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观心法要卷第五(2/2)
善事。必由正勤得成。正勤。又由善欲得发。故说善欲为诸法本。非谓由欲生心心所也。余可知。初释欲竟。
(辰)二释胜解二。初正释。二斥异解。(巳)今初。
云何胜解。于决定境印(可任)持为性。不可(以他缘诱)引转(动)为业。谓(依于)邪正等教理证(明之)力。于所取境审决印持。由此异缘不能引转。故由豫境。胜解全无。非审决心。亦无胜解。由斯胜解。非徧行摄。
决定境。即非犹豫也。余可知。
(巳)二斥异解。
有说。心等取自境时。无拘碍故。皆有胜解。(故是徧行)。彼说非理。所以者何。能不(为)碍者。即(所缘)诸法故。所不(被)碍者。即(能缘)心等故。(能作增上)胜(缘)。发起(心心所)者。(乃)根(及)作意故。若(谓)由此(胜解)故。彼胜(缘得)发起(者。则)此(胜解)应复待余(发起)。便有无穷(之)失。
义并可知。二释解竟。
(辰)三释念二。初正释。二斥异解。(巳)今初。
云何为念。于(过去)曾习之境。令心明(审忆)记不忘为性。定(之所)依为业。谓数忆持曾所受境令不忘失。能引(生于)定故。于曾未受体类境中。全不起念。设曾所受。不能明记。念亦不生。故念必非徧行所摄。
(巳)二斥异解。
有说。心起必与念俱。(由念于境明记)。能为后时忆念因故。(应是徧行)。彼说非理。勿于后时有痴信等。前亦有故。(然)前心心所。或想(取境分齐之)势力。足为后时。忆念因故。
若谓后时忆念。由心起时有念为因。则后时有痴等恶。或复有信等善。岂亦由心起时有痴信等以为因耶。况心心所。及想势力。足为念因。何必执心起时有念俱也。三释念境。
(辰)四释定二。初正释。二斥异解。(巳)今初。
云何为定。于所观境。令心专注不散为性。智依(此生)为业。谓观得失俱非境中。由定令心专注不散。依斯便有决择智生。(然而)心专注(之为)言。(但是)显所欲住即便能住。非(必)唯(住)一境。(设)不尔(者。则)见道(位中)。历观(上下苦等)诸谛。前后境别(而不专一)。应无等持。若不系心专注境位。便无定起。故非徧行。
如理名得。背理名失。非得非失。名俱非境。若善决择智。则取得而舍失。若染决择智。则取失而舍得。若无记决择智。则取俱非境相。是故定慧并通三性也。见道历观诸谛者。欲界四谛。色无色界四谛。周徧观察。乃成八忍八智也。等持者。平等任持之义。梵语称三摩地。盖定心所。百法论中。本名三么地也。
(巳)二斥异解。
有说。尔时(虽不系心专注于境)。亦有定起。但相微隐。(故是徧行所摄。破曰。)。应说诚言。若(谓此)定能令心等和合。同趣一境。故是徧行。理亦不然。(和合)是触(之)用。(非定之用)故。若谓此定令刹那顷心不易缘。故徧行摄。亦不应理。一刹那心。自于所缘无(有改)易义故。若言由定。心取所缘。故徧行摄。彼亦非理。作意令心取所缘。(境。非由定)故。(又)有说(言)。此定体即是心。(非别有体)。经说。(三学之中。定)为心学。(又说此定为)心一境性故。彼非诚证。依定摄心。令心一境。(所以)说彼(心一境性。及心学之)言故。(以定及五)根。(五)力。(七)觉支。(八)道支等(所)摄。(犹)如念慧等。(各有自体)。非即心故。
五根中有定根。五力中有定力。七觉支中有定觉分。八道支中有正定。故如念慧等。别有自体也。量云。定是有法。非即心宗。因云。根力觉道摄故。喻如念慧等。四释定竟。
(辰)五释慧二。初正释。二斥异解。(巳)今初。
云何为慧。于所观境简(别决)择为性。断疑为业。谓观得失俱非境中。由慧推求。得决定故。非于观境。愚昧心中。无简择故。非徧行摄。
善慧。则于得境决定。染慧。则于失境决定。无记慧。则于俱非境决定也。
(巳)二斥异解。
有说。尔时(愚昧心中)亦有慧起。但相微隐(故似于无。如小物为)大(器所)受。宁知(是有。然不可直谓之无。以)对法(藏中)。说(此慧)为大地法故。
对法藏。即阿毗昙论也。此叙执。下正破。
诸部对法。展转相违。汝等如何执为定量。唯触等五。经说徧行。说十(大地。本亦)非经。不应故执。
二别解释竟。
(卯)三结非徧行。
然后等五。非触等故。定非徧行。如信贪等。
欲等五心所是有法。定非徧行宗。因云。分触等五故。喻如信贪等。初正释体用竟。
(寅)二现起分位二。初解定俱者非。二解不定俱为正。(卯)今初。
有义。此五定互相资。随一起时。必有余四。
(卯)二解不定俱。
有义。不定。瑜伽说此(五别境心所。于)四一切中。无后(一切时一切俱之)二故。又说此五缘(所乐决定曾习所观)四境(而)生。所缘(之四境。及)能缘(之五法。皆)非(决)定俱故。应说此五。或时(只单)起一。谓于所乐唯起希望。或于决定唯起印解。或于曾习唯趣忆念。或于所观。唯起专注。谓愚昧类。为止散心。虽专注所缘。而不能简择。世共知彼有定无慧。(但因)彼(愚昧人。于)加行位少有闻思。故说等持缘所观境。或依(所观之境。)多分(是定慧俱有者。)故说是(等持缘所观境之)言(耳。且)如戏忘天。专注一境。起贪嗔等。有定无慧。诸如是等。其类实繁。(不可谓定必有慧也。)或于所观唯起简择。谓不专注。驰散推求。(则是有慧无定)。或时(此五心所。但于同时)起二。谓于所乐决定境中。起欲胜解。或于所乐曾习境中。起欲及念。如是乃至于所观境。起定及慧。合有十(个起)二。
一欲解。二欲念。三欲定。四欲慧。五解念。六解定。七解慧。八念定。九念慧。十定慧也。
或时(此五心所。但于同时)起三。谓于所乐决定曾习。起欲解念。如是乃至于曾所观。起念定慧。合有十(个起)三。
一欲解念。二欲解定。三欲解慧。四欲念定。五欲念慧。六欲定慧。七解念定。八解念慧。九解定慧。十念定慧也。
或时(此五心所。有于同时)起四。谓于所乐决定曾习所观境中。起前四种。如是乃至于(决)定曾习所观境中。起后四种。合有五(个起)四。
一欲解念定。二欲解念慧。三欲解定慧。四欲念定慧。五解念定慧也。
或时起五。谓于所乐决定曾习所观境中。俱起五种。如是于四(境中)。起欲等五。总(起一句)。别(三十句)幷合有三十一句。或有心位。五皆不起。如非四境。(幷)率尔堕(境之)心。及藏识俱。(如是等位。五皆不起)。此类非一。
二现起分位竟。
(寅)三诸门分别三。初诸识相应门。二俱受相应门。三结例余诸门。(卯)今初。
第七八识。此别境五。随(未转依已转依)位(而为)有无。如前已说。第六意识。诸位容俱。依转未转。皆不遮故。
第八识未转皆无。已转皆有。第七识未转但得有慧。已转亦得有五也。第六识可知。
有义。五识此五皆无。缘已得境。无希望故。不能审决。无印持故。恒取新境。无追忆故。自性散动。无专注故。不能推度。无简择故。
前五识有二解。今初解直明。无此五心所也。
有义。五识容有此五。虽无于境增上希望。而有微劣乐境义故。于境虽无增上审决。而有微劣印境义故。虽无明记曾习境体。而有微劣念境类故。虽不作意系念一境。而有微劣专注义故。(但为)遮等引故。(所以论)说(五识之)性散动。非遮等持。故(前五识亦)容有定。虽于所缘不能推度。而有微劣简择义故。由此圣教说(天)眼(天)耳(二)通。是(即)眼(识)耳识相应(之)智性(也)。余(鼻舌身)三。准此(眼耳。亦可)有慧无失。
此第二解。亦许五识得有别境五心所也。三摩呬多。翻为等引。以离沉掉。名之为等。引生功德。名之为引。故惟第六意识所能修习。三摩地。翻为等持。即定心所。不过专注一境之义。故五识亦得有之。
未自在位。此五或无。得自在时。此五定有。乐观诸境。欲无减故。印境胜解。常无减故。忆习曾受。念无减故。又佛五识。缘三世故。(缘过去者。即是念故)。如来无有不定心故。五识皆有作事智故。
得自在时。谓转五识为成所作智时也。初诸识相应门竟。
(卯)二诸受相应门。
(问曰)。此别境五。何受相应。有义。欲(心所。与喜乐舍)三(受相应)。除忧苦受。以彼二境非所乐故。余四(心所)。通(于)四(受)。唯除苦受。以审决等(心所。乃是)五识(之所)无故。
答有二义。初义未确。下义为正。
有义。一切(皆与)五受相应。论说忧根。于无上法思慕愁戚。求欲证故。(是欲与忧受相应也)。纯受苦处。希求解脱。(是欲与苦受相应也)。意有苦根。前已说故。论说贪爱。忧苦相应。此贪爱俱。必有欲故。苦根既有意识相应。(则)审决等四。(即与)苦俱。(亦复)何咎。又五识俱。亦有微细印境等四。义如前说。由斯欲等。(各与)五受相应。
(卯)三结例余诸门。
此五复依(三)性(三)界学(无学)等。诸门分别。如理应思。
具二一切。故通三性。亦通三界。又第六识转未转位。皆不遮故。故知学等位中应有。初释徧行别境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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