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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南台备要一

(卷首)

史藏 · 志存记录 · 已译 · 第 1–1 段

南台备要  (元)刘孟保等 撰

●目录

永乐大典卷之二千六百十 【七皆】

  永乐大典卷之二千六百十一 【七皆】

●永乐大典卷之二千六百十 【七皆】

台 【御史台五】

○台 【御史台五】

元南台备要

南台类纪者。以纪南台之事而作也。至元十四年。宋既平国家。以疆域广远。照临或有未及。爰立行台于维扬。以式三省。以统诸道。即今江南诸道行御史台之在集庆者也。建官设属。委任责成。与中台如一。迨于累朝。明扬旧章。率循惟谨。其形诸诏旨。播之天下者。灿如日星。中台尝并其官属之名氏。除拜之岁月。合为一书。刊布中外。所谓宪台通纪是已至正癸未藳成。董公守简。由中台侍御史。授湖广行省左丞。未任来为中丞视事。未几告诸同寅曰。窃观通纪。固为嘉书。然在我台。事多未悉。宜别为载籍。以备观览。同寅曰善。乃命掾属刘孟琛。率其肄业生。刘敏。杨暹钱适。王仲恒。披牍历案。稽核故实。裒辑成编。自有行台以来。典章制度。与夫随时制宜者。罔不毕备。至若治所之变迁。官联之除擢。属道之废置。亦皆秩然昈列于斯所考矣。或曰。是编之载。顾与通纪迭见层出者多。不亦赘乎。应之曰。夫物有本末。圣贤名言。今多同于通纪者。台之典章制度也。其所不同者。事之系于行台者也。典章制度。本也。事。末也。语其末。必推其本。遗之其可乎。继自今凡我有官君子。读是书者。兼本末而求之。可以一览而尽得。由是而思所以称其职业。庶不负圣天子委任责成之意矣。奉直大夫江南诸道行御史台都事索元岱谨序。 立行御史台。命相威为御史大夫制。

译《南台备要》,(元)刘孟保等撰。●目录 《永乐大典》卷第二千六百一十【七皆】。《永乐大典》卷第二千六百一十一【七皆】。●《永乐大典》卷第二千六百一十【七皆】台【御史台五】。○台【御史台五】。元代《南台备要》。《南台类纪》这部书,是为记载南台的事情而作的。至元十四年,宋朝已经平定,国家考虑到疆域广大遥远,皇帝的恩威有时不能全部照临,于是在维扬设立行台,用以整饬三省、统辖诸道;这就是今天设在集庆的江南诸道行御史台。设置官员,配备属官,委以职任并责成办事,与中台完全相同。到了历朝,重申旧有章程,大都谨慎遵循。那些见于诏旨、传布天下的规定,灿然如日星。中台曾把本台官属的姓名和除授任命的年月合编为一书,刊行于内外,这就是所谓《宪台通纪》。至正癸未年稿本完成时,董公守简由中台侍御史授任湖广行省左丞,尚未赴任便前来担任中丞处理政务。不久,他对同僚说:我私下看《通纪》,固然是部好书;但是关于本台的事情,还有许多没有详尽记载,应当另编书籍,以备阅览。同僚说好。于是命令掾属刘孟琛率领他的肄业生刘敏、杨暹、钱适、王仲恒,翻阅文牍、逐案考查,核实旧事,汇集编纂成书。自从行台建立以来的典章制度,以及随时因宜制定的措施,没有不完备记载的。至于治所的迁移、官员的除授升迁、所属各道的废置,也都条理分明地列在这里,考核无遗。有人说:这部书所记载的内容,往往与《通纪》重复出现很多,岂不是多余吗?回答说:事物有本有末,这是圣贤的名言。现在同《通纪》相同的,多是行台的典章制度;不同的,则是与行台有关的具体事务。典章制度是本,事务是末。谈论末节,必定要推究它的根本;把根本遗漏了,难道可以吗?从今以后,凡是我们这些任官的君子,读这部书时,应当兼顾本末来探求,这样可以一览而全部了解。由此思考怎样才能称职,或许就不会辜负圣明天子的委任和责成之意了。奉直大夫、江南诸道行御史台都事索元岱谨序。立行御史台,命相威为御史大夫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