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
御制乙夘重题朱载堉《琴谱》,并命入《四库全书》,以示辟识事。
载堉此谱,丁未曽题其以俗琴溷古乐,且訾韩苏之未议及也,详见《御制诗集》。兹偶翻旧稿,尚有未尽之意,是以重示辟而识其事。
夫琴无可辟也,琴之有谱,不可不辟也。经之言琴者,其制曰五▯之琴【乐记】大琴【明堂位》、《尔雅】中琴【明堂位】颂琴【左▯】其名曰龙门、空乗、云和【并《周礼·大司乐】其用曰鼓【诗】曰弹【檀弓】曰操缦、安▯【学记】如是而已。曷尝有所谓指法、手势、吟猱、绰注之▯▯哉?向于香山聼唐侃弹琴,作诗谓即古乐。迨后厘定中和韶乐,始悟一字一音之为古,而今琴为俗。故曽题朱载堉《乐律全书》,再三辟其蹖驳,并定全诗乐谱,颁播海防矣。近阅《四库全书》着録,有明严澂《松▯馆琴谱》、本朝程防《松风阁琴谱》二种,纪昀等不入之经部乐类,而附之子部艺术类,虽本宋陈▯《乐书》列今琴于俗部之意,防足示雅郑之别耶?然今之言琴者,但知烦手滛声,日引月长,习今▯古,经部、子部、乐类、艺术类,其谁辨之?故不得不重辟之,俾人昜晓也。葢琴之有书自西汉,其指法自蔡邕,着谱自唐以前,谱手势自赵耶利,谱作半字自唐以至于宋,虽汉迄今二千余年,亦云古矣。然今琴所述者,尧之《神人畅》、舜之《南风》、文王之《羑里》、周公之《越裳》、孔子之《▯山》,亦均汉后之法,▯三代上之事,其然,岂其然哉?且其所谓《神人畅》诸操,亦必非当时圣人之所作也。明冯惟讷编《诗纪》一书,备载于古逸一门,葢亦攟摭旧闲,以见赅博,其间真伪不暇考覈。惟讷去古益逺,其所编集,无足置论。夫唐虞之书,惟二典、三谟实有可信,若《神人畅》不过就尧时任禹之事敷衍成文,辞意又多不类。即《南风歌》虽见于《家语》,而《家语》世已疑其多伪。其他《羑里》、《越裳》、《▯山》等辞,想亦皆后人就当时之事撰拟之,三代以前恐无是辞也。三代以上之琴,曰五▯【舜之琴】曰七▯【文王之琴】如是而止。予惟信三代以上之言,至于三代以下之言,皆如孟子所谓不可尽信也。其指法若勾、挑、剔、抹者,十二律无是音;其膺字如▯【读作七】□【读作三】之类,篆防以来无是字;所谱之诗,毛、郑以来无是解。故朱子以为尤谬,郑樵以为异端,陈▯以为诡説。曽是大乐与天地同和,而可为所夺哉!即以事理论之,礼云:「士无故不彻琴瑟。」葢人人能之。今之琴谱,人自为师,家自为学,彼之所谱,此不能通其法;甲之所弹,乙不能喻其辞。琴工学之数年,至血指或不成声。古之教者,春诵夏▯,一时之课而已。人生年十三,即学乐诵诗。使如所云,其必三代之为士者,皆胼手重茧,溺音废业而后可。仪礼《乡饮酒礼》:「工歌三终,笙入三终,间歌三终,合乐三终。」凡诗十有八篇,雅之《文王》、《大明》,皆以祀先王;颂之《长▯》,奏之大禘。章句最多,使如所谱,用之燕飨,必卜其书,又卜其夜;用之祭祀,其不跛倚以临者防希矣。审是,则今谱之不可行,必非古乐,昭昭矣。然则琴无谱乎?曰:「有。」《虞书》曰:「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乐记》曰:「比音而乐之,谓之乐。」此古乐之精言也。今《诗经乐谱》,诸器皆胪正声,此乐之合于古者;《中和韶乐》,大典尊严行用,此乐之宜于今者。皆一字一音,庻防得赵彦肃所▯之遗,不至于杨杰所讥之失矣,尚何琴谱之足云?总之,古今之界不可不明,定乐非自予定,实乃自予而显。制作之事,戒泥古,更戒徇俗。即井田封建之必不可行,而辟雍之必宜复,均是道也。识成以冠两谱【经部乐类、子部艺术类】之首,并命补书入朱载堉《琴谱》。
识辟成,因命内廷翰臣为简语,以申琴之古今经俗之概。而诸臣搜维,所以举约者,防于目迷五色。然既费苦心,亦足撮要,究胜古今议琴充栋之緐言,并命附録。
内廷翰
译御制乙夘年重题朱载堉《琴谱》,并命将其编入《四库全书》,以昭示辨正谬误之意,并记录此事。
朱载堉这部琴谱,丁未年我曾题跋,批评他以世俗琴曲混淆古代雅乐,且指责韩愈、苏轼未曾对此发表议论,详情可见《御制诗集》。如今偶然翻阅旧稿,觉得尚有未尽之意,因此再次辨正谬误并记录此事。
琴本身没有需要辨正的,但琴有谱,就不可不辨正。经典中谈论琴的,其形制称为五弦之琴(《乐记》)、大琴(《明堂位》、《尔雅》)、中琴(《明堂位》)、颂琴(《左传》);其名称称为龙门、空桑、云和(均见《周礼·大司乐》);其用法称为鼓(《诗经》)、弹(《檀弓》)、操缦、安弦(《学记》),仅此而已。何曾有所谓的指法、手势、吟猱、绰注之类呢?从前在香山听唐侃弹琴,我作诗说那就是古乐。等到后来厘定中和韶乐,才开始领悟一字一音才是古乐,而现在的琴是俗乐。所以我曾题跋朱载堉《乐律全书》,再三辨正其错误,并审定全部诗乐谱,颁布于海防地区。近来查阅《四库全书》著录,有明代严澂《松弦馆琴谱》、本朝程方《松风阁琴谱》两种,纪昀等人不将其列入经部乐类,而是附在子部艺术类,虽然本意是沿袭宋代陈旸《乐书》将今琴列为俗部的意思,但足以显示雅乐与郑声的区别吗?然而现在谈论琴的人,只知道繁琐的手法、淫靡的声调,日渐增长,习惯今俗而遗忘古法,经部、子部、乐类、艺术类,谁能分辨呢?所以不得不再次辨正,使人容易明白。
大概琴有书籍自西汉开始,其指法自蔡邕开始,著谱自唐以前开始,谱中手势自赵耶利开始,谱中作半字自唐以至于宋,虽然从汉至今两千多年,也算古老了。然而现在琴谱所描述的,尧的《神人畅》、舜的《南风》、文王的《羑里》、周公的《越裳》、孔子的《猗兰》,也都是汉以后的手法,说是三代以上的事,难道真是这样吗?况且那些所谓的《神人畅》等操曲,也必定不是当时圣人所作的。明代冯惟讷编纂《诗纪》一书,全部收录在古逸一门,大概是搜集旧闻,以显示其广博,其中真伪来不及考据。冯惟讷距离古代越来越远,他所编纂的集子,不值得讨论。唐虞时代的书籍,只有《尧典》、《舜典》、《大禹谟》、《皋陶谟》、《益稷》确实可信,至于《神人畅》不过是根据尧时任用禹的事敷衍成文,辞意又多不类。即使《南风歌》虽见于《孔子家语》,而《家语》世人已怀疑其多伪。其他《羑里》、《越裳》、《猗兰》等辞,想必也都是后人根据当时的事撰拟的,三代以前恐怕没有这样的辞藻。三代以上的琴,称为五弦(舜的琴)、七弦(文王的琴),仅此而已。我只相信三代以上的言论,至于三代以下的言论,都如孟子所说的不可尽信。那些指法如勾、挑、剔、抹等,十二律中没有这样的音;那些衬字如“七”、“三”之类,篆书以来没有这样的字;所谱的诗,毛亨、郑玄以来没有这样的解释。所以朱熹认为尤其荒谬,郑樵认为是异端,陈旸认为是诡说。何况大乐与天地同和,怎么能被这些所迷惑呢!
即使从事理上分析,礼说:“士无故不撤琴瑟。”大概人人都能弹奏。现在的琴谱,人自为师,家自为学,他所谱的,别人不能通晓其法;甲所弹的,乙不能理解其辞。琴工学习数年,直到手指出血或不成声。古代教学,春诵夏弦,一时的功课而已。人生年十三,就学乐诵诗。如果像所说的那样,那三代的士人,都必须手生老茧,沉溺于音律荒废学业才行。《仪礼·乡饮酒礼》:“工歌三终,笙入三终,间歌三终,合乐三终。”共诗十八篇,雅中的《文王》、《大明》,都用来祭祀先王;颂中的《长夏》,奏于大禘。章句最多,如果像所谱的那样,用于宴饮,必须占卜其书,又占卜其夜;用于祭祀,那能不歪斜站立临祭的人就很少了。审视这些,那么今谱不可行,必定不是古乐,这是显而易见的。
那么琴没有谱吗?回答说:“有。”《虞书》说:“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乐记》说:“比音而乐之,谓之乐。”这是古乐的精深言论。现在《诗经乐谱》,各种乐器都陈列正声,这是符合古乐的;《中和韶乐》,大典尊严行用,这是适宜于今乐的。都是一字一音,或许能得赵彦肃所传的遗意,不至于犯杨杰所讥讽的过失,还说什么琴谱呢?总之,古今的界限不可不明,定乐不是自己随意决定,而是由我而彰显。制作之事,戒除拘泥古法,更戒除顺从俗流。即使井田封建必不可行,而辟雍必宜恢复,都是这个道理。记录成文以冠于两谱(经部乐类、子部艺术类)之首,并命补书入朱载堉《琴谱》。
辨正记录完成,于是命令内廷翰林臣写简略语言,以申明琴的古今经俗的大概。而众臣搜求思维,所以举要者,恐怕使人目迷五色。然而既然费了苦心,也足以撮取要点,终究胜过古今议琴充栋的繁言,并命附录。
内廷翰林
琴操曰:「伏羲作琴。」桓谭《新论》曰:「神农氏王天下,始削桐为琴。」《通礼纂》曰:「尧使无句作琴五▯。」▯雄《琴清英》曰:「舜弹五▯之琴,尧加二▯。」呉仪《琴堂序》曰:「武王増变宫、变徴而为七。」按《乐记》曰:「舜作五▯之琴。」其言要为可据。又《广雅》云:「文王増二▯,曰少宫、少商。」《隋志》云:「周文王加二▯。」《帝王世纪》云:「文王复増二▯。」是七▯之琴,实始于文王也。至各家谓文王、武王各加一▯,其説虽多,殊不足信。若文王、武王先后各加一▯,则文王当有六▯之琴,而古来从未有此説。至呉仪谓武王所加,尤为无据,防论仪一人之説不足慿,且二説自来相▯为少宫、少商,不闻为变宫、变徴也。自当以五▯为舜之琴,七▯为文王之琴。
汉书·艺文志》:《雅琴赵氏》七篇、《师氏》八篇、《龙氏》九十九篇。按此琴有専书之始,赵定、师中、龙徳皆汉宣帝时人。至光武帝命桓谭鼓琴,爱其繁声,宋宏即以为耽悦郑卫矣。
玉海》:唐以前有刘氏、周氏《琴谱》四卷,陈懐琴谱》二十一卷。按:此琴有谱之始,其谱已不可考。
崇文总目》:《唐赵耶利琴手势谱》一卷,载调▯用指之法。又《弹琴右手法》一卷,论指法四百余言。按:赵耶利,唐太宗时人,以手法为谱始此。其后赵惟则注明蔡邕指法,赵希广作指法,宋王大方述琴调、操名、琴样、指法,后代琴谱多因之。
蔡邕《琴赋》:「左手抑▯右手徘徊,指掌反覆,抑按藏摧。」按此所赋,乃用指法。郑樵云:「古者手势所象本蔡。」
氏五弄,赵耶利所修也。朱长文云:「蔡氏五曲,所谓《防春》《渌水》《生愁》《秋思》《幽居》者也。今人以为竒声异弄,难工之操,而叔夜时特谓之謡俗之曲【嵇康《琴赋》云:下逮謡俗,蔡氏五曲】且曰乗间簉乏,亦有可观,葢言其非古也。汉儒所制尚且非古,况于魏晋之曲乎?宋世有琴工嵇元荣、羊葢之俦,率造新声,去古益逺。栁呉兴【恽】尝以叹恨,着《清调论》并上《乐议》。唐世琴工复各以声名家,曰马氏、沈氏、祝氏,又有裴、宋、翟、栁诸家。师既异门,学亦随判,至今曲同而声异者多矣。长文所着《琴史》,源流甚详,所谓曲同声异,葢人自为之,益徴非古矣。」
琴史》:谢安石弟谐,颇有文学,善鼓琴,以新声手势,京师士子翕然从学。按指法始于汉,至晋时尚以为新声,明非古乐。
乐书》:「雅琴之制,自汉始也。」韶乐部中有正声翻绎字谱,又令钧容班部头任守忠注入唐来防乐半字谱。按今所传琴谱,即半字谱之遗,以声緐字多,不可……
胜书故取其字之半,或至一两笔,如卄即散声之起笔也,乙即挑之一笔也,勹即勾之一笔也,丁则打之半字,巾则带之半字,弗则拂之半字。至撮为早反撮为□,全扶为□,半扶为□,则合两半字。又少息为省,连为车,则有全本字。其大指为大,中指为中,则本字有义;食指为人,无名指为夕,则半字无义。近世《指法阐防》一书,列右手指法七十有二,左手指法九十,亦云多矣。及别以一谱较之,又复不同,非有定也。窃以谱本非字,乃号记耳,如曲家之工四上尺,算家之甲乙丙丁,皆非有义,然各有本字也。至以声緐之故,而曼衍攅簇,殊形诡状,不特字书无此字,抑且律书无此音,虽自唐有之,而不可以入古,审矣。
乐书》古人论琴声,有经、有纬、有从。宫、商、角、徴、羽、文、武以上为经声,黄钟及大吕润徽以上十三声为纬声,鳯雅声等二十四声为从声。按经声主▯为七音,纬声主徽为十二律及闰,毎▯十三徽,积九十一声,乐之道备矣。二十四从声中有笳声,岂古乐所有?今之指法又在二十四声之外,转益友离,陈▯所谓「世罕知音,反以筝势入琴谱」,録虽多,其无益乎!
古乐书琴主散声【左手不按▯惟以右手弹之】实音次之,泛音郑声,君子勿贵。是以左手绰注吟猱,右手疾徐轻重,雅乐
译《琴操》说:“伏羲制作了琴。”桓谭在《新论》中说:“神农氏统治天下时,开始削桐木制作琴。”《通礼纂》说:“尧帝命令无句制作五弦琴。”《琴清英》说:“舜帝弹奏五弦琴,尧帝增加了两弦。”吴仪在《琴堂序》中说:“周武王增加了变宫、变徵两弦,从而成为七弦琴。”考察《乐记》说:“舜帝制作了五弦琴。”这话是确实可以依据的。又《广雅》说:“周文王增加了两弦,称为少宫、少商。”《隋书·经籍志》说:“周文王增加了两弦。”《帝王世纪》说:“文王又增加了两弦。”由此可见,七弦琴实际上始于周文王。至于各家认为文王、武王各增加一弦,这种说法虽然很多,却实在不足采信。如果文王、武王先后各增加一弦,那么文王时期应当有六弦琴,但自古以来从未有过这种说法。至于吴仪认为武王所增加的弦,更是毫无根据,姑且不论吴仪一人的说法不足凭信,况且历来所说的少宫、少商,并没有听说就是变宫、变徵。自然应当以五弦琴为舜帝之琴,七弦琴为文王之琴。
《汉书·艺文志》记载:《雅琴赵氏》七篇、《师氏》八篇、《龙氏》九十九篇。考察这是琴有专门著作的开始,赵定、师中、龙德都是汉宣帝时期的人。到了光武帝命令桓谭弹琴,喜爱他繁复的乐声,宋宏就认为这是沉溺于郑卫之音了。
《玉海》记载:唐以前有刘氏、周氏的《琴谱》四卷,陈怀的《琴谱》二十一卷。考察:这是琴有谱的开始,那些谱已经无法考证了。
《崇文总目》记载:《唐赵耶利琴手势谱》一卷,记载调弦用指的方法。又有《弹琴右手法》一卷,论述指法四百多字。考察:赵耶利是唐太宗时期的人,以手法作为谱的开始就是从这里。后来赵惟则注明蔡邕的指法,赵希广作指法,宋代的王大方叙述琴调、曲名、琴样、指法,后代的琴谱大多沿袭他。
蔡邕《琴赋》:“左手按压右手徘徊,手指手掌反复,按压藏摧。”考察这里所赋的,乃是运用指法。郑樵说:“古代手势所象征的本源来自蔡邕。”
蔡氏五弄,是赵耶利所修订的。朱长文说:“蔡氏五曲,就是所谓的《防春》《渌水》《生愁》《秋思》《幽居》。现在的人认为它们是奇特的声音、异样的演奏,难以精通的曲子,而嵇康当时特别称它们是世俗流行的曲子【嵇康《琴赋》说:下及世俗流行,蔡氏五曲】并且说趁着空闲填补空缺,也有可观之处,大概意思是说它们不是古乐。汉代儒者制作的曲子尚且不是古乐,何况魏晋时期的曲子呢?宋代有琴工嵇元荣、羊盖之类的人,大都创造新声,离古乐越来越远。柳吴兴【恽】曾经为此叹息遗憾,撰写《清调论》并上呈《乐议》。唐代琴工又各自以声音名家,有马氏、沈氏、祝氏,又有裴、宋、翟、柳各家。师承不同门派,学问也随之分化,至今曲子相同而声音不同的很多了。朱长文所著的《琴史》,源流非常详细,所谓曲子相同声音不同,大概是人各自为政,更加证明不是古乐了。”
《琴史》:谢安石的弟弟谢谐,很有文学修养,擅长弹琴,凭借新声和手势,京城士子纷纷跟随他学习。考察指法始于汉代,到了晋代还被认为是新声,明显不是古乐。
《乐书》:“雅琴的制度,从汉代开始。”韶乐部中有正声翻译字谱,又命令钧容班部头任守忠注入唐代的俗乐半字谱。考察现在所流传的琴谱,就是半字谱的遗留,因为声音繁多文字太多,不可……
胜过书写所以取字的半边,甚至一到两笔,如“卄”就是散声的起笔,“乙”就是挑的一笔,“勹”就是勾的一笔,“丁”则是打的半字,“巾”则是带的半字,“弗”则是拂的半字。至于撮为早反,撮为□,全扶为□,半扶为□,则是合并两个半字。又少息为省,连为车,则有完整的本字。其大指为大,中指为中,则本字有意义;食指为人,无名指为夕,则半字无意义。近世《指法阐微》一书,列出右手指法七十二种,左手指法九十种,也算很多了。等到另外用一个谱来比较,又完全不同,没有定准。我以为谱本来不是字,而是号记罢了,如同曲家的工四上尺,算家的甲乙丙丁,都没有意义,然而各有本字。至于因为声音繁多的缘故,而蔓延堆砌,形状诡异,不仅字书中没有这些字,而且律书中也没有这些音,虽然从唐代就有,但不能归入古乐,是显而易见的。
《乐书》古人论述琴声,有经、有纬、有从。宫、商、角、徵、羽、文、武以上为经声,黄钟及大吕润徽以上十三声为纬声,凤雅声等二十四声为从声。考察经声主弦为七音,纬声主徽为十二律及闰,每弦十三徽,累积九十一声,音乐的道理就完备了。二十四从声中有笳声,难道是古乐所有的吗?现在的指法又在二十四声之外,更加背离,陈旸所谓“世间很少懂音乐的人,反而把筝的声势带入琴谱”,记录虽然很多,难道没有益处吗!
古乐书琴主散声【左手不按弦,只用右手弹拨】,实音次之,泛音是郑声,君子不看重。因此左手绰注吟猱,右手疾徐轻重,雅乐
禁焉。琴理虽渊,雅音尚简,指法大略可得而论:右中指向内为勾,向外为剔;食指向内为抹,向外为挑;大指向内为托,向外为擘;勾挑同声为撮,抹擘同声亦为撮。上生下生,递互鼓之,散实相应。按此虽亦有勾挑诸法,而较之琴家为简。其琴主散声之説,细按从来琴谱,虽至数十音而▯手多作卄字,葢散声为字之本音也【今中和韶乐皆用散声】至云雅音尚简,足徴繁声之非,而一字一音之为古矣。
译禁止于此。琴的道理虽然深奥,雅正的音乐崇尚简朴,指法的大致情况可以论述如下:右手的中指向内拨弦称为勾,向外拨弦称为剔;食指向内拨弦称为抹,向外拨弦称为挑;大指向内拨弦称为托,向外拨弦称为擘;勾和挑同时发声称为撮,抹和擘同时发声也称为撮。上生下生,交替弹奏,散声与实声相互应和。按照这种方法,虽然也有勾、挑等指法,但比起琴家的指法要简略。关于琴以散声为主的说法,仔细考察历来的琴谱,即使多达数十个音,左手大多只作“卄”字,大概是因为散声是音符的本音【如今中和韶乐都使用散声】。至于说雅正的音乐崇尚简朴,足以证明繁复音声的不当,而一字一音才是古法。
宋史·乐志》:杨杰言大乐七失,今歌者或咏一言而滥及数律,或章句已阕而乐音未终,所谓歌不永言也。请节其繁声,以一声歌一言。且诗言人志,咏以为歌,五声随歌,是谓依永;律吕协奏,是谓和声。先儒以为依人音而制乐,托乐器以写音,乐本效人,非人效乐者,此也。按:此于《尚书》依永和声之义为得解,所云以一声歌一言,即一字一音也。今松▯馆《琴谱》以《关雎》一诗八十字演为十叚,緐至数百声,未免蹈杨杰所讥矣。
吴仪琴堂序》:「今之为琴,一切异古。或一操而变用数律,或一引而渉厯数徽。其度曲之无制,流声之不依永,徒烦手摇音,播美聼而已。」按:此切指今琴异古之弊。
律吕精义》:「俗谱惟禁小指,太古雅琴连无名指亦禁。若夫左手吟、猱、绰、注,右手轻重疾徐,古所谓滛声,雅乐不用也。」按:吟、猱、绰、注,乃琴家俗谱所最尚者。谱中「亍」即吟,「犭」即猱,「卜」即绰,「氵」即注也。朱载堉亦知其非,但不免以郑乱雅耳。
律吕阐防:郑世子乐谱一字例引十余声,平时操缦拈弄可也;若用之燕享祭祀,古人礼文甚繁,如歌《文王》、《大明》、《緜》,诗句又甚多,若字字如此引长,穷日之力不足以给矣。按《阐防》颇遵朱载堉之説,而此条独加驳难,殊为近理。
通志·乐畧》「琴操所言者何尝有是事」按郑樵极贬琴曲之十二操,并韩愈所拟十操非之,以为为邪説异端所袭、愚师瞽史所移。考琴操,晋孔衍所编,吴兢谓其纪事好与本▯相违,朱子谓琴操一书载尧舜文武孔子之词尤谬,智者可一覧而悟也。陈▯谓古琴曲有歌诗五篇:曰鹿鸣,周大臣伤时在位而作;曰伐檀,魏国女悲伤怨旷而作;曰驺虞,召国女伤失嘉防而作;曰鹊巢,召国男悦贞女而作;曰白驹,衰世失朋友而作。以诗推之,说皆不类,岂好事者妄取其名而诡为之说欤?今琴家所谱皆自为一种音声,借古立名耳。如《松▯馆琴谱》内涂山乃禹事,渭濵乃太公未遇事,安得有七▯琴?而工人以为论音不论事。且如闗雎十叚,防特与赵彦肃所▯一字一音者不同,并与朱载堉所谱一字十六弹者不同。然则载堉一闗雎、严澂一闗雎,岂得为古乐乎?
仪礼经▯通解》:唐开元乡饮酒礼所奏乐,有《鹿鸣》《四牡》《皇皇者华》《鱼丽》《南有嘉鱼》《南山有台》《闗雎》《葛覃》《卷耳》《鹊巢》《采蘩》《采苹》十二篇之目,而其声亦莫得闻矣。此谱乃赵彦肃所▯云即开兀遗声也。按彦肃所▯十二篇谱,皆一字一音,诸谱中仅见此耳。朱子疑以为:「直以一声叶一字,则古诗篇篇皆可歌矣。」夫乐与诗相比,篇篇可歌,何所致疑?即朱载堉亦有《周召二南一字一音谱》,而其他仍循俗乐,何哉?
琴史:孔子之删诗也,皆▯歌之,三百篇皆可以为琴曲也。至汉世,遗音尚存者,惟鹿鸣、驺虞、鹊巢、伐檀、白驹而已,其余则亡。近世琴家所谓操弄者,皆无歌辞,而繁声以为羙;其细调琐曲,虽有辞,多近鄙俚,适足以助欢欣耳。按郑樵《通志》谓:琴之九操十二引,皆以音相授,并不着辞,琴之有辞,自梁始。至今琴家诸谱,皆以无辞者为胜【松▯馆谱无辞,皆古操名;松风阁谱有辞,且襍入同时人所作小词】朱长文谓三百篇皆可为琴曲,诚为卓见。然则以三百篇为琴曲,防不可以琴家操弄及细调琐曲谱之,明甚。
琴防派别流▯有曰中州、曰吴、曰浙、曰闽,吴又分为金陵、虞山,皆各立门户,互相诋諆。按《撰松▯馆琴谱》之严澂,乃明大学士讷之子,即虞山派之祖,故其谱琴家以为师法。琴防谓其刻意复古者,仍属彼法,非古乐也。至《松风阁琴谱》,乃襍抄前人叚数凡十一,而以曹溶等赠彼小词附入,真鬻技之人所为耳【臣】王杰【臣】董诰【臣】彭元瑞敬识。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九
琴防 乐类
提要
【臣】等谨案琴防二卷
国朝王坦撰。坦字吉途,南通州人。
译《宋史·乐志》记载:杨杰指出大乐有七种弊端,如今歌者有时唱一个字却滥用到好几个音律,有时歌词已经结束而音乐尚未终止,这就是所谓的“歌不永言”。他请求删减那些繁杂的音声,做到一个音唱一个字。况且诗歌表达人的志向,吟咏成为歌曲,五声随着歌声变化,这叫做“依永”;律吕协调演奏,这叫做“和声”。先代儒者认为,根据人的声音来制作音乐,依托乐器来书写声音,音乐本是效法人,而不是人效法音乐,就是这个道理。按:这一观点对于《尚书》中“依永和声”的含义理解得当,所说的“以一声歌一言”,就是一字一音。如今《松〇馆琴谱》将《关雎》一诗八十字演绎成十段,繁杂到数百个音声,未免蹈入杨杰所讥讽的弊病。
《吴仪琴堂序》说:“如今弹琴,一切都与古代不同。有时一曲之中变换使用几种音律,有时一引之中涉历多个徽位。其度曲没有节制,流出的声音不遵循‘依永’的原则,只是徒然烦扰手指、摇动音声,传播美好的听觉罢了。”按:这切中指出了当今琴乐与古代不同的弊端。
《律吕精义》说:“世俗谱本只禁止使用小指,太古雅琴甚至连无名指也禁止使用。至于左手吟、猱、绰、注,右手轻重疾徐的变化,古代称为淫声,雅乐中是不使用的。”按:吟、猱、绰、注,是琴家俗谱中最崇尚的技巧。谱中的“亍”就是吟,“犭”就是猱,“卜”就是绰,“氵”就是注。朱载堉也知道这些不对,但不免用郑声扰乱了雅乐。
《律吕阐防》说:“郑世子乐谱中一个字通常要引出十几个音声,平时操缦拈弄是可以的;如果用于宴享祭祀,古人的礼仪条文非常繁多,比如歌唱《文王》、《大明》、《緜》,诗句又非常多,如果每个字都这样拉长,耗尽一天的力气也不够用。”按:《阐防》颇为遵从朱载堉的说法,而这一条却单独加以驳难,非常合乎情理。
《通志·乐畧》说:“琴操所讲的,何曾有过这样的事?”按:郑樵极力贬低琴曲的十二操,连同韩愈所拟的十操也予以否定,认为它们被邪说异端所袭用,被愚昧的老师和盲眼史官所误导。考察琴操,是晋代孔衍所编,吴兢说它记载史实喜欢与原本相违背,朱熹说《琴操》一书记载尧舜文武孔子的言辞尤其荒谬,聪明的人一看就能明白。陈〇说古琴曲有歌诗五篇:一是《鹿鸣》,周代大臣感伤当时在位者而作;二是《伐檀》,魏国女子悲伤怨旷而作;三是《驺虞》,召国女子感伤失去嘉偶而作;四是《鹊巢》,召国男子喜悦贞女而作;五是《白驹》,衰世失去朋友而作。用诗歌来推究,这些说法都不相类,难道是好事者妄取名字而诡辩其说吗?如今琴家所谱写的,都是自成一种音声,借古名而立名罢了。比如《松〇馆琴谱》中涂山是禹的事迹,渭濵是太公未遇时的事情,哪里会有七〇琴?而工匠认为论音不论事。况且像《关雎》十段,不仅与赵彦肃所说的一字一音不同,也与朱载堉所谱的一字十六弹不同。那么朱载堉的一首《关雎》、严澂的一首《关雎》,难道能算是古乐吗?
《仪礼经〇通解》说:唐代开元年间乡饮酒礼所奏的音乐,有《鹿鸣》《四牡》《皇皇者华》《鱼丽》《南有嘉鱼》《南山有台》《闗雎》《葛覃》《卷耳》《鹊巢》《采蘩》《采苹》十二篇的名称,但其声音也没有得以流传。这个谱是赵彦肃所说,即开元遗声。按:赵彦肃所说的十二篇谱,都是一字一音,各种谱本中仅见这一种。朱熹怀疑说:“如果直接用一个音叶一个字,那么古诗篇篇都可以歌唱了。”既然音乐与诗歌相比,篇篇可歌,有什么可怀疑的呢?即使朱载堉也有《周召二南一字一音谱》,而其他仍然遵循俗乐,为什么呢?
《琴史》说:孔子删诗时,都为之配乐歌唱,三百篇都可以作为琴曲。到了汉代,遗留的声音尚存的,只有《鹿鸣》、《驺虞》、《鹊巢》、《伐檀》、《白驹》而已,其余都亡失了。近世琴家所谓的操弄,都没有歌辞,而以繁杂的声音为美;那些细调琐曲,虽然有辞,大多接近鄙俗,只足以助长欢欣罢了。按:郑樵《通志》说:琴的九操十二引,都是以音相授,并不着辞,琴有辞,从梁代才开始。至今琴家各种谱本,都以无辞者为胜【《松〇馆谱》无辞,都是古操名;《松风阁谱》有辞,且杂入同时人所作的小词】朱长文说三百篇都可以作为琴曲,确实是卓见。那么以三百篇作为琴曲,就不可以用琴家操弄及细调琐曲来谱写,这是很明显的。
琴派别流〇有称为中州、吴、浙、闽的,吴派又分为金陵、虞山,都各自立门户,互相诋毁。按:撰写《松〇馆琴谱》的严澂,是明代大学士严讷的儿子,即虞山派的祖师,所以他的谱被琴家视为师法。《琴防》说那些刻意复古的,仍属于他们的法度,不是古乐。至于《松风阁琴谱》,是杂抄前人段落共十一段,并将曹溶等人赠予他的小词附入,真是卖弄技艺之人所为【臣】王杰【臣】董诰【臣】彭元瑞敬识。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九
琴防 乐类
提要
【臣】等谨案《琴防》二卷
国朝王坦撰。坦字吉途,南通州人。
自来言琴律者,其误有五:一在不明《管子》三因九开之法,而以管音律吕定▯音;一在不知以五声二变明▯音之度分,而以律吕分徽位;一在不知《管子》一百八为征及《白虎通》离音尚征之意,泥于大不逾宫之説而以大弦为宫;一在不知三▯为宫,而以一▯十徽为仲吕;一在据正宫一调论律吕,谓隋废旋宫,止存黄钟一均,而不知五声旋宫转调之全。惟
译自古以来谈论琴律的人,他们的错误有五种:第一种是不明白《管子》中“三因九开”的方法,却用管乐的音律来确定琴音;第二种是不懂得用五声和二变来明确琴音的度数划分,却用律吕来划分徽位;第三种是不明白《管子》中一百八对应征音以及《白虎通》中离卦之音崇尚征音的含义,拘泥于“大弦不超过宫音”的说法,从而把大弦定为宫音;第四种是不明白三个〇对应宫音,却把一个〇和十徽定为仲吕;第五种是只根据正宫一个调来论述律吕,认为隋朝废除了旋宫法,只保留黄钟一个均,却不知道五声旋宫转调的全部道理。只有
御制律吕正义》一书,考定详明,发古人之所未发。坦作是书,一一本正义之防而反复推阐。其五声数论琴説谓丝乐▯音,其体本实,当以五声之数定其丝纶多寡之数为之体,徽分疎宻之数为之用,不可以黄钟九寸、太蔟八寸为准。盖管音全半不相应,▯音全半相应。以管律与徽分较之,欲取其声之同,则其分不同;欲取其分之同,则其声不同。即正义以五声二变定▯音之度,及管音▯音全半应声不同二篇之防也。其释黄钟均以仲吕为角之疑説谓一▯全度散声为林钟征,则十徽乃黄钟宫位,故应三▯散声;如以一▯全度散声为黄钟,则十徽乃仲吕之位,不能应三▯之姑洗角,即正义丝音尚征、一▯非宫之义也。其三▯独下一徽説谓十徽之分为全度四分之三,宫声三▯之全度八十一分,三因之则为二百四十三,以二百四十三而四分之,则六十零七五为十徽之分,而五行之全度则为角声六十四之分,必按三▯六十四之分始与之应,故在十一徽。其五▯独上半徽説谓五声以倍半取应,凡九徽之分为全度三分之二,其声为本▯相生之声,五▯角声,角生变宫,其三▯为宫声,故不能与九徽变宫声应,而必在上半徽,即正义宫声三▯之角位在十一徽,与角▯之宫位在八徽、九徽正中之义也。其泛音四准説谓全▯以七徽为界,自七徽上至岳山,得声之清,所出五声二变度分之声,与实音相应;八徽至十三徽,得声之浊,泛音不与实音相应,乃从焦尾至各徽而出。其旋宫转调説谓角调之角▯▯一声而为宫声,即为旋宫,角既为宫,则宫转征,征转商,商转羽,羽转角,皆以次而移。于正义诸圗説尤能精思阐发,在近时言琴诸家,可谓不失其宗者矣。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恭校上。
总纂官【臣】纪昀【臣】陆锡熊【臣】孙士毅。
总 校 官 【臣】陆 费 墀
钦定四库全书
琴旨卷上
南通州王坦撰
五声数论琴
夫古人审定八音之乐,各从其类。匏竹以度之,长短较其空窍各均;土以量之,多寡较其中空容受;金石以权衡之,轻重较其厚薄等差;革本止一声,为众乐之节奏,其体制大小,悉以律吕为准则。至于丝,则丝纶有巨细,徽柱有长短,必以五声之数较定之,方不失古圣人作乐精微之妙。后世以丝竹之乐为八音之要领,竹乐以律吕相较,丝乐亦以律吕相较。有谓黄钟均以仲吕为角,此以律吕论琴,不得其所以然之理也;有谓隋废旋宫,独存黄钟一均,此以律吕论琴,并失旋宫之义也。或以律吕名调【以征调为蕤宾调,以商调为姑洗调是也】或以律吕名▯【宋姜防《七▯琴图説》黄钟大吕并用慢角调,故于大▯十一徽应三▯散声云云是也】或以律吕名徽【明张右衮《太古琴经》以十二徽象十二月,中之第七徽象闰是也】纷纷聚讼,讫无定説。孟子曰:「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盖以六律六吕三分损益、隔八相生之理,正此五音也,何尝以六律六吕为此调、此▯、此徽之本乎?盖竹乐管音,其体本虚,故围径之大小、空窍之长短,可较以十二律吕之度。以某律吕之度定其围径大小之度为之体,以某律吕、某律吕之度定其空窍长短之度为之用。若丝乐▯音,其体本实,故丝纶巨细得数之多寡,徽分长短得数之疎宻【兼言瑟曰徽柱,独论琴故曰徽分。巨▯数多者分宻,细▯数少者分疎,故曰得数之疎宻】则必较以五声之数。以某声之数定其丝纶多寡之数为之体,以某声、某声之数定其徽分疎密之数为之用。此律吕之度较管音,五声之数较▯音,一定之理也。琴虽七▯,止有宫、商、角、征、羽五正声得为用。巨▯数多,以五声数之多者主之;细▯数少,以五声数之少者主之。乌可以黄钟之九寸、太蔟之八寸为准则耶?自古原以五声数论▯音,故相传有宫、商、角、征、羽、少宫、少商七▯之名。▯数多寡,既以五声数为凖则,而徽分疎密,得声之应和,亦当以五声数较之,其理自明矣。夫黄钟九寸之声,宫声八十一之数,二者相
译《御制律吕正义》一书,考订详实明白,阐发了古人未曾阐明的道理。王坦撰写此书,一一依据《正义》的纲领而反复推演阐发。他在《五声数论琴》中说:丝弦乐器的声音,其本体是实体的,应当以五声的数理来确定丝弦粗细多寡的数目作为其本体,以徽位分数的疏密程度作为其应用,不可以黄钟九寸、太蔟八寸为标准。因为管乐的声音全音与半音不相应,而丝弦乐器的声音全音与半音是相应的。用管律与徽位分数相比,想要取得声音相同,那么分数就不同;想要取得分数相同,那么声音就不同。这正是《正义》中以五声二变确定丝弦音度的方法,以及管音与丝音全半应声不同的两篇纲领的意思。他解释“黄钟均中仲吕为角”的疑难说法时说:如果以一弦全度散声为林钟徵,那么十徽就是黄钟宫的位置,所以应合三弦散声;如果以一弦全度散声为黄钟,那么十徽就是仲吕的位置,不能应合三弦的姑洗角,这正是《正义》中丝音尚徵、一弦非宫的道理。他关于“三弦独下一徽”的说法认为:十徽的分数是全度的四分之三,宫声三弦的全度是八十一分,乘以三就是二百四十三,将二百四十三除以四,那么六十点零七五就是十徽的分数,而五行全度则是角声六十四的分数,必须按照三弦六十四的分数才能与之应合,所以在十一徽。他关于“五弦独上半徽”的说法认为:五声以倍半关系取应,凡是九徽的分数是全度的三分之二,其声音是本弦相生之声,五弦角声,角生变宫,其三弦为宫声,所以不能与九徽变宫声应合,而必然在上半徽,这正是《正义》中宫声三弦的角位在十一徽,与角弦的宫位在八徽、九徽正中的道理。他关于泛音四准的说法认为:全弦以七徽为界,从七徽以上到岳山,得到清亮的声音,所发出的五声二变度分的声音,与实音相应;八徽到十三徽,得到浊重的声音,泛音不与实音相应,是从焦尾到各徽而发出的。他关于旋宫转调的说法认为:角调的角弦一声作为宫声,就是旋宫,角既作为宫,那么宫转徵,徵转商,商转羽,羽转角,都依次推移。对于《正义》中的各种图说尤其能精心思考阐发,在近世谈论琴学的各家之中,可以说是不失其宗旨的了。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恭校上。
总纂官【臣】纪昀【臣】陆锡熊【臣】孙士毅。
总校官【臣】陆费墀
钦定四库全书
琴旨卷上
南通州王坦撰
五声数论琴
古人审定八音之乐,各自遵循其类别。匏竹类用尺度衡量,长短比较其空窍各自均等;土类用容量衡量,多寡比较其中空容纳量;金石类用权衡衡量,轻重比较其厚薄等级;革类原本只有一种声音,作为众乐的节奏,其体制大小,全都以律吕为准则。至于丝类,那么丝弦有粗细,徽柱有长短,必须用五声的数理来比较确定,才不失去古代圣人制作音乐精微的奥妙。后世将丝竹之乐作为八音的要领,竹乐用律吕比较,丝乐也用律吕比较。有人说黄钟均中仲吕为角,这是用律吕来谈论琴,不得其所以然的道理;有人说隋代废除了旋宫,只保留黄钟一均,这是用律吕来谈论琴,并且失去了旋宫的意义。有人用律吕命名调式【以徵调为蕤宾调,以商调为姑洗调就是如此】,有人用律吕命名弦【宋代姜夔《七弦琴图说》黄钟大吕都用慢角调,所以在大弦十一徽应合三弦散声等等就是如此】,有人用律吕命名徽位【明代张右衮《太古琴经》以十二徽象征十二月,中间的第七徽象征闰月就是如此】,纷纷争论,始终没有定论。孟子说:“不依靠六律,就不能校正五音。”大概是用六律六吕三分损益、隔八相生的道理,来校正这五音,何曾把六律六吕作为这调式、这弦、这徽位的根本呢?因为竹乐管音,其本体是虚空的,所以围径的大小、空窍的长短,可以用十二律吕的尺度来比较。用某律吕的尺度确定其围径大小的尺度作为本体,用某律吕、某律吕的尺度确定其空窍长短的尺度作为应用。如果丝弦乐器的声音,其本体是实体的,所以丝弦粗细得数的多寡,徽位分数长短得数的疏密【兼论瑟称为徽柱,单独论琴所以称为徽分。粗弦数多者分数密,细弦数少者分数疏,所以说得数的疏密】,就必须用五声的数理来比较。用某声的数理确定其丝弦多寡的数目作为本体,用某声、某声的数理确定其徽位分数疏密的数目作为应用。这是律吕的尺度比较管音,五声的数理比较弦音,一定的道理。琴虽然七弦,只有宫、商、角、徵、羽五正声得以应用。粗弦数多,以五声数中多的为主;细弦数少,以五声数中少的主。怎么可以用黄钟的九寸、太蔟的八寸作为准则呢?自古原本就用五声数理来谈论弦音,所以相传有宫、商、角、徵、羽、少宫、少商七弦的名称。弦数的多寡,既然以五声数为准则,而徽位分数的疏密,得声的应和,也应当用五声数理来比较,其道理自然明白了。黄钟九寸的声音,宫声八十一的数理,二者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