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冤录卷上
及世祖平安,疆理混一,由是简除繁苛,始定新律,颁之有司,号曰《至元新格》。仁宗之时,又以格例条画有关于风纪者,类集成书,号曰《风宪宏纲》。至英宗时,复命宰执儒臣取前书而加损益焉,书成,号曰《大元通制》。其书之大纲有三:一曰诏制,二曰条格,三曰断例。凡诏制为条九十有四,条格为条一千一百五十有一,断例为条七百十有七,大概纂集世祖以来法制事例而已。 【(卷一百二,《刑法志一》,页二六○三--○四。)】
[太宗六年]夏五月,帝在达兰达葩之地大会诸王百僚,谕条令曰:「凡当会不赴而私宴者,斩。诸出入宫禁,各有从者,男女止以十人为朋,出入毋得相杂。军中凡十人置甲长,听其指挥,专擅者论罪。其甲长以事来宫中,即置权摄一人、甲外一人,二人不得擅自往来,违者罪之。诸公事非当言而言者,拳其耳;再犯,笞;三犯,杖;四犯,论死。诸千户越万户前行者,随以木镞射之。百户、甲长、诸军有犯,其罪同。不遵此法者,斥罢。今后来会诸军,甲内数不足,于近翼抽补足之。诸人或居室,或在军,毋敢喧呼。凡来会,用善马五十匹为一羁,守者五人,饲羸马三人,守乞烈思三人。但盗马一二者,即论死。诸人马不应绊于乞烈思内者,辄没与畜虎豹人。诸妇人制质孙燕服不如法者,及妒者,乘以骣牛徇部中,论罪,即聚财为更娶。 【(卷二,《太宗本纪》,页三三。)】
中统三年二月,命大司农姚枢讲定条格。 【(卷五,《世祖本纪二》,页八二。)】
诏赴中书议事及讲定条格,且勉谕曰:「姚枢辞避台司,朕甚嘉焉。省中庶务须赖一二老成同心图赞,其与尚书刘肃往尽乃心,其尚无隐。」 【《元史》卷一六○《刘肃传》所载「[中统]二年,授左三部尚书,官曹典宪,多所议定。」即指此事。系年与纪不同。】 及修条格成,与丞相史天泽奏之,帝深嘉纳。 【(卷一五八,《姚枢传》,页三七一四。)】
[至元元年八月乙巳,]诏新立条格:省并州县,定官吏员数,分品从官职,给俸禄,颁公田,计月日以考殿最;均赋役,招流移,禁勿擅用官物,勿以官物进献,勿借易官钱;勿擅科差役;凡军马不得停泊村坊,词讼不得隔越陈诉;恤鳏寡,劝农桑,验雨泽,平物价;具盗贼、囚徒起数,月申省部。又颁陕西四川,西夏中兴,北京三处行中书条格。定立诸王使臣驿传税赋差发,不许擅招民户,不得以银与非投下人为斡脱,禁口传敕旨及追呼省臣官属。 【(卷五,《世祖本纪二》,页九八。)】
至元元年,加光禄大夫。奏定法令三十七章,吏民便之。
译的格例条文分类汇集成书,称为《风宪宏纲》。到英宗时,又命令宰相与儒臣在前书的基础上加以增删修订,书成之后,称为《大元通制》。这部书的大纲有三项:一是诏制,二是条格,三是断例。诏制共九十四条,条格共一千一百五十一条,断例共七百一十七条,大体上是纂集世祖以来的法制事例而已。 【(卷一百二,《刑法志一》,页二六○三--○四。)】
[太宗六年]夏五月,皇帝在达兰达葩之地大会诸王百官,宣谕条令说:「凡是应当赴会而私自宴饮不来者,斩首。凡出入宫禁,各有随从,男女只限十人为一组,出入不得混杂。军中每十人设一甲长,听从其指挥,擅自行事者论罪。甲长若因公事来到宫中,就设权摄一人、甲外一人,这两人不得擅自往来,违者治罪。凡商议公事时不该说而说者,掌其耳光;再犯,鞭笞;三犯,杖责;四犯,处死。凡千户越过万户之前行走者,随即用木镞射他。百户、甲长以及各军中有犯此禁者,罪同上述。不遵守此法的,罢黜。今后来会的各军,若甲内人数不足,就从邻近部队抽调补足。众人无论居家或在军中,都不得喧哗呼叫。凡来赴会,用良马五十匹编为一组,守马者五人,喂养瘦弱之马者三人,看守乞列思(御马)者三人。若有盗马一二匹者,即处死。凡人马不应拴系在乞列思之内而擅自拴系者,其马没收给养虎豹之人。凡妇人所制的质孙燕服不合法式,以及嫉妒者,都用没有鞍鞯的牛载着游街示众,论罪,并聚敛钱财为其(原夫)另娶妻室。」 【(卷二,《太宗本纪》,页三三。)】
中统三年二月,命大司农姚枢讲议制定条格。 【(卷五,《世祖本纪二》,页八二。)】
下诏命他到中书省商议政事并讲议制定条格,还慰勉晓谕说:「姚枢辞让台司之职,朕十分嘉许。省中各项事务须依赖一二位老成之人同心协助,你可与尚书刘肃前去尽心办理,不要有所隐瞒。」 【《元史》卷一六○《刘肃传》所载「[中统]二年,授左三部尚书,官曹典宪,多所议定。」即指此事。系年与本纪不同。】 等到条格修订完成后,与丞相史天泽一同上奏,皇帝非常嘉许并采纳。 【(卷一五八,《姚枢传》,页三七一四。)】
[至元元年八月乙巳,]下诏颁布新定条格:精简合并州县,确定官吏员数,区分品从官职,发给俸禄,颁授公田,按月计日以考核政绩优劣;均平赋役,招抚流民复业,禁止擅自动用官府物资,不许以官物进献,不许挪借官钱;不得擅自摊派差役;凡军马不得停驻在村坊之中,词讼不得越级陈诉;抚恤鳏寡,劝勉农桑,查验雨雪,平抑物价;将盗贼、囚徒的数目按月申报省部。又颁布了陕西四川、西夏中兴、北京三处行中书省的条格。确定诸王使臣的驿传税赋差发之制,不许擅自招收民户,不得让非投下之人经营斡脱(放贷),禁止口传敕旨以及擅自追唤省臣官属。 【(卷五,《世祖本纪二》,页九八。)】
至元元年,加授光禄大夫。奏定法令三十七章,官吏百姓都感便利。 【(卷一四六,《耶律铸传》,页三四六五。)】
[至元八年二月己亥,]
【(卷一四六,《耶律铸传》,页三四六五。)】
[至元八年二月己亥,]以尚书省奏定条画颁天下。 【(卷七,《世祖本纪四》,页一三三。)】
[至元八年十一月乙亥,]禁行金《泰和律》。 【(卷七,《世祖本纪四》,页一三八。)】
[至元二十三年四月己未,]中书省臣言:「比奉旨,凡为盗者毋释。今窃钞数贯及佩刀微物,与童幼窃物者,悉令配役。臣等议,一犯者杖释,再犯依法配役为宜。」帝曰:「朕以汉人徇私,用《泰和律》处事,致盗贼滋众,故有是言。人命至重,今后非详谳者,勿辄杀人。」 【(卷一四,《世祖本纪一一》,页二八九。)】
[至元二十八年五月丁巳,]何荣祖以公规、治民、御盗、理财等十事缉为一书,名曰《至元新格》,命刻版颁行,使百司遵守。 【(卷一六,《世祖本纪一三》,页三四八。)】
桑哥败,改中书右丞。奏行所定《至元新格》,请改提刑按察司为肃政廉访司,而立监治之法。 【(卷一六八,《何荣祖传》,页三九五六。)】
[大德三年三月]甲午,命何荣祖等更定律令。 【(卷二○,《成宗本纪三》,页四二七。)】
[大德四年二月]壬戌,帝谕何荣祖曰:「律令,良法也,宜早定之。」荣祖对曰:「臣所择者三百八十条,一条有该三四事者。」帝曰:「古今异宜,不必相沿。但取宜于今者。」 【(卷二○,《成宗本纪三》,页四三○。)】
先是,荣祖奉旨定《大德律令》,书成已久,至是乃得请于上,诏元老大臣聚听之。未及颁行,适子秘书少监惠没,遂归广平,卒。 【(卷一六八,《何荣祖传》,页三九五六。)】
[大德十一年十二月丁巳,]中书省臣言:「……又,刑法者譬之权衡,不可偏重,世祖已有定制。自元贞以来,以作佛事之故,放释有罪,失于太寛,故有司无所遵守。今请凡内外犯法之人,悉归有司依法裁决。……」皆从之。又言:「律令者治国之急务,当以时损益。世祖尝有旨,金《泰和律》勿用,令老臣通法律者,参酌古今,从新定制,至今尚未行。臣等谓律令重事,未可轻议,请自世祖即位以来所行条格,校雠归一,遵而行之。」制可。 【(卷二二,《武宗本纪一》,页四九二。)】
[至大二年九月癸未,尚书省臣]又言:「国家地广民众,古所未有。累朝格例前后不一,执法之吏轻重任意。请自太祖以来所行政令九千余条,删除繁冗,使归于一,编为定制。」从之。 【(卷二三,《武宗本纪二》,页五一六。)】
[至大四年三月,]帝谕省臣曰:「卿等裒集中统、至元以来条章,择晓法律老臣,斟酌重轻,折衷归一,颁行天下,俾有司遵行,则抵罪者庶无冤抑。
译将尚书省奏定的条画颁行天下。 【(卷七,《世祖本纪四》,页一三三。)】
[至元八年十一月乙亥,]禁止施行金朝的《泰和律》。 【(卷七,《世祖本纪四》,页一三八。)】
[至元二十三年四月己未,]中书省大臣上奏说:「近来奉旨,凡是盗窃者一律不予释放。如今偷窃几贯钞钱以及佩刀等微小物件,还有幼童偷窃财物者,也都要发配服役。臣等商议认为,初犯者杖责后释放,再犯者依法发配服役为宜。」皇帝说:「朕因汉人徇私枉法,援用《泰和律》处理案件,才导致盗贼日益增多,因此才有此前的话。人命关天,从今以后,若非经过详细审议核定的案件,不得轻易处死人。」 【(卷一四,《世祖本纪一一》,页二八九。)】
[至元二十八年五月丁巳,]何荣祖把公规、治民、御盗、理财等十类事项编纂成一部书,命名为《至元新格》,命令刻版颁行,使各官署遵守施行。 【(卷一六,《世祖本纪一三》,页三四八。)】
桑哥败落后,何荣祖改任中书右丞。他奏请施行自己所制定的《至元新格》,并请求将提刑按察司改为肃政廉访司,建立监督治理的制度。 【(卷一六八,《何荣祖传》,页三九五六。)】
[大德三年三月]甲午,命何荣祖等人重新修订律令。 【(卷二○,《成宗本纪三》,页四二七。)】
[大德四年二月]壬戌,皇帝对何荣祖说:「律令,是良好的法度,应当尽早制定。」何荣祖回答说:「臣所选取的共三百八十条,其中有一条兼括三四件事情的。」皇帝说:「古今情势不同,不必事事沿袭旧制,只须选取适宜于当今的即可。」 【(卷二○,《成宗本纪三》,页四三○。)】
此前,何荣祖奉旨制定《大德律令》,书成已久,到这时才得以向皇上请示,皇帝下诏命元老大臣聚集商讨审阅。还没来得及颁行,恰逢其子秘书少监何惠去世,何荣祖于是返回广平,随即去世。 【(卷一六八,《何荣祖传》,页三九五六。)】
[大德十一年十二月丁巳,]中书省大臣上奏说:「……再者,刑法犹如秤锤秤杆,不可偏重一方,世祖已经有了既定的制度。自元贞年间以来,因做佛事的缘故,屡屡释放有罪之人,失之过于宽纵,因而有司无所遵循。如今请求凡是内外犯法之人,都交由有司依法裁决。……」皇帝都听从了。又上奏说:「律令是治理国家的当务之急,应当随时加以增删。世祖曾经有旨,金朝的《泰和律》不要使用,命精通法律的老臣,参酌古今,重新制定新的法制,至今尚未施行。臣等认为律令是重大的事情,不可轻率议论,请求将世祖即位以来所施行的条格,加以校对核实归为一体,遵照施行。」皇帝下旨准许。 【(卷二二,《武宗本纪一》,页四九二。)】
[至大二年九月癸未,尚书省大臣]又上奏说:「国家地域广阔、百姓众多,是古来所未曾有过的。历朝格例前后不一致,执法的官吏轻重全凭个人意愿。请将自太祖以来所施行的政令共九千余条,删除其中繁冗之处,使之归于统一,编为定制。」皇帝听从了。 【(卷二三,《武宗本纪二》,页五一六。)】
[至大四年三月,]皇帝对省臣说:「你们应搜集整理中统、至元以来的条章,挑选精通法律的
」 【(卷二四,《仁宗本纪一》,页五四○。)】
[谢]让上言:「古今有天下者,皆有律以辅治。堂堂圣朝,讵可无法以准之,使吏任其情、民罹其毒乎?」帝嘉纳之。乃命中书纂集典章,以让精律学,使为校正官。 【(卷一七六,《谢让传》,页四一一一。)】
[延佑二年四月辛丑,]命李孟等类集累朝条格,俟成书,闻奏颁行。 【(卷二五,《仁宗本纪二》,页五六九。)】
[至治二年十一月戊申,]御史李端言:「……世祖以来所定制度,宜着为令,使吏不得为奸,治狱者有所遵守。」并从之。 【(卷二八,《英宗本纪二》,页六二五。)】
[至治三年正月辛酉,]命枢密副使完颜纳丹、侍御史曹伯启、也可扎鲁花赤不颜、集贤学士钦察、翰林直学士曹元用,听读仁宗时纂集累朝格例。 【(卷二八,《英宗本纪二》,页六二八。)】
[至治三年二月辛巳,]格例成定,凡二千五百三十九条,内断例七百一十七、条格千一百五十一、诏赦九十四、令类五百七十七,名曰《大元通制》,颁行天下。 【(卷二八,《英宗本纪二》,页六二九。)】
[泰定元年正月]甲辰,敕译《列圣制诏》及《大元通制》,刊本赐百官。 【(卷二九,《泰定帝本纪一》,页六四三。)】
[后至元四年三月]辛酉,命中书平章政事阿吉剌监修《至正条格》。 【(卷三九,《顺帝本纪二》,页八四三。)】
[后至元六年七月]戊寅,命翰林学士腆哈、奎章阁学士巙巙等删修《大元通制》。 【(卷四○,《顺帝本纪三》,页八五八。)】
[至正五年]十一月甲午,《至正条格》成。 【(卷四一,《顺帝本纪四》,页八七四。)】
[至正六年四月癸丑,]颁《至正条格》于天下。 【(卷四一,《顺帝本纪四》,页八七四。)】
●至元新格辑存
说明:何荣祖所编《至元新格》颁行于元至元二十八年五月,全书已佚。今见于《元典章》与《通制条格》者,凡九十六条。其中九十三条见于《典章》,内有五十六条并见于《条格》残卷;而另有三条则仅可在《条格》遗文中见到。此外,《典章》中还有若干条重出文字及节该文字。今以居多的《典章》原文为基础整理此件。凡《典章》、《条格》两见者,用《典章》原文,而以《条格》进行校勘。《典章》原文有误,据《条格》改正出校;其余异文,除相通之字外,概出校记。仅见于《条格》者,采用《条格》原文。又,同条凡有重出或节文者,列出参见之处,个别地方并以参见文字校订原文出校。辑存条文,一一新加标点。
译老臣,斟酌其轻重,折衷归为一体,颁行天下,使有司遵照施行,那么获罪之人大概就不会有冤枉之处了。」 【(卷二四,《仁宗本纪一》,页五四○。)】
谢让上奏说:「古今拥有天下之人,都有律法来辅助治理国家。堂堂圣朝,岂能没有法度来作为准绳,致使官吏任意行事、百姓遭受其害呢?」皇帝嘉许并采纳了他的建议。于是命令中书省纂集典章,因谢让精通律学,便任命他为校正官。 【(卷一七六,《谢让传》,页四一一一。)】
[延佑二年四月辛丑,]命李孟等人分类汇集历朝条格,等到编成,上奏后再颁行。 【(卷二五,《仁宗本纪二》,页五六九。)】
[至治二年十一月戊申,]御史李端上言:「……世祖以来所制定的制度,应当立为法令,使官吏不得作奸犯科,使审理案件之人有所遵循。」皇帝都听从了。 【(卷二八,《英宗本纪二》,页六二五。)】
[至治三年正月辛酉,]命枢密副使完颜纳丹、侍御史曹伯启、也可扎鲁花赤不颜、集贤学士钦察、翰林直学士曹元用,听读仁宗时所纂集的历朝格例。 【(卷二八,《英宗本纪二》,页六二八。)】
[至治三年二月辛巳,]格例编定完成,共二千五百三十九条,其中断例七百一十七条、条格一千一百五十一条、诏赦九十四条、令类五百七十七条,命名为《大元通制》,颁行天下。 【(卷二八,《英宗本纪二》,页六二九。)】
[泰定元年正月]甲辰,敕令翻译《列圣制诏》以及《大元通制》,刊印成本赐给百官。 【(卷二九,《泰定帝本纪一》,页六四三。)】
[后至元四年三月]辛酉,命中书平章政事阿吉剌监修《至正条格》。 【(卷三九,《顺帝本纪二》,页八四三。)】
[后至元六年七月]戊寅,命翰林学士腆哈、奎章阁学士巙巙等人删修《大元通制》。 【(卷四○,《顺帝本纪三》,页八五八。)】
[至正五年]十一月甲午,《至正条格》编成。 【(卷四一,《顺帝本纪四》,页八七四。)】
[至正六年四月癸丑,]将《至正条格》颁布于天下。 【(卷四一,《顺帝本纪四》,页八七四。)】
●至元新格辑存
说明:何荣祖所编的《至元新格》颁行于至元二十八年五月,全书已经散佚。如今见于《元典章》与《通制条格》的,共九十六条。其中九十三条见于《典章》,其中有五十六条同时见于《条格》残卷;另有三条则只能在《条格》遗留文字中见到。此外,《典章》中还有若干条重复出现的文字以及被节略的文字。现以数量较多的《典章》原文为基础整理此件。凡《典章》、《条格》两者都有的,采用《典章》原文,而以《条格》进行校勘。《典章》原文有错误的,依据《条格》改正并出校记;其余异文,除相通之字外,一律出校记。仅见于《条格》的,采用《条格》原文。又,同一条若有重复出现或被节略的文字,标出参见之处,个别地方还用参见的文字来校订原文并出校记。所辑存的条文,一一重新加以标点。在编排次序方面,参照了日本学者植松正的《汇辑〈至元新格
在编次方面,参照了日本学者植松正的《汇辑〈至元新格〉并解说》,并采用了陈恒照在《蒙古治下的中国法统》(英文)一书中的一条补正。
至元新格序
一、公规(十二条)
二、选格(十二条)
三、治民(十条)
四、理财(四条)
五、赋役(十条)
六、课程(十条)
七、仓库(十二条)
八、造作(十一条)
九、防盗(六条)
十、察狱(九条)
○至元新格序
苏天爵
国家以神武定天下,寛仁御兆民。省台既立,典章宪度,简易明白,近世烦文苛法为民病者,悉置而不用。呜呼,斯其所以祈天永命、奠丕丕之基者欤!故平章政事广平何公荣祖,明习章程,号识治体,当至元二十八年,始为新格一编,请于世庙,颁行多方。惟其练达老成,故立言至切;惟其思虑周密,故制事合宜,虽宏纲大法,不数千言,扩而充之,举今日为治之事,不越乎是矣。盖昔者先王慎于任人,严于立法,议事以制,不专刑书,是以讼简政平,海宇清谧,其皆以是为则欤!是书旧版漫灭,省府命重刊之。览者当体先朝寛仁之治,慎勿任法烦苛为尚哉。 【(《滋溪文稿》卷六)】
○一、公 规 【(十二条)】
诸官府皆须平明治事,凡当日合行商议发遣之事,了则方散。其在都官府六部视省,余视所属上司。若公务急速及应直宿人员,不拘此例。 【(《典章》一三,吏部卷七,官府平明治事条。参见《典章》四○,刑部卷二,禁治游街等刑条。)】
诸公事违限违例者,皆当该检校人员随事举问。失举问者,罪亦及之。其监察御史、肃政廉访司常务纠弹,毋容弛慢。 【(《典章》一三,吏部卷七,公事随事举问条。)】
诸官司所受之事,各用日印,于当日付绝。事关急速,随至即付。常事五日程, 【谓不须检覆者。】 中事七日程, 【谓须检覆者。】 大事十日程, 【谓须计算簿帐或咨询者。】 并要限内发遣了事。违者,量事大小,计日远近,随时决罚。其事应速行、当日可了者,即议须行。若必非常限所拘,临时详酌。 【(《典章》一三,吏部卷七,公事量程了毕条。参见《典章》一一,吏部卷五,给由置簿首领官提调条;《典章》一四,吏部卷八,承受行遣卷宗条。)】
诸应申上司定夺之事,皆自下而上用心检校。但有不实不尽,其所由官司即须疏驳,必要照勘完备,议拟相应,方许申呈。若事有未完,例或不当,不即疏驳而輙准申呈者,各将当该首领官吏究治。驳而不尽,至于再三故延其事者,亦如之。
译〉并解说》,并采用了陈恒照在《蒙古治下的中国法统》(英文)一书中的一条补正。
至元新格序
一、公规(十二条)
二、选格(十二条)
三、治民(十条)
四、理财(四条)
五、赋役(十条)
六、课程(十条)
七、仓库(十二条)
八、造作(十一条)
九、防盗(六条)
十、察狱(九条)
○至元新格序
苏天爵
国家凭借神武之力平定天下,以宽厚仁爱统御万民。行省、御史台既已设立,各种典章法度简明易懂,近世那些繁琐苛刻、给百姓带来困苦的法令,都一概废置不用。啊,这大概就是能够祈求上天永固国运、奠定宏大基业的原因吧!所以平章政事广平人何荣祖公,熟习各种典章制度,素以通晓治国大体著称,在至元二十八年,才编成《新格》一书,向世祖皇帝请示,颁行各地。正因为他历练老成,所以立言极为切要;正因为他思虑周密,所以制定的事项都合乎实际,虽然只是宏大的纲要法度,不过数千言,但只要推而广之,如今治理国家的事务,也不出这个范围。大概古代先王慎重于任用人才,严格于制定法律,议事时依据一定的制度,不专靠刑法条文,因此诉讼简省、政事公平,四海清明安定,恐怕都是以此为准则的吧!这部书旧的刻板已经模糊不清,行省、行台命令重新刊刻。阅览此书的人,应当体察先朝宽厚仁爱的治国之道,千万不要以繁苛的法令为尚啊。 【(《滋溪文稿》卷六)】
○一、公 规 【(十二条)】
凡各官府都必须在天色平明之时开始处理公事,凡是当日应当商议发遣的事务,办理完毕才可以散去。在京城的官府,六部依照行省的做法,其余的依照所属上司的做法。若遇公务紧急以及应当值宿的人员,不受此例限制。 【(《典章》一三,吏部卷七,官府平明治事条。参见《典章》四○,刑部卷二,禁治游街等刑条。)】
凡公事违反期限或惯例的,都由该管的检校人员随事举发查问。该举发查问而未举发查问的,罪责也要追究到本人。监察御史、肃政廉访司应经常纠察弹劾,不许放任懈怠。 【(《典章》一三,吏部卷七,公事随事举问条。)】
凡各官司所接受的事务,各自使用当日的印信,在当日办结。事关紧急的,随到随办。一般事务限五日办理程限, 【指不须检核复查者。】 中等事务限七日程限, 【指须检核复查者。】 重大事务限十日程限, 【指须核算账簿或咨询他人者。】 都要在限期内发遣办完。违反的,视情节大小、超期远近,随时予以处罚决断。若事情应当迅速办理、当日就能办完的,就应当商议尽速施行。若确非通常期限所能限定,则临时详加斟酌。 【(《典章》一三,吏部卷七,公事量程了毕条。参见《典章》一一,吏部卷五,给由置簿首领官提调条;《典章》一四,吏部卷八,承受行遣卷宗条。)】
凡应当申报上司裁定的事务,都须自下而上用心检核校勘。若有不实不尽之处,所属官司就须予以驳回,务必核实完备,拟议妥当,才允许申报。若
【(《典章》四,朝纲卷一,省部减繁格例条。参见《典章》一三,吏部卷七,申事自下而上条。)】
诸公事明白,例应处决,而在下官司 【司,《元典章》四同条作府。】 故作有疑申审;若事合申禀,而在上 【在上,《元典章》四同条作所在。】 官司不即依理与决者,各随其事究治。仍从监察御史并肃政廉访司纠弹。 【(《典章》一三,吏部卷七,公事明白处决条。参见《典章》四,朝纲卷一,减繁新例条;《典章》新集,朝纲,诸衙门申禀明白区处条。)】
诸公事应议者,皆由下而上,长官择其所长,从正与决。若执见不同,许申合属上司。六部官所见有异者,赴省禀议。其事例明白、变易是非者,别行究问。 【(《典章》一三,吏部卷七,公事从正与决条。)】
诸公事稽迟,速则易改,久则难追。今后凡各掌行之事,当该省掾每日一勾销,都事每旬一检举,员外郎每月一审校。错者依例改正,迟者随事举行,毋使日积月增,文繁事弊。部员外郎、主事、台院经历报事,其余经历、检勾文字人员并同。 【(《典章》一三,吏部卷七,稽迟随事举行条。)】
诸官府之众,事务之繁,弊欲尽除,事难备举。凡内外官司,各须用心检校。若事有不便、理当更张者,听申合属上司,应呈省者呈省。 【(《典章》一三,吏部卷七,官事用心检校条。)】
诸州府司县官掌管军民差役一切事务,责任非轻。当该上司事有必当委遣者,须从员多事简去处摘差,或止独员不许妨占。其司吏人等,若遇须合勾摄之事,责限了毕,即须发还。仍将元勾缘由、来回月日,置簿销附。有不应勾摄或无故停留者,从肃政廉访司究治。 【(《典章》一四,吏部卷八,委遣从员多处条。)】
诸已绝经刷文卷,每季一择各具事目首尾张数,皆以年月编次注籍。仍须当该检勾人员躬亲照过,别无合行不尽事理,依例送库,立号封题,如法架阁。后遇照用,判付检取,了则随即发还勾销。 【(《典章》一四,吏部卷八,文卷已绝编类入架第二条。)】
诸 【诸,据《元典章》一四,承受行遣卷宗条补。】 吏员差除事故,其元管簿籍文卷,须与应代之人一一交点无差,联署呈报本属官司照验。后有失落,止着见管之人追寻。 【(《典章》一四,吏部卷八,人吏交代当面交卷第二条。参见《典章》一四,吏部卷八,承受行遣卷宗条。)】
诸事应差人给驿者,虽有元降起马圣旨,皆须置历开附,每季申报合属上司。有不应给驿而给者,随即究问。行省差过起数咨省,虽不给驿,其不须差人可办之事,凡于所属官司,毋使因而烦扰。
译事情尚未办完备,或者依例不当,而不予驳回却轻率照准申报的,将该管的首领官吏一并追究治罪。驳回后仍不彻底,以致一再拖延此事的,也一同追究。 【(《典章》四,朝纲卷一,省部减繁格例条。参见《典章》一三,吏部卷七,申事自下而上条。)】
凡公事已经明白清楚、依例应当处决,而下级官司故意作出疑难申请审核;或者事情应当申报请示,而上级官司不依理及时予以裁决的,都各按其情节予以追究治罪。仍由监察御史以及肃政廉访司予以纠察弹劾。 【(《典章》一三,吏部卷七,公事明白处决条。参见《典章》四,朝纲卷一,减繁新例条;《典章》新集,朝纲,诸衙门申禀明白区处条。)】
凡公事应当商议的,都应自下而上,长官选取其中所长之处,秉公予以裁决。若各人所持见解不同,允许申报所属上司。六部官员意见有分歧的,赴中书省禀议。事例本已明白而有意混淆是非的,另行追究查问。 【(《典章》一三,吏部卷七,公事从正与决条。)】
凡公事拖延迟滞,时间短则容易改正,时间久则难以追究。今后各项承办的事务,该管的省掾每日核对清理一次,都事每旬检查举发一次,员外郎每月审核校对一次。有错误的依例改正,有拖延的随时举办施行,不要使之日积月累,导致文书繁多、事情弊坏。部里的员外郎、主事、台院的经历上报事务,其余经历、检勾文字的人员也都一样办理。 【(《典章》一三,吏部卷七,稽迟随事举行条。)】
凡官府众多、事务繁杂,弊端想要全部革除,事情却难以一一具备举行。凡内外官司,都必须用心检核校勘。若事有不便、依理应当改革的,允许申报所属上司,应当呈报行省的就呈报行省。 【(《典章》一三,吏部卷七,官事用心检校条。)】
凡州府司县的官员掌管军民差役等一切事务,责任并不轻。该管的上司若有事必须委派人员办理时,须从人员较多、事务较简的地方抽调差遣,或者只差遣一名人员,不许妨碍占用他人。至于该处的司吏等人,若遇到必须勾摄办理的事务,限定期限办理完毕,随即须发还本处。仍要将原来勾摄的缘由、往返的月日,登记在簿册上核销。若有不应勾摄或者无故滞留的,由肃政廉访司予以追究治罪。 【(《典章》一四,吏部卷八,委遣从员多处条。)】
凡已经处理完结、经过刷检的文卷,每季度选出一次,各自登记事项名目及首尾张数,都按年月先后编次登记造册。仍须由该管的检勾人员亲自核查审阅,若确实没有其他应当办理而未办理之事,依例送交库房,编立号码、封题,如法架阁存放。以后若遇到查阅使用,经批准后再检取,用完随即发还核销。 【(《典章》一四,吏部卷八,文卷已绝编类入架第二条。)】
凡吏员因故调离差事时,其原来经管的簿籍文卷,须与应当接任之人一一交接点验,务必没有差错,共同署名呈报本属官司予以照验。此后若有遗失,只追究现在经管之人的责任。 【(《典章》一四,吏部卷八,人吏交代当面交卷第二条。参见《典章》一四,吏部卷八,承受行遣卷宗条。)】
凡因事应当派人乘驿之人,虽然
【(《典章》三六,兵部卷三,给驿置历开附条。)】
○二、选 格 【(十二条)】
诸职官,随朝以三十个月日为任满,在外以三周岁为任 【《条格》无任字。】 满,钱谷之官以得代为满 【《条格》官下多一各字。】 ,吏员须以九十个月方得出职。由职官转补者同职官例。若未及任满,本管官司不得輙动公文越例保升 【升,《条格》作申。】 。果才干不凡有事迹可考者,从御史台察举,其非常选所拘。若急阙,择人才识相应者,临时定夺。 【(《典章》八,吏部卷二,选格类;《条格》卷六。)】
诸官员虽已经 【《条格》无经字。】 任满得代,本身若有侵借系官钱粮,见任官司直须追纳到官,方许给由,听其求仕。 【(《典章》一一,吏部卷五,给由类,《条格》卷六。)】
诸官员解由已有定式,凡当该给由官司,并须依式勘会,别无不尽不实事理,方得保申。有诈冒不实并勘当未尽者,所由上司随即究问,察官刷卷日,更须加意检校。但不应给由而循情滥给,并理应出给而刁蹬留难者,并听纠弹。 【(《典章》一一,吏部卷五,给由类;《条格》卷六。参见《典章》一一,吏部卷五,给由置簿首领官提调条。)】
诸在流品人员,凡能任繁剧,善理钱谷,明达吏事,深识治体,或器非一用、无施不可者,吏部考其功状,加之访察,以类注籍,时备选择之用。 【(《典章》八,吏部卷二,选格类;《条格》卷六。)】
诸铨注官员,品类不一,用宜相参。惟文资一员任其簿书计数之责,凡于总管官司,不许有阙。 【(《典章》八,吏部卷二,选格类;《条格》卷六。)】
诸官员入选,视其元系是何出身,历过是何职任,参以才器大小,年齿衰壮 【《条格》壮作状。】 ,宜于何等阙内铨注,不可强其所短,因废人之所长。 【(《典章》八,吏部卷二,选格类;《条格》卷六。)】
诸官员功罪并送吏部标注,到选之日,于应得资品上,视其功罪,斟酌议拟。有蔽匿其罪、增饰其功者,从监察御史纠弹。 【(《典章》八,吏部卷二,选格类;《条格》卷六。)】
诸品官若犯赃黜降或廉能升迁,事迹昭著者皆下随处照会,其使在官之人共知劝戒 【(《典章》八,吏部卷二,选格类;《条格》卷六。
译持有原来颁降的起马圣旨,也都须登记在册,每季申报所属上司。有不应发给驿马而擅自发给的,随即予以追究查问。行省差遣的次数须咨报中书省,即使不发给驿马,那些不须差人即可办理的事务,凡属于所属官司职权范围内的,不要因此而烦扰百姓。 【(《典章》三六,兵部卷三,给驿置历开附条。)】
○二、选 格 【(十二条)】
凡职官,随朝任职以三十个月为任满,在外任职以三周年为任满,钱谷之官以得到接替者为满任,吏员须任职九十个月才得以出职(授官)。由职官转补的,按职官的例子办理。若尚未到任满之时,本管官司不得随意行文越例保举升迁。若确实才干出众、有事迹可考的,由御史台考察举荐,不受一般选官常例的限制。若遇急需补缺的官职,则选择才识相当之人,临时加以定夺。 【(《典章》八,吏部卷二,选格类;《条格》卷六。)】
凡官员即使已经任满得到接替,本人若有拖欠挪借的官府钱粮,现任官司必须责令其追缴纳还到官府,才允许发给解由,听凭其求取新的官职。 【(《典章》一一,吏部卷五,给由类,《条格》卷六。)】
凡官员的解由已经有了固定的格式,凡该管发给解由的官司,都须依照格式核验,若确实没有不完备不属实之处,才能予以保荐申报。有诈冒不实以及核验未尽的,所属上司随即予以追究查问,监察官员刷检案卷之日,更须加意检核校对。凡不应当发给解由而徇私滥发的,以及理应发给却故意刁难留难的,都听凭纠察弹劾。 【(《典章》一一,吏部卷五,给由类;《条格》卷六。参见《典章》一一,吏部卷五,给由置簿首领官提调条。)】
凡在职的流品官员之中,有能够胜任繁重职务,善于处理钱粮,通晓吏事,深识治国大体,或者才能不止一端、无所不能胜任的,由吏部考核其功绩表现,加以查访考察,按类别登记造册,以备随时选用之需。 【(《典章》八,吏部卷二,选格类;《条格》卷六。)】
凡铨选任命官员,品类各不相同,须用其所宜、相互配合。唯独文资一员,担负簿书计数之责,凡是总管府一类官司,不许缺此一员。 【(《典章》八,吏部卷二,选格类;《条格》卷六。)】
凡官员入选,须视其原本出身如何,历任过何种职务,参酌其才能器识的大小,以及年纪的老壮,斟酌适宜授予何等职缺,不可勉强其所短,因而埋没其人的所长。 【(《典章》八,吏部卷二,选格类;《条格》卷六。)】
凡官员的功过都应送交吏部登记标注,到了铨选之时,就其应得的资品,斟酌其功过,酌情议定。有隐匿其罪过、夸大其功绩的,由监察御史予以纠察弹劾。 【(《典章》八,吏部卷二,选格类;《条格》卷六。
)】
诸官员子孙应合承荫之人,比及入仕以来,预使学习政事,不致将来旷废其职。到选之日,如本路官司保其才能,及问以政事应对可取者,本等人内量与从优。 【(《典章》八,吏部卷二,选格类;《条格》卷六。)】
诸岁贡吏员,皆当该官司于见役人内,不限名次,公同选举。以性行纯谨、儒吏兼通者为上,才识明敏、吏事熟闲者次之。若月日虽多、行能无取者,不许呈贡。到部之日,公座试验,必说事明白、行遣闲熟者,为中。如或不应,并拟发还元役官司,其当该滥贡人员仍须究问。 【(《条格》卷六。)】
译各级官员子孙中应当承袭荫补的人,在入仕之前,要预先让他们学习为政理事之道,以免将来荒废了自己的职责。到了铨选之日,如果本路官府能担保他确有才能,并且用政事询问、考核他应对得当、确有可取之处,就可以在同等人当中酌情予以优待。 【(《典章》八,吏部卷二,选格类;《条格》卷六。)】
每年贡举吏员,都应由主管的官府在现任在职人员中,不限名次先后,共同公开选举。以品行纯正谨慎、儒学与吏事都精通的人为上等,才识明敏、办理吏事熟练的人次之。如果任职时间虽长、但才能操行并无可取之处的,不准呈报贡举。到吏部之后,要当堂考核试验,凡是陈说政事明白清楚、处理公文熟练的,列为中等。如果不合格,一律发还原任职的官府,其中滥行呈贡的经办人员,仍须加以追究问罪。 【(《条格》卷六。)】
诸两广福建地面或有全阙正官去处,比及朝廷选官到任,合 【合,《条格》作虽。】 须使人权摄其事。今后先于侧近可以摘那见任官内选差,无则许于任满得代、听除官内选差,又无听于本省或宣慰司见役请俸人内选差。白身之人,不许委用。 【(《典章》八,吏部卷二,选格类;《条格》卷六。)】
诸行省管辖官员若有多岁不经迁,过时不到任,及久旷未注,或紧急阙官,即须照勘明白,咨省定夺。其到任下任例合标附人员,每月通行类咨。直隶省部路分准此。 【(《典章》八,吏部卷二,选格类;《条格》卷六。)】
○三、治 民 【(十条)】
诸理民之务,禁其扰民者,此最为先。凡里正、公使人等 【贴书亦同】 ,从各路总管府拟定合设人数。其令司县选留廉能 【能,《条格》作干。】 无过之人,多者罢去。仍须每事设法关防,毋致似前侵害百姓。 【(《典章》六○,工部卷三,祗候人类;《条格》卷一六。)】
诸村主首,使佐里正催督差税,禁止违法。其坊村人户邻居之家,照依旧例以相检察,勿造非违。 【(《典章》六○,工部卷三,祗候人类;《条格》卷一六。)】
诸社长本为劝农而设,近年以来多以差科干扰,大失元立社长之意。今后凡催差办集,自有里正、主首。其社长使专劝课,凡农事未喻者,教之,人力不勤者,督之,必使农尽其功,地尽其利。官司有不复 【《条格》无复字。】 遵守妨废劝农者,从肃政廉访司究治。 【(《典章》二三,户部卷九,立社类;《条格》卷一六。参见《典章》二三,户部卷九,社长不管余事条。)】
诸州县官劝农日,社内有游荡好闲、不务生业 【业,《条格》作理。】 、累劝不改者,社长须得对众举明,量行 【行,《条格》作示。】 惩戒。其社长若年小德薄,不为众人信服,即听询举深知农事高年纯谨之人易换。 【(《典章》二三,户部卷九,立社类;《条格》卷一六。参见《典章》二三,户部卷九,社长不管余事条。)】
诸假托灵异、妄造妖言、佯修善事、夜聚明散,并凡官司已行禁治事理,社长每季须一诫谕,使民知恐,毋陷刑宪。 【(《条格》卷一六。参见《典章》二三,户部卷九,社长不管余事条。)】
诸遇灾伤缺食,或能不恡己物,劝率富有之家,协同周济困穷,不致失所者,从本处官司保申上司,申部呈省。 【(《典章》三,圣政卷二,救灾荒类;《条格》卷一六。)】
诸义仓本使百姓丰年贮蓄,歉岁 【岁,《条格》作年。】 食用,此已验良法。其社长照依元行,当复修举。
译○三、治民(十条)
凡治理百姓的事务,禁止扰民,这是最应优先做的。凡里正、公使人等,由各路总管府拟定应设置的人数。命令司、县选留廉洁能干、没有过错的人,多余的一律罢去。还必须对每件事设法防范约束,不要像以前那样侵害百姓。
凡村主首,让他们辅佐里正催缴督办差役赋税,并禁止违法行为。城坊、乡村的居民邻里之间,依照旧例互相监督察看,不要做出违法乱纪的事。
设立社长本来是为了劝农,近年来大多用来摊派差役而对农事造成干扰,大大违背了当初设立社长的本意。今后凡是催办差役事务,自有里正、主首负责。社长要专门负责劝导督课农事,凡不懂农事的人,就教导他;不勤于耕作的人,就督促他,一定要使农民尽力耕作、土地尽显其利。官府如果有不再遵守、妨碍废弃劝农之事的,由肃政廉访司查究处治。
凡州县官员劝农之日,社内如有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屡次劝导仍不改正的人,社长必须当众揭发说明,酌情予以惩戒警示。如果社长年纪轻、德行浅薄,不能使众人信服,就听凭访察推举深谙农事、年高忠厚谨慎的人来替换。
凡假托神灵怪异之说、妄造妖言惑众、假装修行善事、夜间聚集白天散去,以及一切官府已经明令禁止治理的事情,社长每季必须告诫晓谕一次,使百姓知道畏惧,不要触犯刑法。
凡遇到灾荒歉收、缺乏食物,若有人能不吝惜自己的财物,劝导带动富裕人家,一同救济贫困之人,使他们不致流离失所的,由当地官府具保申报上级,上报户部呈报中书省。
设立义仓本来是让百姓在丰年储蓄粮食,歉收之年取用,这已经证明是良法。社长应依照原来的做法,重新加以整顿推行。官府如果有人敢加以拘检烦扰的,由肃政廉访司纠察弹劾。
凡富户依仗攀附现任官员以逃避差役的,当地肃政廉访司官员必须用心禁止查察,不要让人沿袭这种旧弊,损害贫苦百姓。违犯的,官员与百姓一并治罪。
凡争讼婚姻、家产、田宅、债务的案件,如果不属于违法重大事情,都听凭社长依理劝解,以免妨碍耽误农事,烦扰官府。
凡属官府所有的荒地,贫民愿意开垦耕种的,允许到当地官府呈状申请领种,每丁给田一百亩。官宦豪强势要人等,未经官府批准,不得冒名侵占。年终核查已发放
官司敢有拘检烦扰者,从肃政廉访司纠弹。 【(《典章》三,圣政卷二,救灾荒类;《条格》卷一六。)】
诸富户依托见任官员影避差役者,所在肃政廉访司官常须用心禁察,毋使循习旧弊,靠损贫民。违者,其官与民并行治罪。 【(《条格》卷一六。)】
诸论诉婚姻、家财、田宅、债负,若不系违法重事,并听社长以理谕解,免使妨废农务,烦紊 【紊,《条格》作扰。】 官司。 【(《典章》五三,刑部卷一五,听讼类;《条格》卷一六。)】
诸应系官荒地,贫民欲愿开种者,许赴所在官司,入状请射,每丁给田百亩。官豪势要人等,不请官司,无得冒占。年终照勘已给数目,开申合属上司,类册申部。 【(《典章》一九,户部卷五,荒地许赴官请射条。)】
○四、理财 【(四条)】
诸应支钱粮,腹里路分皆凭省部勘合理算。其有申准诸支明文、例应倒除者,每季照勘所支数目,抄连合用文凭,检校一切完备,须要不过次季仲月中旬,开申合干部分,照勘相应,随即除破。各处行省所辖路分应申倒除者,准此。 【(《典章》二一,户部卷七,支类。)】
诸钱粮等物,户部立式,其使诸处每季一报到部,委官检较,但有不应,随即追理,年终通行照算,务要实行,毋为文具。行省准上咨省。 【(《典章》二一,户部卷七,支类。)】
诸 【诸,原文作请,径改。】 照算须勾人吏者,皆当官置局,自入局为始,各以文字大小,斟酌立限,每五日考其次第,了则随即发还。其攒报有常、收支有例、可以立式取勘者,不须勾摄人吏赴都。诸司于所属亦准此。 【(《典章》二一,户部卷七,岁终季报钱粮条。)】
诸钱谷之计,其各处行省每岁须一检较。凡理财之法,或有未尽,蠹财之弊,或有未去,生财之道,或有未行,逐一议拟咨省。户部该管去处准此。 【(《典章》二二,户部卷八,课程类。)】
○五、赋 役 【(十条)】
诸科差税,皆司县正官监视人吏置局科摊,务要均平,不致偏重。据科定数目,依例出给花名印押由帖,仍于村坊各置粉壁,使民通知。其比上年元科分数有增损不同者,须称元因 【称元因,《条格》作据缘由。】 明立案验,准 【准,《条格》作以。】 备照勘。 【(《典章》三,圣政卷二,均赋役类;《条格》卷一七。)】
诸差科户 【原文无诸字,据《条格》补。户,《条格》作夫。】
役,先富强后贫弱,贫富等者,先多丁后少丁,开具花户姓名,自上而下,置簿挨次。遇有差役,皆须正官当面点定该当人数,出给印押文引,验数勾差,无致公吏、里正人等放富差贫,那移作弊。
译的数目,呈报所属上司,汇总造册申报户部。
○四、理财(四条)
凡应支出的钱粮,腹里各路都凭省部的勘合来核算。其中有已申报核准支出的明文规定、依例应当核销的,每季查核所支出的数目,抄录附上应用的凭证,检校核对一切齐备,务必不超过下一季度仲月中旬,呈报有关部门,核对相符后随即予以核销。各处行省所辖路分应申报核销的,照此办理。
凡钱粮等物,由户部制定格式,命各处每季度上报一次到部,委派官员检查核对,如有不符之处,随即追查处理,年终一并核算,务必切实执行,不要流于形式。行省依此咨报中书省。
凡核算需要传唤办事吏员的,都应在官署设立专局,从进局办理之日起,各按公文卷宗的大小酌定期限,每五日考核一次进度,办完的随即发还。其中汇报有常规、收支有定例、可以按格式取勘核查的,不须传唤吏员前往京城。各司对所属机构也照此办理。
凡钱粮的核算,各处行省每年必须检查核对一次。凡理财的方法有不周全的地方,损耗财物的弊端有没有除去的,生财的门路有没有施行的,都要逐一商议拟定咨报中书省。户部所管辖的地方照此办理。
○五、赋役(十条)
凡摊派差役赋税,都要由司、县正官监督吏员设局摊派,务必公平均等,不致有所偏重。根据摊派确定的数目,依例发给注明姓名、盖有官印的凭帖,并在村坊各处设置粉壁,让百姓知晓。凡与上年原摊派数目有增减不同的,必须说明原因,明确立案存档,以备核查。
凡摊派差役夫役,先派富强人家,后派贫弱人家;贫富相等的,先派丁口多的,后派丁口少的。开列各户姓名,自上而下登记造册,按次序排列。遇有差役,都必须由正官当面点定应当承担的人数,发给盖印的文书凭证,核验数目后派差,不要让公吏、里正等人放过富户、摊派给贫户,挪移作弊。差科簿必须由长官封存收管,长官因故不在,由次官封存收管。
凡缴纳税粮,严禁官吏势要人等承揽包纳。如果下等贫户离粮仓路途遥远,愿意出脚力钱、就近委托附近百姓代为缴纳的,听凭其便。总部税官应斟酌各处路程远近,确定先后运送的次序,约定集合地点,查明确实没有轻纳冒揽的数目后,命分部官押送入仓,按数交纳,领到朱钞后当天发还。只有总部官必须等到州县全部缴纳完毕,才准许回任。
凡遇水旱
其差科簿仍须长官封收,长官差故,次官封收。 【(《典章》三,圣政卷二,均赋役类;《条格》卷一七。)】
诸税石,严禁官吏势要人等,不得结揽。若近下户计去仓地远,愿出脚钱就令近民带纳者,听。其总部税官,斟酌各处地里,定立先后运 【运,原文作还,据《条格》改。】 次,约以点集处所,觑得别无轻赍揽纳之数,令分部官管押入仓,依数交纳,得讫朱钞,即日发还。惟总部官直须州县纳尽,方许还职。 【(《典章》二四,户部卷一○,下户带纳者听条;《条格》卷一七。)】
诸水旱灾伤,皆随时检覆得实,作急申部。十 【拾,原文作体,据《条格》改。】 分损八以上,其税全免;损七以下,止免所损分数;收及六分者,税既全征,不须申检。虽及合免分数而时可改种者,但存堪信显迹,随宜改种,勿 【勿,《条格》作毋。】 失其时。 【(《典章》二三,户部卷九,水旱灾伤随时检覆条;《条格》卷一七。)】
诸差科 【原文无诸字,据《条格》补。差科,《条格》作科差。】 ,皆用印押公文,其口传言语科敛者,不得应副 【副,《条格》作付。】 。违者,所取虽公,并须治罪。 【(《典章》三,圣政卷二,均赋役类;《条格》卷一七。)】
诸和雇脚力,皆尽行车之家,少则听于其余近上有车户内和雇。仍须置簿轮转立 【立,《条格》作有。】 法,无致司吏、里正、公使人等那攒作弊。 【(《典章》二六,户部卷一二,脚价类;《条格》卷一七。)】
诸年例支持对象,用时有缓急,备时有难易。其当该官吏,凡合置备之数,各须以时点校,预为举呈,毋得急阙,公私不便。 【(《典章》二六,户部卷一二,和买类。)】
诸和买物,须验出产停蓄去处,分俵均买。其官吏不能先以贱直拘收,掯勒人户,多添价钱,转买送纳。违者,痛行断罪,计其余价,依数追还。 【(《典章》二六,户部卷一二,和买类。)】
诸和买,须于收物处榜示见买物色、各该价钱 【钱,沈刻本作钞。】 。物既到官,钞即给主。仍须正官监临置簿,凡收物支价,开写某人纳到某物多少,支讫价钱若干,就令物主于上画字。其监临之官仍以印牌关防,以备检勘。 【(《典章》二六,户部卷一二,和买类。)】
诸街市货物,皆令行人每月一平其直。其比前申有甚增减者,各须称说增减缘由,自司县申府州,由本路申户部,并要体度是实,保结申报。凡年例必于本处和买之物,如遇物多价少,可以趁贱收买者,即具其直,另状飞申。 【(《典章》二六,户部卷一二,物价类。
译灾害损失,都要随时勘查核实,尽快申报户部。损失达十分之八以上的,全部免税;损失七分以下的,只免除受损的部分;收成达到六分的,税照旧全额征收,不须申报勘查。即使达到应当免税的分数,但时令还来得及改种其他作物的,只要留存可信的确凿迹象,就应随宜改种,不要错过农时。
凡摊派差役赋税,都要用盖印的公文,凡以口头传话方式摊派征收的,不得应付照办。违犯的,即使所征收的用于公事,也一律治罪。
凡雇用脚力车辆,都要先尽征用经营运输的车户,如果不够,可在其余近似上等有车的人家中雇用。还必须设立簿册轮流征用,防止司吏、里正、公使人等挪移凑数作弊。
凡按年例支给用度对象,使用时有缓急之分,筹备时有难易之别。承办的官吏,凡应当置办储备的数目,都必须按时点验核对,事先申报,不得临时急缺,造成公私不便。
凡官府采购物品,必须查验产出、囤积的地方,分摊均衡采买。官吏不得先以低价强行收购,刁难百姓,然后多加价钱转手购买后送纳交差。违犯的严加治罪,并计算其中差价,依数追还。
凡官府采购,必须在收货地点张榜公布所购物品种类及各自价钱。货物一到官府,钞钱即刻付给货主。还必须由正官到场监督设立簿册,凡收货付款,都要写明某人交纳某物多少、支付价钱若干,并让物主在簿上签字画押。监临的官员还要用印牌加以防范,以备核查。
凡街市货物,都命行人每月评定一次价格。与之前所报相比有较大增减的,各自必须说明增减的原因,从司县申报府州,再由本路申报户部,都要审察核实,具结保证后申报。凡每年按例必须在当地采购的物品,如果遇到物多价低、可以趁便宜时收购的,就要开列价格,另行专文速报。
○六、课程(十条)
凡各院务的课税,主管上司必须常设法防范,每月察核情况。如果课税定额较轻,而实际增收的成数达不到的,随即彻底追查,并委派廉洁能干的正官监督办理。行省、户部对所属各路分,每季一并核对比较,务必要如实上缴,不得隐瞒欺骗。
凡茶盐课税,已有现成的法规。行省、户部要查检核对原先颁布的条例,凡近年来官吏违反禁令、谋取私利、侵吞损害官府课税、阻碍商人的,逐一张榜公布,严加禁止治理。还必须选
)】
○六、课 程 【(十条)】
诸院务课程,当该上司常须设法关防,每月体度。若课额轻省而所增分数不及者,随即穷问,仍委廉干正官监办。行省、户部,凡在所属路分,每季通行比较,须要尽实到官,不致欺隐。 【(《典章》二二,户部卷八,课程类。)】
诸茶盐课程,已有成法。其行省、户部检会元降例条,凡近年官吏违犯禁条、营谋私利、侵损官课、阻碍商人者,逐一出榜,严行禁治。仍须选差廉干人员不时暗行体察,务要茶盐通行,公私便利。 【(《典章》二二,户部卷八,课程类。)】
诸场盐袋,皆判官监装,须要觔重均平,无有余欠,运使以下,分转检较。仍于袋上书写监装检较职位姓名,以千字文为号,如法编垛。凡遇商客支请,验其先后,从上给付。行省、户部差官不测体验,但有答带余盐,或克除觔重,及支给失次、刁蹬盐商者,随即追问是实,各依所犯轻重理罪。仍听察官纠弹。 【(《典章》二二,户部卷八,课程类。)】
诸灶户中盐到场,皆须随时两平收纳,不得留难。其合给工本,运官一员监临给付。若盐司官吏因而有所克减、或以他物移易准折者,计其多少论罪,仍勒陪偿。每给工本时,肃政廉访司差人暗行体察。 【(《典章》二二,户部卷八,课程类。)】
诸场积垛未桩盐数,须于高阜水潦不能侵犯去处,如法安置,仍委运官时至点检。若积垛不如法、防备不尽心以致损败者,并勒陪偿。 【(《典章》二二,户部卷八,课程类。)】
诸院务官,大者不过三员,其攒拦合干人等,依验所办课额斟酌存设,多者罢去,无使冗滥,侵削百姓,盗食官钱。 【(《典章》二二,户部卷八,课程类。)】
诸转运司并提点官吏,凡于管下院务取借钱物者,以盗论。与者,其罪同。即应税之物,不经依例抽分,使讫税印者,亦如之。 【(《典章》二二,户部卷八,课程类。)】
诸盐司,凡承告报私盐,皆须指定煎藏处所详审明白,计会所在官司同共搜捉。非承告报,其巡盐人员止许依例用心巡捕,不得妄入人家搜捉。 【(《典章》二二,户部卷八,课程类。)】
诸捉获私盐酒曲,取问是实,依条追没。其所犯情由,并追到钱物,皆须明立案验,另附文历,每月开申合属上司。 【(《典章》二二,户部卷八,课程类。)】
诸盐法,并须见钱卖引,必价钞入库,盐袋出场,方始结课。其运司官,如每事尽心,能使盐额有余、官吏守法、商贾通便、课程增多者,闻奏升赏。 【(《典章》二二,户部卷八,课程类。)】
○七、仓 库 【(十二条)】
诸出纳之法,须仓库官面视称量检数,自 【自,《条格》误作目。
译派廉洁能干的人员不时暗中察访,务必使茶盐流通顺畅,公私两便。
凡各盐场装袋的食盐,都由判官监督装袋,必须做到分量均等公平,没有多余或短少,运使以下官员分别转相检查核对。还要在盐袋上写明监装、检查者的职位姓名,用千字文编号,按规定的方法编排堆垛。凡遇商人前来支取,按照先后次序依次发给。行省、户部要派官员不定期实地检查,如发现夹带多余的盐、或克扣分量、以及支给顺序错乱、刁难盐商的,随即追查核实,各依所犯情节轻重定罪。仍听凭监察官员纠察弹劾。
凡灶户交纳的食盐运到盐场,都必须随时公平收纳,不得刁难拖延。应发给的工本费,由一名运官到场监督发放。如果盐司官吏因此有所克扣、或以其他物品折抵充当的,按其数额论罪,并勒令赔偿。每次发放工本费时,肃政廉访司要派人暗中察访。
凡盐场中尚未装桩堆积的食盐数目,必须放置在地势高、雨水不能侵袭的地方,按规定方法堆放,并委派运官时常前往检查点验。如果堆放方法不当、防护不尽心以致损坏的,一并勒令赔偿。
凡各院务的官员,大的不超过三名,其攒典、拦头等相关人员,依据所办理的课税额度酌情设置留用,多余的一律罢去,不要使人员冗滥,侵害盘剥百姓,盗吃官府钱财。
凡转运司及提点官吏,凡向所管辖的院务索取借用钱物的,以盗窃论处;给予的人,同罪。即使是应纳税的货物,未依例抽分就用过税印放行的,也照此论处。
凡盐司,凡是接到举报私盐的,都必须指明熬煮、藏匿的地点,详细审查清楚,会同当地官府一同搜查捕捉。若非接到举报,巡盐人员只准依规定用心巡查缉捕,不得随意闯入民家搜查捕人。
凡捕获私盐、私酒曲,审讯核实后,依法追缴没收。其中所犯情节缘由,以及追缴到的钱物,都必须明确立案存档,另外附入文书档案,每月呈报所属上司。
凡盐法规定,都必须凭现钱出售盐引,必须价钞入库、盐袋出场,才能结算课税。运司官员如果每件事都尽心尽力,能使盐的产额有余、官吏遵纪守法、商人往来通畅便利、课税增多的,上奏朝廷予以升迁奖赏。
○七、仓库(十二条)
凡出纳钱粮的方法,必须由仓库官亲自监视称量、检点数目,从提举、监支纳以下,到攒典等相关人员以上,都可以互相监督查察,如有盗窃欺诈违法的,向官府自首告发,酌情给予奖赏
】 提举、监支纳以下,攒典合干人以上,皆得互相觉察,有盗诈违法者,陈首到官,量事理赏。其有侵盗钱粮并滥伪之物,若犯人逃亡,及虽在无财可追者,并勒同界官典、司库、司仓人等一体均陪。 【(《典章》二一,户部卷七,仓库类;《条格》卷一四。)】
诸支纳钱粮一切官物,勘合已到仓库,应纳者经十日不纳,应支者经一月不支,并须申报元发勘合官司,随即理会。其物已到仓库未得勘合者亦如之。 【(《典章》二一,户部卷七,仓库类;《条格》卷一四。)】
诸官物出给,先尽远年。其见在数多,用处数少,不堪久贮者,速申当该上司作急支发,毋致损败。违者究治。 【(《典章》二一,户部卷七,仓库类;《条格》卷一四。)】
诸行用库,凡遇诸 【诸,原文无,据《条格》补,参见《元典章》新集户部,提调钞法条。】
人以昏钞易换料钞,皆须库官监视司库对倒,钞人眼同辨验检数。如不系接补挑剜伪钞,当面用讫退印,昏钞入库,料钞付主。当该上司委官时至检校,违者究治。 【(《典章》二○,户部卷六,昏钞类;《条格》卷一四。)】
诸路收受差发,自开库日为始,本路正官一员轮番检察,并要两平收受,随时出给官户朱钞,无使刁蹬停留人难。诸州置库去处并同。 【(《典章》二一,户部卷七,仓库类;《条格》卷一四。)】
诸仓收受米粮,并要干圆洁净。当该上司各取其样,验同封记,一付本仓收掌,一于 【于,《条格》作为。】 当司存留。仍须正官时至检校,其收支但与元样不同,随即究治。 【应攒运者,比验样料相同装发。其至下卸,亦验样料相同交收。】 【(《典章》二一,户部卷七,仓库类;《条格》卷一四。)】
诸库藏并八作司所收物内,其有名数而无用者,开申合干部分,勘验是实,委官检估出卖。无人买者,量宜支遣,不致损败。 【(《典章》二一,户部卷七,仓库类;《条格》卷一四。)】
诸仓库钱物,监临官吏取借侵使者,以盗论;与者,其罪同。若物不到官而虚给朱钞者,亦如之。仍于仓库门首出榜,常川禁治。 【(《典章》二一,户部卷七,仓库类;《条格》卷一四。)】
诸仓库赤历单状,当该上司月一查照。但开 【开,《条格》误作闹。】 附不明,收支有差,随事 【事,沈刻本作时。】 究问。 【(《典章》二一,户部卷七,仓库类;《条格》卷一四。)】
诸仓库局院疏漏,速申修理。霖雨不止,常须检视,随宜备御,不致官物损坏。若收贮不如法,防备不尽心,曝晒不以时,致有损败者,各以其事轻重论罪。
译。凡有侵吞盗窃钱粮及以次充好、伪造物品的,如果犯人逃亡,以及虽在但没有财产可以追缴的,一并勒令同任的官吏、司库、司仓等人员一同均摊赔偿。
凡支付、收纳钱粮等一切官府财物,勘合凭证已经送到仓库,应当交纳的超过十天未交纳,应当支付的超过一个月未支付,都必须申报原来发出勘合的官府,随即予以处理。货物已到仓库而未收到勘合凭证的,也照此办理。
凡官府财物的发放,先支用年代久远的。现存数量多而用途少、不宜长久储存的,要尽快申报主管上司紧急支出发放,不要造成损坏败坏。违犯的加以追究处治。
凡行用库,凡遇有人拿破旧钞票兑换新钞的,都必须由库官监督司库当面兑换,钞主当面一同辨验、检点数目。如果不是拼接、挖补的伪钞,当场加盖作废印记,旧钞收入库中,新钞交付给本人。主管上司要委派官员随时前往检查核对,违犯的加以追究处治。
凡各路收纳差发,从开库当日起,由本路一名正官轮流检查监督,都要公平收纳,随时开具官府朱钞凭证,不要刁难拖延为难交纳的人。各州设置库房的地方也照此办理。
凡各仓收纳米粮,都要求干燥饱满、洁净无杂。主管上司各自取样,验证相符后加盖封印,一份交本仓收存保管,一份留存本部门。还必须由正官随时前往检查核对,凡收支的粮食如与原样不符的,随即追究处治。(凡应当运送转运的,要核对样品相符后再装运发送。运到卸货时,也要核对样品相符后再交收。)
凡库藏及八作司所收物品中,有登记在册但实际没有用处的,要呈报相关部门,勘验核实后,委派官员估价出售。没有人购买的,酌情妥善处理,不要使其损坏败坏。
凡仓库钱物,监督管理的官吏索取借用挪用的,以盗窃论处;给予的人,同罪。如果货物尚未到库而虚开朱钞凭证的,也照此论处。还要在仓库门前张榜,长期禁止此类行为。
凡仓库的赤历单状,主管上司每月查核一次。凡记载不清楚、收支有差错的,随即追查究问。
凡仓库局院有疏漏破损的,要尽快申报修理。连绵大雨不止时,必须经常检查察看,随宜采取防范措施,不要使官府物品损坏。如果收贮方法不当、防护不尽心、晾晒不及时,以致造成损坏的,各按情节轻重定罪。损坏的物品,仍勒令赔偿。
凡仓库局院,凡
所坏之物,仍勒陪偿。 【(《典章》二一,户部卷七,仓库类;《条格》卷一四。)】
诸仓库局院,凡关防搜检巡宿禁治事理,其当该上司正官每月分轮点视,常须谨严,无 【无,《条格》作毋。】 致弛废。 【(《典章》二一,户部卷七,仓库类;《条格》卷一四。)】
诸仓库官新旧交代,在都本管上司委官监视,在外各路正官监视, 【直属省部州府亦同。】 沿河仓分漕运司官监视。凡应干收支 【收支,《条格》作支收。】 文凭,合有见在官物,皆须照算交点明白,别无短少滥伪之数。旧官具数关发,新官验数收管,仍须同署申报合属上司照会。既给交关之后,若有短少滥伪之物,并于新官名下追理。 【(《典章》二一,户部卷七,仓库类;《条格》卷一四。)】
○八、造 作 【(十一条)】
诸营造,皆须视其时月,计其工程,日验月考,毋使有废。惟夫匠疾病 【疾病,《条格》作病疾。】 、雨雪妨工者除之。其监造官仍须置簿常切拘检,当该上司时至点校,不致虚延月日 【月日,《条格》作日月。】 ,久占夫工。 【(《典章》五八,工部卷一,造作类;《条格》卷三。)】
诸造作物料,须选信实通晓造作人员,审较 【较,《条格》作校。】 相应,方许申索。当该官司体覆者亦如之。有冒破不实,计其多少为罪,已入己者验数追偿。 【(《典章》五八,工部卷一,造作类;《条格》卷三○。)】
诸造作官物,工毕之日,其元给物料虽经覆实而但有所余者,须限十日呈解纳 【纳,《条格》作还。】 官。限外不纳者,从隐盗官钱法科。 【(《典章》五八,工部卷一,造作类;《条格》卷三○。)】
诸局分课定合造物色,不许輙自变移。有上位处分改造者,即以见造生活比算元关物料,少则从实关拨,多则依数还官。 【(《典章》五八,工部卷一,造作类;《条格》卷三○。)】
诸局分造作,局官每日躬亲遍历巡视,工部每月委官点检,务要造作如法,工程不亏。违者随即究治。其在外局分,本路正官依上提点,每季各具工程次第,申宣慰司,移关工部照会。工部通行比较,季一呈省,比及年终,俱要了毕,毋致亏欠。行省管下局分准此。 【(《典章》五八,工部卷一,造作类;《条格》卷三○。)】
诸营建官舍,其所委监造人员皆须躬亲指画,必要每事如法,一切完牢。若岁月不多,未应损坏而有损坏者,并将监造人员、当该工匠检举究治。 【(《典章》五八,工部卷一,造作类;《条格》卷三○。)】
诸官司器物损坏不堪修理者,差官相验是实,方许易换。
译是有关防范搜查、巡逻值宿等禁令治理的事宜,主管上司的正官每月轮流分派检查视察,必须始终谨慎严格,不要使制度松弛废弛。
凡仓库官员新旧交接,在京城的由本管上司委派官员监督,在外地各路的由正官监督(直属省部的州府也一样),沿河仓分由漕运司官员监督。凡是有关收支的文书凭证,以及现存的官府物品,都必须核算交接点验清楚,不能有短缺或以次充好的数目。旧官开列数目移交,新官核验数目接收管理,还必须共同署名申报所属上司照会备案。交接完成之后,如果发现有短缺或以次充好的物品,一律追究新官的责任处理。
○八、造作(十一条)
凡营造工程,都必须根据时节月份估算工程量,每日验查、每月考核,不要使工程荒废。只有民夫工匠生病、以及雨雪天气妨碍施工的情况除外。监造官还必须设立簿册经常严格拘管检查,主管上司要随时前往查点核对,不致白白拖延时日,长期占用民夫劳力。
凡制造用的物料,必须选派诚信可靠、通晓制造事务的人员,审核核对相符后,才准予申领。主管官府核查复核时也照此办理。凡有虚报冒领、不实的情况,按其数目多少定罪,已经据为己有的,核实数目后追缴赔偿。
凡制造官府物品,工程完毕之日,原先发给的物料即使经过核实,但只要有剩余的,必须限十日之内呈缴归还官府。逾期不缴纳的,按隐匿盗窃官府钱物的法律论处。
凡各局分核定应当制造的物品种类,不许擅自更改变动。如有上级指令改造的,就将正在制造的产品与原领用的物料相比较核算,不足的按实际所需领取拨发,多余的依数归还官府。
凡各局分的制造工作,局官每日亲自巡视各处,工部每月委派官员检查点验,务必使制造合乎规定,工程不出亏损。违犯的随即追究处治。在外地的各局分,由本路正官依照上述办法督促检查,每季度各自开列工程进度,申报宣慰司,行文工部照会。工部一并核对比较,每季呈报中书省一次,到年终时都要全部完成,不得亏欠。行省所管辖的局分照此办理。
凡营建官府房舍,所委派的监造人员都必须亲自指挥筹划,务必事事合乎规定,一切完备牢固。如果时间不长,本不应该损坏却出现损坏的,一并将监造人员、承办工匠检举查究处治。
凡官府器物损坏到无法修理的,派官员
若已给新物,其故物十日以里即须还官,发下合属随宜备用。不堪作数者,赴官呈验,不须开写名色,虚挂文籍。 【铜铁之器作铜铁收,竹木之器作 【柴,原文作以,据《条格》改。】 柴薪用。】 【(《典章》五八,工部卷一,造作类;《条格》卷三○。)】
诸造作支破钱物,工毕之日,其亲临总司即须拘集当该官吏一一照算完备,本司检勘无差,合除破者依例开申除破,合还官者从实解纳还官,毋使隔越岁时,致难理算。 【(《典章》五八,工部卷一,造作者;《条格》卷三○。)】
诸营造合用诸物,先尽官有见在,其不足之数,有可代支而价不亏官者,申禀折支。 【(《典章》五八,工部卷一,造作类;《条格》卷三○。)】
诸随路如遇横造军器诸物,其一切所须,必要明立案验,选差好人,置簿掌管。工毕之日,随即照算元收、已支、见在数目,本路正官体校是实,开申合干部分照会。 【(《典章》五八,工部卷一,造作类;《条格》卷三○。)】
诸随路每年该值水害,凡可疏通闭塞修完去处,当该上司须于农隙之时,委官预为踏视,相其地宜,料其工物。若役人数少,不动官钱,听差近民随即修理。必支钱动众者,速申合属上司,比至来年春作之前,并工须要了毕。其 【其,原文无,据《条格》改。】 余修作应动民力者,准此 【《条格》准前多一亦字。】 。其事须急差,不拘此例。 【(《典章》五八,工部卷一,造作类;《条格》卷三○。)】
○九、防 盗 【(六条)】
诸管军官职当镇守,其要盗贼不生;管民官职当抚治,其要安静不扰。今后行省行院,凡于所属,若管民官抚治不到,以致百姓逃亡,管军官镇守不严,以致盗贼滋盛,即须审其所由,依则究治。 【(《典章》五一,刑部卷一三,防盗类;《条格》卷一九。)】
诸行院到任,取会所管地分见有草贼起数,相其事宜,严谕 【谕,原文作论,据《条格》改。】 诸处军官,各使镇守有法,招捕得宜,期于盗息而已。仍将见有起数,先行报院,今后每季具已未招捕起数,并有无续生贼人,咨院呈省。 【(《典章》五一,刑部卷一三,防盗类;《条格》卷一九。)】
诸盗贼相聚,初非同心,或被吓从,或为诳诱。其行省行院,常须多出文榜,许令自相首捕。若始谋未行,随即告发,或已相结聚,能自捕获者,量其事功理赏。 【(《典章》五一,刑部卷一三,盗贼许相首捕条;《条格》卷一九。)】
诸盗贼生发,当该地分人等速报应捕官司,随即追捕。如必当会合邻境者,承报官司即须应期而至,并力捕逐,勿以彼疆此界为限。
译查验核实后,才准许更换。如果已经发给新物品,原来损坏的旧物必须在十天之内归还官府,发往所属机构酌情备用。已不能计数使用的,送交官府呈验,不必再开列名目虚挂在账册上。(铜铁器物按铜铁收管,竹木器物当柴薪使用。)
凡制造支出耗费的钱物,工程完毕之日,亲临的总司必须立即召集承办官吏逐一核算清楚完备,本司检查核对没有差错后,应当核销的依例呈报核销,应当归还官府的按实际情况上缴归还,不要使时间拖延跨年,导致难以核算。
凡营造所需的各种物品,先尽用官府现有的库存,其中不足的数目,如果有可以代用、价格又不使官府吃亏的替代品,可申报请示折价支用。
凡各路如遇临时制造军器等物品,其一切所需,必须明确立案存档,选派可靠的人,设立簿册掌管。工程完毕之日,随即核算原来收领、已经支出、现存的数目,本路正官核查属实后,呈报相关部门照会备案。
凡各路每年遇到水灾,凡是可以疏通堵塞、修缮完好的地方,主管上司必须在农闲时节委派官员事先踏勘察看,因地制宜,估算所需工料。如果所需役使人数不多、不动用官府钱财的,可差派附近百姓随即修理。如果必须支出钱财、调动众人的,要尽快申报所属上司,到来年春耕之前,工程务必全部完成。其余需要动用民力修造的,都照此办理。事情紧急需要立即差派的,不受此例限制。
○九、防盗(六条)
凡管军官职责在于镇守,关键要使盗贼不生;管民官职责在于安抚治理,关键要使百姓安定不受骚扰。今后行省、行院对所属官员,如果管民官安抚治理不到位、以致百姓逃亡,管军官镇守不严、以致盗贼滋生蔓延的,就必须审察其中原由,依法追究处治。
凡行院官员到任,要查明所管辖地区现有草寇的起数,酌量事宜,严令各处军官各自依法镇守,妥善招抚捕捉,务期使盗贼平息为止。还要将现有的起数先行报告行院,今后每季度具报已招捕、未招捕的起数,以及有无新滋生的盗贼,咨报行院、呈报中书省。
凡盗贼聚集,起初并非都是同心同意的,有的是被恐吓胁从,有的是被诳骗诱惑。行省、行院必须经常多张贴文告,允许他们互相自首、缉捕同伙。如果刚开始图谋还未行动就随即告发的,或者已经聚结、能够自行捕获的,都要酌量其功劳大小给予奖赏。
违者究治。 【(《典章》五一,刑部卷一三,捕盗勿以疆界条;《条格》卷一九。)】
诸草贼招捕既平之后,仍须区处得宜,防备周密,严责合干官司,常令用心,毋致疏失 【毋致疏失,《条格》作无致疏慢。】 。 【(《典章》五一,刑部卷一三,防盗类;《条格》卷一九。)】
诸捕盗官如能巡警尽心,使境内盗息者,为上;虽有失过起数,而限内全获者,为次;其因失盗累经责罚,未获数多者,为下。到选之日,考其 【其,《条格》作以。】 实迹,定其升降。即目 【《条格》及《元典章》五一,捕盗官到选考迹条,均脱目字。】 南方见有草 【草,《条格》作盗。】 贼去处,若平治有法,使盗清民安者,另议闻奏升擢。 【(《典章》一一,吏部卷五,捕盗官给由例条;《条格》卷一九。参见《典章》五一,刑部卷一三,捕盗官到选考迹条。)】
○十、察 狱 【(九条)】
诸杖罪,五十七以下,司、县断决 【《元典章》四,司前有并听二字。】 ;八十七 【《元典章》四,七后有下字。】 以下,散府、州、军断决;一百七下以下,宣慰司、总管府断决;配流、死罪,依例勘审完备,申关刑部待报,申扎鲁火赤者亦同。 【(《典章》三九,刑部卷一,罪名府县断隶条。参见《典章》四,朝纲卷一,省部减繁格例条;《典章》四○,刑部卷二,诸衙门杖数笞杖等第条;《典章》新集刑部,推官不许独员遍历断囚条。)】
诸所在重刑,皆当该官司公厅圆座,取讫服辨,移牒肃政廉访司,审覆无冤,结案待报。若犯人翻异,家属称冤,听牒本路移推。其贼验已明及不能指论抑屈情由者,不在移推之例。 【(《典章》四○,刑部卷二,犯人翻异移推条。)】
诸见禁罪囚,各处正官每月分轮检视,凡禁系不廉、淹滞不决、病患不治、并合给囚粮依时不给者,并须随事究问。肃政廉访司
译凡盗贼案件发生,当地相关人员要迅速报告负责缉捕的官府,随即追捕。如果必须会合邻境力量的,接到报告的官府就必须按约定时间赶到,合力追捕驱逐,不要以彼此疆界为限而互相推诿。违犯的加以追究处治。
凡草寇被招抚捕平之后,仍然必须妥善处置安排,防备周密,严格责令相关官府经常用心防范,不要造成疏忽失误。
凡捕盗官如果能巡逻警戒尽心尽力,使辖境内盗贼平息的,评为上等;虽有失察发生盗案的起数,但在期限内全部捕获归案的,评为次等;因失于防盗屡次受到责罚、未能捕获的盗贼数目较多的,评为下等。到考核选任之日,考核其实际政绩,确定升降。目前南方还有草寇出没的地方,如果治理有方,能使盗贼肃清、百姓安定的,另行商议奏闻朝廷予以升迁擢用。
○十、察狱(九条)
凡判处杖刑的罪案,杖五十七以下的,由司、县判决;杖八十七以下的,由散府、州、军判决;杖一百七以下的,由宣慰司、总管府判决;判处流放、死罪的,依例勘验审理完备后,申报关会刑部等候批复,申报扎鲁火赤的也照此办理。
凡各地重大刑案,都应由主管官府在公堂上会同圆坐审理,取得口供辩词后,行文移送肃政廉访司,审核复查确无冤屈的,结案等候批复。如果犯人翻供、家属声称冤枉的,听凭行文本路另派他官重新审理。其中盗贼案情已经查验明确、以及不能指明申诉冤屈情由的,不在重新审理之列。
凡在押的囚犯,各地正官每月轮流分派检查探视,凡关押不清廉、案件拖延不决、患病不予医治、以及应当发给囚粮却不按时发放的,都必须随事查究问责。肃政廉访司……(原文至此中断)
官所在之处,依上审察。其在都罪囚,中书刑部、御史台、扎鲁火赤各须委官季一审理,冤者辨明,迟者催问,轻者断遣,不致冤滞。 【(《典章》四○,刑部卷二,审察不致寃滞条。参见《典章》新集刑部,巡尉司囚月申条。)】
译官府所在的地方,都要依照上面的规定审察囚犯。京城中关押的罪囚,中书省刑部、御史台、扎鲁火赤各衙门都必须委派官员每季度审理一次,有冤情的要辨明清楚,拖延的要催促审问,罪轻的要及时判决遣放,不使案件出现冤屈滞留的情况。
诸鞫问罪囚,必先参照元发事头,详审本人词理,研穷合用证佐,追究可信显迹。若或事情疑似,赃仗已明,而隐讳不招,须与连职官员,立案同署,依法拷问。其告指不明、无证验可据者,先须以理推寻,不得輙加拷掠。 【(《典章》四○,刑部卷二,鞫囚以理推寻条。参见《典章》四○。刑部卷二,禁治游街等刑条;《典章》四○,刑部卷二,不得法外枉勘条。)】
诸狱讼,原告明白,易为穷治,其当该官司凡受词状,即须仔细详审。若指陈不明、及无证验者,省会别具的实文状,以凭勾问。其所告事重、急应掩捕者,不拘此例。 【(《典章》五三,刑部卷一五,听讼类。)】
诸民讼之繁,婚田为甚。其各处官司,凡媒人,各使通晓不应成婚之例;牙人,使知买卖田宅违法之例;写词状人,使知应告不应告言之例。仍取管不违甘结文状,以塞起讼之源。 【(《典章》五三,刑部卷一五,听讼类。)】
诸词讼,若证验无疑,断例明白,而官吏看循、故有枉错者,虽事已改正,其元断情由,仍须究治。 【(《典章》五三,刑部卷一五,听讼类。)】
诸系囚听讼事理,当该官司自始初勾问,及中间施行,至末后归结,另置簿朱销。其肃政廉访司专以照刷,无致淹滞。 【(《典章》五三,刑部卷一五,听讼类。)】
●至元杂令
说明:此件辑自日本元禄十二年(一六九九)翻刻元泰定二年(一三二五)本《事林广记》壬集卷之一。这种本子《事林广记》的各集标题的全称并不一致,壬集称《重刊群书类要事林广记》。《至元杂令》仅见于这个本子,是相当珍贵的史料,尽管其中部分内容又见于该书至顺刻本及他处。就其标题与内容看,此件与至顺刻本所载《大元通制(节文)》有很大差别,与现存《通制条格》杂令及《至元新格》条文也显然不同。题称《至元杂令》,也不可能辑自泰定年间以前已经编成的《元典章》。今据原文辑录,并加标点。原文字角附加的日文假名,一概删去。凡可与《大元通制(节文)》对校并见显误者,改正出校。个别文字不通之处,保持原貌,以待考证。
诸色回避
官民仪礼
品官车制
吉凶权宜
官员服色
吏员书袋
私家车服
禁宰孕畜
寺庙
权豪违碍
论诉期务
典质财物
卑幼交易
质债折庸
典雇身役
民俗杂禁
孝悌赏劝
周岁节假日
日月蚀六条
禁断红门
官民坟地
品官葬仪
笞杖则例
诸杖大小则例
各路散府诸州司县分决杖罪例
军官馆谷
○诸色回避
诸人姓名与古王及周公、孔子同者,并合回避。
译诸鞫问罪囚,必先参照元发事头,详审本人词理,研穷合用证佐,追究可信显迹。若或事情疑似,赃仗已明,而隐讳不招,须与连职官员,立案同署,依法拷问。其告指不明、无证验可据者,先须以理推寻,不得輙加拷掠。
凡审讯罪囚,必须先参照最初立案的事由,详细审察本人的供词是否合理,深入查究所需用的证人证据,追查可信的明显痕迹。如果案情可疑,赃物证据已经明确,而本人隐瞒不肯招认,须与有关连的官员一起立案会同签署,依法拷问。如果告发指控不明确、又无证据可查验的,先应以情理推究查寻,不得随意动用拷打。
诸狱讼,原告明白,易为穷治,其当该官司凡受词状,即须仔细详审。若指陈不明、及无证验者,省会别具的实文状,以凭勾问。其所告事重、急应掩捕者,不拘此例。
凡诉讼案件,若原告陈述明白,容易彻底查清,主管的官府凡受理诉状,即须仔细详细审察。如果所指陈的事情不明确、又没有证据可查验的,应当明白告知另行出具确实的文状,以便凭此传唤审问。若所告之事重大、需紧急拘捕的,不受此限制。
诸民讼之繁,婚田为甚。其各处官司,凡媒人,各使通晓不应成婚之例;牙人,使知买卖田宅违法之例;写词状人,使知应告不应告言之例。仍取管不违甘结文状,以塞起讼之源。
民间诉讼繁多,以婚姻、田产之事最为突出。各处官府,凡是媒人,都要让他们通晓不应成婚的条例;牙人,要让他们知道买卖田宅方面违法的条例;写状纸的人,要让他们知道哪些该告、哪些不该告的规定。并且要取得他们出具保证不违反规定的甘结文状,以堵塞引起诉讼的根源。
诸词讼,若证验无疑,断例明白,而官吏看循、故有枉错者,虽事已改正,其元断情由,仍须究治。
凡诉讼案件,如果证据确凿无疑,判决条例明白清楚,而官吏徇私袒护、故意判决有误的,即使案情事后已经改正,其原先判决错误的情由,仍须追究处治。
诸系囚听讼事理,当该官司自始初勾问,及中间施行,至末后归结,另置簿朱销。其肃政廉访司专以照刷,无致淹滞。
凡在押囚犯听候审理的案件事宜,主管官府从最初审讯开始,到中间的办理,一直到最后结案,都要另立簿册用朱笔销注登记。由肃政廉访司专门负责查核,不得使案件拖延积压。
●至元杂令
说明:此件辑自日本元禄十二年(一六九九)翻刻元泰定二年(一三二五)本《事林广记》壬集卷之一。这种本子《事林广记》的各集标题的全称并不一致,壬集称《重刊群书类要事林广记》。《至元杂令》仅见于这个本子,是相当珍贵的史料,尽管其中部分内容又见于该书至顺刻本及他处。就其标题与内容看,此件与至顺刻本所载《大元通制(节文)》有很大差别,与现存《通制条格》杂令及《至元新格》条文也显然不同。题称《至元杂令》,也不可能辑自泰定年间以前已经编成的《元典章》。今据原文辑录,并加标点。原文字角附加的日文假名,一概删去。凡可与《大元通制(节文)》对校并见显误者,改正出校。个别文字不通之处,保持原貌,以待考证。
诸色回避
官民仪礼
品官车制
吉凶权宜
官员服色
吏员书袋
私家车服
禁宰孕
若同音及复名单犯或单名复犯者,不在此限。进士人名祖犯孔子名,并合回避。
诸人名字不得犯官称及龙字,其书简内亦不得用万福字。诸军民 【民,原文作名,据《大元通制(节文)》改。】 公吏遇职官,须用下马回避。
诸行路街巷,贱避贵,少避老,轻避重,来避去。
○官民仪礼
诸公筵不得令妇女及无官人预坐。
诸臣庶私礼并用本朝拜礼。 【妇女亦同。】
诸庶人茶酒器并不得用纯金,即官民器物仍不得用金铜沙埿。
○品官车制
诸车者,一品官听 【听,原文作厅,据文义径改。】 用银螭头,二品三品不得施银,准凉棚柱竿月板许用银狮头,四品五品狮头,六品以下云头,庶人平佩。
○吉凶权宜
诸祖父母父母患重及在囹圄者,不得婚嫁。若祖父母父母有命以成礼者,听,即不得作宴会。
○官员服色
诸公服色,文资官五品以上紫,六品七品绯,八品九品绿。武官并紫。带望太子用玉佩、玉双鱼袋。亲王用玉佩、玉鱼。文官一品亦用玉,二 【二,原文作三,据《大元通制(节文)》改。】 品用通犀,三品四品用金荔枝或御仙花,五品红鞓乌犀并佩金鱼,服绯者红鞓乌犀佩银鱼,服绿者皂鞓乌犀佩银鱼,服绿者皂鞓乌犀。武官一品二品与文官同,三品四品用金,五品六品七品红鞓乌犀,八品以下并皂鞓乌犀,皆不佩鱼。应坊官服色并与文官同,唯不佩鱼。
○吏员书袋
诸吏员并县书袋, 【公私同。】 省令译史等并紫纻丝为之,宗正府六部令泽皮 【泽皮,疑系译史之讹。】 充军司书泽皮 【泽皮,疑系译史之讹。】 ,按察司书皮 【皮,疑当作吏。】 以狸皮为之,随朝吏员及外路吏泽 【泽,疑当作译。】 人之类,以赤随之。 【各长七寸、阔二寸、厚半寸。】 违者并委所司纠察。
○私家车服
诸私家不得用纯黄纯红帐幕。若经宣赐銮舆服御,舆日月云肩龙凤文、红黄服、玉鞘眼,皆须更改, 【龙去一角、鞘一眼之类。】 即服用物上亦不得近似龙,违者没官。
○禁宰孕畜
诸杂畜有孕皆不得杀。 【猪羊亦同。】 其野物春月含羔时分,亦不得采捕。若有误杀含羔窠羊者,于尚良义改。其外路令所在官司陈首。
○寺庙
诸人不得入寺观、庙宇、馆驿及官民宅院内采捕。即寺观内并禁宰杀。凡采捕之具亦不得将入。
诸国忌日,公私皆断宰杀。
诸称呼天子为即主者,并行禁断。其人于亲王公主亦不称奴婢。
○权豪违碍
诸权豪势要及职官、司吏、坊里正、弓手,于部内皆不得结揽递牛,及诸般违者,价钱并没官。
译畜
寺庙
权豪违碍
论诉期务
典质财物
卑幼交易
质债折庸
典雇身役
民俗杂禁
孝悌赏劝
周岁节假日
日月蚀六条
禁断红门
官民坟地
品官葬仪
笞杖则例
诸杖大小则例
各路散府诸州司县分决杖罪例
军官馆谷
○诸色回避
凡人的姓名与古代帝王以及周公、孔子相同的,都应当回避改名。如果只是同音字,或者复名中单犯其中一字,或单名与复名中的字重复的,不在此限制之内。参加科举考试的举人若名字触犯孔子的名讳,都应当回避。
凡人取名字不得触犯官府称谓以及"龙"字,书信当中也不得使用"万福"字样。凡军民官吏遇到官员,须下马回避。
凡在道路街巷行走,卑贱者应躲避尊贵者,年少者应躲避年长者,身份轻微者应躲避身份尊重者,来路上的人应躲避去路上的人。
○官民仪礼
凡公家宴席不得让妇女以及没有官职的人一同就坐。
凡臣民私下的礼节都用本朝的拜礼。(妇女也一样。)
凡平民百姓的茶具酒器都不得使用纯金制作,即使是官府和民间的器物,也不得用金、铜、沙泥(掺假仿制)。
○品官车制
凡车制,一品官可用银螭头装饰,二品三品不得用银,只准在遮阳凉棚的柱竿月板上用银狮头装饰,四品五品用狮头,六品以下用云头,平民百姓的车用平常样式无装饰。
○吉凶权宜
凡祖父母、父母病重或身在狱中的,不得举行婚嫁。如果祖父母、父母有命令要完成婚礼的,可以听从,但不得举办宴会。
○官员服色
凡公服的颜色,文官五品以上穿紫色,六品七品穿绯色,八品九品穿绿色。武官一律穿紫色。太子的随从佩戴玉佩、玉双鱼袋。亲王佩戴玉佩、玉鱼。文官一品也用玉带,二品用通犀带,三品四品用金荔枝或御仙花带,五品用红鞓乌犀带并佩金鱼袋,穿绯色官服的佩红鞓乌犀带佩银鱼袋,穿绿色官服的用皂鞓乌犀带。武官一品二品与文官相同,三品四品用金带,五品六品七品用红鞓乌犀带,八品以下都用皂鞓乌犀带,都不佩鱼袋。各坊官员的服色都与文官相同,只是不佩鱼袋。
○吏员书袋
凡吏员以及各县的书袋,(官府和私人的都一样。)省里的令史、译史等都用紫色纻丝制作,宗正府、六部的令史用译史(皮),军中的司书用译史(皮),按察司的书吏用狸皮制作,随朝的吏员以及外地路分的吏员、译人之类,用赤色(皮)制作。(各长七寸、宽二寸、厚半寸。)违反规定的都交由主管部门纠察处理。
○私家车服
凡私人家中不得使用纯黄、纯红颜色的帐幕。如果曾蒙赐予皇帝车驾服饰,其中带日月云肩龙凤纹样、红黄颜色服饰、玉鞘等物,都必须加以更改,(例如去掉龙形一角、玉鞘去掉一眼之类。)即便是所用的服饰物品,也不得近似于龙的形状,违反的没收入官。
○禁宰孕畜
凡各类家畜有孕的都不得宰杀。(猪羊也一样。)野生动物在春季怀羔时节,也不得捕猎。如果有误杀怀羔母兽的,应向管理部门改正说明。在外地的应向当地官府陈报说明。
○寺庙
凡人不得进入寺观、庙宇、驿站以及官府民间宅院内捕猎。寺观内更是一律禁止宰杀。捕猎的工具也不得携入。
凡遇国家忌
其监临亦不得还家属人力奴婢等,在部内兴贩及沽卖,违者利亦没官。即官吏军员并不得于所属克买军人衣资钱粮。 【违者并不追物。】
○论诉期务
诸论诉田宅、婚姻、良贱、家财、债负,起自十月一日官司受理,至二月尽断毕,三月一日住接词状。其事关人众不能结绝者,听附簿入务,候务开日举行。若有文案及又相侵夺并于田农人户者,随时受理决断。
○典质财物
诸以财物出举者,每月取利不得过三分,积日虽多,不得过一倍,亦不得回利为利本,及立倍契。若欠户全逃,保人自用代偿。
诸以财物典质者,并给帖子,每月取利不得过三分,经三周年不赎,要出卖,许。或亡失者,收赎日于元典物钱上别偿两倍,虽有利息,不在准折之限。
○卑幼交易
诸有尊长,而卑幼不得典卖田宅人口。其尊长出外,若遇阙乏,须合典卖, 【疾病官事之类】 于所属陈告,验实给据,即听交易。违者,田宅人口各还主,债并不追。若卑幼背尊长、奴婢背主及宫户监 【宫户监,疑当作官户监户,参见下文「典雇身役」条。】 ,不得作债,知而与者,债并不追。财主不知,保人代偿,无保者亦不追。若从征代及在他应当差役,实有关用,听所属官司告结文凭。
○质债折庸
诸负债贫无以备,同家眷折庸,其射粮军于衣粮内克半准还,家眷不在抑折庸之例。若良人质债折庸身死者,其债并免征理。若元质数口内有身死者,除一分之数。 【输课亦同。】
○典雇身役
诸良人典雇身不得过五年。若限内重立文约增加年月者,价钱不追,仍听出离。或依元立年限准克已役月日转典雇者,听。其典身限满无可赎者,折庸出离。或典数口内有身死者,除其死者一分之价即典。奴婢不在折庸之例,内有身死者,收赎日并出元价。其官户及奴婢并不得典雇良人,亦不得典雇监户官户,违者元价不追。
○民俗杂禁
诸民间祈赛迎引,皆不得用龙凤旗帜、兵仗及清江黄明金衣物。
诸禾未熟,不得刈卖,其饲畜产杂禾,不在禁限。
诸长官不得令有官人执辔,及于市廛行次,马下献酒。
诸品官明金,宗室及外戚甚品命妇衣服用明金,依使品官之官妇女唯首冠、霞帔、领袖、系腰用明金,衣服用金条压绣,余并禁。经宣赐衣神佛者,不在此限。
○孝悌赏劝
诸割服 【服,疑当作股。】 孝悌,为祖父母、父母、伯叔父母、姑嫜及舅姑割股, 【奴婢为本主同。】 并委所属由覆朝廷,官支绢五疋、羊两头、田一顷,以劝孝悌。
○周岁节假日
春节仪万春节,三月十三日为始三日。
译日,官民都要停止宰杀。
凡称呼天子为"即主"的说法,一律禁止。此外对亲王公主也不得自称"奴婢"。
○权豪违碍
凡权贵豪强及官吏、司吏、坊里正、弓手等,在所辖地界内都不得包揽垄断贩牛及其他违法交易,违反的价钱一律没收入官。有监管职责的官员也不得放纵自己的家属、人力、奴婢等在辖区内经商贩卖,违反的利润也要没收入官。官吏军官也不得在所辖范围内克扣买取军人的衣物钱粮。(违犯的不追还财物。)
○论诉期务
凡涉及田宅、婚姻、良贱身份、家产、债务的诉讼,从十月初一起由官府受理,到二月底审理完毕,三月初一停止接受诉状。如果案情牵涉人员众多不能了结的,允许登记入册留待农忙结束后处理,等到农闲期开始时再举行审理。若有涉及文书案卷、或又发生相互侵占争夺、以及关涉田间农户的,随时受理裁决。
○典质财物
凡以财物出借取息的,每月取利不得超过三分,即使日积月累,也不得超过本金的一倍,也不得将利息滚入本金再生利,以及订立加倍的契约。如果欠债人全家逃亡,由担保人自行代为偿还。
凡以财物典当的,都要给予典帖,每月取利不得超过三分,经过三周年不赎回的,可以出卖。如物品遗失,赎回之日要在原典当的钱数上另外加倍偿还,虽有利息,也不在折抵之限。
○卑幼交易
凡有尊长在世的,卑幼不得擅自典卖田宅、人口。若尊长在外地,遇到确实缺乏财用须要典卖的,(如疾病、公事之类)应向所属官府陈告,核实后发给凭证,方可听任交易。违反的,田宅人口各归还原主,债务一律不予追偿。若卑幼背着尊长、奴婢背着主人以及官户监户(私自借债),不得举债,明知情由仍借给的,债务不予追偿。若债主不知情,由担保人代为偿还,没有担保人的也不追偿。若因随军出征或在他处应当差役,确实需要用钱的,须听从所属官府出具证明文凭。
○质债折庸
凡负债贫穷无力偿还的,可用同家眷属折抵劳役偿债,若是射粮军,从其衣粮内扣减一半用来抵还,家眷不在强行折抵劳役之限。若良民因债务折抵劳役而身死的,其债务一律免除追讨。若原典当的人口中有身死的,扣除其应占的一份数额。(应缴的赋税也一样处理。)
○典雇身役
凡良民典当或雇身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若在期限之内又重新订立契约延长年月的,其所得价钱不予追讨,仍允许听其解除关系离去。或者依照原定年限、抵扣已服役月日转典转雇的,也可听任。若典身期满而无力赎身的,可折抵劳役后放其离去。若原典人口中有身死的,扣除死者应占的一份价钱,仍算作典当。奴婢不在此折抵劳役之限,其中有身死的,赎身之日仍须全数偿还原价。官户以及奴婢都不得典雇良民为奴,也不得典雇监户、官户,违反的原价不予追讨。
○民俗杂禁
凡民间祈神赛会、迎神游行,都不得使用龙凤旗帜、兵器仪仗以及清江黄明金色的服饰器物。
凡稻谷尚未成熟,不得收割出卖,但用作饲养牲畜的杂粮,不在此禁令之内。
凡地方长官不得让有官职的人为自己牵马执缰,以及在市集街道上行走时,让人在马
元日假三日。 【前后各一日。】 寒食假五日。 【一百五日前日为限。】 冬至。 立春。 重五。 立秋。 重九。 【旬假期余即日不在此。】
○日月蚀六条
初一日 初八日 十四日
十六日 二十三日 二十九日
已上六日如遇日月蚀,并不杀生,禁酒乐断屠。
○禁断红门
除寺观五岳四渎孔子庙许红门外,余并禁断。
○官民坟地
一品,四面各三百步。 二品,二百五十步。
三品,二百步。 四品五品,一百五十步。
六品下,一百步。
庶人及寺观各三十步。
若地内安坑 【坑,原文作抗,据《大元通制(节文)》改。】 坟茔,并免税赋。
○品官葬仪
一品 【以上】 石人四事,石柱二事,石虎二事,石羊二事。
三品 【以上】 石人二事,石柱二事,石虎二事,石羊二事。
五品 【以上】 石人二事,石虎二事,石羊二事。
○笞杖则例
五刑总序曰:昔唐太宗除鞭背刑,更以笞杖徒流绞,然罪轻者笞一十,笞乃夏楚。今我大元圣聪 【聪,原文作总,据文义径改。】 又减轻笞七下,且易楚用柳,可见爱民如子也。
笞罪 一十 决七下 二十至三十 决十七下
四十至五十 决二十七下
杖罪 六十至七十 决三十七下 八十至九十 决四十七下
一百 决五十七下
徒罪 一年一年半 决六十七下 二年二年半 决七十七下
三年 决八十七下 四年 决九十七下
五年 决一百七下 右徒罪止五年
绞罪至死
○诸杖大小则例
皇帝圣旨谕中书省:
一京府州郡见设司狱官,仰各常切录问罪囚,若有淹延枉禁,随即申报所属。其笞杖,大头径二分七厘,小头径一分七厘。杖,大头径三分二厘,小头径二分二厘。讯囚杖,大头径四分五厘,小头径三分五厘。皆削去节目,长三尺五寸,不得以诸物觔胶装钉。决杖者,并用小头。仰所在官司常切检校,不如法者,随即究治更改。
右仰准此。
中统五年八月 日
附旧例
诸决罚不如法者,笞三十。以故致死者,徒一年。即杖麄细长短依法者,罪各如之。
○各路散府诸州司县分决杖罪例
皇帝圣旨里中书兵刑部承奉中书省札付 【云云,】 都省议得:犯罪之人,五十七以下,令司县断决;八十七以下,令散府州郡断决,一百七以下,各路总管府断遣。
译下献酒。
凡品官家眷用明金装饰,宗室及外戚各等级的命妇服装用明金,依照其丈夫的官品;一般品官的妇女只能在头冠、霞帔、领袖、腰带处用明金,衣服则用金线压绣,其余一律禁止。若是经朝廷赐予的供奉神佛的衣物,不在此限。
○孝悌赏劝
凡割股尽孝、友爱悌顺的,为祖父母、父母、伯叔父母、姑父姑母及岳父岳母割股疗亲的(奴婢为主人割股的也一样),都应由所属官府核实上报朝廷,官府赏给绢五匹、羊两只、田一顷,以此来奖励孝悌之行。
○周岁节假日
春节仪式(万春节),从三月十三日起为始,共三日。元日放假三日。(前后各一日。)寒食节放假五日。(以冬至后一百零五日为界限。)冬至。立春。端午(重五)。立秋。重阳(重九)。(旬假等其余的假日不包括在此列。)
○日月蚀六条
初一日 初八日 十四日
十六日 二十三日 二十九日
以上六日如遇日食月食,一律不许宰杀牲畜,禁止饮酒作乐、停止屠宰。
○禁断红门
除寺观、五岳四渎、孔子庙准许设红门以外,其余一律禁止。
○官民坟地
一品,四面各三百步。 二品,二百五十步。
三品,二百步。 四品五品,一百五十步。
六品以下,一百步。
平民及寺观各三十步。
若坟地内修建墓穴的,一律免除赋税。
○品官葬仪
一品(以上)用石人四座,石柱二根,石虎二座,石羊二座。
三品(以上)用石人二座,石柱二根,石虎二座,石羊二座。
五品(以上)用石人二座,石虎二座,石羊二座。
○笞杖则例
《五刑总序》说:从前唐太宗废除鞭背的刑罚,改用笞、杖、徒、流、绞五刑,然而罪轻者要打笞十下,笞刑是用夏楚(荆条)来打的。如今我大元圣明宽厚,又减轻笞刑七下,并且把荆条改为柳条,可见爱护百姓如同爱护自己的子女一样。
笞罪 一十 决打七下 二十至三十 决打十七下
四十至五十 决打二十七下
杖罪 六十至七十 决打三十七下 八十至九十 决打四十七下
一百 决打五十七下
徒罪 一年一年半 决打六十七下 二年二年半 决打七十七下
三年 决打八十七下 四年 决打九十七下
五年 决打一百零七下 徒罪最多五年
绞罪则处死
○诸杖大小则例
皇帝圣旨谕示中书省:
一、京府州郡现设置的司狱官,都要经常认真复查在押罪囚,如有拖延冤枉羁押的,随即申报所属官府。所用的笞杖,大头直径二分七厘,小头直径一分七厘。杖,大头直径三分二厘,小头直径二分二厘。审讯用杖,大头直径四分五厘,小头直径三分五厘。都要削去竹节木疤,长三尺五寸,不得用其他物品或胶质装钉加固。行刑用杖的,都要用小头一端。要求各地官府经常检查校验,不合规定的,随即追查改正。
以上照此执行。
中统五年八月 日
附旧例
凡决罚不依法度的,笞打三十下。因此致人死亡的,判徒刑一年。至于杖的粗细长短依法度制作的,处罚
如县直隶总府者,五十七以上罪,各解府归断。外据重刑,依例归勘完备,引审是实,行移按察司审录无寃结案,申部待报。外合下仰照验遍行,合属依上施行。
至元十二年二月 日
○军官馆谷
皇帝圣旨里中书户部承奉中书省札付,先据枢密院呈为总管四万户札刺申,有河南府并州县官司明出文榜,将出军万户千户百户军马经过处旧例合得祗应,一体不行应副,委实生受。为此,照得先有都元帅阿术为万户千户百户军马出征,除请讫米粮入界食用外,比及到边界回程至奥鲁,合用羊酒饮食等物,传奉圣旨「经过处索唤者,休多索要。剩下的都与者。若不与时,写将名字来者。钦此。」札付枢密院拟定申呈去来,回呈斟酌定阿术鲁 【鲁,据上下文当作都。】 元帅等及万户千户与下次勾当人,如是出征往回聚会宿顿经过去处,每日羊酒等物,还营住支事,省府除依准拟到阿剌罕万户、怀都万户及千户百户人等分例,并牌子头散行军人依例支行粮外,议得也速[歹] 【歹,据下文补。】 儿元帅拟合于阿术元帅照依定去分例,一体支请。除外合下仰照验省札内事理,依上施行。
阿术都元帅、也速歹儿都元帅:
宿顿处
羊一口重四十五斤 酒四十升 面二十五斤
米四斗 酪二百文 盐柴等钞三百文
经过处解渴
酒二十升 做粥米二斗
盐柴等钞三百文
阿 【阿,据上文补。】 剌罕万户、怀都万户、万户府每府头目官员:
宿顿处
羊一口重三十斤 酒三十斤 面二十斤
米三斗 酪一百文 盐柴等钞二百文
经过处解渴
酒一十升 粥米一斗五升
盐柴等钞二百文
千户
宿顿处
羊半口重十五斤 酒十五升 面一十五斤
米一十五升 酪五十文 盐柴等钞一百文
经过处解渴
酒十斤 粥米一斗 盐柴钞一百文
百户
宿顿处
羊肉五斤 盐柴钞一百文
面五斤 米五升
经过处解渴
酒五升 粥米五升
牌子头散行军人依例支给请行粮。
●大德典章遗文
说明:此件录自《永乐大典》卷七三八五与卷一五九五○。《大德典章》的遗文仅见于此。据考证,《大德典章》当是《元典章》的前身,象《元典章》一样,作为元朝制度法令的大全,它包含许多元代法律的文书。
译也依此类推。
○各路散府诸州司县分决杖罪例
皇帝圣旨里中书兵刑部承奉中书省札付(云云,)都省商议决定:犯罪之人,罪在五十七下以内的,由司县断决;八十七下以内的,由散府州郡断决;一百零七下以内的,由各路总管府发落。如果是直属总管府的州县,罪在五十七以上的,都要解送总管府归总断决。此外重大刑案,依例归入审理程序完备后,审讯查明确属实情,再移交按察司审核复查,若无冤枉错案,即结案上报刑部等候批复。此外应当传达知照,令所属依上述规定施行。
至元十二年二月 日
○军官馆谷
皇帝圣旨里中书户部承奉中书省札付,先前据枢密院呈报,总管四万户札剌申报,有河南府以及各州县官府明白张榜,将出征军队万户、千户、百户军马经过之处按旧例应得的接待供应,一概不予应付,实在难以承受。为此,查得先前都元帅阿术率万户、千户、百户军马出征时,除了在境内领取米粮食用外,等到到达边界回程至奥鲁(后方基地)时,所需羊酒饮食等物,曾奉旨传谕:"经过之处向百姓索要的,不要多加索取。剩余的都留给百姓。如果不遵从,把违令者的姓名写来报告。钦此。"于是札付枢密院拟定规格上呈。此后回呈斟酌确定,阿术都元帅等及万户、千户与下属办事人员,若是出征往返聚会宿营经过之处,每日所需羊酒等物,改为由营地供给。省府除依准已核定阿剌罕万户、怀都万户以及千户百户等人的分例,以及普通牌子头士兵按例发给行粮外,又议定也速歹儿元帅也应依照阿术元帅所定的分例,一体照支。除此以外令依照省札内的规定,照上述施行。
阿术都元帅、也速歹儿都元帅:
宿营处
羊一只重四十五斤 酒四十升 面二十五斤
米四斗 酪二百文 盐柴等钞三百文
经过处解渴用
酒二十升 做粥米二斗
盐柴等钞三百文
阿剌罕万户、怀都万户、各万户府头目官员:
宿营处
羊一只重三十斤 酒三十斤 面二十斤
米三斗 酪一百文 盐柴等钞二百文
经过处解渴用
酒一十升 粥米一斗五升
盐柴等钞二百文
千户
宿营处
羊半只重十五斤 酒十五升 面一十五斤
米一十五升 酪五十文 盐柴等钞一百文
经过处解渴用
酒十斤 粥米一斗 盐柴钞一百文
百户
宿营处
羊肉五斤 盐柴钞一百文
面五斤 米五升
经过处解渴用
酒五升 粥米五升
牌子头及普通士兵依例支给行粮。
●大德典章遗文
说明:此件录自《永乐大典》卷七三八五与卷一五九五○。《大德典章》的遗文仅见于此。据考证,《大德典章》当是《元典章》的前身,象《元典章》一样,作为元朝制度法令的大全,它包含许多元代法律的文书。大德三、四年间(一二九九、一三○○),元成宗铁穆耳曾命何荣祖编定《大德律令》。《大德典章》可能与《大德律令》有一定
大德三、四年间(一二九九、一三○○),元成宗铁穆耳曾命何荣祖编定《大德律令》。《大德典章》可能与《大德律令》有一定联系,但两者似不能等同,有如《元典章》与《大元通制》那样。而且据史文记载,《大德律令》是没有得到颁行的。尽管如此,此件可见《大德典章》之一斑,在元代法律资料中仍具有特殊的价值。所附《新降本族五服之图》等六幅均据原件覆印,其中标点系新加。
晋宁路总管府契勘本路:一父母兄长初亡,殡葬之际,彩结丧车,翠排坛面,鼓乐前导,号泣后随,无问亲疏,皆验赙礼多寡,支破布帛,少不如意,临丧争竞 【竞,原文作兢,据文义径改。】 。及追斋累七,大祥小祥,祭祀之日,遇其迎灵,必须置备酒食,邀请店铺亲朋人等,务以奢靡相尚。遂用百色华丽采段之物,纷然陈列,装锦绣梳洗影楼,金银珍翠坛面,杂以僧道,间以鼓乐,服丧之人随之于后,迎游街市以为荣街。既至作斋寺观,复用采结金桥之类。其斋食,每个有近一斤者为美斋。此皆虚费于生民,其实无益于死者。或有居丧,无异平日。似此之类,名色多端,不可殚举。苟不如此,上下为之悭吝,莫不鄙笑。风俗之坏,以至于此。不惟于被丧之家,生死之际,两无所益,又富者倾资破产,贫者负债取钱,甚者不能办给,以致丧亡不能得葬。为此,行下临汾县录事司、儒学教授,会集宿儒耆老,讲究回呈。切详此端皆由无学之人,恃其豪富,凡遇丧事,不以哀戚为念,而以奢侈为务。普破布帛,岂论亲疏。彩结轝楼,宝妆坛面,布设路祭,乱动音乐,施引灵柩,远遶正街,为孝者虽有哀容,扬扬自得。又以追斋累七食品数多为之孝道。继有一等愚民,极口称羡,殊不知葬者藏也,又不问死者于礼安否,以习染为常,其来也渐。合无今 【今,原文作分,据文义径改。】 后有丧之家管要依庶人之道,三日以里出送,不得彩结舆车神楼路祭,及不得用大乐坛面,亲者依轻重破服,疏者但助送死之资,不破孝服,■〈宀最〉可止往,由当街巷出送。至于复三头七,只合诣墓祭奠,不可设筵邀客,丧主哀哀之际,奚暇及此。其后愿作斋者,不过馂馅粉羹而已,不得用脱食油饼裹蒸之类。不惟枉费其物,即今灾余久旱,食用踊贵,治丧之家,实是生受。亲知之人,礼宜津助,又安忍以弊俗相逼破其家产哉?呈乞照详得此。总府议得:准拟。如有违犯之人,许诸人陈告到官,丧主并奢靡行礼之人,各决三十七下。
一儒学司县讲究回呈:为人子弟者,凡遇尊长不幸,须当丧服行孝。或有不知居丧礼者,腰虽绖带,辄入酒肆茶房,及行吉礼,而赴吉筵,公然饮酒食肉,习以成俗,见者恬不为怪。
译联系,但两者似不能等同,有如《元典章》与《大元通制》那样。而且据史文记载,《大德律令》是没有得到颁行的。尽管如此,此件可见《大德典章》之一斑,在元代法律资料中仍具有特殊的价值。所附《新降本族五服之图》等六幅均据原件覆印,其中标点系新加。
晋宁路总管府调查发现本路情况:父母兄长刚刚去世,出殡下葬之际,用彩绸装饰丧车,用翠饰铺排灵坛,鼓乐前面引导,号哭之人跟随其后,不论亲疏远近,都按照赙礼的多少,分给相应的布帛,稍不如意,就在治丧时发生争执。等到追荐超度、累计做七、大祥小祥等祭祀之日,遇到迎接亡灵,必定要备办酒食,邀请店铺亲朋前来,务必以奢侈豪华相互攀比。于是使用各色华丽的丝织之物,纷纷陈列出来,装饰锦绣的梳妆楼、金银珠翠的灵坛,其间夹杂着僧道诵经,间或有鼓乐伴奏,服丧之人跟在后面,游走于街市之中以此为荣耀。到了寺观做法事时,又用彩结的金桥之类摆设。斋食方面,每份接近一斤重的才算是上等好斋。这些都白白耗费百姓的钱财,其实对死者毫无益处。也有的人在服丧期间,行为与平日无异。诸如此类,名目繁多,不能一一列举。如果不这样做,上下人等都会觉得吝啬,无不加以鄙视嘲笑。风俗败坏,已经到了这种地步。这不仅对治丧人家来说,无论生者死者两方面都毫无益处,而且富人因此倾家荡产,穷人因此借债赊钱,甚至有的人无力办理丧事,导致死者不能及时安葬。为此,行文命令临汾县录事司、儒学教授,会集有学问的老人耆宿,讨论研究后回报。仔细分析这种风气都是由无知识的人凭借自己富有,凡遇丧事,不以悲哀为念,而以奢侈为务所致。滥发布帛,不问亲疏远近。用彩饰装点轝车灵楼,用珍宝装饰灵坛,沿街摆设路祭,胡乱奏乐,抬着灵柩,绕行主要街道,作为孝子虽有悲哀之容,却洋洋自得。又以追荐做七食品数量多寡来衡量是否尽孝道。接着又有一类愚昧百姓,极口称赞羡慕,殊不知"葬"就是"藏"的意思,也不问死者依礼是否合适,习惯成自然,这种风气逐渐形成。应当从今以后,办丧事的人家一律依照庶人的丧礼,三日之内出殡,不得用彩饰装点车轿神楼、设路祭,也不得用大乐排场灵坛,亲属依关系轻重穿相应的丧服,疏远的亲属只需资助送葬的费用,不必穿孝服,……(原文残缺)可以往来,从当街小巷出殡即可。至于头七、三七之类,只应到墓地祭奠,不可摆设筵席邀请宾客,丧主正当哀痛之时,哪有闲暇顾及这些。此后若愿意做斋事的,不过是馂馅、粉羹之类而已,不得使用脱食、油饼、裹蒸之类的食物。这不仅白白浪费财物,而且当今灾荒之余久旱不雨,食物用度昂贵,办丧事的人家实在难以承受。亲友知交,理应给予资助帮助,怎能忍心以陋俗相逼而使人家破产呢?呈请核准施行。总管府议定:批准照办。如有违反的人,允许任何人向官府举报,丧主及行奢侈丧礼之人,各决杖三十七下。
一、儒学司县讨论后回报:作为人子人孙的,凡遇尊长不幸去世,应当穿丧服守孝。有的不懂居丧礼节的人,腰间虽系着丧带,却径自走入酒馆茶楼,以及参加喜
最其事切详此端,初由无耻之人亡其父母长上,未及卒哭,辄行吉礼。君子见之而不责,小人见之而争效。此以俗之弊及乎如此。今后应有父母长上丧服者,毋得入酒馆茶房,及行吉礼,赴吉筵。如此不惟中礼尽孝,庶使灾余之民省浮华之费。总府议得:依准所呈。如有违犯,诸 【诸下原衍一诸字,今删。】 人捉拿到官,拟断三十七下。
新降本族五服之图(缺图)
女出嫁为本族内外服图(缺图)
大德五年十月二十四日,江西行省准中书省咨,兵部呈奉省判本部呈伯颜签省言扰民不便事内一件,东平路起运诸物,元定千斤百里,中统钞一十两,草料涌贵,官支脚价不敷。自今街下顾脚,千斤百里该钞一十七两。若依街下脚价中统钞一十七两顾觅,不致扰民。曹州申,今后千斤百里,脚价例量添一倍。河南路申,如蒙照依街市,两平和顾相应。河南行省咨,河南府申,和顾脚力,元定千斤百里,山路一十二两,平川一十两。近年诸物涌贵,其得脚价不敷,合无照依自今 【今,原文作令,据文义及前文改。参见《元典章》卷二六,户部卷一二,《添支水旱脚价》。】 各路车杖实该价钱,预为支发,两平和顾,似不扰民。至元二十九年蕲黄运粮,下水千斤百里,脚钱中统钞六钱,别无上水定例。议得上水比下水增倍作一两二钱,旱脚价钱亦合比元定之上量添加五。本部议得,山路脚钱一十二两,平川一十两,虽是在先已定通例,却缘比年诸物涌贵,递运类数止循旧例,实是亏民。参详除大都至上都并五台脚价外,其余路分今后应有递运诸物水脚价钱,比附行省所拟,上水添作一两,下水止依旧例六钱,旱脚山路作一十五两,平川一十二两,于不以是何钱内随帅 【帅字疑误。《元典章》同上揭相类文字作即。】 放支相应。奉都堂钧旨,运送兵部照勘明白,议拟通例连呈。奉此。照得至元二十五年四月,本部与户部讲究定各都 【都字疑误。同上揭相类文字作路。】 应起诸物,千斤百里,平川支中统钞一十两,山路一十二两,水路六钱。又于大都路倒除水脚卷内照得,千斤百里,下水支钞七钱,上水八钱。为不见几年分定例,行据大都路备通州申,官顾水脚,于大德三年,为江西省钞本和顾到水脚价例,系蒙省委倒除官定拟到,上水八钱,下水七钱,到今依此例和顾,外据和顾水脚,即与官顾例同。旱路平川和顾脚价钱二十两,山路和顾▯运五台帖货,拟支钞三十六两,开申乞照验。及照得元贞二年六月,承奉中书省札付,江浙省备杭州路申,约量定拟里河千斤百里,支中统钞六钱,外江上水七钱,下水六钱,移咨本省,更为可否相应,依上施行。
译庆礼仪,赴宴饮酒吃肉,习以为常,见到的人也见怪不怪。仔细分析这种风气,起初是由无耻之人,父母刚死尚未结束哭丧,就立刻行喜庆之礼所致。君子见了却不加以责备,小人见了便竞相仿效。因此才导致风俗败坏到这种地步。今后凡有为父母尊长服丧的,不得进入酒馆茶楼,也不得参加喜庆礼仪、赴喜宴。这样不仅合乎礼制、能尽孝道,也可使灾荒后的百姓省去浮华的花费。总管府议定:批准依照所呈办理。如有违反的,任何人可以将其捉拿送官,判决杖打三十七下。
新降本族五服之图(缺图)
女出嫁为本族内外服图(缺图)
大德五年十月二十四日,江西行省准许中书省咨文,兵部呈报奉省判文,本部呈报伯颜签省所言扰民不便事宜一件:东平路起运各类货物,原定每千斤运一百里,给中统钞一十两,而草料价格上涨,官方所给的脚价不敷使用。今后由街市雇佣脚力,每千斤百里应给钞一十七两。如果依照街市脚价钞一十七两雇佣,就不至于扰民。曹州申报,今后每千斤百里,脚价应加倍。河南路申报,如蒙依照街市价格,两相公平雇佣为宜。河南行省咨文,河南府申报,公平雇佣脚力,原定每千斤百里,山路给一十二两,平川给一十两。近年来各类货物价格上涨,所得脚价不敷使用,应当依照如今各路车辆实际所需价钱,预先支付,两相公平雇佣,似乎不致扰民。至元二十九年蕲州、黄州运粮,下水每千斤百里,脚钱中统钞六钱,另外没有上水的定例。现议定上水价钱比下水加倍定为一两二钱,旱路脚价钱也应比原定数额酌量增加五成。本部议定,山路脚钱一十二两,平川一十两,虽然是先前已定的通行条例,但因近年各类货物价格上涨,转运数量若仍旧循照旧例,实在是亏损了百姓。仔细斟酌,除大都至上都以及五台山的脚价另计外,其余各路分今后凡有转运各类货物的水路脚钱,比照行省所拟定的,上水加为一两,下水仍依旧例六钱,旱路脚价山路定为一十五两,平川一十二两,从不论何种款项内随即支付相应为宜。奉都堂钧旨,运送兵部核查明白,议定统一条例后连同呈报。奉此。查得至元二十五年四月,本部与户部商议确定各路起运的各类货物,每千斤百里,平川支中统钞一十两,山路一十二两,水路六钱。又在大都路核销的水脚账目中查得,每千斤百里,下水支钞七钱,上水八钱。因不清楚是哪年所定的条例,行文查询据大都路备文通州申报,官府雇佣水脚,在大德三年,为江西省的钞本公平雇佣水脚价例,是承蒙省里委派核销官方确定的,上水八钱,下水七钱,至今依此条例雇佣。此外关于公平雇佣水脚,即与官方雇佣的条例相同。旱路平川公平雇佣脚价钱二十两,山路公平雇佣……运送五台山贡货,拟支钞三十六两,开列申报请求核实。又查得元贞二年六月,承奉中书省札付,江浙行省备文杭州路申报,约量确定内河每千斤百里,支中统钞六钱,外江上水七钱,下水六钱,转咨本省,再作商榷是否可行相应,依照上述施行。又查得大德四年七月二十九日,承奉中书省札付,本部呈报高唐州申报,转运官方物资,差派百姓
又照得大德四年七月二十九日,承奉中书省札付,本部呈高唐州申,递运官物,差拨百姓车牛生受。都省议得:起运官物,已有定例程限,今后各处行省应起诸物,趁河水通流分运起遣。若遇河水冻结地面,官司将紧用细物,秤盘实有斤重,官为两平和顾快便脚力,直至前路总管府交割。合该脚价,于本路不以是何系官钱内即便应付等事。除外仰遍行合属,依上施行。奉此。除遵依外,今奉前因,本部议得:递运脚力,若从诸路两平和顾,先行放支脚价,虑恐各路为无定例,冐破官钱,将来倒除,倘有争悬,各言彼处体例如此,似难关防。以此参详,除大都至上都并五台脚价外,其余路分,比附各处所拟千斤百里中统钞为则,量添旱脚山路作一十五两,平川一十二两;江南腹里河道水脚,上水作八钱,下水七钱;江黄河,上水一两,下水七钱。验实有斤重,于不以是何官钱内即便放支和顾递运相应具呈。照详得此,都省议得:除下水脚价拟依旧例六钱外,余准部拟,除外咨请照验,依上施行。
大德六年七月日,袁州路奉江西行省札付,据南康路申,准饶州路关,准信州路关,准衢州路关,照得大德五年十二月初二日,据常山水步站申,有福建闽庆南劔汀泉饶信等路起解金银段疋等项纲运从本路经过,或三扛五扛,先差长押官并库官库子管押,续后或两次三次又差库官库子人等管押,根赶元委长押官,并要站船装载。每长押官库官库子人等,依准前路文字,不问五扛之上,十扛之下,例要递运船一只,站船二只。今后起解对象,如四扛之上,十扛之下,莫若令所委人员就坐递运船只,免用站船。四扛之下,所委人就坐站船,免用递运船只。如此似望两得其便。乞照详得此,申覆通政院照详。去后,大德六年四月初四日,承奉通政院札付,该准申施行。奉此。关请依奉通政院札付事理施行。准此申,乞照验省府,仰依上施行。【(《永乐大典》卷一五九五○,叶一七下—一九上)】
●大元通制(节文)
译车牛实在艰难。都省议定:起运官方物资,已经有了确定的期限规定,今后各处行省凡有起运的各类货物,应趁河水通畅的时节分批运送。若遇到河水结冰的地面,官府应将紧要用途的细小物品,秤量核实实际重量,官方出面两相公平雇佣快捷方便的脚力,直至前方总管府交接完毕。所需脚价,从本路不论何种系官钱款内立即支付等事宜。除此以外一律行文所属,依照上述施行。奉此。除依照施行外,如今又奉上述事由,本部议定:转运脚力,如果各路都由两相公平雇佣,先行支付脚价,恐怕各路因没有统一条例,冒领虚支官钱,将来核销账目时,如果发生争议,各自都说本处的惯例如此,似乎难以管控核查。因此仔细斟酌,除大都至上都以及五台山脚价外,其余路分,比照各处所拟定的以每千斤百里中统钞为标准,酌量增加旱路脚价山路定为一十五两,平川一十二两;江南腹里河道水脚,上水定为八钱,下水七钱;长江、黄河,上水一两,下水七钱。核实确有相应重量的,从不论何种官方款项内立即支付公平雇佣转运相应,具文呈报。查核后,都省议定:除下水脚价依照旧例定为六钱外,其余按本部所拟,此外咨文请求核实,依照上述施行。
大德六年七月某日,袁州路承奉江西行省札付,据南康路申报,承准饶州路关文,承准信州路关文,承准衢州路关文,查得大德五年十二月初二日,据常山水步站申报,有福建、闽、庆、南剑、汀、泉、饶、信等路起运解送的金银、绸缎等项纲运从本路经过,有的分三次五次运送,先派长押官以及库官库子负责押运,随后又分两次三次再派库官库子等人押运,追赶原委派的长押官,都要求乘坐站船装载。每次长押官库官库子等人,依照先前各路的规定,不论是五扛以上、十扛以下,都要求配备递运船一只,站船二只。今后起运解送的货物,如果是四扛以上、十扛以下的,不如令所派人员就便乘坐递运船,免用站船。四扛以下的,所派人员就便乘坐站船,免用递运船。这样似乎两相便利。请求核实批示。之后转报通政院核实批示。此后大德六年四月初四日,承奉通政院札付,同意准照申报施行。奉此。请求依照通政院札付的事理施行。承准此文,请核实批复,省府指示依照上述施行。【(《永乐大典》卷一五九五○,叶一七下—一九上)】
●大元通制(节文)
说明:此件录自陈元靓编《事林广记》(题名全称为《新编纂图增类羣书类要事林广记》)别集卷三《刑法类》,元至顺(一三三○—一三三二)刻本的中华书局一九六三年影印本。校以同时期的西园精舍刊本,未见异文。从标题及内容看,此件当系《大元通制》节略文字。原文不协之处,据《通制条格》、《元典章》和《元史》相关文字勘正,并出校记。
译这份文件抄录自陈元靓编纂的《事林广记》(全称为《新编纂图增类羣书类要事林广记》)别集卷三《刑法类》,元代至顺年间(一三三〇年至一三三二年)刻本的中华书局一九六三年影印本。以同时期的西园精舍刊本加以校勘,未发现异文。从标题和内容来看,这份文件应当是《大元通制》的节略文字。原文中有不通顺或不妥当之处,依据《通制条格》、《元典章》和《元史》中的相关文字加以勘正,并附有校记。
五刑
狱具
取受赃贿
十恶条令 恶条令
诸条格
○五刑
笞刑 一十下决七下。 二十至三十,决一十七下。 四十至五十,决二十七下。
杖刑 六十至七十,决三十七下。 八十至九十,决四十七下。 一百,决五十七下。
徒刑 一年一年半,决六十七下。 二年二年半,决七十七下。 三年,决八十七下。
四年,决九十七下。 五年,决一百七下。
【诸犯罪人,年七十岁以上十五岁以下,及笃废残疾不任责者,每杖一下赎至元钞贰佰文。】
流刑 二千里。 二千五百里。 三千里。
死刑 绞刑。 斩刑。
○狱具
笞杖 大头径二分七厘,小头径一分七厘。
杖 大头径三分二厘,小头径二分二厘。
讯囚杖 大头径四分五厘,小头径三分五厘。
【杖皆削去节目,用荆柴条为之,各长三尺五寸,不得用觔胶诸物装钉。应决者,并用小头决之。其笞及杖者,臀受之。凡拷讯罪囚,臀腿分受。】
枷 各长五尺以上,六尺以下,阔一尺四寸以上,一尺六寸以下,厚二寸以下,一寸八分以上。皆以干木为之,长短轻重刻志其上。
死囚重廿五斤,徒囚重廿斤,杖罪十五斤。
杻械 长一尺六寸以上,二尺以下,阔三寸,厚一寸。
铁锁 长八尺以上,一丈二尺以下,镣连镮重三斤。
有司决断定例 五十七以下司县断决,八十七以下散府州郡断决,一百七以下各路总管府断决。应轻重罪囚,经廉访司审录无寃,重刑依例结案,轻罪所属决断。
○取受赃贿
枉法 一贯至十贯决四十七下,十贯至廿贯决五十七下,廿贯至五十贯决七十七下,五十贯至一百贯决八十七下,一百贯之上决一百七下 【决一百七下,原文作夹注小字,今据《元史》卷一百二《刑法志二职制上》与《元典章》卷四十六,刑部卷八,《诸赃一取受赃罪条例》改。】 。
不枉法 一贯至廿贯四十七下,廿贯以上至五十贯五十七下,五十贯以上至一百贯六十七下,一百五十贯以上至二百贯八十七下,二百贯以上至三百贯九十七下,三百贯以上一百七下 【一百七下,原文作夹注小字,今据[一]揭文字改。】 。
【已上应官吏,除受勅外,其余合准吏人科断。吏人犯赃,终身不叙。无禄之人,减一等科断。】
○十恶条令 恶条令 【恶条令三字,疑衍。】
一曰谋反 谓谋危社稷。
二曰谋大过 谓谋[毁] 【据《元史》卷一百二《刑法志一名例十恶》相应文字(《唐律疏议》、宋《刑统》同)补。
译五刑
狱具
取受赃贿
十恶条令
诸条格
○五刑
笞刑:应打一十下的,实打七下。二十下至三十下的,实打十七下。四十下至五十下的,实打二十七下。
杖刑:六十下至七十下的,实打三十七下。八十下至九十下的,实打四十七下。一百下的,实打五十七下。
徒刑:一年、一年半的,杖打六十七下。二年、二年半的,杖打七十七下。三年的,杖打八十七下。
四年的,杖打九十七下。五年的,杖打一百零七下。
【凡犯罪之人,年龄在七十岁以上、十五岁以下,以及重病、残废、残疾不能承受责罚的,每杖一下折合赎为至元钞二百文。】
流刑:分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三等。
死刑:分绞刑、斩刑两等。
○狱具
笞杖:大头直径二分七厘,小头直径一分七厘。
杖:大头直径三分二厘,小头直径二分二厘。
讯囚杖:大头直径四分五厘,小头直径三分五厘。
【杖都要削去竹节木疤,用荆条制成,各长三尺五寸,不得用筋胶等物装钉。凡应受杖刑的,都用小头一端行刑。凡受笞刑、杖刑的,都打在臀部。凡拷问审讯罪囚,则臀部与腿部分别受刑。】
枷:长五尺以上、六尺以下,宽一尺四寸以上、一尺六寸以下,厚一寸八分以上、二寸以下。都用干木制成,长短轻重都要刻在枷上作标记。
死囚所用枷重二十五斤,徒囚所用枷重二十斤,杖罪囚所用枷重十五斤。
杻械:长一尺六寸以上、二尺以下,宽三寸,厚一寸。
铁锁:长八尺以上、一丈二尺以下,脚镣连同镮扣共重三斤。
有司决断定例:应杖五十七下以下的,由司、县断决;八十七下以下的,由散府、州、郡断决;一百零七下以下的,由各路总管府断决。凡罪囚无论轻重,须经廉访司审录、确认没有冤情后,重刑依例结案,轻罪由所属官府断决。
○取受赃贿
枉法受赃:赃值一贯至十贯的,杖打四十七下;十贯至二十贯的,杖打五十七下;二十贯至五十贯的,杖打七十七下;五十贯至一百贯的,杖打八十七下;一百贯以上的,杖打一百零七下。
不枉法受赃:一贯至二十贯的,杖打四十七下;二十贯以上至五十贯的,杖打五十七下;五十贯以上至一百贯的,杖打六十七下;一百五十贯以上至二百贯的,杖打八十七下;二百贯以上至三百贯的,杖打九十七下;三百贯以上的,杖打一百零七下。
【以上应受处罚的官吏,除受敕命任命的官员外,其余的都应比照吏人论处。吏人犯赃罪的,终身不得再叙用为官。无俸禄之人犯罪,减一等论处。】
○十恶条令
一曰谋反:指图谋危害国家社稷。
二曰谋大逆:指图谋毁坏宗庙、山陵及宫阙。
三曰谋叛:指图谋背叛本国、投靠伪朝。
四曰恶逆:指殴打及谋杀祖父母、父母,杀害伯叔父母、姑母、兄、姊、外祖父母、丈夫、丈夫的祖父母、父母。
五曰不道:指杀害一家非死罪之人多人,肢解他人尸体,制造畜养蛊毒,采生折割、施行邪术魇魅害人。
六曰大不敬:指盗窃宗庙祭祀及皇帝御用之物、銮驾御服;伪造御宝;调配御用药物误不依原方配制,或误封题错误;进奉御用饮食器物违犯饮食禁忌;皇帝所乘舟车及常御之殿不牢
】 宗庙、山陵及宫阙。
三曰谋叛 谓谋背国从伪。
四曰恶逆 谓殴 【殴,原文作欧,据[四]揭相应文字改。】 及谋杀祖父母、父母、杀 【据《元史》卷一百二《刑法志一名例十恶》相应文字(《唐律疏议》、宋《刑统》同)补。】 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夫 【据《元史》卷一百二《刑法志一名例十恶》相应文字(《唐律疏议》、宋《刑统》同)补。】 、夫之祖父母、父母。
五曰不道 谓杀一家人,及支解人,造畜蛊毒,采生厌魅者。
六曰大不敬 谓盗宗祀神御之物,銮舆御服;伪造御宝;合和御药,误不依本方,误封题;御造御寳,犯食禁;御幸舟车,常御之殿不牢固;指斥銮舆,情理切害,厌呪求媚而涉銮舆,及对捍制使,而无人臣之礼者 【此项与[四]揭相应文字多有出入。】 。
七曰不孝 谓告言骂詈祖父母、父母,及外祖父母 【及外祖父母,[四]揭相应文字作「及祖父母父母」。】 ,在别籍异财,奉养有阙;居父母丧,不丁忧,服内嫁娶,忘哀作乐,释服从吉;闻父母丧匿不降哀;及诈称父母、祖父母身死者。
八曰不睦 谓谋[杀及] 【据《元史》卷一百二《刑法志一名例十恶》相应文字(《唐律疏议》、宋《刑统》同)补。】 卖缌麻以上亲属殴 【殴,原文作欧,据[四]揭相应文字改。】 告夫及大功以上尊长、小功亲属者。
九曰不义 谓杀本属路府州县官员及受业师傅,又吏卒杀本属官长,及闻夫丧匿不举哀,释服从吉,及改嫁它人者。
十曰内乱 谓奸小功以上亲属及父妾继母者 【及父妾继母者,[四]揭相应文字作「父祖妾及与和者」。】 。
○诸条格
词讼 诸告人罪者,明注年月,指陈实事,不得称疑。诬告者抵罪反坐。○元告人走了呵,被告人至一百日不生受那甚么?两个月尚远不见呵,或一个月或四十日不见呵,有勾当的便勾当去者。
犯奸 诸和奸,无夫妇人,七十七下;有夫妇人,决八十七下。○诸强奸,无夫妇人,决一百七下;有夫妇人,处死。妇人不坐。强奸十岁以上幼女,决一百七下,十岁以下幼女,处死。○主母受财纵妾奸,决四十七下。○夫受财,奸夫奸妇本夫各决八十七下。○翁奸男妇未成,一百七下,已成,各处死。
诸强盗 持杖伤人得财,皆处死。持杖不伤人得财,一百七下;不得财,一百七下。不持杖伤人者,处死;不伤人,为首者处死,为从一百七下。因盗行奸,同强盗伤人,断处死。
诸窃盗 盗系官物得财,十贯以下决六十七下,十贯之上决七十七下,四十贯之上决八十七下,六十贯之上九十七下,八十贯之上决一百七下,一百贯之上决一百七下出军;为从,十贯决六十七下,四十贯至三百贯者各减一等;及窝主知情分赃,减正犯贼徒一等免刺科断。
译固;指斥銮驾、情理严重有害;施行厌呪妖术求媚而牵涉銮驾;以及对抗朝廷所派使者,没有为人臣应有的礼节。
七曰不孝:指控告、辱骂祖父母、父母及外祖父母,另立户籍、分家析财、供养父母有所欠缺;父母去世时不服丧守孝,服丧期内嫁娶,忘却哀痛而作乐、脱去丧服改从吉服;听闻父母去世却隐瞒不举哀;以及诈称父母、祖父母已死。
八曰不睦:指图谋杀害或贩卖缌麻以上的亲属,殴打或控告丈夫及大功以上的尊长、小功亲属。
九曰不义:指杀害本管辖地路府州县的官员及自己受业的师傅,或吏卒杀害本属官长,以及闻知丈夫死讯隐瞒不举哀、脱去丧服改从吉服,并改嫁他人。
十曰内乱:指奸淫小功以上的亲属,以及父亲的妾室、继母。
○诸条格
词讼:凡是控告他人犯罪的,须明确写明年月,指明具体事实,不得含糊称"疑似"。诬告他人的,反坐治罪。○原告人如果逃走了,被告人拘押满一百天还不见原告,有什么好为难的呢?若过了两个月还长久不见原告,或者一个月、或者四十天不见原告,被告有事情要办的,便让他去办事情吧。
犯奸:凡和奸,与无夫妇人和奸的,杖打七十七下;与有夫妇人和奸的,杖打八十七下。○凡强奸,强奸无夫妇人的,杖打一百零七下;强奸有夫妇人的,处死,被强奸的妇人不予治罪。强奸十岁以上幼女的,杖打一百零七下;强奸十岁以下幼女的,处死。○主母收受财物纵容其妾与人通奸的,杖打四十七下。○丈夫接受财物纵容妻子通奸的,奸夫、奸妇、本夫各杖打八十七下。○公公强奸儿媳未遂的,杖打一百零七下;已得逞的,各处死。
诸强盗:持械伤人并得财的,一律处死。持械未伤人而得财的,杖打一百零七下;未得财的,也杖打一百零七下。未持械而伤人的,处死;未伤人的,为首者处死,为从者杖打一百零七下。因行盗而奸淫妇女的,与强盗伤人同罪,判处死刑。
诸窃盗:盗窃官府财物得财,赃值十贯以下的,杖打六十七下;十贯以上的,杖打七十七下;四十贯以上的,杖打八十七下;六十贯以上的,杖打九十七下;八十贯以上的,杖打一百零七下;一百贯以上的,杖打一百零七下并发配从军。为从犯的,赃值十贯的杖打六十七下,四十贯至三百贯的各减一等;窝主明知情由分得赃物的,比照正犯贼徒减一等,免于刺字论罪。均以至元钞为计算标准。○盗窃常人财物,为首者得财,赃值十贯以下的,杖打六十七下;十贯以上的,杖打六十七下;四十贯以上的,杖打七十七下;六十贯以上的,杖打八十七下;八十贯以上的,杖打九十七下;一百贯至三百贯的,杖打一百零七下;为从犯的,各减一等并刺字论罪。
掘坟:已经掘开坟冢、打开棺椁的,比照强盗罪论处;残毁尸首的,等同伤人罪论处。○子孙掘开祖宗坟茔、盗取财物、变卖坟地的,视情节轻重定罪。迁移尸骸、弃置不顾、不再祭祀的,按恶逆罪结案。买地人知情的,减犯人罪二等;不知情的,届时详加裁断。买卖祖坟树木的,中间说合的牙人也要治罪。
放火:凡故意焚烧官府房舍的,比照强盗有人居住之处论处,不论财物大小多少,一律杖打一百零七下。○焚烧常人房舍的,比照窃盗无人居住之处论处,损坏财物及田场积聚之物的,免于刺字,验明赃值依例断决、服劳役,并各追赔所烧毁物品的价值。再犯的,服刑
各以至元钞为则。 【以至元钞为则,原文系夹注小字。】 ○盗常人财,为首得财,十贯以下六十七下,十贯之上决六十七下,四十贯以上决七十七下,六十贯以上决八十七下,八十贯以上决九十七下,一百贯至三百贯决一百七下;为从者,各减一等刺断。
掘坟 已发坟冢,开棺椁者,比强盗,残毁尸首,同伤人论。○子孙发掘祖宗坟茔,盗取财物,货卖坟地,验犯轻重断罪。移尸弃骸,不为祭祀,同恶逆结案。买地人知情,减犯人罪二等;不知情,临事详决。卖买祖坟树木,牙人要罪过。
放火 凡故烧官舍,比同强盗有人居止,无问大小财物多寡,决一百七下。○烧常人房舍,比同窃盗无人居止,损坏财物及田场积聚之物,免刺验赃,依例决断居役,仍各追所烧物价。再犯决配役满,迁徙千里之外。烧亲属房舍,同凡人论 【同凡人论,原文系夹注小字。】 。
殴 【殴,原文作欧,据文义改。参见《元典章》卷四十四,刑部卷六,《诸殴》。下殴字均同。】 詈 凡手足殴人,决二十七下。手足伤,他物伤,各决三十七下。拔发、折指齿、破骨、毁缺耳鼻一目,决六十七下。折肋、刃伤、堕胎、眇二目,决七十七下。伤折支体、瞎一目,决八十七下。毁败阴阳成笃疾,决一百七下。○殴詈亲属、弟妻、兄妻,决二十七下。詈父、后妻烧烙前妻儿女,决七十七下,离异。弟殴伤兄,八十七下。割断义男脚筋,决九十七下,追钞一十定,与养赡,令归宗。为首打伤亲兄,手成废疾,剜去二目成废疾,决一百七下。○侄打折叔脚成废疾,遇免迁徙种田。剜损亲族双目,追钞廿定,一目,追一十定,给付充养赡,徙辽阳迤东。○江南富户凌虐 【虐,原文作雪,据文义改。】 殴伤佃户,同凡人科断。○自刑谋害人,决六十七下。○故杀子孙诬赖人,决七十七下。将男女杀害图赖人,决六十七下。
人口 诱略卖人口为奴婢者,决一百七下。○诱略奴婢,决九十七下○假以乞养过房为名,引领牙保知情者,决七十七下;货卖为奴婢者,决九十七下,价钞没官,人给完聚。
聚众祈赛 立集场,唱淫词,犯人四十七下,社长、主首、邻佑人等二十七下。○鸠敛钱物,聚众妆扮,鸣锣击鼓,迎神赛社,为首正赛人五十七下,为从者四十七下,里正、主首、社长失觉察知而不首,决三十七下。○诈称神降,妄言祸福,扇惑乡民,为首者决五十七下,为从者决三十七下,社长失觉察决一十七下。妇人衣男子服神附,决五十七下。
宰杀 私宰马牛,正犯人决杖一百,仍征至元钞二十五贯,付告人充赏;两邻知而不首,决廿七下;坊里正、主首、巷长、局院军人头目有失觉察,决五十七下。
译期满后迁徙至千里之外。焚烧亲属房舍的,按常人(普通)论处。
殴詈:凡用手足殴打他人的,杖打二十七下。手足致伤,或用他物致伤的,各杖打三十七下。拔人头发、折断手指牙齿、打破骨头、毁损耳鼻或一目的,杖打六十七下。打断肋骨、以刃器致伤、致人堕胎、致人两目失明的,杖打七十七下。打伤折断肢体、打瞎一目的,杖打八十七下。毁坏他人生殖器官致成重残的,杖打一百零七下。○殴打辱骂亲属、弟妻、兄妻的,杖打二十七下。辱骂父亲、后妻烧烙前妻所生儿女的,杖打七十七下,并强制离异。弟弟殴伤兄长的,杖打八十七下。割断义子脚筋的,杖打九十七下,追缴钞一十定交给受害人作养赡之用,并让其归还本宗。为首打伤亲兄、致手成残疾,或剜去两目致残的,杖打一百零七下。○侄子打断叔叔的脚致残的,可免于迁徙、改为种田赎罪。剜坏亲族两目的,追缴钞二十定;剜坏一目的,追缴钞一十定,给付受害人作养赡之用,并将犯人迁徙至辽阳以东。○江南富户凌虐殴伤佃户的,按常人论罪。○自伤以图谋害他人的,杖打六十七下。○故意杀害子孙以嫁祸他人的,杖打七十七下。杀害男女以图诬陷嫁祸他人的,杖打六十七下。
人口:诱拐、掠卖人口为奴婢的,杖打一百零七下。○诱拐、掠夺奴婢的,杖打九十七下。○假借乞养、过继为名,引领牙保明知情由的,杖打七十七下;将人贩卖为奴婢的,杖打九十七下,所得价钞没收入官,被卖之人交还家人团聚。
聚众祈赛:设立集市场所、唱淫秽歌词的,犯人杖打四十七下,社长、主首、邻居等杖打二十七下。○聚敛钱物、聚众妆扮、敲锣打鼓、迎神赛社的,为首主办赛会的杖打五十七下,为从者杖打四十七下,里正、主首、社长失于觉察知情不报的,杖打三十七下。○诈称神灵降临、妄言祸福、煽惑乡民的,为首者杖打五十七下,为从者杖打三十七下,社长失于觉察的,杖打一十七下。妇人穿男子服装假称神灵附体的,杖打五十七下。
宰杀:私自宰杀马牛的,正犯人杖打一百,并征收至元钞二十五贯交付告发人作为赏钱;两邻明知而不举报的,杖打二十七下;坊里正、主首、巷长、局院军人头目失于觉察的,杖打五十七下。见人宰杀马牛而向其索取财物的,杖打七十七下。
赌博:当天在场同赌之人,若被告发捉拿到官府的,犯人杖打七十七下;两邻明知而不举报,弓手、头目等人故意放纵不予告捕的,各杖打四十七下。赌场钱物没收入官,并在犯人名下均摊征收至元钞二十五两,交付告发人作为赏钱。以饮食为赌注的不予治罪。○无籍游民结党设局、光天化日强骗他人钱财的,比照窃盗首从之例计赃论罪,免于刺字,不追缴加倍赃款。因轻信而被诱入赌局受骗的人,视情节轻重定罪。○"撇卷"骗子诈骗财物的,与设局骗财性质相同,比照窃盗例计赃论罪、发配,免于刺字,不追缴加倍赃款,犯人门前须用红泥粉刷墙壁,写明过往罪名。
婚姻:民间聘礼财物,上等户送金一两、银五两、彩缎六件(表里各三件)、杂用绢四十匹。○中等户送金五钱、银四两、彩缎四件(表里各二件)、杂用绢三十匹。○下等户送银
见杀马牛人要讫钱物,决七十七下。
赌博 当日在场同赌人数,诸人告捉到官,犯人,决七十七下;两邻知而不首,弓手、头目人等故纵不行告捕,各决四十七下。摊场钱物没官。仍于犯人名下均征至元钞二十五两,付告人充赏。赌饮食者不坐。○无籍之徒结党设局,白日强骗人钱物,拟依窃盗首从例计赃断罪,免剌,不追倍赃。其信从诱入局被骗之人,量事轻重断罪。○撇卷贼徒即与局骗财物一体事理,拟依窃盗例计赃断配,免剌,不追倍赃,犯人门首红泥粉壁,开写过名。
婚姻 民间聘财,上户金一两、银五两、彩段六表里、杂用绢四十疋。○中户金五钱、银四两、彩段四表里、杂用绢三十匹。○下户银三两、彩段二表里、杂绢一十五匹。以男家为主,愿减者听。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或受财輙悔者,笞三十七下;更许嫁他人者,决四十七下;已成者,决五十七下。五年无故不娶者,许经官给据,别行改嫁。○蒙古色目人各依本俗。及品官另行定夺。但婚姻议立婚书文约,元议聘财,招女壻养老入舍年限,主婚系亲媒妁人等画字依礼成亲。○婚书明写聘财礼物,婚主媒人各画字,女家回书亦写受到聘财数目,嫁主媒人亦画字,仍将两下亲书背面大书合同字样,各家收执。其彝俗俚语骈俪词语朦胧,无各各画字合同婚书,争告到官,即同假伪。○同姓不得为昏○有妻更娶妻,虽会赦,犹离之。若求娶妾,明立婚书。○为婚已定,若女年十五以上,无故五年不成,或谓男女未及婚年甲或服制未阕之类,其间有故,前后年月并许之,及夫逃亡五年不还,并听离,不还聘财。○诸弃妻犯七出:一无子,二淫佚,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窃盗,六妬忌,七恶疾。而有三不去,即不得去:一经持公姑之丧,二娶时贱后富贵,三有所受无所归。若夫妻不安谐,两愿离弃者,不坐。其犯奸,不用此律。
田宅 诸典卖田宅,取问房亲邻人。典主违限不批退,决一十七下;违限不酬价,决二十七下。典卖田宅,具情由告给公据,许令成 【疑成下脱一交字。】 ,卖主买主一同赍契赴官销照□取承□推收税石。○听亲邻典主百日内收赎,限外不得争告,虽过百日,并听依价收赎。若亲邻典主在它所者,百里之外,不在由问之限。○欺昧亲邻典主故不成交,决四十七下。亲邻典主故行刁蹬,取要画字钱物,取问是实,决二十七下。○正军贴户破卖田土,许相由问。○站户典卖田土,依例许亲邻典主成交。○年幼因饥馑同祖母卖讫田土,断付卖主。○站户消乏卖讫田土,先行随地收税。○军人消乏卖地土,军官奥鲁官根底与文字货卖。
译三两、彩缎二件(表里各一件)、杂绢一十五匹。以男方家庭等级为准,愿意减少的听凭其便。已许嫁女方、报送婚书并订立私约,或已接受聘财却随即反悔的,笞打三十七下;再改嫁他人的,杖打四十七下;已经成婚的,杖打五十七下。五年内无故不娶的,允许女方经官府发给凭据,另行改嫁。○蒙古人、色目人各依本族习俗办理,有品级的官员另行酌定。凡婚姻须议立婚书文约,原议聘财数目、招婿养老入赘年限等,均由主婚人及至亲媒人等署字画押、依礼成婚。○婚书须明确写明聘财礼物,主婚人、媒人各自署字画押;女方回复的婚书也须写明接受聘财的数目,嫁女的主婚人、媒人也须署字画押,并将双方婚书背面大书"合同"字样,各家收执为凭。若用地方土俗俚语、骈俪词句而语意含混,未各自署字画押、订立合同婚书,日后争讼到官府的,一律按伪造论处。○同姓之人不得通婚。○已有妻室再娶妻的,即便遇到赦免,仍须离异。若要娶妾,须明确订立婚书。○婚事已定,若女方年满十五岁以上,无故五年未能成婚,或因男女未到法定婚龄,或因服丧期未满等原因,其间确有正当缘故的,前后年限均可延展;丈夫逃亡五年不归的,均许离婚,且不必退还聘财。○凡休弃妻子须依"七出"之条:一是无子,二是淫乱,三是不侍奉公婆,四是搬弄是非,五是偷盗,六是妒忌,七是有恶疾。而有"三不去"情形的,即不得休弃:一是曾为公婆守孝服丧的,二是娶时贫贱、后来富贵的,三是被休后无处可归的。若夫妻感情不和、双方自愿离异的,不予治罪。若涉及通奸的,则不适用此律。
田宅:凡典卖田宅的,须先征询本家亲属、邻居的意见。典主超过期限不批复退回的,杖打一十七下;超过期限不给付价钱的,杖打二十七下。典卖田宅须写明缘由,申告官府发给公据,才许成交;卖主、买主一同携带契约到官府销照,并办理承认、推收税粮等手续。○允许亲属、邻居、典主在百日内赎回,超过期限不得争讼告官,但即便过了百日,仍准依原价赎回。若亲属、邻居、典主住在别处、超过百里之外的,不在须征询意见之限。○欺瞒亲属邻居、典主,故意不使成交的,杖打四十七下。亲属邻居、典主故意刁难阻挠、索取画字酬谢钱物的,查明属实的,杖打二十七下。○正军贴户变卖田地的,允许互相征询意见。○站户典卖田地的,依例允许亲属邻居、典主成交。○因年幼、因饥荒而随祖母卖出田地的,判归卖主所有。○站户因贫困卖出田地的,先按田地所在地征收赋税。○军人因贫困变卖田地的,须经军官、奥鲁官处出具文字方可出卖。
债负:凡借贷钱债,每一两钞月息三分,无论经历多少年月,最多不超过一本一利。若有已偿还的数额,须予以折算。若已偿还本利各一份的,即便中间曾更换契约文书,也一概不予认可,须由官府追缴销毁原契约,债主不得私自将欠债人扣押监禁,或强行拖走其家人、牲畜。○军官的私人债务,依照通例计息。○军官多收军人利息、超越常例计息并扣留其家人的,各
债负 诸借取钱债,每钞一两,月息三分,年月虽多,不过一本一利。若有已还之数,准算。如已还讫一本一息者,虽经倒换文契,并不准,使当官追毁,债主不得将少债人私下监收,拖拽人口头疋。○军官私债照依通例取息。○军官多取军人息钱,越例取息当留人口,各决三十七下。○军官将百姓枷征私债,决二十七下。○举借谷粟,依乡原例,年月虽多,不过一本一息。○应解典金银诸物,二周岁下架。○误典贼赃,只宜取索,不可致罪。
户绝承继 户绝女幼,官为知在,候长召嫁,继户当差。○寡妇无子,承夫分。○兄弟另籍,许令承继。○同户另居,侄许令承继。○户绝田产,同宗弟侄虽系军民另籍,许令承继。○若有户绝,别无承继之人,谓子侄弟兄之类,其田宅、浮财、人口、头疋,尽数拘收入官,召人立租承佃。所收子粒等物,通立文簿,申报上司。若抛下男女,十岁以下,付亲属可托者抚养,度其所需支给。虽有母招后夫,或携以适人者,其财产亦官为知数,如或嫁娶,或年十五,尽数给还。若母寡子幼,其母不得非理典卖田宅人口,放贱为良。若须合典卖者,经所属陈告,勘当得实,方许交易。○妇人夫亡,服阕守志者,从其所愿。若志节卓异,无可养赡,官为给粮存恤。如果家贫不能终制,不在此限。其夫亡,已有所出男女,抛下事产,可以养赡,不守妇节,輙就夫家再行招婿,破荡前夫家私,甚犯风化。今后有犯,如未终制,本妇、后夫、媒合、保见人等,比依服内成亲例,一体断罪。若已服阕者,量事轻重科决,并听离异,仍追破费前夫家业给主,元下财钱没官。
官员公服品级 诸公服,文武官同。五品以上并紫罗服,六品七品绯罗服,八品九品绿罗服。俱红鞓偏带,一品玉带,二品花犀带,三品四品荔枝金带,五品以下至九品并乌犀角带。○授省札巡检、提领案牍、都吏目、典吏、儒医学教谕、学正、学录、站务官,并檀褐罗窄袖衫,乌角束带,舒脚幞头;礼生于见设司吏内委差一员,穿茶褐罗窄袖衫,黑角束带,舒脚幞头。
官民服色 职官,一品二品三品服浑金花、金■〈衤答〉子,四品五品金袖襕,六品七品六花,八品九品四朵花。命妇服浑金、金褡子、销金并金纱答子,一品至五品首饰金珠宝玉,六品至九品许用金,惟耳环许珠玉。诸职官致仕,与见任同。解降者,依应得品级。不叙,与庶人同。○职官车舆等不用龙凤文并帐幙不用赭黄外,一品二品三品车舆间金,妆饰银螭头、绣带、青幔,鞍辔饰以金,器皿用金玉。四品五品用刺绣纱罗帐幙,车舆素狮头、绣带、青幔,鞍辔饰以银,酒器台盏用金,余用银。
译杖打三十七下。○军官将百姓枷锁拘押以催讨私债的,杖打二十七下。○借贷谷粟的,依照乡里旧例,无论经历多少年月,最多不超过一本一息。○应当解送变卖的典当金银等物,两周年后即可下架处置。○误将赃物收为典当的,只应予以追索,不应治罪。
户绝承继:户主已绝而遗下幼女的,由官府登记在案,待其长大后招婚出嫁,其夫入赘承继户籍应当差役。○寡妇无子的,继承亡夫的家产份额。○兄弟另立户籍的,允许其承继。○同户但分开居住的,侄子允许承继。○户绝的田产,同宗的弟侄即便是军籍、民籍分立户籍的,也允许承继。○若户主已绝,又没有别的承继之人(指子侄兄弟之类),其田宅、浮财、人口、牲畜,一律没收入官,招人立契租种承佃。所收租谷等物,一律立册登记,申报上级官府。若遗留下的男女十岁以下的,交由可以托付的亲属抚养,酌量所需支给费用。即便其母改嫁后夫,或携子女随嫁他人的,其财产也须由官府登记造册;等到子女出嫁或年满十五岁时,全部归还。若母亲守寡而子女年幼的,其母不得无理典卖田宅、人口,也不得将贱籍放为良籍。若确实必须典卖的,须经所属官府陈告、查勘属实后,方许交易。○妇人丈夫去世后,服丧期满仍守节志的,听凭其自愿。若节操格外卓越、又无从养家糊口的,由官府给予粮食赈济抚恤。若家贫不能守满服丧期的,不在此限。若丈夫去世后已生有子女,且遗留家业足以维持生计,却不能守节,轻率地在夫家再招赘婿、败坏前夫家业,是严重违犯风化的行为。今后若有此类情形,若尚未服丧期满,该妇人、后夫、说合媒人、保见人等,一律比照服丧期内成亲之例论罪。若已服丧期满的,视情节轻重定罪判决,一律准许离异,并追缴其破费的前夫家产交还原主,原先所收的财礼钱没收入官。
官员公服品级:凡公服,文官武官相同。五品以上一律穿紫色罗服,六品七品穿绯红色罗服,八品九品穿绿色罗服。都系红色皮鞓偏带,一品用玉带,二品用花犀带,三品四品用荔枝金带,五品以下至九品都用乌犀角带。○由中书省札付任命的巡检、提领案牍、都吏目、典吏、儒学医学教谕、学正、学录、站务官,一律穿檀褐色罗窄袖衫,系乌角束带,戴舒脚幞头;礼生由现设的司吏中委派一员,穿茶褐色罗窄袖衫,系黑角束带,戴舒脚幞头。
官民服色:有品级的官员,一品二品三品可穿浑金花纹、金褡子服饰,四品五品用金袖襕,六品七品用六朵花纹,八品九品用四朵花纹。命妇可穿浑金、金褡子、销金及金纱褡子服饰,一品至五品首饰可用金珠宝玉,六品至九品允许用金,唯独耳环可用珠玉。凡致仕官员,与现任官员待遇相同。降职解任的,依其应得品级。革职不叙用的,与庶人相同。○官员的车舆不得使用龙凤纹样,帐幙不得使用赭黄色,除此之外,一品二品三品的车舆可饰以间金,装饰银螭头、绣带、青幔,鞍辔饰以金,器皿用金玉。四品五品可用刺绣纱罗帐幙,车舆用素狮头、绣带、青幔,鞍辔饰以银,酒器台盏用金,其余用银。六品以下用素纱罗帐幙,车舆用素云头、
六品以下用素纱罗帐幙,车舆素云头、素带、青幔,台盏镀金,余用银。○庶人男女除不得用销金并赭黄,并笠帽不许用金玉,靴不得裁制花样,许服暗花纻 【纻,原文作紸,据《通制条格》卷九《衣服服色》相应文字改,见本丛刊点校本第一三六页。】 丝紬绫罗毛毳。首饰用翠毛、金钗篦一事,耳环用金珠碧甸,余并用银。酒器 【器下当脱用或许用。参见[一七]揭相应文字。】 银壶瓶、台盏、盂旋,余皆禁止。
流官封赠等第 正从一品封赠三代,爵国公,勋正上柱国、从柱国,母妻并国夫人。正从二品封赠二代,爵郡公,勋正上护军、从护军,母妻郡夫人。正从三品封赠二代,爵郡侯,勋正上轻车都尉从轻车都尉。正从四品封赠父母,爵郡伯,勋正上骑都尉、从骑都尉,母妻并封郡 【原文郡下显衍一郡字,今删。参见《元史》卷八十四《选举志四》,页二一一五。】 君。正从五品封赠父母,爵正县子,勋骁骑尉,从县男,勋飞骑尉,母妻并县君。正从六品封赠父母,父爵用散官,母恭人。正从七品父用散官,母妻并宜人。封妻者,止封正妻一人,正妻殁,继室亦止封一人。妇人因夫子得封,不许再嫁。失节妇人,不得封赠。
居官丁忧例 诸职官不奔父母丧,决四十七下,解见任,期年后降一等叙用,标附过名。○官吏不奔父丧,遇革除名不叙。诈称母亡奔丧,职官遇革不叙。官吏父母丧亡,丁忧终制,实二十七个月,方许叙仕。○官吏丁忧,籍记先令诠注。○凡居父母丧,宴饮、婚姻、作乐,皆非孝道。除蒙古色目人宜从本俗,余违治罪。
官民坟地禁限 一品,四面各三百步。二品,二百五十步。三品,二百步。四品五品,一百五十步。六品以下,一百步。庶人及寺观各三十步。若地内安坑坟茔,并免税赋。
品官葬仪 一品用石人四事,石柱二事,石虎、石羊各二事。二品三品用石人、石柱、石虎、石羊各二事。四品五品用石人、石虎、石羊各二事。
停柩不葬 皇庆元年三月,中书省刑部呈:徐胜傅陈言,江南风俗,但有亲丧,故将尸棺经年暴露,不肯埋葬,合准禁治。都省准呈。
官民仪礼 诸公筵不得令女人及无官人预坐。
诸色回避 应诸人姓名,并合回避古王、周公、孔子名讳。若同音及复名单名复犯者,不在此限。诸人犯官称及龙字,其书简内不得用万福等字,及铭旌牌上不许雕刊皇考妣字样。诸军民公吏在途遇职官,须用下马回避。诸行路街道,皆须贱避贵,少避老,轻避重,来避去。
民俗杂禁 诸民间并不得祈赛迎引土神,及用龙凤旗帜、真兵仗仪从等。
译素带、青幔,台盏镀金,其余用银。○庶民男女除不得使用销金及赭黄色、笠帽不许用金玉、靴子不得裁制花样外,允许穿用暗花纻丝、绸、绫、罗、毛毳等衣料。首饰可用翠毛,金钗篦限用一件,耳环可用金珠碧甸,其余一律用银。酒器可用银壶瓶、台盏、盂旋,其余一律禁止。
流官封赠等第:正从一品,可封赠三代,爵位为国公,勋位为正上柱国、从柱国,母亲、妻子均封为国夫人。正从二品,可封赠二代,爵位为郡公,勋位为正上护军、从护军,母亲、妻子封为郡夫人。正从三品,可封赠二代,爵位为郡侯,勋位为正上轻车都尉、从轻车都尉。正从四品,可封赠父母,爵位为郡伯,勋位为正上骑都尉、从骑都尉,母亲、妻子均封为郡君。正从五品,可封赠父母,正五品爵位为县子,勋位为骁骑尉,从五品为县男,勋位为飞骑尉,母亲、妻子均封为县君。正从六品,可封赠父母,父亲授散官,母亲封恭人。正从七品,父亲授散官,母亲、妻子均封宜人。凡封妻的,只封正妻一人,正妻去世后,继室也只封一人。妇人因丈夫、儿子而得封号的,不许再嫁。失节的妇人,不得封赠。
居官丁忧例:凡官员不为父母奔丧的,杖打四十七下,解除现任官职,一年之后降一等叙用,并在履历上标注过失。○官吏不为父丧奔丧的,遇革职后不再叙用。诈称母亲去世以求奔丧的,若是官员,遇革职后不再叙用。官吏遇父母丧亡,须服丧终制,实足二十七个月,方许再叙用为官。○官吏丁忧期间,须登记备案,以便日后依次铨选任用。○凡在父母丧期内宴饮、婚娶、作乐的,都是不孝之举。除蒙古人、色目人应依从本族习俗外,其余违犯的一律治罪。
官民坟地禁限:一品官,四面各三百步。二品,二百五十步。三品,二百步。四品五品,一百五十步。六品以下,一百步。庶人及寺观,各三十步。若坟地范围内另有耕地,一律免征赋税。
品官葬仪:一品可用石人四件,石柱二件,石虎、石羊各二件。二品三品可用石人、石柱、石虎、石羊各二件。四品五品可用石人、石虎、石羊各二件。
停柩不葬:皇庆元年三月,中书省刑部呈报:徐胜傅陈言,江南风俗,凡遇亲人去世,往往将尸棺经年累月暴露在外、不肯下葬,应予禁止治理。都省批准照办。
官民仪礼:凡公开筵席,不得让女子及无官职之人一同就坐。
诸色回避:凡人的姓名,须一律回避古代帝王、周公、孔子的名讳。若属同音字或复名、单名重复出现的,不在此限。凡人不得冒用官员称谓及"龙"字,书信中不得使用"万福"等字,墓碑铭旌牌上不许雕刻"皇考""皇妣"字样。凡军民公吏在路上遇到有品级的官员,须下马回避。凡行路走在街道上,都须贱者回避贵者,年少者回避年长者,身份轻者回避身份重者,来者回避去者。
民俗杂禁:凡民间一律不得祈祷赛会、迎请土地神,也不得使用龙凤旗帜、仿造真的兵仗仪仗。○市面店铺不得织造贩卖粗薄狭短的布匹、里绢、盐丝、药棉、稀疏狭窄的布料,违犯的人,杖打五十七下,所织之物没收入官,只处理查获
○市肆不得织造货卖纰薄窄短段疋里绢盐丝药绵稀疎狭布,违犯之人,决五十七下,其物没官。止理见发之家。○行户人等不得私造斛斗秤尺,违犯之人,决五十七下。止坐见发之家。
禁断红门 除寺观、五岳、四渎、孔子庙许红门外,余并禁断。
●成宪纲要所载通制
说明:《成宪纲要》是一部元代政书,撰者与撰着年代不详。全书已佚,据钱大昕《元史艺文志》及诸家书目,原共五册四十卷。在现存《永乐大典》卷一九四二五站字下所录《成宪纲要》有关驿站的文字中,可见标明「通制」的文书十九条。这些条文或即录自《通制条格》已缺失的「站赤」部分。原文有圈点,但讹误不少。今按年月先后编次,并重行标点。
至元三年,都省议得:远方之任官员,如通水路,止令站船起发。不通水路,自备脚力,到河间、真定,照依见定铺马数目应付,一品五疋,正从二品四疋,三品、四品三疋,五品以下二疋。(十五下)
至元八年十月,工部呈:随路起运人匠所申,脚力觔重不一。本部议得:今后除人匠依例身重九十斤外,行李作伏斤重不等,拟合从公秤盘,多者不过三十斤,少者从实申报。仍令各路官吏甘结,如有冒申不实,情愿甘罪陪纳。省准。(十八下)
至元十六年,通政院呈:潭州省差来总把,为元乘铺马走陆路,逢回马强夺骑坐奔走倒死,拟令陪偿。省准。[表列:二十七下](十六上)
至元二十四年,湖广省咨:本省驿史姚朵鲁海押运面药回返,至南京不由道驰驿,却温迪空参政稍带家书衣服,经由襄阳水站还省,都省拟决罢役。(十一上)
至元二十四年,延安路同知乞歹不花于站官处借马一疋,每日赴府聚会,及于经过站官处借马搬取家小,已经得替部拟决,降先职一等叙用。[表列:三十七下](二十一下—二十二上)
元贞二年,奏准:福建、云南任回官员船只,定验品级,一品二品,车三辆;三品至五品,车二辆;六品至九品、令译史、通事、宣使人等,车一辆。及任回官员,拟令一体应付。(十六下—十七上),
大德二年七月,御史台呈:陕西台咨,云南行省有瘴毒地面,祗应依例,拟令添支茶蒜。兵部议得:云南系烟瘴炎热地面,出使人员在外,宜准所拟添拨茶蒜。省准。(三下)
大德六年,兵部呈:各处站赤馆舍铺陈什物,岁久损坏,实有不堪修理者,必须添置,或有不敷,必借于民,不无骚扰。拟令各路于逐年额定平销祗应,从长规画到息钱逐旋修置。省准。(九下)
大德六年,土番宣慰司花押进呈:马狗人曲木哥于差札上铺马九疋,刮写作一十疋,进马二十疋、改作三十疋,及多要长行马骡一十疋草料。
译的这一家。○行商店铺等不得私造斗斛秤尺,违犯的人,杖打五十七下,只处理查获的这一家。
禁断红门:除寺观、五岳、四渎、孔子庙允许使用红漆大门外,其余一律禁止。
●成宪纲要所载通制
说明:《成宪纲要》是一部元代政书,撰者与撰着年代不详。全书已佚,据钱大昕《元史艺文志》及诸家书目,原共五册四十卷。在现存《永乐大典》卷一九四二五站字下所录《成宪纲要》有关驿站的文字中,可见标明「通制」的文书十九条。这些条文或即录自《通制条格》已缺失的「站赤」部分。原文有圈点,但讹误不少。今按年月先后编次,并重行标点。
至元三年,中书省议定:赴远方任职的官员,若沿途通水路的,只令乘坐驿站船只出发。不通水路的,须自备脚力车马,到河间、真定后,依照现定的铺马数目发放:一品官五匹,正从二品四匹,三品、四品三匹,五品以下二匹。(十五下)
至元八年十月,工部呈报:各路起运工匠所申报的脚力重量不一致。本部议定:今后除工匠本人依例按体重九十斤计算外,其携带行李重量各不相同,应当秉公过秤,最多不超过三十斤,较少者据实申报。并令各路官吏出具甘结,如有虚报不实的,情愿甘受治罪并赔纳。中书省批准。(十八下)
至元十六年,通政院呈报:潭州行省派来的总把,因原本乘骑铺马走陆路,途中遇到返程的马,强行夺取骑坐、奔驰致马倒毙,拟令其赔偿。中书省批准。〔表列:杖打二十七下〕(十六上)
至元二十四年,湖广行省咨文:本省驿史姚朵鲁海押运面药返回时,到南京不按正道驰驿,反而绕道为温迪空参政捎带家书衣物,经由襄阳水站返省,都省拟决定将其革职罢役。(十一上)
至元二十四年,延安路同知乞歹不花在站官处借马一匹,每日前往府衙聚会,并在沿途经过的站官处借马搬取家眷,此时已卸任由他人接替,兵部拟决定将其降先前官职一等叙用。〔表列:杖打三十七下〕(二十一下—二十二上)
元贞二年,奏请获准:福建、云南任满返程官员的船只,按品级核定车辆数目:一品二品,配车三辆;三品至五品,配车二辆;六品至九品及令译史、通事、宣使等人员,配车一辆。任满返程官员,一律照此拟令供给。(十六下—十七上)
大德二年七月,御史台呈报:陕西行台咨文称,云南行省有瘴毒之地,祗应差役依例,拟请增发茶叶、大蒜。兵部议定:云南是烟瘴炎热之地,出使人员在外,应当准予按所请增拨茶叶、大蒜。中书省批准。(三下)
大德六年,兵部呈报:各处驿站馆舍铺设什物,因年久损坏,确有不堪修理的,必须添置;若有不足,就须向百姓借用,难免造成骚扰。拟令各路就逐年额定的平销祗应经费中,从长计议规划出息钱,逐渐添置修理。中书省批准。(九下)
大德六年,土番宣慰司签押进呈:马狗族人曲木哥在差遣札付上原写铺马九匹,刮改写作十匹;原写进献之马二十匹,改作三十匹,并多要长行马骡十匹的草料。兵部拟令将多要的骡马交纳入官。〔表列:杖打八十七下〕(十上)
大德七年十一月,江浙行省宣使品从善等联名呈状告称:本省差委驰驿押运金银等物
部拟多余骡马纳官。[表列:八十七下](十上)
大德七年十一月,江浙行省宣使品从善等连名状告,本省差委驰驿管押金银等物到都交纳完备,通政院省会回程,宣使应付驴畜者,切缘从善等虽同闲慢使臣,一例应付。都堂议得:闲慢使臣给驴,本革泛滥之弊,各省宣使事毕回还听差,虽同闲慢人员,回日依例给马。(二下)
大德七年,宣政院所委伯颜帖木儿西番勾当回,为行李沉重,多起兀剌赤马一疋。都省议决。[表列:四十七下](九下—十上)
大德七年,河南省咨:出征平章差百户塔海燕只哥赴都计禀,为本省急无见在札子就赍三疋铺马,圣旨一道,差札上止起马二匹,本官却令从人杜千奴多骑铺马一匹,部拟各决杜千奴系从人,量拟免罪。[表列:六十七下](九下—十下)
大德七年十一月,都省议得:使臣除军情急务外,不得走骤,日行不过三站,宿顿处,于起马关文上明白该写某站起程至第三站止宿。如违,站官宣使各断。再犯罪役。[表列:二十七下](二十一下—二十二上)
大德八年,中书省照得各处行省不 【不,原文作下,据文义改。】 依都省无行,往往滥给铺马,云南四川尤甚。中间多是任满得代无禄之人,或因起纳诸物,或指计禀公事为名,驸马赴都因而别行求仕,直至得除驰驿回还,不惟虚费官司分例,实恐迤渐消乏站赤,深为不便。都省议得:今后任满得代无禄之人,不许差使赴都。如违,定将当该首领官吏究治。移咨各省,及札付御史台体察。(十上)
至大四年七月,中书省议得:各处站赤今既并入兵部管领,理宜从新整治。路府州县达鲁花赤长官,钦依提调人户、马疋、船只、车辆、铺陈、什物、馆舍等项,要一一如法。如或不测,差官点视,但有不完,定是取招断罪,仍于解由内开写,验事轻重黜降。(六上)
皇庆元年,
译到京城交纳完毕,依通政院、中书省会定的回程规矩,宣使应予发给驴畜,但从善等人虽同属闲慢使臣之列,却也应一例发给。都堂议定:给闲慢使臣发驴,本是为革除泛滥之弊而设,各省宣使事毕后回程听候差遣,虽同属闲慢人员,回程时仍依例发给马匹。(二下)
大德七年,宣政院所委派的伯颜帖木儿从西番办事返回,因行李沉重,多支取了兀剌赤马一匹。都省议定处决。〔表列:杖打四十七下〕(九下—十上)
大德七年,河南行省咨文:出征平章派遣百户塔海燕只哥前往京城禀报事务,因本省事情紧急、没有现成的札付,便携带铺马三匹,另有圣旨一道,差遣札付上只准起用马两匹,该官却让随从杜千奴多骑用铺马一匹,兵部拟令各自决断,杜千奴属于随从人员,酌情拟予免罪。〔表列:杖打六十七下〕(九下—十下)
大德七年十一月,都省议定:出使人员除军情紧急事务外,不得驰骤快行,每日行程不得超过三站,住宿之处须在起马关文上明确写明从某站起程、至第三站止宿。若有违犯的,站官、宣使各自论罪断决。再犯的加罪服役。〔表列:杖打二十七下〕(二十一下—二十二上)
大德八年,中书省查得各处行省不依照都省文书办理,往往滥发铺马,云南、四川尤为严重。其中多是任期已满、已有人接替、无俸禄之人,有的借口起运缴纳各种物品,有的假借禀报公事之名,凭借驸马身份赴京城,趁机另外谋求官职,直到获得除授才驰驿返回,这不仅白白耗费官府的分例供给,实在恐怕会逐渐使驿站消耗匮乏,极为不便。都省议定:今后任期已满、已有接替、无俸禄之人,不许差遣其赴京城。若有违反,必定追究当值首领官吏的责任。转发咨文给各行省,并札付御史台加以查察。(十上)
至大四年七月,中书省议定:各处驿站如今既已并入兵部统一管领,理应重新加以整治。路、府、州、县的达鲁花赤长官,须钦遵提点管理人户、马匹、船只、车辆、铺陈、什物、馆舍等各项事务,都要一一依法办理。若有意外情况,可差官前往检查核实,若有不齐全的,一定要取得口供论罪,并在官员的解由内注明,视情节轻重予以贬黜降职。(六上)
皇庆元年,
刑部呈准:尚书省直省舍人泼皮,前去大同路封闭法鲁忽丁家财,追到本人立屯田起马二疋,并元赍起马三疋,圣旨不行钦纳。表列:降一等叙用 【此条后有如下文字:再差杭州等处开读诏赦,已有元赍起马三疋札子,又行索要起马二疋,多骑铺马二疋,拟决六十七下,于应得资品上。】 (九上—十上)
译刑部审查核准:尚书省直省舍人泼皮,前往大同路查封没收法鲁忽丁的家产,向本人索取用于屯田的起马二匹,加上原本携带的起马三匹,未依圣旨规定上缴。判决意见:降一等叙用。
(此条后有如下文字:又派他前往杭州等处宣读诏书赦令,已有原本携带的起马三匹的札子在案,又向人索要起马二匹,多骑用了铺马二匹,拟决杖六十七下,从其应得的官品上予以处置。)
皇庆元年,河南省咨:扬州路脱脱禾孙裴安王良明验得,鹰房怯烈等赴都送纳鸦鹘,坐船二只,枉道前来,不行盘诘,又行应付饮食分例,倒给船马。都省议得:各决四十七下,罪遇原免。(十一上)
皇庆二年十二月岭北省咨:往来使臣官员,通政院兵部凡给别里哥文字,俱于沿路脱脱禾孙处纳讫,致使往来和宁。本省无凭,可照从铺马分例,今后通政院兵部应给别里哥明白标写,直至和宁缴纳,庶革情弊。兵部议得:宜准行省所拟,今后通政院兵部,应给别里 【里,据前文补。】 哥。(九下)
延佑二年二月二十四日,宣政院奏准:但凡西番地面里,不拣什么勾当里去的使臣每,从京兆府、临洮府将青碧甸子、铜器、碗碟、靴只等物,铺马上做买卖,多要铺马,冗滥行有。如今似那般行的,交京兆府、临洮府泥河根底有的脱脱禾孙提调者,若寻出做买卖的物来呵,使臣每根底要了罪过,物交没官。(二十三下)
●大元通制条例纲目后序
吴 澄
孟子曰:「徒善不足以为政。」言治天下不可以无法也。法者,政之在方策,传之于后世,为盛宪,为旧章者也。古圣人治天下之法,商以前弗可考已。经制大备于周,而惟《周官》六典犹可见。六者又亡其一,五者虽存,特其大纲耳。当时必别细目,而不传于今也。姑以《春官》、《秋官》言之,《礼典》必有三百之经,《刑典》自有三千之属,况《礼典》威仪纤悉乎三百经之外,上下比罪贯穿乎三千属之中,其活博为何如哉!礼经三百,仅有《仪礼》十七篇内之十四礼。刑属三千,已无其书。《律》十二篇,盖其遗法。自秦以来。官府之所遵守,吏师之所授受,而各代颇有厘革者也。李唐增修,视前加密。柴周续纂,比旧尤精。所因据古律正文,所损所益或附敕令格式。敕者,时君之所裁处。令者,官府之所流布。格式者,各代之所造设也。与律相参,归于允当。宋建隆间,命官重校,号称《详定刑统》,而云《周显德律》今后不行。夫不行者,谓不行于周显德所纂之本,非谓不行历代相承古律之文也。
皇元世祖皇帝既一天下,亦如宋初之不行周律,俱 【俱,文澜阁《四库全书》本无此字。】 有旨金《泰和律》休用,然因此遂并古律俱废。中朝大官恳恳开陈,而未足以回天听圣意。盖欲因时制宜,自我作古也。仁宗皇帝克绳祖武,爰命廷臣类集累朝条画体例为一书,其纲有三:一制诏,二条格,三断例。延佑三年夏,书成。英宗皇帝善继善述,申命兵府宪台暨文臣一同审订,名其书为《大元通制》,颁降于天下。古律虽废而不用,而 【而,原文作如,据文澜阁《四库全书》本改。
译○军律篇
本朝整饬武备,平定四方,军律由来已久。庙堂谋划中折冲樽俎、将领谋略中克敌制胜,本来就不是言语所能传述尽的。只有仁义与节制,在当时并行不悖,记载在典籍之中,是有据可查的。以此继承武功,振奋军威。撰写《军律篇》第六。
○户婚篇
井田制废除之后,廉洁谦让的风气便有所缺失,争夺抢掠的风俗随之兴起。百姓没有固定的居所,田地没有固定的主人,婚姻不依照时节,于是诉讼之事便产生了。教化不足以感化时,然后才用刑罚来制约,这并非出于本意,而是不得已而为之。以此使法度得以常行,推究人之常情。撰写《户婚篇》第七。
○食货篇
治理财政的道理,以厚待百姓为根本。百姓是财富的府藏,财富是百姓的性命所系。所以治理财政的人,把义放在前面、利放在后面,便能教导百姓归于和顺;把利放在前面、义放在后面,便会教导百姓相互争夺。所以治理财政的人,把百姓放在前面、国家放在后面,国家便常常富足;把国家放在前面、百姓放在后面,国家便常常贫困。治理财政而设有刑罚,是用来防范奸邪欺诈、规定期限,并不是治理财政的根本。撰写《食货篇》第八。
○大恶篇
天地的道理,不过是"至仁"罢了。国家因仁德而巩固,家族因仁德而和睦。所以国家不仁便会导致君臣相互猜疑,家族不仁便会导致父子相互离弃。父
】 此书为皇元一代之新律矣。以古律合新书,文辞各异,意义多同。其于古律,暗用而明不用,名废而实不废。何也?制诏条格,犹昔之敕令格式也。断例之目,曰卫禁,曰职制,曰户婚,曰厩库,曰擅兴,曰贼盗,曰闘讼,曰诈伪,曰杂律,曰捕亡,曰断狱,一循古律篇题之次第而类辑,古律之必当从,虽欲违之而莫能违也。岂非暗用而明不用,名废而实不废乎?
宋儒谓律是八分书,而士之读律者亦鲜。吾郡张绍渐渍儒术,练习法律,为律吏师。《通制》未成书之时,编录诏条及省部议拟通行之例,随所掌分隶六部,题曰《大元条例纲目》,枚经朗例,采拾该徧,由初逮今垂四十载,功力勤甚。绍已自叙于前,而予嘉其可以辅《通制》之书,故又为之后叙,予以推尊,而符古律。志于究律学者,其尚概想于斯焉。 【(录自《草庐吴文正公全集》卷十九,清乾隆五十一年万氏刻本。)】
●乞续编通制
苏天爵
法者,天下之公,所以辅乎治也。律者,历代之典,所以行乎法也。故自昔国家,为治者必立一代之法,立法者必制一定之律。盖礼乐教化,固为治之本,而法制禁令,实辅治之具。故设律学以教人,置律科以试吏,其所以辅乎治者,岂不详且密欤?
我国家自太祖皇帝戡定中夏,法尚寛简,世祖皇帝混一海宇,肇立制度。列圣相承,日图政治。虽律令之未行,皆因事以立法。岁月既久,条例滋多。英宗皇帝始命中书定为《通制》,颁行多方,官吏遵守。然自延佑至今,又几二十年矣。夫人情有万状,岂一例之能拘?加以一时官曹,材识有高下之异,以致诸人罪状,议拟有轻重之殊。自以烦条碎目,与日俱增。每罚一辜,或断一事,有司引用,不能徧举。若不类编,颁示中外,诚恐远方之民,或不识而误犯,奸贪之吏,独习知而舞文。事至于斯,深为未便。宜从都省早为奏闻,精选文臣学通经术、明于治体、练达民政者,圜坐听读,定拟去取,续为《通制》,刻板颁行。中闲或有与先行《通制》参差抵梧,本末不应,悉当会同斠若画一。要在详书情犯,显言法意,通融不滞于一偏,明白可行于久远。庶几列圣之制度,合为一代之宪章。民知所避,吏有所守,刑政肃清,治化熙洽矣。 【(录自《滋溪文稿》卷二六,《适园丛书》本)】
●至正条格序
欧阳玄
至元四年戊寅三月二十六日,中书省臣言:《大元通制》为书,缵集于延佑之乙卯,颁行于至治之癸未,距今二十余年。朝廷续降诏条,法司续议格例,岁月既久,简牍滋繁。因革靡常,前后衡决,有司无所质正,往复稽留,奸吏舞文,台臣屡以为言。
译子离弃,就没有什么坏事做不出来了。君臣猜疑,也就没有什么坏事做不出来了。所以《易经》记载了"履霜"的告诫,孟子有关于仁义的对答,这些道理真是精审啊!几乎背离了仁德,又哪里够得上称为国家呢!撰写《大恶篇》第九。
○奸非篇
王道教化开始于家庭闺门之内,所以《关雎》所代表的教化得以推行,天下便没有触犯非礼之事;桑间濮上那样的音乐兴起,男女便相互私奔,强暴之徒相互欺凌,尊卑没有分别,上下失去秩序。文王武王之道还在,施行它就能推行开来。古代圣人用礼来防范百姓为非,又制定刑罚来辅助礼所不及的地方,后世沿袭了这一做法。撰写《奸非篇》第十。
○盗贼篇
盗贼的行为难道是出于人的本性吗!有的是被饥寒所逼迫,有的是被苛政所驱使,有的是被诱惑胁迫所蛊惑,出于不得已的,十之八九。至于光天化日之下在闹市抢夺财物、掳掠人口当作货物贩卖的,都是因为有司不能施行良政所导致的。假使人人都能各得其所,哪里还会有盗贼呢?撰写《盗贼篇》第十一。
○诈伪篇
霸道取代王道之后淳朴的风气便消散了,利益压倒道义之后诈伪之风便产生了,这由来已经很久了。孔子说:"在上位的人爱好礼,那么百姓没有敢不敬重的。在上位的人爱好义,那么百姓没有敢不顺服的。在上位的人爱好信,那么百姓没有敢不真心
请择老成耆旧文学法理之臣,重新删定为宜。上乃敕中书专官典治其事,遴选枢府、宪台、大宗正、翰林集贤等官明章程习典故者,遍阅故府所藏新旧条格,杂议而圜听之,参酌比校,增损去存,务当其可。书成,为制诏百有五十,条格千有七百,断例千五十有九。至正五年冬十一月十有四日,右丞相阿鲁图、左丞相别里怯不花、平章政事铁穆尔达识、巩卜班、纳麟、伯颜、右丞相搠思监、参知政事朵儿职班等入奏,请赐其名曰《至正条格》,上曰可。既而羣臣复议曰:制诏,国之典常,尊而阁之,礼也。昔者《周官》,正月之吉,始和大宰而下各以政教治刑之法,悬之象魏,挟日而敛之,示不敢亵也。条格、断例,有司奉行之事也。甫刑云:明启刑书,胥占其所,从来远矣。我元以忠质治天下,寛厚得民心,简易定国政,临事制宜,晋叔向所谓古人议事以制之意,斯谓得之。请以制诏三本,一置宣文阁,以备圣览;一留中书,藏国史院。条格、断例,申命锓梓示万方。上是其议。于是属玄叙其首篇。玄乃拜手稽首扬言曰:人君制法,奉天而行。臣知事君,即知事天。敬君敬天,敢不敬法。《书》曰:「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易》曰:「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又曰:「雷电皆至,丰,君子以折狱致刑。」二卦之象,为电为雷,所以明天威也。继自今司平之官、执法之士,当官莅政,有征是书,毋渎国宪,毋干天常。刑期无刑,实自此始,亦曰懋敬之哉! 【(录自《圭斋文集》卷七,《四部丛刊》影印明成化刊本。)】
●经世大典宪典总序
说明:元《经世大典》八九四卷,虞集主修,至顺二年(一三三一)完成,是一部「会粹国朝故实」的大政书。其中的《宪典》汇集了许多律令,是《元史刑法志》的主要依据。全书已佚,残篇可见于《永乐大典》尚存卷帙。苏天爵所编《元文类》卷四○至四二收有《经世大典序录》,今据四部丛刊影印元刊本辑入《宪典总序》,并加标点。
皇朝《宪典》之作,其篇二十有二焉,而各以其序也。法缘名兴,令自近始,故名例为法之本,卫禁居令之先。百官有司,守法以奉上,布令以御下,故职制次之。敬莫大于事神,畏莫大于知义,故祭令、学规次之。刑以弼教,威以戢暴,故军律次之。祸乱式遏,生聚易争,故户婚、食货次之。争起于无厌,无厌者好犯上,故大恶次之。恶之初稔,非淫即贪,故奸非、盗贼次之。淫贪之作,始于自欺,故诈伪次之。伪作于心,征于词气,故诉讼次之。辞穷则鬬,气暴则残,故鬬殴、杀伤次之。庶狱备矣,庶慎兴焉,示为法者。
译实意的。"明辨王道、辨别义利、崇尚廉耻,固然是去除诈伪的根本。然而刑罚,即使是圣人也不能废除。撰写《诈伪篇》第十二。
○诉讼篇
《易经》记载了讼卦,《尚书》提到"嚚讼",可见即使是五帝三王的时代,也不能没有诉讼。人有不平之事,通过诉讼表现出来,这是人之常情。然而至于诬陷他人来打官司的,还能称之为"情"吗?孔子说:"审理诉讼,我和别人一样,但一定要做到使人们没有诉讼吧?"没有诉讼这件事,连圣人也难以做到。然而郡县如果能得到一位贤明的太守县令,只要能够以正道来治理,即使做不到没有诉讼也是可以的。撰写《诉讼篇》第十三。
○鬬殴篇
古时候,杀害父母的仇人不与之共存于天下,杀害兄弟的仇人遇见时不用回家取兵器,与朋友之间的仇怨不与仇人同居一国。父母、兄弟、朋友之间的仇怨处置也就到此为止。后世的人只因一句话、一个瞪眼这样的小怨恨,就动辄争斗起来,争斗以至于造成伤害,以至于造成杀害。这可见有司政事的不振、风俗的日益浇薄了。甚至同朝为官、并肩事奉君主的人,一旦为了争强夺利就挽袖相向,用文书相互攻讦。用来命令下属的法度,执法者自己却先违犯了它,还想用来教化百姓,能做到吗?以此惩戒未来、监鉴过往。撰写《鬬殴篇》第十四。
○杀伤篇
祸患发展到杀人的地步
非罔民也,故禁令、杂犯次之。知禁者罪可远,触禁者罪不可逃,故捕亡次之。君子立法之制严,用法之情恕,无求民于死,宁求民于生,故恤刑、平反、赦宥又次之。至于终之以狱空,则辟以止辟之效成,刑期无刑之德至矣。此其为序如是,概而论其为书,则固五典之法书也。《治典》非宪无以明黜陟,《赋典》非宪无以吝出内,《礼典》非宪无以儆傲惰,《兵典》非宪无以律骄盈,《工典》非宪无以惩滥恶。其事散殊,其法周密,故必随事以分类,随类以表年,纲以着其约,目以致其详。初若因目以立纲,久乃从纲而知目。纲举目张,吏易遵行,民易趋避,而是书之体用庶乎其为得矣。纲之所不能该,目之所不能悉,则有附录焉。作《宪典总序》。
名例篇
卫禁篇
职制篇
祭令篇
学规篇
军律篇
户婚篇
食货篇
大恶篇
奸非篇
盗贼篇
诈伪篇
诉讼篇
鬬殴篇
杀伤篇
禁令篇
杂犯篇
捕亡篇
恤刑篇
平反篇
赦宥篇
狱空篇
附录序
○名例篇
名例者,古律旧文也。五刑、五服、十恶、八议咸在焉。政有沿革,法有变更,是数者之目,弗可改也。《传》曰:「不愆不忘,率由旧章。」作《名例篇》第一。
五刑
国初立法以来,有笞、杖、徒、流、死之制,即后世之五刑也。凡七下至五十七用笞。凡六十七至一百七用杖。徒之法,徒一年杖六十七,一年半杖七十七,二年杖八十七,二年半杖九十七,三年杖一百七,此以杖丽徒者也。盐徒、盗贼既决而又镣之,使居役也。数用七者,考之建元以前,断狱皆用成数,今匿税者笞五十,犯私盐茶者杖七十,私宰牛马者杖一百,旧法犹有存者。大德中,刑部尚书王约数上言:「国朝用刑寛恕,笞杖十减其三,故笞一十减为七。今之杖一百者,宜止九十七,不当又加十也。」议者惮于变更,其事遂寝。流则南之迁者之北,北之迁者之南,大率如是。至于死刑,有斩无绞。盖尝论之,绞斩相去不至悬绝,钧为死也,特有殊不殊之分耳。然已从降杀一等论令,斩首之降即为杖一百七籍流,犹有幸不至死之理。乌呼仁哉!
五服
昔者先王因亲立教,以道民厚,由是服制兴焉。法家者用之以定轻重,其来尚矣。然有以服论而从重者,诸杀伤奸私是也。有以服论而从轻者,诸盗同属财是也。大要不越于礼与情而已。服重则礼严,故悖礼之至,从重典。服近则情亲,故原情之至,从恕法。知斯二者,则知以服制刑之意矣。国家初得天下,服制未行。
译,已经到极点了!然而杀人的情由有预谋、故意、失误、嬉戏的不同,而处罚也有处死、杖刑、流放、赎罪的差别。反复研究它,穷究它,审慎地对待它,反复核查它,古人之所以对此极为谨慎,是哀悯百姓死亡容易而生存艰难。要恭敬慎重啊,恭敬慎重啊,不要滥用刑罚啊!撰写《杀伤篇》第十五。
○禁令篇
告诫人们使其回避的叫做"禁",晓示人们使其遵从的叫做"令"。每一条禁令,各自专管一件事情,没有统一涵盖的条目。所以上自朝廷,下至倡优走卒之类的贱役,无不一一备列,使人们知道该回避什么、趋向什么,从而远离罪罚。撰写《禁令篇》第十六。
○杂犯篇
人们触犯名分道义、触犯刑法,不能用单一的途径穷尽,也不能用单一的类别去归纳。根据已经发生的事情,来防范尚未发生的事情。撰写《杂犯篇》第十七。
○捕亡篇
凡是囚犯在狱中逃亡的,在流放途中逃亡的,军士临阵脱逃的,全家逃亡的,奴婢背弃主人逃亡的,凡是有罪而在逃的人,追捕他们都各有相应的法律条文。撰写《捕亡篇》第十八。
○恤刑篇
不施加教化而百姓自然顺从,是最上等的,这是以自身的言行来教化的缘故。施加教化之后百姓才顺从的,是次一等的,这是用言语来教化的缘故。不施加教化而强迫百姓服从的,是最下等的,这是既不能以自身言行
大德八年,饬中外官吏丧其亲三年。至治以来,《通制》成书,乃着五服于令。嗟夫!先王所以正伦理、明等威、辨疏戚、别嫌疑,莫大于是也。岂特为法家者设哉!
十恶
人之罪无大于十恶者矣,王法之所必诛也。故历代之律,着之首篇。国家任子之法,举人之条,皆曰不犯十恶者,始得预列。嗟夫,之二者之选,岂必其人有是恶而后绝之哉!言不犯者,意其必无也。意其必无,而犹慎之,知人之难也。
八议
八议者,先王用法忠厚之至情也,故自《周官》至于《唐律》具载之。国家待国人异色目,待世族异庶人。其有大勋劳于王室者,则固当有九死无与之赐,十世犹宥之恩欤!若夫官由制授者,必闻奏而论罪,罚从吏议者,许功过之相赎。岂非八议之遗意乎!故仍古律旧文,特着于篇,以▯议法之君子。
○卫禁篇
人君一身,天地民物之所寄,宗庙社稷之所托。故君门九重,出警入跸,非自卫也,所系重焉。国家肇基,淳德驭下,乘舆行幸,岁以为常。起居缉御,扈从番直,亦既周且慎矣。今上皇帝入正大统,内严管钥,外肃辇毂,侍正置府,通籍创符,其为长治久 【原文作冬,据文义径改。】 安之策,所以幸万世者。岂过计哉!敕时几,弭奸慝。作《卫禁篇》第二。
○职制篇
日月运,四时行,法度彰,百官理。至元班禄以来,常任则有省部诸院,准人则有台臣宪司。立民长伯,则总而方镇,分而郡县,以及府兵伐阅之世袭,宫邸汤沐之树建,星列而棋布焉。居积典守有官,工肆视成有官,河有防,赋有漕,驿有置,冠盖往来则有王人之衔命,岳牧之移委。受事既殊,随事为令。其间御暴而司平,则捕盗典狱专庀厥司。是故国中共守者,曰总例则揭之,化外羁縻者,用轻典则传之。于是职制备矣。呜呼,人君之遇臣下,岂务恃法哉!由夫才谞之不齐,资践之杂进,然后罪列公私,赃论多寡,而风纪之责望日益重矣。定官箴,谨侯度。作《职制篇》第三。
○祭令篇
国有大事,祀其一焉。我朝稽古,禋祀郊庙。先齐择日,集执事官朝堂读誓诫以徇,朝服再拜,听受而退。祭之日,御史二人服其廌冠以莅之外,而郡邑通祀部使者纠之如御史。于是承事者罔敢不敬。质神明,壹臣志。作《祭令篇》第四。
○学规篇
法至于学规,轻之至者也。而至重焉。太宗皇帝始为国都学规。世祖皇帝广为国子学规。今上皇帝亲为王宫学规。夫法不从吏议而出圣裁,重之至矣乎!本王化,厉士节。作《学规篇》第五。
○军律篇
国家经武,耆定四方,师律尚矣。
译来教化,又不能用言语来教化,而只用威势来逼迫他们。逼迫之后仍有不肯服从的人,于是就用刑罚处置他。用刑罚处置而恰当其罪,百姓本来也不会有怨恨,但如果又进而虐待他、折磨他、诬陷他、压制他,饥饿了不给他食物,寒冷了不给他衣服,生病了不给他药物。有罪的、无罪的,都同样死于非命,这不也是非常可悲的事吗?所以《尚书》说:"要恭敬啊,要恭敬啊,唯独在用刑上要体恤怜悯啊!"撰写《恤刑篇》第十九。
○平反篇
天下最令人穷极痛苦的事情,大概只有冤狱了吧?触犯天地的和气,损害君王的教化,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所以有的因此导致三年大旱,有的导致六月飞霜。因此像于定国、隽不疑这些人,每日以平反冤狱作为职责所在,而他们的子孙世代享受这种善报。平反冤狱,本是有司的职责,本应不必等到奖赏勉励才去做的事。然而本朝对此仍然十分审慎、十分重视,将其写入奖赏的法令中。撰写《平反篇》第二十。
○赦宥篇
赦免宽宥,是权衡事宜而施行的做法,是可以的。历代圣主以来,有的因为新政伊始而施行,有的因为举行大礼庆典而施行,有的因为救助灾患过失而施行,有的因为怀柔远方招纳归附而施行。事由既然不同,赦免的情形也就各有差异。至于释放京畿地区在押的囚犯,有的凭借皇帝特别的敕令,有
庙算之折冲,将略之制胜,固非言之所可传者。惟夫仁义节制,并行当时,载之简书,有可征焉。缵戎功,奋武卫。作军律篇第六。
○户婚篇
井田废而廉让之道缺,争敓之俗兴。民无恒居,田无恒主,婚姻不以其时,而狱讼作矣。教化不足,然后制之以刑,而非得已也。法常兴,原人情。作《户婚篇》第七。
○食货篇
治财之道,厚民为本。民者财之府,财者民之命也。故治财者,先义而后利,教民顺,先利而后义,教民争。故治财者,先民而后国,国常富,先国而后民,国常贫。治财而有刑,所以防奸欺,制期程,非治财之本也。作《食货篇》第八。
○大恶篇
天地之道,至仁而已。国以仁固,家以仁和。故国不仁则君臣疑,家不仁则父子离。父子离,无所不至矣。君臣疑,亦无所不至矣。故《易》着履霜之戒,孟子有仁义之对,审哉!几乎去仁,恶足为国家哉!作《大恶篇》第九。
○奸非篇
王化始于闺门,故关雎之化行,则天下无犯非礼,桑间濮上之音作,则男女相奔,强暴相陵,尊卑无别,而上下失序矣。文武道在,施之则行。古者圣人以礼防民,制刑以辅其不及,后世因之。作《奸非篇》第十。
○盗贼篇
夫盗贼岂人情哉!或迫于饥寒,或驱于苛政,或訹于诱胁,出于不得已者,十常八九。至于白昼攫金于市,略人以为货,皆有司不能其政所致。使人人各得其所,乌有盗贼哉?作《盗贼篇》第十一。
○诈伪篇
霸代王而淳朴散,利胜义而诈伪生,其来亦久矣。夫孔子曰:「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明王道,辨义利,崇廉耻,固去诈去伪之本。然刑者,圣人有不能废也。作《诈伪篇》第十二。
○诉讼篇
《易》着讼卦,《书》称嚚讼,则虽五帝三王之世,不能无讼。人有不平,形之于讼,情也。然至于诬人以讼,谓之情,可乎?孔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夫无讼,圣人所难也。然郡县得一贤守宰,苟能行之以道,虽无讼可也。作《诉讼篇》第十三。
○鬬殴篇
古者,父母之雠不与共戴天,兄弟之雠不反兵,交游之雠不同国居。父母兄弟朋友之雠止如是。后世一言睚眦,輙起而鬬,鬬而至于伤,至于杀。其有司之政不举,风俗之日偷且薄,可见已。甚而食禄共位,比肩事主,争豪发利即攘臂相向,飞文相抵。所以令于下者,皆自上犯之,欲以化民,得乎?惩将来,监已往。作《鬬殴篇》第十四。
○杀伤篇
祸而至于杀人,极矣!然情有谋故误戏之异,而罚亦有死杖流赎之殊。
译的因为举行佛事,有司往往对罪行较轻、案情存疑的囚犯予以释放。然而所释放的人数是有限额的,所以其中又存在着幸运与不幸运的差别。以此体现忠厚之道,昭示恭敬体恤囚犯之意。撰写《赦宥篇》第二十一。
○狱空篇
《尚书大传》说:"刑罚以最终不再使用刑罚为目的。"又说:"一定要做到使人们没有诉讼吧?没有诉讼,也就没有刑罚了。"即使是圣人执政,也不能不设置刑罚,所可贵的是刑罚设立而搁置不用罢了。所以监狱空虚这件事,如果是教化推行、风俗淳美、没有诉讼而监狱空虚的,是最上等的;如果是有司清廉明察、随事裁决而监狱空虚的,是次一等的。如果不能达到最上等,能达到次一等,这也就可以了。如今所记载的监狱空虚的事例,内自京畿地区,外仅止于山东、河北各郡。天下监狱空虚的情况,未必只限于此,只是有司记载此事,不能详尽罢了。啊!那些监狱空虚的地方,是没有刑罚了吗?还是没有诉讼了呢?假使天下各处都能得到贤明的有司,达到这样的境地并不困难。撰写《狱空篇》第二十二。
○附录序
《宪典》为什么要设有附录呢?因为议定法律的人,有沿袭变革不一致的情况,进言建议的人,有时行时废不统一的情况,这些内容记载下来则不是当今应当遵循施行的,删除它们则又埋没了一代的典章故实。因此,事情可以列
研之,穷之,审之,覆之,古人所以深致慎焉者,哀民死之易而生之难也。敬之敬之,毋淫于刑哉!作《杀伤篇》第十五。
○禁令篇
戒之使避曰禁,示之使从曰令。一禁一令,各专一事,无所统该。故上自朝廷,下逮倡优走贱,莫不备列,使人知所避向而远于罪。作《禁令篇》第十六。
○杂犯篇
人之犯名义,触刑辟,不可以一途尽,不可以一类求。因其已然,制于未然。作《杂犯篇》第十七。
○捕亡篇
凡囚之在狱而亡,在流而亡,军士之临阵而亡,举家而亡,奴婢之背主而亡,凡有罪而在亡者,捕之各有律。作《捕亡篇》第十八。
○恤刑篇
不教而民从之,上也。以身教之也,教之而后从,次也。以言教之也,不教而强之从,下也。既不能以身,又不能以言,而以威迫之也。迫之而犹有弗从者焉,乃从而刑之。刑之而当罪,民固无憾,又从而虐之,苦之,诬之,抑之,饥而不为之食,寒而不为之衣,疾而不为之药。有罪无罪,同归于非命而死,不亦大可哀乎?故《书》曰:「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作《恤刑篇》第十九。
○平反篇
天下之至穷,其惟寃狱乎?干天和,伤王化,莫此为甚。故或三年而致旱,或六月而飞霜。此于定国、隽不疑之徒,日以平反为务,而子孙世食其报也。夫平反,有司之职也,宜不待赏劝而为之者。而国家慎之,重之,着于赏令。作《平反篇》第二十。
○赦宥篇
赦宥者,权事之宜,可也。列圣以来,或以初政更新,或以大礼行庆,或以救灾■〈血阝〉眚,或以怀远招携。事既不同,赦亦有异。至于释京几系囚,则或以特敕,或以佛事,有司往往以罪轻而疑者应之。然所释有数,故又有幸不幸存焉。本忠厚,示钦恤。作《赦宥篇》第二十一。
○狱空篇
《传》曰:「刑期于无刑。」又曰:「必也使无讼乎?无讼斯无刑矣。」虽圣人为政,不能不为之刑,所贵刑措而不用耳。是故狱空者,化行俗美,无讼而狱空者,上也;有司廉明,随事裁决而狱空者,次也。苟不得其上,得其次,斯亦可矣。今所纪狱空,内自京畿,外止山东、河北诸郡。天下狱空,未必止此,有司载之,弗能详也。呜呼!彼狱空者,其无刑乎?其无讼乎?使天下皆得贤,有司至此非难也。作《狱空篇》第二十二。
○附录序
《宪典》之有附录何?议法者有沿革之不伦,建言者有作辍之不一,载之则非今日之循行,削之则没一代之典故。于是,事可入例者录于前,事难徧举者附于后。至于用罚之重轻,有上下之比附;论人之淑慝,有始终之异同;善恶之彰瘅,枉直之举错,具存于是,而公论自着焉。
译入正式条例的,记录在前面;事情难以全部列举的,附录在后面。至于施用刑罚的轻重,有上下比照的情况;评论人物的善恶,有始终不同的情况;善恶的彰显与惩戒,是非曲直的举措处置,都完整保存在这里,而公正的舆论自然由此而彰明。这就是设立附录的缘由。啊!治理国家的具体举措千头万绪,但其本性初衷是一致的。整齐它的末节只能看到大概,探究它的根本又不胜其繁琐。有志于德礼之道的君子,希望能够从这里得到鉴戒啊。
●大元检尸记
凡是检验尸体的案件,有司故意拖延,以及复检的文牒送到而不接受,以致案情发生死变的,正官笞打三十七下,首领官吏各笞打四十七下。若不亲自到场检验,而派人代替,以致检验结果增减不实,改变伤情轻重,以及初检、复检官员结果相互雷同的,正官依据情节轻重论罪、黜降官职,首领官吏各笞打五十七下并予罢免,仵作行人杖打七十七下,受贿的以枉法罪论处。官吏只要触犯这些规定,即使遇到大赦免罪也要罢免降职,将过错记录在本路,另外设置专门簿籍,交由推官掌管,遇到所辖地区申报人命案件时,随时附于簿籍中检举驳问。若因循拖延不立即举发查问的,罪责追究到推官身上。没有设推官的地方,由长官、长司首领官掌管此事。廉访司巡行所到之处要严格加以审察。
元贞元年九月,御史台呈文:衡山县王庚二打
此附录之所由作也。嗟夫!治具百端,性初一致。齐其末唯见其略,揣其本不胜其烦。有志德礼之君子,尚监于兹哉。
●大元检尸记
说明:此件录自《永乐大典》卷九一四验尸项下所载《经世大典》文字,见于一九八六年中华书局影印出版的《永乐大典》续印本。标题系辑录者依《广仓学宭丛书》所刊《经世大典》辑文的给题先例所加。考其内容,当隶于《经世大典宪典》的《杀伤篇》。全文除检尸式、尸帐式和检尸法诸则外,均不见于《元典章》、《无寃录》与《圣朝颁降新例》(参见以下有关说明)。兹整理标点,凡又见于上述诸文献者,比勘得有异文并损文义者出校。检尸法原附图两幅不清,代以《圣朝颁降新例》同则附图。
诸检尸,有司故迁延及覆检牒到不受以致死变者,正官笞三十七,首领官吏各四十七。其不亲临,使人代之,以致增减不实,移易轻重,及初覆检官相符同者,正官随事轻重论罪黜降,首领官吏各笞五十七罢之,仵作行人杖七十七,受财者以枉法论。官吏但犯者,虽会赦罢降,记过本路,仍别置籍,合推官掌之,遇所部申报人命公事,随时附籍检举驳问。但因循不即举问,罪及推官。无推官者,令长司首领官掌之。廉访司行部所至严加审察。
元贞元年九月,御史台呈:衡山县王庚二打死陈大十七,县丞王立不亲临检验,转令司吏蔡朝用代之。本吏受财,以重伤为轻伤,妄作风中而死。据王立所犯,拟笞三十七,解见任。都省准拟。
大德六年三月,刑部呈:邹平县黄成告,王伴儿因上树压折树枝掉下■〈坫上瓦下〉死,县尹张亨、典史宋宥不即穷问,又不亲临检尸,仵作行人陈全却将王伴儿作踢死检验,輙凭取讫黄成弟黄喜儿曾于王伴儿右腮连耳并阴间踢伤身死招伏。及移委隶州,推问得王伴儿委因上树压折树枝掉下■〈坫上瓦下〉死。县尹张亨笞五十七,降先职一等,期年后叙;典史宋宥、司吏刘居敬依例科断,罪遇原免,依上降罢。都省准拟。
大德六年三月,中书所委官呈:庐江路含山县梅张保患丁肿而死,梅开先妄告赵马儿踢死,初检官含山县达鲁花赤众家奴、覆检官历阳县尉侯泽并不亲临监视,止听从仵作行人刘兴、王永兴定验梅张保作
译死陈大十七,县丞王立不亲自到场检验,转而令司吏蔡朝用代为检验。这名吏员收受贿赂,把重伤说成轻伤,谎称死者是中风而死。依据王立所犯的罪责,拟定笞打三十七下,解除其现任官职。都省批准了这个拟议。
大德六年三月,刑部呈文:邹平县黄成控告,王伴儿因为爬树时压断树枝掉落摔死。县尹张亨、典史宋宥没有立即彻底查问,又不亲自到场检验尸体,仵作行人陈全却把王伴儿的死因检验为踢死,擅自采信取得黄成之弟黄喜儿曾在王伴儿右腮连耳部位和阴部踢伤致其身死的招供。等到移送隶州审理,推问查明王伴儿确实是因为爬树压断树枝掉落摔死。县尹张亨笞打五十七下,降原任官职一等,一年后再叙用;典史宋宥、司吏刘居敬依照条例科断,恰逢大赦免罪,仍按上述处分降职罢免。都省批准了这个拟议。
大德六年三月,中书省所委派的官员呈文:庐江路含山县梅张保因患疔疮肿毒而死,梅开先诬告是赵马儿把他踢死。初检官含山县达鲁花赤众家奴、复检官历阳县尉侯泽都没有亲自到场监督检验,只是听凭仵作行人刘兴、王永兴认定检验梅张保是……(原文至此中断)
脚踢身死,屈令赵马儿虚招。及赵文通称寃,委官缉问得梅张保却系患丁肿身死,具上其事。中书下刑部议,各官所犯,罪经释免,合解见任,别行求仕,记过刑书。都省准拟。
大德七年正月御史台呈:广西廉访司申,刘子开告,大德五年六月弟刘子胜买香货,至八月二十七日经过远江务,被大使吴让将所执拄杖殴死,初、覆检官临桂县尹张辅翼、录事司达鲁花赤秃哥俱作服毒身死。取具各官招词,罪遇原免,比例解见任,期年后降先职一等杂职内叙,记过刑书。都省准拟。
译用脚踢死了人,却硬逼赵马儿作虚假招供。等到赵文通喊冤,委派官员追查审问,查得梅张保实际上是患了疔疮而死,便将此事详细上报。中书省交刑部议处,各官员所犯之罪,本应予以释放赦免,应当解除现任职务,另外听候选任差遣,并将过错记入刑部案册。都省批准照此办理。
大德七年正月御史台呈报:广西廉访司申报,刘子开告发,大德五年六月他弟弟刘子胜买了香货,到八月二十七日经过远江务时,被税务大使吴让用手中所执的拄杖打死,起初及复检的官员临桂县尹张辅翼、录事司达鲁花赤秃哥都把死因定为服毒身死。取得各官员的招词后,其罪本应予以原谅赦免,比照旧例解除现任职务,一年之后降低原职一等,在杂职内叙用,并将过错记入刑部案册。都省批准照此办理。
诸有司承告人命公事,既获正犯人取问明白,却不检尸,纵令休和,反受告免检,将正犯人疎放以致在逃者,正官杖六十七,解见任,降先职一等叙;首领官及承吏各笞五十七,罢役,通记过名。
大德六年九月二十五日,定襄县张仲恩告,禁山官速剌浑男忻都伯用弓梢将侄男桃儿推落崖下致死。县尹杜行简、典史张世英、司吏李茂同至王村王居敬家,将忻都伯等捉捕,取讫招词,李仲寛、孙智等指证明白,不即检验尸伤,至二十七日却听怯来等言,受告免检文状,纵令休和,与苦主中统钞一十六定三十两,取具张仲恩诬告招词,省会将死埋瘗,及将忻都伯保放,以致在逃,今始到官。河东廉访司议:杜行简合杖六十七,解见任,降先职一等叙。中书下刑部议:杜行简合准廉访司所拟。张世英、李茂拟各笞五十七,罢役,通行记过。都省准拟。
诸有司检覆尸伤,正官有故,輙令首领官吏代行,却作亲身申报者,虽无差误,正官仍笞一十七,首领官吏并二十七,通记过名。
大德十年九月,御史台呈:河东廉访司申,清源县病死囚人刘黑子,初检官清源县尹蔡伯要■〈碍,角代石〉因病,止令典史彭世英、司吏姚居礼代检;覆检官交城县尹任德中亦以使臣密兰当回,止令司吏王克昌代检,俱作亲身检覆牒申。中书下刑部议:虽无增减不实,终是不曾亲临检视,蔡伯要■〈碍,角代石〉、任德中各笞一十七,彭世英、姚居礼、王克昌各二十七,通行记过。都省准拟。
诸有司在监囚人因病而死,虚立检尸文案及关覆检官者,正官笞三十七,解职别叙,已代会赦者,仍记其过。
至大四年七月,御史台呈:河南廉访司申,汴梁录事司达鲁花赤暗都剌忻于至大二年正月十九日张好义告元顾人魏丑儿持去油钱中统钞二百二十两,取其招词锁监追征,魏丑儿患病去锁医治身死,高典史抬尸苏成地内停放,听从司吏崔玉之言,不曾亲临检尸,虚押文字,并关祥符县覆检。本官虽已得代,终是事关人命,拟合降叙。中书下刑部议:暗都剌忻所犯,比 【比,原文作此,据文义径改。】 例合笞三十七,解见任,别行求叙。罪既释免,又已得代,记过相应。
诸有司輙听所部请于检覆尸状改殴死为病死者,正官及首领官各解职,注边远一任。
大德十一年六月,刑部奉省判:惠州路总管陈佑于大德五年八月将归善县初检殴死廉酉文解与经历薛瑜,听从本县达鲁花赤阿都赤禀覆改作因病身死。本部议:若依例降叙,终非亲临检覆正官,似涉偏重,若依廉访司所议,解职别叙,记过相应。都省议:陈佑等所犯合注边远一任。
译诸有司承告人命公事,既获正犯人取问明白,却不检尸,纵令休和,反受告免检,将正犯人疎放以致在逃者,正官杖六十七,解见任,降先职一等叙;首领官及承吏各笞五十七,罢役,通记过名。
各级官府接到人命案件的告状,已经抓获真正的凶犯并审问明白,却不检验尸体,放任双方私下和解,反而接受当事人要求免于检验的申请,将凶犯放走以致在逃的,主管官员杖六十七,解除现任职务,降低原职一等叙用;首领官及承办吏员各笞五十七,罢免差役,一并记过。
大德六年九月二十五日,定襄县张仲恩告,禁山官速剌浑男忻都伯用弓梢将侄男桃儿推落崖下致死。县尹杜行简、典史张世英、司吏李茂同至王村王居敬家,将忻都伯等捉捕,取讫招词,李仲寛、孙智等指证明白,不即检验尸伤,至二十七日却听怯来等言,受告免检文状,纵令休和,与苦主中统钞一十六定三十两,取具张仲恩诬告招词,省会将死埋瘗,及将忻都伯保放,以致在逃,今始到官。河东廉访司议:杜行简合杖六十七,解见任,降先职一等叙。中书下刑部议:杜行简合准廉访司所拟。张世英、李茂拟各笞五十七,罢役,通行记过。都省准拟。
大德六年九月二十五日,定襄县张仲恩告状,称禁山官速剌浑之子忻都伯用弓梢将侄子桃儿推下悬崖致死。县尹杜行简、典史张世英、司吏李茂一同到王村王居敬家,将忻都伯等人捉拿,取得供词,李仲寛、孙智等人指证明白,却不立即检验尸伤,到二十七日反而听信怯来等人的说辞,接受了要求免于检验的申状,放任双方私下和解,给苦主中统钞十六锭三十两,取得张仲恩诬告的招词,报告省里将死者埋葬,并将忻都伯保释放走,以致在逃,现在才追捕归案。河东廉访司议定:杜行简应当杖六十七,解除现任职务,降低原职一等叙用。中书下达刑部议定:杜行简应当依照廉访司所拟处理。张世英、李茂拟各笞五十七,罢免差役,一并记过。都省批准照此办理。
诸有司检覆尸伤,正官有故,輙令首领官吏代行,却作亲身申报者,虽无差误,正官仍笞一十七,首领官吏并二十七,通记过名。
各级官府检验、复检尸伤,主管官员因故不能亲往,却擅自让首领官吏代为检验,却仍作亲自申报处理的,即使检验结果没有差错,主管官员仍应笞一十七,首领官吏一并笞二十七,一并记过。
大德十年九月,御史台呈:河东廉访司申,清源县病死囚人刘黑子,初检官清源县尹蔡伯要■〈碍,角代石〉因病,止令典史彭世英、司吏姚居礼代检;覆检官交城县尹任德中亦以使臣密兰当回,止令司吏王克昌代检,俱作亲身检覆牒申。中书下刑部议:虽无增减不实,终是不曾亲临检视,蔡伯要■〈碍,角代石〉、任德中各笞一十七,彭世英、姚居礼、王克昌各二十七,通行记过。都省准拟。
大德十年九月,御史台呈报:河东廉访司申报,清源县病死囚犯刘黑子一案,初检官清源县尹蔡伯要(碍)因病,只让典史彭世英、司吏姚居礼代为检验;复检官交城县尹任德中也因出使密兰当归来,只让司吏王克昌代为检验,都作为亲自检验复检的名义行文申报。中书下达刑部议定:虽然检验内容没有增减不实之处,但终究不曾亲自到场检视,蔡伯要(碍)、任德中各笞一十七,彭世英、姚居礼、王克昌各笞二十七,一并记过。都省批准照此办理。
诸有司在监囚人因病而死,虚立检尸文案及关覆检官者,正官笞三十七,解职别叙,已代会赦者,仍记其过。
各级官府关押的囚犯因病死亡,却虚构检验尸体的文书档案并移文复检官的,主管官员笞三十七,解除职务另行叙用,若已经卸任并遇到赦免的,仍要记其过失。
至大四年七月,御史台呈:河南廉访司申,汴梁录事司达鲁花赤暗都剌忻于至大二年正月十九日张好义告元顾人魏丑儿持去油钱中统钞二百二十两,取其招词锁监追征,魏丑儿患病去锁医治身死,高典史抬尸苏成地内停放,听从司吏崔玉之言,不曾亲临检尸,虚押文字,并关祥符县覆检。本官虽已得代,终是事关人命,拟合降叙。中书下刑部议:暗都剌忻所犯,比 【比,原文作此,据文义径改。】 例合笞三十七,解见任,别行求叙。罪既释免,又已得代,记过相应。
至大四年七月,御史台呈报:河南廉访司申报,汴梁录事司达鲁花赤暗都剌忻,于至大二年正月十九日,张好义告发原先雇佣的魏丑儿拿走油钱中统钞二百二十两,取得其供词后将其锁押监中追缴,魏丑儿因病去除枷锁医治期间死亡,高典史将尸体抬到苏成地界内停放,听从司吏崔玉的说辞,不曾亲自到场检验尸体,虚假签押文书,并移文祥符县复检。此官员虽然已经卸任,但终究事关人命,应当降职叙用。中书下达刑部议定:暗都剌忻所犯,比照条例应当笞三十七,解除现任职务,另行求取叙用。因罪行已获释免,又已卸任,记过即可。
诸有司輙听所部请于检覆尸状改殴死为病死者,正官及首领官各解职,注边远一任。
各级官府擅自听从属下请求,在检验复检尸状中将殴打致死改为因病身死的,主管官员及首领官各解除职务,发配到边远地区任职一任。
大德十一年六月,刑部奉省判:惠州路总管陈佑于大德五年八月将归善县初检殴死廉酉文解与经历薛瑜,听从本县达鲁花赤阿都赤禀覆改作因病身死。本部议:若依例降叙,终非亲临检覆正官,似涉偏重,若依廉
诸有司检尸,輙下令仵作行人改易元检定验已照勘明白处断,会赦者,元检官解职别叙。
至大元年七月,大宗正府蒙古文字译:真定路古城县康满僊与房兄康羊马奸,药死其夫王 【王,原文作主,据下文改。】 黑厮,康羊马在禁身死,康满僊游街棒死。元问官县尹冀聪不用心穷问,及诸情节粘连在前。中书下刑部议:照得县尹冀聪元检王黑厮系作药死定验。却仰仵作行人赵进改作不系药死,暨真定路照勘康满僊药死其夫,奸康羊马,卖药人田成招证皆明,罪已断遣。据冀聪所犯,系在革前,合解见任,期年别行求仕。都省议:解见任,别行求仕。
诸有司检覆尸伤,不亲临,听承吏、仵作行人受财虚检,不关致命重伤,以殴死为病死者,事发出首,仍坐之,虽会赦,解职,降先一品等叙;承吏罢役不叙;仵作行人等革去,通记过名。凡人命重事,不准首原。
至大四年十一月御史台呈:石首县许雄飞殴死许冬哥,初检官本县主簿杨进、覆检官监利县尹佟友直并不亲临监视,以致司吏冯良、赵荣、贴书彭如珪、行人马文秀、张胜等共受许雄飞买嘱钱至元钞二定一十两,将两背胛、左后肋、腰眼等处致命重伤并不开写,止作生前因病身死定验。及廉访分司照出尸伤不明,官吏方行出首。中书下刑部议:各人所犯即系人命重事,难准首原,罪既遇赦,初、覆检官拟解见任,降先职一等叙;吏枉法受赃,罢不叙;贴书及仵作人等并行革去,通记过名。
诸幕职未入流者,随行公使人惊殴人致死,承告迁延,不即检覆,以致身尸发变,无从定验,虽会赦,罢职不叙,承吏同罪,长官容徇,解职别叙;吏属移易尸帐,长官幕职容徇者,会赦,同上科罪。
皇庆二年,刑部呈:河间路申,陵州吏目陈彦德下曳刺梁聚,至大四年十月二十三日先令妻梁二嫂于李阿刘门外毁骂,阿刘乳哺两月新生儿不应对,梁聚直入推开房门,将阿刘头发揪碎殴击,并儿带摇车拖弃床下,口内出血,日落身死。告到本州岛陈吏目,疏驳不受,分付押状,又行藏匿,不即检尸,却令梁二嫂将钞八定休和。阿刘不从,后十一日再告,同知张也先不花方从陈索取出元状押过,陈复藏匿不行。十二月二十日再告,方行检验,已是身尸发变,无从定验,反行勒取李阿刘不即申官文状。本路委自景州刘知州归问,会赦,除先将梁聚杖七十七,取到官吏招词,开申本部,拟各官所犯,罪遇赦免;张也先不花,拟解职别叙;陈彦德及承吏韩居敬,并罢役不叙。都省准拟。
皇庆二年八月,御史台呈:广东廉访司申,番禺县梁伶奴因争田土,将木棒殴死蔡敬祖,却与番禺县吏杨栋中统钞二十定、贴书昭仕明中统钞十二定,教令作蔡元卿用木杷头殴死谢景德,如此移易尸状。
译访司所议,解职别叙,记过相应。都省议:陈佑等所犯合注边远一任。
大德十一年六月,刑部奉省判处理:惠州路总管陈佑,于大德五年八月将归善县初检认定为殴打致死廉酉的案件,转交经历薛瑜,听从本县达鲁花赤阿都赤的禀覆将其改作因病身死。刑部议定:如果依例降职叙用,毕竟他并非亲临检验复检的主管官员,处罚似乎偏重;如果依廉访司所议,解除职务另行叙用,记过即可。都省议定:陈佑等人所犯罪行,应当发配边远地区任职一任。
诸有司检尸,輙下令仵作行人改易元检定验已照勘明白处断,会赦者,元检官解职别叙。
各级官府检验尸体,擅自命令仵作行人改动原先检验认定的结果,且已经查勘明白并作出处断的,遇到赦免的,原检验官解除职务另行叙用。
至大元年七月,大宗正府蒙古文字译:真定路古城县康满僊与房兄康羊马奸,药死其夫王 【王,原文作主,据下文改。】 黑厮,康羊马在禁身死,康满僊游街棒死。元问官县尹冀聪不用心穷问,及诸情节粘连在前。中书下刑部议:照得县尹冀聪元检王黑厮系作药死定验。却仰仵作行人赵进改作不系药死,暨真定路照勘康满僊药死其夫,奸康羊马,卖药人田成招证皆明,罪已断遣。据冀聪所犯,系在革前,合解见任,期年别行求仕。都省议:解见任,别行求仕。
至大元年七月,大宗正府蒙古文字译文:真定路古城县康满僊与堂兄康羊马通奸,用毒药毒死其丈夫王黑厮,康羊马在监禁期间身死,康满僊被游街示众后棒杀。原审官员县尹冀聪不用心彻查根究,且各项情节都牵连在先前的案卷中。中书下达刑部议定:查得县尹冀聪原先检验认定王黑厮是被毒药毒死。后来却又命仵作行人赵进改为并非毒药所致,而真定路查勘认定康满僊毒死其夫、与康羊马通奸,卖药人田成的供证都明白无误,罪行已经判决发落。冀聪所犯之罪,发生在改革律法之前,应当解除现任职务,一年后另行求取任用。都省议定:解除现任职务,另行求取任用。
诸有司检覆尸伤,不亲临,听承吏、仵作行人受财虚检,不关致命重伤,以殴死为病死者,事发出首,仍坐之,虽会赦,解职,降先一品等叙;承吏罢役不叙;仵作行人等革去,通记过名。凡人命重事,不准首原。
各级官府检验复检尸伤,不亲自到场,听任承办吏员、仵作行人收受财物虚假检验,隐瞒致命重伤,将殴打致死改作因病身死的,事情败露自首的,仍要治罪,即便遇到赦免,也要解除职务,降低原品级一等叙用;承办吏员罢免差役不再叙用;仵作行人等革除职务,一并记过。凡涉及人命的重大事件,不准以自首为由原谅宽免。
至大四年十一月御史台呈:石首县许雄飞殴死许冬哥,初检官本县主簿杨进、覆检官监利县尹佟友直并不亲临监视,以致司吏冯良、赵荣、贴书彭如珪、行人马文秀、张胜等共受许雄飞买嘱钱至元钞二定一十两,将两背胛、左后肋、腰眼等处致命重伤并不开写,止作生前因病身死定验。及廉访分司照出尸伤不明,官吏方行出首。中书下刑部议:各人所犯即系人命重事,难准首原,罪既遇赦,初、覆检官拟解见任,降先职一等叙;吏枉法受赃,罢不叙;贴书及仵作人等并行革去,通记过名。
至大四年十一月,御史台呈报:石首县许雄飞殴打致死许冬哥一案,初检官本县主簿杨进、复检官监利县尹佟友直都不亲自到场监督检验,以致司吏冯良、赵荣、贴书彭如珪、行人马文秀、张胜等人共同收受许雄飞行贿的至元钞二锭一十两,将两背胛、左后肋、腰眼等处的致命重伤全都不予记录,只按生前因病身死作出定验。后经廉访分司查出尸伤记录不明,涉案官吏才主动出首自首。中书下达刑部议定:各人所犯之事关系人命重大,难以准许自首宽免,因罪行遇赦,初检、复检官拟解除现任职务,降低原职一等叙用;吏员枉法受贿,罢免不再叙用;贴书及仵作等人一并革除职务,一并记过。
诸幕职未入流者,随行公使人惊殴人致死,承告迁延,不即检覆,以致身尸发变,无从定验,虽会赦,罢职不叙,承吏同罪,长官容徇,解职别叙;吏属移易尸帐,长官幕职容徇者,会赦,同上科罪。
各幕职中未入流品的官员,其随行的公务差役惊扰殴打他人致死,接到告状后拖延不办,不立即检验复检,以致尸体腐坏变化,无从检验认定的,即便遇到赦免,也要罢免职务不再叙用,承办吏员同罪;长官若纵容包庇,解除职务另行叙用;下属吏员改动移易尸体检验记录,长官、幕职若纵容包庇的,遇到赦免,也按上述条款治罪。
皇庆二年,刑部呈:河间路申,陵州吏目陈彦德下曳刺梁聚,至大四年十月二十三日先令妻梁二嫂于李阿刘门外毁骂,阿刘乳哺两月新生儿不应对,梁聚直入推开房门,将阿刘头发揪碎殴击,并儿带摇车拖弃床下,口内出血,日落身死。告到本州岛陈吏目,疏驳不受,分付押状,又行藏匿,不即检尸,却令梁二嫂将钞八定休和。阿刘不从,后十一日再告,同知张也先不花方从陈索取出元状押过,陈复藏匿不行。十二月二十日再告,方行检验,已是身尸发变,无从定验,反行勒取李阿刘不即申官文状。本路委自景州刘知州归问,会赦,除先将梁聚杖七十七,取到官吏招词,开申本部,拟各官所犯,罪遇赦免;张也先不花,拟解职别叙;陈彦德及承吏韩居敬,并罢役不叙。都省准拟。
皇庆二年,刑部呈报:河间路申报,陵州吏目陈彦德手下差役梁聚,于至大四年十月二十三日先让妻子梁二嫂在李阿刘门外辱骂,李阿刘正在哺乳两个月大的新生儿而没有应答对骂,梁聚就直接闯入推开房门,揪住李阿刘的头发殴打,并将孩子连同摇车一起拖扔到
为见情节未尽,行据博罗县申问出实情,却系梁伶奴于蔡敬祖右肋殴死。中书下刑部议:县尹马延杰、典史孔镇材所犯,罪遇释免,合比例解见任,别行求仕,通记过名。都省准拟。
诸有司检覆尸伤,轻听犯人称说,定验不明,虽会赦,解职别叙,首领官及承吏各罢见役,通记过名。
延佑元年十月二日,湖广省咨:梧州苍梧县李阿曾殴死李阿潘,县尹何海、典史 【史,原文作吏,据《元史百官志》县置典史而无典吏,今改正。】 吴显祖、司吏莫国瑞一同初检得沿身上下共十二痕,内两乳两肋四痕为要害致命去处,却据行凶人李阿曾状,称生前与李阿潘交殴,后服药身死,定验不明。中书下刑部议:何海等所犯,罪经释免;何海解见任,别行求仕;吴显祖、莫国瑞各罢役,通行记过。都省准拟。
诸有司官检覆尸伤,不能律下,致将听检无罪之人拷掠陵暴,要其酒食钱物,逼伤人命者,各科本罪,仍于死人征烧埋银给苦主。
延佑元年十月,湖广省咨:沅州路申,黔阳县胡七告,妻唐氏因胡亚晚称丢失钞三十两自缢而死,县尉郭仪将听验人胡万一、胡亚晚等锁项听候,除检覆无罪,不将各人疏放,令祗候马俊、杨贵监管,遂将各人打拷,索取鸡酒钞物,胡亚晚自缢而死。取具郭仪等招词,已将马俊、杨贵断罪,征烧埋银给苦主送,据理问所拟,郭仪罪既原免,合解见任,别行求仕。中书下刑部议:依准行省所拟相应。都省准拟。
诸职检覆尸伤,不即牒报,而情不涉私者,笞一十七,记过。
延佑元年十二月,辽阳省咨:太宁路申,惠州同知太帖木儿初检朱荣甫尸伤,九日不行回牒,别无赃私,拟罚俸两月,或笞二十七日还职。本省看详,依本路所拟还职,诚恐差池。中书下刑部议:各笞一十七日还职,记过相应。都省准拟。
诸职官覆检尸伤,尸已焚瘗,止传会初检申报者,解职别叙,若已改除,仍记其过。
延佑四年十月,御史台呈:南台次广西廉访司申,梁当柱先将田寿四殴死,欲蔽重罪,又困李大根随人小杨殴死,抵命诬赖,却作其子梁住儿被田寿四互殴致死。覆检官恭城权尹崔达比至尸所,其尸亲各将焚化埋瘗,止依初检官周县尹作互殴身死申府,合量加黜降以警后来。中书下刑部议:平乐府知事权恭城县尹崔达不详人命重事,虽是无尸可验,缘行凶人见在,亦当从实穷问致死根因,不合止从尸亲供说,即系刑名违慢,合解见住,别行求仕,缘本人已除浔州路经历,依例记过相应。都省准拟。
诸民告所顾家童在逃,家童亲属輙移他人尸相诬赖,有司检验輙传会书填尸状,以非法加刑,逼令屈招杀死者,初检官杖六十七,解职,降先品二等叙;追搜行凶器杖,逼令妄认者,罪减一等,降先品一等叙;随从枉勘者,以次佐官罪减二等,解职别叙,末署官减四等还职,通记过名。
译床下,孩子口中出血,当天日落时死亡。告到本州陈吏目处,他推诿驳回不予受理,分派人押着状纸,又将其藏匿,不立即检验尸体,反而让梁二嫂拿钞八锭去私下和解。李阿刘不肯依从,十一天后再次告状,同知张也先不花才从陈彦德处索取出原来的状纸并加以处理,陈彦德又将其藏匿不办。十二月二十日再次告状,才进行检验,此时尸体已经腐坏变化,无从检验认定,反而勒逼李阿刘不要立即向官府申告。本路委派景州刘知州归案审问,遇到赦免,除先将梁聚杖七十七外,取得各涉案官吏的供词,申报本部,拟定各官员所犯之罪,因遇赦而免罪;张也先不花,拟解除职务另行叙用;陈彦德及承办吏员韩居敬,一并罢免差役不再叙用。都省批准照此办理。
皇庆二年八月,御史台呈:广东廉访司申,番禺县梁伶奴因争田土,将木棒殴死蔡敬祖,却与番禺县吏杨栋中统钞二十定、贴书昭仕明中统钞十二定,教令作蔡元卿用木杷头殴死谢景德,如此移易尸状。为见情节未尽,行据博罗县申问出实情,却系梁伶奴于蔡敬祖右肋殴死。中书下刑部议:县尹马延杰、典史孔镇材所犯,罪遇释免,合比例解见任,别行求仕,通记过名。都省准拟。
皇庆二年八月,御史台呈报:广东廉访司申报,番禺县梁伶奴因争夺田地,用木棒殴打致死蔡敬祖,却给番禺县吏杨栋中统钞二十锭、贴书昭仕明中统钞十二锭,让他们编造成蔡元卿用木杷头殴打致死谢景德,如此改动移易尸体检验记录。因见其中情节尚未查尽,转交博罗县审讯查出实情,实际是梁伶奴在蔡敬祖右肋处殴打致死。中书下达刑部议定:县尹马延杰、典史孔镇材所犯之罪,因遇赦免罪,应当比照条例解除现任职务,另行求取任用,一并记过。都省批准照此办理。
诸有司检覆尸伤,轻听犯人称说,定验不明,虽会赦,解职别叙,首领官及承吏各罢见役,通记过名。
各级官府检验复检尸伤,轻信犯人的说辞,导致检验认定不明的,即使遇到赦免,也要解除职务另行叙用,首领官及承办吏员各罢免现职,一并记过。
延佑元年十月二日,湖广省咨:梧州苍梧县李阿曾殴死李阿潘,县尹何海、典史 【史,原文作吏,据《元史百官志》县置典史而无典吏,今改正。】 吴显祖、司吏莫国瑞一同初检得沿身上下共十二痕,内两乳两肋四痕为要害致命去处,却据行凶人李阿曾状,称生前与李阿潘交殴,后服药身死,定验不明。中书下刑部议:何海等所犯,罪经释免;何海解见任,别行求仕;吴显祖、莫国瑞各罢役,通行记过。都省准拟。
延佑元年十月二日,湖广省咨文:梧州苍梧县李阿曾殴打致死李阿潘一案,县尹何海、典史吴显祖、司吏莫国瑞一同初检查得死者全身上下共十二处伤痕,其中两乳、两肋四处伤痕是致命要害之处,却依据行凶人李阿曾的供状,称死者生前与李阿潘互相殴打,后来服药身死,检验认定不明确。中书下达刑部议定:何海等人所犯之罪,因已获释免;何海解除现任职务,另行求取任用;吴显祖、莫国瑞各罢免差役,一并记过。都省批准照此办理。
诸有司官检覆尸伤,不能律下,致将听检无罪之人拷掠陵暴,要其酒食钱物,逼伤人命者,各科本罪,仍于死人征烧埋银给苦主。
各级官府官员检验复检尸伤,不能约束属下,以致对听候检验的无罪之人拷打欺凌,勒索其酒食钱财,逼死人命的,各按本罪治罪,仍向死者一方征收烧埋银给苦主。
延佑元年十月,湖广省咨:沅州路申,黔阳县胡七告,妻唐氏因胡亚晚称丢失钞三十两自缢而死,县尉郭仪将听验人胡万一、胡亚晚等锁项听候,除检覆无罪,不将各人疏放,令祗候马俊、杨贵监管,遂将各人打拷,索取鸡酒钞物,胡亚晚自缢而死。取具郭仪等招词,已将马俊、杨贵断罪,征烧埋银给苦主送,据理问所拟,郭仪罪既原免,合解见任,别行求仕。中书下刑部议:依准行省所拟相应。都省准拟。
延佑元年十月,湖广省咨文:沅州路申报,黔阳县胡七告状,称其妻唐氏因胡亚晚说她丢失钞三十两而上吊自杀身亡,县尉郭仪将听候检验的胡万一、胡亚晚等人用枷锁锁颈候审,检验复检结果表明并无罪责后,却不将这些人放走,让祗候马俊、杨贵看管,于是将这些人拷打,索取鸡酒钱财,胡亚晚因此上吊而死。取得郭仪等人的供词后,已将马俊、杨贵定罪,征收烧埋银交给苦主,根据审理所拟,郭仪之罪既已获得原谅赦免,应当解除现任职务,另行求取任用。中书下达刑部议定:依照行省所拟处理。都省批准照此办理。
诸职检覆尸伤,不即牒报,而情不涉私者,笞一十七,记过。
各官员检验复检尸伤,不立即行文申报,但情节不涉及私弊的,笞一十七,记过。
延佑元年十二月,辽阳省咨:太宁路申,惠州同知太帖木儿初检朱荣甫尸伤,九日不行回牒,别无赃私,拟罚俸两月,或笞二十七日还职。本省看详,依本路所拟还职,诚恐差池。中书下刑部议:各笞一十七日还职,记过相应。都省准拟。
延佑元年十二月,辽阳省咨文:太宁路申报,惠州同知太帖木儿初检朱荣甫尸伤后,九天不行文回复,另无贪赃私弊,拟罚俸两个月,或笞二十七后复职。本省审核,依照本路所拟复职,恐怕会有差错。中书下达刑部议定:各笞一十七后复职,记过即可。都省批准照此办理。
诸职官覆检尸伤,尸已焚瘗,止传会初检申报者,解职别叙,若已改除,仍记其过。
各官员复检尸伤时,尸体已经焚烧掩埋,只传抄参照初检结果作申报的,解除职务另行叙用,若已经调离改任,仍要记其过失。
延佑四年十月,御史台呈:南台次广西廉访司申,梁当柱先将田寿四殴死,欲蔽重罪,又困李大根随人小杨殴死,抵命诬赖,却作其子梁住儿被田寿四互殴致死。覆检官恭城权尹崔达比至尸所,其尸亲各将焚化埋瘗,止依初检官周县尹作互殴身死申府,
至治元年十一月,御史台呈:江西廉访司申审囚分司牒,龙兴路宁州戴章身死,照得延佑五年五月十四日冷有敬告使唤人戴章在逃,戴仁等扛抬不得名男子坏烂身尸,称是泰清港内漂到,戴得五状告认得右额、右胛各有疮疤,右手短,是其弟戴章身尸。知州孙瑾初检得本尸,除十伤轻伤外,咽喉下一伤是刃伤致命,右额、右手并无疮疤,右手不短,却听从司吏锺文谅符同元告增写尸帐,言右额、右手各有疮疤,右手短一寸,委是戴章身尸;又问得地邻祝允五等,皆称不是戴章,戴章在逃是的,却令贴书周德厚除换供状前幅,改作识认得系是戴章。以致本州岛与何同知、卞州判等自五月二十七日、六月二日为始,节次将陈俊、张福、刘福十、范清拷讯,及将冷有敬违法用皮掌掴两腮,竹散子夹两手指,本棍辊两膝,敲击两踝骨,抑令虚招,因捕获戴章与次妻凤哥奸,使令陈俊等用斧斫死。又委州判卞瑄下乡追搜器仗,责令陈俊等妄认,将各人枷禁。至七月二十二日黄崇捕获戴章亲身,才将各人疏放。议得:知州孙瑾合比平江知州李廷芳枉问徐应宗殴死陈定二例,杖六十七,解见任,降先职一等叙;州判卞瑄等笞五十七,同知何楫笞四十七,并解见任,别行求仕;州判孛罗后兴笞二十七还职。赦后再议:孙瑾年及致仕,降先职二等勒令致仕;卞瑄解见任,降先职一等;何楫、孛罗后兴并解见任,别行求仕,通记过名;司吏锺文谅等并罢役不叙。
诸司县官初、覆检尸,容隐不实,符同申报者,虽会赦,正官各解职,期年后降先品一等叙;首领官及承吏罢役不叙。
至治二年闰五月十七日,刑部奉中书省札付:准陕西省咨,泾州申,泾川县典史吴舜臣任内覆检身死曹四,脱漏紧关情节,符同灵台县初检尸状申报,移准中书省,次送部议拟,初、覆检官罪遇释免,虽已得替,各降先职一等,期年后叙;典史萧让、吴舜臣、司吏罗世荣、柳文珪俱各罢役,于犯人名下倍追烧埋银给付苦主。本省看详典史吴舜臣等元拟罢役,未审合无叙用,再下刑部议:泾川县典史吴舜臣覆检曹四尸首,明见沿身有伤二十七处,及左耳青紫肿一处如拳殴形状,左耳前别无痕分八字,却行信从司吏柳文珪所说,脱漏耳根青紫肿伤,作口有涎沫,符同初检,定作自缢致命。及至推问,却系刘子玉殴昏缢勒身死。典史吴舜臣所犯,即系亲管案牍文职,不以人命为重,隐蔽重伤,以无为有,以有为无,故将殴昏缢勒致命符同初检,定作自缢身死,情犯非轻,既已呈准罢役,难议别叙。
诸告人命事不与听理,致检覆失期,身尸发变者,正官笞三十七,首领官吏笞四十七,通记过名。
译合量加黜降以警后来。中书下刑部议:平乐府知事权恭城县尹崔达不详人命重事,虽是无尸可验,缘行凶人见在,亦当从实穷问致死根因,不合止从尸亲供说,即系刑名违慢,合解见住,别行求仕,缘本人已除浔州路经历,依例记过相应。都省准拟。
延佑四年十月,御史台呈报:南台转广西廉访司申报,梁当柱先前将田寿四殴打致死,想要掩盖重罪,又困住李大根随从的小杨将其殴打致死,用来抵命嫁祸诬陷,却编造成其子梁住儿是被田寿四互殴致死。复检官恭城权尹崔达到达尸体停放之处时,死者亲属已将尸体焚化埋葬,只依照初检官周县尹所作的互殴致死结论申报府里,应当酌情予以贬黜降职,以警示后来者。中书下达刑部议定:平乐府知事、代理恭城县尹崔达不重视人命大事,虽然当时已无尸体可供检验,但因为行凶人尚在,也应当依实彻底追查致死根源,不应只依据死者亲属的口供,这属于刑名事务上的怠慢违规,应当解除现任职务,另行求取任用,因本人已改任浔州路经历,依例记过即可。都省批准照此办理。
诸民告所顾家童在逃,家童亲属輙移他人尸相诬赖,有司检验輙传会书填尸状,以非法加刑,逼令屈招杀死者,初检官杖六十七,解职,降先品二等叙;追搜行凶器杖,逼令妄认者,罪减一等,降先品一等叙;随从枉勘者,以次佐官罪减二等,解职别叙,末署官减四等还职,通记过名。
凡百姓告发所雇佣的家童在逃,家童亲属却擅自移用他人尸体来诬陷嫁祸,官府检验时擅自照抄填写尸体检验状纸,以非法手段施加刑罚,逼迫屈打成招认下杀人罪的,初检官杖六十七,解除职务,降低原品级二等叙用;追查搜索凶器,逼迫他人妄自承认的,罪减一等,降低原品级一等叙用;随同参与错误审理的,以次一级的佐贰官罪减二等,解除职务另行叙用,末位签署的官员罪减四等复职,一并记过。
至治元年十一月,御史台呈:江西廉访司申审囚分司牒,龙兴路宁州戴章身死,照得延佑五年五月十四日冷有敬告使唤人戴章在逃,戴仁等扛抬不得名男子坏烂身尸,称是泰清港内漂到,戴得五状告认得右额、右胛各有疮疤,右手短,是其弟戴章身尸。知州孙瑾初检得本尸,除十伤轻伤外,咽喉下一伤是刃伤致命,右额、右手并无疮疤,右手不短,却听从司吏锺文谅符同元告增写尸帐,言右额、右手各有疮疤,右手短一寸,委是戴章身尸;又问得地邻祝允五等,皆称不是戴章,戴章在逃是的,却令贴书周德厚除换供状前幅,改作识认得系是戴章。以致本州岛与何同知、卞州判等自五月二十七日、六月二日为始,节次将陈俊、张福、刘福十、范清拷讯,及将冷有敬违法用皮掌掴两腮,竹散子夹两手指,本棍辊两膝,敲击两踝骨,抑令虚招,因捕获戴章与次妻凤哥奸,使令陈俊等用斧斫死。又委州判卞瑄下乡追搜器仗,责令陈俊等妄认,将各人枷禁。至七月二十二日黄崇捕获戴章亲身,才将各人疏放。议得:知州孙瑾合比平江知州李廷芳枉问徐应宗殴死陈定二例,杖六十七,解见任,降先职一等叙;州判卞瑄等笞五十七,同知何楫笞四十七,并解见任,别行求仕;州判孛罗后兴笞二十七还职。赦后再议:孙瑾年及致仕,降先职二等勒令致仕;卞瑄解见任,降先职一等;何楫、孛罗后兴并解见任,别行求仕,通记过名;司吏锺文谅等并罢役不叙。
至治元年十一月,御史台呈报:江西廉访司申报审囚分司移文,龙兴路宁州戴章死亡一案,查得延佑五年五月十四日冷有敬告发所雇佣之人戴章在逃,戴仁等人抬来一具不知姓名、已经腐烂的男尸,称是从泰清港漂来的,戴得五状告认出死者右额、右肩胛各有疮疤,右手较短,是他弟弟戴章的尸体。知州孙瑾初检此尸,除十处轻伤外,咽喉下有一处刀伤致命,但右额、右手并无疮疤,右手也不短,却听从司吏锺文谅按照原告的说法增写尸体检验记录,说右额、右手各有疮疤,右手短一寸,确认是戴章的尸体;又询问邻居祝允五等人,都说不是戴章,戴章确实在逃,却让贴书周德厚撤换供状前面部分,改成辨认出确是戴章。以致本州与何同知、卞州判等人自五月二十七日、六月二日开始,陆续对陈俊、张福、刘福十、范清进行拷问,并对冷有敬违法用皮掌掴打两颊、用竹片夹两手指、用木棍碾压两膝、敲打两脚踝骨,逼迫他们虚假招供,称因捕获戴章与其次妻凤哥通奸,指使陈俊等人用斧头砍死。又委派州判卞瑄下乡追查搜索凶器,责令陈俊等人妄自承认,将各人枷锁囚禁。到七月二十二日黄崇捕获戴章本人,才将各人放走。议定:知州孙瑾应比照平江知州李廷芳错判徐应宗殴死陈定的先例,杖六十七,解除现任职务,降低原职一等叙用;州判卞瑄等笞五十七,同知何楫笞四十七,一并解除现任职务,另行求取任用;州判孛罗后兴笞二十七后复职。赦免后再议:孙瑾年纪已到致仕之年,降低原职二等勒令致仕;卞瑄解除现任职务,降低原职一等;何楫、孛罗后兴一并解除现任职务,另行求取任用,一并记过;司吏锺文谅等一并罢免差役不再叙用。
诸司县官初、覆检尸,容隐不实,符同申报者,虽会赦,正官各解职,期年后降先品一等叙;首领官及承吏罢役不叙。
各司县官员初检、复检尸体,隐瞒不实、串通一致作申报的,即使遇到赦免,主管官员也要各自解除职务,一年后降低原品级一等叙用;首领官及承办吏员罢免差役不再叙用。
至治二年闰五
至治元年十二月,御史台呈:山东廉访司申,峄州人户卢骡儿口告,延佑七年四月十六日,徒沟村李师婆与男李二、李四及二女婿等于已吐退与本家地内采斫桑树,为父卢玉遮当,李师婆喝令李二等用棍檐于卢玉左大股、右胛膊、右肋连脊背等处殴伤昏迷,社长苏贵相验过被伤去处,当日晚身死。自十七日为始累赴峄州陈告,不肯受理,致尸发变。告奉益都路行下本州岛施行,本州岛使李二等不招殴死情由。本路改委滕州董知州归问,依前不招。追照得峄州文卷,延佑七年六月二十二日本州岛奉本路指挥移准初检官达鲁花赤马哥关,卢玉皮肉消化,头发脱落,不堪检验。及准捕盗司发到李师婆名徐行、凶人李二名荣、李四名回回等内社长苏贵状结,委与梁用等一同相验得,卢玉左脚踝下破伤一处、右胛膊肿伤一处、脊背上青肿二处,称系李荣殴伤,李荣、李回回不肯招伏,已依本路指挥关发滕州归问。取具达鲁花赤马哥、吏目魏公献、司吏徐彬等妄行疏驳、不即受理检验罪状,除将典史、司吏依例各笞四十七外,据达鲁花赤马哥合笞三十七还职。中书下刑部议:据马哥所犯,依准廉访司所拟相应,仍记过刑书。都省准拟。
检尸式 诸检尸古人至重,须临事详情处置,常以人命为心,十分致谨,犹或失之,况于责之胥吏行人,不复临视,或故迁延发变,图以不堪检覆为辞。故但苦主有词,已葬犹须开检。其或贫困无告,私有隐忧病苦,不禁风狂暴作,又或怀私挟怨,轻生尤赖以致投水自缢,别无他故,家属自愿收葬,告免检覆,亦须审实而后从之。有司所存,具见成式,宜廉公详慎,物绝天理。其覆检无所附近州县者,令本属巡检检之。
至元五年六月,中书右三部契勘,随路称冤重囚,多为初检尸时诸司县官不行亲去监检,转委巡检或司吏、弓手人等到停尸处,亦不亲临监视,止 【止,原文作上,据《无冤录》、《圣朝颁降新例》相应文字改。】 凭仵作行人检验文状。覆检官吏恐检不同,暗行计问初检人等抄录初验尸状,审同回报。本处官司又不照管初检实与不实,凭准检状及元告指执并捉事人涉疑,輙将所疑人锻炼,须要承伏。本人不任勘问,虚行招讫,申到本路。总管府官吏看同常事,又不子细照详所指中间有无冤抑,止依先招取讫招词,结案申部。由此致有冤抑。若不遍行缘定检尸伤致命根因,及鞫勘重刑,系关人命,其害非轻。今后检验尸伤,委本处管民长官,随时将引典史、谙练刑狱正名司吏、惯熟仵作行人,不以远近,前去停尸之处,呼集尸亲邻佑人等,躬亲监视,令仵作行人对众一一子细检验沿尸应有伤损,及定执要害致命根因,仍取仵作行人重甘结罪,并无漏落不实文状,检尸官吏保明委的是实,回牒本处官司。
译月十七日,刑部奉中书省札付:准陕西省咨,泾州申,泾川县典史吴舜臣任内覆检身死曹四,脱漏紧关情节,符同灵台县初检尸状申报,移准中书省,次送部议拟,初、覆检官罪遇释免,虽已得替,各降先职一等,期年后叙;典史萧让、吴舜臣、司吏罗世荣、柳文珪俱各罢役,于犯人名下倍追烧埋银给付苦主。本省看详典史吴舜臣等元拟罢役,未审合无叙用,再下刑部议:泾川县典史吴舜臣覆检曹四尸首,明见沿身有伤二十七处,及左耳青紫肿一处如拳殴形状,左耳前别无痕分八字,却行信从司吏柳文珪所说,脱漏耳根青紫肿伤,作口有涎沫,符同初检,定作自缢致命。及至推问,却系刘子玉殴昏缢勒身死。典史吴舜臣所犯,即系亲管案牍文职,不以人命为重,隐蔽重伤,以无为有,以有为无,故将殴昏缢勒致命符同初检,定作自缢身死,情犯非轻,既已呈准罢役,难议别叙。
至治二年闰五月十七日,刑部奉中书省文书批转:依据陕西省咨文,泾州申报,泾川县典史吴舜臣任职期间复检死者曹四尸体,遗漏重要关键情节,与灵台县初检尸体记录相符一致地申报,转呈中书省,再送刑部议定处理,初检、复检官因罪行获释免,虽已卸任,各降低原职一等,一年后叙用;典史萧让、吴舜臣、司吏罗世荣、柳文珪都各自罢免差役,在罪犯名下加倍追缴烧埋银交给苦主。本省审核认为典史吴舜臣等人原拟罢免差役,尚不清楚是否应当叙用,再次下达刑部议定:泾川县典史吴舜臣复检曹四尸体,明明见到全身有伤二十七处,以及左耳有一处青紫肿胀似拳打形状,左耳前面并无其他痕迹分开成八字形,却听信司吏柳文珪的说法,遗漏了耳根青紫肿伤,改说口中有涎沫,与初检结果相符,定为自缢致命。等到后来推究审问,却查明是被刘子玉殴打昏迷后勒死的。典史吴舜臣所犯之罪,正是身为亲自掌管案卷文书的官员,不以人命为重,隐瞒重伤,将没有的说成有、将有的说成没有,故意将殴打昏迷后勒死的致命伤与初检结果符合一致,定为自缢身死,情节犯罪并不轻微,既然已经呈报批准罢免差役,难以再议叙用。
诸告人命事不与听理,致检覆失期,身尸发变者,正官笞三十七,首领官吏笞四十七,通记过名。
凡告发人命案件不予受理,导致检验复检错过时限,尸体腐坏变化的,主管官员笞三十七,首领官吏笞四十七,一并记过。
至治元年十二月,御史台呈:山东廉访司申,峄州人户卢骡儿口告,延佑七年四月十六日,徒沟村李师婆与男李二、李四及二女婿等于已吐退与本家地内采斫桑树,为父卢玉遮当,李师婆喝令李二等用棍檐于卢玉左大股、右胛膊、右肋连脊背等处殴伤昏迷,社长苏贵相验过被伤去处,当日晚身死。自十七日为始累赴峄州陈告,不肯受理,致尸发变。告奉益都路行下本州岛施行,本州岛使李二等不招殴死情由。本路改委滕州董知州归问,依前不招。追照得峄州文卷,延佑七年六月二十二日本州岛奉本路指挥移准初检官达鲁花赤马哥关,卢玉皮肉消化,头发脱落,不堪检验。及准捕盗司发到李师婆名徐行、凶人李二名荣、李四名回回等内社长苏贵状结,委与梁用等一同相验得,卢玉左脚踝下破伤一处、右胛膊肿伤一处、脊背上青肿二处,称系李荣殴伤,李荣、李回回不肯招伏,已依本路指挥关发滕州归问。取具达鲁花赤马哥、吏目魏公献、司吏徐彬等妄行疏驳、不即受理检验罪状,除将典史、司吏依例各笞四十七外,据达鲁花赤马哥合笞三十七还职。中书下刑部议:据马哥所犯,依准廉访司所拟相应,仍记过刑书。都省准拟。
至治元年十二月,御史台呈报:山东廉访司申报,峄州百姓卢骡儿口头告状,称延佑七年四月十六日,徒沟村李师婆与其子李二、李四及两个女婿等人,到已经退还给本家的地里砍伐桑树,被卢骡儿的父亲卢玉阻拦,李师婆喝令李二等人用棍棒在卢玉左大腿、右肩胛、右肋连及脊背等处殴打致昏迷,社长苏贵察验过受伤之处,当天晚上死亡。自十七日起多次前往峄州陈告,官府不肯受理,导致尸体腐坏变化。告到益都路后行文下达本州处理,本州让李二等人不承认殴死的情节。本路改委派滕州董知州审理,仍不肯招认。追查峄州卷宗,延佑七年六月二十二日本州奉本路指令,转来初检官达鲁花赤马哥的文书,称卢玉皮肉已经腐烂消化,头发脱落,不能检验。并依据捕盗司发来的李师婆(名徐行)、凶手李二(名荣)、李四(名回回)等人的状纸,以及社长苏贵的结状,委托与梁用等一同勘验,得知卢玉左脚踝下有破伤一处、右肩胛有肿伤一处、脊背上有青肿二处,据说是李荣殴打所致的伤,但李荣、李回回不肯招认,已依照本路指令移文滕州审理。取得达鲁花赤马哥、吏目魏公献、司吏徐彬等人胡乱推诿驳回、不立即受理检验的罪状,除将典史、司吏依例各笞四十七外,达鲁花赤马哥应笞三十七后复职。中书下达刑部议定:依据马哥所犯,依照廉访司所拟处理,仍在刑部记过。都省批准照此办理。
检尸式 诸检尸古人至重,须临事详情处置,常以人命为心,十分致谨,犹或失之,况于责之胥吏行人,不复临视,或故迁延发变,图以不堪检覆为辞。故但苦主有词,已葬犹须开检。其或贫困无告,私有隐忧病苦,不禁风狂暴作,又或怀私挟怨,轻生尤赖以致投水自缢,别无他故,家属自愿收葬,告免检覆,亦须审实而后从之。有司所存,具见成式,宜廉公详慎,物绝天理。其覆检无所附近州县者,令本属巡检检之。
检验尸体的格式规定:古人对检验尸体一事极为重视,必须临事详加审察妥善处置,时常以人命为念,十分谨慎,尚且难免有所
覆检官吏、仵作行人,回避初检人等依上检验,亦取行人甘结文状,回报元委官司。若长官有故,委其次正官检视。如承检尸公文本处官司照勘委的是实,将被执涉疑之人研穷磨问。如有宿食下落,召保疏放。若杀人赃伏明白,委有显迹,取犯人招伏,追会完备,对家属审覆无冤,申解本路。总管府经历、知事、司吏等将解子细参详,中间委无冤抑,亦无可疑情节。总府官先审过无冤,再行取责所招情由,府官公座,将囚人押领,当面对家属将所招情罪,从头一一读示,再三审覆,委无冤抑,取本人服辨,家属准伏,结罪开申。今立到检尸文状体式,以后依式申报,如违治罪。
至元十年五月,汴梁路申:中牟县樊闰 【闰,《无冤录》相应文字作润。】 告男妇喜僊自缢身死,初检官主簿李伯英据喜僊母阿白等告,委是自缢身死,别无他故,情愿收葬,准告免检,责付尸亲安葬,取到本官不合准告违错招伏。省部相度,既是自缢身死,别无他故,情愿将尸安葬,初检官合从免罪。
元贞二年七月,江西行省咨:上高县刘二落水身死,已行安葬,赵县尹却凭尸亲刘阿黄告称定执不明,再行开棺检验。本省参详,今后但有人命应苦主有词者,审问是实,委官依例检验,虽已安葬,亦合开检,庶望事有证验,情无疑似。中书下刑部议:人命至重,合验尸伤,却缘葬有月日远近,时有寒暑不同,况人情万状,所犯各别,似难一概定论,拟合临事详情区处。都省准拟。
延佑元年二月,陕西行省咨:兴元路申。西邻县与金州地面相去悬远,检验尸伤,往来不便。中书下刑部议:检验尸伤,若致发变,事必难明。如无附近州县,须令巡检亲临依例检验。都省准拟。
尸帐式 某官牒某处某月某时刻,准某处某日时刻,初、覆检某村坊身死男子妇人某姓名,沿身有无伤损,如有系某处要害,如何致命,分明指定,保结回示。今来某实时将引典史、司吏、行人 【覆检即云无干碍司吏人等】 就去停尸处,呼集尸亲并邻佑主首人等,躬亲监视,勒令行人,对众眼同,一一子细检验到沿身沿尸应有伤损及要害致命根因,仍取到仵作行人某等重甘结罪并无透漏不实文状。据检定伤损要害致命去处,保明并是端的执结是实,除将尸首责付某人如法看管,知在不致损失,听候施行外,今逐一开立如后,须至回牒者。
一、到某处见一 【男子、妇人】 尸首,令邻人、主首合干人某等辨觑,委是所指某人尸首,或吊缢,或在地床坑上,头南脚北,或东西,仰面或侧卧,尸傍开写东西南北四至处所 【谓门窗墙壁之类】 各若干步尺。
译疏失,何况把这事交给胥吏、仵作行人,不再亲自到场察看,有的甚至故意拖延使尸体腐变,图谋以尸体不堪检验为借口推脱。所以只要苦主有诉求,即便已经安葬也仍须开棺检验。至于有的死者贫困无依,私下有隐藏的忧愁疾病,不能自禁而发狂暴发,又或是怀有私怨、轻生自尽等情形,以致投水或上吊自尽,别无其他缘由,家属自愿收殓安葬,告求免于检验复检的,也须查证属实后才能准许。官府应尽的职责,都体现在既定的格式规定中,应当廉洁公正、详审谨慎,不违背天理人情。若复检时附近没有可委托的州县,就让本管辖区域的巡检负责检验。
至元十年五月,汴梁路申:中牟县樊闰 【闰,《无冤录》相应文字作润。】 告男妇喜僊自缢身死,初检官主簿李伯英据喜僊母阿白等告,委是自缢身死,别无他故,情愿收葬,准告免检,责付尸亲安葬,取到本官不合准告违错招伏。省部相度,既是自缢身死,别无他故,情愿将尸安葬,初检官合从免罪。
至元十年五月,汴梁路申报:中牟县樊闰告发儿媳喜僊上吊自杀身亡,初检官主簿李伯英依据喜僊母亲阿白等人的申告,确认是上吊自杀身亡,别无其他缘故,情愿收殓安葬,就准许了免于检验的请求,将尸体交付亲属安葬,取得该官员承认自己不应当准许免检的违规招供。省部审议认为:既然确实是上吊自杀身亡,别无其他缘故,家属又情愿将尸体安葬,初检官应当予以免罪。
元贞二年七月,江西行省咨:上高县刘二落水身死,已行安葬,赵县尹却凭尸亲刘阿黄告称定执不明,再行开棺检验。本省参详,今后但有人命应苦主有词者,审问是实,委官依例检验,虽已安葬,亦合开检,庶望事有证验,情无疑似。中书下刑部议:人命至重,合验尸伤,却缘葬有月日远近,时有寒暑不同,况人情万状,所犯各别,似难一概定论,拟合临事详情区处。都省准拟。
元贞二年七月,江西行省咨文:上高县刘二落水身亡,已经安葬,赵县尹却依据死者亲属刘阿黄的申告称认定不明,再次开棺检验。本省审议认为,今后凡遇人命案件,苦主有诉求的,审查属实后,应委派官员依例检验,即使已经安葬,也应当开棺检验,希望事情都有证据可验,情理没有疑似不明之处。中书下达刑部议定:人命关天,应当检验尸伤,但因安葬时间有远有近,时令又有寒暑不同,况且人情千差万别,各案情节各不相同,似乎难以一概而论,应当依据具体情形详加审察处理。都省批准照此办理。
延佑元年二月,陕西行省咨:兴元路申。西邻县与金州地面相去悬远,检验尸伤,往来不便。中书下刑部议:检验尸伤,若致发变,事必难明。如无附近州县,须令巡检亲临依例检验。都省准拟。
延佑元年二月,陕西行省咨文:兴元路申报,西邻县与金州地界相距遥远,检验尸伤往来十分不便。中书下达刑部议定:检验尸伤,如果导致尸体腐坏变化,案情必定难以查明。如果没有附近的州县可以委托,就必须让巡检亲自依例前往检验。都省批准照此办理。
尸帐式 某官牒某处某月某时刻,准某处某日时刻,初、覆检某村坊身死男子妇人某姓名,沿身有无伤损,如有系某处要害,如何致命,分明指定,保结回示。今来某实时将引典史、司吏、行人 【覆检即云无干碍司吏人等】 就去停尸处,呼集尸亲并邻佑主首人等,躬亲监视,勒令行人,对众眼同,一一子细检验到沿身沿尸应有伤损及要害致命根因,仍取到仵作行人某等重甘结罪并无透漏不实文状。据检定伤损要害致命去处,保明并是端的执结是实,除将尸首责付某人如法看管,知在不致损失,听候施行外,今逐一开立如后,须至回牒者。
尸体检验状纸格式:某官行文某处某月某时刻,依据某处某日时刻,初检、复检某村某坊死亡的男子或妇人某姓名,全身有无伤损,如有伤损系在何处要害,是如何致命的,须明确指出,出具保结回复。现今某某按时带领典史、司吏、仵作行人(复检则说无关碍案情的司吏等人)前往停放尸体之处,召集死者亲属及邻居、主首等人,亲自到场监督,命令仵作行人当众一同,逐一仔细检验全身及尸体应有的伤损及致命要害的根本原因,并取得仵作行人某某等人郑重甘愿承担罪责、绝无隐瞒不实的文状。依据检验认定的伤损要害致命之处,保证核实确实无误,除将尸首交由某人依法看管,妥善保存不使损坏、听候处理外,现将逐项事项开列如后,须回文答复。
一、到某处见一 【男子、妇人】 尸首,令邻人、主首合干人某等辨觑,委是所指某人尸首,或吊缢,或在地床坑上,头南脚北,或东西,仰面或侧卧,尸傍开写东西南北四至处所 【谓门窗墙壁之类】 各若干步尺。 【远则云步,近则云尺,每营造尺五尺为一步。】 此处各云下项检尸踪迹,自上至下翻转检验伤损,定执致命根因如后。如见尸吊缢,即云悬空高下,吊缢处可与不可称住尸首,两脚悬空或不悬空,有无元蹬踏器物,项下有是何绳索系,围径麤细阔狭长短尺寸,将尸解下。若已将尸解下,即云项上有无元系之物,或在尸傍,或在元吊某处悬空系定,比对元缢痕迹同异,亦行声说是何绳索物色。如在水中,量水深浅,水面至岸各若干丈尺。或在沟涧,上下丈尺。如在灰火中,先扫除周围灰烬,然后将尸翻动,觑着地处有无灰烬烧损。被殴打伤死痕验之类,
【远则云步,近则云尺,每营造尺五尺为一步。】 此处各云下项检尸踪迹,自上至下翻转检验伤损,定执致命根因如后。如见尸吊缢,即云悬空高下,吊缢处可与不可称住尸首,两脚悬空或不悬空,有无元蹬踏器物,项下有是何绳索系,围径麤细阔狭长短尺寸,将尸解下。若已将尸解下,即云项上有无元系之物,或在尸傍,或在元吊某处悬空系定,比对元缢痕迹同异,亦行声说是何绳索物色。如在水中,量水深浅,水面至岸各若干丈尺。或在沟涧,上下丈尺。如在灰火中,先扫除周围灰烬,然后将尸翻动,觑着地处有无灰烬烧损。被殴打伤死痕验 【验,《无冤录》相应文字作迹。】 之类,尸傍应有器伏 【伏,《无冤录》相应文字作杖。】 物色,一一子细声说,然后将衣脱去检验。若尸在水中或窄暗处难以定验者,许移于近便处,开说元停移缘由。如须用酒醋水答洗验者听,其余检尸踪迹,依上云写。
一、将尸仰面,得本尸年约若干,身长若干尺寸,面体肉色如何,发长若干, 【顶中发查或发稀秃,各声说。】 头髻紧慢或散。先从顶验,如无伤,即云无故;如有灸疮瘢痕之类,并各声说;若有破伤,即指定顶心或偏左偏右,有伤一处见血或青赤色,或肿或浮破,或骨损与不损,长阔深浅围圆肿高各各分寸,系手足他物或磕擦隐■〈坫上瓦下〉所致。其余处 【两太阳穴、左右额角、两眉眼、两颊顋、鼻梁至唇舌、齿、颏、咽喉、胸至两乳、左右肩、两肐膊、两曲肘、两腕、两手掌至十指、心及两胁肋、脐腹、两臂、两腿、两膝、两肷肕、两脚蹀、两脚面、十指甲。】 有伤 【依上声说】 无伤 【各云无他故。】
一、将尸合面, 【从脑后发验主项、两肩、两臂、两肐膊、两曲肘、两手脊、十指甲、脊背至脊膂、两外肋、两臀片至谷道、两脚、两曲瞅,两腿肚、两脚踝、两脚板、十指肚。】 无他故伤损,并依上声说。 【如吊缢者,验至项后,即云其痕匝与不匝,如不匝,声说不匝分寸缘由。】 凡检至谷道,即云有无粪出。
一、验得本尸沿身所伤,除不系致命轻伤外,据某处何物所伤,长阔分寸若干。验得或无伤,止有赤肿系最重,委是此处如何致命,仍指定是与不是要害去处。若系数处被伤中风身死,即指定的因是何伤处致命。若因别病及他故或杖疮死者,即执定的确致命根因 【《无冤录》相应文字,因下有备细声说四字。】 。
一、行凶致命器物之类见在者,比对伤处定验有无相应,开说名件大小长短丈尺分寸,还同兵器或余刃或他物之类,堪与不堪害人性命,封记发去。
译尸傍应有器伏物色,一一子细声说,然后将衣脱去检验。若尸在水中或窄暗处难以定验者,许移于近便处,开说元停移缘由。如须用酒醋水答洗验者听,其余检尸踪迹,依上云写。
一、到某处见一(男子、妇人)尸首,让邻人、主首相关人员某某等辨认查看,确认是所指认某人的尸首,或是吊死的,或是躺在地上、床上、坑里,头朝南脚朝北,或朝东朝西,是仰面还是侧卧,尸体旁边写明东西南北四方距离各处(如门窗墙壁之类)的步数尺寸(距离远的记作步数,近的记作尺数,营造尺每五尺为一步)。以下各项记录检验尸体的踪迹,从上到下翻转检验伤损,认定致命的根本原因如下。如果见到尸体是上吊自缢的,就要记录悬空的高度,吊缢的地方是否能够承住尸体,两脚是否悬空,有无原来垫脚的器物,颈部是用什么绳索捆系的,绳索的粗细宽窄长短尺寸,然后将尸体解下。如果已经将尸体解下,就要记录颈部是否还留有原来系着的物品,或是放在尸体旁边,或是仍在原来悬挂处悬空系着,对比原来缢痕的异同,也要说明是什么样的绳索及其颜色材质。如果尸体在水中,要测量水的深浅,水面到岸边各有多少丈尺。如果在沟涧中,要测量上下的丈尺。如果在灰烬火堆中,要先清扫周围的灰烬,然后翻动尸体,查看接触地面之处有无被灰烬烧损。对于被殴打致伤致死的痕迹之类,尸体旁边应有的器物、颜色物品,都要一一仔细说明,然后脱去衣物进行检验。如果尸体在水中或狭窄阴暗处难以进行检验的,允许移到较近便的地方,说明原来停放及移动的缘由。如果需要用酒、醋、水冲洗后检验的,也可以,其余检验尸体的踪迹,依照上述方式记录。
一、将尸仰面,得本尸年约若干,身长若干尺寸,面体肉色如何,发长若干, 【顶中发查或发稀秃,各声说。】 头髻紧慢或散。先从顶验,如无伤,即云无故;如有灸疮瘢痕之类,并各声说;若有破伤,即指定顶心或偏左偏右,有伤一处见血或青赤色,或肿或浮破,或骨损与不损,长阔深浅围圆肿高各各分寸,系手足他物或磕擦隐■〈坫上瓦下〉所致。其余处 【两太阳穴、左右额角、两眉眼、两颊顋、鼻梁至唇舌、齿、颏、咽喉、胸至两乳、左右肩、两肐膊、两曲肘、两腕、两手掌至十指、心及两胁肋、脐腹、两臂、两腿、两膝、两肷肕、两脚蹀、两脚面、十指甲。】 有伤 【依上声说】 无伤 【各云无他故。】
一、将尸体翻成仰面,记录该尸体年龄大约多少,身长若干尺寸,面部及全身肉色如何,头发长度若干(头顶中间头发浓密还是稀疏秃顶,都要分别说明),头发或束或散。先从头顶开始检验,如果没有伤损,就记作无异常;如果有灸疮瘢痕之类,也都分别说明;如果有破损伤痕,就要指明是在顶心还是偏左偏右,有一处伤见血或呈青赤色,是肿起还是浮肿破损,骨头是否受损,伤口的长宽深浅、肿起的周径高度各多少分寸,是被手脚或其他物品打击、还是磕碰擦伤所致。其余各处(两太阳穴、左右额角、两眉眼、两颊颚、鼻梁至嘴唇舌头、牙齿、下巴、咽喉、胸部至两乳、左右肩、两上臂、两肘弯、两手腕、两手掌至十指、心口及两胁肋、脐腹、两臂、两腿、两膝、两肋窝、两脚踝、两脚面、十指甲),有伤依照上述方式说明,无伤则各自记作无其他缘故。
一、将尸合面, 【从脑后发验主项、两肩、两臂、两肐膊、两曲肘、两手脊、十指甲、脊背至脊膂、两外肋、两臀片至谷道、两脚、两曲瞅,两腿肚、两脚踝、两脚板、十指肚。】 无他故伤损,并依上声说。 【如吊缢者,验至项后,即云其痕匝与不匝,如不匝,声说不匝分寸缘由。】 凡检至谷道,即云有无粪出。
一、将尸体翻成俯卧(从脑后头发开始检验颈部、两肩、两臂、两上臂、两肘弯、两手背、十指甲、脊背至脊椎、两外肋、两臀部至肛门、两脚、两膝弯、两小腿肚、两脚踝、两脚掌、十趾肚),若无其他缘故的伤损,都依照上述方式说明(若是上吊自缢的,检验到颈后时,要说明缢痕是否环绕颈部一周,如果没有绕满一周,要说明未绕满部分的尺寸及缘由)。凡检验到肛门处,要记录有无粪便排出。
一、验得本尸沿身所伤,除不系致命轻伤外,据某处何物所伤,长阔分寸若干。验得或无伤,止有赤肿系最重,委是此处如何致命,仍指定是与不是要害去处。若系数处被伤中风身死,即指定的因是何伤处致命。若因别病及他故或杖疮死者,即执定的确致命根因 【《无冤录》相应文字,因下有备细声说四字。】 。
一、经检验得知该尸体全身所受伤损,除去不属于致命的轻伤外,依据某处是被何种物品所伤,伤口长宽尺寸多少。检验若无明显外伤,只有红肿之处最为严重,就要确定此处是如何致命的,并指明该处是不是要害之处。如果是多处受伤引发中风而死的,要指明确切是哪一处伤口致命。如果是因其他疾病或其他缘故或因杖伤而死的,就要认定确切的致命根本原因。
一、行凶致命器物之类见在者,比对伤处定验有无相应,开说名件大小长短丈尺分寸,还同兵器或余刃或他物之类,堪与不堪害人性命,封记发去。
一、行凶致命的器物如果尚存在的,要拿来与伤口对比检验是否相符,说明其名称、大小长短尺寸分寸,是属于兵器、剩余刀刃或是其他物品,是否足以致人死命,予
一、检验到沿尸脱下衣服名件如后: 【如有血污或刺扎破者,即云其衣物止有血污及刺扎破某处,长阔分寸,系某物所破。候覆检过,其覆检官即将无照用衣物就便责付合干人收管,将合照用名件封记,发付合属官司。】 无照用衣物,开名件。合照用衣物,开名件。
延佑元年十一月,御史台呈:广东廉访司申,尸帐上预标正犯干犯名色,事有窒碍。中书下刑部议:今后凡检尸伤,若致命伤痕无差,行凶人等审问无疑者,于正犯人下画字。事情未定,首从未分,止行凶或被告人画字。行凶人在逃,尸亲未到者,听将元检尸帐权且入卷关防,后获正贼,召到尸亲,至日画字给付,庶不差池。都省准呈。
检尸法 某路某州某县某处,某年月日某时,检验到某人尸形,用某字几号勘合书填,定执生前致命根因,标注于后:
一、仰面 顶心 偏左偏右 顖门 额颅额角 两太阳穴 两眉 眉丛 两眼胞两眼双睛 两腮颊 两耳 耳轮 耳重 耳窍 鼻梁 鼻准 两窍 人中 上下唇吻上下牙齿舌 颔颏 咽喉 食气颡 两血盆骨 两肩甲 两腋胑 两■〈月合〉膊 两■〈月曲〉瞅 两手腕 两手心 十指 十指肚 十指甲缝 胸膛 两乳心坎 肚腹 两肋 两胁 脐肚两胯 【男子茎物、肾囊,妇人阴户。】 两腿两膝 两肷肋 两脚腕 两脚面 十趾 十趾甲(缺图)
一、合面 脑后 发际 耳根 项 【项,原文作顶,据《无冤录》、《圣朝颁降新例》与《元典章》卷四三刑部卷之五《诸杀二检验》相应文字改。】 颈 两臂膊 两肐肘 两手腕 两手背 十指 十指甲 脊背 脊膂 两后肋 两后胁 腰眼 两臀谷道 两腿 两■〈月曲〉瞅 两腿肚两脚踝 两脚跟 两脚心 十趾 十趾肚 十趾甲缝(缺图)
一、对众定验得某人委因 致命。
【此处,《无冤录》、《圣朝颁降新例》与《元典章》相应文字多一检尸人等五字。】 正犯人某 干犯人某 干证人某 地邻人某
译以封存记录送交处理。
一、检验到沿尸脱下衣服名件如后: 【如有血污或刺扎破者,即云其衣物止有血污及刺扎破某处,长阔分寸,系某物所破。候覆检过,其覆检官即将无照用衣物就便责付合干人收管,将合照用名件封记,发付合属官司。】 无照用衣物,开名件。合照用衣物,开名件。
一、检验时从尸体上脱下的衣物名称列举如下(如有沾染血污或被刺破扎破的,就要说明该衣物只在某处有血污或刺破,长宽尺寸分寸,是被何种物品所破。等到复检完毕后,复检官就应将不需留作证据的衣物就近交付相关人员收管,将需要留作证据的物品封存登记,送交所属官府)。不需留证的衣物,列出名称。需留证的衣物,列出名称。
延佑元年十一月,御史台呈:广东廉访司申,尸帐上预标正犯干犯名色,事有窒碍。中书下刑部议:今后凡检尸伤,若致命伤痕无差,行凶人等审问无疑者,于正犯人下画字。事情未定,首从未分,止行凶或被告人画字。行凶人在逃,尸亲未到者,听将元检尸帐权且入卷关防,后获正贼,召到尸亲,至日画字给付,庶不差池。都省准呈。
延佑元年十一月,御史台呈报:广东廉访司申报,尸体检验状纸上预先标注正犯、干犯等称谓,办理起来有窒碍难行之处。中书下达刑部议定:今后凡检验尸伤,如果致命伤痕认定无误,行凶人等经审问确定无疑的,就在正犯人姓名下签字画押。若案情尚未审定、首犯从犯尚未区分的,只让行凶人或被告人签字画押。若行凶人在逃、死者亲属尚未到场的,允许将原检验尸帐暂且归入卷宗妥善保存,日后抓获真凶,召来死者亲属,届时再签字画押交付,以免出现差错。都省批准照此申请办理。
检尸法 某路某州某县某处,某年月日某时,检验到某人尸形,用某字几号勘合书填,定执生前致命根因,标注于后:
检验尸体的方法:某路某州某县某处,某年月日某时,检验到某人的尸体形状,用某字第几号勘合文书填写,认定生前致命的根本原因,标注如下:
一、仰面 顶心 偏左偏右 顖门 额颅额角 两太阳穴 两眉 眉丛 两眼胞两眼双睛 两腮颊 两耳 耳轮 耳重 耳窍 鼻梁 鼻准 两窍 人中 上下唇吻上下牙齿舌 颔颏 咽喉 食气颡 两血盆骨 两肩甲 两腋胑 两■〈月合〉膊 两■〈月曲〉瞅 两手腕 两手心 十指 十指肚 十指甲缝 胸膛 两乳心坎 肚腹 两肋 两胁 脐肚两胯 【男子茎物、肾囊,妇人阴户。】 两腿两膝 两肷肋 两脚腕 两脚面 十趾 十趾甲(缺图)
一、仰面部位:顶心、偏左偏右、囟门、额颅额角、两太阳穴、两眉、眉丛、两眼皮及两眼眼珠、两腮颊、两耳、耳轮、耳垂、耳孔、鼻梁、鼻尖、两鼻孔、人中、上下唇、上下牙齿及舌头、下巴、咽喉、喉结、两锁骨、两肩胛、两腋窝、两上臂、两肘弯、两手腕、两手心、十指、十指肚、十指甲缝、胸膛、两乳及心口、肚腹、两肋、两胁、脐部及肚腹两胯(男子生殖器、阴囊,妇人阴部)、两腿、两膝、两胯窝、两脚腕、两脚面、十趾、十趾甲(缺图)
一、合面 脑后 发际 耳根 项 【项,原文作顶,据《无冤录》、《圣朝颁降新例》与《元典章》卷四三刑部卷之五《诸杀二检验》相应文字改。】 颈 两臂膊 两肐肘 两手腕 两手背 十指 十指甲 脊背 脊膂 两后肋 两后胁 腰眼 两臀谷道 两腿 两■〈月曲〉瞅 两腿肚两脚踝 两脚跟 两脚心 十趾 十趾肚 十趾甲缝(缺图)
一、俯面部位:脑后、发际、耳根、颈项、颈部、两上臂、两肘、两手腕、两手背、十指、十指甲、脊背、脊椎、两后肋、两后胁、腰眼、两臀部及肛门、两腿、两膝弯、两小腿肚、两脚踝、两脚跟、两脚心、十趾、十趾肚、十趾甲缝(缺图)
一、对众定验得某人委因 致命。
一、当众认定检验得知某人确实因 (何种原因)致命。
【此处,《无冤录》、《圣朝颁降新例》与《元典章》相应文字多一检尸人等五字。】 正犯人某 干犯人某 干证人某 地邻人某
正犯人某某、干犯人某某、干证人某某、地邻人某某。
主首某 尸亲某 仵作行人某
右件前项致命根因,中间但有脱漏不实,符同揑合增减尸伤,检尸官、官吏人等情愿甘伏罪责无词,保结是实。
译主首某 尸亲某 仵作行人某
以上是关于致命原因的记录,其中如有遗漏不实、串通捏造、增减尸伤之处,检尸官及经办官吏等人愿意甘心承担罪责,绝无异议,特此保证属实。
某年某月某日司吏某押 首领官某押 检尸官某押
大德八年三月 日,江西行省准中书省咨:刑部呈奉省判送河南行省咨,归德府申,切见各处有司,不以人命为重,凡有告殴伤身死者,不行随即飞申检验。初验官司虽有申到尸状,复检官司不能即到尸前,以致尸已发变,不能复检。既见复检官司不能复检,初检官吏因而作弊揑合,已死之人作自缢或投井焚烧自伤残害身死,中间别无堪信显迹,必须追究,往来补答扣换,州县司吏通行揑合,虚套元告词因,啜赚元告绝词文状。不唯官吏通同如此,使死者幽冥之冤何由得雪?本省 【省,原文作着,据《无冤录》相应文字改。】 看详:检验尸伤,或受差过时不发,或牒至应受而不受,或不亲临,亲 【亲,《无冤录》相应文字作或。】 承他处官司请官检验,或有司可那而称阙,或应牒邻近而牒远者,或因验而不验,或不明定要害致死之因,或定而不当,或漏露所验事状,或将初检尸状与复检官司扶同检验等事,情弊纷纭,不能概举。理宜明定罪例,通行遵守施行。间又据江西福建道奉使宣抚呈亦为此事,奉都堂钧旨,送刑部议拟连呈。奉此,本部议得:检验尸伤,已有例程。近年以来,亲民之官不以人命为重,往往推延,致令发变,及不亲监视,转委公吏行人,与复检官司递相扶同,装揑尸状,移易轻重,情弊多端。拟合设法关防。若依奉使宣抚所言,似为缕细。本部今参酌定立尸帐,图画尸身,一仰一合,令各路依样板印,编立字号勘合,用印钤记,发下州县置簿封收。如遇检尸,随即定立时刻,行移附近不干碍官司,急速差人投下公文,仍差委正官,将引首领官吏、惯熟仵作行人,就即元降尸帐三幅,速诣停尸去处,呼集应合听验并行凶人等,躬亲监视,对众眼同,自上至下,一一分明 【明,原文作朗,据《无冤录》相应文字改。】 子细检验,指说沿尸应有伤损,即于元画尸身上比对被伤去处,标写长阔深浅各各分数,定执端的要害致命根因,检尸官吏于上署押,一幅给付苦主,一幅黏连入卷,一幅申连本管上司。仍取苦主并听检一干人等,连名甘结,依式备细开写,当日保结回报,明白称说各处相离里路,承发检验日时,飞申本管上司。其覆检官吏依上覆检了毕,亦将尸帐一幅给付苦主,一幅入卷,一幅申报上司。如有违慢,或牒到而不受,致令尸变者,正官决三十七下,首领官吏各决四十七下。其不亲临监视,转委公吏检验,并增减不实,移易轻重,定执致命因依不明,或初复官吏相见符同尸状者,正官取招量事轻重断罪黜降,首领官吏各决五十七下罢役,仵作行人决七十七下,受财者同枉法论,任满于解由内开写。
译某年某月某日,司吏某人画押 首领官某人画押 检尸官某人画押
大德八年三月某日,江西行省接到中书省的咨文:刑部呈报,奉行省批示转送河南行省的咨文,归德府申报称:查见各处官府,不把人命当作重大事情,凡有告发殴打致人身死的案件,不能立即飞报申文进行检验。初验的官府衙门虽然已有申报到的尸状,但复检的官府却不能立即赶到尸体前,以致尸体已经发生变化,无法进行复检。既然看到复检官府不能复检,初检的官吏便趁机作弊,捏造事实,把已死之人捏造成自缢或投井、焚烧、自伤而残害身死,其中并没有其他确实可信的显著痕迹,必须予以追究。往来公文补答周旋、互相扣换,州县的司吏一律加以捏造,虚构原告的诉讼理由,哄骗诱使原告写下断绝追究的词状。这不仅是官吏相互勾结如此行事,更使死者在幽冥之中的冤屈,从何得以昭雪?本省审查认为:检验尸体伤情,有的官员受命差遣却拖延时间不出发,有的公文送到应当受理却不受理,有的不亲自到场检验,有的委托别处官府请官代为检验,有的官员本可调派却推说没有空缺,有的本应牒送邻近官府却牒送远处官府,有的应当检验却不检验,有的不明确认定致死的要害原因,有的认定了却不恰当,有的泄露所检验的事实情状,有的把初检的尸状与复检官府相互勾结、共同检验等等,弊端情由纷繁复杂,不能一一列举。理应明确制定罪责条例,通行遵守施行。此间又据江西福建道奉使宣抚使呈文,也为此事,奉都堂钧旨,送交刑部议定后一并呈报。奉此旨意,本部议定:检验尸体伤情,已有先例规程。近年以来,亲民之官不把人命当作重大事情,往往一再拖延,导致尸体发生变化,又不亲自到场监视检验,转而委托公吏、行人办理,与复检的官府相互勾结包庇,编造尸状,改动伤情轻重,弊端多种多样。应当设法加以防范。若依照奉使宣抚使所言,似乎过于琐细。本部现在参酌斟酌,制定尸帐格式,图画尸体形状,一仰一合两式,命令各路依照样式印刷,编定字号勘合凭证,加盖官印钤记,发放到州县存簿封存收管。凡遇检验尸体,随即确定检验的时刻,行文附近没有牵连回避的官府,急速派人送达公文,同时委派正官,率领首领官吏、熟悉业务的仵作行人,随身携带原发的尸帐三份,迅速前往停放尸体的地方,召集应当到场听候检验的相关人员以及行凶之人等,亲自到场监视,当众共同查验,从上到下,一一分明详细检验,指明尸体上应有的伤损之处,随即在原画的尸体图形上比对受伤的部位,标明伤口的长宽深浅各项分寸,认定确切的致命要害根源原因,检尸官吏在尸帐上署名画押,一份交给苦主,一份粘连归入案卷,一份申报上级主管官府。同时取得苦主以及在场听验的相关人员,联名出具甘结文书,依照格式详细开列书写,当日出具保结回报,明白说明各处相距的里程,接到公文与开始检验的日期时刻,飞报申文本管上级官府。复检的官吏依照上述办法复检完毕后,也要将尸帐一份交给苦主,一份归入案卷,一份申报上级官府。如有违反延误的情形,或者公文到达却不予受理,导致尸体变化的,正官杖打三十七下,首领官吏各杖打四十七下。若不亲临监视检验,转而委托公吏检验,以及增减不实、改动伤情轻重、认定致命原因不明确的,或者初检、复检官吏互相串通、符合尸状的,正官取得供状,酌量情节轻重定罪、罢黜降职,首领官吏各杖打五十七下并罢职,仵作行
本路另置文簿,令推官收掌,如遇司属申报人命公事,随即附簿检举,但有违犯,依上究问。若因循不行驳问者,罪及推官。无推官者,掌司首领官提调廉访司职,在提刑所在定处,先行取会干碍人命事目,详加照刷元置文簿卷宗体问,若有似此违犯,或犯人招指不同,官吏作弊枉禁,并解由内隐漏者,随事轻重理断,庶望少革前弊。存 【存,《无冤录》相应文字作如。】 蒙准呈,遍行照会相应。今将定拟尸帐凶身式样在前具呈照详。都省:准拟。今将尸帐式样录连在前,除外合行移咨,请照验遍行合属,依上施行。
●无寃录所见元代有关法律文书
说明:《无冤录》,元王与撰。据王与自序,书成于「至大改元」,即公元一三○八年。但所载官牒中有延佑二年(一三一五年)的一件,或系后来刻本添入。书分卷上卷下。卷上多含官吏章程,所引通制、通例、断例,均系元代有关法律文书。卷下为尸伤辨别,虽抒有己见,但大多引用南宋《洗冤集录》及《平冤录》的文字而已。此书沈家本《枕碧楼丛书》本卷上原以崇祯刻本为主,而以朝鲜钞本校正之,是较好的刻本,兹据以整理标点,并增列题名,收入本书。个别条文又存于《元典章》、《大元检尸记》与《圣朝颁降新例》,凡比勘有异文并损文义者则出校。
无冤录目录
无冤录卷上
○无冤录目录
卷上 【(收入本书)】
今古验法不同 自缢字义
溺死尸首男仆女仰 检验用营造尺
验尸法物银钗假伪 中毒
辨亲生血属 食气颡之辨
张知州辨明恶逆 昼夜之分
亲老无侍犯徒以上罪名 妇人怀孕死尸
病死罪囚
[格例] 【据正文补。】
一、尸帐式 二、尸帐例
三、尸帐仵作被告人画字 四、尸无亲属许邻佑地主坊正申官
五、正官检尸及受理人命词讼 六、受理人命词讼及检尸例
七、自缢免检 八、开棺临事区处
九、检验骨殖无定例 十、尸伤不明
十一、检复迟慢 十二、检尸不委巡检
十三、作耗贼杀人免检 十四、强盗杀伤钱主随即合检验
十五、省府立检尸式内二项 十六、寒暑变动
十七、被复检验关文式
卷下 【(本书未收)】
一、检覆总说 二、验法
三、妇人 四、小儿尸首胞胎
五、勒死 六、自缢死
七、落水投河死 【附落渠死】 八、相殴后落水死
九、棒殴死 【附拳等】 十、刃伤死
十一、刺死 十二、尸首异处
十三、拳手足踢死 十四、辜内病死
十五、自割死 【剁手指并齩手指死】 十六、毒药死
十七、火烧死 十八、汤泼死
十九、病患死 二十、冻死
二十一、饿死 二十二、杖疮死
二十三、罪囚被勘死 二十四、惊諕死
二十五、攧死又跌死 二十六、压死
二十七、马踏死 【附牛角触】 二十八、车碾死
二十九、针灸死 三十、雷震死
三十一、虎齩死 三十二、酒食醉饱死
三十三、外物压塞口鼻死 三十四、硬物瘾■〈坫上瓦下〉死
三十五、蛇虫伤死 三十六、男子作过死
三十七、白僵干瘁死 三十八、虫鼠犬齩伤
三十九、死后仰卧停泊 四十、坏烂尸
四十一、无凭检验 四十二、坟内及屋下■〈歹赞〉殡尸
四十三、发冢
○无冤录卷上
王 与
今古验法不同
自缢字义
溺死尸首男仆女仰
检验用营造尺
检验法物银钗假伪
中毒
辨亲生血属
食气颡之辨
张知州辨明恶逆
昼夜之分
亲老无侍犯徒以上罪名
妇人怀孕死尸
病死罪囚
格例
△今古验法不同
法有宜于古者,未必皆便于今,贵乎随时之宜而损益之。
译人杖打七十七下,收受财物贿赂的与枉法论罪,任满时在解由文书中载明。本路另外设置文簿,命推官收管掌握,如遇下属官司申报人命公事,随即登记附簿检举,一旦有违反的情形,依照上述办法查究问罪。若因循拖延不予驳问追究的,罪责由推官承担。没有设推官的地方,由掌管司务的首领官提调,接受廉访司职权监督,在提刑所在地确定的处所,先行调取查核有关人命案件的事目,详细核查照对原设文簿卷宗、逐一体察询问,若有此类违反规定的情形,或者犯人供词有出入不一致,官吏作弊枉法监禁,以及在解由文书中隐瞒漏报的,都按情节轻重予以判处,希望以此稍稍革除以前的弊端。存此蒙准予呈报,通行照会知晓相应事宜。现将拟定的尸帐、凶身图样列在前面一并具文呈报,请予详察。都省批示:准予拟定施行。现将尸帐格式录附在前,此外应当行文咨会,请予查照,遍行所属各处,依照上述办理施行。
●《无冤录》所见元代有关法律文书
说明:《无冤录》,元代王与所撰。据王与自序,此书写成于「至大改元」,即公元一三○八年。但书中所载官牒中有延佑二年(一三一五年)的一件,或许是后来刻本添加进去的。全书分为卷上、卷下。卷上多包含官吏章程,所引用的通制、通例、断例,都是元代有关的法律文书。卷下是关于尸体伤痕的辨别,虽然抒发了一些自己的见解,但大多引用南宋《洗冤集录》以及《平冤录》的文字而已。此书沈家本《枕碧楼丛书》本,卷上原本以崇祯刻本为主,并用朝鲜钞本加以校正,是比较好的刻本,现据此整理标点,并增加题名,收入本书。个别条文又存于《元典章》、《大元检尸记》与《圣朝颁降新例》中,凡是比对勘校有异文并损害文义的地方,就加以出校说明。
《无冤录》目录
无冤录卷上
○无冤录目录
卷上(收入本书)
今古验法不同 自缢字义
溺死尸首男仆女仰 检验用营造尺
验尸法物银钗假伪 中毒
辨亲生血属 食气颡之辨
张知州辨明恶逆 昼夜之分
亲老无侍犯徒以上罪名 妇人怀孕死尸
病死罪囚
[格例]
一、尸帐式 二、尸帐例
三、尸帐仵作被告人画字 四、尸无亲属许邻佑地主坊正申官
五、正官检尸及受理人命词讼 六、受理人命词讼及检尸例
七、自缢免检 八、开棺临事区处
九、检验骨殖无定例 十、尸伤不明
十一、检复迟慢 十二、检尸不委巡检
十三、作耗贼杀人免检 十四、强盗杀伤钱主随即合检验
十五、省府立检尸式内二项 十六、寒暑变动
十七、被复检验关文式
卷下(本书未收)
一、检覆总说 二、验法
三、妇人 四、小儿尸首胞胎
五、勒死 六、自缢死
七、落水投河死(附落渠死) 八、相殴后落水死
九、棒殴死(附拳等) 十、刃伤死
十一、刺死 十二、尸首异处
十三、拳手足踢死 十四、辜内病死
十五、自割死(剁手指并齩手指死)十六、毒药死
十七、火烧死 十八、汤泼死
十九、病患死 二十、冻死
二十一、饿死 二十二、杖疮死
二十三、罪囚被勘死 二十四、惊諕死
二十五、攧死又跌死 二十六、压死
二十七、马踏死(附牛角触) 二十八、车碾死
二十九、针灸死 三十、雷震死
三十一、虎齩死 三十二、酒食醉饱死
三十三、外物压塞口鼻死 三十四、硬物瘾■〈坫上瓦下〉死
三十五、蛇虫伤死 三十六、男子作过死
三十七、白僵干瘁死 三十八、虫鼠犬齩伤
三十九、死后仰卧停泊 四十、坏烂尸
四十一、无凭检验 四十二、坟内及屋下■〈歹赞〉殡尸
四十三、发冢
○无冤录卷上
王与
今古验法不同
自缢字义
溺死尸首男仆女仰
检验用营造尺
检验法物银钗假伪
中毒
辨亲生血属
食气颡之辨
张知州辨明恶逆
昼夜之分
亲老无侍犯徒以上罪名
妇人怀孕死尸
病死罪囚
格例
△今古验法不同
法律有的适宜于古代,却未必都适合于今天,最可贵的是能够随着时势的需要而加以损益调整。况且人命关天,检验尸体最为困难。如今检验尸体的伤情,往往取法于《洗冤集录》、《平冤录》这两部书,至于上级官府颁降下来的结案程序,却往往被忽略而不加参考,这就是《无冤录》之所以要编撰的原因。譬如咬伤人的情况,省部的断例中把它等同于手足伤人的保辜之限;而《洗冤录》却说,咬伤人依照他物伤人的法则处理,就如同刀器杀伤一样。结案格式说,皮肉如果整齐截断,就认定是刀刃所致的致命伤;而《洗冤录》却说,肉痕整齐截断只是死后假装做出的刀刃伤痕。又比如用他物伤人,结案格式规定,行凶的器械必须量测其大小,判断是否足以害人,然后收监听候处置;而《洗冤录》却说,用靴鞋踢伤人,如果靴鞋不坚硬,就难以算作他物所伤,又说,或者用额头、肘部、膝盖撞击致人死亡的,也都算作他物所致的伤痕。按照《刑统》的规定,凡不是用手足所伤的,其余都算作他物所伤。举出手足作为例子,用头去撞击这类情形也是如此,但靴鞋既然不是手足,可以称作他物,而额头、肘部、膝盖撞击本来就属于手足与头部撞击这一类,难以称作他物。倘
且人命至重,检尸最难。今检验尸伤,往往取则于《洗寃》、《平寃》二录,至若上司降下结案程序,则失于参考,此《无寃录》之所以编也。谓如啮人者,省部断例同手足伤人保辜;《洗寃录》则云啮人依他物法,有如刀物杀伤。结案式云皮肉齐截,认是刃伤致命;《洗寃录》则云,肉痕齐截只是死后假作刃伤。又如他物伤人,结案式行凶器仗必须量验大小,堪否害人,收监听候;《洗寃录》则云,以靴鞋踢伤,若不坚硬,难作它物,又云或额肘膝拶头撞致死,并作它物痕伤。按《刑统》,非手足者,其余皆为它物。举手足为例,用头击之类亦是,但靴鞋既非手足,得称它物,额肘膝拶头撞正系手足头击之类,难称它物。倘以古人验法用之于今,则致命者必得结案,伤人者亦碍科罪。今古不同若此者众。夫《洗寃》、《平寃》录,皆古书也,有益于后学者多矣,然未便于今者亦有之,岂可一一按之哉。二书互有得失,虽已集而为一,不敢妄意改易,必也临事详酌随时之宜,择其善者而从之。
△自缢字义
人之生也,肖貌天地,禀形父母,莫不爱其所受,以跻寿域。不幸死于非命,检复之际,定执不明,则死生以之而衔寃矣。且以自缢言之,缢既曰自,夫岂由人。如果自轻生,定作自缢致命,乃理所当然。至于生前勒未死闲,吊起假作自缢,或睡处被人将绳索于咽喉,吊起身死,亦谓之自缢,可乎?《洗寃录》中亦尝议论及此,但云此稍难辨,切宜子细,而未有所以印证也。伏覩省部节次定立检尸体式,并云吊缢,所用字义,深切着明。夫设于此而使彼效之曰式,能以安常作之师乃罔后艰。凡定验引用,当以此类而推之。
△溺死尸首男仆女仰
或问溺死尸首,男仆女仰,其故何哉?子盍为我言之。予按南齐褚彦道之书以语客曰:男子阳气聚面,故面重,溺死者必仆;女子阴气聚背,故背重,溺死者必仰。走兽溺死伏仰皆然。后汉魏伯阳曰:男生而伏,女偃其躯,禀乎胞胎受气元初,非徒生时着而见之,及其死也,亦复效之。又曰:物无阴阳,违天背原,古今所传,焉可诬也。客以为然。于是乎述而识之。
△检验用营造尺
《虞书》曰:同律度量衡,所以齐远近、立民信也。孔子述古帝王之政,以示后世,则谨权量审法度,四方之政行焉。国朝权衡度尺,已有定制。至若检验尸伤,度然后知长短。夫何州县闲舍官尺而用营造尺乎?考之古制度者,分寸尺丈引也。 【分,别也。寸,忖也。尺,蒦也。丈,张也。引,信天下也,读曰伸蒦音约。】 以北方秬黍 【即黑黍也,音巨。】 中者一黍之广为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一尺二寸为大尺,往往即营造尺耳。
译若把古人的检验方法用之于今天,那么致命的伤情必定要按此结案,而伤人者也会因此在定罪上受到妨碍。古今不同之处像这样的还有很多。《洗冤录》、《平冤录》这两部书都是古代的著作,对后学者有益的地方很多,然而不便于今天使用的地方也是有的,怎么可以一一照搬套用呢。这两部书各有得失,虽然已经合并汇集为一体,但我不敢擅自随意加以改动,一定要等到遇到具体事情时详加斟酌、依据时势的需要,选择其中好的做法加以遵从。
△自缢字义
人的生命,容貌效法天地,形体禀受于父母,没有人不爱惜自己所禀受的生命,从而希望能够长寿。不幸死于非命,在检验复核的时候,如果认定不明确,那么生者与死者都会因此蒙受冤屈了。就拿自缢来说,既然称为自缢,难道是由别人所为吗。如果确实是自己轻生,判定为自缢致命,这是理所当然的事。至于生前被人勒住脖子还未死的时候,又被吊起来假装成自缢,或者在睡觉的地方被人用绳索缠在咽喉上,吊起来身死,这也被称为自缢,这样可以吗?《洗冤录》中也曾经议论到这一点,但只说这稍微难以辨别,务必要仔细审察,却没有给出可以用来印证的依据。恭见省部依次制定颁布的检验尸体格式中,都说明吊缢所用的字义,深切而明确。设立这样的规范,是要让别人效仿它,这就叫做「式」,能够以正常的方法作为规范,就不会给后来的检验工作带来困难。凡是确定检验、引用格式的时候,都应当依据这一类原则来加以推断。
△溺死尸首男仆女仰
有人问:溺死的尸体,男的俯卧,女的仰卧,这是什么缘故呢?你何不为我说说其中的道理。我曾经考查南齐褚彦道的著作中记载他对客人所说的话:男子的阳气聚集在面部,所以面部较重,溺死后必定俯卧;女子的阴气聚集在背部,所以背部较重,溺死后必定仰卧。走兽溺死后俯卧仰卧的道理也都是这样。后汉魏伯阳说:男子出生时是俯卧的姿势,女子出生时是仰卧的姿势,这是禀受于胞胎之中、受气于最初元始之时的缘故,不只是活着的时候如此显现出来,等到他们死去的时候,也同样会重现这种姿势。又说:万物没有阴阳的区分,就是违背天理、背离本原,古今相传的这个道理,怎么可以说是虚妄不实的呢。客人认为这话很有道理。于是我便把它记述下来。
△检验用营造尺
《虞书》说:统一音律、度量衡制度,这是用来使远近之地保持一致、树立百姓信用的办法。孔子记述古代帝王的政令,用来昭示后世,说明谨慎地对待权衡与度量,法度就能审慎明确,四方的政令才能得以推行。本朝的权衡度量尺制,已经有了固定的规制。至于检验尸体的伤情,需要经过度量才能知道伤口的长短。为何州县之间竟然舍弃官尺而使用营造尺呢?考查古代的制度,度量的单位有分、寸、尺、丈、引。(分,是分别的意思。寸,是忖度的意思。尺,是度量的意思。丈,是张开的意思。引,是使天下伸展延长的意思,「蒦」读作约。)以北方黑黍中大小适中的一粒黍子的宽度作为一分,十分为一寸,十寸为一尺,一尺二寸为大尺,这大概就是营造尺了。省部所颁降的官尺,比古尺大约多出一尺六寸六分有余,通行天下,官府与民间统一使用。以前见到丽水、开化两地的仵作检验尸体,都用营造尺,想来这既不是法定的器物,校量核算上又有些许差错(孟康说:毫,是兔毛,十根兔毛的宽度为一厘。),长短没有准则,何况明明已有禁止使用的条例。若是官府因
省部所降官尺,比古尺计一尺六寸六分有畸,天下通行,公私一体。曩见丽水、开化仵作检尸,并用营造尺,思之既非法物,校勘毫厘有差, 【孟康曰:毫,兔毫也,十毫为厘。】 短长无准,况明有禁例。若官府缘公行使,而责民闲私用,是不揣其本而齐其末,遂毁而弃之,即取官尺打量。初则行吏仵作久习旧弊,相顾不安,终焉结案无驳,始以为是。大抵理当更张者,改之则正,岂徒尺有所短,寸有可长哉!
△检验法物银钗假伪
检会《通制》结案式内,毒药死尸,以银钗探入咽喉中,少时取出,其钗黑色,认是中毒致命。今司县闲如遇检复一应尸首,并用银钗试探,但告称中毒服毒身死者,事多暧昧,全凭银钗定验虚实,即系切要法物。据所用银钗,仵作行人临期多是取办于里正、主首或邻佑人等及被告之家。殊不思目今市铺工匠打造银器,滥伪不真。俗称倒三七者,即三分是银,七分是铜。或半真半假者有之。钗银假伪,一触秽气,其色即变,难以辨明,遂至寃枉。参详事关乎人命,钗称为法物,用之定验予决是非,若临事取办于民,则情弊多端,衔寃负屈者多矣。理宜官为监临工匠,用足色花银成造,以官对牌试验凿记封收,专以检尸用度,亦绝寃滥之一端也。
△中毒
造畜蛊毒,买卖毒药,害人性命,名有常刑。宋孝武时沛县唐赐往比村朱起母彭家饮酒还,得病吐蛊虫十余枚,临死语妻张氏,刳腹出病。唐死后张手自破视,五脏悉糜碎,蛆蛊有多种,罕能究悉。事涉左道,不可周知。禁忌毒药,虽名项备具,然而脯肉亦有毒,故《唐律》云: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更有草毒、虫毒、酒毒、果实毒、菌蕈毒、金石毒。如《食经》禁忌,干脯不得入黍米,苋菜不得和鳖肉之类,未易枚举。又其毒自外入者,如虫蛇所伤,则微有啮损,可以致死。狂犬所伤,或至疮干而后死。大凡中毒,率皆暧昧。至若尸首发变,亦类中毒。检复之际,不可不子细辨明。○又有本是中毒辄称服毒者,尤宜子细。
△辨亲生血属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盖子乃父之遗体,而生之者母也。《洗寃录》验滴骨亲法,谓如某甲称有父母骸骨,认是亲生男女,试令就身刺一两点血滴骸骨上,是亲生则血沁入骨肉,否则不入。每以无所取证为疑。读史,豫章王综,梁武帝第二子也。综母吴淑媛在齐东昏宫得宠,及见幸于武帝,七月而生综。宫中多疑之。综年十四五,恒梦一年少肥壮自挈其首,如此非一,遂密问淑媛,语梦中形色,颇类东昏。淑媛报之曰:「汝七月日生儿,安得比诸皇子,幸勿泄。」综日夜泫泣于别室,岁时设席祠齐氏七庙,又累微行至曲阿拜齐明帝陵。
译为公事而使用某种尺制,却又要求百姓在私事中也依此使用,这就是不考究其根本却计较末节了,于是便毁弃这营造尺不用,即刻取用官尺来打量核算。起初,公吏与仵作长期习惯于旧有的弊端,相互观望而心中不安,最终结案却没有被驳回,这才开始认为这样做是对的。大凡应当加以变革的事情,改正过来就归于正道,这难道只是尺子有所短缺、寸法有所延长的问题吗!
△检验法物银钗假伪
查考《通制》中结案格式的规定,中毒身死的尸体,要用银钗探入咽喉之中,过一会儿取出来,如果银钗变成黑色,就认定是中毒致命。如今州县凡是遇到检验各类尸体,都用银钗试探,但凡告称是中毒服毒身死的,事情大多含混不清,全凭银钗来判定虚实真假,这就是极为重要的检验法定器物了。所使用的银钗,仵作行人在临检的时候,大多是向里正、主首或者邻里、被告人家中临时取办。殊不知如今市面上的铺户工匠打造银器,掺假失真的情况很多。俗话称作「倒三七」的,就是三分是银子、七分是铜。也有半真半假的情况。银钗如果掺假,一沾到秽气,颜色就会变化,难以辨别清楚,于是就会造成冤枉。仔细考究,这件事关系到人命,银钗被称为检验的法定器物,用它来判定是非、决定生死,如果临事之时向民间临时取办,那么弊端就会多种多样,蒙冤受屈的人就会很多了。理应由官府监督工匠,用足色的花银来铸造银钗,用官方的对牌加以试验,凿刻记号封存收管,专门用于检验尸体时使用,这也是杜绝冤枉滥用的一个办法。
△中毒
制造豢养蛊毒,买卖毒药,害人性命的,都有固定的常刑。南朝宋孝武帝时,沛县人唐赐到邻村朱起的母亲彭氏家中饮酒回来后,得病吐出十几条蛊虫,临死前告诉妻子张氏,要剖开肚腹取出病灶。唐赐死后,张氏亲手剖开查看,五脏都已糜烂破碎,蛆虫、蛊毒有很多种类,很少能够彻底弄清楚。这类事情涉及邪门歪道,不能完全知晓其中原委。禁忌与毒药,虽然名目项类齐备,但是就连肉脯也可能有毒,所以《唐律》说:曾经给病人吃过而剩余的食物应当赶快焚毁。此外还有草毒、虫毒、酒毒、果实毒、菌蕈毒、金石毒。像《食经》中的禁忌,干肉脯不能掺入黍米,苋菜不能与鳖肉同食这一类,不容易一一列举。此外,毒还有从外部侵入的,比如被虫蛇咬伤,只有轻微的咬伤破损,却可能导致死亡。被狂犬咬伤的,或者要等到伤口干枯之后才会死亡。大凡中毒的情况,大多含混不明。至于尸体已经发生变化的,也类似于中毒的表现。在检验复核的时候,不可不仔细加以辨别明白。○又有本来是中毒而动辄被说成服毒的,尤其应当仔细审辨。
△辨亲生血属
身体发肤,都是从父母那里承受来的。子女是父亲遗留下来的躯体,而生育他们的是母亲。《洗冤录》中验证滴骨认亲的方法,说是如果某甲声称有父母的骸骨,要认定是否是自己亲生的子女,可以试着让他在自己身上刺出一两滴血,滴在骸骨上,如果确实是亲生的,血就会渗入骨肉之中,否则就不会渗入。人们常常因为这种方法没有确凿的证据可以证实而心存疑虑。读史书,梁武帝的第二子豫章王萧综,他的母亲吴淑媛在南齐东昏侯的宫中得宠,后来被梁武帝所宠幸,七个月后就生下萧综。宫中的人大多怀疑他的身世。萧综十四五岁时,常常梦见一个年轻力壮的人自己提着自己的头,像这样的梦不止一次,于是就秘密询问吴淑媛,描述梦中人的形貌颜色,与东
然犹无以自信,闻俗说以生者血洒死者骨,渗即为父子。综乃私发齐东昏墓,出其骨沥血试之,既有征矣。在西州生次男,月余日潜杀即瘗,夜遣人发取其骨,又试之验。以此观之,则《洗寃》之说有自来矣。
△食气颡之辨
或谓《洗寃录》中所载,自割喉下死者,只是一出刀痕。若当日身死时,痕深一寸七分,食气系并断。如伤一日以下身死者,深一寸五分,食系断,气系微破如伤。三五日以后身死者,深一寸三分,食系断。今求其意,以解其文,则食系在前,气系在后,幸为辨之。夫所谓食气系者,结案式中则名曰食气颡。予尝读医书,夫人身有咽有喉,喉在前通气,咽在后咽物,二窍各不相丽。喉应天气为肺之系,下接肺经为喘息之道。咽应地气为胃之系,下接胃脘为水谷之路。错文见义,于《洗寃录》之说,有所不通。窃疑后人传写之际,交错食气二字,以致抵捂。反复参考,喉气颡在前,咽食颡在后,医书足可征也。予非好异而征医书,亦惟其是而已。苟是予之言,似此之所不能尽言者,亦可推而知已。
△张知州辨明恶逆
父母之恩,昊天罔极,如供养有阙,违犯教令,不孝恶逆,各有常刑。其或民不兴行,绳之以法可也。若避风俗之不美,惧获戾而废大伦,则惑矣。昔唐刺史贾崇以所部犯十恶被劾,太宗曰:「尧,大圣,柳下惠,大贤。其子丹朱不肖,其弟盗跖巨恶。夫以圣贤之训父子兄弟之亲,尚不能陶染变革,去恶从善,今遣刺史化被下人,归之善道,岂可得也?若今缘此被贬降,或递相掩蔽,罪人斯失。诸州有犯十恶者,刺史不须从坐,但令明加察访科罪,庶肃清奸恶。」伏见省部通例:大德十一年,磁州成安县田云童,因殴弟误伤母死,伊舅耿瑞告县,达鲁花赤太帖木儿推抑不受,刘主簿受而为理。太帖木儿等检尸受赃,验作风气病死。本州岛张知州觉举其事,直申省部。太帖木儿等计赃论罪。田云童结案待报。张知州辨明恶逆,优加升用,未尝因罪人以致罪也。书以俟夫观人风者得焉。
△昼夜之分
凡告事者,必明注年月,而文案中不得写去年、今年、前年、今月、当时、此日,已有定例。或问称日者通昼夜百刻为坐,至于昼夜之分,愿闻其略。窃尝考之《晋书》志曰:昼漏尽为夜,夜漏尽为昼。一日之内,以其夜子正以前属今日,子正以后属次日。此昼夜时刻之所由分也。若夫保辜限次,如拳手殴人,例限十日,计累千刻,以定辜限之内外,与夫夜入人家之类。昼夜之分,不可不详,君子其明辨折狱。
△亲老无侍犯徒以上罪名
勘责重刑犯状,必通服属年甲,有无病疾,是岂为身自犯法者设哉。
译昏侯很相像。吴淑媛回答他说:「你是七个月就出生的孩子,怎么能与其他皇子相比呢,希望你不要泄露此事。」萧综日夜在自己的房间里暗自流泪,每逢岁时节令就设置祭席祭祀齐朝的七庙,又多次微服出行到曲阿去拜祭齐明帝的陵墓。然而他仍然无法确信这件事,后来听说民间有个说法,用活人的血洒在死人的骨头上,如果渗透进去就证明是父子关系。于是萧综便暗中挖开了齐东昏侯的坟墓,取出他的骸骨,滴血试验,果然得到了验证。后来他在西州生下第二个儿子,一个多月后偷偷杀死并埋葬了他,夜里又派人挖出他的骸骨,再次试验,也得到了验证。由此看来,《洗冤录》中的说法是有其来历渊源的。
△食气颡之辨
有人问起《洗冤录》中所记载的,自己割喉而死的人,只会留下一处刀痕。如果是当天身死的,伤痕深达一寸七分,食系与气系一并断裂。如果是受伤一天以内身死的,伤痕深一寸五分,食系断裂,气系微微破损,就如同受伤的样子。三五天以后身死的,伤痕深一寸三分,食系断裂。现在探求这段文字的含义,来解释它的文句,那么食系应当在前面,气系应当在后面,希望能够为我辨明这个问题。我所说的食气系,在结案格式中被称为食气颡。我曾经读过医书,说人的身体上有咽也有喉,喉在前面用来通气,咽在后面用来吞咽食物,这两个孔窍各自不相连属。喉与天气相应,是肺的系带,向下连接肺经,是喘息呼吸的通道。咽与地气相应,是胃的系带,向下连接胃脘,是水谷通行的道路。文字交错出现来表达意思,这与《洗冤录》的说法,有不相通之处。我私下怀疑是后人在传抄的时候,把「食」「气」两个字弄错了顺序,以致造成矛盾抵触。反复参考核对,喉气颡应当在前面,咽食颡应当在后面,医书中已经足以证明这一点了。我并非喜好标新立异才去征引医书,也只是要求它符合实情罢了。如果我的说法是对的,那么像这样一时说不完全的地方,也就可以推而广之地知晓了。
△张知州辨明恶逆
父母的恩情,浩大如天,没有穷尽,如果子女奉养有所缺失,违背教诲命令,属于不孝忤逆的行为,各自都有固定的刑罚。如果百姓中确有不按此德行行事的,就用法律加以约束,这是可以的。但如果因为顾虑风俗不美观,害怕获罪就废弃了这最重大的人伦纲常,那就是糊涂了。从前唐代刺史贾崇因为所辖境内有人犯下十恶重罪而被弹劾,唐太宗说:「尧是大圣人,柳下惠是大贤人。尧的儿子丹朱不成才,柳下惠的弟弟盗跖是大恶人。凭着圣贤的教导以及父子兄弟的至亲关系,尚且不能感化熏陶、改变他们,使他们弃恶从善,如今派遣刺史去教化治下的百姓,使他们归于善道,这怎么可能做得到呢?如果现在因为这个缘故就贬官降职,那么官员们就会互相包庇隐瞒,真正的罪人反而会因此逃脱。各州凡是有人犯十恶大罪的,刺史不必因此连坐受罚,只须命令他严加察访、依法治罪,希望以此来肃清奸恶之人。」我见到省部的通例:大德十一年,磁州成安县人田云童,因为殴打弟弟,不慎误伤母亲致死,他的舅舅耿瑞向县里告发,达鲁花赤太帖木儿推诿抗拒不予受理,刘主簿受理并加以审理。太帖木儿等人检验尸体时收受贿赂,把死因验作是因中风病死。本州张知州察觉并揭发了这件事,直接申报省部。太帖木儿等人依照所受贿赂的数额论罪。田云童一案结案后等待批复。张知州因为辨明了这起恶逆案件,得到
老者八十以上,例存侍丁一名,九十以上二名。今犯徒以上罪名,亲老无侍,往往不为申明。疑而质诸友,有笑于列者曰:子之迂也甚矣。事例不同,岂宜并论?然则老幼疾病罚赎通例,非为身自犯法者设乎?抑其子犯罪,亲老无侍,可得免乎?予曰:徒罪以上犯状,首问三代亲属存亡年甲疾病,其故何哉?客虽无以为答,然终莫能听纳其说。检照至元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平阳路臧彦松因鬬踢死姬进,省部定罪,合行处死。缘臧彦松父年七十六岁,别无兼丁,拟杖五十七下,征给烧埋银两,于至元八年十月二十日奏准断决。以此参详,凡犯徒以上罪名,如亲老无侍者,拟合比附断过事例申详,使养其老。仰副施仁发政,端在检举奉行案式服属年甲,夫岂空言哉!
△妇人怀孕死尸
检尸疑难,前人之述备矣。乃若历试其事之异于载籍者,可不书之以为龟鉴乎?《洗寃录》验有孕妇人被杀,或因产子不下身死,其尸经埋地窖,因地水火风吹死人尸首胀满骨节缝,故逐出腹内胎孕孩子。予昔任盐官案牍,至治三年春复验崇德州石门乡孕妇沈观女死尸,当元殡殓入棺,怀胎在腹,众证明白。后因房亲发觉,开棺初检,则死胎已出在母裩袴中。虽已从实检复,每思与《洗寃录》抵捂,未能寤疑。是岁之夏,予又于盐官检一孕妇落水尸。初检所怀胎孕亦在母腹中,复检之后,亲属领尸未殡,胎亦自出。自二死胎,并未经埋地窖,俱各出离母腹,乃《洗寃录》议论有所未及者,于是乎书。
△病死罪囚
《通制》狱官条内,病囚分数,刑部准太医院据诸路医学提举司会集教官,校阅经书,以十分为率,有得病一二分之轻,渐至八九分之重,而至十分方死者;有得病便至十分难治而死者。真心痛,真头疼,旦发夕死,夕发旦死。又若卒中之证,五脏绝闭,脉道不通,气不往来,譬如堕溺而死者是也。原夫患病之人,有得之轻而易愈者,有自轻至重而死者,亦有危急之证不及治而死者。特系狱之囚,身被桎梏,心怀忧苦,与常人不同,故得病便至十分者,尤为难治。大抵死于久病痼疾,则形体瘦弱,腹肚低陷,或卒死暴亡,则尸形不类。然病之轻重,自有分数,而死之迟驶, 【师去声,速也。】 各有其因,不可以一概论。《条格》详明,既有所守,当奉行惟谨可也。
△格例
一、尸帐式
二、尸帐例
三、尸帐仵作被告人画字
四、死无亲属许邻佑地主坊正申官
五、正官检尸及受理人命词讼
六、受理人命词讼及检尸例
七、自缢免检
八、开棺临事区处
九、检验骨殖无定例
十、尸伤不明
十一、检复迟慢
十二、检尸不委巡检
十三、作耗贼杀人免检
十四、强盗杀伤钱主随即合检验
十五、省府立检尸式内二项
十六、寒暑变动
十七、初复检验关文式
一、尸帐式
某路某州某县某处,某年月日某时,检验到某人尸形,用某字几号勘合书填,定执生前致命根因,标注于后:
一、仰面
顶心 偏左偏右 顖门 头颅
额角 两太阳穴 两眉 眉丛
两眼胞 两眼睛 【朝鲜本眼下有双字】 两腮颊
两耳 耳轮 耳垂 耳窍
鼻梁 鼻准 两窍 人中
上下唇吻 上下牙齿 舌 颔颏
咽喉 食气颡 两血盆骨
两肩胛 两腋胑 两■〈月合〉膊 两■〈月曲〉瞅
两手腕 两手心 十指 十指肚
十指甲缝 胸膛 两乳 心坎
肚腹 两肋 两胁 脐肚
两胯 男子茎物、肾囊,妇人阴户
两骽 两膝 两肷肕 两脚腕
两脚面 十趾 十趾甲
一、合面
脑后 发际 耳根 项颈
两臂膊 两肐肘 两手背 十指
十指甲 脊背 脊膂 两后肋
两后胁 腰眼 两臀 谷道
两骽 两■〈月曲〉瞅 两骽肚 两脚踝
两脚跟 两脚心 十趾 十趾肚
十趾甲缝
一、对众定验得某人委因 致命
一、检尸人等
正犯人某 干犯人某 干证人某 地邻人某
主首某 尸亲某 仵作行人某
右件前项致命根因中闲,但有脱漏不实,符同揑合增减尸伤,检尸官吏人等情愿甘伏罪责无辞,保结是实。
译了优加升迁重用,从未因为罪人的缘故而自己获罪。特此记述下来,以留待那些观察民风政绩的人有所借鉴。
△昼夜之分
凡是告状陈事的,必须清楚注明年月,而文书案卷中不能写「去年」、「今年」、「前年」、「今月」、「当时」、「此日」这样的字样,这已经有了明确的定例。有人问:所说的「日」是通计昼夜共一百刻作为一个计算单位,那么关于昼夜的划分,希望能听你简略地说一说。我曾经考证过《晋书》中的记载说:白昼的漏刻计尽了就算作夜晚,夜晚的漏刻计尽了就算作白昼。在一天之内,以夜半子正以前的时间归属于当天,子正以后的时间归属于第二天。这就是昼夜时刻划分的依据。至于保辜期限的计算,比如用拳头、手殴打人,按照惯例限定十天,累计合计一千刻,以此来确定辜限之内或之外,以及夜间闯入人家这一类情形。昼夜的划分,不可以不详加审察,君子应当明白地辨析、判断案件。
△亲老无侍犯徒以上罪名
审理重刑案件、勘查犯罪情状的时候,必须通晓犯人服属亲属的年岁,是否有病患疾苦,这难道只是为了犯罪人自身犯法而设立的规定吗。年老的人到了八十岁以上,按照惯例保留一名侍丁在身边侍奉,九十岁以上的保留两名。如今犯下徒罪以上罪名的人,如果他的亲人年老而无人侍奉,往往没有依照规定申报说明。我心中疑惑,便去请教朋友,有人在座间笑我说:你也太迂腐了。事情的情形不同,怎么能相提并论呢?我说:那么老幼疾病可以罚赎的通例,难道不是为了犯罪人自身犯法而设立的吗?还是说,如果他的儿子犯了罪,而亲人年老无人侍奉,就可以因此获得赦免呢?我说:徒罪以上的犯罪情状,首先要询问三代亲属存亡的年岁疾病情况,这是什么缘故呢?朋友虽然无法回答我,但始终也不能接受采纳我的说法。查考至元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的案例,平阳路人臧彦松因为斗殴踢死了姬进,省部判定其罪,本应处以死刑。但因为臧彦松的父亲已经七十六岁,又没有其他成年的儿子可以侍奉,于是改判杖打五十七下,征收烧埋银两,于至元八年十月二十日奏准断决执行。由此参详考究,凡是犯下徒罪以上罪名的,如果其亲人年老而无人侍奉,应当比照援引已经断决过的事例,加以申明详报,以使他能够奉养年迈的双亲。希望以此来辅助施行仁政,端正法度,其关键就在于检举、遵照执行案卷格式中所载明的服属亲属年岁,这难道只是一句空话吗!
△妇人怀孕死尸
检验尸体中的疑难情形,前人的著述已经很完备了。至于亲身经历过的、与文献记载有所不同的事例,难道不应当把它记录下来作为借鉴吗?《洗冤录》中记载,怀孕的妇人被杀,或者因为难产、胎儿不能顺利产下而身死的,她的尸体如果被埋在地窖之中,由于地气、水气、火气、风气的吹拂作用,会使死人的尸体胀满,骨节的缝隙也会因此张开,从而使腹中的胎儿孩子被逐出体外。我从前在盐官任职处理案卷文书,至治三年春天,复检崇德州石门乡的孕妇沈观女的尸体,当初入殓的时候,胎儿还怀在腹中,众多证人都可以证明这一点。后来因为她的房亲发现异样而告发,开棺进行初检,结果发现死胎已经排出,在她母亲的裤子里了。虽然已经依照实情作了复检记录,但我每每想到这与《洗冤录》的说法相抵触,始终不能解开心中的疑惑。就在这一年的夏天,我又在盐官检验了一具落水而死的孕妇尸体。初检时她所怀的胎儿也还在母亲的腹中,等到复检之后,她的亲属领取尸体尚未入殓安葬,胎儿也自行排出了体外。这两次死胎,都并未曾埋在地窖之中,却都自行排出脱离了母体,这正是《洗冤录》议论中所未曾涉及到的情形,因此把它记述下来。
△病死罪囚
《通制》中关于狱官的条款里,关于患病囚犯病情分数的规定,是刑部依据太医院会集各路医学提举司的教官,校订审阅医经典籍后制定的,以十分作为标准比率:有的人患病是从一二分的轻微程度,逐渐加重到八九分,最终到十分才死去的;也有的人一得病就立刻达到十分,病重难治而死的。真心痛、真头痛这类病症,早上发病傍晚就死,傍晚发病早上就死。又比如中风猝倒这类病症,五脏闭绝,脉道不通畅,气息不能往来运行,就好比坠落、溺水而死的人一样。推究患病之人的情况,有的病得较轻而容易痊愈,有的从轻微逐渐加重直至死亡,也有的是遇到危急的病症来不及救治而死亡的。特别是关在牢狱中的囚犯,身体戴着枷锁镣铐,心中怀着忧愁苦闷,与常人的情况不同,所以一旦得病便立刻达到十分程度的,就更加难以医治了。大凡死于长期患病的痼疾的,形体大多消瘦虚弱,腹部低陷;如果是突然暴毙身亡的,尸体的形态就不属于这一类。然而病情的轻重,自有其分数标准,而死亡的迟速快慢,各有其原因,不可以一概而论。《条格》中已经规定得很详细明白,既然已经有可以遵循的依据,就应当谨慎奉行遵守。
△格例
一、尸帐式
二、尸帐例
三、尸帐仵作被告人画字
四、死无亲属许邻佑地主坊正申官
五、正官检尸及受理人命词讼
六、受理人命词讼及检尸例
七、自缢免检
八、开棺临事区处
九、检验骨殖无定例
十、尸伤不明
十一、检复迟慢
十二、检尸不委巡检
十三、作耗贼杀人免检
十四、强盗杀伤钱主随即合检验
十五、省府立检尸式内二项
十六、寒暑变动
十七、初复检验关文式
一、尸帐式
某路某州某县某处,某年月日某时,检验到某人的尸体形貌,用某字第几号的勘合凭证登记填写,认定确切的生前致命根本原因,标注记录如下:
一、仰面(部位列举,从略)
一、合面(部位列举,从略)
一、对众共同确认查验得知,某人确系因……致命身死
一、检尸相关人员:
正犯人某 干犯人某 干证人某 地邻人某
主首某 尸亲某 仵作行人某
以上前述致命根本原因之中,若有遗漏不实、串通捏造、增减尸体伤情的情况,检尸的官吏等人愿意甘心承担罪责,绝无异辞,出
某年某月某日 吏 【据《大元检尸记》、《圣朝颁降新例》与《元典章》卷四三,刑部卷五,《诸杀二检验》相应文字,吏前有一司字。】 某押
首领官某押
押尸官某押 【押尸,朝鲜本作检尸。】
二、尸帐例
大德八年,行省准中书省咨:刑部呈奉省判送河南行省咨,归德府申,窃见各处有司,不以人命为重,凡有告殴伤身死者,不行随即飞申检验。初检官司虽有申到尸状,复检官司不行即到尸前,以致尸已发变,不能复检。既见复检官司不能复检,初检官吏更因而作弊揑合,已死之人作自缢或投井焚烧自伤残害身死,中闲别无堪信显迹,必须追究,往来补答扣换,州县司吏通行揑合,虚套原告词因,啜赚原告绝词文状。不惟官吏通同如此,使死者幽冥之寃,何由得雪?本省看详:检验尸伤,或受差过时不发,或牒至应受而不受,或不亲临,或承他处官司请官检验,或有官可那而称缺,或应牒邻近而牒远者,或应验而不验,或不明定要害致死之因,或定而不当,或漏露所验事状,或将初验
译具保结文书为凭,确系实情。
某年某月某日 某司吏某人画押
首领官某人画押
押尸官某人画押(「押尸」,朝鲜本作「检尸」。)
二、尸帐例
大德八年,行省接到中书省咨文:刑部呈报,奉行省批示转送河南行省的咨文,归德府申报说:查见各处官府,不把人命当作重大事情,凡有告发殴打致人身死的,不能立即飞报申文进行检验。初检官府虽然已有申报到的尸状,但复检官府却不能立即赶到尸体前,以致尸体已经发生变化,无法进行复检。既然看到复检官府不能复检,初检的官吏便更加趁机作弊,捏造事实,把已死之人捏造成自缢或投井、焚烧、自伤而残害身死,其中并没有其他确实可信的显著痕迹,必须予以追究。往来公文补答周旋、互相扣换,州县的司吏一律加以捏造,虚构原告的诉讼理由,哄骗诱使原告写下断绝追究的词状。这不仅是官吏相互勾结如此行事,更使死者在幽冥之中的冤屈,从何得以昭雪?本省审查认为:检验尸体伤情,有的官员受命差遣却拖延时间不出发,有的公文送到应当受理却不受理,有的不亲自到场检验,有的委托别处官府请官代为检验,有的官员本可调派却推说没有空缺,有的本应牒送邻近官府却牒送远处官府,有的应验却不检验,有的不明确认定致死的要害原因,有的认定了却不恰当,有的泄露所检验的事实情状,有的把初验……(原文至此中断)
尸状与复检官司扶同检验等事,情弊纷纭,不能概举。理宜明定罪例,通行遵守施行。闲又据江西福建道奉使宣抚呈亦为此事,奉都堂钧旨,送刑部议拟连呈。奉此,本部议得:检验尸伤,已有例程。近年以来,亲民之官不以人命为重,往往推延,致令发变,及不亲临监视,转委公吏行人,与复检官司递相扶同,装揑尸状,移易轻重,情弊多端。拟合设法关防。若依奉使宣抚所言,似为缕细。本部今参酌定立尸帐,图画尸身,一仰一合,令各路依样板印,编立字号勘合,用印钤记,发下州县,置簿封收。如遇检尸,随即定立时刻,行移附近不干碍官司,急速差人投下公文,仍差委正官,将引首领官吏、惯熟仵作行人,就赍元降尸帐三幅,速诣停尸去处,呼集应合听验并行凶人等,躬亲监视,对众眼同,自上至下,一一分明子细检验,指说沿身应有伤损、划时 【据同上,划时二字作即一字。】 于元画尸身上,比对被伤去处,标写长阔浅深各各分数,定执端的要害致命根因。检尸官吏于上署押,一幅给付苦主,一幅黏连入卷,一幅申连 【连,《圣朝颁降新例》作达。】 本管上司。仍取苦主并听检人等,连名甘结,依式备细现写,当日保结回报,明白称说各处相离里数,承发检验日时,飞申本管上司。其复检官吏依上复检了毕,亦将尸帐一幅给付苦主[一幅入卷] 【据《大元检尸记》、《圣朝颁降新例》与《元典章》卷四三,刑部卷五,《诸杀二检验》相应文字补。】 ,一幅申报上司。如有违慢,或牒到而不受,致令尸变者,正官决三十七下,首领官吏各决四十七下。其不亲临监视,转委公吏检验,并增减不定,移易轻重,定执致命因依不明,或初复官吏相见符同尸状者,正官取招,量事轻重断罪黜降,首领官吏各决五十七下罢役,仵作行人决七十七下,受财者同枉法论,任满于解由内开写。本路另置文簿,令推官收掌,如遇因属申报人命公事,随即附簿检举,但有违犯,依上究问。若因循不行驳问者,罪及推官。无推官者,掌司首领官提调廉访司职,在提刑所在之处,先行取会干碍人命事目,详加照刷□置文簿卷宗体问,若有似前违犯,或犯人招指不同,官吏作弊枉禁,并解由内隐漏者,随事轻重理断。庶望少革前弊。如蒙准呈,徧行照会相应。今将定拟尸帐凶身一 【一,同上作式。】 样在前具呈照详。都省:准拟。今将定帐式样录连在前,合行移咨请照验,徧行合属,依上施行。
译尸状与复检官府相互勾结、敷衍检验等事情,弊端繁多,难以一一列举。
理应明确制定治罪条例,通行各地遵照执行。
近来又据江西福建道奉使宣抚使呈文,也是为了这件事,奉都堂钧旨,送交刑部议定后一并呈报。
遵奉此旨,本部议定:检验尸体伤情,已有既定章程。
近年以来,地方亲民官员不把人命当回事,往往拖延,以致尸体腐坏变质,又不亲自到场监视检验,转而委托公吏、仵作代办,与复检官府互相勾结,捏造尸体检验记录,颠倒伤情轻重,弊端多种多样。
拟应设法加以防范约束。
若照奉使宣抚所说的办法,似乎过于繁琐细碎。
本部现参酌情况制定尸帐,绘制尸身图,一仰一俯,命各路依照样板印制,编列字号作为勘合凭证,加盖印信,发放到各州县,设立簿册封存收管。
如遇需要检验尸体的案件,应立即确定检验时刻,行文通知附近无利害关系的官府,火速派人送达公文,并委派正职官员,率领首领官吏、熟练的仵作行人,随身携带原发的尸帐三份,迅速前往停尸之处,召集应到场听候检验及涉嫌行凶人等,亲自到场监视,当众共同查看,从头到脚,一一清楚仔细检验,指明全身应有的伤损,随即在原画的尸身图上,比对受伤部位,标明长宽深浅各项尺寸,认定确切的致命要害伤情根由。
检验尸体的官吏在尸帐上签字画押,一份交给苦主,一份粘连入卷存档,一份呈报本管上司。
还要取得苦主及在场听验人等联名甘结,依照格式详细当场写明,当日出具保结送回,明白说明各处相距里数、承接及发出检验的日期时刻,飞速呈报本管上司。
复检的官吏依照上述办法复检完毕后,也要将尸帐一份交给苦主,一份入卷存档,一份申报上司。
如有违反拖延,或公文送达而不受理,以致尸体腐坏变质的,正职官员决杖三十七下,首领官吏各决杖四十七下。
若不亲自到场监视,转而委托公吏检验,以及随意增减、颠倒轻重,认定致命原由不明确,或初检、复检官吏相互串通、检验记录雷同的,正职官员取供,按情节轻重定罪并罢免降职,首领官吏各决杖五十七下革职,仵作行人决杖七十七下,收受财物的按枉法论罪,任满时须在解由内如实开写。
本路另设文簿,命推官收存掌管,如遇下属申报人命案件,随即登记入簿检举,但凡有违反的,依照上述条例究问治罪。
若因循怠惰不加驳查追问的,罪责追及推官。
没有设推官的地方,由掌司首领官兼理提调廉访司之职,在提刑官所在之处,先行调取有关人命案件的事项,详加查核,设立文簿卷宗审问,若有类似前述的违犯,或犯人供词前后不一,官吏舞弊枉法关押,以及在解由中隐瞒漏报的,按情节轻重予以论处。
希望借此稍能革除以前的弊端。
如蒙批准此呈,即普遍行文照会各处遵照办理。
现将拟定的尸帐、凶身图样附呈于前,请予详加审核。
都省批复:准予照此拟定执行。
现将拟定的帐式样录附呈于前,理应行文咨请各处照验,普遍通知所属各级官府,依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尸帐仵作被告人画字
延佑二年,行省准中书省咨御史台呈准江南行御史台咨,据海北广东道肃政廉访司申,窃谓刑名之重,莫最于杀人。狱情之初 【初,《圣朝颁降新例》作切。】 必先于检验。盖事体多端,情态万状。有同谋共殴而莫知谁是下手重者。有同谋杀人而莫定谁为初造意者。有甲行凶而苦主与乙雠嫌而妄执乙行凶者。有乙行凶而令在下之人承当者。若此之类,未易枚举。今省部定到尸形格式,于内为是开写正犯干犯名色。检验之际,如是事体明白,就场认是致命痕伤者,令正犯人下画字,则于事体无害。设若苦主因其私怨,所告不实,仓卒之闲,疑似未定,必须子细推鞫,方得其情。就场若便抑令被告行凶人于正犯下画字,以后鞫问得却系他人,则异日必指元非正犯,以为翻异之阶。若令于干犯人下画字,苦主未见何人承当致命痕伤,则必随时有词,不肯承领尸形。或是添写被告二字,作被告正犯人于下画字,则比元降格式不同,上司必为驳问违错。其有司官吏临死检验之际,变乱事情,多因此致。今后正犯人、干犯人不须预先刊定。若是当场认定行凶致命,事情明白者,则于尸帐上明白标写行凶正犯某人画字。设若事情疑似,未易辨明者,则标写作被告行凶人画字。庶望以后推鞫明白,于事无疑。其呈照详迭据刑部呈议得,先为各处检验尸伤,多生奸弊,是以参酌定立尸帐图画尸身,徧行各路遵守。盖欲救弊除奸,期于事得明白,而无寃滞。今广东道廉访司所言,尸帐上预先标写正犯干犯名色,事有窒碍。今后凡检尸伤,若当场定执致命痕伤无差,行凶人等审问明白,别无可疑者,正犯人于下画字。若事情未定,首从未分,止作行凶或被告人画字。如初复检验定执明白,而行凶人在逃,卒急不能捉获,或召呼尸亲未到者,听将原检尸帐权且黏连入卷,用印关防,候获正贼,召到尸亲,至日画字给付,庶不差池。如蒙准呈,徧行照会相应。得此,都省:除外,依上施行。
四、死无亲属许邻佑地主坊正申官
大德六年,行省准中书省监察御史忻都陈言各项事理。一项,人命公事,非止一端。有故误致死者。有鬬殴伤命者。亦有因小事不能转旋,有负借贷不能还债,一朝之忿自伤残害者。或有人家典顾人口不幸而死者。皆不可一例而行。江南愚民,习俗成风。或亲属朦胧陈告。或族党亲戚及五服外亲希望钱物,需求未得而称词。又里正主首之徒,多用泼皮恶党,在乡生事,专务风闻,揑合申闻。甚至雠隙之家,妄称已死人血属,教令告状。其有司官吏并安保茶食句伴公事人等,探知本处百姓之家或因病死并自残之人,唤令伊亲属人等前来教唆陈告。
译三、尸帐仵作被告人画字
延佑二年,行省接到中书省咨文,是根据御史台呈报核准江南行御史台的咨文办理的,依据海北广东道肃政廉访司申报:窃以为刑事案件中最重的莫过于杀人案。案情审理之初,必须先做检验。因为案情多种多样,情状千变万化。有的是同谋共同殴打,却无法知道究竟是谁下手最重的。有的是同谋杀人,却无法确定谁是最初起意的人。有的是甲行凶,而苦主与乙有仇怨,因而诬指乙行凶。有的是乙行凶,却让下面的人来顶罪。诸如此类,不容易一一列举。如今省部制定了尸形格式,其中要写明正犯、干犯的名色。检验的时候,如果案情明白,就可以在现场认定造成致命伤痕的人,让正犯人在尸帐下画字,这样对案情没有妨害。假设苦主出于私怨,所告不实,仓促之间,疑似未定,就必须仔细推问审讯,才能得到实情。如果在现场就勉强让被告的行凶人在正犯下面画字,日后审问出来却是别人所为,那么日后此人必定会以自己原本不是正犯为由,作为翻供的由头。如果让干犯人在下面画字,苦主没有看清是谁造成了致命伤痕,就必定随时另有说辞,不肯认领尸形。或者添写"被告"二字,把被告作为正犯人在下面画字,那么这与原来颁降的格式不同,上司必定要驳回追问其中的违错。各地有司官吏在临尸检验的时候,把事情搞乱,多半是由此造成的。今后正犯人、干犯人不必预先刊定。如果当场认定行凶致命,案情明白的,就在尸帐上明白标写"行凶正犯某人画字"。假设案情疑似,不容易辨明的,就标写作"被告行凶人画字"。希望以后审讯明白,案情没有疑虑。廉访司的呈文照详之后,又据刑部呈文议定:先前是因为各处检验尸伤,多产生弊端,所以才参酌制定了尸帐图画尸身的格式,通行各路遵守。这是想要救弊除奸,希望案情能够明白,而不致有冤屈滞留。如今广东道廉访司所说的,尸帐上预先标写正犯、干犯名色,事有窒碍。今后凡是检验尸伤,如果当场认定致命伤痕没有差错,行凶人等审问明白,另外没有可疑之处的,就在正犯人下面画字。如果案情尚未确定,谁是首犯谁是从犯还没有分清的,只作"行凶"或"被告人"画字。如果初检、复检都已认定明白,而行凶人在逃,仓促之间不能捉获,或者召唤尸亲还没有到的,听任把原来检验的尸帐暂且黏连入卷,加盖官印以作凭证,等到抓获真正的凶犯,召来尸亲,到那天再画字交付,这样才不会出差错。如蒙准予此呈,通行各处照会办理为宜。得到这个回复后,都省:除已另行处置外,依此施行。
四、死无亲属许邻佑地主坊正申官
大德六年,行省接到中书省转发的监察御史忻都所陈的各项事理。其中一项:人命案件,情况并非只有一种。有的是因为过失或误会致人死亡的。有的是斗殴伤命的。也有的是因小事想不开,或者欠债还不上,一时气愤自己伤害自己而死的。也有的是人家典雇的人口不幸死亡的。都不能一律按同一个方式处理。江南愚民,习俗成风。有的是亲属含糊其辞地陈告。有的是族党亲戚以及五服以外的亲戚,希望得到钱财,得不到就编造说辞诬告。又有里正、主首之类的人,多任用泼皮恶党,在乡里生事,专门以打听传闻为业,捏造事实上报申告。甚至有仇怨的人家,谎称自己是已死之人的血亲,教唆他们去
中闲有寃滥者,妆饰词诉,固不在言。无寃滥者,一言以蔽之曰身死不明。有司往往不详轻重,不察亲疏,但以人命公事如得奇货,便行受理。今后若令有司遇以告言人命公事,须要审问是否五服内亲,当问致死缘由。若是亲属的有寃滥,方许受理。若有告人不系已死者亲属,或称亲戚梯己人等代告,并里正主首中闲 【中闲,朝鲜本作甲闻。】 之类,及中闲不见死者寃滥情节,无得理问。若有原告人妄以死事诬人,取问的实,依例断罪。刑部议得:人命至重,死无再生。假有被告谋故或图财杀死,及有奸盗鬬殴致死之人,何由得雪其寃。以此议得,自伤残害因病而死者,如亲戚之人或泼皮有雠,恶党诬诳,告摭平人,窥害人命,官司追问明白,钦依抵罪反坐。若官吏枉断不明,致有偏屈,量事轻重决罚,受钱者,验赃依律科罪黜降。果有身死不明,实无亲戚人等申告,许令邻佑地主或当该坊里正头目从实申官,依理追问。所据饰词,逐节不法,合从监察御史、各道廉访司严加禁治纠察,追断相应。仰依上施行。
五、正官检尸及受理人命词讼
至元五年,中书右三部契勘,随路称寃重囚,多为初检尸时司县官不行亲去监检,转委巡检、司吏、弓手人等,逐人到停尸处,亦不亲临监视,止凭仵作行人口喝检到伤损致命根因,附口取责行人验状。复检官吏恐检验不同,暗行计嘱初检人等,抄录初检尸状,雷同回报。本处官司又不照觑所验实与不实,凭准 【准,原文作谁,据《大元检尸记》与《圣朝颁降新例》改。】 检状及信从元告人指执并捉事人涉疑词因,将涉疑人非法锻炼,须要承伏。本人不任勘问,虚行招说,申到本路。总管府官吏看同泛常,又不子细照详所申中闲有无寃抑,止依原招取讫招伏,结案申部。由此致有寃抑。处 【处,《圣朝颁降新例》作据。】 此若不徧行缘检验尸伤致命因依,及鞫勘重刑,系于致命,其害非轻。合下仰照验,速为行下合属府州司县,今后检验尸伤,委本处管民长官,划时将引典史 【史,原文作吏,据《大元检尸记》改。】 并谙练刑狱正名司吏、信实惯熟仵作行人,不以远近,前去停尸处,呼集尸亲并邻佑主首人等,躬亲监视,令仵作行人对众一一子细检验,沿身上下应有伤损,及定执要害致命根因依,前取仵作行人重甘结罪,并无漏落不实文 【文,原文作受,据《大元检尸记》与《圣朝颁降新例》改。】 状,检尸官吏保明委的是实,回报本处官吏。仍仰初检官吏人等回避,其复检官吏人等依上检验,亦取仵作行人甘结文状,回牒原委官司。若长官有故,其次正官检视。
译告状。其中有的官吏以及安保、茶食句伴等承办公事的人,探知本处百姓家中有人因病死亡或自残而死的,就唤来其亲属,教唆他们前来陈告。这中间如果有冤屈的,把状词修饰一番,姑且不论。没有冤屈的,一句话概括就是"身死不明"。有司往往不辨轻重,不察亲疏,只要是人命案件,就好像得了奇货一样,便予受理。今后如果让有司遇到有人告发人命案件,必须要审问告发人是否是死者五服以内的亲属,并且问明致死的缘由。如果是亲属,确实有冤屈的,才准予受理。如果告发的人不是死者的亲属,或者是自称亲戚、家人代为告发的,以及里正、主首之类的,中间又看不出死者有什么冤屈情节的,一律不予受理。如果有原告人以自己的私事诬陷别人,一经查问核实,依例治罪。刑部议定:人命关系至重,人死不能复生。假如是被告谋杀、故意杀害或图财害命,以及有奸淫、盗窃、斗殴致死的人,怎能有机会为其洗雪冤情呢。因此议定:因自残伤害或者因病而死的,如果亲戚之人或者泼皮有仇的人,恶意诬陷,摭拾诬告平民百姓,图谋加害人命的,官府追问明白之后,依法反坐治罪。如果官吏枉断不明,导致案情偏颇冤屈的,按情节轻重量刑处罚,收受钱财的,核验赃款依律定罪并罢黜降职。如果确实死因不明,又实在没有亲戚等人前来申告的,允许邻佑、地主或者该管坊里的正头目据实申报官府,依理追问。所说的这些饰词捏造、种种不法情况,应当责成监察御史、各道廉访司严加禁止治理并纠察,追查处断为宜。仰照此施行。
五、正官检尸及受理人命词讼
至元五年,中书右三部查核得知:各地所称冤屈的重案囚犯,多是因为初检尸体时司县官不亲自前往监督检验,而是转而委托巡检、司吏、弓手等人,这些人每次到停尸的地方,也不亲临监视,只是听凭仵作行人口头喝报检验到的伤损致命根由,凭他们口述取得行人验状。复检的官吏担心检验结果不同,就暗中授意初检的人,抄录初检的尸状,雷同回报。本处官司又不核查所验的是否属实,只凭检验状及原告所指认的以及捕役涉嫌可疑的说辞,就对涉嫌可疑的人非法用刑逼供,一定要让他招认。此人受不了拷打,胡乱招认,申报到本路。总管府的官吏也当作寻常案件看待,又不仔细审查所申报的其中有无冤屈,只依据原来的招供取得口供,结案上报刑部。由此导致有冤屈的案件产生。为此,如果不通行各处严格落实检验尸伤致命的根由,以及审讯重刑案件,因为这关系到人命,其危害非同小可。因此应当照办,速为下发到所辖各府州司县:今后检验尸伤,责成本处的管民长官,立即率领典史以及熟悉刑狱事务的正名司吏、可靠熟练的仵作行人,不论路途远近,前往停尸的地方,召集尸亲以及邻佑、主首等人,亲自监督检验,让仵作行人当众一一仔细检验,从头到脚全身翻转检查所有伤损,以及确定要害致命的根由,先取得仵作行人重责甘结的文书,保证没有遗漏不实之处,检尸的官吏保证确实属实,回报本处官吏。同时命令初检的官吏等人回避,让复检的官吏等人依前述方式检验,也要取得仵作行人的甘结文状,回报给原来委派的官司。如果长官有事故不能到场,由其副职正官检视。如果接到
如承检验尸官公文,照验所验尸伤委的是实,执捉凶首或涉疑之人研穷磨问。如有宿食下落,召保听候。若杀人赃状明白,委有显证,取犯人招伏,追会完备,对家属审录无寃,申解本路。总管府经历、知事、司吏人等将来解子细参详,中闲委无寃抑,亦无可疑情节。总管府官先审过无寃,再行取责招伏情由,府官公坐,将囚引过当,面对家属,将所招情罪,从头一一读示,再三审复,委无寃抑,取本人服辨,家属准伏,结案开申。
六、受理人命词讼及检尸例
大德八年,都省据刑部呈整治刑狱未便事内一 【朝鲜本一作二】 项,重 【朝鲜本重上有一字】 刑枉直推详事头,如故杀鬬杀,众证尸伤,器杖显然,及强盗明白,易于结案者,尤不免变乱情款。若被殴初不讼官,直待身死然后方告,或因他疾而死,或事暧昧,不愿进词,尸已烧埋,其弓手、里正人等意在挟私,计嘱廷尉县吏,妄投词状。又有妄以惊死老幼为词,及自伤残害,故行谋赖胥吏,兜揽受理,官亦贪求,从而检验,句拏人众,刻取厌足,改变是非。或以尸首发变青赤颜色,妄作生前打损痕伤,欺诈钱物,倘若不满所求,从而锻炼成狱。及有放火踪迹不明,或被强盗之类,吏卒教令事主,妄指平人,因而破家,致有拷讯而死,揑合文案者。此弊江南尤甚。今后凡鬬殴致命,即许亲属诣官指实陈告,照状无疑,随即检验推究,不许弓手、里正人等受词转申。其余凡告人命不明,或死已多日,事有暧昧,州县先须子细详察,不许轻易受词,破人家产,以肥吏卒。若其事必当受理,选择廉能人吏掌行,正官亲临,反复推求,要见虚实,毋作疑狱。若被故杀及强盗一切奸伪之事,例该巡捕官任责者,依例略问情由,即发本县公同磨问,须要真赃正仗,实迹明白,申解路府施行。其它误杀戏杀过失而死,与夫因殴甲而伤乙者,初非故意,罪应减等,须许令家属赴官告诉,推议之际,当尽其心检 【朝鲜本检上有一字】 验尸伤,亲速详定。司县承告人命公事,照问词讼无疑,即牒长官将引典吏正名司吏、惯熟仵作行人,火速付停尸处,对犯人苦主,照式并尸帐凶身,亲临检验,定验要害致命去处。要见拳手、砖石、棍棒、刃物所伤明白,不许官吏避忌凶秽,远听仵作行人喝写标付。检毕责付邻佑看守,以待复检,不得就彼擅自推问,有所侵扰。及守候复检相与扶同,亦不得轻许陈告免检。若因天气暄热,地理窵远,尸已发变,实难定验者,对尸亲人等从实供报,毋得将发变青赤颜色,妄为损伤违错。复检了毕,即令尸亲埋瘗。如故有迟缓致尸发变者,依律科罪。
译承办检验尸体官员的公文,核实所检验的尸伤确实属实,抓获凶手或者有嫌疑的人加以彻底审问。如果查明有食宿的下落,可以召人担保等候。如果杀人赃证明白,有确凿的证据,取得犯人的招供,追查会审完备,当着家属审录没有冤屈的,申报解送本路。总管府经历、知事、司吏等人将解送的案卷仔细核查,如果其中确实没有冤屈,也没有可疑的情节。总管府官员先审核确认没有冤屈,再取得招供的详细情由,府官公开开庭,将囚犯提审过堂,当着家属的面,把所招认的罪状情由,从头到尾一一宣读示明,反复审核,确认没有冤屈的,取得本人服罪认罚,家属也认可,然后结案上报。
六、受理人命词讼及检尸例
大德八年,都省根据刑部所呈"整治刑狱未便事"内其中一项,重刑冤案的推详过程,比如故意杀人、斗殴杀人,众多证人和尸伤、器械显然可见,以及强盗案情明白,容易结案的情况,尚且不免出现被搅乱情况的案件。如果被殴打的人当初没有诉讼官府,一直等到死了以后才来告发,或者是因为其他疾病而死,或者事情暧昧不明,本不愿意进呈状词,尸体已经烧埋,而弓手、里正等人出于挟私报复的心思,串通廷尉、县吏,妄自呈递状词。又有诬称受惊而死的老人幼儿的说法,以及自己伤害残害自己,故意谋求陷害他人的,胥吏借机兜揽受理案件,官员也贪求财物,从而进行检验,牵连拘捕众多人,刻意勒索到满意为止,颠倒是非。有的以尸首发生变化呈现青赤的颜色,妄自当作生前打伤的痕迹,借机敲诈钱财,如果不能满足其索求,就借机严刑逼供制造冤案。以及有的失火案件踪迹不明,或者遭遇强盗之类,吏卒教唆事主,妄指平民百姓,因而使人家破财,导致有人被拷问而死,捏造成文案的。这种弊端在江南尤其严重。今后凡是斗殴致命的案件,只准许亲属到官府据实陈告,核对状词没有疑问后,立即进行检验推究,不许弓手、里正等人受理状词转呈上报。其余凡是告发人命不明,或者死亡已经多日,事情暧昧的,州县首先要仔细审察,不许轻易受理状词,破坏人家的家产,以此中饱吏卒。如果这类案件确实应当受理,就要选择廉洁能干的吏员掌管办理,正官亲自到场,反复推求,务必弄清虚实,不要制造疑案。如果是遭遇故意杀人以及强盗一切奸伪之事,按例应由巡捕官负责的,依例先大致询问情由,随即发交本县共同审问,务必要有真赃实证,实情明白,然后申报解送路府施行。其他误杀、戏杀、过失致死,以及因殴打甲而误伤乙的,本非故意,罪应减等,须准许其家属到官府告诉,推问审议的时候,应当尽心检验尸伤,亲自迅速详加确定。司县接到人命案件的告状,核查案情没有疑问后,立即行文长官,率领典吏、正名司吏、熟练的仵作行人,火速赶赴停尸的地方,当着犯人、苦主的面,依照格式并对照尸帐凶身,亲自到场检验,确定验明要害致命之处。要弄清是拳脚、砖石、棍棒、还是刃器所伤,情况明白,不许官吏避忌凶秽,远远听凭仵作行人喝报再书写标注。检验完毕后责成邻佑看守,以待复检,不得就在当地擅自推问,加以侵扰。以及等候复检的相关人等相互串通,也不得轻易准许陈告免于检验。如果因为天气炎热,路途
七、自缢免检
至元十年五月,中书兵刑部为中牟县樊润告男妇喜仙自缢身死,初检官主簿李伯英据喜仙母阿白等告,委是自缢身死,别无他故,情愿收埋。本官准告免检,责付尸亲安埋。取到李伯英不合准告违错招伏。省部相度,既是自缢身死,别无他故,情愿将尸安埋,初检官虽有准告免检罪犯,合从本路省会免罪。
八、开棺临事区处
元贞二年九月,江西行省为端州路申,上高县李伯盛告,刘二落水身死,安埋了当,赵县尹开官检验违错;高安县陈显告,陈德一被王俊卿打死,安埋了当,本县移准所委官牛县丞牒,若便发冢开棺检验,诚恐未应。奉省札取问,不行催督检验违错,参详莫若今后但有人命,虽已安埋,亦合开检,庶望事有证验,情无疑似等事,移准中书省咨送刑部议得:人命至重,合验尸伤。却缘埋有月日远近,时有寒暑不同,况人情万状,所犯各别,似难一概定论。以此参详,拟合临事详情区处相应。都省:准拟。请照验施行。今来前事初检官不曾开坟检验,盖为前例,系江西行省咨准,不曾徧行,以致如此。若不申禀,永为定例,切恐已后被害之家性命不得其实。乞照详得此,呈奉到湖广等处行中书省札付,该省府相度仰照验,更为照勘明白,依上详请区处施行。
九、检验骨殖无定例
大德四年九月,江西行省札付:据袁州路申为宜春县锺元七身死事。照得先据本路备萍乡州申,彭阿夏告大彭季八身死公事,委官开棺检得皮骨消化,骨殖显露,难以检验,移准都省送刑部议得:自来亦无检骨定例,参详合依已行事理详请区处。已经行下本路依上施行去讫。今据见申,不见凭何典例,将骨检验定执致命根因,省府合下仰照验照勘明白,将行凶人一干人等研穷磨问锺元七端的致命根因,取责各各招准实词,追勘完备,牒审无寃,依例结案。仍取不应检骨违错招状申省。
十、尸伤不明
大德三年四月,江西行省札付该钦奉诏书内一款节该:政令有所未便,吏弊有所未去,民瘼有所未除。仰差去官与本处官,应便厘革者,即与厘革。钦此。除外一件,检尸不明,害民不浅。省部原降检尸程序,春夏秋冬四季,各有限期,过期尸坏,止凭勘当定执致命根因。作弊之人窥见官司别无关防,遂生奸计。其家偶有一人,因病身死,或欲报雠,或欲图财,便行经官告称被人打死,或称与毒药身死,杜撰词因,揑合证佐,经停月日,俟其尸溃烂,然后陈告。州县见其事干人命,便行受理,差官检复,已是尸坏。止凭仵作行人虚揑尸伤,有司便行追问。于内却有贫民下户,委因权豪之家苦虐非命而死者,苦主被其拦截,官吏因受计嘱,抑遏不能告官。
译遥远,尸体已经发生腐变,实在难以判定检验的,就对着尸亲等人从实供报,不得将发变呈现的青赤颜色,妄自当作损伤而造成违错。复检完毕后,即可让尸亲安葬。如果故意拖延导致尸体腐变的,依律治罪。
七、自缢免检
至元十年五月,中书兵刑部为中牟县樊润告他的儿媳喜仙自缢身死一案:初检官主簿李伯英根据喜仙的母亲阿白等人的陈告,认定确实是自缢身死,没有其他缘故,情愿收殓安埋。李伯英准许其陈告,免于检验,责成尸亲安葬。取得李伯英承认不该准许陈告、有违规违错的招供。省部审议:既然是自缢身死,没有其他缘故,情愿将尸体安葬,初检官虽然有准告免检的罪责,应当由本路省会予以免罪。
八、开棺临事区处
元贞二年九月,江西行省为端州路申报:上高县李伯盛告刘二落水身死,已经安埋妥当,赵县尹开棺检验有违规违错;高安县陈显告陈德一被王俊卿打死,已经安埋妥当,本县依照所委官员牛县丞的牒文,认为如果直接发冢开棺检验,恐怕不太合适。奉到省札,追问不予催督检验的违错,参酌详议后认为:不如今后但凡有人命案件,即使已经安埋,也应当开棺检验,希望案情能有证验,不致存有疑似之处等事宜。转呈中书省咨文送到刑部议定:人命关系至重,应当检验尸伤。但是因为下葬有月日远近之别,季节又有寒暑不同,何况人情千变万化,所犯的情况各不相同,似乎难以一概而论。因此参酌详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区分处置为宜。都省:准予此议。请照此施行。如今此前一案,初检官不曾开坟检验,是因为前例是江西行省咨请核准的,没有通行各处,以致如此。如果不申报禀明,永远定为惯例,恐怕以后被害之家的性命真相难以查明。请照详之后,得到湖广等处行中书省的札付,该省府审议后认为,应当照此办理,再进一步查勘明白,依照上述办法详加请示区处施行。
九、检验骨殖无定例
大德四年九月,江西行省札付:根据袁州路申报的宜春县锺元七身死一案。查得先前根据本路萍乡州的申报,彭阿夏告发大彭季八身死一案,委派官员开棺检验,发现皮肉已经腐化,只剩骨殖裸露,难以检验,转呈都省送刑部议定:向来也没有检骨的定例,参酌详议应当依照已有的处理办法详加请示区处。已经行文本路依此施行。如今根据所申报的情况,看不出依据何种成例,就凭检验骨骼来判定致命的根由,省府应当照此办理,再进一步查勘明白,把行凶的相关人等彻底审问,查明锺元七确实致命的根由,取得各人真实的招供,追查审理完备,会审核实没有冤屈,依例结案。仍要取得不该检骨违规违错的招供上报省里。
十、尸伤不明
大德三年四月,江西行省札付,钦奉诏书内一款说到:政令有不便之处的,官吏的弊端有未除去的,百姓的疾苦有未消除的,应当由差遣去的官员和本处官员,凡是应当革除的,就予以革除。钦此。除此以外,另有一件:检验尸体不明,害民不浅。省部原来颁降的检尸程序,春夏秋冬四季,各有一定的期限,超过期限尸体就会腐坏,只能凭勘验来确定致命的根由。作弊的人窥见官司没有其他防范措施,于是产生奸计。他们家中偶尔有一人因病而死,有的想要报仇,有的想要图财,便去官府告称是被人打死的,或者说是中毒身死,编造词由,捏造证人,拖延停放数
及至事发,却以尸坏为词,不复检验。议得:仰徧行合属,须要照依省府先行应期,依式检验施行。
十一、检复迟慢
至元五年六月,尚书刑部为淄莱路淄阳县刘聚因争地殴打刘开身死,有本县官吏检尸怠慢罪犯,本部议得:达鲁花赤、县尹、主簿交互相推,以致返复迟慢,拟笞四十赎铜;典史、司吏事由官长,不合治罪。呈奉都省:准拟,各官罚俸,典史、司吏各免罪。
十二、检尸不委巡检
至元二十八年五月,江西省按察司会验至元五年六月中书右三部符文该:照勘各处称寃重囚,多为检尸时司县官不行亲去监视,转委巡检、司吏、弓手人等,逐人到停尸处,亦不亲临,止凭仵作行人喝验到伤痕致命因依,附口取责检验文状。复检官吏恐检不同,暗行计问初检人等,抄录尸状,雷同回报。本处官司又不照勘所验实与不实,凭准 【准,原文作谁,据《圣朝颁降新例》改。】 验状及原告指执,并捉事人涉疑词因,将所犯人锻炼,须要承伏。其人不任拷打,虚行招说,致有寃枉。今后检验,委本处管民长官,划时将引典吏并谙练刑狱正名司吏、信实惯熟仵作行人,不以远近,前去停尸所,呼集亲邻主首,躬亲监视,一同子细检验。复检官吏回避初检,依上检验。奉此。除外本道巡按至雷州等处照到卷内四起,皆委巡检检验,中闲多有尸伤不明,除取问外,今后凡有检验,照依上司原行体例,委正官初复检验,毋得委付巡检。
十三、作耗贼杀人免检
元贞元年七月十六日,江西行省据吉州路吉水县申,县丞王将仕牒,鬬殴杀伤人命,有司实时委官检验外,有强盗千百为羣,执把军器,将良民图财杀死一家五口十口者,官司实时检验,犹免暴露,动经月余不到,事主不敢擅便安埋,无不号哭,伏棺告求免检。为无定例,检尸官不敢擅准。作耗贼徒杀人,难同鬬殴杀伤身死。今后强盗杀人,合无令事主随时告知两邻社长看视在身伤痕,指实陈告,官司准理免检。乞照验送理问所议得:委系作耗贼人杀伤人命,所言相应。省府准拟。
十四、强盗杀伤钱主随即合检验
中书省咨,至大元年五月十八日奏过事内一件:军民相犯的勾当有呵,贼情、人命等重罪过的,交管民官归问;其余家财、田土、殴打、相争等轻罪过的,军民官约会着问者,么道。世祖皇帝、完泽笃皇帝时分那般行来。前者枢密院官人每奏过,与俺文书:蒙古军人自其闲里相告甚勾当有呵,院官人每问者;其余军民相犯的,不拣甚么勾当有呵,约会着问者,么道奏了,俺根底与文书来。俺商量来,人命贼情等重罪过的,交约会着问呵,他每的头目每知自的无体例推调着,约会处不来,迁延月日,逗遛词讼中闲,窒碍多有。
译月,等到尸体腐烂之后,才去陈告。州县见此事关系人命,便予以受理,派官员复检,此时尸体已经腐坏。只能凭仵作行人虚构尸伤,有司便据此追问。这其中却有贫苦人家,是因为权豪之家虐待而非正常死亡的,苦主被拦截阻挠,官吏又受人贿赂请托,压制不让他们告官。等到事发之后,却以尸体已坏为借口,不再检验。议定:应当通行所辖各处,务必要依照省府先前颁行的检验期限,依式检验施行。
十一、检复迟慢
至元五年六月,尚书刑部为淄莱路淄阳县刘聚因争地殴打刘开致死一案:有本县官吏检验尸体怠慢的罪责,本部议定:达鲁花赤、县尹、主簿互相推诿,导致往返延误迟缓,拟判笞刑四十下并赎铜;典史、司吏是听命于官长办事,不应治罪。呈奉都省:准予此议,各官罚俸,典史、司吏各自免罪。
十二、检尸不委巡检
至元二十八年五月,江西省按察司会同查核至元五年六月中书右三部的符文,其中说到:查核各处所称冤屈的重案囚犯,多是因为检验尸体时司县官不亲自前往监视,而是转而委托巡检、司吏、弓手等人,这些人每次到停尸地方,也不亲临,只是听凭仵作行人喝报检验到的伤痕致命的原因,凭他们口述取得检验文状。复检的官吏担心检验结果不同,就暗中授意初检的人,抄录尸状,雷同回报。本处官司又不核查所验的是否属实,只凭验状及原告所指认的,以及捕役涉嫌可疑的说辞,就对所涉嫌疑的人施以拷打逼供,一定要让他招认。这些人受不了拷打,胡乱招认,导致有冤枉的案件产生。今后检验,责成本处的管民长官,立即率领典吏以及熟悉刑狱事务的正名司吏、可靠熟练的仵作行人,不论路途远近,前往停尸的地方,召集亲邻、主首,亲自监督检验,一同仔细检验。复检的官吏要回避初检人员,依此方式检验。奉此办理之后。此外,本道巡按到雷州等处,查阅卷宗内四起案件,都是委托巡检检验的,其中多有尸伤不明的情况,除了追问以外,今后凡是有检验事宜,一律依照上司原来颁行的体例,委派正官初检、复检,不得委派巡检。
十三、作耗贼杀人免检
元贞元年七月十六日,江西行省根据吉州路吉水县申报,县丞王将仕的牒文中说:斗殴杀伤人命的案件,有司立即派官检验,此外,有强盗成千百人成群结队,手持兵器,将平民百姓一家五口十口图财杀死的,官司也立即前往检验,尚且不免长时间暴露尸体,往往拖延一个多月才到,事主不敢擅自安葬,无不悲号哭泣,跪在棺材前请求免于检验。因为没有定例,检尸官不敢擅自准许。作耗的贼徒杀人,难以等同于斗殴杀伤致死的情况来处理。今后强盗杀人的案件,可否让事主随时告知两邻及社长查看死者身上的伤痕,据实陈告,官司准予受理并免予检验。请照详后,送到理问所议定:确实是作耗贼人杀伤人命的情况,所说的意见相应可行。省府准予此议。
十四、强盗杀伤钱主随即合检验
中书省咨文,至大元年五月十八日奏过的事情内有一件:军民相互干犯的事情,如果是贼情、人命等重罪的,交由管民官审理;其余家财、田土、殴打、相争等轻罪的,由军民官会同审理,这样处理。世祖皇帝、完泽笃皇帝时期是这样施行的。此前枢密院的官员曾经上奏过,给我们下文说:蒙古军人如果自己之间互相告发某种事情,由院里的官员审问;其余军民相互干犯的,不论是什么事
为甚么道说呵,不拣那个田地里被杀死或被伤人呵,或强盗钱物将钱主杀死打伤呵,随人即合检验有。若约会处早不来到呵,天气热时尸首腐烂,人命的勾当干落后了有,不拣甚么做贼说谎那其闲对付有。纵来呵,护向自已久禁着人呵,哏生受有。可怜见呵,依先世祖皇帝时分行来的体例,重罪过的交管民官归问,轻罪过的,交约会着归问。若三徧约会不来呵,管民官就便归断了呵,怎生?奏呵,奉圣旨:那般者。钦此。都省咨请钦依施行。
十五、省府立检尸式内二项
大德元年七月,省府立到检尸式内二项:
初检官将引典史、司吏一行人前去所指某处,见一男子妇人尸首,令邻人主首合干人等辨验,委是所指某人尸首,或吊缢,或卧于床上,或头南脚北,或头东脚西,仰合侧卧,傍开写东西南北四至处所谓门窗墙壁之类,各若干步寸,远则云步,近则云尺。此处各云下项检尸踪迹,从头上下翻复检验伤损,定验致命根因。谓如见尸吊缢,即云悬空高下,吊缢处可与不可胜任尸首,两脚悬空不悬空,有无蹬 【蹬,原文作凳,据《大元检尸记》改。】 踏器物并竞命显迹,项下是何绳索带系,围径粗细阔狭长短尺寸 【将前,《圣朝颁降新例》多如已二字。】 。将尸解下,即云项下有无原系之物,或在尸傍,或在原吊某处悬空比对原缢痕迹,同异有无,称说是何绳索物色。如在水中,量水深浅,水面阔狭,或在沟涧,亦量上下丈尺。如在灰火中,先扫除周围灰烬,然后将尸翻动,觑尸着地处有无灰烬烧损。如殴打伤损痕迹之类,尸傍应有器杖物色,一一子细声说,然后将衣脱去检验。若尸在水中,或窄暗处难以定验者,许移近便处,开说移动缘由,亦须再量四至远近,用酒醋淋洗纸糊搭盖,良久揭去,自上至下,翻转检验。初检官申,须要差委请奉正官,临尸亲行相验尸伤痕迹,比对行使器杖是否相同定验,勿以畏避臭秽,不行躬亲监视,转委巡检、司吏、弓手人等,逐人到尸处,亦不亲临监视,止凭仵作人喝检伤损致命因依,附口取责行凶人检验文状。其仵作行人,南方多系屠宰之家,不思人命至重,暗受凶首或事主情嘱,揑合尸伤供报。复检官吏恐检验不同,又行计问初检人等,抄录初检尸帐,雷同回报。本处官司亦不照觑初检虚实,凭准检状及原告人指说,并捉事人涉疑词因,将所疑人锻炼,须要承伏。其因不任拷打,虚词招说,申到总管府,官吏看同泛常,亦不子细披详中闲有无寃滞,止凭元招取状,便行结案。不思定验尸伤,系关人命,其害非轻。
十六、寒暑变动(《洗冤录》同)
浙西道宣慰司检会到至元五年六月初二日中书右三部徧行随路符文连到检尸体式,仰遵守施行:
春三月,尸经两三日,变动口鼻肚皮两胁胸前肉色微青。
译情,都会同审问,这样上奏之后,我们据此下发文书。我们商量后认为,人命、贼情等重罪的案件,如果交由会同审理,那些人的头目每每知道自己没有惯例可循的,就借故不来参与会审,拖延数月,使案情诉讼中间产生诸多阻碍。为什么这样说呢?不论在哪个地方被杀死或被伤害的人,或者强盗为了钱财而把钱主杀死打伤的,应当立即予以检验。如果几次会审官都不来到,天气炎热的时候尸体就会腐烂,人命案件的线索就会因此断绝,不论是谁作贼、说谎,中间都有对付应付的余地。即便后来来了,也会长期关押无辜的人,非常受苦。可怜他们的处境,应当依照先前世祖皇帝时期施行的体例,重罪由管民官审理,轻罪由会同审理。如果三次约会审理都不来,管民官就便宜行事自行裁断,这样处理如何?上奏之后,奉圣旨:就这样办。钦此。都省咨请依此钦遵施行。
十五、省府立检尸式内二项
大德元年七月,省府制定的检尸格式内有两项:
初检官带领典史、司吏一行人前往所指的某处,见到一具男子(或妇人)的尸首,让邻人、主首及相关人等辨认,确认是所指的某人的尸首,或者是上吊自缢,或者卧在床上,头朝南脚朝北,或头朝东脚朝西,仰卧或侧卧,在尸体旁记录东西南北四至处所,即门窗墙壁之类,各相距若干步或尺(远的记作步,近的记作尺)。此处各自记录以下检验尸体的踪迹情况。比如见到尸体是上吊自缢的,就记录悬空的高度,吊缢之处能否承受尸体的重量,两脚是否悬空,有没有蹬踏的器物以及挣扎求生的痕迹,颈部是被什么绳索带子系着,围径的粗细阔狭长短尺寸。把尸体解下来后,要记录颈部是否有原本系着的东西,或者在尸体旁边,或者在原来悬吊的地方,比对原来的缢痕是否相同,说明是什么绳索或物件。如果尸体在水中,测量水深浅、水面宽窄,或者在沟渠山涧,也要测量上下的尺寸。如果在灰烬火堆中,先扫除周围的灰烬,然后把尸体翻动,看尸体贴地之处有没有被灰烬烧损。如果是殴打伤害致死的痕迹之类,尸体旁边应该有作案的器械物品,要一一仔细说明,然后把衣服脱去检验。如果尸体在水中,或者狭窄阴暗的地方难以确定检验的,可以移到附近方便的地方,说明移动的缘由,也须重新测量四至远近,用酒醋淋洗、纸糊搭盖,过一段时间后揭开,从上到下翻转检验。初检官申报时,必须要差请正官亲自到场,验看尸伤痕迹,比对所用的凶器是否相同来确定,不要因为畏惧躲避尸体的臭秽,而不亲自到场监视,转而委托巡检、司吏、弓手等人,让他们各自到停尸之处,也不亲临监视,只是听凭仵作行人喝报检验到的伤损致命原因,凭口述取得行凶人的检验文状。那些仵作行人,南方多是屠宰之家出身,不考虑人命关系重大,暗中接受凶手或事主的请托贿赂,捏造尸伤情况来汇报。复检的官吏担心检验结果不同,又暗中授意初检的人,抄录初检的尸帐,雷同回报。本处官司也不核查初检的真假虚实,只凭检验状及原告人的指认,以及捕役涉嫌可疑的说辞,就对所疑的人施以拷打逼供,一定要让他招认。此人受不了拷打,胡乱招认,申报到总管府,官吏当作寻常案件看待,也不仔细审查其中有无冤屈滞留,只依据原来的招供取得口供,便予以结案。他们不考虑确定检验尸伤,关系到人命,其危害并不轻。
十六、寒暑变动(《洗冤录》相同)
浙西道宣慰司查核会同至元五年六月初二日中书右三部通
若经十日以来,则鼻口内多有恶汁流出,肚皮胖胀,此即肥大之人。若是久患形体瘦弱之人,则经半月以后,方有如此变动。
夏三月,尸经一二日,先从面上肚皮两胁胸前肉色变动;经三日,则口鼻内多有汁流、虫蛆,徧身胖胀,口唇翻,皮肤脱,烂疱胗起;经四五日,则头发脱落。
秋三月,尸经两三日,亦先从面上肚皮两胁胸前肉色变动;四五日,则口鼻内多汁流及虫蛆出,徧身胖胀,口唇翻,疱胗起;经六七日,发方始脱落。
冬三月,尸经四五日,身体肉色黄紧微变;经半月以后,则先从面上口鼻两胁胸前变动。若或安在温地,用荐席裹角埋瘗,其尸卒难变动。更详审月头月尾,按春秋节气定之。
盛热,尸首经一日即皮肉变动,作青黯色,已有气息;经三四日,皮肉渐坏,尸胀,蛆虫出,口鼻流恶汁,头发渐落。
盛寒,五日如盛热一日时,半月如夏热三五日时。
春秋气候平和,三四日可比夏一日,八九日可比夏三四日。然人有肥瘦,肥少者易坏,瘦老者难坏。又南北气候不同,山中寒暄陡顿不常,更在临时通变审察。
凡暑月用汤水酒醋罨着其尸上,损处浮皮多白,不损处却有青黑,不见的确痕。若避臭秽,据见在检验过,往往误事。稍有疑处浮皮破损,须令剥去。如有损伤,底下血荫分明。更有暑月九窍内未有蛆出,却于太阳穴发际两胁腹闲先有蛆出,是彼中有损,切子细看。
十七、初复检验关文式
具衔某年某月日时,准某处公文云云,准此,实时依上与首领官某人,将引司吏某人,仵作某人等,起程前去,至某日时,到某都某里地名某所诣停尸处。 【远则云相离本县计有几里路程】 据某都主首里正某人,呼集到 【复检云准初检官关发到】 邻佑某人,尸亲某人,尸医工某人,或行凶人某人,及应合证验人数, 【如无尸亲,则云为不见尸亲到来及有无,应合检验人数责得各人状结,尸亲见在某处住座,或已令人取唤未到,除外即无其余未到证验人数,若候尸亲到来证验,恐致尸首发变。】 当职同首领官吏躬亲监视仵作某人,对众眼同,依例用法物,自上至下翻转,一一子细分明,而又检得某人尸首,定验得 【此处云生前端的致命身死根因,】 就于发到尸帐上,逐一比对标写,取讫仵作某人并无增减不实移易轻重甘结罪文状,并责讫尸亲某人、邻佑某人、里正某人、主首某人、或行凶人某人、或医工某人、应合证验人等,各证验执结文状,所据定验得某人尸首致命根因,委系如何身死,保明并是端的,保结是实。除将尸帐一本给付尸亲某人收管, 【无尸亲则云据合给苦主尸帐,为无尸亲,无凭给付。
译行各路的符文,附有检尸格式,一律遵守施行:
春季三个月内,尸体经过两三天,就会出现口鼻、肚皮、两胁、胸前肉色略微发青的变化。如果经过十天以后,那么口鼻内多有恶臭汁液流出,肚皮膨胀,这是指身形肥大的人。如果是长期患病、身形瘦弱的人,那么要经过半个月以后,才会有这样的变化。
夏季三个月内,尸体经过一两天,就先从面部、肚皮、两胁、胸前的肉色开始变化;经过三天,口鼻内多有汁液流出、生出蛆虫,全身膨胀,口唇外翻,皮肤脱落,生出溃烂的疱疹;经过四五天,头发就会脱落。
秋季三个月内,尸体经过两三天,也是先从面部、肚皮、两胁、胸前的肉色开始变化;经过四五天,口鼻内会有很多汁液流出以及蛆虫爬出,全身膨胀,口唇外翻,生出疱疹;经过六七天,头发才开始脱落。
冬季三个月内,尸体经过四五天,身体的肉色会呈现黄紧、略微变化;经过半个月以后,才先从面部、口鼻、两胁、胸前开始变化。如果把尸体放在温暖的地方,用席子包裹角落埋葬,尸体很难变化。还要详细审察是月初还是月末,按照春秋节气来判定。
盛夏酷热之时,尸体经过一天皮肉就会变化,呈现青黯色,已经有臭气;经过三四天,皮肉逐渐腐坏,尸体膨胀,蛆虫爬出,口鼻流出恶臭汁液,头发逐渐脱落。
严寒的冬天,五天等于盛夏一天的变化程度,半个月等于夏天三五天的变化程度。
春秋两季气候平和,三四天可以相当于夏天一天,八九天可以相当于夏天三四天。然而人有肥瘦之分,肥胖而脂肪少的人容易腐坏,瘦弱年老的人难以腐坏。此外南北气候不同,山中的寒暖变化陡然无常,还要根据当时情况灵活变通审察。
凡是夏天用汤水、酒醋浸敷在尸体上,损伤之处表皮多呈白色,没有损伤之处却呈青黑色,看不出确切的伤痕。如果因为避忌臭秽,就仅凭表面所见来检验,往往会误判案情。稍微有疑点的地方,若表皮破损,须让人把它剥去。如果有损伤,底下的淤血痕迹会很分明。还有夏天九窍内还没有生出蛆虫时,却在太阳穴、发际、两胁、腹部之间先生出蛆虫,说明那里有损伤,务必仔细察看。
十七、初复检验关文式
具衔某年某月某日某时,接到某处公文,内容如此云云。据此,随即与首领官某人一起,率领司吏某人、仵作某人等,起程前往,到某日某时,到达某都某里某地某处停尸的地方(路途远的记作相距本县约有几里路程)。据某都主首里正某人,召集到(复检记作根据初检官关发到的)邻佑某人、尸亲某人、尸医工某人,或行凶人某人,以及所有应当参与检验的证验人员(如果没有尸亲,则记作因不见尸亲到场,说明是否有及应当检验的证验人数,取得各人的证明文状,说明尸亲现居某处,或者已经派人去传唤还没到,除此以外没有其余未到的证验人员,如果等候尸亲到来再检验,恐怕导致尸首腐变)。本职与首领官吏一同亲自监督,仵作某人当着众人的面,依例使用检验器具,从上到下翻转,一一仔细分明地检验,检得某人的尸首,确定验得(此处记作生前确实的致命身死根由),就在发到的尸帐上,逐一比对标写,取得仵作某人保证并无增减不实、移易轻重的甘结罪状文书,同时取得尸亲某人、邻佑某人、里正某人、主首某人,或行凶人某人、或医工某人等应
】 将尸首用藳荐遮盖,周围用灰印几个记号,责付里正某人收领,用心看守,毋致虫鼠伤残。 【复检云将尸首责付尸亲并里正主首收管,听候本县明降。】 据一干证验人数,差人管押关发复检官外, 【复检云一干人数发回本县收管外。】 今将初复检过某人尸首致命根因,依式开写于后,同已书其尸帐三本, 【如无尸亲,云并给付苦主尸帐共三本。】 随此发去,合行回关,请照验施行。
一、到某县某都某里所指某处,见一 【男子妇人】 尸首,令邻人、尸亲、行凶人、里正、主首合干人数等辨认,委的是所指某人尸首,或吊缢,或卧于床上地上,或头南脚北,头东脚西,仰合侧卧,尸傍开写东西南北四至处所,谓门窗墙壁之类,各若干步尺。 【远则云步,近则云尺。】 此处各云下项检尸踪迹。谓如见尸吊缢,即云悬空高下,吊缢处可与不可胜任尸首,两脚悬空 【空下,《圣朝颁降新例》多或不悬空四字。】 ,有无蹬 【蹬,原文作凳,据《大元检尸记》改。】 踏器物并竞命显迹。项下有何绳索带系,围径粗细阔狭长短尺寸 【将前,《圣朝颁降新例》多如已二字。】 。将尸解下,即云项下有无原系之物,或在尸傍或在原吊某处悬空系定,比对原缢痕迹同异,亦行称说是何绳索物色。如在水中,量水浅深,水面阔狭到崖 【崖,《大元检尸记》作岸。】 各若干丈尺,或在沟涧,亦量上下丈尺。如在灰火中,先扫除周围灰炉,然后将尸翻动,觑尸着地处有无灰烬烧损。如殴打伤死痕迹之类,尸傍应有器杖物色,一一子细声说,然后将衣服脱去检验。若尸在水中或窄暗处难以定验者,移扛于近便处,开说原停移动缘由,亦须再量四至远近,对众眼同,依法用纸搭盖醋糟拥罨,次用酒醋淋洗,良久揭去,自上至下,翻转检验,定执致命根因于后。
一、将尸仰面,验得本尸约年若干。问据尸亲某人, 【无尸亲,问雇主或邻人等。】 说称已死人某生前约年若干。量得身长若干尺寸,面体肉色如何,脂肉陷与不陷,两手脚伸直或拳曲
译当参与证验的人员各自的证验文状,凭此确定某人尸首致命的根由,确系如何身死,保证证明确实属实,保结无误。除了将尸帐一本交给尸亲某人收管(如果没有尸亲,则记作应当交给苦主的尸帐,因无尸亲而无法交付),把尸首用草席遮盖,周围用石灰印做几个记号,责成里正某人收领,用心看守,以免虫鼠伤残(复检则记作将尸首交给尸亲并里正、主首收管,听候本县下达明确指示)。将所有的证验人数,派人押送发往复检官处(复检则记作所有人数发回本县收管)。如今将初复检过的某人尸首致命根由,依照格式开列书写于后面,连同已经书写好的尸帐三本(如果没有尸亲,记作连同交给苦主的尸帐共三本),随此一并发送,应当据此办理回关手续,请照此办理施行。
一、到某县某都某里所指的某处,见到一具(男子或妇人)尸首,让邻人、尸亲、行凶人、里正、主首及相关人数等辨认,确认是所指某人的尸首,或者是上吊自缢,或者是卧于床上或地上,或者头朝南脚朝北,头朝东脚朝西,仰卧或侧卧,在尸体旁记录东西南北四至处所,即门窗墙壁之类,各相距若干步或尺(远的记作步,近的记作尺)。此处各自记录以下检验尸体的踪迹情况。比如见到尸体是上吊自缢的,就记录悬空的高度,吊缢之处能否承受尸体的重量,两脚是否悬空,有没有蹬踏的器物以及挣扎求生的痕迹。颈部有什么绳索带子系着,围径的粗细阔狭长短尺寸。把尸体解下来后,要记录颈部是否有原本系着的东西,或者在尸体旁边,或者在原来悬吊的地方系定,比对原来的缢痕是否相同,也要说明是什么绳索物件。如果尸体在水中,测量水的深浅、水面的宽窄,到岸边各有若干丈尺,或者在沟渠山涧,也要测量上下的尺寸。如果在灰烬火堆中,先扫除周围的灰烬,然后把尸体翻动,看尸体贴地之处有没有被灰烬烧损。如果是殴打致死的痕迹之类,尸体旁边应该有作案的器械物品,要一一仔细说明,然后把衣服脱去检验。如果尸体在水中或者狭窄阴暗的地方难以确定检验的,就把它抬移到附近方便的地方,说明原来停放及移动的缘由,也须重新测量四至远近,当着众人的面,依法用纸搭盖、用醋糟拥敷,再用酒醋淋洗,过一段时间后揭开,从上到下翻转检验,确定致命的根由,记录于后。
一、把尸体仰面放置,验得此尸约年若干。询问尸亲某人(没有尸亲,就问雇主或邻人等),据称已死之人某某生前约年若干。量得身长若干尺寸,面部及身体肉色如何,脂肪肌肉是否凹陷,两手脚是伸直还是弯曲
,顶心并水道髻发紧慢。或散解开髻发,有无髻绳,如有云长若干。量鬓发长若干,四围长短不齐,或头剃孛焦水道,除水道外,孛焦发长若干,自顶心分发,验得如有灸疮瘢痕几个,围圆寸分,或发稀秃痕,或刀剃查发之类。如有痕伤,指定某处有伤一处,皮破血出,或青赤色,或肿或浮皮破,或骨损与骨不损,量得长阔深浅围圆,青赤肿高分寸,或系手足或他物或磕擦隐垫。如有雕青,则云某处有雕青鳌鱼或仙人、小儿、草花之类,有无刺号,大小字样行数,或已用药取痕迹黯漤,及成疤痕,可取竹削一篦子,于痕处挞之即见,或有见患疮疖、黯记之类,各各备细声说云。
译头顶正中及水道处发髻扎得紧还是松。或者头发散开未束髻,有没有系发的绳子,如果有,说明长若干。量鬓发长若干,四周长短不一致,或头部剃过孛焦、水道,除水道之外,孛焦处头发长若干,从头顶正中分开头发,查验是否有灸疮瘢痕几处,围长几寸几分,或有头发稀疏、脱发的痕迹,或有刀剃、查验头发之类的痕迹。如果有创伤痕迹,要指明某处有伤一处,是皮破出血,还是呈青色或赤色,是肿起还是浮肿破皮,骨头是否损伤,量出伤口的长、宽、深、浅及周长,青赤肿起的高度分寸,是由手足所致还是他物所致,或是磕碰擦伤隐蔽压伤所致。如果有刺青,就要说明某处刺有鳌鱼或仙人、小儿、花草之类图案,有没有刺字号,字的大小、字样及行数,或者已经用药去除痕迹而留下暗淡瘀色,以及形成的疤痕,可取竹片削成一个篦子,在痕迹处轻挞便可显现,或有查见患疮疖、暗记之类的,都要一一详细说明。
顶心全 偏左偏右全 顖门全 头颅全 额角全 两太阳穴全
两眉全 眉丛全 两眼胞全 两眼开合 【用手擘开,验得双睛全色如何。】
两腮颊全 两耳全 耳轮全 耳垂全 【有无孔穴环子。】 耳窍全 鼻轮全
鼻准全 两窍全 人中全 上下唇吻全 【上唇或有须长若干,口内有无涎沫,用手擘开验得。】 上下牙齿全 舌全 【出与不出,若出云若干分。用银钗探入咽喉内,曾无变色,其色不变,别无他故。】 颔颏全 咽喉全 揣揑得食气颡全或塌 两缺盆骨全
两肩甲全 两腋胑全 两■〈月合〉膊全 两■〈月曲〉瞅全 两手腕全 两手心全
十指全 十指肚全 十指甲缝全 胸膛全 两乳全 心坎全
肚腹全 两肋全 两胁全 脐肚全 两胯全 【男子茎物、肾囊,妇人阴户。】 全 两腿全 两膝全 两肷肕全 两脚脘全 两脚面全
十趾全 十趾甲全 各无他故 【如有故则不可称全。】
一、将尸合面,验得:
脑后全 发际全 耳根全 项颈全 两臂膊全 两肐肘全
两手背全 十指全 十指甲全 脊背全 脊膂全 两后肋全
两后胁全 腰眼全 两臀全 谷道全 【云有无粪出】 两腿全 两■〈月曲〉瞅全
两腿肚全 两脚踝全 两脚跟全 两脚心全 十趾全 十趾甲缝全各无他故 【如有故则不称全。】
一、对众定验得本尸沿身上下所伤不系致命轻伤外,谓如面色微黄,脂肉不陷。某处有伤一处,长阔各若干分寸,深若干分寸,骨头损与不损,有无血污。验得或无伤,止有青肿系最重,委是此处系要害虚怯如何致命,须指定是与不是要害去处。若系数处破伤,中风身死,即指定端的因是何伤处致命。若因别病及他故杖疮死者,即执的确致命根因,备细声说。
一、将追到行凶致命器杖、砖石、杵棒或金刃之类,见在者即去比对伤处,定验有无相同,开说名件,量得大小长短丈尺分寸,辨得系是应禁军器或余刃及他物之类,若人行使堪以害人性命,封记发去。
一、检验沿尸脱下衣物,已责付里正、主首收管,听候复检。复检云检验尸畔有已脱下衣物,责付里正、主首合干人等收管听候。 【本县明降。】 有照用衣物几件,如有血污或刺扎破者,即云扎破某处,长阔分寸,系某物所破开。无照用衣物开 【《大元检尸记》此句与前句开下均有名件二字。
译顶心完整 偏左偏右都完整 囟门完整 头颅完整 额角完整 两太阳穴完整
两眉完整 眉毛丛完整 两眼皮完整 两眼开合情况 【用手掰开,验看双眼睛的颜色如何。】
两腮颊完整 两耳完整 耳轮完整 耳垂完整 【有无穿孔、耳环。】 耳孔完整 鼻梁完整
鼻头完整 两鼻孔完整 人中完整 上下嘴唇完整 【上唇或有胡须若干长,口内有无涎沫,用手掰开验看。】 上下牙齿完整 舌头完整 【伸出与否,若伸出多少分。用银钗探入咽喉内,是否曾发生变色,其颜色未变,别无其他缘故。】 下巴完整 咽喉完整 按揉喉结部位是否完整或塌陷 两锁骨完整
两肩胛完整 两腋下完整 两上臂完整 两肘弯完整 两手腕完整 两手掌完整
十指完整 十指指肚完整 十指甲缝完整 胸膛完整 两乳完整 心口完整
肚腹完整 两肋完整 两胁完整 肚脐周围完整 两胯完整 【男子的阳物、阴囊,妇人的阴户。】 完整 两腿完整 两膝完整 两大腿根部完整 两脚踝完整 两脚面完整
十趾完整 十趾甲完整 各处都没有其他缘故 【如有缘故就不能称为完整。】
一、将尸体翻转成俯卧,检验得:
脑后完整 发际完整 耳根完整 脖颈完整 两臂膊完整 两肘完整
两手背完整 十指完整 十指甲完整 脊背完整 脊柱完整 两后肋完整
两后胁完整 腰眼完整 两臀完整 肛门完整 【说明有无粪便排出。】 两腿完整 两膝弯完整
两小腿肚完整 两脚踝完整 两脚跟完整 两脚心完整 十趾完整 十趾甲缝完整各处都没有其他缘故 【如有缘故就不称完整。】
一、当众验定得知此尸体全身上下所受伤痕除非致命的轻伤外,比如面色微黄,脂肉没有凹陷。某处有伤一处,长宽各若干分寸,深若干分寸,骨头是否损伤,有无血污。检验得或没有伤痕,只有青肿属于最严重的,确实是此处属于要害虚弱之处如何致命,须指明是否要害部位。若是有多处破伤,因中风身死,就要指明确实是哪处伤致命。若是因别的疾病及其他缘故被杖打致死的,就要抓住确切的致命根本原因,详细说明。
一、将追查到的行凶致命的器杖、砖石、棍棒或刀刃之类,如果还在的,就拿去比对伤处,验定是否相符,说明名称件数,量出大小长短的尺寸分寸,辨明是属于应禁的军用器械还是其他刀刃或其他物品之类,若这种物品可以用来伤害人的性命,就封存记录发送上去。
一、检验时从尸体上脱下的衣物,已经责令交付里正、主首收管,等候复检。复检时说检验尸体旁有已脱下的衣物,责令交付里正、主首及相关人员收管等候。 【本县另有明文规定。】 有主人认领的衣物几件,如果有血污或被刺破扎破的,就说扎破某处,长宽分寸
】 。
●圣朝颁降新例
说明:南宋人宋慈(一一八六──一二四九)所著《洗寃集录》,成书于淳佑七年(一二四七),是一部古典法医名著。此书流传较广的清人孙星衍所辑《岱南阁丛书》本,系据元刊本校订重刊。此本原文前所增《圣朝颁降新例》乃元代有关检验死尸的官方文书,共七则。其中「检验法式」一则并见于《元典章》卷四三,刑部卷五(题作「检尸法式」),《大元检尸记》(「检尸式」)和《无寃录》(「尸帐式」);「初复检验本末」、「初复检验体式」两则并见于《检尸记》(作「检尸式」、「检尸法」)和《无寃录》(「初复检验体式」作「初复检验关文式」);「尸帐用印关防」一则又见于《无寃录》。这四则前两件已具,故不再重录。兹仅辑出其余三件加以标点。
尸首检讫埋瘗
邻近检复尸例
官吏亲临检尸
○尸首检讫埋瘗
至元十一年六月,中书省兵刑部承奉中书省判送御史台呈备山北辽东道按察司呈:本道所辖北京等处,遇有身死不明之人,官司初复检验讫,不行埋瘗,将尸起于棚树栈合,以致风日曝吹,蝇虫姑 【姑,原文作咕,据文义改。参见《孟子滕文公》。】 嘬。时值暑月,皮肤破裂,脂肉溃流,熏触天地神明,见之无不感伤。卑司欲拟改正,如初复检讫,责付尸亲埋瘗。遇无尸亲者,责付地主邻佑权行收埋,插立封牌,标写年颜形貌,使行旅见后广传,令尸亲知而来认。实愈栈合以厚风俗事。奉此,本部议得:依准按察司所拟,是为便当。呈奉都堂钧旨:送本部。准呈。仰依上施行。
○邻近检复尸例
大德元年六月,江西行省据临江路申,检验尸首,拟合行移邻境附近官司复检。萍乡州抵接潭州路醴陵、浏阳等处界分,系属荆湖行省管领,依上行移检复,展转生受,乞照详事。省府相应:如果抵接别省地面,中间不便行移,本省所属附近官司施行。
○官吏亲临检尸
大德六年四月,行台札付监察御史奥敦承事呈言内一件:今后令有司,凡有死情公事,随即差官初复检验,其受差检尸官承文字日,不移时刻,依例将引仵作人吏、尸亲、邻佑、行凶人等,前往停尸去处。检尸官吏须要亲临已死人尸侧,监督仵作人,对众如法检验。检尸官吏与仵作人等眼同子细看视伤痕,定验端的致命根因,依式开写尸状,于定验致命伤项下,具说前项伤痕系检尸官某人吏某人亲视尸身,令仵作行人定验,别无不实,重甘结罪回报。外据复检官吏人等,回避初检官吏、仵作行人,依上检验。其检尸官吏并不许逗遛不即前去,以致已死人身尸溃烂,不堪检验。
译,是被某种物品所划破。无人认领的衣物开列 【《大元检尸记》此句与前一句"开"字下面都有"名件"二字。】。
●圣朝颁降新例
说明:南宋人宋慈(一一八六──一二四九)所著《洗冤集录》,成书于淳佑七年(一二四七),是一部古典法医名著。此书流传较广的清人孙星衍所辑《岱南阁丛书》本,是根据元刊本校订重刊的。此本原文前所增《圣朝颁降新例》是元代有关检验死尸的官方文书,共七则。其中「检验法式」一则也见于《元典章》卷四三,刑部卷五(题作「检尸法式」),《大元检尸记》(「检尸式」)和《无冤录》(「尸帐式」);「初复检验本末」、「初复检验体式」两则也见于《检尸记》(作「检尸式」、「检尸法」)和《无冤录》(「初复检验体式」作「初复检验关文式」);「尸帐用印关防」一则又见于《无冤录》。这四则前面已经具备,所以不再重录。这里只辑出其余三件加以标点。
尸首检讫埋瘗
邻近检复尸例
官吏亲临检尸
○尸首检讫埋瘗
至元十一年六月,中书省兵刑部承奉中书省判送御史台呈报山北辽东道按察司呈文:本道所辖北京等处,遇有身死不明之人,官司初检复检完毕后,不加以埋葬,将尸体停放在棚架树杈之上,以致被风吹日晒,苍蝇蚊虫叮咬啃食。时值暑月,皮肤破裂,脂肉溃烂流淌,熏染冒犯天地神明,见到的人无不感到悲伤。卑职打算加以改正,如初检复检完毕后,责令交付尸亲埋葬。遇到没有尸亲的,就责令交付地主邻里代为收埋,插立标志牌,标写年龄、面貌特征,使过往行人见后广为传播,让尸亲知道后前来认领。确实能革除停放不埋的陋习以敦厚风俗。奉此旨意,本部商议认为:依照按察司所拟定的办法,是很妥当的。呈报都堂裁决:转送本部。批准所呈。仰望依照施行。
○邻近检复尸例
大德元年六月,江西行省根据临江路呈报,检验尸首,应当行文邻境附近官司进行复检。萍乡州与潭州路醴陵、浏阳等处地界相接,属于荆湖行省管辖,如依照上述办法行文检复,辗转周折费事,请求批示明确。省府答复:如果是与别省地界相接,中间不便行文的,就由本省所属附近官司施行处理。
○官吏亲临检尸
大德六年四月,行台批复监察御史奥敦承事所呈内容中一项:今后命令有关部门,凡有涉及死亡的案件,随即派官员进行初检复检,受命检尸的官员接到文书当日,不得拖延片刻,依照惯例带领仵作、书吏、尸亲、邻里、行凶人等,前往停尸的地方。检尸官吏必须亲自到已死之人尸体旁,监督仵作,当众依法检验。检尸官吏与仵作人等一起仔细察看伤痕,确定致命的根本原因,依照格式写明尸状,在定验致命伤那一项下,具体说明前述伤痕是检尸官某人、书吏某人亲自察看尸身,命令仵作行人验定,别无不实,情愿承担罪责后回报。此外规定复检官吏人等,应回避初检官吏、仵作行人,依照上述办法检验。检
及不得不行临尸检验,止凭仵作行人口喝伤痕定验致命。亦不许复检官就用初检官、仵作行人及讨嘱初检官吏通同回报检尸文状。各道廉访司常切体察,如有违犯者,将检尸官吏断罪勒停,以望检验得实,大辟之狱,易为鞠问,不致寃抑。得此,宪台议得:仰行移有司依例检验,如有违犯,拟合斟酌所犯轻重断罪施行。
●刑统赋疏通例编年
说明:《唐律》为宋承袭,修订而称《刑统》。宋人傅霖写《刑统赋》,目的在于使吏便于掌握刑法的意旨。沈家本曾指出:「在金元时颇重其书,故注家颇多。」(《刑统赋解跋》)元人的注解著作,沈氏《枕碧楼丛书》收入四种:《刑统赋解》、《粗解刑统赋》、《别本刑统赋解》和《刑统赋疏》。见于载录的还有《刑统赋释义》、《刑统赋注》等。其中元顺帝时吴中沈仲纬所著《刑统赋疏》特具体裁。此书「取傅赋而为之疏,疏文后每条有直解、通例二门。所云通例者皆取元一代条例为之证,是深有裨于《元史刑法志》者也。」(黄荛夫《刑统赋疏跋》)
今将《刑统赋疏》通例一一录出,并按年次编排标点,共得一百六十四条。逐条查对了《通制条格》和《元典章》,确知其中的大部分不见于两书,而是沈仲纬录自当时公牍中的元代法律的另见资料。自然,从至治三年正月起(即自一百三十四条起)的各条内容,更是全部不见于前此编成的《通制条格》与《元典章》的。这些数据涉及许多方面,很有价值。
本件编订时采用《刑统赋疏》的《枕碧楼丛书》刻本。刻本错讹较多,南京图书馆藏有此书「鄀庐瓯江钞本」,可据以校正若干错字,一般用方圆括号标明,不出校记。但该钞本讹误亦复不少,似非善钞,因而仍以刻本作为底本。每条末尾圆括号内数字即刻本叶数。迄至一百三十三条,凡见于《通制条格》与《元典章》者,均已与两书相应文字校对,也用方圆括号表示校改,并加案语说明。未加此类案语者,均为另见资料。个别条文见于《永乐大典》所录《成宪纲要》,同样进行校改。有几条纪年有误,也已加按语订正或存疑。第一百六十至一百六十四,这五条原文未署日期,今置于编末。现在,原文大致可以读通,但仍有个别地方文字上显然有讹,因校勘无据,姑存原貌。全编存在的问题不少,请注意并予指正。
中统元年八月,中书省刑部平阳路申:贼人张海苟夤夜在 【[钞本作入]】 于郭兴家殴打,郭兴却用车脚于张海苟脑后还打破伤身死。既系事主因贼拒捕殴死,别无定夺。(六二下—六三上)
至元二年七月十一日,出征日本国新附军一人将自己指头三个剁了作残疾,推避不出征。
译尸官吏一律不许拖延不马上前往,以致已死之人尸体腐烂,无法检验。也不得不亲临尸体检验,只凭仵作行人口头喊报伤痕来定验致命原因。也不许复检官就沿用初检官、仵作行人的结论,或与初检官吏勾结串通回报检尸文状。各道廉访司要经常认真督察,如有违犯的,将检尸官吏定罪革职,以期检验属实,使死刑重案容易审讯查明,不致造成冤枉压抑。得此批示,宪台商议认为:应行文各有司依照惯例检验,如有违犯,应酌情按所犯轻重定罪处置。
●刑统赋疏通例编年
说明:《唐律》被宋代承袭,经修订而称为《刑统》。宋人傅霖撰写《刑统赋》,目的是使官吏便于掌握刑法的要旨。沈家本曾指出:「在金元时颇重视此书,所以注解此书的人颇多。」(《刑统赋解跋》)元人的注解著作,沈氏《枕碧楼丛书》收入四种:《刑统赋解》、《粗解刑统赋》、《别本刑统赋解》和《刑统赋疏》。见于记载的还有《刑统赋释义》、《刑统赋注》等。其中元顺帝时吴中沈仲纬所著《刑统赋疏》体裁特别。此书「采用傅赋而为其作疏,疏文后每条设有直解、通例两项。所说的通例都是采用元朝一代的条例作为佐证,这对于研究《元史·刑法志》非常有裨益。」(黄荛夫《刑统赋疏跋》)
现将《刑统赋疏》中的通例逐一录出,并按年代顺序编排标点,共得一百六十四条。逐条查对了《通制条格》和《元典章》,确知其中大部分不见于这两本书,而是沈仲纬摘录自当时公文中的元代法律的另一份资料。当然,从至治三年正月开始(即从第一百三十四条起)的各条内容,更是全部不见于此前编成的《通制条格》与《元典章》的。这些资料涉及许多方面,很有价值。
本件编订时采用《刑统赋疏》的《枕碧楼丛书》刻本。刻本错误较多,南京图书馆藏有此书的「鄀庐瓯江钞本」,可据以校正若干错字,一般用方圆括号标明,不出校记。但该钞本的讹误也不少,似乎不是善本抄本,因而仍以刻本作为底本。每条末尾圆括号内的数字即刻本的页数。到第一百三十三条为止,凡见于《通制条格》与《元典章》的,都已与两书相应文字校对,也用方圆括号表示校改,并加按语说明。没有加此类按语的,都是另外的资料。个别条文见于《永乐大典》所录《成宪纲要》,同样进行了校改。有几条纪年有误,也已加按语订正或存疑。第一百六十至一百六十四这五条原文没有署明日期,现在放在编末。目前,原文大致可以读通,但仍有个别地方文字上明显有讹误,因校勘无根据,姑且保存原貌。全编存在的问题不少,请注意并予以指正。
中统元年八月,中书省刑部平阳路呈报:贼人张海苟趁夜黑闯入郭兴家中殴打,郭兴却用车辐条打在张海苟脑后,反将他打成重伤致死。既然是事主因盗贼拒捕而将其打死,就不必另作定夺。(六二下—六三上)
至元二年七月十一日,出征日本国新附军中有一人将自己的三个手指剁掉,以造成残疾,借此逃避
枢密院奏准敲了。
【案:忽必烈初征日本在至元十一年,疑此条纪年有误。】
至元三年二月,刑部送法司检旧例,有所憎恶而造厌魅又造符书咒诅欲以杀人者,各以谋论减二等议断。王鹏与已死马阇通奸,厌魅伊父耿天佑,欲令身死,决一百七下;造厌魅人冯珪自首,量决五十七下;引领阥阦人刘显决四十七下。(三一下)
至元三年七月二十三日,监修官呈捉获跳过太液池围子禁墙人楚添儿,状招于六月二十四日带酒见例讫,上墙望见潭内有船 【[钞本此处多一打字]】 采莲蓬跳过墙。(五五上)
至元三年七月,左三部呈,上都路梁重兴为母病割肝行孝。合依旧例,诸为祖父母、父母、伯叔、兄姐、姑舅割肝剜眼腐骨之类,并行禁止,无避伤残。(二七上)
至元三年七月,刑部议得:于驹儿所招,因为刘帖儿将父于二打死,捉获用绳子缚住,本人将绳解开,欲行逃走。于驹儿用桑棒打折肷肋,捉送到官,解后身死。即系应合杀捕之人,难议治罪。都省准拟。(一二○上—下)
至元四年五月,中都路樊旻殴打和你赤,法司检旧例:诸犯徒应役而家无兼丁者,徒一年,加杖一百二十,不居作一等加二十。若徒年限内无兼丁者,总计应役日及应加杖[数]准[折]决放,徒一年一百二十,徒一年半一百四十,徒三二年一百六十,徒二年半一百八十,徒三年二百。(五○上一下)
【案:此条见《元典章》卷四四,刑部卷之六,《诸殴拳手伤殴人》。文有删略。樊旻,《元典章》作樊兴。此条脱误据《元典章》校改。】
至元四年十月,中书省奏准职官承荫条画内一欵:诸承荫者,孙降子一等。(八三上—下)
【案:至元四年十月中书省奏准的「职官自一品至七品承荫叙用条画」,见《元典章》卷八。】
至元四年,断过象家奴用■〈发刂〉刀■〈贸刂〉开张受家屋墙入,至事主知觉,用■〈发刂〉刀将妇扎伤。法司拟即系窃盗知觉弃财,财主追捕,因相拒捍,伤杀事主,不同强盗伤人,断一百七下。(四四下)
至元五年二月,上都路警迹李买住二次偷讫事主彻列思等衣服,又因断役库曝晒物件,节次盗讫金系腰作子罪犯。法司拟偷彻列思衣服累并不加重,止据偷窃官库金系腰估钞刺臂。(一二一下—一二二上)
至元五年二月,部议平阳路夏县奥鲁军李大于郑县令面上打讫一拳 【[钞本作下],】 有伤,系殴伤品官,比凡人加等,决五十七下。(一二九上—下)
至元五年,右三部定拟禁断军器:甲私有全副者处死;不成副杖五十七下,徒一年;零散甲片不堪穿吊者,笞三十七下;枪或刀或弩私有十件者,处死;五件以(下)[上],杖九十[七下,徒三年];四件以下,杖七十七[下,徒二年];各不全,减等。
译出征。枢密院奏请批准将其打了一顿。
【按:忽必烈初次征讨日本是在至元十一年,怀疑此条纪年有误。】
至元三年二月,刑部送交法司检查旧例,凡有所憎恶而制造厌魅之术,又书写符咒诅咒想要害人性命的,都按谋杀罪减二等论处判断。王鹏与已死的马阇通奸,用厌魅之术诅咒她的父亲耿天佑,想要使他丧命,判决打一百七下;制造厌魅之物的冯珪自首,酌情判决打五十七下;引领之人阥阦人刘显判决打四十七下。(三一下)
至元三年七月二十三日,监修官呈报捉获跳过太液池围墙的人楚添儿,供状招认于六月二十四日带着酒意见到墙,登上墙头望见潭中有船只在采莲蓬,就跳过了墙。(五五上)
至元三年七月,左三部呈报,上都路梁重兴为给母亲治病割肝行孝。应当依照旧例,凡是为祖父母、父母、伯叔、兄姐、姑舅割肝挖眼、伤残身体一类的行为,一律加以禁止,不能免于伤残的处罚。(二七上)
至元三年七月,刑部商议认为:根据于驹儿所招供,因为刘帖儿把他的父亲于二打死,被于驹儿捉住用绳子绑住,本人把绳子解开,想要逃跑。于驹儿用桑木棒打断了他的肋骨,抓送到官府后,事后身亡。这属于依法可以捕杀的人,难以议罪治罪。都省批准了这一意见。(一二○上—下)
至元四年五月,中都路樊旻殴打和你赤,法司查检旧例:凡犯徒刑应当服劳役而家中没有其他成年男丁的,判徒刑一年,加杖一百二十下,不服劳役的再加二十下。若在徒刑年限内没有其他成年男丁的,将应服劳役的天数和应加的杖数[总数]折算成杖刑发落,徒刑一年折杖一百二十,徒刑一年半折杖一百四十,徒刑二三年折杖一百六十,徒刑二年半折杖一百八十,徒刑三年折杖二百。(五○上一下)
【按:此条见《元典章》卷四四,刑部卷之六,《诸殴拳手伤殴人》。文字有删略。樊旻,《元典章》作樊兴。此条的脱漏错误据《元典章》校改。】
至元四年十月,中书省奏请批准了职官承荫的条画中的一款:凡是承袭荫封的人,孙子比儿子低一等。(八三上—下)
【按:至元四年十月中书省奏请批准的「职官自一品至七品承荫叙用条画」,见《元典章》卷八。】
至元四年,判决过象家的奴仆用剃刀撬开受害人家的屋墙钻入,被事主发觉后,用剃刀将事主的妻子扎伤。法司拟定这属于偷盗被发觉后抛弃财物逃跑,财主追捕,因而相互抗拒,伤害了事主,与强盗伤人不同,判决打一百七下。(四四下)
至元五年二月,上都路警迹人李买住两次偷了事主彻列思等人的衣服,又因看守仓库晾晒物品之机,多次盗窃官库中的金腰带等物,犯下罪行。法司拟定偷彻列思衣服的罪行多次累加也不加重,只依照偷窃官库金腰带的罪名估价论钞刺字于臂。(一二一下—一二二上)
至元五年二月,部里商议平阳路夏县奥鲁军李大朝郑县令脸上打了一拳,致使受伤,属于殴打官员,比照殴打普通人加等处罚,判决打五十七下。(一二九上—下)
至元五年,右三部拟定禁断军器的规定:私自拥有全套铠甲的人处以死刑;铠甲不成套的杖打五十七下,判徒刑一年;
(五六上—下)。
【案:此条见《元典章》卷三五,兵部卷之二,《军器隐藏隐藏军器罪名》。文有删略。显有脱误处据《元典章》补正。】
至元六年九月,冀州贾信为男贾三不由教令,将妻休弃,用镢柄殴打,因伤邂逅身死。若使坐罪,以子责父,恐伤人伦,免罪。(一○一上)
至元六年十二月,户部议得:但为婚因姻,须立婚书,明白该写元议聘财。若招女婿,指定养老或出舍年限,其主婚保亲媒妁人等画字,依理成就其亲。(三二下)
【案:此条见《通制条格》卷三,《户令婚姻礼制》。文有删略。】
至元七年正月,尚书省刑部呈:苏三十五因与周仲义驱男来的相争,于本人不应 【[钞本作使]】 处用曲睐招招瓦死。即系良人因鬬殴杀他人奴婢,拟杖一百七下,仍追烧埋银五十两给付苦主。都省准拟。(九一上)
【案:此条见《元典章》卷四二,刑部四,《杀奴婢娼佃良人杀驱》。文有删改,文意有不明处。《元典章》文字是:「至元七年中都路申:苏三五于至元六年八月初一日与周仲义驱男王小狗相争捕肉,将本人用肐膝于不便处踢死。法司拟良人殴伤他人奴婢,减凡人二等,合徒四年,依例于本人名下征银五十两。部拟量决一百七下,征银,呈省准。」】
至元七年十月,礼部检旧例:尊贤贵德,怀孟路总管杨少中曾任参政,系前执政,申部文解,合止署姓不书名。(四九上)
【案:此条见《元典章》卷一四,吏部卷之八,《公规二行移执政官外任不书名》。文有删略。】
至元七年闰十一月,尚书省刑部济南路申:孙平告妻阿杨先与董重一为妻生男拾得,其父身死,改嫁与平为妻,次后本妇病故殡埋。有前夫子董拾得所犯拟决四十七下,阿杨骨殖于孙平坟内埋葬。(七○上—下)
【案:此条见《元典章》卷三○,礼部卷之三,《礼制三葬礼移葬嫁母骨殖》。文义有改动。原文是「至元七年闰十一月廿三日,尚书省刑部来申:孙平告妻阿杨在前与董童二为妾,身故殡营了当,董童二男董拾得盗元葬骨殖。取问得董拾得招状乞,明降省府,相度董拾得状内,别无恶心,止为伊母于继父孙平家内身死,虽有生到同产,别无已后祭祀儿男,此上将伊母阿杨骨殖偷掘,于伊父董童二形像一处埋葬。量情四十七下,将孙阿杨于元立坟内依旧葬埋。仰依上施行。」】
至元七年,断过李狗儿射鹿误将刘仲义射伤身死,却不收赎,断四十七下,减半征烧埋银。(八下)
【案:此条见《元典章》卷四二,刑部卷之四,《诸杀一过失杀射鹿射死人》。文删略较多。
译零散的甲片不能穿系成套的,笞打三十七下;私自拥有枪或刀或弩十件的,处以死刑;五件以上的,杖打九十七下,判徒刑三年;四件以下的,杖打七十七下,判徒刑二年;各种情况若不齐全,酌情减等处罚。(五六上—下)。
【按:此条见《元典章》卷三五,兵部卷之二,《军器隐藏隐藏军器罪名》。文字有删略。明显有脱漏错误处依据《元典章》补正。】
至元六年九月,冀州贾信因儿子贾三不服从教令,把儿媳休弃,用镢头柄殴打儿子,因而导致儿子意外受伤身死。若判他有罪,是以儿子的过错来治罪父亲,恐怕会伤害人伦,因而免罪。(一○一上)
至元六年十二月,户部商议认为:凡是缔结婚姻,必须订立婚书,明白写清原先议定的聘礼财物。若是招赘女婿,须指明是养老还是有出舍年限,其主婚人、保亲人、媒人等都要在婚书上签字画押,依照道理成就婚姻。(三二下)
【按:此条见《通制条格》卷三,《户令婚姻礼制》。文字有删略。】
至元七年正月,尚书省刑部呈报:苏三十五因为与周仲义的驱奴儿子来的发生争执,在他不该踢的部位用膝盖踢中,致使来的死亡。这属于良人在斗殴中杀死他人的奴婢,拟定判决打一百七下,并追缴烧埋银五十两给付苦主。都省批准了这一意见。(九一上)
【按:此条见《元典章》卷四二,刑部四,《杀奴婢娼佃良人杀驱》。文字有删改,文意有不明之处。《元典章》原文是:「至元七年中都路申:苏三五于至元六年八月初一日与周仲义驱男王小狗相争捕肉,将本人用肐膝于不便处踢死。法司拟良人殴伤他人奴婢,减凡人二等,合徒四年,依例于本人名下征银五十两。部拟量决一百七下,征银,呈省准。」】
至元七年十月,礼部检查旧例:尊崇贤能、看重德行,怀孟路总管杨少中曾任参政,属于前朝执政官,向本部呈交公文时,应当只署姓不写名。(四九上)
【按:此条见《元典章》卷一四,吏部卷之八,《公规二行移执政官外任不书名》。文字有删略。】
至元七年闰十一月,尚书省刑部济南路呈报:孙平告发妻子阿杨先前与董重一为妻时生下儿子拾得,董重一死后,阿杨改嫁给孙平为妻,后来阿杨病故并已安葬。有前夫的儿子董拾得所犯的罪行拟定判决打四十七下,阿杨的骨殖仍葬于孙平的坟墓内。(七○上—下)
【按:此条见《元典章》卷三○,礼部卷之三,《礼制三葬礼移葬嫁母骨殖》。文意有改动。原文是「至元七年闰十一月廿三日,尚书省刑部来申:孙平告妻阿杨在前与董童二为妾,身故殡营了当,董童二男董拾得盗元葬骨殖。取问得董拾得招状乞,明降省府,相度董拾得状内,别无恶心,止为伊母于继父孙平家内身死,虽有生到同产,别无已后祭祀儿男,此上将伊母阿杨骨殖偷掘,于伊父董童二形像一处埋葬。量情四十七下,将孙阿杨于元立坟内依旧葬埋。仰依上施行。」】
至元七年,
《元典章》原文为:「大安州申:奉到中书刑部至元七年四月二十一日符文,为李猪儿首告因射鹿将刘伴叔误射伤身死,伊父刘福要讫人口车牛地土等物,为此追征车牛人口地土给付李猪儿,亦将本人断讫四十七下,减半征烧埋银两给付收管。」】
至元(七)[八]年条画内节该:诸色目人同类自相昏姻者,各从本俗法。钦此。(八八下)
【案:此条见《元典章》卷一八,户部卷之四,《婚姻婚礼嫁娶聘财体例》,日期署至元八年二月。原件共六款,此系第六款。文有删略。「诸色目人」,《元典章》作「诸色人」。】
至元八年三月,刑部与户部议得:强窃贼盗讫事主金银必虽估赃定罪,既是金银开禁,官无平准定价,听从民价 【[钞本作便]】 买卖,所估价值,拟合照依贼人犯处当时市价定罪。(九八上—下)
至元八年五月,上都路留守司赵万驴为妻李七哥抵触母亲,将本妇心胁伤讫身死,决七十七下。(九四上)
(皇)[至]元八年九月,部检旧例:诉讼人皆不得于本争事外别求余事,摭拾见对入及本勘官吏。若实有干己,候本宗事结绝,别行陈告。(四○下—四一上)
【案:此条见《元典章》卷五三,刑部卷之十五,《诉讼告事状外不生余事》。文有删略。「皇元」系「至元」之误。】
至元八年婚姻条画内节该:有妻更娶妻,虽会赦,离之。钦此。(四二下)
【案:此条见《元典章》卷一八,户部卷之四,《婚姻婚礼嫁娶聘财体例》第四款,又见《通制条格》卷四,《户令嫁娶》。文有删略。】
至元九年,断过高万奴相扑打死张歪头,这便是以共戏致死,和同减鬬杀伤二等。刑部拟九十七下,[仍征烧埋银五十两给主。](八上)
【案:此条见《元典章》卷四二,刑部卷之四,《诸杀一戏杀因戏杀人》。文有删略。方括号内文字据《元典章》补。】
至元十一年二月,刑部断过:大都路张阿散状招有潘贵等买吃角子烧饼,不肯还钱,将父张来兴用棍棒打伤,以此将潘贵衣领紧扼拖赴宛平县陈告,气绝身死。决七十七下,追烧埋银。(六八下)
至元十四年十一月初一 【[《条格》作二]】 日,中书省奏:百姓人家女孩儿每嫁与了人家奴婢做媳妇多有,生的孩儿每,俺每合做良人么道,那使长却道合做奴婢,这般争差不便当的一般。俺每商量得,今后禁治良人家女孩儿并不得(人)[嫁]与人[家]驱口为妇(嫁),若是嫁与的,便做奴婢,这般商量定也。奏呵,(奏)[奉]圣旨:道得是也。钦此。(九二上)
【案:此条见《通制条格》卷三,《户令良贱为婚》。
译判决过李狗儿射鹿时误将刘仲义射伤致死,不予收赎,判决打四十七下,减半征收烧埋银。(八下)
【按:此条见《元典章》卷四二,刑部卷之四,《诸杀一过失杀射鹿射死人》。文字删略较多。《元典章》原文为:「大安州申:奉到中书刑部至元七年四月二十一日符文,为李猪儿首告因射鹿将刘伴叔误射伤身死,伊父刘福要讫人口车牛地土等物,为此追征车牛人口地土给付李猪儿,亦将本人断讫四十七下,减半征烧埋银两给付收管。」】
至元八年条画中说明的一项:凡是色目人中同类相互通婚的,各按本民族的习俗办理。奉此旨意。(八八下)
【按:此条见《元典章》卷一八,户部卷之四,《婚姻婚礼嫁娶聘财体例》,日期署为至元八年二月。原件共六款,此条是第六款。文字有删略。「诸色目人」,《元典章》作「诸色人」。】
至元八年三月,刑部与户部商议认为:强盗窃贼盗取的事主金银虽须估算赃物价值定罪,但既然金银已经解禁流通,官府没有统一定价标准,就听凭按民间市价买卖,所估算的价值,应当依照盗贼作案当地当时的市价定罪。(九八上—下)
至元八年五月,上都路留守司赵万驴因妻子李七哥顶撞婆婆,将其打伤心胁部位,致使身死,判决打七十七下。(九四上)
至元八年九月,部里查检旧例:诉讼人都不得在本案争议事项之外另外提出其他事情,指摘牵扯参加审案的官吏。若确实与自己有利害相关,等本案审结之后,可以另行陈告。(四○下—四一上)
【按:此条见《元典章》卷五三,刑部卷之十五,《诉讼告事状外不生余事》。文字有删略。「皇元」是「至元」之误。】
至元八年婚姻条画中说明的一项:已有妻子又另娶妻的,即使遇到大赦,也要判令离异。奉此旨意。(四二下)
【按:此条见《元典章》卷一八,户部卷之四,《婚姻婚礼嫁娶聘财体例》第四款,又见《通制条格》卷四,《户令嫁娶》。文字有删略。】
至元九年,判决过高万奴相扑打死张歪头一案,这属于因共同嬉戏而致人死亡,等同于因嬉戏杀人减斗杀伤罪二等。刑部拟定判决打九十七下,仍征收烧埋银五十两给付苦主。(八上)
【按:此条见《元典章》卷四二,刑部卷之四,《诸杀一戏杀因戏杀人》。文字有删略。方括号内文字据《元典章》补入。】
至元十一年二月,刑部判决过:大都路张阿散状告招认潘贵等人买食角子烧饼,不肯还钱,于是把张阿散的父亲张来兴用棍棒打伤,因此张阿散将潘贵的衣领紧紧扼住拖到宛平县去告状,潘贵因而气绝身亡。判决打七十七下,追缴烧埋银。(六八下)
至元十四年十一月初一日,中书省上奏:老百姓家的女孩儿嫁给别人家做奴婢的妻子的情况很多,所生的孩子,我们商量应当算作良人,但那家主人却说应当算作奴婢,这样争执不明是不妥当的。我们商议决定:今后禁止良人家的女孩子嫁给别人家的驱口(奴仆)做妻子,若已经嫁的,就
文有改动,显误处据《条格》订正。】
至元十五年十二月,留守司在禁流囚纪买儿反狱在逃,复获在官。部议:反狱贼人纪买儿打伤狱卒,合行重死。(一一五上)
至元十七年八月,济南路申:柳温因疯病举发,游走指骂亲母阿李,用木窗棂一条于阿李脑后打讫一下,实时身死。部议:虽因风狂,终犯逆死。(一一○上)
至元十七年十月,户部呈:卫辉路李秀告[贴]户程玉将男程暗住军籍内漏报,(役)[投]充(军)[车]站户[计]。既然得军籍(正)[止]是漏(了)[丁],终是原签正军。程玉亲男程暗住拟合与(程玉)[李秀]依旧同户当军,别行补拨车站身役。(一一九下)
【案:此条见《通制条格》卷二,《户令户例》。文有删略。显有脱误处今据《条格》补正。「既然得军籍,正是漏了,终是原签正军」,《条格》作「虽己未年漏报程暗住姓名,止是漏丁,终是元签正军。」】
至元十九年六月十九日,刑部呈:官吏取受,事有枉法不枉法,赃有多寡,拟合量其所犯轻重,赃物多寡,斟酌科断黜降。与财者枉法,减受钱人一等,不枉法者减罪二等;首者原罪,不首者依上科断。都省议得:取受罪名,御史台已有奏准断例,仰钦依施行。(一九上)
至元十九年,断过弓兵赵九因射禽虫,不妨树枝,误射马站身死。部议:过失收赎,思虑不到,议拟从轻。(八上—下)
至元二十年十月,河南府贼人孙霸王等反狱在逃,本路总管乐少中于百日限内将贼人全获。刑部议得:本路正官、首领、官吏、提牢官、司狱等,既总管乐少中限内全获贼人,拟合免罪。都省:准拟。比限内捕获,自能免罪。(一一四上)
至元二十一年七月,钦奉圣旨节该:所(夫)[在]重刑每上下半年亲行参照(之按)[文案],察之以情,当面审问,答无异词,行移本路总管府结案,申部待报。仍仰提刑按察审过起数(服审又将)[复审文状],申御史台推鞠,若是关人众卒难归结者,移委附近不干碍官司再行磨问实情,若更有可疑,亦听复行推问,无(故)[致]寃枉。其余罪囚亦亲录问,若有寃滞,随即改正疏放。宣慰司、转运司(若)[并]其余衙门罪囚,一体施行。(一○三下)
【案:此条见《元典章》卷六,台纲卷之二,《体察察司体察等例》,系至元六月二日件,共例三十一款,此为第四款。文字稍异,显有脱误处,今据《元典章》补正。宣慰司,《元典章》作统军司。】
至元二十四年二月初四日,薛彻平章等奏:一个军人的三个 【[原作千,据文义改。]】 奴婢,两个做一心,一个根底杀了有。
译算作奴婢,这样商定下来了。上奏之后,奉皇帝圣旨:说得对。奉此旨意。(九二上)
【按:此条见《通制条格》卷三,《户令良贱为婚》。文字有改动,明显有误处依据《条格》订正。】
至元十五年十二月,留守司在押的流刑囚犯纪买儿破狱逃跑,后又重新捕获归案。部里商议:破狱逃跑的贼人纪买儿打伤了狱卒,应当从重判处死刑。(一一五上)
至元十七年八月,济南路呈报:柳温因患疯病发作,四处游走,指骂亲生母亲阿李,用一根木窗棂打在阿李脑后一下,当场身亡。部里商议:虽然是因为疯狂发病,但终究是犯下了弑母的死罪。(一一○上)
至元十七年十月,户部呈报:卫辉路李秀告发贴户程玉把儿子程暗住的军籍隐瞒不报,投充为车站户。既然军籍隐瞒不报只是漏报了丁口,终究是原来签定的正军。程玉的亲生儿子程暗住应当与李秀依旧同户当军,另行补拨车站户的差役。(一一九下)
【按:此条见《通制条格》卷二,《户令户例》。文字有删略。明显有脱漏错误处现依据《条格》补正。「既然得军籍,正是漏了,终是原签正军」,《条格》作「虽己未年漏报程暗住姓名,止是漏丁,终是元签正军。」】
至元十九年六月十九日,刑部呈报:官吏收受贿赂,事情有枉法与不枉法之分,赃物有多有少,应当酌量所犯情节的轻重,赃物的多少,斟酌判罪、黜降官职。给财物的一方若属于枉法,比照受贿人减一等处罚,属于不枉法的减罪二等;自首的免除原罪,不自首的依照上述定罪处罚。都省商议认为:收受贿赂的罪名,御史台已经奏请批准了断罪的先例,应当遵照施行。(一九上)
至元十九年,判决过弓兵赵九因射猎禽兽昆虫,未曾避让树枝,误射了马站上的人致死。部里商议:属于过失致死可以收赎,是考虑不周到,拟议从轻处罚。(八上—下)
至元二十年十月,河南府贼人孙霸王等破狱逃跑,本路总管乐少中在一百天限期内将贼人全部捕获。刑部商议认为:本路正官、首领官、官吏、提牢官、司狱等,既然总管乐少中在期限内将贼人全部捕获,应当免罪。都省:批准了这一意见。这属于在限期内捕获,自然能够免罪。(一一四上)
至元二十一年七月,钦奉圣旨内说明:所在各地重大刑案每年上下半年都要亲自查阅案卷文件,体察案情实情,当面审问,回答没有异议后,行文本路总管府结案,呈报刑部等候批复。仍应命令提刑按察使复审案卷文书,呈报御史台推问审理,若是牵连人员众多难以结案的,就移交委托附近没有利害关系的官府再进行审问查明实情,若还有可疑之处,也听凭再次进行审问,不致造成冤枉。其余的罪犯也要亲自审录,若发现有冤枉滞留的情况,应立即改正释放。宣慰司、转运司以及其他衙门的罪犯,一律照此办理。(一○三下)
【按:此条见《元典章》卷六,台纲卷之二,《体察察司体察等例》,是至元六月二日的文件,共有三十一款,此为第四
体例里为首的根底礼彻里合教入去(银)[根]底打了,他使长根底分付与的体例,他的使长三个 【[原作千,钞本作十。]】 奴婢有,一个杀了也,又一个更教偿命呵,我的气力消乏了么道有。奏 【[原作奉,据文义改]】 呵,奉圣旨:那般呵,那里中!这般大疆封则仰他的气力甚么,依札杀者。(一○八下—一○九上)
至元二十五年,都省禁治不得私造与诸人一切军器,如违严行治罪。(五六下)
至元二十六年八月,枢密院议拟到禁约诸军例内(大)[一]款:关津渡口把隘去处,当该官员军兵人等,常切用心巡绰[盘捉]一等作过歹人,务要严谨,毋致受私财货(故)[放]行。如违,体察得实,痛行断罪。(一一二上—下)。
【案:此条见《通制条格》卷十八,《关市关渡盘诘》,据以补正脱讹。】
至元二十(八)[六]年八月,枢密院禁例:关津渡口把隘去处,当该官员军兵人等,用心巡绰盘捉一等作(过)[牙]歹人,致受财放行,如违痛断。(五四下—五五上)
【案:此条即系上条略文。】
《至元新格》:诸仓库钱物,监临官吏取借侵使者,以盗论。(十四下)
【案:此条见《元典章》卷二一,户部卷之七,《仓库至元新格》。《至元新格》刻版颁行,在至元二十八年五月。】
《至元新格》:诸转运司并提点官吏,凡于管下院务取借钱物[者],以盗论;与者,[其]罪同。(一九上)
【案:此条见《元典章》卷二二,户部卷之八,《课程至元新格》,今据以补三字。】
《至元新格》:(内)[诸]仓库局院官物(取)[收]贮不如法,妨备不尽,曝晒不以时,致有损(毁)[败]者,各以其事[轻重]论罪。所坏之物,仍勒陪偿。(六五下)
【案:此条见《元典章》卷二一,户部卷之七,《仓库至元新格》,今据以补正。】
至元二十八年十一月,汴梁路阿汪告贾咬儿未曾捉贼,将女锦莺定与阿汪,理合令阿汪迎取过门成亲。刑部抄到贾咬儿家产内有女名锦莺,已下大 【[原作太,当系大]
译款。文字略有不同,明显有脱漏错误处,现依据《元典章》补正。宣慰司,《元典章》作统军司。】
至元二十四年二月初四日,薛彻平章等上奏:一个军人的三个奴婢,其中两个联合起来,把另一个杀了。按惯例应当把带头的人交给礼彻里,让人把他抓去打,交由他的主人处置,他的主人有三个奴婢,杀了一个,若还要另外一个抵命,我方的势力就削弱了。奏道,奉圣旨:那样的话,那怎么行!这样大的封疆,就仰仗他的势力,怎么能这样,依照原议判决处死吧。(一○八下—一○九上)
至元二十五年,都省禁止私自制造和给他人一切军用器械,如有违犯严加治罪。(五六下)
至元二十六年八月,枢密院商议拟定禁约各军的条例中的一款:关津渡口把守要隘的地方,值班的官员军兵人等,要经常用心巡查缉捕作恶的歹徒,务必要严谨认真,不得因收受私人财物而放行。如有违反,一经查实,从重治罪。(一一二上—下)。
【按:此条见《通制条格》卷十八,《关市关渡盘诘》,据以补正脱讹之处。】
至元二十六年八月,枢密院的禁令:关津渡口把守要隘的地方,值班的官员军兵人等,要用心巡查缉捕作恶的歹徒,若因收受财物而放行的,如有违反从重惩处。(五四下—五五上)
【按:此条即是上一条的简略文字。】
《至元新格》:凡仓库中的钱物,监管的官吏借用或侵占挪用的,按盗窃罪论处。(十四下)
【按:此条见《元典章》卷二一,户部卷之七,《仓库至元新格》。《至元新格》刻版颁行,是在至元二十八年五月。】
《至元新格》:凡转运司以及提点官吏,凡是向所管辖的院务借用钱物的,按盗窃罪论处;出借的人,罪名相同。(一九上)
【按:此条见《元典章》卷二二,户部卷之八,《课程至元新格》,现据以补入三字。】
《至元新格》:凡仓库局院的官府物资保存不合规定,防备措施不周全,晾晒不及时,导致有损毁的,各依照其情节轻重论罪。所损坏的物品,仍强令赔偿。(六五下)
【按:此条见《元典章》卷二一,户部卷之七,《仓库至元新格》,现据以补正。】
至元二十八年十一月,汴梁路阿汪告发贾咬儿未曾捉到盗贼,却把女儿锦莺许配给阿汪,理应让阿汪迎娶过门成亲。刑部查到贾咬儿家产中有个名叫锦莺的女儿,已经许配给大……
】 都路兵马司照拟休问,委有明白,准拟施行抄扎,许嫁女还夫家。(九四下)
至元二十八年十二月,台纠临江路总管姚文龙写立文帖,于官库内借出钞本一千四佰四十五锭、丝三[百]斤,断七十七下,不叙。(二一上)
译都路兵马司审查核实,确有明证,准予按原判执行抄没家产,已出嫁的女儿仍归还夫家。
至元二十八年十二月,御史台弹劾临江路总管姚文龙,因其写立文帖,从官库中借出钞本一千四百四十五锭、丝三百斤,判处杖责七十七下,不再叙用。
【案:此条见《元典章》卷四七,刑部卷之九,《诸赃三侵使路官借使官物》。仅录原文一部分,且有删略。百字据《元典章》补。】
至元二十九年五月,江浙省准平江路平准库被盗官本四百锭,着落当时守宿军官、库子、军人均征。□□□贼得获,却行追还。(三八下—三九上)
至元三十年四月,刑部呈:德州德平县官枉勘郭瘦儿勒死张牛儿事内,检旧例,官司入人罪者,若入全罪,以全罪论,从轻入重,以所余论,其罪出者各如之。即断罪失于入者,各减三等,失于出者,各减五等。若未决及放而还获,若囚自死,各减一等。于决罚不异者勿论。(十五下—十六上)
至元三十年四月,中书省刑部呈:德平县达鲁花赤哈剌、主簿刘克中枉问郭瘦儿等勒死张牛儿事,其达鲁花赤、主簿刘克中所犯即系故入人罪,未曾断决,拟合各减一等断一百七下,除名不叙。都省拟准。(四六上)
至元三十年四月,刑部检旧例,官司入人罪者,若入全罪,以全论,从轻入重,以所余论,其出罪者各如之。即断罪失于入者,各减三等,失于出者,又减五等。(一一六上—下)
至元三十一年七月,中书省奏准:不杀了后娘有犯,那的道杀娘的休赦者说有,这的是杀了后娘的罪,赦过,合赦了么道说得来有。那的也便是他的娘,敲了呵,怎生?奏呵,敲了者,圣旨了也。钦此。(五四上)
至元三十一年九月,陕西省咨:西安路吏告养老女壻张留僧刁引女▯喜在逃,不从,斫伤手指,用斧将妻阿屈左耳脑顶上斫伤,扎鲁忽 【[原作勿,径改。]】 赤断讫八十七下,即系义绝,再难同居,理合离异了。(七九上)
至元三十一年十一月,刑部议得:强盗行劫之际,官府承告或闻知,不(既)[即]救捕盗,官决五十七下,解见任别行求任,达鲁花赤[长官]以下量决三十七下。都省议准。(七一上)
至元三十一年十二月部议:吉凶议吊,人之常礼,廉慎者自不滥交,贪纵者因而张大,绝行禁约,恐涉大严,若不关防,必生奸弊。诸官吏在任部下人情礼数,除亲戚故旧及理应追往之人,违者禁止。如违,随其轻重,斟酌追断。(一三一下)
至元三十一年,部议:官吏在任得替其间,并不得以酒食邀请部下官民人等,敢敛钱物,违者治罪。外据下任官员者,百姓爱慕,自愿以礼钱送者,不拘此例。(一三一上)
元贞 【[原作真,径改。]】 元年三月,建德路淳安县官提调夏税,要讫各都里正人情钞四十锭。部议:验一次付到多者,依不枉法例断罪。(十七上)
元贞 【[原作真,径改。
译【案:此条见《元典章》卷四七,刑部卷之九,《诸赃三侵使路官借使官物》。仅录原文一部分,且有删略。百字据《元典章》补。】
至元二十九年五月,江浙省批准:平江路平准库被盗走官府本钱四百锭,责令由当时守夜的军官、库子、军人共同分摊追偿。等到贼人被抓获后,再将钱追回归还。
至元三十年四月,刑部呈报:德州德平县官员错误审理郭瘦儿勒死张牛儿一案,查旧例,官府使人获罪,若使人获全罪,就按全罪论处,从轻罪判成重罪的,按多出的部分论处;使人脱罪的情况也照此办理。若断罪失于加重(错判入罪)的,各减三等;失于减轻(错判出罪)的,各减五等。若尚未判决或已放而又重新抓获,或囚犯自己死亡的,各减一等。若与实际判罚结果没有差异的,不予追究。
至元三十年四月,中书省刑部呈报:德平县达鲁花赤哈剌、主簿刘克中错误审问郭瘦儿等人勒死张牛儿一案,该达鲁花赤、主簿刘克中所犯即属故意使人入罪,但尚未正式判决,拟各减一等,杖一百七下,除名不再叙用。都省批准。
至元三十年四月,刑部查旧例:官府使人获罪的,若使人获全罪,就按全罪论处;从轻罪判成重罪的,按多出的部分论处;使人脱罪的情况也照此办理。若断罪失于加重的,各减三等;失于减轻的,再减五等。
至元三十一年七月,中书省奏请获准:不杀害后娘却有罪的,说是杀娘的罪不能赦免;这个案子是杀了后娘,本应赦免,理应赦免才说得通。那(后娘)也就是他的娘,若打了她该怎么办?上奏后,回复说:打了的就(照原判)处置吧,圣旨已下。钦此。
至元三十一年九月,陕西省咨文:西安路吏员告发招赘女婿张留僧引诱妻子〇喜逃跑不成,便砍伤她的手指,又用斧头将妻子阿屈左耳至脑顶砍伤,扎鲁忽赤断其杖八十七下,此事即属义绝,实难再共同生活,理应准予离异。
至元三十一年十一月,刑部议定:强盗行劫之时,官府接到举报或得知消息,若不立即救援、抓捕盗贼,主管官员杖决五十七下,解除现任职务,另派别处任职;达鲁花赤、长官以下酌情杖决三十七下。都省议定批准。
至元三十一年十二月,刑部议定:吉凶之事往来吊唁、庆贺,本是人之常礼,廉洁谨慎的人自然不会滥交,贪婪放纵的人却借此张扬扩大交际。若一律禁绝,恐怕失之过严;若不加防范,必生弊端奸情。凡官吏在任期间与部下往来的人情礼数,除亲戚故旧及理应前往吊唁庆贺之人外,其余一律禁止。若有违犯,视情节轻重酌情追究处断。
至元三十一年,刑部议定:官吏在任及卸任交接期间,均不得以酒食邀请属下官员百姓等,更不得敛取钱财物品,违者治罪。至于卸任官员,若百姓因爱戴敬慕自愿以礼金相送的,不在此例之内。
元贞元年三月,建德路淳安县官员在督办征收夏税时,向各都里正索要人情钱钞四十锭。刑部议定:经查验,凡一次收受财
]】 元年六月,御史台呈准:在任官吏凡取借部下诸人钱债,各立保见出息文约,依数归还。违者各从一多者为重,准不枉法例减二等断罪。(十四下)
元(真)[贞]元年六月,刑部议得:诸犯罪人若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笃废残疾,不任杖责,每笞一下(挂)[拟]罚赎[罪]中统钞一贯相(准)[应]。都省准拟。(一○二下)
【案:此条见《元典章》卷三九,刑部卷之一,《刑制赎刑老疾赎罪钞数》。文有删略。显有脱误处今据《元典章》补正。】
元贞 【[原作真,径改]】 二年十一月,刑部议得:浙西道宣慰司令史曹澍盗烧昏钞,明知库子沈义等短少昏钞,允受各人请求不为制开,以致虚烧过昏钞二千四百锭。虽所计钱未到手,终是事已枉法,比例减二等,各决八十七下,罢役不叙。(五八下—五九上)
大德元年三月,中书省御史台呈:懿训州司狱赵惟德妄认 【[钞本作诬]】 良人刘幵奴作逃驱,私家触脚五十余日,非理拷打。以后河内县解到正躯。据赵惟德所犯,拟断八十七下罢职。都省准拟。(六三下)
大德元年,断过果赍因鬬斫伤徐仲义,之后又根赶上岸,因而杀死傍人,断从故杀不赦。(八上)
大德三年六月,台呈:瑞州(冀)[翼]千户范震、永新县县簿尉周驿被差收捕耗贼,与百户乔林(仪)[议]定把截贼人出入要路,互相救援。[其各人]不行前去,(失误军期,致将乔百户闻知不即救,)[致将乔林等杀死,闻知不追袭,]情犯深重,合行处罪,遇原免罢职不叙。(一○四上—下)
【案:此条见《元典章》卷五四,刑部卷之十六,《杂犯一违慢收捕不救援例》。文有异同。显有脱误处今据《元典章》补正。】
大德三年十月,中书省辽阳行省咨:忒木儿诈认马匹。刑部议得:忒木儿所招涉疑虚认忙古耳 【[钞本作歹]】 马匹,终系错失,即非偷盗,量决四十七下。都省准拟。(六三下—六四上)
大德四年十月,部议:诸犯罪时虽未老疾而事发时老疾者,依老疾论。犯罪时幼小事发时长大,依幼小论。听依合得杖数收赎。(一二七上—下)
大德五年正月,江浙省咨:绍兴路金孟二窃盗许尚钱物内将至元钞二十贯收买私盐一担,在家被获招伏,剌断七十七下,合从私盐为重,取到本路推官违错招伏。部议:金孟二窃盗钱物,收买私盐,二罪俱发,合从私盐为重科决,计已到断,别无定夺,搜检得罪合同。(四一上)
大德五年二月,江浙省为处州路杨立于念藏经禁断日杀鸡,照依部例决二十七下,委曾明白戒谕,依律断决施行。
译物数额较多的,按不枉法赃例定罪论处。
元贞元年六月,御史台呈报核准:在任官吏凡向属下各类人等借取钱款债务的,均需订立担保、有见证人的付息文约,按数归还。违犯者按其中数额最多的一项,从重以不枉法赃减二等定罪论处。
元贞元年六月,刑部议定:凡犯罪之人若年在七十岁以上、十五岁以下,或身患严重残疾者,不宜施以杖责,每笞一下折算罚赎中统钞一贯,相应折算。都省批准照办。
【案:此条见《元典章》卷三九,刑部卷之一,《刑制赎刑老疾赎罪钞数》。文有删略。显有脱误处今据《元典章》补正。】
元贞二年十一月,刑部议定:浙西道宣慰司令史曹澍私自烧毁昏钞,明知库子沈义等人所交昏钞短少,却接受各人请托而不予追究揭发,以致虚报烧毁昏钞二千四百锭。虽然所涉钱款并未真正到手,但事已属枉法行为,比照相关条例减二等,各杖决八十七下,罢免职务不再叙用。
大德元年三月,中书省御史台呈报:懿训州司狱赵惟德妄指良人刘幵奴为逃亡的驱口,私自将其拘押家中拷打脚部长达五十余日,无理殴打拷问。后来河内县解送来了真正的逃亡驱口。据赵惟德所犯罪行,拟杖决八十七下,罢免其职。都省批准照办。
大德元年,判处:果赍因斗殴砍伤徐仲义,之后又追赶上岸,因而杀死旁边的人,此案按故意杀人论处,不予赦免。
大德三年六月,御史台呈报:瑞州翼千户范震、永新县县簿尉周驿受命率兵抓捕盗贼时,与百户乔林商定分守要道以互相接应,但(各人)却不肯前去,以致乔林等人被杀,得知消息后也不追击,情节严重,理应治罪,但恰逢原赦而免罪,仅罢职不再叙用。
【案:此条见《元典章》卷五四,刑部卷之十六,《杂犯一违慢收捕不救援例》。文有异同。显有脱误处今据《元典章》补正。】
大德三年十月,中书省辽阳行省咨文:忒木儿谎称认领马匹。刑部议定:忒木儿所供涉嫌疑似虚认忙古耳马匹,终究是错误认领,并非真正偷盗,酌情杖决四十七下。都省批准照办。
大德四年十月,刑部议定:凡犯罪时虽未年老患病,但案发时已年老患病者,按老疾之例论处;犯罪时年幼,案发时已长大成人者,按幼小之例论处。均按应得杖数折算收赎。
大德五年正月,江浙省咨文:绍兴路金孟二盗窃许尚的钱财,其中用至元钞二十贯购买私盐一担,藏于家中被查获,如实招供,剌字判杖七十七下,本应从重以私盐罪论处,取来该路推官原先的错误判决卷宗核实。刑部议定:金孟二既犯窃盗钱财,又购买私盐,二罪同时案发,应从重按私盐罪定罪,已经按此判决,无须再作变更,经核查判罚适当无误。
大德五年二月,江浙省为处州路杨立在念藏经禁屠日杀鸡一事,依照刑部条例判杖二十七下,并已当面明确训诫,按律判决执行。
大德五年三月,河南省咨文核准:贼人张子兴纠集杨举龙盗窃其兄张子德的牛,免于刺字
(一○八上)
大德五年三月,河南省咨准:贼人张子兴纠合杨举龙偷盗兄张子德牛只,免刺合断六十七下,周亲减三等,决三十七下,分赃从贼杨举龙决五十七下,刺充警迹。(三五下—三六上)
大德五年三月,广平路司狱魏绍先取索犯奸囚人李德和白米六斗,疏枷夤夜共饮,以致牢子受钱纵放。本官受物虽微,违法情重,枉法验科断,不叙。(八○上)
大德五年十二月,盗贼[断]例:[诸盗]未发而自首[者]原[其]罪,能捕同伴者[乃依例]给赏,其于事主有所(伤损([损伤]及准首(与)[再]犯,在不[首]原(免)之例。(一五上)
【案:此条见《元典章》卷四九,刑部卷之十一,《诸盗一强窃盗强窃盗贼通例》,共十一款,此为第八款,今据以删补改正。】
大德五年十二月,盗贼断例:诸共盗者并赃论罪,仍以造意之人为首,随从者各减一等。二罪俱发,从其重者论之。(一一三上)
【案:此条见《元典章》卷四九同上,此为第三款。文稍有异。】
大德五年,盗贼断例:[诸]强盗持杖,但伤人者,虽不得财,皆死;不曾伤人者,不得财,徒二年半。 【[中略原文几句。]】 谋而未行者,于不得财罪[上]各减一等坐之。盗库藏钱物者,比常盗加一等。赃满至五百贯以上者流(远)。(五七上)
【案:此条见《元典章》卷四九同上,前部分摘录自第一款,自「盗库藏钱物者」起,摘录自第二款。今据以删补。】
大德六年正月,台呈:大都路建德铺粜米官石伯庸等,节次量与粜米人户斗面轻重,积出附余米数粜到钞二锭二十六两五钱,各行分使。元关米石价钞既已纳足,所粜积余难同官粮正数,已行断讫,依不枉法例别叙。(六○下)
大德六年二月,都省通事秃忽赤取受张文虎至(少)[元]钞一百贯,依不枉法例决五十七下,解见任,期年后注边远一任。缘先犯取受州官只里瓦子 【[钞本作歹]】 赃钞,御史台断讫,似难重科,依前断解任。(二六上)
大德六年,户刑部议:库官纵令库子私偷钞本出库,营利入己,无文记,事发,已还库计利,各验分受赃以盗论断除名,通同受分匿不告发与同罪;钞不还库,验多寡以监主盗所主守官钱论罪。(二一上)
大德七年五月,部议:尖冢仓监支纳六国蛮大使张仲礼,大使马良卿赍纳粮户席钱二千九百二十八贯一两五钱,每人分讫九百七十六两五钱入己,比不枉法科断解任。(一一三上—下)
大德七年六月,都省照得:亲属谓本缌麻以上亲及大功以上并为婚姻之家,犯盗止坐其罪,并不刺字陪赃。
译,判杖六十七下;系周亲,减三等,判杖三十七下;分赃的贼人杨举龙判杖五十七下,刺字充为警迹人。
大德五年三月,广平路司狱魏绍先向犯奸囚犯李德和索取白米六斗,疏于看管枷锁,夜间与其一起饮酒,以致牢子受贿放纵囚犯。此官员虽受贿数额微小,但违法情节严重,按枉法赃律核实定罪,罢免不再叙用。
大德五年十二月,盗贼断例:诸盗贼在案发前自首的,可免除其罪;能够抓获同伙的,依例给予奖赏。但若对事主有所损伤,以及经准许自首后再次犯罪的,都不在免罪之列。
【案:此条见《元典章》卷四九,刑部卷之十一,《诸盗一强窃盗强窃盗贼通例》,共十一款,此为第八款,今据以删补改正。】
大德五年十二月,盗贼断例:凡共同盗窃者均按赃数论罪,仍以主谋策划之人为首犯,随从者各减一等。若二罪同时案发,按其中较重的罪定罪。
【案:此条见《元典章》卷四九同上,此为第三款。文稍有异。】
大德五年,盗贼断例:凡强盗持械行劫,只要伤了人,即使未能得财,也都判死罪;若未曾伤人且未得财,判徒刑二年半。(中略原文几句)谋划抢劫而未及实施者,在未得财之罪的基础上各减一等治罪。盗窃库藏钱物者,比照普通盗窃加一等治罪。所盗赃物满五百贯以上的,判流刑。
【案:此条见《元典章》卷四九同上,前部分摘录自第一款,自「盗库藏钱物者」起,摘录自第二款。今据以删补。】
大德六年正月,御史台呈报:大都路建德铺卖米官吏石伯庸等人,多次在向买米人户称量米斗时故意偏轻偏重,积攒出多余的米数,卖出后得钞二锭二十六两五钱,各自私分使用。原来米的价钞既已足额缴纳,所卖出的多余米数难以与官粮正数等同看待,已经判决,依不枉法赃例另行叙用。
大德六年二月,都省通事秃忽赤收受张文虎至元钞一百贯,依不枉法赃例判杖五十七下,解除现职,一年后调任偏远地区任职。因先前收受州官只里瓦子赃钞一案,御史台已经判决,似难再从重治罪,仍照前判解除现职。
大德六年,户部、刑部议定:库官纵容库子私自偷出库中钞本,牟利归己,且无账目记录,事发后已归还库存并计算利息,各自按所分赃款以监守自盗论罪除名;知情而共同分赃且隐瞒不报的,同罪论处;钞款未归还库存的,按数额多寡以监守自盗所主管钱款论罪。
大德七年五月,刑部议定:尖冢仓监支纳六国蛮大使张仲礼、大使马良卿在收取纳粮户席钱二千九百二十八贯一两五钱时,每人私分九百七十六两五钱据为己有,比照不枉法赃论罪,解除现任。
大德七年六月,都省查得:亲属指本宗缌麻以上亲属及大功以上亲属并互为婚姻之家,若犯盗窃,只按其本罪定罪,不予刺字、不追赔赃物。至于分开居住的尊长在卑幼家中行窃或强盗,以及卑幼在尊长家中行窃的,缌麻、小功亲减凡人一等治罪,大功亲减两等,周亲减三等。强盗的按一般盗窃论处,
其别居尊长于卑幼家窃盗,若强盗,及卑幼于尊长家行窃盗者,缌麻、小功减凡人一等,大功减两等,周亲减三等。强盗者准凡盗论,杀伤者各依杀伤法。(九九上—下)
大德七年八月,陕西省运使王速甫点视盐池,食用管下提领王荣科饮敛?买到羊酒,罚俸半月,追赔价钱钞三十两;王荣不应科钦敛?,决二十七下。(八○上)
大德七年九月,御史台纠察(阑)[兰]州站户任再兴用拳棒鞭子殴伤刘同知,冒增年甲赎罪,系部民故殴本属官长,的决六十七下。(九三上)
【案:此条见《元典章》卷四四,刑部卷之六,《诸殴他物伤部民故殴本属官长》,是原文的简略综述,今据原文改一字。原文日期署「大德七年九月十二日」。】
大德七年十月,部议:窃盗戴王驴夤侄盗杀翟成密牌,事主知觉,将赃撒下逃走,因而追捕,本贼拒捕,却将翟成驱倒,用元带铁人[?]皆打伤。所犯事有因缘,虽同强盗,又已弃财,止据拒捕打伤事主罪,免刺,杖断一百七下。(四四下—四五上)
大德八年五月,刑部呈:拯治刑名鞫囚之官,先须穷究证验,后参以五听,察辞观色,喻之以礼,俾自吐实情,罪至死者,推勘得实,结案详谳。(三上)
大德八年七月,湖广省李阿邓告夫奸男妇,不见妻告夫罪定例。刑部议得:夫妇之道,无非血属,本以义合,义绝则异。李先奸伊妻阿邓前夫男妇,用言劝道,反将阿邓打,既断一百七下,己是义绝,拟合离异。(二八上—下)
大德八年八月,刑部议得:教令人告事,虚应反坐或得实应赏者,皆以告人为首,教令为从。(三六上)
大德十年三月,李广志修合懵药,令吴仲一吃讫,昏迷不省,盗讫钱钞。刑部议得:李广志所犯既已刺放,在革前于饮食内加药令人迷缪而取其财者,合从强盗论。都省准拟。(六七下)
大德十年十一月,工部都城所申:大都伯官公廨系官房舍,去失砖瓦木植等物,虚费官钱,劳役军匠。令看守军官人等常川巡禁,毋致损坏。当该官吏得代之日,明白交割。但有不完去处,验事轻重究治。(六五下)
大德十一年三月,御史台呈:监察御史纠言,前例理法未尽以旧例,使人迷缪,固宜加药,以从强论。送部再议:以此贼徒若于饮食内加药令人迷缪而取其财者,合从强盗论。(六七下—六八上)
【案:据《刑统赋疏》原文,此条所议即第八○条事。】
大德十一年,甘肃省咨准:朵中古寺盗杀散卜散沙怀驹马一匹,倍利出驹儿一个;事主告发,陪赃。部议:合还正赃怀驹马一匹陪赃,依例征给。(四三下)
至大元年四月,部呈盗贼钦革刺字,然词理之间颇有不明。
译若有杀伤情节的,各依杀伤之法论处。
大德七年八月,陕西省盐运使王速甫在巡视盐池时,纵容下属提领王荣科敛取(钱财)购买羊酒,罚俸半月,追赔价钱钞三十两;王荣不应敛取(钱财),杖决二十七下。
大德七年九月,御史台纠察兰州站户任再兴用拳棒鞭子殴伤刘同知,冒报年龄企图减罪,此系部民故意殴打本属官长,判杖决六十七下。
【案:此条见《元典章》卷四四,刑部卷之六,《诸殴他物伤部民故殴本属官长》,是原文的简略综述,今据原文改一字。原文日期署「大德七年九月十二日」。】
大德七年十月,刑部议定:窃贼戴王驴的侄子偷偷杀害翟成的猎狗,事主发觉后,贼人丢下赃物逃走,事主因而追赶,本贼拒捕,反而将翟成撞倒,并用随身携带的铁器将其打伤。此案虽情节涉及强盗行为,但既已弃财而逃,只应按拒捕打伤事主之罪论处,免于刺字,判杖一百七下。
大德八年五月,刑部呈报:审理刑案、审讯囚犯的官员,务必先彻底查证核实,再参照五听之法,观察言辞神色,晓之以理,使其自行吐露实情;罪至死刑的案件,须审讯核实后,结案上报详审。
大德八年七月,湖广省李阿邓状告丈夫奸淫他人妻子,但未见丈夫状告妻子罪状的相关规定。刑部议定:夫妻之道,本非血亲,是以义而结合,义绝则应离异。李某先前奸淫其妻阿邓的前夫之妻,妻子以言语劝阻,反遭李某殴打,既已判杖一百七下,即属义绝,理应准予离异。
大德八年八月,刑部议定:教唆他人告发之事,若所告失实反遭反坐、或所告属实获得奖赏的,均以告发之人为首犯,教唆者为从犯。
大德十年三月,李广志配制迷药,让吴仲一服下,致其昏迷不省人事,趁机盗取其钱钞。刑部议定:李广志所犯罪行虽已(依先前罪案)判刺字发落,但在赦免之前又于饮食中下药使人昏迷而窃取其财物,应按强盗罪论处。都省批准照办。
大德十年十一月,工部都城所呈报:大都伯官公廨为官府房舍,屡屡丢失砖瓦木材等物,白白耗费公款,劳累军匠修缮。应令看守军官等人时常巡查看管,以防损坏。当值官吏卸任交接之时,须明白交割清楚。若有未修缮完好之处,视情节轻重予以追究处置。
大德十一年三月,御史台呈报:监察御史提出,旧例法条尚未完备,若用旧条例判案容易使人误判,理应加重(对此类下药盗财者)以强盗罪论处。发交刑部再议:认为此类贼徒若在饮食中下药使人昏迷而窃取财物的,应按强盗罪论处。
【案:据《刑统赋疏》原文,此条所议即第八○条事。】
大德十一年,甘肃省咨文核准:朵中古寺盗贼杀害散卜散、沙怀的马一匹,加倍赔偿一匹马驹;事主报案后,予以追赔。刑部议定:应归还原本被盗的怀驹马一匹作为赔偿,依例追征给付。
至大元年四月,刑部呈报盗贼案犯遇赦免除刺字之事,然而条文之间道理尚有不明之处。再议:强窃盗贼若已得财者,或虽未得财但曾奸淫、伤害事主,以及因而故意烧毁房
再议:强窃盗贼若已得财者,其虽不得财而曾奸伤事主,及因而故烧房屋并损坏畜产田场积聚之物[者],罪遇原免,拟(令)[合]刺字,徧行照会。(一五下)
【案:此条见《元典章》卷四九,刑部卷之十一,《诸盗一刺字遇赦依例刺字》,显有脱误处,今据以补正。文有较大删略。「盗贼钦革刺字」,《元典章》作「盗贼今后钦遇诏赦,罪原既免,拟合刺字。」】
至大元年四月,部议:榆林站杨巡检拿获合流远贼徒李狗儿受财脱放在逃,例违同罪,既非真犯流刑,止合杖九十七下,徒二年半。缘正贼已行败获,于应得罪止减一等,决杖八十七下,徒二年,除名不叙。(八六下)
至大元年八月,浙江省咨准:杭州路吴埜持刀谋杀王永已伤,偶获生免,始谋之心杀人之情已定,依例结案。(五八下)
至大元年十二月,江浙省咨:湖州路程开八与五服外族侄女孙通,议虽系服外,终是同姓,量拟加等,各杖九十七下。(一○○上)
至大二年二月,刑部议得:诸犯罪者,二罪俱发,以重者论罪,等者从一。假有丙因事取受丁不枉法赃一十贯,合决四十七下,别行求仕,又因事取受(或)[戊]不枉法赃五贯,亦合决四十七下,解见别行求事 【[钞本作仕]】 ,即系罪等(各)[合]从一科。(一○下—一一上)
【案:此条见《元典章》卷四六,刑部卷之八,《诸赃一取受诸犯二罪俱发以重者论》,仅录原文一部分,今据以改正讹字。】
至大二年二月,部检旧例,流刑有三,皆以里数定立程限,限内遇赦则原,无故违限则不原。今辽阳离大都一千五百余里,其流囚别无素定程限。贼人吴喜儿等至行省遇赦,未及流所,钦依免放流囚中途遇革放还。(五二上)
至大二年三月,江浙省议断:池州路方元孙将伯父殴詈打伤,加等决一百七下。(九三上—下)
至大二年七月,部议:上都税课提举司提举杨伯彦 【[钞本作颜]】 ,将同僚沙的提举于公所抢扯衣领,合同殴法比例笞三十七下,解任别叙。(一一一下)
至大三年正月,江浙省咨:断过池州路方元孙因伯父方又新割去子粒采斫桑叶,发恶毁骂打伤伊伯,量拟一百七下。(一二六下。九三下重出,文有删略。)
至大四年二月,部议:凤翔府医提领王文素看诊李大使本患阳证伤寒,用羌活、附子药饵,以致热攻身死,比例合决一百七下,幸而罪遇原免,征烧埋银两。(一一一上—下)
至大十二年二月,部议:建康百户何孙因娶妻梁小姐,与正妻答海同居,有丈母梁阿管关闭房门,用拳于丈母左腮脥上打讫一下有伤,量拟六十七下。
译屋、损坏牲畜田产及积存财物者,即使罪行遇赦得以赦免,仍应予以刺字,通行各处照会执行。
【案:此条见《元典章》卷四九,刑部卷之十一,《诸盗一刺字遇赦依例刺字》,显有脱误处,今据以补正。文有较大删略。「盗贼钦革刺字」,《元典章》作「盗贼今后钦遇诏赦,罪原既免,拟合刺字。」】
至大元年四月,刑部议定:榆林站杨巡检抓获应判流放边远之地的盗贼李狗儿,却收受钱财将其私放逃脱,按律与本罪同罪论处;但因(李狗儿)并非真正应判流刑之犯,故只应杖九十七下,判徒刑二年半。因真正的贼人已被抓获,对杨巡检应得之罪再减一等,判杖八十七下,徒刑二年,除名不再叙用。
至大元年八月,浙江省咨文核准:杭州路吴埜持刀图谋杀害王永,已经将其砍伤,对方偶然侥幸得以逃脱保命,但吴埜起意杀人的心思、杀人之情已经确定,依例结案定罪。
至大元年十二月,江浙省咨文:湖州路程开八与出五服之外的族侄女孙氏通奸,虽然已出五服,终究是同姓,酌情加等治罪,各杖九十七下。
至大二年二月,刑部议定:凡犯罪之人,若二罪同时案发,按较重的罪定罪;若二罪相等,则从其中一项定罪。假设丙因某事收受丁不枉法赃十贯,应判杖四十七下,另行调离任用;又因另一事收受戊不枉法赃五贯,也应判杖四十七下,解除现职另行调派任用,此即属二罪相等,应从其中一项定罪。
【案:此条见《元典章》卷四六,刑部卷之八,《诸赃一取受诸犯二罪俱发以重者论》,仅录原文一部分,今据以改正讹字。】
至大二年二月,刑部查旧例:流刑分三等,都以里程数确定服刑年限,限内遇赦则可原宥,无故超期违限则不予原宥。如今辽阳距大都一千五百余里,该流放囚犯本无固定的服刑期限。贼人吴喜儿等人在押解至行省途中遇赦,尚未到达流放地,依例应予免除流刑,中途遇赦放还。
至大二年三月,江浙省议决判定:池州路方元孙将伯父殴打辱骂致伤,加等判杖一百七下。
至大二年七月,刑部议定:上都税课提举司提举杨伯彦,在公署内将同僚沙的提举衣领撕扯,按同僚互殴之法比照笞三十七下,解除现职另行叙用。
至大三年正月,江浙省咨文:判决过池州路方元孙因伯父方又新割去其庄稼子粒、砍伐桑叶一事,恼怒之下辱骂殴打其伯父致伤,酌情判杖一百七下。(一二六下。九三下重出,文有删略。)
至大四年二月,刑部议定:凤翔府医官提领王文素诊治李大使,本是阳证伤寒,却用羌活、附子等药,以致药性攻心致其身亡,比照相关罪例应判杖一百七下,幸而恰逢原赦得以免罪,仍需追征烧埋银两。
至大十二年二月,刑部议定:建康百户何孙因娶妻梁小姐,与正妻答海同住,岳母梁阿管前来将房门关闭,何孙用拳头打了岳母左脸颊一下致伤,酌情判杖六十七下。
【案:至大仅四年,此条纪年显误,然而无考。】
皇庆元年八月,中书省批准江西
(八一上—下)
【案:至大仅四年,此条纪年显误,然而无考。】
皇庆元年八月,中书省准江西行省龙兴路民户熊神子听从俞柱子纠合,一同偷盗大济仓粮米七石五斗,于廒前顿放,召主出粜问 【[疑当作间],】 事发,除依例断决刺字陪赔 【[疑当作赃]】 一节。刑部议得:俞柱子等虽将官粮盗离廒房,终未驮载出仓,合以不得财定论,难以刺字。(七七下—七八上)
皇庆元年十二月,刑部议得事后追究事理:一官吏人等取受不公,已有招伏,罪经释免,依例黜降,未追给没赃物,并自首未纳之数,拟合追征。一官吏取受钱物,众证明白,避罪在逃者,合同狱成定论,取受赃物,依例追征。一应监临主守人等侵欺盗用移易借贷并冒支系官钱粮,谓已到仓库系官正数,如委明白,罪虽原免,己未成招伏,俱全 【[钞本作合]】 追理。(四二上—下)
皇庆元年十二月,部议:若有故烧官司廨宇大小财物多寡,比同强盗,免刺杖断一百七下,徒役三年,因而杀伤人者,依例科断。其无人居止坐房并损坏财物及田场积聚之物,比同窃盗,免刺,验赃依例决遣居役,仍各追赔所烧官价,敢有再犯,配役满迁徙千里之外矣。(一○一下—一○二上)
皇庆六二年十二月,岭(址)[北]行省咨:往来使臣通政院(呈)[兵]部应给别理(奇)[哥]直至和宁路缴纳,沿路经过脱脱禾孙辨验无伪,背批相同,庶革诈冒。(八四上)
【案:此条见《永乐大典》卷一九四二五,《成宪纲要驿站》,今据以订正。文有删略。】
延佑元年四月,中书御史台呈:河东山西道肃政廉访司申,冀宁路凭千户张昭关该,郝达等说称孙世英将伊官毁骂,听转说之言,将本人抑取招伏,断讫五十七下。刑部议得:冀宁路不应将孙世英断罪事在革前,今后诸官员凡告吏民人等毁骂,必须亲问证验明白,方许理问,违者治罪。都省准拟施行。(二九上—下)
延佑元年八月,两浙盐法:诸犯私盐者科徒二年,杖决七十,财产一半没官,决讫发下盐场带镣居役,满日疏放。(八下—九上)
延佑元年八月,钦奉盐法条画内节该:诸犯私盐者,科徒二年,决杖七十,财产一半没官,决讫发盐场镣役,真 【[疑当作再]】 犯加等断罪居役,三犯断讫发付边远屯田。钦此。刑部议得:私盐事发到官,取讫招伏,合以赦后为坐,其三犯与再犯者,一体断罪配所,再犯止杖八十加役流。(五○下—五一上)
【案:此条与上条为「盐法条画」。《元典章》新集《户部课程盐课》有延佑元年八月关于私盐的「圣旨条画」的其它内容。
译行省:龙兴路民户熊神子听从俞柱子纠集,一同偷盗大济仓粮米七石五斗,堆放在粮仓前,正物色买主准备出售时事发,除依例判决刺字追赔赃物一节外。刑部议定:俞柱子等人虽已将官粮盗出粮仓,但终究尚未运出粮仓,应以未得财论处,不应刺字。
皇庆元年十二月,刑部议定事后追究之事理:其一,官吏人等收受贿赂不公,已经招认,罪行虽经赦免释放,仍依例予以降黜,尚未追缴入官的赃物,以及自首后尚未缴纳的部分,仍应予以追征。其一,官吏收受钱财,众人证据确凿,本人却畏罪潜逃的,应依照案卷所定罪状论处,所收受的赃物仍依例追征。其一,凡监临、主守人等侵吞盗用、挪移借贷及冒领支取官府钱粮的,凡已入仓库成为官府正式账目数额的,若查证属实,虽罪行获免,但只要尚未正式招供定案的,一律应予追缴。
皇庆元年十二月,刑部议定:若有故意焚烧官府衙署,无论财物多寡,均比照强盗论处,免于刺字,判杖一百七下,服徒役三年;因而造成人员伤亡的,依例治罪。若焚烧的是无人居住的房舍或损坏财物及田地积存物品的,比照窃盗论处,免于刺字,验明赃物数额依例判处劳役,均须追赔所焚毁财物的价值,若再犯,则发配服役期满后迁徙至千里之外。
皇庆六二年十二月,岭北行省咨文:往来使臣所持通政院兵部所发凭证,须直至和宁路缴纳核销,沿途经过之处脱脱禾孙均须查验真伪,核对背批签字相符,以杜绝诈骗冒领。
【案:此条见《永乐大典》卷一九四二五,《成宪纲要驿站》,今据以订正。文有删略。】
延佑元年四月,中书省御史台呈报:河东山西道肃政廉访司申报,冀宁路凭千户张昭关的举报,郝达等人称孙世英辱骂上官,听信转述之言便将本人强行取供招认,判杖五十七下。刑部议定:冀宁路不应判处孙世英此罪,此事发生在赦令颁布之前,今后凡官员遇属下吏民辱骂之事,必须亲自审问核实证据明确后,方许予以审理,违者治罪。都省批准照办施行。
延佑元年八月,两浙盐法规定:凡贩卖私盐者判徒刑二年,杖决七十下,财产一半没收入官,判决后发配盐场戴镣服劳役,期满予以释放。
延佑元年八月,钦奉盐法条文规定内提到:凡贩卖私盐者,判徒刑二年,杖决七十下,财产一半没收入官,判决后发往盐场戴镣服役,再犯加等治罪并服役,三犯者判决后发配边远地区屯田。钦此。刑部议定:私盐案件事发到官后,取得供词招认的,应以赦令颁布之后作为定罪依据,其三犯与再犯者,一律判罪发配服役,再犯者只判杖八十下并加役流。
【案:此条与上条为「盐法条画」。《元典章》新集《户部课程盐课》有延佑元年八月关于私盐的「圣旨条画」的其它内容。】
延佑二年三月,盗贼断例:强盗持械伤人的,即使未能得财,也一律判处斩刑。
延佑三年三月,河南省咨文核准:归德府审理杨忙黑等因怀恨挟仇刺死王十六牛只一案的
】
延佑二年三月,盗贼断例:强盗持仗伤人的,虽不得财,皆斩死。(十四下)
延佑三年三月,河南省咨准归德府问到杨忙黑等挟仇刺死王十六牛只罪犯,钦依革拨,内除王歪贯 【[钞本作头]】 刺死周居义义父牛只名下合该价钱免征外,王孙儿、杨课驴刺房公牛只,虽是亲属相犯,即系另居,合与余贼一体均征,给价本主。(一一八下)
延佑三年四月,钦颁封赠一品至七品流官等第,正从一品封三代,从三品封二代,品至从七品赠父母;又曾祖减祖一等,祖降父一等,父母妻与夫子同,每遇子孙升品,其父母随迁,母妻同。(二四下—二五上)
【案:此条见《元典章》卷一一,吏部卷之五,《职制二封赠流官封赠通例》。文有删略。】
延佑三年四月,奏准封赠内,父祖任三品以上官亡殁,生前有(劳)勋劳,为上知遇(孝)[者],子孙虽不仕,赴所在官司保结申请。(四八下)
【案:此条见《元典章》卷一一,《吏部卷之五职制二封赠流官封赠通例》,今据以校正。文有删略。】
延佑三年四月,封赠通例内,应赠之官,曾任三品以上有大节功勋在王室者,方许(如)[加]功臣之号。(四九上—下)
【案:此条见《元典章》卷一一同上,今据以改一字。文有删略。「应赠之官」《元典章》作「应封赠之人」。】
延佑三年九月,刑部议得:广宁路达鲁花赤那怀二次于广盈库子尹澄处借讫官钱中统钞六十锭,即系监临枉法,罪遇原免,合除名不叙,元借钞锭追征还官。都省准拟。(六六下—六七上)
延佑三年十月,江西省断过:袁州路彭谷清将女招到许天祥为壻,本期养老,失犯抵触今殴妻母咬伤罪,又上原免,义绝离异。(七九上)
延佑三年十一月,部议:犯罪该徒,虽法不容,然家无兼丁,亦许权留养。今江西省窃盗贺必贵盗讫谢庆钞五 【[元典章作二]】 锭,计赃断决七十七下,刺(右)[左]臂,合徒一年(半),缘报[祖]父母父母俱各年老残疾,别无以次侍丁,免配养老。(八五下)
【案:此条见《元典章》卷四九,《刑部卷之十一诸盗一免配窃盗父母年老免配》,今据以校改。文有删略。】
延佑三年十二月,钦奉圣旨条画:服(免)色等第,上得兼下,下不得僭上。违者,职官解见任,期年后降一等叙,余人决五十七下,违禁之物付告捉人充赏。有司禁治不严,从监察御史[肃政]廉访司纠治。御赐之物不在此限。钦此。(一二四上—下)
【案:此条见《元典章》卷二九,《礼部卷之二礼制二服色贵贱服色等第》,正文作「延佑二年二月钦奉圣旨」,纲目上作「延佑三年」,共十八款,此为第十八款,今据以删补。
译罪状,钦依革除原判重新裁定,其中除王歪贯刺死周居义义父牛只名下应缴的赔偿价款予以免征外,王孙儿、杨课驴刺死房公的牛,虽属亲属相犯,但因另外居住,仍应与其余贼人一同均摊追偿,将价款交给失主。
延佑三年四月,钦定颁布封赠一品至七品流官的等第规定:正、从一品官可封赠三代,从三品官可封赠二代,直至从七品官可封赠父母;又规定曾祖比祖父低一等,祖父比父亲低一等,父母、妻子与丈夫、儿子的待遇相同,每逢子孙升迁品级,其父母的封赠也随之升迁,母亲、妻子待遇相同。
【案:此条见《元典章》卷一一,吏部卷之五,《职制二封赠流官封赠通例》。文有删略。】
延佑三年四月,奏请获准封赠条文中规定:父祖曾任三品以上官职去世的,若生前有功勋,深得朝廷器重,其子孙即使未曾出仕,也可前往当地官府请人担保作证,申请封赠。
【案:此条见《元典章》卷一一,《吏部卷之五职制二封赠流官封赠通例》,今据以校正。文有删略。】
延佑三年四月,封赠通例中规定:应予封赠的官员,只有曾任三品以上、对朝廷有重大功勋节操的,方许加授功臣的称号。
【案:此条见《元典章》卷一一同上,今据以改一字。文有删略。「应赠之官」《元典章》作「应封赠之人」。】
延佑三年九月,刑部议定:广宁路达鲁花赤那怀两次向广盈库子尹澄借取官钱中统钞六十锭,此事即属监临官员枉法之罪,虽罪行获得赦免,仍应予以除名不再叙用,所借钞锭须予以追征归还官府。都省批准照办。
延佑三年十月,江西省判决:袁州路彭谷清将招赘的女婿许天祥(原本打算招其)以养老,但许天祥有殴打岳母、咬伤岳母之罪行,原本的赦免(已无效),此事已属义绝,予以离异。
延佑三年十一月,刑部议定:犯罪应判徒刑之人,虽法律不容宽免,但若家中无其他成年男丁,也可酌情准许留养。如今江西省窃贼贺必贵盗窃谢庆钱钞五锭,据赃数判杖七十七下,刺左臂,本应判徒刑一年半,但因其祖父母、父母均年老患病,家中别无次序应服役的成年男丁,可免除服刑发配,准予留养。
【案:此条见《元典章》卷四九,《刑部卷之十一诸盗一免配窃盗父母年老免配》,今据以校改。文有删略。】
延佑三年十二月,钦奉圣旨条文规定:服色等级上,上等可兼用下等服色,下等不得僭越使用上等服色。违犯者,若是官员则解除现职,一年后降一等叙用;若是平民则判杖五十七下,违禁之物赏给告发抓获之人。有司若禁治不严,由监察御史、肃政廉访司予以纠察治罪。皇帝御赐之物不受此限制。钦此。
【案:此条见《元典章》卷二九,《礼部卷之二礼制二服色贵贱服色等第》,正文作「延佑二年二月钦奉圣旨」,纲目上作「延佑三年」,共十八款,此为第十八款,今据以删补。】
延佑四年五月,济南路申报:盗贼张卜花,出身女直人,不知是否属于色目、汉人之列。刑部查阅通例:除汉人、高丽人之外,均属色目人,一律比照条例刺字,凡应属八刺
】
延佑四年五月,济南路申禀:盗贼张卜花,根脚女直人氏,不见是否同色目汉人。刑部检通例:除汉人高丽人外,俱系色目,比例刺字,应当八刺合赤怯薛躯口一体刺断。(七下—八上)
延佑四年五月,部议:奉元路贼人樊猪儿偷盗表叔高贵钱物,与事主虽是无服,终是姑表之亲,合同亲属相犯,既将本贼断放,拟合免刺,不追倍 【[当作陪]】 赃。(二二下—二三上)
延佑四年六月,江浙省咨:建康路经刺贼人陈公惜,延佑三年为始月日不等节次盗讫许珍等一十四人家财物,以事主李来住财物为重,杖断六十七下,刺字充警迹。(四○上)
延佑五年三月,刑部议:诸人赴市货卖牛马驼骡驴只,须问来历明白,对主两平定价,不得欺瞒。若有赃主,认得实当,官给付元价,着落经手牙人追还,杖断三十七下,提控牙人减等断罪并诈 【[钞本作许]】 革去,知情故犯者准盗论。后获正赃,依例追断。(七五上—下)
延佑五年十二月,刑部议得:赵海寿刈麦倾于背后所拽笼内,不意孙细牛在后拾麦,误将本人右手大姆指抹伤,经隔一十七日中风身死,即系过。(九下)
延佑六年二月,台呈:庐州织染局副阎洪所招,起解段匹,受要匠户周士达钞物三锭四十一两五分,系是公差,及借钱为名要讫周士达钞二锭,又系巧取,止以差周士达充库子,要讫二锭,次受告替文状,要钞一锭,系因事频受计至元钞三十贯。依不枉法无禄人减一等四十七下,解任,殿年注边远一任。既若等例,难科依例殿叙。(十七上—下)
延佑六年三月,部议:茶陵州陈理翁告陈州三次受钞二十七锭,闻知欲告回付,例合减等,内以颜甲子先匿到要至元钞八十贯,依不枉法减二等,笞四十七下,解任别叙。(二六上—下)
延佑六年六月,部议:尊长于别居卑幼家窃盗若强盗,及卑幼于尊长家行窃盗者,缌麻、小功减凡人一等,大功减二等,周亲减三等,亦依上例,不刺不配,免追倍 【[当作陪]】 赃。因而杀伤,各依本杀伤论罪。(二三下)
延佑六年六月二十二日,御史台呈:窥财物情莫重盗贼 【[钞本作强盗]】 ,论亲属者又以别于服制,故盗贼有强
译合赤、怯薛之下的驱口,一体刺字论处。
延佑四年五月,刑部议定:奉元路贼人樊猪儿盗窃表叔高贵的钱财,与事主虽属无服之亲,但终究是姑表亲属,应与亲属相犯之例相同,既已将该贼判决释放,应予免除刺字,不追缴赔偿赃物。
延佑四年六月,江浙省咨文:建康路已刺字的贼人陈公惜,自延佑三年起数月内多次盗窃许珍等十四人的家产财物,以事主李来住的财物数额最重,判杖六十七下,刺字充为警迹人。
延佑五年三月,刑部议定:凡百姓前往集市贩卖牛马驼骡驴等牲畜,须查问来历清楚,与卖主公平商定价格,不得欺骗隐瞒。若有涉及赃物之牲畜,事主认领确实无误的,由官府先行付给原价,再责令经手的牙人追缴赔偿,牙人判杖三十七下,牙行头目减等治罪,并革除其牙人资格;若明知是赃物而故意隐瞒的,按盗窃罪论处。日后查获真正的赃物,仍依例追究判罚。
延佑五年十二月,刑部议定:赵海寿收割麦子时将麦子甩到身后所拖拽的竹笼里,不料孙细牛正在后面拾麦,误将其右手大拇指划伤,事隔十七日后(孙细牛)中风身亡,此事即属过失致人死亡。
延佑六年二月,御史台呈报:庐州织染局副阎洪供认,在起运布匹时,收受工匠户周士达贿赂钱物三锭四十一两五分,此属公务期间受贿;又以借钱为名收受周士达钱钞二锭,此属巧取;又只因安排周士达充当库子,收受钱二锭;后来又因周士达申请调换任职之事,收受钱钞一锭。因是多次收受,累计折算至元钞三十贯。依不枉法赃、无禄人减一等,判杖四十七下,解除现职,延后一年调任偏远地区任职。既已按此案例处理,难以再依例另行叙用。
延佑六年三月,刑部议定:茶陵州陈理翁告发陈州三次收受钱钞二十七锭,闻知即将被告发便主动交回,依例应予减等治罪,其中因颜甲子先前私藏未申报的部分折算至元钞八十贯,依不枉法赃减二等,笞四十七下,解除现职另行叙用。
延佑六年六月,刑部议定:尊长在分开居住的卑幼家中行窃或强盗,以及卑幼在尊长家中行窃的,缌麻、小功亲减凡人一等治罪,大功亲减二等,周亲减三等,也依照上述条例,不予刺字、不予发配,免除追缴赔偿的赃物。若因而造成杀伤情节的,各依本罪杀伤之法论处。
延佑六年六月二十二日,御史台呈报:图谋财物之事,最重的莫过于盗贼之罪(原文误作「强盗」),论及亲属关系者又需与一般服制有所区别,因此盗贼之罪中有强盗……
有窃,亲属有尊有卑,所以古人立制刑亦皆不同。强盗者,情重而法重;窃盗者,情重而法轻。犯法 【[钞本作尊]】 者有加等之科,犯卑幼者有减等之例。高下均平,无相背戾。即今虽无律令条格,酌古准今,亦有累朝行过断例。盖无服亲属者,止科其罪,免追陪赃,不流刺字;有服之亲,无减等之条:是乃轻重不论、亲疏无别矣。刑部议得:亲属相盗,无服之亲,止科其罪,免追陪赃,俱不配,仍免刺字;有服之亲,尊长于别居卑幼家盗窃,若强盗,及卑幼于尊长家行窃盗者,缌麻、小功减凡人二等,周亲减三等,依上不刺配,免追陪赃。是五服定罪。其卑幼于尊长家行强盗以凡论。(九六下—九七上)
译有偷窃行为的,亲属之间有尊有卑,所以古人制定刑法也都不相同。犯强盗罪的,情节重而法也重;犯窃盗罪的,情节重而法却轻。犯法者对尊长(【钞本作"尊"】)有加等治罪的科条,犯卑幼者有减等治罪的条例。高下均衡公平,没有相互违背抵触之处。即便现在没有律令条格,斟酌古制、参照今例,也有历朝沿用过的断案成例。大概无服亲属,只治其本罪,免于追赔赃物,不流放不刺字;而有服之亲,却没有减等的条文:这就是不论轻重、不分亲疏了。刑部议定:亲属之间相互偷盗,属无服之亲的,只治其本罪,免于追赔赃物,都不发配,并免于刺字;属有服之亲的,尊长在分居的卑幼家中盗窃,或者行强盗,以及卑幼在尊长家中行窃盗的,缌麻、小功亲比照常人减二等,期亲减三等,依照上述规定不刺字发配,免于追赔赃物。这是依五服等级定罪。至于卑幼在尊长家中行强盗的,则按常人论罪。(九六下—九七上)
延佑六年六月,大宁路贼人陶改儿通犯窃盗一十一次,合依窃盗崔敬臣一主财物为重断配。(一一三上)
延佑六年闰八月,刑部议得:大名路赵九儿因王郑驴将伊父赵弼打破血出,撞讫一交,以此忿怒,用棒打王郑驴行打,因伤身死。参详赵九儿关系父子之情,终无故杀之意,拟杖一百七下,追给烧埋银两。(九上)
延佑六年,部议:贼人赵三等偷盗于胜保船只撑十驾,事主认见,事不获已,才方告求,即与无赃盘诘首服事例不同,依例刺断。(十五上—下)
延佑七年二月,礼部刑部议得:过房同宗为后之子,于所后父斩衰三年,母齐衰三年,并丁忧解官,于生亡之父母本合丁忧解官期年,愿丁忧终制者听,实二十七月 合丁忧解官。(一三○上—下)
延佑七年七月,河南省宣使张正开拨钞本于彰 【[彰后疑脱德字]】 路唐宗站,失去至元钞三十六锭,罪经释免,着落押运 【[钞本多一库字]】 官船艄防送军兵均征纳定。(三九上)
延佑七年八月,部议:平江路贼人余何官先犯窃盗朱煜家,刺断一百七下,配役三年,逃回,窃[盗]严胜二家(盗)银器,断罪发付奴牛干出军。(五二上)
至治元 【[原作九]】 年七月初十日,中书省咨,为沈明仁剃僧雕板事,该刑部照得,沈明仁为章士服等三十三状告争田,发付杭州路羁管。敬奉皇后懿旨:休问,给驿趁都。此咨,请敬依施行。(四七上)
【案:至治无九年。据《元史》卷二六《仁宗纪三》、卷二七《英宗纪一》:白云宗总摄沈明仁「强夺民田」事发在延佑六年六月乙卯,「擅度僧」事发在延佑七年正月辛卯;二月丁卯,「沈明仁为不法坐罪」。次年即为至治元年。原文至治九年当系至治元年之误。】
至治元年八月初二日,江浙行省咨:庆元路贼人沈于四先犯窃盗,刺断配役,逃回讫[?]事主邓法保家财,若少前条 【[钞本作例]】 定论,缘徒年未满。部议:贼盗再犯出军皆以赦后为坐,今贼人沈于四所犯释免,依例刺字充警。(一○五上)
至治元年八月初二日,江浙省咨:庆元路贼人沈于四先窃盗,刺断发付盐场居役,又盗邓法保家财,缘徒年未满,配所再犯出军,论以赦后为主,免放刺字。(五一上)
至治元年九月,刑部议得:云内州判官八刺思不花取受张万奴等各物,及容隐同居表弟火失帖木儿与盗牛贼忽都帖木儿妻答失在家奸宿,俱已事发被问,夤夜入牢殴打狱卒,劫取火失帖木儿等出禁,一同在逃,被捉到官,合与犯人同罪,杖八十七下,除名不叙。都省准拟。(六一下—六二上)
至治元年十一月,刑部议得:浙江省咨,杨曾四因与胡官孙争鬬,先将杨曾四拖倒在地,脚踏头发,于腰脊等处行打,杨曾四不能起身,因就身傍拔出原带刀子,将胡官孙左胁戳伤,经隔二日身死。
译延佑六年六月,大宁路罪犯陶改儿总共犯下盗窃案十一次,应依照盗窃崔敬臣一家财物这件最重的罪行来定罪发配。(一一三上)
延佑六年闰八月,刑部议定:大名路赵九儿因为王郑驴把他父亲赵弼打得头破血流,撞倒在地摔了一跤,赵九儿因此愤怒,用棒子打王郑驴,王郑驴因伤而死。经审议赵九儿此举出于父子之情,终究没有故意杀人的意图,拟判杖刑一百七下,追缴烧埋银两给死者家属。(九上)
延佑六年,部议:罪犯赵三等人偷盗于胜保的船只撑走十艘,事主亲眼看见,事情已无法隐瞒才不得已前来告发,这与无赃物、经盘问才招供的情况不同,应依例刺字发配。(十五上—下)
延佑七年二月,礼部、刑部议定:过继给同宗人做嗣子的,对所继承的父亲要服斩衰三年,对母亲服齐衰三年,都应丁忧解官;对生身父母原本应丁忧解官一年,若愿意丁忧服满三年之制的,也听凭其意,实际是二十七个月,都应丁忧解官。(一三○上—下)
延佑七年七月,河南省宣使张正在彰德路唐宗站起运钞本,遗失至元钞三十六锭,其罪已获释免,责令押运的船艄防送军兵一并均摊征纳补偿。(三九上)
延佑七年八月,部议:平江路罪犯余何官先前犯盗窃朱煜家财物,刺字判杖一百七下,发配服役三年,逃回后又盗窃严胜二家银器,判罪后发配给奴牛干出军。(五二上)
至治元年七月初十日,中书省咨文,为沈明仁剃度僧人、私刻印板一事,刑部查明,沈明仁因章士服等三十三人状告争夺田产,已被发配杭州路羁押管制。恭奉皇后懿旨:不必再追究,给以驿马遣送到大都。此咨文,请遵照执行。(四七上)
【案:至治没有九年。据《元史》卷二六《仁宗纪三》、卷二七《英宗纪一》:白云宗总摄沈明仁「强夺民田」一事发生在延佑六年六月乙卯,「擅自剃度僧人」一事发生在延佑七年正月辛卯;二月丁卯,「沈明仁因不法获罪」。次年即为至治元年。原文「至治九年」应是「至治元年」之误。】
至治元年八月初二日,江浙行省咨文:庆元路罪犯沈于四先前犯盗窃罪,被刺字发配服役,逃回后又〔盗窃〕事主邓法保家财,若按照先前条例〔从轻〕论处,因为徒刑年限尚未满。部议:盗贼再犯出军罪,都应以赦令颁布之后计算,如今罪犯沈于四所犯之罪已获释免,依例刺字以示警戒。(一○五上)
至治元年八月初二日,江浙省咨文:庆元路罪犯沈于四先前盗窃,被刺字发配盐场服役,又盗窃邓法保家财物,因为徒刑年限未满,在配所再犯应出军,论罪以赦令之后为准,免于刺字。(五一上)
至治元年九月,刑部议定:云内州判官八剌思不花收受张万奴等人财物,又包庇容留同居的表弟火失帖木儿与盗牛贼忽都帖木儿之妻答失在家中通奸留宿,二人事发后都已被审问,八剌思不花竟深夜闯入牢中殴打狱卒,劫走火失帖木儿等人使其逃出监禁,一同在逃,后被捉拿归案,应与犯人同罪,判杖八十七下,革除官职永不叙用。都省批准照办。(六一下—六二上)
至治元年十一月,刑部议定:浙江省咨文,杨曾四因与胡官孙争斗,先被胡官孙拖倒在地,用脚踩踏头发,在腰脊等处殴打,杨曾四起不了身,于是就地拔出随身携带的刀子,将胡官孙左肋刺伤,过了两天胡官孙身亡。因争斗而使用刀刃,即等同于故意杀人,拟依例结案,追缴烧埋银两。都省批准照办。(九上—下)
至治元年十二月,江西省咨
因鬬用刃,即同故杀,拟令依例结案,追征烧埋银两。都省准拟。(九上—下)
至治元年十二月,江西省咨:偷羊贼人罗值仔决配脱监在逃,革后捕获,即与流囚事例不同,释免充警。(一一五上)
至治二年正月,刑部议得:检得旧例:诸盗,缌麻、小功减凡人一等,大功减二等,期亲减三等,杀伤各依本杀伤论。谓尊长于别居卑幼家窃盗若强盗,及卑幼于尊长家行窃者,缌麻、小功减凡人一等,大功减二等,期亲减三等,杀伤各依本杀伤论。又条:恐吓取财者准盗论,加一等,即缌麻以上自相恐吓者,犯尊长以凡人论,强盗亦准此,犯卑幼各依本法。谓别居期亲以下卑幼于尊长家行强盗者,虽同于凡人家,强盗得财,若有杀伤,应十恶者仍入十恶,犯卑幼各依本法。(三○下—三一上)
至治二年九月,江浙 【[原作浙江,径改]】 省咨禀:贼人陈寿三等一十名先窃后强是惩家财,始谋共为窃盗,临时共加威力,蔡胜一等五人合以强盗论,其陈寿三等五人既是在外接递赃物,不知强盗之情,止以窃盗首从科断。(一四下—一五上)
至治二年江浙省咨:平江路贼人姚官保所招,至治元年二月初五日盗讫房客沈万二中统钞五锭,又于本月二十五日盗讫本人紬绢等物,以一次计至元钞五十贯为重,依例决七十七下,比盗佃客衣服例,免刺不追赔赃。送部议得:贼人姚官保所犯盗讫赁住伊家房屋道人沈万二钞锭衣服等物,既非亲属同居,又与又馈主奴不同,合从凡论估计前后所盗钞物累赃断讫,追给陪赃。(一二二上—下)
至治三年正月,钦奉诏书内一款节该:举善荐贤,为治之要。今后监察御史、肃政廉访司官每岁各举所知职官一员,以备选用。钦此。(四八下—四九上)
至治三年三月,刑部议断:赣州路窃盗钱举一与父钱文一同盗讫事主吴付一米靴钱物,罪犯即系侵害于人,以凡人首从定论。(三三下)
至治三年三月二十五日,拜住怯薛第三日速速在左?丞特奉圣旨:太医阴阳匠官不教丁忧,休致仕者,后它 【[钞本作他]】 的子孙休承荫者,他要祖父母本事学的呵,斟酌委付者,么道圣旨了也。钦此。(九○上)
至治三年三月,江西省咨:抚州路严荣五用镰刀斫伤兄严荣四,比常人加二等杖九十七下。都省:准拟。得严荣五所犯用刀斫伤亲兄,伤虽平复,情深重断一百七下。(一二六下)
至治四年正月,钦奉诏书节该:开国以来(郊)[效]节功臣所封邑分有司立祠,以时致祭。(四九上)
泰定二年二月,江浙省咨:考《服书》云,为人后者,为本生父母 【[钞本母后有一亡字]】 降服齐衰不杖期,解官申其心丧,及本生父母为其子为人后者报降服亦不杖期。
译文:偷羊罪犯罗值仔判决发配后脱离监管在逃,大赦之后被捕获,这与流放囚犯逃亡的情况不同,应予释放并刺字以示警戒。(一一五上)
至治二年正月,刑部议定:查得旧例:凡盗窃案,犯人与事主为缌麻、小功亲属的减凡人一等治罪,大功亲属减二等,期亲减三等,若有杀伤则各按相应的杀伤罪论处。是指尊长在分居的卑幼家中行窃或行强盗,以及卑幼在尊长家中行窃的,缌麻、小功亲属减凡人一等,大功减二等,期亲减三等,若有杀伤各按相应的杀伤罪论处。又有条例:以恐吓手段索取财物者比照盗窃论处,加一等治罪,即缌麻以上亲属互相恐吓的,若是卑幼犯尊长则按凡人论处,强盗案也依此办理,若是犯卑幼则各依本法。是指分居的期亲以下卑幼在尊长家中行强盗的,虽然与在凡人家中行强盗一样,若强盗得财并有杀伤,应定为十恶之罪的仍列入十恶,若是犯卑幼则各依本法。(三○下—三一上)
至治二年九月,江浙省咨文禀报:罪犯陈寿三等十人先偷盗后又胁迫惩戒事主索取财物,起初共谋行窃,临时又共同施加威力,蔡胜一等五人应以强盗罪论处,其中陈寿三等五人只是在外接应转运赃物,并不知道强盗之情,只以盗窃案的主犯、从犯定罪判决。(一四下—一五上)
至治二年江浙省咨文:平江路罪犯姚官保供称,至治元年二月初五日盗窃房客沈万二中统钞五锭,又在同月二十五日盗窃此人的绸绢等物,以其中一次折算至元钞五十贯为重罪,依例判决七十七下,比照盗窃佃客衣物的先例,免于刺字且不追缴赔偿赃物。送交刑部议定:罪犯姚官保所犯盗窃案,是盗窃了租住他家房屋的道人沈万二的钞锭衣物等财物,此人既非亲属同居,又与馈赠财物给奴仆的主人不同,应按凡人论处,估算前后所盗钞物累计赃款定罪判决,并追缴赔偿赃物。(一二二上—下)
至治三年正月,恭奉诏书内一条规定:举荐善人贤才,是治理国家的要务。今后监察御史、肃政廉访司官每年各自举荐所知晓的一名官员,以备选用。钦此。(四八下—四九上)
至治三年三月,刑部议决:赣州路盗窃犯钱举一与其父钱文一同盗窃事主吴付一的米、靴、钱物,此罪行是侵害他人,应以凡人犯罪的主犯、从犯之例定罪。(三三下)
至治三年三月二十五日,拜住怯薛第三日速速在左丞恭奉圣旨:太医、阴阳的匠官不用丁忧、不用致仕,以后他们的子孙不许承袭荫职,他若要学习祖父辈的本事,应斟酌委任,这样说了圣旨。钦此。(九○上)
至治三年三月,江西省咨文:抚州路严荣五用镰刀砍伤兄长严荣四,比照常人斗殴伤人罪加二等判杖九十七下。都省:批准照办。查得严荣五所犯是用刀砍伤亲兄,伤势虽已痊愈,但情节严重,改判杖一百七下。(一二六下)
至治四年正月,恭奉诏书规定:开国以来因功效受封的功臣,其封地由有司立祠,按时祭祀。(四九上)
泰定二年二月,江浙省咨文:查《服书》记载,过继给他人做后嗣的人,为本生父母降服齐衰不杖期,解官守孝以尽心丧之礼,本生父母为其已过继给他人的儿子服丧也同样降为不杖期。《刑统》议论说:生身之服虽说是降服,但若发生相犯之事,应推恩重于依礼定的服制,那么本应服三年之丧反倒轻于降服的情况,若过继之子被养父母所杀
《刑统》议曰:生服虽曰降服,若有相犯,推恩重于义,则服三年反轻于降服,养杀其本生听告,此礼之所以定上下、别亲疏、远嫌疑、正名分也。男子外继,皆降本服一等,相犯取荫各依本服也。考之断例,父故杀子孙,诬赖平人,是本生父母之亲恩重。以子杀父,恐伤人伦,故得减断。继父勒死妻同居前夫之女,以故杀结案。以此推之,继养他人子女非己出憎恶之私,可见恩之轻于本生,故当偿命。(八二上—下)
泰定二年正月初一日,钦遇故杀致命又在原免,江浙省咨,绍兴路问(道)[到]挟仇谋杀豪霸尉,造意犯人魏能四、下手致命贼人刘瑞六俱已病死,见禁魏瑞六 【[钞本作四]】 、魏仁二人,俱与被死朱县尉无仇,止因先为缺食,多得伊叔魏能四供给,以此随从加功,虽与朱县尉腰上打讫一下,缘定不系致命去处,若与魏能四一体定论,似涉太重,既遇诏赦,合拟释放。都省议得:魏进一所犯终是同谋下手结案,故杀致命,罪不该原,除起意为首下手,同谋不曾下手,虽曾下手不系致命及从而加功,干犯人数既故系过杀致以首从论罪。 【[末句疑有脱误。]】 (一二五上—下)
泰定二年三月,台案:工部奏差刘伟告充仓官受要守关奏差赵杰赍发中统钞一十八锭四十两买阙,难同因事取受,决五十七下,解任别叙。出钱人赵杰所犯断三十七下。(一九上—下)
泰 【[原作太,径改]】 定二年七月,江浙省嘉兴路申明龚端扎编《服书》云:夫为人后者,其妻为夫之本生舅姑。注云:夫之生身父母也,义服大功。若夫亡,其妇犹服。故亲姑被出,即是亲姑,此之谓也。(五三上)
泰定二年十一月,浙江省咨:舶商沈荣等告,原经庆元市舶司请给验藉起发船只往罗斛番经纪,被贼根赶使至暹番拘勒博易,就委抽分官绍兴路总管王亚中追究,得纲首凌宝所供原情,事不获已,比不与风水不使拗番事例不同。其罗斛所 【[疑所后脱字]】 贵细之物,获利甚重,暹番所产止有苏木,获利甚轻,岂肯舍(原)[厚]利以取轻才?推之人情,恐有未然。合凭众证,依例抽分。本省送刑部议得:沈荣原发舶船前去所指番邦,未至番邦,被贼根赶至暹番拘勒博易,即得已事有因缘,合行移咨照勘,别无违碍,依例抽解。都省准拟。(二上─下)
泰定二年十二月,部议:各处游手好闲之徒,结成羣党,号为匾担(杜)[社],执把刀斧棍棒,夤夜偷斫桑枣树,搬收米麦谷豆,纵捉拿,喝喊拒捕,致伤人命。财及十贯以下笞五十七下,至二十贯六十七下,赃虽多罪止七十七下无加;止加一等,虽行损取虽不伤人者,合决九十七下;有强加二等,论之以刃伤人例,决一百七下;拒捕伤人,论为从不伤人,减罪一等,伤人者同罪。
译则听凭其告发,这就是礼法用来确定尊卑上下、区别亲疏远近、避免嫌疑、辨正名分的道理。男子出继他人为后,都降本服一等,若相犯则各依本服定其应得的减轻处置。考核以往的判例,父亲故意杀死子孙,却诬陷是平民所为,这是因为本生父母之亲恩深重的缘故。以子杀父,恐怕伤及人伦,所以可以减轻处罚。继父勒死与前夫所生、同居的女儿,以故意杀人结案。由此推论,收养他人的子女并非自己亲生,若心怀憎恶之私而杀害,可见其恩情比本生父母为轻,所以应当偿命。(八二上—下)
泰定二年正月初一日,恭逢大赦,故意杀人致死的罪本应在赦免之内,江浙省咨文,绍兴路审理挟仇谋杀豪霸尉一案,主谋魏能四、下手致死的罪犯刘瑞六都已病死,现关押的魏瑞六(原文作魏四)、魏仁二人,都与被害人朱县尉并无仇怨,只是因为先前缺乏食物,多次得到叔叔魏能四的接济供养,因此才跟从帮凶,虽然打了朱县尉腰部一下,但并非致命之处,若与魏能四一样定罪,似乎过重,如今又恰逢大赦诏令,应予释放。都省议定:魏进一所犯之罪终究是同谋下手参与结案,属于故意杀人致死,罪不在赦免之列,除了首谋下手的、同谋但未下手的、虽曾下手但非致命之处以及从旁帮凶的之外,其余涉案人数既然是故意致人于死,应以主犯、从犯论罪。(末句疑有脱漏讹误)(一二五上—下)
泰定二年三月,台案:工部奏差刘伟告发充任仓官时收受贿赂,把守关卡的奏差赵杰送来中统钞十八锭四十两买通关卡的空缺,此事难以等同于因公事收受贿赂的一般情形,判决五十七下,解职另行叙用。行贿的赵杰所犯之罪判三十七下。(一九上—下)
泰定二年七月,江浙省嘉兴路申报龚端扎所编《服书》记载:过继给他人做后嗣的人,其妻子对丈夫的本生舅姑(即丈夫的生身父母)服义服大功之丧。若丈夫已死,其妻仍要服丧。所以即使是亲姑姑被休弃,依然是亲姑姑,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五三上)
泰定二年十一月,浙江省咨文:海商沈荣等告称,原本从庆元市舶司领取验讫的执照出发驾船前往罗斛国经商,途中被海盗追赶,被迫改到暹罗国进行强制交易,就此委派抽分官绍兴路总管王亚中追查究问,得纲首凌宝供述实情,事出无奈,与那种不因风浪水情而故意违背规定改往他国经商的情况不同。其中罗斛国所产的贵重细软之物,获利很丰厚,暹罗国所产只有苏木,获利微薄,怎么肯舍弃丰厚利益去换取微薄利益呢?以人之常情推断,恐怕事实并非如此。应当依凭众人的证词,依例抽分征税。本省送交刑部议定:沈荣本要将船只驶往原定的番邦,尚未到达,就被海盗追赶而被迫转到暹罗国交易,其中确有不得已的缘由,应予行文查核,若无其他违碍之处,依例抽分征税。都省批准照办。(二上—下)
泰定二年十二月,部议:各地游手好闲之徒,结成团伙,号称"匾担社",手持刀斧棍棒,深夜偷砍桑树枣树,抢收米麦谷豆,若遇追捕便呼喊拒捕,甚至致人伤亡。所盗财物在十贯以下的笞五十七下,达到二十贯的笞六十七下,赃物再多也止判七十七下不再加重;若有其他情节则加一等,虽然造成损失但未伤人的,应判九十七下;若有强夺情节的再加二等,以刀刃伤人之例,判一百七下;拒捕而伤人的,若原为从犯而未伤人的减
既非真盗,免刺配。因而致伤人命者,依例结案。(一一六下—一一七下)
(大)[泰]定四年四月,刑部呈:掏模贼人公然窃取,比之撇卷贼从情犯充尤甚,合依窃盗定立三限,官兵依例捉贼。(六四下)
泰定四年八月,部议:福州路平准库贴库戴善卿自行挑剜,假为钞两,以真作伪,诡名倒换钞本,杖一百七下,徒一年。库副比权容纵滥设,虽令陪钞,不行拘收,申官烧毁,事干钞法,杖六十七下,罢职降一等叙用。(七三上)
泰定七年七月,江西省咨准:贼妇黄阿邓所犯为首主谋,与同居女婿范秀一为从,发掘李七娘坟墓,开棺盗物,合同强盗,罪过原免,本妇免刺,范秀一刺字。(三六上)
天历二年八月十五日,钦颁诏书节该:蒙古老奴婢根底宜在禁卫,仰各处为选其材能,优加培养,以备选用。钦此。(四九上)
天历二年十月,刑部呈:移乡之法,本为杀人应死,遇于天命,防其子孙互相仇杀,故移乡千里之外,虽累经恩宥,亦不遣还,从各处依验地理 【[钞本作里]】 远近迁徙,但使离其巢穴,纵肆凶恶。(一二○下)
天历二年十二月二十日,钦遇伪造宝钞不赦禀例内,但犯同情,追勘结案。其知情买使伪钞,及两邻知而不首,既非正法,俱各革拨。(十五上)
天历三年五月,兵部议得:内外诸衙门出使人员,除军情紧急重事不限程途,余事日行不过三站,仍于关文开写自厶 【[原文空一格,钞本作厶]】 站起程至厶 【[同上]】 站止宿。若无故违限走死铺马,验价陪偿,仍科其罪。(一一七下)
至顺元年四月二十四日,礼部呈:会同馆提控案赎黄鉴唐令刑统律文,该诸同居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之妻,有罪相为容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即漏露其事及擿语消息,此皆不受。受雇佣工之人,既于主家同居,又且衣食俱各仰给,酌古准今,即与昔日部曲无异,理合相容隐。刑部议得:诸佣工受雇之人,虽与奴婢不同,衣食皆仰于主,除犯恶逆及损侵己身事理听从赴诉,其余事不干己,不许讦告,亦厚风俗之一端也。(一○六上—下)
至顺二年二月,刑部呈议:主守谓专当守囚,即禁狱卒之类,监当谓检校专之罪囚,即路有司狱丞。其州县佐二等官分轮提牢,比与监当不同参详。主守不觉失囚者,减罪囚二等。若囚反狱在逃,又减一等。皆听给限一百日,限内能自捕得及他人捕得者,囚已死及自死,皆与免罪。即限外捕得,及因已死,若自首者,各又减一等。监当司狱丞各减主守罪四等。路府州县该轮提调官佐二等官,又减监当之罪一等。
译罪一等,若伤了人则与主犯同罪。既然并非真正的强盗,可免于刺字发配。若因此而致人死命的,依例结案处理。(一一六下—一一七下)
泰定四年四月,刑部呈报:掏摸扒窃的罪犯公然窃取财物,比起撇卷(撇壳骗术)之类的罪犯情节更为严重,应依照盗窃罪定立三种期限,官兵依例捉拿。(六四下)
泰定四年八月,部议:福州路平准库贴库戴善卿私自挖剜钞版,伪造钞两,以真作假,冒用他人名义倒换钞本,判杖一百七下,徒刑一年。库副因权且放纵管理不严,虽令其赔偿钞款,但未予以拘捕收监,上报官府将伪钞烧毁,此事关系钞法,判杖六十七下,罢职降一等叙用。(七三上)
泰定七年七月,江西省咨文核准:盗贼妇人黄阿邓所犯之罪是主谋首犯,与同居的女婿范秀一为从犯,共同挖掘李七娘坟墓,开棺盗取财物,应以强盗罪论处,此罪本已获得赦免,本妇免于刺字,范秀一则刺字。(三六上)
天历二年八月十五日,恭颁诏书规定:蒙古老年奴婢应当留在禁卫之中,命令各地为其选拔有才能之人,加以优待培养,以备选用。钦此。(四九上)
天历二年十月,刑部呈报:迁移原籍之法,本是针对杀人应当处死、恰逢大赦保住性命的犯人,为防止其子孙后代与被害人子孙互相仇杀,所以要迁移到千里之外,即使多次遇到大赦宽宥,也不遣返原籍,各地依照路程远近实行迁徙,只要能使其离开原来的根据地,不再任意行凶作恶即可。(一二○下)
天历二年十二月二十日,恭逢伪造宝钞不予赦免的禁例条文规定,凡有牵涉此事情节者,一律追查审理结案。至于明知是伪钞而买卖使用的,以及邻居明知却不检举的,既然都非直接触犯正法之人,一律革除处置。(十五上)
天历三年五月,兵部议定:内外各衙门派出的使节官员,除军情紧急重大事务不受行程限制外,其余事务每日行程不得超过三站,仍须在关文上写明从某站起程至某站止宿。若无故超过期限、骑死驿马的,按价赔偿,并追究其罪责。(一一七下)
至顺元年四月二十四日,礼部呈报:会同馆提控案黄鉴依据《唐律疏议》律文赎罪案,其中规定同居大功以上亲属以及外祖父母、外孙、孙媳妇、丈夫的兄弟及兄弟之妻等,若有罪相互容隐的,以及部曲、奴婢为主人隐瞒的,一律不予追究。若泄露其事情或暗示消息的,也都不予受理追责。受雇佣工之人,既然与主人同住在一处,又衣食都仰赖主人供给,酌古准今,实与古代的部曲身份无异,理应可以相互容隐。刑部议定:凡受雇佣工之人,虽然身份与奴婢不同,但衣食都仰赖主人供给,除了犯有恶逆重罪以及自身受到侵害的事情可以听其陈诉外,其余与己无关的事情,不得随意告发,这也是敦厚风俗的一种做法。(一○六上—下)
至顺二年二月,刑部呈议:"主守"是指专门负责看管囚犯的人,即监狱狱卒之类;"监当"是指检校专门管理囚犯的官员,即各路的有司狱丞。至于州县分设的两名以上佐官轮流负责提牢事务,与监当官不同,应加以区别对待。主守官员不慎导致囚犯逃脱的,减囚犯本罪二等治罪。若囚犯已越狱在逃,再减一等。都给予一百日期限,期限内能自行捕获
故纵者不给捕限,与囚同罪。(七二下—七三上)
至顺三年正月,刑部议得:凡告官吏人等取受一事之内虚增赃钱,即系诬轻为重,对问明白,合以剩罪反坐。(四五下—四六上)
至顺三年六月初一日,钦奉诏书节该:太祖皇帝开天建极,肇启洪基。世祖皇帝周集大统,礼乐刑政,较然划一。列圣相承,继述惟谟,贵贵亲亲,恩义备至。朕犹惇叙九族。钦此。(四八下)
至顺三年九月,刑部议得:监察御史言:诸盗未发而自首者,原其罪;能捕获同伴者,仍依例给赏。伪造宝钞之徒,有能守获同伴,亦合一体准首给赏。所以法开首路,欲使自新。今后诸罪未发而自首者,原其罪,正赃犹征如法。其因发轻罪而首重罪者,免其重罪,止科轻罪。因被追问,别言全罪者,亦如之。即遣人代首于法得相容隐者,为首及相告言者各听如罪人身自首法。其自首不实又不尽,既因自首而发轻,同真犯,止以不实不尽之罪罪之;至死者,听减一等。知人欲告及逃亡而自首者,减罪二等坐之。逃亡虽不自首,能还归本所者,亦同。其盗诈取人财物而于事主处首露者,与经官自首同。(七六上—七七上)
至顺三年十月,刑部检例:因盗故杀伤人或失杀伤财主而自首者,盗罪得免,故杀伤罪仍科。都省议得:湖广省咨,首贼严保儿纠合冯苟姑、吴申哥、吴狗儿强劫付阿李家财,从贼冯苟姑用棍将事主右臂打讫一下,首贼严保儿自首到官,因而全获同伴。严保儿既系元谋,例合皆死,却缘本贼不曾亲伤事主,悔过自首,合准首疏放。今后强窃贼盗有能悔过自首者,许以自新;捕获同伴者,依例给赏。(八七下)
元统二年六月,刑部呈:刑者,驭民之衔辔;法者,辅治之准绳。(三下)
至元元年,准江西省咨,但该有罪名,钦依施行圣旨,依例泊都省明文检拟,外有该载不尽罪名,不知凭何例定罪。都省议得:遇罪名先送法司检拟有无情法相应,更为酌古准今,量情为罪。(六九上—下)
【案:江西行省立于元世祖至元十四年,此条纪年当系元顺帝至元元年。】
条格:祭祀、户令、学令、选举、宫卫、军房、仪制、衣服、公式、禄令、仓库、廐牧、关市、捕亡、赏令、医药、田令、赋役、假宁、狱官、杂令、僧道、营缮、河防、服制、站赤、榷货。
断例,即唐律十二篇:名(令)[例](提出狱官入条格)、卫禁、职制、户婚、廐库、擅兴、贼盗、鬬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四上)
【案:自本条起原文未署日期。此条为《大元通制》的条格与断例的篇名。《大元通制》颁行于至治三年二月。
译或由他人捕获归案的,即使囚犯已死或自杀身亡,均可免罪。若在期限之外捕获,或因囚犯已死亡,若能自首者,也各再减一等。监当司狱丞各减主守罪四等。路府州县轮流提调的佐贰官员,再减监当官之罪一等。若故意放纵囚犯逃脱的,不给予捕获期限,与囚犯同罪。(七二下—七三上)
至顺三年正月,刑部议定:凡告发官吏收受贿赂等事,若虚增所受赃钱数目,就是把轻罪诬告为重罪,经核对审问明白后,应以其虚增的部分反坐其罪。(四五下—四六上)
至顺三年六月初一日,恭奉诏书规定:太祖皇帝开创天下、建立基业,肇启鸿图。世祖皇帝统一大业,礼乐刑政,划一分明。历代先皇相继承袭,谨遵祖训,尊贵者敬其贵,亲近者厚其亲,恩义完备周至。朕更要敦厚亲睦九族。钦此。(四八下)
至顺三年九月,刑部议定:监察御史进言:凡盗窃案在案发之前自首的,可原谅其罪;若能捕获同伙的,仍依例给予奖赏。伪造宝钞之人,若能守候捕获同伙的,也应同样准予自首给赏。这是因为法律开设自首之路,是为了使犯人改过自新。今后凡各类罪犯在案发之前自首的,可原谅其罪,但原本的赃物仍依法追缴。若因案发轻罪而自首交代出重罪的,可免除重罪,只按轻罪定罪。若因被追问而另外供出全部罪行的,也依此办理。若派人代为自首、依法可以相互容隐的,无论是代为自首的人还是相互告发的人,都按罪犯本人自首之法论处。若自首时供述不实或不彻底,因自首而牵连出轻罪,同真正犯罪一样,只按不实不尽之罪论处;若罪至死刑,可减一等。得知他人将要告发自己或在逃亡后自首的,减罪二等治罪。逃亡后虽未自首,但能自行返回原籍的,也同样办理。若因盗窃诈骗取得他人财物而向事主坦白交代的,与向官府自首相同。(七六上—七七上)
至顺三年十月,刑部检查旧例:因盗窃而故意杀伤人,或因失手误杀伤财主之后自首的,盗窃之罪可以免除,但故意杀伤之罪仍应治罪。都省议定:湖广省咨文,主犯严保儿纠集冯苟姑、吴申哥、吴狗儿强行抢劫付阿李家财物,从犯冯苟姑用棍子将事主右臂打了一下,主犯严保儿自首归案,因而全部抓获同伙。严保儿虽然是原始主谋,依例本应处死,但因本人并未亲自伤害事主,且能悔过自首,应准予自首宽免释放。今后凡强盗、窃盗案犯若有能悔过自首的,允许其自新;能捕获同伙的,依例给予奖赏。(八七下)
元统二年六月,刑部呈报:刑罚,是驾驭百姓的衔辔;法律,是辅佐治国的准绳。(三下)
至元元年,据江西省咨文,凡应有明确罪名的案件,遵照圣旨依例送交都省法司明文核拟,其中若有律例未载明的罪名,不知依据什么来定罪。都省议定:遇到这类罪名,先送交法司核拟,查看是否符合情理法度,再酌古准今,量情定罪。(六九上—下)
【案:江西行省立于元世祖至元十四年,此条纪年应属元顺帝至元元年。】
条格:祭祀、户令、学令、选举、宫卫、军房、仪制、衣服、公式、禄令、仓库、廐牧、关市、捕亡、赏令、医药、田令、赋役、假宁、狱官、杂令、僧道、营缮、河防、服制、站赤、榷货
】
笞刑六等:七下,一十七下,二十七下,三十七下,四十七下,五十七下。杖刑五等:六十七下,七十七下,八十七下,九十七下,一百七下。徒刑五等:徒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流刑三等:流二千里,比移乡接连;二千五百里,迁徙屯粮;三千里,流运出军。死刑二等:绞,斩。(一二上—下)
【案:此条可参见《元典章》卷三九,《刑制刑法五刑之制》;《事林广记》至顺刻本,别集,卷三;《大元通制》(节文)五刑;以及《元史》卷一○二,《刑法志一名例五刑》。】
行御史台该准御史台咨:监察御史呈,体察追问到枢密院通事阿八赤等占使军人,并省椽王良能等私下借使易官车牛搬载己物,取道 【[钞本作到]】 各各招伏追断,及将主典量情断罪。外,本台议得:内外诸衙门管军匠人夫并收掌系官头匹官物,遍行明谕,取与之人,俱各有罪,严加禁治。(七四上)
【案:此条阿八赤事可参见《元典章》卷三四,兵部卷之一,《军役占使占使军匠罪例》,文署日期为至元二十九年闰六月。】
司天台执事者,恐泄天文,不可流之远方。随朝应承技艺者、太医、阴阳,匠官,免丁忧致 【[原作改,据文意改]】 仕。(九○上)
诸鬬殴人者,笞二十;伤及以他物殴人者,笞三十;及拔发方寸以上,四十;若血从耳目出及内损吐血者,各加一等,该五十;折齿毁败耳目,眇一目,又折手足指若破骨及汤火者,本折二齿二指以上,及秃发,并刃伤人肋,眇其两目,堕人胎,七十七下。法司检旧例,拒州县以上使伤重者,加凡鬬一等。(一二九上)
【案:此条文字脱讹较多。据《元典章》卷四四,刑部卷之六,《诸殴旧例鬬殴罪名》:「故殴二十七下;手足故伤,他物故殴见血为伤,各三十七下;他物故伤,拔发方寸以上,耳目出血,手足内损吐血,各四十七下;他物内损吐血,兵刃斫体不着,各五十七下;折一指一齿以上,眇一目眇为亏损其明尤能见物,毁缺耳鼻,破骨,汤火伤,及秃发鬓,各六十七下;刀伤他物,折肋,眇两目,堕胎辜内子死乃坐,若辜外死者从殴伤法。秽物污人头面,各七十七下;折跌支体,辜内平复,各减二等。瞎一目者,各八十七下;损二事以上,因旧患致笃疾,断舌,毁伤阴阳,各一百七十下。」参见《事林广记》至顺刻本,别集,卷三,《刑法类大元通制殴詈》,文字稍简;《元史》卷一○五,《刑法志四鬬殴》,行文稍有出入。】
●词状新式
说明:此件辑自日本元禄十二年(一六九九)翻刻元泰定二年(一三二五)本《事林广记》辛集卷之十。
译。
断例,即唐律十二篇:名例(狱官条已提出并入条格)、卫禁、职制、户婚、廐库、擅兴、贼盗、鬬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四上)
【案:从本条起原文未署日期。此条为《大元通制》中条格与断例的篇目名称。《大元通制》颁行于至治三年二月。】
笞刑六等:七下,十七下,二十七下,三十七下,四十七下,五十七下。杖刑五等:六十七下,七十七下,八十七下,九十七下,一百七下。徒刑五等:徒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流刑三等:流二千里,比照迁移原籍连坐;二千五百里,迁徙屯垦纳粮;三千里,流放充军。死刑二等:绞刑、斩刑。(一二上—下)
【案:此条可参见《元典章》卷三九,《刑制刑法五刑之制》;《事林广记》至顺刻本,别集,卷三;《大元通制》(节文)五刑;以及《元史》卷一○二,《刑法志一名例五刑》。】
行御史台已收到御史台咨文:监察御史呈报,查明追问枢密院通事阿八赤等人擅自役使军人,以及行省椽吏王良能等人私下借用官府车牛搬运自己的财物一事,沿途各处已一一招供属实,予以追加定罪,并对主管官员酌情定罪。此外,本台议定:内外各衙门凡是管理军匠、役使人夫以及看管官家牲畜财物的,一律遍行晓谕,无论是索取还是给予财物的人,都各有罪责,应严加禁止治理。(七四上)
【案:此条阿八赤之事可参见《元典章》卷三四,兵部卷之一,《军役占使占使军匠罪例》,其文标署日期为至元二十九年闰六月。】
司天台任职之人,因担心泄露天文机密,不可发配流放到远方。凡随朝供职从事技艺者,如太医、阴阳官及匠官,免除丁忧和致仕。(九○上)
凡因斗殴打人的,笞二十;若用他物殴打伤人的,笞三十;若拔下头发达一寸以上的,笞四十;若血从耳目流出或体内损伤吐血的,各加一等,为笞五十;若打折牙齿、毁坏耳目、使一目失明,又或折断手脚指头、伤及骨骼或被沸水火焰所伤的,本条折断二齿二指以上及使头发脱落,以及用刀刃伤人肋部、使两眼失明、使孕妇堕胎的,判七十七下。法司查旧例,若冒犯抵抗州县以上官员使人受重伤的,比照一般斗殴罪加一等治罪。(一二九上)
【案:此条文字讹脱较多。据《元典章》卷四四,刑部卷之六,《诸殴旧例鬬殴罪名》记载:「故意殴打人的判二十七下;用手足故意伤人,或用他物故意殴打致人见血受伤的,各判三十七下;用他物故意伤人、拔下头发达一寸以上、耳目流血、手足内伤吐血的,各判四十七下;他物致内伤吐血、以兵刃砍击人身而未伤及皮肉的,各判五十七下;折断一根手指或一颗牙齿以上、使一目失明("眇"是指亏损其视力仍能见物)、毁损缺损耳鼻、损伤骨骼、被沸水火焰所伤,以及使头发鬓毛脱落的,各判六十七下;用刀伤人或以他物折断肋骨、使两眼失明、使孕妇堕胎(胎儿在期限内死亡才定罪,若在期限外死亡则按一般殴伤法论处)、以秽物玷污他人头面的,各判七十七下;使肢体骨折脱臼、在期限内痊愈的,各减二等治罪。使人一目失明的,判八十七下;损伤达两项以上、因旧伤而导致重残、断人舌头、毁伤他人生殖器的,
壬集书名的全称是《重刊羣书类要事林广记》,又称《重刊分门纂图事林广记》。所载「写状法式」十七种是元代典型的诉讼资料。为保存状式原样,诸式均未加标点。
六案掌管
写状法式
告蚕麦灾伤
大户勘当
申逃户状
请逃户业
逃户复业
地主归收地土
请地人退状
申孛拦奚口头状
本主识认
儒人赴试结保
告破老状
主首勘当
告给文引
申死牛马
告男不绍家业
告女婿不绍家业
告养同宗男状
○六案掌管
吏案 掌官吏名籍、选举、考课、假使等事。
户案 掌户籍、土田、婚姻、族姓、禄廪、支用、权衡、度量、仓库、租税、差科、征役、米粟等事。
礼案 掌礼仪、音乐、祭祀、祯祥、学校、贡举、医卜、释道、表疏、陈设等事。
兵案 掌兵籍、军器、郡邑图志,铺驿、烽堠、镇戍、崄要等事。
刑案 掌鞠狱刑法、督捕盗贼、纠察非违、财估没入、奴婢死隶、门户管钥等事。
工案 掌百工众艺、启塞役使、公廨、碾硙、山泽、津梁等事。
○写状法式
凡欲陈词,年七十已上、十五已下、笃癈疾,法内不合加刑,令以次少壮人陈告。若实无代替,诉身自告。妇人若有身孕,声说分明。告人明记月日,指称端的去处,不得朦瞳陈诉其间。陈理简当,官吏易察。俗言长词短状,此之谓也。
○告蚕麦灾伤
告状人 厶人
右厶年壮无病系本县厶村附籍人户见当包银若干验厶田蚕作额利征状告伏为本户每年合着丝线颜利包银税粮及大小杂泛差发全籍蚕麦收成以供周年用度今来有本家丝蚕灾病十死九分夏麦将熟又值风损想见难以收成失误岁计若不告乞减免科差委实难当不免具状上告某官伏乞 详状差官捡验得实约量减免施行执结是实伏取
裁旨
年 月 日告状人 厶人 状
○大户勘当
厶村大户厶人
今蒙
县官指挥勘当本村厶人蚕麦伤损事厶得此处分事理前去厶人家中就蚕房内捡得蚕就箔上尽行殭死及于厶人家东夌地内捡得麦苗风倒伤损五分伏乞
某官详状别行差人捡验施行执结是实伏取
裁旨
年 月 日大户 厶人 状
○申逃户状
厶村大户厶人
右伏为于今月厶日夜有本村附籍当差人户将领全家在逃不知去向外据抛下事产乞行差官捡验施行伏取裁旨
年 月 日大户 厶人 状
○请逃户业
厶村住人厶人
右厶年将无病伏为切见厶村厶人自厶年月日缘为甚事将领全家在逃不知去向抛下本户下东西畛地一段计几亩其地自本人逃去荒闲到今无人承佃今具状告伏乞某官勘会诣实出给公据立租税请佃施行执结是实伏取裁旨
年 月 日厶村 厶人 状
○逃户复业
厶村厶人
右厶今蒙
县官出给榜文甘限招诱在逃人户前来复业与免本罪今来厶限内挈家前来赴官投首复业依旧应当差役伏乞某官详状施行伏取
裁旨
年 月 日厶村 厶人 状
○地主归收地土
厶村厶人
右厶年壮无病伏为于厶年上缘为甚事将家小在逃逐处趁熟住坐抛下本户桑土若干顷亩今来厶复业郄见厶处厶人将厶抛下地土为主种佃其本人言称自厶年上经官立租税请到上件地土私下不肯吐退今具状上告伏乞某官详状勘会诣实勒请佃地人吐退上件地土付厶依旧立户供纳承佃施行执结是实伏取
裁旨
年 月 日告状人 厶人 状
○请地人退状
请佃逃户地土厶人
右厶今据实供析昨于厶年上经官请到逃户厶人地若干顷亩厶立租税承佃今却有地主厶人前来复业今来厶情愿将所请地土吐退与本人依旧立户种佃乞勒地分合干人除豁元立租税执结是实伏取
某官裁旨
年 月 日请地土 厶人 状
○申孛拦奚口头状
厶村住人厶人
右厶年壮无病伏为于今月厶日厶时已来因往厶处勾当见甚毛色牛几头有无印记于厶地内作践田苗无人牧放为此厶将上件牛畜收至本家今来多日无人识认所据厶不合不实时申告官司召人识认合得罪犯随状陈首伏乞某官详状召人识认施行执结是实伏取
裁旨
年 月 日告状人 厶人 状
○本主识认
厶村住人厶人
右厶年壮无病伏为于今月厶日本家自不小心走失了甚毛色牛几头有无印
译判一百七十下。」可参见《事林广记》至顺刻本,别集,卷三,《刑法类大元通制殴詈》,文字稍简略;亦可参见《元史》卷一○五,《刑法志四鬬殴》,行文略有出入。】
●诉状新体式
说明:本篇辑录自日本元禄十二年(一六九九)翻刻元泰定二年(一三二五)本《事林广记》辛集卷之十。壬集书名全称为《重刊羣书类要事林广记》,又称《重刊分门纂图事林广记》。所载"写状法式"十七种,是元代典型的诉讼文书资料。为保存状式原貌,各式均未加标点。
六案掌管
写状法式
告蚕麦灾伤
大户勘验
申报逃户状
请领逃户产业
逃户归业
地主收回田地
请佃地人退状
申报走失牲畜口头状
本主认领
儒生赴试结保
告发破产者
主首勘验
请给通行文引
申报死亡牛马
告子不能承继家业
告女婿不能承继家业
告养同宗之子
○六案掌管
吏案 掌管官吏名籍、选举、考课、假期任用等事务。
户案 掌管户籍、土地、婚姻、族姓、俸禄、支用、权衡度量、仓库、租税、差科、征役、米粟等事务。
礼案 掌管礼仪、音乐、祭祀、祥瑞、学校、贡举、医卜、佛道、表疏、陈设等事务。
兵案 掌管兵籍、军器、郡邑图志、铺驿、烽堠、镇戍、险要等事务。
刑案 掌管审理案件刑法、督捕盗贼、纠察违法、财物估价没收、奴婢死亡隶籍、门户管钥等事务。
工案 掌管百工技艺、启闭役使、公廨、碾磨、山泽、津渡桥梁等事务。
○写状法式
凡要陈述诉状的,若年龄在七十岁以上、十五岁以下,或有严重残疾者,依法不应加以刑责,应命由其他次一等的成年人代为陈告。若确实没有代替的人,可由本人亲自陈诉。若妇人有身孕,须说明清楚。告状人须写明确切的月日,指明确切的地点,不得含糊其辞地陈诉相关情节。陈述条理简明恰当,官吏才容易审察。俗话说"长词短状",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告蚕麦灾伤
告状人 某人
右某年壮年无病,系本县某村附籍人户,现承担包银若干,验看某田蚕作收成额度,以状告知:伏念本户每年应缴纳的丝线颜利、包银税粮以及各种大小杂泛差发,全都依靠养蚕种麦的收成来供给周年费用。如今本家蚕丝养蚕遭灾病害,十死九分,夏麦将熟又遭遇风灾损坏,估计难以有好收成,若因此耽误了一年的生计估算。若不上告请求减免差科征收,实在难以承担,不得不写状上告某官,伏乞详察本状,另行差官检验属实后酌情减免施行。所述句句属实,伏候
裁夺
年 月 日告状人 某人 状
○大户勘验
某村大户 某人
现今蒙
县官指示勘验本村某人蚕麦受灾损害一事,某已按此指示前去某人家中,在蚕房内检查得蚕在箔上尽数僵死,又在某人家东边的地里检查得麦苗被风吹倒损坏五分。伏乞
某官详察本状,另行差人检验施行。所述句句属实,伏候
裁夺
年 月 日大户 某人 状
○申报逃户状
某村大户 某人
右伏为于本月某日夜间,本村附籍应差的某户人家携带全家在逃,不知去向,遗留下的产业,请求差官检验施行。伏候裁夺
年 月 日大户 某人 状
○请领逃户产业
某村住人 某人
右某年壮年无病,伏念查得本村某人自某年月日起因为某事携带全家在逃,不知去向,遗留下本户名下的东西田地一段,共计若干亩,此地自本人逃亡以来一直荒废闲置至今无人耕种。今具状上告,伏乞某官核查确认属实后,出具公据,确定租税,准许承佃施行。所述句句属实,伏候裁夺
年 月 日某村 某人 状
○逃户归业
某村 某人
右某今蒙
县官出示榜文,限期招诱逃亡人户前来归业,并免除原本罪责。今某在限期内携带家小前来投案自首归业,愿依旧承担差役。伏乞某官详察本状施行。伏候
裁夺
年 月 日某村 某人 状
○地主收回田地
某村 某人
右某年壮年无病,伏念于某年因某事携带家小在逃,四处流浪谋生,遗留下本户桑田若干顷亩,如今某已归业,却见某处某人已将所遗留田地当作自己的产业耕种,此人声称自某年经官府确定租税请得了这块田地,私下里不肯退还。今具状上告,伏乞某官详察本状,核实情况后,责令请佃此地之人退还上述田地,交付给某依旧立户承纳赋税耕种施行。所述句句属实,伏候
裁夺
年 月 日告状人 某人 状
○请佃地人退状
请佃逃户地土 某人
右某今据实陈述:昔日于某年经官府请得逃户某人的田地若干顷亩,某已确定租税承佃。如今地主某人前来归业,某情愿将所请得的田地退还给本人,依旧由其立户耕种,请求划归地界,会同有关人员除去原先确定的租税。所述句句属实,伏候
某官裁夺
年 月 日请地土 某人 状
○申报走失牲畜口头状
某村住人 某人
右某年壮年无病,伏念本月某日某时左右,因前往某处办事,看见某毛色的牛几头,不知有无印记,在某地田里践踏庄稼,无人看管放牧,因此某将上述牛只带回本家。如今已过多日,无人前来认领,某因未能及时申报官府召人认领,理应担责,特此随状主动陈明。伏乞某官详察本状,召人认领施行。所述句句属实,伏候
裁夺
年 月 日告状人 某人 状
○本主认领
某村住人 某人
右某年壮年无病,伏念本月某日,本家因不小心走失了某毛色的牛几头,有无印
记厶实时随处根觅不见今来厶却知得厶村厶人收住上件牛畜本人申覆到
官见蒙出榜召人识认所具上件牛畜委是厶本家走失今具状上告
某官伏乞
详状给付厶收管施行所告执结是实伏取
裁旨
年 月 日告状人 厶人 状
○儒人赴试结保
乡贡进士姓名等
译记某当时四处寻找都没能找到,如今才得知是某村某人收留着。此人已将此事申报到
官府,官府随即出榜张贴,召人辨认。经辨认,所述上列牛畜确实是某家走失之物,现具状呈报
某官:恳请
审核此状,判给某收管处置。所告情由句句属实,恭候
裁定。
年 月 日 告状人 某人 状
○儒生赴考结保
乡贡进士姓名等
右厶等五人今为一保各无丧服禫制未终并不是倡优之家及放浪之人并父祖曾犯十恶死罪经断之家及不是患废疾并犯十恶奸盗经配窃盗刺字亦不是曾充吏人犯贼至徒之人委是依得贡举
条理并无诸般违碍诈冒若有违犯甘罪无词谨状
年 月 日厶处乡贡进士 厶人 状
○告破老状
告状人厶人
右厶状告系厶村当差发人户今伏见
上司降到
条理应据年老残疾贫难之人并行给据蠲免差发今来厶见年六十一岁在家别无得力兼丁亦无养种营运委是艰难乞取问本村主首邻佐及照官中青册体验今具状上告某官伏乞
详状给据免差施行执结是实伏取
处分
年 月 日告状人 厶人 状
○主首勘当
厶村主首厶人
奉 判下勘当厶人告给文引等事今来厶依奉勘当得邻佑及保人厶等并与本人所告相同甘结是实连
判在前伏取
裁旨
年 月 日主首 厶人 状
○告给文引
告状人厶人
右厶状告见年几岁无病系本县厶村附籍当差人户厶中形身材笼长面晃白色有髭■〈髟上力下〉赶驴一头随行将带衣物盘缠等欲往黄河南看亲勾当若不告给公凭切恐沿路
官司阻滞随状召到保人厶人等委保是实今具状上告某官伏乞 详状出给文引施行所告执结是实伏取
裁旨
年 月 日告状人 厶人 状
○申死牛马
厶村住人厶人
右厶年壮无病伏为于今月厶日有自己甚毛色牛或马忽在厶处因病倒死了当目今未曾开剥今具状上告
某官伏乞 判凭照验开剥施行伏取
裁旨
年 月 日厶村 厶人 状
○告男不绍家业
厶村住人厶人
右厶年壮无病伏为本家有男厶人年几岁不务营生每日嗜酒破坏本家财物今来厶若不申官教戒缘男厶人习性无良日后难以处制今具状上告某官伏乞 详状约量施行伏取
处分
年 月 日 厶人 状
○告女婿不绍家业
厶村住人厶人
右厶年壮无病伏为本家有女厶人于厶年月日召到厶处厶人为婿过日除外别无得力儿孙自过门之后并不肯勤谨作活养赡家小厶使令本人欲作买卖勾当其本人诋触不伏駈使念厶年老私下难以钤束今具状上告
某官伏乞 详状勾追婿厶人理落施行伏取
裁旨
年 月 日 厶人 状
○告养同宗男状
告状人厶人等
右厶等各年壮无病俱系本县附籍人户今与亲兄厶人同状上告伏为厶年过五十在家无人与兄厶人商议欲将厶所生次男厶人年几岁过房与弟厶人户下为子承后今同具状上告
某官伏乞 详状除附出给公据施行伏取
裁旨
年 月 日 厶人
●告状新式
说明:此件辑自《事林广记》至顺刻本别集卷四《公理类》。
译右某等五人今为一保,各无丧服禫制未终,并不是倡优之家及放浪之人,并父祖曾犯十恶死罪经断之家,及不是患废疾并犯十恶奸盗经配、窃盗刺字,亦不是曾充吏人犯贼至徒之人,委是依得贡举——
我们等五人如今结为一保,各人都没有服丧禫祭尚未期满的情况,也都不是倡优人家和放浪之人,父祖也没有犯过十恶死罪被判决的情况,也没有患废疾或者犯十恶、奸盗被判处流配、窃盗刺字的情况,也没有曾经担任过吏人而犯罪至徒刑的情况,确实是符合贡举资格的。
条理并无诸般违碍,诈冒若有违犯甘罪,无词谨状。
按条例查核并无各种违碍之处,若有诈冒违犯情形,甘愿受罪,绝无异议。谨呈状。
年 月 日 厶处乡贡进士 厶人 状
年 月 日 某处乡贡进士 某人 状
○告破老状
○告老残破产状
告状人厶人
告状人某人。
右厶状告系厶村当差发人户,今伏见
我某人上状告知:我是某村应当承担差役的户口,如今蒙
上司降到
上司下达。
条理应据年老残疾贫难之人,并行给据蠲免差发。今来厶见年六十一岁,在家别无得力兼丁,亦无养种营运,委是艰难。乞取问本村主首邻佐,及照官中青册体验。今具状上告某官,伏乞
条例规定凡年老残疾贫难之人,一律发给凭据免除差役。如今我现年六十一岁,家中没有别的得力丁口,也没有种植经营的谋生手段,确实生活艰难。恳请询问本村主首、邻居、佐证之人,并核对官府册籍加以查验。如今特此具状呈告某官,恳请
详状给据,免差施行,执结是实。伏取
详查此状,发给凭据,准予免除差役施行,取具结状确实无误。恳请
处分。
裁决。
年 月 日 告状人 厶人 状
年 月 日 告状人 某人 状
○主首勘当
○主首查核批复
厶村主首厶人
某村主首某人。
奉判下勘当厶人告给文引等事。今来厶依奉勘当得邻佑及保人厶等,并与本人所告相同,甘结是实。连
奉命批示,对某人申请发给通行文引一事进行查核。如今我依令查核,邻居和保人等所言,都与本人所告内容相符,甘愿具结属实。连同
判在前,伏取
批文附呈在前,恳请
裁旨。
裁定旨意。
年 月 日 主首 厶人 状
年 月 日 主首 某人 状
○告给文引
○申请发给通行文引
告状人厶人
告状人某人。
右厶状告,见年几岁,无病,系本县厶村附籍当差人户。厶中形身材,笼长面晃白色,有髭■,赶驴一头,随行将带衣物盘缠等,欲往黄河南看亲勾当。若不告给公凭,切恐沿路
我某人上状告知:现年若干岁,身体无病,是本县某村在籍应当差役的人户。我中等身材,脸型细长面色白净,留有胡须,赶着一头驴,随身携带衣物盘缠等物,打算前往黄河以南探亲办事。若不申请发给凭证,恐怕沿路
官司阻滞。随状召到保人厶人等,委保是实。今具状上告某官,伏乞
遭到官府阻拦滞留。随状召集保人某人等,具保确实无误。如今特此具状呈告某官,恳请
详状出给文引施行,所告执结是实。伏取
详查此状,发给通行文引施行,所告事项取具结状确实无误。恳请
裁旨。
裁定旨意。
年 月 日 告状人 厶人 状
年 月 日 告状人 某人 状
○申死牛马
○申报牛马死亡
厶村住人厶人
某村住人某人。
右厶年壮无病,伏为于今月厶日,有自己甚毛色牛或马,忽在厶处,因病倒死了当,目今未曾开剥。今具状上告
我某人正当壮年,身体无病。缘于本月某日,我自家某种毛色的牛或马,忽然在某处因病倒毙,如今尚未剖检处理。特此具状呈告
某官,伏乞判凭照验开剥施行。伏取
某官,恳请批给凭证,核验后准予开剥处置施行。恳请
裁旨。
裁定旨意。
年 月 日 厶村 厶人 状
年 月 日 某村 某人 状
○告男不绍家业
○告子不继承家业
厶村住人厶人
某村住人某人。
右厶年壮无病,伏为本家有男厶人,年几岁,不务营生,每日嗜酒,破坏本家财物。今来厶若不申官教戒,缘男厶人习性无良,日后难以处制。今具状上告某官,伏乞
我某人正当壮年,身体无病。缘因家中有子某人,现年若干岁,不务正业,每日酗酒,损坏家中财物。如今我若不申告官府加以教诫,因为儿子某人品性不良,日后恐怕难以管束。特此具状呈告某官,恳请
详状约量施行。伏取
详查此状,酌情处置施行。恳请
处分。
裁决。
年 月 日 厶人 状
年 月 日 某人 状
○告女婿不绍家业
○告女婿不继承家业
厶村住人厶人
某村住人某人。
右厶年壮无病,伏为本家有女厶人,于厶年月日召到厶处厶人为婿过日,除外别无得力儿孙。自过门之后,并不肯勤谨作活,养赡家小。厶使令本人欲作买卖勾当,其本人诋触不伏駈使,念厶年老,私下难以钤束。今具状上告
我某人正当壮年,身体无病。缘因家中有女某人,于某年某月某日招得某处某人为婿共同生活,此外再无得力子孙。自入赘之后,并不肯勤劳做活,养家糊口。我让他去做买卖营生,他却顶撞抵触,不服调遣,念我年老,私下实在难以约束。特此具状呈告
某官,伏乞详状勾追婿厶人理落施行。伏取
某官,恳请详查此状,将女婿某人传唤到案,依理处置施行。恳请
裁旨。
裁定旨意。
年 月 日 厶人 状
年 月 日 某人 状
○告养同宗男状
○申告过继同宗之子状
告状人厶人等
告状人某人等。
右厶等各年壮无病,俱系本县附籍人户。今与亲兄厶人同状上告,伏为厶年过五十,在家无人,与兄厶人商议,欲将厶所生次男厶人,年几岁,过房与弟厶人户下为子承后。今同具状上告
我等各人正当壮年,身体无病,都是本县在籍人户。如今与亲兄某人一同具状呈告:因我年过五十,家中无人继承
全件分六案所隶与告状新式,按上件泰定二年本体例,还当有一个全卷的标题,但此件缺失。今增列标题《告状新式》,此外一仍其旧。状式共十四种,为保存原样,均未加标点。既称新式,与旧式自有不同,可与上件对照比较。
六案所隶
告状新式
应索债告状式
应蚕麦灾伤告状式
请佃逃户地土状式
应被人殴伤告状式
应逃户告复业状式
应地主归复业取元地土耕佃状式
应请佃他人退业状式
应军户告贫虽带疾不能当役状式
军人告取封装状式
应被窃盗告状式
应被强盗告状式
应被牛畜食践禾苗告状式
妇人夫亡无子告据改嫁状式
应立嗣承继状式
○六案所隶
史案掌隶 官吏名籍 选举荫叙 考察廉能 假故差役
礼案掌隶 礼仪音乐 儒医道释 祭祀祯祥 进拜章表 学校贡举供奉陈设等事
户案掌隶 官吏俸给 户籍贡赋 权衡度量 岁计支用 钱帛宝货仓库征收租税
兵案掌隶 兵籍军器 郡邑图志 站赤铺驿 烽堠镇戍 打捕飞放等事
工案掌隶 百工造作 桥梁道路 公廨船只 关渡城池 启塞役使等事
刑案掌隶 刑法狱讼 奸赃盗博 纠察非违 奴婢配隶 人口头疋门户锁钥等事
○告状新式
按条格,凡陈词年七十岁以上、十五岁以下、笃废疾,法度不合加刑,令以次少壮人丁代诉。若委无代替之人,许自告。
妇人不得代替男子告诉词讼。若寡居无依,及有男子因故妨碍,事须告理者,不拘此例。
若年老笃废残疾人等,如告谋反、叛逆及子孙不孝者,听。其余公事,合令同居亲属人代诉,若有诬告,合行抵罪,反坐代告之人。子证父、奴讦主、及妻妾弟侄干犯义犯者,一切禁止。应告一切词状,并宜短简,不可浮语泛词,所谓长词短状故也。
○应索债告状式
告状人姓某
右某年几岁无病系某里某处籍民伏为状告某年某月不记日有某处某人前来引至某处某人作保写立文帖就某家揭借去行息至元折中统钞若干定每月依例纳息三分约某年某月纳本息钞定一顿归还至今过期累次前去取索推调不肯归还若不告理于私委无奈何有此事因谨状上告
某县伏乞 详状施行执结是实伏取 裁旨
年 月 日 告状人 姓 某 状
○应蚕麦灾伤告状式
告状人姓某
右某年几岁无病系本县某里住民见应当包银户计伏为状告本户元额每年科纳包银若干税粮若干于合得已分地亩内种麦栽桑供蚕以副了纳不期于今岁养蚕灾病十死九分夏麦将熟已值强风吹倒损害委是难以收成失误岁计若不状告乞行勘当验实减免实是无可供纳有此事因谨状上告
某县官伏乞 详状施行所告如虚甘罪不调执结是实伏取 裁旨
年 月 日 告状人 姓 某 状
○请佃逃户地土状式
告状人姓某
右某年几岁无病系某里某村住民伏为状告切见某村某人自某年月日为某事将引全家老小在逃不知去向抛下本家事产田几亩园地几段即目荒闲无人佃种见行拖欠官司租粮虚悬差发今来某欲行前去承佃前项田园耕种依前供纳税粮应当差发别无执据为凭不敢自擅谨状上告
某县伏乞 详状施行所告是实伏取 裁旨
年 月 日 告状人 姓 某 状
○应被人殴伤告状式
告状人姓某
右某年几岁除在身被打有伤外余无病系某里某都籍民伏为状告某年某月某日出往某处干事回归至某处迎见甲人带酒不醉手持棍棒喝问某从何处去来索要买酒请伊当某回称正索钞未有不谓甲恃酒发恶用所执木棍将某身上行打数下得乙人进前解劝方免重伤见有某在身并额上被伤痕可验谨状上告
某县伏乞 详状施行所告如虚甘罪不词执结是实伏取 裁旨
年 月 日 告状人 姓 某 状
○应逃户告复业状式
告状人姓某
右某年几岁无病系某里某村籍民伏为状告见蒙
县司文牓立限招诱在逃人户前来复业与免本罪奉此今来厶于限内已行搬挈家小回还依旧复业应当本户差役据厶合得在逃罪犯随状出首谨状上告
某官司伏乞详状施行所告执结是实伏取 裁旨
年 月 日 告状人姓 某 状
○应地主归复业取元地土耕佃状式
告状人姓某
右某年几岁无病系厶里厶村籍民伏为状告昨于厶年内因为户下田土灾旱种植无收以此将带家小全户逃往迤南诸道趁熟游食抛下本户田土园地若干顷亩元立厶户头输纳税粮应当站户差发今来厶已行将带家小依旧回还元籍复业却见有厶处住人甲将厶元抛下田园为主种佃据称自厶年内经官陈告请佃前项田地立租当差缘为前田系是厶有主物业今来若不具状责令见佃人将田地退佃仍旧还厶耕佃实是人口无可供活生受有此事因谨状上告
厶官司伏乞 详状施行如所告虚诳甘伏重罪不词执结是实伏取 裁旨
年 月 日 告状人 姓 某 状
○应请佃他人退业状式
告状人姓厶
右厶年几岁无病系厶都厶村住民伏为状告昨于厶年月内蒙官司出榜召人承佃逃户田地耕种立租当差厶于厶年月日具
译,与兄长某人商议,打算将我所生次子某人,现年若干岁,过继给弟弟某人门下为子,以承继香火。如今一同具状呈告
某官,伏乞详状除附出给公据施行。伏取
某官,恳请详查此状,予以除籍附籍,发给公文凭据施行。恳请
裁旨。
裁定旨意。
年 月 日 厶人
年 月 日 某人
●告状新式
●告状新式(说明部分为原书按语,不予翻译)
○六案所隶
○六案分掌事务
史案掌隶:官吏名籍、选举荫叙、考察廉能、假故差役。
史案掌管:官吏名册、选拔举荐荫袭承叙、考核廉洁才能、请假事故差役调派。
礼案掌隶:礼仪音乐、儒医道释、祭祀祯祥、进拜章表、学校贡举供奉陈设等事。
礼案掌管:礼仪音乐、儒生医者道士僧人、祭祀祥瑞、进献奏章表文、学校科举供奉陈设等事务。
户案掌隶:官吏俸给、户籍贡赋、权衡度量、岁计支用、钱帛宝货仓库征收租税。
户案掌管:官吏俸禄、户籍贡赋、度量衡、年度收支计算、钱帛财物仓库征收租税。
兵案掌隶:兵籍军器、郡邑图志、站赤铺驿、烽堠镇戍、打捕飞放等事。
兵案掌管:兵籍军器、郡县图志、驿站铺递、烽火台戍守、打猎放鹰等事务。
工案掌隶:百工造作、桥梁道路、公廨船只、关渡城池、启塞役使等事。
工案掌管:各类工匠制作、桥梁道路、官府衙署船只、关卡渡口城池、开闭役使等事务。
刑案掌隶:刑法狱讼、奸赃盗博、纠察非违、奴婢配隶、人口头疋门户锁钥等事。
刑案掌管:刑法诉讼、奸情赃罪盗窃赌博、纠察违法、奴婢发配隶役、人口牲畜门户锁钥等事务。
○告状新式
○告状新格式
按条格,凡陈词年七十岁以上、十五岁以下、笃废疾,法度不合加刑,令以次少壮人丁代诉。若委无代替之人,许自告。
按照法令条例,凡是陈词申告之人年在七十岁以上、十五岁以下,或患有重病残疾的,依法不宜加以刑责,应令家中其次的壮年丁口代为申诉。若确实没有可代替之人,才准许本人自行申告。
妇人不得代替男子告诉词讼。若寡居无依,及有男子因故妨碍,事须告理者,不拘此例。
妇人不得代替男子提起词讼。若是寡居无所依靠,以及家中男子因故有妨碍、事情必须申告处理的,不受此例限制。
若年老笃废残疾人等,如告谋反、叛逆及子孙不孝者,听。其余公事,合令同居亲属人代诉,若有诬告,合行抵罪,反坐代告之人。子证父、奴讦主、及妻妾弟侄干犯义犯者,一切禁止。应告一切词状,并宜短简,不可浮语泛词,所谓长词短状故也。
若是年老残疾之人,如申告谋反、叛逆以及子孙不孝之事,准许申告。其余的公事,应令同居的亲属代为申诉,若有诬告,应当治罪,反坐代告之人。子女作证告发父亲、奴仆揭发主人,以及妻妾弟侄触犯义理规矩的行为,一律禁止。凡申告一切词状,都应当简短明了,不可用浮泛虚言,这就是所谓"长词短状"的道理。
○应索债告状式
○追讨债务告状格式
告状人姓某
告状人某姓。
右某年几岁无病,系某里某处籍民。伏为状告某年某月不记日,有某处某人前来引至某处某人作保写立文帖,就某家揭借去行息至元折中统钞若干定,每月依例纳息三分,约某年某月纳本息钞定一顿归还。至今过期,累次前去取索推调,不肯归还。若不告理,于私委无奈何,有此事因,谨状上告
我某人现年若干岁,身体无病,是某里某处在籍民户。缘因某年某月不记具体日期,有某处某人前来引荐,到某处由某人作保写立借据,向某家借得至元钞折合中统钞若干锭,每月按例支付利息三分,约定于某年某月一次归还本息钞锭。至今已过期限,多次前往索取,对方一再推诿拖延,不肯归还。若不申告处理,凭私人之力实在无可奈何,因有此事,谨具状呈告
某县,伏乞详状施行,执结是实。伏取 裁旨。
某县,恳请详查此状施行,取具结状确实无误。恳请裁定旨意。
年 月 日 告状人 姓 某 状
年 月 日 告状人 姓 某 状
○应蚕麦灾伤告状式
○蚕麦受灾受损告状格式
告状人姓某
告状人某姓。
右某年几岁无病,系本县某里住民,见应当包银户计。伏为状告本户元额每年科纳包银若干、税粮若干,于合得已分地亩内种麦栽桑供蚕,以副了纳。不期于今岁养蚕灾病,十死九分,夏麦将熟,已值强风吹倒,损害委是难以收成,失误岁计。若不状告,乞行勘当验实,减免实是无可供纳,有此事因,谨状上告
我某人现年若干岁,身体无病,是本县某里居民,正应承担包银户的差科。缘因本户原额每年应科纳包银若干、税粮若干,在自己分得的地亩上种麦栽桑养蚕,以此完纳赋税。不料今年养蚕遭灾患病,十死九分,夏麦将要成熟之际,又遇强风吹倒,损害严重,确实难以收成,耽误了全年的赋税计划。若不申告,恳请予以查核验证属实,减免赋税,实在是无从供纳,因有此事,谨具状呈告
某县官,伏乞详状施行,所告如虚甘罪不调,执结是实。伏取 裁旨。
某县官,恳请详查此状施行,所告若有虚假,甘愿受罪不再申辩,取具结状确实无误。恳请裁定旨意。
年 月 日 告状人 姓 某 状
年 月 日 告状人 姓 某 状
○请佃逃户地土状式
○申请承佃逃户田地格式
告状人姓某
告状人某姓。
右某年几岁无病,系某里某村住民。伏为状告切见某村某人,自某年月日为某事将引全家老小在逃,不知去向,抛下本家事产田几亩、园地几段,即目荒闲无人佃种,见行拖欠官司租粮,虚悬差发。今来某欲行前去承佃前项田园耕种,依前供纳税粮,应当差发,别无执据为凭,不敢自擅,谨状上告
我某人现年若干岁,身体无病,是某里某村居民。缘因见某村某人,自某年某月某日因某事携全家老小逃亡,不知去向,抛下家中田产若干亩、园地若干段,如今荒废闲置无人耕种,官府租粮拖欠,差役也无人承当。如今我打算前去承佃这些田园耕种,照旧供纳税粮,承当差役,但没有凭据为证,不敢擅自行事,谨具状呈告
某县,伏乞详状施行,所告是实。伏取 裁旨。
某县,恳请详查此状施行,所告事项确实无误。恳请裁定旨意。
年 月 日 告状人 姓 某 状
年 月 日 告状人 姓 某 状
○应被人殴伤告状式
○被人殴打受伤告状格式
告状人姓某
告状人某姓。
右某年几岁,除在身被打有伤外,余无病,系某里某都籍民。伏为状告某年某月某日出往某处干事,回归至某处,迎见甲人带酒不醉,手持棍棒,喝问某从何处去来,索要买酒请伊当。某回称正索钞未有,不谓甲恃酒发恶,用所执木棍将某身上行打数下,得乙人进前解劝,方免重伤。见有某在身并额上被伤痕可验,谨状上告
我某人现年若干岁,除身上被打有伤外,其余身体无病,是某里某都在籍民户。缘因某年某月某日外出到某处办事,返回途中至某处,迎面遇见甲人,带着酒意但未醉,手持棍棒,喝问我从何处来,索要买酒请他喝。我回答说正在讨债尚未讨到,不料甲仗着酒劲发怒,用手中木棍朝我身上打了数下,幸得乙人上前劝解,方才避免重伤。目前身上及额头有被打伤痕可以查验,谨具状呈告
某县,伏乞详状施行,所告如虚甘罪不词,执结是实。伏取 裁旨。
某县,恳请详查此状施行,所告若有虚假甘愿受罪不再申辩,取具结状确实无误。恳请裁定旨意。
年 月 日 告状人 姓 某 状
年 月 日 告状人 姓 某 状
○应逃户告复业状式
○逃户申告复业格式
告状人姓某
告状人某姓。
右某年几岁无病,系某里某村籍民。伏为状告见蒙
我某人现年若干岁,身体无病,是某里某村在籍民户。缘因蒙
县司文牓立限招诱在逃人户前来复业,与免本罪,奉此。今来厶于限内已行搬挈家小回还,依旧复业,应当本户差役,据厶合得在逃罪犯随状出首,谨状上告
县衙张贴文告,限期招诱逃亡人户前来复业,并免除逃亡之罪,遵此办理。如今我在限期内已经携带家小返回,依旧复业,承当本户差役,按照规定应得的逃亡罪愆随状主动自首,谨具状呈告
某官司,伏乞详状施行,所告执结是实。伏取 裁旨。
某官司,恳请详查此状施行,所告事项取具结状确实无误。恳请裁定旨意。
年 月 日 告状人姓 某 状
年 月 日 告状人姓 某 状
○应地主归复业取元地土耕佃状式
○地主归乡复业索回原有田地耕佃格式
告状人姓某
告状人某姓。
右某年几岁无病,系厶里厶村籍民。伏为状告昨于厶年内,因为户下田土灾旱种植无收,以此将带家小全户逃往迤南诸道趁熟游食,抛下本户田土园地若干顷亩,元立厶户头输纳税粮,应当站户差发。今来厶已行将带家小依旧回还元籍复业,却见有厶处住人甲,将厶元抛下田园为主种佃,据称自厶年内经官陈告请佃前项田地,立租当差,缘为前田系是厶有主物业。今来若不具状,责令见佃人将田地退佃仍旧还厶耕佃,实是人口无可供活,生受,有此事因,谨状上告
我某人现年若干岁,身体无病,是某里某村在籍民户。缘因往年因家中田地遭灾旱,种植无收,因此携带全家逃往南方各地就食谋生,抛下本户田产园地若干顷亩,原以某人为户头输纳税粮,承当驿站户的差役。如今我已携带家小返回原籍复业,却见某处居民甲,将我原先抛下的田园据为己有耕种,据说是自某年内经官府申告请求承佃这些田地,立租承当差役,因为这些田地原本是我这有主之物业。如今若不具状申告,责令现在耕种之人退还田地,仍旧还给我耕种,实在是家中人口无以为生,十分艰难,因有此事,谨具状呈告
厶官司,伏乞详状施行,如所告虚诳甘伏重罪不词,执结是实。伏取 裁旨。
某官司,恳请详查此状施行,若所告有虚假诳骗,甘愿服重罪不再申辩,取具结状确实无误。恳请裁定旨意。
年 月 日 告状人 姓 某 状
年 月 日 告状人 姓 某 状
○应请佃他人退业状式
○申请承佃他人退还田业格式
告状人姓厶
告状人某姓。
右厶年几岁无病,系厶都厶村住民。伏为状告昨于厶年月内蒙官司出榜召人承佃逃户田地耕种立租当差,厶于厶年月日具状经所属厶县司陈告,请到逃户乙抛下厶处田地若干顷亩,已行立租当差了当。今有元业主逃户乙回还复业,要行收回元地。今来情愿将上项田顷退还本人管业,若不告乞行下本处勘当是实,令元业主乙立租当差,将厶名户除豁,诚恐重复科征,生受,有此事因,谨状上告
我某人现年若干岁,身体无病,是某都某村居民。缘因往年官府张榜招人承佃逃户田地耕种立租承役,我于某年某月某日具状经所属县衙申告,请得逃户乙原先抛下的田地若干顷亩,已经立租承当差役完毕。如今原业主逃户乙返乡复业,要求收回原有田
状经所属厶县司陈告请到逃户乙抛下厶处田地若干顷亩已行立租当差了当今有元业主逃户乙回还复业要行收回元地今来情愿将上项田顷退还本人管业若不告乞行下本处勘当是实令元业主乙立租当差将厶名户除豁诚恐重复科征生受有此事因谨状上告
厶县官伏乞 详状施行所告如虚甘罪不词执结是实伏取 裁旨
年 月 日 告状人 姓 某 状
○应军户告贫虽带疾不能当役状式
告状人姓厶
右厶年几病除在身见患肿疾外余无病系厶路镇守王万户府张千户奕李百户下请粮正军下贴户伏为状告元蒙官司签拨厶充应正军厶人户下贴军户自来别无田土亦无营运买卖止有见住房屋一座地基三间于厶年内身沾疾病即目遍身浮肿医治不痊见织草屦为活委是难以应当军役如蒙官司勘当得但有虚诳甘罪不词谨状上告 本奕
千户所伏乞 详状施行所告执结是实伏取 台旨
年 月 日 告状人 姓 厶 状
○军人告取封装状式
告状人姓厶
右厶年几岁无病系本奕程千户下请粮汉军身役伏为状告厶元系济南路厶县厶村附籍军户于厶年月日前来本奕应当军役至今三年有余本家与贴户并不供还盘缠前来应付衣装用度日下天色寒冻沿身衣服破碎难以应役若不告乞行移本处官司着落本家取讨封装前来应付盘缠实是生受谨状上告 本奕千户伏乞 详状施行所告执结是实伏取 台旨
年 月 日 告状人 姓 某 状
○应被窃盗告状式
告状人张厶
右厶年几岁无病系厶处厶村籍民伏为状告厶年月日夜二更时分睡觉听得厶屋内外房响声疑有贼人随即起床明灯照觑得厶睡房门被贼人推开将房内衣服笼一只于内有至元钞若干定段子银钗布帛衣服等物尽行偷去无存当出外房得见左畔门边壁堵被贼剜开一穴系是贼人出入去处就叫唤邻人丙知证分晓今将被盗物件开单在前谨状上告厶处巡尉司伏乞 详状施行所告执结是实伏取 裁旨
年 月 日 告状人 姓 厶 状
○应被强盗告状式
告状人黄某
右厶年几岁无病系厶乡厶都籍民伏为状告厶年月日夜三更时分忽听得所住屋外门被人打开忽见有贼几人各用墨抹面手执枪棒明火炬突入屋内将厶拿住用麻绳縍缚家小并皆惊走被各贼于厶卧房内搜检劫讫钞若干定段子若干疋衣服金银器皿首饰等物尽行劫掠去讫当时投叫邻人丙等赶逐有各贼落路登山逃走不知去向今将被劫钞物开具单目黏连在前谨状上告
厶县尉司伏乞 详状施行所告如虚甘罪不词执结是实伏取 裁旨
年 月 日 告状人 姓 某 状
○应被牛畜食践禾苗告状式
告状人姓厶
右厶年几岁无病系厶村厶都籍民耕田为活伏为状告厶年月日忽见厶所耕东村田内有黄牛三只在被将禾苗食践随即投告当管张社长一处田所验视得被前项牛只食践讫田禾约有二亩余其牛系是本村梁巳家所养牛只令本人陪偿不肯归还今来若不状告乞行追征委是使厶有失岁望无得子粒应付当差用度谨状上告
其县官伏乞 详状施行所告执结是实伏取 裁旨
年 月 日 告状人 姓 某 状
○妇人夫亡无子告据改嫁状式
告状人王阿厶
右阿厶年几岁无疾孕系厶里厶都籍民已死人王大妻属伏为状告有阿厶元系厶里民户人王大妻室自来不曾养育子息于厶年月日夫王大因病身死当已行持服营丧安葬了当即目户下别无事产可以养赡委是贫难生受若不具告给据改嫁情实寡居过活生受谨状上告
厶县伏乞 详状施行所告执结是实伏取 裁旨
年 月 日 告状人 王阿厶 状
○应立嗣承继状式
告状人周友
右友年几岁无病系厶乡厶村籍民伏为状告有厶户下田产苗米见应当厶站马首身役缘厶见今年老别无亲生男子承绍户业今得本族房长周公推选得房弟周厶第二男名周全见几岁过房与厶为子承绍户下田产应当差发委是昭穆相当理合立为后嗣若不告乞出给公据付男周全执照为凭诚恐向后妄行争继烦紊官司不便有此事因谨状上告
某县司伏乞
详状施行所告执结是实伏取
年 月 日 告状人 周友 状
●公私必用
说明:
译地。如今我情愿将上述田亩退还给本人管业,若不申告,恐怕不能核实处理,因此请求下令本处查核属实,令原业主乙立租承当差役,将我的户名除去,实在是担心被重复征税,十分艰难,因有此事,谨具状呈告
厶县官,伏乞详状施行,所告如虚甘罪不词,执结是实。伏取 裁旨。
某县官,恳请详查此状施行,所告若有虚假甘愿受罪不再申辩,取具结状确实无误。恳请裁定旨意。
年 月 日 告状人 姓 某 状
年 月 日 告状人 姓 某 状
○应军户告贫虽带疾不能当役状式
○军户申告贫困兼患病不能承当兵役格式
告状人姓厶
告状人某姓。
右厶年几病,除在身见患肿疾外余无病,系厶路镇守王万户府张千户奕李百户下请粮正军下贴户。伏为状告元蒙官司签拨厶充应正军厶人户下贴军户,自来别无田土,亦无营运买卖,止有见住房屋一座、地基三间。于厶年内身沾疾病,即目遍身浮肿,医治不痊,见织草屦为活,委是难以应当军役。如蒙官司勘当得但有虚诳,甘罪不词,谨状上告
我某人现年若干岁,除身上现患浮肿病外其余无病,是某路镇守王万户府张千户翼下李百户手下请粮正军之下的贴户。缘因原先蒙官司签派我充作正军某人户下的贴军户,自来没有别的田地,也没有经营买卖,只有现住房屋一座、地基三间。于某年内身染疾病,如今浑身浮肿,医治不愈,靠编织草鞋为生,实在难以承当军役。如蒙官司查核,若有虚假,甘愿受罪不再申辩,谨具状呈告 本奕
千户所,伏乞详状施行,所告执结是实。伏取 台旨。
千户所,恳请详查此状施行,所告事项取具结状确实无误。恳请钧旨。
年 月 日 告状人 姓 厶 状
年 月 日 告状人 姓 某 状
○军人告取封装状式
○军人申领冬装衣物格式
告状人姓厶
告状人某姓。
右厶年几岁无病,系本奕程千户下请粮汉军身役。伏为状告厶元系济南路厶县厶村附籍军户,于厶年月日前来本奕应当军役,至今三年有余,本家与贴户并不供还盘缠,前来应付衣装用度,日下天色寒冻,沿身衣服破碎,难以应役。若不告乞行移本处官司着落本家取讨封装前来应付盘缠,实是生受,谨状上告 本奕千户,伏乞详状施行,所告执结是实。伏取 台旨。
我某人现年若干岁,身体无病,是本翼程千户手下请粮的汉军身役。缘因我原是济南路某县某村在籍军户,于某年某月某日前来本翼承当军役,至今已三年有余,本家与贴户都不供给盘缠,前来供应衣装费用,如今天气寒冷,身上衣服已破碎,难以承役。若不申告,恳请移文本处官司,责令本家取送寒衣盘缠前来应付,实在十分艰难,谨具状呈告 本翼千户,恳请详查此状施行,所告事项取具结状确实无误。恳请钧旨。
年 月 日 告状人 姓 某 状
年 月 日 告状人 姓 某 状
○应被窃盗告状式
○被盗窃告状格式
告状人张厶
告状人张某。
右厶年几岁无病,系厶处厶村籍民。伏为状告厶年月日夜二更时分睡觉,听得厶屋内外房响声,疑有贼人,随即起床明灯照觑,得厶睡房门被贼人推开,将房内衣服笼一只,于内有至元钞若干定、段子、银钗、布帛、衣服等物,尽行偷去无存。当出外房,得见左畔门边壁堵被贼剜开一穴,系是贼人出入去处,就叫唤邻人丙知证分晓,今将被盗物件开单在前,谨状上告厶处巡尉司,伏乞详状施行,所告执结是实。伏取 裁旨。
我张某现年若干岁,身体无病,是某处某村在籍民户。缘因某年某月某日夜二更时分,正在睡觉,听到屋内外有响动声,怀疑有贼人,随即起床点灯照看,发现我睡房的门被贼人推开,房内一只装衣物的箱笼,里面的至元钞若干锭、绸缎、银钗、布帛、衣服等物,全部被偷走无存。随即到外屋查看,发现左边门旁墙壁被贼挖开一个洞,是贼人出入之处,当即叫来邻居丙作证核实,如今将被盗物件开列清单附呈在前,谨具状呈告某处巡检司,恳请详查此状施行,所告事项取具结状确实无误。恳请裁定旨意。
年 月 日 告状人 姓 厶 状
年 月 日 告状人 姓 某 状
○应被强盗告状式
○被强盗抢劫告状格式
告状人黄某
告状人黄某。
右厶年几岁无病,系厶乡厶都籍民。伏为状告厶年月日夜三更时分,忽听得所住屋外门被人打开,忽见有贼几人,各用墨抹面,手执枪棒,明火炬突入屋内,将厶拿住,用麻绳縍缚,家小并皆惊走。被各贼于厶卧房内搜检,劫讫钞若干定、段子若干疋、衣服金银器皿首饰等物,尽行劫掠去讫。当时投叫邻人丙等赶逐,有各贼落路登山逃走,不知去向。今将被劫钞物开具单目黏连在前,谨状上告
我黄某现年若干岁,身体无病,是某乡某都在籍民户。缘因某年某月某日夜三更时分,忽然听到所住屋外的门被人打开,忽见几个贼人,脸上都用墨涂抹,手持枪棒,点着火把突入屋内,将我抓住,用麻绳捆绑,家中大小都惊慌逃走。各贼在我卧房内搜查,劫走钞票若干锭、绸缎若干疋、衣服金银器皿首饰等物,全部抢掠而去。当时喊来邻居丙等人追赶,各贼弃路登山逃走,不知去向。如今将被抢劫的钞票财物开列清单附呈在前,谨具状呈告
厶县尉司,伏乞详状施行,所告如虚甘罪不词,执结是实。伏取 裁旨。
某县尉司,恳请详查此状施行,所告若有虚假甘愿受罪不再申辩,取具结状确实无误。恳请裁定旨意。
年 月 日 告状人 姓 某 状
年 月 日 告状人 姓 某 状
○应被牛畜食践禾苗告状式
○禾苗被牛畜践踏啃食告状格式
告状人姓厶
告状人某姓。
右厶年几岁无病,系厶村厶都籍民,耕田为活。伏为状告厶年月日,忽见厶所耕东村田内有黄牛三只在,被将禾苗食践,随即投告当管张社长,一处田所验视,得被前项牛只食践讫田禾约有二亩余,其牛系是本村梁巳家所养牛只,令本人陪偿,不肯归还。今来若不状告,乞行追征,委是使厶有失岁望,无得子粒应付当差用度,谨状上告
我某人现年若干岁,身体无病,是某村某都在籍民户,以耕田为生。缘因某年某月某日,忽然发现我所耕种的东村田地里有黄牛三只,正在啃食践踏禾苗,随即向本管张社长告发,一同前往田间验看,查明被上述牛只啃食践踏的田禾约有二亩余,这些牛是本村梁巳家所养的牛,让他本人赔偿,却不肯归还。如今若不申告,恳请予以追征处理,实在是使我今年的收成落空,没有粮食用来应付差役开支,谨具状呈告
其县官,伏乞详状施行,所告执结是实。伏取 裁旨。
该县官,恳请详查此状施行,所告事项取具结状确实无误。恳请裁定旨意。
年 月 日 告状人 姓 某 状
年 月 日 告状人 姓 某 状
○妇人夫亡无子告据改嫁状式
○妇人丧夫无子申请凭据改嫁格式
告状人王阿厶
告状人王阿某。
右阿厶年几岁无疾孕,系厶里厶都籍民,已死人王大妻属。伏为状告有阿厶元系厶里民户人王大妻室,自来不曾养育子息,于厶年月日夫王大因病身死,当已行持服营丧安葬了当,即目户下别无事产可以养赡,委是贫难生受,若不具告给据改嫁情实,寡居过活生受,谨状上告
我王阿某现年若干岁,身体无病也未怀孕,是某里某都在籍民户,是已故王大的妻子。缘因我阿某原本是某里民户王大的妻室,一向未曾生育子女,于某年某月某日丈夫王大因病去世,我已经服丧治丧安葬完毕,如今家中并无其他产业可以维持生计,实在是贫困艰难,若不具状申告给予凭据改嫁属实,寡居度日十分艰难,谨具状呈告
厶县,伏乞详状施行,所告执结是实。伏取 裁旨。
某县,恳请详查此状施行,所告事项取具结状确实无误。恳请裁定旨意。
年 月 日 告状人 王阿厶 状
年 月 日 告状人 王阿某 状
○应立嗣承继状式
○申请立嗣承继格式
告状人周友
告状人周友。
右友年几岁无病,系厶乡厶村籍民。伏为状告有厶户下田产苗米见应当厶站马首身役,缘厶见今年老,别无亲生男子承绍户业,今得本族房长周公推选得房弟周厶第二男名周全,见几岁,过房与厶为子,承绍户下田产,应当差发,委是昭穆相当,理合立为后嗣。若不告乞出给公据付男周全执照为凭,诚恐向后妄行争继,烦紊官司不便,有此事因,谨状上告
我周友现年若干岁,身体无病,是某乡某村在籍民户。缘因我户下田产苗米如今应当承担某驿站马首的差役,因我如今年事已高,没有亲生儿子继承家业,如今得本族房长周公推选,由堂弟周某的第二个儿子名叫周全,现年若干岁,过继给我为子,继承家中田产,承当差役,实在是辈分相当,理应立为后嗣。若不
此件录自不着撰人《新编事文类要启札青钱》外集卷十一,元泰定元年(一三二四)建安刘氏日新堂重刊本的日本古典研究会一九六三年影印本。
译申告,恳请发给公文凭据交由儿子周全执照为凭,实在担心日后有人妄图争夺继承权,烦扰官府办案不便,因有此事,谨具状呈告
某县司,伏乞
某县司,恳请
详状施行,所告执结是实。伏取
详查此状施行,所告事项取具结状确实无误。恳请裁定。
年 月 日 告状人 周友 状
年 月
共有契式、约式、榜式、批式、书式十六种。原文字迹不清或有脱漏者,今参照元刊本《新编事文类聚启札青钱》相关文字订补出校。为保存诸式原样,未予标点。
事产
山林
钱谷
人口
头疋
○事产
典买田地契式
当何田地约式
典买房屋契式
当何房屋约式
△典买田地契式
厶里厶都姓 厶
右厶有梯己承分晚田若干段总计几亩零几步产钱若干贯文一段坐落厶都土名厶处东至西至南至北至系厶人耕作每冬交米若干石今为不济差役重难情愿召到厶人为牙将上项四至内田段立契尽底出卖或云典与厶里厶人宅当三面言议断得时直价中统钞若干贯文系是一色现钞即非抑勒准折债负其钞当已随契交领足讫更无别领所卖 【或云典】 其田的系梯己承分物业即非瞒昧长幼私下成交于诸条制并无违碍等事如有此色且厶自用知当合备别业填还不涉买 【或云典】 主之事从立契后仰本主一任前去给佃管业 【典云约限三冬备元钞取赎如未有钞取赎依元管佃】 永为己物去后子孙更无执占收赎之理所有上手朱契一并缴连赴官印押前件产钱仰就厶户下改割供输应当差发共约如前凭此为用谨契
年 月 日出业人姓 厶 号 契
知契 姓 厶 号
牙人 姓 厶 号
时见人姓 厶 号
△当何田地约式
里厶都姓 厶
右厶今得厶人保委就厶处
厶人宅当何得田若干段总计几亩零几步坐落厶都土名厶处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前去耕作候到冬收成了毕备一色干凈圆米若干石送至厶处仓所交纳即不敢冒称水旱以熟作荒故行坐欠如有此色且保人自用知当甘伏代还不词谨约
年 月 日佃人姓 厶 号 约
保人姓 厶 号
△典买房屋契式
里厶都姓
右厶有梯己承分房屋一所总计几间几架坐落厶都土名厶处东至西至南至北至系厶人住坐今因贫困不能自存情愿召到厶人为牙将上项四至内房屋寸土寸木不留尽底出卖 【或云典】 与厶里厶人边当三面言议断得时直价中统钞若干贯文系是一色现钞即非抑勒准折债负其钞当已随契交领足讫更无别领所卖 【所卖二字参照《新编事文类聚启札青钱》卷十相关文字订补。】 【或云典】 其屋的系梯己承分物业即非瞒昧长幼私下成 【成字同上。】 交于诸条制并无违碍等事如有此色且厶自用知当 【当字同上。】 不涉买 【或云典】 主之事从立契后抑本主一任前去管佃 【佃字同上。】 【典云约 【约字同上。】 限几年备元钞取赎如未有钞取赎依元管佃 【佃字同上。
译 日 告状人 周友 状
●公私必用
●公私必用(说明部分为原书按语,不予翻译)
○事产
○不动产(下为目录,不译)
△典买田地契式
△典当买卖田地契约格式
厶里厶都姓 厶
某里某都某姓。
右厶有梯己承分晚田若干段,总计几亩零几步,产钱若干贯文,一段坐落厶都土名厶处,东至西至南至北至,系厶人耕作,每冬交米若干石。今为不济差役重难,情愿召到厶人为牙,将上项四至内田段立契尽底出卖,或云典,与厶里厶人宅当。三面言议,断得时直价中统钞若干贯文,系是一色现钞,即非抑勒准折债负,其钞当已随契交领足讫,更无别领。所卖,或云典,其田的系梯己承分物业,即非瞒昧长幼,私下成交,于诸条制并无违碍等事,如有此色,且厶自用知当,合备别业填还,不涉买,或云典,主之事,从立契后仰本主一任前去给佃管业,典云约限三冬备元钞取赎,如未有钞取赎依元管佃,永为己物,去后子孙更无执占收赎之理,所有上手朱契一并缴连赴官印押,前件产钱仰就厶户下改割,供输应当差发,共约如前,凭此为用,谨契
我因个人分得的私产中有晚熟田若干段,总计若干亩若干步,产钱若干贯文,坐落在某都某处,四至范围东至、西至、南至、北至,由某人耕种,每年冬季交纳米若干石。如今因差役繁重难以负担,情愿请到某人做牙人,将上述四至范围内的田地立契彻底出卖(或说典当),给某里某人家承当。三方共同商议,议定时价中统钞若干贯文,是全额现钞,并非用以抵充债务,这笔钱款已随契约交清收领,此后再无补领。所卖出(或说所典)的这块田确系我个人分得的私产,并非瞒骗长辈晚辈,是私下达成的交易,按各项法令并无违碍等情事,如有此类问题,由我自行承担责任,须另备田产赔偿,不涉及买方(或说典方)的事情。立契之后,任凭买主前去交割耕种管理产业(若是典当,则约定三年期限备齐原本钱款赎回,如果到期没钱赎回,则依旧由买方管理耕种),永远归买方所有,此后子孙不得再以此主张收回赎买之理。所有此前的红契一并附呈交官府用印,上述产钱应在某户名下改归,供纳赋税承当差役,各项约定如前所述,以此为凭,谨立此契
年 月 日出业人姓 厶 号 契
年 月 日出卖产业人某姓 契
知契 姓 厶 号
知契人 某姓
牙人 姓 厶 号
牙人 某姓
时见人姓 厶 号
在场见证人 某姓
△当何田地约式
△典当田地约据格式
里厶都姓 厶
某里某都某姓。
右厶今得厶人保委,就厶处
我如今得某人作保,就某处
厶人宅当何得田若干段,总计几亩零几步,坐落厶都土名厶处,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前去耕作,候到冬收成了毕,备一色干凈圆米若干石,送至厶处仓所交纳,即不敢冒称水旱以熟作荒,故行坐欠,如有此色,且保人自用知当,甘伏代还不词,谨约
某人家中典当得田地若干段,总计若干亩若干步,坐落在某都某处,四至范围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前去耕种,等到冬季收成完毕,备齐一色干净的粮米若干石,送到某处仓库交纳,绝不敢谎称水旱之灾把丰年说成荒年,故意拖欠,如有此类情形,由保人自行承担责任,甘愿代为偿还绝无异议,谨立此约
年 月 日佃人姓 厶 号 约
年 月 日佃种人 某姓 约
保人姓 厶 号
保人 某姓
△典买房屋契式
△典当买卖房屋契约格式
里厶都姓
某里某都某姓。
右厶有梯己承分房屋一所,总计几间几架,坐落厶都土名厶处,东至西至南至北至,系厶人住坐,今因贫困不能自存,情愿召到厶人为牙,将上项四至内房屋寸土寸木不留,尽底出卖,或云典,与厶里厶人边当。三面言议,断得时直价中统钞若干贯文,系是一色现钞,即非抑勒准折债负,其钞当已随契交领足讫,更无别领。所卖,或云典,其屋的系梯己承分物业,即非瞒昧长幼,私下成交,于诸条制并无违碍等事,如有此色,且厶自用知当,不涉买,或云典,主之事,从立契后抑本主一任前去管佃,典云约限几年备元钞取赎,如未有钞取赎依元管佃,永为己物,向后子孙更无执占收赎之理,所有上手一并缴连赴官印押,共约如前,凭此为用,谨契
我因个人分得的私产中有房屋一所,总计若干间若干架,坐落在某都某处,四至范围东至、西至、南至、北至,由某人居住,如今因贫困不能维持生活,情愿请到某人做牙人,将上述四至范围内的房屋,寸土寸木一概不留,彻底出卖(或说典当),给某里某人家承当。三方共同商议,议定时价中统钞若干贯文,是全额现钞,并非用以抵充债务,这笔钱款已随契约交清收领,此后再无补领。所卖出(或说所典)的这处房屋确系我个人分得的私产,并非瞒骗长辈晚辈,是私下达成的交易,按各项法令并无违碍等情事,如有此类问题,由我自行承担责任,不涉及买方(或说典方)的事情。立契之后,任凭买主前去管理耕住(若是典当,则约定若干年期限备齐原本钱款赎回,如果到期没钱赎回,则依旧由买方管理),永远归买方所有,此后子孙不得再以此主张收回赎买之理。所有此前的旧契一并附呈交官府用印,各项约定如前所述,以此为凭,谨立此契
年 月 日出业人姓 厶 号 契
年 月 日出卖产业人某姓 契
知契 姓 厶 号
】 】 永为己物向后子孙更无执占收赎之理所有上手一并缴 【并缴二字同上。】 连赴官印押共约如前凭此为用谨契
年 月 日出业人姓 厶 号 契
知契 姓 厶 号
牙人 姓 厶 号
时见人姓 厶 号
△当何房屋约式
厶里厶都姓 厶
右厶今得厶人保委就厶处
厶人边当何得房屋一所计几间几架门窗户扇并已齐全坐落厶都土名厶处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前去住坐每年议断赁钞若干贯文不至拖欠自住坐后只得添修不敢毁折及开置赌坊停着歹人塌卖私货妄生事端连累邻佑如有此色且保人并自知当不涉本主之事恐后无凭立此为用谨约
年 月 日 佃人姓 某 号 约
○山林 【山林二字同上。】
判山木榜式
占墓山榜式
△判山木榜式
某里某都姓 某
右某有梯己承分竹木山一片坐落厶都土名某处东至西至南至北至见委某人看管今为无钞应急用度情愿召到某人为牙将上项四至内除杉木几根外杂木尽底判卖与某里某人边当三面言议断得时直价中统钞若干贯文其钞当已随手交领足讫更无别领所判本山杂木的系梯己承分物业即非瞒昧长幼私下判卖祖宗坟所芘荫林木于诸条制并无违碍如有此色且某自用知当不涉判主之事从其月为始仰本人一任前去交点斫伐限在某月终不用所有克留杉木却不许乘时影
【影字同上。】
带斫伐如或有违定准盗论故榜
年 月 日 山主姓 某 号 榜
牙人姓 某 号
△占墓山榜式
具位某官宅
本宅有祖墓山一片坐落某都土名某处四至广阔即目林木茂盛近被一等不惧公法之人带领三五为羣自擅入山公然盗斫深为狼藉风水不便除差人暗行缉捕外仍立赏钞若干贯文许诸色人告捉如带面情仰密地前来通报赏钞即支的无黏带其犯人自经 所属官司陈告惩治施行的不虚示故榜
年 月 日 榜
押
保人姓 某 号
○钱谷 【钱谷二字同上。】
生钞批式
生谷批式
△生钞批式
某乡某里姓某今投托得某人保委情愿立批就某里某人位揭借得中统钞若干锭前去经营用度每月依例纳息三分约限几月备本息一并归还不敢拖欠如有东西且保人甘伏代还不词谨约
年 月 日 姓 某 号 批
保人姓 某 号
△生谷批式
某乡某里姓厶今与某人互相保委情愿立批就某里某人宅借得无息苗谷几石前去耕田食用约限到冬十月已里备一色凈谷赴仓交纳不至少欠如或过期且保人甘当倍纳不词谨约
年 月 日 姓 某 号 批
保人姓 某 号
○人口
觅子书式
弃子书式
雇女子书式
雇小厮契式
雇脚夫契式
雇船只契式
△觅子书式
某乡某里姓 某
右某昨娶到阿氏为妻相事年深并无子息诚恐老来无人供赡遂托得某人为媒命立某处某人第几男名某见年几岁以为嗣续继绍祖宗承替差发自归家之后且某如同嫡子看承不敢嫌弃幼训以诗书长教其手艺所有梯己置到物业并与男某管佃向后即无异心别立内外亲房兄弟儿孙及有遣还之理如违此约甘罚中统钞若干贯文入官公用不词谨书
年 月 日 姓 某 号 书
妻 氏 号
媒人姓 某 号
房长姓 某 号
△弃子书式
某乡某里姓 某
右某昨娶阿氏为妻生下男子几人每惭添累今凭得某人为媒情愿将第几男名某年几岁抱与某处某人为子继续祖宗承当差发自归家后须索孝于二亲睦于九族倘或稽违仰加教导至于纳吉之时甘陪某物若干以助聘定之用且厶即无退悔之心向后长成亦无鼓诱归宗之意如违此约甘罚钞若干贯文入 官公用不词谨书
年 月 日父 姓 某 号 书
母 阿 氏 号
媒人姓 某 号
房长姓 厶 号
△雇女子书式
厶乡厶里姓 厶
右某有亲生女名几姐今已年高未曾嫁事诚恐耽误前程遂与妻阿氏商议情愿托得某人为媒将本女不立年限雇与厶里厶人为妾即日交到礼物于后
金钗一对 采段一合
已上共折中统钞若干贯文交领足讫更无别领所雇本女几姐的系闺女未曾许事他人即目凭媒雇与厶人为妾是某甘心情愿于条无碍如有此色且媒人并自知当不涉雇主之事或女子几姐在宅向后恐有一切不虞并是天之命也且某更无他说今恐无凭立此为用谨书
年 月 日父 姓 某 号 书
母 阿 氏 号
媒人姓 某 号
△雇小厮契式
厶乡某里姓 某
右某有亲生男子名某年几岁今因时年荒歉不能供赡情愿投得某人保委将本男雇与厶里厶人宅充为小厮三年当三面言议断每年得工雇钞若干贯文其钞当已预先借讫几贯所有余钞候在年月满日结算请领自男某计工之后须用小心伏事听候使令不敢违慢伉对无礼及与外人通同搬盗本宅财货什物将身闪走等事如有此色且保人并自知当甘伏倍还不词或男某在宅向后
译 知契人 某姓
牙人 姓 厶 号
牙人 某姓
时见人姓 厶 号
在场见证人 某姓
△当何房屋约式
△典当房屋约据格式
厶里厶都姓 厶
某里某都某姓。
右厶今得厶人保委,就厶处
我如今得某人作保,就某处
厶人边当何得房屋一所,计几间几架,门窗户扇并已齐全,坐落厶都土名厶处,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前去住坐,每年议断赁钞若干贯文,不至拖欠,自住坐后只得添修,不敢毁折,及开置赌坊,停着歹人,塌卖私货,妄生事端,连累邻佑,如有此色,且保人并自知当,不涉本主之事,恐后无凭,立此为用,谨约
某人家中典当得房屋一所,计若干间若干架,门窗户扇都已齐全,坐落在某都某处,四至范围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前去居住,每年议定房租钞若干贯文,绝不拖欠,自入住之后只能加以修缮,不敢毁坏拆除,也不敢开设赌坊、窝藏歹人、贩卖私货,妄生事端,连累邻居,如有此类情形,由保人和本人自行承担责任,不涉及原业主的事情,恐怕日后无凭为据,特立此约为用,谨立此约
年 月 日 佃人姓 某 号 约
年 月 日 佃住人 某姓 约
○山林
○山林(下为目录,不译)
△判山木榜式
△出卖山林木材榜文格式
某里某都姓 某
某里某都某姓。
右某有梯己承分竹木山一片,坐落厶都土名某处,东至西至南至北至,见委某人看管,今为无钞应急用度,情愿召到某人为牙,将上项四至内除杉木几根外杂木尽底判卖与某里某人边当。三面言议,断得时直价中统钞若干贯文,其钞当已随手交领足讫,更无别领。所判本山杂木的系梯己承分物业,即非瞒昧长幼私下判卖祖宗坟所芘荫林木,于诸条制并无违碍,如有此色,且某自用知当,不涉判主之事。从其月为始,仰本人一任前去交点斫伐,限在某月终不用,所有克留杉木却不许乘时影带斫伐,如或有违,定准盗论,故榜
我因个人分得的私产中有竹木山一片,坐落在某都某处,四至范围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如今委托某人看管,如今因无钱应付急用,情愿请到某人做牙人,将上述四至范围内除若干根杉木外,其余杂木一概出卖给某里某人承当。三方共同商议,议定时价中统钞若干贯文,这笔钱款已随即交清收领,此后再无补领。所出卖的这片山中杂木确系我个人分得的私产,并非瞒骗长辈晚辈私自出卖祖坟荫庇的树木,按各项法令并无违碍,如有此类问题,由我自行承担责任,不涉及买方的事情。自当月起,任凭买方前去点验砍伐,限期在某月终止,剩余保留的杉木则不许趁机夹带砍伐,若有违反,按盗窃论处,特立此榜
年 月 日 山主姓 某 号 榜
年 月 日 山主 某姓 榜
牙人姓 某 号
牙人 某姓
△占墓山榜式
△占报坟山禁示榜文格式
具位某官宅
具官职某官宅。
本宅有祖墓山一片,坐落某都土名某处,四至广阔,即目林木茂盛,近被一等不惧公法之人,带领三五为羣,自擅入山,公然盗斫,深为狼藉,风水不便。除差人暗行缉捕外,仍立赏钞若干贯文,许诸色人告捉,如带面情,仰密地前来通报,赏钞即支的无黏带,其犯人自经
本宅有祖坟山一片,坐落在某都某处,四至范围广阔,如今树木茂盛,近来被一些不畏惧法度的人,三五成群,擅自进入山中,公然盗伐,破坏严重,对风水不利。除派人暗中缉捕外,特悬赏钞若干贯文,许各色人等告发捉拿,若碍于情面不便公开,可秘密前来通报,赏钞即刻兑现绝不拖延,抓获的犯人则
所属官司陈告惩治施行,的不虚示,故榜
移送所属官司申告惩治施行,此告示绝非虚设,特立此榜
年 月 日 榜
年 月 日 榜
押
(画押)
保人姓 某 号
保人 某姓
○钱谷
○钱谷(下为目录,不译)
△生钞批式
△借贷钱钞借据格式
某乡某里姓某,今投托得某人保委,情愿立批就某里某人位揭借得中统钞若干锭,前去经营用度,每月依例纳息三分,约限几月备本息一并归还,不敢拖欠,如有东西且保人甘伏代还不词,谨约
某乡某里某姓,如今经某人担保,情愿立据向某里某人处借得中统钞若干锭,用于经营周转,每月按例支付利息三分,约定限期若干月备齐本息一并归还,绝不拖欠,若有差池,由保人甘愿代为偿还绝无异议,谨立此约
年 月 日 姓 某 号 批
年 月 日 某姓 借据
保人姓 某 号
保人 某姓
△生谷批式
△借贷粮谷借据格式
某乡某里姓厶,今与某人互相保委,情愿立批就某里某人宅借得无息苗谷几石,前去耕田食用,约限到冬十月已里备一色凈谷赴仓交纳,不至少欠,如或过期,且保人甘当倍纳不词,谨约
某乡某里某姓,如今与某人互相担保,情愿立据向某里某人家借得无息种谷若干石,用于耕种食用,约定限期到冬季十月内备齐纯净谷物送到仓库交纳,绝不短缺拖欠,若有过期,由保人甘愿加倍偿还绝无异议,谨立此约
年 月 日 姓 某 号 批
年 月 日 某姓 借据
保人姓 某 号
保人 某姓
○人口
○人口(下为目录,不译)
△觅子书式
△招人为子文书格式
某乡某里姓 某
某乡某里某姓。
右某昨娶到阿氏为妻,相事年深,并无子息,诚恐老来无人供赡,遂托得某人为媒,命立某处某人第几男名某,见年几岁,以为嗣续继绍祖宗,承替差发。自归家之后,且某如同嫡子看承,不敢嫌弃,幼训以诗书,长教其手艺,所有梯己置到物业并与男某管佃,向后即无异心,别立内外亲房兄弟儿孙,及有遣还之理。如违此约,甘罚中统钞若干贯文入官公用,不词,谨书
我先前娶阿氏为妻,共同生活多年,一直没有子嗣,实在担心年老之后无人供养,于是托请某人做媒,选定某处某人的第若干个儿子名叫某,现年若干岁,作为嗣子继承祖宗香火,承担差役。自过继归家之后,我会将其视同亲生儿子对待,不敢有所嫌弃,幼时教以诗书,长大教授手艺,所有个人添置的产业都交由儿子某管理耕种,日后绝无二心,也绝不会另立内外亲属兄弟子孙,或有将其遣返之理。如违背此约,甘愿罚交中统钞若干贯文充公,绝无异议,谨立此文书
年 月 日 姓 某 号 书
年 月 日 某姓 立书人
妻 氏 号
妻 某氏
媒人姓 某 号
媒人 某姓
房长姓 某 号
房长 某姓
△弃子书式
△送子出继文书格式
某乡某里姓 某
某乡某里某姓。
右某昨娶阿氏为妻,生下男子几人,每惭添累,今凭得某人为媒,情愿将第几男名某,年几岁,抱与某处某人为子,继续祖宗,承当差役。自归家后,须索孝于二亲,睦于九族,倘或稽违,仰加教导。至于纳吉之时,甘陪某物若干以助聘定之用,且厶即无退悔之心,向后长成,亦无鼓诱归宗之意。如违此约,甘罚钞若干贯文入官公用,不词,谨书
我先前娶阿氏为妻,生育了若干个儿子,常常惭愧添累家计,如今经某人做媒,情愿将第若干个儿子名叫某,现年若干岁,送给某处某人为子,延续香火,承当差役。自入其家后,须孝顺其双亲,和睦九族亲属,倘若有所延误违背,任凭对方加以教导管束。到订婚纳吉之时,我甘愿陪送某物若干作为聘礼之用,并且绝无反悔之心,日后长大成人,也绝不会怂恿他重回本宗。如违背此约,甘愿罚交钞若干贯文充公,绝无异议,谨立此文书
年 月 日父 姓 某 号 书
年 月 日父 某姓 立书人
母 阿 氏 号
母 阿某氏
媒人姓 某 号
媒人 某姓
房长姓 厶 号
房长 某姓
△雇女子书式
△雇卖女子文书格式
厶乡厶里姓 厶
某乡某里某姓。
右某有亲生女名几姐,今已年高未曾嫁事,诚恐耽误前程,遂与妻阿氏商议,情愿托得某人为媒,将本女不立年限雇与厶里厶人为妾,即日交到礼物于后:
我有亲生女儿名叫几姐,如今已经年岁较大尚未出嫁,实在担心耽误她的前程,于是与妻子阿氏商议,情愿托请某人做媒,将女儿不设年限雇给某里某人为妾,当日收到聘礼如下:
金钗一对 采段一合
金钗一对 彩缎一套
已上共折中统钞若干贯文,交领足讫,更无别领。所雇本女几姐的系闺女未曾许事他人,即目凭媒雇与厶人为妾,是某甘心情愿,于条无碍,如有此色,且媒人并自知当,不涉雇主之事。或女子几姐在宅向后恐有一切不虞,并是天之命也,且某更无他说。今恐无凭,立此为用,谨书
以上共折合中统钞若干贯文,已经交清收领,此后再无补领。所雇的女儿几姐确系尚未许配他人的闺女,如今经媒人雇给某人为妾,是我心甘情愿,于法令并无妨碍,如有此类问题,由媒人和我本人自行承担责任,不涉及雇主的事情。倘若女子几姐在夫家日后有任何不测,都是天命所致,我绝无其他异议。如今恐怕日后无凭为据,特立此文书为用,谨立此书
年 月 日父 姓 某 号 书
年 月 日父 某姓 立书人
母 阿 氏 号
母 阿某氏
媒人姓 某 号
媒人 某姓
△雇小厮契式
△雇佣男仆契约格式
厶乡某里姓 某
某乡某里某姓。
右某有亲生男子名某,年几岁,今因时年荒歉,不能供赡,情愿投得某人保委,将本男雇与厶里厶人宅,充为小厮三年,当三面言议,断每年得工雇钞若干贯文,其钞当已预先借讫几贯,所有余钞候在年月满日结算请领。自男某计工之后,须用小心伏事,听候使令,不敢违慢伉对无礼,及与外人通同搬盗本宅财货什物,将身闪走等事,如有此色,且保人并自知当,甘伏倍还不词。或男某在宅向后恐有一切不虞,并是天之命也,且某即无他说。今恐仁理难凭,故立此为用,谨契
我有亲生儿子名叫某,现年若干岁,如今因年成荒歉,无力供养,情愿经某人担保,将此子雇给某里某人家,充当男仆三年,经三方商议,议定每年工钱若干贯文,这笔钱款已先行预支若干贯,其余部分等到年终期满结算领取。自儿子某开始做工之后,必须小心侍奉主人,听候差遣使唤,不敢违逆怠慢顶撞无礼,以及与外人勾结偷盗本家财物用具、私自逃走等情事,如有此类问题,由保人和本人自行承担
恐有一切不虞并是天之命也且某即无他说今恐仁理难凭故立此为用谨契
年 月 日父 姓 厶 号 契
保人姓 某 号
△雇脚夫契式
某州某县某里脚夫姓 厶
右厶等今投得厶乡厶里行老姓厶保委当何得厶处某官行李几担送至某处交卸当
译责任,甘愿加倍赔偿绝无异议。倘若儿子某在雇主家日后有任何不测,都是天命所致,我绝无其他异议。如今恐怕单凭情理难以为据,特立此文书为用,谨立此契
年 月 日父 姓 厶 号 契
年 月 日父 某姓 立契人
保人姓 某 号
保人 某姓
△雇脚夫契式
△雇佣脚夫契约格式
某州某县某里脚夫姓 厶
某州某县某里脚夫某姓。
右厶等今投得厶乡厶里行老姓厶保委,当何得厶处某官行李几担,送至某处交卸当
我等如今经某乡某里行老(同业首领)某姓担保,承当运送某处某官行李若干担,送到某处交割
三面议断工雇火食钞若干贯文当先借讫上期钞几贯余钞逐时在路批借候到日结算请领且某等自交过担仗之后在路须用小心照管上下不敢失落至于中途亦不敢妄生邀阻需索酒食等事如有闪走且行老甘自填还上件物色仍别雇脚夫承替送至彼处交管今恐无凭立此为用谨契
年 月 日脚夫姓 厶 号 契
行老姓 某 号
△雇船只契式
厶州厶县厶处船户姓 某
右某今托得某乡某里船牙姓某保委揽载得某处 某官行李几担前到某处交卸当三面言议断得工雇水脚钞若干贯文当已借讫几贯为定余钞候载到彼岸交卸了当尽数请领自装载后须用小心看管不敢上漏下湿如有损坏甘伏一一偿还不词谨契
译三方议定商定的工钱和伙食钱若干贯文,当即预先借支了上期的钱几贯,剩余的钱随时在路上分批借支,等到日期到了再结算领取。而且我等自从接过担子行李之后,在路上一定小心照管,不敢有所失落。至于半路上,也不敢无端阻拦、索要酒食等事。如有闪失遗失,行老甘愿自行赔还上述物件,仍另雇脚夫接替,送到该处交割。今恐空口无凭,特立此契约为凭。谨立此契。
年 月 日 脚夫 某姓某名 押
行老 某姓 押
△雇船契约格式
某州某县某处船户 某姓某名
右某今托得某乡某里的船牙某姓,承揽装载某处某官的行李若干担,运到某处交卸。当面三方议定,商定工钱水脚钱若干贯文,当即已借支了几贯作为定金,剩余的钱等运到彼岸交卸清楚后,全数领取。自装船之后,务必小心看管,不敢让货物上淋雨、下受潮。如有损坏,甘愿一一如数赔偿,绝无二话。谨立此契。
年 月 日船户姓 某 号 契
船牙姓 某 号
○头疋
买马契式
买牛契式
△买马契式
某乡某里姓 厶
右某有某色牡马一匹鞍辔齐全现年几岁今因消乏托得某人为牙将上项马疋出卖与某人宅当三面言议断得时价中统钞若干贯文其钞当已随契交领足讫更无别领所卖其马系是某年用梯己钞两买到某人底来历分晓即非盗卖纲运及军中物色如或有此且某甘自知当不涉买主之事今恐仁理难凭故立此为用谨契
年 月 日 姓 某 号 契
牙人姓 某 号
△买牛契式
某乡某里姓 某
右某有某角某色牛牸一头现年几岁今因窘迫召到某人为牙将上项牛牸出卖与某人宅当三面议断价钞若干贯文当已随契交领足讫更无别领所卖其牛系是栏下所养牛只即非盗卖人家头口如有此色且某自用知当不涉买主之事今恐向后无凭故立此为用谨契
年 月 日 姓 某 号 契
牙人姓 某 号
译年 月 日 船户 姓某 号 契
船牙 姓某 号
○头疋
买马契式
买牛契式
△买马契式
某乡某里 姓某
右某人有一匹公马,鞍辔齐全,现年若干岁,如今因为家用匮乏,托请某人做牙人,将上述马匹出卖给某人家,三方当面商议,议定当时价钱中统钞若干贯文,这笔钞款当即已随契约交付领取完毕,此外再无别的领据。所卖的这匹马,是某年用自己私房钱买到某人处的,来历清楚明白,绝非盗卖官府纲运或军中的物资牲畜。如果有这类情况,愿由某自行承担责任,与买主无关。今恐怕仅凭情理难以取信,故立此契为凭据,谨立此契。
年 月 日 姓某 号 契
牙人 姓某 号
△买牛契式
某乡某里 姓某
右某人有某种角形、某种毛色的母牛一头,现年若干岁,如今因为境况窘迫,召请某人做牙人,将上述母牛出卖给某人家,三方当面商议,议定价钱钞若干贯文,这笔钱当即已随契约交付领取完毕,此外再无别的领据。所卖的这头牛,是自家栏下所养的牛,绝非盗卖他人家的牲畜。如果有这类情况,愿由某自行承担责任,与买主无关。今恐怕日后无凭可查,故立此契为凭据,谨立此契。
年 月 日 姓某 号 契
牙人 姓某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