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下
于是鸦片之禁大弛。其列入税则也,人多谓英人利己损人,不顾公论,强请而后允。访之局外人,不尽然也。盖当日粤中互市定例,以货易货,不得易银出洋。彼以洋布、呢羽易我丝茶,商情多不踊跃,示以鸦片,则争先恐后。嗣又屡以鸦片违禁肇衅,虽逐其趸船至外海,而奸徒偷运如故。英人见我嗜之甚,遂谓与其以是肇衅,曷若量请弛禁,尚可保承平,敦和好。是此次之入税,亦我华人先有以召之也。
考洋药按百斤征税三十两,原系征之海口,征之洋商,今约内声明一经离口,即是中国货物,则此后运入内地之洋药,皆系征之华商,与洋人无涉。其征之华商者,听中国办理,须照内地逢关纳税,遇卡抽厘章程。各省惟海口三十两之税一律照办,余则收税收厘,应酌量情形,随时随地,或增或减,悉听中国,外国不得干预。乃上海方按章程举行,而英国驻京公使威妥玛报称上海设局抽厘,于进口税银三十两外,另收银五十两,与条约内明文不符,商民不便。经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王大臣行文江苏,旋准咨覆,洋药进口,每百斤征洋税三十两,售与内地商人,征华税三十两,厘捐二十两,是征之洋商者,仅有三十两,其余五十两,皆征之华商与洋商无涉。由总理衙门照会威使,始不能辩。续据总税务司赫德在京呈递清单,内称:洋药抵中国者,每年约有七万箱,收厘太重,即起保私偷漏之端。现议有两法:一则进口时,征一次重税,每百斤六十两,完税后,准往各处,不复另征别税;一则进口时,按则征收洋税三十两,再征华税十五两,准在通商之本府所属境内,不再加征,一出本府之境,应听凭地方官随时设法办理。就王大臣谓洋药一入内地,总以由中国任意征收为是。赫德言:“今上海办法,并无起色,如照单办理,征洋税三十两,华税十五两,犹恐不无走漏。是以到香港者虽有七万箱,而单内可稽者,约只六万箱。若照内地办法,另征税银三十两,厘捐二十两,窃虑有名无实,收税愈重,走漏愈多,恐所征者,尚不如每百斤仅征四十五两之多。”经王大臣等奏请将单发南北洋通商大臣妥议。又据赫德另呈洋药一款,内称广东省城设有洋药厘捐总局,如先在局纳厘五十两,即无庸在关完纳正税。亦经总理衙门行文入粤,仍照原议,洋商交税,只准在海口销卖,不得运入内地。其卖与华商后,如何征收税厘之法,洋商不得过问。又议定土货复进口,应听中国纳税抽厘,即使洋商影射销售,而征税征厘,悉与华商无别云云。于是外洋无从取巧,而各口走私偷漏之案层见叠出。广东一省为尤甚。窃以为威妥玛之争,欲便其洋药商人,厘轻则利重,此其私心执约以拒是也。若赫德总司税务,予夺出自中国,其论收税愈重,走漏愈多一语,诚有至理。所请进口时征一次重税每百斤六十两后,不再征,正以救进口后走漏之弊,惜其时初用洋人,未能据信其言。然税厘由关并征,即根于此也。印度运来洋药,以香港为总汇所,地既属英,我不能设关以征其税,而斤件固可稽其数。故赫德单内,有每年七万箱之语,但就六万箱计税,则其余皆走漏者也。单内详其漏税之口,以粤东为最,福州、厦门次之。香港系中国无税之口,四面皆海,离岸不远,而粤东水程多歧,因此大小各船均可到港。洋药物小价贵,偷漏难防。
其自香港运入粤境,亦非外洋船只,类多各乡村渡船、渔船,或贩私盐船,更有官设保私之巡船,不难指名。若有海关巡船往拿,则开枪炮抗拒,不遵查验。漏税之多,即以粤海一关而论,一年便有五十万两,则几二万箱矣。又据单内,照其所定每箱税银四十五两估计,各口每岁之税额,天津、牛庄、登州洋药,以每年二千箱算,应纳税约八万两;上海、长江一带以三万余箱算,应纳税约一百五十万两;福州以四千五百箱算,应纳税约二十万两;厦门以三千二百箱算,应纳税约十万两;广州以一万二千箱算,应纳税约五十万两;潮州以一千八百箱 算,应纳税约八万两。此外台湾琼州、宁波等处,亦约有数千箱。此六万余箱洋药抵中国,各口税则之可考者也。赫德又以内地人之做洋药生理者,窑口一也,行户二也,烟馆三也。自许民间买用之令下,则与百货之开张者无异,而稽查税则势不能不设法办理。故单内言欲做此等生理者,须先赴关呈明,拟在何处开张洋药店铺,请领字号招牌,并颁给准充执照,方许开张。凡给照者,应以一年为限。请领准照之人,应分别窑口、经纪、烟馆三项,照内注明某项应纳银若干。若在通商港口请领执照者,无庸拘定限额,以符条约。又后开另款,内称:在上海做洋药生理,应由户部行文地方官,出示禁揽包揽霸市。
译于是,鸦片禁令大为放宽。它被列入税则时,很多人都说这是英国人只顾自身利益、损害他人利益,不顾公众舆论,强行请求后才获准。向局外人士访查,事实却不完全如此。原来当时粤中互市的惯例是以货易货,不得用银购买后运出国外。英国人拿洋布、呢绒和羽毛来换我们的丝和茶,但商人对此多不积极;一拿鸦片出来,商人就争先恐后。后来又多次因鸦片违禁而引发事端,英国人即使把鸦片趸船驱逐到外海,奸徒仍照旧偷运。英国人看出我们嗜好鸦片非常严重,于是认为,与其因为鸦片引发事端,不如酌情请求放宽禁令,还可以保持太平、加强和好。因此,这次将鸦片列入税收范围,也是我们中国人先有以招致它的原因。考察洋药按每百斤征税三十两,原本是在海口向洋商征收;如今条约明文规定,洋药一经离开口岸就属于中国货物,那么今后运入内地的洋药,都是向华商征收,与洋人无关。向华商征收的税款,听凭中国办理,必须依照内地经过关口纳税、遇到卡口抽厘的章程办理。各省只有海口三十两的税额一律照办,其余税款和厘金,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随时随地或增或减,完全听凭中国决定,外国不得干预。上海刚刚按照章程实行,英国驻京公使威妥玛便报告说,上海设局抽厘,除进口税银三十两外,另收银五十两,与条约明文不符,商民很不方便。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王大臣等发文给江苏,随即准许江苏咨覆:洋药进口,每百斤征收洋税三十两;卖给内地商人,征收华税三十两,厘捐二十两。这样,向洋商征收的只有三十两,其余五十两都向华商征收,与洋商无关。总理衙门照会英国使臣威妥玛后,他才无法辩解。后来总税务司赫德在京呈交一份清单,其中说:每年运抵中国的洋药约有七万箱,厘金收得过重,就会引发保护私运、偷税漏税的端由。现在议定有两种办法:一种是在进口时一次征收重税,每百斤六十两,完税后准许运往各处,不再另征其他税款;另一种是在进口时按税则征收洋税三十两,再征收华税十五两,准许在通商口岸所属的本府境内销售,不再加征;一旦运出本府境界,就听凭地方官随时设法办理。按照王大臣的意见,洋药一进入内地,总应由中国任意征收。赫德说:“如今上海的办法没有起色;如果照清单办理,征收洋税三十两、华税十五两,仍恐怕不免有偷漏。因此,运到香港的虽有七万箱,而清单上能够查核的约只有六万箱。若照内地办法另征税银三十两、厘捐二十两,我担心会有名无实,收税越重,偷漏越多,恐怕实际征收到的还不如每百斤只征四十五两。”王大臣等奏请将清单发给南北洋通商大臣妥善商议。又据赫德另行呈报洋药一项,其中说:广东省城设有洋药厘捐总局,如果先在局内缴纳厘金五十两,就不必在关口缴纳正税。总理衙门也曾发文给粤省,仍按照原议办理:洋商缴税后,只准在海口销售,不得运入内地。洋药卖给华商以后,如何征收税款和厘金,洋商不得过问。又议定土货再次进口,应当听凭中国纳税、抽取厘金;即使洋商借名销售,征税和征厘也都同华商没有区别,等等。这样一来,外国商人便无法从中取巧,但各口走私偷漏的案件却接连出现,广东一省尤其严重。我认为,威妥玛的争辩,是想让洋药商人获利;厘金减轻,利润就增加,这就是他怀着私心、执意援引条约加以拒绝的原因。至于赫德总管税务,征收与否由中国决定,他所说收税越重、偷漏越多这句话,确实很有道理。他请求在进口时一次征收重税,每百斤六十两,之后不再征收,正是为了挽救进口之后偷漏的弊病;可惜当时刚开始任用洋人,没能完全相信他的话。然而税款和厘金由关口一并征收,正是由此产生的。印度运来的洋药以香港为总汇地点,那里既然属于英国,我们不能设关征税,但每箱的数量确实可以查考。因此赫德的清单中有每年七万箱的说法,但如果只按六万箱计税,那么其余的都是偷漏的。清单中详细列出漏税最严重的口岸,以粤东为首,福州、厦门次之。香港是中国不征税的口岸,四面环海,离岸不远;而粤东水路分岔很多,因此大小船只都可以到达香港。洋药体积小、价格贵,偷运漏税很难防止。洋药从香港运入粤境,也并不是由外国船只运输,大多是各乡村的渡船、渔船,或者贩运私盐的船,还有官府设置的缉私巡船,也不难指认。若有海关巡船前往缉拿,他们就开枪开炮抗拒,不接受查验。仅以粤海一关来说,每年漏税就有五十万两,这相当于近二万箱。又据清单,按照其规定的每箱税银四十五两估算,各口每年的税额如下:天津、牛庄、登州的洋药按每年二千箱计算,应纳税约八万两;上海、长江一带按三万余箱计算,应纳税约一百五十万两;福州按四千五百箱计算,应纳税约二十万两;厦门按三千二百箱计算,应纳税约十万两;广州按一万二千箱计算,应纳税约五十万两;潮州按一千八百箱计算,应纳税约八万两。此外,台湾、琼州、宁波等处也约有数千箱。这六万余箱运抵中国的洋药,就是各口税则中能够考查的部分。赫德又说,内地人经营洋药生意的有三类:窑口是第一类,经纪是第二类,烟馆是第三类。自从下令允许民间购买使用以后,这就同开设百货商店没有区别,而税则的稽查势必要设法办理。因此清单中说,想经营这类生意的人,必须先到关口申报,说明准备在哪里开设洋药店铺,请领字号招牌,并领取准许经营的执照,才准许开张。凡发给执照的,应以一年为期限。申请领取执照的人,应分别属于窑口、经纪、烟馆三类,并在执照中注明该项应纳银若干。如果在通商港口申请领取执照,就不必限定数额,以符合条约。后来另列一款,其中说:在上海经营洋药生意,应由户部发文给地方官,张贴告示,禁止招揽、包揽和霸占市场。
但验明有准照者,均随意在栈房或在趸船,不论与外国何人置买洋药等语,此亦惜未能行者。
光绪二年,英官马嘉理被害事起,英公使威妥玛会北洋通商大臣大学士直隶总督李鸿章,于七月二十六日在烟台议立条款。其第三端洋药一项,威使议请本国准为另立办法,与他项洋货有别,令英商于贩运洋药入口时,由新关派人稽查,封存栈房或趸船,俟售卖时,洋商照则完税,并令买客一并在关输纳厘金,以免偷漏。其应抽收厘税若干,由各员察看情形酌办。
威使上之英廷,议久不决,下印度总督核议。非英廷之难决也,盖印度度支赖是项税款者,十之三四,虑一经议定,中国既于海口重加其税厘,内地复随意抽收,于贩卖商人有所不便,即于印度进款有所不便,而于英廷尤有不便。印督中于商人之言,英廷复中印督之言,且烟台条款有益于彼者,已尽行之,此事遂置不理。其谓久议不决,特饰词也。
六年十月,总理衙门与美国驻京公使另立条款。其第二条曰:“两国彼此商定,中国不准贩运洋药入美国通商口岸,美国商民亦不准贩运洋药入中国通商口岸,并由此口运往彼口,亦不准作一切买卖洋药之贸易;两国商民,无论雇用本国、别国船,及本国船而为别国商民雇用贩运洋药者,均由各本国自行永远禁止。”维时,巴西国亦遣使臣喀姓来请立约,北洋李大臣与议,其第十四款与美约同。美巴商人,本无运售洋药者,论者谓是约无关重轻,而不知关系特重,盖将来与他国修约,据是以为成案,由渐而列之约章,可期尽遏来源也。
七年,南洋通商大臣大学士两江总督左宗棠奉诏入直枢垣,与北洋李大臣会商威使,加征洋药税厘,每百斤共银一百五十两,使价贵瘾减,寓罚于征,得以渐除,并加收土烟厘金。奏曰:“鸦片流毒中国,其患先中于市廛衙署,凡中人温饱之家,佚游燕辟子弟,聚处而嬉,用以遣日。比吸食有癖,积渐成瘾,瘾重而形神交瘁,于是资倾家破,而身命随之。内地罢民,抛腴地以种罂粟,E59果取浆,名为土浆。其患先中于镇集乡村,凡食贫力作之人,游手无聊之辈,久且视为平常日用所需,不知禁令为何事。于是吸食者多,更成积重之势。华民之吸烟者多,洋药之销路亦日益畅。从前各海口每岁进洋药三万余箱,嗣渐增至五万余箱,近闻且增至七万余箱。而洋药之价,前时每箱百斤售银七百余两,近闻已减至五百余两。是销路之畅,由于货价之减,可知也,而洋人心计之工,亦可知。于此而严吸食兴贩之禁,法轻则易犯,令峻又难行;若奉行不得其人,非徒无益也。臣前督陕甘,先以禁种罂粟为务,饬各属随时查拔,以清其源。遇有洋药入境,则标识封存行栈,勒由原路折回,不准在地方销售。其故违者,察出焚之通衢。已著微效。
惟此法,行之一方为宜,若统筹全局,则令其由原路折回,滞于此者或销于彼,仍为不了之局。详察事宜,断非加洋药土烟税捐不可。税捐加,则洋药土烟之价必贵,价贵则瘾轻者必戒,瘾重者必减,由减以至断瘾,尚有可期。若徒恃空文禁制,丁役之弊索,官吏之欺隐,由此而生。案牍纷繁,讼狱纠扰。特恐政令不行,而闾里骚然,未睹严禁鸦片之效,而先受其弊也。
自古整齐世宙,不能无藉乎政刑;政刑之用穷,不能不剂之以罚。周课田功,有里布夫家之罚;汉重酒禁,有误酬免侯之罚,其明征也。近如海国土产出口,辄按其成本而倍征之。英人于好嗜之物,更加征两倍,亦与赎刑遗意相近。况加征洋药土烟税捐,意在加倍减瘾,以期坊民正俗,复厥本初,多取亦不为虐。且议加者,中国吸食之价,非取之出产之地外国兴贩之徒。
权自我操,谁能过问?稽经诹律,理有同然,而措正施行,又无烦再计决也。臣奉命与各国事务,责无可辞。曾于接晤英使威妥玛时,论及鸦片宜加征税厘,翼可减瘾,威妥玛亦无以难之。适李鸿章至,臣偕赴总署,与威妥玛会商一次,李鸿章又独与威妥玛晤商两次,威妥玛意见不同,语多反覆,而于加价一节,尤断断然若重有所惜者。臣等如从其后议,以每箱八十两为定则,加数甚微,不但瘾无由减,适足为兴贩洋药者广其销路,而内地种罂粟贩烟土者得以藉口,并加征捐厘亦多窒碍。
是与拟增税捐,期收实效,本谋大相刺谬,而其事且有所难行。
译但经查验确实持有准许经营执照的人,都可以任意在栈房或趸船中购买洋药,不论向外国的什么人购买,等等。这一规定也可惜未能实行。光绪二年,英官马嘉理被害一事发生后,英国公使威妥玛同北洋通商大臣、大学士、直隶总督李鸿章,于七月二十六日在烟台议定条款。其中第三项关于洋药的规定,威妥玛提议请本国另行制定办法,使其不同于其他洋货:让英国商人贩运洋药进口时,由新关派人查验,封存于栈房或趸船,等到出售时,再由洋商按税则完税,并令购买者同时在关口缴纳厘金,以免偷漏。应当抽收多少厘税,由各员根据情况酌情办理。威妥玛把意见上报英国朝廷,议论了很久仍未决定,又下发给印度总督审议。并不是英国朝廷难以决定,而是印度财政收入有十分之三四依靠这项税款,担心一旦议定,中国既在海口大幅增加税厘,内地又随意抽收,贩卖商人会感到不便,印度的收入也会因此减少,而对英国朝廷尤其不利。印度总督听信商人的话,英国朝廷又听信印度总督的话;而且烟台条款中对英国有利的部分已经全部实行了,所以这件事就被搁置不理。所谓久议不决,只是掩饰之词。光绪六年十月,总理衙门同美国驻京公使另立条款。第二条说:“两国彼此商定:中国不准贩运洋药进入美国通商口岸,美国商民也不准贩运洋药进入中国通商口岸;由这个口岸运往那个口岸的洋药贸易,也一律不准进行。两国商民,无论雇用本国船、别国船,还是本国船被别国商民雇用来贩运洋药,都由各自本国永远自行禁止。”当时,巴西国也派遣喀姓使臣前来请求立约,北洋李大臣同他商议,所立条约第十四款与中美条约相同。美国、巴西商人本来没有运输、销售洋药的人,评论者认为这项条约无关紧要,却不知道它关系特别重大:将来同其他国家修订条约时,可以据此作为成案,逐渐把这一规定列入条约章程,或许可以彻底遏制洋药来源。光绪七年,南洋通商大臣、大学士、两江总督左宗棠奉诏入值枢垣,同北洋李大臣会商威妥玛,提出加征洋药税厘,每百斤合计银一百五十两,使价格上涨、烟瘾减轻,把惩罚寓于征税之中,从而逐渐铲除烟毒,并加收土烟厘金。奏疏说:“鸦片流毒中国,其祸患首先侵入市镇店铺和官署。凡是中等人家的温饱之家,以及游荡宴乐、游手好闲的子弟,都聚集在一起嬉戏,把吸食鸦片作为消磨时日的手段。等到吸食形成癖好,逐渐成瘾,烟瘾加重而形体精神一同憔悴,于是资财耗尽、家庭破败,性命也随之丧失。内地失业的百姓,抛弃肥沃的土地来种植罂粟,取得浆液,称为土浆。这种祸患首先侵入镇市、集镇和乡村;凡是生活贫困而从事劳作的人,以及无所事事、百无聊赖的人,久而久之竟把它看作日常生活中平常需要的东西,不知道禁令为何物。于是吸食者越来越多,积重难返的势头也形成了。中国百姓吸烟的人多了,洋药的销路也日益畅通。从前各海口每年进口洋药三万余箱,后来逐渐增加到五万余箱,最近听说又增加到七万余箱。而洋药的价格,过去每箱百斤卖银七百余两,最近听说已经降到五百余两。由此可见,销路畅通是由于货价降低,也可以看出洋人的经营筹划很精巧。在这种情况下严格禁止吸食和贩卖,法律过轻就容易被触犯,命令过严又难以实行;如果执行政令没有用对人,不但没有益处,反而会造成问题。我此前任陕甘总督时,首先把禁止种植罂粟作为要务,命令各属随时查验拔除,以清除源头。遇到洋药进入境内,就在货栈做标记并封存,勒令沿原路运回,不准在当地销售。对那些故意违抗的人,查出后就在交通要道当众焚毁洋药。已经显现出一点效果。只是,这种办法在一个地方实行比较合适;如果从全局统筹,就把洋药沿原路运回,那么滞留在这里的可能卖到那里,仍然无法彻底解决问题。详细考察事情的实际情况,确实不能不增加洋药、土烟的税捐。税捐增加,洋药、土烟的价格必然上涨;价格上涨,烟瘾较轻的人一定会戒除,烟瘾较重的人也会减少吸食,逐渐减少直到戒断,还是可以期待的。如果只是依靠空洞的文书禁令,丁役的弊端和勒索、官吏的欺骗隐瞒就会由此产生。案件文书繁杂,诉讼和刑狱相互纠缠。尤其担心政令不能实行,反而使民间骚动不安;还没有看到严禁鸦片的效果,百姓却先受到它带来的弊害。自古以来要整顿治理天下,不能不借助政令和刑罚;政令和刑罚的作用达到极限,就不能不再用惩罚来调节。周朝考核田地耕作,有里布、夫家之罚;汉朝重视酒禁,有因误报而免除侯爵的惩罚,这些都是明确的先例。近来如海上国家的土产出口,往往按照成本加倍征税。英国人对自己嗜好的东西,更加征收两倍税,也同赎刑的遗意相近。何况增加洋药、土烟的税捐,意图在于加倍减轻烟瘾,以期整顿民间、端正风俗,恢复原本状态;多征一些也不算暴虐。而且这次议定加征的,是中国吸食者所付的价格,并不是向洋药产地的外国贩运者收取。权力掌握在我们自己手中,谁能过问?考察经义、询问律法,道理本来相同;至于如何筹划、整顿并施行,也不必再费心考虑了。我奉命办理与各国有关的事务,责任无法推辞。此前我接见英国使臣威妥玛时,谈到鸦片应当加征税厘,希望可以减轻烟瘾,威妥玛也没有理由反驳。恰好李鸿章到来,我和他一同前往总署,同威妥玛会商一次;李鸿章又单独同威妥玛会谈两次。威妥玛意见不同,说话多有反复;尤其对于提高价格这一点,态度异常坚决,仿佛格外有所吝惜。我们如果依从他后来提出的意见,把每箱增加八十两作为标准,增加的数额很少,不但无法减轻烟瘾,反而足以让贩卖洋药的人扩大销路,也给内地种植罂粟、贩卖烟土的人提供借口;同时加征捐厘也会遇到许多阻碍。这样一来,同原计划增加税捐、希望取得实际效果的初衷就大相违背,而且这件事也将难以实行。
兹拟总口原征洋药进口每百斤税银三十两,仍由总口征收,毋庸置议外,其总口厘捐,由中国自办,于总口附近地方,设立总局,遴委廉干大员,总司洋药厘捐。凡洋药进口完纳税银后,听洋商分销各口,或留存趸船,或起存行栈。税务司查明箱数,报知总局复验,登簿盖印,设立三联票,一存总局为票根,一填发税务司为备核验票,一给洋药商人为运销各口验票,三联骑缝钤印,编立号数,彼此执存,轮流互核。遇有偷漏及土烟夹杂诸弊,无难一览而知。似此销路一清,讥禁可得而施,市价相若,税厘可得其实。以言增加税厘,期收禁烟实效,庶有当焉。至于增税加厘办法,各有攸殊。或议于总口征洋商之税,即并内地应捐之厘而加征之,是为合办;或议于总口照税加厘外,于内地分销各口加征华商之厘,是为分办。两者衷诸一,是朝廷执中有权,推之而准,与洋人毫无干涉。按照现今厘章,于两起两验中,寓周代儆惰农,汉世严酒禁遗意,每洋药百斤统税厘合计征实银一百五十两,理法均得其平。总较之洋法,别国土产货物进口,照本征税,其嗜好之物进口征加两倍,轻减为多。而以古昔省刑薄敛之意义论之,固考之不谬,而质之无疑者也。若内地私种罂粟,所造土烟,行销浸广,应即照洋药税则,加捐示罚。惟土烟味淡气薄,吸者弗尚,其价值亦较洋药为轻,税厘之加,未宜与洋药一律。如按其斤重价值,准洋药推算议加,乃与罚捐之意允协,而贫难之民因惜费而减瘾,其实效亦复相同。”
奏上,光绪七年五月初九日,奉上谕:左宗棠奏禁食鸦片请先增洋药土烟税捐,以收实效一折。鸦片流毒中国,为害甚深,近因民间吸食愈多,销路愈广,于国计民生,大有妨碍。
朝廷轸念时艰,何难申明禁令,齐之以刑。惟虑陷溺既久,兴贩吸食之徒日众,空文禁制,既属徒法难行,讼狱滋繁,又将别增扰累。左宗棠所奏拟加增税厘,参用罚惩遗意,冀可渐挽颓风,不为无见。各省原定洋药厘捐,本较洋税为重,乃总计所收厘金,竟远不及进口之税。是承办之员,奉行不力,减成折收,任令奸商隐匿偷漏,巡役包庇分肥所致,情弊显然。左宗棠所拟每洋药百斤统税厘合计征银一百五十两,内地土烟价值较低税厘准照洋药推算征收,亦尚平允。此项系取之于吸食鸦片之人,与华洋各商并无干涉。著南北洋大臣、福州将军、各直省督抚、粤海关监督,将各关口及地方情形详细体察,将稽查征收章程悉心妥议,于一月内覆奏,候旨定夺。此事务在必行,该大臣等当熟筹办法,期于大局有裨,实为至要。原折均著抄给阅看。又奏香港偷漏过钜,请由广东督抚委员赴港查其出入之数,轻总理衙门会北洋李大臣,以香港久画为英埠,政令不及,若在港查其出入实数,仍不能不与英官商办等词覆奏。当增税之谕到浙,浙江巡抚谭钟麟、委道员蒋国桢,于五月二十八日,抵宁波总口,体察情形,浙省可加,而苏省以上海有洋人聚居处所,免厘之章,未便遽加。江浙毗连,加于此而不加诸彼,不啻为渊殴鱼。闽之于粤情形亦然。煌煌天语,率格不行。而罂粟之禁,自是转不弛而弛。嗣复经总理衙门与威妥玛商办洋药税厘并征,在香港设局,每百斤先收正税三十两,带征内地厘金八十两。威使仍有意推延,始终以咨回本国为词。维时有天津海关税务司德璀琳者,德国人,上书北洋李大臣,请先奏派大员往印度查勘种制鸦片情形,兼探印度总督意旨。李大臣韪之,因派道员马建忠由津赴印,将应议各节带往,面商印督。印督亦深喜我国自操此项贸易之权,庶可缓缓断绝,即抽收税厘,亦可由我国自主。于是德璀琳建议办法十条,陈之李大臣。略谓印度每年运来鸦片约九万箱,即准此数,由中国就印度设局收买,运回分售,别商不得买卖,以三十年为限,每年递减三千箱。请印督晓谕种罂粟者,每年少种三千箱之罂粟,减至三十年,此患可绝。而英人又谓中国土植罂粟,年盛一年,宜先自禁,以是又不果行。然所议由官收买,立限递减,底于断绝,固至善也。办法附:(一)应奏明特简有名望、才略大员,先赴印度,与印督将中国现拟设局收买洋药,彼此均有利益各节,详细陈明,再赴英京伦敦,告知英廷,请将《烟台条约》第三端内之第三节删去。缘此条英廷从前未经允行,以致中国迄未举办。现既与印督商明办法,自应销除前节,另立专条,以昭信守。
译现在拟定:各口原来征收的洋药进口税,每百斤税银三十两,仍由总口征收,除此之外不必再议;至于各总口的厘捐,由中国自行办理,在总口附近地方设立总局,选派廉洁能干的大员,专门总管洋药厘捐。洋药进口缴纳税银后,听凭洋商分销到各口,或者留存在趸船上,或者起运存入行栈。税务司查明箱数后,报告总局复验,登记入簿并加盖印章,设立三联票:一联存总局作为票根,一联填发给税务司作为备查验票,一联交给洋药商人作为运销各口时的验票。三联票骑缝加盖印章,编定号码,彼此各自留存,轮流相互核对。遇到偷漏税以及土烟夹杂等弊端,就不难一眼查明。这样销路一经厘清,稽查禁令便可以施行;价格相当时,税厘也可以如数征收。若说增加税厘、希望取得禁烟的实际效果,这样大概才算恰当。至于增加税款、加征厘金的办法,各有不同:有人主张在总口向洋商征收洋税时,把内地应缴的厘金一并加征,这叫合办;有人主张在总口按税额加征厘金之外,再在内地各分销口向华商加征厘金,这叫分办。这两方面归结为一点,就是朝廷采取适中而又权宜的办法,推行后有准则,和洋人毫无关系。按照现行章程,在两次征收、两次查验中,包含了周代警戒懒惰农民、汉代严格禁酒的遗意;每洋药一百斤,税、厘合计实征银一百五十两,情理和法度都算公平。总的同洋法相比,别国土产货物进口,按货本征税;对于嗜好品进口,则加征两倍,税负反而多有减轻。从古代减省刑罚、减轻赋敛的意义来说,这确实是经得起考察、无可怀疑的办法。若内地私自种植罂粟,制成土烟,销路逐渐扩大,就应按照洋药税则,加征捐税以示惩罚。只是土烟味道淡、气味薄,吸食者不喜欢,价格也比洋药低,税厘的增加不宜同洋药一律。若按其重量和价值,参照洋药推算议定加征数额,才同惩罚性征捐的本意相合;而贫困民众因顾惜费用而减少烟瘾,实际效果也同样如此。奏章上呈后,光绪七年五月初九日奉上谕:左宗棠奏请禁食鸦片,先增加洋药、土烟的税捐,以取得实际效果一折。鸦片流毒中国,危害极深;近来民间吸食的人越来越多,销路越来越广,对国家财政和百姓生计造成很大妨碍。朝廷忧虑时局艰难,哪里会难以重申禁令、用刑罚统一约束呢?只是担心沉溺已久,贩卖和吸食的人日益增多,若只用空文禁制,既会成为有法而难以实行的徒法,诉讼案件也会越来越多,反而增加扰累。左宗棠所奏请加增税厘、参用惩罚意味的旧有办法,希望逐渐挽回衰败的风气,并非没有见地。各省原定的洋药厘捐,本来就比洋税重,但总计所收厘金竟远远少于进口税。这是承办官员执行不力,减成折收,任由奸商隐匿偷漏,以及巡役包庇并分取利益造成的,弊端十分明显。左宗棠拟定每洋药一百斤税、厘合计征银一百五十两,内地土烟价值较低,税厘按照洋药推算征收,也还算公平。这项征收取自吸食鸦片的人,同中外各商都没有关系。着南北洋大臣、福州将军、各直省督抚、粤海关监督,详细查察各关口及地方情形,认真商议稽查征收章程,于一月内复奏,听候旨意裁定。这件事势在必行,各位大臣应当周密筹划办法,以求对全局有所裨益,实在是最重要的事。原奏章都抄发给有关人员阅看。又奏报香港偷漏数额过大,请广东督抚派员前往香港查明出入数量;还请总理衙门会同北洋李大臣答复说,香港长期划归英国港埠,政令不能到达,如果在香港查明出入实数,仍不能不与英国官员商办。增加税收的谕旨传到浙江后,浙江巡抚谭钟麟委派道员蒋国桢,于五月二十八日抵达宁波总口,考察实际情形。浙江省可以加征,但江苏省因上海是洋人聚居之地,已有免厘章程,不便仓促加征。江浙相邻,只在这里加征而不在那里加征,无异于对着深渊赶鱼。福建对于广东的情形也是这样。皇帝明白严正的谕旨,往往都被阻格而不能施行。罂粟禁令也因此转而变得松弛。后来又经过总理衙门同威妥玛商议,拟将洋药税、厘合并征收,在香港设局;每一百斤先收正税三十两,带征内地厘金八十两。英国公使仍有意拖延,始终以要咨文回复本国为借口。当时有天津海关税务司德璀琳,是德国人,他上书北洋李大臣,请先奏派大员前往印度考察种植、制造鸦片的情形,同时探询印度总督的意向。李大臣认为这个意见很好,于是派道员马建忠从天津前往印度,带着应当商议的各项条款,当面同印度总督商谈。印度总督也很高兴我国自行掌握这项贸易的权力,这样或许可以逐步断绝鸦片;即使抽收税厘,也可以由我国自行决定。于是德璀琳提出十条办法,陈述给李大臣。大意是:印度每年运来鸦片约九万箱,就以这个数量为准,由中国在印度设局收买,运回后分售,其他商人不得买卖,以三十年为期限,每年递减三千箱。请印度总督晓谕种植罂粟的人,每年少种能制成三千箱鸦片的罂粟,减至三十年,这一祸患便可以断绝。但英国人又说,中国本土种植罂粟,一年比一年兴盛,应先自行禁止,因此此事最终没有实行。然而,所议由官府收买、限定期限逐年减少,直到断绝,确实是最好的办法。办法附列如下:(一)应奏请明确说明,特选有声望、有才略的大员,先前往印度,同印度总督详细说明中国现拟设局收买洋药、对双方都有利益的各项办法;再前往英国京城伦敦,告知英国政府,请求删去《烟台条约》第三端中的第三节。因为这一条英国政府过去没有同意执行,以致中国至今未能举办。现在既然已经同印度总督商定办法,就应当删去前一条,另立专条,以明确表示双方信守约定。
(一)特简大员抵印度时,须详言中国受洋药之害已数十年,非不欲迅即禁绝,奈自今关税亦以此项为大宗,实亦难于禁止;而印度向以栽种罂粟为立国之基,若骤欲禁绝,揆情审势,亦断办不到。现在彼此商议以三十年为限,每年印度运到中国洋药,以九万箱为则。自立约之年起,此九万箱统由中国派员设局收买。以后按年递减三千箱,至第三十年限满,洋药即可断绝。印督须将此意,晓谕通国种植罂粟之人,遵照按年少种三千箱之罂粟,减至三十年,此患永除。在中国不禁之禁,而在印度并不减少饷源,又得禁止毒药害人之美名。此三十年中,尽可设法变计,讲求树艺黍稷,皆能获利。又必须印督允准,除中国收运洋药之外,他商一概不许购买,即香港、新嘉坡、槟榔屿等处所需烟土,历年若干,亦应由出使大臣与英外部商定,查明按年递减,不准溢出原数,致被滋蔓。其印度属地有产洋药之区,亦由印督行知照办,并须印督派员在各该属从严稽查,以杜偷、漏、浮、冒诸弊。至外洋各口抽收税课,亦须商令照中国各口一律,以免畸轻畸重,致生弊端。
(一)印度洋药价值,自立约开办之日起,每箱需银若干两,此三十年内,不得加减。在印度设局收运,必须验明真正好土,然后按箱给银。
(一)印度总督须保其洋药除中国收买之后,不得分毫余胜。缅甸等国,一概不准购买,以免浸灌云南等省。
以上四条,与印度总督、英国外部商定之款,增损随时再酌。
(一)既与印度立约收买洋药,则中国罂粟本干例禁,自应请旨严饬各直省禁绝,否则无以服印度之心。
(一)设立总局,拟名曰“督销洋药局”,取销毁之义,派员总办,由此洋大臣主持,即在天津创设总局,香港、上海各设一总厂,其通商口岸各设分局。查照历年洋药进口税册,各该口每年进口若干箱,即分运若干箱,只准照此定数,亦按年递减,不准加多。
(一)洋药税课,每箱输关平银一百八十两,内拟提出十八两充作公费。缘开办之际,设局有费,缉私有费,察探有费,及逐年递减,通都僻壤施药劝戒,一切皆应有费。皆出自公费之内,非十中提一,不能敷用。
(一)洋药运到,各口存置栈房,不得零星寄顿。售出若干,即纳税若干。其税仍在该口新关完纳。无论运往内地何处,厘捐一概免完。各关监督、税务司、应令会同督销局,认真查察。
(一)在印度买洋药时,价值必须一律。抵中国后,除去印度原价及沿途水脚、保险、关税等项,其各口卖价,须由总局核定,禀报稽考。
(一)此项收买洋药之款,应由总办自向银行立约,言定在印度收买若干,即由该银行付银若干。俟洋药抵华售出,将银付还。其间往返,约两三个月,均以每年每百两七两合算,按月付息。其设局建厂栈各款,须各向银行借垫,即于每箱扣提十八两内,分年加息付给。均由总办之员,自行担承经理,如有短付情事,与国家无涉。
以上六条,乃中国自行办理之大略。所有详细节目未尽事宜,随时禀请核办。
九年正月,总理衙门仍持七年左相之议,奏奉谕旨,饬出使英国大臣曾纪泽,将洋药加征税厘一节,与英外部商办,议久不决。十年九月初五日,奉皇太后懿旨,著户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会同预筹军饷。十二月初八日,户部等衙门议上《开源节流疏》,其一为推广洋药捐输。内开:“查广东省光绪初年筹备海防,由藩司招商黄近源包抽通省洋药,捐银每年认交洋银四十二万圆,五年为满,每年递加二万圆。嗣于光绪七年,经两广督臣奏准新商李玉衡自光绪六年接办,每年包抽洋银九十万圆,仍五年为满。各省如能仿照广东办法,招商包抽,每沿海各省以百万两,不沿海各省以数十万两为率,均可得银数百万两。惟各省水陆情形不同,或有不能仿办,自应另筹办法。
译(一)特派大员抵达印度时,必须详细说明:中国受到洋药危害已经数十年,并非不想立即禁绝,只是现今关税收入也以此项为大宗,确实难以禁止;而印度一向把种植罂粟作为立国的基础,如果突然想要禁绝,衡量情势,也断然办不到。现在双方商议以三十年为期限,每年印度运到中国的洋药以九万箱为标准。自立约之年起,这九万箱全部由中国派员设局收买。以后逐年递减三千箱,到第三十年期限届满时,洋药就可以断绝。印度总督必须把这一意图晓谕全国种植罂粟的人,按照规定逐年少种能制成三千箱的罂粟,减至三十年,使这一祸患永远消除。这样,在中国是不明令禁止而实际达到禁止的效果,在印度也不减少税收来源,还能获得禁止毒药害人的美名。在这三十年中,完全可以设法改变产业,发展种植黍稷等作物,都能够获利。还必须由印度总督批准,除中国收买、运走的洋药外,其他商人一概不许购买;即使香港、新加坡、槟榔屿等地所需烟土,每年需要多少,也应由出使大臣同英国外交部商定,查明后逐年递减,不许超出原定数额,以免其扩散蔓延。印度属地中出产洋药的地区,也由印度总督通知照办,并且必须由印度总督派员在各属地严格稽查,以杜绝偷漏、浮报、冒领等弊端。至于海外各口岸征收的税课,也必须商定按照中国各口岸一律办理,以免轻重不均而产生弊端。(一)印度洋药的价格,自立约开办之日起,每箱定为若干两银子,三十年内不得增加或减少。在印度设局收运时,必须验明是真正的好土,然后按箱付银。(一)印度总督必须保证,印度洋药除由中国收买之外,不得剩下一分一厘。缅甸等国一概不许购买,以免逐渐流入云南等省。以上四条,同印度总督、英国外交部商定的条款,增删取舍可随时再行斟酌。(一)既然已经同印度订约收买洋药,那么中国本来就有例令禁止的罂粟种植,自应请求皇帝严厉命令各直省禁绝;否则就无法使印度方面心服。(一)设立总局,拟定名称为“督销洋药局”,取督促销毁之意,派员总办,由北洋大臣主持;就在天津创设总局,香港、上海各设一个总厂,各通商口岸分别设分局。查照历年洋药进口税册,各口每年进口多少箱,就分运多少箱,只准按照这个定数办理,并且逐年递减,不许增加。(一)洋药税课,每箱缴纳关平银一百八十两,其中拟提出十八两作为公费。因为开办之初,设局需要费用,缉私需要费用,侦察需要费用;以及逐年递减,在各地无论通都还是偏僻乡村施药、劝戒,一切都需要费用。这些都要从公费中支出,如果不是从十成中提取一成,就不够使用。(一)洋药运到后,各口岸应存放在栈房,不得零星寄存。售出多少,就缴纳多少税。税仍在该口岸的新关缴纳。无论运往内地何处,厘捐一概免缴。各关监督、税务司应命令同督销局共同认真查察。(一)在印度购买洋药时,价格必须统一。运抵中国后,扣除印度原价以及沿途水脚、保险、关税等项,各口岸的售价必须由总局核定,并上报以供稽核考察。(一)这项收买洋药的款项,应由总办亲自同银行立约,约定在印度收买多少洋药,就由该银行支付多少银子。等洋药运抵中国售出后,再把银子归还。这样一来一往,约需两三个月,利息按每年每一百两七两计算,并按月付息。设局、建厂、建栈等各项款项,都必须分别向银行借垫;就在每箱提取的十八两中,分年加息偿付。全部由总办人员自行承担经营责任,如有短付情形,同国家无关。以上六条,是中国自行办理的大致办法。所有详细条目以及尚未尽述的事项,随时奏请核办。光绪九年正月,总理衙门仍坚持光绪七年左相的主张,奏请奉旨命出使英国大臣曾纪泽,就洋药加征税厘一事同英国外交部商办,但长久议论仍未决定。光绪十年九月初五日,奉皇太后懿旨,命户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会同预先筹划军饷。十二月初八日,户部等衙门议上《开源节流疏》,其中一项是推广洋药捐输。奏疏中说:“查广东省光绪初年筹备海防时,由藩司招商黄近源包抽全省洋药,约定每年缴纳洋银四十二万圆,五年为期,每年递加二万圆。后来在光绪七年,经两广督臣奏准,由新商李玉衡自光绪六年接办,每年包抽洋银九十万圆,仍以五年为期。各省如果能够仿照广东的办法,招募商人包抽,沿海各省每省以百万两、不沿海各省以数十万两为标准,都可以获得数百万两银子。只是各省水陆情形不同,有的可能不能仿办,自然应当另行筹划办法。
查《通商善后条约》内开:洋药只准在口销卖,一经离口,即属中国货物,只准华商运入内地,外国商人不得护送,其如何征税,听凭中国办理等语。是运入内地之洋药,如何征税,按照条约,洋人原不能干预。今拟不分洋药、土药,发给华商行坐部票,按票捐银,以助军饷。其行票一项,应填写商人姓名、籍贯,按年请领。每票定以十斤,每斤捐银二钱,经过关卡查验另纳税厘,并由各关卡于部票内,填注该货经过年、月、日上,盖印戳为凭,以杜重复影射。无票者,将货充公,并行严办。于行店坐票,填写铺户姓、名、字号、住址,无论资本大小,按年令捐银二十四两,每年仍换票一次。如无票者,不准开铺售卖,并行惩治。惟洋药一离口岸,散漫难稽,且私带私贩,如何防杜,应俟各省议覆定章,一律举办。其未经离口之洋药,仍照条约办理,不在此例。”十二月,曾大臣电奏“洋药税厘,现争到一百一十两,刻将议约”等语;而香港设局未据陈及,盖设局香港仍办不到也。
先是,左相督军闽省,奏请加闽省洋药厘金二十两,合原征之数共为八十六两,令江、浙各省一律加重,以免避就。苏省因于十一年二月十九日起,每百斤先加银二十两,浙省亦自四月初一日起,照加二十两,仍按开源节流议内所加之数也。
二月十五日,户部、总理衙门会奏曰:“查原奏内开:值此时艰饷绌,财源无可再开,拟请将局征华商洋药税厘,量予加重。
闽省洋药进口,每百斤完洋税银三十两,照旧办理,至进口后,华商贩运行销,每百斤征华税银三十两、票税银十五两、厘金银十六两、军饷银五两,共征银六十六两。今拟请加增华税银二十两,应收耗余各款,照章随正加缴。厦门向归包征,责令核数加缴。惟江、浙、粤东各省,若不一律议加,私贩避就充销,有碍大局。仰恳敕下江西、浙江、广东各省督抚,一律加重征收等语。臣等窃维洋药一项,流毒已深,一时禁绝未能,则加重税厘,正可藉资补救。第恐抽厘愈重,走私愈多,必须设法严查,方不致有名无实。左宗棠等以时艰饷绌,财源无可再开,请将局征华商洋药税厘加重,自系实在情形。拟请旨先行照办,以济要需。原奏又称闽省洋药华税议加,江、浙、粤东各省,壤地相接,若不一律加收,私贩避就充销等语,此亦势所必然,所虑甚是。应请敕下江西、浙江、广东各省督抚,一律加重征收,以杜奸商,而维全局。再江南为南洋总汇,上海尤为商船所聚,拟请一并敕下两江督臣、江苏抚臣,将洋药厘金酌量加重,以归画一。至严防偷漏,设法稽查,是在各省将军督抚委任得入,认真办理,庶私贩可绝,而实效可期矣。”
又片奏曰:“洋药一项,除洋税定章每百斤征银三十两外,各省厘税,尚未画一定章。在抽收局所,惟恐彼盈此绌,暗地减成;在贩运客商,无不避重就轻,任意绕漏。查光绪七年大学士左宗棠奏请加重洋药厘金,据各省督抚覆陈:直隶津海关向章,每百斤收正加厘捐银二十四两,地方善举耗资等银八两零;山东东海关向章,每百斤收厘金银二十四两;江苏、上海向章,每箱收厘金银二十五两,减为五五折;镇江每箱三十余两,减为四折;浙江宁波、温州向章,每百斤收厘金银三十四两,洋行、土行劳金六两;广东向章,每百斤收厘金银十六两,贴饷七两,海防经费膏厘元茶每百斤共收银四十八两三钱,白茶每百斤共收银五十六两六钱;江西九江关向章,由华商完纳水路洋药税银三十两;湖北汉口、宜昌向章,每百斤收钱二十余串;安徽芜湖关向章,仿照九江关办法;福建向章,与该大臣等此次所奏相同,惟尚有府局征厘四两八钱,及随缴各款耗余银两不计收数。此外,尚有商人包抽之法,此省有而彼省无,内地厘金之捐,此省轻而彼省重。至于未通商各省口岸局所,则有洋药、土药分别,抽收亦有不论洋药、土药一律抽收,且有与百货厘金合并抽收。办法既属参差,抽厘遂无确数。今且以洋药行销各口之数言之,上海、镇江二口,每年约销二万五千余箱;天津、牛庄、之罘三口,每年约销三四千箱;宁波、温州二口,每年约销八千余箱;福州、淡水、打狗、厦门四口,每年约销一万七千余箱;汕头、广州、琼州、北海四口,每年约销五千余箱,九江一口,每年约销一千数百箱;汉口一口,每年约销三千数百箱,合计每年各口,约共销洋药七万箱上下。
译查《通商善后条约》中说:洋药只准在口岸销售,一旦离开口岸,就属于中国货物,只准由华商运入内地,外国商人不得护送;至于怎样征税,听凭中国办理。这样看来,运入内地的洋药如何征税,按照条约,洋人原本不能干预。现在拟不分洋药、土药,发给华商行坐部票,按票征收捐银,以帮助筹措军饷。行票一项,应填写商人的姓名、籍贯,按年申请领取。每票定为十斤,每斤捐银二钱;经过关卡查验时,另缴税厘,并由各关卡在部票内填写该货经过的年、月、日,加盖印戳作为凭证,以杜绝重复报领、冒名影射。没有票的,就把货物充公,并严加办理。对于行店的坐票,应填写店铺户主的姓、名、字号、住址,无论资本大小,每年令其缴纳捐银二十四两,每年仍更换票一次。没有票的,不准开铺售卖,并予惩治。只是洋药一旦离开口岸,便散在各处,难以稽查;至于如何防止私带私贩,应等各省议复后制定章程,统一办理。尚未离开口岸的洋药,仍按条约办理,不在此例。” 十二月,曾大臣电奏说:“洋药税厘现在争议到一百一十两,眼下将要议定条约”等话;但没有提到香港设局,大概是因为在香港设局仍然办不到。此前,左相在福建省统率军队时,奏请把福建省洋药厘金增加二十两,连同原来征收的数额共为八十六两,并命令江、浙各省一律加重,以免商贩逃避重税而转向轻税地区。江苏省从光绪十一年二月十九日起,每百斤先加征银二十两;浙江省也从四月初一日起照样增加二十两,仍然是按照《开源节流疏》中所议增加的数额。二月十五日,户部、总理衙门会同奏称:“查原奏中说:现在时局艰难、军饷匮乏,财源已经没有可以再开拓的,拟请把局所征收的华商洋药税厘酌情加重。福建省洋药进口时,每百斤缴纳洋税银三十两,照旧办理;进口以后,华商贩运销售,每百斤征收华税银三十两、票税银十五两、厘金银十六两、军饷银五两,共征银六十六两。现在拟请增加华税银二十两,应缴的耗余等各项款项,按照章程随正税一并加缴。厦门一向实行包征,应责令按核定数额加缴。只是江、浙、粤东各省,如果不一律议定增加,私贩就会逃避重税、转往轻税处销售,有碍大局。恳请下令江西、浙江、广东各省督抚一律加重征收,原奏就是这样说的。我们私下考虑,洋药一项流毒已经很深,既然一时不能禁绝,那么加重税厘,正可以借此作为补救办法。只是担心厘金抽收越重,走私就越多,必须设法严密查禁,才不至于有名无实。左宗棠等以时局艰难、军饷匮乏,财源没有可以再开拓的,请求加重局所征收的华商洋药税厘,这确实符合实际情形。拟请先奉旨照办,以解决紧要需要。原奏又说,福建省洋药华税拟议加征,而江、浙、粤东各省土地相连,如果不一律加征,私贩就会逃避重税、转往轻税处销售;这也是势所必然,所担心的很有道理。应请下令江西、浙江、广东各省督抚一律加重征收,以杜绝奸商,维护全局。再说江南是南洋货物的总汇,上海尤其是商船聚集之处,拟请一并下令给两江督臣、江苏抚臣,将洋药厘金酌情加重,以归于统一。至于严格防止偷漏、设法稽查,就在于各省将军、督抚任用得人,认真办理;这样或许可以杜绝私贩,实际效果也就可以期待了。” 又附片奏称:“洋药一项,除洋税按定章每百斤征银三十两外,各省厘税还没有制定统一章程。在抽收厘税的局所,只怕此地有余而彼地不足,暗中减成;在贩运的客商方面,则无不逃避税重之处而趋向税轻之处,任意绕道偷漏。查光绪七年大学士左宗棠奏请加重洋药厘金时,根据各省督抚的回复:直隶津海关按旧章,每百斤收正税加厘捐银二十四两,地方善举、耗费等银八两多;山东东海关按旧章,每百斤收厘金银二十四两;江苏、上海按旧章,每箱收厘金银二十五两,减为五五折;镇江每箱三十多两,减为四折;浙江宁波、温州按旧章,每百斤收厘金银三十四两,洋行、土行劳金六两;广东按旧章,每百斤收厘金银十六两,贴饷七两,海防经费、膏厘、元茶每百斤共收银四十八两三钱,白茶每百斤共收银五十六两六钱;江西九江关按旧章,由华商缴纳水路洋药税银三十两;湖北汉口、宜昌按旧章,每百斤收钱二十多串;安徽芜湖关的章程仿照九江关的办法办理;福建的章程与这次该大臣等所奏的办法相同,只是府局征收厘金四两八钱,以及随同缴纳的各项耗余银两不计入征收数目。此外,还有商人包抽的办法:有的省实行,有的省不实行;内地厘金的捐税,有的省较轻,有的省较重。至于尚未通商各省的口岸局所,则有将洋药、土药分别征收的,也有不论洋药、土药一律征收的,还有与百货厘金合并征收的。办法既然各不相同,所抽厘金便没有确定的数目。现在姑且以洋药在各口销售的数量来说,上海、镇江两口每年约销售二万五千余箱;天津、牛庄、之罘三口每年约销售三四千箱;宁波、温州两口每年约销售八千余箱;福州、淡水、打狗、厦门四口每年约销售一万七千余箱;汕头、广州、琼州、北海四口每年约销售五千余箱;九江一口每年约销售一千数百箱;汉口一口每年约销售三千数百箱。各口合计,每年约共销售洋药七万箱上下。
以报部抽厘之数言之,福建省每年报收厘金等款约银四十余万两,广东报部厘金数目仅二十余万两,江苏行销洋药最多,每年所收厘金不过十二三万两,浙江未据分析报部,其余各省,仅数万两、万余两不等,合计每年各口,除征收洋税二百余万两外,约共收华商税厘银一百万余两。夫以行销数多如彼,而报收数少如此,是抽收款项,多寡不齐,抽收章程,疏密不同,其间偷漏之患,中饱之弊,必有所不免。然尚能报收华税银百万两之多。若使各省一律征收每百斤合华商纳厘税银八十余两,姑不论英人每年运来香港洋药皆在十万余箱,即以每年进口有税洋药七万余箱计之,应可收银五、六百万两,实于军饷不无裨益。今该大学士左宗棠等,奏请闽省加增华税等因,已由臣等会同另折议覆。复念及通商各口,处处相通,不特江、浙等省,壤地相接,商贩必多绕漏,即如从前上海、镇江,减折征收,销数比他省为多,收数比他省为少。而直隶、浙江,皆以商贩避重就轻偷运沪上为言。应并请旨饬下直隶、山东、安徽、两湖各省督抚,照章一律加征,除洋税著有条约,应照旧办理毋庸议加外,至通商各口岸洋药进口,以后华商贩运行销,每洋药百斤统令完纳厘税银八十六两,向归包征者,应令按箱核数加缴,向有随征余耗等款者,酌定确数抽收。均在接奉此次谕旨后,赶紧定章。自光绪十一年四月初一日起,一律加征,不准藉端延宕,以杜畸重畸轻之弊。商人知随所往皆需此数,则趋避之术穷,偷漏之数自少。并令各省仿照浙省向办稽征厘税章程,于洋关之前设立局所,每日进货、售货各数,设法稽查。务与税关收数层层核对,以杜偷漏,更须严定章程,督饬地方官役水陆弁勇协力梭巡,如有大帮私贩,抗拒横行,拿获将货入官充赏,该犯照私盐律治罪。如并无抗拒情事,只按十倍议罚,以二成归公,以八成给赏出力员役弁勇。如私贩被人指报拿获,即于八成内分给一半赏给指报之人。如能缉获私贩洋药一百斤以上者,由该督抚将该官弁记功一次,积功五次,拟请准其照寻常劳绩章程,奏请奖叙。倘查有局员乾没,丁役卖放等弊,照侵欺钱粮例议处治罪。各省通商口岸抽收洋药厘金等款,务须按洋关结数起止日期,依限照报,并将局员职名,暨某口所销洋药斤重,分析随册报部,不准混入百货厘金所收银款,听候部拨,不准擅行动支。户部稽查收数,与关税收数,外洋贸易册数,层层核对,以杜中饱卖放及私自减折之弊。如与税关收数核较,大相悬殊,亦即将该局员等从严奏参查办。
该督抚等接到此次部文后,即将现办情形,及一切章程与委员职名,于文到十五日内奏咨立案,不准稍有迟延遗漏。”军机大臣奉旨依议。于是自光绪十一年四月初一日起,各省洋药厘金每百斤一律加为八十六两。按洋关结数起止日期,依限造报,不准混入百货厘金所收之数,听候部拨。如大帮私贩,抗拒横行者,照私盐律治罪。私贩洋药,入官充赏。缉获百斤以上者,官弁记功,积加奏奖。乾没卖放者,照侵欺钱粮例议处治罪。
一时雷厉风行,尽征尽解,然折减招徕,似所不免。开办经年,各省报收之数,仍无起色,而核计进口箱数,且知其偷漏益多。
按鸦片自印度诸处,必先至香港,转运通商各口。核每年至香港之数,转运各口外,必余一万数千石至三万数千石不等。
夫此余者,即谓香港及上海洋商船栈年终余存,与夫居香港,澳门华人自食,及煮膏运往美国诸埠、南洋各岛,多亦不过数千石、万余石,余皆漏入中国,而不输税厘者也。试合税厘计之,年中少征必数十万两、百万两。今将通商各关贸易总册,近二十余年运来洋药细数列下,其纪以西历者,缘海关沿用条约,以英月三个月为一结,皆以泰西年月结计税数也。
同治三年十二月初四日起,四年十一月十四日止,即西历一千八百六十五年,至香港者,七万六千五百二十三石;自香港运至各口者,五万六千一百三十三石;余者,二万三百九十石。
同治四年十一月十五日起,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止,即西历一千八百六十六年,至香港者,八万一千三百五十石;自香港运至各口者,六万四千五百十六石;余者,一万六千八百三十四石。
同治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六年十二月初六日止,即西历一千八百六十七年,至香港者,八万六千五百三十石;自香港运至各口者,六万九百四十八石;余者,二万五千五百八十二石。
同治六年十二月初七日起,七年十一月十八日止,即西历一千八百六十八年,至香港者,六万九千五百三十七石;自香港运至各口者,五万三千六百十五石;余者,一万五千九百二十二石。
译以各省报送户部的抽收厘金数目来说,福建省每年报收厘金等款约银四十余万两,广东报送户部的厘金数目只有二十余万两;江苏销售洋药最多,每年所收厘金却不过十二三万两。浙江尚未据实分析报送户部;其余各省则从数万两到万余两不等。各口合计,每年除征收洋税二百余万两外,约共收取华商税厘银一百万余两。销售数量如此之多,而上报的征收数目却如此之少,可见各地征收款项的多少不一,征收章程的疏密也不同,其中偷漏的祸患和中饱私囊的弊端,必然不能避免。不过仍然能够报收华商税银一百万两之多。假如各省一律按每百斤由华商缴纳厘税银八十余两,暂且不论英国人每年运到香港的洋药都在十万余箱,即使只按每年进口并纳税的洋药七万余箱计算,也应当可以收银五、六百万两,确实对军饷不无补益。如今大学士左宗棠等奏请福建省增加华商税等事,已经由臣等会同另行上折议覆。又想到各通商口岸彼此相通,不仅江、浙等省土地相连,商贩必然多有绕道偷漏;即如从前上海、镇江减折征收时,销售数量比其他省多,收取数目却比其他省少。而直隶、浙江都以商贩逃避税重之处、专往税轻之处,偷运到上海为理由。应当一并请旨下令直隶、山东、安徽、两湖各省督抚,按照章程一律加征。除洋税已有条约规定,应照旧办理、不必议加之外,今后通商各口岸进口的洋药,华商贩运销售时,每洋药百斤一律令其缴纳厘税银八十六两;原来实行包征的,应令按箱核算数量后加缴;原来有随征余耗等款的,应酌定确数征收。以上各项都要在接到这次谕旨后赶紧订立章程。自光绪十一年四月初一日起,一律加征,不准借故拖延,以杜绝税负畸重畸轻的弊端。商人知道无论运往何处都必须缴纳这个数目,趋利避税的办法就会用尽,偷漏的数目自然会减少。并令各省仿照浙江原来办理的稽征厘税章程,在洋关之前设立局所,每日对进货、售货的数量设法稽查。务必同税关的征收数目层层核对,以杜绝偷漏;还必须严定章程,督促地方官员、差役和水陆弁勇共同巡查。如有大批私贩,抗拒法令、横行不法,捕获后将货物没收入官,充作赏金;犯人依照私盐律治罪。如果并没有抗拒的情事,只按货值十倍议罚,其中二成归公,八成赏给出力的官员、差役和弁勇。私贩被人举报而捕获的,就从这八成中分出一半赏给举报人。如果能够缉获私贩洋药一百斤以上,由该督抚给有关官弁记功一次;累计五次功劳后,拟请准许其按照寻常劳绩章程奏请奖励。倘若查出局员侵吞款项、差役受贿放走私贩等弊端,照侵欺钱粮的条例议处治罪。各省通商口岸征收的洋药厘金等款,必须按照洋关结算数目的起止日期,依限上报,并将局员姓名以及某口销售洋药的斤重分别列明,随册报送户部;不准把这些款项混入百货厘金所收的银款中,听候户部拨用,也不准擅自支用。户部要将稽查的征收数目同关税征收数目、外洋贸易册上的数目层层核对,以杜绝中饱私囊、受贿放走私贩以及私自减折征收等弊端。如同税关的征收数目核对后相差悬殊,也要立即将有关局员等从严奏报参劾,查办处理。该督抚等接到这次部文后,应立即将当前办理的情形,以及一切章程和委员姓名,在文书到达十五日内奏报、咨送立案,不准稍有迟延或遗漏。”军机大臣奉旨同意依照这一意见办理。于是自光绪十一年四月初一日起,各省洋药厘金每百斤一律加征至八十六两。应按照洋关结算数目的起止日期,依限造册上报;不准混入百货厘金所收的数目,听候户部拨用。大批私贩如有抗拒法令、横行不法的,依照私盐律治罪;私贩的洋药没收入官,充作赏金。缉获洋药一百斤以上的,给有关官弁记功,功劳累计后奏请加以奖励。侵吞款项、受贿放走私贩的,照侵欺钱粮的条例议处治罪。一时间法令执行得雷厉风行,征收和解送都做到充分,但通过减免征收来招徕商人,似乎仍然不可避免。开办一年多以后,各省上报的征收数目仍没有起色,而核算进口箱数后,还发现偷漏的情况更加严重。按照情况,鸦片从印度各地运出后,必定先到香港,再转运到各通商口岸。核算每年运到香港的数量,除去转运到各口的部分外,必定还剩下一万数千石至三万数千石不等。这些剩余的鸦片,即使说是香港和上海洋商的船只、商栈年终的存货,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的华人自用的鸦片,和煮制成膏后运往美国各埠、南洋各岛的鸦片,最多也不过数千石、万余石;其余的都漏入中国而没有缴纳税厘。试着把税厘合计起来,一年中少征的必定有数十万两、上百万两。现在把通商各关贸易总册中近二十余年来运来的洋药详细数目列在下面。这些数目以西历纪年,是因为海关沿用条约规定,以英国月份三个月为一结,都是按照泰西年月结算税数。自同治三年十二月初四日起,至四年十一月十四日止,即西历一千八百六十五年:运到香港七万六千五百二十三石;从香港运到各口五万六千一百三十三石;剩余二万三百九十石。自同治四年十一月十五日起,至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止,即西历一千八百六十六年:运到香港八万一千三百五十石;从香港运到各口六万四千五百十六石;剩余一万六千八百三十四石。自同治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至六年十二月初六日止,即西历一千八百六十七年:运到香港八万六千五百三十石;从香港运到各口六万九百四十八石;剩余二万五千五百八十二石。自同治六年十二月初七日起,至七年十一月十八日止,即西历一千八百六十八年:运到香港六万九千五百三十七石;从香港运到各口五万三千六百十五石;剩余一万五千九百二十二石。
同治七年十一月十九日起,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止,即西历一千八百六十九年,至香港者,八万六千六十五石;自香港运至各口者,五万三千四百十三石;余者,三万二千六百五十二石。
同治八年,十一月三十日起,九年十一月初十日止,即西历一千八百七十年,至香港者,九万五千四十五石;自香港运至各口者,五万八千八百十七石;余者,三万六千二百二十八石。
同治九年十一月十一日起,十年十一月二十日止即,西历一千八百七十一年,至香港者,八万九千七百四十四石;自香港运至各口者,五万九千六百七十石;余者,三万七十四石。
同治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十一年十二月初二日止,即西历一千八百七十二年,至香港者,八万六千三百八十五石;自香港运至各口者六万一千一百九十三石;余者,二万五千一百九十二石。
同治十一年十二月初三日起,十二年十一月十二日止,即西历一千八百七十三年,至香港者,八万八千三百八十二石;自香港运至各口者,六万五千七百九十七石;余者,二万二千五百八十五石。
同治十二年十一月十三日起,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止,即西历一千八百七十四年,至香港者,九万一千八十二石;自香港运至各口者,六万七千四百六十八石;余者,二万三千六百十四石。
同治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光绪元年十二月初四日止,即西历一千八百七十五年,至香港者,八万四千六百十九石;自香港运至各口者,六万六千四百六十一石;余者,一万八千一百五十八石。
光绪元年十二月初五日起,二年十一月十六日止,即西历一千八百七十六年,至香港者,九万六千九百八十五石;自香港运至各口者,六万八千四十二石;余者,二万八千九百四十三石。
光绪二年十一月十七日起,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止,即西历一千八百七十七年,至香港者,九万四千二百石;自香港运至各口者,六万九千二百九十七石;余者,二万四千九百三石。
光绪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四年十二月初八日止,即西历一千八百七十八年,至香港者,九万四千八百九十九石;自香港运至各口者,七万一千四百九十二石;余者,二万三千四百七石。
光绪四年十二月初九日起,五年十一月十九日止,即西历一千八百七十九年,至香港者,十万七千九百七十石;自香港运至各口者,八万二千九百二十九石;余者,二万五千四十一石。
光绪五年十一月二十日起,六年十二月初一日止,即西历一千八百八十年,至香港者,九万六千八百三十九石;自香港运至各口者,七万五千三百八石;余者,二万一千五百三十一石。
光绪六年十二月初二日起,七年十一月十一日止,即西历一千八百八十一年,至香港者,九万八千五百五十六石;自香港运至各口者,七万四千五石;余者,二万四千五百五十一石。
光绪七年十一月十二日起,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止,即西历一千八百八十二年,至香港者,八万五千五百六十五石;自香港运至各口者,六万六千九百八石;余者,一万八千六百五十七石。
光绪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九年十二月初三日止,即西历一千八百八十三年,至香港者,九万四千三十六石;自香港运至各口者,六万八千一百六十八石;余者,二万五千八百六十八石。
光绪九年十二月初四日起,十年十一月十五日止,即西历一千八百八十四年,至香港者,八万六千一百六十三石;自香港运至各口者,六万八千八百十九石;余者,一万七千三百四十四石。
光绪十年十一月十六日起,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止,即西历一千八百八十五年,至香港者,九万三百二十九石;自香港运至各口者,六万五千二百五十九石;余者,二万五千七十石。
光绪十一年十月二十七日起,十二年十二月初七日止,即西历一千八百八十六年,至香港者,九万六千一百六十四石;自香港运至各口者,六万七千八百一石;余者,二万八千三百六十三石。
译自同治七年十一月十九日起,至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止,即西历一千八百六十九年:运到香港八万六千六十五石;从香港运到各口五万三千四百十三石;剩余三万二千六百五十二石。自同治八年十一月三十日起,至九年十一月初十日止,即西历一千八百七十年:运到香港九万五千四十五石;从香港运到各口五万八千八百十七石;剩余三万六千二百二十八石。自同治九年十一月十一日起,至十年十一月二十日止,即西历一千八百七十一年:运到香港八万九千七百四十四石;从香港运到各口五万九千六百七十石;剩余三万七十四石。自同治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至十一年十二月初二日止,即西历一千八百七十二年:运到香港八万六千三百八十五石;从香港运到各口六万一千一百九十三石;剩余二万五千一百九十二石。自同治十一年十二月初三日起,至十二年十一月十二日止,即西历一千八百七十三年:运到香港八万八千三百八十二石;从香港运到各口六万五千七百九十七石;剩余二万二千五百八十五石。自同治十二年十一月十三日起,至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止,即西历一千八百七十四年:运到香港九万一千八十二石;从香港运到各口六万七千四百六十八石;剩余二万三千六百十四石。自同治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至光绪元年十二月初四日止,即西历一千八百七十五年:运到香港八万四千六百十九石;从香港运到各口六万六千四百六十一石;剩余一万八千一百五十八石。自光绪元年十二月初五日起,至二年十一月十六日止,即西历一千八百七十六年:运到香港九万六千九百八十五石;从香港运到各口六万八千四十二石;剩余二万八千九百四十三石。自光绪二年十一月十七日起,至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止,即西历一千八百七十七年:运到香港九万四千二百石;从香港运到各口六万九千二百九十七石;剩余二万四千九百三石。自光绪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至四年十二月初八日止,即西历一千八百七十八年:运到香港九万四千八百九十九石;从香港运到各口七万一千四百九十二石;剩余二万三千四百七石。自光绪四年十二月初九日起,至五年十一月十九日止,即西历一千八百七十九年:运到香港十万七千九百七十石;从香港运到各口八万二千九百二十九石;剩余二万五千四十一石。自光绪五年十一月二十日起,至六年十二月初一日止,即西历一千八百八十年:运到香港九万六千八百三十九石;从香港运到各口七万五千三百八石;剩余二万一千五百三十一石。自光绪六年十二月初二日起,至七年十一月十一日止,即西历一千八百八十一年:运到香港九万八千五百五十六石;从香港运到各口七万四千五石;剩余二万四千五百五十一石。自光绪七年十一月十二日起,至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止,即西历一千八百八十二年:运到香港八万五千五百六十五石;从香港运到各口六万六千九百八石;剩余一万八千六百五十七石。自光绪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至九年十二月初三日止,即西历一千八百八十三年:运到香港九万四千三十六石;从香港运到各口六万八千一百六十八石;剩余二万五千八百六十八石。自光绪九年十二月初四日起,至十年十一月十五日止,即西历一千八百八十四年:运到香港八万六千一百六十三石;从香港运到各口六万八千八百十九石;剩余一万七千三百四十四石。自光绪十年十一月十六日起,至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止,即西历一千八百八十五年:运到香港九万三百二十九石;从香港运到各口六万五千二百五十九石;剩余二万五千七十石。自光绪十一年十月二十七日起,至十二年十二月初七日止,即西历一千八百八十六年:运到香港九万六千一百六十四石;从香港运到各口六万七千八百一石;剩余二万八千三百六十三石。
间尝约计吸食鸦片者,究有若干人。核之中国人数,约三万万,外洋一年进口鸦片,共一千万斤,五成煮膏五百万斤,节多补少,每人日吸烟膏二钱,一年则需膏四斤八两。以此计吸烟者,得一百一十一万余人。各省自种之土烟,亦如进口之数而两倍之。共得三百三十三万余吸烟之人。若三万万中,以四之一为长成之男,即七千五百万,则吸食鸦片者,仅逾百中之四。其数,以目前而论,似尚不多。特虑进口之数不减,或且逐年增多,各省自种者亦日广一日,则流毒有不堪设想者矣!海关税务司英人葛显礼,亦尝约计土烟之产,谓每年外洋来中国鸦片约十万石,有通商口岸之省分,如辽、燕、齐、鄂、皖、豫、苏、浙、闽、粤,凡十,每省以一万石计,则适合十万之数;余如汴、晋、秦、凉、川、湘、桂、滇、黔九省,为不通商省分,每省亦以一万石计,则需九万石。核之通各关贸易总册,外洋进口之十万石,实尚不敷辽、燕等十省之吸食。
试即台湾一境而论,台南之打狗,台北之淡水两关,进口鸦片,西历一千八百七十六年至一千八百八十年,此五年中,每年合计必五千石左右。台境生番所居,半皆不吸烟,其半仅内地两府地耳。以此为则,则每一通商省分,吸食最少之数,视台湾加四倍,则需二万石矣。通商省分十则二十万石矣。外洋来者十万石外,此之十万石,何自来邪?汴、晋等九省,亦以十八万石计,此又何自来邪?据此,则自种土烟,每年得二十八万石。益见禁种之令难行,而征税准售之出于不得已也。十二年正月,总署奏请饬派邵友濂、赫德赴香港,与英官商办。先后回京,赫谓中国各口设法自行征收,固为正办,然须归各口税务司经理;邵谓运销洋药,海关实总汇之区,应于进口时先令封存,俟税捐完清给商起运,若运盐之就场征课。总署因有各关监督与税务司合力稽征之议。盖其时曾大臣于英京伦敦,业与英外部将洋药允中国税厘并征,每百斤一百一十两之约议定,于十一年六月七日画诺。其约名《烟台条约续增专条》,计十条附后:
(一)《烟台条约》第三端第一、第二两节所拟办法,现在议定,应由两国国家,日后再行商酌。
(二)《烟台条约》第三端第三节所拟洋药办法,今议定改为洋药运入中国者,应由海关验明,封存海关准设具有保结之栈房,或封存具有保结之趸船内。必俟按照每百斤箱,向海关完纳正税三十两,并纳厘金不过八十两之后,方许搬出。
(三)现在议定,凡照上节所载,正税厘金两项完纳之后,该货主即可在具有保结之封存处所,眼同海关将洋药拆改包装。其货包各种式样尺寸,应由海关官员,会同该口领事官,预先酌定,听货主择用。如货主于此时请领运货凭单,海关即当照给,不取分文,其所请凭单,或每包一张,或数包一张,悉听货主之便。凡有此等运货凭单之洋药,运往内地之际,如货包未经拆开,暨包上之海关印封、记号、码数,均未擦损私改,即无须再完税捐等项。此等运货凭单,只准华民持用,而洋人牟利于此项洋药者,不许持用凭单运寄洋药,不许抽送洋药同入内地。
(四)现在议定给发凭单章程,各口一律,其凭单式样开
列于后:
为给发凭单事:照得单内所开盖用记号、码号之洋药,遵照每百斤箱应纳正税厘金章程,业经纳银共□□两,按照凭单
背面附刊上谕批准一千八百八十五年七月十八日在伦敦所定一
千八百七十六年九月十三日《烟台条约》之续增专条,凡照此凭单载运之洋药,无论在于何处,只查货包未开,海关印封、记号、码号,均未擦损私改,则一切税捐等项均免输纳,记号□□,码号□□,第□□,何处进口□□,发单日期□□,海关统务司签名。
(五)中国国家应许此等货包,在行销洋药地方开拆者,如有应纳税捐等项,或当时所征,或日后所设,或由明收,或由暗取,均不得较土烟所纳税捐等项格外加增,亦不得别立税课。如此等税捐,系照货价计课,即应将洋药与土烟价值相较均算,其较算之法,应于洋药之市价内,扣除进口时所纳厘金。
(六)现在议定,此次所定续增专条,应与一千八百七十六年九月十三日所定《烟台条约》视同一律,其实力郑重之处,亦与逐字载入《烟台条约》无异。此专条应于画押以后六个月开办施行。此指两国批准文据,已在期内互换而言。倘期内未能互换,即自互换之日开办施行。
译曾经大致估算吸食鸦片的人究竟有多少。按中国人口约三万万计算,外洋一年进口鸦片共一千万斤,其中五成煮成烟膏,即五百万斤;消耗多而补充少,每人每天吸烟膏二钱,一年就需要烟膏四斤八两。按此计算,吸食鸦片的人有一百一十一万余人。各省自行种植的土烟,其数量又是进口鸦片的两倍。两项合计,共有三百三十三万余吸烟的人。如果三万万人中以四分之一作为成年男子,就是七千五百万人,那么吸食鸦片的人只超过百分之四。从目前来看,这个数目似乎还不算多。只是担心进口数量不减少,甚至逐年增加,各省自行种植的数量也一天比一天扩大,那么流毒就有不堪设想的了!海关税务司英国人葛显礼也曾大致估算土烟的产量,说每年外洋运来中国的鸦片约十万石。有通商口岸的省份,如辽、燕、齐、鄂、皖、豫、苏、浙、闽、粤,共十省,每省按一万石计算,正好合计十万石;其余如汴、晋、秦、凉、川、湘、桂、滇、黔九省,是不通商的省份,每省也按一万石计算,就需要九万石。核对各通商关口的贸易总册,外洋进口的十万石,实际上尚且不够辽、燕等十省吸食之用。就以台湾一地来说,台南的打狗关、台北的淡水关进口的鸦片,从西历一千八百七十六年至一千八百八十年这五年间,每年合计必定在五千石左右。台湾境内生番居住的地方,有一半都不吸烟;这样算来,这个数量只是台湾内地两府之地的消费量。以此为标准,每个通商省份最少的吸食量,按台湾的数量增加四倍,就需要二万石;十个通商省份就是二十万石。外洋运来的十万石之外,这另外十万石是从哪里来的呢?汴、晋等九省也按十八万石计算,这又是从哪里来的呢?据此可知,自行种植的土烟每年有二十八万石。由此更可见,禁止种植的命令难以实行,而准许征税销售实在是出于不得已。十二年正月,总署奏请敕令派邵友濂、赫德前往香港,与英国官员商议办理。两人先后回京后,赫德说,中国各口设法自行征收固然是正确办法,但必须归各口税务司管理;邵友濂说,运销洋药的事务,海关实际上是总汇之处,应在进口时先令封存,等税捐全部缴清后再发给商人起运,就像运盐在产地征税一样。总署因此提出由各关监督和税务司共同出力稽查征收的建议。因为当时曾大臣正在英国伦敦,已经同英国外交部议定关于洋药由中国合并征收税、厘的办法,每百斤一百一十两;该约议定后,于十一年六月七日签字认可。这个条约名为《烟台条约续增专条》,共十条,附录如下:(一)《烟台条约》第三端第一、第二两节所拟定的办法,现已议定,应由两国政府日后再行商议。(二)《烟台条约》第三端第三节所拟定的洋药办法,现议定改为:洋药运入中国后,应由海关验明,封存在海关准许设立、并具有保结的栈房内,或封存在具有保结的趸船内。必须按照每百斤一箱,向海关缴清正税三十两,并缴纳厘金不超过八十两后,才准搬出。(三)现议定,凡依照上一节所载规定,在正税、厘金两项缴清后,货主即可在有保结的封存处所,当着海关的面与海关共同拆开并改换洋药包装。货包的各种式样和尺寸,应由海关官员会同该口领事官预先酌定,任由货主选择使用。货主如在此时请领运货凭单,海关应立即发给,不收一文钱;所请凭单,可以每包一张,也可以数包一张,完全听凭货主方便。凡持有这种运货凭单的洋药,运往内地时,只要货包没有拆开,包上的海关印封、记号、码数也都没有被擦掉或私自改动,就不必再缴纳税捐等项。这种运货凭单只准华民持用;洋人若从事此项洋药的牟利,不准持凭单运送、寄运洋药,也不准抽运洋药一同进入内地。(四)现议定各口一律发给凭单的章程,这种凭单的式样开 列如下:为发给凭单事:查凭单内所开、盖有记号和码号的洋药,依照每百斤一箱应缴正税、厘金的章程,已经缴纳银两共□□两,按照凭单 背面附印的上谕,批准了一千八百八十五年七月十八日在伦敦所定的一 千八百七十六年九月十三日《烟台条约》的续增专条。凡依照此凭单装运的洋药,无论在什么地方,只要查明货包没有拆开,海关印封、记号、码号都没有被擦损或私自改动,一切税捐等项均免缴纳。记号□□,码号□□,第□□,进口地点□□,发单日期□□,海关总税务司签名。(五)中国国家应准许在行销洋药的地方拆开这类货包;如有应缴的税捐等项,无论是当时征收的,还是日后设置的,无论明收还是暗取,都不得比土烟所缴的税捐等项额外增加,也不得另立税课。若这类税捐是按货价计征的,就应将洋药和土烟的价值相比较后计算;比较时,应从洋药市价中扣除进口时缴纳的厘金。(六)现议定,这次制定的续增专条,应与一千八百七十六年九月十三日所定的《烟台条约》同等看待;其效力和郑重程度,也与逐字载入《烟台条约》没有区别。本专条应在画押后六个月开始办理施行。这里所说的是两国批准文书已经在期限内互换的情况;如果期限内未能互换,就从互换之日起开始施行。
(七)专条所载洋药章程,议定照行四年。四年以后两国如有欲废弃章程者,无论何时皆可先期十二个月声明,一经通知届期即为废纸。惟议定:倘查所发运货凭单,于海口运送洋药前往内地行销处所之时,仍不免其输纳一切税捐等项,则无论何时,英国即有废弃专条之权。倘续增专条既经废弃,则洋药办法,应仍照现在所行之《天津条约》所附章程办法。
(八)续专条既经开办,如查其中有应行变通更改之处,两国国家尽可会同商议酌改。
(九)《烟台条约》第三端第七节所载,派员查禁香港至中国偷漏之事,应即作速派员。
(十)此次专条所改之《烟台条约》,暨此次议定续增专条,一并由两国朝廷批准。其批准文据,应在伦敦作速交换,定约大臣各奉本国国家之命,议定续增专条,画押盖印。此专条在伦敦缮立汉文二分,英文二分,共为四分。
时总署,户部已屡次集议,至十二年十一月始有成说:拟自十三年起,由各口监督与税务司,合力办理。虑各口开办仓卒,先于十一月廿六日,总署分函密致各口监督,略谓:“洋药税厘并征一事,凡进口先封存在关具结准设之栈房、趸船,俟有华商承买,每箱按约将税厘共一百一十两照数清完,始准起岸。其详细章程,亦与总税务司筹拟,日内即奏请举行。择明年西二月初一日为开办之期,诚恐仓卒为难,先布大略。惟奸商惟利是图,倘稍漏风声,必囤积居奇,豫图避就,候奏奉谕旨,再行电达出示。”其各口税务司,由总税务司先后将应办各节,通饬预为筹办。总署随会户部于十二年十二月初十日奏请饬由各口监督与税务司合力商办,以专责成。奏曰:“窃洋药税厘并征一事,上年二月户部会同臣衙门,奏请由各省自行开办。统计洋药每箱除正税仍收三十两外,厘金加征银八十六两,各口务令一律。原以厘金抽自内地,冀可收数见增。乃试办经年,各省报收之数未见起色,且核计进口箱数偷漏愈多。
臣等悉心筹虑,欲税厘之生色,总非杜绝走私不可,欲缉私之严密,非各关监督与税务司合力稽征不可。盖洋药之为物,可整可零,其质既轻,藏匿最易,即偷漏最易。今惟明定新章,刻期开办,饬各口同时举行。每箱并征之数,照约以一百一十两为度,于进口时,即应按照新章,封存海关准设具有保结之栈房、趸船等处,必俟每箱向海关完纳正税三十两并纳厘金八十两后,始准搬出,拆改包装,请领运货凭单运往内地,如货包于运往内地之际,未经拆开,暨包上之海关印封、记号、码数,均未擦损私改,即无须再完税捐等项。臣等以为刻下如照约举行,果能办理得宜,其益有四:新关职在封储,税司随时收解,互相稽核,涓滴归公,此利于国者一也;货入华商之手,厘税早清,沿途不再稽征,往来任便,此利于商者二也;不肖华商,每假设洋行,计图偷漏,口舌滋多,今则货未出栈,课已并交,奸商技无所施,案牍亦可清简,此利于官者三也;新章既行,洋药诸局卡可以裁撤,道路闾阎,无丁胥扰累,此利于民者四也。惟是口岸既多,用人必众,与夫购置巡船,添雇扦手之类,经费较繁。兹赫德拟呈节略,创始需款较多,逐年亦可递减。天下利之所在,即为弊之所生,臣等不敢谓责成监督与税司合办,必无流弊,特以此事定约已逾十稔,变计不啻百端,与其迁就观望,而巨款虚抛,何如立见施行,而利权自主。前者各省关皆以初无把握,招商包办,糜费徒多,税司除征正税外,未能相助,致难著效。一经定立新章,事在必行。
各监督受恩深重,自必激发天良,认真稽核。税司咸受中国禄糈,亦必破除情面,相与有成。即以每年进口七万箱而论,所收税厘,较之近年收数,必有起色。所以臣等反覆思维,以为舍此更无办法。其一切详细章程,容再饬各关道与税务司妥商酌核,总以宽筹经费,俾布置可以周详,并须严定考成,庶课项皆归核实。万一试办以后,窒碍稍形,亦可随时变通,设法补救。”得旨后,总署电饬各省关定于十三年正月初八日为各厘局停止之期,初九日为通商各关税厘并征开办之始。凡洋药进口,由各该关税务司查明,封存准设具有保结之栈房、趸船,俟其运销时,赴关报完进口正税厘金,始准就栈房、趸船拆改,黏贴印封,包装行运。其附近香港之九龙,澳门之拱北两处,新设两关,三月间开办稽征税厘,以为积年洋药走私渊薮也。
译(七)专条所载洋药章程,议定施行四年。四年以后,两国如有一方想废弃章程,无论何时都可以提前十二个月声明;一经通知,期满后即成为废纸。但又议定:如果查明所发的运货凭单,在洋药由海口运往内地销售地点时,仍不能免除缴纳一切税捐等项,那么无论何时,英国都有废弃本专条的权利。续增专条一旦废弃,洋药办法仍应按照现行《天津条约》所附章程办理。(八)续增专条开始施行后,如果发现其中有应当变通或修改的地方,两国政府完全可以共同商议酌情修改。(九)《烟台条约》第三端第七节所载派员查禁由香港至中国偷漏洋药一事,应立即尽快派员办理。(十)这次修改的《烟台条约》以及这次议定的续增专条,一并由两国朝廷批准。批准文书应在伦敦尽快交换;定约大臣各自奉本国国家之命,议定续增专条,签字盖印。本专条在伦敦缮写汉文两份、英文两份,共四份。当时总署和户部已经多次集议,到十二年十一月才形成定议:拟从十三年起,由各口监督和税务司合力办理。考虑到各口仓促开办可能有困难,总署先在十一月二十六日分别密函通知各口监督,大意说:“洋药税、厘金合并征收一事,凡进口洋药,先封存在关准许设立并具有保结的栈房、趸船内;等有华商承买后,每箱按照条约将税、厘合计一百一十两全部缴清,才准起岸。详细章程也正在同总税务司筹划拟定,近日即奏请施行。选择明年西历二月初一日作为开办日期,实在担心仓促办理困难,所以先行告知大略。只是奸商只图牟利,一旦稍有风声,必然囤积居奇,预先谋划逃避;等候奏章奉到谕旨后,再行电报通知并张贴告示。”各口税务司方面,总税务司已先后将应办的各项事务通令,要求预先筹办。总署随即会同户部,于十二年十二月初十日奏请下令由各口监督和税务司合力商办,以专一责任。奏称:“私下考虑,洋药税、厘金合并征收一事,去年二月户部会同本衙门奏请由各省自行开办。统计每箱洋药除仍收正税三十两外,厘金加征银八十六两,各口务必统一执行。原本认为厘金从内地征取,可以希望收到的数额明显增加。但试办一年,各省报告的征收数额没有见到起色,而且核算进口箱数,偷漏反而越来越多。我们仔细筹划考虑,想使税、厘收入有所增长,总之非杜绝走私不可;想要严密缉查走私,又非各关监督与税务司合力稽征不可。因为洋药这种货物,可以整箱,也可以零散;它的质地既轻,藏匿最容易,因此也最容易偷漏。现在只有明确制定新章程,限期开始办理,命令各口同时实行。每箱合并征收的数额,依照条约以一百一十两为标准;进口时就应按照新章程,封存在海关准许设立、具有保结的栈房、趸船等处,必须等每箱向海关缴清正税三十两并缴纳厘金八十两后,才准搬出、拆改包装,领取运货凭单运往内地。如果货包运往内地时没有拆开,包上的海关印封、记号、码数也都没有被擦损或私自改动,就不必再缴纳税捐等项。我们认为,眼下如果依照条约施行,并且确实办理得当,就有四项好处:新关负责封存,税司随时收解,彼此相互稽核,一丝一毫都归入公款,这是有利于国家的第一项;货物到了华商手中,厘税已经早早缴清,沿途不再稽征,往来任意通行,这是有利于商人的第二项;不肖的华商过去常常假借洋行的名义,设法偷漏税款,因此争讼和口舌很多;现在货物还没有出栈,税课就已经一并缴清,奸商无计可施,官府文案也可以清简,这是有利于官府的第三项;新章程施行后,洋药的各个局、卡都可以裁撤,道路和民间不再受到丁胥的骚扰和负担,这是有利于百姓的第四项。只是口岸已经很多,用人必然增多,再加上购置巡船、增雇扦手之类,费用比较繁重。赫德拟呈的节略说,开始办理所需款项较多,但逐年也可以逐渐减少。天下有利可图的地方,也正是弊端产生的地方;我们不敢说责成监督和税司合办,就一定没有流弊,只是这件事定约已经超过十年,改变办法不止百种,与其迁就观望而白白耗费巨款,哪里如同立即施行,让利权掌握在自己手中。以前各省关都因为起初没有把握,招募商人包办,费用白白增加很多;税司除了征收正税外,未能予以协助,因而难以见效。一旦新章程确定下来,事情就势在必行。各位监督蒙受国家深重恩遇,自然一定会激发良知,认真稽核。税司都领取中国的俸禄,也一定会抛开情面,彼此合作办成此事。即使按每年进口七万箱计算,所收税、厘与近年征收数额相比,也一定会有所增长。所以我们反复思考,认为除此之外再没有办法。所有详细章程,容后再命令各关道与税务司妥善商议核定;总要从宽筹措经费,使布置能够周详,并且必须严格规定考核成效,才可以使税课都归于核实。如果试办以后稍微显出阻碍,也可以随时变通,设法补救。”奉到旨意后,总署电令各省关,定于十三年正月初八日作为各厘局停止的日期,初九日作为通商各关税、厘合并征收开始办理的日期。凡洋药进口,由各该关税务司查验清楚,封存在准许设立、具有保结的栈房、趸船内;等到运销时,赴关报告并缴清进口正税、厘金,才准在栈房、趸船内拆改包装、粘贴印封后装运。靠近香港的九龙、靠近澳门的拱北两处,新设的两关于三月间开始稽征税、厘,因为那里是历年来洋药走私的渊薮。
光绪十二年十二月初八日起,十三年十一月十七日止,即西历一千八百八十七年,洋药进口,计牛庄二百十六石,天津一千八百二十石,之罘六百八石,宜昌无,汉口一千二百六十四石,九江三千十七石,芜湖四千四百四十七石,镇江六千五百八十四石,上海一万七千九十九石,宁波四千三百八十九石,温州六十四石,福州四千九百三十三石,淡水一千六百二十二石,打狗二千六百二十六石,厦门六千三百六十三石,油头六千三百九十九石,广州七千七百二石,琼州一千三百九十六石,北海七百七十四石,九龙一千五百二十三石,拱北一千三十一石,综二十一关,七万三千八百七十七石。是年,至香港者,八万九千三百六十九石,余剩一万五千四百九十二石。十三年十一月十八日起,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止,即西历一千八百八十八年,牛庄一百十三石,天津一千五百五十五石,之罘三百十八石,宜昌二石,汉口一千一百六十一石,九江三千七十七石,芜湖三千四百石,镇江三千九百十一石,上海一万八千二百七十一石,宁波六千四十石,温州二百三十四石,福州六千一百六十六石,淡水一千九百七十四石,打狗二千六百七十石,厦门六千八百七十三石,汕头六千八百六十三石,广州一万三千一百十四石,琼州一千一百六石,北海一千一百石,九龙二千八百五十一石,拱北一千八百十一石,综二十一关,八万二千六百十二石。是年,至香港者,八万八千八百三十石,余剩六千二百十八石,余剩之数,则为香港年终所存,及各口年终趸关者,自是香港转运各口洋药,无偷漏之患。向之厘金年终报部一万余两者,自十三年由关并征以来,第一年报部厘金四百六十四万五千余两,第二年则六百六十二万二千余两。
核之因并征所增经费,每年仅三十三万两耳。此洋药厘金税关并征之明效大验也。
然而,税银三十两列之条约税则,不换约不得有毫厘之加,而约载商洋止准在口销售,一经离口即属中国货物,止准华商运入内地,则内地厘金应征多寡,其权犹自我操,每百斤即征至数百金,外人不能藉口也。今并此厘金亦列入专条,一则曰:“不得较土烟税捐格外加增,不得别立税课”;一则曰:“运送洋药前往内地,仍不免其输纳税捐,无论何时,英有废弃专条之权,仍照津约办理。”据此,则权自我操之厘金,不换约亦不得有毫厘之加。其与土烟并论者,盖深知我重征土烟,一时难办,以此愚我。而遂其阴狡之谋。所幸者,尚有“四年以后,皆可先期知照作废”一语。窃愿专条废弃,仍由我自行征收,无虞掣肘。特恐积习相沿,前辙易蹈,未必能如各关之稽征,一律涓滴归公耳。
当道光年间,中国吸食鸦片者尚少,印度烟税亦不过重。
烧烟之信传入外洋,英上下两议院臣民,多以鸦片贸易本干中国禁令,以此用兵其曲在我,遂有耶稣教会递禀求禁,并请勿任印度栽种罂粟,又有人在英京伦敦作鸦片烟罪过论,以为既坏中国风俗,又使中国人猜忌英人,而碍商局,英主颇是之。时义律意在用兵,议遂寝。迨通商弛禁后,英之传教士游历各省,见民间吸烟日众,劝止不可,因于同治十二年春,在议院论及,大要谓:印度鸦片流毒中国,华人怨之,邻国非之,损我英名。因合英之善士联名禀院,致书各国,有能痛陈鸦片利害者,著为论说,仅六阅月内函达伦敦,择其尤善者,酬金六百,次者半之。通得五十四论。中有四论为华人所著。取众论编印成书,以资国人观感,期有以歆动之。十三年秋,有曾在中国传教之雒魏林、理雅格、丹拿等三人,曾在中国为商之马特生,及其国中富商、文士,共六十五人,于伦敦倡设劝禁鸦片会。光绪元年五月,复禀请议院设法渐令印度减植罂粟。议院以四端批覆,谓:“鸦片为东方人性情所好,日所必需,一也;华人自甘吸食,与英何尤,二也;众士所陈鸦片为害情形,过当难信,三也;罂粟关印度度支,欲禁必倍征他项。恐激而变生,四也。”观其末端,可知英人意向矣。二年,礼部左侍郎出使英法大臣郭嵩焘既至伦敦,会中官绅靦陈鸦片宜禁各节。
译从光绪十二年十二月初八日起至十三年十一月十七日止,即西历一千八百八十七年,洋药进口数量为:牛庄二百十六石,天津一千八百二十石,之罘六百八石,宜昌无,汉口一千二百六十四石,九江三千十七石,芜湖四千四百四十七石,镇江六千五百八十四石,上海一万七千九十九石,宁波四千三百八十九石,温州六十四石,福州四千九百三十三石,淡水一千六百二十二石,打狗二千六百二十六石,厦门六千三百六十三石,油头六千三百九十九石,广州七千七百二石,琼州一千三百九十六石,北海七百七十四石,九龙一千五百二十三石,拱北一千三十一石,共二十一关,七万三千八百七十七石。这一年到达香港的有八万九千三百六十九石,余剩一万五千四百九十二石。从十三年十一月十八日起至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止,即西历一千八百八十八年,牛庄一百十三石,天津一千五百五十五石,之罘三百十八石,宜昌二石,汉口一千一百六十一石,九江三千七十七石,芜湖三千四百石,镇江三千九百十一石,上海一万八千二百七十一石,宁波六千四十石,温州二百三十四石,福州六千一百六十六石,淡水一千九百七十四石,打狗二千六百七十石,厦门六千八百七十三石,汕头六千八百六十三石,广州一万三千一百十四石,琼州一千一百六石,北海一千一百石,九龙二千八百五十一石,拱北一千八百十一石,共二十一关,八万二千六百十二石。这一年到达香港的有八万八千八百三十石,余剩六千二百十八石。余剩的数量,就是香港年终储存的,以及各口年终存在趸关的;从此以后,香港转运到各口的洋药,就没有偷漏的忧患了。过去厘金年终报送户部只有一万多两,自十三年由海关合并征收以来,第一年报送户部的厘金为四百六十四万五千余两,第二年则为六百六十二万二千余两。核算因合并征收而增加的经费,每年不过三十三万两罢了。这就是洋药厘金与关税合并征收的明显成效和确实证明。然而,三十两税银已经列入条约税则,不更换条约就不能增加一厘一毫;而条约规定,洋商的洋药只准在口岸销售,一旦离开口岸就属于中国货物,只准华商运入内地。这样,内地厘金应征多少,权力仍然掌握在我们手中,每百斤甚至可以征收到数百两金,外国人不能借此提出异议。现在连这项厘金也列入了专条:一条说“不得比土烟的税捐额外增加,不得另立税课”;另一条说“运送洋药前往内地,仍不能免除缴纳税捐,无论何时,英国都有废弃专条的权利,仍照《天津条约》办理”。据此,原本由我们掌握的厘金,不更换条约也不能增加一厘一毫。专条把它与土烟相提并论,大概是深知我们对土烟征收重税,一时难以办理,所以用这个办法欺骗我们,从而实现他们暗中的狡诈图谋。所幸还有“四年以后,都可以提前通知作废”这句话。我私下希望专条废弃后,仍由我们自行征收厘金,不必担心受到牵制。只是担心积习相沿,容易重蹈覆辙,未必能像各关稽征那样,一丝一毫都归入公款。道光年间,中国吸食鸦片的人还很少,印度的鸦片税也并不重。烧烟的消息传到外国后,英国上下两院的臣民大多认为,鸦片贸易本来就触犯中国的禁令,英国因此用兵,理亏在我,于是有耶稣教会递交禀文请求禁烟,并请求不要任由印度种植罂粟;又有人在英国京城伦敦撰写论述鸦片罪过的文章,认为鸦片既败坏中国风俗,又使中国人猜忌英国人,妨碍商业事务,英国国王很赞同这些意见。当时义律一心想要用兵,这项议论于是被搁置。到了通商、弛禁以后,英国传教士游历各省,看见民间吸烟的人日益增多,劝阻也没有效果,便在同治十二年春季于议院谈及此事,大意说:印度鸦片流毒中国,华人怨恨它,邻国非议它,损害了英国的名声。因此,英国一些善士联名向议院呈禀,并致信各国;凡有人能够痛切陈述鸦片利弊的,就写成论说,在六个月内寄到伦敦,选出其中最好的,酬金六百,次好的酬金为其一半。总共收到五十四篇论说,其中有四篇是华人所写。于是把各种论说编印成书,用来帮助本国人观看感受,希望能够有所感动。十三年秋,曾经在中国传教的雒魏林、理雅格、丹拿等三人,曾经在中国经商的马特生,以及英国国内的富商、文士,共六十五人,在伦敦倡议设立劝禁鸦片会。光绪元年五月,又向议院呈禀,请求设法逐渐减少印度种植罂粟。议院以四条理由答复说:“鸦片是东方人性情所喜爱、每天都需要的东西,这是第一条;华人甘愿吸食鸦片,这与英国有什么关系,这是第二条;众位人士所陈述的鸦片危害情形,言过其实,难以相信,这是第三条;罂粟关系到印度的财政收入,如果想要禁止,就必须加倍征收其他税项,恐怕会激起变乱,这是第四条。”看他们最后一条的说法,就可以知道英国人的意向了。第二年,礼部左侍郎、出使英法大臣郭嵩焘抵达伦敦后,会同英国官员和绅士陈述了鸦片应当禁止的各项理由。
郭大臣于三年二月初八日,与副使候补五品京堂刘锡鸿具疏,略谓:“西洋通市于中国,历无嫌怨,道光二十年议禁鸦片烟,遂至失和。宜如何疾首蹙额相为戒禁,以示无忘国耻之义。就臣等耳目所及言之,鸦片之禁始自雍正时,其初但充药品,贩运内地,所恃政教修明,民间懔懔畏法,无敢吸食,至道光初,而其风始炽。由印度传至云南,而南土兴矣,展转至四川,而有川土;又传至甘肃,而有西土;由是而至贵州,至陕西、山西。一二十年来,废田而种罂粟,岁益浸广,西洋贩运亦渐增多,势将尽中国之人,皆失其生理。西洋人士和鸦片烟为害之烈,与中国受害之深也,将与设为公会,广劝禁止栽种贩卖,臣至伦敦,其地世爵忧弗斯伯里,及议政院绅士马克斯求尔德,及教士里格丹拿毕士等五十余人,相就论此,义形于色。窃以为禁止鸦片烟,不在繁为禁令,在先养士大夫之廉耻,而其要尤在长官稽查督察,使不能有所宽假。宜先示限三年,责成督抚分饬州县,多制戒烟方药,施散劝谕。逾期不能戒者,官吏参革,生监、举人褫斥长官不举发同罪,而共文武试士子,例具五童互结,宜以鸦片烟为首禁,客隐者一并除名。童生皆先停考,滥入场者禀保坐黜,廪生吸食皆先停止,保人滥保者教官亦坐黜。至三年期满学校中不准复有吸食鸦片烟者。用以激励士民之心,而作其气,亦在使知所耻而已。其川、滇、甘、陕各省,栽种罂粟,则必以课吏为先。臣闻种罂粟一亩,所出视农田数倍,工力又复减者,州县因之添设陋规,私收土税,亦数倍于常赋。官民皆有所利,以致四处蔓延,男、妇相率吸食,不能如印度所出烟土禁民吸食,而南洋附近之暹罗,东洋之日本,皆有厉禁,民间无吸食者。独中国贩运销行,每年课税数千万,为英国入款一大宗。而其地绅士会议,犹勤勤焉,谓烟土贻毒中国,引以为咎,倡言禁止。伏乞皇上坚以持之,宽以期之,责成各省学政整顿学校,责成各省督抚整顿属官。
而于栽种罂粟,又须由督抚责成州县劝谕绅民,整顿所属地方。
求实效而不为虚语,务力行而不责近功,其道无他,在疏通民气而已矣。中国民情常若隔阂,臣以为禁止鸦片烟,当使教化转移之意多,院禁操切之术少,使天下臣民,喻知此意,自有不敢不禁不忍不禁者存乎?皇上一心之运用,中外人心无不响从。臣等正月内接据粤绅唐德俊等禀称咨请总理衙门转奏,其后屡见英国士绅力陈鸦片烟之害,发于至诚,又复集多人陈述此义,人心向义之机,不敢不据实缕陈。”会中亦上北洋李大臣书,陈明其事。郭大臣嗣有请禁鸦片条奏。其略曰:“鸦片烟为害中国共五十年,通计各省士民陷溺其中,率十之四五,其害日广,其毒亦日深。道光十九年,特诏严禁,至激成海疆之祸,而吸食者愈多。至咸丰九年,例禁已开,更无顾忌。臣于此时复为禁止鸦片之议,人皆知其难行,而臣揆之事理,验之人心,顾独以为至易。盖使国家严立科条,责成地方官禁之,徒以扰累百姓,其终必至愈禁而愈开。使人民自为禁制以奖励其廉耻,而激发其天良,则动于诏旨一二言,而人心自振,积弊亦将自除。此臣熟筹深计,而决知其必然者也。仅就愚见所及,略具数条,敬为皇上陈之:一曰,权衡人情以定限制之期。
臣前折议禁鸦片烟,以清理学校为先,所有文武职官及举贡士绅,一例示限三年,自属一定不移之章程。而其中情节实各不同,有因治病吸食者,有年逾五十,精力已衰,不能骤戒者。
惟当责成各地方官,清厘整饬,万不可搜剔窥伺,及开揭告之风。其绅士五十以上,已至垂暮之年,亦可毋庸示禁。盖此次议禁之意,在严绝其将来,不在追咎其既往,庶几人心不至惊惶,即督抚大吏因病吸食者,亦可无忧反噬。朝廷但有觉察,无难处办。至于学校出身之阶,正本清源,端在于是。自府县试互结,即须以鸦片烟为首禁,应纂入学政全书,万不宜丝毫宽假。此权衡人情之大端也。二曰,严禁栽种,以除蔓延之害。
臣前折叙述陕、甘、云、贵、山西、四川等省,栽种罂粟情形,沿西数千里之地。日肆蔓延,内而江南之滁州,浙江之台州,亦皆种植罂粟,有滁土台土之名。向皆销行内地。是各省多种一亩罂粟,即民间多增一亩之害端,国家亦多废一亩之生产。
译郭大臣在三年二月初八日,与副使、候补五品京堂刘锡鸿一同上疏,大意说:“西洋同中国通商,历来没有嫌隙怨恨;道光二十年议论禁止鸦片烟,于是终于失和。如今应当怎样痛心忧虑、彼此告诫并共同禁止,以表示不忘国耻的意义呢?就我们耳目所见来说,鸦片禁令始于雍正年间。起初它只是作为药品,贩运到内地;所依靠的是政治教化清明,民间人人战战兢兢地畏惧法律,没有人敢吸食。到了道光初年,这种风气才开始兴盛。鸦片由印度传到云南,于是有了南土;辗转传到四川,于是有了川土;又传到甘肃,于是有了西土;由此又传到贵州,传到陕西、山西。一二十年来,毁弃田地改种罂粟,年年更加扩大;西洋贩运也逐渐增多,势必使全中国的人都失去谋生之道。西洋人士也认为鸦片烟的危害十分猛烈,而中国所受的祸害十分深重,于是准备设立公会,广泛劝阻种植和贩卖。我到伦敦后,当地世袭贵族忧弗斯伯里、议政院绅士马克斯求尔德,以及教士里格、丹拿、毕士等五十多人,一同来谈论此事,义愤之情显现在脸上。” 我私下认为,禁止鸦片烟,不在于繁琐地发布禁令,而在于先培养士大夫的廉耻心;其中尤其重要的是让长官负责稽查督察,使他们不能有所宽容和徇私。应先规定三年期限,责成督抚分别传令州县,多制备戒烟的方剂药物,施行散发并加以劝告晓谕。过期仍不能戒除的,官吏要参劾革职;生员、监生、举人要褫夺功名、斥退;长官不举发的,与吸食者同罪。文武考试的士子共同应试时,按例都要填写五名童生互相结保,也应把鸦片烟列为首要禁项;隐瞒吸食情况而参加考试的,一并除名。童生都要先暂停考试,混入考场的,凭禀保送者和保人都按例黜退;廪生吸食鸦片的,都先予停止廪膳,保人滥行担保的,教官也按例黜退。到三年期限届满时,学校中不准再有吸食鸦片烟的人。这样是为了激励士民之心,振作他们的气节,也只是要使他们知道羞耻罢了。至于四川、云南、甘肃、陕西各省种植罂粟的问题,就一定要把考核官吏作为首要措施。我听说,种一亩罂粟,产出是农田的几倍,而所需人工又少;州县因此增设陋规,私自收取土税,也比通常赋税多几倍。官民都有利可图,所以导致各处蔓延,男女相互带动吸食。不能因为印度出产烟土就禁止当地百姓吸食;而南洋附近的暹罗、东洋的日本,都有严厉禁令,民间没有吸食的人。唯独中国贩运和销售鸦片,每年所征税款达数千万,是英国收入中的一大宗。但英国当地的绅士会议,仍然不懈地说烟土给中国带来毒害,把这件事视为过错,倡议加以禁止。恳请皇上坚定地实行这一主张,放宽期限,责成各省学政整顿学校,责成各省督抚整顿所属官员。至于种植罂粟,也必须由督抚责成州县劝告绅士和百姓,整顿所属地方。要追求实际效果,不说空话;务必努力实行,不要只求眼前成效。办法没有别的,只在于疏通民气罢了。中国的民情常常彼此隔阂,我认为禁止鸦片烟,应当使教化转变人心的作用多一些,使院禁操切的手段少一些,让天下臣民明白这一意旨,自然会有不敢不禁、也不忍不禁的人吧?皇上专心运用这一主张,中外人心没有不响应的。我们等人在正月内接到广东绅士唐德俊等人的禀文,请求转由总理衙门代为上奏;后来又多次见到英国绅士极力陈述鸦片烟的危害,出于至诚,并且又召集许多人陈述这一主张。人心趋向正义的时机,实在不敢不据实详细陈述。”会中也向北洋李大臣上书,陈明这件事。郭大臣随后上奏请求禁止鸦片,其大意说:“鸦片烟危害中国已经整整五十年,合计各省士民陷溺其中的,大约十分之四五,危害日益扩大,毒害也日益加深。道光十九年,朝廷特地下诏严禁,直到激成海疆祸患,而吸食者反而更多。到了咸丰九年,按例禁令已经开放,更加没有顾忌。我在这个时候再次提出禁止鸦片的主张,人人都知道难以实行,但我根据事情的道理,考察人心,却偏偏认为这是极其容易的。如果国家严格制定法条,责成地方官来禁绝,只会徒然扰累百姓,最终必定造成越禁越开放。如果让人民自己实行禁制,以此激励他们的廉耻心、激发他们的良知,那么只需在诏旨中说上一两句话,人心自然振作,积累的弊病也将自行消除。这是我反复筹划、深入考虑后,确知必然如此的事情。仅就我的愚见所及,略列几条,恭敬地为皇上陈述如下:第一,权衡人情来确定限制期限。我前一份奏折提出禁止鸦片烟的意见,把清理学校作为首要措施,所有文武职官以及举人、贡生和士绅,一律规定三年期限,这本来就是确定不变的章程。但其中实际情形各不相同:有因治病而吸食的,有年过五十、精力已经衰弱、不能突然戒除的。只应责成各地官员清查整顿,千万不可搜寻窥伺,也不可开启互相揭发告密的风气。士绅中五十岁以上、已经到了晚年的人,也可以不必对他们发布禁令。这次议禁的意思,是严格杜绝将来,不是追究过去的罪责;这样人心或许不至于惊恐,即使督抚大臣中有因病吸食的,也可以不必担心遭到反噬。朝廷只要察觉到,办理起来并不困难。至于由学校出身而取得仕进资格这条道路,端正根本、清除源头,关键就在这里。从府、县考试填写互相结保开始,就必须把鸦片烟列为首要禁项,应当编入《学政全书》,绝不应有丝毫宽容徇私。这是权衡人情的大原则。第二,严禁种植,以消除蔓延的祸害。我前一份奏折叙述了陕西、甘肃、云南、贵州、山西、四川等省种植罂粟的情况,沿着西部数千里土地蔓延。如今肆意扩展,向内甚至江南的滁州、浙江的台州,也都种植罂粟,有“滁土”“台土”的名称。过去都销往内地。这样,各省多种一亩罂粟,民间就多增加一亩祸害的根源,国家也多荒废一亩生产。
臣在京师,闻山西抚臣鲍源深□禁栽种罂粟,出省阅兵,各州县先期拔去驿路两旁罂粟一二亩,改种禾麦。近年吏治废弛日甚,欺诬粉饰,莫知为非,非得督抚臣深体朝廷之用心,切实推求,断绝根株,万不能实有裨益。此严禁栽种之大端也。三曰,严防讹诈,以除胥吏之扰。朝廷明示例禁,督抚下其令于州县,即授其权于书差,乘势苛扰,得贿包庇,其害且有不可胜言者。自咸丰时开鸦片之禁,旋禁旋开,又旋加禁,亦复无此政体。臣之愚见,以为当时开禁仅及商民,官绅仍照旧禁止。
是今日之设禁,与咸丰之开禁,用意正属相同。而一以劝戒为义,则差役之骚扰,不能不先示严禁。但有因事生风,借禁烟为名,稍事讹诈,应听民人呈控。交涉书差者立行拿惩,交涉地方官者亦立予严参。总期使民间实受禁烟之利,而不至虚贻禁烟之害。此严防胥吏之大端也。四曰,选派绅员,以重稽查之责。近年广东设立劝禁鸦片烟会,臣常嘉其用心之善,然出自民间私议,有劝导之功,而无董率之责,其势不足以振发人心。应饬各省督抚臣举派在籍公正,知事体绅员一二人,使专司示禁鸦片烟之责。以次责成各府各州县及学官,各举派总办一人,帮办二三人,仍由府绅总其成,以达于省绅,而稽考其成效。亦不必设立公司,开支经费,但由地方官及各绅民捐资,广制戒烟方药,分散四乡。责成各族族长稽查一族,各乡乡长稽查一乡。督抚即因以推知州县之奉行与否,及各府县绅员之得力与否。一除粉饰之心,而坦然示以大公,恻然推以至诚,绅民未有不感动,踊跃自为禁制者。此举派稽查之大端也。五曰,明定章程,以示劝惩之义。窃查鸦片烟之盛行,在道光中叶以后。风俗人心,因之日趋于浇漓,水旱盗贼相承以起,贻患至今。是鸦片烟之为害,不独耗竭财力,戕贼民命,实为国家治乱之机一大关键。是以道光中设为厉禁严刑,原属惩奸之要义,立法并无稍过。惟当纪纲废弛,风俗颓败之余,法令愈严,推行愈多梗塞,不能不以整齐之令,寓诸从容劝导之中。
而人心骫法已甚,其骤难禁革之积弊,尤应明定章程,以使知利病之切身,而自求变计。其法,即取卖贩鸦片烟之利,以为禁烟之资。凡贩运鸦片烟土者,无论城、村、市、镇,概准厘税加征五倍,永不停免。亦责成绅员互相稽查。一由厘局征收,而酌提为制造方药之费。其各省栽种罂粟者,亦皆示限严禁,各视土地所宜,责令改种五谷。其田土有多寡,又有承佃及自耕之田,逾期不改种二十亩以上。酌提一半充公。承佃出自业户之意,全数充公,出自佃民之意,责成更佃。不遵办者,亦全数充公。二十亩以下,勒限惩责。其充公之田,各就其乡添设小学及各善举,由地方官督饬办理,有侵蚀者亦听呈控惩办。
此明定章程之大端也。六曰,禁革烟馆,以绝传染之害。鸦片烟为害之烈,尤莫甚于烟馆。无艺平民及子弟之有管束者,无不从烟馆吸食,以至积而成瘾。其害亦人所共知,而不能禁革者,在官之耳目不能敌书差之包庇也。闻两江督臣沈葆桢严禁烟馆皆相率移至城外。以沈荷桢切实认真,其力亦不过周及城内而已。非责成各处士绅自相稽查,万不能有实际;而非督抚及地方官有实求整饬之心,亦万不能责绅士之奉行。是以自古兴利除弊,尤以察吏为先。在京各城司坊等官,在外各州县巡检典史,能不以收陋规为事,禁革烟馆,即亦非难。此严禁传染之大端也。
伏查此次议禁大旨,全无妨碍。俟奉有禁止明文,臣即照会英国外部,渐次禁止栽种贩运。此时开办之始,惟当从容涵泳,宽以二十年之期。先官而后民,先士子而后及于百姓,一以渐摩劝戒为义,明示以朝廷爱民之苦心,力拯陷溺,力除苛扰,与天下相感以诚。而其大要尤在责成各省士绅,自立章程,切实劝导。谨奏。”
四月初二日,奉上谕:“郭嵩焘奏鸦片烟为害中国,拟请设法禁止一折,官员、士子、兵丁人等吸食鸦片烟,例禁綦严,近来视为具文,吸食日众,为害愈深。该侍郎等请以三年为期,设法禁止。著各将军府尹,各直省督抚。斟酌情形,妥筹具奏。
其各省驻防旗营,著各督抚会同该将军酌度办理,将此各谕令知之。钦此!”
译我在京师听说,山西抚臣鲍源深□禁种罂粟,出省阅兵时,各州县预先拔掉驿路两旁一二亩的罂粟,改种禾麦。近年吏治日益废弛,欺骗、诬蔑和粉饰成风,竟不知道这是错误;如果不是督抚大臣深刻体察朝廷的用心,切实推求办法,斩断根株,就绝不可能真正有所补益。这是严禁种植的大原则。第三,严防讹诈,以消除胥吏的扰害。朝廷明白发布按例禁令,督抚把命令下达到州县,就等于把权力授给书吏差役,他们乘势苛扰,收受贿赂、包庇违禁者,其危害更是说不尽。自从咸丰年间开放鸦片禁令,随即又禁、又开放,再次加禁,也没有这样的政体。我愚见认为,当时开放禁令只涉及商人百姓,官员和绅士仍照旧禁止。所以今天设置禁令,和咸丰年间开放禁令,用意正相同。既然以劝导戒除为宗旨,就不能不先明确严禁差役骚扰。但凡有人借事生风,以禁烟为名稍作讹诈,应听任百姓呈诉控告。涉及书吏差役的,立即逮捕惩办;涉及地方官的,也立即严加参劾。总要使民间真正享受到禁烟的好处,而不至于徒然遭受禁烟的祸害。这是严防胥吏的大原则。第四,选派绅士人员,以加重稽查的责任。近年广东设立劝禁鸦片烟会,我常常赞赏它用心良善;但它出自民间私下议论,有劝导之功,却没有督促统率的责任,势力不足以振作人心。应当命令各省督抚大臣选派一二名在籍而公正、懂得事体的绅士,使他们专门负责宣示禁令、禁止鸦片烟。再责成各府、各州县以及学官,各自选派总办一人、帮办二三人,仍由府里的绅士总管其事,逐级上达省中绅士,并考核成效。也不必设立公司、开支经费,只由地方官以及各绅士百姓捐资,广泛制造戒烟方药,分发到各乡。责成各族族长稽查本族,各乡乡长稽查本乡。督抚就可以据此推知州县是否奉行,以及各府县绅士人员是否得力。只要消除粉饰的心思,坦然以大公之心示人,恻隐而真诚地推行,绅士百姓没有不受感动、踊跃自行禁制的。这是选派人员负责稽查的大原则。第五,明确制定章程,以表明劝导和惩罚的原则。我私下考察,鸦片烟盛行是在道光中叶以后。风俗人心因此日益趋于浇薄浮薄,水灾、旱灾、盗贼相继兴起,遗留下的祸患直到今天。鸦片烟造成的危害,不只是耗尽财力、残害百姓性命,实在是国家治乱的一个重大关键。因此道光年间设置严厉禁令和重刑,本来就是惩治奸邪的重要原则,立法并没有稍微过分。只是当纲纪废弛、风俗衰败之后,法令越严,推行时遇到的阻碍越多,所以不能不把整齐严明的命令,寓于从容的劝导之中。而人心违法已经十分严重,对于这种突然难以禁绝革除的积弊,更应明确制定章程,使人们切身知道利害,自己寻求改变的办法。具体办法,就是把贩卖鸦片烟所得的利益拿来作为禁烟经费。凡贩运鸦片烟土的,无论在城、村、市、镇,一律准许加征五倍厘税,永远不停征免除。也责成绅士人员互相稽查。一方面由厘局征收,再酌情提取其中一部分作为制造方药的费用。各省种植罂粟的,也都发布期限严禁;要根据各地土地适宜情况,责令改种五谷。田土有多有少,又有承佃和自耕的田地;逾期不改种、超过二十亩的,酌情提取一半充公。若承佃是出自业户的意思,全部充公;若出自佃民的意思,责成更换佃户。不遵照办理的,也全部充公。二十亩以下的,限期勒令改种并加以惩罚。充公的田地,各自在当地增设小学和办理各种善举,由地方官督促办理;有侵吞侵蚀的,也听任百姓呈诉控告并惩办。这是明确制定章程的大原则。第六,禁止并革除烟馆,以断绝传染的祸害。鸦片烟危害之烈,尤其没有比烟馆更严重的。没有技艺的平民以及有管束的子弟,没有不跟随别人到烟馆吸食的,以至于日积月累形成烟瘾。这种危害人人都知道,却不能禁绝革除,原因在于官府的耳目抵不过书吏差役的包庇。据说两江督臣沈葆桢严禁烟馆后,烟馆都相继迁到城外。由于沈葆桢切实认真办理,其力量也不过遍及城内罢了。若不责成各处士绅互相稽查,绝不可能取得实际成效;而如果督抚及地方官没有切实整顿的心意,也绝不能责成绅士奉行。因此自古兴利除弊,尤其以考察吏治为先。在京城各城司、坊等官,在外各州县的巡检、典史,如果能够不把收取陋规作为职责,禁绝革除烟馆,也就不是难事。这是严禁传染的大原则。我恭敬地考察,这次议禁的根本宗旨,完全没有妨碍。等到奉有明文禁止的命令,我就照会英国外部,逐步禁止种植和贩运。这次开始办理时,只应从容涵养,放宽到二十年期限。先从官员开始,之后再涉及百姓;先从士子开始,之后再涉及百姓,一概以逐渐熏陶、劝导和戒除为原则,明确显示朝廷爱护百姓的苦心,竭力拯救陷溺者,竭力革除苛扰,以真诚和天下人相感应。其中最重要的,尤其在于责成各省士绅自行制定章程,切实劝导。谨此上奏。” 四月初二日,奉上谕:“郭嵩焘上奏说鸦片烟危害中国,拟请设法禁止一事,官员、士子、兵丁等人吸食鸦片烟,按例禁令极其严厉;近来却把禁令视为具文,吸食的人日益增多,危害更加深重。郭嵩焘等请求以三年为期限,设法禁止。着各将军、府尹以及各直省督抚,斟酌情形,妥善筹划后具奏。各省驻防的旗营,着各督抚会同所属将军酌情办理。将这些谕旨一并传令知悉。钦此!”
英人知有此奏,由是入会者年多一年。七年四月初二日,英议防诸臣会议,有大臣丕斯者,亦会中人也,出会中所递请禁鸦片禀词,多至二百通,内一通来自苏格兰,具名画押者五千余人。丕斯因向众力陈鸦片之害,谓印度倘能别求生财之道,撙节用项,此害去亦匪难,且应将昔年烟台所议条款第三端核准永不向中国更改。诸臣多是其说,独管理印度大员哈丁登以有碍印度度支为辞。十七年三月,上海得英京电报:当下议院辟门聚议时,大员佐些卑士倡议停给在印度种制罂粟及发售烟土之牌照,院员是其议者一百六十人,非其议者一百三十人。
准以英人从众之例,则牌照弗给,可以行矣。不谓旋接复电:英廷批驳,谓议员动于群言,是其议者非出本心,当作罢论。
随又闻英廷臣语佐些卑士曰:“印度所收鸦片税,年中数实不赀,今使禁之,是将革除此税也,他日入不敷出,势必另增他税,华民害去,英民害来,夫岂谋国之道!”盖至此,英之隐衷,始揭以示人。夫必欲禁者教士也,不欲禁者执政也。政与教原判两途,教以救人除害为心,政以富国强兵为本。鸦片为害人之物,人人知之,知之而设会禁之,不复有所迟回,不容有所顾虑,此彼教士但知为人计,而不再为己计也。印度自种植罂粟。政府重抽其税,设官戍兵,地方经费,多从此出。使一旦禁绝,费无从出,此为人计,而不为国计,彼政府所以不敢出也。
揆诸同治十三年,英国新闻纸载印度每年收税共五千万镑,内鸦片税尚仅八百万镑,其时禁亦易易。今日印度即不欲禁,风会所至,非人力能强,必有禁之之日;禁之又必自易罂粟而植茶始。中国土烟既收税厘,是禁种罂粟之令大弛,民间种植必因之渐广,或至尽易茶而植罂粟,数十年后,中国或无植茶地,印度则广植之。中国无茶以运外洋,印度亦无鸦片以至中国。漏卮塞矣,利源涸矣,而民间嗜食者,亦必犹淡巴菰之人人习为固常,则亦不禁之禁,弛而不弛矣。
虽然,事本乎情,令出自上。斯时也,诚得曲体郭大臣揆事理人心之言,与英议院停给牌照之意,申明而发号焉,庶几弛而复张。合乎弛张,自然之道。先后直书其事,览者其亦有感于斯编欤!
译英国人知道有这份奏折后,因此参加会议的人一年比一年多。七年四月初二日,英国议院防务诸臣开会,有一位名叫丕斯的大臣,也是会中的成员。他拿出会中递交的请求禁止鸦片的禀词,多达二百份,其中一份来自苏格兰,署名画押的有五千多人。丕斯于是向众人极力陈述鸦片的危害,说印度如果能够另寻谋生之道,节省支出,这种危害也并不难消除;而且应当把昔年烟台所议条款的第三项核准,永远不再向中国更改。诸位大臣大多赞同他的说法,只有管理印度的大员哈丁登以此会妨碍印度财政为理由反对。十七年三月,上海收到英国京城的电报:当下议院开门集会讨论时,大员佐些卑士倡议停止发给在印度种植、制造罂粟以及发售烟土的牌照,赞成这项议案的院员有一百六十人,不赞成的有一百三十人。按照英国人从众通过议案的惯例,这样一来,不发给牌照就可以实行了。没想到随即又收到回电:英国政府驳回了议案,说议员是受众人言论影响才赞成,赞成这一议案并非出于本心,因此应当作罢。随后又听到英国政府大臣对佐些卑士说:“印度征收的鸦片税,一年收入的实际数目非常可观;如今如果禁止,就是要废除这项税收。将来收入不够支出,势必要另加其他税收。中国人的祸害消除了,英国人的祸害却来了,这难道是治理国家的办法吗!”直到这时,英国的隐情才开始揭示给人们看。一定要禁止鸦片的是教士,不愿禁止的是执政者。政治和宗教本来分属两条道路:宗教以救人除害为心,政治以富国强兵为根本。鸦片是害人的东西,人人都知道;知道它有害便设会要求禁止,不再迟疑,也不再顾虑,这是因为那些教士只知道替别人谋划,不再替自己谋划。印度自己种植罂粟,政府重重征收它的税,设置官员和军队驻守,地方经费大多由此项收入支出。如果一旦彻底禁止,费用就无从支出;这只是替人谋划,而不是替国家谋划,所以英国政府不敢这样做。考察同治十三年英国报纸所载,印度每年收税共五千万镑,其中鸦片税还只有八百万镑;在当时,禁止鸦片也很容易。如今印度即使不愿禁止,随着风气和舆论的发展,也不是人的力量能够强行阻挡的,必然会有禁止的一天;一旦禁止,又必然从改种罂粟为种茶开始。中国的土烟既然征收厘税,禁止种植罂粟的命令就会大大松弛,民间种植必然因此逐渐扩大,甚至可能完全改种罂粟而不种茶。几十年以后,中国或许没有种茶的土地,印度则广泛种茶。中国没有茶叶运往海外,印度也没有鸦片运到中国。漏洞就会被堵住,利益来源也会枯竭;而民间嗜食鸦片的人,也必然像人人习惯抽淡巴菰一样,把它视为一贯的常态。这样也就成了一种不禁止的禁止,禁令虽松弛,实际却并未真正松弛。虽然如此,事情要依据实际情形,命令要由上面发出。在这个时候,如果确实能够完全体察郭大臣关于事情道理和人心的言论,采纳英国议院停止发给牌照的主张,申明此意并发布命令,或许可以使已经松弛的禁令重新张弛有度。这种有张有弛,符合自然之道。我把前后发生的事情直实记录下来,读到这部编书的人,或许也会对此有所感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