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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春秋随笔二

春秋随笔卷上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2–15 段

:「防盟则以主防为首,侵伐则以主兵为首,斯为平论。」

译在防御盟约中,以主持防御的人为首领;在侵略征伐中,以主持军事的人为首领,这才是公允的论断。

春秋将以治世之无王者而于宰咺归赗,则曰贬而书名;于荣叔归含且赗,则曰王不称天【胡氏説】如此则无王,自春秋始矣。以天王之尊,下赗诸侯之妾,直书之其失自见,不待于贬,而春秋亦不得而贬之。宰咺何以名?不得其字,则名之耳。如书名为贬,则荣叔为褒可乎?书王为贬,则天王为褒可乎?

宰咺归赗,当与武氏子来求赙,对看。仲子之卒也,天王赗之,冡宰实来。及天王之崩,鲁不闻赴,吊助丧,致使来求赙。天王固失其为上,鲁亦失其为下矣。故曰:属辞比事,春秋教也。

诸侯之卒,其不名者,盖史失之。《左传》谓同盟则赴以名,赵氏【匡】据礼驳之,是矣。孙氏【觉】谓即位之初,或以名赴,或不以名赴,其説近理。然国君之名,通国皆知,不容邻国君臣都不知其名字。必待即位之赴,朝聘防盟之同,然后识之。若果存没隔絶,名字不知,又何必独书其卒?且岂有吊恤之礼耶?故书卒必有名,其不名者,必史本失之,或乆而遗缺也。

衞人立晋,予之意多所谓得乎邱民者也。其不请命于天子,则无王矣。故曰衞人立至,责以不承命于先君,则非何者,无可承也。荘公既立桓公矣,安知桓之被弑而更立晋?桓公仓卒被弑,又安能遗命?谁立晋?既于次当立,且国人所同欲,其立正也。衞人能讨贼塟君而立先君之子弟,其立晋亦正也。故曰子之意多。尹氏之立王子朝,私也;衞人之立晋,公也。公私既殊,岂应同贬?且晋武公灭缗自立,请于王而列为诸侯,虽请命天子,犹不如立晋之正。贬此褒彼,于义安乎?《春秋》据事直书,内无所承,上不禀命,其失自见。公谷竟以为不宜立,则失言矣。

考仲子之宫,初献六羽,是前此皆八佾也。六羽正矣,施之仲子,犹僣也。但考之于礼,则为僣;论其事势,则可疑。隠既将致国于桓,而以仲子为嫡,则仲子固夫人矣。方当入惠公之庙,而别立宫以祀之,何也?既立宫矣,则礼宜从同,而又降用六羽,何也?不能正嫡妾之分以裁之,复不能纯用正嫡之礼处之,尊与降两无所居,而臣民之心疑,桓公之心亦疑矣。立宫则疑于外之用六,则疑于抑之。鲁君臣沿袭已乆,不知用六之为得正,但知用六之为降杀;且不知立宫之欲拟于嫡,但知立宫之几例于妾。此意不明,而羽父请杀桓公之説来矣。进退失据,未有若此举者。人君行事,当光明显白,路人皆知。母居嫌疑之间,使人暧昧测度。尝疑羽父请杀桓公突如其来,观此则让桓之心,隐固有不尽明白者。羽父殆非无因也。

隐公弑而书薨。公羊氏曰:「不地,不忍言也。」谷梁氏曰:「不忍地也。」非也。春秋书弑君多不地,皆不忍乎人君薨于路寝为正,燕寝为不正,被弑则不得正其终,甚矣,故不书讳也。以为讳弑而以不地着之者,亦非也。借欲着之,则书曰「公薨于寪氏」,岂不更得其实,而反以不地着也?此全乎讳焉耳。

孔父之死,惟公羊得表章死节意。杜氏云:「孔父称名,内不能治其闺门,外取怨于民,身死而祸及君,故贬之。」其不通经,固已然。此等议论,亦其时为之。魏簒汉,晋簒魏,而髙贵乡公之死,魏之廷臣,惟司马孚、陈泰少伸正论,余皆习为故常,无复知仗节死难之义者。母丘俭、诸葛诞讨贼不成,覆指为罪,贬孔父之説有自来矣。

华督弑君,乱矣。因此时讨贼而立君焉。乱犹可治,而防于稷以成之。是乱在宋,而成其乱者四国也。立荘公以定君,立华氏以定相。难似平矣,而圣人以为此大乱也。苟讨贼复雠,虽喋血横尸,犹当为治。今贼不讨,雠不复,虽社稷无废祀,民人无废主,弥见为乱。而其乱直与国相终始,圣人之垂戒切矣。

定宋公桓之私也,立华氏;翚之私也,立华氏。而翚命为公子矣,故三年即书公子翚如齐逆女。

成宋乱以自定也,故谷梁曰:「内为志焉尔。」桓公弑立,惧讨,故易祊盟,越以结郑好,而齐、陈未之及也。借宋之赂,并合二国以定宋。于是齐、陈不必结好,而自莫

译《春秋》因为世上没有真正的王者,所以在宰咺送葬具这件事上,就说是贬斥他而直书其名;在荣叔送含玉和葬具这件事上,就说是“王”不称为“天”【胡氏说】。如果这样,那么“无王”的局面,是从《春秋》开始的了。凭借天王那样的尊贵,向下给诸侯的妾室送葬具,直接记载下来,他的过失自然显现,不需要贬斥,《春秋》也不能贬斥他。宰咺为什么直书其名?是因为不知道他的字,所以写他的名罢了。如果写名就是贬斥,那么荣叔就是褒奖吗?如果写“王”就是贬斥,那么写“天王”就是褒奖吗?

宰咺送葬具,应当与武氏子来请求助丧财物对照来看。仲子去世时,天王送葬具,冢宰亲自前来。等到天王去世,鲁国没有听说去奔丧、吊唁和助丧,致使对方来请求助丧财物。天王固然失去了作为上级的礼节,鲁国也失去了作为下级的礼节。所以说:连缀文辞、比较史事,是《春秋》的教化。

诸侯去世,那些没有写名字的,大概是史官遗漏了。《左传》说结盟就通报名字,赵氏【匡】根据礼制驳斥他,是对的。孙氏【觉】说即位之初,有的通报名字,有的不通报名字,他的说法接近情理。然而国君的名字,全国都知道,不容许邻国的君臣都不知道他的名字。一定要等到即位时的通报,朝聘盟会时的共同见证,然后才知道。如果真的生死隔绝,名字都不知道,又何必单独记载他的去世?况且哪有吊唁抚恤的礼节呢?所以记载去世必定有名,那些没有名的,一定是史官本来遗漏,或者时间久了缺失了。

卫国国人拥立晋,我的意见大多认为是得到民众拥护的。他不向天子请示,就是无王了。所以说“卫国国人拥立晋”,责备他不承继先君的遗命,那么不是谁呢?没有可以承继的人。庄公已经拥立了桓公,怎么知道桓公被弑杀而改立晋?桓公仓促被弑杀,又怎么能留下遗命?谁拥立晋?既然晋在继承顺序中应当即位,而且是全国人共同想要的,他的即位是正当的。卫国国人能讨伐贼人、安葬国君而拥立先君的儿子,他们拥立晋也是正当的。所以说“子”的意思多。尹氏拥立王子朝,是私心;卫国国人拥立晋,是公心。公私既然不同,怎么应该同样贬斥?况且晋武公灭掉缗国自立,向天子请示而列为诸侯,虽然请示了天子,还不如拥立晋正当。贬斥这个褒奖那个,在道义上怎么合适?《春秋》根据事实直接记载,对内没有承继,对上没有禀命,过失自然显现。《公羊传》《谷梁传》竟然认为不应该拥立,就是失言了。

考察仲子的宫庙,初次献舞用六羽,这是以前都用八佾。六羽是正当的,用在仲子身上,还是僭越。但是考察礼制,是僭越;论及事情的情势,则可疑。隐公既然打算把国家让给桓公,而以仲子为正妻,那么仲子本来就是夫人了。正当进入惠公的宗庙,却另外建立宫庙来祭祀她,为什么呢?既然建立了宫庙,那么礼节应该相同,却又降低使用六羽,为什么呢?不能端正嫡妾的分别来裁断,又不能纯粹使用正妻的礼节来处理,尊崇和降等两无所适从,臣民的心怀疑,桓公的心也怀疑了。建立宫庙就怀疑在外用六羽,就怀疑在压制她。鲁国君臣沿袭已久,不知道用六羽是得当,只知道用六羽是降等;而且不知道建立宫庙是想比拟正妻,只知道建立宫庙几乎等同于妾。这个意思不明确,而羽父请求杀桓公的说法就来了。进退失据,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人君行事,应当光明磊落,路人皆知。母亲处在嫌疑之间,使人暧昧揣测。我曾经怀疑羽父请求杀桓公突如其来,看这件事,让位给桓公的心,隐公本来就有不尽明白的地方。羽父大概不是没有原因的。

隐公被弑杀而记载为薨。公羊氏说:“不写地点,是不忍心说。”谷梁氏说:“不忍心写地点。”不对。《春秋》记载弑君大多不写地点,都是不忍心人君死在路寝为正当,死在燕寝为不正当,被弑杀就不能得到正当的终局,太严重了,所以不写地点是避讳。认为避讳弑杀而用不写地点来彰显的,也不对。借想要彰显,那么写“公薨于寪氏”,岂不是更符合事实,反而用不写地点来彰显?这完全是避讳罢了。

孔父的死,只有公羊氏阐明了死节的意思。杜氏说:“孔父称名,对内不能治理好家门,对外招致百姓怨恨,自己死了而祸及国君,所以贬斥他。”他不通经,本来就是这样。这类议论,也是那个时代造成的。魏篡汉,晋篡魏,而高贵乡公的死,魏国的朝臣,只有司马孚、陈泰稍微伸张正论,其余都习以为常,不再知道仗节死难的道义。毋丘俭、诸葛诞讨贼不成,反而被指责为罪,贬斥孔父的说法有由来矣。

华督弑君,乱了。因此时讨贼而立君。乱还可以治理,而在稷地会盟来成全它。这是乱在宋国,而成全乱局的是四个国家。拥立庄公来安定国君,拥立华氏来安定宰相。难像平定了,而圣人认为这是大乱。如果讨贼复仇,即使血流遍地、尸体横陈,也应当算是治理。现在贼不讨,仇不复,虽然社稷没有废祀,百姓没有废主,更可见是乱。而他的乱直接与国家始终相伴,圣人的垂戒深切了。

安定宋公是桓公的私心,拥立华氏;翚的私心,拥立华氏。而翚被任命为公子了,所以三年就记载公子翚到齐国迎娶女子。

成全宋国的乱局来自定,所以谷梁氏说:“在内为志罢了。”桓公弑君自立,惧怕讨伐,所以交换祊地结盟,越国来结好郑国,而齐、陈还没有涉及。借宋国的贿赂,合并两国来安定宋国。于是齐、陈不必结好,而自己

之致讨矣。郜鼎纳于太庙,桓非贪赂也,正欲章示臣民,见弑君者非特无讨与国,且将立之。而宋并恃已而立,以见其无所畏忌。春秋详书之,非为宋也,以诛桓之心尔。胥命者不成盟也,其相命之事未可知。曰褒,曰贬,臆説也。

译这是要去征讨他了。将郜鼎放入太庙,桓公并非贪图贿赂,而是想要昭示臣民,表明弑君者不仅没有得到讨伐的国家,反而将要被拥立。而宋国却倚仗桓公的拥立,以此显示其无所畏惧忌惮。《春秋》详细记载这件事,不是为了宋国,而是为了谴责桓公的心意。胥命是指没有正式结盟,他们相互约定之事不得而知。说这是褒扬,说这是贬斥,都是主观臆测的说法。

甲戌,乙丑。赵氏【匡】谓:“甲戌下当记佗作乱之事,全简脱之,其説为是。”但三传谓是鲁史旧文,黄氏【仲炎】谓笔削后传录之误,二日并存,不应述而不削,其语谬矣。子曰:“吾犹及史之阙文也,疑而削之,与补之、改之何异乎?”仍叔,世大夫也。仍叔之子,将嗣为大夫者也。其父犹在,未命为大夫,而使之来聘,防弱耳,故书“仍叔之子”,纪实也。程子谓父受命而使子代行,固无是理。若父老而子代从政,则何讥乎?説《春秋》者,动輙是贬,“冡宰书名”,见贬王不称天,示讥比于“仍叔之子”,无可推求,则曰“讥代从政”,“讥世官”,殆防于转喉触讳、捩手覆羮矣。家氏曰:“‘仍叔之子’不名贬也。彼既未命,则官及名字皆无可书,何待于贬乎?”

天子逆女礼无明文。桓公八年,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其失在王,而祭公无与焉。王既重,大婚之礼,使三公逆之。然使来鲁而遂往迎,君无専命,臣不复命。二事而一行,则轻之甚矣。岂正始之道哉?以擅命责祭公,皆未为允【戴岷隐曰:比天王之命,非祭公自为之。纪,鲁甥也。咨谋于鲁而行此,为得情】逆后大礼也,不言王使,又若不为逆后,而因来鲁之便者。士民犹不可,况王者乎?

鲁隠不臣而公子翚之难作,郑庄不臣而祭足傅瑕髙、渠弥辈弑君更立而不为异,所谓下必有甚焉者,天道好还,即此亦见。

来战于郎,不受伐也。若三国特战于吾邑,而书之云尔,犹不虞君之渉吾地也,何故同意?

释《春秋》者多知理而不知势,王室仅拥空名,而责以不能征讨,有罪小国危亡无所控诉,而责以不能上告天子,下告方伯,皆是隔靴搔痒【胡氏于夫子请讨陈恒,有先发后闻之论,真儒生见解】如郑忽出奔衞,经系郑于忽,意自显然,其不称子,失位故耳;其名失地故耳。刘氏【敞】曰:贬也,逺君子,近小人,权臣擅命乱郑者忽,论亦过矣。忽立未逾年,权臣擅命,罪在郑庄而不在忽,祭仲、髙渠弥之徒大权在握,忽能一旦遽収其柄乎?祭仲辈即小人之尤,而不与忽,亦未见其近小人,而谓乱郑者忽,所谓寃哉烹也。吾以为乱郑者郑庄,忽特防弱且无外援耳。程子曰:忽以国氏正也,此为得之。

  夫人孙于齐呉氏【澄】谓夫人内慙不安故出奔齐非也夫人果有耻心岂复有禚之防祝丘之享乎庄公立已三月为子者未尝志于复讐为臣者未尝志于讨贼夫人以为是无足难我也故遂如齐特犹未敢显然行享防之礼故谓之奔而书曰孙实即禚与祝丘之始事其恻隠羞恶之心至是尽絶而庄公之不能防闲其母固不必待禚之防祝丘之享而责之也贺氏【仲轼】曰如齐者姜氏之志以为孙者春秋之文斯得其情矣

左氏絶不为亲,与大义灭亲二语,见为臣者以君为重,不当复以弑君之子为子;为子者以父为重,不得复以弑父之母为母。此等处权衡道理,轻重透亮,斩截使人知身遭大变故,虽家庭之间,亦有以义掩恩者。如此方不为私情所牵,而预乎弑逆之罪。

不称氏姓,贬之也。而去姜氏,固不足尽贬之之义。絶不为亲,亦不就此见得。称姜氏从齐,称夫人从鲁。若据絶之之意示贬,则当先去其夫人,见不得为庄公之母,鲁之小君。而春秋仅去姜氏者,若曰姜氏之罪,称之以夫人而益显。且鲁之君臣皆夫人之史臣,安得不称夫人?惟去姜氏以示小异,使读者推论得之。必有深恶痛絶之者,此防意也【此亦姑为之説耳】

齐襄廹逐纪侯,而礼葬伯姬,以其为鲁女耳。时齐鲁方交好,故以此示德于鲁。

左传》《史记》杜氏【预】皆以子纠、小白为僖公子,谷梁则以为襄公子,啖氏【助】赵氏【匡】程子、胡传皆从之。左氏经文“纠”称“子”,诸家【史记》《荀卿》并同】以为纠兄而小白弟,公谷经文则无“子”字,故程氏、胡传以纠为弟。今按下文书:“齐人取子纠杀之”,则左氏经文当不为误。“纠称子”,明纠之可立也。小白系齐者,小白党盛而子纠势孤,明小白为齐所与也。上称“子

译甲戌,乙丑。赵氏【匡】说:“甲戌之下应当记载管仲作乱的事情,整支竹简脱落了,他的说法是对的。”但三传认为这是鲁国史官的旧文,黄氏【仲炎】认为是孔子笔削之后传抄录写的错误,两天并存,不应该只记录而不删削,他的话是错误的。孔子说:“我还来得及见到史官缺漏的文字,怀疑就删削它,与补充它、修改它有什么不同呢?”仍叔,是世袭的大夫。仍叔的儿子,是将要继承成为大夫的人。他的父亲还在,没有被任命为大夫,却派他来聘问,是因为他软弱,所以记载“仍叔之子”,是记录事实。程子说父亲接受命令而派儿子代行,本来就没有这样的道理。如果父亲年老而儿子代替从政,那么有什么可讥讽的呢?解说《春秋》的人,动不动就是贬斥,“冡宰书名”,见到贬斥王不称天,显示讥讽比作“仍叔之子”,没有可以推求的,就说“讥讽代替从政”,“讥讽世袭官职”,恐怕到了转喉触讳、捩手覆羹的地步了。家氏说:“‘仍叔之子’不写名字不是贬斥。他既然没有被任命,那么官职和名字都没有可以记载的,哪里需要贬斥呢?”

天子迎娶新娘的礼节没有明文规定。桓公八年,祭公来,于是从纪国迎娶王后。过失在于周王,而祭公与此无关。周王既然重视,大婚的礼节,派三公去迎接。然而让他来鲁国然后去迎接,君主没有专断的命令,臣子不再复命。两件事而一次行动,就太轻视了。这难道是端正开始之道吗?以擅自命令责备祭公,都不够公允【戴岷隐说:比较天王的命令,不是祭公自己做的。纪国,是鲁国的甥舅之国。咨询谋划于鲁国然后这样做,是符合情理的】迎娶王后是大礼,不说王派,又好像不是为了迎娶王后,而是趁着来鲁国的方便。士民尚且不可以,何况王者呢?

鲁隐公不臣服而公子翚的祸难发生,郑庄公不臣服而祭足、傅瑕、高渠弥等人弑君更立而不觉得奇怪,所谓下面一定有更严重的,天道好还,即此也可以看见。

来战于郎,是不接受讨伐。如果三国特意在我国的土地上作战,而记载这样说,还担心君主涉足我国的土地,为什么同意?

解说《春秋》的人多知道理而不知道形势,王室仅拥有空名,而责备它不能征讨,有罪的小国危亡无处控诉,而责备它不能上告天子,下告方伯,都是隔靴搔痒【胡氏对于夫子请讨陈恒,有先发后闻的议论,真是儒生的见解】如郑忽出奔卫国,经文系郑于忽,意思自然明显,他不称子,是因为失位;他写名字,是因为失地。刘氏【敞】说:是贬斥,远离君子,亲近小人,权臣擅自命令扰乱郑国的是忽,议论也太过分了。忽即位没有超过一年,权臣擅自命令,罪在郑庄公而不在忽,祭仲、高渠弥之徒大权在握,忽能一下子收回他的权柄吗?祭仲之辈即使是小人之尤,而不与忽,也没有见到他亲近小人,而说扰乱郑国的是忽,所谓冤枉啊烹杀。我认为扰乱郑国的是郑庄公,忽只是软弱且没有外援罢了。程子说:忽以国氏为正,这是对的。

夫人孙于齐,吴氏【澄】说夫人内心惭愧不安所以出奔齐国,不对。夫人果真有羞耻心,哪里还有禚的防、祝丘的享呢?庄公立已三月,作为儿子的未曾立志于复仇,作为臣子的未曾立志于讨贼,夫人认为这是不足为难的,所以于是去齐国,只是还不敢公然行享防之礼,所以称为奔而记载说孙,实即禚与祝丘的开始,他的恻隐羞恶之心至此完全断绝,而庄公不能防范他的母亲,固然不必等到禚的防、祝丘的享而责备他。贺氏【仲轼】说:去齐国的是姜氏的意志,认为孙的是春秋的文字,这才得其情。

左氏绝不为亲,与大义灭亲两句话,看见作为臣子的以君主为重,不应当再以弑君的儿子为子;作为儿子的以父亲为重,不得再以弑父的母亲为母。这些地方权衡道理,轻重透亮,斩截使人知道身遭大变故,虽家庭之间,也有以义掩恩的。这样才不被私情所牵,而预乎弑逆之罪。

不称氏姓,是贬斥。而去姜氏,固然不足以尽贬斥之义。绝不为亲,也不就此见得。称姜氏从齐,称夫人从鲁。如果根据绝之的意思示贬,则应当先去其夫人,见不得为庄公之母,鲁之小君。而春秋仅去姜氏者,若说姜氏之罪,称之以夫人而益显。且鲁之君臣皆夫人之史臣,安得不称夫人?惟去姜氏以示小异,使读者推论得之。必有深恶痛绝之者,此防意也【此亦姑为之说耳】

齐襄迫逐纪侯,而礼葬伯姬,以其为鲁女耳。时齐鲁方交好,故以此示德于鲁。

《左传》《史记》杜氏【预】皆以子纠、小白为僖公子,谷梁则以为襄公子,啖氏【助】赵氏【匡】程子、胡传皆从之。左氏经文“纠”称“子”,诸家【《史记》《荀卿》并同】以为纠兄而小白弟,公谷经文则无“子”字,故程氏、胡传以纠为弟。今按下文书:“齐人取子纠杀之”,则左氏经文当不为误。“纠称子”,明纠之可立也。小白系齐者,小白党盛而子纠势孤,明小白为齐所与也。上称“子

纠”,则齐小白不得与郑忽、曹羁同例。何者?▯与赤并不得书“子”,而纠书“子”,则忽与羁之系国为顺词,而小白之系国为众词,此以见鲁之终不能纳,而纠有必杀之势矣。鲁庄忘父讐而纳其子,虽所纳正,不免于不孝;管仲忘君讐而事桓,虽其功大,不免于不忠。不必定为桓兄纠弟,曲为之説也。

译“纠”,那么齐国的小白就不能与郑忽、曹羁归为同类。为什么呢?〇小白与公子赤都没有被记载为“子”,而公子纠却被记载为“子”,这就表明郑忽和曹羁连缀国名是顺当的措辞,而小白连缀国名则是众口一词的措辞,这足以看出鲁国最终没能接纳公子纠,而公子纠有被杀死的必然趋势。鲁庄公忘记了杀父之仇却接纳了仇人之子,即使他所接纳的是正统继承人,也难免被指责为不孝;管仲忘记了君父之仇却侍奉齐桓公,即使他功劳巨大,也难免被指责为不忠。没有必要一定要认定齐桓公是兄长、公子纠是弟弟,从而为此曲意解说。

杀子纠,书齐人并其国人言之,见小白之入,纠之死,皆通国所同也。益知齐小白之为众词,再书子纠,贵之也,亲之也。纠如以少夺长,与兄争国,则纠固有罪矣。何至于其死而専罪齐人,且重繋以子哉?

春秋嘉死节,其为君死者必书之,如孔父、仇牧、荀息是也。召忽死,何以不书?子纠未尝为君,召忽虽死其主,而于君国社稷无系焉,故不书。后人以夫子重子,管仲遂并訾召忽,所事不正,其亦寃矣。论功烈则管仲为盛,论节义则召忽为正。匹夫匹妇之谅,未必即贬召忽,概言之耳。

干时之败,长勺之胜,不复父讐,而皆以纳纠之故,所以斥公也。凡书「来战」者,责在外;书「败某师」、「及某师战」者,责在内。而此与「公败宋师于管」又不同。兵加于已,不得已应之,非鲁之罪;兵不厌诈,以谋取胜,亦不足讥。所讥者,鲁庄既脩甥舅之好,援纪而纪灭,纳纠而纠死,以为积弱耳。而经书「公伐齐」,则公犹能伐也;书「公及齐师战」,则公犹能战也;书「公败齐师」,则公犹能败齐也。故详书之,见其非无能为,而甘心忘父之讐,为大不孝也。下书「公侵宋」「公败宋师于乗丘」,是内为主之意;「公败宋师于鄑」,又是见其黩武。比事观之,义理无尽,不可泥煞一例。宋人迁宿,谷梁云「亡词也」。啖氏【助】曰:「是移其国于国中而为附庸也。」齐师迁纪郱鄑郚,犹未举全国而迁之,故此为迁国之始;齐师灭谭,为灭国之始。是秋,荆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盖中国自相吞并,然后蛮夷得以▯夏。

宿杜注:小国,东平无盐县也,今在山东兖州府东平州东二十里。盖附属于鲁境者,应是宋怨公侵【在二月】故迁怒而迁宿【任宿、须句、颛臾皆风姓,故知是为鲁附庸】

纪侯大去,宋人迁宿,与灭国无异。然犹有畏惮焉,故廹而去之,迁之。至齐师灭谭,则悍然无忌。盖其声势威令足以陵慑诸侯而不敢动。故始则灭谭、灭遂以示威,继则迁邢、存衞以示恩。而究之,灭国自桓始,吞并之祸遂相接迹。若邢迁如归,衞国忘亡,存亡继絶嗣者用希,则功不赎罪也。

纪叔姬归于酅【庄十二年春三月】贤叔姬也。然以叔姬系纪,以酅繋纪。叔姬见纪既亡矣,而叔姬归酅。是酅在,则纪未灭。明纪之犹有酅也。灭国不见经,无可见耳。苟有可见,虽失其旧封,而尚得存其踪迹。春秋未尝不欲宛转存之。纪叔姬归于酅,是也。

公羊传》:“仇牧闻君弑,趋而至,遇之于门,手剑而叱之,万臂摋仇牧,碎其首,齿着乎门阖。是仇牧以捍衞其君死,故书。太宰督特遇于东宫之西而杀之,非以衞君来也。督操国重权,万惧讨,故并杀之耳。弑君之贼,还为贼杀,死其宜矣,乌得与牧同书哉?”卓氏【尔康】曰:“削而不书,夫子特笔。吾谓此非故削之也。然使督亦以捍衞君而死,夫子必应削。何则?弑君之恶,非可晚。”盖卓氏论不可非。北杏之防【庄十三年春】齐侯称爵,宋、邾、蔡、陈皆称人,以为贬辞【杨▯山】以为众与【谷梁氏説,诸家多从之】皆未合。刘氏【敞】谓为大夫是也。当时齐桓图伯,诸侯犹未尊齐,故桓自主防,而四国之君不至。且防以定宋乱,而宋首不共,故明年之春,合陈、曹伐宋。盖是防也,桓不得志,于是灭遂以示彊,盟鲁以示信。至明年两伐宋,后嗣是于鄄、于幽,诸侯无敢不自往防者矣。

説《春秋》自相矛盾,如云「为贤者讳」,又云「责贤者备」,毕竟如何?説隠公「云摄」,桓公「又云簒」,何者为是?

桓之伯最迟,鲁、宋乆而后合,鄄之防乃伯之始【一在十四年冬,一在十五年春】然宋人犹或主兵,衞郑未免复叛,其难如此。晋文则一战而伯矣。盖桓之时,周德虽衰,诸侯不复翊戴共主,然犹未肯甘心推拥一人聴其指挥号令,故合之为难。至于文公时,诸侯惟彊足庇民者是从,习熟见闻以为当然,故城濮胜而诸侯宗之。所处之时有难易也。遂既灭矣,犹能殱齐人,若因氏、领氏、工

译杀子纠,史书“齐人”并其国人一同言说,表明小白入主、子纠死亡,都是全国上下共同认可的事。更可知齐小白是众人推举的,再次书写“子纠”,是尊重他、亲近他。如果子纠以年幼夺取年长者的地位,与兄长争夺国家,那么子纠本来就有罪了。何至于他死后专门归罪于齐国人,并且郑重地称他为“子”呢?

《春秋》嘉奖为节义而死的人,凡是为君主而死的一定会记载,如孔父、仇牧、荀息就是这样。召忽死了,为什么没有记载?因为子纠不曾做过君主,召忽虽然是为他的主人而死,但对于君国社稷没有关联,所以不记载。后人因为孔子重视“子”的称呼,管仲于是连累召忽一起被诋毁,说他所侍奉的不正当,这也是冤枉了。论功业则管仲盛大,论节义则召忽正当。匹夫匹妇的小信,未必就是贬低召忽,只是泛泛而言罢了。

干时的战败,长勺的胜利,不报复杀父之仇,都是因为接纳子纠的缘故,所以斥责鲁庄公。凡是记载“来战”的,责任在外部;记载“败某师”、“及某师战”的,责任在内部。而这里与“公败宋师于管”又不同。兵器加于自己,不得已而应对,不是鲁国的罪过;兵不厌诈,用谋略取胜,也不足以讥讽。所讥讽的是,鲁庄公既然修好甥舅之情,援助纪国而纪国灭亡,接纳子纠而子纠死亡,认为是积弱所致。而经文书写“公伐齐”,则庄公还能讨伐;书写“公及齐师战”,则庄公还能作战;书写“公败齐师”,则庄公还能击败齐国。所以详细记载,表明他并非无能,而是甘心忘记杀父之仇,是大不孝。下面记载“公侵宋”、“公败宋师于乘丘”,这是内部为主的意思;“公败宋师于鄑”,又是表明他滥用武力。通过比较事件来观察,义理无穷无尽,不可拘泥于一个死板的例子。宋国人迁徙宿国,谷梁传说是“灭亡的言辞”。啖助说:“这是把它的国家移到国中作为附庸。”齐国军队迁徙纪国的郱、鄑、郚,还没有举全国而迁徙,所以这是迁徙国家的开始;齐国军队灭亡谭国,是灭亡国家的开始。这年秋季,楚国在莘地击败蔡国军队,把蔡侯献舞抓回。大概中原各国自相吞并,然后蛮夷得以侵扰华夏。

宿国,杜预注:小国,在东平无盐县,现在在山东兖州府东平州东二十里。大概是附属于鲁国边境的,应该是宋国怨恨庄公侵宋(在二月),所以迁怒而迁徙宿国(任宿、须句、颛臾都是风姓,所以知道是鲁国的附庸)。

纪侯完全离开,宋国人迁徙宿国,与灭亡国家没有不同。但还是有所畏惧忌惮,所以逼迫他们离开、迁徙他们。到了齐国军队灭亡谭国,就悍然无忌惮了。大概他们的声势威令足以凌驾震慑诸侯而不敢行动。所以开始则灭亡谭国、灭亡遂国以显示威势,接着则迁徙邢国、保全卫国以显示恩德。而最终,灭亡国家从齐桓公开始,吞并的祸患于是接连不断。如果邢国迁徙如同回家,卫国忘记亡国之痛,保全灭亡国家、延续断绝后代的人很少,那么功劳就不能抵赎罪过了。

纪叔姬回到酅(庄公十二年春三月)。这是贤德的叔姬。但是用叔姬联系纪国,用酅联系纪国。叔姬看见纪国已经灭亡了,而叔姬回到酅。这说明酅还在,那么纪国就没有完全灭亡。表明纪国还有酅地。灭亡国家在经文中没有显现,是没有可见的迹象罢了。如果有可见的迹象,即使失去了旧的封地,还能保存其踪迹。《春秋》未曾不想委婉地保存它。纪叔姬回到酅,就是这样。

《公羊传》:“仇牧听说君主被杀,快步赶到,在门口遇到他,手持剑呵斥他,万臂击打仇牧,打碎他的头,牙齿嵌在门扇上。这是仇牧为了捍卫君主而死,所以记载。太宰督只是在东宫西边遇到而被杀,不是为了捍卫君主而来的。督掌握国家重权,万惧讨伐,所以一并杀了他罢了。弑君的贼人,又被贼人杀死,死得理所应当,怎么能与仇牧同样记载呢?”卓尔康说:“删削而不记载,是孔子特别的笔法。我认为这不是故意删削的。但是假如督也是为了捍卫君主而死,孔子必定会删削。为什么呢?弑君的罪恶,不可迟晚。”大概卓氏的论述不可非议。北杏的会盟(庄公十三年春)齐侯称爵位,宋、邾、蔡、陈都称人,认为是贬低的言辞(杨氏)认为众人参与(谷梁氏的说法,诸家多从之)都不符合。刘敞说这是大夫是对的。当时齐桓公图谋霸业,诸侯还尚未尊崇齐国,所以桓公自主会盟,而四国的君主不到。而且会盟是为了平定宋国的动乱,而宋国首先不合作,所以第二年春天,联合陈、曹讨伐宋国。大概这次会盟,桓公不得志,于是灭亡遂国以显示强大,与鲁国会盟以显示信用。到了第二年两次讨伐宋国,后来在鄄、在幽会盟,诸侯没有敢不亲自到会盟的。

解说《春秋》自相矛盾,如说“为贤者讳”,又说“责贤者备”,究竟如何?说隐公“摄政”,桓公“又说篡位”,哪个是对的?

桓公称霸最晚,鲁、宋很久之后才联合,鄄的会盟才是霸业的开始(一在十四年冬,一在十五年春)然而宋国人还偶尔主兵,卫、郑难免再次叛变,困难如此。晋文公则一战而称霸了。大概桓公之时,周朝德政虽然衰微,诸侯不再拥戴共主,但还是不肯甘心推举拥戴一人听其指挥号令,所以联合起来很难。到了文公时,诸侯只服从足以庇护百姓的强大者,习以为常认为理所当然,所以城濮战胜而诸侯尊崇他。所处的时代有难易之分。遂国已经灭亡了,还能歼灭齐国人,若因氏、领氏、工

娄氏、须遂氏,必皆遂之世臣。大室蕴其忠愤,用其智计,尽杀戍者,以报灭国之讐。灰烬之余,尚有生气。

译娄氏和须遂氏,必定都是遂国的世袭重臣。大室蕴怀着忠诚与愤慨,运用智谋计策,将戍守的士兵全部杀尽,以此报复灭国的仇恨。在灰烬残存之中,尚存一线生机。

齐伐戎【庄二十年冬】张氏【溥】以为为鲁也。去年之冬,齐、宋、陈三国伐鲁,盖以受郑詹及公子结,遂盟之故。至二十二年秋,及齐高傒盟于防。自是以后,纳币观社,公汲汲于合齐,而齐顾迟迟焉。则此之伐戎,非为鲁也,明矣。庄公之婚哀姜也,盟防,遇谷,盟扈,屡防以要之;纳币观社,逆女屡至以求之,若惟恐其不得者。盖必慕乎哀姜之色也。哀姜不传其美,而庄公不传其好色。然为国君者,年逾三十而无正配,则其多嬖▯可知也。岂无他族,而惟齐女之求?既非頼其繋援,而其徳复无称,则为其色而已。曰「制于文姜者非也」,时文姜已没,谁制之而使必于齐乎?

丹桓宫楹刻桓宫桷,説者曰:以示孝也;或曰:以夸大齐女也。固皆有之,而吾谓此是庄公不能自安,良心发见,无可奈何而出此也。父讐不报复,娶讐女以见宗庙秉彛不亡,未免▯▯。于是思为盛饰,以媚已死之亲,而逭不孝之罪。故丹楹未巳,复为刻桷。盖天下非礼之事,多从自危之心而起。

郭亡张氏【▯】曰:疑即东虢也。按《公羊传》以虞虢为虞郭,则此説可从。

衞侯朔不书葬,鲁未防葬也。贼弟叛臣,去葬不足以为讨。

叔姬卒葬皆书,以亡国之君之继室,而其归、其卒、其葬详书之,是纪之名,犹頼叔姬之贤,以存执节守礼之效也。

庄公三十二年,中文姜丑行,史不絶书。文姜死,而哀姜入矣。然齐有乱伦灭理之文姜,而鲁有秉节守义之叔姬,不以国之存亡易心。寄寓困约而不易所守,所谓风雨如晦,鸡鸣不已者也。春秋亦详録之。与文姜、哀姜事叅观,则劝戒昭矣。

立防君,而徐弑之,遂开王莽、梁冀辈法门。故庆父者,乱贼之俑也。

吉禘于庄公,非其时,非其地。先儒论之详矣。丧未三年,汲汲若不及待,盖殃咎将至,哀乐失常,簒弑之心无所忌惮,而亦有儳焉不终日之势,自为之兆矣。故八月而闵公弑,九月而夫人孙庆父奔,可见乱臣贼子据危地而乐祸不悛者,未有不立见溃败,而其决裂未有不甚者也。

夫人姜氏孙于邾。説者谓文姜杀夫,罪重,故去姜氏;哀姜杀子,罪轻,故不去姜氏。非也。弑君一耳,且预弑二君矣,岂应末减其无贬絶?盖不待贬也。文姜去姜氏,不得谓已尽其杀夫之罪;哀姜不去姜氏,不得谓可寛其杀子之罪。

凡乱贼之欲簒取大位也,虽悍然以为己有,然必俟同党推戴之,而后居之不疑。若众心不与,而举朝无一人焉率先谄附,犹将徘徊观望,不敢遽取。而推戴之者,又必为重臣、世室、朝野之望,人所推服者,或先以利禄结之,否则胁之,示之以意,令发议在彼簒夺之谋,于是乎成。如庄公死,子般宜立,而首发庆父为后之议者,叔牙也。庆父弑械已成,哀姜主乎内,叔牙辅乎外。季子先酖叔牙,则外廷无复推戴庆父者,故子般弑而不敢自立,闵公弑而仍不敢自立。虽有内援,而无外助,故卒至奔莒。使叔牙不死,倡议奉庆父而立之,诸鲁臣未必不从而季子之反国益难矣。故叔牙罪未着而遽酖之,疑其孟浪。然庆父弑两君,而终不敢自为君,则由先酖叔牙,剪其羽翼也。

夫人氏之丧至自齐,杜氏曰:“不称姜,阙文也。”是也。以去姜为贬,则有不可通者。贬当先去夫人,不当去姜氏。文姜、哀姜俱乱鲁,不絶之于鲁,而絶之于齐,此何意乎?孙氏【复】曰:“正王法也。王法当正其始,何始不贬而终贬也?”蘓氏曰:“哀姜之死,齐既自絶之矣,是以不称姜。”然则齐襄未尝诛文姜,而亦去姜氏,何也?夫哀姜为齐桓所诛,既伏其罪矣,此书丧至,书葬,乃以见鲁人之徇私情,而昧于大义,而意不主于夫人,何必复以氏不氏为哓哓哉?

虞师、晋师灭夏阳。左氏曰:「晋里克、荀息帅师防虞师伐虢,是虞实有师也。」谷梁曰:「虞无师,以其先晋,不可以不言师,非也。」春秋纪实之书,无但假道而并坐出师之理。公子友帅师败莒师于郦,与翚帅师,公子庆父帅师,有异乎其専一也。禄去公室,虽自

译齐国讨伐戎族【庄公二十年冬】,张氏【溥】认为这是为了鲁国。去年冬天,齐、宋、陈三国讨伐鲁国,大概是因为鲁国接纳了郑詹和公子结,并与他们结盟的缘故。到了二十二年秋天,鲁庄公在防地与齐国高傒结盟。从此以后,鲁国急于与齐国修好,进献聘礼、观看社祭,而齐国却迟迟不回应。那么这次讨伐戎族,并非为了鲁国,是很明显的。庄公娶哀姜时,在防地结盟,在谷地相遇,在扈地结盟,屡次在防地结盟来要求她;进献聘礼、观看社祭,迎娶新娘的使者屡次前往以求得她,好像唯恐得不到似的。这大概是因为庄公羡慕哀姜的美色。史书没有记载哀姜的美貌,也没有记载庄公的好色。然而作为国君,年纪超过三十岁却没有正妻,那么他宠幸众多妾室是可以想见的。难道没有其他家族的女子,而只寻求齐国的女子吗?既然不是依赖她的援助,而且她的德行又不值得称道,那么只是为了她的美色罢了。有人说“是被文姜控制的”,这是不对的,当时文姜已经去世,谁控制他使得他一定要娶齐国的女子呢?

将桓公宫殿的柱子漆成红色,雕刻桓公宫殿的椽子,解说的人说:这是为了显示孝心;有人说:这是为了夸耀齐国的女子。这两种说法都有道理,但我认为这是庄公内心不安,良心发现,无可奈何才做出这样的举动。父亲的仇敌没有报复,娶仇敌的女儿来见宗庙,秉持常理不灭亡,未免有些……于是想着用华丽的装饰来讨好已死的亲人,以逃避不孝的罪名。所以漆柱子还没有停止,又雕刻椽子。大概天下不合礼法的事情,多是从自我危惧的心态中产生的。

郭国灭亡,张氏【〇】说:怀疑就是东虢国。查考《公羊传》将虞、虢称为虞、郭,那么这个说法可以采纳。

卫侯朔没有记载葬礼,是因为鲁国没有参加葬礼。杀害弟弟、背叛君主的人,不参加葬礼不足以作为讨伐的理由。

叔姬的去世和葬礼都记载了,因为她是亡国之君的继室,而她的归葬、去世、葬礼都详细记载,这是纪国的名分,还依赖叔姬的贤德,来保存坚守节操、遵守礼制的效果。

庄公三十二年,中间记载了文姜的丑行,史官没有停止记录。文姜死后,哀姜就进入了鲁国。然而齐国有乱伦灭理的�姜,而鲁国有坚守节操、遵守道义的叔姬,不因国家的存亡而改变心意。寄居他国、生活困顿也不改变自己的操守,这就是所说的“风雨如晦,鸡鸣不已”。《春秋》也详细记录了这件事。与文姜、哀姜的事情对照观看,那么劝诫的意义就昭然若揭了。

立了闵公,而庆父杀了他,于是开启了王莽、梁冀等人的法门。所以庆父是乱臣贼子的始祖。

在庄公宗庙举行吉禘祭,时间不对,地点也不对。先儒论述得很详细了。丧期未满三年,急切得好像等不及,大概灾祸将至,哀乐失常,篡位弑君之心无所忌惮,而且也有不能终日的趋势,自己已经显露出征兆了。所以八月闵公被杀,九月夫人孙庆父出逃,可见占据危险地位而乐祸不悛的乱臣贼子,没有不立刻溃败的,而且他们的破裂没有不严重的。

夫人姜氏逃到邾国。解说的人说:文姜杀夫,罪重,所以去掉姜氏;哀姜杀子,罪轻,所以不去掉姜氏。这是不对的。弑君是一样的,而且参与了弑杀两位君主,难道应该减轻对她的贬斥吗?大概是不需要贬斥了。文姜去掉姜氏,不能说已经尽到了杀夫的罪责;哀姜不去掉姜氏,不能说可以宽恕她杀子的罪责。

凡是乱臣贼子想要篡夺大位,虽然悍然认为那是自己的,但一定要等待同党推戴,然后才能居位而不疑。如果众人不赞同,而满朝没有一个人率先谄媚依附,还将徘徊观望,不敢立刻夺取。而推戴的人,一定是重臣、世族、朝野所敬仰的人,人们所推服的人,或者先用利禄结交他们,否则胁迫他们,示意他们,让他们发起议论,于是篡夺的阴谋就成功了。比如庄公死后,子般应该继位,而首先发起让庆父继位的议论的是叔牙。庆父弑君的器械已经准备好,哀姜在内主持,叔牙在外辅佐。季子先毒死叔牙,那么外朝就没有再推戴庆父的人了,所以子般被杀而庆父不敢自立,闵公被杀而庆父仍然不敢自立。虽然有内部援助,而没有外部帮助,所以最终逃到莒国。如果叔牙不死,倡议奉立庆父,鲁国的臣子未必不跟随,而季子回国就更难了。所以叔牙罪行未显而立刻毒死他,怀疑有些轻率。然而庆父弑杀两位君主,而最终不敢自己做君主,是因为先毒死叔牙,剪除了他的羽翼。

夫人氏的灵柩从齐国运到,杜氏说:“不称姜,是缺文。”这是对的。如果认为去掉姜氏是贬斥,那么就有不通的地方。贬斥应当先去掉夫人,不应当去掉姜氏。文姜、哀姜都扰乱鲁国,不在鲁国绝笔,而在齐国绝笔,这是什么意思呢?孙氏【复】说:“这是正王法。王法应当正其始,为什么开始时不贬斥而最终贬斥呢?”苏氏说:“哀姜的死,齐国已经自己绝笔了,所以不称姜。”然而齐襄公未曾诛杀文姜,也去掉姜氏,为什么呢?哀姜被齐桓公所诛杀,已经伏罪了,这里记载灵柩运到,记载葬礼,是为了显示鲁国人徇私情,而昧于大义,而意思不在于夫人,何必再以是否称氏来喋喋不休呢?

虞国军队、晋国军队灭掉夏阳。左氏说:“晋里克、荀息率领军队防备虞国军队讨伐虢国,这是虞国确实有军队。”谷梁说:“虞国没有军队,因为他在晋国之前,不可以不说军队,这是不对的。”《春秋》是纪实之书,没有只是借道而共同出兵的道理。公子友率领军队在郦地打败莒国军队,与翚率领军队,公子庆父率领军队,有异于他的专一。禄位离开公室,虽然自

宣公,而政逮大夫,自隠已然,特歴世不久耳。季友于鲁有大功,而季氏之彊,权舆于此。

译鲁宣公时期,政权下移到大夫手中,这种情况从鲁隐公时就已经开始了,只是经历的世代还不长罢了。季友对鲁国有大功,而季氏的强盛,便发端于此。

召陵之师,初不足以服楚。屈完之词,齐无以对也。至甯母之防,仲谏桓,拒子华之谋曰:「招携以礼,懐逺以徳。」又曰:「绥之以徳,加之以训辞。」较伐楚时,识见又进,可见学问増益,虽天下才,亦由歴练事多。

禘于太庙,用致夫人。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一不书氏,一不书夫人。此自有意与文姜、哀姜之去姜氏不同。盖或称夫人,或称成风,而不全予之者,足以见妾之不可为嫡,而僖公尊其生母之非若文姜、哀姜之去姜氏,固不足尽贬意也。书「夫人风氏薨葬」,我小君成风,则全予之者,意已见于前也。

宰孔言齐侯不务徳而勤逺略,先儒疑之是矣。且其语亦谬。桓之伯正在攘夷狄,尊周室,伐山戎而却狄,盟楚犹憾其不能存邢衞于未亡,救▯黄于将灭。柰何以勤逺訾之?若盟首止于洮于蔡丘,不动干戈而定天位,惠后叔带惮而不敢逞,此可谓之不务徳乎?或如公羊震而矜之之言,则有之耳。然不足掩其大功也。

奚齐本非子,故不称子;尚未成君,故未称君,而亦不书弑。而自里克言,则固其君之子也,故书“杀其君之子”。从里克起义者也。谷梁谓国人不子,如其意,则亦应不君卓,柰何又书“弑其君卓”乎?惟家氏【▯翁】之説,谓奚齐死于丧次,君臣之分未定,其言得之。

江、黄近楚,顾不与楚而服从中国,其慕义向善,贤于陈、蔡逺矣。宁受楚伐,外无救援,效死而弗去,此灭国之最善者也。时管仲犹在,而桓徳已衰,楚伐黄,狄侵衞,皆弗能救。于是诸侯知桓之无足恃,而縁陵之城,救徐之役,同防解体,不复用命。甚矣,机防之不可失也。

夫人姜氏防齐侯于卞,习也,非礼之事。先世行之,后人弗怪也。

齐桓之伯,不能使楚弱,犹能不使楚强。宋襄不成伯,适使楚强于中国,而驱诸侯从之耳。使晋文不兴,楚伯不待庄矣。故宋襄者,桓、文之罪人也。

宋襄首伐齐,次执滕子,次虐鄫子,次围曹,其所以求诸侯者如此其暴,是以陈假不忘桓徳之説,修好诸侯,而楚遂参预盟防,自于齐始。

楚执宋公而使宜申献捷,胁鲁也。亦必示以释宋公之意,令鲁为之解也。故遂有薄之盟。公羊传言公子目夷归,设守械而守国。楚人知,虽杀宋公,犹不得宋国,于是释宋公。”此即吕甥征缮立圉之意。丧君有君,敌失所要挟,故晋惠、宋襄皆复归国也。鹿上及盂公皆不与,因来献捷,遂为宋请。书曰:“公防诸侯而释宋公”,盖以释宋之权予鲁也。胡氏曰:“为鲁计者,拒其使而不受可也,请于天王而讨之可也。”张氏【洽】曰:“诸侯若能使宋征缮而脩文告之词,明宋之直,正楚之罪,则楚人当情屈义愧而归宋公之不暇矣。夫楚之诈而无信,岂能自服于义?若其强盛,则虽齐晋之大,桓文之贤,用全力而仅胜之,鲁顾能声罪致讨乎?事固有正理如是,参以情与势而有所不能,遂当有以曲全之。”胡氏、张氏之説,可谓闇于势者也。

▯之败》讥其不量力乎?则较之于甘心,即荆蛮者,当逺胜矣。谓其不以诈取胜乎?又非圣人意也。此盖惜之而已,非有褒贬。图伯有三:防勤王也,合诸侯也,惩荆舒也。先勤王,而后合诸侯;诸侯合,而后能惩荆舒。桓、文虽不同,其惩荆舒必在合诸侯之后。宋襄于勤王无闻焉,徒欲得志于楚以致诸侯,其亦傎矣。《春秋》欲褒之,则无可褒,故不书伐而书战。见非奉辞讨罪之师,亦不加贬,故书「宋公」「宋师」。见是战虽败,而敢与虎狼之楚抗衡,志犹可取。特败而不复,无能争胜,诸侯遂帖然从楚。不特为宋惜,兼为诸侯惜也。

狄伐郑。据左氏言,则使狄伐郑者,襄王也。郑执王使而受狄师,则襄王与郑不睦可知。及頺叔、子桃以狄师攻王,王复出居于郑。郑省视官具于汜,而后聴政,则又若冺然无芥蔕者,此亦可疑。

观天王出居之事,则知首止、葵丘之功大矣。

晋侯纳王,不书,不告也。时鲁方合于楚,而未与晋通,故弗告鲁。

围宋之役【僖二十七年冬】楚称

译召陵的军队,起初不足以使楚国臣服。屈完的言辞,齐国无法应对。到了宁母的地方,管仲劝谏齐桓公,拒绝公孙华的策略说:“用礼仪招抚离叛者,用德行安抚远方的人。”又说:“用德行安抚他们,加上用训诫的言辞教导他们。”与讨伐楚国时相比,见识又有了进步,可见学问的增加,即使是天下的英才,也是由于经历的事情多。

在太庙举行禘祭,用来迎接夫人。秦国人送来了僖公夫人成风的丧服。一个不写氏,一个不写夫人。这自然是有用意的,与文姜、哀姜去掉姜氏不同。大概或者称夫人,或者称成风,而不完全给予她(嫡夫人)名分的,足以表明妾不能成为嫡妻,而僖公尊崇他生母的做法,并不像文姜、哀姜去掉姜氏那样,本来不足以完全表达贬斥的意思。记载“夫人风氏去世安葬”,我国的小君成风,则完全给予她(嫡夫人)名分的,意思已经在前文体现了。

宰孔说齐桓公不致力于德行而勤于远略,前代儒者怀疑这一点是对的。而且他的话也有错误。齐桓公的霸业正是在于抵御夷狄,尊崇周王室,讨伐山戎而击退狄人,与楚国结盟还遗憾不能在邢、卫灭亡之前保全它们,在黄国即将灭亡时救援它。怎么能用勤于远略来指责他呢?如果在首止、洮、蔡丘结盟,不动用武力就安定天下,惠后、叔带畏惧而不敢逞强,这能说是不致力于德行吗?或者像《公羊传》所说那样震惊而自夸,那是有的。但这不足以掩盖他的大功。

奚齐本来不是嫡子,所以不称子;还没有成为国君,所以不称君,也不记载弑君。但从里克的角度来说,他确实是国君的儿子,所以记载“杀了他的国君的儿子”。这是从里克起兵的角度说的。《谷梁传》说国人不把他当儿子,按照这个意思,那也应该不把他当国君,为什么又记载“弑了他的国君卓”呢?只有家氏的说法,认为奚齐死在丧礼期间,君臣的名分没有确定,他的话是得当的。

江、黄靠近楚国,却不与楚国结盟而服从中原各国,他们仰慕道义、趋向善良,比陈、蔡高明多了。宁愿遭受楚国的讨伐,外面没有救援,效死也不离去,这是灭亡国家中最善的。当时管仲还在,但齐桓公的德行已经衰微,楚国讨伐黄国,狄人侵犯卫国,都不能救援。于是诸侯知道齐桓公不值得依靠,缘陵的城池,救援徐国的战役,同盟瓦解,不再听从命令。机防的不可失,真是严重啊!

夫人姜氏在卞地会见齐侯,是习惯,不合礼制的事情。前代的人这样做,后人就不觉得奇怪了。

齐桓公的霸业,不能使楚国衰弱,还能不使楚国强大。宋襄公不能成就霸业,正好使楚国在中原强大,而驱使诸侯跟随它。如果晋文公不兴起,楚国的霸业不用等到楚庄王了。所以宋襄公是齐桓公、晋文公的罪人。

宋襄公首先讨伐齐国,其次拘捕滕子,其次虐待鄫子,其次包围曹国,他用来争取诸侯的手段如此暴虐,因此陈假不忘齐桓公德行的说法,与诸侯修好,而楚国于是参与盟会,从齐国开始。

楚国拘捕宋公而让宜申献捷,是胁迫鲁国。也一定表示释放宋公的意思,让鲁国为他解脱。所以于是有薄地的盟会。《公羊传》说公子目夷回国,设置守备器械而守卫国家。楚国人知道,即使杀死宋公,还是得不到宋国,于是释放宋公。”这就是吕甥征缮立圉的意思。失去国君又有国君,敌人失去所要挟持的,所以晋惠公、宋襄公都回到本国。鹿上及盂的诸侯都不参与,因为来献捷,于是为宋公请求。记载说:“公会见诸侯而释放宋公”,大概把释放宋公的权力给了鲁国。胡氏说:“为鲁国考虑,拒绝他的使者而不接受是可以的,向天王请求而讨伐他也是可以。”张氏说:“诸侯如果能使宋国征缮而修文告之词,表明宋国的正义,纠正楚国的罪行,那么楚国人应当情屈义愧而归还宋公都来不及了。楚国的欺诈而无信用,怎么能自己服从道义?如果它强盛,那么即使是齐晋的大国,桓文贤明,用全力而仅仅战胜它,鲁国难道能声罪致讨吗?事情本来有正理是这样,参以情与势而有所不能,就应当有以曲全之。”胡氏、张氏的说法,可以说是暗于形势的。

〇之败》讥讽他不量力吗?那么与甘心,即荆蛮者相比,应当远胜了。说不以诈取胜吗?又不是圣人的意思。这大概是惋惜而已,没有褒贬。图伯有三:勤王也,合诸侯也,惩荆舒也。先勤王,而后合诸侯;诸侯合,而后能惩荆舒。桓、文虽不同,其惩荆舒必在合诸侯之后。宋襄于勤王无闻焉,徒欲得志于楚以致诸侯,其亦傎矣。《春秋》欲褒之,则无可褒,故不书伐而书战。见非奉辞讨罪之师,亦不加贬,故书「宋公」「宋师」。见是战虽败,而敢与虎狼之楚抗衡,志犹可取。特败而不复,无能争胜,诸侯遂帖然从楚。不特为宋惜,兼为诸侯惜也。

狄人讨伐郑国。根据《左传》的说法,那么让狄人讨伐郑国的是襄王。郑国拘捕王使而接受狄师,那么襄王与郑国不和睦可知。等到頺叔、子桃用狄师攻打王,王又出居在郑国。郑国省视官具于汜,而后听政,那么又好像没有芥蒂的,这也可疑。

观察天王出居的事情,就知道首止、葵丘的功绩大了。

晋侯纳王,不记载,不告知。当时鲁国正与楚国结盟,而没有与晋国通好,所以不告知鲁国。

围宋之役【僖二十七年冬】楚称

人,陈、蔡、郑、许称爵,明其皆君也。称其爵而列之楚人之下,其愧甚于称人。不贬而深于贬者也。谷梁曰:「人楚人,所以人诸侯也。」余谓惟不人诸侯,益见书法之严。

译陈、蔡、郑、许等国称爵位,表明它们都是诸侯国君。称其爵位却列在楚人之下,其羞辱程度比称“人”更甚。这是不贬低却比贬低更深刻的写法。《谷梁传》说:“称楚人为‘人’,是为了将诸侯也视为‘人’。”我认为,正因为没有将诸侯视为“人”,才更加显示出书法的严谨。

楚自齐之盟,参预夏盟,遂凭陵上国。宋襄执于盂,败于▯,其受挫辱已甚,诸侯靡然俯首帖服。晋文一出,侵曹伐衞,独与楚抗而雪宋耻,虽用诡谲,亦是兵不厌诈。当时楚势极盛,非一战胜之,则楚不戢;楚不戢,诸侯不服。若仗义执言,帅兵临境以伐之,又无以保其必胜。故以曹衞为囮诱而致之,仅乃得志,势亦不得已。譬之除虎狼者,入山而搏之,与设阱而取之,但当以入山而搏为正,然不必以设阱而取为罪也。胡氏于侵曹伐衞则斥其报怨,城濮之战则斥其诡谲,斯亦固矣。

公子买戍衞,不卒戍,刺之。左氏所记,深得鲁之情矣。但在传,则以不卒戍为买罪;案在经,则纪实而已。买戍卫而晋伐衞,卒戍则抗晋,楚复救衞;不卒戍,则恕楚,故不令卒戍而刺之。经固非以不卒戍属买也。若曰既使之戍,又不使卒戍,见买之无罪云尔。

楚人救衞,恶楚也。胡氏以为讥晋,此等处最谬。曹衞亲夷狄而疎中夏,晋伐之为伯讨,何讥之有?

齐桓时,楚虽强而未盛,故召陵之师缓。晋文时,楚已几几更伯主盟矣,故城濮之师急。齐桓时,惟蔡、郑与楚,而江、黄及徐尚有从齐者,故可整兵相向。至文公,则宋、齐两国外皆服属楚,故必致楚来战,然后能胜之。时势不同也。

晋文定伯甚骤,五年身死,然子孙常为盟主。桓公积累数十年,得之而一败涂地。盖桓公单恃一管仲,而文公所用谋臣力士多,文公虽死,而狐、赵、先、郤辈犹在,故伯业不衰。可见贤才多则气脉长,少则气脉促。伯佐尚然,王佐又当何如?

践土之盟,王自往也;河阳之狩,晋召之也。惟天子可以亲劳诸侯,故诸侯可以上召天子。上轻,故下慢。

得臣之杀,説《春秋》者多责楚子。得臣自应杀,丧师辱国,所谓谋人军师,败则死之,未为失郉也。得臣不忍于蒍贾之一言,而愤兵致败。借使楚复用之,必刻刻不忘城濮之役,兵连祸结,数世未已。故得臣死,而晋楚皆得息肩,此杀不为无功也。或谓楚成不如秦穆,不知秦意止于报晋,楚兼欲争诸侯。得臣必不能如孟明,増脩其徳,而残民以逞,当较彭衙及晋更甚焉。楚成毅然杀得臣,而不复报晋怨,其惩忿而自克,固胜于秦缪矣。

晋襄初立,败秦,败狄,是继伯大闗要。

大夫特防诸侯,自公孙敖防晋侯于戚始。而敖固庆父之子也。孟氏之专始于敖,叔孙之专始于兹,而盛于得臣、彭生。季孙之专始于友,而盛于行父【敖防在文元年】及晋处父盟,去氏书名,使若防者以厌之也。处父非敢伉晋侯,使之于处父无责焉【孔氏頴达曰:恶处父也,非也】

内大夫出盟诸侯,自柔于折始【桓十一年】嗣是则公子结之于鄄【庄十九年】然齐、宋犹以不恭为讨,至文公时则公孙敖专防晋侯矣,又防三国矣。垂陇以大夫主盟,是尊其大夫而卑诸侯,不知政之遂移于大夫也。洮之盟,王人与焉;葵丘之防,宰周公与焉。然犹以诸侯防也。翟泉之盟,则以列国大夫与王臣盟。天子轻而诸侯重,诸侯轻而大夫重,世变代降如此。然皆齐桓之后。

丁丑【文二年二月】作僖公主,特书之为逆祀,并书也。丧主于虞,虞主用桑【宜五月作】吉主于练,练主用栗【宜十三月】虞主埋之,吉主刻而谧之,藏于庙室,常所当奉祀也。练而易主,是时僖公薨已十五月,练不易主,而今始作之,慢也。殷既练而祔,周卒哭而祔,祔与练祭于庙,祭讫主反于寝。三年丧毕,遭烝尝乃于庙。今才二十一月,未大祥而吉祭亟也。比而观之,过期与不及期,均为不时,而逆祀非礼,又其显然者矣。

晋阳处父帅师伐楚以救江,大书特书,非贬词也。但当比事观之:是冬救江【文三年】而四年秋书楚人灭江,则其伐固不足以惩楚,而其救固不足以存江也。汪氏【克寛】谓责处父不能伐楚救江,而特起伐以救之,文以罪之。《春秋》岂有无事而起其文者哉!

二年冬,伐秦,则人之;秦伐晋,亦人之。皆贬之词。四年冬,伐秦,书「晋侯」者,记襄公亲行耳。

译楚国自从齐国的盟会之后,参与夏季的盟会,于是依仗势力欺凌大国。宋襄公在盂地被俘,在泓水战败,所受的挫折和耻辱已经非常严重,诸侯们顺从地低头臣服。晋文公一出兵,侵犯曹国、讨伐卫国,独自与楚国抗衡并洗雪了宋国的耻辱,虽然使用了诡诈的手段,但这正是兵不厌诈。当时楚国的势力极其强盛,如果不一次战胜它,楚国就不会收敛;楚国不收敛,诸侯就不会臣服。如果依靠正义的道理,率领军队到边境讨伐它,又无法保证一定胜利。所以用曹国、卫国作为诱饵来招致楚军,这才得以实现志向,形势也是不得已。好比除去虎狼,进入山中搏斗,与设置陷阱捕捉,当然应当以入山搏斗为正统,但不必把设阱捕捉当作罪过。胡安国对于侵曹伐卫指责其报复怨恨,对于城濮之战指责其诡诈,这也太固执了。

公子买驻守卫国,没有完成戍守的任务,被刺杀。《左传》的记载,深得鲁国史官的情意。但在《左传》中,则以没有完成戍守作为公子买的罪过;考察《春秋》经文,则是记录事实而已。公子买戍卫而晋国伐卫,如果完成戍守就会抵抗晋国,楚国又会救援卫国;如果不完成戍守,就是宽恕楚国,所以不让他完成戍守而刺杀他。《春秋》本来就不是把没有完成戍守归咎于公子买。如果说既然派他去戍守,又不让他完成戍守,是表明公子买无罪罢了。

楚国救援卫国,《春秋》厌恶楚国。胡安国认为这是讥讽晋国,这种地方最错误。曹国、卫国亲近夷狄而疏远中原,晋国讨伐他们是霸主应有的征讨,有什么可讥讽的呢?

齐桓公时,楚国虽然强大但未极盛,所以召陵的军队行动迟缓。晋文公时,楚国几乎已经取代霸主地位并主持盟会了,所以城濮的军队行动急切。齐桓公时,只有蔡国、郑国与楚国亲近,而江国、黄国以及徐国还有跟随齐国的,所以可以整顿军队相对峙。到了晋文公时,宋国、齐国两国外部都臣服于楚国,所以必须招致楚军来战,然后才能战胜它。时势不同啊。

晋文公确立霸主地位非常迅速,五年就去世了,然而子孙常常作为盟主。齐桓公积累数十年,得到霸主地位却一败涂地。大概齐桓公只依赖一个管仲,而晋文公所用的谋臣力士多,晋文公虽然死了,但狐氏、赵氏、先氏、郤氏等人还在,所以霸业不衰。可见贤才多则气脉长久,少则气脉短促。辅佐霸业尚且如此,辅佐王业又应当怎样呢?

践土的盟会,天子亲自前往;河阳的狩猎,是晋国召请天子。只有天子可以亲自慰劳诸侯,所以诸侯可以向上召请天子。上位者轻慢,所以下位者怠慢。

得臣被杀,解说《春秋》的人多责备楚成王。得臣自己应当被杀,丧失军队、侮辱国家,所谓谋划军事的军师,战败就死,并没有失去职责。得臣不忍心因为蒍贾的一句话,而愤怒出兵导致战败。假使楚国再次任用他,必定时刻不忘城濮之战,战争连绵祸患不断,几代人都不会停止。所以得臣死了,晋国和楚国都得以喘息,这杀得臣并非没有功劳。有人说楚成王不如秦穆公,不知道秦穆公的意思只在于报复晋国,楚国还想要争夺诸侯。得臣一定不能像孟明那样,增进修养自己的德行,而是残害百姓以逞私欲,应当比彭衙之战中对付晋国更严重。楚成王毅然杀了得臣,而不再报复晋国的怨恨,他克制愤怒和自我约束,确实胜过秦穆公了。

晋襄公刚即位,打败秦国,打败狄人,这是继承霸业的关键。

大夫单独与诸侯会盟,从公孙敖在戚地会合晋侯开始。而公孙敖本来就是庆父的儿子。孟氏的专权始于公孙敖,叔孙氏的专权始于兹,而在得臣、彭生时兴盛。季孙氏的专权始于友,而在行父时兴盛【公孙敖会盟在文公元年】。与晋国处父盟会,去掉氏只写名,使与会者像处父一样被厌弃。处父不敢与晋侯抗衡,派使者去处父那里,使晋侯对处父没有责备【孔颖达说:厌恶处父,这是不对的】

国内大夫出外与诸侯盟会,从柔在折地开始【桓公十一年】。此后就是公子结在鄄地【庄公十九年】。然而齐国、宋国仍以不恭敬作为讨伐的理由,到了文公时,公孙敖就专权会合晋侯了,又会合三国了。垂陇由大夫主持盟会,这是尊崇大夫而轻视诸侯,不知道政令于是转移到了大夫手中。洮地的盟会,王人参与了;葵丘的会盟,宰周公参与了。然而还是以诸侯会盟。翟泉的盟会,则由列国大夫与王臣盟会。天子轻而诸侯重,诸侯轻而大夫重,世道变迁一代代降低如此。然而这都是齐桓公之后的事。

丁丑【文公二年二月】制作僖公的神主,特别记载这是逆祀,并且一并记载。丧事的神主在虞祭时制作,虞主用桑木【适宜在五月制作】。吉祭的神主在练祭时制作,练主用栗木【适宜在十三个月】。虞主埋掉,吉主刻上名字并安谧,藏在庙室,是平常应当奉祀的。练祭时更换神主,这时僖公去世已经十五个月,练祭不更换神主,而现在才开始制作,是怠慢。殷朝在练祭后祔祭,周朝在卒哭后祔祭,祔祭与练祭在庙里进行,祭祀完毕神主返回寝宫。三年丧期结束,遇到烝尝祭祀才在庙里。现在才二十一个月,没有大祥祭就急于进行吉祭。对比来看,过期与不及期,都是不合时宜,而逆祀不合礼,又是显而易见的。

晋阳处父率领军队讨伐楚国以救援江国,大书特书,不是贬斥的词。但应当对比事情来看:这年冬天救援江国【文公三年】,而四年秋天记载楚人灭江,那么他的讨伐固然不足以惩戒楚国,而他的救援固然不足以保存江国。汪克宽说指责处父不能讨伐楚国救援江国,而特别兴起讨伐以救援,文公以此罪责他。《春秋》难道有没事却兴起文辞的吗!

二年冬天,讨伐秦国,就称“人”;秦国讨伐晋国,也称“人”。都是贬斥的词。四年冬天,讨伐秦国,记载“晋侯”,是记录襄公亲自出征罢了。

书「人」,书「爵」,有不足尽褒贬者。

译史书中记载人的姓名,记载人的爵位,仍有不足以完全表达褒扬或贬斥之意的情况。

锡桓公命归含且赗,防葬。王不称“天”,遂以为贬。夫荣叔归赗,与宰咺归赗,其为厚礼,妾母无以异。而隠元年未尝不称“天”也。王必称“天”,尊之至,故求之备。何必去“天”以示贬乎?《春秋》尊王,而敢贬黜天王,必无是理。

大夫专盟,自公子遂防晋赵盾盟于衡雍始【文公八年】李氏【亷】谓:“内大夫特防,外大夫五防:郤缺承筐,髙固无娄,荀首于谷,士匄于柯,荀跞适歴者非也。”大夫主盟诸侯,自公孙敖防宋公、陈侯、郑伯、晋士縠盟于垂陇始【文公二年】许氏【翰】谓:“大夫主盟诸侯,自扈之防始【文公七年】亦非也。公孙敖如京师,不至而复;公子遂如齐,至黄乃复。君命不行,纵恣无上,可见矣。

先都士縠、箕郑父皆称人以杀,三人皆有应杀之罪,故称人为讨罪之辞,而讨罪不出于君,则兼有擅杀之意。谷梁、胡氏説当并存。

逆妇姜于齐。称妇姜者,姑在之词,非礼成于齐之谓也。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亦可云以成礼于齐,便称妇耶?不称夫人,不书至,盖是文公不重大婚夫人之礼,有不备,故其词轻简。后书夫人姜氏如齐,书至自齐,既告行,告至,则谨书之矣。以为丧中纳币成礼,妇家,圣人恶之,而变其文者,大谬。

世室壊屋,曰不共,曰不脩,皆是此,非天灾神怒也,直倾頺耳。程子以为变,髙氏【闶】以为自壊,失经防矣。

外臣来盟,不称使者,其来,君使之盟,非君使之。屈完之来,盟不盟,未可定也。髙子之来,所以伺鲁;若华孙之来,安知其非有所窥侦乎【子哀来奔,鲁方受之】君无专命,而臣以权宜定盟,故不称使。特结盟,尚属脩睦之事,是以无贬词。子卒不书弑,史臣曲笔也。夫子因之,盖宣公时君之祖考,前史讳之,而自我暴之,则不可。

陈氏【傅良】曰:恶位未定,则其称子卒,何成之为在丧之君也?此不然。庄公八月薨,子般十月弑,已称子矣。丧必有主,君薨嗣子之位先定,岂有距公薨八月,且已葬而位犹未定者哉?恶为在丧之君,无可疑者。

仲遂弑赤,迟至八月而后发者,惧外之无援,而诸臣不与也。至得臣同使,则叔孙氏与之矣;孟氏则文伯、惠叔未秉政,而季氏则行父与之矣。外则齐又与之矣。是以弑赤而不忌,其初尚顾望,未敢动也。庆父内外无助,发之又速,故季友得成反正之功。仲遂布置既定,发之迟,而宣公之位安。仲遂居然令终矣。

子卒不日,不知其日也。曷为不知其日?讳而不纪也。子般何以书?日曰:「世愈近,讳愈深。」

惠伯不与乎弑,故仲遂必杀之。虽非扞君而死,然终是为君死难。张氏【洽】以《春秋》不书,反责以不能扶持之罪,非通论也。

莒仆来奔。季文子使司寇出诸竟。其使太史克对曰:「见无礼于君者,若鹰鹯之逐鸟雀,不知身为大臣而预乎弑逆,且为之纳赂,请平者,将谓之有礼乎?无礼乎?其祖鸩叔牙诛庆父,而行父党于仲遂,是不忠不孝之尤者,何乃责莒仆哉?」

庶其宻州之弑,传皆谓因国人以弑,读者疑之。呉氏【澂】谓“国人下以”字当作“之”字,卓氏【尔康】谓“以”通作“已”,皆“国人弑之”之词。然襄三十一年以为传误,犹可;若庶其之弑,传中载季文子语,明言“今莒仆则其孝敬,则弑君父矣”,传中“以”字岂可改哉?

  春秋随笔卷上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随笔卷下

  泸溪县知县顾奎光撰

桓宣继弑,而书即位者,外援既定,内位既固,从容成礼,无复危疑畏惮之心,可以见乱贼之得志也。

桓公元年三月,公防郑伯于垂,即书“郑伯以璧假许田”,所以结郑也。宣公元年夏,书“公防齐侯于平州”,公子遂如齐,即书“齐人取济西田”,所以赂齐也。此与“防于稷以成宋乱”、“取郜大鼎于宋”皆同,盖乱贼所畏,不在强大,而在无欲。

晋赵盾帅师救陈。下书宋公、陈侯、卫侯、曹伯防晋师于棐林伐郑。言伐郑,故书防晋师。而赵盾已见于上文,不必复书。赵盾

译鲁桓公命令归含且赗,在防地安葬。经文不称“天王”,于是认为这是贬斥。然而荣叔归赗,与宰咺归赗,作为厚礼,对妾母并无区别。而隐公元年也未尝不称“天王”。如果称“天王”是极致的尊崇,那么要求就完备。何必去掉“天”字来表示贬斥呢?《春秋》尊崇周王,却敢贬黜天王,必定没有这样的道理。

大夫专主盟会,从公子遂在防地会同晋国赵盾在衡雍结盟开始【文公八年】。李氏【廉】说:“国内大夫单独会同,国外大夫五次会同:郤缺承筐,高固无娄,荀首在谷,士匄在柯,荀跞适历,这些说法都不对。”大夫主持诸侯盟会,从公孙敖会同宋公、陈侯、郑伯、晋国士縠在垂陇结盟开始【文公二年】。许氏【翰】说:“大夫主持诸侯盟会,从扈地会同开始【文公七年】”这也是不对的。公孙敖出使京师,没到就返回;公子遂出使齐国,到了黄地就返回。君命不能推行,放纵恣意没有尊上,由此可见。

先前的士縠、箕郑父都称“人”来杀人,三人都有应当被杀的罪过,所以称“人”是讨罪的措辞,而讨罪不出自国君,就兼有擅杀的意思。谷梁传和胡氏的说法应当并存。

从齐国迎娶妇姜。称“妇姜”,是因为婆婆在世的措辞,并不是说婚礼在齐国完成。于是说“夫人妇姜从齐国回来”,也可以说因为婚礼在齐国完成,就称“妇”吗?不称“夫人”,不记载“至”,大概是文公不重视大婚夫人的礼仪,有所欠缺,所以措辞轻简。后来记载“夫人姜氏到齐国”,记载“从齐国回来”,既然报告出发,报告到达,就谨慎地记载了。认为在丧期中纳币完成婚礼,女方家,圣人厌恶它,而改变文辞,是大错特错。

世室的房屋毁坏,说是不恭敬,说是不修缮,都是这样,不是天灾神怒,只是倒塌罢了。程子认为是变异,高氏【闶】认为是自行毁坏,都失去了经文的旨意。

外国臣子来结盟,不称使者,他的到来,是国君派他结盟,不是国君派他。屈完的到来,结盟与否,还不确定。高子的到来,是为了窥探鲁国;若华孙的到来,怎么知道他不是有所窥探侦伺呢【子哀来投奔,鲁国正接受他】。国君没有专命,而臣子以权宜之计定盟,所以不称使者。特别结盟,尚属修好和睦之事,所以没有贬斥的词。子卒不记载被弑,是史臣的曲笔。孔子沿袭它,大概是因为宣公时国君的祖考,前史避讳,而自己揭露它,就不可以。

陈氏【傅良】说:厌恶地位未定,那么称“子卒”,怎么能成为在丧期的国君呢?这不是这样。庄公八月去世,子般十月被弑,已经称“子”了。丧事必有主持,国君去世嗣子的地位先定,哪有距离庄公去世八月,而且已经安葬而地位还未定的呢?厌恶在丧期的国君,无可怀疑。

仲遂弑杀赤,迟至八月才发动,是害怕外面没有援助,而众臣不参与。等到得臣同使,那么叔孙氏参与他了;孟氏则文伯、惠叔未掌权,而季氏则行父参与他了。外面齐国又参与他了。所以弑杀赤而不忌惮,起初还观望,不敢行动。庆父内外无助,发动又快,所以季友能成就反正的功绩。仲遂布置既定,发动迟缓,而宣公的地位安定。仲遂竟然善终了。

子卒不记载日期,是不知道日期。为什么不知道日期?避讳而不记载。子般为什么记载?日期说:“时代越近,避讳越深。”

惠伯不参与弑杀,所以仲遂一定要杀他。虽然不是捍卫国君而死,但最终是为国君死难。张氏【洽】因为《春秋》不记载,反而责备他不能扶持的罪过,不是通论。

莒仆来投奔。季文子派司寇把他驱逐出境。他派太史克回答说:“看到对国君无礼的人,像鹰鹯追逐鸟雀,不知道身为大臣而参与弑逆,并且为他纳贿,请求讲和,将说他有礼呢?无礼呢?他的祖先鸩杀叔牙诛杀庆父,而行父偏袒仲遂,是不忠不孝的尤甚者,为什么责备莒仆呢?”

庶其宻州被弑,传文都说因国人而弑,读者怀疑。吴氏【澂】说“国人下以”字应当作“之”字,卓氏【尔康】说“以”通作“已”,都是“国人弑之”的话。然而襄三十一年认为传文错误,还可以;若庶其被弑,传文中记载季文子的话,明说“现在莒仆则他的孝敬,则弑君父了”,传文中“以”字怎么可以改呢?

春秋随笔卷上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随笔卷下

泸溪县知县顾奎光撰

桓公宣公相继被弑,而记载即位,是外援已经安定,内位已经巩固,从容完成礼仪,没有再危疑畏惧之心,可以看出乱贼得志了。

桓公元年三月,公会同郑伯在垂,就记载“郑伯用璧借许田”,是为了结交郑国。宣公元年夏,记载“公会同齐侯在平州”,公子遂到齐国,就记载“齐人取济西田”,是为了贿赂齐国。这与“在稷地会同以促成宋国动乱”、“从宋国取郜大鼎”都相同,大概乱贼所畏惧的,不在强大,而在无欲。

晋国赵盾率领军队救陈。下文记载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会同晋国军队在棐林伐郑。说伐郑,所以记载会同晋国军队。而赵盾已经见于上文,不必再记载。赵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