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观辅行搜要记卷第三(2/2)
今更下。料简。亦是广释。初约四句。下约七教。正明开权。至权实章其义方显。初三四句中。前之二教。据设教意而得渐名。非禀教者。别教但知顿理而已。行必经时故成方便。方便之言兼於二义。藉地前故。闻但中故。
复次下。以观等四。约於教证验其权实。所以圆教四法咸实。言唯此等者。约人则对斥二乘。约理则对斥二谛。教行二种比说可知。言入室等者。慈室解脱。忍衣法身。空座般若。观於三德。故云行实。
次前两下。约教等四以简权实。则三法及教因通果塞。故前二教。在因则四法俱有。禀於权教。行於权行。以入因位成於因人。在果乃有成佛之教。无实行人来证此果。何以故下。释出无意。以灰身故。何处更有行证及人。假使至於三十四心。亦非佛果。别教有无似同前二。但至初地任运入圆。故不同前贬为灰断。初地尚尔后位准知。言后果者。应云妙觉。初地尚无何况妙觉。初地似果故用况之。果反成因故果无人。
复次下。约开会简别。言不知者。不知圆融故也。言虽非即者。非谓所行。开仍非即。判昔所行。今开方顿。依本习入故云各乘。称本所习故云适愿。开其所习故云决了。言别理者。通别之别。
故涅盘下。引例助释。大经不隔。功由法华。故亦得名开渐显顿。若别接之。言兼二意。一弹斥洮汰。正当别接。位隐在权。说未彰灼。二者至法华会名会为接。此是摄引。非关交际。是故二义前异后同。
复次四种下。约不定者。初渐顿四句。义当八教中二。次两重四法。义当渐中开四。是故更约不定简之。无密同前。不必并待等者。前三菩萨随处入故。
所以下。譬。譬昔闻了因。今随处得入。此五味譬。泛云味变。非谓法华名第五味。此是昔教。今非不定。
众生下。合。言奢促者。理教行证。迭论奢促。约行时近远判之。如支佛者。例理发也。
理发下。引同。若佛未出。若闻华严。总名不定。总得名乳。此於华严四法判五味发。闻教如乳。观行如酪。相似如二苏。增道如醍醐。相似发证。故云相似证发。问。增道是定。何名不定。答。增道是定。超故不定。若三教教行证位。发圆不定。博地名教。凡位名行。圣位名证。言贤圣者。即贤家之圣。方便是贤。岂更从贤。
复有下。通释不定。名同义异。故非煞人。如本期无漏。暖是有漏。非其志故。亦得名为不求自发。三惑全在。故云全不。若修中道去。约修中说。亦非煞人。粗惑前除。号为无漏。无明未破。故非煞人。
复次四种下。约渐等料简。先立四因。名二为渐。四果为圆。渐圆名同。故更简之。
从圆圆下。二句互简。故知三教之果非圆家果。三教之因非圆家因。亦应更云渐圆非圆圆。渐渐非圆渐。法华疏者。指玄文耳。
然渐渐下。简开可否。前三教佛不须开故。故云不可更成佛也。
例下。例余四章。可否亦尔。然大小半满复须分别。如云大家之小。或指衍中二教。或指衍中二乘。大大或指三教果。或指圆因果。小大者。或三藏菩萨。或三藏佛果。半满意同。若欲开通。准此说之。观心往推等者。佛依心说。师顺佛心。心与法合。不违法相。
次引四教。四教俱有圆渐之文。第六捡文未见。恐文误。三十二经如文。但第九文如牛新生。经文在后。今移在前。顺次第故。第八文证不定者。恐悞。文在二十七。但经列五味以五道合之。今以五时合者。只是於五道身而经五味。亦不相违。
今约下。列上下文。皆应作此料简引证。虽可例今。应如前文料简大小异偏圆也。
五权实者。本是如来功能。故曰权谋。不同藏通有谋之权。故引法华证是体内。暂等用者。与今意同。故借之也。问意者何意用权。答意者以顺机故。五味判者。不约五味无以显法华部实。
今更下。开前四悉展转说之。似未永癈。但似判耳。故更料简。开四俱实。
又四种下。以教望理。理实教权。教虽有实。从说并权。等是等者。难教中权实。俱名强说。可以权实更互不耶。
以有下。答。约说则权实不滥。望理则理实说权。
又此下。更判。
何故下。释。教即理故。俱不可说。
此非权等下。示同。虽复双非。终无异辙。向以下。重示。只是开权。无得别求。若异下。遮。有别所观。能观应异。能所不可别之。
对权下。释。无别所以破权说实。故须双明。欲俱癈教故须双非。对破与痴。教意俱显。故双非理是所开理。故云无二无别。说异故不合。理同故不散。
双非下。一止观结。
观故下。异名。
此非下。总结。一切俱理。理无定计。犹属等者。恐更计双非。故结云亦是。问。玄中先开后癈。此何先癈后开。答。彼消莲华。先开为便。此但约法。先癈为便。又彼约开。於部教开已方乃名癈。此约展转论癈。癈前仍似未开。故更癈后明开。开前未开之癈。又亦可癈约於待。故且前明。
问为实下。因简接义。总有五问。以一问字冠下五句。一问为权实。二问非四数。三问但接通。四问被接位。五问入何位。
答中二重。先教次谛。先约教中答初问者。凡云被接。岂尽入证。
四教下。答第二问。若将别接。但用其终。诸教下。答第三问者。从教乃圆接通别。从理则且从邻近。若从实论。理只是一。
若齐教下。答第四问。八地方接。此约下根。九地下。答第五问。从下根来。多至初地。中上入者。此则不定。又下根人若案位入。但在地前。若进入者方入初地。言九地伏十地破者。仍本立名称九十地。入别圆已但云地位。
若就下。约谛答。阙答四数。非正显理。故且阙之。第一者。空中合论。空权中实。
破见下。答第四。即八地也。问。何须至八。答。示真同中。故须真极。证已方示。见断粗通。若尔。中上云何。答。且从教观。故异於下。是故诸教多附於下。闻已下。答第五问。但云别位不示名者。一以入者不定。二者别名据在十地。如别语圆位。以初住当之。
三藏菩萨下。答第三问。伏惑如前说。二乘待会故不论接。问。玄文法华唯会。今何以接。答。今处处论会。论修观边。且借接名。暂用无妨。况接在菩萨。与会不殊。玄文简之为辨今昔。接义通今。会名隔昔。从意义论二名互通。於理何爽。况开明之。处处无妨。
问三权下。简理教权实二番。初番可见。次番问兼。初问通别仍名为权。次问三藏初后不知。即与涅盘.胜鬘相违。二经皆有文云知。答中先明初意。别虽闻实。教道仍权。通别者问。教终是权。
若言下。答第二问。先牒难。
大经下。通於中。先通大经。汝所引经作此难者。今为通之。初明不知。言自力者。无圣力加。尚不得在弹斥洮汰。况蒙记耶。
次举譬不知。
罗汉下。合不知。故引法华证知因他。又云下。结前自不知。兼举大况小。
次经称下。正申经意。经非知大。但齐知已理。经作此说者。举昔斥今。不闻小常。小尚不具。况未闻大。能趣道耶。故准法华。尔前无分。灭后小证尚伫四依。若决了时。小名复没。故经称知但在真谛。故须引昔言见法身非常住也。
又律仪下。次申两文归戒之难见。空上名道。但无表况。但事律仪。
故华严下。证非常住。若得常住何不名佛。
若不下。结成。既具禁戒。常名不局。
又举下。例先引经。
欲名下。例。
故三藏下。结答所释。不违大经。次通胜鬘。汝引胜鬘作此难者。须分二初。初标远初。故云莫不结缘。王子且指示迹。故云远寻。
若取下。指近初。业若古下。重释远初。闻小亦以大常为本。若全未闻大小都无。谁论禁戒具不具耶。覆相论之。云闻小常具小禁戒。开显论之。皆由根本。怖畏等者。如舍利弗发大心已。不能达於乞眼之境。便生小志。故惧大道难成。不如且取小果。出大论(云云)。法才王子者。说璎珞时八万人退。谓净眼天子.法才王子.舍利弗等欲入七住。为恶知识退。乃至千劫起大邪见。及涅盘者二十六经。师子吼白佛。佛性若常何故有退。佛答意者。岂以退故令道无常。
譬如下。譬意者小乘牙茎枝叶等用。皆由昔发菩提心地。
小乘下。合。言不成羯磨者。即指未曾发菩提心者。私谓曾发心者。必指初为地。全未发大者。准佛化意。当尚摄微善。曾发於小。何所隔耶。故知应是抑挫之言。又准佛化。无不皆从大乘系种。不轻尚以佛性强毒。岂容单以小为化初。故初自正。若作等者。四念处初不违於小。久远之初不乖於大。
止观辅行搜要记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