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五
春秋经传辨疑目録 春秋▯
春王正月
公及邾仪父盟于蔑
夏四月辛卯君氏卒
八月庚辰宋公和卒
癸未葬宋穆公
衞州吁弑其君完
秋翚帅师
春王正月公即位
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滕子来朝。
公与夫人姜氏遂如齐
夫人孙于齐
五月葬桓王
六月乙丑齐侯葬纪伯姬
冬十有一月癸未齐无知
八月庚申,及齐师战于干时,我师败绩。
大夫宗妇觌用币
伯姬归于▯
曹杀其大夫
公会▯伯姬于洮
莒庆来逆叔姬
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于夷,齐人以归。
楚人伐郑
公会齐侯、宋公、陈世子欵郑世子华盟于寗母。禘于太庙,用致夫人。
冬晋里克杀其君之子奚齐
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阳谷
季姬及鄫子遇于防,使鄫子来朝。
陨石于宋五
天王出居于郑
齐人侵我西鄙,公追齐师至▯,弗及。
公子买戍衞不卒戍刺之
衞杀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
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犹三望。
晋人败狄于箕
陨霜不杀草李梅实
天王使毛伯来锡公命
晋侯及秦师战于彭衙,秦师败绩。
楚人围江
逆妇姜于齐
毛伯来求金
晋人杀其大夫士縠及箕郑父
楚人伐郑,公子遂会晋人、宋人、衞人、许人救郑。楚子、蔡侯次于厥貉。
子叔姬卒
公还自晋郑伯会公于棐
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
齐人执单伯齐人执子叔姬
季孙行父如齐
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
宋师围曹
齐高固来逆子叔姬
叔孙得臣卒
陈杀其大夫泄冶
陈夏徴舒弑其君平国
楚子伐郑
衞杀其大夫孔达
楚子围宋
公会晋侯宋公衞侯曹伯伐郑
公至自晋
衞孙良夫帅师侵宋
季孙行父如晋
宋华元出奔晋。宋华元自晋归于宋。
夫人姒氏薨
莒人灭鄫
公会晋侯、宋公、衞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伯、小邾子伐郑。秋七月己未,同盟于亳城北。
秋八月丁巳日有食之
衞孙林父帅师伐齐
仲孙速帅师伐邾
五月甲午宋灾宋伯姬卒
楚子麇卒
公如晋至河乃复
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胡子、沈子、淮夷伐呉曁齐平。
陈灾
冬筑郎囿
夏五月戊辰,许世子止弑其君买。
冬葬许悼公
蔡侯朱出奔楚
有鸜鹆来巢
晋侯使荀跞唁公于干侯
元年春王
晋士鞅帅师围鲜虞
宋乐大心出奔曹
宋公之弟辰,曁仲佗、石彄出奔陈。
宋公之弟辰及仲佗、石彄、公子地自陈入于萧以叛。
叔还如郑涖盟
郑罕达帅师伐宋
蔡杀其大夫公子驷
盗杀蔡侯申
齐阳生入于齐,齐陈乞弑其君荼。
齐侯阳生卒
西狩▯麟
【臣】等谨案《春秋经▯辨疑》一卷,明童品撰。品,兰溪人,事迹无考。前有自序,题“成化戊戌冬十一月末”,又有《▯治壬戌二月》跋云:“是岁品以儒学生教授于陆生震汝亨之家,成此一帙,距今二十五年云云。”盖老儒也。《春秋》三传,左氏采诸国史,公谷授自经师,草野之传闻,自不及简防之记载,其义易明。是编论左氏所载事迹,凡九十三条,于三▯异同者,大防多主左氏,而驳公谷,盖由于此。然于宋师围曹,则疑左氏所载不甚明晓;于华元出奔晋一条,亦有疑于左氏之说,则亦未尝坚持门户偏党一家。固读三传者所当参考也。刻本久佚,故朱▯尊《经义攷注云“未见此”。盖▯钞旧本,幸未佚亡者,是宜录而存之矣。乾隆四十二年三月恭校上。
总纂官【臣】纪昀【臣】陆锡熊【臣】孙士毅
总 校 官【臣】陆 费 墀
春秋经传辨疑原序
春秋一经,裁自圣心,游夏不能赞一辞,未易读也。何以得其
译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五
《春秋经传辨疑》目录 春秋类
春王正月
鲁隐公与邾仪父在蔑地结盟
夏四月辛卯日,桓公夫人文姜去世
八月庚辰日,宋公和去世
癸未日,安葬宋穆公
卫国州吁弑杀其君卫君完
秋,鲁国大夫翚率领军队
春王正月,鲁桓公即位
春王正月,戊申日,宋国华督弑杀其君与夷,并杀害其大夫孔父。滕子前来朝见。
鲁桓公与夫人姜氏于是前往齐国
夫人姜氏流亡于齐国
五月,安葬周桓王
六月乙丑日,齐侯安葬纪伯姬
冬十一月癸未日,齐国无知作乱
八月庚申日,鲁国与齐国军队在干时交战,鲁军大败。
大夫宗妇相见使用币帛
伯姬嫁往某国
曹国杀其大夫
鲁桓公与某伯姬在洮地相会
莒国庆来迎娶叔姬
秋七月戊辰日,夫人姜氏在夷地去世,齐国人将其送回。
楚国人攻打郑国
鲁桓公会同齐侯、宋公、陈国世子欵、郑国世子华在寗母结盟。在太庙举行禘祭,以迎接夫人。
冬,晋国里克杀其君之子奚齐
鲁桓公与夫人姜氏在阳谷会见齐侯
季姬与鄫子在防地相遇,派鄫子前来朝见。
五块陨石落在宋国
周天子出居郑国
齐国人侵犯我国西部边境,鲁桓公追击齐军至某地,未能追上。
公子买戍守卫国,未服完戍役,被刺杀
卫国杀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
夏四月,四次占卜郊祭,不吉,于是免除牺牲,但仍进行三次望祭。
晋国人在箕地击败狄人
降霜却不冻死草木,李梅结果实
周天子派毛伯来赐予鲁桓公命服
晋侯与秦军在彭衙交战,秦军大败。
楚国人围困江国
从齐国迎娶妇姜
毛伯来索取金器
晋国人杀其大夫士縠及箕郑父
楚国人攻打郑国,公子遂会同晋人、宋人、卫人、许人救援郑国。楚子、蔡侯驻扎在厥貉。
子叔姬去世
鲁桓公从晋国返回,郑伯在棐地会见鲁桓公
齐国公子商人弑杀其君舍
齐国人拘捕单伯,齐国人拘捕子叔姬
季孙行父前往齐国
于是带着夫人妇姜从齐国回来
宋国军队围困曹国
齐国高固来迎娶子叔姬
叔孙得臣去世
陈国杀其大夫泄冶
陈国夏徵舒弑杀其君平国
楚子攻打郑国
卫国杀其大夫孔达
楚子围困宋国
鲁桓公会同晋侯、宋公、卫侯、曹伯攻打郑国
鲁桓公从晋国返回
卫国孙良夫率领军队侵犯宋国
季孙行父前往晋国
宋国华元出奔晋国。宋国华元从晋国返回宋国。
夫人姒氏去世
莒国人灭掉鄫国
鲁桓公会同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某伯、小邾子攻打郑国。秋七月己未日,在亳城北结盟。
秋八月丁巳日,发生日食
卫国孙林父率领军队攻打齐国
仲孙速率领军队攻打邾国
五月甲午日,宋国发生火灾,宋伯姬去世
楚子麇去世
鲁桓公前往晋国,到达黄河后便返回
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胡子、沈子、淮夷攻打吴国,并与齐国讲和。
陈国发生火灾
冬,修筑郎囿
夏五月戊辰日,许世子止弑杀其君买。
冬,安葬许悼公
蔡侯朱出奔楚国
有鸜鹆飞来筑巢
晋侯派荀跞在干侯慰问鲁桓公
元年春王
晋国士鞅率领军队围困鲜虞
宋国乐大心出奔曹国
宋公之弟辰,以及仲佗、石彄出奔陈国。
宋公之弟辰及仲佗、石彄、公子地从陈国进入萧地叛乱。
叔还前往郑国主持盟会
郑国罕达率领军队攻打宋国
蔡国杀其大夫公子驷
盗贼杀蔡侯申
齐阳生进入齐国,齐陈乞弑杀其君荼。
齐侯阳生去世
在西郊狩猎获得麒麟
【臣】等谨案《春秋经传辨疑》一卷,明代童品撰写。童品,兰溪人,事迹无考。书前有自序,题署“成化戊戌冬十一月末”,又有《治壬戌二月》跋文说:“这一年童品以儒学生身份在陆生震汝亨家教授,写成这一卷,距今二十五年云云。”大概是位老儒。《春秋》三传,左氏采录各国史书,公羊、谷梁传授自经师,民间传闻,自然不及简册记载,其义理容易明了。此书论述左氏所载事迹,共九十三条,对于三传异同之处,大体多主张左氏,而驳斥公羊、谷梁,大概因此。然而对于宋师围曹一事,则怀疑左氏所载不甚明白;对于华元出奔晋国一条,也对左氏之说有所怀疑,则也未曾坚持门户之见偏袒一家。确实是研读三传者应当参考的。刻本早已失传,所以朱彝尊《经义考》注云“未见此”。大概是抄写旧本,幸而未失传,是应当收录保存的。乾隆四十二年三月恭校上。
总纂官【臣】纪昀【臣】陆锡熊【臣】孙士毅
总校官【臣】陆费墀
《春秋经传辨疑》原序
《春秋》一经,裁断自圣人心意,子游、子夏不能赞一词,不容易读懂。如何能得其
疑而辨之乎?盖圣人之经,词义严正,本末详明,固无可疑,因传而有所疑耳。曷爲因传而有所疑?左氏得本末之详,不能无附会之诬;公谷得义例之精,不能无穿凿之弊。故文中子谓「三传作而春秋散」,岂虚语哉?然则学者于传将奚从善乎?程子有言曰:「因传以考经之事实,因经以别传之眞伪,斯爲至言矣。」品尝抱夫子之遗经,究时事之终始,虽于微词奥义未能有得,然于大经大法颇窥其梗槩。既而求之诸传,则多与经背驰者。先儒固尝疑而辨之矣。乃因先儒之疑,每读而每得其疑,以不敢蓄,故因而笔之。积日累月,遂成卷帙,题曰《春秋经传辨疑》。非敢自谓能辨其疑也,特辨之以俟知者而求▯之耳。虽不能无▯戾于贤传,庶少有补于圣经。若曰执经传异同之言而指爲夫子笔削之法,是谓弃经任传,未免有买椟还珠之失。品则取珠而还其椟也。观者幸恕其狂瞽。成化戊戌冬十一月长至日,兰溪童品序。
译难道要怀疑并辨析它吗?大概是因为圣人的经典,言辞义理严正,本末详明,本来没有什么可怀疑的,只是由于传注才产生了怀疑。为什么因为传注而产生怀疑呢?《左传》得到了本末的详尽,不能没有附会虚构的诬妄;《公羊传》《谷梁传》得到了义例的精微,不能没有穿凿附会的弊端。所以文中子说“三传出现而《春秋》散失”,这难道是虚妄的话吗?那么学者对于传注应当遵从哪一部才是好的呢?程子有话说:“凭借传注来考证经典的事实,凭借经典来辨别传注的真伪,这才是最恰当的话。”我尝抱着孔夫子遗留的经典,探究当时事情的始末,虽然在细微的言辞和深奥的义理上未能有所心得,然而对于大的经义和法则颇能窥见其大概。接着在诸家传注中寻求,却发现很多与经典相违背的地方。前代儒者本来已经怀疑并辨析过了。于是依据前代儒者的怀疑,每读一次就每发现他们的怀疑,因为不敢积蓄在心里,所以便把它写下来。日积月累,于是成了卷帙,题名为《春秋经传辨疑》。不敢自认为能辨析这些疑问,只是辨析出来等待有识之士来指正它罢了。虽然不能没有与贤者传注相违背的地方,希望多少对圣人的经典有所补益。如果说拿着经与传不同的言论而指认为是孔夫子笔削的方法,这就是抛弃经典而任用传注,未免有买椟还珠的失误。我则是取珠而退还其椟。希望观看的人宽恕我的狂妄和愚昧。成化戊戌年冬十一月冬至日,兰溪童品序。
是岁,品以儒学生教授于陆生震汝亨之家,成此一帙。距今二十五年矣。齿益长,而学不进。韩子所谓“聪明不及于前时,道德日负于初心”者,岂虚语耶?因刻于梓而识之。▯治壬戌春二月丁卯,品识。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经传辨疑卷上明童品撰春王正月【▯公元年】
春王正月之义,公羊以爲大一统是巳。胡氏以周人建子爲岁首,则周正月是夏十一月也。然谓商正建丑,引书“惟元祀十有二月”以证月之不易。又谓秦以亥爲正,引《史记》“元年冬十月”以证时之不易。遂以爲夫子改冬十一月爲春王正月。朱子旣自谓不敢信,又谓鲁史本谓之《春秋》,则似原已书春矣。汪氏亦疑周歴已改子丑月爲春,则此乃夫子因旧史,非故以夏时冠周月也。然子丑非春月而谓之春,故加王于正月之上,以见正月乃时王之正月。虽曰尊王,而行夏时之意,亦在言表矣。又按胡传谓国史主记时政,必湏即位之事,而隐公
阙焉,是仲尼削之也。似此之▯,穿凿由起。夫圣人之所书者,尚多不能明,奚暇求其所不书者耶?后世主司执此之▯以考士,噫,亦过矣!
公及邾仪父盟于蔑【▯公元年】
及犹与也,兼词也。公羊曰:“及犹汲汲也。”谷梁曰:“及者何?内爲志焉耳。”胡氏曰:“我所欲曰及,遂以及之一字爲褒贬。”窃恐圣人大意,但记公与邾仪父盟于蔑而已,初未尝以及之一字寓汲汲、内爲志、我所欲之意也。且文公二年书“及晋处父盟”,左传言“晋人以公不朝,使阳处父盟公,以耻之”,此岂有汲汲、内爲志、我所欲之意耶?况经书“及”者,非一如“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阳谷”、“叔孙豹及诸侯之大夫”、“及陈袁侨盟”、“季孙行父帅师城诸及防”、“齐髙固及子叔姬来之”▯皆兼词也。以此例之,则“及”之一字,恐不必深泥也。《公谷春秋》不免有穿凿之弊者,▯如此。或以“弑其君,及其大夫”之“及”爲“累及”之“及”,亦未然也。姑质所疑,以俟知者。
夏四月辛卯,君氏卒【▯公三年】
按《左传》云:“夏君氏卒,声子也。不赴于诸侯,不反哭于寝,不祔于姑,故不曰薨。不称夫人,故不言葬。不书姓,爲公故,曰君氏。”左氏盖云:“我君之氏也。”《公羊》《谷梁》皆以爲尹氏,乃天子之大夫。胡氏从之。啖氏、杨氏、刘氏辨左氏之误,明矣。窃疑《春秋》三传,惟左氏得事实之详。若此传者,不知传讹,“尹氏爲君氏”,故词费而义不通如此。其余与经不同者,果可尽信也哉?
八月庚辰,宋公和卒【▯公三年】
按《春秋》书列国诸侯,有公、侯、伯、子、男五等之爵,其称“公”者,惟宋、鲁二国而已。虽齐桓、晋文之盛,止称侯;呉楚之僣王,止称子。鲁既侯爵,而孔子尊称之曰“公”,胡氏以爲臣子之词,是已然。谓宋王者之后,故称公,窃恐未然。夫微子之封于宋,虽云上公,犹周公之封于鲁,未尝谓宋世袭公爵,而鲁独不然也。若以宋爲王者之后,故称公,则▯乃夏之后,止称侯,又降而称伯,又称子,亦独何哉?愚窃以爲鲁固夫子父母之▯宋亦夫子祖宗之国,故皆称公,一以尊尊,一以亲亲,皆臣子之词。况孟子谓“宋,小国也”,岂有齐鲁大国止皆侯爵,而宋小国反公爵欤?观其书“卒”不书“薨”,亦可见矣。鲁独书“薨”者,君臣之义重于祖宗之亲也。
癸未葬宋穆公【▯公三年】
初疑《春秋》书“葬某公”者,皆其国自葬,或承告则书。凢先书大夫往,而后书葬者,见鲁之会其葬也;止书葬者,见鲁之不往会其葬也。诸传皆以爲鲁往会葬,故书;以微者往,故不书其人。窃恐未然。夫诸侯朝聘,多大夫往,况丧葬大礼,若齐桓、晋文之葬,皆可使微者往乎?此犹可矣。如桓王、匡王、简王之葬,亦可使微者往乎?间有不书葬者,岂微者亦不往欤?或曰:以“公子友如陈,葬原仲”之书法例之,则诸儒之说未爲无据,而子之说不通矣
译这一年,童品在陆生震汝亨家中,以儒学生的身份教授学业,编成了这一卷书。距今已有二十五年了。年龄逐渐增长,而学问却没有进步。韩愈所说的“聪明才智不如从前,道德修养日益背离初心”,难道是说空话吗?因此刻印成书并写下这篇识语。〇治壬戌年春二月丁卯日,童品识。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经传辨疑卷上 明 童品 撰 春王正月【〇公元年】
关于“春王正月”的含义,《公羊传》认为是“大一统”的意思,这是对的。胡安国认为周朝以建子之月为岁首,那么周朝的正月就是夏历的十一月。然而他说商朝以建丑之月为正,引用《尚书》中“惟元祀十有二月”来证明月份没有改变。又说秦朝以建亥之月为正,引用《史记》中“元年冬十月”来证明时节没有改变。于是认为孔子将冬十一月改为春王正月。朱熹既然自己说不敢相信,又说鲁国史书原本就称为《春秋》,那么似乎原本就已经写了“春”字。汪氏也怀疑周历已经将子、丑月改为春,那么这就是孔子沿袭旧史,并非故意用夏历的时节来冠于周历的月份之上。然而子、丑月并非春季的月份却称之为春,所以在正月之上加上“王”字,以表明正月是当时天子的正月。虽然说是尊崇王权,但行用夏历时节的意思,也体现在言语之外了。又查胡氏《春秋传》说国史主要记载时政,必须记载即位之事,而隐公却空缺了,这是仲尼删削的结果。像这样的〇,穿凿附会由此产生。圣人所记载的,尚且大多不能明白,哪里有空闲去探求他所不记载的呢?后世的主考官拿着这种〇来考核士人,唉,这也太过分了!
公及邾仪父盟于蔑【〇公元年】
“及”就是“与”的意思,是连词。《公羊传》说:“及就是急切的样子。”《谷梁传》说:“及是什么意思?是内心有所志意罢了。”胡安国说:“我所想要的叫及,于是用‘及’这一个字作为褒贬。”我私下担心圣人的大意,只是记载鲁公与邾仪父在蔑地结盟罢了,起初并没有用“及”这一个字寄托急切、内心有志意、我所想要的含义。而且文公二年记载“及晋处父盟”,《左传》说“晋国人因为鲁公不朝见,派阳处父与鲁公结盟,以此羞辱他”,这难道有急切、内心有志意、我所想要的含义吗?况且经书中写“及”的,不止一处,如“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阳谷”、“叔孙豹及诸侯之大夫”、“及陈袁侨盟”、“季孙行父帅师城诸及防”、“齐髙固及子叔姬来之”〇都是连词。用这些例子来类推,那么“及”这一个字,恐怕不必过分拘泥。《公羊》《谷梁》不免有穿凿附会的弊病,〇就是这样。有人把“弑其君,及其大夫”中的“及”当作“累及”的“及”,这也是不对的。姑且提出我的疑问,以等待明白的人指正。
夏四月辛卯,君氏卒【〇公三年】
查《左传》说:“夏君氏去世,是声子。没有向诸侯报丧,没有在寝宫哭祭,没有附祭于婆婆,所以不说‘薨’。不称夫人,所以不说‘葬’。不写姓氏,是为了鲁公的缘故,称‘君氏’。”左氏大概是说:“我们国君的氏。”《公羊》《谷梁》都认为是尹氏,是天子的臣子。胡安国跟随他们的说法。啖助、杨士勋、刘敞辩驳左氏的错误,很明白了。我私下怀疑《春秋》三传,只有左氏得到了事实的详细情况。像这一条传文,不知道是传抄错误,“尹氏”变成了“君氏”,所以言辞冗长而意义不通畅像这样。其余与经文不同的,果真可以全部相信吗?
八月庚辰,宋公和卒【〇公三年】
查《春秋》记载列国诸侯,有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其中称“公”的,只有宋、鲁两国而已。即使是齐桓公、晋文公那样强盛,也只称侯;呉、楚僭越称王,也只称子。鲁国既是侯爵,而孔子尊称它为“公”,胡安国认为是臣子的言辞,这是对的。说宋国是王者的后代,所以称公,我私下担心不对。微子被封在宋国,虽然说是上公,还像周公被封在鲁国一样,不曾说宋国世袭公爵,而鲁国却不然。如果因为宋国是王者的后代,所以称公,那么〇是夏的后代,只称侯,又降而称伯,又称子,又独独为什么呢?我私下认为鲁国固然是孔子的父母之〇,宋国也是孔子祖宗的国家,所以都称公,一个是为了尊崇尊贵,一个是为了亲近亲人,都是臣子的言辞。况且孟子说“宋,是小国”,难道齐鲁大国都只称侯爵,而宋小国反而称公爵吗?看它记载“卒”而不记载“薨”,也可以看出来了。鲁国独独记载“薨”,是因为君臣之义重于祖宗之亲。
癸未葬宋穆公【〇公三年】
起初怀疑《春秋》记载“葬某公”的,都是该国自己安葬,或者接受报丧就记载。凡是先记载大夫前往,而后记载安葬的,显示鲁国参加了安葬;只记载安葬的,显示鲁国没有去参加安葬。各传都认为鲁国前往参加安葬,所以记载;因为派地位低微的人前往,所以不记载人名。我私下担心不对。诸侯朝见聘问,大多派大夫前往,何况丧葬大礼,如果是齐桓公、晋文公的安葬,都可以派地位低微的人前往吗?这还可以理解。如桓王、匡王、简王的安葬,也可以派地位低微的人前往吗?有时不记载安葬的,难道地位低微的人也不前往吗?有人说:用“公子友如陈,葬原仲”的书法来类推,那么各位儒者的说法并非没有根据,而你的说法就不通了。
。曰:不然也。亦谓“陈葬原仲”而公子友往会之耳。若徒泥此以“葬”爲“会葬”之义,则鲁往会列国之葬,何其多?列国往会鲁之葬,何其少?又如“葬哀公于陈防之后”,“葬纪伯姬于纪防之余”,岂有会葬之义耶?又天王及诸侯之葬,皆有月日,岂鲁得主其日耶?况交兵之敌国,如齐襄、齐灵之葬,说者谓鲁不废丧纪,岂其然欤?窃疑列国之事,莫大于崩、薨、卒、葬,故详书之。其会葬、不会葬之义,恐在所略也。
译回答说:不是这样的。只是说“陈国埋葬原仲”而公子友前往参加罢了。如果仅仅拘泥于此,将“葬”解释为“会葬”的意思,那么鲁国前往参加各国葬礼的次数,为何如此之多?各国前往参加鲁国葬礼的次数,为何如此之少?又如“将哀公葬在陈防之后”,“将纪伯姬葬在纪防之余”,难道也有会葬的意思吗?况且天王和诸侯的葬礼,都记载了具体的月份和日期,难道鲁国能主宰这些日期吗?何况像齐襄公、齐灵公这样的交兵敌国,他们的葬礼,解说者认为鲁国没有废弃丧礼,难道真是这样吗?我私下怀疑,列国的事务中,没有比君主去世、诸侯薨逝、大夫卒逝、安葬更大的了,所以详细记载。至于是否参加葬礼的含义,恐怕是被略去不记的。
卫州吁弑其君完【▯公四年】
公羊曰:曷爲以国氏?当国也。胡氏曰:此卫公子州吁也,而削其属籍,特以国氏者,罪庄公不待以公子之道,使预闻政事,主兵权而当国也。似失之凿。夫州吁,卫公子也,但书州吁弑其君,而不书卫,可乎?信如公羊所云,则以卫之一字而贬州吁之当国,似矣。然陈夏徴舒、宋万之属,岂亦以当国欤?信如胡氏所云,则不称公子,特贬被弑之君,不待以公子之道,而乱臣贼子反无责焉。况《春秋》之作,正爲子弑父、臣弑君,诛乱贼而作耳。今如二传所训,得毋失轻重之别耶?又况有称公子弑者,抑又罪其君待以公子之道耶?恐此皆不必深泥。学者但求州吁之所以弑,与其君之所以见弑,则使之当国主兵,不待以公子之道,情自见矣。何必于书国不书公子上求穿凿哉?
秋翚帅师【▯公四年】
经本书秋翚帅师会宋人陈侯蔡人卫人伐郑。胡传欲发不称公子之义,以翚帅师爲一截,伐郑爲一截,致使圣经之明者反晦,续者反断,似非释经之善也。后多▯此。
春王正月,公即位【桓公元年】
桓公书即位。胡氏曰:“桓公与闻乎故,而书即位者,着其弑立之罪,深絶之也。隐公不书即位。胡氏曰:‘古者诸侯继世袭封,则内必有所承;爵位土田受之天子,则上必有所禀。内不承国于先君,上不禀命于天子,诸大夫扳已以立而遂立焉,是以争乱造端,而▯弑所由起。春秋首绌隐公,以明大法,父子君臣之伦正矣。盖以其自立故,仲尼削之也。’由是观之,书即位者,既谓着其自立之罪;不书即位者,亦谓着其自立之罪。然桓公与弑乎▯公?宣公与弑乎子赤?皆上不请命,内无所承,故书即位以着其自立之罪,似矣。其余若文、成、襄、昭、哀诸公,亦皆书即位,内虽有所承,上皆不请命,抑亦罪其自立耶?至于定公立于意如,亦上不请命,内无所承者,而亦书即位,又何耶?抑亦罪其自立耶?其不书即位者,惟隐、庄、闵、僖四公,则上不请命,内无所承者,独四公而已耶?如此则不书即位,固所以罪其自立也;书即位,亦所以罪其自立也。然则于义恶乎通?善乎朱子有曰:“书即位者,是鲁君行即位之礼;继故不书即位者,是不行即位之礼。若桓公之书即位,则是桓公自正其即位之礼耳。”必如此说,庶不费词。
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桓公二年】
春秋书春书王正月,记事之体然也。宋督弑君,事在正月,其书春王正月,常事也。胡氏承谷梁“书王”之凿,乃云以天道王法正宋督之罪,过矣。弑君之书,正宋督之罪,绰有余矣,岂待书春书王而后能正其罪耶?按《左传》,宋华父见孔父之妻于路,目逆而送之,曰:“美而艳”,遂攻孔氏,杀孔父而取其妻。公怒,督惧,遂弑殇公。若然,则宋督初无弑君之心,盖欲杀孔氏而取其妻耳,因公怒而惧罪,然后弑之也。既杀孔父,取其妻,而后弑君,必非同日。乃孔父及君,非君及孔父也。今书云云,则宋督弑君及孔父,同一日矣。《公羊》又谓孔父正色立朝,则人莫敢过而致难于其君者,孔父可谓义形于色矣。观此,则《左氏》此传,盖有戾于经云。
滕子来朝【桓公二年】
隐公时滕君皆称侯,至此降而称子。先儒以爲时王所黜,则当时王政不行,未必其能黜也。或以爲丧未逾年,则前此无滕侯卒,未见其丧也。程子以爲滕本侯爵,后服属于楚,故降而称子以贬之也。首朝桓公之罪,自见矣。则自后滕子葬例皆称公,不同于呉楚。又若非降也。胡氏以爲桓本乱贼,滕独先朝之故,降而称子以贬之也。诛党乱贼之法甚明矣。则自后滕之子孙槩称子,贬及后世,亦非通论。沙随程氏以爲春秋时小国事大国,其朝聘贡赋之多寡,视其爵之崇卑。滕子之事鲁,以侯礼见,则所供者多;以子礼见,则所供者少。滕国土小,不足以附诸侯之大国,故甘心自降爲子。子孙一向微弱,故终春秋之世皆称子。且引子产争承贡赋之次以爲证
译卫国的州吁杀害了他的国君完【〇鲁隐公四年】
《公羊传》说:为什么用国名来称呼他?因为他掌握了国家大权。胡安国说:这是卫国的公子州吁,却削去了他的宗族籍贯,特意用国名来称呼他,是为了谴责庄公没有按照对待公子的礼节来对待他,让他参与政事,掌握兵权并执掌国政。这似乎过于牵强附会。州吁是卫国的公子,如果只记载州吁杀害了他的国君,而不记载卫国,可以吗?如果真像《公羊传》所说,那么仅凭“卫”这一个字来贬斥州吁执掌国政,似乎有道理。然而像陈国的夏徵舒、宋国的万这些人,难道也是因为执掌国政吗?如果真像胡安国所说,那么不称他为公子,只是贬斥被杀的国君没有按照对待公子的礼节来对待他,而乱臣贼子反而没有责任了。况且《春秋》的编纂,正是为了针对子杀父、臣杀君的情况,诛讨乱臣贼子而作的。现在如果按照这两部传的解释,岂不是失去了轻重的区别吗?更何况还有称公子杀害国君的情况,难道也是谴责国君按照对待公子的礼节来对待他吗?恐怕这些都不必过分拘泥。学者只要探究州吁之所以杀害国君的原因,以及他的国君之所以被杀的原因,那么让他执掌国政、掌握兵权,而不按照对待公子的礼节来对待他,情理自然就会显现出来。何必在记载国名或不记载公子上寻求牵强附会的解释呢?
秋天,翚率领军队【〇鲁隐公四年】
经文原本记载“秋翚帅师会宋人陈侯蔡人卫人伐郑”。胡安国的传注想要阐发不称公子的含义,把“翚帅师”作为一部分,把“伐郑”作为另一部分,致使经文原本明白的地方反而晦涩,连续的地方反而断开,似乎不是解释经文的好方法。后面多有类似情况。
春王正月,公即位【鲁桓公元年】
桓公记载即位。胡安国说:“桓公参与了弑君的事,而记载即位,是为了彰显他弑君自立之罪,彻底断绝他。隐公不记载即位。胡安国说:‘古代诸侯继承世袭封地,那么内部必然有所承继;爵位土地受之于天子,那么上面必然有所禀告。内部不承继先君的国家,上面不禀告天子,众大夫拥立自己而于是自立,因此争乱由此开端,而弑君之事由此兴起。《春秋》首先贬斥隐公,以阐明大法,父子君臣的伦理就端正了。大概因为他自立的原因,孔子削去了他的记载。’由此看来,记载即位的,既说是彰显他自立之罪;不记载即位的,也是说彰显他自立之罪。然而桓公参与了弑杀隐公吗?宣公参与了弑杀子赤吗?都是上面不请求命令,内部没有承继,所以记载即位以彰显他自立之罪,似乎有道理。其余像文公、成公、襄公、昭公、哀公等,也都记载即位,内部虽然有所承继,上面都不请求命令,难道也是谴责他们自立吗?至于定公被意如拥立,也是上面不请求命令,内部没有承继,却也记载即位,又是为什么呢?难道也是谴责他自立吗?那些不记载即位的,只有隐公、庄公、闵公、僖公四位,难道上面不请求命令,内部没有承继的,唯独这四位吗?像这样,不记载即位,固然用来谴责他们自立;记载即位,也是用来谴责他们自立。那么在义理上怎么讲得通呢?朱熹说得好:‘记载即位的,是鲁君举行即位之礼;继承故位而不记载即位的,是不举行即位之礼。至于桓公记载即位,那就是桓公自己端正他的即位之礼罢了。’一定要这样说,大概才不费言辞。”
春王正月,戊申,宋督杀害了他的国君与夷,以及他的大夫孔父【鲁桓公二年】
《春秋》记载春、记载王正月,是记事的体例如此。宋督杀害国君,事情发生在正月,记载春王正月,是常事。胡安国承袭《谷梁传》关于“书王”的牵强解释,于是说用天道王法来纠正宋督的罪过,太过分了。记载弑君,纠正宋督的罪过,绰绰有余了,难道要等到记载春、记载王之后才能纠正他的罪过吗?按照《左传》,宋国的华父督在路上看见孔父的妻子,目光迎送着她,说:“美丽而艳丽”,于是攻打孔氏,杀死孔父并夺取了他的妻子。国君愤怒,华父督恐惧,于是杀害了殇公。如果这样,那么宋督起初没有杀害国君的心,大概是想杀死孔氏并夺取他的妻子罢了,因为国君愤怒而恐惧获罪,然后才杀害国君。既然杀了孔父,夺取了他的妻子,然后才杀害国君,必定不是同一天。那么是孔父以及国君,而不是国君以及孔父。现在经文说这样,那么宋督杀害国君以及孔父,就是同一天了。《公羊传》又说孔父正色立于朝廷,那么人们不敢经过而对他的国君造成危难,孔父可以说是义形于色了。看这个,那么《左传》的这段记载,大概与经文相违背。
滕子来朝见【鲁桓公二年】
隐公时期滕君都称侯,到这里降格而称子。先儒认为是当时的周王所废黜,那么当时王政不行,未必能够废黜他。有人认为丧期未满一年,那么此前没有滕侯去世的记载,没见到他的丧事。程颐认为滕本为侯爵,后来服属于楚国,所以降格称子以贬斥他。首先朝见桓公的罪过,自然显现了。那么从此以后滕子葬礼的体例都称公,不同于吴、楚。又如果不是降格。胡安国认为桓公本是乱贼,滕国独自首先朝见他,所以降格称子以贬斥他。诛讨党附乱贼的法度很明确了。那么从此以后滕的子孙一概称子,贬斥波及后世,也不是通行的议论。沙随程氏认为春秋时小国侍奉大国,其朝聘贡赋的多寡,看其爵位的高低。滕子侍奉鲁国,以侯礼相见,那么所供给的多;以子礼相见,那么所供给的少。滕国土地小,不足以依附诸侯的大国,所以甘心自降为子。子孙一向微弱,所以整个春秋时期都称子。并且引用子产争承贡赋次序的事作为证据。
。朱子取之,其说似是。窃疑春秋之时上僭下替,诸侯能守其名分者亦贤矣,孰肯甘自降而从卑耶?按左氏隐公末年滕薛来朝争长,薛侯曰:「我先封。」滕侯曰:「我周之卜正也,薛庶姓也,我不可以后之。」观此,又未见滕侯之果甘心自降也。姑存所疑,以俟知者。
译朱子采纳了这种说法,其论述似乎有理。我私下怀疑,春秋时期上级僭越、下级衰微,诸侯中能够坚守名分的人已经是贤者了,谁肯甘愿自我降格而居于卑位呢?查考《左传》,鲁隐公末年滕国和薛国来朝见,争夺位次先后,薛侯说:“我先受封。”滕侯说:“我是周王室占卜确定的正统,薛国是异姓,我不能排在它后面。”看这个例子,又看不出滕侯确实甘心自我降格。暂且保留我的疑问,等待明白的人来解答。
公与夫人姜氏遂如齐【桓公十八年】
胡氏曰:「与者,许可之词。曰与者,罪在公也。」说「与」字亦泥。假使言及而不言「与」,罪不在公乎?其释《齐诗》「其从如水」之句,言公于齐姜委曲承顺,若水从地,无所不可。盖读「从」爲平声,亦非诗之本防。其曰:「夫不夫,则妇不妇」,亦犹所谓「父不父,君不君,臣不臣」之意也。其正三纲之意虽切,未免偏于一也。
夫人孙于齐【庄公元年】
公羊曰:夫人谮公于齐侯曰:「同非吾子,齐侯之子也。」齐侯怒,与之饮酒。于其出也,使公子彭生送之。于其乗也,搚干而杀之。按文姜于三年至鲁六年秋九月,子同生。十四年,齐僖始卒,齐襄始即位。庄公未生之前,文姜未尝归齐,亦未尝与其兄会。彼谓「同非吾子,齐侯之子者」,一何其诬也?夫齐襄无道,▯及其妹,固禽兽之行也。而鲁桓不悟,乃与之偕如齐,身固危矣,岂待谮而后见杀哉?
五月葬桓王【庄公三年】
公羊》曰:“此未有言崩者,何以书葬?盖改葬也。”《谷梁》因之。按桓王崩于鲁桓公之十五年春三月,至是七年始书葬,所以着其礼之失也。盖以其所书崩葬年月前后相逺,此《公》《谷》所以有改葬之疑欤?据此,则《公》《谷》之传,亦臆度之说耳,非眞知也。
六月乙丑,齐侯葬纪伯姬【庄公四年】
齐襄无道,廹逐纪侯,使大去其国,致其夫人在殡而不得葬。其暴恶之罪,不贬而自见矣。其葬纪伯姬,借曰假仁,亦天理人心之不尽冺灭耆也。胡氏谓《春秋》书之以着其罪,且曰言齐侯贱之也。愚谓齐襄既逐纪侯而入其空国,惟见遗柩在殡,孑然无依。彼虽无道,亦人也,宁无怵惕恻隐之心耶?悯而葬之,亦大恶中之一小善也。使葬伯姬而孔子犹加讥贬焉,使肆暴而残毁其尸棺,亦止于贬而已矣。况不曰齐人而曰齐侯,吾不知圣人之心果贱之欤?抑与之欤?孔子尝曰:“众好之,必察焉;众恶之,必察焉。”愚敢以此言而求圣人之心,不识以爲何如。
冬,十有一月,癸未,齐无知【庄公八年】
经书冬十有一月癸未,齐无知弑其君诸儿。本自连属,意亦明白。胡传却截之以「齐无知」爲一节,下文「弑其君诸儿」爲一节,使学者读之,不知「齐无知」爲何义,「弑其君」爲何贼,反不贯串。夫传以明经爲主,解释虽详,而分截失宜,亦未尽善也。《春秋》诸传于年月日之分截病多,▯此。又按,无知乃名也,非氏也。胡氏以「齐无知」三字取义,而谓不称公孙而以国氏,罪僖公不以公孙之道待无知,使恃宠而当国。此与卫州吁之传同一穿凿也。八月庚申,及齐师战于干时,我师败绩【庄公九年】
胡氏曰:「内不言败,此其言败者,爲与讐战,虽败亦荣也。」此恐未然。庄公非复仇之战,特爲仇定国而纳子纠耳。其战何名?其败何荣?此正着其战之非义,见鲁之兵弱也。孟子曰:「春秋无义战。」
大夫宗妇觌用币【庄公二十四年】
胡氏曰:「公事曰见,私事曰觌。见,夫人礼也。曷爲以私言之?夫人不可见乎?宗庙则不可以临羣臣,故以私言之也。窃谓觌即见也。论语言私觌,朱子谓以私礼见,盖以私爲私,觌爲见也。《易》曰:『三岁不觌』,未尝以觌爲私见也。窃谓《春秋》所讥,在男女同贽以见耳,恐不在觌之一字以寓褒贬也。」
伯姬归于杞【庄公二十五年】
伯姬左氏无传,杜氏以爲庄公女。及二十七年春,公会伯姬于洮,胡氏亦以爲庄公女。冬,杞伯姬来,左氏以爲归宁,盖亦以爲庄公女。按庄公以母命,必齐女而后娶,于去年八月始娶夫人,曾未期年,恶有可嫁之女?诸侯一娶九女,必先有夫人而后有姊妾,岂庄公先有姊妾,惟虚夫人之位以待齐女耶?诸传虽皆以爲庄公女,亦不明言其何出也。按胡氏于扈之会亦云,庄公至是年三十有六矣,尚无内主,恐未有子女也。汪氏曰:或以爲桓公女,谓时君之女则加子字。然庄公二十七年书叔姬,若皆桓公女,则伯姬盖三十余
译庄公与夫人姜氏于是前往齐国【桓公十八年】
胡安国说:“‘与’字,是许可的意思。说‘与’,是罪责在庄公身上。”这种对“与”字的解释也过于拘泥。假使只说“及”而不说“与”,罪责就不在庄公吗?他解释《齐诗》中“其从如水”这句诗,说庄公对齐姜委曲顺从,就像水顺随地势一样,没有什么是不可接受的。大概他把“从”字读作平声,这也不是《诗经》的本意。他说:“丈夫不像丈夫,那么妻子就不像妻子”,这也和所谓“父亲不像父亲,君主不像君主,臣子不像臣子”的意思一样。他端正三纲的意思虽然恳切,未免偏执于一端。
夫人逃到齐国【庄公元年】
《公羊传》说:夫人向齐侯进谗言说:“同不是我的儿子,是齐侯的儿子。”齐侯大怒,和他一起喝酒。在他出来时,派公子彭生送他。在他上车时,彭生按住车干把他杀了。查考文姜在鲁桓公三年到鲁桓公六年秋九月,公子同出生。十四年,齐僖公才去世,齐襄公才即位。在庄公出生之前,文姜不曾回齐国,也不曾和她的哥哥相会。她说“同不是我的儿子,是齐侯的儿子”,这是多么诬陷啊!齐襄公无道,〇和他的妹妹通奸,本来就是禽兽的行为。而鲁桓公不醒悟,竟然和他一起到齐国,自身本来就很危险了,哪里需要进谗言后才被杀呢?
五月安葬桓王【庄公三年】
《公羊传》说:“这里没有说‘崩’,为什么记载‘葬’?大概是改葬。”《谷梁传》沿袭了这个说法。查考桓王在鲁桓公十五年春三月去世,到这时过了七年才记载安葬,这是为了彰显礼仪的缺失。大概因为所记载的崩和葬的年月前后相距太远,所以《公羊传》《谷梁传》才有改葬的怀疑吧?根据这个,那么《公羊传》《谷梁传》的说法,也是主观推测罢了,并不是真正知道实情。
六月乙丑,齐侯安葬纪伯姬【庄公四年】
齐襄公无道,逼迫驱逐纪侯,让他彻底离开他的国家,导致他的夫人停尸在殡所而不能安葬。他暴虐邪恶的罪过,不加贬斥也自然显现了。他安葬纪伯姬,假使说是假借仁义,也是天理人心没有完全泯灭的缘故。胡安国说《春秋》记载这件事是为了彰显他的罪过,并且说这是说齐侯轻视她。我认为齐襄公既然驱逐了纪侯而进入他的空国,只看到遗留的棺柩停在殡所,孤立无依。他虽然无道,也是人,难道没有恐惧怜悯之心吗?怜悯而安葬她,也是大恶中的一点小善。如果安葬伯姬而孔子仍然加以讥讽贬斥,那么如果肆意暴虐而残毁她的尸骨棺木,也就只限于贬斥罢了。况且不说“齐人”而说“齐侯”,我不知道圣人的心意究竟是轻视她呢?还是赞许她呢?孔子曾经说:“大家都喜欢他,一定要考察;大家都厌恶他,一定要考察。”我敢用这句话来探求圣人的心意,不知道会怎么样。
冬天,十一月,癸未,齐无知【庄公八年】
经文记载冬天十一月癸未,齐无知杀了他的君主诸儿。本来就连贯,意思也很明白。胡传的注释却把它截断,以“齐无知”为一节,下文“杀了他的君主诸儿”为一节,让学者读起来,不知道“齐无知”是什么意思,“杀了他的君主”是什么贼,反而不连贯。传文以阐明经义为主,解释虽然详细,但截断不当,也不够完善。《春秋》的各种传文在年月日的截断上毛病很多,〇这里就是。又查考,无知是名字,不是姓氏。胡安国以“齐无知”三个字取义,认为不称公孙而以国为氏,是罪责僖公不以公孙的礼节对待无知,使他倚仗宠信而当权。这和卫州吁的传文一样牵强附会。八月庚申,和齐军在干时交战,我军大败【庄公九年】
胡安国说:“国内不记载败绩,这里记载败绩,是因为和仇敌交战,虽然失败也是光荣的。”这恐怕不对。庄公不是复仇之战,只是为了给仇人定国而接纳子纠罢了。这场战争叫什么名字?这场失败有什么光荣?这正彰显了这场战争的不义,显示出鲁国兵力弱小。孟子说:“《春秋》中没有正义的战争。”
大夫和宗妇相见使用币帛【庄公二十四年】
胡安国说:“公事叫见,私事叫觌。见,是夫人的礼节。为什么用私事来说?夫人不可以见吗?宗庙则不可以面对群臣,所以用私事来说。我认为觌就是见。《论语》说私觌,朱熹说用私礼相见,大概把私当作私,觌当作见。《易经》说:‘三年不见’,不曾把觌当作私见。我认为《春秋》所讥讽的,在于男女共同拿着礼物相见罢了,恐怕不在觌这一个字上寄托褒贬。”
伯姬嫁到杞国【庄公二十五年】
伯姬《左传》没有传文,杜预认为是庄公的女儿。等到二十七年春,庄公会见伯姬于洮,胡安国也认为是庄公的女儿。冬天,杞伯姬来,左氏认为是回娘家省亲,大概也认为是庄公的女儿。查考庄公因为母亲的命令,一定要娶齐女才结婚,在去年八月才娶了夫人,不到一年,怎么会有可以出嫁的女儿?诸侯一娶九女,必须先有夫人然后才有姊妹妾,难道庄公先有姊妹妾,只空着夫人的位置等待齐女吗?各种传文虽然都认为是庄公的女儿,也没有明说她是哪一位夫人所生。查考胡安国在扈之会也说,庄公到这一年三十六岁了,还没有内主,恐怕没有子女吧。汪氏说:有人认为她是桓公的女儿,说是当时君主的女儿就加子字。然而庄公二十七年记载叔姬,如果都是桓公的女儿,那么伯姬大概三十多岁了
矣,未应二女皆失时若是。且伯姬以僖公三十一年来求妇,则年逾七十始求子妇,似未可以必其爲桓公女也。窃疑文姜恣已之淫行,必不▯于男女之婚嫁。观庄公之娶夫人,亦年至三十有七,其不急于伯姬之嫁,亦可知矣。岂可以其嫁之失时而遂疑其非桓公女耶?但年余七十始至鲁求妇,则子之年亦不少矣,此则有可疑者。
译罢了,未必两个女儿都如此失时。况且伯姬在僖公三十一年来求取儿媳,那么桓公七十多岁才开始为儿子求娶儿媳,似乎不能据此断定她一定是桓公的女儿。我私下怀疑,文姜放纵自己的淫乱行为,必然不会拘泥于男女婚嫁的礼法。看庄公娶夫人,也是到了三十七岁,他不急于伯姬的婚事,也可以想而知了。难道能因为她出嫁失时,就怀疑她不是桓公的女儿吗?只是七十多岁才到鲁国为儿子求娶儿媳,那么儿子的年龄也不小了,这一点确实值得怀疑。
曹杀其大夫【庄公二十六年】
胡氏曰:「称国以杀者,国君大夫与谋其事,不请于天子而擅杀之也。窃谓圣人但书『曹杀其大夫』,见曹之专杀大夫耳。其称国,常例也。其名不名,因旧史耳。似皆不必深求。」
公会杞伯姬于洮【庄公二十七年】
胡氏曰:「伯姬,庄公之女,非事而特会于洮。爱其女之过,而不能节之以礼,此春秋之所禁也。」诸儒之说,多本胡氏。惟高氏曰:「妇人无相会之礼。伯姬既归于杞,复来与公会,是与文姜、齐襄无异也。」高氏盖以伯姬爲庄公之姊妹,而疑其奸矣。不然,伯姬归于杞,周一▯有半耳,何汲汲然与公会于境上?至冬而复来鲁耶?于此而欲免人之嫌疑,亦难矣。礼,妇人既嫁,不逾境;父母在,则岁一归寜。姑姊妹已嫁而反,兄弟不与同席而坐,不与同器而食。况于洮,非归宁之地,而男女无相会之礼耶?《春秋》孔子之刑书,殆有不得已而书耆矣。若果止以爱其女之过,亦人情之常,孔子当不书矣。故愚疑伯姬非庄公女,正与高氏之见同,未知何如。
莒庆来逆叔姬【庄公二十七年】
按胡氏以叔姬爲庄公女,其可疑与伯姬同。
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于夷,齐人以归【僖公元年】
左氏此传见于闵公二年秋九月夫人姜氏孙于邾之下云:齐人取而杀之于夷,以其尸归。公羊则曰:夷,齐地也。夫人薨于夷,则曷爲齐人以归?桓公召而杀之。谷梁则曰:不言以丧归,非以丧归也,加丧焉,讳以夫人归也。其以归,薨之也?如公谷所云,则以归者犹未薨也,以归而后杀之耳。窃疑齐桓果以大义灭亲,召而杀之,当于孙邾之时矣。何以迟迟至是耶?谓召而杀之,则召于夷矣。经书薨于夷,非召于夷也。书齐人以归,是以尸归也。此传当以左氏爲是。胡氏及沙随程氏以「以归」爲「以丧归于鲁」,尤非经意也。汪氏辨之详矣。
楚人伐郑【僖公元年】
楚前此称荆,至是始称楚。窃恐因其自改国号而书之,如后世契丹改爲辽,女直改爲金之▯是也。李氏谓张氏之说得之。
公会齐侯、宋公、陈世子欵郑世子华盟于甯毋【僖公七年】
左传》云:「盟于甯毋,谋郑故也。」按:郑伯自逃首止之会,齐桓伐郑者再,至是郑世子得与甯毋之盟,盖谋纳郑也。《左传》言郑世子华欲去▯氏、孔氏、子人氏三族,而有内臣之请,管仲请勿许,齐侯辞焉。信如左氏所云,则郑世子华不得与盟矣,然与经之所书不合,故疑及之。临川呉氏亦云:「子华虽听命于会,齐桓未必使之与盟。」愚未敢以爲然也。
禘于太庙,用致夫人【僖公八年】
按左氏云:「禘而致哀姜焉。」公羊云:「讥以妾爲妻。」盖胁于齐媵女之先至者也。谷梁虽亦以爲立妾之词,皆不明言爲何人。刘向记其事,虽天变由人事所召,岂有阳谷之会未形,而大雨雪之戒先见者乎?以此而罪僖公,必不服矣。夫大雨雪,大雩,自是君德之不善所召。阳谷之防,直书而公与夫人及齐桓之失,皆见矣。
季姬及鄫子遇于防,使鄫子来朝【僖公十四年】
左氏云:「鄫姬来宁,公怒,止之,以鄫子之不朝也。」夏,遇于防,而使来朝。公羊云:「非使来朝,使来请已也。」谷梁同。惟胡氏云:「鲁公钟爱其女,使自择配,故得与鄫子遇于防,而遂以季姬归之。」按明年秋九月,书「季姬归于鄫」,则此时以处女而私与鄫子遇,盖淫奔也。左氏失之诬矣。胡氏之说亦无所稽。吕氏疑叔姬书「字」爲许嫁于鄫而未归于鄫,故遇之而使来请已者,似爲得之。越二年,而季姬卒;又三年,而鄫子不得其死,非礼致祸之騐也。
陨石于宋五【僖公十六年】
左氏云「陨星也」,公羊、谷梁皆以先陨后石解义,故程子、胡氏因之而有「自空凝结而陨」之说。夫经书「陨石」,而左氏以爲陨星」也,诸家谓「自空凝结而陨」,似无所稽。然所陨非经星也,天体微有剥屑耳。夫子不曰「陨星成石」,而直曰「陨石」,天上岂有石陨之理哉?此殆有深意也。窃疑星
译曹国杀死了它的大夫【庄公二十六年】
胡氏说:“称国名来记载杀大夫,是因为国君和大夫共同谋划此事,没有向天子请示就擅自杀害。我私下认为,圣人只记载‘曹杀其大夫’,只是表明曹国专擅杀害大夫罢了。称国名,是常例。大夫名或不名,是因袭旧史罢了。似乎都不必深究。”
鲁庄公在洮会见杞伯姬【庄公二十七年】
胡氏说:“伯姬是庄公的女儿,没有正事却特意在洮相会。这是过分溺爱女儿,不能用礼来节制,这是《春秋》所禁止的。”诸儒的说法,大多依据胡氏。只有高氏说:“妇人没有互相会见的礼节。伯姬既然已经嫁给杞国,又回来与庄公会面,这与文姜、齐襄公的行为没有区别。”高氏大概是把伯姬当作庄公的姐妹,而怀疑她有奸情。不然的话,伯姬嫁给杞国,才一年多,为什么急切地在边境与庄公会面?到了冬天又回到鲁国呢?在这种情况下想要免除别人的嫌疑,也很难了。按礼制,妇人出嫁后,不越过国境;父母在世,则每年回娘家一次。嫂嫂、姐姐、妹妹已出嫁而回娘家,兄弟不与她们同席而坐,不与她们同器而食。何况在洮,不是回娘家的地方,而且男女没有互相会见的礼节呢?《春秋》是孔子的刑书,大概是有不得已的原因才记载的。如果仅仅因为过分溺爱女儿,这也是人之常情,孔子就不会记载了。所以我怀疑伯姬不是庄公的女儿,正与高氏的看法相同,不知如何。
莒国的庆来迎娶叔姬【庄公二十七年】
按胡氏把叔姬当作庄公的女儿,其可疑之处与伯姬相同。
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死在夷地,齐国人把她送回来【僖公元年】
《左传》此条记载见于闵公二年秋九月夫人姜氏逃到邾国之下,说:齐国人把她抓去在夷地杀害,把尸体送回来。《公羊传》则说:夷,是齐国的地方。夫人死在夷地,为什么说是齐国人把她送回来?是桓公召她去把她杀了。《谷梁传》则说:不说把丧事送回来,不是把丧事送回来,是加上丧事,避讳把夫人送回来。说是送回来,是死了吗?如果像《公羊》《谷梁》所说,那么送回来时还没有死,送回来后才杀了她。我私下怀疑齐桓公如果真的以大义灭亲,召她去杀她,应当在逃到邾国的时候。为什么迟迟到这个时候呢?说是召她去杀她,那就是在夷地召她。经文记载死在夷地,不是在夷地召她。记载齐国人把她送回来,是把尸体送回来。这条记载应当以《左传》为是。胡氏和沙随程氏把“以归”当作“把丧事送回到鲁国”,尤其不符合经文的意思。汪氏辨析得很详细。
楚国人攻打郑国【僖公元年】
楚国以前称为荆,到这里才开始称为楚。我私下担心是因为它自己改国号而记载的,就像后世契丹改为辽,女真改为金一样。李氏说张氏的说法是对的。
鲁僖公与齐侯、宋公、陈世子欵、郑世子华在甯毋结盟【僖公七年】
《左传》说:“在甯毋结盟,是为了谋划郑国的事。”按:郑伯自从逃避首止的会盟,齐桓公两次攻打郑国,到这里郑世子得以参加甯毋的盟会,大概是谋划接纳郑国。《左传》说郑世子华想除掉鄫氏、孔氏、子人氏三族,而有请求成为内臣的意思,管仲请求不要答应,齐侯推辞了。如果真像《左传》所说,那么郑世子华就不能参加盟会了,然而这与经文所记载的不符,所以对此表示怀疑。临川吴氏也说:“子华虽然在会盟中听从命令,齐桓公未必让他参加盟会。”我不敢认为这是对的。
在太庙举行禘祭,用来迎接夫人【僖公八年】
按《左传》说:“禘祭而迎接哀姜。”《公羊传》说:“讥讽以妾为妻。”大概是被齐国先到的媵女胁迫。《谷梁传》虽然也认为是立妾的言辞,都没有明确说是谁。刘向记载这件事,虽然天变是由人事招致的,难道阳谷的会盟还没有显露,而大雨雪的警告就先出现了吗?以此来归罪僖公,他一定不服。大雨雪,大旱求雨,自然是君主德行不善所招致的。阳谷的防备,直书其事,僖公和夫人以及齐桓公的过失,都显现出来了。
季姬与鄫子在防地相遇,让鄫子来朝见【僖公十四年】
《左传》说:“鄫姬回娘家,庄公生气,扣留她,因为鄫子不来朝见。”夏天,在防地相遇,而让鄫子来朝见。《公羊传》说:“不是让来朝见,是让来请求释放自己。”《谷梁传》相同。只有胡氏说:“鲁公钟爱他的女儿,让她自己选择配偶,所以得以与鄫子在防地相遇,于是就把季姬嫁给他。”按明年秋九月,记载“季姬嫁给鄫”,那么此时以处女身份私自与鄫子相遇,大概是淫奔。《左传》失于诬蔑。胡氏的说法也没有根据。吕氏怀疑叔姬记载“字”是许配给鄫而还没有嫁给鄫,所以在防地相遇而让鄫子来请求释放自己,似乎是对的。过了两年,季姬去世;又过了三年,鄫子不得好死,这是不守礼制招致祸患的验证。
陨石落在宋国五块【僖公十六年】
《左传》说“是陨星”,《公羊》《谷梁》都用先陨后石来解释意义,所以程子、胡氏因此有“从空中凝结而落下”的说法。经文记载“陨石”,而《左传》认为是“陨星”,各家说“从空中凝结而落下”,似乎没有根据。然而落下的不是经星,是天体微微剥落罢了。孔子不说“陨星成石”,而直接说“陨石”,天上哪有石头落下的道理呢?这大概有深意。我私下怀疑星
在天犹活火,陨于地则成石,犹火熖灭而成炭也。故邵子曰:「星在地则爲石,石在天则爲星。」又曰:「天象细如尘沙者,陨而爲堆阜。」知此,然后可以知「陨石」之说。
译在天上时如同活着的火,坠落到地上就变成石头,就像火焰熄灭后变成炭一样。所以邵雍说:“星星在地上就是石头,石头在天上就是星星。”又说:“天空中细微如尘沙的星象,坠落下来就形成山丘。”明白了这些,然后才能理解关于“陨石”的说法。
天王出居于郑【僖公二十四年】
按左氏,郑人入滑,周襄王爲滑请,郑不听,命而执王使,王怒,使頽叔出狄师伐郑,而德狄人,立其女隗氏爲后。富辰谏,不听。太叔▯通于隗氏,王黜狄女,颓叔惧狄之怨已也,遂奉叔带以狄师攻王。王适郑,处于汜,胡氏从之。愚按:如左氏之说,则王于郑虽兄弟之国,实仇讐也。夏伐其国,而冬奔之,有是理哉?窃疑狄自庄公三十二年伐邢以来,入衞,伐晋,灭温,伐郑,盟齐,其▯强矣。至是伐郑,乃狄自伐耳,未必王召伐之也。若果王召以伐之,则是以天王之尊,而引戎狄以伐其兄弟之国,春秋独不书以示贬乎?汪氏尝疑左氏所言,必无此理,恐未可尽信也。
齐人侵我西鄙,公追齐师至▯,弗及【僖公二十六年】
胡氏曰:「书『人』『书侵』,罪齐也;书『追』『书至▯』弗及,罪鲁也。」愚谓圣人但直书其事,而齐鲁之罪自见,未必书一句以罪齐,书一句以罪鲁也。胡氏又谓:「前书『齐人』,是见其弱,以诱鲁也;后书『齐师』,是伏其众,以徼鲁也。」恐亦未然。既曰「潜师掠境」,曰「侵」,岂可谓其称人而疑其少乎?二十五年书「楚人围陈」,岂人少而可围乎?胡氏又曰:「凡书『追』者,在境内则讥其不预,追戎于济西是也;在境外则讥其深入,追齐师至▯是也。」皆似求之太泥。外防至而至于追,皆由不预。胡氏又曰:「『弗及』者,迁辞也,有畏而弗敢及之也。」既追之至▯,逺及齐地矣,又何畏而弗敢及之乎?公子买戍卫,不卒戍,刺之【僖公二十八年】
左氏云:「公子买戍卫,楚人救之,不克。公惧于晋,杀买以说焉,谓楚人曰:『不卒戍也。』」按经,去年冬,公以楚师伐齐,取谷,盖乞于楚之师也。今戍卫,盖爲楚而戍之矣。下书「楚人救卫」,则此之杀公子买时未见楚人救之不克也。若果以楚人救之不克而杀以说晋,则当先书楚人之救,而后书杀公子买。今乃不然,则是公子买实以不卒戍而刺之也,明矣,非所以说晋也。若果以说晋而刺之,则「不卒戍」之言,特欺楚人耳。《春秋》岂承其欺妄之词而书之乎?刺一公子而诳两国焉,吾意僖公必不若是之无见也。
卫杀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瑖【僖公三十一年】
胡氏从谷梁称国以杀之义,而分爲两叚,又以及爲累及之辞,辨见前篇。
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犹三望【僖公三十一年】
本一叚事,胡氏承公羊、谷梁之传,分爲三节,经意不相属矣。
晋人败狄于箕【僖公三十三年】
陈氏曰:「晋率天下诸侯以攘强暴。前年狄侵齐,去年狄围卫,卫爲之迁帝丘,而晋不能救。于是伐晋,盖仅而后胜之,故晋侯贬称人。病晋也。窃谓强暴连年侵扰列国,今晋襄嗣位之初,乃能败之,何病之有?其书晋人,或以衰服即戎耳。岂以其仅而后胜之,乃贬之哉?使不幸而爲狄所败,吾不知又将何以贬之也。」
陨霜不杀草,李梅实【文公元年三年】
周十二月,夏十月,正肃霜之时,而不杀草,李梅实不寒,故也。江北无梅,此言李梅,山东人以爲一果之名,犹江南人称杏爲杏梅是也。言实则花,可知矣。
天王使毛伯来锡公命【文公元年】
窃谓命者诰命也,如《书》有《蔡仲》《微子》《文侯之命》是也。胡氏曰:诸侯终丧入见,则有锡岁;时来朝,则有锡能;敌王忾,则有锡。胡氏此传,盖以锡物爲言,似与锡命之文不切。《易》曰:在师中吉,无咎,王三锡命。又曰:晋康侯用锡马蕃庶。《诗》曰:韩侯受命,王亲命之。又曰:王锡韩侯淑□绥章,箪茀错衡,▯衮赤舄,钩膺镂钖。然则锡命与锡物固不同矣。惟刘氏曰:锡命者,命爲诸侯也。此说得之,庐陵季氏辨之详矣。
晋侯及秦师战于彭衙,秦师败绩【文公二年】
按《左传》秦孟明视帅师伐晋,以报殽之役,晋侯败之于彭衙。如是,则秦爲主兵,然经以晋主之,而不书秦之伐晋。传者以爲处已息争之道,逺怨之方,恐非也。《公羊》《谷梁》皆谓
译天王出居在郑国【僖公二十四年】
查考《左传》,郑国人入侵滑国,周襄王为滑国求情,郑国不听,反而拘捕了周王的使者。周王愤怒,派颓叔率领狄人军队讨伐郑国,并恩宠狄人,立狄女隗氏为王后。富辰劝谏,周王不听。太叔与隗氏私通,周王废黜了狄女,颓叔害怕狄人怨恨自己,于是奉太叔带率领狄人军队攻打周王。周王逃往郑国,住在汜地,胡氏跟随他。我认为:如果按照《左传》的说法,那么周王对于郑国虽然是兄弟之邦,实际上是仇敌。夏天讨伐郑国,冬天却逃往郑国,哪有这种道理呢?我私下怀疑狄人自从庄公三十二年讨伐邢国以来,入侵卫国,讨伐晋国,灭掉温国,讨伐郑国,与齐国结盟,其势力已经很强大了。到此时讨伐郑国,乃是狄人自行讨伐,未必是周王召令狄人来讨伐的。如果真的是周王召令狄人来讨伐郑国,那么以天子的尊贵,却引戎狄来讨伐兄弟之邦,《春秋》难道不记载以示贬斥吗?汪氏曾经怀疑《左传》所说的话,认为必定没有这种道理,恐怕不能完全相信。
齐国人侵犯我国西部边境,鲁公追击齐军到靡地,没有追上【僖公二十六年】
胡氏说:“记载‘人’、记载‘侵’,是归罪于齐国;记载‘追’、记载‘至靡’、没有追上,是归罪于鲁国。”我认为圣人只是直书其事,而齐国和鲁国的罪过自然显现,未必是写一句来归罪齐国,写一句来归罪鲁国。胡氏又说:“前面记载‘齐人’,是显示其兵力弱小,用来引诱鲁国;后面记载‘齐师’,是埋伏众多兵力,用来要挟鲁国。”恐怕也不对。既然说“潜师掠境”,说“侵”,怎么能因为称“人”就怀疑其兵力少呢?二十五年记载“楚人围陈”,难道是兵力少就能包围吗?胡氏又说:“凡是记载‘追’的,在境内就讥讽其没有预防,追击戎人到济西就是如此;在境外就讥讽其深入敌境,追击齐军到靡地就是如此。”这些都似乎过于拘泥。边境防御到了才去追击,都是由没有预防造成的。胡氏又说:“‘弗及’是委婉的说法,是因为害怕而不敢追上。”既然追击到了靡地,远远到达了齐地,又何必害怕而不敢追上呢?
公子买戍守卫国,没有完成戍守任务,被刺死【僖公二十八年】
《左传》说:“公子买戍守卫国,楚国人来救援,没有成功。鲁公害怕晋国,杀了公子买来讨好晋国,对楚国人说:‘没有完成戍守任务。’”查考《春秋》经文,去年冬天,鲁公率领楚军讨伐齐国,夺取谷地,大概是向楚国借兵。现在戍守卫国,大概是替楚国戍守的。下面记载“楚人救卫”,那么此时杀公子买时并没有看到楚人救援失败。如果真的是因为楚人救援失败而杀公子买来讨好晋国,那么应当先记载楚人救援,然后记载杀公子买。现在却不是这样,那么公子买确实是因没有完成戍守任务而被刺死,这是很明显的,并不是为了讨好晋国。如果真的是为了讨好晋国而刺死他,那么“没有完成戍守任务”的话,只是欺骗楚国人罢了。《春秋》难道会采纳这种欺骗的话而记载吗?刺死一位公子而欺骗两个国家,我认为僖公必定不会如此没有见识。
卫国杀了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瑖【僖公三十一年】
胡氏遵循《谷梁传》称国以杀的意义,而分为两段,又以“及”为累及之辞,辨析见前篇。
夏四月,四次占卜郊祭,不吉,于是免除牺牲,仍然进行三望之祭【僖公三十一年】
本是一段事,胡氏承袭《公羊传》、《谷梁传》的说法,分为三节,经文意思就不相连贯了。
晋人在箕地打败狄人【僖公三十三年】
陈氏说:“晋国率领天下诸侯来抵御强暴。前年狄人侵犯齐国,去年狄人包围卫国,卫国因此迁都帝丘,而晋国不能救援。于是狄人讨伐晋国,晋国只是勉强取胜,所以晋侯被贬称为‘人’。这是讥病晋国。我认为强暴连年侵扰列国,现在晋襄公刚即位,就能打败狄人,有什么可讥病的呢?记载‘晋人’,或许是因为穿着丧服就从事战争罢了。难道是因为勉强取胜,就贬斥他吗?假如不幸被狄人打败,我不知道又将如何贬斥他呢。”
降霜不冻死草木,李树和梅树结果【文公元年三年】
周历十二月,夏历十月,正是肃杀降霜的时候,却不冻死草木,李树和梅树结果,是因为不寒冷。江北没有梅树,这里说李梅,山东人认为是一种果实的名字,就像江南人称杏为杏梅一样。说结果,可知是开花,可以推知了。
天王派毛伯来赐给鲁公命令【文公元年】
我认为“命”是诰命,如《尚书》中有《蔡仲之命》《微子之命》《文侯之命》等。胡氏说:诸侯守丧结束入朝觐见,就有赐岁;按时来朝,就有赐能;抵御王敌,就有赐。胡氏此传,大概是以赐物来说,似乎与赐命的文字不相切合。《易经》说:在军中吉祥,没有灾祸,君王三次赐命。又说:晋康侯用赐马蕃庶。《诗经》说:韩侯受命,君王亲自命令他。又说:君王赐给韩侯淑旗绥章,箪茀错衡,衮衣赤舄,钩膺镂钖。那么赐命与赐物本来就不一样了。只有刘氏说:赐命者,是任命为诸侯。这个说法是对的,庐陵季氏辨析得很详细。
晋侯与秦军在彭衙交战,秦军大败【文公二年】
查考《左传》,秦孟明视率领军队讨伐晋国,以报复殽之战,晋侯在彭衙打败了秦军。如果是这样,那么秦国是主战方,然而经文以晋国为主,而不记载秦国讨伐晋国。传注者认为这是处于已息争之道,远离怨恨的方法,恐怕不对。《公羊传》《谷梁传》都认为
秦越千里之险而袭人,则晋与秦相去固逺矣。然彭衙之战乃在秦地,而秦之师未尝越境,则此战实晋主之,而秦师来战也。不然,岂彭衙非秦地欤?
译秦国跨越千里的险阻去袭击别人,那么晋国与秦国相距本来就很远了。然而彭衙之战发生在秦国境内,而秦国的军队并没有越境,那么这场战争实际上是晋国主动发起,秦国军队前来应战的。如果不是这样,难道彭衙不是秦国的土地吗?
楚人围江【文公三年】
左氏云:「楚人围江,晋先仆伐楚以救江。」此恐未然。既有先仆之伐,亦中国之盛事也。经何以不书?至冬乃书「晋阳处父帅师伐楚以救江」,正所以见其救江之慢也。疑此只当从经。
逆妇姜于齐【文公四年】
谷梁曰:「妇有姑之词也。」程子曰:「纳币在丧,志与丧婚同也。」称妇姜,已成妇也。胡氏曰:「禫制未终,思念娶事,是不志哀而居约矣。」方逆也,而已成于妇;未至也,而如在国。中原其意而诛之也。按庄公之娶哀姜,纳币于小祥之后,比之文公,殆有甚焉。但书曰:「夫人姜氏入,而不称妇者,时文姜已没,无姑之词也。」谷说似通。
毛伯来求金【文公九年】
毛伯以天王冢宰之尊,亲下于诸侯以求金,固非礼也。安知非当时诸侯不共王丧,用度缺乏,故承王命来求之欤?左氏曰:“不书王命,未葬也。”胡传专明不称使之义,以爲大臣擅权之戒,而于求金之得失则略焉,似未备也。窃考文公之《春秋》,僖公薨,则天王使叔服来防葬,又使毛伯来锡公命;成风薨,则天王使荣叔归舍且▯又使召伯来会葬。则襄王之于鲁,恩礼隆矣。今襄王崩,文公立,既不朝于京师,今又不奔王丧,仅使公叔敖如京师,既不至矣,遂不复遣一介之使以供王丧,致王丧乏用,冢宰下求其有负于王何如耶?故书“毛伯来求金”,一以见毛伯失王宰之礼,一以见鲁文无尊王之义。汪氏、高氏之说详矣。
晋人杀其大夫士縠及箕郑父【文公九年】
谷梁曰:「郑父累也,故刘氏、孙氏皆以及爲累。及之,及胡氏亦云:鄫父书及,示后世司赏罚者,必本忠恕,无有偏党之意,其义精矣。」愚窃疑不然,杀二大夫书曰:「及」,犹曰「城诸及防」云尔,何累焉?
楚人伐郑,公子遂会晋人、宋人、卫人、许人救郑【文公九年】
左氏曰:「楚子师于狼渊,以伐郑,囚公子坚、公子厖及乐耳。郑及楚平,公子遂会晋赵盾、宋华耦、衞孔达、许大夫救郑,不及楚师。卿不书,缓也,以惩不恪。」左氏盖以称人而云尔。按经上文书三月,下文书夏,则楚人伐郑亦在三月也。公子遂闻郑之被兵,即会四国之大夫以救郑。夫郑与五国地相去逺矣,况兴师动众,亦非仓卒所可集。不逾月而救至,曽是以爲缓乎?使其救果缓不及事,圣人虽削之,以惩不恪,可也。何爲反书之,以着其救乎?使郑果及楚平,夫子奚不书之,以见晋之缓不及事乎?且庄公五年冬,会齐、宋、陈、蔡伐郑;春,王人子突救郑。观此,则逾月救至,《春秋》犹善之,况不逾月乎?如经所书,则以救郑爲善;如传所记,则以救郑爲贬。当从经欤?当从传欤?
楚子、蔡侯次于厥貉【文公十年】
胡氏云:「当是时,陈、郑、宋皆从楚矣,独书蔡侯,何哉?郑三失大夫,俟救而不及;陈▯公子茷而惧;宋方有狄难。盖有不得已者,非所欲也。蔡无四境之虞,则是得已,不已,志在从荆楚矣。故削三国而书蔡侯,见其弃诸夏之恶也。窃疑厥貉之次,惟蔡侯从楚,故书之也。陈、郑、宋虽曰不得已而从楚,其不能自强而苟于所从,独不可书乎?且左氏云:『将以伐宋』,宋何爲而同次乎?明年楚子伐麋而不伐宋,则厥貉之次,非伐宋明矣。二传皆与经不合。」
子叔姬卒【文公十二年】
子叔姬,鲁女,许嫁而未适人者。左氏云:「书叔姬,言非女也。」公羊云:「母弟也。」谷梁云:「公之母姊妹也。」赵氏云:「时君之女,故曰子,以别非先君之女也。」按文公四年,逆妇姜于齐,假令逾年生叔姬,至是方八岁,于许嫁笄而字之礼不合,未当以字称也。此后二年,又书「齐人执子叔姬」,则亦非十一歳之女也。疑三传以爲公之母姊妹者爲是。陈氏云:「已许嫁于杞,杞伯来朝,请絶叔姬,复求其次。」李氏以爲此说通,恐非也。岂有鲁女而杞敢絶之,又敢复求其次耶?
公还,自晋;郑伯会公于棐【文公十三年】
左氏曰:「公如晋,朝且寻盟
译楚国人包围江国【文公三年】
左氏说:“楚国人包围江国,晋国的先仆攻打楚国以救援江国。”这恐怕不对。既然有先仆的征伐,这也是中原诸侯的盛事。《春秋》为什么不记载?直到冬天才记载“晋国的阳处父率领军队攻打楚国以救援江国”,正是为了显示他们救援江国的迟缓。怀疑这里只应当遵从《春秋》经文的记载。
在齐国迎娶妇姜【文公四年】
谷梁传说:“这是有婆婆在世的称呼。”程子说:“纳币在丧期之内,用心与丧期结婚相同。”称妇姜,表示已经成为妇人。胡氏说:“丧期未满,就想着娶亲之事,是不志哀而居约了。”正在迎娶时,就已经成为妇人;还没到达时,却像在国中一样。《春秋》推究其本意而加以谴责。查考庄公娶哀姜,纳币在小祥之后,相比文公,几乎更过分。但记载说:“夫人姜氏入”,而不称妇,是因为当时文姜已经去世,是没有婆婆在世的称呼。谷梁传的说法似乎通顺。
毛伯来求取金子【文公九年】
毛伯凭借天王冢宰的尊贵身份,亲自下到诸侯那里求取金子,固然不合礼制。怎么知道不是当时诸侯不供给王丧,用度缺乏,所以承受王命来求取呢?左氏说:“不记载王命,是因为王还没有安葬。”胡传专门阐明不称使者的含义,作为大臣擅权的警戒,而对于求取金子的得失则略而不谈,似乎不够完备。我私下考察文公时期的《春秋》,僖公去世,天王派遣叔服来防备丧葬,又派遣毛伯来赐予公命;成风去世,天王派遣荣叔归舍且〇,又派遣召伯来会葬。那么襄王对于鲁国,恩礼是很隆重的。现在襄王去世,文公即位,既不朝见京师,现在又不奔丧,仅仅派遣公叔敖前往京师,既没到达,就不再派遣一个使者来供给王丧,导致王丧缺乏用度,冢宰下来求取,鲁国对王有什么辜负呢?所以记载“毛伯来求金”,一方面显示毛伯失去了王宰的礼制,一方面显示鲁文公没有尊王的道义。汪氏、高氏的说法很详细。
晋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士縠和箕郑父【文公九年】
谷梁传说:“郑父是被牵连的,所以刘氏、孙氏都认为‘及’表示牵连。‘及’,胡氏也说:郑父记载‘及’,是向后世掌管赏罚的人显示,一定要本着忠恕之道,没有偏私的意思,其义理很精妙。”我私下怀疑不是这样,杀两个大夫记载说:“及”,就像说“修筑诸城和防邑”一样,有什么牵连呢?
楚国人攻打郑国,公子遂会同晋国人、宋国人、卫国人、许国人救援郑国【文公九年】
左氏说:“楚子驻扎在狼渊,以攻打郑国,囚禁了公子坚、公子厖和乐耳。郑国与楚国讲和,公子遂会同晋国的赵盾、宋国的华耦、卫国的孔达、许国的大夫救援郑国,没赶上楚军。卿不记载,是因为迟缓,以惩戒不恭敬。”左氏大概是依据称人而这样说。查考经文上面记载三月,下面记载夏,那么楚国人攻打郑国也在三月。公子遂听说郑国遭受兵祸,立即会同四国的大夫来救援郑国。郑国与五国相距遥远,何况兴师动众,也不是仓促可以集结的。不超过一个月救援就到,曾以此认为是迟缓吗?如果他们的救援果然迟缓不及事,圣人即使删削它,以惩戒不恭敬,也可以。为什么反而记载它,以彰显他们的救援呢?如果郑国果然与楚国讲和,夫子为什么不记载它,以显示晋国的迟缓不及事呢?况且庄公五年冬,会同齐、宋、陈、蔡攻打郑国;春天,王人子突救援郑国。观察这个,超过一个月救援就到,《春秋》尚且认为好,何况不超过一个月呢?如果按照经书记载,那么以救援郑国为好;如果按照传书记载,那么以救援郑国为贬斥。应当遵从经文呢?还是应当遵从传文呢?
楚子、蔡侯驻扎在厥貉【文公十年】
胡氏说:“当时,陈、郑、宋都跟随楚国了,唯独记载蔡侯,为什么呢?郑国三次失去大夫,等待救援而没赶上;陈〇公子茷而恐惧;宋国正有狄人的祸难。大概有不得已的原因,不是他们想要的。蔡国没有四境忧患,那么是可以自主的,不自主,心志在于跟随荆楚了。所以删去三国而记载蔡侯,显示他抛弃诸夏的恶行。我私下怀疑厥貉的驻扎,只有蔡侯跟随楚国,所以记载他。陈、郑、宋虽然说不得已而跟随楚国,他们不能自强而苟且跟随,难道不可以记载吗?况且左氏说:‘将要攻打宋国’,宋国为什么一同驻扎呢?第二年楚子攻打麋国而不攻打宋国,那么厥貉的驻扎,不是攻打宋国是明显的。两传都与经文不合。”
子叔姬去世【文公十二年】
子叔姬,是鲁国女子,许嫁而没有出嫁的人。左氏说:“记载叔姬,是说不是女儿。”公羊传说:“是母亲的妹妹。”谷梁传说:“是公的母亲姐妹。”赵氏说:“是当时国君的女儿,所以说子,以区别不是先君的女儿。”查考文公四年,在齐国迎娶妇姜,假设过了一年生叔姬,到这里才八岁,与许嫁及笄而取字的礼制不合,不应当以字称呼。此后两年,又记载“齐国人执拿子叔姬”,那么也不是十一岁的女子。怀疑三传认为她是公的母亲姐妹的是对的。陈氏说:“已经许嫁于杞国,杞伯来朝见,请求断绝叔姬,又请求娶其次女。”李氏认为这个说法通顺,恐怕不对。哪有鲁国女子而杞国敢断绝她,又敢再请求娶其次女的呢?
公回国,从晋国回来;郑伯在棐会见公【文公十三年】
左氏说:“公前往晋国,朝见并且重温盟约
。卫侯会公于沓,请平于晋。公还,郑伯会公于棐,亦请平于晋。公皆成之。」窃意公出,而衞侯会公于沓,因以求平于晋,公与成之理,或然也。公既还自晋,而郑伯会公于棐,公何由亦与之成乎?
译卫侯在沓地会见鲁公,请求鲁公向晋国求和。鲁公回国后,郑伯在棐地会见鲁公,也请求鲁公向晋国求和。鲁公都替他们达成了和议。我私下推测,鲁公外出时,卫侯在沓地会见鲁公,借此向晋国求和,鲁公替他促成和议,这种情况或许是可能的。但鲁公既然已经从晋国返回,郑伯在棐地会见鲁公,鲁公又凭什么也替他达成和议呢?
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文公十四年】
谷梁曰:「舍之不日,何也?未成爲君也。」非也。既书曰「弑其君」,恶得爲未成爲君也?舍之见弑。胡氏从左氏,以爲子叔姬妃齐昭公,生舍。叔姬无宠,舍无威。商人知其可以代取也,于是骤施于国,而多聚士。至是弑舍。临川呉氏尝辨叔姬爲文公女,或然。
齐人执单伯,齐人执子叔姬【文公十四年】
单伯鲁大夫左氏以爲周大夫恐非子叔姬不系以齐如杞伯姬之例则未成婚也左氏以爲齐君舍之母昭公之妃鲁先君之女临川呉氏辨之谓叔姬称子乃文公女且以文公与齐昭即位之年与文公逆妇姜之年证其爲文公女爲舍之妃其理明甚然单伯子叔姬之执左氏不言其故公羊云单伯之罪道淫也恶乎淫淫子叔姬谷梁同陆氏曰春秋例无执本国人者此乃鲁女嫁齐齐不受而执之耳意亦似矣然既曰鲁女嫁齐而齐不受何爲又执之耶惟呉氏曰窃详事▯意舍年防新立急欲求配居丧而娶文公之女故其逆其归皆不书归当是九月之末至齐而舍已被弑姬无所从故十月之初鲁遣单伯往请叔姬商人恶鲁与爲婚因单伯来诬以暧昧之罪将以辱鲁单伯乃叔姬既归之后如齐而非送叔姬也呉氏之说得矣似未足以破公羊之说叔姬果爲文公女当不过十岁耳何可以言淫使单伯果送叔姬岂可淫乎窃疑信如三传之说则叔姬当非文公女不必泥时君女必加子字之例也信如呉氏之说则鲁因舍弑而使单伯请叔姬或叔姬从单伯归鲁而齐人不从故执之耳未知孰是
季孙行父如齐【文公十八年】
左氏无传,张氏以爲告宣公之立,似矣,然未备也。窃观上书“子赤立”,而夫人姜氏归于齐,此书“季孙行父如齐”,盖行父实与闻乎弑子赤而党宣公者,恐夫人归愬,故与之偕行,且告宣公之立,而因以请婚,以结齐好。观明年春,但书“逆女”,而不书“纳币”,亦可见矣。
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宣公元年】
胡氏曰:夫人与有罪焉,则待贬而后见,故不称氏。又曰:以妇姜至自齐,责敬嬴也。如此,则责夫人与敬嬴,而遂于宣公独无责乎?窃谓书遂以夫人见,夫人非遂之所得以也。书妇姜至自齐,亦有姑之词,而无六礼之渐也。文公之薨丧仅逾年,而遽然以夫人至见,遂不能以礼辅其君。夫人之父母不能以礼归其女,夫人不能以礼待其身。敬嬴以姑自尊,而丧婚其子。宣公亟以夫自居,而居丧娶其妇。罪皆见矣。
宋师围曹【宣公三年】
左氏云:宋文公即位三年,杀母弟湏及昭公子,武氏之谋也。使戴桓之族攻武氏于司马子伯之馆,尽逐武穆之族。以曹师伐宋。秋,宋师围曹,报武氏之乱也。此传殊难晓。又按文公十八年冬,左氏传云:宋武氏之族道昭公子,将奉司城湏以作乱。十二月,宋公杀母弟湏及昭公子,使戴桓、庄之族攻武氏于司马子伯之馆,遂出武穆之族。则道昭公子欲以湏作乱者,实武氏之谋也。杀母弟湏及昭公子者,宋公也。乃云武氏之谋,不可晓也。岂讨武氏谋而杀之欤?既云使戴桓之族攻武氏于司马子伯之馆,尽逐武穆之族,则使戴桓之族攻武穆之族者,亦文公也。下文乃欲以曹师伐宋,则以曹师伐宋者,戴桓之族欤?武穆之族欤?不可晓也。此云宋师围曹,报武氏之乱也。既云攻武氏于司马子伯之馆,尽杀武穆之族矣,则武氏未尝以曹师伐宋,乃云宋师伐曹,报武氏之乱,不可晓也。胡氏云:文公即位,尽逐武穆之族,二族以曹师伐宋。则穆氏未尝乱宋,何爲无故而逐之?且宋文即位三年,棐林之会,宋公、曹伯俱在,岂有曹师伐宋之事耶?窃疑《春秋》此年书「春,书楚子伐陆浑之戎」,左氏且言其观兵于周疆,问▯之大小轻重,则强楚之▯将吞并周室矣。夏,书「楚人伐郑」;秋,书「赤狄侵齐」,则楚、狄▯将陵蔑列国矣。而宋乃兴师动众以围曹,而不恤王室、郑国之难,则其于尊周攘楚、狄之义何在耶?故书以着其罪也。况经书「宋人伐曹」「围曹」者不一,始于僖公之十五年及十九年,哀公之三年、六年、七年至八年,则灭曹矣,无
译齐国公子商人杀死了他的国君舍【文公十四年】
谷梁传说:“舍被杀不记载具体日期,为什么呢?因为他还没有正式成为国君。”这是不对的。既然史书已经记载为“杀死了他的国君”,怎么能说他还没有正式成为国君呢?舍被杀这件事,胡安国遵从《左传》的说法,认为子叔姬是齐昭公的妃子,生下了舍。叔姬不受宠爱,舍也没有威势。商人知道可以取代他夺取君位,于是就在国内频繁施恩,并大量招揽门客。到了这时便杀死了舍。临川吴氏曾经辩解说叔姬是鲁文公的女儿,或许是这样。
齐国人拘捕了单伯,齐国人拘捕了子叔姬【文公十四年】
单伯是鲁国的大夫,《左传》认为他是周朝的大夫,恐怕不对。子叔姬前面不冠以“齐”字,如同杞伯姬的例子,说明她尚未完成婚礼。《左传》认为她是齐君舍的母亲、昭公的妃子、鲁国先君的女儿,临川吴氏辩解说,叔姬被称为“子”,乃是鲁文公的女儿,并且用文公与齐昭公即位的年份以及文公迎娶妇姜的年份来证明她是文公的女儿、舍的妃子,其道理非常明白。然而关于单伯和子叔姬被拘捕的原因,《左传》没有说明,《公羊传》说单伯的罪过是“道淫”,即引诱子叔姬淫乱。《谷梁传》说法相同。陆氏说,《春秋》的体例没有拘捕本国人的,这是鲁女嫁往齐国,齐国不接受却拘捕了她,意思似乎也合理。然而既然说是鲁女嫁往齐国而齐国不接受,为什么又要拘捕她呢?只有吴氏说,我仔细推究事情的原意,舍年纪轻轻新立为君,急于求取配偶,在居丧期间娶了文公的女儿,所以她的迎娶和归宁都没有记载,归宁应当是在九月末。到达齐国时,舍已经被杀,姬无处可依,所以在十月初,鲁国派遣单伯前往请求接回叔姬。商人厌恶鲁国与舍联姻,趁单伯前来,诬陷他有暧昧的罪过,想要以此侮辱鲁国。单伯是在叔姬归来之后才前往齐国的,而不是去送叔姬。吴氏的说法是对的,但似乎不足以驳倒《公羊传》的说法。如果叔姬果真是文公的女儿,当时不过十岁左右,怎么能说她淫乱呢?如果单伯确实是去送叔姬,又怎么能说淫乱呢?我私下怀疑,如果相信三传的说法,那么叔姬应当不是文公的女儿,不必拘泥于“时君之女必加‘子’字”的体例。如果相信吴氏的说法,那么鲁国是因为舍被杀而派遣单伯去请求接回叔姬,或者叔姬跟随单伯回到鲁国而齐人不肯放人,所以拘捕了她。不知道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季孙行父前往齐国【文公十八年】
《左传》没有传文,张氏认为他是去通报宣公即位,似乎合理,但不全面。我私下观察,上文记载“子赤即位”,而夫人姜氏回到齐国,这里记载“季孙行父前往齐国”,大概行父实际上参与了杀害子赤并党附宣公的事,担心夫人回去申诉,所以与她一同前往,并且通报宣公即位,借此请求联姻,以结好齐国。看第二年春天,只记载“迎娶女子”,而不记载“纳币”,也可以看出这一点。
于是带着夫人妇姜从齐国回来【宣公元年】
胡安国说:夫人如果也有罪,就等待贬斥后才出现,所以不称姓氏。又说:带着妇姜从齐国回来,是责备敬嬴。这样的话,就责备夫人和敬嬴,而对宣公难道就没有责备吗?我私下认为,记载“于是带着夫人出现”,夫人并不是“于是”所能决定的。记载“妇姜从齐国回来”,也有姑母的意思,而没有六礼的渐进过程。文公去世丧期刚过一年,就匆忙带着夫人回来出现,于是不能以礼辅佐她的丈夫。夫人的父母不能以礼嫁出女儿,夫人不能以礼对待自己。敬嬴凭借姑母的身份自高自大,而在丧期嫁出儿子。宣公急于以丈夫自居,而在丧期娶妻。罪过都显现出来了。
宋国军队包围曹国【宣公三年】
《左传》说:宋文公即位三年,杀死了同母弟湏及昭公子,这是武氏的阴谋。派遣戴桓的族人攻打司马子伯馆舍里的武氏,全部驱逐了武穆的族人。用曹国的军队讨伐宋国。秋天,宋国军队包围曹国,是为了报复武氏的动乱。这段传文很难理解。又查考文公十八年冬天,《左传》说:宋国武氏的族人引诱昭公子,打算拥立司城湏发动叛乱。十二月,宋公杀死了同母弟湏及昭公子,派遣戴桓、庄的族人攻打司马子伯馆舍里的武氏,于是驱逐了武穆的族人。那么引诱昭公子想用湏发动叛乱的,确实是武氏的阴谋。杀死同母弟湏及昭公子的,是宋公。这里却说这是武氏的阴谋,令人费解。难道是讨伐武氏的阴谋而杀了他们吗?既然说派遣戴桓的族人攻打司马子伯馆舍里的武氏,全部驱逐了武穆的族人,那么派遣戴桓的族人攻打武穆的族人的,也是文公。下文却说用曹国的军队讨伐宋国,那么用曹国军队讨伐宋国的,是戴桓的族人吗?还是武穆的族人呢?令人费解。这里说宋国军队包围曹国,是为了报复武氏的动乱。既然说攻打司马子伯馆舍里的武氏,全部杀死了武穆的族人,那么武氏并没有用曹国军队讨伐宋国,却说宋国讨伐曹国,报复武氏的动乱,令人费解。胡安国说:文公即位,全部驱逐了武穆的族人,这两个族人用曹国军队讨伐宋国。那么穆氏并没有扰乱宋国,为什么无故驱逐他们呢?况且宋文公即位三年,棐林之会,宋公、曹伯都在,难道有曹国军队讨伐宋国的事吗?我私下怀疑,《春秋》这一年记载“春,楚子讨伐陆浑之戎”,《左传》且说他在周朝边境展示兵力,询问九鼎的大小轻重,那么强大的楚国将要吞并周室了。夏天,记载“楚人讨伐郑国”;秋天,记载“赤狄侵犯齐国”,那么楚国、狄族将要欺凌蔑视各国了。而宋国却兴师动众去包围曹国,而不顾王室、郑国的危难,那么他在尊奉周室、抵御楚国和狄族的道义上何在呢?所以记载下来以彰显他的罪过。况且经文中记载“宋人讨伐曹国”、“包围曹国”的不止一次,始于僖公十五年及十九年,哀公三年、六年、七年至八年,就灭掉了曹国,没有
齐高固来逆子叔姬【宣公五年】
子叔姬诸传皆以爲宣公女。按经,宣公元年书“夫人妇姜至自齐”,至是方五年,岂有可嫁之女?且文公十二年书“子叔姬卒”,十三年冬书“齐人执子叔姬”,至是又书“齐高固来逆子叔姬”。前后仅十二年,而有“子叔姬”者三,不应其名之无别如此也。岂高固之所逆者,即向齐人之所执者欤?故始而齐人执子叔姬,则不欲其归鲁也,明矣。既而高固使齐侯止公,请叔姬,则欲以爲妇也,明矣。春秋,孔子之刑书,故详书“子叔姬”之事,见齐强鲁弱之▯,而子叔姬之得失亦可见矣。
叔孙得臣卒【宣公五年】
胡氏曰:「大夫卒,无有不日者,其或不日者,则见恩数之略尔。仲遂如齐,谋杀子赤,叔孙得臣与之偕行。在宣公,固有援立之私,其恩数岂略?然不书日,是圣人削之也。」按:隐公元年书「公子益师卒」,九年书「挟卒」,皆不日。益师与挟,未闻其罪也,岂亦圣人削其日与?庄公三十二年「公子牙卒」书日,然牙将弑子般者,何爲圣人又不削其日?与此恐未通。程子曰:「或日,或不日,因旧史也。」恐爲得之。
陈杀其大夫泄冶【宣公九年】
春秋于大夫之见杀者,例称名而不称字,所以纪其实也。间有不称名而着其官者,胡氏以爲义不系于名,是已。泄冶以谏陈灵公而死,不书其名,何以着其实乎?胡氏曰:“泄冶无罪而书名,何也?”云云。夫泄冶以谏见杀,可谓忠矣。胡氏泥于不称字之例,且谓其宋子、哀鲁、叔肸之下,讥其仕昏乱之朝而不去。诸儒皆略其死节而咎其不去,何以劝忠荩乎?夫昏乱之朝,固当去矣。今既不去,而能正谏其君以杀身,亦可罪哉?使灵公能用其言,夫岂有夏徴舒之祸!
陈夏徴舒弑其君平国【宣公十年】
弑君之贼例书名氏,所以诛乱臣贼子于既死,示天下后世之大经大法也。其有不书名氏者,惟齐商人、晋州蒲、呉僚及莒薛之小国耳。他则未有不书名氏者。胡氏曰:「陈灵公之无道也,而称大夫之名氏以弑,何也?」云云。且谓特书徴舒之名氏,以见泄冶忠言之騐。灵公见弑之由,使有国者必逺色修身,包容狂直,开纳谏听爲心也。文定公因经以讽谏于君意,则善矣。然圣经之心法,恐不必拘拘以称大夫之名氏爲说也。
楚子伐郑【宣公十年】
左氏曰:「楚子伐郑,晋士会救郑,逐楚师于颍北。诸侯之师戍郑,诸儒遂皆以爲经削晋之救,责其虽得郑而不能有之也。」窃疑楚庄初霸,横行中国,伐郑、伐陈,而中国莫能救,故二国从楚。使晋信能救郑,而逐楚师于颍北,则中国兵足而力赡矣。信以诸侯之师而戍郑,则诸侯心同而力恊矣。圣人将喜中国之振,而大书特书矣。何爲反削之乎?以中国之兵足、力赡,诸侯之心同、力恊,则楚虽强,何畏焉?何爲明年陈、郑服楚,而有辰陵之盟乎?据经而言,见楚子伐郑,而晋不能救,故郑从楚耳。若晋能救郑,逐楚师,又以诸侯之师而戍郑,而郑反舍晋而从楚,则当责郑,而不当责晋也。
卫杀其大夫孔达【宣公十四年】
左氏云:「清丘之会,晋以卫之救陈也讨焉,使人弗去,曰:『罪无所归,将而师。』孔达曰:『苟利社稷,请以我说。』罪我之由,我则爲政,而大国之讨,将以谁任?我则死之。」春,孔达缢而死。卫人以说于晋而免。按如此,则孔达之死,非卫国杀之,乃匹夫匹妇之爲谅,自经于沟渎者耳。而经书「衞杀其大夫孔达」,不亦失实之甚乎?凡此之▯,恐只当从经,不若无传之爲愈。
楚子围宋【宣公十四年】
按经,宣公九年,楚子郑人侵陈,遂侵宋,宋是以秋有棐林之会,冬有伐郑之师。二年春有大棘之战,夏有侵郑之师。自是郑弃楚而从中国者,宋之力也。三年,楚子伐郑。四年、五年连伐郑,而中国当救而不救,固已失矣。八年,楚人伐陈。九年,楚人伐郑,晋虽救之,而郑又从楚。宋是以有十年会四国之伐,而郑又从中国者,亦宋之力也。冬,楚子复伐郑,
译齐国高固前来迎娶子叔姬【宣公五年】
子叔姬,各种传注都认为是宣公的女儿。查考《春秋》经文,宣公元年记载“夫人妇姜从齐国回到鲁国”,到此时才过了五年,难道会有可以出嫁的女儿吗?况且文公十二年记载“子叔姬去世”,十三年冬天记载“齐国人拘捕了子叔姬”,到此时又记载“齐国高固前来迎娶子叔姬”。前后仅仅十二年,却出现了三个“子叔姬”,不应该她们的名字如此没有区别吧。难道高固所迎娶的,就是先前被齐国人拘捕的那位吗?所以起初齐国人拘捕子叔姬,是不想让她回到鲁国,这很明显。后来高固让齐侯阻止鲁公,请求娶子叔姬,是想把她作为妻子,这也很明显。《春秋》是孔子的刑法之书,所以详细记载“子叔姬”的事情,显示出齐国强盛而鲁国衰弱的局面,而子叔姬的得失也可以看出来了。
叔孙得臣去世【宣公五年】
胡氏说:“大夫去世,没有不记载具体日期的,那些不记载日期的,就显示出恩惠和礼数的简略罢了。仲遂前往齐国,谋划杀害子赤,叔孙得臣与他一同前往。在宣公时期,本来有拥立他的私情,对他的恩惠和礼数难道会简略吗?然而不记载日期,这是圣人删削的结果。”查考:隐公元年记载“公子益师去世”,九年记载“挟去世”,都没有记载日期。益师和挟,没听说他们有罪过,难道也是圣人删削了他们的日期吗?庄公三十二年“公子牙去世”记载了日期,然而牙将要杀害子般,为什么圣人又不删削他的日期呢?这与前面的说法恐怕不能贯通。程子说:“有的记载日期,有的不记载日期,是沿袭旧史的记载。”恐怕这才是正确的。
陈国杀了它的大夫泄冶【宣公九年】
《春秋》对于被杀的大夫,惯例是称名而不称字,这是为了记录事实。偶尔有不称名而标明官职的,胡氏认为这是因为道义不关联于名字,这是对的。泄冶因为劝谏陈灵公而死,不记载他的名字,怎么来彰显事实呢?胡氏说:“泄冶无罪却记载名字,为什么呢?”等等。泄冶因为劝谏而被杀,可以说是忠诚了。胡氏拘泥于不称字的惯例,并且说他在宋子、哀鲁、叔肸之下,讥讽他侍奉昏乱朝廷而不离去。各位儒者都忽略了他死守节操而责备他不离去,这怎么来鼓励忠诚呢?昏乱的朝廷,固然应当离去。现在既然不离去,却能正直地劝谏君主以至于杀身成仁,也可以责备吗?假如灵公能采纳他的言论,哪里会有夏徵舒的祸患!
陈国夏徵舒杀害了他的君主平国【宣公十年】
杀害君主的贼人惯例要记载姓名,这是为了在死后诛讨乱臣贼子,向天下后世展示大的常道和法度。那些不记载姓名的,只有齐国的商人、晋国的州蒲、吴国的僚以及莒国的薛这些小国罢了。其他没有不记载姓名的。胡氏说:“陈灵公无道,却记载大夫的姓名来杀害他,为什么呢?”等等。并且说特意记载徵舒的姓名,来显示泄冶忠言的应验。灵公被杀的缘由,让有国家的人一定要远离女色、修养身心,包容狂直之士,以开纳谏言、听从劝告为心。文定公依据经文来讽谏君主的心意,这是好的。然而圣经的心法,恐怕不必拘泥于称大夫姓名来说明。
楚子攻打郑国【宣公十年】
《左传》说:“楚子攻打郑国,晋国士会救援郑国,在颍水北岸驱逐楚军。诸侯的军队戍守郑国,各位儒者于是都认为经文删削了晋国救援郑国的记载,责备它虽然得到郑国却不能拥有它。”我怀疑楚庄王刚刚称霸,横行中原,攻打郑国、攻打陈国,而中原各国不能救援,所以这两个国家顺从楚国。假如晋国真能救援郑国,而在颍水北岸驱逐楚军,那么中原兵力充足而力量雄厚了。真用诸侯的军队来戍守郑国,那么诸侯心意相同而力量协调了。圣人将会为中原的振兴而高兴,从而大书特书。为什么反而删削它呢?凭借中原兵力充足、力量雄厚,诸侯心意相同、力量协调,那么楚国虽然强盛,有什么可畏惧的呢?为什么第二年陈、郑顺从楚国,而有辰陵之盟呢?根据经文来说,看到楚子攻打郑国,而晋国不能救援,所以郑国顺从楚国罢了。如果晋国能救援郑国,驱逐楚军,又用诸侯的军队来戍守郑国,而郑国反而舍弃晋国而顺从楚国,那么应当责备郑国,而不应当责备晋国。
卫国杀了它的大夫孔达【宣公十四年】
《左传》说:“清丘之会,晋国因为卫国救援陈国而讨伐它,派人不去,说:‘罪责无处归咎,将用你的军队。’孔达说:‘如果对社稷有利,请让我来抵罪。’罪责由我而起,我执政,大国的讨伐,将由谁来承担?我宁愿死。”春天,孔达自缢而死。卫国人因为孔达抵罪而向晋国谢罪从而免罪。查考这样,那么孔达的死,不是卫国杀了他,而是匹夫匹妇为了信义,自缢于沟渠罢了。而经文记载“卫国杀了它的大夫孔达”,不是太失实了吗?凡是这类情况,恐怕只应当遵从经文,不如没有传注更好。
楚子包围宋国【宣公十四年】
查考经文,宣公九年,楚子和郑国人侵犯陈国,接着侵犯宋国,宋国因此秋天有棐林之会,冬天有攻打郑国的军队。二年春天有大棘之战,夏天有侵犯郑国的军队。从此郑国抛弃楚国而顺从中原各国,是宋国的力量。三年,楚子攻打郑国。四年、五年连续攻打郑国,而中原各国应当救援却不救援,本来就已经错了。八年,楚国人攻打陈国。九年,楚国人攻打郑国,晋国虽然救援它,而郑国又顺从楚国。宋国因此有十年会合四国攻打郑国,而郑国又顺从中原各国,也是宋国的力量。冬天,楚子又攻打郑国,
而中国不救,故郑又从楚。明年,楚子及陈、郑二国盟于辰陵。既而楚子入陈,故郑又从中国。十二年,楚又围郑,晋是以有邲之战。冬,楚子灭萧,盖宋之附庸。宋是以有清丘之盟,有伐陈之师,盖爲陈之从楚也。陈既从楚,则中国之陈乃中国之楚矣。卫之救陈,爲中国乎,爲荆楚乎?十三年,楚子伐宋,而中国不救。至今年,楚又围宋,固其素志也。传言楚遣使过宋而不假道于宋,宋乃杀其使,虽未知其必然,亦可见楚之弱宋也。自宣公以来十四年间,楚子凭陵中国如此,使当时无晋、宋二国以抗之,则中国皆陈、郑而入于楚矣。愚犹憾宋之不能自强,纠合诸侯,内安外攘,顾乃受其围伐,爲可责耳。然困于围者九月,不得已而与之平,亦可恕矣。其救萧、伐陈、要结盟誓以御楚,恐不必深责也。胡传屡责宋而不责楚,岂君子躬自厚而薄责于人之意欤?
译然而中原各国不去救援,所以郑国又跟随楚国。第二年,楚庄王与陈国、郑国在辰陵结盟。不久楚庄王进入陈国,所以郑国又跟随中原各国。十二年,楚国又包围郑国,晋国因此发生了邲之战。冬天,楚庄王灭掉萧国,萧国大概是宋国的附庸。宋国因此有了清丘之盟,有了讨伐陈国的军队,大概是因为陈国跟随楚国。陈国既然跟随楚国,那么中原的陈国就成了中原的楚国了。卫国救援陈国,是为了中原呢,还是为了荆楚呢?十三年,楚庄王讨伐宋国,而中原各国不去救援。到了今年,楚国又包围宋国,这本来就是它一贯的志向。史传记载楚国派遣使者经过宋国而不向宋国借路,宋国于是杀了楚国的使者,虽然不知道这是否必然发生,但也可以看出楚国削弱宋国的意图。自从宣公以来十四年间,楚庄王如此欺凌中原各国,假如当时没有晋国、宋国两个国家来抵抗它,那么中原各国都会像陈国、郑国那样而落入楚国手中了。我仍然遗憾宋国不能自强,联合诸侯,对内安定对外抵御,反而遭受它的围困讨伐,这是可以责备的。然而被围困了九个月,不得已而与之讲和,也是可以宽恕的。它救援萧国、讨伐陈国、要约结盟誓以抵御楚国,恐怕不必过分责备。胡安国的《春秋传》屡次责备宋国而不责备楚国,这难道是君子严于律己而宽以待人的意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