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珠录卷下
物无本住,法合则生,生无本常,法散则灭。实性本真,无生无灭,即生灭为可道,本实为真常,二物共循环,始终之问无余道。道在始终,与始终为变通,故道不得常,始终不得断名为入等,道常顺生死,而非是生死。空常顺明间,而非是明间,明间之外无别虚空,虚空之外无别明间。此二不曾是不曾非,不一不异,而常是非一异入等。知是一心,境是二心,心之与境,共成一知,明此一知,非心非境,而不离心境,其性於知於心境,自然解脱,非有非无b此法不曾二,以是一知故。此法不曾一,以因心境故。心之与境,常以心为主,一以法因人故,所以是因绿○无人无所因,所以是自然。若争是者,即落妄河,若悟此者,即入真海。受争之物,不觉不知,只是争者云受争,非是受争之者云受争。若因有始名无,有即在无内,有若在无内,有即自妨无,其无无由名。有若在无外,有即无由名,若无由得名有,无由亦名无,有无一时俱,有既相违,同处则不可。空中无有物,无物无有见,空中既无物,无物无无见,云何苦破见,欲言於不见。有即一时有,有见有无见,无则一时无,无有有见有无见,见能觉知,为之有灭。然无既为之空,无境则无知,为非有;有境则起念,为非无。欲修之者,莫令心住有,莫令心住空,莫令心离有,莫令心离空,莫令心住四,莫令心住一,莫令心不住,莫令住无心,於中无抑制,任之取自在,是则为正行。随言起见者,将恬以养知,随体灭见者,将知以养恬。无体则无言,知寂恬亦寂忘。有言则有体,恬起知亦起存。即起於寂,寂起於起,此法不得二,无二无寂起。此法不得一,守之令不出不入,不合不散。将眼对色,则生一见,未审此见当属何方。若在色方,不假於眼,若在眼方,何假於色?若在两方,则成二见,而见实非二。若见是一,色眼则不用,未审此见因何而生,此乃接物。入等观之,是名循环,循环则无穷尽。眼摇见物摇,其物实不摇。眼静见物静,其物实不静。为有二眼故,见物有动静,二眼既也无,动静亦不有。诸法二相,自性离故,带空名为法,带有名为物。勿举心向有,勿举心向无,勿举心向有无,勿举心向无有。冲虚遍物,不盈於物,物得道遍,而不盈於道,道物相依,成一虚一实。天地法道,於万物以等行。圣人法天地,百姓亦然,等行中有遭伤者,不回行制之,有功利者亦然。虚而不屈,动而愈出,天地空虚,正行无竭。谷神不死,谷神上下二养,存存者坐忘养,存者随形养,形养将形仙,坐忘养舍形入真。存者如木生火,存存者如土生火。亦有修子至母者,亦有修母者,亦有直修子不至母者。修子不至母者,神仙。修子至母者、直修母者,解形至道也。天地不自生,待万物合而乃成。故天地者万物之总名。人者六根之总名。车者众木之总名。总物不曾无,故能长久。是故天地先万物而后其身,人则先六根而后其身,车则先众木而后其身。故其名既成,但言其总,不言其物,但言其果,不言杂绿。故为杂绿先大,身成为无私。上善若水,水性谦柔,不与物争。行者之用,处物无违,於中万施,详之以遇,遇皆善也。智莫过实,财莫过足,行莫过力,则能互相优养,各得其全。若过则费而且伤,大者伤命,小者成灾。良为违天背道,法所不容,适足则已,用天之德。视之不见名日夷,视之是量内,不见是量外。此量内以视明不视,将量外赎量内,将不视以明视,视亦成不视。量内不可见,只使其色见。量外不可见,只使其理见。量内有色,故将色为理眼,量外有理,故将理为色眼。又视之为色法,不视为理法,可视为量内,不见为量外。故将量内色,以明量外理,复以量内理,以明量外色。量内之理既依色,量外之理亦依色,不见之理既无穷,有视之色亦无极。故约色有内外,所以有高下,约理无高下,是故名日夷。止见定中无边际,不见慧中无边际,止见定中有边际,不见慧中有边际,只为一有一无故,所以定慧相容入。此则寻名名不尽,寻色色无穷,定为名本,慧为定元。若将定以当世,可与不可俱在其中。若将慧以当世,定与不定俱在其中。譬身同木树,譬心同虚空,树边譬生死,空边譬有无。生若木树,死若槁枝,有即感通,无常寂灭。众生与道能疏能密,泥土能疏不能密,玉白能密不能疏。身与道识是疏义,道与识空是密义。玉白一物二名,土水二物二名,人是身识总,泥是水土总。法体本来体自空旷,空旷无有,无见空者。见色不住眼,对境不摇心。外心寂,寂无问,内心尽,尽无问,有心有垢,无心无垢,行者增降,随分受证。出则褊诸法,入则一毫无。
译万物没有固定的本来安住处,诸法相合便生;生也没有固定的本来恒常,诸法分散便灭。真实本性本来是真,无生也无灭;把生灭看作可道,把本来的真实看作真常。两种事物共同循环,始终之间没有其他的道。道存在于始终之中,随着始终而变化通达,所以不能把道称为恒常,也不能把始终称为断灭。这叫作进入等持。道恒常顺应生死,却不是生死;空恒常顺应光明与所显,却不是光明与所显。光明与所显之外没有另外的虚空,虚空之外也没有另外的光明与所显。这二者从未绝对是,也从未绝对不是;既不是一也不是异,却恒常处于一与异的关系之中。能知的是一心,所处的境是二心,心与境共同成就一个“知”。明白这个“知”,它既不是心,也不是境,却又不离于心境;其性在知以及心境之中,自然得到解脱,既非有也非无。此法从未有二,因为只是一个知;此法从未有一,因为它又以心境为因。心与境之中,常以心为主;一切法都是因人而起,所以说是因缘。没有人,也没有所依的因,所以称为自然。若争论这是或不是,就会落入妄想之河;若能悟到这一点,就会进入真实之海。被争论的对象本身并不觉知,只是争论者说它在接受争论,并不是被争论的对象自己说在接受争论。如果因为有开始才称为无,那么有就在无之内;有若在无之内,有就会妨碍无,而这个无也就没有理由得名。若有在无之外,有就没有理由得名;若有能因无而得名,无也同样可以因有而称为无。这样有无便同时存在;有既然彼此相违,就不能处在同一处。虚空之中没有任何事物,没有事物也就没有所见;虚空中既然没有事物,也就不能说没有所见,那么为什么还要费力破除“见”,想要谈论“不见”呢?有就是同时有,有见也有不见;无就是同时无,没有所谓有见或无见。见能够觉知,因而有就会灭。既然无成为空,境不存在就没有知,这是非有;有境就生起念头,这是非无。想要修行的人,不要让心停留在有上,不要让心停留在空上,不要让心离开有,也不要让心离开空;不要让心停留在四上,不要让心停留在一上;不要让心停留,也不要让心住于无心。在这里不要加以压制,任其自然而获得自在,这才是正行。随着言语而生起见解的人,将以恬静来养知;随着形体而灭除见解的人,将以知来养恬静。没有形体就没有言语,知寂静了,恬静也寂静而忘;有言语就有形体,恬静生起,知也生起而存。生起出于寂静,寂静又出于生起;此法不能说是二,所以无所谓二,也无所谓寂静和生起。此法也不能说是一;守持它,使之不出不入、不合不散。眼睛对着色境,就产生一个见;但未审察这个见究竟属于哪一方。若在色的一方,就不必借助眼;若在眼的一方,又何必借助色?若在两方,就应当成为两个见,但见实际上并不是两个。若见是一,色和眼就都不必存在;但未审察这个见究竟因何而生,这就是接触外物。进入平等观来观察,这叫作循环;循环就没有穷尽。眼睛摇动,就看见物体摇动,但物体实际上并没有摇动;眼睛安静,就看见物体安静,但物体实际上并没有安静。正因为有两种眼的分别,所以看物体有动有静;两种眼既然不存在,动静也就不存在。各种法都有二相,因为其自性离散;带着空的称为法,带着有的称为物。不要把心举向有,不要把心举向无,不要把心举向有无,也不要把心举向无有。冲虚遍于万物,却不充塞于万物;万物虽得道而遍行,却不充塞于道。道与物彼此依存,成为一虚一实。天地取法于道,对于万物一视同仁地运行。圣人取法于天地,百姓也是如此。在平等运行之中有遭受伤害的,不改变运行而加以制止;有获得功利的,也同样如此。虚而不屈,运动反而更加流出;天地空虚,正行没有穷尽。谷神不死。谷神有上下两种养法:存存是坐忘之养,存是随形之养。随形之养将使形体成仙,坐忘之养则舍弃形体而入于真。存者如同木生火,存存者如同土生火。也有修炼弟子由子达到母,也有修炼母的,也有直接修子而不能达到母的。修子而不能达到母的,便是神仙;修子达到母、直接修母的,都是解脱形体而达到道。天地不是自己生成的,要等万物会合才形成。所以“天地”是万物的总称;“人”是六根的总称;“车”是众木的总称。总括万物的名称从未虚无,所以能够长久。因此天地先有万物而后有自身,人先有六根而后有自身,车先有众木而后有自身。名称既然形成,只说它的总体,不说其中的具体事物;只说它的结果,不说杂缘。所以对杂缘而言,先有大的总体,形体形成后便成为无私。最高的善如同水,水性谦下柔顺,不与万物争。修行者的作用,在万物之中行事而不违逆;其中施行万般作为,详细观察其所遇,所遇无不为善。智慧没有超过真实的,财富没有超过知足的,行动没有超过尽力的;这样就能相互优养,各自保全。若超过限度,就既耗费又受伤害;大的会伤害性命,小的也会造成灾祸。确实,这是违背天、背离道,为法所不容;达到适足就停止,这就是使用天的德。看它却看不见,称为“夷”。看见的是量之内,看不见的是量之外。量之内,是以视觉的明察来说明不可视;量之外,是以不可视来说明视觉;用不可视来说明可视,所见也就成为不可视。量之内不可直接看见,只能看见它的色;量之外不可直接看见,只能看见它的理。量之内有色,所以把色作为理的眼;量之外有理,所以把理作为色的眼。又把可见说成色法,把不可见说成理法;可见属于量之内,不见属于量之外。因此用量之内的色来说明量之外的理,再用量之内的理来说明量之外的色。量之内的理既依凭于色,量之外的理也依凭于色;不可见的理既然无穷,有形可见的色也没有极限。所以从色来说有内外,因而有高下;从理来说没有高下,因此称为“夷”。在止见定中看不见边际,在慧中也看不见边际;在止见定中看见边际,在慧中也看见边际,只是因为一有一无,所以定与慧能够相互容入。这就是追寻名而名不能穷尽,追寻色而色没有穷尽;定是名的根本,慧是定的根源。若用定来面对世间,可与不可都在其中;若用慧来面对世间,定与不定也都在其中。把身体比作树木,把心比作虚空;树的一边比作生死,空的一边比作有无。生如树木,死如枯枝;有就是感通,无就是恒常寂灭。众生与道有时疏远、有时亲密;泥土能疏远而不能亲密,白玉能亲密而不能疏远。身体与道、识,是疏的意义;道与识、空,是密的意义。玉和白是一物而有两个名称,土和水是两物而有两个名称;人是身体与识的总称,泥是水与土的总称。法体本来就是空旷的,空旷之中没有任何有,也没有能见空的见。看见色而不执着于眼,对境而心不动摇。外心寂静,寂静中没有疑问;内心穷尽,穷尽中没有疑问。有心就有污垢,无心就没有污垢;修行者的增减,随着各自的程度而接受相应的证验。向外则遍及诸法,向内则一毫也没有。
持一空符,以印诸有,有来随应,有去随亡,有若不来,还归空诤。空中有分别,有分别亦空,空中无分别,无分别亦空。无能消有,有能消无"有无虽相对会以无为本,明间虽相对,会以间为本。见无所见,既无所见,有何见?见有色即有住,无色有何住。出则有二,入则无一,无入无出,则为实相。有为有四是、有四非,动无为无四是、无四非,寂虚空有二是、有二非,虚空无二是、无二非。起唯法起,虚空有四。灭唯法灭,虚空无一。恬淡是虚心,思道是本真。归志心不移变,守一心不动散。无今无古,无出无入,无前无后,无内无外,无有无空。平等是名太定,开〔慧〕是名天光。褊着太定,名为憔种,褊着世界,名为乾慧。存言无甘露,忘言无照心,忘言为太定,起言为天光。今古时不同,同在一念中,则是前后不异事。今身与前身同,是一法体。空见与有见,并在一心中,此心若也无空有,诸见当何在。一切诸心数,其义亦如是。是故心生诸法生,心灭诸法灭,若得无心定,无生亦无灭。持法诸边是正用,平等简法是谕释,为四句义。物体本无名,而人强立名,立名将作有,其物便为有,此有是人名,非是物自名,深观彼物体,实地本无名,何者?将言以言物,物处本无言,其物被人言,言处复无物。有法、无法,相因而生;有无法,和合而成;非有法、非无法,反之而名;非有无法,反合而名。正性处之,实无所有,内外俱空,而怯非无。无时无有,有无法从何名?有时无无,有有法从何生?二法不同处,云何和合成?若有有无法,可许非有非无成,有无既也破,非有非无破,二法既也破,云何和合名?出诸名相,而入真空,真空亦空,而非无也。空法不空,不空法不空。有法不有,不有法不有。空法豁尔,不可言其空,若言空者,还成有相,不空而有,有则有碍。合法不合,不合法不合。合法常为一,一法未曾合,不合法常二,二法岂名合。从一至二相因生,至二一灭相因灭。一物生法者,不假和合成,多物生法者,其法应多成。言空之时若有有,有不名空;言空之时若无有,有无空亦无,云何得名空?言有亦如此。有无是相因,有有则有无有分别空。有无是相违,无时无有有,有无无亦无无分空。前后是相随,前言有分别,后说无分别,在无分别时,有分别已谢,是则前谢后亦谢真实空。有无相因生,有有无亦有,无有有亦有,此名横相因。各於有无中,是有是非有,是无是非无,此是坚相因。已上三法为三事,三事有分别,离此三事即是空,空即无分别。开化说诸法,借四相待相因以生之;导之以归真,借四相违相因以灭之。先观思,观缕等是;后存守,无处等是。有异世间,有不随世,有灭空异,世问空异,空能感应。为其有视,故不离於世问。以其不见,故不在於世问。有视有不见,所以不得一。即视是不见,所以不得二。为我不是一,亦乃不是二,为不一二故,所以得称夷。有一复有二,一二有多少,多少有高下,所以不为夷。我若常住夷,复失於高下。我若住高下,复乃失於夷。若得真道之正性,不住高下不住夷。心有十方分,而无十方悟,若有十方悟,自是於天尊。即有始有无,此是前后之有无,即有是於无,此是同时之有无。心不绿根,天无氛秽。根不着境,地无祆尘。心不住内谓之冥,身不住外谓之慧。色非是色,假名为色。明知色既非空,亦得名空。无名强作名,名色亦名空,若也不假名,无名无色空,亦无无色空。若住无色空,是中还有受。无名强作名,是法还有受。有名强无名,是法亦有受。有受有生灭,故法无受者。想行识亦复如是。色心非一故,所以心观色,色心非二故,实无能所观,无观即是观,观即是无观。定即乱,乱即定,不一不异。心解脱即无心,无心则无知,谁当知脱者心?心知法,法处无心,法被心知,心处无法。二除既无增臧,故知无观无法。无法则心不生,知无心则诸妄不起。一切各定,无复相须,而因待者,故前念灭则后念不生,前念不灭亦后念不生,念既不生,则无有念。无念则无心无识,亦无有迷者觉者。是故行人当须识心。法本由人起,法本由人灭,起灭自由人,法本无起灭。因空以立义,此是即空有。因有以立义,此是即有空。得一以生物,生竟不得一,虽复不得一,常在於一中。元来有於眼,欲将观於色,眼中既有色,还不目见眼。
译持守一个空符,用它来印证一切有;有来就随其感应,有去就随之消亡;有若不来,便回归空的争论。空中有分别,分别也空;空中没有分别,无分别也空。无能够消解有,有能够消解无;有和无虽然相对,却以无为根本;明与暗虽然相对,却以暗为根本。见而无所见,既然没有所见,还有什么见?见到有色就有所停住;没有色,又有什么可停住的?向外则有二,向内则无一;不向内也不向外,才是实相。有为法有四种是、四种非;动的无为法没有四种是,也没有四种非;寂静的虚空有二种是、二种非;虚空没有二种是,也没有二种非。生起只是法生起,虚空有四;灭亡只是法灭亡,虚空无一。恬淡就是虚心,思念道就是守护本真。归向道的志向使心不迁移改变,守一使心不动摇散乱。没有今也没有古,没有出也没有入,没有前也没有后,没有内也没有外,没有有也没有空。平等称为太定,开启智慧称为天光。偏执于太定,称为憔种;偏执于世界,称为乾慧。存有言语而没有甘露,忘却言语而没有照心;忘言就是太定,起言就是天光。今与古的时间虽然不同,却同在一念之中,这就是前后并没有不同的事实。今身与前身相同,都是一个法体。空见与有见同时在一心之中;此心若也没有空有,种种见解又在哪里?一切心数,其意义也都是如此。因此心生起,诸法就生起;心灭,诸法就灭。若得到无心定,就没有生,也没有灭。执持诸法的各个边际,是正当的作用;用平等而简约的法来解释,是对四句义的说明。事物的本体本来没有名称,只是人勉强为它立名;一旦立名,便把它当作有,于是事物就被说成有。但这个有只是人的名称,并不是事物自身的名称。深深观察那个事物的本体,实际本来没有名称。为什么呢?想用言语来说明事物时,事物所在之处本来没有言语;事物被人用言语说明,而言语所在之处又没有事物。有法与无法相互为因而生起;有与无法相互和合而形成;非有法、非无法,是反过来由此命名;非有无法,则是反过来由和合命名。处于正性之中,实际上什么也没有;内外都空,却不是怯弱,也不是无。无的时候没有有,有无法从何处得名?有的时候没有无,有有法从何处产生?两种法并不处在同一处,怎么能和合而成?若真有有无法,才可以说非有非无成立;有无既已被破除,非有非无也被破除,两种法既然都已破除,怎么还能以和合命名?超出一切名相而进入真空;真空也是空,却并不是无。空法并不空,不空之法也不空;有法并不有,不有之法也不有。空法豁然开朗,不能说它是空;若说它空,反而又成为有相。不空而有,就会成为有碍。和合法并不和合,不和合法也不和合。和合法总是一个,一法从未有过和合;不和合法总是两个,两个法怎么能称为和合?从一到二,是相互为因而生;到了二,一就因相互为因而灭。由一个事物产生法,不需要借助和合而成;由多个事物产生法,那么这个法就应当由多个成分组成。说空的时候若有有,有就不能称为空;说空的时候若没有有,那么有和空也都没有,怎么还能称为空?说有也是这样。有和无相互为因:有有,就有无有的分别。有和无彼此相违:无的时候没有有,有无也没有无的分别。前后相互随逐:前面说有分别,后面说无分别;在无分别的时候,有分别已经消失,这就是前面消失,后面也消失,才是真实的空。有和无相互为因而生:有有,无也随之有;无有,有也随之有,这叫横向相因。在有无之中,各自有“是”和“非有”,各自有“无”和“非无”,这叫坚固相因。以上三法成为三事,三事有分别;离开这三事就是空,空就是没有分别。开导教化时,说明诸法,借助四种相互对待、相互为因的关系使其生起;引导它们归于真实,则借助四种相互违逆、相互为因的关系使其灭除。先观察思,观察如丝缕等事物都是如此;后来存守,存守达到无处等境界也是如此。有不同于世间的,也有不随世间的;有灭而空的不同,世间与空也有不同,空能够感应。因为有可见之处,所以不离于世间;因为有所不见,所以不在世间之中。有可见也有不可见,所以不能说是一;可见本身就是不可见,所以不能说是二。因为我既不是一,也不是二;正因不属于一二,所以可以称为“夷”。有一又有二,一二便有多少,多少便有高下,所以不能称为“夷”。我若常住于夷,又会失去高下;我若住于高下,又会失去夷。若得到真道的正性,就不住于高下,也不住于夷。心有十方的分别,却没有十方的觉悟;若真有十方的觉悟,那就自然属于天尊。有开始便有无,这是前后关系中的有无;有就是处于无之中,这是同时关系中的有无。心不缘于根,天就没有氛秽;根不执着于境,地就没有祆尘。心不住于内,称为冥;身不住于外,称为慧。色并不是真实的色,只是假名为色。明白知道色既不是空,也可以称为空。没有名称却勉强立名,名与色也可称为空;若不借助名称,就没有名、没有色,也没有空;也没有所谓无色之空。若停留在无色空中,其中仍然有受。没有名称却勉强立名,这个法仍然有受;有名而勉强说无名,这个法也仍然有受。有受就有生灭,所以法没有受者。想、行、识也都是这样。心与色不是一,所以心能够观察色;心与色不是二,所以实际上没有能观与所观。无观就是观,观就是无观;定就是乱,乱就是定,不是一,也不是异。心得到解脱就是无心;无心就没有知,那么由谁来知觉解脱的心呢?心能够知法,而法所在之处没有心;法被心所知,而心所在之处没有法。两者既然都没有增减,所以知道没有观,也没有法。没有法,心就不生;知道无心,诸妄想就不起。一切各自安定,不再彼此依待;因缘相待既然消失,前念灭,后念就不生;前念不灭,后念也不生。念既不生,就没有念;无念就没有心、没有识,也没有迷者和觉者。因此修行人必须认识自己的心。法本来由人而起,法本来由人而灭;起灭由人自主,而法本身本来没有起灭。因空而建立义理,这是即空即有;因有而建立义理,这是即有即空。得一而生万物,万物生成之后虽不得一,却始终处在一之中。眼中原本就有色,却想要用它来观察色;眼中既然已经有色,反而就不能看见眼自身。
心常知不常,眼常见不常,云何两常中,而生两不常?此二为当一、为当异?答:不一亦不异,既不一异,亦不常断。四可为生死,不可为正常。眼色口,共生见,眼色离,共生灭。生是化生,灭是幻灭,既云生灭,如何证真。不尔?但是显,非是生,但是隐,不是减,以不生灭故,所以得证真。入等若也作幻见,真之与幻俱成幻;若也作真见,化之与真俱是真。诸法实相中,无幻亦无真。道物一时生,物生始见道,将见见道物,道物逐见生,元来无有见,道物何尝生。诸法先来有,不应因见生。诸法先来无,不因舍见灭。出则有二,入则无一。出则有二,亦有亦无,入则无一,非有非无。非有则无有,非无则无无,有无二俱无,云何得有一。将言言法体,取体不取言,但取法体真,不取多言妄。但取其会归,不必一一曲相生。说一法亦是假,二法亦是假,乃至十方无量法,并悉是於假。假中求真亦不得,假外求真亦不得,乃至十方无量法口并悉求真无有真。明知一切假,即是一切真。若也起言者,言假复言真。若也不起言,无真亦无假。共时亦不动,不共亦不寂,动寂无二相,亦复非是一。一本无我,合业为我,我本无心,合生为心。心本无知,合境‘为知,合时既无外入,有者并悉是空。空则无我、无生、无心、无识,既无所有,谁当受生灭者哉?无色界色尽故为空,生空中精灵名为识,识体是空名为定,定即非心名为想。本圣人非此四,而归一切物,而无所归,何者?不合则无我,是故离於宅,因合知有我,所以名为归。我虽归物,而不将物归,是故其物有生灭,而我不生灭,其我是真常,而物非真常。观思同是存守,觉了同空一切。所有法不过见与知,若於见知外,更无有余法,既有见知,知见何法。只将我知知我见,还将我见见我知。法若有所属,有所而不属。法若无所属,无所而不属。外舍身妄似冥眠,内忘心法如先死。若住在色中,无空而可对。若住於空中,无色而可对。既住而无对,无由辄唤空,无由辄唤色,若许辄唤者,唤空亦唤色,若也不许唤,无空亦无色。显与生同,隐与灭同。无生者有,有不常断,是身义无,无不常断,是心义有。无不常断,是身心义皆先有因,非无因而得有。诸法无自性,随离合变为相为性,观相性中无主无我,无受生死者。虽无主我,而常为相性。将金以作钏,将金以作铃,金无自性故,作钏复作铃,钏铃无自性,作花复作像,花像无自性,不作复还金,虽言还不还,所在不离金,何曾得有还,钏铃相异故,所以有生死,所在不离金,故得为真常。土中无正性,能生无量器,已成於器讫,器更不能器。土中之本性,能生一切器,器器虽不同,性皆不异土。空中无正性,能生无量识,已生於识讫,识竟更不识。空中之本性,能生一切识,识识皆不同,不同不异空。愚中愚相空,智中智相空,二空相既同,无愚亦无智。愚中有愚空,智中有智空,二空不同名,名异体亦异。胜劣亦尔。当在於愚时,见有智可得,既也得於智,其愚又已谢,愚亦既已谢,其智非为智。何以故?相因而得名,因谢异亦谢,亦无有愚智,未生之时若也空,复将何物出。已破之后若也灭,复将何物归。一物不自住,总物得常住,总物常无常,一物不独常。将人以磨镜,镜明非人明,因经得悟道,人悟非经悟。体用不相是,何者?体非用、用非体。谛而观之,动体将作用,其用会是体,息用以归体,其体会是用,存之有四,忘之无一。了知无知同无知,如此无知与未了无知同相。若同有识处,随识而起名,识多名亦多,识少名亦少。若也无有识,无相亦无名,亦无於无名。道其非是门,此方因见得。若道真是门,他方复不唤。如此之异唤,未知欲何依答:言一时依。又云:若言一时依,其道即有二,其道若有二,乃有於三者,此则为无穷,此法若无穷,此法是生灭,生灭则非道,所以此二不可依。随方起见,其方既多,其名亦多,谛观其体,而实不多。若言不多,应常是一。若常是一,不遍诸方之名。答云:此法非一多,而能应一多,各由起见故,而体常不住一物,亦非不住物各由见者,而见多一,性体解脱,故非多一。见若属於眼,无色处能见,见若属於色,无眼处应见,见若属色复属眼,合时应当有二见,若也见时无二者,明知眼色不能见。若即於二者,应当有二见,若舍於二者,应当无一见,云何复一见?一见色之时始名眼,有知之时始名心,若使无知无色时,不名於心日。
译心恒常而知无常,眼恒常而见无常,为什么在两个恒常之中会生出两个无常?这两者究竟是一还是不同?回答:既不是一,也不是不同;既非一异,也非恒常断灭。四者可以说是生死,却不能说是正常。眼与色和口,共同生出见;眼与色分离,共同生出灭。生是化生,灭是幻灭;既然说有生灭,怎么能证得真实?并不是这样,只是显现,并非生;只是隐没,并非灭;因为没有生灭,所以能够证得真。进入平等观,若把一切看作幻,真与幻都成为幻;若把一切看作真,化与真都成为真。在诸法实相中,没有幻,也没有真。道与物同时生起;物生起之后才开始看见道。将要通过见来见道与物,道与物又随着见而生起;原本并没有见,道与物何曾生起?诸法本来就有,不应因见而生;诸法本来就无,也不因舍弃见而灭。向外则有二,向内则无一。向外则既有又无,向内则非有非无。非有就是无有,非无就是无无;有无二者都没有,怎么还能得到一个一?要说明法体,就应取法体而不取言语,只取法体的真实,不取繁多言语中的虚妄。只取最终的会归,不必一一曲折地追究相互生起。说一法是假,说二法也是假,乃至十方无量法,全都是假。在假中求真得不到,在假之外求真也得不到;乃至十方无量法,一概求真而没有真。明白知道一切是假,就是一切都是真。若生起言语,就会说假又说真;若不起言语,就没有真,也没有假。共同的时候也不动,不共同的时候也不寂静;动与寂静没有二相,也不能说是一。一原本没有我,只是与业相合才成为我;我原本没有心,只是与生命相合才成为心;心原本没有知,只是与境相合才成为知。既然合于时并没有外物进入,有的一切全都是空。空就没有我、没有生、没有心、没有识;既然什么都不存在,究竟谁在承受生灭呢?无色界的色尽了,所以称为空;在空中生起的精灵称为识;识的本体是空,所以称为定;定就是非心,所以称为想。本来的圣人并不是这四者,而是归于一切物,又无所归。为什么呢?不和合就没有我,所以离开宅舍;因和合而知有我,所以称为归。我虽归于万物,却不把万物归于我;因此万物有生灭,而我没有生灭;我是真常,万物不是真常。观察思与存守是同一回事,觉悟明了则把一切都看作空。所有法不过是见与知;若在见知之外再没有其他法,既然已有见知,那么见与知究竟知见什么法?只是用我的知来知我的见,又用我的见来看我的知。法若有所归属,就是有所归属而又不归属;法若无所归属,就是无所归属而又不归属。在外舍弃身体的妄想,仿佛冥然入睡;在内忘掉心与法,如同先前已经死去。若停留在色中,就没有空可以相对;若停留在空中,就没有色可以相对。既然停留而没有所对,就没有理由随意称为空,也没有理由随意称为色。若允许随意称呼,称空也就是称色;若不允许这样称呼,那就既没有空,也没有色。显现与生相同,隐没与灭相同。无生者之中有有,有并非恒常或断灭,这是身的意义;无并非恒常或断灭,这是心的意义。有与无都不是恒常断灭,说明身心之义都先有因,并不是无因而有。诸法没有自性,随着离合而变化为相、为性。观察相性之中没有主、没有我,也没有承受生死的人。虽然没有主我,却始终显现为相性。把金制成钏,把金制成铃;因为金没有自性,所以能制成钏,也能制成铃。钏和铃没有自性,又能制成花,也能制成像;花和像没有自性,不制作时又还原为金。虽说有还与不还,但无论在哪里都不离于金,何曾真有还原?钏与铃的相不同,所以有生死;无论在哪里都不离于金,所以得以成为真常。土中没有固定的自性,却能生成无量器物;器物既然制成,器物本身就不能再生成器物。土中的本性能够生成一切器物,器物虽然各不相同,其性都不异于土。空中没有固定的自性,却能生成无量的识;识既然生起,识本身就不能再生成识。空中的本性能够生成一切识,各个识虽不同,却都不异于空。愚中有愚的相是空,智中有智的相是空;二空的相既然相同,就没有愚,也没有智。愚中有愚之空,智中有智之空,二空名称不同,名称不同,体也不同;胜劣也是如此。当处于愚时,看见有智可以获得;既然获得了智,愚又已经消失;愚既已消失,这个智也不能称为智。为什么呢?相互为因才得到名称,因已消失,差异也随之消失,也就没有愚智。尚未生起时若本来是空,还要由什么东西生出?已经破除之后若归于灭,又要由什么东西归去?一个事物不能自己安住,总体的事物才能得到常住;总体的事物既常又无常,一个事物不能独自常住。借助人来磨镜,镜子的明亮并不是人的明亮;因经典而悟道,人的觉悟也不是经典的觉悟。体与用并不相同,为什么呢?体不是用,用也不是体。仔细观察,运动的体发动作用,其作用终究会成为体;息止作用以归于体,体也终究会成为用。存持时有四,忘却时无一。明白知道“无知”与无知相同;如此一来,这种无知与尚未明了的无知,其相也是相同的。若同在有识之处,就随着识而生起名称;识多,名称也多;识少,名称也少。若没有识,就没有相,也没有名,甚至没有所谓无名。说此道不是门,是因为在这一方由见而得;若说真道就是门,那么在另一方又不必再称呼它。像这样分别称呼,实在不知应当依凭什么。回答说:暂时依凭。又说:若说暂时依凭,此道就有二;道若有二,就会有三,如此便无穷无尽。此法若无穷,就是生灭;生灭就不是道,所以这两者都不可依凭。随着不同处所生起见解,处所既多,名称也多;仔细观察其本体,实际上并不多。若说不多,就应当常是一;若常是一,就不能遍应各方的名称。回答说:此法不是一,也不是多,却能够应合于一与多;都是由于见解生起的缘故。其本体常不住于一物,也不是不住于物;各随见者而不同,而见虽多,本性却是一。其性体得到解脱,所以不是多,也不是一。若见属于眼,没有色的地方也应当能见;若见属于色,没有眼的地方也应当能见;若见既属于色又属于眼,两者相合时应当有两个见。若见时没有二,就应当明白眼和色都不能见。若见就是二者,应该有两个见;若舍离二者,应该连一个见也没有,怎么又会有一个见呢?见到色时才称为眼,有知觉时才称为心;假使没有知觉、没有色时,就不能称为心。
瞋喜无自性,回绿即乃生,生法无自性,舍遇即复灭。是故瞋喜如幻化,能了幻化空,瞋喜自然息。又问:瞋喜在身内,瞋喜在身外?瞋喜若在内,此身常瞋喜。瞋喜若在外,元来不关身。云何得瞋喜,非外非内,发生於冥,非冥非内外,发生於遇绿,非绿不离绿,瞋喜如幻化,虽化未尝不瞋喜,如此瞋喜与天地共,共即为大身。此并是意生身。意想如幻化,即是性生身。其性如虚空,即是无生身。无则无生身,无身则是无瞋喜。此则无物亦无道,而有幻化,等是名为自然,自然而然,不知所以然。一法无自性,复因内外有,有复无自性,因一因内外,因又无自性,非一非内外,化生幻灭,自然而尔。人心之正性,能应一切法,能生一切知,能运一切用,而本性无增臧。谕如对境有喜怒,正性应之生喜怒,对境有去来,正性无去来。若无有正性,怒性则不生,怒虽因正生,然怒非是正,以怒非正故,怒灭正不灭,以正不灭故,所以复至喜。若无於正性,其喜则不生,喜虽因正生,然喜非是正,以喜非正故,喜灭正不灭。若云怒独灭於前、喜独生於后者,喜怒则两心,前后不相知,云何在喜时,而复能念怒?以能念怒故,喜怒同一性,故喜时即是怒灭,怒灭即是喜生。动时即是寂,寂时即是动,动即是神力,不共法正性之变通。心中无喜怒,境中无喜怒,心境相对时,於中生喜怒,二处既各无,和合若为生?当其妄生时,二处不生增,二处既不增,和合云何生?於中有生者,此生如梦幻,化生而幻灭,二生各不知,不知而有生,此生是阿谁?若离此等法,无圣亦无凡,此等法既幻,凡圣亦如幻。幻法不曾断,所以是不空,不曾不是幻,所以是不有。先相因,生诸法,次相违,灭诸法,后泯二相入真空。相因以为言,因无而有有,有有无亦有,无有有亦有。相违以为言,有时无有无,无时无有有。就无以为言,一无二亦无,何放得有时。就有以为言,一有二亦有,何故得相违。举过以明见,独住二时以相违。举见以明来,所以违时一灭二亦灭。烦恼空故不可得,至道空故不可得,匕相俱是空,空相无分别。以其迷见故,即为烦恼。以其悟见故,即为至道。烦恼不可得,还是烦恼空。至道不可得,还是至道空。二空不同名,名异体亦异,优劣亦尔。又言:对二有二故,所以言其异,若合二以为一,其一非道一,亦非烦恼一。真妄二事,四言说之。以显於真性,四言即是妄,法性,即是真。因言以显性,此性从言生,即言非正性,离言无正性。此性非是言,此性不离言,即妄亦非真,离妄亦无真,由妄得真故,此真不离妄,真妄是同时。真妄既同时,凡时即是圣,何假更修习?真妄若不同,其真在妄外,若许在妄外,修凡不成圣,何假更修习?为起二见故,言真复言妄,於法实性中,不有真妄故。不可言同时,不可言异时,同异既不可,是名出诸边。於中非无法,虽然有於法,有法非诸边,是故得解脱。道体如镜,明不问色,亦不执色,其色变改去来,而镜体不动。众生随起知见而生心,随造善恶而成业,不造则业灭,不知见则心亡,心亡则后念不生,业灭则因亡果尽。玄珠录卷下竟
译瞋与喜没有自性,回转因缘便产生;所生之法没有自性,舍弃所遇的因缘便又灭去。因此瞋喜如同幻化,若能了知幻化为空,瞋喜自然止息。又问:瞋喜在身体里面,还是在身体外面?瞋喜若在内,身体就应当常有瞋喜;瞋喜若在外,原本就与身体无关。瞋喜究竟怎样产生?它既非外也非内,而是从冥中发生;它既非冥,也非内外,而是从遭遇因缘中发生。它不是因缘,却不离因缘。瞋喜如同幻化,虽是幻化,却未尝不是瞋喜。这样一来,瞋喜与天地共同存在,共同存在就成为大身。这些都是意生身。意想如同幻化,就是性生身;其性如同虚空,就是无生身。无就是无生身;没有身,就没有瞋喜。这样既没有物,也没有道,却有幻化;同样都称为自然,自然而然,不知道为什么会如此。一法没有自性,又因内外而有;有也没有自性,又因一和内外而有;因本身也没有自性,所以不是一,也不是内外;这是化生幻灭,自然而然如此。人心的正性能够应对一切法,能够生出一切知,能够运用一切作用,而其本性没有增减。比如面对境而有喜怒,正性便随之应化而生喜怒;面对境而有去来,正性本身却没有去来。若没有正性,怒性就不会生;怒虽因正性而生,却不是正性,因为怒不是正性,所以怒灭而正性不灭;正性不灭,因此又能转到喜。若没有正性,喜也不会生;喜虽因正性而生,却不是正性,因为喜不是正性,所以喜灭而正性不灭。若说怒单独先灭、喜单独后生,那么喜怒就是两种心,前后互不相知;可是为什么在喜的时候还能想起怒?既然能够想起怒,就说明喜怒同一性,所以喜生时就是怒灭,怒灭时就是喜生。动时就是寂,寂时就是动;动就是神力,是不共法正性的变化通达。心中没有喜怒,境中也没有喜怒;心境相对时,喜怒便在其中生起。两处既然各自都没有,和合又怎么会生起?当妄想似乎生起时,两处并没有增加;两处既然没有增加,和合又怎么会生起?其中若有生起,这种生起就如梦如幻,是化生而幻灭;两种生起彼此都不知道,在无知之中却有生起,这个生起究竟是谁?若离开这些法,就没有圣,也没有凡;这些法既然如幻,凡与圣也同样如幻。幻法从未断绝,所以不是空;从未不是幻,所以也不是有。先以相因生出诸法,再以相违灭除诸法,最后泯灭二相而进入真空。以相因来说,因为无而有有;有有,无也随之有;无有,有也随之有。以相违来说,有的时候没有无,无的时候没有有。就无来说,一个无,二也无,怎么还能得到有?就有来说,一个有,二也有,怎么会相违?举出过失来说明见,独自停留在二的时位而显示相违;举出见来说明来,所以相违之时一灭,二也灭。烦恼是空,所以不可得;至道是空,所以不可得;二者都是空,空相没有分别。因为迷惑而见,便称为烦恼;因为觉悟而见,便称为至道。烦恼不可得,仍然就是烦恼空;至道不可得,仍然就是至道空。二空名称不同,名称不同,体也不同;优劣也是如此。又说:因为面对二就有二,所以说它们不同;若把二合成一,这个一既不是道的一,也不是烦恼的一。真与妄这两件事,用四种言说来说明。为了显明真性,四种言说本身就是妄;法性就是真。借助言说来显明法性,这个法性既从言说而生,就说明言说不是正性;但离开言说又没有正性。这个法性不是言说,却不离言说;妄也不是真,却不能离妄而有真,因为由妄才能得真,所以真不离妄,真妄同时存在。真妄既然同时存在,凡就是圣,何必再修习?若真妄不同,真就应在妄之外;若承认真在妄外,修凡便不能成圣,又何必再修习?正因为要生起二种见解,所以才说真、说妄;在法的真实本性中,实际上没有真妄。不能说同时,也不能说异时;同时和异时都不能说,这就叫超出一切边际。其中并非没有法,虽然有法,但有法并不落入诸边,因此能够得到解脱。道体如同镜子,光明不询问色,也不执着色;色虽改变、来去,镜体却不动。众生随着生起的知见而生心,随着造作善恶而形成业;不造作,业就灭;没有知见,心就亡;心亡,后念就不生;业灭,因就亡,果也就尽。《玄珠录》卷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