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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藏天演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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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藏 · 笔记 · 已译 · 第 1–141 段

天演论

吴序

  严子几道既译英人赫胥黎所著《天演论》,以示汝纶曰:“为我序之。”天演者,西国格物家言也。其学以天择、物竞二义,综万汇之本原,考动植之蕃耗。言治者取焉。因物变递嬗,深揅乎质力聚散之几[①],推极乎古今万国盛衰兴坏之由,而大归以任天为治。赫胥黎氏起而尽变故说,以为天不可独任,要贵以人持天。以人持天,必究极乎天赋之能,使人治日即乎新,而后其国永存,而种族赖以不坠,是之谓与天争胜。而人之争天而胜天者,又皆天事之所苞。是故天行人治,同归天演。其为书奥赜纵横,博涉乎希腊、竺乾、斯多噶、婆罗门、释迦诸学,审同析异,而取其衷,吾国之所创闻也。凡赫胥黎氏之道具如此,斯以信美矣。

  抑汝纶之深有取于是书,则又以严子之雄于文。以为赫胥黎氏之指趣,得严子乃益明。自吾国之译西书,未有能及严子者也。凡吾圣贤之教,上者,道胜而文至;其次,道稍卑矣,而文犹足以久;独文之不足,斯其道不能以徒存。六艺尚已,晚周以来,诸子各自名家,其文多可喜,其大要有集录之书,有自著之言。集录者,篇各为义,不相统贯,原于《诗》《书》者也;自著者,建立一干,枝叶扶疏,原于《易》《春秋》者也。汉之士争以撰著相高,其尤者,《太史公书》,继《春秋》而作,人治以著;扬子《太玄》,拟《易》为之,天行以阐。是皆所为一干而枝叶扶疏也。及唐中叶,而韩退之氏出,源本《诗》《书》,一变而为集录之体,宋以来宗之。是故汉氏多撰著之编,唐宋多集录之文,其大略也。集录既多,而向之所为撰著之体,不复多见,间一有之,其文采不足以自发,知言者摈焉弗列也。独近世所传西人书,率皆一干而众枝,有合于汉氏之撰著。又惜吾国之译言者,人抵弇陋不文,不足传载其义。夫撰著之与集录,其体虽变,其要于文之能工。一而已。今议者谓西人之学,多吾所未闻,欲瀹民智,莫善于译书。吾则以消今两书之流入吾国,适当吾文学靡敝之时,士大夫相矜尚以为学者,时文耳,公牍耳,说部耳。舍此三者,儿无所为书。而是三者,固不足与文学之事。今西书虽多新学,顾吾之上以其时文、公牍、说部之词,译而传之,有识者方鄙夷而不知顾。民智之瀹何由?此无他,文不足焉故也。文如几道,可与言译书矣。往者释氏之入中国,中学未衰也,能者笔受,前后相望,顾其文自为一类,不与中国同。今赫胥黎氏之道,未知于释氏何如?然欲济其书于太史氏、扬氏之列,吾知其难也;即欲侪之唐宋作者,吾亦知其难也。严子一文之,而其书乃骎骎与晚周诸子相上下,然则文顾不重耶。

  抑严子之译是书,不惟自传其文而已,盖谓赫胥黎氏以人持天,以人治之日新,卫其种族之说,其义富,其辞危,使读焉者怵焉知变,于国论殆有助乎?是恉也,予又惑焉。凡为书必与其时之学者相入,而后其效明。今学者方以时文、公牍、说部为学,而严子乃欲进之以可久之词,与晚周诸子相上下之书,吾惧其傑驰而不相入也。虽然,严子之意,盖将有待也。待而得其人,则吾民之智瀹矣。是又赫胥黎氏以人治归大演之一义也欤。

  光绪戊戌孟夏 桐城吴汝纶叙

自序

  英国名学家穆勒约翰有言:“欲考一国之文字语言,而能见其理极,非谙晓数国之言语文字者不能也。”斯言也,吾始疑之,乃今深喻笃信,而叹其说之无以易也。岂徒言语文字之散者而已,即至大义微言,古之人殚毕生之精力,以从事于一学。当其有得,藏之一心则为理,动之口舌、著之简策则为词。固皆有其所以得此理之由,亦有其所以载焉以传之故。呜呼!岂偶然哉!

  自后人读古人之书,而未尝为古人之学,则于古人所得以为理者,已有切肤精怃之异矣。又况历时久远,简牍沿讹,声音代变,则通段难明;风俗殊尚,则事意参差。夫如是,则虽有故训疏义之勤,而于古人诏示来学之旨,

译《天演论》

吴序

严几道先生翻译了英国人赫胥黎所著的《天演论》,拿给我看,说:“请为我写一篇序言。”天演,是西方格物学家的学说。这门学问以“天择”、“物竞”两个核心概念,综合万物生成的本源,考察动物植物繁衍消亡的规律。研究治国之道的人从中汲取借鉴。因为事物变化更替,深入探究物质与力量聚散的精微之处,推究古今各国兴盛衰败的原因,最终归结为顺应天道来治理国家。赫胥黎先生起来彻底改变这种说法,认为天道不能独自依赖,关键在于用人力来维系天道。用人力维系天道,就必须穷尽天赋的能力,使人的治理日益更新,然后国家才能永远存在,种族赖以不致衰败,这就叫做与天争胜。而人争胜天道并战胜天道的过程,又都包含在天道的范畴之内。所以天道运行与人的治理,最终都归于天演。这本书深奥曲折,广泛涉及希腊、印度、斯多葛学派、婆罗门教、佛教等各家学说,审察相同之处,分析差异所在,并取其中正之道,这是我们国家从未听说过的。大凡赫胥黎先生的学说都如此,确实可信且美好。

然而我吴汝纶对这本书特别推崇,又是因为严几道先生文章雄健。我认为赫胥黎先生的旨趣,通过严几道先生的翻译才更加明晰。自从我们国家翻译西方书籍以来,没有谁能比得上严几道先生。大凡我们圣贤的教化,上等的,是道理高超而文采极致;次一等的,道理稍逊,但文采足以流传久远;唯独文采不足的,其道理就不能单独保存。六艺崇尚之后,晚周以来,诸子各自成家,他们的文章大多令人喜爱,大体上有集录类的书,有自著类的书。集录类的,各篇各有主旨,不相统贯,源于《诗》《书》;自著类的,确立一个主干,枝叶繁茂,源于《易》《春秋》。汉代的士人争以撰写著述相高,其中最杰出的,《太史公书》(即《史记》),继承《春秋》而作,彰显人的治理;扬雄的《太玄》,模仿《易经》而作,阐明天道运行。这些都是确立一个主干而枝叶繁茂的作品。到了唐代中期,韩愈出现,以《诗》《书》为源头,一变而为集录的体裁,宋代以来尊崇他。所以汉代多撰著类的编撰,唐宋多集录类的文章,这是大概的情况。集录类文章既多,而以前那种撰著类的体裁,不再多见,偶尔有之,其文采不足以自我彰显,懂行的人将其摒弃不列入。唯独近世所传的西方人的书,大抵都是一个主干众多分支,符合汉代撰著的特点。又可惜我们国家的翻译者,大多浅陋不通文墨,不足以承载其义理。撰著与集录,体裁虽然变化,关键在于文章能否精工,仅此而已。现在议论的人说,西方人的学问,多是我们未曾听闻的,想要开启民智,没有比翻译书籍更好的了。我却认为,如今这两类书籍流入我国,正值我国文学衰败之时,士大夫相互夸耀以为学问的,不过是时文、公牍、小说罢了。除了这三者,几乎没有什么书。而这三者,本来不足以与文学之事相提并论。现在西方书籍虽然多有新学,然而我们上面用写时文、公牍、小说的词藻来翻译并传播它们,有见识的人正鄙视而不屑一顾。民智的开启从何而来?这没有别的原因,是因为文采不足。文采像几道先生这样,才可以谈论翻译书籍了。过去佛教传入中国,中学尚未衰败,有能力的人笔录翻译,前后相望,然而他们的文章自成一类,与中国不同。现在赫胥黎先生的学说,不知道与佛教相比如何?然而想要使这本书位列太史公、扬雄之列,我知道很难;即使想要把它与唐宋作者并列,我也知道很难。严几道先生一经翻译,这本书便渐渐与晚周诸子相上下,那么文采难道不重要吗?

况且严几道先生翻译这本书,不只是自我宣扬文采而已,大概是认为赫胥黎先生以人力维系天道,以人的治理日益更新,保卫其种族的学说,其义理丰富,其言辞警策,使读者感到惊惧而知晓变革,对于国家大论大概有帮助吧?这个意图,我又感到困惑。大凡写书一定要与当时学者的思想相契合,然后其效果才明显。现在学者正以时文、公牍、小说为学问,而严几道先生却想进献可以久远的辞章,与晚周诸子相上下的书籍,我担心其卓越超群而不能与当时学者相契合。虽然如此,严几道先生的意图,大概是在等待时机。等待而得到合适的人,那么我们民众的智慧就开启了。这又是赫胥黎先生以人的治理归于大天演的一层意思吧。

光绪戊戌年孟夏 桐城吴汝纶叙

自序

英国名学家穆勒约翰有话说:“想要考察一个国家的文字语言,而能洞察其道理的极致,不精通几个国家的言语文字是做不到的。”这句话,我起初怀疑它,现在深深理解并坚信,而感叹他的说法无法改变。岂止是言语文字这些分散的东西而已,即使是深奥的大义和微妙的言辞,古人耗尽毕生精力,致力于一门学问。当他有所心得,藏于心中则为道理,动于口舌、著于简册则为言辞。本来都有其获得此道理的缘由,也有其承载并流传的原因。唉!难道是偶然的吗!

自从后人阅读古人的书,而没有从事古人的学问,那么对于古人所获得并视为道理的东西,已经有切身感受上的差异了。又何况历时久远,简牍沿袭讹误,声音代代变化,那么通篇难以明白;风俗崇尚不同,那么事理意义参差。像这样,那么虽然有故训疏义的勤奋,但对于古人昭示后来学者的宗旨,

愈益晦矣。故曰:读古书难。虽然,彼所以托焉而传之理,固自若也,使其理诚精,其事诚信,则年代国俗,无以隔之。是故不传于兹,或见于彼,事不相谋而各有合。考道之上,以其所得于彼者,反以证诸吾古人之所传,乃澄湛精莹,如寐初觉。其亲切有味,较之觇毕为学者,万万有加焉。此真治异国语言文字者之至乐也。

译更加晦涩难懂了。所以说:读古书很难。虽然如此,那些古人寄托并传承下来的道理,本来依然如故。如果那些道理确实精妙,那些事迹确实可信,那么年代和风俗的差异,就无法将它们隔绝。因此,道理不在此处流传,或许就在那里显现,事情虽未刻意谋划却各自契合。在探究大道的层面上,用从那里获得的见解,反过来印证我们古人所传承的内容,于是变得清澈明亮、精纯晶莹,如同刚从睡梦中醒来一般。这种亲切而有意味的感受,比起那些只知窥探皮毛的所谓学者,要优越千万倍。这确实是研究异国语言文字的人最大的快乐。

今夫六艺之于中国也,所谓日月经天,江河行地者尔。而仲尼之于六艺也,《易》、《春秋》最严。司马迁曰:“《易》本隐而之显。《春秋》推见至隐。”此天下至精之言也。始吾以谓本隐之显者,观象系辞以定吉凶而已;推见至隐者,诛意褒贬而已。及观两人名学,则见其于格物致知之事,有内籀之术焉,有外籀之术焉。内籀云者,察其曲而知其全者也,执其微以会其通者也。外籀云者,据公理以断众事者也,设定数以逆未然者也。乃推卷起曰:有是哉,是固吾《易》、《春秋》之学也。迁所谓本隐之显者,外籀也;所谓推见至隐者,内籀也。其言若诏之矣。二者即物穷理之最要涂术也。而后人不知广而用之者,未尝事其事,则亦未尝咨其术而已矣。

  近二百年,欧洲学术之盛,远迈古初。其所得以为名理公例者,在在见极,不可复摇。顾吾古人之所得,往往先之,此非傅会扬已之言也。吾将试举其灼然不诬者,以质天下。夫西学之最为切实而执其例可以御蕃变者,名、数、质、力四者之学是已。而吾《易》则名、数以为经,质、力以为纬,而合而名之曰《易》。大宇之内,质力相推,非质无以见力,非力无以呈质。凡力皆乾也,凡质皆坤也。奈端动之例三,其一曰:“静者不自动,动者不自止;动路必直,速率必均”。此所谓旷古之虑。自其例出,而后天学明,人事利者也。而《易》则曰:“乾其静也专,其动也直。”后二百年,有斯宾塞尔者,以天演自然言化,著书造论,贯大地人而一理之。此亦晚近之绝作也。其为天演界说曰:“翕以合质,辟以出力,始简易而终杂糅。”而《易》则曰:“坤其静也翕,其动也辟。”至于全力不增减之说,则有自强不息为之先;凡动必复之说,则有消息之义居其始。而“易不可见,乾坤或几乎息”之旨,尤与“热力平均,天地乃毁”之言相发明也。此岂可悉谓之偶合也耶?虽然,由斯之说,必谓彼之所明,皆吾中土所前有,甚者或谓其学皆得于东来,则又不关事实适用自蔽之说也。夫古人发其端,而后人莫能竟其绪;古人拟其大,而后人未能议其精,则犹之不学无术未化之民而已。祖父虽圣,何救子孙之童婚也哉!

  大抵古书难读,中国为尤。二千年来,士徇利禄,守阙残,无独辟之虑。是以生今日者,乃转于西学,得识占之用焉。此可为[①]知者道,难与不知者言也。风气渐通,士知弇陋为耻。西学之事,问涂日多。然亦有一二巨子,訑然消彼之所精,不外象数形下之末;彼之所务,不越功利之间。逞臆为谈,不咨其实。讨论国闻,审敌自镜之道,又断断乎不如是也。赫胥黎氏此书之恉,本以救斯宾塞任天为治之末流,其中所论,与吾古人有甚合者。且于自强保种之事,反复三致意焉。夏日如年,聊为迻译。有以多符空言,无裨实政相稽者,则固不佞所不恤也。

  光绪丙申重九 严复序

译例言

  一、译事三难:信、达、雅。求其信已大难矣,顾信矣不达,虽译犹不译也,则达尚焉。海通已来,象寄之才,随地多有,而任取一书,责其能与于斯二者则已寡矣。其故在浅尝,一也;偏至,二也;辨之者少,三也。今是书所言,本五十年来西人新得之学,又为作者晚出之书。译文取明深义,故词句之间,时有所傎到附益,不斤斤于字比句次,而意义则不倍本文。题曰达恉,不云笔译,取便发挥,实非正法。什法师有云:“学我者病。”来者方多,幸勿以是书为口实也。

  一、西文句中名物字,多随举随释,如中文之旁支,后乃遥接前文,足意成句。故西文句法,少者二三字,多者数十百言。假令仿此为译,则恐必不可通,而删削取径,又恐意义有漏。此在译者将全文神理,融会于心,则下笔抒词,自然互备[①]。至原文词理本深,难于共喻,则当前后引衬,以显其意。凡此经营,皆以为达,为达即所以为信也。

  一、《易》曰:“修辞立诚。”子曰:“辞达而已

译如今六艺对于中国,就如同日月经天、江河行地那样重要。而孔子对于六艺,以《易》和《春秋》最为严谨。司马迁说:“《易》从隐微推演到显明,《春秋》从显明推究到隐微。”这是天下最精辟的言论。起初我认为,所谓从隐微推演到显明,不过是观察卦象、系联文辞来判定吉凶罢了;所谓从显明推究到隐微,不过是诛心论事、褒贬善恶罢了。等到我研读两人的名学著作,才发现他们在格物致知方面,有内籀法,也有外籀法。所谓内籀,就是考察局部而了解整体,把握细微而会通普遍。所谓外籀,就是依据公理来决断众事,设定常数来推演未然。于是我放下书卷感叹道:原来如此,这本来就是我们《易》和《春秋》的学问啊。司马迁所说的从隐微推演到显明,就是外籀;所说的从显明推究到隐微,就是内籀。他的话就像告诫一样明确。这两者是探究事物原理最重要的方法。而后人不知道广泛运用它们,是因为没有从事这项事业,也就没有咨询这些方法罢了。

近两百年,欧洲学术的兴盛,远远超过古代。他们所获得的作为名理公例的东西,处处见到极致,不可再动摇。然而我们古人的所得,往往先于他们,这不是牵强附会、吹嘘自己的话。我将试着列举那些确凿不诬的例子,来向天下人质询。西方学问中最切实、掌握其规律可以驾驭纷繁变化的,是名、数、质、力四者的学问。而我们的《易》则以名、数为经,以质、力为纬,合起来命名为《易》。宇宙之内,质与力相互推演,没有质就无法显现力,没有力就无法呈现质。所有的力都是乾,所有的质都是坤。牛顿运动三定律,其中一条说:“静止者不会自动,运动者不会自止;运动路径必定是直的,速率必定是均匀的。”这可以说是旷古的深思。自从这条定律出现,天文学才明了,人事才便利。而《易》则说:“乾,静止时专一,运动时直进。”两百年后,有斯宾塞的人,用天演自然论来说明变化,著书立论,贯通大地人类而统一于一个道理。这也是近代极佳的著作。他对天演的定义说:“收敛以聚合物质,发散以输出力量,开始简单而最终复杂。”而《易》则说:“坤,静止时收敛,运动时发散。”至于关于总力量不增不减的说法,则有“自强不息”作为先导;关于凡运动必回复的说法,则有“消息”之义居于起始。而“易不可见,乾坤或几乎息”的宗旨,尤其与“热力平均,天地乃毁”的话相互阐发。这难道可以全都说是巧合吗?虽然如此,根据这种说法,必定认为他们所明了的,都是我们中土先前就有的,甚至有人说他们的学问都是从东方传来的,这又是不符合事实、自我蒙蔽的说法了。古人开启了端绪,而后人不能完成它;古人拟定了大体,而后人不能探讨其精微,那还是不学无术、未开化的百姓罢了。祖父虽然圣明,怎么能挽救子孙的愚昧呢!

大概古书难读,中国尤其如此。两千年来,士人追逐利禄,守着残缺不全的典籍,没有独自开辟的思虑。因此生在今天的人,反而通过西方学问,认识到占卜的用处了。这只能对明白的人说,难以对不明白的人讲。风气逐渐开通,士人知道浅陋是耻辱。西方学问的事情,询问的人日益增多。然而也有一两位大人物,傲慢地贬低他们所精通的,不外乎是象数形下的末节;他们所从事的,不超过功利之间。逞臆妄谈,不咨询实际。讨论国家要闻,审视敌人以自鉴的方法,又断然不是这样的。赫胥黎这本书的宗旨,本是为了补救斯宾塞任天为治的末流,其中所论述的,与我们古人非常契合。而且对于自强保种的事情,反复多次强调。夏日漫长如年,姑且为之翻译。如果有以多符空言、无裨实政来指责我的,那本来不是我担心的。

光绪丙申重九 严复序

译例言

一、翻译有三难:信、达、雅。求得信已经很难了,然而信了却不达,虽然翻译了却等于没翻译,那么达就更为重要。海禁开通以来,擅长翻译的人才,到处都有,但随便取一本书,要求它能具备信和达这两点,却很少了。原因在于浅尝辄止,这是第一;偏颇片面,这是第二;辨别的人少,这是第三。现在这本书所论述的,本是五十年来西方人新获得的学问,又是作者晚出的书。译文力求阐明深义,所以词句之间,有时有所增补,不局限于字句的对应,但意义不违背原文。题名为达旨,不说是笔译,是为了便于发挥,实在不是正法。什法师曾说:“学我者病。”后来的人正多,希望不要以这本书作为口实。

二、西方句子中的名物字,多是随举随释,像中文的旁支,后来才遥接前文,补足意思成句。所以西方句法,少的二三字,多的数十百言。假如模仿这样来翻译,恐怕必定不通,而删削取径,又恐怕意义有遗漏。这在译者要将全文的神理,融会于心,那么下笔抒词,自然相互完备。至于原文词理本来深奥,难以共同理解,那么当前后引衬,以显明其意。凡是这些经营,都是为了达,为了达也就是为了信。

三、《易》说:“修辞立诚。”孔子说:“辞达而已

。”又曰:“言之无文,行之不远。”三曰乃文章正轨,亦即为译事楷模。故信达而外,求其尔雅,此不仅期以行远已耳。实则精理微言,用汉以前字法、句法,则为达易;用近世利俗文字,则求达难。往往抑义就词,毫厘千里。审择于斯二者之间,夫固有所不得已也,岂钓奇哉!不佞此译,颇贻艰深文陋之讥,实则刻意求显,不过如是。又原书论说,多本名数格致,及一切畴人之学,倘于之数者向未问津,虽作者同国之人,言语相通,仍多未喻,矧夫出以重译也耶!

译又说:“言辞如果没有文采,就不能流传久远。”这三条乃是文章的正道,也就是翻译事业的楷模。所以在信、达之外,追求雅正,这不仅仅是希望译文能流传久远罢了。实际上,对于精微的道理和细微的言辞,如果采用汉以前的字法、句法,就容易做到通顺;如果采用近世通俗的文字,就难以做到通顺。往往为了迁就词语而压抑原意,细微的差别会导致巨大的谬误。在这两者之间审慎选择,实在是出于不得已,哪里是为了猎奇呢!我这次翻译,颇受艰深晦涩、文辞鄙陋的讥讽,实际上我刻意追求显豁明白,也不过如此罢了。况且原书的论述,大多基于名学、数学、格致之学以及一切专门家的学问,如果对这几类学问向来未曾涉猎,即使是与作者同国的人,语言相通,仍然大多不能理解,何况是经过重译的呢!

一、新理踵出,名目纷繁,索之中文,渺不可得,即有牵合,终嫌参差,译者遇此,独有自具衡量,即义定名。顾其事有甚难者,即如此书上卷《导言》十余篇,乃因正论理深,先敷浅说。仆始翻“卮言”,而钱唐夏穗卿曾佑,病其滥恶,谓内典原有此种,可名“悬谈”。及桐城吴丈挚父汝纶见之,又谓卮言既成滥词,悬谈亦沿释氏,均非能自树立者所为,不如用诸子旧例,随篇标目为佳。穗卿又谓如此则篇自为文,于原书建立一本之义稍晦。而悬谈、悬疏诸名,悬者玄也,乃会撮精旨之言,与此不合,必不可用。于是乃依其原目,质译导言,而分注吴之篇目于下,取便阅者。此以见定名之难,虽欲避生吞活剥之诮,有不可得者矣。他如物竞、天择、储能、效实诸名,皆由我始。一名之立,旬月踟蹰。我罪我知,是存明哲。

  一、原书多论希腊以来学派,凡所标举,皆当时名硕。流风绪论,泰西二千年之人心民智系焉,讲西学者所不可不知也。兹于篇末,略载诸公生世事业,粗备学者知人论世之资。

  一、穷理与从政相同,皆贵集思广益。今遇原文所论,与他书有异同者,辄就谫陋所知,列入后案,以资参考。间亦附以己见,取《诗》称嘤求,《易》言丽泽之义。是非然否,以俟公论,不敢固也。如日标高揭己,则失不佞怀铅握椠,辛苦迻译之本心矣。

  一、是编之译,[①]本以理学西书,翻转不易,固取此书,日与同学诸子相课。迨书成,吴丈挚甫见而好之,斧落徽〔征〕引,匡益实多。顾惟探赜叩寂之学,非当务之所亟,不愿问世也。而稿经新会梁任公[②]、沔阳卢木斋诸君借钞,皆劝早日付梓,木斋邮示介弟慎之于鄂,亦谓宜公海内,遂灾枣梨,犹非不佞意也。刻讫寄津覆斠,乃为发例言,并识缘起如是云。光绪二十四年岁在戊戌四月二十二日 严复识于天津尊疑学塾

注释:

  第 1317 页[*]《天演论》原名Evolutionand Ethics,即“进化与伦理”,英国生物学家赫胥黎著,初发表于1893年。严复译文,我们所能看到的最早本子,是封面题为乙未年三月即一八九五年(光绪二十一年)陕西味经售书处重刊的《天演论》本。这不是定本,可能是当时人擅自将稿子拿去刊印的。书中没有自序和吴汝纶的序,也没有译例言。导言译作卮言,译文与后来的定本也不同。《天演论》正式出版于一八九八年(光绪二十四年),为沔阳慎始基斋本。同年,严复自己据此本石印行世,为嗜奇精舍本。以后销路日广,版本益多,其中一九○一年(光绪二十七年)富文书局的石印本也是较好的本子。此据慎始基斋本。

  第 1317 页[①]“几”,富文本作“义”。

  第 1320 页[①]他本作“此可与”。

  第 1321 页[①]商务本作“自善互备”。

  第 1323 页[①]自“一是编之译”至“严复识于天津尊疑学塾”一段,富文本、商务本均缺。

  第 1323 页[②]嗜奇本删去“新会梁任公”五字。

天演论上

导言一 察变

  赫胥黎独处一室之中,在英伦之南,背山而面野,槛外诸境,历历如在几下。乃悬想二千年前,当罗马大将恺彻未到时,此间有何景物。计惟有天造草昧,人功未施,其借征人境者,不过几处荒坟,散见坡陀起伏间,而灌木丛林,蒙茸山麓,未经删治如今日者,则无疑也。怒生之草,交加之藤,势如争长相雄。各据一抔壤土,夏与畏日争,冬与严霜争,四时之内,飘风怒吹,或西发西洋,或东起北海,旁午交扇,无时而息。上有鸟兽之践啄,下有蚁蝝之齧伤,憔悴孤虚,旋生旋灭,菀枯顷刻,莫可究详。是离离者亦各尽天能,以自存种族而已。数亩之内,战事炽然。强者后亡,弱者先绝。年年岁岁,偏有留遗。未知始自何年,更不知止于何代。苟人事不施于其间,则莽莽榛榛,长此互相吞并,混逐蔓延而已,而

译一、新的理论不断出现,名目繁多,在中文里寻找对应的词汇,渺茫不可得,即使勉强凑合,终究显得不协调。译者遇到这种情况,只能自己衡量,根据意义来确定名称。然而这件事非常困难,就像这本书上卷《导言》十几篇,是因为正论道理深奥,先阐述浅显的说法。我起初翻译“卮言”,而钱塘夏穗卿曾佑,认为它粗俗恶劣,说佛经里原本有这种说法,可以命名为“悬谈”。等到桐城吴丈挚父汝纶看到,又说卮言既然成了滥词,悬谈也沿袭了佛教用语,都不是能够自立门户的人所为,不如采用诸子的旧例,随篇标目为好。穗卿又说这样则每篇自成文章,对原书确立根本宗旨的意义稍有晦暗。而悬谈、悬疏等名称,悬即玄,是概括精要旨意的言论,与这里不符,决不可用。于是便依据原目,直译导言,而在下面分注吴氏的篇目,以方便读者。这可见确定名称之难,即使想避免生吞活剥的讥讽,也是做不到的。其他如物竞、天择、储能、效实等名称,都是由我首创。确立一个名称,要反复斟酌数月。我的过错我自己知道,这是为了保存明智。

一、原书多论述希腊以来的学派,凡是所标举的,都是当时的名士。他们的流风余韵,关系到西方两千年的人心民智,是研究西方学问的人所不可不知的。因此在篇末,略载各位的生平事业,粗略具备学者知人论世的资料。

一、探究事理与从政相同,都贵在集思广益。现在遇到原文所论述的,与其他书有异同的,就凭我浅陋所知,列入后案,以供参考。偶尔也附上自己的见解,取《诗经》中“嘤其鸣矣,求其友声”和《易经》中“丽泽兑”的意义。是非对错,等待公众评论,不敢固执己见。如果自标高揭,就失去了我怀铅握椠,辛苦翻译的本心了。

一、这本书的翻译,[①]本来因为理学西书,翻转不易,所以选取此书,每天与同学诸子相课。等到书成,吴丈挚甫看到并喜爱,斧正征引,匡正益处实多。然而探究深奥学问,不是当务之急,不愿问世。而稿件经过新会梁任公[②]、沔阳卢木斋诸君借抄,都劝早日付梓,木斋邮寄给介弟慎之于鄂,也说应该公之于海内,于是刻印,这还不是我的本意。刻完后寄到天津覆斠,于是发布例言,并记录缘起如此。光绪二十四年岁在戊戌四月二十二日 严复识于天津尊疑学塾

天演论上

导言一 察变

赫胥黎独处一室之中,在英伦之南,背山而面野,槛外诸境,历历如在几下。乃悬想二千年前,当罗马大将恺彻未到时,此间有何景物。计惟有天造草昧,人功未施,其借征人境者,不过几处荒坟,散见坡陀起伏间,而灌木丛林,蒙茸山麓,未经删治如今日者,则无疑也。怒生之草,交加之藤,势如争长相雄。各据一抔壤土,夏与畏日争,冬与严霜争,四时之内,飘风怒吹,或西发西洋,或东起北海,旁午交扇,无时而息。上有鸟兽之践啄,下有蚁蝝之齧伤,憔悴孤虚,旋生旋灭,菀枯顷刻,莫可究详。是离离者亦各尽天能,以自存种族而已。数亩之内,战事炽然。强者后亡,弱者先绝。年年岁岁,偏有留遗。未知始自何年,更不知止于何代。苟人事不施于其间,则莽莽榛榛,长此互相吞并,混逐蔓延而已,而

诘之者谁耶?

  英之南野,黄芩之种为多,此自未有纪载以前,革衣石斧之民,所采撷践踏者。兹之所见,其苗裔耳。邃古之前,坤枢未转,英伦诸岛,乃属冰天雪海之区,此物能寒,法当较今尤茂。此区区一小草耳,若迹其祖始,远及洪荒,则三占以还年代方之,犹瀼渴之水,比诸大江,不啻小支而已。故事有决无可疑者,则天道变化,不主故常是已。特自皇古迄今,为变盖渐,浅人不察,遂有天地不变之言。实则今兹所见,乃自不可穷诘之变动而来。京垓年岁之中,每每员舆,正不知几移几换而成此最后之奇。且继今以往,陵谷变迁,又属可知之事,此地学不刊之说也。假其惊怖斯言,则索证正不在远。试向立足处所,掘地深逾寻丈,将逢蜃灰。以是蜃灰,知其地之古必为海。盖蜃灰为物,乃赢蚌脱壳积叠而成。若用显镜察之,其掩旋尚多完具者。使是地不前为海,此恒河沙数赢蚌者胡从来乎?沧海飏尘,非诞说矣!且地学之家,历验各种殭石,知动植庶品,率皆递有变迁,特为变至微,其迁极渐。即假吾人彭聃之寿,而亦由暂观久,潜移弗知。是犹蟪蛄不识春秋,朝菌不知晦朔,遽以不变名之,真瞽说也。

译追问这件事的人是谁呢?

在英格兰南部的荒野中,黄芩这类植物最为繁多,这自从没有记载以前,那些穿着兽皮、使用石斧的远古居民,就是采集和践踏这些植物的地方。现在所看到的,不过是它们的后代罢了。在遥远的上古之前,大地尚未转动,英伦诸岛还属于冰天雪海的区域,这种植物耐寒,按理应当比现在更加茂盛。这不过是一株小小的草罢了,如果追溯它的起源,远至洪荒时代,那么从三皇五帝以来的年代与之相比,就像口渴时喝的一口水对比大江大河,只不过是小支流而已。所以事情中有绝对没有可疑之处的,那就是天道变化,不遵循固定的常规罢了。只是从上古到现在,变化是逐渐发生的,见识浅薄的人没有察觉,于是就有了天地不变的言论。实际上现在所看到的,都是从无法穷尽的变动中而来的。在亿万年的岁月里,大地每每移动,究竟经过了多少次迁移和更替才形成这最后的奇观,谁也不知道。况且从今以后,山陵变成山谷,山谷变成山陵,又是可以预知的事情,这是地质学中不可更改的理论。假如有人对这种说法感到惊恐害怕,那么寻找证据并不需要去很远的地方。试着在站立的地方,挖地深过几丈,就会遇到贝壳的灰烬。凭借这些贝壳灰烬,就知道这块土地在古代必定是海洋。因为贝壳灰烬这种东西,是由螺蚌脱下的壳堆积而成的。如果用显微镜观察,其中很多螺旋纹路还完整保留着。如果这块土地以前不是海洋,这像恒河沙一样多的螺蚌是从哪里来的呢?沧海变成尘土,并不是荒诞的说法!而且研究地质学的学者,通过检验各种化石,知道动物和植物各类物种,大抵都依次发生变迁,只是变化非常细微,迁移极其缓慢。即使假使我们拥有彭祖和老聃那样的长寿,也是从短暂的时间去观察长久的过程,暗中迁移而不知道。这就像寒蝉不知道春秋,朝菌不知道晦朔,就匆忙用“不变”来命名,真是瞎说啊。

故知不变一言,决非天运。而悠久成物之理,转在变动不居之中。是当前之所见,经廿年卅年而革焉可也,更二万年三万年而革亦可也。特据前事推将来,为变方长,未知所极而已。虽然,天运变矣,而有不变者行乎其中。不变惟何?是名天演。以天演为体,而其用有二:曰物竞,曰天择。此万物莫不然,而于有生之类为尤著。物竞者,物争自存也。以一物以与物物争,或存或亡,而其效则归于大择。天择者,物争焉而独存。则其存也,必有其所以存,必其所得于天之分,自致一己之能,与其所遭值之时与地,及凡周身以外之物力,有其相谋相剂者焉。夫而后独免于亡,而足以自立也。而自其效观之,若是物特为天之所厚而择焉以存也者,夫是之谓天择。天择者,择于自然,虽择而莫之择,犹物竞之无所争,而实天下之至争也。斯宾塞尔曰:“天择者,存其最宜者也。”夫物既争存矣,而天又从其争之后而择之,一争一择,而变化之事出矣。”

  复案:物竞、天择二义,发于英人达尔文。达著《物种由来》一书,以考论世间动植种类[①]所以繁殊之故。先是言生理者,皆主异物分造之说。近今百年格物诸家,稍疑古说之不可通。如法人兰麻克、爵弗来,德人方拔、万俾尔,英人威里士、格兰特、斯宾塞尔、倭恩、赫胥黎,皆生学名家,先后间出,目治手营,穷探审论,知有生之物,始于同,终于异。造物立其一本,以大力运之,而万类之所以底于如是者,咸其自己而已,无所谓创造者也。然其说未大行也,至咸丰九年,达氏书出,众论翕然。自兹厥后,欧美二洲治生学者,大抵宗达氏。而矿事日辟,掘地开山,多得古禽兽遗蜕,其种已灭,为今所无。于是虫鱼禽互兽人之间,衔接迤演之物,日以渐密,而达氏之言乃愈有征。故赫胥黎谓古者以大地为静居天中,而日月星辰,拱绕周流,以地为主。自歌白尼出,乃知地本行星,系日而运。古者以人类为首出庶物,肖天而生,与万物绝异。自达尔文出,知人为天演中一境,且演且进,来者方将,而教宗抟土之说,必不可信。盖自有歌白尼而后天学明,亦自有达尔文而后生理确也。斯宾塞尔者,与达同时,亦本天演著《天人会通论》,举天、地、人、形气、心性、动植之事而一贯之,其说尤为精辟宏富。其第一书开宗明义,集格致之大成,以发明天演之旨。第二书以天演言生学。第三书以天演言性灵。第四书以天演言群理。最后第五书,乃考道德之本源,明政教之条贯,而以保种进化之公例要术终焉。呜乎!欧洲自有生民以来,无此作也。不佞近翻《群谊》书,即其第五书中之编也。斯宾氏迄今尚存,年七十有六矣。其全书于客岁始蒇事,所谓体大思精,殚毕生之力者也。达尔文生嘉庆十四年,卒于光绪八年壬午。赫胥黎于

  乙未夏化去,年七十也。

导言二 广义

  自递嬗之变迁,而得当境之适遇,其来无始,其去无终,曼衍连延,层见迭代,此之谓世变,此之谓运会。运者以明其迁流,会者以指所遭值,此其理古人已发之矣。但古以谓大运循环,周而复始,今兹所见,于古为重规;后此复来,于今为叠矩,此则甚不然者也。自吾党观之,物变所趋,皆由简入繁,由微生著。运常然也,会乃大异。假山当前一动物,远迹始初,将见逐代变体,虽至微眇,皆有可寻,迨至最初形,乃莫定其为动为植。凡兹运行之理,乃化机所以不息之精。苟能静观,随在可察。小之极于跂行倒生,大之放乎日星天地;隐之则神思智识之所以圣狂,显之则政俗文章之所以沿革。言其要道,皆可一言蔽之,曰:天演是已。此其说滥觞隆古,而大畅于近五十年。盖格致学精,时时可加实测故也。

  且伊古以来,人持一说以言天,家宗一理以论化。如或谓开辟以前,世为混沌,沕湣胶葛,待剖判而后轻清上举,重汕下凝;又或言抟上为人,咒日作昼,降及一花一草,蠕动蠉飞,皆自元始之时,有真宰

译因此可知,“不变”这一说法,决不是自然的运行规律。而长久存在、成就万物的道理,反而存在于变动不居之中。所以当前所见的现象,经过二十年、三十年而改变是可以的,再经过两万年、三万年而改变也是可以的。只是根据过去的事情来推测将来,变化正处在方兴未艾的阶段,不知道它的极限在哪里罢了。虽然如此,自然的运行规律虽然变了,但其中有不变的东西在起作用。不变的是什么?这就叫做“天演”。以天演为本体,它的作用有两方面:一是物竞,二是天择。万物没有不是这样的,而在有生命的种类中尤其显著。物竞,就是万物争夺生存。一个事物与其他万物争夺,有的生存,有的灭亡,而其结果则归于天择。天择,就是万物争夺而唯独生存下来。那么它之所以能生存,必定有它生存的原因,必定是它从自然那里得到的禀赋,自己发挥自己的能力,以及它所遭遇的时代、地点,还有周身以外的一切力量,都有与之相协调、相配合的因素。这样之后,才能独自免于灭亡,而足以自立。而从它的效果来看,好像这个事物特别受到自然的厚爱而被选择下来得以生存,这就叫做天择。天择,是在自然中进行选择,虽然是在选择,却没有人刻意去选择,就像物竞虽然没有明显的争斗,但实际上却是天下最激烈的争斗。斯宾塞说:“天择,就是保存最适宜生存的。”既然万物已经争夺生存,而自然又在它们争夺之后进行选择,一争一择,变化的事情就产生了。

按语:物竞、天择这两个概念,出自英国人达尔文。达尔文著有《物种由来》一书,用来考察论述世间动物植物种类之所以繁多不同的原因。在此之前,谈论生理的人,都主张不同物种分别创造的说法。近百年来的科学研究者,稍微怀疑古代说法行不通。如法国人拉马克、居维叶,德国人洪堡、魏尔,英国人威利斯、格兰特、斯宾塞、欧文、赫胥黎,都是生物学名家,先后出现,亲自观察研究,深入探讨审慎论证,知道有生命的事物,开始是相同的,最终变得不同。造物主确立一个根本,用巨大的力量推动它,而万类之所以达到现在的样子,都是它们自身演变的结果,没有什么所谓的创造者。然而这种说法没有广泛流行。直到咸丰九年,达尔文的著作出版,众人的议论才一致信服。从此以后,欧美两洲研究生物学的学者,大致都推崇达尔文。而矿业日益开拓,挖掘土地开凿矿山,多得古代禽兽的遗骸,它们的种类已经灭绝,是现在所没有的。于是昆虫、鱼类、禽类、兽类、人类之间,衔接延续演变的事物,日益逐渐密集,而达尔文的言论也就更加有证据。所以赫胥黎说,古人认为大地静止在天空中央,而日月星辰,环绕流转,以大地为主。自从哥白尼出现,才知道大地本是行星,围绕太阳运行。古人认为人类是万物中首先出现的,像天而生,与万物截然不同。自从达尔文出现,才知道人是天演中的一个阶段,一边演变一边进步,后来的还在继续,而教会捏土造人的说法,必定不可信。大概自从有了哥白尼,天文学才明了;自从有了达尔文,生理学才确定。斯宾塞,与达尔文同时,也基于天演著《天人会通论》,将天、地、人、形体气息、心性、动物植物之事一贯贯通,他的学说尤其精辟宏富。他的第一本书开宗明义,汇集科学的精髓,来阐明天演的宗旨。第二本书用天演论述生物学。第三本书用天演论述心灵。第四本书用天演论述社会伦理。最后第五本书,考察道德的本源,阐明政治教化的条理,而以保存种族进化的普遍规律和重要方法作为结尾。唉!欧洲自从有人类以来,没有这样的著作。我最近翻译的《群谊》书,就是其第五书中的一篇。斯宾塞至今还在世,年龄七十六岁了。他的全书在去年才完成,所谓体大思精,耗尽了一生的精力。达尔文生于嘉庆十四年,死于光绪八年壬午。赫胥黎在乙未年夏天去世,年龄七十岁。

导言二 广义

从递嬗变迁中,得到当前环境的适宜遭遇,它的开始没有起点,它的结束没有终点,蔓延连续,层层出现迭代,这就叫做世变,这就叫做运会。运,用来表明它的迁流;会,用来指代所遭遇的情况,这个道理古人已经阐发过了。但是古人认为大运是循环的,周而复始,现在所见的,对于古代是重复的规律;以后再次到来,对于现在是重叠的规矩,这非常不正确。从我们的观点来看,事物变化的趋向,都是由简单进入复杂,由微小产生显著。运通常是这样的,会则大不相同。假设当前有一个动物,追溯它的起源,将看到逐代变化的形体,即使极其微小,都有迹可循,等到最初的形态,就无法确定它是动物还是植物。所有这些运行的道理,就是化机之所以不息的精髓。如果能够静心观察,随处都可以察觉。小到极端的爬行倒生,大到放乎日星天地;隐微的则是神思智识之所以圣狂,显明的则是政俗文章之所以沿革。说它的要道,都可以用一句话概括,那就是:天演。这种说法滥觞于远古,而在近五十年大行其道。大概是科学精密,时时可以加以实测的缘故。

而且自古以来,人持一种说法来谈论天,家宗一种道理来论述变化。比如有人说开辟以前,世界是混沌的,深暗胶葛,等待剖判而后轻清上升,重浊下沉;又有人说抟土为人,咒日作昼,降及一花一草,蠕动蠉飞,都是从元始之时,有真宰

焉,发挥张皇,号召位置,从无生有,忽然而成;又或谓出王游衍,时时皆有鉴观,惠吉逆凶,冥冥实操赏罚。此其说甚美,而无如其言之虚实,断不可证而知也。故用天演之说,则竺乾、大方、犹太诸教宗,所谓神明创造之说皆不行。夫拔地之木,长于一子之微;垂天之鹏,出于一卵之细。其推陈出新,逐层换体,皆衔接微分而来。又有一不易不离之理,行乎其内。有因无创,有常无奇。设宇宙必有真宰,则天演一事,即真宰之功能。惟其立之之时,后果前因,同时并具,不得于机缄已开,洪钧既转之后,而别有设施张主于其间也。是故天演之事,不独见于动植二品中也。实则一切民物之事,与大宇之内日局诸体,远至于不可计数之恒星,本之未始有始以前,极之莫终有终以往,乃无一焉非天之所演也。故其事至赜至繁,断非一书所能罄。姑就生理治功一事,橅略言之。先为导言十余篇,用以通其大义。虽然,隅一举而三反,善悟者诚于此而有得焉,则筦秘机之扃钥者,其应用亦正无穷耳。

译于是发扬光大,号召安排,从无到有,忽然成就;又有人说出于王者的游历考察,时时都有观察审视,顺则吉利,逆则凶险,在幽暗之中实际掌握着赏罚。这种说法非常美妙,但无法确知它言辞的虚实,断然不能证明而知晓。所以采用天演论的观点,那么印度、中国、犹太等宗教所谓神明创造的说法就都不成立了。拔地而起的树木,生长于微小的种子;垂天之翼的大鹏,出自细小的卵。它们推陈出新,逐层更换形体,都是衔接细微的变化而来。又有一种不变不离的道理,运行于其中。有因果而无创造,有常规而无奇特。假如宇宙必定有真正的主宰,那么天演这件事,就是主宰的功能。只是在确立的时候,后果与前因同时具备,不能在机运已经开启、造化已经运转之后,再另外设立主宰于其间。因此天演的事情,不仅见于动物和植物两类中。实际上一切人类万物之事,以及宇宙之内每日变化的各种形体,远到不可计数的恒星,追溯到没有开始之前,推及到没有终结之后,没有一样不是天所演化的。所以这件事极其深奥繁杂,断然不是一本书所能穷尽的。暂且就生理和治理功效这一件事,粗略地谈谈。先写十几篇导言,用来贯通它的大义。虽然如此,举隅而三反,善于领悟的人如果在此有所收获,那么掌握奥秘机枢的钥匙,其应用也真正无穷无尽了。

复案:斯宾塞尔之天演界说曰:“天演者,翕以聚质,辟以散力。方其用事也,物由纯而之杂,由流而之凝,由浑而之画,质力杂糅,相剂为变者也。”又为论数十万言,以释此界之例。其文繁衍奥博,不可猝译,今就所忆者杂取而粗明之,不能细也。其所消翕以聚质者,即如日局太始,乃为星气,名涅菩刺斯,布濩六合,其质点本热至大,其抵力亦多,过于吸力。继乃山通吸力收摄成珠,太阳居中,八纬外绕,各各聚质,如今是也。所谓辟以散力者,质聚而为热、为光、为声、为动,未有不耗本力者,此所以今日不如古日之热。地球则日缩,彗星则渐迟,八纬之周天皆日缓,久将迸入而与太阳合体。又地入流星轨中,则见陨石。然则居今之时,日局不徒散力,即合质之事,亦方未艾也。余如动植之长,国种之成,虽为物悬殊,皆循此例矣。所谓由纯之杂者,万化皆始于简易,终于错综。日局始乃一气,地球本为流质,动植类胚胎萌芽,分官最简;国种之始,无尊卑上下君子小人之分,亦无通力合作之事。其演弥浅,其质点弥纯。至于深演之秋,官物大备,则事莫有同,而互相为用焉。所谓山流之凝者,盖流者非他,此流字兼飞质而言。由质点内力甚多,未散故耳。动植始皆柔滑,终乃坚强。草昧之民,类多游牧;城邑土著,文治乃兴,胥此理也。所谓由浑之画者,浑者芜而不精之消,画则有定体而界域分明。盖纯而流者未尝不浑,而杂而凝者,又未必皆画也。且专言由纯之杂,由流之凝,而不言由浑之画,则凡物之病且乱者,如刘、柳元气败为痈痔之说,将亦可名天演。此所以二者之外,必益以由浑之画而后义完也。物至于画,则山壮入老,进极而将退矣。人老则难以学新,治老则笃于守旧,皆此理也。所谓质力杂糅,相剂为变者,亦天演最要之义,不可忽而漏之也。前者言辟以散力矣。虽然,力不可以尽散,散尽则物死,而天演不可见矣。是故方其演也,必有内涵之力,以与其质相剂。力既定质,而质亦笵力,质日异而力亦从而不同焉。故物之少也,多质点之力。何谓质点之力?如化学所谓爱力是已。及其壮也,则多物体之力。凡可见之动,皆此力为之也。更取日局为喻,方为涅菩星气之时,全局所有,几皆点力。至于今则诸体之周天四游,绕轴自转,皆所谓体力之著者矣。人身之血,经肺而合养气;食物入胃成浆,经肝成血[①],皆点力之事也。官与物尘相接,由涅伏俗曰脑气筋。以达脑成觉,即觉成思,因思起欲,由欲命动,自欲以前,亦皆点力之事。独至肺张心激,胃回胞转,以及拜舞歌呼手足之事,则体力耳。点体二力,互为其根,而有隐见之异,此所谓相剂为变也。天演之义,所苞如此,斯宾塞氏至推之农商工兵、语言文学之间,皆可以天演明其消息所以然之故。苟善悟者深思而自得之,亦一乐也。

导言三 趋异

  号物之数曰万,此无虑之言也,物固奚翅万哉!而人与居一焉。人,动物之灵者也,与不灵之禽兽鱼鳖昆虫对;动物者,生类之有知觉运动者也,与无知觉之植物对;生类者,有质之物而具支体一官理者也,与无支体官理之金石水土对。凡此皆有质可称量之物也,合之无质不可称量之声热光电诸动力,而万物之品备矣。总而言之,气质而已。故人者,具气质之体,有支体官理知觉运动,而形上之神,寓之以为灵,此其所以为生类之最贵也。虽然,人类贵矣,而其为气质之所囚拘,阴阳之所张弛,排激动荡,为所使而不自知,则与有生之类莫不同也。

  有生者生生,而天之命若曰:使生生者各肖其所生,而又代趋于微异。且周身之外,牵天系地,举凡与生相待之资,以爱恶拒受之不同,常若右其所宜,而左其所不相得者。夫生既趋于代异矣,而寒暑燥湿风水土谷,洎夫一切动植之伦,所与其生相接相寇者,又常有所左右于其间。于是则相得者亨,不相得者困;相得者寿,不相得者殇。日计不觉,岁校

译再考察:斯宾塞尔的天演论说:“天演,就是‘翕’来聚集物质,‘辟’来发散力量。当它发挥作用时,事物由纯粹变为复杂,由流动变为凝固,由混沌变为分明,物质与力量混合交织,相互调和而产生变化。”他又写了数十万字的论述,来解释这个领域的规律。他的文章繁复深奥广博,不能迅速翻译,现在只凭记忆杂取一些内容粗略地阐明,不能详细了。

所谓“翕”来聚集物质,就像太阳系最初,是星体之气,名叫涅菩刺斯,遍布天地四方,它的质点原本热度极大,它的抵抗力也很多,超过吸引力。接着,由于吸引力收摄形成珠状,太阳居中,八大行星在外环绕,各自聚集物质,就像现在这样。所谓“辟”来发散力量,物质聚集而产生热、光、声、动,没有不消耗本原力量的,这就是为什么今天的太阳不如古代的太阳热。地球则每日收缩,彗星则逐渐变慢,八大行星绕天运行都日益迟缓,长久以后将迸裂进入而与太阳合体。又当地球进入流星轨道中,就看见陨石。那么,在当今时代,太阳系不仅发散力量,即使聚集物质的事情,也方兴未艾。其余如动植物的生长,国家种族的形成,虽然事物悬殊,都遵循这个规律。

所谓由纯粹变为复杂,万物的变化都始于简易,终于错综。太阳系最初只是一股气,地球原本是流质,动植物类的胚胎萌芽,器官最简单;国家种族的开始,没有尊卑上下君子小人的分别,也没有通力合作的事情。演化越浅,质点越纯粹。到了深度演化的时候,器官事物大备,那么事情没有相同的,而相互为用。所谓由流动变为凝固,大概流动的不是别的,这个“流”字兼指飞散的质点而言。由于质点内力很多,没有散失的缘故。动植物开始都柔滑,最终变得坚强。蒙昧时代的民众,大多游牧;城邑定居,文明治理才兴起,都是这个道理。

所谓由混沌变为分明,混沌是芜杂而不精粹的状态,分明则有定体而界限清晰。大概纯粹而流动的未曾不混沌,而复杂而凝固的,又未必都分明。而且只说由纯粹变为复杂,由流动变为凝固,而不说由混沌变为分明,那么凡是事物生病且混乱的,如刘、柳所说元气败坏成为痈痔的说法,也将可以称为天演。这就是为什么在这两者之外,必须加上由混沌变为分明,然后意义才完整。事物到了分明阶段,那么山壮入老,进极而将退。人老了难以学习新事物,治理老了则笃于守旧,都是这个道理。

所谓物质与力量混合交织,相互调和而产生变化,也是天演最重要的意义,不可忽略遗漏。前面说了“辟”来发散力量。虽然如此,力量不可以完全发散,散尽则物体死亡,而天演就看不见了。所以,当它演化时,必有内在的力量,来与它的物质相互调和。力量确定了物质,而物质也规范了力量,物质日益不同而力量也随之不同。所以物体年轻时,多质点之力。什么叫质点之力?如化学所说的爱力就是。等到它壮年时,则多物体之力。凡可见的运动,都是这种力量造成的。再拿太阳系做比喻,当它是涅菩星气的时候,全局所有的,几乎都是点力。到现在则各体的绕天四方游动,绕轴自转,都是所谓体力显著的表现了。人身的血液,经过肺而结合养气;食物进入胃变成浆,经过肝变成血,都是点力的事情。器官与物体尘埃相接,由神经(涅伏俗曰脑气筋)到达大脑形成感觉,即感觉形成思考,因思考产生欲望,由欲望命令行动,自欲望以前,也都是点力的事情。唯独肺扩张心激动,胃回转胞转动,以及拜舞歌呼手足的事情,则是体力。点力与体力,互为其根,而有隐见之异,这就是所谓相互调和而产生变化。

天演的意义,所包容的如此,斯宾塞甚至推及农商工兵、语言文学之间,都可以用天演来阐明其消息所以然的缘故。如果善于领悟的人深思而自得,也是一件乐事。

导言三 趋异

号称事物的数量有万种,这是大概的说法,事物何止万种呢!而人与万物居其一。人,是动物中灵秀的,与不灵秀的禽兽鱼鳖昆虫相对;动物,是生物中有知觉运动的,与无知觉的植物相对;生物,是有质之物而具备肢体器官规律的,与无肢体器官规律的金石水土相对。凡此都是有质可称量的事物,合上无质不可称量的声热光电诸动力,而万物的品类就完备了。总而言之,不过是气质而已。所以人,具备气质的形体,有肢体器官规律知觉运动,而形上的精神,寓居其中以为灵,这就是他作为生物中最尊贵的原因。虽然如此,人类尊贵了,但他被气质所囚拘,被阴阳所张弛,排激动荡,被驱使而不自知,则与有生命的一类没有不同。

有生命的生生不息,而天的命令好像说:让生生不息者各自像他们所生的,而又代代趋向微异。而且周身之外,牵系天地,举凡与生命相待的资源,因爱恶拒受的不同,常好像偏袒适宜的,而排斥不相得的。既然生命趋向代代差异,而寒暑燥湿风水土谷,以及一切动植物的同类,与生命相接相害的,又常在中间有所偏袒。于是相得的亨通,不相得的困顿;相得的长寿,不相得的夭折。日计不觉,岁校

有余,浸假不相得者将亡,而相得者生而独传种族矣,此天之所以为择也。且其事不止此,今夫生之为事也,孳乳而寖多,相乘以蕃,诚不知其所底也。而地力有限,则资生之事,常有制而不能逾。是故常法牝牡合而生生,祖孙再传,食指三倍,以有涯之资生,奉无穷之传衍,物既各爱其生矣,不出于争,将胡获耶?不必争于事,固常争于形。借曰让之,效与争等。何则?得者只一,而失者终有徒也。此物竞争存之论,所以断断乎无以易也。自其反而求之,使含生之伦,有类皆同,绝无少异,则天演之事,无从而兴。天演者以变动不居为事者也,使与生相待之资,于异者匪所左右,则天择之事,亦将泯焉。使奉生之物,恒与生相副于无穷,则物竞之论,亦无所施,争固起于不足也。然则天演既兴,三理不可偏废。无异、无择、无争,有一然者,非吾人今者所居世界也。

译如果有剩余,那么假设彼此不相容的将会消亡,而彼此相容的则能生存并独自传承种族,这就是上天进行选择的道理。况且事情不止于此,现在生存这件事,繁殖而逐渐增多,相互叠加而繁衍,实在不知道它的尽头在哪里。然而土地的力量是有限的,那么维持生存的资源,常常受到制约而不能超越。因此通常的规律是雌雄交合而不断产生新生命,祖孙两代相传,人口增加三倍,用有限的资源来供养无穷无尽的繁衍,万物既然各自爱惜自己的生命,如果不产生争夺,将如何获得生存所需呢?不一定在事情上争夺,本来常常在形体上争夺。假使说谦让,效果与争夺相同。为什么呢?得到的只有一个,而失去的终究有同伴。这就是物竞天择的理论,之所以坚决不可改变的原因。从反面来推求,如果所有有生命的种类都相同,完全没有一点差异,那么天演的事情,就没有兴起的途径。天演是以变动不居为特征的,如果与生命相伴的资源,对差异者不起作用,那么天择的事情,也将消失。如果供养生命的资源,永远与生命的繁衍相适应而没有穷尽,那么物竞的理论,也就没有施展的地方,争夺本来起源于不足。既然天演已经兴起,这三个道理不可偏废。没有差异、没有选择、没有争夺,只要有一种情况存在,就不是我们如今所处的世界。

复案:学问格致之事,最患者人习于耳目之肤近,而常忘事理之真实。今如物竞之烈,士非抱深思独见之明,则不能窥其万一者也。英国计学家即理财之学。马尔达有言:万类生生,各用几何级数。几何级数者,级级皆用定数相乘也。谓设父生五子,则每子亦生五孙。使灭亡之数,不远过于所存,则瞬息之间,地球乃无隙地。人类孳乳较迟,然使衣食裁足,则二十五年其数自倍,不及千年,一男女所生,当遍大陆也。生子最稀,莫逾于象。往者达尔文尝计其数矣,法以牝牡一双,三十岁而生子,至九十而止,中间经数,各生六子,寿各百年,如是以往,至七百四十许年,当得见象一千九百万也。又赫胥黎云:大地出水之陆,约为方迷卢者五十一兆。今设其寒温相若,肥确又相若,而草木所资之地浆、日热、炭养、亚摩尼亚莫不相同。如是而设有一树,及年长成,年出五十子,此为植物出子甚少之数,但群子随风而飏,枚枚得活,各占地皮一方英尺,亦为不疏,如是计之,得九年之后,遍地皆此种树,而尚不足五百三十一万三千二百六十六垓方英尺。此非臆造之言,有名数可稽,综如下式者也。

夫草木之蕃滋,以数计之如此,而地上各种植物,以实事考之又如彼。则此之所谓五十子者,至多不过百一二存而已。且其独存众亡之故,虽有圣者莫能知也。然必有其所以然之理,此达氏所谓物竞者也。竞而独存,其故虽不可知,然可微拟而论之也。设当群子同入一区之时,其中有一焉,其抽乙独早,虽半日数时之顷,已足以尽收膏液,令余子不复长成,而此抽乙独早之故,或辞枝较先,或苞膜较薄,皆足致然。设以膜薄而早抽,则他日其子,又有膜薄者,因以竞胜,如此则历久之余,此膜薄者传为种矣,此达氏所谓天择者也。嗟夫!物类之生乳者至多,存者至寡,存亡之间,间不容发,其种愈下,其存弥难。此不仅物然而已,墨、澳二洲,其中土人日益萧瑟,此岂必虔刘脧削之而后然哉!资生之物所加多者有限,有术者既多取之而丰,无具者自少取焉而啬;丰者近昌,啬者邻灭。此洞识知微之士,所为惊心动魄,于保群进化之图,而知徒高睨大谈于夷夏轩轾之间者,为深无益于事实也。

导言四 人为

  前之所言,率取譬于天然之物。天然非他,凡未经人力所修为施设者是已。乃今为之试拟一地焉,在深山广岛之中,或绝徼穷边而外,自元始来未经人迹,抑前经垦辟而荒弃多年,今者弥望蓬蒿,羌无蹊迒,荆榛稠密,不可爬梳。则人将曰:甚矣,此地之荒秽矣!然要知此蓬蒿荆榛者,既不假人力而自生,即是中种之最宜,而为天之所择也。忽一旦有人焉,为之铲刈秽草,斩除恶木,缭以周垣,衡从十亩,更为之树嘉葩,栽美箭,滋兰九畹,种橘千头,举凡非其地所前有,而为主人所爱好者,悉移取培植乎其中。如是乃成十亩园林,凡垣以内之所有,与垣以外之自生,判然各别矣。此垣以内者,不独沟塍阑楯,皆见精思,即一草一花,亦经意匠。正不得谓草木为天工,而垣宇独称人事,即谓皆人为焉,无不可耳。第斯园既假人力而落成,尤必待人力以持久,势必时加护葺,日事删除,夫而后种种美观,可期恒保。假其废而不治,则经时之后,外之峻然峙者,将圮而日卑;中之浏然清者,必淫而日塞。飞者啄之,走者躏之,虫豸为之螙,莓苔速其枯。其与此地最宜之蔓草荒榛,或缘间隙而文萦,或因飞子而播殖,不一二百年,将见基址仅存,蓬科满目,旧主人手足之烈,渐不可见。是青青者又战胜独存,而遗其宜种矣。此则尽人耳目所及,其为事岂不然哉!此之取譬,欲明何者为人为,十亩园林,正是人为之一。大抵天之生人也,其周一身者谓之力,谓之气;其宅一心者谓之智,谓之神。智力兼施,以之离合万物,于以成天之所不能自成者谓之业,谓之功,而通谓之曰人事。自古之土铏洼尊,以至今之电车铁舰,精粗迥殊,人事一也。故人事

译按:在探究学问和格物致知的事上,最让人担忧的是人们习惯于耳目的浅近表象,而常常忘记事理的真相。如今像物种竞争那样激烈,读书人如果不抱有深思熟虑、独到见解的明察,就不能窥见其中的万一。英国的计学,也就是理财之学。马尔萨斯曾说:万物生生不息,各自按照几何级数增长。所谓几何级数,就是每一级都用固定的倍数相乘。比如假设父亲生了五个儿子,那么每个儿子也生五个孙子。如果死亡的数量不远超过存活的数量,那么瞬息之间,地球就没有空隙之地了。人类繁殖较慢,但如果衣食刚好足够,那么二十五年数量就会翻倍,不到一千年,一对男女所生的后代,就会遍布大陆。生子最少的,没有超过大象的。以前达尔文曾计算过它的数量,方法是假设一公一母,三十岁开始生子,到九十岁停止,中间每胎生六只,寿命各一百年,这样下去,到七百四十多年,应当能看到一千九百万头大象。还有赫胥黎说:大地露出水面的陆地,大约是一百五十一兆平方英里。现在假设它们的冷暖相似,肥沃贫瘠也相似,而草木所需的土壤、阳光、碳、氮等条件都没有不同。这样假设有一棵树,等到成年,每年结五十个种子,这是植物产子很少的数量,但所有的种子随风飘扬,每一个都能存活,各自占据一平方英尺的地皮,也不算稀疏,这样计算,九年之后,遍地都是这种树,还不足五百三十一万三千二百六十六垓平方英尺。这不是凭空捏造的话,有明确的数字可以查证,综合如下所示。

草木的繁衍生息,从数量上计算是这样,而地上各种植物,从实际情况考察又是那样。那么这里所说的五十个种子,最多不过有一两个存活罢了。而且它们独自存活、众多灭亡的原因,虽然有圣人也不能知道。但必然有其所以然的道理,这就是达尔文所说的物种竞争。竞争而独自存活,原因虽然不可知,但可以大致推测论述。假设当众多种子同时进入一片区域时,其中有一个,它的发芽特别早,虽然只是半天或几个时辰的差别,已经足以吸收完所有的养分,让其他种子不再成长,而这个发芽早的原因,或者是脱离枝条较早,或者是种皮较薄,都足以导致这种情况。假设因为种皮薄而早发芽,那么以后它的后代,又有种皮薄的,因此竞争获胜,这样经过漫长的时间,这种种皮薄的就传为品种了,这就是达尔文所说的自然选择。唉!万物繁殖的数量极多,存活的数量极少,存亡之间,毫厘之差,品种越低劣,存活越困难。这不仅限于万物如此,美洲、澳洲两地,其中的土著居民日益衰微,这难道一定是因为杀戮掠夺才这样的吗?赖以生存的资源增加有限,有手段的人已经多取而丰裕,没有能力的人自然少取而匮乏;丰裕的接近昌盛,匮乏的临近灭亡。这是洞察细微的士人,感到惊心动魄,在保全群体、进化的谋划中,知道那些只在夷夏高低之间高谈阔论的人,对事实毫无益处。

导言四 人为

前面所说的,大多取譬于天然之物。天然不是别的,凡是未经人力修治施设的就是。现在试着假设一块地,在深山广岛之中,或者在极远的边疆之外,从远古以来未经人迹,或者以前经过开垦而荒弃多年,现在放眼望去全是蓬蒿,没有路径,荆棘稠密,无法梳理。那么人们会说:太荒秽了,这块地!但要知道这些蓬蒿荆棘,不假借人力而自然生长,就是其中最适宜的种子,是上天所选择的。忽然有一天有人来,为他铲除秽草,砍掉恶木,周围砌上围墙,纵横十亩,又为他种上美好的花卉,栽种优良的竹子,种植九畹兰花,种上千棵橘子,凡是这块地以前没有的,而主人所喜爱的,都移植培植在其中。这样就成了十亩园林,围墙以内的所有东西,与围墙以外自然生长的,截然不同了。这围墙以内的,不仅沟渠栏杆,都可见精心构思,就是一草一花,也经过匠心设计。正不能说草木是天工,而围墙房屋独称人事,即使说都是人为,也没有不可的。只是这园林既然借助人力而建成,尤其必须依靠人力来持久,势必时常加以维护修理,每天从事删减整理,然后种种美观,才能期望长久保持。如果废弃而不治理,那么经过一段时间后,外面高耸的,将倒塌而日渐低矮;中间清澈的,必浑浊而日渐堵塞。飞禽啄食,走兽践踏,虫豸蛀蚀,莓苔加速枯萎。那些与此地最适宜的蔓草荒榛,或者沿着缝隙蔓延,或者因为飞散的种子而繁殖,不一二百年,将看到基址仅存,蓬蒿满目,旧主人手脚的功绩,渐渐不可见。这是青青者又战胜而独自存活,而遗忘了适宜的种子。这是尽人耳目所及的,这件事难道不是这样吗!这个取譬,想要说明什么是人为,十亩园林,正是人为之一。大抵上天生人,环绕一身的叫做力,叫做气;安住一心的叫做智,叫做神。智力兼施,用来离合万物,从而成就上天所不能自成的东西叫做业,叫做功,而通称为人事。从古代的土铏洼尊,到现在的电车铁舰,精粗迥殊,人事一也。所以人事

者,所以济天工之穷也。虽然,苟揣其本以为言,则岂惟是莽莽荒荒,自生自灭者,乃出于天生;即此花木亭垣,凡吾人所辅相裁成者,亦何一不由帝力乎?夫曰人巧足夺天工,其说固非皆诞。顾此冒耏横目,手以攫足以行者,则亦彼苍所赋畀,且岂徒形体为然。所谓运智虑以为才,制行谊以为德,凡所异于草木禽兽者,一一皆秉彝物则,无所逃于天命而独尊。由斯而谈,则虽有出类拔萃之圣人,建生民未有之事业,而自受性降衷而论,固实与昆虫草木同科。贵贱不同,要为天演之所苞已耳,此穷理之家之公论也。

译这,是用来弥补天然造化不足的手段。虽然如此,如果揣度其根本来谈论,那么岂止是那些茫茫荒野、自生自灭的事物,是出于天然生成;就连这些花木亭台围墙,凡是我们人类辅助、裁制而成的,又有哪一样不是出自上天的力量呢?有人说人的巧思足以胜过天然造化,这种说法固然不全是虚妄。然而,我们这些头顶天、脚着地、手能抓取、脚能行走的人,也是上天所赋予的,而且岂止形体是这样。所谓运用智慧思虑来形成才能,规范行为道义来形成品德,凡是我们区别于草木禽兽的地方,一一都秉承着天地的常道与法则,无法逃脱天命的安排,因而独自尊贵。由此来说,那么即使有出类拔萃的圣人,建立百姓从未有过的功业,但从承受本性、禀受中道的角度来看,确实与昆虫草木同属一类。贵贱不同,终究只是天演所包容罢了,这是探究事理之家的公认观点。

复案:本篇有云,物不假人力而自生,便为其地最宜之种,此说固也。然不知分别观之则误人,是不可以不论也。赫胥黎氏于此所指为最宜者,仅就本土所前有诸种中,标其最宜耳。如是而言,其说自不可易,何则?非最宜不能独存独盛故也。然使是种与未经前有之新种角,则其胜负之数,其尚能为最宜与否,举不可知矣。大抵四达之地,接壤緜遥,则新种易通,其为物竞,历时较久,聚种亦多。至如岛国孤悬,或其国在内地,而有雪岭流沙之限,则其中见种,物竞较狭,暂为最宜。外种闯入,新竞更起,往往年月以后,旧种渐湮,新种迭盛。此自舟车大通之后,所特见屡见不一见者也。譬如美洲从占无马,自西班牙人载与俱入之后,今则不独家有是畜,且落荒山林,转成野种,族聚蕃生。澳洲及新西兰诸岛无鼠,自欧人到彼,船鼠入陆,至今遍地皆鼠,无异欧洲。俄罗斯蟋蟀旧种长大,自安息小蟋蟀入境,尅灭旧种,今转难得。苏格兰旧有画眉最善鸣,后忽有斑画眉,不悉何来,不善鸣而蕃生,尅善鸣者日以益希。澳洲土蜂无针,白窝蜂有针者入境,无针者不数年灭。至如植物,则中国之蕃薯蓣来自吕宋,黄占来自占城,蒲桃、苜蓿来自西域,薏苡载自日南,此见诸史传者也。南美之番百合,西名哈敦,本地中海东岸物,一经移种,今南美拉百拉达,往往蔓生数十百里,弥望无他草木焉。馀则由欧洲以入印度、澳斯地利,动植尚多,往往十年以外,遂遍其境,较之本土,繁盛有加。夫物有迁地而良如此,谁谓必本土固有者,而后称最宜战。嗟乎!岂惟是动植而已,使必土著最宜,则彼美洲之红人,澳洲之黑种,何由自交通以来,岁有耗减;而伯林海之甘穆斯噶加,前土民数卜万,晚近乃仅数万,存者不及什一,此俄人亲为余言,且谓过是恐益少也。物竞既兴,负者日耗,区区人满,乌足恃也哉!乌足恃也哉!

导言五 互争

  难者曰:信斯占也,人治天行,同为天演矣。夫名学之理,事不相反之消同,功不相毁之谓同。前篇所论,二者相反相毁明矣。以矛陷盾,互相抵牾,是果僢驰而不可合也。如是岂名学之理,有时不足信欤?

  应之曰:以上所明,在在征诸事实,若名学必谓相反相毁,不出同原,人治天行,不得同为天演,则负者将在名学。理征于事,事实如此,不可诬也。夫园林台榭,谓之人力之成可也,谓之天机之动,而诱衷假手于斯人之功力以成之,亦无不可。独是人力既施之后,是天行者,时时在在,欲毁其成功,务使复还旧观而后已。倘治园者不能常目存之,则历久之余,其成绩必归于乌有,此事所必至,无可如何者也。今如河中铁桥,沿河石阴,二者皆天材人巧,交资成物者也。然而飘风朝过,则机牙暗损;潮头暮上,则基阯微摇;且凉热涨缩,则筍缄不得不松;雾淞潜滋,则锈[①]涩不能不长,更无论开阖动荡之日有损伤者矣。是故桥须岁以勘修,阴须时以培筑,夫而后可得利用而久长也。故假人力以成务者天,凭天资以建业者人。而务成业建之后,天人势不相能,若必使之归宗返始而后快者。不独前一二事为然,小之则树艺牧畜之微,大之则修齐治平之重,无所往而非天人互争之境。其本固一,其末乃歧。闻者疑吾言乎?则盍观张弓,张弓者之两手也,支左而屈右,力同出一人也,而左右相距。然则天行人治之相反也,其原何不可同乎?同原而相反,是所以成其变化者耶。

  复案:于上二篇,斯宾塞、赫胥黎二家言治之殊,可以见矣。斯宾塞氏之言治也,大旨存于任天,而人事为之辅,犹黄老之明白然,而不忘在宥是已。赫胥黎氏他所著录,亦什九主任天之说者,独于此书,非之加此。盖为持前说而过者设也。斯宾塞之言曰:人当食之顷,则自然觉饥思食。今设去饥而思食之自然,有良医焉,深究饮食之理,为之程度,如学之有课,则虽有至精至当之程,吾知人以忘食死者必相藉也。物莫不慈其子

译按语:本篇曾说,事物不借助人力而自然生长,便是该地最适宜的物种,这种说法固然正确。然而如果不加以分别看待,就会误导他人,这是不能不加以讨论的。赫胥黎在这里所指的最适宜者,仅仅是在本土原本存在的各种物种中,标出其中最适宜的一种罢了。如果这样来说,他的说法自然不可更改,为什么呢?因为如果不是最适宜的,就不能独自生存、独自兴盛。但是,如果这种物种与原本不存在的新物种相竞争,那么胜负的概率,它是否还能成为最适宜的,全都无法预知了。大致来说,四通八达的地方,疆界绵延遥远,新物种容易传入,物种间的竞争历时较长,聚集的物种也较多。至于像孤悬海外的岛国,或者位于内陆、有雪山沙漠阻隔的国家,其中的物种竞争范围较窄,暂时成为最适宜的。一旦外来物种闯入,新的竞争再起,往往几年之后,旧物种逐渐消亡,新物种接连兴盛。这是自从舟车交通发达之后,特别常见、屡见不鲜的现象。比如美洲从前没有马,自从西班牙人把它们带进来之后,现在不仅家家都有这种牲畜,而且散落在荒野山林,反而变成了野种,成群繁衍。澳洲和新西兰各岛从前没有老鼠,自从欧洲人到达那里,船上的老鼠登陆,至今遍地都是老鼠,与欧洲无异。俄罗斯蟋蟀旧品种体型较大,自从安息国的小蟋蟀入境,消灭了旧品种,现在反而难得见到。苏格兰从前有画眉鸟最善于鸣叫,后来忽然出现了斑画眉,不知从何而来,虽然不善于鸣叫却繁衍旺盛,使得善于鸣叫的画眉日益稀少。澳洲的土蜂没有刺,自从有刺的白窝蜂入境,没有刺的土蜂不到几年就灭绝了。至于植物,中国的番薯来自吕宋,黄占来自占城,蒲桃、苜蓿来自西域,薏苡从日南运来,这些在史传中都有记载。南美的番百合,西名哈敦,本是地中海东岸的产物,一经移植,如今在南美拉百拉达,往往蔓延生长数十上百里,放眼望去没有其他草木。其余由欧洲传入印度、澳洲的动植物还很多,往往十年以外,就遍布全境,比起本土来,更加繁盛。事物有迁徙到异地反而更好的情况,谁说一定是本土固有的,才能称为最适宜呢?唉!岂止是动植物如此,如果一定要说土著的最适宜,那么美洲的红种人、澳洲的黑种人,为什么自从交通开通以来,每年都有损耗减少;而伯林海的甘穆斯噶加,从前土著居民有几十万人,近来却只有几万人,存活的不超过十分之一,这是俄国人亲自告诉我的,并且说超过这个限度恐怕会更少。物种竞争既已兴起,失败的一方日益损耗,区区人口众多,哪里值得依赖呢!哪里值得依赖呢!

导言五 互争

质疑者说:如果相信上述观点,那么人为治理与天道运行,就同为天演了。按照名学的道理,事物不相互排斥的才称为相同,功效不相互毁灭的才称为相同。前篇所论述的,两者相反相毁是明显的。用矛去刺盾,互相抵触,这确实是急驰而不可调和的。这样难道名学的道理,有时不可信吗?

回答说:以上所阐明的,处处都有事实为证。如果名学一定认为相反相毁,不出自同一本源,人为治理与天道运行,不能同为天演,那么错误的将在于名学。道理以事实为证,事实如此,不可歪曲。园林台榭,说是人力造成的可以,说是天机的发动,而诱导内心借助人的功力来完成,也未尝不可。唯独是人力施加之后,天道运行,时时处处,想要毁坏其成果,务必使其恢复原状而后已。如果治理园林的人不能时刻关注它,那么经过长久时间,其成果必然归于乌有,这是事情必然到达的结果,无可奈何的。现在比如河中的铁桥,沿河的石堤,两者都是天然材料与人工巧思,相互资助而成物的。然而狂风早晨吹过,机械的齿轮暗中受损;潮头晚上上涨,基础微微动摇;况且冷热涨缩,榫卯不得不松动;雾凇悄悄滋生,锈蚀涩滞不能不增长,更不用说开合动荡之日有的损伤了。因此桥必须每年勘验修理,石堤必须时常培筑,这样才可以利用而长久。所以借助人力以成就事务的是天道,凭借天然资质以建立基业的是人为。而事务成就、基业建立之后,天与人势力不相容,如果一定要使其回归本源、返回初始才感到痛快。不仅前一二件事是这样,小的如种植畜牧的细微之处,大的如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重要事务,无处不是天与人互相争夺的境界。其本源固然一致,其末流却分歧。听者怀疑我的话吗?那么何不观察拉弓,拉弓者的两手,支撑左边而弯曲右边,力量同出于一人,而左右相距。那么天道运行与人为治理的相反,其本源为什么不可以相同呢?同源而相反,这正是造成变化的原因啊。

按语:在上述两篇中,斯宾塞、赫胥黎两家关于治理的不同言论,可以看到了。斯宾塞谈论治理,大旨在于顺应天道,而人事作为辅助,犹如黄老之学明白自然,而不忘宽厚包容罢了。赫胥黎其他著作,也十有八九主张顺应天道的说法,唯独在这本书中,对此加以驳斥。大概是为持前说而过分的人设置的。斯宾塞说:人应当进食的时候,自然就会觉得饥饿想吃。现在假设去掉饥饿而想吃这种自然本能,有良医,深究饮食的道理,制定程度,如同学习有课程,那么即使有最精当的规程,我知道人因忘记吃饭而死的一定接连不断。万物没有不慈爱其子女的

姓,此种之所以传也。今设去其自然爱子之情,则虽深谕切戒,以保世存宗之重,吾知人之类其灭久矣,此其尤大彰明较著者也。由是而推之,凡人生保身保种,合群进化之事,凡所当为,皆有其自然者,为之阴驱而潜率,其事弥重,其情弥殷。设弃此自然之机,而易之以学问理解,使知然后为之,则日用常行,已极纷纭繁赜,虽有圣者,不能一日行也。于是难者曰:诚如是,则世之任情而过者,又比比焉何也?曰:任情而至于过,其始必为其违情。饥而食,食而饱,饱而犹食;渴而饮,饮而滋,滋而犹饮。至违久而成习,习之既成,日以益痼,斯生害矣。故子之所言,乃任习,非任情也。使其始也,如其情而止,则乌能过乎?学问之事,所以范情,使勿至于成习以害生也。斯宾塞任天之说,模略如此。

译姓,是这种事物得以传承的原因。如今假如去除人天生爱子的情感,那么即使深刻阐明、严厉告诫,以保全世代、延续宗族为重,我知道人类早就灭绝了,这是尤其明显突出的道理。由此推论,凡是人生为了保全自身、繁衍种族,以及合群进化所应当做的事,都有其自然的本能,在暗中驱使、引导着人,事情越重要,情感就越殷切。假如抛弃这种自然的机制,而用学问理解来替代,让人先知道了才去做,那么日常生活中的行为,已经极其纷繁复杂,即使有圣人,也不能一天都实行得了。于是质疑的人说:果真如此,那么世上那些放纵情感而犯错的人,又为什么到处都是呢?回答说:放纵情感以至于犯错,起初一定是违背了真情。饿了就吃,吃了就饱,饱了还吃;渴了就喝,喝了就滋润,滋润了还喝。到了违背真情久了成为习惯,习惯一旦形成,日益变得顽固,这才产生祸害。所以您所说的,是放纵习惯,而不是放纵情感。假如起初按照真情而停止,那么怎么能够犯错呢?学问的事情,是用来规范情感,使其不至于养成习惯而危害生命的。斯宾塞顺应天性的学说,大概就是这样。

导言六 人择

  天行人治,常相毁而不相成固矣。然人治之所以有功,即在反此天行之故。何以明之?天行者以物竞为功,而人治则以使物不竞为的。天行者倡其化物之机,设为已然之境,物各争存,宜者自立。且由是而立者强,强者昌;不立者弱,弱乃灭亡。皆悬至信之格,而听万类之自已。至于人治则不然,立其所祈向之物,尽吾力焉,为致所宜,以辅相匡翼之,俾克自存,以可久可大也。请申前喻,夫种类之孳生无穷,常于寻尺之壤,其膏液雨露,仅资一本之生,乃杂投数十百本牙蘖其中,争求长养。又有旱涝风霜之虐,耘其弱而植其强,洎夫一本独荣[①],此岂徒坚韧胜常而已,固必具与境推移之能,又或蒙天幸焉,夫而后翘尔后亡,由拱把而至婆娑之盛也。争存之难,有如此者。至于人治独何如乎?彼天行之所存,固现有之最宜者。然此之最宜,自人观之,不必其至美而适用也。是故人治之兴,常兴于人之有所择。譬诸草木,必择其所爱与利者而植之。既植矣,则必使地力宽饶有余,虫鸟勿蠹伤,牛羊勿践履;旱其溉之,霜其苫之,爱护保持,期于长成繁盛而后已。何则?彼固以是为美利也。使其果实材荫,常有当夫主人之意,则爱护保持之事,自相引而弥长;又使天时地利人事,不大异其始初,则主人之庇,亦可为此树所长保,此人胜天之说也。虽然,人之胜天亦仅耳,使所治之园,处大河之滨,一旦刍茭不属,虑殚为河,则主人于斯,救死不给,树乎何有?即它日河复,平沙无际,茅芦而外,无物能生;又设地枢渐转,其地化为冰虚,则此木亦末由得艺,此天胜人之说也。天人之际,其常为相胜也若此。所谓人治有功,在反天行者,盖虽辅相裁成,存其所善,而必赖天行之力,而后有以致其事,以获其所期。物种相刃相劘,又各肖其先,而代趋于微异,以其有异,人择以加。譬如树艺之家,果实花叶,有不尽如其意者,彼乃积摧其恶种,积择其善种。物竞自若也,特前之竞也,竞宜于天;后之竞也,竞宜于人。其存一也,而所以存异。夫如是积累而上之,恶日以消,善日以长,其得效有迥出所期之外者,此之谓人择。人择而有功,必能尽物之性而后可。嗟夫!此真生聚富强之秘术,慎勿为卤莽者道也。

  复案:达尔文《物种由来》云:人择一术,其功用于树艺牧畜,至为奇妙。用此术者,不仅能取其群[①]而进退之,乃能悉变原种,至于不可复识。其事如按图而索,年月可期。往尝见撒孙尼人羊,每月三次置羊于几,体段毛角,详悉校品,无异考金石者之玩古器也。其术要在识别微异,择所祈向,积累成著而已。顾行术最难,非独具手眼,觉察毫厘,不能得所欲也。具此能者,千牧之中,殆难得一。苟其能之,更益巧习,数稔之间,必致巨富。欧洲羊马二事,尤彰彰也。间亦用接构之法,故真佳种,索价不赀,然少得效,效者须牝牡种近,生乃真佳,无反种之弊。牧畜如此,树艺亦然,特其事差易,以进种略骤,易于决择耳。

导言七 善败

  天演之说,若更以垦荒之事喻之,其理将愈明而易见。今设英伦有数十百民,以本国人满,谋生之艰,发愿前往新地开垦。满载一舟,到澳洲南岛达斯马尼亚所。澳士大利亚南有小岛。弃船登陆,耳目所触,水土动植,种种族类,寒燠燥湿,皆与英国大异,莫有同者。此数十百民者,筚路褴缕,辟草莱,烈山泽,驱其猛兽虫蛇,不使与人争土,百里之周,居然城邑矣。更为之播英之禾,艺英之果,致英之犬羊牛马,使之游且字于其中,于是百里之内,与百里之外,不独民种迥殊,动植之伦,亦以大异。凡此皆人之所为,而非天之所设也。故其事与前喻之园林,虽大小相悬,而其理则一。顾人事立矣,而其土之天行自若也,物竞又自若也。以一朝之人事,闯然出于数千万年天行之中,以与之相抗,或小胜而仅存,或大胜而日辟,抑或负焉以泯而无遗,则一以此数十百民之

译导言六 人择

天道运行与人为治理,常常相互破坏而不能相互成就,这本来是必然的。然而,人为治理之所以能有所功效,恰恰在于它违背了天道运行的规律。用什么来证明这一点呢?天道运行以万物竞争为功效,而人为治理则以使万物不竞争为目的。天道运行倡导化育万物的机制,设定了既定的环境,万物各自争夺生存,适宜者得以自立。并且,由此而自立的是强者,强者就会昌盛;不能自立的是弱者,弱者就会灭亡。这都是悬置着绝对可信的法则,而听任万物自行发展。至于人为治理就不是这样了,它确立人们所向往的事物,竭尽人力,促成适宜的条件,以辅助、匡正、扶持它们,使它们能够自我生存,从而可以长久且壮大。请让我重申前面的比喻:物种的繁殖无穷无尽,常在方寸之间的土地上,其肥沃的土壤和雨露,仅够供养一株植物的生长,却混杂地投入成百上千株幼苗在其中,争夺养分以求生长。再加上旱涝风霜的摧残,锄去弱小的而种植强壮的,等到一株独自繁荣时,这难道仅仅是因为它坚韧胜过平常而已吗?它必定具备随环境变化而适应的能力,或者又蒙受上天的幸运,然后才能挺拔生长而不灭亡,从细如手臂粗长到枝叶繁茂的样子。争夺生存的艰难,就是这样的。至于人为治理又是怎样的呢?天道运行所保存的,固然都是现存最适宜的事物。然而,这种最适宜,从人的角度来看,不一定是最美好且适用的。所以,人为治理的兴起,常常兴起于人的有所选择。比如种植草木,必定选择人们所喜爱和有利的事物来种植。既然种植了,就必定使地力宽裕有余,不让虫鸟蛀蚀伤害,不让牛羊践踏;干旱时灌溉它,霜冻时覆盖它,爱护保持,期望它长成繁盛而后才停止。为什么呢?因为人们本来就认为这是美好有利的。如果它的果实、木材、树荫,常常符合主人的心意,那么爱护保持的事情,自然会相互牵引而更加长久;又如果天时、地利、人事,不大大不同于当初,那么主人的庇护,也可以被这棵树长久保持,这就是“人胜天”的说法。虽然如此,人战胜天也是有限的。如果所治理的园林,位于大河岸边,一旦柴草供应不上,担心被河水淹没,那么主人对此,连救死都来不及,还谈得上什么树呢?即使日后河水退去,平沙无际,除了茅草芦苇之外,没有东西能生长;又假设地轴逐渐转动,那地方变成了冰原,那么这些树木也就无法种植了,这就是“天胜人”的说法。天与人之间,常常就是这样相互战胜的。所谓人为治理有功,在于违背天道运行,大概虽然辅助、裁成,保存其所善,但必定依赖天道运行的力量,然后才能达成其事,获得所期望的结果。物种相互争斗,又各自像它们的祖先,而代代趋向于微小的差异,因为有差异,人就加以选择。比如种植树木的人家,果实花叶,有不完全符合心意的时候,他们就逐渐淘汰恶种,逐渐选择善种。万物竞争依然如故,只是以前的竞争,是竞争适宜于天;后来的竞争,是竞争适宜于人。它们得以生存是一样的,但得以生存的原因却不同。像这样积累而上,恶的日益消减,善的日益增长,其取得的成效有远远超出所期望之外的,这就叫做人择。人择而能有所功效,必定能够充分发挥万物的本性才可以。唉!这真是使人口繁衍、物资聚集、国家富强的秘诀,千万不要对粗疏草率的人说。

复案:达尔文在《物种由来》中说:人择这一方法,在种植和畜牧方面的功用,极为奇妙。使用这种方法的人,不仅能选取群体中的个体进行进退选择,还能完全改变原种,以至于无法再辨认。这件事如同按图索骥,年月可以预期。过去曾见过撒孙尼人养羊,每月三次把羊放在案台上,体型、毛发、角,详细地校勘评定,无异于研究金石的人玩赏古器。这种方法的关键在于识别微小的差异,选择所向往的,积累而成显著的效果罢了。但是实行这种方法最难,不是独具眼力,觉察毫厘之间的差别,不能得到所想要的。具备这种能力的人,在千个牧人之中,大概难得有一个。如果具备这种能力,再加上技巧熟练,几年之间,必定能获得巨大的财富。欧洲养羊和养马这两件事,尤其显著。有时也使用杂交的方法,所以真正的良种,索价极高,然而很少能取得效果,能取得效果的必须雌雄品种相近,生下来的才是真良种,没有返祖的弊端。畜牧如此,种植也是如此,只是事情稍微容易一些,因为改良品种略微迅速,容易做出抉择罢了。

导言七 善败

天演论的说法,如果再用开垦荒地的事情来比喻,其道理将更加明白且容易看见。现在假设英伦有几百人,因为本国人口已满,谋生艰难,发愿前往新地方开垦。满载一船,到达澳洲南岛塔斯马尼亚。澳大利亚南部有一个小岛。弃船登陆,耳目所接触到的,水土动植物,各种族类,冷暖干湿,都与英国大不相同,没有相同的。这几百人,披荆斩棘,开辟草莱,焚烧山泽,驱赶猛兽虫蛇,不让它们与人争夺土地,方圆百里之内,居然形成了城邑。又在那里播种英国的谷物,种植英国的果树,引进英国的犬羊牛马,使它们在其中游息繁殖,于是百里之内,与百里之外,不仅人类种族迥然不同,动植物的种类,也大大不同。凡此都是人所作为的,而不是天所设定的。所以这件事与前文比喻的园林,虽然大小相差悬殊,但其道理是一样的。然而人事确立了,而那土地的天道运行依然如故,万物竞争也依然如故。以一朝的人事,突然出现在数千万年的天道运行之中,与它相抗衡,或者小胜而仅仅生存,或者大胜而日益开拓,或者失败而泯灭无遗,那就取决于这几百人

人事何如为断。使其通力合作,而常以公利为期,养生送死之事备,而有以安其身;推选赏罚之约明,而有以平其气,则不数十百年,可以蔚然成国。而土著之种产民物,凡可以驯而服者,皆得渐化相安,转为吾用。设此数十百民惰窳卤莽,愚暗不仁,相友相助之不能,转而糜精力于相伐,则客主之势既殊,彼旧种者得因以为利,灭亡之祸,旦暮间耳。即所与偕来之禾稼果蓏牛羊,或以无所托芘而消亡,或入焉而与旧者俱化。不数十年,将徒见山高而水深,而垦荒之事废矣。此即谓不知自致于最宜,用不为天之所择可也。

译人事究竟以什么为界限呢?假如他们通力合作,并且始终以公共利益为目标,养生送死的事宜完备,从而能够安顿自身;推选、赏罚的约定明确,从而能够平息怨气,那么不到几十上百年,就可以蔚然成为一个国家。而当地原有的物种、物产,凡是能够驯服顺从的,都能逐渐被教化而相安无事,转而为我们所用。假如这几十上百个民众懒惰粗疏、愚昧不仁,连互相友爱、互相帮助都做不到,反而耗费精力去互相攻伐,那么客人与主人的地位既已不同,那些原有的族群就会借此获利,灭亡的祸患就在早晚之间了。即使是一同带来的庄稼、瓜果、牛羊,有的因为无处依托庇护而消亡,有的进入当地后与原有的物种一同同化。不到几十年,将只看到山高水深,而开垦荒地的事业就荒废了。这就是说不知道将自己置于最适宜的环境,可以说是不被上天所选择。

复案:由来垦荒之利不利,最觇民种之高下。泰西自明以来,如荷兰,如日斯巴尼亚,如蒲陀牙,如丹麦,皆能浮海得新地。而最后英伦之民,于垦荒乃独著,前数国方之,瞠乎后矣。西有米利坚,东有身毒,南有好望新洲,计其幅员,几与欧亚 [①]埒。此不仅习海擅商,狡黠坚毅为之也,亦其民能自制治,知合群之道胜耳。故霸者之民,知受治而不知自治,则虽与之地,不能久居。而霸天下之世,其君有辟疆,其民无垦上。法兰西、普鲁士、奥地利、俄罗斯之旧无垦地,正坐此耳。法于乾、嘉以前,真霸权不制之国也。中国廿余口之租界,英人处其中者,多不逾千,少不及百,而制度厘然,隐若敌国矣。吾闽粤民走南洋美洲[②]者,所在以亿计,然终不免为人臧获被驱斥也。悲夫!

导言八 乌托邦

  又设此数十百民之内,而有首出庶物之一人,其聪明智虑之出于人人,犹常人之出于牛羊犬马,幸而为众所推服,立之以为君,以期人治之必申,不为天行之所胜。是为君者,其措施之事当如何,无亦法园夫之治园已耳。园夫欲其草木之植,凡可以害其草木者,匪不芟夷之,勦绝之。圣人欲其治之隆,凡不利其民者,亦必有以灭绝之,禁制之,使不克与其民有竞立争存之势。故其为草昧之君也,其于草莱、猛兽、戎狄,必有其烈之、驱之、膺之之事。其所尊显选举以辅治者,将惟其贤,亦犹园夫之于果实花叶,其所长养,必其适口与悦目者。且既欲其民和其智力以与其外争矣,则其民必不可互争以自弱也。于是求而得其所以争之端,以谓争常起于不足,乃为之制其恒产,使民各遂其生,勿廪廪然常惧为强与黠者之所兼并;取一国之公是公非,以制其刑与礼,使民各识其封疆畛畔,毋相侵夺,而太平之治以基。夫以人事抗天行,其势固常有所屈也。屈则治化不进,而民生以彫,是必为致所宜以辅之,而后其业乃可以久大。是故民屈于寒暑雨旸,则为致衣服宫室之宜;民屈于旱乾水溢,则为致潴渠畎浍之宜;民屈于山川道路之阻深,而艰于转运也,则有道途、桥梁、漕輓、舟车。致之汽电诸机,所以增倍人畜之功力也;致之医疗药物,所以救民之厉疾天死[①]也;为之刑狱禁制,所以防强弱愚智之相欺夺也;为之陆海诸军,所以御异族强邻之相侵侮也。凡如是之张设,皆以民力之有所屈,而为致其宜,务使民之待于天者,日以益寡;而于人自足恃者,日以益多。且圣人知治人之人,固赋于治于人者也。凶狡之民,不得廉公之吏;偷懦之众,不兴神武之君。故欲郅治之隆,必于民力、民智、民德三者之中,求其本也。故又为之学校庠序焉。学校库序之制善,而后智仁勇之民兴。智仁勇之民兴,而有以为群力群策之资,夫而后其国乃一富而不可贫,一强而不可弱也。嗟夫!治国至于如是,是亦足矣。

  然观其所以为术,则与吾园夫所以长养草木者,其为道岂异也哉!假使员舆之中,而有如是之一国,则其民熙熙皞皞,凡其国之所有,皆足以养其欲而给其求,所谓天行物竞之虐,于其国皆不见,而惟人治为独尊,在在有以自恃而无畏。降以至一草木一禽兽之微,皆所以娱情适用之资,有其利而无其害。又以学校之兴,刑罚之中,举错之公也,故其民莠者日以少,良者日以多。驯至于各知职分之所当为,性分之所固有,通功合作,互相保持,以进于治化无疆之休。夫如是之群,古今之世所未有也,故称之曰乌托邦。乌托邦者,犹言无是国也,仅为涉想所存而已。然使后世果其有之,其致之也,将非由任天行之自然,而由尽力于人治,则断然可识者也。

  复案:此篇所论,如“圣人知治人之人,赋于治于人者也”以下十余语最精辟。盖泰西言治之家,皆谓善治如草木,而民智如土田。民智既开,则下令如流水之源,善政[②]不期举而自举,且一举而莫能废。不然,则虽有善政,迁地弗良。淮橘成枳。一也;人存政举,人亡政息,

译再按:历来开垦荒地的利弊,最要看民众素质的高低。西方自明代以来,如荷兰、西班牙、葡萄牙、丹麦,都能渡海获得新土地。而最后英国的民众,在开垦荒地方面尤为显著,前面几个国家相比,远远落后了。西方有美国,东方有印度,南方有好望角新大陆,计算它们的疆域,几乎与欧亚大陆相当。这不仅仅是因为习惯航海、擅长经商、狡猾坚毅所致,也是因为他们的民众能够自我治理,懂得合群的道理更为优越。所以霸权国家的民众,只知道接受统治而不知道自我治理,那么即使给他们土地,也不能长久居住。而在称霸天下的时代,他们的君主有开拓疆土,他们的民众却没有开垦土地。法国、普鲁士、奥地利、俄罗斯以前没有开垦的土地,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法国在乾隆、嘉庆以前,真是霸权不能制约的国家。中国二十多个租界,英国人居住其中的,多的不超过一千,少的不到一百,而制度清晰,隐隐像敌对国家一样。我们福建、广东的民众走到南洋、美洲的,到处以亿计算,然而终究不免成为别人的奴隶被驱赶斥逐。可悲啊!

导言八 乌托邦

又假设在这数十百民众之中,有一个超出众人的人,他的聪明智虑超出众人,就像普通人超出牛羊犬马一样,幸运地被众人推举信服,立他为君主,以期人治必定施行,不被自然规律所战胜。作为君主,他的措施应当如何,也不过是效法园丁治理园圃罢了。园丁想要草木生长,凡是能危害草木的,无不铲除消灭。圣人想要治理兴盛,凡是不利于民众的,也必定有办法灭绝禁止,使它们不能与民众竞争生存。所以作为草创时期的君主,对于荒草、猛兽、戎狄,必定有消灭、驱逐、抵御的事情。他所尊崇显扬选举来辅助治理的,只有贤能之人,也就像园丁对于果实花叶,他所培养的,必定是适口悦目的。而且既然想要民众合力智力与外部竞争,那么民众必定不能互相争夺而自我削弱。于是寻求并找到他们争夺的根源,认为争夺常起于不足,就为他们制定恒产,使民众各自满足生活,不要常常恐惧被强横奸诈的人兼并;取一国的公是公非,来制定刑罚和礼仪,使民众各自认识自己的界限,不要互相侵夺,太平的治理由此奠定基础。用人事对抗自然规律,其形势固然常常有所屈服。屈服则治理教化不能进步,而民生因此凋敝,这必定要提供适宜的东西来辅助,然后事业才可以长久宏大。所以民众屈服于寒暑雨晴,就提供衣服宫室的适宜;民众屈服于旱灾水涝,就提供蓄水沟渠的适宜;民众屈服于山川道路的阻深,转运艰难,就有道路、桥梁、漕运、舟车。提供汽电各种机器,用来增加倍于人畜的功力;提供医疗药物,用来救治民众的瘟疫夭折;制定刑罚禁制,用来防止强弱愚智互相欺骗掠夺;建立陆海军队,用来抵御异族强邻的侵侮。凡是这样的设置,都是因为民力有所屈服,而提供适宜的东西,务使民众依赖自然的东西,日益减少;而依靠人自身可以信赖的东西,日益增多。而且圣人知道统治人的人,本来赋予被统治者。凶险狡猾的民众,得不到廉洁公正的官吏;偷懦的民众,不能兴起神武的君主。所以想要治理兴盛,必定在民力、民智、民德三者之中,寻求根本。所以又建立学校庠序。学校庠序的制度完善,然后智仁勇的民众兴起。智仁勇的民众兴起,就有作为群体力量群体策略的凭借,然后国家才能一旦富裕就不能贫穷,一旦强大就不能弱小。唉!治国达到这样,也就足够了。

然而看他们所用的方法,与我们园丁用来培养草木的方法,其道难道不同吗?假使地球之中,有这样一个国家,那么民众和乐,凡是国家所有的,都足以满足欲望供给需求,所谓自然规律物竞的残酷,在这个国家都不见,而只有人治最为尊贵,处处有可以自恃而无畏。降及至一草一木一禽兽的微小,都是娱乐情感适用资源的凭借,有其利而无其害。又因为学校的兴起,刑罚的适中,举措的公正,所以民众中坏的人日益减少,好的人日益增多。驯服到各自知道职分所应当做的,性分所固有的,通功合作,互相保持,以进到治理教化无疆的福祉。像这样的群体,古今时代所未有,所以称它为乌托邦。乌托邦,就是说没有这样的国家,只是想象中存在罢了。然而假使后世果然有它,它的达成,将不是由顺应自然规律的自然,而是由尽力于人治,这是断然可以认识的。

再按:此篇所论,如“圣人知道统治人的人,赋予被统治者”以下十余语最精辟。大概西方谈论治理的学者,都说善治如草木,而民智如土田。民智既开,那么下令如流水之源,善政不期待施行而自然施行,而且一施行就不能废除。不然,那么即使有善政,迁移地方就不好。淮橘成枳。一样;人存政举,人亡政息,

极其能事,不过成一治一乱之局。二也。此皆各国所历试历验者,西班牙民最信教,而智识卑下,故当明嘉、隆间,得斐立白第二为之主而大强,通美洲,据南美,而欧洲亦几为所混一。南洋吕宋一岛,名斐立宾者,即以其名,名其所得地也。至万历末年,而斐立白第二死,继体之人,庸暗选懦,国乃大弱,尽失欧洲所已得地,贫削饥馑,民不聊生。直至乾隆初年,查理第三当国,精勤二十余年,而国势复振,然而民智未开,终弗善也。故至乾隆五十三年,查理第三亡,而国又大弱。虽道、咸以还,泰西诸国,治化宏开,西班牙立国其中,不能无所淬厉,然至今尚不足为第二等权也。至立政之际,民智汗隆,难易尤判。如英国平税一事,明计学者持之盖久,然卒莫能行,坐其理太深,而国民抵死不悟故也。后议者以理财启蒙诸书,颁令乡塾习之,至道光间,遂阻力去,而其令大行,通国蒙其利矣。夫言治而不自教民始,徒曰百姓可与乐成,难与虑始;又曰非常之原,黎民所惧,皆苟且之治,不足存其国于物竞之后者也。

译竭尽所能,也不过形成一治一乱的格局。这是第二点。这些都是各国经过实践和验证的。西班牙人最迷信宗教,而智力低下,所以在明朝嘉靖、隆庆年间,得到斐利普二世作为君主而非常强大,连通美洲,占据南美,欧洲也几乎被他统一。南洋吕宋岛,名叫斐利宾的,就是用他的名字,来命名他所获得的土地。到了万历末年,斐利普二世去世,继承皇位的人平庸昏暗、怯懦无能,国家于是大大衰弱,完全失去了欧洲已经获得的土地,贫困削弱、饥荒严重,百姓无法生存。直到乾隆初年,查理三世执政,勤勉努力二十多年,国家势力才重新振兴,然而民众的智力没有开启,终究不好。所以到了乾隆五十三年,查理三世去世,国家又大大衰弱。虽然从道光、咸丰以来,西方各国政治教化广泛展开,西班牙立国其中,不能没有磨砺,但至今还不足以成为第二等强国。至于制定政策的时候,民众智力的高低,难易程度尤其分明。比如英国平定税收一事,明计学者坚持很久,但最终没能实行,因为道理太深奥,而国民至死都不明白的缘故。后来议论的人将理财启蒙的各种书籍,下令乡村学校学习,到了道光年间,于是阻力消除,而这项政令大行其道,全国都蒙受其利。谈论治理国家却不从教育民众开始,只说百姓可以和他们一起享受成功,难以和他们一起谋划开始;又说非常规的源头,是平民所恐惧的,这都是苟且的治理,不足以在物竞天择之后保存国家。

导言九 汰蕃

  虽然,假真有如是之一日,而必谓其盛可长保,则又不然之说也。盖天地之大德曰生,而含生之伦,莫不孳乳,乐牝牡之合,而保爱所出者,此无化与有化之民所同也。方其治之未进也,则死于水旱者有之,死于饥寒者有之。且兵刑疾疫,无化之国,其死民也尤深。大乱之后,景物萧寥,无异新造之国者,其流徙而转于沟壑者众矣。洎新治出,物竞平,民获息肩之所,休养生聚,各长子孙[①]。卅年以往,小邑自倍。以有限之地产,供无穷之孳生,不足则争,干戈又动,周而复始,循若无端,此天下之生所以一治而一乱也。故治愈隆则民愈休,民愈休则其蕃愈速。且德智并高,天行之害既有以防而胜之。如是经十数传、数十传以后,必神通如景尊,能以二馒头,哺四千众而后可。不然,人道既各争存,不出于争,将安出耶?争则物竞兴、天行用,所谓郅治之隆,乃儳然不终日矣。故人治者,所以平物竞也,而物竞乃即伏于人治之大成,此诚人道物理之必然,昭然如日月之必出入,不得以美言饰说,苟用自欺者也。

  设前所谓首出庶物之圣人,于彼新造乌托邦之中,而有如是之一境,此其为所前知,固何待论。然吾侪小人,试为揣其所以挽回之术,则就理所可知言之,无亦二途已耳。一则听其蕃息,至过庶食不足之时,徐谋所以处置之者;一则量食为生,立嫁娶收养之程限,使无有过庶之一时。由前而言其术,即今英伦、法、德诸邦之所用。然不过移密就疏,挹兹注彼,以邻为壑,会有穷时,穷则大争仍起。由后而言,则微论程限之至难定也,就令微积之术,格致之学,日以益精,而程限较然可立,而行法之方,将安出耶?此又事有至难者也。于是议者曰:是不难,天下有骤视若不仁,而其实则至仁也者。夫过庶既必至争矣,争则必有所灭,灭又未必皆不善者也。则何莫于此之时,先去其不善而存其善。圣人治民,同于园夫之治草木。园夫之于草木也,过盛则芟夷之而已矣,拳曲拥肿则拔除之而已矣。夫惟如是,故其所养者,皆嘉葩珍果,而种日进也。去不材而育其材,治何为而不若是。罢癃、愚痫、残疾、颠〔萶〕丑、盲聋、狂暴之子,不必尽取而杀之也,鳏之、寡之,俾无遗育,不亦可乎?使居吾土而衍者,必强佼圣智聪明才桀之子孙,此真至治之所期,又何忧乎过庶,主人曰:唯唯,愿与客更详之。

  复案:此篇客说,与希腊亚利大各所持论略相仿。又嫁娶程限之政,瑞典旧行之民欲婚嫁者,须报官验明家产及格者,始为牉合。然此令虽行,而俗转淫佚,天生之子满街,育婴堂充塞不复收,故其令寻废也。

导言十 择难

  天演家用择种留良之术于树艺牧畜间,而繁硕茁壮之效,若戾在契[①]致也。于是以谓人者生物之一宗,虽灵蠢攸殊,而血气之躯,传衍种类,所谓生肖其先,代趋微异者,与动植诸品无或殊焉。今吾术既用之草木禽兽而大验矣,行之人类,何不可以有功乎?此其说虽若骇人,然执其事而责其效,则确然有必然者。顾惟是此择与留之事,将谁任乎?前于垦荒立国,始设为主治之一人,所以云其前识独知,必出人人,犹人人之出牛羊犬马者,盖必如是而后乃可独行而独断也。果能如是,则无论如亚洲诸国,亶聪明作元后,天下无敢越志之至尊;或如欧洲,天听民听,天视民视,公举公治之议院,为独为聚,圣智同优,夫而后托之主治也可,托之择种留良也亦可。而不幸横览此三洲[②]六十余国之间,为上下其六千余年之纪载,此独知前识,迈类逾种如前比者,尚断断乎未尝有人也。

  且择种留良之术,用诸树艺牧畜而大有功者,以所择者草木禽兽,而择之者人也。今乃以人择人,此何异上林之羊,欲自为卜式;汧渭之马,欲自为其伯翳,多见其不知量也已。案原文用白鸽欲自为施白来。施,英人最善畜鸽者也,易用中事。且欲由此术,是操选政者,不特其前识如神明,抑必极

译导言九 汰蕃

然而,假如真有那样的一天,却一定认为这种兴盛可以长久保持,那又是错误的说法。因为天地最大的德行叫做“生”,而所有有生命的种类,没有不繁殖的,都乐于雌雄交合,并且爱护所生下的后代,这是没有进化与有进化的人类所共同的。当治理尚未进步的时候,死于水灾旱灾的人是有的,死于饥饿寒冷的人是有的。况且战争、刑罚、疾病瘟疫,在没有进化的国家里,导致人民死亡的情况尤其严重。大乱之后,景象萧条冷落,与新建立的国家没有什么不同,流离失所而死于沟壑的人很多。等到新的治理出现,万物竞争趋于平衡,人民获得了得以喘息的地方,休养生息,聚集人口,各自繁衍子孙。三十年以后,小城镇的人口自然翻倍。用有限的土地产出,供养无穷无尽的繁殖,供给不足就会争夺,干戈战事又起,周而复始,循环好像没有尽头,这就是天下的人口之所以一治一乱的原因。所以治理越兴盛,人民越安逸;人民越安逸,他们繁殖的速度就越快。况且道德智慧都高,自然的灾害既然有办法预防并战胜它。像这样经过十几代、几十代以后,必定要有神通像景尊那样,能用两个馒头哺育四千人之后才行。不然的话,人道既然各自争夺生存,不出于争夺,那将出于什么呢?争夺就会使万物竞争兴起、自然法则起作用,所谓极盛之治的隆盛,竟然不能维持一整天。所以人为的治理,是用来平息万物竞争的,而万物竞争却潜伏在人为治理的大成之中,这确实是人道物理的必然,像日月必然出入一样明显,不能用美好的言辞来粉饰,苟且用来欺骗自己。

假设前面所说的首出庶物的圣人,在那个新建立的乌托邦中,而有这样的一种境界,这当然是他预先知道的,本来不必多论。然而我们这些小人物,试着揣测他挽回局势的方法,那么就按照道理可以知道来说,也不过两条途径罢了。一条是听任他们繁殖,等到人口过多粮食不足的时候,慢慢谋划处置的办法;一条是按照粮食来安排生育,制定嫁娶收养的限度,使没有人口过多的时候。从前者来说这种方法,就是现在英国、法国、德国等国家所采用的。然而不过是把密集的人口迁移到稀疏的地方,从这里汲取注到那里,以邻国为壑,总会有穷尽的时候,穷尽则大的争夺仍然兴起。从后者来说,且不说限度的制定极其困难,即使微积分的方法,格致之学,日益精密,而限度可以明确制定,但执行法律的方法,将从哪里出来呢?这又是事情极其困难的地方。于是议论的人说:这不难,天下有看起来似乎不仁,而实际上却是至仁的事情。人口过多既然必然导致争夺,争夺就必然有所毁灭,毁灭的又未必都是不好的人。那么为什么不在这个时候,先去掉不好的人而保存好的人。圣人治理人民,如同园丁治理草木。园丁对于草木,过于茂盛就剪除它罢了,拳曲臃肿就拔除它罢了。正因为这样,所以他所培育的,都是美好的花朵珍贵的果实,而品种日益进步。去掉不成材的而培育成材的,治理为什么不像这样呢。瘫痪、愚笨、残疾、癫狂丑陋、盲聋、狂暴的子女,不必全部杀死,让他们鳏居、寡居,使他们没有遗留的后代,不也可以吗?让居住在我们土地上并繁衍的,一定是强壮、俊美、圣智、聪明、才干的子孙,这真是至治所期望的,又何必担忧人口过多呢?主人说:是的,愿意与客人更详细地讨论。

复案:这篇客人的说法,与希腊亚里士多德所持的论点大致相似。又嫁娶限度的政策,瑞典旧时实行,人民想要婚嫁的,必须向官府报告查验家产合格,才允许结合。然而这个法令虽然实行,但风俗反而淫乱放荡,天生下的孩子满街都是,育婴堂充满再也收不下,所以这个法令不久就废除了。

导言十 择难

天演学家用选择良种保留优良的方法用于种植畜牧之间,而繁盛硕大茁壮的效果,好像符合契约一样显著。于是认为人作为生物的一宗,虽然灵蠢不同,但血气之躯,传衍种类,所谓生肖其先,代代趋向细微差异,与动植物各类没有不同。现在我们的方法既然用于草木禽兽而大见成效,实行于人类,为什么不可以有功呢?这种说法虽然好像骇人听闻,但执持事情而要求效果,确实有必然性。只是这选择与保留的事情,将由谁来承担呢?前面在开荒立国时,最初设立为主治的一人,所以说他的前识独知,必然超出常人,就像常人超出牛羊犬马一样,大概必须这样然后才能独行而独断。果真能这样,那么无论像亚洲各国,真正聪明作为元首,天下没有敢超越意志的至尊;或者像欧洲,天听民听,天视民视,公举公治的议院,无论是独裁还是聚合,圣智同样优秀,然后寄托给主治也可以,寄托给选择良种保留优良也可以。而不幸纵观这三大洲六十多个国家之间,作为上下六千多年的记载,这独知前识,超越同类物种如前所述的人,还断断乎未曾有过。

况且选择良种保留优良的方法,用于种植畜牧而大有功效的,因为所选择的是草木禽兽,而选择它们的是人。现在却让人选择人,这有什么不同于上林的羊,想要自己成为卜式;汧渭的马,想要自己成为伯翳,多见其不知量罢了。原文用白鸽想要自己成为施白来。施,英国人最善于养鸽的人,改用中国的事情。况且想要由此方法,是操选政的人,不仅他的前识如神明,而且必须极

刚戾忍决之姿而后可。夫刚戾忍决诚无难,雄主酷吏皆优为之。独是先觉之事,则分限于天,必不可以人力勉也。且此才不仅求之一人之为难,即合一群之心思才力为之,亦将不可得。久矣,合群愚不能成一智,聚群不肖不能成一贤也!且从来人种难分,比诸飞走下生,奚翅什伯[①]。每有孩提之子,性情品格,父母视之为庸儿,戚党目之为劣子,温温未试,不比于人。逮磨砻世故,变动光明,事业声施,赫然惊俗,国蒙其利,民戴其功。吾知聚百十儿童于此,使天演家凭其能事,恣为抉择,判某也为贤为智,某也为不肖为愚,某也可室可家,某也当鳏当寡,应机断决,无或差讹,用以择种留良,事均树畜。来者不可知,若今日之能事,尚未足以企此也。

译必须具备刚强、乖戾、残忍、果决的资质,然后才行。刚强、乖戾、残忍、果决确实不难做到,雄才大略的君主和严酷的官吏都能很好地做到。唯独这种先知先觉的事,则受限于天赋,绝不能靠人力勉强达成。况且这种才能,不仅寻求于一人身上很难,即使集合一群人的心思才力去做,也将无法得到。很久了,集合众人的愚昧不能成就一个智慧,聚集众人的不肖不能成就一个贤人!况且自古以来人类难以区分,比起那些飞禽走兽等低等生物,何止相差百倍。常常有这样的孩童,性情品格,父母把他看作平庸的孩子,亲戚党羽把他看作劣等的子弟,温和柔顺未经考验,不被人看重。等到他在世事中磨砺,变化出光辉,事业名声显赫,惊人世俗,国家蒙受他的利益,百姓拥戴他的功劳。我知道如果聚集上百个儿童在这里,让进化论者凭借他们的本事,任意进行抉择,判定某人是贤是智,某人是愚是不肖,某人可以成家立业,某人应当鳏寡孤独,顺应时机果断决断,没有差错,用来选择良种保留优良,事情就像种植牲畜一样。未来的人不可预知,如果像今天这样的本事,还不足以达到这个地步。

导言十一 蜂群

  故首出庶物之神人既已杳不可得,则所谓择种之术不可行。由是知以人代天,其事必有所底,此无可如何者也。且斯人相系相资之故,其理至为微渺难思。使未得其人,而欲冒行其术,将不仅于治理无以复加,且恐其术果行,则其群将涣。盖人之所以为人者,以其能群也。第深思其所以能群,则其理见矣。虽然,天之生物,以群立者,不独斯人已也。试略举之:则禽之有群者,如雁如乌;兽之有群者,如鹿如象,如米利坚之犎,阿非利加之猕,其尤著者也;昆虫之有群者,如蚁如蜂。凡此皆因其有群,以自完于物竞之际者也。今吾将即蜂之群而论之,其与人之有群,同欤异欤?意其皆可深思,因以明夫天演之理欤?

  夫蜂之为群也,审而观之,乃真有合于古井田经国之规,而为近世以均富言治者之极则也。复案:古之井田与今之均富,以天演之理及计学公例论之,乃古无此事,今不可行之制。故赫氏于此意含滑稽。以均富言治者曰:财之不均,乱之本也。一群之民,宜通力而合作。然必事各视其所胜,养各给其所欲,平均齐一,无有分殊。为上者职在察贰廉空,使各得分愿,而莫或并兼焉,则太平见矣。此其道蜂道也。夫蜂有后,蜂王雌故曰后。其民雄者惰,而操作者半雌。采花酿蜜者皆雌而不交不孕,其雄不事事,俗误为雌,呼曰蜂姐。一壶之内,计口而稟,[①]各致其职。昧旦而起,吸胶戴黄,制为甘芗,用相保其群之生,而与凡物为竞。其为群也,动于天机之自然,各趣其功,于以相养,各有其职分之所当为,而未尝争其权利之所应享。是辑辑者,为有思乎?有情乎?吾不得而知之也。自其可知者言之,无亦最粗之知觉运动已耳。设是群之中,有劳心者焉,则必其雄而不事之惰蜂。为其暇也,此其神识智计,必天之所纵,而皆生而知之,而非由学而来,抑由悟而入也。设其中有劳力者焉,则必其半雌,盻盻然终其身为酿蓄之事,而所稟之食,特倮然仅足以自存。是细腰者,必皆安而行之,而非由墨之道以为人,抑由扬之道[②]以自为也。之二者自裂房茁羽而来,其能事已各具矣。然则蜂之为群,其非为物之所设,而为天之所成明矣。天之所以成此群者奈何?曰:与之以含生之欲,辅之以自动之机,而后冶之以物竞,锤之以天择,使肖而代迁之种,自范于最宜,以存延其种族。此自无始来,累其渐变之功,以底于如是者。

导言十二 人群

  人之有群,其始亦动于天机之自然乎?其亦天之所设,而非人之所为乎?群肇于家,其始不过夫妇父子之合,合久而系联益固,生齿日蕃,则其相为生养保持之事,乃愈益备。故宗法者群之所由昉也。夫如是之群,合以与其外争,或人或非人,将皆可以无畏,而有以自存。盖惟泯其争于内,而后有以为强,而胜其争于外也,此所与飞走蠕泳之群同焉者也。然则人虫之间,卒无以异乎?曰:有。鸟兽昆虫之于群也,因生而受形,爪翼牙角,各守其能,可一而不可二,如彼蜜蜂然。雌者雄者,一受其成形,则器与体俱,嫥嫥然趋为一职,以毕其生,以效能于其群而已矣,又乌知其余?假有知识,则知识此一而已矣;假有嗜欲,亦嗜欲此一而已矣。何则?形定故也。至于人则不然,其受形虽有大小强弱之不同,其赋性虽有愚智巧拙之相绝,然天固未尝限之以定分,使划然为其一而不得企其余,曰此可为士,必不可以为农;曰此终为小人,必不足以为君子也。此其异于鸟兽昆虫者一也。且与生俱生者有大同焉,曰好甘而恶苦,曰先己而后人。夫曰先天下为忧,后天下为乐者,世容有是人,而无如其非本性也。人之先远矣,其始禽兽也。不知更几何世,而为山都木客;又不知更几何年,而为毛民猺獠;由毛民猺獠,经数万年之天演,而渐有今日,此不必深讳者也。自禽兽以至为人,其间物竞天择之用,无时而或休,而所以与万物争存,战胜而种盛者,中有最宜者在也。是最宜

译导言十一 蜂群

因此,那最初出现于万物之上的神人既然已经渺茫不可得,那么所谓选择种族的办法就无法实行。由此可知,用人力代替天意,事情必然会有尽头,这是无可奈何的。况且,人与人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原因,其道理极其微妙难测。如果没找到合适的人,却想贸然施行这种办法,不仅治理不会更加完善,恐怕这种办法如果真的实行,群体就会涣散。大概人之所以成为人,是因为能够结成群体。只要深入思考他们之所以能结成群体的原因,道理就显现出来了。虽然如此,上天创造生物,以群体立足的,不只是人类而已。试略举几例:禽类中有群体的,如雁、如乌鸦;兽类中有群体的,如鹿、如象,如美洲的野牛,非洲的狒狒,这些都是特别显著的;昆虫中有群体的,如蚂蚁、如蜜蜂。所有这些,都是因为有了群体,才能在物种竞争之际保全自己。现在我将就蜜蜂的群体来论述,它与人类的群体,是相同还是不同呢?我想这都值得深入思考,借此来阐明天演论的道理吧?

蜜蜂结成群体,仔细审视,确实符合古代井田制治理国家的规范,也是近代主张以平均财富来治理国家的最高准则。再查考:古代的井田制与近代的均富说,从天演论的道理和经济学公理来看,古代没有这种事,现在也是不可行的制度。所以赫胥黎在这里含有讽刺之意。主张以均富治国的人说:财富不平均,是动乱的根本。一个群体的民众,应当通力合作。但一定要各人从事自己胜任的工作,供养满足各自的需求,平均齐一,没有差别。上位者的职责在于考察那些有二心、贪婪空虚的人,使每个人都能得到满足,没有人兼并掠夺,那么太平盛世就出现了。这种方法就是蜂群之道。蜂群有蜂后,蜂王是雌性所以称为后。蜂群中的雄性懒惰,而从事劳作的是一半雌性。采花酿蜜的都是雌性且不交配不生育,雄性不做事,世俗误认为是雌性,称为蜂姐。在一个蜂巢里,按人口分配口粮,各自尽到自己的职责。天刚亮就起床,吸取花胶携带花粉,制成香甜的蜂蜜,用来保全群体的生存,并与万物竞争。它们的群体,行动出于天机的自然,各自趋向自己的功效,以此相互供养,各有其职责所当为,却从未争夺权利所应享。这种和睦相处,是有思想呢?还是有情感呢?我不知道。从可知的事情来说,也不过是最粗浅的知觉运动罢了。假设这个群体中有劳心的人,那一定是雄性而不做事的懒蜂。因为它们有空闲,这种神识智计,一定是上天所放任的,都是生来就知道的,而不是通过学习得来的,也不是通过领悟进入的。假设其中有劳力的人,那一定是半雌性,忙碌地终其一生从事酿造积蓄之事,而所领受的食物,仅仅勉强足以维持生存。这些细腰蜂,必定都是安然去做,而不是遵循墨家的兼爱之道去为人,也不是遵循杨家的为我之道去自利。这两种蜂自从破茧而出,它们的能力就已经具备了。那么,蜂群的形成,不是为外物所设置,而是上天所成就的,这就明白了。上天成就这个群体的方法是什么呢?回答说:赋予它们生存的欲望,辅助以自动的机制,然后用物种竞争来陶冶,用天择来锤炼,使相似而代代变迁的种族,自然规范在最适宜的状态,以延续其种族。这是从无始以来,积累逐渐变化的功夫,才达到这样的地步。

导言十二 人群

人类结成群体,起初也是出于天机的自然吗?也是上天所设置,而不是人为的吗?群体起源于家庭,起初不过是夫妇父子的结合,结合久了联系更加牢固,人口日益繁衍,那么他们相互为生养保持的事情,就越来越完备。所以宗法是群体产生的开端。像这样的群体,联合起来与外部争斗,无论是人还是非人,都可以无所畏惧,而有办法自我保存。因为只有在内部消除争斗,然后才能强大,从而战胜外部的争斗,这与飞禽走兽蠕动游泳的群体是相同的。那么人与虫之间,最终没有区别吗?回答说:有区别。鸟兽昆虫对于群体,因为出生而接受形体,爪牙翅膀,各自坚守其能力,只能一不能二,就像那蜜蜂一样。雌性与雄性,一旦接受其成形,那么器官与身体都具备,专心致志地趋向一种职业,以终其一生,以效用于其群体而已,又哪里知道其他呢?假设有知识,那么知识只有这一种而已;假设有嗜欲,也嗜欲只有这一种而已。为什么呢?因为形体固定了。至于人则不然,他们接受的形体虽然有大小强弱的不同,他们的天性虽然有愚智巧拙的差别,但上天本来没有用固定的名分限制他们,使他们截然成为一方面而不能企及另一方面,说这个人可以做士,一定不可以做农;说这个人终究是小人,一定不足以成为君子。这是人不同于鸟兽昆虫的第一点。而且与生俱来的有大同之处,叫做喜欢甘甜而厌恶痛苦,叫做先考虑自己而后考虑别人。所谓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人,世间或许有这样的人,但这不是本性。人的祖先遥远了,起初是禽兽。不知道经过多少代,成为山都木客;又不知道经过多少年,成为毛民猺獠;由毛民猺獠,经过数万年的天演,而逐渐有今天,这不必深加讳言。从禽兽到成为人,其间物竞天择的作用,无时或息,而与万物争存,战胜而种族兴盛的原因,其中有最适宜的因素在。这是最适宜

云何?曰独善自营而已。夫自营为私,然私之一言,乃无始来斯人种子,由禽兽得此,渐以为人,直至今日而根株仍在者也。古人有言,人之性恶。又曰人为孽种,自有生来,便含罪恶。其言岂尽妄哉!是故凡属生人,莫不有欲,莫不求遂其欲,其始能战胜万物,而为天之所择以此。其后用以相贼,而为天之所诛亦以此。何则?自营大行,群道将息,而人种灭矣。此人所与鸟兽昆虫异者又其一也。

译这是什么原因呢?回答说:不过是独自完善并经营自己罢了。经营自己就是自私,然而“自私”这一概念,乃是人类从无始以来就有的本性种子,从禽兽那里获得这种本性,逐渐进化成为人,直到今天其根源依然存在。古人有话说,人的本性是恶的。又说人是孽种,从出生起,就蕴含着罪恶。这些话难道完全荒谬吗?因此,凡是活着的人,没有谁没有欲望,没有谁不追求满足自己的欲望,起初能够战胜万物,被上天所选择,就是凭借这一点。后来用来互相残害,被上天所惩罚,也是凭借这一点。为什么呢?因为如果自私盛行,各种正道就会消亡,人类种族就会灭绝。这是人类与鸟兽昆虫不同的又一个方面。

复案:西人有言,十八期民智大进步,以知地为行星,而非居中恒静,与天为配之大物,如占所云云者。十九期民智大进步,以知人道,为生类中天演之一境,而非笃生特造,中天地为三才,如古所云云者。二说初立,皆为世人所大骇,竺旧者,至不惜杀人以剫其说。卒之证据厘然,弥攻弥固,乃知如如之说,其不可撼如此也。达尔文《原人篇》,希克罗德国人《人天演》,赫胥黎《化中人位论》,三书皆明人先为猿之理。而现在诸种猿中,则亚洲之吉贲音奔、倭兰两种,非洲之戈票拉、青明子两种为尤近。何以明之?以官骸功用,去人之度少,而去诸兽与他猿之度多也。自兹厥后,生学分类,皆人猿为一宗,号布拉默特。布拉默特者,秦言第一类也。

导言十三 制私

  自营甚者必侈于自由,自由侈则侵,侵则争,争则群涣,群涣则人道所恃以为存者去。故曰自营大行,群道息而人种灭也。然而天地之性,物之最能为群者,又莫人若。如是则其所受于天,必有以制此自营者,夫而后有群之效也。复案:人道始群之际,其理至为要妙。群学家言之最晰者,有斯宾塞氏之《群谊篇》,拍捷特《格致治平相关论》二书,皆余所已译者。夫物莫不爱其苗裔,否则其种早绝而无遗,自然之理也。独爱子之情,人为独挚,其种最贵,故其生有待于父母之保持,方诸物为最久。久,故其用爱也尤深。继乃推类扩充,缘所爱而及所不爱。是故慈幼者仁之本也。而慈幼之事,又若从自营之私而起。由私生慈,由慈生仁,由仁胜私,此道之所以不测也。又有异者,惟人道善以己效物,凡仪形肖貌之事,独人为能。案:昆虫禽兽亦能肖物,如南洋木叶虫之类,所在多有,又传载寡女丝一事,则尤异者,然此不足以破此公例也。故禽兽不能画,不能象,而人则于他人之事,他人之情,皆不能漠然相值,无概于中。即至隐微意念之间,皆感而遂通,绝不闻矫然离群,使人自人而我自我。故里语曰:一人向隅,满堂为之不乐;孩稚调笑,戾夫为之破颜。涉乐方〔〕,言哀已唏。动乎所不自知,发乎其不自已。

  或谓占有人焉,举世誉之而不加劝,举世毁之而不加沮,此诚极之若反,不可以常法论也。但设今者有高明深识之士,其意气若尘垢粃糠一世也者,猝于涂中,遇一童子,显然傲侮轻贱之,谓彼其中毫不一动然者,则吾窃疑而未敢信也。李将军必取霸陵尉而杀之,可谓过矣。然以飞将威名,二千石之重,尉何物,乃以等闲视之,其憾之者犹人情也。案:原文如下:埃及之哈猛,必取摩德开而枭之高竿之上,亦已过矣。然彼以亚哈木鲁经略之重,何物犹大,乃漠然视之,门焉再出入,傲不为礼,其则恨之者尚人情耳。今以与李广霸陵尉事相类,故易之如此。不见夫怖畏清议者乎?刑章国宪,未必惧也,而斤斤然以乡里月旦为怀。美恶毁誉,至无定也,而礼俗既成之后,则通国不敢畔其范围。人宁受饥寒之苦,不忍舍生,而愧情中兴,则计短者至于自杀。凡此皆感通之机,人所甚异于禽兽者也。感通之机神,斯群之道立矣。大抵人居群中,自有识知以来,他人所为,常衡以我之好恶;我所为作,亦考之他人之毁誉。凡人与己之一言一行,皆与好恶毁誉相附而不可离。及其久也,乃不能作一念焉,而无好恶毁誉之别。由是而有是非,亦由是而有羞恶。人心常德,皆本之能相感通而后有。于是是心之中,常有物焉以为之宰,字曰天良。天良者,保群之主,所以制自营之私,不使过用以败群者也。

  复案:赫胥黎保群之论,可谓辨矣。然其谓群道由人心善相感而立,则有倒果为因之病,又不可不知也。盖人之由散入群,原为安利,其始正与禽兽下生等耳,初非由感通而立也。夫既以群为安利,则天演之事,将使能群者存,不群者灭;善群者存,不善群者灭。善群者何?善相感通者是。然则善相感通之德,乃天择以后之事,非其始之即如是也。其始岂无不善相

译再按:西方人有言,十八世纪民智大有进步,因为知道地球是行星,并非居于中心静止不动,与天相配的大物体,像占卜家所说的那样。十九世纪民智大有进步,因为知道人道,是生物中天演的一个阶段,并非天生特造,在天地之间成为三才,像古人所说的那样。这两种学说刚创立时,都被世人大大惊骇,守旧的人,甚至不惜杀人来驳斥他们的学说。最终证据清晰明白,越攻击越坚固,才知道那些正确的学说,其不可动摇竟到了这种地步。达尔文的《原人篇》,赫克尔的《人天演》,赫胥黎的《化中人位论》,这三本书都阐明了人先前是猿的道理。而在现在的各种猿中,亚洲的吉奔、倭兰两种,非洲的戈票拉、青明子两种尤其接近。怎么证明呢?因为它们的器官骨骼功能,与人的差距小,而与各种野兽和其他猿的差距大。从此以后,生物学分类,都将人和猿归为一类,称为布拉默特。布拉默特,秦语意思是第一类。

导言十三 制私

自私自利太严重的人必定过分崇尚自由,自由过分就会侵犯他人,侵犯就会争斗,争斗就会群体涣散,群体涣散那么人道所依赖以生存的东西就失去了。所以说自私自利大行其道,群体之道就消亡,人类就会灭绝。然而天地的本性,万物中最能结群的,又没有谁能比得上人。像这样,那么人所承受于天的,必定有制约这种自私自利的东西,然后才有群体的功效。再按:人道开始结群的时候,其道理非常精妙。群体学家论述得最清晰的,有斯宾塞的《群谊篇》,拍捷特的《格致治平相关论》两本书,都是我翻译过的。万物没有不爱它的后代的,否则它的种族早就灭绝而没有遗留,这是自然的道理。唯独爱子女的感情,人最为真挚,人的种族最尊贵,所以人的生存依赖父母的保护,与其他动物相比时间最长。时间长,所以运用爱的感情尤其深厚。接着就推类扩充,由所爱的人扩展到所不爱的人。所以慈爱幼小是仁的根本。而慈爱幼小的事情,又好像从自私自利的私心而起。由私心产生慈爱,由慈爱产生仁,由仁克服私心,这就是道之所以深不可测的原因。又有不同的一点,只有人道善于以己度物,凡是模仿形貌的事情,只有人能做到。按:昆虫禽兽也能模仿物体,如南洋的木叶虫之类,到处都有,又传说寡女丝一事,则更加奇异,然而这不足以打破这个普遍规律。所以禽兽不能绘画,不能画像,而人对于他人的事情,他人的情感,都不能冷漠相对,心中毫无触动。即使是最隐微的意念之间,都能感应而通达,绝不听说矫情地脱离群体,使人自是人而我自我。所以俗语说:一个人对着墙角哭泣,满堂的人都为之不快乐;孩童调笑,凶恶的人也会为之破颜欢笑。涉及快乐的地方,言语悲哀已经叹息。感动于自己不知道的地方,发自自己不能停止的地方。

有人说古代有这样的人,全世界称赞他而不更加勤勉,全世界毁谤他而不更加沮丧,这确实是极端到相反的情况,不能用常理来议论。但是假设现在有高明深识的人士,他的意气视一世如尘垢粃糠,突然在路上遇到一个童子,明显地傲慢侮辱轻视他,说他的内心毫不触动,那么我私下怀疑而不敢相信。李将军一定要抓来霸陵尉而杀了他,可以说是过分了。然而凭借飞将的威名,二千石的重位,尉是什么东西,竟然以等闲视之,他的遗憾还是人情。按:原文如下:埃及的哈猛,一定要抓来摩德开而枭首在高竿之上,也过分了。然而他凭借亚哈木鲁经略的重任,犹大是什么东西,竟然漠然视之,门再出入,傲慢不礼貌,他的怨恨还是人情。现在因为与李广霸陵尉的事相似,所以这样修改。没看见那些畏惧清议的人吗?刑法国宪,未必害怕,而斤斤计较以乡里月旦为怀。美恶毁誉,至无定准,而礼俗既成之后,则通国不敢背离其范围。人宁愿忍受饥寒之苦,不忍舍弃生命,而羞愧之情兴起,则计短的人至于自杀。凡此都是感应通达的机微,人所非常不同于禽兽的地方。感应通达的机微神奇,那么群体之道就确立了。大抵人处在群体中,自从有识知以来,他人的所作所为,常常衡量以我的好恶;我的所作所为,也考察他人的毁誉。凡人与自己的一言一行,都与好恶毁誉相附而不可分离。等到时间久了,就不能产生一个念头,而没有好恶毁誉的区别。由此而有是非,也由此而有羞恶。人心的常德,都基于能相互感应通达而后有。于是这心中,常有物作为主宰,字曰天良。天良,是保全群体的主宰,用来制约自私自利的私心,不使它过度使用而败坏群体。

再按:赫胥黎保全群体的论述,可以说辩明了。然而他说群体之道由人心善于相互感应而确立,则有倒果为因的毛病,又不可不知道。大概人由分散进入群体,原本是为了安宁利益,其开始正与禽兽下生相等,起初并非由感应通达而确立。既然以群体为安宁利益,那么天演的事情,将使能群体者生存,不群体者灭绝;善群体者生存,不善群体者灭绝。善群体者是什么?善于相互感应通达的人。然而善于相互感应通达的德行,是天择以后的事情,不是其开始就这样的。其开始岂有不善于

感通者?经物竞之烈,亡矣,不可见矣。赫胥黎执其末以齐其本,此其言群理,所以不若斯宾塞氏之密也。且以感通为人道之本,其说发于计学家亚丹斯密,亦非赫胥黎氏所独标之新理也。

译什么是感通呢?经历了物竞的剧烈冲击,它已经消亡了,再也看不见了。赫胥黎抓住末节来齐同根本,这就是他论述群理之所以不如斯宾塞严密的原因。况且把感通作为人道的根本,这种学说发端于经济学家亚当·斯密,也并非赫胥黎独自标榜的新理论。

又案:班孟坚曰:不能爱则不能群,不能群则不胜物,不胜物则养不足。群而不足,争心将作。吾窃谓此语,必古先哲人所已发,孟坚之识,尚未足以与此也。

导言十四 恕败

  群之所以不涣,由人心之有天良。大良生于善相感,其端孕于至微,而效终于极钜,此之谓治化。治化者,天演之事也。其用在厚人类之生,大其与物为竞之能,以自全于天行酷烈之际。故治化虽原出于天,而不得谓其不与天行相反也。自礼刑之用,皆所释憾而平争。故治化进而天行消,即治化进而自营减。顾自营减之至尽,则人与物为竞之权力,又未尝不因之俱衰,此又不可不知者也。故比而论之,合群者所以平群以内之物竞,即以敌群以外之天行。人始以自营能独伸于庶物,而自营独用,则其群以漓。由合群而有治化,治化进而自营减,克己廉让之风兴。然自其群又不能与外物无争,故克己太深,自营尽泯者,其群又未尝不败也。无平不陂,无往不复,理诚如是,无所逃也。今天下之言道德者,皆曰:终身可行莫如恕,平天下莫如絮矩矣。泰东者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所求于朋友,先施之。泰西者曰:施人如己所欲受。又曰:设身处地,待人如己之期人。凡斯之言,皆所谓金科玉条,贯彻上下者矣。自常人行之,有必不能悉如其量者。虽然,学问之事,贵审其真,而无容心于其言之美恶。苟审其实,则恕道之与自存,固尚有其不尽比附也者。盖天下之为恶者,莫不务逃其诛。今有盗吾财者,使吾处盗之地,则莫若勿捕与勿罚。今有批吾颊者,使吾设批者之身,则左受批而右不再焉,已厚幸矣。持是道以与物为竞,则其所以自存者几何?故曰:不相比附也。且其道可用之民与民,而不可用之国与国。何则?民尚有国法焉,为之持其平而与之直也。至于国,则持其平而与之直者谁乎?

  复案:赫胥黎氏之为此言,意欲明保群自存之道,不宜尽去自营也。然而其义隘矣。且其所举泰东西建言,皆非群学太平最大公例也。太平公例曰:“人得自由,而以他人之自由为界。用此则无前弊矣。斯宾塞《群谊》一篇,为释此例而作也。晚近欧洲富强之效,识者皆归功于计学,计学者首于亚丹斯密氏者也。其中亦有最大公例焉,曰:“大利所存,必其两益。损人利己非也,损己利人亦非;损下益上非也,损上益下亦非。”其书五卷数十篇,大抵反复明此义耳。故道、咸以来,蠲保商之法,平进出之税,而商务大兴,国民俱富。嗟乎!今然后知道若大路然,斤斤于彼己盈绌之间者之真无当也。

导言十五 最旨

  右十四篇,皆诠天演之义,得一一复按之。第一篇,明天道之常变,其用在物竞与天择。第二篇,标其大义,见其为万化之宗。第三篇,专就人道言之,以异、择、争三者,明治化之所以进。第四篇,取譬园夫之治园,明天行人治之必相反。第五篇,言二者虽反,而同出一原,特天行则恣物之争而存其宜,人治则致物之宜以求得其所祈向者。第六篇,天行既泯,物竞斯平,然物具肖先而异之性,故人治所以范物,使日进善而不知,此治化所以大足恃也。第七篇,更以垦土建国之事,明人治之正术。第八篇,设其民日滋,而有神圣为之主治,其道固可以法园夫。第九篇,见其术之终穷,穷则大行复兴,人治中废。第十篇,论所以救庶之术,独有耘莠存苗,而以人耘人,其术必不可用。第十一篇,言群出于大演之自然,有能群之天倪,而物竞为炉锤。人之始群,不异昆虫禽兽也。第十二篇,言人与物之不同,一曰才无不同,一曰自营无艺。二者皆争之器,而败群之凶德也,然其始则未尝不用是以自存。第十三篇,论能群之吉德,感通为始,天良为终;人有天良,群道乃固。第十四篇,明自营虽凶,亦在所用;而克己至尽,未或无伤。

  今者统十四篇之所论而观之,知人择之术,可行诸草木禽兽之中,断不可用诸人群之内。姑无论智之不足恃也,就令足

译又查:班固说:不能关爱就不能合群,不能合群就不能战胜外物,不能战胜外物供养就不充足。合群而供养不足,争夺之心就会产生。我私下认为这番话,一定是古代先哲已经阐发过的,班固的见识,还不足以与此相比。

导言十四 恕道的败坏

群体之所以不涣散,是因为人心有天良。天良产生于善意的相互感应,其萌芽孕育于极细微之处,而效果最终达到极宏大,这就叫做治化。治化,是自然演化的事务。它的作用在于厚植人类的生存,扩大人类与万物竞争的能力,以便在自然法则严酷的时候保全自己。所以治化虽然原本出于自然,但不能说它不与自然法则相反。自从礼法和刑罚被使用以来,都是用来消除怨恨、平息争夺的。所以治化进步而自然法则消退,也就是治化进步而自私自利减少。然而自私自利减少到极点,那么人类与万物竞争的权力,也未曾不因此一同衰退,这又是不可以不知的。所以比较而言,合群是为了平息群体内部的竞争,以此来对抗群体外部的自然法则。人类起初凭借自私自利能在万物中独自伸展,但如果只运用自私自利,那么群体就会淡薄。因为合群而有治化,治化进步而自私自利减少,克制私欲、廉洁谦让的风气兴起。然而因为群体又不能与外物没有争夺,所以克制私欲太深,自私自利完全泯灭的,其群体也未曾不失败。没有平坦而不倾斜的,没有前往而不返回的,道理确实如此,无法逃避。现在天下谈论道德的人,都说:终身可行没有比恕道更好的,平定天下没有比推己及人更好的。东方的人说:自己不愿意的,不要施加给别人。对朋友所要求的,先施加给他们。西方的人说:对待别人如同自己希望被对待的那样。又说:设身处地,对待别人如同自己期望别人对待自己一样。所有这些言论,都是所谓金科玉律,贯穿上下的。普通人实行它,有必然不能完全符合其程度的。虽然如此,学问的事情,贵在审察其真实,而不必在意言论的美丑。如果审察其实质,那么恕道与自我保存,本来还有不尽相符合的地方。大凡天下作恶的人,没有不力求逃避惩罚的。现在有偷我财物的人,让我处在盗贼的地位,那么不如不抓捕和不惩罚。现在有打我脸颊的人,让我处在打人者的身份,那么左边挨打而右边不再打,已经是很幸运的了。拿着这种道理去与万物竞争,那么用来自我保存的有多少呢?所以说:不尽相符合。而且这种道理可以用在民众与民众之间,而不可以用在国家与国家之间。为什么呢?民众还有国家法律,来维持公平并给予正义。至于国家,那么维持公平并给予正义的是谁呢?

又查:赫胥黎说这番话,意图说明保全群体自我生存的道理,不应该完全去除自私自利。然而他的义理狭隘了。而且他所列举的东西方言论,都不是群学太平最大的公例。太平公例说:“人获得自由,而以他人的自由为界限。运用这个就没有前面的弊端了。”斯宾塞《群谊》一篇,就是为解释这个公例而作的。近代欧洲富强的效果,有见识的人都归功于经济学,经济学首推亚当·斯密。其中也有最大的公例,说:“大利所在,必定是双方受益。损人利己不对,损己利人也不对;损下益上不对,损上益下也不对。”他的书五卷几十篇,大体反复阐明这个义理。所以道光、咸丰以来,废除保护商人的法律,平衡进出口的税收,而商务大兴,国民都富裕。唉!现在才知道大道像大路一样,斤斤计较于彼此盈亏之间的人真正是不恰当的。

导言十五 最精要

以上十四篇,都阐释天演的义理,得到一一复核。第一篇,阐明天道常变,其作用在于物竞与天择。第二篇,标举其大义,见其为万化的宗旨。第三篇,专门就人道而言,以差异、选择、争夺三者,阐明治化之所以进步。第四篇,取园丁治理花园的比喻,阐明自然法则与人治必然相反。第五篇,说两者虽然相反,但同出一个本源,只是自然法则则放任万物争夺而保存适宜的,人治则促成万物的适宜以求得所祈向的。第六篇,自然法则既已消减,物竞于是平息,然而万物具有像祖先而又有差异的性质,所以人治用来规范万物,使日益向善而不自知,这是治化所以大大值得依赖的。第七篇,更以开垦土地建立国家的事情,阐明人治的正道。第八篇,假设民众日益增多,而有神圣的人来治理,其道固然可以效法园丁。第九篇,见其术最终穷尽,穷尽则自然法则复兴,人治中途废止。第十篇,论述拯救众生的方法,只有除草留苗,而用人来除草,其方法必不可用。第十一篇,说群体出于大演化的自然,有能合群的天性,而物竞为熔炉。人类开始合群,与昆虫禽兽没有不同。第十二篇,说人与万物的不同,一是才能没有不同,一是自私自利没有节制。两者都是争夺的工具,而败坏群体的凶德,然而起初未曾不用这些来自我保存。第十三篇,论述能合群的吉德,感应相通为开始,天良为终结;人有天良,群体之道才稳固。第十四篇,阐明自私自利虽然凶险,也在于如何使用;而克制私欲到极点,未曾没有伤害。

现在统观十四篇所论述的,知道人择的方法,可以在草木禽兽中实行,断不可用在人群内部。暂且不说智慧不足以依赖,即使足够

恃,亦将使恻隐仁爱之风衰,而其群以涣。且充其类而言,凡卹罢癃、养残疾之政,皆与其治相舛而不行,直至医药治疗之学可废,而男女之合,亦将如会聚牸牝之为,而隳夫妇之伦而后可。狭隘酷烈之治深[①],而慈惠哀怜之意少。数传之后,风俗遂成,斯群之善否不可知,而所恃以相维相保之天良,其有存者不可寡欤?故曰:以人择求强,而其效适以得弱。盖过庶之患,难图如此。虽然,今者天下非一家也,五洲之民非一种也。物竞之水深火烈,时平则隐于通商庀工之中,世变则发于战伐纵衡之际。是中天择之效,所眷而存者云何?群道所因以进退者奚若?国家将安所恃而有立于物竞之余?虽其理诚奥博,非区区导言所能尽,意者深察世变之士,可思而得其大致于言外矣夫!

译依赖这种手段,也将使恻隐仁爱的风气衰微,从而使群体涣散。况且推演这类逻辑到底,凡是抚恤老弱病残、供养残疾人的政策,都与这种治理方式相违背而无法施行,直到医药治疗的学问可以被废弃,而男女的结合,也如同畜群中雌雄交配那样,败坏夫妇伦理之后才行。狭隘酷烈的治理深入,而慈惠哀怜的情意减少。几代之后,风俗就此形成,这个群体的好坏不可预知,但赖以相互维系、相互保全的天良,难道留存下来的会很少吗?所以说:依靠人为选择来谋求强大,而其效果恰恰导致衰弱。人口过多的祸患,难以解决竟到了如此地步。虽然如此,现在天下并非一家独大,五大洲的人民并非同一种族。物竞天择的形势水深火烈,时世太平时隐藏在通商和从事工业之中,世道变乱时爆发于战争和纵横捭阖之际。在这之中,自然选择的效应,所眷顾而保存的是什么呢?群体道义所依据而进退的是怎样的呢?国家将依靠什么才能在物竞天择之后立足呢?虽然其中的道理确实深奥广博,不是这篇简短的导言所能穷尽的,大概那些深刻洞察世道变迁的人士,可以在言外思考而领悟其大概吧!

复案:赫胥黎氏是书大指,以物竞为乱源,而人治终穷于过庶。此其持论,所以与斯宾塞氏大相径庭,而谓太平为无是物也。斯宾塞则谓事迟速不可知,而人道必成于郅治。其言曰《生学天演》第十三篇《论人类究竟》:“今若据前事以推将来,则知一群治化将开,其民必庶。始也以猛兽毒虫为患,庶则此患先祛。然而种分壤据,民之相残,不啻毒虫猛兽也。至合种成国,则此患又减,而转患孳乳之寖多。群而不足,大争起矣。使当此之时,民之性情知能,一如其朔,则其死率,当与民数作正比例;其不为正比例者,必其食裕也;而食之所以裕者,又必其相为生养之事进而后能。于此见天演之所以陶钧民生[②],与民生之自为体合。物自变其形能,以合所遇之境,天演家谓之体合。体合者,进化之秘机也。虽然,此过庶之压力,可以裕食而减;而过庶之压力,又终以孳生而增。民之欲得者,常过其所已有。汲汲以求,若有阴驱潜率之者。亘古民欲,固未尝有见足之一时。故过庶压力,终无可免,即天演之用,终有所施。其间转徙垦屯,举不外一时挹注之事。循是以往,地球将实,实则过庶压力之量,与俱盈矣。故生齿日繁,过于其食者,所以使其民巧力才智,与自治之能,不容不进之因也。惟其不能不用,故不能不进,亦惟常用,故常进也。举凡水火工虞之事,要皆民智之见端,必智进而后事进也。事既进者,非智进者莫能用也。格致之家,孜孜焉以尽物之性为事。农工商之民,据其理以善术,而物产之出也,以之益多。非民智日开,能为是乎!十顷之田,今之所获,倍于往岁,其农必通化植之学,知水利,诸新机,而已与佣之巧力,皆臻至巧而后可。制造之工,朝出货而夕售者,其制造之器,其工匠之巧,皆不可以不若人明矣。通商之场日广,业是者,于物情必审,于计利必精,不然,败矣。商战烈,则子钱薄,故用机必最省费者,造舟必最合法者,御舟必最巧习者,而后倍称之息收焉。诸如此伦,苟求其原,皆一群过庶之压力致之耳。盖恶劳好逸,民之所同。使非争存,则耳目心思之力皆不用。不用则体合无由,而人之能事不进。是故天演之秘,可一言而尽也。天惟赋物以孳乳而贪生,则其种自以日上。万物莫不如是,人其一耳。进者存而传焉,不进者病而亡焉,此九地之下,古兽残骨之所以多也。一家一国之中,食指徒繁,而智力如故者,则其去无噍类不远矣,夫固有与争存而夺之食者也。不见前之爱尔兰乎?生息之夥,均诸圈牢。然其究也,徒以供沟壑之一饱。饥馑疾疫,刀兵水旱,有不忍卒言者。凡此皆人事之不臧,非天运也。然以经数言之,则去者必其不善自存者也。其有孑遗而长育种嗣者,必其能力最大,抑遭遇最优,而为天之所择者也。故宇宙妨生之物至多,不仅过庶一端而已。人欲图存,必用其才力心思,以与是妨生者为斗。负者日退,而胜者日昌。胜者非他,智德力三者皆大是耳。三者大而后与境相副之能恢,而生理乃大备。且由此而观之,则过庶者非人道究竟大患也。吾是书前篇,于生理进则种贵,而孳乳用稀之理,已反复辨证之矣。盖种贵则其取精也,所以为当躬之用者日奢,以为嗣育之用者日啬。一人之身,其情感论思,皆脑所主,群治进,民脑形愈大,襞积愈繁,通感愈速。故其自存保种之能力,与脑形之大小有比例。而察物穷理,自治治人,与夫保种治谋之事,则与脑中襞积繁简为比例。然极治之世,人脑重大繁密固矣,而情感思虑,又至赜至变,至广至玄。其体既大,其用斯宏,故脑之消耗,又与其用情用思之多寡、深浅、远近、精粗为比例。三比例者合,故人当此时,其取物之精,所以资辅益填补此脑者最费。脑之事费,则生生之事廉矣,物固莫能两大也。今日欧民之脑,方之野蛮,已此十而彼七;即其中襞积复叠,亦野蛮少而浅,而欧民多且深。则继今以往,脑之为变如何,可前知也。此其消

译再考察:赫胥黎这本书的主要旨意,认为物种竞争是动乱的根源,而人类治理最终会困于人口过多。他的这种论点,因此与斯宾塞大相径庭,并说太平盛世是不存在的。斯宾塞则认为事情发展的快慢不可预知,但人类社会的治理必定能达到极治的境界。他在《生学天演》第十三篇《论人类究竟》中说:“现在如果根据过去的事情来推测将来,就知道一个群体的治理教化将会开启,其人口必定增多。起初以猛兽毒虫为祸患,人口增多则这些祸患首先被消除。然而种族分别、土地占据,人们互相残杀,不亚于毒虫猛兽。等到合种成国,这种祸患又减少了,转而祸患在于生育逐渐增多。群体资源不足,大的争夺就兴起了。假使在这个时候,人民的性情知能,还和初始一样,那么死亡率应当与人口数量成正比;不成正比的,一定是食物充裕;而食物之所以充裕,又一定是人们从事生产养育的事情进步了才能做到。在这里可以看到天演用来塑造民生,与民生自我适应相契合。事物自己改变形态能力,以适应所遇到的环境,天演学家称之为体合。体合,是进化的秘密机制。虽然如此,这种人口过多的压力,可以通过充裕食物来减轻;但人口过多的压力,又终究因为生育而增加。人民想要得到的,常常超过他们已经拥有的。急切地追求,好像有暗中驱使、潜在引导的力量。自古以来人民的欲望,本来就没有满足的时候。所以人口过多的压力,终究无法避免,也就是天演的作用,终究有所施展。其间迁徙垦荒屯田,都不过是一时的调剂措施。顺着这样下去,地球将充满,充满则人口过多的压力,也随之充盈。所以人口日益繁多,超过食物供给的,正是促使人民巧力才智,以及自治能力,不得不进步的因由。正因为不得不使用,所以不得不进步,也正因为经常使用,所以经常进步。大凡水火工虞等事务,都是民智的显现,必定智慧进步然后事务才能进步。事务既然进步,不是智慧进步的人不能使用。格致学家,孜孜不倦以穷尽事物的本性为事。农工商百姓,依据这些道理来完善技术,而物产因此增多。如果不是民智日益开化,能做到这样吗!十顷田地,现在的收获,比往年加倍,其农夫必定通晓化学种植之学,懂得水利,各种新机械,以及自己和雇工的巧力,都达到极致才能做到。制造的工匠,早上出货晚上就售出的,其制造器械,工匠的巧技,都不可以不如人,这是明显的。通商的场所日益广阔,从事这一行业的人,对于物情必定审察,对于计算利益必定精通,不然,就会失败。商战激烈,则利息微薄,所以使用机器必定是最省费的,造船必定是最合法的,驾驭船只必定是最巧熟的,然后才能收取加倍的利息。诸如此类,如果探求其根源,都是一个群体人口过多的压力导致的。大概厌恶劳苦喜好安逸,是人民共同的。如果不是争夺生存,那么耳目心思的力量都不使用。不使用则体合无从产生,而人的能力不能进步。所以天演的秘密,可以用一句话概括。上天只赋予万物生育和贪生的本能,那么其种族自然日益增多。万物没有不是这样的,人也是其中之一。进步的生存并传承,不进步的生病并灭亡,这就是地下古兽残骨众多的原因。一家一国之中,人口徒然繁多,而智力如故的,那么其灭绝就不远了,本来就有争夺生存而夺取食物的人。没看见以前的爱尔兰吗?人口众多,等同于猪圈。然而最终,只是用来填饱沟壑中的饥饿。饥荒瘟疫,刀兵水旱,有不忍心说完的。凡此都是人事不善,不是天运。然而用经数来说,离去的一定是不善于自我保存的人。那些幸存并长久繁衍后代的,一定是能力最大,或者遭遇最优,而被上天所选择的。所以宇宙中妨害生存的事物很多,不仅仅是人口过多一端而已。人想要图谋生存,必定使用才力心思,来与这些妨害生存的事物斗争。失败的日益衰退,而胜利的日益昌盛。胜利者不是别的,就是智德力三者都大。三者大然后与境相副的能力扩大,而生理才完备。并且由此来看,人口过多并不是人道最终的祸患。我这本书前篇,对于生理进步则种族尊贵,而生育减少的道理,已经反复辨证了。大概种族尊贵则其摄取精华,用于自身需要的日益奢侈,用于生育的日益节省。一个人的身体,其情感思考,都由大脑主宰,群体治理进步,民脑形体越大,褶皱越繁,通感越快。所以其自我保存保种的能力,与脑形的大小成正比。而察物穷理,自治治人,以及保种治谋的事情,则与脑中褶皱的繁简成正比。然而极治之世,人脑重大繁密固然,而情感思虑,又至深至变,至广至玄。其形体既大,其作用就宏大,所以脑的消耗,又与其用情用思的多寡、深浅、远近、精粗成正比。三个比例合起来,所以人当此时,其摄取物之精华,用来资助辅助填补此脑的最费。脑的事情费,则生生之事就廉了,事物本来不能两全。今日欧洲人的脑,相比野蛮人,已是十比七;即使其中褶皱复叠,也是野蛮人少且浅,而欧洲人多且深。那么继今以往,脑的变化如何,可以预先知道。这其中的消

长盈虚之故,其以物竞天择之用而脑大者存乎?抑体合之为,必得脑之益繁且灵者,以与蕃变广玄之事理相副乎?此吾所不知也。知者用奢于此,则必啬于彼。而郅治之世,用脑之奢,又无疑也。吾前书证脑进者成丁迟,谓牝牡为合之时。又证男女情欲当极炽时,则思力必逊。而当思力大耗,如初学人攻苦思索算学难题之类,则生育能事,往往抑沮不行。统此观之,则可知群治进极,宇内人满之秋,过庶不足为患。而斯人孳生迟速,与其国治化浅深,常有反比例也。”斯宾塞之言如此,自其说出,论化之士十八九宗之,计学家柏捷特著《格致治平相关论》,多取其说。夫种下者多子而子天,种贵者少子而子寿,此天演公例。自草木虫鱼,以至人类,所随地可察者,斯宾氏之说,岂不然哉!

译长寿与短命的缘故,难道是因为物竞天择的作用,使得脑容量大的人得以生存吗?还是说,男女结合生育,必须依靠更加繁复且灵敏的大脑,才能与繁衍变化、广阔深奥的事理相符合呢?这是我所不知道的。知道的是,如果在此处耗费过多,就必然在彼处有所节省。而在大治之世,用脑的耗费,是毫无疑问的。我之前的著作证明,脑进化程度高的人成年较晚,指的是男女结合之时。又证明男女情欲最为炽烈时,思考能力必定减退。而当思考能力大量消耗时,如同初学者刻苦钻研数学难题之类,生育能力往往受到抑制而无法进行。综合这些来看,就可以知道,在社会治理达到极致、天下人口满盈的时候,人口过多不足以成为祸患。而人类繁殖的快慢,与其国家治理教化的深浅,常常成反比例。”斯宾塞的话就是这样,自从他的学说提出后,论述进化的人十有八九都信奉它,统计学家柏捷特撰写《格致治平相关论》,大多采纳了他的观点。凡是低等的物种多子而子女早夭,高贵的物种少子而子女长寿,这是天演论的普遍规律。从草木虫鱼,一直到人类,随时随地都可以观察到,斯宾塞的学说,难道不是这样吗!

导言十六 进微

  前论谓治化进则物竞不行固矣,然此特天行之物竞耳。天行物竞者,救死不给,民争食也,而人治之物竞犹自若也。人治物竞者,趋于荣利,求上人也。惟物竞长存,而后主治者可以操砥砺之权,以砻琢天下。夫所谓主治者,或独具全权之君主;或数贤监国,如古之共和;或合通国民权,如今日之民主。其制虽异,其权实均,亦各有推行之利弊。案:今泰西如英、德各邦,多三合用之,以兼收其益,此国主而外所以有爵民二议院也。要之其群之治乱强弱,则视民品之隆污,主治者抑其次矣。然既曰主治,斯皆有导进其群之能。课其为术,乃不出道、齐、举错,与夫刑赏之间已耳。主治者悬一格以求入,曰必如是,吾乃尊显爵禄之,使所享之权与利,优于常伦焉,则天下皆奋其才力心思,以求合于其格,此必然之数也。其始焉为竞,其究也成习。习之既成,则虽主治有不能与其群相胜者。后之衰者驯至于亡,前之利者适成其弊。导民取舍之间,其机如此。是故天演之事,其端恒娠于至微,而为常智之所忽。及蒸为国俗,沦浃性情之后,悟其为弊,乃谋反之。操一苇以障狂澜,酾杯水以救燎原,此亡国乱群,所以相随属也。不知一群既涣,人治已失其权,即使圣人当之,亦仅能集散扶衰,勉企最宜,以听天事之抉择。何则?天演之效,非一朝夕所能为也。

  是故人治天演,其事与动植不同,事功之转移易,民之性情气质变化难。持今日之英伦,以与图德之朝相较,自显理第七,至女主额勒查白,是为图德之代,起明成化二十一年至万历三十一年。则贫富强弱,相殊远矣。而民之官骸性情,若无少异于其初。词人狭斯丕尔之所写生,狭,万历间英国词曲家,其传作大为各国所传译宝贵也。方今之人,不仅声音笑貌同也,凡相攻相感不相得之情,又无以异。苟谓民品之进,必待治化既上,天行尽泯,而后有功,则自额勒查白以至维多利亚,此两女主三百余年之间,英国之兵争盖寡,无炽然用事之天行也。择种留良之术,虽不尽用,间有行者。刑罚非不中也,害群之民,或流之,或杀之,或锢之终身焉。又以游惰呰窳者之种下也,振贫之令曰:凡无业仰给县官者,男女不同居。凡此之为,皆意欲绝不肖者传衍种裔,累此群也。然而其事卒未尝验者,则何居?盖如是之事,合通国而计之,所及者隘,一也;民之犯法失业,事常见诸中年以后,刑政未加乎其身,此凶民惰民者,已婚嫁而育子矣,又其一也。且其术之穷不止此,世之不幸罹文网,与无操持而惰游者,其气质种类,不必皆不肖也。死囚贫乏,其受病虽恒在夫性情,而大半则缘乎所处之地势。英谚有之曰,粪在田则为肥,在衣则为不洁。然则不洁者,乃肥而失其所者也。故豪家土苴金帛,所以扬其惠声;而中产之家,则坐是以冻馁。猛毅致果之性,所以成大将之威名;仰机射利之奸,所以致驵商之厚实。而用之一不当,则刀锯囹圄从其后矣。由此而观之,彼被刑无赖之人,不必由天德之不肖,而恒由人事之不详也审矣。今而后知绝其种嗣俾无遗育者之真无当也。今者即英伦一国而言之,挽近二百年治功所进,几于绝景而驰,至其民之气质性情,尚无可指之进步。而欧墨物竞炎炎,天演为炉,天择为冶,所骎骎日进者,乃在政治、学术、工商、兵战之间。呜呼,可谓奇观也已!

  复案:天演之学,肇端于地学之殭石古兽。故其计数,动逾亿年,区区数千年数百年之间,固不足以见其用事也。曩拿破仑第一入埃及[①]时,法人治生学者,多挟其数千年骨董归而验之,觉古今人物,无异可指,造化模笵物形,极渐至微,斯可见矣。虽然,物形之变,要皆与外境为对待。使外境未尝变,则宇内诸形,至今如其朔焉可也。惟外境既迁,形处其中,受其逼拶,乃不能不去故以即新。故变之疾徐,常视逼拶者之缓急。不可谓古之变率极渐,后之变率遂常如此而不能速也。即如以

译导言十六 进微

前文论及,治理教化进步,则物竞自然不行,这固然不错;然而这仅仅是天行层面的物竞罢了。天行层面的物竞,是因为救死尚且来不及,百姓争夺食物;而人治层面的物竞却依旧存在。人治层面的物竞,是趋向于荣华利益,追求超越他人。只有物竞长久存在,主持治理的人才能掌握砥砺的权力,来磨砺雕琢天下。所谓主持治理的人,或者是拥有绝对权力的君主;或者是几位贤人共同监国,如古代的共和;或者是汇聚全国人民的权力,如今天的民主。制度虽然不同,但权力实质相同,也各自有推行的利弊。按:如今西方如英、德各国,大多三者结合使用,以兼收其益,这就是除了君主之外,还有贵族院和平民院两个议院的原因。总之,群体的治乱强弱,取决于民品的高下,主持治理的人反而居其次。然而既然称为主持治理,就都有引导群体进步的能力。考察其方法,不出道、齐、举错,以及刑罚赏赐之间罢了。主持治理的人设立一个标准来要求人们符合,说一定要这样,我才给予尊显的爵位俸禄,使他们享有的权力与利益优于常人,那么天下人都会振奋他们的才力心思,以求符合这个标准,这是必然的规律。起初是竞争,最终成为习惯。习惯一旦形成,即使主持治理的人也不能与群体相抗衡。后来衰败的逐渐走向灭亡,先前有利的恰好成为弊端。引导民众取舍之间,其关键就是这样。因此,天演之事,其开端常常孕育于极细微之处,而被常人的智慧所忽视。等到它蒸腾成为国家风俗,深入性情之后,醒悟到它是弊端,才图谋改变。拿一根芦苇去阻挡狂澜,舀一杯水去救燎原之火,这就是亡国乱群之所以接连不断的原因。不知道一个群体一旦涣散,人治已经失去权力,即使圣人面对这种情况,也只能聚集离散扶持衰败,勉强达到最适宜的状态,以听任天事的抉择。为什么呢?天演的效果,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做到的。

因此,人治天演,其事与动植物不同,事功的转移容易,民众的性情气质变化难。拿今天的英国,与图德王朝相比,从显理七世到女王伊丽莎白一世,这是图德时代,起于明成化二十一年至万历三十一年,那么贫富强弱,相差甚远。而民众的骨骼性情,似乎与起初没有多少差异。词人莎士比亚所描写的,狭,万历年间英国词曲家,其作品大为各国所传译宝贵。当今的人,不仅声音笑貌相同,凡是相互攻击、相互感应、不相容的情感,也没有不同。如果说民品的进步,一定要等到治理教化既已上升,天行完全泯灭,然后才有功效,那么从伊丽莎白一世到维多利亚女王,这两位女王三百多年之间,英国的战争很少,没有炽烈起作用的天行。择种留良之术,虽然不完全使用,偶尔也有实行的。刑罚并非不中肯,危害群体的民众,有的流放,有的处死,有的终身禁锢。又因为游手好闲、懒惰的人种类低下,救济贫困的命令说:凡是无业依靠官府供养的人,男女不得同居。所有这些做法,都是意图断绝不肖之人的传衍种裔,拖累这个群体。然而这些事最终没有验证,为什么呢?大概这样的事,合全国来计算,所涉及的狭窄,这是第一;民众犯法失业,事情常见于中年以后,刑罚政令尚未加诸其身,这些凶民惰民,已经婚嫁并生育子女了,这是第二。而且这种方法的穷尽不止于此,世间不幸触犯法网,与没有操守而懒惰游荡的人,其气质种类,不一定都是不肖的。死囚贫乏,其受病虽然常在性情,而大半则缘于所处的地势。英国谚语说,粪在田里则为肥料,在衣服上则为不洁。那么不洁的,乃是肥料而失去了其所。所以豪家视金帛如土苴,用来宣扬他们的惠声;而中产之家,则因此受冻挨饿。猛毅致果的性情,所以成就大将的威名;仰机射利的奸诈,所以成就商人的厚实。而使用不当,那么刀锯囹圄就跟随其后了。由此看来,那些被刑无赖的人,不一定由于天德的不肖,而常常由于人事的不详,这是确定的。现在才知道断绝其种嗣使其无遗育的做法真正不当。现在即使只就英国一国而言,近二百年治理功效的进步,几乎达到绝景而驰的程度,至于其民众的气质性情,尚无可指出的进步。而欧美物竞炎炎,天演为炉,天择为冶,所逐渐日进的,乃在政治、学术、工商、兵战之间。呜呼,可谓奇观也已!

复按:天演之学,肇端于地学的化石古兽。所以其计数,动辄超过亿年,区区数千年数百年之间,固然不足以见其作用。从前拿破仑第一进入埃及时,法国治生学者,多携带其数千年古董归来验证,觉得古今人物,没有不同可指,造化模铸物形,极渐至微,由此可见。虽然,物形的变化,都要与外境相对待。如果外境未曾变化,那么宇内诸形,至今如其初始也是可以的。只有外境既已变迁,形处其中,受其逼迫,才不能不去故以即新。所以变化的快慢,常视逼迫者的缓急。不可说古代的变化率极渐,后代的变率就常常如此而不能速。即使如以

欧洲政教、学术、农工、商战数者而论,合前数千年之变,殆不如挽近之数百年。至最后数十年,其变弥厉。故其言曰:耶稣降生二千年时,世界如何,虽至武断人不敢率道也。顾其事有可逆知者,世变无论如何,终当背苦而向乐。此如动植之变,必利其身事者而后存也。至于种胤之事,其理至为奥博难穷,诚有如赫胥氏之说者。即如反种一事,生物累传之后,忽有极似远祖者,出于其间,此虽无数传无由以绝。如至今马种,尚有忽出遍体虎斑,肖其最初芝不拉野种者。或谓此即《汉书》所云天马。驴种亦然,此二物同原证也。芝不拉之为驴马,则京垓年代事矣。达尔文畜鸽,亦往往数十传后,忽出石鸽野种也。又每有一种受性偏胜,至牉合得宜,有以相剂,则生子胜于二亲,此生学之理,亦古人所谓“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理也。惟牉合有宜不宜,而后瞽瞍生舜,尧生丹朱,而汉高吕后之悍鸷,乃生孝惠之柔良,可得而微论也。此理所关至钜,非遍读西国生学家书,身考其事数十年,不足以与其秘耳。

译就欧洲的政治宗教、学术、农业工业、商业战争这几方面而言,综合前数千年的变化,大概都不如近几百年的变化剧烈。到了最后几十年,其变化更加猛烈。所以有人说:耶稣降生两千年时世界是什么样子,即使是武断的人也不敢随意断言。不过事情有可以逆推预知的,世间的变化无论怎样,最终总是背离痛苦而趋向安乐。这就像动物植物的演变,必定有利于自身生存繁衍的才能存续下来。至于种族繁衍的事,其道理极其深奥广博难以穷尽,确实像赫胥黎所说的那样。比如返祖现象,生物经过多代繁衍后,忽然出现极像远古祖先的个体,这虽然经过无数代也无法断绝。比如现在的马种,还有忽然出现全身虎斑纹,像其最初芝不拉野马祖先的。有人说这就是《汉书》中所说的天马。驴种也是这样,这是马和驴同源的证据。芝不拉演变为驴和马,那是极其久远年代的事了。达尔文饲养鸽子,也常常在几十代之后,忽然出现石鸽野种。又有一种情况是,某种生物禀性偏胜,等到交配得当,相互调剂,所生的后代就胜过双亲,这是生物学的道理,也是古人所说的“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道理。只有交配有适宜与不适宜的区别,才能解释为什么瞽瞍生出了舜,尧生出了丹朱,而汉高祖吕后的强悍凶暴,却生出了孝惠帝的柔弱善良,从而可以稍加推论。这道理关系重大,不遍读西方生物学家的著作,亲身考察这些事几十年,不足以参透其中的奥秘。

导言十七 善群

  今之竞于人群者,非争所谓富贵优厚也耶?战而胜者在上位,持粱齧肥,驱坚策骄,而役使夫其群之众;不胜者居下流,其尤病者,乃无以为生,而或陷于刑罔。试合英伦通国之民计之,其战而如是胜者,百人之内,几几得二人焉;其赤贫犯法者,亦不过百二焉。恐议者或以为少也,吾乃以谓百得五焉可乎?然则前所谓天行之虐,所见于此群之中,统而覈之,不外二十得一而已。是二十而一者,溽然在泥涂之中,日有寒饥之色,周其一身者,率猥陋不蠲,不足以遂生致养,嫁娶无节,蕃息之易,与圈牢均。故其儿女,虽以贫露多不育者,然其生率常过于死率也。虽然,彼贫贱者,固自为一类也。此二十而一者,固不能于二十而十九者,有选择举错之权也。则群之不进,非其罪也。设今有牧焉,于其千羊之内,简其最下之五十羊,驱而置之硗确不毛之野,任其弱者自死,强者自存,夫而后驱此后亡者还入其群,以并畜同牧之,是之牧为何如牧乎?此非过事之喻也,不及事之喻也。何则?今吾群之中,是饥寒罹文网者,尚未为最弱极愚之种,如所谓五十羊者也。且今之竞于富贵优厚者,当何如而后胜乎?以经道言之,必其精神强固者也,必勤足赴功者也,必智足以周事,忍足济事者也;又必其人之非甚不仁,而后有外物之感孚,而恒有徒党之己助,此其所以为胜之常理也。

  然而世有如是之民,竞于其群之中,而又不必胜者则又何也?曰世治之最不幸,不在贤者之在下位而不能升,而在不贤者之在上位而无由降。门第、亲戚、援与、财贿、例故,与夫主治者之不明而自私,之数者皆其沮降之力也。譬诸重浊之物,傅以气脬木皮;又如不能游者,挟救生之环,此其所以为浮,而非其物之能溯洄凫没以自举而上也。使一日者,取所傅而去之,则本地亲下,必终归于其所。而物竞天择之用,将使一国之众,如一壶之水然,熨之以火,而其中无数莫破质点,暖者自升,冷者旋降,回转周流,至于同温等热而后已。是故任天演之自然,而去其牵沮之力,则一群之众,其战胜而亨,而为斯群之大分者,固不必最宜,将皆各有所宜,以与其群相结。其为数也既多,其合力也自厚,其孳生也自蕃。夫以多数胜少数者,天之道也,而义何虑于前所指二十而一之莠民也哉!此善群进种之至术也。

  今夫一国之治,自外言之,则有邦交;自内言之,则有民政。邦交民政之事,必操之聪明强固,勤智刚毅[①]而仁之人,夫而后国强而民富者,常智所与知也。由吾之术,不肖自降,贤者自升,邦交民政之事,必得其宜者为之主,且与时偕行,流而不滞,将不止富强而已,抑将有进种之效焉。此固人事之足恃,而有功者矣。夫何必择种留良,如园夫之治草木哉!

  复案:赫胥黎氏是篇,所谓去其所傅者,最为有国者所难能。能则其国无不强,其群无不进者。此质家亲亲,必不能也;文家尊尊,亦不能也;惟尚贤课名实者能之。尚贤则近墨,课名实则近于申商。故其为术,在中国中古以来,罕有用者,而用者乃在今日之西国。英伦民气最伸,故其术最先用,用之亦最有功。如广立民报,而守直言不禁之盟。宋宁宗嘉定七年,英王约翰与其民所立约,名马格那吒达,华言大典。保、公二党,递主国成,以互相稽察。凡此之为,皆惟恐所傅者不去故也。斯宾塞群学保种公例二,曰:凡物欲种传而盛者,必未成丁以前,所得利益,与其功能作反比例;既成丁之后,所得利益,与功能作正比例。反是者衰灭。其《群谊篇》立进种大例三:一曰民既成丁,功食相准;二曰民各有畔,不相侵欺;三曰两害相权,己轻群重。此其言乃集希腊、罗马与二百年来格致诸学之大成,而施诸邦国理平之际。有国者安危利菑则亦已耳,诚欲自存,赫、斯二氏之言,殆无以易也。赫所谓去其所傅,与斯所谓功食相准者,言有正负之殊,而其理则一而已矣。

导言十八

译导言十七 善群

如今在人群竞争中,难道不是为了争夺所谓的富贵优厚吗?战胜的人居于上位,吃着精米肥肉,驾驭着坚固的车马和骄健的骏马,役使着众人的大众;战败的人处于下流,其中病情最重的,竟然无法维持生计,甚至陷入刑网的罗网。试着统计英伦全国的人口,那些像这样战胜的人,在一百人之中,几乎只有两个人;那些赤贫犯法的人,也不过是两个人。恐怕议论的人认为这个比例太少,我认为一百人中占五个可以吗?那么前面所说的天道运行的残酷,在这群人之中,总体核算下来,不外乎是二十个人中有一个而已。这二十个人中的一个,深陷在泥涂之中,每天显露出寒冷饥饿的神色,包裹他们身体的,大都是粗陋不洁之物,不足以维持生命和供养身体,嫁娶没有节制,繁衍容易,与猪圈牛栏相同。所以他们的儿女,虽然因为贫穷暴露而多不能养育,但他们的出生率通常还是超过死亡率。虽然如此,那些贫贱的人,本来就自成一类。这二十个人中的一个,本来就不能对二十个人中的十九个人,拥有选择和处置的权力。那么群体的不进,并不是他们的罪过。假设现在有一个牧人,在他的一千只羊之中,挑选出最差的五十只羊,驱赶它们放到贫瘠不长草木的荒野,任凭弱小的自己死去,强壮的自己生存,然后驱赶这些幸存的羊回到羊群,与其他的羊一起饲养,这样的牧人是什么样的牧人呢?这不是过分夸张的比喻,而是不及实际的比喻。为什么呢?现在我们群体之中,那些遭受饥寒和触犯法网的人,还不是最弱最愚的种类,就像那五十只羊一样。况且如今在富贵优厚中竞争的人,要怎样才能获胜呢?从常理来说,必定是精神强固的人,必定是勤勉足以成就功业的人,必定是智慧足以周全事务、忍耐足以成就事务的人;又必定是这个人不是非常不仁,然后才有外物的感应信服,并且常有党徒的帮助,这就是他们获胜的常理。

然而世间有这样的人,在群体中竞争,却不一定能获胜,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世间治理最大的不幸,不在于贤能的人处于下位而不能上升,而在于不贤能的人处于上位而没有理由下降。门第、亲戚、援引、财贿、惯例,以及主持治理的人不明智而自私,这些都具有阻碍下降的力量。好比沉重的浑浊之物,附着以气囊和木皮;又好像不会游泳的人,夹着救生圈,这就是它们之所以能浮起来的原因,而不是这些物体本身能够逆流而上或潜水自举。假如有一天,去掉所附着的这些,那么本性亲近下方,必定最终回归到它应有的位置。而物竞天择的作用,将使一国的民众,像一壶水一样,用火加热,其中无数不可分割的质点,温暖的自然上升,冷的随即下降,回转流动,直到温度均匀热度相等才停止。所以任凭天演的自然,去掉那些牵制阻碍的力量,那么一群民众中,那些战胜而亨通,成为这个群体主要部分的人,固然不一定是最适宜的,都将各自有所适宜,以与他们的群体相结合。他们的数量既然多,他们的合力自然雄厚,他们的繁衍自然昌盛。用多数战胜少数,是天道的规律,那么何必担心前面所指出的二十个人中的一个莠民呢!这是使群体完善、使种族进化的最高方法。

现在一个国家的治理,从外部来说,有邦交;从内部来说,有民政。邦交和民政的事情,必须由聪明强固、勤勉智慧刚毅而仁爱的人来操持,然后国家强大而民众富裕,这是常识所知道的。按照我的方法,不贤能的人自然下降,贤能的人自然上升,邦交和民政的事情,必定由适宜的人来主持,并且与时偕行,流动而不停滞,将不止于富强,还将有使种族进化的效果。这本来是人事中可以依赖并且有功绩的。何必像园丁治理草木那样选择良种留下优良的呢!

复案:赫胥黎在这篇文章中,所说的去掉所附着的,是最难为有国者做到的。能做到,那么他的国家没有不强大的,他的群体没有不进化的。这质朴学派讲究亲亲,一定不能做到;文饰学派讲究尊尊,也不能做到;只有崇尚贤能、考核名实的人能做到。崇尚贤能就接近墨家,考核名实就接近申不害和商鞅。所以这种方法,在中国中古以来,很少使用,而使用它的却是今天的西方国家。英伦民气最伸张,所以这种方法最先使用,使用它也是最成功的。比如广泛设立民间报纸,而遵守直言不禁止的盟约。宋宁宗嘉定七年,英王约翰与他的民众所立的约,名叫马格那吒达,汉语译为大典。保守党和公党,轮流主持国政,以互相稽察。所有这些做法,都是唯恐所附着的不去掉。斯宾塞群体学说的保种公例二,说:凡是想要种族传承而兴盛的东西,必定在未成丁之前,所得的利益与其功能成反比例;既成丁之后,所得的利益与功能成正比例。反之则衰灭。他的《群谊篇》确立进化种族的三大原则:一是民众既成丁,功食相准;二是民众各有界限,不相侵欺;三是两害相权,己轻群重。这些话集合了希腊、罗马和两百年来格致诸学的大成,而施行于邦国理平之际。有国者安危利害也就罢了,如果真的想要自我保存,赫胥黎和斯宾塞两人的言论,大概没有什么可以替代的了。赫胥黎所说的去掉所附着的,与斯宾塞所说的功食相准,言语有正负的不同,而其道理则是一样的。

新反

  前言园夫之治园也,有二事焉:一曰设其宜境,以遂群生;二曰芸其恶种,使善者传。自人治而言之,则前者为保民养民之事,后者为善群进化之事。善群进化,园夫之术,必不可行,故不可以力致。独主持公道,行尚贤之实,则其治自臻。然古今为治,不过保民养民而已。善群进化,则期诸教民之中,取民同具之明德,固有之知能,而日新扩充之,以为公享之乐利。古之为学也,形气、道德,歧而为二,今则合而为一。所讲者虽为道德治化形上之言,而其所由径术,则格物家所用以推证形下者也。撮其大要,可以三言尽焉。始于实测,继以会通,而终于试验。三者阙一,不名学也。而三者之中,则试验为尤重。古学之逊于今,大抵坐阙是耳。凡政教之所施,皆用此术以考核扬搉之,由是知其事之窒通,与能得所祈向否也。天行物竞,既无由绝于两间。诚使五洲有大一统之一日,书车同其文轨,刑赏出于一门,人群大和,而人外之争,尚自若也;过庶之祸,莫可逃也。人种之先,既以自营不仁,而独伸于万物矣。緜传虽远,恶本仍存,呱呱坠地之时,早含无穷为己之性。故私一日不去,争一日不除。争之未除,天行犹用,如日之照,夫何疑焉。假使后来之民,得纯公理而无私欲,此去私者,天为之乎?抑人为之乎?吾今日之智,诚不足以知之。然而一事分明,则今日之民,既相合群而不散处于独矣,苟私过用,则不独必害于其群,亦且终伤其一己。何者?托于群而为群所不容故也。是故成已成人之道,必在惩忿窒慾,屈私为群,此其事诚非可乐,而行之其效之美,乃不止于可乐。

译新反

前面所说园丁治理园圃的方法,有两件事:一是设置适宜的环境,以成全众生的生长;二是清除有害的杂草,使良善的种子得以传承。从人类治理的角度来说,前者是保护百姓、养育百姓的事情,后者是使群体向善、促进进化的事情。要使群体向善进化,仅靠园丁那样的手段是绝对行不通的,所以不能靠强力去达成。只有秉持公道,实行崇尚贤能的实质,那么治理自然就能达到理想境界。然而古今的治理,不过是保护百姓、养育百姓罢了。至于使群体向善进化,则期望通过教化百姓,取用百姓共同具有的明德,以及固有的知识与能力,并使之日日更新、不断扩充,以此作为公众共享的快乐与利益。古代的学问,将形体气质与道德伦理分为两途,现在则将二者合而为一。所讲述的虽然是关于道德教化、形而上学的言论,但其所采用的方法途径,却是格物学家用来推证形而下事物的方法。概括其主要内容,可以用三句话来概括。始于实地测量,继以融会贯通,终于实验验证。这三者缺少任何一项,都不能称为学问。而在三者之中,又以实验最为重要。古代学问不如现代学问,大概就是因为缺少了这一点。凡是政治教化所施行的,都运用这种方法来考核评判,由此就能知道事情的阻塞与通畅,以及能否达到所期望的目标。自然运行、万物竞争,既然无法在天地之间断绝。假使五大洲有一天实现大一统,统一文字车轨,刑罚赏赐出自同一门庭,人群达到大和谐,但人类与其他物种之间的争斗,依然会像以前一样;人口过剩的祸患,也是无法逃避的。人类祖先既然因为自私自利、不仁不义,从而在万物中独自兴盛。虽然绵延传承久远,但恶的本性仍然存在,婴儿刚出生时,早已蕴含着无穷无尽的自私本性。所以私心一天不消除,争斗就一天不能根除。争斗没有根除,自然运行的规律就依然起作用,就像太阳照耀一样,还有什么可怀疑的呢。假使后来的百姓,能够拥有纯粹的公理而没有私欲,这种去除私心的情况,是上天造成的呢?还是人为造成的呢?以我今天的智慧,确实不足以知道答案。然而有一件事是清楚的,那就是今天的百姓,已经相互结成群居,不再分散孤立地生活了,如果私心过度使用,不仅一定会危害群体,而且最终也会伤害自己。为什么呢?因为依托于群体却不被群体所容纳的缘故。所以成就自己、成就他人的道理,必然在于克制愤怒、遏制欲望,压抑私心以服从群体,这件事确实不令人快乐,但实行它的效果之美,却不仅仅令人快乐。

夫人类自其天秉而观之,则自致智力,加之教化道齐,可日进于无疆之休,无疑义也。然而自夫人之用智用仁,虽圣哲不能无过;自天行终与人治相反,而时时欲毁其成功;自人情之不能无怨怼,而尚觊觎其所必不可几;自夫人终囿于形气之中,其知识无以窥天事之至奥。夫如是而曰人道有极美备之一境,有善而无恶,有乐而无忧,特需时以待之,而其境必自至者,此殆理之所必无,而人道之所以足闵叹也。窃尝谓此境如割锥术中,双曲线之远切线,可日趋于至近,而终不可交。虽然,既生而为人矣,则及今可为之事亦众矣。邃古以来,凡人类之事功,皆所以补天辅民者也。已至者无隳其成功,未至者无怠于精进,则人治与日月俱新,有非前人所梦见者,前事具在,岂不然哉!夫如是以保之,夫如是以将之。然而形气内事,皆抛物线也。至于其极,不得不反。反则大宇之间,又为大行之事。人治以渐,退归无权,我曹何必取京垓世刼以外事,忧海水之少,而以泪益之也哉!

  复案:有叩于复者曰,人道以苦乐为究竟乎?以善恶为究竟乎?应之曰:以苦乐为究竟,而善恶则以苦乐之广狭为分。乐者为善,苦者为恶,苦乐者所视以定善恶者也。使苦乐同体,则善恶之界混矣,又乌所谓究竟者乎?曰:然则禹墨之胼茧非,而桀跖之横恣是矣!曰:论人道务通其全而观之,不得以一曲论也。人度量相越远,所谓苦乐,至为不齐。故人或终身汲汲于封殖,或早夜遑遑于利济。当其得之,皆足自乐,此其一也。且夫为人之士,摩顶放踵以利天下,亦谓苦者吾身,而天下缘此而乐者众也。使无乐者,则摩放之为,无谓甚矣。慈母之于子也,劬劳顾恤,若忘其身,母苦而子乐也。至得其所求,母且即苦以为乐,不见苦也。即如婆罗旧教苦行熏修,亦谓大苦之余,偿我极乐,而后从之。然则人道所为,皆背苦而趋乐。必有所乐,始名为善,彰彰明矣。故曰善恶以苦乐之广狭分也。

  然宜知一群之中,必彼苦而后此乐,抑己苦而后人乐者,皆非极盛之世。极盛之世,人量各足,无取挹注。于斯之时,乐即为善,苦即为恶。故曰善恶视苦乐也。前吾谓西国计学为亘古精义、人理极则者,亦以其明两利为真利耳。由此观之,则赫胥氏是篇所称屈己为群为无可乐,而其效之美,不止可乐之语,于理荒矣。且吾不知可乐之外,所谓美者果何状也。然其谓郅治如远切线,可近不可交,则至精之譬。又谓世间不能有善无恶,有乐无忧,二语亦无以易。盖善乐皆对待意境,以有恶忧而后见。使无后二,则前二亦不可见。生而瞽者不知有明暗之殊,长处寒者不知寒,久处富者不欣富,无所异则即境相忘也。曰:然则郅治极休,如斯宾塞所云云者,固无有乎?曰:难言也。大抵宇宙究竟,与其元始,同于不可思议。不可思议云者,谓不可以名理论证也。吾党生于今日,所可知者,世道必进,后胜于今而已。至极盛之秋,当见何象,千世之后,有能言者,犹旦暮遇之也。

天演论下

天演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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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一 能实

  道每下而愈况,虽在至微,尽其性而万物之性尽,穷其理而万物之理穷,在善用吾知而已矣,安用骛远穷高,然后为大乎?柏庚首为此言。其言曰:格致之事,凡为真宰之所笃生,斯为吾人之所应讲。天之生物,本无贵贱轩轾之心,故以人意轩轾贵贱之者,其去道固已远矣。尚何能为格致之事乎?今夫筴两缄以为郛,一房而数子,瞀然不盈匊之物也。然使艺者不违其性,雨足以润之,日足以暄之,则无几何,其力之内蕴者敷施,其质之外附者翕受;始而萌芽,继乃引达,俄而布薆,俄而坚熟,时时蜕其旧而为新,人弗之觉也,觉亦弗之异也。睹非常则惊,见所习则以为不足察,此终身由之而不知其道者之所以众也。夫以一子之微,忽而有根荄支干花叶果实,非一曙之事也。其积功累勤,与人事之经营裁炡异,而实未尝异也。一鄂一柎,极之微尘质点

译大凡人类,从其天赋的本性来看,凭借自身的智力,再加上教化的引导和道德的规范,可以日益进步,达到无限美好的境界,这是毫无疑问的。然而,从人类运用智力和仁德来看,即使是圣哲也不能没有过失;从自然运行的规律终究与人类治理相违背,而时时想要毁坏人类的成就来看;从人情不能没有怨恨,却还奢望那些必然无法企及的目标来看;从人类终究局限于形体和气息之中,其知识无法窥探天道最奥妙的真相来看。像这样却说人道有一个极其完美完备的境界,有善而无恶,有乐而无忧,只需要等待时机,那个境界就一定会到来,这大概是道理上必然没有的,也是人道之所以值得怜悯叹息的原因。我私下认为,这个境界就像几何学中割锥术里的双曲线渐近线,可以日益趋近,但终究不能相交。虽然如此,既然生而为人,那么现在可以做的事情也很多了。远古以来,凡是人类的事业和功绩,都是为了弥补天道的不足、辅助百姓。已经达到的成就不要毁弃,尚未达到的不要懈怠于精进,那么人类的治理就会与日月一同更新,会有前人未曾梦见的事情,前人的事迹都在那里,难道不是这样吗!像这样来保持它,像这样来推行它。然而形体和气息内部的事情,都像抛物线一样。到了极点,不得不反转。反转之后,宇宙之间,又成为大运行的事情。人类治理逐渐衰退,归于无权,我们何必去担忧京垓世劫以外的事,像担心海水不足而用眼泪去补充它呢!

又按:有人问复先生说,人道是以苦乐为最终归宿呢?还是以善恶为最终归宿呢?回答说:以苦乐为最终归宿,而善恶则根据苦乐的广狭来区分。快乐的是善,痛苦的是恶,苦乐是判断善恶的标准。如果苦乐同体,那么善恶的界限就混淆了,又哪里有所谓的最终归宿呢?问者说:那么禹和墨子手脚磨出老茧的辛苦就是错的,而夏桀和盗跖的横行恣意就是对的了吗?回答说:论人道务必通观其整体,不能以偏概全。人的度量相差很远,所谓的苦乐,极其不齐。所以有人终身汲汲于积累财富,有人早晚匆忙于利益救济。当他们得到时,都足以自得其乐,这是其一。况且作为士人,摩顶放踵以利于天下,也是认为痛苦的是我自己,而天下因此快乐的人很多。如果没有快乐的人,那么摩顶放踵的行为,就毫无意义了。慈母对于孩子,辛勤操劳顾恤,好像忘记了自己,母亲痛苦而孩子快乐。等到得到所求的,母亲甚至把痛苦当作快乐,不觉得痛苦了。就像婆罗门旧教苦行熏修,也是认为在大苦之后,能偿还我极乐,然后才去从事。那么人道的行为,都是背离痛苦而趋向快乐。必定有所快乐,才称为善,这是非常明显的。所以说善恶根据苦乐的广狭来区分。

但是应该知道,在一个群体中,一定是那方痛苦而后这方快乐,或者自己痛苦而后他人快乐,这些都不是极盛的时代。极盛的时代,人的度量各自充足,不需要互相调剂。在这个时候,快乐就是善,痛苦就是恶。所以说善恶取决于苦乐。前面我说西方经济学是自古以来的精义、人理的极致,也是因为它阐明两利才是真利。由此看来,那么赫胥黎这篇中所称屈己为群为无可乐,而其效果之美,不止可乐的话,在道理上是荒谬的。而且我不知道在可乐之外,所谓的美究竟是什么样子。然而他说郅治像远切线,可近不可交,这是极其精妙的比喻。又说世间不能有善无恶,有乐无忧,这两句话也没有可以更改的。因为善和乐都是相对的概念,因为有恶和忧而后显现。如果没有后两者,那么前两者也不可见。生来失明的人不知道有明暗的区别,长期处在寒冷中的人不知道寒冷,久处富贵的人不欣喜富贵,没有差异就即境相忘。问者说:那么郅治极休,像斯宾塞所说的那样,固然没有吗?回答说:难以说清。大概宇宙的终极,与其起源,同样不可思议。不可思议,是说不能用名理论证。我们生于今日,所能知道的,只是世道必然进步,后来胜过现在而已。到了极盛的时期,应当见到什么景象,千年之后,有能言说的人,就像早晚相遇一样。

天演论下

天演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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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一 能实

道每下而愈况,即使在极其微小的事物中,尽其本性而万物的本性就穷尽了,穷尽其理而万物的理就穷尽了,在于善用我们的知识而已,何必追求遥远高深,然后才算伟大呢?柏庚首先这样说。他说:格致之事,凡是真宰所笃生的,就是我们应该研究的。天生育万物,本来没有贵贱偏心的意思,所以用人意来区分贵贱的,离道已经很远了。还能做什么格致之事呢?现在拿两个盒子作为外壳,一个房间里有几颗种子,昏暗不满一捧的东西。然而如果种植者不违背它的本性,雨水足以滋润它,阳光足以温暖它,那么不久,它内部蕴藏的力量施展出来,外部依附的质地吸收进来;开始萌芽,接着伸展,很快布满,很快成熟,时时蜕去旧的成为新的,人们没有察觉,察觉了也不觉得奇怪。看到非常的事物就惊讶,见到习惯的事物就认为不值得考察,这就是终身遵循它而不知道它道理的人众多的原因。以一颗种子的微小,忽然有了根茎枝干花叶果实,不是一早一晚的事情。它积累功效勤劳,与人事的经营裁制不同,但实际上并没有不同。一鄂一柎,极之微尘质点

,其形法模式,苟谛而视之,其结构勾联,离娄历鹿,穷精极工矣,又皆有不易之天则,此所谓至赜而不可乱者也。一本之植也,析其体则为分官,合其官则为具体。根干以吸土膏也,支叶以收炭气也;色非虚设也,形不徒然也,草木有绿精,而后得日光能分炭于炭养。翕然通力合作,凡以遂是物之生而已。是天工也,特无为而成,有真宰而不得其朕耳。今者一物之生,其形制之巧密既如彼,其功用之美备又如此,顾天乃若不甚惜焉者,蔚然茂者,浸假而彫矣;荧然晖者,浸假而瘁矣。夷伤黄落,荡然无存。存者仅如他日所收之实,复以函生机于无穷,至哉神乎,其生物不测有若是者。

译它的形态法则,如果仔细端详,其结构相互勾连,连离娄那样的明目之人也看得眼花缭乱,真是穷尽了精微、达到了极致的工巧,而且都遵循着不可改变的自然法则,这就是所说的极其复杂却不会混乱的道理。一棵植物的生长,剖析它的形体就分为各个器官,合并这些器官就构成完整的个体。根和干用来吸收土壤中的养分,枝条和叶片用来吸收空气中的二氧化碳;颜色不是虚设的,形态也不是徒然的,草木拥有叶绿素,然后才能利用日光将二氧化碳分解并转化为养分。它们和谐地通力合作,都是为了成就这生命的生长罢了。这是大自然的造化,只是无为而成,有真正的主宰却看不到它的踪迹罢了。如今一种生命的诞生,其形制的精巧细密既然像那样,其功用的完美完备又如此,然而上天却好像并不太爱惜它,茂盛繁密的,渐渐地就凋零了;鲜艳光亮的,渐渐地就枯萎了。遭受损伤、变黄凋落,荡然无存。留存下来的只有往日所结的果实,又用来将生机蕴藏于无穷无尽之中,真是伟大啊,神奇啊,它化育生命不可测度竟然到了这种地步。

今夫易道周流,耗息迭用,所谓万物一圈者,无往而不遇也。不见小儿抛堶者乎?过空成道,势若垂弓,是名抛物曲线。此线乃极狭椭圆两端。假如物不为地体所隔,则将行绕地心,复还所由抛本处,成一椭圆。其二脐点,一即地心,一在地平以上与相应也。从其渊而平分之,前半飏而上行,后半陁而下趋。此以象生理之从虚而息,由息乃盈,从盈得消,由消反虚。故天演者如网如箑。又如江流然,始滥觞于昆仑,出梁益,下荆扬,洋洋浩浩,趋而归海,而兴云致雨,则又反宗。始以易简,伏变化之机,命之曰储能;后渐繁殊,极变化之致,命之曰效实。储能也,效实也,合而言之天演也。此二仪之内,仰观俯察,远取诸物,近取诸身,所莫能外也。

  希腊理家额拉吉来图有言:世无今也,有过去有未来,而无现在。譬诸濯足长流,抽足再入,已非前水,是混混者未尝待也。方云一事为今,其今已古。且精而核之,岂仅言之之时已哉!当其涉思,所谓今者,固已逝矣。赫胥黎他日亦言:人命如水中漩洑,虽其形暂留,而漩中一切水质刻刻变易。一时推为名言。仲尼川上之叹又曰:回也见新,交臂已故。东西微言,其同若此。今然后知静者未觉之动也,平者不喧之争也。群力交推,屈申相报,众流汇激,胜负迭乘,广宇悠宙之间,长此摩盪运行而已矣。天有和音,地有成器,显之为气为力,幽之为虑为神。物乌乎凭而有色相?心乌乎主而有觉知?将果有物焉,不可名,不可道,以为是变者根耶?抑各本自然,而不相系耶?自麦西、希腊以来,民智之开,四千年于兹矣。而此事则长夜漫漫,不知何时旦也。

  复案:此篇言植物由实成树,树复结实,相为生死,如环无端,固矣!而晚近生学家,谓有生者如人禽虫鱼草木之属,为有官之物,是名官品;而金石水土无官,曰非官品。无官则不死,以未尝有生也。而官品一体之中,有其死者焉,有其不死者焉;而不死者,又非精灵魂魄之谓也。可死者甲,不可死者乙,判然两物。如一草木,根荄支干,果实花叶,甲之事也;而乙则离母而转附于子,緜緜延延,代可微变,而不可死。或分其少分以死,而不可尽死,动植皆然。故一人之身,常有物焉,乃祖父之所有,而托生于其身。盖自受生得形以来,递嬗迤转,以至于今,未尝死也。

论二 忧患

  大地抟抟,诸教杂糅。自顶蛙拜蛇,迎尸范偶,以至于一宰无神;贤圣之所诏垂,帝王之所制立,司徒之有典,司寇之有刑,虽恉类各殊,何一不因畏天坊民而后起事乎!疾痛惨怛,莫知所由然。爱恶相攻,致憾于同种。神道王法,要终本始,其事固尽从忧患生也。然则忧患果何物乎?其物为两间所无可逃,其事为天演所不可离,可逃可离,非忧患也。是故忧患者,天行之用,施于有情,而与知虑并著者也。今夫万物之灵,人当之矣。然自非能群,则天秉末由张皇,而最灵之能事不著。人非能为群也,而不能不为群;有人斯有群矣,有群斯有忧患矣。故忧患之浅深,视能群之量为消长。方其混沌僿野,与鹿豖同,谓之未尝有忧患焉,蔑不可也;进而穴居巢处,有忧患矣,而未樱也;更进而为射猎,为游牧,为猺獠,为蛮夷,撄矣而犹未至也;独至伦纪明,文物兴,宫室而耕稼,丧祭而冠婚,如是之民,夫而后劳心鉥心,计深虑远,若天之胥靡,而不可弛耳。咸其自至,而虐之者谁欤!夫转移世运,非圣人之所能为也。圣人亦世运中之一物也,世运至而后圣人生。世运铸圣人,非圣人铸世运也。使圣人而能为世运,则无所谓天演者矣。

  民之初生,固禽兽也。无爪牙以资攫拏,无毛羽以御寒暑;比之鸟则以手易翼而无与于飞,方之兽则减四为二而不足于走。夫如是之生,而与草木禽兽樊然杂居,乃岿尔独存于物竞最烈之后,且不仅自存,直褎然有以首出于庶物,则人于万类之中,独具最宜而有以制胜也审矣。岂徒灵性有足恃哉!亦由自营之

译如今《易经》之道周流不息,消耗与生息交替作用,所谓万物循环的道理,无处不遇到。没看见小孩抛掷泥丸吗?它划过空中形成轨迹,势头如同垂下的弓,这叫做抛物线。这条线是极窄椭圆形的两端。假如物体不被地体阻隔,它将绕着地心运行,回到抛出的原点,形成一个椭圆。它的两个焦点,一个是地心,另一个在地平线以上与之对应。从最低点将其平分,前半段向上飞扬,后半段向下坠落。这用来象征生命从虚无中生息,由生息而充盈,从充盈而消减,由消减回归虚无。所以天演论就像网一样,又像扇子一样。又像江水流动,起初在昆仑山发源,流出梁益地区,流向荆州扬州,浩浩荡荡,趋向大海,而兴起云雾降下雨露,就又回归本源。起初以简易的方式,潜伏着变化的契机,称之为储能;后来逐渐繁复殊异,达到变化的极致,称之为效实。储能和效实,合起来就是天演。在这天地之间,仰观俯察,远取诸物,近取诸身,没有能超出这个规律的。

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曾说:世上没有现在,只有过去和未来,而没有现在。好比在长流的水中洗脚,抽出脚再放入,已经不是之前的水了,这奔流不息的水从未停留过。刚说一件事是现在,那现在就已经成为过去。而且仔细推究,难道仅仅是说话的时候这样吗!当思考的时候,所谓的现在,本来就已经逝去了。赫胥黎后来也说:人的生命像水中的漩涡,虽然形状暂时停留,但漩涡中的一切水质时刻都在变化。一时被推崇为名言。孔子在河边感叹又说:颜回看见新事物,转眼之间就成了旧事物。东西方的精微言论,竟然如此相同。现在才知道静止是未被察觉的运动,平静是不喧闹的争斗。各种力量交互推动,屈伸相互报应,众流汇聚激荡,胜负交替乘势,在广阔的宇宙之间,长久地摩擦激荡运行罢了。天有和谐之音,地有成形的器物,显化为气和力,隐化为思虑和精神。物体凭什么而有颜色形状?心灵凭什么而有知觉意识?难道真的有某种东西,不可命名,不可言说,认为是变化的根本吗?还是各自本来自然,而互不关联呢?自从麦西、希腊以来,民智开启,到现在四千年了。而这件事却长夜漫漫,不知何时天明。

再按:这篇文章说植物由果实长成树,树又结出果实,相互作为生死,像环一样没有开端,确实如此!而近代生物学家说,有生命的如人、禽、虫、鱼、草木之类,是有器官的物体,这叫官品;而金石水土没有器官,叫非官品。没有器官就不死,因为未曾有过生命。而在官品一体之中,有死的部分,有不死的部分;而不死的,又不是指精灵魂魄。可死的是甲,不可死的是乙,分明是两样东西。比如一棵草木,根茎枝干,果实花叶,是甲的事;而乙则离开母体转而依附于子体,绵延不断,代代可以微变,但不可死。或者分出部分来死,但不能全部死,动物植物都是这样。所以一个人的身上,常有东西,是祖父所有的,而寄托生长在他的身上。大概自从受生得到形体以来,传递演变,直到今天,未曾死过。

论二 忧患

大地浑圆,各种宗教混杂。从顶礼青蛙、拜蛇,迎接尸体、范偶,以至于认为只有一个主宰而无神;贤圣所昭示垂训,帝王所制定设立,司徒有所典章,司寇有所刑罚,虽然旨意类别各不相同,哪一样不是因为畏惧上天、防范百姓而后兴起事端呢!疾痛惨怛,不知道原因何在。爱恶相互攻击,导致同种之间的怨恨。神道王法,总要回到本始,其事固然都从忧患中产生。那么忧患究竟是什么东西呢?这东西是两间所无法逃避的,其事是天演所不可分离的,可逃避可分离,就不是忧患了。所以忧患,是天行作用,施加于有情众生,而与知虑一起显著的。如今万物之灵,人担当了。然而如果不能结群,那么天赋就无法张扬,而最灵的能事就不显著。人不是能结群,而是不能不结群;有人就有群,有群就有忧患。所以忧患的深浅,看结群的程度而消长。当混沌蒙昧,与鹿豕同类,说未曾有忧患,没什么不可以;进而穴居巢处,有忧患了,但还未触及;再进而射猎、游牧、猺獠、蛮夷,触及了但还未到极点;唯独到了伦理纲纪明确,文物兴起,宫室耕稼,丧祭冠婚,这样的百姓,这才劳心费神,计深虑远,像天的奴隶,而不可松懈。都是自然到来的,虐待他们的是谁呢!转移世运,不是圣人所能做到的。圣人也是世运中的一物,世运到了而后圣人产生。世运铸造圣人,不是圣人铸造世运。如果圣人能决定世运,那就无所谓天演了。

百姓初生,本来就是禽兽。没有爪牙用来攫取,没有毛羽用来抵御寒暑;比起鸟来用手代替翅膀而不能飞,比起兽来减少四肢为两足而不足以奔跑。像这样的生命,而与草木禽兽杂乱居住,却在物竞最激烈之后独自生存,而且不仅自存,简直显著地首出于众物,那么人在万类之中,独具最适宜而有以制胜,是确凿无疑的。难道仅仅是灵性有足恃吗!也由于自营之

私奋耳。然则不仁者,今之所谓凶德,而夷考其始,乃人类之所恃以得生。深于私,果于害,夺焉而无所与让,执焉而无所于舍,此皆所恃以为胜也。是故浑荒之民,合狙与虎之德而兼之,形便机诈,好事效尤,附之以合群之材,重之以贪戾狠鸷,好胜无所于屈之风。少一焉,其能免于阴阳之患,而不为外物所吞噬残灭者寡矣。而孰知此所恃以胜物者,浸假乃转以自伐耶!何以言之?人之性不能不为群,群之治又不能不日进;群之治日进,则彼不仁者之自伐亦日深。人之始与禽兽杂居者,不知其几千万岁也。取于物以自养,习为攘夺不仁者,又不知其儿千百世也。其习之于事也既久,其染之于性也自深。气质鷘成,流为种智,其治化虽进,其萌枿仍存。嗟夫!此世之所以不善人多,而善人少也。夫自营之德,宜为散,不宜为群;宜于乱,不宜于治,人之所深知也。

译只是私欲的奋发罢了。然而那些不仁之人,在当今被称为凶恶的品德,但如果考察其起源,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根本。深藏私心,果断地伤害他人,掠夺时毫不谦让,执着时不肯放手,这些都是他们赖以取胜的手段。因此,那些浑朴荒蛮的民众,兼具了猕猴的狡诈与老虎的凶狠,形体敏捷且善于权谋诡诈,喜欢效仿他人的行为,再加上善于合群的才能,以及贪婪、暴戾、凶狠、勇猛和好胜不屈的风气。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项,能够避免阴阳灾祸、不被外物吞噬残灭的人就很少了。可是谁曾想到,这些赖以战胜外物的手段,逐渐反而变成了自我毁灭的原因呢!为什么这么说呢?人的本性不能不结成群体,而群体的治理又不能不日益进步;群体的治理日益进步,那么那些不仁之人的自我毁灭也就日益加深。人类最初与禽兽混居的时候,不知道经历了多少千万年。从万物中获取资源来供养自己,习惯于掠夺和不仁,又不知道经历了多少千百代。这种习惯在行事上已经很久,对性情的浸染自然很深。气质已经形成,流传成为种族的本能,虽然社会治理文明不断进步,但那些邪恶的萌芽依然存在。唉!这就是世间不善的人多,而善良的人少的原因啊。那种只顾自己的品德,适合分散而不适合结群,适合乱世而不适合治世,这是人们所深深知道的。

昔之所谓狙与虎者,彼非不欲其尽死,而化为麟凤驺虞也。而无如是狒狒眈眈者卒不可以尽伏。向也,资二者之德而乐利之矣,乃今试尝用之,则乐也每不胜其忧,利也常不如其害。凶德之为虐,较之阴阳外物之患,不啻过之。由是悉取其类,揭其名而僇之,曰过、曰恶、曰罪、曰孽。又不服,则鞭笞之、放流之、刀锯之、铁钺之。甚矣哉!群之治既兴,是狙与虎之无益于人,而适用以自伐也,而孰谓其始之固赖是以存乎!是故忧患之来,其本诸阴阳者犹之浅也,而缘诸人事者乃至深。六合之内,天演昭回,其奥衍美丽,可谓极矣,而忧患乃与之相尽。治化之兴,果有以袪是忧患者乎?将人之所为,与天之所演者,果有合而可奉时不违乎?抑天人互殊,二者之事,固不可以终合也。

论三 教源

  大抵未有文字之先,草昧敦庞,多为游猎之世。游,故散而无大群;猎,则戕杀而鲜食,凡此皆无化之民也。迨文字既兴,斯为文明之世。文者言其条理也,明者异于草昧也。出草昧,人条理,非有化者不能。然化有久暂之分,而治亦有偏赅之异。自营不仁之气质,变化綦难,而仁让乐群之风,渐摩日浅,势不能以数千年之磨洗,去数十百万年之沿习。故自有文字洎今,皆为嬗蜕之世,此言治者所要知也。考天演之学,发于商周之间,欧亚之际,而大盛于今日之泰西。此由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死生荣悴,昼夜相代夫前,妙道之行,昭昭然若揭日月。所以先觉之俦,玄契同符,不期自合,分涂异唱,殊致同归。凡此二千五百余载中,泰东西前识大心之所得,微言具在,不可诬也。

  虽然,其事有浅深焉。昔者姬周之初,额里思、身毒诸邦,抢攘昬垫,种相攻灭。迨东迁以还,二土治化,稍稍出矣。盖由来礼乐之兴,必在去杀胜残之后。民惟安生乐业,乃有以自奋于学问思索之中,而不忍于芸芸以生,昧昧以死。前之争也,争夫其所以生;后之争也,争夫其不虚生;其更进也,则争有以充天秉之能事,而无与生俱尽焉。善夫柏庚之言曰:“学者何?所以求理道之真;教者何?所以求言行之是。然世未有理道不真,而言行能是者。东洲有民,见蛇而拜,曰:是吾祖也。使真其祖,则拜之是矣,而无知其误也。是故教与学相衡,学急于教。而格致不精之国,其政令多乖,而民之天秉鬱矣。”由柏氏之语而观之,吾人日讨物理之所以然,以为人道之所当然,所孜孜于天人之际者,为事至重,而岂游心冥漠,勤其无补也哉!

  顾争生已大难,此微论蹄迹交午之秋,击鲜艰食之世也。即在今日,彼持肥曳轻,而不以生事为累者,什一千百而外,有几人哉?至于过是所争,则其愿弥奢,其道弥远;其识弥上,其事弥勤。凡为此者,乃贤豪圣哲之徒,国有之而荣,种得之而贵,人之所赖以日远禽兽者也,可多得哉!可多得哉!然而意识所及,既随格致之业,日以无穷,而吾生有涯,又不能不远瞩高瞻,要识始之从何来,终之于何往。欲通死生之故,欲知鬼神之情状,则形气限之。而人海茫茫,弥天忧患,欲求自度于缺陷之中,又常苦于无术。观摩羯提标教于苦海,爱阿尼诠旨于逝川,则知忧与生俱,古之人不谋而合。而疾痛劳苦之事,乃有生对待,而非世事之傥来也。是故合群为治,犹之艺果莳花;而声明文物之末流,则如唐花之暖室。何则?文胜则饰伪世滋,声色味意之可▯日侈,而聋盲爽发狂之患亦以日增。其聪明既出于颛愚,其感慨于性情之隐者,亦微渺而深挚。是以乐生之事,虽郁闲都,雍容多术,非僿野者所与知,而哀情中生,其中之之深,亦较朴鄙者为尤酷。于前事多无补之悔吝,于来境深不测之忧虞。空想之中,别生幻结,虽谓之地狱生心,不为过也。且高明荣华之事,有大贼焉,名曰“倦厌”。烦忧郁其中,气力耗于外。“倦厌”之情,起而乘之。则向之所欣,俯仰之间,皆成糟粕。前愈至,后愈不堪。及其终也,但觉吾生幻妄

译从前所谓的狙猴与猛虎,它们并非不想让同类全部死去,从而转化为麒麟、凤凰、驺虞这样的祥瑞之兽。然而,那些像狒狒一样凶残、像老虎一样贪婪的家伙,终究无法被完全制服。过去,人们凭借这两种德性而获得安乐与利益;如今试着运用它们,却发现安乐往往抵不过忧患,利益常常不如祸害。凶恶德性造成的暴虐,比起阴阳变化及外物带来的灾患,简直有过之而无不及。因此,人们将这类事物全部归为一类,揭露其名目并加以诛杀,称之为过、恶、罪、孽。如果还不顺服,就鞭打他们、流放他们、用刑具拷打他们、用斧钺斩杀他们。太过分了!群体的治理既然兴起,这些狙猴与猛虎对人毫无益处,反而被用来自我残害,谁又能说它们起初是依靠这些才得以生存的呢!所以,忧患的到来,那些源于阴阳自然的还算是浅层的,而源于人为事变的则极为深远。天地四方之内,天道演化昭示回旋,其深奥广博、美丽绚烂,可以说到了极致,而忧患却与之相伴始终。治理教化的兴起,果真能够消除这些忧患吗?还是说,人的作为与天的演化,果真能够契合从而可以顺应时势而不违背呢?或者天人彼此殊异,这两者的事情,本来就不能最终合一呢。

论三 教源

大抵在文字产生之前,世界混沌质朴,大多处于游猎时代。游荡,所以人群分散而没有大的群体;狩猎,则杀戮严重而食物稀少,凡此种种都是没有教化的民众。等到文字兴起,这才进入文明时代。“文”是说有条理,“明”是说不同于混沌蒙昧。从混沌蒙昧进入有条理的状态,没有教化是做不到的。然而教化有长久与短暂的区别,而治理也有片面与全面的差异。自私不仁的气质,极难改变;而仁爱谦让、乐于群居的风气,日渐磨洗却日益浅薄,势必不能凭借数千年的磨洗,去除数十百万年的沿袭习惯。所以自从有文字到现在,都是演变蜕化的时代,这是谈论治理的人所必须知道的。考察天演之学,发端于商周之间、欧亚之际,而在今天的西方大盛。这是因为人心灵智,无不有知,而死生荣枯,昼夜交替更迭在前,妙道的运行,明显得像高举日月一样。所以先觉者们,玄妙契合,不期而然地一致,虽然途径不同、说法各异,但殊途同归。在这两千五百多年中,东西方前识大哲所得到的见解,精微的言论都在,不可诬蔑。

虽然如此,事情有浅深之分。从前周朝初年,希腊、印度等国,战乱昏乱,种族相互攻伐消灭。等到周平王东迁以后,这两地的治理教化,才稍稍出现。大概礼乐的兴起,必定在去除杀戮、战胜残暴之后。民众只有安居乐业,才能在学问思索中自我奋发,而不忍心在芸芸众生中盲目生存、糊涂死去。以前的争夺,争夺的是生存的手段;后来的争夺,争夺的是不虚度一生;再进一步,则争夺的是能够充实天赋的本能,而不与生命一同终结。柏庚的话说得好:“学习是什么?是用来探求道理的真实;教化是什么?是用来探求言行的正确。然而世上没有道理不真实,而言行能正确的。东洲有百姓,看见蛇就拜,说:这是我的祖先。如果真是祖先,那么拜它是正确的,但不知道他们错了。所以教化与学习相比,学习比教化更紧迫。而格物致知不精的国家,其政令多违背常理,而民众的天赋本能被压抑了。”从柏氏的话来看,我们每天探讨物理之所以然,以此作为人道之所当然,所孜孜以求的天人之际,事情至关重要,哪里是空想冥漠、勤奋于无补之事呢!

然而争夺生存已经非常艰难,这不用说在足迹交错、击鲜艰食的乱世。即使在今天,那些生活优裕、不以生计为累的人,千百之中又有几个呢?至于超越生存之争的,其愿望更加奢侈,其道路更加遥远;其见识更加高远,其事务更加勤勉。凡为此者,乃是贤豪圣哲之徒,国家拥有他们而荣耀,种族得到他们而尊贵,这是人赖以日益远离禽兽的东西,能多得吗?能多得吗!然而意识所及,既随着格致之业日益无穷,而我们的生命有限,又不能不放眼高瞻,要认识开始从何而来,终结去往何处。想要通晓死生的缘故,想要知道鬼神的情状,却被形体气息所限制。而人海茫茫,弥天忧患,想要在这缺陷之中自我超度,又常常苦于没有方法。看摩羯提(佛陀)在苦海中标举教化,爱阿尼(苏格拉底)在逝川中阐释旨意,就知道忧患与生命俱来,古人不谋而合。而疾痛劳苦之事,乃是有生命所面对的,而不是世事偶然到来的。所以合群为治,犹如种植果树花卉;而声明文物的末流,则如同温室中的唐花。为什么呢?文饰过度则虚伪盛行,声色味意的享受日益奢侈,而聋盲爽发狂的祸患也随之日益增加。他们的聪明既出于愚钝,那些感慨于性情隐微之处的人,也微妙而深挚。因此,乐生之事,虽然郁闲都雅,雍容多术,不是粗野之人所能理解的,而哀情中生,其中的深刻,也比朴鄙之人更加酷烈。对前事多无补的悔恨,对未来境况深不可测的忧虑。空想之中,另生幻结,即使说是地狱生心,也不为过。而且高明荣华之事,有一个大贼,名叫“倦厌”。烦忧抑郁其中,气力消耗于外。“倦厌”之情,兴起并乘虚而入。那么以前所欣喜的,俯仰之间,都成了糟粕。前面越追求,后面越不堪。等到最后,只觉得人生虚幻妄诞

,一切无可控揣。而尚犹恋恋为者,特以死之不可知故耳。呜呼!此释、景、犹、回诸教所由兴也。

译一切事物都无法预测和掌控。然而人们仍然执着地有所作为,只是因为死亡的时刻不可预知罢了。唉!这就是佛教、景教、犹太教、伊斯兰教等宗教兴起的原因所在。

复案:世运之说,岂不然哉!合全地而论之,民智之开,莫盛于春秋战国之际。中土则孔、墨、老、庄、孟、荀以及战国诸子,尚论者或谓其皆有圣人之才。而泰西则有希腊诸智者,印度则有佛。佛生卒年月,迄今无定说。摩腾对汉明帝云,生周昭王廿四年甲寅,卒穆王五十二年壬申。隋翻经学士费长房撰《开皇三宝录》云,生鲁庄公七年甲午,以春秋恒星不见,夜明星陨如雨为瑞应,周匡王五年癸丑示灭。《什法师年纪》及石柱铭云,生周桓王五年乙丑,周襄王十五年甲申灭度。此外有云佛生夏桀时、商武乙时、周平王时者,莫衷一是。独唐贞观三年,刑部尚书刘德威等,与法琳奉诏详核,定佛生周昭丙寅,周穆壬申示灭。然周昭在位十九年,无丙寅岁,而汉摩腾所云二十四年亦误,当是二人皆指十四年甲寅而传写误也。今年太岁在丁酉,去之二千八百六十五年,佛先耶稣生九百六十八年也。挽近西士于内典极讨论,然于佛生卒,终莫指实,独云先耶稣生约六百年耳,依此则费说近之。佛成道当在定、哀间,与宣圣为并世,岂夜明诸异,与佛书所谓六种震动,光照十方国土者同物欤?鲁与摩竭提东西里差,仅二卜余度,相去一时许,同时睹异,容或有之。至于希腊理家,德黎称首生鲁厘二十四年,德首定黄赤大距逆日食者也。亚诺芝曼德生鲁文十七年。毕达哥拉斯生鲁宣间,毕,天算鼻祖,以律吕言天运者也。芝诺芬尼生鲁文七年,创名学。巴弥匿智生鲁昭六年。般刺密谛生鲁定十年。额拉吉来图生鲁定十三年,首言物性者。安那萨哥拉,安息人,生鲁定十年。德摩颉利图生周定王九年,倡莫破质点之说。苏格拉第生周元王八年,专言性理道德者也。亚里大各一名柏拉图,生周考王十四年,理家最著号。亚里斯大德生周安王十八年,新学未出以前,其为西人所崇信,无异中国之孔子。苏格拉第、柏拉图、亚里斯大德者三世师弟子,各推师说,标新异为进,不墨守也。此外则伊壁鸠鲁生周显二十七年。芝诺生周显三年,倡斯多噶学。而以阿塞西烈生周赧初年,卒始皇六年者终焉。盖至是希学支流亦稍涸矣。尝谓西人之于学也,贵独获创知,而述古循辙者不甚重。独有周上下三百八十年之间,创知作者,迭出相雄长,其持论思理,范围后世,至于今二千年不衰。而当其时一经两海,崇山大漠,舟车不通,则又不可以寻常风气论也。呜呼,岂偶然哉!世有能言其故者,虽在万里,不佞将裹粮挟贽从之矣。

论四 严意

  欲知神道设教之所由兴,必自知刑赏施报之公始。使世之刑赏施报,未尝不公,则教之兴不兴未可定也。今夫治术所不可一日无,而由来最尚者,其刑赏乎?刑赏者天下之平也,而为治之大器也。自群事既兴,人与人相与之际,必有其所共守而不畔者,其群始立。其守弥固,其群弥坚;畔之或多,其群乃涣。攻窳疆弱之间,胥视此所共守者以为断,凡此之谓公道。泰西法律之家,其溯刑赏之原也,曰:民既合群,必有群约。且约以驭群,岂惟民哉!彼狼之合从以逐鹿也,飚逝霆击,可谓暴矣。然必其不互相吞噬而后行,是亦约也,岂必载之简书,悬之象魏哉?隤然默喻,深信其为公利而共守而已矣。民之初群,其为约也大类此。心之相喻为先,而文字言说,皆其后也。其约既立,有背者则合一群共诛之;其不背约而利群者,亦合一群共庆之。诛庆各以其群,初未尝有君公焉,临之以贵势尊位,制为法令,而强之使从也。故其为约也,实自立而自守之,自诺而自责之,此约之所以为公也。夫刑赏皆以其群,而本众民之好恶为予夺,故虽不必尽善,而亦无由奋其私。私之奋也,必自刑赏之权统于一尊始矣。尊者之约,非约也,令也。约行于平等,而令行于上下之间。群之不约而有令也,由民之各私势力,而小役大、弱役强也。无宁惟是,群日以益大矣,民日以益蕃矣,智愚贤不肖之至不齐。政令之所以行,刑罚之所以施,势不

译再考察:世运变化的学说,难道不是这样吗!纵观整个世界,民智的开启,没有比春秋战国时期更兴盛的了。中国则有孔、墨、老、庄、孟、荀以及战国诸子,推崇议论的人或许认为他们都具有圣人的才能。而西方则有希腊的各位智者,印度则有佛陀。佛陀的生卒年月,至今没有确定的说法。摩腾对汉明帝说,佛陀生于周昭王二十四年甲寅,卒于周穆王五十二年壬申。隋代翻经学士费长房撰写的《开皇三宝录》说,佛陀生于鲁庄公七年甲午,以春秋时期恒星不见、夜间明星陨落如雨作为祥瑞感应,于周匡王五年癸丑示现涅槃。《什法师年纪》及石柱铭文说,佛陀生于周桓王五年乙丑,于周襄王十五年甲申灭度。此外还有说佛陀生于夏桀时、商武乙时、周平王时的,众说纷纭,不能统一。唯独唐贞观三年,刑部尚书刘德威等人,与法琳奉诏详细核查,确定佛陀生于周昭王丙寅年,于周穆王壬申年示现涅槃。然而周昭王在位十九年,没有丙寅年,而汉摩腾所说的二十四年也是错误的,应当是两人都指十四年甲寅,而在传抄中出现了错误。今年太岁在丁酉,距离那时两千八百六十五年,佛陀比耶稣早出生九百六十八年。近代西方学者对佛经极力讨论,然而对于佛陀的生卒,终究不能确指,只说大约比耶稣早出生六百年,依据这个说法,则费长房的说法较为接近。佛陀成道应当在周定王、周哀王年间,与孔子处于同一时代,难道夜间明亮等各种异象,与佛书所说的六种震动、光照十方国土的是同一事物吗?鲁国与摩竭提国东西经度相差仅二十余度,时间相差一个时辰左右,同时目睹异象,或许是有这种可能的。至于希腊的理学家,德黎号称首生于鲁厘二十四年,德首确定了黄赤大距和逆日食。亚诺芝曼德生于鲁文十七年。毕达哥拉斯生于鲁宣年间,毕达哥拉斯是天算学的鼻祖,用律吕来谈论天体运行。芝诺芬尼生于鲁文七年,创立了名学。巴弥匿智生于鲁昭六年。般刺密谛生于鲁定十年。额拉吉来图生于鲁定十三年,是首位谈论物性的人。安那萨哥拉,安息人,生于鲁定十年。德摩颉利图生于周定王九年,倡导不可分割质点的学说。苏格拉第生于周元王八年,专门谈论性理道德。亚里大各,一名柏拉图,生于周考王十四年,是理学家中最著名的。亚里斯大德生于周安王十八年,在新学出现以前,他被西方人崇信的程度,无异于中国的孔子。苏格拉第、柏拉图、亚里斯大德这三位是师弟子关系,各自推崇老师的学说,标新立异作为进步,不墨守成规。此外则有伊壁鸠鲁生于周显王二十七年。芝诺生于周显王三年,倡导斯多噶学派。而以阿塞西烈生于周赧王初年,卒于秦始皇六年作为终结。大概到了这时,希腊学派的支流也稍微枯竭了。我曾经说,西方人对于学问,贵在独自获得创见,而对于沿袭古人、遵循旧轨的人不太看重。唯独在周朝上下三百八十年之间,具有创见的人,接连出现并相互争雄,他们的持论思理,规范了后世,直到今天两千年不衰。而在那个时候,横跨一经两海,崇山大漠,舟车不通,这又不能用寻常的风气来论断了。唉,难道是偶然吗!世上有能说明其中缘故的人,即使远在万里之外,我也将带着干粮和礼物跟随他去了。

论四 严意

想要知道神道设教兴起的原因,必须从知晓刑赏施报的公正开始。如果世间的刑赏施报,从未不公正,那么教化兴不兴起还难以确定。如今治理之术不可一日没有,而历来最崇尚的,就是刑赏吧?刑赏是天下公平的标准,也是治理国家的大工具。自从各种事务兴起,人与人相互交往之际,必定有所共同遵守而不背离的准则,群体才开始建立。遵守得越牢固,群体就越坚固;背离的人越多,群体就涣散。在攻击懒惰、疆域强弱之间,都视这共同遵守的准则作为判断标准,凡是这些叫做公道。西方法律学家,追溯刑赏的起源,说:民众既然结成群体,必定有群体契约。而且用契约来驾驭群体,难道只是民众吗!那些狼群结盟去追逐鹿,疾风般逝去,雷霆般击打,可以说是暴烈了。然而必定它们不互相吞噬然后才行动,这也是契约啊,难道一定要记载在简册上,悬挂在象魏上吗?自然默契,深信这是公共利益而共同遵守罢了。民众最初结成群体,他们的契约大致像这样。心意相互默契在先,而文字言说,都是后来的事。契约既已建立,有违背的人就合全群共同诛杀;那不违背契约而有利于群体的人,也合全群共同庆贺。诛杀庆贺都依据群体,起初并没有君主,以尊贵权势和尊位临驾其上,制定法令,而强迫他们服从。所以他们的契约,实际上是自立而自守,自诺而自责,这就是契约之所以公正的原因。刑赏都依据群体,而以大众民众的好恶作为给予剥夺的依据,所以虽然不一定尽善尽美,但也无法逞其私欲。私欲的逞逞,必定是从刑赏的权力统一于一人开始的。尊贵者的契约,不是契约,而是命令。契约行于平等之间,而命令行于上下之间。群体不靠契约而靠命令,是由于民众各自私有势力,而小的役使大的、弱的役使强的。不仅如此,群体日益壮大,民众日益繁衍,智愚贤不肖极其不齐。政令之所以能推行,刑罚之所以能施行,形势不

得家平而户论也,则其权之日由多而趋寡,由分而入专者,势也。

译如果达到家家太平、户户议论的局面,那么权力的演变就会由多趋向少,由分散走向专一,这是形势发展的必然趋势。

且治化日进,而通功易事之局成,治人治于人,不能求之一身而备也。矧文法日繁,国闻日富,非以为专业者不暇给也。于是乎则有业为治人之人,号曰士君子。而是群者亦以其约托之,使之专其事而行之,而公出赋焉,酬其庸以为之养,此古今化国之通义也。后有霸者,乘便篡之,易一己奉群之义,为一国奉已之名,久假而不归,乌知非其有乎?挽近数百年,欧罗巴君民之争,大率坐此。幸今者民权日伸,公治日出,此欧洲政治,所以非余洲之所及也。虽然,亦复其本所宜然而已。

  且刑赏者,固皆制治之大权也。而及其用之也,则刑严于赏。刑罚世重世轻,制治者,有因时扶世之用焉。顾古之与今,有大不相同者存,是不可以不察也。草昧初民,其用刑也,匪所谓诛意者也。课夫其迹,未尝于隐微之地,加诛求也。然刑者期无刑,而明刑皆以弼教,是故刑罚者,群治所不得已,非于刑者有所深怒痛恨,必欲推之于死亡也。亦若曰:子之所为不宜吾群,而为群所不容云尔。凡以为将然未然者谋,其已然者,固不足与治,虽治之犹无益也。夫为将然未然者谋,则不得不取其意而深论之矣。使但取其迹而诛之,则慈母之折葼,固可或死其子;涂人之抛堶,亦可或杀其邻。今悉取以入杀人者死之条,民固将诿于不幸而无辞,此于用刑之道,简则简矣,而求其民日迁善,不亦难哉!何则?过失不幸者,非民之所能自主也。故欲治之克蒸,非严于怙故过眚之分,必不可。刑必当其自作之孽,赏必如其好善之真,夫而后惩劝行,而有移风易俗之效。杀人固必死也,而无心之杀,情有可论,则不与谋故者同科。论其意而略其迹,务其当而不严其比,此不独刑罚一事然也,朝廷里党之间,所以予夺毁誉,尽如此矣。

论五 天刑

  今夫刑当罪而赏当功者,王者所称天而行者也。建言有之天道福善而祸淫,惠迪吉,从逆凶,惟影响。吉凶祸福者,其天之刑赏欤?自所称而言之,宜刑赏之当,莫天若也。顾僭滥过差,若无可逃于人责者,又何说耶?请循其本,今夫安乐危苦者,不徒人而有是也,彼飞走游泳,固皆同之。诚使安乐为福,危苦为祸;祸者有罪,福者有功,则是飞走游泳者何所功罪,而天祸福之耶?应者曰:否否。飞走游泳之伦,固天所不恤也。此不独言天之不广也,且何所证而云天之独厚于人乎?就如所言,而天之于人也又何如?今夫为善者之不必福,为恶者之不必祸,无文字前尚矣,不可稽矣;有文字来,则真不知凡几也。贪狠暴虐者之兴,如孟夏之草木,而谨愿慈爱,非中正不发愤者,生丁搞饿,死罹刑罚,接踵比肩焉。且祖父之余恶,何为降受之以子孙?愚无知之蒙殃,何为不异于估贼?一二人狂瞽偾事,[①]而无辜善良,因之得祸者,动以国计,刑赏之公,固如此乎?呜呼!彼苍之愦愦,印度、额里思、斯迈特三土之民,知之审矣。乔答摩悉昙之章,《旧约·约伯之记》,与鄂谟或作贺麻,希腊古诗人。之所哀歌,其言天之不弔,何相类也。大水溢,火山流,饥馑疠疫之时行,计其所戕,虽桀纣所为,方之蔑尔。是岂尽恶而祸之所应加者哉?人为帝王,动云天命矣。而青吉斯凶贼不仁,杀人如薙,而得国幅员之广,两海一经。伊惕卜思,义人也,乃事不自由,至手刃其父而妻其母。罕木勒特,孝子也,乃以父雠之故,不得不杀其季父,辱其亲母,而自剚刃于胸。此皆历生人之至痛极酷,而非其罪者也,而谁则尸之?夫如是尚得谓冥冥之中,高高在上,有与人道同其好恶,而操是奖善癉恶者衡耶?

  有为动物之学者,得鹿,剖而验之,韧肋而便体,远闻而长胫,喟然曰:伟哉夫造化!是赋之以善警捷足,以远害自完也。他日又得狼,又剖而验之,深喙而大肺,彊项而不疲,怃然曰:伟哉夫造化!是赋之以猛鸷有力,以求食自养也。夫苟自格致之事而观之,则狼与鹿二者之间,皆有以觇造物之至巧,而无所容心于其间。自

译况且治理教化日益进步,互通有无、交换劳作的格局已经形成,治理他人和被人治理,不可能要求一个人独自具备所有条件。何况法律条文日益繁杂,国家见闻日益丰富,如果不是专门从事这一行当的人,也来不及处理。于是就有了专门从事治理工作的人,号称士君子。而这一群体也将自己的委托托付给他们,让他们专心处理事务并执行,同时公家征收赋税,酬谢他们的劳绩作为他们的供养,这是古今治理国家的通行道理。后来有霸主,趁机篡夺,将一人奉养众人的道理,变为全国奉养一人的名义,长期借用而不归还,怎么知道这不是他的私有呢?近代几百年间,欧洲君主与民众的争斗,大致都坐实于此。幸好如今民权日益伸张,公共治理日益出现,这就是欧洲政治之所以非其他洲所能赶上的原因。虽然如此,也不过是恢复了本来应有的样子罢了。

况且刑罚和奖赏,本来就是治理国家的大权。等到使用它们时,刑罚比奖赏更严厉。刑罚随着时代加重或减轻,治理国家的人,有顺应时势扶持世道的用意。然而古代与现代,有大大不同的地方存在,这是不能不察明的。蒙昧初期的民众,他们使用刑罚,并不是所谓诛求内心意图的。考察他们的行为,未曾对隐秘细微的地方,加以诛求。然而刑罚的目的是为了没有刑罚,而明示刑罚都是为了辅助教化,所以刑罚,是社会治理所不得已的手段,并不是对犯罪者有深深的愤怒痛恨,一定要把他们推向死亡。只是说:你的所作所为不适合我们的群体,而为群体所不容罢了。凡是对于将要发生和尚未发生的事进行谋划,那些已经发生的事,本来不值得去治理,即使治理了也无益。既然为将要发生和尚未发生的事谋划,那就不得不取究其意图而深入论断了。如果只取究其行为而诛罚,那么慈母折断芦苇,固然可能杀死她的孩子;路人抛弃瓦片,也可能杀死邻居。现在全部把这些纳入杀人者死的条款,民众固然将推诿于不幸而无话可说,这在用刑的道理上,简单是简单了,但想要让民众日益向善,不也很难吗?为什么呢?过失和不幸,不是民众所能自主控制的。所以想要治理得成功,不严格区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界限,是绝对不行的。刑罚必须对应其自作自受的罪孽,奖赏必须符合其好善的真实,这样之后,惩戒和劝勉才能施行,从而产生移风易俗的效果。杀人固然必死,但无心的杀害,情有可原,就不与预谋故意者同等论处。论究其意图而忽略其行为,务求得当而不严格比照,这不仅仅是刑罚一事如此,朝廷和乡里之间,对于给予剥夺、毁谤赞誉,全都像这样了。

论五 天刑

如今刑罚得当于罪行而奖赏得当于功劳,是王者所称颂并依天道而行的。古语说天道福佑善人而祸害淫邪,顺从正道吉祥,违背正道凶险,就像影子和回声一样。吉凶祸福,大概是上天的刑罚和奖赏吧?从所称颂的角度来说,刑罚奖赏的得当,没有比上天更恰当的了。然而僭越滥施、过度偏差,好像无法逃脱人的指责,又怎么说呢?请追溯其本源,如今安乐和危苦,不只是人类才有,那些飞禽走兽游鱼,本来也都相同。如果确实认为安乐是福,危苦是祸;祸者有罪,福者有功,那么那些飞禽走兽游鱼有什么功劳罪过,而上天祸福它们呢?回答的人说:不不。飞禽走兽这类,本来是不在上天关怀之内的。这不只是说上天的恩泽不广,而且有什么证据说上天唯独厚待人类呢?就按所说的,上天对人类又是怎样的呢?如今行善者不一定得福,作恶者不一定遭祸,在没有文字之前尚且如此,无法查考了;有了文字以来,则真不知有多少次了。贪婪狠毒暴虐的人兴起,像初夏的草木一样茂盛,而谨慎老实慈爱,不正直不发愤的人,活着遭受饥荒,死后遭受刑罚,接踵比肩。况且祖父的余恶,为什么要降罪给子孙?愚昧无知的蒙受灾殃,为什么要不同于强盗?一两个人的狂妄盲目导致失败,而无辜善良的人,因此遭受祸患的,动辄以国家计算,刑罚奖赏的公正,本来就是这样吗?唉!上天的昏乱,印度、埃利斯、斯迈特三地的民众,知道得很清楚了。乔答摩悉昙的篇章,《旧约·约伯之记》,以及鄂谟或作贺麻,希腊古诗人。的哀歌,他们所说的上天不怜悯,多么相似啊。大水泛滥,火山喷发,饥荒瘟疫按时发生,计算其杀害的生命,即使是桀纣所为,相比起来也微不足道。这难道都是恶人而祸害所应加的吗?人作为帝王,动不动就称天命了。而成吉思汗凶贼不仁,杀人如割草,却得到幅员辽阔的国家,横跨两海。伊惕卜思,是义人,却事业不自由,以至于亲手杀死父亲而娶母亲为妻。罕木勒特,是孝子,却因父仇的缘故,不得不杀死叔父,侮辱亲生母亲,而自刎于胸。这些都是历世人生中至痛极酷的事,而不是他们的罪过,那么谁来承担呢?像这样还能说冥冥之中,高高在上,有与人道相同的好恶,而掌握着奖善惩恶的权衡吗?

有研究动物的人,得到鹿,剖开检验,坚韧的肋骨和便利的身体,远闻的听觉和修长的腿,感叹说:伟大啊造化!赋予它善于警觉和敏捷的脚,以远离祸害保全自己。过几天又得到狼,又剖开检验,深的嘴和大肺,强壮的脖颈和不疲劳的体力,怅然说:伟大啊造化!赋予它猛鸷有力,以寻求食物养活自己。如果从格致之学的角度来看,狼和鹿两者之间,都有以窥见造物主的至巧,而没有用心于其间。自

人之意行,则狼之为害,与鹿之受害,厘然异矣。方将谓鹿为善为良,以狼为恶为虐,凡利安是鹿者,为仁之事;助养是狼者,为暴之事。然而是二者,皆造化之所为也。譬诸有人焉,其右手操兵以杀人,其左能起死而肉骨之,此其人,仁耶暴耶?善耶恶耶?自我观之,非仁非暴,无善无恶,彼方超夫二者之间,而吾乃规规然执二者而功罪之,去之远矣。是故用古德之说,而谓理原于天,则吾将使理坐堂上而听断,将见是天行者,已自为其戎首罪魁,而无以自解于万物,尚何能执刑赏之柄,猥曰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也哉!伊惕卜思事见希腊旧史,盖幼为父弃,他人收养,长不相知者也。

译人的意念和行为,使得狼造成的祸害与鹿遭受的灾祸,截然不同。人们正要称鹿为善良美好,视狼为邪恶暴虐,凡是利于安抚鹿的,就是仁德之事;帮助养育狼的,就是残暴之事。然而这两者,都是自然造化所造就的。譬如有人,他的右手拿着兵器杀人,左手却能起死回生、使白骨生肉,这个人,是仁德还是残暴?是善良还是邪恶?在我看来,他既非仁德也非残暴,没有善也没有恶,他正超越于这两者之间,而我们却拘泥地执着于这两端来判定功过罪责,这就离真相太远了。因此,如果采用古德的说法,认为道理源自上天,那么我就让道理坐在堂上听讼断案,将会发现这运行天道的上天,自己已是罪魁祸首,无法向万物自我辩解,又怎么能掌握刑罚奖赏的权柄,轻率地说做善事就降下百种吉祥,做不善事就降下百种灾祸呢!伊惕卜思的事迹见于希腊旧史,他幼年时被父亲抛弃,由他人收养,长大后彼此不相认。

复案:此篇之理,与《易·传》所谓:乾坤之道鼓万物,而不与圣人同忧。老子所谓:天地不仁,同一理解。老子所谓不仁,非不仁也,出乎仁不仁之数,而不可以仁论也。斯宾塞尔著《天演公例》,谓教、学二宗,皆以不可思议为起点,即竺乾所谓不二法门者也。其言至为奥博,可与前论参观。

论六 佛释

  天道难知既如此矣。而伊古以来,本天立教之家,意存夫救世,于是推人意以为天意,以为天者万物之祖,必不如是其梦梦也,则有为天讼直者焉。夫享之以郊祀,讯之以著龟,则天固无往而不在也。故言灾异者多家,有君子,有小人,而谓天行所昭,必与人事相表里者,则靡不同焉。顾其言多傅会回穴,使人失据。及其敝也,则各主一说,果敢酷烈,相屠戮而乱天下,甚矣,诬天之不可为也。宋、元以来,西国物理日辟,教祸日销。深识之士,辨物穷微,明揭天道必不可知之说,以戒世人之笃于信古、勇于自信者。远如希腊之波尔仑尼,近如洛克、休蒙、汗德诸家,反覆推明,皆此志也。而天竺之圣人曰佛陀者,则以是为不足驾说竖义,必从而为之辞,于是有轮回因果之说焉。夫轮回因果之说何?一言蔽之,持可言之理,引不可知之事,以解天道之难知已耳。

  今夫世固无所逃于忧患,而忧患之及于人人,犹雨露之加于草木。自其可见者而言之,则天固未尝微别善恶,而因以予夺损益于其间也。佛者曰:此其事有因果焉。是因果者,人所自为,谓曰天未尝与焉,蔑不可也。生有过去,有现在,有未来,三者首尾相衔,如锒铛之环,如鱼网之目。祸福之至,实合前后而统计之。人徒取其当前之所遇,课其盈绌焉,固不可也。故身世苦乐之端,人皆食其所自播殖者。无无果之因,亦无无因之果。今之所享受者,不因于今,必因于昔;今之所为作者,不果于现在,必果于未来。当其所值,如代数之积,乃合正负诸数而得其通和也。必其正负相抵,通和为无,不数数之事也。过此则有正余焉,有负余焉。所谓因果者,不必现在而尽也。负之未偿,将终有其偿之之一日。仅以所值而可见者言之,则宜祸者或反以福,宜吉者或反以凶,而不知其通核相抵之余,其身之尚有大负也。其伸缩盈朒之数,岂凡夫所与知者哉!自婆罗门以至乔答摩,其为天讼直者如此。此微论决无由审其说之真妄也,就令如是,而天固何如是之不惮烦,又何所为而为此,则亦终不可知而已。虽然,此所谓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者欤!遽斥其妄,而以卤莽之意观之,殆不可也。且轮回之说,固亦本之可见之人事物理以为推,即求之日用常行之间,亦实有其相似,此考道穷神之士,所为乐反覆其说,而求其义之所底也。

论七 种业

  理有发自古初,而历久弥明者,其种姓之说乎?先民有云:子孙者,祖父之分身也。人声容气体之间,或本诸父,或稟诸母。凡荟萃此一身之中,或远或近,实皆有其由来。且岂惟是声容气体而已,至于性情为尤甚。处若是境,际若是时,行若是事,其进退取舍,人而不同者,惟其性情异耳,此非偶然而然也。其各受于先,与声容气体无以异也。方孩穉之生,其性情隐,此所谓储能者也。浸假是储能者,乃著而为效实焉。为明为暗,为刚为柔,将见之于言行,而皆可实指矣。又过是则有牝牡之合,苟具一德,将又有他德者与之汇以深浅醨之。凡其性情,与声容气体者,皆经杂糅以转致诸其胤。盖种姓之说,由来旧矣。

  顾竺乾之说,与此微有不同者。则吾人谓父母子孙,代为相传,如前所指。而彼则谓人有后身,不必孙、子。声容气体,粗者固不必传,而性情德行,凡所前积者,则合揉剂和,成为一物,名曰喀尔摩,又曰羯磨,译云种业。种业者不必专言罪恶,乃功罪之通名,善恶之公号。人惟入泥洹灭度者,可免轮回,永离苦趣。否则善恶虽殊,要皆由此无明,转成业识,造一切业,薰为种子;种必有果,果复生子,轮转生

译再考察:本篇的道理,与《易传》所说的“乾坤之道鼓动万物,却不与圣人同忧”,以及老子所说的“天地不仁”,是同一理解。老子所说的不仁,并非真的不仁,而是出于超越仁与不仁的范畴,不能用仁的标准来衡量。斯宾塞在《天演公例》中说,宗教与学术两派,都以不可思议为起点,这就是印度所说的不二法门。他的言论极为深奥广博,可以与前面的论述相互参证。

论六 佛释

天道难以知晓既然已经这样了。然而自古以来的立教者,本着天道来建立教化,心存救世之意,于是将人的意志推演为天的意志,认为天是万物的祖先,必然不会如此昏昧不明,于是有人为天辩白。用郊祀来供奉它,用蓍草龟甲来询问它,那么天确实无处不在。所以谈论灾异的有很多家,有君子,也有小人,但认为天的运行所昭示的,必定与人事相互表里,这一点没有不相同的。只是他们的言论多牵强附会、曲折隐晦,使人失去依据。等到其弊端显现时,则各自主张一种学说,果敢酷烈,相互屠杀而扰乱天下,诬蔑天道而不可为,真是严重啊!宋、元以来,西方国家的物理之学日益开辟,宗教祸患日益消减。有深刻见识的人士,辨析事物穷究细微,明确揭示天道必不可知的学说,以警戒那些笃信古人、勇于自信的人。远如希腊的波伦尼,近如洛克、休谟、康德诸家,反复推究阐明,都是这个志向。而天竺的圣人佛陀,则认为这不足以驾驭言论树立义理,必须为此加以解释,于是有了轮回因果的说法。轮回因果的说法是什么呢?用一句话概括,就是持可说的道理,援引不可知的事情,来解释天道之难以知晓罢了。

现在世人固然无法逃避忧患,而忧患降临到每个人身上,就像雨露加于草木一样。从可见的方面来说,天确实未曾细微地辨别善恶,并因此在其中给予或剥夺、增加或减少。佛家说:这件事有因果。这因果,是人自己造成的,说天未曾参与,难道不可以吗?生命有过去、现在、未来,三者首尾相连,像锁链的环扣,像鱼网的网眼。祸福的到来,实际上是综合前后而统计的。人只取当前所遭遇的,来考核其盈亏,本来就不可以。所以身世苦乐的根源,人们都吃自己播种的东西。没有无果的因,也没有无因的果。现在所享受的,不源于现在,必定源于过去;现在所做的,不结果于现在,必定结果于未来。当其所值,如同代数的乘积,需要合并正负诸数而得到总和。必定正负相抵,总和为零,这不是常见的事。超过这个限度,就有正的余数,也有负的余数。所谓的因果,不一定在现在就完结。负的未偿还,终将有一天偿还。仅以所值而可见的来说,该遭祸的反而得福,该吉祥的反而遭凶,却不知道其通核相抵之余,自身还有大的负数。其伸缩盈缺的数目,难道是凡夫所能知晓的吗!从婆罗门到乔答摩,他们为天辩白就是这样。这细微的论断决无由审察其说的真假,即使如此,天为何如此不怕麻烦,又为何要这样做,终究还是不可知的。虽然如此,这可以说是持之有故、言之成理的吗!匆忙斥责其荒谬,而以粗疏的态度看待它,大概是不可以的。而且轮回的说法,固然也是基于可见的人事物理来进行推演,即使在日常常行之间寻求,也确实有相似之处,这是考察大道穷究神妙的人士,乐于反复探讨其说,并探求其义理归宿的原因。

论七 种业

道理有发自远古,而历久弥明的,就是种姓之说吗?先民曾说:子孙是祖父的分身。人的声音容貌气质之间,有的本于父亲,有的禀受于母亲。凡是荟萃在这身体之中,或远或近,确实都有其由来。而且岂止是声音容貌气质而已,至于性情更是如此。处于这样的环境,遭遇这样的时机,做这样的事,其进退取舍,人与人不同,只是性情不同罢了,这不是偶然如此。他们各自从祖先那里承受,与声音容貌气质没有区别。刚出生时,性情隐而不显,这就是所谓的储能。渐渐地,这储能者,就显著而成为实效。或明或暗,或刚或柔,将见于言行,而都可以实指。再过去就有男女的结合,如果具有一种德行,将又有其他德行与之汇合以深浅稀释。凡是性情,与声音容貌气质,都经过杂糅而转致给其后代。种姓之说,由来已久了。

然而印度的说法,与此稍有不同。我们说父母子孙,代代相传,如前所指。而他们则说人有后身,不一定是孙子、儿子。声音容貌气质,粗浅的固然不必传承,而性情德行,凡是以前积累的,则混合揉和,成为一物,名叫喀尔摩,又称羯磨,译为种业。种业不一定专指罪恶,而是功罪的通名,善恶的公称。人只有进入涅槃灭度的,才能免除轮回,永远离开苦境。否则善恶虽然不同,都要由此无明,转成业识,造一切业,熏习为种子;种必有果,果复生子,轮转生

死,无有穷期,而苦趣亦与俱永。生之与苦,固不可离而二也。盖彼欲明生类舒惨之所以不齐,而现前之因果,又不足以尽其所由然,用是不得已而有轮回之说。然轮回矣,使甲转为乙,而甲自为甲,乙自为乙,无一物焉以相受于其间,则又不足以伸因果之说也,于是而羯磨种业之说生焉。所谓业种自然,如恶义[①]聚者,即此义也,曰恶叉聚者,与前合揉剂和之语同意。盖羯磨世以微殊,因夫过去矣。而现在所为,又可使之进退,此彼学所以重薰修之事也。薰修证果之说,竺乾以此为教宗,而其理则尚为近世天演家所聚讼。夫以受生不同,与修行之得失,其人性之美恶,将由此而有扩充消长之功,此诚不诬之说。顾云是必足以变化气质,则尚有难言者。世固有毕生刻厉,而育子不必贤于其亲;抑或终身慆淫,而生孙乃远胜于厥祖。身则善矣,恶矣,而气质之本然,或未尝变也;薰修勤矣,而果则不必证也。由是知竺乾之教,独谓薰修为必足证果者,盖使居养修行之事,期于变化气质,乃在或然或否之间,则不徒因果之说,将无所施,而吾生所恃以自性自度者,亦从此而尽废。而彼所谓超生死出轮回者,又乌从以致其力乎?故竺乾新旧二教,皆有薰修证果之言,而推其根源,则亦起于不得已也。

译死亡没有穷尽的期限,而痛苦的境遇也与之永远相伴。生命与痛苦,本来是不可分离、合二为一的。大概他们想要阐明各类生命境遇舒坦或悲惨之所以不齐的原因,而眼前的因果又不足以完全解释其所以然,因此不得已才产生了轮回的说法。然而,既然有了轮回,假如甲转变为乙,而甲依然是甲,乙依然是乙,中间没有任何事物来承接二者,那么这又不足以支撑因果的说法,于是羯磨种业的说法便产生了。所谓业种自然,如同恶叉聚那样聚集的,就是此意;说恶叉聚,与前面所说的混合揉和之意相同。大概羯磨世代的细微差别,是因为过去世的关系。而现在所做的事,又可以使其进退变化,这就是他们学派之所以重视熏修之事的原因。熏修证果的说法,印度佛教以此作为教义的根本,而其理论则仍被近代进化论者所争论。凭借受生的不同,以及修行的得失,人性的善恶,将由此产生扩充或消减的功效,这确实是不虚的说法。然而说这必然足以变化气质,则还有难以说通的地方。世上确实有终身刻苦严厉,但其子女未必比父母贤良;或者终身放纵淫逸,但其子孙却远远胜过祖先的情况。自身虽然行善或作恶,但气质的本来面目,或许并未改变;熏修虽然勤勉,但果位却不一定能证得。由此可知,印度佛教唯独认为熏修必然足以证得果位,大概是假如居住、修养、修行之事,期望能变化气质,却处于或然或否之间,那么不仅因果的说法将无处施展,而且我们生命所依赖以自性自度的方法,也从此完全废弛。而他们所说的超越生死、跳出轮回,又从哪里去施展力量呢?所以印度佛教的新旧两派,都有熏修证果的说法,而推究其根源,也是出于不得已。

复案:三世因果之说,起于印度,而希腊论性诸家,惟柏拉图与之最为相似。柏拉图之言曰:人之本初,与天同体,所见皆理,而无气质之私。以有违误,谪遣人间。既被形气,遂迷本来。然以堕落方新,故有触便悟,易于迷复,此有夙根人所以参理易契也。使其因悟加功,幸而明心见性,洞识本来,则一世之后,可复初位,仍享极乐。使其因迷增迷,则由贤转愚,去天滋远。人道既尽,乃入下生。下生之中,亦有差等。大抵善则上升,恶则下降,去初弥远,复天愈难矣。其说如此,复意希、印两土相近,柏氏当有沿袭而来。如宋代诸儒言性,其所云明善复初诸说,多根佛书。顾欧洲学者,辄谓柏氏所言,为标己见,与竺乾诸教,绝不相谋。二者均无确证,姑存其说,以俟贤达取材焉。

论八 冥往

  考竺乾初法,与挽近斐洛苏非译言爱智所明,不相悬异。其言物理也,皆有其不变者为之根,谓之曰真、曰净。真、净云者,精湛常然,不随物转者也。净不可以色声味触接。可以色声味触接者,附净发现,谓之曰应、曰名。应、名云者,诸有为法,变动不居,不主故常者也。宇宙有大净曰婆罗门,而即为旧教之号,其分赋人人之净曰阿德门。二者本为同物,特在人者,每为气稟所拘,官骸为囿,而嗜欲哀乐之感,又丛而为其一生之幻妄,于是乎本然之体,乃有不可复识者矣。幻妄既指以为真,故阿德门缠缚沉沦,回转生死,而末由自拔。明哲悟其然也,曰:身世既皆幻妄,而凡困苦谬辱之事,又皆生于自为之私,则何如断绝由缘,破其初地之为得乎?于是则绝圣弃智,惩忿窒欲,求所谓超生死而出轮回者,此其道无他,自吾党观之,直不游于天演之中,不从事于物竞之纷纶已耳。夫羯摩种业,既藉薰修锄治而进退之矣,凡粗浊贪欲之事,又可由是而渐消,则所谓自营为己之深私,与夫恶死蕲生之大惑,胥可由此道焉而脱其梏也。然则世之幻影,将有时而销;生之梦泡,将有时而破。既破既销之后,吾阿德门之本体见,而与明通公溥之婆罗门合而为一。此旧教之上旨,而佛法未出之前,前识之士,所用以自度之术也。顾其为术也,坚苦刻厉,肥遯陆沈。及其道之既成,则冥然罔觉,顽尔无知。自不知者观之,则与无明失心者无以异也。虽然,其道则自智以生,又必赖智焉以运之。譬诸炉火之家,不独于黄白铅汞之性,深知晓然;又必具审度之能,化合之巧,而后有以期于成而不败也。且其事一主于人,而于天焉无所与。运如是智,施如是力,证如是果,其权其效,皆薰修者所独操,天无所任其功过,此正后人所谓自性自度者也。

  由今观昔,乃知彼之冥心孤往,刻意修行,诚以谓生世无所逃忧患;且苦海舟流,匪知所届。然则冯生保世,徒为弱丧而不知归,而捐生蕲死,其惑未必不滋甚也。幸今者大患虽缘于有身,而是境胥由于心造,于是有姱心之术焉。凡吾所系恋于一世,而为是心之纠缠者,若田宅、若亲爱、若礼法、若人群,将悉取而捐之。甚至生事之必需,亦裁制抑啬,使之仅足以存而后已。破坏穷乞,佯狂冥痴,夫如是乃超凡离群,与天为徒也。婆罗门之道,如是而已。

论九 真幻

  迨乔答摩肇兴天竺,乔答摩或作骄昙弥,或作俱谭,或作瞿昙,一音之转。乃佛姓也。《西域记》本星名,从星立称。代为贵姓,后乃改为释迦。誓拯群生。其宗旨所存,与旧教初不甚远。独至缮性反宗,所谓修阿德门以入婆罗门者,乃若与之迥别。旧教以婆罗门为究竟,其无形体,无方相,冥灭灰搞,可谓至矣。而自乔答摩观之,则以为伪道魔宗,人入其中,如投罗网。盖婆罗门虽为玄同止境,然但使有物尚存,便可堕入轮转。举一切人天苦趣,将又炽然而兴。必当并此无之,方不授权于物。此释迦氏所为迥绝恒蹊,都忘言议者也。往者希腊智者,与挽近西儒之言性也,曰:一切世法,无真非幻,幻还有真。何言乎无真非幻也?山河大

译复查:三世因果的说法,起源于印度,而希腊探讨人性的各家学说中,只有柏拉图与之最为相似。柏拉图说:人的本源之初,与天同为一体,所见到的都是天理,而没有气质带来的私欲。因为有过违逆错误,被贬谪遣送到人间。既然被形体和气禀所束缚,就迷失了本来的面目。然而因为堕落的时间还不长,所以稍有触动就能觉悟,容易从迷惑中恢复,这就是有宿世根基的人之所以容易契合天理的原因。如果因为觉悟而加倍努力,有幸能够明心见性,透彻认识本来面目,那么经过一世之后,就可以恢复初始的地位,重新享受极乐。如果因为迷惑而更加迷惑,就会由贤明转为愚昧,离天道越来越远。人道寿命终结后,就会堕入下等生命。在下等生命之中,也有等级差别。大体上,行善就上升,作恶就下降,离初始状态越远,回归天道就越困难了。说法就是这样,我认为希腊和印度两地相近,柏拉图应当有所沿袭而来。比如宋代儒者谈论人性,他们所说的“明善复初”等说法,大多根源于佛经。但是欧洲学者,却往往认为柏拉图所说的,是标榜自己的见解,与印度诸教,完全不相谋合。这两种说法都没有确凿的证据,暂且保留这些说法,等待贤达之士取材考证。

论八 冥往

考察印度早期的教法,与近代斐洛苏非(译言爱智)所阐明的,并不相差悬殊。他们谈论物理,都认为有不变的东西作为根本,称之为真、称之为净。真、净所说的,是精纯湛然、恒常如此,不随着外物转变的东西。净不可以用色、声、味、触去接触。可以用色、声、味、触去接触的,是依附于净而显现出来的,称之为应、称之为名。应、名所说的,是各种有为法,变动不居,不固守旧常的东西。宇宙有一个大净叫做婆罗门,而这也就是旧教的称号,它分配给每个人的净叫做阿德门。这两者本来是同一种东西,只是在人身上,往往被气禀所拘束,被身体所局限,而且嗜欲哀乐的感受,又丛生成为一生的幻妄,于是乎本然的实体,就有无法再认识的了。幻妄既然被指认为真实,所以阿德门缠缚沉沦,在生死中轮回,而无法自拔。明智的人悟到了这一点,说:身世既然都是幻妄,而凡是困苦谬辱的事情,又都产生于自私的行为,那么不如断绝因缘,破除初始的执着来得好吗?于是就绝圣弃智,克制愤怒抑制欲望,追求所谓超脱生死、跳出轮回的境界,这条道路没有别的,从我们看来,只是不游历于天演之中,不从事于物竞的纷乱罢了。既然羯摩(业力)可以通过熏修锄治而进退变化,凡是粗浊贪欲的事情,也可以由此而逐渐消减,那么所谓自营为己的深重私欲,以及厌恶死亡祈求生存的极大迷惑,都可以由此道而解脱桎梏。那么世间的幻影,将有时而消散;生命的梦泡,将有时而破灭。既破既散之后,我的阿德门本体显现,而与明通公溥的婆罗门合而为一。这是旧教的最高宗旨,也是佛法未出现之前,先识之士用来自我度脱的方法。但是这种方法,坚苦刻厉,隐居避世。等到道行成就,就冥然无知,顽然无觉。从不知道的人看来,就与无明失心的人没有区别了。虽然如此,其道则是由智慧产生,又必须依靠智慧来运用。比如炼金术士,不仅对黄白铅汞的性质,深知晓然;还必须具备审度的能力,化合的技巧,然后才能期望成功而不失败。而且这件事主要在于人,而与天无关。运用这样的智慧,施加这样的力量,证得这样的果报,其权柄和功效,都是熏修者独自掌握的,天不承担其功过,这正是后人所说的自性自度。

由今观昔,才知道他们冥心孤往,刻意修行,确实是认为人生在世无法逃避忧患;而且苦海如舟漂流,不知停泊何处。那么苟且偷生保全世俗,不过是弱丧而不知归返,而舍弃生命祈求死亡,其迷惑未必不更加严重。幸好现在大患虽然缘于有身体,但这种境遇全都由于心造,于是有了美化心灵的方法。凡是我所系恋于一世,而成为心灵纠缠的东西,如田宅、如亲爱、如礼法、如人群,都将全部取来舍弃。甚至生活必需的事物,也裁制抑制吝啬,使之仅够生存就罢了。破坏穷乞,佯狂冥痴,像这样才超凡离群,与天为徒。婆罗门的道,就是这样而已。

论九 真幻

等到乔答摩(或作骄昙弥,或作俱谭,或作瞿昙,是一音之转)在印度兴起,乔答摩是佛的姓氏。《西域记》本为星名,从星立称。代为贵姓,后来改为释迦。发誓拯救众生。他的宗旨所在,与旧教起初并不很远。唯独在修养本性返归宗源,所谓修阿德门以入婆罗门方面,却与之迥然不同。旧教以婆罗门为究竟,它无形体,无方相,冥灭灰搞,可以说是极致了。而从乔答摩看来,却认为是伪道魔宗,人进入其中,如同投入罗网。大概婆罗门虽然是玄同止境,但只要还有物体存在,就可以堕入轮转。举一切人天苦趣,将又炽然而兴。必须连这个也没有,才不授权于物。这是释迦氏之所以迥绝恒蹊,都忘言议的原因。往昔希腊智者,与近代西儒谈论人性,说:一切世法,无真非幻,幻还有真。为什么说无真非幻呢?山河大

地,及一切形气思虑中物,不能自有,赖觉知而后有。见尽色绝,闻塞声亡。且既赖觉而存,则将缘官为变,目劳则看朱成碧,耳病则蚁斗疑牛。相固在我,非著物也,此所谓无真非幻也。何谓幻还有真?今夫与我接者,虽起灭无常,然必有其不变者以为之根,乃得所附而著,特舍相求实,舍名求净,则又不得见耳。然有实因,乃生相果。故无论粗为形体,精为心神,皆有其真且实者不变长存,而为是幻且虚者之所主。是知造化必有真宰,字曰上帝;吾人必有真性,称曰灵魂,此所谓幻还有真也。前哲之说,可谓精矣!

译大地以及一切形体、气息、思虑中的事物,不能自己存在,依赖觉知而后存在。视觉穷尽则色相消失,听觉闭塞则声音消亡。既然依赖觉知而存在,就会随着感官的变化而变化,眼睛疲劳就会把红色看成绿色,耳朵有病就会把蚂蚁争斗误听为牛叫。相状本来在我自身,并非附着于外物,这就是所说的“无真非幻”。什么叫“幻还有真”?现在与我相接的事物,虽然生灭无常,但一定有不变的东西作为根本,才能有所依附而显现,只是舍弃相状去探求实相,舍弃名称去探求清净,就再也看不到了。然而有真实的因,才产生相状的果。所以无论粗显的是形体,精微的是心神,都有真实且实在的东西不变长存,作为虚幻且虚妄者的主宰。由此知道造化一定有真正的主宰,称为上帝;我们一定有真正的本性,称为灵魂,这就是所说的“幻还有真”。前代哲人的说法,可以说是精妙了!

然须知人为形气中物,以官接象,即意成知,所了然者,无法非幻已耳。至于幻还有真与否,则断断乎不可得而明也。前人已云:舍相求实,不可得见矣。可知所谓真实,所谓不变长存之主,若舍其接时生心者以为言,则亦无从以指实。夫所谓迹者履之所出,不当以迹为履,固也,而如履之卒不可见何?所云见果知因者,以他日尝见是因,从以是果故也。今使从元始以来,徒见有果,未尝见因,则因之存亡,又乌从察?且即谓事止于果,未尝有因,如挽近比圭黎所主之说者,又何所据以排其说乎?名学家穆勒氏喻之曰:今有一物于此,视之泽然而黄,臭之郁然而香,抚之挛然而员,食之滋然而甘者,吾知其为橘也。设今去其泽然黄者,而无施以他色;夺其郁然香者,而无畀以他臭;毁其挛然员者,而无赋以他形;绝其滋然甘者,而无予以他味,举凡可以根尘接者,皆褫之而无被以其他,则是橘所余留为何物耶?名相固皆妄矣,而去妄以求其真,其真又不可见,则安用此茫昧不可见者,独宝贵之以为性真为哉?故曰幻之有真与否,断断乎不可知也。虽然,人之生也,形气限之,物之无对待而不可以根尘接者,本为思议所不可及。是故物之本体,既不敢言其有,亦不得遽言其无。故前者之说,未尝固也,悬揣微议,而默于所不可知。独至释迦,乃高唱大呼,不独三界四生,人天魔龙,有识无识,凡法轮之所转,皆取而名之曰幻。其究也,至法尚应舍,何况非法。此自有说理以来,了尽空无,未有如佛者也。

  复案:此篇及前篇所诠观物之理,最为精微。初学于名理未熟,每苦难于猝喻,顾其论所关甚巨。自希腊倡说以来,至有明嘉靖、隆、万之间,其说始定。定而后新学兴,此西学绝大关键也。鄙人谫陋,才不副识,恐前后所翻,不足达作者深恉,转贻理障之讥。然兹事体大,所愿好学深思之士,反复勤求,期于必明而后措,则继今观理,将有庖丁解牛之乐,不敢惮烦,谨为更敷其旨。法人特嘉尔者,生于一千五百九十六年。少羸弱,而绝颖悟。从耶稣会神父学,声入心通,长老惊异。每设疑问,其师辄穷置对。目睹世道晦盲,民智僿野,而束教囿习之士,动以古义相劫特,不察事理之真实。于是倡尊疑之学,著《道术新论》,以剽击旧教。曰:“吾所自任者无他,不妄语而已。理之未明,虽刑威当前,不能讳疑而言信也。学如建大屋然,务先立不可撼之基。客土浮虚,不可任也。掘之穿之,必求实地。有实地乎,事基于此;无实地乎,亦期瞭然。今者吾生百观,随在皆妄;古训成说,弥多失真,虽证据纷纶,滋偏蔽耳。藉思求理,而波谬之累,即起于思;即识寻真,而迷罔之端,乃由于识。事迹固显然也,而观相乃互乖;耳目固最切也,而所告或非实。梦妄也,方其未觉,即同真觉;真矣,安知非梦妄名觉?举毕生所涉之涂,一若有大魅焉,常以荧惑人为快者。然则吾生之中,果何事焉,必无可疑,而可据为实乎?原始要终,是实非幻者,惟‘意’而已。何言乎惟‘意’为实乎?盖‘意’有是非,而无真妄。疑‘意’为妄者,疑复是‘意’,若曰无‘意’,则亦无疑。故曰惟‘意’无幻,无幻故常住。吾生终始,一‘意’境耳。积‘意’成我,‘意’自在,故我自在。非我可妄,我不可妄,此所谓真我者也。”特嘉尔之说如此。

  后二百余年,赫胥黎讲其义曰:“世间两物,曰我、非我。非我名物,我者此心。心物之接,由官觉相,而所觉相,是‘意’非物。‘意’物之际,常隔一尘。物因‘意’果,不得迳同。故此一生,纯为意境。特氏此语,既非奇创,亦非艰深。人倘凝思,随在自见。设有圆赤石子一枚于此,持示众人,皆云见其赤色,与其员形,其质甚坚,其数只一。赤、员、坚、一,合成此物,备具四德,不可暂离。假如今云,此四德者,在汝意中,初不关物,众当大怪,以为妄言。虽然,试思此赤色者,从何而觉?乃

译然而必须知道,人不过是形气之中的事物,凭借感官接触外象,随即由意念形成认知,所清晰了解的,无非是幻象罢了。至于幻象背后是否有真实,则绝对无法弄明白。前人已经说过:舍弃表象去探求实质,是看不见的。由此可知,所谓真实,所谓永恒不变的主宰,如果脱离那些在接触时产生心念的现象来谈论,也就无从指出其实体。所谓痕迹,是鞋子踩踏留下的,不应当把痕迹当作鞋子,这固然不错,但鞋子终究看不见,又该怎么办呢?所谓看见结果就知道原因,是因为过去曾经见过这种原因,从而知道这种结果。现在假使从宇宙初始以来,只见到结果,从未见过原因,那么原因的存亡,又从哪里去考察呢?况且即使说事情只停留在结果,从未有过原因,像近代比圭黎所主张的那样,又有什么依据来驳斥他的说法呢?名学家穆勒比喻说:现在有一个物体在这里,看它光泽而黄,闻它浓郁而香,摸它柔软而圆,吃它滋润而甜,我知道它是橘子。假如现在去掉它光泽而黄的特性,而不施加其他颜色;剥夺它浓郁而香的特性,而不给予其他气味;毁坏它柔软而圆的特性,而不赋予其他形状;断绝它滋润而甜的特性,而不提供其他味道,凡是可以通过感官接触的特性,都剥夺它而不赋予其他,那么这橘子剩下的还有什么呢?名称和表象固然都是虚妄的,但去掉虚妄去寻求真实,那真实又看不见,那么何必把这种模糊不可见的东西,独自珍视为性的真如呢?所以说幻象是否有真实,绝对不可知。虽然如此,人的生存,受形气的限制,那些没有对立面且不能通过感官接触的事物,本来就是思议所无法达到的。因此,对于事物的本体,既不敢说它有,也不得轻率说它无。所以前面的说法,并非固执,只是对细微之处进行揣测议论,而对不可知的部分保持沉默。唯独到了释迦牟尼,才高声疾呼,不仅三界四生,人天魔龙,有识无识,凡是法轮所转之处,都取而命名为幻。究其根本,连佛法都应当舍弃,何况非佛法。这是自说理以来,彻底穷尽空无,没有像佛这样的人了。

又按:这一篇及前一篇所阐释的观察事物的道理,最为精微。初学者对名理不熟练,常常难以立刻理解,但其所涉及的论题关系重大。自从希腊提出学说以来,直到明朝嘉靖、隆庆、万历年间,其学说才确定。确定之后新学兴起,这是西学极大的关键。我学识浅陋,能力不足以匹配见识,恐怕前后所翻译的,不足以表达作者的深意,反而招致阻碍义理的讥讽。然而这件事体重大,希望好学深思的人士,反复勤奋探求,期望一定要明白后才放手,那么今后观察道理,将会有庖丁解牛的乐趣,我不敢怕麻烦,谨为再次阐述其主旨。法国人特嘉尔,生于一千五百九十六年。年少时体弱,但极其聪慧。跟随耶稣会神父学习,声音入耳即通晓心意,长老们感到惊异。每当提出疑问,他的老师往往无法回答。他目睹世道昏暗,民智愚昧,而受教条束缚、固守旧习的士人,动不动就用古义相威胁,不考察事理的真实。于是倡导尊疑之学,著《道术新论》,以抨击旧教。他说:“我所承担的责任没有别的,只是不说谎罢了。道理没有明白,即使刑罚威逼当前,也不能隐瞒怀疑而说确信。做学问如同建造大屋,务必先立不可动摇的基础。客土浮虚,不可依赖。挖掘穿透,一定要寻求实地。有实地吗,事情就基于此;没有实地吗,也期望清晰明了。现在我观察一生,处处都是虚妄;古训成说,越多越失真,即使证据纷繁,也只是增加偏见和遮蔽罢了。凭借思考探求道理,而波动的谬误,就起源于思考;凭借认知寻找真实,而迷惑的开端,却由于认知。事迹固然明显,而观察表象却互相违背;耳目固然最切近,而所告知的或许并非真实。梦是虚妄的,当它未醒时,就同真实的感觉一样;真实的,怎么知道不是梦妄而名为觉呢?纵观一生所经历的道路,好像有一个大魅,常以迷惑人为快乐。那么我的一生中,究竟什么事是必然无可怀疑,而可以依据为真实的呢?推究始末,这真实而非幻象的,只有‘意’罢了。为什么说只有‘意’是真实的呢?因为‘意’有是非,而没有真妄。怀疑‘意’是虚妄的,这怀疑本身又是‘意’,如果说没有‘意’,也就没有怀疑。所以说只有‘意’无幻,无幻所以常住。我的一生始终,只是一个‘意’的境界罢了。积累‘意’形成我,‘意’自在,所以我自在。不是我可妄,是我不可妄,这就是所谓的真我。”特嘉尔的说法如此。

后二百余年,赫胥黎讲述他的义理说:“世间有两样东西,曰我、非我。非我名为物,我者即此心。心与物的接触,通过感官觉相,而所觉知的相,是‘意’而非物。‘意’与物之间,常隔着一层尘。物是因,‘意’是果,不能直接等同。所以这一生,纯粹是意境。特氏这话,既不是奇特的创造,也不是艰深的道理。人如果凝神思考,随处自然可见。假如有圆赤石子一枚在这里,拿给众人看,都说看见它的赤色,与它的圆形,它的质地很坚硬,它的数量只有一。赤、圆、坚、一,合成此物,具备四种德性,不可暂时分离。假如现在说,这四种德性,在你的意念中,起初与物无关,众人应当大为奇怪,认为是妄言。虽然如此,试想想这赤色,是从哪里觉知的?乃

由太阳,于最清气名伊脱者,照成光浪,速率不同,射及石子,余浪皆入,独一浪者不入,反射而入眼中,如水晶盂,摄取射浪,导向眼帘。眼帘之中,脑络所会,受此激荡,如电报机,引达入脑,脑中感变,而知赤色。假使于今石子不变,而是诸缘,如光浪速率,目晶眼帘,有一异者,斯人所见,不成为赤,将见他色。人有生而病眼,谓之色盲不能辨色。人谓红者,彼皆谓绿。又用乾酒调盐,燃之暗室,则一切红物皆成灰色,常人之面,皆若死灰。每有一物当前,一人谓红,一人谓碧。红碧二色,不能同时而出一物,以是而知色从觉变,谓属物者,无有是处。所谓员形,亦不属物,乃人所见,名为如是。何以知之?假使人眼外晶,变其珠形,而为员柱,则诸员物,皆当变形。至于坚脆之差,乃由筋力。假使人身筋力,增一百倍,今所谓坚,将皆成脆。而此石子,无异馒首。可知坚性,亦在所觉。赤、员与坚,是三德者,皆由我起。所谓一数,似当属物,乃细审之,则亦由觉。何以言之?是名一者,起于二事,一由目见,一由触知,见、触会同,定其为一。今手石子,努力作对眼观之,则在触为一,在见成二。又以常法观之,而将中指交于食指,置石交指之间,则又在见为独,在触成双。今若以官接物,见、触同重,前后互殊,孰为当信?可知此名一者,纯意所为,于物无与。即至物质,能隔阂者,久推属物,非凭人意。然隔阂之知,亦由见、触,既由见、触,亦本人心。由是总之,则石子本体,必不可知。吾所知者,不逾意识,断断然矣。惟‘意’可知,故惟‘意’非幻。此特嘉尔积‘意’成我之说,所由生也。非不知必有外因,始生内果。然因同果否,必不可知。所见之影,即与本物相似可也。抑因果互异,犹鼓声之与击鼓人,亦无不可。是以人之知识,止于意验相符。如是所为,已足生事。复案:此庄子所以云心止于符也。更骛高远,真无当也。夫只此意验之符,则形气之学贵矣。此所以自特嘉尔以来,格物致知之事兴,而古所云心性之学微也。”然今人自有心性之学,特与古人异耳。

译从太阳发出的、在极清之气中名为“伊脱”的光,照射形成光波,其速率各不相同。当这些光波射到石子上时,其余的波都进入石子,唯独有一种波不能进入,而是反射进入眼中,如同水晶杯一般,摄取射来的光波,引导至眼帘。在眼帘之中,神经汇聚之处,受到这种激荡,就像电报机一样,将信号传入大脑,大脑产生感应变化,从而知道这是红色。假如现在石子本身没有改变,而是各种条件,如光波的速率、眼睛的水晶状体和眼帘,其中有一项不同,那么这个人所看到的就不会是红色,而会看到其他颜色。有人天生患有眼疾,称为色盲,无法辨别颜色。别人说是红色的,他却都说成绿色。又如果用干酒调和盐,在暗室中燃烧,那么一切红色的物体都会变成灰色,常人的面容,都如同死灰一般。每当有一个物体出现在面前,一个人说是红色,另一个人说是碧色。红色和碧色这两种颜色,不可能同时从同一个物体中产生,由此可知颜色是随着感知而变化的,说颜色属于物体本身,是没有道理的。所谓的圆形,也不属于物体本身,而是人所看到的,才命名为如此。怎么知道的呢?假如人的眼睛外部的晶状体,改变其珠状形状,而变成圆柱形,那么所有圆形的物体,都应当变形。至于坚硬与脆弱的区别,是由筋力决定的。假如人的筋力增加一百倍,现在所说的坚硬,都将变成脆弱。而这颗石子,也就无异于馒头。由此可知,坚硬的性质,也在于感知之中。红色、圆形与坚硬,这三种属性,都是由我(主体)产生的。所谓“一”这个概念,似乎应当属于物体,但仔细审视,也是由感知决定的。怎么说呢?这个“一”的名称,起源于两件事,一是由眼睛看见,一是由触觉感知,看见和触觉会合,才确定它为“一”。现在用手拿着石子,努力对着眼睛观看,那么在触觉上是“一”,在视觉上却是“二”。又用平常的方法观看,而将中指交叉在食指上,把石子放在交叉的手指之间,那么在视觉上又是单独的“一”,在触觉上却成了双重的“二”。现在如果用感官接触物体,视觉和触觉同样重要,前后结果却互相不同,哪一个才值得相信呢?由此可知,这个名为“一”的概念,纯粹是意识的作用,与物体本身无关。即使是物质,能够阻隔的,长久以来被归属于物体,并非凭借人的意志。然而阻隔的感知,也是由视觉和触觉得来的,既然由视觉和触觉得来,也就根本源于人心。由此总结,那么石子的本体,必定是不可知的。我所知道的,不超过意识,这是确定的。只有“意识”是可以知道的,所以只有“意识”不是虚幻的。这正是笛卡尔积累“意识”构成“我”的说法,所产生的根源。并非不知道必定有外因,才能产生内果。然而原因和结果是否相同,必定是不可知的。所看到的影像,即使与本物相似也可以。或者原因和结果互相不同,就像鼓声和击鼓的人一样,也未尝不可。因此人的知识,只停留在意识与经验相符的层面。这样做的结果,已经足以产生事物。再按:这就是庄子所说的“心止于符”的原因。再追求高远,真的没有恰当的了。如果只有这意识与经验的相符,那么研究形体和气息的学问就珍贵了。这就是自从笛卡尔以来,格物致知的事情兴起,而古人所说的性心之学衰微的原因。”然而现在的人自有性心之学,只是与古人不同罢了。

论十 佛法

  夫云一切世间,人天地狱,所有神魔人畜,皆在法轮中转,生死起灭,无有穷期,此固婆罗门之旧说。自乔答摩出,而后取群实而皆虚之。一切有为,胥由心造。譬如逝水,或回旋成齐,或跳荡为汩,倏忽变现,因尽果销。人生一世间,循业发现,正如絷犬于株,围绕踯躅,不离本处。总而言之,无论为形为神,一切无实无常。不特存一己之见,为缠著可悲,而即身以外,所可把玩者,果何物耶?今试问方是之时,前所谓业种羯摩,则又何若?应之曰:羯摩固无恙也。盖羯摩可方慈气,其始在慈石也,俄而可移之入钢,由钢又可移之入镉,展转相过,而皆有吸铁之用。当其寓于一物之时,其气力之醇醨厚薄,得以术而增损聚散之,亦各视其所遭逢,以为所受浅深已耳。是以羯摩果业,随境自修,彼是转移,绵延无已。

  顾世尊一大事因缘,正为超出生死,所谓廓然空寂,无有圣人,而后为幻梦之大觉。大觉非他,涅槃是已。然涅槃究义云何?学者至今,莫为定论。不可思议,而后成不二门也。若取其粗者诠之,则以无欲、无为、无识、无相,湛然寂静,而又能仁为归。必入无余涅槃而灭度之,而后羯摩不受轮转,而爱河苦海,永息迷波,此释道究竟也。此与婆罗门所证圣果,初若相似,而实则夐乎不同。至于薰修自度之方,则旧教以刻厉为真修,以嗜欲为稂莠。佛则又不谓然,目为揠苗助长,非徒无益,抑且害之。彼以为为道务澄其源,苟不揣其本,而惟末之齐,即断毁支体,摩顶放踵,为益几何?故欲绝恶根,须培善本;善本既立,恶根自除。道在悲智兼大,以利济群生,名相两忘,而净修三业。质而言之,要不外塞物竞之流,绝自营之私,而明通公溥,物我一体而已矣。自营未尝不争,争则物竞兴,而轮回无以自免矣。婆罗门之道为我,而佛反之以兼爱。此佛道径涂,与旧教虽同,其坚苦卓厉,而用意又迥不相侔者也。此其一人作则,而万类从风,越三千岁而长存,通九重译而弥远。自生民神道设教以来,其流传广远,莫如佛者,有由然矣。恒河沙界,惟我独尊,则不知造物之有宰;本性圆融,周遍法界,则不信人身之有魂;超度四流,大患永灭,则长生久视之蕲,不仅大愚,且为罪业。祷颂无所用也,祭祀匪所歆也,舍自性自度而外,无它术焉。无所服从,无所争竞,无所求助于道外众生,寂旷虚寥,冥然孤往。其教之行也,合五洲之民计之,望风承流,居其少半。虽今日源远流杂,渐失清净本来,然较而论之,尚为地球中最大教会也。呜呼!斯已奇尔。

  复案:“不可思议”四字,乃佛书最为精微之语。中经稗贩妄人,滥用率称,为日已久,致渐失本意,斯可痛也。夫“不可思议”之云,与云“不可名言”、“不可言喻”者迥别,亦与云“不能思议”者大异。假如人言见奇境怪物,此谓“不可名言”;又如深喜极悲,如当身所觉,如得心应手之巧,此谓“不可言喻”;又如居热地人,生未见冰,忽闻水上可行,如不知通吸力理人,初闻地员对足底之说,茫然而疑,翻谓世间无此理实,告者妄言,此谓“不能思议”。至于不可思议之物,则如云世间有圆形之方,有无生而死,有不质之力,一物同时能在两地诸语,方为“不可思议”。此在日用常语中,与所谓谬妄违反者,殆无别也。然而谈理见极时,乃必至不可思议之一境,既不可谓谬,而理又难知,此则真佛书所谓“不可思议”。而“不可思议”一言,专为此设者也。佛所称涅槃,即其不可思议之一。他如理学中不可思议之理,亦多有之。如天地元始,造化真宰,万物本体是已。至于物理之不可思议,则如宇如宙。宇者,太虚也;庄子谓之有实而无夫处。处,界域也。谓其有物而无界域,有内而无外者也。宙者,时也。庄子谓之有长而无本剽。剽,末也。谓其有物而无起讫也。二皆甚精界说。他如万物质点,动静真殊,力之本始,神思起讫之伦,虽在圣智

译论十 佛法

所谓一切世间,人、天、地、狱,所有的神、魔、人、畜,都在法轮中流转,生死起灭,没有穷尽的期限,这本来就是婆罗门教的旧说。自从乔答摩(佛陀)出现之后,便取各种看似真实的事物而将其视为虚妄。一切有为法,都是由心所造。譬如流逝的水,有时回旋形成漩涡,有时跳荡成为急流,忽然变幻,因缘尽了,果报也就消散。人生在世,随着业力显现,就像被拴在树桩上的狗,围绕踯躅,不离本处。总而言之,无论是形体还是精神,一切都没有实体,都是无常的。不仅坚持一己之见,被缠缚执著是可悲的,而且即使身体以外,可以玩赏把玩的,究竟是什么呢?现在试问,在那时,前面所说的业种羯摩,又是什么样的呢?回答说:羯摩本来完好无损。因为羯摩可以比作磁力,它起初存在于磁石中,不久可以转移到钢铁中,由钢铁又可以转移到镉中,辗转传递,而都有吸铁的作用。当它寄寓于某一物体之时,其气力的强弱厚薄,可以通过方法增加、减少、聚集或分散,也各自视其所遭遇的情况,来决定受力的深浅罢了。因此羯摩果业,随着环境自我修习,彼此转移,绵延不绝。

然而世尊最大的因缘,正是为了超出生死,所谓空旷寂静,没有圣人,而后才是幻梦中的大觉悟。大觉悟不是别的,就是涅槃。但是涅槃究竟是什么意思呢?学者至今,没有定论。不可思议,而后才成为不二法门。如果取粗浅的意义来解释,就是以无欲、无为、无识、无相,清澈寂静,而又以仁爱为归宿。必须进入无余涅槃而灭度,而后羯摩不再受轮回,爱河苦海,永远平息迷乱的波涛,这是佛道的终极。这与婆罗门所证得的圣果,起初似乎相似,但实际上截然不同。至于熏修自度的方法,旧教以苛刻严厉为真修,以嗜欲为杂草。佛却不这样认为,视之为拔苗助长,不仅无益,反而有害。他认为修道务必澄清源头,如果不揣度根本,只整治末节,即使断毁肢体,摩顶放踵,又有什么益处呢?所以要断绝恶根,必须培养善本;善本既立,恶根自然消除。道在于慈悲与智慧兼大,以利济群生,忘记名相,而清净修持身、口、意三业。质而言之,要点不外乎堵塞物竞的潮流,断绝自营的私心,而明通公溥,物我一体罢了。自营未曾不争,争则物竞兴起,而轮回就无法避免了。婆罗门之道为我,而佛反之以兼爱。这佛道的途径,与旧教虽然相同,其坚苦卓厉,而用意又截然不同。因此一人作则,而万类从风,越过三千年而长存,通过九重翻译而更加深远。自从生民神道设教以来,其流传广远,没有比佛更甚的,是有原因的。恒河沙界,惟我独尊,则不知道造物主的存在;本性圆融,周遍法界,则不相信人身有灵魂;超度四流,大患永灭,则长生久视的追求,不仅是极大的愚昧,而且是罪业。祈祷歌颂无所用,祭祀也不被享用,除了自性自度之外,没有其他方法。无所服从,无所争竞,无所求助于道外的众生,寂旷虚寥,冥然孤往。其教之行也,合五洲之民计之,望风承流,居其少半。虽今日源远流杂,渐失清净本来,然较而论之,尚为地球中最大教会也。呜呼!这已经奇特了。

再考察:“不可思议”四字,是佛书最为精微的语句。中间经过庸俗妄人,滥用率称,日子久了,致使逐渐失去本意,这是可痛的。所谓“不可思议”,与说“不可名言”、“不可言喻”的截然不同,也与说“不能思议”的大不相同。假如人言见奇境怪物,这叫“不可名言”;又如深喜极悲,如当身所觉,如得心应手之巧,这叫“不可言喻”;又如居热地人,生未见冰,忽闻水上可行,如不知通吸力理人,初闻地员对足底之说,茫然而疑,翻谓世间无此理实,告者妄言,这叫“不能思议”。至于不可思议之物,则如说世间有圆形的方,有无生而死,有不质之力,一物同时能在两地等语,方为“不可思议”。这在日用常语中,与所谓谬妄违反者,几乎没有区别。然而谈理见极时,乃必至不可思议之一境,既不可谓谬,而理又难知,这才是真佛书所谓“不可思议”。而“不可思议”一言,专为此设者也。佛所称涅槃,即其不可思议之一。他如理学中不可思议之理,亦多有之。如天地元始,造化真宰,万物本体是已。至于物理之不可思议,则如宇如宙。宇者,太虚也;庄子谓之有实而无夫处。处,界域也。谓其有物而无界域,有内而无外者也。宙者,时也。庄子谓之有长而无本剽。剽,末也。谓其有物而无起讫也。二皆甚精界说。他如万物质点,动静真殊,力之本始,神思起讫之伦,虽在圣智

,皆不能言,此皆真实不可思议者。

译(他们)都无法用言语表达,这些都是真实不虚、不可思议的境界。

今欲敷其旨,则过于奥博冗长,姑举其凡,为涅槃起例而已。涅槃者,盖佛以谓三界诸有为相,无论自创创他,皆暂时▯合成观,终于消亡。而人身之有,则以想爱同结,聚幻成身。世界如空华,羯摩如空果,世世生生,相续不绝,人天地狱,各随所修。是以贪欲一捐,诸幻都灭。无生既证,则与生俱生者,随之而尽,此涅槃最浅义谛也。然自世尊宣扬正教以来,其中圣贤,于泥洹皆不著文字言说,以为不二法门,超诸理解。岂曰无辨,辨所不能言也。然而津逮之功,非言不显,苟不得已而有云,则其体用固可得以微指也。一是涅槃为物,无形体,无方相,无一切有为法。举其大意言之,固与寂灭真无者,无以异也。二是涅槃寂不真寂,灭不真灭。假其真无,则无上正偏知之名,乌从起乎?此释迦牟尼所以译为空寂而兼能仁也。三是涅槃湛然妙明,永脱苦趣,福慧两足,万累都捐,断非未证斯果者所及知、所得喻,正如方劳苦人,终无由悉息肩时情况。故世人不知,以谓佛道若究竟灭绝空无,则亦有何足慕。而智者则知,由无常以入长存,由烦恼而归极乐,所得至为不可言喻。故如渴马奔泉,久客思返,真人之慕,诚非凡夫所与知也。涅槃可指之义如此。第其所以称“不可思议”者,非必谓其理之幽渺难知也。其不可思议,即在寂不真寂,灭不真灭二语。世界何物乃为非有非非有耶?譬之有人,真死矣,而不可谓死,此非天下之违反而至难著思者耶!故曰“不可思议”也。

  此不徒佛道为然,理见极时,莫不如是。盖天下事理,如木之分条,水之分派,求解则追溯本源。故理之可解者,在通众异为一同,更进则此所谓同,又成为异,而与他异通于大同。当其可通,皆为可解。如是渐进,至于诸理会归最上之一理,孤立无对,既无不冒,自无与通。无与通则不可解,不可解者,不可思议也。此所以毗耶一会,文殊师利菩萨,唱不二法门之旨,一时三十二说皆非。独净名居士不答一言,斯为真喻。何以故?不二法门与思议解说二义相灭,不可同称也。其为“不可思议”真实理解,而浅者乃视为幽夐迷罔之词,去之远矣。

论十一 学派

  今若舍印度而渐迤以西,则有希腊、犹大、义大利诸国,当姬汉之际,迭为声明文物之邦。说者谓彼都学术,与亚南诸教,判然各行,不相祖述。或则谓西海所传,尽属东来旧法,引绪分支。二者皆一偏之论,而未尝深考其实者也。为之平情而论,乃在折中二说之间。盖欧洲学术之兴,亦如其民之种族,其始皆自伊兰旧壤而来。迨源远支交,新知踵出,则冰寒于水,自然度越前知。今观天演学一端,即可思而得其理矣。希腊文教,最为昌明。其密理图学者,皆识斯义,而伊匪苏之额拉吉来图为之魁。额拉生年,与身毒释迦之时,实为相接。潭思著论,精旨微言,号为难读。挽近学者,乃取其残缺,熟考而精思之,乃悟今兹所言,虽诚益密益精,然大体所存,固已为古人所先获。即如此论首篇,所引濯足长流诸喻,皆额拉氏之绪言。但其学苞六合,阐造化,为数千年格致先声,不龂龂于民生日用之间,修己治人之事。洎夫数传之后,理学虑涂,辐辏雅典。一时明哲,咸殚思于人道治理之中,而以额拉氏为穷高鹜远矣。此虽若近思切问,有鞭辟向里之功,而额拉氏之体大思精,所谓检押大宇,隠括万类者,亦随之而不可见矣。盖中古理家苏格拉第与柏拉图师弟二人,最为超特。顾彼于额拉氏之绪论遗文,知之转不若吾后人之亲切者。学术之门庭各异,则虽年代相接,未必能相知也。苏格氏之大旨,以为天地六合之大,事极广远,理复繁赜,决非生人智虑之所能周。即使穷神竭精,事亦何裨于日用。所以存而不论,反以求诸人事交际之间,用以期其学之翔实。独不悟理无间于小大,苟有伦脊对待,则皆为学问所可资。方其可言,不必天难而人易也。至于无对,虽在近习,而亦有难窥者矣。是以格致实功,恒

译现在想要详尽阐述其中的主旨,那就过于深奥广博且冗长了,姑且列举其大要,作为涅槃的举例说明罢了。所谓涅槃,大概是佛陀认为三界中一切有为法的现象,无论是自己创造还是创造他人,都是暂时因缘和合而成的观照,最终都会消亡。而人身的存在,则是由于妄想与爱欲共同纠结,聚集虚幻而成身体。世界如同空中的花朵,业力如同空中的果实,世世代代生生不息,相续不断,人、天、地狱各随其所修行的业力而转生。因此,一旦舍弃贪欲,各种虚幻就都消灭了。无生的境界既然证得,那么与生俱来的东西,也就随之穷尽,这是涅槃最浅显的义理真谛。然而自从世尊宣扬正教以来,其中的圣贤,对于涅槃都不着文字言说,认为这是不二法门,超越了一切理解。难道说没有辨析吗?而是辨析所不能言说的。然而渡人到达彼岸的功效,不靠言语就无法显现,如果不得已而有所言说,那么它的体用本来就可以通过微妙的指点来把握。一是涅槃作为事物,没有形体,没有方位相貌,没有一切有为法。举其大意来说,本来与寂灭真无没有什么不同。二是涅槃的寂不是真正的寂,灭不是真正的灭。如果它是真无,那么无上正等正觉的名号,从哪里产生呢?这就是释迦牟尼翻译为“空寂”而又兼有“能仁”的原因。三是涅槃清澈明亮,永远脱离苦趣,福德与智慧都圆满具足,万般牵累都舍弃,绝对不是未证得此果位的人所能知晓、所能比喻的,正如劳苦的人,终究无法知晓彻底休息时的情况。所以世人不知道,认为佛道如果是究竟灭绝空无,那么又有什么值得羡慕的呢。而智者则知道,由无常进入长存,由烦恼回归极乐,所得到的境界极为不可言喻。所以就像渴马奔向泉水,久客思念归乡,真人的羡慕,确实不是凡夫所能知晓的。涅槃可以指称的意义就是这样。至于它之所以称为“不可思议”,并非一定说它的道理幽深渺茫难以知晓。它的不可思议,就在“寂不真寂,灭不真灭”这两句话中。世界上什么东西才是非有非非有的呢?譬如有人,真的死了,却不可以说他是死的,这不是天下最违反常理而极难思索的吗!所以说“不可思议”。

这不仅仅佛道是这样,道理见到极致时,没有不是这样的。大概天下的事理,如同树木分出的枝条,水分出的派别,探求解答就追溯本源。所以道理可以理解的,在于贯通众多差异为一个相同,再进一步,这所谓的相同,又成为差异,而与其他差异通于大同。当它可以贯通时,都是可以理解的。像这样渐进,直到各种道理归结于最上的一个道理,孤立无对,既然无所不覆盖,自然没有可以贯通的。没有可以贯通的就不可理解,不可理解的,就是不可思议。这就是为什么在毗耶离的一次集会中,文殊师利菩萨宣扬不二法门的宗旨,当时三十二种说法都被否定。只有维摩诘居士一言不发,这才是真正的比喻。为什么呢?不二法门与思议解说两种意义相互抵消,不可以同时称说。它的“不可思议”是真实理解,而浅薄的人却把它视为幽远迷惘的言辞,离真相太远了。

论十一 学派

现在如果离开印度逐渐向西,就有希腊、犹太、意大利等国家,在周朝和汉朝之际,交替成为声名文物昌盛的国家。有人说那里的学术,与南亚诸教,截然不同,不相继承。或者有人说西海所传的,全属于东来的旧法,是引绪分支。这两种都是一偏之论,而没有深入考察其实情。如果平心而论,在于折中这两种说法之间。大概欧洲学术的兴起,也像它的民族种族一样,起初都来自伊朗旧地。等到源头深远支流交错,新知识接踵出现,那么冰寒于水,自然超越前人的知识。现在看天演学这一端,就可以思考而得到它的道理了。希腊文教,最为昌明。它的密理图学者,都认识这个意义,而伊比苏的赫拉克利特是其中的魁首。赫拉克利特生年,与身毒释迦的时候,实际上是相接的。深思著论,精旨微言,号称难读。近代学者,于是取其残缺,熟考而精思之,于是领悟现在所说的,虽然确实更加精密,但大体所存的,本来已经被古人先获得了。就像此论首篇,所引用的濯足长流等比喻,都是赫拉克利特的绪言。但他的学问包容六合,阐明造化,是数千年格致学的先声,不局限于民生日用之间,修己治人之事。等到数传之后,理学路径模糊,辐辏于雅典。一时的明哲,都殚精竭虑于人道治理之中,而认为赫拉克利特是穷高鹜远。这虽然看似近思切问,有鞭辟向里的功效,但赫拉克利特的体大思精,所谓检押大宇,概括万类的,也就随之而不可见了。大概中古理学家苏格拉底与柏拉图师徒二人,最为超特。然而他们对赫拉克利特的绪论遗文,了解反而不如我们后人亲切。学术的门庭各异,那么即使年代相接,未必能相知。苏格拉底的大旨,认为天地六合之大,事极广远,理复繁赜,决非生人智虑之所能周。即使穷神竭精,事亦何裨于日用。所以存而不论,反而求诸人事交际之间,用以期望其学的翔实。唯独不悟理无间于小大,苟有伦脊对待,则皆为学问所可资。方其可言,不必天难而人易也。至于无对,虽在近习,而亦有难窥者矣。是以格致实功,恒

在名理气数之间,而绝口不言神化。彼苏格氏之学,未尝讳神化也,而转病有伦脊可推之物理为高远而置之。名为崇实黜虚,实则捨全而事偏,求近而遗远。此所以不能引额拉氏未竟之绪,而大有所明也。夫薄格致气质之学,以为无关人事,而专以修己治人之业,为切要之图者,苏格氏之宗旨也。此其道,后之什匿克宗用之。厌恶世风,刻苦励行,有安得臣、知阿真尼为眉目。再传之后,有雅里大德勒崛起马基顿之南。察其神识之所周,与其解悟之所入,殆所谓超凡入圣,淩铄古今者矣。然尚不知物化迁流,宇宙悠久之论,为前识所已言。故额拉氏,为天演学宗。其滴髓真传,前不属于苏格拉第,后不属之雅里大德勒。二者虽皆当代硕师,而皆无与于此学。传衣所托,乃在德谟吉利图也。顾其时民智尚未宏开,阿伯智拉所倡高言,未为众心之止。直至斯多噶之徒出,乃大阐径涂,上接额拉氏之学。天演之说,诚当以此为中兴,条理始终,厘然具备矣。

译在名理、气数之间,却绝口不谈神妙变化。苏格拉底之学,并未忌讳神妙变化,反而将那些有脉络可推演的物理视为高远而弃置不顾。名义上是崇尚实理、摒弃虚妄,实际上却是舍弃全面而从事偏颇,追求近处而遗落远方。这就是他不能承接赫拉克利特未竟的学术脉络,从而获得重大阐明的原因。轻视格物致知与气质之学,认为它们与人事无关,而专门把修身治人的事业作为切要的计划,这是苏格拉底的宗旨。这一学派,后来被什匿克宗所沿用。厌恶世俗风气,刻苦磨砺品行,以安得臣、知阿真尼为杰出代表。再传之后,有亚里士多德崛起于马其顿之南。考察他神识所及的范围,以及他理解领悟的深度,几乎可以说是超凡入圣、超越古今的人了。然而他尚不知道万物变化流转、宇宙悠久长存的理论,是前人已经说过的。所以赫拉克利特是天演学的宗师。他的精髓真传,前不归属于苏格拉底,后也不归属于亚里士多德。这两人虽然都是当代的硕学大师,但都与这一学派无关。传承衣钵所托付的,乃在德谟克利特那里。只是当时民众的智慧尚未广泛开启,阿伯智拉所倡导的高深言论,未能成为众人思想的归宿。直到斯多葛学派的门徒出现,才大力阐发这条路径,上接赫拉克利特的学问。天演学说,确实应当以此作为中兴,从头到尾条理清晰,完备具足。

独是学经传授,无论见知私淑,皆能渐失本来。缘学者各奋其私,迻传失实,不独夺其所本有,而且羼以所本无。如斯多噶所持造物真宰之说,则其尤彰明较著者也。原夫额拉之论,彼以火化为宇宙万物根本,皆出于火,皆入于火;由火生成,由火毁灭。递劫盈虚,周而复始,又常有定理大法焉以运行之。故世界起灭,成败循还,初不必有物焉,以纲维张弛之也。自斯多噶之徒兴,于是宇宙冥顽,乃有真宰,其德力无穷,其悲智兼大,无所不在,无所不能。不仁而至仁,无为而体物;孕太极而无对,窅然居万化之先,而永为之主。此则额拉氏所未言,而纯为后起之说也。

  复案:密理图旧地,在安息今名小亚细亚。西界。当春秋昭、定之世,希腊全盛之时,跨有二洲。其地为一大都会,商贾辐辏,文教休明。中为波斯所侵,至战国时,罗马渐盛,希腊稍微,而其地亦废,在今斯没尔拿地南。

  伊匪苏旧壤,亦在安息之西。商辛、周文之时,希腊建邑于此,有祠宇,祀先农神知安那最著号。周显王十三年,马基顿名王亚烈山大生日,伊匪苏灾,四方布施,云集山积,随复建造,壮丽过前,为南怀仁所称宇内七大工之一。后属罗马,耶稣之徒波罗宣景教于此。曹魏景元、咸熙间,先农之祠又毁。自兹厥后,其地寝废。突厥兴,尚取其材以营君士但丁焉。

  额拉吉来图,生于周景五十年,为欧洲格物初祖。其所持论,前人不知重也。今乃愈明,而为之表章者日众。按额拉氏以常变言化,故谓万物皆在已与将之间,而无可指之今。以火化为天地秘机,与神同体,其说与化学家合。又谓人生而神死,人死而神生,则与漆园彼是方生之言若符节矣。

  苏格拉第,希腊之雅典人。生周末元、定之交,为柏拉图师。其学以事天修已、忠国爱人为务,精辟肫挚,感人至深,有欧洲圣人之目。以不信旧教,独守真学,于威烈王二十二年,为雅典王坐以非圣无法杀之,天下以为冤。其教人无类,无著作。死之后,柏拉图为之追述言论,纪事迹也。

  柏拉图一名雅里大各,希腊雅典人。生于周考五〔王〕十四年,寿八十岁,仪形魁硕。希腊旧俗,庠序间极重武事,如超距、搏跃之属,而雅里大各称最能,故其师字之曰柏拉图。柏拉图汉言骈胁也。折节为学,善歌诗,一见苏格拉第,闻其言,尽弃旧学,从之十年。苏以非罪死,柏拉图为讼其冤。党人讐之,乃弃乡里,往游埃及,求师访道十三年。走义大利,尽交罗马贤豪长者。论议触其王讳,为所卖为奴,主者心知柏拉图大儒,释之。归雅典,讲学于亚克特美园。学者裹粮挟贽,走数千里,从之问道。今泰西太学,称亚克特美,自柏拉图始。其著作多称师说,杂出己意。其文体皆主客设难,至今人讲诵弗衰。精深微妙,善天人之际。为人制行纯懿,不媿其师。故西国言古学者,称苏、柏。

  什匿克者,希腊学派名,以所居射圃而著号。倡其学者,乃苏格拉第弟子名安得臣者。什匿克宗旨,以绝欲遗世,克己励行为归。盖类中土之关学,而质确之余,杂以任达,故其流极,乃贫贱骄人,穷丐狂倮,谿刻自处,礼法荡然。相传安得臣常以一木器自随,坐卧居起,皆在其中。又好对人露秽,白昼持烛,遍走雅典,人询其故,曰:吾觅遍此城,不能得一男子也。

  斯多噶者,亦希腊学派名,昉于周末考、显间。而芝诺称祭酒,以市楼为讲学处。雅典人呼城闉为斯多亚,遂以是名其学。始于希腊,成于罗马,而大盛于西汉时。罗马著名豪杰,皆出此派,流风广远,至今弗衰。欧洲风尚之成,此学其星宿海也,以格致为修身之本。其教人也,尚任果,重犯难,设然诺,贵守义相死,有不苟荣不幸生之风。西人称节烈不屈男子曰斯多噶,盖所从来旧矣。

  雅里大德勒此名多与雅里大各相混,雅里大各乃其师名耳。者,柏拉图高足弟子,而马基顿名王亚烈山大师也。生周安王十八年,寿六十二岁

译唯独在经学的传授方面,无论是亲眼所见、亲耳所闻,还是私下仰慕效法,都逐渐失去了原本的样貌。这是因为学者各自逞其私意,传述失真,不仅剥夺了原本所有的内容,而且掺杂了原本没有的东西。比如斯多葛学派所主张的造物主主宰万物的学说,就是特别明显突出的例子。

追溯赫拉克利特的论述,他认为火是宇宙万物的根本,万物都从火中产生,又回归于火;由火生成,由火毁灭。随着劫数的更替,盈虚变化,周而复始,并且常有确定的法则来运行它。所以世界的兴起与毁灭,成功与失败循环往复,起初并不需要有一个具体的事物来作为纲纪,去张弛调控。自从斯多葛学派的门徒兴起后,于是原本冥顽不灵的宇宙,便有了主宰者,他的德性与力量无穷无尽,慈悲与智慧广大无边,无所不在,无所不能。他不仁却达到了至仁,无为却化育万物;孕育太极而没有对立面,深远地居于万物变化之前,而永远作为主宰。这是赫拉克利特未曾说过的,完全是后来兴起的新说。

再考证:密利都的故地,位于安息(今小亚细亚)的西界。正值春秋昭公、定公时期,希腊全盛之时,横跨欧亚两洲。那里是一座大都市,商贾云集,文教兴盛。后来被波斯入侵,到了战国时期,罗马逐渐强盛,希腊稍微衰落,而密利都也废弃了,位置在今士麦那以南。

伊菲索斯的故土,也在安息的西边。商纣王、周文王时期,希腊在此建城,有祠庙,祭祀先农神宙斯最为著名。周显王十三年,马其顿名王亚历山大生日那天,伊菲索斯发生火灾,四方布施的财物,像云一样聚集,像山一样堆积,随即重建,壮丽超过从前,被南怀仁称为世界七大奇观之一。后来归属罗马,耶稣的门徒保罗在此宣扬基督教。曹魏景元、咸熙年间,先农神的祠庙又遭毁坏。从此以后,此地逐渐荒废。突厥兴起后,还取用那里的材料来营造君士坦丁堡。

赫拉克利特,生于周景王五十年,是欧洲格物致知的始祖。他所持的论点,前人不知道重视。现在却越来越明晰,为他表彰宣扬的人日益增多。考察赫拉克利特用常与变来谈论变化,所以说万物都处于已变与将变之间,而没有可以指认的“现在”。他以火的变化作为天地的秘密机制,与神同体,他的学说与化学家相合。又说人生而神死,人死而神生,这与庄子“彼是方生”的话如同符节相合。

苏格拉底,希腊雅典人。生于周元王、定王交替之际,是柏拉图的老师。他的学问以侍奉上天、修养自身、忠于国家、爱护人民为要务,精辟诚挚,感人至深,有欧洲圣人的称号。因为不信旧教,独自坚守真学,在周威烈王二十二年,被雅典国王以非圣无法的罪名杀害,天下人认为他是冤死的。他教导人没有类别之分,没有著作。死后,柏拉图为他追述言论,记载事迹。

柏拉图,一名雅里大各,希腊雅典人。生于周考王十四年,享年八十岁,身材魁梧高大。希腊旧俗,学校间极重视武事,如跳跃、搏击之类,而雅里大各号称最擅长,所以他的老师称他为柏拉图。柏拉图在汉语中意为骈胁(肋骨并连,形容健壮)。他折节向学,善于歌诗,一见苏格拉底,听到他的言论,便尽弃旧学,跟随他十年。苏格拉底无罪而死,柏拉图为他辩冤。党派人士仇视他,他便离开家乡,前往埃及游历,求师访道十三年。又走到意大利,结交罗马的贤豪长者。议论触犯了国王忌讳,被出卖为奴,主人心里知道柏拉图是大儒,释放了他。回到雅典,在亚克德米园讲学。学者带着干粮和礼物,奔走数千里,跟随他问道。现在西方大学,称亚克德米,就是从柏拉图开始的。他的著作多称述老师的学说,夹杂自己的意见。他的文体都是主客设难问答,至今人们讲诵不衰。精深微妙,善于探讨天人之际。他为人品行纯美,不愧对他的老师。所以西方谈论古学者,称颂苏格拉底、柏拉图。

昔尼克者,是希腊学派的名称,以所居住的射圃而得名。倡导这一学派的,是苏格拉底的弟子安提斯泰尼。昔尼克学派的宗旨,以绝欲离世,克己励行为归宿。大概类似中土的关学,而在质朴刚确之余,夹杂着放任通达,所以其流弊到了极点,就贫贱而傲视他人,穷困乞丐般狂放裸露,苛刻地对待自己,礼法荡然无存。相传安提斯泰尼常随身携带一个木器,坐卧起居,都在其中。又喜欢对人暴露污秽,白天拿着蜡烛,走遍雅典,人们询问他缘故,他说:我找遍这城,不能得到一个男子。

斯多葛者,也是希腊学派的名称,始于周末周考王、显王年间。而芝诺担任祭酒,以市楼作为讲学处。雅典人称城门为斯多亚,于是以此命名他们的学派。始于希腊,成于罗马,而在西汉时大盛。罗马著名的豪杰,都出自这一派,流风广远,至今不衰。欧洲风尚的形成,这一学派是其源头,以格物致知作为修身之本。他们教导人,崇尚任侠果敢,重视犯难,信守承诺,贵守义气同生共死,有不苟且求荣、不贪生怕死的风气。西方称节烈不屈的男子为斯多葛,大概由来已久。

雅里士多德,此名多与雅里大各相混淆,雅里大各乃是他的老师名。他是柏拉图的高足弟子,也是马其顿名王亚历山大的老师。生于周安王十八年,享年六十二岁。

。其学自天算格物,以至心性、政理、文学之事,靡所不赅。虽导源师说,而有出蓝之美。其言理也,分四大部:曰理、曰性、曰气,而最后曰命,推此以言天人之故。盖自西人言理以来,其立论树义,与中土儒者所明[①]最为相近者,雅里氏一家而已。元、明以前,新学未出,泰西言物性、人事、天道者,皆折中于雅里氏。其为学者崇奉笃信,殆与中国孔子侔矣。洎有明中叶,柏庚起英,特嘉尔起法,倡为实测内籀之学,而奈端、加理列倭、哈尔维诸子,踵用其术,因之大有所明,而古学之失日著。譤者引绳排根,矫枉过直,而雅里氏二千年之焰,几乎熄矣。百年以来,物理益明,平陂往复,学者乃澄识平虑,取雅里旧籍考而论之,别其芜颣,载其菁英,其真乃出,而雅里氏之精旨微言,卒以不废。嗟乎!居今思古,如雅里大德勒者,不可谓非聪颖特达,命世之才也。

译他的学问从天文算学、格物致知,到心性修养、政治道理、文学之事,无所不包。虽然源自老师的学说,却有青出于蓝的美称。他论述道理,分为四大类:叫做理、叫做性、叫做气,最后叫做命,推演这些来阐述天与人之间的关系。大概自从西方人谈论道理以来,他们建立理论、树立义理,与中国儒者所阐明的最为相近的,只有亚里士多德一家罢了。元朝、明朝以前,新学尚未出现,西方谈论物性、人事、天道的,都以亚里士多德为折中标准。学者们对他崇奉笃信,几乎与中国尊崇孔子相当。等到明朝中期,培根在英格兰兴起,笛卡尔在法国兴起,倡导实测归纳之学,而牛顿、伽利略、哈维等人,相继运用这种方法,因此对事物有了很大程度的明白,而古代学问的谬误日益显著。激进的人引绳排根,矫枉过正,亚里士多德两千年的声望,几乎熄灭了。近百年以来,物理更加明白,起伏往复,学者们于是澄清认识、平心考虑,选取亚里士多德的旧籍考证论述,剔除其中的芜杂谬误,保留其中的精华,他的真知才显现出来,而亚里士多德的精微旨意和深奥言论,最终得以不废。唉!居今思古,像亚里士多德这样的大德之人,不可说不是聪颖卓越、命世之才啊。

德谟吉利图者,希腊之亚伯地拉人,生春秋鲁、衰间。德谟善笑,而额拉吉来图好哭,故西人号额拉为哭智者,而德谟为笑智者,犹中土之阮嗣宗、陆士龙也。家雄于财,波斯名王绰克西斯至亚伯地拉时,其家款王及从者甚隆谨。绰克西斯去,留其傅马支,古神巫号。教主人子,即德谟也。德谟幼颖敏,尽得其学,复从之游埃及、安息、犹大诸大邦,所见闻广。及归,大为国人所尊信,号前知。野史稗官,多言德谟神异,难信。其学以觉意无妄,而见尘非真为旨,盖已为特嘉尔嚆矢矣。又黜四大之说,以莫破质点言物,此则质学种子,近人达尔敦演之,而为化学始基云。

论十二 天难

  自来学术相承,每有发端甚微,而经历数传,事效遂钜者,如斯多噶创为上帝宰物之言是已。夫茫茫天壤,既有一至仁极义,无所不知、无所不能、无所不往、无所不在之真宰,以弥纶施设于其间,则谓宇宙有真恶,业已不可;谓世界有不可弥之缺陷,愈不可也。然而吾人内审诸身心之中,外察诸物我之际,觉覆载徒宽,乃无所往而可离苦趣。今必谓世界皆妄非真,则苦乐固同为幻相。假世间尚存真物,则忧患而外,何者为真?大地抟抟,不徒恶业炽然,而且缺陷分明,弥缝无术。孰居无事而推行是?质而叩之,有无可解免者矣。虽然,彼斯多噶之徒不谓尔也。吉里须布曰:一教既行,无论其宗风谓何,苟自其功分趣数而观之,皆可言之成理。故斯多噶之为天讼直也,一则曰天行无过;二则曰祸福倚伏,患难玉成;三则曰威怒虽甚,归于好生。此三说也,不独深信于当年,实且张皇于后叶,胪诸简策,布在风谣,振古如兹,垂为教要。

  往者朴伯英国诗人。以韵语赋《人道篇》数万言,其警句云:“元宰有秘机,斯人特未悟。世事岂偶然,彼苍审措注。乍疑乐律乖,庸知各得所。虽有偏诊灾,终则其利博。寄语傲慢徒,慎勿轻毁诅。一理今分明,造化原无过。”如前数公言,则从来无不是上帝是已。上帝固超乎是不是而外,即庸有是不是之可论,亦必非人类所能知。但即朴伯之言而核之,觉前六语诚为精理名言,而后六语则考之理实,反之吾心,有蹇蹇乎不相比附者。虽用此得罪天下,吾诚不能已于言也。盖谓恶根常含善果,福地乃伏祸胎,而人常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夫宁不然。但忧患之所以生,为能动心忍性,增益不能故也;为操危虑深者,能获德慧术知故也。而吾所不解者,世间有人非人,无数下生,虽空乏其身,拂乱所为,其能事决无由增益;虽极茹苦困殆,而安危利菑,智慧亦无从以进。而高高在上者,必取而空乏、拂乱、茹苦、困殆之者,则又何也?若谓此下愚虫豸,本彼苍所不爱惜云者,则又如前者至仁之说何?且上帝既无不能矣,则创世成物之时,何不取一无灾、无害、无恶业、无缺陷之世界而为之,乃必取一忧患从横、水深火烈如此者,而又造一切有知觉、能别苦乐之生类,使之备尝险阻于其间,是何为者?嗟嗟!是苍苍然穹尔而高者,果不可问耶?不然,使致憾者明目张胆,而询其所以然,吾恐芝诺、朴柏之论,自号为天讼直者,亦将穷于置对也。事自有其实,理自有其平,若徒以贵位尊势,箝制人言,虽帝天之尊,未足以厌其意也。且径谓造物无过,其为语病尤深。盖既名造物,则两间所有,何一非造物之所为。今使世界已诚美备,无可复加,则安事斯人毕生胼胝,举世勤劬,以求更进之一境?计惟有式饮庶几。式食庶几,芸芸以生,泯泯以死。今日之世事,已无足与治;明日之世事,又莫可谁何。是故用斯多噶、朴柏之道,势必愿望都灰,修为尽绝,使一世溃然萎然,成一伊壁鸠鲁之豕圈而后可。生于其心,害于其政,势有必至,理有固然者也。

  复案:伊壁鸠鲁,亦额里思人。柏拉图死七年,而伊生于阿底加。其学以惩忿瘠欲,遂生行乐为宗,而仁智为之辅。所讲名理治化诸学,多所发明,补前人所未逮。后人

译德谟克利特是希腊阿布德拉人,生于中国春秋时期鲁国由盛转衰之间。德谟克利特善于笑,而赫拉克利特喜好哭,所以西方人称赫拉克利特为“哭智者”,称德谟克利特为“笑智者”,就像中国本土的阮籍、陆机一样。德谟克利特家财雄厚,波斯著名国王居鲁士到达阿布德拉时,他家对国王及随从接待得非常隆重恭敬。居鲁士离开后,留下了他的马夫佐尔,这是古代神巫的称号。佐尔教导主人的儿子,也就是德谟克利特。德谟克利特年幼时聪慧敏捷,完全掌握了佐尔的学问,又跟随他游历埃及、安息、犹太等大国,见闻广博。回国后,他深受国人尊崇信任,被称为“先知”。野史稗官多言德谟克利特神异,难以相信。他的学问以察觉意念无妄、看见尘世非真为宗旨,这已经是笛卡尔的先声了。他又摒弃“四大”(地水火风)的说法,用不可分割的质点来解释万物,这是质点学的种子,近代道尔顿加以演绎,成为化学的基础。

论十二 天难

自古以来学术相承,常常有发端时很微小,而经过几代传承,事效就变得巨大的情况,比如斯多葛学派创立的上帝主宰万物的言论就是这样。那茫茫天地之间,既然有一位至仁极义、无所不知、无所不能、无所不往、无所不在的真宰,在其中弥纶施设,那么说宇宙有真正的恶,已经不可以;说世界有无法弥补的缺陷,更不可以了。然而我们内省身心之中,外察物我之际,觉得天地覆盖承载虽然宽广,却无处可以脱离苦境。现在如果一定说世界都是虚妄不真,那么苦乐固然同为幻相。假如世间还存在真实的事物,那么忧患之外,什么才是真实的呢?大地浑浑噩噩,不仅恶业炽盛,而且缺陷分明,无法弥补。谁在无事时推行这些呢?质问追究起来,有无法解释免除的了。虽然如此,斯多葛学派的人不这样认为。吉里须布说:一种教义既已实行,无论其宗风如何,如果从它的功效和趋向来看,都可以说得通。所以斯多葛学派为上天辩护,一是说天道运行没有过错;二是说祸福相互依存,患难成就美德;三是说威怒虽然严厉,最终归于好生。这三种说法,不仅在当时被深信,而且在后世被宣扬,罗列在典籍中,流传在民谣里,自古如此,成为教义的要旨。

从前朴伯是英国诗人。他用韵语写《人道篇》数万言,其中的警句说:“元宰有秘机,斯人特未悟。世事岂偶然,彼苍审措注。乍疑乐律乖,庸知各得所。虽有偏诊灾,终则其利博。寄语傲慢徒,慎勿轻毁诅。一理今分明,造化原无过。”像前面几位先生所说,那么从来就没有不是上帝的情况了。上帝固然超乎是不是之外,即使有是不是可以讨论,也一定不是人类所能知道的。但是根据朴伯的话来核实,觉得前六句确实是精理名言,而后六句考察实际道理,反躬自省,有格格不入不能相比附的地方。虽然因此得罪天下,我实在不能不发表言论。大概说恶根常含善果,福地乃伏祸胎,而人常生于忧患,死于安乐,这难道不对吗。但是忧患之所以产生,是因为能触动心灵、坚韧性格,增加不能的能力的缘故;是因为操持危局、深思远虑的人,能获得道德智慧技艺知识的缘故。而我不理解的是,世间有人非人,无数下等生命,虽然空乏其身,扰乱所为,他们的能力决无由增加;虽然极度忍受困苦危险,但安危利害,智慧也无从进步。而高高在上的主宰,一定要让他们空乏、扰乱、忍受困苦、陷入危险,这又是为什么呢?如果说这些下愚虫豸,本来就不是上天所爱惜的,那么又怎么符合前面至仁的说法呢?而且上帝既然无所不能了,那么在创世成物的时候,为什么不选择一个无灾、无害、无恶业、无缺陷的世界来创造,却一定要选择一个忧患纵横、水深火烈如此的世界,而又创造一切有知觉、能辨别苦乐的生命,让他们在其中备尝险阻,这是为什么呢?唉!那苍茫高远的上天,果真不可质问吗?不然的话,如果让心怀遗憾的人明目张胆地询问其中的原因,我恐怕芝诺、朴伯那些自称为上天辩护的人,也将无法回答了。事情自有其实,道理自有其平,如果只凭尊贵权势,压制人言,即使是帝天的尊贵,也不足以让人心服。而且径直说造物没有过错,其语病尤其深重。既然名叫造物,那么两间所有,哪一样不是造物的作为。现在如果世界已经完美完备,无可复加,那么何必让人一生胼手胝足,举世勤劳,以求更进一境呢?计算下来只有饮酒希望,吃饭希望,众生物活着,默默死去。今天的世事,已经不值得治理;明天的世事,又无可奈何。所以用斯多葛、朴伯的道理,势必愿望都灰飞烟灭,修为尽绝,使一世溃然萎然,成为一个伊壁鸠鲁的猪圈才可以。生于其心,害于其政,势有必至,理有固然者也。

复案:伊壁鸠鲁,也是埃利斯人。柏拉图死后七年,伊壁鸠鲁生于阿提卡。他的学问以惩忿戒欲,遂生行乐为宗旨,而仁智作为辅助。所讲的理治化诸学,多有发明,补前人所未逮。后人

谓其学专主乐生,病其恣肆,因而有豕圈之诮。犹中土之讥杨、墨,以为无父无君,等诸禽兽。门户相非,非其实也。实则其教清净节适,安遇乐天,故能为古学一大宗,而其说至今不坠也。

译人们说他的学说专门主张享乐求生,批评他放纵无度,因此有“猪圈”的讥讽。这就像中原地区讥讽杨朱、墨翟,认为他们无父无君,等同于禽兽一样。不同学派互相攻击,并非事实真相。实际上,他们的教义清净节制、适度,安于遭遇、乐天知命,所以能成为古代学术的一大流派,而且他们的学说至今没有失传。

论十三 论性

  吾尝取斯多噶之教,与乔答摩之教,较而论之,则乔答摩悲天闵人,不见世间之真美;而斯多噶乐天任运,不睹人世之足悲。二教虽均有所偏,而使二者必取一焉,则斯多噶似为差乐。但不幸生人之事,欲忘世间之真美易,欲不睹人世之足悲难。祸患之叩吾阍,与娱乐之踵吾门,二者之声孰厉?削艰虞之陈迹,与去欢忻之旧影,二者之事孰难?黠者纵善自宽,而至剥肤之伤,断不能破涕以为笑,徒矜作达,何补真忧。斯多噶以此为第一美备世界。美备则诚美备矣,而无如居者之甚不便何也。又为斯多噶之学者曰:“率性以为生。”斯言也,意若谓人道以天行为极则,宜以人学天也。此其言据地甚高,后之用其说者,遂有們然不顾一切之概,然其道又未必能无弊也。前者吾为导言十余篇,于此尝反复而覙缕之矣。诚如斯多噶之徒言,则人道固当扶强而抑弱,重少而轻老,且使五洲殊种之民,至今犹巢居鲜食而后可。何则?天行者,固无在而不与人治相反者也。

  然而以斯多噶之言为妄,则又不可也。言各有攸当,而斯多噶设为斯言之本旨,恐又非后世用之者所尽知也。夫性之为言,义训非一。约而言之,凡自然者谓之性,与生俱生者谓之性。故有曰万物之性,火炎、水流、鸢飞、鱼跃是已;有曰生人之性,心知、血气、嗜欲、情感是已。然而生人之性,有其粗且贱者,如饮食男女,所与含生之伦同具者也;有其精且贵者,如哀乐羞恶,所与禽兽异然者也。按哀乐羞恶,禽兽亦有之,特始见端而微眇难见耳。而是精且贵者,其赋诸人人,尚有等差之殊;其用之也,亦常有当否之别。是故果敢辩慧贵矣,而小人或以济其姦;喜怒哀乐精矣,而常人或以伤其德。然则吾人性分之中,贵之中尚有贵者,精之中尚有精者。有物浑成,字曰清净之理。人惟具有是性,而后有以超万有而独尊,而一切治功教化之事以出。有道之士,能以志帅气矣,又能以理定志,而一切云为动作,胥于此听命焉,此则斯多噶所率为生之性也。自人有是性,乃能与物为与,与民为胞,相养相生,以有天下一家之量。然则是性也,不独生之所恃以为灵,实则群之所恃以为合;教化风俗,视其民率是性之力不力以为分。故斯多噶又名此性曰群性。盖惟一群之中,人人以损己益群,为性分中最要之一事,夫而后其群有以合而不散,而日以强大也。

  复案:此篇之说,与宋儒之言性同。宋儒言天,常分理气为两物。程子有所谓气质之性。气质之性,即告子所谓生之谓性,荀子所谓恶之性也。大抵儒先言性,专指气而言则恶之,专指理而言则善之,合理气而言者则相近之,善恶混之,三品之,其不同如此。然惟天降衷有矣,而亦生民有欲,二者皆天之所为。古“性”之义通“生”,三家之说,均非无所明之论也。朱子主理居气先之说,然无气又何从见理?赫胥黎氏以理属人治,以气属天行,此亦自显诸用者言之。若自本体而言,亦不能外天而言理也,与宋儒言性诸说参观可耳。

论十四 矫性

  天演之学,发端于额拉吉来图,而中兴于斯多噶。然而其立教也,则未尝以天演为之基。自古言天之家,不出二途:或曰是有始焉,如景教《旧约》所载创世之言是已。有曰是常如是,而未尝有始终也。二者虽斯多噶言理者所弗言,而代以天演之说。独至立教,则与前二家未尝异焉。盖天本难言,况当日格物学浅,斯多噶之徒,意谓天者,人道之标准,所贵乎称天者,将体之以为道德之极隆,如前篇所谓率性为生者。至于天体之实,二仪之所以位,混沌之所由开,虽好事者所乐知,然亦何关人事乎?故极其委心任运之意,其蔽也,乃徒见化工之美备,而不睹天运之疾威,且不悟天行人治之常相反。今夫天行之与人治异趋,触目皆然,虽欲美言粉饰无益也。自吾所身受者观之,则天行之用,固常假手于粗且贱之人心,而未尝诱衷于精且贵之明德。常使微者愈微,危者愈

译论十三 论性

我曾拿斯多葛派的教义,与乔答摩(佛陀)的教义,比较而加以论述。那么,乔答摩悲悯世人,看不见世间的真正美好;而斯多葛派乐天顺命,看不到人世间的值得悲伤之处。这两种教义虽然都各有偏颇,但如果必须在二者中选取其一,那么斯多葛派似乎稍微快乐一些。但不幸的是,对于人生而言,想要忘记世间的真正美好容易,想要不看到人世间的值得悲伤之处却很难。祸患敲我的门,与娱乐跟随我的门,这两种声音哪一种更严厉?消除艰难忧患的陈旧痕迹,与去除欢乐欣喜的旧日影子,这两件事哪一件更难?聪明的人纵然善于自我宽慰,但到了皮肉受损的伤痛,决不能破涕为笑,只是夸耀自己豁达,对真正的忧愁有什么补益呢?斯多葛派把这当作第一等完备美好的世界。完备美好确实是完备美好了,但无奈居住其中的人非常不便啊。又有斯多葛派的学者说:“顺应本性来生活。”这句话,意思好像是说人道以天道为最高准则,应当以人来效法天。这话立足点很高,后来使用这种学说的人,于是有了毅然不顾一切的概貌,然而他们的道路未必没有弊端。先前我写了十几篇导言,在这里曾经反复而详细地论述过了。如果真的像斯多葛派的门徒所说,那么人道固然应当扶强抑弱,重少轻老,并且让五大洲不同种族的人民,至今还住在巢穴里、吃生食才可以。为什么呢?因为天道,本来没有一处不与人为治理相反的。

然而认为斯多葛派的话是虚妄的,那又不可以。言论各有其恰当之处,而斯多葛派设立这种言论的本意,恐怕后世使用它的人并不能完全知晓。所谓“性”这个词,含义训释不止一种。简而言之,凡是自然的叫做性,与生命一同产生的叫做性。所以有说万物的本性,火向上燃烧、水向下流、老鹰飞翔、鱼儿跳跃就是这样;有说人的本性,心智、血气、嗜欲、情感就是这样。然而人的本性,有粗浅且低贱的,如饮食男女,是所有有生命的同类所共同具有的;有精微且高贵的,如哀乐羞恶,是与禽兽不同的。按照哀乐羞恶,禽兽也有,只是刚开始显露端倪而细微难以察觉罢了。而这精微且高贵的本性,赋予每个人,还有等级差别的不同;使用它的时候,也常有恰当与否的区别。因此果敢辩慧是宝贵的,但小人却可能用它来助长奸邪;喜怒哀乐是精微的,但普通人却可能用它来伤害德行。那么我们人性之中,宝贵的里面还有更宝贵的,精微的里面还有更精微的。有一种浑然天成的东西,叫做清净之理。人只有具备这种本性,然后才能超越万物而独自尊贵,而一切治理功业教化之事由此产生。有道之士,能够用意志驾驭血气,又能够用理来安定意志,而一切言行举止,都听从它的命令,这就是斯多葛派所说的顺应本性生活的性。自从人有了这种本性,就能与万物为伴侣,与百姓为同胞,互相供养互相生存,拥有天下一家的度量。那么这种本性,不仅是生命所依赖而成为灵明的,实际上是群体所依赖而结合的;教化风俗,看百姓顺应这种本性的力量强不强来区分。所以斯多葛派又称这种本性为群性。大概只有在一个群体中,每个人把损害自己利益群体,作为本性中最重要的一件事,然后这个群体才能结合而不离散,并且一天天强大起来。

再考察:这篇的论述,与宋儒论性的话相同。宋儒论天,常常把理和气分为两样东西。程子有所谓气质之性。气质之性,就是告子所说的生之谓性,荀子所说的恶之性。大体上儒者论性,专门指气而言就认为是恶,专门指理而言就认为是善,把理和气合起来论的就认为是相近,善恶混杂,分为三品,他们的不同就是这样。然而只有上天降下的中正之性有了,而百姓也有欲望,这两者都是上天所造就的。古时“性”的意思通“生”,三家的说法,都不是没有明白之处的论断。朱熹主张理在气先的说法,然而没有气又从哪里看见理呢?赫胥黎把理归于人治,把气归于天道,这也是从显现于作用方面来说的。如果从本体来说,也不能离开天道而言理,与宋儒论性的各种说法对照观看就可以了。

论十四 矫性

天演之学,发端于额拉吉来图(赫拉克利特),而中兴于斯多葛派。然而他们建立教义,却未曾以天演作为基础。自古谈论天道的人,不出两条途径:有的说是有开端的,如景教《旧约》所载创世的话就是这样。有的说是向来如此,而未曾有始终的。这两者虽然斯多葛派论理的人不说,而代之以天演之说。唯独到了建立教义,却与前两家未曾不同。大概天道本来难以言说,况且当时格物之学浅薄,斯多葛派的门徒,认为天道是人道的标准,所谓尊崇天道,将体认它作为道德的最高境界,如前篇所说的顺应本性生活那样。至于天体的实际,天地之所以定位,混沌之所以开辟,虽然是好事者所乐意知道的,但这也与人事有什么关系呢?所以极尽他们委心任运的意思,他们的弊病,于是只看见化工的美备,而看不到天运的疾速威严,并且不醒悟天道与人治常常相反。现在天道与人治趋向不同,触目皆是,虽然想用美言粉饰也无益。从我所亲身感受的来看,那么天道的作用,固然常常借助于粗浅且低贱的人心,而未曾诱导精微且高贵的明德。常常使微弱者更加微弱,危险者更加

危。故彼教至人,亦知欲证贤关,其功行存乎矫拂,必绝情塞私,直至形若搞木,心若死灰而后可。当斯之时,情固存也,而必不可以摇其性。云为动作,必以理为之依。如是緜緜若存,至于解脱形气之一日,吾之灵明,乃与太虚明通公溥之神,合而为一。是故自其后而观之,则天竺、希腊两教宗,乃若不谋而合。特精而审之,则斯多噶与旧教之婆罗门为近。而亦微有不同者,婆罗门以苦行穷乞,为自度梯阶,而斯多噶未尝以是为不可少之功行。然则是二土之教,其始本同,其继乃异,而风俗人心之变,即出于中,要之其终,又未尝不合。读印度四韦陀之诗,与希腊鄂谟尔之什,皆豪壮轻侠,目险巇为夷涂,视战斗为乐境。故其诗曰:“风雷晴美日,欣受一例看。”当其气之方盛壮也,势若与鬼神天地争一旦之命也者。不数百年后,文治既兴,粗豪渐泯,藐彼后贤,乃忽然尽丧其故。跳脱飞扬之气,转以为忧深虑远之风。悲来悼往之意多,而乐生自憙之情减。其沉毅用壮,百折不回之操,或有加乎前,而群知趋营前猛之可悼。于是敛就新懦,谓天下非胜物之为难,其难胜者,即在于一已。精锐英雄,回向折节,寤寐诚求,耑归大道。提婆、殑伽两水之旁,先觉之畴,如出一辙,咸晓然于天行之太劲,非脱屣世务,抖擞精修,将历劫沉沦,莫知所届也。悲夫!

译危险。所以那些教导至人的人,也知道想要证入贤者的境界,其功夫修行在于矫情拂性,必须断绝情感、堵塞私欲,直到形体像枯木,心志像死灰之后才可以。在这个时候,情感固然还存在,但一定不能动摇本性。言行举止,必定以理作为依据。像这样绵延不绝地保持,直到解脱形体和气息的那一天,我的灵明,才与太虚中光明通达、公正广博的神性,合而为一。因此,从后来观察,那么天竺和希腊两家的教宗,就好像不谋而合。只是精细地审视,那么斯多噶学派与旧教的婆罗门相近。但也有细微的不同,婆罗门把苦行和乞讨作为自我超度的阶梯,而斯多噶学派不曾认为这是不可缺少的功夫修行。那么这两地的教化,起初本来相同,后来才产生差异,而风俗人心的变化,就产生于其中,总之它们的最终,又未曾不契合。阅读印度四部《韦陀》的诗篇,与希腊荷马的史诗,都豪迈壮烈、轻快侠义,把险阻看作平坦大道,把战斗视为快乐境界。所以他们的诗说:“风雷与晴美之日,欣然接受,同等看待。”当他们的意气正旺盛强壮时,气势好像要与鬼神天地争夺一时的命运一样。不到几百年后,文治兴起,粗豪之气逐渐消减,那些后来的贤人,竟然忽然完全丧失了旧有的风貌。跳脱飞扬的气概,转变为忧深思远的作风。悲伤往事、悼念过往的情意多了,而热爱生活、自我喜悦的情感减少了。他们沉稳坚毅、勇猛刚强、百折不回的操守,或许比从前更加突出,但众人知道趋向营求、勇猛向前的可哀之处。于是收敛起新的怯懦,认为天下最难的不是战胜外物,那难以战胜的,就在于自己。精锐的英雄,转变志向、折节自励,日夜诚心追求,专门归向大道。提婆河、殑伽河两岸,先觉者的行列,如出一辙,都清楚地认识到天道运行太过强劲,如果不抛弃世俗事务,抖擞精神精进修持,将会经历劫难沉沦,不知何时才能到达。可悲啊!

复案:此篇所论,虽专言印度、希腊古初风教之同异,而其理则与国种盛衰强弱之所以然,相为表里。盖生民之事,其始皆敦庞僿野,如土番猺獠,名为野蛮。洎治教粗开,则武健侠烈、敢斗轻死之风竞。如是而至变质尚文,化深俗易,则良懦俭啬、计深虑远之民多。然而前之民也,内虽不足于治,而种常以强;其后之民,则卷娄濡需,黠诈惰窳,易于驯伏矣。然而无耻尚利,贪生守雌,不幸而遇外雠,驱而縻之,犹羊豕耳。不观之《诗》乎?有《小戎》、《驷驖》之风,而秦卒以并天下。《蟋蟀》、《葛屦》、《伐檀》、《硕鼠》之诗作,则唐、魏卒底于亡。周秦以降,与戎狄角者,西汉为最,唐之盛时次之,南宋最下。论古之士,察其时风俗政教之何如,可以得其所以然之故矣。至于今日,若仅以教化而论,则欧洲中国,优劣尚未易言。然彼其民,设然诺[①],贵信果,重少轻老,喜壮健无所屈服之风;即东海之倭,亦轻生尚勇,死党好名,与震旦之民大有异。呜呼!隐忧之大,可胜言哉!

论十五 演恶

  意者四千余年之人心不相远乎?学术如废河然,方其废也,介然两厓之间,浩浩平沙,莽莽黄芦而止耳。迨一日河复故道,则依然曲折委蛇,以达于海。天演之学犹是也。不知者以为新学,究切言之,则大抵引前人所已废也。今夫明天人之际,而标为教宗者,古有两家焉:一日闵世之教,婆罗门、乔答摩、什匿克三者是已。如是者彼皆以国土为危脆,以身世为梦泡;道在苦行真修,以期自度于尘劫。虽今之时,不乏如此人也。国家禁令严,而人重于违俗[②],不然,则桑门坏色之衣,比邱乞食之缽,什匿克之蓬累带索,木器自随,其忍为此态者,独无徒哉?又其一曰乐天之教,如斯多噶是已。彼则以世界为天园,以造物为慈母;种物皆日蒸于无疆,人道终有时而极乐;虎狼可化为羊也,烦恼究观皆福也。道在率性而行,听民自由,而不加以天阏。虽今之时,愈不乏如此人也。前去四十余年,主此说以言治者最众,今则稍稍衰矣。合前二家之论而折中之,则世固未尝皆足闵,而天又未必皆可乐也。

  夫生人所历之程,哀乐亦相半耳。彼毕生不遇可忻之境,与由来不识何事为可悲者,皆居生人至少之数,不足据以为程者也。复案:赫胥黎氏此语,最蹈谈理肤泽之弊,不类智学家言,而于前二氏之学去之远矣。试思所谓哀乐相半诸语,二氏岂有不知,而终不尔云者,以道眼观一切法,自与俗见不同。赫氏此语,取媚浅学人,非极挚之论也。善夫先民之言曰:天分虽诚有限,而人事亦足有功;善固可以日增,而恶亦可以代减。天既予人以自辅之权能,则练心缮性,不徒可以自致于最宜,且右挈左提,嘉与宇内共跻美善之途[①],使天行之威日杀,而人人有以乐业安生者,固斯民最急之事也。格物致知之业,无论气质名物、修齐治平,凡为此而后有事耳。至于天演之理,凡属两间之物,固无往而弗存,不得谓其显于彼而微于此。是故近世治群学者,知造化之功,出于一本;学无大小,术不互殊。本之降衷固有之良,演之致治雍和之极,根荄华实,厘然备具,又皆有条理之可寻,诚犁然有当于人心,不可以旦莫之言废也。虽然,民有秉彝矣,而亦天生有欲。以天演言之,则善固演也,恶亦未尝非演。若本天而言,则尧、桀、夷、跖,虽义利悬殊,固同为率性而行、任天而动也,亦其所以致此者异耳。用天演之说,明殃庆之各有由,使制治者知操何道焉而民日趋善;动何机焉而民日竞恶,则有之矣。必谓随其自至,则民群之内,恶必自然而消,善必自然而长,吾窃未之敢信也。且苟自心学之公例言之,则人心之分别,见用于好丑者为先,而用于善恶者为后。好丑者其善恶之萌乎?善恶者其好丑之演乎?是故好善恶恶,容有未实;而好好色、恶恶臭之意,则未尝不诚也。学者先明吾心忻好厌丑之所以然,而后言任自然之道,而民群

译复按:本篇所论述的,虽然专门谈论印度、希腊古代风俗教化的相同与不同,但其道理却与国家种族兴盛衰败、强盛弱小的原因,互为表里。大抵百姓的生活,起初都是淳朴粗野,像土番、猺、獠一样,被称为野蛮。等到治理教化初步开启,那么武勇刚健、侠烈敢斗、轻生赴死的风气就竞相兴起。像这样发展到改变质朴而崇尚文饰,教化深入而习俗改变,那么善良懦弱、节俭吝啬、深思熟虑的百姓就多起来了。然而前面的百姓,虽然内部在治理上有所不足,但种族常常因此强盛;后面的百姓,则畏缩苟且、优柔寡断、狡猾欺诈、懒惰怠慢,容易驯服了。然而他们不知廉耻、崇尚利益,贪生怕死、守雌退让,不幸遇到外敌,驱使他们去牵制敌人,就像羊和猪一样。不看看《诗经》吗?有《小戎》、《驷驖》那样的风气,秦国最终因此兼并天下。《蟋蟀》、《葛屦》、《伐檀》、《硕鼠》这些诗作出现,那么唐、魏最终走向灭亡。周秦以后,与戎狄抗衡的,西汉最为强盛,唐朝盛世次之,南宋最弱。评论古人的士人,考察当时风俗政教的情况,就可以明白其中的原因了。至于今天,如果仅从教化方面来说,欧洲和中国,优劣还不容易说清。然而那里的百姓,信守承诺,看重信实果断,轻视老人而看重年轻人,喜欢刚健不屈服的风气;即使是东海的日本,也轻生崇尚勇武,为朋友两肋插刀、好名,与震旦(中国)的百姓大不相同。唉!隐忧之大,哪里说得完呢!

论十五 演恶

大概四千年来的人心并没有相差太远吧?学术就像废弃的河道一样,当它废弃时,仅仅在两岸之间,是一片广阔的平沙,莽莽的黄芦罢了。等到有一天河道恢复故道,那么依然曲折蜿蜒,流向大海。天演之学也是这样。不知道的人认为是新学,仔细探究来说,大体上是引用前人已经废弃的东西。现在,阐明天与人之间的关系,并树立为教宗的,古代有两家:一是怜悯世间的教,婆罗门、乔答摩、什匿克这三者就是。像这样,他们都认为国土是危脆不实的,以身世为梦幻泡影;道在于苦行真修,以期自我超脱于尘世劫难。虽然现在的时候,也不缺乏这样的人。国家禁令严厉,而人们重视不违背习俗,不然的话,僧侣坏色的衣服,比丘乞食的钵,什匿克蓬头垢面带着绳索,木器随身,那些能忍受这种状态的人,难道没有追随者吗?另一家是乐天的教,如斯多噶学派就是。他们认为世界是天上的花园,造物主是慈母;万物都在无疆中日益蒸腾,人道最终会有极乐的时候;虎狼可以化为羊,烦恼究其根本都是福气。道在于顺性而行,听任百姓自由,而不加以天的阻碍。虽然现在的时候,更不缺乏这样的人。四十多年前,主张这种学说以谈论治国的人最多,现在则渐渐衰落了。综合前两家言论而折中来看,那么世间固然不都是值得怜悯的,而天又未必都是可乐的。

人们所经历的过程,哀乐也各占一半。那些一生没有遇到可喜境况的人,与从来不知道什么事可悲的人,都占百姓中极少的数量,不足以作为标准。复按:赫胥黎先生的这句话,最蹈谈理肤浅的弊端,不像智学家说的话,而与前面两家的学说相差甚远了。试想所谓哀乐各半这些话,两家难道不知道,而最终不这样说,是因为用道眼观察一切法,自然与世俗见解不同。赫氏这句话,取悦浅学的人,不是极其真挚的言论。先民的话说得好:天赋虽然确实有限,而人事也足以有功;善固然可以日益增加,而恶也可以逐渐减少。天既然赋予人自我辅助的能力,那么锻炼心性,不仅可以使自己达到最适宜的状态,而且左右提携,与天下人共同登上美善的道路,使天行的威严日益减弱,而人人都有办法乐业安生,这确实是百姓最紧急的事情。格物致知的事业,无论气质名物、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凡是为此而后有事罢了。至于天演的道理,凡是天地间的万物,固然无处不存在,不能说它在那里明显而在这里微弱。因此近代研究群体学问的人,知道造化的功绩,出于一个本源;学问没有大小,术数不互相区别。本着天赋固有的良善,演之达到治理雍和的极致,根荄华实,条理分明具备,又都有条理可以寻找,确实分明地符合人心,不可以早晚的言论废弃它。虽然如此,百姓有常性了,而天生也有欲望。以天演来说,善固然演化了,恶也未尝不是演化。如果本着天来说,那么尧、桀、夷、跖,虽然义利悬殊,固然都是顺性而行、任天而动,只是导致这样的原因不同罢了。用天演的学说,阐明灾祸喜庆各有缘由,使制定治理的人知道采取什么方法百姓日益向善;触动什么机关百姓日益争恶,是有的。一定说随着它自然到来,那么百姓群体中,恶必然自然消失,善必然自然增长,我私下不敢相信。而且如果从心学的公例来说,那么人心的分别,先用于好丑,而后用于善恶。好丑是善恶的萌芽吗?善恶是好丑的演化吗?因此好善恶恶,或许没有实现;而喜欢美色、厌恶恶臭的意思,则未曾不真诚。学者先明白我心喜欢厌恶丑恶的原因,而后谈论任自然之道,而百姓群体

善恶之机,孰消孰长可耳。

译善恶变化的关键,不过是看哪一方消退、哪一方滋长罢了。

复案:通观前后论十七篇,此为最下。盖意求胜斯宾塞,遂未尝深考斯宾氏之所据耳。夫斯宾塞所谓民群任天演之自然,则必日进善,不日趋恶,而郅治必有时而臻者,其竖义至坚,殆难破也。何以言之?一则自生理而推群理,群者生之聚也。今者合地体、植物、动物三学观之,天演之事,皆使生品日进。动物自孑蠉蠕,至成人身,皆有绳迹,可以追溯,此非一二人之言也。学之始起,不及百年,达尔文论出,众虽翕然,攻者亦至众也。顾乃每经一攻,其说弥固,其理弥明。后人考索日繁,其证佐亦日实。至今外天演而言前三学者,殆无人也。夫群者生之聚也,合生以为群,犹合阿弥巴极小虫,生水藻中,与血中白轮同物,为生之起点。而成体。斯宾塞氏得之,故用生学之理以谈群学,造端比事,粲若列眉矣。然于物竞天择二义之外,最重体合。体合者,物自致于宜也。彼以为生既以天演而进,则群亦当以天演而进无疑,而所谓物竞、天择、体合三者,其在群亦与在生无以异。故曰任天演自然,则郅治自至也。虽然,曰任自然者,非无所事事之谓也。道在无扰而持公道。其为公之界说曰:“各得自由,而以他人之自由为域。”其立保种三大例曰:一,民未成丁[①],功食为反比例率;二,民已成丁,功食为正比例率;三,群己并重,则舍己为群。用三例者群昌,反三例者群灭。今赫胥氏但以随其自至当之,可谓语焉不详者矣。至谓善恶皆由演成,斯宾塞固亦谓尔。然民既成群之后,苟能无扰而公,行其三例,则恶将无从而演;恶无从演,善自日臻。此亦犹庄生去害马以善群,释氏以除翳为明目之喻已。又斯宾氏之立群学也,其开宗明义曰:吾之群学如几何,以人民为线面,以刑政为方圆,所取者皆有法之形,其不整无法者,无由论也。今天下人民国是,尚多无法之品,故以吾说例之,往往若不甚合者。然论道之言,不资诸有法固不可,按此指其废君臣、均土田之类而言。学者别白观之,幸勿讶也云云。而赫氏亦每略其起例而攻之,读者不可不察也。

论十六 群治

  本天演言治者,知人心之有善种,而忘其有恶根,如前论矣,然其蔽不止此,请更论之[①]。晚近天演之学,倡于达尔文。其《物种由来》一作,理解新创,而精确详审,为格致家不可不读之书。顾专以明世间生类之所以繁殊,与动植之所以盛灭,曰物竞、曰天择。据理施术,树畜之事,日以有功。言治者遂谓牧民进种之道,固亦如是,然而其蔽甚矣。所谓择种留良,前导言中已反复矣。今所谓蔽,盖其术虽无所窒用者,亦未能即得所期也[②]。盖宜之为事,本无定程,物之强弱善恶,各有所宜,亦视所遭之境以为断耳。人处今日之时与境,以如是身,入如是群,是固有其最宜者,此今日之最宜,所以为今日之最善也。然情随事迁,浸假而今之所善,又未必他日之所宜也。请即动植之事明之,假今北半球温带之地,转而为积寒之墟,则今之楩、柟、豫章皆不宜,而宜者乃蒿蓬耳,乃苔藓耳。更进则不毛穷发,童然无有能生者可也。又设数千万年后,此为赤道极热之区,则最宜者深菁长藤,巨蜂元蚁,兽蹄鸟迹,交于中国而已,抑岂吾人今日所祈向之最善者哉!故曰宜者不必善,事无定程,各视所遭以为断。彼言治者,以他日之最宜,为即今日之最善,夫宁非蔽欤!

  人既相聚以为群,虽有伦纪法制行夫其中,然终无所逃于天行之虐。盖人理虽异于禽兽,而孳乳寖多则同。生之事无涯,而奉生之事有涯,其未至于争者,特早晚耳。争则天行司令,而人治衰,或亡或存,而存者必其强大,此其所谓最宜者也。当是之时,凡脆弱而不善变者,不能自致于最宜,而日为天行所耘,以日少日灭。故善保群者,常利于存;不善保群者,常邻于灭,此真无可如何之势也。治化愈浅,则天行之威愈烈;惟治化进,而后天行之威损。理平之极,治功独用,而天行无权。当此之时,

译再考察:纵观前后十七篇论述,这一篇最为低劣。大概是因为意图胜过斯宾塞,于是未曾深入考究斯宾塞所依据的道理。斯宾塞认为民众群体顺应天演的自然规律,就必定日益向善,不会日趋向恶,而大治的时代终有到来的时候,他的立论非常坚固,几乎难以驳倒。为什么这样说呢?一是从生理推演到群理,群体是生命的聚集。现在综合地质学、植物学、动物学来看,天演的事情,都使得生物种类日益进步。动物从微小的昆虫蠕虫,到成为人形,都有清晰的轨迹可以追溯,这并非一两个人的说法。这些学科兴起之初,不到百年,达尔文的理论提出,众人虽然一致赞同,攻击的人也很多。然而每次经过攻击,他的学说更加巩固,道理更加明白。后人考证探索日益繁多,证据也日益充实。到现在,除了天演论之外谈论前三门学科的,几乎没有人了。群体是生命的聚集,聚合生命形成群体,就像聚合阿米巴这种极小的虫子,它们存在于生水藻中,与血液中的白细胞同类,是生命的起点,从而形成完整的个体。斯宾塞领悟了这一点,所以用生物学的原理来谈论社会学,从头到尾,条理清晰,如同眉毛排列一样分明。然而在物竞、天择这两个含义之外,他最重视的是“体合”。体合,就是事物自然达到适宜的状态。他认为生命既然通过天演而进步,那么群体也应当通过天演而进步无疑,而所谓的物竞、天择、体合这三者,在群体中与在生物中没有区别。所以说顺应天演的自然,大治自然就会到来。虽然如此,说顺应自然,并不是无所作为的意思。道理在于不扰乱而保持公道。他对公道的定义说:“各自获得自由,而以他人的自由为界限。”他确立保护种群的三大原则说:一,民众未成年时,劳动与食物成反比例;二,民众成年后,劳动与食物成正比例;三,群体与个人并重,则舍己为群。运用这三条原则的群体昌盛,违背这三条原则的群体灭亡。现在赫胥黎只认为随其自行达到适宜状态,可以说是论述不详尽了。至于说善恶都由天演形成,斯宾塞确实也这样认为。然而民众既然结成群体之后,如果能够不扰乱而公正,实行那三条原则,那么恶就没有途径产生;恶没有途径产生,善自然日益达到。这也就像庄子去掉害群之马以完善群体,佛教以除去眼翳作为明目的比喻一样。又斯宾塞建立社会学时,他开宗明义说:我的社会学如同几何学,以人民为线面,以刑法政治为方圆,所选取的都是有法则的形状,那些不整齐没有法则的,无法论述。现在天下人民国家之中,还有很多没有法则的事物,所以用我的理论来类比,往往好像不太符合。然而论述大道的言语,不借助有法则的事物固然不可以,按此是指那些废除君臣、平均土地之类而言。学者应当分辨清楚看待,希望不要惊讶等等。而赫胥黎也常常忽略他的起始原则而攻击他,读者不能不察觉。

论十六 群治

依据天演论谈论治理的人,知道人心有善的种子,却忘记了有恶的根源,如前文所论,然而他们的弊病不止于此,请再论述一下。近代天演之学,由达尔文倡导。他的《物种起源》一书,理解新颖独创,而且精确详审,是格致学家不可不读的书。然而专门用来阐明世间生物之所以繁多差异,以及动植物之所以兴盛灭亡,说是物竞、天择。依据道理施行技术,种植畜牧的事情,日益有功。谈论治理的人于是说引导民众进化的方法,本来也是这样,然而他们的弊病很大了。所谓选择良种保留优良,在前面的导言中已经反复论述了。现在所说的弊病,大概是他们的技术虽然没有什么阻碍使用的地方,但也未能立即得到所期望的结果。适宜这件事,本来没有固定的标准,事物的强弱善恶,各自有适宜的方面,也要看所遭遇的环境来判断。人处在今天的时间和环境,以这样的身体,进入这样的群体,这本来有其最适宜的状态,这今天的最适宜,所以成为今天的最善。然而情况随着事情变迁,渐渐地今天所认为的善,又未必是将来所适宜的。请就用动植物的事情来阐明,假如现在北半球温带的地方,转变为极寒的废墟,那么现在的楩木、柟木、豫章都不适宜,而适宜的却是蒿蓬,是苔藓。再进一步则是不长草木的荒远之地,光秃秃没有能生长的东西了。又假设几千万年后,这里成为赤道极热的地区,那么最适宜的是深菁长藤,巨蜂大蚁,兽蹄鸟迹,交错在中国而已,这难道是我们今天所祈求向往的最善吗!所以说适宜的未必是善的,事情没有固定的标准,各自看所遭遇的环境来判断。那些谈论治理的人,把将来的最适宜,当作就是今天的最善,这难道不是弊病吗!

人既然聚集形成群体,虽然有伦理纪律法制在其中施行,然而终究无法逃脱自然规律的严酷。大概人的道理虽然不同于禽兽,但繁殖增多则相同。生存的事情没有边际,而供养生存的事情有边际,其不至于争夺的,只是早晚而已。争夺则自然规律主宰,而人为治理衰退,或者灭亡或者生存,而生存的必定是强大的,这就是所谓的最适宜了。在这个时候,凡是脆弱而不善于变化的,不能自己达到最适宜,而每天被自然规律所淘汰,日益减少直至灭亡。所以善于保护群体的,常常有利于生存;不善于保护群体的,常常临近灭亡,这真是无可奈何的趋势。治理教化越浅薄,自然规律的威力越猛烈;只有治理教化进步,然后自然规律的威力才减弱。道理平正的极致,治理的功效独自发挥作用,而自然规律没有权力。在这个时候,

其宜而存者,不在宜于天行之强大与众也。德贤仁义,其生最优,故在彼则万物相攻相感而不相得,在此则黎民于变而时雍;在彼则役物广己者强,在此则黜私存爱者附。排挤蹂躏之风,化而为立达保持之隐。斯时之存,不仅最宜者已也。凡人力之所能保而存者,将皆为致所宜,而使之各存焉。故天行任物之竞,以致其所为择;治道则以争为逆节,而以平争济众为极功。前圣人既竭耳目之力,胼手胝足,合群制治,使之相养相生,而不被天行之虐矣。则凡游其宇而蒙被庥嘉,当思屈己为人,以为酬恩报德之具。凡所云为动作,其有隳交际,干名义,而可以乱群害治者,皆以为不义而禁之。设刑宪,广教条,大抵皆沮任性之行,而劝以人职之所当守。盖以谓群治既兴,人人享乐业安生之福。夫既有所取之以为利,斯必有所与之以为偿。不得仍初民旧贯,使群道坠地,而溃然复返于狉榛也。

译那些适宜而得以存续的,并不在于适宜于天道运行的强大与众多。德行、贤能、仁义,其生命力最为优越,所以在那边(自然状态)则万物相互攻击、相互感应却无法和谐共存,在这边(社会状态)则百姓随着时势变化而和谐安宁;在那边则役使外物、扩张自我的人强大,在这边则摒弃私欲、保存爱心的人归附。排挤践踏的风气,转化为建立通达、维持保全的隐德。此时期的存续,不仅仅是最适宜者生存而已。凡是人力所能保护并存续的,都将被引导至其所适宜的状态,从而使它们各自得以生存。所以天道运行任由万物竞争,以此来达成其选择的目的;而治理之道则将争斗视为违背节理,以平息争斗、救济大众为最高功绩。前代的圣人已经竭尽耳目之力,手脚生茧,聚集人群制定治理制度,使他们相互供养、相互滋生,而不遭受天道运行的残酷对待。那么,凡是生活在其疆域内而蒙受恩惠嘉福的人,应当思考委屈自己以利于他人,以此作为报答恩德的手段。凡是所说的言论和行为,如果有破坏人际交往、违背名义,从而可以扰乱群体、危害治理的,都视为不义而加以禁止。设立刑法,推广教条,大体上都是遏制任性的行为,而劝勉人们遵守其职责所应当坚守的规范。这是因为认为群体治理既已兴起,人人都享有安居乐业的幸福。既然有所获取以作为利益,就必然有所给予以作为补偿。不能仍然沿袭原始居民的旧习,使群体之道沦丧,从而溃散并重新回到野蛮蒙昧的状态。

复案:自营一言,古今所讳,诚哉其足讳也。虽然,世变不同,自营亦异。大抵东西古人之说,皆以功利为与道义相反,若薰莸之必不可同器。而今人则谓生学之理,舍自营无以为存。但民智既开之后,则知非明道则无以计功,非正谊则无以谋利。功利何足病,问所以致之之道何如耳,故西人谓此为开明自营。开明自营,于道义必不背也。复所以谓理财计学,为近世最有功生民之学者,以其明两利为利,独利必不利故耳。

  又案:前篇皆以尚力为天行,尚德为人治。争且乱则天胜,安且治则人胜。此其说与唐刘、柳诸家天论之言合,而与宋以来儒者,以理属天,以欲属人者,致相反矣。大抵中外古今,言理者不出二家,一出于教,一出于学。教则以公理属天,私欲属人;学则以尚力为天行,尚德为人治。言学者期于征实,故其言天不能舍形气;言教者期于维世,故其言理不能外化神。

  赫胥黎尝云:天有理而无善,此与周子所谓“诚无为”,陆子所称“性无善无恶”同意。荀子“性恶而善伪”之语,诚为过当,不知其善,安知其恶耶?至以善为伪,彼非真伪之伪,盖谓人为以别于性者而已,后儒攻之,失荀旨矣。

论十七 进化

  今夫以公义断私恩者,古今之通法也;民赋其力以供国者,帝王制治之同符也;犯一群之常典者,群之人得共诛之,此又有众者之公约也。乃今以天演言治者,一一疑之。谓天行无过,任物竞天择之事,则世将自至于太平。其道在人人自由,而无强以损己为群之公职,立为应有权利之说,以饰其自营为己之深私。又谓民上之所宜为,在持刑宪以督天下之平,过斯以往,皆当听民自为,而无劳为大匠斫。唱者其言如纶,和者其言如綍。此其蔽无他,坐不知人治、天行二者之绝非同物而已。前论反覆,不惮冗烦。假吾言有可信者存,则此任天之治为何等治乎?嗟乎!今者欲治道之有功,非与天争胜焉,固不可也。法天行者非也,而避天行者亦非。夫曰与天争胜云者,非谓逆天拂性,而为不祥不顺者也。道在尽物之性,而知所以转害而为功。夫自不知者言之,则以藐尔之人,乃欲与造物争胜,欲取两间之所有,驯扰驾御之以为吾利,其不自量力而可闵叹,孰逾此者。然溯太古以迄今兹,人治进程,皆以此所胜之多寡为殿最。百年来欧洲所以富强称最者,其故非他,其所胜天行,而控制万物,前民用者,方之五洲,与夫前古各国最多故耳。以已事测将来,吾胜天为治之说,殆无以易也。是故善观化者,见大块之内,人力皆有可通之方;通之愈宏,吾治愈进,而人类乃愈亨。彼佛以国土为危脆,以身世为浮沤,此诚不自欺之说也。然法士巴斯噶尔不云乎:“吾诚弱草,妙能通灵,通灵非他,能思而已。”以蕞尔之一茎,蕴无穷之神力。其为物也,与无声无臭、明通公溥之精为类,故能取天所行,而弥纶燮理之。犹佛所谓居一芥子,转大法轮也。凡一部落、一国邑之为聚也,将必皆有法制礼俗系夫其中,以约束其任性而行之暴慢;必有罔罟、牧畜、耕稼、陶渔之事,取天地之所有,被以人巧焉,以为养生送死之资。其治弥深,其术之所加弥广。直至今日,所牢笼弹压,驯伏驱除,若执古人而讯之,彼将谓是鬼神所为,非人力也。此无他,亦格致思索之功胜耳。此二百年中之讨索,可谓辟四千年未有之奇。然自其大而言之,尚不外日之初生,泉之始达,来者方多,有愿力者任自为之,吾又乌测其所至耶?是故居今而言学,则名、数、质、力为最精。纲举目张,可以操顺溯逆推之左券,而身心、性命、道德、治平之业,尚不过略窥大意,而未足以拨云雾睹青天也。然而格致程途,始模略而后精深,疑似参差,皆学中应历之境,以前之多所觝,遂谓无贯通融会之一日者,则又不然之论也。迨此数学者明,则人事庶有大中至正之准矣。然此必非笃古贱今之士之所能也。天演之学,将为言治者不祧之宗,达尔文真伟人哉!

译再按:自从“自营”这个词出现以来,古今都忌讳它,确实值得忌讳。虽然如此,世道变迁不同,自营的含义也不同。大体上,东西方古人的说法,都认为功利与道义是相反的,就像香草和臭草绝对不能放在同一个器皿里。而现代人则认为,生物学的道理,除了自营没有别的生存方式。但是民众的智慧既然已经开启,就知道如果不阐明道义就无法计算功利,如果不端正正义就无法谋求利益。功利有什么可指责的呢?关键在于达到功利的方法如何罢了,所以西方人把这称为“开明自营”。开明自营,对于道义必定不会违背。所以我之所以说理财计学(经济学),是近代对百姓最有功用的学问,就是因为它阐明了两利才是利,独利必定不利的道理。

又按:前篇都把崇尚力量作为天的运行规律,崇尚道德作为人的治理原则。争斗且混乱时天就占上风,安定且治理时人就占上风。这种说法与唐代刘禹锡、柳宗元等人的天论言论相合,而与宋代以来儒家把理归于天、把欲归于人的说法,完全相反了。大体上,中外古今,谈论理的不出两家,一家出于宗教,一家出于科学。宗教把公理归于天,私欲归于人;科学把崇尚力量作为天的运行规律,崇尚道德作为人的治理原则。谈科学的人期望证实,所以他们谈论天不能脱离形体和气;谈宗教的人期望维系世道,所以他们谈论理不能脱离变化和神。

赫胥黎曾说:天有理但没有善,这与周敦颐所说的“诚无为”,陆九渊所称的“性无善无恶”意思相同。荀子“性恶而善伪”的话,确实过于偏激,不知道什么是善,怎么知道什么是恶呢?至于把善说成是伪,他说的不是真假的真假,而是指人为的以区别于本性罢了,后儒攻击他,失去了荀子的本意。

论十七 进化

如今用公义来裁决私恩,是古今通行的法则;民众贡献他们的力量来供给国家,是帝王治理天下的共同准则;触犯群体的常规法典的人,群体的人可以共同诛杀他,这又有众人的公约。现在用天演论来谈论治理的人,一一怀疑这些。说天的运行没有过错,任凭物竞天择的事情发生,那么世界将会自然达到太平。他们的道理在于人人自由,没有强迫自己损害自身来担任群体公职的义务,确立应有的权利学说,来粉饰他们自营自利的深私。又说民众之上的人所应该做的,在于持守刑法来监督天下的公平,超过这个限度,都应当听任民众自行作为,不需要充当大匠去砍削木材。倡导者言语如丝线般细微,附和者言语如粗绳般厚重。他们的弊病没有别的,只是因为不知道人治和天行两者绝对不是同一事物罢了。前面的论述反复说明,不怕冗长繁琐。假如我的话有可信之处,那么这种任天的治理是什么样的治理呢?唉!现在想要治理之道有功,不跟天争胜,本来是不可以的。效法天行是错误的,躲避天行也是错误的。所谓与天争胜,不是说违背天性,做不吉祥不顺从的事情。道理在于穷尽万物的本性,知道如何把祸害转化为功效。从无知的人的角度来说,渺小的人类,竟然想要跟造物主争胜,想要获取天地之间所有的东西,驯服驾驭它们来作为我们的利益,这种不自量力而值得怜悯感叹的,还有谁超过这个呢?然而追溯太古到现在,人治的进程,都是以这个所战胜的多寡来评定优劣。百年来欧洲之所以富强称最,原因没有别的,就是它所战胜的天行,而控制万物,供民用者,相比五洲,以及前代各国最多罢了。用已发生的事推测将来,我胜天为治的说法,大概没有可以替代的了。所以善于观察变化的人,看到大地之内,人力都有可以通达的方法;通达得越宏大,我们的治理就越进步,而人类就越亨通。佛教把国土看作危脆,把身世看作浮沤,这确实是自我欺骗的说法。然而法国人巴斯噶尔不说过吗:“我诚然是弱草,却奇妙地能通灵,通灵没有别的,就是能思考罢了。”以微小的一茎,蕴藏无穷的神力。它作为物体,与无声无臭、明通公溥的精气同类,所以能取天所运行的,而弥纶燮理它。就像佛教所说的居一芥子,转大法轮一样。凡是部落、国家聚集在一起,必定都有法制礼俗系在其中,来约束任性而行的暴慢;必定有网罟、牧畜、耕稼、陶渔的事情,取天地所有的,施加人的巧思,作为养生送死的资用。治理越深入,技术所施加的范围越广。直到今天,所牢笼弹压,驯伏驱除的,如果抓古人来讯问,他们将会说这是鬼神所为,不是人力。这没有别的,也是格致思索的功效胜过罢了。这两百年中的探索,可以说开辟了四千年未有的奇迹。然而从大的方面来说,尚不出太阳初生,泉水始达,来者方多,有愿力的人任自为之,我又怎么预测它所到达的地方呢?所以如今谈论学问,那么名、数、质、力最为精微。纲举目张,可以掌握顺溯逆推的左券,而身心、性命、道德、治平的事业,尚不过略窥大意,还不足以拨云雾睹青天。然而格致的程途,开始模略而后精深,疑似参差,都是学中应历的境界,以前多所抵触,就认为没有贯通融会的一天,那又是错误的言论。等到这几门学问明了,那么人事大概有大中至正的准则了。然而这必定不是笃古贱今之士所能做到的。天演之学,将成为言治者不祧之宗,达尔文真是伟人啊!

然须知万化周流,有其隆升,则亦有其污降。宇宙一大年也,自京垓亿载以还,世运方趋上行之轨,日中则昃,终当造其极而下迤。然则言化者,谓世运必日亨,人道必止至善,亦有不必尽然者矣。自其切近者言之,则当前世局,夫岂偶然。经数百万年火烈水深之物竞,洪钧笵物,陶炼砻磨,成其如是。彼以理气互推。此乃善恶参半。其来也既深且远如此,乃今者欲以数百年区区之人治,将有以大易乎其初。立达绥动之功虽神,而气质终不能如是之速化,此其为难偿虚愿,不待智者而后明也。然而人道必以是自沮焉,又不可也。不见夫叩气而吠之狗乎?其始狼也。虽卧氍毹之上,必数四回旋转踏,而后即安者,沿其鼻祖山中跆藉之习,而犹有存也。然而积其驯伏,乃可使牧羊,可使救溺,可使守藏,矫然为义兽之尤。民之从教而善变也,易于狗。诚使继今以往,用其智力,奋其志愿,由于真实之途,行以和同之力,不数千年,虽臻郅治可也。况彼后人,其所以自谋者,将出于今人万万也哉。居今之日,藉真学实理之日优,而思有以施于济世之业者,亦惟去畏难苟安之心,而勿以宴安媮乐为的者,乃能得耳。欧洲世变,约而论之,可分三际为言:其始如侠少年,跳荡粗豪,于生人安危苦乐之殊,不甚了了。继则欲制天行之虐而不能,憏灰心。转而求出世之法,此无异填然鼓之之后,而弃甲曳兵者也。吾辈生当今日,固不当如鄂谟所歌侠少之轻剽,亦不当如瞿昙黄面,哀生悼世,脱屣人寰,徒用示弱而无益来叶也。固将沉毅用壮,见大丈夫之锋颖,彊立不反,可争可取而不可降。所遇善,固将宝而维之;所遇不善,亦无慬焉。早夜孜孜,合同志之力,谋所以转祸为福,因害为利而已矣。丁尼孙之诗曰:“挂沧海,风波茫茫。或沦无底,或达仙乡。二者何择,将然未然。时乎时乎,吾奋吾力。不竦不,丈夫之必。”吾愿与普天下有心人,共矢斯志也。

译然而必须知道,万物变化循环往复,有兴盛上升的时候,也就有衰败下降的时候。宇宙就像一个巨大的生命体,自从经历京垓亿载以来,世道运行正趋向上升的轨道,但太阳到了正午就会偏斜,最终应当达到顶点而后向下倾斜。因此,谈论变化的人说,世道必然日益亨通,人道必然止于至善,这也不一定是完全正确的。从切近的情况来说,当前的世局,难道是偶然形成的吗?经过数百万年烈火水深般的物种竞争,天地造化万物,陶冶锤炼,才形成如今的样子。那些用理气互相推演的人,认为善恶各占一半。其渊源既深且远,如今却想用几百年来区区的人为治理,想要大大改变其初始状态。虽然立达绥动(确立通达、安抚变动)的功效虽然神奇,但人的气质终究不能如此快速地改变,这种难以实现的虚愿,不用智者也能明白。然而,因此就让人道自我挫败,又是不可以的。没看见那对着空气狂吠的狗吗?它起初是狼。虽然睡在毛毯上,必定要多次来回旋转踩踏,然后才安稳下来,这是沿袭其祖先在山中践踏的习惯,还保留着。然而,积累其驯服的特性,就可以让它牧羊,让它救溺,让它守藏,矫健地成为义兽中的佼佼者。民众顺从教化而向善变化,比狗更容易。如果从今往后,运用智力,振奋志愿,沿着真实的道路,凭借和同的力量,不用几千年,即使达到大治也是可能的。何况那些后人,他们为自己谋划的方法,将比今人高明万倍呢。在当今时代,凭借真学实理日益优越,而思考如何施用于济世事业的人,只有去掉畏难苟安的心态,不把安逸享乐作为目标,才能成功。欧洲的世变,概括来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起初像侠少年,跳荡粗豪,对于世人安危苦乐的不同,不太了解。接着想要制服天行的暴虐而不能,于是灰心丧气。转而寻求出世的方法,这无异于擂鼓进军之后,却丢弃铠甲拖着兵器逃跑。我们生在今天,固然不应该像鄂谟所歌咏的侠少年那样轻浮剽悍,也不应该像瞿昙(佛陀)那样面色枯黄,哀叹人生、悲悼世事,脱鞋离开人世,只是示弱而对后世无益。我们应当沉着坚毅,展现大丈夫的锋芒,坚强独立不回头,可以争夺可以获取而不可屈服。遇到好的,固然要珍视并维护它;遇到不好的,也不要有丝毫畏惧。早晚勤勉不懈,联合志同道合者的力量,谋划如何将祸转为福,因害得利罢了。丁尼孙的诗说:“挂沧海,风波茫茫。或沦无底,或达仙乡。二者何择,将然未然。时乎时乎,吾奋吾力。不竦不,丈夫之必。”我愿与普天下有心人,共同立下这个志向。

附:《天演论》手稿

  今夫以公义断私恩者,古今之通法也;民赋其力以供国者,帝王制治之同符也。犯一国之常典者,国之人得以共诛之,此又有众者之公约也。乃今之以天演言治者,一一疑之。以谓天行无过,任物竞天择之事,则世将自致于太平。其道在听人人自由,而无强以损己为群之公职,立为应有权利之说,以饰其自营为己之深私。以为民上之所宜为,在设刑宪以持天下之平,过斯以往,皆当听民自为,而无劳为大匠斫也。倡者其言如纶,和者其言如綍。此其蔽无他,坐不知人治、天行二者之绝非同物而已矣。前论反复,不惮冗烦。假吾言有可信者存,则此任天之治,为何如治乎?嗟乎!今者欲治道之有功,非与天争胜焉,固不可也。法天行者非也,而避天行者亦非。夫曰与天争胜者,非谓违天逆性,而为不祥不顺者也。道在尽物之性,而知所以转害而为功。夫自不知者而言之,则以藐尔之人,乃欲与天争胜,欲取两间之所有,驯扰驾御之以为吾利,其不自量力而可闵叹,孰逾此者。然而溯自邃古以迄于今,举凡人治之进程,世世时时要皆以所胜于天者之多寡为殿最。百年来之欧洲,其所以称强盛富有者,其故无他,其所胜之天行,而控制万物,以前民用者,方之同时与前古各国最多故耳。据已事以验将来,则吾胜大为治之说,不可诬也。是故善观化者,见大块之内,人力皆有可通之方;通之愈弘,则吾治亦愈进,人类亦愈亨。彼佛氏以国上为危脆,以身世为浮沤,此诚不自欺之论也。顾法士巴斯葛尔不云乎:“吾诚弱草,妙能通灵,通灵非他,能思已耳。”以蕞尔之一茎,蕴无穷之神力。其为物也,与无声无臭、明通公溥之精为类,故能取天之所行而弥纶燮理之,犹佛所谓居一芥子,转大法轮也。凡一部落、一国邑之为聚也,将必皆有法制礼俗以纽夫其中,以约勒其任性而行之暴慢;必有网罟、牧畜、耕稼、陶渔之事,取天地之所有,被以人巧焉,以为养生送死之资。及其治之愈深,将其术之所加者愈广,由是以至于今之日。凡所牢笼弹压,驯伏驱除,若执古人而讯之,彼将谓是非鬼神固莫能办也。此无他,则亦格致思索之功胜耳。诚哉!此二百年中之学问,可谓辟四千年未有之奇观。此自吾党而窥之,尚不外如日之初生,泉之始达已耳。来者难诬,有愿力者,任自为之,吾又乌测其所至耶?是故居今之日以言学,则天、算、力、质诸学为最精,纲举目张,可以操顺溯逆推之左券,而身心、性命、道德、治平之大,尚不过略窥大意,而未足以拨云雾而睹青天也。然而格致程途,始模略而后精深,疑似参差,皆为是中应历之境。以目前之多所触悟,遂谓其学终无贯通交融之一日,则又不通之论也。迨此数学者明,则人事庶有大中至正之准则矣。

  天演之理,固为谈气运者不挑之宗,然须知万化周流,有其隆升,则亦有其污降。宇宙一大年也,自京垓亿载以还,世运方趋上行之轨。日中则昃,终当造其极而下迤。夫如是,则今之言化者,谓世运必以日亨,人道必止至善,执其理以考其言,亦有不必尽然者矣。且自其切且近者而言之,则人类当前之局,夫岂偶遇而然。经数百万年火烈水深之世变,洪钧炉捶,陶炼砻磨,而成如是之世局。彼以理气互推,此乃善恶参半。察其所以,皆非无所为而然。夫其来也,既深且远如此。乃今者谓以区区数百千之人治,将大有以易夫其初,立达绥动之功虽神,而气质断不能如是之速化,此其为难偿之虐愿,虽愚夫妇与知之矣。然而谓人道必以是自沮焉,则又不可也。不见夫叩气而吠之狗乎?其始狼也,虽卧于氍毹之上,必数四回旋转踏,而后即安者,沿其鼻祖山中跆藉之风,而犹有存也。然而积其驯伏,乃可使牧羊,可使救溺,可使守藏,矫然而为义兽之尤。民之从教而善变也,易于狗。诚使继今以往,用其智慧,奋其志愿,由于真实之涂,行以和同之力,不数千年,虽臻于郅治之域可也

译附录:《天演论》手稿

如今,用公义来裁断私恩,是古今通行的法则;百姓贡献他们的劳力来供给国家,是帝王治理天下的共同准则。触犯国家常典的人,国人可以共同诛杀他,这又有众人的公约在起作用。然而现在那些用天演论来谈论治理的人,却一一对此表示怀疑。他们认为天道运行没有过错,任由万物竞争、自然选择,那么世间自然会达到太平。他们的道理在于听任人人自由,而不强行要求人们牺牲自己以履行群体的公职,确立所谓“应有权利”的说法,来粉饰他们自私自利的深层私欲。他们认为统治者应当做的,只是设立刑法来维持天下的平衡,超过这个限度,都应当听任百姓自行作为,不需要像大工匠那样去砍削木材。倡导者言辞如纶带般庄严,附和者言辞如绳索般紧密。这种弊病没有别的,只是因为不知道人治和天行这两者绝对不是同一事物罢了。前面的论述反复推敲,不怕冗长烦琐。假如我的话有可信之处,那么这种听任天道的治理,是怎样的治理呢?唉!如今要想让治理之道有成效,如果不与天争胜,本来是不行的。效法天道运行是错误的,回避天道运行也是错误的。所谓与天争胜,并不是说违背天道、逆反本性,去做不祥不顺的事情。道理在于穷尽万物的本性,并知道如何转化祸害为功效。从无知者的角度来看,认为渺小的人类,竟然想要与天争胜,想要获取天地间所有的事物,驯服驾驭它们来作为自己的利益,这种不自量力而值得怜悯叹息的,还有谁比得上呢?然而追溯从远古直到今天,凡是人类治理的进程,世世代代、时时刻刻都要以胜过天道的多寡来评定优劣。近百年来的欧洲,之所以被称为强盛富有,原因没有别的,就是他们胜过天道、控制万物、供民用的人为努力,比起同时代和古代各国最多罢了。根据已发生的事来检验将来,那么“我胜大为治”的说法,是不可诬蔑的。因此善于观察变化的人,看到天地之间,人力都有可以通达的方法;通达得越广博,那么我们的治理也就越进步,人类也就越亨通。佛教认为国家是危脆的,认为身世是浮沤,这确实是诚实不自欺的言论。但是法国哲学家帕斯卡尔不说过吗:“我诚然是弱草,却奇妙地能通灵,通灵没有别的,就是能思考罢了。”凭借微小的一茎草,蕴藏着无穷的神力。它作为事物,与无声无臭、明通公溥的精气同类,所以能够取用天道的运行来弥纶调和,就像佛教所说的,居于芥子之中,转动大法轮。凡是部落、城邑聚集在一起,必定都有法制礼俗来维系其中,来约束那些任性而行、暴慢无礼的行为;必定有网罟、牧畜、耕种、陶渔等事务,取用天地所有的资源,施加人的巧思,作为养生送死的资财。等到治理得越深入,其技术所施加的范围越广,由此发展到今天。凡是所牢笼弹压、驯服驱除的事物,如果抓个古人来询问他,他一定会说这不是鬼神本来就不能办到的。这没有别的,就是格致思索的功效胜过罢了。确实啊!这两百年中的学问,可以说是开辟了四千年未曾有过的奇观。这从我们这一党来看,尚且不过像太阳初升、泉水始涌罢了。后来者难以诬蔑,有愿力的人,任自为之,我又怎么预测他们能到达哪里呢?因此处在今天谈论学问,那么天文、算学、力学、质学这些学科最为精微,纲举目张,可以掌握顺溯逆推的凭据,而身心、性命、道德、治平这些大道,尚且不过略窥大意,还不足以拨开云雾而看见青天。然而格致的路程,开始粗略而后精深,疑似参差,都是其中应当经历的境界。因为目前多有触悟,就认为这些学问最终没有贯通交融的一天,那又是不通达的言论了。等到这几门学问明白了,那么人事大概就有大中至正的准则了。

天演的道理,固然是谈论气运的人不可动摇的宗旨,然而必须知道万物变化周流,有它的隆升,也就有它的污降。宇宙是一个大年,自从京垓亿载以来,世运才趋向上升的轨道。太阳到了中午就会偏斜,终究应当达到极点而后下降。像这样,那么现在谈论变化的人,说世运必定日益亨通,人道必定止于至善,拿着他们的道理来考察他们的言论,也有不一定完全如此的了。况且从切近的情况来说,人类当前的局面,难道是偶然遇到的吗?经历数百万年火烈水深的世界变迁,洪钧炉捶,陶炼砻磨,才形成这样的世局。他们用理气互相推演,这里却是善恶参半。考察其中的原因,都不是没有缘故的。它的来源,既然这样深且远。如今却说凭区区数百千的人治,将要大大改变其初始状态,建立安定动荡的功效虽然神奇,但气质断不能这样迅速变化,这是难以实现的奢愿,即使是愚夫愚妇也知道。然而说人道必定因此自我挫败,那又是不可以的。没看见那叩气而吠的狗吗?它起初是狼,即使卧在氍毹之上,必定要数次回旋转踏,然后才安顿下来,这是沿袭其鼻祖在山中践踏的风俗,而还保留着。然而积累其驯服,就可以让它牧羊,可以让它救溺,可以让它守藏,矫然而成为义兽中的佼佼者。百姓听从教化而善于变化,比狗容易。假使从今以后,运用他们的智慧,振奋他们的志愿,沿着真实的道路,施行和同的力量,不消几千年,即使达到郅治的境界也是可能的。

。况夫彼后之人,其所以自谋者,将出于今时万万也战。今夫移风易俗之事,古之圣人亦尝有意于此矣,然而卒不能者,格物不审,见道不明,而智虑限之也。居今之日,借真学之日优,而思有以施于济世之业者,亦唯去畏难苟且之心,而勿以宴乐媮生为的者,而后能得耳。是故约而论之,欧洲世变,可分三际以为言:其始如侠少年,跳盪粗豪,于人生苦乐安危之殊,不甚了了。继则欲制天行之虐而不能,愘憏灰心。转而求出世之法,此无异填然鼓之之后,弃甲曳兵者也。吾辈生今之日,固不当如鄂谟所称侠少之轻剽,亦不当如翟昙黄面,哀生悼世,脱屣人寰,徒用示弱而无益来叶也。固将沈毅用壮,见大丈夫之锋颖,强立不反,可争可取而不可降。所遇善,固将宝而维之;即不善,亦无慬焉。早夜孜孜,合同志之力,以转祸为福,因害为利而已矣。丁尼孙之诗曰:“挂帆沧海,风波茫茫。或沦无底,或达仙乡。二者孰择,将然未然。时乎时乎,吾奋吾力。不竦不,丈夫之必。”吾愿与普天有心人,共矢斯志也。

译况且后世之人,他们为自己谋划的手段,将比现在的人高明万倍。如今改变风俗的事情,古代的圣人也曾有意于此,然而最终未能成功,是因为对事物考察不仔细,对道理认识不透彻,而智慧思虑有所局限。处在今天,凭借真学问日益优厚的条件,而想有所作为以施行于济世事业的人,只有去除畏难苟且的心态,不把安逸享乐、苟且偷生作为目标,然后才能成功。因此简略来说,欧洲世界的变迁,可以分三个阶段来论述:起初像侠义少年,跳荡粗豪,对于人生中苦乐安危的区别,不太清楚。接着想要制服自然规律的暴虐而不能,于是沮丧灰心。转而寻求出世的办法,这无异于擂鼓进军之后,抛弃铠甲拖着兵器逃跑。我们生在今天,固然不应该像鄂谟所说的侠少那样轻浮剽悍,也不应该像佛陀那样面色枯黄,哀叹人生、悲悼世事,像脱掉鞋子一样抛弃人世,只是示弱而对后代没有益处。我们应当沉着坚毅地发挥壮气,展现大丈夫的锋芒,坚强自立而不退缩,可以争夺可以获取而不可屈服。遇到的好事,固然要珍视并维护它;即使是不好的事,也不必过分忧虑。早晚勤勉不懈,联合志同道合者的力量,把祸患转为福气,把损害转为利益罢了。丁尼孙的诗说:“扬起风帆在沧海,风波茫茫无边。或者沉沦无底深渊,或者到达神仙之乡。两者选择哪一个,将来如何尚未可知。时机啊时机,我要奋发我的力量。不恐惧不犹豫,这是大丈夫必定做到的。”我愿与天下有心之人,共同立下这个志向。

复案:物竞、天择二义,发于达尔文。达著《物类原来》一书,大恉考探世间动植二物所以繁殊之故。先是言生物者皆主异物分造之说,至近今百年,格致诸家,渐疑古学之不可通。如法国之兰麻克、爵弗来,德国之方拔、方俾耶,英之威里上、格兰德、斯宾塞尔、鄂恩、赫胥黎,先后间出,目治手营,探审论,知有生之物,终于异而始于同。造化立其一,而以大力运之,万类之所以底于如是者,咸其自己而已矣,无所谓创造者也。然而其说未大行也,自达尔文书出于五十九年,而众论始定。自兹以后,欧墨二洲治生学者大要宗其说矣。而矿事日兴,掘地开山,多得古禽兽遗蜕,于是虫鱼禽互兽人之逐渐迤演衔接钩联,其说愈备。而达尔氏之论乃不可复摇。故论者谓:自歌白尼论出,而人知地本行星,拱绕太阳,而不静处六合正中,以为众星之主;亦自达尔文论出,而知人类为生物天演中之一境,且演且进,来者方长,而必非如教宗创世之说,黄土抟人,使其为群物之主也。自歌白尼而天学明,亦自达尔文而生学之论定也。而同时有斯宾塞尔者,亦本天演之理,以著《天人通论》,贯天地人、形气、心性、动植之事而一理之。其说尤为精辟宏富。其第一书开宗明义,集格致之大成,专明天演之旨。第二书以天演言形气,统有生之类为一谈。第三书以天演言心性,执脑气之说,由下生禽兽而渐上之以至人道。第四书以天演言群理,而政教、风俗、族姓、国种皆详论焉。最后第五书乃言所以进种、进化之公例要术,大抵不离天演而已。余近译其《群谊》一书,即第五书中之一编也。斯宾氏殚毕生精力,不治余业,以著是书,故能体大思精如此。斯宾氏至今尚存,年七十有六矣。《通论》十余帙,于客岁始成书也。达尔文生于○○○○年○○○○年卒。赫胥黎于乙酉〔未〕七月卒,年七十也。[①]

注释:

  第 1410 页[*]《天演论》手稿原由严复第五子严玷带往印尼。严玷赴英治病,托友人代为保管。后严玷死于英国。解放后,其友人将严玷所留严复的书信、书稿、书批和这本《天演论》手稿全部交给我驻印尼大使馆。现存中国历史博物馆。

  《天演论》的版本大致可分两类。一是通行本。系作者经过反复修改后的定本。如慎始基斋本,嗜奇精舍本,富文本和商务本。一是在严复早期翻译修改过程中,陆续传播刻印的本子。如陕西味经售书处重刊本、吴汝纶的节本、《国闻汇编》中的《天演论悬疏》和这个手稿。

  手稿用各色笔作多次修改,除自序注明“丙申重九”外,其它有的注“丁酉四月删节”,有的注“丁酉六月初六日删改”。手稿从未发表过,把它与通行本相较,可以看到严复思想的变化及《天演论》成书过程中的一些情况。通行本中的错讹之处,也可据稿本加以考校。稿本中有些字句,作者后来曾做改动,今除纯属文字修改者外,其余均注出,以供参考。

  第 1413 页[①]原稿中以下有“里语曰:人生如过隙驹,言其促也。其祝人则曰,如寿比终南山之寿,喻其长也。然自道眼而观之,则隙驹何必为促,即终南亦何足言长。特自隙驹以视终南,终南斯为寿耳。且由是而言,则寿者岂独终南,彼终南之草木亦何尝不寿耶?一段文字,作者在修改时用蓝色笔勾去。

  第 1414 页[①]原稿以下有“《易·大传》曰:乾坤其易之缊耶!又曰:易不可见,则乾坤或几乎息矣。即此谓也。”一段。作者修改时勾去。

  第 1415 页[①]原稿以下有“《易·大传》曰:精义入神以致用也,利用安身以崇德也。”一段,作者修改时勾去。

  第 1415 页[②]原稿以下有“此其道在中国谓之易,在西学”数字,作者修改时勾去。

  第 1415 页[③]原稿以下有“今之主其说以言物理天道者,欧美诸国显者无虑数十百家,于英国则以达尔文、锡彭塞、赫胥黎为之最(

译按:物竞、天择这两个概念,源自达尔文。达尔文撰写了《物种起源》一书,其主旨在于考察探究世间动物和植物之所以繁多且各异的缘由。在此之前,谈论生物的人大多主张万物由不同种类分别创造的说法,直到近百年,研究自然科学的学者们,逐渐怀疑古代学说无法贯通。例如法国的拉马克、居维叶,德国的冯·贝尔、冯·贝耶,英国的威利斯、格兰特、斯宾塞、欧文、赫胥黎等人,先后相继出现,亲自观察、亲手实验,深入探究并论证,得知有生命的物体,最终表现为差异而初始状态是相同的。自然造化确立了一个本源,并用巨大的力量推动它运行,万物之所以达到如今这般状态,都是它们自身演化的结果,并不存在所谓的创造者。然而这种学说并未广泛流行,自从达尔文的著作在1859年出版后,众人的议论才最终确定。从此以后,欧美两洲研究生物的学者大体上都尊崇他的学说。而矿业日益兴盛,挖掘土地、开凿矿山,常常发现古代禽兽的遗骸,于是昆虫、鱼类、禽鸟、走兽、人类之间逐渐演变、衔接、勾连,这种学说愈发完备。而达尔文的理论便再也无法动摇了。所以评论者说:自从哥白尼的理论提出,人们才知道地球原本是一颗行星,环绕太阳运行,并非静止在宇宙中心,作为众星的主宰;也自从达尔文的理论提出,人们才知道人类是生物自然演化过程中的一个阶段,且演化且进步,未来的发展方兴未艾,而绝非如教会创世说所言,用黄土捏造人,使其成为万物的主宰。自从哥白尼的理论出现,天文学得以阐明;也自从达尔文的理论出现,生物学的理论得以确定。而同时期有位斯宾塞,也依据自然演化的原理,撰写了《综合哲学》,将天地人、形体气息、心性、动植物之事统归于一理。他的学说尤其精辟宏大。他的第一本书开宗明义,集自然科学之大成,专门阐明自然演化的宗旨。第二本书用自然演化来论述形体气息,将有生命的各类事物统合为一谈。第三本书用自然演化来论述心性,秉持脑气说的观点,从低等的禽兽逐渐上升到人类。第四本书用自然演化来论述社会原理,而政治教化、风俗习惯、家族姓氏、国家种族都详细论述。最后第五本书则论述增进种族、进化的普遍规律和关键方法,大体上不脱离自然演化罢了。我最近翻译了他的《群学肄言》一书,就是第五书中的一部分。斯宾塞耗尽毕生精力,不从事其他事业,专门撰写此书,所以能够达到体大思精如此的程度。斯宾塞至今尚在人世,年龄七十六岁了。《综合哲学》十余卷,在去年才完成成书。达尔文生于1809年,卒于1882年。赫胥黎于乙酉年七月去世,享年七十岁。

编者按:此句旁边有一句黄绿色加批“此译赫氏书似不宜称及赫氏”一句,显非严复本人所加。很可能即吴汝纶过目时所写。)达尔文得之以著《物种探源论》,为晚近不刊之书。讲动植之学者为之斐变。锡彭塞得之以讲生学、心学、群学,皆旁通交推,道通为一。盛矣哉!自有西学以来未之有也。锡彭塞尝为天演界说曰;天演者翕以聚其质,辟以散其力。方其用事也,物由纯而之杂,由流而之凝,由浑而之画,质力交涵相与同变者也。而赫胥黎则谓天演义兼消息,譬之生物,由胚胎以至老死;譬之群治由狉榛以至盛强衰灭,理原一体,皆天演之事也。锡彭塞之意偏主息盈,而以消虚为异体之天耗,于理骈枝矣。盖消息同物,特正负之间异耳。诸家论天演之义异同如此”一段文字。作者修改时勾去。通行本放在本段案语中,对此意加以发挥扩充。

译编者按:此句旁有黄绿色批语“此译赫氏书似不宜称及赫氏”,显然非严复本人所加,很可能是吴汝纶审阅时所写。达尔文据此著成《物种探源论》,成为近代不可磨灭的经典。研究动植物学的学者因此大为震动。斯宾塞据此阐述生物学、心理学、社会学,皆旁通互证,道理贯通为一。真是盛况空前!自西学传入以来未曾有过。斯宾塞曾对天演下定义说:天演就是“翕”以聚集物质,“辟”以发散力量。当其发挥作用时,事物由单纯走向复杂,由流动趋向凝固,由混沌变为分明,物质与力量相互蕴含并一同变化。而赫胥黎则认为天演之义兼含“消”与“息”,以生物为例,从胚胎到老死;以社会为例,从蒙昧到强盛再到衰亡,道理原本一体,都属于天演之事。斯宾塞的意思偏重“息”的充盈,而将“消”的虚损视为另一种天耗,这在道理上是多余的。实际上消与息同属一物,只是正负之间的差异罢了。各家对天演之义的异同论述如此。”这段文字。作者在修改时将其勾去。通行本将其置于本段案语中,对此意加以发挥扩充。

第 1416 页[①]原稿中“皆”字以下有“前因后果”四字,作者修改时勾去。

  第 1416 页[②]以下原稿有“凡吾儒先之所谓气者”一句,作者在修改时勾去。

  第 1418 页[①]原件以下有“若柳宗元之在永州,寻得袁家渴、钴鉧潭诸胜”,作者在修改时勾去。

  第 1418 页[②]原件下有“正如孟子所谓:为间不用,茅塞其间”,作者在修改时勾去。

  第 1418 页[③]原稿下有“《书》曰:天工人其代之”,作者在修改时勾去。

  第 1419 页[①]原稿之《卮言五》原来自本节的“虽然,苟揣其本以为言”开始。但在“西洋穷理之家之公论也”旁边有黄绿色批语云:“鄙意欲自此句以上均归上篇”。一句,似为吴汝纶的批语。作者在修改时采纳这一意见,将此一段全部归入《卮言四》中。

  第 1420 页[①]原件以下有“《易·大传》曰:一阴一阳之谓道,是”数字,作者修改时勾去。

  第 1422 页[①]原稿以下有“此不翅中国所谓圣人者也”一句,作者在修改时勾去。

  第 1424 页[①]原稿以下有“中国谓之华胥,而西人”数字,作者修改时勾去。

  第 1424 页[②]原稿以下有“则所谓天地位而万物育者矣”一句,作者修改时勾去。

  第 1427 页[①]原稿以下有“荀卿之言曰”五字,作者修改时勾去。

  第 1428 页[①]原稿以下有“如庄周所云”五字,作者修改时勾去。

  第 1428 页[②]原稿以下有“绝非恢诡无据之说”数字,作者修改时勾去。

  第 1429 页[①]原稿以下有“韩非曰三字,作者在修改时勾去。

  第 1429 页[②]原稿为“荀卿”二字,作者在修改时改为“先民”。

  第 1430 页[①]原稿以下有“孟子曰:仁者”数字,作者在修改时勾去。

  第 1430 页[②]自“往者埃及之哈猛”至“西京李将军杀灞陵尉事绝相类”,原稿作“李将军必取霸陵尉而杀之,可谓过矣!然以飞将威名二千石之重,彼尉腆焉以等闲视之,其憾之者,则真人情也”。作者修改时改为今文。

  第 1431 页[①]原稿以下有“此治化之名,所以常与天行对也。班固曰:不仁爱则不能群,不能群则不胜物,不胜物则养不足,群而不足,争心将作,斯言也,与以天演言治者,又何间乎”一段文字,作者修改时勾去。

  第 1435 页[①]原稿以下有“窃钩者诛,窃国者侯。”数字,作者修改时圈掉。

  第 1435 页[②]原稿以下有“此瞽瞍之所以有舜,而以汉高、吕雉之悍鸷,乃嗣之以孝惠之柔良,皆可于此中略窥消息也”一段,作者修改时勾去。

  第 1439 页[①]“炭”字旁边有批语云“似是炭字”四字。

  第 1439 页[②]原稿以下有“星命家所谓生旺暮绝者,亦此志也”一句作者修改时勾去。

  第 1440 页[①]原稿以下有“子在川上曰:水哉!水哉!又曰:回也见新,交臂非故。东西微言,其同如是”数句,作者修改时勾去。

  第 1441 页[①]以上数句原作“传曰:作《易》者其有忧患乎?太史公曰:《离骚》盖自怨生也。嗟夫!岂唯是《易》、《离骚》而已。六艺、传记之所垂,大抵皆古圣贤人发忿之所为作也。岂惟是六艺、传记而已,彼司徒之有教,司寇之有刑,周公、孔子之所制作,老聃、释迦之所教诫,降以至于欧罗之景教,天方之哥兰”。作者在修改时改为今文。

  第 1441 页[②]原稿以下有“彼老聃、庄、列之徒,未之知也。嗛嗛然訾圣智、薄仁义,谓啍啍已乱天下,未若还淳反朴之为得也。明自然矣,而不知礼乐刑政者,正自然之效。此何异乐牝牡之合而怪其终于生子乎?此无他,视圣智过重,以转移世运为圣人之所为

译第1416页[①]原稿中“皆”字以下有“前因后果”四字,作者在修改时将其勾去。

第1416页[②]以下原稿有“凡吾儒先之所谓气者”一句,作者在修改时将其勾去。

第1418页[①]原件以下有“若柳宗元之在永州,寻得袁家渴、钴鉧潭诸胜”一句,作者在修改时将其勾去。

第1418页[②]原件下有“正如孟子所谓:为间不用,茅塞其间”一句,作者在修改时将其勾去。

第1418页[③]原稿下有“《书》曰:天工人其代之”一句,作者在修改时将其勾去。

第1419页[①]原稿之《卮言五》原来自本节的“虽然,苟揣其本以为言”开始。但在“西洋穷理之家之公论也”旁边有黄绿色批语云:“鄙意欲自此句以上均归上篇”。一句,似为吴汝纶的批语。作者在修改时采纳这一意见,将此一段全部归入《卮言四》中。

第1420页[①]原件以下有“《易·大传》曰:一阴一阳之谓道,是”数字,作者修改时将其勾去。

第1422页[①]原稿以下有“此不翅中国所谓圣人者也”一句,作者在修改时将其勾去。

第1424页[①]原稿以下有“中国谓之华胥,而西人”数字,作者修改时将其勾去。

第1424页[②]原稿以下有“则所谓天地位而万物育者矣”一句,作者在修改时将其勾去。

第1427页[①]原稿以下有“荀卿之言曰”五字,作者修改时将其勾去。

第1428页[①]原稿以下有“如庄周所云”五字,作者修改时将其勾去。

第1428页[②]原稿以下有“绝非恢诡无据之说”数字,作者修改时将其勾去。

第1429页[①]原稿以下有“韩非曰”三字,作者修改时将其勾去。

第1429页[②]原稿为“荀卿”二字,作者修改时改为“先民”。

第1430页[①]原稿以下有“孟子曰:仁者”数字,作者修改时将其勾去。

第1430页[②]自“往者埃及之哈猛”至“西京李将军杀灞陵尉事绝相类”,原稿作“李将军必取霸陵尉而杀之,可谓过矣!然以飞将威名二千石之重,彼尉腆焉以等闲视之,其憾之者,则真人情也”。作者修改时改为今文。

第1431页[①]原稿以下有“此治化之名,所以常与天行对也。班固曰:不仁爱则不能群,不能群则不胜物,不胜物则养不足,群而不足,争心将作,斯言也,与以天演言治者,又何间乎”一段文字,作者修改时将其勾去。

第1435页[①]原稿以下有“窃钩者诛,窃国者侯。”数字,作者修改时将其圈掉。

第1435页[②]原稿以下有“此瞽瞍之所以有舜,而以汉高、吕雉之悍鸷,乃嗣之以孝惠之柔良,皆可于此中略窥消息也”一段,作者修改时将其勾去。

第1439页[①]“炭”字旁边有批语云“似是炭字”四字。

第1439页[②]原稿以下有“星命家所谓生旺暮绝者,亦此志也”一句,作者修改时将其勾去。

第1440页[①]原稿以下有“子在川上曰:水哉!水哉!又曰:回也见新,交臂非故。东西微言,其同如是”数句,作者修改时将其勾去。

第1441页[①]以上数句原作“传曰:作《易》者其有忧患乎?太史公曰:《离骚》盖自怨生也。嗟夫!岂唯是《易》、《离骚》而已。六艺、传记之所垂,大抵皆古圣贤人发忿之所为作也。岂惟是六艺、传记而已,彼司徒之有教,司寇之有刑,周公、孔子之所制作,老聃、释迦之所教诫,降以至于欧罗之景教,天方之哥兰”。作者修改时改为今文。

第1441页[②]原稿以下有“彼老聃、庄、列之徒,未之知也。嗛嗛然訾圣智、薄仁义,谓啍啍已乱天下,未若还淳反朴之为得也。明自然矣,而不知礼乐刑政者,正自然之效。此何异乐牝牡之合而怪其终于生子乎?此无他,视圣智过重,以转移世运为圣人之所为”

,而不知世运至,然后圣人生;世运铸圣人,而非圣人铸世运也,徒曰明自然而昧天演之道故也”一段文字,作者修改时勾去。

译“然而不知道世运到来,然后圣人才产生;是世运造就了圣人,而不是圣人造就了世运,这仅仅是因为只明白自然之理而蒙昧于天演之道罢了”这一段文字,作者在修改时将其勾去。

第 1442 页[①]原稿以下有“自有记载以来,泰东西之圣智,历时数千万年,阅人数千万辈,千虑而一致,殊涂而同归,皆曰无所逃于忧患。庄周不云乎:人之生也,如忧俱生”一段,作者修改时勾去。

  第 1443 页[①]原稿以下有“虽迎之不眺其首,随之弗得其踪,而”数字,作者修改时勾去。

  第 1443 页[②]原稿以下有“观之中土,则《易》兴中古,俟孔子而后明。而如老庄之明自然,释迦之阐空有,额拉吉赖图、苏格拉底、柏拉图等之开智学于希腊。夷考其世,皆萃于姬周叔季之间,而时代相接,呜呼!是岂偶然也哉?复案:释迦生卒年月,至今迄无定说。或谓生于周昭二十四年甲寅,终于穆王五十二年壬申,此摩腾对汉明帝事说也。隋翻经学士费长房撰《开皇三宝录》,则云:佛以周庄王十年,即鲁庄公七年甲午生,而以春秋恒星不见,夜明星陨如雨为瑞应,至匡王五年癸丑示灭。《什法师年纪》及《石柱铭》皆云周桓王五年乙丑生,襄王五十五年甲申灭度。又或云夏桀时、商武乙时、周平王时,踳驳抵牾,莫衷是。至贞观三年敕刑部刘德威等与法琳详核真妄,乃定佛周昭丙寅岁生,周穆壬申示灭。然周昭在位仅十九年,无所谓二十四年,亦无丙寅,意是甲寅之误,乃周昭十四年也。去今光绪二十二年丙申,共二千八百六十四年,先耶稣生九百六十八年矣。而挽近西士,偏考梵文,亦莫能定,仅云佛去耶稣降生不过五六百年,而五百年尤为近似云云。据此则以五百年为计,佛成道在定、哀间,正与宣圣并世。以六百年计,则费说得之。庄七年去耶稣生日六百九十年,匡王五年去之六百八年也。岂夜明星陨诸应,所谓六种震动,光照十方国土者,果其征与?呜呼异矣!额勒吉赖达为西学开山,希腊之爱阿尼亚人,生于周景王十年丙寅,即昭公七年,后孔子生时仅十七年耳。馀如德莫吉利图生于周定王九年,苏格拉底生于周元王七年,柏拉图生于周考王十二年,大抵皆春秋战国之间。运会所臻,圣哲踵出如此。且夫大易明象,吉一而凶悔吝三。老氏有无身之谈,庄叟著藏山之喻,摩羯提标教于苦海,爱阿尼诠旨于逝川。是则忧与生惧,古之人不谋皆合。乃知疾痛危苦者,绝非世事之傥来,实与吾生而相待,并行得此而未尝失彼者也”一大段,作者修改时勾去。

  第 1444 页[①]原稿以下有“而夷吾相齐,仓廪实乃知礼节;仲尼策卫,既庶富而后教之”一段,作者修改时圈掉。

  第 1444 页[②]原稿以下有“夫至曰:乾坤之道,鼓万物而不与圣人同忧,则知前识之旨微矣”数句,作者修改时勾去。

  第 1445 页[①]原稿以下有“班孟坚之志刑法也,其言曰:‘古有圣人,作之君师,既躬明悊之性,又通天地之心。于是则天象地,动缘民情,以制礼作教,立法设刑焉。秩有礼所以崇敬,讨有罪所以明威。此之谓一人作则,范围百世而天下服也。’中国之论刑赏之原如此”一段,作者在修改时勾去。

  第 1446 页[①]原稿以下有“嗟夫!此世之暴君污吏接踵,治国少而乱国多也”句,作者在修改时勾去。

  第 1446 页[②]原稿以下有“而其推本刑赏之政之所由来,与吾中国载籍所传,其本末之不可同则如此”句,作者修改时勾去。

  第 1446 页[③]原稿以下有“故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而汉之方兴,亦曰: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凡此皆”数句,作者修改时勾去。

  第 1446 页[④]原稿以下有“故舜之命士曰:眚灾肆赦。又曰:罪疑惟轻。而仲尼之述六艺也,《易》、《春秋》最严。《易》言天道,而为君子谋,故系辞焉以明吉凶。《春秋》治人事,而防乱贼,故诛意焉以著褒贬。司马迁曰:《易》本隐而之显。《春秋》推见至隐。荀卿子曰:刑者,所以禁未也。作‘末’者大误”一段,作者修改时勾

译第1442页[①]原稿以下有“自有记载以来,泰东西之圣智,历时数千万年,阅人数千万辈,千虑而一致,殊涂而同归,皆曰无所逃于忧患。庄周不云乎:人之生也,如忧俱生”一段,作者修改时勾去。

第1443页[①]原稿以下有“虽迎之不眺其首,随之弗得其踪,而”数字,作者修改时勾去。

第1443页[②]原稿以下有“观之中土,则《易》兴中古,俟孔子而后明。而如老庄之明自然,释迦之阐空有,额拉吉赖图、苏格拉底、柏拉图等之开智学于希腊。夷考其世,皆萃于姬周叔季之间,而时代相接,呜呼!是岂偶然也哉?复案:释迦生卒年月,至今迄无定说。或谓生于周昭二十四年甲寅,终于穆王五十二年壬申,此摩腾对汉明帝事说也。隋翻经学士费长房撰《开皇三宝录》,则云:佛以周庄王十年,即鲁庄公七年甲午生,而以春秋恒星不见,夜明星陨如雨为瑞应,至匡王五年癸丑示灭。《什法师年纪》及《石柱铭》皆云周桓王五年乙丑生,襄王五十五年甲申灭度。又或云夏桀时、商武乙时、周平王时,踳驳抵牾,莫衷是。至贞观三年敕刑部刘德威等与法琳详核真妄,乃定佛周昭丙寅岁生,周穆壬申示灭。然周昭在位仅十九年,无所谓二十四年,亦无丙寅,意是甲寅之误,乃周昭十四年也。去今光绪二十二年丙申,共二千八百六十四年,先耶稣生九百六十八年矣。而挽近西士,偏考梵文,亦莫能定,仅云佛去耶稣降生不过五六百年,而五百年尤为近似云云。据此则以五百年为计,佛成道在定、哀间,正与宣圣并世。以六百年计,则费说得之。庄七年去耶稣生日六百九十年,匡王五年去之六百八年也。岂夜明星陨诸应,所谓六种震动,光照十方国土者,果其征与?呜呼异矣!额勒吉赖达为西学开山,希腊之爱阿尼亚人,生于周景王十年丙寅,即昭公七年,后孔子生时仅十七年耳。馀如德莫吉利图生于周定王九年,苏格拉底生于周元王七年,柏拉图生于周考王十二年,大抵皆春秋战国之间。运会所臻,圣哲踵出如此。且夫大易明象,吉一而凶悔吝三。老氏有无身之谈,庄叟著藏山之喻,摩羯提标教于苦海,爱阿尼诠旨于逝川。是则忧与生惧,古之人不谋皆合。乃知疾痛危苦者,绝非世事之傥来,实与吾生而相待,并行得此而未尝失彼者也”一大段,作者修改时勾去。

第1444页[①]原稿以下有“而夷吾相齐,仓廪实乃知礼节;仲尼策卫,既庶富而后教之”一段,作者修改时圈掉。

第1444页[②]原稿以下有“夫至曰:乾坤之道,鼓万物而不与圣人同忧,则知前识之旨微矣”数句,作者修改时勾去。

第1445页[①]原稿以下有“班孟坚之志刑法也,其言曰:‘古有圣人,作之君师,既躬明悊之性,又通天地之心。于是则天象地,动缘民情,以制礼作教,立法设刑焉。秩有礼所以崇敬,讨有罪所以明威。此之谓一人作则,范围百世而天下服也。’中国之论刑赏之原如此”一段,作者在修改时勾去。

第1446页[①]原稿以下有“嗟夫!此世之暴君污吏接踵,治国少而乱国多也”句,作者在修改时勾去。

第1446页[②]原稿以下有“而其推本刑赏之政之所由来,与吾中国载籍所传,其本末之不可同则如此”句,作者修改时勾去。

第1446页[③]原稿以下有“故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而汉之方兴,亦曰: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凡此皆”数句,作者修改时勾去。

第1446页[④]原稿以下有“故舜之命士曰:眚灾肆赦。又曰:罪疑惟轻。而仲尼之述六艺也,《易》、《春秋》最严。《易》言天道,而为君子谋,故系辞焉以明吉凶。《春秋》治人事,而防乱贼,故诛意焉以著褒贬。司马迁曰:《易》本隐而之显。《春秋》推见至隐。荀卿子曰:刑者,所以禁未也。作‘末’者大误”一段,作者修改时勾去。

去。

  第 1447 页[①]原稿以下有:“《诗》曰:无言不售,无德不报”句,作者在修改时勾去。

译离开。

第1447页[①]原稿在以下位置有:“《诗经》说:没有言语不产生效果,没有德行不获得回报”这句话,作者在修改时将其勾去。

第 1448 页[①]原稿以下有“春秋之楚商臣,其恶为何如恶耶?乃及其身为王者,子伯诸侯,永世克禄;潘崇助之为虐,教人杀父弑君,其胸中曾不芥蒂。然而其子孙累业尊显,洎乎东汉之日尚有苗裔为校官。回、耕何罪而贫天。货、跖何功而富寿”一段,作者修改时勾去。

  第 1448 页[②]原稿以下有“自唐虞以至周,其积德累仁以有天下者宜矣。吕政、汉高以降,其先果何功德于亿兆,而使天下悉主悉臣,保世卜年,远者累百,近者数十。夫曰命者,有其所以命也。苟不知其所以命,斯亦无命之命,而姑命之曰命而已矣”一段,作者修改时勾去。

  第 1448 页[③]原稿“古德”二字原为“汉、宋诸儒”,作者后改为“古德”。

  第 1449 页[①]原稿以下有“《易·传》曰:乾坤之道鼓万物,而不与圣人同忧。老子曰: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老子之所谓不仁,非不仁也。出乎仁不仁之数,而不可以仁论也。是故吾之得之也,于彼无所归功;吾之失之也,于彼无所归过。得失吾党自为之,彼悠悠者诚不能知此事也”一段,作者修改时勾去。

  第 1449 页[②]原稿以下有“夫诗书经传之所称,夐乎尚矣,西京”数字,作者修改时勾去。以下原无“从来”二字,作者修改时增添。

  第 1449 页[③]以上两句原稿作“君子则董仲舒,小人则谷永、杜钦”。

  第 1449 页[④]自此以下至“而身毒之圣人”以上,原稿作“王莽窃之以乱天下,甚矣诬天下之不可为也。盖昔者孔子知其然矣。故其教弟子也,性与无道不可得闻,而平居不语怪神,罕言利命。又曰:‘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与其论生死鬼神之际,皆若言不尽意也者。庄周曰:‘言知止其所不知。’至矣,夫非孔子之谓耶!”作者修改时改为今文。

  第 1450 页[①]原稿以下有“以比西汉以来五行灾异之说,固深远矣”句,作者修改时圈去。

  第 1450 页[②]原稿以下有“吴纲之貌,四百年尚类长沙;鄱阳之容,至七世犹传颖士”数句,作者修改时勾去。

  第 1451 页[①]原稿以下有“《楞巖经》佛告阿难:一切众生,轮回世间,从无始来,种种颠倒”一段,作者修改时勾去。原稿此句以下原无“所谓”二字,修改时增入。

  第 1451 页[②]原稿以下有“孟子曰:居移气,养移体。孔子曰:性相近,习相远,然则”数句,作者修改时勾去。

  第 1452 页[①]原稿以下有“与吾儒变化气质之论,皆”数字,作者修改时勾去。下无“由”字,修改时增入。

  第 1452 页[②]“名之云者,有为之法”原作“或为心灵,或为物质”,作者修改时改。

  第 1456 页[①]原稿以下原为“其持论如此,与佛所谓境由心造,《中庸》所谓‘致中和,天地位,万物育’者,可谓异唱同涂,殊条共贯者矣”数句,作者修改时勾去,而另改为以下这段文字。

  第 1456 页[②]原稿以下有“何则?庄生有言,吾与汝固皆梦也”一句,作者修改时勾去。

  第 1458 页[①]原稿以下为“所以释迦掩室于摩竭,维摩杜口于毗耶,空生唱无说以显道,释梵绝听闻而雨华。理为神御,口之以默”数句,作者修改时勾去,改为以下的“以为不二法门超诸理解”一句。

  第 1462 页[①]原文以下有“孰居无事淫乐而劝是,孰居无事而披拂是”一段,作者修改时勾去。

  第 1464 页[①]原稿以下有“有时浩浩之歌,甚于戚戚之叹,使陋巷箪瓢,果为可乐,而三十之天等于百岁,则孔子无假贤回,而哭之亦不必恸矣”数句,作者修改时勾去。

  第 1465 页[①]原稿以下有“此则《周易》所谓‘元’,孔子所谓‘仁’,老子所谓‘道’,孟子所谓‘性’,名号不同,而其为物则

译第1448页[①]原稿以下有“春秋时期楚国的商臣,他的恶行究竟有多恶劣呢?等到他自身成为君王,儿子称霸诸侯,世代享有福禄;潘崇协助他作恶,教唆他杀父弑君,他心中竟没有丝毫愧疚。然而他的子孙世代继承尊显的地位,直到东汉时期还有后代担任校官。颜回、原宪有什么罪过却贫困夭折?盗跖、庄蹻有什么功劳却富贵长寿”这一段,作者在修改时将其勾去。

第1448页[②]原稿以下有“从唐尧虞舜到周朝,那些积累德行、施行仁义而拥有天下的人是理所当然的。从秦始皇、汉高祖以来,他们的祖先究竟对亿万百姓有什么功德,却能使天下人全都归顺臣服,保有世代、占卜国运长久,远的累积数百年,近的也有数十年。所谓天命,是有其所以如此的原因的。如果不知道天命之所以如此的原因,那就是没有天命的天命,只是姑且称之为天命罢了”这一段,作者在修改时将其勾去。

第1448页[③]原稿中“古德”二字原为“汉、宋诸儒”,作者后来改为“古德”。

第1449页[①]原稿以下有“《易·传》说:乾坤的大道鼓动万物,却不与圣人同忧。老子说:天地不仁,把万物当作刍狗。老子所说的不仁,并非不仁。它超出了仁与不仁的范畴,不能用仁来讨论。因此,我得到它,对他无所归功;我失去它,对他无所归过。得失是我们自己造成的,那悠远者确实不能知晓此事”这一段,作者在修改时将其勾去。

第1449页[②]原稿以下有“夫诗书经传之所称,夐乎尚矣,西京”几个字,作者在修改时将其勾去。以下原无“从来”二字,作者在修改时增添。

第1449页[③]以上两句原稿作“君子则董仲舒,小人则谷永、杜钦”。

第1449页[④]自此以下至“而身毒之圣人”以上,原稿作“王莽窃取它来扰乱天下,诬蔑天下不可为的情况太严重了。大概从前孔子知道是这样。所以他教导弟子时,关于性与天道不可得闻,而平时不言怪异神怪,很少谈论利与命。又说:‘致力于民众的道义,尊敬鬼神而远离他们。’与其讨论生死鬼神的界限,都像是言语不能完全表达心意一样。庄周说:‘言语知道停留在它所不知道的地方。’达到极致了,这难道不是指孔子吗!”作者在修改时改为今文。

第1450页[①]原稿以下有“以比西汉以来五行灾异之说,固深远矣”一句,作者在修改时圈去。

第1450页[②]原稿以下有“吴纲的相貌,四百年后还类似长沙;鄱阳的容貌,到第七代还传承颖士”几句,作者在修改时将其勾去。

第1451页[①]原稿以下有“《楞严经》佛告诉阿难:一切众生,轮回世间,从无始以来,种种颠倒”一段,作者在修改时将其勾去。原稿此句以下原无“所谓”二字,修改时增入。

第1451页[②]原稿以下有“孟子说:居处改变气质,供养改变形体。孔子说:本性相近,习染相远,那么”几句,作者在修改时将其勾去。

第1452页[①]原稿以下有“与吾儒变化气质之论,皆”几个字,作者在修改时将其勾去。下面无“由”字,修改时增入。

第1452页[②]“名之云者,有为之法”原作“或为心灵,或为物质”,作者在修改时改动。

第1456页[①]原稿以下原为“其持论如此,与佛所谓境由心造,《中庸》所谓‘致中和,天地位,万物育’者,可谓异唱同涂,殊条共贯者矣”几句,作者在修改时将其勾去,而另改为以下这段文字。

第1456页[②]原稿以下有“何则?庄生有言,吾与汝固皆梦也”一句,作者在修改时将其勾去。

第1458页[①]原稿以下为“所以释迦掩室于摩竭,维摩杜口于毗耶,空生唱无说以显道,释梵绝听闻而雨华。理为神御,口之以默”几句,作者在修改时将其勾去,改为以下的“以为不二法门超诸理解”一句。

第1462页[①]原文以下有“孰居无事淫乐而劝是,孰居无事而披拂是”一段,作者在修改时将其勾去。

第1464页[①]原稿以下有“有时浩浩之歌,甚于戚戚之叹,使陋巷箪瓢,果为可乐,而三十之天等于百岁,则孔子无假贤回,而哭之亦不必恸矣”几句,作者在修改时将其勾去。

第1465页[①]原稿以下有“此则《周易》所谓‘元’,孔子所谓‘仁’,老子所谓‘道’,孟子所谓‘性’,名号不同,而其为物则

一”一段,作者修改时勾去。

  第 1468 页[①]原稿开始有:“语曰:善言天者,必有节于人;善言古者,必有验于今。然则”数句,作者修改时勾去。

译“一”字一段,作者在修改时将其勾去。

第1468页[①]原稿开头有:“语曰:善言天者,必有节于人;善言古者,必有验于今。然则”等句,作者在修改时将其勾去。

第 1469 页[①]“此其蔽固”四字原为“况善恶之名起于事效,苟所处自悬殊,则其号或可以倒置,前者论之详”,作者修改时圈改。

  第 1470 页[①]原稿以下原有“故《易》曰:精义入神,以致用也。今日之宜,即今日之义;今日之义,即今日之利用也”数句,作者修改时勾去。

  第 1471 页[①]原稿以下有“《易》曰:天地变化草木蕃。又曰:大地闭,贤人隐。孟子曰:天下无道,小役大,弱役强:天下有道,小德役大德,小贤役大贤。亦曰,世变治乱不同,则宜而存者亦有不同故耳”数句,作者修改时勾去。

  第 1476 页[①]这段案语。通行本放在《导言一》之后,稿本则放在本书最后,似为补写,暂放

政治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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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叙

  严先生曰:余治天学,至于有明之世,波兰人歌白尼,尽破地静天动旧说,证地为日局行星之一,岁岁绕日,与诸纬彗孛同以定时循轨,即日亦非常静不徒者。群从围绕,太阳居中,以空游悬行,趋于御女。盖一出入息间,不知其几千万里也。喟然叹曰:伟哉科学!五洲政治之变,基于此矣。盖自古人群之为制,其始莫不法于自然。故《易》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有其至高者在上以为吾覆,有其至卑者居下以为吾践。此贵贱之所由分,而天泽之所以位也。乃自歌白尼之说确然不诬,民知向所对举而严分者,其于物为无所属也。苍苍然高者,绝远而已,积虚而已,无所谓上下也。无所谓上下,故向之名天者亡。名天者亡,故随地皆可以为极高,高下存乎人心,而彼自然,断断乎无此别也。此贵贱之所以不分,而天泽之所以无取也。三百数十年之间,欧之事变,平等自由之说,所以日张而不可遏者,溯其发端,作由此乎?且天演者,时进之义也。古之人发此者二三千年,中西载籍,莫不有考,然而最后百年,其学乃大盛,得此以与向之平等自由者合,故五洲人事,一切皆主于谋新,而率旧之思少矣。呜乎!世变之成,虽曰天运,岂非学术也哉!虽然,尚有说焉,夫背苦而向乐者,人情之大常也,好善而恶恶者,人性所同具也。顾境之至也,苦乐未尝不并居;功之呈也,善恶未尝不同域;方其言乐,而苦已随之;方其为善,而恶已形焉。夫人类之力求进步固也,而颠阶瞀乱,乃即在此为进之时,其进弥骤,其涂弥险,新者未得,旧者已亡,伥伥无归,或以灭绝。是故明者慎之,其立事也,如不得已,乃先之以导其机,必忍焉以须其熟,智名勇功之意之不敢存,又况富贵利行之污者乎?夫而后有以与时偕达,有以进其群矣。而课其果效,恶苦则取其至少,善乐则收其至多。噫!此轻迅剽疾者之所以无当于变法,而吾国之所待命者,归于知进退存亡之圣人也。乙巳十二月二十六日

第一会

  不佞近徇青年会骆君之请,谓国家近日将有立宪盛举,而海上少年,人怀国家思想,于西国政治,所与中国不同者,甚欲闻其真际。不揣寡昧,许自今日为始,分为八会,将平日所闻于师者,略为诸公演说。非敢谓能,但此所言,语语必皆有本,经西国名家所讨论,不敢逞臆为词,偏于一人政见。数会以后,诸公将见此是格物穷理实事求是之学,固无虑意见之偏,宗旨之谬也。

  查政治一学,最为吾国士大夫所习闻。束发就傅,即读《大学》、《中庸》。《大学》由格致而至于平天下,《中庸》本诸天命之性,慎独工夫,而驯致于天下平。言政治之学,孰有逾此者乎?他日读《论》、《孟》、五经,其中所言,大抵不外德行、政治两事——两事者,固儒者专门之业也。然则诸公今日,更何必舍其家鸡,而更求野鹜乎!

  虽然,诸公来意,不佞有以微窥。盖缘生于二十世纪之中,当天下开门相见之会,亲见外洋学术事理,有实比吾国进步为多者。又数年以来,异说纷起,或称君臣之伦为可废,或谓吾人向称唯一无二之法制,每为西人所不由,

译第1469页[①]“此其蔽固”四字原为“况善恶之名起于事效,苟所处自悬殊,则其号或可以倒置,前者论之详”,作者修改时圈改。

第1470页[①]原稿以下原有“故《易》曰:精义入神,以致用也。今日之宜,即今日之义;今日之义,即今日之利用也”数句,作者修改时勾去。

第1471页[①]原稿以下有“《易》曰:天地变化草木蕃。又曰:大地闭,贤人隐。孟子曰:天下无道,小役大,弱役强:天下有道,小德役大德,小贤役大贤。亦曰,世变治乱不同,则宜而存者亦有不同故耳”数句,作者修改时勾去。

第1476页[①]这段案语。通行本放在《导言一》之后,稿本则放在本书最后,似为补写,暂放

政治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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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叙

严先生说道:我研究天文学,到了明朝,波兰人哥白尼,彻底打破了地静天动的旧说,证实地球是围绕太阳运行的行星之一,每年绕日运行,与各种纬星、彗星、孛星一样,按照定时循轨运行,就连太阳也不是绝对静止不动的。群星环绕,太阳居中,在太空中悬浮运行,趋向于御女座。大概在一呼一吸之间,不知运行了多少万里。我感慨地叹息说:科学真是伟大啊!五大洲政治的变革,就基于此。自古以来,人类社会的制度,起初没有不效法自然的。所以《易经》说:“天尊地卑,乾坤定矣”。有至高者在上面作为我们的覆盖,有至卑者在下面作为我们的践踏。这就是贵贱分别的由来,也是天泽定位的原因。然而自从哥白尼的学说确凿无误后,人们知道以前对立且严格区分的,在物体上是没有所属的。那苍茫高远的,只是极其遥远罢了,只是积聚虚空罢了,无所谓上下。无所谓上下,所以以前称为天的概念就消亡了。天的概念消亡,所以随地都可以成为极高,高下存在于人的心中,而自然界,绝对没有这种区别。这就是贵贱不分的原因,也是天泽不再被取法的原因。三百多年之间,欧洲发生的变革,平等自由的学说,之所以日益扩张而不可遏制,追溯其发端,难道不是由此开始的吗?况且天演,是时时前进的意思。古人发现这一点已有二三千年,中西典籍,无不有记载,然而最近百年,这门学问才大盛,得以与以前的平等自由学说相结合,所以五大洲的人事,一切都主张求新,而遵循旧制的想法就少了。唉!世变的形成,虽然说是天运,难道不是学术的原因吗?虽然如此,还有话说。背离痛苦而趋向快乐,是人情的大常;喜好善而厌恶恶,是人性所共同具备的。但是境遇到来时,苦乐未曾不并存;功效呈现时,善恶未曾不同处;正当谈论快乐时,痛苦已经随之而来;正当行善时,恶已经显现。人类力求进步固然如此,但颠倒混乱,就发生在这个前进的时候,前进越迅速,路途越危险,新的没有得到,旧的已经消亡,茫然无归,有的甚至灭绝。所以明智的人谨慎对待,他们做事,如同不得已,才先引导其契机,必须忍耐以等待其成熟,智名勇功的念头尚且不敢存有,更何况富贵利行的污浊之物呢?这样之后才能与时偕行,才能促进群体的进步。而考核其果效,厌恶痛苦就取其最少,喜好善乐就收其最多。唉!这就是轻率迅疾者之所以不适于变法,而我国所依赖的,归于懂得进退存亡的圣人。乙巳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第一会

我不才近来应青年会骆君的请求,说国家近日将有立宪的盛举,而上海的青年,人人怀有国家思想,对于西方国家的政治,与中国不同的地方,很想知道其真实情况。我不揣浅陋,答应从今天开始,分为八次,将平日从老师那里听到的,略为各位演说。不敢说能胜任,但这里所说的,句句都有根据,经过西方国家名家所讨论,不敢逞臆造词,偏于一人的政见。几次之后,各位将看到这是格物穷理实事求是的学问,固然不用担心意见的偏颇,宗旨的谬误。

查政治这一学问,最为我国士大夫所习闻。束发就傅,即读《大学》、《中庸》。《大学》由格致而至于平天下,《中庸》本诸天命之性,慎独工夫,而驯致于天下平。谈论政治的学问,谁有超过这些的呢?后来读《论语》、《孟子》、五经,其中所说的,大抵不外德行、政治两件事——这两件事,固然是儒者专门之业。那么各位今天,更何必舍其家鸡,而更求野鹜呢!

虽然如此,各位来意,我不才有所微窥。大概因为生于二十世纪之中,当天下开门相见之会,亲见外洋学术事理,有实比我国进步为多者。又数年以来,异说纷起,或称君臣之伦为可废,或谓吾人向称唯一无二之法制,每为西人所不由,

而其众亦未尝去治而就乱,是其所以然之故,必有可言。故欲知西国见行政法的实如何,以与旧闻者比较,使论议有所折中。诸公之意,非如是乎?

译而他们的民众也未曾离开治理而趋向混乱,这其中的原因,一定有可以说明的道理。所以想要了解西方各国现行行政法的实际情况,以便与以往所听到的传闻进行比较,使议论有所折中。各位先生的意思,不正是这样吗?

此意甚佳,但有不可一蹴而至者。盖政治一宗,在西国已成科学,科学之事,欲求高远,必自卑迩。故当开讲之始,不妨先告诸公:欲得真知,先须耐性。且讲科学,与吾国寻常议论不同,中有难处:一是求名义了晰,截然不紊之难;二是思理层折,非所习惯之难。故或言者视为无疑,而闻者犹或待辨;有时语意已极明白,而犹以为深远难明;或自谓已悟,而去实甚远。今不佞惟有极力求其显易,用一名义,必先界释明白,若有未即领会之处,每期开会之先,祈诸公即便坦然质问,不佞当依次作答也。

  今夕所论,未及政治本题,乃先言政治与历史相关之理。此语自表面观之,似若无甚奥义。虽然,侯闻吾言,始知其中大有新理也。盖二学本互相表里,西人言读史不归政治,是谓无果;言治不求之历史,是谓无根。诸公无谓此是陈言,须知十八世纪以前,已有言治不由历史者,希腊时如柏拉图,最后如卢梭。此二人皆诸公所习知,其言治皆本心学,或由自然公理,推引而成。是故本历史言治,乃十九世纪反正之术,始于孟德斯鸠,至于今几无人不如此矣。我们中国论史,多尚文章故实,此实犯玩物丧志之弊。虽然,外国亦有然者。故当前说出时,或谓以历史为科学材料者,文章之美,必不及前,而纪述无文,即难行远云云。然此皆明于一方之论,不知史之可贵,在以前事为后事之师。是故读史有术,在求因果,在能即异见同,抽出公例。此不独读史宜尔,即仰观俯察,人欲求智,莫不当然。尚忆东坡有言,后生读史,当作数次,每次作一意求之。如求治乱盛衰之故,则专意在此,而置其余,他日再读。或为地理,或为官制,或为词章,亦循此法。如此学成,自然八面可以应敌。其言甚当。此虽古法,至今尚可用也。

  盖天生人,与以灵性,本无与生俱来预具之知能。欲有所知,其最初必由内籀。内籀,言其浅近,虽三尺童子能之。今日持火而烫,明日持火又烫,不出三次,而火能烫之公例立矣。但内籀必资事实,而事实必由阅历。一人之阅历有限,故必聚古人与异地人之阅历为之。如此则必由纪载,纪载则历史也。

  是故历史者,不独政治人事有之,但为内籀学术,莫不有史。吾国或谓之“考”。如钱币考,钱币之历史也。《三通》之属,至于一切之掌故,盖皆为史,不仅编年纪事,而后可得此称。西人于动植诸学,但凡疏其情况,而不及会通公例,与言其所以然之故者,亦称历史,如自然历史是已。

  东西旧史,于耳目所闻见,几于靡所不书,如李费《罗马史》所纪牛言雨血诸事,与《春秋》之纪灾异正同,而《史》、《汉》书志,刘知几《史通》论之详矣。

  而近代之史,置此等事不详者,亦非尽由人类开化之故,乃因专门之学渐多。如日食、星陨,则畴人职之。大雨、风、雹,则有气候学家。甚至切于人事之刑政,亦以另有纪载,得以从略。如钱币则计学,瘟疫则医学,罪辟则刑法之学,皆可不必如古之特详。大抵史亦有普通专门二部,专门之史,日以增多,而国史所及,乃仅普通者。

  或曰:前代之史,所以为后人宝贵者,不因事实,亦由文辞,顾古史之最以文辞称者,亦由闳识孤怀,见微知著,其理关于哲学。若第论文辞,则史且不及诗赋。又以其事之重纪实,故其娱人,不及小说家言。虽然,科学日出,史之所载日减于古矣。而减之又减,终有其不可减者存,则凡治乱兴衰之由,而为道国者所取鉴者。是故所谓国史,亦终成一专门科学之历史。是专门科学何?即政治之学也。

  有科学即有历史,亦有历史即有科学,此西国政治所以成专科。问中国古有此乎?曰有之。如老子,如史迁,其最著者。而《论》、《孟》、《学》、《庸》,亦圣人见其会通,立为公例,无疑义也。顾中国古书之短,在德行、政治杂而不分。而西国至十九世纪,政治一门已由各种群学分出,故其理易明,其学易治。

译这个想法很好,但有一步登天做不到的地方。因为政治这一学科,在西方已经成了科学,而科学的事情,想要追求高深,必须从低处浅近处开始。所以在开始讲课的时候,不妨先告诉各位:想要获得真知,先要有耐心。而且讲科学,与我们国家平常的议论不同,其中有难处:一是追求名目含义清晰,截然不乱,这很难;二是思辨道理层层曲折,不是我们习惯的,这也很难。所以有时说话的人认为没有疑问,而听的人却还在等待辨析;有时语意已经极其明白,却还认为深远难懂;或者自己以为已经领悟,离实际却很远。现在我不才只有极力追求显浅易懂,使用一个名目,一定先解释清楚,如果有不能立即领会的地方,每次开会之前,请各位就坦然提问,我会依次回答。

今晚所讨论的,还没有涉及政治的本体,而是先讲政治与历史相关的道理。这话从表面看,似乎没有什么深奥的意义。虽然如此,等我讲完,才知道其中大有新的道理。因为这两门学问本来互相表里,西方人说读历史不归结到政治,叫做没有结果;说治理国家不求助于历史,叫做没有根基。各位不要认为这是陈词滥调,要知道十八世纪以前,已经有治理国家不依据历史的人,希腊时期如柏拉图,最后如卢梭。这两个人都是各位所熟悉的,他们谈论治理都本于心性之学,或者由自然公理推演而成。所以依据历史来谈论治理,是十九世纪反拨以前的方法,从孟德斯鸠开始,到现在几乎没有人不这样了。我们中国谈论历史,多崇尚文章典故,这确实犯了玩物丧志的弊端。虽然如此,外国也有这样的人。所以当提出以历史为科学材料时,有人说文章之美,一定不及从前,而记载没有文采,就难以流传久远等等。然而这些都是只知一面的议论,不知道历史的可贵,在于以前事作为后事的老师。所以读历史有方法,在于寻求因果,在于能够即异见同,抽出公例。这不仅读历史应该这样,即使仰观俯察,人想要追求智慧,没有不是这样的。还记得苏东坡有话说,后生读历史,应当读多次,每次以一种意思去寻求。比如寻求治乱盛衰的原因,就专门注意这一点,而放下其他的,改天再读。或者为了地理,或者为了官制,或者为了词章,也遵循这个方法。这样学问成了,自然可以八面应对。他的话很恰当。这虽然是古法,到现在还可以使用。

因为天生人,赋予灵性,本来没有与生俱来预先具备的知识能力。想要有所知,最初一定由内籀(归纳)。内籀,说它浅近,即使是三尺童子也能做到。今天拿着火被烫,明天拿着火又被烫,不出三次,火能烫人的公例就确立了。但是内籀必须依靠事实,而事实必须由阅历获得。一个人的阅历有限,所以必须聚集古人与异地人的阅历来做。这样就必须依靠记载,记载就是历史。

所以历史,不只是政治人事有,只要是内籀学术,没有没有历史的。我们国家有的叫“考”。比如钱币考,就是钱币的历史。《三通》之类,至于一切的掌故,大概都是历史,不仅编年纪事,才可以得到这个称呼。西方人在动植物等学问上,凡是梳理其情况,而没有会通公例,以及说明其所以然的原因的,也称历史,比如自然历史就是这样。

东西方旧史,对于耳目所闻见的,几乎没有什么不记载的,比如李费《罗马史》所记载的牛言雨血等事,与《春秋》记载灾异正相同,而《史记》、《汉书》书志,刘知几《史通》论述得很详细了。

而近代的历史,不详细记载这类事情,也不全是因为人类开化的缘故,而是因为专门的学问逐渐增多。比如日食、星陨,就由天文家负责。大雨、风、雹,就有气候学家。甚至切近人事的刑政,也因为另有记载,可以略写。比如钱币就由计学,瘟疫就由医学,罪辟就由刑法之学,都可以不必像古代那样特别详细。大概历史也有普通和专门两部分,专门的历史,日益增多,而国史所涉及的,只是普通的部分。

有人说:前代的历史,之所以为后人宝贵,不仅因为事实,也因为文辞,而古代历史中最以文辞著称的,也是因为宏大的见识孤独的胸怀,见微知著,其理关乎哲学。如果只谈论文辞,那么历史还不如诗赋。又因为它的记事重在纪实,所以它的娱乐人,不如小说家的言论。虽然如此,科学日新月异,历史所记载的日益减少于古代了。而减之又减,终究有不可减的留存,那就是治乱兴衰的原因,而为治国者所取鉴的。所以所谓国史,也终究成为一门专门科学的历史。这专门科学是什么?就是政治之学。

有科学就有历史,有历史就有科学,这是西方政治所以成为专科的原因。问中国古代有吗?说有的。比如老子,比如司马迁,是最著名的。而《论语》、《孟子》、《大学》、《中庸》,也是圣人看到其会通,立为公例,没有疑问的。然而中国古书的短处,在于德行、政治混杂而不分。而西方到十九世纪,政治一门已经从各种群学分出,所以其理容易明白,其学容易治理。

世之有政治,乃五洲不谋而合之一事。其不谋而合者,以民生有群故。群之所始,《社会通诠》所言,已成不易之说。最始是图腾社会,如台湾生番之“社”,西南夷之“峒”。其次乃入宗法社会,此是教化一大进步。此种社会,五洲之中,尚多有之。而文化之进,如俄国、如中国,皆未悉去宗法形式者也。最后乃有军国社会。不佞今所讲者,大抵皆此等社会之政制矣。宇宙有至大公例,曰“万化皆渐而无顿”。是以三社会之变化,方其始异,若不可分,当始成国,若无异于家族者然。虽为家族之时,其人所属,常有更大于家族者。譬如遇人,叩其籍贯,其人必有姓有名,有郡望地邑,最后有国,而所以别异其人者始全。名,其身之名也。姓,其族之姓也。郡望,其所居之地,抑所由出之地之名。而所最有关系重要者,莫如其国。国者,多数众民所合,而成一特别团体之名也。

译世间存在政治制度,这是五大洲不约而同的共同现象。之所以不约而同,是因为人类生活具有群体性。群体形成的起源,正如《社会通诠》中所论述的,已成为不可改变的理论。最早是图腾社会,例如台湾原住民的“社”,西南少数民族的“峒”。其次是进入宗法社会,这是教化的一大进步。这种社会形态,在五大洲中仍然广泛存在。而文化较为进步的国家,如俄国、如中国,都未能完全摆脱宗法的形式。最后才出现军国社会。我如今所讲述的,大致都是这类社会的政治制度。宇宙间有一个极重要的普遍规律,叫做“万物演变都是渐进的,没有突变的”。因此,这三种社会的变迁,在起初时差异细微,仿佛不可区分;当国家刚刚形成时,似乎与家族没有区别。即使在家族时期,人们所属的群体,也常常有比家族更大的。比如遇见一个人,询问他的籍贯,这个人必然有姓有名,有郡望和地邑,最后还有国家,这样区分这个人的特征才算完整。名,是个人的名字。姓,是家族姓氏。郡望,是他居住的地方,或者是他出身的地方名称。而其中关系最密切、最重要的,莫过于国家。国家,是众多民众结合而成一个特殊团体的名称。

是故当知国之为义,与所居地土之义大有悬殊。吾国之人,所以于政治之学,国家之义,自西人观之,皆若不甚分晓者,止缘大一统之故。吾所居者,只有天下,并无国家。而所谓天下者,十八省至正大中,虽有旁国,皆在要荒诸服之列,以其无由立别,故无国家可言。如今云“爱国”二字,今义与古义绝殊。即言国家思想,亦非箇中人,真不知为何等思想矣。今假吾对众言曰:吾是中国人。诸公试察吾作此言时,意主何义?将谓吾所言者,意主所生长之种族乎?非也。顾此语虽不得以为全是,要为近之。何以云其近耶?盖不佞与四百兆人,粗而云之,固同是炎黄贵种,当其太始,同出一源。设此语宣于伦敦巴黎之间,其意尤为显著。吾与彼人,语言不通,形貌有异,宗教不一,所谓黄、白二种之分是也。所不得以为全是者,盖种族与国,绝然两事。世尽有种族虽同,不必同国。如今日之台湾人,南洋各岛之洋籍,甚至日本、法、美之中,常有与吾同种族,而不可以为同国者。又有同国矣,而不同种族,则如往者之朝鲜、琉球,今日之满、蒙人,皆与之异种,而又为一国之民者也。

  夫人类之为分,众矣。治民种之学者,其分法本之外形为多。如卜鲁门拔(Blumenbach)以色,烈支孺斯(Retzius)以颅,而今有人,又分之以发,如云将西人之发横断,其割面为椭圆。黑色人之发,其割面如腰子小豆。中国人之发,其割面成正圆形是已。而最靠得住者,莫如言语。彼谓印度与欧人,所以同为伊兰种人者,以其言语,推至古音,大概相合。如“耕田”,如“磨麦”诸语,如“父母”、“君民”、“上帝”等称,其原皆出自梵语,所以知之。

  顾不佞之意,则不甚谓然。盖若必用言语,则支那之语,求诸占音,其与西语同者,正复不少。如西云mola,mill,吾则云磨。西云ear,arare,吾则云犁。西云father,mother,pama,吾云父、母、爸、妈。西云Khan,King,吾云君。西云Zeus,Dieu,吾云帝。西云terre,吾云地。甚至西云judge,jus,吾云则,云准。西云rex,ricas,吾云理,云律。诸如此类,触处而遇。果使语言可凭,安见东黄西白不出同源?且其分也,在教化甚高之会乎?虽然,种族之异,非邦国之分。邦国之分,别有关系,不在语言、形色。故美、英不为同国,而海峡中诸岛之民,其上语往往为英人所不省者,可以证之。

  何以言邦国之分,于人民有最大关系耶?一因其事为人类所同有之区分;二缘自有此分,而生出无穷之效果。吾谓人类所同有者,亦以大经言之,盖社会必入军国程度,而后乃真有此分。其始只分种族、峒社、宗教,但随地之民,皆觉此身于一家而外,另有一团体,甄录治保其身。此利团体,程度高下迥殊,是为邦国,或称国家,西文所谓state是已邦国之为团体也,吾人一属其中,终身不二,生死靡他,乃至紧要时会,此种团体其责求于我者,可以无穷,身命且为所有,何况财产。但其责求既已隆重如此,故必有至精至严至善之法制行乎其中,此则讲治理者之所有事也。欲识此等团体为何物,必察其物之所由生,与其团体之逐层进步。进步之际,形式不同,变象不一,此其自内因言之者也。至于外缘,则二团体相遇,其对待相加之形势,不相得而为战,为剋灭;相得为联合,为交通。此皆有绝大果效者也。内因外缘而外,尚当察其中分子为何如。盖人以所居邦国之异,其形体精神,理想行谊,皆从以悬殊,凡此之谓教化。是故充而论之,人类万殊,由于所居团体之各异,而此团体,即政治家所指之国家。

  双称“国家”,单举曰“国”。国之为言,与土地殊,与种族殊,又与国民国群等名,皆不可混。诸公应知科学入手,第一层工夫便是正名。凡此等处,皆当谨别牢记,方有进境可图,

译因此应当明白,“国”的含义,与所居住的土地的含义大有不同。我国的人,之所以在政治之学、国家之义方面,从西方人看来,似乎都不甚明白,只是因为大一统的缘故。我所居住的,只有天下,并没有国家。而所谓天下者,十八省至正大中,虽然有旁边的国家,都在边远荒僻的行列中,因为无法区分,所以没有国家可言。如今说“爱国”二字,今义与古义截然不同。即使谈论国家思想,也不是内行的人,真不知道是什么样的思想。现在假设我对众人说:我是中国人。各位试着考察我说这话时,意思主要指什么?难道我说这话,意思主要指我所生长的种族吗?不是的。不过这话虽然不能说是完全正确,但大致是接近的。为什么说它接近呢?因为我和四亿人,粗略地说,固然同是炎黄贵种,在远古之初,同出一源。如果这话在伦敦、巴黎之间宣扬,意思尤为显著。我和那些人,语言不通,形貌不同,宗教不一,所谓黄、白两种的区别就是这样。之所以不能说是完全正确的,因为种族与国家,完全是两回事。世上尽有种族虽然相同,不必同属一国的。如今天的台湾人,南洋各岛的洋籍,甚至日本、法国、美国之中,常有与我同种族,而不能算是同国的人。又有同属一国,却不同种族的,如过去的朝鲜、琉球,今天的满、蒙人,都与我异种,而又是一国的百姓。

人类的分类,很多。研究民种的学者,他们的分类方法大多依据外形。如布卢门巴赫以肤色分类,雷齐乌斯以头骨分类,现在有人,又以头发分类,如说将西方人的头发横断,其截面为椭圆形。黑色人的头发,其截面像腰子小豆。中国人的头发,其截面成正圆形。而最可靠的,莫过于语言。他们说印度人与欧洲人,之所以同为伊兰种人,是因为他们的语言,推究到古音,大致相合。如“耕田”,如“磨麦”等词,如“父母”、“君民”、“上帝”等称呼,其源头都出自梵语,所以知道这一点。

不过我的意思,却不甚赞同。因为如果一定要用语言,那么中国的语言,求之于古音,与西方语言相同的,正不少。如西方说mola,mill,我就说磨。西方说ear,arare,我就说犁。西方说father,mother,pama,我说父、母、爸、妈。西方说Khan,King,我说君。西方说Zeus,Dieu,我说帝。西方说terre,我说地。甚至西方说judge,jus,我说则,说准。西方说rex,ricas,我说理,说律。诸如此类,随处可见。如果语言可以凭信,怎么见得东黄西白不出自同源?而且这种分类,是在教化很高的社会吗?虽然,种族的差异,不是邦国的区分。邦国的区分,另有关系,不在语言、形色。所以美国、英国不是同国,而海峡中诸岛的百姓,他们的语言往往为英国人所不懂的,可以证明这一点。

为什么说邦国的区分,对人民有最大关系呢?一因为这是人类所共有的区分;二因为有了这种区分,而产生出无穷的效果。我说人类所共有的,也从大经来说,大概社会必须进入军国程度,而后才真有这种区分。起初只分种族、部落、宗教,但各地的百姓,都觉得自己在一家人之外,另有一个团体,甄别录用治理保护自身。这种有利团体,程度高低迥然不同,这就是邦国,或称国家,西文所谓state。邦国作为团体,我们一旦归属其中,终身不二,生死不他,乃至紧要时刻,这种团体对我的要求,可以无穷,身命且为所有,何况财产。但它的要求既然如此隆重,所以必须有至精至严至善的法度在其中施行,这是讲治理的人所要做的事。要想认识这种团体是什么,必须考察它产生的原因,以及其团体的逐层进步。进步之际,形式不同,变化不一,这是从内因来说的。至于外缘,则是两个团体相遇,其对待相加的形势,不相得而为战,为消灭;相得为联合,为交通。这都有极大的效果。除了内因外缘,还应当考察其中的分子是什么样。因为人因所居邦国的不同,其形体精神,理想行为,都随之悬殊,凡此之谓教化。因此充分论述,人类万殊,由于所居团体的各异,而这种团体,就是政治家所指的国家。

双称“国家”,单举曰“国”。国的含义,与土地不同,与种族不同,又与国民、国群等名,都不可混淆。各位应当知道科学入手,第一层工夫便是正名。凡此等处,都应当谨慎区别牢记,方有进境可图。

并非烦赘。所恨中国文字,经词章家遣用败坏,多含混闪烁之词,此乃学问发达之大阻力。诸公久后将自知之。今者不佞与诸公谈说科学,而用本国文言,正似制钟表人,而用中国旧之刀锯锤凿,制者之苦,惟个中人方能了然。然只能对付用之,一面修整改良,一面敬谨使用,无他术也。诸公务察此意。

译这并非烦琐多余。所遗憾的是,中国的文字经过词章家的遣词用字而遭到败坏,多含混闪烁之词,这是学问发达的大阻力。诸位日后自然会明白这一点。如今我不才与诸位谈论科学,却使用本国的文言,正如同制造钟表的人,却使用中国旧式的刀锯锤凿,制造者的辛苦,只有行内人才能明白。然而只能勉强应付使用,一方面修整改良,一方面谨慎使用,没有其他办法了。诸位务必体察这层意思。

政治问题曰国家。凡是国家,必有治权。而治权以政府为之器,故天下无无政府之国家。政治之论治权、政府,犹计学之言财富,名学之谈思理,代数之言数,形学之言线、面、方、圆。而其论国家也,分内因外缘为二大干。内因言其内成之形质、结构、演进、变化及一切政府所以用事之机关;外缘言其外交,与所受外交之影响。

  学有问题,乃其正鹄目的。但达此目的,得此正鹄,又将由何种之涂术而后能?诸公知学问之事,往往因所由涂术不同,其得果因而大异。此于讲求群学之事,所系尤深,盖其关于人事最为密切矣。而其物为人人口头共有之谈,因其习惯,自诡已明,而其实不尔。若谓他物,吾或不知,至于国家政府,吾何不知之与有?吾今所欲闻者,政治以何术为最善,政府以何形式为最高耳。以此之故,其入手之始,往往不求知物,不问此系何物,而先问物宜如何。其言政也,则先欲知何者应利,何者应害。其言政府也,则先叩何式为合,何式为离。夫假以是为术,则所求之第一事,将在何者为最文明之国家,最为利益生人之治制。此吾国言治之书,自古迄今,莫不如此。且不独吾国然,欧洲十九世纪以前言治之书,亦莫不尔。柏拉图《民主主客论》,其职志也。

  是故取古人谈治之书,以科学正法眼藏观之,大抵可称为术,不足称学。诸公应知学术二者之异。学者,即物而穷理,即前所谓知物者也。术者,设事而知方,即前所谓问宜如何也。然不知术之不良,皆由学之不明之故;而学之既明之后,将术之良者自呈。此一切科学所以大裨人事也,今吾所讲者,乃政治之学,非为政之术,故其涂径,与古人言治不可混同。吾将视各种国家,凡古今所发现者,如动植学家之视虫鱼草木。然彼之于所学也,初不设成心于其间,但实事求是,考其变相因果相生而谨记之。初不问何等草木为良草木,何等虫鱼为良虫鱼。无所谓利害,无所谓功过,而所求明者,止于四事:(一)所察日多,视其不同,区以别之,为之分类,一也;(二)一物之中,析其官体之繁,而各知其功用,二也;(三)观其演进之阶级,而察其反常,知疾痛病败之情状,三也;(四)见其后果之不同,察其会通,而抽为生理之大例,四也。

  故吾党之治此学,乃用西学最新最善之涂术。何则?其涂术乃天演之涂术也。吾将取古今历史所有之邦国,为之类别而区分;吾将察其政府之机关,而各著其功用;吾将观其演进之阶级,而考其治乱盛衰之所由;最后,吾乃观其会通,而籀为政治之公例。诸公视此,吾党岂有丝毫之成心,惟祛其成心,故国家之真理可以见。

  诸公将曰:异哉所闻!夫动植之学,所可用若前之涂术者,以其物天之所成,而非人之所设也。国家政府之为物不然,故其治之也,必问其良否,必分其功过。但如草木,区以别之,未见其术之有当也。则不知邦国政府虽属人功,而自其大分言之,实游于天演之中而不觉。大抵五洲民人所共有者,其事皆根于天性。天性,天之所设,非人之所为也。故近世最大政治家有言法人萨维宜:“国家非制造物,乃生成滋长之物”。夫既属生成滋长之物,则天演涂术不能外矣。

  更有进者,夫世之勤勤于一学,孰不有意于人事之改良乎?顾求至美之物,而卒至于无所得,或所得者妄,而生心害政者,其故无他,坐用心躁耳。故言天学,而沦于星命,言化学而迷于黄白,言政治而乃主民约,皆此类也。

  苟必始于知物,则所由内籀之术明矣。内籀必先考求事实,考求事实则一切如《群学肄言》之所戒,皆必除之而后可。此虽繁难,不可以已也。且政治之考求事实,有较他科不同者。他科可用试验,如治化学,欲知轻养之合而为水,取而试之足矣。乃至动植,亦有可试者。顾国家者,天地之大物也。而祸福所及者重以众,故试验不行,而惟资于观察。且观察矣,又不若天象、地文之事也。盖国家

译政治问题的核心是国家。凡是国家,必然拥有治理的权力。而治理权力以政府作为其载体,因此天下不存在没有政府的国家。政治学讨论治理权力和政府,就像经济学谈论财富,逻辑学探讨思维规律,代数学研究数字,几何学研究线、面、方、圆一样。而在论述国家时,分为内因和外缘两大主干。内因指国家内部形成的形态、结构、演进、变化以及政府行使职权的一切机构;外缘指国家的外交关系,以及所受外交的影响。

学问有其问题,这便是其正确的目标。但要达到这个目标,射中这个靶心,又要通过什么样的途径方法才能做到呢?诸位知道,做学问这件事,往往因为所采用的途径方法不同,其结果就会大相径庭。这在研究群学(社会学)时,关系尤为深远,因为它与人事最为密切。而国家政府是人们口头常谈的话题,由于习惯使然,人们自以为已经明白,其实并非如此。如果说其他事物,我或许不知道,至于国家政府,我怎么会不知道呢?我现在想听的是,政治采用什么方法最好,政府采取什么形式最高尚罢了。因此,在着手研究之初,往往不先去了解事物本身,不问这是什么,而是先问事物应当如何。谈论政治时,先想知道什么应该有利,什么应该有害;谈论政府时,先探问什么形式合适,什么形式不合。如果假借这种方法,那么所追求的第一件事,将是寻找最文明的国家,最有利于百姓的治理制度。我国谈论治理的书籍,从古至今,无不如此。而且不仅我国如此,欧洲十九世纪以前谈论治理的书籍,也都是这样。柏拉图的《理想国》,其宗旨也是如此。

因此,用科学的正确方法审视古人谈论治理的书籍,大体上可以称为“术”,不足以称为“学”。诸位应当知道“学”与“术”的区别。“学”是就事物本身探究其原理,即前面所说的了解事物;“术”是设定事务并知晓方法,即前面所说的询问应当如何。然而不知道“术”的不良,都是因为“学”的不明所致;而“学”一旦明了,良好的“术”自然就会呈现。这是一切科学对人事大有裨益的原因。如今我所讲授的,是政治之学,而非为政之术,因此其途径,与古人谈论治理的方法不可混为一谈。我将观察各种国家,凡是古今所发现的,就像动植物学家观察虫鱼草木一样。然而他们对于所学,起初并不抱有成见,只是实事求是,考察其变化形态、因果相生并牢记在心。起初不问什么样的草木是好的草木,什么样的虫鱼是好的虫鱼。无所谓利害,无所谓功过,所要求明白的,仅限于四件事:(一)观察得越多,看到其不同之处,加以区别,为之分类,这是第一;(二)在一物之中,分析其器官结构的繁复,并各自了解其功用,这是第二;(三)观察其演进的阶段,并考察其反常现象,知晓疾痛病败的情形,这是第三;(四)看到其后果的不同,考察其会通之处,并提炼为生理学的普遍规律,这是第四。

所以我们要研究这门学问,是采用西学最新最好的途径方法。为什么呢?因为这种途径方法是天演(进化)的途径方法。我将把古今历史中所有的邦国,进行类别和区分;我将考察其政府的机构,并各自注明其功用;我将观察其演进的阶段,并考察其治乱盛衰的原因;最后,我才观察其会通之处,并推导出政治的普遍规律。诸位看这样,我们岂有丝毫的成见,正因为去除了成见,所以国家的真理得以显现。

诸位将会说:听到的真是奇怪啊!动植物之学,之所以能用前述的途径方法,是因为那些事物是天然形成的,而不是人为设定的。国家政府作为事物则不然,所以治理它们,必然要问其好坏,必然要区分其功过。但如果像草木一样,只是加以区别分类,看不出这种方法有什么恰当之处。却不知道邦国政府虽然属于人为之功,但从大的方面来说,实际上是在天演之中不知不觉地游移。大体上,五洲人民所共有的事物,其根源都在于天性。天性,是天然设定的,不是人为造成的。所以近代最大的政治家、法国人萨维宜曾说:“国家不是制造物,而是生成滋长之物”。既然属于生成滋长之物,那么天演的途径方法就不能排除在外了。

更进一步说,世上勤于钻研一门学问的人,谁没有改良人事的意图呢?但是追求至美的事物,最终却一无所获,或者所得的是虚妄,从而产生邪念危害政治,其原因没有其他,只是因为用心浮躁罢了。所以谈论天文学,却沦落到迷信星命,谈论化学却沉迷于炼丹求仙,谈论政治却主张社会契约论,都是这类情况。

如果一定要从了解事物开始,那么所采用的内籀(归纳)之术就明确了。内籀必须先考察事实,考察事实就必须把一切如《群学肄言》中所告诫的偏见,都排除掉之后才可以。这虽然繁难,但不能停止。而且政治学考察事实,有与其他学科不同的地方。其他学科可以用实验,比如研究化学,想知道氢氧结合成水,取来试验就够了。甚至动植物,也有可以试验的。然而国家是天地间的巨大事物。而祸福所波及的范围重且广,所以实验行不通,只能依靠观察。而且即使观察,也不像天象、地文那样容易。因为国家

有性情之物也。其行事发现,虽关团体,而常假手于一二人;又常出以秘密,而故为混淆以贸视听者有之;又以纪载者之不能无成心,而或出于轻忽。此史事所以如时下报章,最为难信。欲为考辑,必待能者,而能者则今日所称之良史也。

译世间有具备性情的事物。它们在行事表现上,虽然关乎团体,却常常假借于一两个人的手;又常常以秘密的方式行事,故意制造混淆来欺骗视听的情况也是有的;再加上记录者不可能没有成见,有时也会出于轻率疏忽。这就是历史事件之所以像当下的报纸一样,最为难以相信的原因。想要进行考证和辑录,必须等待有能力的人,而所谓有能力的人,就是今天所称道的良史。

古之史家,其亦略知吾说者耶?人或笑左氏为相斫之书,或谓中国之史,不过数帝王之家谱,此其说似矣。然使知历史专为政治之学而有作,将见前人之所详略,故〔固〕为适宜。且中国既为专制矣,则一家之所为,自系一民之休戚,古人之所为,殊未可以轻訾也。英国有拔可尔者,尝著《文明史》一书,一时风行,几谓旧史所载,皆无关宏旨之文,而所重者,专在大时、地利、水土、寒热之间。不知此固重要,而史家专业,在纪人事,而于一切有关政治者,尤所重焉。夫天地之实纪者,自有专家。且十常侍之乱汉,与郑康成之诂经,二者于社会所关皆巨,而史家终略于此而详于彼者,何则?以彼之关于政治尤深切而著明耳。

  此后吾党之言政治,大抵不出内籀之术。而同时所为,有二种功夫,一是区别定名之事,一是考订沙汰之事。盖不为其前,将虽有事实,而无纲纪;不为其后,将所据已误,而立例自非。今吾八会所为,重在会通提挈,而考订沙汰之事,又不得不藉手于他人所前为者。吾闻西师有言:一二百年以前,欧洲几无信史可用。史之可信,大概不过百年。是故当时政治大家,如郝伯思、如洛克、如孟德斯鸠等,皆以盖世哲家,所成就不过如彼。而此学演进,全俟后人。夫后人之所为,非果胜于前人也。穆王得八骏,有王良、造父为之先后,而后日行千里。近世走卒病夫,安坐三等汽车,其所行倍之,亦其所权借优耳,后人非能果胜前人也。

第二会

  前会因为时太促,于吾人考求政治涂术,所与古人异者,尚未切实发挥。其讲义曾经刊列报端,诸公取而观之,足以补助遗忘。案前会所言,其紧要处,不外数条:一是政治与历史关系密切,所有公例,必从阅历而来,方无流弊;二是国家是天演之物,程度高低,皆有自然原理;三是国家既为天演之物,则讲求政治,其术可与动植诸学,所用者同。一切因其自然,而生公理,非先设成心,察其离合。凡此皆前会要旨。诸公于此三者,果克了然,前夕与会,可谓不虚。

  政治学之于国家,犹计学之于财货,故当先求知物。国家为物,所足异者,人类不谋而合。譬如我们古有封建,有五等,欧洲亦有封建、五等。吾古有车战,西人亦然。平常人每见各国之异而怪之,实则异不足怪,可怪者转是在同。于其所同,能得其故,便是哲学能事。今国家为物,既为人类所同有,其无有者,大抵地球贫瘠之区。如亚刺伯之游牧,苏格兰之山部。诸公能言其所以同有之理欤?

  然则我辈今讲政治,不当如古人之法,但就本已所属之国家言之,亦不宜但取一切文明之国家言之,而置蛮夷社会于不论。夫论政治,但取已属之国家,此法不独中国古人用之,即西国古人言治,最早如柏拉图、雅里斯多德,无不皆然。如政治学西名波立狄斯Plitics,此名即雅里氏所立者。其中所论,皆当时希腊所现行市府体制。其所分之独治Monarchy,贤政Aristocracy,众治Plity,亦皆就市府之所有者言。十八世纪以前,西人言政,无出其范围者。时至今日,政法不同,决非雅里氏之说所能尽。是故仅就本国,及但取文明国而论者,其内籀之所资已狭,立例恐亦不精。而天演阶级,亦恐难见,不如通而论之之为愈也。

  总之,吾人考求此学,所用者是天演术,是历史术,是比较术,是内籀术。故古今社会,但成团体,便是吾人所不弃者。非若前人所为,但举最上法式而言,而置每下愈况者于不顾也。是如动植学家,凡是草木飞走,皆当征验。至于分别之余,且将见程度高者居其少数,而程度低者常居其多数也。

  然而区分类别,其界画又不可不严。盖既称国家,则必有国家之实。而所谓国家之实,必细论详审,而后得之。夫谓同国之民,无异同种,而国家即可作种族观者,此其说误也。试人英、法之境,其中非种之民,不可数计。而英、法国家,可于其身,

译古代的史学家,大概也略知我的说法吧?有人嘲笑《左传》是互相攻讦的书,有人说中国的历史不过是几个帝王的家谱,这种说法似乎有些道理。然而,如果知道历史是专门为政治之学而作的,就会看到前人详略的处理,本来就很适宜。况且中国既然是专制国家,那么一家的所作所为,自然关系到全体百姓的祸福,古人的做法,实在不可以轻易诋毁。英国有位名叫巴克尔的学者,曾著《文明史》一书,一时风行,几乎认为旧史所载都是无关宏旨的文字,而他所重视的,专门在于大时、地利、水土、寒热等方面。不知道这些固然重要,但史家的专业在于记载人事,而对于一切有关政治的内容,尤其重视。天地自然的实录,自有专门的专家负责。况且十常侍扰乱汉朝,与郑康成注解经书,这两者对社会的影响都很大,而史家最终略写前者而详写后者,为什么呢?因为后者关于政治更加深切而显著。

此后我们谈论政治,大体不出归纳法。而同时所做的,有两种功夫,一是区别定名的事情,一是考订筛选的事情。如果不做前者,将虽然有事实,却没有纲纪;如果不做后者,将所依据的已经错误,而建立的条例自然不对。现在我们的第八会所做的,重在融会贯通、提纲挈领,而考订筛选的事情,又不得不借助于他人先前所做的工作。我听说西方学者有言:一二百年以前,欧洲几乎没有可信的历史可用。历史的可信度,大概不过百年。因此当时政治大家,如霍布斯、如洛克、如孟德斯鸠等,虽然都是盖世的哲学家,所成就也不过如此。而这门学问的演进,全靠后人。后人所做的,并非真的胜过前人。周穆王得到八匹骏马,有王良、造父为他驾车,然后才能日行千里。近代的走卒病夫,安坐在三等汽车里,所行的路程加倍,也是凭借工具优越罢了,后人并非真的胜过前人。

第二会

前一次聚会因为时间太短,对于我们在考求政治方法上,与古人不同的地方,尚未切实发挥。讲义曾经刊登在报端,各位取来观看,足以弥补遗忘。前会所言,紧要之处,不外几条:一是政治与历史关系密切,所有公例,必须从阅历中得来,才没有流弊;二是国家是天演之物,程度高低,都有自然原理;三是国家既然是天演之物,那么讲求政治,其方法可以与动植物诸学所用者相同。一切因其自然,而产生公理,不是先预设成见,去观察其离合。凡此都是前会的要旨。各位对于这三点,如果确实明白,前晚与会,可谓不虚此行。

政治学对于国家,犹如会计学对于财货,所以应当先求知事物。国家作为一种事物,值得奇异的是,人类不谋而合。譬如我们古代有封建,有五等爵位,欧洲也有封建、五等爵位。我们古代有车战,西方人也一样。平常人每每看到各国的不同而感到奇怪,其实不同不足怪,可怪的反而在于相同。在相同之处,能得其缘故,便是哲学的能事。现在国家作为一种事物,既然是人类所共同拥有的,没有国家的,大抵是地球贫瘠的地区。如阿拉伯的游牧民族,苏格兰的山地部落。各位能说其中共同拥有的道理吗?

那么我们今天讲政治,不应当像古人那样,只就自己所属的国家而言,也不宜只取一切文明的国家而言,而把蛮夷社会置之不论。谈论政治,只取自己所属的国家,这种方法不仅中国古人使用,即使西方古人言治,最早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无不如此。如政治学西名Politics,这个名称就是亚里士多德所立的。其中所论,都是当时希腊现行的市府体制。他所分的独治、贤政、众治,也都是就市府所有而言。十八世纪以前,西方人言政,没有超出这个范围的。时至今日,政法不同,决非亚里士多德的说法所能穷尽。因此仅就本国,以及只取文明国而论的,归纳法所凭借的材料已经狭隘,建立的条例恐怕也不精当。而天演的阶级,恐怕也难以看见,不如通而论之更好。

总之,我们考求这门学问,所用的是天演术、历史术、比较术、归纳术。所以古今社会,只要成为团体,便是我们所不抛弃的。不像前人那样,只举最上等的法式而言,而把每况愈下的情况置之不顾。这就像动植物学家,凡是草木飞禽走兽,都应当征验。至于分别之余,将会看到程度高的居于少数,而程度低的常居多数。

然而区分类别,其界限又不可不严格。既然称为国家,就必有国家的实质。而所谓国家的实质,必须细论详审,然后才能得到。说同国的人民,没有异同种族,而国家就可以看作种族观的,这种说法是错误的。试进入英、法的境地,其中非本种族的人民,不可胜数。而英、法国家,可于其身,

责取无穷之义务。然则国非种族明甚。但将谓今之国家,无分种族,直无异商业之公司,以保护利益而后合。且其为合,纯由法典,无天属之可言,此其说亦非。盖今之国家,一切本由种族,演为今形,出于自然,非人制造。然则国家非非种族又以明矣。惟其非种族,非非种族,故虽今世文明大进之国,言其形质,实与古时草昧者同科。何则?当日草昧种人亦是大众聚居,生死相守之团体。其为战也以众,其为治也以众,且其中亦不尽同一血统之民,以有奴虏降人,有占藉,其非种族,非非种族,亦与今日之诸国同也。

译要求承担无穷的义务。既然如此,国家并非种族,这是非常明显的。但是如果说现在的国家不分种族,简直无异于商业公司,为了保护利益才联合起来;而且这种联合纯粹依靠法典,谈不上天然的亲属关系,这种说法也是不对的。因为现在的国家,一切根本都源于种族,演变成今天的形态,是出于自然,并非人为制造。既然如此,国家并非“非种族”,这也非常明白了。正因为国家既不是单纯的种族,也不是完全非种族,所以即使是当今文明高度发达的国家,论其本质,实际上与古代蒙昧时期的国家属于同一类别。为什么呢?因为当时蒙昧时期的族群也是大众聚居、生死相依的团体。他们作战依靠众人,治理依靠众人,而且其中也不全是同一血统的人,因为有俘虏、降人,有依附户籍者,他们既非纯粹种族,也非完全非种族,这与今天的各国也是一样的。

前会讲义所发明者,有最要之公例,日国家生于自然,非制造之物。此例入理愈深,将见之愈切。虽然,一国之立,其中不能无天事、人功二者相杂。方其浅演,天事为多,故其民种不杂;及其深演,人功为重,故种类虽杂而义务愈明。第重人功法典矣,而天事又未尝不行于其中。即今两国之人,常以种异,辄生龁。而英、美交情,终较他族为笃。当一千八百十五年《维也纳条约》更定欧洲各国土地之日,日耳曼让波兰与俄,而取沙逊尼及来因诸小部以开霸基。奥国弃其北部,而取偿于意大利,终以失策。何以故?德之种纯,奥之种杂也。凡此见种族之异,深入人心,虽有大同之世,殆未易泯。又虽天事至多之日,如古之行国,蒙古、金、辽,徒用宗法,亦不逮事,必有人焉,为法典辅之,而后有立,足以争存于物竞之后。合二者言之,人之合群,无间草昧文明,其中常有一伦,必不可废。此伦维何?君臣是已。君臣者,一群之中,有治人,治于人者也。而出治机关,是谓政府。有群斯有君臣矣,而所谓君者不一体;有君臣,斯有政府矣,而所谓政府者不一形。此五洲治制所由樊然异也。我辈自束发就傅以来,所读书自《三字经》至于二十七史[①],几无往不闻君臣之义。以其耳熟,遂若无足深言,无可思忖也者。然须知只此二字之中,一方出令,一方听令,志气之行,往往起于一人方寸之中,而千百万亿兆之举动行止视之。凡历史中一切重大之事,凡人道所以为苦乐者,悉由于此。故政治学者,生人至大之学。而政治学所治无他,亦惟此政府之千变万化而已。今夫人相合为群,此群群之中,所相同而可论者众矣,乃今悉置不论,单举政治一门,而为之公例曰:凡是人群,莫不有治人、治于人之伦理。治人者君,治于人者臣。君臣之相维以政府。有政府者,谓之国家。此四条之公例,非从思想而设之也,乃从历史之所传闻纪载而得之,乃从比较而见之,乃用内籀之术,即异见同而立之。故曰:吾所谓政治之学,乃历史术,乃比较术,乃内籀术也。东西先儒,言政治者,颇不尽由此术。彼之问题,与吾辈不同,系问人既合群之后,所相维系,以何者为最优?故其所取,往往在文明之国,而弃草昧之群。吾人为此,眼法平等,所求者不过其国家,其形质,天演之程度,与之演进之定法耳。惟吾意不薄草昧而厚文明,故其视国家也,亦与前人异。前人以此事为文明之所独有,故其视政法本于人为,犹之六书、文字;吾人视之,则犹语言,非人之能为言也,乃人之不能无言也。文明之语言胜于草昧远矣,顾不得谓草昧者为不能言。草昧亦有君臣,故草昧亦有政府。政府同而所以为政府者大殊。吾今欲进而论之,意将由吾意中设最美之目的,以后递验古今所有各政府,几人达此目的,几人未达,而后治乱盛衰有可论乎?顾此法前人多有由之,即其所谓最美目的,真不胜其繁也。

  试举论之,则或曰国家所以抑强扶弱,杜奸欺,锄顽梗者也。或曰所以持人与人相将之公道,而平其不平者也。或曰所以御外侮而以存其群者也。或曰所以达一切众祈之目的者也。或曰所以扶植民德期于刑措郅治者也。或曰为最多数之人,求最大幸福者也。而最后一家,知种种目的,往往徒存虚愿,则斂其辞曰:为国家者,但能永其秩序治安,而真能为民保性命财产足矣。至于扶植民德,演进文明,此等事任民自为可也,不必为大匠斫也。其为殊异如此。

  彼盖不知有二问题之异。一曰既立国家,宜以何者为目的也。一曰历史所前有之国家,尝以何者为目的也。夫讲政治,而问国家宜以何为目的,谁曰不宜,谁不知其所关之重要。但当知此第一问题与第二问题,绝然殊异。且自吾党言之,其第一问题竟是无从作答。盖国家即有目的,亦是随时不同。古之所是,往往今之所非;今日之所祈,将为来日之所弃。假有以宋、明政策,施之汉、唐,或教英、法,为当年之

译此前讲习义理时所阐明的,有一条最重要的公理,即国家是自然生成的,而非人为制造的产物。这条公理越是深入探究,就越能真切地看见。虽然如此,一个国家的建立,其中必然夹杂着自然因素与人为努力。在演化初期,自然因素占多数,所以民众的种族不混杂;到了演化后期,人为努力变得重要,所以种族虽然混杂,但义务却更加明确。虽然重视人为的法律制度,但自然因素也从未不在其中发挥作用。即便现在两国之人,常因种族不同,就产生龃龉。而英国与美国的交情,终究比其他族群更为深厚。在1815年《维也纳条约》重新划定欧洲各国领土之时,日耳曼将波兰割让给俄国,却夺取萨克森及莱茵河沿岸的小部族以奠定霸业的基础。奥地利放弃其北部领土,却在意大利寻求补偿,最终因策略失误而失败。这是什么原因呢?因为德国的种族纯粹,而奥地利的种族混杂。所有这些现象表明,种族的差异深入人心,即使到了大同世界,恐怕也难以消除。又即使在自然因素极多的时候,如古代的行国,蒙古、金、辽,仅靠宗法制度,也不足以成事,必须有贤人来制定法律加以辅助,然后才能立足,足以在物竞天择之后争得生存。将二者结合起来看,人类结成群体,无论处于蒙昧还是文明阶段,其中常有一种伦理关系,绝对不可废除。这种伦理关系是什么?就是君臣关系。君臣,是指在一个群体中,有治理人的人,也有被治理的人。而出于治理的机构,就叫做政府。有了群体就有君臣,而所谓的君主并不只有一种形态;有了君臣,就有政府,而所谓的政府也不只有一种形式。这就是五大洲政治制度之所以纷繁各异的原因。我们自从少年时代跟随老师读书以来,所读的书从《三字经》到二十四史,几乎没有不听到君臣之义的。因为听得熟,于是好像没有什么值得深谈,没有什么值得思考的。然而必须知道,仅仅在这两个字之中,一方发布命令,一方听从命令,意志和气势的运行,往往起源于一个人的内心,而千千万万人的行动举止都取决于此。凡是历史中一切重大的事件,凡是人道之所以产生苦乐的原因,全都由此而来。所以政治学,是人生最大的学问。而政治学所研究的别无其他,也不过是政府的千变万化罢了。现在人们相合成为群体,在这些群体之中,相同且可以讨论的事情很多,但现在全都搁置不论,只提出政治这一门,并为其确立公理说:凡是人群,没有不有治理人、被治理人的伦理关系的。治理人的人是君,被治理的人是臣。君臣相互维系靠的是政府。有政府的,就叫做国家。这四条公理,不是凭空设想出来的,而是从历史所传闻记载中得来的,是从比较中看到的,是用归纳法,即从差异中看到共同点而确立的。所以说:我所说的政治学,是历史的方法,是比较的方法,是归纳的方法。东西方先儒,谈论政治的,大多不完全采用这种方法。他们的问题,与我们不同,是问人们结成群体之后,用什么来维系最为优越?所以他们所选取的,往往在文明的国家,而舍弃蒙昧的群体。我们对此,眼光平等,所求的不过是那个国家,它的形态,演化的程度,以及它演进的规律罢了。只是我的意思不轻视蒙昧而厚待文明,所以我看待国家,也与前人不同。前人认为这件事是文明所独有的,所以他们看待政治法律基于人为,就像六书、文字一样;我们看待它,则像语言一样,不是人能够说话,而是人不能不说话。文明的语言远远胜过蒙昧的语言,但不能说蒙昧的人不能说话。蒙昧也有君臣,所以蒙昧也有政府。政府相同,但构成政府的原因大不相同。我现在想要进一步论述,意思是从我心中设定最美好的目的,以后依次验证古今所有的各种政府,有多少达到了这个目的,有多少没有达到,然后治乱盛衰就有可讨论的了?但是这种方法前人有很多采用的,即他们所谓的最美目的,真是不胜枚举。

试着列举论述,那么有人说国家是用来抑制强暴、扶持弱小,杜绝奸诈欺骗,铲除顽固不化的。有人说国家是用来维持人与人之间互助的公道,而平定不平等的。有人说国家是用来抵御外侮而保存群体的。有人说国家是用来达成一切大众祈求的目的的。有人说国家是用来扶持民众道德,期望达到刑罚搁置、天下大治的。有人说国家是为最多数的人,谋求最大幸福的。而最后这一家,知道种种目的,往往只是空愿,于是收敛言辞说:作为国家,只要能永远保持秩序治安,而真正能为民众保全性命财产就足够了。至于扶持民众道德,演进文明,这类事情让民众自己去做就可以了,不必由大匠来砍削。他们的观点差异如此之大。

他们大概不知道有两个问题的区别。一个是既已建立国家,应该以什么为目的。一个是历史上以前存在的国家,曾经以什么为目的。谈论政治,而问国家应该以什么为目的,谁说不对,谁不知道它所关系的重要。但应当知道这第一个问题与第二个问题,截然不同。而且从我们这一派来说,第一个问题竟是无从回答的。因为国家即使有目的,也是随时不同的。古代认为对的,往往是今天认为错的;今天所祈求的,将成为明天所抛弃的。假如有用宋、明的政策,施行于汉、唐,或者教导英、法,做当年的

希腊,罗马者,此其为谬,不问可知。故吾尝谓中国学者,不必远求哲学于西人,但求《齐物》、《养生》诸论,熟读深思,其人已断无顽固之理,而于时措之宜,思过半矣。

译希腊、罗马那些地方,其错误是不用问就显而易见的。所以我曾经说,中国的学者不必向西方人远求哲学,只要研读《齐物》《养生》等篇章,熟读深思,其人就没有顽固不化的道理,而对于应对时事的适宜方法,思考也就超过一半了。

吾党今日,姑勿问国家之目的为何,且与观察事实,而问所已见于历史者为何等。果使从吾此说,将数时之后,自不敢发此等空论。不见彼治生理动植诸学者乎,一人一兽一草一木之生,方其治之,未尝问此人此兽此草此木以何者为目的也。固知国家为物,在天事人功杂成之交,不得纯以人兽草木为拟,顾其中有纯出自然而非人力所能及者。故其存立,天运司之。天运之行,无目的也。故斯宾塞诸公,以国群为有生之大机体,生病老死,与一切之有机体平行,为之比较,至纤至悉,惜非此时所能详述。诸公须知,欲社会进退,一切听命于人为,此境不知何时可到。但今所可言者,必社会中文明人愈众,此等分数愈多。若我中国今日之众,其中识字之民,十不得一,则一切全在气运中流转,能者当事,仅能迎其机而导之耳。

  治他学易,治群学难。政治者,群学之一门也。何以难?以治者一己与于其中不能无动心故。心动,故见理难真。他学开手之事,皆以分类为先。如几何,则分点、线、面、体、平员、椭员。治天学,则分恒星、行星、从星、彗孛。政治学之于国家,何独不然,雅里斯多德之为分也,有独治、贤政、民主等名目。此法相沿綦久,然实不可用。分类在无生之物皆易,而在有官之物皆难。西国动植诸学,大半功夫存于别类。类别而公例自见,此治有机品诸学之秘诀也。由此言之,正不知类别国家为难为易,诸公试为我猜之。

  类别有生之物,所以难者,以其物大同而又有无穷之别异。常语谓形体心性,无两人正同者,此言确矣。而形体心性,亦无有两人悬隔者,此言亦确。人类如此,动植亦然。是知同类之中,其品格同异相杂,言异方同,言同方异,如此者莫若生物。无生之物,如金石水土,从无如此者。乃至形上之物,更无如此者。故形上诸物,别识最易,而无生之物次之,有生之物皆难,而机体愈繁者,其类别愈不易。然则欲知国家为物之类别难易,当先问其为生物之有机体否。今请先明,何者为有机之体。

  按“有机”二字,乃东文取译西文Organism。其字原于希腊,本义为器,又为机关。如桔槔乃汲水之器,便事之机关。而耳目手足,乃人身之器之机关,但与前物,生死异耳。近世科学,皆以此字,命有生者。其物有生,又有机关,以司各种生理之功用者,谓之有机体。不佞前译诸书,遇此等名词,则翻官品。譬如人为官品,以其在品物之中,而有目为视官,有耳为听官,手为司执,足为司行,胃为消化之官,肺为清血之官,皮肤为出液之官,齿牙为咀嚼之官,百骸五脏六腑,无一不有其形矣。有形即有其用,此两间品物中,机官之最为茂密完具者也。官品云者,犹云有官之品物也。有机体云者,犹云有机关之物体也。禽兽之为官品,与人正同,特程度差耳。故曰,人之异于禽兽者几希。降至昆虫草木,亦皆官品。如一草,其中必有根荄,为收吸土膏之官;必有皮甲,为上布水液之官;叶司收炭吐养,花司交合结子,是官品也,是有机之体也。官品、有机体二名,原皆可用,然自不佞言,官品二字,似较有机体为优。盖各种木铁机器,可称有机之体,而断不可称官品。然则“官品”二字,诚Organism之的译矣。

  乃回视非官品物,则又如何?譬如一拳顽石,随指二部,羌无异同。即有异形,必无异用。去其一部,亦未见其非完体,不若官品,毁一支部,其生即伤,甚且因之得死。此二者之异,大可见也。

  今试言国家,则其为官品之列,不必待深辨而可知。盖国家为物,非聚一群人民,如散沙聚米,便足当此名也。将必有分官设职,部勒经纬,使一群之中之支部有相资相待之用,而后成为国家。肢体不具,不可以为成人;法制不张,不可以为完国。所可导者,此理在西国,自天演学兴,而后其义大著。而吾国则自唐虞上世以来,若已人人共喻。试读明良喜起之歌,曰“元首

译我们这一派今天,暂且不问国家的目的究竟是什么,姑且观察事实,问问历史上所见到的究竟是什么样的情形。如果听从我的这种说法,过不了多久,自然就不敢发表这类空泛的议论了。难道没有看到那些研究生理、动物、植物的学者吗?一个人、一只兽、一棵草、一株树的生长,当他们研究时,从未问过这个人、这只兽、这棵草、这株树是以什么为目的的。固然知道国家这个东西,是在天然与人工混杂形成的交汇点上,不能纯粹用人、兽、草、木来比拟,但其中也有纯粹出于自然而非人力所能达到的部分。所以它的存在与确立,由天运主宰。天运的运行,是没有目的的。所以斯宾塞等人,把国家群体看作是有生命的大机体,生病、衰老、死亡,与一切有机体平行,进行比较,极其细微详尽,可惜不是此时所能详细叙述的。各位必须知道,想要社会的进退,一切都听命于人为,这种境界不知何时才能达到。但现在可以说的,必定是社会中文明人越多,这类(人为干预的)成分就越多。如果像我们中国今天的民众,其中识字的人十中不到一个,那么一切都随着气运流转,有能力的人处理事务,只能顺应时机加以引导罢了。

研究其他学问容易,研究群学困难。政治,是群学中的一门。为什么困难?因为研究者自身参与其中,不能不动心。心动了,所以难以看清真理。其他学问开始着手时,都以分类为先。比如几何学,就分为点、线、面、体、平面、圆、椭圆。研究天文学,就分为恒星、行星、卫星、彗星。政治学对于国家,难道不是这样吗?亚里士多德的分类,有君主制、贤人政治、民主制等名目。这种方法沿袭了很久,但实际上不可用。分类对于无生命的东西都容易,而对于有器官的东西都困难。西方国家的动物植物学,大半功夫在于辨别类别。类别分清了,公例自然显现,这是研究有机体各类学问的秘诀。由此说来,正不知道分类国家是难是易,各位请替我猜猜看。

分类有生命的东西,之所以困难,是因为这些东西大体相同而又存在无穷的差异。常话说形体心性,没有两个人完全相同的,这话确实。而形体心性,也没有两个人截然隔阂的,这话也确实。人类如此,动物植物也是这样。由此可知,同类之中,品格同异混杂,说不同反而相同,说相同反而不同,像这样的没有比生物更甚的了。无生命的东西,如金石水土,从来没有这样的。乃至形而上的东西,更没有这样的。所以形而上的东西,辨别认识最容易,无生命的东西次之,有生命的东西都困难,而机体越繁复的,其分类越不容易。那么想要知道国家这个东西分类的难易,应当先问它是不是生物的有机体。现在请先阐明,什么是有机体。

按照“有机”二字,是日文翻译西文Organism。这个词源于希腊语,本义为器具,又为机关。比如桔槔是汲水的器具,便利事务的机关。而耳目手足,是人身的器具、机关,但与前面的东西相比,生死不同罢了。近代科学,都用这个词,命名有生命的东西。那东西有生命,又有机关,来掌管各种生理功能的,叫做有机体。我先前翻译各种书籍,遇到这类名词,就翻译成“官品”。譬如人作为官品,因为它在万物之中,有眼睛作为视觉的器官,有耳朵作为听觉的器官,手主管拿取,脚主管行走,胃是消化的器官,肺是清理血液的器官,皮肤是分泌液体的器官,牙齿是咀嚼的器官,百骸五脏六腑,没有一个不有其形体的。有形体就有其功用,这是天地间万物中,机关最为茂密完备的。所谓官品,就是说有器官的万物。所谓有机体,就是说有机关的物体。禽兽作为官品,与人完全相同,只是程度有差别罢了。所以说,人区别于禽兽的地方很少。降到昆虫草木,也都是官品。比如一棵草,其中必有根茎,作为吸收土壤肥料的器官;必有表皮,作为向上输送水液的器官;叶子主管吸收二氧化碳吐出养分,花主管交合结籽,这是官品,这是有机体。官品、有机体两个名称,原本都可以使用,但从我个人来说,官品二字,似乎比有机体更优。因为各种木铁机器,可以称为有机体,但绝对不能称为官品。那么“官品”二字,确实是Organism的准确翻译了。

那么回头看非官品的东西,又是怎样的呢?比如一块顽石,随手分成两部分,毫无差异。即使形状不同,也必定功用相同。去掉它的一部分,也没见它不是完整的整体,不像官品,毁坏一个部分,生命就受到伤害,甚至因此死亡。这两者的差异,非常明显。

现在试着谈论国家,那么它属于官品之列,不必深入辨析就可以知道。因为国家这个东西,不是聚集一群人民,像散沙聚米那样,就足以当得起这个名称。必须设立官职,部署经纬,使群体中的各个部分有相互依赖的作用,然后才成为国家。肢体不齐全,不可以成为成人;法制不彰明,不可以成为完整的国家。值得引导的是,这个道理在西方国家,自从天演学兴起后,其意义才大大彰显。而我们国家则从唐虞上古以来,似乎已经人人共同理解。试读《明良喜起》的歌谣,说“元首

”,曰“股肱”。更读《灵枢》、《素问》,则人身内部,自黄帝以来,即名藏府。藏府,政界中物也。而吾身所有,乃与同称。他若喉舌心膂之喻,体国经野之谈,盖吾古人之知,视国家为有机体,为官品久矣。是故天演最深之群,其中部分殊别,而亦各有专司。秩序分明是为礼,和同合作是为乐。彼西人有此,不独国家之大、朝廷之尊为然。下至一乡一邑之中,一旅一城之内,一银号一兵船,其中莫不有如是之组织部勒。其制立者,而后其事举。而其为如是之事者,其语曰Organization。此意犹云取无机之体而与之以机,即无官之品而赋之以官,得此而后,其物其众有生命形气之可言,内之有以自立,外之有以禦侮。其物之生理,乃由此而发达,有以干事,有以长存于天演界之中。且有此之后,其团体之立,无异一身。故柏拉图言,人不当云吾指痛,当云吾身之痛在指,不当云民有饥溺,当云国有饥溺受之以民。诸公得此,可以悟合群之义矣。吾国自无此种郑重名词,遇此等事,但云定立章程而已。虽然,部署机关是一事,定立章程又是一事,不可混而同之也。

译(前文)说:“(这些部分)称为‘股肱’。”再研读《灵枢》、《素问》,就会发现,人体的内部器官,从黄帝时代起,就命名为“脏腑”。“脏腑”本是政治领域中的概念。而我们身体所具备的器官,却与之使用相同的名称。至于其他如喉舌、心膂等比喻,以及体国经野的议论,大概是我们古人早就知道,将国家视为一个有机体,并视官职等级为身体器官很久了。因此,演化程度最深的群体,其中各个部分虽然区别显著,但也各自有专门的职司。秩序分明就是“礼”,和谐合作就是“乐”。西方人有这种观念,不仅国家之大、朝廷之尊是如此。下至一个乡邑之中,一支军队、一座城池之内,一家银行、一艘军舰之中,没有不拥有这样的组织结构的。先确立制度,然后事情才能推行。而从事这样事务的人,他们称之为“Organization”(组织)。这个意思好比说,赋予无生命的物体以生命机制,即赋予没有官职等级的群体以官职等级,得到这个之后,物体或群体才可以说拥有生命和形气,对内能够自立,对外能够抵御侵侮。物体的生理机能,由此得以发展,有能力处理事务,有能力在演化界中长久生存。而且有了这个之后,团体的建立,就无异于一个身体。所以柏拉图说,人不应当说“我的手指痛”,而应当说“我身体的痛在手指”;不应当说“百姓有饥溺”,而应当说“国家有饥溺,由百姓承受”。各位明白了这一点,就可以领悟合群的意义了。我国自从没有这种庄重的名词,遇到这类事情,只说“定立章程”罢了。虽然如此,部署机关是一回事,定立章程又是另一回事,不可以混淆等同。

固知人身国体,二者亦有不尽相似之处。然国家为官品之大,则可断言。既为官品,则类别之难,将不下于诸生物。诸公骤闻此语,或致惊疑,将谓国土寥寥,何至诡质殊形,难分如此乎?则不知此日大地所有国家,言其大体则多同,审其内容者,皆不类。又况四五千年中,东西历史之所载者,禹不能名,契不能计,不仅草木禽兽然也。盖国家犹生物然,往往骤而视之,见其同矣,及乎考其演进,察其机关,其相诡真无穷尽。则当区以别之之顷,不得不于部族之外,递于州家,且得一国制,竟不知当属何派者,时时有之。诸公若治此学,当自见也。

  既云分类,则请举最古分类而言之。希腊诸子言治之书,其最为后来人所崇拜者,莫如雅里斯多德之《治术论》。其分治制,统为三科:曰独治,蒙讷阿基;曰贤政,亚里斯托括拉寺;曰民主,波里地。独治,治以一君者也。贤政,治以少数者也。民主,治以众民者也。三者皆当时治制正体,然亦有其蔽焉者。独治之敝曰专制,曰霸政,曰泰拉尼Tyranny,亦曰狄思朴的Despotlc。贤政之敝曰贵族,鄂里加基Oligarchy。民主之敝曰庶政,德谟括拉寺。其为分如此,顾名词沿用,至今有大异其始者。譬如贤政,乃当时最美之制。而法国革命之日,亚里斯托括,几成痛心疾首之名词。而鄂里加基之名,又置不用,实则今欧洲所呼为亚里斯托括者,乃希腊所訾为鄂里加基者也。又近世之人,几谓德谟括拉寺为最美后成之制。而在当时,则并非嘉号。今之所谓德谟括拉寺者,乃古之所谓波里地也。其美恶易位,有如是者。倘求其故,自是当日少数贵族主治,以美名自呼,而加主张民权之众以恶谥,称用既久,小民不加深考,循而用之,人意之中,同名异实而美恶乃异位矣。

  不佞举此,乃著西人治制分科之常法,明其所由来,并溯变称之事实。虽然,此学日精,雅里氏旧有分法,实为无当。又俗人不知当雅里氏时代,希腊但有市府国家Cltystate,壤地极小,如吾古之州蓼毛耼,但系独立,并无所奉之共主耳。若今世国家,则可谓邦域国家Countrystate,壤地广远,人民众多,不可同日而论也。但雅里氏至今,所犹为政治家所崇拜者,因其书所立大义,有历古常新而不可废者耳。

  想雅里氏之分政体为独、少、众三科,当彼之时,自一切征诸事实,不同后世空谈。如专制独制,有北之马基顿,东之波斯。而巴尔干半岛之南,与海中小岛,各各独立国家,政权或操之少数,或散之庶民,是以为分如彼。假使雅里氏生于今世,吾不知彼于诸国,欲为类别,又当如何?今假有人问仆,意大利依雅里氏分类,系何种国家,为独治乎?少治乎?众治乎?吾真不知如何置对。盖意国政令所出,不止一王,尚有他部,分其法柄。此种治制,雅里氏之时,固未尝有。未尝有,故为所不知。正如周、孔之法,所不可尽行于今者,亦以今世之事,多为其所未经耳,非薄之也。当时波斯只有一王,至尊无对。马基顿名王亚历山大,行令立法之际,虽尝咨诹臣民,顾无上治权,未闻其国另有何人何部,与之分执。如今西国也,至于雅典,则一切法政,必由国会Ecclesia额克勒赊,亦未有一人或少数之人分其权力。后世与古大异,在取三者,杂而用之。故柏来斯敦Blackstone谓英制一王二议院,鼎足治国,收三制之长,而无其敝云云。然而时至十九世纪,欧洲各国,几于无一不然。英伦至今,犹名独治,而有二议院分权,名已异实。而意大利、普鲁士、比利时、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皆以参用民权,亦名独治君主。而法、美两国,虽号民权独用,然国会而外,尚有沁涅特Senate、内阁与伯理玺President之独建于上。甚矣,论国之不可徒以其名也。凡如此者,谓之立宪。“立宪”,西文曰Constitutional。顾通称

译固然知道人身与国家体制,两者也有不尽相似的地方。然而说国家是官品中的大类,则可以断言。既然属于官品,那么分类之难,将不亚于各种生物。各位先生乍一听到这话,或许会感到惊疑,认为国土寥寥无几,怎么会出现性质怪异、形态特殊,难以分辨到这种地步呢?这是因为不知道当今世界所有的国家,说其大体则大多相同,但仔细考察其内部实质,却都不相同。更何况在四五千年中,东西方历史所记载的国家,夏禹不能命名,商契不能计数,不仅仅是草木禽兽如此。大概国家就像生物一样,往往乍一看去,觉得它们相同,等到考察其演变过程,观察其内部机构,其差异真是无穷无尽。所以在区分归类的时候,不得不在部族之外,依次区分到州、家,甚至得到一个国家的制度,竟然不知道它属于哪一派的情况,时常都有。各位先生如果研究这门学问,自然就会明白。

既然说到分类,那么就请列举最古老的分类来说明。希腊诸子论述政治的著作中,被后来人最为崇拜的,莫过于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他将政治制度统分为三类:一是君主制,即Monarchy;二是贤人政治,即Aristocracy;三是民主制,即Polity。君主制,是由一位君主治理。贤人政治,是由少数人治理。民主制,是由民众治理。这三者都是当时政治制度的正统形态,然而也有其弊端。君主制的弊端叫做专制、霸政,叫做Tyranny,也叫Despotic。贤人政治的弊端叫做贵族政治,即Oligarchy。民主制的弊端叫做庶民政治,即Democracy。分类就是这样,但是名词沿用至今,与最初的含义有很大差异。譬如贤人政治,在当时是最美好的制度。而在法国大革命时期,Aristocrat几乎成了令人痛心疾首的名词。而Oligarchy这个名称,又不再使用,实际上现在欧洲所称为Aristocrat的,正是希腊所贬斥为Oligarchy的。又近代的人,几乎认为Democracy是最美好的制度。而在当时,这并不是一个美称。现在所谓的Democracy,正是古代所谓的Polity。美与丑的地位互换,竟然到了这种地步。如果探究其原因,自然是当时少数贵族主政,用美名自称,而给主张民权的民众加上恶名,称呼使用久了,百姓不再深入考察,沿袭使用,在人们意料之中,同名异实而美丑地位就互换了。

我列举这些,是为了说明西方人政治制度分类的常规方法,阐明其来源,并追溯名称变化的事实。虽然如此,这门学问日益精进,亚里士多德原有的分类方法,实际上并不恰当。又俗人不知道在亚里士多德时代,希腊只有城邦国家,疆域极小,就像我们古代的州、县、邑、乡,只是独立存在,并没有共同尊奉的君主。如果像现在的国家,则可以说是邦域国家,疆域广阔,人口众多,不可同日而语。但亚里士多德至今仍然被政治家所崇拜,是因为他的书中所确立的大义,有历经古今常新而不可废弃的。

推测亚里士多德将政体分为君主、少数、多数三类,在当时,自然是完全依据事实,不同于后世的空谈。如专制君主制,有北方的马其顿,东方的波斯。而巴尔干半岛南部与海中各小岛,各自独立的国家,政权有的掌握在少数人手中,有的分散在庶民手中,所以分类如此。假如亚里士多德生于今世,我不知道他对各国进行分类,又会如何?现在假设有个人问我,意大利按照亚里士多德的分类,属于何种国家,是君主制吗?是少数人治理吗?是多数人治理吗?我真不知道如何回答。因为意大利政令发出的地方,不止一位国王,还有其他部门,分割其法权。这种政治制度,在亚里士多德时代,本来就没有。本来没有,所以他不知道。正如周公、孔子的法度,不能完全施行于今天,也是因为今天的事情,大多是他们所没有经历过的,并不是轻视他们。当时波斯只有一位国王,至尊无对。马其顿国王亚历山大,在发布命令、制定法律的时候,虽然曾经咨询臣民,但没有最高统治权,没听说他的国家另有何人何部门,与他共同执掌。像现在的西方国家那样,至于雅典,则一切法政,必须由国会决定,也没有一人或少数人分割其权力。后世与古代大不相同,在于取这三种制度,混合使用。所以布莱克斯通说英国制度一王两院,鼎足治国,收取三种制度的长处,而没有其弊端等等。然而到了十九世纪,欧洲各国,几乎无不如此。英国至今,还名为君主制,而有两院分权,名已异实。而意大利、普鲁士、比利时、荷兰、西班牙、葡萄牙,都因参用民权,也名为君主制。而法国、美国两国,虽然号称民权独用,然而国会之外,还有参议院、内阁与总统独建于上。唉,论国家的不可仅凭其名啊。凡是这样的,叫做立宪。“立宪”,西文叫Constitutional。然而通称

立宪矣,而君、臣、民治权轻重,随国不同。英国上院权最轻,而美之上院则至重,美之伯理玺,其权又比英王为大。夫美号民权,非俗所谓共和之制者欤?而英非向称独治者欤?乃独治之国王,其实权反不及共和之选主,此岂耳食者所能明瞭耶?然则立宪二字,又不可一概而论明矣。

译虽然实行了立宪,但君主、臣僚与民众的权力轻重,随着国家不同而有所差异。英国上院的权力最轻,而美国上院的权力却极重;美国的总统,其权力又比英国国王更大。美国号称重视民权,这难道不是世俗所说的共和制度吗?而英国向来被称为君主独治,难道不是这样吗?然而,所谓独治的国王,其实际权力反而不及共和制度下选举产生的元首,这难道是那些道听途说、浅尝辄止的人所能明白的吗?既然如此,那么“立宪”这两个字,又不可一概而论,这是显而易见的。

或曰,近世国家,所号为文明种族者,大抵皆用独、少、众三权鼎足分治之形式。特时势与民智程度不同,则三者之中,往往有偏重畸轻之实。此与中国历代之内外权力,常分轻重正同。故无论何等立宪国家,苟察其实,则君主、贵族、民人三者,其权孰重,大都可见。然则雅里氏之区分,以大意言之,犹可用也。此其说近是,所惜雅里氏当时本旨,在于名实相符。故必如所云,将其分法,舍市府国家,无所可用,入罗马之世已然,不必至今日也。盖罗马政制,复杂难分,不亚近代之英、法。如罗马国会曰康密沙Comitia,有时权力几于无上。而沁涅特之执国柄,为时常多。沁涅特则贵族也。虽然,沁涅特尊矣,又未闻有独操国柄者,下有康密沙之国会,上有康苏勒Consu1之国尹,皆分其权力者也。考欧史,凡国权入于一夫之手者,必在非常事变之时。而独用民权者,亦必在山泽瘠小之国。大抵国家之事,有其事权,无论何国,皆属之一人者,有到处皆属诸会众者,又常有少数之人为谋谟之所出。盖人才难得,贵胄无多。凡此皆由于自然而非人意之有所偏属矣。雅里氏政权独、少、众三者之分,其可言而有用者止此。然谓得此三涂,遂足尽历史之一切国。此虽愚人,识其不然。盖国之相异不一端,非政权攸属人数少多所能尽其度〔别〕也。此如前谓市府国家,邦域国家,二制相异,效果极繁,不可忽也。市府国家,希腊有之,其风俗政教,皆至极高程度,所不足者,独国力耳。邦域国家,则近代皆是。十八世纪言治者,多不知有此区分。至于卢梭,乃以市府为太平之极制,过犹不及也。

  尚有国家形式,非雅里氏三科所得赅者,则如神权国家,治柄出自教皇。夫教皇治柄,至一千八百七十年,始行见夺。其中与寻常政府,殊异甚多,而历史中与之相类,可归一门者,亦复不少,若但守三科分法,将此等特别国家,必当置诸独治之列。如此,则其形式功用,皆不明矣。神权政府,所独异之性质,在奉鬼神天道,以统治权。此如古时犹太,受羁回国之后,即用此制。降则隋、唐间之回部,继穆护默而起之阿玛与亚利,在吾国最显者,莫若西藏之达赖刺麻。而东汉张角、张鲁,使其成事,亦此制也。此种政府,其在西国,谓之帝巫括拉寺Theocracy。帝巫括拉寺,执柄常以主祭大巫。盖大巫得众之后,未有不夺人政柄而立政府者,此历史所屡见也。

  右之政府,亦最重要之一门,所关于人类颇巨,言治者略之疏矣。此由雅里氏所分三门,无所可属之故。统观前说,诸公将晓然国家分类于政治学,乃是紧要问题,又是繁难问题。而雅里氏所旧立之门,即今欲取而用之,必不足以包涵一切。然则吾辈欲讲此学,自不得不开襟独行,另立分类之法。古人之说,不足用也。

第三会

  祗缘吾党以历史天演涂术,讲求政治,故其取社会也,须由其最初,不得以其未进文明而弃之也。此亦犹讲动物天演,不得独取有脊之类,虽蠔蚓虾蟹,乃至最初之珊虫海绵,皆难不录。然而文明与否,自是社会甚大区别。但既言文明,须考吾国所转译文明之字,西文系为何字,并当详其本义所从,始知西国所谓文明,究是何等境界。今问在坐诸公,有知文明在西文为何字者乎?文明者,西人谓之Civilization。更问有知其字之原者乎?案其字乃与City 市府或城邑之字,同原于辣丁之Civitas,所谓一邑之众是已。可知西人所谓文明,无异言其群之有法度,已成国家,为有官团体之众。其人之动作云为必与如是之团体社会相宜,怀刑畏法,有敬重国家,扶翼同类之德心,必如此,而后乃称为文明人也。然则初级社会,固不可略,亦不便与文明社会,制成法立者,等量齐观。然文明非文明,二者之别,尚不止此。

  夫初级浅演社会,与日后文明社会,其殊异固不一端。然所可通为经例者,则初级社会,大抵不

译有人说,近代国家中,被称为文明种族的,大体都采用君主、少数、多数三种权力鼎足而立、分权治理的形式。只是由于时势和民智程度的不同,这三种权力中,往往有偏重或轻忽的实际情形。这与中国历代内外权力的轻重分配正好相同。因此,无论是什么样的立宪国家,如果考察其实质,君主、贵族、平民三者中谁的权力更重,大体上是可以看出来的。那么,亚里士多德的这种区分,从大旨来说,还是可用的。这种说法近来被认为是正确的,可惜亚里士多德当时的本意,在于名实相符。所以,正如他所言,他的这种分类方法,除了适用于城邦国家外,别无用处,到了罗马时代就已经如此了,不必等到今天才这样。因为罗马的政治制度,复杂难分,不亚于近代的英、法。比如罗马的国会叫康密沙,有时权力几乎至高无上。而元老院掌握国家大权,时间也很多。元老院就是贵族。虽然如此,元老院虽然尊贵,也没听说有单独掌握国家大权的,下面有康密沙国会,上面有康苏勒(执政官)作为国家元首,都分担了他们的权力。考察欧洲历史,凡是国家权力落入一人之手的,必定是在非常事变之时。而单独使用民权的,也必定是在山泽贫瘠狭小的国家。大抵国家事务,有其事务权力,无论哪个国家,都属于一个人的,有到处都属于会众的,又常常有少数人作为谋划之所出。这是因为人才难得,贵族不多。凡此都是由于自然原因,而非人的意志有所偏袒。亚里士多德将政权分为独裁、少数、多数三类,其可说且有用的,仅此而已。然而说得到这三种途径,就足以概括历史上的一切国家,这即使是愚人也知道是不对的。因为国家的差异不止一端,不是政权归属人数的多少所能完全度量的。这就像前面所说的城邦国家与邦域国家,两种制度相异,效果极多,不可忽视。城邦国家,希腊有之,其风俗政教,都达到了极高的程度,所不足的,只是国力罢了。邦域国家,则是近代都是如此。十八世纪谈论治国的人,大多不知道这种区分。直到卢梭,才以城邦为太平的极致制度,过犹不及啊。

还有国家形式,不是亚里士多德三类所能概括的,比如神权国家,治理权柄出自教皇。教皇的治权,直到一千八百七十年,才开始被剥夺。其中与寻常政府,差异很多,而历史中与之相类,可归为一类的,也不少。如果只守着三类分法,将这些特别国家,必定要置于独治之列。这样,那么其形式功用,都不明白了。神权政府,所独特的性质,在于奉鬼神天道,以统治权。这就像古时犹太,受羁回国之后,就用这种制度。降下来则是隋、唐间的回部,继穆护默而起的阿玛与亚利,在我国最显眼的,莫过于西藏的达赖喇嘛。而东汉张角、张鲁,如果让他们成功,也是这种制度。这种政府,在西方国家,称为帝巫括拉寺(神权政治)。帝巫括拉寺,执掌权柄常以主祭大巫。大概大巫得到众人之后,没有不夺取政治权柄而建立政府的,这是历史上屡见不鲜的。

上述的政府,也是最重要的一类,所关乎人类颇为巨大,谈论治国的人忽略了它,太疏忽了。这是由于亚里士多德所分的三门,没有可以归属的缘故。统观前面的说法,诸位将明白国家分类在政治学中,乃是紧要问题,又是繁难问题。而亚里士多德所旧立的门类,即使现在想要取而用之,必定不足以包涵一切。那么我们想要研究这门学问,自然不得不开襟独行,另立分类之法。古人的说法,不足以用了。

第三会

只因为我们要以历史天演的方法,讲求政治,所以选取社会时,必须从其最初开始,不能因为其未进文明就抛弃它。这也就像研究动物天演,不能只取有脊椎的一类,即使是蚝蚓虾蟹,乃至最初的海葵海绵,都难以不记录。然而文明与否,自然是社会很大的区别。但既然说到文明,须考察我国所转译“文明”二字,西文系为何字,并应当详究其本义所从,才知道西方所谓文明,究竟是何等境界。现在问在座的诸位,有知道文明在西文是什么字的人吗?文明者,西人谓之Civilization。再问有知道其字源的人吗?查其字乃与City(城邑)之字,同源于拉丁文的Civitas,所谓一邑之众是已。可知西人所谓文明,无异于说其群体有法度,已成国家,为有官团体之众。其人的动作云为必与如是之团体社会相宜,怀刑畏法,有敬重国家,扶翼同类之德心,必须如此,而后乃称为文明人。那么初级社会,固然不可忽略,也不便与文明社会,制成法立者,等量齐观。然而文明与非文明,二者之别,尚不止于此。

初级浅演社会,与日后文明社会,其差异固然不止一端。然而所可通为经例者,则初级社会,大抵不

离家族形质,而文明社会不然。取今世之英、法,与当日希腊、罗马极盛时代,虽种界犹存于人心,而谓其国制度,犹有家族余意者,固无有也。《拿破仑法典》曰,生于法土者为法人。即今日华工之子,生于美者,皆为美民,权利义务,与土人无异,亦其证也。惟家族余意,绝不可见,故十七世纪欧洲言治之家,有绝不知国家之由宗法演进者。至于近世,乃能明之。如郝伯思谓国家未立之初,只是强欺弱世界,必自拥戴一人为君,情愿将己身所享自由呈缴国家,易为循令守法,而后有相安之一日云云。果如此言,是未立国家之际,人人自立自由,各不相管,如无所统摄之散沙,而其对于外物,全视本人力量如何,强则食人,弱则人食。此论似之,但惜其非事实耳。然持此说者,不止西儒为然,即中国先儒,亦复如此。故柳子厚《封建论》,有“争而不已,就其能断曲直者而听命,智而明者,所伏必众。告以直而不改,必痛之而后畏,由是君长刑政生焉”等语。此与郝伯思、洛克所主,真无二致之谈,皆不悟人群先有宗法社会。此《通诠》中所言之最详者。当是时,即有孤弱,全为宗法保护,言其实际,殆较近世国家所以保其人民者,尤可为恃。然则未有君上之先,并非散沙,亦非无所统摄境界,实则秩序井然,家自为政。特其群日大,非用宗法所可弥纶。至今事异情迁,始则相忘其为种族,继后竟弃种族之思,如《拿破仑法典》所言是已。

译脱离家族的形态与实质,而文明社会并非如此。拿当今的英国、法国,与当日希腊、罗马极盛时代相比,虽然种族界限仍存在于人们心中,但如果说其国家制度中还有家族的残余意味,那确实是没有的。《拿破仑法典》规定,出生在法国土地上的人就是法国公民。即使是今天华工的儿子,出生在美国的,也都成为美国公民,其权利和义务与本地人没有区别,这也是证明。正因为家族的残余意味完全不可见,所以十七世纪欧洲谈论政治的学者,有完全不知道国家是由宗法社会演变而来的。直到近代,才能明白这一点。比如霍布斯认为,在国家建立之前,只是强者欺凌弱者的世界,必须拥戴一人为君主,心甘情愿将自己享有的自由交给国家,换取遵守法令,而后才有相安无事的一天等等。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在国家建立之前,人人各自独立自由,互不干涉,如同没有统摄的散沙,而对于外物,完全看个人力量如何,强大就吞食别人,弱小就被别人吞食。这种说法似乎有理,但可惜它不符合事实。然而持有这种观点的,不只是西方学者如此,中国先前的儒者也这样。所以柳宗元在《封建论》中说:“争斗不止,就听从那些能判断是非曲直的人,智慧而明达的人,归附他的人一定众多。告知以正道而不改正,一定要加以惩罚而后才畏惧,由此君主、长官、刑罚、政令就产生了。”这与霍布斯、洛克所主张的观点,真是毫无二致的言论,都没有领悟人群先有宗法社会。这是《通诠》中论述最详细的地方。在那个时候,即使有孤弱之人,也完全由宗法保护,说其实际情况,大概比近代国家保护其人民,更值得依靠。那么在没有君主之前,并非散沙,也不是没有统摄的境界,实际上是秩序井然,各家各自为政。只是人群日益扩大,非用宗法所能包容。直到如今时势变迁,起初就忘记了种族的存在,后来竟然抛弃了种族的观念,就像《拿破仑法典》所说的那样。

顾五大洲所有国家,固不必尽由于宗法,而由于宗法者为最多。如罗马,如希腊,如英、法等,莫不皆然。洎形式渐变,乃忘其本来面目。即如罗马,当西塞禄Cicero时代,即是中国西汉末年,其去宗法日久,已与今日西国相若。故西<氏>自述罗马开基,乃由罗沐禄Romulus容纳无数逋亡盗贼,后乃劫夺妇女,各以为妻,因而生聚成国云云。此其所言,与儿童之见何异,后人乃传为确说。虽当时宗法遗迹斑斑可考,而今人能知之,当时人不知之也。罗马人名,例皆三字,其第二字常以ius 煞尾者,即以著其氏族。可知当日人民,分族而居,后乃汇合为一。罗马如此,雅典亦然。试取其历史观之,由流溯源,无一不入于宗法。且五洲之中,浅演社会,至今犹有存者。即我中国,当三代以前;又如本朝,当未入关之日,是否宗法用事,诸君能自见之,无待鄙人深论者矣。

  总观前说,吾人因之而得社会天演深浅之粗分。浅者不离宗法,深者已离宗法。此历史之一公例也。

  宗法之关系国家程度如此。宗法而外,其关系国家程度者,莫如宗教。大抵初级国家,其中宗教神权皆极有力。国家程度愈进,宗教之力虽不必衰,然教会、国家,神权、政权常离为二。且治制改良之秋,宗教之说亦往往屡变。即如英国,考其旧史,后安QueenAnne 以上,国家、教会二者,几于不可区分。他若法国、日耳曼诸邦,所立皇帝,亦是教会神权之事。此直至拿破仑破坏旧制,始成今局。总之,欧洲中叶国家,为基督、为穆护,实无一不仗宗教而后结立。至于累世之后,文明渐启,教门之力降衰,而国家亦能自立。故后世论政之家,往往忘其如此,与前忘其宗法相同。如雅里斯多德政论,已不及宗教之变,可以知已。于此等处,我辈必不能附和先贤者,缘宗教于初级国家,实有极密切关系。且征诸历史,往往独用宗教之力,即能造立国家。直至后来,转以前此体合过深,反为演进变化极大之阻力。然则征诸历史,吾人又得一紧要公例,曰:初级国家,其中神权必大,常与治权混不可分;至于深演,宗教、国家,乃相离立。

  此于历史,最可见者,莫如回部。当中国梁、陈之世,有人起于亚西沙漠行国之中,独唱新宗,遂将前此散而分立之众,结成极大团体。所建者立,所攻者破,至于今,其影响犹跨三洲之间,则土耳其、亚刺伯、埃及等国是已。夫宗教能力如此,其在初级国家,几于宗法相埒,此其故亦非难言。盖团体将结,必有其所以结者,而后其群日亲,而国家之制以起。宗法谓之天合,一族之内,血胤相同。而宗教则以人合为天合,所事同神,即与余众相别。当其言宗法也,不必真同祖先,但令人心信以为然,足矣。方其言同奉一教也,所奉者即非真神,而于社会,即有联合之用。每见乡人,建庙赛神,视为要典,乃至身羁海外,犹必谨于素所奉事之神。此不特祈福禳灾已也,实则团体由之粗立,与其众程度有相得者,所谓为之犹愈于已者也。

  由此观之,凡真正国家,将成未成之先,其中常有二种境界:其一家族,其一教会。但今又有一问题,问家族教会之起,是绝然两事乎?抑二物常相附而见乎?我辈不谈空理,但就自古至今历史事实言之,则二物率常并见。当穆护默之唱教也,其时并非取泛然之众以为合也,乃在种类意见、宗法制度极明之时。希百来之麦西Moses,亦倡教合群之人。其时亚伯拉罕宗法,亦已大立,此乃见于《旧约》者。又在罗马,亦系宗教宗法二者并行。由此言之,社会之中,此两现象,不能单见。特二物之间,常有畸重之处,此浅演社会之所同者。特至文明大进之时,国家常无待于二者而自为法度耳。虽然,诸公须知,即至今日,如法兰西者,可谓最文明最高级之国家,而朝野所龂龂以争者,尚在政教分立之事,然则古之时,可想见矣。

  此二公例,所赅甚广,然非甚深难

译纵观五大洲的所有国家,固然不必全都源于宗法制度,但源于宗法的数量是最多的。像罗马、希腊,以及英国、法国等,没有不是这样的。等到形式逐渐变化,人们就忘记了它原本的面目。就拿罗马来说,在西塞罗时代,也就是中国西汉末年,距离宗法制度已经很久远了,其状况已与今天的西方国家相似。所以西人自己叙述罗马建国,说是罗慕路斯收容了无数逃亡的盗贼,后来又劫夺妇女,各自娶为妻子,因此人口繁衍聚集而成国家等等。这种说法,与儿童的见解有什么差别呢?后人却将其传为确凿的说法。虽然当时宗法制度的遗迹斑斑可考,现在的人能够知道,但当时的人却不知道。罗马人的名字,惯例都是三个字,其中第二个字常以“ius”结尾,这就是用来标明其氏族。由此可知,当时的人民,是分氏族居住的,后来才汇合成为一个整体。罗马如此,雅典也是如此。试着观察它们的历史,由流溯源,没有不归于宗法制度的。况且在五大洲之中,浅层演化的社会,至今仍有存在的。就像我们中国,在三代以前;又如本朝,在未入关的时候,是否宗法制度在起作用,各位自然能够看出来,不需要我深入论述了。

总括前面的论述,我们由此得出社会演化深浅的粗略划分。浅层演化的不离宗法,深层演化的已脱离宗法。这是历史的一条普遍规律。

宗法制度与国家的关系程度如此。除了宗法之外,与国家关系程度最深的,莫过于宗教。大致上,初级国家中,宗教神权都极其有力。国家程度越进步,宗教的力量虽然不一定衰退,但教会与国家、神权与政权常常分离为二。而且在政治制度改良的时候,宗教的学说也往往屡次变化。就拿英国来说,考察其旧史,在安妮女王以上,国家与教会两者,几乎无法区分。其他如法国、日耳曼各国,所立的皇帝,也是教会神权的事情。这直到拿破仑破坏旧制度,才形成今天的局面。总之,欧洲中叶的国家,无论是信奉基督教的,还是信奉伊斯兰教的,实际上没有不依靠宗教而建立的。至于经过多代之后,文明逐渐开启,宗教的力量下降,国家也能自立。所以后世谈论政治的人,往往忘记了这一点,与先前忘记宗法相同。比如亚里士多德的政论,已经不及宗教的变化,由此可以知道了。在这些地方,我们一定不能附和先贤,因为宗教在初级国家中,确实有极其密切的关系。而且从历史来看,往往单靠宗教的力量,就能建立国家。直到后来,反而因为此前结合过深,成为演化变化极大的阻力。那么从历史来看,我们又得到一条重要的普遍规律,即:初级国家中,神权必定很大,常与治权混合不可分;至于深层演化,宗教与国家,才相互分离独立。

这在历史上最明显的,莫过于伊斯兰教。在中国梁、陈时期,有人兴起于西亚沙漠的游牧国家之中,独自倡导新宗教,于是将此前分散独立的民众,结成了极大的团体。所建立的得以确立,所攻打的得以攻破,直到今天,其影响仍然跨越三大洲,那就是土耳其、阿拉伯、埃及等国。宗教的能力如此之大,它在初级国家中,几乎与宗法相当,这其中的原因也不难说。大概团体将要结合,必定有它结合的原因,然后群体日益亲近,国家的制度由此兴起。宗法称为天然结合,一个氏族之内,血缘相同。而宗教则以人为结合为天然结合,所侍奉的神相同,就与其他众人相区别。当谈论宗法时,不必真的同出一祖,只要让心里相信认为是这样,就足够了。当谈论共同信奉一教时,所信奉的即使不是真神,但对于社会,就有联合的作用。常常见到乡下人,建庙祭祀神灵,视为重要典礼,甚至身居海外,仍然务必谨慎地侍奉向来信奉的神灵。这不仅仅是祈福消灾而已,实际上团体由此初步建立,与其民众的程度相契合,所谓这样做比不做好。

由此看来,凡是真正的国家,在将成未成之前,其中常有两种境界:一是家族,一是教会。但现在又有一个问题,问家族和教会的兴起,是截然两件事吗?还是两物常常相互依附而显现呢?我们不谈空泛的道理,只就自古至今的历史事实来说,则两物通常同时出现。当穆罕默德倡导宗教时,那时并非取泛泛的民众来结合,而是在种类意见、宗法制度极其明显的时候。希伯来的摩西,也是倡导宗教以结合群体的人。那时亚伯拉罕的宗法,也已经大大确立,这是见于《旧约》的。又在罗马,也是宗教和宗法两者并行。由此说来,社会中,这两种现象,不能单独出现。只是两物之间,常有偏重的一方,这是浅层演化社会的共同点。只是到了文明大进的时候,国家常常不需要依靠这两者而自行制定法度罢了。虽然如此,各位须知,即使到今天,像法国这样,可以说是最文明最高级的国家,而朝野争辩不休的,还在政教分立的事情上,那么古代的情况,可以想见了。

这两条普遍规律,所涵盖的范围很广,但并非非常深奥难

明,依历史及现实所有言之,真正国家而外,社会实有此二级。但以其治制不精,国家思想甚薄,讲此学者,往往置之,以为无与政治之数。我辈既以天演术言治,自不能置初级程度不言。且使置宗法不言,则今日所见于非洲之北,亚洲之西,其中各家族社会,何以处之?若夫神权国家,则土耳其回部,及西藏等犹在。此等社会当极盛时,实且不言种族,而专言信向。如回教之法,但使崇信哥兰,便为平等法嗣,祸福同享,生死相依。故自回教观之,天下只有二种人:回教非回教,但是回教,皆兄弟也。

译从历史和现实的一切情况来看,除了真正的国家之外,社会确实存在这两个层级。但由于其治理制度不够精密,国家观念非常淡薄,研究政治学的学者往往将其忽略,认为这与政治无关。我们既然用进化论来探讨政治,自然不能不提及初级阶段。而且,如果不提及宗法制度,那么今天我们在北非、西亚所看到的各种家族社会,又该如何解释呢?至于神权国家,土耳其的穆斯林地区以及西藏等地依然存在。这类社会在极盛时期,实际上不谈种族,只谈信仰。例如伊斯兰教法,只要信奉《古兰经》,便是平等的合法继承人,祸福共享,生死相依。因此,从伊斯兰教的观点来看,天下只有两种人: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只要是穆斯林,都是兄弟。

故类别国家,第一层先分三种:真正国家,一也;宗法国家,二也;神权国家,三也。其西字为1、State,2、Tribe,3、Theo-cracy。宗法之国家,其合也以同种族故、同祖宗故。神权之国家,其合也以同信奉故,同宗教故。至于真正国家,其合也以同利益故,同保护故。是三者,其为合不同,而一合之后,其为合皆至坚。假使所身属之团体有所急难危险,人人自揣,其为救必惟力是视,乃至毁家亡躯,在己既所心甘,在人亦以为荣誉。其胶结之固,必有如此而后可称国家。

  雅里氏之分国家也,以治权操于多寡为起义。吾人之分国家也,以其所由合者为起义。如此分法,不特函括无遗,且与科学分别种类之理最合。何以故?因科学于物,所据以分类者,应取物中要点为之基。治权操于多寡,其关系国家之理,自不及于所以为合者,是以吾法胜也。惟国家类别,与他有机体类别不同,如动物首分有脊无脊。无脊之物,如欲进步而为有脊,于天演界中,不知当经几劫而后能。若夫宗法国家,欲进而为军国国家,固有经千载而未能,亦有历百年而即至者,但看事势所遭如何。故前言三种国家,直无异言同此国家,而有三等天演阶级而已。非绝然三物不得相企者也。尤有异者,所言三种,往往同时并见于一社会之中,而论者但取其最显著者,定其应归何类。以言之?譬如英伦,可谓程度最高之军国国家。军国国家所以为合者,由于保护利益。然问英人以彼之所以为合,则盎格鲁同胞之意,几人人横亘胸中,故其俗谚有云:“血之为物,必粘于水”。此其意即云,同种之人,终较外人为亲也。至于宗教之异,情尤显然。彼不但与多神象教为别甚深,即与回回、犹太等宗,甚至同本异支之基督教,亦立甚严差别。是故我辈称英吉利为军国国家,不过取其实行最著者为言。至于其实,则宗法、神权二者于其社会所以维系其民者,犹有至大之爱力也。

  察深演国家,现象如此。乃反观浅演,其现象又何如?将谓当为宗法、神权国家之时,所谓保护利益之义,凡今日军国国家,所据以立国者,当其时乃无有乎?此虽浅人,有以决其不然也。夫宗法、宗教二物之相入难分,前既已言之矣。此如东方诸国,即如我之支那,其中宗法、宗教二者,几如一物。故孔子有言:“知郊禘之义,治天下如视诸掌。”盖吾国人鬼天神并重故也。且天子当阳,动称以孝治天下,则此邦之为宗法社会而即以宗法为神权,虽有百喙,殆难解免。然遂谓四百兆为合,无有相为保护,同享利益之意,此其说又不尽然。考古社会之将变也,设有人焉在上为政,或在下持论,而谓国家所为,宜特重保护利益之旨,而轻蔑宗法、宗教者,其人必为守旧之人所痛疾,甚至其身不免刑戮,若秦之商君,其最著者也。中国如此,外国亦然。而群目主此义者为Utilitarianism,译曰功利派。虽然痛疾之矣,而无如所值之天时人事,交迫俱来,诚欲图存有不变其立国宗旨而不得者。外有敌国强邻,内有贼民民贼,其民人有屠戮之惧,其国土有蹙削之忧,甚且为人所全胜而克服之。于此之时,全国之民身与子孙皆奴虏矣。是故除非一统无外,欲为存国,必期富强,而徒以宗法、宗教系民者,其为政,轻重之间,往往为富强之大梗。于是不得不尽去拘虚,沛然变为军国之制,而文明国家以兴。证以东西历史,此说殆不可易也。

  是故三等之异,在程度而不在性情。而所谓草昧,所谓文明,即以此判。由草昧以至文明,其中阶级,皆国家所必经之程。其演进也,有迟速之异,而无超跃之时。故公例曰:万化有渐而无顿。凡浅演社会之所有者,皆深演社会所旧经者也。

  曰宗法,曰宗教,曰国家,以斯三者所以为合之不同,其立国之形制亦异。是三者皆本诸天演之自然者也。虽然,吾今更问诸公,观历史与今世现有之国家,将无逾此三种者乎?抑更

译因此,对国家进行分类,第一层先分为三种:真正国家,其一;宗法国家,其二;神权国家,其三。它们的西文名称分别是:1、State,2、Tribe,3、Theo-cracy。宗法国家的结合,是因为同种族、同祖宗的缘故。神权国家的结合,是因为共同信奉、共同宗教的缘故。至于真正国家,其结合是因为共同利益、共同保护的缘故。这三者,虽然结合的原因不同,但一旦结合之后,其结合的坚固程度都是一样的。假如所属的团体遇到急难危险,人人自我揣度,认为救援必须全力以赴,甚至不惜毁家亡身,对自己而言是心甘情愿,对他人而言也视为荣誉。其凝聚的坚固程度,必须达到如此地步,才可以称为国家。

亚里士多德对国家进行分类,是以治权掌握在多数人还是少数人手中作为依据。我们对国家进行分类,是以其结合的原因作为依据。这种分类方法,不仅包罗无遗,而且与科学分类的原理最为契合。为什么呢?因为科学对事物进行分类,所依据的基础应该是事物中的关键要素。治权掌握在多数人还是少数人手中,与国家本质的关系,自然比不上结合的原因重要,所以我们的方法更胜一筹。只是国家的分类,与其他有机体的分类不同,比如动物首先分为有脊椎和无脊椎。无脊椎的生物,如果想要进化为有脊椎,在天演界中,不知道要经历多少劫难才能做到。至于宗法国家,想要进化为军国国家,有的经历千年未能实现,有的历经百年即可达成,这要看所遭遇的时势如何。所以前面所说的三种国家,其实无异于说这是同一种国家,只是处于天演过程的三个不同阶段罢了。并非截然三种事物,彼此不能企及。更有不同的是,所说的这三种类型,往往同时并存于一个社会之中,而评论者只是选取其中最显著的特征,来确定它应归入哪一类。怎么说呢?譬如英国,可以说是程度最高的军国国家。军国国家之所以结合,是由于保护利益。然而问英国人他们结合的原因,那么“盎格鲁同胞”的观念,几乎横亘在每个人的心中,所以他们的俗谚说:“血这种东西,必定比水更粘稠”。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同种族的人,终究比外人更亲近。至于宗教的差异,情况尤其明显。他们不仅与多神教区别甚深,即使与伊斯兰教、犹太教等宗教,甚至同宗异派的基督教,也设立了非常严格的界限。因此,我们称英国为军国国家,不过是取其最显著的特征而言。至于实际情况,宗法和神权这两种因素,在其社会维系民众方面,仍然有着极大的凝聚力。

考察深度演化的国家,现象如此。那么反过来观察浅度演化的国家,其现象又是怎样的呢?难道在宗法、神权国家时期,所谓保护利益的意义,凡是今日军国国家所依据立国的原则,在当时就没有吗?即使是浅薄的人,也能断定并非如此。宗法与宗教二者相互渗透难以区分,前面已经说过了。这就像东方各国,比如我们的中国,其中宗法与宗教二者,几乎如同一物。所以孔子说:“懂得郊祭和禘祭的意义,治理天下就像看手掌一样容易。”这是因为我们国人重视人、鬼、天、神。况且天子临朝,动不动就宣称以孝道治理天下,那么这个国家是宗法社会,并且以宗法作为神权,即使有百口,也难以辩解。然而,如果说四亿民众的结合,没有相互保护、共享利益的意思,这种说法也不完全正确。考察古代社会即将变革时,假设有个人在上位执政,或在下位发表议论,说国家的行为,应当特别重视保护利益的主旨,而轻视宗法、宗教,这个人必定会被守旧的人痛恨,甚至自身难免遭受刑罚杀戮,像秦国的商鞅,就是最显著的例子。中国如此,外国也一样。而世人将主张此义的人称为Utilitarianism,翻译为功利派。虽然被痛恨,但无奈所遭遇的天时人事,交相逼迫而来,确实想要图存而不改变立国宗旨是做不到的。外部有敌国和强邻,内部有贼民和民贼,民众有被屠戮的恐惧,国土有被侵削的忧虑,甚至被人完全战胜而征服。在这个时候,全国民众自身和子孙都沦为奴虏了。因此,除非一统天下没有外患,想要保存国家,必定追求富强,而仅仅依靠宗法、宗教来维系民众的政治,在轻重取舍之间,往往成为富强的巨大障碍。于是不得不尽除拘泥虚妄,沛然变为军国制度,而文明国家由此兴起。用东西方的历史来验证,这种说法大概是不容置疑的。

因此,三等之间的差异,在于程度而不在于性质。而所谓的草昧,所谓的文明,就是以此作为判断标准。从草昧到文明,其中的阶段,都是国家所必须经历的过程。其演进,有快慢的不同,而没有跳跃的时候。所以公例说:万物变化有渐变而没有顿变。凡是浅度演化社会所拥有的,都是深度演化社会曾经经历过的。

宗法、宗教、国家,因为这三者结合的原因不同,其立国的形态也不同。这三者都本源于天演的自然规律。虽然如此,我现在再问各位,观察历史与当今现有的国家,难道没有超过这三种的吗?还是……

有其余,而为吾辈所未及者耶?

译还有那些剩余的部分,是我们这些人所没有触及到的吗?

窃料诸公于此无难置对。诸公将谓,在欧洲,如并兼以后之罗马,如现时之俄国;在亚洲,如元代之中国,如现时之印度。不识于前三者,果何属也。其国家之成立,其民人之相结,非由同种甚明,亦非由宗教之同其信奉,若云保护利益,则弱肉强食者,不知有何公共之利益,有何相为之保护?而罗马、而俄罗斯、而元、而印度,不得谓非国家也。果使国家为有机之生物,此正如封豕长蛇,吞鹿象而入其腹中,徐徐转化之为本体。此真天演之变也。于前三者自然发达之国家,安所属乎?

  设诸公如此难我,吾诚无可置辨,则不得不于前三者所以为合,各成团体之外,别立一门,为第四种之国家。此第四种之结合,不以同种,不以同教,亦不以同利益保护,惟以压力。不幸历史中此种国家较之前三,尤为多有。其始合也,以威力,以恐怖。其继成也,以驯服,以渐忘。然此种国家言政治者,不以为有机体,不以为官品,而以为无机体,而以为非官品之国家。所以立此别者,良亦有故。盖既以国家为有机体,斯其演进之事,与生物同。生物受自然之陶铸,本天生之种性,与乎外力逼拶之威,而一切之官体渐具,由此有以自立于天地之中,不亡于物竞之剧烈也。人群亦然。其始本于家族神权之相合,逼之以天灾人祸,相救以图自存,于是其形式渐立,其机关渐出,而成此最后之法制。凡此皆演于自然者也。乃所谓第四种之国家不然,以其不然,故不得称为有机体,亦不得称为官品,则直谓之为无机体,非官品可耳。

  虽然,此无机体非官品之国家,其始常由有机体官品之社会出也。何以言之?人类相合,分处为群,境地犬牙相错,争战之事,兴于其中。且其争战也,非若近世文明之战,常终于和约与赔款也,往往志在相灭,则见灭之国,时时有之,宗庙坠地,社稷为墟,宗法、宗教二者皆尽,政府除撤,一切旧有制度,荡然无有存者。亡国臣民,身命财产,皆非己有,一听命于胜者之指挥署置而已,于是而新政府立。其中官吏,无虑皆敌人也。前此分为两群者,乃今合为一群。故不佞谓比如封豕长蛇,吞食鹿象,入其腹中。鹿象机关,至此尽成齑粉,徐徐转变,化合新体。诸公思之,非如此乎?

  诸公须知,吾所将此第四种国家,特为分别立论者,并非于并兼力征之国,有所憎恶诋諆。一缘吾学眼法平等,视一国一朝无异一虫一草,原无所容心于其间。二缘此等并兼力征之事,论其古初,何国蔑有。即如英国,便是旧有诺曼人之所剋灭者。特胜家见胜二种,一世之后,不立区分,故百年之余,合同而化耳。即物穷理之事,于物无所爱憎,而所不能不立此分者,因自然演立之国家,与力征经营之国家,必不可等视齐观,并为一谈。故谓前三种为自然国家,谓后一种为非自然国家。

  且谛而论之,此等非自然国家之中,实具二相:新胜之家,如封豕长蛇,自成有机之体,一切尚循天演之常,且是极为强立之官品,其无机而消散者,独见胜之群,见灭之国耳。譬如回部土耳其之起,乃极强有力之神权国家,组织独立政府,而所克取之基督教诸部,则颓堕委废,无有机体之可言。又如中国元代,太祖起于漠北,能取散沙之众,与之以极灵极有力之机关,于是奋迹欧、亚之间,至世祖忽必烈而破中国。当此之时,元民自有团体,自有国家,而吾族则无有此。又如今之印度,灭之者英人也。岂得谓英人在印为无团体,无机关乎?虽然,有此者自是英人,而印度之民,自是泛然之无机体。此言政治者,所当深著分别者也。

  此会所讲,至此可以总结。盖政治家上观历史,下察五洲,知人类相合为群,由质而文,由简入繁,其所以经天演阶级程度,与有官生物,有密切之比例。故萨维宜谓国家乃生成滋长,而非制造之物。而斯宾塞亦云,人群者,有机之大物,有生老病死[①]之可言,皆此义也。其始由蛮夷社会,而入宗法。宗法既立,

译我推测各位对此不会难以回答。各位将会说,在欧洲,如兼并之后的罗马,如现在的俄国;在亚洲,如元代的中國,如现在的印度。不知道前三者究竟属于哪一类呢?它们的国家得以成立,人民得以结合,显然不是由于同一种族,也不是由于信奉同一种宗教。如果说为了保护利益,那么弱肉强食之中,不知有什么公共利益,又有什么相互为之保护呢?然而罗马、俄罗斯、元朝、印度,却不能说它们不是国家。如果国家真是有机的生物,这就好比大猪长蛇,吞下鹿象进入腹中,慢慢将其转化为自身的本体。这真是天演的变化啊。那么,对于前三者这种自然发展的国家,又该归属于哪一类呢?

假如各位这样难倒我,我确实无法辩驳,那就不得不在前三者之所以结合、各自成为团体之外,另外设立一门,作为第四种国家。这第四种结合,不依靠同一种族,不依靠同一宗教,也不依靠同一利益的保护,只依靠压力。不幸的是,历史上这种国家比前三者更为多见。它们起初结合,凭借威力和恐怖;随后形成,凭借驯服和逐渐遗忘。然而,谈论政治的人,不把这种国家看作有机体,不看作有官品(具有功能器官)的,而看作无机体,看作非官品的国家。之所以设立这个区别,确实是有原因的。既然把国家看作有机体,那么它的演进过程,就与生物相同。生物受到自然的塑造,凭借天生的种性,以及外力逼迫的威力,使得一切器官逐渐具备,从而能够自立于天地之间,不灭亡于剧烈的物竞之中。人群也是如此。起初基于家族与神权的结合,被天灾人祸所逼迫,相互救助以求自存,于是其形式逐渐确立,其机关逐渐出现,最终形成这最后的法制。凡此都是自然演化的结果。而所谓第四种国家则不然,正因为它不然,所以不能称为有机体,也不能称为有官品,直接称之为无机体、非官品罢了。

虽然如此,这种无机体、非官品的国家,起初常常是从有机体、有官品的社会中产生的。为什么说呢?人类结合,分散成群体,地域犬牙交错,争战之事,兴起其中。而且他们的争战,不像近代文明之战,常常以和约与赔款告终,往往志在互相消灭,那么被消灭的国家,时常出现,宗庙倒塌,社稷变成废墟,宗法、宗教二者都荡然无存,政府被撤除,一切旧有的制度,完全没有了留存者。亡国的臣民,身命财产,都不再属于自己,一切听从胜利者的指挥安排罢了,于是新政府建立。其中的官吏,大都是敌人。以前分为两个群体的,现在合为一个群体。所以我说,这好比大猪长蛇,吞食鹿象,进入腹中。鹿象的器官,至此完全变成粉末,慢慢转变,化合为新的形体。各位想想,不是这样吗?

各位必须知道,我所将这种第四种国家特别分别立论,并不是对兼并武力征伐的国家有所憎恶诋毁。一方面,我的学问眼光平等,看待一国一朝无异于看待一虫一草,原本在其中没有容心(私心)。另一方面,这种兼并武力征伐之事,论其古代初期,哪个国家没有呢?即使像英国,也是被旧有的诺曼人所攻灭的。只是胜利者见到两种人,一代之后,不再设立区分,所以百年之后,合同而化罢了。探究事物穷尽事理,对事物没有爱憎,而不能不设立这种区分的,是因为自然演化形成的国家,与武力征伐经营形成的国家,绝对不能等量齐观,并为一谈。所以说前三种是自然国家,说后一种是非自然国家。

而且仔细论之,这些非自然国家之中,实际上具备两种相状:新胜利的一方,如大猪长蛇,自成有机之体,一切还遵循天演的常理,而且是极为强立的官品,其无机而消散的,只是被战胜的群体、被消灭的国家罢了。譬如回部土耳其的兴起,乃是极强有力的神权国家,组织独立的政府,而所攻取的基督教各部,则颓堕废弛,谈不上有什么有机体。又如中国元代,太祖兴起于漠北,能够收编散沙般的民众,给予他们极灵极有力的机关,于是奋迹于欧、亚之间,到世祖忽必烈时攻破中国。在这个时候,元人自有团体,自有国家,而我们族人则没有这些。又如现在的印度,消灭它的是英国人。难道能说英国人在印度没有团体,没有机关吗?虽然如此,有这些的是英国人,而印度民众,自然是泛然的无机体。这是谈论政治的人,所应当深刻分别的。

这里所讲的,至此可以总结。大概政治家上观历史,下察五洲,知道人类结合成群体,由质朴到文明,由简单到繁复,其经历天演阶级程度的过程,与有官的生物,有密切的比例。所以萨维宜说国家是生成滋长的,而不是制造出来的物品。而斯宾塞也说,人群是有机的巨大物体,有生老病死可言,都是这个意思。起初由蛮夷社会,进入宗法社会。宗法既已确立,

欲有以自存于物竞之中,于是变化分合,往往成有机之大团体。又或以宗教崛兴,信奉既同,其众遂合。而以战争之故,有部勒署置之事,而机关亦成。此谓宗法、神权二种国家,方其起也,往往同时而并见,特所主有畸重轻,故言政治者,得以分论。至于历久之余民,识合群之利,知秩序之不可以不明,政府之权不可以不尊,夫而后有以维持其众也,于是公益之义起焉,保民之责重焉。而其立法也,乃渐去于宗法、神权之初旨,而治权独立,真国家之体制以成。其始也,宗法重于国是,神权隆于政柄。其后也,政权最尊,而二者皆杀,此天演之国莫不然。虽时有迟速,期有长短,而其所经历者,固未尝不同也。虽然,三者而外,有其群之演进,非出于自力而受制于外缘者,则以压力强合者也。此不可以自然论。而其国家,亦不可谓有机之体。盖亡国之民,虽有国家,实非其国家。

译想要在激烈的物竞中求得自身的生存,于是通过变化、分离与结合,往往形成有机的庞大团体。又有的因为宗教兴起,信仰相同,民众于是聚合。而因为战争的原因,有了组织编制和职官设置的事务,机构也就形成了。这叫做宗法、神权两种国家,它们在兴起的时候,往往同时出现,只是侧重点有轻重不同,所以谈论政治的人,能够分别论述。至于历经长久之后的民众,认识到合群的好处,知道秩序不能不明确,政府的权力不能不尊崇,这样之后才能维持民众,于是公益的道义产生,保护百姓的责任加重。而他们的立法,于是逐渐背离宗法、神权最初的宗旨,治理权力独立,真正的国家体制由此形成。起初,宗法重于国家大事,神权高于政治权柄。后来,政治权力最为尊贵,而宗法、神权二者都削弱了,这种自然演化的国家没有不是这样的。虽然有时有快慢,期限有长短,但它们所经历的阶段,本来没有不同。虽然如此,在这三者之外,还有那些群体的演进,不是出于自身力量而是受制于外部条件的,那就是通过压力强行结合的。这不能用自然演化的理论来解释。而这样的国家,也不能称为有机体。因为亡国的百姓,虽然名义上有国家,实际上并不是他们自己的国家。

第四会

  前会大意,是将古今所有国家先分两大类:一为草昧,一为文明。草昧者,其团结成体,或由宗法家族,或由宗教神权。而文明国家,则渐离此二宗旨,而以保护利益为重,是以政权独尊,如今日西国是已。但国家又有一种分法,一为自然发达之国家,一为非自然发达之国家。自然者,如前所言三等;非自然者,乃以兵力并兼。故总前所言,国家共有四种:宗法也,教会也,军国也,并兼也。宗法之合以同种,教会之合以同教,军国之合以同利,并兼者之合以压力。五洲历史,所有诸国,无论如何复杂,皆可以四者区分,以见其性情作用之异。如此区分,于政治学实大有用处。我辈中国人,童年读史,所知者不过自唐虞三代以降所有之国家,历代有盛衰治乱之殊,至于治制,大抵相若。故其意中,以此为惟一之法式,乍见异族所为,往往不胜诡异。乃今世界交通,苟欲图存,势须知彼。学问之事,纵极繁难,不可以已。非如顽固者,但傲然弗恤,便足了事。且风闻朝廷有立宪之意。夫立宪义法固繁,而语其大纲,要不过参用民权而已。不过使国中人民,于政府所为之事,皆觉痛痒相关而已。假使如是,则政治一学,乃人人应得留意之学。而五洲历史,又不可不揽其大凡,非读一部《易知录》,遂无余事者。惟是中国历史治术繁矣,而外洋之历史治术愈繁。读览之际,最苦满屋散钱,无绳索为之贯串。又政治之事,是非得失,殊不知何者当为主义。譬行大沙漠洋海之中,既无望物,又乏罗经,则治之虽勤,终归无补。欧洲近日政界方针,大抵国民则必享宪法中之自由,而政府则必去无责任之霸权。然此今日文明国家则然,至旧日初级社会,其事大异此。当彼之时,社会所争,别有所在。如罗马齐民Plebians,亦尝与其贵族Patricians争矣,而所争者,却非自由。执今世之意见,以观古时史事者,真无当也。是故自由立宪,限制君权,议立大典,定国民应享权利等语,皆五百年来产物,非西国当日所旧有者,不可取论以前之世局。今如有人,谓汉祖入关,为除专制,黄巢革命,乃伸民权,诸公闻之,必将大笑。即在欧洲,以今概古,亦犹是也。

  是故草昧社会之所争,与文明国民之所求,二者其为物大异,而欲知其主义,当察诸社会转变之秋。故其始则宗法与初出之神权争存也。迟之又久,则政权又与神权争存也。如大食之穆护,如希百来之摩西,如罗马之汝马,皆破宗法之局而立神权政府者,他若罗马之沃古斯丁,法兰西之圣路易,乃托神权而立国者。入后神权又衰,于是政权渐出。故山苗尔以民欲立王而大震。王室渐兴,其始也必受命于教王,彼若代行天命者然。王者必得此,而后有不可侵犯之实。驯至今日教力之衰,不及古之百一。顾其遗意,犹可见于典礼间。此当欧君即位加冕之日,所显然可察者也。

  故欧洲古者,亦有政党,特其所争,与今世异。近世史家,大抵置宗教起灭不言,别立教史,以求国史之严洁。顾不知初级国家,政权、宗教,二者本不可分。譬如英史,当施爵尔Stuart朝代,政府所为,无往不涉宗教。当此时所争,非民欲得权而恶政府之专制,乃政府欲保全权而恶宗教之牵掣耳。

  吾辈考镜欧、美政治,见其现象,往往为吾国历史所未尝有者。即如民主之治,贵族之治,其形式实皆为中国之所无,勉强附会,徒见所言之谬而已。二制不徒中国无之,即亚洲全部,亦所未有。夫同此民物,同求治安,何因欧有此制,而亚独无?此其原因,必有由起。又如地方自治之制,与汉世三老、孝弟,亦未可强合。中国居今见其制之利,欲仿而行之,则此中缘起发达,直至成于今式,皆不可不略考者也。

  为此,除前会所讲四式国家而外,今将更论一最大区别,将历史上国家分二大类。吾辈所立分别,皆取最有关系之异同言之,其无关系者,未暇及也。考欧洲政治程度最高时

译第四会

前会的大意,是将古今所有的国家先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草昧,一类是文明。草昧国家,其社会组织的形成,要么依靠宗法家族,要么依靠宗教神权。而文明国家,则逐渐脱离这两种宗旨,以保护利益为重,因此政权独尊,就像今天的西方国家一样。但国家还有另一种分类方法,一类是自然发展的国家,一类是非自然发展的国家。自然发展的,如前文所说的三种;非自然发展的,则是依靠兵力兼并而成。所以总结前文所述,国家共有四种:宗法国家、教会国家、军国国家、兼并国家。宗法国家因同种而结合,教会国家因同教而结合,军国国家因同利而结合,兼并国家因压力而结合。五大洲的历史上,所有的国家,无论多么复杂,都可以用这四类来区分,从而看出它们性情和作用的差异。这样的区分,对于政治学确实大有用处。我们中国人,小时候读史,所知道的不过是自唐虞三代以来所有的国家,历代虽有盛衰治乱的不同,至于政治制度,大致相似。所以心中认为这是唯一的法式,乍见异族的做法,往往觉得非常怪异。如今世界交通发达,如果想要谋求生存,势必需要了解对方。学问之事,纵然极其繁难,也不能停止。不能像顽固派那样,只是傲慢地不关心,就以为事情办完了。况且风闻朝廷有实行立宪的意向。立宪的法度固然繁杂,但说其大纲,不过是参用民权罢了。不过是让国内人民,对于政府所做的事情,都感到切身相关罢了。假如是这样,那么政治学,就是人人应当留意的学问。而五大洲的历史,也不可不了解其大概,不是读一部《易知录》,就没有别的事可做了。只是中国历史的政治术数已经很多,而外洋的历史政治术数更多。阅读浏览的时候,最痛苦的是满屋散钱,没有绳索来贯穿。又政治之事,是非得失,不知道什么应当作为主义。好比航行在大沙漠或海洋之中,既没有可以眺望的景物,又缺乏罗盘,那么治理得虽然勤勉,终究没有补益。欧洲近日的政治方针,大体上是国民必然享有宪法中的自由,而政府必然去除无责任的霸权。然而这是今日文明国家的情况,至于旧日的初级社会,情况与此大不相同。在那个时候,社会所争夺的,另有所在。比如罗马的平民,也曾与贵族争夺,但所争夺的,却不是自由。用今世的意见,去观察古代的历史事件,真是很不恰当。所以自由立宪、限制君权、议定大典、确定国民应享有的权利等说法,都是五百年来产生的,不是西方国家当时原有的,不可以用来评判以前的世局。现在如果有人,说汉高祖入关,是为了铲除专制,黄巢革命,是为了伸张民权,各位听了,一定会大笑。就是在欧洲,以今概古,也是如此。

所以草昧社会所争夺的,与文明国民所追求的,二者作为事物大不相同,而想要知道它们的主义,应当考察社会转变的时期。所以起初是宗法与初出的神权争夺生存。过了一段时间,政权又与神权争夺生存。比如大食的穆罕默德,比如希伯来的摩西,比如罗马的儒略,都是打破宗法局面而建立神权政府的人,其他如罗马的奥古斯丁,法兰西的圣路易,则是依托神权而建立国家的人。后来神权又衰落,于是政权逐渐出现。所以撒母耳因为民众想要立王而大为震惊。王室逐渐兴起,起初必然要接受教王的任命,教王好像代天行命一样。君王必须得到这个,然后才有不可侵犯的实质。直到今天教力的衰落,不及古代的百分之一。但是它的遗意,仍然可以在典礼间看到。这在欧洲君主即位加冕的日子,是明显可以察看到的。

所以欧洲古代,也有政党,只是所争夺的,与今世不同。近世史家,大体上不谈论宗教的兴起和消亡,另外设立教史,以求国史的严谨纯洁。却不知道初级国家,政权、宗教,二者本来不可分离。比如英国历史,在斯图亚特朝代,政府所做的,没有不涉及宗教的。在这个时候所争夺的,不是民众想要获得权力而厌恶政府的专制,而是政府想要保全权力而厌恶宗教的牵制。

我们考察欧美政治,看到的现象,往往是我们国家历史中未曾有的。比如民主政治,贵族政治,其形式确实都是中国所没有的,勉强附会,只会显露出所言之谬误。这两种制度不仅中国没有,就是整个亚洲,也没有。同样的民众和物产,同样追求治安,为什么欧洲有这种制度,而亚洲唯独没有?这其中的原因,必定有起因。又如地方自治的制度,与汉代的老、孝弟,也不可强行合并。中国现在看到这种制度的利益,想要模仿实行,那么这其中的缘起发展,直到形成现在的样式,都不可不略加考察。

为此,除了前会所讲的四种国家之外,现在将再论述一个最大的区别,将历史上的国家分为两大类。我们所立的分别,都取最有关系的异同来说,那些没有关系的,来不及涉及。考察欧洲政治程度最高时

代,除自十九世纪以来而外,则莫若古之希腊、罗马。此二者之程度,真可与今世并驾齐驱。其他初级社会,乃至欧洲中叶诸国家,方之蔑矣。希腊以风俗胜,罗马以法度胜。譬诸文章,希腊似《史记》,罗马似《汉书》,皆不废江河万古流也。故近哲福禄特尔谓历史隆盛之时,惟路易第十四与希腊、罗马极盛之时,为可纪述,至于其他,忘之可也。福禄特尔生当革命之前,是时法虽强盛,民权未伸,国会未立。使生今世,古今二民主之相似,直是叠矩重规,不知此老更将如何称颂休明。夫古今二时,相似如此,然则其异安在?岂悠悠二千载,彼族所为,不外复古,而无进步之可言耶!

译近代以来,除了十九世纪以外,古代的社会形态莫过于希腊和罗马。这两者的文明程度,真可与当今世界并驾齐驱。其他初级社会,乃至欧洲中世纪的各国,与之相比便显得微不足道了。希腊以风俗教化见长,罗马以法律制度取胜。拿文章来作比喻,希腊像《史记》,罗马像《汉书》,都如同江河万古长流,永不衰竭。因此近代哲学家伏尔泰曾说,历史繁荣兴盛的时代,只有路易十四时期与希腊、罗马极盛时期值得记载,至于其他时期,遗忘它们也无妨。伏尔泰生活在法国大革命之前,那时法国虽然强盛,但民权尚未伸张,国会尚未建立。如果他生活在当今世界,看到古今两个民主时代的相似之处,简直是如出一辙、规制相同,不知这位老先生又将如何称颂政治清明呢。既然古今这两个时代如此相似,那么它们的差异在哪里呢?难道悠悠两千年间,西方人所做的,不过是复古,而没有进步可言吗!

曰有之。但使自其表面观之,将二国家之相异,不过在幅员大小、户口多寡间,而其实不止此。盖希、罗当日国家,所谓市府国家,而今世国家,乃邦域国家。欲论民权,与地方自治发始,非详论此二者不可。前名词正翻中文“邑”字,从口从卩。一圈之地,而有法度者也。后名词正译“国”字。古国为或,从口从一从戈。一圈之地,有兵戈之所守者也。诸公苟通二中文之义,于二种国家,思过半矣。

  吾所指之希腊、罗马,非当并吞席卷,拓为帝国之时,乃当民主得权之日。此时市府民主,尚不止二者。如非洲北岸之加达支Carthage,与罗马争衡者,亦一市府民主之盛者也。他若马基顿,则王国者也。波斯则专制帝国也。而埃及此时,成最古国。是二者,大抵皆无民权可道。故古今最要别异,在雅典、罗马二市府能以大不逾一郡县之地,众不及数兆之民,勒成独立有机之团体。而今世亚、欧、美三处国家,动括数万里之地,数十兆之民,而以经纬发皇,挈领振纲,各为独立之有机体也。

  虽然,其有机则一,而所以为机不同,此非依次论之,不可见也。如今世列强,其所谓国民者,其语言皆一,而无庞杂之忧。有时一国之内,用二三种语言,然其中常有一主。如瑞士,国有三种语言,而通行者,则德语也。奥国所用尤多,而其弊在各不相下。希腊、罗马市府之世,往往语言虽同,然不为一政府之所辖,如中国之战国、三国时。希腊则有雅典Athens,麦加拉Magara,哥林特Corinth,而意大利则有罗马、威依Veli及辣丁诸部。凡此皆独立而分争之市府国家矣。逮至后世,意大利、瑞士中,亦有然者。此则当十四世纪中,欧洲大陆,罗马护法皇帝权力中衰,于是往往有自立之市府。此如意大利北部之佛罗连Florence、威匿思Venice,日耳曼中之软薄Nuremberg、法兰佛Frankfurt等,皆此时自立之小民主矣。虽然,世运既迁之余,此等国家,其势终不可以久立,错综离合,浸假而皆成于大邦,其民人增至数十兆矣。

  夫古日市府国家,其形式大似今日之租界,其与邦域政府机关,自不可相持而并论。又况当此物竞大烈之秋,求以此独立,以为兵战,尤不易者也。乃不谓十八世纪欧洲,言治诸公,尚有以复古为说者,卢梭氏其职志也。此其意甚美,然而法之良否,斯无待深论者矣。

  市府、邦域二种国家,固为绝大区别,得此民生世变,因以不同。然言此之时,当知于历史中,欲分市府时代何时而终,邦域时代何时为始,则又不能。盖历史中大半为过渡之世。战争纷纭,出此入彼。即如罗马解纽,为欧史中一大事因缘。顾笃而论之,则为分结邦域国家而有事者,只此一事,上下盖数百千年也。

  十八世纪之政治家,意辄谓邦域国家,即非人功所缔造,至市府国家,以干局之小,当系用民约所公立者。此卢梭等所以多主小国分治之说也。顾考诸历史之事实,则又不然。市府之成,其本于家族教会之渐变,历历有据。如希腊之雅典,义大利之罗马,其始之有神话时代,宗法时代,无异英伦、德意志诸邦。然则谓市府国以其小狭,其成立本于人为者,其说误矣。

  市府始成,常由宗法。宗法云者,谓一群之民,所由出者同也。但人生世间,若举其最初,则谁非同种。故同种无穷,而宗法所公认之同种则有限。以此有限,加约束焉,而为宗法,即为国家。顾其同种,非此国家所统治者所能尽也。故雅典、罗马两市府,乃以公认之同种而立于所相忘同种之中。当未与异族相见之时,所公认之同种,与彼有关系;所相忘之同种,与彼无关系。无关系,故与缔结国家之果无涉。

  尤可见者,凡一种人民,未与异类他种相见之时,往往无自呼之种名。即如吾辈祖父以上,未闻自分同类人为华种,至于今日,而后称者日多。又如汉、魏以来,自呼汉种,亦必俟与

译说:有的。但如果仅从表面来看,两个国家的差异,似乎只在于疆域大小、人口多少之间,而实际上不止于此。因为希腊、罗马当时的国家,是所谓的“市府国家”,而当今世界的国家,则是“邦域国家”。要论述民权与地方自治的起源,不详细讨论这两者是不行的。前一个名词正好对应中文的“邑”字,由“口”和“卩”组成,意指一块有法度约束的圆形土地。后一个名词正好翻译为“国”字。古代的“国”字写作“或”,由“口”、“一”和“戈”组成,意指一块有兵戈守卫的圆形土地。各位如果通晓这两个汉字的含义,对于这两种国家,也就理解大半了。

我所指的希腊、罗马,并非它们吞并席卷、扩张为帝国的时候,而是民主获得权力的时期。此时,市府民主尚不止这两者。例如北非海岸的迦太基,与罗马争雄的,也是一个盛行的市府民主。其他的如马其顿,则是王国;波斯则是专制帝国;而埃及此时,已成为最古老的国家。这两者,大体上都谈不上有什么民权。所以古今最重要的区别,在于雅典、罗马这两个市府,能够以不超过一个大郡县的土地,不到数千万的人口,凝聚成独立的有机团体。而当今亚洲、欧洲、美洲三地的国家,动辄囊括数万里土地,数亿人口,却能经纬分明、提纲挈领,各自成为独立的有机体。

虽然如此,它们作为有机体这一点是相同的,但构成其机制的原因不同,如果不依次论述,就无法看清。如今世列强,其所谓的国民,语言都是统一的,没有混杂的忧虑。有时一国之内使用两三种语言,但其中常有一种占主导地位。如瑞士,国有三种语言,但通行的则是德语。奥地利使用的语言更多,但其弊端在于各方互不相让。在希腊、罗马市府时代,往往语言虽然相同,却不属于同一个政府管辖,就像中国的战国、三国时期。希腊有雅典、麦加拉、哥林特,而意大利则有罗马、威依及拉丁诸部。凡此都是独立且纷争不断的市府国家。到了后世,意大利、瑞士之中也有这样的情况。这是在十四世纪中叶,欧洲大陆罗马护法皇帝的权力衰落,于是往往出现自立的市府。如意大利北部的佛罗伦萨、威尼斯,日耳曼中的纽伦堡、法兰克福等,都是此时自立的小民主。虽然如此,在世运变迁之后,这些国家终究不能长久独立,错综离合,逐渐都融合成了大邦,其人口增加到数亿之多。

古代的市府国家,其形式很像今天的租界,其与邦域政府的机关,自然不能相提并论。何况在当今物竞天择的大时代,想以此独立,用于战争,尤其不容易。然而不认为十八世纪欧洲谈论治道的各位,还有以复古为说的,卢梭就是其中的代表。这用意很好,但法律的好坏,就不必深论了。

市府、邦域两种国家,固然有极大的区别,由此民生世变,因而不同。但说到这一点时,应当知道在历史中,想要划分市府时代何时终结,邦域时代何时开始,却又不能。因为历史中大半是过渡时期,战争纷纭,出此入彼。就像罗马解体,是欧洲历史中的一大因缘。但仔细论之,导致邦域国家分裂而有事者,只有这一件事,上下跨越了数百千年。

十八世纪的政治家,往往认为邦域国家,并非人力所缔造,至于市府国家,因其格局较小,应当是基于民约由公众建立的。这就是卢梭等人多主张小国分治的原因。但考察历史事实,却又不是这样。市府的形成,其根本在于家族和教会的渐变,历历有据。如希腊的雅典,意大利的罗马,其最初的神话时代、宗法时代,与英伦、德意志诸邦没有不同。那么,说市府国家因其狭小,其成立基于人为,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市府初成,常源于宗法。宗法,指的是一群民众,其来源相同。但人生在世,如果追溯其最初,那么谁不是同一种族呢?所以同种无穷,而宗法所公认的同种则是有限的。以此有限,加以约束,形成宗法,即成为国家。然而其同种,并非这个国家统治者所能完全涵盖的。所以雅典、罗马两个市府,是以公认的同种,立于被遗忘的同种之中。当尚未与异族相见之时,所公认的同种,与之有关系;所遗忘的同种,与之无关系。无关系,所以与缔结国家的结果无关。

更明显的是,凡一种人民,在未与异类他种相见之时,往往没有自称的种族名称。就像我们的祖辈以上,未曾听说将自己同类的人称为华种,直到今天,称呼的人越来越多。又如汉、魏以来,自称汉种,也必定要等到与

北族交接,思自立别,而后有之。此在西国亦然。如希腊当鄂谟时代,无自称其种之公名,即当时所与战之杜雷国,系与同种否,至今不知。而日耳曼之众,而无总称名号,直至宋世,始自称为德意志。德意志Deutsch 云者,犹言平民耳,其浮泛如此。他若穆护以前之亚刺伯亦然。由此可知,当日必一家族公认之同种,乃有团体,而相忘之同种,如今日所谓同种国民,西语所谓Nation者,即无团体,亦无机关也。

译北方民族相互交往,想要确立独立的身份,之后才产生了这种意识。这种情况在西方国家也是如此。比如希腊在荷马时代,没有指称本民族的公共名称,就连当时与之作战的多利亚人,是否属于同一族类,至今也无法知晓。而日耳曼各部族,也没有统一的称呼,直到宋代,才开始自称为“德意志”。“德意志”(Deutsch)一词,意思不过是平民罢了,其含义如此宽泛。其他如穆罕默德之前的阿拉伯人也是如此。由此可知,当时必须是一个家族公认的同一族类,才能形成团体;而那种彼此疏离的同一族类,就像今天所说的同种国民,即西语中的Nation,既没有团体,也没有组织机关。

无宁惟是,同种之中,往往各自成国,相为寇仇,而即以其时物竞纷争之烈,天时人事相逼之急,而机关渐完,团体弥固。此即前会所言,由宗法神权,而成军国国家之理也。假使此时有异种骤然临之,如汉代之匈奴,如古希腊之马基顿,其攘外机关往往不足,以此而剿绝涣散者,时时有之。盖彼之能事,仅资阋墙,而不足于禦外侮,此正如咸、同间中国,平洪、杨之难有余,禦英、法联军不足矣。希腊如此,意大里亦然。故当中叶,察理第五CharlesV入之,所向皆破。于此之时,或市府自相联合,由小成大,或为新君之所并兼,皆成大国。然而国则大矣,而欲守往日民主市府之制,各相雄长,则其势不能。于是并合之余,必定一尊。而所合小邦,往往尚得稍享旧日自由,循用前此法律,此中央政府CentralGovernment与地方自治之制LocalGovernment之所以成也。孟子对梁襄玉猝然之问曰:“定于一”。此其事,往往于西史见之矣。

  由此而两种之大团体以成。使其仅资联合,为战守计,如是者,曰联邦,曰合众Federation,FederalStates。使其机关完密,尽祛别异,同轨同文,若秦代之所为者,如是曰邦域国家,曰种民国家CountryStateorNationState,而皆为一统。顾右之所言,不过指其常道,而邦域国家,历史中亦有不由联合兼并小市府而成者。假如地势平旷,坐事优游,亦有市府之治未成,有能者出,收而治之,蔚然遂成大国。大抵西史中,市府国家成立,多在山国。如希腊,如义大里,如瑞士,皆山国也。据险设防,砦堡林立,而其下则为市墟Forum,至今入其国境,犹可得见。此皆古市府国家发达地也。踰岭而北,入于德、法之乡,则其地多大原,如中国之北方。种人居此,生聚有余,不相排挤。故日耳曼古无城堡,而市府国家,亦不多觏。夫如是之众,使有大股之异族临之,其势必不能守。何者?无可据之形势也。是故当亚洲匈奴Huns之入欧也,所向无前。是时斯拉夫、日耳曼两种,悉弃故地,望风而西。又丹麦人之人英岛也,其旧族避之,而趋西北,其不利于禦外仇如是。顾社会之事,每有害居利中,亦即有福随祸后者。如此等种人,其成邦域国家,乃转易于前者之市府。是故英伦国势之立,即在丹麦大入之时,阿尔伏烈Alfred起而号召之,从之者如归市矣。而日耳曼之有邦域国家也,乃第五世纪,显理Henry率之,以御匈奴,于第十世纪,鄂图Otto率之,以御马支尔Magyars。故日耳曼谓显理曰城王。盖自彼而后,有城郭之可守,沙格逊Saxon肇兴于斯,而种人自称曰德意志。此又可与前例相发明者也。

  总观前说,知五洲人群,既出狉榛,而经宗法教会之后,其势必成为国家。而国家常不出于二形式。或形制小狭而团体之结合至坚。机关之部署甚密,此希、罗之制,所以为千古所低徊景慕者也;或形制雄大,然以其大团体之结合,常泛而不深。即其政治机关亦久而难密,所谓器大则晚成,直至十九、二十两世纪,辅之以至高之民智,至烈之竞争,而后强盛,此真古今得失之林也。

  诸公应记仆于第二会讲义,已言政治之学,大半功夫,存于分别国家形式,故所讲虽多,尚不离分别之事。适才所论,乃市府、邦域两国家分殊。其所已言,乃土地广狭与机关疏密二者。然其分殊,岂止此乎?脱其止此,则古之雅典,今之英伦,所分别者,不过一小一大而已。此说不待明者而知其疏。夫雅典为希腊之都会,而伦敦亦为英伦之都会。但历史言二国家,一则指雅典不指希腊,一则指英伦而不指伦敦。故其言国民也,前曰雅典国民Athenians,后曰英吉利English。且雅里斯多德以希腊之人而自言国政,乃其论政治完全机关也,则不称国家,而直云市府。当是时,

译无宁惟是,同一种族之中,往往各自建国,互为仇敌,而正是凭借当时物竞天择、纷争激烈的态势,以及天时人事逼迫的紧迫,使得政治机构逐渐完善,团体日益巩固。这就是前面所论述的,由宗法神权演变为军国国家的道理。假使此时有异族突然降临,如汉代的匈奴,如古希腊的马其顿,其抵御外侮的机构往往不足,因此而被剿灭或涣散的,时有发生。大概是因为他们的能力,仅够用于内部争斗,而不足以抵御外侮,这正如同咸丰、同治年间的中国,平定洪秀全、杨秀清的叛乱有余,抵御英法联军则不足。希腊如此,意大利亦然。所以当中世纪查理五世入侵时,所向披靡。在这个时候,有的城市自行联合,由小变大,有的被新君主兼并,都形成了大国。然而国家虽然大了,若想维持往日民主城市的制度,各自称雄,那在势头上是做不到的。于是合并之后,必定确立一个最高权威。而所合并的小邦,往往还能稍微享受旧日的自由,沿用以前的法律,这就是中央政府与地方自治制度形成的原因。孟子回答梁襄王突然的提问说:“天下安定于一统”。这种事情,往往在西方的历史中可以看到。

由此而形成了两种大的团体。如果仅仅是为了战守而联合,这样的称为联邦,称为合众国。如果机构完备严密,完全消除差异,统一轨制文字,像秦代所做的那样,这样的称为邦域国家,称为民族国家,而都是一统的。但是上面所说的,不过是指出其通常的道理,而邦域国家,在历史中也有不是由联合兼并小城市而形成的。假如地势平坦开阔,生活悠闲安逸,也有城市治理尚未形成,有能人出现,收揽治理,蔚然成为大国。大致西方历史中,城市国家的成立,多在山国。如希腊,如意大利,如瑞士,都是山国。凭借险要设置防御,堡垒林立,而其下则是市场,至今进入其国境,仍可见到。这些都是古代城市国家发达的地方。翻过山岭向北,进入德国、法国的地方,则那里多是大平原,像中国的北方。种族居住在这里,人口繁衍有余,互不排挤。所以日耳曼古代没有城堡,而城市国家,也不多见。像这样的众多人口,如果有大股的异族降临,其势必不能坚守。为什么呢?因为没有可以凭借的地势。所以当亚洲的匈奴人入侵欧洲时,所向无敌。这时斯拉夫、日耳曼两个种族,都抛弃故土,望风西逃。又丹麦人入侵英国时,其旧族躲避他们,而趋向西北,其不利于抵御外敌就是这样。然而社会的事情,往往有害中藏利,也就是有福随祸后。像这样的种族,其形成邦域国家,反而比前面的城市国家更容易。所以英国国势的确立,就在丹麦人大举入侵的时候,阿尔弗雷德起而号召,跟随他的人像赶集一样踊跃。而日耳曼拥有邦域国家,是在第五世纪,亨利率领他们,以抵御匈奴,在第十世纪,鄂图率领他们,以抵御马扎尔人。所以日耳曼人称亨利为城王。大概自他以后,有了可以防守的城郭,撒克逊人由此兴起,而种族自称曰德意志。这又可以与前面的例子相互印证。

总观前面的论述,知道五大洲的人群,既然脱离了野蛮状态,而经过宗法教会之后,其势必会成为国家。而国家通常不出两种形式。或者形制狭小而团体的结合极其坚固。机构的部署非常严密,这是希腊、罗马的制度,所以被千古所留恋景慕的原因;或者形制雄大,但因其大团体的结合,常常泛泛而不深入。即使其政治机构也久而难以严密,所谓器大则晚成,直到十九、二十两个世纪,辅以最高的民智,最激烈的竞争,而后强盛,这真是古今得失的关键所在。

各位应该记得我在第二次讲义中,已经说过政治学的学问,大半功夫,在于区分国家形式,所以所讲的虽然很多,尚不离区分之事。刚才所论述的,乃是城市国家、邦域国家两者的区别。其所已说的,乃是土地广狭与机构疏密两者。然而其区别,难道仅此而已吗?如果仅此而已,那么古代的雅典,现在的英国,所区别的,不过是一小一大而已。这种说法,不用聪明人就知道其疏漏。雅典是希腊的都会,而伦敦也是英国的都会。但历史谈论这两个国家,一个指雅典而不指希腊,一个指英国而不指伦敦。所以其言国民也,前者称雅典国民,后者称英吉利人。而且亚里士多德以希腊人而自论国政,乃其论政治完全机构也,则不称国家,而直云城市。当是时,

岂无马基顿、波斯诸大国土,为雅里氏所亲见者?顾彼之意,直不以是二者为国家也,亦不以二大国之众为国民也。故其说曰:“人类者,天生以为国民者也。”又曰:“土地过大,遇国会国民之不能毕至者,非完全国家。”又曰:“于国家措置无所与闻者,其人非国民。”凡兹数语,乃政治学之地义天经,而至今西人所犹奉之为金科玉律者。诸公请谨记之,庶几于此后所讲者,不至枘凿耳。

译难道没有马其顿、波斯等大国,是亚里士多德亲眼所见过的吗?只是他的本意,根本不把这两个国家视为真正的国家,也不把这两个大国的民众视为国民。所以他说:“人类,是上天生来作为国民的。”又说:“土地过于辽阔,遇到国会国民无法全部到场的情况,就不是完全的国家。”又说:“对国家政事毫无参与权的人,不能算作国民。”这几句话,乃是政治学的基本定义和根本准则,直到今天西方人仍然奉为不可违背的信条。各位请牢记在心,这样对于后面所讲的内容,就不会格格不入了。

虽然,果如雅里氏言,则亦有难者,此易见也。夫国家最初之义,不过有治人、治于人之伦理而已。一群之中,必有出令者,必有从令者。顾自最初言之,此二项人,必至相近,而口耳得以相接,使不相接,无此事也。然则,使所谓国家者,不必如中国之二十余省而暨满、,亦不必如俄国之跨有三洲,如英国之日无停照,但令幅员如古之齐、晋,径在数百千里以上,雅里氏之说,不可守矣。顾彼西人又必不肯弃雅里氏之成训,然则一有国家,将必皆为市府,而邦域国家不当有欤?乃物竞之烈,又非邦域之制不可自存,此真事之两难者也。吾辈生于亚洲帝国之中,耳熟吾国圣贤人之旧说,积习成第二性,故于此等,漠不关怀。不知异族之中所自击射渔猎[①]以来,社会淘洶,竭力尽气,流血丧元,其见诸历史之中者,只为解此区区难题,居大半也。诸公有信吾言者乎?

  夫使但求有以治之,则其事诚无难。何者?地虽广大,固可分也。分省分州分府分县,而各置将帅守宰焉,吾事不既办矣乎!虽然办矣,设不得其术,将所立皆敌也。顾所谓得其术者亦无难。不见吾中国历代之所为乎!中国如是,他国亦如是也。其形式万殊,而其求所以治大者则一。则于是凡国,莫不有两政府焉:一曰中央政府,一曰分治政府。分治政府者,即地方自治也。盖此广土众民,夫既以为一国矣,则事之利害,必有关于全体者。又以天时地利人情物产之各殊,必有系于其分地者。系其分地者,每最繁剧,而其事又中央之所不必问也。故法每予之以自治之权,使有事得自行其便,惟事涉全体,而宜为一律者,则受令于中央之政府。

  夫如是言,则我中国之有地方自治,盖已三千余年,此非无虑之言也。盖地方自治之制,广土众民之国所不能无。虽然,邦域国家非一,其有地方自治则同。而其所以为自治者,乃有无穷之异,不独其对于中央政府,有泛切轻重之殊科,即治权所出,亦不一也。有为中央政府之所勅命者,有为地方之众所公举者,有画壤分茅,世相传袭者,此治权所从受之异也。至其机关,则有出于一人之专制,有出于少数之贵族豪杰,有出于一方之议院,有合其二三而并用之者,其为异如此。是故吾国居今而言地方自治,非以其所本无而求立新制,乃因旧制行用日久,时势变迁,不足逮事,而求另立一部机关,于以补旧制之所阙。笃而论之,亦只是参用民权而已。地方之有乡约工局,犹国家之有议院内阁。此吾辈所不可不瞭然于心者也。

  不佞目前所论,在区别各种国家,故于自治异制,尚未暇详,而于自治权之殊异,亦所不计。所请诸公著眼者,在一大国中,必有此二项政府;而二项政府所职,一总一分。分者必了之于地方,总者必治之于首要,此乃不可泯灭之殊异。然各国立法,厘然不同。如法兰西,则地方自治之权最小,几成中央政府之傀儡,事少自由;此谓趋重中央之政府,西语谓之Centralized。而与此反对者,地方之权常多,虽法秉一尊,而自由之措置不少,此谓委任地方之政制,西语谓之decentralized。则如英国三岛所行是已。委任地方之极点,则其势常成于外重。前此波斯、蒙古,所封节督,曰萨图拉白,曰宜赞,其权力几与国王无异。若夫内重之势,彼西人所以治属国者,大抵然也。

  内重外重,达于极点之时,其政府常危险,而有革变之可忧,此邦域国家所有之现象也。独至市府国家,以狭小之故,自治之制,可以不立。但观雅里氏之说,彼谓国民不咸集决事者,非真国家,可知无事于地方自治矣。是故市府、邦域两国家,其政制殊异之要点,在于一单一双。单者何?独此政府更无包孕。双者何?以一大政府而包几许之小政府,此小政府,往往其先皆独立之市府也。

  邦域国家,有一统合众之分。一统,西文谓之Unitary。合众,西文谓之Federation。二者皆联

译虽然如此,如果真像亚里士多德所说的那样,那么也有难以通融的地方,这是显而易见的。国家最初的意义,不过是有治理者与被治理者之间的伦理关系罢了。在一个群体之中,必定有发布命令的人,也必定有服从命令的人。但是,从最初的情况来说,这两类人必定是彼此接近的,使得口耳能够相通;如果不相通,就不会有这种情况。然而,如果所谓的国家,不必像中国那样有二十多个省份以及满、蒙等地,也不必像俄国那样横跨三个大洲,像英国那样阳光普照、无处不至,但只要领土面积像古代的齐国、晋国那样,直径在数百千里以上,亚里士多德的说法就无法成立了。但是,西方人又必定不肯舍弃亚里士多德的既定教条,那么,一旦有了国家,就必定都成为城市国家,而拥有广阔疆域的国家就不应当存在了吗?然而,物种竞争的激烈程度,又非拥有广阔疆域的制度不足以自存,这真是两难的事情啊。我们生长在亚洲的帝国之中,耳熟能详我国圣贤的旧说,积习成性,所以对于这些问题漠不关心。不知道其他民族自从击射渔猎以来,社会动荡,竭尽全力,流血牺牲,历史上所见到的,大半只是为了解决这个小小的难题。各位相信我的话吗?

如果只求有办法治理,那么这件事确实不难。为什么呢?土地虽然广大,本来是可以分割的。分省、分州、分府、分县,各自设置将帅和守宰,我们的事情不就已经办好了吗!虽然办好了,但如果不得其法,所设立的都会成为敌人。但是,所谓得其法也不难。难道没看到我们中国历代的做法吗!中国是这样,其他国家也是这样。它们的形式千差万别,但它们寻求治理广大领土的方法则是一致的。因此,凡是国家,没有不拥有两个政府的:一个叫做中央政府,一个叫做分治政府。分治政府,就是地方自治。因为这片广袤的土地和众多的百姓,既然已经作为一个国家了,那么事情的利害,必定有关乎整体的一面。又因为天时、地利、人情、物产各不相同,必定有关乎各自地区的一面。关乎各自地区的事情,往往最为繁杂,而且这些事情又是中央不必过问的。所以法律常常赋予它们自治的权力,使得有事可以自行方便处理,只有事情涉及整体,适宜统一规定的,才接受中央政府的命令。

像这样说来,那么中国拥有地方自治,已经有三千多年了,这并不是没有根据的话。因为地方自治的制度,是拥有广袤土地和众多百姓的国家所不能没有的。虽然如此,拥有广阔疆域的国家不止一个,它们拥有地方自治则是相同的。但是,它们之所以实行自治,却有无穷的差异,不仅对于中央政府,有宽泛与切近、轻重不同的区别,即使治理权力的来源,也不一致。有的是由中央政府敕命的,有的是由地方民众公举的,有的是划分土地、分封茅土,世代相传的,这是治理权力来源的不同。至于其机构,有的出自一人的专制,有的出自少数贵族豪杰,有的出自一方地区的议院,有的合并其中两三种并用的,差异如此之大。因此,我们国家如今谈论地方自治,并不是因为它本来没有而要求建立新制度,而是因为旧制度实行日久,时势变迁,不足以应对事务,而要求另外设立一个机构,用来弥补旧制度的缺失。确切地说,也只是参用民权罢了。地方上有乡约、工局,就像国家有议会、内阁一样。这是我们不可不明记于心的。

我目前所论述的,在于区别各种国家,所以对于自治的不同制度,还来不及详细阐述,对于自治权的差异,也不予计较。请各位关注的是,在一个大国中,必定有这两种政府;而这两种政府的职责,一个是总揽,一个是分管。分管的必定在地方上处理清楚,总揽的必定在首要位置治理,这是不可磨灭的差异。然而各国立法,截然不同。像法国,地方自治的权力最小,几乎成为中央政府的傀儡,事情少有自由;这叫做趋向重视中央的政府,西语称为“Centralized”。而与这相反的,地方的权力常常较多,虽然法律秉持统一尊严,但自由的处置不少,这叫做委任地方的政制,西语称为“decentralized”。像英国三岛所实行的就是这样。委任地方的极点,那么其形势常常形成外重。以前的波斯、蒙古,所封派的节度使,叫萨图拉白,叫宜赞,他们的权力几乎与国王无异。至于内重的形势,西方人治理属国,大体上都是如此。

内重外重,达到极点的时候,其政府常常危险,而有变革的忧患,这是拥有广阔疆域的国家所有的现象。唯独城市国家,因为狭小的缘故,自治的制度可以不设立。只要看亚里士多德的说法,他说国民不全部聚集在一起决断事务的,不是真正的国家,可知不需要地方自治了。因此,城市国家与拥有广阔疆域的国家,其政制差异的要点,在于单一与双重。单一的是什么?只有这个政府,不再包含其他。双重的是什么?用一个大的政府包容许多小的政府,这些小政府,往往先前都是独立的城市国家。

拥有广阔疆域的国家,有统一和联合两种。统一,西文称为“Unitary”。联合,西文称为“Federation”。两者都是联

合无数自治之地方,而总之以中央之政府,因之成一邦域。特联合矣,而中央政府,权有轻重多少之分。使重而多,则成英、法、俄、日诸国;使轻而少,则成北美合众之局,其相差在度数,不在形制。夫北美合三十余国,国如其旗之星数。而名之为合众者,无他,以其宪法中载明,何项政事,乃地方所得自主径行,而某某等要政,非地方政府所得自由,必裁决受命于华盛顿政府耳。夫执此而论,即英、法之制,亦岂有殊,特伦敦、巴黎政府所裁决者,大而且多而已。

译将无数自治的地方联合起来,由中央政府的权力统辖,从而形成一个国家。虽然已经联合,但中央政府的权力有轻重多寡的区别。如果权力重且多,就形成英国、法国、俄国、日本等国的体制;如果权力轻且少,就形成北美合众国的局面。它们的差别在于程度,而不在于形式。北美联合了三十多个国家,国家的数量如同旗帜上的星星数目。而之所以称为“合众”,没有别的原因,是因为其宪法中明确规定,哪些政事是地方可以自主直接办理的,而哪些重要政事是地方政府不能自由决定的,必须裁决并服从华盛顿政府的命令。按照这个观点来看,即使是英国、法国的体制,又有什么不同呢?只不过伦敦、巴黎政府所裁决的事务更大而且更多罢了。

故一统邦域国家,可以地方自治权之轻重而分为两等。即合众国家,亦可视其合之切泛而分为两等。其一为合众,如北美,如瑞士,如德意志,虽所合一有自主自治之权。然以统于一尊,或为合切密,尚不失为独立之团体,而名邦域国家。此如东周时之中国,虽天王仅为守府,不可谓其非一朝,对于外族,尚可为合众之国。至于其次,则所为合者愈轻,不能视为独立团体,不可更称国家。此在欧洲中叶,有罗马之“神圣同盟”。至于今无此物矣。德国学者,有特设极切当之二名词。彼于前者,则谓之联邦Bundesstaat,联而可指为一邦者也。于后则谓之邦联Staatenbund,各自为邦,特联而已,不可以谓一邦也。

  总前所论,此会讲义,所发明者,乃市府、邦域二国家之殊异,中及邦域国家之何由演成。有由市府而团结者,有不由市府而成立者。顾既成为邦域国家,则以幅员广远,人民众多之故。势不能复守市府政治之制,而中央政府、地方自治之制,生于其间。中央、地方二者之对待,又有泛切轻重之殊,于是有二形之可言,一为一统,一为合众。而是二者以地方得权之多寡,又可递分,有趋重中央之一统,有委任地方之一统。而合众亦有联邦、邦联之异。凡此一以贯之,实皆以地方自治权之有无多寡而见其等级者也。若夫民权之多寡有无,不在此论。市府之世,民权重矣,而独治亦行于其间。一统之朝,君权尊矣,而英、法皆民权之最盛。民权之事,请于后会及之,今未暇也。

第五会

  西国学堂,每讲政治,浅学之人,多嫌沈闷,必待论及民权自由,听者始有兴会。使西国如此,其于吾人可知。况近岁以来,士大夫喜闻新异之说,一若旧法无可复陈,必其咸与维新,吾国庶几有豸,则无怪其崇拜自由如此也。独惜政治所明,乃是管理之术。管理与自由,义本反对。自由者,惟个人之所欲为。管理者,个人必屈其所欲为,以为社会之公益,所谓舍己为群是也。是故自由诚最高之幸福。但人既入群,而欲享幸福之实,所谓使最多数人民得最大幸福者,其物须与治理并施。纯乎治理而无自由,其社会无从发达;即纯自由而无治理,其社会且不得安居。而斟酌二者之间,使相剂而不相妨者,此政治家之事业,而即我辈今日之问题也。

  案政界自由之义,原为我国所不谈。即自唐虞三代,至于今时,中国言治之书,浩如烟海,亦未闻有持民得自由,即为治道之盛者。自不佞所知者言,只有扬雄《法言》,“周人多行,秦人多病”语,行病对举。所谓行者,当是自由之意。舍此而外,不概见也。且中国治世,多在纲举目张。风同道一之时,而黄、老清静无扰之术,间一用之,非其常道。最可异者,近世新学之士,一边于西国自由之说,深表同情;一边于本国黄老之谈,痛加诋毁,以矛陷盾,杳不自知。笃而论之,此等论家,于两义均无所知而已。西人之言治也,谓政府初立,惟恐机关不灵,不灵则政不举。及政举而机关灵矣,则又虑其权力之太大,侵夺个人自主之权,使一切皆听命于政府。当此之时,使暴君酷吏乘之,使民生不得喘息。此等现象,见于欧洲之十八世纪者最多。故著论者,大声疾呼,无往不持自由主义。或祀以为神,或表为徽帜。诸君试察墨西哥洋钱,其一面为飞鹰爪棘衔蛇;其一面状若石块,周围有森森如剑戟者,即系当时人所戴之自由帽。其作作有芒,乃以示荣华之意,非石块剑戟也。其为崇拜主义如此。然罗兰夫人则云,自由自由,天下许多之事,假子之名而行矣。自西力东渐,政论日变,至于今日,其变愈亟。深恐此等名词主义,后此传诸口耳者,必日益多。夫其物之美恶,因果之利害,姑未暇言,但其字既为常用若此,我辈既治此学,自不得不深考而微论之,观其实意之所属。故今夕仆与诸公所谈,将舍自由而外无他物也。

  言西政诚不可不深论自由,但欲言之得理,自不能

译因此,统一的国家,可以根据地方自治权的轻重分为两类。即使是联邦国家,也可以根据结合的紧密或松散程度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联邦,如北美、瑞士、德意志,虽然各部分拥有自主自治的权利,但由于统属于一个最高权威,或者结合得较为紧密,仍然不失为独立的团体,因而称为统一国家。这就像东周时期的中国,虽然天子仅仅守着都城,不能说不是一个朝代,对于外族而言,仍然可以作为一个联合的国家。至于第二类,则结合的程度更轻,不能视为独立的团体,不能再称为国家。这在欧洲中世纪有罗马的“神圣同盟”,但到现在已经不存在了。德国学者特意创设了两个非常恰当的名词。对于前者,他们称之为联邦(Bundesstaat),联合起来可以指为一个国家。对于后者,则称之为邦联(Staatenbund),各自为邦,仅仅联合而已,不可以说是一个国家。

总结前面所论述的,这次讲义所阐明的,是城市国家与统一国家之间的差异,以及统一国家是如何演变而成的。有的由城市国家团结而成,有的并非由城市国家成立。然而既然成为了统一国家,由于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缘故,势必不能再维持城市国家的政治制度,于是中央政府和地方自治的制度便在其中产生。中央与地方两者的关系,又有广泛与紧密、轻与重的区别,于是有了两种形态可言,一种是统一,一种是联邦。而这两种形态根据地方获得权力的多少,又可以进一步细分,有倾向于重视中央的统一,有委托地方的统一。而联邦也有联邦与邦联的区别。所有这些贯穿一致,实际上都是以地方自治权的有无和多少来体现其等级高低的。至于民权的多少和有无,不在本次讨论范围内。城市国家时代,民权很重,但独裁统治也存在于其中。统一王朝,君权尊贵,但英国和法国都是民权最盛行的国家。民权的事情,请留待以后讨论,现在没有时间详述。

第五讲

西方学堂讲授政治,学识浅薄的人大多嫌其沉闷,必须等到论及民权自由时,听众才兴起兴趣。如果西方国家尚且如此,我们中国人就更不用说了。况且近年来,士大夫喜欢听新奇的说法,好像旧法没有什么可陈述的,必须全都顺应革新,我们国家或许才有希望,难怪他们如此崇拜自由。只是可惜政治所阐明的,乃是管理的艺术。管理与自由,在意义上本是对立的。自由,只是个人随心所欲;管理,则个人必须压抑自己的欲望,以谋求社会的公共利益,这就是所谓的舍己为群。因此,自由确实是最高的幸福。但人既然进入社会,而想要享受幸福的实质,所谓使最多数人民获得最大幸福的事物,必须与治理并行。纯粹治理而没有自由,社会无法发展;即使纯粹自由而没有治理,社会也不能安居。而在两者之间斟酌,使它们相互调和而不互相妨碍,这是政治家的事业,也就是我们今日的问题。

查考政界自由的含义,原本是我国所不谈论的。即使从唐虞三代直到今天,中国论述治道的书籍浩如烟海,也未听说有主张民众获得自由就是治道昌盛的说法。据我所知,只有扬雄《法言》中“周人多行,秦人多病”这句话,将“行”与“病”对举。所谓的“行”,应当是自由的意思。除此之外,就很少见到了。而且中国治世,大多在纲纪分明、风俗相同、道统一致的时候,而黄老清静无扰的方法,偶尔使用一下,并非常规。最奇怪的是,近代新学之士,一方面对西方的自由学说深表同情;另一方面对本国的黄老之谈痛加诋毁,自相矛盾,却浑然不觉。深入论之,这类论者,对两种含义其实都不了解。西方人谈论治道,说政府初建时,只担心机构不灵敏,不灵敏则政事不能推行。等到政事推行而机构灵敏了,又担心权力太大,侵夺个人自主的权利,使一切都听命于政府。在这个时候,如果暴君酷吏乘虚而入,使民生不得喘息。这种现象,在十八世纪的欧洲最为多见。所以著书立说的人,大声疾呼,无不秉持自由主义。有的将其奉为神明,有的将其作为旗帜。各位试着观察墨西哥的银元,一面是飞鹰爪棘衔蛇;另一面形状像石块,周围有森森如剑戟的东西,那就是当时人所戴的自由帽。那光芒四射的样子,是用来表示荣华之意,并非石块剑戟。他们崇拜主义到了这种地步。然而罗兰夫人却说:“自由啊自由,天下许多事情,都是借你的名义来做的。”自从西方势力东渐,政论日益变化,直到今天,变化更加急剧。深怕这些名词主义,以后口耳相传的,必定日益增多。至于这些事物的好坏,因果的利害,暂且来不及谈论,但既然这些字已经如此常用,我们既然研究这门学问,自然不得不深入考察并细微论述,观察其实际意义所在。所以今晚我与各位所谈的,将除了自由之外别无他物。

谈论西方政治确实不能不深入论述自由,但想要说得合乎道理,自然不能

不先言管辖。管辖者,政府之专职,而自由之反对也。政治之论政府,犹计学之论财,焉有不先政府,而先自由之理。故我辈于前数会,先将各式政府,略为分晰,而后及此。且实告诸君,即此考论自由,亦系区别国家,体验政府性情之事,诸公入后,将自见之。

译不先谈管辖。所谓管辖,是政府的专职,也是自由的对立面。政治学中讨论政府,就像经济学中讨论财富一样,哪有先谈自由而不先谈政府的道理。因此,我们在前几次的集会中,先对各种类型的政府略作分析,然后才论及此。并且要如实告诉大家,即便这次探讨自由,也属于区分国家、体察政府性质范畴的事,各位稍后自会明白。

方民权之起也,社会之演说,草野之诗歌,奋厉激昂,嘘唏感

,几无时不以自由为主脑,而惊心动色于奴隶之不可为。每当酣

畅淋漓,往往皆欢抃雷动。故西人于此二字,其入于脑海甚深。顾即以世俗常用之故,其名词的义,渐即模糊。凡是民生幸福,无非自由,甚至其事与自由全然不属者,而亦以此称之。夫字义本与时代推移,如今日吾国新学家所云经济,其义岂为古有?而使报章言论,数数用之,其义自然渐变。然则彼用自由名词,必欲扩而充之,使于前指俗义,无所不包,是亦未尝不可。但我辈所言政治,乃是科学。既云科学,则其中所用字义,必须界线分明,不准丝毫含混。假其不然,则虽讲至口舌桥,于听者无几微之益也。

  是故欲论自由,自必先求此二字之的义。又此二字名词,用于政治之中,非由我辈,乃自西人,自不得不考彼中用法之如何。今不佞试举数条期与诸公共评而已。如法国革命军之起也,自由之说最哗。歌力芝Colerige者,英之名士,为诗大赞之。有谓平生见空中白云,舒卷自如,辄心乐之,以为自由之极致。是以今见法国革命,民去烦苛,其感情与之相若。夫国之政法与天之风云,岂可同一观法?然此是诗家赏会之事,不可以常理相绳,则置之不论可矣。乃腊斯金J·Ruskin者,亦英之名宿也,独起驳之。彼谓白云舒卷,看似自由,其实不尔,有地吸力光热诸公例。当其舒卷变灭,实皆公例之行,为所管摄,不得丝毫妄动等语。此其说精矣。但既如是言,则当知一切世间,初无自由之事,岂独风云不得自由,即法民革命亦是众因成果,潜率阴驱,无一顷得以自由之理。乃不意荷〔歌〕继之又曰,虽白云起灭,不得不依自然公例,而法民则不然。何则?法民,人也。惟人能自造时世,逆挽气运,故法民之能自由者,法民之自求多福也。二家之说,自文人骚客观之,皆若可喜,而律以科学眼藏,真成儿戏之谈。此外尚有协黎Shelley者,亦名宿也。当一千八百二十年,英国工人苦饥,则著论云,凡是自由国土,必无饥民,如今英者。夫如是言,则自由名词,义兼饱暖,其转变之广,吾又乌从而诘之?

  或曰,是三者皆诗人。诗贵兴象,论者不宜固执如此,所谓不以辞害意者也。则试征诸史家何如?罗马有贺勒休Horatius,有黎恩尼达Leonidas,皆以守城御敌之勇,见称自由干城。罗马有布鲁达Brutus,英国有韩布登Hampden,皆以抗命霸朝,亦膺此号。夫其号同矣,而其事则大异。夫以臣民而抗君上,与为将帅而御寇仇,此绝然两事者也。抗暴君污吏,谓之保护自由可也。御外国敌人,非保民之自由,乃争国之独立也。独立,西语曰Independence,必不可与自由Liberty混。又如爱国,西语曰Patriotism,可以用之于御外国,不宜用之于抗暴君,而西人常语,亦不甚分别,故法国革命党皆称爱国人。又如前会所指之地方自治,亦有称地方自由权者Local Liberty。夫地方自治与中央政府,乃是两政府对立,以大字小。他处之用自由,纯是以民人对政府言;独此处之用自由,乃以小政府对大政府言。其称自由则同,而效验则由之大异。何则?使小政府而得自由,则治下之人民从之而得奴隶可也。西国法典条约之中,因此名词不正,实形无数葛藤。如日耳曼各小国联邦,当罗马及拿破仑时代,往往名争自由,而其实乃争专制。孔子云,名不正则民无所措其手足。旨哉斯言!旨哉斯言!

  是故讲政治学,则必用自由二字之名词,云可以不用者,其言过也。但用之矣,必留神其字义有种种之轇轕,必须别析界划清楚,且须认明系政界自由,而后可用。盖政界自由,其义与伦学中个人自由不同。仆前译穆勒《群己权界论》,即系个人对于社会之自由,作政界自由。政界自由,与管束为反对。政治学所论者

译当民权兴起之时,社会上的演说、民间的诗歌,激昂奋发,感慨叹息,几乎无时无刻不以自由为核心,并对沦为奴隶的处境感到惊心动魄。每当情绪酣畅淋漓之际,往往都欢呼雀跃,声如雷鸣。因此,西方人对于“自由”这两个字,印象极为深刻。然而,正因为世俗常用,其词义逐渐变得模糊。凡是关乎民生幸福的事,都被称为自由,甚至那些与自由全然无关的事,也以此相称。本来字义是随着时代变迁的,如今我国新学家所说的“经济”,其含义难道是古代就有的吗?但因为报章言论中频繁使用,其含义自然逐渐改变。那么,他们使用“自由”这个词,想要扩充其内涵,使其涵盖之前所有的通俗含义,这也未尝不可。但我们所谈论的政治,是一门科学。既然说是科学,那么其中所用的字义,必须界限分明,不允许丝毫含糊。如果不然,那么即使讲到口舌干燥,对听者也几乎没有一点益处。

因此,要论述自由,自然必须先探求这两个字的准确含义。又因为这两个词用于政治之中,并非由我们首创,而是源自西方人,所以不得不考察西方人的用法是怎样的。现在我不才试举几条,期望与诸位共同评议罢了。比如法国革命军兴起时,自由之说最为喧嚣。柯勒律治是英国的名士,作诗大力赞美它。有人说平生看见空中的白云,舒展卷曲自如,就心中欢喜,认为这是自由的极致。因此现在看到法国革命,百姓摆脱了烦琐苛刻的政令,其感情与白云舒卷相似。国家的政法与天上的风云,怎么可以同等看待呢?然而这是诗人欣赏体会的事,不能用常理来衡量,那么搁置不论就可以了。于是罗斯金也是英国的名宿,独自起来反驳他。他说白云舒卷,看似自由,其实不然,有地心引力、光热等普遍规律。当它舒卷变化消亡时,实际上都是普遍规律在起作用,受其支配,不能丝毫妄动等话。这种说法很精辟。但如果这样说的话,就应当知道世间起初就没有自由的事,岂止是风云不能自由,即使法国革命也是众多原因造成的结果,暗中驱使,没有一刻是自由的道理。没想到柯勒律治接着又说,虽然白云起灭,不得不依据自然规律,但法国百姓则不然。为什么呢?法国百姓,是人。只有人能创造时势,逆转气运,所以法国百姓能自由,是法国百姓自己求取福分。这两家的说法,从文人骚客的角度看,都好像可喜,但用科学的眼光来看,真成了儿戏之谈。此外还有雪莱,也是名宿。在一千八百二十年,英国工人忍受饥饿,他就著论说,凡是自由的国土,一定没有饥民,像现在的英国这样。如果这样说,那么自由这个词,含义兼及饱暖,其转变之广,我又从何责问呢?

有人说,这三者都是诗人。诗歌贵在兴象,评论者不宜如此固执,所谓不以言辞损害本意。那么试着考察史家如何呢?罗马有贺拉斯,有黎恩尼达,都以守城御敌的勇敢,被称为自由的捍卫者。罗马有布鲁图斯,英国有韩布登,都以违抗霸权朝廷,也获得这个称号。他们的称号相同,但事迹却大不相同。以臣民身份违抗君主,与作为将帅抵御外敌,这是截然不同的两件事。违抗暴君污吏,称之为保护自由是可以的。抵御外国敌人,不是保护百姓的自由,而是争取国家的独立。独立,西语叫Independence,绝对不能与自由Liberty混淆。又如爱国,西语叫Patriotism,可以用在抵御外国上,不宜用在违抗暴君上,而西方人的日常用语,也不怎么区分,所以法国革命党人都被称为爱国者。又如前面所提到的地方自治,也有称为地方自由权的Local Liberty。地方自治与中央政府,是两个政府相对立,以大制小。其他地方使用自由,纯粹是百姓对政府而言;唯独这里使用自由,是小政府对大政府而言。都称为自由,但效果却大不相同。为什么呢?如果小政府得到了自由,那么治下的百姓随之成为奴隶也是可能的。西方国家的法典条约中,因为这个名词不准确,实际上形成了无数的纠葛。比如日耳曼各小国联邦,在罗马及拿破仑时代,往往名义上争夺自由,而实际上却是争夺专制。孔子说,名分不正,百姓就不知道手脚该放在哪里。这话真是深刻啊!真是深刻啊!

因此,讲政治学,就必须使用自由这两个字的名词,说可以不用的人,他的话太过分了。但使用了,必须留意其字义有种种的错综复杂,必须分别剖析界限清楚,并且必须认清是政治界的自由,然后才可以使用。因为政治界的自由,其含义与伦理学中的个人自由不同。我之前翻译穆勒的《群己权界论》,就是个人对于社会的自由,作为政治界的自由。政治界的自由,与管束相对立。政治学所论述的

,一群人民,为政府所管辖,惟管辖而过,于是反抗之自由主义生焉。若夫《权界论》所指,乃以个人言行,而为社会中众口众力所劫持。此其事甚巨,且亦有时关涉政府,然作直接正论,故可缓言也。

译一群人民受政府管辖,但管辖过度,于是反抗的自由主义便产生了。至于《权界论》所指出的,是个人言行被社会中众人的舆论和力量所挟持。这件事影响巨大,且有时也牵涉到政府,但属于直接的正论,所以可以暂缓讨论。

今欲问民有自由,政府以其应得法权所可行之,而置个人之自由于不顾者,其界限立于何处?又各种国家,其权限大小出入何如?此其解答,亦惟自历史中求之而已。考希腊辣丁时代,自由名辞与奴隶对。盖其时,民有资格之殊。一等之民,有资格者,谓之自由平民,其无此者,则为奴隶。此犹浙有堕民,闽有渔户,粤有蜒家。故自由如此用者,非政治名词,乃法典名词。何以言之?因所著分别,非国民对于政府之分别,乃民与民之分别。其一有国民资格,其一无之。后世言论,有訾政府压力太重者,动云奴隶之民,其实此系喻词,犹臣下之称犬马,有意取此相方,见不得自由,有似当时之奴虏,锒铛衣赭,以力作于贵族外厩田亩之中,非实境也。夫奴隶一物,自其实境言,则不独为欧洲今世之所无,即在今之中国,舍女子作为妾婢,及满人旗仆,朝廷阉宦而外,亦无有也。且真奴隶亦不必与困苦凌虐之事常并著而不可离,奴隶诚有被虐者,然而蒙被爱宠,有过平人,威福擅专,热堪炙手者,常有之矣。特苦乐虽殊,而其人之为奴隶自若,何者?其资格固然也。

  由是言之,人动谓居于暴虐政府之下者,为奴隶国民,一若政府暴虐,则国民即无自由之事者,此于事实,亦未尽符。盖使其民生逢仁爱国家,以父母斯民自任,然而耕则为定播获之时,商则为制庸赢之率,工则与之以规矩,士则教其所率由,其于民也,若繦负而绳牵之,毫末无所用其发己之志虑。嗟呼!此在中国或将奉其上以神明父母之称,以其身所遭,为千载一时之嘉遇。顾彼西民则以如是之政府,为真夺其自由,而已所居者,乃真无殊于奴隶。故西语所谓父母政府者,非嘉号也。夫父母慈祥之政府,既能夺其民之自由,则反是而观,暴虐虎狼之政府,即有不夺其民之自由者,此在历史之中真不止一二觏,而所见于亚者,尤多于欧也。诸公倘信之乎?

  则当元、明间,俄国尝见辖于蒙古,史言其惨虐不仁,殆古今所未曾有。顾其时俄民,则所享之自由独多,往往耕凿其中,不知政府为何等物者。蒙占之众,自择都邑,居于庐幕之中,岁时或出而行掠夺,余则若与相忘,但令莫斯科公爵与老高洛市邑之众,以时朝觐贡献可汗,为不侵不叛之臣足矣。如此之政府,至不仁矣,而国民乃至自由。余则突厥之帝国亦然,景教诸部,隶其治者,甚自由矣,而暴虐又甚。至今乃知鼓腹含哺,帝力何有,不仅唐尧之世,乃有此也。

  至政府号慈仁,而国民则不自由之证,请举百年前之南美洲。当时西班牙新通[①]其地未久,殖民之国,为耶稣会天主教士所管辖,此在孟德斯鸠《法意》尝论及之。其地名巴拉奎,其政府为政,无一不本于慈祥惠爱,真所谓民之父母矣。然其于民也,作君作师,取其身心而并束之,云为动作,无所往而许自由,即至日用常行,皆为立至纤至悉之法度。吾闻其国,虽男女饮食之事,他国所必任其民自主者,而教会政府,既自任以先觉先知之责,惟恐其民不慎容止,而陷于邪,乃为悉立章程,而有摇铃撞钟之号令,琐细幽隐,一切整齐。夫政府之于民也,如保赤子如此,此以中国法家之言律之,可谓不溺天职者矣。顾使今有行其法于英、法、德、奥间者,其必为民之所深恶痛绝无疑也。且就令其政为民所容纳,将其效果,徒使人民不得自奋天能,终为弱国。总之,若谓自由之义,乃与暴虐不仁反对,则巴拉奎政府,宜称自由。脱其不然,则与前俄之蒙兀政府二者合而证之,知民之自由与否,与政府之仁暴,乃绝然两事者矣。

  然则政界自由,粗而言之,乃与管束太深为反对。夫谓奴隶为无自由者,亦以奴隶之人,其顶踵身心,悉受无限之管束耳,在我辈常人,固不能无受人管束之时,然其事或由法律,或由契约,或由然诺。然诺者,无文字之契约也。近而譬之,即如不佞既许青年会诸公,于每拜五夕,由八钟起,来讲政治,八次而止。既诺之后

译如今若问民众拥有自由,而政府仅行使其依法应得的权力,却将个人自由置之不顾,那么自由的界限究竟划在哪里?此外,各国政府的权限大小又有何差异?这些问题的答案,也只能从历史中去寻求。考察希腊、拉丁时代,“自由”一词是与“奴隶”相对立的。因为那时,民众的身份资格有所不同。拥有资格的一等民众,被称为自由平民;没有这种资格的,就是奴隶。这就像浙江有堕民,福建有渔户,广东有蜒家一样。因此,这样使用的“自由”,并非政治术语,而是法律术语。为什么说呢?因为这种区分,不是国民与政府之间的区分,而是民众与民众之间的区分。一方拥有国民资格,另一方则没有。后世的言论中,有人指责政府压迫过重,动不动就称民众为“奴隶”,其实这只是比喻,就像臣下自称“犬马”一样,有意取此类比,以显示缺乏自由,类似于当时的奴隶,戴着镣铐穿着赭衣,在贵族的外厩和田地中从事劳役,并非实际情况。所谓奴隶,从实际情况来看,不仅欧洲现代社会没有,即使在当今中国,除了女子作为妾婢,以及满人的旗仆、朝廷的宦官之外,也没有了。而且真正的奴隶,也不必总是与困苦凌虐之事紧密相连不可分离。奴隶中确实有被虐待的,但也有受到宠爱,超过普通人,专断威福,炙手可热的,这种情况常有。只是苦乐虽然不同,但这些人作为奴隶的身份依然如故,为什么呢?因为他们的身份资格本来如此。

由此说来,人们常说生活在暴虐政府之下的人,是奴隶国民,好像政府暴虐,国民就没有自由一样,这与事实并不完全相符。假如民众生活在仁爱国家,政府以父母自居,然而耕作时规定播种收获的时间,经商时制定雇佣盈利的比率,做工时给予规矩,做士人时教导其遵循的准则,对于民众,就像抱着婴儿用绳子牵着一样,丝毫不能发挥个人的意志。唉!这种情况在中国,或许会被尊奉为神明父母,认为自己所遭遇的是千载难逢的良机。然而西方民众却认为这样的政府,是真正剥夺了他们的自由,自己所处的地位,与奴隶无异。所以西方所说的“父母政府”,并不是美称。既然慈祥如父母的政府,能够剥夺民众的自由,那么反过来看,暴虐如虎狼的政府,即使不剥夺民众的自由,这种情况在历史上也不止一两次见到,而在亚洲比在欧洲更为多见。各位相信吗?

在元、明之间,俄国曾受蒙古管辖,史书记载其残酷不仁,大概是古今所未曾有过的。然而当时的俄国民众,所享有的自由却特别多,往往在其中耕种,不知道政府是什么东西。蒙古人自己选择都城,居住在帐篷之中,有时出来进行掠夺,其余时间则仿佛与民众相忘,只要莫斯科公爵和老高洛城邑的民众,按时朝觐贡献给可汗,做不侵犯不背叛的臣民就足够了。这样的政府,极其不仁,而国民却极其自由。其他的,突厥帝国也是如此,景教各部,隶属于其统治的,非常自由,而暴虐又非常严重。到现在才知道,“鼓腹含哺,帝力何有”(百姓吃饱喝足,皇帝的力量有什么作用呢),不仅唐尧时代才有,其他时候也有。

至于政府号称慈仁,而国民却不自由的证据,请举百年前的南美洲为例。当时西班牙新近开通那里不久,殖民地由耶稣会天主教士管辖,这在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中曾经论述过。那个地方叫巴拉奎,其政府施政,无一不基于慈祥惠爱,真是所谓的民众父母。然而对于民众,既做君主又做老师,将身心一并束缚,言行举止,无处允许自由,即使是日常生活中的小事,都制定了极其细微详尽的法度。我听说那个国家,即使是男女饮食之事,其他国家必定让民众自主的,而教会政府,既然自任先觉先知的责任,唯恐民众不慎容止而陷入邪道,于是制定了所有章程,并有摇铃撞钟的号令,琐细幽隐,一切整齐划一。政府对待民众,像保护婴儿一样,用中国法家的话来说,可以说是不失职守了。但是假如现在在英、法、德、奥等国实行这种法律,必定会被民众深恶痛绝无疑。而且即使其政策被民众容忍,其效果也只是使人民不能发挥天赋的能力,最终成为弱国。总之,如果说自由的含义,是与暴虐不仁相对立的,那么巴拉奎政府,应该称为自由。如果不是这样,那么与之前俄国的蒙古政府两者合起来证明,就知道民众是否自由,与政府的仁暴,是完全两回事了。

那么政治领域的自由,粗略地说,是与管束过深相对立的。说奴隶没有自由,也是因为奴隶之人,从头到脚身心,都受到无限的管束。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固然不能没有受人管束的时候,然而这种管束或者来自法律,或者来自契约,或者来自承诺。承诺,就是没有文字的契约。就近比喻,就像我既然答应青年会的各位,每周五晚上,从八点钟开始,来讲政治,讲八次为止。既然承诺之后

,每逢此时刻,即断断不得自由,倘犹自由,便乖人理,此文明之民,所以最重要约也。虽然,此皆有限制事。惟奴隶不然,终其身无自由之日,而必惟主命之承,其可哀在此。今假政府之于民也,惟所欲为,凡百姓之日时,百姓之筋力,乃至百姓之财产妻孥,皆惟上之所命。欲求免此,舍逆命造反而外,无可据之法典,以与之争。如是者,其政府谓之专制,其百姓谓之无自由,谓之奴隶。立宪者,立法也,非立所以治民之刑法也。何者?如是之法,即未立宪,固已有之。立宪者,即立此吾侪小人所一日可据以与君上为争之法典耳。其无此者,皆无所谓立宪,君上仁暴,非所关于毫末也。

译每当此时,便绝对无法获得自由,倘若尚存自由,便违背了人伦常理,这正是文明国民最为重视的契约。虽然如此,这些都属于有限制的情况。唯独奴隶不同,终身没有自由之日,必须完全顺从主人的命令,其可悲之处正在于此。如今假设政府对百姓为所欲为,百姓的时间精力、体力劳力,乃至百姓的财产妻儿,都只听从上级的命令。想要避免这种处境,除了违抗命令、起兵造反之外,没有其他可以依据的法典与之抗争。像这样的政府称为专制,其百姓称为没有自由,称为奴隶。立宪,就是制定法律,而不是制定用来治理百姓的刑法。为什么呢?像这样的刑法,即使没有立宪,本来就已经存在了。立宪,就是制定我们这些平民百姓每天可以依据来与君主争辩的法典。没有这种法典的,都谈不上立宪,君主是仁慈还是残暴,与此毫无关系。

政界自由,其义如此。假此名词,依科学律令,不作他用,则吾辈今欲用之,但举界说足矣。不幸字经俗用,最易流变,如前所举似者,且若前之外,尚有取达他意。如今西人,问某国之民自由与否,其言外之意,乃问其国有同彼之上下议院否。考英国议院有权,亦不过我们国初之事。其时英民革命,曾杀一王,名察理第一者,其后君民难解,嗣君复辟,而议院之政权遂立,至于十八世纪,当吾国乾嘉间,大为欧洲所仿效。法民革命而后,大陆各国,大抵有议院矣。故西人所称之自由国,必其有议院以为立法成赋之机关。政府行事,必对于此而有责任,凡其所为,必受察于议院,设行事为民心所不附,议院有权以易置之。其所谓自由国者,义盖如此,此其所包,又广于前数义矣。

  诸公闻吾此言,必谓此为自由的义宏旨,而无以易矣。虽然,且缓,只因欲得自由一名词,以为政治学之利用,故一路芟除荆棘,而得自由与管束相对为义。自由者,不受管束之谓也;或受管束矣,而不至烦苛之谓也。乃今于沿用之中,又见自由之义,与议院相合。夫科学之一名词,只涵一义,若其二义,则当问此二者果相合否。合固甚善,假使冲突不合,则取其一者,必弃其一,而后其名词可行,不至犯文义违反之条禁。今请问不烦苛与有议院,二义果相合乎?如其不合,二义之中何去何从?诸公于不佞所讲如是,得无嫌其琐碎而无益?然此正是科学要紧事业,不如此者,无科学也。孔子曰:“必也正名乎。”未有名义含糊,而所讲事理得明白者。诸公但守此戒,于科学所得,已不少矣。

  自历史事实言,则国有议院,与法不烦苛,此二义往往风马牛不相及也。每有专制之朝,如前所言,其残民以逞,固也;而于民事,转无所干涉,听其自生自灭于两间;所责取者,赋税徭役而外,无所关也。而议院肇立,民权新用之秋,往往社会巨细,皆务为之法,以督治之,而烦苛转甚。欲求其证,但观法国革命之事足矣。一千七百九十二年间,黜君权、立国会,于此之时,问法之民,其身家事业所受约束于政府者,与前孰多?夫曰其权出于国会,固也。然国会非纵人人使自主也,乃取其身家事事而约束之。宗教则曰改良,而民靡自由之信向;军政则曰征兵,而人尽兵法所部勒。总之,有议院,非治权之缩小,乃治权之大张。治权大张,而个人犹得惟所欲为者,虽三尺童子,知不然矣。

  且此其故甚易明也。专制之君,本无所利于干涉。干涉者,以其身为民役也。夫专制之性情,李丞相《督责书》一篇尽之矣。其所以务严刑峻法者,盖亦以不测之威,立慬于民,冀省事为逸乐耳。不然彼之于民本无仇也。是以专制者,所以为其不制也。吾国治世盛时,其上多宵衣旰食之君,而衰世乱时反是,职是故耳。至于议院民权,则觉事事皆切己之图,而又无物焉为之限制,虽数百千人之耳目手足,有日不暇给之势矣。国之子弟,不可不教育也,农商工贾,不可不改良也,边防不可不固,主权不可不尊,其多所约束管治也者,其多所关切忧惧者也。

  是故民权政府之易为其过多,犹之君权政府之易为其太少。以此验之于欧洲诸国,则所见尤真。自十八世纪以来,民权日以增长,其政界弥变,其法制弥多,其治民亦弥密。虽论者大声疾呼,计哲诸家,力持放任主义。顾今日国家,其法制之繁,机关之紧,方之十八世纪,真十倍不翅也,若定自山为不受拘束之义,彼民所得自由于政界者,可谓极小者矣。

  夫民权政府所事之过多,与专制政府所事之过少,二者为利为害,今且未暇深言。略而论之,则不佞于欧政府,当以清净无为为箴,而于亚政府则以磅礴弥纶为勖。往者法国大政家托克斐De Toogueville尝论其革命以前之政府矣。其言曰:专制政府虽骄,实多胆怯,民权则不然。故专制之不事事,不独因其无所利也。高高在上,与民情悬隔,将有所为

译政治领域的自由,其含义就是这样。借用这个名词,依据科学的原则,不作其他用途,那么我们今天想要使用它,只要提出定义就足够了。不幸的是,这个字经过世俗的使用,最容易发生流变,就像前面所列举的那样;而且除了前面提到的之外,还有用来表达其他意思的情况。如今西方人,询问某国的人民是否自由,他们言外之意,是在问该国是否有像他们那样的上下议院。考察英国议会的权力,也不过相当于我们国家初建时期的情形。当时英国人民发动革命,曾杀死一位国王,名叫查理一世;此后君主与民众难以和解,继位的君主恢复旧制,而议会的政权于是确立,到了十八世纪,正值我国乾隆、嘉庆年间,被欧洲各国大为仿效。法国人民革命之后,大陆各国,大体上都有了议院。所以西方人所称的自由国家,必定是有议院作为立法和征税的机关。政府行事,必须对此负责,凡是它的作为,必定受到议会的监察,假如行事得不到民心的拥护,议会有权将其更换。他们所说的自由国家,含义大概就是这样,这所包含的范围,又比前面几种含义更广了。

各位听到我这些话,必定认为这是自由的大义宗旨,没有可以改变的了。虽然如此,且慢,只是因为想要获得“自由”这个名词,以便在政治学中加以利用,所以一路清除障碍,而得出自由与管束相对立的含义。自由,就是不受管束的意思;或者虽然受到管束,但不至于烦琐苛刻的意思。然而现在在沿用的过程中,又看到自由的含义,与议院相吻合。科学中的一个名词,只包含一种含义,如果有两种含义,那么应当询问这两种含义是否真的相合。相合固然很好,假如冲突不相合,那么选取其中一种,必定要舍弃另一种,然后这个名词才能行得通,不至于触犯文义违反的禁忌。现在请问,不烦琐苛刻与有议院,这两种含义真的相合吗?如果不相合,在这两种含义中应当何去何从?各位对于我所讲的这些,难道不嫌它琐碎而没有益处吗?然而这正是科学紧要的工作,不这样做,就没有科学。孔子说:“一定要纠正名称啊。”没有名义含糊,而所讲的事理能够明白的。各位只要遵守这个戒律,在科学上所得到的,已经不少了。

从历史事实来说,国家有议院,与法律不烦琐苛刻,这两种含义往往风马牛不相及。常常有专制的朝代,如前面所说,他们残害百姓以逞私欲,固然如此;但在民事上,反而不加干涉,听任百姓在天地间自生自灭;所索取的,除了赋税徭役之外,没有什么关系。而议院刚刚建立,民权开始使用的时候,往往社会的大事小事,都务必制定法律,来监督治理,而烦琐苛刻反而更加严重。想要寻求证据,只要观察法国革命的事情就足够了。一千七百九十二年,废除君权、设立国会,在这个时候,问法国人民,他们的身家事业受到政府的约束,与以前相比哪个更多?有人说权力出自国会,固然如此。然而国会并不是放纵人人使其自主,而是取他们的身家事事来约束他们。宗教方面说是改良,而人民没有自由信仰的信向;军政方面说是征兵,而人人都被兵法所统辖。总之,有议院,不是治权的缩小,而是治权的大大扩张。治权大大扩张,而个人还能随心所欲,即使是三尺孩童,也知道不是这样。

而且这其中的原因很容易明白。专制的君主,本来没有利益去干涉。干涉,是以自己的身体为百姓服役。专制的性情,李斯丞相的《督责书》一篇说尽了。他们之所以务必实行严刑峻法,大概也是以不可预测的威严,在百姓心中树立恐惧,希望省事以便安逸享乐罢了。不然的话,他们对百姓本来没有仇恨。所以专制者,之所以不加以管制。我国治理盛世的时候,上面多有夙兴夜寐的君主,而衰世乱世反而不是这样,正是这个缘故。至于议院民权,则觉得事事都与自己切身相关,又没有东西来限制,即使有数百上千人的耳目手足,也有日不暇给之势。国家的子弟,不可不教育;农商工贾,不可不改良;边防不可不巩固,主权不可不尊重,那些多所约束管治的,正是多所关切忧惧的。

所以民权政府容易做得过多,就像君权政府容易做得过少。用这个来检验欧洲各国,所见到的尤其真实。自十八世纪以来,民权日益增长,政治领域更加变化,法律制度更加繁多,治理百姓也更加严密。虽然议论者大声疾呼,计哲等各家,极力主张放任主义。但是今天的国家,其法制的繁杂,机关的紧密,与十八世纪相比,真的十倍不止,如果确定以不受拘束为自由之义,那么百姓在政治领域所得到的自由,可以说是极小的了。

民权政府所做的事情过多,与专制政府所做的事情过少,这两者是利是害,现在暂且来不及深入论述。粗略地评论,那么我认为对于欧洲政府,应当以清净无为作为箴言,而对于亚洲政府则以宏大包容作为勉励。过去法国大政治家托克维尔曾经论述其革命以前的政府。他说:专制政府虽然骄傲,实际上多胆怯,民权则不然。所以专制的不事事,不仅因为无所利。高高在上,与民情隔绝,将有所为

,又苦暗于情事,有似人夜行山泽间者。民权政府,既悉其情形矣,而又常常有一众之人为之后盾,此所以心雄胆奋也。

译又苦于对情势的昏暗不明,就像人在夜晚行走于山泽之间一样。民权政府既然已经完全了解了这种情形,而又常常有一群人作为他们的后盾,这就是他们内心雄心勃勃、胆气振奋的原因。

通观前说,诸公将见此自由名词中所含二义:一为政令宽简,一为有代表议院。是二义者,不但不能相合,实且儿于相灭。相合云者,如国有议院,其政令即当宽简,或由政令宽简,便可卜知其国之有议院也。乃今既证不然,则虽常俗言语,于二物同称自由,而吾党政治学中此种字义,必不能用,将于二义,必有一留一去。今夫国有代表议院者,其效果无他,不过政府所行,必受察于国民之大众耳。夫苟如此,则何必定用自由,称其国众为自由之国众乎?但云其国所建,乃有责任政府足矣。盖政府无责云者,专制政府,惟所欲为,即至辱国累民,赔款割地,其高高在上,而安享富贵自若。即有责任,亦对于更上之君权,或对于其国之邻敌。其于百姓,以法制言,固无责也。一有议院,则议院之权,得以更置政府,故名有责政府也。夫此名既立,则自由二字,合依最切之义,定为与政令烦苛或管治太过对立之名词。

  从其常用字义言之,自由亦无安舒、畅乐、不苦诸意义。自由云者,不过云由我作主,为所欲为云尔。其字,与受管为反对,不与受虐为反对。虐政自有恶果,然但云破坏自由,实与美、法仁政无稍区别。虐政、仁政皆政也。吾既受政矣,则吾不得自由甚明,故自由与受管为反对。受管者,受政府之管也,故自由与政府为反对。然则自由充类至尽,不止与政令烦苛、管治太过为反对也,实与政令、管治为反对。是故人生无完全十足之自由,假使有之,是无政府,即无国家。无政府、无国家,则无治人治于人之事,是谓君臣伦毁。且不止君臣伦毁,将父子、夫妇一切之五伦莫不毁。此乃用名学之例,逐层推勘,万万无可解免者也。

  故吾辈每言某国之民自由,某国之民不自由者,其本旨非指完全自由之事。乃谓一人之身,既入国群之后,其一生之动作云为常分两部,其一受命于他人之心志,其一自制于一己之心。以各国政俗不齐,是两部者,常为消长,有多受命于外志者,有多自制于己志者。后者谓之自由之民,前者谓之不自由之民,非言有无,乃论多寡。此如格物家呼某物为寒,非真寒也,特热少耳,物未有无热者也。

  故释政界自由之义,可云其最初义为无拘束、无管治。其引申义,为拘束者少,而管治不苛。此第二引申义,即国民所实享之自由。但考论各国所实享自由时,不当问其法令之良窳,亦不当问其国政为操于议院民权,抑操于专制君权。盖此等歧异,虽所关至巨,而实与自由无涉。时人著论演说,好取自由名词,感慨欷歔道之。一若民既自由,则国无不强,民无不富,而公道大申也者。习之既久,二意遂不可分离。但诸公既闻前言,则知此非科学家事。科学家于物,皆有品量之分。品者问其物之何如,量者课其物之几许。民之自由与否,其于法令也,关乎其量,不关其品也。所问者民之行事,有其干涉者乎?得为其所欲为者乎?抑既干涉矣,而法令之施,是否一一由于不得已,而一切可以予民者,莫不予民也。使其应曰然,则其民自由。虽有暴君,虽有弊政,其民之自由自若也。使其应曰否,则虽有尧、舜之世,其民不自由也。

  吾欲诸公别义分明,故特为此危切之语气。颇虑诸公,以吾言与所素闻者大异,将起而诘曰:信如吾子言,则自由岂得为幸福乎?请应之日:以自由为幸福者,有时而然,而自由为灾害者,亦有时而然。自其本体,无所谓幸福,亦无所谓灾害,视用之者何如耳。使其用之过早,抑用之过当,其为灾害,殆可决也。独至当为灾害之时,喜自由之说者将曰:此非自由,乃放肆耳。虽然,自不佞言,真不识二者之深别也。嗟呼!惟欧民气质之异于吾亚,故当深受压力之际,辄复建自由之号,以收召群伦。夫既建之以为号矣,则不得不扬之于九天之上,一若其物为无可疵瑕也。而其民缘此而实受其福者,诚史不绝书。夫国民非自由之为难,为其程度,使可享自由之福之为难。吾未

译综观前述观点,各位将发现“自由”这一名词中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政令宽简,二是设有代表议院。这两层含义不仅不能相容,实际上几乎相互抵消。所谓相容,是指如果国家设有议院,其政令就应当宽简;或者,因为政令宽简,就可以推断该国设有议院。然而现在既然证明事实并非如此,那么虽然在日常语言中,人们常将这两者统称为自由,但在我们政治学的术语中,这种字义是绝不能采用的。对于这两层含义,必须保留其一,舍弃其一。如今,国家设有代表议院,其效果别无其他,不过是政府的行为必然受到国民大众的监察罢了。既然这样,为什么一定要用“自由”一词,称其国民为自由的国民呢?只要说该国建立的是有责任感的政府,这就足够了。所谓政府无责任,即专制政府,随心所欲,即便导致国家受辱、百姓受害、赔款割地,统治者依然高高在上,安然享受富贵如故。即便有责任,也是对上级的君权负责,或对本国的邻敌负责。对于百姓而言,从法制角度来看,本来就没有责任。一旦有了议院,议院的权力可以更换政府,因此称为有责任感的政府。既然这个名称已经确立,那么“自由”二字,就应当依据最贴切的含义,定义为与政令烦苛或管治过度相对立的名词。

从常用字义来说,自由也没有安宁舒适、畅快快乐、不痛苦等含义。所谓自由,不过是说由我作主,为所欲为罢了。这个词与“受管束”相对立,不与“受虐待”相对立。虐政自有恶果,但仅说它破坏自由,实际上与美、法等国的仁政没有多少区别。虐政和仁政都是政体。既然我们接受了政体的统治,那么我们不得自由是很明显的,所以自由与受管束相对立。受管束,就是受政府的管辖,所以自由与政府相对立。那么,自由推演到极致,不仅与政令烦苛、管治过度相对立,实际上与政令、管治本身都相对立。因此,人生没有完全十足的自由,假使有,那就是无政府,也就是没有国家。没有政府、没有国家,就没有统治与被统治的事情,这就叫做君臣伦理毁灭。而且不仅君臣伦理毁灭,父子、夫妇等一切五伦都将毁灭。这是运用逻辑学的例子,逐层推敲,万万无法辩解免除的。

所以我们常说某国人民自由,某国人民不自由,其本意并非指完全自由的事情。而是说一个人进入国家群体之后,他一生的行为举动通常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受命于他人的意志,一部分由自己的意志主宰。由于各国政治风俗不同,这两部分常常此消彼长,有的多受命于外在意志,有的多由自己意志主宰。后者称为自由的人民,前者称为不自由的人民,这不是说有与没有的问题,而是讨论多与少的问题。这就像物理学家称某物为冷,并非真的冷,只是热少罢了,世上没有没有热量的物体。

因此,解释政治界自由的含义,可以说其最初的含义是无拘束、无管治。其引申义,是拘束较少,而管治不苛刻。这第二层引申义,就是国民实际享有的自由。但在考察各国实际享有的自由时,不应当问其法令的好坏,也不应当问其国政是由议院民权掌控,还是由专制君权掌控。因为这些差异,虽然关系重大,但实际上与自由无关。当时的人著文演说,喜欢使用自由这个名词,感慨叹息地谈论它。好像人民一旦自由,国家就没有不强大的,人民就没有不富足的,而公道就能大行其道了。习惯久了,这两种意思就不可分离了。但各位既然听了前面的话,就知道这不是科学家做的事。科学家对于事物,都有品质与数量的区分。品质是问事物怎么样,数量是衡量事物有多少。人民是否自由,对于法令而言,关乎其数量,不关乎其品质。所问的是人民的行为,有没有受到干涉?能否做他们想做的事?或者即使受到了干涉,法令的实施是否都是出于不得已,而一切可以给予人民的,都给予了人民?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其民就是自由的。即使有暴君,即使有弊政,其民的自由依然如故。如果回答是否定的,那么即使是在尧、舜的时代,其民也是不自由的。

我希望各位能明确区分这些含义,所以特意使用这种危言耸听的语气。我担心各位,因为我的话与平时所听到的大不相同,将会起来质问说:如果真如你所说,那么自由难道能成为幸福吗?请回答说:把自由当作幸福的,有时确实如此,但自由成为灾害的,有时也确实如此。就其本体而言,无所谓幸福,也无所谓灾害,要看使用它的人如何。如果使用得太早,或者使用得过度,它成为灾害,几乎可以断定。唯独在应当成为灾害的时候,喜欢自由学说的人将会说:这不是自由,而是放肆罢了。虽然如此,依我看来,真正是不懂得这两者之间的深刻区别。唉!只有欧洲人的气质不同于我们亚洲人,所以在深受压力之际,就树立自由的旗帜,以召集众人。既然树立它作为旗帜了,就不得不把它宣扬到九天之上,好像这个事物无可挑剔一样。而其人民因此实际享受到福泽的,确实史不绝书。国民难以做到的不是自由,而是达到能够享受自由福泽的程度。我未

见程度既至,而不享其福者也。今夕所言,大抵不逾自由之义,非个人之自由,乃政界国民之自由。顾吾于开讲之际,业已明告诸公,所为言此,亦不外区别国家政体之用。奈今已久留诸公,大过时刻,当俟下期,再竟其说可耳。诸公听讲,毫无倦容,甚可感也。

译见到程度已经达到,却未能享受其福分的人。今晚所说的话,大体不超过自由的含义,这不是个人的自由,而是政治领域中国民的自由。然而我在开始讲课的时候,已经明确告诉各位,我之所以说这些,也不过是为了区分国家政体的作用。无奈现在让各位停留的时间太长,超过了规定的时间,应当等到下一期,再继续说完我的观点就可以了。各位听讲,毫无疲倦的神色,实在令人感动。

第六会

  以自由名词,政界称用之至多,因而有各种之训义。不佞于前会特破一夕工夫,与诸君析此疑义,且欲芟刈葛藤之后,即以此类别国家。知常语所称自由,其用法实与科学不合。若合科学,则自由充类至义,将与无政府同。而常语之称自由,则与有议院等。故言其民自由,无异指其国之立宪。立宪政府,国民不附,即可更易,而立民情之所附者。又立宪国民,于政府所为,皆可论议,著之报章,以为国论publicOpinion,政府常视之为举措,凡此皆俗所谓自由之国也。顾吾人之意,则谓如此而用自由,不过谓此等政府,对于国民,有其责任,不必混称自由,不如留自由名词,为放任政体之专称。

  政治学所论者,政府之事也。政字中国六书,从文从正,谓有以防民,使必出于正也。然则政治,正是拘束管辖之事。而自由云者,乃惟民所欲而无所拘,然虽有严厉国家,必不能取民事一切而干涉之。于其所行,势不能尽加约束,于其日力不能尽夺,于其财产不能尽罗,必留有余,任民自适已事。凡所自适者,皆自由也。如往古国家,尝取民之衣食而制节之,谓之生事律SumptuaryLaws。乃今无此,是生事自由也。又如政府于进出口货物,听民转运贸易,不立规则,如此是贸易自由FreeTrade。但各国以天时地利人事之不齐,因之其所干涉放任者各异。故干涉多者,谓之无自由,而放任多者谓之自由,又此名词之一用法也。

  总而核之,见世俗称用自由,大抵不出三义:一,以国之独立自主不受强大者牵掣干涉为自由。此义传之最古,于史传诗歌中最多见。二,以政府之对国民有责任者为自由。在古有是,方今亦然。欧洲君民之争,无非为此。故曰自由如树,必流血灌溉而后长成。三,以限制政府之治权为自由。此则散见于一切事之中,如云宗教自由,贸易自由,报章自由,婚姻自由,结会自由,皆此类矣。而此类自由,与第二类之自由,往往并见。

  然此皆俗义,虽关系至重,科学不能从之。因科学名词,函义不容两歧,更不容矛盾。前数义矛盾两歧,前会已尽发之,故今定从第三类义,以政令简省,为政界自由。

  虽然,政简其民自由矣,而政简者,其国不必皆治。故自由于民,其为幸福与否,正自难言。自由达于极点,是无政府。夫无政府而治,虽有此理想,然其实境,不知何时可至。若论此时民德,则虽有极文明之国,其势不能。观诸传记之中,人类美大事业,皆有道政府所建成者,是政府不可无也。然而有政府矣,其势又易流于无责任。夫无责任云者,政府自由也。政府自由而无制,则国民颦首蹙额之日至矣。是故西籍之中,虽悲歌慨慷,梦想自由,而其实非求无政府无君,特求有君有政府,而其势不得以国民为鱼肉耳。

  前会曾设问题,问凡有国家,其权限宜立于何地。此无异言国家于何等事,宜听其民自由,于何等事,则必不可。此是政治学中极大问题。而西国论政诸大家,亦往往有取而考论之者。其意盖谓:政府之权,由不得已而后立。论其原理,固有限制。如斯宾塞诸公著述,多取群中事业而分别之,指何者为政府所当干涉,何者为政府所当放任云云。顾依吾党所从途术,则虽欲立别未能。何以言之?盖天演途术,视国家所为,有非人所得主者,内因外缘,合而成局。人群各本自性,结合以求自存,非其能国家也,乃其不能不国家。诸公若问政府权力,宜以何为限制,吾便答云:无有限制,但汝此时,须得多大权力政府者,其政府自具多大权力,不溢不欠,成于自然,非人力也。

  盖诸哲之论政府也,每分何者为政府所应管,何者为其所不应管,由此而政府之权限以立,特吾意不然。但以政府权界广狭为天演自然之事,视其国所处天时地势民质何如。当其应广,使为之狭,其国不安,当其应狭,而为之广,其民将怨。必待政权广狭,与其时世相得,而

译第六讲

“自由”这个名词,在政治领域中被使用得极为频繁,因此产生了多种解释。我在前一讲中特意花费了一个晚上的时间,与各位剖析这一疑难概念,并且希望在理清这些纠缠不清的线索之后,就以此作为分类国家的标准。我知道日常语言中所说的“自由”,其用法实际上与科学定义不符。如果符合科学定义,那么“自由”推演到极致,将与无政府状态相同。而日常语言中所谓的“自由”,则等同于拥有议院等制度。所以说一个国家的民众享有自由,无异于指该国实行立宪政体。在立宪政府中,如果国民不拥护,就可以更换政府,而立宪国民对于政府的所作所为,都可以进行议论,刊登在报刊上,形成舆论(public opinion),政府常常将其视为施政的准则,凡此种种,都是世俗所说的自由国家。然而我们的观点认为,这样使用“自由”一词,不过是说这类政府对国民负有责任,不必混称为自由,不如将“自由”这个名词保留下来,作为放任政体的专称。

政治学所论述的,是政府的事务。“政”字在中国六书中,由“文”和“正”组成,意思是有所防范约束民众,使他们必须走上正道。那么政治,正是拘束和管辖的事务。而所谓自由,就是任凭民众意愿而没有拘束。然而即使是最严厉的国家,也必然不能干涉民众的一切事务。对于民众的行为,势不可能完全加以约束;对于民众的时间,不可能完全剥夺;对于民众的财产,不可能完全搜刮,必定会留下余地,让民众自行安排自己的事务。凡是自行安排的部分,都是自由。例如古代国家曾经管制民众的衣食,制定节制消费的法规,称为“生事律”(Sumptuary Laws)。如今没有这种管制,这就是生事自由。又如政府对于进出口货物,听任民众转运贸易,不设立规则,这就是贸易自由(Free Trade)。但是各国由于天时、地利、人事的不齐,因此它们干涉与放任的范围各不相同。所以干涉多的,被称为无自由;放任多的,被称为自由,这也是“自由”一词的一种用法。

总体考察来看,世俗所称用的“自由”,大致不出三种含义:第一,以国家的独立自主、不受强国牵制干涉为自由。这种含义流传最久,在史传诗歌中最为常见。第二,以政府对国民负有责任为自由。古代如此,当今亦然。欧洲君民之间的争斗,无非都是为了这个。所以说自由像树木,必须用血来灌溉才能长成。第三,以限制政府的治权为自由。这散见于各种事务之中,如宗教自由、贸易自由、报刊自由、婚姻自由、结社自由,都属于此类。而这类自由,往往与第二类自由同时出现。

然而这些都是世俗的含义,虽然关系重大,但科学不能采纳。因为科学名词的含义不容许模棱两可,更不容许矛盾。前几种含义存在矛盾和歧义,前一讲已经充分阐发,所以现在决定采用第三类含义,以政令简省作为政治上的自由。

虽然如此,政令简省使得民众自由了,但政令简省的国家,不一定都能治理得好。因此自由对于民众而言,是否是幸福,实在难以断言。自由达到极点,就是无政府状态。无政府而能治理,虽然有这样的理想,但实际情形,不知何时才能达到。如果论及此时民众的道德,即使是最文明的国家,其势能做到吗?观察传记中的记载,人类伟大的事业,都是由有道义的政府所建成的,这说明政府是不可缺少的。然而有了政府,其势又容易流于不负责任。所谓不负责任,就是政府自由。政府自由而没有制约,那么民众愁眉苦脸的日子就日益临近了。因此西方书籍中,虽然悲歌慷慨,梦想自由,但实际上并非追求无政府、无君主,而是追求有君主、有政府,但其势不能把国民当作鱼肉宰割罢了。

前一讲曾提出一个问题,问凡是国家,其权限应当确立在何处。这无异于说国家在哪些事情上,应当听任民众自由;在哪些事情上,则绝对不可以。这是政治学中极大的问题。而西方论政的各位大家,也往往取此进行考察论述。他们的意思大概是说:政府的权力,是由于不得已才设立的。论其原理,固然有限制。如斯宾塞等人的著作,多将社会中的事务分别开来,指出哪些是政府应当干涉的,哪些是政府应当放任的等等。然而依据我们这一派所遵循的途径方法,即使想要区分也做不到。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天演的途径方法,看待国家的作为,有非人力所能主宰的,内因外缘,结合而成局面。人群各自本着本性,结合以求自存,并非他们能够建立国家,而是他们不能不建立国家。各位如果问政府权力应当以什么为限制,我就回答说:没有限制,只是你此时需要多大权力的政府,那个政府自然具备多大权力,不多不少,成于自然,非人力所能为也。

大概各位哲人论述政府时,常常区分哪些是政府应当管的,哪些是不应当管的,由此确立政府的权限,但我的意思并非如此。我认为政府权力界限的广狭是天演自然的事情,要看该国所处的天时、地势、民质如何。当它应当广阔时,如果使之狭小,国家就不安定;当它应当狭小时,如果使之广阔,民众就会怨恨。必须等待政权广狭与时世相契合,而

后不倾。此皆势所必至,理有固然。试观一人群之合,其外则有寇仇,其内则有奸宄,乃至旱潦雨旸,皆足为患。自政府既立,此患乃轻,其众因以不散。虽然,政府立矣,而物竞天择之行,常有以渐变其形式,治权广狭,随世不同。夫言治权广狭,反观之即无异言自由之多寡也。是故欲以自由多寡分别国家者,不必争政府权限应立何处,但取事实已见者言之足矣。

译后来没有倾覆。这都是形势发展必然导致的结果,道理本来就是这样。试看一个群体的结合,外部有敌寇仇敌,内部有奸邪盗贼,甚至旱灾水灾、阴雨晴明,都足以成为祸患。自从政府建立之后,这些祸患才减轻,民众因此得以不分散。虽然如此,政府虽然建立了,但物竞天择的规律,常常逐渐改变它的形式,治权的大小,随着时代的不同而不同。说到治权的大小,反过来看,就无异于说自由的多少。因此,想要用自由的多少来区分国家,不必争论政府的权限应该确立在何处,只要根据已经显现的事实来说明就足够了。

政府之行权,时置个人之自由于不顾。此其权利,所合于公理者为何,此至今犹为聚讼之端,无从实指。然而以何因缘,而有政府,并以此因,程度有殊,而治权广狭宽猛以分,则固有可论者。但论此之时,必取自然有机体之国家,而非自然无机体之国家,纯用力征经营者,不可论也。自然有机体之国家,其初成国也,大抵由外力之逼拶,而后来之演进亦然。盖因外患,而求合群并力;因合群并力,而立政府之机关。则由此可知政府权界广狭,端视其国所当外来压力之何如,而民众自由,乃与此为反比例。譬如一国地土广博膏腴,生事易足,又无外寇凭陵,则其民所享自由必大。若夫四封交警,或所处者为四冲战地,则其国之政令必密,而民之自由亦微,此公例也。公等由此可知,英、德二民相比,英民所享自由独多之故。何者?英岛国,以海为城,而德之所居,正欧洲四战之地,故武备不得不修。武备既修,则其民即有自由,所余寡矣。即在吾国,使后此果有盛强之日,吾恐政府之柄,方且日张,民有自由,降而益少。以政府之由于无责,而转为有责,殆亦势所必至之事。何者?使其不然,便无盛强之日故也。

  前例证以西史,可见者极多,英国而外,民之自由,莫如北美。彼族常以此自夸,谓盎格鲁种性枭健,不受制压之故。虽然,自我言之,此非真实,实则二者皆地势使然。美国虽处大陆,实则左右大洋夹辅,而南北无强邻,虽居大陆,无异岛也。是以二国之政,得皆以放任为主义。若夫法、德诸国不然。故当十七世纪间,英之民权日张,而法以路易十四为王,其治乃日趋专制,即普鲁士伏烈大帝父子,亦是专制之尤。此其故何耶?盖国于天地,必以求存为先,求存则武备不得不修,武备修则治权不得不大,治权大者,所干涉多而放任少也。

  若谓民之自由,根于种性,抑系宗教使然,则当日普鲁士,岂非条顿之种乎?岂非路得新教所行之国乎?乃其政则专制,而异于英、美如此。不知当十八世纪之初,普鲁士地势最为难守,三方乖离,而不相通。伏烈大帝父子,其政法之专制固也,而国终赖此以不亡。北有察理第十二,东有大彼得,而西南则法与奥乘之,至今考其所更张,皆百战亲经之阅历也。若夫波兰之民,亦可谓放任者矣,故其名王巴陀利尝谓其民曰:“嗟乎,波兰人!而国所至今未亡者,非以其法典也,以汝曹不遵奉故。非以其政府也,以汝曹不服从故。而国之不亡,以天幸耳!”夫其国俗如此,可谓自由,然不百余年,而波兰分矣。

  是故读西史为术,与读中史不同。欲求治乱盛衰之故,或观会通而立公例,必不可但观内因,宜兼察外缘。大抵一国,求其如是,其受范于外者常多,至于其内之自力,亦不可动称种性。譬如言希腊之民,何因开化独早,则云以其种之独优。盎格鲁何因先有议院,则云其民最重自由。凡此皆最无价值之解说,知言者所不为,而学者之所当深戒也。

  今所立公例系云:凡国成立,其外患深者,其内治密,其外患浅者,其内治疏。疏则其民自由,密者反是。虽然此是大例,至于他因为用,而生变例,亦自有之。

  前谓论释自由,即以为类别国家之用。然则所以类别之者当如何?夫干涉放任,分为两部,而两部之相为消长,视其国所当境地之不同。故谛而论之,等差不齐,国国相异可也。则于何地划此鸿沟乎?是故欲用自由立别,既不得以有无言,亦不得以多寡判,只可取国家所常办之政事,与常有之机关,察其干涉放任之异而为之。干涉者,立之法度,务为齐一,而不许纷淆也。放任者,听民自为,许其竞争,不期一律也。放任多者,其自由多;放任少者,其自由少。而国家类别,乃从此而可言矣。

  须知政府者,一国主权之所属。使主权而诚完全无缺,其于一国之事,固无所不当问。而问之者为一人,为一众,为通国之人,所不论矣。近世政治家,为恐治权太盛,

译政府行使权力时,往往置个人自由于不顾。这种权力是否符合公理,至今仍是争论的焦点,无法确切指明。然而,政府因何原因而产生,并因这种原因的程度不同,而使得统治权力的范围有广狭、宽猛之分,这原本是有可论述的。但在论述时,必须选取作为自然有机体的国家,而非作为自然无机体、纯粹依靠武力征伐经营的国家,后者是不可论述的。作为自然有机体的国家,其最初形成国家,大多是由于外力的逼迫,后来的演进也是如此。因为外患而寻求合群并力;因为合群并力,而建立政府的机关。由此可知,政府权力的界限广狭,完全取决于该国所承受的外来压力如何,而民众的自由则与此成反比例。例如,如果一个国家土地广阔肥沃,生计容易满足,又没有外敌侵犯,那么其民众享有的自由必定很大。如果边境战事频繁,或者所处之地是四方交战的战场,那么该国的政令必定严密,而民众的自由也必然微小,这是普遍规律。各位由此可知,英、德两国相比,英民所享自由独多的原因。为什么呢?英国是岛国,以海洋为城墙,而德国所处的位置,正是欧洲四面受敌之地,所以武备不得不修。武备既修,那么即便其民有自由,所剩也寥寥无几了。即使在我国,假如将来真的有强盛之日,我恐怕政府的权柄,将会日益扩张,民众的自由,反而会日益减少。因为政府从没有责任转变为有责任,这大概是势所必至的事情。为什么呢?如果不是这样,便不会有强盛之日。

前例证以西史,可见者极多,英国之外,民众的自由,没有比北美更甚的。他们常常以此自夸,说是因为盎格鲁种族强悍,不受压制。然而,依我看来,这不是实情,实际上是两者都是地势使然。美国虽然处于大陆,但实际上左右有大洋夹辅,而南北没有强邻,虽然居处大陆,无异于岛国。因此,这两国的政治,都能以放任主义为主。至于法、德等国则不然。所以当十七世纪间,英国的民权日益扩张,而法国以路易十四为王,其统治便日趋专制,即使是普鲁士的腓特烈大帝父子,也是专制的极致。这是什么原因呢?因为国家立于天地之间,必定以谋求生存为先,谋求生存则武备不得不修,武备修则统治权力不得不大,统治权力大的,干涉多而放任少。

如果说民众的自由,根源于种族特性,或者是宗教使然,那么当时的普鲁士,难道不是条顿种族吗?难道不是实行路德新教的国家吗?然而其政治却是专制的,与英、美如此不同。不知道在十八世纪初,普鲁士的地势最为难守,三方背离,而不相通。腓特烈大帝父子,其政治的专制固然如此,而国家最终依靠这一点才得以不灭亡。北边有查理十二世,东边有大彼得,而西南则有法国和奥地利乘虚而入,至今考察其所进行的变革,都是百战亲历的阅历。至于波兰的民众,也可以说是放任的了,所以其国王巴托里曾对其民说:“唉,波兰人!你们国家至今未亡,不是因为其法典,而是因为你们不遵奉;不是因为其政府,而是因为你们不服从。而国家的不亡,是靠天幸罢了!”该国风俗如此,可谓自由,然而不到百年,波兰就被瓜分了。

因此,阅读西史的方法,与阅读中史不同。想要探求治乱盛衰的原因,或者观察会通而立公例,必不可只观察内因,应当兼察外缘。大抵一个国家,追求其如此,其受外部规范的影响常常很多,至于其内部的自力,也不可动辄归咎于种族特性。譬如说希腊的民众,为何开化独早,就说因为其种族独优。盎格鲁为何先有议院,就说其民最重自由。凡此都是最无价值的解说,知言者所不为,而学者之所当深戒也。

现在所立的公例是说:凡是国家成立,其外患深的,其内治严密,其外患浅的,其内治疏阔。疏阔则其民自由,严密的则相反。虽然这是大例,至于其他因素起作用,而产生变例,也自然有之。

前文说论述自由,即作为类别国家的用途。那么,用来类别的标准应当如何呢?干涉与放任,分为两部,而两部的消长,视其国所当境地之不同。所以仔细论述,参差不齐,各国相异是可以的。那么在何处划此鸿沟呢?因此,想要用自由来立别,既不能以有无来说,也不能以多寡来判,只可取国家所常办之政事,与常有之机关,察其干涉放任之异而为之。干涉者,立之法度,务为齐一,而不许纷淆也。放任者,听民自为,许其竞争,不期一律也。放任多者,其自由多;放任少者,其自由少。而国家类别,乃从此而可言矣。

须知政府者,一国主权之所属。使主权而诚完全无缺,其于一国之事,固无所不当问。而问之者为一人,为一众,为通国之人,所不论矣。近世政治家,为恐治权太盛,

因之而酷烈狭隘之政兴也。则为分别焉,曰某事某事,若宗教之皈依,若社会之言论,无虑数十端,皆政府之所不宜过问,而务听其民自便者。又曰,某事某事,如兵如刑,则政府之所必宜事,而事之必甚力者,但其为数愈少愈佳。其为说如此,然自吾术言,则言此者,将以适一社会一时代之用乎,抑以为至理定法,各国之所宜共由耶?苟如前言,其说庶几可用,若如后义,则大谬不可行也。何者?国于天地,以所当时势民材之不齐,每有今所可任自由,而百年以前,乃政府之所必事者,亦有在此国可任自由,而彼国必为政府所管理者,等而论之,斯大误矣。即如宗教皈依自由,此至于今,几于五洲所同认,咸谓政府于此,必不可稍加抑勒沮禁者。然此事虽在英国,亦至额理查白之代,乃发其端。至于法、意、西班牙诸国,则宗教自由,不及百余年,岂彼古人皆聩聩者?夫为国所求,端在治安,而以保护性命财产为最急。凡可以致此者,政府固无所不用其权力。今试问宗教自由之说,使行之于十字军盛行之世,将欧之社会,为安为危,为治为乱,则古人所为,不必尽无说矣。盖国当古之世,不仅同种同文之群,而后可合也,且其所事之神必同,其所服膺之道理是非亦必同。其不同者,且不愿与之同国,强而同之,则难作矣。且此何必远求证乎?中国海禁开通以来,所定条约,大抵由外人作主,此亦事势之无可如何者也。而其中之最不幸,则莫若传教之一事。夫传教非不幸也,所不幸者,出于兵力之余。而当治外法权未收之日,此其事验,皆吾与诸公所亲见者矣。一教案之起,文明社会,人人为之悲伤。然欲求此事之不再见,不识远在何时。除非教士相约,不往内地,或吾国于教育普及四字,实实办到,而二者又皆今不可必之事也。西友宓克尝云:中国如一种沙石,而西教如水,水注入石,及冬而冻,春来齑粉矣。此真吾国莫大之隐忧也。然溯其祸始,只坐外人传教一事,吾国有保护之责,而无准否之权。民人信教自由,则诚自由矣,而其祸乃如此,不独教士被戕者之可哀也,而其果之结于吾国者,乃大哀已。

译于是酷烈狭隘的政策便兴起了。于是人们加以区分,说某些事某些事,如宗教的信仰皈依,如社会的言论,不下数十种,都是政府不应当过问,而务必听任百姓自行处置的。又说,某些事某些事,如军事如刑罚,则是政府必须从事,且从事时必须非常用力的,但这类事务越少越好。他们的说法就是这样,然而从我的观点来看,说这些话的人,是为了适应某一社会某一时代的需要呢,还是认为这是普遍适用的真理和定法,各国都应当共同遵循呢?如果是前者,这种说法或许还可以采用;如果是后者,那就大错特错,行不通了。为什么呢?国家存在于天地之间,因为当时的时势和民众素质参差不齐,往往有现在可以放任自由,而百年以前却是政府必须管理的事务;也有在这个国家可以放任自由,而在另一个国家却必须由政府管理的事务。如果一概而论,这就是大错了。就拿宗教信仰自由来说,直到今天,几乎五大洲都共同认可,都认为政府在这方面绝对不可以稍加压制禁止。然而这件事即使在英国,也是到了伊丽莎白时代才发端。至于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国,宗教自由的历史还不到一百年,难道那些古人都是聋哑无知的人吗?国家所追求的,关键在于治安,而以保护生命财产为最紧急。凡是能够达到这一目的的,政府本来就没有不运用其权力的。现在试问,如果将宗教自由的主张实行于十字军盛行的时代,欧洲的社会将会是安定还是危险,是治理还是混乱,那么古人的做法,就不一定没有道理了。因为国家在古代,不仅需要同种族同文化的群体才能联合,而且所信奉的神必须相同,所信奉的道理是非也必须相同。那些不同的,尚且不愿意与他们同处一国,如果强行让他们在一起,就会发生动乱。况且这何必远求证据呢?中国海禁开放以来,所订立的条约,大体由外国人做主,这也是事势所迫无可奈何的。其中最不幸的,莫过于传教这一件事。传教本身并非不幸,不幸的是它伴随着武力而来。而在治外法权尚未收回的时候,这些事实的验证,都是我和各位亲眼所见的。一起教案发生,文明社会的人无不为之忧伤。然而想要使这种事不再发生,不知要等到何时。除非传教士们相约不去内地,或者我国在“教育普及”这四个字上真正落到实处,而这两者又是现在不能保证做到的事。西方朋友宓克曾说:中国就像一种沙石,而西方宗教像水,水注入沙石中,到了冬天结冰,春天一来就会粉碎。这真是我国最大的隐忧。然而追溯祸患的开端,只因为外国人传教这一件事,我国有保护的责任,却没有准许与否的权力。百姓信教自由,确实是自由了,但其祸患却如此严重,不仅被杀害的传教士令人哀怜,而其后果给我国带来的,更是巨大的悲哀啊。

然此是旁论,乃明政府当问之事,相时为之,初无限制,而民之自由亦以智、德、力三者程度为高下,初无可为典要者。但此时吾辈正经之事,乃是区别国家。而所以为区别者,即在政府所事不事之异同,然欲观所事不事,须先察一切政府所共事之事。所共事之事,则所谓政府之天职是已。粗而举之,则海陆之兵也。兵者何?以法部勒国民,使之共守国也,静则为守,动则为攻。故定和战者,其权必属于政府。其次莫如刑,西国刑权独立,此是最后之事,其初则政府主之,所以锄强梗、诘奸欺,以保民之身家者。刑法而外,则有民法。民法所以平争讼,正质剂,责契约。此皆荦荦大端,政府所同事者。天演之阶级愈进,将政府之机关愈密,不但愈密,亦且愈灵。虽然,政府进矣,而民群亦进。民群进者,职业弥繁,而通功易事之局大也。产业降殊,力作亦异。譬如初级社会,其始皆农也,皆兵也,其产业大较皆田宅耳。时有百工,则禄以代耕,为社会所共养者。浸假或速或迟,此局必变,于是实业繁兴,其相待日益复杂。有制造、有通商,而母财之积日多;产业不止田宅,一切可动之浮产亦兴;圜法乃立,钱币乃行,而又有以信用行,而代表钱币者,则为楮钞;有美术、有科学,文教大开,书籍侈富,教育之事兴焉,而大小学堂林立。凡此皆民群演进之现象也。虽其事不必关于政令,而政治界之问题,往往因之而异。当一事之出也,有问者曰:此宜为政府所放任而听民自由乎?抑政府所宜干涉,而为之立法制耶?譬如通商,宜因之而立商部乎?假于文学,将因之立文部乎?凡此问题,其于各国也,有然有否。于是其政府之职业异,而政府之性情有时亦从以异。斯类别见矣。

  德国学者之言政治,于此等处最为精审。彼于政府,于兵而外无所问者,谓之兵政府War state,Der Kriegstaat,他若刑政府Law State,Der Rechstaat,商政府Trade State,Der Handelsstaat警察政府Police state,Der Polizeistaat,凡此专于一事者也。若夫于国事无所不治者,则谓之教化政府Culture State,Der Kulturstaat。其为繁称如此。然自我视之,其所分政府不外二等,一专一总而已。今所问者:政府所治,将如科学家言,谓政府之智,不越常人,所当事者,但求封疆无警,境宇治安,居民无扰,即为至足,其余一切,宜听社会自谋,无取为大匠斫乎?抑从宗教家言,谓国家之立,固有最高尚之目的,故不独保民已也,乃至宗教行谊,科学美术,皆宜为之乎?又约而言之,直问教化政府有当否耳。

  诸公应记前言,政府权界,与所处之时地为对待。然则不佞若云此等问题,不能答以十分死语,当不以我为非。虽然,其见于历史者,各国之公论云何,则固可得以历指。自吾国言之,唐虞三代以还,至于今世,固无一非教化政府,元后作君作师,为民父母,其权岂有界域?至于征诸西国,则自明季十七世纪以来政论大起,当时人语,皆谓宗教政权虽二实一。此说历久而衰,而政家权界,宜有限制之言,继之而出。逮英国威廉马利独立之代,宗教自由之义,经无数之流血而后行。此后欧洲,又有商业之争,大抵主保商之说。由此而入十八世纪,当吾康、雍之世,至于乾隆,而西士始群然以国家权界为太宽。其愿望过奢,转无益于社会。卢梭政论,为革命先声,亦以政府所问过烦,人民受治太过为说。当此之时,若宗教、若教育、若商政、若政治,诸家之说,往往多同,于是群主因任自然无扰无为之义Laissez-Faire,Laissez Passer。盖其意以为伦有君臣,其事由不得已。受治本人道苦趣,而非可乐之端,故其权力,即不能去,亦宜删缩至于无可复减之地位。反言之,即斯民

译然而这是旁论,旨在阐明政府应当过问的事务,应顺应时势而为,起初并无限制;而民众的自由也以其智、德、力三者的程度来决定高下,起初也没有可以作为固定准则的。但此时我们正经要做的事,乃是区分国家的类型。而区分的关键,就在于政府所做的事与不做的事有何异同。然而想要观察政府所做的事与不做的事,必须先考察一切政府共同要做的事。这共同要做的事,就是所谓的政府的天职。粗略地列举,就是海陆军队。军队是什么?是用法律来统率国民,使他们共同守卫国家,静止时用于防守,行动时用于进攻。所以决定和平与战争的权力,必然属于政府。其次没有比刑法更重要的,西方国家的刑权独立,这是最后阶段的事,起初则由政府掌管,用来铲除强暴顽固、查究奸诈欺骗,以保护百姓的性命家产。刑法之外,还有民法。民法是用来平息争讼,校正契约,责成履行约定的。这些都是显著的大端,是政府共同要做的事。天演进化的阶级越前进,政府的机构就越严密,不但越严密,而且越灵敏。虽然如此,政府进步了,民众群体也进步了。民众群体进步,职业更加繁多,分工合作、交换劳作的局面就扩大了。产业出现差别,劳作方式也不同。譬如初级社会,起初都是农民,也都是士兵,他们的产业大体都是田地房屋。当时有百工,就用俸禄代替耕种,由社会共同供养。渐渐地,或快或慢,这种局面必定改变,于是实业兴盛,相互依赖日益复杂。有了制造业、有了通商,而资本积累日益增多;产业不止田地房屋,一切可移动的动产也兴盛起来;货币制度建立,钱币流通,又有以信用流通的,代表钱币的,就是纸币;有了美术、有了科学,文教大盛,书籍丰富,教育事业兴起,而大小学堂林立。凡此都是民众群体进化的现象。虽然这些事不一定关乎政令,但政治领域的问题,往往因此不同。当一件事出现时,有人问:这是应该由政府放任而听任民众自由呢?还是应该由政府干涉,并为此制定法律呢?譬如通商,应该因此设立商部吗?假使是文学,将因此设立文部吗?凡此问题,在各国中,有的有,有的没有。于是政府的职责不同,而政府的性情有时也随之不同。这种类别就显现出来了。

德国学者谈论政治,在这些地方最为精审。他们对于政府,除了军队之外不问别的,称为兵政府;其他的如刑政府、商政府、警察政府,这些都是专于一事的。至于对国家事务无所不治的,则称为教化政府。其名称繁多如此。然而在我看来,他们所分的政府不外乎两类,一是专一,一是总括而已。现在所问的是:政府所治理的,将如科学家所说,认为政府的智慧,不超过常人,所做的事,只求边境无警,境内治安,居民不受打扰,就足够了,其余一切,应该听任社会自谋,不必像大匠那样去砍削木材呢?还是听从宗教家的说法,认为国家的建立,本来就有最高尚的目的,所以不仅保护百姓而已,甚至宗教行为、科学美术,都应该为之呢?又简而言之,直接问教化政府是否恰当罢了。

各位应当记住前面的话,政府的权力界限,与所处的时代地点是相对的。那么我不才如果说这些问题,不能用十分死板的话来回答,应当不会认为我错了。虽然如此,历史上各国的舆论如何,则确实可以一一指出。从我国来说,唐虞三代以来,直到今天,固然没有不是教化政府的,元首做君主做老师,做百姓的父母,他的权力哪有界限?至于考察西方国家,则自明末十七世纪以来政论大起,当时人的言论,都说宗教政权虽然名义上二,实际上是一。这种说法历时久而衰落,而政治家权力界限,应当有限制的言论,接着出现。等到英国威廉玛丽独立的时代,宗教自由的意义,经过无数流血后才实行。此后欧洲,又有商业之争,大体主张保护商业的说法。由此进入十八世纪,正当我国康熙、雍正之时,直到乾隆,而西方人士才开始普遍认为国家权力界限太宽。其愿望过于奢侈,反而对社会无益。卢梭的政论,是革命的先声,也以政府所问过于繁琐,人民受治太过为说。在这个时候,无论是宗教、教育、商政、政治,各家的说法,往往多相同,于是都主张因任自然、无扰无为之义。大概他们的意思认为,既然有君臣,其事出于不得已。受治本是人生的苦趣,而不是可乐的事,所以其权力,即使不能去除,也应该删减到无可再减的地步。反过来说,即

宜令得享最大自由是已。夫此语为是为非,关于人道最巨,今不佞且不为定论,但云至今其说尚为欧洲多数之所持。而十九世纪前半,欧洲现象,大抵成于此说。且至于今,大有东渐之势,而将于吾国社会大著果效者也。

译应当让(人)享有最大的自由,就是这样。这句话是对是错,关系到人道主义的根本,如今我不便下定论,只是说直到今天,这种观点仍然被欧洲多数人持有。而十九世纪前半叶欧洲的社会现象,大体上就是由这种观点形成的。而且直到今天,这种观点大有向东传播的趋势,并且将在我国社会产生巨大的实际效果。

所不敢云其语为是为作者,盖鄙意以为,政权乃对待之事。昨日之所是,可为今日之所非;此际之所祈,可为后来之所弃。国众有大小之殊,民智有明暗之异,演进程度,国以不同,故于此中,不得立为死法。即如十八世纪无扰之说,至于近世,其所致之反动力亦多。故于一切政事之中,其说有全胜者,而亦有不全胜者。全胜,如宗教自由是己。乃至自由商法,则虽得亚丹斯密AdamSmith之大力,而所胜者仅在三岛。若夫欧、美二大陆间,至今商务,犹为政府之所保护而维持,则众目所共睹者。甚矣!政之不可以一端论也。

  二十余年以往,正鄙人游学英国之时,当日政府风气所趋,则大主干涉主义。如教育一事,向为政府所不关者,至是乃大收其权,而有学部之设。不特初级教育,有强逼之政,务求通国无不识字之人民;即高等教育,国学庠序之章则课程,亦由议院更定。乃至卫生检疫,亦经部署,为置专官。凡此皆向日政府所不过问者也。先之以德、法,而英、美亦接踵而为之。

  尤有异者,此之所指,不过见于行法一权而已,而议法之权,所扩充者,尤不胜计。使行法而过于干涉,民尚有执持自由,与为抵抗之意,独至议立新法,则人无异言。故十九世纪之后半,各国议立之法,殆过于旧典之所留存者。盖前此律令法典,大抵奉行其旧,而政府以行法为本业,以立法为无干己事也者。主和战、征赋税、恤灾眚,一切皆政府所力行。独至更张法制,则谦让未遑,若以谓凡此先祖父之所贻留,吾辈舍率由遵守,无他事也。至十九世纪之季,乃大不然。行法之权,尚有裁省,至于议立法令,损益章程,则责无旁贷。立之可也,废之可也,坛之可也,损之可也,但使国民大众,悉表同情,一时国论,有所专主,议院取而扬榷讨论之,无几时,新法立矣。故旧日政府,所汲汲者,议法事少,行法事多。而近世政府,所皇皇者,行法犹寡,立法至众。德人有刑政府之目,刑政府所为,不过守国法令,以保民权利已耳。若近世政府,则直可谓之立法政府,立法政府西名Legislative State也。

  统五、六两会所言,使不佞发明义旨,尚非累晦,将诸公此后,于自由一名词,无论见于何处,可无疑义。亦见以自由多寡,分别国家,苟从其量为分,则难立别。盖诸种国家,所干涉放任之事,国有不同,独取其所最刻意干涉者,则其别可立,如德国学者所为是已。虽然,若从其大概为论,取便言谈,则国民原有自由不自由之异。故扬子云《法言》:“周人多行,秦人多病。”而论近世之国,如英人者,固可谓自由之民,而俄国者,不得称自由之国也。大抵历史中并兼国家,其民即不为真奴隶,亦不可谓有自由。舍此而外,则民气发舒与否,视邻敌相逼何如。是知兵战一事,乃自由之仇敌。一境戒严,军律颁行,居民自由,一切扫地,此仆所亲历者,长祝诸君勿遇此境也。

第七会

  五、六两会,大较皆讲政界自由。吾意欲以国民所享自由多寡,因之区别国家。今由所已言观之,见历史及世界诸所有国,所操政柄,划然不同。甲国干涉者多,放任者少;乙国干涉者少,放任者多,此自自由之量言之者也。若自自由之品言之,则甲国干涉于丙,而放任于丁,乙国干涉于丁,而放任于丙,因而有各种政府之异名。然则执自由一物以衡较国家,终之乃得二别:其一于政治机关之疏密宽严见之,其二于政治机关所著眼轻重不同见之。若问以何因缘,而生此异?则吾于前会,业于第一别立之公例,大旨谓一国之立,若封疆难守,寇仇孔多,欲求自存,其政法不得不力为遒紧。譬如临阵砦堡,与平时城市之比,砦堡之中,处处皆法令所部勒,而城市不然。其故无他,正坐寇仇近耳。国处冲散之地,随时有见袭之忧,其政令安得以不严密?外患如此,内忧亦然。闾阎纷争,奸宄窃发,欲求社会安稳,亦不能不减夺自由。此如

译我不敢断言我的观点就是正确的,因为在我看来,政权是一种相对的事物。昨天所认为正确的,今天可能就被视为错误;此刻所祈求的,日后可能就会被抛弃。国家有大有小,民众的智慧有明有暗,演进的阶段各国不同,因此在这其中,不能确立一成不变的死法。就像十八世纪“不干涉”的理论,到了近代,它所导致的反作用力也很多。所以在一切政事中,有的理论是全面胜利的,有的则不是全面胜利的。全面胜利的,比如宗教自由就是如此。至于自由贸易法,虽然得到了亚当·斯密的大力推崇,但其优势仅在三个岛屿(指英国本土)上体现。而在欧洲、美洲两大洲之间,直到今天,商务仍然受到政府的保护和维持,这是众目共睹的事实。啊!政治是不能用单一标准来论断的。

二十多年前,正当我游学英国的时候,当时政府的风气趋向于大举干涉主义。比如教育这件事,向来是政府不过问的,到了这时却大大收回权力,设立了学部。不仅初级教育有强制性的政策,务求全国没有不识字的人;就连高等教育,国学学校的章程和课程,也由议院重新制定。甚至卫生检疫,也经过部署,设置了专职官员。凡此种种,都是往日政府不过问的。先是德国、法国,接着英国、美国也相继效仿。

更奇特的是,这里所指的,不过是行政权而已,而立法权的扩充,更是数不胜数。如果行政过于干涉,民众尚且会坚持自由,与之抵抗;唯独到了议立新法的时候,人们却没有什么异议。所以十九世纪后半叶,各国议定的法律,几乎超过了旧典所留存的数量。因为以前的律令法典,大体上奉行旧制,而政府以执行政令为本业,认为立法与自己无关。主持和战、征收赋税、救济灾荒,一切都是由政府努力施行。唯独到了更改法制的时候,则谦让不及,好像认为这些都是祖先遗留下来的,我们除了遵循遵守,没有其他事情可做。到了十九世纪末,情况就大不相同了。行政权尚且有裁减,至于议立法令、增减章程,则责无旁贷。可以设立,可以废除,可以增益,可以减损,只要国民大众都表示同情,一时的舆论有所专主,议院拿来讨论权衡,没过多久,新法就确立了。所以旧日的政府,急切从事的是立法事少,行政事多。而近代的政府,忙碌从事的是行政事少,立法事多。德国有“警察国家”的称号,警察国家的作为,不过是遵守国家法令,以保护民众的权利罢了。如果近代政府,则可以直接称之为“立法国家”,立法国家的西文名称是Legislative State。

综合第五、第六两会的言论,如果我不愚钝,阐明的义旨尚不晦涩,那么各位此后,对于“自由”这个名词,无论在哪里见到,都可以没有疑惑。也可见根据自由的多寡来区分国家,如果仅仅从数量上来划分,就很难确立区别。因为各种国家,所干涉和放任的事情,各国不同,只选取其中最刻意干涉的方面,那么区别就可以确立,就像德国学者所做的那样。虽然如此,如果从大概来论,为了谈话方便,那么国民原本就有自由与不自由的区别。所以扬雄在《法言》中说:“周人多行,秦人多病。”而论述近代的国家,像英国人,固然可以说是自由的民众,而俄国,就不能称为自由的国家了。大体上,历史中兼并的国家,其民众即使不是真正的奴隶,也不能说拥有自由。除此之外,民气是否舒展,要看邻国和敌国逼迫的情况如何。由此可知,战争一事,是自由的仇敌。一旦境内戒严,军律颁布施行,居民的自由,一切扫地,这是我亲身经历的,长久祝愿各位不要遇到这种境地。

第七会

第五、第六两会,大体上都是讲政治界的自由。我的意思是以国民所享有的自由多寡,以此来区分国家。现在从已经说过的来看,发现历史及世界所有国家,所掌握的政治权力,截然不同。甲国干涉多,放任少;乙国干涉少,放任多,这是从自由的量来说的。如果从自由的质来说,那么甲国对丙干涉,对丁放任,乙国对丁干涉,对丙放任,因而有各种政府的异名。那么拿着自由这一项来衡量比较国家,最终得到两种区别:一种体现在政治机关的疏密宽严上,另一种体现在政治机关所着眼点的轻重不同上。如果问是什么原因,产生了这种差异?那么我在前一会,已经为第一种区别确立了公例,大意是说一个国家的建立,如果疆界难以防守,敌寇众多,想要寻求自我生存,其政法不得不力求严密。比如临阵的堡垒,与平时的城市相比,堡垒之中,处处都是法令所统辖,而城市不是这样。原因没有别的,正是因为敌寇靠近。国家处于冲要分散之地,随时有被袭击的忧虑,其政令怎么能不严密?外患如此,内忧也是如此。民间纷争,奸邪窃发,想要寻求社会安稳,也不能不减损自由。这就像

申明门禁,夜行以灯诸令,皆我辈所亲历者,可取以证吾例矣。

译重申门禁、夜间出行必须持灯等法令,都是我们亲身经历过的事情,可以拿来作为证明我所述事例的依据。

由是言之,政治宽严,自由多少,其等级可以国之险易,内患外忧之缓急为分。且各国风气不齐,其所干涉放任之端,往往大异。譬如宗教学术,此今日欧西各国,大抵放任者也,而古欧今亚,其干涉于此二事尤深。以其事之关于风俗根本,是以自由政制,初无定程,而必以时地为对待。夫刑律以自卫为起点,而政令亦以存国为旨基。宗教岂不欲放任,然必国防既周,民智既进之时。不然,则即取宗教而干涉之,亦是国家天职。诸公倘以吾言为疑,则请观二百年来泰西之历史,虽有极放任政府,其于耶稣会Jesuitism一宗,其驱逐无不至严;无他,恶其权盛而已。乃至鄙人客岁到法,犹闻其议院政教分立之争。由此可知,以吾国现在之情形,而条约任受西教诸宗流行内地,甚至神甫牧师,怙权袒护,以致地方屡起风潮,酿成交涉,杀官赔款,夺地占港,皆政界不公之事。以公道言,外人于此等事,必须受政府地方官约束者也。

  宗教而外,则有军旅。各国有征兵、募兵之不同。征兵者,民莫非兵,德、法是也。募兵者,兵民分业,英、美是也。唯此亦系于国势之不同,邻敌之悬逼,历史之中,所可取为前例之证者,不一而足。今姑不尽举,使用心学子,自行隅反可耳。以上所言,见政府举措不同,民所自由亦异。所自由者,品量杂糅,一群之民,因志气各有所向,至于既久,其人情国俗,遂至于不能相喻者有之。

  吾党以自由区别国家,其所为者具如此。乃今更即历史中所用此名词,以称某国自由,某国不自由者,回观所讲,似觉尚有未尽之处。如史称英民自由,萌芽森林之中,直至十七世纪国宪之成,而后自由言之有物。又云自法民革命而后,大陆各国,普享自由之实云云。凡此皆与吾人所定政法宽简之义,不尽比附者也。将此谓自由,果前定之义训所可赅,抑尚有他义,而为吾等之所忽耶?此又不可不细勘明矣。固知十七世纪以来,各国政家常论政界宽狭,而亦以此为一大问题。顾自称自由之顷,其意若不尽主政权之缩小,而常主政权施用之不同。是之不同,其事安在?今请取大较言之,则所指在议院法权,当无疑义。其称自由也,其第一义固黜无谓之干涉,而其第二义则禁专制而防怙权之独治也。由此言之,则又须反本归原,提及雅里氏成说,彼谓众治少治者有自由,而独治之政无自由矣。且近世以来,政家所谓自由乃专属于众治者,又以少治为贵族体制,亦未闻以此名属之。如英国议院,其中议员,虽不得云通国代表,顾其所代表者民数实多。乾隆、嘉庆间,虽所代表,比今为少,而比余国,民权则为甚大,此所以群奉英民以自由之号。观孟德斯鸠所言,大可见矣。但自由二字,虽于此用法不同,而其为比较之名词则一。何以言之?英国固用民权,然其议员所代表者,非通国之民也。女子固不必论,即在男子,亦立无数之限制,必资格恰合者,而后有选举之权利。自乾隆以来,该国经数番推广,所收犹大,如进工农,然而至今,尚非通国皆举。顾不得以此之故,遂谓其国人为非自由之民。何则?比较故也。大抵一自由国之议院,其所代表民数必多,但不必尽若古世市府之事。市府者,奴隶而外,必合通国之民,而不用代表,而后称自由之实也。

  如此而用自由,虽与前立定义有异,顾其中有实事真理,诸公若加考察,将见虽异实同。夫自由云者,作事由我之谓也。今聚群民而成国家,以国家而有政府,由政府而一切所以治吾身心之法令出焉,故曰政府与自由反对也。顾今使为之法,而此一切所以治吾身心者,即出于吾之所自立,抑其为此之权力,必由吾与之而后有。然则吾虽受治,而吾之自由自若,此则政界中自治Self-gove’rnment之说也。颇有政家,谓自治乃自相矛盾之名词,以谓世间虽有其名,实无其事。人之行事,不出两端,发于己志一也,从人之志二也。前曰自由,后曰受管。

译由此说来,政治的宽严、自由的多少,其等级可以根据国家的险要或平易、内患外忧的缓急来划分。况且各国风气不一致,它们在干涉与放任方面的界限,往往大不相同。例如宗教和学术,这是当今欧洲各国大体上采取放任态度的领域,而在古代欧洲和现代亚洲,对这两件事的干涉却尤其深重。因为这两件事关乎风俗的根本,所以自由的政制并没有固定的标准,必须根据时代和地域来对待。刑律以自卫为起点,政令也以保全国家为宗旨。难道不想对宗教采取放任态度吗?但这必须在国防周全、民智开化的时候才行。否则,即使对宗教进行干涉,也是国家的天职。各位如果对我的话存有疑虑,那就请看看近两百年来西方的历史,虽然有过极其放任的政府,但对于耶稣会这一宗派,其驱逐无不严厉;没有其他原因,只是厌恶其权势太盛罢了。甚至我去年到法国,还听到议院中关于政教分离的争论。由此可知,以我国目前的情形,如果任由西方各教派在内地流行,甚至神父、牧师倚仗权势加以袒护,导致地方屡次发生风潮,酿成外交交涉,杀害官员、赔偿款项、割让土地、占领港口,这些都是政界不公之事。从公道来说,外人在这类事情上,必须受到政府和地方官员的约束。

除了宗教之外,还有军事。各国在征兵、募兵方面有所不同。征兵制下,民众无不是士兵,德国、法国就是这样。募兵制下,士兵与民众职业分开,英国、美国就是这样。但这也都取决于国势的不同、邻敌威胁的紧迫程度,历史中可以作为先例证明的事例,不胜枚举。现在暂且不全部列举,希望用心学习的人,能够由此类推明白罢了。以上所说的,表明政府的举措不同,民众所享有的自由也就不同。所享有的自由,品质混杂,一群民众,因为志向意气各有趋向,以至于时间久了,他们的人情国俗,竟然到了无法互相理解的地步。

我们这一派以自由来区分国家,所做的论述就是如此。现在再就历史中使用这个名词,来称某国自由、某国不自由的情况,回顾刚才所讲的,似乎觉得还有未尽之处。比如史称英国民众的自由,萌芽于森林之中,直到十七世纪国家宪法的成立,自由才言之有物。又说自从法国大革命之后,大陆各国普遍享受到了自由的实惠等等。所有这些,都与我们所定义的政法宽简的意义,不完全相符。这种所谓的自由,果真可以用预先确定的定义来概括,还是另有其他含义,而被我们忽略了呢?这又不可不仔细考察明白了。本来就知道,自十七世纪以来,各国政家常讨论政界的宽狭,并以此作为一个大问题。然而当他们自称自由的时候,其意思似乎并不完全主张政权的缩小,而常常主张政权施用的不同。这种不同,体现在哪里呢?现在请大致说来,所指的就是议院的法权,当无疑义。他们所称的自由,第一层意思当然是废除无谓的干涉,而第二层意思则是禁止专制,防止倚仗权势的独裁统治。由此说来,那就必须反本归原,提及亚里士多德的成说,他说众人统治、少数人统治的政体有自由,而一人独治的政体没有自由。而且近世以来,政家所说的自由,专门属于众人统治的政体,又把少数人统治视为贵族体制,也没听说把自由这个名称归属于它。如英国议院,其中的议员,虽然不能说代表全国民众,但他们所代表的民众数量确实很多。乾隆、嘉庆年间,虽然所代表的民众比现在少,但与其他国家相比,民权则大得多,这就是大家尊崇英国民众享有自由称号的原因。观察孟德斯鸠所说的话,就可以大大明白了。但是“自由”二字,虽然在这里用法不同,但作为比较的名词则是一致的。为什么说呢?英国固然运用民权,但议员所代表的,并非全国的民众。女子固然不必论,即使在男子中,也设立无数限制,必须资格符合,而后才有选举的权利。自乾隆以来,该国经过数次推广,收获仍然很大,比如接纳工人、农民,然而至今,尚非全国民众都参与选举。但不能因此就认为该国国民不是自由的民众。为什么呢?因为这是比较的缘故。大体上,一个自由国家的议院,其所代表的民众数量必然很多,但不必完全像古代城市国家那样。城市国家中,除了奴隶之外,必须集合全国的民众,而不使用代表,而后才称为真正的自由。

这样使用自由,虽然与前面确立的定义有差异,但其中有事实真理,各位如果加以考察,将会发现虽然不同但实质相同。所谓自由,就是做事由我决定的意思。现在聚集民众而组成国家,因为有国家而有政府,由政府而一切治理我们身心的法令产生,所以说政府与自由是对立的。然而现在如果制定法律,而这些治理我们身心的一切,即出于我们自己确立,或者制定这些法律的权力,必须由我们授予而后才有。那么,我们虽然受治理,但我们的自由依然如故,这就是政界中自治的说法。颇有政家认为,自治是自相矛盾的名词,认为世间虽然有这个名称,实际上没有这种事。人的行事,不出两种情况,出于自己的意志是一种,顺从他人的意志是另一种。前者叫自由,后者叫受管束。

故一言治,便非自力,果由自力,即不为治。此其说甚细。顾自我辈观之,吾身所行之事,固有介于二说之间者,非由己欲,亦非从人,但以事系公益,彼此允诺,既诺之后,即与发起由吾无异。然则自治名词,固自可立,而以实事明之,譬如一国之民,本系各不相为,各恤已私,乃今以四郊多垒,有相率为虏之忧,于是奋然共起,执戈偕行,以赴国难。此时虽有将帅号令,生杀威严,然不得谓国人为受驱逼胁。何则?一切皆彼之自发心也。如此即为自治之一端。使此法可行,将政界之中,无禁制抑勒之事,虽令发中央枢纽,无异群下之所自趋,从此君民冲突之事,可以免矣。

译因此,若说一句话就能治理好,便不是靠自己的力量;如果真是靠自己的力量,那就不能称为治理。这种说法非常细微。不过从我们这一辈人看来,我们自身所做的事情,确实有介于这两种说法之间的情况:既不是出于自己的欲望,也不是顺从他人,只是因为事情关乎公共利益,双方都认可并承诺,既然已经承诺,那么与由自己发起就没有区别。既然如此,“自治”这个名词自然可以成立,但要用实际事例来说明,比如一个国家的百姓,本来互不相关,各自顾念自己的私利,如今因为四周战事频繁,有被俘虏的担忧,于是振奋精神共同起来,拿着武器一起行动,去奔赴国难。这时候虽然有将帅的号令、生杀予夺的威严,但不能说国民是受驱使逼迫胁迫的。为什么呢?因为这一切都是他们自己主动发起的。这样就是自治的一个方面。如果这种方法可行,那么在政治领域中,就没有禁止压制的事情,即使命令发自中央枢纽,也与众人自发趋向无异,从此君主与百姓之间的冲突就可以避免了。

是故政界之境诣,至于自治而极。利民安上,和众阜财,乃至俗成刑措,比户可封,皆舍此涂术其至无从。则无怪二百年西人,尽气竭力,流血牺牲,以从事夫此。然其事尚须细论,而后有以见实行之难。盖使民自治,则一民之身,将有两节可论。一以个人言,其心所怀之愿望为何等;二以分子言,其于社会所祈响者为何等。使二者尽如其意,便是自治,便是虽受治而非强其所不欲为。此事果可实施矣乎?或应之曰:此不但可以实施,实则各国政界,已有实施之者。如观西国舆论报章,每云某事国民意见如何,而此意见,乃政府所不可不从诸语。是国家一政之行,固视国民之意为向背。虽然,当知吾辈所称为政界极诣,乃指社会之中,人人各得分愿而言。若有一人,其好恶与所施之政令背驰,则自治之言作实。夫苟如是,则今之各国推举之权,尚非普及,而国中妇孺,岂作国民?奈何置之?然则名为自治,而民之大半尚有受治于人者。且不但此,果人人受治而非强其所不欲为,将议院定行一法之时,必人人赞成,人人许可而后可。顾今所实行,乃通用从众之例。春秋栾武子之言曰:“善钧而后从众”。议员之知识,果相等乎?假其不然,则安知多数之果是,少数之必非?若言不以是非,而从多数者之欲,然则多数者,以行其所欲而自治,少数者以违其所欲而非自治,又以明矣。且即以比较言,从多数矣,使十得八九,犹有说也,乃有时而所多者至微,以此强人,则又何说?譬如三十兆之中,有二十九兆九十万人同者,以此谓之公好公恶可也。而英议院以七百员为三十七兆人民之代表,其中三百七十人然,而三百三十人否者,乌得云公乎?是故知从众而用多数之说,于公理是非,本无可言。无可言而不得不如此者,乃以术之穷,舍此别无他法之故。而所谓人人自治,人人非强其所不欲者,又非事实明矣。

  是故有谓近世现行有两种政制:一为独治之专制,一为自治之民主者。此其言非也。当云有独治之专制,有以众治寡之立宪。以众治寡之制,虽不足当政界极诣之自治,而立宪则舍此殆无他术,故为今日最要政体。夫以众治寡,实无公理可言。不幸韩昌黎公言私言,其说已误。即谓多人赞成之政,为胜于少数赞成之政者,其说亦不尽然。所庶几可言者,不过三占从二,其事易行;又数至极多之时,于公道为稍近。治权本民所畏,得此则所畏者,可使极微。又民之优劣,智、德、力三者,皆有可言。从众虽于智、德二者,不必皆优,而其力之胜,固若可恃。且此乃历占以来,政界中一最有关系之新法。自其施行之后,人类受庇,平争弭愤,所获实多。其所可言,仅此而已。慎勿谓多数所从,斯为合理优胜;亦勿谓民之多数,无异全体之公。苟为此说,立成谬论。

  吾辈以天演言治,深知政界中事,往往成于自然,而非由人力。独此决策从众,与尚有一事,亦为政界所通用者,乃皆实出于人为。其尚有一事为何?代表之制是已。自是二者行,西洋政法,为之大变,《社会通诠》言之悉矣。尤可异者,从众之法,乃彼中古人所已用者。至于代表之制,则希腊、罗马两民主,所未梦见。此其原因,盖由二国皆市府国家。市府国家,幅员小狭,民数鲜少,每有公事,则聚通国之众而议之。如希腊、罗马之国会,皆尽其中自由之民众,无须以一人为百人千人,或一方之民之代表也。即罗马政府,向有沁涅特Senate,以聚通国之豪,然系选举出类拔萃之才,使听国事,无所谓代表者也。

  取西人之古制,以与其今制相较,则吾党见二大异焉,且由此可得其政界进步之实。夫独治众治,皆其古所有者。特所谓众治,乃指一市府之民。今之国民,求通得选举之权利而不能;古之国民,则人人皆议员也。问何能然?则以国民甚寡之故。此其事实,犹可考诸古代戏曲之中。如雅里斯托芬,所制《阿加黏》一,其开场系一市墟,当会议之顷,市

译因此,政治领域的最高境界,在于实现自治。有利于民众、安定上层,调和众人、丰富财富,乃至风俗养成、刑罚搁置,家家户户都可受封,如果舍弃这条途径,就无从达到这些目标。那么,就不奇怪西方人在这两百年间,竭尽全力,流血牺牲,去从事这项事业了。然而,这件事还需要仔细讨论,才能看出实行的困难。因为要让民众自治,那么每一个民众身上,就有两个方面可以讨论。一是从个人角度,他心中所怀的愿望是什么;二是从社会成员角度,他对社会所期望的是什么。如果这两方面都能如愿,就是自治,就是虽然接受治理,却不被强迫做不愿意做的事。这件事真的可以实施吗?有人回答说:这不仅可以实施,实际上各国政界已经有实施的例子。比如看西方国家的舆论报刊,常说某件事国民的意见如何,而政府不能不遵从这种意见。这说明国家的一项政令实行,确实视国民的意见为趋向或背离。然而,应当知道,我们所说的政治最高境界,是指社会中每个人都能得到各自的愿望。如果有一人,他的好恶与所施行的政令相违背,那么自治的说法就落空了。如果真是这样,那么现在各国推举的权利尚未普及,而国中的妇女和儿童,难道算作国民吗?怎么可以置之不理呢?那么,名义上是自治,而民众的大半仍然受他人治理。而且不仅如此,如果每个人接受治理而不被强迫做不愿意做的事,那么议院制定实行一项法律时,必须每个人赞成、每个人许可才可以。然而现在实行的,是通用的从众原则。春秋时期栾武子说:“善恶相当,然后从众。”议员的见识,真的相等吗?假如不相等,那么怎么知道多数一定是正确的,少数一定是错误的呢?如果说不管是非,而顺从多数人的欲望,那么多数人凭借实行自己的欲望而自治,少数人因为违背自己的欲望而非自治,这就更明显了。而且即使从比较的角度说,顺从多数,如果十个人中八九个人同意,还说得过去,然而有时多数非常微弱,以此来强迫人,又有什么说法呢?比如三十兆人中,有二十九兆九十万人同意,这样可以称为公众的好恶。而英国议院以七百名议员代表三十七兆人民,其中三百七十人同意,三百三十人反对,怎么能说是公众的好恶呢?因此,知道从众而用多数的说法,在公理是非上,本来无可非议。无可非议而不得不如此,是因为方法穷尽,除此之外别无他法。而所谓人人自治,人人不被强迫做不愿意做的事,显然不是事实。

因此,有人说近世现行有两种政制:一种是独治的专制,一种是自治的民主。这种说法不对。应当说有独治的专制,有以众治寡的立宪。以众治寡的制度,虽然不足以达到政治最高境界的自治,而立宪除了这种方法几乎别无他法,所以是今天最重要的政体。以众治寡,实际上无可非议。不幸韩愈说私话,他的说法已经错误。即使说多人赞成的政令,胜过少数人赞成的政令,这种说法也不完全正确。可以说得过去的,不过是三占从二,事情容易实行;又在数量极多的时候,对公道稍近一些。治权本是民众畏惧的,得到这个,那么所畏惧的,可以使它极小。而且民众的优劣,智、德、力三方面,都可以说。从众虽然在智、德两方面,不一定都优秀,但其力量的优势,确实可以依靠。而且这是自古以来,政界中最有关系的新的方法。自从实行之后,人类受到庇护,平息争端、消除愤怒,所得实在很多。可以说得过去的,仅此而已。千万不要说多数所顺从的,就是合理优胜;也不要说民众的多数,无异于全体的公意。如果这样说,立刻成为谬论。

我们以天演论治,深知政界中的事情,往往成于自然,而不是由人力造成。唯独决策从众,还有一件事,也是政界通用的,都是实出于人为。那还有一件事是什么?代表制度就是。自从这两者实行,西洋政法,为之大变,《社会通诠》说得详细了。尤其奇怪的是,从众的方法,是那里古人已经用过的。至于代表制度,则是希腊、罗马两个民主国家,所没有想到的。其原因,大概因为这两个国家都是市府国家。市府国家,面积狭小,民众稀少,每当有公事,就聚集全国的民众来商议。比如希腊、罗马的国会,都是尽其中自由的民众,不需要以一人代表百人千人,或一方民众的代表。即使罗马政府,向来有沁涅特Senate,以聚集全国的豪杰,然而这是选举出类拔萃的人才,让他们听取国事,无所谓代表。

拿西方人的古制,与今制相比,那么我们党见两大差异,而且由此可以得到政界进步的实际。独治众治,都是古时所有的。只是所谓众治,是指一个市府的民众。今天的国民,求通得选举的权利而不能;古代的国民,则人人都是议员。问怎么能这样?是因为国民很少的缘故。这个事实,还可以考证于古代戏曲之中。比如雅里斯托芬,所制《阿加黏》一剧,其开场是一个市集,当会议的时候,市

之四周,用新染红绳绕之,以防逸者。盖会议为国民义务,设绳所以拦众,使入会幕之中,有或逃者,绳著其衣,染成红色,是以行人避之耳。

译在四周,用新染的红绳缠绕,以防止有人逃脱。因为参加会议是国民的义务,设置红绳是为了拦住众人,使他们进入会幕之中;如果有想要逃跑的人,红绳会沾在他的衣服上,将其染成红色,所以行人都会避开他。

今世邦域国家,以数十兆之民,散处数十万方弥卢Mile之地,欲守古制,即亦无从。故前者雅里斯多德有云,真国家其地幂不宜过广,民众不宜过多。假使雅里骤得今日国家治之,恐其术且无从出。何者?其所论政体,固专为市府之用也。

  自代表行,而此节之难题解。所解者何?以至正大公之法制,可用之于邦域国家也。世间事往往既行之余,有若至易,而在当时,则几经困难,而后得其术。又既行之后,其发达神速,不可思议,则代表一事是已。使政界而无代表,西国演进必无如是之盛,殆可决言。须知后世思想设施,每为古人所笼罩,守而不变,不独东方为然,即西人亦复如是。有若一切盛德大业,凡人道所当为,所可为,古人莫不为者。此种拘墟,西国破之独早,乃在有明中叶之时。其原因以海道人通,累得新地,由此而勘破古人,于世界事所不及知不及为者尚夥。而古人所垂最盛之业,文章义理而外,治法是其一端,以不敢畔古,故欧洲守封建之局,终明之世,莫肯改者。直至后来,始觉此事,古人所为,亦有可以改良之处。古人市府之良法美意,有可以施诸邦域大国之中者,要其关键、则在行用代表而已。

  虽然,诸公勿忘,我辈所谈,乃是自治之制。自治云者,吾所遵守之律令章程,乃吾所发心自定,而不由他人所压制强逼之谓也。乃今返而观之,以所立议院,有从众代表之二制,其去自治。尚隔两尘。何以言之?法出于众,所谓众者,吾之小己,不必即在其中,一也;法定于代表人,是代表者,毕竟非我,二也。英国户口,二十年前粗计三十七兆,而国会代表仅七百人由是推之,一民之身,其所得与于政权者,亦至微小耳。今欲讲之明白,请一一皆推广之,至于极端。一,如英之举权,本非通国所同有也,则姑以为同有。二,如英之治权,不尽出于下议院也,亦姑以为尽出于此。三,英之政令,其放任者多,乃今以为无所放任,议院得一切而干涉之。夫国民政柄之张,至于如此,然试计英民个人,其于国家政府,所实据而有者,为权几何?则不过于建立议员之时,所以定此一局政柄,当操之以何等人者,当此之时,约得其三千万分之一耳,以云其微,则真微耳。吾闻法国政家晏博论法国民权,其时乃六十年前,法国最讲中央集权之日。其言曰:“吾法人晨起揽镜,顾影见二十七兆分一之霸主而自矜,忘其全身之为奴隶。”其言可谓冷隽,而矜言自由自治之民,可以悟矣。

  民权民权,彼英、法二邦,一民之权,不过如此。反而求之,至吾中国他时,以四万万之民而立宪,将一民之权,所得为何?此诸君当能自为心算,而无待吾赘言者。虽然,社会之事,有至微而必不可忽者,此类是也。故一民之政权,虽极微而不可弃,几于失之则死,得之乃生。此如鄙人尝论教育普及,其程度不必求高,但使二十年以后,吾国无不识字之人,其程度即令极低,如能自署己名,略识方向数目之类,果能做到,民智教化,必然大有改观,吾国之利,不可亿计。此事非从其后徵之,闻者不肯信也。其理无他,普及之为积大耳。

  代表之制,欧人以行用日久,渐成自然,转不知其关系之重,亦忘始用之难。考诸历史,希腊市府,通集国人之事,其亡由于罗马。而自其制废,古民主之治,与之偕终,史谓其民之百由,亦不复见。由是并兼攻取,横讫三洲,而罗马遂为帝国。如是历数百年,治制改良,不一而足,而其古曰民主之治,卒不可复。故欧洲中叶国家,舍专制而外,无余式也。

  苟求其故,则知古之所谓民主者,市府制也。幅员日广,市府之制,必不可行。虽当时亦有聚集国民,推戴总统Consul之事,然所集者,不过都邑之民。而罗马之地,则南尽非洲,北以来因、多脑两河为界。诸君若问沃古斯达何以不用代表之制,则无异怪当日之人,何以不用汽舟。夫邦域国家,且为雅里氏思想中所无有者,而幅员

译当今世上的邦域国家,拥有数以亿计的人口,分散居住在广袤无垠的土地上,想要恪守古代的制度,已经无从办到。所以先前亚里士多德曾说,真正的国家,其疆域不宜过于广阔,民众不宜过于众多。假如亚里士多德突然治理今日的国家,恐怕他的治国之术也将无从施展。为什么呢?因为他所论述的政体,本来就是专为城市国家设计的。

自从实行代议制以来,这一难题便得到了解决。解决的是什么问题呢?就是使至正至公的法制,能够适用于邦域国家。世间的事情,往往在实行之后,看起来似乎非常容易,而在当时,却历经艰难困苦,才找到方法。而且一旦实行之后,其发展神速,令人不可思议,代议制就是这样。假如政界没有代议制,西方国家的演进必定不会如此兴盛,这几乎可以断言。要知道,后世的思想和设施,常常被古人所笼罩,固守不变,不仅东方如此,西方人也是这样。仿佛一切盛德大业,凡是人类应当做、能够做的,古人没有不做的。这种拘泥于旧见的局限,西方国家破除得特别早,那是在明朝中期。其原因是因为海上交通畅通,不断获得新土地,由此而勘破古人对于世界事务中许多不知道、做不到的地方。而古人所遗留的最盛大的事业,除了文章义理之外,治理方法也是其中之一,因为不敢背离古人,所以欧洲固守封建的局面,直到明朝结束,也没有人肯改变。直到后来,才意识到这件事,古人的做法,也有可以改良的地方。古人城市国家中的良法美意,有可以施用于邦域大国之中的,其关键,就在于实行代议制而已。

然而,各位不要忘记,我们谈论的,乃是自治制度。所谓自治,是指我所遵守的律令章程,是由我自己发自内心制定的,而不是由他人压制强迫的。但现在反过来看看,以所设立的议院,有从众代表这两种制度,距离真正的自治,还隔着两层。怎么说呢?法律出自众人,所谓的众人,我这个小个体,不一定就在其中,这是第一点;法律由代表人制定,这些代表人,毕竟不是我,这是第二点。英国的人口,二十年前粗略估计有三亿七千万,而国会代表仅有七百人,由此推算,一个民众,他所参与的政治权力,也是极其微小的。现在想要讲得明白,请一一加以推演,直到极端。第一,如英国的选举权,本来并非全国民众共同拥有,那么暂且认为共同拥有。第二,如英国的治权,并不完全出自下议院,也暂且认为完全出自下议院。第三,英国的政令,放任的地方很多,现在却认为无所放任,议院可以干涉一切。国家的民权扩张到如此程度,但是试算英国个人,对于国家政府,实际掌握的权力有多少?不过是在选举议员的时候,决定这一局政柄,应当由什么样的人掌握,在这个时候,大约只占三千万分之一罢了,要说它微小,那真是微小啊。我听说法国政治家康斯坦论述法国人的民权,那时是六十年前,法国最讲究中央集权的日子。他说:“我们法国人早晨起床照镜子,看到自己拥有二十七亿分之一的主权而自我夸耀,却忘记了自己全身都是奴隶。”他的话可谓冷峻隽永,那些夸口自由自治的民众,可以从中醒悟了。

民权民权,那英国、法国两个国家,一个民众的权力,不过如此。反过来推求,等到我们中国将来,以四万万民众而立宪,一个民众的权力,能得到多少?这各位应当能自己心算,而不需要我多言。然而,社会的事情,有极其微小却绝对不可忽视的,这类事情就是如此。所以一个民众的政治权力,虽然极其微小却不可放弃,几乎失去它就等于死亡,得到它才等于生存。这就像我曾经论述教育普及,其程度不必追求高深,只要使二十年以后,我国没有不识字的人,其程度即使极低,如能自己签署名字,略识方向数目之类,果真能做到,民智教化,必然大有改观,我国的利益,不可估量。这件事如果不从后来的结果来验证,听者是不肯相信的。其道理没有别的,普及的作用在于积累广大而已。

代议制,欧洲人因为实行日久,渐渐成为自然,反而不知道其关系的重要,也忘记了开始实行时的艰难。考察历史,希腊城市国家,召集全国民众议事,其灭亡是由于罗马。而从其制度废除之后,古代民主政治,也随之终结,史称其民众的百由,也不再出现。由此兼并攻取,横跨三大洲,而罗马遂成为帝国。这样历经数百年,治理制度改良,不一而足,而其古代所谓的民主政治,终究不可恢复。所以欧洲中叶的国家,除了专制之外,没有其他模式了。

如果探求其原因,就知道古代所谓的民主,是城市国家制度。疆域日益广阔,城市国家制度,必定不可实行。虽然当时也有聚集国民,推戴执政官的事情,但是所聚集的,不过是都邑的民众。而罗马的土地,则南尽非洲,北以来因、多脑两河为界。各位如果问沃古斯达为什么不用代议制,那就无异于奇怪当时的人,为什么不用汽船。邦域国家,尚且是亚里士多德思想中所没有的,而疆域

既广,犹用民权,真当日之人,所百思而不得其术者。后人但言罗马民权废而专制兴,不知只是市府之制不能用耳。须知代表之制,平易如此,而欧洲此法,必历千余年而后得之。英国始用,时当元世,其如何发现,请考《社会通诠》可也。

译疆域既已广阔,仍然沿用民权制度,这确实是当时的人经过百般思索也无法找到的方法。后人只说罗马民权废除而专制兴起,不知道只是市府的制度无法施行罢了。要知道代表制度如此平易,而欧洲这种方法,必须经历一千多年才获得。英国开始使用,时间正当元朝,其如何发现,请查阅《社会通诠》即可。

虽其制发现之迟如此,而至今日,则已成最要之机关。此在英国,当一千六百八十八年,其所代表,虽有缺漏不完,而民权则因之大立,此英国所以独享自由之号也。至法民革命,大陆民权始兴,而代表议院,至千八百四十八年而后立。至于今,若以选举权利而论,德、法民所有,且过于英。总之,自市府国家,不足自存,而民会废,中经千年专制贵族之治,至有元之世,欧洲之民权复萌,其所以萌,由用代表。代表须所代者之推举。推举之众,各国资格不同,享用此权,数有多寡,而政家遂以此觇各国自由程度焉。

第八会

  前会所讲,乃国民以众治寡之制。今夕将以此制,暂行结束。但于结束之先,宜将其反对独治之制,略为宣究,庶几诸公,于现行政制,得愈明白。夫独治者,以一人而治亿兆,非今日五洲通称专制者耶?此自今人视之,有若人类之一厄,纯由小役大,弱役强,而后有如是之一果。是从政界之中,一言自由民权,则无所往而非福。一及独治专制,直无所遇而非殃。然而力征经营,奴用虏使,专制之治,固时有然。但我辈读史论世,觉独治之制,亦有不尽然者。诸公应记吾前会标一公例,谓国家治权轻重,因之自由多寡,常与国之外患内忧,比例而立。今言专制,此例又可见矣。盖专制之立,必有其所以立者。究其原因,起于卵翼小民,不使为强暴所鱼肉。如一国之中,强桀小侯林立,必天王专制于上,尊无与并,而后其民有一息之安。罗马之凯撒Caesar,英吉利之图德Tudor诸王,荷兰之沃郎支Prince of Orange,法兰西之元世诸下,皆以弹压群雄,为国民所归命,即因之而擅专制之柄。旧史具在,可复案也。即今俄国国民,方争立宪,其国往者,固专制中最坚之形式,国民附于沙皇[①]Tsar者最久。夷考其由,亦以非尊主权,无以制压布哇尔B0yars 诸酋之故。当日有女主,名安那者,以受布哇尔宪法,国民转群起叛之,必待毁此,而后相安。何者?彼知使俄皇而不专制,但为群下傀儡,将国民无喘息之时故也。即论今日之事,群下汹汹,笃而言之,亦非以尼古拉第二之专制也,乃缘此制既敝,大柄旁落,为群臣藩镇之所囚拘,侵剥下民,败坏国事。诸公既治此学,遇此等处,政宜细为分别,不可随众依人为议论也。

  往者吾论自由,终乃揭言自由有不必为福之时;而今言专制,又云专制有时,且有庇民之实,此与诸公平日所闻诸学生志士者,无乃异欤?虽然,历史事实,不可尽诬,而不佞亦非为顽固者游说。但须知民权机关,非经久之过渡时代,民智稍高,或因一时事势会合、未由成立。而当其未立,地广民稠,欲免于强豪之暴横,势欲求治,不得不集最大之威权,以付诸一人之手,使镇抚之。此其为危制,而非长治久安之局固也,然在当时,则亦不得已而思其次者矣。

  更有进者,欲知专制一名词,所以为西人言治所深恶而痛绝者,宜察其中尚有他说存焉。盖西人以治权之出,有二本之不同,而不佞则以为一本而已。请先明二本之说:二本者,彼谓治权之出,有自上而达下者,有自下而逮上者,二者厘然,若旦夜之不可以合。入继大统,缵承丕基,以厥先祖父,受命自天,奄有此国。故诏书称制,各国皆同,而群下无敢越志。如此治权,当民情极为爱戴之时,则曰民之父母,名正言顺,此所谓自上达下者也。顾今之议者,则曰国民非王者之子女,即如前言,亦亶聪明首出庶物,而后作民父母。乃生帷幕而长阿保者,果亶聪明而首出庶物矣乎?必不然矣。是故其说不足存也。曰自下逮上者,彼人君之有权,不过为国权之所托付者耳。元后者,一国之公仆也。国有兆民,举其分子虽甚贱,而其全体则至尊小而譬之,国之君王,正如会邸公司之有经理领袖书记,乃社众畀之以权,取达社众之目的,非其人本有权利,而应为一公司一会邸之长魁也。假使其人行

译虽然这种制度的发现如此迟缓,但到了今天,它已经成为最重要的政治机关。在英国,当1688年光荣革命发生时,其所代表的制度虽有缺漏不完备之处,但民权却因此得以确立,这就是英国之所以独享自由美誉的原因。直到法国大革命爆发,大陆地区的民权才开始兴起,而代表议院直到1848年才建立。至于现在,如果以选举权利来论,德国和法国人民所拥有的权利,甚至超过了英国。总之,自从城市国家不足以独立生存,民会因此被废除,中间经历了千年专制贵族的统治,直到元朝时期,欧洲的民权才重新萌芽。民权之所以能够萌芽,是因为采用了代表制。代表必须由被代表者推举产生。推举的人数,各国资格不同,享有此权利的人数有多有少,而政治家便以此观察各国的自由程度。

第八讲

前次所讲的,是国民以众治寡的制度。今晚将以此制度,暂时结束这一部分的讲解。但在结束之前,应当将其反对独治的制度,略加阐发研究,希望各位对于现行的政治制度,能够更加明白。所谓独治,就是由一人统治亿万民众,这不就是今天五洲通称的专制吗?这在现代人看来,似乎是人类的一种灾难,完全是由小役大、弱役强,而后才有这样的结果。因此,在政治领域中,一提到自由民权,就没有不是福泽的地方;一涉及独治专制,就没有不是灾祸的地方。然而,通过武力征伐经营,奴役驱使,专制的统治,固然时常存在。但我们阅读历史、评论世事,觉得独治的制度,也有不尽然如此的时候。各位应当记得我在前次讲会中提出的一条公例,说国家治权的轻重,以及随之而来的自由多寡,常常与国家的内忧外患成比例而存在。现在谈论专制,这条公例又可见一斑了。大抵专制的建立,必有其建立的原因。探究其根源,是为了庇护弱小百姓,不让他们被强暴者吞食。如果一个国家之中,强横的小诸侯林立,必定需要天王在上面实行专制,尊贵无与匹敌,而后百姓才能有一时的安宁。罗马的凯撒,英国的图德诸王,荷兰的奥兰治亲王,法国的早期君主,都是以弹压群雄,被国民所归附信赖,从而掌握了专制的权柄。旧史记载都在,可以复核。即使看今天的俄国国民,正在争取立宪,该国过去,固然是专制中最坚固的形式,国民依附于沙皇的时间最长。考察其原因,也是因为如果不尊崇主权,就无法压制布瓦耶诸酋的缘故。当时有一位女君主,名叫安娜,因为接受了布瓦耶的宪法,国民反而群起叛乱,必须等到废除这种制度,而后才能相安无事。为什么呢?因为他们知道如果俄国皇帝不实行专制,只是群臣的傀儡,国民将没有喘息之时。即使论及今日之事,群臣汹汹,确切地说,也不是因为尼古拉二世的专制,而是因为这种制度已经败坏,大权旁落,被群臣藩镇所囚禁控制,侵剥百姓,败坏国事。各位既然研究这门学问,遇到这些地方,应当仔细分辨,不可随波逐流、人云亦云。

过去我论述自由,最终指出自由有不必为福的时候;而现在谈论专制,又说专制有时存在,且有庇护百姓的实际作用,这与各位平日所听到的学生志士们的言论,难道不相反吗?虽然如此,历史事实不可完全歪曲,我也不是为顽固派游说。但必须知道,民权机关,如果没有经过长久的过渡时代,民智稍高,或者因为一时事势会合,未能成立。而在其未成立之时,地广人稠,想要避免强豪的暴横,势必要求治理,不得不将最大的威权,交给一人之手,让他镇抚百姓。这虽然是危险的制度,而不是长治久安的局面,但在当时,也是不得已而求其次的选择了。

更进一步说,想要知道“专制”这个名词,之所以被西方人谈论政治时深恶痛绝,应当察觉其中还有其他的说法存在。大抵西方人认为治权的来源,有两种根本的不同,而我认为只有一种根本。请先阐明两种根本的说法:两种根本,是指治权的来源,有自上而下达到的,有自下而上达到的,两者截然不同,如同白天和黑夜一样不可合并。继承大统,承继基业,因为祖先受命于天,拥有这个国家。所以诏书称制,各国都相同,而群臣不敢有越轨之志。这样的治权,在民情极为爱戴的时候,就称为民之父母,名正言顺,这就是所谓的自上而下达到。然而现在的议论者却说,国民不是君王的子女,即使如前所说,也是确实聪明杰出于万物,而后才成为民之父母。那么,生在帷幕之中、由保姆抚养长大的人,果真聪明杰出于万物了吗?必定不是这样。所以这种说法不能成立。至于自下而上达到的说法,他们认为君主的权力,不过是国权所托付的罢了。君主,是一国的公仆。国家有亿万民众,举其个体虽然很低贱,但其整体则至尊至贵。打个比方,国家的君王,正如会馆公司中的经理、领袖、书记,是社团众人赋予他权力,以达到社团众人的目的,并不是这个人本来就有权利,而应当成为一公司一会馆的首领。假使这个人

事,与社众之主义背驰,乃至群情不合者过半,斯其人义应告休,否则逐之可也。此等义法,卢梭《民约》,推勘最详。自其说兴,革命风潮,因之大起,此所谓国民无上之义是已。故挽近欧洲,以民主为最正之治制。乃至革命之世,兵权既盛,颇不乏专制之夫。如英之可仑谟尔Crommell,法之拿破仑,其侵夺黔首自由,岂减察理第一CharlesI、路易十四L0ulsXⅣ。而人不之攻者,则以为彼之得权,乃由民自乐与之,彼之行权,亦为国民而后有事,与旧君保其世及之权,而自上达下者异耳。

译如果某人的行事,与民众的共同意志相违背,甚至导致超过半数的民众不满,那么此人理应辞职,否则将其驱逐也是可以的。这类原则,在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中考察得最为详尽。自从这种学说兴起以来,革命的风潮因此大为兴起,这就是所谓的“主权在民”的原则。所以近代欧洲,以民主制度为最正当的政体。即使在革命时期,军权既已强盛,也不乏专制的统治者。比如英国的克伦威尔、法国的拿破仑,他们侵犯百姓自由的行为,难道比查理一世、路易十四少吗?而人们不攻击他们,是因为认为他们获得权力,是民众自愿给予的;他们行使权力,也是为了国民的利益而后有所作为,这与旧君主保有世袭特权、权力由上而下施加是不同的。

使政界之中,果有如是之分别,则不独前二语为吾辈所当牢记,而历史中所有最多之治制,如亚洲所今行,乃至欧洲诸国二三百载以前之所有,真皆成一片黑暗世界。其治民也,舍奴使虏用,纯恃压力而外,无他术可由。则言治之家,深恶痛绝,谁曰不宜?而无如其非事实也。何者?其制不可行也。虽欲行之,断断无此权力故也。言近古之霸主,似当为法之路易十四首屈一指。请试思路易十四之事,夫主之于奴,若白种之畜黑奴,至矣。然亦未闻纯用压力至于极点者,以其事非主人之利也。故所谓压力者,不过以势相临,谓主人有如是之压力,随时可用耳。凡为主人者,同利故相救,正如刚毅所言:“宁利友朋,不资奴仆。”由此言之,使路易而为国民之所逼,彼将引邻敌之力,以自压其民乎?而英伦、布鲁士,亦将为之出兵,代平内乱乎?顾历史中并无此事,而当时即欲为此,恐亦势所不能。然则路易计将安出?或曰路易所练之兵,正于此时用耳。虽然,所练之兵,非法民耶?而如前之言,法民皆奴仆也。然则彼奴仆之中,有其擐甲执兵,敢死任战者,此在路易,非危事耶?曰彼皆党于路易,爱戴路易,而为路易之爪牙鹰犬者也。然则路易之威权,固待兵而后具。兵,民也;民,群下也,是其治权,非自上而达下,亦白下而逮上耳。虽机关相异,而由国民附之,而后有权则一。近世政府,为民心所不附则倾,而路易十四,使其师徒叛之,则亦摇手不得也。然则彼卢梭诸公之政论,分治权为由上由下者,无乃似实而实虚。所谓霸主治民,犹家君约束其童稚者,亦无是处。

  若云国民之中,有少数人,党附霸朝,以其部勒之密,训练之精,因此而生势力,得以压制多数之人,此其言近信。然欲得此少数人党附,亦须要结噢咻而后得之,是其权力非无所待,而对于此众,亦不得率意径行,是其人虽对余民为无责任,而对于此众有责任也。且吾所尤不解者,卢学每谓以力服人,为专制治法之所独,不知使真专制,其所具力,理应最少。雅理氏三制之中,最不能全仗自力者,莫专制若。谓专制以道德才智服人,谓少治众治,以力量制人,犹可说也。奈之何以专制之独夫,而谓其有制服亿兆之能力乎?且由此观之,专制之君主,无不借助于人之理。既借助矣,即对于人,不得率意径行。是故谓天下有无责任之贵族民主,于理可通,而云有无责任之专制者,古今真无此物。

  此理自我辈观之,亦自明了。而古人之意,若有异者,则以天命之说Divine Right深入脑海故也。读班叔皮王命之论,则知汉人于宗教之迷信,而程伊川于商、周之际,亦有天命未去之说。至苏子瞻上神宗书,乃言人主所恃,人心而已。可知古人之于帝王,其得位行权,皆若天之所相,而又不言明其所以相之何如。果其灵异,存乎事实Objective,抑不过众人心里,信以为然Subjective。夫人君既为天之所立如此,是以东西宗教,莫不以尊君敬上,奉法怀刑,为斯人最重之名谊。政府得此,其势益隆,其植益固。虽然,使阴骘之言而信,则吴天曰明,及尔出王,昊天曰旦,及尔游衍,鉴观有赫,所必由天眷而后存立者,初何必专制独治之政府而后然?即贵族庶建之治,倘非天相,乌能存乎!彼古人以天命属专制者,以所见政府,类多专制故耳。若夫近世,则有谓非民主立宪之治,必无当于天心教旨者矣。此真彼是各一是非之说也。

  顾我辈于此,所当著眼者,在治权每得宗教之助而益张,与其所以为助之理。夫旧谓专制独治,止于以力服人,其说既为吾党之所破矣。若谓至尊之势,至重之威,天泽凛然,不可侵犯者,由于宗教为之辅。然岂皇皇上帝,果以雷霆风雨,助行权欤?或曰,是不然,宗教之力,不在形迹,而在人心意念之间。明为天命,尊为天子,于其实力,无几微增益也。而民之视之也,乃大有异,向无宗教,其不能得此

译假如政治领域中,果真存在这样的分别,那么不仅前面两句话是我们应当牢记的,而且历史上所有最多的政体,如亚洲现在实行的,乃至欧洲各国二三百年前所存在的,真都成为一片黑暗世界。它们治理百姓,除了像驱使奴隶一样使用,纯粹依靠压力之外,没有其他方法可循。那么,研究政治的人深恶痛绝,谁说是不应该的呢?无奈这并非事实。为什么呢?因为那种制度行不通。即使想要实行,也绝对没有这种权力。

谈论近古的霸主,似乎应当以法国的路易十四为首屈一指。请试着思考路易十四的事情,君主对于奴隶,就像白种人蓄养黑奴一样,到了极点。然而也没有听说纯粹使用压力直到极点的,因为这样做对主人没有利益。所以所谓的压力,不过是凭借威势相威胁,意思是主人有这样的压力,随时可以使用罢了。凡是作为主人的,因为利益相同所以互相救助,正如刚毅所说:“宁愿让朋友获利,也不资助奴仆。”由此说来,假如路易十四被国民逼迫,他会引来邻国的敌对势力,来压制自己的百姓吗?而英国、普鲁士,也会为此出兵,代为平定内乱吗?然而历史上并没有这件事,而且当时即使想这样做,恐怕也是势所不能。那么路易十四的计策将如何施展呢?有人说路易十四所训练的军队,正是此时使用的。虽然如此,所训练的军队,不是法国的百姓吗?而如前面所说,法国百姓都是奴仆。那么那些奴仆之中,有披甲执兵、敢死任战的人,这对路易十四来说,不是危险的事吗?回答说他们都依附路易十四,爱戴路易十四,成为路易十四的爪牙鹰犬。那么路易十四的威权,固然要依靠军队才具备。军队,是百姓;百姓,是群下,因此他的治权,不是从上达下,也是从下逮上。虽然机构不同,但都是由国民依附,然后才有权力,这一点是一样的。近世政府,不被民心依附就会倾覆,而路易十四,如果他的军队背叛他,那么他也束手无策。那么卢梭等人的政论,将治权分为由上而下和由下而上,岂不是看似真实实则虚妄。所谓霸主治民,就像家长约束孩童一样,也没有道理。

如果说国民之中,有少数人,依附霸权朝廷,因为他们的组织严密,训练精良,因此产生势力,得以压制多数人,这话近乎可信。然而想要得到这少数人的依附,也必须通过安抚关怀才能做到,因此他们的权力并非无所依赖,而对于这多数人,也不能随意行事,因此这些人虽然对其余百姓没有责任,但对于这少数人有责任。而且我尤其不能理解的是,卢梭学派常说以力服人,是专制政体所独有的,不知道如果真是专制,它所具备的力,理应最少。亚里士多德三种政体之中,最不能完全依靠自身力量的,莫过于专制。说专制以道德才智服人,说少数统治多数,以力量制人,还可以说得通。奈何对于专制的独夫,却说他有能力制服亿万百姓呢?况且由此看来,专制的君主,无不借助于人的道理。既然借助于人,那么对于人,就不能随意行事。所以说天下有无责任的贵族民主,在道理上可以讲通,而说有无责任的专制,古今真没有这种东西。

这个道理从我们看来,也是明白的。而古人的意思,如果有不同的,是因为天命之说深入脑海的缘故。读班固《白虎通义》中关于王命的论述,就知道汉人对宗教的迷信,而程颐在商、周之际,也有天命未去的说法。至于苏轼上神宗书,却说君主所依靠的,只是人心罢了。可知古人对帝王,其获得地位行使权力,都像上天所辅助,而又没有明确说明上天是如何辅助的。果真其灵异,存在于客观事实,还是不过众人心里,相信是真的主观意念。既然君主是上天所立如此,因此东西方宗教,没有不以尊君敬上,奉法怀刑,作为世人最重的名分道义。政府得到这个,其势力更加兴盛,其根基更加稳固。虽然如此,如果阴骘之言可信,那么上天说明亮,与你一起出王,上天说光明,与你一起游乐,鉴观显赫,所必须依靠上天眷顾而后存立的,起初何必一定是专制独治的政府而后如此?即使是贵族庶民建立的政体,如果不是上天辅助,怎么能存立呢!古人将天命归属于专制,是因为所见的政府,大多为专制罢了。至于近世,则有说非民主立宪的政体,一定不符合天心教旨的了。这真是彼是各一是非的说法。

然而我们在这里,所应当注目的,在于治权每每得到宗教的辅助而更加扩张,以及它之所以能辅助的道理。旧说专制独治,只在于以力服人,这种说法已经被我们驳斥了。如果说至尊的势位,至重的威仪,天泽凛然,不可侵犯,是由于宗教为之辅助。然而难道皇皇上帝,果真以雷霆风雨,帮助行使权力吗?有人说,不是这样,宗教的力量,不在形迹,而在人心意念之间。明明说是天命,尊称为天子,对于其实力,没有丝毫增益。而百姓看待他们,却大不相同,向无宗教,其不能得此

无疑。路易十四,法人中之最为尪羸瘠弱者也,而其民视之,若圆光被体也者,顶礼崇奉,惟恐后人,亦因教言不敬君王,为天诛之所必及云耳。夫如是言,则专制之所以得宗教而益威者,其力正出于民心,虽不同于前者之以形,而其治权之自下逮上,非自上达下,又以明矣。

译毫无疑问。路易十四是法国人中最瘦弱不堪的,然而他的百姓看待他,就像看到周身笼罩着神圣的光环一样,顶礼膜拜,崇敬供奉,唯恐落在别人后面,也担心因为听从教会的言论而不敬君王,从而招致上天的惩罚。像这样的话,那么专制之所以凭借宗教而更加威严,其力量正是源于民心,虽然不同于前文所说的凭借有形之物,但其统治权力是由下至上而非由上至下,也就更加明白了。

或曰,此特专制之谲术而已。夫独夫自力之无可言固也,然少数所以制多数者,以其部勒服习之不同,而一人之所以驭兆民者,亦以其法术机诈之不测。称天而行,居之不疑,有命自天,王者不死。凡此皆所以起颛愚之迷信,用以欺世盗权者也。虽然此等之事,必事势相成,暂而行之,或可得志。若谓历史中志制之主,悉山此术,则殊不然。试更以法之路易十四为喻。夫谓彼之所以制御国民,使人望之若天神而畏服者,此中宗教之作用甚多,此言们也。夫使事出于欺,而谓路易有欺其民之意,恐路易不任受也。何则?一是威仪典则,与夫称托之隆,凡所以成王者之贵者,路易固未尝自为,而有所受之者也。其义或萌孽于数千载之前,得宗教国俗,相与酝酿抱伏之,至于路易之身,而承其利。然而发明此义之神甫师儒,虽为路易所大利,而其人与路易之身,终为二而非一。非一故可以离,离则虽持与前反对之说可也。山此观之,将路易权力之重轻,非其身所得主,且有待于他人,使彼而欲权盛力张,将必于如是之众,微伺体察,常有以餍其情,而无失其意而后可。前谓路易之权,起于人心,今又见路易之权,起于持此人心者。是以史载路易十四之待教侣最优,而其国教侣,所以助其王亦最力。论者谓近古专制柄张,无有逾于路易者,而法民之尊王团结,亦无过于此时。直至其子路易十五之中叶,其民心乃一变。有是哉!路易之视教侣,无异拿破仑之视其兵也,而谓专制治权,由上达下可乎?

  吾辈前路所发明,乃历史中要理,而将以破专制人君之所恃者。夫谓受命诸天,权发自上,此专制者之所喜闻也。虽孟子之论天命也,尝谓天命即徵诸民,而或以为其说但存于理想。顾吾辈求之东西历史,见凡专制之君,未有不俟民心之归、众情之戴而能立者。其所俟之多寡强弱不同,而即以此判成败。然则卢梭诸公,分政府为二等:一谓权发诸上,一为权发诸下者,其义荒矣。权未有不发诸下者也。虽然,专制之纯用压力,而以其民为奴虏者,固亦有之,是必见于兼弱攻昧取乱侮亡之时,即前所指为无机体国家者。顾当此时,其用压力者,必不止一人,而常为胜家之有众。胜家之众,常为军旅,而统之以一雄,此又有机体之专制也。有机体之专制,虽欲奋一夫私权,以暴虐群下,其势不能,将必有其所俯顺者。其好恶不可不同,其甘苫不可不问,否则败矣。汉高非专制之尤者耶?然入关告谕,必得父老之心,而后天下可得。项氏失民,虽强终仆,可以证矣。若于西史求之,则英之图德诸王,法之路易十四,德之维廉,俄之亚烈山达Alexander,至今日之尼古拉Nicholas,皆如此矣。盖其国家形式既云有机,斯不能叛天演之公例。譬诸生理,脱有谓脑力独奋,而无待于通体血液之灌输补益者,诸公岂信之乎?

  既知一国治权,必本诸下而后有,则向所举以为独治众治之区别者,不可用矣。颇怪世俗论治,必谓众治,乃有公益Commonwealth 可言:一若独治之君,则必以摧所下民为快者,此其说之误,不待论而可知。夫谓治权在手,不以公益为心,而专以莫予违为快者,专制本不尽然,即在并兼之世,固亦有伐罪吊民之事。若夫英之图德,法之路易,普之伏烈大帝等,其治权专制固也,而其号令举措,则未有不云以公益为目的者。特其为此也,则云已之行事,独对于天,乃有责任,其于国民,固无责也。此犹云其行事是非功罪,惟上帝乃足考察而赏罚之。至于国民,既为其所制矣,固不得而过问。虽然,论事当察名实,王者于国民无责,于名则然,而于实不尔。英之雅各第二,法之路易十四,皆自谓于国民无责者,然雅各则以始终误认而败,路易则以行与言反而全,可以见矣。

  由前所言,而二公例可立。一,凡独治之权,未有不赖群扶而克立者,此群扶之力,其士大夫可也,其豪杰可也,其民可也,其兵可

译有人说,这不过是专制统治的诡诈手段罢了。独夫凭一己之力确实无话可说,但少数人之所以能控制多数人,是因为他们组织训练的方式不同;而一个人之所以能驾驭亿万百姓,也是因为他法术机诈让人难以揣测。假借天命行事,安然处之毫不怀疑,声称天命来自上天,王者不死。凡此种种,都是为了激起愚昧者的迷信,用来欺骗世人、窃取权位。虽然这类事情,必须与当时的形势相互促成,暂时实行,或许能得逞。但如果认为历史上实行专制的君主,全都依靠这种手段,那就大错特错了。试以法国的路易十四为例。有人说他之所以能控制国民,使人仰望他如天神般敬畏服从,其中宗教的作用很大,这话是对的。但如果认为事情出于欺骗,并说路易十四有欺骗百姓的意图,恐怕路易十四自己也不愿接受。为什么呢?因为威严仪节、典章制度,以及那些尊贵的称托,凡是构成王者尊贵地位的东西,路易十四并非自己创造,而是有所继承的。这些观念或许萌芽于数千年前,经过宗教和国俗的相互酝酿、潜伏,到了路易十四身上,他才承继其利。然而,阐发这些观念的神职人员和儒生,虽然对路易十四大有裨益,但他们与路易十四本人,终究是二而非一。既然不是一体,就可以分离;既然可以分离,那么即使持有与前述相反的说法也是可以的。由此看来,路易十四权力的轻重,并非他本人所能主宰,而且还要依赖他人。如果他想权势显赫、力量强大,就必须对这样的大众,细微地观察体察,常常满足他们的情感,不违背他们的意愿,然后才可以。前面说路易十四的权力源于人心,现在又看到路易十四的权力源于掌握人心的人。因此,史书记载路易十四对待教士最为优待,而法国的教士帮助他也最为尽力。评论者说近代专制权力张扬,没有超过路易十四的,而法国百姓尊崇国王、团结一心,也没有超过这个时期的。直到他的儿子路易十五中期,民心才发生转变。真是这样啊!路易十四看待教士,无异于拿破仑看待他的士兵,难道能说专制治权是由上达下的吗?

我们前面所阐明的,是历史中的重要原理,将用来破除专制君主所倚仗的东西。说受命于天,权力发自上面,这是专制者喜欢听的。虽然孟子论述天命时,曾说天命就体现在民意上,但有人以为这种说法只存在于理想中。但我们考察东西方的历史,发现凡是专制的君主,没有不等待民心归附、大众拥戴而能立足的。他们所等待的多少强弱不同,但就以此判定成败。那么卢梭等人将政府分为两类:一类说权力发自上面,一类说权力发自下面,这种说法是荒谬的。权力没有不是发自下面的。虽然,专制纯粹使用压力,把百姓当作奴隶的,确实也有,这必定出现在兼并弱小、攻击昏暗、夺取混乱、侮辱灭亡的时候,也就是前面所指的非有机体国家。但在这个时候,使用压力的,必定不止一人,而常常是胜利者拥有众多部众。胜利者的部众,常常是军队,并由一个英雄统领,这又是有机体的专制。有机体的专制,虽然想发扬一人的私权,来暴虐下属,其势不能,必定有所顺从。他的好恶不能不同,他的甘苦不能不问,否则就会失败。汉高祖不是最专制的吗?然而进入关中发布告示,必定先得到父老之心,然后才能得到天下。项羽失去民心,虽然强大最终也倒下了,可以证明这一点。如果在西方历史中寻找,那么英国的都铎诸王、法国的路易十四、德国的威廉、俄国的亚历山大,直到今天的尼古拉,都是如此。大概他们的国家形式既然说是有机体,就不能违背天演的公例。譬如生理,假如有说脑力独自奋发,而不需要全身血液的灌输补益的,各位难道相信吗?

既然知道一国的治权,必定基于下面然后才有,那么前面所列举的独治与众治的区别,就不能用了。很奇怪世俗谈论政治,必定说众治,才有公共利益可言:好像独治的君主,必定以摧残下属百姓为快事,这种说法的错误,不待讨论就可知。说治权在手中,不以公共利益为心,而专以无人违抗为快事,专制本来不全是这样,即使在兼并的时代,确实也有讨伐罪恶、慰问百姓的事情。至于英国的都铎、法国的路易、普鲁士的腓特烈大帝等,他们的治权专制固然如此,但他们的号令举措,却没有不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只是他们这样做,却说自己的行为,只对于上天,才有责任,对于国民,本来没有责任。这好比说他们的行为是非功罪,只有上帝才足以考察而赏罚。至于国民,既然已经被他们所控制,本来就不能过问。虽然,论事应当考察名实,王者对国民没有责任,在名义上是这样,但在实际上不是这样。英国的詹姆斯二世、法国的路易十四,都自称对国民没有责任,然而詹姆斯二世因为始终误认而失败,路易十四因为言行相反而保全,可以见出了。

由前面所说的,可以确立两条公例。第一,凡是独治的权力,没有不依靠群体扶持而能建立的,这扶持的力量,可以是士大夫,可以是豪杰,可以是百姓,可以是军队

也,甚至由于他国之众亦可。如印度国家,其扶立之者,非印民也,乃英兵也。二,即在有机体国家,亦常有专制之形式,此种国家,虽无议院,其有待于国民之扶立则同。但所谓国民,不必大众。而在一部分之中。此一部分,大抵皆国民之秀,而有国家思想者。诸公闻此,回家时于故书中,试检苏子瞻《志林·战国任侠》一篇看之,将悟其说,与此有互相发明者。

译甚至依靠其他国家的民众力量也是可以的。例如印度国家,扶持建立它的,并非印度民众,而是英国军队。第二,即使在有机体国家中,也常常存在专制的形式,这类国家虽然没有议会,但在需要国民扶持建立这一点上是相同的。但所谓的国民,不必是广大民众,而可能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这一部分人,大抵都是国民中的精英,且具备国家思想的人。各位听到这些,回家时在古籍中,试着查找苏轼《志林·战国任侠》这一篇看看,将会领悟其中的道理,与上述观点有相互印证之处。

诸公闻此将曰,此真异闻!天下安有国民而扶立专制,甘为奴隶者乎?使叩其民情,未有不欲得议院者也。吾应之曰:此在历史,亦不尽然。盖事势不同,民有虽欲立议院而不可者。此如俄国安那皇后康、雍间即位,当国时,欲立国会,舍贵族无可集为议员者,民以为与其受贵族鱼肉,转不如任至尊之专制,且约必大权不复旁落,而后载之,此其证也。乃至战争之世,其黜众治,而用专制者尤多。盖当此之时,以求存立为先,一切国民利益,众皆视为后图,而群附于战胜攻取之能者。使其事暂,将所推戴之人亦暂。使其事常,如国处难守冲散之地,如普鲁士,如路易十四以前之法国,皆必待边线已立,国有四塞之固,而后可议其余。不然,专制之治,不可以已。历史中如路易,如伏烈大帝,如拿破仑,其得位行权,皆由此理。不过,当知此等专制一立之后,虽事势变迁,其权无由解散。虽其始有救亡之用,而其终常为殃民之资,此其制所以为千古之诟厉耳。

  但不佞所为诸公辨晰者,固不止于黜旧说,乃在于进新知。旧说谓专制之权,由上及下;众治之权,由下及上。吾所发明,乃谓专制之权,亦系由下而成,使不由下,不能成立。然则旧之界说,不可复用明矣。虽然,专制众治,固自有别,而其异果安在耶?此是第八会结穴问题。所谓图穷而匕首见者,不得不为诸公郑重出之。又近者吾国国家,方议立宪,立宪非他,即是众治。众治则不得不用从众代表一制,凡此皆相因而生,无由解免。故不佞继此所欲为诸公发明者,乃中国此后国家,与前此数千载国家之区别。不佞郑重以言,诸公不可不郑重以听也。

  则问立宪国家与专制国家,其最要分殊,在于何者?此诚不易解决之问题也。政治之为科学,与他科学不同者,他科学如动植之类,吾辈之治之也,如堂上人听堂下之曲直。而政治不然,吾人身与其利害,而衡鉴易淆,一也。况所治之物,自鸣各殊,而不必皆实,二也。今使动物学家,欲为众生别类,彼懦懦戢戢者,方引首争鸣,吾为何等何科,有机无机,彼治其学者,未必不以所闻,转以茫然。今日世界国民,正复如是。吾近于街头,曾见《宪法古义》一书,意谓凡西人之宪法,皆吾古先所已有者。大抵吾人本其爱国之意,每见外人好处,总不肯说此为吾国所无,而十三经二十七史皆其傅会材料,名为尊我,实则大惑。又使诸公取前问题而叩之西人,彼亦将言人人异。彼将曰:立宪要点,其所以异于专制者,以下议院独有财政赋税之权,非国民所允诺,毫厘之利,不得横取,此谓囊橐法权RightofPurse云云。虽然,其说误也。盖使下议院之势诚重,所操法权,且不止此,若其诚轻,将并此无之。夫既有国家,则办事不能无费。西国上古王公,自有产业,山泽苑囿,遍于国中,无俟取于民而后足,此所谓水衡之钱是已。当此之时,虽有囊橐法权,不足窘政府也。且政府所为多矣,今置他端不问,而独禁其取财,亦未见其财之果可保也。不知此乃当时君民争执之顷,彼民见此,为其上之所急,得挟此以要之,取以达其最大之目的。后之论者,乃指术为鹄,失之远矣。

  或又曰,立宪之与专制异者,在立法与行法,权界分明之要点。议院主于立法者也,国君宰相,下至百执事,行法者也。唐人有言,不经风阁鸾台,何名为勅。而西人亦云,非经国会公允,不得称制,著为律令。十七世纪英国风潮,所争即此立法权独立之事。此其为说,较前稍优,然而亦未尽合。夫三权分立,孟德斯鸠《法意》论之详矣。故法国初立议院,凡行政诸官,不得列坐其中。然而立政机关,因此大窒,此于事理至为易明。假如将为理财立法,而摈户部,是户部所历甘苦,于议法时,毫无用处。又如将为教育立法,而摈学务大臣,其所立章程,亦岂有当?夫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使此言而信,则此等权界,且不可立。总之,凡此等处,各

译各位先生听到这位将军的话,一定说:这真是奇闻!天下哪有国民拥护专制、甘愿做奴隶的呢?如果去考察民情,没有不想设立议院的。我回答说:从历史来看,也不尽是这样。因为时势不同,百姓有虽然想设立议院却不可行的情况。比如俄国安娜女皇在康熙、雍正年间即位执政时,想设立国会,除了贵族没有可以聚集成为议员的人,百姓认为与其受贵族鱼肉,倒不如任由最高统治者的专制,并且约定大权不再旁落,然后才载入史册,这就是证据。甚至到了战争时期,废除众治而采用专制的情况尤其多。因为在这个时候,以求生存为首要任务,一切国民利益,大家都视为次要,而纷纷依附于有战胜攻取能力的人。如果这种情况是暂时的,那么被推戴的人也是暂时的。如果这种情况是常态,比如国家处于难以防守、分散之地,像普鲁士,像路易十四以前的法国,都一定要等到边界确立,国家有坚固的防御,然后才能讨论其他事情。不然的话,专制统治就不能停止。历史上像路易、伏烈大帝、拿破仑,他们取得地位行使权力,都是基于这个道理。不过,要知道这种专制一旦建立之后,虽然时势变迁,其权力也没有办法解散。虽然起初有救亡的作用,但最终常常成为祸害百姓的工具,这就是这种制度成为千古诟病的原因。

但是我不才为各位辨析的,固然不止于驳斥旧说,更在于引入新知。旧说认为专制的权力,是由上及下;众治的权力,是由下及上。我所阐明的,是说专制的权力,也是由下而形成的,如果不从下面形成,就不能成立。那么旧的界定,显然不能再使用了。虽然如此,专制与众治,固然自有区别,但它们的区别究竟在哪里呢?这是第八次会议的核心问题。所谓图穷匕见,不得不为各位郑重提出。又近来我国国家,正商议立宪,立宪不是别的,就是众治。众治就不能不使用从众代表这一制度,凡此都是相互关联而产生的,无法避免。所以我不才接下来要为各位阐明的,是中国此后国家与以前数千载国家的区别。我不才郑重地说,各位不可不郑重地听。

那么问立宪国家与专制国家,最重要的区别,在于什么?这确实是不容易解决的问题。政治作为科学,与其他科学不同,其他科学如动植物之类,我们研究它们,就像堂上的人听堂下的曲直。而政治不然,我们亲身与其利害相关,而衡量判断容易混淆,这是第一点。况且所治理的事物,各自声称不同,而不一定都真实,这是第二点。现在让动物学家,想要为众生分类,那些怯懦收敛的,正引颈争鸣,我们是什么类别什么科,有机无机,研究它们的学者,未必不因为所听到的,反而感到茫然。今日世界国民,正是如此。我最近在街头,曾见到《宪法古义》一书,意思是凡是西方的宪法,都是我国古代先贤已经有的。大概我们本着爱国的意思,每见到外人的好处,总不肯说这是我国所没有的,而十三经二十七史都是其附会的材料,名义上是尊崇我国,实际上是大惑。又让各位取前面的问题去询问西方人,他们也将人言人异。他们会说:立宪的要点,它之所以不同于专制的,以下议院独有财政赋税的权力,如果不是国民所允诺,毫厘之利,不得横取,这叫囊橐法权(财政权)等等。虽然如此,他们的说法是错误的。因为如果下议院的势力确实重要,所掌握的法权,还不止于此,如果它确实轻,将连这个也没有。既然有了国家,那么办事不能没有费用。西方上古王公,自有产业,山泽苑囿,遍布全国,不需要从百姓那里取用而后满足,这就是所谓的水衡之钱。在这个时候,虽然有囊橐法权,不足以使政府窘迫。而且政府所做的事情很多,现在放置其他方面不问,而只禁止其取财,也没有见到其财确实可以保全。不知道这是当时君民争执的时候,百姓看到这个,作为他们上司所急迫的,得以挟持这个来要挟,取用来达到其最大的目的。后来的论者,把手段当作目标,失之远矣。

又有人说,立宪与专制的不同,在于立法与行法,权力界限分明的要点。议院主于立法,国君宰相,下至百官,行法。唐人有言,不经风阁鸾台,何名为勅。而西方人也说,非经国会公允,不得称制,著为律令。十七世纪英国的风潮,所争的就是这个立法权独立的事情。这种说法,较前稍优,然而也不完全符合。三权分立,孟德斯鸠《法意》论述得很详细。所以法国初立议院,凡行政诸官,不得列坐其中。然而立政机关,因此大受阻碍,这在事理上至为易明。假如将为理财立法,而摈弃户部,那么户部所经历的甘苦,在议法时,毫无用处。又如将为教育立法,而摈弃学务大臣,其所立的章程,又岂有恰当?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如果这话可信,那么这种权力界限,且不可立。总之,凡此等处,各

国议院法制,各有不同,而民权所伸,亦以大异,中间可以谛论者极多,惜非此时,所能为诸公推竟究耳。

译各国的议院制度与法律体系各有不同,民众权利得以伸张的程度也差异巨大,其中值得详细探讨的内容极多,可惜不是现在能够向各位详细推究尽致的。

大抵欲知专制立宪之异,考诸旧说,不如观见时之所实行。试举英国宰相,其为行法权固也。然以一官,为立法权之领袖,一切新法皆由宰相发起;而其身之进退,则视下议院之从违。使其议为院中舆论所归附赞成,言听计从,则其权最大;设舆论与之出入依违,则其人为处危疑之地;乃至院论与之显然反对,则宰相惟有奉身而退,明日他人入代,而组织新政府之事见矣。宰相为政府领袖,而其兴废,依于民情如此。

  吾前者不云乎,一切政府,即在专制,其权力之成,必由群下,不过广狭殊耳。夫政府所建名号,千诡万殊,或国君其视土地,犹私家之视田业;或云天之所立,作君作师,而有符瑞感生以为天命之据。此其真伪诬信,姑不具论,但名号建矣,而所感召谁乎?必有众也。假有众相与不承,彼又乌从而得力?故名号建于上者,其归顺拥戴者存乎下,凡政府皆然。独至立宪政府,其归顺拥戴者,存乎通国太半之民,即不然,亦必有国家思想之众太半归之。

  然则专制、立宪二者,其为群下所拥戴既同,而二者不同安在?应之曰:舆论者,拥戴之情之所由宣也。专制之政府,无以为宣达测视舆论之机关,而立宪之政府有之。一令之行,一官之立,舆情之向背,不独显然可见也,而多寡之数,亦至著明。其向背与多寡,皆于议员之出占投票而得之。

  此谓舆情向背多寡,有议院以为宣达测视之机关者,即无异言国民得此,而有其建立维持破坏政府之机关也。

  此为政治学最紧要之公例,恐诸公不能猝喻,不佞不妨反覆推言,期于必明而后已。今由前路所发明,诸公当晓然,无论何等国家,其中皆有此建立维持、破坏政府之权力。建立者,由无而使有;维持者,由有而使存;破坏者,由存而使亡。此种权力必有所寄,在民,在兵,在本国,在外国;为公,为私,为善,为恶,无不可者。但此种权力,有得其机关,其力有以达者;亦有不得机关,其力散漫隐伏,无以达者。虽然,散漫隐伏矣,而政府之立仆必视之。今假向日维持政府之权力,以有因缘,坐而中变,此即言政府所倚其扶立拥戴以为存者,乃今不愿扶立拥戴之。然坐无机关,此变未由宣达,而居上之人,亦坐无此机关,未由测验,懵然不知。诸君试思此时国家现象,要当何如?曰:此如汽箱,外无汽表,早晚炸耳。炸者何?乱也。炸者何?革命也。此革命而乱者,皆坐无以为宣达测验舆情之机关耳,皆坐无国会议院耳。

  往者俄罗斯,无国会议院之国也,其历史所载,君若相死于非命者最多,此理有必至,势有固然者也。彼俄君臣,未尝不知也。是故不欲其民有国家思想,迷信之以宗教,困阨之以教育,而终则临之以兵,然而其效可睹已。至于英国,则四百年无暗杀之事,此其中亦有天幸。而最足异者,则佐治第三GeorgeⅢ,以风狂不惠之身,享国六十年,而庶政日兴,国日强富。无他,有机关焉,以达此国民众治之力故耳。专制之国,国主当阳,而宰相辅治,宰相之黜陟由人主。立宪之国,人主仰成,宰相当国,而宰相之进退由国民。此英国至今,所以可决言其无革命之事也。虽然,谓英国无革命可,谓英国时时革命亦可。一政府之改立,皆革命也。专制之革命,必诛杀万人,流血万里,大乱数十年十余年而后定。英民革命,轻而易举,不过在议院占数之从违。庄生有言,万死方不死。真立宪制,政如是耳。此国家景命,所以灵长,而有万世不倾之皇室也。

  是故有无议院国会为建立破坏政府之机关,专制立宪二政府不同在此。不佞于政治,本非专门,承诸公厚爱,为此八夕讨论。然此中多采近世西儒成说,而为众论所推服者,非敢臆造。所惜八会,为时过促,于诸制尚不能详。今请为诸公总前所言,而立政治要例十二条如下:

  一、凡有政府,则有约束,约束必以压力,无自由者。

  二、政府以专制为常,以众治为变,如军中

译大抵想要知道专制与立宪的区别,考察旧有的说法,不如观察当时实际施行的情况。试举英国宰相为例,他行使行政权是确定的。然而作为一个官员,他是立法权的领袖,一切新法都由宰相发起;而他个人的进退,则取决于下议院的顺从或违背。如果他的议案得到院中舆论的归附赞成,言听计从,那么他的权力就最大;如果舆论与他意见相左、犹豫不决,那么他就处于危险可疑的地位;如果院中舆论与他明显反对,那么宰相只有引退,第二天他人入阁替代,组织新政府的事情就出现了。宰相作为政府的领袖,他的兴衰,依据民情就是这样。

我先前不是说过吗,一切政府,即使在专制之下,其权力的形成,必定来自群下,只是范围有广狭的不同罢了。政府所建立的名称,千奇百怪,有的国君看待土地,如同私家看待田产;有的宣称是天所设立,作为君主和师长,并有符瑞感应作为天命的依据。这些真伪和迷信,暂且不论,但名称建立后,所感召的是谁呢?必定是民众。假如民众共同不承认,他又从哪里得到力量呢?所以名称建立在上位者,其归顺拥戴者存在于下位者,凡是政府都是如此。唯独到了立宪政府,其归顺拥戴者,存在于全国大半的民众,即使不是这样,也必定有具备国家思想的大半民众归附它。

那么专制和立宪两者,既然都是被群下拥戴,而两者的不同在哪里呢?回答说:舆论,是拥戴之情得以宣达的途径。专制的政府,没有用来宣达和测视舆论的机关,而立宪的政府则有。一道命令的施行,一个官员的设立,舆情的好坏,不仅明显可见,而且多寡的数量,也极其显著。这好坏与多寡,都是通过议员的出席和投票而得知的。

这说舆情的好坏与多寡,有议院作为宣达测视的机关,这就无异于说国民有了这个,就有了建立、维持和破坏政府的机关。

这是政治学中最紧要的公理,恐怕各位不能立刻理解,我不妨反复推论,直到明白为止。现在根据前面所阐明的,各位应当清楚,无论什么样的国家,其中都有这种建立、维持、破坏政府的权力。建立,是由无到有;维持,是由有到存;破坏,是由存到亡。这种权力必定有所寄托,在民众,在军队,在本国,在外国;为公,为私,为善,为恶,没有不可以的。但这种权力,有的得到了机关,其力量得以达致;有的没有得到机关,其力量散漫隐伏,无法达致。虽然散漫隐伏了,但政府的建立与倾覆必定取决于它。现在假设往日维持政府的权力,因为某种因缘,突然发生变故,这就是说政府所依赖以扶立拥戴从而存在的,现在不愿意扶立拥戴了。然而因为没有机关,这种变故无法宣达,而在上位的人,也因为缺少这个机关,无法测验,茫然不知。各位试想此时国家的现象,会怎么样呢?回答说:这就像汽箱,外面没有气压表,早晚都会爆炸。爆炸是什么?是动乱。爆炸是什么?是革命。这种革命导致的动乱,都是因为缺少宣达测验舆情的机关,都是因为缺少国会议院。

过去俄罗斯,是没有国会议院的国家,其历史记载中,君主和宰相死于非命的最多,这是理有必至,势有固然。那些俄罗斯君臣,并非不知道。所以不希望他们的民众有国家思想,用宗教使他们迷信,用教育使他们困厄,最后用军队压制他们,然而其效果是可以看到的。至于英国,则四百年没有暗杀之事,这其中也有天幸。而最足以惊异的,是乔治三世,以疯癫不慧之身,在位六十年,而各种政务日益兴盛,国家日益强盛富裕。没有别的,因为有机关,以达致这国民众治的力量罢了。专制的国家,国君当权,宰相辅佐治理,宰相的罢免升降由君主决定。立宪的国家,君主仰赖成事,宰相当政,而宰相的进退由国民决定。这是英国至今,可以断言没有革命之事的原因。虽然,说英国没有革命可以,说英国时时革命也可以。一个政府的改立,都是革命。专制的革命,必定诛杀万人,流血万里,大乱数十年或十余年而后定。英国人的革命,轻而易举,不过在议院中占数的顺从或违背。庄子有言,万死方不死。真正的立宪制,政治就是这样。这是国家命运,所以灵长,而有万世不倾的皇室的原因。

所以有无议院国会作为建立破坏政府的机关,专制与立宪两种政府的区别就在这里。我在政治方面,本非专门,承蒙各位厚爱,进行这八晚的讨论。然而其中多采纳近世西方学者的成说,而为众论所推服者,不敢臆造。可惜八次集会,时间过于急促,对于各种制度尚不能详细论述。现在请为各位总结前面所说的,而立政治要例十二条如下:

一、凡有政府,则有约束,约束必以压力,无自由者。

二、政府以专制为常,以众治为变,如军中

惟一主将,法廷惟一士师。

译只有一位主将,法庭上只有一位士师。

三、然以一身而御众人,其力常不足者也,故其势不能无待于群扶。

  四、群扶之力,必自靖自献而后可,至其为此之义利公私,乃所不论。

  五、故一国之中,不仅治人、治于人二方面而止,而常有扶持政府者,为之居间,成三方面:治者、扶治、受治。

  六、既能扶之,斯能倾之,亦能造之。是故扶持政府之权力,即建造政府之权力,亦即破坏政府之权力也。

  七、但此种权力,常无机关;或有机关矣,而未正名为扶持政府者。如法之路易十四,几为全国民心之所归,然无机关以达群扶之力。英之可伦谟尔O.Cromwell,以兵众自辅,可谓有机关矣,然其名则为他用,不曰扶持其所立政府者也。此等现象,见于专制之国最多,于吾中国,正复如是。

  八、政界天演,程度既高,则其国不独有扶倾政府之权力,而又有扶倾政府之机关,以宣达扶倾政府之权力。

  九、机关未具,则扶倾政府之权力,其用事也,常至于横决。此一治一乱之局之所以成,而皇室无不终于倾覆之理。机关既具,前之权力,不但宣达有从,又可测视,得以及时,为之剂泄,而乱无由作。此立宪之国所以无革命,而代表之皇室所以不倾。

  十、立宪之国会,于国事无所不闻者也,其实乃无所问,要在建造扶持破坏其见行之政府,以此为其大职而已。

  十一、机关未具,扶倾政府之权力,每患不偏不公,或见或隐。其政府有独治一国之外形,不知其力之实起于下,则转以扶持者为忠顺,破坏者为叛逆,且以其物为天命之所授,而一切矫诬符命之事起矣。

  十二、如此者,谓之君主,谓之专制;而若前所言者,谓之众治,谓之立宪。

注释:

  第 1241 页[*]《政治讲义》,一九○六年(光绪三十二年)商务印书馆出版。一九五九年新加坡出版的《严几道先生遗著》中全录此书,係根据严复四子严璿家藏稿本排印的,文字和商务本略有不同,但错字较多。今据商务本排印。商务本中之明显错误和不妥处,据新加坡本校改。本书所译人名、地名,今参照新加坡本,将原名附后,以便读者。

第 1252 页[①]原文如此。

  第 1267 页[①]商务本作“生病老死”,今从新加坡本。

  第 1275 页[①]商务本作“击鲜渔猎”,今从新加坡本。

  第 1283 页[①]商务本作“适通”,今从新加坡本。

  第 1305 页[①]商务本作“扎尔”,今从新加坡本

译三、然而凭一己之力来驾驭众人,其力量常常是不够的,因此其形势不能不依赖众人的扶持。

四、众人扶持的力量,必须各自安定自身、奉献己力之后才能形成,至于这其中的道义与利益、公心与私心,则不予计较。

五、所以在一个国家之中,不仅有统治者与被统治者这两个方面,还常有扶持政府的人,处于中间位置,形成三个方面:统治者、扶持统治者的人、被统治者。

六、既然能够扶持政府,也就能够倾覆它,也能够建立它。因此,扶持政府的权力,也就是建立政府的权力,同时也是破坏政府的权力。

七、但是这种权力,往往没有专门的机构;即使有机构,也没有正式命名为“扶持政府”的。比如法国的路易十四,几乎汇聚了全国民心,却没有机构来传达众人扶持的力量。英国的克伦威尔,凭借军队自我辅助,可以说是有机构了,然而这个机构的名称却是另有用意,并不说是扶持他所建立的政府。这种现象在专制国家中最常见,在我们中国,也正是如此。

八、政治演化的程度既高,那么该国不仅拥有扶持或倾覆政府的权力,还拥有扶持或倾覆政府的机构,用来传达扶持或倾覆政府的权力。

九、机构尚未具备,扶持或倾覆政府的权力,在发挥作用时,常常导致横冲直撞、失控的局面。这就形成了一治一乱的格局,而皇室最终无不走向倾覆的道理也就在此。机构既已具备,之前的权力,不但能够顺畅传达,还可以被观察审视,能够及时地加以疏导宣泄,从而动乱无从发生。这就是立宪国家之所以没有革命,而代表皇室之所以不致倾覆的原因。

十、立宪国家的国会,对国家事务无所不知,但实际上却无所过问,关键在于建立、扶持或破坏现存的政府,以此作为它的主要职责罢了。

十一、机构尚未具备,扶持或倾覆政府的权力,常常担心不偏不倚、不公,或明或暗。其政府表面上独自治理一国,却不知道其力量实际上源于下层,于是反而把扶持者视为忠顺,把破坏者视为叛逆,并且认为这些是上天命定的,从而一切伪造符命、欺世盗名的事情就发生了。

十二、像这样的,称为君主,称为专制;而像前面所说的那种,称为众治,称为立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