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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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藏兵制二

卷三

子藏 · 兵家 · 已译 · 第 4–4 段

卷三

唐、宋以来,文武分为两途。然其职官,内而枢密,外而阃帅州军,犹文武参用。惟有明截然不相出入,文臣之督抚,虽与军事而专任节制,与兵士离而不属。是故莅军者不得计饷,计饷者不得莅军;节制者不得操兵,操兵者不得节制。方自以犬牙交制,使其势不可为叛。夫天下有不可叛之人,未尝有不可叛之法。杜牧所谓「圣贤才能多闻博识之士」,此不可叛之人也。豪猪健狗之徒,不识礼义,喜虏掠,轻去就,缓则受吾节制,指顾簿书之间,急则拥兵自重,节制之人自然随之上下。试观崇祯时,督抚曾有不为大帅驱使者乎?此时法未尝不在,未见其下可叛也。有明武职之制,内设郡督府,锦衣卫,外设二十一都司,四百九十三卫,三百五十九所;平时有左右都督、都指挥使、指挥使,各系以同知、佥事及千户、百户、镇抚之级,,行伍有总兵、副将、参将、游击、千把总之名、宜悉罢平时职级,只存行伍。京营之兵,兵部尚书即为总兵,侍郎即为副将,其属郎官即分任参、游。设或征讨,将自中出,侍郎挂印而总兵事,郎官从之者一如京营,或用巡抚为将,巡抚挂印,即以副将属之参政,参将属之郡守,其行间战将勇略冠军者,即参用於其间。苟如近世之沈希仪、万表、俞大猷、戚继光,又未尝不可使之内而兵部,外而巡抚也。自儒生久不为将,其视用兵也,一以为尚力之事,当属之豪健之流;一以为阴谋之事,当属之倾危之士。夫称戈比干立矛者,士卒之事而非将帅之事也,即一人以力闻,十人而胜之矣。兵兴以来,田野市井之间膂力稍过人者,当事即以奇士待之,究竟不当一卒之用。万历以来之将,掩败饰功,所以欺其君父者何所不至,亦可谓之倾危矣。乃止能施之君父,不能施之寇敌。然则今日之所以取败亡者,非不足力与阴谋可知矣。使文武合为一途,为儒生者知兵书战策非我分外,习之而知其无过高之论,为武夫者知亲上爱民为用武之本,不以麤暴为能,是则皆不可叛之人也。

译卷三

唐、宋以来,文官与武将分为两条途径。然而其职官设置,在中央如枢密院,在地方如边防统帅及州军长官,仍然文武参用。只有明朝截然分开,不相往来,文臣中的总督、巡抚,虽然参与军事但只专任节制之权,与士兵分离而不直接统属。因此,亲临军队的人不能计算军饷,计算军饷的人不能亲临军队;拥有节制权的人不能直接统领士兵,直接统领士兵的人不能拥有节制权。当时自以为这样像犬牙交错般互相制约,使得他们无法作乱。天下有不会作乱的人,却没有不会作乱的法度。杜牧所说的“圣贤、才能出众、见闻广博的士人”,这就是不会作乱的人。那些像豪猪健狗一样的人,不懂礼义,喜好掠夺,去留轻率,局势缓和时接受我的节制,在指挥调度文书之间听命,局势紧急时就拥兵自重,节制他们的人自然随之起伏。试看崇祯年间,总督、巡抚曾有不被大军帅驱使的吗?此时法度并非不存在,也没见下属可以作乱。明朝武职的制度,在中央设置五军都督府、锦衣卫,在地方设置二十一个都指挥使司、四百九十三卫、三百五十九所;平时有左右都督、都指挥使、指挥使,各自配有同知、佥事以及千户、百户、镇抚等职级,行伍中有总兵、副将、参将、游击、千总、把总等名号,应当全部废除平时的职级,只保留行伍编制。京营的士兵,兵部尚书即为总兵,侍郎即为副将,其下属郎官即分别担任参将、游击。如果出征讨伐,将领从中央派出,侍郎挂印担任总兵职务,郎官跟随他就像在京营一样,或者任用巡抚为将,巡抚挂印,就让副将隶属于参政,参将隶属于郡守,那些在行伍中勇略出众的将领,就参用其中。如果像近世的沈希仪、万表、俞大猷、戚继光那样,也未尝不可以让他们在中央担任兵部官员,在地方担任巡抚。自从儒生长久不做将领,他们看待用兵,一方面认为是崇尚武力的事,应当交给豪健之流;一方面认为是阴谋诡计的事,应当交给倾危之士。那些扛着戈矛站立的人,是士卒的事而不是将帅的事,即使一人以力气闻名,十个人也能战胜他。用兵以来,田野市井之间力气稍过常人的人,当事者就把他们当作奇才对待,最终连一个卒兵的用处都不配。万历以来的将领,掩盖败绩、粉饰功劳,用来欺骗君主父亲的手段无所不用其极,也可以说是倾危了。但他们只能对君主父亲施展,不能对敌寇施展。那么今天之所以取败亡,不是因为缺乏武力和阴谋就可以知道了。假使文武合为一条途径,做儒生的人知道兵书战策不是分外之事,学习后知道其中没有过高的言论,做武夫的人知道亲近上级、爱护百姓是用武的根本,不把粗野暴戾当作才能,这样就是都不会作乱的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