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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夺
楷书
奪
小篆(奪)
duóduì
广韵
徒活切
康熙部首
大部(丑集下)
说文部首
奞部
繁简·异体
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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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注

奞部 duó 《说文解字注》第 4321 段

手持隹失之也。引伸为凡失去物之偁。凡手中遗落物当作此字,今乃用脱为之,而用夺为争敚字,相承久矣。脱,消肉臞也。徒活切。郑康成说礼记曰编□烂脱。脱音夺。从又从奞。又,手也。持隹而奞,少纵卽逝也。徒活切。十五部。

康熙字典

奪 【丑集下】【大字部】 《康熙字典》第 2931 段

〔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徒活切,音□。彊取也。【前漢食貨志】大賈富家,不得豪奪吾民。【景帝紀】漁奪百姓。【文中子王道篇】輕施者必好奪。

又鐫削祿階亦曰奪。【論語】奪伯氏騈邑三百。

又狹路也。【禮檀弓】齊莊公襲莒于奪。○按《左傳襄二十三年》齊侯襲莒,杞殖華還載甲,夜入且于之隧。《杜註》:且于,莒邑。隧,狹路。鄭元引之證經云:隧奪聲相。近又云:或作兌,據此則奪非地名。敓,古奪字,兌卽敓之省文。□澔失考,誤音兌,字書因之訓地名,□非。

又丘月切,音闕。【白居易桐花詩】何此巴峽中,桐花開十月。草木堅彊物,所稟固難奪。

又叶僻吉切,音狄。【大□度首】石赤不奪,節士之必。敚或敓原字从攴。

译

丑集下,大字部。奪,〔古文〕作□、□。《唐韻》《集韻》《韻會》《正韻》都讀徒活切,音□。意思是強取。《前漢·食貨志》:“大賈富家,不能豪奪我的百姓。”《景帝紀》:“漁奪百姓。”《文中子·王道篇》:“輕施者必好奪。”又指鐫削祿位階級也叫奪。《論語》:“奪伯氏騈邑三百。”又指狹路。《禮記·檀弓》:“齊莊公在奪襲擊莒國。”○按:《左傳·襄公二十三年》:“齊侯襲擊莒國,杞殖、華還載甲,夜入且于之隧。”《杜註》:“且于,莒邑。隧,狹路。”鄭玄引之證經說:“隧、奪聲相。”近來又說:或作兌,據此則奪不是地名。敓,是奪的古字,兌即是敓的省文。□澔失考,誤音兌,字書因之訓地名,□非。又丘月切,音闕。《白居易·桐花詩》:“何此巴峽中,桐花開十月。草木堅彊物,所稟固難奪。”又叶僻吉切,音狄。《大□度首》:“石赤不奪,節士之必。”敚或敓原字从攴。

异体字

共 2 个;另有 4 个在《康熙字典》原书中字形缺失,列不出来。点字看它的字义。

各条依据
  • 奪 Unihan:夺 的繁体 奪(kTraditionalVariant)
  • 敚 康熙:【說文】彊取也。周書曰:敚攘矯虔。○按書呂□今本作奪
  • □ 康熙(字形缺失):【字彙補】與奪同。
  • □ 康熙(字形缺失):【說文】奪本字。
  • □ 康熙(字形缺失):【字彙補】古文奪字。
  • □ 康熙(字形缺失):【字彙補】古文奪字。

只列字书里直接写明的关系:说文段注的重文,康熙的「古文某字」「俗某字」「同某」「或作某」,广韵玉篇的「上同」「古文」「俗」,以及 Unicode 官方 Unihan 的繁简与异体。不辗转相连(甲是乙的异体、乙又是丙的异体,不因此把丙算作甲的异体,否则会越连越远)。

古文字形

金文 5 形 · 据《金文编》(1985) · 字头作 奪 小学堂原页

西周早期
「夺」奪作寶簋 西周早期 集成3372
奪作寶簋集成3372
「夺」奪作父丁卣 西周早期 集成5331
奪作父丁卣集成5331
「夺」奪作父丁壺 西周早期 集成9592
奪作父丁壺集成9592
「夺」奪作父丁壺 西周早期 集成9593
奪作父丁壺集成9593
西周晚期
「夺」多友鼎 西周晚期 集成2835
多友鼎集成2835

秦系简牍 2 形 · 据《睡虎地秦简文字编》 · 字头作 奪 小学堂原页 出处简称表

「夺」睡.雜37
睡.雜37
「夺」睡.日乙17
睡.日乙17

字形与出处取自中央研究院「小学堂」各资料库(底本见各组标题),按字头的楷书对应到本字;金文下注器名与《殷周金文集成》编号,甲骨下注著录与组类,简帛下注出处简称。

用例

少林寺志 · 史藏 #992
日夺三花泉,飞五乳香龛。
钦定八旗通志 · 史藏 · 卷三百十四部院大臣年表一【崇德三年至康熈三十年】 #553
赐塔尔岱奔走戎臣职,怜伊老更慇。旌门仍扈跸,册府久书勲。但识旗堪夺,那知笔可耘。成诗还译告,两字表忠勤。
皇朝文献通考 · 史藏 · 皇朝文献通考卷四 #150
…后为定;民地先令业主垦种,如业主无力,始许他人承垦。垦成之后,业主不得追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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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字字形:中央研究院资讯科学研究所、历史语言研究所「小学堂」甲骨文、金文、楚系简帛、秦系简牍资料库,依其版权声明以 CC0 1.0 使用。

小篆字形:崇羲篆體,王心怡书写,中央研究院资讯科学研究所「小学堂」,依 CC BY-ND 3.0 台湾 授权使用,字体未经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