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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部(子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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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注

历 厂部 lì 《说文解字注》第 11271 段

治也。甘部历下云:从甘历。历者,调也。按调和卽治之义也。历从秝。秝者,稀疏适秝也。从厂秝声。郞击切。十六部。

康熙字典

【子集下】【厂字部】 《康熙字典》第 3093 段

【玉篇】古文曆字。註見日部十二畫。又【說文】治也。【玉篇】理也。亦作秝。

译

《玉篇》是“历”的古文。注释见“日”部十二画。又《说文》意为治理。《玉篇》意为条理。也作“秝”。

歷 【辰集下】【止字部】 《康熙字典》第 3127 段

〔古文〕□【唐韻】郞擊切【集韻】【韻會】狼狄切,□音靂。【說文】過也。一曰經歷。【書梓材】殺人歷人。【註】歷人者,罪人所過。【前漢天文志】合散犯守,陵歷鬭食。【韋昭註】自下往觸之曰犯,居其宿曰守,經之爲歷,突掩爲陵,星相擊爲鬭。

又次也。【禮月令】季冬,命宰歷卿大夫至於庶民。【註】歷,猶次也。

又盡也。謂徧及之也。【書盤庚】歷告爾百姓于朕志。【前漢劉向傳】歷周唐之所進以爲法。【師古註】歷謂歷觀之。

又踰也,越也。【孟子】不歷位而相與言。【大戴記】竊盜歷法妄行。

又疎也。【宋玉登徒子好色賦】齞脣歷齒。【註】歷,猶疎也。【後漢列女傳】蓬髮歷齒,未知禮則。

又錯也。【莊子天地篇】交臂歷指。

又亂也。【大戴記】歷者,獄之所由生。【註】歷,歷亂也。【鮑照詩】黃絲歷亂不可治。

又歷歷,行列貌。【古樂府】歷歷種白楡。

又釜鬲謂之歷。【史記滑稽傳】銅歷爲棺。【索隱曰】歷卽釜鬲也。

又歷錄,文章之貌。見【詩疏】。

又寂歷,猶寂寞也。【張說詩】空山寂歷道心生。

又山名。【括地志】蒲州河東縣雷首山,一名中條,一名歷山,舜耕處。【廣輿記】蒲州今屬平陽府。又濟南有歷山,《漢志》充縣亦有歷山。

又縣名。【前漢地理志】信都國有歷縣。又歷城縣,屬濟南,卽齊州縣也。【地理通釋】田廣罷歷下兵,卽其地。後漢安帝建光三年,黃龍見歷城。

又湖名。【廣輿記】歷湖,在和州城西,周七十里,爲郡之巨浸。

又《爰歷》,書名。【說文序】趙高作《爰歷篇》,所謂小篆。

又與曆日之曆同。【前漢律歷志】黃帝造歷。又《世本》曰容成造歷。《尸子》曰羲和造歷。或作曆。

又與霹靂之靂同。【前漢天文志】辟歷夜明。【後漢蔡邕傳】辟歷數發。

又與馬櫪之櫪同。【前漢梅福傳】伏歷千駟。

又同壢。坑也。考證:〔【索隱註】歷卽釜鬲也。〕

謹按索隱卽史記註之名,旣稱索隱不得稪稱註,謹改註爲曰。

译

〔古文〕□【唐韵】郎击切【集韵】【韵会】狼狄切,□音靂。【说文】过也。一曰经历。【书梓材】杀人历人。【注】历人者,罪人所过。【前汉天文志】合散犯守,陵历斗食。【韦昭注】自下往触之曰犯,居其宿曰守,经之为历,突掩为陵,星相击为斗。又次也。【礼月令】季冬,命宰历卿大夫至于庶民。【注】历,犹次也。又尽也。谓遍及之也。【书盘庚】历告尔百姓于朕志。【前汉刘向传】历周唐之所进以为法。【师古注】历谓历观之。又逾也,越也。【孟子】不历位而相与言。【大戴记】窃盗历法妄行。又疏也。【宋玉登徒子好色赋】齞唇历齿。【注】历,犹疏也。【后汉列女传】蓬发历齿,未知礼则。又错也。【庄子天地篇】交臂历指。又乱也。【大

《戴記》说:“历,是诉讼产生的根源。”【注】历,指杂乱无章。【鲍照诗】黄丝杂乱无法整理。 又,历历,形容行列整齐的样子。【古乐府】历历种植白榆树。 又,釜鬲(古代炊具)称为历。【史记·滑稽列传】用铜历做棺材。【索隐说】历就是釜鬲。 又,历录,形容文章繁盛的样子。见【诗经注疏】。 又,寂历,意为寂寞。【张说诗】空山寂历,道心萌生。 又,山名。【括地志】蒲州河东县雷首山,又名中条山,又名历山,是舜耕种的地方。【广舆记】蒲州现在属于平阳府。济南也有历山,《汉书·地理志》记载充县也有历山。 又,县名。【前汉书·地理志】信都国有历县。又历城县,属于济南,即齐州的县。【地理通释】田广罢免历下兵,就在此地。后汉安帝建光三年,黄龙出现在历城。 又,湖名。【广舆记】历湖,在和州城西,周长七十里,是郡中最大的水域。 又,《爰历》,书名。【说文解字序】赵高作《爰历篇》,即所谓小篆。 又,与历日的“历”同义。【前汉书·律历志】黄帝造历。又《世本》说容成造历。《尸子》说羲和造历。有时写作“曆”。 又,与霹雳的“雳”同义。【前汉书·天文志】霹雳夜间发光。【后汉书·蔡邕传】霹雳多次发生。 又,与马厩的“厩”同义。【前汉书·梅福传】伏历千驷。 又,同“壢”。指坑。考证:〔【索隐注】历就是釜鬲。〕 谨按:索隐即是《史记》注的名称,既然称为索隐,就不应再称为注,谨将“注”改为“曰”。

曆 【辰集上】【日字部】 《康熙字典》第 5137 段

〔古文〕□厤【唐韻】郞擊切【集韻】【韻會】狼狄切,□音櫟。【說文】曆象也。【書堯典】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時。【傳】星四方中星,辰日月所會,曆象其分節,敬記天時以授人也。又【舜典】協時月正日。【疏】《世本》云:容成作曆,黃帝之臣。又【洪範】五曰曆數。【傳】曆數,節氣之數,以爲曆。【疏】算日月行道所歷,計氣朔早晚之數,所以爲一歲之曆。【正字通】曆以日爲主,故从日。其从厤者,推其所經二十八舍,正日躔也。曆法始、中、終皆舉之。先求日至以定曆元,履端於始也。參以昏星,舉正於中也。察日與天會月與日會之盈虛,齊以閏歸餘於終也。《史記》《漢書》通用歷。

译

【古文】作厤。【唐韵】郎击切,【集韵】【韵会】狼狄切,都读如“櫟”音。【说文】曆,是观测天象。【尚书·尧典】观测日月星辰,恭敬地授给人间时节。【传】星是四方中星,辰是日月交会之处,曆象其分节,恭敬地记录天时以授人。又【舜典】协调时月,校正日期。【疏】《世本》说:容成制作曆法,是黄帝的臣子。又【洪范】第五是曆数。【传】曆数,是节气的数目,用来制定曆法。【疏】计算日月运行所经过的路径,统计气朔早晚的数目,所以作为一年的曆法。【正字通】曆以日为主,所以从日。那些从厤的,是推算所经过的二十八宿,校正日行的轨迹。曆法的始、中、终都要列举。先求冬至以确定曆元,这是履端于始。参照昏星,这是举正于中。观察日与天会、月与日会的盈虚,用闰月归余于终。《史记》《汉书》通用歷。

异体字

共 4 个;另有 2 个在《康熙字典》原书中字形缺失,列不出来。点字看它的字义。

各条依据
  • 曆 Unihan:历 的繁体 曆(kTraditionalVariant)
  • 曆 Unihan:厤、曆(kSemanticVariant)
  • 曆 Unihan:暦、曆(kJapaneseOldVariant)
  • 曆 康熙:【玉篇】古文曆字。
  • 歴 Unihan:曆、歴(kSemanticVariant)
  • 歷 Unihan:历 的繁体 歷(kTraditionalVariant)
  • 歷 Unihan:曆、歷(kSemanticVariant)
  • 歷 Unihan:歴、歷(kJapaneseOldVariant)
  • 歷 Unihan:歴、歷(kSemanticVariant)
  • 厲 Unihan:历、厲(kSemanticVariant)
  • □ 康熙(字形缺失):【字彙補】古文曆字。
  • □ 康熙(字形缺失):【字彙補】與歷同。

只列字书里直接写明的关系:说文段注的重文,康熙的「古文某字」「俗某字」「同某」「或作某」,广韵玉篇的「上同」「古文」「俗」,以及 Unicode 官方 Unihan 的繁简与异体。不辗转相连(甲是乙的异体、乙又是丙的异体,不因此把丙算作甲的异体,否则会越连越远)。

古文字形

甲骨文 16 形 · 据《甲骨文编》 · 字头作 歷 小学堂原页 出处简称表

「厤」甲544 合32826
甲544合32826
「厤」甲556 合32816
甲556合32816
「厤」前1.33.1 合10682 賓組
前1.33.1合10682賓組
「厤」後2.11.3 合32819
後2.11.3合32819
「厤」後2.11.4 合34599 歷組
後2.11.4合34599歷組
「厤」後2.11.5 合32825
後2.11.5合32825
「厤」後2.11.6 合32824
後2.11.6合32824
「厤」戩40.3 合32818
戩40.3合32818
「厤」京津4387 合32815 歷組
京津4387合32815歷組
「厤」京津4709 合32823
京津4709合32823
「厤」京津4710 合32825
京津4710合32825
「厤」存2202 合32822
存2202合32822
「厤」坊間2.200
坊間2.200
「厤」寧滬1.446 合32821
寧滬1.446合32821
「厤」寧滬1.446 合32821
寧滬1.446合32821
「厤」京都264 合10425 賓組
京都264合10425賓組

金文 4 形 · 据《金文编》(1985) 小学堂原页

西周晚期
「厤」毛公鼎 西周晚期 集成2841
毛公鼎集成2841
「厤」禹鼎 西周晚期 集成2833
禹鼎集成2833
「厤」四十三年逨鼎(辛) 西周晚期 NA747 (文物03.6)
四十三年逨鼎(辛)NA747 (文物03.6)
「厤」毛公鼎 西周晚期 集成2841
毛公鼎集成2841

字形与出处取自中央研究院「小学堂」各资料库(底本见各组标题),按字头的楷书对应到本字;金文下注器名与《殷周金文集成》编号,甲骨下注著录与组类,简帛下注出处简称。

用例

少林寺志 · 史藏 #959
历代陈璧 ,层峦列障 。
福州府志万历本 · 史藏 · 卷之七十六 #13632
莫 钦易。字宗尧,经历。
刑案汇览三编 · 史藏 · 刑案汇览》卷五十三(1977) #62
…与官房看守之尼僧通奸(2005)把总与民妇通奸,后娶为妻室(2006)经历家人收留匪犯之女,通奸(2006)大使与民妇通奸,并留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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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字字形:中央研究院资讯科学研究所、历史语言研究所「小学堂」甲骨文、金文、楚系简帛、秦系简牍资料库,依其版权声明以 CC0 1.0 使用。

小篆字形:崇羲篆體,王心怡书写,中央研究院资讯科学研究所「小学堂」,依 CC BY-ND 3.0 台湾 授权使用,字体未经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