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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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科场条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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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志存记录 · 已译 · 第 1–1 段

科场条贯  (明)陆深 撰

陆深

洪武十八年,令会试主考官二员,同考官三员,临期具奏于翰林院官,请用;其余同考五员,于在外学官,请用。

本朝乡试用子午卯酉年,会试用辰戌丑未年。惟前癸未年,因太宗渡江,用明年甲申会试。天顺癸未科场灾,至秋复试,以明年甲申殿试。

  会试

会试录亦称小录,见于正统七年礼侍王英前定,是年同考则有永新县知县陈负韬,京卫武学教授纪振,俱进士岐阳县教谕彭举,弥封誊录对读官俱用部属,中式十二名李森,都察院吏三十三名南昱,刑部吏一百廿一名郑温,松陵驿驿丞。

十年同考,则有吏科给事中候润一,教授二,教谕是岁中式者,无他流。

十三年,侍讲杜宁为副考官,同考有二教谕、一训导,有办事官舒庭谟中一百二十五名。

景泰二年,知贡举官胡濙、杨宁,俱礼部尚书;副考官修撰林文,同考则有刑部主事钱博、广东参政罗崇本,一教授,一学正,一训导。

五年考试官商辂。辂正统十年进士,阅三科为正考官,已至兵侍兼翰林学士,春坊大学士。同考则侍讲兼中允杨鼎,赞善兼检讨钱漙,皆己未进士。先一年奏准会试考官,翰林春坊专其官,京官由科第有学行者兼取以充。是年郡县教职为同考者绝矣。而受卷、弥封、对读官则用知县、知州等官为之。

天顺元年,副考吕原,通政司右参议兼侍讲;同考钱漙,尚宝司少卿兼编修;李泰,尚宝司丞兼编修。是时,英庙复辟,官制更改。徐佖以翰林典籍为房考,弥封官则用府同知矣。

四年,阎禹锡以国子学正为房考。

七年科场火,移于秋试。是科五经刻文三篇,论刻二道,文盛于是矣。

成化二年,供给官则用礼部精膳司员外张显矣。五经亦刻三篇,第二场刻诏。

五年,每岁翰林同考,叙官同升者,序科。是岁惟周经以庚辰序于丙戌之后。

  八年科场条贯畧定矣

十一年,编修林瀚叙于己丑之下。

十四年,同考则有行人司右司副张祥。

廿二年,尹阁老直主考序称:「宣德丁未,大学士杨士奇议会试取士,分南北卷,北四,南六。既而以百乘除,各退五为中数。是年从言者,又各退二卷以益中数。」云。

旧制俱以八日锁院,至成化二年裁定以二月七日锁院。唯弘治五年以郊祀斋命,先一日,盖六日云。

洪武十七年,颁行科举成式,会试同考八人。

正德六年,刘阁老忠主考序云:「旧制五经同考,总为十四人。近以易、诗卷浩繁,各增一人为十七人。据正统元年,才八人;至景泰五年,增二人为十人;天顺四年,又增二人为十二人;成化十七年,又增二人为十四人。」

洪武三年庚戌,始开科取士。士之就试者一百三十三人,中式者七十二人。主试则御史中丞刘基,治书侍御史秦裕伯;同考则翰林侍读学士詹同,弘文馆学士眭稼,起居注乐韶凤,尚宝丞吴潜,国史宋濂。而序出于濂。八月,京畿乡试会试,合河南陜西北平山东山西江西湖广浙江广东广西福建十一省之士,而高丽之士亦与焉。就试之士二百,中式者百二十人。而景濂复为分考,复为之序。

弘治七年,始命小录中考试等官,不许称张公、李公。

洪武十七年,始颁行科举定式。三年大比,各次年会试乡举,犹未限名也。吏胥不许应试,则在四年之诏。

永乐十五年,两京始命翰林、春坊官主考。

景泰元年,令乡试同考用五人,专经考试。

洪武辛亥秋八月,京畿乡试,兵部尚书吴琳、国子司业宋濂为主试,其受卷、誊录、对读、弥封等官,皆廷臣云。

广信府同知邹潘校正

  推官方重校正

  临江府推官袁长驭校正

  上饶县学教谕余学申对读

  湖州府后学吴仕旦覆订

译《科场条贯》,明代陆深撰写。陆深 洪武十八年,下令会试主考官二人、同考官三人,临到考试时由翰林院官员具奏,请求任用;其余五名同考官,则从在外的学官中选用。本朝乡试在子、午、卯、酉年举行,会试在辰、戌、丑、未年举行。只有前一个癸未年,因为太宗渡江,所以改在第二年的甲申年举行会试。天顺癸未年发生科场火灾,到秋季重新考试,并在第二年的甲申年举行殿试。会试 《会试录》也称《小录》,见于正统七年礼部侍郎王英预先制定的制度。这一年,同考官中有永新县知县陈负韬、京卫武学教授纪振,以及进士、岐阳县教谕彭举;弥封、誊录、对读官都由部属官员担任。中式者中,第十二名是李森;都察院吏员中有三十三名,南昱为其中之一;刑部吏员中有一百二十一本,郑温为其中之一,任松陵驿驿丞。正统十年,同考官中有吏科给事中候润一、两名教授;教谕在这一年中式者,没有其他出身的人。正统十三年,侍讲杜宁任副考官。同考官中有两名教谕、一名训导;有办事官舒庭谟中式,名列第一百二十五名。景泰二年,知贡举官胡濙、杨宁都任礼部尚书;副考官为修撰林文。同考官中有刑部主事钱博、广东参政罗崇本,以及一名教授、一名学正、一名训导。景泰五年,考试官为商辂。商辂是正统十年进士,阅历三科后任正考官,此时已经担任兵部侍郎兼翰林学士、春坊大学士。同考官则有侍讲兼中允杨鼎、赞善兼检讨钱漙,两人都是己未年进士。此前一年奏准,会试考官由翰林、春坊专任;京官则从科举出身且有学问品行者中兼选充任。这一年,郡县学官担任同考官的情况断绝了。而受卷、弥封、对读官,则由知县、知州等官员担任。天顺元年,副考官为吕原,任通政司右参议兼侍讲;同考官钱漙,任尚宝司少卿兼编修;李泰,任尚宝司丞兼编修。当时英庙复辟,官制有所更改。徐佖以翰林典籍的身份担任房考,弥封官则改用府同知。天顺四年,阎禹锡以国子监学正的身份担任房考。天顺七年发生科场火灾,考试改到秋季举行。这一科五经刻文三篇,论刻二道,文章之盛达到了这个时期的高峰。成化二年,供给官改用礼部精膳司员外郎张显。五经也刻三篇,第二场刻录诏书。成化五年,每年翰林院同考官中,按任官资历一同升迁的,按照科次排列。这一年,只有周经因属庚辰科,排在丙戌科之后。成化八年,科场制度大致确定了。成化十一年,编修林瀚排列在己丑科之下。成化十四年,同考官中有行人司右司副张祥。成化二十二年,尹阁老主持正考,序文中说:“宣德丁未年,大学士杨士奇议定会试取士,分南卷、北卷,北卷取四成,南卷取六成。后来按照一百为总数折算,各自减去五,作为中间数。这一年听从进言者的意见,又各自减去二卷,以增加中间数。” 旧制度都是在八日封闭考院,到了成化二年裁定改为二月七日封院。只有弘治五年因郊祀斋戒的命令,提前一天封院,大概是在六日。洪武十七年,颁行科举成式,会试设同考官八人。正德六年,刘阁老忠主持正考,序文说:“旧制度中,五经同考官总共十四人。近来因为《易经》和《诗经》的试卷篇幅浩繁,各增加一人为十七人。根据正统元年,才有八人;到景泰五年,增加二人为十人;天顺四年,又增加二人为十二人;成化十七年,又增加二人为十四人。” 洪武三年庚戌年,开始开科取士。参加考试的士人有一百三十三人,中式的有七十二人。主试官是御史中丞刘基、治书侍御史秦裕伯;同考官是翰林侍读学士詹同、弘文馆学士眭稼、起居注乐韶凤、尚宝丞吴潜、国史宋濂。序文出自宋濂。八月,举行京畿乡试和会试,汇集河南、陕西、北平、山东、山西、江西、湖广、浙江、广东、广西、福建十一省的士人,高丽的士人也参加了考试。参加考试的士人有二百人,中式的有一百二十人。景濂又担任分考官,并再次为此作序。弘治七年,开始规定《小录》中记载的考试官等,不许称作张公、李公。洪武十七年,开始颁行科举定式。每三年举行一次大比,第二年举行会试和乡试,当时还没有限定取士名额。吏胥不许应试,是洪武四年诏令规定的。永乐十五年,南、北京城开始命令翰林院和春坊官员主持考试。景泰元年,下令乡试同考官使用五人,专门负责按经书考试。洪武辛亥年秋八月,举行京畿乡试,由兵部尚书吴琳、国子司业宋濂担任主试;受卷、誊录、对读、弥封等官员,都是朝廷大臣。广信府同知邹潘校正 推官方重校正 临江府推官袁长驭校正 上饶县学教谕余学申对读 湖州府后学吴仕旦复核订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