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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藏在家律要广集八

在家律要广集卷第三梵网经心地品菩萨戒(1/2)

佛藏 · 续藏经/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戒律宗 · 第 370–569 段

在家律要广集卷第三梵网经心地品菩萨戒

姚秦 三藏法师 鸠摩罗什 译陈隋 天台国清 智者大师 疏明 古杭云栖沙门 袾宏 发隐明 孝丰灵峰沙门 智旭 合注清 优婆塞真益 陈熙愿 节要清 瓶窑真寂后学 仪润 重刊天台智者大师说曰。菩萨戒者。运善之初章。却恶之前阵。直道而归。生源可尽。

云栖莲池大师发隐。生源可尽者。夫尘劫受生。源源不竭。良繇谬行邪道。迷背忘归故耳。今从此戒。止恶行善。是繇於正直之道。而息妄归真也。岂不能枯爱河之流注。乾苦海之汪洋。而了证无生耶。

声闻小行。尚自珍敬木叉。大士兼怀。岂不精持戒品。内外二途。咸皆敬奉。王家众庶。委质虔恭。

委身为质。一心向服。

斯乃趋极果之胜因。结道场之妙业。

繇戒成佛。故曰极果胜因。运善意也。仗戒降魔。故曰道场妙业。却恶意也。

经称梵网者。欲明诸佛教法不同。犹如梵王网目。品言心地者。菩萨律仪。徧防三业。心意识。体一异名。三业之中。意业为主。身口居次。据胜为论。故言心地也。

体一名异者。初惟一真凝寂之体。繇集起有心之名。繇筹量有意之名。繇了别有识之名。究其根源。无二体也。

菩萨。译云大道心成众生。以其运心广普。因立斯号。从初发心。终至等觉。皆名菩萨也。法号即是戒义。梵音尸罗。大论云。秦言性善。亦云清凉。以其能止破戒热恼。从能得名。亦云波罗提木叉。译云保解脱。

保持三业。离诸缚也。

亦云净命。

清净自活。

亦言成就威仪。

威严可畏。仪轨可则。

未来生处。离三恶道。净土受形。防非止恶。亦言戒是约义。

约束而不放纵。

训义。

训教规诫。

复言勒义禁义。

如马受勒。又如奉王禁敕。靡敢违犯。

并是随义立名。今言戒者。有律仪戒。定共戒。道共戒。律是遮止。仪是形仪。能止形上诸恶。定是静摄。入定之时。自然调善。防止诸恶。道是能通。发真以后。自无毁犯。初果耕地。虫离四寸。道共力也。此二戒法。既是心上胜用。力能发戒。道定与律仪并起。故称为共。

定共者。心寂则诸恶不行。道共者。心明则群妄自息。但修道定。戒即圆成。故曰与律仪并起。

若摄律仪。摄善法。摄众生。此三聚戒。名出方等地持。不通三藏。大士律仪。通止三业。今从身口相显。皆名律仪也。

戒兼三业。今律仪似偏属身口者。从相显也。

摄善者。於律仪上。起大菩提心。能止一切不修善事。勤修诸善。满菩提愿也。

戒以止恶为义。而曰摄善者。即止恶处。众善奉行。故曰律仪上起菩提心也。

摄生者。菩萨利益众生。有十一事。

一众生饶益事。悉与同事。二看病。三说法。四报恩。五救苦难。开解忧恼。六给贫。七以德畜众。八安慰众生。九称有德。十折伏过恶令改。十一神通示现过恶。令人畏避也。

律仪能令心住。摄善自成佛法。摄生成就众生。此三。摄大士诸戒尽也。大论戒品。列十种戒。一。不缺。

缺者。已全废坏。属根本。

二。不破。

破者。损而未坏。属僧残。

三。不穿。

穿者。漏而未损。属波夜提。

四。不杂。

身心俱摄。名曰不杂。则三失皆免矣。

五。随道。随顺谛理。能破见惑。六。无着。见真成圣。於思惟惑。无所染着。此两约真谛持戒也。七。智所赞。八。自在。约菩萨化他。为佛所赞。於世中间。而得自在。此约俗谛持戒也。九。随定。不起灭定。现诸威仪。示十界像。导利众生。虽威仪起动。任运常净。故名随定戒。

灭定示现。即真而俗。起动常净。即俗而真。任运者。犹言自然也。

十具足。前来诸戒律仪防止。名不具足。中道之戒。无戒不备。故名具足。用中道慧。徧入诸法。故名具足。此是持中道第一义谛戒也。

如是之戒。摄一切戒又复入一切戒。

疏。大梵天王因陀罗网。千重文彩。不相障阂。诸佛教门。亦复如是。庄严梵身。无所障阂。从譬立名。总喻一部所证。参差不同。如梵王网也。品名心地者。亦是譬名。品内所明大士要用。如人身之有心。能总万事。能生胜果。为大士所依。义言如地也。

发隐。因陀罗者。此云天帝。又云天赤珠。言大梵天王赤珠罗网。红光互射。宝色交辉。文彩千重。不相障阂也。引此以明十方世界。安立无量。亦复如是。十方诸佛教门。施设无量。亦复如是。十方诸菩萨依教修证。参差无量。亦复如是。庄严梵身者。诸佛本源清净心体。名曰梵身。列之为无量世界。开之为无量教门。化导之为无量修证。所以庄严此身。犹梵王之以珠网为华饰也。心地者。亦喻。言人身百骸并集。必有主宰之心。菩萨众德交修。必有要妙之用。要用者。即本源心体戒也。万事因之总统。犹地之承载一切也。胜果因之发生。犹地之长养一切也。经名梵网。品名心地者。以此。

灵峰藕益大师合注。自性本净名梵。尘界含摄名网。

【科】尔时卢舍那佛。为此大众。略开百千恒河沙不可说法门中心地。如毛头许。

疏。卢舍那。翻为净满。以诸患都尽。故称为净。众德悉圆。名为满也。

发隐。诸患尽。则无妄不消。止恶果也。众德圆。则无美不集。行善果也此大众者。指千华上佛也。如毛头许。以少况多。极言法门之广大也。

是过去一切佛已说。未来佛当说。现在佛今说。三世菩萨已学当学今学。我已百劫修行是心地。号吾为卢舍那。汝诸佛转我所说。与一切众生。开心地道。

发隐。万圣传无异辞。千贤受无二法。亦是自己已试之成法。明当遵而可信也。转者。传佛语而及众生。开心地道者。本来心地。平直虚通。无始妄情。壅塞滞碍。制之以戒。则壅去碍除。荡然平直。廓尔虚通矣。此一经之要旨。问。摄心为戒。云何名开。答。小乘之戒。仅收摄而自守。大乘之戒。兼开通而利生。故摄之义狭。开之义广也。

尔时莲华台藏世界。赫赫天光。师子座上。卢舍那佛。放光。光告千华上佛。持我心地法门品而去。复转为千百亿释迦。及一切众生。次第说我上心地法门品。汝等受持读诵。一心而行。

发隐。莲华台藏者。华藏世界也。光告者。如华严云台等皆说法也。千百亿者。西域亿有四种。十万百万千万万万。今千百亿。谓千华上百亿。取千万为亿。称大千之数也。转为连下句。言兼为诸佛众生也。约华严。舍那即是释迦。分胜劣故非一。融本迹故非异。今乃逐机随缘。在化度门。理应开耳。

合注。放光普告者。显心地法门。若本若迹。若因若果。无不以智为前导也。故上卷释迦放光发起。菩萨放光集众。今则舍那放光嘱授。后复释迦放光诵戒。

尔时千华上佛。千百亿释迦。从莲华台藏世界。赫赫师子座起。各各辞退。举身放不可思议光。光皆化无量佛。一时以无量青黄赤白华。供养卢舍那佛。受持上说心地法门品竟。各各从此莲华台藏世界而没。没已。入体性虚空华光三昧。还本源世界。阎浮提菩提树下。从体性虚空华光三昧出。出已。方坐金刚千光王座。及妙光堂。说十世界海。复从座起。至帝释宫。说十住。复从座起。至焰天中。说十行。复从座起。至第四天。说十回向。复从座起。至化乐天。说十禅定。复从座起。至他化天。说十地。复至一禅中。说十金刚。复至二禅中。说十忍。复至三禅中。说十愿。复至四禅中。摩酰首罗天王宫。说我本源莲华台藏世界卢舍那佛所说心地法门品。其余千百亿释迦。亦复如是。无二无别。如贤劫品中说。

发隐。千佛化为千百亿。千百亿复化无量。表心地戒法。出生无穷尽也。体性三昧者。体性繇来本空。华光任运自现如太虚辽阔。云霞日月。飞走草木。万类纷纭。起灭隐显。并行不悖。故佛於此定或入或出。随心自在也。释迦千百亿身。皆先於舍那前受戒。乃於十处说法。后仍结归心地。表万法至心而极。其余千百亿等者。一百亿世界佛。如是覆述说法。推而例之。千百亿皆然也。贤劫品见大本。后仿此。问华严言释迦以境本定身。现起舍那。此经言舍那说。释迦受。则先有舍那。后授释迦。舍那又非释迦现起者矣。二说差异。云何会通。答。释迦证清净法身。及报应身。而法身无形。报身有象故现起舍那。说此戒法。复以应身。流布无尽。是知据迹。则华严乃释迦现起舍那。梵网又舍那授法释迦。原本则释迦舍那。虽交相现授而法身则本自常定。未尝动也。要之佛证三身。非三非一。常一常三。可先可后。谁先谁后。不可思议者也。

合注。举身放不可思议光者。迹光与本光无异。同是三德秘藏微妙智明也。光皆化无量佛者。此智是诸佛之母。诸佛由此出生也。无量华供养者。华表妙因。妙因从果德起。还用庄严果德也。还本源世界阎浮提菩提树下者。若据下文。东方来入天王宫。说魔受化经云云。应云还至四禅摩酰首罗天王宫。先说魔受化经。方乃下生人间。示现出家。诣菩提树。今经明菩提树下。从三昧出。正显八相成道。始终皆不离此三昧也。又前接至华藏。既称为还。今复至南洲。亦名还本源世界者。前表理为事本。今表事为理本。故皆得称还。称本源也。何谓理为事本。谓本惟圆教一实之理。而众生迷有深浅。悟有难易。故更设别教通教藏教以开示之。又本惟一行是如来行。而众生根有利钝。修有巧拙。故更立五行万行等以收罗之。又本惟真常法身。而众生久在轮转。不能自见。故更现胜应劣应等身以觉悟之。又本惟寂光净土。而众生迷背日久证入无繇。故更垂实报方便同居等土以摄受之。是名理为事本也。何谓事为理本。谓只此因缘生法。此法即空即假即中。总不得离此正因缘境。而别谈理性。又只此施戒等行。或达其三轮体空。或知其庄严无尽。或了其体是法界。总不得废此六度事行。而高谈理观。又只此丈六常身。名为境本定身。界内利根。即见其坐天衣座。转无生四谛法轮。界外钝根即见其相好无量。徧坐道场。界外利根。即见其一一色相。当体无非真实法身。故法华经云。微妙净法身。具。相三十二。何处别有四佛。为四人说四教耶。又只此同居一土。断见思者。便能横见方便。破无明者。便能横见实报。无明尽者。便能横见寂光。方便一土。犹可云别在界外。实报寂光。则未有隔於此土者。是名事为理本也。方者。正也。安住正法。故云方坐也。金刚千光王座。下去名华光王座。千字即华字之误。妙光堂。即普光明殿。华严七处九会。多云不起本处。此云复从座起。机宜不同。所见各别。复至四禅。乃说此心地法门者。本从四禅中放光发起。接至华藏世界。秉受此法。故今仍於四禅说之。又帝释宫等。分说此心地法。四禅宫中。合说此心地法。分说表於行布。合说表於圆融。又显此心地法。虽位位差别总趣极果也。

尔时释迦牟尼佛。从初现莲华台藏世界东方来入天王宫中。说魔受化经已。下生南阎浮提迦夷罗国。母名摩耶。父字白净。吾名悉达。七岁出家。三十成道。号吾为释迦牟尼佛。於寂灭道场。坐金刚华光王座。乃至摩酰首罗天王宫。其中次第十住处所说。时佛观诸大梵天王网罗幢。因为说无量世界。犹如网孔。一一世界。各各不同。别异无量。佛教门亦复如是。吾今来此世界八千返。为此娑婆世界。坐金刚华光王座。乃至摩酰首罗天王宫。为是中一切大众。略开心地法门竟。复从天王宫。下至阎浮提菩提树下。为此地上一切众生凡夫痴暗之人。说我本卢舍那佛心地中。初发心中常所诵一戒。光明金刚宝戒。是一切佛本源。一切菩萨本源。佛性种子。一切众生。皆有佛性。一切意识色心。是情是心。皆入佛性戒中。当当常有因故。当当常住法身。如是十波罗提木叉。出於世界。是法戒。是三世一切众生顶戴受持。吾今当为此大众。重说无尽藏戒品。是一切众生戒。本源自性清净。

疏。梵网大本。一百一十二卷。六十一品。惟第十菩萨心地品。什师诵出上下两卷。上序菩萨阶位。下明菩萨戒法。

发隐。此戒是梵网经多品中之一品。又一品中之下卷。前所说法。徧指诸世界之一佛。今所说法。专指此世界之一佛。故语似重复。而实不滥。东方者。言此界当华藏中东也。下生等者。叙释迦下生之世界国邑。父母姓氏。出家修道。成佛度生之大略也。阎浮提。此云胜金。河出金沙。树流金汁。南天下也。四天下中。惟此有三事胜。三事者。一勇猛强记。二勤修梵行。三佛出其土。故佛出南洲也。迦夷罗。此云黄发。昔有黄色仙人於此修道。大千世界。此为最中。故佛於南洲生迦夷也。摩耶。此云大幻。以大幻术。母诸佛也。白净。或云净饭。悉达。具云萨婆悉达。此翻顿吉。太子生时。诸吉祥瑞。皆悉具故。於寂灭等者。明次第周徧。说法教化。一佛与前多佛同也。十住。非十住法。乃所住十处也。八千返者。世尊悲愿宏深。度化无尽。追思返此。历数八千。金刚座者。三世诸佛坐斯成道。无少变坏。即实相心地为此者。为此界众生。坐道场。成正觉。宏法化也。此是总说一代时教。摩酰宫中。开心地法门。则正说此心地戒也。复从天宫下至菩提树下。为此众生说卢舍那初发心所诵戒。即是十重四十八轻也。初发心者。三世诸佛。皆先受菩萨戒为初因也。一戒。犹言此戒。又此戒是最上第一戒也。光明金刚宝戒者。赞此一戒。破黑暗如光明。碎烦恼如金刚。具足法财功德如宝也。如来果海此戒为本源。菩萨因地。亦此戒为本源。佛性种子者。言此戒是佛性德戒。而佛性乃众生悉具。则此戒亦一切众生从菩萨因。至如来果之本源也。意识色心而等之以一切。盖言不论是情是心。皆入佛性戒中。正明众生皆有佛性也。佛性云戒者。此戒为佛性种子故也。当当云者。盖此戒既佛性种子。故受之者。当永为成佛正因。不堕邪因也。当永住於清净法身。不为色身诸欲所染也。重言当者。决当获如是大益也。如是十波罗提木叉。专言十重者。举重以摄轻也出於世界者。世所难值。而今出焉。宜生庆幸。勿空过也。法戒者。此戒既佛性种子。是乃众生法则之戒。故当顶戴受持。顶戴。尊之至也。受持。执之固也。重说者。戒为道本。不厌频宣。故诸佛半月自诵。宣公十遍为期。今之重说。未为多也。无尽藏者。此戒含摄无尽。无量戒法。皆具足也。一切众生戒者。此戒上传千佛。下被群生。僧俗同归。鬼畜得与。非如声闻戒之局也。本源自性者。此戒是佛菩萨之本源。本源者。即一切众生同源之自性也。性本清净。无有污染。此戒乃复其本净之体。非有加於本性之外也。

合注。从初现莲华台藏世界者。指上卷初於四禅中放光彻照。乃至擎接还归事也。寂灭道场。即菩提道场。菩提是智。寂灭是理。由坐此处。以菩提智。证寂灭理。故名为菩提道场。佛性种子者。此戒本以正因佛性为种子。起信所谓以知法性无染污故。随顺修行尸波罗蜜。而缘了佛性。又以此戒为种子。涅盘所谓一切众生。虽有佛性。要因持戒。然后乃见。因见佛性。乃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也。一切众生既皆有佛性。佛性徧一切法。则若意若识。若色若心。但凡是情是心。无不入於佛性戒中。此戒的的是常有真因。此戒的的是常住法身妙果。如是十波罗提木叉。出於世界。普被群机。故此法戒。乃三世一切众生。皆应顶戴受持者也。思量名意。别指第七。了别名识。别指第六。集起名心。别指第八。当当。犹云的的确确保任行人。到解脱岸。故名波罗提木叉。

我今卢舍那。方坐莲华台。周匝千华上。复见千释迦。

疏。我今者。八自在我也。方者。正也。安住正法。故云坐也。

发隐。涅盘云。第一能示一身多身。乃至第八身如虚空。存没随宜。如是之我。非情见我相之我。

莲华台。世界形相似莲华。故云莲华藏。华严云。华在下擎。莲华二义。处秽不污。譬舍那居秽不染也。藏者。包含十方法界。悉在中也。

华含法界。表戒含万法。

台者。中也。表因能起果。故譬台也。

台以中位为因而成华。表戒以中道为体而成圣。

又以本佛坐於华台。表戒是众德之本。千华者。人中华有十余叶。天华百叶。佛菩萨华千叶。

发隐。叶者。花瓣。

一叶有一佛世界。故有千佛净土。又一世界中一佛国土。此犹略说。

华严重重无尽世界。如微尘然。乃名广说。

一华百亿国。一国一释迦。各坐菩提树。一时成佛道。

发隐。一华。即一叶。非全华也。上明一叶上一释迦。今明一叶上复有百亿国。则有百亿释迦。舍那为本。千释迦为迹。千释迦为本。复生百亿为迹。本佛迹佛。不分前后。一时成佛。表体用无二道也。

如是千百亿。卢舍那本身。千百亿释迦。各接微尘众。俱来至我所。听我诵佛戒。甘露门即开。

疏。如是二句。明千百亿皆以舍那为本。

发隐。虽名本迹。勿生二想。千百亿身。即舍那一身耳。千江散影。长空止见孤轮。万口传声。空谷曾无二响。应化无穷。法身不动。亦犹是也。

接者。取有缘之义。能接之人。是千百亿释迦也。

自觉己圆。力能觉他。名能接人。各接者。千百亿佛。接千百亿尘众。接取有缘。拣无缘不接也。俱来者。能所俱至。表体用归一心也。

诵佛戒者。问。何故诵。不道说耶。答。此是三世十方诸佛之法。非始自作。故秪得称诵。不得道说。甘露门者。譬服甘露。令人长寿不死。要因此戒。得至涅盘常乐我净。教能通理。譬之如门。又戒能济拔。免离生死。譬如甘露。服得命长。大经云。有山从四方来。惟当持戒布施也。

戒能济拔下。文似滥前。然前云长寿。自永处涅盘之极位言也。如平时服之。得仙道故。后云济拔自暂离生死之苦果言也。如病患服之。得痊可故。故不相滥。

是时千百亿。还至本道场。各坐菩提树。诵我本师戒。

发隐。本道场表本心。菩提树。表觉体。言以本心觉体。持本戒也。

合注。本师。指舍那也。

十重四十八。

发隐。此一句。摄全部戒法。奉持之要。良在於斯。

戒如日月明。亦如璎珞珠。

疏。持此戒。能除罪雾。譬之於日。使得清凉。喻之若月。富有善法。如璎珞珠。又日能长万物。戒亦如是。能生长万善。又如璎珞能差贫穷。戒亦如是。能差众生贫。长善法财。又如日月丽天。无不瞻仰。持戒在体。无不归崇。璎珞在身。庄严第一。持戒离丑。如端正也。

发隐。离丑有二。一以身心言。繇此戒故。内无邪念。离心丑也。外无过动。离身丑也。二以因果言。今生持戒。来生当得相好端严。离报丑也。

合注。日消罪雾。月照夜幽。珠疗贫穷。律仪义也。日长善法。月得清凉。珠富法财。摄善义也。日月丽天。无不瞻仰。璎珞在身。观者爱敬。摄生义也。

微尘菩萨众。由是成正觉。是卢舍那诵。我亦如是诵。

疏。如人渡海。必假舟航。若渡生死。要因於戒。

发隐。此劝持也。舍那自诵。我亦随诵。况诸菩萨乎。

汝新学菩萨。顶戴受持戒。受持是戒已。转授诸众生。

疏。三十心菩萨。转受外凡发大乘心也。

发隐。始闻戒者。皆名新学。三十心者。据别教住行向为内凡。十信为外凡。则此众生。指信位也。推而言之。先闻戒者。转授未闻也。

谛听我正诵。佛法中戒藏。波罗提木叉。

疏。此戒简异外道鸡等戒。净戒为因。木叉为果。

发隐。简异者。简别佛法中戒。异於外道中戒也。波罗提木叉。此云保解脱。保卫三业。得解脱也。亦云别解脱。持一事。得一解脱。别别不同故也。因果者。依戒法因。至解脱果也。

合注。戒藏者。一切五戒八戒二百五十戒等。无不从此大戒流出。亦无不摄入此大戒中。所谓菩萨毗尼。犹如大海也。

大众心谛听。汝是当成佛。我是已成佛。常作如是信。戒品已具足。

疏。信是入道初门。我持此戒。得成正觉。汝亦应尔。

发隐。戒已具足者。一念信心。万惑俱遣。防非止恶。尽在於斯。何待遮难重询。羯磨三举。然后为戒乎。佛唱善来。即成沙门。正此意也。

一切有心者。皆应摄佛戒。众生受佛戒。即入诸佛位。位同大觉已。真是诸佛子。

发隐。有心者。言唯除木石无心则已。六道含灵。皆应受戒。摄者。纳义。外闻内纳。永持勿失也。佛位至远。云何受戒即入。盖此戒是千佛相传心地。佛佛繇此成佛。受佛戒。岂不即入佛位耶。又恶无不除。善无不备。生无不度者。佛也。而摄律仪。摄善法。摄众生者。三聚戒也。此受戒所以入佛位也。问。位既同佛。何不名佛。而名佛子。答。位虽同佛。功德未圆如储君决当正位。今在东宫。名王子也。名之王子必绍王位。名之佛子。必绍佛位。岂细故哉。

大众皆恭敬。至心听我诵。

发隐。佛自重戒。故敕大众至心。今诵戒於千载之下。可不如对佛面。如闻佛语乎。恭者外肃。敬者内虔。内外精诚。是名至心。心地戒品。若非至心何繇得入。

尔时释迦牟尼佛。初坐菩提树下。成无上正觉已。初结菩萨波罗提木叉。

疏。释迦牟尼。化主大圣释尊也。树下得道。因名道树。

发隐。今初字。联后文初字为意。初成道果。即最初结戒。急先务也。

无上正觉。即正徧知号。

今曰正觉。正中自具正徧二义。波罗提木叉标菩萨者。简非声闻。是大乘菩萨法也。

孝顺父母师僧三宝。孝顺至道之法。孝名为戒。亦名制止。

疏。尔雅云。善事父母为孝。孝即顺也。

发隐。戒虽万行。以孝为宗。师僧者。是己和尚。非泛僧也。经举三种孝因。疏唯释一者。父母於人。最为切近。举一以例余也。又师僧三宝。亦名父母。法身繇和尚教诲之力而生。即法身父母。慧命繇三宝熏修之力而得。即慧命之父母也。道而曰至。拣非偏浅。兰盆疏云。大孝释迦尊。累劫报亲恩。积因成正觉。孔子赞孝曰至德要道。又谓圣人之德。无以加於孝。而程子亦以性命孝悌为一事。孝曰至道。其诚然乎。孝名为戒者。结而断之。直以孝名戒也。法苑云。戒即是孝。谓众生皆吾父母。不杀不盗。是即为孝。意正同此。然是戒名为孝。未是孝名为戒。今明孝顺自具戒义。如孝顺父母。则下气怡声。言无犷逆。名口戒。定省周旋。事无拂逆。是名身戒。深爱终慕。心无乖逆。是名意戒。顺止恶义。恐辱其亲。名律仪戒。顺行善义。思显其亲。名善法戒。顺兼济义。拾椹回凶。舍肉悟主。锡类不匮。名摄生戒。师僧三宝。亦复如是。以要言之。但能孝顺。自然梵行具足。戒之得名。良以此耳。优婆塞戒经云。受持戒已。不能供养父母师长者得罪。正言孝是戒也。亦名制止者。言制止亦以孝名也。制为戒法。以止其恶谓之制止。今惟孝顺自不造恶。岂非制止。孝经云。孝亲者非法不言。非道不行。亦止恶意也。上戒字。泛指戒体。下制止。则指所列戒品。如十重四十八轻是也。只一孝字。可概戒义。故下制戒中。十重第一二三四以至第九第十。皆曰孝顺心。轻垢第一十三十七二十九三十五四十八。亦皆曰孝顺心。至於余戒。多举父母为言。则是贯彻乎十重之始终。联络乎四十八轻之首尾。一孝立而诸戒尽矣。

合注。父母生我色身。依之修道。师僧生我戒身。繇之成佛。三宝生我慧命。成就菩提。故一一须孝顺也。繇此得至无上大菩提道。故云至道之法。

佛即口放无量光明。

疏。瑞者。信也。欲说大事。前须放光。故称为瑞。光是色像之胜。放胜光明。召有缘众。同来听戒。戒是诸善最胜。能灭恶生善。口放者。表释尊今日宣说大乘菩萨戒法。

发隐。胜事欲兴。休征先现。况此心地戒。道传千佛。化被群生。莫大於此者。安得前无瑞应耶。口放有二义。一者。表此戒法金口敷宣。二者。表此戒法。菩萨听受而成胜果。从佛口生也。

是时百万亿大众。诸菩萨十八梵天。六欲天子。十六大国王。合掌至心。听佛诵一切诸佛大乘戒。

疏。十六国。名出长阿含。

发隐。合掌身业净。至心意业净。耳听则心专而言寂。口业净。听法者当如是矣。

佛告诸菩萨言。我今半月半月。自诵诸佛法戒。汝等一切发心菩萨。乃至十发趣。十长养。十金刚。十地诸菩萨亦诵。

发隐。此万世诵戒立法之始也。半月半月者。望日晦日也。月勤二诵。恐遗忘也。又白月黑月。喻善业恶业应自考也。

合注。此日诵戒。名为布萨。正呼为褒洒陀。褒洒是长养义。陀是净义。言长养善法。净除不善也。佛尚自诵。何况余人。佛既自诵。益知至佛乃废之说。非尽理矣。

疏。汝等下。凡举五位人。一。发心。谓共地菩萨。二。十发趣谓初十心。依梵网列名。一舍。二戒。三忍。四进。五定。六慧。七愿。八护。九喜。十顶心。三。十长养。谓中十心。一慈。二悲。三喜。四舍。五施。六好说。七益。八同。九定。十慧。四。十金刚。后十心。一信。二念。三回向。四达。五圆。六不退。七大乘。八无相。九慧。十不坏心。五十地。谓登地以上。一体性平等地。二体性善方便地。三体性光明地。四体性尔炎地。五体性慧照地。六体性华光地。七体性满足地。八体性佛吼地。九体性华严地。十体性入佛界地。

共地菩萨者。十信发心。与佛共地。一云即三乘共十地也。发趣长养金刚。分初中后。名三十心。初十心。即住位。中十心。即行位。后十心。即向位十地。平等地至入佛界地。即欢喜至法云十地是也。此三十心十地。与华严诸经。名小不同。其实则一。亦诵者。举况之辞。菩萨尚诵。何况凡小。问。此言共地。与善戒中分十二住为七地。六菩萨地。一菩萨如来共地。同异何如。答。彼要其终。以果言也。谓菩萨修行至此。同如来故。此原其始。以因言也。谓初发心即同如来故。又此经以心地为宗。此三十心。正心地种种法门。十重四十八轻。皆三十心中戒心中出。如制戒中所明。问。十地何不言心。答。三十心是十地之因。至十地。则所发心。成就圆满。上荷佛法。下载众生。有地之象。故易心言地。实心外无地也。

是故戒光从口出。有缘非无因。故光。光非青黄赤白黑。非色非心。非有非无。非因果法。是诸佛之本源。行菩萨道之根本。是大众诸佛子之根本。

疏。口能出光名缘。必有繇致名因。

发隐。意谓有缘必有因故光。光是所得之果。必有因以致之也。非青黄色心。不堕妄境妄情。凡小之果也。非有无。不堕执断执常。偏见之果也。非因果。不堕有修有证。权乘之果也。此心地戒。本自超情境。离断常。绝修证。故其得果如是。问。既曰有因。曰得果。又曰非因果法。何也。答。有二义。一者。非世间因果。二者。非因非果。乃所以为正因正果也。是诸佛等者。诸佛正徧知海汪洋无尽。此心地戒为之本源也。菩萨万行开敷。成就妙果。此心地戒为之根本也。一切众生。生生不穷。乃至后当作佛者。亦此心地戒为之根本也。彻圣通凡。咸因此戒。戒因清净。净极光通。有自来矣。

合注。此光即表无作戒体。此无作戒。全以性德为其本因。故非无因既是全性所起。即复全体是性。是故非青黄。乃至非因果法。非青黄等色。非分别识心。不堕凡愚妄情妄境果也。非有非无。不堕邪见断常果也。非因果法。不堕权小有修有证果也。不堕此等诸果。乃是法身妙果。既是法身妙果。亦即成佛真因。故诸佛菩萨大众佛子。皆以此为本源。

是故大众诸佛子。应受持。应读诵。应善学。

发隐。受者。领纳不拒。持者。操执不忘。读诵者。口演其文。善学者。力行其事。旧本善学上无应字。连下文佛子为句。似为稳当。后十重结文中。有善学诸仁者句。与此正合。

佛子谛听。若受佛戒者。国王。王子。百官。宰相。比邱。比邱尼。十八梵天。六欲天子。庶民。黄门。淫男。淫女。奴婢。八部鬼神。金刚神。畜生。乃至变化人。但解法师语。尽受得戒。皆名第一清净者。

发隐。黄门。内宦之通称。金刚神者。有大威力。能捍外魔。护佛法。喻如金刚也。变化人。非如来所作化人。应是天龙鬼畜变化而成者也。以要言之。一切种类。皆可作戒器。但须能解法师语耳。受戒者便得清净。如百川入海。同一咸味也。

声闻秉佛剃染。若不拣择。恐损正法。故重难轻遮。稽防特甚。菩萨专主利生。若不兼容。化度有限。故淫贱鬼畜。容纳无余。

合注。金刚神。亦名执金刚神。亦名金刚力士。持杵随侍诸佛者。

佛告诸佛子言。有十重波罗提木叉。若受菩萨戒。不诵此戒者。非菩萨。非佛种子。我亦如是诵。一切菩萨已学。一切菩萨当学。一切菩萨今学。已略说菩萨波罗提木叉相貌。应当学。敬心奉持。

发隐。非菩萨者。失现在大乘之名。非佛种者。失当来极位之果。相貌者。戒虽无形。而有可持守。亦云相貌。

○第一杀戒合注。此等皆是后人科文。

发隐。淫者。生死之原。声闻怖生死。故淫先。杀者。慈悲之敌。大士大悲。普度。故杀先。

疏。淫欲非性罪。杀是性罪。言杀。断他命故。五阴相续有众生。而今断此相续。故云杀也。七众同犯。声闻五众。大同小异。

合注。七众者。一比邱。二比邱尼。三式叉摩那。四沙弥。五沙弥尼。六优婆塞。七优婆夷。前五是出家。后二是在家。大同小异者。大谓大乘七众。小谓声闻七众。

发隐。五众者。拣在家二众。纯举出家也。

同者。同不许杀。异者。略三事。一开遮异。大士见机得杀。声闻虽见不许。

发隐。如杀一人而救多人。断色身而全慧命。乃大士之宏规。非声闻力量所及。故菩萨开声闻遮。

二色心异。大士制心。声闻制色。

发隐。制心。则并绝杀心。制色。则仅除杀事。

三轻重异。大士害师犯逆。声闻非逆。

发隐。师能长养法身。是佛种。子故大士害之犯逆。声闻无望成佛。故轻。若恃此而故害师。则出於有心。必堕无间。

又大士重。重於声闻重也。

佛言。若佛子。若自杀。教人杀。方便杀。赞叹杀。见作随喜。乃至咒杀。杀因。杀缘。杀法。杀业。乃至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杀。是菩萨应起常住慈悲心。孝顺心。方便救护一切众生。而反自恣心快意杀生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发隐。受佛大戒即佛所生。行当绍隆佛种。有子之义。毋自轻也。

疏。自杀。谓自害他命。凡三种法。内色。外色。内外色。

合注。内色。谓手足等。外色。谓刀杖木石等。内外色。谓手执刀杖等。令前人命断。名之为杀。教人杀者。或面教。或遣使或作书等。

方便杀者。杀前方便。所谓束缚系等。

发隐。繇束缚系等而后杀也。

合注。或指示道路。令前人捕获。亦名方便。赞叹杀者。前人本无杀心。赞誉令起。随喜杀者。前人先有杀心。奖劝令成。

咒杀。谓毗陀罗等。虽假余缘。亦皆同犯。

发隐。毗陀罗。恶咒名。假余缘者。虽非全用咒杀。而恶心魇魅咒为之主也。

合注。乃至咒杀者。作起尸咒。及伏弩火坑等种种恶事。具如五戒相经广明△杀因者。心欲前人命断。杀缘者。方便助成其事。杀法者。刀剑坑弩毒药咒术等。杀业者。前人命根不得相续。△乃至一切有命者。下及微细有情。如蜎飞蠕动等。不得故杀者。拣非误伤。

常住慈悲心。两解。一云应学常住佛起慈悲。二云心恒应常住慈悲之地。孝顺心。秉教不恼他。

发隐。杀事逆天悖理。即是不孝不顺。

方便救护。非直尔不恼。乃应涉事救解。

发隐。但能不恼。差可免愆。若不救护。何名大士故不杀仍应救生。不盗仍应布施。后皆例此。合注。恣心者。因贪起杀。不知制止。快意者。因瞋起杀。泄其怨恨。是菩萨者。繇本受戒。故有此名。波罗夷罪者。此云弃罪。犯此戒者。永弃佛海边外。永失妙因妙果。亦云堕罪。犯此戒者。堕落三途。亦云他胜处法。受菩萨戒。本欲破坏烦恼。摧伏魔军。今犯此戒。反被烦恼所胜。又被魔军所胜。亦云是极恶法。亦云是断头法。亦云如断多罗树心。如针鼻缺。如大石破二分等。

发隐。波罗夷。此云极恶。又云弃。言极恶罪大。永为弃物。僧祗律三义。一退没义。道果丧失故。二不共住义。法众不容故。三堕落义。死入地狱故。

合注。此戒具二业成罪。一性业。二遮业。性业者。虽不受佛戒。世间法尔有罪。如轮王十善。亦制杀生。国制杀人。会须偿命。遮业者。佛制之所遮止。犯者得破戒罪。此之杀业。不受戒人。但得性罪。已受戒者。兼得性遮二罪也。问。同一杀盗淫妄等事。未受戒人。止得一罪。已受戒人。反得二罪。则受戒乃招罪之途。有损无益。答。受佛戒。即入佛位。皆名第一清净。功德岂可思议。惟其持者功德力大。所以破者罪业倍深。功德力大。必宜秉受。罪业倍深。必宜莫犯也。【科】此戒备四缘成重。一是众生。二众生想。三有杀心四前人命断。一是众生者。略为三品。上品谓诸佛圣人。父母师僧。佛不受害。但令恶心出其身血。即犯逆罪。害阿罗汉。犯逆。三果以下。但犯重。菩萨取发趣以上。害者犯逆。害外凡位。未入毕定性者。但犯重。杀父。杀母。杀和尚。杀阿阇黎。同犯逆罪。中品谓一切人天。害皆犯重。下品谓四趣众生。修罗鬼神畜生等。此有两解。一云同重。大士防杀严故。一云但轻垢。在重戒中兼制。以非道器故。文云有命者。举轻况重耳。二众生想者。有当。有疑。有僻。共成六句。谓实是众生。实众生想。实非众生。非众生想二句为当。实是众生。心中疑为是众生耶。非众生耶。实非众生。心中疑为是众生耶。非众生耶。二句为疑。实是众生。心中决谓非众生想。实非众生。心中决谓是众生想。二句为僻。若众生众生想。众生疑。杀者犯重。若众生非众生想。如见蛇误以为绳。见虫误以为土。虽斫之捻之。本无杀心。无犯戒罪。若非众生作众生想及疑。如见绳误以为蛇。见土误以为虫。斫之捻之。虽无所害。具有杀心。犯轻垢罪。若非众生非众生想。此全无罪。又圣人圣人想。父母父母想。师僧师僧想。人天人天想等。各有六句。结判逆与非逆。若重若轻。可以例知。三杀心者。谓恼害前境。愿其命断。正是业主。杀心复二。一通心。二隔心。通心者。如漫作坑弩。漫为烧斫。随有死者。皆悉犯重。都无死者。犯方便罪。隔心者。本为此人作杀方便。误伤彼人。於彼人都无杀心。故不结罪。仍於此人边结方便罪。四前人命断者。色心连持相续不断。名为命根。今使不得相续。故成杀业。

发隐。或问沙门专慈悲之业。王臣主生杀之权。有罪不诛。何以为国。答。准见机得杀之例。则有罪而杀。杀何犯焉。况断死必为流涕。三覆然后行刑。是国政佛心。两无妨碍也。问。人可见机。物应无论。是以太牢享帝。大烹养贤。云何王臣。制杀畜类。答。人惟犯恶而服上刑。物成何罪而就死地。且神享克诚。不妨[袖-由+龠]祭。孔乐蔬水。岂必肥甘。宴享用牲。盖佛法未入中国之权教耳。执为常法可乎。即如梁武帝面为牺牲。祀先之礼既成。杀生之戒不破。亦曲尽权宜之法。然而准孔子谓象人而葬为无后之义。则梁武之行。君子犹不满焉。何也。以其象牲以祀。彼生固无伤。而吾心则已薄也。奈何用真牲而不恤也。吾知拘墟之见。必执人畜贵贱之说以相难。而有生同原之理。则彼不知。人死为羊。羊死为人之言。则彼不信。吾其如之何哉。有志者。亦自淑其身而可矣问。牛羊犬豕。可弗杀矣。豺狼当道。虎豹食人。则将如之何。答。猛兽怀德而渡河。鳄鱼感诚而远徙。果能如是。安用杀为。其或不然。捕蝗斩蛟。除害为民。等国常刑。应所不禁。

合注。凡於戒律。须善识开遮。唐译菩萨戒本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善权方便。为利他故。於诸性罪。少分现行。繇是因缘。於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谓如是菩萨。见劫盗贼。为贪财故。欲杀多生。或复欲害大德声闻独觉菩萨。或复欲造多无间业。见是事已。发心思惟。我若断彼恶众生命。堕那落迦如其不断。无间业成。当受大苦。我宁杀彼。堕那落迦。终不令其受无间苦。如是菩萨意乐思惟。於彼众生。为当来故。深生惭愧。以怜愍心。而断彼命。繇是因缘。於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解曰。此则大悲增上。纯以代苦之心。而行杀业也。深生惭愧明其不自以为功能。以怜愍心。明其实无一念瞋忿。故虽甘受犯戒之罪。而究竟无违犯耳。倘私念未忘。或贪图功德。驾言於大士宏规。岂能免性遮二业哉。

又须明异熟果报。异熟者。异时而熟。异处而熟异时者。今生造业。或现生受报。或来生受报。或无量生后受报。异性者。造业通於三性。谓善不善。无记。受报惟属无记之性。异处者。人中造业。六道酬偿也。此杀生罪。果报何如。华严二地品云。杀生之罪。能令众生堕於地狱畜生饿鬼。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短命。二者多病。解曰三涂是正报。人中是余报也。上杀堕地狱。中杀堕畜生。下杀堕饿鬼。或约前文三品众中分上中下。或约杀心猛弱分上中下。或虽造上罪。殷勤悔过。转成中下虽造下罪。护过饰非。不知惭愧。转成中上。十善业道经云。若离杀生。即得成就十离恼法。一。於诸众生普施无畏。二常於众生。起大慈心。三。永断一切瞋恚习气。四。身常无病。五。寿命长远。六。恒为非人之所守护。七。常无恶梦。寝觉快乐。八。灭除怨结。众怨自解。九无恶道怖。十。命终生天。若能回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后成佛时。得佛随心自在寿命。解曰。离十恼法。是花报。自在在寿命。是果报也。

○第二盗戒合注。不与而取他物。名之为盗。

疏。七众同犯。声闻五众有同有异。同者皆不应盗。异者有三。一开遮异。如见机得不得等。大士为物。种种运为皆得。声闻自度。必依规矩。

发隐。非菩萨至公无我。大慈利物。不得见机辄开也。

声闻人。佛灭后盗佛物轻。菩萨恒重。

发隐。良由声闻止为一身。菩萨绍隆三宝。应护持所有。增益所无。而反取之。是监守自盗也。岂不倍常人一等。

又本应与他外命反取岂是大士之心也。

发隐。言财物本当舍彼。乃反取耶。

若佛子。自盗。教人盗。方便盗。咒盗。盗因。盗缘。盗法盗业。乃至鬼神有主。劫贼物。一切财物。一针一草。不得故盗而菩萨应生佛性孝顺心。慈悲心。常助一切人生福生业。而反更盗人财物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合注。自盗有八种。或灼然劫取。或潜行窃取。或诈术骗取。或势力强取。或词讼取。或抵谩取。或受寄托而不还。或应输税而不纳。是名八种。教人盗者。教人作八种盗若利不入己。不结重罪。是此戒兼制耳。方便盗者。彼物自来。方便藏举。如攘羊之类。咒盗者。以种种咒术取他物。或遣役鬼神等。

疏。运手取他物离本处。成盗业。业是造作为义。重物。谓五钱也。

按五钱。犹如五个大铜钱。或取五钱。或取值五钱物皆是。

律云。大铜钱。准十六小钱。其中钱有贵贱。取盗处为断。

发隐。下文三一针一草皆盗疏何云五钱。盖针草判盗。五钱判重也。离处成盗业。未离处犹在盗法也。

合注。乃至等者。举轻况重。

发隐。问。取劫贼物。云何犯盗。答。若劫是他物。他於我无与。皆不与取也。

佛性者。一切众生。皆有当果之性。性是不改为义。

合注。即前戒中常住之意。

发隐。当果之性者。当来佛果。性本同然背性习恶。自戕善本。

合注。反更盗人财物。意显从人边结重也 此戒亦具性遮二业。以侵他依报。夺他外命。令他忧苦。王法亦治罪故。 五缘成重。一是有主物。二有主想。三盗心取。四值五钱。五举离本处。主有三品若佛物。法物。现前僧物。四方僧物。父母师长物。名上品。若人天物。名中品。若鬼神畜生物。名下品。盗上品及中品人物。则重。盗中品中天物。及下品物。结轻。或虽重不失戒。二有主想。亦具当疑僻六句。有主。有主想。有主疑。二句结重。无主。有主想。有主疑。二句结轻。有主无主想。无主无主想。二句无犯。三盗心者。非与想。非己物想。非粪扫想。非暂用想。非亲厚想。正是业主。四值五钱者。西国一大钱。值十六小铜钱。若取五钱。若取值五钱物。结重。四钱以下结轻。或虽重不失戒。若二番三番共取五钱物。有意相续者。数满结重。无相续意者。逐次结轻。若所取物。此处不值五钱。取处值五钱者。结重若此处值过五钱。取处不值五钱。结轻。五举离本处者。他物置在本处。移动令出本界。或自移。或教他移。或方便移。或咒移。从此时结成盗罪。详如五戒相经中说。若抵债不还。前人决作失想时。结罪。若受寄不还。亦於前人决作失想时。结罪。若二人共盗取物。离本处。值五钱。虽分时各得减五钱。然各犯重。此生有戒无戒。后生忆不忆等。具於杀戒中辨。不犯者。与想。己物想。粪扫想。暂用想。亲厚想。若痴狂。若病坏心○开遮者。菩萨戒本云。又如菩萨见劫盗贼夺他财物。若僧迦物。窣堵波物。取多物已。执为己有。纵情受用。菩萨见已。起怜愍心。发生利益安乐意乐。随力所能。逼而夺取。勿令受用如是财物。当受长夜无义无利。由此因缘。所夺财宝。若僧伽物。还复僧伽窣堵波物。还窣堵波。若有情物。还复有情。菩萨如是虽不与取。而无违犯。生多功德。解曰。以怜愍心。能生功德。还复。故无犯。倘分毫沾染。是名贼复劫贼矣○果报者。偷盗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道若生人中。得三种果报。一者贫穷。二者共财不得自在。共财者。世间财物。五家所共。谓王。贼。水。火。不肖子孙。惟功德法财。乃不共他有也。十善业道经云。若离偷盗。即得十种可保信法。一。资财盈积。王贼水火及非爱子。不能散灭。二。多人爱念。三。人不欺负。四。十方赞叹。五。不忧损害。六善名流布。七。处众无畏。八。财命色力安乐辩才。具足无缺。九。常怀施意。十。命终生天。若能回向菩提。后成佛时。得证清净大菩提智。

○第三淫戒疏。七众同犯。大小乘俱制。而制有多少。五众邪正俱制。二众但制邪淫。

发隐。邪正俱制名多。但制邪淫名少。

合注。淫者。污秽交遘。鄙陋堪耻。名非梵行。亦名为不净行。正是生死根本。按淫为生死根本。若欲出离生死。在家亦应竟断淫欲。不止禁邪淫也。

若佛子。自淫。教人淫。乃至一切女人。不得故淫。淫因。淫缘。淫法。淫业。乃至畜生女。诸天鬼神女。及非道行淫。而菩萨应生孝顺心。救度一切众生。净法与人。而反更起一切人淫。不择畜生。乃至母女姊妹六亲行淫。无慈悲心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合注。自淫者。自作污行。教人者。劝他作污染行。如媒嫁等事。自无迷染。但结轻垢。是此戒兼制。不同杀盗一概结重。或有一种别异烦恼。教人於自身行淫。此则结重。淫因者。染污之心。淫缘者。瞻视随逐等事。淫法者。摩触称叹等事。淫业者。二根交接。入如胡麻许。即成淫罪。不论精之出与未出。乃至畜生女等。举劣结过。非道者。一。非时。或在日中。或月六斋日。年三斋月。或八王日。或自妻娠妊产后等。二。非处。除小便道。或於大便道。及口中。三。非女。或是男子。或黄门二根。四。处女。未曾嫁人。又非己所摄受。五。他妇。属他所摄。六。自身。令他人於自身。或大便道。或口中。作不净行。此六。皆不顺世间道理。故名非道也。净法与人。应教人精持梵行。永离生死苦本也 此戒旧云非性惟遮。以男女居室。世法所不禁故。今言正淫可尔。若邪淫事。安得无罪。况出家人。既不娶妇。触境皆邪。故知亦具性遮二业。若在家菩萨。受八关斋。一日一夜。断於正淫。可云唯遮业耳。三缘成重。一是道。二淫心。三事遂。一是道者。小便道。大便道。口道。若人女。天女修罗女。鬼神女。畜生女。若人男。天男。修罗男。鬼神男。畜生男。若人黄门。畜生黄门。人二根。畜生二根。乃至一切已死者。但令三道未坏。於中行淫。皆波罗夷。二淫心者。心生喜乐。三事遂者。於三道中。男根得入如胡麻许。据此时结重罪。失戒体。未入而中止。结方便罪。不犯者。为怨家所执。如热铁刺身。惟苦无乐。或熟睡不知。或狂乱坏心○出家五众。全断淫欲。在家二众。惟制邪淫。就己妻妾。复制非时非处。又月六斋日。年三斋月等。若受八关戒时。无复邪正。一切俱制。犯者皆结重罪○大小乘略不同。小乘梦中失精不犯。或云但自责心。大乘若梦行淫。寤应生悔。诃责烦恼。倍於声闻也○开遮者。菩萨戒本云。又如菩萨。处在居家。见有女色。现无系属。习淫欲法。继心菩萨。求非梵行。菩萨见已。作意思惟。勿令心恚。多生非福。若随其欲。便得自在。方便安处。令种善根。亦当令其舍不善业。住慈愍心。行非梵行。虽习如是秽染之法。而无所犯。生多功德。出家菩萨。为护声闻圣所教诫。令不坏灭。一切不应行非梵行。解曰。处在居家。则断非出家人事。现无系属。则断非他所守护。继心来求。则断非自起染心。方便安处。则断是以礼摄受。故无犯而有功也。出家菩萨。护圣教诫。岂容稍藉口哉○果报者。邪淫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道。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妻不贞良。二者不得随意眷属。解曰。邪淫亦三品分别。母女姊妹六亲行淫。名上品。余一切邪淫。名中品。己妻非时非处等。为下品。又约心猛弱论三品。又约悔不悔论三品。致感三涂也。十善业道经云。若离邪行。即得四种智所赞法。一。诸根调顺。二。永离喧掉。三。世所称叹。四。妻莫能侵。若能回向菩提。后成佛时。得佛丈夫隐密藏相。

○第四妄语戒疏。七众同犯。大小同俱制。与声闻同异。大略同前。妄是不实之名。欺凡罔圣。回惑人心。所以得罪。

若佛子。自妄语。教人妄语。方便妄语。妄语因。妄语缘。妄语法。妄语业。乃至不见言见。见言不见。身心妄语。而菩萨常生正语正见。亦生一切众生正语正见。而反更起一切众生邪语邪见邪业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合注。虚而不实。欺凡罔圣。回惑人法。名为妄语。此有四别。一。妄言。谓如见言不见。不见言见之类。又如实有言无。实无言有。乃至法说非法。非法说法等。但令违心而语。皆名妄言。二。绮语。谓一切华靡淫辞。无义无利。及一切世间王论贼论饮食论等。三。两舌。谓向此说彼。向彼说此。互相离间。令成乖诤。四。恶口。谓粗重骂詈。忿怒咒诅。令他不堪。此戒正制大妄语罪。余一切妄言绮语。是此戒兼制。若两舌恶口。重者。自属说过毁他。轻者自属十三十九戒制也○自妄语者。自言我得十地。辟支。四果。四向。四禅。四空。成不净观。成安般念。六通。八解。天来龙来。修罗鬼神悉来问答。或言已断结使。或言永离三涂。如是等虚而不实。图致名利。名大妄语。教人妄语者。教人为我传扬美德。以致名利。同重。若教人自言是圣。名利自属彼人。但结轻垢。此戒兼制。方便妄语者。作种种显异方便。或借鬼神仙乩。或用咒术。令人得梦境等○乃至等者。举轻况重。兼制小妄言也。身心妄语者。身业表相。亦名妄语。如问其得果。点首示相。问清净不。默然不答等。繇欺妄心。表示身相。令前人领解。口虽不言。亦名妄语也○正语者。如实而语。正见者。为生死。为菩提。为众生。不为名利。邪语邪见。反此可知。邪业者。依於邪语邪见。必成邪命恶业也。

疏。此戒备五缘成重。一。是众生。

合注。上中下三品如前说。上品境中。向父母师僧妄语。犯重。向诸圣人妄语。此人不惑。又能以神力遮余人令不闻。但结方便罪。若圣人中未证他心智者。向说仍重。向中品境天人等。同重。正是回惑之境。或诸天有他心通。不受其惑。亦止结方便罪。向下品境。或云同重。义疏结轻。今言下境既有解语受戒之机。向说亦应犯重。以鼓惑鬼畜。尤堪作名利媒故。或可失戒犹许重受。或可结不失戒重耳。

二。众生想。有当。有疑。有僻。

发隐。假令有罗汉於此。当者。作是想言。当是罗汉。对之妄语。其罪则轻。疑者作是想言。是罗汉耶。非罗汉耶。对之妄语。其罪稍重。僻者。作是想言。实非罗汉。对之妄语。其罪更重。有凡夫於此。或作想言。当是凡夫。其罪则重。是凡夫耶。非凡夫耶。其罪稍轻。实非凡夫。其罪更轻。

合注。当疑僻六句。二重。二轻。二无犯。如前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