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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藏水战兵法辑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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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藏 · 兵家 · 已译 · 第 1–1 段

《水战兵法》辑佚

  春秋·伍子胥

  《太平御览.兵部四十六.水战》:“《越绝书》曰:‘伍子胥《水战兵法》:‘大翼一艘,广丈六尺,长十二丈,容战士二十六人,擢五十人,舳舰三人,操长钩矛斧者四吏,仆射长各一人,凡九十一人,当用长钩矛长斧各四,弩各三十四矢,三千三百甲兜鍪各三十二。’’”

  《史记.南越列传》:“故归义越侯二人为戈传、下厉将军。”《集解》注引瓒曰:“《伍子胥书》有戈船,以载干戈,因谓之‘戈船’也。”

  《汉书.武帝纪》:“甲为下濑将军,下苍梧。”服虔曰:“甲,故越人归汉者也。”臣瓒曰:“濑,湍也;吴越谓之濑,中国谓之碛。《伍子胥书》有:‘下濑船。’”

  《汉书.艺文志》:“鲍子兵法十篇,伍子胥十篇,公胜子五篇。...右兵技巧十三家,百九十九篇。技巧者,习手足便器械,积机关,以立攻守之胜者也。”王先谦补注云:“《御览》三百十五并引《子胥水战兵法》皆明言出《越绝书》,《御览》七百七引《越绝书》:‘子胥船军之教。’,以上今《越绝书》所无。”

译《水战兵法》辑佚

春秋·伍子胥

《太平御览·兵部四十六·水战》记载:“《越绝书》说:‘伍子胥《水战兵法》中写道:‘大翼船一艘,宽一丈六尺,长十二丈,容纳战士二十六人,划桨手五十人,掌舵和领航的三人,操作长钩、矛、斧的官吏四人,仆射和长各一人,总共九十一人。应当配备长钩、长矛、长斧各四件,弩各三十四张,箭矢三千三百支,铠甲和头盔各三十二副。’”

《史记·南越列传》记载:“因此,归顺汉朝的越侯两人担任戈传将军和下厉将军。”《集解》引用应劭的话说:“《伍子胥书》中有戈船,因为船上装载干戈,所以称为‘戈船’。”

《汉书·武帝纪》记载:“任命甲为下濑将军,率军南下苍梧。”服虔说:“甲,是原来越人归顺汉朝的人。”臣瓒说:“濑,就是急流;吴越地区称之为濑,中原地区称之为碛。《伍子胥书》中有‘下濑船’。”

《汉书·艺文志》记载:“鲍子兵法十篇,伍子胥十篇,公胜子五篇。……以上兵技巧类十三家,共一百九十九篇。技巧类,是训练手脚灵活使用器械,积累机关术,以确立攻守胜利的书籍。”王先谦补注说:“《太平御览》卷三百十五引用《子胥水战兵法》,都明确说明出自《越绝书》;《太平御览》卷七百七引用《越绝书》说:‘子胥训练水军的教令。’这些内容,现在的《越绝书》中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