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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三正考二

三正考卷一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2–7 段

人为纪,故孔子尝曰:吾得夏时焉。而说者以为《夏小正》之属,葢取其时之正,与其令之善也。

译人作为纪事的标准,所以孔子曾说:我得到了夏代的历法。而解说的人认为这是《夏小正》一类的书,大概是取它历法的正确,以及政令的完善。

鼐按时者,春夏秋冬也。周之时,以子月为春;不如夏之时,以寅月为春也。言时,则月在其中矣。

  商正建丑

汉书·律厯志》:“商十二月乙丑朔旦冬至。”张氏以宁曰:“冬至在十二月,则以为夏正十二月,不可也。葢商正十二月也。”

鼐按:据《前汉书》,商自改丑月为正月。不曰“日南至”,曰“冬至”者,后世之辞也。

后汉书·陈宠传》:「丑月阳气上通,地以为正,殷以为春。」

鼐按:据《后汉书》,商自改丑月为孟春。

伊训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伊尹祠于先王,奉嗣王祗见厥祖,侯甸羣后咸在,百官总己以听冢宰。序曰:成汤旣没,太甲元年。孔传曰:此汤崩逾月,太甲即位,奠殡而告也。孔疏曰:殷家犹质,逾月即改元年,以明世异,不待正月以为首也。朱氏鹤龄曰:汤崩而太甲即位,改元,此古注也。蔡傅引蘓氏説,以崩年改元为乱世事,然商人尚质,安见必无?欧阳永叔云:人君即位称元年,常事耳,古不以为重也。凡记事先后逺近,莫不以嵗月一二数之,其谓一为元,亦未尝有意。呉渊颖亦云:王者始得天下,闻改正朔,未闻改元。《伊训》称元祀,《春秋》书元年,直史官纪述之常体耳,将以志人君在位之久近也,非王者以是为重事也。据此则子瞻所云,不必引矣。十有二月,孔氏以为商王之建丑月是也。

鼐按:据注疏,未尝以《伊训》之十有二月为岁首也。

太甲中「惟三祀十有二月朔,伊尹以冕服奉嗣王归于亳」。孔传「汤以元年十一月崩,至此二十六月,三年服阕」。张氏敷言曰「后世嗣王冕服,考之顾命,固有常仪,何待正月而放?桐之事又人臣大变,朝而自怨,夕当复辟,尤无待于正月也」。蔡氏德晋曰「时汤崩至此已二十五月,当行祥祭,商尚质,是月丧毕,当除服,故即以冕服迎归。且明年四祀正月朔,当有朝正见羣臣诸大事。桐在亳都外,若必俟正月朔始迎归,必有所不及,故先于嵗终月朔迎归,亦理势当然,而非商以十二月为嵗首也」。

鼐按:据注疏,未尝以太甲中之十有二月为嵗首也。又按:胡传既误引两十二月,以证其不改月之説;赵东山又误驳古文尚书,以申其改月之説,两失之矣。按:日知録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元祀者,太甲之元年;十有二月者,建子之月。盖汤之崩,必以前年之十二月也。殷练而袝,伊尹祠于先王,奉嗣王祗见厥祖,袝汤于庙也。先君袝庙,而后嗣子即位,故成之为王,而伊尹乃明言烈祖之成德,以训于王也。若自桐归亳,以三祀之十二月者,则适当其时,而非有所取尔。此説亦似是而非。孟子谓伊尹放之于桐三年,如顾氏説,则已四年矣。倘终丧而未克变,则太甲中不应没其文也。盖惑于蘓氏之驳,而迁就其説以从之耳,非有所据也。

  周正建子

春秋隐公元年春王正月。左传元年春王周正月。杜注言周以别夏殷。公羊何注曰:二月三月皆有王者,二月殷之正月,三月夏之正月也。王氏守仁曰:周不改月与时,春秋必不书春王正月。春秋书春王正月,则其改月与时又何疑焉?顾氏炎武曰:左传“春王周正月”,此古人解经之善,后人辨之累数百千言而未明者,传以一字尽之矣。

鼐按:三代改时改月之説,晋、唐以前诸儒无异论。自伊川先生发其端,胡氏据之以释《春秋》,蔡氏据之以释《书》。后之依声附和者,家氏、▯翁、程氏、端学,尤为害理。夫左氏説经,固有出入,然以周人记周正,有何疑误?而家氏、程氏苦为攻击,亦见其惑矣。

  三代改时之证

左传》昭十七年夏六月朔,日有食之。太史曰:「今六月,当夏四月,是谓孟夏。」

鼐按:此言周之季夏,夏之孟夏也。此为改时之明证。

  三代改月之证

左传·昭十七年》梓愼曰:「火出于夏,为三月;于商,为四月;于周,为五月。」《僖五年》正月辛丑朔,日南至。《家语·辨物篇》季康子问于孔子曰:「今周十二月,夏之十月。」

  鼐按此为改月之明证

译鼐按:所谓“时”,即春夏秋冬四季。周朝历法,以子月(十一月)作为春季的开始;这与夏朝历法不同,夏朝以寅月(正月)作为春季的开始。既然提到了“时”,那么月份也就包含在其中了。

商朝历法以丑月(十二月)为正月。

《汉书·律厯志》记载:“商朝十二月乙丑日,朔旦冬至。”张氏以宁说:“冬至在十二月,如果把它当作夏正(夏朝历法)的十二月,是不可以的。这大概是商朝历法的十二月。”

鼐按:根据《前汉书》的记载,商朝自行将丑月改为正月。文中不说“日南至”而说“冬至”,这是后世的用语。

《后汉书·陈宠传》记载:“丑月阳气上通,大地以此为正月,殷商以此为春季。”

鼐按:根据《后汉书》的记载,商朝自行将丑月改为孟春。

《伊训》记载:“元年十二月乙丑,伊尹在宗庙祭祀先王,奉持嗣王恭敬地拜见祖先,侯、甸等诸侯都在场,百官各自总领自己的职责,听从冢宰的指挥。”《尚书序》说:成汤去世后,太甲元年。孔安国传注说:这是成汤去世超过一个月,太甲即位,安顿灵柩并告祭祖先。孔颖达疏说:殷商崇尚质朴,超过一个月就改元,以表明世代不同,不一定要等到正月才作为岁首。朱氏鹤龄说:成汤去世而太甲即位,改元,这是古注的说法。蔡傅引用苏氏的说法,认为在君主去世当年就改元是乱世的做法,然而商人崇尚质朴,怎么见得一定没有这种情况呢?欧阳修说:君主即位称元年,是常事,古人并不认为这很重要。凡是记事,无论先后远近,没有不用年月一二来计数的,把“一”称为“元”,也没有特别的用意。吴渊颖也说:君王开始得到天下,听说要改正朔,没听说要改元。《伊训》称“元祀”,《春秋》书“元年”,只是史官记述的常规体例罢了,用来记载君主在位时间的长短,并不是君王把这当作重要的事情。根据这些说法,那么苏轼所说的话,就不必引用了。十二月,孔氏认为是商王历法的建丑月,这是正确的。

鼐按:根据注疏,从未把《伊训》中的十二月当作岁首。

《太甲中》记载:“三年十二月朔,伊尹穿着冕服奉持嗣王回到亳都。”孔安国传注:“成汤在元年十一月去世,到这里已经二十六个月,三年丧期结束。”张氏敷言说:“后世嗣王穿冕服,考察《顾命》,本来就有常规礼仪,何必等到正月才放归?放逐太甲到桐宫这件事又是臣子的大变,早上自我怨恨,晚上就应当复辟,尤其不需要等到正月。”蔡氏德晋说:“当时成汤去世到这里已经二十五月,应当举行祥祭,商人崇尚质朴,这个月丧事完毕,应当除服,所以就用冕服迎接他回来。况且明年四年正月朔,应当有朝见群臣等重大事务。桐宫在亳都之外,如果一定要等到正月朔才迎接回来,必定来不及,所以在年终的月初迎接回来,也是情理之中,并不是商朝以十二月为岁首。”

鼐按:根据注疏,从未把《太甲中》的十二月当作岁首。又按:胡氏传既错误地引用两个十二月,来证明他不改月的说法;赵东山又错误地驳斥《古文尚书》,来申明他改月的说法,两人都错了。按:《日知录》说“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元祀,是太甲的元年;十二月,是建子之月。大概成汤的去世,必定是在前年的十二月。殷商练祭后祔庙,伊尹在宗庙祭祀先王,奉持嗣王恭敬地拜见祖先,是将成汤祔入宗庙。先君祔庙,然后嗣子即位,所以成为君王,而伊尹才明确陈述烈祖的成德,来训诫君王。至于从桐宫回到亳都,以三年十二月为时间,只是恰逢其时,并不是有什么特别的取意。这个说法也是似是而非。孟子说伊尹放逐太甲到桐宫三年,如果按照顾氏的说法,那就已经是四年了。如果终丧而未除服,那么《太甲中》就不应该省略这段文字。大概是迷惑于苏氏的驳斥,而迁就他的说法来附和他罢了,并不是有什么依据。

周朝历法以子月(十一月)为正月。

《春秋》隐公元年春王正月。《左传》说:元年春,周历的正月。杜预注说:说“周”是为了区别夏、殷。《公羊传》何休注说:二月、三月都有王者,二月是殷历的正月,三月是夏历的正月。王氏守仁说:周朝如果不改月与时,《春秋》必定不会写“春王正月”。《春秋》写了“春王正月”,那么它改月与时还有什么可疑的呢?顾氏炎武说:《左传》“春王周正月”,这是古人解经的妙处,后人辨析了成百上千言而没有弄明白的,传注用一个字就讲清楚了。

鼐按:关于三代改时改月的说法,晋、唐以前的儒者没有异议。自从伊川先生发起端绪,胡氏依据它来解释《春秋》,蔡氏依据它来解释《尚书》。后来附和的人,家氏、〇翁、程氏、端学,尤其违背事理。《左传》解经,固然有出入,然而用周人的记载来记周历,有什么可疑误的?而家氏、程氏苦苦攻击,也可见他们的迷惑了。

三代改时的证据

《左传》昭公十七年夏六月朔,发生日食。太史说:“现在的六月,相当于夏历的四月,这叫孟夏。”

鼐按:这是说周历的季夏,是夏历的孟夏。这是改时的明证。

三代改月的证据

《左传·昭公十七年》梓慎说:“大火星出现在夏历是三月;在商历是四月;在周历是五月。”《僖公五年》正月辛丑朔,日南至。《家语·辨物篇》季康子问孔子说:“现在的周历十二月,是夏历的十月。”

鼐按:这是改月的明证。

冬不可为春辨

后汉书·陈宠奏》曰:夫冬至之节,阳气始萌,故十一月有兰、射干、芸、荔之应。时令曰:「诸生荡,安形体,天以为正,周以为春。」十二月,阳气上通,雉雊、鸡乳,地以为正,殷以为春。十三月,阳气已至,天地已交,万物皆出,蛰虫始振,人以为正,夏以为春。三微成著,以通三统。张氏以宁曰:「自子、丑以至戌、亥,月行之所防,其在天者有恒度,斗杓之所建,其在地以应乎天者有定分。此万古不易者也。若其始于春而终于冬,始于正而终于十二者,在天固未尝先有如是之名与数也,亦在乎受命改物者从而命之数之耳。且以春之义言之,春者,蠢也,言阳气之蠢而动也。子、丑、寅三阳之月也,故三代迭用之以为春。非若建亥纯隂之月,不可以为春也。」王氏守仁曰:「阳生于子,而极于己、午;隂生于午,而极于亥。子,阳生而春始;尽于寅,而犹夏之春也。隂生而秋始;尽于申,而犹夏之秋也。自一阳之复,以极于六阳之干,而为春夏;自一隂之姤,以极于六隂之坤,而为秋冬。此文王之所演,而周公之所系也。」

译冬天不能当作春天来辨析。

《后汉书·陈宠奏》说:“冬至这个节气,阳气开始萌动,所以十一月有兰草、射干、芸草、荔草等植物生长的应验。《时令》说:‘各种生物开始萌动,安定形体,上天把它作为正月,周朝把它作为春天。’十二月,阳气向上通达,野鸡鸣叫、母鸡孵卵,大地把它作为正月,殷朝把它作为春天。十三月,阳气已经到达,天地已经交合,万物都生长出来,冬眠的虫子开始活动,人类把它作为正月,夏朝把它作为春天。三种微小的阳气汇聚成显著的现象,用来贯通夏、商、周三代的正统。”

张氏以宁说:“从子、丑一直到戌、亥,月亮运行所遵循的规律,它在天上有着恒定的度数;北斗星斗柄所指的方向,它在地下对应天象有着确定的分位。这是万古不变的。至于说始于春天而终于冬天,始于正月而终于十二月,在天上本来并没有预先存在这样的名称和数目,这也在于承受天命、变革事物的人顺从而命名、计数罢了。况且从‘春’的意义来说,春就是蠢,是说阳气蠢动而发动。子、丑、寅是三个月阳气增长的月份,所以夏、商、周三代轮流使用它们作为春天。不像建亥那样纯阴的月份,不可以作为春天。”

王氏守仁说:“阳气生于子,而极盛于己、午;阴气生于午,而极盛于亥。子,阳气产生而春天开始;到寅结束,而仍然是夏历的春天。阴气产生而秋天开始;到申结束,而仍然是夏历的秋天。从一阳复生,到极盛于六阳的乾卦,形成春夏;从一阴初生,到极盛于六阴的坤卦,形成秋冬。这是文王所推演,而周公所系辞阐述的。”

鼐按:文王系干曰:「元亨利贞。」元者,于时为春,于月为子、为丑、为寅,于律为黄钟、为大吕、为大蔟,于卦气为复、为临、为泰。亨者,于时为夏,于月为夘、为辰、为巳,于律为夹钟、为姑洗、为中吕,于卦气为大壮、为夬、为干。利者,于时为秋,于月为午、为未、为申,于律为防賔、为林钟、为夷则,于卦气为姤、为遯、为否。贞者,于时为冬,于月为酉、为戌、为亥,于律为南吕、为无射、为应钟,于卦气为观、为剥、为坤。此文王之所演,而武周本之以制礼也。

  商周分至不系时

礼记·月令》:「仲春之月,日夜分;仲夏之月,日长至;仲秋之月,日夜分;仲冬之月,日短至。」蔡氏德晋曰:「子月一阳生,而周以为春;午月一隂生,而周以为秋,于理无不合。惟二分、二至、夏正,皆以四时系之,而商、周皆不系时。《左传》于冬至则曰「日南至」,于春秋分则曰「日中」;《礼记》于夏至则曰「日长至」,于冬至则曰「日短至」,于二分则曰「日夜分」。盖二至以日行长短之极得名,二分以日夜适中得名,原无闗于春夏与秋冬也。」

鼐按:月令本据夏正,此云二分二至,夏正皆以四时系之,亦后世之辞也。按家则堂曰:「以子丑寅为春,午未申为秋,四序纷错,中节皆紊。建子月立春,则建丑月可得为春分乎?建午月立秋,则建未月可得为秋分乎?春秋分者,本谓昼夜等,寒暑中。今以穷冬盛夏为春秋分,昼夜可得而均乎?寒暑可得而中乎?」余应之曰:「惟不可得为春秋分,故曰日夜分。」

  三正通于民俗

夏书怠弃三正。马氏融曰:建子、建丑、建寅,三正也。蔡注曰:三正,子、丑、寅之三正也。怠弃不用,夏之正朔也。此见三正迭建,其来乆矣。子、丑之正,唐虞之前,当已有之。陈氏廷敬曰:有扈氏不畏天,不恤人,故虽颁寅正,而兼言三正者,所以深责之也。吕氏祖谦曰:豳诗陈先公风化,而载其言曰:「嗟我妇子,曰为改嵗,入此室处。」则三正之通于民俗,尚矣。商、周特举而迭用之耳。蔡氏德晋曰:三正之见于六经者,参错不一。惟《春秋》纯用周正,以史官记事,当用王朝正朔也。《周礼》纯用夏正,以夏数得天,百王所同,故周之敬授民时、巡狩祭享,犹自夏焉。《周礼》正授时祭享之书也,其正嵗即正月,而凌人掌冰政之政,不应改为正也。《论语》用夏正,「莫春者,春服既成」是也。《孟子》用周正,「七八月旱则苗槁」,及「徒杠舆梁成于十一月、十二月」是也。《周易》临彖「八月有凶」,用周正也。《説卦传》「兑正秋也」,则用夏正也。《书》唐、虞、夏皆夏正,商用商正,周用周正,而《甘誓》言「怠弃三正」,是夏并用三正也。《盘庚》乃亦有秋,是商兼用夏正也。《金縢》「秋大熟」,《君牙》「夏暑雨,冬祁寒」,是周亦兼用夏正也。《诗》皆用夏正,而《豳风》言民俗在夏商之交,乃有一之日至、四之日及十月改嵗之语,是亦兼用周正也。《左传》叙事用周正,而僖五年晋卜偃以童谣推虢之亡,谓在九月、十月之交,是亦用夏正也。《礼记》月令用夏正,而季秋为来嵗受朔日,亦用周正也。盖因制近者于十二月颁朔,逺者于十一月颁之也。杂记引孟献子言:「正月日至,可以有事于上帝;七月日至,可以有事于祖。」亦用周正也。若是其参错不一,何哉?九峯书《甘誓》之传曰:「三正迭建,其来乆矣。子、丑之建,唐虞之前,当已有之。」东莱《诗》《豳风》之纪曰:「三正通于民俗,尚矣。」二説固然,抑又有説焉。先王立一代之法,于前代典章兼存不废,其焦蓟英六祝,陈杞宋之封,皆所以使其子孙各修先代之礼物。至于朝野所奉行,则祭祀备六代之舞,养老具三代之礼,士丧兼三代之祝,鲁用四代之服。器官盖圣人以德化民,惟欲纳之于至善,初不必废弃禁絶前代之典章以自伸也。故三代时,自伏羲甲厯以至神农、黄帝、少昊、颛顼、帝喾、

译鼐按:文王为乾卦所作的卦辞说:“元亨利贞。”元,在时令上是春季,在月份上是子月、丑月、寅月,在音律上是黄钟、大吕、大簇,在卦气上是复卦、临卦、泰卦。亨,在时令上是夏季,在月份上是卯月、辰月、巳月,在音律上是夹钟、姑洗、中吕,在卦气上是大壮卦、夬卦、乾卦。利,在时令上是秋季,在月份上是午月、未月、申月,在音律上是蕤宾、林钟、夷则,在卦气上是姤卦、遁卦、否卦。贞,在时令上是冬季,在月份上是酉月、戌月、亥月,在音律上是南吕、无射、应钟,在卦气上是观卦、剥卦、坤卦。这是文王所推演的,而周武王以此为基础来制定礼制。

商周的分至不系于时令

《礼记·月令》说:“仲春之月,昼夜平分;仲夏之月,白昼最长;仲秋之月,昼夜平分;仲冬之月,白昼最短。”蔡德晋说:“子月一阳初生,周朝将其作为春季;午月一阴初生,周朝将其作为秋季,这在道理上没有不合之处。只是二分、二至以及夏历的正月,都将其与四季相联系,而商朝和周朝都不将其系于时令。《左传》在冬至时称‘日南至’,在春秋分时称‘日中’;《礼记》在夏至时称‘日长至’,在冬至时称‘日短至’,在二分之时称‘日夜分’。大概二至是因为太阳运行长短达到极点而得名,二分是因为昼夜适中而得名,原本与春夏或秋冬无关。”

鼐按:《月令》原本依据夏历,这里说二分二至,夏历都将其与四季相联系,这也是后世的说法。查家则堂说:“以子、丑、寅为春季,午、未、申为秋季,四季错乱,中气都紊乱了。如果建子月立春,那么建丑月能作为春分吗?如果建午月立秋,那么建未月能作为秋分吗?春秋分,原本是指昼夜相等,寒暑适中。现在将深冬盛夏作为春秋分,昼夜能均衡吗?寒暑能适中吗?”我回答说:“正因为不能作为春秋分,所以称为‘日夜分’。”

三正通于民俗

《夏书》中记载“怠弃三正”。马融说:建子、建丑、建寅,是三正。蔡注说:三正,是子、丑、寅的三正。怠慢废弃不用,是夏朝的正朔。由此可见三正交替建立,由来已久了。子、丑之正,在唐尧虞舜之前,应当已经存在。陈廷敬说:有扈氏不敬畏上天,不体恤百姓,所以虽然颁布了寅正,却兼言三正,是为了深深责备他。吕祖谦说:《豳诗》陈述先公的风化,并记载其言说:“唉,我的妻儿,说是要改换岁序,进入这屋室居住。”那么三正通用于民俗,由来尚早了。商、周只是特意举出并交替使用罢了。蔡德晋说:三正见于六经的,参差错杂不一。只有《春秋》纯粹使用周正,因为史官记事,应当使用王朝的正朔。《周礼》纯粹使用夏正,因为夏历符合天道,历代帝王所共同遵循,所以周朝敬授民时、巡狩祭享,仍然沿用夏历。《周礼》是正授时祭享的书籍,其正岁即正月,而凌人掌管冰政的政令,不应改为正。《论语》使用夏正,“暮春者,春服既成”就是例证。《孟子》使用周正,“七八月旱则苗槁”,以及“徒杠舆梁成于十一月、十二月”就是例证。《周易》临卦彖辞“八月有凶”,使用的是周正。《说卦传》“兑正秋也”,则使用的是夏正。《尚书》中唐、虞、夏都使用夏正,商使用商正,周使用周正,而《甘誓》说“怠弃三正”,是夏朝同时使用三正。《盘庚》说“乃亦有秋”,是商朝兼用夏正。《金縢》说“秋大熟”,《君牙》说“夏暑雨,冬祁寒”,是周朝也兼用夏正。《诗经》都使用夏正,而《豳风》言民俗在夏商之交,却有“一之日至”、“四之日”及“十月改岁”的话,这也是兼用周正。《左传》叙事使用周正,而僖公五年晋国卜偃以童谣推论虢国的灭亡,说在九月、十月之交,这也是使用夏正。《礼记》《月令》使用夏正,而季秋为来年受朔日,也使用周正。大概是因为制度近者在十二月颁朔,远者在十一月颁朔。《杂记》引用孟献子的话:“正月日至,可以有事于上帝;七月日至,可以有事于祖。”也是使用周正。像这样参差错杂不一,为什么呢?九峯在《甘誓》的传中说:“三正交替建立,由来已久了。子、丑的建立,在唐尧虞舜之前,应当已经存在。”东莱在《豳风》的纪中说:“三正通用于民俗,由来尚早了。”这两种说法固然正确,但还有另一种说法。先王建立一代之法,对于前代的典章兼存不废,其焦蓟英六祝,陈杞宋的封国,都是为了让他们的子孙各自修习前代的礼物。至于朝野所奉行的,则是祭祀备齐六代的舞,养老具备三代的礼,士丧兼用三代的祝,鲁国使用四代的服。大概圣人以德化民,只希望将百姓纳入至善的境界,起初不必废弃禁绝前代的典章来伸张自己。所以三代时,自伏羲甲历以至神农、黄帝、少昊、颛顼、帝喾、

尧、舜之厯,具存而可考。观于秦政坑焚,操懿兵燹,而杜预所见十厯,自黄帝、颛顼以及三代之厯犹在,则其前可知也。夫黄帝调厯建子,伏羲、颛顼之厯建寅,若神农、少昊诸厯,今虽不可考,当必有建丑者。郑康成谓尧正建丑,舜正建子,纵未可信,然唐虞前已有三正之建无疑也。三正旣为歴代所迭用,复为本朝所兼存,故诰誓臣民并言之而不以为杂,秉笔之史臣,临文之学士,随意书之而亦不以为倍也。此六经之言三正所以参错不一律也欤?顾氏炎武曰:三正之名见于甘誓,蘓氏以为自舜以前必有以建子、建丑为正者,其来尚矣。微子之命曰:统承先王,修其礼物,则知杞用夏正,宋用殷正,若朝觐防同则用周之正朔,其于本国自用其先王之正朔也。惟晋为姬姓之国而用夏正,则不可解。三正之所以异者,疑古之分国各有所受,故公刘当夏后之世而一之日、二之日已用建子为纪,晋之用寅,其亦承唐人之旧欤?杜预《春秋后序》曰:晋太康中,汲县人发其界内旧冡,得古书,皆简编科斗文字,记晋国起自殇叔,次文侯、昭侯,以至曲沃庄伯,庄伯之十一年十一月,鲁隐公之元年正月也,皆用夏正建寅之月为嵗首。今考《春秋》僖公五年,晋侯杀其世子申生,经书春,而传在上年之十二月;十年,里克弑其君卓,经书正月,而传在上年之十一月;十一年,晋杀其大夫防郑父,经书春,而传在上年之冬;十五年,晋侯及秦伯战于韩,获晋侯,经书十有一月。壬戌而传则为九月壬戌,经传之文或从夏正,或从周正,所以错互如此。与《史记》汉元年冬十月五星聚东井,乃秋七月之误正同。僖公五年十二月丙子朔,虢公丑奔京师,而卜偃对献公以为九月十月之交。襄公三十年,绛县老人言:“臣生之嵗正月甲子朔”,以长厯推之,为鲁文公十一年三月甲子朔,此又晋人用夏正之见于传者也。僖公二十四年冬,晋侯夷吾卒,杜氏注:“文公定位而后告,夫不告文公之入,而告惠公之薨,以上年之事为今年之事,新君入国之日反为旧君即世之年,非人情也。”疑此经乃错简,当在二十三年之冬。传曰:“九月晋惠公卒,晋之九月,周之冬也。”隐公六年冬,宋人取长葛,傅作秋。刘原父曰:“《左氏》日月与经不同者,邱明作书,杂取当时诸侯史策之文,其用三正参差不一,往往而迷,故经所云冬,传谓之秋也。”考宋用殷正,则建酉之月,周以为冬,宋以为秋矣。桓公七年夏,谷伯绥来朝,传作春。刘原父曰:“传所据者,以夏正纪时也。”文公十六年,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经在九月,传作七月。隐公三年夏四月,郑祭足帅师取温之麦,秋又取成周之禾。若以为周正,则麦禾皆未熟。四年秋,诸侯之师败郑徒兵,取其禾而还,亦在九月之上,是夏正六月禾亦未熟。注云:“取者葢芟践之终”,是可疑。按传中杂取三正,多有错误,《左氏》虽▯其例于隐之元年曰:“春王周正月”,而间有失于改定者,文多事繁,固著书之君子所不能免也。

译尧、舜的历法,完整保存且可以考证。观察秦朝政令中的坑儒焚书,曹操、司马懿战乱中的兵火,而杜预所见的十种历法,从黄帝、颛顼一直到夏商周三代的历法尚且存在,那么此前的情况就可以推知了。黄帝调历以建子为正月,伏羲、颛顼的历法以建寅为正月,至于神农、少昊等历法,如今虽然无法考证,应当也有以建丑为正月的。郑康成说尧的正月是建丑,舜的正月是建子,即使未必可信,然而唐虞之前已有三种正月的确立是无疑的。三种正月既然被历代交替使用,又被本朝同时保留,所以告诫臣民时一并提及而不认为杂乱,执笔的史官,临文撰写的学士,随意书写也不认为违背常理。这大概是六经中关于三种正月的说法参差错落、不统一的原因吧?顾炎武说:三种正月的名称见于《甘誓》,苏氏认为在舜以前必定有以建子、建丑为正月的,其渊源尚且久远。《微子之命》说:继承先王的统绪,修明其礼制,由此可知杞国使用夏正,宋国使用殷正,如果朝见天子或会同诸侯则使用周的正朔,而在本国则使用其先王的正朔。只有晋国作为姬姓之国却使用夏正,则无法解释。三种正月之所以不同,怀疑古代分封的各国各自有所承袭,所以公刘处于夏后氏时代,一之日、二之日已经使用建子来纪月,晋国使用建寅,大概也是承袭唐人的旧制吧?杜预《春秋后序》说:晋太康年间,汲县人发掘其境内的旧墓,得到古书,都是简编科斗文字,记载晋国从殇叔开始,接着是文侯、昭侯,直到曲沃庄伯,庄伯十一年十一月,即鲁隐公元年正月,都使用夏正建寅之月作为岁首。如今考证《春秋》僖公五年,晋侯杀其世子申生,经文记在春季,而传文在上一年的十二月;十年,里克弑其君卓,经文记在正月,而传文在上一年的十一月;十一年,晋杀其大夫阳处父,经文记在春季,而传文在上一年的冬季;十五年,晋侯与秦伯战于韩,俘获晋侯,经文记在十一月壬戌,而传文则是九月壬戌,经文与传文的记载有的遵循夏正,有的遵循周正,所以交错互异如此。这与《史记》记载汉元年冬十月五星聚于东井,乃是秋七月的错误正相同。僖公五年十二月丙子朔,虢公丑逃奔京师,而卜偃回答献公说是九月十月之交。襄公三十年,绛县老人说:“我出生的那年正月甲子朔”,用长历推算,是鲁文公十一年三月甲子朔,这又是晋人使用夏正见于传文中的例子。僖公二十四年冬,晋侯夷吾去世,杜氏注:“文公即位后才报告,不报告文公入国,而报告惠公去世,把上一年的事当作今年的事,新君入国之日反而成为旧君去世之年,不符合人情。”怀疑此经文是错简,应当在二十三年之冬。传文说:“九月晋惠公去世,晋国的九月,是周历的冬季。”隐公六年冬,宋人夺取长葛,传文作秋季。刘原父说:“《左氏》日月与经文不同者,丘明作书,杂取当时诸侯史策的文字,其使用三种正月参差不一,往往令人迷惑,所以经文所说的冬,传文称为秋。”考证宋国使用殷正,那么建酉之月,周历认为是冬,宋历认为是秋了。桓公七年夏,谷伯绥来朝见,传文作春季。刘原父说:“传文所依据的,是以夏正纪时的。”文公十六年,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经文在九月,传文作七月。隐公三年夏四月,郑祭足率领军队夺取温地的麦子,秋季又夺取成周的禾苗。如果认为是周正,那么麦子和禾苗都尚未成熟。四年秋,诸侯的军队击败郑国的步兵,夺取其禾苗而返回,也在九月之前,这是夏正六月禾苗也尚未成熟。注云:“夺取者大概是芟除践踏的终结”,这是可疑的。按传文中杂取三种正月,多有错误,《左氏》虽然在隐公元年确立其例说:“春王周正月”,但间有失于改定的地方,文多事繁,固然是著书的君子所不能避免的。

鼐按:此数条之说,可以破纷纭纠葛之疑。

  秦正建亥

顾氏炎武曰:胡氏引秦人以亥为正,不改时月为证,则不然。《汉书·髙帝纪》春正月注,师古曰:「凡此诸月号,皆太初正厯之后,记事者追改之,非当时本称也。」以十月为嵗首,即谓十月为正月,今此真正月,当时谓之四月耳。他皆类此。《叔孙通传》诸侯羣臣朝十月,师古曰:「汉时尚以十月为正月,故行朝嵗之朝。」史家追书十月。汉元年冬十月,五星聚东井,当是建申之月。刘攽曰:「按厯,太白、辰星去日率不过一两次,今十月而从嵗星于东井,无是理也。」然则五星以秦之十月聚东井耳。秦之十月,今七月,日当在鹑尾,故太白、辰星得从岁星也。按此足明记事之文,皆是追改,惟此一事失于追改,遂以秦之十月为汉之十月耳。夫以七月误为十月,正足以为秦人改月之证,胡氏失之。

鼐按:先儒主改时、改月之説者,动云此秦自为一代之制,殊不足以折胡传之谬。夫商、周之改时、改月,既确有可证矣。自夏迄秦,歴千余年间,无复夏时之事,而秦忽逺从夏之冬十月以为嵗首乎?此不可解也。得顾氏説,始豁然于秦之建亥,未始不改时、月也。真足破千载不决之疑矣。

  三正考卷一

  钦定四库全书

  三正考卷二

  工部主事呉鼐撰

  邵公之误

哀十四年春西狩获麟。「公羊传」何注曰:「河阳冬言狩,获麟春言狩者,盖据鲁变周之春以为冬,去周之正而行夏之时。」赵氏汸曰:「以行夏之时説『春秋』,盖昉于此。然何氏固以建子为周之春,但疑春不当言狩,而妄为之辞。」

鼐按:狩者,仲冬围守取物之名。周之孟春,夏之仲冬也。谓春不当言狩,何耶?经言春不言冬,安得谓变周之春以为冬也?吾不识所变者何春?所去者何正?所行者何时也?

  河南之误

伊川经説曰:「周正月非春也,假天时以立义尔。」朱子曰:「此以春字为夫子所加,但鲁史本谓之春秋,则又似元有春字。」赵氏汸曰:「假天时以立义,此胡氏夏时冠周月之所从出也。」

鼐按:程子之説,以周为改月、不改时。鲁史本书“冬正月”、“冬二月”、“春三月”,而夫子改为“春正月”、“春二月”、“春三月”也。如此,则周本以寅、卯、辰为春,与夏时同;夫子反以子、丑、寅为春,与夏时异也。一误于周之不改时,再误于孔子之改周时,而后儒之纷纭纠葛,从此起矣。

  武夷之误

胡传曰:按左氏,王周正月,周人以建子为歳首,则冬十有一月是也。前乎周者,以丑为正,其书始即位曰惟元祀十有二月,则知月不易也。后乎周者,以亥为正,其书始建国曰元年冬十月,则知时不易也。建子非春,亦明矣。乃以夏时冠周月,何哉?圣人语顔回以为邦,则曰行夏之时;作《春秋》以经世,则曰春王正月。此见诸行事之騐也。或曰:非天子不议礼,仲尼有圣德,无其位,而改正朔,可乎?曰:有是言也。不曰「春秋天子之事乎」?以夏时冠月,垂法后世;以周正纪事,示无其位,不敢自专也。其防微矣。杨龟山答胡康侯书曰:正朔必自天子出,改正朔,恐圣人不为也。若谓以夏时冠月,如定元年冬十月陨霜杀菽,若以夏时言之,则十月陨霜乃其时也,不足为灾异。周十月乃夏之八月,若以夏时冠月,当曰秋十月也【鼐按:言鲁史原文当为秋十月也】正朔如建子丑是也,用夏时月,不可谓改正朔。赵氏汸曰:据胡氏所引商秦不改月为证,是周亦未尝改月。据夏时冠周月,是孔子始改时。又云仲尼无其位而改正朔,则是正月亦皆孔子所改,其舛误最甚。葢由所见未明,而欲含糊两端,故虽主周正,而又疑于时之不可改;旣主夏时,而亦疑于建子之非春,是以徒费心思,而进退无据。其悮在于兼取用夏从周,是欲两可,而不知理实不通。陈氏廷敬曰:胡氏引左氏「王周正月」之説而论之曰:「周人以建子为岁首,则冬十有一月是也。」是明以周正月之説为是,谓

译鼐按:这几条论述,足以破除纷繁复杂的疑惑。

秦朝以亥月为正月

顾炎武说:胡安国引用秦人以亥月为正月,却不改变时节和月份名称作为证据,这是不对的。《汉书·高帝纪》春正月注,颜师古说:“凡是这些月份的称呼,都是太初历法改正之后,记录历史的人追改的,并非当时的本来称呼。”把十月作为岁首,就称十月为正月,现在的真正正月,在当时称为四月罢了。其他情况都类似。《叔孙通传》记载诸侯群臣在十月朝见,颜师古说:“汉朝当时仍以十月为正月,所以举行岁首的朝见。”史官追记为十月。汉元年冬十月,五星汇聚在东井宿,这应当是建申之月。刘攽说:“查考历法,太白星、辰星离开太阳通常不过一两次,现在十月却跟随岁星在东井宿,没有这样的道理。”那么五星是在秦朝的十月汇聚于东井宿。秦朝的十月,相当于现在的七月,太阳应当位于鹑尾宿,所以太白星、辰星才能跟随岁星。查考这些足以证明记录历史的文字,都是后来追改的,只有这一件事疏漏于追改,于是就把秦朝的十月当作汉朝的十月了。把七月误作十月,正足以作为秦人更改月份的证据,胡安国失察了。

鼐按:先前儒者主张改时节、改月份的说法,动不动就说这是秦朝独自为一代的制度,这完全不足以驳倒胡传的错误。商朝、周朝更改时节、月份,已经有确凿的证据了。从夏朝到秦朝,历经一千多年间,没有恢复夏朝时节的事情,而秦朝忽然远取夏朝的冬十月作为岁首吗?这无法解释。得到顾炎武的说法,才豁然明白秦朝建亥,并非没有更改时节和月份。真足以破除千年未决的疑惑了。

三正考卷一

钦定四库全书

三正考卷二

工部主事吴鼐撰

邵公的错误

哀公十四年春天,在西郊狩猎捕获了麒麟。《公羊传》何休注说:“河阳冬天说狩猎,捕获麒麟春天说狩猎,大概是依据鲁国改变周朝的春天作为冬天,废除周朝的正朔而实行夏朝的时节。”赵汸说:“用实行夏朝时节来解释《春秋》,大概起始于此。然而何休固然以建子月为周朝的春天,只是怀疑春天不应当说狩猎,而胡乱编造说辞。”

鼐按:狩猎,是仲冬围守猎取物品的名称。周朝的孟春,就是夏朝的仲冬。说春天不应当说狩猎,为什么呢?经文说春天不说冬天,怎么能说是改变周朝的春天作为冬天呢?我不明白所改变的是什么春天?所废除的是什么正朔?所实行的是什么时节呢?

河南的错误

伊川经说曰:“周朝的正月不是春天,只是假借天时来确立义理罢了。”朱熹说:“这是把‘春’字当作夫子所加的,但鲁国史书本来称为春秋,那么又似乎原本就有‘春’字。”赵汸说:“假借天时来确立义理,这是胡安国夏时冠周月说法的来源。”

鼐按:程子的说法,认为周朝是改月份、不改时节。鲁国史书原本写“冬正月”、“冬二月”、“春三月”,而夫子改为“春正月”、“春二月”、“春三月”。如果这样,那么周朝本来以寅、卯、辰为春天,与夏朝时节相同;夫子反而以子、丑、寅为春天,与夏朝时节不同。一误于周朝不改时节,再误于孔子更改周朝时节,而后儒的纷繁复杂,从此开始了。

武夷的错误

胡传说:查考《左传》,王周正月,周人以建子月为岁首,那么冬十一月就是。在周朝之前的,以丑月为正,其书开始即位说惟元祀十二月,就知道月份没有改变。在周朝之后的,以亥月为正,其书开始建国说元年冬十月,就知道时节没有改变。建子月不是春天,也很明白了。那么用夏朝时节冠于周朝月份之上,为什么呢?圣人告诉颜回治理国家,就说实行夏朝的时节;作《春秋》来经世致用,就说春王正月。这是见于行事验证的。有人说:不是天子不议礼,仲尼有圣德,没有那个地位,而改正朔,可以吗?回答说:有这种说法。不说是“春秋是天子的事情吗”?用夏朝时节冠于月份,垂范后世;用周朝正朔纪事,表示没有那个地位,不敢擅自专断。这防微杜渐了。杨龟山回答胡康侯的信说:正朔必定出自天子,改正朔,恐怕圣人不为吧。如果说用夏朝时节冠于月份,如定公元年冬十月陨霜杀菽,如果用夏朝时节来说,那么十月陨霜是正当其时,不足以成为灾异。周朝十月是夏朝的八月,如果用夏朝时节冠于月份,应当说秋十月【鼐按:说鲁国史书原文应当是秋十月】正朔如建子丑这样,使用夏朝时节的月份,不可以说是改正朔。赵汸说:根据胡安国所引商秦不改月份作为证据,是周朝也未尝改月份。根据夏时冠周月,是孔子开始改时节。又说仲尼没有那个地位而改正朔,那么正月也都是孔子所改,其错误最严重。大概是因为所见不明,而想要含糊两端,所以虽然主张周正,却又怀疑时节不可改;既然主张夏时,却也怀疑建子月不是春天,因此徒费心思,而进退无据。其错误在于兼取用夏从周,是想两可,而不知道道理实在不通。陈廷敬说:胡安国引用《左传》“王周正月”的说法来论述说:“周人以建子月为岁首,那么冬十一月就是。”这是明确以周朝正月的说法为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