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卷
第五十九卷
论贪等十烦恼一切能发业若诸猛利现行方发恶趣业非失念行者又分别起能起此业非任运起者。此遍见修作法。其见道欲界。唯不善故。皆能发业。修道中。如对法第四云。任运发能恶行者。是不善。即我见等。有不能者故。见道名分别烦恼。如对法第四说。唯此发三恶趣业。非修道。然此处舍引满果为论。其修道中。何妨亦有发恶趣别报业者。故知今据引果。不据满果。余如对法第四本地第一抄解。
论云如说粗重体性名随眠等者。此谓约性粗重说。此粗重亦名随眠。是烦恼性故。言体名随眠。非约不安隐名粗重。而彼非即名随眠故。如前卷解。
十八粗重中。自性异熟等三粗重者。护月云。无始本有种子故。名自性粗重。胜军云。此新熏成熟。体性不同增上。即名粗重。名自性异熟等粗重然业障等者。此据重障为论。力无力转。前本地无别名力无力。俱增盛烦恼上品者。名有力。不然者。名无力。
论云当知欲界一分不善烦恼有异熟者。谓凡夫见修不善烦恼。若入圣。或圣者身中不善者。便非择灭无异熟果者。是又无记烦恼欲界者。不招果故。中无二分。下文有此解。
迷行转者如本地分七种已列义别云何等者。如本地第八卷。有名无解身边邪三于所知境起邪行者。此唯是见道烦恼非修道。身边不迷谛生故。此论云。于四圣谛迷行转故。但缘四谛生余贪等。缘此见生谛。读可解。前四门别出烦恼。不问无漏有为缘使等引讫。第五第六门。别解四谛下烦恼。苦集即烦恼缘相应中增。故名因缘。灭道断烦恼故名怖畏。第七一门唯修所断。此任运生。不迷谛起。故知前六门是见所断。
有事无事门。上下及对法第五六大相违。如彼抄别抄。
烦恼与受相应中。如对法第七前卷。勘随顺文。粗相说等可解。下文自有此粗细。和会违文。
相续成熟。谓种解脱分身。
相缚粗重缚者。谓六尘名众生。于此执著名缚。缘相起得。名为相缚。粗重缚。谓烦恼种子。
此言三心见道究竟者。如前第五十五会之。
乐远离身语粗重者。谓坐禅人身疲倦性。
论云次复应断苦忧。乃至诸舍定障品障者。谓修道中不动无为等障。如应准配。初四是三乘通障。见道已前凡夫障。见断已去圣人障。亦通二乘定障。唯在声闻。所知障唯菩萨。此定障之性。是异熟类。所知障类摄。如佛地。二乘此中前五。一解准声闻定障说。独觉余可知。以独觉得胜神通故。定障唯彼断。不然但通二乘。
又眼见色已不喜不愁等者。此是六恒住法 又性少欲下。此是八大人觉。
论云十四他境缘。谓色界于欲行烦恼无色于色行烦恼。乃至于彼下地诸有情所由常恒乐净具胜功德自谓胜故者。即大乘中。上地得缘下地起烦恼 问曰此是何惑。答曰有解。此是见慢。如余处更有。但言我此胜。彼不如等。设起我慢。非一切烦恼皆起。又解此是一切烦恼贪等并然。常以恒是常见净胜。是见取等故。虽有是缘。不似本质。缘名为境。如前卷初。及对法第六。余处言上不缘下者。此是随顺理文 问曰下地贪慢。不得缘上。上界之慢。如何缘下。答曰下地劣故。不于彼起慢。上胜故可起。即对法第二。无色不缘下地等文。如彼和会。
论云当言全界一切烦恼皆结生耶为不全耶答当言全非不全者。此问润生非发业。发业虽十烦恼。修道无记。上界烦恼贪等。即不发业。故今据润生我。爱为正润。余为助润。如下自出。为破小乘唯贪润生故也。对法据正润故。唯言我爱。不相违也。
论云结生相续略有七种一缠及随眠谓异生二唯随眠谓见圣迹者。此据随眠凡夫俱用现种。对法九种会故。决定起故。言起贪嗔故。非无有种。见道果人界地生。若同地生。亦以现行润。如初禅生初天已。次生第二者。即亦现行闰。以道力劣。虽异地生。以八种闰。除第三果。外无以唯种闰者。如本地第一卷。及对法第五。此中言菩萨以智力受生者。谓同对法以愿力受生故。此果虽有漏亦有漏善业招。然随生处故。
论解业道中。当知此业亦有五相建立差别者。即下言根本业道。身语意业三。及方便四。后起五。此等如前本地第八广解。其贪嗔等。小乘无有加行。但是根本。今大乘亦有加行。要故身语业者。方生成根本。如别抄。有方便等。与对法第七不同。勘之。
论杀生三种中。前一是业思增上。第二邪业生思。第三或菩萨利益杀生等。
论杀生中。尸半尸者。即咒死令尸。及半死尸令起杀人等邪行中。非时等。与前文。及本地第八。对法等不同。可知。鲁达罗毗瑟笯。如别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