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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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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注

康熙字典

誅 【酉集上】【言字部】 《康熙字典》第 1449 段

【唐韻】陟輸切【集韻】【韻會】追輸切,□音株。【說文】討也。【廣雅】殺也。【書胤征】以干先王之誅。【禮月令】詰誅暴慢。【註】誅者,戮其人。【前漢□法志】征暴誅悖,治之威也。【莊子庚桑楚】爲不善乎顯明之中者,人得而誅之,爲不善乎幽暗之中者,鬼得而誅之。

又【釋名】罪及餘人曰誅。誅,株也。如株木根,枝葉盡落也。【周禮秋官司烜氏】軍旅修火禁,邦若屋誅,則爲明竁焉。【註】鄭司農云:屋誅,謂夷三族。

又【易雜卦】明夷誅也。【註】誅,傷也。

又【晉語】小國敖,大國襲焉,曰誅。

又【玉篇】罰也。【禮曲禮】以足蹙路馬芻有誅,齒路馬有誅。【註】誅,罰也。

又【類篇】責也。【左傳襄三十一年】誅求無時。【註】誅,責也。【周禮天官大宰】誅以馭其過。【疏】人有過失,非故爲之者,則以言語責讓之。

又翦除也。【晉語】故以惠誅怨。【註】誅,除也。【楚辭卜居】寧誅鋤草茅,以力耕乎。【杜甫岳麓山道林二寺詩】傍此煙霞茅可誅。【正字通】翦茅爲屋。借用誅字。

又叶之由切,音周。【華覈自責文】不敢違敕,懼速罪誅,冒承詔命,魂逝形留。

又叶株遇切,株去聲。【蔡邕釋誨】下獲熏胥之辜,高受滅家之誅,前車已覆,襲軌而騖。考證:〔【周禮秋官司烜氏】【註】鄭司農云:屋誅,爲夷三族。〕

謹照原文爲改謂。

译

【唐韻】讀作陟輸切,【集韻】【韻會】讀作追輸切,音同株。【說文】解釋為討伐。【廣雅】解釋為殺戮。【尚書·胤征】記載:以干先王之誅。【禮記·月令】記載:詰誅暴慢。【註】誅,意為殺戮其人。【前漢書·刑法志】記載:征暴誅悖,是治理的威嚴。【莊子·庚桑楚】記載:在顯明之中做不善之事的人,人們可以誅殺他;在幽暗之中做不善之事的人,鬼神可以誅殺他。又【釋名】記載:罪及餘人曰誅。誅,

株,即树桩。如同树木的根部,枝叶全部脱落。《周礼·秋官·司烜氏》记载:“军队出征时修明火禁,国家若实行灭族的刑罚,就挖掘明灶。”郑司农注释说:“屋诛,指夷灭三族。”又《易·杂卦》说:“明夷,就是诛杀。”注释说:“诛,是伤害。”又《晋语》说:“小国傲慢,大国趁机袭击,称为诛。”又《玉篇》说:“诛是惩罚。”《礼记·曲礼》说:“用脚踢路旁马匹的草料要受罚,啃咬路旁马匹也要受罚。”注释说:“诛,就是惩罚。”又《类篇》说:“诛是责问。”《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说:“诛求无时。”注释说:“诛,是责问。”《周礼·天官·大宰》说:“用诛来驾驭过失。”疏解说:“人有过失,并非故意所为,就用言语责备他。”又指剪除。《晋语》说:“所以用恩惠来诛除怨恨。”注释说:“诛,是除去。”《楚辞·卜居》说:“宁可诛锄草茅,努力耕种吗?”杜甫《岳麓山道林二寺诗》说:“傍此烟霞茅可诛。”《正字通》说:“剪茅草盖屋,借用‘诛’字。”又读作之由切,音同“周”。《华覈自责文》说:“不敢违背敕令,害怕迅速招致罪诛,冒然承受诏命,魂已逝去而形体尚留。”又读作株遇切,为“株”的去声。《蔡邕释诲》说:“下者获熏胥之罪,上者受灭家之诛,前车已经覆灭,却仍循着旧轨奔驰。”考證:〔《周礼·秋官·司烜氏》〕〔注释〕郑司农说:“屋诛,是夷灭三族。”谨照原文改为“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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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条依据
  • 誅 Unihan:诛 的繁体 誅(kTraditionalVari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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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字形

金文 1 形 · 据《金文编》(1985) · 字头作 誅 小学堂原页

戰國晚期
「诛」中山王□□□昔□壺 戰國晚期 集成9735
中山王□□□昔□壺集成9735

楚系简帛 3 形 · 据《楚系简帛文字编》(增订本) · 字头作 誅 小学堂原页 出处简称表

「诛」郭.語4.8
郭.語4.8
「诛」上(2).容.50
上(2).容.50
「诛」上(2).容.53正
上(2).容.53正

字形与出处取自中央研究院「小学堂」各资料库(底本见各组标题),按字头的楷书对应到本字;金文下注器名与《殷周金文集成》编号,甲骨下注著录与组类,简帛下注出处简称。

用例

新唐书纠谬 · 史藏 · 三曰书事失实 #74
崔圆辞大学士王播进献郭英乂代高适节愍太子诛武三思事降封宗室郡公,纪书为县公等事。
钦定八旗通志 · 史藏 · 卷三百十四部院大臣年表一【崇德三年至康熈三十年】 #658
路分歼萨尔浒助扬神武连营,并克山海闗,奋厉师,贞翊。圣明而特表荩诚,诛逆恶而不徇私义,至郑王属居近。
三国志补注 · 史藏 · 三国志补注卷一 #22
…,商风大起,数十日,发屋拔树,动太极殿东阁。正防大风,又甚倾盈。按曹爽将诛之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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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字字形:中央研究院资讯科学研究所、历史语言研究所「小学堂」甲骨文、金文、楚系简帛、秦系简牍资料库,依其版权声明以 CC0 1.0 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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