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
台案汇录乙集
台案汇录乙集卷一
台案汇录乙集卷二
台案汇录乙集卷三
台案汇录乙集卷四
台案汇录乙集卷五
台案汇录乙集卷一
一、署理闽浙总督宜兆熊残题本
二、福建巡抚黄国材奏折
三、福建台湾总兵王郡奏折
四、福建总督郝玉麟奏折
五、兵部题本
六、福建水师提督王郡奏折
七、兵部等衙门题本
八、吏部题本
九、吏部题本
一○、吏部「为吏科抄出本部议覆福建布政使陶士僙奏」移会
一一、兵部「为兵科抄出本部题」移会
一二、都察院奏副
一三、都察院奏副
一四、都察院奏副
一五、兵部为「内阁抄出汉字上谕一道」移会(台湾官员更换)
一六、吏部「为内阁抄出上谕一道」移会
一七、兵部「为内阁抄出闽浙总督方维甸等奏」移会
一八、兵部「为内阁抄出闽浙总督赵慎畛奏」移会
一九、兵部「为内阁抄出本部议覆闽浙总督赵慎畛奏」移会
二○、兵部「为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孙尔准奏」移会
二一、户部月终册
一、署理闽浙总督宜兆熊残题本
镇守福州等处将军世袭阿思哈尼哈番署理福建浙江总督印务臣宜兆熊谨题为题明事:据署福建布政司事兴泉道副使陶范详称:案奉前总督王部院牌,康熙二十七年正月十二日,准兵部咨开,职方清吏司案呈,奉本部送兵科抄出该本部题前事内开:案查先据原任侍郎苏拜等具题一疏,经议政王等会同议覆,疏称:台湾应设官兵,于闽省水陆经制官兵内抽调遣防;台湾澎湖文职,听吏部补授具题;文武官员到任三年后,该部升转内地等因具题,奉旨依议,钦遵在案。又续经吏部议覆福建水师提督施琅题疏内议:台湾府三县应设佐二杂职官员,俱令该督抚等于闽省见任官员内选择调补。至调补各官,俟三年俸满,该督抚具题到日,以伊等应升员缺于即升官员内先行升用之中,又先行升用。嗣后缺出,臣部照常补授。三年后升转时,仍照此例升转等因具题。奉旨依议,钦遵在案。该臣等议得:议政王等会议福建经制官兵内抽调遣防台湾澎湖文武官员,到任三年后该部升转内地等语;又吏部具题调补台湾文职官员到任,俟三年俸满,该督抚等题明到日,以伊等应升员缺,于即升官员内先行升用之中又先行升用,嗣后缺(中缺十五字)此例升(下缺)
旨:该部议奏。
--录自明清史料己编第七本六三○页。
二、福建巡抚黄国材奏折
福建巡抚奴才黄国材谨奏为请旨事:查得福建台湾文职缺出,向例于本省内地官员内遴选无参罚之员调补。但思台湾系海外要区,必得在闽日久、熟悉风土、办事才能之员,方为人地相宜。若必欲无参罚之员,方准调补;查无参罚人员,或因到任未久,或人地不甚相宜,俱未便调补。且调台各官,俱系对品调补,并非升转;如遇俸满升转,仍查该员并无参罚,方得升转。以后台湾文职缺出,可否不论有无参罚之员,俱准调补?伏乞主子指示,以便具题请旨。
再查对品调补,武官俱不引见。今调补台湾文官,仍行引见,不但文武之例不一,而且台湾地在海外,远隔重洋,风信不利,难计时日。如丁忧、病故等事缺出之日,内地闻报已迟,若再引见赴任,时日必久。近奉主子上谕:凡推升官员赴京引见,有路途遥远之处,着吏、兵二部会议具奏,钦此。仰见我皇上至圣至明,无微不照。以后凡对品调补台湾文官,可否照武职免其引见?一面具题请调,一面即令赴任,料理地方,庶要地员缺不致久悬,即署印之官不致日久多事矣。奴才未敢擅便,伏乞主子批示,以便一并具题请旨遵行。为此具折,谨具奏闻。
雍正元年二月初一日。
--录自明清史料戊编第一本二二页。
三、福建台湾总兵王郡奏折
译《台案汇录乙集》《台案汇录乙集》卷一 《台案汇录乙集》卷二 《台案汇录乙集》卷三 《台案汇录乙集》卷四 《台案汇录乙集》卷五 卷一 一、署理闽浙总督宜兆熊的残缺题本 二、福建巡抚黄国材的奏折 三、福建台湾总兵王郡的奏折 四、福建总督郝玉麟的奏折 五、兵部题本 六、福建水师提督王郡的奏折 七、兵部等衙门题本 八、吏部题本 九、吏部题本 一 ○、吏部关于“吏科抄出本部议覆福建布政使陶士僙奏折”的移会 一一、兵部关于“兵科抄出本部题本”的移会 一二、都察院奏副 一三、都察院奏副 一四、都察院奏副 一五、兵部关于“内阁抄出汉字上谕一道”的移会(台湾官员更换) 一六、吏部关于“内阁抄出上谕一道”的移会 一七、兵部关于“内阁抄出闽浙总督方维甸等奏折”的移会 一八、兵部关于“内阁抄出闽浙总督赵慎畛奏折”的移会 一九、兵部关于“内阁抄出本部议覆闽浙总督赵慎畛奏折”的移会 二 ○、兵部关于“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孙尔准奏折”的移会 二一、户部月终册 一、署理闽浙总督宜兆熊的残缺题本 镇守福州等处将军、世袭阿思哈尼哈番、署理福建浙江总督印务的臣宜兆熊谨题:为题明事。据署理福建布政司事务的兴泉道副使陶范详细报告:此前接到前任总督王部院的牌文,康熙二十七年正月十二日,收到兵部咨文称,职方清吏司案呈,奉本部转送兵科抄出的该部此前题本,其中说:查得,先前原任侍郎苏拜等具题一疏,经议政王等会同议覆,疏中称:台湾应设置的官兵,应从福建省水陆经制官兵中抽调派往防守;台湾、澎湖的文职官员,听凭吏部补授并具题;文武官员到任三年以后,由该部升调到内地,均已据此具题,并奉旨依议,敬谨遵行在案。后来吏部又议覆福建水师提督施琅的题疏,议定:台湾府三县应设置佐二及杂职官员,均令该督、抚从福建省现任官员中选择调补。至于调补的各官,等任满三年俸期后,待该督、抚具题到达之日,将他们应升的员缺,在本来应立即升用的官员中优先升用,并且再次优先升用。以后有缺出,臣部照常补授。三年后升调时,仍照这个办法升调,并据此具题。奉旨依议,敬谨遵行在案。臣等议定:议政王等会议所称从福建经制官兵中抽调派往台湾、澎湖防守的文武官员,到任三年后由该部升调内地;以及吏部具题所称调补台湾文职官员到任后,等三年俸满,待督、抚具题说明到达之日,将他们应升的员缺在应立即升用的官员中优先升用,并再次优先升用;以后有缺……此例升调…… 旨意:由该部议奏。——录自《明清史料》己编第七本第六三 ○页。二、福建巡抚黄国材奏折 福建巡抚奴才黄国材谨奏:为请旨之事。查得,福建台湾文职缺出,按照旧例,向来从本省内地官员中选拔没有参罚处分的人员调补。但臣考虑台湾是海外重要地区,必须是久在福建、熟悉当地风土、办事有才能的人员,才算人地相宜。如果一定要没有参罚处分的人员才准调补,那么查找出的无参罚人员,有的因为到任不久,有的因为与当地并不十分相宜,都不便调补。而且调往台湾的各官,都是平级调补,并非升调;如果遇到俸满升调,仍须查明该员没有参罚,才能升调。今后台湾文职缺出,是否可以不论人员有无参罚,均准调补?伏乞主子指示,以便具题请旨。再查,平级调补时,武官都不须引见。如今调补台湾文官,仍然实行引见,不仅文武官员的规定不一致,而且台湾位于海外,远隔重洋,风信不利,难以计算所需时日。若遇丁忧、病故等情况出现缺员,内地得到消息已经迟了;如果再经过引见才赴任,所需时间必然很长。近来奉到主子上谕:凡推升官员赴京引见,若有路途遥远之处,着令吏、兵二部会同议奏,钦此。由此可见我皇上至圣至明,没有任何细节照顾不到。今后凡平级调补台湾文官,是否可以照武职办理,免除引见?一面具题请求调补,一面立即令其赴任,办理地方事务,这样才能使重要地区的员缺不至于长期空悬,也使署理印务的官员不至于日久生事。奴才不敢擅自办理,伏乞主子批示,以便一并具题请旨遵行。为此具折,谨具奏闻。雍正元年二月初一日。——录自《明清史料》戊编第一本二二页。三、福建台湾总兵王郡奏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