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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春秋随笔三

春秋随笔卷下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16–33 段

文自简明,谨礼于防,诸説俱可不必。晋虽大国,独当一楚,犹或不敌。复加以秦,则晋不支矣。故晋与秦合而楚败,楚与秦合而晋败。殽之后,秦晋报复纷然。自是晋之全力在秦而不在楚。至楚人灭庸,而秦楚之交合矣。赵穿侵崇,求成益为失防。不能合秦以拒楚,而怒秦以资楚舛矣。

译文辞自然简明,在防范上谨守礼制,各种说法都不必采纳。晋国虽然是大国,独自抵挡一个楚国,尚且可能不敌。如果再加上秦国,那么晋国就支撑不住了。所以晋国与秦国联合则楚国失败,楚国与秦国联合则晋国失败。殽之战后,秦晋之间报复不断。从此晋国的全力都用在对付秦国而不是楚国上。等到楚国人灭掉庸国,秦国和楚国的交好就确立了。赵穿侵犯崇国,寻求和解反而更加失去了防范。不能联合秦国来抵御楚国,却激怒秦国来资助楚国,这是错误的。

经不书师败绩,而书获其君与将者,韩原之获晋侯,郑获蔡公子燮,盖君与将虽见获,而师徒不至大崩也。其书败其师而获君与将者,以蔡侯献舞归获莒挐,获宋华元,获陈夏齧,获齐国书,皆师先败而君将复见获者也。或疑,岂有君将见获而师徒不至大崩者?不知韩之战,晋戎马还泞而止,是以见获,而秦伯亦几为晋止,为庆郑所误耳。是晋侯虽获,而师未动也。传叙城濮之战,楚惟中军不败;邲之战,晋惟下军获全,始书败绩。则知书败与否,皆据实而言,但君将见获,败亦可想见矣。赵盾舍灵公而欲立公子雍,秉国者如此,便是大事糊涂。令狐以后,秦晋之搆兵,盾为之也。其郉政偏颇,絶无执守,内不得于君,而外不竞于敌。三传所纪,如鉏麑、弥明、灵辄等事,人艶称之。吾谓厚施养士,使君侧左右皆为之死党,后来游侠气习已开于此,桃园之贼,即赵氏羽翼,穿特为之首耳。

盾于赵穿曲徇其意,正欲得其死力,如求成于秦,而反伐其与国。秦非畏晋者,安得成?盾非不知此,以穿欲得兵柄,故遂使之侵郑。之役合诸侯之师,力非不足,而去之亦縁君臣相图,意不在郑。弑械于此成矣。其亡也,以君委穿而已。且中立不成,则奔;成则复。穿愚而盾巧矣。亡不越竟,而非谓越竟讨贼遂可免罪。即使盾归罪于穿,执而戮之,终无以自解。刘氏【敞】谓盾之免与不免,在乎讨与不讨,而不在越与不越。此未是。司马昭即斩贾充,亦何以谢天下?何况成济。

鲁宣继弑,齐惠亦继弑,故宣之立不事晋而事齐;郑襄继弑,晋成亦继弑,故襄之立不附楚而附晋。所谓同恶相济。

齐侯止公以叔姬免【五年春】晋侯止公以赂免。鲁本望国,至是辱甚矣【黒壤之盟在七年冬】

仲遂之卒上书,公子下书,氏及名互详之也。春秋未尝贬,曷为不贬?遂之恶无待于贬也。

弑君,大恶,天地所不容载。非文字间贬斥得蔽其辜。故文姜、哀姜犹称夫人、小君,庆父、仲遂犹称公子。正欲天下后世见其为夫人、公子,罪乃益重。若不书与常人等耳。文姜孙齐不书,姜氏哀姜丧归不书,姜恐是遗阙,姑为説之耳。

塟我小君敬嬴,雨不克葬。胡传曰:「着咎徴焉。」此説为胜。潦车载蓑笠,士犹备之,岂有葬君母而无备者?宣公亲母,且由以得立,未必苟简从事。不克葬,则雨甚矣。弑君逐嫡,而居然正夫人之位,生荣死哀,岂复有天道乎?雨甚水至,逾时淹日,不能成礼,亦足觇天人之理矣。宣公三年,楚侵郑,书「人」。四年,伐郑,书「爵」。胡氏曰:「与之也。」归生有可讨之罪,而楚非讨罪之师,春秋安得与之乎?五年,伐郑,书「人」。九年,伐郑,又书「爵」。胡氏曰:「下书晋却缺帅师救郑,则知其非与之。」然则四年伐郑,果可为与乎?吾谓楚之伐郑,皆非予词。君行则书爵,大夫行则称人耳。若晋郤缺帅师救郑,与阳处父帅师伐楚以救江,同意有救之名,无救之实力,不足畏徳,不足懐救。江而江灭,救郑而郑叛,犹之弗救而已。春秋愤楚之凭陵,而书救以解嘲耳。故十年,楚伐郑,士防之救,遂不书,盖谓晋救不足为有无也。

楚人杀陈夏徴舒。予楚也。合下入陈,纳孔寜、仪行父。二事观之,固未尝以讨贼予楚。盖自徴舒言之,则弑君之贼,虽蛮夷戎狄,亦得明正其罪,而又伤王法之不申,伯威之不竞。此书杀徴舒意也。自楚言之,则既有利心,复纳乱臣以间之。若正本清源,二人当与徴舒同辟。一杀一纳,于义安居书入,书纳,可见楚之非伯讨矣。

左氏叙邲之战,説楚之所以胜,在晋人口中叙出;晋之所以败,在楚人口中叙出。其叙楚之胜,在楚之不欲战处见之;叙晋之败,在晋之或欲战、或不欲战处见之。不必看到交锋接刅,己自胜负燎然。

晋杀其大夫先縠,不正其邲之罪,而加以召狄者,何也?桓子请死,而士贞子救之。若赵穿、魏锜皆无讨焉,则无辞以诛縠。故置邲事不问,而以召狄中之,可见縠之刚愎,不容于

译经文中不记载军队大败,却记载俘获国君与将领的情况,如韩原之战俘获晋侯,郑国俘获蔡公子燮,这是因为国君与将领虽然被俘,但军队并没有遭受惨重的溃败。那些记载军队大败且俘获国君与将领的情况,如蔡侯献舞被俘、俘获莒挐、俘获宋国华元、俘获陈国夏齧、俘获齐国国书,都是因为军队先已大败,国君与将领随后才被俘获。有人怀疑,难道有国君与将领被俘,而军队却没有遭受惨败的吗?他们不知道韩原之战,晋国的战马陷入泥沼无法前行,因此国君被俘,而秦穆公也几乎被晋军阻止,只是被庆郑误导罢了。所以晋侯虽然被俘,但军队并未出动交战。《左传》叙述城濮之战,楚国只有中军没有战败;邲之战,晋国只有下军得以保全,这才记载为“败绩”。由此可知,记载是否战败,都是根据实际情况而言,但国君与将领被俘,战败的情形也就可想而知了。赵盾舍弃晋灵公而想立公子雍,执政者如此,便是大事糊涂。令狐之战以后,秦晋之间的战争,都是赵盾造成的。他的政治偏颇,毫无操守,对内不能得到国君的信任,对外不能与敌人抗衡。《左传》《公羊传》《谷梁传》所记载的,如鉏麑、弥明、灵辄等人的事迹,人们都艳羡称颂。我认为厚待施恩以供养士人,使国君身边的亲信都成为他的死党,后来游侠的风气便由此开启,桃园之贼,就是赵氏的羽翼,赵穿不过是为首罢了。

赵盾对赵穿曲意顺从他的意愿,正是想得到他的死力,比如向秦国求和,反而去攻打秦国的盟国。秦国并不畏惧晋国,怎么能达成和议?赵盾并非不知道这一点,因为赵穿想掌握兵权,所以便让他去侵犯郑国。这次战役会合诸侯的军队,力量并非不足,而撤军也是由于君臣互相图谋,意图不在郑国。弑君的器械在此时便已准备好了。赵盾出逃,是因为把国君托付给了赵穿罢了。况且中立不成,就出逃;事成则返回。赵穿愚钝而赵盾狡诈。出逃没有越过国境,并不是说越过国境讨伐贼人就可以免除罪责。即使赵盾将罪责归于赵穿,逮捕并杀了他,终究也无法为自己辩解。刘敞认为赵盾免罪与否,在于是否讨伐贼人,而不在于是否越过国境。这并不正确。司马昭即便斩杀了贾充,又拿什么向天下谢罪呢?何况是成济。

鲁宣公继位后发生弑君事件,齐惠公继位后也发生弑君事件,所以宣公即位后不侍奉晋国而侍奉齐国;郑襄公继位后发生弑君事件,晋成公继位后也发生弑君事件,所以襄公即位后不依附楚国而依附晋国。这就是所谓的同恶相济。

齐侯扣留鲁公,鲁公因叔姬而获免;【鲁宣公五年春】晋侯扣留鲁公,鲁公因贿赂而获免。鲁国本是望国,至此受辱极深了【黑壤之盟在鲁宣公七年冬】。

仲遂去世,上面记载为“公子”,下面记载为“氏及名”,这是互相详备的缘故。《春秋》未曾贬斥他,为什么不贬斥?因为仲遂的恶行无需通过贬斥来体现。

弑君,是大恶,天地所不容载录。不是文字间的贬斥所能掩盖其罪过的。所以文姜、哀姜仍然称为夫人、小君,庆父、仲遂仍然称为公子。正是要让天下后世看到他们是夫人、公子,罪行才更加严重。如果不记载,便与常人无异了。文姜之孙齐不书,姜氏哀姜丧归不书,姜恐是遗漏缺漏,姑且这样解释罢了。

安葬我国小君敬嬴,因下雨未能安葬。胡安国传曰:“显示灾异的征兆。”这种说法较为优胜。潦车装载蓑衣斗笠,士人尚且准备,哪有安葬国君母亲而不做准备的呢?宣公的生母,且因她而得以即位,未必会草率从事。未能安葬,说明雨势极大。弑君驱逐嫡子,却安然占据正夫人的位置,生前荣耀死后哀荣,难道还有天道吗?雨势极大洪水到来,超过时限淹没时日,不能完成礼仪,也足以窥见天人之理了。宣公三年,楚国侵犯郑国,记载为“人”。四年,讨伐郑国,记载为“爵”。胡氏曰:“这是赞许楚国。”归生有可讨伐的罪过,而楚国并非讨伐罪过的军队,《春秋》怎么能赞许呢?五年,讨伐郑国,记载为“人”。九年,讨伐郑国,又记载为“爵”。胡氏曰:“下面记载晋国却缺率领军队救援郑国,就知道这不是赞许楚国。”那么四年讨伐郑国,果真可以算是赞许吗?我认为楚国讨伐郑国,都不是赞许之辞。国君出行则记载爵位,大夫出行则称“人”罢了。至于晋国郤缺率领军队救援郑国,与阳处父率领军队讨伐楚国以救援江国,意图相同,有救援的名义,无救援的实力,不足以畏惧德行,不足以怀念救援。江国被灭,救援郑国而郑国叛变,都如同没有救援一样。《春秋》愤恨楚国的欺凌,而记载救援以解嘲罢了。所以十年,楚国讨伐郑国,士会的救援,便不记载,大概是说晋国的救援不足以为有无。

楚国人杀了陈国夏徵舒。这是赞许楚国。结合下面进入陈国,接纳孔宁、仪行父两件事来看,固然未曾以讨伐贼人赞许楚国。从夏徵舒来说,他是弑君的贼人,即使是蛮夷戎狄,也能明正其罪,而又伤叹王法之不伸张,霸权之不兴盛。这是记载杀夏徵舒的用意。从楚国来说,既然有利心,又接纳乱臣以离间陈国。若正本清源,这两人应当与夏徵舒同罪。一杀一纳,于义理安在?记载“入”,记载“纳”,可见楚国并非霸主讨伐。

《左传》叙述邲之战,说楚国之所以胜利,是从晋人口中叙述出来的;晋国之所以失败,是从楚人口中叙述出来的。叙述楚国的胜利,在楚国不欲战的地方体现出来;叙述晋国的失败,在晋国或欲战、或不欲战的地方体现出来。不必看到交锋接刃,胜负已然昭然若揭。

晋国杀了它的大夫先縠,不纠正他在邲之战的罪过,而加上召引狄人的罪名,为什么呢?桓子请死,而士贞子救他。如果赵穿、魏锜都没有讨伐先縠,就没有借口诛杀先縠。所以搁置邲之战的事不问,而以召引狄人的罪名中伤他,可见先縠的刚愎自用,不容于

晋矣。

宋人及楚人平【宣十五年夏】左传言:华元夜入楚师,登子反之牀而起之。子反惧,与之盟,而告王。公羊言:司马子反乗堙而窥宋城,宋华元亦乗堙而出见之。二传不同,公羊语为可信。子反为大将军,中守备防衞必然严宻,何以夜入登牀如无人焉?果尔,则必如后世剑侠之术也,异矣。

译晋国啊。

宋国人与楚国人讲和【宣公十五年夏】《左传》记载:华元夜间潜入楚军,登上子反的床并叫醒他。子反感到恐惧,与他结盟,并报告了楚王。《公羊传》记载:司马子反登上土堆窥视宋城,宋国的华元也登上土堆出来见他。两部传说的记载不同,《公羊传》的说法更为可信。子反身为大将军,中军的守卫防卫必然严密,怎么能夜间潜入登上床铺而像没有人一样呢?如果真像那样,那就必定是后世剑侠的技艺了,这太离奇了。

春秋书饥书有年,重民命也。桓、宣书有年,説者【胡氏、孙氏】以为不宜有。夫其君是恶,其民何罪?此正见天心之仁爱耳。复何异乎?汪氏【克寛】曰:幸其仅有年也,得之矣。亲戚间财帛交际,若我贫彼富,不可不分明;我富彼贫,又太分明,不得锱铢计较。纵是分所应得,亦能致怨。

宣十四年秋九月,楚子围宋,至十五年五月,而后宋及楚平。其服宋也,可谓难矣。宋人告急,晋安得不救?而伯宗之言曰:“天方授楚,未可与争。虽晋之强,能违天乎?”谚曰:“髙下在心,川泽纳污,山薮藏疾,瑾瑜匿瑕。”国君含垢,君其待之。晋本畏楚,而伯宗复以此言佐之,晋益不振矣。楚虽强,而顿兵坚城之下,已逾半载,师老财匮,势如弩末。使晋救之,未必不退;而包羞忍耻,不敢出师。顺天者存,果如是乎?书“宋人及楚人平”,所以伤中夏之无盟主,而讥晋也。説《春秋》者,乃以専政擅名,罪华元、子反,岂识轻重哉?

楚围宋而晋不救,于是宋未下而鲁先降矣【十五年春,公孙归父防楚子于宋】使晋能救宋,鲁犹有所恃也。

孟献子谋鲁荐贿以求免,其恇懦无防,与伯宗同。而一则以礼意文之,一则以天意诿之。故谋国者论时势,不容以盛衰强弱委之天意,而不知自强;论道理,又不可珠玉皮币之事为以小事大之礼。后世若汉唐之和亲,宋之嵗币,孟献子之故智也。宋之偏安,伯宗之故智也。二人言皆可聴,而误国不小。

断道之盟【宣十七年】五国之君皆在,故书爵。非予之而贵之也,外楚既无事实,谋齐亦出私愤,何予之而贵之有【予之,赵氏鹏飞説;贵之,家氏▯翁説】

宣公即位以来,事齐甚至,末年乃谋伐之,必不堪其诛求也。依人自立者,必受其敝;以力服人者,必反为讐。石晋之于契丹,亦犹是矣。

宣公弑立而叔肸非之,织屦而食,终身不食宣公之禄。与之财则曰:“我足矣。”谷梁以为通恩,胡氏以为明亲亲,厉不轨,其贤于《春秋》宜也。书字必赐氏也,胡氏以不用事不见经为疑,非也。不食其食矣,其不用事可知也。赐氏自是宣公之恩,叔肸有不得而辝者。未有君不赐氏,《春秋》贤之而特加以字者也。叔肸以加字为贤,则仲遂当去字为贬。遂不可去字,则肸亦不可加,故断其为宣公赐也。

鲁肸、衞鱄,皆公弟之贤者。衞献无信,故去之;鲁宣有恩,故留之。所遇异也。杨氏【士勋】以《春秋》字肸而名鱄,强分优劣,非是。然则仲遂亦字,谓遂贤于鱄可乎?

楚子旅书卒,不书葬。公羊以为辟其号,是也。孙氏【复】曰:贬之也。《春秋》于列国之君,不备礼不书葬,不往防不书葬,皆非贬词。如贬之,则于呉、楚并不书卒可矣,何独不书其葬哉?

宣公薨,而归父逐谷梁曰:“捐殡而奔,其父之使者,是亦奔父也。”胡氏曰:“罪成公,君臣死君而忘父,逐之亟也。”论固正矣,然使旧主耄昏,奸权擅柄,新君嗣政,大憝不除,而执三年无改之説,袭其粃政,用其私人,因循而莫敢动,何以明赏罸而新号令?若归父则固不必逐,而逐之若是亟者,以欲去三桓之怨也。行父始不能治仲遂之恶,而比之;继不能忍归父之怨,而逐之,则是为死君而已矣。

鞌之战【成公二年】四卿并将,扫境兴师,大夫气熖赫然,而公室防矣。然亦不独鲁也。战鞌之后,即为袁娄之盟,征伐者大夫,防盟者亦大夫。虽其来有渐,而是役实一大闗目也。

自鞌以后六年,侵宋则仲孙蔑、叔孙侨如;昭公十年,伐莒则季孙意如、叔弓、仲孙貜;定公八年,侵衞则季孙斯、仲孙何忌;哀公二年,伐邾则季孙斯、叔孙州仇、仲孙何忌。而鞍之役尚有臧孙许、公孙婴齐;伐莒之役尚有叔弓,余则无非三家者。故大夫擅兵,自翚帅师而已。然若兵柄悉属三家,则自此始耳。

成公以前,民犹公家之民,兵犹公家之兵,故师则命帅,将必属卿。至是则各自为帅,有専属而无兼统,故分则独出,合则并出。然三家之中,季孙为主,

译《春秋》记载饥荒和丰收,是重视百姓的生命。桓公、宣公时期记载了丰收,解释者【胡氏、孙氏】认为不应该记载。那些国君有什么不好,百姓有什么罪过?这正体现了上天仁爱之心罢了。还有什么可奇怪的呢?汪氏【克宽】说:庆幸他们仅有丰收,这就说得通了。亲戚之间财物往来,如果我贫穷他富有,不能不分明;我富有他贫穷,又太分明,就不能锱铢必较。即使是分内应得的,也能招致怨恨。

宣公十四年秋九月,楚子包围宋国,直到十五年五月,宋国才与楚国讲和。楚军征服宋国,可以说是很艰难了。宋人告急,晋国怎能不救援?但伯宗说:“上天正把天下授予楚国,不能与他争。即使晋国强大,能违背天意吗?”谚语说:“高下在心中,川泽容纳污秽,山林隐藏疾病,美玉掩盖瑕疵。”国君含垢忍辱,您还是等待吧。晋国本来就畏惧楚国,伯宗又用这些话助长这种情绪,晋国更加不振作了。楚国虽然强大,但军队在坚固城池下驻扎,已超过半年,军队疲惫、财力枯竭,势头如弩箭射到末端。如果晋国去救援,楚国未必不退;但晋国包羞忍耻,不敢出兵。顺应天意就能生存,果真如此吗?《春秋》记载“宋人及楚人平”,是为了哀伤中原没有盟主,并讥讽晋国。解释《春秋》的人,却以专权擅名归罪于华元、子反,哪里懂得轻重呢?

楚国包围宋国而晋国不救,于是宋国尚未被攻下,鲁国就先投降了【十五年春,公孙归父在宋国会见楚子】。如果晋国能救宋国,鲁国还有所倚仗。

孟献子谋划鲁国进献财物以求免祸,他的怯懦无谋,与伯宗相同。但一个用礼义来文饰,一个用天意来推托。所以谋划国事的人,论及时势,不能把盛衰强弱归咎于天意,而不知道自强;论及道理,又不可把珠玉皮币之事当作以小事大的礼仪。后世如汉唐的和亲,宋代的岁币,都是孟献子的旧习。宋国的偏安,也是伯宗的旧习。两人的话都可以听,但误国不小。

断道之盟【宣公十七年】五国之君都在,所以记载爵位。不是给予他们而尊贵他们,因为排斥楚国既无事实,谋划齐国也出于私愤,哪里是给予他们而尊贵他们呢【给予,赵氏鹏飞的解释;尊贵,家氏翁的解释】

宣公即位以来,侍奉齐国很周到,末年却谋划攻打齐国,必定是受不了齐国的诛求。依附他人自立的人,必定遭受其弊害;以武力服人的人,必定反被仇视。后晋对于契丹,也是这样。

宣公弑君自立而叔肸非议他,编草鞋为生,终身不食宣公的俸禄。给他财物就说:“我足够了。”谷梁认为这是通达恩义,胡氏认为这是明辨亲疏,激励不轨,这比《春秋》更贤明是应该的。记载名字必定是赐氏,胡氏以不任职不见于经为疑,不对。不食其禄了,不任职可知。赐氏自是宣公的恩惠,叔肸有不得不接受的。没有君主不赐氏,《春秋》认为贤明而特别加字的。叔肸以加字为贤,那么仲遂应当去字为贬。仲遂不可去字,那么叔肸也不可加字,所以断定这是宣公赐的。

鲁国的叔肸、卫国的鱄,都是公弟中的贤者。卫献公无信,所以离开;鲁宣公有恩,所以留下。所遇不同。杨氏【士勋】以《春秋》字叔肸而名鱄,强分优劣,不对。那么仲遂也字,说仲遂贤于鱄可以吗?

楚子旅记载死亡,不记载安葬。公羊认为这是避讳其称号,是对的。孙氏【复】说:这是贬斥他。《春秋》对于列国之君,不备礼不记载安葬,不前往吊唁不记载安葬,都不是贬斥之词。如果这是贬斥,那么对于吴、楚都不记载死亡就可以了,为何唯独不记载其安葬呢?

宣公去世,公孙归父驱逐谷梁说:“抛弃殡礼而奔逃,他是父亲的使者,这也是奔逃父亲。”胡氏说:“罪在成公,君臣为君死而忘记父亲,驱逐他太急切了。”议论固然正确,但如果旧主年老昏庸,奸臣专权,新君继位,大恶不除,而执守三年不改的学说,沿袭其弊政,任用其私人,因循而不敢动,如何明辨赏罚而更新号令?如果公孙归父本来就不必驱逐,而驱逐他如此急切,是为了消除三桓的怨恨。行父起初不能治理仲遂的恶行,而亲近他;继而不能容忍归父的怨恨,而驱逐他,这就是为了死去的君主罢了。

鞌之战【成公二年】四卿同时统帅军队,扫荡边境兴师动众,大夫气势赫然,而公室衰微了。但这也不只是鲁国。鞌之战后,就是袁娄之盟,征伐者是大夫,会盟者也是大夫。虽然其由来有渐进,但这次战役实是一大关键。

自鞌之战以后六年,侵宋则是仲孙蔑、叔孙侨如;昭公十年,伐莒则是季孙意如、叔弓、仲孙貜;定公八年,侵卫则是季孙斯、仲孙何忌;哀公二年,伐邾则是季孙斯、叔孙州仇、仲孙何忌。而鞍之战尚有臧孙许、公孙婴齐;伐莒之战尚有叔弓,其余则无非三家。所以大夫专兵,自翚帅师而已。但如果兵权悉属三家,则自此开始。

成公以前,百姓还是公家的百姓,军队还是公家的军队,所以军队则任命统帅,将领必定属于卿。至此则各自为帅,有专属而无兼统,所以分则独出,合则并出。但三家之中,季孙为主,

后此书并将无有不合季孙者,惟六年侵宋不预耳。

译后来这本书所记载的,并没有不与季孙氏相合的地方,只有鲁定公六年入侵宋国这件事没有参与罢了。

阳桥之役,王卒尽行,楚以众胜,而晋亦辟之,故侵衞,书师;盟蜀,书人,皆着其众也。人楚,故并列国之卿;人之,又以见服从楚者众也。中书公防楚公子婴齐于蜀,见侵衞,盟蜀者为婴齐也,非贬词,盖不待贬耳。三年伐郑,晋、宋、衞、曹并书爵,则以其君自行,亦非予词。夫冬盟蜀,则即楚而背晋【在十一月】春伐郑,则即晋而背楚【正月】反覆无常,二三其徳,难乎其立国矣。屡书公而不讳,亦危之也。郯伯姬来归,杞叔姬来归,皆见出也。虽未审其事,然为不安于国则同。叔姬之归,杞伯先来朝,而后复逆其丧者,杞素畏鲁,故未敢决絶耳。未见叔姬之优于伯姬也。虫牢之盟,左氏曰:「郑服也。」郑以讼许不胜,急而求合,非力屈而服,非心悦而服。虽汲汲为此盟,而必不能固矣。呉伐郯【成公七年春】家氏【▯翁】曰:「贵郯而贱呉也。」夫呉为太伯之后,而周章武王所封,何贱焉?孙氏【复】曰:「恶其僣号也。」是时楚僣王号,方主夏盟,春秋书子,书卒,业已与诸夏同,何独恶呉之僣号?其书国者,始通上国,犹略之之词。逮盟防渐数,故至襄五年于戚,则书呉人;襄十年书呉子卒,则详之矣。楚见于经,始亦称荆【庄公十年九月书荆败蔡师于莘】至庄公二十三年书荆人,僖元年书楚人,四年书楚屈完,二十一年书楚子,亦渐详之也。蛮夷渐盛,交于诸夏,而无攘却之者,圣人忧而伤之,则有之矣。若曰书国、书人皆为恶斥之词,则其强盛之时尤当痛絶,不应严于前而恕于后也。以书国为贱,以书爵为贵,则盂之防、黄池之防,可谓贵之乎?

呉与楚敌已乆,蛮夷自相攻伐,圣人弗责也。至是,则兵连上国矣。故以伐郯始,犹楚之见经以败蔡师于莘始也。

易》首乾坤,《诗》始《闗雎》,《书》重厘降,礼谨大昏。《春秋》为国史,于男女夫妇之间,未尝不反覆致意,以其为人伦之始也。故于纳币、亲迎、致女、逆女、来媵、来归,苟非得礼,为常事,莫不悉书。于大美大恶,则尤言重词,▯不厌其详。于文姜则详之【防禚、亨祝、丘之类】志淫也;于哀姜则详之【纳币、观社、遇谷、盟扈之类】志乱也。内女之贤,详书之者,纪叔姬媵也,而书归、书卒、书葬,宋伯姬尤详,凡七见经,皆以其守贞而全义也。此不特见史法详略之宜,而圣人重男女夫妇之节,亦显然矣。

孔氏【颖达】云:史称有屠岸贾者,有宠于灵公,此时为司寇,追论赵盾弑君之事,诛赵氏,杀赵朔、赵同、赵括,而灭其族。案三年传,栾书将下军,则于时朔已死矣。同、括为庄姬所譛,此年见杀【成公八年】赵朔不得与同、括俱死也。于时晋君明,诸臣强,无容有屠防贾辄厠其间,得如此専恣。又説云:公孙杵臼取他儿代武死,程婴匿武于山中,居十五年,因晋侯有疾,韩厥乃请立武为赵氏后,与左传背违,马迁妄説,不可从也。汪【克寛】氏曰:史记称屠防贾诛赵氏,杀赵朔、赵同、赵括、赵婴,皆灭其族,而春秋止书杀同、括,不书杀朔、婴,则不惟与传抵牾,亦且与经相戾。此据经驳史,尤无可疑。左氏于赵氏事,如鉏麑、提弥明、灵辄辈皆记之,岂有杵臼、程婴所为略不一及,而其事又非寻常,不容冺冺。反覆覈之,史所言恐无稽也。

使召伯来,锡公命,称天子。益知「天王」之称,王非贬词也。孔氏【颖达】曰:「称天王者二十五,称王者六,称天子者一。王称竝行,传无异説。故知「天子」「天王」「王」者,之通称也。生而赐氏者三:季友、仲遂、叔肸也。以父字为氏者一:仲婴齐也。皆变礼,故书之。」

晋侯执曹伯归之于京师。书爵者,书其归京师,为天讨也。虽伯主,必能尊王而后可以讨罪。晋侯是举,能正已矣。负刍弑立,稽三载而执之则缓;列之防而执之则谲。春秋善善从长,无不足之词。盖初时诸侯请讨晋,以伐秦为劳,请俟他年。此与之防,负刍不敢不至,因而执之,则不兴师旅,罪人斯得,皆有息民之

译阳桥之战,晋军全部出动,楚国凭借兵力优势获胜,而晋军也避开了楚军,因此楚国侵犯卫国,史书称“师”;在蜀地结盟,史书称“人”,这都是为了彰显其兵力众多。楚国人进入晋国,所以并列记载了诸侯国的卿;晋国人进入楚国,又借此显示服从楚国的人很多。中间记载晋景公在蜀地防备楚国公子婴齐,可见侵犯卫国、在蜀地结盟的都是婴齐,这不是贬低的措辞,大概是因为不值得贬低罢了。三年讨伐郑国,晋、宋、卫、曹都记载了爵位,这是因为他们的国君亲自出征,也不是赞许的措辞。冬天在蜀地结盟,就是依附楚国而背离晋国【在十一月】;春天讨伐郑国,就是依附晋国而背离楚国【正月】;反复无常,三心二意,这样的国家很难立足。屡次记载“公”而不避讳,也是表示对其处境的担忧。郯国的伯姬来归嫁,杞国的叔姬来归嫁,都是被休弃回国。虽然不清楚具体事情,但她们在各自的国家都不安分是相同的。叔姬回国,杞伯先来朝见,然后又来迎回她的灵柩,这是因为杞国向来畏惧鲁国,所以不敢决绝罢了。并没有看到叔姬比伯姬更贤德。虫牢之盟,《左传》说:“郑国服了。”郑国因为诉讼许国失败,急于求和,并非力量耗尽而服,也非心悦诚服。虽然急切地达成这个盟约,但必定不能稳固。吴国讨伐郯国【成公七年春】,家氏【翁】说:“这是尊尚郯国而轻视吴国。”吴国是太伯的后代,周章是周武王所封,有什么可轻视的呢?孙氏【复】说:“厌恶他们僭越称王。”当时楚国僭越称王,正主持中原的盟会,《春秋》记载为“子”,记载其死为“卒”,已经把他们当作中原诸侯看待,为什么唯独厌恶吴国僭越称号?这里记载国名,是因为刚开始与中原大国交往,还略去不书。等到盟会渐渐频繁,所以到襄公五年在戚地,就记载为“吴人”;襄公十年记载吴子去世,就详细记载了。楚国在经文中出现,起初也称“荆”【庄公十年九月记载荆国在莘地打败蔡国军队】,到庄公二十三年记载“荆人”,僖公元年记载“楚人”,四年记载“楚屈完”,二十一年记载“楚子”,也是逐渐详细记载。蛮夷逐渐强盛,与中原诸侯交往,而没有排斥他们的人,圣人对此感到忧虑和悲伤,是有的。如果说记载国名、记载“人”都是厌恶斥责的措辞,那么在他们强盛的时候更应该痛绝,不应该前面严厉而后面宽恕。以记载国名为卑贱,以记载爵位为尊贵,那么盂地的盟会、黄池的盟会,可以说是尊贵他们吗?

吴国与楚国对抗已久,蛮夷互相攻伐,圣人不责备他们。到了这时,战火就牵连到中原大国了。所以从讨伐郯国开始,就像楚国在经文中出现从在莘地打败蔡国军队开始一样。

《易经》以乾坤为首,《诗经》以《关雎》开始,《尚书》重视尧帝下嫁,《礼记》谨慎对待大婚。《春秋》作为国史,在男女夫妇之间,未曾不反复表达心意,因为这是人伦的开始。所以在纳币、亲迎、致女、逆女、来媵、来归等事情上,如果不符合礼制,即使是常事,也没有不详细记载的。对于大美大恶,则言辞更重,不厌其烦地详细记载。对于文姜则详细记载【防地、禚地、亨祝、丘地之类】,是为了记录她的淫乱;对于哀姜则详细记载【纳币、观社、遇谷、盟扈之类】,是为了记录她的祸乱。内部女子贤德的,详细记载的有纪叔姬作为媵妾,而记载她的归嫁、去世、安葬,宋伯姬尤其详细,总共七次出现在经文中,都是因为她坚守贞节而保全大义。这不仅体现了史法详略的适宜,圣人在男女夫妇节操上的重视,也显而易见了。

孔氏【颖达】说:史书称有屠岸贾,受晋灵公宠信,此时担任司寇,追究赵盾弑君之事,诛杀赵氏,杀了赵朔、赵同、赵括,并灭其族。查考《左传》三年,栾书率领下军,那么当时赵朔已经死了。赵同、赵括被庄姬谗害,在这一年被杀【成公八年】,赵朔不可能与赵同、赵括一起死。当时晋君英明,大臣强势,不容许有屠岸贾擅自介入,如此专横恣意。又说:公孙杵臼抱别人的孩子代替赵武死,程婴隐藏赵武在山中,过了十五年,因为晋侯有病,韩厥才请求立赵武为赵氏后嗣,这与《左传》违背,司马迁的妄说,不可采信。汪氏【克宽】说:《史记》称屠岸贾诛杀赵氏,杀赵朔、赵同、赵括、赵婴,都灭了他们的族,而《春秋》只记载杀赵同、赵括,不记载杀赵朔、赵婴,这不仅与《左传》抵触,也与经文相悖。这是根据经文驳斥史书,尤其无可怀疑。《左传》对于赵氏的事情,如锄麑、提弥明、灵辄等人都记载了,难道对杵臼、程婴的所作所为一点不提,而这件事又不是寻常小事,不容许默默无闻。反复核实,史书所说的恐怕没有根据。

派遣召伯来,赐予公命,称天子。更加知道“天王”的称呼,王不是贬低的措辞。孔氏【颖达】说:“称天王的有二十五次,称王的有六次,称天子的有一次。王的称呼并行,传文没有不同的说法。所以知道‘天子’‘天王’‘王’是通用的称呼。活着时被赐氏的有三个人:季友、仲遂、叔肸。以父亲的字为氏的有一个人:仲婴齐。都改变了礼制,所以记载下来。”

晋侯抓住曹伯,把他带回京师。记载爵位,是因为记载他回到京师,是执行天子的讨伐。虽然是霸主,但必须能尊崇周王然后才可以讨伐罪人。晋侯这一举动,能够端正自己了。负刍弑君自立,过了三年才抓住他,显得迟缓;在盟会上抓住他,显得诡诈。《春秋》褒扬善行看重长远,没有不足之词。起初诸侯请求讨伐晋国,因为讨伐秦国辛劳,请求等到其他年份。这次与他盟会,负刍不敢不来,趁机抓住他,就不必兴师动众,罪人就抓住了,都有休养生息百姓的

意焉。此春秋之所恕也。

译心意所在。这是《春秋》所宽恕的。

公如京师【成十三年三月】因伐秦也。不书朝王,必其不成朝王之礼也。宣伯欲赐,请先使王以行人之礼礼焉。孟献子从王以为介,而重贿之。是时凌替已甚,更不如河阳、践土时矣。王待诸侯之臣若此,则诸侯可知。当时局景,岂特下堂而已?若使朝王成礼,虽以他事至而存之二百四十年,以志饩羊之意,未必非春秋所乐书也。故传言朝王,而经不书。

子鱼让宋襄公,子西让楚昭王,子良让郑襄公,子臧让负刍,季札让僚及光,皆能敝屣千乗者,而子臧、季札尤称其贤。然较争夺簒弑之人,虽过百倍,而反使争夺簒弑者偃然得志,君父大讐不复闗念,惟知归洁其身,非圣贤所许也。晋人执负刍,将见子臧于王而立之,其将亡也,国人皆将从之。外为大国所与,内为国人所归,而不能正负刍之罪,是其守节适以成就乱贼而已。鲁两婴:齐仲婴、齐仲遂子也;公孙婴齐,叔肸子也;叔老、叔弓、叔辄、叔鞅,始以叔为氏,而婴齐称公孙,故知以王父字为氏者正也,仲婴齐其变也。

  钟离防呉通呉以牵楚也

范文子其大臣乎?忧深而虑逺。伐郑之役【成十六年】则曰:「若逞吾愿,诸侯皆叛晋,可以逞。若惟郑叛,晋国之忧可立俟也。」盖逆知必有楚师矣。及战于鄢陵,则曰:「夫合诸侯,非吾所能也,以遗能者。我若羣臣辑睦以事君,多矣。」又曰:「惟圣人内外无患,自非圣人,外宁必有内忧。盍释楚以为外惧乎?」鄢陵之反,至于祈死而死。盖厉公之侈,栾郤之不协,外嬖与诸大夫之相争,势必作难,而又胜楚以益其疾,故鄢陵之胜,晋君臣之祸也。孟子曰:「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春秋》诸臣,惟文子知此意,贤哉。

谷梁曰:「四体偏防曰败,此言败则目也。」其説固矣。春秋书败绩者,其君皆折肱伤股乎?

伐郑之役,王臣始防伐【成十六年秋】自尹子而后,以诸侯用王师,而王臣奔走与诸国大夫无异,此又一变也。非挟天子以令诸侯,乃挟诸侯以令天子矣。髙氏【闶】谓其扶义以令天下,岂不谬哉?

王臣防伐自刘,康公、成肃公从伐秦,始至尹武公同伐郑,经始书之。继是复伐郑,则尹、单二公并预柯陵之盟,防血要言,王官与列卿夷矣。然首止、葵丘防而不盟,翟泉为盟之始。此则防伐而同盟之始【僖公八年洮之盟,王人与焉,防者也。且王室有难,故无讥焉】

晋弑其君州蒲,称国以弑,不得其主名也。或本国史官书之,或鲁史书之,则圣人因之,否则不得而悬坐也。董狐、南史所以可贵。

行父乱贼之尤也,妾不衣帛,马不食粟,小善耳,岂足掩其夫恶哉?仲遂弑君,而人谓之贼;行父与于弑君,而人谓之忠。欺世盗名,又甚于遂矣。

简王崩于九月辛酉,讣告未及,邾子之朝,晋衞之聘,皆无贬焉,此亦幸耳。当时诸侯即讣告已及,亦岂能因闻丧而辍朝聘哉?杨氏【士勋】谓鲁是有礼之国,焉得受之?不知鲁非昔日之鲁,春秋时天王之待鲁为最殷勤,而鲁之事天子极偃蹇。落穆特较之射王中肩首犯不韪者稍愈耳。

孔氏【颖达】曰:“经云六月庚辰,郑伯睔卒;传言七月庚辰,郑伯睔卒。杜以长歴校之,此年六月壬寅朔,其月无庚辰;七月壬申朔,九日得庚辰,则传与歴合。知传是而经误也。经在当时,日月不应误,意是传写譌耳。其它残脱舛漏,亦不能无。读经者不可概忽为传疑,亦不可强生别解也。”

遂城虎牢,扼吭拊背,得地利之胜者也。然悼公即位,诸侯大睦,故能偪郑以制楚,盖先得人和矣。

襄四年,公如晋,请属鄫。晋侯许之。五年,穆叔觌鄫世子巫于晋。九月,穆叔以属鄫为不利,使鄫大夫聴命于防。六年,莒人灭鄫。鲁既属鄫而不能庇,故晋人以为讨。春秋鄫极防弱,宋人用之,邾人戕之,其受凌虐亦无如鄫者。至是见灭于莒,非必如谷梁立异姓以莅祭祀之説也。小国互相并吞,而大国莫正其罪,利其赂则请为属,不利则聴其亡。鲁岂有字小之义乎?晋不讨莒

译公前往京师,是因为讨伐秦国。《春秋》不记载朝见周王,一定是因为未能完成朝见周王的礼仪。宣伯想要获得赏赐,请求先让周王以接待使者的礼仪来接待他。孟献子跟随周王担任副使,并重重贿赂了他。这时周王室衰微已极,更不如河阳、践土会盟时了。周王对待诸侯的臣子尚且如此,那么对待诸侯本人就可想而知了。当时的局势景象,难道仅仅是下堂接见而已吗?如果朝见周王完成了礼仪,即使因为其他事情前往,而保留在二百四十年的史书中,以体现保留祭祀牺牲的善意,未必不是《春秋》乐于记载的。所以传文记载了朝见周王,而经文没有记载。

子鱼责备宋襄公,子西责备楚昭王,子良责备郑襄公,子臧责备负刍,季札责备僚和光,都是能视千乘之国如敝屣的人,而子臧、季札尤其被称为贤人。然而与那些争夺篡弑的人相比,虽然贤德超过百倍,却反而让争夺篡弑的人安然得志,对君父的大仇不再挂念,只知道保持自身的清白,这不是圣贤所赞许的。晋国人拘捕了负刍,打算让子臧去见周王并立他为君,晋国将要灭亡时,国人都愿意跟随他。对外得到大国的支持,对内得到国人的归附,却不能纠正负刍的罪过,这说明他坚守节操反而成就了乱臣贼子。鲁国的两个婴:齐仲婴,是齐仲遂的儿子;公孙婴齐,是叔肸的儿子;叔老、叔弓、叔辄、叔鞅,起初以“叔”为氏,而婴齐称为公孙,所以知道以祖父的字为氏的是正统,仲婴齐则是变例。

钟离防,是吴国用来牵制楚国的。

范文子真是大臣啊!忧虑深远而思虑长远。在讨伐郑国的战役中(成公十六年),他说:“如果满足我的愿望,诸侯都背叛晋国,就可以满足。如果只有郑国背叛,晋国的忧患可以立刻等待到来。”大概预先知道一定有楚国的军队了。等到在鄢陵作战时,他说:“会合诸侯,不是我能做到的,留给能人去做。我如果能和群臣和睦相处来侍奉君主,这就很多了。”又说:“只有圣人内外都没有忧患,自非圣人,外部安宁内部一定有忧患。何不放过楚国作为外部的威胁呢?”鄢陵之战后,他请求死而死。大概是因为厉公奢侈,栾氏、郤氏不和,外宠与诸大夫互相争斗,势必发生变乱,而又战胜楚国来增加他的疾恶,所以鄢陵的胜利,是晋国君臣的祸患。孟子说:“国内没有守法的大臣和辅佐的贤士,国外没有敌对的国家和忧患,国家常常灭亡。”《春秋》中的臣子,只有文子懂得这个道理,真是贤人啊。

谷梁说:“四肢偏废叫败,这里说败就是指眼睛。”他的说法很坚固。《春秋》记载败绩的,他们的君主都折断了胳膊大腿吗?

在讨伐郑国的战役中,周王的臣子开始参与讨伐(成公十六年秋),自从尹子之后,因为诸侯使用周王的军队,而周王的臣子奔走与各国大夫没有不同,这又是一个变化。不是挟持天子来号令诸侯,而是挟持诸侯来号令天子了。高氏(闶)说他扶植正义来号令天下,难道不荒谬吗?

周王的臣子参与讨伐从刘康公、成肃公跟随讨伐秦国开始,直到尹武公一同讨伐郑国,经文才开始记载。接着又讨伐郑国,那么尹、单两位公都参与了柯陵之盟,歃血立誓,周王的官员与列卿平等了。然而首止、葵丘会盟而不结盟,翟泉是结盟的开始。这是参与讨伐而同盟的开始(僖公八年洮之盟,周王的人参与了,是会盟。况且王室有难,所以没有讥讽)。

晋国弑杀他们的君主州蒲,称国以弑,没有得到主谋的名字。或者是本国史官记载的,或者是鲁国史官记载的,那么圣人沿用了它,否则不能凭空定罪。董狐、南史之所以可贵。

行父是乱贼中特别恶劣的,妾不穿丝绸,马不吃粟米,是小善罢了,难道足以掩盖他的大恶吗?仲遂弑君,人们称他为贼;行父参与弑君,人们称他为忠。欺世盗名,比仲遂更严重了。

简王在九月辛酉日去世,讣告尚未到达,邾子的朝见,晋国、卫国的聘问,都没有贬斥,这也是侥幸。当时诸侯即使讣告已经到达,难道能因为听到丧事而停止朝见聘问吗?杨氏(士勋)说鲁国是有礼的国家,怎么能接受呢?不知道鲁国不是昔日的鲁国,春秋时天王对待鲁国最为殷勤,而鲁国侍奉天子极其傲慢。落穆只是比起射中天王肩膀、首先犯下不义之事的人稍好罢了。

孔氏(颖达)说:“经文说六月庚辰,郑伯睔去世;传文说七月庚辰,郑伯睔去世。杜预用长历校勘,这一年六月壬寅朔,这个月没有庚辰;七月壬申朔,第九天得到庚辰,那么传文与历法相合。知道传文是对的而经文错了。经文在当时,日月不应该错,意思是传写错误罢了。其他残缺脱落错漏,也不能没有。读经的人不能一概忽视为传疑,也不能强行产生别的解释。”

于是修筑虎牢城,扼住咽喉抚摸后背,得到了地利的优势。然而悼公即位,诸侯大睦,所以能逼迫郑国来制服楚国,大概是先得到了人和了。

襄公四年,公前往晋国,请求归属鄫国。晋侯答应了。五年,穆叔在晋国觐见鄫国世子巫。九月,穆叔认为归属鄫国不利,让鄫国大夫在防地听命。六年,莒人灭掉了鄫国。鲁国既让鄫国归属却不能庇护,所以晋国人认为这是讨伐的理由。《春秋》中鄫国极其微弱,宋国人使用它,邾国人残害它,它受到的凌虐也没有比鄫国更甚的了。到这里被莒国灭掉,不一定像谷梁所说立异姓来主持祭祀的说法。小国互相吞并,而大国不纠正他们的罪过,有利可图就请求归属,不利就听任它灭亡。鲁国难道有爱护小国的道义吗?晋国不讨伐莒国

而讨鲁,未为偏也。

季友赐费,在僖元年至襄七年,南遗为宰,始城费。自后,南蒯以费叛【昭十二年】弗狃以费叛【定八年】至定十二年,堕之。大夫方张,陪臣继叛,此天道也。

译讨伐鲁国,并不算是偏颇。季友受赐费邑,从僖公元年到襄公七年,南遗担任费邑的长官,才开始修筑费邑城墙。此后,南蒯凭借费邑叛乱【昭公十二年】,弗狃凭借费邑叛乱【定公八年】,到定公十二年,费邑被拆毁。大夫势力正盛,家臣接连叛乱,这是天道的必然。

晋栾书、中行偃弑君,而书“晋弑”,则漏其主名矣。然犹知其为弑也。郑公子騑弑君,而以疟疾赴,竟若非弑者然。乱贼益巧,而史益无直笔矣。

初税畆【宣十五年】始征私田也。用田赋【哀十二年】则又加征矣。公田之法,什取其一,今又履其余亩,复什収其一【杜氏预説合于哀公二犹不足之言,故朱子从之。谷梁曰:非公之去公田而履亩十取一也,是尚未至什而取二,故杜説为长】已为什而取二,至哀公托名军用,加敛于田,数之多寡不可知,要之又多于税亩矣。古者田出租,里出赋,赋之本义専为出军,租取民财,田主供之;赋取民力,商贾之里防供之。《国语》孔子对冉有之言曰:「先王制土,籍田以力,而砥其逺迩;赋里以入,而量其有无;任力以夫,而议其老幼。于是乎有鳏寡孤疾,有军旅之出则征之,无则已。其嵗収田一井,出稯禾六百四十斛,秉刍二百四十斗,出米十六斗,不过是也。」先王以为足。胡传取《国语》谓田以出粟为主而足食,赋以出军为主而足兵,弛力薄征,当以农民为急,而増赋竭作,不使末业者独幸而免也。观此,则用田赋者,乃令出粟者复出军,既失重本抑末之意,而更假军旅之名为聚敛之实,不过加征以足用耳【吕大圭曰:陈君举谓以丘赋为未足,又以田赋之田赋之者家一人以为兵也。然九夫为井,六十四井为甸,甸出革车一乗,则是五百七十六夫而出七十五人,今几受田者皆出兵一人,比古七倍,恐加兵不至如是之甚。贾逵以为周制十六井赋戎马一匹,牛三头,今使一井之田出十六井之赋,是多于常赋十六倍,于理亦未然】论语》有哀公问有若之言,是举宜出于哀公,然自襄十一年作三军,而民之属公者仅十二分中之五,至昭五年舍中军,公室无复有民矣。此虽哀公之意,亦三家为之,故季氏使冉求访于孔子,可见哀公不得而为主也。

初税亩,首壊田制也。作丘甲,首壊军制也。至用田赋,则田制军制俱乱矣【于倍征后加征是乱田制,令出粟者出兵是乱军制】六书故:上取诸下曰赋。《禹贡》:厥赋惟上上错。注:赋谓土地所生,以供天子。《周礼》:以九赋敛财贿。太宰八则,五曰赋贡。注曰:率出泉也,贡功也。九职之功所税也,是租亦云赋,故曰赋税。而计口率泉乃属兵赋【周礼》辨其夫家之众寡与其可任者,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即汉之口赋也】左传》:言悉索敝赋,则以兵为赋。汉《郉法志》:畿方千里,有税有赋,税以足食,赋以足兵,始分赋税为二矣。

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防【一百四十四夫】四防为甸【五百七十六夫】甸地方八里,旁加一里为成。一成之赋:长毂一乗,戎马四匹,牛十二头,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二十五人为一甲,积四防而具一乗。每防出十有八人耳。作防甲则使一防出一甲士二十四,步卒而长毂、牛马之数亦加四之一,是每甸増一甲也【杜:民谓使防出一甸之赋太过】此与用田赋不同,作防甲専为益兵,而用田赋乃是加征耳【九夫为井,实则八家,盖去公田百亩矣。一防止应一百二十八家也】税亩在宣公十五年,防甲在成元年,逾三年耳。变乱先王成法,自其君始,而其臣遂无顾忌矣。成法既壊,则由是而作三军,舍中军无所不可。故公室之分,宣公先启之也。

鲁本有三军,而此言作者,分公室之始也。専擅改作,不足责,而弱公强私之罪大。

始则三分其民,三家各得其一;继则四分其民,季氏独得其二。故作三军而三家并强,舍中军而季氏独强。邢丘之防【襄八年】命朝聘之数也。大夫聴命,已为过矣,况诸侯乎?胡氏曰:「朝聘,事之大者,而使大夫聴命,无乃以姑息爱人,而不由德乎?」是不知晋命朝聘之数,为以天子自居,而欲使诸侯亲自頫首于坛坫之下,以成其僣妄也。谷梁曰:「见鲁之失正也。」不知此正以公不与防,稍为得体,以为失政,非也。陈氏【傅良】曰:「大夫不书尊晋侯也

译晋国的栾书、中行偃弑杀国君,史书只记载“晋弑”,这就遗漏了主谋的名字。然而,史书还是让人知道这是弑君行为。郑国的公子騑弑杀国君,却以患疟疾为由向周王室报丧,最终看起来好像不是弑君一样。乱臣贼子的手段更加巧妙,而史官的笔直笔记录却越来越少了。

“初税亩”(鲁宣公十五年),开始对私田征税。实行“田赋”(鲁哀公十二年),则是又增加了征收。公田的制度是十税一,现在又丈量其余的私田,再次十税一(杜预的说法符合哀公说“两次征收还不够”的话,所以朱熹采纳了他。《谷梁传》说:不是公家废除公田而按亩十税一,这是还没到十税二的程度,所以杜预的说法更优),已经是十税二了。到了哀公借军事名义,在田地上加征,征收的多少不可知,总之比税亩又多。古代田产出税,乡里出赋,赋的本义专门用于出兵,税取民财,由田主供给;赋取民力,由商贾所在的乡里供给。《国语》中孔子回答冉有的话说:“先王制定土地制度,按劳力征发田赋,并衡量远近;按收入征收乡赋,并衡量贫富;按劳力征发夫役,并议论老幼。于是有鳏寡孤疾者,有军旅出征就征发他们,没有就不征发。每年每井田征收六百四十斛禾、二百四十斗刍、十六斗米,不过如此。”先王认为这就足够了。胡安国的传注引用《国语》,认为田赋以出粮为主以充足粮食,乡赋以出兵为主以充足兵力,减轻劳役、薄征赋税,应当以农民为急,而增加赋税竭尽民力,不让从事末业的人独自侥幸免除。看这个,那么实行田赋,就是让出粮的人再出兵,既失去了重本抑末的意思,又假借军旅的名义行聚敛之实,不过是加征以满足用度罢了(吕大圭说:陈君举认为丘赋不够,又用田赋,即每家出一人当兵。然而九夫为井,六十四井为甸,甸出一辆战车,那就是五百七十六人出七十五人,现在几乎受田的人都出一人当兵,比古代多七倍,恐怕加兵不至于这么厉害。贾逵认为周制十六井出一匹戎马、三头牛,现在让一井田出十六井的赋,比常赋多十六倍,在道理上也不对)。《论语》中有哀公问有若的话,这件事应该出于哀公,然而自从鲁襄公十一年作三军,属于公室的民众只剩十二分之五,到鲁昭公五年舍中军,公室再也没有民众了。这虽然是哀公的意思,也是三家做的,所以季氏派冉求向孔子请教,可见哀公不能做主。

初税亩,首先破坏了田制。作丘甲,首先破坏了军制。到了用田赋,田制和军制都乱了(在加倍征收后加征是乱田制,让出粮的人出兵是乱军制)。《六书故》说:上级从下级取物叫赋。《禹贡》说:那里的赋税是上等交错。注说:赋指土地所产,用来供给天子。《周礼》说:用九赋来敛财贿。太宰八则,第五是赋贡。注说:率出泉也,贡功也。九职之功所税也,所以租也叫赋,因此叫赋税。而计口出钱属于兵赋(《周礼》辨别夫家的众寡和可任者,国中从七尺到六十,野外从六尺到六十五,都征发,就是汉代的口赋)。《左传》说:悉索敝赋,则以兵为赋。汉代《刑法志》说:畿内方圆千里,有税有赋,税以足食,赋以足兵,开始把赋税分为二了。

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防(一百四十四夫),四防为甸(五百七十六夫)。甸地方八里,旁边加一里为成。一成的赋税:长毂一辆,戎马四匹,牛十二头,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二十五人为一甲,积累四防而具一乘。每防出十八人而已。作防甲则使一防出一甲士二十四,步卒而长毂、牛马的数量也增加四分之一,这是每甸增加一甲(杜预说:民谓使防出一甸之赋太过)。这与用田赋不同,作防甲专门为了增加兵力,而用田赋乃是加征而已(九夫为井,实则八家,因为去掉了公田百亩。一防止应一百二十八家)。税亩在宣公十五年,防甲在成元年,过了三年而已。变乱先王成法,从他们的君主开始,而他的臣下就无所顾忌了。成法既坏,那么由此作三军、舍中军无所不可。所以公室的分裂,宣公先开启了它。

鲁国本来有三军,而这里说作,是分公室的开始。专擅改作,不足以责备,而削弱公室、加强私室的罪过很大。

开始三分其民,三家各得其一;接着四分其民,季氏独得其二。所以作三军而三家并强,舍中军而季氏独强。邢丘之会(襄公八年),规定朝聘的次数。大夫听命,已经过分了,何况诸侯呢?胡氏说:“朝聘,是大事,却让大夫听命,恐怕是姑息爱人,而不依德行事吧?”这是不知道晋国规定朝聘的次数,是为了以天子自居,而想让诸侯亲自低头于坛坫之下,以成就其僭妄。《谷梁传》说:“看见鲁国失去正道。”不知道这正是公不参加会盟,稍微得体,以为失政,不对。陈氏(傅良)说:“大夫不书,是尊晋侯。”

,亦无此意。伯主尊大,自为典制,彼不尊周室,《春秋》何为独尊晋侯哉?」晋侯亲发命,郑伯亲聴命,则书「晋侯、郑伯」而已,无所庸其尊髙。厚向戍辈知有伯主,不知有天子,奉命惟谨,防之则书「人」而已,亦无所庸其贬。

译(他们)也没有这种意思。霸主尊贵强大,自己制定典章制度,他们不尊崇周王室,《春秋》为什么唯独尊崇晋侯呢?晋侯亲自发布命令,郑伯亲自听受命令,那么史书只记载“晋侯、郑伯”罢了,没有什么地方可以体现尊崇。厚向戍等人只知有霸主,不知有天子,奉命非常谨慎,防备他们则只记载“人”罢了,也没有什么地方可以体现贬斥。

溴梁之防【襄十六年】髙厚歌诗不类,荀偃怒,且曰:“诸侯有异志矣。”使诸大夫盟髙厚,髙厚逃归,大夫遂自盟。是大夫之盟,固有君命矣。孔氏【颖逹】云:“君使之盟,非自専也。”髙厚是大夫盟髙厚,故使大夫无诸侯盟。大夫之礼,公谷、胡氏皆以为诸侯失政,大夫不臣,殆未考本事。政在大夫,岂自今日始哉?

悼公三驾,襄十年秋,戍郑虎牢,一也。十一年秋,同盟于亳城北,二也。九月,防于萧鱼,三也。三驾而后得郑,诸侯之劳肄亦甚矣。盟则不如召陵,战则不如城濮,其得计者在城虎牢,以逼郑而通呉,以牵楚,故郑服而楚亦不争。其不与楚战,终是畏楚之意,多以为疲楚者非也。呉子寿梦卒,临于周庙,礼也。凡诸侯之丧,异姓临于外,同姓于宗庙,同宗于祖庙,同族于祢庙。是故鲁为诸姬,临于周庙;为邢、凡、蒋、茅、胙、祭,临于周公之庙。是则传所言“周庙”者,宗庙也,文王庙也。“周公之庙”者,祖庙也。诸侯不敢祖天子,而有文王庙,非礼也。

杜氏【谔】曰:宣十八年録楚子旅卒者,甚其暴盛,此书呉子【乗即寿梦】卒,亦以其暴盛,此説无理。国君薨卒来赴告,则书之,否则不书,此常例也。若云甚其暴盛,则《春秋》书卒如杞、邾、莒之君亦书,岂有暴盛意乎?盟防侵伐,其暴盛于生时为甚,何反于书卒而见之乎?

襄十三年春,公至自晋。传云:孟献子书劳于庙,礼也。桓二年传曰:凡公行,告于宗庙,反行至,舍爵防勋焉。公之如晋也,以朝且拜士鲂之辱,其事伯主,卑恭已极,告事而已,何劳可书,而谓之礼乎?长樗之盟,孟献子相【襄三年夏】公稽首,知武子曰:天子在,而君辱稽首,寡君惧矣。恭不近礼,识者非之。献子有贤德,而不知事大之礼,使其君屈体强大,仆仆道途,又自以为功,可谓无耻矣。

晋侯搜于绵上,以治兵。士匄让荀偃,韩起让赵武,栾黡让韩起。传言晋国之民,是以大和,诸侯遂睦。其事在襄十三年,至十四年春,防于向,将执戎子驹支。范宣子亲数诸朝,则云:“今诸侯之事,我寡君不如昔者。”是与诸侯遂睦之语相背矣。及夏伐秦之役,荀偃欲战,栾黡径归,而栾鍼死。士鞅逐其不和,如此一年之间,事语不相应,自为矛盾。左氏可尽信乎?

衞侯出奔齐,以臣逐君,不可训也,故失国而不名。晋为伯主,当正林父之罪,而纳衞侯,乃聴师旷、荀偃之言,反助林父而立剽。政郉既失,则齐人之贰,正不在假羽毛而弗归也。师旷之言似识道理,荀偃之言似识时势,此谓巧言乱徳。

襄十九年八月,仲孙蔑卒。而二十年正月,仲孙速防莒人盟于向。二十三年秋,仲孙速卒。而二十四年春,仲孙羯帅师侵齐。此不行三年丧之始。

季武子废弥【公鉏】立纥【悼子】而公鉏即为仲孙,废秩,立羯。武子明知秩长当立,而无以荅公鉏,故曰:「身不行道,不行于妻子。」

邾庶其以漆闾丘来奔。啖氏曰:“不言叛,为内讳也。”非也。叛者从其国言之,如衞孙林父、宋华亥、宋弟辰、晋赵鞅等是也。书来奔者,词系于鲁而不系于邾,何由书叛?经书三叛人:襄二十年邾庶其,昭五年莒牟夷,三十一年邾黒肱,皆季氏为逋逃之主,而公不在国也。季氏外倚强臣,内受叛臣,所谓同恶相济。

庄公之弑,晏婴不死,其言曰:「君为社稷死,则死之;为社稷亡,则亡之。若为己死而为己亡,非其私昵,谁敢任之?」此贾举、州绰之徒所以不得为死节也。然身为大臣,于君之失徳无谏诤之节,君之临危无捍衞之谋。及君既死,不能讨贼,复不能洁身而去,徒以婴言为贪生苟免之计,则害义矣。

宋公杀其世子痤【襄二十六年秋】谗痤者伊戾也,杀痤者向戌也。大臣不贤,女寺得计,能使人君父子不能相保,而无敢明白其事者。江充之谗戾太子,使为宰相者能持重,而以田千秋之告武帝者入奏,帝未必不悟,乃仓黄发兵,至于两败。张九龄去而太子瑛死,李泌在而广宁王安。

译溴梁的防地【襄公十六年】高厚吟诵《诗经》不合规范,荀偃发怒,并且说:“诸侯有异心了。”让各位大夫与高厚结盟,高厚逃归,大夫们便自行结盟。这是大夫们的盟会,本来就有国君的命令。孔颖达说:“国君让他们结盟,并非他们擅自专断。”高厚是大夫,盟会高厚,所以让大夫没有诸侯参与结盟。关于大夫的礼仪,公羊、谷梁、胡氏都认为这是诸侯失政,大夫不守臣节,大概是没有考察事实。政令在大夫手中,难道是从今天开始的吗?

晋悼公三次出兵,襄公十年秋天,戍守郑国的虎牢,这是第一次。十一年秋天,在亳城北结盟,这是第二次。九月,在萧鱼会盟,这是第三次。三次出兵后才得到郑国,诸侯的劳苦也够厉害了。结盟不如召陵之役,作战不如城濮之战,其得计之处在于在虎牢筑城,以逼迫郑国并联络吴国,以牵制楚国,所以郑国服从而楚国也不争。其不与楚国作战,终究是畏惧楚国的意思,多认为这是疲楚的策略是不对的。吴子寿梦去世,在周庙致吊,这是合乎礼制的。凡是诸侯的丧事,异姓在外部致吊,同姓在宗庙致吊,同宗在祖庙致吊,同族在祢庙致吊。因此鲁国为姬姓诸侯,在周庙致吊;为邢、凡、蒋、茅、胙、祭,在周公的庙致吊。这就是传中所说的“周庙”,即宗庙,也就是文王的庙。“周公之庙”,即祖庙。诸侯不敢以天子为祖,却有文王庙,这是不合礼制的。

杜预说:宣公十八年记载楚子旅去世,是强调他的暴虐强盛,这里记载吴子(寿梦)去世,也是强调他的暴虐强盛,这种说法没有道理。国君去世派人来报丧,就记载,否则不记载,这是常例。如果说强调他的暴虐强盛,那么《春秋》记载去世的如杞、邾、莒的国君也记载,难道有暴虐强盛的意思吗?盟会、侵伐,其暴虐强盛在生前最为严重,为什么反而在记载去世时体现出来呢?

襄公十三年春天,鲁公从晋国回来。传中说:孟献子在庙中记载慰劳,这是合乎礼制的。桓公二年传中说:凡是国君出行,告祭宗庙,回来到达,放下酒杯,表彰功勋。鲁公去晋国,是为了朝见并且拜谢士鲂的侮辱,他侍奉霸主,卑躬屈膝到了极点,只是报告事情而已,有什么劳绩可以记载,而称之为合乎礼制呢?长樗之盟,孟献子辅佐【襄公三年夏天】鲁公稽首,知武子说:天子在,而您屈辱地稽首,寡君害怕了。恭敬但不合礼,有见识的人非议他。献子有贤德,却不知道事奉大国的礼仪,让他的国君屈体于强国,在路上奔波劳碌,又自以为有功,可以说是无耻了。

晋侯在绵上搜猎,以整治军队。士匄谦让荀偃,韩起谦让赵武,栾黡谦让韩起。传中说晋国的百姓,因此非常和睦,诸侯于是亲善。这件事在襄公十三年,到十四年春天,在向地会盟,将要拘捕戎子驹支。范宣子亲自列举罪状于朝廷,却说:“现在诸侯侍奉我们,寡君不如从前。”这与诸侯于是亲善的话相违背了。等到夏天伐秦的战役,荀偃想要作战,栾黡直接回去,而栾鍼战死。士鞅驱逐那些不和睦的人,像这样一年之间,事情言语不相符合,自相矛盾。左氏可以完全相信吗?

卫侯出逃到齐国,以臣子驱逐国君,不可作为典范,所以失国而不称名。晋国作为霸主,应当纠正林父的罪过,而接纳卫侯,却听从师旷、荀偃的话,反而帮助林父而立剽。政令既已失误,那么齐人的二心,正不在于借羽毛而不归还。师旷的话似乎懂得道理,荀偃的话似乎懂得时势,这叫做巧言乱德。

襄公十九年八月,仲孙蔑去世。而二十年正月,仲孙速与莒人在向地结盟。二十三年秋天,仲孙速去世。而二十四年春天,仲孙羯率领军队侵犯齐国。这是不实行三年丧期的开始。

季武子废黜弥(公鉏)而立纥(悼子),而公鉏就成为仲孙,废黜秩,立羯。武子明知秩年长应当立,而没有办法回答公鉏,所以说:“自身不实行道义,就不能在妻子儿女中实行。”

邾国的庶其带着漆闾丘来投奔。啖氏说:“不说是叛变,是为国内避讳。”不对。叛变是从其国家来说的,如卫国的孙林父、宋国的华亥、宋国的弟辰、晋国的赵鞅等就是这样。记载来投奔的,词系于鲁国而不系于邾国,怎么能记载叛变呢?经书记载三个叛人:襄公二十年邾国的庶其,昭公五年莒国的牟夷,三十一年邾国的黑肱,都是季氏作为逃亡者的主人,而国君不在国内。季氏对外倚仗强臣,对内接受叛臣,所谓同恶相济。

庄公被弑,晏婴不死,他的话说:“国君为社稷而死,就为他死;为社稷而逃亡,就为他逃亡。如果是为自己而死而为自己而逃亡,不是他的私亲,谁敢承担呢?”这就是贾举、州绰之类的人不能成为死节的原因。然而身为大臣,对于国君的失德没有劝谏的节操,国君临危没有捍卫的谋略。等到国君已经死了,不能讨伐贼人,又不能洁身而去,只是以晏婴的话作为贪生怕死的计策,就有害于义了。

宋公杀了他的世子痤【襄公二十六年秋天】谗害痤的是伊戾,杀痤的是向戌。大臣不贤,女官得计,能让人君父子不能互相保全,而没有敢明白此事的人。江充谗害戾太子,如果做宰相的人能持重,而以田千秋向武帝进言的方式入奏,皇帝未必不醒悟,于是仓促发兵,以至于两败。张九龄离去而太子瑛死,李泌在而广宁王安。

由是观,大臣之系于国家,岂浅鲜哉?

译由此看来,大臣对于国家的重要性,难道是很轻微的吗?

向戌以弭兵为名,而晋楚之从交相见,自此南北两伯,而中夏诸侯皆南面朝楚,乃东西并帝之权舆也。故宋之防为春秋一大闗键【襄二十七年夏】

向戌之弭兵,又即战国合纵之始也。但此主通和,彼主拒秦耳。其游説列国,颇类蘓秦。

宋之盟成于二十七年之秋,至明年而宋、郑、陈、许皆旅见于楚,公留楚七月至,使亲禭见辱,如此谓非向戌之罪乎?然晋已不竞,无能庇诸侯,其折而服从楚,亦势也。襄二十九年夏五月,阍弑呉子余祭,与呉子使札来聘,文不隔月,盖余祭使札在先,被弑在后,札之至鲁未及闻丧,故请观周乐而后去鲁。据呉赴,则余祭弑在前,季札至在后,则追书于来聘之上,杜注、孔疏皆极明白。传言城杞在六月,而士鞅之聘、杞子之盟俱在城杞之下,则札来在六月可知。春秋于夏五月下连系七事,更不隔月者,盖使五月书呉子弑,六月书呉子使札,则将以札为夷昧所使,而君尚未葬,概行吉礼,益滋后人之疑矣。

襄二十八年十有二月,天王崩【灵王】乙未,楚子昭卒。明年春,王正月,书公在楚。夏五月,书公至自楚。不奔天王之丧,而送楚子之葬,何也?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弑其君固。冬十月,葬蔡景公,即书防于澶渊。宋灾,故不讨弑君之贼,而恤失火之灾,何故?公在楚,为天王崩,而书非以存君。宋灾故,为葬蔡景公,而书非为失信。

子野卒,而立禂。穆叔不欲,而季孙立之。盖立长,立贤,权臣所忌也。

莒人弑其君。宻州程子曰:「莒子虐,国人弑之,而立展舆。展舆非亲弑是也。如传云:『展舆因国人以攻莒子』,则弑君与父,不容不书。且经云『宻州』,传云『买朱鉏』,显与经异,当以经为正。」

宋之防,晋、楚并伯;申之防【昭四年夏】楚専防诸侯,而独伯矣。然鲁辞以祭,衞辞以疾,曹、邾辞以难。楚威虽盛,而诸侯之未肯甘心服从,犹可见也。在防而执徐子,盖欲以威诸侯;至秋而伐呉,则宋、郑、滕、小邾亦不与矣。

中军之舍【昭五年春】乗叔孙豹之卒【豹卒于四年冬十二月】不特卑公室,并以弱仲叔二家也。

惠墙伊戻之谗太子痤也,以坎牲加书。平公既知痤之寃,而烹伊戻矣。及寺人栁之谗华合比也,亦坎牲加书。平公又信之。一法再施,而又屡騐,何以接踵蹈袭?平公明而复闇,佐无左师之聒,亦絶不为解也。此传之可疑者。

昭七年春王正月暨齐平。传曰:齐求之也。若谓与燕平,则下云燕人行成,盟于濡上,且归燕姬,赂以瑶罋、玉椟、斚耳,是燕求之,不应云齐求之。若云与鲁平,则齐鲁十数年中并无怨隙,自崔杼伐我北鄙之后【襄二十五年】已有庆封之聘,未尝搆怨,何事议和?即云昭公即位以来未尝与齐通好,然但求通好防可也,盟可也,何必言乎?李氏【亷】谓下文又有叔孙涖盟,正与叔还涖盟之事相类。然郑人来输平【隠六年】则平狐壤之怨;定十年及齐平,则平八年侵齐、伐鲁之怨;定十一年及郑平,则平六年侵郑、取匡之怨。独此与下涖盟后虽有属,而前则无根。以经文求之,则暨齐平即防上伐北燕为文,间时不间事,而叔孙涖盟在三月,公如楚之后,间事复间时,则以为燕齐平较优。

葬陈哀公,谁葬之?舆嬖袁克葬之。是未必成葬礼,诸侯未必敢往。防葬楚灵之暴,并未必能葬。故君以示恩,而春秋书葬者,与下书防陈,陈灾同为特笔,以绌楚而存陈也。

楚子防诱蔡侯般杀之于申,书楚子名,变例也。公羊曰:絶之。胡氏曰:恶之。髙氏【闶】曰:同斥其名以见其罪。同説皆是,然楚灵罪大极恶,非书名足以蔽辜【毛西河説】实未得确然之义【春秋非失国而生名者,衞侯煅及楚子防】

许世子止弑其君买,三传皆以为非弑。诸儒释之,又以不尝药为无解于弑,以合经文。然左氏言止奔晋,谷梁言止未逾年而死,其纪已有参差。吾谓《春秋》原情定罪,竟以许止、蔡般一例并书,未免漫无区别。欧阳公竟以止为弑君,非无见也。《公羊》曰

译向戌以弭兵为名义,而晋、楚两国的随从官员互相会见,从此南北两国称霸,中原诸侯都面向南方朝拜楚国,这是东西两国并立称帝的开端。所以宋国的盟会,是春秋时期的一大关键【襄公二十七年夏】。

向戌的弭兵,也就是战国时期合纵的开端。只是这边主张通和,那边主张抵抗秦国罢了。他游说各国,颇像苏秦。

宋国的盟会在二十七年秋天达成,到第二年,宋、郑、陈、许等国都成群结队地朝见楚国,鲁君留在楚国七个月,致使亲自送殓受辱,这难道不是向戌的罪过吗?然而晋国已经不再强盛,无力庇护诸侯,他们转而服从楚国,也是形势使然。襄公二十九年夏五月,守门人弑杀吴子余祭,与吴子派季札来聘问,经文中间没有隔月,大概是余祭派季札在先,被弑在后,季札到达鲁国时还没来得及听到丧讯,所以请求观赏周乐后才离开鲁国。根据《吴国赴告》,余祭被弑在前,季札到达在后,于是追记在“来聘”之上,杜预的注、孔颖达的疏都极其明白。传文说筑杞城在六月,而士鞅的聘问、杞子的盟会都在筑杞城之下,那么季札来聘在六月就可以知道了。《春秋》在夏五月下连续记载七件事,不再隔月的原因,大概是如果五月记载吴子被弑,六月记载吴子派季札来聘,就会让人以为季札是夷昧所派,而国君尚未安葬,就举行吉礼,更加滋长后人的疑惑了。

襄公二十八年十二月,周灵王驾崩【灵王】,楚昭王去世。第二年春天,周历正月,记载鲁君在楚国。夏五月,记载鲁君从楚国回来。不奔赴周天子的丧礼,却送葬楚昭王,为什么呢?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弑杀其君蔡景公。冬十月,安葬蔡景公,随即记载澶渊之盟。宋国发生火灾,所以不讨伐弑君的贼人,却慰问失火的灾祸,这是什么缘故?鲁君在楚国,因为周天子驾崩,而经文记载并非为了保存君道。宋国发生火灾的缘故,因为安葬蔡景公,而经文记载并非为了失信。

子野去世,立禂为继承人。穆叔不愿意,而季孙立了他。大概立年长的、立贤能的,是权臣所忌讳的。

莒国人弑杀其君。密州程子说:“莒子暴虐,国人弑杀了他,而立展舆。展舆并非亲手弑君。如果传文说‘展舆借国人之力攻打莒子’,那么弑君与弑父,不容不记载。而且经文说‘密州’,传文说‘买朱锄’,明显与经文不同,应当以经文为准。”

宋国的盟会,晋、楚共同称霸;申国的盟会【昭公四年夏】,楚国专断诸侯事务,独自称霸了。然而鲁国以祭祀为由推辞,卫国以疾病为由推辞,曹、邾以困难为由推辞。楚国的威势虽然强盛,但诸侯不肯甘心服从,仍然可以看出。在盟会上拘捕徐子,大概是想以此威慑诸侯;到秋天攻打吴国,那么宋、郑、滕、小邾也不参与了。

中军驻扎【昭公五年春】,趁着叔孙豹去世【豹死于四年冬十二月】,不仅贬低公室,并且用来削弱仲孙、叔孙两家。

惠墙、伊戾谗害太子痤,用挖坑埋牲口并加上书信的方式。平公既然知道太子痤的冤屈,就烹杀了伊戾。等到寺人柳谗害华合比,也用挖坑埋牲口并加上书信的方式。平公又相信了。同样的方法再次使用,而且屡次应验,为什么接连蹈袭?平公由明变暗,身边没有左师那样的忠臣规劝,也完全不为之辩解。这是传文中可疑的地方。

昭公七年春王正月,与齐国讲和。传文说:是齐国请求的。如果说与燕国讲和,那么下文说燕人求和,在濡上结盟,并且送回燕姬,用瑶罋、玉椟、斚耳作为贿赂,这是燕国请求的,不应说是齐国请求的。如果说与鲁国讲和,那么齐鲁十多年来并没有怨隙,自从崔杼攻打我国北鄙之后【襄公二十五年】,就有庆封的聘问,未曾结怨,何事议和?即使说昭公即位以来未曾与齐国通好,但只求通好也可以,结盟也可以,何必说“平”呢?李氏【廉】认为下文又有叔孙涖盟,正与叔还涖盟之事相似。然而郑人来输平【隐公六年】,是平狐壤之怨;定公十年与齐国讲和,是平八年侵齐、伐鲁之怨;定公十一年与郑国讲和,是平六年侵郑、取匡之怨。唯独这次与下文涖盟之后虽有归属,但之前没有根源。以经文推求,那么“暨齐平”就是针对澶渊之盟上攻打北燕而言,中间隔时间不隔事件,而叔孙涖盟在三月,鲁君去楚国之后,中间隔事件又隔时间,那么认为燕齐讲和较为妥当。

安葬陈哀公,是谁安葬的?宠臣袁克安葬了他。这未必是正式的葬礼,诸侯未必敢去。况且楚灵王的暴虐,也未必能安葬。所以国君以示恩惠,而《春秋》记载安葬,与下文记载陈国火灾同为特笔,用来贬低楚国而保存陈国。

楚灵王在申地诱骗蔡侯般并杀了他,经文记载楚子名,是变例。《公羊传》说:断绝他。胡氏说:厌恶他。高氏【闶】说:同样斥责其名以显示其罪。同样的说法都是对的,然而楚灵王罪大恶极,仅凭书名不足以蔽罪【毛西河说】,实在没有得到确切的含义【《春秋》并非失国才生名者,卫侯煅及楚子灵】。

许世子止弑杀其君许悼公,三传都认为不是弑杀。诸儒解释,又以不尝药无法解释弑杀,以符合经文。然而《左传》说止逃奔晋国,《谷梁传》说止未逾年而死,其记载已有参差。我认为《春秋》原情定罪,竟然将许止、蔡般一例并书,未免漫无区别。欧阳公竟然认为止是弑君,并非没有见识。《公羊传》说

:“葬许悼公,是君子之赦止也。”然则葬蔡景公亦赦般乎?髠顽之弑,以疟疾赴;楚麇之弑,以疟疾赴,所以掩饰者,亦复略同。

译“安葬许悼公,这是君子宽恕的界限所在。”那么,安葬蔡景公也是宽恕般吗?髠顽弑君,以疟疾为由报丧;楚麇弑君,以疟疾为由报丧,用来掩饰的手段,也大致相同。

曽子问曰:「诸侯之祭,社稷俎豆既陈闻天子崩,后之丧君薨,夫人之丧如之何?」孔子曰:「废然则是四者虽祭,亦告。卿大夫之卒则不告也【谷梁言:大夫之卒,虽祭礼皆告于君】

檀弓:仲遂卒,犹绎。仲尼曰:“非礼也。卿卒不绎。”然则卿大夫之丧,正祭不可废,而绎祭可废也。何休言礼:“大夫死,为废一时之祭。有事于庙而闻之者,去乐;卒事而闻之者,废绎。”是故万入去籥,非礼之礼也。绎祭尚可废,岂去籥足以明待大臣之礼乎?叔弓盖涖事而卒于庙,非当祭而告也。去乐卒事,乃礼之正与?去籥,一失一得。昭二十二年六月,叔鞅如京师,葬景王。王室乱,此春秋特笔也。鲁之如京师者,止此矣。王室之乱,亦无复能安定之者矣。既伤无王,兼惜无伯。昔时子頺、子带之难,恃有桓、文起而定之;今则两王并立,共主播迁。至四年之后,始为黄父之防,犹曰将待明年。怠敖至此,欲其勤王以求诸侯者,亦不可得。故特书“王室乱”,所以重责盟主,而兼及诸侯。

子朝告诸侯之词甚直,其言王后无适,则择立长;年钧以徳,徳钧以卜。王不立爱,公卿无私,古之制也。穆后及太子寿早夭即世,单刘賛私立少,以间先王,亦惟伯仲叔季图之。盖子朝是庶长,而王猛敬王是太子母弟。刘单奉嫡以绌庶,尹毛奉长以绌幼,故子朝以齿序为辞。自春秋书王子猛卒,又书天王居于狄泉,尹氏立王子朝,然后天位大定,而庶长不得干嫡幼之分明矣。王城曰东都,对西京而言,此一东西周也。东都自平王东迁以来,世居之。洛诰所谓「卜涧水东,瀍水西,惟洛食」,传所谓「定鼎于郏鄏」是也。亦名上都、成周、下都也。周公迁殷顽民于此,洛诰所谓「卜瀍水东,亦惟洛食」是也。而成周在王城东,故子朝据王城,敬王入成周。苌▯以敬王为东王,子朝为西王,此又一东西周也。敬王不居王城,晋率诸侯城成周,遂定都焉,则以下都为东周,而非郏鄏之旧矣。洎考王封其弟揭于河南,曰河南桓公,乃前东都【即子朝所据,称为西周】威烈王时,桓公孙恵公复封其少子班于巩,曰东周恵公。韩、赵即其所封分为二。显王寄居东周【巩也】赧王复迁西周【东都也】而周遂亡。此又一东西周,则又以巩为东周,而非下都矣。

昭公两朝晋而一见止,五如晋而四不得入,此失国出奔之由也。季氏所畏者晋,而无忌于齐,使公朝必见,盟防必与,睦于盟主,则季氏逐君,讵能晏然?惟意如结援晋臣,而恶公于晋,使晋视公藐然若无,而不复有敬礼之心,使公亦与晋愈疎,而不敢倚以自固。臣交日宻,主势日孤,然后无君之心大逞。公虽流徙播迁,无复援而纳之者,季氏竟安意肆志,据有鲁国矣。故公之见辱于晋,正意如之谋,而薨于干侯,张本也。

释春秋》而责昭公,是以成败论人。假令鬷戾不救平子出亡,则将以刚果善防许之,而不复罪其轻发矣。公若、公为公果、公贲、郈氏、臧孙皆以私怨。若禘于襄公,万者二人,而众万于季氏,则大夫之怨平子,乃公愤也。僚祖告公,至于再三,而曰:「非小人所及,亦非一味轻举特误以公果辈为可恃,而不知其亦徼幸于一胜耳。」然伐季氏而入其门无敢倒防而御者,即孟叔二家观望不动登台之请惶急已甚。此际能有操纵使孟叔不救而聴其出亡,未至一败涂地。是公之伐季氏,在不知人,而不可专责以逞私妄动也。

  谗人以君侥幸夺门诸臣是矣

昭公入国甚易,而竟薨于干侯者,由齐、晋无助之者也。凡君出奔者,必立一君以为之敌,如郑之突、衞之叔武及剽皆是。而昭公既出,君仍虚位,未尝别立新主。意如虽强,然孟孙终不为助,而甚畏于晋。车马衣屦之馈,伪为周旋。晋定使荀跞一讯,词哀而理屈,不敢悍然出无君之言。较之祭仲、髙渠弥、元咺、孙林父、甯喜辈,其恶不如。至若叔孙昭子、孟懿子皆欲纳公,未尝得罪通国,而卒不得归者,其不能自归,则为从者所刼;其不能正季氏之罪

译曾子问道:“诸侯祭祀社稷,祭器已经陈列,这时听说天子驾崩,或者王后去世;或者国君驾崩,或者夫人去世,该怎么办?”孔子说:“停止祭祀。那么这四种情况,即使正在祭祀,也要向神灵报告。卿大夫去世,则不报告。【《谷梁传》说:大夫去世,即使正在祭祀,礼仪上都要向国君报告】

《檀弓》记载:仲遂去世,仍然举行绎祭。孔子说:“不合礼制。卿去世不应举行绎祭。”那么,卿大夫的丧事,正祭不可废除,而绎祭可以废除。何休解释礼制说:“大夫去世,要废除一次祭祀。在宗庙有事时听到丧讯的,撤去音乐;事情结束后听到丧讯的,废除绎祭。”因此,在《万》舞中撤去籥,是不合礼制的做法。绎祭尚且可以废除,难道撤去籥就足以表明对待大臣的礼节了吗?叔弓大概是在主持事务时死于宗庙,并非正当祭祀时报告丧讯。撤去音乐,事情结束,这才是礼制的正道吧?撤去籥,是一失一得。昭公二十二年六月,叔鞅前往京师,安葬景王。王室发生动乱,这是《春秋》特有的笔法。鲁国前往京师的人,到此为止了。王室的动乱,再也没有人能安定了。既哀伤没有天子,又惋惜没有霸主。从前子颓、子带的祸乱,依靠齐桓公、晋文公兴起而平定;现在则是两位王并立,共同导致播迁。直到四年之后,才在黄父设防,还说是等待明年。怠慢傲慢到这种地步,想要他们勤王以号令诸侯,也是不可能的。所以特别记载“王室乱”,是为了重重责备盟主,并牵连到诸侯。

子朝向诸侯告急的言辞非常直率,他说王后没有嫡子,就选择立年长的;年龄相同看德行,德行相同用占卜。君王不立宠爱的,公卿没有私心,这是古代的制度。穆后和太子寿早逝,单刘私自拥立年幼的,以离间先王的意愿,也只有伯仲叔季来谋划。因为子朝是庶出的长子,而王猛(敬王)是太子的同母弟弟。刘单拥护嫡系以排斥庶出,尹毛拥护年长以排斥年幼,所以子朝以长幼次序为说辞。自从《春秋》记载王子猛去世,又记载天王居住在狄泉,尹氏拥立王子朝,然后天位才大大安定,而庶出的长子不得干预嫡幼的区分就明确了。王城称为东都,是相对于西京而言,这是第一个东西周。东都自从平王东迁以来,世代居住在那里。《洛诰》所说的“占卜涧水东、瀍水西,只有洛水适宜”,传所说的“在郏鄏定鼎”就是这里。也称为上都、成周、下都。周公将殷商的顽民迁到这里,《洛诰》所说的“占卜瀍水东,也只有洛水适宜”就是这里。而成周在王城的东边,所以子朝占据王城,敬王进入成周。苌弘以敬王为东王,子朝为西王,这是第二个东西周。敬王不居住在王城,晋国率领诸侯修筑成周,于是定都于此,那么以下都为东周,而不是郏鄏的旧地了。等到考王封他的弟弟揭于河南,称为河南桓公,那是前东都【即子朝所占据,称为西周】。威烈王时,桓公的孙子恵公又封他的小儿子班于巩,称为东周恵公。韩、赵就他们所封的地方分为二国。显王寄居在东周【巩】,赧王又迁回西周【东都】,于是周就灭亡了。这是第三个东西周,那么又以巩为东周,而不是下都了。

昭公两次朝见晋国而只见到一次,五次前往晋国而四次不能进入,这是失国出奔的原因。季氏所畏惧的是晋国,而对齐国无所顾忌,如果昭公朝见必定被接见,盟防必定参与,与盟主和睦,那么季氏驱逐国君,难道能安然无事吗?只有意如勾结晋国大臣,而在晋国面前诋毁昭公,使晋国视昭公渺小如同无物,不再有敬礼之心,使昭公也与晋国越来越疏远,不敢依靠晋国来巩固自己。臣下的交往日益亲密,君主的势力日益孤立,然后无君之心大大逞逞。昭公虽然流徙播迁,没有再有人援助并接纳他,季氏竟然安心肆意,占据了鲁国。所以昭公在晋国受辱,正是意如的阴谋,而在干侯去世,是伏笔。

解释《春秋》而责备昭公,是以成败论人。假使鬷戾不能救平子出亡,那么就会以刚果善防赞许他,而不再怪罪他轻举妄动了。公若、公为、公果、公贲、郈氏、臧孙都因私怨。如果禘祭襄公,万舞只有两人,而众万在季氏,那么大夫怨恨平子,乃是公愤。僚祖告诉昭公,以至于再三,说:“这不是小人所能做到的,也不是一味轻举妄动,特别误以为公果等人可以依靠,而不知道他们也只是侥幸于一胜罢了。”然而攻打季氏而进入他的门,没有敢倒戈抵御的,即使孟叔两家观望不动,登台之请惶急已甚。此时若能操纵使孟叔不救而听任他出亡,未至一败涂地。所以昭公攻打季氏,在于不知人,而不可专门责备他逞私妄动。

谗人以君侥幸夺门,诸臣是矣

昭公回国很容易,而最终死在干侯,是因为齐、晋没有帮助他。凡是国君出奔的,必定立一位国君作为他的对手,如郑国的突、卫国的叔武及剽都是这样。而昭公出奔后,君位仍然空缺,未曾另立新主。意如虽然强大,但孟孙终究不帮助他,而且非常畏惧晋国。车马衣屦的馈赠,假装周旋。晋定公派荀跞一讯,言辞哀切而理屈,不敢悍然说出无君的话。与祭仲、高渠弥、元咺、孙林父、宁喜等人相比,他的恶行不如他们。至于叔孙昭子、孟懿子都想迎回昭公,未曾得罪全国,而最终不能回去,其不能自己回去,是因为被随从所劫持;其不能纠正季氏的罪过

而归鲁君者,则在齐、晋之君皆昏弱,臣皆贪黩,而无勤恤之意也。梁丘据取货,而齐为季援矣;范献子取货,而晋为季援矣。景及顷、定皆瞢然无定见,纷纷之议,反若季氏逐君为顺天,而存昭公失国为逆天而亡者。伯图不竞,君臣之义益不明于天下。经书曰:“次于阳州,齐侯唁公于野井。齐侯使髙张来唁公,晋侯使荀跞唁公于干侯。”控于大邦,唁之而已。使在桓、文时,安得至此?此《春秋》所伤也。

译而鲁君之所以能够回国,是因为齐国和晋国的国君都昏庸软弱,臣子都贪婪腐化,没有勤勉体恤之意。梁丘据收受贿赂,齐国便成了季氏的援手;范献子收受贿赂,晋国便成了季氏的援手。景公以及顷公、定公都昏昧糊涂,没有确定的见解,众说纷纭的议论,反而好像季氏驱逐国君是顺应天命,而保存昭公、失去国家是违背天命而灭亡。称霸的宏图不再兴盛,君臣之间的道义在天下更加不明。《春秋》记载说:“驻扎在阳州,齐侯在野井慰问鲁公。齐侯派高张来慰问鲁公,晋侯派荀跞在干侯慰问鲁公。”向大国求助,仅仅得到慰问罢了。如果处在齐桓公、晋文公的时代,怎么能落到这种地步呢?这是《春秋》所哀伤的事情。

公至自齐,居于郓。其设主以行告至之礼,与否不可知也。前年次于阳州,唁于野井,皆齐地。此书「至自齐」者,明郓之犹为鲁地也。然上言齐侯取郓,后言郓溃【二十九年】见此一隅之地,犹借人之力有之,而卒不能有。自是削迹于鲁,而一民尺土,非公有矣。

城成周,説者以为善,列国非也。王室之乱,在昭公二十二年,逾年而晋有围郊之师,四年而晋有黄父之防。及成周之城,阅十年矣,有怠慢若此,而谓之尊王勤王者乎?天王入于成周,无一字及晋,纳王见《春秋》之深恶晋矣。

公薨于干侯。甚意如之。恶也有君不事,致淹恤在外八年而卒,客死其罪,上通于天矣。其不敢簒,不敢别立君者,外惧讨,而内则孟叔不同心也。説《春秋》者,反责昭公,可谓不识轻重。是必祭,则寡人含羞忍垢而老死牖下者,乃为贤也。是犹以髙贵乡公为罪,而末减司马氏也。定公即位于六月戊辰。六月以前为昭,六月以后为定,然不可一年两君。而昭之薨在十二月,故即书定元年,仍是逾年改元之例。若昭薨于正月,则定虽六月即位,不得书定元年。

正月二月无事故书春王三月,左氏、公谷离而析之,故诸儒有正始而明王法,不与季氏颁朔之论。惟邵氏【寳】赵氏【恒】余氏【光】之説最简易。其竟不书正月者,昭公之丧未归,定公之位未定,故不欲如隠、庄、闵、僖之例,无事亦书,所以存其实也。

以不讨贼责定公,是又欲其上告天子,下告方伯也,可谓不识时务【汪氏克寛以不讨贼责之】而家氏【▯翁】并例定于簒,更深文矣。《春秋》但据事直书,书「日」者,见犹是殡而即位之常。书即位者,正以明嗣君继及之始,不与季之得专废立也。书法详明,岂有先罪定公之意?

定公初年,夫子不仕,是未有用之者。説者更谓昭定之际,子有所歉,故然。集注于「子奚不为政」,亦及此意,实则非也。若云恶定公之立不正,与季氏之逐君,当始终痛絶,决志不仕。何以恶于初年,而恕于中叶?又何以恶平子,而恕桓子乎?

秋七月癸巳,葬我君昭公。痛之也。距薨则八月,距丧归则逾月,又葬之。墓道南,是不成乎为葬,而犹曰“我君也”。此鲁臣所泚颡也。我君而如此薨,如此丧归,又如此葬也。此圣人所痛心也。

  春秋随笔卷下

译鲁昭公从齐国回来,居住在郓地。他是否摆设神主牌位以举行出行归来并告知祖先的礼仪,不得而知。前年他在阳州停留,在野井吊唁,这些地方都是齐国的领土。这里记载“至自齐”,是为了表明郓地仍然属于鲁国。然而上文说齐侯夺取了郓地,下文说郓地溃败【二十九年】,可见这一小块土地,虽然凭借他人的力量暂时占有,但最终也无法保有。从此,鲁昭公在鲁国彻底失去踪迹,而鲁国的一人一土,都不再属于他了。

修筑成周的城墙,解说者认为这是善举,但列国并非如此。王室的动乱,发生在周昭公二十二年,过了一年晋国就有围攻郊外的军队,四年后晋国又有黄父的防备。等到修筑成周城墙时,已经过了十年,竟然如此怠慢,还能称之为尊崇王室、勤于王事吗?周天子进入成周,《春秋》中没有一字提及晋国,这显示出《春秋》对晋国的深深厌恶。

鲁昭公死在干侯。这是非常怨恨意如。邪恶啊,有君主却不侍奉,导致君主流亡在外八年而死,客死他乡,这种罪行,上达于天。他不敢篡位,不敢另立君主,对外是畏惧讨伐,对内则是孟孙、叔孙两家不与他同心。解说《春秋》的人,反而责备鲁昭公,可以说是不知轻重。如果一定要祭祀,那么我含羞忍辱而老死在窗下,才是贤德吗?这就像把高贵乡公视为罪人,从而减轻司马氏的罪责一样。鲁定公在六月戊辰日即位。六月以前属于昭公,六月以后属于定公,但一年不能有两个君主。而昭公死在十二月,所以直接记载为定公元年,这仍然是过了一年才改元的惯例。如果昭公死在正月,那么定公虽然在六月即位,也不能记载为定公元年。

正月、二月没有事故,所以记载为“春王三月”,《左传》、《公羊传》、《谷梁传》对此进行分离分析,所以众儒有“正始以明王法,不与季氏颁布历法”的议论。只有邵氏【宝】、赵氏【恒】、余氏【光】的解说最为简易。他们竟然不记载正月,是因为昭公的灵柩尚未归来,定公的君位尚未确定,所以不想像隐公、庄公、闵公、僖公那样,即使无事也加以记载,以此来保存事实真相。

以不讨伐贼臣来责备定公,这是又想让他向上报告天子,向下报告方伯,可以说是不识时务【汪氏克宽以不讨贼来责备他】,而家氏【翁】并把定公与篡位者相提并论,更是深文周纳了。《春秋》只是根据事实直接记载,记载“日”,是表明还在殡期就即位是常例。记载即位,正是为了明确嗣君继承的开始,不承认季氏专断废立。书法详细明白,哪里有预先定罪定公的意思呢?

定公初年,孔子不做官,是因为没有人任用他。解说者更认为在昭公、定公交替之际,孔子有所愧疚,所以如此。《集注》在“子奚不为政”中也涉及此意,实际上并非如此。如果说厌恶定公即位不正,以及季氏驱逐君主,应当始终痛恨决绝,立志不做官。为什么在初年厌恶,而在中期宽恕呢?又为什么厌恶平子,而宽恕桓子呢?

秋七月癸巳日,安葬我们的君主昭公。这是痛心啊。距离死亡已经八月,距离灵柩归来已经过了一个月,又安葬他。墓道朝南,这算不上是安葬,但仍然说“我们的君主”。这是鲁国臣子汗流浃背、羞愧难当的事。我们的君主如此死亡,如此灵柩归来,又如此安葬。这是圣人所痛心的。

春秋随笔卷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