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
尹文子经名:尹文子。战国尹文子着。二卷。底本出处:《正统道藏》太清部。参校版本: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简称《四库》本)。
目录#1
序卷上大道上卷下大道下#1目录原缺据正文标题补。尹文子序#1山阳仲长氏撰定尹文子者,盖出於周之尹氏。齐宣王时,居稷下,与宋钘、彭蒙、田骈同学,先於公孙龙#2。公孙龙称之。着书一篇,多所弥纶。《庄子》曰:不累於物,不苟於人,不忮於众,愿天下之安宁以活於民命,人我之养毕足而止,以此白心,见侮不辱。此其道也。而刘向亦以其学本於黄老,大较刑名家也。近为诬矣。余黄初末始到京师,缪熙伯以此书见示。意甚玩之,而多脱误,聊试条次撰定为上下篇,亦未能究其详也。#1尹文子,战国时人。曾游稷下,善名辩。所着《尹文子》,《汉书·艺文志》着录为一篇,列名家。仲长统撰定本为上、下两卷,或疑为袭录、增删残文而成。#2『先J字旧脱,《汉书·艺文志》名家《尹文子》班固注『先公孙龙J,今据补。尹文子卷上大道上大道无形,称器有名。名也者,正形者也。形正由名,则名不可差。故仲尼云: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也。大道不称,众有必名。生於不称,则群形自得其方圆;名生於方圆,则众名得其所称也。大道治者,则名、法、儒、墨自废;以名、法、儒、墨治者,则不得离道。老子曰:道者,万物之奥,善人之宝,不善人之所宝。是道治者谓之善人,藉名、法、儒、墨者谓之不善人。善人之与不善人,名分扶问切。日离,不待审察而得也。道不足以治则用法,法不足以治则用术,卫不足以治则用权,权不足以治则用势。势用则反权,权用则反卫,术用则反法,法用则反道,道用则无为而自治。故穷则徼吉吊切。终,徼终则反始,始终相袭,无穷极也。有形者必有名,有名者未必有形。形而不名,未必失其方圆白黑之实;名而不可,不寻名以检其差。故亦有名以检形,形以定名,名以定事,事以检名。察其所以然,则形名之与事物,无所隐其理矣。名有三科,法有四呈。一曰命物之名,方圆白黑是也;二曰毁誉之名,善恶贵贱是也;三曰况谓之名,贤愚爱憎是也。一曰不变之法,君臣上下是也;二曰齐俗之法,能鄙同异是也;三曰治众之法,庆赏刑罚#1是也;四曰平准之法,律度权量是也。术者,人君之所密用,群下不可妄窥。势者,制法之利器,群下不可妄为。人君有术而使群下得窥,非术之奥者;有势使群下得为,非势之重者。大要在乎先正名分#2;使不相侵杂,然后术可秘、势可专。名者,名形者也。形者,应名者也。然形非正名也,名非正形也,则形之与名居然别矣#3;不可相乱,亦不可相无。无名,故大道无称;有名,故名以正形。今万物具存,不以名正之则乱;万名具列,不以形应之则乖。故形名者,不可不正也。善名命善,恶名命恶,故善有善名,恶有恶名。圣贤仁智,命善者也;顽器鱼巾切。凶愚,命恶者也。今即圣贤仁智之名以求圣贤仁智之实,未之或尽也;即顽器凶愚之名以求顽器凶愚之实,亦未或尽也。使善恶之尽然有分,虽未能尽物之实,犹不患其差也,故曰名不可不辩也。名称者,别彼此而检虚实者也#4。自古至今,莫不用此而得,用彼而失。失者由名分混,得者由名分察。今亲贤而疏不肖,赏善而罚恶,贤不肖、善恶之名宜在彼,亲疏、赏罚之称宜属我,我之与彼,又复一名,名之察者也;名贤不肖为亲疏,名善恶为赏罚,合彼我之一称而不别之,名之混者也。故曰:名称者,不可不察也。语曰:好虚到切。牛。又曰:不可不察也。好则物之通称,牛则物之定形,以通称随定形,不可穷极者也。设复言好马,则复连於马矣,则好所通无方也。设复言好人,则彼属於人也,则好非人、人非好也,则好牛、好马、好人之名自离矣。故曰:名分不可相乱也。五色、五声、五臭、五味凡四类,自然存焉天地之间,而不期为人用。人必用之,终身各有好恶,而不能辩其名分。名宜属彼,分宜属我#5。我爱白而憎黑,韵商而舍音舍。征,好膻而恶焦,嗜甘而逆苦。白、黑、商、征、膻、焦、甘、苦,彼之名也;爱、憎、韵、舍、好、恶、嗜、逆,我之分也。定此名分,则万事不乱也。故人以度审长短,以量受少多,以衡平轻重,以律均清浊,以名稽虚实,以法定治乱,以简制烦惑,以易御险难,以万事皆归於一,百度皆准於法。归一者简之至,准法者易之极,如此,顽器聋瞽可以察慧聪明同其治也。
译《尹文子》。经名:《尹文子》。战国时期尹文所著,共二卷。底本出自《正统道藏》太清部。参校本为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简称《四库》本。目录#1 序;上卷 大道上 下卷 大道下 #1目录原来缺失,现根据正文标题补出。《尹文子》序#1 山阳仲长氏撰写并编定。《尹文子》大概出自周代尹氏。齐宣王时,他居住在稷下,与宋钘、彭蒙、田骈一同求学,先于公孙龙。公孙龙称许他。尹文著书一篇,内容广泛而周备。《庄子》说:“不被外物所牵累,不随便对待人,不嫉恨众人,希望天下安定,使百姓能够保全生命;使自己和他人的养生需求都得到满足就停止,以此表明自己的心志,即使受到侮辱也不以为耻。”这就是他的道术。刘向也认为,他的学说本于黄帝、老子,大体上属于刑名家。近来有人这样说,实在近于诬妄。我在黄初末年才到京师,缪熙伯把这部书给我看。我很喜欢玩味它,但书中脱漏和错误很多,于是姑且试着分条编次,撰定为上下两篇,也还不能完全考究清楚。#1尹文,战国时期人。曾游学稷下,擅长名辩。他所著《尹文子》,《汉书·艺文志》著录为一篇,列在名家之中。仲长统编定的本子分为上下两卷,有人怀疑它是抄录、增删残文而成。#2“先”字原来脱漏。《汉书·艺文志》名家《尹文子》班固注作“先公孙龙”,今据此补入。《尹文子》上卷 大道上 大道本来无形,称说具体器物才有名称。所谓名称,就是用来确定形体的。形体由名称确定,名称就不能有差错。所以仲尼说:“一定要先正名吧!名分不正,说话就不能顺当。”大道没有名称,万物却必定各有名称。形体产生于无名之道,于是各种形体自然显现出方圆等形状;名称产生于方圆等形状,于是各种名称都有了相应的称谓。用大道治理天下,名、法、儒、墨都会自行废弃;用名、法、儒、墨治理天下,就不能离开大道。老子说:“道,是万物深奥之处,是善人的珍宝,也是不好之人的珍宝。”以道治理天下的人叫作善人,借助名、法、儒、墨治理天下的人叫作不善人。善人与不善人,名分一旦分明,彼此每天都会分离,不必仔细考察就能辨别。道不足以治理,就使用法;法不足以治理,就使用术;术不足以治理,就使用权;权不足以治理,就使用势。使用势之后又返回使用权,使用权之后又返回使用术,使用术之后又返回使用法,使用法之后又返回使用道;使用大道,便无为而自然得到治理。所以到了穷尽之处,就会回到起点;推究到终点,就会返回开始,始终相互承接,没有穷尽。有形体的必定有名称,有名称的却未必有相应形体。有形体而没有名称,未必就失去方圆、黑白等实际形状。有名称却不能确定,就不能只追逐名称来检查它的差别。所以也可以用名称来检验形体,用形体来确定名称,用名称来确定事情,用事情来检验名称。考察它所以如此的原因,那么形体、名称以及事情、万物的道理,就没有什么会隐藏了。名称有三类,法有四种。一是给事物命名的名称,如方、圆、白、黑;二是毁誉的名称,如善、恶、贵、贱;三是比况称谓的名称,如贤、愚、爱、憎。一是不变之法,如君臣、上下;二是整齐风俗之法,如能与鄙、同与异;三是治理众人之法,如庆赏、刑罚#1;四是平准之法,如律、度、权、量。术,是君主秘密使用的手段,臣下不可妄自窥探;势,是制驭法令的利器,臣下不可擅自施行。君主有术却让臣下窥见,这不是术的奥妙;有势却让臣下也能施用,这不是势的威重。最重要的是先正定名分#2,使彼此不相侵杂,然后术才能秘密,势才能专一。名称,是用来称说形体的;形体,是用来应合名称的。然而形体并不是正名称,名称也不是正形体,形体和名称显然各不相同#3;不能相互混乱,也不能彼此缺少。没有名称,所以大道无所称说;有了名称,所以名称可以正定形体。如今万物都具备存在,如果不用名称来加以确定就会混乱;各种名称都已经列出,如果没有相应形体来符合它们就会乖谬。所以形体和名称不能不加以正定。用善的名称命名善,用恶的名称命名恶,因此善有善名,恶有恶名。圣、贤、仁、智,是命名善的名称;顽、凶、愚,是命名恶的名称。如今只依据圣贤仁智这些名称去求取圣贤仁智的实际,未必能完全做到;只依据顽凶愚这些名称去求取顽凶愚的实际,也未必能完全做到。假如善恶确实各有分别,即使不能完全符合万物的实际,也仍然不用担心混淆,所以说名称不能不辨明。名称,是用来区别彼此、检验虚实的#4。自古至今,没有不用这种方法而获得成功、用另一种方法而失败的。失败,是由于名分混乱;成功,是由于名分清楚。如今亲近贤人而疏远不肖者,奖赏善人而惩罚恶人;贤与不肖、善与恶这些名称应当属于彼方,亲与疏、赏与罚这些称谓应当属于我方。我与彼方又共用一个名称,这就是名称辨析清楚;把贤与不肖称作亲与疏,把善与恶称作赏与罚,把彼方与我方合在一个称谓中而不加区别,这就是名称混乱。所以说,名称不能不仔细辨察。俗语说:“好。”又说:“牛。”还说:“不能不仔细辨察。” “好”是事物的通称,“牛”是事物的确定形体。用通称跟随确定的形体,通称就没有穷尽的范围。假设再说“好马”,这个“好”就又连属于“马”,可见“好”所通指的范围本来没有固定界限。假设再说“好人”,它又归属于“人”,于是“好”并不等于“人”,“人”也不等于“好”,好牛、好马、好人的名称便各自分开了。所以说,名分不能相互混乱。五色、五声、五臭、五味这四类东西,自然存在于天地之间,并不是预先期待供人使用的。人必然会使用它们,一生各有爱好和厌恶,却不能辨明其中的名分。名称应当属于彼方,分别应当属于我方#5。我喜爱白色而厌恶黑色,喜好商声而舍弃征声,喜欢膻味而厌恶焦味,嗜好甘味而反感苦味。白、黑、商、征、膻、焦、甘、苦,是彼方的名称;爱、憎、喜好、舍弃、好、恶、嗜、逆,是我方的分别。确定这种名分,万事就不会混乱。因此人用度来审定长短,用量来容纳多少,用衡来平定轻重,用律来调和清浊,用名称来考核虚实,用法来确定治乱,用简约来控制烦惑,用容易的方法来驾驭险难,使万事都归于一,使各种制度都以法为准。归于一,是简约到了极点;以法为准,是容易到了极点。这样,即使顽愚、聋瞽之人,也可以明察聪慧,与聪明人受到同样的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