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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藏永嘉禅宗集注六

永嘉禅宗集注卷下(2/3)

佛藏 · 续藏经/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禅宗杂著 · 第 518–717 段

复次修心渐次者。夫以知知物。物在知亦在。

此文所示。与前所辨似同实异。同者。亦约两重能所而辨也。异者。前初重约寂以辨所知。今初重约物以辨所知。善须分别。弗使雷同。况云物在知亦在。则能所两者俱在。岂同前有知而不能忘知乎。

若以知。知知。知知。则离物。物离。犹知在。

此脱去初重。犹存乎次。亦非真离。以其知犹在故。

起知。知於知。后知若生时。前知早已灭。

此出第三重之过也。后知若生时。即再起能知知於所知。则后知生时。前知已灭矣。

二知既不并。但得前知灭。灭处为知境。能所俱非真。

前念灭而后念生。故云不并。以灭处为所知境。既有生灭。复有能所。非妄而何。

前则灭。灭引知。后则知。知续灭。生灭相续。自是轮回之道。

石壁云。前念灭而引后知。后念生而续前灭。生灭不断。即是轮回。圆觉云。念念相续。循环往复。种种取舍。皆是轮回。余谓起过虽与不同。结过轮回是一。

今言知者。不须知知。但知而已。

前已简非。今文显是。而言知者。但一灵明独知。无能所。绝待对也。

则前不接灭。后不引起。前后断续。中间自孤。

如是但知之。知者。前不接灭而有。后不引起而知。前灭后知。不断不续。中间妙体。灵然自孤。

当体不顾。应时消灭。知体既已灭。豁然如托空。

石壁云。傥顾。还成能所。不顾。如倚太虚。

寂尔少时间。惟觉无所得。即觉无觉。无觉之觉。异乎木石。

豁然如空。复何所得。亦非一总无觉。亦非一总有觉。但即觉而无觉。乃无觉之觉也。故异乎木石。

此是初心处。冥然绝虑。乍同死人。能所顿忘。纤缘尽净。

人以虑为人。绝虑则同死人。此乃尘劳暂息。乍尔如斯。非如永死者。果永死矣。则入涅盘。岂不快哉。私谓初发心时。便成正觉。成就慧身。不由他悟。一念回光。便同本得。惟圆修顿悟。一超直入。则能所顿忘。纤尘尽净矣。

阒尔虚寂。似觉无知。无知之性。异乎木石。

第无虑知。非无真知。故无知之性。异乎木石。

此是初心处。领会难为。

结前旨趣。初学难知。

奢摩他之余。

入初心时。三不应有。一恶。谓思惟世间五欲等因缘。二善。谓思惟世间杂善等事。三无记。谓善恶不思。阒尔昏住。

此三种念。一往言之。初则恶人有。次则善人有。三则中人有。再往言之。三人俱有。惟多少不同。俱为道障。故宜无之。

复次初修心人。入门之后。须识五念。一故起。二串习。三接续。四别生。五即静。

此且总标。下自释出。

故起念者。谓起心思惟世间五欲。及杂善等事。串习念者。谓无心故忆。忽尔思惟。善恶等事。接续念者。谓串习忽起。知心驰散。又不制止。更复续前。思惟不住。别生念者。谓觉知前念是散乱。即生惭愧改悔之心。即静念者。谓初坐时。更不思惟世间善恶。及无记等事。即此作功。故言即静。

前之三念同於前二。但无无记。与之为异耳。

串习一念。初心者多。接续故起二念。懈怠者有。别生一念惭愧者多。即静一念。精进者有。

后之二念。诚如定判。前之三念。一往可尔。再往言之。自有初心三念顿除者。自有久修浮沉任运者。总以二言断之。懈怠者有。精进者无。若圆解成就。达念本空。则知幻即离。不作方便。其若不然。如水上[钦/手]葫芦。展转相依。亦奈之何。

串习。接续。故起。别生。四念为病。即静一念为药。虽复药病有殊。总束俱名为念。

别生一念。虽判为病。犹是药中之病。然约一念相应言之。虽不可有。约息前四言之。则不可无。即静为药。亦未离念者。药虽治病。何如无病。不药为愈哉。又俱名念者。此为坐禅时。静境正好。於此境上。寂而照之。使离於念。况乃尚未离念。岂非犹属於念。

得此五念停息之时。名为一念相应。一念者。灵知之自性也。

石壁云。五念都息。一念现前。一念者。谓无念也。无念之一念。即灵知之本源。经云。息心达本源。故号为沙门。

然五念是一念枝条。一念是五念根本。

石壁云。五念非离一念而有。一念不藉五念而生。束为本末之相须。应同水波之无有。

复次若一念相应之时。须识六种料简。一识病。二识药。三识对治。四识过生。五识是非。六识正助。

此先标列。下文自释。

第一病者有二种。一缘虑。二无记。缘虑者。善恶二念也。虽无差殊。俱非解脱。是故总束。名为缘虑。无记者。虽不缘善恶等事。然俱非真心。但是昏住。此二种名为病。

前文明病。则三不应有。今又束三为二。惟昏与动。以为惺寂。药病之主对故也。

第二药者亦有二种。一寂寂。二惺惺。寂寂。谓不念外境善恶等事。惺惺。谓不生昏住无记等相。此二种名为药。

病相虽多。不外虚实。药品虽众。岂出补泻。天地生之。医王则之。不差毫末。

第三对治者。以寂寂治缘虑。以惺惺治昏住。用此二药。对破二病。故名对治。

良医因病立药。亦复因之设方。病有虚实之因。药有补泻之力。昏住失於实。以惺惺泻之。缘虑失於劳。以寂寂补之。天台云。止乃伏结之初门。观为断惑之正要。止乃爱养心识之善资。观为策发神解之妙术。大哉医王。可谓神圣工巧矣。

第四过生者。谓寂寂久。生昏住。惺惺久。生缘虑。因药发病。故曰过生。

圆修之人。须知破过。有能破不如所破者。服寂惺之药。能治昏妄之病是也。有能破如所破者。寂寂久生昏住。惺惺久生缘虑是也。始则岂非能破。今则翻成所破矣。

第五识是非者。寂寂不惺惺。此乃昏住。惺惺不寂寂。此乃缘虑。不惺惺不寂寂。此乃非但缘虑。亦乃入昏而住。亦寂寂亦惺惺。非唯历历。兼复寂寂。此乃还源之妙性也。此四句者。前三句非。后一句是。故云识是非。

前三句或是执药以成病。或是药病不主对。故生过患。惟第四句因病服药。药效则病痊。既元神充实。亦体用不孤。故称为还源之妙性也。

第六正助者。以惺惺为正。以寂寂为助。此之二事。体不相离。

论此二法。谓体则俱体。用则俱用。约相须而言也。若约动静论体用者。岂不以寂为体而惺为用乎。譬如空之与日。十方世界同一明照。当尔之时。空不异日。日不异空。非体用之必俱乎。然而虚空则静。日光则动。岂不以空为体。而日为用乎。第以一念灵知。而为之主。则不得不以惺为正寂为用也。至於下简偏圆中。论三德则又以法身为体。般若为用。

犹如病者。因杖而行。以行为正。以杖为助。夫病者欲行。必先取杖。然后方行。

先喻可知。

修心之人。亦复如是。必先息缘虑。令心寂寂。次当惺惺。不致昏沉。令心历历。历历寂寂。二名一体。更不异时。

心体本寂。因缘虑而生劳。性理本明。缘昏仼而生睡。今欲复之劳扰。非寂寂以无功。昏睡。非惺惺而不力。二者相须。缺一不可。第用有先后。治有开除。今论初入定门。必捐尘劳为始。故须以息缘虑为先也。

譬夫病者欲行。阙杖不可。正行之时。假杖故能行。作功之人。亦复如是。历历寂寂。不得异时。虽有二名。其体不别。

石壁云。惺惺如行。寂寂如杖。此二相须。奢摩在手。

又曰。乱想是病。无记亦病。寂寂是药。惺惺亦药。寂寂破乱想。惺惺治无记。寂寂生无记。惺惺生乱想。寂寂虽能治乱想。而复还生无记。惺惺虽能治无记。而复还生乱想。故曰。惺惺寂寂是。无记寂寂非。寂寂惺惺是。乱想惺惺非。寂寂为助。惺惺为正。思之。

类通识病。识药。对治。过生。是非。正助。六门。令学者一一谙练方药。临机应变以用之。则无不奏效矣。

复次料简之后。须明识一念之中五阴。

石壁云。此文来意由前云。一念灵知自性。虑浅学之流。不达一念无念。无念之念。即灵知自性。反认缘尘有知者为灵知。如此则谬之甚矣。故此文以五阴破之。

谓历历分别。明识相应。即是识阴。领纳在心。即是受阴。心缘此理。即是想阴。行用此理。即是行阴。污秽真理。即是色阴。

五阴之义有二种。一生死五阴。二法性五阴。生死五阴。九界有之。法性五阴。惟佛证之。生死五阴。又有二种。分段五阴。六凡有之。变易五阴。三圣有之。分段五阴。又有二种。一期五阴。感报有之。一念五阴。缘虑有之。今文所辨。即缘虑五阴也。缘虑为因。一期为果。苟未脱此。焉契灵知。不契灵知。焉超生死。故须识之破之。

此五阴者。举体即是一念。此一念者。举体全是五阴。

总在一念。别分色心。

历历见此一念之中。无有主宰。即有空慧。

人以主宰为义。见此无宰。故契人空。

见如幻化。即法空慧。

法以阴实为义。见此幻化。故契法空。

是故须识此五念。及六种料简。愿弗嫌之。

石壁云。他不见者。谓为烦芿。若不委示。学者焉知如取真金。明识瓦砾。及以为宝。但尽除之。纵不识金金体自现。何忧不得。

始则金沙混杂。中则拣沙存金。末则惟金无砂。但能去砂令尽。纵不识金。而金体自现。以喻合法。思之可知。

毗婆舍那颂。

梵语毗婆舍那。此云观。竖而明之。义当於假。横而言之。义开三观。谓空假中。今且竖明。有照义假义。又观有三名。观穿观。观达观。不观观。广如止观。释名体相中说。

夫境非智而不了。智非境而不生。

境有事理。智亦同之。了世间事境。达正因缘生。世俗智也。了因缘本空。无人无成。真空智也。了空即假。知病识药。出假智也。了达二边。惟即中道。中观智也。今明境智。且言因缘即空。以为出世间空智。所以下文但云缘生性空。及以色即是空。以为修心创步之方。举一例二。何俟尽说。夫万像森罗。博地共有也。了与不了。智愚之分也。愚则逐境以飘流。起缘尘之分别。生生故生。生以为生死之因。智则观缘生而制止。达物性之空虚。有有而不有。以为涅盘之道。如是则境智相藉。以了以生也。

智生。则了境而生。境了。则智生而了。

未了境时。而智终不生。未生智时。而境终不了。故知智生。乃了境而后生也。境了。乃因智而后了也。

智生而了。了无所了。了境而生。生无能生。

境若非空而不可了。则智生何以能了。今既智生而了。则境本自空。而了无所了也。智若非空而不可生。则境了何以能生。今既境了而生。则智本自空。而生无能生也。

生无能生。虽智而非有。了无所了。虽境而非无。

若有能生。智则属有。若有所了。境则属无。既无能生。智则非有也。既无所了。境则非无也。非有非无。则境空智寂。即空即有。则境净智明。

无即不无。有即非有。有无双照妙悟萧然。

上文所论境智互明有无者。不是离无而别有於有。离有而别有於无也。祇无即不无。祇有即非有。无则非无。无即是有也。有则非有。有即是无也。始既双非。末则双照。如是妙悟。万累萧然。

如火得薪。弥加炽然。薪喻发智之多境。火比了境之妙智。

石壁云。实智照境。如火烧薪。大品云。色大般若亦大。

其辞曰。达性空而非缚。虽缘假而非着。

楞伽云。不达境惟心。起种种分别。若起分别。则为境之所缚。达境惟心已。分别则不生。分别不生。则不为境之所缚。能达惟空。则反乎是。故虽缘假境。而亦心无所着也。

有无之境双照。中观之心历落。

达性空。即照空也。缘妙假。则照有。此双照也。达空由缘假而达也。缘假由了空而缘。此双遮也。双遮双照。圆中着矣。

若智了於境。即是境空智。

此言智非境不生。所谓智生则了境而生也。盖智能了空者。亦由境本自空。而后智能了空故也。

如眼了花空。是了花空眼。

楞严云。见与见缘。并所想相。如虚空花。本无所有。圆觉云。知是空花。即无流转。二经义明。可以即喻而即法矣。

若智了於智。即是智空智。

智虽了境空。存智智未了。犹如然火木。薪尽木犹存。既然诸薪已。木亦复自然。故自了空已。更以智了智。如是了智智。是为智空智。

如眼了眼空。是了眼空眼。

合法可知。

智虽了境空。及以了智空。非无了境智。境空智犹存。

牒结前第一重。所观虽空。能观犹在。

了境智空智。无境智不了。

了境智空智者。结前境智俱空也。无境智不了者。总言若能如此。则无有境无有智。而无不了也。

如眼了花空。及以了眼空。非无了花眼。花空眼犹有。了花眼空眼。无花眼不了。

初二句。喻前境智俱空。第三四句。重出能观之智不了之非。第五六句。显境智俱空之是。了花。则境空也。眼空眼。则智空也。无花眼不了者。喻无有境无有智。亦无不了也。

复次。一切诸法。悉假因缘。因缘所生。皆无自性。

自性者。诸法自生之性也。人不了之。执法自生於自。果能自生。则不假因缘。以正理而推。世间无有一法不从因缘生者。比如眼识内从根。外从色尘。二者和合。识生其中。离二则本无眼识。岂非眼之为识。无自性乎。生无自性。故其性也空。故中论云。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欲推性空。须此二句。若欲观假观中。又有后二句。所谓亦名为假名。亦是中道义。此是天台传宗要旨。近有人云。若据教意。大凡一偈。皆有四句以成其意耳。智者离为三观。似乎支蔓。余谓若三智一心中得。亦出智论。岂龙树亦支蔓乎。又璎珞圆觉楞严涅盘等经。皆明三观。若如所破。则释迦金口诚言。亦支蔓矣。夫为宗师者。教眼亦须具一只始得。其或不然。难免徐六担板去也。

一法既尔。万法皆然。

一切诸法。无有不从因缘而有自性者。

境智相从。于何不寂。

智因照境而空。境由智了而寂。二法相从。能所俱泯。

何以故。因缘之法。性无差别故。

因缘之法。虽有差别。因缘之性。本无差别。譬如波有千差。水性不二。不二之性。即实性也。

今之三界轮回。六道升降。净秽苦乐。凡圣差殊。

正明因缘之法而有差别也。

皆由三业四仪六根所对。随情造业。果报不同。善则受乐。恶则受苦。

此明因缘差别之所由来也。

故经云。善恶为因。苦乐为果。

引证可知。

当知法无定相。随缘构集。缘非我有。故曰性空。空故非异。万法皆如。

祇如四大。无情抟之以为山岳。有情抟之以为色身。戒善抟之以为人天。恶逆抟之以为鬼畜。岂非法无定相。随缘构造乎哉。情念本空。罪福无主。一切性空。何莫非如。

故经云。色即是空。四阴亦尔。

色是幻色。空是真空。迷时全真空为幻色。悟时全幻色证真空。

如是则何独凡类缘生。亦乃三乘圣果皆从缘有。

石壁云。十界缘起。凡圣两分。六趣染缘。四圣净缘。染净虽异。缘起则同。犹如清水浊水。波湿无殊。

是故经云。佛种从缘起。

法华云。佛种从缘起。是故说一乘。是则声闻以四谛为缘起。缘觉以十二因缘为缘起。菩萨以六度为缘起。佛界以佛乘大白牛车为缘起。复须了知华严。能随染净缘。具造十法界。不变随缘。随缘不变之旨。方契诸法实相之宗。

是以万机丛凑。达之者则无非道场。

日用触缘。对境莫非因缘生法。而缘生无性。当体全空。全空即寂灭道场。真阿练若处。是故能达此者。何适而非菩提哉。

色像无边。悟之者则无非般若。

夫境藉智融。而智随境遍故。色像遍法界。而般若亦遍法界。前云道场者。指本有法身之理也。今云般若。指修成菩提之智也。境智圆融。斯理有在。因筌得鱼。无负空言。前简徧圆中已明。

故经云。色无边故。当知般若亦无边。

自非达境成智。安令二俱无边。

何以故。境非智而不了。智非境而不生。智生则了境而生。境了则智生而了。智生而了。了无所了了境而生。生无能生。

重牒前文。以明无非道场般若之旨。

生无能生。则内智寂寂。了无所了则外境如如。

内智本来寂寂。而不寂者。过在不达境空。外境本自如如。而不如者。过在无能达智。若了生无能生。了无所了。尚何智而不寂。何境而不如哉。

如寂无差。境智冥一。

境如。即智如。智寂。即境寂。元是一体。今悟生而无生。了而无了。境智冥一。如寂无差。则法身般若冥合而不分矣。

万累都泯。妙旨存焉。

天台云。直解脱非解脱。解脱必具法身般若。皆由境智圆融。能所不二。故能超尘越累。慧翅高飞。

故经云。般若无知。无所不知。如是则妙旨非知。不知而知矣。

般若虽以知而为其用。苟存其知。非真般若矣。惟其无知。而无所不知。如是之知。则不知而知矣。

优毕叉颂。

梵语优毕叉。此云止观等。亦名中道妙观。在止观中。此属圆顿中摄。乃即前二观。即竖而横。即横而竖。亦双遮双照。非遮非照。

夫定乱分歧。动静之源莫二。愚慧乖路。明暗之本非殊。

动静明暗。病也。定乱愚慧之所由生者。是皆支流。考其源本。莫不从明静之性生也。观其支流莫不异。观其源本莫不同。愚迷则从流出流。因静而生昏。因明而生乱。智悟。则从流遡源。破乱以为静。破昏以为明。是以欲明止观不二之旨。标昏动明境。之源。

群迷。从暗而背明。舍静以求动。众悟。背动而从静。舍暗以求明。

群迷非无其明。祇背明而从暗。非无其静。祇求动而舍静。所以为愚迷也。众悟非无动。能背动而从静。非无其暗。能舍暗以求明。所以为智悟也。

明生。则转愚成慧。静立。则息乱成定。

明生何以能转愚而成慧。静立何以能息乱以成定。以其动静之源莫二。明暗之本非殊。是故可以缚而可以脱。盖为物所转。故为昏为动。若能转物则为静为明矣。

定立。由乎背动。慧生。因乎舍暗。

定立既由背动。则动不可以不背也。慧生既因舍暗。则暗不可以不舍也。

暗动连系於樊笼。

暗之与动。何须背舍。以其能连系於生死之樊笼故也。

静明相趋於物表。

静之与明。何须还复。以其能趋於烦恼之物表故也。

物不能愚。功由於慧。烦不能动。功由於定。

静明何以复。定慧何以成。以其得大体而能起大用。大用现前。则物不能愚。而烦不能乱。远讨其因。则功由止观。

定慧更资於静明。愚乱相缠於暗动。

得定慧相资。则本体静明。静者而愈静。明者而愈明矣。若愚乱相缠。则本心暗动。暗者而愈暗。动者而愈动矣。

动而能静者。即乱而定也。暗而能明者。即愚而慧也。如是。则暗动之本无差。静明由兹合道。愚乱之源非异。定慧於是同宗。

即乱而静者。如虚空本无动静。风生则动。风息则静。然风亦依空而生。所以拂衣则有。垂裳则无。拂之垂之。由乎人。岂非即静而动。即动而静乎。即暗而明者。亦如虚空。本无明暗。日出则明。日入则暗。然日亦依空而住。所以揭之则有。覆之则无。揭之覆之。亦由乎人。岂非即明而暗。即暗而明乎。法性亦然。合之可知。故曰暗动之本无差。愚乱之源非异。如此。则静明由兹合道。定慧於是同宗矣。

宗同。则无缘之慈。定慧。则寂而常照。

宗同。则定慧合一。当中道无缘之慈。双忘乎定慧也。定慧。则寂而常照者。当生缘法缘之慈。双忘乎空假也。

寂而常照。则双与。无缘之慈。则双夺。双夺。故优毕叉。双与故毗婆舍那。

双与。即中道之双照也。双夺。即中道之双遮也。故三种止观。一一各有主对。

以奢摩他故。虽寂而常照。

奢摩。当静义。然法性之体立不孤然。故虽寂而常照也。

以毗婆舍那故。虽照而常寂。

毗婆舍那。当观照义。然法性之体亦不孤立。故虽照而常寂也。

以优毕叉故。非照而非寂。

优毕叉。当止观等。既非寂而非照。亦即照而即寂。今文为显中道故。且言其双遮。

照而常寂。故说俗而即真。寂而常照。故说真而即俗。非寂非照。故杜口於毗耶。

此正结归真俗中三谛。以明所宗空假中三观。故奢摩他虽当於止。亦名为空观。毗婆舍那虽当於观。亦名为假观。优毕叉虽於止观等。亦名为中观。盖法性至元。义极於三。至於烦恼菩提。般若涅盘。亦惟极於此三。噫。明明大道。昭昭耳目。闻而不信。见而不行。肆无目而浪行。甘躄足而望路。则吾末如之何也已矣。

○观心十门第十复次观心十门。初则言其法尔。次则出其观体。三则语其相应。四则警其上慢。五则诫其疏怠。六则重出观体。七则明其是非。八则简其诠旨。九则触途成观。十则妙契元源。

十门生起者。凡百修行。入道须悟谛理真实。然后观门得体。可以全性起修。能如是修。必得相应。苟不相应。则精进者有上慢之失。懈怠者堕疏懈之非。前出观体。言略意周。重出观体。义圆法备。广略相从。然后造修有路。求宝知方。复虑修心。前多歧径。或执非以为是。或以是而为非。是非之中。最宜明识。一切义门。皆凭诠旨。诠旨有会。方契佛心。则一一行门无非圆通。若如是者。则左右逢缘。触迷成观。不执观以迷旨。不封言而惑理矣。

第一言其法尔者法尔者。自然也。谓法法皆尔。性是天真。盖真如之理。法尔不变以随缘。一切诸法。法尔随缘而不变。

夫心性虚通。动静之源不二。真如绝虑。缘计之念非殊。

心性。即真如异其辞尔。虚通。言其体德。此心真如。於三际时。十方处。虚空了无一物。融通毫无窒碍。如大火聚。四边不可凑泊。烁破一切思虑缘。影故曰心性虚通。真如绝虑。然而现见众生有缘虑之心。举则动。息则静。与心性真如二之殊之者。皆迷而不自觉悟故也。云何谓之迷。又云何谓之悟。须知迷无别迷。祇於诸佛悟处而成迷。悟无别悟。亦祇於众生迷处而成悟。故一切动静。远寻其源。与心性虚通之源莫二。一切缘计。远寻其根。与真如绝虑之心非殊。楞严云。佛告文殊。十方如来与诸大菩萨。於其自住三摩地中。见与见缘。并所想相。如虚空花。本无所有。此见及缘。元是菩提妙静明体。云何於中有是非是。是则心性虚通。真如绝虑。其犹晴明之空。众生缘虑昏动。其犹捏目以见空花。方其捏目以成花时。果有花乎哉。果无花乎哉。果有起灭动静乎哉。果无起灭动静哉。然而花即空也。空即花也。其犹动静。即心性之虚通也。缘计即真如之绝虑也。故曰。此见及缘。元是菩提妙净明体。云何於中有是非是。苟明此义。则其旨皎然矣。

惑见纷驰。穷之则唯一寂。

此以现事证成上义。苟动静之源与心性虚通有二。缘计之念与真如绝虑有殊。何以故。若惑见纷驰。用观法穷之究之。而此惑见。当处销融。唯是一寂真空。以是验之。断非虚也。

灵源不状。鉴之则以千差。

灵源者。即上所言心性真如之体也。虚通者。以其绝虑故也。故云不状。方其动静缘计未状之时。如镜台鉴物不差。莫逃其状。非以心性虚通真如绝虑而然乎。上句证念起元同。下句证离念廓照。

千差不同。法眼之名自立。一寂非异。慧眼之号斯存。理量双消。佛眼之功圆着。

此以果德大用现前。以明全是众生因心本具。如果上法眼能鉴乎俗。全由因心灵源不状。鉴之以千差。慧眼能照乎真。全由因心惑见纷驰。穷之惟一寂。佛眼之功圆着者。全由因心一寂如理智。千差如量智。双消中得来。所谓因超果海。果彻因源者以此。

是以三谛一境。法身之理恒清。三智一心。般若之明常照。境智冥合。解脱之应随机。非纵非横。圆伊之道元会。故知三德妙性。宛尔无乖。

上文所说。固是得意元谈。又不若取质舍文。结归实际。此正事理不二。简示偏圆。正修止观中。深切旨归。三谛一境之法身。三智一心之般若。境智冥合之解脱也。盖圆伊之道。非纵非横者。正以所观之境属法身。当此三谛圆中之一谛也。譬彼圆[、/(、*、)]最上一点。第此谛。举一即三故。直法身非法身。以法身必具般若解脱。以此中谛。即真即俗故也。能观之观。属般若。当此三观真空之一观也。譬彼圆[、/(、*、)]左边一点。第此一观。举一即三故。直般若非般若。般若必具法身解脱。以此空观即假即中故也。能所冥合。属解脱。当此三脱。属方便净解脱。譬彼圆[、/(、*、)]右边一点。第此一脱。举一即三故。直解脱非解脱。解脱必具法身般若。以此解脱。即法身般若故也。若亲切指示。即当人现前一念。性具诸法。依正差殊。即解脱也。居於一念无有差别。即般若也。即一念而诸法。即诸法而一念。即法身也。此为所观。即是法身。能观此三。即是般若也。能所冥合。绝思绝议。即是解脱也。

一心深广难思。何出要而非路。

一心深广者。则竖穷横亘。无心不三智也。无境不三德也。无尘不三解脱也。如是微妙。不可思议。逢缘对境。无非出生死之要。举足生心。何莫入菩提之路。

是以即心为道者。可谓寻流而得源矣。

众生从真起妄。如从源以出流。行人返妄归真。如从流以溯源。是故修行善入流者。正在即流得源。不远而复。其若舍流而别寻源。则愈求愈远。流者一念识心是也。源者。一念空假中是也。故曰即心为道者。可谓寻流而得源矣。

第二出其观体者祇知一念。即空不空。非空非不空。

观者。三观也。体者。三观出生安立之处也。祇知一念者。不须缘理断九。离此一念别求清净真如也。一念即空。何般若而不具。一念即不空。何解脱而不有。一念即非空非不空。何法身而不圆。此大师所传。天台一宗。即阴观妄。烦恼即菩提。生死即涅盘。性具之旨。旧注欲改祇字作应字。岂知宗旨者哉。

第三语其相应者空破见思。与般若相应。假破尘沙。与解脱相应。中破无明。与法身相应。

心与空相应。则讥毁赞誉。何忧何喜。

人逢逆顺之境。喜怒萦之於怀。以其心不空也。若得心空。不因赞誉而喜。不为讥毁而忧。以其心空而无所受故也。

身与空相应。则刀割香涂。何苦何乐。

喜怒不形於色。古之高士。及修忍之人。皆能行之。惟刀割不苦。恐不能以强力忍。若忍辱仙人。为歌利王割截身体。节节支解而无烦恼。金刚经云。尔时。若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应生瞋恨。此则身与空相应。乃能若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