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
《古本竹书纪年辑证》 战国
古本竹书纪年辑证
夏 纪
[一]《汲冢书》:禹都阳城。《续汉书·郡国志》二注
臣瓒曰:……《汲郡古文》亦云居之,不居阳翟也。《汉书·地理志》注
《汲冢古文》并云:‘禹都阳城。’《礼记·缁衣》正义
案:《汉书·地理志》注:‘臣 瓒曰:《世本》禹都阳城,《汲郡古文》亦云居之,不 居阳翟也。’《礼记》正义所引,本作‘咸阳’,阮元 校勘记引齐召南说‘“咸阳”当作“阳城”’,据改。 《存真》作‘禹都阳城’。《辑校》作‘居阳城’。《 订补》云:‘朱本正文作“禹都阳城”。误引《世本》 文,王氏改之,是。’《辑校》、《订补》似仅据《汉书》注,《续汉书》注所引明作‘禹都阳城’。至臣瓒 所云‘《汲郡古文》亦云居之’,即承所引《世本》之 ‘禹都阳城’而来,是《纪年》、《世本》之文本同, 《礼记》正义谓‘《世本》及《汲冢古文》并云“禹都阳城”’,可证。《存真》本不误,《辑校》、《订 补》似以不误为误。《礼记·缁衣》正义所引,《存真 》、《辑校》、《订补》皆失收。又《订补》所引《路 史·后纪》卷一二注,见本书附录。
[二]《纪年》曰:禹立四十五年。《 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三](《纪年》):益干启位,启杀之。《 晋书·束皙传》
《汲冢书》云:……益为启所诛。《 史通·疑古》
(《竹书纪年》):后启杀益。《 史通·杂说上》
案:《存真》、《辑校》作‘益干启位,启杀之’。《辑校》云:‘《史通》《疑古篇》、《杂说篇》两引“益为后启所诛”。’所引与《史通》原文不合。
《韩非子·外储说右下》‘潘寿言禹情’注:‘言禹传位于益,终令启取之。’《战国策·燕策一》:‘禹授益,而以启人为吏。及老,而以启为不足任天下,传之益也。启与支党攻益,而夺之天下,是禹名传天下于益,其实令启自取之。’(《史记·燕召公世家》略同)《楚辞·天问》:‘启代益作后。’王夫之《楚辞通释》卷三云:‘《竹书纪年》载益代禹立,拘启禁之,启反起杀益以承禹祀。盖列国之史,异说如此。’《汉书·律历志》:‘张寿王言,化益为天子代禹。’皆与《纪年》略同,而传统之说则与此异。《孟子·万章上》:‘禹荐益于天,七年,禹崩。三年之丧毕,益避禹之子于箕山之阴。朝觐讼狱者,不之益而之启,曰:“吾君之子也。”讴歌者不讴歌益而讴歌启,曰:“吾君之子也。”’(《史记·夏本纪》略同)后世多宗此说,而以《纪年》等书为‘妄’。实际益、启之间争夺王位,乃原始社会转变为阶级社会之反映。
[四]《竹书》曰:夏后开舞九招也。《山海经·大荒西经》注
案:《存真》、《辑校》作‘九年,舞九韶’。所据为《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夏后开’即夏后启,汉景帝名启,避‘启’字讳,汉人因改‘启’为‘开’。吴大澄《韶字说》云:‘古文召、绍、韶、招、□、昭为一 字。’(《字说》,据《说文解字诂林》补遗卷三上) 是‘九招’即‘九韶’。《帝王世纪》:‘启升后十年,舞九韶。’(《太平御览》卷八二引)《山海经·大 荒西经》:‘开上三嫔于天,得九辩与九歌以下。’又 《海外西经》:‘夏后启于此舞九代。’《楚辞·离骚 》:‘启九辩与九歌兮,(夏)[下]康娱以自纵。’又《天问》:‘启棘宾(商)[帝],九辩九歌。’‘九招’、‘九 韶’、‘九歌’、‘九辩’,当为一事。
[五]启征西河。《纪年》云。《北堂书钞》卷一三帝王部
案:《存真》、《辑校》作‘二十五年,征西河’。所据为《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帝王世纪》︰‘(启)三十五年,征河西。
译《古本竹书纪年辑证》战国
古本竹书纪年辑证
夏纪
[一]《汲冢书》记载:大禹建都于阳城。《续汉书·郡国志》卷二的注释
臣瓒说:……《汲郡古文》也说住在那里,并不住在阳翟。《汉书·地理志》注释
《汲冢古文》并且说:“大禹建都于阳城。”《礼记·缁衣》正义
按:《汉书·地理志》注释说:“臣瓒说:《世本》记载大禹建都于阳城,《汲郡古文》也说住在那里,并不住在阳翟。”《礼记》正义所引用的,原文作“咸阳”,阮元《校勘记》引用齐召南的说法认为“‘咸阳’应当是‘阳城’”,据此改正。《存真》本作“大禹建都于阳城”。《辑校》本作“住在阳城”。《订补》说:“朱本正文作‘大禹建都于阳城’。错误地引用了《世本》的文字,王氏改正它,是对的。”《辑校》、《订补》似乎仅仅依据《汉书》的注释,《续汉书》注释所引用的明确写着“大禹建都于阳城”。至于臣瓒所说的“《汲郡古文》也说住在那里”,就是承接所引用的《世本》中“大禹建都于阳城”而来的,这说明《纪年》、《世本》的文本相同,《礼记》正义说“《世本》及《汲冢古文》都说‘大禹建都于阳城’”,可以证明。《存真》本没有错误,《辑校》、《订补》似乎把没有错误的当作错误的。《礼记·缁衣》正义所引用的,《存真》、《辑校》、《订补》都遗漏了。又《订补》所引用的《路史·后纪》卷十二的注释,见本书附录。
[二]《纪年》说:大禹在位四十五年。《太平御览》卷八十二皇王部
[三](《纪年》):伯益篡夺启的王位,启杀死了他。《晋书·束皙传》
《汲冢书》说:……伯益被启所诛杀。《史通·疑古》
(《竹书纪年》):后启杀死了伯益。《史通·杂说上》
按:《存真》、《辑校》作“伯益篡夺启的王位,启杀死了他”。《辑校》说:“《史通》《疑古篇》、《杂说上篇》两处引用‘伯益被后启所诛杀’。”所引用的与《史通》原文不符。
《韩非子·外储说右下》“潘寿言禹情”注说:“说大禹把王位传给伯益,最终让启夺取了它。”《战国策·燕策一》说:“大禹把王位授予伯益,却让启的人担任官吏。等到年老,认为启不足以治理天下,就把王位传给了伯益。启与党羽攻打伯益,夺取了天下,这是大禹名义上把天下传给伯益,实际上让启自己夺取。”(《史记·燕召公世家》大致相同)《楚辞·天问》说:“启取代伯益做了君主。”王夫之《楚辞通释》卷三说:“《竹书纪年》记载伯益取代大禹即位,拘禁启,启反而起兵杀死伯益以继承大禹的祭祀。大概列国的史书,说法如此。”《汉书·律历志》说:“张寿王说,伯益做了天子取代大禹。”都与《纪年》大致相同,而传统的说法则与此不同。《孟子·万章上》说:“大禹向天推荐伯益,七年,大禹去世。三年的丧期结束,伯益避居到大禹的儿子启那里,在箕山的北面。来朝见、诉讼的人,不去找伯益而去找启,说:‘那是我们君主的儿子。’唱歌的人不歌颂伯益而歌颂启,说:‘那是我们君主的儿子。’”(《史记·夏本纪》大致相同)后世多推崇这种说法,而认为《纪年》等书是“荒谬的”。实际上伯益、启之间争夺王位,是原始社会转变为阶级社会的反映。
[四]《竹书》说:夏后启跳九招舞。《山海经·大荒西经》注释
按:《存真》、《辑校》作“九年,跳九韶舞”。所依据的是《路史·后纪》卷十三的注释,见本书附录。“夏后开”就是夏后启,汉景帝名启,避“启”字讳,汉人因此改“启”为“开”。吴大澄《韶字说》说:“古文召、绍、韶、招、□、昭是一个字。”(《字说》,据《说文解字诂林补遗》卷三上)所以“九招”就是“九韶”。《帝王世纪》说:“启登上君位十年,跳九韶舞。”(《太平御览》卷八十二引用)《山海经·大荒西经》说:“启上天娶了三个妃子,得到九辩与九歌下来。”又《海外西经》说:“夏后启在这里跳九代舞。”《楚辞·离骚》说:“启跳九辩与九歌兮,(夏)[下]安乐放纵。”又《天问》说:“启急迫地侍奉(商)[帝],九辩九歌。”“九招”、“九韶”、“九歌”、“九辩”,应当是一件事。
[五]启征讨西河。《纪年》说。《北堂书钞》卷十三帝王部
按:《存真》、《辑校》作“二十五年,征讨西河”。所依据的是《路史·后纪》卷十三注释,见本书附录。
《帝王世纪》说:“(启)三十五年,征讨河西。”
’(《御览》卷八二引,‘河西’当即‘西河’。)启征西河必有史实。今本《纪年》:‘(帝启)十五年,武观以西河叛,彭伯寿帅师征西河,武观来归。’其说当出于《逸周书·尝麦》:‘其在启之五子,忘伯禹之命,假国无正,用胥兴作乱,遂凶厥国,皇天哀禹,赐以彭寿,思正夏略。’朱右曾《逸周书集训校释》云:‘五子,五观也,亦曰武观,启子。’《吕氏春秋·音初》:‘殷整甲徙宅西河。’古本《纪年》:‘河亶甲整即位,自嚣迁于相。’(见后)是西河即相,今之河南安阳,与观地(观在卫)相近。所谓‘启征西河’,疑即指启诛五观。
译(《御览》卷八二引,“河西”当即“西河”。)启征讨西河必有史实依据。今本《竹书纪年》记载:“(帝启)十五年,武观以西河之地叛乱,彭伯寿率领军队征讨西河,武观前来归顺。”这一说法应当出自《逸周书·尝麦》:“那启的五个儿子,忘记了伯禹的遗命,凭借国家没有正法,于是相互勾结作乱,最终使国家陷入危亡,皇天怜悯禹,赐予彭寿,思考匡正夏朝的疆域。”朱右曾在《逸周书集训校释》中说:“五子,即五观,也叫武观,是启的儿子。”《吕氏春秋·音初》记载:“殷整甲迁都到西河。”古本《竹书纪年》记载:“河亶甲整即位,从嚣迁都到相。”(见后文)由此可见,西河就是相,即今天的河南安阳,与观地(观地在卫国境内)相近。所谓“启征西河”,大概就是指启诛杀五观这件事。
[六]《竹书》云:即位三十九年亡,年七十八。《真诰》卷一五注
案:《存真》作‘二十九年【陟】,年九十八’,所据为《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辑校》从《真诰》注。《真诰》云:‘夏启为东明公,领斗君师。’注:‘禹之子也,姓姒。’下即引《竹书》云云。 《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辑校》云:‘《太平御览》八十二引《帝王世纪》:“启升后十年,舞九韶。三十五年征河西。”而《通鉴外纪》:“皇甫谧曰:启在位十年。”则《世纪》不得有三十五年之文,疑本《纪年》而误题《世纪》也。此与《真诰》所引“启三十九年亡”符同。《路史》注既引《纪年》“启在位二十九年”,故“征西河”亦云“在二十五年”矣,未知孰是?’
[七]薛瓒《汉书集注》云:(《汲郡古文》)又云:太康居斟寻。《水经·巨洋水注》
臣瓒曰:……《汲郡古文》云:太康居峕寻。《汉书·地理志》注
臣瓒云:……《汲冢古文》云:太康居斟寻。《 史记·夏本纪》正义
《汲冢古文》云:太康居斟寻。《 史记·周本纪》正义
案:《巨洋水注》等书引《汲郡古文》云:‘太康居斟寻,羿亦居之,桀又居之。’乃隐括之辞,非原文。
《水经注》称薛瓒《汉书集注》,裴骃《史记集解序》、颜师古《汉书叙例》作‘臣瓒’,以为‘莫知姓氏’,裴氏又称其书名《汉书音义》,皆与郦氏异。《穆天子传》叙录有校书郎傅瓒者曾参与校理之役,《史记索隐》以为即臣瓒,又引刘孝标说以为于瓒。《叙例》谓臣瓒‘举驳前说,喜引《竹书》’。《索隐》以为傅瓒,疑是。臣瓒所引《竹书》,称《汲郡古文》或《汲冢古文》。
[八]薛瓒《汉书集注》:……(《汲郡古文》)又云……羿亦居之。《水经·巨洋水注》
臣瓒曰:……《汲郡古文》云:……羿亦居之。 《汉书·地理志》注
臣瓒云:……《汲冢古文》云:……羿亦居之。 《史记·夏本纪》正义
《汲冢古文》云:……羿亦居之。《史记·周本纪》正义
案:《巨洋水注》等书引《汲冢古文》云:‘太康居斟寻,羿亦居之,桀又居之。’《存真》、《辑校》据此作‘【羿居斟寻】’。
[九]《纪年》曰:帝相即位,处商丘。《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案:《辑校》‘帝相’作‘后相’(《存真》同),‘处’作‘居’,影宋刻及鲍刻《御览》皆与所引异。
《左传·僖公三十一年》:‘冬,狄围卫,卫迁于帝丘。卜曰三百年。卫成公梦康叔曰:“相夺予享。”公命祀相,宁武子不可,曰:“鬼神非其族类,不歆其祀。杞、鄫何事?相之不享于此,久矣!非卫之罪也。”’是帝相曾处帝丘。王应麟《通鉴地理通释》卷四因谓‘今按“商丘”当作“帝丘”’。《存真》云:‘“商”当为“帝”。帝丘,秦汉之濮阳,……《左传》“卫迁帝丘,卫成公命祀相”,是也。’(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二说同)疑是。
[一0]《纪年》曰:(帝相)元年,征淮夷。《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案:《存真》、《辑校》作‘元年,征淮夷、畎夷’。据《路史》增‘畎夷’二字。《辑校》又引《后汉书·西羌传》:‘后相即位,元年,乃征畎夷。’《存真》未收。《订补》云:‘按《西羌传》云:“后 相即位,乃征畎夷”,注不云出《纪年》,王氏盖以《西羌传》三代事多本《纪年》而推定之,惟欠释明,偶失。’《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甲骨文所记方国有‘隹尸’(《殷虚书契后编》下三六·六),郭沫若同志云:‘卜辞有隹尸,殆即淮夷。’(《殷契粹编》考释页五)有关‘淮夷’史事,屡见西周金文及先秦典籍。
[一一]《纪年》:二年,
译[六]《竹书》记载:夏启在位三十九年去世,享年七十八岁。《真诰》卷十五注
考:《存真》作“二十九年驾崩,享年九十八岁”,其所依据的是《路史·后纪》卷十三注。《辑校》采纳《真诰》注的说法。《真诰》说:“夏启担任东明公,统领斗君师。”注解说:“他是禹的儿子,姓姒。”下面便引用《竹书》如上所述。《存真》、《辑校》所引用的《路史·后纪》卷十三注,见本书附录。
《辑校》说:“《太平御览》卷八十二引用《帝王世纪》:‘启登上帝位十年,演奏九韶之乐。三十五年征伐河西。’而《通鉴外纪》说:‘皇甫谧说:启在位十年。’那么《帝王世纪》就不可能有三十年的记载,怀疑原本出自《纪年》而误题为《世纪》。这与《真诰》所引‘启三十九年去世’相符合。《路史》注既然引用《纪年》‘启在位二十九年’,所以‘征伐西河’也说‘在二十五年’了,不知哪个正确?”
[七]薛瓒《汉书集注》说:(《汲郡古文》)又说:太康居住在斟寻。《水经·巨洋水注》
臣瓒说:……《汲郡古文》说:太康居住在斟寻。《汉书·地理志》注
臣瓒说:……《汲冢古文》说:太康居住在斟寻。《史记·夏本纪》正义
《汲冢古文》说:太康居住在斟寻。(《史记·周本纪》正义)
考:《巨洋水注》等书引用《汲郡古文》说:“太康居住在斟寻,羿也居住在那里,桀又居住在那里。”这是概括性的言辞,并非原文。
《水经注》称薛瓒《汉书集注》裴骃《史记集解序》、颜师《汉书叙例》作“臣瓒”,认为“不知其姓氏”,裴氏又称其书名为《汉书音义》,都与郦道元所说不同。《穆天子传》叙录中有校书郎傅瓒曾参与校理工作,《史记索隐》认为就是臣瓒,又引用刘孝标的说法认为他是于瓒。《叙例》说臣瓒“列举驳斥前人的说法,喜欢引用《竹书》”。《索隐》认为是傅瓒,怀疑是对的。臣瓒所引用的《竹书》,称为《汲郡古文》或《汲冢古文》
[八]薛瓒《汉书集注》说:……(《汲郡古文》)又说……羿也居住在那里。《水经·巨洋水注》
臣瓒说:……《汲郡古文》说……羿也居住在那里。《汉书·地理志》注
臣瓒说:……《汲冢古文》……羿也居住在那里。《史记·夏本纪》正义
《汲冢古文》说:……羿也居住在那里。《史记·周本纪》正义
考:《巨洋水注》等书引用《汲冢古文》说:“太康居住在斟寻,羿也居住那里,桀又居住在那里。”《存真》、《辑校》据此定为“【羿居斟寻】”。
[九]《纪年》说:帝相即位,居住在商丘。《太平御览》卷八十二皇王部
考:《辑校》“帝相”作“后相”(《存真》相同),“处”作“居”,影宋刻本及鲍刻本《御览》都与所引不同。
《左传·僖公三十一年》:“冬天,狄人包围卫国,卫国迁都到帝丘。占卜说可以维持三百年。卫成公梦见康叔说:‘相夺走了我的祭享。’成公命令祭祀相,宁武子认为不可,说:‘鬼神如果不是同族,不享用其祭祀。杞国、鄫国祭祀什么?相不在此地享受祭祀,已经很久了!这不是卫国的罪过。’”可见帝相曾居住在帝丘。王应麟《通鉴地理通释)卷四因此说“现在考察‘商丘’应当是‘帝丘’”。《存真》说:“‘商’应当是‘帝’。帝丘,即秦汉时的濮阳,……《左传》‘卫国迁都帝丘,卫成公命令祭祀相’,是正确的。”(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二说法相同)怀疑是对的。
[十]《纪年》说:(帝相)元年,征伐淮夷。《太平御览》卷八十二皇王部
考:《存真》、《辑校》作“元年,征伐淮夷、畎夷”。根据《路史》增加了“畎夷”二字。《辑校》又引用《后汉书·西羌传》:“后相即位,元年,于是征伐畎夷。”《存真》未收录。《订补》说:“按《西羌传》说:‘后相即位,于是征伐畎夷’,注解说未说明出自《纪年》,王氏大概因为《西羌传》三代事迹多本于《纪年》而推定如此,只是解释不够明白,偶尔失误。”《存真》、《辑校》所引用《路史·后纪》卷十三注,见本附录。
甲骨文所记载的方国有“隹尸”(《殷虚书契后编》下三十六·六),郭沫若同志说:“卜辞中有隹尸,大概就是淮夷。”(《殷契粹编》考释页五)关于“淮夷”的历史事迹,屡见于西周金文及先秦典籍。
[十一]《纪年》:二年,
征风夷及黄夷。《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竹书纪年》曰):后相即位,二年,征黄夷 。《后汉书·东夷传》注
译征讨风夷和黄夷。《太平御览》卷八十二皇王部
(《竹书纪年》记载):后相即位,在位第二年,征讨黄夷。《后汉书·东夷传》注
《竹书纪年》曰:(相)二年,征黄夷。《 通鉴外纪》卷二
案:《辑校》所引尚有《路史·后纪》卷一三注一条,见本书附录。
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八云:‘《后汉书·东夷传》曰:“夷有九种,曰畎夷、于夷、方夷、黄夷、白夷、赤夷、玄夷、风夷、阳夷。”……黄白赤玄以服色而别者,与方风等皆近海之夷。’
[一二](《竹书纪年》曰):(后相)七年,于夷来宾。《后汉书·东夷传》注
《纪年》曰:(相)七年,(干夷来宾)。《通鉴外纪》卷二
案:《通鉴外纪》作‘干夷’,误。《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甲骨文中所记方国有‘盂方’(《殷虚书契后编》上一八·六),且屡见,郭沫若同志云:‘所谓盂方者,可知乃殷东方之国也。……宋地亦有名盂者,《春秋·僖二十一年》“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曹伯会于盂”。杜注:“宋地,襄邑西北有盂亭。”地在河南睢县。又《左传·哀二十六年》:“六子在唐盂”,顾栋高谓与睢县之盂为一地。余意卜辞之盂方当即此附近之古国。’(《卜辞通纂》考释页一二七)‘盂方’当即‘于夷’。杨树达《积微居甲文说》云:‘于夷即卜辞之盂方。’(卷下页四四)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一0、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八皆谓‘于夷’即《禹贡》之‘嵎夷’。《禹贡》战国时人所为,距商代已远,且地在今山东蓬莱一带滨海之地(顾颉刚先生说,见《中国古代地理名着选读》页一三),地望亦不甚合。
[一三]薛瓒《汉书集注》云:按《汲郡古文》:相居斟灌。《水经·巨洋水注》
案:《存真》、《辑校》均引有《汉书·地理志》注,《订补》云:‘《汉书·地理志》注无引臣瓒此注,朱、王二氏偶失检,误引。’又《辑校》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帝王世纪》:‘帝相一名相安,自太康已来,夏政凌迟,为羿所逼,乃徙商丘,依同姓诸侯斟灌、斟寻氏。’(《御览》卷八二引)
[一四](《竹书纪年》曰):后少康即位,方夷来宾。《后汉书·东夷传》注
案:《存真》后有‘献其乐舞’四字。《辑校》云:‘《路史·后纪》十三注引此,下有“献其乐舞”四字,疑涉帝发时事而误。’《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后纪》注,见本书附录。
杨树达《积微居甲文说》云:‘卜辞关涉方族者至多,……方在殷时为一至强之国族,其事灼灼甚明。……《后汉书·东夷传》……李注引《竹书纪年》曰:“少康即位,方夷来宾。”据此知方族之立国,远在夏时,少康中兴,方尝效顺。’(卷下页 四二至四四)
[一五]《纪年》曰:帝宁居原,自迁于老丘。《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案:《御览》影宋刻本‘老丘’作‘老王’,鲍刻本作‘老丘’,是。《存真》、《辑校》作‘老丘’,并据《路史·后纪》卷一三注,于‘自’字下补‘原’字。《路史》注所引见本书附录。
‘帝宁’或作‘帝予’(《史记·夏本纪》),或作‘帝杼’(《世本》、《夏本纪》索隐引),或作‘后杼’(《左传·襄公四年》),或作‘□’(《墨子·非儒下》)。
[一六]《汲郡竹书》曰:柏杼子征于东海及王寿,得一狐九尾。《山海经·海外东经》注
《汲冢竹书》:伯杼子往于东海,至于三寿,得一狐九尾。《稽瑞》
《书纪年》曰:……夏伯杼子东征,获狐九尾。 《太平御览》卷九0九兽部
案:《稽瑞》原引作《汲冢周书》,据《山海经》郭注,‘周书’当为‘竹书’之误。本条《存真》、《辑校》、《订补》失收。又《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九云:‘三寿,
译《竹书纪年》记载:(相)二年,征讨黄夷。《通鉴外纪》卷二
考:《辑校》所引还有一条《路史·后纪》卷十三的注,见本书附录。
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八说:“《后汉书·东夷传》记载:‘夷人有九种,叫畎夷、于夷、方夷、黄夷、黄夷、白夷、赤夷、玄夷,风夷、阳夷。’……黄、白、赤、玄是按服饰颜色来区别的,与方、风等都属于靠近海边的夷人。”
[一二](《竹书纪年》记载):(后相)七年,于夷来朝见。《后汉书·东夷传》注
《纪年》记载:(相)七年,(干夷来朝见)。《通鉴外纪》卷二
考:《通鉴外纪》写作“干夷”,是错误的。《存真》、《辑校》所引用的《路史·后纪》卷十三注,见本书附录。
甲骨文中所记载的方国有“盂方”(《殷虚书契后编》上一八·6),而且屡次出现,郭沫若同志说:“所谓盂方,可知是殷朝东方的国家。……宋地也有名叫盂的,《春秋·僖公二十一年》‘宋公、楚子、陈侯、蔡侯、杜注:‘宋地,襄邑西北有盂亭。’地点在河南睢县。又《左传·哀公二十六年》:‘六子在唐盂’,顾栋高认为与睢县的盂是同一地点。我认为卜辞中的盂方就是这附近的古国。”(《卜辞通纂》考释页127)“盂方”应该就是“于夷”。杨树达《积微居甲文说》说:“于夷就是卜辞中的盂方。”(卷下页44)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都认为是《禹贡》中的“嵎夷”。《禹贡》是战国时人所作,距离商代已经很久,而且地点在今山东蓬莱一带的滨海之地(顾颉刚先生说,见《中国古代地理想着选读》页13),地理位置也不太符合。
[一三]薛瓒《汉书集注》说:按《汲郡古文》:相居住在斟灌。《水经·巨洋水注》
考:《存真》、《辑校》都引用了《汉书·地理志》注,《订补》说:“《汉书·地理志》注没有引用臣瓒这条注,朱、王二人偶尔疏忽检查,错误引用。”又《辑校》所引用的《路史·后纪卷十三注,见本书附录。
《帝王世纪》:“帝相一名相安,自从太康以来,夏朝政治衰败,被羿逼迫,于是迁徙到商丘,依靠同姓诸侯斟灌、斟寻氏。”(《御览》卷八二引)
[一四](《竹书纪年》记载):后少康即位,方夷来朝见。《后汉书·东夷传注》
考:《存真》后有“献其乐舞”四字。《辑校》说:“《路史·后纪》十三注引用这条,下面有‘献其乐舞’四字,怀疑是涉及帝发时事而错误。”《存真》、《辑校》所引用的《路书·后纪》注,见本书附录。
杨树达《积微居甲文说》说:“卜辞涉及方族的非常多,……方在殷朝时是一个至强的国族,其事灼灼甚明。……《后汉书东夷传》……李注引《竹书纪》曰:‘少康即位,方夷来宾。’据此知道方族立国,远在夏时,少康中兴,方曾效顺。”(卷下页42至44)
[一五]《纪年》记载:帝宁居住在原,从原迁徙到老丘。《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
考:《御览》影宋刻本“老丘”写作“老王”,鲍刻本写作“老丘”,是正确的。《存真》、《辑校》写作“老丘”,并根据《路史·后纪》卷十三注,在“自”字下补“原”字。《路史》注所引见本书附录
“帝宁”或作“帝予”(《史记·夏本纪》),或作“帝杼”(《世本》、《夏本纪》索引引),或作“后杼”(《左传·襄公四年》),或作“□”(《墨子·非儒下》)。
[一六]《汲郡竹书》记载:柏杼子征讨东海及王寿,得到一只九尾狐。《山海经·海外东经注》
《汲冢竹书》:伯杼子前往东海,到达三寿,得到一只九尾狐。《稽瑞》
《书纪年》记载:……夏伯杼子东征,捕获九尾狐。《太平御览》卷九0九兽部
考:《稽瑞》原引作《汲冢竹书》,据《山海经》郭注,“周书”应当是“竹书”的错误。本条《存真》、《辑校》失收。又《存真》、《辑》所引用的《路史·后纪》卷十三,见本书附录。
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九说:“三寿,
东海之国名也。郭璞《山海经》注引作王寿,《路史》注云:“即平寿也。”《逸书·王会》曰:“青丘狐九尾。”孔晁注云:“青丘,海东地名。”《山海经》曰:“青丘国,其狐四足九尾。”《淮南子·本经训》曰:“缴大风于青丘之泽。”《抱朴子》云:“黄帝东至青丘,过风山。”当即纪中风夷之国,三寿盖近之。’
译东海是国家的名称。郭璞在《山海经》注中引用作王寿,《路史》注说:“就是平寿。”《逸书·王会》说:“青丘的狐狸有九条尾巴。”孔晁注说:“青丘,是海东的地名。”《山海经》说:“青丘国,那里的狐狸有四只脚、九条尾巴。”《淮南子·本经训》说:“在青丘的沼泽射杀大风。”《抱朴子》说:“黄帝向东到达青丘,经过风山。”这大概就是《纪中》所载的风夷之国,三寿大概离它不远。
[一七]《竹书纪年》曰:后芬即位,三年,九夷来御,曰畎夷、于夷、方夷、黄夷、白夷、赤夷、玄夷、风夷、阳夷。《太平御览》卷七八0四夷部
《竹书纪年》曰:后芬发即位,三年,九夷来御。《后汉书·东夷传》注
《竹书纪年》曰:(槐)三年,(九夷来御)。 《通鉴外纪》卷二
案:《后汉书》注,影宋绍兴本作‘后芬发即位’,殿本无‘发’字。《存真》作‘后芬发’。《辑校》云:‘《御览》“芬”作“
方”,所据为鲍刻本,影宋本作‘芳’,当为‘芬’字之讹。又《御览》所引‘曰畎夷’等十九字,《辑校》引郝懿行《竹书纪年校正》卷三之说,以为‘疑本注文,误入正文’。《存真》有,《辑校》删。《订补》云:‘以文义观之,此十九字似属正文。’是。《辑校》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九夷’之称,典籍恒见。《墨子·非攻中》:‘九夷之国,莫不宾服。’孙诒让《墨子闲诂》卷五云:‘《尔雅·释地》云:“九夷、八狄、七戎、六蛮,谓之四海。”《王制》孔疏云:“九夷依《东夷传》九种,曰:畎夷、于夷、方夷、黄夷、白夷、赤夷、玄夷、风夷、阳夷。”……此九夷与吴楚相近,盖即淮夷,……《书叙》云:“成王伐淮夷,遂践奄。”《韩非子·说林上篇》云:“周公旦攻九夷而商盖伏。”“商盖”即“商奄”,则九夷亦即淮夷……。’孙氏之说近是。
[一八]《竹书纪年》曰:洛伯用与河伯冯夷斗。《水经·洛水注》
《竹书》作冯夷。《山海经·海内北经》注
案:《存真》列于‘后芬发即位’后,《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系者’。今从《存真》。
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九云:‘河、洛二国名,即西河有洛之类,《周礼》所谓泽国也。“用”与“冯夷”二君名。斗者,《说文》曰“遇也”,《玉篇》曰“争也”,谓相遇而争,初非有心于战也,犹《孟子》言邹与鲁哄矣。《归藏易》曰:“昔者,河伯筮与洛伯战而枚占,昆吾占曰:不吉。”(《路史》、《玉海》并引之)即此事。盖主兵者,洛伯也。《水经·洛水注》据《太公金匮》、《河图》、《乐录》以二伯为河洛之神,非是。’
[一九]《纪年》曰:后芬立四十四年。《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案:《辑校》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二0]《纪年》云:‘后荒即位,元年,以玄圭宾于河,命九东狩于海,获大鸟。’《北堂书钞》卷八九礼仪部
《纪年》曰:后荒即位,元年,以玄璧宾于河,狩于海,获大鱼。《初学记》卷一三礼部上
《纪年》曰:后芒即位,元年,以玄圭宾于河,东狩于海,获大鱼。后芒陟位,五十八年。《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案:《书钞》所引,《存真》删‘命九东’三字,‘鸟’作‘鱼’。《辑校》云:‘“九”字下,或夺“夷”字,疑谓后芬时来御之九夷。’ 《订补》云:‘案各书所引皆作“获大鱼”,《书钞》“鸟”字当是“鱼”误。’《存真》、《订补》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史记·三代世表》索隐:‘帝芒,音亡,一作荒。’诸书所引《纪年》或作‘后芒’,或作‘后荒’。
雷学淇《义证》卷九释‘以玄圭宾于河’为‘以玄圭沉祭’,是。《左传·昭公二十四年》:‘冬十月癸酉,王子朝用成周之宝圭沈于河。’(‘沈’字据《史记·周本纪》正义引《左传》补,见洪亮吉《春秋左传诂》卷一八。)以圭璧沈于河以祭河神,为古代宗教迷信表现之一。《尔雅·释天》:‘祭川曰浮沈。’《仪礼·觐礼》:‘祭川沈。’其俗起源颇早,甲骨文所记即有‘沈’祭,多以祭河,且用圭璧之属。《殷虚书契后编》上二三、四:‘丁巳卜,其杂于河牢,沈嬖。’又《铁云藏龟》一二
译[一七]《竹书纪年》记载:后芬即位,第三年,九夷前来朝见,分别是畎夷、于夷、方夷、黄夷、白赤夷、玄夷、风夷、阳夷。(出自《太平御览》卷七八〇四夷部)
《竹书纪年》记载:后芬发即位,第三年,九夷前来朝见。(出自《后汉书·东夷传》注)
《竹书纪年》记载:(槐)第三年,(九夷前来朝见)。(出自《通鉴外纪》卷二)
按:《后汉书》注,影宋绍兴本写作‘后芬发即位’,殿本没有‘发’字。《存真》写作‘后芬发’。《辑校》说:‘《御览》中“芬”写作“方”,所依据的是鲍刻本,影宋本作‘芳’,应当是‘芬’字的讹误。又《御览》所引‘曰畎夷等十九个字,《辑校》引用郝懿行《竹书纪年校正》卷三的说法,认为‘怀疑原本是注文,误入正文’。《存真》保留,《辑校》删除。《订补》说:‘从文义来看,这十九个字似乎属于正文。’这是对的。《辑校》所引《路史·后记》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九夷’这个称呼,典籍中常见。《墨子·非攻中》说:‘九夷的国家,没有不臣服归顺的。’孙诒让《墨子闲诂》五说:‘《尔雅·释地》说:“九夷、八狄、七戎、六蛮,称为四海。”《王制》孔颖达疏说:“九夷依据《东夷传》九种,即:畎夷、于夷、方夷、黄白夷、赤夷、玄夷、风夷、阳。”……这九夷与吴楚相近,大概就是淮夷,……《书序》说:“成王讨伐淮夷,于是平定奄国。”《韩非子·说林上篇》说:“周公旦攻打九夷而商奄伏罪。”“商盖”即“商奄”,那么九夷也就是淮夷……。’孙氏的说法比较接近事实。
[一八]《竹书纪年》记载:洛伯用与河伯冯夷争斗。(出自《水经·洛水注》)
《竹书》写作冯夷。(出自《山海经·海内北经》注)
按:《存真》将其列在‘后芬发即位’之后,《辑校》附在‘无年世可系者’之后。现在遵从《存真》。
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九说:‘河、洛是两个国家的名字,就像西河有洛水之类,《周礼》所说的泽国。“用”与“冯夷”是两个君主的名字。斗,《说文》说“相遇”,《玉篇》说“争”,意思是相遇而争执,起初并非有意于战争,就像《孟子》说邹国与鲁国发生哄斗一样。《归藏易》说:“从前,河伯占卜与洛伯作战,用蓍草占筮,昆吾占断说:不吉利。”(《路史》、《玉海》都引用了它)就是这件事。大概主战的是洛伯。《水经·洛水注》根据《太公金匮》、《河图》、《录》将二伯视为河洛之神,是不对的。’
[一九]《纪年》记载:后芬在位四十四年。(出自《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按:《辑校》所引《路史·后记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二0]《纪年》说:‘后荒即位,元年,拿着玄圭到黄河去朝见,命令九夷向东在海边狩猎,捕获大鸟。’(出自《北堂书钞》卷八九礼仪部)
《纪年》记载:后荒即位,元年,拿着玄璧到黄河去朝见,在海边狩猎,捕获大鱼。(出自《初学记》卷一三礼部上)
《纪年》记载:后芒即位,元年,拿着玄圭到黄河去朝见向东在海边狩猎,捕获大鱼。后芒即位,五十八年。(出自《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
按:《书钞》所引,《存真》删除‘命九东’三个字,‘鸟’写作‘鱼’。《辑校》说:‘“九”字下面,可能漏掉了“夷”字,怀疑是指后芬时前来朝见的九夷。’《订补》说:‘查各书所引都写作“获大鱼”,《书钞》“鸟”字应当是“鱼”的误写。’《存真》、《订补》所引用《路史·后记》卷一三注,见本附录。
《史记·三代世表》索隐:‘帝芒,“芒”音亡,一作荒。’各书所引《纪年》有的写作‘后芒’,有的写作‘后荒’。
雷学淇《义证》九将‘以玄圭宾于河’解释为‘用玄圭沉入河中祭祀’,这是对的。《左传·昭公二十四年》:‘冬天十月癸酉日,王子朝用成周的宝圭沉入河中。’(‘沈’字根据《史记·周本纪》正义引《左传补,见洪亮吉《春秋左传诂卷一八。)用圭璧沉入河中祭祀河神,是古代宗教迷信表现之一。《尔雅·释天:‘祭祀河流叫浮沈。’《仪礼·觐礼:‘祭祀河流用沉祭。’这种习俗起源很早,甲骨文所记载的就有‘沈’祭,多用来祭祀河神,且使用圭璧之类。《殷虚书契后编》上二三、四五:‘丁巳日占卜,是否在河神那里用牢牲杂祭,沉祭嬖妾。’又《铁云藏龟》一
七·二:‘丙子卜,宾贞:嬖屷○河。’屷即獴,二玉为一獴,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云:‘嬖屷疑即璧一双,沈嬖疑即沈璧。’(页五九八)纬书《尚书中候》历举‘尧沈璧于河’、‘舜沈璧于河’(《古微书》卷四),‘周成王举尧舜之礼沈璧于河’(同上卷一三),亦即此俗。
译七·二:“丙子日占卜,宾贞问:将璧獴沉入河中。”獴即獴,两枚玉合为一獴。陈梦家在《殷虚卜辞综述》中说:“嬖屷大概就是一对璧,沈嬖大概就是沉璧。”(第598页)纬书《尚书中候》列举了“尧将璧沉入河中”、“舜将璧沉入河中”(《古微书》卷四),“周成王效法尧舜的礼仪将璧沉入河中”(同上卷十三),也就是这种习俗。
[二一]《竹书》曰:殷王子亥宾于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绵臣杀而放之,是故殷主甲微假师于河伯以伐有易,灭之,遂杀其君绵臣也。《山海经·大荒东经》注
河伯仆牛,皆人姓名托寄也,见《汲郡竹书》。《山海经·大荒东经》注
案:《大荒东经》:‘王亥托于有易河伯仆牛。’注即见《汲郡竹书》云云。《存真》下条作‘王亥托于有易河伯仆牛’。上 条‘主甲微’作‘上甲微’。《辑校》下条作‘河伯仆牛’。《订补》所引《路史·国名纪》己,见本书附录。 《存真》引于‘后泄二十一年’条前,《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系者。今从《存真》。
王亥,见甲骨文与先秦典籍,王国维《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收《观堂集林》)、吴其昌《卜辞所见殷先公先王三续考》(《燕京学报》第十四期)及顾颉刚先生《周易卦爻辞中的故事》(同上刊第六期)论证甚详,辞繁不具引。《订补》云:‘徐文靖《统笺》四、陈逢衡《集证》十二皆以仆牛为地名。王国维《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以仆牛即服牛,论证极详,今标点从之。’《大荒东经》注以河伯仆牛皆为人名,与正文颇不合,疑误,现亦从王说,河伯仆牛之间不加顿号。
[二二]《竹书纪年》曰:后泄二十一年,命畎夷、白夷、赤夷、玄夷、风夷、阳夷。《后汉书·东夷传》注
《纪年》曰:帝泄二十一年,加畎夷等爵命。《通鉴外纪》卷二
案:《存真》据《路史·后纪》卷一三注,后补‘繇是服从’四字。据《后汉书·西羌传》,非《纪年》之文,见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二。《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后纪》注,见本书附录。
[二三]《纪年》曰:不降即位,六年,伐九苑。立十九年。其弟立,是为帝扃。《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案:‘立十九年’,据影宋本《御览》,鲍刻本作‘六十九年’,《存真》、《辑校》、《订补》所据皆鲍刻。《路史·后纪》卷一三注亦作‘六十九’。今姑据影宋本。‘其弟立’七字,影宋本、鲍刻本皆作夹注,《订补》仅以‘是为帝扃’四字为夹注。
不降,《世本》作‘帝降’(《史记·夏本纪》索隐引)。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九云:‘九苑,国名,地系未详。《逸周书·王会篇》载伊尹献令正南有“九菌”,明本或作“九瓒”,岂即此欤?’
[二四]《汲冢书》曰:胤甲居于河西,天有妖□,十日并出。又言:本有十日,迭次而运照无穷。《太平御览》卷四天部
《汲郡竹书》曰:胤甲即位,居西河,有妖孽,十日并出。《山海经·海外东经》注
《汲冢书》曰:胤甲居西河,天有孽,日并出。 《开元占经》卷六
《纪年》曰:帝廑一名胤甲,即位居西河,天有祅孽,十日并出。《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汲冢纪年》曰:胤甲即位,居西河,十日并出,其年胤甲陟。《通鉴外纪》卷二
案:《辑校》云:‘“又言:本有十日,迭次而运照无穷”十三字,则恐是注文。’不入辑。《纪年》有注,古籍无征,疑为《竹书同异》之文。《隋书·经籍志》着录有《纪年》十二卷,注云:‘汲冢书,并《竹书同异》一卷。’当为记荀勖、和峤本与束皙本之同异。《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见本书附录。
天有十日,十日并出,本为古代神话传说。《庄子。齐物论》‘昔者十日并出,万物皆焦。’(‘焦’原作’照’,据《山海经。海外东经》郭注引改。)《楚辞。招魂》:‘十日并出,流金铄石些。’《淮南子。本经训》:‘逮至尧之时,十日并出,焦禾稼,杀草木,而民无所食。’闻一些多先生《楚辞校补》云:‘案古言天有十日,更番运照,则一时仍只一日,此犹常态也。又言十日并出,则十日同时俱出,故其为热酷烈,异于常时。’(《闻一
译[二一]《竹书》记载:殷王子亥到“有易”国做客时行为淫乱,有易国的君主绵臣将他杀死并放逐,因此殷王甲微向河伯借兵讨伐有易,灭掉了有易国,于是杀死了他们的君主绵臣。《山海经·大荒东经》注
河伯、仆牛,都是人的姓名寄托其中,见于《汲郡竹书》。《山海经·大荒大荒东经》注
按:《大荒东经》说:“王亥托于有易河伯仆牛。”注语即见于《汲郡竹书》所说。《存真》下条作“王亥托于有易河伯仆牛”。上条“主甲微”作“上甲微”。《辑校》下条作“河伯仆牛”。《订补》所引《路史·国名己》,见本书附录。《存真》引于“后泄二十一年”条前,《辑校》附于无年世可考者。今从《存真》。
王亥,见于甲骨文与先秦典籍,王国维《殷卜辞中所见公先王考》(收《观堂集林)》、吴其昌《卜辞所见殷先公先三续考》(《燕京学报》第十四期及顾颉刚先生《周易卦爻中的故事》(同上刊第六期)论证甚详。辞繁不具引。《订补》说:“徐文靖《统笺》四、陈逢《集证》十二皆以仆牛为地名,王国维《殷卜辞中所见先公考》以仆牛即服牛,论证极详。今标点从之。”《大荒东经》注以河伯、仆牛皆为人名,与正文颇不合,疑为误。现亦从王说,河伯、仆牛之间不加顿号。
[二二]《竹书纪年》记载:后泄二十一年,命畎夷、白、赤夷、玄夷、风夷、阳。《后汉书·东夷传》注
《纪年》记载:帝泄二十一年,加畎夷等爵位。《通鉴外纪》卷二
按:《存真》据《路史·后》卷一三注,后补“繇是服从”四字。据《后汉书·西羌传》,并非《纪年》之文,见雷学淇《竹书纪年考订》卷二。《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后》注,见本书附录。
[二三]《纪年》记载:不降即位,六年,伐九苑。在位十九年。其弟即位,是为帝扃。《太平御览》八二皇王部
按:“立十九年”,据影宋本《御览》,鲍刻本作“六十九年”,《存真》、《辑校》、《订补所据皆鲍刻。《路史·后》卷一三注亦作“六十九”。今姑据影宋本。“其弟立”七字,影宋本、鲍刻本皆作注,《订补》仅以“是为帝扃”四字为夹注。
不降,《世本》作“帝降”(《史记·夏本纪》索隐引。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九云:“九苑,国名,地系未详。《周书·王会篇》载伊尹令正南有“九菌”,明本或作‘九瓒’,岂即此欤?”
[二四]《汲冢书》记载:胤甲居于河西,天有妖□,十并出。又言:本有十日,次而运照无穷。《太平御览》四天部
《汲郡竹书》记载:胤甲即位,居西河,有妖,十日并出。《山海经·外东经》注
《汲冢书》记载:胤甲居西河,天有孽,十并出。《开元占经》六
《纪年》记载:帝廑一名胤甲,即位居西,天有祅孽,十日并出。《平御览》八二皇王部
《汲冢纪年》记载:胤甲即位,居西,十日并出,其年胤甲陟。通鉴外纪》卷二
按:《辑校》说:“又言:本有十日,次而运照无”十三字,则恐是注。不入辑。《纪年》有注,古无征,疑为《竹书同》之文。《隋书·经籍》着录有《纪年》十二,注云:“汲冢书,并《竹书同》一卷。”当为记荀勖、和峤本与皙本之同异。《存真》、《校》所引《路史·后》卷一三,见本书附录。
天有十日,十日并出,本为古代神传说。《庄子。齐物论》“昔者十日并出,万物皆焦。”(“焦”原作’照’,据《山海经。外东经》郭注引改。)《楚辞·招魂》:“十日并出,流金铄石些。”《淮南子·本经训》:“逮至尧之时,十日并出,焦禾,杀草木,而民无所食。”闻一些多先生《楚辞校补》说:“案古言天有十日,更番运,则一时仍只一日,此犹常也。又言十日并出,则十日同俱出,故其为热酷烈,异于时。”(《闻一
案:《存真》、《辑校》未引‘帝皋也’三字,《订补》亦未及,盖以为注文。疑此为《竹书同异》之语。《订补》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二六]《纪年》曰:后发一名后敬,或曰发惠(其子立,为桀)。《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案:‘其子立为桀’五字,《存真》未引,盖以为注文,疑为《竹书同异》之语。《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二七]《纪年》云:后发即位,元年,诸夷宾于王门,再保庸会于上池,诸夷入舞。《北堂书钞》卷八二礼仪部
《竹书纪年》曰:后发即位,元年,诸夷宾于王门,诸夷入舞。《后汉书,东夷传》注
(《竹书纪年》)又曰:后发即位,元年,诸夷宾于王门,诸夷入舞。《太平御览》卷七八0四夷部
《纪年》曰:(发)元年,(诸夷宾于王门,献其乐舞)。《通鉴外纪》卷二
案:孔本《书钞》卷八二两引《纪年》此文,一见于‘会于上池’条,一见于‘会于上 池诸夷入舞’条,前条作‘保庸’,后条‘庸’字作‘墉’,其余全同。《存真》、《辑校》、《订补》未指出。又《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二八]薛瓒《汉书集注》……(《汲郡古文》)又云:……桀又居之。《水经·巨洋水注》
臣瓒曰:……《汲郡古文》云:……桀又居之。 《汉书·地理志》注
臣瓒云:……《汲冢古文》云:……桀又居之。 《史记·夏本纪》正义
《汲冢古文》云:……桀又居之。《史记·周本纪》正义
案:《巨洋水注》等书引《汲郡古文》云:‘太康居斟寻,羿亦居之,桀又居之。’《订补》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二九]《汲冢竹书》曰:不窋之晜孙。《尔雅·释亲》注
案:《释亲》:‘玄孙之子为来孙,来孙之子为晜孙。’注:‘晜,后也。’下即引《汲冢竹书》云云。《存真》列于后桀之世,云:‘晜孙者,玄孙之孙,己之六世孙也。此云“不窋之晜孙”,不知所指,意者其指公刘乎?汉刘敬对高帝曰:“周之先自后稷,尧封之邰,积德累善,十有余世,公刘避桀居豳”,然则公刘正当夏桀之世也。《周本纪》所记代系本不足信。《周语》:“祭公谋父曰:昔我先王世后稷,以服事虞夏。”云世后稷,则非一世可知。不窋既非弃子,则公刘亦非弃之曾孙可知。汤伐桀至纣十七世,《世本》公刘至文王十六世(《史记》止十二世),世数略相当,故附着之。’《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系者’。现姑从《存真》。
[三0]《纪年》曰:后桀伐岷山,岷山女于桀二人,曰琬、曰琰。桀受二女,无子,刻其名于苕华之玉,苕是琬,华是琰。而弃其元妃于洛,曰末喜氏。末喜氏以与伊尹交,遂以间夏。《太平御览》卷一三五皇亲部
《汲冢书》所谓苕华之玉。《山海经·西山经》注
郭璞曰:《汲冢竹书》曰:桀伐岷山,得女二人,曰琬,曰琰。桀爱二女,○其名于苕华之玉,苕是琬,华是琰也。《史记·司马相如传》集解
○苕华。《纪年》。《北堂书钞》卷二一帝王部
《纪年》曰:桀伐懡山,懡山庄王女于桀二女,曰琬,曰琰。桀受二女,无子,断其名于苕华之玉,苕是琬,华是琰。《艺文类聚》卷八三宝玉部
《纪年》曰:后桀命扁伐山民,山民女于桀二人,曰琬,曰琰。桀爱二人,女无子焉,○其名于苕华之玉,苕是琬,华是琰,而弃其元妃于洛,曰妹喜。《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书纪年》曰:桀伐懡山,献女于桀,二女曰琬,曰琰。桀受女,刻其名于苕华之玉,苕是琬,华是琰。《太平御览》卷三八一人事部
炖煌高纳之郡府《纪年》曰:桀伐岷山,岷山女于桀二女
译按:《存真》、《辑校》没有引用“帝皋也”这三个字,《订补》也没有提及,大概把它当作注文了。怀疑这是《竹书同异》里的话。《订补》所引用的《路史·后纪》卷十三的注文,见本书附录。
[二六]《纪年》说:后发又名后敬,有人说叫发惠(他的儿子继位,就是桀)。《太平御览》卷八十二皇王部
按:“其子立为桀”这五个字,《存真》没有引用,大概把它当作注文了,怀疑是《竹书同异》里的话。《存真》、《辑校》所引用的《路史·后纪》卷十三注文,见本书附录。
[二七]《纪年》说:后发即位,元年,各夷族到王门朝见,再次在庸地会盟于上池,各夷族入宫献舞。《北堂书钞》卷八十二礼仪部
《竹书纪年》说:后发即位,元年,各夷族的宾客来到王门,各夷族入宫献舞。《后汉书·东夷传》注
(《竹书纪年》)又说:后发即位,元年,各夷族的宾客来到王门的,各夷族入宫献舞。《太平御览》卷七八零四夷部
《纪年》说:(发)元年,(各夷族的宾客来到王门,进献他们的乐舞)。《通鉴外纪》卷二
按:孔颖达在《书钞》卷八十二中两次引用《纪年》这段文字,一次见于“会于上池”条,一次见于“会于上池诸夷入舞”条,前一条作“保庸”,后一条“庸”字作“墉”,其余完全相同。《存真》、《辑校》、《订補》没有指出这一点。另外,《存真》、《辑校》所引用的《路史》卷十三注文,见本书附录。
[二八]薛瓒《汉书集注》说……(《汲郡古文》)又说:……桀又居住在那里。《水经·巨洋水注》
臣瓒说:……《汲郡古文》说:……桀又居住在那里。《汉书·地理志》注
臣瓒说:……《汲冢古文》说:……桀又居住在那里。《史记·夏本纪》正义
《汲冢古文》说:……桀又居在那里。《史记·周本纪》正义
按:《巨洋水注》等书引用《汲郡古文》说:“太康居住在斟寻,羿也居住在那里,桀又居住在那里。”《订补》所引用的《路史·后纪卷十三》的注文,见本书附录。
[二九]《汲冢竹书》说:不窋的晜孙。《尔雅·释亲》注
按:《释亲》说:“玄孙的儿子叫来孙,来孙的儿子叫晜孙。”注解说:“晜,就是后。”下面便引用《汲冢竹书》的话。《存真》把它列在后桀的时代,说:“晜孙,就是玄孙的孙子,也就是自己的第六代孙。这里说‘不窋的晜孙’,不知道指的是谁,大概是指公刘吧?汉代的刘敬对高帝说:‘周朝的先祖从后稷开始,尧封他在邰地,积累德行善举,十多个世代,公刘躲避桀的暴政居住在豳地’,那么公刘正当夏桀的时代。《周本纪》所记载的世系本来就不值得相信。《周语》说:‘祭公谋父说:从前我们的先王世代担任后稷,来服侍虞夏。’说世代担任后稷,那就不是只有一代了。不窋既然不是弃的儿子,那么公刘也就不是弃的曾孙了。商汤伐桀到纣王共十七代,《世本》记载公刘到文王十六代(《史记》只记载十二代),世代数目大致相当,所以附会在这里。”《辑校》把它附在“没有年代世系可考”一类里。现在暂且遵从《存真》的说法。
[三0]《纪年》说:后桀征伐岷山,岷山把两个女子嫁给桀,一个叫琬,一个叫琰。桀接受了这两个女子,没有儿子,就把她们的名字刻在苕华玉上,苕就是琬,华就是琰。而把他的元妃弃置在洛水,叫末喜氏。末喜氏与伊尹勾结,于是离间夏朝。《太平御览》卷一三五皇亲部
《汲冢书》所说的苕华玉。《山海经·西山经》注
郭璞说:《汲冢竹书》说:桀征伐岷山,得到两个女子,一个叫琬,一个叫琰。桀喜爱这两个女子,把他们的名字刻在苕华玉上,苕是琬,华是琰。
,曰琬,曰琰。桀爱二女,无子,刻其名于苕华之玉,苕是琬,华是琰。《太平御览》卷八0五珍宝部
译(夏桀)有两位妃子,一个叫琬,一个叫琰。桀宠爱这两位女子,但没有子嗣,便将她们的名字刻在苕华玉上,苕对应的是琬,华对应的是琰。
炖煌《纪年》曰:桀伐岷山,岷山女于桀二女,曰琬,曰琰。桀爱二女,无子,刻其名于苕华之玉,苕是琬,华是琰。《事类赋》注卷九玉
案:《辑校》、《订补》所据《御览》盖为鲍刻本。卷一三五所引之‘进女于桀二人’,鲍本如此,影宋本‘进’字作‘岷山’二字,与卷八二引‘山民(岷山)女于桀二人’,《类聚》引‘岷山庄王女于桀二女’同。‘女’字作动词用,《国语·晋语》韦昭注:‘以女进人曰“女”。’‘进’字当为后人所改。《辑校》云:‘“琰”,《御览》引皆作“玉”。’鲍本如此,影宋本皆作‘琰’,不误。《御览》卷八0五一条、《事类赋》注卷九一条,《存真》、《辑校》、《订补》失收。‘炖煌高纳之郡府’或为《纪年》之收藏者,待考。
《韩非子·难四》曰:‘是以桀索琒山之女,……而天下离。’‘琒山’即‘岷山’。《左传·昭公十一年》:‘桀克有缗以丧其国。’是‘琒山’亦即‘有缗’。《楚辞·天问》:‘桀伐蒙山,何所得焉?’‘岷’、‘蒙’又一声之转。诸书所记,皆当以《纪年》为其注脚。‘末喜氏以与伊尹交遂以间夏’,《国语·晋语一》‘妹喜有宠,于是乎与伊尹比而亡夏’,与此合。又《订补》云:‘按《孙子·用间篇》:“昔殷之兴也,伊挚在夏……。故明君贤将能以上智为间者,必成大功。”伊挚即是伊尹,与此“遂以间夏”语相合,可以互证。’《管子·轻重甲》:‘女华者,桀之所爱也。’《吕氏春秋·慎大》:‘桀迷惑于末嬉,好彼琬、琰。’所谓‘女华’、‘琬琰’,即岷山二女。
[三一]《汲冢古文》曰:夏桀作倾宫、瑶台,殚百姓之财。《文选·东京赋》注
《汲郡地中古文册书》曰:桀筑倾宫,饰瑶台。 《文选·吴都赋》注
《汲冢古文》曰:桀作倾宫,饰瑶台。《文选·七命》注
《纪年》曰:……桀倾宫,饰瑶台,作琼室,立玉门。《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案:《订补》所引《路史·发挥》卷六,见本书附录。
《晏子春秋·内篇谏下》:‘及夏之衰也,其王桀背弃德行,为璇室、玉门。’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一0云:‘《汲冢琐语》曰:“桀筑倾宫,起瑶台”,《春秋繁露》所谓充倾宫之志也 (《王道篇》)。倾宫者,倾危之义,言高也。高诱《淮南·墬形》注云:“宫满一顷”,此言大矣。’
[三二]《书纪年》曰:夏桀末年,社坼裂,其年为汤所放。《太平御览》卷八八0咎征部
案:《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存真》正文删‘其年为汤所放’六字,云:‘《淮南子》云:“桀之时,植社槁而櫊裂”,即谓此也。《御览》引此云:“其年为汤所放。”’
[三三]《纪年》曰:……汤遂灭夏,桀逃南巢氏。 《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三四]《纪年》曰:……自禹至桀十七世,有王与无王,用岁四百七十一年。《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汲冢纪年》曰:有王与无王,用岁四百七十一年矣。《史记·夏本纪》集解
徐广曰:……案《汲冢纪年》曰:有王与无王,用岁四百七十一年。《史记·夏本纪》索隐
《纪年》曰:凡夏自禹以至于桀,十七王。《文选·六代论》注
《汲冢纪年》曰:(夏十七王)四百七十一年。 《通鉴外纪》卷二
案:《史记·夏本纪》索隐引徐广《史记音义》一条,《存真》、《辑校》、《订补》失收。又《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殷 纪
[一]《纪年》曰:汤有七名而九征。《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御览》影宋刻及鲍刻本皆作‘七名’,《存真》、《辑校》同,《订补》改作‘七命’,无说。
汤有‘七名’,古有此说,《
译敦煌本《竹书纪年》说:夏桀征伐岷山,岷山将两个女子进献给夏桀,一个叫琬,一个叫琰。夏桀宠爱这两个女子,因为没有儿子,就把她们的名字刻在苕华玉上,苕对应琬,华对应琰。《事类赋》注卷九“玉”条
按:《辑校》、《订补》所依据的《太平御览》大概是鲍刻本。卷一百三十五所引用的“进女于桀二人”,鲍本是这样写的,影宋本“进”字作“岷山”二字,与卷八十二所引“山民(岷山)女于桀二人”,《类聚》所引“岷山庄王女于桀二女”相同。“女”字作动词用,《国语·晋语》韦昭注释说:“把女子进献给他人叫‘女’。”“进”字应当是后人所改。《辑校》说:“‘琰’字,《御览》所引都作‘玉’。”鲍本如此,影宋本都作“琰”,没有错误。《御览》卷八百零五一条、《事类赋》注卷九一条,被《存真》、《辑校》、《订补》遗漏未收。“炖煌高纳之郡府”或许是《纪年》的收藏者,有待考证。
《韩非子·难四》说:“因此夏桀寻求琒山的女子,……天下百姓便离心离德。”“琒山”就是“岷山”。《左传·昭公十一年》说:“夏桀攻克有缗却因此丧失了国家。”可见“琒山”也就是“有缗”。《楚辞·天问》说:“夏桀征伐蒙山,得到了什么呢?”“岷”、“蒙”又是音近通转。各种典籍的记载,都应当以《纪年》作为其注解。关于“末喜氏与伊尹勾结从而离间夏朝”,《国语·晋语一》说“妹喜受宠,于是与伊尹勾结导致夏朝灭亡”,与此相符。又《订补》说:“按《孙子·用间篇》说:‘从前商朝兴起时,伊挚在夏朝……。所以英明的君主和贤能的将领能用上等智慧的人做间谍的,必定能成就大功。’伊挚就是伊尹,与此‘遂以间夏’的话相合,可以互相印证。”《管子·轻重甲》说:“女华,是夏桀所宠爱的人。”《吕氏春秋·慎大》说:“夏桀被末嬉迷惑,喜爱那琬、琰。”所说的“女华”、“琬琰”,就是岷山的两个女子。
[三一]《汲冢古文》说:夏桀建造倾宫、瑶台,耗尽百姓的财物。《文选·东京赋》注
《汲郡地中古文册书》说:夏桀修筑倾宫,装饰瑶台。《文选·吴都赋》注
《汲冢古文》说:夏桀修筑倾宫,装饰瑶太。《文选·七命》注
《纪年》说:……夏桀修筑倾宫,装饰瑶台,建造琼室,树立玉门。《太平御览》卷八十二皇王部
按:《订补》所引用的《路史·发挥》卷六,见本书附录。
《晏子春秋·内篇谏下》说:“等到夏朝衰败时,它的君王夏桀背弃德行,建造璇室、玉门。”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十说:“《汲冢琐语》说:‘夏桀修筑倾宫,建造瑶台’,这就是《春秋繁露》所说的充满倾宫之志(《王道篇》)。倾宫,是倾危的意思,指高。高诱《淮南子·墬形》注说:‘宫占地一顷’,这是说它大。”
[三二]《书纪年》说:夏桀末年,社坛开裂,这一年他被商汤流放。《太平御览》卷八百八十咎征部
按:《存真》、《辑校》所引用的《路史·后纪》卷十三注,见本书附录。《存真》正文删除了“其年为汤所放”六个字,说:“《淮南子》说:‘夏桀时,植社枯槁而櫊裂’,指的就是这件事。《御览》引用这段话说:‘其年为汤所放。’”
[三三]《纪年》说:……商汤于是灭亡夏朝,夏桀逃往南巢氏。《太平御览》卷八十二皇王部
[三四]《纪年》说:……从禹到夏桀共十七世,包括有君王和无君王的时期,历时四百七十一年。《太平御览》卷八十二皇王部
《汲冢纪年》说:有君王和无君王的时期,历时四百七十一年了。《史记·夏本纪》集解
徐广说:……按《汲冢纪年》说:有君王和无君主的时期,历时四百七十一年。《史记·夏本纪》索隐
《纪年》说:大凡夏朝从禹到夏桀,共十七位君王。《文选·六代论》注
《汲冢纪年》说:(夏朝十七位君王)历时四百七十一年。《通鉴外纪》卷二
按:《史记·夏本纪》索隐引用徐广《史记音义》的一条,《存真》、《辑校》、《订补遗漏未收。又《存真》、《辑校》所引用的《路书·后纪》卷十三注,见本书附录。
殷纪
[一]《纪年》说:商汤有七个名字而九次征伐。《太平御览》卷八十三皇王部
按:《御览》影宋刻本及鲍刻本都作“七名”,《存真》、《辑校》相同,《订补》改为“七命”,没有说明理由。
商汤有“七名”,古代有此说法,《
金 楼子·兴王篇》云:‘(成汤)凡有七号:一名姓生, 二云履长,三云瘠肚,四云天成,五云天乙,六云地甲 ,七云成汤。’或出于纬书,不尽可信。杨树达《积微 居甲文说》云:‘按《太平御览》八十三引古本《竹书 纪年》云:“汤有七名而九征。”今汤名可知者,汤( 卜辞作唐)、太乙、履三名而已。’(页三五)《孟子·滕文公下》:‘(汤)十一征而无敌于天下。’《帝 王世纪》:‘(成汤)凡二十七征,而德施于诸侯。’ (《御览》卷八三引)《广弘明集》卷一一法琳《对傅奕废佛僧事》所云:‘汤凡九征二十七 战’,则综合《纪年》、《世纪》之文。所谓‘九征’、‘十一征’、‘二十七征’,皆言其征伐之频繁,《存真》一一为之从典籍勾稽‘九征’之名,以征葛、有洛、豕韦、顾、昆吾、夏、三朡当之,而以‘余二征未详’,似泥。
译《金楼子·兴王篇》说:“(成汤)共有七个称号:一是姓生,二是履长,三是瘠肚,四是天成,五是天乙,六是地甲,七是成汤。”这些说法或许出自纬书,不能完全相信。杨树达在《积微居甲文说》中说:“查《太平御览》第八十三卷引用古本《竹书纪年》记载:‘汤有七个名字和九次征伐。’如今汤的名字可以知道的,只有汤(卜辞中写作唐)、太乙、履这三个名字罢了。”(第三十五页)《孟子·滕文公下》记载:“(汤)经过十一次征伐,在天下无敌。”《帝王世纪》记载:“(成汤)共进行了二十七次征伐,恩德施及诸侯。”(《太平御览》第八十三卷引用)《广弘明集》第十一卷法琳《对傅奕废佛僧事》中所说:“汤共九次征伐、二十七次战斗”,则是综合了《竹书纪年》和《帝王世纪》的文字。所谓的“九征”、“十一征”、“二十七征”,都是形容其征伐的频繁,《存真》一一从典籍中考证“九征”的具体对象,以征葛、有洛、豕韦、顾国、昆吾、夏、三朡来对应,并认为“其余两次征伐不详”,似乎过于拘泥。
甲骨文作‘唐’或‘大乙’。
[二]《纪年》曰:外丙胜居亳。《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存真》于‘外丙胜’下增 ‘即位’二字,《辑校》同,《订补》‘据《御览》删’,是。
甲骨文作‘卜丙’,郭沫若同志云:‘罗振玉云:“卜丙,《孟子》及《史记》均作外丙。《尚书序》云:成汤既没,大甲元年。不言有外丙、仲壬,太史公采《世本》有之。今卜丙之名屡见于卜辞,则孟子与史公为得实矣。”按此片以卜丙、大甲、大庚、大戊为次,卜丙之为外丙无疑。’(《卜辞通纂》页四六)《广弘明集》卷一一法琳《对傅奕废佛僧事》:‘伊尹立汤子胜’,胜即外丙,似亦据《纪年》。
[三]《纪年》又称:殷仲壬即位,居亳,其卿士伊尹。《春秋经传集解后序》(《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引杜预《春秋后序》同)
《纪年》云:殷仲壬即位,居亳,其卿士伊尹。 《尚书·咸有一德》正义
《汲冢纪年》曰:殷仲壬即位,居亳,其卿士伊尹。《通鉴外纪》卷二
案:‘其卿士’,《存真》作‘ 命卿士’,《辑校》同,云:‘《春秋经传集解后序》、《尚书·咸有一德》疏、《通鉴外纪》二引《纪年》,《太平御 览》八十三引杜《后序》,均作“其卿士伊尹”。’《 存真》、《辑校》盖据今本。
甲骨文无仲壬,董作宾云:‘卜辞中不见中壬,疑南壬即是中壬。卜辞中帝王名称,日干上一字,多与后世所传者异,如示之与主,虎之与沃,羌之与阳,康之与庚,皆是,而其他先祖皆有祭,中壬不能独无。《春秋经传集解后序》引《纪年》“仲壬即位,居亳”,亳在殷南,称曰南壬,或即以此。’(《甲骨文断代研究例》,刊《庆祝蔡元培先生六十五岁纪念论文集》上册第三三二至三三三页。)
伊尹,甲骨文有‘伊尹’、‘伊’、‘伊奭’诸称。又有‘黄尹’,亦即伊尹。郭沫若同志云:‘黄尹,余谓即阿衡伊尹。或说 阿衡与伊尹乃二人,举《君奭》以伊尹隶于成汤,以保衡隶于大甲为证。然《商颂·长发》“允也天子,降予卿士,实维阿衡,实左右商王”。叙在成汤伐夏之次,则又非伊尹莫属。旧说为一人,恐仍不能易。’(《殷契粹编》考释页三三)先秦典籍记伊尹者至多,齐灵公时之《叔夷钟》铭文亦云:‘○=成唐(汤),又(有)敢(严)才(在)帝所,尃受天命,○伐○(夏)司(祀),○○(厥)灵师,伊少(小)臣隹辅,咸有九州,处○(禹)之堵(土)。’(《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页二0三)所谓‘伊小臣’即伊尹。
[四]《纪年》又称:……仲壬崩,伊尹放大甲于桐,乃自立也。伊尹即位,放大甲七年,大甲潜出自桐,杀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奋,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春秋经传集解后序》(《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引杜预《春秋后序》略同)
(《纪年》):太甲杀伊尹。《晋书·束皙传》
《纪年》云:……仲壬崩,伊尹放太甲于桐而自立也。
伊尹即位于太甲七年,太甲潜出自桐,杀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奋,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尚书·咸有一德》正义
《纪年》曰:太甲潜出自桐,杀伊尹。《文选·豪士赋》注
《汲冢书》云:……太甲杀伊尹。《史通·疑古》
(《竹书纪年》):太甲杀伊尹。《史通·杂说上》
《汲冢书》云:伊尹自篡立后,太甲潜出,亲杀伊尹而用其子。《广弘明集》卷一一法琳《对傅奕废佛僧事》
《汲冢纪年》称:伊尹放太甲于桐,尹乃自立,暨及位于太甲七年,太甲潜出自桐,杀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奋,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柳开《河东集》卷三《太甲诛伊尹论》
《汲冢纪年》曰:……仲壬崩,伊尹放太甲于桐,乃自立也。伊尹即位于太甲七年,太
译甲骨文写作“唐”或“大乙”。
[二]《竹书纪年》说:外丙胜居住在亳。《太平御览》卷八十三皇王部
按:《存真》在“外丙胜”之下增加了“即位”二字,《辑校》相同,《订补》说“依据《御览》删除”,这是正确的。
甲骨文写作“卜丙”,郭沫若同志说:“罗振玉说:‘卜丙,《孟子》和《史记》都写作外丙。《尚书序》说:成汤去世后,大甲元年。没有提到有外丙、仲壬,太史公采纳《世本》的说法才有。如今卜丙的名字屡次出现在卜辞中,那么孟子和太史公的说法是符合事实的。’按这片甲骨以卜丙、大甲、大庚、大戊的顺序排列,卜丙就是外丙无疑。”(《卜辞通纂》页四十六)《广弘明集》卷十一法琳《对傅奕废佛僧事》说:“伊尹拥立汤的儿子胜”,胜就是外丙,似乎也依据《纪年》。
[三]《纪年》又说:殷仲壬即位,居住在亳,他的卿士是伊尹。《春秋经传集解后序》
《纪年》说:殷仲壬即位,居住在亳,他的卿士伊尹。 《尚书·咸有一德》疏
《汲冢纪年》说:殷仲壬即位,居住在亳,其卿士伊尹。《通鉴外纪卷二》
按:“其卿士”,《存真》写作“命卿士”,《辑校》相同,说:“《春秋经传集解后序》、《尚书咸有一德》疏、《通鉴外纪》两处引用《纪年》,《太平御览》八十三引用杜预《后序》,都写作‘其卿士伊尹’。”《存真》、《辑校》大概是依据今本。
甲骨文中没有仲壬,董作宾说:“卜辞中不见中壬,怀疑南壬就是中壬。卜辞中帝王名称,日干上的一个字,大多与后世所传的不同,如示与主,虎与沃,羌与阳,康与庚,都是这样,而其他先祖都有祭祀,中壬不能唯独没有。《春秋经传集解后序》引用《纪年》‘仲壬即位,居亳’,亳在殷的南面,称为南壬,或许就是因此。”(《甲骨文断代研究例》,刊于《庆祝蔡元培先生六十五岁纪念论文集》上册第三百三十二至三百三十三页。)
伊尹,甲骨文有“伊尹”、“伊”、“伊奭”等称呼。又有“黄尹”,也就是伊尹。郭沫若同志说:“黄尹,我认为就是阿衡伊尹。有人说阿衡与伊尹是两个人,举《君奭》以伊尹隶属于成汤,以保衡隶属于大甲为证据。然而《商颂·长发》‘允也天子,降予卿士,实维阿衡实左右商王’。叙述在成汤伐夏之后,那么又不是伊尹莫属。旧说为一人,恐怕仍然不能改变。”(《殷契粹编》考释页三十三)先秦典籍记载伊尹的非常多,齐灵公时的《叔夷钟》铭文也说:“成汤,威严地在帝所,承受天命,伐夏祀,率领他的灵师,伊小臣辅佐,拥有九州,处在禹的土地。”(《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页二百零三)所谓“伊小臣”就是伊尹。
[四]《纪年》又说:……仲壬去世,伊尹将大甲流放到桐,于是自己即位。伊尹即位,流放大甲七年,大甲暗中从桐出来,杀死伊尹,于是立他的儿子伊陟、伊奋,命令恢复他们父亲的田宅并平分。《春秋经传集解后序》
(《纪年》):太甲杀死伊尹。《晋书·束皙传》
《纪年》说:……仲壬去世,伊尹流放太甲于桐而自立。
伊尹在太甲七年即位,太甲暗中从桐出来,杀死伊尹,于是立其子伊陟、伊奋,命令恢复其父的田宅而平分。《尚书·咸有一德》疏
《纪年》说:太甲暗中从桐出来,杀死伊尹。《文选·豪士赋》注
《汲冢书》说:……太甲杀死伊尹。《史通·疑古》
(《竹书纪年》):太甲杀死伊尹。《史通·杂说上》
《汲冢书》说:伊尹自己篡位后,太甲暗中出来,亲自杀死伊尹而任用他的儿子。《广弘明集》卷十一法琳《对傅弈废佛僧事》
《汲冢纪年》称:伊尹流放太甲于桐,伊尹于是自立,等到在太甲七年即位,太甲暗中从桐
甲潜出自桐,杀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奋,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通鉴外纪》卷二
译甲暗中从桐地出发,杀死了伊尹,于是立伊尹的儿子伊陟、伊奋为继承人,命令恢复他们父亲原有的田地和住宅,并将这些财产平分给他们。
案:《尚书·咸有一德》正义、《御览》引《春秋后序》、《通鉴外纪》等皆作‘于太甲七年’。《存真》删‘于太甲’三字,《辑校》‘于’作‘放’,校语云:‘《外纪》“放大甲”作“于大甲”。’似他书皆作‘放’,误。《存真》所引《路史·发挥》卷五,见本书附录。
甲骨文作‘太甲’。据史籍,太甲,太丁之子,汤孙。《孟子·万章上》:‘伊尹相汤以王于天下,汤崩,大丁未立,外丙二年,仲壬四年。太甲颠覆汤之典刑,伊尹放之于桐。三年,太甲悔过,自怨自艾,于桐处仁迁义,三年以听伊尹之训己也,复归于亳。’《史记·殷本纪》:‘汤崩,太子太丁未立而卒,于是乃立太丁之弟外丙,是为帝外丙。帝外丙即位三年崩,立外丙之弟中壬,是为帝中壬。帝中壬即位四年崩,伊尹乃立太丁之子太甲。……帝太甲既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汤法,乱德,于是伊尹放之于桐宫。三年,伊尹摄行政当国,以朝诸侯。帝太甲居桐宫三年,悔过自责反善,于是伊尹乃迎帝太甲而授之政。’此传统之说,与《纪年》异。《御览》卷八三引《琐语》云:‘仲壬崩,伊尹放太甲,乃自立四年。’所引过简,但所反映之史事,与《纪年》同,可证战国时有此种传说存在。汤死后,其长子太丁已前卒,伊尹乃立太丁之弟外丙;外丙死,继立其弟仲壬,政权皆为伊尹所控制。仲壬死,按商朝继承之制,应由太丁之子太甲即位。伊尹囚太甲篡立。伊尹统治七年,太甲从被囚之桐宫潜出,杀死伊尹,恢复王位。太甲不承认伊尹篡立七年,故其杀伊尹时称为‘太甲七年’。
[五]按《纪年》太甲唯得十二年。《史记·鲁世家》索隐
案:《存真》据此作‘[大甲十二年,陟]’,《辑校》无‘大甲’二字。《尚书·无逸》:‘肆祖甲之享国,三十有三年。’《伪孔传》以祖甲为‘汤孙太甲’。王肃说同。马融、郑玄则以为‘武丁子帝甲’(见《史记·鲁世家》集解及索隐)。《无逸》述祖甲事在武丁之次,当非太甲。《广弘明集》卷一一法琳《对傅奕废佛僧事》引《陶公年纪》:‘太甲治十年’,近于《纪年》。
[六]《纪年》曰:沃丁绚即位,居亳。《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甲骨文作‘○丁’,或释‘羌丁’。郭沫若同志云:‘○丁此片仅见(指《殷虚书契后编》上二一·一三)以沃甲作○甲例之,则此乃沃丁也。’(《卜辞通纂》考释页六四)陈梦家以此片○丁为父丁误释,别举《殷虚书契前编》五·八·五及善斋旧藏甲骨二三三一片为说,认为‘可能是沃丁’(《殷虚卜辞综述》页四二三)。
[七]《纪年》曰:小庚辩即位,居亳(即太庚也)。《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存真》、《辑校》未引夹注‘即太庚也’四字。《订补》已指出。
《史记·殷本纪》作‘太庚’。《吉石盦丛书》影印日本高山寺藏古钞本《殷本纪》作‘大庚’。甲骨文作‘大庚’。
[八]《纪年》曰:小甲高即位,居亳。《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甲骨文作‘小甲’。
[九]《纪年》曰:雍己□即位,居亳。《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甲骨文作‘邕巳’。
[一0]《纪年》曰:仲丁即位,元年,自亳迁于嚣。《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影宋本及鲍刻本‘嚣’皆作‘嚚’,《存真》始改为‘嚣’。《订补》云:‘案《史记·殷本纪》:“帝仲丁迁于隞。”索隐云:“隞亦作嚣。”《通鉴外纪》二:“仲丁自亳迁都嚣”,即作“嚣”。隞与嚣音近相通,嚣与嚚为字形之讹,此改作“嚣”,是。’
甲骨文作‘中丁’。
[一一]《竹书纪年》曰:仲丁即位,征于蓝夷。《后汉书·东夷传》注
(《竹书纪年》)又曰:仲丁即位,征于蓝夷。 《太平御览》卷七八0四夷部
案:据《后
译考证:《尚书·咸有一德》正义、《太平御览》所引《春秋后序》、《通鉴外纪等书都写作“于太甲七年”。《存真》删去了“于太甲”三个字,《辑校》将“于”改为“放”,校勘语说:“《外纪》‘放大甲’写作‘于大甲’。”似乎其他书都写作“放”,这是错误的。《存真》所引用的《路史·发挥》卷五,见本书附录。
甲骨文写作“太甲”。根据史籍记载,太甲是太丁的儿子,商汤的孙子。《孟子·万章上》说:“伊尹辅佐商汤称王天下,商汤去世后,太丁没有即位就死了,外丙在位二年,仲壬在位四年。太甲败坏商汤的法度,伊尹将他放逐到桐宫。三年后,太甲悔过,自我怨恨并改正错误,在桐宫践行仁义,三年听从伊尹对自己的训导,于是返回亳都。”《史记·殷本纪》说:“商汤去世后,太子太丁没有即位就死了,于是立太丁的弟弟外丙,这就是帝外丙。帝外丙即位三年去世,立外丙的弟弟中壬,这就是帝中壬。帝中壬即位四年去世,伊尹于是立太丁的儿子太甲。……帝太甲即位三年,不明理,暴虐,不遵守商汤的法度,败坏德行,于是伊尹将他放逐到桐宫。三年间,伊尹代理朝政,主持国事,以朝见诸侯。帝太甲在桐宫居住三年,悔过自责,回归善道,于是伊尹便迎接帝太甲并将政权交还给他。”这是传统的说法,与《竹书纪年》不同。《太平御览》卷八十三引《琐语》说:“仲壬去世,伊尹放逐太甲,于是自己称王四年。”所引文字过于简略,但所反映的历史事件,与《竹书纪年》相同,可以证明战国时期存在这种传说。商汤死后,他的长子太丁已经早逝,伊尹于是立太丁的弟弟外丙;外丙死后,继立他的弟弟仲壬,政权都被伊尹所控制。仲壬死后,按照商朝的继承制度,应该由太丁的儿子太甲即位。伊尹囚禁太甲并篡位自立。伊尹统治了七年,太甲从被囚禁的桐宫秘密逃出,杀死伊尹,恢复王位。太甲不承认这七年伊尹篡位,所以他在杀死伊尹时称为“太甲七年”。
[五]按《竹书纪年》记载太甲只享国十二年。《史记·鲁世家》索隐
考证:《存真》据此写作“[大甲十二年,陟]”,《辑校》没有“大甲”两个字。《尚书·无逸》说:“因此祖甲享国,三十三年。”《伪孔传》认为祖甲是“商汤的孙子太甲”。王肃的说法相同。马融、郑玄则认为祖甲是“武丁的儿子帝甲”(见《史记·鲁世家》集解及索隐)。“无逸”篇叙述祖甲的事情在武丁之后,应当不是太甲。《广弘明集》卷十一法琳《对傅奕废佛僧事》引用《陶公年纪》说:“太甲治理十年”,接近《竹书纪年》的记载。
[六]《竹书纪年》说:沃丁绚即位,居住在亳。《太平御览》卷八十三皇王部
考证:甲骨文写作“○丁”,有人释读为“羌丁”。郭沫若同志说:“○丁这片甲骨仅见(指《殷虚书契后编》上册二一·一三),以沃甲写作○甲为例推之,这就是沃丁。”(《卜辞通纂》考释页六十四)陈梦家认为这片○丁是父丁误释,另外举出《殷虚书契前编》五·八·五以及善斋旧藏甲骨二三三一片作为论据,认为“可能是沃丁”(《殷虚卜辞综述》页四二二)。
[七]《竹书纪年》说:小庚辩即位,居住在亳(就是太庚)。《太平御览》卷八十三皇王部
考证:《存真》、《辑校》没有引用夹注“即太庚也”四个字。《订补》已经指出这一点。
《史记·殷本纪》写作“太庚”。《吉石盦丛书》影印的日本高山寺藏古钞本《殷本纪》写作“大庚”。甲骨文写作“大庚”。
[八]《竹书纪年》说:小甲高即位,居住在亳。《太平御览》卷八十三 皇王部
考证:甲骨文写作“小甲”。
[九]《竹书纪年》说:雍己□即位,居住在亳。《太平御览》卷八十三帝王部
考证:甲骨文写作“邕巳”。
[一0]《竹书纪年》说:仲丁即位,元年,从亳迁到嚣。《太平御览》卷八十三皇王部
考证:影宋本及鲍刻本“嚣”都写作“嚚”,《存真》开始改为“嚣”。《订补》说:“考证《史记·殷本纪》:‘帝仲丁迁到隞。’索隐说:‘隞也写作嚣。’《通鉴外纪》二:‘仲丁从亳迁都嚣’,就写作‘嚣’。隞与嚣音近相通,嚣与嚚是字形讹误,这里改为‘嚣’,是正确的。”
甲骨文写作“中丁”。
[一一]《竹书纪年》说:仲丁即位,征讨蓝夷。《后汉书·东夷传》注
(《竹书纪年》)又说:仲丁即位,征讨蓝夷。 《太平御览》卷七八零四夷部
考证:根据《后
[一二]《纪年》曰:外壬居嚣。《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御览》影宋本及鲍刻本皆作‘居嚚’,《存真》、《辑校》改‘嚚’为‘嚣’,是(参前条)。甲骨文作‘卜壬’。
[一三]《纪年》曰:河亶甲整即位,自嚣迁于相。征蓝夷,再征班方。《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嚣’原作‘嚚’,据《存真》、《辑校》改。
《吕氏春秋·音初》:‘殷整甲徙宅河西,犹思故处,实始作为西音。’‘整甲’即‘河亶甲整’,‘徙宅河西’,即‘迁于相’,‘故处’即‘嚣’,所记为一事。甲骨文作戋甲,郭沫若同志云:‘戋甲当即河亶甲,河亶者戋之缓言也。’(《卜辞通纂》考释页四一)
[一四]《纪年》曰:祖乙胜即位,是为中宗,(居庇)。《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存真》、《辑校》皆作‘祖乙滕’,盖据今本。《辑校》云:‘《路史·国名纪》丁引“滕”作“胜”。’似《御览》作‘滕’,《路史》作‘胜’,影宋本及鲍刻本《御览》皆作‘胜’。《辑校》所引《路史》见本书附录。
《尚书·无逸》:‘昔在殷王中宗,严恭寅畏,天命自度,治民祗惧,不敢荒宁。肆中宗之享国,七十有五年。’《伪孔传》、《史记·殷本纪》及郑玄《诗·烈祖》笺皆以中宗为太戊。王国维云:‘戬寿堂所藏殷契文字中,有断片,存字六,曰:“中宗祖乙牛,吉。”称祖乙为中宗,全与古来尚书学家之说违异,惟《太平御览》八十三引《竹书纪年》曰:“祖乙滕即位,是为中宗,居庇。”今由此断片知《纪年》是而古今尚书学家非也。’(《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续考》,见《观堂集林》。)王氏之说,又见所着《戬寿堂所藏殷虚文字考释》及《古史新证》。甲骨文亦作‘下乙’,见胡厚宣《卜辞下乙说》(见《甲骨学商史论丛》初集)。
《史记·殷本记》:‘帝祖乙立,殷复兴。’《晏子春秋·内篇谏上》:‘汤、太甲、武丁、祖乙,天下之盛君也。’祖乙之称‘中宗’或即以此。
[一五]《纪年》曰:帝开甲踰即位,居庇。《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开甲,《史记·殷本纪》作‘沃甲’。《世本》作‘开甲’(《史记》《殷本纪》、《三代世表》索隐引),与《纪年》同。
甲骨文作‘○甲’,或释‘羌甲’。
[一六]《纪年》曰:祖丁即位,居庇。《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甲骨文作‘且(祖)丁’。
[一七]《纪年》曰:南庚更自庇迁于奄。《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辑校》所引《路史·国名纪》丁,见本书附录。
甲骨文作‘南庚’。
[一八]《纪年》曰:阳甲即位,居奄。《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竹书》曰:和甲西征,得一丹山。《山海经·大荒北经》注
案:《山海经》注引《竹书》,《存真》入辑。《辑校》改列祖甲下,云:‘“和”、“祖”二字,形相近,今本《纪年》系之阳甲,乃有“阳甲名和”之说矣。’此仅以‘和’、‘祖’形近为说,无确证,其《今本竹书纪年疏证》卷上则云:‘隶书“和”、“祖”二字形相近,和甲疑即祖甲之讹。’尚作疑似之词。杨树达云:‘今本《纪年》云:“阳甲名和。”按《山海经·大荒北经》郭注引古本《纪年》云:“和甲西征,得丹山。”按和甲之称,与《吕氏春秋》称河亶甲为整甲者辞例同,非后人所能杜撰,此可证今本《纪年》阳甲名和之说为可信。王静安略无证据,谓郭注和甲为祖甲之误,疑 撰今本《纪年》者据误字造为阳甲名和之说,径以西征得丹山之事属之祖甲,武断甚矣。’(《积微居甲文说》卷下页三八)现从《存真》,仍列入阳甲。
甲骨文作‘象甲’,或释‘兔甲’。郭沫若同志云:‘象、○与阳同部,则象甲若○甲即阳甲矣。’(《
译[一二]《竹书纪年》记载:外壬居住在嚣地。《太平御览》卷八十三皇王部
考辨:《太平御览》的影宋本以及鲍刻本都写作“居嚚”,《存真》、《辑校》将“嚚”改为“嚣”,这是正确的(参见前一条)。甲骨文中写作“卜壬”。
[一三]《竹书纪年》记载:河亶甲整即位,从嚣地迁都到相地。征讨蓝夷,再次征讨班方。《太平御览》卷八十三皇王部
考辨:“嚣”字原作“嚚”,依据《存真》、《辑校》改正。
《吕氏春秋·音初》记载:“殷整甲迁居到河西,仍然思念旧居,于是开始创作西音。”“整甲”就是“河亶甲整”,“迁居到河西”就是“迁都到相”,“旧居”就是“嚣”,所记载的是同一件事。甲骨文中写作“戋甲”,郭沫若同志说:“戋甲应该就是河亶甲,河亶是戋的缓读。”(《卜辞通纂》考释页四十一)
[一四]《竹书纪年》记载:祖乙胜即位,这就是中宗,(居住在庇地)。《太平御览》卷八十三皇王部
考辨:《存真》、《辑校》都写作“祖乙滕”,大概是依据今本《竹书纪年》。《辑校》说:“《路史·国名纪》丁部引用‘滕’字作‘胜’。”似乎《太平御览》写作“滕”,《路史》写作“胜”,影宋本及鲍刻本《太平御览》都写作“胜”。《辑校》所引用的《路史》见本书附录。
《尚书·无逸》记载:“从前殷王中宗,严肃恭敬,敬畏天命,自我约束,治理百姓谨慎小心,不敢荒废安宁。因此中宗在位七十五年。”《伪孔传》、《史记·殷本纪》以及郑玄《诗经·烈祖》笺注都认为中宗是太戊。王国维说:“戬寿堂所藏的殷代甲骨文字中,有一片断片,存有六个字,说:‘中宗祖乙牛,吉。’称祖乙为中宗,完全与历来《尚书》学家的说法相违背,只有《太平御览》卷八十三引用《竹书纪年》说:‘祖乙滕即位,是为中宗,居庇。’现在由此断片知道《纪年》是对的,而古今《尚书》学家是错的。”(《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续考》见《观堂集林》。)王氏的说法,又见于他所著的《戬寿堂所藏殷虚文字考释》以及《古史新证》。甲骨文也写作“下乙”,见胡厚宣《卜辞下乙说》(见于《甲骨学商史论丛》初集)。
《史记·殷本纪》记载:“帝祖乙即位,殷朝复兴。”《晏子春秋·内篇谏上》记载:“汤、太甲、武丁、祖乙,是天下的盛世君主。”祖乙被称为“中宗”或许就是因此。
[一五]《竹书纪年》记载:帝开甲越位即位,居住在庇地。《太平御览》卷八十三皇王部
考辨:开甲,《史记·殷本纪》写作“沃甲”。《世本》写作“开甲”(《史记》《殷本纪》、《三代世系表》索隐引用),与《纪年》相同。
甲骨文写作“○甲”,有人释读为“羌甲”。
[一六]《竹书纪年》记载:祖丁即位,居住在庇地。《太平御览》卷八十二皇王部
考辨:甲骨文写作“且(祖)丁”。
[一七]《竹书纪年》记载:南庚从庇地迁都到奄地。《太平御览》卷八十三皇王部
考辨:《辑校》所引用的《路史·国名纪》丁部,见本书附录。
甲骨文写作“南庚”。
[一八]《竹书纪年》记载:阳甲即位,居住在奄地。《太平御览》卷八十三皇王
《竹书》记载:和甲向西征讨,得到一座丹山。《山海经·大荒北经》注释
考辨:《山海经》注释引用《竹书》,《存真》将其辑入。《辑校》改列在祖甲之下,说:“‘和’、‘祖’二字,字形相近,今本《纪年》将其系于阳甲,于是有了‘阳甲名和’的说法。”这仅以‘和’、‘祖’字形相近为说,没有确凿证据,其《今本竹书纪年疏证》卷上说:“隶书‘和’、‘祖’二字字形相近,和甲怀疑是祖甲的讹误。”尚作疑似之词。杨树达说:“今本《纪年》说:‘阳甲名和。’按《山海经·大荒北经》郭璞注引用古本《纪年》说:‘和甲西征,得丹山。’按和甲的称呼,与《吕氏春秋》称河亶甲为‘整甲’的辞例相同,不是后人所能杜撰的,这可以证明今本《纪年》阳甲名和的说法是可信的。王静安毫无证据,说郭注的和甲是祖甲的误写,怀疑撰写今本《纪年》的人依据误字编造了阳甲名和的说法,径直将西征得丹山的事归之于祖甲,武断得很。”(《积微居甲文说》卷下册页三十八)现在从《存真》,仍列入阳甲。
甲骨文写作“象甲”,有人释读为“兔甲”。郭沫若同志说:“象、○与阳同部,那么象甲若○甲就是阳甲了。”(
《竹书纪年》曰:盘庚即位,自奄迁于北蒙,曰殷。《水经·洹水注》
瓒曰:……《汲冢古文》曰:盘庚迁于此汲冢,曰殷虚。南去邺三十里。《史记·项羽本纪》集解
《汲冢古文》云:盘庚自奄迁于殷。殷在邺南三十里。《尚书·盘庚》正义
《汲冢古文》云:盘庚自奄迁于殷。《尚书·祖乙书序》正义
《汲冢古文》云:盘庚自奄迁于北蒙,曰殷虚。南去邺州三十里。《史记·项羽本纪》索隐
《括地志》云:……《竹书纪年》云:盘庚自奄迁于北蒙,曰殷墟。南去邺四十里。《史记·殷本纪》正义
《汲冢古文》云:盘庚自奄迁于殷。殷在邺南三十里。《通鉴外纪》卷二
案:《项羽本纪》集解所引《汲冢古文》,诸本同,张文虎《札记》云:‘据索隐及《水经·洹水注》“此冢”当为“北蒙”之讹,妄人增“汲”字。’又《殷本纪》正义所引《竹书纪年》,诸本亦同,《札记》云:‘原讹“字也北冢”四字,吴校改,与《项羽纪》索隐引《汲冢古文》合。’金陵书局本据改为‘盘庚自奄迁于北蒙’,今从之。《尚书·祖乙书序》正义所引《汲冢古文》,《存真》、《辑校》、《订补》失收。‘殷在邺南三十里’,《辑校》云:‘此七字乃注文。’《存真》、《辑校》入辑。《纪年》有注,载籍无征,有此等字样者皆出《汲冢古文》,乃引自‘臣瓒’书,当为臣瓒注《汉书》之语,非《纪年》文。《殷本纪》正义所引‘南去邺四十里’,亦为李泰《括地志》之文。现姑附于此。《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国名纪》丁,见本书附录。
《存真》云:‘《尚书序》:“盘庚五迁,将治亳殷。”正义曰:“束皙云:孔子壁中《尚书》云:将始宅殷,是与古文同也。”段玉裁《尚书今古文撰异》云:“此《晋书》所谓皙在箸作,得观《竹书》,随疑分释,皆有义证也。”’
[二0]《括地志》云:……《竹书纪年》:自盘庚徙殷,至纣之灭,七百七十三年,更不徙都。纣时稍大其邑,南距朝歌,北据邯郸及沙丘,皆为离宫别馆。《史记·殷本纪》正义
案:《辑校》云:‘案此亦注文,或张守节隐括本书之语。’‘
七百七十三年’,除晚清金陵书局本作‘二百五十三年’外,诸本同(见日本水泽利忠《史记会注考证校补》卷三页三0)。《存真》据赵绍祖《校补竹书纪年》卷一、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四九改作‘二百七十三年’,《辑校》仍作‘七百七十三年’。日本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卷三作‘二百七十五年’,《订补》云:‘泷川本正义多据古钞本,比较可信,而二百七十五年与下文“汤灭夏至于受,用岁四百九十六年”语不悖,当近得实,宜从之。’《考证》‘虽博勘诸本,而其所主在金陵书局本’(水泽利忠书自序)。且其书误字颇多,水泽利忠云:‘按泷本“二百五十三”误作“二百七十五”。’(《会注考证校补》卷三页三0)泷川所据原为金陵书局本之‘二百五十三’,作‘二百七十五’,非有古钞本为据,《订补》误信。金陵书局本之‘二百五十三年’,《订补》亦云:‘系据吴春照依今本《纪年》所改,不足凭。’是。至《校补》、《集证》、《存真》之‘二百七十三年’,虽仅凭理校,然较可信。‘纣时稍大其邑’以下,《存真》入辑,《辑校》云:‘盖误以张守节释《史记》语为《纪年》本文。’《订补》云:‘陈氏《集证》亦作《纪年》本文。疑此与上文均为《纪年》注语,张守节引以释《史记》“益广沙丘苑台”句,王说似觉未安。’案《正义》所引,实出自李泰《括地志》,乃隐括《纪年》之文,非张守节 释《史记》语,更非《纪年》注。现从《存真》。
[二一]《汲郡古文》:殷时已有应国。《水经·滍水注》
《括地志》云:……《汲冢古文》云:殷时已有应国。
译《竹书纪年》说:盘庚即位,从奄地迁到北蒙,称为殷。《水经·洹水注》
臣瓒说:……《汲冢古文》说:盘庚迁到这个汲冢,称为殷墟。在邺城南三十里。《史记·项羽本纪》集解
《汲冢古文》说:盘庚从奄地迁到殷。殷在邺城南三十里。《尚书·盘庚》正义
《汲冢古文》说:盘庚从奄地迁移到殷。《尚书·祖乙书序》正义
《汲冢古文》说:盘庚从奄迁移到北蒙,称为殷墟。在邺州南三十里。《史记·项羽本纪》索隐
《括地志》说:……《竹书纪年》说:盘庚从奄迁移到北蒙,称殷墟。在邺城南四十里。《史记·殷本纪》正义
《汲冢古文》说:盘庚从奄迁到殷。殷在邺城南三十里。《通鉴外纪》卷二
按:《项羽本纪》集解所引用的《汲冢古文》,各版本相同,张文虎《札记》说:‘根据索隐及《水经·洹水注》,这里的“此冢”应当是“北蒙”的讹误,是妄人增加了“汲”字。’又《殷本纪》正义引用的《竹书纪年》,各版本也相同,《札记》说:‘原本讹误为“字也北冢”四字,吴氏校改,与《项羽纪》索隐引用的《汲冢古文》相合。’金陵书局本据此改为‘盘庚从奄迁到北蒙’,现在遵从它。《尚书·祖乙书序》正义引用的《汲冢古文》,《存真》、《辑校本》、《订补》都漏收了。‘殷在邺城南三十里’,《辑校本》说:‘这七个字是注文。’《存真》、《辑校本》将其纳入辑录。《纪年》有注,但典籍中没有证据,有这类字样的都出自《汲冢古文》,是引用自‘臣瓒’的书,应当是臣瓒注释《汉书》的话,不是《纪年》的正文。《殷本纪》正义引用的‘在邺城南四十里’,也是李泰《括地志》的文字。现在暂且附在这里。《存真》、《辑校本》所引用的《路史·国名纪》丁,见本书附录
《存真》说:‘《尚书序》:“盘庚五次迁都,将要治理亳殷。”正义说:“束皙说:孔子壁中《尚书》说:将要开始定居殷,这与古文相同。”段玉裁《尚书今古文撰异》说:“这就是《晋书》所说的束皙在著作时,得以观看《竹书》,随着疑惑分别解释,都有义理证据。”’
[二0]《括地志》说:……《竹书纪年:从盘庚迁到殷,到纣灭亡,七百七十三年,不再迁都。纣时稍微扩大他的城邑,南到朝歌,北据邯郸及沙丘,都作为离宫别馆。《史记·殷本纪》正义
按:《辑校本》说:‘按这也是注文,或者是张守节概括本书的话。’
‘七百七十三年’,除晚清金陵书局本写作‘二百五十三年’外,各版本相同(见日本水泽利忠《史记会注考证校注》卷三页三0)。《存真》根据赵绍祖《校补竹书纪年》卷一,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九改作‘二百七十三年’,《辑校本》仍作‘七百七十三年’。日本泷川資言《史记会注考证》卷三作‘二百五十五年’,《订补》说:‘泷川本正义多依据古钞本,比较可信,而二百五十五年与下文“汤灭夏到受,用岁四百九十六年”的话不违背,应当接近事实,宜从它。’《考证》‘虽然广泛考证各本,而它所主张的是金陵书局本’(水泽利忠书自叙)。而且其书错字很多,水泽利忠说:‘按泷本“二百五十三”错作“二百七十五”。’(《会注考证补》卷三页三0)泷川依据的原本是金陵书局本的‘二百五十三’,作‘二百七十五’,没有古钞本作为依据,《订补》误信。金陵书局本的‘二百五十三年’,《订补》也说:‘是依据吴春照依照今本《纪年》所改,不足为凭。’是对的。至于《校补》、《集证》、《存真的‘二百七十三年’,虽然仅凭理校,但比较可信。‘纣时稍微扩大他的城邑’以下,《存真》纳入辑录,《辑校本》说:‘大概是误把张守节解释《史记》的话当作《纪年》的正文。’《订补》说:‘陈氏《集证》也当作《纪年》正文。怀疑这与上文都是《纪年》的注语,张守节引用它来解释《史记》“益广沙丘苑台”一句,王说似乎觉得不安。’按《正义》所引,实出自李泰《括地地志》,是概括《纪年》的文字,不是张守节解释《史记》的话,更不是《纪年》的注。现在从《存真》
[二一]《汲郡古文:殷时已有应国。《水经·滍注》
《括地志》说:……《汲冢古文》说:殷时已有应国。
《汲冢古文》:商时已有应国。《舆地广记》卷九汝州叶县
案:《梁孝王世家》所引一条,《存真》、《辑校》、《订补》失收。《存真》、《订补》所引《路史·国名纪》己,见本书附录。《存真》云:‘《水经·滍水注》、臣瓒《汉书·地理志》注并云:《汲郡古文》殷时已自有应国,《路史·国名纪》亦云尔。然则今本《纪年》云:“盘庚七年,应侯来朝”,或是《竹书》本文,但未见古籍援引,未敢信也。’次于前条案语中。《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系者。’现姑从《存真》。
[二二]《纪年》曰:小辛颂即位,居殷。《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甲骨文作‘小辛’。
[二三]《纪年》曰:小乙敛居殷。《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甲骨文作‘小乙’。
[二四]《纪年》曰:祖庚跃居殷。《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存真》、《辑校》作‘曜’,所据《御览》为鲍刻本,影宋本作‘跃’。
甲骨文作‘且(祖)庚’。
[二五]《纪年》曰:帝甲载居殷。《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存真》、《辑校》作‘帝祖甲’,所据《御览》为鲍刻本,影宋本作‘帝甲’。
《尚书·无逸》作‘祖甲’。《国语·周语下》:‘帝甲乱之,七世而陨。’韦昭注:‘至纣七世而亡也。’祖甲至纣正当七世,是‘帝甲’即‘祖甲’。《史记·殷本纪》:‘祖甲立,是为帝甲。’(《吉石盦丛书》影印日本高山寺藏古钞本《殷本纪》作‘帝祖甲’)《三代世表》作‘帝甲’。甲骨文作‘且(祖)甲’。
[二六]《纪年》曰:冯辛先居殷。《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世本》作‘祖辛’(《史记·三代世表》索隐引)。《史记》《殷本纪》及《三代世表》作‘□辛’。《世表》索隐:‘或作冯辛’,是唐代一本有作‘冯辛’者,《汉书·古今人表》亦作‘冯辛’。《帝王世纪》作‘凭辛’(《史记·殷本纪》索隐引),‘凭辛’即‘冯辛’。甲骨文作‘且(祖)辛’。
[二七]《纪年》:庚丁居殷。《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甲骨文作‘康且(祖)丁’或‘康丁’,郭沫若同志云:‘康祖丁或作康丁,罗振玉云:“《史记》作庚丁,为康丁之讹,商人以日为名,无一人兼用两日者。”’(《卜辞通纂》考释页一五)
[二八]《纪年》曰:武乙即位,居殷。三十四年,周王季历来朝,武乙赐地三十里,玉十獴,马八疋。《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甲骨文作‘武且(祖)乙’,晚殷金文《肄○》(《三代吉金文存》六·五二·二)、《丰彝》(《薛氏钟鼎彝器□识》二·三八)作‘武乙’。
[二九]《竹书纪年》曰:武乙三十五年,周王季伐西落鬼戎,俘二十翟王。《后汉书·西羌传》注
《竹书纪年》曰:武乙三十五年,周俘狄王。《通鉴外纪》卷二
案:‘西落鬼戎’即甲骨文、西周金文及《易》、《诗》等典籍之‘鬼方’,详王国维《鬼方昆夷玁狁考》(见《观堂集林》)等书。《易·未济九四》:‘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昔人多以为系武丁时事,与《既济九三》之‘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同。《尚书·召诰》:‘呜呼!皇天上帝,改厥元子兹大国殷之命。’《大诰》:‘天休于宁(文)王,兴我小邦周。’周人称殷为‘大国’,自称‘小邦’。因此,‘有赏于大国’,即有赏于殷,非指殷高宗武丁伐鬼方,其事甚明。《诗·鲁颂·閟宫》:‘不亏不崩,不震不腾。’郑笺:‘震、腾,皆谓僭踰相侵犯。’《易》之‘震’,亦当作如是解。此役因鬼方入犯,周人大举出击,历时三年,始获胜利,报捷于殷,复得殷王之赐。《未济》爻辞所述史实当如此,与《纪年》同,且可互证。
[三0]《竹书纪年》曰:太丁二年
译《汲冢古文》记载:商朝时已有应国。《舆地广记》第九卷汝州叶县条。
按:《梁孝王世家》所引用的一条,《存真》、《辑校》、《订补三家均失收。《存真》、《订补所引《路史·国名纪》的内容,见本书附录。《存真》说:“《水经·滍水注》、臣瓚《汉书·地理志》注都记载:《汲郡古文》说殷朝时已有应国,《路史·国名纪》也是这么说的。那么现在通行的《纪年》说:‘盘庚七年,应侯来朝’,或许是《竹书》的原文,但未见其他古籍引用,不敢确信。”这条按语排在前面那条的按语之后。《辑校》将其附在‘无年世可系者’之后。现在暂且从《存真》之说。
[二二]《纪年》说:小辛颂即位,居住在殷。《太平御览》第八十三卷皇王部。
按:甲骨文作‘小辛’。
[二三]《纪年》说:小乙敛居住在殷。《太平御览》第八十三卷皇王。
按:甲骨文作‘小乙’。
[二四]《纪年》说:祖庚跃居住在殷。《太平御览》第八十三卷皇。
按:《存真》、《辑校》作‘耀’,所依据的《御览》是鲍刻本,影宋本作‘跃’。
甲骨文作‘且(祖)庚’。
[二五]《纪年》说:帝甲载居住在殷。《太平御览》第八十三卷皇
按:《存真》、《辑校》作‘祖甲’,所依据的《御览》是鲍刻本作‘帝甲’。
《尚书·无逸》作‘祖甲’。
《国语·周语下》说:‘帝甲扰乱政事,七代后灭亡。’韦昭注:‘到纣王七代后灭亡。’祖甲到纣王正好七代,可见‘帝甲’就是‘祖甲’。《史记·殷本纪》说:‘祖甲即位,这就是帝甲。’(《吉石盦丛书影印日本高山寺藏古钞本《殷本》作‘帝祖甲’)《三代世表作‘帝甲’。甲骨文作‘且(祖甲’。
[二六]《纪年》说:冯辛先居住在殷。《太平御览》第八十三卷
按:《世本》作‘祖辛’(《史·三代世表》索隐引用)。《史记》《殷本纪》及《三代》作‘□辛’。《世表索隐说:‘有的版本作冯辛’,说明唐代有一个版本作‘冯辛’,《汉书·古今人表》也作‘冯辛’。《帝王世纪》作‘冯辛’(《史记·殷本纪》索引),‘凭辛’即‘冯辛’。
甲骨文作‘且(祖)辛’。
[二七]《纪年》说:庚丁居住在殷。《太平御览》第八十三
按:甲骨文作‘康且(祖)丁’或康丁’,郭沫若同志说:‘康祖丁或作康丁,罗振说:“《史记》作庚丁,是康丁的讹误,商人以日为名,没有一人兼用两个日名的。”’(《卜辞通纂》考释第一五页)
[二八]《纪年》说:武乙即位,居住在殷。三十四年,周王季历前来朝见,武乙赐给他土地三十里,玉十獴,马八匹。《太平御览》第八十三卷皇
按:甲骨文作‘武且(祖)乙’,晚期殷代金文《肄○》(《三代吉金存》六·五二·二)、《丰》(《薛氏钟鼎彝器□识二·三八》作‘武乙’。
[二九]《竹书纪年》说:武乙三十五年,周王季讨伐西落鬼戎,俘虏了二十个翟王。《后汉书·西羌传注
《竹书纪年》说:武乙三十五年周俘获狄王。《通鉴外纪》第二卷
按:‘西落鬼戎’就是甲骨文、西周金文以及《易》、《诗》等典籍中的‘鬼方’,详见王国维《鬼方昆夷玁狁》(见《观堂集林》等书。《易·未济九四:‘震,用伐鬼方,三年,在殷大国受到赏赐。’过去很多人认为这是武丁时的事,与《既济九三》的‘高宗伐鬼方,三年攻克’相同。《尚书·召诰》说:‘唉!皇天上帝,改变了他的长子这个大国殷的命。’《大诰》说:‘上天保佑文王,兴起我们小邦周。’周人称殷为‘大国’,自称为‘小邦’。因此,‘在殷大国受到赏赐’,就是在殷受到赏赐,并非指殷高宗武丁讨伐鬼方,这一点非常明确。《诗·鲁颂·閟宫》说:‘不亏损不崩塌,不震动不腾跃。’郑笺说:‘震、腾,都指僭越侵犯。’《易》中的‘震’,也应当这样解释。这次战役因为鬼方入侵,周人大举出击,历时三年,才获得胜利,向殷报捷,又得到殷王的赏赐。《未济》爻辞所叙述的史实应当如此,与《纪年》相同,且可以互相印证。
[三0]《竹书纪年》说:太丁二年
《纪年》曰:太丁二年,(周公季伐燕京之戎,周师大败)。《通鉴外纪》卷二
案:《后汉书·西羌传》注及《太平御览》引《纪年》作‘太丁’,《晋书·束皙传》及《史通》《疑古》、《杂说》二篇引《纪年》及《汲冢书》,皆作‘文丁’。《史记·殷本纪》作‘太丁’。《帝王世纪》:‘帝文丁,一曰大丁。’(《御览》卷八三引)甲骨文作‘文武丁’,当以作‘文丁’为是。
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一四云:‘《淮南子·墬形训》曰:“汾出燕京。”高诱注云:“燕京,山名也,在太原汾阳,水所出。”《十三州志》曰:“汾出武州之燕京山。”(《水经注》六)《水经》曰:“汾水出太原汾县北管涔山。”郦注云:“燕京山亦管涔之异名也。”……据此,是燕京之山当殷末政衰为戎所据。’
[三一]《纪年》曰:太丁三年,洹水一日三绝。《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洹水在殷都之旁。甲骨文有‘洹其乍(作)兹邑祸’(《殷虚书契续编》四·二八·四)。谓洹水泛滥,殷都受灾,此武丁时所卜。‘其杂于洹泉大三牢,宜○’(《殷虚文字甲编》九0三)。谓以牛羊杂祭于洹水,祈其不为灾祸,此武乙、文丁时所卜。洹水固可以泛滥,亦可以因旱而绝流,此次祭祀洹水,与《纪年》所记‘洹水一日三绝’,可能为一事。
[三二]《竹书纪年》曰:太丁四年,周人伐余无之戎,克之。周王季命为殷牧师。《后汉书·西羌传》注
《纪年》曰:武乙即位,周王季命为殷牧师。《文选·典引》注
《纪年》曰:太丁四年,(周伐余无之戎,克之。太丁命公季为牧师)。《通鉴外纪》卷二
案:《通鉴外纪》所引,《存真》、《辑校》、《订补》失收。存真》云:‘《文选·典引》注称《纪年》云:武乙即位,周王季命为殷牧师。案:据《后汉书·西羌传》则牧师之命在太丁四年,李善误也,故不录。’《辑校》引《文选》注,亦认为‘与此(诗铭案:指《后汉书·西羌传》注)异’。《订补》云:‘《孔丛子·居卫篇》云:“殷王帝乙之时,王季以功,九命作伯。”与此又异。’是王季为牧师有武乙、文丁、帝乙三说,武乙、文丁两说当属荀勖、和峤与束皙释文之异。
[三三]《竹书纪年》曰:太丁七年,周人伐始呼之戎,克之。《后汉书·西羌传》注
《纪年》曰:太丁七年,(又伐克始呼之戎)。 《通鉴外纪》卷二
案:《通鉴外纪》所引,《存真》、《辑校》、《订补》失收。
[三四]《竹书纪年》曰:(太丁)十一年,周人伐翳徒之戎,捷其三大夫。《后汉书·西羌传》注
《纪年》曰:太丁十一年,周伐翳徒戎。《通鉴外纪》卷二
案:《帝王世纪》:‘太丁之世,王季伐诸戎。’(《通鉴前编》卷五注引》与《纪年》合。
[三五](《纪年》):文丁杀季历。《晋书·束皙传》
《纪年》云:文丁杀周王云云。《北堂书钞》卷四一政术部
《汲冢书》曰:文丁杀季历。《史通·疑古》
《竹书纪年》:文丁杀季历。《史通·杂说上》
案:《订补》云:‘《书钞》标目为“杀季历”,……则原文当为“文丁杀周王季历”。’是。
《吕氏春秋·首时》:‘王季历困而死,文王苦之。’高诱注:‘王季历,文王之父也。勤劳国事,以至薨没,故文王哀思苦痛也。’许维遹《吕氏春秋集释》卷一四云:‘《晋书·束皙传》引《竹书纪年》,称季历为殷王文丁所杀,与《史记·周本纪》及此注不同。’(案《周本纪》云:‘季历立,是为公季。公季修古公遗道,笃于行义,诸侯顺之。公季卒,子昌立。’)《吕氏春秋》所记,与《史记·周本纪》等传说不同,高注依《史记》为说,与正文更了不相应。《史记·龟策列传》:‘(纣)杀周太
译《纪年》记载:太丁二年,(周公季征伐燕京之戎,周军大败)。《通鉴外纪》卷二
按:《后汉书·西羌传》注以及《太平御览》所引《纪年》均作“太丁”,而《晋书·束皙传》以及《史通》中的《疑古》、《杂说》两篇所引《纪年》和《汲冢书》,都作“文丁”。《史记·殷本纪》作“太丁”。《帝王世纪》说:“帝文丁,又称大丁。”(《御览》卷八三引)甲骨文中作“文武丁”,应当以作“文丁”为正确。
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十四说:“《淮南子·墬形训》说:‘汾水发源于燕京。’高诱注说:‘燕京,是山名,在太原汾阳,是汾水的发源地。’《十三州志》说:‘汾水发源于武州的燕京山。’(《水经注》卷六)《水经》说:‘汾水发源于太原汾县北面的管涔山。’郦道元注说:‘燕京山也是管涔山的别名。’……根据这些记载,燕京山在殷朝末年政治衰败时被戎人占据。”
[三一]《纪年》记载:太丁三年,洹水一天之内三次断流。《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按:洹水位于殷都旁边。甲骨文中有“洹其作兹邑祸”(《殷虚书契续编》四·二八四),意思是洹水泛滥,殷都受灾,这是武丁时期占卜的内容。“其杂于洹泉大三牢,宜○”(《殷虚文字甲编》九〇三),意思是以牛羊混合祭祀洹水,祈求它不造成灾祸,这是武乙、文丁时期占卜的内容。洹水固然可能泛滥,也可能因干旱而断流,这次祭祀洹水,与《纪年》所载“洹水一日三绝”,可能是同一件事。
[三二]《竹书纪年》记载:太丁四年,周人征伐余无之戎,攻克了他们。周王季被任命为殷朝的牧师。《后汉书·西羌传》注
《纪年》记载:武乙即位,周王季被任命为殷朝的牧师。《文选·典引》注
《纪年》记载:太丁四年,(周征伐余无之戎,攻克了他们。太丁任命公季为牧师)。《通鉴外纪》卷二
按:《通鉴外纪》所引的内容,《存真》、《辑校》、《订补均未收录。《存真》说:“《文选·典引》注引用《纪年》说:武乙即位,周王季被任命为殷朝牧师。按:根据《后汉书·西羌传》,任命牧师是在太丁四年,李善搞错了,所以不收录。”《辑校》引用《文选》注,也认为“这与(诗铭案:指《后汉书·西羌传注》)不同”。《订补》说:“《孔丛子·居卫篇》说:‘殷王帝乙时期,王季因有功,受九命之礼成为方伯。’这又与上述说法不同。”可见王季担任牧师有武乙、文丁、帝乙三种说法,武乙、文丁两种说法应当属于荀勖、和峤与束皙在释读时的差异。
[三三]《竹书纪年》记载:太丁七年,周人征伐始呼之戎,攻克了他们。《后汉书·西羌传》注
《纪年》记载:太丁七年,(又征伐并攻克了始呼之戎)。《通鉴外纪》卷二
按:《通鉴外纪》所引的内容,《存证》、《辑校》、《订补》均未收录。
[三四]《竹书纪年》记载:(太丁)十一年,周人征伐翳徒之戎,俘获了他们的三位大夫。《后汉书·西羌传》注
《纪年》记载:太丁十一年,周征伐翳徒戎。《通鉴外纪》卷
按:《帝王世纪》说:“太丁在位时,王季征伐各戎族。”(《通鉴前编》卷五注引)与《纪年》相符。
[三五](《纪年》)记载:文丁杀死了季历。《晋书·束皙传》
《纪年》说:文丁杀死了周王云云。《北堂书钞》卷四十政术部
《汲冢书》说:文丁杀死了季历。《史通·疑古》
《竹书纪年》说:文丁杀死了季历。《史通杂说上》
按:《订补》说:“《书钞》标题为‘杀季历’,……那么原文应当是‘文丁杀周王季历’。”这是对的。
《吕氏春秋·首时》说:“王季历困顿而死,文王为此感到痛苦。”高诱注说:“王季历,是文王的父亲。他勤劳国事,直至去世,所以文王哀思苦痛。”许维遹《吕氏春秋集释》卷十四说:“《晋书·束皙传》引用《竹书纪年》,称季历被殷王文丁所杀,这与《史记·周本纪》以及此处的注释不同。”(按《周本纪》说:“季历即位,这就是公季。公季修习古公的遗道,笃行仁义,诸侯顺从他。公季去世,儿子昌即位。”)《吕氏春秋》的记载,与《史记·周本纪》等传说不同,高的注释依据《史记》来解释,与正文更不相符。《史记·龟策列传》说:“(纣王)杀周太
子历,囚文王昌。’索隐:‘按“杀周太子历”,文在“囚文王昌”之上,则近是季历。季历不被纣诛,则其言近妄,无容周更别有太子名历也。’《列传》所述亦即文丁杀季历事。‘太子’二字为‘季’字之讹,‘季’上部‘禾’与‘太’字形近,校勘学上二字合为一字,或一字析为二字,其例极多。原文当为‘杀周季历’,后世以季历不能为纣所杀,因析‘季’为‘太子’二字。‘索隐’指出‘文在“囚文王昌”之上,则近是季历’,是。《龟策列传》为褚少孙‘问(太卜官)掌故文学长老习事者’所补,文丁误为纣,当为传说之误。
译子历,囚文王昌。’《索隐》说:‘按照“杀周太子历”这句话,它在“囚文王昌”之前,那么大概是指季历。季历并没有被纣王诛杀,那么这种说法就近乎虚妄,不可能周朝另外还有一个名叫历的太子。’《列传》中所叙述的也就是文丁杀季历这件事。‘太子’二字是‘季’字的讹误,‘季’字上部的‘禾’与‘太’字形相近,在校勘学中,二字合为一字,或一字析为二字的情况非常多。原文应当是‘杀周季历’,后世因为季历不可能被纣王所杀,于是将‘季’字析为‘太子’二字。《索隐》指出‘这句话在“囚文王昌”之前,那么大概是指季历’,这是对的。《龟策列传》是褚少孙向掌管旧事的太卜官、文学长老以及熟悉旧事的人询问后补写的,将文丁误作纣王,应当是传说有误。
[三六]《纪年》曰:帝乙处殷。二年,周人伐商。《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尚书》《酒诰》、《多士》、《多方》皆作‘帝乙’。金文《○其卣》(帝辛时器)作‘文武帝乙’。
[三七]《纪年》曰:帝辛受居殷。《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尚书·牧誓》:‘今商王受惟妇言是用。’孙星衍云:‘史迁作殷王纣。……史公作纣者,《汉书·五行志》亦作纣。凡今文俱作纣,古文或作受。’(《尚书今古文注疏》卷一一《牧誓》)
[三八]臣瓒曰:《汲郡古文》:毕西于丰三十里。 《汉书·刘向传》注
案:《存真》、《辑校》据金履祥《通鉴前编》引《纪年》,列有‘六年,周文王初禴于毕’一条。《前编》卷五云:‘《竹书纪年》曰:纣六祀,周文王初禴于毕。’金氏宋末元初人,未能见古本《纪年》,其所引或为当时辑录之本,此不入辑。《新唐书·历志》:‘后六百一算至纣六祀,周文王初禴于毕。’文字与金氏所引同,《辑校》谓此‘虽不着所出,当本《纪年》’。《汉书·刘向传》:‘文、武、周公葬于毕。’臣瓒即引此《汲郡古文》之语为注,似古本《纪年》有文王葬毕之语,(今本《纪年》有‘周文王葬毕,毕西于丰三十里’。)存此志疑。
[三九]《汲冢古文》曰:殷纣作琼室,立玉门。《文选·东京赋》注
《汲郡地中古文册书》曰:纣作琼室,立玉门。 《文选·吴都赋》注
案:《存真》云:‘《世纪》:“纣造倾宫,作琼室,七年乃成。”《六韬》:“纣作琼室、鹿台。”《吕览》:“作为璇室,筑为倾宫。”《韩非子》:“文王见詈于玉门,颜色不变。”《贾子》:“纣死弃玉门之外。”’
[四0]《纪年》曰:帝辛受时,天大曀。《开元占经》卷一0一
案:《存真》作‘周大曀’,《辑校》改‘周’为‘天’。《订补》云:‘朱本作“周大曀”,次在“帝辛受居殷”后。案徐文靖、郝懿行、陈逢衡、雷学淇等引此条皆作“周大曀”。今所见河南刻小字本《占经》则作“天大曀”,王氏当即据此。然疑旧抄本必有作“周大曀”者,故诸家书所引如此。’今所据恒德堂本仍作‘天大曀’。
[四一]《汲冢纪年》曰:汤灭夏以至于受,二十九王,用岁四百九十六年。《史记·殷本纪》集解
《纪年》曰:殷自成汤灭夏以至于受,二十九王。《文选·六代论》注
《汲冢纪年》曰:二十九王,四百九十六年。《通鉴外纪》卷二
案:《史记·殷本纪》所引‘用岁四百九十六年’,日本高山寺藏古抄本(《吉石盦丛书》影印)‘用’作‘周’。
《晋书·束皙传》:‘(《纪年》)夏年多殷。’夏年为四百七十一年,而殷年为四百九十六年,非‘夏年多殷’,而是殷年多夏,与束皙语不合。《存真》云:‘案《束皙传》云:“夏年多殷。”今据诸书所引,仍殷年多夏,未详。’疑今所见《纪年》夏殷年数,为和峤、荀勖所释,故与束皙之语不合。
《存真》云:‘《易纬·稽览图 》亦云:“殷年四百九十六”,与此同。’今所见《稽 览图》,收《古经解汇函·易纬八种》,称郑康成注。
周 纪
[一]《竹书》:十一年庚寅,周始伐商。《新唐书·历志》
案:此唐代一行《历议》所引,‘庚寅’二字为一行推算所得,非《纪年》原文。唐兰先生云:‘唐代一行根据《尚书·武成》的月日,用他的“大衍历”来推算,认为伐纣应该是庚寅。’(《中国古代历史上的年代问题》,刊《新建设》一九五五年三月号。)是。
《尚书·泰誓书序》:‘惟十有一年,武王伐殷,一月戊午,师渡孟津。’与《纪年》合。
[二]《竹书纪年》曰:周武王率西夷诸侯伐殷,败之于坶野。《水经·清水注》
案:《尚书·牧
译[三六]《纪年》记载:帝乙居住在殷。二年,周人讨伐商。《太平御览》卷八十三皇王部
按:《尚书》中的《酒诰》、《多士》、《多方篇》都写作“帝乙”。金文《○其卣》(帝辛时期的器物)写作“文武帝乙”。
[三七]《纪年》记载:帝辛受居住在殷。《太平御览》卷八十三皇王部
按:《尚书·牧誓》说:“现在的商王受只听信妇人的话。”孙星衍说:“司马迁写作殷王纣。……司马迁写作纣,《汉书·五行志》也写作纣。凡是今文尚书都写作纣,古文尚书有的写作受。”(《尚书今古文注疏》卷十一《牧誓》)
[三八]臣瓒说:《汲郡古文》记载:毕在西,距离丰三十里。《汉书·刘向传》注
按:《存真》、《辑校》依据金履祥《通鉴前编》所引《纪年》,列有“六年,周文王初次在毕举行禴祭”这一条。《前编》卷五说:“《竹书纪年》说:纣六年,周文王初次在毕举行禴祭。”金履祥是宋末元初人,没能看到古本《纪年》,他所引用的可能是当时辑录的版本,因此不收录此条。《新唐书·历志》说:“往后推六百一算到纣六年,周文王初次在毕举行禴。”文字与金履祥所引相同,《辑校》认为这“虽然没有注明出处,应当源自《纪年》”。《汉书·刘向传》说:“文王、武王、周公葬在毕。”臣瓒就引用这句《汲郡古文》的话作为注释,似乎古本《纪年》有文王葬在毕的记载,(今本《纪年》有“周文王葬在毕,毕在西,距离丰三十里”的话。)保留此条以存疑。
[三九]《汲冢古文》说:殷纣建造琼室,设立玉门。《文选·东京赋》注
《汲郡地中古文册书》说:纣建造琼室,设立玉门。《文选吴都赋》注
按:《存真》说:“《世纪》说:‘纣建造倾宫,建造琼室,七年才建成。’《六韬》说:‘纣建造琼室、鹿台。’《吕览》说:‘建造璇室,修筑倾宫。’《韩非子》说:‘文王在玉门受到辱骂,脸色不变。’《贾子》说:‘纣死后被弃在玉门之外。’”
[四0]《纪年》说:帝辛受在位时,天出现大暗。《开元占经》卷一百零一
按:《存真》作“周大暗”,《辑校》将“周”改为“天”。《订补》说:“朱本作‘周大暗’,排在‘帝辛受居殷’之后。按徐文靖、郝懿行、陈逢衡、雷學淇等人引用此条都作‘周大暗’。现在看到的河南刻小字本《占经》则作‘天大暗’,王氏当即依据此本。但怀疑旧抄本一定有作‘周大暗’的,所以各家书所引如此。”现在所依据的恒德堂本仍然作“天大暗”。
[四一]《汲冢纪年》说:汤灭夏直到受,共二十九位王,历时四百九十六年。《史记·殷本纪集解》
《纪年》说:殷自成汤灭夏直到受,共二十九位王。《文选·六代论注》
《汲冢纪年》说:二十九位王,四百九十六年。《通鉴外纪卷二》
按:《史记·殷本纪》所引的“用岁四百九十六年”,日本高山寺藏古抄本(《吉石盥丛书》影印)“用”字作“周”。
《晋书·束皙传》说:“(《纪年》)夏年的年数多于殷。”夏年为四百七十一年,而殷年为四百九十六年。不是“夏年多殷”,而是殷年多夏,与束皙的话不符。《存真》说:“按《束皙传》说:‘夏年多殷。’现在根据各书所引,仍然是殷年多夏,原因不详。”怀疑现在看到的《纪年》中夏殷的年数,是和峤、荀勖所解释的,所以与束皙的话不符。
《存真》说:“《易纬·稽览图》也说:‘殷年四百九十六’,与此相同。”现在看到的《稽览图》,收录在《古经解汇函·易纬八种》中,称郑康成注。
周纪
[一]《竹书》:十一年庚寅,周开始讨伐商。《新唐书·历志》
按:这是唐代一行《历议》所引,“庚寅”二字是一行推算得出的,并非《纪年》原文。唐兰先生说:“唐代一行根据《尚书·武成》的月日,利用他的‘大衍历’来推算,认为伐纣应该是庚寅。”(《中国古代历史上的年代问题》,刊于《新建设》一九五五年三月号。)这是正确的。
《尚书·泰誓书序》说:“十一年,武王讨伐殷,一月戊午,军队渡过孟津。”与《纪年》相符。
[二]《竹书纪年》说:周武王率领西夷诸侯讨伐殷,在坶野打败了殷。《水经·清水注》
按:《尚书·牧
誓》:‘时甲子昧爽,王朝至于商郊牧野。’《书序》:‘武王戎车三百两,虎贲三百人,与受战于牧野,作《牧誓》。’郑康成曰:‘“牧”一作“坶”。’孙星衍云:‘“牧”作“坶”者,《说文》云:“朝歌南七十里地。”《诗·大明》疏引《书序》注云:“牧野”,纣南郊地名,《礼记》及《诗》作“坶野”,古字耳。……据此则知《礼记》及《诗》旧本皆作“坶野”,故《水经注》引《诗》亦作“坶野”,今本为后人改从近字也。’(《尚书今古文注疏》卷一一《牧誓》)
译《尚书·牧誓》记载:“在甲子日黎明时分,周武王率军到达商都郊外的牧野。”《尚书序》说:“周武王率领三百辆兵车、三百名勇士,与商纣王在牧野交战,因此作了《牧誓》。”郑玄说:“‘牧’字有的版本写作‘坶’。”孙星衍说:“‘牧’写作‘坶’的情况,《说文解字》解释说:‘这是朝歌以南七十里处的地名。’《诗经·大雅·大明》的疏证引用《尚书序》的注解称:‘牧野’是纣王都城南郊的地名,《礼记》和《诗经》中写作‘坶野’,这是古字写法。……根据这些记载可知,《礼记》和《诗经》的旧本都写作‘坶野’,所以《水经注》引用《诗经》时也写作‘坶野’,现在的版本是后人改为相近的字了。”(出自《尚书今古文注疏》卷十一《牧誓》)
《存真》云:‘“西夷诸侯”即《牧誓》之庸、蜀、羌、茅、微、卢、彭、濮也。’
近出周初金文《利○》,记武王伐纣事,云:‘懗(武)征商,隹(唯)甲子朝。’即为是役。此称‘甲子朝’,与《牧誓》‘时甲子昧爽,王朝至于商郊牧野’合。《逸周书·世俘》:‘维一月丙午旁生魄,若翼日丁未,王乃步自于周,征伐商王纣,越若来。二月既死魄,越五日甲子,朝至接于商,则咸刘商王纣,执矢恶臣百人。’《吕氏春秋·简选》:‘武王虎贲三千人,简车三百乘,以要甲子之事于牧野,而纣为禽。’又《首时》:‘(武王)立十二年,而成甲子之事。’武王以甲子日败纣于牧野,所谓‘甲子之事’,金文、《尚书》以及《吕氏春秋》所记皆合。
[三]《竹书纪年》曰:武王亲禽帝受于南单之台, 遂分天之明。《水经·淇水注》
晋束皙《汲冢书抄》云:周武王亲禽受于南单之台。《初学记》卷二四居处部
《郡国志》曰:……《纪年》曰:武王擒纣于南单之台。《太平御览》卷一七八居处部
《纪年》曰:武王擒纣于南单之台。《太平寰宇记》卷五六卫州卫县
案:永乐大典本、黄省曾本《水经注》作‘帝受’,戴震校本作‘帝受辛’,《辑校》同,所据即戴校。《存真》作‘帝受’。他书所引皆作‘受’或‘纣’,无作‘帝受辛’者,当以大典本为是。《御览》所引,《存真》、《辑校》、《订补》失收。此《郡国志》非《续汉书·郡国志》,《新唐书·艺文志》史部地理类着录有《郡国志》十卷,当即其书。
《水经·淇水注》:‘南单之台,盖鹿台之异名也。’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二三云:‘“分天之明”,“分”疑作“受”,谓受天之明命,观《史记》“受天明命”自见。郑环云:明,明命也。’疑是。(《史记·周本纪》:‘武王再拜稽首,曰:“膺更大命,革殷,受天明命。”’即受天命之意。)
[四]《竹书》云:年四十五。《真诰》卷一五注
案:《真诰》云:‘武王发今为鬼官北斗君。’注:‘文王之子周武王也,……’后即引《竹书》云云。《路史·发挥》卷四、金履祥《通鉴前编》卷六皆引《竹书纪年》:‘武王年五十四。’罗氏父子及金履祥虽未见古本《纪年》,或据当时辑录之本。《存真》作‘王陟,年五十四’。《辑校》作‘武王年五十四’。皆据《路史》。所引该书,见本书附录。
[五]《纪年》曰:康王六年,齐太公望卒。《太公吕望表》,《金石萃编》卷二五
[六]晋侯筑宫而美,康王使让之。《纪年》云。《北堂书钞》卷一八帝王部
案:‘筑宫’,《辑校》作‘作宫’。《存真》作‘筑宫’。
[七]《纪年》曰:成、康之际,天下安宁,刑措四十年不用。《文选·贤良诏》注
《纪年》曰:成、康之际,天下安宁,刑措四十余年不用。《文选·永明九年策秀才文》注
《纪年》曰:成、康之际,天下安宁,刑措四十余年不用。《太平御览》卷八五皇王部
案:《御览》卷八五,《辑校》误作八四,《存真》不误。《史记·周本纪》:‘成、康之际,天下安宁,刑错四十余年不用。’与《纪年》同。
[八]《纪年》曰:周昭王十六年,伐楚荆,涉汉,遇大兕。《初学记》卷七地部下
案:《左传·僖公四年》:‘昭王南征而不复,寡人是问’,‘昭王之不复,君其问诸水滨。’此齐桓公伐楚,管仲与楚使讯答之辞。《吕氏春秋·音初》:‘周昭王亲将征荆,辛余靡长且多力,为王右。还反涉汉,梁败,王及祭公抎于汉中,辛余靡振王北济,又反振祭公。’西周金文多记昭王南征伐楚事,《○驭○》:‘○驭(御)从王南征,伐楚荆。’《过伯○》:‘过白(伯)从王伐反荆。’《贞○》:‘贞从王伐荆。’唐兰先生以为均昭
译《存真》说:“‘西夷诸侯’就是《牧誓》中的庸、蜀、羌、茅、微、卢、彭和濮。”
新出土的周初金文《利簋》,记载了武王伐纣的事迹,说:“武王征伐商朝,在甲子日的早晨。”这就是指的这次战役。这里称“甲子朝”,与《牧誓》中“当时是甲子日黎明,武王早晨到达商都郊外的牧野”相吻合。《逸周书·世俘》记载:“正月丙午日,月亮刚生出新光,接着第二天丁未日,武王从周地出发,征伐商王纣,一直到来年。二月月亮已无光,过了五天到甲子日,早晨到达商都,于是杀死了商王纣,抓获了恶臣一百人。”《吕氏春秋·简选》记载:“武王率领虎贲勇士三千人,精选战车三百辆,在牧野等待甲子日这一战事,于是纣王被擒。”又《首时》记载:“(武王)即位十二年,完成了甲子日这一战事。”武王在甲子日于牧野击败纣王,所谓的“甲子之事”,金文、《尚书》以及《吕氏春秋》的记载都相吻合。
[三]《竹书纪年》说:武王在南单之台亲自擒获帝受,于是承受了上天的明命。《水经·淇水注》
晋代束皙《汲冢书抄》说:周武王在南单之台亲自擒获受。《初学记》卷二十四居处部
《郡国志》说:……《纪年》说:武王在南单之台擒获纣王。《太平御览》卷一百七十八居处部
《纪年》说:武王在南单之台擒住纣王。《太平寰宇记》卷五十六卫州卫县
按:永乐大典本、黄省曾本《水经注作“帝受”,戴震校本作“帝受辛”,《辑校》同,所依据的就是戴震校本。《存真》作“帝受”。其他书所引都作“受”或“纣”,没有作“帝受辛”的,应当以永乐大典本为正确。《御览》所引的内容,《存真》、《辑校》、《订补都遗漏未收。此《郡国志》不是《续汉书·郡国志》,《新唐书·志》史部地理类著录有《郡国志》十卷,应该就是这本书。
《水经·淇水注》说:“南单之台,大概是鹿台的另一个名字。”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二十三说:“‘分天之明’,‘分’字疑当作‘受’,意思是承受上天的明命,看《史记》‘受天明命’便可知晓。郑环说:明,就是明命。”我怀疑是这样。(《史记·周本纪》记载:“武王再次拜谢叩头,说:‘承受伟大的天命,变革殷商,承受上天的明命。’”这就是承受天命的意思。)
[四]《竹书》说:享年四十五岁。《真诰》卷十五注
按:《真诰》说:“武王发现在担任鬼官北斗君。”注说:“文王的儿子周武王,……”之后便引用《竹书》的话。《路史·发挥》卷四、金履样《通鉴前编》卷六都引用《竹书纪年》:“武王享年五十四岁。”罗氏父子及金履祥虽然没有见到古本《纪年》,或许是依据当时辑录的版本。《存真》作“王去世,享年五十四岁”。《辑校》作“武王享年五十四岁”。都是依据《路史》。所引用的该书,见本书附录。
[五]《纪年》说:康王六年,齐太公望去世。《太公吕望表》,《金石萃编卷二十五
[六]晋侯建造宫室很华美,康王派人对他表示责备。《纪年》说。《北堂书钞》卷十八帝王部
按:“筑宫”,《辑校》作“作宫”。《存真》作“筑宫”。
[七]《纪年》说:成王、康王时期,天下安宁,刑罚搁置四十年没有使用。《文选·贤良诏》注
《纪年》说:成王、康王时期,天安宁,刑罚搁置四十多年没有使用。《文选·永明九年策秀才文注
《纪年》说:成王、康王时期天下安宁,刑罚搁置四十多年没有使用。《太平御览》卷八十五皇王部
按:《御览》卷八十五,《辑校》误作八十四,《存真》没有错误。《史记·周本纪》:“成王、康王时期,天下安宁,刑罚错置四十多年没有使用。”与《纪年》相同。
[八]《纪年》说:周昭王十六年,征伐楚荆,渡过汉水,遇到大兕。《初学记》卷七地部
按:《左传·僖公四年》:“昭王南征而没有回来,我是来问罪的”,“昭王没有回来,您还是去问水边吧。”这是齐桓公伐楚时,管仲与楚国使者问答的话。《吕氏春秋·音初》:“周昭王亲自率领军队征伐楚荆,辛余靡高大且有力,担任武王的右护卫。返回时渡过汉水,桥梁崩塌,武王和祭公淹死在汉水中,辛余靡救起武王渡到北岸,又返回救起祭公。”西周金文多记载昭王南征伐楚的事迹,《驭簋》:“驭跟随武王南征,征伐楚荆。”《过伯簋》:“过伯跟随武王征伐反叛的楚荆。”《贞簋》:“贞跟随武王征伐楚荆。”唐兰先生认为这些都是昭
《楚辞·天问》:‘昭后成游,南土爰底,厥利维何,逢彼白雉。’闻一多先生云:‘“雉”当为“兕”,声之误也。《吕氏春秋·至忠篇》:“荆庄襄王猎于云梦,射随兕。”《说苑·立节篇》作“科雉”,《史记·齐太公世家》“苍兕,苍兕”,索隐曰:“一本或作苍雉”,《管蔡世家》“曹惠伯兕”,《十二诸侯年表》作“雉”,并其比。……《初学记》七引《纪年》曰:“昭王十六年,伐楚荆,涉汉,遇大兕”,本篇所问,即指斯役。然则昭王所逢,是兕非雉,又有明征矣。’(《楚辞校补》,《闻一多全集》第二册页四0四。)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二0以‘兕,水兽,与陆地者异’。皆是。
[九]《纪年》曰:周昭王十九年,天大曀,雉兔皆震,丧六师于汉。《初学记》卷七地部下
《纪年》曰:周昭王十九年,天大曀,雉兔皆震。《开元占经》卷一0一
《书纪年》曰:昭王十九年,天大曀,雉兔皆震。《太平御览》卷九0七兽部
案:此亦记昭王南征事。西周金文屡见‘六○’或‘西六○’之称,徐中舒先生云:‘西六○为王之禁军,《大雅·朴棫》之诗云:“周王于迈,六师及之”,此六师应即金文的西六○。西六○为王禁卫,随时皆在王之左右,所以王行而“六师及之”。’(《禹鼎的年代及其相关问题》,《考古学报》一九五九年第三期。)
[一0]《书纪年》曰:周昭王末年,夜有五色光贯紫微。其年,王南巡不返。《太平御览》卷八七四咎微部
案:《存真》、《辑校》作‘夜清,五色光贯紫微’,所据《御览》为鲍刻本。《辑校》云:‘《路史·发挥》三注引“清”作“有”。’与影宋本《御览》合。《存真》、《辑校》所引《路史》注,见本书附录。
‘王南巡不返’,即《左传·僖公四年》之‘昭王南征而不复’。《史记·周本纪》:‘昭王南巡狩不返,卒于江上。其卒不赴告,讳之也。’
[一一]《纪年》:穆王元年,筑祗宫于南郑。《穆天子传》注
案:《左传·昭公十二年》:‘昔穆王欲肆其心,周行天下,将皆必有车辙马迹焉。祭公谋父作《祈招》之诗,以止王心,王是以获没于祗宫也。’正义:‘马融曰:“祗宫,圻内游观之宫也。”’
[一二](《纪年》):自周受命至穆王百年,非穆王寿百岁也。《晋书·束皙传》
案:《尚书·吕刑》:‘惟吕命,王享国百年,耄荒。’《伪孔传》:‘言吕侯见命为卿时,穆王以享国百年耄乱荒忽。’《论衡·气寿》:‘周穆王享国百年。’束皙隐括《纪年》之语,以驳传统所谓穆王寿百岁之说。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二一云:‘传云自武王至穆王享国百年,谓武王在位十七年,成王三十七年,康王二十六年,昭王十九年,至穆王元年,共享国百年也。’《存真》同。此据今本《纪年》为说,除昭王十九年外,其余年数未见征引,是否可信,今不敢必。
[一三]《纪年》曰:穆王所居郑宫、春宫。《太平御览》卷一七三居处部
郑宫、春宫。见《纪年》,穆王所居室。《初学纪》卷二四居处部
[一四]《纪年》曰:北唐之君来见,以一骊马是生绿耳。《穆天子传》注
郭璞曰:《纪年》云:北唐之君来见,以一骊马是生绿耳。《史记·秦本纪》集解
《纪年》曰:北唐之君来见,骊马是生绿耳。《尔雅·释畜》正义
案:《存真》作‘献一骊马’。 《辑校》‘骊马’作‘骝马’,盖据明刻本《穆天子传》,现从洪颐烜校本。《尔雅正义》所引,《存真》、《辑校》、《订补》失收。
《逸周书·王会》:‘北唐以闾。’孔晁注:‘北唐,戎之在西北者。’朱右曾《逸周书集训校释》卷七云:‘案《穆天子传》注引《竹书纪年》云:“北唐之君来见,献一骊马是生騄耳。”即此戎也。’
译《楚辞·天问》:“昭后成游,南土爰底,厥利維何,逢彼白雉。”闻一多先生说:“‘雉’应当是‘兕’,是声音相近造成的错误。《吕氏春秋·至忠篇》:‘荆庄襄王猎于云梦,射随兕。’《说苑·立节篇》写作‘科雉’,《史记·齐太公世家》‘苍兕,苍兕’,索隐说:‘有的版本写作苍雉’,《管蔡世家》‘曹惠伯兕’,《十二诸侯年表》写作‘雉’,这些都是类似的例子。……《初学记》卷七引用《纪年》说:‘昭王十六年,伐楚荆,渡汉水,遇到大兕’,本篇所问的,就是指这次战役。那么昭王所遇到的,是兕而不是雉,又有明确的证据了。”(《楚辞校补》,《闻一多全集第二册》页四〇四。)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二〇》认为“兕,是水兽,与陆地的兕不同”。都是正确的。
[九]《纪年》说:周昭王十九年,天空昏暗,野兔和野鸡都受惊震动,在汉水损失了六师。《初学记》卷七地部下
《纪年》说:周昭王十九年,天大暗,雉兔皆震。《开元占经卷一〇一》
《书纪年》说:昭王十九年,天大暗,雉兔都震动。《太平御览》卷九〇七兽部
按:这也是记载昭王南征的事。西周金文中屡次出现“六○”或“西六○”的称呼,徐中舒先生说:“西六○是王的禁军,《大雅·朴棫》的诗说:‘周王出行,六师跟随’,这六师应该就是金文中的西六○。西六○是王的禁卫,随时都在王的左右,所以王出行而‘六师跟随’。”(《禹鼎的年代及其相关问题》,《考古学报一九五九年第三期》。)
[一〇]《书纪年》说:周昭王末年,夜晚有五色光芒贯穿紫微星。这一年,王南巡没有回来。《太平御览》卷八七四咎徵部
按:《存真》、《辑校》写作“夜清,五色光贯紫微”,所依据的《御览》是鲍刻本。《辑校》说:“《路史·发挥》三注引用‘清’字写作‘有’。”与影宋本《御览》相符。《存真》、《辑校》所引用的《路史》注,见本书附录。
“王南巡不返”,就是《左传·僖公四年》的“昭王南征而不复”。《史记·周本纪》:“昭王南巡狩不返,死在江边。他的死没有上报告知,是忌讳这件事。”
[一一]《纪年》:穆王元年,在南郑修建祗宫。《穆天子传》注
按:《左传·昭公十二年》:“从前穆王想要放纵他的心意,周游天下,将要使各地都有车辙马迹。祭公谋父作《祈招》这首诗,来制止王的心意,王因此得以在祗宫善终。”正义:“马融说:‘祗宫,是京城内游观的宫殿。’”
[一二](《纪年》):从周受命到穆王一百年,不是穆王寿命百岁。《晋书·束皙传》
按:《尚书·吕刑》:“只有吕侯受命,王在位一百年,年老昏乱。”《伪孔传》:“说吕侯见命为卿时,穆王在位一百年年老昏乱荒忽。”《论衡·气寿》:“周穆王在位一百年。”束皙概括《纪年》的话,来驳斥传统所谓穆王寿命百岁的说法。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二一》说:“传说从武王到穆王在位一百年,是说武王在位十七年,成王三十七年,康威二十六年,昭王十九年,到穆王元年,共享国一百年。”《存真》相同。这是根据今本《纪年》来说的,除了昭王十九年外,其余年数没有看到征引,是否可信,现在不敢肯定。
[一三]《纪年》说:穆王所居住的郑宫、春宫。《太平御览》卷一〇七三居处部
郑宫、春宫。见于《纪年》,是穆王所住的房屋。《初学纪》卷二四居处部
[一四]《纪年》说:北唐的君主来朝见,用一匹黑马生了绿耳。《穆天子传》注
郭璞说:《纪年》说:北唐的君主来朝见用一匹黑马生了绿耳。《史记·秦本纪》集解
《纪年》说:北唐的君主来朝见黑马生了绿耳。《尔雅·释畜》正义
按:《存真》写作“献一骊马”。《辑校》“骊马”写作“骝马”,大概是依据明刻本《穆天子传》,现在采用洪颐烜校本。《尔雅正义》所引用的,《存真》、《辑校》、《订补都漏收了。
《逸周书·王会》:“北唐进献闾。”孔晁注:“北唐,是西北方的戎族。”朱右曾《逸周书集训校释卷七》说:“按《穆天子传》注引用《竹书纪年》说:‘北唐的君主来朝见,献一匹黑马生了騄耳。’就是这戎族。”
《纪年》曰:穆王北征,行积羽千里。《穆天子传》注
《竹书》曰:穆王北征,行流沙千里,积羽行千里。《文选·江赋》注
案:《存真》云:‘《大荒北经》云:“有大泽,方千里,群鸟所解。”《穆天子传》云:“北至广厚之野,飞鸟所解其羽乃于此中,鸟兽绝群,载羽百车。”即谓此也。’
[一六]【天子北征于犬戎】。《纪年》又曰:取其五王以东。《穆天子传》注
案:《穆天子传》:‘天子北征于犬戎。’注:‘《纪年》又曰:取其五王以东。’《存真》作‘征犬戎,取其五王以东’,云:‘《后汉书·西羌传》亦引此,而云“遂迁戎于太原”,疑亦《竹书》本文,而注不详,未敢羼入。’《辑校》亦云:‘《后汉书·西羌传》:“王乃西征犬戎,获其五王,遂迁戎于太原。”考《西羌传》前后文皆用《纪年》,此亦当隐括《纪年》语。’作‘【西征犬戎】,取其五王以东,【王遂迁戎于太原】’。
[一七]《纪年》曰:穆王十三年,西征,至于青鸟之所憩。《艺文类聚》卷九一鸟部
《竹书》曰:穆王西征,至于青鸟所解。《山海经·西山经》注
《纪年》曰:穆王十三年,西征,至于青鸟之所解。《太平御览》卷九二七羽族部
案:《存真》云:‘《西山经》云:“三危之山,三青鸟居之。”注曰:“今在敦煌郡,三青鸟主为西王母取食者,别自栖息于此山也。”《艺文类聚》引郭璞赞曰:“山名三危,三鸟所憩。往来昆仑,王母是隶。穆王西征,旋轸斯地。”’是《纪年》原文当作‘憩’。
[一八]《纪年》:穆王十七年,西征昆仑丘,见西王母。其年来见,宾于昭宫。《穆天子传》注
《纪年》曰:穆王见西王母,西王母止之曰:‘有鸟○人。’《穆天子传》注
《竹书》:穆王(五)十七年,西王母来见,宾于昭宫。《山海经·西山经》注
《纪年》云:穆王十七年西征,见西王母,宾于昭宫。《列子·周穆王》释文
郭璞曰:《纪年》云:穆王十七年,西征于昆仑丘,[遂]见西王母。《史记·秦本纪 》集解
《纪年》曰:周穆王十七年,西征,至昆仑丘,见西王母,王母止之。《艺文类聚》卷 七山部
《纪年》曰:穆王十七年,西征,至于昆仑丘,见西王母,乃宴。《白氏六帖事类集》卷二昆仑山
《纪年》曰:周穆王十七年,西征,至昆仑丘,见西王母。《太平御览》卷三八地部
案:《辑校》云:‘《山海经》注引作“穆王五十七年”,然《穆传》注引作“其年来见”。其年即承上文“十七年”,则《山海经》注所引,衍一“五”字。’《订补》亦云:‘《列子·周穆王篇》释文引作“穆王十七年,西征,见西王母,宾于昭宫”,可证《山海经》注“五”字之讹。’是。日本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所收日本古钞正义:‘《穆天子传》曰:……(穆王)西征,至于昆仑之丘,见西王母。其年王母来见,宾于昭宫。’(《赵世家》)实为郭注引《纪年》文,可补今本之脱。《史记·秦本纪》集解所引,日本庆长活字本、朝鲜刊本,‘见’上有‘遂’字(《史记会注考证校补》卷五页一一),据补。《辑校》误《秦本纪》为《周本纪》,《订补》未指出。《白氏六帖事类集》所引,《存真》、《辑校》、《订补》失收。
《存真》、《辑校》据诸所引文,析并为两条,其一作‘十七年,西征昆仑丘,见西王母,西王母止之,曰:“有鸟○人。”’其一作‘西王母来见,宾于昭宫’。
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二二云:‘“王见”至“○人”,此魏史附纪所闻之词也。《穆天子传》不载其事,盖竹简薶沈,韦编希落,非完籍矣。“丁未,天子饮于温山”,下有“考鸟”二字,郭注引此传文谓疑说此鸟,脱落不可知也。愚案:“○
译《纪年》记载:周穆王向北征伐,在积羽之地行军千里。《穆天子传》注
《竹书》记载:周穆王向北征伐,在流沙之地行军千里,在积羽之地行军千里。《文选·江赋》注
按:《存真》说:“《大荒北经》记载:‘有一大片沼泽,方圆千里,是群鸟脱落羽毛的地方。’《穆天子传》记载:‘向北到达广厚之野,飞鸟在此脱落羽毛,鸟兽断绝了群体,装载羽毛的车有百辆。’说的就是这个地方。”
[一六]【周穆王向北征伐犬戎】。《纪年》又记载:俘获其五王及以东地区。《穆天子传》注
按:《穆天子传》记载:“周穆王向北征伐犬戎。”注解说:“《纪年》又记载:俘获其五王及以东方。”《存真》作“征伐犬戎,俘获其五王及以东地区”,说:“《后汉书·西羌传》也引用此条,并说‘于是将戎人迁徙到太原’,怀疑这也是《竹书》的原文,但注疏不详,不敢擅自掺入。”《辑校》也说:“《后汉书·西羌传》记载:‘周穆王于是向西征伐犬戎,俘获其五王,于是将戎人迁徙到太原。’考察《西羌传》前后的文句都采用《纪年》,这也应当是概括《纪年》的语句。”于是作“【向西征伐犬戎】,俘获其五王及以东地区,【周穆王于是将戎人迁徙到太原】”。
[一七]《纪年》记载:周穆王十三年,向西征伐,到达青鸟休息的地方。《艺文类聚》卷九十一鸟部
《竹书》记载:周穆王向西征伐,到达青鸟脱落羽毛的地方。《山海经·西山经》注
《纪年》记载:周穆王十三年,向西征发,到达青鸟脱落羽毛的地方。《太平御览》卷九二七羽族部
按:《存真》说:“《西山经》记载:‘三危山,三只青鸟居住在那里。’注解说:‘现在在敦煌郡,三只青鸟主要替西王母取食,另外在此山栖息。’《艺文类聚》引用郭璞的赞语说:‘山名叫三危,是三鸟休息的地方。往来于昆仑山,隶属于西王母。周穆王向西征伐,车驾在此地回旋。’”因此《纪年》原文应当是“憩”(休息)。
[一八]《纪年》记载:周穆王十七年,向西征伐昆仑丘,见到西王母。这一年西王母前来朝见,在昭宫做客。《穆天子传》注
《纪年》记载:周穆王见到西王母,西王母挽留他说:“有鸟○人。”《穆天子传》注
《竹书》记载:周穆王(五)十七年,西王母前来朝见,在昭宫做客。《山海经·西山经》注
《纪年》记载:周穆王十七年向西征伐,见到西王母,在昭宫做客。《列子·周穆王》释文
郭璞说:《纪年》记载:周穆王十七年,向昆仑丘征伐,[于是]见到西王母。《史记·秦本纪》集解
《纪年》记载:周穆王十七年,向西出征,到达昆仑丘,见到西王母,西王母挽留他。《艺文类聚》卷七山部
《纪年》记载:周穆王十七年,向西出发,到达昆仑丘,见到西王母,于是设宴。《白氏六帖事类集》卷二昆山山
《纪年》记载:周穆王十七年,西征,到达昆仑丘,见到西王母。《太平御览》卷三八地都
按:《辑校》说:“《山海经》注引用作‘周穆王五十七年’,但《穆传》注引用作‘其年来见’。‘其年’即承接上文‘十七年’,那么《山海经》注所引用的,多了一个‘五’字。”《订补》也说:“《列子·周穆王篇》释文引用作‘周穆王十七年,西征,见到西王母,在昭宫做客’,可以证明《山海经》注中‘五’字的错误。”是对的。日本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所收日本古钞正义:“《穆天子传》记载:……(周穆王)向西征伐,到达昆仑之丘,见到西王母。这一年西王母来朝见,在昭宫做客。”(《赵世家》)实际上是郭注引用的《纪年》文字,可以补全今本的脱漏。《史记·秦本纪》集解所引用的,日本庆长活字本、朝鲜刊本,“见”字上面有“遂”字(《史记会注考证校补》卷五第一一页),据此补入。《辑校》误将《秦本纪》当作《周本纪》,《订补》没有指出。《白氏六帖事类集》所引用的,《存真》、《辑校》、《订补都遗漏了。
《存真》、《辑校》根据各种所引用的文字,分析合并为两条,其一作“十七年,西征昆仑丘,见到西王母,西王母挽留他说:‘有鸟○人。’”其一作“西王母来朝见,在昭宫做客”。
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二十二说:“‘王见’到‘○人’,这是魏国史官附记所听闻的话。《穆天子传》没有记载这件事,大概是竹简埋没沉沦,皮绳稀少脱落,不是完整的书籍了。‘丁未,天子在温山饮酒’,下面有‘考鸟’二字,郭注引用此传文说怀疑解说此鸟,脱落不可知了。我按:‘○
”字本或作“○”,字书无此字。《尔雅·释训》曰:“甹夆,掣曳也。”司马相如《上林赋》曰:“适足以甹君自损。”晋灼注曰:“甹,古贬字。”然则○或是○,即古砭字,谓以喙刺人如针石也,否则即掣曳之矣。盖王见西王母,犹欲西征,故西王母止之曰:“有鸟○人”,而王始由西而北也。’《存真》云:‘字书无“○”字,疑“○”之讹。《说文》:“○,使也。”通作“甹”。《尔雅·释训》:“甹夆,掣曳也。”’
译“字原本有的版本写作‘○’,字书中没有这个字。《尔雅·释训》说:‘甹夆,是牵拉的意思。’司马相如《上林赋》说:‘只足以牵拉君主,自我损害。’晋灼注解说:‘甹,是古体的贬字。’那么‘○’或许是‘○’,即古体的砭字,意思是像针石一样用嘴啄刺人,否则就是牵拉的意思了。大概周穆王见到西王母,仍然想要向西征伐,所以西王母阻止他说:‘有一种鸟啄刺人’,而穆王这才由西转而向北。’《存真》说:‘字书中没有“○”字,怀疑是“○”的讹误。《说文解字》:“○,是使唤的意思。”通用作“甹”。《尔雅·释训》:“町夆,是牵拉的意思。”’
[一九]留昆国见《纪年》。《穆天子传》注
案:《存真》列于穆王,作‘【留昆氏来宾】’。《辑校》作‘留昆’,附于‘无年世可系者’。《穆天子传》:‘留昆归玉百枚。’注即引《纪年》以释‘留昆’,郭璞往往以《纪年》证《穆传》,此所述自当为一事。今本《纪年》作‘十五年春正月,留昆氏来宾’。《存真》据此。现姑次于穆王西征之后。
[二0]《纪年》曰:穆王十七年,起师至九江,以鼋为梁。《广韵》卷一(二十二元)
《纪年》曰:周穆王三十七年,伐楚,大起九师,至于九江,比鼋鼍为梁。《艺文类聚》卷九水部
《纪年》曰:周穆王七年,大起师,东至于九江,架鼋鼍以为梁。《太平御览》卷七三地部
《纪年》曰:周穆王四十七年,伐纡,大起九师,东至于九江,比鼋以为梁。《太平御览》卷三0五征伐部
北龟为梁。《纪年》。《北堂书钞》卷一六帝王部
《纪年》云:周穆王伐大越,起九师,东至九江,驾鼋鼍以为梁也。《北堂书钞》卷一一四武功部
《纪年》曰:周穆王三十七年,东至于九江,比鼋鼍以为梁。《初学记》卷七地部下
《纪年》曰:周穆王三十七年,征伐,大起九师,东至于九江,叱鼋鼍以为梁。《文选·江赋》注
《纪年》曰:周穆王三十七年,伐纣,大起九师,东至于九江,叱鼋鼍以为梁。《文选·恨赋》注
《纪年》曰:周穆王三十七年,伐荆,东至九江,比鼋鼍为梁而渡。《白氏六帖事类集》卷三桥
《纪年》:周穆王东至于九江,叱鼋鼍以为梁。 《事类赋》注卷六江
《书纪年》曰:穆王三十七年,起师,至九江,以鼋为梁也。《太平御览》卷九三二鳞介部
《汲冢纪年》曰:(穆王)三十七年,(王起六师,至于九江,伐楚)。《通鉴外纪》卷三
案:《事类赋》注所引,《存真》、《辑校》、《订补》失收。诸书所引,年次或作‘七年’、‘十七年’、‘三十七年’、‘四十七年’,地名或作‘越’、‘楚’、‘荆’、‘纡’。除其间有讹舛外,如《辑校》所引《御览》卷三0五之‘伐纣’,据鲍刻本、影宋本‘纣’作‘纡’,以此证《文选·恨赋》注所引‘纣’亦当为‘纡’字之误。然‘越’、‘楚’、‘纡’之间,决无致误之理,其歧异当为所据本释文之异。
《存真》云:‘“纡”当作“纾”,形近而讹,“纾”、“舒”通用。(《周礼·士师 》释文:‘纾’本亦作‘舒’。《诗》‘彼交匪纾’, 《荀子·劝学篇》作‘匪交匪舒’。)’洪亮吉《春秋 左传诂》卷二0云:‘《史记·齐世家》:“常执简公 于徐州”,索隐:“徐字从人。”《说文》作“□”, 音舒。《战国策》:“楚威王战胜于徐州。”高诱注“徐州或作舒州,是时属齐。”案舒、徐、□古字通。’ 是穆王之伐纡当即伐徐。
《史记秦本纪》:‘造父以善御幸于周缪王,得骥温骊、骅骝、騄耳之驷,西巡狩,乐而忘归。徐偃王作乱,造父为缪王御,长驱归周,一日千里以救乱。’《赵世家》:‘造父幸于周缪王,造父取骥之乘匹,与桃林盗骊、骅骝、绿耳,献之缪王。缪王使造父御,西巡狩,见西王母,乐之忘归。而徐偃王反,缪王日驰千里马,攻徐偃王,大破之。’则《纪年》所记穆王之伐徐,或即攻徐偃王事。
《楚辞·离骚》:‘麾蛟龙使梁津兮。’王逸注:‘似周穆王之越海,比鼍鼋以为梁也。’王氏汉人,生当《纪年》出土之前,必源于他书。《书钞》引作‘伐大越’者,或为王注所云‘越海’之误。
意者穆王南征似有一大段故事,如架鼋鼍以为梁,君子为鹤,小人为飞鸮(见下),以及《左传·昭公四年》之‘穆有涂山之会’。(涂山,杜注在寿春东北。)此种种有关南征之传说,当与《穆天子
译[一九]留昆国见于《竹书纪年》。《穆天子传》注
按:《存真》将其列入穆王时期,作“留昆氏来朝”。《辑校》作“留昆”,附在“无法系连年代”的条目下。《穆天子传》记载:“留昆进献玉石一百枚。”注中即引用《纪年》来解释“留昆”,郭璞常常用《纪年》来考证《穆传》,这里所述自然应当是同一件事。今本《纪年》作“十五年春正月,留昆氏来朝”。《存真》据此。现在暂且将其排在穆王西征之后。
[二0]《纪年》说:穆王十七年,发兵到达九江,用大鳖搭成桥梁。《广韵》卷一(二十二元)
《纪年》说:周穆王三十七年,讨伐楚国,大规模出动九师,到达九江,排列大鳖和猪婆龙搭成桥梁。《艺文类聚》卷九水部
《纪年》说:周穆王七年,大规模发兵,向东到达九江,架起大鳖和猪婆龙作为桥梁。《太平御览》卷七三地部
《纪年》说:周穆王四十七年,讨伐纡国,大规模出动九师,向东到达九江,排列大鳖作为桥梁。《太平御览》卷三0五征伐部
北龟作为桥梁。《纪年》。《北堂书钞》卷十六帝王部
《纪年》说:周穆王讨伐大越,出动九师,向东到达九江,驾驭大鳖和猪婆龙作为桥梁。《北堂书钞》卷一一四武功部
《纪年》说:周穆王三十七年,向东到达九江,排列大鳖和猪婆龙作为桥梁。《初学记》卷七地部下
《纪年》说:周穆王三十七年,征讨,大规模出动九师,向东到达九江,喝令大鳖和猪婆龙作为桥梁。《文选·江赋》注
《纪年》说:周穆王三十七年,伐纣,大规模出动九师,向东到达九江,喝令大鳖猪婆龙作为桥梁。《文选·恨赋》注
《纪年》说:周穆王三十七年,攻伐荆地,向东到达九江,排列大鳖猪婆龙作为桥梁而渡河。《白氏六帖事类集》卷三桥
《纪年》:周穆王向东到达九江,喝令大鳖猪婆龙作为桥梁。(《事类赋》注卷六江)
《书纪年》说:穆王三十七年,发兵,到达九江,用大鳖作为桥梁。《太平御览》卷九三二鳞介部
《汲冢纪年》说:(穆王)三十七年,(王出动六师,到达九江,讨伐楚国)。《通鉴外纪》卷三
按:《事类赋》注所引用的,《存真》、《辑校》、《订补都漏收了。各书所引,年份有的作“七年”、“十七年”、“三十七年”、“四十七年”,地名有的作“越”、“楚”、“荆”、“纡”。除了其中存在错讹外,如《辑校》所引《御览》三0五卷的“伐纣”,根据鲍刻本、影宋本,“纣”字作“纡”,以此证明《文选·恨赋》注所引的“纣”也应当是“纡”字的误写。然而“越”、“楚”、“纡”之间,绝对没有导致误写的道理,其差异应当是所依据版本释文的不同。
《存真》说:“‘纡’应当是‘纾’,字形相近而讹误,‘纾’、‘舒’通用。(《周礼·士师》释文:‘纾’原本也作‘舒’。《诗经》‘彼交匪纾’,《荀子·劝学篇》作‘匪交匪舒。’)”洪亮吉《春秋左传诂》卷二十说:“《史记·齐世家》:‘常执简公于徐州’,索隐:‘徐字从人。’《说文》作‘□’,音舒。《战国策》:‘楚威王战胜于徐州。’高诱注‘徐州或作舒州,是时属齐。’按舒、徐、□古字相通。”这说明穆王讨伐纡国,当即讨伐徐国。
《史记秦本纪》:“造父因善于驾车而受周缪王宠幸,得到骥、温骊、骅骝、騄耳四匹骏马,向西巡视,快乐得忘了回去。徐偃王作乱,造父为缪王驾车,长驱直返回周,一日千里以救乱。”《赵世家》:“造父受周缪王宠幸,造父选取骥的乘匹,连同桃林的盗骊、骅骝、绿耳,献给缪王。缪王让造父驾车,向西巡视,见到西王母,快乐得忘了回去。而徐偃王反叛,缪王日驰千里马,攻打徐偃王,大破之。”那么《纪年》所记穆王讨伐徐国,或许就是攻打徐偃王的事。
《楚辞·离骚》:“指挥蛟龙在渡口搭桥。”王逸注:“似乎周穆王渡海,排列猪婆龙大鳖作为桥梁。”王氏是汉代人,生活在《纪年》出土之前,必然源于其他书籍。《书钞》引作“伐大越”的,或许是王注所说的“越海”之误。
大概穆王南征似乎有一段大故事,如架起大鳖猪婆龙作为桥梁,君子变成鹤,小人变成飞鸮(见下文),以及《左传·昭公四年》的“穆有涂山之会”。(涂山,杜注在寿春东北。)这些种种有关南征的传说,应当与《穆天子
传》所记西征相类。
[二一]《纪年》曰:穆王南征,君子为鹤,小人为飞鸮。唐写本《修文殿御览》残卷
译与《传》中所记载的西征情况相似。
[二一]《纪年》说:穆王南征时,君子化作鹤,小人化作飞鸮。唐代抄本《修文殿御览》残卷
案:《艺文类聚》卷九0、《太平御览》卷九一六引《抱朴子》:‘周穆王南征,一军尽化,君子为猿为鹤,小人为虫为沙。’《御览》卷七四、八五同,惟卷八八八所引‘鹤’作‘鹄’。今本《抱朴子·释滞》云:‘三军之众,一朝尽化,君子为鹤,小人成沙。’不云穆王南征,当有脱文。
《修文殿御览》出敦煌石室,现存法国巴黎国民图书馆(伯字二五二六号),罗振玉影入《鸣沙石室佚书》,定为北齐《修文殿御览》。洪业《所谓〈修文殿御览〉者》一文(见《燕京学报》第十二期),认为系萧梁之《华林遍略》,似可信。现姑从旧称。
[二二]《纪年》曰:穆王西征,还里天下,亿有九万里。《穆天子传》注
《纪年》曰:穆王东征天下二亿二千五百里,西征亿有九万里,南征亿有七百三里,北征二亿七里。《开元占经》卷四
案:郭璞《注山海经序》云:‘案汲郡《竹书》及《穆天子传》,……穆王驾八骏之乘,右服盗骊,左骖騄耳,造父为御,奔戎为右,万里长骛,以周历四荒。名山大川,靡不登济。东升大人之堂,西燕王母之庐,南跞鼋鼍之梁,北蹑积羽之衢,穷欢极娱,然后旋归。’所论即穆王四征,西南北皆见《纪年》,唯‘东升大人之堂’未见征引,(《山海经·大荒东经》云:‘有大人之国,有大人之市,名曰大人之堂。’)亦不见《穆传》,疑出《纪年》,以无确证,姑识于此。
《楚辞·天问》:‘穆王巧梅,夫何为周流?环理天下,夫何索求?’是《纪年》之‘还里’应作‘环理’,‘还’、‘环’古通,即周行天下之意。
[二三]《汲冢纪年书》曰:懿王元年,天再旦于郑。《太平御览》卷二天部
《汲冢纪年书》曰:懿王元年,天再启。《开元占经》卷三
《汲冢纪年》:懿王元年,天再旦于郑。《事类赋》注卷一天
[二四]《纪年》曰:夷王二年,蜀人、吕人来献琼玉,宾于河,用介圭。《太平御览》卷八五皇王部
《纪年》云:夷王二年,蜀人、吕人来献琼玉。 《北堂书钞》卷三一
案:《御览》卷八五,《辑校》误作八四,《订补》未指出。《存真》不误。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二三云:‘《尔雅·释诂》曰:“介,大也。”《释器》曰:“圭大尺二寸,谓之介。”盖此犹夏后芒以玄圭宾于河矣。’
[二五]《纪年》云:【夷王】三年,致诸侯,烹齐哀公于鼎。《史记·周本纪》正义
《纪年》曰:……【夷王】三年,王致诸侯,烹 齐哀公于鼎。《太平御览》卷八五皇王部
案:《史记》正义所引,宋黄善夫本迄清殿本‘烹’皆作‘翦’,‘鼎’作‘昴’,金陵书局本据《御览》改,今从之。《御览》卷八五,《辑校》误作八四,《订补》未指出。《存真》不误。
[二六]《书纪年》云:夷王猎于杜林,得一犀牛。 《太平御览》卷八九0兽部
案:《存真》作‘桂林’,云:‘“桂”一作“社”。’《辑校》亦作‘桂林’。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四云:‘“杜林”,近本(诗铭案:指今本《纪年》。)俱讹作“社林”,《太平御览》八百九十引作“桂林”。案《汉书·地理志》曰:“鄠杜竹林,……”据此,则王之行猎,在杜林甚明,“桂”、“社”皆字误也。’《竹书纪年义证》卷二三同。《御览》鲍刻本作‘社林’,然据《存真》、《考订》,似有一本作‘桂林’。雷氏以为当作‘杜林’,是,影宋本《御览》正作‘杜林’。影宋本所据为日本所藏宋蜀刻本,文字多胜于今本,见张元济跋。本条作‘杜林’,足证鲍刻之误。
[二七]夷王衰弱,荒服不朝,乃命虢公率六师,伐太原之戎,至于俞泉,获马千匹。(注:见《竹书纪年》。) 《后汉书·西羌传》注
案:《存真》、《辑校》皆从‘命虢公’始引。‘夷王衰弱
译案:《艺文类聚》卷九十、《太平御览》卷九一六引用《抱朴子》说:“周穆王南征,全军都发生了变化,君子变成了猿猴和仙鹤,小人变成了虫子和沙土。”《御览》卷七十四、八十五记载相同,只有卷八八八所引的“鹤”字写作“鹄”。今本《抱朴子·释滞》篇说:“三军之众,一朝尽化,君子为鹤,小人为沙。”没有提到穆王南征,应当有脱漏的文字。
《修文殿御览》出自敦煌石室,现存于法国巴黎国民图书馆(伯字二五二六号)。罗振玉将其影印收入《鸣沙石室佚书》,定为北齐的《修文殿御览》。洪业在《所谓〈修文殿御览〉者》一文中(见《燕京学报》第十二期),认为它是萧梁时期的《华林遍略》,这似乎可信。现在暂且沿用旧称。
[二二]《纪年》说:穆王西征,环行天下,九亿九万里。《穆天子传》注
《纪年》说:穆王东征天下二亿二千五百里,西行九亿九万里,南行一亿七百三里,北行二亿七里。《开元占经》卷四
案:郭璞《注山海经序》说:“查考汲郡《竹书》及《穆天子传》……穆王驾着八匹骏马,右边驾车的是盗骊,左边驾车的是騄耳,造父担任车夫,奔戎担任护卫,驰骋万里,以周游四方荒远之地。名山大川,没有不攀登渡过的。向东登上大人国的殿堂,向西宴饮于西王母的居所,向南涉足鼋鼍出没的河梁,向北踏过羽毛堆积的道路,尽情欢乐,然后返回。”所论述的就是穆王四次征伐,西、南、北三方的征伐都见于《纪年》,只有“向东登上大人国的殿堂”未见征引,(《山海经·大荒东经说》:“有大人国,有大人市,名叫大人堂。”)也不见于《穆天子传》,怀疑出自《纪年》,因无确凿证据,暂且记录于此。
《楚辞·天问》说:“穆王善于驾车,为何要周游天下?环行治理天下,究竟在寻求什么?”因此《纪年》中的“还里”应作“环理”,“还”与“环”古字通用,即周行天下的意思。
[二三]《汲冢纪年书》说:懿王元年,在郑地天再次天亮。《太平御览》卷二天部
《汲冢纪年书》说:懿王元年天再次开启。《开元占经》卷三
《汲冢纪年》:懿王元年天再次天亮于郑地。《事类赋》注卷一天
[二四]《纪年》说:夷王二年,蜀人、吕人来进献琼玉,在黄河边作客,使用大圭。《太平御览》卷八五皇王部
《纪年》说:夷王二年,蜀人、卢人来进献琼玉。《北堂书钞》卷三一
案:《御览》卷八五,《辑校误作八四,《订补》未指出。《竹书纪年存真》没有错误。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二十三说:“《尔雅·释诂》说:‘介,大也。’《释器》说:‘圭大尺二寸,叫做介。’大概这就像夏后芒用玄圭在黄河边作客一样。”
[二五]《纪年》说:【夷王】三年,召集诸侯,在鼎中烹煮齐哀公。《史记·周本纪》正义
《纪年》说:……【夷王】三年,王召集诸侯,在鼎中烹煮齐哀公。《太平御览》卷八五皇王部
案:《史记》正义所引,从宋黄善夫本到清殿本,“烹”都写作“翦”,“鼎”写作“昴”,金陵书局本根据《御览》改正,今从其说。《御览》卷八五,《辑校》错作八四,《订补》未指出。《存真没有错误。
[二六]《书纪年》说:夷王在杜林打猎,得到一头犀牛。《太平御览》卷八九〇兽部
案:《存真》作“桂林”,说:“‘桂’一作‘社’。”《辑校》也作“桂林”。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四说:“‘杜林’,近本(诗铭案:指今本《纪年。》都讹误作‘社林’,《太平御览》八百九十引作‘桂林’。查考《汉书·地理志》说:‘鄠杜竹林,……’据此,那么王打猎在杜林很明显,‘桂’、‘社’都是字误。”《竹书纪年义证》卷二十三相同。《御览》鲍刻本作“社林”,但根据《存真》、《考订》,似乎有一本作“桂林”。雷氏认为应当是“杜林”,是对的,影宋本《御览》正作“杜林”。影宋本所依据的是日本所藏的宋蜀刻本,文字多优于今本,见张元济跋。本条作“杜林”,足以证明鲍刻的错误。
[二七]夷王衰弱,荒服之邦不朝见,于是命令虢公率领六军,讨伐太原之戎,到达俞泉,获得马一千匹。(注:见《竹书纪年》。《后汉书·西羌传》注
案:《存真》、《辑校》都从“命虢公”开始引用。“夷王衰弱
[二八]《纪年》云:夷王七年,冬,雨雹,大如砺。《北堂书钞》卷一五二天部
《纪年》云:夷王七年,冬,雨雹,大如砺。《初学记》卷二天部下
夷王七年,雹如砺。《白氏六帖事类集》卷一雹
《纪年》曰:夷王七年,冬,雨雹,大如砺。《太平御览》卷一四天部
案:《白氏六帖》所引,《存真》、《辑校》、《订补》失收。
[二九]厉王无道,戎狄寇掠,乃入犬丘,杀秦仲之族。王命伐戎,不克。(注:‘并见《竹书纪年》。’) 《后汉书·西羌传》注
案:《后汉书·西羌传》:‘幽王命伯士伐六济之戎,军败,伯士死焉。’注云:‘并 见《竹书纪年》。’由本条上溯至‘夷王衰弱’一条,又注云‘见《竹书纪年》’。因此,除‘夷王衰弱’条 外,其间皆应属‘并见《竹书纪年》’。本条称‘杀秦 仲之族’,下条云‘及宣王立四年,使秦仲伐戎’,二 条之间联系甚明,然《存真》、《辑校》、《订补》皆自‘宣王四年’条起始作为《纪年》之文,而不及本条 ,今入辑。
[三0](《竹书》):秦无历数,周世陪臣。《竹书》云:自秦仲以前,本无年世之纪。《广弘明集》卷一一《对傅奕废佛僧事》
[三一](《纪年》):(幽)[厉]王既亡,有共伯和者摄行天子事。《晋书·束皙传》
《汲冢纪年》则云:共伯和干王位。《史记·周本纪》索隐
《纪年》云:共伯和即干王位。《庄子·让王》释文
《竹书纪年》:……共伯名和。《史通·杂说上》
《汲冢书》:共伯名和。《国语补音》卷一
《汲冢纪年》曰:共国之伯名和,行天子政。《通鉴外纪》卷三
案:《史记·周本纪》索隐:‘共,国;伯,爵;和,其名;干,篡也。言共伯和摄王政,故云“干王位”也。’《庄子·让王》:‘共伯得乎共首。’司马彪注:‘共伯名和,修其行,好贤人,诸侯皆以为贤。周厉王之难,天子旷绝,诸侯皆请以为天子,共伯不听,即干王位。’《史记·周本纪》正义引《鲁连子》:‘共伯名和,好行仁义,诸侯贤之。周厉王无道,国人作难,王奔于彘,诸侯奉和以行天子事,号曰“共和元年”。’《吕氏春秋·开春》:‘共伯和修其行,好贤仁,而海内皆以来为稽矣。周厉之难,天子旷绝,而天下皆来谓矣。’皆述共伯和事,与《纪年》同。《帝王世纪》:‘共伯和干王位。’(《史记·三代世表》索隐引)当本《纪年》。
金文有《师○○》,称‘白和父若曰’,《师○○》、《师兑○》称‘师和父’,郭沫若同志以为即共伯和(见《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页一一四),是。
《左传·昭公二十六年》:‘至于厉王,王心戾虐,万民弗忍,居王于彘,诸侯释位,以间王政。’顾炎武《日知录》卷二五‘共伯和’条以为即指共伯和干王位事,疑是。
共伯和干王位为西周末年大事,而《史记·周本纪》综述儒家传统之说,以为‘召公、 周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则显与史实不合。
[三二]及宣王立,四年,使秦仲伐戎,为戎所杀。王乃召秦仲子庄公,与兵七千人,伐戎破之,由是少却。(注:‘并见《竹书纪年》。’) 《后汉书·西羌传》注
案:《存真》、《辑校》所引无‘由是少却’四字,‘使秦仲伐戎’作‘使秦仲伐西戎’。
[三三]《书纪年》曰:宣王三十年,有兔舞镐。《太平御览》卷九0七兽部
《纪年》曰:宣王三囗年,有兔舞镐。《初学记》卷二九兽部
《纪年》曰:宣王四十年,有兔舞镐。《白氏六帖事类集》卷二九
案:《辑校》引有《通鉴外纪》卷三所收一条,然《外纪》未注明出《纪年》,现不入辑。《辑校》云:‘《初学记》二十九引作“宣王三年……”。’据明晋府刻本《初
译[二八]《纪年》记载:周夷王七年,冬天降下冰雹,大得像磨刀石。《北堂书钞》卷一百五十二天部
《纪年》记载:周夷王七年,冬天降冰雹,大得像磨刀石。《初学记》卷二天部下
周夷王七年,冰雹大得像磨刀石。《白氏六帖事类集》卷一“雹”
《纪年》说:周夷王七年,冬天降冰雹,大得像磨砂石。《太平御览》卷一四天部
按:《白氏六帖》所引用的这条,在《存真》、《辑校》、《订补中》都遗漏了。
[二九]周厉王无道,戎狄侵犯掠夺,于是进入犬丘,杀害了秦仲的族人。周王命令讨伐戎狄,没有取胜。(注:“都见于《竹书纪年》。”)《后汉书·西羌传》注
按:《后汉书·西羌传》:“周幽王命令伯士讨伐六济之戎,军队战败,伯士战死。”注说:“都见于《竹书纪年》。”从本条往上追溯至“夷王衰弱”一条,又注说“见于《竹书纪年》”。因此,除“夷王衰弱”条外,其间都应该属于“并见《竹书纪年》”。本条说“杀害秦仲的族人”,下一条说“等到宣王即位四年,派秦仲讨伐戎狄”,两条之间的联系非常明显,然而《存真》、《辑校》、《订补都从“宣王四年”条开始作为《纪年》的文字,而没有包括本条,现在将其辑入。
[三0](《竹书》):秦国没有历法纪年,是周朝的陪臣。《竹书》说:从秦仲以前,本来没有年世的记载。《广弘明集》卷十一《对傅奕废佛僧事》
[三一](《纪年》):周厉王流亡后,有位共伯和代理行使天子的职权。《晋书·束皙传》
《汲冢纪年》却说:共伯和篡夺了王位。《史记·周本纪》索隐
《纪年》说:共伯和就篡夺了王位。《庄子·让王》释文
《竹书纪年》:……共伯名叫和。《史通·杂说上》
《汲冢书》:共伯名叫和。《国语补音》卷一
《汲冢纪年》说:共国的伯爵名叫和,行使天子的政令。《通鉴外纪》卷三
按:《史记·周本纪》索隐:“共,是国名;伯,是爵位;和,是他的名字;干,是篡夺的意思。说共伯和代理王政,所以说‘篡夺王位’。”《庄子·让王》:“共伯在共地得位。”司马彪注:“共伯名叫和,修养德行,喜好贤人,诸侯都认为他贤能。周厉王的祸难,天子空缺,诸侯都请求让他做天子,共伯不听从,就篡夺了王位。”《史记·周本纪》正义引用《鲁连子》:“共伯名叫和,喜好施行仁义,诸侯认为他贤能。周厉王无道,国人发动祸难,王逃到彘地,诸侯奉承和来行使天子职权,号称‘共和元年’。”《吕氏春秋·开春》:“共伯和修养德行,喜好贤能仁义,而天下都以此来作为准则。周厉王的祸难,天子空缺,而天下都来称说。”都叙述共伯和的事情,与《纪年》相同。《帝王世纪》:“共伯和篡夺王位。”(《史记·三代世表》索隐引用)应当本于《纪年》。
金文中有《师○○》,称“白和父若曰”,《师○○》、《师兑○》称“师和父”,郭沫若同志认为就是共伯和(见《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页一一四),是对的。
《左传·昭公二十六年》:“到了厉王,王心暴虐,万民无法忍受,让王住在彘地,诸侯放弃职位,来干预王政。”顾炎武《日知录》卷二十五“共伯和”条认为就是指共伯和篡夺王位的事,怀疑是这样。
共伯和篡夺王位是西周末年的大事,而《史记·周本纪》综合儒家传统的说法,认为“召公、周公两位相国行政,号称‘共和’”。则明显与史实不符。
[三二]等到宣王即位,四年,派秦仲讨伐戎狄,被戎狄所杀。周王于是召来秦仲的儿子庄公,给他七千士兵,讨伐戎狄打败了他们,从此戎狄稍微退却。(注:“都见于《竹书纪年》。”《后汉书·西羌传》注
按:《存真》、《辑校》所引用的没有“从此稍微退却”四个字,“派秦仲讨伐戎狄”作“派秦仲讨伐西戎”。
[三三]《书纪年》说:宣王三十年,有兔子在镐京跳舞。《太平御览》卷九百零七兽部
《纪年》说:宣王三囗年,有兔子在镐京跳舞。《初学记》卷二十九兽部
《纪年》说:宣王四十年,有兔子在镐京跳舞。《白氏六帖事类集》卷二十九
按:《辑校》引用有《通鉴外纪》卷三所收录的一条,然而《外纪》没有注明出自《纪年》,现在不辑入。《辑校》说:“《初学记》二十九引用作‘宣王三年……’。”根据明晋府刻本《初
[三四]后二十七年,王遣兵伐太原戎,不克。(注:‘并见《竹书纪年》。’) 《后汉书·西羌传》注
案:《存真》云:‘《西羌传》伐太原戎在秦仲伐西戎后二十七年;条戎之役在伐太原戎后五年;下败北戎,灭姜邑,在此后二年。据此差次以补之。’因列此役于宣王三十一年,《辑校》同。
[三五]《纪年》曰:周(灵)[宣]王三十三年,有马化为狐。《开元占经》卷一一八
《纪年》曰:周宣王时,马化为狐。《广韵》卷四(四十祃)
《纪年》曰:周宣王时,马化为狐。《太平御览》卷八八七咎征部
《书纪年》曰:宣王时,(乌)[马]化为狐。 《太平御览》卷九0九兽部
案:干宝《搜神记》卷六云:‘周宣王三十三年,幽王生,是岁有马化为狐。’当本《纪年》。
[三六]后五年,王伐条戎、奔戎,王师败绩。(注:‘并见《竹书纪年》。’) 《后汉书·西羌传》注
案:《存真》、《辑校》列于宣王三十六年。
[三七]后二年,晋人败北戎于汾隰,戎人灭姜侯之邑。(注:‘并见《竹书纪年》。’) 《后汉书·西羌传》注
案:《存真》、《辑校》列于宣王三十八年。
[三八]明年,王征申戎,破之。(注:‘并见《竹书纪年》。’) 《后汉书·西羌传》注
案:《存真》、《辑校》列于宣王三十九年。
[三九]后十年,幽王命伯士伐六济之戎,军败,伯士死焉。(注:‘并见《竹书纪年》。’) 《后汉书·西羌传》注
案:《订补》云:‘案《西羌传》作“后十年”,谓周宣王三十九后十年。宣王四十六年卒,又三年即当幽王三年。’是。《存真》、《辑校》、《订补》均泥于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后序》‘惟特记晋国,起自殇叔’之语,因自殇叔始即列晋国年次,而以幽王之事附见。《后序》之语,当与《晋书·束皙传》参证,传文明言: ‘其《纪年》十三篇,记夏以来至周幽王为犬戎所灭,以【晋】事接之。’是《纪年》记周事当至幽王之亡为止,《太平御览》所引有‘幽王八年’,‘幽王十年’事(见下),可证。昔人误会《束皙传》之‘以事接之’,即为《后序》所云‘编年相次’之意,实则《晋书》当脱‘晋’字,所谓‘以事接之’,指幽王死后方接以晋事。此处脱‘晋’字,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一三‘竹书纪年’条及《二十二史考异》卷二一已指出:‘“事”上当有“晋”字,刊本脱。’至《后序》所云‘起自殇叔’,当谓《纪年》记晋国事起自殇叔,殇叔以前《纪年》无晋事而已。本条《存真》、《辑校》列于晋文侯元年,《订补》以为‘当作“二年”’。
[四0]《纪年》曰:幽王八年,立褒姒之子曰伯服,为太子。《太平御览》卷一四七皇亲部
《纪年》曰:幽王立褒姒之子伯盘,以为太子。 《太平御览》卷八五皇王部
《汲冢纪年》云:平王奔西申,而立伯盘以为太子。《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正义
案:《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正义引束皙云:‘案《左传》“携王奸命”,旧说携王为伯服。伯服,古文作伯盘,非携王。’此束皙校正《纪年》之语。《国语·郑语》、《史记·周本纪》皆谓褒姒之子名伯服,旧释《左传》者亦称之为伯服,并以伯服为携王。和峤、荀勖初释《纪年》时,当据《国语》等书释作伯服,故束皙正之。案《纪年》原文应作‘般’,‘般’即古文‘盘’字。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二七云:‘《尚书》甘盘,《史记·燕世家》作甘般。《商书》盘庚,《国语》作般庚。’甲骨文盘庚亦作般庚。‘般’、‘服’形近,《国语》等书因误般为服,和、荀循旧误以释《纪年》,束皙正之,是。古本《纪年》当已据束皙之说作‘伯盘’,后人复据《国语》、《史记》等书臆改为‘伯服’,今影宋本引
译[三四]此后二十七年,周王派军队讨伐太原戎,未能攻克。(注:‘这两条都见于《竹书纪年》。’)《后汉书·西羌传》注
案:《存真》说:‘《西羌传》记载讨伐太原戎是在秦仲讨伐西戎之后的二十七年;讨伐条戎的战役是在讨伐太原戎之后的五年;随后败给北戎,姜邑被灭,是在此之后的两年。根据这个先后次序来补入。’因此将这次战役列在周宣王三十一年,《辑校》相同。
[三五]《纪年》说:周(灵)[宣]王三十三年,发生马变成狐狸的事。《开元占经》卷一一八
《纪年》说:周宣王时,发生马变成狐狸的事。《广韵》卷四(四十祃)
《纪年》说:周宣王时,发生马变狐狸的事。《太平御览》卷八八七咎征类
《书纪年》说:宣王时,(乌)[马]变成狐狸。《太平御览》卷九0九兽类
案:干宝《搜神记》卷六说:‘周宣王三十三年,周幽王出生,这一年发生马变成狐狸的事。’应当是根据《纪年》。
[三六]此后五年,周王讨伐条戎、奔戎,周军大败。(注:‘这两条都见于《竹书纪年。’)《后汉书·西羌传》注
案:《存真》、《辑校》将其列在周宣王三十六年。
[三七]此后两年,晋人在汾隰打败北戎,戎人攻灭了姜侯的城邑。(注:‘这两条都见于《竹书纪年’。)《后汉书·西羌传》注
案:《存真》、《辑校》将其列入周宣王三十八年。
[三八]第二年,周王征讨申戎,打败了他们。(注:‘这两条都见于《竹书纪》年。’)《后汉书·西羌传注》
案:《存真》、《辑校》将其列为周宣王三十九年。
[三九]此后十年,周幽王命令伯士讨伐六济之戎,军队战败,伯士战死。(注:‘这两条都见于《竹书纪。’)《后汉书·西羌传注
案:《订补》说:‘查《西羌传》写的是“后十年”,指的是周宣王三十九年之后的十年。周宣王四十六年去世,又过了三年就应当是周幽王三年。’这是对的。《存真》、《辑校》、《订》补都拘泥于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后》序中‘只是特别记载晋国,从殇叔开始’的话,因此从殇叔开始就列出晋国的年次,而将周幽王的事附在后面。《后序》中的话,应当与《晋书·束皙传》互相印证,传文明白地说:‘那《纪年》十三篇,记载从夏朝以来到周幽王被犬戎灭亡,用【晋】国的事接续上去。’这说明《纪年》记载周朝的事应当到周幽王灭亡为止,《太平御览》所引有‘周幽王八年’、‘周幽王十年’的事(见下文),可以证明。前人误解《束皙传》中的‘用事接续’,就是《后序》所说的‘按年代依次排列’的意思,实际上《晋书》应当漏掉了‘晋’字,所谓‘用事接续’,是指周幽王死后才接续晋国的事。这里漏掉了‘晋’字,钱大昕《十驾斋新录》卷一三‘竹书纪年条’及《二十二史考异》卷二一已经指出:‘“事”字上面应当有“晋”字,刊本漏掉了。’至于《后序》所说的‘从殇叔开始’,应当是说《纪年》记载晋国的事从殇叔开始,殇叔以前《纪年》没有晋国的事罢了。本条《存真》、《辑校列在晋文侯元年,《订补》认为‘应当是“二年”’。
[四0]《纪年》说:周幽王八年,立褒姒的儿子伯服为太子。《太平御览》卷一四七亲类
《纪年》说:周幽王立褒姒的儿子伯盘,作为太子。《太平御览》卷八五皇王类
《汲冢纪年》说:周平王逃到西申,而立伯盘作为太子。《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注疏
案:《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注疏引用束皙说:‘查《左传》“携王违背天命”,旧说认为携王是伯服。伯服,古文写作伯盘,不是携王。’这是束皙校正《纪年》的话。《国语·郑语》、《史记·周》本纪都说褒姒的儿子名叫伯服,旧时解释《左传》的人也称他为伯服,并认为伯服就是携王。和峤、荀勖最初解释《纪年》时,应当是根据《国语》等书解释为伯服,所以束皙纠正它。查《纪年》原文应当作‘般’,‘般’就是古文的‘盘’字。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二七说:‘《尚书》甘盘,《史记·燕》世家》写作甘般。《商书》盘庚,《国》语》写作般庚。’甲骨文盘庚也写作般庚。‘般’、‘服’字形相近,《国语》等书因此误将般写成服,和峤、荀勖沿袭旧误来解释《纪年》,束皙纠正它,是对的。古本《纪年》应当已经根据束皙的说法写作‘伯盘’,后人又根据《国语》、《史记》等书随意改为‘伯服’,现在影宋本引
此一作‘伯盘’,一作‘伯服’,犹改之未尽者,而清代鲍刻本乃全改为‘伯服’。《存真》、《辑校》未见宋本,仍作‘伯服’,《订补》已及见影宋本,亦未指出。又《辑校》、《订补》所引《御览》皆讹作卷八四,《存真》作八五,不误。
译这里有的版本写作“伯盘”,有的版本写作“伯服”,这是修改尚未彻底之处,而清代鲍刻本却全部改成了“伯服”。《存真》和《辑校》没有见到宋本,仍然写作“伯服”;《订补》虽然已经见到了影宋本,也没有指出来。另外,《辑校》和《订补》所引用的《御览》都错误地写作卷八十四,《存真》写作卷八十五,没有错误。
《存真》、《辑校》改‘幽王八年’为晋文侯七年。
[四一]《书纪年》曰:幽王十年九月,桃杏实。《太平御览》卷九六八果部
案:《订补》云:‘朱本无此条。’实则《存真》改‘幽王’为‘幽公’,列入晋幽公十年,注云:‘《太平御览》九百六十八。’《辑校》既录此‘幽王十年’条,又据《存真》收幽公十年条,误。《存真》、《辑校》列于晋文侯九年。
[四二]盟于太室。《纪年》。《北堂书钞》卷二一帝王部
案:《辑校》误作卷二二,《今本竹书纪年疏证》同误。
《左传·昭公四年》:‘周幽为大室之盟,戎狄叛之。’《纪年》所记当即此事。《存真》未收,《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系者’。今本《纪年》云:‘(幽王)十年春,王及诸侯盟于太室。’现姑从今本列此。
[四三]《汲冢竹书纪年》:(伯盘)与幽王俱死于戏。先是,申侯、鲁侯及许文公立平王于申,以本大子,故称天王。幽王既死,而虢公翰又立王子余臣于携。周二王并立。《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正义
《汲冢纪年》曰:幽王死,申侯、鲁侯、许文公立平王于申,虢公翰立王子余,二王并立。《通鉴外纪》卷三
案:《左传·昭公二十六年》:‘至于幽王,天不吊周,王昏不若,用愆厥位,携王奸命。’此携王即王子余臣。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二七云:‘携,地名,未详所在。《新唐书》:《大衍历议》谓丰岐骊携皆鹑首之分,雍州之地,是携即西京地名矣。’《国语·鲁语上》:‘幽灭于戏。’韦昭注:‘幽,幽王,为西戎所杀。戏,戏山,在西周也。’与《纪年》同。
《存真》、《辑校》列于晋文侯十年。《订补》云:‘《左传》疏引原不系年,此据《国语》与《史记》幽王十一年死,系之于此。’现列于幽王十一年。
[四四]《汲冢纪年》曰:自武王灭殷,以至[于]幽王,凡二百五十七年。《史记·周本纪》集解
《汲冢纪年》:西周二百五十七年。《通鉴外纪》卷三
《汲冢纪年》曰:自武王至幽王二百五十七年。 《通鉴外纪》卷三
案:日本高山寺藏古钞本《周本 纪》‘以至幽王’作‘以至于幽王’(见《史记会注考 证校补》卷四页六0),以《集解》所引‘汤灭夏以至于受’(见上)例之,是,据补。
[附 ]五帝纪
[一]《竹书》云:昌意降居若水,产帝干荒。《 山海经·海内经》注
案: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一云:‘《大戴礼·帝系》曰:“黄帝居轩辕之丘,娶于西陵氏之子,谓之嫘祖氏,产青阳及昌意。青阳降居泜水,昌意降居若水。”《史记·五帝本纪》“泜”作“江”,余同。索隐曰:“降,下也,言帝子下为诸侯。”……《海内经》曰:“黄帝妻雷祖,生昌意。昌意降居若水,生韩流。……”郭注引此纪证之,谓干荒即韩流也。’
[二]《汲冢书》云:黄帝仙去,其臣有左彻者,削木作黄帝之像,帅诸侯奉之。《意林》卷四(《抱朴子》)
(《抱朴子》又曰:《汲郡冢中竹书》言:黄帝既仙去,其臣有左彻者,削木为黄帝之像,帅诸侯朝奉之。《太平御览》卷七九皇王部
《抱朴子》曰:张华《博物志》曰:黄帝仙去,其臣左
彻者削木为黄帝像,帅诸侯奉之。亦见《汲冢书》。《太平御览》卷三九六人事部
案:此不见今本《抱朴子》,平津馆本《抱朴子》以为外篇佚文。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四九云:‘案《博物志》云:“黄帝仙去,其臣左彻者削木象黄帝,帅诸侯以朝。七年不还,左彻乃立颛顼,左彻亦仙去也。”其说与《纪年》注亦同亦异,疑非事实。夫颛顼之于黄帝,世代悬隔,焉得云七年即立颛顼乎?’所云《纪年》注指今本。
《意林》一条、《御览》卷三九六一条,《存真》、《辑
译《存真》、《辑校》将“幽王八年”改为晋文侯七年。
[四一]《书纪年》说:周幽王十年九月,桃树和杏树结果实。《太平御览》卷九六八“果”部
按:《订补》说:“朱右曾本没有这一条。”实际上《存真》将“幽王”改为“幽公”,列入晋幽公十年,注解说:“《太平御览》卷九百六十八。”《辑校》既收录了这条“幽王十年”的记录,又依据《存真》收录了幽公十年的记录,这是错误的。《存真》、《辑校》将其列在晋文侯九年。
[四二]在太室山结盟。《纪年》。《北堂书钞》卷二十一“帝王”部
按:《辑校》误作卷二十二,《今本竹书纪年疏证》同样错误。
《左传·昭公四年》说:“周幽王举行太室之盟,戎狄因此背叛他。”《纪年》所记载的应当就是这件事。《存真》未收录,《辑校》将其附在“无法系于具体年份”一类中。今本《纪年》说:“(幽王)十年春,周王与诸侯在太室山结盟。”现在暂且依据今本将其列在此处。
[四三]《汲冢竹书纪年》说:(伯盘)与周幽王一同死在戏地。在此之前,申侯、鲁侯以及许文公在申地拥立平王,因为平王本是太子,所以称为天王。幽王死后,虢公翰又在携地拥立王子余臣。两位周王同时存在。《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正义
《汲冢纪年》说:幽王死后,申侯、鲁侯、许文公在申地拥立平王,虢公翰拥立王子余,两位周王同时存在。《通鉴外纪》卷三
按:《左传·昭公二十六年》说:“到了幽王,上天不保佑周朝,君王昏庸不善,因而失去王位,携王违背天命。”这携王就是王子余臣。雷学淇《竹书纪年义征》卷二十七说:“携,是地名,具体所在不详。《新唐书·大衍历议》说丰、岐、骊、携都属于鹑首星次,是雍州的土地,可见携就是西京的地名。”《国语·鲁语上》说:“幽王在戏地灭亡。”韦昭注解说:“幽,指幽王,被西戎所杀。戏,指戏山,在西周境内。”这与《纪年》相同。
《存真》、《辑校》将其列在晋
校》、《订补》失收。
[三]《竹书》曰:颛顼产伯鲧,是维若阳,居天穆之阳。《山海经·大荒西经》注
译《校》、《订补》两书遗漏未收。
[三]《竹书》记载:颛顼生下了伯鲧,他名叫若阳,居住在天穆山的南面。《山海经·大荒西经》的注
案:《史记·夏本纪》:‘鲧之父曰帝颛顼。’索隐:‘皇甫谧云:“鲧,帝颛顼之子,字熙。”……《系本》亦以鲧为颛顼子。’《山海经·海内经》注引《世本》同,与《竹书》合。
[四]《竹书纪年》曰:尧元年景子。《隋书·律历志》
案:‘景’本为‘丙’,避唐讳改。《存真》云:‘古人不以甲子名岁,自王莽下书言:“始建国五年,岁在寿星,仓龙癸酉。”又云:“天凤七年,岁在大梁,仓龙庚辰。”是始变古。原古人之法,以岁星定太岁之所舍,星有超辰,则太岁亦与俱超,故不可以甲子名岁也。东汉以来,步历家废超辰之法,乃以甲子纪年,以便推算。此“丙子”二字,疑荀勖、和峤等所增也。’
[五]《括地志》云:……《竹书》云:昔尧德衰,为舜所囚也。《史记·五帝本纪》正义
《汲冢竹书》云:舜囚尧于平阳,取之帝位。《广弘明集》卷一一法琳《对傅奕废佛僧事》
《汲冢书》云:舜放尧于平阳。《史通·疑古》
案:《存真》未收,仅于案语中谓《史记·五帝本纪》正义引《竹书》云云、《广弘明集》十一引《汲冢竹书》云云,云:‘案《史通·杂说篇》引此以为《琐语》文,故不录,《路史》注以为《纪年》文,妄也。’其说盖本于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五0云:‘赵绍祖曰:“其言不似《纪年》本文”,此论甚确,(刘)知几定以为《琐语》,信也。’案刘知几《史通·疑古》两引‘舜放尧于平阳’,一云出《汲冢琐语》,一云出《汲冢书》。其云出《汲冢书》者尚有‘益为启所诛’、‘太甲杀伊尹’、‘文丁杀季历’三事,据《晋书·束皙传》及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后序》,此三事皆出《纪年》,则‘舜放尧于平阳’一条当亦为《纪年》之文。其又云出《汲冢琐语》者,盖此事又见《琐语》,不能执此即定其非《纪年》。《存真》误以《疑古》为《杂说》,与陈逢衡《集证》同,盖本此而未检视原书,所误亦同。赵绍祖《校补竹书纪年》卷一引作《史通·疑古篇》,不误。《辑校》不录,《订补》补辑。
《订补》云:‘《太平寰宇记》濮州鄄城县下有“尧城在城北五里”。又有“偃朱城在县西北十五里”。万廷兰校注云:“案原本二城下皆引《纪年》云云,且云:《十道志》已录,今不欲去之。究竟事涉荒诞,不见经传,非圣者无法,不如去之。”是万氏所见《寰宇记》原本有引《纪年》二则,而为万氏所删去,刻本遂不见此文。干隆癸丑乐氏刻本亦脱去之。此二则文虽不见,然以万校语词观之,可确信其与《五帝本纪》正义所引相同。’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中之《辨〈太平御览〉、〈寰宇记〉之误》条,所引《寰宇记》文,即万氏所见之原本。案《寰宇记》所云‘尧城在城北五里’、‘偃朱城在县西北十五里’,与正义所引《括地志》之文同,《括地志》于此文后即两引《竹书》云云。原本所云‘《十道志》已录’,疑《十道志》亦录自《括地志》,并改《竹书》为《竹书纪年》。以未见原本,不入辑。
[六]《括地志》云:……《竹书》云:舜囚尧,复偃塞丹朱,使不与父相见也。《史记·五帝本纪》正义
案:《存真》未收,仅于案语中引之,以为《琐语》文。《辑校》不录,《订补》补辑。参前条。
[七]《括地志》云:……《汲冢纪年》云:后稷放帝子丹朱于丹水。《史记·高祖本纪》正义
《竹书》亦曰:后稷放帝朱于丹水。《山海经·海内南经》注
《汲冢纪年》云:后稷放帝子丹朱。《史记·五帝本纪》正义
案:《订补》所引《路史·后纪》卷一0注见本书附录。
[八]命咎陶作刑。《纪年》云。《北堂书钞》卷一七帝王部
[九]《汲冢纪年》曰:三苗将亡,天雨血,夏有冰,地坼及泉,青龙生于庙,日夜出,昼日不出。《通鉴外纪》
译按:《史记·夏本纪》记载:“鲧的父亲是帝颛顼。”索隐说:“皇甫谧说:‘鲧是帝颛顼的儿子,字熙。’……《系本》也把鲧当作颛顼的儿子。”《山海经·海内经》注引《世本》与此相同,与《竹书》相合。
[四]《竹书纪年》说:尧元年为景子。《隋书·律历志》
按:“景”原本作“丙”,因避唐讳而改。《存真》说:“古人不用干支来命名年份,自从王莽下诏说:‘始建国五年,岁在寿星,苍龙癸酉。’又说:‘天凤七年,岁在大梁,苍龙庚辰。’这才开始改变古法。推究古人的方法,是用岁星来确定太岁所在的位置,岁星有超辰现象,那么太岁也跟随一起超辰,所以不能用干支来命名年份。东汉以来,推算历法的人废除了超辰的方法,于是用干支来纪年,以便于推算。这‘丙子’二字,怀疑是荀勖、和峤等人增补的。”
[五]《括地志》说:……《竹书》说:从前尧的德行衰微,被舜囚禁。《史记·五帝本纪》正义
《汲冢竹书》说:舜在平阳囚禁了尧,夺取了帝位。《广弘明集》卷十一法琳《对傅奕废佛僧事》
《汲冢书》说:舜把尧放逐到平阳。《史通·疑古》
按:《存真》未收录,仅在案语中提及《史记·五帝本纪》正义引《竹书》,《广弘明集》卷十一引《汲冢竹书》,说:“按《史通·杂说篇》引用此条作为《琐语》的文字,所以不收录,《路史》注认为是《纪年》的文字,是妄说。”他的说法大概本于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五十说:“赵绍祖说:‘这话不像《纪年》的原文’,这个论断很确切,(刘)知几断定它是《琐语》,可信。”按刘知几《史通·疑古》两次引用“舜放尧于平阳”,一次说出自《汲冢琐语》,一次说出自《汲冢书》。说出自《汲冢书》的还有“益被启所杀”、“太甲杀伊尹”、“文丁杀季历”三件事,根据《晋书·束皙传》及杜预《春秋左氏传集解后序》,这三件事都出自《纪年》,那么“舜放尧于平阳”这一条应当也是《纪年》的文字。又说出自《汲冢琐语》的,大概是这件事也见于《琐语》,不能据此就断定它不是《纪年》。《存真》误把《疑古》当作《杂说》,与陈逢衡《集证)相同,大概是依据这个而没有检视原书,所犯的错误也相同。赵绍祖《校补竹书纪年)卷一引用作《史通·疑古篇》,没有错误。《辑校》不收录,《订补》补辑。
《订补》说:“《太平寰宇记》濮州鄄城县下记载‘尧城在城北五里’。又有‘偃朱城在县西北十五里’。万廷兰校注说:‘按原本在这两城下都引用《纪年》云云,并且说:《十道志》已经收录,现在不想删去。终究事情涉及荒诞,不见于经传,不是圣人的法则,不如删去。’这是万氏所见的《寰宇记》原本有引用《纪年》的两条,而被万氏删去,刻本于是就没有这篇文章。乾隆癸丑年乐氏刻本也脱漏了。这两条文字虽然不见,但根据万氏校注的话来看,可以确信它们与《五帝本纪》正义所引用的相同。”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中的《辨〈太平御览〉、〈寰宇记)之误》条,所引用的《寰宇记》文字,就是万氏所见的原本。按《寰宇记》所说的“尧城在城北五里”、“偃朱城在县西北十五里”,与正义所引《括地志》的文字相同,《括地志》在这段文字后两次引用《竹书》云云。原本所说的“《十道志》已录”,怀疑《十道志》也是从《括地志》录来的,并把《竹书》改为《竹书纪年》。因为没见到原本,不纳入辑录。
[六]《括地志》说:……《竹书)说:舜囚禁了尧,又堵塞了丹朱,使他不能与父亲相见。《史记·五帝本纪》正义
按:《存真》未收录,仅在案语中引用,认为是《琐语》的文字。《辑校》不收录,《订补》补录。参考前一条。
[七]《括地志》说:……《汲冢纪年》说:后稷把帝子丹朱放逐到丹水。《史记·高祖本纪》正义
《竹书》也说:后稷把帝朱放逐到丹水。《山海经·海内南经)注
《汲冢纪年》说:后稷放逐帝子丹朱。《史记·五帝本纪)正义
按:《订补》所引《路史·后纪)卷十注见本书附录。
[八]命令咎陶制定刑法。《纪年》说。《北堂书钞)卷十七帝王部
[九]《汲冢纪年》说:三苗将要灭亡,天下雨血,夏天下冰,大地裂开直到泉水,青龙出生在庙里,太阳夜间出来,白天不出来。《通鉴外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