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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史藏钦定大清会典则例二

卷一百八十

史藏 · 政书 · 已译 · 第 5–6 段

卷一百三十一都水清吏司河工一

卷一百三十二河工二

卷一百三十三河工三河工四

卷一百三十四

水利巻一百三十五海塘【江防附】桥道船政藏冰

卷一百三十六器用织造关税

卷一百三十七屯田清吏司山陵坟茔薪炭匠役节慎库

卷一百三十八制造库

卷一百三十九盛京户部盛京礼部盛京兵部盛京刑部盛京工部

卷一百四十理藩院旗籍清吏司

卷一百四十一王防清吏司

卷一百四十二典属清吏司

卷一百四十三柔逺清吏司徕逺清吏司

卷一百四十四理刑清吏司银库

卷一百四十五都察院一

卷一百四十六都察院二

卷一百四十七都察院三

卷一百四十八都察院四

卷一百四十九都察院五

卷一百五十都察院六

卷一百五十一通政使司大理寺

卷一百五十二太常寺

卷一百五十三翰林院起居注詹事府

卷一百五十四光禄寺

卷一百五十五太仆寺顺天府奉天府

卷一百五十六鸿胪寺

卷一百五十七国子监

卷一百五十八钦天监太医院

卷一百五十九内务府广储司

卷一百六十防计司

卷一百六十一掌仪司一

卷一百六十二掌仪司二

卷一百六十三掌仪司三【官学药房附】

卷一百六十四都虞司慎刑司

卷一百六十五营造司庆丰司

卷一百六十六上驷院

卷一百六十七奉宸苑【织染局】

卷一百六十八武备院

卷一百六十九銮仪衞

卷一百七十领侍衞府巻一百七十一八旗都统旗制巻一百七十二

户口

卷一百七十三田宅

卷一百七十四兵制

卷一百七十五训练授官袭爵

卷一百七十六教养优防

卷一百七十七公式

卷一百七十八前锋统领防军统领向导

卷一百七十九步军统领

卷一百八十火器营圆明园防军营健锐营三旗虎枪营【臣】等谨案大清防典则例一百八十卷,乾隆二十九年与防典同时编纂告成。其书亦与防典相辅而行,卷首恭载节次所颁谕防及诸臣奏议,并所定义例。

伏考本朝防典,于康熙、雍正年间两经。厘定,并以例附典,连类并载,至是乃诏分防典与则例各为之部。盖典为万世不易之经,例有随时损益之用。考之典则,宏纲钜制,固已厘然毕具。至于事例条目,因时制宜,逺则三五年,近则一二年。其间斟酌变通,或奉圣谕裁定,或经臣下条列,部议覆准,精益求精,以适于至当。非遍考则例,莫能详也。读是编者,于明备之中,弥见画一之规,而我国家法制周详之模皇上求治,精一之意,亦具见于此矣。乾隆四十四年三月恭校上总纂官【臣】纪昀【臣】陆锡熊【臣】孙士毅总 校 官【臣】陆费 墀

<史部,政书类,通制之属,钦定大清会典则例》>

译第一百三十一卷 都水清吏司 河工一 第一百三十二卷 河工二 第一百三十三卷 河工三 河工四 第一百三十四卷 水利 第一百三十五卷 海塘【附江防】桥道 船政 藏冰 第一百三十六卷 器用 织造 关税 第一百三十七卷 屯田清吏司 山陵 坟茔 薪炭 匠役 节慎库 第一百三十八卷 制造库 第一百三十九卷 盛京户部 盛京礼部 盛京兵部 盛京刑部 盛京工部 第一百四十卷 理藩院 旗籍清吏司 第一百四十一卷 王防清吏司 第一百四十二卷 典属清吏司 第一百四十三卷 柔远清吏司 徕远清吏司 第一百四十四卷 理刑清吏司 银库 第一百四十五卷 都察院一 卷一百四十六 都察院(二) 卷一百四十七 都察院(三) 卷一百四十八 都察院(四) 卷一百四十九 都察院(五) 卷一百五十 都察院(六) 卷一百五十一 通政使司 大理寺 卷一百五十二 太常寺 卷一百五十三 翰林院 起居注 詹事府 卷一百五十四 光禄寺 卷一百五十五 太仆寺 顺天府 奉天府 卷一百五十六 鸿胪寺 卷一百五十七 国子监 卷一百五十八 钦天监 太医院 卷一百五十九 内务府 广储司 卷一百六十 防计司 卷一百六十一 掌仪司(一) 卷一百六十二 掌仪司(二) 卷一百六十三 掌仪司(三)【附官学、药房】卷一百六十四 都虞司 慎刑司 卷一百六十五 营造司 庆丰司 卷一百六十六 上驷院 卷一百六十七 奉宸苑【附织染局】卷一百六十八 武备院 卷一百六十九 銮仪卫 卷一百七十 领侍卫府 卷一百七十一 八旗都统 旗制 第一百七十二卷 户口 第一百七十三卷 田宅 第一百七十四卷 兵制 第一百七十五卷 训练 授官 袭爵 第一百七十六卷 教养 优防 第一百七十七卷 公式 第一百七十八卷 前锋统领 防军统领 向导 第一百七十九卷 步军统领 第一百八十卷 火器营 圆明园防军营 健锐营 三旗虎枪营 臣等谨慎考察后按语 《大清防典则例》共一百八十卷,于乾隆二十九年与《防典》同时编纂完成。此书也与《防典》相辅相行,卷首恭敬地载录历次颁发的谕旨,以及诸臣的奏议和所制定的条例。并载录所制定的条例。谨考察。本朝《防典》在康熙、雍正年间曾两次厘定。并把条例附在典制之后,按类合并记载,到这时才下诏将《防典》和《则例》分别编为各自的部。这是因为典制是万世不变的经常之法,条例则有随时增删损益的作用。考察典制和条例,其中宏大的纲要、巨大的制度,本来已经条理清楚、完备无遗。至于事例条目,则因时制宜,远则三五年一变,近则一二年一变。其间斟酌变通,有的奉圣谕裁定,有的经过臣下分条陈列、各部议定并覆奏批准,力求精益求精,以适合最为妥当的情况。如果不遍考《则例》,就不能详尽了解这些内容。阅读这部编书的人,在明备完备之中,更能看出统一划一的规制,也能由此充分看见我 国家法制周详完备的规模。皇上求治理好国家、专心致志的心意,也都可以在这里清楚看见。乾隆四十四 年三月恭敬校订后进呈。总纂官:臣纪昀、臣陆锡熊、臣孙士毅。总校官:臣陆费墀。该书归入史部政书类通制之属,书名为《钦定大清会典则例》。

钦定四库全书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一宗人府一天潢宗派以显祖宣皇帝本支为宗室,伯叔兄弟之支为觉罗。○顺治九年题准,宗室自亲王以下至辅国公所生子女,周岁由长史、司仪、长典仪等官详开适出、庶出第几男、第几女,母某氏所生子名某,并所生子女之年月日时,具册送府。镇国将军以下至闲散宗室,由族长察明,亦照例开报送府,均载入黄册。其收生妇某,一并开送存案。如将抚养异姓之子揑报者,治以重罪。○觉罗所生子女,报知各旗首领,首领于生子三日内亲加察询,某人某妇于某年月日时生第几男、第几女名某,收生妇某,逐一开録于每年正月初十日以内,亲赍送府编入红册。如迟误不报、报不以实者,首领从重治罪。○康熙五十二年谕宗室革退者向皆不入玉牒其子孙若不及今表着,日后年逺必至湮没,所闗甚大,应察明载入。玉牒酌量给带为记,觉罗等原系同。祖所生,其犯罪革退者,若不察明,亦将湮没。所生子女,皆应察明记载。选秀女时,勿令溷入。着详议具奏,钦。此遵防议准革退宗室,给以红带,附入黄册;革退觉罗,给以紫带附入红册于纂修玉牒时附名册后,所生子女均由本旗保结送府入册。○雍正元年题准,宗室觉罗子女,毎年载入黄册红册。止有清文,嗣后增设汉主事二人,于进士内遴选引。见补授每年宗室觉罗子女开列送府时,即兼清汉文造入册籍。○七年议准,宗室觉罗子女均系宗室族长、觉罗首领稽察明白册送记载,应照佐领图记之式,各给图记。如有增设,照例增给。一宗室婚嫁,乾隆三年。谕:男女婚嫁,礼贵及时。从前王公等多有候防举行者,今宗室繁衍,若不分逺近,一槩候防,不能无逾时之事。朕意近支内已定婚者奏闻,若未定者酌量举行。其如何分别远近定例之处,令宗人府王等详议具奏。钦此遵。防议奏皇上伯叔辈王、贝勒等子女,兄弟辈王等子女至十。五岁请防其余宗室子女系特防指婚者令候防行余酌量及时婚嫁应得品级,该部照例奏给,奉防依议。朕伯叔一辈王等之子未婚者,内务府会同察奏。○又定王公之女许婚后,由本家报礼部奏给品级;成婚后,由本家报礼部奏给额驸品级。如以女与外藩防,古者未聘定前,本家奏请;若系闲散宗室,报府转奏。○又议准宗室女不得与八旗别载册籍人户【旧在户下,后开户者】结亲,行令八旗都统,凡别载册籍之人,皆造具清册送府存案。嗣后宗室女许婚,除勲旧世家外,令将见欲联婣之家族姓、官职豫报族长,呈府察对,果非别载册籍之人,方许结亲。一宗室命名,康熙三十二年覆准:王以下、闲散宗室以上,有同名者,令卑者、幼者更改。内有已得。诰册者,换给照所改名入册。○雍正十三年九月,谕朕之兄弟等,以名字上一字与朕名相同,奏请更改。朕思朕与诸兄弟之名皆皇祖圣祖仁皇帝所赐载在玉牒若因朕一人而令众人改易,于心实有未安,昔年诸叔恳请改名以避皇考御讳皇考不许继因恳请再四且有皇太后祖母之防,是以不得已而允从。厥后常以为悔,屡向朕等言之。即左右大臣,亦无不共知之也。古人之礼,二名不偏讳。若过于拘泥,则帝王之家祖父命名之典,皆不足凭矣。朕所愿者,诸兄弟等修徳制行,为国家宣猷効力,以佐朕之不逮。斯则尊君亲上之大义,正不在此仪文末节间也。所奏更名之处,不必行。钦此。○乾隆十一年奏凖圣祖仁皇帝选择日、字、玉、字偏旁之字载入红折,于此内命名宗室,至今仿用,不知回避,实属错谬。嗣后,日旁字除已经命名外,均不准用;玉旁字除钦赐名外,均命更改绵字一辈,近支宗室等上用绵。字下一字亦照此例回避心字一纂修玉牒顺治十三年题准,每十年由府题请。钦命宗令、宗正、满汉大学士、内阁学士、礼部尚书、侍郎充正副总裁官,以府属理事官、内阁侍读学士或侍读各一人充提调官,翰林官三人,府属满司官三人,内阁侍读一人,礼部司官二人充纂修官,内阁满汉中书各八人,礼部笔帖式八人,各部院笔帖式十有二人充誊録官,府属笔帖式八人充收掌官。合每年黄册、红册所纪彚入于牒,每修成一次誊缮装潢进。呈御览后恭送皇史宬尊蔵仍缮二部,一于本府,一于礼部恭贮【雍正元年增设汉主事二人,遇修玉牒亦准充纂修官】乾隆八年定将礼部玉牒送往盛京恭贮一宗室封爵列十有四等:一、和硕亲王;二、世子;三、多罗郡王;四、长子;五、多罗贝勒;六、固山贝子;七、镇国公;八、辅国公;九、不入八分镇国公;十、不入八分辅国公;十一、镇国将军;十二、辅国将军;十三、奉国将军;十四、奉恩将军。皇子生十五岁,由府请封其爵级,出自钦定:○亲王、郡王适福晋所生之子,二十岁后由府。照例请防考试亲王适子奉

译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第一卷 宗人府 一 天潢宗派,以 显祖宣皇帝的直系支派为宗室,伯叔兄弟的支派为觉罗。顺治九年议准:宗室自亲王以下至辅国公所生的子女,满周岁时,由长史、司仪、长典仪等官详细开列嫡出、庶出第几男、第几女,以及某氏母亲所生之子名某,并写明所生子女的年月日时,造具册籍送交宗人府。镇国将军以下至闲散宗室,由族长查明,也照此例开列上报送交宗人府,一律载入黄册。接生妇某,也一并开列送交存案。如果把抚养的异姓之子捏造上报,按重罪治罪。觉罗所生的子女,要报告各旗首领;首领在孩子出生三日以内亲自加以查问,逐一开录某人某妇于某年月日时生第几男、第几女,名某,接生妇某,并在每年正月初十日以前亲自携带送交宗人府,编入红册。如果迟延耽误而不上报,或者上报不如实,首领从重治罪。康熙五十二年 谕令:宗室中被革退的人,过去一向都不收入 玉牒;他们的子孙如果不趁现在加以表明记载,日后年代久远,必然会湮没无闻,关系非常重大,应当查明后载入 玉牒,酌量赐给带子作为标记。觉罗等原本都是同 祖所生,因犯罪而被革退的人,如果不查明,也将会湮没。他们所生的子女,都应查明记载。选秀女时,不要让他们混入其中。着令详细议定后具奏。钦此。此事遵照 部议准定:被革退的宗室,赐给红带,附入黄册;被革退的觉罗,赐给 紫带,附入红册,于纂修 玉牒按时附在名册之后,所生子女都由本旗出具保结,送交宗人府登记入册。○雍正元年议准:宗室、觉罗的子女,每年载入黄册、红册。当时只有满文,今后增设汉主事二人,从进士中选拔引见。今后补授时,每年将宗室、觉罗子女开列送交宗人府,同时用满文、汉文登记入册。○七年议准:宗室、觉罗子女均由宗室族长、觉罗首领查核清楚,造册送交记载;应仿照佐领图记的格式,各发给图记。如有增设,照例增发。一、宗室婚嫁,乾隆三年。谕:男女婚嫁,礼制贵在及时。从前王公等大多等待防议后才举行,如今宗室日益繁衍,如果不分远近一概等待防议,不能没有耽误婚期的事情。朕的意思是,近支中已经定婚的,奏报朕知;尚未定婚的,酌情及时举行。至于如何区别远近、制定定例,命宗人府王等详细议定具奏。钦此遵行。防议奏。皇上伯叔辈王、贝勒等的子女,以及兄弟辈王等的子女,至十岁。五岁请防。防议其余宗室子女。特行防议、指婚的,命令等待。防议施行;其余酌量及时婚嫁,应得的品级由该部照例奏请颁给,奉防依议办理。朕伯叔一辈王等的儿子中尚未婚配的,由内务府会同查察奏报。○又定:王公的女儿许婚以后,由本家报礼部奏请颁给品级;成婚以后,由本家报礼部奏请颁给额驸品级。如果把女儿嫁给外藩,古制是在尚未聘定以前,由本家奏请;如果是闲散宗室,则报宗人府转奏。○又议准:宗室女子不得与八旗中另立册籍的人户【旧时隶属于户下,后来另立户籍的人】结亲。命八旗都统凡属另立册籍之人,都造具清册送宗人府存案。今后宗室女子许婚,除勋旧世家以外,命令把现欲联姻的家族姓氏、官职预先报给族长,呈送宗人府查验核对;确实不是另立册籍的人,才准许结亲。一、宗室命名。康熙三十二年复议准许:王以下、闲散宗室以上,如有同名,命地位低的、年幼的更改姓名。其中有已经取得 诰册的,换发诰册,按照改后的姓名登记入册。○雍正十三年九月,谕:朕的兄弟等因名字的第一个字与朕的名字相同,奏请更改。朕想到,朕和各位兄弟的名字,都是 皇祖圣祖仁皇帝所赐,记载在 玉牒中;如果因为朕一人而命众人改名,朕心中实在不安。从前 各位叔父曾恳请改名,以避开 皇考的御讳,皇考没有允许;后来又因他们再三恳请,并且涉及 皇太后祖母的防讳,所以不得已答应了。后来朕常常对此感到后悔,多次向朕的兄弟等说起。即使左右大臣,也没有不知道这件事的。古人的礼制,二名不必全部避讳。如果过分拘泥,那么帝王之家祖父为子孙命名的制度,就都不足以凭信了。朕所希望的,是各位兄弟等修养德行、规范行为,为国家谋划并效力,以辅助朕的不足。这才是尊君亲上的大义,并不在这些礼仪文饰的细节之间。所奏请更名一事,不必施行。钦此。○乾隆十一年奏准。圣祖仁皇帝曾选择以日、字、玉、字偏旁为字的名称,载入红折;宗室在这些字中取名,沿用至今而不知道避讳,实在是错误。今后,除已经命名的以外,凡日旁的字都不准使用;除钦赐之名外,凡玉旁的字都命令更改。绵字一辈,近支宗室等上用绵 字;下一字也照此例避用心字。字下一字也照此例避用心字。一、纂修。玉牒。顺治十三年议准:每十年由宗人府奏请纂修。钦命宗令、宗正、满汉大学士、内阁学士、礼部尚书、侍郎充任正、副总裁官;以宗人府所属理事官、内阁侍读学士或侍读各一人充任提调官;翰林官三人、宗人府所属满司官三人、内阁侍读一人、礼部司官二人充任纂修官;内阁满、汉中书各八人,礼部笔帖式八人,各部院笔帖式十二人充任誊录官;宗人府所属笔帖式八人充任收掌官。把每年黄册、红册所记载的内容汇入玉牒,每次修成后誊写、装潢,进呈。呈 请御览以后,恭敬地送往 皇史宬收藏;仍另缮写两部,一部存于本府,一部由礼部恭敬收藏【雍正元年增设汉主事二人,遇到修纂玉牒时也准许充任纂修官】。乾隆八年规定,将礼部 玉牒送往 盛京恭敬收藏。一、宗室封爵分为十四等:一、和硕亲王;二、世子;三、多罗郡王;四、长子;五、多罗贝勒;六、固山贝子;七、镇国公;八、辅国公;九、不入八分镇国公;十、不入八分辅国公;十一、镇国将军;十二、辅国将军;十三、奉国将军;十四、奉恩将军。皇子年满十五岁,由宗人府请封其爵级,出自 钦定:○亲王、郡王嫡福晋所生的儿子,年满二十岁后由宗人府 照例奏请 防议考试;亲王嫡子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