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史藏通鉴问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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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史评 · 已译 · 第 1–5 段

钦定四库全书《通鉴问疑》宋·刘羲仲撰

四库全书史部十五《通鉴问疑》提要。

通鉴问疑一卷,宋刘羲仲撰。羲仲□州人,秘书丞恕之长子。宋史附见恕传末,但称恕死后七年《通鉴》成,追録其劳,官其子羲仲(案《宋史》原本作义仲,《癸辛杂识》亦作义仲,均传写之误,今改正)为郊社斋郎,其始末则未详也。史称司马光编次《资治通鉴》,英宗命自择馆阁英才共修之。光对曰:“馆阁文学之士诚多,至于専精史学,臣得而知者惟刘恕耳。”即召为局僚,遇史亊纷杂难治者,辄以□恕。恕于魏晋以后事考证差谬,最为精详。羲仲之书,即□録恕与光往还论难之词。据书末称:“方今春秋尚废,况此书乎?”云云,盖成于熙宁以后。邵伯温《闻见録》称《通鉴》以《史记》前后汉属刘□,以唐逮五代属臣范祖禹,以三国歴九朝至隋属恕。故此书所论,皆三国至南北朝事也。凡所辨论,皆极精核。史所称“笃好史学,自太史公所记下,至周显徳末,私记杂说,无所不览,上下数千载间,巨细之事,如指诸掌者”,殆非虚语。《通鉴》帝魏,朱子修《纲目》,改帝蜀,讲学家以为申□大义,上继春秋。今观是书,则恕尝以蜀比东晋,拟绍正统,与光力争而不从。是不但习凿齿、刘知几先有此说,即修《通鉴》时,亦未尝无人议及矣。末附羲仲与范祖禹一篇,称其父在书局止类事迹,勒成长编,其是非予夺之际,一出君实笔削,而羲仲不及见。君实不备知凡例中是非予夺所以然之故。范淳父亦尝预修《通鉴》,乃书所疑问焉。所举凡八事,复载得祖禹答书,具为剖析,乃深悔其诘难之误,且自言恐复有小言破言、小道害道,如已之所云者,故载之使后世有考焉。其能显先人之善,而又不自讳其所失,尤足见?水之徒,犹有先儒质直之遗也。

秘书丞髙安刘公讳恕字道原甞同司马公修资治通鉴司马公深畏爱其博学□以所疑问焉秘丞公未冠登第名动京师文行并髙意气伟然然以直不容于世论次一家之书欲为万世之传固已负其初心而书未及成捐弃馆舎后世又未必知秘丞公于通鉴尝预有力焉也秘丞公有子曰羲仲伤其先人功之不彰而幼侍疾家庭尝备闻余论乃纂集其与司马公往复相难者作通鉴问疑

道原尝谓司马君实曰:“正□之论兴于汉儒,推五行相生,指玺□相传,以为正□是神器大宝,必当扼喉而夺之,则乱臣贼子释然得行其志矣。若《春秋》无二王,则□楚固周诸侯也。史书非若《春秋》以一字为襃贬,而魏晋南北五代之际,以势力相敌,遂分裂天下,其名分位号异乎周之于呉楚,安得□拔一国谓之正□,余皆为僭伪哉?况微弱自立者不必书为僭,背君自立者不必书为逆,其臣子所称,亦从而称之,乃深着其僭逆也。”

君实曰:道原言诸国名号,各从臣子所称,固为通论。然修至十六国,有修不行者。至如乞伏国仁,初称单于,苻登封为苑川王,干归称河南王,前秦封为金城王,又封陇西王,进封梁王。前秦灭,乃称秦王,后降于后秦,已而逃归,复称秦王,又降于秦,为河南王。炽盘亦称河南王,又复称秦王。吕光初称酒泉公,改称三河王,后乃称梁王。秃髪乌孤初称西平王,改称武威王。利鹿孤称河西王,□檀称凉王,后去年号,降于秦,既而复称凉王。段业称凉王,沮渠蒙逊杀业,自称张掖公,改称河西王,魏封为凉王。若此之类,当称何国?若谓之河南、陇西,乃是郡名;若谓之秦、凉,则其所称又国号□改。若不著名,知复为谁?又匹夫妄自尊大,即因其位号称之,则王莽、公孙述亦不当称姓名也。今欲将□蜀十六国及五代偏据者,皆依《三十国春秋》书为某主,但去其僭伪字,犹《汉书》称赵王歇、韩王信也。至其死,则书曰「卒谥曰某皇帝庙号某祖某宗」。独南北朝书某主而不名其崩薨之类,从旧史之文,不为彼此升降。如此以理论之,虽未为通,然非出已意,免刺人眼耳。不然,则依《宋公明纪年通谱》以五徳相承,晋亡之后,元魏继之,黜宋、齐、梁、陈、北齐、朱梁,皆如诸国称名。称卒,或以朱梁比秦,居木火之间,及比王莽补无王之际,亦可也。五徳之因,出于汉儒,由是并依天道以断人事之不可断者耳。

译钦定四库全书《通鉴问疑》,宋代刘羲仲撰写。四库全书史部十五《通鉴问疑》提要。《通鉴问疑》一卷,宋代刘羲仲撰写。刘羲仲是□州人,秘书丞刘恕的长子。《宋史》只在刘恕传末附带记载,说刘恕死后七年《资治通鉴》完成,朝廷追记他的功劳,授予他的儿子刘羲仲郊社斋郎之职(按:《宋史》原本写作“义仲”,《癸辛杂识》也写作“义仲”,都是传抄错误,现已改正),但他的生平始末就没有详细记载了。史书称司马光编纂《资治通鉴》时,宋英宗命他自己选择馆阁中的杰出人才共同修撰。司马光回答说:“馆阁中有文学才华的人确实很多,但说到专心精研史学、我所知道的只有刘恕一人。”于是朝廷召刘恕为修书局僚属,遇到史事繁杂、难以处理的,司马光总是拿去询问□恕。刘恕考证魏晋以后的史事,纠正错误,最为精详。刘羲仲这部书,就是□录刘恕与司马光往来讨论、相互辩难的话。根据书末所说“如今《春秋》尚且被废置,何况这部书呢?”等语,大概成书于熙宁以后。邵伯温《闻见录》称,《资治通鉴》中,前后《史记》归刘□负责,唐代至五代归臣范祖禹负责,三国经过九朝直到隋代归刘恕负责。因此,本书所讨论的都是三国至南北朝的事情。凡是辨析论述,都极其精审核实。史书所称“他笃好史学,从太史公所记载的内容以下,直到周显德末年,私人记载和杂说无不阅览;上下数千年之间,大大小小的事情,都像指着手掌一样清楚”,大概不是虚夸之语。《资治通鉴》把魏作为正统,朱熹修撰《资治通鉴纲目》时改以蜀为正统,讲学家认为这是申明□大义,向上承继《春秋》。如今看这部书,刘恕曾把蜀比作东晋,打算承续正统,却与司马光据理力争而没有被采纳。由此可见,不仅习凿齿、刘知几早已有这种说法,就是修撰《资治通鉴》时,也并非没有人谈到这一点。书末附有刘羲仲与范祖禹的一篇文章,说他的父亲在修书局时只是分类编排史事,汇编成完整长编;其中关于是非和褒贬的判断,全都出自司马光的删定,而刘羲仲没有来得及看到。司马光并不完全了解凡例中关于是非褒贬之所以如此的缘故。范淳父也曾参与修撰《资治通鉴》,于是写信提出疑问。刘羲仲列举了八件事,又载录范祖禹的答信,逐一作了剖析,深深悔恨自己诘问辩难的错误,并且自称担心还会有以浅陋言论破坏正确言论、以小道理妨害大道理的情况,就像自己所说的这些话一样,所以把它们载录下来,使后世有所考察。他能够彰显先人的长处,又不隐瞒自己的过失,尤其足以看出?水一派仍保有先儒质朴率直的遗风。秘书丞、高安人刘公,名恕,字道原,曾经与司马公共同修撰《资治通鉴》。司马公非常敬畏并爱重他的博学,因此把自己疑惑的事情拿来向他请教。秘书丞在未满二十岁时就考中进士,声名震动京师;文章和品行都很高尚,意气宏伟。然而他因为正直而不被世俗所容,编次一部史书,想要成为流传万世的著作,本来已经违背了自己的初心,书还没有完成就被弃置于修书馆舍之后。后世又未必知道秘书丞曾经为《资治通鉴》出过力。秘书丞有个儿子叫羲仲,因先人的功劳没有显彰而感伤;他年幼时在家中侍奉父亲治病,曾详细听闻父亲的议论,于是汇集父亲与司马公往复辩难的内容,写成《通鉴问疑》。道原曾对司马君实说:“正□之论兴起于汉代儒者,他们推演五行相生,以玉玺□相传为依据,认为正□就是神器大宝,必定应当扼住喉咙把它夺来;这样一来,乱臣贼子就能毫无顾忌地实现自己的意图了。假如《春秋》中没有两个王,那么楚本来就是周的诸侯。史书不像《春秋》那样用一个字来表示褒贬;魏晋、南北朝和五代之间,各方势力相互抗衡,于是天下分裂,它们的名分、地位和称号与周对吴、楚的情形不同,怎么能□拔出一个国家称为正□,其余都称为僭伪呢?何况弱小而自行建立政权的,未必就应在史书中写作僭伪;背叛君主而自行建立政权的,也未必就应写作叛逆;他们的臣子怎样称呼他们,史书也跟着怎样称呼,这反而深刻地揭示了他们的僭越和叛逆。” 君实说:道原认为各国的名号都依照其臣子所称,这固然是通行的原则。然而修撰到十六国时,有些地方就难以实行。例如乞伏国仁起初称单于,苻登封他为苑川王,乞伏干归称河南王,前秦封他为金城王,又封为陇西王,进封为梁王。前秦灭亡后,他才称秦王;后来投降后秦,不久逃回,又称秦王,再次投降于秦,成为河南王。炽盘也称河南王,后来又称秦王。吕光起初称酒泉公,改称三河王,后来才称梁王。秃发乌孤起初称西平王,改称武威王。利鹿孤称河西王,□檀称凉王,后来取消年号,投降于秦,不久又称凉王。段业称凉王,沮渠蒙逊杀死段业,自称张掖公,改称河西王,魏封他为凉王。像这一类情况,应当称作哪个国家?如果称河南、陇西,那是郡名;如果称秦、凉,那么他们所使用的国号又曾经改变。如果不写明名称,怎么知道说的是谁?再说,一个平民妄自尊大,如果仅仅因为他的位号就按位号称呼,那么王莽、公孙述也不应当称姓名了。现在想把□蜀、十六国以及五代中偏据一方的人,都依照《三十国春秋》写作某主,只去掉其中‘僭伪’的字样,就像《汉书》称赵王歇、韩王信一样。” 至于他们去世时,就写作“卒,谥号为某皇帝,庙号为某祖、某宗”。只有南北朝写作某主,而不写其崩、薨之类的称谓;这是依从旧史的文字,不在彼此之间作升降区别。这样按道理说,虽然还不算通行周全,但不是出于自己的私意,可以避免刺人眼目。否则,就依照《宋公明纪年通谱》,按照五德相承的说法,晋灭亡之后由元魏继承正统,贬抑宋、齐、梁、陈、北齐、朱梁,都像对待各国一样称呼。称为卒,或者把朱梁比作秦,处在木德、火德之间;又或者把它比作王莽,补在没有正统王朝的时期,也未尝不可。五德相承的说法出自汉代儒者,正是因此才一概依据天道来判断本来不能凭天道判定的人事罢了。”

道原曰:「晋元东渡,南北分疆。魏、周据中国,宋、齐受符玺,互相夷虏,自谓正统。则宋、齐与魏、周势当两存之。然汉昭烈窜巴蜀,似晋元□。大帝兴于江表,似后魏。若谓中国有主,蜀不得绍汉为伪,则东晋非中国也□。介立无所承为伪,则后魏无所承也。南北朝书,某主而不名魏,何以得名□蜀之主乎?」

君实曰:光因道原言,以□蜀比南北朝,又思得一法。魏□蜀、宋、齐、梁、陈、后魏、秦、夏、凉、燕、北齐、后周五代诸国,名号均敌,本非君臣者,皆用列国之法。没皆称□,王公称卒。周、秦、汉、晋、隋、唐,尝混一天下,传祚后世,其子孙微弱播迁,承祖宗之业,有绍复之望,欲全用天子法以统临诸国。没则称崩,王公称薨。东晋元帝已前称崩薨,而名列国。刘备虽承汉后,不能纪其世次,犹宋髙祖称楚元王,后李□称□王恪后,是非不可知,不得与汉光武、晋元帝为例。

道原曰:「尝混一海内者,并其子孙,用天子法;未尝相君臣者,从列国法。此至当之论也。然以晋元比光武,兹事恐未当。晋失其政,五胡纷扰,天命不常,唯归有徳。若东晋徳政胜,则僭伪之主必复为臣仆,而东晋与诸国异,名号并正朔,是徳政不相胜也。□尝称臣于魏,魏不能混一四海,不得用天子法;而东晋僻在江南,非魏之比。又诸国苻健、姚苌、慕容垂等与东晋非君臣,东晋乃得用天子之法乎?若秦、夏、凉、燕及五代诸国,虽僭窃名号,皆继踵仆灭,其兴亡异于?蜀、南北朝,此黜之不当疑也。」

君实曰:道原黜秦、夏、凉、燕及五代诸国,愚虑所不到者。然欲使东晋与五胡并为敌国,则与光所见异。晋元乃髙祖曽孙,琅□嫡嗣,其镇建业,加镇东,皆西朝诏除也。懐愍既死贼庭,天下推戴元帝,时宗室领藩镇最亲□盛者,元帝而已。晋尝奄有四海,兼制夷夏,苻姚、慕容、垂等虽身不臣晋,其父祖皆晋臣,而东晋之视苻姚,犹东周之视□楚也。魏□倶为列国,岂能相臣?□称臣于魏,犹勾践之事夫差,石勒之事王浚,非素定君臣之分者也。然不知晋武帝、隋文帝之初,□主、陈主当称□主,皓、陈主叔宝、萧琮附庸,为当名否?晋未平□之前,欲如魏世与□抗敌,宜如魏世用列国法。晋传于宋,宋传于齐,齐传于梁,梁传于陈,当用宋、齐、梁、陈年号以纪诸国事迹。陈亡之后,用隋年号。隋未平陈以前,称隋主而不名萧琮为后周附庸,与梁、陈非君臣,梁、陈不当名萧琮也。

君实曰:「汉有国邑者,则曰封某王某侯;无国邑者,则曰赐爵关内侯。魏晋王侯率皆虚名。若云无国邑,则亦有就国者,沈庆之以始兴优近,求改封南海,是食国租□也。若云有国邑,则有封境外郡县者,如宋有始平王,魏有广陵王也。不知当书『封某王侯』,当书『赐爵某王侯』?」

道原曰:「南北朝诸王虽不就国,皆有国邑、国官。宋孝武大明中,分实土郡县为侨县境。《宋志》雍州有始平郡,青州有太原郡,□州有河东郡,皆侨郡也。《齐志》秦州有始平郡,故宋有始平王;《魏志》豫州有广陵郡,故魏有广陵王。恐不可云赐爵,当云封某王侯也。」

君实曰:凡用天子法者,所统诸侯皆用称薨。而《晋书·帝纪》惟亲王、三公及二王后称薨,余虽令仆、方伯、开府,如羊□、杜预之徒,亦止称卒。《隋书·帝纪》内史令、纳言及封国公、郡公者,亦称卒。惟亲王、三公及开府仪同三司称薨。《新旧唐书》令仆、中书令、侍中、平章事、参知机务、政事皆称薨。若依古礼五等称薨,则晋惠帝时令长卒伍皆有爵邑,不可尽称薨也。西晋荀勖等为尚书令、中书监令,虽用事不谓之宰相。东晋□亮、何充等始谓之宰相。欲自晋以后惟王爵及三公、宰相称薨,余皆称卒。南北朝王公亦称卒。至隋则令仆、内史令、纳言为宰相。至唐则平章事为宰相,三师、三公皆为散官。欲皆以为薨,可乎?

道原曰:「周、秦、汉、魏诸侯称薨,至晋已后,唯王爵及三公宰相称薨。或薨,或卒,于例未?不如用陆淳例,皆称卒。」

君实曰:「诸臣称卒,诚为确论。但恨已进者,周、秦、汉纪不可请本追改,其晋、隋、唐纪,除诸王、三公、三师称薨,余虽宰相,亦称卒。尚书令、仆及门下、中书权任所在,谓之宰相,终非正三公也。」

道原曰:「散官若亦称薨,宰相不应称卒。」

君实曰:「长□景平二年正月丁巳朔,二月丁亥朔。后魏书纪志是□不日食?道原于长编,何故书景平二年二月癸巳朔日有食之?」

译道原说:“晋元帝东渡以后,南北分裂疆域。魏、周占据中原,宋、齐接受符玺,彼此互相视为夷狄和俘虏,都自称正统。那么宋、齐与魏、周按形势应当并存。然而汉昭烈帝逃奔巴蜀,类似于晋元帝□;吴大帝在江东兴起,类似于后魏。如果说中原有了君主,蜀就不能承继汉统而被视为伪朝,那么东晋就不是中原了□。如果说孤立建立政权、没有继承正统的就是伪朝,那么后魏也没有所承继的正统。南北朝的史书写某主而不直呼姓名,魏为何可以直书其名□蜀之主呢?” 君实说:司马光因道原所说,把□蜀比作南北朝,又想到一种办法。魏□蜀、宋、齐、梁、陈、后魏、秦、夏、凉、燕、北齐、后周以及五代诸国,名号彼此相当,本来不是君臣关系的,都采用列国的书法。去世都称“□”,王公称“卒”。周、秦、汉、晋、隋、唐曾经统一天下,并把帝位传给后世;它们的子孙虽已衰弱、迁徙各地,但承继祖宗的事业,仍有恢复正统的希望,所以想完全采用天子的书法来统辖诸国。去世就称“崩”,王公称“薨”。东晋元帝以前称“崩”“薨”,但名义上列于诸国之中。刘备虽然承继汉朝之后,却无法编排其世次,正如宋高祖称楚元王的后代,后来李□称□王恪的后代一样,世系真伪无法考知,不能拿来与汉光武帝、晋元帝相比。” 道原说:“曾经统一天下的王朝,包括其子孙,都采用天子的书法;从未形成君臣关系的,则采用列国的书法。这是最为恰当的原则。然而把晋元帝比作汉光武帝,这件事恐怕不恰当。晋朝失去政治统治后,五胡纷扰,天命不固定,只归于有德之人。如果东晋的德政更胜一筹,那么那些僭伪的君主必定重新成为臣仆;而东晋与各国既然不同,名号和正朔却并立,正说明双方的德政并没有分出高下。□曾经向魏称臣,魏不能统一四海,就不能采用天子的书法;东晋偏处江南,更不能与魏相比。况且各国的苻健、姚苌、慕容垂等人与东晋并非君臣关系,东晋难道就可以采用天子的书法吗?至于秦、夏、凉、燕以及五代诸国,虽然僭越盗窃名号,却都相继覆灭;它们的兴亡与?蜀、南北朝不同,因此将它们排除在正统之外,没有什么可疑的。” 君实说:道原排除秦、夏、凉、燕以及五代诸国,这一点是我的考虑所没有想到的。然而如果要让东晋与五胡并列为敌国,就与我的看法不同了。晋元帝是晋高祖的曾孙、琅□王的嫡嗣;他镇守建业、加授镇东将军,都是西晋朝廷下诏任命的。晋怀帝、晋愍帝都死于贼庭,天下推戴晋元帝;当时宗室中兼领藩镇、亲近而势力盛大的,只有晋元帝。晋朝曾经占有四海,兼制夷夏;苻姚、慕容垂等人虽然本人没有向晋称臣,但他们的父祖都是晋臣,而东晋看待苻姚,正如东周看待□楚一样。魏□都是列国,怎么能互相称臣?□向魏称臣,就像勾践侍奉夫差、石勒侍奉王浚一样,并不是预先确定的君臣名分。不过我不知道,晋武帝、隋文帝初年,□主、陈主应当称作□主,孙皓、陈主叔宝、萧琮作为附庸,应该怎样称名。晋朝还没有平定□以前,如果要像魏代那样与□相抗,就应当像魏代一样采用列国书法。晋传给宋,宋传给齐,齐传给梁,梁传给陈,应当使用宋、齐、梁、陈的年号来记载各国事迹。陈灭亡以后,使用隋的年号。隋还没有平定陈以前,称隋主而不直呼萧琮之名;萧琮是后周的附庸,与梁、陈不是君臣关系,梁、陈不应当直书萧琮之名。”},{ 君实说:“汉代有封国的,就说‘封某王、某侯’;没有封国的,就说‘赐爵关内侯’。魏、晋的王侯大多只是虚有其名。如果说没有封国,那么也有前往封国就国的,沈庆之因为始兴离京城较近,请求改封南海,这就是领取封国租税的□了。如果说有封国,那么也有把境外郡县作为封国的,例如宋有始平王,魏有广陵王。不知应当写作‘封某王侯’,还是应当写作‘赐爵某王侯’?” 道原说:“南北朝各代的诸王虽然不前往封国就国,但都有封国和封国官属。宋孝武帝大明年间,把实土郡县分作侨县的辖境。《宋志》记载,雍州有始平郡,青州有太原郡,□州有河东郡,这些都是侨郡。《齐志》记载,秦州有始平郡,所以宋有始平王;《魏志》记载,豫州有广陵郡,所以魏有广陵王。恐怕不能说是‘赐爵’,应当说‘封某王侯’。” 君实说:“凡是采用天子礼法的,所统属的诸侯都称‘薨’。可是《晋书·帝纪》只有亲王、三公以及二王后称‘薨’,其余人即使是令、仆、方伯、开府,如羊□、杜预之类,也只称‘卒’。《隋书·帝纪》中,内史令、纳言以及被封为国公、郡公的人,也称‘卒’,只有亲王、三公和开府仪同三司称‘薨’。《新旧唐书》中,令、仆、中书令、侍中、平章事、参知机务、参知政事都称‘薨’。如果依照古礼,五等爵位都称‘薨’,那么晋惠帝时,令、长以及卒伍都拥有爵位和封邑,就不能一概称‘薨’。西晋荀勖等人任尚书令、中书监令,虽然掌握政事,却不称为宰相。东晋□亮、何充等人开始被称为宰相。我想从晋代以后,只有王爵以及三公、宰相称‘薨’,其余都称‘卒’。南北朝的王公也称‘卒’。到了隋代,令、仆、内史令、纳言是宰相;到了唐代,平章事是宰相,三师、三公都是散官。想要把他们都称为‘薨’,可以吗?” 道原说:“周、秦、汉、魏的诸侯称‘薨’,到了晋代以后,只有王爵以及三公、宰相称‘薨’。有的称‘薨’,有的称‘卒’,按照惯例未□。不如采用陆淳的做法,一律称‘卒’。” 君实说:“各位臣子称‘卒’,确实是正确的论断。只是遗憾已经进呈的史稿,周、秦、汉纪不能请求收回后再行改订;至于晋、隋、唐纪,除诸王、三公、三师称‘薨’外,其余即使是宰相,也称‘卒’。尚书令、仆以及门下、中书等掌握实权的官员,称为宰相,但终究不是正式的三公。” 道原说:“如果散官也称‘薨’,那么宰相就不应称‘卒’。” 君实说:“长□景平二年正月丁巳朔,二月丁亥朔。《后魏书》的纪、志记载这件事,是□不发生日食吗?道原在《长编》中,为什么写景平二年二月癸巳朔发生日食?”

道原曰:「宋髙祖纪,永初三年正月甲辰朔,景平元年正月己亥朔,皆与刘仲更□合。旧本八月乙未朔,九月当乙丑朔,误作辛丑;十月甲午朔,误作庚午;十一月甲子朔,误作庚子;十二月癸巳朔,不误。十二月癸巳,则二年正月当癸亥朔,二月癸巳朔,三月壬戌朔。旧本乃误作正月丁巳,二月丁亥,三月丙戌,至四月辛卯不误。建康实□。景平二年二月癸巳朔,日有食之。乙未,义恭为冠军。丁未,大风,皆与宋书纪同。惟宋书误以二月为正月,南史误以二月朔为己卯。」

君实曰:「晋帝纪、晋春秋、纪年通谱:隆安五年九月,吕隆降秦。十月,姚兴侵魏。道原何故于元兴元年书『五月,姚兴侵魏』?八月,吕隆降秦。」

道原曰:「姚兴载记,兴遣姚平伐魏,姚硕徳伐吕隆。硕徳败隆于姑臧,姚平攻魏干城,陷之,遂据柴壁。魏军攻平,截汾水守之。硕徳攻隆,为持□计,隆惧,遂降。姚平赴汾水死。」《魏书》:「天兴五年五月,姚兴遣其弟义阳王来侵平阳,攻陷干壁。八月,车驾西讨,至干壁,平固守,进军围之。姚兴悉举其众来救,帝度蒙坑逆□,兴军大破之。十月,平赴水死。」天兴五年五月,晋之元兴元年五月也。八月,魏围姚平于干壁,然后吕隆降于硕徳,则是八月也。晋纪:「隆安五年九月,吕隆降秦;十月,姚兴侵魏者误也。」晋去中国远,事得于传闻,故或前一年,或后一年。载记往往按诸国书,而本纪凭晋时起居注,故差误特甚。

君实曰:「晋纪义熈十二年二月,姚兴死,子泓嗣。五月,司马休之、鲁宗之奔姚泓。道原何故于义熙十二年五月书『司马休之、鲁宗之奔姚兴』?」

道原曰:「姚兴载记,晋义熙十一年正月,□州刺史司马休之、雍州刺史鲁宗之与刘裕相攻,遣使来求援。五月,休之等为裕所败,奔于兴。《晋书·休之传》亦云奔姚兴。是十一年五月,姚兴犹未死。而《姚兴载记》、《后魏本纪》、《十六国春秋》、《北史·僭伪附庸传》、《南史·宋武帝纪》姚兴以义熙十二年二月死,是《晋纪》误以十二年二月为十一年二月,故休之等奔秦,亦误云奔姚泓也。」

君实曰:「武陵王纪本传,大宝二年四月,纪僭位于蜀,年号天正,与萧栋暗合,识者尤之。曰:『于文,天为二人,正为一,止言各一年而止也。』道原何故于承圣元年书『武陵王纪即位于蜀』?」

道原曰:「南史·简文纪」大宝二年八月,侯景即位。明年四月,武陵王纪僭号于蜀。按萧栋以大宝二年八月即位,改元天正。若纪以大宝二年四月改元,事乃在先,非是暗合。又纪本传,纪次西陵时,陆纳未平,蜀军复逼,元帝忧之。陆纳以承圣元年十月反,则大宝二年不应言陆纳未平也。故从帝纪承圣元年,武陵王纪僭号为是。

君实曰然

君实又曰:「晋都督领刺史,有止督本州岛者,刺史专□本州岛,何为更改督字?《南史》畧去所督州名,但云加都督,都督岂虚名乎?」

道原曰:「齐百官志,晋太康中,刺史治民,都督知军事。至惠帝,乃并任,非要州则单为刺史。是刺史不加督字者,不得总其□内军事也。」檀道济都督江州之江夏、豫州之西阳、新蔡、晋熙四郡诸军事,江州刺史。《晋宋志》:「江州领郡九,豫州领郡十,而道济止得都督四郡。」南北朝时军任甚重,都督岂虚名哉?《南史》但云「江州刺史」,务欲省文,不知害义也。

君实曰:「后魏《礼志》太和十五年诏尊烈祖为太祖,显祖为二□。《帝纪》太宗永兴二年谥道武为宣武皇帝,庙号太祖,不言号烈祖。又太武功业最盛,庙号世祖,何为不预二□?」

道原曰:「道武追尊神元,庙号始祖;平文庙号太祖;昭成庙号髙祖,皆为不迁之庙。则太宗上宣武帝号,不应又号道武庙为太祖。史官但举后来庙号耳。孝文去平文太祖之庙号,亦必去昭成髙祖之庙号。故孝文庙号髙祖。魏收《序纪》惟称始祖神元皇帝,而平文、昭成皆不冠庙号也。《礼志》诏书云:『烈祖有创业之功,世祖有开拓之徳。其以道武为太祖,比后稷;世祖、显祖为二□,比文武。』是显祖字上脱『世祖』二字也。」

君实曰:「梁髙祖纪中兴元年十二月,宣徳皇后授髙祖大司马,依晋武陵王承制故事。二年正月,又加髙祖大司马,解承制,何也?」

道原曰:「旧本《梁髙祖纪》中兴二年正月,大司马解承制。《齐和帝纪》亦云:『大司马梁王解承制。』后人误于大司马上加『髙祖』二字也。」

译道原说:“《宋高祖纪》记载,永初三年正月甲辰朔,景平元年正月己亥朔,都与刘仲更□的推算相合。旧本八月为乙未朔,九月应为乙丑朔,却误作辛丑;十月甲午朔,误作庚午;十一月甲子朔,误作庚子;十二月癸巳朔,没有错误。十二月为癸巳朔,那么二年正月应为癸亥朔,二月为癸巳朔,三月为壬戌朔。旧本却误作正月丁巳、二月丁亥、三月丙戌,到了四月辛卯才没有错误。《建康实□》记载:景平二年二月癸巳朔,发生日食。乙未日,义恭任冠军。丁未日,发生大风,这些都与《宋书》的纪相同。只有《宋书》误把二月写成正月,《南史》误把二月朔写成己卯。” 君实说:“《晋帝纪》《晋春秋》《纪年通谱》记载:隆安五年九月,吕隆投降秦;十月,姚兴进攻魏。道原为什么在元兴元年写‘五月,姚兴进攻魏;八月,吕隆投降秦’?” 道原说:“姚兴的载记记载,姚兴派姚平讨伐魏,派姚硕德讨伐吕隆。姚硕德在姑臧击败吕隆,姚平进攻魏国的干城,攻陷后便占据柴壁。魏军进攻姚平,截断汾水据守。姚硕德进攻吕隆,采取□计,吕隆害怕,于是投降。姚平奔赴汾水而死。《魏书》记载:天兴五年五月,姚兴派他的弟弟义阳王来进攻平阳,攻陷干壁。八月,魏帝亲自向西征讨,抵达干壁,姚平固守,魏军进军包围。姚兴调集全部兵力来救援,魏帝估计蒙坑迎战,姚兴的军队大败。十月,姚平投水而死。天兴五年五月,就是晋元兴元年五月。八月,魏军包围干壁的姚平,随后吕隆向姚硕德投降,因此应当是在八月。《晋纪》所说‘隆安五年九月,吕隆投降秦;十月,姚兴进攻魏’,是错误的。晋朝距离中原很远,所得到的消息来自传闻,所以有时记在前一年,有时记在后一年。载记往往依据各国史书,而本纪凭借晋代的起居注,所以差误尤其严重。” 君实说:“《晋纪》记载,义熙十二年二月,姚兴去世,其子姚泓继位;五月,司马休之、鲁宗之投奔姚泓。道原为什么在义熙十二年五月写‘司马休之、鲁宗之投奔姚兴’?” 道原说:“姚兴载记记载,晋义熙十一年正月,□州刺史司马休之、雍州刺史鲁宗之与刘裕交战,并派使者前来求援。五月,司马休之等被刘裕击败,逃奔姚兴。《晋书·休之传》也说他投奔姚兴。这说明义熙十一年五月,姚兴还没有去世。而《姚兴载记》《后魏本纪》《十六国春秋》《北史·僭伪附庸传》《南史·宋武帝纪》都记载姚兴死于义熙十二年二月。因此,《晋纪》误把十二年二月写成十一年二月,所以又错误地说司马休之等投奔姚泓。” 君实说:“《武陵王纪本传》记载,大宝二年四月,武陵王纪在蜀地僭越称帝,年号为天正,与萧栋暗中相合,有见识的人都责怪这件事。有人说:‘从文字上看,“天”是二人,“正”是一人,只是说各自使用一年就停止。’道原为什么在承圣元年写‘武陵王纪在蜀地即位’?” 道原说:“《南史·简文纪》记载,大宝二年八月,侯景即位。第二年四月,武陵王纪在蜀地僭越称号。考察萧栋在大宝二年八月即位,改年号为天正。如果武陵王纪在大宝二年四月改元,那么他的事情发生在前,并不是暗中相合。又据《武陵王纪本传》,武陵王纪驻扎西陵时,陆纳尚未平定,蜀军又逼近,元帝为此忧虑。陆纳是在承圣元年十月反叛的,那么大宝二年就不应说陆纳尚未平定。因此,依照《帝纪》把武陵王纪僭越称号系于承圣元年,是正确的。” 君实说:“是这样。” 君实又说:“晋代都督兼领刺史,有的只督领本州,刺史专门□理本州,为什么还要改动‘督’字?《南史》略去所督领的州名,只说加授都督;都督难道是虚有其名吗?” 道原说:“《齐百官志》记载,晋太康年间,刺史治理民政,都督掌管军事。到晋惠帝时,才把两项职任合并;不是重要州的,则只任刺史。这说明刺史如果不加‘都督’二字,就不能总领其□内的军事。檀道济都督江州所辖江夏、豫州所辖西阳、新蔡、晋熙四郡的诸项军事,兼任江州刺史。《晋宋志》说:‘江州统辖九郡,豫州统辖十郡,而檀道济只得到都督四郡的职任。’南北朝时,军事职任非常重要,都督难道会只是虚名吗?《南史》只写‘江州刺史’,只是务求文字简省,却不知道这样损害了原意。” 君实说:“后魏《礼志》记载,太和十五年下诏,尊烈祖为太祖,显祖为二□。《帝纪》记载,太宗永兴二年,给道武帝上谥号为宣武皇帝,庙号为太祖,却没有说给他加烈祖的称号。况且太武帝的功业最为显赫,庙号是世祖,为什么不列入二□之中呢?” 道原说:“道武帝追尊神元帝,庙号为始祖;平文帝庙号为太祖;昭成帝庙号为高祖,这些都是不迁的宗庙。因此,太宗给宣武帝上号后,就不应再把道武帝的庙号称为太祖。史官只列举后来使用的庙号罢了。孝文帝去掉平文帝太祖的庙号,也一定去掉昭成帝高祖的庙号。所以孝文帝的庙号是高祖。魏收《序纪》只称始祖神元皇帝,而平文帝、昭成帝都没有冠以庙号。《礼志》的诏书说:‘烈祖有开创基业的功劳,世祖有开拓疆土的功德。应当以道武帝为太祖,比拟后稷;以世祖、显祖为二□,比拟文王、武王。’这说明‘显祖’二字的上面脱漏了‘世祖’二字。” 君实说:“《梁高祖纪》记载,中兴元年十二月,宣德皇后授予高祖大司马之职,依照晋武陵王司马承制的旧例。中兴二年正月,又加授高祖大司马之职,解除其承制权,这是什么原因呢?” 道原说:“旧本《梁高祖纪》记载,中兴二年正月,大司马解除承制权。《齐和帝纪》也说:‘大司马梁王解除承制权。’后人误在‘大司马’上加了‘高祖’二字。”

君实曰:「魏纪太和九年均田诏云:『还受以生死为断』。志云:『十五以上受田』,又云:『及课则受田,老免则还田』。又云:『有举□老小□者,年踰七十不还,是不以生死为断也』。又云:『所授之田率倍之』,是受四十亩者更受八十亩闲田欤?桑田不在还受之限,是民于田中种桑者即得为永业欤?又云:『非桑之土,夫给一亩,或给二十亩,或十六亩』,何其不均也?又曰:『应还之田不种桑枣,是露田又不种欤』?又云:『常从见口,有盈者无受无还,何哉』?又云:『一人之田,正从正倍从倍,不得隔越他畔』,是二者必须相邻,地形安得如此?井田废□矣。天下皆民田也。魏计人口及奴婢皆以田给之,其亦有说乎?」

道原曰:「后魏《食货志》云:『诸远流配谪无子孙及戸絶者,墟宅桑楡尽为公田,以给授受观。』均田制度,似令世佃官田及絶戸田出租税,非如三代井田也。刘、石、苻、姚丧乱之后,土田无主,悉为公田,除兼并大族外,贫民往往无田可耕,故孝文分官田以给之。然有分限,丁口计亩给田,老死还纳□授,壮者非若今世作全戸税佃,不计其□月,但不得典卖耳。诏书言其畧,故云还受以生死为断;本志言其详,故有还不还之□也。不栽树者谓之露田,男夫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谓男夫之有妇者共受六十亩也。丁牛一头受田三十亩,谓戸内更有一丁未娶者及有牛一头,又受三十亩也。限四牛所受之田率倍之者,谓毎一丁一牛则倍三十亩,丁牛虽多,给田止于一百二十亩,故曰限四牛也。初受田者,男夫一人给田二十亩,前后种桑五十树,枣五株,楡三根,非桑之土夫给一亩,依法课莳楡枣。谓初受田者虽娶妇同一戸,不复给田,非桑之土,惟种枣楡共八株,故止给一亩。下文云:麻布之土,男夫及课□给麻田十亩,妇人五亩,并枣楡地亦十六亩也。桑田用力最多,欲劝人种桑,故赐为永业田。露田有还受,故不得种桑麻也。恒从见口有盈者无还无受,不盈者受种如法,谓种桑不还田,计见在男夫及丁口,其合给田亩外,桑田有余,亦许为主,但不受亦不还耳。若受少桑田者,复受于官种桑果,故盈者得卖其盈,不足者得买所不足也。一人之分,正从正倍从倍,不得隔越他畔,犹下文云:进丁受田,恒从所近,谓取逐戸傍近,不必地相邻也。唐制丁男给一顷,十分之二为世业,八为口分。世业则身死承戸者受之,口分则没官更给人。后讳世字,故云永业。魏、齐、周、隋享国日浅,兵革不息,农民常少,而旷土常多,故均田之制存至唐承平日□丁口。」滋众,官无闲田,不复给受,故田制为空文。《新唐书·食货志》言:"口分、世业之田坏而为兼并",其意似指以为井田之比,失之远矣。

君实曰然

君实访问,道原疑事,毎卷不下数条,论议甚多,不能尽载,载其质正旧史差谬者。然道原在书局,止类事迹,勒成长编,其是非予夺之际,一出君实笔削,而羲仲不及见。君实不备知凡例,其是非予夺所以然之故,范纯夫亦尝预修《通鉴》,乃书所疑问焉。其书曰:

汉之薛包、茅容等,旧史止附□传,通鉴具载事迹,不可不谓广记。而淮南王、太史公皆称屈原《离骚》与日月争光,通鉴乃削去屈原投汨罗、撰《离骚》等事。□代儒林、文苑、隐逸传直十,削去七八。《春秋》褒秋毫之善,通鉴掩日月之光,此羲仲所疑一事也。

二京、三都等赋,解嘲、宾戏等文,通鉴皆不书;而《孟子》与梁惠王、《荀卿》与临武君难疑答问,通鉴不漏略一句。荀孟事迹则隠没不书。太史公之于管晏,犹次其传而不论其书;司马公之于孟荀,乃论其书而不次其传。此羲仲所疑二事也。

通鉴□蜀曰主曰□南北朝曰主曰帝曰□司马公言地丑徳齐不能相一用列国之法庶几不诬事实近于至公然世宗封李□为唐国主仁宗封元昊为夏国主主与帝非列国也司马公论正统与欧阳公略同而欧阳公天下有统以有统书之天下无统以无统书之通鉴若言有统则不当书南北朝为帝若言无统则不当书南北朝为主此羲仲所疑三事也

宋髙祖射蛇于新州,明日见青衣童子杵药,曰:“我王为刘寄奴所伤,然寄奴王者不可杀。”髙祖叱之,皆散。《通鉴》凡此类符谶事皆不书,而秦二世元年书汉髙祖射蛇事。髙祖斩蛇,非符谶乎?《通鉴》何以书此?羲仲所疑四事也。

陆云本无玄学,夜行迷路,见一少年与谈《老子》,后寻宿处,乃王弼?自此谈玄殊进。通鉴凡此类神怪事,皆不书。而梁中大通二年,书寇祖仁藏金事,祖仁藏金,非神怪乎?通鉴何以书此?羲仲所疑五事也。

译君实说:“《魏纪》太和九年的均田诏书说:‘归还和受取田地,以人的生死作为期限。’《食货志》说:‘十五岁以上的人受田。’又说:‘到了应纳租税时便受田,年老免除课役时便归还田地。’又说:‘有举□老小□者,年满七十岁而不归还田地;’这样看来,就不是以人的生死作为期限了。又说:‘所授田地一律加倍。’这难道是说,受四十亩田的人还要再受八十亩闲田吗?桑田不在归还和受取的范围内,难道百姓在田中种了桑树,就立即可以把田作为永业田吗?又说:‘在不宜种桑的土地上,成年男子每人给一亩,有的给二十亩,有的给十六亩。’为什么这样不平均?又说:‘应当归还的田地不种桑树和枣树。’难道露田也不种这些树吗?又说:‘按照现有户口计算,有多余田地的既不再受田,也不归还田地。’这又是什么原因?又说:‘一个人的田地,正额田从正额田,加倍田从加倍田,不得越过别人的田界。’这就是说二者必须彼此相邻;地形怎么能都这样呢?井田制已经废□了。天下的田地都是民田。魏朝计算人口以及奴婢,都按人数授给田地;这其中难道也有什么道理吗?” 道原说:“后魏《食货志》说:‘凡是被流放、配谪到远方而没有子孙,以及户口断绝的人家,废弃的住宅、桑树和榆树,全都作为公田,用来供给授田和受田之用。’均田制度,似乎是让人世代耕种官田和绝户田,并缴纳租税,并不像三代的井田制。刘氏、石氏、苻氏、姚氏政权覆亡、天下丧乱以后,土地没有主人,全都成为公田;除去兼并土地的大族之外,贫民往往没有田地可以耕种,所以孝文帝把官田分给他们。不过授田有定额,按成年男子和人口数计算亩数授田;年老或死亡时归还并缴纳□所授之田,壮年人则不像今世那样作为完整户籍来纳税租种,不计算其□月,只是不许典卖罢了。诏书说得简略,所以说‘归还和受取田地,以人的生死作为期限’;本志说得详细,所以有归还或不归还的□。不栽树的田叫作露田。成年男子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这是说有妻子的成年男子一家共受六十亩。每头丁牛受田三十亩,这是说户内另有一个尚未娶妻的成年男子,且有一头牛,又可以多受三十亩。规定四头牛以内,所受田地一律加倍,是说每有一个成年男子和一头牛,就在三十亩的基础上加倍;即使丁牛很多,给田也只到一百二十亩为止,所以说‘限四牛’。最初受田的人,成年男子每人给田二十亩,前后种桑树五十株、枣树五株、榆树三根;在不宜种桑的土地上,成年男子给一亩,并依法督课种植榆树和枣树。” “这就是说,最初受田的人虽然已经娶妻、同属一户,也不再另行给田;在不宜种桑的土地上,只需种枣树、榆树共八株,所以只给一亩。下文说:‘在适宜种麻的土地上,成年男子以及应当承担课役的人给麻田十亩,妇人给五亩;连同枣树、榆树地在内也是十六亩。’桑田最费人力,为了鼓励人们种桑,所以把它赐作永业田。露田要归还和重新受取,所以不得种桑、种麻。所谓‘按照现有户口计算,有多余田地的既不归还也不受取’,是说种桑田不归还;按现有的成年男子和丁口计算,在应当授给的田亩之外,桑田如果有多余,也允许作为个人所有,只是不再另行受取,也不归还罢了。若受取的桑田少了,就再从官府受田来种桑、种果树,所以有余的可以卖掉多余部分,不足的可以买入所缺部分。所谓‘一个人的田地,正额田从正额田,加倍田从加倍田,不得越过别人的田界’,就如同下文所说‘增加成年男子而受田,总是按照距离最近的地方’,意思是取各户附近的土地,不一定要求地块彼此相邻。唐代制度规定,成年男子给田一顷,其中十分之二为世业田,十分之八为口分田。世业田由本人死后承继户籍的人继承,口分田则收归官府后再给别人。后来避讳‘世’字,所以称为永业田。魏、齐、周、隋享有国祚的时间都很短,战争不断,农民常常很少,而空闲土地常常很多,所以均田制度一直保存到唐朝承平时期的□丁口。” 人口逐渐增多,官府没有闲置的田地,便不再授田和收田,所以田制就成了一纸空文。《新唐书·食货志》说:‘口分田、世业田败坏而成为兼并之田。’它的意思似乎是把这种田制比作井田制,差得实在太远了。君实说:“是这样。” 君实提出疑问,道原答疑,每卷不下数条,论议很多,不能全部记载;这里只记载那些订正旧史错误的内容。不过,道原当时在书局,只是把史事分类编排,勒定成为长编;其中的是非取舍,全都出自君实的删改,而羲仲没有机会看到。君实并不完全了解编纂凡例,以及作出这些是非取舍的原因;范纯夫也曾参与编修《通鉴》,于是便把自己的疑问写下来。他的书信说:汉代薛包、茅容等人,旧史只附载在别人的传记中,《通鉴》却把他们的事迹完整记载下来,不能不说是广泛记录了史事。然而淮南王刘安、太史公司马迁都称屈原的《离骚》可以与日月争光,《通鉴》却删去了屈原投汨罗江、创作《离骚》等事。□代的《儒林传》《文苑传》《隐逸传》共有十篇,删去了七八篇。《春秋》连秋毫般细小的善行都加以褒扬,《通鉴》却遮蔽日月般的光辉,这是羲仲所疑惑的第一件事。《二京赋》《三都赋》等赋,《解嘲》《宾戏》等文章,《通鉴》都不记载;而《孟子》中孟子与梁惠王的问答、《荀卿》中荀卿与临武君的疑难问答,《通鉴》却一句也没有遗漏。荀子、孟子的事迹反而隐没不载。太史公对于管仲、晏婴,尚且编次他们的传记而不评论他们的著作;司马公对于孟子、荀子,却评论他们的著作而不编次他们的传记。这是羲仲所疑惑的第二件事。《通鉴》称蜀为“主”,称南北朝为“主”或“帝”,□。司马公说,双方土地相当、德行相齐,不能统一天下,因此采用列国的体例,或许可以接近不歪曲事实,也接近最公允的做法。然而世宗封李□为唐国主,仁宗封元昊为夏国主;“主”和“帝”并不是列国的称号。司马公论述正统,和欧阳公大致相同;但欧阳公认为天下有统治正统时,就按有统治正统的情况记载;天下没有统治正统时,就按没有统治正统的情况记载。《通鉴》如果认为存在正统,就不应把南北朝称为“帝”;如果认为不存在正统,就不应把南北朝称为“主”。这就是羲仲所疑惑的三件事。” 宋高祖在新州射死一条蛇,第二天看见一个穿青衣的童子在捣药,说:‘我的王被刘寄奴所伤,但刘寄奴是王者,不能杀。’高祖呵斥他,童子等便都散去了。《通鉴》凡是这类符谶之事都不记载,却在秦二世元年记载汉高祖射蛇的事。高祖斩蛇,难道不是符谶吗?《通鉴》为什么要记载这件事?这是羲仲所疑惑的第四件事。陆云本来不懂玄学,夜里行路迷失方向,遇见一个少年,和他谈论《老子》;后来寻找住宿之处,才知道那少年原来是王弼?从此以后,他谈论玄学大有长进。《通鉴》凡是这类神怪之事都不记载,但在梁中大通二年却记载寇祖仁藏金的事情。祖仁藏金,难道不是神怪之事吗?《通鉴》为什么要记载这件事?这是羲仲所疑惑的第五件事。

北齐神武出征,遇天寒雪,使人举□,陈元康于□下作军书,飒飒运笔,俄顷数纸。神武目之曰:「此何如孔子通鉴?」凡此类过褒事,皆不书。而汉延光元年,书荀淑比叔度为颜回,不知叔度于颜回何异,元康于孔子,此羲仲所疑六事也。

孙彦髙在定州,黙啜围州城,彦髙倒□宅门,告其奴曰:“善守宅门,勿与□钥。”凡此类过贬事,皆不书。而晋隆安三年,书王凝之借鬼兵于大道。不知凝之借鬼兵何异彦髙守□钥?此羲仲所疑七事也。

通□及大业记称炀帝弑文帝,通鉴书曰:“上崩,中外颇有异论。”唐□及新唐书称武后杀太子宏,通鉴书曰:“太子宏薨,时人以为武后杀之。”通鉴疑以示疑,而宋元徽四年书冯太后鸩显祖事,唯天象志云:“献文暴崩,实遇鸩毒。”元行冲《国典》云:“冯太后伏壮士,太上入谒,遂崩。”司马公安知鸩显祖?安得不彰!然则司马公安知鸩显祖者是冯太后与否也?此羲仲所疑八事也。

纯夫曰:「足下可谓善问!祖禹安敢不答?然其间所问节目,曩日甞陪论议,因足下之问,可以解诸儒之疑,此《通鉴》起予之助也。」云云。

羲仲得纯夫书,悔难通鉴之为书。君实寓局秘阁,道原实预讨论。君实与道原皆以史自负,同心协力,共成此书。曰光之得道原,犹瞽师之得相者也。范纯夫、刘贡甫、司马公休,亦推道原功力最多。君实尝有言:「光修通鉴,唯王胜之借一读,他人读未尽一编,已欠伸思睡矣。」扬子云云,后世复有子云玄,必不废矣。方今春秋尚废,况此书乎?聊用自□余生而已。呜呼!君实所以用意远矣,非为寡闻浅见道也。然君实始成通鉴,以道原遗言求通鉴一定本,乃□本以付其家,而告羲仲曰:「先君子临终时遗言,恨不见书成;而此书之成,先君子力居多。他日须有从足下求之者,若欲传□,但传予之。非独区区之恳,亦先君子之志也。」然则君实期羲仲亦厚矣。羲仲既痛恨先人不及见奏成书,又惧后世有以小言破言,以小道害道,不幸而似羲仲者,故纂集其往复问难,使后世有考焉。

译北齐神武帝出征,遇到天寒下雪,便让人举□;陈元康在□下撰写军书,笔锋飒飒,不一会儿就写了好几张纸。神武帝看着他说:‘这和孔子通鉴相比怎么样?’凡是这类过分褒扬的事情都不记载,但《通鉴》却在汉延光元年记载荀淑把叔度比作颜回的事。不知道叔度和颜回有什么不同,陈元康和孔子又有什么不同。这是羲仲所疑惑的第六件事。孙彦高在定州时,黙啜包围了州城,彦高把□倒在宅门处,告诉他的奴仆说:‘好好守住宅门,不要把□钥交出去。’凡是这类过分贬低的事情都不记载,但《通鉴》却在晋隆安三年记载王凝之向大道借鬼兵的事。不知道王凝之借鬼兵和彦高守□钥有什么不同。这是羲仲所疑惑的第七件事。《通□》和《大业记》都说隋炀帝杀了隋文帝,《通鉴》却记作:‘皇上驾崩,朝廷内外颇有不同的议论。’《唐□》和《新唐书》都说武后杀了太子宏,《通鉴》却记作:‘太子宏去世,当时人认为是武后杀了他。’《通鉴》对于这些事用存疑的笔法表示怀疑;但在宋元徽四年,却记载冯太后毒死显祖的事。只有《天象志》说:‘献文帝突然去世,实际上是中了鸩毒。’元行冲《国典》说:‘冯太后埋伏壮士,太上皇入宫谒见,随即去世。’司马公怎么知道是冯太后毒死显祖的?怎么能不把这件事明确写出来!那么,司马公所知道的毒死显祖的人,怎么能确定是冯太后呢?这是羲仲所疑惑的第八件事。” 纯夫说:“您可以说是善于提问了!祖禹怎么敢不回答?不过,您所问的这些条目,我从前也曾参与讨论;借着您的提问,可以解除诸位儒者的疑惑,这正是《通鉴》启发我的地方。”如此等等。羲仲收到纯夫的书信后,后悔诋毁《通鉴》这部书。君实寄居在秘书省,道原确实参与了讨论。君实和道原都以史学自负,同心协力,共同完成了这部书。君实说:‘司马光得到道原,就如同盲人乐师得到能看路的人一样。’范纯夫、刘贡甫、司马公休,也都认为道原所下的功夫最多。君实曾经说:‘我编修《通鉴》,只有王胜之借去读过一遍;其他人读不到一卷,就已经打呵欠想睡觉了。’扬子云尚且如此,后世如果再有像子云这样的人,这部书一定不会被废弃。如今连《春秋》都还被废置,何况这部书呢?我姑且用它来□度余生罢了。唉!君实的用意实在深远,不是向见闻少、见识浅的人说的。不过,君实刚完成《通鉴》时,依据道原临终留下的话,求取《通鉴》的一个定本,于是把□本交给了他的家人,并告诉羲仲说:‘先君子临终时留下遗言,遗憾没有看到此书完成;而这部书能够完成,先君子的功劳占大半。日后如果有人向您索取这部书,如果您想把它传□,只管传给我。这样做不只是我个人的一点恳求,也是先君子的遗志。’这样看来,君实对羲仲的期望也很深厚了。羲仲既为先人没能看到奏成此书而深感痛惜,又担心后世有人用小言论破坏正言、用小道理损害大道;如果不幸有人像羲仲这样,于是编集了他们往来问答和辩难的内容,使后世有所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