新报。译自上海德文新报(八月二十一日):(略) 台湾铁路从基隆到台北府,约十八英里,早已经建成。现在又向南接着修筑,年内大约可以建成三十中里。由于近来华人往来感到便利,搭乘火车的人每天增多;每天售出的车票约有五万多张。(略) (略) (略) ——见《海防档》“戊、铁路”七六(一四六页)。福州将军希元咨报:台湾铁路经费改由闽海关四成洋税项下拨解,光绪十八年款项已经解到天津。九月二十四日(一一、一三),福州将军希元公文称:
窃本爵将军接准户部咨:『本部具奏台湾巡抚邵奏「台湾经费入不敷出,奉拨铁路经费暨药厘凑还洋款银两,请自本年为始,不再拨解一一折,光绪十八年三月十一日具奏,本日奉旨:「依议。钦此」』。钞折内开:『查铁路经费一款,台湾甫经报解二年;现在台款既入不敷出,自宜将此项银五万两免其拨解,改归闽海关于今年省出协台银二十万两内拨银五万两,以供铁路经费之用。仍令福州将军自本年起,按年扫数筹解天津交收,毋稍延欠等因,咨行遵照』前来。并准北洋大臣咨:『台湾应解铁路经费每年银五万两,既经户部议奏改由闽海关拨解,所有本年应解银两,迅速照数汇解天津铁轨官路总局兑收,以济需要』等因。本爵将军查闽海关四成洋税项下今年省出协台银两,业将第一百二十五、二十六两结期内征存银十万两,提凑上半年京饷,兑交号商领解户部投纳,恭折奏明在案。兹谨就第一百二十七结四成洋税项下提出银五万两,遵照部咨拨解铁路经费之用;填具文批,发交号商源丰润、蔚泰厚承领,定于八月二十七日由省起程解到天津,前赴天津铁轨官路投纳。
除附片奏报并分咨查照外,相应专文咨报。为此合咨总理衙门,请烦查照施行。
见「海防档」「戊、铁路」七七(一四七页)
福州将军希元咨呈奏报闽关汇解光绪十八年铁路经费银两片稿
九月二十四日(一一、一三),福州将军希元文称:
窃照本爵将军于光绪十八年八月二十七日,附片奏报「闽海关第一百二十七结四成洋税拨解光绪十八年分铁路经费银两」一片所有片稿,相应抄录咨会。为此合咨总理衙门,请烦查照施行。
照录粘单
再,奴才接准户部咨:『本部具奏台湾巡抚邵友濂奏「台湾经费入不敷出,奉拨铁路经费暨药厘凑还洋款银两,请自本年为始,不再拨解」一折,光绪十八年三月十一日具奏,本日奉旨:「依议。钦此」』。钞折内开:『铁路经费一款,台湾甫经报解二年;现在台款既入不敷出,自宜将此项银五万两免其拨解,改归闽海关于今年省出协台银二十万两内拨银五万两,以供铁路经费之用。仍令福州将军自本年起,按年扫数筹解天津交收,毋稍延欠等因。咨行遵照』前来。并准北洋大臣李鸿章咨:『台湾应解铁路经费每年银五万两,既经户部议奏改由闽海关拨解,所有本年应解银两,迅速照数汇解天津铁轨官路总局兑收,以济要需』等因。奴才伏查闽海关四成洋税项下今年省出协台银两,业将第一百二十五、二十六两结期内征存银十万两提凑上半年京饷,兑交号商领解户部投纳,恭折奏明在案。谨就第一百二十七结四成洋税项下提出银五万两,遵照部咨拨解铁路经费之用;填具文批,发交号商源丰润等承领,定于八月二十七日由省起程,解到天津铁轨官路总局兑收清款。
除咨户部暨北洋大臣查照外,合将闽海关四成洋税提解十八年分铁路经费银两缘由,谨附片陈明,伏乞圣鉴。谨奏。
——见「海防档」「戊、铁路」七八(一四八页)
光绪十九年(一八九三)
军机处抄交福州将军希元奏报汇解闽关光绪十九年铁路经费
八月初五日(九、一四),军机处抄交希元片称:
再,上年接准户部咨称:『本部具奏台湾巡抚奏「台湾经费入不敷出」一折,钞折内开:「查铁路经费一款,台湾甫经报解二年;现既入不敷出,自宜将此项银五万两免其拨解,改归闽海关于今年省出协台银二十万两内拨银五万两,以供铁路经费之用。仍令自本年起,按年扫数筹解天津交收,毋稍延欠」』等因。当经奴才在于第一百二十七结四成洋税项下提银五万两,遵照部咨拨解十八年分铁路经费清款,分别奏咨在案。嗣于本年正月十一日接准户部:『本部议覆「闽海关筹解各款不敷开报」一折,抄录原奏内开:「查该协台饷银,向在四成洋税项下每年提支银二十万两;除行令划拨铁路经费银五万两外,计尚存银十五万两,悉数提归六成税洋项下列收,庶该关得此可藉资周转」』等因;自应遵照办理。业将第一百二十九、一百三十两结期内征存银十万两提归六成税项下,以备凑解京协各饷之需,按结列单奏报亦在案。兹准北洋大臣李鸿章咨催十九年分铁路经费提前报解等因前来;谨就第一百三十一结四成洋税项下提银五万两,照案全数拨解十九年分铁路经费之用;填具文批,发文号商源丰润等承领,定于七月十四日由省起程,解赴天津铁轨官路总局兑收清款。
除咨户部暨北洋大臣查照外,谨附片陈明,伏乞圣鉴。谨奏。
光绪十九年八月初五日奉朱批:『该衙门知道。钦此』。
——见「海防档」「戊、铁路」九二(一七七页)
光绪二十一年(一八九五)
日本公使林董照知派船修理淡水、福州海线
八月二十九日(一○、一七),日本国公使林□照会称:
译本爵将军收到户部咨文:『本部具奏台湾巡抚邵友濂奏报“台湾经费入不敷出,请求停止拨解铁路经费及药厘凑还洋款银两”的奏折,光绪十八年三月十一日具奏,当日奉旨:“依议。钦此。”』抄录奏折中说:『查铁路经费一项,台湾刚刚报解了两年;现在台湾款项入不敷出,自应免除这项银五万两的拨解,改由闽海关从今年省下的协济台湾银二十万两中拨出银五万两,供铁路经费使用。仍命福州将军从今年起,每年全数筹措解送天津交收,不得稍有拖欠。』户部咨行前来,要求遵照办理。又收到北洋大臣咨文:『台湾每年应解铁路经费银五万两,既已由户部议奏改由闽海关拨解,所有今年应解银两,迅速照数汇解天津,由天津铁轨官路总局兑收,以资急需。』本爵将军查闽海关四成洋税项下今年节省的协济台湾银两,已经从第一百二十五、第一百二十六两个结期内征存的银十万两中提出,凑解上半年京饷,交给号商领解户部投纳,并已恭敬写折奏明在案。现在谨从第一百二十七结四成洋税项下提出银五万两,遵照户部咨文拨作铁路经费;填具文批,发交号商源丰润、蔚泰厚承领,定于八月二十七日从省城启程,解到天津,前往天津铁轨官路总局缴纳。除附片奏报并分别咨行查照外,现专门行文咨报。为此合并咨呈总理衙门,请烦查照施行。见《海防档》“戊、铁路”七七(一四七页)。福州将军希元咨呈奏报闽海关汇解光绪十八年铁路经费银两的附片稿。九月二十四日(一一、一三),福州将军希元呈文称:查本爵将军于光绪十八年八月二十七日,曾用附片奏报“闽海关第一百二十七结四成洋税拨解光绪十八年分铁路经费银两”一事,现将有关片稿抄录,咨送会办。为此合咨总理衙门,请查照办理。抄录粘附的清单。又,奴才接到户部咨文称:“本部具奏台湾巡抚邵友濂所奏‘台湾经费入不敷出,奉拨铁路经费暨药厘凑还洋款银两,请自本年为始,不再拨解’一折,于光绪十八年三月十一日具奏,本日奉旨:‘依议。钦此。’”抄录的奏折中说:“铁路经费一项,台湾才报解了两年;现在台湾经费既然入不敷出,自应免除这项五万两银子的拨解,改由闽海关在今年省出的协台银二十万两中拨出五万两,供铁路经费使用。仍命福州将军从今年起,每年筹足全数解送天津交收,不得稍有拖欠。”户部咨文已送来,要求遵照办理。又接到北洋大臣李鸿章咨文称:“台湾每年应解铁路经费银五万两,既经户部议奏改由闽海关拨解,现将今年应解的银两迅速照数汇解天津铁轨官路总局兑收,以救济急需。”奴才查核,闽海关四成洋税项下今年省出的协台银两,已经将第一百二十五、第一百二十六两结期内征存的银十万两提取,凑作上半年京饷,交给号商领解户部投纳,并已恭敬具折奏明备案。现从第一百二十七结四成洋税项下提出银五万两,遵照户部咨文拨作铁路经费;填具文批,发交号商源丰润等承领,定于八月二十七日从省城启程,解到天津铁轨官路总局兑收清结。除咨送户部及北洋大臣查照外,现将从闽海关四成洋税中提解光绪十八年铁路经费银两的原委,谨用附片陈明,敬请圣上鉴察。谨奏。——见《海防档》《戊、铁路》七八(一四八页)。光绪十九年(一八九三)。军机处抄交福州将军希元关于汇解闽海关光绪十九年铁路经费的奏报。八月初五日(九、一四),军机处抄交希元的片文称:又,去年接到户部咨文称:“本部具奏台湾巡抚所奏‘台湾经费入不敷出’一折,抄录奏折中说:‘查铁路经费一项,台湾才报解了两年;现在既然入不敷出,自应免除这项五万两银子的拨解,改由闽海关在今年省出的协台银二十万两中拨出五万两,供铁路经费使用。仍命从今年起,每年筹足全数解送天津交收,不得稍有拖欠。’”户部咨文送来后,奴才即从第一百二十七结四成洋税项下提出银五万两,遵照户部咨文拨解光绪十八年铁路经费清款,分别奏报、咨送,均已备案。随后于本年正月十一日接到户部咨文:“本部议覆‘闽海关筹解各款不敷开报’一折,抄录原奏中说:‘查该协台饷银,向来在四成洋税项下每年提支银二十万两;除命令拨付铁路经费银五万两外,计算尚存银十五万两,全部提归六成税洋项下列收,这样该关便可凭此资助周转。’”既然如此,自应遵照办理。现已将第一百二十九、第一百三十两结期内征存的银十万两提归六成税项下,以备凑解京协各饷之需,并按结列单奏报,也已备案。现接到北洋大臣李鸿章咨文催促提前报解光绪十九年铁路经费,谨从第一百三十一结四成洋税项下提出银五万两,按照旧案全数拨作光绪十九年铁路经费;填具文批,发给号商源丰润等承领,定于七月十四日从省城启程,解赴天津铁轨官路总局兑收清结。除咨送户部及北洋大臣查照外,谨用附片陈明,敬请圣上鉴察。谨奏。光绪十九年八月初五日奉朱批:“该衙门知道。钦此。” ——见《海防档》《戊、铁路》九二(一七七页)。光绪二十一年(一八九五)。日本公使林董照会通知派船修理淡水、福州之间的海底电线。八月二十九日(一 ○、一七),日本国公使林□照会称:
刻接外务大臣电开:现因淡水接续福州之电线断绝不通,我政府为修理起见,暂租大北公司轮船;咨请总署迅速电饬福州地方官,俾其顺便从事等因前来。相应照译来电照会贵王大臣,并请迅速转电查照可也。
——见「海防档」「丁、电线」(中)一○七二(一五八二页)
给津海关道盛宣怀札饬查明福州海线何处断绝如何修接并预筹两国电局接线办法
九月初四日(一○、二一),给津海关道札称:
光绪二十一年八月二十九日,准日本林使照称:『刻接外务大臣电开,现因淡水接续福州之电线断绝不通,我政府为修理起见,暂租大北公司轮船;咨请总署迅速电饬福州地方官,俾其顺便从事』等因。本衙门查交接台湾凭单内开:『一、台湾至福建海线应如何办理之处?俟两国政府随后商定』等语;现在此条海线应如何办理?两国尚未商定。兹日本既急欲修理,自应将如何修接工程、以后两国电局办法,预筹妥定,以保利权。相应札行该道,迅速查明此条海线何处断绝?旧线能否堪用?并一切修接情形,即日径覆本衙门,以凭核办可也。
——见「海防档」「丁、电线」(中)一○七五(一五八四页)
给日本公使林董照复已饬电局查明福州海线何处断绝如何修接
九月初四日(一○、二一),给日本公使林□照会称:
光绪二十一年八月二十九日准照称:『刻接外部大臣电开,现因淡水接续福州之电线断绝不通,我政府为修理起见,暂租大北公司轮船;咨请总署迅速电饬福州地方官,俾其顺便从事』等因。本衙门查交接台湾凭单内开:『一、台湾至福建海线应如何办理之处?俟两国政府随后商定』等语;现在此条海线应如何办理?两国尚未商定。既经贵大臣转准贵国政府电称欲往修理,本衙门即日札饬电局总办迅速查明福州海线何处断绝?如何接修?俟复到再行知照外,相应先行照复贵大臣查照可也。
——见「海防档」「丁、电线」(中)一○七六(一五八五页)
津海关道盛宣怀呈拟福州至台北及安平至澎湖海线应议办法节略
九月初五日(一○、二二),津海关道盛宣怀递节略称:
谨拟福州府至台北府海线及安平至澎湖海线应议办法,缮呈节略,恭候宪核。
一、海线系中国物产,于交台与日本条约内,并无「水线并交」字样。查条约第二款仅载「交与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对象」;至水线原设在海中,应不在内。
一、中国与日本商订章程,可特指明此水线仍系中国物业;如需修理,应归中国自行修理。
一、此海线在福州之一端,应归中国福州电局经理;在台北一端,应归日本管理。
一、报费应订明中国每字可试收二佛郎克(约英洋五角)。
一、过路报费,可照中国与俄、英、法等国成案办理。尚有核算交缴报费年期及一切另款,均由中国电报局与日本援照成案订定。
一、安平至澎湖马宫海线,计长一百五十二华里。按两国所订和约,此海线不在和约之内;如日本欲将该海线留为自用,应当偿还价值。
——见「海防档」「丁、电线」(中)一○七九(一五八六页)
津海关道盛宣怀电禀台湾海线应归中国办法
津海关盛道宣怀来电(八月二十八日):
前议台湾水线应归中国,据闽局陈同书禀:须作为官已售与商电局,方好由公司出面争论。惟福州至台湾水线中断,应由电局往修,乃可认为我产。查「飞捷」修线轮船在沪装煤,两三天回闽;如以为然,请由总署电边帅,准将「飞捷」及船上修线物料暂归电局派用。否则,此线若听日本修好,则难收回矣。乞示遵!宣禀。勘。
——见「海防档」「丁、电线」(中)一○八○(一五八七页)
津海关道盛宣怀电禀大北公司即派船往修台湾海线意在否认我为物主
津海关盛道宣怀来电(八月二十八日):
台湾电线,据闽局电禀,大北恒宁生电致福州大东公司,两日内即派修水线船前往修理,意在不认我为物主矣。前电可勿议。宣禀。艳子。
——见「海防档」「丁、电线」(中)一○八一(一五八七页)
李中堂鸿章面递盛道拟具台澎海线办法节略
九月初五日(一○、二二),收李中堂节略一件。
——见「海防档」「丁、电线」(中)一○八二(一五八八页)
津海关道盛宣怀函禀争修台闽海线情形并拟呈应议办法
九月十二日(一○、二九),津海关道函称:
译刚接到外务大臣电报称:现在由于连接淡水和福州的电线断绝不通,我国政府为进行修理,暂时租用大北公司的轮船;特咨请总署迅速发电命令福州地方官,使其便于配合办理。现将来电译文照会贵王大臣,并请迅速转电查照。——见《海防档》《丁、电线》(中)一 ○七二(一五八二页)。致津海关道盛宣怀札文,命其查明福州海线断绝地点、修接方法,并预先筹议两国电局接线办法。九月初四日(一 ○、二一),致津海关道札文称:光绪二十一年八月二十九日,接到日本林使照会称:“刚接到外务大臣电报说,现因连接淡水和福州的电线断绝不通,我国政府为修理起见,暂时租用大北公司轮船;特咨请总署迅速发电命令福州地方官,使其便于配合办理。”本衙门查阅交接台湾凭单,其中写道:“一、台湾至福建海线应如何办理,等两国政府随后商定。”现在这条海线应如何办理,两国尚未商定。如今日本既然急于修理,就应预先妥善议定修接工程以及今后两国电局的办法,以保障利权。现札令该道迅速查明这条海线在何处断绝,旧线能否使用,以及一切修接情形,立即直接回复本衙门,以便核办。——见《海防档》《丁、电线》(中)一 ○七五(一五八四页)。致日本公使林董照会,回复已命电局查明福州海线断绝地点及修接方法。九月初四日(一 ○、二一),致日本公使林□照会称:光绪二十一年八月二十九日接到贵方照会称:“刚接到外部大臣电报说,现因连接淡水和福州的电线断绝不通,我国政府为修理起见,暂时租用大北公司轮船;特咨请总署迅速发电命令福州地方官,使其便于配合办理。”本衙门查阅交接台湾凭单,其中写道:“一、台湾至福建海线应如何办理,等两国政府随后商定。”现在这条海线如何办理,两国尚未商定。既然贵大臣转来贵国政府要前往修理的电报,本衙门已于当天札令电局总办迅速查明福州海线在何处断绝、如何接修;待回复到达后再行通知贵方,现先照会回复贵大臣查照。——见《海防档》《丁、电线》(中)一 ○七六(一五八五页)。津海关道盛宣怀呈报拟定福州至台北及安平至澎湖海线应议办法节略。九月初五日(一 ○、二二),津海关道盛宣怀递交节略称:谨拟定福州府至台北府海线以及安平至澎湖海线应当议定的办法,缮写成节略呈上,恭候上级审核。一、海线属于中国的财产,在交台给日本的条约中,并没有“水线并交”的字样。查条约第二款只记载“交与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对象”;至于原来铺设在海中的水线,应不包括在内。一、中国与日本商订章程时,可以特别指明这条水线仍属中国财产;如需修理,应由中国自行修理。一、这条海线在福州的一端,应由中国福州电局管理;在台北的一端,应由日本管理。一、报费应订明,中国每字可以暂收二佛郎克(约合英洋五角)。一、过路报费可以按照中国与俄、英、法等国的成案办理。至于核算、交缴报费的年限以及其他一切款项,均由中国电报局与日本参照成案订定。一、安平至澎湖马宫的海线,全长一百五十二华里。按照两国所订和约,这条海线不在和约范围内;如果日本想把这条海线留下自用,应当偿还其价值。——见《海防档》《丁、电线》(中)一 ○七九(一五八六页)。津海关道盛宣怀电报禀报台湾海线应归中国的办法。津海关盛道宣怀来电(八月二十八日):此前议定台湾水线应归中国,据闽局陈同书禀报:必须把它作为官府已经售给商办电局的财产,才便于由公司出面争辩。只是福州至台湾的水线中断,应由电局派人修理,才能认定为我方产业。查“飞捷”修线轮船正在上海装煤,两三天后返回福建;如果认为可行,请由总署发电通知边疆统帅,准许将“飞捷”号及船上修线物料暂时交电局派用。否则,这条线如果任由日本修好,将来就难以收回了。请示遵行!宣怀禀报。艳。——见《海防档》《丁、电线》(中)一 ○八 ○(一五八七页)。津海关道盛宣怀电报禀报大北公司立即派船修理台湾海线,意在否认中国为物主。津海关盛道宣怀来电(八月二十八日):台湾电线一事,据闽局电报禀报,大北公司的恒宁生电报通知福州大东公司,两日内就派修水线船前往修理,意图在于不承认中国是物主。前一封电报可以不必再议。宣怀禀报。艳子。——见《海防档》《丁、电线》(中)一 ○八一(一五八七页)。李中堂鸿章面交盛道拟定台澎海线办法节略。九月初五日(一 ○、二二),收到李中堂节略一件。——见《海防档》《丁、电线》(中)一 ○八二(一五八八页)。津海关道盛宣怀函报争取修理台闽海线的情形,并拟具应当议定的办法。九月十二日(一 ○、二九),津海关道来函称:
光绪二十一年九月初四日,奉宪札内开:『光绪二十一年八月二十九日,准日本林使照称:「刻接外务大臣电开,现因淡水接续福州之电线断绝不通,我政府为修理起见,暂租大北公司轮船;咨请总署迅速电饬福州地方官,俾其顺便从事」等因。本衙门查交接台湾凭单内开:「一、台湾至福建海线,应如何办理之处?俟两国政府随后商定」等语;现在此条海线应如何办理?两国尚未商定。兹日本既亟欲修理,自应将如何修接工程、以后两国电局办法预筹妥定,以保利权。相应札行该道,迅速查明此条海线何处断绝?旧线能否堪用?并一切修接情形,即日径复本衙门,以凭核办可也』等因。奉此,伏查福州至台湾水线,于八月二十五日中断。职道因现在争修电线,即为将来收回关键;曾经职道电告日本电线督办,声言中国电局即派轮船前往修理。九月初一日,接其复电内开:『电示敬悉,感甚。台湾修线甚为紧要,敝处已设法赶紧往修。此事已由本国驻京大臣转致总理衙门矣。尊处请毋庸派船』等语。查该处电线,九月初一日已可通报。其损断处距福州之川石山水线房约一百五十里,系在水深处;日本已雇大北水线轮船将坏处割修,当可复用。所有台湾修理水线「飞捷」轮船现归福州经管,以电局未能立时调往修理。现在日本已经雇用大北轮船往修,祗可将来认还彼处修费。至于此条海线,照条约第二款,不应在交割之内。谨拟办法六条,以备会商时采择。如能声明此线系中国电报公司之物,更易措词。除抄送出使日本裕大臣查照外,肃此禀复。
恭叩钧安,伏祈垂鉴。职道宣怀谨禀。
照录清折
谨拟福州府至台北府海线及安平至澎湖海线应议办法,缮呈节略,恭候宪核。
一、海线系中国物产,于交台与日本条约内,并无「水线并交」字样。查条约第二款仅载「交与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对象」;至水线原设在海中,应不在内。
一、中国与日本商订章程,可特指明此水线仍系中国物业;如需修理,应归中国自行修理。
一、此海线在福州之一端,应归中国福州电局经管;在台北一端,应归日本管理。
一、报费应订明中国每字可试收二佛郎克(约英洋五角)。
一、过路报费,可照中国与俄、英、法等国成案办理。尚有核算交缴报费年期及一切另款,均由中国电报局与日本援照成案订定。
一、安平至澎湖马宫海线,计长一百五十二华里。按两国所订和约,此海线不在和约之内;如日本欲将该海线留为自用,应当偿还价值。
——见「海防档」「丁、电线」(中)一○八七(一五八九页)
给日本公使林董照知代修台闽海线断线中国可认还修费
九月十六日(一二、二),给日本公使林□照会称:
闽、台水线中断一事,前准贵大臣照会,曾经札饬电局总办亟筹接修并照复贵大臣在案。兹据电局总办禀称:『福州至台湾水线于八月二十五日中断,正拟调派「飞捷」轮船前往修理,并一面电告日本电线督办;九月初一日接到复电内开:「台湾修线甚为紧要,敝处已设法住修;尊处请毋庸派船」等语。查该处水线已由日本雇用大北公司轮船将坏处割修,九月初一日已可通报』等因。复准驻扎贵国出使裕大臣电,转述贵国外务大臣云:此条水线本已声明彼此另议,不在交接台湾之内;现因断线,亟须修接,是以托大北公司修整,系属暂时之计。将来中线、日线如何交接,尚须妥为计议。应由贵大臣在京与总署筹商等语。本衙门查闽、台海线应如何办理之处?本于交接台湾凭单内声明「随后商定」;刻暂因线断,既经贵国雇用轮船代修完好,中国自应认还修费。至于此条海线尚须计议之处,既准贵外务大臣请贵大臣与本衙门筹商,其应如何订立章程,即希知复,以凭商办可也。
——见「海防档」「丁、电线」(中)一○九○(一五九二页)
北洋大臣王文韶函呈闽台海线原案
九月二十七日(一一、一三),北洋大臣王文韶函称:
九月十九日,奉钧署皓电内开:『顷日使来议闽、台海线,云系台抚拨款所设,应归日本。署中告以论公法,海中之物不能归日本;且为商物,更不能归日本。彼欲分认,本署未允,因索凭据。请饬盛道速查台线原案,函送本署,以备辩论』等因。当即面询盛道并查档册,此项水线系光绪十三年省三中丞垫款开办,嗣于光绪十五年因招商局退回「驾时」、「斯美」两快船归于公用,即以水线抵还招商局所招商股银二十二万两。即经该局禀明,将水线作为电报局产业,由电局陆续归还商局股银二十二万两。该两局同属盛道一人督办,故其时通融批准。今将原案三件,抄呈台鉴。肃复,敬请钧安。
译光绪二十一年九月初四日,奉上级札文,其中说:“光绪二十一年八月二十九日,接到日本林使照会称:‘刚接到外务大臣电报说,现因连接淡水和福州的电线断绝不通,我国政府为修理起见,暂时租用大北公司轮船;特咨请总署迅速发电命令福州地方官,使其便于配合办理。’本衙门查阅交接台湾凭单,其中写道:‘一、台湾至福建海线应如何办理,等两国政府随后商定。’现在这条海线应如何办理,两国尚未商定。如今日本既然急于修理,就应预先妥善议定修接工程以及今后两国电局的办法,以保障利权。现札令该道迅速查明这条海线在何处断绝、旧线能否使用,以及一切修接情形,立即直接回复本衙门,以便核办。”接到这道札文后,查福州至台湾的水线于八月二十五日中断。职道考虑到当前争取修理电线,正是将来收回该线的关键;已经发电告知日本电线督办,声明中国电局立即派轮船前往修理。九月初一日,接到对方复电,其中说:“来电敬悉,十分感谢。台湾修线非常重要,我方已经设法赶紧前往修理。此事已经由我国驻京大臣转告总理衙门。贵方不必派船。”查该处电线在九月初一日已经可以通报。断损处距福州川石山水线房约一百五十里,位于水深之处;日本已经雇用大北水线轮船把损坏处割接修理,应当可以恢复使用。现在用于修理台湾水线的“飞捷”轮船归福州管理,是因为电局不能立即调船前往修理。如今日本已经雇用大北轮船前往修理,只能将来承认并偿还对方的修理费用。至于这条海线,按照条约第二款,不应包括在交割范围内。谨拟定六条办法,以备会商时选择。如能声明这条线是中国电报公司的财产,措辞会更容易。除抄送出使日本的裕大臣查照外,谨此禀复。” 恭敬叩请大人安好,敬请垂鉴。职道宣怀谨此禀报。抄录清折。谨拟定福州府至台北府海线以及安平至澎湖海线应当议定的办法,缮写成节略呈上,恭候上级审核。一、海线属于中国的财产,在交台给日本的条约中,并没有“水线并交”的字样。查条约第二款只记载“交与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对象”;至于原来铺设在海中的水线,应不包括在内。一、中国与日本商订章程时,可以特别指明这条水线仍属中国财产;如需修理,应由中国自行修理。一、这条海线在福州的一端,应由中国福州电局管理;在台北的一端,应由日本管理。一、报费应订明,中国每字可以暂收二佛郎克(约合英洋五角)。一、过路报费可以按照中国与俄、英、法等国的成案办理。至于核算、交缴报费的年限以及其他一切款项,均由中国电报局与日本参照成案订定。一、安平至澎湖马宫的海线,全长一百五十二华里。按照两国所订和约,这条海线不在和约范围内;如果日本想把这条海线留下自用,应当偿还其价值。——见《海防档》《丁、电线》(中)一 ○八七(一五八九页)。致日本公使林董照会,通知可代为修理台闽海线断线,中国可以承认并偿还修理费用。九月十六日(一二、二),致日本公使林□照会称:关于闽台水线中断一事,先前接到贵大臣照会后,已经札令电局总办赶紧筹划接修,并照复贵大臣备案。现在据电局总办禀报:“福州至台湾水线于八月二十五日中断,正准备调派‘飞捷’轮船前往修理,同时发电告知日本电线督办;九月初一日接到复电说:‘台湾修线非常重要,我方已经设法前往修理;贵方不必派船。’查该处水线已经由日本雇用大北公司轮船割接修理,九月初一日已经可以通报。”又接到驻扎贵国的出使裕大臣电报,转述贵国外务大臣的话:这条水线原已声明由双方另行议定,不在交接台湾范围内;现在因断线急需接修,所以托大北公司修整,属于暂时措施。将来中线、日线如何交接,仍须妥善筹议。应由贵大臣在京与总署商谈。’本衙门查明,闽台海线如何办理,原已在交接台湾凭单中声明“随后商定”;现在暂因线路中断,既然已经由贵国雇用轮船代为修复,中国自然应承认并偿还修理费用。至于这条海线还需议定的事项,既然已经接到贵国外务大臣请贵大臣与本衙门商谈的通知,究竟应如何订立章程,请即告知回复,以便商议办理。——见《海防档》《丁、电线》(中)一 ○九 ○(一五九二页)。北洋大臣王文韶函呈闽台海线原案。九月二十七日(一一、一三),北洋大臣王文韶来函称:九月十九日,奉钧署皓电,其中说:“近日日本使臣前来商议闽台海线,说这条线是由台湾巡抚拨款设置的,应归日本所有。署中告知他,按照公法,海中的物品不能归日本;而且这还是商办财产,更不能归日本。他想分割认领,本署没有答应,因此他索要凭据。请命盛道迅速查找台湾电线原案,函送本署,以备辩论。”接电后立即当面询问盛道,并查阅档册。此项水线是光绪十三年由省中三位中丞垫款开办的;后来光绪十五年招商局退回“驾时”“斯美”两艘快船,归入公用,便以水线抵还招商局招募的股银二十二万两。招商局随即禀明,将水线作为电报局产业,由电局陆续归还招商局股银二十二万两。这两个局都由盛道一人督办,所以当时能够通融批准。现将原案三件抄呈,敬请鉴阅。谨此回复,敬请大人安好。
再肃者,台湾初设电线,系十二年台抚派员与怡和订立合同包造,价银二十二万;奏明有案。原订合同一件,抄呈台核。现与林董辩论,钧署既已答为商物,经盛道查明:十五年曾奉台抚招集商股三十三万购买「驾时」、「斯美」两船,原议林绅招十一万、盛道招二十二万;其时虽未招足,亦为人所共晓。嗣将两船归公,亦有奏案;即以台、澎水线作为电报公司产业抵还船价,事属有因。彼欲分认,如可坚持商物,从前法于越南曾赔还招商局地产价值,照公法固无异辞。惟澎湖至安平水线,只好归与日本,酌量给价;至福州至台湾水线,似可议由电报局与彼另立合同办理。统乞卓裁。再请钧安。
照录清单
立合同,会办台北通商税务委员前浙江补用知府李彤恩、上海怡和洋行英商施本思。同奉钦差福建台湾巡抚部院一等男刘谕办台湾达于厦门水路电线,分别每英里十吨重三十英里、每英里二吨重一百二十英里,以速邮传。又置造四铁叶暗轮钢壳轮船一只,由英运载水线到台安放之后,由中国改为巡船;常时既可巡查各口水线设断,亦可镶配机器捞收修理,一举而数善备。现蒙爵抚宪面许怡和行承办,议定以上两项,共给价银规平二十二万两;立约之日,先交四万两,余俟轮船水线到台安妥之日起,分作两年匀还,不贴利息。兹将议定条款,饬彤恩、本思会立汉、英文字合同各三纸,送请沪尾口英国领事官翟盖印,各执为据。彼此倘不照约,应照后列章程办理。
一、怡和行约明在英国定造四叶暗轮钢身火轮船一只,其船身大小、吨位、式样、做法另列清单,粘附于后。
二、约明立约之日起,限十个月包运至台湾;水线放妥,交付中国管理。所有十个月内保险并雇请船主、大副、二副、三副、管轮及水手等由怡和行雇用,自行发给薪水等项。
三、约明海线一到台湾,立即安放妥贴。放线时,船中薪费一切由怡和行发给;惟煤炭请爵抚宪拨用。电线一经安放沉妥以后,交船之日所有船中费用,应由中国自备。倘要留船主人等,均听中国钧便;如不留用,仍由怡和行资送回国。
四、由安平至澎湖转达厦门,计共英海里一百五十里。内安平近岸海道计七英海里上下,应用粗线每英里重十吨;至澎湖近岸海道计十英里上下、厦门近岸海道计十三英里上下,每英里亦俱用十吨重之粗线。其余深海,应用细线每英里重二吨以上。共享十吨重粗线三十英里、二吨重细线一百二十英里;如须改用五吨重水线为之连接,由工师酌量添办,不另给价。
五、此项水线安放海底,不能用劲牵直;应须曲折安排,方期稳固。倘所需不止一百五十英里,应由怡和行多备十余里或二十余里之水线,以免临时缺需贻误。此项不另给价。
六、约明承办英国上等海线及线心用七条紫铜斤,每英里重一百三十磅;外用三重吉潘印度胶包固,每英里应重一百三十磅。再合麻及最结实之小带扎紧,再扎以极坚固之铁线、又扎以麻,加巴麻油漆成。共计包固五层,俱用新料新造,不得以旧料坏物抵塞。
七、此项水线,现蒙爵抚宪发出线样一条为式,怡和行当将新造线式寄来呈请查验。倘将来水线运到验与所送原样不符,怡和行情愿认罚。
八、在安平、澎湖、厦门三处,应设电报局三所。其局所,应由中国建造。至局中应需床铺、椅棹、家伙一切,亦由爵抚宪自备。惟所需打电电具、电池要双付及各等机器,由怡和行代办足备足用;共需若干件,要与厦门大北电报公司所用对象一律,不得短少。
九、另备测量机器一付,一备将来海线损断,庶学生可以测量远近,易于捞收修理。
十、安平、澎湖、厦门三处线端应由何处起岸,应否添用陆路旱线或暗埋地窨须俟将来外国工师到台,会同委员勘明应用若干?再行议价;此项怡和行自当公道代办。
十一、将来电线机器到华,由怡和行雇用司理放线工师三、二人到华包放水线;每月应给薪水及工竣资送回国,统由怡和行给发。惟应留工师一人在台三年令其教习学生修线之事,每月薪水如何议给?怡和行愿为居中说合,必可从廉订定。
十二、约明代办将来海线损断应行捞收修理接线之机器一付并预备十吨、二吨海线若干及随时留备之线一切铜线、硬印度胶、麻绳、巴麻油、铁线等项,以备随时足用。
十三、约明验看海线一事,如在英国詧验,即由中国驻扎英京大臣派员查验;如在中国詧验,或由爵抚宪派员、或由各省电报局派员考验亦无不可。
十四、约明以上轮船并各项海线、机器对象等,统共上海规平银二十二万两正,不折不扣。立约之日,先付银四万两;海线到华放妥,再付银六万两。尚有十二万两,自轮船海线放妥之日起算,分作两年交还。所有两年之中利息,毋庸算给。
译再肃陈一事:台湾最初设置电线时,是由台湾巡抚在光绪十二年派员与怡和订立合同承包建造,价银二十二万两,已经奏明备案。现将原订合同一件抄呈鉴阅。如今与林董争辩时,钧署既已答复说这是商办财产,经盛道查明:光绪十五年曾奉台湾巡抚命令招集商股三十三万两购买“驾时”“斯美”两船,原先议定由林绅招股十一万两、盛道招股二十二万两;当时虽未招足,但也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后来两船归公,也有奏案;于是将台、澎水线作为电报公司产业,用来抵还船价,事情是有根据的。对方想分割认领,如果能够坚持这是商办财产,过去法国在越南曾赔还招商局地产价值,按照公法自然没有异议。只是澎湖至安平水线,只好归给日本,酌量给予价款;至于福州至台湾水线,似可议定由电报局与日本另立合同办理。总请大人裁决。再请大人安好。抄录清单。订立合同,会办台北通商税务委员、前浙江补用知府李彤恩,上海怡和洋行英商施本思,共同奉钦差福建台湾巡抚部院一等男刘谕令办理台湾至厦门水路电线:其中每英里承受十吨重量的线路三十英里,每英里承受二吨重量的线路一百二十英里,以加快邮传。又置造四铁叶暗轮钢壳轮船一只,由英国运载水线到台湾铺设,之后由中国改作巡船;平时既可巡查各口水线是否断裂,也可装配机器捞取、收回和修理水线,一举而具备多种功用。现承蒙爵抚宪当面准许怡和行承办,议定上述两项共给价银规平二十二万两;立约之日先交四万两,其余待轮船、水线运到台湾并安置妥当之日起,分两年平均偿还,不计利息。现将议定条款命李彤恩、施本思会同订立汉、英文合同各三份,送请沪尾口英国领事官翟盖印,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双方如不按约办理,应照后列章程处理。一、怡和行约定在英国定造四叶暗轮钢身火轮船一只,船身大小、吨位、式样、制造方法另列清单,附在后面。二、约定自立约之日起,限十个月运送到台湾;水线安放妥当后,交由中国管理。十个月以内的保险费,以及雇请船主、大副、二副、三副、管轮和水手等人员,均由怡和行负责雇用并自行发给薪水。三、约定海线一到台湾,立即安放妥当。放线期间,船上的薪费等一切费用由怡和行发给;只是煤炭请爵抚宪拨用。电线一经安放沉妥,交船之日以后船上的所有费用由中国自行负担。若要留下船主等人员,听凭中国决定;如果不留用,仍由怡和行资助送回本国。四、由安平经澎湖转达厦门,共计英海里一百五十里。其中安平近岸海道约七英海里,应使用粗线,每英里重十吨;澎湖近岸海道约十英里、厦门近岸海道约十三英里,也都使用每英里重十吨的粗线。其余深海部分,应使用每英里重二吨以上的细线。共使用十吨重粗线三十英里、二吨重细线一百二十英里;如需改用五吨重水线连接,由工师酌量增办,不另加价。五、这项水线铺设在海底,不能用力拉直;必须曲折布置,才能稳固。如果所需长度超过一百五十英里,应由怡和行多准备十余里或二十余里的水线,以免临时缺少而耽误工程。此项不另加价。六、约定承办英国上等海线,线芯使用七条紫铜线,每英里重一百三十磅;外面用三重吉潘印度胶包裹固定,每英里应重一百三十磅。再合用麻料及最结实的小带扎紧,再用极坚固的铁线缠扎,又用麻料缠扎,涂上巴麻油漆。共计包固五层,全部使用新料新造,不得拿旧料、坏物充数。七、这项水线现承蒙爵抚宪发出一条线样作为标准,怡和行应将新造的线样寄来,请求查验。将来水线运到后,如验看发现与所送原样不符,怡和行甘愿接受处罚。八、安平、澎湖、厦门三处应设置三所电报局。局所由中国建造;局内所需床铺、椅桌及各项用具,也由爵抚宪自备。只是所需的发报电具、电池、配套设备及各种机器,均由怡和行代为办理,配备齐全并保证够用;所需件数应与厦门大北电报公司使用的器物完全相同,不得短少。九、另备测量机器一套,以备将来海线损坏、断裂时,让学生能够测量远近,便于捞取和修理。十、安平、澎湖、厦门三处的线路端头应从何处上岸,是否需要增设陆路旱线或暗埋地窨,须等将来外国工师到台湾后,会同委员勘查明确需要多少,再行议价;此项怡和行应当按公道价格代办。十一、将来电线机器运到中国后,由怡和行雇用司理和放线工师三、二人到中国,承包铺设水线;每月薪水以及工程完成后资助他们送回本国,全部由怡和行发给。只是应留一名工师在台湾三年,教习学生修理线路;每月薪水如何议定,怡和行愿意从中调停,必定可以按较低数额订定。十二、约定代办一套将来海线损断时打捞、收回、修理和接线所需的机器,并预备十吨、二吨海线若干,以及随时备用的铜线、硬印度胶、麻绳、巴麻油、铁线等物,以备随时足用。十三、约定检验海线一事:如果在英国检验,就由中国驻英国京城大臣派员查验;如果在中国检验,则由爵抚宪派员,或由各省电报局派员考验,也都可以。十四、约定上述轮船以及各项海线、机器、器物等,合计上海规平银二十二万两整,不折不扣。立约之日先付银四万两;海线运到中国并铺设妥当后,再付银六万两。剩下十二万两,从轮船、海线铺设妥当之日起计算,分两年偿还。两年期间的利息,一概不必支付。
十五、约明头批银四万两、二批银六万两并以后分交之十二万两,或在福州付给、或在上海交付,均候钧便。如兑付库平银核对上海规平银,平色如何申法,查照交易向章办理。
十六、此次议买轮船、海线,原由怡和行与爵抚宪当面议定,价银无折无扣;中国局员、丁胥人等如有勒索受贿,查出与受均应科罚。
再将承办运儎海线轮船一只大小式样、吨位、尺寸、做法,开列于后:
一、四叶暗轮钢身火轮船一只,船身均是钢片做成。自水线以下,应用七分半厚;其余自五分厚起、至七分半止。约明一切俱用新物新做,不用旧料,要头号保险。倘不照约,立即原船退还。
二、船身长二百二十英尺、宽三十二英尺、高二十英尺,吨位一千吨,吃水深十三尺。
三、桅两枝,均是钢片做成。横测木杆,用金山松木。
四、单烟通锅炉二座。
五、省煤快力机器用新式三只汽缸,其马力各一百五十匹(实八百匹)。此机器用煤极省,现在外洋兵船所用者一式。
六、每点钟行走十二诺,合华里四十三里。二十四点钟,用煤十五吨。
七、舵盘机器前后二付,起锚汽机在前一付、起重汽机在后一付。
八、此船本意为安放修理海线之用,惟无事之时兼可巡查各口,应于船头、船尾各置六寸口径阿姆斯脱郎后膛炮各一尊。该两处船身,须与兵船一式坚固;两旁亦应开有炮门阔六十度,以备中国将来随时安置小炮(炮由台湾自备)。
九、船后舱面应设客座一间,家伙俱照半洋、半华式。外有卧房一间,留有床榻地位。舱下客厅一大间,两旁各有客房数间。均照图式,不得参差。
十、舱底有铁桶二、三只,以备放海线所用。或系活动可移、或系不能移动、或一二个活动而有一个不活动者,均由海线工师看定再配。
十一、船上应用应备大小吕宋绳■〈纟索〉、上等帆蓬,一切俱全。
十二、船上行船应用应备大小机器、料件、家伙并船表、量天尺、量水程地图,一概俱全。
十三、船中镶配钢铁物件并官舱、客舱各舱床榻、〔椅〕棹、钟表、应配坐褥、橱柜,一概俱全。
十四、船中官舱、客舱、各舱门帘、地毯并厨房炉灶、盘杯、刀叉等件粗细家伙,一切俱全。
十五、所有铁练、铁锭大小几个,应照英国海部章程预备。杉板用楢木,十掌一只、八掌一只、六掌二只。船上家伙,一切俱全。
十六、以上各项数目,应须分款约明:轮船并水线约银一十九万两,修理水线机器一万两,三局机器并测量机器及保险水脚共二万两。
附船图式一纸、水线图式一纸。
大清光绪十二年八月二十三日,立合同台北通商委员李彤恩;大英一千八百八十六年九月二十日,立合同上海怡和英商施本思。
照录清单
光绪十五年五月初八日,台湾抚院咨北洋大臣:
为咨明事:案查台湾商务局前经招集商股银三十三万两,系台湾林绅认招三分之一(计银十一万两)、招商局盛道认招三分之二(计银二十二万两),购造「斯美」、「驾时」快轮船两号,于光绪十四年发交上海招商局代为揽儎;台湾商局一切由林绅代为筹划、上海即由盛道等派人照料,与招商局外合内分。而招商局代办期内,实计亏折银一万八百四十两左右。据商务司禀明本部院:「驾时」、「斯美」两快船应作台湾官轮船,由台湾筹款修养;林绅所集股分银十一万两暂存不动,盛道所筹股分银二十二万两,台湾实无现款筹还。查有台湾至福州水线一条、安平至澎湖水线一条,又「飞捷」轮船机器等,共计原价二十二万两,数日适相符合;该道督办电线,应将此项水线抵还前欠商股。以后福州、台湾电线,悉照商定章程办理。相应咨明贵阁爵部堂查照转饬是荷。须至咨者。
光绪十五年六月,招商局禀北洋大臣:
敬禀者,窃职道于光绪十四年二月,奉台湾爵抚部院刘饬令设立台湾商务局,广兴商务,购买「驾时」、「斯美」快轮船两号,计价银三十三万两;台湾林绅招集三分之一(计银十一万两)、该道总理招商局等局可即代招三分之二(计银二十二万两)。台湾即由林绅代为筹划、上海等处即由盛道派员照料,与招商局外合内分。职道遵照筹垫商本银二十二万两。讵料代办期内,官利全无;实计亏折银一万八百四十两左右。已禀明台湾刘抚部院,将此两船奏明改作官轮船,由公中筹款修养。惟职道筹垫商本,亟应归还;现因台湾无款可筹,即将海线原值价银二十二万两抵还轮船商本。其海线归并电报公司,即作为电局产业;其银即由电局陆续交还。至于「驾时」、「斯美」两船已退还台湾自行收管,以后盈亏与招商局无涉。理合禀明宪台,俯赐咨明台湾抚部院立案施行,实为公便。
光绪十五年六月,电报商局详北洋大臣:
译十五、约定首批银四万两、第二批银六万两以及以后分期交付的十二万两,可以在福州支付,也可以在上海交付,均听凭大人方便。如果用库平银兑付并核对上海规平银,平色折算办法按照交易惯例办理。十六、这次议买轮船、海线,原是怡和行与爵抚宪当面议定,价银不折不扣;中国局员、丁胥等人如有勒索、受贿,查出后,行贿和受贿双方都应治罪。再将承办运输海线的轮船一只的大小、式样、吨位、尺寸、制造方法,开列如下:一、四叶暗轮钢身火轮船一只,船身全部用钢片制成。水线以下部分应使用七分半厚的钢片;其余部分由五分厚起至七分半厚。约定全部使用新材料新制造,不用旧料,必须达到头等保险标准。如果不按约定,立即退还原船。二、船身长二百二十英尺,宽三十二英尺,高二十英尺,吨位一千吨,吃水深十三尺。三、桅杆两根,全部用钢片制成。横向测量用的木杆,使用金山松木。四、单烟道通锅炉两座。五、省煤快力机器采用新式三只汽缸,每只马力一百五十匹(实际八百匹)。这种机器用煤很省,式样与现今外国海军军舰所使用的相同。六、每小时航行十二诺,合华里四十三里;二十四小时用煤十五吨。七、舵盘机器前后各一套,共两套;前面一套是起锚汽机,后面一套是起重汽机。八、这艘船原本是用来铺设、修理海线的,但无事时也可以巡查各口,因此船头、船尾各应安装六寸口径的阿姆斯脱郎后膛炮一尊。船头、船尾这两处的船身,必须像兵船一样坚固;两侧还应开设炮门,角度为六十度,以备中国将来随时安置小炮(炮由台湾自备)。九、船后舱面应设置一间客座,器具全部采用半洋式、半中式。外面另设卧房一间,留出安放床榻的位置。舱下设一大间客厅,两旁各有数间客房。全部按照图样制造,不得有差异。十、舱底有铁桶二、三只,供铺放海线使用。铁桶可以是活动可移动的,也可以是固定不能移动的,或者一、二只活动而另有一只固定,均由海线工师确定后再配备。十一、船上所需大小吕宋绳■〈纟索〉、上等帆蓬等,一切都应配备齐全。十二、船上航行所需、应当配备的大小机器、材料零件、器具,以及船表、量天尺、量水程地图等,全部配备齐全。十三、船内镶嵌、配备的钢铁部件,以及官舱、客舱各舱的床榻、椅子、桌子、钟表、应配的坐褥、橱柜,一概齐全。十四、船内官舱、客舱及各舱的门帘、地毯,以及厨房的炉灶、盘子、杯子、刀叉等粗细用具,一切齐全。十五、所有铁链、铁锭,大小若干件,均应按照英国海部章程预备。杉板用楢木,十掌一只、八掌一只、六掌二只。船上的用具,一切齐全。十六、以上各项数目,应当分项约定明确:轮船连同水线约银十九万两,修理水线机器一万两,三局机器、测量机器以及保险水脚费共二万两。附船图一纸、水线图一纸。大清光绪十二年八月二十三日,由台北通商委员李彤恩立合同;大英一千八百八十六年九月二十日,由上海怡和英商施本思立合同。抄录清单。光绪十五年五月初八日,台湾抚院咨告北洋大臣:为咨明此事:查台湾商务局此前曾招集商股银三十三万两,其中台湾林绅认招三分之一,计银十一万两;招商局盛道认招三分之二,计银二十二万两,用来购买、建造“斯美”“驾时”两艘快轮船。光绪十四年,将两船交给上海招商局代为承揽运输。台湾商局的一切事务由林绅代为筹划,上海则由盛道等派员照料,与招商局表面联合、内部各自分办。在招商局代办期间,实际亏折银约一万八百四十两。据商务司禀报本部院:“驾时”“斯美”两艘快船应改作台湾官轮船,由台湾筹款修理保养;林绅募集的股分银十一万两暂时存放不动,盛道筹集的股分银二十二万两,台湾实在没有现款偿还。查有台湾至福州水线一条、安平至澎湖水线一条,以及‘飞捷’轮船机器等,原价共计二十二万两,数目恰好相符;该道督办电线,应将这些水线抵偿以前所欠的商股。以后福州、台湾电线,全部按照商定章程办理。” 现应咨告贵阁爵部堂查照,并转行饬令办理为荷。特此咨达。光绪十五年六月,招商局禀报北洋大臣:敬禀者:本职道于光绪十四年二月,奉台湾爵抚部院刘的饬令,设立台湾商务局,广泛兴办商务,购买“驾时”“斯美”两艘快轮船,船价共银三十三万两。其中台湾林绅招集三分之一,计银十一万两;该道总理招商局等局,可以代为招集三分之二,计银二十二万两。台湾方面即由林绅代为筹划,上海等处则由盛道派员照料,与招商局表面联合、内部各自分办。本职道遵令筹垫商本银二十二万两。没想到在代办期间,官利全无,实际亏折银约一万八百四十两。已经禀明台湾刘抚部院,将这两艘船奏明改作官轮船,由公款筹集经费修理保养。只是本职道筹垫的商本急需归还;现在台湾没有款项可以筹措,便以海线原值银二十二万两抵还轮船商本。该海线归并电报公司,作为电局产业;这笔银两则由电局陆续归还。至于“驾时”“斯美”两船,已经退还台湾,由台湾自行收管;以后盈亏与招商局无关。理应禀明宪台,敬请俯允咨告台湾抚部院,立案施行,实在对公私双方都便利。光绪十五年六月,电报商局详报北洋大臣:
为详报事,光绪十五年五月,奉台湾爵抚部院刘札开:『案查台湾商务局前经招集商股银三十三万两,系台湾林绅认招三分之一(计银十一万两)、招商局盛道认招三分之二(计银二十二万两),购造「斯美」、「驾时」快轮船两号,于光绪十四年发交上海招商局代为揽儎;台湾商局一切由林绅代为筹划、上海即由盛道等派人照料,与招商局外合内分。而招商局代办期内,实计亏折银一万八百四十两左右。据商务局禀明本部院:「驾时」、「斯美」两快轮应作台湾官轮船,由台湾筹款修养;林绅所集股分银十一万两暂存不动。盛道所筹股分银二十二万两,台湾实无现款筹还。查有台湾至福州水线一条、安平至澎湖水线一条,又「飞捷」轮船机器等,共计原价二十二万两,数目适相符合;该道督办电线,应将此项水线抵还前欠商股,以后福州、台湾电线悉照商定章程办理。除咨北洋大臣爵阁督部堂李查照转饬外,合行札饬。札到,该道即便查照』等因。奉此,伏查福州至台湾水线一条、又安平至澎湖水线一条及「飞捷」轮船一号原值银二十二万两,现已抵作职道所招「驾时」、「斯美」轮船之华商股分;而招商局不能承管水线,自应归入电报商局作为华商产业。惟此水线本重利轻,所有抵作商股银两,应分年陆续归还。其「飞捷」轮船,台湾借用时仍应核算租价,以恤商情。除禀复外,理合详请宪台俯赐查核,咨明台湾爵抚部院查照,实为公便。须至详者。
——见「海防档」「丁、电线」(中)一○九七(一五九八页)
致日本公使林董函送台闽海线系商线原案
九月三十日(一一、一六),致日本国公使林□函称:
九月十九日,贵大臣来署商议闽、台海线一事,经本大臣等辨明系属商线、并非官物;按之公法,应归中国管理。贵大臣谓若果系商线须查出凭据,方可商议等语;当经本衙门电咨北洋大臣转饬电局查复去后。兹准北洋大臣复称:『台湾初设电线在光绪十二年,原系台湾巡抚派员与怡和洋行订立合同包造,价银二十二万两。嗣于十五年间台抚招集商股三十三万两,购买「驾时」、「斯美」两船,内有管理招商、电报各局道员盛宣怀招股二十二万两;嗣将「驾时」、「斯美」两船归于公用,即以水线作为电报公司产业,抵还船价。业由电报局陆续归还招商局股银二十二万两,禀经北洋大臣批准有案。
此为台线归入商局之根据』。并将原案三件抄送前来。本衙门查福州至台湾水电线,初则官为创设,嗣经抵还「驾时」、「斯美」两船商本,即属电报商局产业。现在贵国电局如欲筹商接电办法,中国电局与各国接电均有成式,可由电局彼此互商妥订。相应照录原案三件,函达贵大臣查照见复;并祈转达贵国政府可也。
——见「海防档」「丁、电线」(中)一○九八(一六○八页)
日本公使林董函复闽台海线果系商线可从长计议
十月初七日(一一、二三),日本国公使林□函称:
本月十六日,接准函称:『九月十九月商议闽、台海线一事,经本大臣等辨明系属商线,并非官物』云云等因。溯查当日贵大臣等曾云台湾境内以及从安平至澎湖水陆之线,自应照约让与。其至福州一条,原系大政府亦支经费而设,应归中国管理等语;是以本大臣当请查出大政府亦支经费之据,即与来函所称稍不相符。特此声明究竟。该线果系商线,犹可从长计议,似可无庸论境内外。
再者,二十日又准函称:『前书十五年,究属笔误』等因,业已阅悉矣。并复。顺颂时祉。
——见「海防档」「丁、电线」(中)一一○一(一六一○页)
光绪二十四年(一八九八)
盛宣怀函拟将台北至川石山海线售让日本
十月十九日(一二、二),盛宣怀函称:
敬肃者,台湾淡水口至福州川石山海线,于光绪二十一年九月禀复钧署并呈拟办法六条,声明此线系中国电报公司之物;如须修理,应归中国自行经理。在福州一端,应由中国福州电局经管;在台北一端,应归日本管理。乃事隔三年,屡议未妥。该水线已由日本修过三次,并不预先知会。此三年内,应得海线转报之费屡请日本结付,亦不应允。其视此海线已为日本之物,置之不理。因思此事若再请由钧署与日本公使商议,势必仍前拖宕了之;必以修换之费,足抵旧线之费为词。且福州电局代其海线转报,亦属一无所有。目前时局,又不能拒其水线不在福州。宣愈屡执前拟六款商办,彼坚持不允。
译为详报此事:光绪十五年五月,奉台湾爵抚部院刘的札文:“查台湾商务局此前曾招集商股银三十三万两,其中台湾林绅认招三分之一,计银十一万两;招商局盛道认招三分之二,计银二十二万两,用来购买、建造‘斯美’‘驾时’两艘快轮船。光绪十四年,将两船交给上海招商局代为承揽运输。台湾商局的一切事务由林绅代为筹划,上海则由盛道等派员照料,与招商局表面联合、内部各自分办。在招商局代办期间,实际亏折银约一万八百四十两。据商务局禀报本部院:‘驾时’‘斯美’两艘快船应改作台湾官轮船,由台湾筹款修理保养;林绅募集的股分银十一万两暂时存放不动。盛道筹集的股分银二十二万两,台湾实在没有现款偿还。查有台湾至福州水线一条、安平至澎湖水线一条,以及‘飞捷’轮船机器等,原价共计二十二万两,数目恰好相符;该道督办电线,应将这些水线抵偿以前所欠的商股。以后福州、台湾电线,全部按照商定章程办理。” 除咨报北洋大臣爵阁督部堂李查照并转行饬令外,合行札饬。札文到达后,该道即行查照办理。”接到这份札文后,查福州至台湾水线一条、安平至澎湖水线一条以及“飞捷”轮船一号,原值银二十二万两,现已抵作本职道招集的“驾时”“斯美”轮船华商股分;而招商局不能承管水线,自应归入电报商局,作为华商产业。只是这些水线本来成本高、收益低,抵作商股的银两,应当分年陆续归还。至于“飞捷”轮船,台湾借用时仍应核算租价,以体恤商情。除禀复外,理应详请宪台俯予查核,并咨明台湾爵抚部院查照,实为公便。特此详报。——见《海防档·丁、电线》(中)一。○九七(一五九八页)。致日本公使林董函,送上台湾、福建海线属于商线的原案。九月三十日(一一、一六),致日本国公使林【缺字】函称:九月十九日,贵大臣来署商议闽、台海线一事,经本大臣等辨明,确属商线,并非官有财物;按照公法,应归中国管理。贵大臣说,如果确属商线,必须查出凭据,才可以商议,等等。当即由本衙门电咨北洋大臣,转令电局查明答复。现接北洋大臣回复说:“台湾最初设置电线是在光绪十二年,原是台湾巡抚派员与怡和洋行订立合同包办建造,价银二十二万两。后来在光绪十五年间,台湾抚院招集商股三十三万两,购买‘驾时’‘斯美’两船,其中有管理招商、电报各局的道员盛宣怀招股二十二万两;后来将‘驾时’‘斯美’两船归为公用,便以水线作为电报公司产业,抵还船价。此事已由电报局陆续归还招商局股银二十二万两,并禀报经北洋大臣批准备案。这就是台湾电线归入商局的依据。”并将原案三件抄送前来。本衙门查,福州至台湾的水电线,起初由官府创设,后来用来抵还“驾时”“斯美”两船的商本,因此属于电报商局产业。现在贵国电局如果想商议接电办法,中国电局同各国接电都有成规,可以由双方电局互相商议妥善订立。现抄录原案三件,函送贵大臣查照并答复;并请转告贵国政府。——见《海防档·丁、电线》(中)一。○九八(一六。○八页)。日本公使林董复函,称闽台海线确属商线,可以从长计议。十月初七日(一一、二三),日本国公使林【缺字】函称:本月十六日,收到贵方来函说:‘九月十九日商议闽、台海线一事,经本大臣等辨明,确属商线,并非官有财物’,等等。回想当日贵大臣等曾说,台湾境内以及安平至澎湖的水陆线路,自应按照条约让与;至于福州一条,原是大政府也支付经费设置的,应归中国管理,等等。因此本大臣当时请求查出大政府也支付经费的凭据,这同来函所说略有不符。特此说明究竟。如果该线确属商线,仍可从长计议,似乎不必再区分境内境外。〔原文数字、纪年保留:十九月〕 此外,二十日又收到来函说:‘前书所说十五年,实属笔误’,等等,已经阅悉。特此答复,并祝时祺。——见《海防档·丁、电线》(中)一一。○一(一六一。○页)。光绪二十四年(一八九八)。盛宣怀函拟将台北至川石山海线出售给日本。十月十九日(一二、二),盛宣怀函称:敬肃者:台湾淡水口至福州川石山的海线,在光绪二十一年九月曾禀复钧署,并呈上拟定办法六条,声明此线是中国电报公司的产业;如需修理,应由中国自行经营。在福州一端,应由中国福州电局管理;在台北一端,应归日本管理。可是事情过去三年,多次商议仍未妥当。该水线已经由日本修理三次,而且都没有预先通知。三年之内,应收取的海线转报费多次请求日本支付,也没有得到答应。日本把这条海线看成已经属于自己,置之不理。因此想到,如果再请钧署同日本公使商议,必定仍会像以前一样拖延了结;日本必然会以修换费用足以抵偿旧线费用为理由。况且福州电局替其海线转报,也是一无所得。眼下的时局,又不能拒绝其水线不在福州。宣怀多次坚持按照原拟六款商办,但日方始终坚持不允。
本年六月间驻沪日本领事小田切回国,由电报总局给与照会,谆托其设法结束。该领事前月返沪函称:『该海线屡次损坏,不能打电;本国三次修换,共计日本金十一万八千元。近来该海线又坏,必须修理,至省约费八、九万元;若不修理,势必置之无用之地。况该海线既属台界,中国若不趁此时售出,日后犹恐多费唇舌。若蒙采纳,以十万元交价』等语。及面议数次,语甚决绝。窃思此项海线,原系刘省三中丞经手设造。嗣因台湾设立商务局,需款置造「驾时」、「斯美」轮船,经省三中丞函商,借用公司商款置船;即以此项台北至川石山海线一条抵与电报公司,经北洋大臣咨明钧署在案。现在日本报明三次修线已费日本金十一万八千余元,目前又需修费八、九万元;据电局商董集议,商力甚窘。无论日本未必允我公司赎回自办,即使恳求政府向彼争回,商人亦难筹此巨款。中国势力亦安能禁止日本另设海线,莫若将此旧水线售让,援照电局与大东公司所立福州合同,立一约章,庶有羁勒。且张家口至恰克图电线工程浩大,所集商股六十万元不敷甚巨,又不敢请领公款,势将中辍;得此售价十万元稍资挹注,可期赶紧造成,以符俄约。宣怀审度再四,所议尚属允当。兹由日本领事拟送章程前来,又经悉心复核增改函送前来;声明商董虽已允洽,仍应请示钧署,俟核准电复到日,方能画押。
谨抄呈电报局照会及该领事复函一折、又往来信函一折、又原拟合同及增改合同一折、又大东公司福州海线章程一折,是否可行?统乞俯赐核定电示,遵照办理。
肃此,恭请钧安。
照录清单
录日本驻沪总领事小田切来函(十月初四日):
敬启者,昨晚趋抵尊寓求谒,阁下于行李倥偬之中,拨冗接见,获聆清教,鄙人感激无既矣。台、闽电线一节,业经拟立合同。兹将底稿送至台端查阅,即祈酌正是荷。
窃查此案若候总署覆到签字恐要多日,切请阁下即于此地签定,另付章约,再行禀请两国上宪核定施行,庶几免耽延矣。是否照办之处?出自鸿裁!鄙人即日五点钟躬诣台端,面述一切。
致日本驻沪总领事小田切函(十月初五日):
敬复者,两接惠函,并拟立台、闽电线合同底稿,具悉一切。此线虽属电报公司,然让售之权应归总理衙门核准。兹就贵总领事所拟条款,加增「川石山至福州之南台电价」一条,系照中英公司光绪十年九月二十九日所订福州电线合同第六款办理。又于「线价十万元」之下,声明日本政府修换三次之价,与中国总局无涉。以上必须增入之语,再此约本大臣应俟接到总理衙门核准文凭,方有画押之权;是以于结尾处,照面商办法酌改,另缮清稿函复。即请贵总领事查照,先行电复为荷。
此复,敬请勋安。
谨录六月十四日致日本总领事小田切万寿之助照会:
为照会事,照得福州府至台北府海中电线一条,系中国电报公司之物业。查交台条约第二款,仅载「交与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对象」,并无「公司物业并交」字样。福州至台北属电报公司之海线,与安平至澎湖属国家之海线不同;本公司于光绪二十一年九月,呈请总理衙门核办在案。
兹查交赔各案均已清楚,惟闽、台海线系电报公司之物,尚未议定接线、过线章程,实未可再事延缓。屡经电报公司商董禀请议章,本督办之意只有两层办法:一应将福州、台北海线两端归中国电报公司管理,可照中国与英、俄、丹、法等国成案,订定过线报费年期一切;一或将福州至台北海线一条售与日本电报局:皆可公道办理。兹闻贵署总领事回国,应请转商贵国邮电部大臣,迅速派员到沪订立条款,以敦两国睦谊,并使华商共信公正办法;是不仅本公司感佩已也。须至照会者。
谨录九月初七日日本总领事小田切万寿之助来函:
译本年六月间,驻沪日本领事小田切回国,电报总局给他发去照会,恳切托请他设法结束此事。该领事前月回到上海后,来函说:‘该海线多次损坏,不能通电;我国三次修换,共计日本金十一万八千元。近来该海线又损坏,必须修理,最低约需八、九万元;如果不修理,势必只能废置不用。况且该海线既属台湾境内,中国若不趁现在出售,日后恐怕还会多费口舌。如果蒙允,可按十万元成交。’等语。几次当面商议时,日方语气十分坚决。我私下考虑,这条海线原是刘省三中丞经手设置的。后来台湾设立商务局,需要款项购买、建造“驾时”“斯美”轮船,经省三中丞函商,借用公司商款购船;于是将台北至川石山的一条海线抵给电报公司,此事已经北洋大臣咨明钧署备案。现在日本报告说,三次修线已经花费日本金十一万八千多元,目前又需八、九万元修理费;据电局商董集议,商力十分窘迫。无论日本未必答应让本公司赎回自行经营,即使请求政府向日方争回,商人也难以筹措这笔巨款。中国的势力又怎么能够禁止日本另设海线?不如把这条旧水线出售给日本,参照电局与大东公司所订福州合同,另立一份约章,这样或许可以有所约束。况且张家口至恰克图电线工程巨大,募集的商股六十万元严重不足,又不敢请求拨领公款,势必半途停止;得到这十万元售价稍加接济,可以希望赶紧建成,以符合俄国条约。宣怀反复审慎考虑,所议仍属妥当。现在日本领事拟送章程前来,又经过仔细复核、增删修改后函送前来;声明商董虽然已经同意,仍应请示钧署,等核准电复到达之日,才能签押。谨抄呈电报局照会及该领事复函一折、往来信函一折、原拟合同及增改合同一折、大东公司福州海线章程一折。是否可行?统请俯赐核定并电示,遵照办理。谨此肃呈,恭请钧安。抄录清单。录日本驻沪总领事小田切来函(十月初四日):敬启者:昨晚前往尊寓求见,阁下在行李匆忙之中拨冗接见,使我得以聆听清楚教诲,感激不尽。关于台、闽电线一事,已经拟定合同。现将底稿送到您处查阅,恳请斟酌订正。我私下查考,此案如果等总署批复到达后再签字,恐怕要耽搁多日,恳请阁下就在此地签定,另行附上章约,再禀请两国上级官署核准施行,这样或许可以免除拖延。不知是否照此办理?全凭阁下裁决。我将在今天五点钟亲自到您处,当面说明一切。致日本驻沪总领事小田切函(十月初五日):敬复者:两次收到惠函,以及拟订的台、闽电线合同底稿,事情已经全部知悉。这条线路虽属电报公司,但转让出售的权力应由总理衙门核准。现根据贵总领事拟定的条款,增加‘川石山至福州南台的电价’一条,按照中英公司光绪十年九月二十九日所订福州电线合同第六款办理。又在‘线价十万元’之下声明,日本政府三次修换的费用与中国总局无关。以上必须增加的文字,以及本大臣应等候总理衙门核准文凭后才有签押权一事,因此在结尾处,按照当面商议的办法酌情改订,另行缮写清稿函复。请贵总领事查照,并先行电复为荷。特此答复,敬祝勋安。谨录六月十四日致日本总领事小田切万寿之助照会:为照会此事:查福州府至台北府海中的一条电线,是中国电报公司的产业。查《交台条约》第二款,只记载‘交与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于公有的对象’,并没有‘公司产业一并交出’的字样。福州至台北属于电报公司的海线,与安平至澎湖属于国家的海线不同;本公司已于光绪二十一年九月呈请总理衙门核办,有案可查。现查交涉赔偿各案都已清楚,只有闽、台海线是电报公司的产业,尚未议定接线、过线章程,实在不能再行拖延。电报公司商董多次禀请商议章程,本督办的意见只有两种办法:一是将福州、台北海线两端归中国电报公司管理,可以参照中国同英、俄、丹、法等国已有的成案,订定过线报费、年限等一切事项;二是将福州至台北的一条海线出售给日本电报局;这两种办法都可以公道办理。现听说贵署总领事将要回国,应请转告贵国邮电部大臣,迅速派员到上海订立条款,以敦睦两国关系,并使华商共同相信办事公正;这不只是本公司感激。特此照会。谨录九月初七日日本总领事小田切万寿之助来函:
敬启者,照得闽、台海线一节,前准贵督办光绪二十四年六月十四日照称:此案只有两层办法:一应将闽、台海线两端归中国电报公司管理,一或将该海线售与日本电报局,皆可公道办理等因。本署总领事回国后,即将所有一切情形面禀邮电部大臣核夺,并力请作速办结,以副雅属。旋于出京之时,曾奉面谕:当该海线创设之初需费二十二万两,约合日本金二十八万七千五百元;距今已历十载,线料自不如新,应减价三分之一,值价至多不过十四万六千六百两,合日本金十九万一千七百二十一元十三钱。然此系指该海线完固无损,并无碍打电而论;奈比年以来,该海线屡次损坏,不能打电。本国政府曾嘱大北公司于明治二十八年冬间修理截换一次,计长十六海里余,支费日本金三万七千四十七元;又于二十九年六月截换一次,计长八海里余,支费日本金一万七千三百四十九元;又于今年二月修换一次,计长三十一海里余,支费六万三千七百四十五元。以上三次所需修换费,共计日本金十一万八千一百四十一元。此次本国政府议将海线应按前计之价十四万六千六百两之中,扣除修换费日本金十一万八千一百四十一元,所剩七万三千五百八十元十三钱,方系本国政府愿交闽、台海线公平之价。本署总领事奉谕后,即于前日回任;昨已踵谒台阶,面聆一是。贵督办极望交价规银十万两,本署总领事实有不能为力之处。缘该海线修旧不如更新,估计更新之价只须二十万元。若就已经修换之价与尊意应交十万两之价并计,反与更新之价较多,本国政府断难允准。且近来该海线又有损坏,必须派轮前往修理,至省约费八、九万元;若不修理。势必置之无用之地;况该海线既属台界,中国若不趁此时售出,日后犹恐不免多费唇舌。所以鄙意甚望贵督办减价售出,彼此交益;不但中国电局获利匪浅,即本国亦与有裨益。若蒙采纳刍言以十万元交价,本署总领事尚可电禀本国政府核议夺覆。特此照请贵督办。智珠在握,即速示复,以便电询;为要、为盼。
录中国电报总局、英国大东公使会议福州电线合同章程:
一、中国电报局因大东公司所设川石山趸船时有飓风,商请福建大宪委派大员查勘该岛四面皆海,船泊不稳,允即禀明福建大宪咨明总理衙门,准大东水线头引至川石山海岸为止;并准在川石山租小屋一所及水线房安置线头,以传海线电报,仍不准在岸上设立电杆。其水线以川石山为止,并不能再引进川石山之口内,以清界线。
二、大东海线引到川石山,其地线经过安置川石山之地,无论官地民地,须纳税纳租。
三、中国电报局本有南台旱线通至长门,大东因川石山送报至长门路远不便,中国允将长门电线展至川石山,并将长门电局移至川石山,但不能与大东海线头相接。大东川石山海线所收电报,应由大东交到川石山分局接收,转寄南台速交大东南台经理人查收;大东在南台所收海线电报,亦须交到中国南台分局转递川石山分局速交大东川石山经理人查收。
四、中国倘有水线通至新嘉坡或槟榔屿,大东亦当尽其力量禀请英国藩部大臣及诸执事大臣代中国水线办理,照中国代大东在福州水线一样办法。
五、大东公司如愿分遣英国经理人董各一名前往南台及川石山中国电局内,只能稽察代寄大东之电报有无错误迟延;如果经理人有意错误迟延,准其告知大东总办,向中国委员代为查理。此外中国电报之事,大东之人仍不得越俎干预。
六、川石山及南台报价,中国电报局定价每字收英洋四分。现因中、英两公司交谊,减半收取,每字收英洋二分。悉照电报原单及两公司帐簿核算,在福州按月一结,作为常例。
七、此合同年限,与上海所订之合同同日停止。其年限系二十年,以光绪九年四月初一日(即公历一千八百八十三年五月初七日)为起。惟试行一年之后,中、英两公司如各因所识损益之处遇有酌拟变通者,应由两公司会同和衷详为酌办,庶使两局均获其便;但须两面熟商允洽,方能更改。
八、中国及各国或福州口岸,遇有海口封禁不测之事以及合同所未及详载之事,彼此均照万国公法办理。
九、以上所议合同各条,中、英两公司已各允洽;应由中国电报局禀请福建大宪咨明总理衙门核准之后,方能签字。盖印之人,为中国电报局督办盛、大东公司特派总办滕恩。
大清光绪十年□月二十九日(公历一千八百八十四年□月十七日)。大清钦命总办电报事宜直隶津海关道盛、大清北洋大臣洋务委员道□□衔伍、大英钦派驻扎中国天津领事官达、大英大东电报公司特派总办滕。
录日本原拟合同:
译敬启者:查闽、台海线一事,前已收到贵督办光绪二十四年六月十四日照会,说此案只有两种办法:一是将闽、台海线两端归中国电报公司管理,二是将该海线出售给日本电报局,均可公道办理,等等。本署总领事回国后,便将全部情况当面禀报邮电部大臣裁决,并竭力请求尽快办结,以满足贵方的雅意。后来在出京时,又奉面谕:当初创设该海线时需费二十二万两,约合日本金二十八万七千五百元;距今已经十年,线材自然不如新,应减价三分之一,价值最多不过十四万六千六百两,合日本金十九万一千七百二十一元十三钱。然而这只是以海线完好无损、能够通电为前提。可是近年来该海线多次损坏,不能通电。日本政府曾嘱大北公司在明治二十八年冬修理并截换一次,长度十六海里多,费用日本金三万七千四十七元;又在二十九年六月截换一次,长度八海里多,费用日本金一万七千三百四十九元;又在今年二月修换一次,长度三十一海里多,费用六万三千七百四十五元。以上三次修换费用共计日本金十一万八千一百四十一元。这次日本政府议定,应在前面计算的十四万六千六百两海线价格中,扣除日本金十一万八千一百四十一元的修换费用,剩下的七万三千五百八十元十三钱,才是日本政府愿意交付的闽、台海线公平价格。本署总领事奉谕后,于前日回任;昨天已经登门拜访,面聆全部情况。贵督办希望交价规银十万两,本署总领事实在无力做到。因为这条海线修旧不如更新,估计重新铺设只需二十万元。如果把已经修换的费用同贵方希望交付的十万两合计,反而比更新费用还多,日本政府绝难批准。况且近来该海线又有损坏,必须派船前去修理,最低约需八、九万元;若不修理,势必会被置于无用之地。何况该海线既属台湾境内,中国若不趁此时出售,日后恐怕仍免不了多费口舌。所以我的意见很希望贵督办降低价格出售,使双方都能获益;不但中国电局可以获利很多,日本方面也能从中得到好处。如果蒙允采纳我的浅见,以十万元作为成交价,本署总领事还可以电报禀告日本政府,请其核议裁决答复。特此请贵督办考虑。希望您早日裁决并迅速答复,以便发电询问;这是所切盼的。抄录中国电报总局、英国大东公司商议订立的福州电线合同章程:一、中国电报局因大东公司设置在川石山的趸船经常遭遇飓风,商请福建大宪派大员查勘,查明该岛四面环海,船只停泊不稳,准许立即禀明福建大宪,再由其咨明总理衙门,准许大东水线线头引至川石山海岸为止;并准许在川石山租小屋一所及水线房安置线头,用来传送海线电报,但仍不准在岸上设置电杆。其水线以川石山为终点,不得再引入川石山口以内,以划清界线。二、大东海线引到川石山后,其地线经过川石山所占用的土地,无论官地还是民地,都必须纳税、纳租。三、中国电报局原有南台旱线通到长门。大东公司因从川石山传报到长门路远不便,中国方面同意把长门电线延伸到川石山,并把长门电局迁到川石山,但不得同大东海线的线头相接。大东公司从川石山海线收取的电报,应由大东交给川石山分局接收,再转送南台,迅速交给大东南台经理人查收;大东公司在南台收取的海线电报,也必须交给中国南台分局转递川石山分局,再迅速交给大东川石山经理人查收。四、中国如果有水线通到新嘉坡或槟榔屿,大东公司也应尽力禀请英国藩部大臣及各位执事大臣,代中国办理水线事务,办法同中国替大东公司办理福州水线一样。五、大东公司如果愿意分别派英国经理人董各一名前往南台及川石山的中国电局内,只能稽查代为转寄大东公司的电报是否有错误、延误;如果经理人故意造成错误、延误,准许其告知大东总办,由大东总办向中国委员代为查究。此外关于中国电报的事务,大东公司人员仍不得越权干预。六、川石山及南台的报价,中国电报局定价为每字收取英洋四分。现在因为中英两公司的交情,减半收取,每字收英洋二分。全部按照电报原单及两公司账簿核算,在福州按月结算一次,作为常规。七、本合同的期限,与上海所订合同在同一天停止。期限为二十年,以光绪九年四月初一日,即公历一千八百八十三年五月初七日,作为起算日。不过试行一年以后,中英两公司如果各自因认识到利弊而需要酌情变通,应由两公司共同本着和衷原则详细商议办理,使两局都能得到便利;但必须双方充分商议并达成一致,才能修改。八、中国及各国或福州口岸,如遇海口封禁、意外变故,以及合同没有详细载明的事情,双方都按照万国公法办理。九、以上所议合同各条,中英两公司已经分别同意;应由中国电报局禀请福建大宪咨明总理衙门,得到核准后才能签字。盖印的人是中国电报局督办盛、大东公司特派总办滕恩。大清光绪十年□月二十九日(公历一千八百八十四年□月十七日)。大清钦命总办电报事宜直隶津海关道盛、大清北洋大臣洋务委员道□□衔伍、大英钦派驻扎中国天津领事官达、大英大东电报公司特派总办滕。抄录日本原拟合同:
为立约事,大清国福建省福州府至大日本国台湾淡水口海中电线原系中国电报公司创设,比年以来,因该线一端属在台界,屡经两国商议,未臻妥洽。此项电线已由日本政府修换三次,现又损坏经半岁之久,不能打电,与两国殊无利益。兹本督办与本署总领事议定,将该电线让与日本政府,以免轇轕,而昭睦谊。所有议定条款,开列于左:
一、所有淡水口至福州省川石山头海中电线一条,自立此约之后,永归日本政府作为自有之业。所有该电线修理及截换等事,总由日本政府自行设法办理,中国不得阻挠。
一、该海中电线价,议定英洋十万圆。准于立约之后一月内,由日本驻沪总领事署交付中国电报总局收清,不得迟延。
一、中国电报总局与英国大东公司于光绪十年九月二十九日(公历一千八百八十四年十月二十九日)立有福州电线合同章程;此次所议淡水口至川石山头海中电线应办事宜,均照该章程办理,不得违误。
以上议立章程,俟两国政府批准后照议施行。
大清国光绪二十四年十月,大清督办电报事宜头品顶戴大理寺少堂盛、大日本钦命驻沪署理总领事小田切。
录电报局增改合同:
第一款:所有台湾淡水口至福建省川石山头海中电线一条,自立此约之后,即归日本政府作为自有之业。所有该电线修理及截换等事,总由日本政府自行设法办理。嗣该电线照中国电报总局、英国大东公司会议福州电线合同章程第一款,惟求水线头引至川石山海岸为止;并准在川石山租小房一所及水线房安置线头,以传海线电报,仍不准在岸上设立电杆。其水线以川石山为止,并不能再引进川石山之口内,以清界限。
第二款:该海中电线价,议定英洋十万圆。准于立约之后一月内,由日本驻沪总领事署交付中国电报总局收清,不得迟延。并议定此项前经日本政府修换三次之价,均与中国电报总局无涉。
第三款:中国电报总局与英国大东公司于光绪十年九月二十九日(公历一千八百八十四年十月二十九日)立有福州电线合同章程,此次所议淡水口至川石山头海中电线应办事宜,均照该章程办理,不得违误。
第四款:未订此约之前所有往来电价,日本政府允于一月内如数结付清楚。自订此约之后,川石山及南台报价,应照中国电报总局与英国大东公司所订福州电线合同每字收英洋二分;悉照电报原单及两公司帐簿核算,在福州按月一结,作为常例。
以上议立章程,本督办与本署总领事已奉两国政府核准照议办理。特立合同两分,画押盖印,各执一分为凭;并由大清国总理衙门与大日本国驻京彼此照会施行。
——见「海防档」「丁、电线」(中)一四七三(一九八○页)
日本公使矢野文雄照知台闽海线合同已奉两国政府核准
十一月十八日(一二、三○),日国公使矢野□□照会称:
明治三十一年十二月初七日,即光绪二十四年十月二十四日,小田切署总额事与盛大臣特立之台闽电线合同,已奉两国政府核准。相应照会贵王大臣施行,并请见复可也。
——见「海防档」「丁、电线」(中)一四八一(一九九六页)
给日本公使矢野文雄照复台闽海线合同业经查核准行
十一月二十一日(一八九九、一、二),给日本国公使矢野□□照会称:
光绪二十四年十一月十八日准照称:『明治三十一年十二月初七日,即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四日,小田切署总领事与盛大臣特立之台闽电线合同,已奉两国政府核准。特此照会,并请见复』等因。本衙门查盛大臣与小田切署总领事所订之台闽电线合同业经查核,自可准行。相应照复贵大臣查照可也。
——见「海防档」「丁、电线」(中)一四八六(二○○一页)
俄国公使格尔思函请台闽海线售与日本如何设法保全大北公司利益
十一月二十八日(一八九九、一、九),俄国公使格尔思函称:
兹悉中国电报局与日本定立合同,将台湾、福州海线卖与日本。查此出售,于中国交涉、理财之利权首有大碍。盖以交涉而论,此项海线仍在中国手内,殊甚所欲之事;若以理财而论,将来日本台湾以海线直与美欧相连,则因子成电报,即中国电报亦所不免改由此新路传递,于专经中国通商口各线,中国所收电费,至于大有减落。此不能不请贵王大臣在意也。然顾守中国利权,其专责在贵国政府。惟独目下此事,于海线二公司光绪二十二年由本处经手与贵国立有合同之利权能有大碍。是以烦请贵署留意:凡该两公司利益,亦应一体兼顾。出卖之时,若不将台湾海线亦应按照海线公司与中国政府于光绪二十二年所立合同一体办理注明,则该公司能受大亏。为此遵照本国之谕,烦请贵署将设有何法?以保大北海线公司之利益见复可也。
——见「海防档」「丁、电线」(中)一四九○(一○○五页)
译为订立合同一事:大清国福建省福州府至大日本国台湾淡水口海中的电线,原是中国电报公司创设的。近年以来,因为该线一端位于台湾境内,两国多次商议,始终没有妥善解决。这条电线已经由日本政府修换三次,现在又损坏了半年之久,不能通电,对两国都没有什么利益。现由本督办同本署总领事议定,将该电线让给日本政府,以免纠纷,彰显两国睦谊。所有议定条款,列在下方:一、淡水口至福建省川石山线头海中的一条电线,自本约订立以后,永远归日本政府作为自己的产业。该电线的一切修理、截换等事务,全部由日本政府自行设法办理,中国不得阻挠。一、该海中电线的价格议定为英洋十万圆。准许在订约后一个月内,由日本驻沪总领事署交付中国电报总局收清,不得延误。一、中国电报总局与英国大东公司于光绪十年九月二十九日,即公历一千八百八十四年十月二十九日,订有福州电线合同章程;这次所议淡水口至川石山线头海中电线的各项事务,均按照该章程办理,不得违背。以上议定的章程,等两国政府批准后,按照议定内容施行。大清国光绪二十四年十月,大清督办电报事宜头品顶戴大理寺少堂盛、大日本钦命驻沪署理总领事小田切。抄录电报局增改合同:第一款:淡水口至福建省川石山线头海中的一条电线,自本约订立以后,即归日本政府作为自己的产业。该电线的一切修理、截换等事务,全部由日本政府自行设法办理。以后该电线按照中国电报总局与英国大东公司商议订立的福州电线合同章程第一款办理,只准将水线线头引至川石山海岸为止;并准许在川石山租小房一所及水线房安置线头,用来传送海线电报,但仍不准在岸上设置电杆。其水线以川石山为终点,不得再引进川石山口以内,以划清界限。第二款:该海中电线价格议定为英洋十万圆。准许在订约后一个月内,由日本驻沪总领事署交付中国电报总局收清,不得延误。并议定,日本政府此前三次修换该线的费用,均与中国电报总局无关。第三款:中国电报总局与英国大东公司于光绪十年九月二十九日,即公历一千八百八十四年十月二十九日,订有福州电线合同章程;这次所议淡水口至川石山线头海中电线的各项事务,均按照该章程办理,不得违背。第四款:在本约订立以前所有往来的电报费用,日本政府同意在一个月内全部结清。自本约订立以后,川石山及南台的报价,应按照中国电报总局与英国大东公司所订福州电线合同,每字收取英洋二分;全部按照电报原单及两公司账簿核算,在福州按月结算一次,作为常规。以上议定的章程,本督办与本署总领事已经奉两国政府批准,按照议定内容办理。特此订立合同两份,签字盖章,双方各执一份作为凭据;并由大清国总理衙门与大日本国驻京方面互相照会施行。——见《海防档·丁、电线》(中)一四七三(一九八。○页)。日本公使矢野文雄照会告知,台闽海线合同已经两国政府批准。十一月十八日(一二、三。○),日本国公使矢野□□照会称:明治三十一年十二月初七日,即光绪二十四年十月二十四日,小田切署理总领事同盛大臣特意订立的台闽电线合同,已经两国政府批准。现照会贵王大臣施行,并请答复。——见《海防档·丁、电线》(中)一四八一(一九九六页)。给日本公使矢野文雄照复,台闽海线合同已经查核,准予施行。十一月二十一日(一八九九、一、二),给日本国公使矢野□□照会称:光绪二十四年十一月十八日收到照会说:‘明治三十一年十二月初七日,即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四日,小田切署理总领事与盛大臣特意订立的台闽电线合同,已经两国政府批准。特此照会,并请答复’,等等。本衙门查,盛大臣与小田切署理总领事订立的台闽电线合同已经查核,当然可以准予施行。现照复贵大臣查照。——见《海防档·丁、电线》(中)一四八六(二。○。○一页)。俄国公使格尔思函请说明台闽海线售给日本后应如何设法保全大北公司的利益。十一月二十八日(一八九九、一、九),俄国公使格尔思函称:现得知中国电报局同日本订立合同,将台湾、福州海线出售给日本。查此次出售,首先严重妨碍中国在交涉和理财方面的利权。就交涉而言,这条海线仍掌握在中国手中,正是中国所希望的事情;就理财而言,将来日本从台湾通过海线直接同美洲、欧洲相连接,那么因而形成的电报线路,连中国电报也不能不改由这条新路传递,对于专经中国通商口岸的各条线路,中国所收电费将大为减少。这一点不能不请贵王大臣留意。不过,维护中国利权,责任专在贵国政府。只是眼下这件事,对海线两公司于光绪二十二年经本处出面同贵国订立合同所享有的利权,可能造成严重妨碍。因此烦请贵署留意:两公司的利益也应一并顾及。出售时,如果不注明台湾海线也应按照海线公司与中国政府于光绪二十二年订立的合同一并办理,该公司将会受到重大损失。为此奉本国谕令,烦请贵署设法说明将采取何种办法,以保全大北海线公司的利益,并请答复。——见《海防档·丁、电线》(中)一四九。○(一。○。○五页)。
致俄国公使格尔思函复台阅海线售与日本后已饬酌定办法保全大北公司利益
十月初三日(一八九九、一、一四),致俄国公使格□□函称:
昨接函称:『兹悉中国电报局与日本订立合同,将台湾、福州海线卖与日本。目下此事,于海线二公司光绪二十二年由本处经手与贵国立有合同之利权能有大碍。是以烦请贵署留意:凡该两公司利益亦应一体兼顾,将设有何法以保大北海线公司之利益见复』等因。本衙门查中国电报多系商线,向归盛大臣督办。其如何保全大北海线公司利益之处?应由盛大臣酌定办法,除已电致盛大臣,俟复到再行知照外,为此先行函复贵大臣查照可也。
此复。顺颂日祉。
——见「海防档」「丁、电线」(中)一四九二(二○○七页)
俄国公使格尔思函请将来对保全大北公司利益之答复应视为中国政府之复言
十二月初五日(一八九九、一、一六),俄国公使格尔思函称:
福州、台湾海线卖与日本,设以何法,不使大北公司因之受亏?前经函询。施据复称:中国电报多系商线,向归盛大臣督办。其如何保全大北海线公司利益之处?应由该大臣酌定。来函且称:业已电致该大臣;俟复到,再行知照等因前来。本大臣自当候复。惟因此事系奉本国政府之谕而询,是以将来复言,亦应视为中国政府之复言,而不能视为向无直行往来之盛大人之复信也。
——见「海防档」「丁、电线」(中)一四九三(二○○七页)
大理寺少卿盛宣怀咨呈台闽海线让售日本合同
十二月十六日(一八九九、一、二七),大理寺少堂盛□□文称:
窃照台湾淡水至福州川石山海线,于光绪二十一年九月禀复贵衙门,并呈拟办法六条在案。乃事隔三年,屡议未妥。该水线已由日本修过三次,据其单开共费日本金十一万八千余元;前据称,又需修费八、九万元。无论电局殊难筹此巨款,即使赔其修费赎回自办,亦安能禁止日本不另设海线。是以于光绪二十四年十月初六日函商贵衙门:莫如将此旧水线允其售让,援照电局与大东公司所立福州水线合同,祗准水线头引至川石山海岸为止;不准在岸上设立电杆、不准引进川石山口内,庶有羁勒。且电局前奉饬造张家口至恰克图电线工程浩大,所集商股六十万元,不敷甚巨,势将中辍;得此售价十万元稍资挹注,可期赶紧造成,以符俄约。谨将所拟合同条款,先行呈请核定。本年十月二十二日,奉贵衙门养电:『台闽海线售让日本,所筹甚妥。即照办』等因。适日本总领事小田切在鄂,遵将原拟及增改条款悉心复核,缮立合同两分,于光绪二十四年十月二十四日在铁路汉局彼此画押盖印,各执一分为凭。理合将此项合同照录一分,咨呈贵衙门,谨请查照备案。如日本驻使照会来询此事,并祈照复施行。
照录清折
立约事,照得大清国福建省福州府至大日本国台湾淡水口海中电线,原系中国电报公司创设;比年以来,因该线一端属在台界,屡经两国商议,未臻妥洽。此项电线已由日本政府修换三次,现又损坏经半岁之久,不能打电,与两国殊无利益。兹本督办与本署总领事议定,将该电线让与日本政府,以免轇轕,而昭睦谊。所有议定条款,开列于左:
第一款:所有台湾淡水口至福州省川石山头海中电线一条,自立此约之后,即归日本政府作为自有之业。所有该电线修理及截换等事,总由日本政府自行设法办理。嗣后该电线照中国电报总局、英国大东公司会议福州电线合同章程第一款,惟准水线头引至川石山海岸为止:并准在川石山租小屋一所及水线房安置线头,以传海线电报,仍不准在岸上设立电杆。其水线以川石山为止,并不能再引进川石山之口内,以清界限。
第二款:该海中电线价,议定英洋十万圆。准于立约之后一月内,由日本驻沪总领事署交付中国电报总局收清,不得迟延。并议定此线前经日本政府修换三次之价,均与中国电报总局无涉。
第三款:中国电报总局与英国大东公司于光绪十年九月二十九日(公历一千八百八十四年十月二十九日)立有福洲电线合同章程,此次所议淡水口至川石山头海中电线应办事宜,均照该章程办理,不得违误。
第四款:未订此约之前所有往来电价,日本政府允于一月内如数给付清楚。自订此约之后,川石山及南台报价,应照中国电报总局与英国大东公司所订福州电线合同每字收英洋二分;悉照电报原单及两公司帐簿核算,在福州按月一结,作为常例。
以上议立章程,本督办与本署总领事已奉两国政府核准照议办理。特立合同两分,画押盖印,各执一分为凭。并由大清国总理衙门与大日本国驻京大臣彼此照会施行。
——见「海防档」「丁、电线」(中)一四九八(二○一一页)
大理寺少卿盛宣怀咨请照会日使台闽海线仅能传递台湾电报不得减价争利
译致俄国公使格尔思函复,台闽海线售给日本后,已经饬令酌定办法,以保全大北公司的利益。十月初三日(一八九九、一、一四),致俄国公使格【缺字】函称:昨天收到来函说:‘现得知中国电报局同日本订立合同,将台湾、福州海线出售给日本。这件事可能严重妨碍海线两公司于光绪二十二年经本处出面同贵国订立合同所享有的利权。因此烦请贵署留意:两公司的利益也应一并顾及,请答复将采取何种办法保全大北海线公司的利益。’等等。本衙门查,中国电报线路大多属于商线,一向归盛大臣督办。至于如何保全大北海线公司的利益,应由盛大臣酌定办法。除已经发电告知盛大臣,等答复到达后再行通知外,现先行函复贵大臣查照。特此答复,并祝日安。——见《海防档·丁、电线》(中)一四九二(二。○。○七页)。俄国公使格尔思函请将来关于保全大北公司利益的答复视为中国政府的答复。十二月初五日(一八九九、一、一六),俄国公使格尔思函称:关于把福州、台湾海线出售给日本,如何设法使大北公司不因此受损,之前已经函询。承蒙复函说:中国电报大多属于商线,一向归盛大臣督办。至于如何保全大北海线公司的利益,应由该大臣酌定办法。来函还说:已经发电通知该大臣,等答复到达后再行通知,等等。本大臣自然应当等候答复。只是因为这件事是奉本国政府命令而询问,所以将来的答复也应视为中国政府的答复,而不能视为给一向没有直接往来的盛大人的复信。——见《海防档·丁、电线》(中)一四九三(二。○。○七页)。大理寺少卿盛宣怀为台湾、福建海线让售给日本一事咨呈。十二月十六日(一八九九、一、二七),大理寺少卿盛□□文称:查台湾淡水至福州川石山的海底电线,光绪二十一年九月曾向贵衙门禀报,并呈上拟定的六条办法,均有案可查。但事情过去三年,多次商议仍未妥善解决。该海线已由日本修理过三次,据其清单共花费日本金十一万八千多元;此前又称还需要八九万元修理费。无论如何,电局都很难筹措这笔巨款;即使赔偿日本的修理费,将海线赎回自行经营,又怎么能禁止日本另行铺设海线呢?因此,光绪二十四年十月初六日曾致函贵衙门商议:不如允许将这条旧海线售让给日本,援照电局与大东公司所订福州海线合同,只准把水线引到川石山海岸为止;不准在岸上设立电杆,也不准把线路引入川石山口以内,这样或许可以有所约束。况且电局此前奉命修造张家口至恰克图的电线,工程浩大,所募集的商股六十万元远远不够,势必将中途停办;得到这十万元售价,略作补助,便有希望赶紧造成,以符合中俄约定。现谨将拟定的合同条款先行呈请核定。本年十月二十二日,奉贵衙门电谕:‘台湾、福建海线售让日本,筹办得很妥。即照此办理’等因。适逢日本总领事小田切在湖北,于是遵照办理,将原拟及增改的条款全部仔细复核,缮写合同两份,于光绪二十四年十月二十四日在铁路汉局由双方画押盖印,各执一份作为凭据。现应将这份合同抄录一份,咨呈贵衙门,谨请查照备案。如日本驻华使臣来照会询问此事,也请按照此意答复办理。抄录清单。关于订立契约一事:大清国福建省福州府至大日本国台湾淡水口海中的电线,原来由中国电报公司创设。近年来,因为该线的一端位于台湾境内,两国多次商议,始终没有妥善解决。这条电线已经由日本政府修换三次,现在又损坏了半年之久,不能通报,对两国都没有利益。现由本督办与本署总领事议定,将这条电线让给日本政府,以免发生纠纷,并彰显两国和睦情谊。所有议定条款,列如下:第一款:台湾淡水口至福建省川石山海中的一条电线,自本约订立后,即归日本政府作为自己的产业。该电线的修理、截换等事务,全部由日本政府自行设法办理。今后依照中国电报总局与英国大东公司所订福州电线合同章程第一款,只准将水线头引到川石山海岸为止;并准许在川石山租用小屋一所,设置水线房安放线头,以传递海线电报,但仍不准在岸上设立电杆。水线以川石山为终点,也不得再引入川石山口以内,以明确界限。第二款:这条海底电线的价格议定为英洋十万元。日本驻沪总领事署应在订约后一个月内交付中国电报总局收清,不得拖延。并议定该线路此前由日本政府修换三次所花的费用,均与中国电报总局无关。第三款:中国电报总局与英国大东公司于光绪十年九月二十九日(公历一千八百八十四年十月二十九日)订有福州电线合同章程。这次议定的淡水口至川石山头海中电线应办事项,均照该章程办理,不得违背或延误。第四款:本约订立以前所有往来电报的费用,日本政府同意在一个月内如数付清。本约订立以后,川石山及南台的报价,应依中国电报总局与英国大东公司所订福州电线合同,每字收取英洋二分;全部按照电报原单及两公司的账簿核算,在福州每月结算一次,作为常规。以上议定的章程,本督办与本署总领事已经奉两国政府批准,照此办理。特此订立合同两份,双方画押盖印,各执一份作为凭据。并由大清国总理衙门与大日本国驻京大臣互相照会施行。——见《海防档》《丁、电线》(中)一四九八(二 ○一一页)。大理寺少卿盛宣怀咨请照会日本使臣,说明台湾、福建海线只能传递台湾电报,不得减价争夺利益。
十二月十七日(一八九九、一、二八),大理寺少堂盛□□文称:
光绪二十四年十一月十七日,将电报总局与日本总领事订定台湾淡水至福州川石山海线售让日本合同呈送贵衙门查核在案。
嗣据俄国兼丹国前署巴使来鄂述及日本电局与大北公司另有合同,内有「日本不得造线至中国地界,有碍大北海线利权」之语;故须由中国与日本电局商明不可跌价与大北争利。当即派令电局华参赞朱守宝奎面商日本驻沪总领事小田切万筹之助去后。旋接该领事函称:此事与英国大东关系稍重,业已商妥,必无力争乏理。丹商大北所虑者,有由敝国到外国之电报皆由闽台水线转达一事;虽然是大误也,本国台湾之电报实为纷繁,电到每迟,且多误字。是以台湾总督府极盼闽台水线修理速成,将来由台到敝国之电报多由该水线打到上海,由上海大北水线转到敝国;而由敝国到外国之电报,仍由大北电线转去。是以水线修理完工,与大北公司亦有利益,未必因此生争。总之,此次办理,实与两国大有裨益,而大东、大北亦均无受亏之处。仍请执事烛照情形,电请总理衙门从速照会施行,是所切望等因。十一月二十四日,复据大北、大东公司总办恒宁生电请咨明贵衙门照会日本公使:大意谓台闽水线虽归日本,祗能照原议传递台湾与各处往返电报;若传他项电报,须先由中国电局与两公司核准,以符中国前与他国所订约章等语。是大东、大北公司总办恒宁生所请一节,似恐日本由此海线减价争利起见。如果日本由此海线减价争利,于中国电局亦有所损,自应预为声明。除照会日本驻沪领事转告日本电局外,理合据情咨呈贵衙门,谨请查核照会日本矢使转致日本电局查照办理。
——见「海防档」「丁、电线」(中)一五○○(二○一四页)
给日本公使矢野文雄照知台闽海线仅能传递台湾电报不得减价争利
十二月二十三日(一八九九、二、三),给日本公使矢野文雄照会称:
光绪二十四年十二月十七日,准督办电报盛大臣咨称:『本年十一月十七日,将电报总局与日本领事订定台湾淡水至福州川石山海线售让日本合同呈送查核在案。嗣据俄国兼丹国前署巴使来鄂述及日本电局与大北公司另有合同,内有「日本不得造线至中国地界,有碍大北海线利权」之语;须由中国与日本电局商明,不可跌价与大北争利。当即派令电局委员面商日本驻沪总领事小田切万寿之助去后。旋接该领事函称:此事与英商大东关系稍重,业已商妥,必无力争之理。大北所虑者,有由敝国到外国之电报皆由闽台水线转达一事。然本国台湾电报纷繁,每多迟误。是以极盼闽台水线速成,将来由台到敝国电报多由该水线打到上海,由上海大北水线转到敝国;而由敝国到外国电报,仍由大北电线转去。是水线修理完工,与大北公司亦有利益,未必因此生争。总之,此次办法实与两国有益,大东、大北亦均无受亏之处。十一月二十四日,复据大北、大东公司总办恒宁生电称:台闽水线虽归日本,祗能照原议传递台湾与各处往返电报;若传他项电报,须先由中国电局与两公司核准,以符中国前与他国所订约章各等语。该公司总办所请一节,似恐日本由此海线减价争利起见。如日本由此海线减价争利,于中国电局亦有所损,自应预为声明。除照会日本驻沪总领事转告日本电局外,应请查核转达』等因前来。相应照会贵大臣转致贵国电局查照办理可也。
——见「海防档」「丁、电线」(中)一五○三(二○一九页)
光绪二十五年(一八九九)
督办电报京卿盛宣怀咨报日允台闽海线于一八八二年凭书期限内(即至一九一二年)不传递他项电报
二月十二日(三、二三),督办电报京卿盛□□文称:
译十二月十七日(一八九九、一、二八),大理寺少卿盛□□文称:光绪二十四年十一月十七日,已经将电报总局与日本总领事订定的台湾淡水至福州川石山海线售让日本合同,呈送贵衙门查核备案。后来据俄国兼丹国前署巴使来湖北时说,日本电局与大北公司另有合同,其中有‘日本不得铺设线路到中国地界,以免妨碍大北海线的利益’的话;因此必须由中国与日本电局商定,不得降低价格与大北公司争夺利益。当即派电局华籍参赞朱守宝奎去与日本驻沪总领事小田切万筹之助面谈。不久接到该领事来函说:此事与英国大东公司的关系较为重要,已经商妥,当然没有理由争执。丹商大北公司所担心的是,所有从我国到外国的电报都由闽台水线转递。其实这是很大的误解,我国台湾的电报本来十分繁多,电报到达常常迟延,而且错字很多。因此台湾总督府非常希望闽台水线尽快修好,将来从台湾到我国的电报,多由这条水线发到上海,再由上海的大北水线转到我国;而从我国到外国的电报,仍由大北电线转递。所以水线修理完工,对大北公司也有利益,未必会因此发生争端。总之,这次办理实在对两国都有很大好处,大东、大北两家公司也都不会受到损失。仍请贵办事官明察这一情形,电请总理衙门迅速照会施行,这是所切望的事。十一月二十四日,又据大北、大东公司总办恒宁生来电,请咨明贵衙门照会日本公使,大意是说:台湾、福建水线虽然归日本所有,但只能按照原议传递台湾与各处之间往返的电报;如果传递其他电报,必须先由中国电局与两家公司核准,以符合中国此前与他国订立的约章。大东、大北公司总办恒宁生提出这一请求,似乎是担心日本利用这条海线降低价格、争夺利益。如果日本利用这条海线减价争利,中国电局也会受到损失,自应预先声明。除照会日本驻沪领事转告日本电局外,现据实咨呈贵衙门,谨请查核,并照会日本使臣转告日本电局查照办理。——见《海防档》《丁、电线》(中)一五 ○ ○(二 ○一四页)。致日本公使矢野文雄,说明台湾、福建海线只能传递台湾电报,不得减价争利。十二月二十三日(一八九九、二、三),致日本公使矢野文雄照会称:光绪二十四年十二月十七日,收到督办电报盛大臣的咨文,称:‘本年十一月十七日,已经将电报总局与日本领事订定的台湾淡水至福州川石山海线售让日本合同呈送查核备案。后来据俄国兼丹国前署巴使来湖北时说,日本电局与大北公司另有合同,其中有“日本不得铺设线路到中国地界,以免妨碍大北海线的利益”的话;必须由中国与日本电局商定,不得降低价格与大北争利。当即派电局委员去与日本驻沪总领事小田切万寿之助面谈。不久接到该领事来函说:此事与英国大东公司的关系较为重要,已经商妥,当然没有理由争执。大北公司所担心的是,所有从我国到外国的电报都由闽台水线转递。但我国台湾的电报繁多,经常迟误。因此非常希望闽台水线尽快修好,将来从台湾到我国的电报多由该水线发到上海,再由上海的大北水线转到我国;而从我国到外国的电报,仍由大北电线转递。所以水线修好,对大北公司也有利益,未必会因此发生争端。总之,这次办法实际上对两国都有好处,大东、大北两家公司也都不会受到损失。十一月二十四日,又据大北、大东公司总办恒宁生来电称:台湾、福建水线虽然归日本所有,但只能按照原议传递台湾与各处之间往返的电报;如果传递其他电报,必须先由中国电局与两家公司商议,以符合中国此前与他国订立的约章。该公司总办提出这一请求,似乎是担心日本利用这条海线降低价格、争夺利益。如果日本利用这条海线减价争利,中国电局也会受到损失,自应预先声明。除照会日本驻沪总领事转告日本电局外,现请查核转达。’现特照会贵大臣,请转告贵国电局查照办理。——见《海防档》《丁、电线》(中)一五 ○三(二 ○一九页)。光绪二十五年(一八九九)。督办电报京卿盛宣怀咨报:日本同意在一八八二年凭书规定的期限内(即至一九一二年)不传递其他电报。二月十二日(三、二三),督办电报京卿盛□□文称:
窃于光绪二十五年正月十五日,据日本驻沪署总领事官小田切照复称:『照得台湾淡水至福州川石山海线一节,本年一月中浣贵处参赞朱守宝奎来署面交贵督办电报内开:「昨总署接俄使函称:台闽海线售与日本,若不按照二十二年中、俄所立合同一体办理,则大北公司必受大亏。应请设法,以保该公司利益等语。台闽水线虽归贵国,祗能,原议传递台湾与各处来往电报」等因。又于本月上浣接准贵督办光绪二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照称:「据大北、大东公司总办恒宁生电请咨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照会贵国驻京大臣:大意谓台闽水线虽归贵国,祗能照原议传递台湾与各处往返电报;若传他项电报,须先由中国电局与两公司商议,以符中国与他国所订约章」等语。是大东、大北公司总办恒宁生所请一节,似恐贵国由此海线减价争利起见。如果由此海线减价争利,于中国电局亦有所损;自当预为声明」等因。准此,本署总领事当即将前开各节,禀请外部大臣核示遵办。现奉札开:「接准邮电部大臣咨开:前于明治二十九年十月本部通信局总办照复大北公司,称明公历一千八百八十二年所付凭书内定期限未满之间,即至公历一千九百十二年十二月,台闽水线只行传递台、澎与各处往返电报,断不传递他项电报等语;所有台闽水线虽归本国政府之业,该凭书所载期限未满之间,仍照原议只行传递台、澎与各处往返电报,并不传递他项电报。惟本国至上海之间大北水线有事不通之时,即不得援以为例等因。为此,札饬驻沪署总领事。札到该署总领事,即应照会督办电报事宜盛查照」等因。奉此,相应照复贵督办,烦为查照可也』等情。据此,相应备文咨呈。为此,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谨请查核备案施行。
——见「海防档」「丁、电线」(下)一五二二(二○五四页)
督办电报京卿盛宣怀咨呈与大北公司订立增改保护权益密约合同
二月十二日(三、二三),京卿盛宣怀文称:
窃查电报总局与大北水线公司于光绪二十三年四月十二日(即公历一千八百九十七年五月十三号)订立电报合同,呈送贵衙门鉴核在案。光绪二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接奉贵衙门艳电开:『顷俄使函称:台闽海线售与日本,若不按照二十三年中、俄所立合同一律办理注明,则大北海线公司必受大亏。应设何法以保该公司利益?请见复等语。应如何设法?希查酌电复』等因;遵即派令电报总局华参赞直隶候补知府朱宝奎与大北公司驻沪总办恒宁生商办去后。即据恒宁生拟订密约总纲,经本京堂再四磋磨,其约中大意,谓合同期内,一概不准他人在中国沿海一带地方或在中国洲岛各处安设电报水线,引登岸上;或将该水线与中国电线相接、或另设法传递各报,以致与中国电报局暨水线公司现在所有电线争夺生意利权。惟前中国国家内地各处置设水线非与订约各造争利者,不在此例。而福州、台湾水线既归日本,自不应阻其台湾与各处来往电报。此外所有电报,非经中国电报局与大北公司允准,该水线不得传递。此续条所议,应由贵衙门、俄、丹国驻京大臣核准等语。即于光绪二十四年十一月三十日摘录全稿,电请贵衙门核示。十二月初二日奉电谕:『恒宁生订约事,酌定』等因。即于十二月十八日,彼此签字。正在呈送合同,乃据恒宁生接俄使电称:应添入「旅顺可与不论何处俄线相接」;似系暗指东三省铁路陆线。经本京堂不允所请,由恒宁生与俄使再四电商,改添「中国电报局、大北公司亦不得以此例,此挡由旅顺口安设水线与俄电线相接」字样。据恒宁生声称,似此祗准由旅顺通水线至珲春,工本较重,未必能成;且俄如必要设此水线,中国亦难阻挡,自可允其列入,究有限制。所添字句,英、丹合约内不入,可勿虑他国援引等语。正月十五日,详晰电请贵衙门钧示。奉电谕:『酌量妥办』等因。现经恒宁生催促签约,以免他国阻挠;当于正月二十五日将所订续约三分,在上海电报总局会同画押,分送核准各执。兹谨照缮汉文合同清折一扣,呈请贵衙门俯赐鉴核,密存备案。除咨送北洋大臣外,须至咨者。
照录合同
谨将光绪二十五年正月二十五日电报局与大北公司续订电报合同章程一条,录呈钧鉴。
前于一千八百九十七年五月十三号,中国电报局与大北水线公司曾经会订电报合同。兹互相续议后开章程一条,彼此允照办理。中国电报局由督办盛主政,大北水线公司由驻中国、日本总办恒宁生主政,授有全权。所议续条列下:
译我于光绪二十五年正月十五日收到日本驻沪署总领事官小田切的照复,称:‘关于台湾淡水至福州川石山海线一事,本年一月中旬贵处参赞朱守宝奎到本署,面交贵督办电报,内称:“昨日总署收到俄使来函说:台湾、福建海线售给日本,如果不按照二十二年中俄所订合同一体办理,大北公司必定受到很大损失。应请设法保护该公司利益。”台湾、福建水线虽然归贵国所有,但只能按照原议传递台湾与各处往返的电报。’又于本月上旬收到贵督办光绪二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照会,称:‘据大北、大东公司总办恒宁生来电,请咨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照会贵国驻京大臣,大意是说:台湾、福建水线虽然归贵国所有,但只能按照原议传递台湾与各处往返的电报;如果传递其他电报,必须先由中国电局与两家公司商议,以符合中国与他国所订约章。’大东、大北公司总办恒宁生提出这一要求,似乎是担心贵国利用这条海线降低价格、争夺利益。如果利用这条海线减价争利,中国电局也会受到损失,自应预先声明。’据此,本署总领事立即将上述各节禀请外部大臣核示办理。现奉札文称:‘收到邮电部大臣咨文:此前明治二十九年十月,本部通信局总办答复大北公司,说明公历一千八百八十二年所订凭书规定的期限未满以前,即至公历一千九百十二年十二月,台湾、福建水线只传递台湾、澎湖与各处之间的往返电报,绝不传递其他电报。台湾、福建水线虽然归本国政府所有,但在该凭书所载期限未满以前,仍照原议只传递台湾、澎湖与各处往返电报,不传递其他电报。只是本国至上海之间的大北水线发生故障、不能通报时,不得援引此例。为此札饬驻沪署总领事。札文到达该署总领事后,即应照会督办电报事务的盛大臣查照。’奉到此札,现相应答复贵督办,烦请查照。’据此,现备文咨呈。为此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谨请查核备案施行。——见《海防档》《丁、电线》(下)一五二二(二 ○五四页)。督办电报京卿盛宣怀咨呈:与大北公司订立增改条款,以密约保护其权益。二月十二日(三、二三),京卿盛宣怀文称:查电报总局与大北水线公司于光绪二十三年四月十二日(即公历一千八百九十七年五月十三日)订立电报合同,已经呈送贵衙门鉴核备案。光绪二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接到贵衙门艳电称:‘俄使来函说:台湾、福建海线售给日本,如果不按照二十三年中俄所订合同一律办理并加以注明,大北海线公司必定受到很大损失。应当设法保护该公司利益,请答复。应如何设法,请查酌后电复。’遵即派电报总局华籍参赞、直隶候补知府朱宝奎与大北公司驻沪总办恒宁生商议办理。随即据恒宁生拟定的密约总纲,经本京堂反复磋商,约中大意是:在合同期限内,一律不准他人在中国沿海一带地方或中国各洲岛各处设置电报水线并引到岸上;或将该水线与中国电线连接,或另设方法传递各种电报,以致与中国电报局以及水线公司现有的电线争夺业务和利益。但此前中国国家在内地各处设置水线,如不与订约各方争夺利益,不在此例。福州、台湾水线既然已经归日本所有,自然不应阻止其传递台湾与各处之间的往来电报。除此以外的电报,未经中国电报局与大北公司许可,该水线不得传递。这项续订条款,应由贵衙门、俄国及丹国驻京大臣核准。于是于光绪二十四年十一月三十日摘录全文,电请贵衙门核示。十二月初二日奉电谕:‘恒宁生订约一事,酌情确定。’于是十二月十八日双方签字。正要呈送合同时,又据恒宁生收到俄使来电,要求加入‘旅顺可以同任何地方的俄国线路相接’一语,似乎暗指东三省铁路陆线。本京堂不批准此项请求,恒宁生便与俄使反复电商,改加‘中国电报局、大北公司也不得援引此例阻挡由旅顺口铺设水线与俄国电线相接’的字样。据恒宁生声称,像这样只准由旅顺通过水线通到珲春,成本较高,未必能够建成;而且俄国如果一定要铺设这条水线,中国也难以阻挡,因此可以允许列入,毕竟有所限制。所增加的字句,英国、丹国合同中没有,不必担心其他国家援引。正月十五日,详细电请贵衙门指示。奉电谕:‘酌量妥善办理。’现在恒宁生催促签约,以免其他国家阻挠;应于正月二十五日将所订续约三份,在上海电报总局共同画押,分别送交核准,各自执存一份。现谨照样缮写汉文合同清折一份,呈请贵衙门俯赐鉴核,秘密存档备案。除咨送北洋大臣外,专此咨呈。抄录合同。谨将光绪二十五年正月二十五日电报局与大北公司续订的电报合同章程一条,抄录呈请鉴阅。此前在一千八百九十七年五月十三日,中国电报局与大北水线公司曾经共同订立电报合同。现双方续行商议,订立以下一条章程,彼此同意照此办理。中国电报局由督办盛主政,大北水线公司由驻中国、日本总办恒宁生主政,均授有全权。所议续订条款如下:
兹为保护中国电报局与大北水线公司利益起见,除中国电报局与大北水线公司允准外,自订合同日起、至一千九百一十年十二月三十一号止,期内一概不准他人在中国沿海一带地方或在中国洲岛各处安设电报水线,引登岸上;或将该水线与中国电线相接、或另设法传递各报,以致与中国电报局暨水线公司现在所有电线争夺生意利权。惟若中国国家内地各处置设水线非与订约各造争利者,不在此例;中国电报局、大北公司亦不得以此例阻挡由旅顺口安设水线与俄电线相接,专传俄国与旅顺口往返电报。至福州、台湾水线既归日本,自不应阻其台湾与各处来往电报。此外所有电报,非经中国电报局与水线公司允准,该水线不得传递。此续条所议,应由总理各国事衙门、俄、丹国驻京大臣核准。
光绪二十五年正月二十五日(即公历一千八百九十九年三月六号),在上海缮就华、英两国文字各三分,核对无误。
——见「海防档」「丁、电线」(下)一五二四(二○五六页)
督办电报京卿盛宣怀咨呈与大东、大北公司订立保护权益密约合同
二月十二日(三、二三),督办电报京卿盛宣怀文称:
窃查电报总局与英、丹两国大东、大北水线公司于光绪二十二年六月初一日(即公历一千八百九十六年七月十一号)订立电报合同,呈送贵衙门鉴核在案。光绪二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接奉贵衙门艳电开:『顷俄使函称:台闽海线售与日本,若不按照二十二年中俄所立合同一律办理注明,则大北海线公司必受大亏。应设何法以保该公司利益?请见复等语。应如何设法?希查酌电复』等因。查东、北水线两公司所虑美国现得擅香山、小吕宋,恐其另造水线至东方,由日本以通中国,夺其利益。而在电报总局亦深虑他国专设水线至中国沿海口岸,尤为中国大患。正可乘此俄、英、丹三国愿保其海线利益订立密约,藉图牵制。因即派令电报总局华参赞直隶候补知府朱宝奎与大东、北公司驻沪总办恒宁生商办去后。即据恒宁生拟订密约总纲,经本京堂再四磋磨,其约中大意,谓合同期内,一概不准他人在中国沿海一带地方或在中国洲岛各处安设电报水线,引登岸上;或将该水线与中国电线相接、或另设法传递各报,以致与中国电报局暨水线公司现在所有电线争夺生意利权。惟前中国国家内地各处置设水线非与订约各造争利者,不在此例。而福州、台湾水线既归日本,自不应阻其台湾与各处来往电报。此外所有电报,非经中国电报局与大东、北公司允准,该水线不得传递。此续条所议,应由贵衙门、英、俄、丹国驻京大臣核准等语。即于光绪二十四年十一月三十日摘录全稿,电请贵衙门查核。十二月初二日奉电谕:『恒宁生订约事,酌定』等因。复经恒宁生催促签约,以免他国阻挠;当于十二月十八日将所订续约三分,会同画押,分送核准各执。兹谨照缮汉文合同清折一扣,呈请贵衙门俯赐鉴核,密存备案。除咨送北洋大臣外,须至咨呈者。
照录清折
谨将光绪二十四年十二月十八日电报局与大东、北两水线公司续订电报合同章程一条,录呈钧鉴。
前于一千八百九十六年七月十一号,中国电报局与大东、北两水线公司曾经会订电报合同。兹互相续议后开章程一条,彼此允照办理。中国电报局由督办盛主政,大东、北两水线公司由驻中国、日本总办恒宁生主政,授有全权。所议续条列下:
兹为保护中国电报局与大东、北两水线公司起见,除中国电报局与大东、北两水线公司允准外,自订合同日起、至一千九百一十年十二月三十一号止,期内一概不准他人在中国沿海一带地方或在中国洲岛各处安设电报水线,引登岸上;或将该水线与中国电线相接、或另设法传递各报,以致与中国电报局暨大东、北两水线公司现在所有电线争夺生意利权。惟若中国国家内地各处置设水线非与订约各造争利者,不在此例。而福州、台湾水线既归日本,自不应阻其台湾与各处来往电报。此外所有电报,非经中国电报局与大东、北两水线公司允准,该水线不得传递。此续条所议,应由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俄、英、丹国驻京大臣核准。
光绪二十四年十二月十八日(即公历一千八百九十九年正月二十九号),在上海缮就华、英两国文字各三分,核对无误。
——见「海防档」「丁、电线」(下)一五二五(二○五八页)
俄国公使格尔思函询电局与大北公司所订保全利益续定合同签押时间
四月初五日(五、一四),俄国公使格尔思函称:
译为保护中国电报局与大北水线公司的利益,除非得到中国电报局与大北水线公司的许可,自订立合同之日起至一千九百一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一律不准他人在中国沿海一带地方或中国各洲岛设置电报水线并引到岸上;也不准将该水线与中国电线相接,或另想办法传递各种电报,以免与中国电报局及水线公司现有的电线争夺业务和利益。但中国国家在内地各处设置水线,如不与订约各方争夺利益,不在此例。中国电报局、大北公司也不得援引此例,阻挡由旅顺口设置水线与俄国电线相接,专门传递俄国与旅顺口之间的往返电报。福州、台湾水线既然归日本所有,自然不应阻止其传递台湾与各处之间的往来电报。除此以外的电报,未经中国电报局与水线公司许可,该水线不得传递。本续订条款应由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俄国和丹国驻京大臣核准。光绪二十五年正月二十五日(即公历一千八百九十九年三月六日),在上海缮写成中文、英文两种文字各三份,核对无误。——见《海防档》《丁、电线》(下)一五二四(二 ○五六页)。督办电报京卿盛宣怀咨呈:与大东、大北公司订立保护权益的密约合同。二月十二日(三、二三),督办电报京卿盛宣怀文称:查电报总局与英国、丹国的大东、大北水线公司于光绪二十二年六月初一日(即公历一千八百九十六年七月十一日)订立电报合同,已经呈送贵衙门鉴核备案。光绪二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接到贵衙门艳电称:‘俄使来函说:台湾、福建海线售给日本,如果不按照二十二年中俄所订合同一律办理并注明,大北海线公司必定受到很大损失。应当设法保护该公司利益,请答复。应如何设法,请查酌后电复。’查东、北两家水线公司所担心的是,美国现在取得香山、小吕宋,恐怕还会铺设水线到东方,经由日本通往中国,夺取两公司的利益。电报总局也深为担心他国专门铺设水线到中国沿海口岸,这尤其是中国的大患。正好可以乘俄、英、丹三国愿意保护其海线利益的机会订立密约,借此加以牵制。于是派电报总局华籍参赞、直隶候补知府朱宝奎与大东、大北公司驻沪总办恒宁生商议办理。随即据恒宁生拟定的密约总纲,经本京堂反复磋商,约中大意是:在合同期限内,一律不准他人在中国沿海一带地方或中国各洲岛设置电报水线并引到岸上;也不准将该水线与中国电线相接,或另想办法传递各种电报,以免与中国电报局及水线公司现有的电线争夺业务和利益。但此前中国国家在内地各处设置水线,如不与订约各方争夺利益,不在此例。福州、台湾水线既然归日本所有,自然不应阻止其传递台湾与各处之间的往来电报。除此以外的电报,未经中国电报局与大东、大北公司许可,该水线不得传递。本续订条款应由贵衙门、英国、俄国、丹国驻京大臣核准。于是于光绪二十四年十一月三十日摘录全文,电请贵衙门查核。十二月初二日奉电谕:‘恒宁生订约一事,酌情确定。’恒宁生又催促签约,以免其他国家阻挠;于是十二月十八日将所订续约三份共同画押,分别送交核准,各自执存一份。现谨照样缮写汉文合同清折一份,呈请贵衙门俯赐鉴核,秘密存档备案。除咨送北洋大臣外,专此咨呈。抄录清折。谨将光绪二十四年十二月十八日电报局与大东、大北两家水线公司续订的电报合同章程一条,抄录呈请鉴阅。此前在一千八百九十六年七月十一日,中国电报局与大东、大北两家水线公司曾经共同订立电报合同。现双方续行商议,订立以下一条章程,彼此同意照此办理。中国电报局由督办盛主政,大东、大北两家水线公司由驻中国、日本总办恒宁生主政,均授有全权。所议续订条款如下:为保护中国电报局与大东、大北两家水线公司的利益,除非得到中国电报局与大东、大北两家水线公司的许可,自订立合同之日起至一千九百一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一律不准他人在中国沿海一带地方或中国各洲岛设置电报水线并引到岸上;也不准将该水线与中国电线相接,或另想办法传递各种电报,以免与中国电报局及大东、大北两家水线公司现有的电线争夺业务和利益。但中国国家在内地各处设置水线,如不与订约各方争夺利益,不在此例。福州、台湾水线既然归日本所有,自然不应阻止其传递台湾与各处之间的往来电报。除此以外的电报,未经中国电报局与大东、大北两家水线公司许可,该水线不得传递。本续订条款应由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及俄国、英国、丹国驻京大臣核准。光绪二十四年十二月十八日(即公历一千八百九十九年正月二十九日),在上海缮写成中文、英文两种文字各三份,核对无误。——见《海防档》《丁、电线》(下)一五二五(二 ○五八页)。俄国公使格尔思来函询问电局与大北公司订立的保护利益续订合同何时签押。四月初五日(五、一四),俄国公使格尔思函称:
福州、台湾海线因卖与日本,大北海线公司如何保以不受其亏之处?曾于上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函询在案。旋于十二月初三日接准函复:『中国电线向归盛大臣督办,其如何保全该公司利益?应由该大臣酌定。除已咨行该大臣,俟复到再行知照』等因。自彼时该大臣与大北公司总办何泥生在沪已签合同,系为该公司于光绪二十三年经本处与中国所定合同之续合同也。此合同之文,自必早经盛大臣移送贵署矣。以本人臣所见,速行该合同甚要。盖此合同既保全大北海线公司利益,而于中国论政策、论财力,亦有裨益。自欲终行此合同,仅须贵处与本大臣以代办丹国事务大臣签押。是以烦请贵王大臣将此合同按照光绪二十三年同类合同成案,拟于何时签押之处?即希见复是望。
此布。顺颂日祉。
——见「海防档」「丁、电线」(下)一五四六(二○七九页)
致俄国公使格尔思函复电局与大北公司所订保全利益合同无须再行画押即希送署盖印
四月十一日(五、二○),致俄国公使格□□函称:
前准函称:『台湾海线卖与日本,大北海线公司如何保不受亏之处?盛大臣已与该公司总办在沪签定合同,烦请将此合同定期画押等因。又准贵馆柯翻译送来盛大臣与大北水线公司订立合同一本;据云尚有二分,俟本衙门定有画押之期,一并送来等语。查此次合同,既经盛大臣与大北水线公司总办会订签押,本衙门已核明照准,无须再行画押。即希将贵馆所存合同二分送至本署,当与前送之一分一并盖印可也。
此泐。顺颂日祉。
——见「海防档」「丁、电线」(下)一五五○(二○八六页)
俄国公使格尔思函送电局与大北公司所订保全利益续定合同请盖印为凭
四月十四日(五、二三),俄国公使格尔思函称:
本月十一日接准来函内称:『盛大臣与大北海线公司总办续立合同,既经该大臣总办签押,本衙门亦核明照准,无庸再行画押。即希将贵馆所存合同二分送至本署,与前送之一分一并盖印』等因前来。贵署于盛大人与总办恒宁生在上海签押续定合同照准之言,业已备悉。兹将该合同二分如示函送,以便盖印为凭可也。
顺颂日祉。
——见「海防档」「丁、电线」(下)一五五四(二○八九页)
光绪二十六年(一九○○)
京卿盛宣怀函复日使索阅前定水线章程俟与大行公司商妥后摘删呈送
二月十三日(三、一三),京卿盛宣怀函称:
两奉惠函,敬悉一一。中国电局与大北公司所定水线章程,前经大北切嘱勿使各国阅看。日前日本使署楢原来寓索阅,弟以行箧未带复之。昨日奉示后,即已电商大北公司如何摘录给阅?尚无复电。顷又电催,一俟复到,即当摘删妥协,呈送钧署转给可也。
肃复。敬请勋安不一。
——见「海防档」「丁、电线」(下)一六四九(二一七九页)
京卿盛宣怀函陈日使索阅水线章程已请就近向恒宁生取阅
二月十四日(三、一四),京卿盛宣怀函称:
昨复寸函,计登签掌。今日輶原陈政来晤,弟已告知中国与大北所订合同,钧署并无底本;日前署中来函转索,敝处现已电令上海取寄。惟此合同,从前丹国说明不能给他人阅看;如要取阅,须彼此知会。目下大北总办恒宁生现驻日本,应请西大臣电复贵国,就近向恒宁生取阅,最为妥速等语。谨特奉闻,如前途再赴尊处索看,请即推至敝处可也。
专布。敬请台安。
——见「海防档」「丁、电线」(下)一六五○(二一七九页)
附大事年表
咸丰十年(庚申)
十二月十日(一八六一、一、二○)
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同治五年(丙寅)
六月三日(一八六六、七、一四)
准闽浙总督左宗棠请,在福建设局试造轮船。
十月十三日(一一、一九)
派沈葆桢总理船政,并准专折奏事。
同治六年(丁卯)
六月十七日(一八六七、七、一八)
沈葆桢视事。
同治九年(庚午)
正月五日(一八七○、二、四)
「湄云」轮船载采办京米委员赴台购粮。
正月六日(二、七)
「湄云」轮船抵淡水。
四月十三日(五、一三)
英商大东公司与丹商大北公司订立联线合同,划分华境南北海面设立电线界限。
四月十五日(五、一五)
闽浙总督英桂呈报闽省购买「五云车」轮船改名「海东云」赴台巡缉。
同治十一年(壬申)
七月十日(一八七二、八、一三)
「湄云」轮船由闽起椗赴台湾奎笼(鸡笼)装储煤斤。
七月十六日(八、一九)
「湄云」轮船由台驶赴上海。
同治十三年(甲戌)
四月十六日(一八七四、五、三一)
闽厂养船经费统并入台防项下,各船薪粮亦归入台防项下支销。
五月一日(六、一四)
福州将军文煜等会奏准设福厦及厦台陆海电线。
六月
丹商大北公司在福州至闽江口罗星塔设立电线。
光绪元年(乙亥)
七月二十日(一八七五、八、二○)
「元凯」轮船驶抵台湾安平载沈葆桢内渡。
译福州、台湾海线售给日本以后,大北海线公司如何保证不受损失一事,已于去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来函询问并有案可查。不久于十二月初三日收到复函:‘中国电线一向由盛大臣督办,如何保护该公司利益,应由该大臣酌定。除已咨行该大臣外,待收到答复后再行通知。’自那时以来,该大臣与大北公司总办何泥生已经在上海签订合同,这是续接本处与中国于光绪二十三年所订合同的合同。该合同文本想必盛大臣早已转送贵署了。依本人看来,应迅速实行该合同。因为这项合同既能保护大北海线公司的利益,对于中国而言,无论从政策还是财力方面,也都有帮助。若要最终实施此合同,只需贵处与本人以代办丹国事务大臣的身份签押即可。因此烦请贵王大臣按照光绪二十三年同类合同的成案,告知计划何时签押此合同;敬请答复。专此奉告。顺祝日安。——见《海防档》《丁、电线》(下)一五四六(二 ○七九页)。致俄国公使格尔思函复:电局与大北公司所订的保护利益合同无需再次画押,请将合同送署盖印。四月十一日(五、二 ○),致俄国公使格□□函称:此前收到来函称:‘台湾海线售给日本后,大北海线公司如何保证不受损失?盛大臣已经与该公司总办在上海签订合同,烦请确定日期画押。又收到贵馆柯翻译送来的盛大臣与大北水线公司订立的合同一份,据说尚有两份,待本衙门确定画押日期后,一并送来。’查此次合同既然已经由盛大臣与大北水线公司总办共同订立并签押,本衙门已经核明批准,无须再次画押。请将贵馆保存的合同两份送到本署,与此前送来的一份一并盖印即可。专此奉复。顺祝日安。——见《海防档》《丁、电线》(下)一五五 ○(二 ○八六页)。俄国公使格尔思来函送交电局与大北公司所订的保护利益续订合同,请盖印作为凭据。四月十四日(五、二三),俄国公使格尔思函称:本月十一日收到来函,称:‘盛大臣与大北海线公司总办续订的合同,既然已经由盛大臣和总办签押,本衙门也已经核明批准,无需再次画押。请将贵馆保存的合同两份送到本署,与此前送来的一份一并盖印。’贵署关于批准盛大臣与总办恒宁生在上海签押的续订合同一事,我已经完全知悉。现将该合同两份按来函所示送上,以便盖印作为凭据。顺祝日安。——见《海防档》《丁、电线》(下)一五五四(二 ○八九页)。光绪二十六年(一九 ○ ○)。京卿盛宣怀函复日本使臣索要查阅此前订立的水线章程,待与大东公司商妥后删节抄送。二月十三日(三、一三),京卿盛宣怀函称:两次收到您的来函,内容都已敬悉。中国电局与大北公司订立的水线章程,过去大北公司曾特别嘱咐不要让各国查阅。前几天日本使署楢原到我的住处索要查阅,我以行李中没有携带为由答复。昨天接到指示后,已经发电与大北公司商议应如何摘录供其查阅,但还没有收到回电。刚才又发电催促,等回电一到,立即删节妥当,呈送贵署转交即可。谨此答复,敬请安好,恕不一一。——见《海防档》《丁、电线》(下)一六四九(二一七九页)。京卿盛宣怀函称:日本使臣索阅水线章程一事,已请就近向恒宁生取阅。二月十四日(三、一四),京卿盛宣怀函称:昨天回复您的短信,想来已经收到。今天楢原陈政来会见,我已经告诉他:中国与大北公司订立的合同,贵署并没有底本;前几天贵署来函转请索取,我这里已经发电让上海取来寄送。只是这份合同,过去丹国方面说明不能给别人查阅;如果要查阅,必须由双方互相通知。眼下大北公司总办恒宁生正驻在日本,应请西大臣发电回复贵国,就近向恒宁生取阅,这样最妥当迅速。谨特奉告;如果以后再到贵处索看,请立即推到我这里即可。专此奉告,敬请安好。——见《海防档》《丁、电线》(下)一六五 ○(二一七九页)。附:大事年表。咸丰十年(庚申)。十二月十日(一八六一、一、二 ○)。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同治五年(丙寅)。六月三日(一八六六、七、一四)。批准闽浙总督左宗棠的请求,在福建设局试造轮船。十月十三日(一一、一九)。派沈葆桢总理船政,并准许其专折奏事。同治六年(丁卯)。六月十七日(一八六七、七、一八) 沈葆桢就任并开始办公。同治九年(庚午) 正月五日(一八七 ○、二、四) “湄云”轮船载运负责采办京米的委员前往台湾购买粮食。正月六日(二、七) “湄云”轮船抵达淡水。四月十三日(五、一三) 英国商人大东公司与丹麦商人大北公司订立联线合同,划分中国境内南北海面的电线界限。四月十五日(五、一五) 闽浙总督英桂呈报,福建省购买“五云车”轮船,改名为“海东云”,前往台湾巡查缉捕。同治十一年(壬申) 七月十日(一八七二、八、一三) “湄云”轮船从福建起锚,前往台湾奎笼(鸡笼)装载储备煤炭。七月十六日(八、一九) “湄云”轮船从台湾驶往上海。同治十三年(甲戌) 四月十六日(一八七四、五、三一) 福建船厂的养船经费全部并入台湾防务经费,各船的薪饷和粮食也归入台湾防务经费项下支出。五月一日(六、一四) 福州将军文煜等人会同上奏,获准设置福州至厦门以及厦门至台湾的陆海电线。六月 丹麦商人大北公司在福州至闽江口罗星塔之间设置电线。光绪元年(乙亥) 七月二十日(一八七五、八、二 ○) “元凯”轮船驶抵台湾安平,搭载沈葆桢返回内地。
七月二十二日(八、二二)
沈葆桢由台乘「元凯」轮船返闽寄椗澎湖。
七月二十三日(八、二三)
沈葆桢登岸查阅澎湖炮台后起椗返闽。
七月二十六日(八、二六)
福建通商局与大北公司订立福州马尾电线买归官办及代办该线电报事务合同。
八月二十八日(九、二七)
命丁日昌督办船政。
十月十二日(一一、九)
丁日昌接篆视事。
光绪二年(丙子)
二月二十五日(一八七六、三、二○)
福建通商局与大北公司签订收买福厦电线新约。
三月七日(四、一)
命吴赞诚以三品京堂候补督办福建船政事宜。
五月一日(五、二三)
吴赞诚接篆视事。
福厦电线交收完竣。
光绪三年(丁丑)
三月二十五日(一八七七、五、八)
福建巡抚丁日昌因病赏假一月,台湾防务着吴赞诚暂行接办。
五月二十二日(七、二)
「福星」轮船转运军米在苏澳遭遇台飓搁浅。
五月二十五日(七、五)
吴赞诚乘「海镜」轮船赴台。
光绪四年(戊寅)
二月九日(一八七八、三、一二)
「登瀛洲」兵轮由台开驶回沪,候遣赴津转运粮米。
光绪五年(己卯)
九月八日(一八七九、一○、二二)
准吴赞诚开去船政差使,派黎兆棠督办福建船政事宜。
光绪六年(庚辰)
二月二十一日(一八八○、三、三一)
黎兆棠接篆视事。
光绪七年(辛已)
五月十一日(一八八一、六、七)
北洋大臣李鸿章批准与大北公司议定海线联系办法。
闰七月十八日(九、一一)
福建巡抚岑毓英商准黎兆棠拨派「琛航」、「永保」二轮往来台闽渡送官兵文报,并准顺搭客货。
闰七月二十四日(九、一七)
「永保」轮船由福州驶抵基隆,搭客数十名。
八月四日(九、二六)
署理淡水关税务司贺璧理函沪尾关监督,请将「永保」轮船照商轮进口章程由新关查验。
十月二十五日(一二、一六)
总税务司赫德函请另订官轮、兵轮附搭客货章程。
十二月五日(一八八二、一、二四)
总署奏准「琛航」、「永保」二船附搭客货仍应赴新关完税候验。
光绪九年(癸未)
二月十七日(一八八三、三、二五)
黎兆棠开去督办福建船政差使,赏给张梦元三品卿衔督办福建船政事宜。
四月三日(五、九)
张梦元接篆视事。
九月九日(一○、九)
派翰林院侍读学士何汝璋接办船政。
十二月一日(一、二九)
何汝璋接篆视事。
光绪十年(甲申)
七月六日(一八八四、八、二七)
下诏对法宣战。
光绪十一年(乙酉)
四月二十七日(一八八五、六、九)
中法和议成。
六月
福建巡抚刘铭传设立机器局于台北府。
九月五日(一○、一二)
设立海军衙门。
十月二十五日(一二、一)
刘铭传购买「威利」轮船换挂「龙旗」,供台差用。
光绪十二年(丙戌)
二月
台湾机器局厂房竣工。
二月十八日(一八八六、三、二三)
刘铭传呈请「威利」官轮搭客收费毋庸由洋关派人查验。
二月二十四日(三、二九)
总署奏准「威利」官轮搭客收费仍应由洋关派人查验。
五月二十五日(六、二六)
台北通商委员李彤恩与上海德商泰来洋行议定安设台北(基隆、沪尾)、安平电线合同。
八月二十三日(九、二○)
李彤恩与上海英商怡和洋行签订安设台、澎、厦海线及制造巡船合同。
九月十四日(一○、一一)
刘铭传奏准设立台北、安平陆线及安平、澎湖、厦门海线。
光绪十三年(丁亥)
三月二十四日(一八八七、四、一三)
台湾巡抚刘铭传奏请修建基隆、台南铁路、与办商务,并派林维源任督办。
闰四月二日(五、二四)
旨准台湾修建铁路,兴办商务。
闰四月二十一日(六、一二)
刘铭传奏请改派道员杨宗瀚总办铁路商务。
光绪十四年(戊子)
十月十六日(一八八八、一一、一九)
刘铭传奏请台湾铁路收归官办。
十一月五日(一二、七)
旨准台湾铁路收归官办。
光绪十五年(己丑)
五月八日(一八八九、六、六)
刘铭传咨行北洋大臣李鸿章,台闽电线让归电局。
十二月
户部奏准自光绪十六年起,每年筹拨铁路经费二百万两修建芦汉路,内自户部边防经费及六分平余项下各提拨六十万两,并由直隶、河南、陕西、山西、山东、湖北、湖南、江宁、江苏、安徽、浙江、江西、广东、福建、台湾各筹五万两。
光绪十八年(壬辰)
三月
台湾铁路经费改由闽关拨解。
光绪二十年(甲午)
七月一日(一八九四、八、一)
中日宣战。
光绪二十一年(乙未)
八月二十五日(一八九五、一○、一三)
台闽海线中断。
八月二十九日(一○、一七)
日使林董知照总署已租大北公司轮船往修台闽海线。
九月一日(一○、一八)
台闽海线修复。
九月八日(一○、二五)
驻日使臣裕庚电告日允另议台闽海线办法。
九月十六日(一一、二)
总署照请日使妥商台闽海线办法。
光绪二十四年(戊戌)
六月十四日(一八九八、八、一)
译七月二十二日(八、二二) 沈葆桢从台湾乘“元凯”轮船返回福建,在澎湖停泊。七月二十三日(八、二三) 沈葆桢上岸查阅澎湖炮台后,起锚返回福建。七月二十六日(八、二六) 福建通商局与大北公司订立合同,约定收归福州马尾电线官办,并代办该线的电报事务。八月二十八日(九、二七) 命令丁日昌督办船政。十月十二日(一一、九) 丁日昌接任职务并开始办公。光绪二年(丙子) 二月二十五日(一八七六、三、二 ○) 福建通商局与大北公司签订收买福州至厦门电线的新约。三月七日(四、一) 命令吴赞诚以三品京堂候补身份督办福建船政事务。五月一日(五、二三) 吴赞诚接任职务并开始办公。福州至厦门电线完成交接。光绪三年(丁丑) 三月二十五日(一八七七、五、八) 福建巡抚丁日昌因病获准休假一个月,台湾防务由吴赞诚暂时接办。五月二十二日(七、二) “福星”轮船转运军粮,在苏澳遭遇台湾飓风而搁浅。五月二十五日(七、五) 吴赞诚乘“海镜”轮船前往台湾。光绪四年(戊寅) 二月九日(一八七八、三、一二) “登瀛洲”兵轮从台湾启航返回上海,等候派往天津转运粮食。光绪五年(己卯) 九月八日(一八七九、一 ○、二二) 准许吴赞诚免去船政差使,派黎兆棠督办福建船政事务。光绪六年(庚辰) 二月二十一日(一八八 ○、三、三一) 黎兆棠接任职务并开始办公。光绪七年(辛已) 五月十一日(一八八一、六、七) 北洋大臣李鸿章批准与大北公司商议确定海线联接办法。闰七月十八日(九、一一) 福建巡抚岑毓英商议同意由黎兆棠拨派“琛航”、“永保”两艘轮船往来台湾、福建之间,运送官兵和文书电报,并准许顺便搭载客货。闰七月二十四日(九、一七) “永保”轮船从福州驶抵基隆,搭载旅客数十人。八月四日(九、二六) 署理淡水关税务司贺璧理致函沪尾关监督,请将“永保”轮船按照商轮进口章程,由新关查验。十月二十五日(一二、一六) 总税务司赫德致函,请另行订立官轮、兵轮附带客货的章程。十二月五日(一八八二、一、二四) 总署上奏获准,“琛航”、“永保”两船附带客货,仍应前往新关完税,等候查验。光绪九年(癸未) 二月十七日(一八八三、三、二五) 黎兆棠免去督办福建船政差使,赏给张梦元三品卿衔,督办福建船政事务。四月三日(五、九) 张梦元接任职务并开始办公。九月九日(一 ○、九) 派翰林院侍读学士何汝璋接办船政。十二月一日(一、二九) 何汝璋接任职务并开始办公。光绪十年(甲申) 七月六日(一八八四、八、二七) 下诏向法国宣战。光绪十一年(乙酉) 四月二十七日(一八八五、六、九) 中法和议达成。六月 福建巡抚刘铭传在台北府设立机器局。九月五日(一 ○、一二) 设立海军衙门。十月二十五日(一二、一) 刘铭传购买“威利”轮船,换挂“龙旗”,供台湾差遣使用。光绪十二年(丙戌) 二月 台湾机器局厂房竣工。二月十八日(一八八六、三、二三) 刘铭传呈请,“威利”官轮搭载旅客所得的费用,不必由洋关派人查验。二月二十四日(三、二九) 总署上奏获准,“威利”官轮搭载旅客所得的费用,仍应由洋关派人查验。五月二十五日(六、二六) 台北通商委员李彤恩与上海德国商人泰来洋行议定设置台北(基隆、沪尾)至安平电线的合同。八月二十三日(九、二 ○) 李彤恩与上海英国商人怡和洋行签订设置台湾、澎湖、厦门海线以及制造巡船的合同。九月十四日(一 ○、一一) 刘铭传上奏获准设置台北、安平陆线以及安平、澎湖、厦门海线。光绪十三年(丁亥) 三月二十四日(一八八七、四、一三) 台湾巡抚刘铭传上奏请求修建基隆至台南的铁路、办理商务,并派林维源担任督办。闰四月二日(五、二四) 奉旨批准在台湾修建铁路,兴办商务。闰四月二十一日(六、一二) 刘铭传奏请改派道员杨宗瀚总办铁路商务。光绪十四年(戊子) 十月十六日(一八八八、一一、一九) 刘铭传奏请将台湾铁路收归官办。十一月五日(一二、七) 奉旨批准将台湾铁路收归官办。光绪十五年(己丑) 五月八日(一八八九、六、六) 刘铭传发文通知北洋大臣李鸿章,请将台闽电线让归电局。十二月 户部奏请获准,自光绪十六年起,每年筹集拨付铁路经费二百万两,用于修建芦汉路;其中从户部边防经费和六分平余两项中各提拨六十万两,并由直隶、河南、陕西、山西、山东、湖北、湖南、江宁、江苏、安徽、浙江、江西、广东、福建、台湾各筹五万两。光绪十八年(壬辰) 三月 台湾铁路经费改由闽关拨解。光绪二十年(甲午) 七月一日(一八九四、八、一) 中日两国宣战。光绪二十一年(乙未) 八月二十五日(一八九五、一 ○、一三) 台闽海线中断。八月二十九日(一 ○、一七) 日本使臣林董通知总署,已经租用大北公司轮船前往修理台闽海线。九月一日(一 ○、一八) 台闽海线修复。九月八日(一 ○、二五) 驻日使臣裕庚发电告知,日本同意另行商议台闽海线的办理办法。九月十六日(一一、二) 总署照会日本使臣,请其妥善商议台闽海线的办理办法。光绪二十四年(戊戌) 六月十四日(一八九八、八、一)
盛宣怀照会日驻沪总领事小田切万寿之助,请代商台闽海线问题。
九月七日(一○、一一一)
小田函复盛宣怀,日愿出价十万元购买台闽海线。
十月二十二日(一二、五)
总署准将台闽海线售与日本。
十月二十四日(一二、七)
中日会订售让台闽海线合同。
十二月二十三日(一八九九、二、三)
总署照会日使,声明台闽海线不得减价争利。
光绪二十五年(己亥)
正月十五日(一一、一一四)
沪日总领事照会盛宣怀,允台闽海线于一八八二年凭书期限内(至一九一二年)不代传他地电报。
译盛宣怀照会日本驻沪总领事小田切万寿之助,请他代为商议台闽海线问题。九月七日(一 ○、一一一) 小田复信给盛宣怀,表示日本愿意出价十万元购买台闽海线。十月二十二日(一二、五) 总署批准把台闽海线出售给日本。十月二十四日(一二、七) 中日双方会同订立出售、让渡台闽海线的合同。十二月二十三日(一八九九、二、三) 总署照会日本使臣,声明台闽海线不得减价争利。光绪二十五年(己亥) 正月十五日(一一、一一四) 沪日总领事照会盛宣怀,同意在一八八二年凭书所规定的期限内(至一九一二年),不代传发往其他地方的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