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相贅。从貝从斦。闕。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注
□物相赘。质赘双声。以物相赘,如春秋交质子是也。引伸其义为朴也,地也。如有质有文是。小雅毛传云旳质也,周礼射则充椹质,左传策名委质,皆是。又绵诗、抑诗传曰:质,成也。礼谓平明为质明。从贝从斦。阙。阙者,阙从斦之说也。韵会从斦作斦声,无阙字。之日切。十二部。
康熙字典
"【唐韻】之日切【集韻】【韻會】【正韻】職日切,□音桎。【易繫辭】原始要終,以爲質也。【註】質,體也。
又【詩小雅】民之質矣。【傳】質,成也。【朱傳】實也。又【大雅】虞芮質厥成。【傳】質,成也。成,平也。【疏】三字義同,故以質爲成,以成爲平。【朱傳】質,正。成,平也。
又【詩小雅】發彼有的。【傳】的,質也。【疏】十尺曰侯,四尺曰鵠,二尺曰正,四寸曰質。鵠及正、質,皆在侯中也。
又【周禮地官質人】大市曰質,小市曰劑。【註】質劑者,爲之券藏之也。
又【儀禮士冠禮】質明行事。【註】質,正也。【禮月令】黑黃蒼赤,莫不質良。【註】所染者當得眞采正善也。又【聘義】君子於其所尊,弗敢質。【註】質謂正自相當。
又【禮曲禮】質君之前。【註】質猶對也,
又【廣雅】質,地也。【禮禮器】禮釋回增美質。【註】質,猶性也。
又【公羊傳定八年】弓繡質。【註】質,拊也。
又【史記范睢傳】不足以當椹質。【註】質,剉刃也。
又【前漢張釋之傳】具以質言。【註】質,誠也。
又【廣雅】問也,定也。
又【小爾雅】質,信也。
又【玉篇】主也,樸也。【禮樂記】中正無邪,禮之質也。【註】質,猶本也。禮爲之文飾也。
又姓。【前漢貨殖傳】質氏以洒削而鼎食。
又【廣韻】【集韻】【韻會】□陟利切,音致。【說文】以物相贅。【左傳隱三年】故周鄭交質。
又【集韻】脂利切。贄,亦作質。【左傳昭三年】將奉質幣,以無失時。【晉語】臣委質于翟之鼓。【孟子】不傳質爲臣。考證:〔【詩小雅】發彼有的。【傳】的,質也。【疏】十尺爲□,四尺爲鵠,二尺曰正,四寸曰質。鵠及正質,皆在□中也。〕
謹照原文兩爲字□改曰。兩□字□改侯。"
质
《唐韵》注音为“之日切”,《集韵》《韵会》《正韵》注音为“职日切”,读音同“桎”。《易经·系辞》说:“推究事物的本源,把握事物的终结,以此作为本质。”注解说:“质,就是本体。”又《诗经·小雅》说:“百姓的本质啊。”传解说:“质,是成就。”朱熹传解说:“质,是实在。”又《诗经·大雅》说:“虞国和芮国通过质来达成和解。”传解说:“质,是成就。成就,就是平定。”疏解说:“这三个字的意义相同,所以用‘质’解释为‘成’,用‘成’解释为‘平’。”朱熹传解说:“质,是端正。成,是平定。”又《诗经·小雅》说:“射向那靶心。”传解说:“的,就是靶心(质)。”疏解说:“十尺称为侯,四尺称为鹄,二尺称为正,四寸称为质。鹄、正、质,都在侯的中间。”又《周礼·地官·质人》说:“大市场的契约称为质,小市场的契约称为剂。”注解说:“质和剂,都是制作契约并收藏起来。”又《仪礼·士冠礼》说:“天刚亮就举行仪式。”注解说:“质,是正,指天刚亮。”《礼记·月令》说:“黑、黄、苍、赤,没有不纯正优良的。”注解说:“所染的颜色应当得到真正的色彩和纯正的美好。”又《礼记·聘义》说:“君子对于他所尊敬的人,不敢以平等相待。”注解说:“质,指端正地相互对应。”又《礼记·曲礼》说:“在国君面前直言。”注解说:“质,犹如面对。”又《广雅》说:“质,是地。”《礼记·礼器》说:“礼能消除邪僻,增添美好的本性。”注解说:“质,犹如本性。”又《公羊传·定公八年》说:“弓上有绣花的质。”注解说:“质,是弓把。”又《史记·范睢传》说:“不足以抵挡砧板。”注解说:“质,是砧板。”又《前汉书·张释之传》说:“全部用诚实的话说。”注解说:“质,是诚实。”又《广雅》说:“质,是询问,是确定。”又《小尔雅》说:“质,是诚信。”又《玉篇》说:“质,是主,是质朴。”《礼记·乐记》说:“中正无邪,是礼的本质。”注解说:“质,犹如根本。礼是它的文饰。”又作为姓氏。《前汉书·货殖传》说:“质氏靠磨刀业而享受鼎食。”又《广韵》《集韵》《韵会》注音为“陟利切”,读音同“致”。《说文解字》说:“用物品互相抵押。”《左传·隐公元年》说:“所以周国和郑国互相交换人质。”又《集韵》注音为“脂利切”。贽,也写作质。《左传·昭公三年》说:“将奉献贽礼和币帛,以免失时。”《国语·晋语》说:“臣向翟地的鼓委质。”《孟子》说:“不递交贽礼就不能成为臣子。”
考证:《诗经·小雅》中有“发彼有的”一句。《传》解释说:“的”,就是靶子。《疏》解释说:十尺称为侯,四尺称为鹄,二尺称为正,四寸称为质。鹄、正、质,都在侯的范围内。谨照原文将两个“为”字改为“曰”,将两个“侯”字改为“侯”。
异体字
共 3 个。点字看它的字义。
各条依据
- 貭 Unihan:貭、質(kSemanticVariant)
- 质 Unihan:质 的繁体 質(kTraditionalVariant)
- 贄 康熙:【類篇】亦作質。
只列字书里直接写明的关系:说文段注的重文,康熙的「古文某字」「俗某字」「同某」「或作某」,广韵玉篇的「上同」「古文」「俗」,以及 Unicode 官方 Unihan 的繁简与异体。不辗转相连(甲是乙的异体、乙又是丙的异体,不因此把丙算作甲的异体,否则会越连越远)。
古文字形
金文 3 形 · 据《金文编》(1985) 小学堂原页



字形与出处取自中央研究院「小学堂」各资料库(底本见各组标题),按字头的楷书对应到本字;金文下注器名与《殷周金文集成》编号,甲骨下注著录与组类,简帛下注出处简称。
用例
古文字字形:中央研究院资讯科学研究所、历史语言研究所「小学堂」甲骨文、金文、楚系简帛、秦系简牍资料库,依其版权声明以 CC0 1.0 使用。
小篆字形:崇羲篆體,王心怡书写,中央研究院资讯科学研究所「小学堂」,依 CC BY-ND 3.0 台湾 授权使用,字体未经改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