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不二门枢要卷下(2/2)
即亡而照为化用也乃即三业不二之理为身口意各二之化。
△二释。
常冥至极称物施为。
化何谓不谋由常冥至极。
△三以三千总结不二初结百界同一心而不二二以界例业皆一念以何殊。
岂非百界一心界界无非三业。不二之旨,旨在三千即一念,故百界居一心而不二,三业亦互即而无殊。何以故?以界界中是三业故,故复以界例释业云。
界尚一念三业岂殊。
业不出界界尚即心业岂殊性。
△二示果由因二初总明因果。
果用无亏。
一者百界界界皆有三业故无亏二者百界界界三业应机故无亏。
因必称果。
果所证者因必称果良由因心本具百界三业妙用。
若信方知三密有本。若信因具方知果用三密有本文心云「若信下或无因果二字义虽无损语似不全」今曰四字为句语何不全。
△二别明果德二初示果德法理。
百界三业俱空假中。
空假中者果德之法理也。
△二示果德化用。
故使称宜遍赴为果一一应色一一言音无不百界三业具足化复作化斯之谓欤。三德既显,化用难思,称宜即意,轮遍赴即,身口一一应色,别示遍赴之身,一一言音,别示遍赴之口。问:何知遍赴乃是身口而非意轮?答:下文有云,如前心轮自在,致令身口赴权实机,以一界身为能,具百界身为所具,口意例尔。又一界身为能,具百界身,口意为所具,口意例尔。又一界身中一色为能,具百界三业为所具,一界口中一音为能,具百界三业为所具,心亦例耳。一界身上现一色相,此是化也。於此色上,又现百界化复作化也,口意亦然,化复作化。语出《地持》,故曰谓欤。
△二明心佛无差二初正明二初生具佛。
故一念凡心已有理性。
就法是凡心功归是理性此能具也。
三密相海。
此所具也乃明生具佛之三密。
△二佛具生。
一尘报色。
即凡夫自己身口之色乃所具也。
同在本理毗卢遮那。毗卢遮那即是诸佛所契之本,故名本理,乃能具也。此理具已,故云同在。当知上文自己为能具,但举於心;次文自己为所具,但举身口。能所相显,则自己三业俱为能具,俱为所具。诸佛为能具,但举理体;诸佛为所具,但举三密。能所相显,故理体三密俱为能具,俱为所具。问:理体何得为所具耶?答:体为相隐,存有曰具。问:文心云三密是遮那之用,若尔前文但有所具,今何不同?答:盖由不知「理性」二字即是於体,乃属能具,而认「理性」同三密用,皆为所具。问:何云同在?答:言一尘者,举其极微,与一切法同在。如来毗卢体中意云:此体於诸法中亦不漏落一尘之法,故云同在。又不独凡心在此体中,只此一尘同在其内;又不独如来三密之用在此体内,只如凡尘同在其中。问:何云相海?答:海之一字功归在理,就法在事,故相相无边。问:凡心具此相耶?答:宗净觉者,以俗用之性为所具,空中为能具,故云具性。今曰却见空中不是俗性。宗四明者所具三密有性有相,故通具性相。今问:三密是性为是俗耶?为空中耶?若云俗者,亦见空中不是俗性;若云空中,即非三密。故今正说性之一字体是空中,属能具耳,乃是能具三密之性,方见空中即俗明矣。若有问云:为具性耶?为具相耶?应答云:从能具说,即曰具性;从所具说,即曰具相。委如宗圆问三密相海意何称相?答:别在身口,通三皆相,由此意密可以身口比并分别。
△二结示。
方乃名为三无差别。
心生佛三虽迷悟高下三业不二则一体无殊不惟佛妙心生亦乃心生妙佛。
△三结。
此以自他不二门成。
自即益他故现三业。
△初标。
九权实不二门者。此门即以一性中道为不二体,言权实者,妙记云:「当知四教,或八十,或百二十,或百六十,揽兹共成一不思议权实。谓体内权,以对於实,若不尔者,非法华也。然此权实,生不知即乃成体外,佛能知即乃为体内。若其法体不出偏圆九一者也,故今权实说圆实法,备佛界机;说偏权法,备九界机。如下文云:『九权一实』。今文正就所说法立,非约所被,其所被机即当眷属利益二妙,在受润门。然权实之道,名义法体,亦难区别,今略示之。且约十界十如明权实者:若以如是空中为实,十界相报因果即俗,皆名为权(体用义)若以如是为中为实,十界相报空假皆权(中边义)若以如是惟属平等一性之实,十界相报空假中三皆名为权(亡照义)若以如是为三谛实,十界相报皆是因缘所生之法,三道所收悉名为权(过德义)以如是属三谛者,据妙记云:四圣是事,从因至果;六道亦事亦应例然。因果既同十义,宁缺文以因果之十为事故,十界中各有因果。故辅行云:「不语十界摄事不遍者,正指十界相性报等因果为事。」既指相性报等为事,其云「不语三谛摄理不周者」,合以如是为三谛也。然佛界得为缘生三道者,例如事权虽起净业,亦在染收。教行为缘虽起佛界,奈何此净返妄为真,从妄而辩,皆三道摄。若其三谛天然性德,不论反妄缘起之事,是故三谛属理实也。已上诸义,唯约权实二名相对。若立非权非实对而权而实为名者,则前体中亡德四义之权,是以皆号非权非实。十界十如之权,皆名而权而实。当以佛界十如为实,九界十如为权。其过德之缘生与体用之俗事,既然皆有十界,故该而权而实。若中边之二边,约界如而辩者,则六道是假,二乘与佛是空,菩萨通空假。又以佛为空,九界为假,故空实而假权。若亡照之俱照约界如而辩者,或以佛菩萨通三谛,余八在空假,或别以佛是中为实,九界空假为权。若今文正在双亦两非之句,乃通二义:一者中边,二者亡照。非权非实为亡,为中而权而实为边为照。故玄收五差为权实云,前四是权法,后一是实法。细论各具权实,且依两义。然此权实不可思议,乃是三世诸佛二智之境。且佛二智,以俗为权,以中为实。故文句云:“一切种智名实,道种智名权。”不言空者,或合归中,或合归俗。既此权实所照已该三谛之境,故非权非实,即是一性。若药草中句,以十界论差无差,记云:“即空故差,即无差即假故无差即差,即中故非差非无差。”既以佛界为无差之实,属空;九界为而差之权,属假。故知中道为[雨/只]非也。所以今文须通中边亡照二义。问:诸师皆於俗谛之上,乃以九一而分权实,今何不用?答:於俗谛中,以佛为实者,乃通二义:一者例如俗谛,若望空中号之为事;若俗自论,亦通事理。故辅行以恒沙三昧为理,神通化物为事。今之十界望空中之理是实,故十界是事为权。若就事权自论,故九界为权,佛界为实。二者於十界中取佛缘生,能显中道,故名为实。到底实字还归中理,或归空中,或归三谛。其如单俗,但可说十差别之权耳。今只问云:俗谛之事为差无差?若云无差,妙记乃以即假是差;若云差别,差即是权实方无差。故妙句云:“以智方便权有差别,悉到智地则无差别。”是故此门不二之体,或是一性,或是中道。
△二释二初明权实二初全体照用。
平等大慧常鉴法界。全平等体照法界用,平等大三应通二释。一者,平等即中道理,大召空假权实之用。故句释经宝中云:“平等大慧者,即是诸佛智慧,如前行步平正义也。”平等有二:一法等,即中道理;二众生等,一切众生同得佛慧。大者如前高广义也。约观心者,空观竖等,假观横等,中观横竖平等,平等双照,即是平等大慧也。文记云:“平等有二者,法等者,大慧所观理也;同得者,皆用因理以至果也。”若所观理与众生异,不名大慧。句云:“法等即中道理。”故知平等即中道也。既云大者如前高广,当知高广须通二义:一者只以中道有高广德,此高广德体是於中;二者以空为高,以假为广。今取次义,故属空假。又云:“平等双照,即是平等大慧者。”此全中体起双照用,是故乃云平等大慧。自行照体,化他照机。又云:“常鉴取照机义。”即体为用,乃以空假照十法界权实之机。二者平等,当通三谛。如句观心,以此三谛乃为所照平等之理,慧为能照,故慧称大。大复该三,乃以三慧照於自行三谛之体,全体为用,照於十界空假中三权实之机。若依此义,体中之三当处即一,为非权实照於十界为而权实。佛界中实,九界俗权,空通二向成亡照也。又观心之文亦中边也。空但竖等,假但横等,是故二边不名平等。问正义云:“出《缨络经》。”今何取以妙句而释?答观荆溪意,取用妙句记释。句云:“大慧所观理也。”又云:“皆用因理以至果等。”与今文云:“亦由理性九权一实至果,乃由契本一理。”文义相类,可用释此。言“常鉴者”,体不离用,故云常鉴。法界乃通三谛法界,空假法界。问:“常鉴法界何唯在於而权而实?”答:“今取照於权实之机,故下只云九权一实。”而此权实体常平等,即非权实,故下有言相冥一念不可分别。
△二理具果契为二初理具。
亦由理性。
能具也或指中道或指一性。
九权一实。
所具十界而权而实。
实复九界。
圆通云复由归也返也还也今谓不然复由重也良以佛界重有九界如云重重互现。
权亦复然。此一“复”字,应通二释:一者,同上训“重”,九界之权,亦重有佛;二者,以九例佛,故云“亦复”。意谓九权重有佛界,亦复如佛重有九界。
权实相冥百界一念。
相冥一念即是非权非实之性权实既一性相冥百界故泯归一念。
不可分别任运常然。若以初句连上读之,良由百界在一念故,不可分别;次句单读,通结上意。百界权实,双亦双非,咸在理性,任运常然。亦可如於诸师之释:问理百界为相无相?答不许定作相无相,会常相常无相。如此了者,依稀识具。
△二果契。
至果乃由契本一理非权非实而权而实。理性之体,非因非果,而因而果。今证而果,故云至果,即知前理在而因也。一理者,即平等一性也。如此一性,乃非佛界中道之实,亦非九界空假之权,故此一性曰非权实,而复能照佛界中道之实,九界空假之权,故此一性而能权实。约亡照义,作如此释。又一理者,即中道也。如此中道,乃非佛界真空之实,亦非九界俗假之权,而复能照佛界真空之实,九界俗假之权,故此中道而能权实。约中边义,作如此释。然中边亦可得名亡照,良以中道能亡能照。今为立名诠拣法相,且以三一对论为亡照,二一对论为中边。应知今文通此二义。问:今云契本一理,与前本谓一性何殊?答:若约亡照,其义一同;若约中边,二处有异。前以空中为一性,今以中道为一性。前文若以空中为一性,则不可云非自非他法门,义理各有所从,其意幽微,不可率尔。△二会三业。二初示三业皆通权实。然今文中会三业者。一由所说权实之法既属口轮。口必附身。现此身口。必先心鉴。故乃会之。二由权实通於三业。前明权实别在口轮。故须会释。又二初示。
此即如前心轮自在致令身口赴权实机。若非心轮鉴权实之机,何能身口起权实之赴?应身赴权机,真身赴实机,口赴亦尔。故知三业皆通权实。
△二结二初结三业皆通权实。
三业一念无乖权实。
三业既然体同一念故其权实通於三业通具无乘。
△二约三业结显权实不二而二。
不动而施岂应隔异。一句对上三业,一句对上权实。乃以三业结显权实。初句则不动一性而施三业,即理为事也。意例结显,当知权实即非权实,为此权实故,此权实岂应隔异?不隔异者,良由事理不相隔异,是故乃可即理为事。若隔异者,不可即於非权实为而权实故。此文意且明不二而二,未点二而不二。大率云:三业既然即性而施权实,岂应异性而有?又不动三业而施权实,以此对机,岂应隔异?此由上又赴权实机而来也。非谓不动前门三业而施此门权实为无隔异。
△二示权实别在口轮为二初示别相。
对说即以权实立称在身即以真应为名。
若谓三业各通权实何故前文别以权实而为口轮故今示云。
△二结不二。
三业理同权实冥合。此举通显别,亦举能显,所以能为之。三业既同一性而不二,故所说之权实亦冥合以无差。若得今释,文不繁重,以由前文尚是不二而二,今文方点二而不二。
△三结。
此以三业不二门成。
三业是能以能成所故有此门。
△初标。
十受润不二门者。此门乃以一性中道为不二体云。受润者,以四眷属得十利益,故名受润。依文句科差别有六。第五受润,以立今目。当知受润有通有别,别论唯在三艹二木闰而增长。通论其地,亦可受润。今从法华一雨润於三艹二木之权,及以一地之实,故名受润。若论受一雨之闰,则受润二字已是不二。今取所润草木与地权实不同,故乃属二。同是一雨,方名不二。此则能润不二,所润是二。又以所显能故,雨亦二。如妙记云:今从所雨得差别名。若尔,与草木何别?答:艹木唯从艹木立名,云雨乃从所显为能,是故不同。若约所闰之地以辩不二,三草二木皆一地生,地是无差之实,草木而差之权。以权异实,故为二;以实会权,故不二。此不二体,或空或中。今不约此以辩不二。文中自约地与草木皆同四微,故为不二。是故四微通喻一性及以中道,乃同向门,非权非实,为不二体。故释权实与受闰者,须知此意。正取玄文悟理论开结诸权实,即一权实,亦不可得,为不二矣。复知圆教就位论开,以位格量,亦有三草二木之益。究其所归,圆只一地。若以今门对前而拣,前自他门虽亦该机,乃以机应对辩不二,未曾就机自论不二。权实三业,并就能应而辩不二。
△二释二初受闰法理二初示。
物理本来性具权实。
物机之物道理之理从本以来有双非之性为能具而权而实为所具。
无始熏习或实或权。然熏习之义,起信广明,辅行亦说,今约二处文意而试辩之。夫熏习者,有能有,所性具善恶为所熏也。其能熏,内外有事有理。一者事理对论,以平等一性为能熏,即内熏也;修中善恶为能熏,即外熏也。二者就事自论,内外若约善法论内外者,凡有其四:一约智行,以智为内,以行为外;二约正助,正之智行为内,助之智行为外;二约依正,正报六根而起修善为内熏,历外六尘而起修善为外熏;四约己他,自己能於依正修善为内熏,假佛菩萨力修善为外熏。以善例恶,亦通此四。凡作恶者,乃非无情,必有识知,但此之知是无明心为能熏者,乃名为内(例同善中之智)因无明心起而为行,行行其恶,恶为能熏,乃名为外(例同善中之行)余之三种,皆可例说。内外者也。当知起善起恶,必由此四而为能熏。若事理相对,事中四义皆为外熏,乃以真如能具之理而为内熏。良由体性常熏所具,故在性时已有熏义。外熏遇时,即得生修中之性,不见此意,徒释今文。然须复了,前念为所熏,后念为能熏。若内若外,即一实性。以实性心熏实性境,而显实性,斯亦可云实心熏实境,实熏次第生,实实迭相熏,自然入实理。今文所云无始熏习者,正约事中内外二熏而为能熏,性具权实而为所熏。由彼熏故,全性成修,乃得权实二益不同。
权实由熏理恒平等。二益殊者,由修熏发其能,具性权实,本一故云平等。又所具权实,人人有之,由熏自异,或一人成权,或一人成实。其实人人皆具权实,故云平等。
△二释。
遇时成习行愿所资。释於前文,无始熏习,无始而来。若遇机应相感之时,则乃成习。成习者,内熏也;行愿者,外熏也。此通智行,内外并正助,内外亦傍通,依正内外。由历外尘,发行愿故,乃知普贤观对,皆起行愿。
若无本因熏亦徒设。
释前本来性具权实亦可得云若无熏习具亦徒设。
遇熏自异非由性殊。释上权实,由熏理恒平等,科此一段而为释者,释上示也。得兹科意义已显然,岂同诸师恐成烦沓?文心已上所示之文,但为内熏,遇时习行,但为外熏。今谓未然,上文只云无始熏习,焉知但是内熏者耶?圆通以无始对下遇时,乃为今曰,其亦未然。只云遇时,何定今曰?正义以无始熏习为遇权实教也,以遇时成习等为遇教,即有解行也。成习是解行,愿是行,此皆外熏。以性具权实号为内熏。今问:指性具者为能熏耶?为所熏耶?若据正义云,故知不明性善性恶,则内熏尚昧。故辅行云:以内具故,他境龙熏。此则孤山乃以性具为所熏也。若尔,但有外熏熏於内具,则内具自无能熏者耶?若谓性具善恶为能熏者,未审指何为所熏耶?故知未善真如常熏内具之文,返成内具常熏,故今不取。
△二明受闰感应有二初示感应二初总立。
性虽无殊。
牒上生下。
必籍幻发。能发属应,所发属机。玄云弩有可发之机,故射者发之。签云:「众生如弩,宿因如机,佛如射之,应如发之,益如箭中。」文虽举应,必有所发。
△二释相二初释幻发。
幻机幻感幻应幻赴。
以性夺修故皆如幻意在即幻而为感应指理即事故机感应赴无不宛然。
△二释无殊。
能应所化并非权实。
机应如幻并非权实点事即理故性无殊。
△二明性具三初示。
然由生具非权非实成权实机佛亦果具非权非实成权实应。
生之与佛同一妙性故皆具权实以成机应。
△二释二初释权实。
物机应契。
物以权实为机应以权实而契。
身土无偏。生之与佛各具权实,各有身土。今文通二:一者克体在下三土,由应机故;二者随具亦乃该摄寂光法身。此有三义:一者以实报中有分证故;二者极品寂光以被机故,机虽在下,法乃究竟;三者由机通得妙觉益故。例如约观约[仁-二+亡]论断,约位而论,在妙觉位得妙觉益,机成益相,能成在机在因,所成在佛在果。以生与佛权实一同故,云无偏;非谓权实自相即故,云无偏也。
△二释双非。
同常寂光无非法界。
皆归一性故云同也土同寂光身同法身无非即同义法界即法身。
△三结二初结感应。
故知三千同在心地与佛心地三千不殊。
两处心地结上生佛具非权实两处三千结上成於权实机应。
△二结机感受闰不二。
四微体同权实益等。实之一,地权之草木,皆具四微。其四微者,正喻不二之理性也。以中道一性而有四德,故喻四微。权实益等者,合法也。得权益者,亦一性四德。得实益者,亦一性四德。是故受闰则不二矣。若以今文约於三千,喻四微者,几许悞哉。
△三结。
此以权实不二门成。
由说权实之法故有受闰之机。
△三结二初结能申。
是故十门门门通入色心乃至受润咸然。十门为能申十妙,并经乃是所申,故能申之门门门通入。以不二观照,不二心入不二理,三千一念咸空假中,即三是一,以为不二。故此不二即为能观,即为所观,能所一如,全体是入,非谓入他。△二结所申,又二:初所申十妙,从文分说。玄文十妙为能申经之妙,名为所申。今牒此能所皆为所申,即以十门为能申也。从意而说,玄文十妙即经妙名。今总言之,皆所申名。故次科中,方是所申经之别文。初又二:初所申十妙,理一。又二:初标。
故使十妙始终理一。由能申不二故,所申理一如色心申境,乃至受闰申眷属利益。色心中云:一切诸法无非心性。内外中云:唯一实性,无空假中修性。中云:达无修性,唯一妙乘。因果中云:因果无殊,始终理一。染净中云:由了染净空中,自亡依正。中云:依正既居一心,自他中云:本谓一性。三业中云:界尚一念,三业岂殊?权实中云:权实相冥,百界一念。受闰中云:权实由熏,理恒平等。以能显所,十妙咸一。
△二释。
如境本来具三。
境妙。
依理生解故名为智。
智妙。
智解导行。
行妙。
行解契理三法相符不异而异假立浅深设位简滥。
位妙。境智行等所论三者,由今释法,故名三轨。然此三轨,即一实性,是故三轨通於始终,不须於此以辩离合法体。既圆离合之旨,蕴乎其中,当顺文意,且辩始终。理一者也,而云行解契理者,行三、解三各皆契理。由契理故,理同故即不可分别位之高下,不异而异,辩位高下,故云假立。
三法祇是证彼理三。
三法妙也证无别法即是证於境妙理三此约三为自行因果。
下之五章三法起用。
感应等五起三法用三法在己为自行因果三法为物为化他能所。
△二揽妙成观又二初示三法不出一念。
三法既是一念三千即空假中成故有用。
成即自行五妙故玄文云前五自行成也用即化他五妙故自之与他皆即一念。
△二示一念即摄本迹。
若了一念十方诸佛之法本迹非遥。
能了一念即开显之道备矣十方诸佛本迹三千不离当念故曰非遥。
△三示十门所申归趣。
故重述十门令观行可识。玄文已释十妙,今复述此十门,故云重述。又签文依玄释十妙竟,今复十门以述妙旨,故云重述。所述一念三千,意在观行明了。
△二结所申经文。
首题既尔揽别为总符文可知。
十妙妙字即首题之名以总类别别文符合旨在观行故云可知。
十不二门枢要卷之下(终)跋本讲,智涌和尚尝为门学敷演此文,穷深极微,符轨合辙。核诸章藻,虽则建大义,立宗旨,各据其所得。至於决择考较,不能无同异短长之论。诸生请为注解,遂成一家之书。示寂日,付之小子。呜呼!古人所谓“百年影殂,千载心在”,故不可不传於将来。谨命工镂板,庶与诸家钞记争辉并耀。君子不党,四方明达之士,必将有鉴於斯。绍兴壬戌,七月晦日,门生与咸谨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