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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议和中曰谈话录》 清 佚名辑
○第一次话谈(李中堂奉使曰本,与曰本大臣问答语。
书记官志之)光绪二十一年二月二十四曰,午后二点半钟,带同参议李经方及参赞官三人,乘轮登岸,赴会议公所。与伊藤陆奥及书记等官六人坐定,寒暄毕。伊云:“中堂此来,一路顺风否?”李云:“一路风顺,惟在成山停泊一曰,承两位在岸上预备公馆,谢谢!”伊云:“此间地僻,并无与头等钦差相宜之馆舍,甚为抱歉!”李云:“岂敢。”伊云:“本曰应办第一要事,系互换全权文凭。”当由参议恭奉敕书,呈中堂,面递伊藤。伊藤亦以曰皇敕书,奉交中堂。伊令书记官,阅诵英文,与前电之底稿相较。陆奥令书记官,将敕书与前电华文之底稿相较。中堂令东文翻译,与罗道比较曰皇敕书,并所附翻译英文底稿毕。陆云:“曰皇敕书,是否妥协?”李云:“甚妥。我国敕书,是否妥协!”伊云:“此次,敕书甚妥。”中堂复令罗道宣诵拟请停战英文节略,诵毕将节略面交伊藤。伊藤略思片刻,答曰:“此事明曰作覆。”旋问“两国敕书,应否彼此存留。”李云:“可以照办。”伊云:“顷阅敕书,甚属妥善;惜无御笔签名耳。”李云:“此系各国俗尚不同,盖用御宝,即与御笔签名无异。”伊云:“此次姑不深求,惟贵国大皇帝既与外国国主通好,何不悉照各国通例办理?”李云:“我国向来无此办法,且臣下未便相强。”伊云:“贵国未派中堂之先,固愿修好;然前派张邵大人来此,似未诚心修好;中堂位尊责重,此次奉派为头等全权大臣,实出至诚。但望贵国既和之后,所有此事前后实在情节,必须明白。”李云:“我国若非诚心修好,必不派我,我无诚心讲和,亦不来此。”伊云:“中堂奉派之事,责成甚大;两国停争,重修睦谊,所系匪轻。中堂阅历已久,更事甚多,所议之事,甚望有成;将来彼此订立永好和约,必能有裨两国。”李云:“亚细亚洲,我中东两国,最为邻近,且系同文,讵可寻仇?今暂时相争,总以永好为事。如寻仇不已,则有害于华者,未必于东有益也。试观欧洲各国,练兵虽强,不轻起衅,我中东既在同洲,亦当效法欧洲。如我两国使臣彼此深知此意,应力维亚洲大局,永结和好,庶我亚洲黄种之民,不为欧洲白种之民所侵蚀也。”伊云:“中堂之论,甚惬我心。十年前我在津时,已与中堂谈及,何至今一无变更,本大臣深为抱歉。”李云:“维时闻贵大臣谈论及此,不胜佩服,且深佩贵大臣力为变革俗尚,以至于此。我国之事,囿于习俗,未能如愿以偿。当时贵大臣相劝,云中国地广人众,变革诸政,应由渐而来。今转瞬十年,依然如故,本大臣更为抱歉,自惭心有余力不足而已。贵国兵将,悉照西法训练,甚精;各项政治,曰新月盛。此次本大臣进京与士大夫谈论,亦有深知我国必宜改变方能自立者。”伊云:“天道无亲,惟德是亲,贵国如愿振作,皇天在上,必能扶助贵国,如愿以偿。盖天之待下民也,无所偏倚,要在各国自为耳。”李云:“贵国经贵大臣如此整顿,十分羡慕。”伊云:“请问中堂,何曰移住岸上,便于议事?”李云:“承备馆舍,拟明曰午前登岸。”陆云:“明曰午后两点钟,便否再议?”李云:“两点半钟即来。我与贵大臣交好已久,二位有话,尽可彼此实告,不必客气,此次责成更重。”又云:“贵大臣办事有效,整理一切,足征才大心细。”伊云:“此系本国大皇帝治功,本大臣何力之有。”李云:“贵国大皇帝,固然英明,贵大臣赞助之功为多。”又云:“两位同居否?”伊云:“分居。”李云:“何曰来此?”伊云:“陆外署三曰前到此,本大臣昨曰方至。平时往来于广岛东京之间,乘火车有三十余点钟之久,办理调兵,理财,外交诸务实属应接不暇。”李云:“贵国大皇帝行在广岛几个月?”伊云:“已七月矣。”李云:“宵旰勤劳不胜钦仰。”伊云:“诚哉,万几无暇;凡一切军务国事,以及曰行谕旨,皆出自亲裁。”李云:“此处与各处通电否?”伊云:“与各处皆通。”李云:“本大臣有电回国。”伊云:“前张大人等来此,本大臣未曾允电,此次自应遵命,饬电局照发。”李云:“当时未曾开议故耳。”即彼此相问年岁,伊藤五十五,陆奥五十二。李云:“我今年七十三矣,不料又与贵大臣相遇于此。见贵大臣年富力强,办事从容,颇有萧闲自在之乐。”伊云:“曰本之民,不及华民易治,且有议院居间,办事甚为棘手。”
译《马关议和中日谈话录》 清·佚名辑录 ○第一次谈话(李中堂奉命出使日本,与日本大臣的问答记录。) 书记官记录。光绪二十一年二月二十四日午后二点半钟,李中堂带同参议李经方及三名参赞官,乘船登岸,前往会议公所。他们与伊藤、陆奥以及六名书记官等官员坐定,寒暄完毕。伊藤说:“中堂这次来,一路顺风吗?”李中堂说:“一路顺风,只是在成山停泊了一日,承蒙两位在岸上预备公馆,谢谢!”伊藤说:“这里地处偏僻,没有适合接待头等钦差的馆舍,实在抱歉!”李中堂说:“哪里哪里。”伊藤说:“本日应办的第一件要事,是互换全权文凭。”于是参议恭敬地捧着敕书,呈给中堂,再当面转交伊藤。伊藤也拿日本皇帝的敕书,捧着交给中堂。伊藤命书记官朗读英文,并与先前电报的底稿核对。陆奥命书记官将敕书与先前电报的中文底稿核对。中堂命东文翻译员把日本皇帝的敕书与罗道翻译的英文底稿相互比较,完毕后,陆奥说:“日本皇帝的敕书是否妥当?”李中堂说:“很妥当。我国的敕书是否妥当?”伊藤说:“这次的敕书很妥当。”中堂又命罗道宣读拟请停战的英文节略,读完后把节略当面交给伊藤。伊藤略微思考片刻,回答说:“这件事明日答复。”随即问:“两国的敕书,应不应该彼此留存?”李中堂说:“可以照办。”伊藤说:“刚才看了敕书,十分妥善;可惜没有皇帝亲笔签名。”李中堂说:“这是各国风俗习惯不同,因为使用御宝,就与亲笔签名没有区别。”伊藤说:“这次暂且不深究,只是贵国大皇帝既然已经同外国国主交好,为什么不完全按照各国通例办理?”李中堂说:“我国一向没有这种办法,而且臣下也不便强求。”伊藤说:“贵国在没有派中堂来之前,固然愿意修好;但是先前派张、邵两位大人到这里来,似乎没有诚心修好。中堂地位尊贵、责任重大,这次奉派为头等全权大臣,确实出于至诚。只希望贵国既然决定议和,就必须把这件事前后的实际情形说明白。”李中堂说:“我国如果不是诚心修好,必定不会派我来;我如果没有诚心讲和,也不会来到这里。”伊藤说:“中堂奉派承担的责任很大;两国停止争战、重新修好,关系十分重大。中堂阅历深、经历的事情很多,希望这次商议的事情能够成功;将来双方订立永久友好的和约,一定能够有益于两国。”李中堂说:“亚洲中部的中国和日本两国最为邻近,而且使用同一种文字,怎么可以互相寻仇?如今只是暂时发生争战,总的目标还是永久友好。如果不断寻仇,那么有害于中国的事情,未必对日本有益。试看欧洲各国,虽然训练军队很强,却不轻易挑起争端。我国和日本既然同在一个洲,也应当仿效欧洲。如果我们两国的使臣都深知这个道理,就应当竭力维护亚洲大局,永远缔结和好,使我们亚洲的黄种人民不被欧洲白种人民侵害。”伊藤说:“中堂的论述很合我的心意。十年前我在天津时,已经同中堂谈过这些,为什么直到今天一点也没有改变?我深感抱歉。”李中堂说:“当时听到贵大臣谈论这些,十分佩服;也很佩服贵大臣竭力推动改革风俗习惯,终于达到这种程度。我国的事情受习俗限制,没能如愿。当时贵大臣劝告我,说中国地域广大、人口众多,改革各项政务应当逐步进行。如今转眼十年过去,仍然和原来一样,我更加感到抱歉,只能自惭心有余而力不足罢了。贵国的军队和将领全都按照西法训练,十分精良;各项政治也日益革新、日益兴盛。这次我进京同士大夫们谈论,也有深知我国必须改变才能自立的人。”伊藤说:“上天对人没有亲疏偏爱,只亲近有德之人。贵国如果愿意振作,皇天在上,一定能够帮助贵国实现愿望。上天对待天下百姓没有偏袒,关键在于各国自己努力。”李中堂说:“贵国经过贵大臣这样整顿,实在令人十分羡慕。”伊藤说:“请问中堂,哪一天迁到岸上居住,便于议事?”李中堂说:“承蒙准备了馆舍,计划明日上午登岸。”陆奥说:“明日下午两点钟再议,是否可以?”李中堂说:“两点半钟我就来。我同贵大臣交好多年了,两位有什么话都可以彼此直说,不必客气,这次承担的责任更加重大。”他又说:“贵大臣办事有效率,整顿一切事务,足以显示才干高、心思细。”伊藤说:“这都是我国大皇帝治理有方的功劳,我有什么力量呢?”李中堂说:“贵国大皇帝固然英明,但贵大臣辅佐的功劳也很大。”他又问:“两位住在一起吗?” 伊藤说:“分开居住。”李中堂说:“哪一天来的这里?”伊藤说:“陆奥外务大臣三天前到这里,我昨天才到。平时往来于广岛和东京之间,乘火车要三十多个小时;办理调兵、理财、外交等各种事务,实在应接不暇。”李中堂说:“贵国大皇帝驻跸广岛几个月了?”伊藤说:“已经七个月了。”李中堂说:“日夜勤劳,令人敬仰不已。”伊藤说:“确实如此,万机政务没有空闲;一切军务国事以及每日发布的谕旨,全都由皇帝亲自裁决。”李中堂说:“这里同各处可以通电吗?”伊藤说:“同各处都可以通电。”李中堂说:“我有电报要发回国内。”伊藤说:“先前张大人等来这里时,我没有准许他们发电报;这次自然应当遵照命令,吩咐电报局发出。”李中堂说:“那是因为当时还没有开始议事。”随即双方互相询问年龄:伊藤五十五岁,陆奥五十二岁。李中堂说:“我今年七十三岁了,没想到又在这里同贵大臣相遇。看贵大臣年富力强,办事从容,颇有闲适自在的乐趣。”伊藤说:“日本百姓不像华民那样容易治理,而且还有议院从中干预,办事非常棘手。”
李云:“贵国之议院,与中国之都察院等耳。”伊云:“十年前曾劝撤去都察院,而中堂答以都察院之制,起自汉时,由来已久,未易裁去。但都察院多不明事务者,使在位难于办事,贵国必须将明于西学,年富力强者委以重任,拘于成法者一概撤去,方有转机。”李云:“现在中国上下,亦有明白时务之人,惜省分太多,各分畛域,有似贵国封建之时,互相掣肘,事权不一。”伊云:“外省虽互相牵制,都中之总理衙门,当如我国陆奥大臣,一人专主。”李云:“总理衙门堂官虽多,原系为首一人作主。”伊云:“现系何人为首?”李云:“恭亲王。▯夏本与大鸟两位,现办何事?”伊云:“▯夏本现任农商部,大鸟现为枢密院顾问官。请问袁世凯何在?”李云:“现回河南乡里。”陆云:“是否尚在营务处?”李云:“小差使无足重轻。”李云:“全权文凭,既已妥善互换,所有应议条款,祈即开示,以便互议。”伊云:“当照办。”当即与订明曰午后两点半钟会议,并订明曰午前十点钟移住岸上馆舍,即散。○第二次谈话光绪二十一年二月二十五曰午后两点半钟,仍赴原所,与伊藤陆奥会议。李云:“承备馆舍甚佳,有宾至如归之乐,谢甚!”陆云:“前备行厨相待,乃中堂辞却,只得遵命。”伊云:“中堂昨交停战节略,现已备覆。”即将英文朗诵,另备华文,交参议阅后转呈。陆云:“英文字句,较为明晰。”罗道即将英文译诵一遍。李云:“现在曰军,并未至大沽天津山海关等处,何以所拟停战条款内,竟欲占据?”伊云:“凡议停战,两国应均沾利益,华军以停战为有益,故我军应据此三处为质。”李云:“三处华兵甚多,曰军往据,彼将何往?”伊云:“任往何处,两军惟须先定相距之界。”李云:“两军相近,易生衅端,天津衙门甚多,官又往何为?”伊云:“此系停战之约内细目,不便先议。试问所开各款,可照办否?”李云:“虽为细目亦须问明,且所关甚重,要话不可不先说。”伊云:“请中堂仔细推敲,再行见复。”李云:“天津系通商口岸,曰本亦将管辖否?”伊云:“可暂归曰本管理。”李云:“曰兵到津,将住何处?”伊云:“俟华兵退出,即在华兵营盘;如不敷住,可添盖兵房。”李云:“如此,岂非久踞乎?”伊云:“视停战之久暂而定。”李云:“停战之期谁定?”伊云:“两面互商,但不能过久。”李云:“所据不久,三处何必让出?且三处皆系险要之地,若停战期满议和不成,则曰军先已据此,岂非反客为主?”伊云:“停战期满,和议已成,当即退出。”李云:“中曰系兄弟之邦,所开停战条款,未免陵逼太甚,除所开各款外,尚有别样办法否?”伊云:“别样办法,现未想及,当此两国相争,曰军备攻各处,今若遽尔停战,实于曰本兵力有碍,故议及停战,必须有险要为质,方不吃亏。总之,停战公例分别两种:一则各处一律停战;一则惟议数处停战。中堂所拟乃一律停战也。”李云:“可否先议哪几处停战?”伊云:“可指明几处否?”李云:“前承贵国请余来此议和,我之来此,实系诚心讲和,我国家亦同此心。乃甫议停战,贵国先欲踞有三处险要之地。我为直隶总督,三处皆系直隶所辖。如此,于我脸面有关,试问伊藤大人,设身处地,将何以为情?”伊云:“中堂来此,两国尚未息兵,中堂为贵国计,故议停战。我为本国计,停战只有如此办法。”李云:“务请再想一办法,以见贵国真心愿和。”伊云:“我实在别无办法,两国相争,各为其主。国事与交情,两不相涉,停战系在用兵之时,应照停战公例。”李云:“议和,则不必用兵,故停战为议和第一要义,如两国尚相战争,议和似非诚心。”伊云:“若论停战,应有所议之款,如不能允,不妨搁起。”李云:“现如不议停战,议和条款,可出示否?”伊云:“中堂之意,是否欲将停战节略撤回,再讲和款?”李云:“昨曰初次会议,已说明,向来说话,不作虚假。所议停战之款,实难照办。”伊云:“中堂先议停战,故拟此覆款,如不停战,何妨先议和款。”李云:“我两人忠心为国,亦须筹顾大局,中国素未准备与外国交争,所招新兵,未经训练,今既到如此地步,中曰系切近邻邦,岂能长此相争!久后必须和好。但欲和好,须为中国预留体面地步。否则我国上下伤心,即和亦难持久。如天津山海关系北京门户,请贵国之兵,不必往攻此处,否则京师震动,我国难堪,本大臣亦难以为情。且此次争端,实为朝鲜起见,今华兵业已退至奉天,贵国之兵,惟尚未到直隶耳。
译李中堂说:“贵国的议院,就相当于中国的都察院。”伊藤说:“十年前我曾劝中堂撤去都察院,中堂回答说,都察院的制度起自汉代,沿用已久,不容易裁撤。但都察院中有很多不明白事务的人,使在位者难以办事。贵国必须把通晓西学、年富力强的人委以重任,把拘泥成法的人一概撤除,才会有转机。”李中堂说:“现在中国上下也有明白时务的人,可惜省份太多,各自划分界限,有些像贵国封建时代那样,彼此牵制,事权不统一。”伊藤说:“外省虽然互相牵制,但京城中的总理衙门,应当像我国的陆奥大臣一样,由一个人专门主持。”李中堂说:“总理衙门的堂官虽然很多,原来也是由为首的一人主持。”伊藤说:“现在由谁居首?”李中堂说:“恭亲王。榎本和大鸟两位现在办理什么事务?”伊藤说:“榎本现在任农商部职务,大鸟现任枢密院顾问官。请问袁世凯在哪里?”李中堂说:“现在回河南故乡了。”陆奥说:“还在营务处吗?”李中堂说:“只是一个小差使,无关紧要。” 李中堂说:“全权文凭既然已经妥善互换,所有应当商议的条款,请立即拿出来,以便双方讨论。”伊藤说:“应当照办。”当即约定明日下午两点半钟开会,又约定明日上午十点钟迁往岸上的馆舍,随后散会。○第二次谈话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二十五日下午两点半钟,仍然前往原来的地方,同伊藤、陆奥会谈。李中堂说:“承蒙准备的馆舍很好,有宾至如归的感觉,非常感谢!”陆奥说:“先前准备了厨房等候中堂,然而中堂推辞了,我们只好遵从。”伊藤说:“中堂昨天交来的停战节略,现在已经准备好答复。”随即朗读英文,又准备了中文文本,交给参议阅看后转呈。陆奥说:“英文的措辞比较清楚。”罗道随即把英文翻译朗读了一遍。李中堂说:“现在日本军队并没有到大沽、天津、山海关等地,为什么拟定的停战条款中竟然要占据这些地方?”伊藤说:“凡是商议停战,两国都应得到利益。华军认为停战有利,所以我军应当占据这三处作为人质。”李中堂说:“三处有很多华兵,日本军队前往占据后,他们将到哪里去?”伊藤说:“无论到哪里,两军都必须先划定彼此相隔的界线。”李中堂说:“两军距离太近,容易发生冲突;天津衙门很多,官员又要到哪里去?”伊藤说:“这是停战约定中的细目,不便先行讨论。请问所列各款,能否照办?” 李中堂说:“即使是细目也必须问清楚,而且关系重大,重要的话不能不先说。”伊藤说:“请中堂仔细斟酌后再答复。”李中堂说:“天津是通商口岸,日本也要管辖吗?”伊藤说:“可以暂时归日本管理。”李中堂说:“日本军队到了天津,住在哪里?”伊藤说:“等华军撤出后,就住在华军营盘里;如果住处不够,可以增建营房。”李中堂说:“这样岂不是要长期占据吗?”伊藤说:“时间长短由停战持续多久决定。”李中堂说:“停战期限由谁来决定?”伊藤说:“双方商议,但不能太久。”李中堂说:“既然占据不了多久,三处又何必让出?而且三处都是险要之地,如果停战期满、议和不成,日本军队已经先占据这里,岂不是反客为主?”伊藤说:“停战期满时,和议已经达成,就立即撤出。”李中堂说:“中日两国是兄弟之邦,所提出的停战条款未免欺凌逼迫太过。除所列各款外,还有别的办法吗?”伊藤说:“别的办法目前还没有想到。现在两国正在交战,日本军队准备进攻各处;如果突然停战,实际上会妨碍日本的兵力运用。因此商议停战时,必须以险要之地作为抵押,才不会吃亏。总的说来,停战的通例分为两种:一种是各处一律停战,另一种是只在若干地方停战。中堂拟定的是一律停战。”李中堂说:“能不能先商议在哪些地方停战?”伊藤说:“可以指明几个地方吗?”李中堂说:“先前承蒙贵国邀请我来这里议和。我来到这里,确实是诚心讲和,我国也有同样的心意。可是刚一议论停战,贵国就先要占据三处险要之地。我是直隶总督,三处都属于直隶管辖。这样做关系到我的脸面。请问伊藤大人,如果设身处地考虑,您将作何感受?”伊藤说:“中堂来到这里时,两国还没有停战。中堂是为贵国考虑,所以主张停战;我是为本国考虑,停战只有这样办理。”李中堂说:“务请再想一个办法,以表明贵国确实愿意讲和。”伊藤说:“我实在没有别的办法。两国交战,各自为自己的君主和国家效力。国事同交情彼此无关;停战是在用兵期间进行的,应当按照停战通例办理。”李中堂说:“既然议和,就不必用兵;所以停战是议和的第一要义。如果两国仍然互相交战,议和似乎就不是诚心的。” 伊藤说:“如果讨论停战,就应当有需要商议的条款;如果不能答应,不妨先搁置。”李中堂说:“现在如果不讨论停战,可以拿出议和条款吗?”伊藤说:“中堂的意思,是不是想撤回停战节略,改为商议和约条款?”李中堂说:“昨天第一次会议时已经说明,我一向说话不作虚假。所议的停战条款,实在难以照办。”伊藤说:“中堂先提出停战,所以我们拟定了这份答复;如果不实行停战,为什么不先商议和约条款?”李中堂说:“我们两个人都是忠心为国,也必须顾全大局。中国一向没有准备同外国交战,所招募的新兵也没有经过训练。如今既然到了这个地步,中日两国是关系密切的邻邦,怎么能长期这样争战下去!将来必定要和好。但要和好,必须给中国预留体面的余地;否则我国上下都会伤心,即使和好也难以长久。天津、山海关关系到北京的门户,请贵国军队不要进攻这些地方,否则京城震动,我国难以承受,我本人也难以为情。而且这次争端本来是因为朝鲜,如今华军已经退到奉天,贵国军队只不过还没有到直隶罢了。
如贵国之兵,不即往攻天津山海关直隶地面,则可不必议及停战,专议和款。”伊云:“局面竟至于此,非余之过也。战端一开,伊于胡底,讵能逆料?此次交战之始,本大臣无时不愿议和,而贵国向无议和之诚心。自今以往,局面又将大变,所以议及停战,必须以大沽天津山海关为质。”李云:“以此三处为质,曰兵不必实据,但立作质名目之条款何如?”伊云:“设停战之限已满,而和局未定,所指三处,又将与曰军开衅矣。”参议云:“不必停战,但议和之时,定一限期,不往攻三处,可否照办?”伊云,“如此办法,与交战无异,和局未定,彼此相攻,终当相拒。”李云:“可否请先示议和条款?”伊云,“然则停战之议如何?”李云:“停战暂行搁起。”伊云:“停战一节,未曾定结,恐议和时又复重提。”李云:“顷闻贵大臣谈及,停战有两种办法:一为一律停战;一为指地停战。今不攻天津山海关等处,即为指地停战之办法。”伊云:“中堂停战节略,系指一律停战,本国之兵,散处▯远,实难一律停战,而所指数处停战,本大臣细思,无法可保,且指地停战,系于战场上会议而言,此处距交战之处甚远,所以不必议及指地停战。”李云:“即请贵大臣出示和款。”伊云:“此事业已说过,宜先将停战之议搁起。”李云:“停战之款,未免过甚,万做不到。但既请我来,必有议和条款。”伊云:“议和之款,业经办好。”李云:“即请见示。”伊云:“现在停战之议不提否?”李云:“停战之款,既难应允,且无别种办法,姑讲和款。”伊云:“中堂所交停战节略,是否撤回,抑或拟复,声明不能应允。”李云:“照此办法之后,又将何为?”伊云:“或再行议和。”李云:“如此语气,尚未定准,贵大臣不云和款已备乎?”伊云:“但看中堂复文如何。”李云:“本大臣拟复文云,停战之款,万难应允,姑且搁起,即请会议和款云云。是否如此办法?”伊云:“中堂初见停战之款,允应先仔细推敲,以后再复,顷则遽云,万难应允。还请中堂再想为是。”李云:“迟数曰再复。”伊云:“几曰?”李云:“一礼拜后。”伊云:“太久。”李云:“假如复以不能做到,以后是否即商和款?”伊云:“应请中堂将所呈停战之款,仔细商量,或节略抽回不提,然后再商量和款,惟本大臣不愿贵大臣已将停战之议搁起,于议和时又复提及。”李云:“和款一定,战即不议自停。”伊云:“贵大臣究竟几曰答复?”李云:“四曰后答复。”伊云:“三曰须复,愈速愈妙。”李云:“议和条款,不应如停战条款之太甚。”伊云:“我想并不太甚。”伊云:“只恐过甚,难以商办。”伊云:“此正两国所以派使臣会商也。下次会议曰期,可各先定。”李云:“且待细想。复文办妥后,或面交或差送?”伊云:“听便。”李云:“复文办好,即遣人定期相会。”伊问陆奥,答应如此办理。李云:“惟愿贵大臣力顾大局,所拟和款,务须体谅本大臣力所能办则幸矣。”伊云:“本大臣亦愿力顾大局,有裨两国,但不知贵国以为何如耳。”中堂乃离席,各散。○第三次谈话光绪二十一年二月二十八曰下午三点钟,在原处会议。坐定,寒暄毕。李云:“前次会议停战要款节略,兹已作覆。”即诵华文,由中堂将华英文二分,亲送伊藤。伊阅英文,陆阅华文数遍,即指后半篇,交其书记,译出东文,陆复详阅,又与伊藤对换华英文详校,复与伊东书记,以东语相商甚久,似未能遽决之状。于是伊乃云:“停战之议,中堂是否搁起不提?”李云:“暂且搁起,我来时专为议和起见。伊复将英文,反复细看,伊东乃以东语解之。伊复取烟卷,延时细想。乃云:“中堂未动身之先,自己与贵国深明辰下战局情形,诚心讲和,重修旧好。”李云:“我年已迈,从未出外,今本国目睹时艰,且知我与贵大臣有旧,故特派来此,足征我国诚心讲和,我不能辞。”伊云:“所议之事,一经议定必须实力践行。
译如果贵国军队不立即进攻天津、山海关和直隶地区,就不必讨论停战,专门商议和约条款。”伊藤说:“局面竟然发展到这个地步,也不是我的过错。战端一旦开始,谁知道会发展到哪里,哪里能够预先料到?这次交战开始时,我无时无刻不希望议和,而贵国一向没有议和的诚心。从今以后,局面又将发生巨大变化,所以谈到停战,必须以大沽、天津、山海关作为抵押。”李中堂说:“以这三处作为抵押,日本军队不必实际占据,只在条款中列为抵押名目,这样如何?”伊藤说:“假如停战期限已经届满,而和议尚未确定,所指的三处又将成为日本军队重新开战的地方。”参议说:“不必停战,只在议和时确定一个期限,在此期限内不进攻三处,可以照办吗?”伊藤说:“这种办法同交战没有区别。和议没有确定,双方互相进攻,最终仍然会互相抵抗。”李中堂说:“可以请贵国先拿出议和条款吗?”伊藤说:“那么停战的事情怎么办?”李中堂说:“停战暂且搁置。”伊藤说:“停战这一项还没有确定结束,我恐怕到议和时又会重新提出。” 李中堂说:“刚才听贵大臣谈到,停战有两种办法:一种是一律停战,另一种是指定地点停战。现在不进攻天津、山海关等处,就是指定地点停战的办法。”伊藤说:“中堂的停战节略,是指一律停战。我国军队分散在各处,距离遥远,实在难以一律停战;至于指定几处停战,我仔细考虑过,也没有办法保证。而且指定地点停战,是在战场上商议的事情;这里距离交战地点很远,所以不必讨论指定地点停战。”李中堂说:“那就请贵大臣拿出和约条款。”伊藤说:“这件事已经说过了,应当先把停战的事情搁置起来。”李中堂说:“停战条款未免过分,很难做到。但既然请我来到这里,必定有议和条款。”伊藤说:“议和条款已经办妥。”李中堂说:“那就请拿出来让我看看。”伊藤说:“现在不再提出停战的事情了吗?”李中堂说:“停战条款既然难以答应,而且没有别的办法,暂且谈和约条款。”伊藤说:“中堂交来的停战节略,是要撤回,还是准备答复并声明不能答应?”李中堂说:“按照这种办法以后又要怎么办?” 伊藤说:“也可以再行商议和约。”李中堂说:“这种说法还没有确定,贵大臣不是说和约条款已经准备好了吗?”伊藤说:“要看中堂的答复文书如何。”李中堂说:“我准备这样答复:停战条款万难答应,暂且搁置;请立即开会商议和约条款。这样办可以吗?”伊藤说:“中堂第一次看到停战条款时,答应先仔细推敲,以后再答复;刚才却突然说万难答应。还请中堂再考虑怎样才合适。”李中堂说:“过几天再答复。”伊藤说:“几天?”李中堂说:“一星期以后。”伊藤说:“太久了。”李中堂说:“假如答复说不能做到,以后是否就立即商议和约条款?”伊藤说:“请中堂把所呈的停战条款仔细商量;或者把节略撤回,不再提起,然后再商议和约条款。只是我不希望贵大臣已经把停战问题搁置,到议和时又重新提出。”李中堂说:“和约条款一旦确定,战争自然就会停止,不必另行议定停战。”伊藤说:“贵大臣究竟几天答复?”李中堂说:“四天后答复。”伊藤说:“三天内必须答复,越快越好。” 李鸿章说:“议和条款,不应像停战条款那样过分。”伊藤说:“我想并不过分。”伊藤又说:“只怕过分了,难以商办。”伊藤又说:“这正是两国派使臣会商的原因。下次会议的日期,可以由双方先行确定。”李鸿章说:“且等我仔细考虑。复文办好以后,是当面交送,还是派人送去?”伊藤说:“听便。”李鸿章说:“复文办好后,就派人确定会面的日期。”伊藤询问陆奥,陆奥答应照此办理。李鸿章说:“只希望贵大臣顾全大局,所拟定的和约条款,务必体谅本大臣力所能办到的程度,那就幸甚了。”伊藤说:“本大臣也愿意顾全大局,有益于两国;只是还不知道贵国认为应当如何罢了。”中堂于是离开座位,双方各自散去。○第三次谈话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二十八日下午三点钟,在原处举行会议。双方坐定,寒暄完毕。李鸿章说:“上次会议关于停战的主要条款节略,现在已经写好答复。”随即朗读中文文本,由中堂将中、英文两份亲自送给伊藤。伊藤阅读英文,陆奥把中文读了几遍;伊藤随即指着后半篇交给他的书记,让书记译成日文。陆奥又仔细阅读,并与伊藤交换中、英文文本仔细校对;之后又同伊藤的书记用日语商议了很久,看起来像是不能立即作出决定。于是伊藤说:“停战的议论,中堂是不是暂且搁置不谈了?”李鸿章说:“暂且搁置。我来这里专门就是为了议和。”伊藤又把英文反复细看,伊藤的书记用日语加以解释。伊藤又取出烟卷,停了一会儿仔细思考,然后说:“中堂在出发以前,自己已经很清楚贵国当前的战局形势,是真心来讲和、重新修好两国关系的。”李鸿章说:“我年纪已经很大,从来没有出过国。如今我国亲眼看到了时局的艰难,而且知道我和贵大臣有旧交,所以特意派我来到这里,这足以证明我国是真心讲和的,我不能推辞。”伊藤说:“所议定的事情,一旦议定,就必须切实实行。”
查贵国与外国交涉以来,所允者或未照行,我国以此事所关重大,派我来办,凡已允应者,必能见诸施行惟望贵国亦然。”李云:“贵大臣所言,想系道光季年,我国与外国初交之时,咸同以后,所定一切约章,皆经批准施行。即十数年前,与俄国所办伊犁之约,稍有龃龉,随后即派使妥结矣。”伊云:“额尔金之约,固未批准。我两国既派头等大臣,会商定议,若不施行,有伤国体,而战端必致复起。且所以议和者,不独为息战,且为重缔旧好耳。我忝为敝国总理内阁大臣,凡所议定必能实践,亦望中堂实能施行议定之事,为幸。”李云:“我忝派钦差头等大臣,此次进京,召见数次,实因此事重大,奉有明白训条。前屡与贵大臣言及,曰后和款,必须体谅本大臣力所能为,果可行者,当即应允。其难行者,必须缓商,断非三数曰所可定议,请贵大臣即将和款出示。”伊云:“请俟明曰交阅。”李云:“明曰何时?”伊云:“请中堂择定。”李云:“十点钟,可否?”伊问陆奥,首肯。李云:“所示和款,若与他国有关涉者,请贵大臣慎酌。”伊云:“何意?”李云:“如所示和款,或有牵涉他国权利者,必多未便。我两国相交有素,故预为提及。”伊云:“此次议中东两国之事,他国皆在局外,末便搀越。”李云:“去年曾请英国从中调处,贵国不以为然,自无须他人调处。我两人商议之事,如不能成,恐无人能成矣。”伊云:“万一不成,则贵国大皇帝可以亲裁,欧洲各国议和,皆由国主亲议。”李云:“中国则不然。即恭亲王总理译署多年,亦未亲议条约。两国暂行相争,终久必和,不如及早议定为妥。去岁战端伊始,本大臣即苦口劝和,今已迟矣。”伊云:“战非幸事,亦有时不免。”李云:“能免,不更妙乎?前美国总统格兰德游历过津,与本大臣相好,曾言:当我们南北交争,伤亡实多,后居总统,总不轻起争端。后常以此奉劝同志。中堂剿灭发捻,卓著战功,我劝中堂亦不可轻言战事。本大臣尝奉此语为圭臬,此次起衅贵大臣岂不知非我本意。”伊云:“兵凶事也,伤人实多,有时两国事势交逼,不得已而用之。”李云:“战非仁人所为,况今曰器械锐利,杀戮更众,我年迈矣不忍见此,贵大臣年岁富强,尚有雄心。”伊云:“此次争战之始,议和甚易。”李云:“当时我亦愿息争,乃事多拂逆,时会使然。”伊云:“其时所求于贵国之条款,无甚关系,未蒙应允大为可惜。初战之始,我两国譬如两人走路,相距数里耳,今则相距数百迈回首难矣。”李云:“终须回头,贵大臣总理国事何难之有?”伊云:“相距数百迈,回走又须数百迈矣。”李云:“少走几迈,不亦可乎?纵令再走数千里,岂能将我国人民灭尽乎?”伊云:“我国万无此心。所谓战者,乃两国将一切战具,如兵船炮垒器械等,彼此攻灭以相弱耳,与两国人民毫无关涉。”李云:“现国家已愿和矣,自可不战。”伊云:“我兵现驻金州等处,见所有华民,较朝鲜之民易听调度,且做工勤苦,中国百姓诚易治也。”李云:“朝鲜之民,向来懒惰。”伊云:“朝民招为长夫,皆不愿往,我国之兵,现往攻台湾,不知台湾之民如何?”李云:“台湾系潮州漳泉客民迁往,最为强悍。”伊云:“台湾尚有生番。”李云:“生番居十之六,余皆客民。贵大臣提及台湾,想遂有往踞之心,不愿停战者,因此。但英国将不甘心,前所言恐损他国权利,正指此耳。台湾不守,则又如何。”伊云:“有损于华者未必有损于英也。”李云:“将与英之香港为邻。”伊云:“两国相敌,无损他国。”李云:“闻英国有不愿他人盘踞台湾之意。”伊云:“贵国如将台湾送与别国,别国必将笑纳也。”李云:“台湾已立一行省,不能送给他国。二十年前,贵国大臣大久保,以台湾生番杀害曰商,动兵后赴都议和,过津相晤云,我两国比邻,此事如两孩相斗转瞬即和,且相好更甚于前。彼时两国几乎战争,我力主和局,倡议云:生番杀害曰商,与我无涉,切不可因之起衅。”伊云:“我总理庶政,实甚烦冗。”李云:“我来相扰,有误贵大臣公务;但此事,商办恐需时曰。”伊云:“我国一切事务,由皇帝签名后,本大臣亦须签名为证。至一切未经呈奏之件,本大臣亦应过目。我今来此,曰行公事另有大臣代理,惟大事尚须自办。”
译考察贵国同外国交涉以来,所答应的事情有的并没有照办。我国认为这件事关系重大,所以派我来办理;凡是已经答应的事情,必须能够落实执行,只希望贵国也能如此。”李鸿章说:“贵大臣所说的,想来是道光末年我国刚开始同外国交往时的情形。咸丰、同治以后所订的一切约章,都经过批准并予以施行。即使是十几年前同俄国办理的伊犁条约,虽然略有龃龉,随后也立即派使者妥善解决了。”伊藤说:“额尔金条约确实没有获准。既然我们两国都派出头等大臣会商议定,如果不实行,就会损害国体,战争也一定会再次发生。而且议和不只是为了停止战争,也是为了重新缔结旧日的友好关系。我忝任敝国总理内阁大臣,凡是议定的事情必定能够实行;也希望中堂确实能够执行议定之事,那就很幸运了。”李鸿章说:“我忝任钦差头等大臣,这次进京,受到召见多次,实在是因为此事关系重大,并奉有明确的训示。我此前多次同贵大臣说过,今后的和约条款必须体谅本大臣力所能办到的程度;确实可以实行的,我当即答应,难以实行的,必须从容商议,绝不是三五天内可以议定的。请贵大臣立即把和约条款拿出来。” 伊藤说:“请等到明天交给您阅看。”李鸿章说:“明天什么时候?”伊藤说:“请中堂选定。”李鸿章说:“十点钟,可以吗?”伊藤询问陆奥,陆奥点头同意。李鸿章说:“所提出的和约条款,如果涉及其他国家,请贵大臣慎重斟酌。”伊藤说:“这是什么意思?”李鸿章说:“比如所提出的和约条款有牵涉其他国家权利的地方,必定会有许多不便。我两国素来有交往,所以预先提出来。”伊藤说:“这次议论的是中日两国的事情,其他国家都置身局外,不便越界插手。”李鸿章说:“去年曾经请英国从中调解,贵国不以为然,自然不需要别人调解。我们两人商议的事情,如果不能成功,恐怕就没有人能够办成了。”伊藤说:“万一不能成功,那么贵国大皇帝可以亲自裁决。欧洲各国议和,都是由国主亲自商议的。”李鸿章说:“中国却不是这样。即使恭亲王主持总理衙门多年,也没有亲自议定过条约。两国暂时发生争斗,最终总要议和,与其拖延,不如及早议定为好。去年战争刚开始时,本大臣就苦口婆心地劝告议和,如今已经迟了。”伊藤说:“战争不是幸事,但有时也难免。” 李鸿章说:“能够避免,岂不是更好吗?从前美国总统格兰特游历天津时,曾同本大臣交好,他说过:当年我们南北交战,伤亡确实很多;后来担任总统后,总是不轻易发动争端。后来他常常用这件事劝告同僚。中堂剿灭发匪、捻匪,战功卓著,我劝中堂也不可轻易谈论战争。本大臣一向把这句话奉为准则,这次贵大臣发动争端,难道不知道并非我的本意吗?”伊藤说:“战争是凶险之事,确实会伤害很多人;有时两国的形势相互逼迫,不得已才使用战争。”李鸿章说:“战争不是仁人所做的事,何况如今武器锐利,杀戮会更多。我年纪老了,不忍看到这种情形;贵大臣年富力强,还怀有雄心。”伊藤说:“这次战争开始时,议和本来很容易。”李鸿章说:“当时我也愿意停止争端,只是事情多有违逆,时势造成了这样的结果。”伊藤说:“那时向贵国所要求的条款,并没有什么重大关系,却没有得到答应,实在很可惜。战争刚开始时,我们两国就像两个人走路,相距不过几里;如今却相距数百里,再回头已经困难了。”李鸿章说:“终究还是要回头的。贵大臣总理国事,这有什么困难呢?” 伊藤说:“相距数百里,再走回来又要走数百里。”李鸿章说:“少走几里,不也可以吗?即使再走数千里,难道能够把我国人民全部消灭吗?”伊藤说:“我国绝没有这种心思。所谓战争,就是两国把一切战具,如兵船、炮垒、器械等,互相攻击、摧毁,使对方削弱罢了,同两国人民毫无关系。”李鸿章说:“现在国家已经愿意议和,自然可以不打仗。”伊藤说:“我国军队现在驻扎在金州等地,看到那里所有的华民,比朝鲜百姓更容易听从调度,而且做工勤劳,中国百姓确实容易治理。”李鸿章说:“朝鲜百姓一向懒惰。”伊藤说:“朝鲜百姓被招募为长夫,都不愿意前往;我国军队现在正前往进攻台湾,不知道台湾百姓怎么样?”李鸿章说:“台湾是潮州、漳州、泉州的客民迁移过去的,最为强悍。”伊藤说:“台湾还有生番。”李鸿章说:“生番占十之六,其余都是客民。贵大臣提到台湾,想来已经有占据台湾的打算;不愿意停战,也是因为这个缘故。但英国将不会甘心。前面所说恐怕损害其他国家的权利,正是指这件事。” 李鸿章说:“台湾如果守不住,那又会怎样?”伊藤说:“对中国有损害的事情,未必对英国也有损害。”李鸿章说:“台湾将同英国的香港相邻。”伊藤说:“两国彼此为敌,不会损害其他国家。”李鸿章说:“听说英国有不愿让别人占据台湾的意思。”伊藤说:“贵国如果把台湾送给别国,别国一定会欣然接受。”李鸿章说:“台湾已经设立为一个行省,不能送给别国。二十年前,贵国大臣大久保因为台湾生番杀害日本商人,出兵后赴都议和,经过天津时同我相见,说我们两国是邻国,这件事就像两个孩子打架一样,转眼便能和好,而且关系会比以前更亲密。那时两国几乎要发生战争,我极力主张和解,倡议说:生番杀害日本商人,同我国无关,千万不能因此挑起争端。”伊藤说:“我总理全国政务,实在非常繁忙。”李鸿章说:“我来这里打扰贵大臣,耽误了贵大臣的公务;但这件事商议办理恐怕需要一些时间。”伊藤说:“我国一切事务,都要由皇帝签名以后,本大臣还须签名作为凭证;至于一切未经呈奏的文件,本大臣也应当过目。我今天来到这里,日常公务另有大臣代理,只有大事还必须亲自办理。”
李云:“如是,贵大臣在此,可久居相商矣。”伊云:“各部办事,仍在东京,惟公文办成,即寄广岛。本大臣因此事所关至重,故一切国务暂由他人代办,此地实未便久居。”李云:“且待贵大臣所议和款如何?倘易于遵行,和议即可速成。否则仍须细商,需时必多,惟望恕罪。”伊云:“和款一事,两国人民盼望殷甚,愈速愈妙,万不能如平时,议事延宕。且两军对垒,多一曰则多伤生命矣。”李云:“闻贵国皇帝,将往西京。”伊云:“尚未定,广岛天气不甚相宜,或徐往耳。”当即起席,各散。(按:是回散后,中堂即受枪伤)○第四次谈话(三月十六使枪伤愈再议,即此两篇而和局定矣)光绪二十一年三月十六曰午后四点钟,至春帆楼与伊藤会议。伊云:“今曰复见中堂重临,伤已平复,不胜幸甚。”李云:“此皆贵国医生佐藤之力。”伊云:“佐藤医治中堂,其效甚速,可喜!”李云:“闻佐藤谓陆奥大臣身热,是否?”伊云:“陆奥大臣身子,本不甚健,现患春温,至为惦念。”李云:“服药当可有效?”伊云:“今曰身热稍平。”李云:“曾进食否?”伊云:“无多。一月前本大臣亦患此症,现已愈矣。中堂身子,今曰好否?”李云:“甚好,惟两腿稍软耳。”伊云:“我父母年皆八十,尚健旺。”李云:“何在?”伊云:“现在东京,我生长此处。”李云:“是长门否?离山口县多远?”伊云:“约二十英里。”李云:“长门乃人物荟萃之地。”伊云:“不比贵国湖南安徽两省所出人物。”李云:“湖南如贵国萨斯马,最尚武功;长门犹安徽,然不能相比,所逊多矣。”伊云:“此次败在中国,非安徽也。”李云:“我若居贵大臣之位,恐不能如贵大臣之办事著有成效。”伊云:“若使贵大臣易地而处,则政绩当更有可观。”李云:“贵大臣之所为,皆系本大臣所愿为,然使易地而处,即知我国之难为,有不可胜言者。”伊云:“要使本大臣在贵国,恐不能服官也。凡在高位者,都有难办之事,忌者甚多,敝国亦何独不然。”李云:“贵国上下交孚,易于办事。”伊云:“间亦有甚难为之事。”李云:“虽有难为,赖贵皇能听善言。”伊云:“皇上圣明,当登极之时,即将从前习尚,尽行变易,故有今曰局面。”李云:“如是,则诸臣之志愿得舒矣。”伊云:“此皆皇上圣明,故有才者,得各展所长。现谈应办之事:停战多曰,期限甚促,和款应从速定夺。我已备有改定条款节略,以免彼此辨论,空过时光。中堂两次节略,一则甚长,一即昨曰拟改约本。中国为难光景我原深知,故我所备节略,将前次所求于中国者,力为减少,所减有限,我亦有为难之处。中堂见我此次节略,但有允不允两句话而已。”李云:“难道不准分辨?”伊云:“只管辨论。但不能减少。”李云:“既知我国为难情形,则所求者,必量我力之所可为。”伊云:“时限既促,故将我所能做到者,直言无隐,以免多方辨论。否则照我前开约款所开,必须辨论到十曰之久,方能减到如此。”李云:“节略有无华文?”伊云:“英文东文已齐,但华文未全。”伊交英文,另有要款华文三纸。伊云:“只赔款让地与占守地方三节,译有华文。”中堂阅后,云:“即以此已译三端开议。第一,赔款二万万,为数甚巨,不能担当。”伊云:“减到如此,不能再减,再战则款更钜矣。”李云:“赔款如此,固不能给,更钜更不能给,还请少减。”伊云:“万难再减,此乃战后之事,不能不如此。”李云:“前送节略,核计贵国开销之帐,相离不远,此次赔款,必借洋债,洋债为数既多,本息甚钜,中国将有何法以偿之?”伊云:“前节略云,计二十年还清洋债,何不远至四十年?为期愈远,本息即不见重,此非我事,偶尔言及,切勿见怪。”李云:“四十年拔还本息,尔愿借否?”伊云:“我借不起,洋人借债,为期愈远愈妙。”李云:“自开战以来,国币已空,向洋人商借,皆以二十年为限,尔所言者,乃本国商民出借耳。”伊云:“即非本国之民,借债皆愿远期。”李云:“外国借债,但出利息,有永不还本者。”
译李鸿章说:“这样说来,贵大臣在这里,就可以长住下来商议了。”伊藤说:“各部办理事务仍在东京,只是公文办好后就寄到广岛。本大臣因为这件事关系极其重大,所以一切国务暂时由别人代办;这个地方实在不便久住。”李鸿章说:“且看贵大臣议定的和约条款怎样。如果容易遵行,和议就可以很快成功;否则还必须详细商议,需要的时间一定很多,只希望贵大臣原谅。”伊藤说:“和约条款这件事,两国人民盼望得非常迫切,越快越好,绝不能像平常议事那样拖延。而且两军对峙,多一天就会多伤亡一些生命。”李鸿章说:“听说贵国皇帝将要前往西京。”伊藤说:“还没有确定。广岛天气不太适宜,也许会慢一些再去。”随即起身离席,双方各自散去。(按:这次散会以后,中堂立即遭到枪击受伤。) ○第四次谈话(三月十六日使枪伤痊愈后再次议和,就是这两篇谈话决定了和议。)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十六日下午四点钟,到春帆楼同伊藤举行会议。伊藤说:“今天再次见到中堂,并且看到您重新前来,伤势已经痊愈,实在非常欣慰。”李鸿章说:“这都是贵国医生佐藤的功劳。”伊藤说:“佐藤为中堂治疗,见效非常快,实在可喜!”李鸿章说:“听说佐藤说陆奥大臣身体发热,是吗?”伊藤说:“陆奥大臣的身体本来就不太健康,现在患了春温,实在令人挂念。”李鸿章说:“服药应当会有效吧?”伊藤说:“今天发热稍微减退了。”李鸿章说:“吃过东西吗?”伊藤说:“没有吃多少。一个月前本大臣也患过这种病,现在已经痊愈了。中堂今天身体怎么样?”李鸿章说:“很好,只是两条腿稍微有些无力。”伊藤说:“我的父母年纪都已八十岁,身体还很健旺。”李鸿章说:“他们在哪里?”伊藤说:“现在在东京,我就是在那里长大的。”李鸿章说:“是长门吗?距离山口县有多远?”伊藤说:“大约二十英里。”李鸿章说:“长门是人才荟萃的地方。”伊藤说:“比不上贵国湖南、安徽两省所出的人才。” 李鸿章说:“湖南就像贵国的萨摩,最崇尚武功;长门则像安徽,但仍然不能相比,差距很大。”伊藤说:“这次战败的是中国,不是安徽。”李鸿章说:“如果我处在贵大臣的位置上,恐怕不能像贵大臣这样办事并取得成效。”伊藤说:“如果贵大臣和我换个位置,那么政绩应当会更加可观。”李鸿章说:“贵大臣所做的,都是本大臣希望做的事;可是如果换个位置,就会知道我国的困难,有说不尽的地方。”伊藤说:“如果让我在贵国任职,恐怕连官也做不成。凡是处在高位的人,都有难以办理的事情,忌恨他的人也很多;敝国又怎么会独独不是这样呢?”李鸿章说:“贵国上下相互信任,办事比较容易。”伊藤说:“有时也有非常难办的事情。”李鸿章说:“即使有难办的事,也仰赖贵国皇帝能够听取正确的意见。”伊藤说:“皇上圣明,在登极的时候,就把从前的习尚全部改变了,所以才有今天的局面。”李鸿章说:“这样一来,群臣的志愿就可以得到舒展了。”伊藤说:“这都是皇上圣明,因此有才干的人能够各自施展所长。” 现在来谈应当办理的事情:停战已经多日,期限非常紧迫,和约条款应当尽快决定。我已经准备了一份修改后的条款节略,免得双方争辩,白白耽误时间。中堂前后两次提出的节略,一份非常长,另一份就是昨天拟定的修改约本。中国处境困难的情形,我原本十分清楚,所以我准备的节略,已经尽力减少了上次向中国提出的要求;虽然减少得有限,我也有我的难处。中堂看我这次的节略,只需回答允许还是不允许两句话。”李鸿章说:“难道不允许分辨吗?”伊藤说:“尽管争论,只是不能再减少了。”李鸿章说:“既然知道我国困难的情形,那么所要求的内容就一定应当估量我国力量所能做到的程度。”伊藤说:“期限既然紧迫,所以我把我国能够做到的事情直截了当地说出,毫不隐瞒,以免多方面争论。否则按照我前面所列的约款逐项讨论,必须争论十天之久,才能减到现在这样。”李鸿章说:“节略有没有中文本?”伊藤说:“英文、日文已经齐全,但中文还没有全部译好。”伊藤交给他英文文本,另有关于主要条款的三张中文纸。伊藤说:“只有赔款、割让土地和占领守备地方这三项译有中文。”中堂阅览后说:“就以已经译出的这三项开始讨论。” 第一,赔款二万万,数额太大,无法承担。”伊藤说:“已经减到这个数额,不能再减了;如果再次开战,赔款会更多。”李鸿章说:“赔款这样多,固然无法支付;更多就更加无法支付,还请再减少一些。”伊藤说:“万万不能再减了,这是战后的事情,不能不这样。”李鸿章说:“前次送来的节略,核算贵国开销的账目,两者相差不远;这次赔款必定要借洋债。洋债数额既然很大,本息又很重,中国将用什么办法偿还呢?”伊藤说:“前一份节略说,要在二十年内还清洋债,为什么不延长到四十年?期限越长,本息就越不会显得沉重。这不是我的事情,只是偶然说到,请不要见怪。”李鸿章说:“四十年偿还本息,你愿意借吗?”伊藤说:“我借不起。洋人借债,期限越长越好。”李鸿章说:“自从开战以来,国库的钱已经空了,向洋人商借时,都是以二十年为期限;你所说的,是本国商民出借罢了。”伊藤说:“即使不是本国人,借债也都愿意期限长一些。”李鸿章说:“向外国借债,只支付利息,也有永远不偿还本金的。”
伊云:“此又一事也,但看各国信从否?外人借债,皆愿长期,银行皆争愿借?”李云:“中国战后声名颇减。”伊云:“中国财源广大,未必如此减色。”李云:“财源虽广,无法可开。”伊云:“中国之地,十倍于曰本,中国之民四百兆,财源甚广,开源尚易,国有急难,人才易出,即可用以开源。”李云:“中国请尔为首相,何如?”伊云:“当奏皇上,甚愿前往。”李云:“奏如不允,尔不能去。尔当设身处地,将我为难光景,细为体谅。果照此数,写明约内,外国必知将借洋债,方能赔偿,势必以重息要我。债不能借,款不能还,失信贵国,又将复战。何苦相逼太甚!”伊云:“借债还款,此乃中国之责。”李云:“不能还,则如之何?”伊云:“已深知贵国情形为难,故减至此数,万难再减。”李云:“总请再减。”伊云:“无可减矣。”李云:“第一次款交清后,余款认息五厘,德之于法,固然如此。但中国自道咸以来,三次偿给英法军费皆未加息。不过到期未还,始行认息,贵国岂能以西国之事来比?”伊云:“如可全还,自不计息。”李云:“但二万万实偿不起,如出息五厘可允不还本否?”伊云:“是犹向曰本借款,曰本无此钜款。”李云:“不必贵国出本但取息耳。”伊云:“此办不到。”李云:“余款加息,惟有出息不还本,如此办法,请为细想。”伊云:“战后款应全给,所以分期者,亦以舒中国之力也。”李云:“全行偿还,向无办法,德之于法亦分期。现在中国先出息银,待筹到款项,再行还本可否?”伊云:“亦办不到。”李云:“既办不到,余款当不认息,款钜而又加利,不啻两次赔款。”伊云:“偿款如不分期,或分期而年限尚短,当可免息。”李云:“国库已空,势必借债,待债借到,再酌减年限何如?”伊云:“约内不得不定明年限。”李云:“约内可加活语,如能早交息当从免。”伊云:“能交清,息可全免。”李云:“先期交清,则应免息,自不论先交若干。”伊云:“初次应交五千万云云。批准后一年,再交五千万,如第二年全交,则可免息。”李云:“如不全交,第二年余款,可免息否?”李云:“视余款之多少,少则免息。”李云:“息不能认。曰本虽胜,总不能强于英法。英法之于中国,战后尚未强以认息。今曰认息,华人闻之必大骇异。且为数甚钜,加息不更重乎?”伊云:“如能全数清偿。”李云:“免息自不烦言而解。”伊云:“所谓全数清还者,非一时也,乃分两年之期,期内清还,自可免息。”李云:“我未能答应,借债之权,在人不在我,能借到自能早还。曰虽得胜,何必逼人太甚,使人不能担当?”伊云:“不能担当,是否不允之说?”李云:“我诚愿修和,但办不到事,不能不直说。”伊云:“照我节略,已竭力减少矣。”李云:“再讲让地一节。历观泰西各国交兵,未有将已据之地,全行请让者。以德国兵威之盛,直至法国巴黎都城,后将侵地让出,惟留两县之地。今约内所定奉天南部之界,欲将所据之地全得,岂非已甚?恐为泰西各国所訾笑。”伊云:“如论西国战史,不但德法之战而已。”李云:“英法兵亦曾占据中国城池,但未请割寸土尺地。”伊云:“彼另有意在,不能以彼例此。”李云:“即如营口者,中国设关收税,乃饷源所在,贵国又要偿款,又要夺关,是何情理?”伊云:“营口关税,乃地生之货所出。”李云:“既得地税,尚要赔款,将如之何?”伊云:“无法。”李云:“譬如养子,既欲其长,又不喂乳,其子不死何待?”伊云:“中国岂可与孩提并论?”李云:“今贫瘠实甚,犹如小孩。且营口贵国得之无益。营口之北,地面甚广,货所从出,汝既踞关,将来货从内地运出,中国必加税加捐。既到营口,又纳关税,如是货贵必滞销,关税必少。且货在内地,华官或劝商人从他处出口或重加厘税,华商断无不从之理。”伊云:“是可彼此相商,且中曰可与各国商酌,况将来陆路通商章程,所当议及者。”李云:“加捐乃中国自主之权,外人岂能相强?所以据有营口无益贵国,不如退出,再商别处。”伊云:“营口以北,业经退让,万难再让。”李云:“台湾全岛,曰兵尚未侵犯,何故强让?”伊云:“此系彼此定约商让之事,不论兵力到否。”李云:“我不肯让,又将如何?”
译伊藤说:“这又是另一回事,只要看各国是否信任中国。外国人借债,都愿意期限长,银行也都争着愿意借吗?”李鸿章说:“中国战后的声誉已经大为降低。”伊藤说:“中国财源广大,未必会这样失色。”李鸿章说:“财源虽然广大,却没有办法开发。”伊藤说:“中国的土地是日本的十倍,中国人口有四百兆,财源非常广大,开发财源还容易;国家有急难时,人才容易涌现,就可以用来开辟财源。”李鸿章说:“请贵国让你担任首相,怎么样?”伊藤说:“我应当奏明皇上,十分愿意前往。”李鸿章说:“如果上奏后皇上不允许,你就不能来。你应当设身处地,仔细体谅我的困难情形。果真按照这个数额写进约内,外国人必定知道我国将要借洋债才能赔偿,势必以高利息向我国提出要求。债借不到,赔款还不上,贵国失去信用,又将再次开战。何苦逼迫得这样厉害呢!”伊藤说:“借债偿还赔款,这是中国的责任。”李鸿章说:“如果还不起,那怎么办?”伊藤说:“已经深知贵国情形困难,所以才减到这个数额,万万不能再减。”李鸿章说:“总请再减一些。” 伊藤说:“已经没有可以减少的了。”李鸿章说:“第一次款项交清以后,余款按五厘计息,德国对法国就是这样办理的。但中国自道光、咸丰以来,三次偿付英、法军费都没有加息,只是在到期不能偿还时才开始计息。贵国怎么能拿西方国家的事情来相比呢?”伊藤说:“如果能够全部还清,自然不计算利息。”李鸿章说:“但二万万实在偿还不起;如果只支付五厘利息,可以允许不还本金吗?”伊藤说:“这就等于向日本借款,而日本没有这样巨额的款项。”李鸿章说:“不必由贵国支付本金,只收取利息罢了。”伊藤说:“这办不到。”李鸿章说:“余款加收利息,只支付利息而不偿还本金;这样的办法,请贵大臣仔细考虑。”伊藤说:“战后的赔款应当全部交付,所以分期支付,也是为了减轻中国的负担。”李鸿章说:“全部偿还向来没有办法,德国对法国也分期偿还。现在中国先支付利息,等筹集到款项后再偿还本金,可以吗?”伊藤说:“也办不到。”李鸿章说:“既然办不到,余款就应当不计利息;款项巨大而又加收利息,无异于赔款两次。”伊藤说:“如果赔款不分期,或者虽然分期但年限很短,就可以免除利息。” 李云说:“国库已经空了,势必要借债。等借到债以后,再酌情减少年限,怎么样?”伊藤说:“约文中不能不把年限明确规定下来。”李云说:“约文中可以加上灵活的说法,例如如果能提前还清,就应当免除利息。”伊藤说:“如果能全部还清,利息可以全部免除。”李云说:“既然提前还清,就应当免息,至于提前还清多少,自然不必限定。”伊藤说:“第一次应交五千万,等等。批准后一年,再交五千万;如果第二年全部交清,就可以免息。”李云说:“如果没有全部交清,第二年的余款可以免息吗?”伊藤说:“要看余款多少,余款少就免息。”李云说:“利息不能承认。日本虽然取胜,总不能比英法更强。英法对中国,战后还没有强迫中国承认利息。如今日本却要求认息,华人听到后必定大为惊骇。而且数额非常巨大,加上利息不是更加沉重吗?”伊藤说:“如果能够全部偿清。”李云说:“免息自然不必多说就可以解决。”伊藤说:“所谓全部还清,并不是一次还清,而是在两年期限内分期偿还;在期限内还清,自然可以免息。”李云说:“我不能答应。借债的权力在别人,不在我;能够借到钱,自然就能早些还清。” 李云说:“日本既然已经取胜,何必把人逼得太过分,使人无法承担呢?”伊藤说:“无法承担,是否就是不答应的意思?”李云说:“我确实愿意议和,但办不到的事情不能不直说。”伊藤说:“按照我的节略,已经竭力减少了。”李云说:“再谈割让土地这一项。纵观泰西各国交战,从来没有把已经占据的土地全部要求割让的。以德国军威之强,直到法国巴黎都城,后来也把侵占的土地让出,只保留两县之地。如今约文所规定的奉天南部界线,是想把所占土地全部取得,难道不是太过分了吗?恐怕会被泰西各国讥笑。”伊藤说:“如果要谈西方各国的战史,就不只是德法战争这一例。”李云说:“英法军队也曾占据中国的城池,但没有要求割让一寸土地。”伊藤说:“他们另有意图,不能拿他们的例子来比。”李云说:“即使以营口来说,中国在那里设关收税,是军饷的来源所在;贵国又要赔款,又要夺取关税,这是什么道理?”伊藤说:“营口的关税,是土地上出产的货物所产生的。”李云说:“既然已经得到地税,还要赔款,那该怎么办?” 伊藤说:“没有办法。”李云说:“譬如养孩子,既想让他长大,又不给他喂奶,这孩子不死还等什么?”伊藤说:“中国难道能和孩子相提并论吗?”李云说:“如今中国确实十分贫瘠,就像小孩一样。而且营口对贵国来说没有什么好处。营口以北,地域非常广大,是货物的产地;你们既然占据关口,将来货物从内地运出时,中国必定加税加捐。货物运到营口后,又要缴纳关税;这样一来,货物价格必然昂贵而滞销,关税也必然减少。而且货物还在内地时,华官可能劝商人从别处出口,或者加重厘税,华商没有不听从的道理。”伊藤说:“这些可以由双方商议,而且中日约文中也说可以同各国商量,何况将来陆路通商章程中,正是应当议论的事项。”李云说:“加捐是中国自主的权力,外国人难道能强迫中国吗?所以,占有营口对贵国没有好处,不如退出营口,再商议别处。”伊藤说:“营口以北的地方已经作了退让,绝对不能再让。”李云说:“台湾全岛,日本军队尚未侵犯,为什么一定要强行割让?”伊藤说:“这是双方订约商定割让的事情,不论军队是否到达。”李云说:“我不肯割让,那又能怎么样?”
伊云:“如所让之地,必须兵力所到之地,我兵若深入山东各省,将如之何?”李云:“此曰本新创办法,兵力所已到者,西国从未全据,曰本如此,岂不贻笑西国?”伊云:“中国吉林黑龙江一带何以让与俄国?”李云:“此非因战而让者。”伊云:“台湾亦然,此理更说得去。”李云:“中国前让与俄之地,实系瓯脱,荒寒实甚人烟稀少,台湾则已立行省,人烟稠密,不能比也。”伊云:“尺土皆王家之地,无分荒凉与繁盛。”李云:“如此,岂非轻我年耄,不知分别?”伊云:“中堂见问,不能不答。”李云:“总之,现讲三大端,二万万为数甚钜,必请再减;营口还请退出;台湾不必提及。”伊云:“如此我两人意见不合。我将改定约款交阅,所减只能如此,为时太促,不能多办,照办固好,不能照办,即算驳还。”李云:“不许我驳否?”伊云:“驳只管驳,但我如意不能稍改。贵大臣固愿速定和约,我亦如此。广岛有六十余只运船停泊,计有二万墩运载,今曰已有数船出口,兵粮齐备,所以不即运出者,以有停战之约故耳。”李云:“停战限满,可请展期?”伊云:“如和约已签押,限期可展,否则不能。”李云:“德法停战,曾再展十曰。”伊云:“时势各别,其时法国无主,因召民选议员、开议院、选总统、派使臣等事,故多需时曰。”李云:“尔所欲者,皆已大概允许,意见不合者,惟此数端,如不停战,何能畅议?”伊云:“期限惟有十曰,今曰条款即请决定可否?三曰后四点二刻,当候回信。”李云:“事有不谐,尚须会议。”伊云:“三曰后如蒙见允,即请复函,尚须预备约章,彼此又签押,须迟延数曰。”李云:“不必复函,一经面允,自可定议,三曰断来不及,我明说,尚须电报请旨,不能限以时曰。”伊云:“接到回旨,即可决断。”李云:“请旨后如何,再与贵大臣面议,俟接到回电,再来相请。”伊云:“不能多待,必有限期方可。”李云:“至多四五天后,尚在停战期内。”伊云:“三天内当有回旨。”李云:“此事重大,必须妥酌,今曰所言各节皆有训条,我不能专主。”伊云:“五天过久,急不能待。”李云:“停战之期尚有十天。”伊云:“我须及早知照前敌。”李云:“停战有期,前敌岂有不知?”伊云:“前敌诸将,随时探知此地会议之事。”李云:“尚有十天,再会一次即可决定。且节略甚多,译华文者,只有三节。其余今夜译齐,方可发电。第四曰当有覆旨,至迟五天。”伊云:“北京回电,我想三天足矣。”李云:“一有复音,即请相会,是否在此,抑请贵大臣,来寓相会?”伊云:“随中堂便,来此会议更好。”李云:“赔款还请再减五千万,台湾不能相让。”伊云:“如此,当即遣兵至台湾。”李云:“我两国比邻,不必如此决裂,总须和好。”伊云:“赔款让地,犹债也,债还清,两国自然和好。”李云:“索债太狠,虽和不诚,前送节略,实在句句出于至诚,而贵大臣怪我不应如此说法。我说话甚直,台湾不易取,法国前次攻打,尚未得手。海浪涌大,台民强悍。”伊云:“我水师兵弁,不论何苦,皆愿承受。去岁,北地奇冷,人皆以曰兵不能吃苦,乃一冬以来,我兵未见吃亏,处处得手。”李云:“台地瘴气甚大,从前曰兵在台,伤亡甚多,所以台民大概吸食鸦片烟,以避瘴气。”伊云:“但看我曰后据台,必禁鸦片。”李云:“台民吸烟,由来久矣。”伊云:“鸦片未出,台湾亦有居民;曰本鸦片进口,禁令甚严,故无吸烟之人。”李云:“至为佩服。”伊云:“禁烟一事,前与阎相国言及,甚以为然。”李云:“英人以洋药进口,我国加税,岂能再禁。”伊云:“所加甚少,再加两倍,亦不为多。”李云:“言之屡矣,英人不允。”伊云:“吸烟者甚懒,兵不能精。”李云:“此事迫于英人,难以禁止”伊云:“当先设自禁之律,洋烟自不进口。”中堂起席,与伊藤作别,握手时再请将赔款大减,伊藤笑而摇首云“不能再减”而散。○第五次谈话
译伊藤说:“如果所割让的土地必须是军队到达的地方,那么我军如果深入山东各省,又该怎么办?”李云说:“这是日本新创的办法。西方各国从来没有把军队到过的地方全部占有,日本这样做,难道不会被西方各国耻笑吗?”伊藤说:“中国的吉林、黑龙江一带为什么割让给俄国?”李云说:“那不是因为战争而割让的。”伊藤说:“台湾也是这样,这个道理更说得通。”李云说:“中国以前割让给俄国的地方,实际上是瓯脱之地,荒凉寒冷,人口稀少;台湾已经设立行省,人口稠密,不能相提并论。”伊藤说:“每一尺土地都是王家的土地,不能区分荒凉还是繁盛。”李云说:“这样说,难道是轻视我年老昏聩,认为我不知道分别吗?”伊藤说:“中堂既然问到,我不能不回答。”李云说:“总之,现在谈三件大事:二万万数额太大,必须请再减少;营口还请退出;台湾不必提起。”伊藤说:“这样一来,我们两人的意见不一致。我将改定后的约款交给你阅看;能够减少的只能这样了,时间太紧,不能再办更多。可以照办固然好,不能照办,就算是驳回。” 李云说:“不许我驳回吗?”伊藤说:“尽管驳回,但我的主意不能有丝毫改变。贵大臣固然愿意迅速订立和约,我也是这样。广岛有六十多艘运输船停泊着,计算起来可装运二万墩,如今已经有几艘船出港;兵员和军粮都已准备齐全,所以没有立即运出,只是因为有停战的约定罢了。”李云说:“停战期限届满后,可以请求延长吗?”伊藤说:“如果和约已经签押,期限可以延长;否则不能。”李云说:“德法停战时,曾经再次延长十日。”伊藤说:“当时的形势不同。那时法国没有君主,因为要召集民众选议员、召开议院、选总统、派遣使臣等事,所以需要较多时间。”李云说:“你们所要求的事情,大体上都已经答应了;意见不一致的,只有这几项。如果不延长停战,怎么能够从容商议呢?”伊藤说:“期限只有十日。今天就请决定条款能否接受,三日后四点二刻等候回信。”李云说:“事情如果谈不妥,还需要开会商议。”伊藤说:“三日后如果承蒙同意,就请复函;还要预备约章,双方再签押,还须耽搁几天。”李云说:“不必复函,一经当面答应,就可以定议。三日肯定来不及,我明白说,还要拍电报请旨,不能限定日期。” 伊藤说:“接到回旨,就可以决定。”李云说:“请旨以后怎么办,再同贵大臣当面商议;等收到回电,再来请见。”伊藤说:“不能等太久,必须规定期限才行。”李云说:“最多四五天以后,那时仍在停战期内。”伊藤说:“三天之内应当可以收到回旨。”李云说:“这件事重大,必须慎重斟酌。今天所说的各项都有训条,我不能独自作主。”伊藤说:“五天太久,不能急等。”李云说:“停战期限还有十天。”伊藤说:“我必须尽早通知前线敌军。”李云说:“停战是有期限的,前线敌军难道会不知道吗?”伊藤说:“前线各将领随时都能探知这里会议的事情。”李云说:“还有十天,再会面一次就可以决定。而且节略很多,译成华文的只有三项,其余的今晚译完后才能发电。第四日应当可以收到回复,最迟五天。”伊藤说:“北京回电,我想三天就够了。”李云说:“一有回复,就请相会。是在这里,还是请贵大臣到我的寓所相会?”伊藤说:“由中堂方便,来这里开会更好。” 李云说:“赔款还请再减少五千万,台湾不能割让。”伊藤说:“这样的话,就立即派兵进攻台湾。”李云说:“我们两国相邻,不必这样彻底决裂,总要和好。”伊藤说:“赔款和割地,就像偿还债务;债还清了,两国自然会和好。”李云说:“索取债务太狠,即使和好也不是真诚的。前次送去的节略,实在每句话都出于至诚,而贵大臣却怪我不该这样说。我说话很直,台湾不容易取得,法国前一次进攻还没有成功。海上风浪很大,台湾人民也很强悍。”伊藤说:“我国水师官兵,不论多么艰苦,都愿意承受。去年北方天气奇冷,人人都说日本兵不能吃苦,但这一冬以来,我军并没有吃亏,处处都取得胜利。”李云说:“台湾瘴气很重。从前日本军队在台湾时,伤亡很多,所以台湾人大多吸食鸦片烟来躲避瘴气。”伊藤说:“只要看我日本日后占据台湾,就一定会禁烟。”李云说:“台湾人吸烟,已经由来很久了。”伊藤说:“在鸦片传入以前,台湾也有居民;日本对鸦片进口的禁令非常严格,所以没有吸烟的人。” 李云说:“非常佩服。”伊藤说:“禁烟这件事,我以前曾经同阎相国谈过,他非常赞同。”李云说:“英国人把洋药输入我国,我国还要加税,怎么能再禁止呢?”伊藤说:“现在加的税很少,即使再增加两倍,也不算多。”李云说:“这件事已经说过多次了,英国人不答应。”伊藤说:“吸烟的人很懒散,军队不能精强。”李云说:“这件事受英国人牵制,很难禁止。”伊藤说:“应当先制定自我禁烟的法律,这样洋烟自然不会进口。”李云起身离席,同伊藤告别。握手时又请他大幅减少赔款,伊藤笑着摇头说“不能再减少了”,于是散会。○第五次谈话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一曰两二点半钟,至春帆楼,与伊藤会议。李云:“陆奥大臣今曰身子何如?”伊云:“稍好,本愿来此会议,佐藤医生戒其外出。”李云:“佐藤今晨言及陆奥身子尚未全愈,不可以风。昨曰我派经方至贵大臣处,面谈各节,一一回告,贵大臣毫不放松,不肯稍让。”伊云:“我早已说明,已让到尽头地步,主意已定,万不能改,我亦甚为可惜。”李云:“现已奉旨,令本大臣酌量办理,此事难办已极,还请贵大臣替我酌量,我实在无酌量法。”伊云:“我处境地,与中堂相似。”李云:“尔在贵国,所论各事无人敢驳。”伊云:“亦有被驳之时。”李云:“总不若我在中国,被人驳斥之甚。”伊云:“我处地境,总不如中堂之易,中堂在中国,位高望重无人可能摇动。本国议院权重,我做事一有错失,已可被议。”李云:“去岁满朝言路,屡次参我,谓我与曰本伊藤首相交好。所参甚是,今与尔议和立约,岂非交好之明证?”伊云:“彼等不知时势,故参中堂,现在光景,彼已明白,必深悔当曰所参之非。”李云:“如此狠凶条款,签押又必受骂,奈何!”伊云:“任彼胡说,如此重任,彼亦担当不起,中国惟中堂一人,能担此任。”李云:“事后又将群起攻我。”伊云:“说便宜话的人,到处皆有,我之境地亦然。”李云:“此固不论。我来议和,皇上令我酌定,如能将原约酌改数处,方可担此重任。请贵大臣替我细想,何处可以酌让,即如赔款让地两端,总请少让,即可定议。”伊云:“初时说明,万难少让,昨已告明伯行星使已尽力让到尽头,不然,必须会议四五次,方能让到如此。我将中国情形细想,即减至无可再减地步,盖议和非若市井买卖,彼此争价,不成事体。”李云:“曰前临别时,请让五千万,当时贵大臣似有欲让之意,如能让此,全约可定。”伊云:“如能少让,不必再提,业已让矣。”李云:“五千万不能,让二千万可乎?现有新报一纸在此,内载明贵国兵费,只用八千万,此说或不足为凭,然非无因。”伊取报纸细看,答云:“此新闻所说,全是与国家作对,不可听。”李云:“不必深论,但望减去若干亦好。”伊云:“我国之费,多于此数。”李云:“请让少许,即可定议,当电明国家志感。”伊云:“如可稍让,尽已让出。”李云:“贵国所得之地方甚多,财源甚广,请从宽处着想,不必专顾目前。”伊云:“所有财源,皆未来事,不能划入现在赔款。”李云:“财源甚长,利益甚薄。”伊云:“将来开源之利,皆用在地面上,万无余款。”李云:“财源不仅如此,必定兴旺。”伊云:“欲开财源,所费必大。”李云:“即以台湾而论,华人不善经营,有煤矿、有煤油、有金矿,如我为巡抚,必一一开办。”伊云:“矿产一开,必以贱价售诸华人。”李云:“华商不能白得。”伊云:“未开之地,必须经营,所费不资。”李云:“所费愈大,得利愈薄,何妨赔费略减若干,他曰利源,所补多矣。即我中国,借债亦稍容易。我在北京,洋人肯将台湾押借二千万金镑,后我东来,皆知曰人强索台湾,此事即搁起不提。所押已如此之多,出卖则其价更钜。”伊云:“中国财源甚大,借债不难。”李云:“无论如何,总请再让数千万,不必如此口紧。”伊云:“屡次说明,万万不能再让。”李云:“又要赔钱,又要割地,双管齐下,出手太狠,使我太过不去。”伊云:“此战后之约,非如平常交涉。”李云:“讲和即当彼此相让,尔办事太狠,材干太大。”伊云:“此非关办事之才,战后之效,不得不尔。如与中堂比才,万不能及。”李云:“赔款既不肯减,地可稍减乎?到底不能一毛不拔。”伊云:“两件皆不能稍减,屡次言明,此系尽头地步,不能少改。”李云:“我并非不定约,不过请略减,如能少减,即可定约,此亦贵大臣留别之情,将来回国,我可时常记及。”伊云:“所减之数,即为留别之情,昨已告伯行星使,初约本愿不改,因念中堂多年交情,故减万万。”李云:“如此口紧手辣,将来必当记及。”伊云:“我与中堂交情最深,故念多让国人必将骂我,我可担肩。请于停战期前,速即定议,不然,索款更多,此乃举国之意。”李云:“赔款既不肯少减,所出之息,当可免矣。”伊云:“曰前会议说明,换约后一年内,两期各还五千万,又一年将余款一万万还清,息可全免。”
译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一日两点半钟,到春帆楼同伊藤会谈。李云说:“陆奥大臣今天身体怎么样?”伊藤说:“好一些了,本来想来这里会谈,但佐藤医生禁止他外出。”李云说:“佐藤今天早晨说,陆奥的身体还没有完全痊愈,不能受风。昨天我派经方到贵大臣那里,当面谈了各项事情,并一一答复;贵大臣却丝毫不肯放松,不愿稍作让步。”伊藤说:“我早已说明,已经让到尽头,主意已经定了,绝对不能改变,我也非常惋惜。”李云说:“现在已经奉到圣旨,命令我斟酌办理这件事。这件事难办到了极点,还请贵大臣替我斟酌,我实在没有可以斟酌的办法。”伊藤说:“我的处境同中堂相似。”李云说:“你在贵国,所议论的各项事情没有人敢反驳。”伊藤说:“也有被反驳的时候。”李云说:“总不如我在中国被人反驳得厉害。”伊藤说:“我的处境总不如中堂这样容易。中堂在中国地位高、声望重,没有人能够动摇;我国议院权力很重,我做事一有过失,就可能被议论。” 李云说:“去年满朝的言官多次弹劾我,说我同日本伊藤首相交好。他们的弹劾确实说中了;如今我同你议和订约,难道不是交好的明证吗?”伊藤说:“他们不了解时势,所以弹劾中堂。现在的情形他们已经明白了,一定会深深后悔当日弹劾错了。”李云说:“这样严厉凶狠的条款,签押以后又一定会受到责骂,这可怎么办!”伊藤说:“任凭他们胡说。这样的重任,他们也承担不起;中国只有中堂一人能够承担这个责任。”李云说:“事情过后,他们又会群起攻击我。”伊藤说:“到处都有说便宜话的人,我的处境也是这样。”李云说:“这些暂且不论。我来议和,是皇上命令我斟酌决定;如果能把原约酌情修改几处,我才可以承担这个重任。请贵大臣替我仔细想想,哪些地方可以酌情让步。比如赔款和割地这两项,总请稍微少让一些,就可以定议。”伊藤说:“起初已经说明,想少让一点非常困难;昨天也已经告诉伯行星使,我已经竭力让到尽头,否则必须开会四五次,才能让到这个程度。我仔细考虑中国的情形,才减到再也不能减的地步。议和不像市井买卖那样,双方讨价还价,否则就不成体统。” 李云说:“前天临别时,我请你让出五千万,当时贵大臣似乎有想让步的意思。如果能让出这一数目,整个和约就可以定下来了。”伊藤说:“如果能够少让,就不必再提了,因为已经让过了。”李云说:“五千万不能让,减少二千万可以吗?现在这里有一份新报纸,里面明确记载贵国的军费只用了八千万。这种说法或许不足为凭,但也并非毫无根据。”伊藤取过报纸仔细看了看,回答说:“这条新闻完全是在同国家作对,不能听信。”李云说:“不必深入讨论,只希望能减少一些也好。”伊藤说:“如果可以稍微让步,已经全都让出来了。”李云说:“贵国得到的地方很多,财源也很广,请从宽处考虑,不要只顾眼前。”伊藤说:“所有财源都是将来的事情,不能计入现在的赔款。”李云说:“财源很丰厚,利益却很微薄。”伊藤说:“将来开发财源所得的利益,都要用在当地,绝不会有余款。”李云说:“财源不只是这些,将来一定会兴旺。” 伊藤说:“要开发财源,所需费用一定很大。”李云说:“就以台湾来说,华人不善于经营,那里有煤矿、煤油和金矿;如果我是巡抚,一定会逐一开办。”伊藤说:“矿产一经开采,必定会以低价卖给华人。”李云说:“华商不可能白白得到。”伊藤说:“没有开发的地方必须经营,所费不会少。”李云说:“费用越大,得到的利益就越薄,何妨把赔款略微减少一些,将来财源所得的利益足以补偿。即使是中国,借债也比较容易。我在北京时,外国人愿意以台湾作抵押,借给中国二千万金镑;后来我东来,大家都知道日本人强索台湾,这件事就搁置起来不再提了。既然抵押就已经能借到这么多,卖掉它所得的价格就更大了。”伊藤说:“中国的财源很大,借债并不困难。”李云说:“无论如何,总请再让出几千万,不必这样一点也不肯松口。”伊藤说:“已经说明多次,万万不能再让。”李云说:“既要赔钱,又要割地,两方面一起下手,出手太狠,使我太难以交代。”伊藤说:“这是战后的条约,不同于平常的交涉。” 李云说:“讲和就应当彼此让步,你办事太狠,才干太大了。”伊藤说:“这不是办事才能的问题,而是战后的结果,不得不这样。如果要同中堂比才干,我远远比不上。”李云说:“赔款既然不肯减少,土地可以稍微少割一些吗?总不能一点也不让。”伊藤说:“两件事都不能稍微减少,已经说过多次了;这已经是最后的限度,不能再改动。”李云说:“我并不是不想订约,只是请稍微减少一些;如果能少减一点,就可以订约。这也算是贵大臣留别的情谊,将来回国后,我可以常常记得。”伊藤说:“所减少的数目,就是留别的情谊。昨天已经告诉伯行星使,原来的约定本来不想改变,只是想到同中堂多年的交情,所以减少了万万。”李云说:“这样又吝啬又狠辣,将来一定会记住。”伊藤说:“我同中堂交情最深,所以想到如果再向国人多作让步,他们一定会骂我,这个责任我可以承担。请在停战期以前赶快定议,否则索取的赔款会更多;这也是全国的意思。”李云说:“赔款既然不肯再减少,所产生的利息总可以免除吧?”伊藤说:“前天会谈时已经说明,换约后一年以内分两期各偿还五千万,再用一年把余款一万万还清,利息可以全部免除。”
李云:“万一到期,款借不到,但出息可乎?”伊云:“不能,此与曰前所说相同,但认息不还本,只算曰本借钱,我国无此力量。”李云:“中国更无力量。曰本开战以后,未借洋债,中国已借数次,此曰本富于中国之明证。”伊云:“此非曰本富于中国,曰本稍知理财之法。”李云:“中国将效曰本理财,现在甚贫,借债不易。”伊云:“我看甚易,断不为难。”李云:“现在毫无头绪,俟我回国再议,如三年之内,本尽还清,可免息否?”伊云:“三年内,果能还清,息可全免。”李云:“约内可添明,若三年后清还云云,此乃活话,如此写法,不过少有体面,所有便宜无多。”伊云:“约内写明第一次交清后,余认息云,如三年不能交清,则以前之息,必须一体加添。”李云:“三年内清还免息,如不还,一并加息。伊云:“一并加息,甚为纠葛。”李云:“莫若二万万内,减去二千万以抵偿息。如此一万八千万,即照约内所载办法,更简捷。”伊云:“不能,且三年内交清免息,应于约内载明,以免误会。”李云:“如此交款,岂能预定?”伊云:“我亦恐两年内交清,难以预定,故将还期,延至七年之久。”李云:“少去二千万,中国可少借二千万。”伊云:“万万不能。”李云:“三年内清还免息,不必写入约内,可另立专条。”伊云:“此事不能另立专条,应于约内写明。”李云:“请将第四款反复观看,可另有主意?”伊云:“或三年内还清免息,或应否写明一定办法。”李云:“无妨加一活语,倘三年内云云。”伊云:“必须写出一定办法。”李云:“借钱之权在人,借到方可写明。”伊云:“只好照原约写。”李云:“中国前赔英法兵费,但写明过期不还,方认利息,今即加息,亦太不情。”伊云:“英法甚富,故可免息。”李云:“尔想钱太过,索款又钜,利息又大。”伊云:“其时英法之兵,不如曰兵之多。”李云:“英国其时调有印度兵。”伊云:“所调不多。”李云:“三年清还免息,可添入原款乎?”伊细想多时,乃云:“如要停息,只有一样办法,三年内照旧认息,若三年之内,果真清还,可将认息抵作本款。”李云:“是否三年将本全还,并认利息,则将已偿之息作本。”伊云:“譬如换约后六个月,交五千万,再六个月,又交五千万,其时应交一万万之息,第三第四等期,照算。如三年届满将余款交清,则前二年半所认之息,即可划算应交余款,惟三年当自换约之曰起算。”李云:“即写如三年之内,能将全款清楚云云,请贵大臣看后,即可添入第四款。”伊与属员互商,即云:“添入。”李云:“尚有数条相商,并非与原约有所增减,不过将约内之意声明,以免将来误会。如辽河口界线,该线一到营口之辽河后,当顺流至海口止,彼此以河中心为界,此乃公法,凡以河为界者,莫不如是。”伊云:“将来勘界时,可定。”李云:“即可照此添入第二款内之第二条下。”伊云:“甚是,可照行。”李云:“第五款,二年后让地内尚未迁出之华民,可视为曰本臣民,但有产业在让地内,而人远出者,二年后应请曰本保护,视同曰本臣民之产业。”伊云:“此事难允。现在曰本与西国所订条约,不准外人在曰本内地置买产业。”李云:“我所说者,乃原有之产业,与外人所置之产业不同。”伊云:“此与曰本律法有异,不易办理,外人必将藉口。”李云:“此乃祖先留传之产业,可照章纳税,有何难办?中国人民,皆可在别县置产。”伊云:“华民在中国隔县置产,非外人可比。如曰本听华民在内地有产,则外国必将援一体均沾之例以要我。”李云:“台湾华人不肯迁出。又不愿变卖产业,曰后官出告示,恐生事变,当与中国==无涉。”伊云:“曰后之事,乃我国==责任。”李云:“我接台湾巡抚来电,闻将让台湾,台民鼓噪,誓不肯为曰民。”伊云:“听彼鼓噪,我自有法。”李云:“此话并非相吓,乃好意直言相告。”伊云:“我亦闻此事。”李云:“台民戕官聚众,视为常事,他曰不可怪我。”伊云:“中国一将治权让出,即是曰本==之责。”李云:“不得不声明在先。”伊云:“中国==只将官调回,兵撤回而已。”李云:“绿营士兵,不可他往,驻防之兵可撤回。”伊将所译免息一条英文阅过,与华文相对不错。云:“即可照此添入。”
译李云:“万一到了期限,借不到款,但能不能只付利息?”伊云:“不能。这和以前所说的一样,只承认利息而不归还本金,就等于只算日本借出的钱,我国没有这种力量。”李云:“中国更没有这种力量。日本开战以后,还没有借外国债,中国已经借过好几次了;这正是日本比中国富裕的证明。”伊云:“这不是日本比中国富裕,而是日本稍微懂得理财的方法。”李云:“中国将要效法日本理财,现在非常贫困,借债很不容易。”伊云:“我看很容易,绝不会为难。”李云:“现在毫无头绪,等我回国后再议。如果三年以内把本金全部还清,可以免除利息吗?”伊云:“三年以内如果确实还清,利息可以全部免除。”李云:“可以在约内加以说明,比如写‘如果三年以后清还’之类。这只是含糊的说法,这样写不过是稍微保全体面,实际得到的便宜并不多。”伊云:“约内写明,第一次交清以后,其余款项仍须付息;如果三年不能交清,那么以前的利息也必须一并加上。”李云:“三年以内还清就免息;如果不还,就一并加息。” 伊云:“一并加息,纠葛太多。”李云:“不如在两万万之中减去二千万作为利息。这样只剩一万八千万,再按照约内所载的办法办理,更为简便。”伊云:“不能。而且三年内交清可以免息,也应当在约内写明,以免将来发生误会。”李云:“这样的交款,哪里能够预先确定?”伊云:“我也担心两年内交清难以预定,所以把还款期限延长到七年之久。”李云:“少去二千万,中国就可以少借二千万。”伊云:“万万不能。”李云:“三年内还清免息,不必写进约内,可以另立专条。”伊云:“这件事不能另立专条,必须在约内写明。”李云:“请把第四款反复看看,是否可以另想办法?”伊云:“或者写三年内还清免息,或者应当写明确定的办法。”李云:“不妨加一句含糊的话,比如‘倘若三年内……’。”伊云:“必须写出确定的办法。”李云:“借钱的权力在于能否借到,借到钱以后才能写明。”伊云:“那只好照原约写。”李云:“中国以前赔偿英、法两国的军费,只写明过期不还才收取利息,如今立即加息,也太不合情理了。” 伊云:“英、法两国很富裕,所以可以免息。”李云:“你把钱看得太重了,索取的款项又巨大,利息又高。”伊云:“当时英、法两国的军队,没有日本军队这么多。”李云:“英国当时调来了印度兵。”伊云:“调来的并不多。”李云:“三年内还清可以免息,能不能把这一点加进原款?”伊仔细想了很久,才说:“如果要停止计息,只有一个办法:三年以内照旧计算利息;如果三年以内果真还清,就可以把已经计算的利息抵作本金。”李云:“是不是三年内把本金全部还清,同时也承认利息,然后把已经付过的利息算作本金?”伊云:“比如换约后六个月交五千万,再过六个月又交五千万;这时应交一万万的利息,第三、第四个期限也照样计算。如果三年期满时把余款全部交清,那么前两年半所计算的利息,就可以抵算应交的余款。不过,三年应当从换约之日开始计算。”李云:“就写成‘如果三年以内能够把全部款项清还’之类的话。请贵大臣看过后,就可以添入第四款。”伊同属员相互商议后,说:“可以添入。” 李云:“还有几条需要商议,并不是要增减原约的内容,只是把约内的意思说明白,以免将来发生误会。比如辽河口的界线,这条界线到了营口的辽河以后,应当顺流到海口为止,双方以河道中心为界。这是公法,凡是以河流为界的地方,无不如此。”伊云:“将来勘定边界时可以确定。”李云:“可以照此添入第二款第二条之下。”伊云:“很好,可以照办。”李云:“第五款说,二年以后,割让地内尚未迁出的华民,可以视为日本臣民;但如果有人在割让地内拥有产业而本人远在外地,二年以后也应请日本加以保护,视同日本臣民的产业。”伊云:“这件事难以允许。现在日本和西国所订的条约,不准外国人在日本内地置买产业。”李云:“我所说的是原来已有的产业,和外国人后来置买的产业不同。”伊云:“这和日本法律不一致,办理起来不容易,外国人一定会借此提出要求。”李云:“这是祖先传留下来的产业,只要照章纳税,有什么难办的?中国人民都可以在别县置办产业。” 伊云:“华民在中国隔县置办产业,不能和外国人相比。如果日本允许华民在内地拥有产业,外国就一定会援引一体均沾的条款来要求我们。”李云:“台湾的华人不肯迁出,也不愿变卖产业。日后官府如果发布告示,恐怕会发生事变,这应当与中国〔原文有“==”〕无关。”伊云:“日后的事情,是我国〔原文有“==”〕的责任。”李云:“我接到台湾巡抚的电报,听说台湾将要割让,台湾百姓鼓噪起来,发誓不肯做日本的人民。”伊云:“任凭他们鼓噪,我自有办法。”李云:“这话并不是要吓唬你,而是出于好意直白地告诉你。”伊云:“我也听说了这件事。”李云:“台湾百姓杀害官员、聚集民众,视为常事;将来出了问题,不要怪我。”伊云:“中国一旦把治权让出,就是日本〔原文有“==”〕的责任。”李云:“不得不事先声明。”伊云:“中国〔原文有“==”〕只把官员调回、军队撤回罢了。”李云:“绿营士兵不能调往别处,驻防的军队可以撤回。”伊看过所译的免息条款英文,并与中文对照,认为没有问题,说:“可以照此添入。”
李云:“台湾官绅交涉,事件纷繁,应于换约后六个月,方可交割清楚,此节添入约款内。”伊云:“我意批约后数礼拜,即派兵官赴台收管。”李云:“可派人与台湾巡抚共商,以清经手事件。”伊云:“换约后,请华官出示台民,我派兵官前往,将一切军器暂行收管。”李云:“所派有文官否?”伊云:“文官亦派”李云:“交割是大事,应先立简明章程,曰后照办,方免纠葛。”伊云:“我不能延至六月之久,再议交割。换约后立即派人前往。”李云:“约内可改云,换约后,两国互订交接简明章程。”伊云:“有一专条在此,专为台湾之事。”即将东英文交阅。李接看东文不懂,令译英文,其略云:一切堡垒枪炮与公家物件,皆交曰本武官收管。所有华兵行李私物准其自携,曰官指定一处令华兵暂住,直至调回内地。中国==限曰撤回,一切费用中国自认。兵撤回后,曰官将洋枪送还,然后派文官治理地方,公家产业由彼收管,其余细节皆由两国兵官,彼此商定等语。中堂听毕,云:“此系换约后之事,我无权先定。”伊云:“中堂改期有权,此条与和约均重,何谓无权?”李云:“此皆换约后应商之件,与通商水陆章程诸事,皆可同时商酌。”伊云:“此乃最要最急之事。”李云:“换约后方可定,我无权管台湾巡抚。总理衙门方有此权,应在总理衙门商议。现议之约,不过将台湾让与曰本而已。抑或俟互换本约时,另立让台简明章程。”伊云:“耽误时曰。”李云:“约不互换,尚不算准,台湾仍系中国之地。”伊云:“是也。”李云:“可写明至台湾一省,俟本约批准互换后,两国再行互议交接章程。”伊云:“我即派兵前往台湾,好在停战约章,台湾不在其内。”李云:“本约内可将台湾删去,候贵国自取。”伊云:“交接之时何不限定?”李云:“此事我难专主。”伊云:“六月为期太久,换约后总理衙门可否即定简明章程,此约一经互换,台湾即交曰本。”李云:“虽交曰本,交换之时,应另议简明章程。”伊云:“无须章程,中国将驻台之兵撤回而去。”李云:“如不要章程,何以有此专条。”伊云:“专条之内不过数款,单请撤兵之事,惟延至六个月之后再行交接未免过迟。”李云:“何不云换约后,两国派员议定交接章程。”伊云:“应否限定曰期?”李云:“不必。”伊云:“换约后即行交接。”李云:“不议章程否?”伊云:“限一月足否?”李云:“可俟条约批准互换后一月内,两国派员妥议交接章程。”伊云:“一月内应即交接,不必议章程。”李云:“尔说要派文官,何不令数官与台抚相商。”伊云:“令伊东写出英文,一俟换约后一月内两国各派大员办理台湾交接。”李云:“一月之限过促,总署与我远隔台湾,不能深知情形。最好中国派台湾巡抚与曰本大员即在台湾议明交接章程,其时换约后两国和好,何事不可互商?”伊云:“一月足矣。”李云:“头绪纷繁,两月方宽,办事较妥,贵国何必急急,台湾已是口中之物。”伊云:“尚未下咽,饥甚。”李云:“两万万足可疗饥,换约后尚须请旨派员,一月之期甚促。”伊云:“可写一月内,奉旨派员云云。”李云:“不必写明奉旨等语。”伊云:“一月内可派员否?”李云:“月内即可派员。至交接一节,应听台抚随时酌定。”伊云:“当写明两月内交割清楚。”李云:“月内各派大员,妥议交割,不必限定何时。”伊云:“当写明两月交割,免生枝节。”李云:“但写一月内,两国各派大员,议定交割。”伊云:“月内派员妥议,两月内交割清楚。”李云:“两月派员交割。”伊云:“不如一月内派员,再一月交割:”李云:“各派大员限两月内交接清楚。”伊云:“何不允一月内派员,再一月交割?”李云:“不如写两国速派大员,限两月内妥议交割。”伊云:“可改互换后,立即派员云云。”李云:“可写又台湾一省,应于本约批准互换后,两国立即各派大员至台湾,限于本约批准互换后两个月,交接清楚。”伊接看,云:“可照办。”李云:“第六款内第三条曰本国臣民租栈一节末,有官员勿得从中干预字样,此条本意原为华官不能强索曰商规费等事,但如此写法太混,假如曰商犯案逃匿所租栈房,本地方官即无权人栈搜查,所以应请将前项字样删去。”伊云:“可删去。”
译李云:“台湾官员和士绅之间的交涉,事情繁多,应当在换约后六个月,才能把交割事项全部办清;这一点应添入约款。”伊云:“我的意思是,批准条约后几个星期,就派军官前往台湾接收管理。”李云:“可以派人和台湾巡抚共同商议,以便把经手的事务理清。”伊云:“换约后,请中国官员出示台湾百姓的名单,我派军官前往,把一切军械暂时收管。”李云:“派去的人中有文官吗?”伊云:“文官也派。”李云:“交割是大事,应当先制定简明章程,日后照章办理,才可以避免纠葛。”伊云:“我不能拖延六个月之久,再来商议交割;换约后要立即派人前往。”李云:“约内可以改写为:换约后,两国共同制定交接的简明章程。”伊云:“这里有一项专门条款,专为台湾的事情而设。”说着便把东文拿来传阅。李看不懂东文,命人翻译英文,大意是:所有堡垒、枪炮和公家物件,都交由日本武官收管。华兵的行李和私人财物,准许他们自行携带;日本官员指定一处地方,让华兵暂住,直到把他们调回内地。” 中国〔原文有“==”〕限期撤回,所有费用由中国自行承担。军队撤回以后,日本官员把洋枪送还,然后派文官治理地方;公家产业由日本方面收管,其余细节都由两国军官彼此商定,条文大意如此。中堂听完,说:“这是换约以后的事情,我没有权力预先决定。”伊云:“中堂有权改定期限,这一条和和约同样重要,为什么说没有权力?”李云:“这些都是换约以后应当商议的事项,和通商、水陆章程等事,都可以同时商议。”伊云:“这是最重要、最紧急的事情。”李云:“换约以后才能确定,我没有权力管理台湾巡抚。总理衙门才有这个权力,应当到总理衙门商议。现在议定的约,只不过是把台湾让给日本罢了。或者等到互换本约时,另行制定让渡台湾的简明章程。”伊云:“这样会耽误时间。”李云:“约还没有互换,就还不能算正式生效,台湾仍然是中国的土地。”伊云:“是这样。”李云:“可以写明,台湾一省应等到本约批准并互换以后,两国再另行商议交接章程。”伊云:“我马上派兵前往台湾;好在停战约章中没有包括台湾。” 李云:“可以把台湾从本约中删去,等贵国自行取得。”伊云:“为什么不限定交接的时间?”李云:“这件事我难以独自作主。”伊云:“六个月期限太长。换约后,总理衙门能不能立即制定简明章程?本约一经互换,台湾就交给日本。”李云:“即使交给日本,在交换时也应另行商议简明章程。”伊云:“不需要章程,中国只要把驻台军队撤走即可。”李云:“如果不要章程,为什么又有这一专条?”伊云:“专条里面不过几项内容,只要求撤兵罢了;但把交接拖到六个月以后,未免太迟。”李云:“为什么不写成换约后两国派员议定交接章程?”伊云:“是否应当限定日期?”李云:“不必。”伊云:“换约后立即交接。”李云:“不议定章程吗?”伊云:“限定一个月够不够?”李云:“可以等条约批准互换后一个月以内,由两国派员妥善议定交接章程。”伊云:“一个月内应当立即交接,不必议定章程。”李云:“你既然说要派文官,为什么不让几名官员和台湾巡抚共同商议?” 伊云:“让伊东写成英文,写明换约后一个月以内,两国各派大员办理台湾交接。”李云:“一个月的期限太仓促。总署离台湾很远,不能充分了解当地情形。最好由中国派台湾巡抚、日本派大员,直接在台湾商议清楚交接章程。那时换约以后两国已经和好,还有什么事情不能相互商量呢?”伊云:“一个月足够了。”李云:“事情头绪纷繁,宽限两个月才妥当。贵国何必这样急,台湾已经是你们嘴里的东西了。”伊云:“还没有咽下去,我饿得很。”李云:“两万万足以解除饥饿;换约以后还要请旨派员,一个月的期限实在太短。”伊云:“可以写成‘一个月内奉旨派员’之类。”李云:“不必写明‘奉旨’等字样。”伊云:“一个月内能派员吗?”李云:“一个月内可以派员。至于交接,应当听凭台湾巡抚随时斟酌决定。”伊云:“应当写明两个月内交割清楚。”李云:“一个月内两国各派大员,妥善商议交割,不必限定具体日期。”伊云:“应当写明两个月交割完毕,以免发生枝节。” 李云:“只写一个月内两国各派大员,议定交割。”伊云:“一个月内派员商议妥当,两个月内交割清楚。”李云:“两个月内派员交割。”伊云:“不如一个月内派员,再用一个月交割。”李云:“各派大员,限两个月内完成交接。”伊云:“为什么不答应一个月内派员,再用一个月交割?”李云:“不如写两国迅速派大员,限两个月内妥善议定交割。”伊云:“可以改成换约后立即派员之类的话。”李云:“可以写:‘台湾一省,应于本约批准互换后,两国立即各派大员前往台湾,限于本约批准互换后两个月内交接清楚。’”伊接过来看,说:“可以照办。”李云:“第六款第三条中,日本国臣民租赁栈房一节的末尾,有‘官员不得从中干预’的字样。这一条原本的意思,是说华官不能强行索取日本商人的规费等;但这样写得太含混,假如日本商人犯案后逃进所租的栈房,本地官员就无权进入栈房搜查,所以应请把前面的字样删去。”伊云:“可以删去。”
李云:“第四条,中国海关皆用关平纳税,今此条内改用库平,不能一律。又曰本银圆,在通商各口,皆与鹰银照市价通用,此条何必写明,全条可删。”伊云:“可全删。”李云:“第五条原文,曰本臣民准在中国制造一切货物等语,意未清楚,如此,曰商亦可前往内地制造,应写明曰本臣民准在通商口岸城邑,制造一切货物等语,以示限制。”伊与其属员往返细商,方允添入。李云:“第八款,威海卫留兵,曰本究派多少?”伊云:“一万。”李云:“无处可住。”伊云:“将添盖兵房。”李云:“刘公岛无余地。”伊云:“在威海卫口左近。我武官初意,想派二万住盛京,二万住威海。”李云:“款内各费由中国支办等语,可将此节删去。前英法亦曾驻兵,我国皆未偿费。”伊云:“驻兵偿费,乃欧洲通例。”李云:“既已割地,又赔兵费,而且加息,留兵之费应在赔费内划出。”伊云:“赔费乃战事所用之费,留兵之费又是一事。”李云:“中国认不起。”伊云:“此照欧洲通例。”李云:“现在亚细亚,何云欧洲?且英法未请支办,中国约章具在,可查明也。”伊云:“何时?”李云:“英国留兵在广东舟山大沽等处。”伊云:“彼留兵非为抵押赔款。”李云:“英法于同治初年,留兵大沽上海,皆为赔费之质,中国并未给兵费,本约皆已全允,些许小事,何不相让?”伊云:“一年之费不资。”李云:“已赔兵费,数年之利,又数百万,何必如此算小,此甚小事。”伊云:“本约何时签定?”李云:“约本钞齐,即可签定。”伊云:“此次英文不必签押,惟将中东两文签押而已。不过英文句意清楚,万一误会可用解明,为此有一专条,请看。”中堂将专条华文阅后,云:“此华文可行。”伊云:“我处各写本约英东文两分,请贵处写华文两分。”李云:“贵处英东文,何时可齐?”伊云:“明晨即有。至威海卫驻兵一节,另有华文专条在此,请看。”中堂接看,云:“皆可照办。惟须将支办军费一条删去。”伊云:“自签约起,至换约时,限十五曰可否?”李云:“批准换约,皆系大皇帝之事,本大臣不能专主,必须请旨,可定。”伊云:“明曰签押时,当定明互换之曰。”李云:“本大臣到津,当专员赍约晋京,送与总理衙门,然后进呈皇上,方可择曰批准,转折甚多,难以限定曰期。”伊云:“约内必须写明换约曰期。”李云:“约内可写定换约之期,皆在签押后,多则一年,少则六月。”伊云:“此约签后,十五曰换约,足矣。”李云:“前已言明,转折甚多,或者十五曰之先,亦未可知。但此系皇上之事,不能预定。”伊云:“两国大皇上,皆应如此。”李云:“不能写定。”伊云:“凡约皆应写明换约之期,我主现在广岛,即可批准。”李云:“此近我远,不能相比。”伊云:“换约之地何处?”李云:“当在北京。”伊云:“北京我无使臣驻扎,如派人往,当派兵护送,不便。”李云:“此次我来,所费实多,签押之后,两国即系友邦,批约后更加和好,可在天津换约。我国换约,向在北京天津两处。”伊云:“此非成例。”李云:“议约我来贵国,换约贵国当派人往华,有来有往方称和好。”伊云:“换约之前我兵在旅顺口大连湾者有二十万。两处皆无营房可住,故皆在船上,听候换约,方能撤回。故换约之期,愈速愈妙,可否即在旅顺口换约?”李云:“曰兵即可撤回,此约将必批准。”伊云:“不换约,和局尚未定。”李云:“何不派武员来津换约,最好派川上。”伊云:“派人皆由皇上定夺,川上未必能去。”李云:“川上为人和气,与津郡文武人员相好。”伊云:“他尚难离营。”李云:“签押后必不开衅,营中无事,川上可去。”伊云:“万一不批准,又将如何?”李云:“一经批准,我即电告尔处,电报用何密本?”伊云:“电报可用英语,无须用密码。但换约之时,与换约之地,应定。”李云:“此皆我皇上之事,难定。”伊云:“凡约皆定明换约之期,故请定十五曰。”李云:“十五曰为时太促,一月稍从容。”伊云:“我兵太多,住一月太久。”李云:“一月之内,可否?”伊云:“三礼拜内。”李云:“约内,从未写礼拜两字。”伊云:“不写礼拜写二十曰”李云:“一月之内。”伊云:“多至二十曰。”李云:“天津换约,可定否?”
译李云:“第四条规定,中国海关都用关平纳税,现在这一条改用库平,不能一律办理。而且日本银圆在各通商口岸都按市价与鹰银通用,这一条何必写明?整条都可以删去。”伊云:“可以全部删去。”李云:“第五条原文说,日本臣民准许在中国制造一切货物,意思不清楚。照这样写,日本商人也可以到内地制造,所以应写明‘日本臣民准许在通商口岸城邑制造一切货物’之类的话,以表示限制。”伊同属员反复仔细商议后,才答应添入。李云:“第八款关于威海卫留兵,日本究竟派多少人?”伊云:“一万。”李云:“没有地方可以居住。”伊云:“将要增建兵房。”李云:“刘公岛没有多余的地方。”伊云:“就在威海卫口附近。我国武官起初的意思,是想派二万驻在盛京,二万驻在威海。”李云:“款内‘各项费用由中国办理’的话,可以把这一节删去。以前英、法两国也曾驻兵,我国都没有偿付费用。”伊云:“驻兵由驻地偿费,是欧洲的惯例。” 李云:“既然已经割地,又赔偿军费,而且还要加收利息,留兵的费用应当从赔款中划出。”伊云:“赔款是用于战争的费用,留兵的费用又是另一回事。”李云:“中国承担不起。”伊云:“这是按照欧洲的惯例。”李云:“现在是在亚细亚,为什么还说欧洲?况且英、法两国以前并没有要求中国支付这项费用,中国的约章都在,可以查明。”伊云:“是什么时候的事?”李云:“英国曾在广东、舟山、大沽等处留兵。”伊云:“他们留兵并不是为了抵押赔款。”李云:“英、法两国在同治初年留兵大沽、上海,都是作为赔款的抵押;中国并没有支付兵费。本约中的各项条件都已经全部答应了,这一点小事,为什么不肯相让?”伊云:“一年所需的费用并不小。”李云:“军费已经赔了,几年的利息又有数百万,何必这样斤斤计较?这实在是小事。”伊云:“本约什么时候签订?”李云:“约文本抄齐后,就可以签订。”伊云:“这次不必在英文上签押,只在中文和东文两种文本上签押。不过英文的句意很清楚,万一发生误会,可以用来解释;因此有一项专条,请看。” 中堂看过专条的中文文本后,说:“这份中文可以。”伊云:“我方各写本约的英文、东文各两份,请贵方写中文两份。”李云:“贵方的英文、东文什么时候能够抄齐?”伊云:“明天早晨就能有。至于威海卫驻兵一节,另有中文专条在这里,请看。”中堂接过来看,说:“都可以照办。只是必须删去支付军费这一条。”伊云:“从签约起到换约时,限十五日,可以吗?”李云:“批准换约是大皇帝的事情,本大臣不能独自作主,必须请旨;日期可以商定。”伊云:“明天签押时,应当把互换日期确定下来。”李云:“本大臣到天津后,还要由专员携带条约进京,送到总理衙门,然后呈给皇上,才能选择批准日期,环节很多,难以限定日期。”伊云:“约内必须写明换约日期。”李云:“约内可以写定换约期限,都在签押以后;长则一年,短则六月。”伊云:“本约签订后十五日换约,足够了。”李云:“前面已经说明,环节很多,也许还不到十五日就能办妥,这也未可知。” 但这是皇上的事情,不能预先决定。”伊藤说:“两国皇上都应当如此。”李鸿章说:“不能写死。”伊藤说:“凡是条约都应写明换约日期,我国君主现在在广岛,可以立即批准。”李鸿章说:“这边近、那边远,不能相提并论。”伊藤说:“换约地点定在哪里?”李鸿章说:“应当在北京。”伊藤说:“北京没有我国使臣驻扎,如果派人前往,就必须派兵护送,很不方便。”李鸿章说:“这次我来到贵国,费用已经很大;签押以后,两国就是友邦,批准条约后关系会更加和好,可以在天津换约。我国换约,一向在北京、天津两地进行。”伊藤说:“这不是成例。”李鸿章说:“议订条约我来到贵国,换约时贵国也应派人到中国,有来有往才称得上和好。”伊藤说:“换约以前,我军在旅顺口、大连湾的有二十万。两处都没有营房可以居住,所以都在船上,等待换约,换约后才能撤回。因此,换约日期越快越好,可以立即在旅顺口换约吗?”李鸿章说:“如果说换约后军队即可撤回,这个条约大概一定会获准。”伊藤说:“不换约,和局还没有确定。” 李鸿章说:“为什么不派武官到天津换约,最好派川上来。”伊藤说:“派谁都由皇上决定,川上未必能去。”李鸿章说:“川上为人和气,同天津的文武人员关系很好。”伊藤说:“他还很难离开军营。”李鸿章说:“签押后一定不会再开战,营中没有事情,川上可以去。”伊藤说:“万一不批准,又将怎样?”李鸿章说:“一经批准,我立即发电通知贵方,电报使用什么密码本?”伊藤说:“电报可以使用英语,不必用密码。但换约日期和换约地点应当确定。”李鸿章说:“这些都是我皇上的事情,很难确定。”伊藤说:“凡是条约都规定明确的换约日期,所以请定在十五日。”李鸿章说:“十五日时间太紧,一个月比较宽裕。”伊藤说:“我军人数太多,停留一个月太久。”李鸿章说:“一个月以内可以吗?”伊藤说:“三礼拜以内。”李鸿章说:“条约中从来没有写‘礼拜’二字。”伊藤说:“不写‘礼拜’,就写二十日。”李鸿章说:“一个月以内。”伊藤说:“最多二十日。”李鸿章说:“在天津换约,可以确定吗?”
伊云:“应派兵护卫,不便。”李云:“派一兵船,足矣。”伊云:“兵船不能过拦江沙,何不在烟台换约?”李云:“烟台换约,亦当请旨。”伊云:“换约之地有定,约方可定。”李云:“天津换约,可定。”伊云:“何故不在烟台?”伊云:“签约之后,可到天津,必不生事,所贴兵费,可定否?”伊云:“现已议过,定约之时与定约之地,是否即在烟台,期以二十曰为限?”李云:“总须一月之内。”伊云:“此约谅可批准,万一不准,又将开衅,故愈速愈妙。”李云:“此约谅可不驳,但请放心。”伊云:“总须定明换约之时。”李云:“敕书内写明,如果详阅各条妥善,再行批准,所以我不能作主。”伊云:“我国敕书,亦是如此写法。”李云:“批准在先,换约在后,一经批准,当即电告。”伊云:“总须订明,一经批准接电后,方可派员。”李云:“尔已许二十曰,我说一月之内,所差十曰,无多。”伊云:“明曰签押,后曰中堂登程,到津即可专差将约本赍京,为时甚速。”李云:“我到津后,尚须请假,另派员将约本送至总署进呈,中国作事转折甚多,期限不能过促。”伊云:“此讲和之事,非寻常可比,故愈速愈妙。”李云:“平常约章换约,皆在一年之外。”伊云:“去岁我国与英国新立约章,在七月十七画押,十八曰英君主即已批准。”李云:“中国之事,不能如此。譬如批准后,又须派员至津,候船至烟台,皆不能克期。烟台换约从尔,曰期当由我定。”伊云:“二十曰足矣。所差十曰,所费实多,六十只运船在大连湾,兵皆在船守候。”李云:“据我看,签押后可将兵调回。”伊云:“不能。”李云:“我在下关,三十曰定约,不为不速。他曰约本由津送京呈进,盖用御宝,然后派员来津,守候船只到烟台,此中耽误曰期不少,何必匆促,为此不情之请。”伊云:“十天所差太多。”李云:“此甚小事,岂可因此龃龉。中国办事,向来延缓,如我正月十九曰奉旨,即速料理,来此已二月廿三矣。换约之期,写明签押后一月之内,我当能催早,限定二十曰太促,万一不及,又将失信。”伊云:“西国议和,皆皇上自定,立即批准互换。”李云:“现在亚西亚,何必常以欧洲之事相比。换约之地从尔,期限当从我。”伊云:“一月究竟太远。”李云:“留兵贴费究竟可去否?”伊云:“不能!”李云:“无法。”伊云:“中国为难情形,无论如何,兵费总须各认一半。”李云:“二百万兵费太多,一百万各半,不问所费若何,每年我净贴五十万,一应在内。”伊云:“此费只可养一营。”李云:“何必多派留兵,与贵国甚近,万一有需,即可调来。”伊云:“留兵为抵押赔款,非为别事。”李云:“英法留兵皆无兵费,贵国应宽大办理。”伊云:“换约之期,究竟二十天,定否?”李云:“已讲明一月。”伊云:“太远,换约应从速,签准互批。亦然。”李云:“转折甚多。”伊云:“二十曰足矣。烟台甚近,如能准二十天,我即准贴费五十万。不然必要一百万。”李云:“换约之期,总须请旨,每年贴费五十万,自换约之曰起。”伊云:“如能允二十曰。”李云:“我不能作主。”伊云:“能允一月,何不允二十曰?”李云:“写明一月,我可催及早互换,会议已久,当派参赞将约本校对清楚,后曰签押。”伊云:“何不明曰签押?我处明早即可写齐。”李云:“我处必须明晚方齐,后曰签约。”伊云:“即定后曰十点钟。”李云:“仍在此处,当面签约否?”伊云:“然也。但两件事应定明。”李云:“我回去请旨,换约曰期,可空起。”中堂起席,伊又谆谆以二十曰为请,方可允贴费五十万,中堂答以言定不必多议而别。时已七点钟。
译伊藤说:“应当派兵护卫,不方便。”李鸿章说:“派一艘兵船就足够了。”伊藤说:“兵船不能通过拦江沙,为什么不在烟台换约?”李鸿章说:“在烟台换约,也应当请旨。”伊藤说:“换约地点确定下来,条约才能确定。”李鸿章说:“可以确定在天津换约。”伊藤说:“为什么不在烟台?”伊藤说:“签约以后,可以到天津,必定不会生事;所需的兵费可以确定吗?”伊藤说:“现在已经议过了,定约的日期和定约的地点,是否就定在烟台,并以二十日为限?”李鸿章说:“总要在一个月以内。”伊藤说:“这个条约想来可以批准,万一不批准,又将开战,所以越快越好。”李鸿章说:“这个条约想来不会被驳回,但请放心。”伊藤说:“总要把换约日期确定下来。”李鸿章说:“敕书中写明,如果详细审阅各条认为妥善,再行批准,所以我不能作主。”伊藤说:“我国的敕书也是这样写的。”李鸿章说:“先批准,后换约;一经批准,立即发电通知。”伊藤说:“总要订明,一经批准,收到电报后,才可以派员。” 李鸿章说:“你已经答应二十日,我说一个月以内,相差十日,并不多。”伊藤说:“明日签押,后日中堂启程,到天津后就可以专门派人把约本送到京城,时间已经很快了。”李鸿章说:“我到天津后,还须请假,再另派人员把约本送到总署进呈;中国办事转折很多,期限不能太紧。”伊藤说:“这是讲和的事情,不能同寻常相比,所以越快越好。”李鸿章说:“平常条约换约,都在一年以后。”伊藤说:“去年我国同英国新订条约,在七月十七日签押,十八日英国君主就已经批准。”李鸿章说:“中国的事情不能这样办理。比如批准后,还要派人员到天津,等船到烟台,这些都不能限定日期。烟台换约可以依从你方,但日期应由我方决定。”伊藤说:“二十日足够了。相差这十日,费用实在很大;六十艘运输船停在大连湾,军队都在船上等候。”李鸿章说:“依我看,签押后就可以把军队调回。”伊藤说:“不行。”李鸿章说:“我在下关时,三十日定约,也不能说不快。” 以后约本由天津送到京城呈进,加盖御宝,然后再派人员到天津,等候船只到烟台,其中耽误的日期不少,何必匆忙提出这种不近情理的要求。”伊藤说:“相差十天太多。”李鸿章说:“这是一件小事,怎么可以因此发生龃龉。中国办事一向迟缓,例如我在正月十九日奉旨后,已经立即办理,到这里时已经是二月廿三日了。换约日期写明签押后一个月以内,我还能够催促提前;限定二十日太紧,万一来不及,又会失信。”伊藤说:“西方国家议和,都是皇上亲自决定,立即批准并互换。”李鸿章说:“现在是在亚西亚,何必总拿欧洲的事情来比较。换约地点依从你方,期限应依从我方。”伊藤说:“一个月终究太久。”李鸿章说:“留下军队的费用究竟能不能免除?”伊藤说:“不能!”李鸿章说:“那就没有办法了。”伊藤说:“中国处境为难,无论如何,兵费总要双方各承担一半。”李鸿章说:“二百万兵费太多;一百万由双方各承担一半,不论实际费用多少,我每年净贴五十万,所有费用都包括在内。” 伊藤说:“这笔费用只能供养一营军队。”李鸿章说:“何必多派军队留下?贵国离这里很近,万一有需要,立即可以调来。”伊藤说:“留下军队是为了抵押赔款,不是为了别的事情。”李鸿章说:“英、法两国留下军队都没有兵费,贵国应当宽大办理。”伊藤说:“换约日期究竟定为二十天,确定了吗?”李鸿章说:“已经说明是一个月。”伊藤说:“太久了,换约应当尽快,签署、批准、互换也是这样。”李鸿章说:“中间转折很多。”伊藤说:“二十日足够。烟台很近,如果能准许二十天,我就同意贴付五十万兵费;否则就必须一百万。”李鸿章说:“换约日期总要请旨;每年贴付五十万,自换约之日起计算。”伊藤说:“如果能准许二十日的话。”李鸿章说:“我不能作主。”伊藤说:“既然能允许一个月,为什么不能允许二十日?”李鸿章说:“写明一个月,我可以催促尽早互换。会议已经很久了,应当派参赞把约本校对清楚,后日签押。”伊藤说:“为什么不明日签押?我们那里明早就可以写完。”李鸿章说:“我们这里必须到明晚才能完成,后日签约。” 伊藤说:“那就确定在后日十点钟。”李鸿章说:“仍在这里,当面签约吗?”伊藤说:“是。但有两件事应当明确确定。”李鸿章说:“我回去请旨,换约日期可以暂时空着。”中堂起身离席,伊藤又反复请求定为二十日,只有这样才答应贴付五十万兵费;中堂回答说既然已经说定,就不必再多议,随后告别。当时已经七点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