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也。从言朱聲。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注
讨也。凡杀戮、纠责皆是。从言朱声。陟输切。四部。
康熙字典
【唐韻】陟輸切【集韻】【韻會】追輸切,□音株。【說文】討也。【廣雅】殺也。【書胤征】以干先王之誅。【禮月令】詰誅暴慢。【註】誅者,戮其人。【前漢□法志】征暴誅悖,治之威也。【莊子庚桑楚】爲不善乎顯明之中者,人得而誅之,爲不善乎幽暗之中者,鬼得而誅之。
又【釋名】罪及餘人曰誅。誅,株也。如株木根,枝葉盡落也。【周禮秋官司烜氏】軍旅修火禁,邦若屋誅,則爲明竁焉。【註】鄭司農云:屋誅,謂夷三族。
又【易雜卦】明夷誅也。【註】誅,傷也。
又【晉語】小國敖,大國襲焉,曰誅。
又【玉篇】罰也。【禮曲禮】以足蹙路馬芻有誅,齒路馬有誅。【註】誅,罰也。
又【類篇】責也。【左傳襄三十一年】誅求無時。【註】誅,責也。【周禮天官大宰】誅以馭其過。【疏】人有過失,非故爲之者,則以言語責讓之。
又翦除也。【晉語】故以惠誅怨。【註】誅,除也。【楚辭卜居】寧誅鋤草茅,以力耕乎。【杜甫岳麓山道林二寺詩】傍此煙霞茅可誅。【正字通】翦茅爲屋。借用誅字。
又叶之由切,音周。【華覈自責文】不敢違敕,懼速罪誅,冒承詔命,魂逝形留。
又叶株遇切,株去聲。【蔡邕釋誨】下獲熏胥之辜,高受滅家之誅,前車已覆,襲軌而騖。考證:〔【周禮秋官司烜氏】【註】鄭司農云:屋誅,爲夷三族。〕
謹照原文爲改謂。
【唐韻】讀作陟輸切,【集韻】【韻會】讀作追輸切,音同株。【說文】解釋為討伐。【廣雅】解釋為殺戮。【尚書·胤征】記載:以干先王之誅。【禮記·月令】記載:詰誅暴慢。【註】誅,意為殺戮其人。【前漢書·刑法志】記載:征暴誅悖,是治理的威嚴。【莊子·庚桑楚】記載:在顯明之中做不善之事的人,人們可以誅殺他;在幽暗之中做不善之事的人,鬼神可以誅殺他。又【釋名】記載:罪及餘人曰誅。誅,
株,即树桩。如同树木的根部,枝叶全部脱落。《周礼·秋官·司烜氏》记载:“军队出征时修明火禁,国家若实行灭族的刑罚,就挖掘明灶。”郑司农注释说:“屋诛,指夷灭三族。”又《易·杂卦》说:“明夷,就是诛杀。”注释说:“诛,是伤害。”又《晋语》说:“小国傲慢,大国趁机袭击,称为诛。”又《玉篇》说:“诛是惩罚。”《礼记·曲礼》说:“用脚踢路旁马匹的草料要受罚,啃咬路旁马匹也要受罚。”注释说:“诛,就是惩罚。”又《类篇》说:“诛是责问。”《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说:“诛求无时。”注释说:“诛,是责问。”《周礼·天官·大宰》说:“用诛来驾驭过失。”疏解说:“人有过失,并非故意所为,就用言语责备他。”又指剪除。《晋语》说:“所以用恩惠来诛除怨恨。”注释说:“诛,是除去。”《楚辞·卜居》说:“宁可诛锄草茅,努力耕种吗?”杜甫《岳麓山道林二寺诗》说:“傍此烟霞茅可诛。”《正字通》说:“剪茅草盖屋,借用‘诛’字。”又读作之由切,音同“周”。《华覈自责文》说:“不敢违背敕令,害怕迅速招致罪诛,冒然承受诏命,魂已逝去而形体尚留。”又读作株遇切,为“株”的去声。《蔡邕释诲》说:“下者获熏胥之罪,上者受灭家之诛,前车已经覆灭,却仍循着旧轨奔驰。”考證:〔《周礼·秋官·司烜氏》〕〔注释〕郑司农说:“屋诛,是夷灭三族。”谨照原文改为“谓”。
异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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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条依据
- 诛 Unihan:诛 的繁体 誅(kTraditionalVariant)
只列字书里直接写明的关系:说文段注的重文,康熙的「古文某字」「俗某字」「同某」「或作某」,广韵玉篇的「上同」「古文」「俗」,以及 Unicode 官方 Unihan 的繁简与异体。不辗转相连(甲是乙的异体、乙又是丙的异体,不因此把丙算作甲的异体,否则会越连越远)。
古文字形
金文 1 形 · 据《金文编》(1985) 小学堂原页

字形与出处取自中央研究院「小学堂」各资料库(底本见各组标题),按字头的楷书对应到本字;金文下注器名与《殷周金文集成》编号,甲骨下注著录与组类,简帛下注出处简称。
用例
古文字字形:中央研究院资讯科学研究所、历史语言研究所「小学堂」甲骨文、金文、楚系简帛、秦系简牍资料库,依其版权声明以 CC0 1.0 使用。
小篆字形:崇羲篆體,王心怡书写,中央研究院资讯科学研究所「小学堂」,依 CC BY-ND 3.0 台湾 授权使用,字体未经改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