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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晋政辑要三

晋政辑要卷之二

史藏 · 政书 · 已译 · 第 22–42 段

以上十八州县,每员养廉银一千两。

岢岚,应州,阳高,怀仁,山阴,天镇,灵邱,左云,右玉,平鲁,朔州,神池,五寨,凤台,静乐,崞县,繁峙。

以上十七州县,每员养廉银九百两。

汾西,长子,屯留,襄垣,汾阳,大同,浑源,马邑,高平,武乡。

以上十州县,每员养廉银八百五十两。

太原,太谷,交城,文水,岚县,兴县,浮山,赵城,岳阳,翼城,襄陵,太平,长治,黎城,潞城,壶关,孝义,临县,石楼,永宁,宁乡,广灵,宁武,偏关,陵川,阳城,沁水,荣河,万泉,猗氏,虞乡,榆社,和顺,沁源,定襄,五台,河曲,夏县,平陆,芮城,稷山,绛县,河津,垣曲,乡宁,大宁,永和,蒲县。

以上四十八州县,每员养廉银八百两。

布政司「按察司」经历二员太原平阳潞安汾州大同朔平宁武泽州蒲州府经历九员布政司照磨一员平定代州绛州三州判阳曲长治长子大同永济五县丞。

  以上每员养廉银八十两

  按察司 太原 豊镇 宁远四司狱

大盈仓,盈宁库大使二员,范村主簿一员,岢岚,霍州,永宁,应州,浑源,朔州,辽州,沁州,平定,忻州,代州,保德,解州,绛州,吉州,隰州吏目一十六员。

  石岭关 故交村 仁义镇 石里城 虹梯关 冀村镇 柳林镇 方山堡 王家庄 安东卫 岱岳镇 杀虎口 威远堡 助马口 宁化司 老营堡 端氏镇 角杯村 十八盘 八赋岭 清源 娄烦 广武城 台怀镇 平型关 河邑司 茅津渡 陌底渡 禹门渡 广武庄 张皋儿 大庄科 后营子村 归化城 昆都仑 托克托城 萨拉齐 清水河 和林格尔 毕齐克齐廵检四十员 阳曲 太原 榆次 太谷 祁县 徐沟 交城 文水 岚县 兴县 临汾 襄陵 洪洞 浮山 赵城 太平 岳阳 曲沃 翼城 灵石 汾西 长治 长子 屯留 襄垣 潞城 黎城 壶关 汾阳 平遥 介休 孝义 临县 石楼 宁乡 大同 怀仁 山阴 广灵 灵邱 阳高 左镇 左云 右玉 平鲁 马邑 宁武 偏关 五寨 神池 凤台 高平 阳城 陵川 沁水 临晋 虞乡 荣河 猗氏 永济 万泉 榆社 和顺 沁源 武乡 乐平 寿阳 盂县 定襄 静乐 五台 繁峙 崞县 河曲 安邑 夏县 平陆 芮城 稷山 河津 闻喜 绛县 垣曲 乡宁 太宁 蒲县 永和典史八十七员 史村驿 星轺驿 甘桃驿 栢井驿 太安驿 芹泉驿驿丞六员

  以上每员养廉银六十两

以上通共银二十一万三千三百二十两。

又按盐务各官养廉例,系在运库支领。所有运司以下各员,以及州判、廵检,其养廉系由运库支给者,一并分晰开后。

译水、岚县、兴县、浮山、赵城、岳阳、翼城、襄陵、太平、长治、黎城、潞城、壶关、孝义、临县、石楼、永宁、宁乡、广灵、宁武、偏关、陵川、阳城、沁水、荣河、万泉、猗氏、虞乡、榆社、和顺、沁源、定襄、五台、河曲、夏县、平陆、芮城、稷山、绛县、河津、垣曲、乡宁、大宁、永和、蒲县,以上四十八州县,每员养廉银八百两。

布政司、按察司经历各二员,太原、平阳、潞安、汾州、大同、朔平、宁武、泽州、蒲州府经历九员,布政司照磨一员,平定、代州、绛州三州州判,阳曲、长治、长子、大同、永济五县县丞,以上每员养廉银八十两。

按察司、太原、丰镇、宁远四处司狱。大盈仓、盈宁库大使二员,范村主簿一员,岢岚、霍州、永宁、应州、浑源、朔州、辽州、沁州、平定、忻州、代州、保德、解州、绛州、吉州、隰州吏目共十六员。

石岭关、故交村、仁义镇、石城里、虹梯关、冀村镇、柳林镇、方山堡、王家庄、安东卫、岱岳镇、杀虎口、威远堡、助马口、宁化司、老营堡、端氏镇、角杯村、十八盘、八赋岭、清源、娄烦、广武城、台怀镇、平型关、河保营、茅津渡、陌底渡、禹门渡、广武庄、张皋儿、大庄科、后营子村、归化城、昆都仑、托克托城、萨拉齐、清水河、和林格尔、毕齐克齐等处巡检共四十员;阳曲、太原、榆次、太谷、祁县、徐沟、交城、文水、岚县、兴县、临汾、襄陵、洪洞、浮山、赵城、太平、岳阳、曲沃、翼城、灵石、汾西、长治、长子、屯留、襄垣、潞城、黎城、壶关、汾阳、平遥、介休、孝义、临县、石楼、宁乡、大同、怀仁、山阴、广灵、灵邱、阳高、左镇、左云、右玉、平鲁、马邑、宁武、偏关、五寨、神池、凤台、高平、阳城、陵川、沁水、临晋、虞乡、荣河、猗氏、永济、万泉、榆社、和顺、沁源、武乡、乐平、寿阳、盂县、定襄、静乐、五台、繁峙、崞县、河曲、安邑、夏县、平陆、芮城、稷山、河津、闻喜、绛县、垣曲、乡宁、大宁、蒲县、永和等处典史共八十七员;史村驿、星轺驿、甘桃驿、柏井驿、太安驿、芹泉驿等处驿丞共六员,以上每员养廉银六十两。

以上共计银二十一万三千三百二十两。

又按盐务各官的养廉银例来由运库支领。所有运司以下各官员,以及州判、巡检,其养廉银由运库支给的,一并分别开列于后:

  计开

  运司一员养廉银四千两

  运同一员养廉银三千两

运经历、运库大使、运知事、运中西三场大使、解州州判,每员养廉银三百两。运学教授、训导,每员养廉银一百两。长乐司、盐池司、圣惠司三处巡检,每员养廉银二百五十两。

  以上共银一万五十两

又按各省武职官弁旧例,是从马兵、步兵、战兵、守兵的兵丁名额粮饷中分扣,以此作为供养之资。乾隆四十

  计开

  运司一员养廉银四千两

  运同一员养廉银三千两

运经历,运库大使,运知事,运中西三场大使,解州州判,每员养廉银三百两。运学教授,训导,每员养廉银一百两。长乐司,塩池司,圣惠司,三廵检,每员养廉银二百五十两。

  以上共银一万五十两

又按各省武职员弁旧例,分扣马步战守兵丁名粮,以为养赡之资。于乾隆四十六年八月内钦奉上谕,各省武职名粮裁扣添给养廉。续经部议,武职养廉自乾隆四十七年为始,照文职之例,一并在于耗羡盈余项下,并一切闲欵内尽数动支。如有不敷,或须动用正项之处,奏明请旨遵行。并议定养廉银数,行文各省一体遵照办理在案。查山西省一标两镇各营武职,一岁共需养廉银五万七百五十四两。所有武官额支细数,开列于后。

  计开

  抚标左右二营

  参将一员养廉银五百两

  游击一员养廉银四百两

  守备二员每员养廉银二百两

千总四员,每员养廉银一百二十两。

  把总八员每员养廉银九十两

外委千把总八员,每员养廉银十八两。

以上共养廉银二千六百四十四两。

  太原镇属

  总镇一员养廉银一千五百两

  副将一员养廉银八百两

  参将四员每员养廉银五百两

  游击三员每员养廉银四百两

都司八员,每员养廉银二百六十两。

  守备八员每员养廉银二百两

千总一十九员,每员养廉银一百二十两。

把总四十三员,每员养廉银九十两。

外委千把总六十八员,每员养廉银十八两。

以上共养廉银一万六千五百五十四两。

  大同镇属

  总镇一员养廉银一千五百两

  副将一员养廉银八百两

  参将九员每员养廉银五百两

  游击三员每员养廉银四百两

都司一十九员,每员养廉银二百六十两。

守备一十七员,每员养廉银二百两。

千总四十一员,每员养廉银一百二十两。

把总八十六员,每员养廉银九十两。

外委千把总一百四十二员,每员养廉银十八两。

以上共养廉银三万一千五百五十六两。

  ○心红饭食(附书吏饭食)

  查乾隆十三年耗羡章程内开

一抚部院心红纸张并书役工食共银五千一百七十六两。内抚部院每年心红纸张银二千两,书吏四季饭食银一千两,写本写揭贴书每年工食银一千八十两,随班贴书四名每年工食银六十四两,各项人役每年工食银一千三十二两。以上共银五千一百七十六两,于耗羡内动支。

一布政司每年心红纸张银一千两,书吏四季饭食银八百两,豊瞻库库官并各项人役四季纸笔饭食银二千两。内除于乾隆十六年裁汰豊瞻库副使一员,裁减银三百八十六两外,现在每年实支银一千六百一十四两。

译六年八月内钦奉上谕,各省武职的名粮裁扣,改为加发养廉银。此后经部议定,武职养廉银自乾隆四十七年开始,比照文职之例,一并从耗羡盈余项下以及各项闲款内尽数支给。若有不敷之处,或需动用正项经费,则要奏明请旨遵行。并议定了养廉银的数额,行文各省一并遵照办理,已有案可查。查山西省一标两镇各营武职,一年共需养廉银五万零七百五十四两。现将武官额定支给的详细数目开列于后:

  计开

  抚标左右二营

  参将一员养廉银五百两

  游击一员养廉银四百两

  守备二员,每员养廉银二百两

千总四员,每员养廉银一百二十两。

  把总八员,每员养廉银九十两

外委千总、把总八员,每员养廉银十八两。

以上共养廉银二千六百四十四两。

  太原镇属

  总镇一员养廉银一千五百两

  副将一员养廉银八百两

  参将四员,每员养廉银五百两

  游击三员,每员养廉银四百两

都司八员,每员养廉银二百六十两。

  守备八员,每员养廉银二百两

千总一十九员,每员养廉银一百二十两。

把总四十三员,每员养廉银九十两。

外委千总、把总六十八员,每员养廉银十八两。

以上共养廉银一万六千五百五十四两。

  大同镇属

  总镇一员养廉银一千五百两

  副将一员养廉银八百两

  参将九员,每员养廉银五百两

  游击三员,每员养廉银四百两

都司一十九员,每员养廉银二百六十两。

守备一十七员,每员养廉银二百两。

千总四十一员,每员养廉银一百二十两。

把总八十六员,每员养廉银九十两。

外委千总、把总一百四十二员,每员养廉银十八两。

以上共养廉银三万一千五百五十六两。

  ○心红饭食(附书吏饭食)

  查乾隆十三年耗羡章程中载明:

一、巡抚部院衙门的心红纸张费用以及书役工食费共银五千一百七十六两。其中巡抚部院衙门每年心红纸张银二千两,书吏四季饭食银一千两,写本、写揭帖书手每年工食银一千零八十两,随班贴书四名每年工食银六十四两,各项人役每年工食银一千零三十二两,以上共银五千一百七十六两,都从耗羡银中支出。

一、布政司每年心红纸张银一千两,书吏四季饭食银八百两,丰瞻库库官及各项人役四季纸笔饭食银二千两;其中因乾隆十六年裁撤丰瞻库副使一员,减去银三百八十六两,现今每年实际支给银一千六百一十四两。

一、按察司每年心红纸张银五百两,书吏四季饭食银六百两;以上都是乾隆十三年酌定动用耗羡银两支给的。

又,巡抚衙门书吏于乾隆十八年经前任布政使议详,在某项款目内加发四季饭食银二百两。

  ○额设繁费

晋省各州县额定支给的繁费银数多寡不一,原是按照职位事务的繁简,在乾隆十三年耗羡章程一案中经户部酌定,共

一、按察司每年心红纸张银五百两,书吏四季饭食银六百两,以上俱系乾隆十三年酌定动用耗羡银两。

又院署书吏于乾隆十八年前司议详于□款内加四季饭食银二百两。

  ○额设繁费

晋省州县额支繁费银数多寡不等,原系按照缺之繁简,于乾隆十三年耗羡章程案内奉户部酌定,共额设繁费银一万七千六百二十两。续于乾隆二十七、八等年奏裁清源、平顺二县,减除银三百两,外实支繁费银一万七千三百二十两。所有各州县额支细数,开列于后。

  计开

辽州沁州忻州代州保德解州绛州隰州吉州九州岛,每州额设繁费银一百五十两。

  平定州额设繁费银三百两

  阳曲县额设繁费银五百两

榆次,祁县,徐沟,临汾,洪洞,曲沃,灵石,霍州,平遥,介休,永济,临晋,寿阳,盂县,乐平,安邑,闻喜十七州县,每处额设繁费银三百两。

太原太谷交城文水岢岚岚县兴县襄陵浮山赵城太平岳阳翼城汾西长治长子屯留襄垣潞城黎城壶关汾阳孝义临县石楼永宁宁乡灵邱广灵凤台高平阳城陵川沁水荣河猗氏万泉虞乡榆社和顺沁源武乡定襄静乐五台崞县繁峙河曲夏县平陆芮城河津稷山绛县垣曲乡宁大宁永和蒲县,五十九州岛县,每处额设繁费银一百五十两。

大同,怀仁,山阴,阳高,天镇,马邑六县,每县额设繁费银一百两。

应州,浑源,左云,右玉四州县,每处额设繁费银八十两。

朔州,平鲁,宁武,神池,偏关,五寨六州县,每处额设繁费银五十两。

以上每年共额设繁费银一万七千三百二十两。

朔州,平鲁,宁武,神池,偏关,五寨六州县,每处额设繁费银五十两。

以上每年共额设繁费银一万七千三百二十两。

又于乾隆五十一年经前任廵抚福奏请添设太原满营兵丁一百名,酌减繁费银四千两外,实支繁费银一万三千三百二十两。所有酌减细数,开列于后。

  计开

榆次,临汾,洪洞,曲沃,平遥,介休,安邑七县,每处额设繁费银三百两,酌减银一百五十两。

祁县、徐沟、永济、临晋、闻喜五县,每处额设繁费银三百两,酌减银一百两。

太原太谷襄陵浮山太平翼城长治长子襄垣壶关汾阳孝义凤台高平解州夏县绛州十七州县,每处额设繁费银一百五十两,酌减银一百两。

交城,文水,岳阳,潞城,临县,永宁,阳城,荣河,猗氏,平陆,芮城,稷山,垣曲,河津,绛县十五州县,每处额设繁费银一百五十两,酌减银五十两。

  ○试员薪水(并附案)

查雍正七年奉上谕,各省学习人员,着该督抚等酌量,每月给以三四金为薪水之资,于本省存公银内支发。钦此。嗣经户部议定,同知、知州每员月给薪水银四两,通判、知县月给银三两,佐杂每员月给银二两。

译额定繁费银一万七千六百二十两。后于乾隆二十七、八年间奏请裁撤清源、平顺二县,减去银三百两,此外实际支给繁费银一万七千三百二十两。现将各州县额定支给的详细数目开列于后:

  计开

辽州、沁州、忻州、代州、保德、解州、绛州、隰州、吉州九州,每州额定繁费银一百五十两。

  平定州额定繁费银三百两

榆次、祁县、徐沟、临汾、洪洞、曲沃、灵石、霍州、平遥、介休、永济、临晋、寿阳、盂县、乐平、安邑、闻喜十七州县,每处额定繁费银三百两。

太原、太谷、交城、文水、岢岚、岚县、兴县、襄陵、浮山、赵城、太平、岳阳、翼城、汾西、长治、长子、屯留、襄垣、潞城、黎城、壶关、汾阳、孝义、临县、石楼、永宁、宁乡、灵邱、广灵、凤台、高平、阳城、陵川、沁水、荣河、猗氏、万泉、虞乡、榆社、和顺、沁源、武乡、定襄、静乐、五台、崞县、繁峙、河曲、夏县、平陆、芮城、河津、稷山、绛县、垣曲、乡宁、大宁、永和、蒲县,五十九州县,每处额定繁费银一百五十两。

大同、怀仁、山阴、阳高、天镇、马邑六县,每县额定繁费银一百两。

应州、浑源、左云、右玉四州县,每处额定繁费银八十两。

朔州、平鲁、宁武、神池、偏关、五寨六州县,每处额定繁费银五十两。

以上每年共额定繁费银一万七千三百二十两。

朔州、平鲁、宁武、神池、偏关、五寨六州县,每处额定繁费银五十两。

以上每年共额定繁费银一万七千三百二十两。

又,乾隆五十一年经前任巡抚福奏请在太原添设满营兵丁一百名,为此酌减繁费银四千两,此外实际支给繁费银一万三千三百二十两。现将酌减的详细数目开列于后:

  计开

榆次、临汾、洪洞、曲沃、平遥、介休、安邑七县,每处额定繁费银三百两,酌减银一百五十两。

祁县、徐沟、永济、临晋、闻喜五县,每处额定繁费银三百两,酌减银一百两。

太原、太谷、襄陵、浮山、太平、翼城、长治、长子、襄垣、壶关、汾阳、孝义、凤台、高平、解州、夏县、绛州十七州县,每处额定繁费银一百五十两,酌减银一百两。

交城、文水、岳阳、潞城、临县、永宁、阳城、荣河、猗氏、平陆、芮城、稷山、垣曲、河津、绛县十五州县,每处额定繁费银一百五十两,酌减银五十两。

  ○试员薪水(并附案)

查雍正七年钦奉上谕:各省学习人员,着该督抚等酌量,每月给以三四两银子作为薪水之资,从本省存公银两内支发。钦此。此后经户部议定,同知、知州每员每月给薪水银四两,通判、知县每月给银三两,佐杂官每员每月给银二两。又乾隆十三年,晋省酌定耗羡章程,每年酌定银八十五两余,作为试用人员薪水之资,仍旧以五年为期截长补短、通融核算。现将原详文附录于后:

  计开

一件关于试用人员薪水动支耗羡历年

又乾隆十三年,晋省酌定耗羡章程,每年酌定银八十五两零,以为试员薪水之资,仍五年截长补短,通融牵算。所有原详附录于后。

  计开

一件试用人员薪水动支耗羡历年逾额事案,查乾隆三十年十一月初七日奉准户部咨山西司案呈,乾隆三十年十月初三日准晋抚彰咨称,乾隆二十五、六、七、三年耗羡奏销案内试用薪水一款,较之章程案内酌给银八十五两,俱有多支。节准部咨,前项多支银两虽按试用人员多寡支给,但既浮于章程之处,应令将多支银两另行奏明办理等因。查试用人员薪水原无定数,是以定立章程之初,议令同编审饭食、主考路费、书院膏火、囚粮钱米、微员回籍路费、孤贫口粮、藩司交盘饭食、文武乡场支用各款,俟届五年统计比较。晋省自乾隆二十三年起至二十七年止,五年比较案内试用薪水,二十三年止支银六两三钱,照酌留之数尚少支银七十八两七钱;二十四年止支银八十四两一钱八分九厘,照酌留之数尚少支银八钱一分;迨二十五年试用人员渐多,支过银二百七十一两六钱三厘二毫,照酌留之数计多支银一百八十六两六钱三厘二毫;二十六年支过银三百二十七两四钱三厘三毫,照酌留之数计多支银二百四十二两四钱三厘三毫;二十七年多支银二百一十五两四分六厘二毫。通共合算,除扺二十三、四等年少支银两,实多支银五百六十四两五钱四分三厘。但此外编审饭食、主考路费、书院膏火、囚粮钱米、微员路费、孤贫口粮、藩司交盘饭食、文武科场支用等款,各有节省,共余剩银八千七百二十四两零。内除扺补前项多支薪水银五百六十四两零外,仍余剩银八千一百五十两零。当经造册咨部。嗣于乾隆二十七年比较案内奉部议,开广东等五省多支银六千九十八两二钱一分三厘,将各本省五年内别款少支各数核算扺补外,尚未出章程范围,应毋庸议等因在案。晋省试用人员薪水统计多支银五百六十四两五钱零,似即在广东等五省多支银六千九十八两零之内,将别款余剩核算扺补。是前项多支薪水银两巳于比较案内准销,毋庸再行奏明办理,相应咨部示覆等因。随将晋省乾隆二十五、六、七等年多支薪水银五百六十四两五钱四分三厘有无,核入广东等五省多支银六千九十八两二钱一分三厘一毫零数内,准将别款少支银两扺补,毋庸具奏之处,移付湖广司查明付覆去后。今准该司付称,应将比较广东、湖南、山东、山西、广西等五省不敷银六千九十八两二钱一分三厘一毫零原奏稿一件,并比较清单一件,移付查办等因前来。查乾隆二十八年比较广东、湖南、山东、山西、广西等五省不敷银六千九十八两二钱一分三厘一毫零内,湖南省不敷银二钱五分,山东省不敷银一千六百二十二两六分八厘,山西省不敷银五百六十四两五钱四分三厘,广东省不敷银三千三百九十七两八钱六分六厘二毫,广西省不敷银一千五百一十三两四钱八分六厘。

译超出定额一事的案卷。查乾隆三十年十一月初七日,接准户部咨文,山西司案呈:乾隆三十年十月初三日,接准晋抚彰宝咨称,乾隆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三年耗羡奏销案内试用薪水一款,都比章程案内酌定的银两有多支的情形。此前接准部咨,前项多支银两虽是按试用人员多寡支给,但既已超出章程规定,应当将多支银两另行奏明办理等由。查试用人员并无固定名额,所以在制定章程之初,议定连同编审饭食、主考路费、书院膏火、囚粮钱米、微员回籍路费、孤贫口粮、藩司交盘饭食、文武乡试场支用各款项,等到五年期满统一比较核算。晋省自乾隆二十三年起至二十七年止,五年比较案内试用薪水:二十三年只支银六两三钱,比照酌留数额尚少支银七十八两七钱;二十四年只支银八十四两一钱八分九厘,比照酌留数额尚少支银八钱一分;到二十五年试用人员逐渐增多,支过银二百七十一两六钱三厘二毫,比照酌留数额多支银一百八十六两六钱三厘二毫;二十六年支过银三百二十七两四钱三厘三毫,比照酌留数额多支银二百四十二两四钱三厘三毫;二十七年多支银二百一十五两四分六厘二毫。通共合算,除去抵扣二十三、二十四年少支的银两,实际多支银五百六十四两五钱四分三厘。但除此之外,编审饭食、主考路费、书院膏火、囚粮钱米、微员路费、孤贫口粮、藩司交盘饭食、文武科场支用等款项,各有节省,共节余银八千七百二十四两余。除去抵补前项多支的薪水银五百六十四两余外,仍剩余银八千一百五十两余。当时已造册咨报户部。后于乾隆二十七年比较一案中,经部议:广东等五省共多支银六千零九十八两二钱一分三厘,将各本省五年内其他款项少支的数额核算抵补,尚未超出章程范围,应当无需再议等由。晋省试用人员薪水共计多支银五百六十四两五钱余,似即在广东等五省多支银六千零九十八两余之内,可用其他款项的余剩核算抵补。因此前项多支的薪水银两已在比较案内准予核销,不必再另行奏明办理,因此咨报户部答复等语。随即将晋省乾隆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年多支薪水银五百六十四两五钱四分三厘,是否可核入广东等五省多支银六千零九十八两二钱一分三厘一毫余的数目内,准许用其他款项少支的银两抵补、不必具奏一事,移交湖广司查明答复。今接该司答复称:应将比较广东、湖南、山东、山西、广西等五省不敷银六千零九十八两二钱一分三厘一毫余的原奏稿一件,以及比较清单一件,移交查办等由前来。查乾隆二十八年比较广东、湖南、山东、山西、广西等五省不敷银六千零九十八两二钱一分三厘一毫余内:湖南省不敷银二钱五分,山东省不敷银一千六百二十二两六分八厘,山西省不敷银五百六十四两五钱四分三厘,广东省不敷银三千三百九十七两八钱六分六厘二毫,广西省不敷银一千五百一十三两四钱八分六厘。本部核算此项不敷银两,是各该省五年内其他款项少支数额核算抵补而成,未超出章程范围,已在未具奏的各省耗羡案内奏明,

本部核算此项不敷银两,系各该省五年内别款少支各数核算扺补,未出章程范围,业于未奏各省耗羡案内奏明,自可毋庸再行具奏,相应咨覆该抚可也。准此合就案行为此,仰司官吏查照咨案内事理,即便遵照办理,毋违等因。又于乾隆三十一年五月十八日蒙宪台批本司呈详为檄行查议事。乾隆三十一年五月初五日蒙抚部院彰宪票照得试用人员薪水银两额定章程案内,系有成数难越范围,遇有溢额之处,必须具奏后方准核销。查近年给发薪水银两,因有分发佐杂等官陆续来晋,巳觉溢额多支,今岁恭逢恩旨拣选举人四十员赴晋委用,如仍支给薪水,将来为费繁多,实难报销,应作何分别酌给之处,合行檄饬查议,为此仰司官吏照票事理,即便查明前指情由,将嗣后试用等员在省需次者,或止将佐杂各员酌量给发,其以正印委用者停其支给,或无论正佐等员初次到省者,未免资斧稍艰,暂行支给,其有曾经委署地方者,业巳得过廉费,不甚拮据,应于卸事回省后一概停其支给,即行妥确定议详报,以凭核夺,毋迟速速等因到司,蒙此该本司查得,蒙宪台檄饬,今岁恭逢恩旨拣选举人四十员赴晋委用,如仍旧支给薪水,为费繁多,难以报销,今将嗣后试用等员在省需次者,或

译自然无需再行具奏,因此答复该抚可以照办。准此,就此案行文,为此命令本司官吏查照咨文案内事理,即应遵照办理,不得违误等由。又于乾隆三十一年五月十八日,蒙宪台批本司呈详为行文查议一事。乾隆三十一年五月初五日,蒙抚部院彰宝宪台批票:得知试用人员薪水银两额定的章程案内,已有成数,难以逾越范围,遇有超出定额之处,必须具奏之后方准核销。查近年来发放薪水银两,因有分发的佐杂等官陆续来晋,已觉超出定额、多有支给,如今又恭逢恩旨,拣选举人四十员来晋委用,若仍按例支给薪水,将来花费繁多,实在难以报销,应当如何分别酌情发给,一并行文饬令查议,为此命令本司官吏依照此票所述事理,即应查明前述情由,将此后试用等官员在省内候缺的,或只将佐杂各员酌量发给,其中以正印官委用的停止支给;或者无论正印、佐杂各官,初次到省的未免路费拮据,暂且照旧支给,其中曾经委署地方职务的,已经得过廉俸银两,不算十分拮据,应当在卸任回省后一概停止支给,即刻妥善核议详报,以便核夺,不得迟延延误等由到司。奉此,本司查得:蒙宪台行文饬令,如今恭逢恩旨拣选举人四十员来晋委用,如果仍旧照例支给薪水,花费繁多,难以报销,如今将此后试用等官员在省内候缺的,或……

止将佐杂各员酌量给发,其以正印委用者停其支给,或无论正佐等员初次到省者暂行支给,其有曾经委署得过廉俸者,于卸事回省后一概停其支给,即行妥确定议详报核夺等因,本司覆查试用薪水一项,原定耗羡章程案内,每年酌留耗羡银八十五两,同知知州等官月给银四两,通判知县等官月给银三两,佐杂等官月给银二两,俟得缺之日停其支给,设立之初本属宽余,近年捐发佐杂等官陆续来晋,每年动支巳逾额设之数,业经五年通融牵算截长补短在案,今恭逢恩旨拣选举人四十员赴晋委用,若仍照旧一概长年支给薪水,诚如宪虑为费倍多,实难报销,自应另行酌筹樽节办理方为妥协,查试用人员酌给薪水一项,原属圣主格外隆恩,以资试用旅寓薪水之费,若既经委署印务,则署任内所得养廉果能节省用度,即使卸事回省,亦可藉支接济,应请嗣后初来试用人员,无论正印佐杂,俱照旧例支给薪水,但正印州县等官如署篆巳过三个月,佐贰杂职等官署篆巳过六个月,卸事来省后即停其支给薪水银两,统俟将来试用人员减少,额设薪水足敷动用之日,再行照旧支给,如此办理,庶试用人员既得咸沐皇仁,而于额设薪水亦不致多糜矣。缘奉查议事理是否允协,相应议详,伏候宪台核夺批示遵行。蒙批如详办理,缴各等因在案。该本司查得乾隆十三年耗羡章程内开:试用人员每年额支银八十五两零。查前于乾隆二十五、六、七、三年试用人员薪水多支至五百六十四两五钱零,奉部咨令奏明办理。嗣经前司查得试用人员薪水原无定数,是以定立章程之初,议令同编审饭食、主考盘费、书院膏火、囚粮钱米、微员回籍路费、孤贫口粮、藩司交盘饭食、文武乡场支用各款,俟届五年统计。晋省自乾隆二十三年起至二十七年试员薪水多支银五百六十四两零,但此外编审饭食、主考路费、书院膏火、囚粮钱米、微员路费、孤贫口粮、藩司交盘饭食、文武科场支用等款各有节省,共余剩余八千七百二十四两零。除扺补前项薪水银五百六十四两零外,仍余剩银八千一百余两,当经造册咨部。嗣于乾隆二十七年比较案内奉部议开:广东等五省多支银六千九十八两零,将各本省五年内别款少支各数核算扺补外,尚未出章程范围,应毋庸议等因在案。晋省试用人员薪水统计多支银五百六十四两零,似即在比较扺补之内等因,具详咨请部示。嗣于乾隆三十年十一月初七日奉准部咨:以山西省不敷银五百六十四两零,本部核算此项不敷银两系该省五年内别款少支各数核算扺补,未出章程范围,业于汇奏各省章程案内奏明,自可毋庸再行具奏,相应咨覆等因,移覆到晋遵照在案。今查乾隆二十八年分试用人员薪水共放过银八百六十五两一钱五毫,除额支银八十五两外,实长支银七百八十两一钱五毫。乾隆二十九年分共放过银九百九十四两九钱九分三厘,除额支银八十五两外,实长支银九百九两九钱九分。三厘,乾隆三十年分共放过银一千四十三两六钱五分六厘三毫,除额支银八十五两外,实长支银九百五十八两六钱五分六厘三毫。乾隆三十一年自正月初一日起至六月底止,共放过银九十三两七钱九分四厘九毫,除额支银八十五两外,实长支银八两七钱九分四厘九毫。以上三年六个月共长用银二千六百五十七两五钱四分四厘七毫。查从前乾隆二十三年至二十七年五载中,长用银五百六十四两五钱四分二厘九毫,业经奉部允准通融扺补,而乾隆二十八、九、三十等年支用未免稍多,恐致临期无项可扺,殊费周章。本司遵将乾隆二十八、九、三十等三年内动用各款逐一核算,查膏火项下节省银四百两,微员路费项下节省银二百五十七两,交场各项支用项下节省银四百三十两零,额外孤贫口粮项下节省银一十五两九钱,以上共节省银一千一百二两零。又布政司交盘饭食一项三年共酌留银三千六百两,现在俱未动用。以上通共存银四千七百二两零。所有此三年内长支过试用人员薪水银二千七百余两,似可相扺,且试用人员委赴城工督办者巳荷宪台奏明于城工平色项下支给薪水,其余俱巳委署得缺,即偶有续到未经得缺人员,谅可次第仰邀委署支食养廉,则耗羡项下动支薪水将来谅亦无多。所有现在试用人员薪水可否因耗羡浮支暂行停给,抑或仍照乾隆三十一年五月十八日奉宪台批准之案仍行按月支领,俟委署三□月以上再行停给之处,伏候宪台核夺批示遵行。蒙批如详办理。

译试用人员的薪水,只是按各员情况酌量发给。凡是委任正印官职的,停止发给薪水;不论正印官还是佐杂官,初次到省的暂且照发;凡曾经委署得过养廉银的,卸任回省后一律停止发给,即行妥善核议详细上报以候裁定等情由,本司复查试用薪水一项,原是耗羡章程案内规定,每年酌留耗羡银八十五两,同知、知州等官每月给银四两,通判、知县等官每月给银三两,佐杂等官每月给银二两,等到得缺之日即停止发给,设立之初本属宽裕有余,近年来由捐纳出身的佐杂等官陆续来到山西,每年动支的数目已超过额定之数,此事已经过五年通融计算,截长补短,记在案上。如今恭逢皇恩,拣选举人四十名赴晋委用,若仍照旧例一概长年发给薪水,正如宪台所忧虑的,开销必将加倍,实在难以报销,自应另行酌量筹划节省办理方为妥当。查试用人员酌给薪水一事,本属圣主格外隆恩,用以资助试用期间寓居的薪水开支,若已经委署印务,则在署任期间所得的养廉银若果真能节省费用,即使卸任回省,也可以借此接济度用。应当请求今后初来试用的人员,无论正印官还是佐杂官,都照旧例发给薪水,但正印州县等官如果署理篆务已超过三个月,佐贰杂职等官署理篆务已超过六个月,卸任回省后即停止发给薪水银两,一律等到将来试用人员减少、额定薪水足够动用之时,再照旧发给。这样办理,庶几试用人员既能都沐浴皇恩,而对于额定薪水也不至于过多耗费了。因奉命查议此事,是否妥当适宜,相应具文详报,恭候宪台裁定批示遵行。蒙批示照所详办理,缴销各项事由,记在案上。

本司查得乾隆十三年耗羡章程内载明:试用人员每年额支银八十五两有零。查此前于乾隆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年,试用人员薪水多支至五百六十四两五钱有零,曾奉部咨令奏明办理。此后经前任本司查得试用人员薪水原本没有定数,因此在制定章程之初,议定将编审饭食、主考盘费、书院膏火、囚粮钱米、微员回籍路费、孤贫口粮、藩司交盘饭食、文武乡场支用等各项款目,等到届满五年时统一核算。山西省自乾隆二十三年起至二十七年,试用人员薪水多支银五百六十四两有零,但此外编审饭食、主考路费、书院膏火、囚粮钱米、微员路费、孤贫口粮、藩司交盘饭食、文武科场支用等款项各有节省,共节余银八千七百二十四两有零。除抵补前项薪水银五百六十四两有零外,仍余剩银八千一百余两,当时已造册咨报户部。此后于乾隆二十七年比较案内,奉部议定:广东等五省多支银六千九十八两有零,将各本省五年内其他款项少支各数核算抵补外,尚未超出章程范围,应无须再议等情由,记在案上。山西省试用人员薪水统计多支银五百六十四两有零,似乎就在此次比较抵补之内等情由,具文详报咨请部里指示。此后于乾隆三十年十一月初七日,奉准部咨:以山西省不敷银五百六十四两有零,本部核算此项不敷银两,是该省五年内其他款项少支各数核算抵补,未超出章程范围,已在汇奏各省章程案内奏明,自可无须再行具奏,相应咨复等情由,转咨到山西遵照办理,记在案上。

如今查得乾隆二十八年分,试用人员薪水共发放过银八百六十五两一钱五毫,除额定支银八十五两外,实际多支银七百八十两一钱五毫。乾隆二十九年分共发放过银九百九十四两九钱九分三厘,除额定支银八十五两外,实际多支银九百九两九钱九分三厘。乾隆三十年分共发放过银一千四十三两六钱五分六厘三毫,除额定支银八十五两外,实际多支银九百五十八两六钱五分六厘三毫。乾隆三十一年自正月初一日起至六月底止,共发放过银九十三两七钱九分四厘九毫,除额定支银八十五两外,实际多支银八两七钱九分四厘九毫。以上三年零六个月,共计多用银二千六百五十七两五钱四分四厘七毫。查从前乾隆二十三年至二十七年五年之中,多用银五百六十四两五钱四分二厘九毫,已经奉部允准通融抵补,而乾隆二十八、二十九、三十等年支用未免稍多,恐怕到时候没有款项可以抵补,实在颇费周折。本司遵命将乾隆二十八、二十九、三十等三年内动用的各项款目逐一核算,查得书院膏火项下节省银四百两,微员路费项下节省银二百五十七两,交场各项支用项下节省银四百三十两有零,额外孤贫口粮项下节省银一十五两九钱,以上共节省银一千一百二两有零。又布政司交盘饭食一项,三年共酌留银三千六百两,现在都还没有动用。以上共存银四千七百二两有零。所有这三年内多支过的试用人员薪水银二千七百余两,似乎可以相抵,况且试用人员被委派赴城工督办的,已经承蒙宪台奏明于城工平色项下支给薪水,其余的都已委署得缺,即便偶有陆续到来尚未得缺的人员,料想也可以依次获得委署、支食养廉,那么耗羡项下动支的薪水将来料想也不会太多。所有现在试用人员的薪水,是否可以因耗羡银两浮支而暂时停发,还是仍照乾隆三十一年五月十八日奉宪台批准的成案,仍按月支领,等到委署三个月以上再行停发之处,恭候宪台裁定批示遵行。蒙批示照所详办理。

○微员路费

查乾隆元年七月二十六日奉上谕:嗣后微员离任身故,实系穷苦不能回籍者,着该督抚于存公项内酌量赏给还乡路费,每年造册报销。钦此。又于乾隆五年四月十六日奉上谕:乔学尹请将丁忧之人一体赏给路费等语。朕查原旨内有“离任微员”字样,则凡系丁忧离任者即在应赏之内。至参革人员无劣迹者自照旧赏给,有侵贪重款者不得仍给。钦此。又乾隆十年五月二十七日奉上谕:嗣后各省教官有相隔本地五百里以外,实系艰窘者,照例赏给。钦此。又乾隆十四年十一月户部奏准:微员回籍,每千里给银十两,身故者不论远近,外加扶榇银八两。又乾隆十四年十二月户部奏准定例:微员路费统以五年之内通融计算,不得出于额定之外。如有逾额,遵照原议着落滥动各官赔补。又于乾隆二十三年广西廵抚鄂奏:嗣后遇有推诿悞公等款参革回籍之微员,停其支给路费;如系烟瘴州同州判丁忧患病离任者,照县丞例支给路费各等因,在案。今晋省于乾隆十三年酌定耗羡章程内,每年额设银二百八十四两零,又公捐银四百两二,共银六百八十四两零。

  ○旗员公帮

查城守尉及笔帖式等员,于乾隆二十一年司道府州县公议,于养廉内量帮城守尉每年银二百六十三两,城守尉笔帖式每年公帮银八十七两八钱五分七厘,院署笔帖式二员,每员每年各公帮银二百三十四两二钱八分六厘,按时致送。嗣于乾隆二十三年汇交太原府收放,至乾隆二十八年仍归司中收放,将司道等公帮银两不复致送。现在各府州县公帮每年共银八百二十两,彼时前司会议并未照养廉多寡摊捐,系照府州县大小自愿公帮之数,是以长短不齐,葢出自各员解推之谊也。所有各府州县公帮银数开列于后。

  计开

太原府属,本府每年帮银四十两。

阳曲县帮银四两,太原县帮银六两。

榆次县帮银十两,太谷县帮银六两。

祁县帮银六两,徐沟县帮银四两。

交城县帮银六两,文水县帮银五两。

岢岚州帮银二两,岚县帮银二两。

  兴县帮银五两

平阳府属,本府每年帮银二十八两。

临汾县帮银五两,襄陵县帮银四两。

洪洞县帮银六两,浮山县帮银三两。

太平县帮银六两,岳阳县帮银二两。

曲沃县帮银六两,翼城县帮银六两。

汾西县帮银二两,吉州帮银八两。

  乡宁县帮银五两

潞安府属,本府每年帮银四十两。

长治县帮银六两,长子县帮银六两。

屯留县帮银四两,襄垣县帮银十两。

潞城县帮银三两,又帮摊平顺县银一两五分八毫。黎城县帮银二两,又帮摊平顺县银二钱五分四厘四毫。壶关县帮银三两,又帮摊平顺县银六钱九分四厘八毫。

译○微员离任路费

查阅乾隆元年七月二十六日奉上谕:此后微末官员离任后去世,若确实贫穷无力返回原籍的,着该省督抚在存公款项内酌情赏给还乡路费,每年造册报销。钦此。又于乾隆五年四月十六日奉上谕:乔学尹奏请将因丁忧离任之人也一并赏给路费等语。朕查原旨内有"离任微员"字样,那么凡是因丁忧离任的人就都在应赏之列。至于被参劾革职而无劣迹的人自然照旧赏给,若有侵吞贪污重大款项的则不得再给。钦此。又乾隆十年五月二十七日奉上谕:此后各省教官如有距离本地五百里以外、确实境况艰难窘迫的,照例赏给。钦此。又乾隆十四年十一月户部奏准:微员回籍,每千里给银十两,去世的人不论路途远近,另外加给运送灵柩银八两。又乾隆十四年十二月户部奏准定例:微员路费统一在五年之内通融计算,不得超出定额之外。如有超出定额的,遵照原来议定,由乱动用此项的各官赔补。又于乾隆二十三年广西巡抚鄂上奏:此后遇有因推诿贻误公事等款被参革职回籍的微员,停止支给路费;如是烟瘴地区的州同、州判因丁忧或患病离任的,照县丞例支给路费等各项规定,已在案备查。如今山西省在乾隆十三年酌定的耗羡章程内,每年额定设银二百八十四两零,又加公捐银四百两,共银六百八十四两零。

○旗员公助

查城守尉及笔帖式等官员,在乾隆二十一年由司道府州县共同商议,从养廉银内酌量帮补,城守尉每年帮银二百六十三两,城守尉笔帖式每年公帮银八十七两八钱五分七厘,院署笔帖式二员,每员每年各公帮银二百三十四两二钱八分六厘,按时送交。此后于乾隆二十三年汇交太原府收放,到乾隆二十八年仍归布政司中收放,将司道等的公帮银两不再另行送交。现在各府州县每年公帮银共八百二十两,那时前任布政司会议时并未按养廉银多少摊派捐助,而是按府州县大小自愿公帮的数目来定,所以长短不一,这都是出自各官相互推让的情谊。所有各府州县公帮银数开列如下。

计开

太原府所属,本府每年帮银四十两。

阳曲县帮银四两,太原县帮银六两。

榆次县帮银十两,太谷县帮银六两。

祁县帮银六两,徐沟县帮银四两。

交城县帮银六两,文水县帮银五两。

岢岚州帮银二两,岚县帮银二两。

兴县帮银五两

平阳府所属,本府每年帮银二十八两。

临汾县帮银五两,襄陵县帮银四两。

洪洞县帮银六两,浮山县帮银三两。

太平县帮银六两,岳阳县帮银二两。

曲沃县帮银六两,翼城县帮银六两。

汾西县帮银二两,吉州帮银八两。

乡宁县帮银五两

潞安府所属,本府每年帮银四十两。

长治县帮银六两,长子县帮银六两。

屯留县帮银四两,襄垣县帮银十两。

潞城县帮银三两,又摊帮平顺县银一两五分八毫。黎城县帮银二两,又摊帮平顺县银二钱五分四厘四毫。壶关县帮银三两,又摊帮平顺县银六钱九分四厘八毫。

汾州府所属本府每年帮银二十八两。

汾阳县帮银十两,平遥县帮银十两

汾州府属本府每年帮银二十八两。

汾阳县帮银十两,平遥县帮银十两。

介休县帮银十两,孝义县帮银六两。

临县帮银四两,石楼县帮银二两。

永宁州帮银三两,宁乡县帮银二两。

太同府属,本府每年帮银四十两。

大同县帮银六两,应州帮银六两。

浑源州帮银五两,怀仁县帮银四两。

山阴县帮银四两,灵邱县帮银三两。

广灵县帮银二两,阳高县帮银六两。

  天镇县帮银六两

朔平府属,本府每年帮银二十八两。

右玉县帮银二两,左云县帮银五两。

平鲁县帮银三两,朔州帮银十两。

  马邑县帮银三两

宁武府属,本府每年帮银十三两。

宁武县帮银三两,神池县帮银五两。

偏关县帮银二两,五寨县帮银四两。

泽州府属,本府每年帮银十三两。

凤台县帮银十两,高平县帮银十两。

阳城县帮银五两,陵川县帮银二两。

  沁水县帮银二两

蒲州府属,本府每年帮银二十八两。

永济县帮银六两,临晋县帮银五两。

荣河县帮银二两,猗氏县帮银四两。

万泉县帮银二两,虞乡县帮银二两。

辽州属,本州岛每年帮银十二两。

榆社县帮银二两,和顺县帮银二两。

沁州属,本州岛每年帮银十二两。

沁源县帮银二两,武乡县帮银五两。

平定州属,本州岛每年帮银十二两。

寿阳县帮银十两,盂县帮银十两。

  乐平县帮银三两

忻州属,本州岛每年帮银二十两。

定襄县帮银三两,静乐县帮银二两。

代州属,本州岛每年帮银二十两。

崞县帮银六两,五台县帮银三两。

  繁峙县帮银四两

保德州属,本州岛每年帮银八两。

  河曲县帮银五两

  解州属 本州岛每年帮银八两

安邑县帮银十两,夏县帮银六两。

平陆县帮银三两,芮城县帮银二两。

绛州属,本州岛每年帮银二十两。

绛县帮银五两,稷山县帮银五两。

河津县帮银五两,闻喜县帮银六两。

  垣曲县帮银三两

  霍州属 本州岛每年帮银二两

赵城县帮银三两,灵石县帮银四两。

  隰州属 本州岛每年帮银八两

大宁县帮银二两,蒲县帮银二两。

  永和县帮银二两

以上各府州县每年帮银共八百十六两。

  ○公捐各款(并附案)

查晋省办公,因无额定经费,向来公议量捐养廉繁费,以济公务。至乾隆二十二年,经山西廵抚塔逐加厘定。除将原详附录备查外,所有公捐各款,并议准原案开列于后。

  计开

一解部饭食银之脚费,每年于繁费内捐解银二百四十两。续于乾隆二十五年三月,加捐银一百二十两。又于乾隆三十七年四月,会议在于养廉内,司道按季捐银九钱,府厅州县按季捐银六钱。

译。

介休县帮银十两,孝义县帮银六两。

临县帮银四两,石楼县帮银二两。

永宁州帮银三两,宁乡县帮银二两。

太同府所属,本府每年帮银四十两。

大同县帮银六两,应州帮银六两。

浑源州帮银五两,怀仁县帮银四两。

山阴县帮银四两,灵邱县帮银三两。

广灵县帮银二两,阳高县帮银六两。

天镇县帮银六两

朔平府所属,本府每年帮银二十八两。

右玉县帮银二两,左云县帮银五两。

平鲁县帮银三两,朔州帮银十两。

马邑县帮银三两

宁武府所属,本府每年帮银十三两。

宁武县帮银三两,神池县帮银五两。

偏关县帮银二两,五寨县帮银四两。

泽州府所属,本府每年帮银十三两。

凤台县帮银十两,高平县帮银十两。

阳城县帮银五两,陵川县帮银二两。

沁水县帮银二两

蒲州府所属,本府每年帮银二十八两。

永济县帮银六两,临晋县帮银五两。

荣河县帮银二两,猗氏县帮银四两。

万泉县帮银二两,虞乡县帮银二两。

辽州所属,本州每年帮银十二两。

榆社县帮银二两,和顺县帮银二两。

沁州所属,本州每年帮银十二两。

沁源县帮银二两,武乡县帮银五两。

平定州所属,本州每年帮银十二两。

寿阳县帮银十两,盂县帮银十两。

乐平县帮银三两

忻州所属,本州每年帮银二十两。

定襄县帮银三两,静乐县帮银二两。

代州所属,本州每年帮银二十两。

崞县帮银六两,五台县帮银三两。

繁峙县帮银四两

保德州所属,本州每年帮银八两。

河曲县帮银五两

解州所属,本州每年帮银八两。

安邑县帮银十两,夏县帮银六两。

平陆县帮银三两,芮城县帮银二两。

绛州所属,本州每年帮银二十两。

绛县帮银五两,稷山县帮银五两。

河津县帮银五两,闻喜县帮银六两。

垣曲县帮银三两

霍州所属,本州每年帮银二两。

赵城县帮银三两,灵石县帮银四两。

隰州所属,本州每年帮银八两。

大宁县帮银二两,蒲县帮银二两。

永和县帮银二两

以上各府州县每年帮银共八百十六两。

○公捐各款(并附案)

查山西省办理公务,因无固定额定经费,向来共同商议酌量捐出养廉银中的繁费部分,以补助公务开支。到乾隆二十二年,经山西巡抚塔逐一加以厘清核定。除将原详文附录以备查阅外,所有公捐各款项,以及议准的原案,一并开列于后。

计开

一是解送户部饭食银的脚力费用,每年从繁费银内捐解银二百四十两。此后于乾隆二十五年三月,加捐银一百二十两。又于乾隆三十七年四月,会议决定从养廉银内,司道每季捐银九钱,府厅州县每季捐银六钱。每年共计捐银三百三十八两四钱,加起来共捐银六百九十八两四钱。

一是塘站兵役的工食银,每年从繁费银内捐解银一千六百七十两九钱。

一是院署本章、奏揭的缮写费用,每年从繁费银内捐解银二百两,遇闰年加银九十两。此项原本在司库闲余款项内支出,后来因为司库并无闲余款项,详文说明改归繁费银内捐解。

每年计捐三百三十八两四钱,通共捐银六百九十八两四钱。

一塘站工食,每年于繁费内捐解银一千六百七十两九钱。

一院署本揭缮书,每年于繁费内捐解银二百两,遇闰加银九十两。此项向于司库闲款内动支,后因司库并无闲款,详明改归繁费内捐解。

一臬署书吏,每年于繁费内捐解银九百四十两,径解臬署书吏查收。

一刊刻条例,每年于繁费内捐解银一百七十六两二钱。后于乾隆二十九年间裁汰,清源、平顺二县,减去银三两。

一科场经费,于各守牧丞倅养廉内,三年共捐解银一千六百两。后于乾隆三十年,加捐银二千两,共银三千六百两。

一书院膏火,于通省养廉内,每年共捐银二千八十六两,三钱二分。

一、每年于繁费内公捐各衙门缮书银一千两。内院署缮书银三百八十两,藩署缮书银三百四十两,臬署缮书银二百四十两,冀宁道缮书银四十两。以上共缮书银一千两,分给各衙门书吏,以免再赴阳曲县提取缮书。

一城守尉曁笔帖式公帮养瞻银一千一百二十两,后司道停捐,各属共止捐银八百二十两,各旗员均分。

一微员回籍,每年于养廉内公捐银四百两,巳入微员路费条内。

一、冀宁道书吏饭食银六百两,在于有驿之阳曲县等六十七州县繁费内,公摊径解冀宁道署,书吏查收。

一前布政司刘按察司明冀宁道赵为特饬核派捐公费条款以杜流弊事,乾隆二十二年十二月初一日,蒙抚宪塔宪牌内开:照得通省应办公事,无款可动,或难以请销者,公事不得不办,而无米难以为炊,于是酌核情事之轻重,或上下各官公捐养廉,或通省州县捐派繁费,此亦众擎易举,期于公事克集,而国帑不致糜费,亦两便之道也。然此等公捐之案,必系事出公举,毫无糜费,方可详慎举行。若事出无名,或稍滋滥觞,即流为藉公科派之渐,不可不严加厘正者也。本部院莅任以来,察核案牍,即知晋省派捐公费甚繁,属员啧有烦言,曾经行令前署司彻底查开各案公捐款目,据造送省会。西门外增筑埽工,扣捐养廉帮贴;科场扣捐经费;书院膏火不敷,扣捐养廉;塘站不敷,扣捐繁费;城守尉笔帖式养赡不敷,扣捐养廉;解部饭食脚费无出,扣捐繁费;阳曲县办公不敷,公帮繁费;办造成效事宜册,摊捐工料;事故人员无力回籍,公捐养廉;解部借支养廉,公捐解费;臬司缮书饭食,扣捐繁费;刊刻《三礼义疏》,公捐不敷工料;办解驼只,公捐杂费;院书加增工食,扣捐繁费;刊刻奉行条例,扣捐繁费;修补台工,公捐养廉;隆冬收养贫民,公捐经费;大同府喂养军驼,公捐倒毙驼价。就现在公捐之案,巳有一十八案。其中有长年捐扣者,有因事暂捐者,虽皆事属因公,但其间亦有因不能量入为出,以致不敷别筹捐补,亦有踵事增华,过于糜费,动辄公捐。

译

一是按察司署书吏的费用,每年从繁费银内捐解银九百四十两,直接解送按察司署交书吏查收。

一是刊刻条例的费用,每年从繁费银内捐解银一百七十六两二钱。此后于乾隆二十九年间裁减,清源、平顺二县,减去银三两。

一是科场经费,从各知府、州牧、丞、倅的养廉银内,三年共捐解银一千六百两。此后于乾隆三十年,加捐银二千两,共银三千六百两。

一是书院膏火费用,从全省养廉银内,每年共捐银二千零八十六两三钱二分。

一、每年从繁费银内公捐各衙门缮写费用银一千两。其中院署缮写费银三百八十两,藩司署缮写费银三百四十两,按察司署缮写费银二百四十两,冀宁道缮写费银四十两。以上共缮写费银一千两,分给各衙门书吏,以免再前往阳曲县提取缮写费用。

一是城守尉及笔帖式公助养赡银一千一百二十两,后因司道停止捐助,各属只捐银八百二十两,由各旗员均分。

一是微员回籍的路费,每年从养廉银内公捐银四百两,已列入微员路费一条内。

一、冀宁道书吏的饭食银六百两,从有驿站的阳曲县等六十七州县的繁费银内,共同摊派,直接解送冀宁道署,交书吏查收。

一是前布政司刘、按察司明、冀宁道赵为特别饬令核定派捐公费条款以杜绝流弊之事,乾隆二十二年十二月初一日,蒙抚宪塔宪牌内开示:查得全省应办公事,若无款项可动用,或难以申请报销的,公事却不得不办,而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因此需酌情核量事情轻重,或由上下各官公捐养廉银,或由全省州县捐派繁费,这也是众人齐心协力容易成事,希望公事能够办成,而国库不至于浪费,也是两便的办法。然而这类公捐之案,必须是事出于公事需要,绝无浪费,才可以详加审慎举行。若事出无名,或稍有滋生泛滥之嫌,就会流于借公务之名摊派敛财的开端,不可不严加厘正。本部院到任以来,查核案卷文书,就知道山西省摊派捐助公费的项目很多,属官颇有怨言,曾经行文命令前任署司彻底查明开列各项公捐款目,据此造册呈送省会汇总。太原西门外增筑防洪工程,扣捐养廉银作为帮贴;科场扣捐经费;书院膏火经费不足,扣捐养廉银;塘站经费不足,扣捐繁费银;城守尉、笔帖式养赡经费不足,扣捐养廉银;解送户部饭食脚力费用无出处,扣捐繁费银;阳曲县办公经费不足,公助繁费银;办理造送成效事宜册籍,摊捐工料费;因故去世人员无力回籍,公捐养廉银;解送户部借支养廉银,公捐解运费用;按察司缮写饭食费,扣捐繁费银;刊刻《三礼义疏》,公捐工料费不足部分;办理解送驼只,公捐杂费;院署书吏加增工食费,扣捐繁费银;刊刻颁行条例,扣捐繁费银;修补台工,公捐养廉银;隆冬收养贫民,公捐经费;大同府喂养军用骆驼,公捐骆驼倒毙的赔价。就现在公捐的案件,已有十八案。其中有长年扣捐的,有因事临时捐助的,虽然都属于因公事而办,但其间也有因为不能量入为出,以致经费不足另外筹措捐补的,也有做事铺张浮华、过于耗费、动辄公捐的情况。当此彻底清查之际,急应严加厘清剔除,详细订定必不可少的条款,删除无故扣捐的繁苛项目,量

当此彻底清查之际,亟应严加厘剔,详定必不可巳之条款,删除无故捐扣之繁苛,量入为出,上下肃清,乃可杜绝流弊。合亟饬议,为此牌。仰该司官吏照牌事理,即便会同按察司、冀宁道,将从前所定公捐条款逐条确核,动销案据何案断不可少,应照旧公捐;何案可以樽节。办理无悞公事,竟可停其扣捐?何案虽不能停其捐扣,尚可节减。至各案捐扣银两,或必应尽归司库收发,或应改归何衙门经收经放,悉心斟酌,分案议定,并将实应扣捐养廉与扣捐繁费,并原未指定养廉繁费应扣银两,就此三项通年合计,养廉繁费每两年应扣捐若干?其未指定款项者,一州县年应捐解若干,另为核定,开具清折,一并呈送,以凭察核批夺,均毋率忽迟延速速等因。到布政司移会到按察司冀宁道,蒙此该本司道等会查得,蒙宪檄令将从前所定公捐条款逐条确核动销案,据何案应留,何案应停,何案可以节减?至各项捐扣银两,或必应尽归司库收发,或改归何衙门经收经放之处,分案议定,开具清折呈送察夺等因。遵查各项公捐银两,如办解驼只杂费,及大同府喂养军驼倒毙驼价,并会城西门外增筑埽工,刊刻《三礼义疏》工料,曁修补台山工程,与隆冬收养贫民经费等项,均系因事暂捐,岁非常有,仍应临时筹办,毋庸置议外,所有每年应留应停应减各款,逐条确核动销案,据悉心酌议,恭呈宪鉴。

一解部饭食脚费应照旧捐解也。查解部饭食银两脚费,实所必需,司库无项可动,应请仍照原议,在各州县繁费银内公捐银二百四十两解司给发,庶管解之员得免赔累。

一解部借支养廉解费应照旧帮给也。查各官在部借支养廉解部还项所需解费,自应于借领养廉之员名下帮给。原议每百两随交解费银二两,系出自借领养廉之员,并非公捐之项,应请仍照旧于解还养廉之时随批解司,以便汇给解员领解。一塘站工食应照旧公捐也。查塘站工食无项可动,各省办理均系捐项,应请仍照原议在各州县繁费银内公捐银一千六百七十两九钱解司给发,以资办公。

一、抚宪衙门本揭:缮书工食银两应照旧摊解也。查缮书工食,向在司库充公闲款项下动支,因闲款银两时有时无,难以垂久。经蒋前司详请,在于各属繁费项下,每年拨解银二百两,遇闰之年加增闰月银九十两,在案。此系必需之项,应请仍照原议,令州县解交司库,按季支给,以资办公。

一臬司衙门书吏缮书饭食银两应仍留给也。查书吏缮书饭食银两,自系必需之项。原议在各州县繁费银内摊解银九百四十两,以资办公,自应照旧办理。但此项银两,嗣后应令各属按季径解臬司衙门收放,毋庸再解藩库,以免辗转支领之繁。

译入为出,上下清明,才可以杜绝流弊。理应立即行文商议,为此下达此牌。命该司官吏依照牌文所述事理办理,即刻会同按察司、冀宁道,将从前所定的公捐条款逐条确切核查动用报销的依据,何案断不可少的,应照旧公捐;何案可以节省的,办理时不会耽误公事,竟可停止其扣捐?何案虽不能停止其捐扣,但仍可以节减?至于各案捐扣的银两,或必须全部归司库收发,或应改归何衙门经收经放,需悉心斟酌,分案议定,并将确实应扣捐养廉银与扣捐繁费银,以及原未指定养廉或繁费的应扣银两,就这三项合计全年,养廉银、繁费银每两应扣捐多少?其中未指定款项的,一州县每年应捐解多少,另外核定,开具清折,一并呈送,以便查核裁夺批示,都不要草率忽略拖延,速速办理等因。文书到布政司又移会到按察司、冀宁道,蒙此该本司道等会同查得,蒙宪台檄令将从前所定的公捐条款逐条确切核查动用报销的依据,何案应保留,何案应停止,何案可以节减?至于各项捐扣银两,或必须全部归司库收发,或改归何衙门经收经放之处,分案议定,开具清折呈送查核裁夺等因。遵照查明各项公捐银两,如办理解送驼只的杂费,以及大同府喂养军用骆驼倒毙的赔价,并省城西门外增筑防洪工程,刊刻《三礼义疏》的工料费,以及修补台山工程,与隆冬收养贫民的经费等项,都是因事临时捐助,并非每年常有,仍应临时筹办,不必再议之外,所有每年应保留、应停止、应减少的各款,逐条确切核查动用报销的依据,详细酌议,恭敬呈请宪台鉴察。

一是解送户部饭食脚力费用应照旧捐解。查解送户部饭食银两的脚力费用,确实是必需的,司库没有款项可以动用,应请仍照原议,从各州县繁费银内公捐银二百四十两解交布政司发放,使承办解运的官员得以免于赔累。

一是解送户部借支养廉银的解运费用应照旧帮给。查各官在户部借支养廉银、解部归还所需的解运费用,自然应从借领养廉银的官员名下帮给。原来议定每一百两随交解费银二两,这是出自借领养廉银的官员,并非公捐的项目,应请仍照旧于归还养廉银时随批解交司库,以便汇给解运官员领解。

一是塘站工食银应照旧公捐。查塘站工食银没有款项可以动用,各省办理都是采用捐助的项目,应请仍照原议从各州县繁费银内公捐银一千六百七十两九钱解交司库发放,以供办公之用。

一是抚宪衙门本章、奏揭的缮写工食银两应照旧摊解。查缮写工食银,向来在司库充公的闲余款项下支出,因为闲余款项有时有有时无,难以长久维持。经前任蒋司详文申请,从各属繁费项下,每年拨解银二百两,遇闰年加增闰月银九十两,已在案。此项是必需的开支,应请仍照原议,命州县解交司库,按季支给,以供办公之用。

一是按察司衙门书吏缮写饭食银两应仍旧留给。查书吏缮写饭食银两,自是必需的项目。原来议定从各州县繁费银内摊解银九百四十两,以供办公之用,自应照旧办理。但此项银两,此后应命各属按季直接

一、刊刻奉行条例,价值应照旧摊解也。查刊刻条例,原系通省公事,应需物料工价,无项可动,应请仍照原议,在各州县繁费银内摊解,银一百七十六两二钱,存贮司库,核实拨给。

一、科场经费应照旧捐办也。查每科不敷经费,约需银一千六百两,无项可以动支,而承办之员又力难赔垫,应请仍照原议,在各府并同知、通判以及直隶州三十四员养廉银内,分年按季扣银三两九钱二分一厘五毫六丝。但此项银两系公捐经费,未便司库收放,应令各府丞倅及直隶州按季解交太原首府贮库,俟需用之年,将用过银两造册报销,庶体制相宜,而公事不致有悞。

一书院膏火应节减捐解也。查书院经费,核计每年约需银二千二三百两。除应支耗羡银一千二十两,生息银二百一十六两外,止不敷银一千余两。上年蒋前司议请通省养廉银内公捐银二千三百两,为数过多。即或遇闰加增膏火及修葺房屋、置办什物等费,宁留宽裕地步。然耗羡生息之外,每岁再添捐银一千三百两,尽足敷用。应请减捐银一千两,以节糜费。

一公帮阳曲县繁费银而应分款捐解也。查阳曲县为会城首邑,公务独繁,且院司道衙门每遇赶办紧要文册提用缮书,俱责之首邑,雇觅岁需工资不少。经前司道议请,每年令各州县于繁费项下公帮银三千两,在案。兹查缮书一项,阳邑又责之县书承办,实属苦累下役,自应于公帮繁费银内划出一千两,以为提用缮书工资。等各衙门额办之事,固有常经,额外繁重之案难以预定,遇事零星提取,既虑前支后绌,或有悞公,且恐曰久滥提,仍致累及官吏。本司道等分别各衙门事务繁简,约计应用缮书数目,酌拟宪台衙门奉添堂咨两房常川缮书共十名,并雇用缮书工资共银三百八十两;藩司衙门银三百四十两;臬司衙门银二百四十两;冀宁道衙门银四十两,共银一千两。令各属解交太原府库,按季汇交各衙门收发,听各书吏自行雇用,有余不足通融办理。嗣后永禁提用缮书,以除下役之累,业经另详宪案。其余公帮繁费银二千两,亦令各属按季解太原府贮库,仍行转给阳曲县为办公之需,年底将用过银两造册报销,庶公务不致掣肘,而捐项亦无糜费矣。

一城守尉曁笔帖式,以及抚宪衙门笔帖式,养缮不敷,应酌改办理也。查养赡不敷,前司道曁各府州县既情愿每年议帮银一千一百二十两,亦属解推美举。但系同列私情,理宜各自致送。若恐为数零星,迟早不等,或随便汇交太原首府,按季分送,庶以昭周恤之情,而非出自派捐之项,始为合宜。

一、事故人员无力回籍,公捐路费应分别裁存也。查佐杂微员无力回籍,定例支给路费,原系圣朝矜恤微员至意。

译解交按察司衙门收放,不必再解交藩库,以免辗转支领的繁琐。

一是刊刻颁行条例的价值费用应照旧摊解。查刊刻条例,原本是全省的公务,所需物料工价,没有款项可以动用,应请仍照原议,从各州县繁费银内摊解银一百七十六两二钱,存贮司库,核实拨给。

一是科场经费应照旧捐办。查每次科场经费不足,约需银一千六百两,没有款项可以动支,而承办的官员又难以自行赔垫,应请仍照原议,从各府以及同知、通判以及直隶州三十四员的养廉银内,分年按季扣银三两九钱二分一厘五毫六丝。但此项银两是公捐的经费,不便由司库收放,应命各府丞、倅以及直隶州按季解交太原首府存贮,等到需要用时,将用过的银两造册报销,这样体制才相宜,而公事不至于耽误。

一是书院膏火费用应节减捐解。查书院经费,核算每年约需银二千二三百两。除应支的耗羡银一千二十两、生息银二百一十六两外,还不足银一千余两。上年前任蒋司议请从全省养廉银内公捐银二千三百两,数目过多。即使遇闰年加增膏火费用,以及修葺房屋、置办什物等费用,宁可留有宽裕的余地。然而在耗羡、生息之外,每年再添捐银一千三百两,就已足够使用。应请减捐银一千两,以节省浪费。

一是公助阳曲县繁费银应分款捐解。查阳曲县是省城首邑,公务独多繁重,况且院、司、道衙门每逢赶办紧要文册需要提用缮写人手,都责成首邑办理,雇请所需工资不少。经前任司道议请,每年命各州县从繁费项下公助银三千两,已在案。现查缮写一项,阳曲县又责成县书吏承办,实在苦累下役,自应从公助繁费银内划出一千两,作为提用缮写工资。至各衙门规定应办的事务,固然有常规经费,但额外繁重的案件难以预先确定,遇事临时零星提取,既担心前面支出过多后面不够,或许耽误公事,又恐怕时间长了滥行提取,仍然连累官吏。本司道等分别各衙门事务的繁简,约计应用缮写人数,酌拟宪台衙门奉命增设的堂咨两房经常性缮写人员共十名,以及雇用缮写工资共银三百八十两;藩司衙门银三百四十两;按察司衙门银二百四十两;冀宁道衙门银四十两,共银一千两。命各属解交太原府库,按季汇交各衙门收发,任由各书吏自行雇用,有余不足互相通融办理。此后永远禁止提用缮写人手,以免除下役的劳累,此事已经另外详文报请宪台批准在案。其余公助繁费银二千两,也命各属按季解交太原府存贮,仍转发给阳曲县作为办公之需,年底将用过的银两造册报销,这样公务才不至于受阻,而捐助的项目也不会浪费。

一是城守尉及笔帖式,以及抚宪衙门笔帖式,养赡银不足,应酌情改变办理方式。查养赡银不足,前任司道以及各府州县既然情愿每年议帮银一千一百二十两,也算是相互推让的美事。但这属于同僚间的私人情谊,理应各自致送。若恐怕数目零星、迟早不一,或可随便汇交太原首府,按季分送,这样既能表明周济体恤之情,又不是出自派捐的项目,才算合宜。

一是因故去世人

若道府州县在任所得养廉较厚,非微员可比,即或家口繁重,乡关迢递,事故回籍,资斧艰难,同官各敦交谊,自行量为帮助则可。乃不论事故之员,有力无力,概行通省公捐帮给,殊非政体,应行停止。惟是微员回籍路费,耗羡章程案内止额设银二百八十四两零,为数甚窄,每年照额动支之外,遇有微员无力回籍者,不能逾额支给,殊为偏枯。似应请将前项公捐路费银两,酌留四百两,令各州县按大中小缺捐解司库,为微员不敷路费之用,以昭矜恤。

一办造成效事宜册籍工料应停止公捐也。查成效事宜原系三年一次,其所用工料为数无多,应俟需用之年,在于司库闲款项下给发,毋庸通省公捐。以上各条,本司道等详加酌议,是否有当,拟合分项开具清折,并汇造总册,详请宪台核夺批示遵行。再查乾隆二十二年办理茶烟解往乌里雅素台交收,并接收直省马匹转解陕省,以及采买驼只解送肃州不敷价值盘费等项,通省知府州县养廉银内公捐八千九百六十两,此系因事暂捐,毋庸置议。又冀宁道衙门书吏初定耗羡公费案内未经议及饭银,于乾隆十二年间经托前道详请岁支饭食烛炭等银六百两,经朱前司议请减半支银三百两,在额设驿站银一十六万四千二十六两零之内,每百两摊银一钱八分二厘零,于繁费项下扣支,详蒙前院宪爱批允。旋因公务加烦,办公拮据,复经多前司议请加增银三百两,于各州县繁费项下加倍扣解,蒙前院宪恒批允饬遵在案。查冀宁道经管守廵事务,并通省驿传收支奏销,以及开采钱局事务纷繁,岁给书吏饭食银六百两,似不为多,难以裁减,应请仍照原议,在有驿站之阳曲等六十七州县繁费项下摊解冀宁道衙门支给,以资办公。所有各州县原摊解数目一并开折申送。至应留应停应减各条,除缮书工资以夏季为始外,其余应请照依节减之数,以乾隆二十三年春季为始。再冀宁道现在公出不及会印,合并声明,为此备由同造完清册一本,清折七扣,呈乞照详施行。乾隆二十三年三月十四日详,三月二十日奉抚宪塔批:所议应留应减并更改各条均属妥恊,仰即遵议移行通饬各属遵照。

一前布政司谭为据禀移请议详以重公务事,乾隆四十四年三月初六日准臬司咨称:据本司六房科书吏禀称,敬禀者:驿传事务近奉部议,令本衙门总理其成。现蒙藩宪议将冀宁道衙门经管一切事宜俱归办理。书等既充犬马,极欲图效,曷敢稍存推诿之心?奈本衙门向止专司刑名事件,而于邮驿例案章程茫然不知。况钱粮丝毫为重,稍有舛错,关系匪细。因思院宪兼管提督盐政,均系另设房科,各办各事,各费各项。今本衙门兼管驿务,亦与院宪兼管提督盐政无异,自应另设驿站房科,专司其事。

译员无力回籍,公捐路费应分别裁减保留。查佐杂微末官员无力回籍,按定例支给路费,这原本是圣朝体恤微员的至意。但道、府、州、县官员在任所得的养廉银较厚,不是微员可比,即使家口繁重、乡关路途遥远,因故回籍资费艰难,同僚各自出于交谊、自行酌量帮助是可以的。若不论因故之官是有力还是无力,一概全省公捐帮给,实在不合体制,应予停止。只是微员回籍路费,耗羡章程案内只设定银二百八十四两零,数目很少,每年按额支用之外,遇有微员无力回籍的,不能超额支给,实在有失偏颇。似应请将前项公捐路费银两,酌留四百两,命各州县按大中小缺分捐解司库,作为微员路费不足时的补助之用,以示体恤。

一是办理造送成效事宜册籍的工料费用应停止公捐。查成效事宜原本是三年一次,所需工料费用不多,应等到需要之年,从司库闲余款项下给发,不必全省公捐。以上各条,本司道等详加斟酌商议,是否恰当,理应分项开具清折,并汇总造册,详文请宪台核夺批示遵行。再查乾隆二十二年办理茶叶烟草解往乌里雅苏台交收,以及接收直隶省马匹转解陕西省,以及采买骆驼解送肃州费用不足的价值、盘费等项,全省知府州县养廉银内公捐八千九百六十两,此项是因事临时捐助,不必再议。又冀宁道衙门书吏最初确定耗羡公费一案内并未议及饭食银,于乾隆十二年间经前任托道详文申请每年支给饭食烛炭等银六百两,经前任朱司议请减半支银三百两,在额定驿站银十六万四千零二十六两零之内,每一百两摊银一钱八分二厘零,从繁费项下扣支,详文蒙前院宪爱批准允许。随后因公务日趋繁重、办公经费拮据,又经前任多司议请加增银三百两,从各州县繁费项下加倍扣解,蒙前院宪恒批准允许饬令遵行在案。查冀宁道经管守巡事务,以及全省驿传的收支奏销,以及开采钱局的事务纷繁,每年给予书吏饭食银六百两,似乎不算多,难以裁减,应请仍照原议,从有驿站的阳曲等六十七州县繁费项下摊解冀宁道衙门支给,以供办公之用。所有各州县原摊解数目一并开折申送。至于应保留、应停止、应减少的各条,除缮写工资以夏季为开始之外,其余应请照依节减的数目,以乾隆二十三年春季为开始。再冀宁道现在因公外出未能会印,一并声明,为此备文一并造送完整清册一本,清折七份,呈请照详文施行。乾隆二十三年三月十四日详文,三月二十日奉抚宪塔批示:所议应保留、应减少并更改的各条都属妥当,即照所议移文通饬各属遵照办理。

一是前布政司谭为根据禀报移文请议详文以重视公务之事,乾隆四十四年三月初六日准按察司咨文称:据本司六房科书吏禀称,敬禀者:驿传事务近来奉部议,命本衙门总理其成。现蒙藩宪议将冀宁道衙门经管的一切事宜都归本司办理。我等书吏既已充当差役,极欲图效力,怎敢稍存推诿之心?只是本衙门向来只专管刑名案件事务,而对邮驿的旧例章程茫然不知。况且钱粮丝毫都关系重大,稍有差错,关系非同小可。因此想到院宪兼管提督盐政,都是

伏查驿务既归各道分管,本衙门总其成。冀宁道衙门书役事务简少,且俱专办驿务熟手,应请将该处书吏抽拨数名,并令将应办之档案成式随带,以备查对,以专责成。至于该处设立书吏饭食,并缮书工资银两,向系有驿各州县于繁费项下摊解,其应如何酌分以供薪水纸张笔墨之费,书等未敢参议。因慎重公事起见,不揣冐昧,禀陈鉴核等情。据此查前奉谕旨,各省驿站令各守廵道按属分管,以臬司总其成。现蒙院宪按准部咨,令将未尽事宜详细查议,自应静听贵司主政。惟是晋省驿传向系冀宁道经管,今既改归臬司总理事属创始,非若直隶臬司之向兼驿务率由旧章者可比。所有应办奏销季报月报兵牌勘合等事,动关紧要,设有错悞,责无旁贷,诚非不谙书吏所能办理。冀宁道署公事既经减抑,书吏自是浮多,拟合据禀移咨贵司,希即主议将应行酌拨书吏一层议入正案,详请院宪核奏。其饭食纸张经费既系各属于繁费项下摊解,并请查明应行酌分数目,另详院宪批示办理,庶公事不致贻悞,而繁简亦免偏枯,统惟鸿裁酌议施行等因。准此,当经本司将驿传房科应需饭食等项向系如何支给移咨冀宁道查覆去后,兹于乾隆四十四年五月初二日准冀宁道咨称:窃照本道衙门书办饭食等银,从前初定耗羡公费案内原未议及。嗣因本道衙门专司邮政,兼管七府州钱谷刑名,督理宝晋钱局鼓铸事宜,案牍纷繁,各书办饭食烛炭等项无资,情堪悯恻。随经前道托于乾隆十二年间于一件匍匐陈情等事案内,据书办聂慧等呈请移转贵司查项,每岁拨给银六百两,以为各书办饭食烛炭等项之需等因,移准前司陶议给银三百两,在有驿各州县繁费项下扣解支领。讵仍不敷用,拮据依然。又经前道庄于十九年间于一件吁恳俯照原请加增等事案内,据书办白玉枢等呈请移转前司多议准加增三百两,以符原请六百两之数,仍于有驿各州县繁费项下均匀派给等因。是本道衙门书办之有饭食等银,并非专为驿传科而设,唯驿传科事务较别房为多,是以驿传科每年分银三百两,其余吏粮刑柬四房分银三百两,以为饭食等项之费。今驿传事既务归臬司总理,驿传科书办移归臬司衙门,所有驿传科书办应分饭食等银,似应仍照其旧分取三百两。查本道所辖七府州所属州县,每年在于繁费项下扣解本道衙门书吏饭食等银共三百三十二两四钱七分九厘,应请仍令批解本道衙门,扣除应得银三百两,下余银三十二两四钱七分九厘,本道移解臬司衙门给领。至其余别属共应解银二百六十七两五钱二分一厘,俱饬令批解臬司衙门给发,驿□科分为稿堂勘三房书办领取,以资饭食等项之用。

译另设房科,各办各的事,各花各的费用。如今本衙门兼管驿务,也与院宪兼管提督盐政没有什么不同,自应另设驿站房科,专司此事。查驿务既已归各道分管,本衙门总管其成。冀宁道衙门书役事务简单少,且都是专办驿务的熟手,应请将该处书吏抽调数名,并命令将应办的档案成式一并带来,以备查对,以专责成。至于该处设立书吏饭食,以及缮写工资银两,向来是有驿站的各州县从繁费项下摊解,其应如何酌情分配供给薪水纸张笔墨的费用,我等书吏不敢参与建议。因慎重公事起见,不揣冒昧,禀陈请求鉴核等情。据此查前奉谕旨,各省驿站命各守巡道按所属分管,由按察司总管其成。现蒙院宪按照准部咨文,命将未尽事宜详细查议,自应静候贵司主张办理。只是山西省驿传向来由冀宁道经管,现今改归按察司总理,事属创始,不像直隶按察司那样向来兼管驿务、率由旧章可比。所有应办的奏销、季报、月报、兵牌勘合等事,都关系紧要,若有差错,责无旁贷,确实不是不熟悉的书吏所能办理。冀宁道署公事既已减少,书吏自然是多余的,理应据禀移咨贵司,希望即刻主张商议将应酌情抽调书吏一事议入正案,详文请院宪核准上奏。其饭食纸张经费既然是各属从繁费项下摊解,也请查明应酌情分配的数目,另外详文报请院宪批示办理,这样公事才不致耽误,而繁简也可免于偏颇,一切都听凭裁夺酌议施行等因。准此,当即本司将驿传房科应需饭食等项向来如何支给移文咨询冀宁道查覆去后,现于乾隆四十四年五月初二日准冀宁道咨文称:查本道衙门书办饭食等银,从前最初确定耗羡公费一案内原未议及。后因本道衙门专司邮政,兼管七府州的钱谷刑名,督理宝晋钱局鼓铸事宜,案牍纷繁,各书办饭食烛炭等项无资,情况实在可悯。随即经前任托道于乾隆十二年间在一件匍匐陈情等事案内,据书办聂慧等呈请移文转贵司查项,每年拨给银六百两,作为各书办饭食烛炭等项之需等因,移咨准前任司陶议给银三百两,从有驿站的各州县繁费项下扣解支领。谁知仍然不敷使用,依然拮据。又经前任庄道于十九年间在一件吁恳照原请加增等事案内,据书办白玉枢等呈请移文转前司多议准加增三百两,以符合原请六百两之数,仍从有驿站各州县繁费项下均匀派给等因。这样本道衙门书办的饭食等银,并非专为驿传科所设,只是驿传科事务比别的房要多,因此驿传科每年分银三百两,其余吏、粮、刑、柬四房分银三百两,作为饭食等项的费用。如今驿传事务既已归按察司总理,驿传科书办移归按察司衙门,所有驿传科书办应分的饭食等银,似应仍照旧例分取三百两。查本道所辖七府州所属州县,每年从繁费项下扣解本道衙门书吏饭食等银共三百三十二两四钱七分九厘,应请仍命批解本道衙门,扣除应得银三百两,剩下银三十二两四钱七分九厘,本道移解按察司衙门给领。至于其余别属共应解银二百六十七两五钱二分一厘,都饬令批解按察

但查驿传科虽归臬司衙门,而本道所辖七府州所属州县驿传事务仍须本道衙门核转,所有书办仍应设立。既将驿传科应分饭食尽行随去,则本道衙门端司驿务书办饭食等项于何取资?合无仰恳贵司。一视同仁,将本道衙门吏粮刑柬四房支余银三十二两四钱七分九厘,留为专司驿务书办饭食之需,使该书得以专心办事,裨益公务。本道未敢擅便,拟合一并移请贵司鸿裁酌议等情,到司准此。该本司查得乾隆二十三年三月二十日,于一件特饬核议派捐等事案内,蒙前抚部院塔批据前司道等会详内开:冀宁道衙门书吏初定耗羡公费案内未经议给饭银,于乾隆十二年间经前道托详请岁支饭食烛炭等银六百两,经前司朱议请减半支银三百两,在额设驿站银一十六万四千二十六两零之内,每百两摊银一钱八分二厘零,于繁费项下扣支,详蒙前抚宪爱批允。旋因公务加烦,办公拮据,复经前司多议请加增银三百两,于各州县繁费项下加倍扣解,蒙前院宪恒批允饬遵在案。查冀宁道经管守廵事务,并通省驿传收支奏销,以及开采钱局事务纷繁,岁给书吏饭食银六百两,似不为多,难以裁减,应请仍照原议,在有驿站之阳曲等六十七州县繁费项下摊解冀宁道衙门支给,以资办公等因,批允饬遵在案。今驿传事务既归臬司总理,业将臬司衙门另立驿传科房,专司其事,以重责成,并即于冀宁道衙门酌拨熟练书办四名,以资办公缘由,随同驿站事宜详蒙宪台具奏在案。所有书办饭食,以及纸笔烛炭等项,在所必需,自应早为酌定,以裨公务。兹查冀宁道向管通省驿务,业于有驿州县每年捐解银六百两,自可将此项银两酌量拨给,毋庸另为置议。今准冀宁道查明该道衙门书办饭食,并非专为驿传科而设,唯是驿传科事务较别房为多,驿传科每年分银三百两,其余吏粮刑柬四房分银三百两等语。所有臬司衙门新设之驿传科应需饭食等银,似应照依冀宁道衙门向来支领之数,将原捐银六百两,饬令各属每年解赴臬司衙门,交纳银三百两,以为新设之驿传房书办饭食等项之用,仍解冀宁道衙门,交纳银三百两,以为吏粮刑柬四房书办饭食等项之用。但该道所管七府州,每年额解银三百三十二两四钱七分九厘,若如该道所请

译司衙门给发,驿传科分为稿、堂、勘三房书办领取,作为饭食等项的费用。但查驿传科虽归按察司衙门,而本道所辖七府州所属州县的驿传事务仍须本道衙门核转,所有书办仍应设立。既然将驿传科应分的饭食全部划走,那么本道衙门专司驿务的书办饭食等项从哪里取用?恳请贵司一视同仁,将本道衙门吏、粮、刑、柬四房剩余的银三十二两四钱七分九厘,留作专司驿务书办饭食之需,使该书办得以专心办事,有益公务。本道不敢擅自决定,理应一并移请贵司裁夺酌议等情,到司准此。该本司查得乾隆二十三年三月二十日,在一件特别饬令核议派捐等事案内,蒙前抚部院塔批示据前司道等会详内开:冀宁道衙门书吏最初确定耗羡公费一案内并未议给饭银,于乾隆十二年间经前任托道详文申请每年支给饭食烛炭等银六百两,经前任朱司议请减半支银三百两,在额定驿站银十六万四千零二十六两零之内,每一百两摊银一钱八分二厘零,从繁费项下扣支,详文蒙前抚宪爱批准允许。随后因公务日趋繁重、办公经费拮据,又经前任多司议请加增银三百两,从各州县繁费项下加倍扣解,蒙前院宪恒批准允许饬令遵行在案。查冀宁道经管守巡事务,以及全省驿传的收支奏销,以及开采钱局的事务纷繁,每年给予书吏饭食银六百两,似乎不算多,难以裁减,应请仍照原议,从有驿站的阳曲等六十七州县繁费项下摊解冀宁道衙门支给,以供办公之用等因,批准允许饬令遵行在案。如今驿传事务既已归按察司总理,业已将按察司衙门另立驿传科房,专司其事,以重责成,并即从冀宁道衙门酌情抽调熟练书办四名,以供办公,缘由已随同驿站事宜详文蒙宪台上奏在案。所有书办饭食,以及纸笔烛炭等项,都是必需的,自应及早酌定,以裨益公务。现查冀宁道向来管理全省驿务,已经从有驿站的州县每年捐解银六百两,自然可以将此项银两酌量拨给,不必另外再议。如今准冀宁道查明该道衙门书办饭食,并非专为驿传科所设,只是驿传科事务比别的房要多,驿传科每年分银三百两,其余吏、粮、刑、柬四房分银三百两等语。所有按察司衙门新设的驿传科应需饭食等银,似应照依冀宁道衙门向来支领的数目,将原捐的银六百两,饬令各属每年解交按察司衙门,缴纳银三百两,作为新设驿传房书办饭食等项之用,仍解冀宁道衙门,缴纳银三百两,作为吏、粮、刑、柬四房书办饭食等项之用。但该道所管七府州,每年额解银三百三十二两四钱七分九厘,若如该道所请

,令其全数解道,除留支银三百两外,下余银三十二两四钱七分九厘,复又移解臬司衙门给领,似觉多费周折。查冀宁道所属之阳曲县,每年应解并尾零成总银四十二两三钱六分五厘,似应于此项银内拨出银三十二两四钱七分九厘,令该县解赴臬司衙门交纳,下余银九两八钱八分六厘,仍令解道,以符三百两之数。其解司、解道处所银数,分别开折随送查核。至称驿传科虽归臬司衙门,而本道所辖七府州所属州县驿传事务,仍须核转,请将吏粮刑柬四房支余银三十二两四钱七分九厘,留为专司驿务书办饭食之需等语。查驿务归并臬司,业将奏销、季报、月报、兵牌、勘合等项,均经议归臬司衙门承办,事务颇繁,该道虽尚分管驿务,此系所属州县与雁平等道兼管所属驿务无二,未便另添饭食。即云驿传书办,难以尽裁,亦可于分支银三百两内酌量给予,毋庸再行多留,以昭画一。是否如斯,相应具详,伏候宪台查核批示,以便移饬遵照。蒙批如详,移饬遵照。

译命令他全数解交入库,除留支银三百两外,剩下的银三十二两四钱七分九厘,又要转解臬司衙门发领,似乎多费了一番周折。查冀宁道所属的阳曲县,每年应解连同尾零合计共银四十二两三钱六分五厘,似应从这项银子内拨出银三十二两四钱七分九厘,命该县解赴臬司衙门交纳,剩下的银九两八钱八分六厘,仍命解交本道,以符合三百两之数。其解交臬司、解交本道各处所的银数,分别开列清单随文送核。至于说驿传科虽已归入臬司衙门,而本道所辖七府州所属州县的驿传事务,仍须核转,请将吏、粮、刑、柬四房支余的银三十二两四钱七分九厘,留作专司驿务书办的饭食之需等语。查驿务归并臬司后,已将奏销、季报、月报、兵牌、勘合等项事务,都议定归臬司衙门承办,事务相当繁杂,该道虽仍分管驿务,但此与所属州县及雁平等道兼管所属驿务的情形并无二致,不便另外增添饭食银两。即便说驿传书办不可全部裁撤,也可以从分支的银三百两内酌量拨给,不必再另行多留,以示统一划一。是否应当如此,理应具文详报,伏候宪台查核批示,以便转饬遵照办理。奉批:照所详办理,转饬遵照。

○刊刻誊黄

通颁谕旨,誊黄于乾隆三十八年,经前司议详,各州县繁费为办公之用,是以每年刊刷,即于各州县应支繁费项下提解备用。今刊刷誊黄事同一例,查通省繁费各属多寡不等,通共每年额设银一万七千三百二十两,请自乾隆三十九年为始,每两酌提银一分五厘,每年酌提银二百五十九两八钱,以为刊刻誊黄之需,有余不足,下年截长补短,按年刊刷报销。

  ○刻例公捐

部颁条例于乾隆十九年奉部行令各省随时刊刻,当经前司议详,无项可动,惟各属繁费原属办公之项,查通省繁费各属多寡不等,通共每年额设银一万七千六百二十两,请自乾隆十九年为始,每两酌提银一分,每年提解银一百七十六两二钱,以为刊刻条例之需,有余不足,下年截长补短,嗣于乾隆二十八九两年裁汰清源、平顺二县,减去银三两,每年实捐解银一百七十三两二钱,按年刊刻报销。

  ○内阁饭食(并附案)

内阁饭食于雍正六年经大学士马奏定,各省督抚藩司每人每年帮内阁饭食银一百两。续于乾隆十七年准户部咨,嗣后内阁饭食银每年务于十月内到部等因,在案。所有原部文附录于后。

  计开

一件通行事。乾隆十四年七月初一日,蒙前抚部院阿案验,本年六月初四日准户部咨江西清吏司案呈:乾隆十四年五月二十日军机处蜜交行文折奏一件,相应抄录原奏原单,移咨该抚钦遵办理可也。准此,除移咨河东盐院外,合就行知。为此仰司官吏查照咨案及粘单内奉旨事理,即便钦遵知照,仍将该司每年应解内阁饭食银两,俟届期即行详请委解户部交纳,毋违。计粘单一纸。大学士忠勇公臣傅谨奏:臣等奉旨以内阁官员行走黾勉,费用不敷,应如何酌加恩赏之处,令臣等查覆。仰见我皇上体恤臣工,周详恳至。臣等谨查内阁官员自侍读学士以下共二百余员。雍正六年间原任大学士公马等奏请,令各省督抚藩司每人每年给银一百两,以为内阁饭食之费,共计银四千三百两。又每年山海关税盈余银内,蒙世宗宪皇帝恩赏内阁银四千两,计共银八千三百两。此项银两除出差帮贴及圆明园该班盘费需用纸札等项及衙门一切杂费外,每年内阁学士一员给银五十余两,侍读学士一员给银四十余两,至侍读中书每员给银二十余两至十余两不等,实有不敷。今仰蒙皇上洞悉情隐,特命酌加赏赉。臣等遵旨筹酌,侍读学士一员每年赏给银九十两,票签侍读每员赏给银八十两,本房侍读每员赏给钱七十两,票签中书每员赏给银六十两,本房中书每员赏给银五十两,贴写候补中书每员赏给银四十两。至内阁学士虽系大员,向例于山海关恩赏银内每年俱一体赏给。

译○刊刻誊黄(刊印誊黄文书)

通颁谕旨誊黄一事,在乾隆三十八年经前任布政使司议详,各州县的繁费本是用作办公经费,因此每年刊印誊黄,即从各州县应支的繁费项下提取解送以备使用。如今刊印誊黄之事同属一例,查通省繁费各属多寡不等,通共每年额定银一万七千三百二十两,请自乾隆三十九年起,每两酌提银一分五厘,每年酌提银二百五十九两八钱,以此作为刊刻誊黄的费用,如有盈余或不足,次年截长补短,按年刊印并造册报销。

○刻例公捐(刊刻条例公摊捐款)

部颁条例是在乾隆十九年奉部行文,令各省随时刊刻,当时经前任布政使司议详,无款项可动用,只有各属的繁费原本属于办公项目,查通省繁费各属多寡不等,通共每年额定银一万七千六百二十两,请自乾隆十九年起,每两酌提银一分,每年提解银一百七十六两二钱,以此作为刊刻条例的费用,如有盈余或不足,次年截长补短,后来在乾隆二十八、二十九两年裁撤清源、平顺二县,减去银三两,每年实际捐解银一百七十三两二钱,按年刊刻并造册报销。

○内阁饭食(并附案)

内阁饭食一事,在雍正六年经大学士马奏定,各省督抚、布政使司每人每年帮补内阁饭食银一百两。后来在乾隆十七年获户部咨复,此后内阁饭食银每年务必于十月内解到户部等事由,均在案。所有原来的部文附录于后。

计开:

一件通行文书之事。乾隆十四年七月初一日,蒙前任巡抚部院阿案验。本年六月初四日准户部咨复,江西清吏司案呈:乾隆十四年五月二十日军机处密交行文的奏折一件,相应抄录原奏及原单,移咨该巡抚遵旨钦办即可。准此,除移咨河东盐院外,特此行文知照。为此责令司中官吏查照咨文案卷及所附清单内奉旨的事项,即当钦遵知照,仍将该司每年应解的内阁饭食银两,届期即行详报请示委官解送户部交纳,不得违误。计附清单一纸。大学士忠勇公臣傅谨奏:臣等奉旨,因内阁官员办事勤勉,费用不敷,应如何酌情加恩赏赐一事,命臣等查明覆奏。仰见我皇上体恤臣工,周详恳切之至。臣等谨查内阁官员自侍读学士以下共二百余员。雍正六年间,原任大学士马公等奏请,令各省督抚、布政使司每人每年给银一百两,以此作为内阁饭食之费,共计银四千三百两。又每年山海关税收盈余银内,蒙世宗宪皇帝恩赏内阁银四千两,共计银八千三百两。此项银两除出差补贴以及圆明园值班往返路费、纸张等项开支以及衙门一切杂费外,每年内阁学士一员给银五十余两,侍读学士一员给银四十余两,至于侍读、中书每员给银二十余两至十余两不等,实在不敷使用。如今仰蒙皇上洞察隐情,特命酌加赏赐。臣等遵旨筹划酌定:侍读学士每员每年赏给银九十两,票签侍读每员赏给银八十两,本房侍读每员赏给银七十两,票签中书每员赏给银六十两,本房中书每员赏给银五十两,贴写候补中书每员赏给银四十两。至于内阁学士虽

今内阁官员仰蒙圣恩加添银两,其学士如兼别衙门巳领有饭银者毋庸再赏外,其余内阁学士每员酌给银一百两。统计满汉官员约需银一万一千余两。此外出差帮费并大学士添给饭银及一切纸笔等项,每年约需银三千余两,约计共需银一万五千余两。除现在每年应需银八千三百两外,臣等覆查去年议给军机处行走官员养廉银两,先奏请于户部银库盈余银内动支二千两,户部堂司官饭食银内动支二千两,巳蒙允准。嗣因奉旨于别项拨给三千余两,于户部堂司官饭食银内动支以足四千两之数,其余堂司官饭食银一千两,银库盈余银二千两,均未动拨。今拟于户部银库盈余银内动支一千两,户部堂司官饭食银内动支一千两,其仍不敷银两,请照盐差关差每年资助翰林院庶吉士之例,将天津等盐差及各省关差共二十五处派令,每处各出银二百两,合五千两,共计一万五千三百两,以为内阁各项费用之资。如蒙俞允,臣等行令各差于每年岁底解交户部,并前各省督抚等饭食银亦解交户部。至山海关盈余项内所分给内阁银两,俟该盐政监督奏报盈余之时,交部存贮,统于岁底支领。臣等酌加考核该员等行走勤惰,分别等次赏给,以示鼓励。如此则该员等日用充裕,仰沐皇恩于无既矣。所有派出盐差关差资助银两处所,并内阁官员各数,另单呈览。伏候命下之日遵行,谨奏请旨。乾隆十四年五月十八日具奏,奉旨知道了,钦此。单开两准:两浙、长芦、广东、河东、福建、浒墅关、芜湖关、崇文门、湖口、淮安关、北新关、凤阳关、闽海关、太平关、龙江关、扬州关、贑关、天津关、粤海关、浙江关、临清关、山海关、江海关、南新关,以上二十五处,酌定每年每处各令出银二百两,每年共应出银五千两等因。又于乾隆十七年八月二十五日蒙前院阿案验。乾隆十七年八月初十日准户部咨为呈明事,山西清吏司案呈,乾隆十七年七月初三日准银库付称内阁饭银,经内阁奏准在本库盈余项下照数先行借给,俟各处解到归款。将来各处解到内阁饭银事,同正项,且本库盈余银两,每年俱于岁底奏闻归款,更不便仍前延缓。嗣后每年应解内阁饭银,自十七年起,务于本年十月以前即行解到,俾得年清年款等因前来。相应抄单行文晋抚查照办理可也。准此,合就案行为此,仰司官吏查照咨案及粘单内事理,即便遵照。嗣后每年应解内阁饭银,自十七年起,务于本年十月以前即行详请解部,毋得违延。速速计粘单一纸为呈,明知照事准陕西司付内阁奏称:内阁官员饭食银两,除户部拨出盈余饭银二千两外,余于各盐政关差公项内帮解。合之内阁原有饭银及山海关盈余一项,共银一万五千三百两,一并解交户部,统于岁底备文支领在案。

译是大员,按照旧例在山海关恩赏银内每年都一体赏给。如今内阁官员仰蒙圣恩加赐银两,其中学士若兼任别的衙门已经领有饭银的,就不必再赏赐外,其余内阁学士每员酌给银一百两。总计满汉官员约需银一万一千余两。此外出差补贴以及大学士加给的饭银及一切纸笔等项,每年约需银三千余两,共计约需银一万五千余两。除现在每年应需银八千三百两之外,臣等复查去年议给军机处行走官员养廉银两,先前奏请从户部银库盈余银内动支二千两,户部堂司官饭食银内动支二千两,已获准许。后因奉旨从别项拨给三千余两,从户部堂司官饭食银内动支以凑足四千两之数,其余堂司官饭食银一千两、银库盈余银二千两,均未动拨。如今拟从户部银库盈余银内动支一千两,户部堂司官饭食银内动支一千两,其仍不敷的银两,请照盐差、关差每年资助翰林院庶吉士的旧例,命天津等盐差及各省关差共二十五处,每处各出银二百两,合计五千两,共计一万五千三百两,以此作为内阁各项费用的来源。如蒙允准,臣等将行文命各差在每年年底解交户部,并将前述各省督抚等的饭食银也一并解交户部。至于山海关盈余项内分给内阁的银两,等该盐政监督奏报盈余之时,交户部存贮,统一在年底支领。臣等酌加考核该等官员行走勤惰,分别等次赏给,以示鼓励。如此则该等官员日用充裕,都能仰沐皇恩无穷。所有派出的盐差、关差资助银两的处所,以及内阁官员各人的数目,另单呈览。恭候皇命下达之日遵行,谨此奏请圣裁。乾隆十四年五月十八日呈奏,奉旨"知道了",钦此。附单开列两准:两浙、长芦、广东、河东、福建、浒墅关、芜湖关、崇文门、湖口、淮安关、北新关、凤阳关、闽海关、太平关、龙江关、扬州关、赣关、天津关、粤海关、浙江关、临清关、山海关、江海关、南新关,以上二十五处,酌定每年每处各令出银二百两,每年共应出银五千两等事由。又于乾隆十七年八月二十五日蒙前任巡抚院阿案验。乾隆十七年八月初十日准户部咨复,为呈明一事,山西清吏司案呈:乾隆十七年七月初三日准银库回复称,内阁饭银,经内阁奏准在本库盈余项下照数先行借给,等各处解到后再归还款项。将来各处解到的内阁饭银事宜,视同正项钱粮处理,而且本库盈余银两每年都要在年底奏闻归款,更不便再像以前那样拖延。此后每年应解的内阁饭银,自乾隆十七年起,务必在本年十月以前即行解到,使得年年清结账目等事由前来。相应抄录清单行文晋抚查照办理即可。准此,特此案办,为此责令司中官吏查照咨文案卷及所附清单内的事项,即当遵照。此后每年应解的内阁饭银,自十七年起,务必在本年十月以前即行详报解交户部,不得违误拖延。速速办理。计附清单一纸,为呈明知照一事。准陕西司回复内阁奏称:内阁官员饭食银两,除户部拨出盈余饭银二千两外,其余从各盐政、关差的公项内补解。加上内阁原有的饭银及山海关盈余一项,共银一万五千三百两,一并解交户部,

今各处应解银两,以非正项钱粮,必俟随便搭解,多不按时解到。在内阁既不便行催,而户部以系内阁饭银,亦不便代为催取,以致每年均不能到齐。可否仰恳皇上天恩,将内阁每年应得饭银准于银库盈余项下照数先行借动,俾得按照给发。各处解到即行归款,如此稍为通融,则各处所解银而皆系应行归款之项。如有不能按年解到者,户部即可行文催缴,而各处亦不致再为延缓。于库项既不久悬,内阁官员均得仰沾实惠。如蒙俞允,于每年夏冬二季支领等因具奏,奉旨知道了钦此。相应抄录付知银库查照等因前来。查内阁饭银既经内阁奏准,在本库盈余项下照数先行动给,候各处解到归款。将来各处应解内阁饭银事,同正项,且本库盈余银两,每年俱于岁底奏闻归款,更不便仍前延缓,致令帑项虚悬。相应呈明移付各司转行各处,除将十五、十六两年未经起解内阁饭银即行批解,俟解到时仍令内阁支领外,嗣后每年应解内阁饭银,自十七年起,务于本年十月以前即行解到,俾得年清年款以便奏闻,归款可也。

  ○各部饭食(并附案)

各部饭银均系动支耗羡等款,岁有定额,今开列于后。

  计开

  一吏部饭食银一千两

一户部四季书吏饭食银八百两。

一地丁奏销,并投册饭银一千七百五两六钱。

一、本色粮石奏销,饭银一百八十两。

一,武进士牌坊饭银七两三钱四分六厘。

一随解赴部,武进士牌坊银四百七十八两,三钱三分一厘。此项坊银系动地丁,一遇司库交代,饭食银一千二百两。

  一户科奏销饭银四百四十两

  一礼部饭银一千两

  一兵部驿站奏销饭银一千两

  一兵马奏销饭银三百五十两

  一朋马奏销饭银二百余两

  一兵科饭银三百四十两

一、刑部饭银二千两,以上银两解部所需骡脚之费,每年于各州县繁费内,共捐银六百九十八两四钱,以为解官支销之用。

  所有各案附录于后

  计开

一件奏闻请旨事案,查雍正十二年二月三十日,蒙前院石案验。雍正十二年二月二十六日,准户部咨山西清吏司案呈,本年二月初七日,准办理饭银处付称:本部折奏内开,臣等查得臣部核算地丁、兵马、盐课奏销、关税季报考核等项,江南等十四司尚有饭食银两。于雍正四年,经怡贤亲王查明具奏,行文批解,酌量司务之繁简,甄别官员之勤惰,均匀派给堂司各官养廉,并十四司纸张、笔墨、书役人等应差饭食之用,推广皇恩,实为周遍。堂司各官理应各守成规,循章办理,仰副皇上慎重部务、爱养臣工之至意。臣等到任逐细清查,竟有于怡贤亲王所定额解之外,复又加增,私相收受,且各私分得数目亦至参差不均。

译统一在年底具文支领,均在案。如今各处应解银两,因为不是正项钱粮,必须等有便利之人才顺便解送,多不能按时解到。内阁既不便去催促,而户部因为这是内阁饭银,也不便代为催取,以致每年都不能到齐。可否仰恳皇上天恩,将内阁每年应得的饭银准予从银库盈余项下照数先行借支动用,使得能按时发放。各处解到后即行归还款项,如此稍加通融,则各处所解的银两都是应当归还款项之项。如有不能按年解到的,户部即可行文催缴,而各处也不至于再拖延。这样库项既不会长期悬空,内阁官员也都能仰沾实惠。如蒙允准,请于每年夏、冬二季支领等事由具奏,奉旨"知道了",钦此。相应抄录回复知会银库查照等事由前来。查内阁饭银既经内阁奏准,在本库盈余项下照数先行借支拨给,等各处解到后归还款项。将来各处应解的内阁饭银事宜,视同正项钱粮处理,而且本库盈余银两每年都要在年底奏闻归款,更不便再像以前那样拖延,以致使库项虚悬。相应呈明转发各司,转行各处,除将十五、十六两年尚未起解的内阁饭银即行批解,等解到时仍令内阁支领外,此后每年应解的内阁饭银,自十七年起,务必在本年十月以前即行解到,使得年年清结账目,以便奏闻归款即可。

○各部饭食(并附案)

各部的饭银都是动支耗羡等款项,每年有固定的数额,如今开列于后。

计开:

一、吏部饭食银一千两。

一、户部四季书吏饭食银八百两。

一、地丁奏销并投册饭银一千七百五两六钱。

一、本色粮石奏销饭银一百八十两。

一、武进士牌坊饭银七两三钱四分六厘。

一、随解赴部的武进士牌坊银四百七十八两三钱三分一厘。此项坊银是动用地丁银,一遇司库交代之时,饭食银一千二百两。

一、户科奏销饭银四百四十两。

一、礼部饭银一千两。

一、兵部驿站奏销饭银一千两。

一、兵马奏销饭银三百五十两。

一、朋马奏销饭银二百余两。

一、兵科饭银三百四十两。

一、刑部饭银二千两。以上银两解送户部所需的骡脚运费,每年从各州县的繁费内,共捐银六百九十八两四钱,以此作为解官支销的费用。

所有各项案卷附录于后。

计开:

一件奏闻请旨之事案。查雍正十二年二月三十日,蒙前任巡抚院石案验。雍正十二年二月二十六日准户部咨复,山西清吏司案呈:本年二月初七日,准办理饭银处回复称:本部折奏内开:臣等查得,臣部核算地丁、兵马、盐课奏销、关税季报考核等项,江南等十四司尚有饭食银两。在雍正四年,经怡贤亲王查明具奏,行文批解,酌量各司事务的繁简,甄别官员的勤惰,均匀派给堂官、司官各官养廉,以及十四司的纸张、笔墨、书吏差役等应差饭食之用,推广皇恩,实在周全遍及。堂官、司官各官理应各自遵守成规,按章程办理,以仰副皇上慎重部务、爱护臣工的至深旨意。臣等到任后逐细清查,竟有在怡贤亲王所定的额定解送数目之外,又再加增,私相收受,而且各私自分

是以臣等严饬各该司官再行确查,出具并无隐匿印结。除雍正四年行文批解银两,于雍正十年行文批解银而外,各司书办又首出批外,各省解饷并颜料、锡觔、地租、芝麻到部,以及在京之各部院等衙门人役支领公费、口粮、喜峰口支领驿站银两,各仓奏销、循环粮道等官议叙等事饭银,约有六千七百余两。查地丁、兵马、盐课奏销、关税季报考核等项饭银,系该处公用耗羡内拨出,原非正项。至各省解部饷银并杂项钱粮及各处支领银两、粮石,各仓奏缴、颁发、循环粮道等官议叙等项饭食银两,非出之解官,则取之吏役。此等陋规,若不早为分晰应解应革款项,则藉以婪取,百弊丛生。查臣部各项饭银,除布政司交盘、编审等事,非每年额解之项,再户部营田事例,并云贵、广西、陕西等省营田、运米、土房等事例饭银,每年约有一万四五千两,系按捐纳之多寡,无一定之数目,俱不入总数外,每年应解饭银共有九万四千余两。即将不应收取款项裁革,亦尽足臣部养廉之用。查堂官饭银向来每年额解。银而分得一万七千二百余,而仍照前例给与。其捐纳编审等无定额银,每一千两分得三百两。外堂上书办、皂隶十四司、八旗司、两档房、司务厅、承发科、军需局、捐纳房等处领催、书办、贴写、皂役人等,共九百三十余名。按司分事务之繁简,需用纸张、笔墨、饭食之多寡,酌量分别,每司自一二千两至五六千两不等,共需银五万六千九百余两。每一年请作三季,按定数给与。至各司官一百三十九员、笔帖式学习行走共一百三十四员,臣等请分别等差,于下剩银一万九千九百余两,并捐纳编审等项无定额银内,亦作三季酌量给与。此外尚有剩银四五千两。查臣部一切公务及办理军需事件,经原任大学士蒋廷锡奏明,请动库银五千两应用。今前项银两既有存剩,则此项库银毋庸请领,即将余剩银两存贮公处,以备公务、军需等事之用。如此则臣部既于公事有济,而堂司官役亦得均沐皇恩。如蒙俞允,请将应留饭银行知各该处,照例批解。其应行革除各款,亦行文各该处严行禁革。自奏明之外,丝毫皆属赃私,如再有违禁私相授受,立即查参,按律治罪。并将应留应革款项,谨缮清单,恭呈御览。为此谨奏,请旨。于雍正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奏,本日奉旨依议。所奏甚为可嘉,钦此钦遵。应将山西省应解应革饭银,照奏明清单所开款项数目,移付山西司具稿呈堂,行文各该处遵照施行等因前来。相应行文山西廵抚转行各属一体遵行可也。为此合咨前去,钦遵查照施行。计粘单一纸:山西省应解饭银一、地丁奏销饭银一千七百两一、四季书吏纸笔饭银八百两一、大朔二府粮石奏销饭银一百八十两一、解部平铁饭银一百四十两三钱四分八厘一、解部锡斤改解好戏饭银三十五两五钱一分七厘一、解部生素桑农绢疋饭银四十八两,一解部呈文,毛头纸张饭银十二两,一解部,武进士牌坊银两饭银四两,一右卫公库奏销销算房租银两饭银十二两,一编审饭银六百两,一遇布政使交盘饭银一千二百两,一遇文武乡场修贡院饭银六十两,山西省应革饭银,一遇拨本省地丁银两解部,每十万两饭银五两等因。

译得的数目也参差不均。因此臣等严令各该司官再次确切查明,出具并无隐匿的印结。除雍正四年行文批解的银两,以及雍正十年行文批解的银两之外,各司书吏经手的,又有另外查出批解之外的款项:各省解饷以及颜料、锡斤、地租、芝麻解到户部,以及在京各部院等衙门人员支领的公费、口粮,喜峰口支领的驿站银两,各仓奏销、循环粮道等官议叙等事的饭银,约有六千七百余两。查地丁、兵马、盐课奏销、关税季报考核等项饭银,是从该处公用耗羡内拨出,原本不是正项钱粮。至于各省解部的饷银以及杂项钱粮,及各处支领的银两、粮石,各仓奏缴、颁发、循环粮道等官议叙等项饭食银两,不是出自解送官员,就是取自吏役。这些陋规,如果不早日分辨清楚应解、应革的款项,那么借此谋取私利,各种弊端就会丛生。查臣部各项饭银,除布政司交接、编审等事,不是每年额定解送的项目,再有户部营田事例,以及云贵、广西、陕西等省营田、运米、土房等事例的饭银,每年约有一万四五千两,是按照捐纳的多少而定,没有固定数目,都不计入总数之外,每年应解的饭银共有九万四千余两。即使将不应收取的款项裁革,也足够供臣部养廉之用。查堂官饭银向来每年额定解送。银两分得一万七千二百余,而仍然照旧例给与。其中捐纳、编审等无固定额度的银两,每一千两分得三百两。此外堂上书吏、皂隶,十四司、八旗司、两档房、司务厅、承发科、军需局、捐纳房等处的领催、书吏、贴写、皂役人等,共九百三十余名。按各司事务繁简、需用纸张笔墨饭食的多少,酌情分别给予,每司自一二千两到五六千两不等,共需银五万六千九百余两。每年分三季,按固定数目给与。至于各司官一百三十九员、笔帖式学习行走共一百三十四员,臣等请分别等差,从剩下的银一万九千九百余两,并捐纳、编审等无定额的银两内,也分三季酌量给与。此外尚剩银四五千两。查臣部一切公务及办理军需事务,经原任大学士蒋廷锡奏明,请动用库银五千两应用。如今前项银两既然有所剩余,那么这项库银就不必再请领了,即将剩余银两存贮在公用之处,以备公务、军需等事之用。如此则臣部既能有益于公事,而堂官、司官及吏役也能都沾沐皇恩。如蒙允准,请将应留的饭银行文知照各该处,照例批解。其应当革除的各项款目,也行文各该处严加禁革。除奏明的之外,丝毫皆属于赃私,如再有违禁私相授受的,立即查明参奏,按律治罪。并将应留、应革的款项,谨慎缮写清单,恭呈御览。为此谨此奏请圣裁。于雍正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奏,本日奉旨依议。"所奏甚为可嘉",钦此钦遵。应将山西省应解、应革的饭银,照奏明清单所开列的款项数目,转发山西司拟稿呈堂,行文各该处遵照施行等事由前来。相应行文山西巡抚转行各属一体遵行即可。为此特此行文前去,钦遵查照施行。计附清单一纸:山西省应解饭银:一、地丁奏销饭银一千七百两;一、四季书吏纸笔饭银八百两;一、大同、朔平二府粮石奏销饭银一百八十两;一、解部平铁饭银一百四十两三钱四分八厘;一、解部锡斤改解好戏饭银三十五两五钱一分七厘;一、解部生素桑农绢匹饭银四十八两;一、解部呈文毛头纸张饭银十二两;一、解部武进士牌坊银两饭银四两;一、右卫公库奏销销算房租银两饭银十二两;一、编审饭银六百两;一、遇布政使交盘饭银一千二百两;一、遇文武乡场修贡院饭银六十两;山西省应革饭银:一、遇拨本省地丁银两解部,每

同日又蒙前院案验准户部咨同前事,内开应解饭银,每投地丁奏册饭银五两六钱等因。又于雍正十二年六月初三日蒙前院案验同前事,雍正十二年六月初一日准户部咨山西清吏司案呈,本年五月初五日准晋抚石咨称,晋省造报地丁奏销钱粮旧例解户部饭食银一千七百两,户科饭食银四百四十两,历年批解交收护批存卷,今奉大部奏准奉旨行取地丁奏销饭银单内止开户部饭食银一千七百两,其户科饭食银四百四十两应否照常起解,咨请查示等因。又于本月初十日准户科咨称,内本科饭银于雍正八年四月内奉旨着查明具奏,经都察院缮折奏明,蒙皇上天恩分给六科养廉,随即开单行文各省,山西省饭食银四百四十两历经批解在案,本科饭银原不在户部饭银数内,相应咨呈贵部希为转行山西廵抚于每年奏销照前另批解送本科等因前来,相应行文山西廵抚遵照可也,为此合咨前去查照施行等因。又于乾隆四年四月十三日蒙前院案验为请旨事,乾隆十四年四月初十日准兵部咨职方清吏司案呈,准晋抚石咨称,准部咨兵马奏销饭食银两仍照旧额照数解部一案,查每年户部地丁奏销饭食银两皆于司库耗羡银内动解,今太大二镇抚摽营兵马奏销饭银从前既无批解案卷,亦无旧例可循,亦应在司库耗羡银内按年支动,同地丁奏销饭银一并委员解部,事关动支钱粮除咨户部外,相应咨请示覆,以便遵照等因前来。查晋省兵马奏销饭银,每年向有三百五十两,业经本部奏准,行令照数解部等因在案。今该抚既称此项银两在于耗羡银内,按年动支,与户部地丁奏销饭银一并委员解部等语,应将本部兵马奏销饭银与户部地丁奏销饭银一同委员解部,以充公用,相应咨覆该抚可也。为此合咨前去,查照施行等因。又于乾隆四年十二月三十日,蒙前院案验为呈明事。乾隆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准户部咨山西清吏司案呈:本年十二月十六日,准办理饭银处付称:查得各处每年应解饭银,经本部奏明照例批解,以为官吏饭食之用等因,通行遵照在案。近有各处应解饭银,每以咨请便员搭解,报部展限之后,无论有无便员,并不解部,以致任意迟延。即如山西省应解乾隆三年地丁奏销饭银,于六月内咨请便员搭解,准行去后,今查九月内该省差员批解样素绢银,又于十月内差员批解绢疋饭银,又于十一月差员批解呈文纸饭银,屡次差员赴部,因何并未将前项银两照例批解,明系有意迟延,相应呈明,移付山西司转行该抚作速照例解部,并移付各司,如有从前准其便员搭解,现在尚未解部者,查明转行该处作速起批解部。至各司官吏饭食银两,俱系按月给发,又无垫办之项。

译十万两饭银五两等事由。同日又蒙前任巡抚院案验,准户部咨复同前事,内开应解饭银,每投地丁奏册饭银五两六钱等事由。又于雍正十二年六月初三日蒙前任巡抚院案验同前事,雍正十二年六月初一日准户部咨复,山西清吏司案呈:本年五月初五日准晋抚石咨称,晋省造报地丁奏销钱粮旧例解户部饭食银一千七百两,户科饭食银四百四十两,历年批解交收护批存卷,如今奉大部奏准,奉旨行文所取的地丁奏销饭银清单内,只开列户部饭食银一千七百两,其户科饭食银四百四十两应否照常起解,咨请查明批示等事由。又于本月初十日准户科咨复称:内本科饭银在雍正八年四月内奉旨着令查明具奏,经都察院缮写奏折奏明,蒙皇上天恩分给六科养廉,随即开列清单行文各省,山西省饭食银四百四十两历年批解在案,本科饭银原本不在户部饭银数目之内,相应咨呈贵部,希望转行山西巡抚,于每年奏销时照前另行批解送本科等事由前来,相应行文山西巡抚遵照即可。为此特此咨文前去查照施行等事由。又于乾隆四年四月十三日蒙前任巡抚院案验,为请旨一事,乾隆十四年四月初十日准兵部咨复,职方清吏司案呈:准晋抚石咨称,准部咨复兵马奏销饭食银两仍照旧额照数解部一案,查每年户部地丁奏销饭食银两都是从司库耗羡银内动支解送,如今太原、大同二镇及巡抚标营兵马奏销饭银,从前既没有批解的案卷,也没有旧例可循,也应当在司库耗羡银内按年支动,同地丁奏销饭银一并委官解部,事关动支钱粮,除咨复户部外,相应咨请批示答覆,以便遵照办理等事由前来。查晋省兵马奏销饭银,每年向来有三百五十两,已经本部奏准,行令照数解部等事由,均在案。如今该抚既然称此项银两是在耗羡银内按年动支,与户部地丁奏销饭银一并委官解部等语,应将本部兵马奏销饭银与户部地丁奏销饭银一同委官解部,以充公用,相应咨复该抚即可。为此特此咨文前去查照施行等事由。又于乾隆四年十二月三十日,蒙前任巡抚院案验,为呈明一事。乾隆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准户部咨复,山西清吏司案呈:本年十二月十六日,准办理饭银处回复称:查得各处每年应解的饭银,经本部奏明照例批解,以作为官吏饭食之用等事由,已通行遵照在案。近来有各处应解的饭银,常常以咨请等候便利之人捎带解送为由,报请户部展限之后,无论有没有便利之人,都不解送到户部,以致任意迟延。即如山西省应解乾隆三年的地丁奏销饭银,于六月内咨请等候便利之人捎带解送,已经批准施行,如今查得九月内该省差员批解生素绢银,又于十月内差员批解绢匹饭银,又于十一月差员批解呈文纸饭银,屡次差员前往户部,为何并未将前项银两照例批解,明显是有意迟延,相应呈明,转发山西司转行该抚,速速照例解部,并转发各司,如有从前准许以便利之人捎带解送、现在尚未解部的,查明转行该处速速起批解部。

嗣后各该处有咨请以便员搭解者,未便即准,务须按照每年额解数目照例解部,并移付各司通行各省等因前来。相应行文晋抚,文到日即将本年未解饭银作速具批解部交纳,并嗣后查照部咨,按款随解,毋致迟悞。

  晋政缉要卷之二终

  ●晋政辑要卷之三

  晋省民数

  收成题奏

  晋省田地

  丁粮分合(并附钱粮过割)

  起运存留

  地丁银两

  秋成征粮

  额征粮豆

  旗圈地亩(并附案)

  开垦牧厂(并附案)

  晋省物产

  各属土贡(并附数)

  新疆办绸(并附案)

  ○晋省民数

乾隆五年十一月初五日内阁奉上谕:周官之法,岁献民数、谷数,登于天府,非独冢宰据之以制国用之通。凡受田、兴锄、赒急、平兴,以及岁有灾祲、移民、通财、薄征、散利,皆必于民数、谷数若烛照数计,而后可斟酌调剂焉。秦汉以降,户口之数虽间见于史册,而其文甚畧。惟唐贞观之初,定口分、世业之法,比岁登籍,三年献书,以养以教,致治之盛,几于成康,固用此为根柢也。在昔圣祖仁皇帝,以生齿日繁,恐有司屡加丁赋,匿不及闻,特诏据实开载,新增人户不另加丁赋。世宗宪皇帝勤恤民隐,广储仓谷,常惧一夫不得其所,德意至为周渥。然各省督抚虽有五年编审之规,州县常平仓谷虽有岁终稽核之法,而奉行者仅亦于登耗散敛之间循职式之旧,殊不知政治之施设实本于此。其自今以后,每岁仲冬,该督抚将各府州县户口增减、仓谷存用,一一详悉具折奏闻,着于编审后举行。其如何定议画一遵行,该部议奏。钦此。经本部议覆行令各督抚钦遵谕旨,并于辛酉年编审后,将各府州县人丁按户清查及户内大小各口一并造报。其各项仓谷详核存用实数,俱于每年十一月内将民数、谷数缮写黄册各一本,详细具折奏闻,着为定例等因。又蒙准部咨令于每年仲冬将户口总数与谷数造报,母庸逐户挨查细造花名清册等因,在案。今查乾隆五十三年山西省太原、平阳、潞安、汾州、大同、朔平、宁武、泽州、蒲州九府,辽州、沁州、平定州、忻州、代州、保德州、解州、绛州、霍州、隰州十直隶州,通省土著民人共二百二十一万五千六十户,内男妇大名口共七百三万七千七百六十四名口,男女小名口共六百二十三万六百三十三名口,于乾隆五十三年十一月缮造黄册进呈御览,并具折奏闻。

  ○收成题奏

雍正十三年十月初九日奉上谕:「洪范庶征,凡雨晹之愆,和关人事之得失,所以着感应之理,使修人事也。督抚奏报收成分数,不得丝毫假餙。」钦此。嗣于乾隆元年二月奉准户部咨:「督抚奏报年岁收成分数,向系具折密陈,若改用题本,自可杜假餙之弊。

译至于各司官吏的饭食银两,都是按月发放,又没有垫办的款项。此后各该处如有咨请以便利之人捎带解送的,不便立即准许,务必按照每年额定解送的数目照例解部,并转发各司通行各省等事由前来。相应行文晋抚,文到之日即将本年未解的饭银速速具批解部交纳,并此后查照部咨,按款随时解送,不得延误。

晋政辑要卷之二终

●晋政辑要卷之三

晋省民数

收成题奏

晋省田地

丁粮分合(并附钱粮过割)

起运存留

地丁银两

秋成征粮

额征粮豆

旗圈地亩(并附案)

开垦牧厂(并附案)

晋省物产

各属土贡(并附数)

新疆办绸(并附案)

○晋省民数

乾隆五年十一月初五日内阁奉上谕:周官的制度,每年上报民数、谷数,登记于天府,不仅仅是冢宰依据它来制定国家用度的通盘规划。凡是受田、兴修水利、赈济急难、平抑物价,以及每年发生灾害、迁移民众、调剂财物、减轻赋税、发放利民之资,都必须依据民数、谷数如同灯烛照明、计算清楚一样,然后才能斟酌调剂。自秦汉以来,户口的数目虽然间或见于史册,但记载得十分简略。只有唐代贞观初年,制定口分田、世业田之法,每年登记户籍,三年上报一次,用以教养百姓,达到大治的盛况,几乎接近成康之治,本来就是以此为根本。从前圣祖仁皇帝,因为人口日益繁盛,担心地方官吏屡次增加丁赋,隐瞒不报,特地下诏令按实情登载,新增的人口不再另加丁赋。世宗宪皇帝体恤百姓的疾苦,广积仓谷,常常担忧有一人不能安居乐业,恩德之意极为周到深厚。然而各省督抚虽然有五年一次编审的规定,州县常平仓谷虽然有年终考核的办法,但奉行的人也仅仅是在登记、耗损、发放、征收之间遵循旧有的职责规范,却不知道政治的施行实际上是以此为根本。从今以后,每年仲冬,各该督抚应将各府州县户口的增减、仓谷的存留使用情况,一一详细具折奏闻,等编审之后就举行此事。至于如何议定统一遵行的办法,由该部议奏。钦此。经本部议覆,行令各督抚钦遵谕旨,并于辛酉年编审之后,将各府州县人丁按户清查,以及户内大小各口一并造册呈报。其中各项仓谷详细核实存留使用的实数,都在每年十一月内,将民数、谷数缮写成黄册各一本,详细具折奏闻,作为定例等事由。又蒙准部咨复,令于每年仲冬将户口总数与谷数造册呈报,不必逐户挨家清查、细造花名清册等事由,均在案。如今查乾隆五十三年,山西省太原、平阳、潞安、汾州、大同、朔平、宁武、泽州、蒲州九府,辽州、沁州、平定州、忻州、代州、保德州、解州、绛州、霍州、隰州十直隶州,通省土著民人共二百二十一万五千六十户,其中男妇成年人口共七百三万七千七百六十四名口,男女幼小人口共六百二十三万六百三十三名口,于乾隆五十三年十一月缮造黄册进呈御览,并具折奏闻。

○收成题奏

雍正十三年十月初九日奉上谕:"洪范中所说的各种天时征兆,凡是雨水晴日的失调,都关系到人事的得失,用以体现天人感应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