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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藏辩中边论述记六

辩中边论述记卷中(2/4)

佛藏 · 大藏经/论藏/论疏部 · 第 709–908 段

论曰。一于非处爱至俱时出现。

述曰。此四不自在文皆易知。不繁重释。何故无二佛轮王。一无用故。二由轮王等作业时无相竞业。设有同时发愿修行。即他界地愿于此生亦不可得。理定无故。佛生虽可同。恐世厌故。亦不俱生。设有众生二佛所化一时熟者。但可密化。不作佛化。亦定无有宜二佛出化有情。

论曰。五于胜主至转轮王等。

述曰。此言等者。等取帝释及梵王等。虽于色界无有女人。为显胜生生。且说梵王等。

论曰。六于证得至正等菩提。

述曰。女人志弱根性非胜。依处下劣不得佛等。

论曰。七于现行至容可现行。

述曰。诸见谛者性戒成故。小乘贪等修断圣不行。大乘见断圣无有。以许色法亦见断故。然于颂中。第四结句云处非处。今解。七种俱言非处。以非处义。虽破我有自在。故终不明处。

论曰。多界经中至是处非处。

述曰。此经明六十二界等名多界。如瑜伽第九十六卷说。

论曰。已说处非处义至用二净增上。

述曰。问起颂答。根者是所明。增上者释根义。余列所于果法六种事也。

论曰。二十二根至增上义立。

述曰。总举明。

论曰。谓取境至未知等根有增上义。

述曰。此文易了。如瑜伽第五十七唯识第七卷说。

论曰。已说根义至是世义应知。

述曰。颂中初句出体。后句释世义。于上句中。谓因果已用因果未用因已用果未用三世。应知。

论曰。应知因果至三世义别。

述曰。此总举所明。于颂上句。随应可解。

论曰。谓于因果至是现在义。

述曰。对法中说过去有八义。未来有七义。现在有五义。今此各唯据一义非尽理说。且如对法。说过去中。有因已灭果犹有故。即非因果已用义。今但约全世一期作法。同瑜伽五十六。非约刹那少分世说同对法等。可如彼论及唯识第三卷说。

论曰。已说世义至是谛义应知。

述曰。三句颂解四谛。第四句结。余文可解。

论曰。应知谛者至谓顺受法。

述曰。受根受境受相应法能顺生受。皆苦谛摄。由此即简无为无漏缘。虽受生。以不顺故非苦谛摄。以受生是异熟生故。此中偏说。又如瑜伽五十五。苦谛宽集谛狭。

论曰。二集圣谛至所因诸行。

述曰。若所因即异熟法前为后因。皆是集谛。体性宽狭与苦无殊。同小乘说。今此文虽总同。五十五说为胜。

论曰。三灭圣谛至能对治道。

述曰。诸论但说苦灭为灭谛。今亦取集灭。据实说故。诸处约体。唯说于苦有漏皆尽。今说二灭显二谛殊。亦不相违。释谛义等。如对法第六七及瑜伽第五十五等说。

论曰。已说谛义至是乘义应知。

述曰。第九解乘。上三句出体。第四句结。谓第一句中由字通三乘。功德过失四字通二乘。第二句中智字通三乘。无分别字唯大乘。第三句中出离字通三乘。依他唯声闻。自通独觉及大乘二。谓依他故。观涅槃功德生死过失而起。观此德失之智得出离者。是声闻乘。若不依他自唯依于自观涅槃法生死过失而起。观此德失之智得出离者。名独觉乘。若不依他唯依于自起无分别智观法真如。利益一切而出离者。名大乘。然此大乘虽观德失。显求一切智度一切有情不为观德失。故略不说。虽于因时独觉菩萨亦依于他。以其根性及得果生唯乐依自故。略不说。此中智望于自乘果。皆是正因。所观他等皆是疏缘。唯依此二说三乘别。非一切行皆同行也。

论曰。应知乘者至显示其义。

述曰。颂中言总而义有别故。此长行说如应义。

论曰。若从他闻至名无上乘。

述曰。三乘差别如文易了。配颂如前。

论曰。已说乘义至若彼所观义。

述曰。初句总。下三出体。于中五若。上三若是有为。下二若是无为。

论曰。应知此中假谓名等。

述曰。不相应中名最为胜。能摄诸法。举此等余一切假法。然瓶等法非别蕴法。虽假不说。旧论云。有言说名句味等者。不然。非一切不相应皆有言说故。

论曰。因谓种子所摄藏识。

述曰。若现若种。皆名为因故。

论曰。相谓器身并受用具。

述曰。体相易知故名为相。器者山河等。身者五根四尘聚所成身。受用具者即五欲资具。此不简别何识所变。但此种类即此中收。

论曰。及转识摄意取思惟。

述曰。相犹未尽论说及言。此是因余故言转识摄。一意旧言心。二取三思惟。旧言分别。此非也。

论曰。意谓恒时至一切境故。

述曰。七五六识如次应知。旧论云。第六识名分别。以具三分别故。今勘梵本。无此言也。但言思惟。寻度思惟语言行故。此中不言心所法者。以但举王即兼臣故。或复第八唯举其境不说其见。相易知见难知。七五六识不举其境。识易知故。上来论无娄有。此说无心所者。心之品故。

论曰。如是若假至总名有为。

述曰。此结上明有为诸法。此言相应法。即摄心等。以七识等体相易知。虽总名相。与器等法行相异故。于此结中别言及相应法。

论曰。若寂静者至所缘境故。

述曰。择灭无为寂静息諠杂故。真如不尔。故别处说。余义可知。

论曰。如是所说至总名无为。

述曰。总结上也。然旧论文无所观义。又说能寂名寂静境。此说非也。然能证道以为主故。总摄一切无漏有为。此言无为者。非业烦恼之所为故。然此可说通有无为。如对法第二卷。

论曰。应知此中至名蕴等善巧。

述曰。上来已说蕴等十境。自下第二缘此智名为善巧。

论曰。真实总义至所显真实。

述曰。自下大文第三摄上所明。总结合解体无增减说十所由。

论曰。能显真实至所显示故。

述曰。总能显。别从总显。故成二也。

论曰。所显九者一离增上慢所显真实。

述曰。旧论所显后十。慢谓独觉乘出离故。今说即同声闻。分别生故。即相真实。知所执无依他妄有。离增上慢。

论曰。二对治颠倒所显真实。

述曰。三无常等无倒真实治四倒故。

论曰。三声闻乘至细能解脱故。

述曰。因果四谛真实。是声闻出离粗细二谛真实。大乘出离由俗粗故。能成熟有情行利他行。由胜义细故。能自解脱行自利行。非声闻乘有如是事。故各别也。旧论云。粗熟有情及法。细解脱众生及法。皆非。

论曰。五能伏他论至显了大乘所显真实。

述曰。极成实中证成道理依喻道理成所说义。能降伏他。二净所行名显大乘。二障双断成大乘故。

论曰。入一切所知所显真实。

述曰。即摄真实。一切所知不过五事。以三摄五令解于五。故立入名。

论曰。八显不虚妄真如所显真实。

述曰。即差别实七种真如。

论曰。九入我执事一切秘密所显真实。

述曰。即十善巧实蕴等我见名我执。我执即事名我执事。一切秘密即四秘密。即对治等为解除我执入一切秘密。说十善巧治我见。故名对治秘密。令入正法名令入秘密。如是随义。如摄大乘对法等说。或我执者。谓十我见事者。即见所依事。谓蕴等十法为入解此我执所依之事及一切秘密故。十善巧真实也。旧论所显后十。准义。知非以有能显别为一故唯十真实。故知非也。

辩修对治品染善相翻。称之为对。善巧除染立以治名。此非自生。要习方起。是故名修对治品也。

论曰。已辩真实至菩提分法。

述曰。此品有三。初结前生后标品所明。次此中下正明觉分。三修对治总义下结前修义。此即初也。对治者何。即修一切菩提分法出对治体。然对治更有众多。此广摄余故但此。

论曰。此中先应说修念住。

述曰。此下第二正明觉分。于此品中有十四颂。合分为二。初十二颂别明道品。第十三十四颂明修觉分差别之相。十二颂中合分为六。初一颂明修念住。次一颂明修正断。次四颂明修神足。次有二颂明修根力。以总解根力已。别有半颂。总明根力位。故不分根力以成二门。次有二颂明修觉支。次有二颂明修道支。然则七位觉分虽复不同。创修治道先修念住。对法第十卷说。是故最初为正观察真实事相。建立念住。如彼广说。故先说此。于中有二。初总简持生下所明。后颂曰下依举正释。此即初也。

论颂曰。以粗重爱因至修念住应知。

述曰。上二句颂明念住所治。下二句颂明修念住意。

论曰。粗重由身至入苦圣谛。

述曰。有漏粗重由身显之。以观于身知粗重故。身知粗重故。身为苦果故。观入苦谛。对法第十说。所有色身皆行苦相粗重所显。故观于身正断粗重。

论曰。身以有粗重诸行为相故。

述曰。释粗重由身故。

论曰。以诸粗至有漏皆苦。

述曰。粗重者。不调柔异名。有漏色身以有此粗重诸行而为体相。即是行苦故观为苦。对法云。是故修观行时治此。轻安于身生故。然粗重有唯染。有通异熟。有通无漏。如瑜伽第二唯识抄会。

论曰。诸有漏受至入集圣谛。

述曰。对法同此。文易可知。然前解谛中。受是苦谛。何故今观入于集谛。所望别故。若望熟因即是苦谛。若生爱义观入集谛。集之因故。爱是受果。观应入苦。如此征难如理应思。

论曰。心是我执至入灭圣谛。

述曰。心是我执所依所缘之自体事。观知此心我见便断。故入灭谛。

论曰。怖我断灭由斯离故。

述曰。未证灭谛。我见恒生。修道求灭。常恐我断。今观于心是我执事。我见既断。怖畏亦无。由斯入灭离我怖也。故对法说。观离我识。当无所有惧我断门。生涅槃怖。永远离故。文虽返解。意与此同。

论曰。观察法故至入道圣谛。

述曰。于染净法所有愚痴观法能离故观入道。然对法说。为断所治法。为修能治法故。观法时能入道谛。

论曰。是故而入至四念住观。

述曰。此结前明义释颂下二句。此中但约入谛观说。对法又有断除四倒得四离系合三义说。

论曰。已说修念住至勤修四正断。

述曰。颂中上半结前念住。下之二句明修正断及修之意。

论曰。前修念住至品类差别。

述曰。释颂上半。四谛理即能治。四种境即所治。

论曰。今为远离至精勤修习。

述曰。此中六句。此为初二句释颂第三句中为远离三字。次二句释颂为修集三字。然一为字贯杂。次二修句释第四句颂。

论曰。如说已生乃至广说。

述曰。此指经说显四正断。如契经说。已生恶不善法为令断故。此举一正断。乃至广说者。谓生欲策励发起正勤。策心持心。乃至余三正断作此说。如显扬第二对法等说。然菩萨藏经亦有此说。法蕴足说与此不同。不可为证。

论曰。已说修正断至勤修八断行。

述曰。明四神足合有四颂。第一颂出此体用。第二颂明用所治。第三四颂明用能治。此即初也。于此颂中。上二句说修神足自性及修之意。下二句明神足用。

论曰。依前所修至有所堪能。

述曰。依前正断中远离二恶修集二善精进故者。解颂中依字。心便安住解住字。有所堪能者心之用也。初解堪能字。论下自明。此即解颂第一句也。

论曰。为胜事成至胜事因故。

述曰。释第二句颂。为胜神通等事成故修此神足。胜事即一切事以是胜事所依因故。胜事解神。胜因解足。前加行时所求胜事。胜事之因即此神足。

论曰。住谓心住至说四神足。

述曰。此广住体。即是于定既能离恶集诸善已。次说神足而安住心。

论曰。此堪能性至修八断行。

述曰。此广堪能性体。

论曰。何者名为至是五失应知。

述曰。上三句出五失体。第四句结失劝知。然第一句长行不释。懈怠可知。妄圣言者。旧论言妄尊教。即和上阇梨教诫教授。然今圣言者。如圣言量。称理可信故名圣言。纵非尊师。言可信用。即名圣言。余长行自释。

论曰。应知此中至合为一失。

述曰。能治一故所以合之。

论曰。若为除灭至俱为过失。

述曰。此释颂第三句。为除惛掉。须作加行勤求断之。不作加行故成过失。既已断竟。应任其心平等流注住无功用。复作加行諠动其心。故不作作二俱有失。

论曰。为除此五至彼行相耶。

述曰。问生能治。

论颂曰。为断除懈怠至伏行灭等流。

述曰。第一颂举一失四能治。第二颂举四失四能治。第一颂中第一句述所治。第二句出能治。第三四句各出二种能治之义。合治一失之所由也。所依一。能依二。所因三。能果四。第二颂中第一句所治。第二句述能治。第三四句各出二种能治之义。别治所由。记言一。觉沉掉二。伏行三。灭等流四。长行自知。

论曰。为灭懈怠至即所依等。

述曰。正解初颂上二句文。兼以下半颂四能治。

论曰。所依谓欲至依欲起故。

述曰。解初颂第三句。对法论说。欲为勤依由欲求故。为得此义发勤精进。

论曰。所因谓信至便希望故。

述曰。以信三宝即起希望。故信是欲生起近因。对法论说。如是欲求不离信受有体等故。

论曰。能果谓安至得胜定故。

述曰。由勤得定。定起安立。能依精进所生果故名为能果。非能即果。以上合释第一颂第四句。对法论别开安。为摄受益身心故。约安功能以辩能治。

论曰。为欲对治至即记言等。

述曰。此中初二句解第二颂第一句。余解第二句正解。复上来兼属下半。即记言等。

论曰。记言谓念至二过失故。

述曰。解第二颂第三句二能治用。随起沉掉。即能随觉。故言随觉。

论曰。伏行谓思至发起加行。

述曰。沉掉失已等。是结前。为欲伏除发起加行。正解伏行。此加行道未能正断。故言伏除。

论曰。灭等流者至平等而流。

述曰。既断灭已等结上伏行。正解灭字。心便住舍平等而流正解等流。对法第一解舍中说。最初心平等。次心正直。次心无功。此当彼第三任运。而平等流。初后相似故名平等。念念随缘故称流也。故除灭已作加行失。亦总解颂第四句二能治也。此中言灭。若伏若断皆言断灭。非此位中已能断障。然对法束为四。与此不同。据义别故。

论曰。已说修神足至云何安立。

述曰。此下第四明修根力。于中有二颂。第一颂明修五根。次半修。次半总明根力位。次将解于根故为结问。

论颂曰。已种顺脱分至不散乱思择。

述曰。第一句结上神足。下三句正明修根。第二句增上释根义。通五根皆言增上。

论曰。由四神足至善根满已。

述曰。释初句颂。由者第三啭声。谓由神足能灭五失。修八断行心有堪能。此位即是顺解脱分善根满心而修习之故言满已。问此四神足既言解脱分满心。修习念住正断。于四十心何位修习。答此总在彼满心修习。然有前后。又解。虽无正文。以义准者。问如说有部五停总别。是顺决择方便之心即彼分摄。今此既言四种神足顺解脱分满心修习解脱分收。故知念处更在前位。非顺决择分之方便也。然此品未通。约下菩萨及与二乘并修道品。此文不障二乘神足在解脱分。故知念住。设萨婆多非决择。故于此义应设劬劳。

论曰。复应修习五种增上。

述曰。释第二句颂。言增上者。近生五力。至生上道果。

论曰。一欲增上至即信等五根。

述曰。信进念定慧如次应知。精进根名加行者。策发胜故。定加行故。余易可知。

论曰。已说修五根至次第云何。

述曰。第二明力也。上二句结前。下三句生后。为二问。何者五力问体性。次第云何问前后。

论颂曰。即损障名力因果立次第。

述曰。第一句答体性。以即五根能损障故。说之为力。第二句答次第。以依因果立次第故。

论曰。即前所说至复说为力。

述曰。释颂初句中即名力三字。体无别故。

论曰。谓能伏灭至所陵杂故。

述曰。释初句颂中损障二字。由不信等是此所治故。此信等能伏灭之。不是无漏。非能断灭。此信等力非但能伏不信等障。亦不为彼不信障等之陵者。蔑义。抑伏信等令不得起。说之为陵。杂者间义。虽起信等。彼不信等间信等生。说之为杂。今此并无故说为力。根位不然。但名根也。此即根力前立所由。此上总解颂第一句答第一问。

论曰。此五次第至引后果故。

述曰。总释第二句。总答第二问。

论曰。谓若决定至故此次第依因果立。

述曰。此别解第二句。别答第二问。颂中因果言。非是所信因果故立次第。然相生中前因后果立次第也。所信之中言因果者。对法论说四谛染净之因果也。配信等五。如次可知。无事不办者。得真无漏也。

论曰。如前所说至后修五根。

述曰。第三将解根力修位。先为问起。于中牒前后方为问。此牒前也。谓将解根结修四神足。方修根也文。

论曰。何位修习至五力位耶。

述曰。虽于解脱分等辩修念住等。然今此问约根及力辩修决择。总别相依以总为主。约解脱辩念住等。假实别说以实为言。根力是实。决择是假。故约根力辩决择修。

论颂曰。顺决择二二在五根五力。

述曰。顺决择分总有四种。前二后二两段别明。故言二二。余文可解。

论曰。顺决择分至在五力位。

述曰。顺决择分者解颂初三字。暖顶二种者解颂中第一二字。在五根位解在五根字。忍世第一法解第二二字。在五力位解在五力字。然颂中顺决择是总。余是别。然一在字贯通根力。

论曰。已说修五力至云何安立。

述曰。第五大段将解觉支故结征起问。安立者自性行相总为问也。

论颂曰。觉支略有五至及三无染支。

述曰。答中有二颂。初颂束七为五。出自性行相。后颂解安等三合为无染。此初颂中。第一句总据束五。下三句别出五支。

论曰。此支助觉至位在见道。

述曰。释颂中觉支二字。觉者择义。即无漏慧。除自余六助此念觉故名觉支。支者分义。此念自性引助后念等流觉支故亦名觉支。或此念觉现助于种。种后助现故名觉支。由此觉位在见道初得无漏立觉名故。然旧中边文并同此。诸法师等皆不能知。

论曰。广有七种略有五支。

述曰。解颂中略为五字。以广有七故颂言略。

论曰。一觉所依支至谓择法。

述曰。五力位念力系心令诸善法不妄失故。今无漏位择法得生故。此择法相应之念亦名为支。是所依故。念及择法。即解颂中第二句也。

论曰。三觉出离支至谓喜。

述曰。对法论说。由精进力能到所到令觉出离名出离支。由喜势力身得调适故名利益。若未得喜身恒刚强故。能喜觉为利益。又此解颂中第三句也。

论曰。五觉无染支至谓安定舍。

述曰。此总解彼第四句颂。

论曰。何故复说无染为三。

述曰。为解三支故为问起。余四各随自性功力各各别说。何故此三合名无染安立。旧论说名位别。

论颂曰。由因缘所依至说为无染支。

述曰。上二句出所由。下二句结合立。

论曰。轻安即是至近对治故。

述曰。对法但言。由安能治身粗重过故。安是彼无染因缘。更无别解。今此中解。言因缘者非实因缘。俱有诸法现行相望非因缘故。以彼粗重即诸种子。与三杂染正为因缘。轻安望彼是近对治。此是调柔。彼硬涩故。由此轻安治因缘故。轻安亦名无染因缘。

论曰。所依谓定自性即舍。

述曰。对法论说。由依止定方得转依故。定名作无染所依。舍自性支之所依故。自性即舍者。对法论说。能永治贪忧二法故名自性。贪忧若有。欣举行生未能寂静。故舍治彼名无染自性。准总对治择法之能。别除贪忧是舍之力。贪忧名染。无染翻此。故舍正是无染自性。

论曰。故无染义别有三。

述曰。此别结前问于无染三支所以。

论曰。说修觉支已至云何安立。

述曰。第六将解修道支故。初结问。同觉支也。

论颂曰。分别及诲示至故道支为八。

述曰。解道支中亦有二颂。初颂总举道支合有八种。后颂解令他信等各三所由。此中上三句约用而论。束八为四。第四句约体为论。结归于八。

论曰。于修道位至广八略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