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无垢称经赞卷第四(末)(2/2)
经。身中都无(至)而受此病。
赞曰。此观无实我。因缘虚假。合以为身。无一真实。知无实我。而受此病。我既非实。病何得真。
经。所以者何(至)身亦无我。
赞曰。自下释中有二。初观无我。后观唯法。观无我中。初观。后结。观中有二。初观无我。后观因缘。次第释标故。四大之法。假合名身。别大既无主。总身亦无我。别总推征。我都非有。
经。此病若起(至)是病根本。
赞曰。此观因缘。病由业生。业由惑生。惑由执我为本故生。我既实无。妄执故起。妄心为本。遂有病生。故知病者因缘不实。
经。由此因缘(至)安住法想。
赞曰。上观我无。此且由结。应除病因。执我之想。唯有因缘。住此法相。观因缘法。以破我故。
经。应作是念(至)灭唯法灭。
赞曰。下观唯法。初观。后结。初总观。后别观。此总观也。总观此身。法合共成。念念生灭。生死流转。三界五趣。四生生时。唯有法生。死灭之时。亦唯法灭。众生妄想。谓我生死。实唯法也。
经。如是诸法(至)不言我灭。
赞曰。此别观也。别观此身。诸法相续。法无知故。互不相知。竟无思念。生既不言我生灭亦不言我灭。故知无我。无实作用。唯有其法。
经。有疾菩萨(至)如是法想。
赞曰。此结观法。知唯有法。当除我想。二十论云。说无有情我。但有法因故。
经。我此法想(至)如是大患。
赞曰。上破我执。断烦恼障。下破法执。断所知障。有二初略。后广。此略也。昔执我想。犹是病根。今执法想。及极颠倒。我想既是生死之根。法想乃是我执之源。障菩提本。实为大患。我应除灭。亦为有情除灭此患。法执本灭。烦恼自亡。故破法想。言为有情。破我执中略不言也。胜鬘经言。无明住地。与一切烦恼。为依持建立。若无明住断者。过恒沙烦恼皆悉随断。二乘所不能断。唯佛菩提智之所能断。故无明住地。为烦恼依。
经。云何能除(至)我我所执。
赞曰。下广有二。初破有病。后破空病。此二既无谁复为空等是。初破有中有五问答。展转相生。旧经有四。此初问答。受生死苦。不得菩提。名大患体。此由烦恼。我我所执。当顺除灭。
经。云何能除(至)谓离二法。
赞曰。第二问答。由离二法。二执须除。
经。云何离二法(至)毕竟不行。
赞曰。第三问答。内者自身。我执所依。外谓除身所余诸法。我所执依。但此二不行。我我所执灭。
经。云何二法(至)无所观察。
赞曰。第四问答。显空内外。要观诸法平等。无有分别动摇。无所观察。无所观察者。观一切法空无所有。即是平等。无动无摇。
经。云何平等(至)二性空故。
赞曰。第五问答。空理义云。我与涅槃。胜义谛中二俱平等。由彼二性空无体故。应理义云。遍计所执。我与涅槃。二俱平等。妄心所执。性皆空故。非真涅槃。又体非有。与妄所执我相同无。涅槃非是妄所执故。若真涅槃亦妄所执。诸圣等趣。何所证也。又所执有。可异涅槃。而称不等。所执既无。不异涅槃。是故平等。
经。此二既无(至)假说为空。
赞曰。破自患中。上破有病。下破空病。有三。初乘前破有。以显空义。次显执空亦成大患。后劝住真。离有空病。此初文也。恐执非有。别有实空。今显破执有故假说为空。以假空名破执二实有。非空即实空。
经。此二不实(至)唯有空病。
赞曰。下显执空亦成大患。有二。初显执空为病。后显除此空病。此初也。执二为有。既为大患。执空为空。亦足病矣。俱妄分别执所执故。
经。应观如是(至)毕竟空故。
赞曰。此除空病。空理义云。不但执有病已成空。执空之病。其性亦空。胜义谛中。毕竟空故。由斯世俗妄病皆除。应理义云。上观法境其性空无。知能执此亦性非实。既知空境妄执不真。能执空心亦定非实。遍计所执毕竟空故。
经。有疾菩萨(至)而受诸受。
赞曰。下观住真离有空病。此总离有空病。言能受者。心心所法。能缘能修能证能领一切法也。言所受者。心心所法。所缘所修所证所领一切法也。有所受者。即妄所执。有能受者。即妄能执。有疾菩萨应无妄所受而受诸所受。空理义云。无世俗二受依胜义受空。应理义云。无所执二受依非妄二受。应无所受离有病。耶受诸受离空病。
经。若于佛法(至)所受诸法。
赞曰。此别显离有空病。空理义云。佛法未圆。不应唯依胜义灭受。专谓法空而有所证。应依俗谛离妄二受。而求圆证。灭除病惑。应理义云。佛法未圆。不应唯依灭所执受一向学空而有所证。应离所执能受所受。而依依他圆成二性而求圆证。除灭病因。
经。若苦触身(至)除彼众苦。
赞曰。下破他疾有四。一逢缘起想。二恒作救心。三知法性空。四观圆说法。此初文也。若增若触。有苦者。大悲为救。我之少苦。尚为难忍。恩他救疗。况他多苦。长夜难堪。而不加救。
经。有疾菩萨(至)有情诸疾。
赞曰。情作救心也。若非苦增有常疾者。恒作此念。即观三界五趣起悲。
经。如是除去(至)而可除者。
赞曰。知法性空也。观自他身。法皆无实。何有少法而可除者。故病皆除。不见疾故。旧云但除其病而不除法。空理义解。旧云有病妄可除。空法真不遣。真本来空。遣何所遣。应理义解。旧云。妄所执病。观空除之。有为无为。是法非病。何须除遣。
经。应正观察(至)为正说法。
赞曰。下观因说法。初标。后释。此标也。观察自他病之因缘。速令除灭。既自灭已。后为他说。
经。何等名为(至)皆有疾故。
赞曰。下释前标。初有五问答展转相生。后总结成断除二疾。此初问答。空理义云。有心缘虑即为虚妄。无心攀缘证空病灭。应理义云。缘虑者有漏分别心心所。由此因缘分别。便起分别。便起故无明俱。无明俱故法执生。法执生故我执生我执生故诸烦恼。生烦恼生故业生。业生故苦生。故有缘虑。有漏分别心心所法。为疾因缘。有缘虑者皆有疾故。疾体即苦行坏苦。苦苦皆是三界缘虑。皆名为疾。
经。何所缘虑谓缘三界。
赞曰。第二问答。三界之心。缘于三界。是名缘虑。若知行智。不缘三界。破裂生死。便非苦因。一切无漏理非苦本。故说有漏缘三界苦名为缘虑。
经。云何应知(至)则无缘虑。
赞曰。第三问答。云何知此缘虑心等为众苦因。谓得出世能了达能有缘虑虚妄起故。所执诸法都无所得。若起正智得无所得。则无三界虚妄缘虑。
经。云何绝缘虑谓不缘二见。
赞曰。第四问答。云何得绝妄缘虑心。谓不缘二见。即无分别智。内证真如。是不缘二见。缘谓待藉。旧云二见。二见是所无故。唯识云。若时于所缘智都无所得。尔时住唯识。离二取相故。
经。何等二见谓内见外见。
赞曰。第五问答。内见谓我见。或能取。外见谓我所见。或所取。
经。若无二见(至)则无有疾。
赞曰。下总结成断除二疾。此无自疾也。若有二见。执有所得。若无二见。则无所得。证法真如。既证得真。三界有漏缘虑都绝。缘虑绝故。因既不起。因起不起故。苦果不生。则无诸疾。旧文无结。上义不明。
经。又自无疾(至)有情之疾。
赞曰。此断他疾。
经。文妙吉祥(至)调伏其心。
赞曰。自下第二结成胜觉能断众苦。有三。一结。二标。三释。此结成上。亦是生下。
经。唯菩萨菩提(至)即为虚妄。
赞曰。此标胜觉能断众苦。菩萨胜觉慧。能断诸苦。非余一切外道二乘。若非菩萨胜觉能断。菩萨所修便为虚妄。空无果故。
经。所以者何(至)乃名菩萨。
赞曰。下释前标。初喻。后合。文意可知。
说无垢称经赞卷第四(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