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七
经咫
五经总义类
提要
(臣)等谨案《经咫》一卷,国朝陈祖范撰。祖范,字亦韩,亦字见复,常熟人。雍正癸卯会试中式举人,未及殿试。乾隆辛未荐举经学,特赐国子监司业衔。是书皆其说经之文,名《经咫》者,用《国语》“晋文公咫闻语”也。祖范膺荐时,曽録呈御览。此其门人归宣光等所刋。凡《易》七条,《书》十二条,《诗》七条,《春秋》十三条,《礼》六条,《论语》十三条,《中庸》二条,《孟子》十条,而以杂文之有闗礼义者八篇,列于《礼》后。其论《书》不取梅赜,论《诗》不废小序,论《春秋》不取义例,论《礼》不以古制违人情,皆通达之论,亦近时说经之醇实者也。
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恭校上
总纂官(臣)纪昀(臣)陆锡熊(臣)孙士毅」
总校官 (臣)陆费墀
●钦定四库全书
经咫
国子监司业衔陈祖范 撰
○易
孔子赞《易·文言》“元者善之长”数句,鲁穆姜已引之。《杂卦传》句法类《春秋传》筮辞,屯固比入,皆昔有之语。欧阳氏遂谓《系辞》非孔子作,不知圣人善与人同乐,取诸人,岂若后代文章家以蹈袭为戒,必言自已出乃为能事乎?
经分上下,谓以简册多大之故,非必有意者,非也。穿凿附会其居上居下之故者,尤非圣人序卦言之已明,何必更烦曲解?乾坤、坎、离四正卦纲络上经,乾坤为易之门,坎、离为阴阳之精,互藏其宅,启下咸、恒二卦,男女少相感而长相恒也。水火之既济、未济,犹天地交为泰,不交为否也。否泰为世运枢关,损益为人事枢关,皆居上下之第十一、第十二。乾坤下六卦连有坎,先歴险后平夷也,此大端之可指者。
两卦倒换而相连者,十有二:水天需,天水讼也;地水师,水地比也;地天泰,天地否也;天火同人,火天大有也;火地晋,地火明夷也;水火既济,火水未济也。爻画变换而相连者,十有二:纯阳为干,纯阴为坤也;二五两阳为坎,两阴为离也;初上两阳为頥,两阴为大过也;三四两阴为中孚,两阳为小过也;初四五三阳为随,三阴为蛊也;初二四三阴为渐,三阳为归妹也。其余止以全卦倒转而为一连。
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大传明文,亦谓圣人神智启自造物而已,非必真按图画卦。龙马是伏羲本师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逺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亦大传明文也。曷尝专视龙马背文乎?邵氏始着伏羲先天之图,朱子遵之,解数徃者顺为起震,歴离、兊以至于干,数已生之卦;知来者逆为自巽,歴坎、艮以至于坤,推未生之卦。易之生卦,则以干、兊、离、震、巽、坎、艮、坤为次,故皆逆数,牵圣言以为图之注脚,其果然欤?「帝出乎震」云云,邵氏所谓文王后天之卦,卦位显然。朱子反云未详,经之所无则信之,经所明言则疑之,何也?
两仪四象,而八卦易已全矣。重之为六十四,随手搓来,一齐撒出,不假位置,自然停停当当。乌有此自彼来?若朱子卦变之说乎?程传解“随刚来而下柔”“贲柔来而文刚”等处,只用乾坤二卦,直截了当,而朱义不胜其烦扰。
易》为君子谋,不为小人谋。朱子于《否》之初六云:“初之患未形也,故戒其贞则吉而亨。”于《师》之上六云:“小人遇之,亦不得用。”此爻于《遯》“亨,小利贞”云:“小,谓阴柔小人也。”小人则利于守正,如此则不几为小人谋乎?
汉人以象数言易,星厯灾祥,兵阵修养丹火,无不托焉。魏王辅嗣一空诸胶葛泥滞之说,专言义理,并互体亦不论。唐修正义宗之,而荀、虞、郑诸家俱废。至宋突兴康节先天之学,卦图布置,方圆横纵,学易者不求诸文字,而先观图象,以为秘妙。黄东发有“羲画以上,晚添祖父”之讥。归熈甫有“车书既造,更求转蓬鸟迹”之比,可为解頥。然世儒方从事焉。朱子以易本为卜筮而作,故释占
译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七
经咫
五经总义类
提要
臣等谨按《经咫》一卷,是清朝陈祖范所撰。陈祖范,字亦韩,又字见复,是常熟人。雍正癸卯年参加会试考中举人,还没来得及参加殿试。乾隆辛未年因经学被荐举,特别赐予国子监司业的官衔。这本书都是他解说经文的文字,书名《经咫》,是借用《国语》中“晋文公咫闻语”的典故。陈祖范受荐举时,曾经抄录呈给皇帝御览。这是他的门人归宣光等人刊刻的。全书包括《周易》七条,《尚书》十二条,《诗经》七条,《春秋》十三条,《礼记》六条,《论语》十三条,《中庸》二条,《孟子》十条,并将与礼义有关的杂文八篇,列在《礼记》之后。他论述《尚书》不采纳梅赜的伪古文,论述《诗经》不废弃小序,论述《春秋》不采纳义例,论述《礼记》不认为古制违背人情,这些都是通达的见解,也是近来解说经文中纯正扎实的言论。
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恭敬校订呈上
总纂官臣纪昀、臣陆锡熊、臣孙士毅
总校官臣陆费墀
●钦定四库全书
经咫
国子监司业衔陈祖范 撰
○易
孔子为《周易》作《文言传》,其中“元者善之长”等几句,鲁穆姜已经引用过了。《杂卦传》的句法类似于《春秋传》中的占卜辞,如“屯固比入”,都是以前就有的话语。欧阳修因此认为《系辞》不是孔子所作,却不知道圣人乐于与人相同,采纳别人的观点,难道像后代的文章家那样以抄袭为戒,一定要说出自自己口中才算本事吗?
经文分为上下两篇,说是因为简册太多所以分开,并非一定有深意,这种说法是不对的。穿凿附会地解释卦象居上居下的原因,更是错误。圣人排列卦序的道理在《序卦传》中已经说得很明白,何必再烦劳曲折的解释呢?乾、坤、坎、离这四个正卦统领上经,乾、坤是《易》的门径,坎、离是阴阳的精华,互相蕴藏其居所,开启下经的咸、恒两卦,象征男女少年相感应而长久相恒常。水火既济、未济,就像天地相交为泰,不相交为否一样。否、泰是世运的关键,损、益是人事的关键,都位于上下经的第十一、第十二位。乾、坤之后的六卦连续有坎卦,象征先经历险阻后归于平坦,这是可以指出的主要端绪。
两个卦倒换而相连的,有十二组:水天需与天水讼;地水师与水地比;地天泰与天地否;天火同人与火天大有;火地晋与地火明夷;水火既济与火水未济。爻画变换而相连的,也有十二组:纯阳为乾,纯阴为坤;二、五两爻为阳是坎,为阴是离;初、上两爻为阳是颐,为阴是大过;三、四两爻为阴是中孚,为阳是小过;初、四、五三爻为阳是随,为阴是蛊;初、二、四三爻为阴是渐,为阳是归妹。其余的只是以全卦倒转而相连。
黄河出图,洛水出书,圣人效法它们。《大传》明文记载,也是说圣人的神智启发于造物主罢了,并非一定要按照图画来画卦。龙马是伏羲的本师。仰观天象,俯察地理,观察鸟兽的纹理和土地的适宜,近取之于自身,远取之于万物,于是开始创作八卦,这也是《大传》明文记载的。哪里是专门观看龙马背上的纹路呢?邵雍开始著述伏羲先天图,朱熹遵循它,解释数往者顺,从震开始,经历离、兑直到乾,数是已生之卦;知来者逆,从巽开始,经历坎、艮直到坤,数是未生之卦。《易》产生卦序,是以乾、兑、离、震、巽、坎、艮、坤为次序,所以都是逆数,牵强圣人的言语作为图的注脚,这果真如此吗?“帝出乎震”等等,邵雍所说的文王后天卦,卦位显然。朱熹反而说未详,经文没有说的就相信,经文明确说的就怀疑,为什么呢?
两仪四象,八卦《易》就已经完备了。重卦成为六十四卦,随手搓来,一齐撒出,不假借位置,自然停当妥当。哪里会有这种从那里来的说法?像朱熹的卦变之说那样呢?程颐的《易传》解释“随刚来而下柔”、“贲柔来而文刚”等处,只用乾、坤两卦,直截了当,而朱熹的解释不胜其烦扰。
《易》是为君子谋划,不为小人谋划。朱熹在《否》卦初六爻辞中说:“初六的祸患尚未显现,所以告诫它守正则吉祥亨通。”在《师》卦上六爻辞中说:“小人遇到它,也不能使用。”在《遯》卦“亨,小利贞”中说:“小,是指阴柔的小人。”小人则利于守正,这样岂不是几乎在为小人谋划吗?
汉人用象数来解说《易》,星历灾祥、兵阵修养丹火,无不寄托其中。魏王弼一空那些胶葛泥滞的说法,专门论述义理,连互体也不讨论。唐朝修《周易正义》宗奉他,而荀爽、虞翻、郑玄诸家都被废弃。到了宋朝突然兴起邵雍的先天之学,卦图布置,方圆横纵,学《易》的人不寻求文字,而先观察图象,以为秘妙。黄东发有“羲画以上,晚添祖父”的讥讽。归熙甫有“车书既造,更求转蓬鸟迹”的比喻,可以令人解颐。然而世儒正从事于此。朱熹认为《易》本是为卜筮而作,所以解释占筮
专以筮得为言,此义从前所未明指,或亦疑之。曾闻一老生云:“读易且先理会《大象传》,六十四个‘以’字,要言不烦,极合圣人‘学易寡过’之旨。”易本隠以之显,学易者务舍显而求隠,得毋劳而寡效乎?
译专门只把占卜所得当作依据,这种观点以前未曾明确指出,有人或许也会对此产生怀疑。我曾听一位老儒生说:“研读《易经》应当先理解《大象传》,其中六十四个‘以’字,言简意赅,非常符合圣人‘学习《易经》以减少过错’的宗旨。”《易经》本是使隐微的道理变得显明,学习《易经》的人如果务必舍弃显明的道理而去探求隐微之处,难道不是徒劳无功且效果甚微吗?
○书
舜典亡篇首二十八字合于尧典为一篇此今文家说也然孟子引二十有八载放勲乃殂落不曰舜典而曰尧典可见本无别出舜典并非遭秦火而亡失首章大学引书亦通谓帝典而已虞夏之书不若后世史家立有定体二帝必厘为两纪若不着舜典嫌于抹摋舜代也禹谟以下皆夏之史臣所记故左传所引谓之夏书而无虞书之目
古文之取信于人,以他书所引,具见其中也。然参考而其伪转着,黄黎洲摘「凡我造邦」五句,《国语》称「文武之教」,古文则在《汤诰》。《左传》引《夏书》「辰不集于房」,为日食正阳之月之证,古文乃在季秋月朔,明是误袭。予观《禹谟》《泰誓》罅漏尤多,请疏之析。《论语》「尧曰」一节,作三处揷入,以符合于舜,亦以命禹。「舜往于田」七句,《孟子》两处分引,今总见于征苗。益赞苗民逆命,忽言及帝之家庭,已觉不伦。谓父顽难于感格,有若神明,神明尚可以诚感,何有于苗顽?是苗顽犹不至如瞽瞍,而父之难化甚于苗民也,语病岂不大哉?「成允成功」云云,词排义复,几似九锡文,誉臣语。「官占」云云,一两言可竟,乃如此稠疉。「誓师」云云,通套常谈尔。「泰誓」「受有臣亿万」云云,与「受有亿兆夷人」云云,一义而再见。既曰「戎商必克」,又曰「受克予」,曰「宁执非敌」,临敌誓师,岂宜口持两端?尤可怪者,《孟子》引「无畏宁尔也非敌百姓也」,若崩厥角稽首,文从而义顺,请以古文较其句读,岂成文义耶?今朕必往,一摹《汤诰》之语,「乃汝世雠,罔顾六七作之贤圣君」,此皆可疑者,口相传以熟,不加详察尔。前儒之议古文,在文词之难易,格制之平弱,未及于义理。苟义理无疵,如《虺诰》《说命》《旅獒》《周官》等篇,何必以不类伏鼌口传而疑之哉?
古文有熟用句法,众非元后,何戴后非众,罔与守邦;后非民,罔使;民非后,罔事;民非后,罔克胥匡以生;后非民,罔以辟四方。惟后非贤不乂,惟贤非后不食。词调一律,譬喻疉出。《说命》最多,若金,若济巨川;若岁大旱,若药,若跣,若作酒醴,若作和羮。凡七见用“惟”字文法。“惟天聪明”以下,凡八见。此皆文词之可疑者。自此以外,至其精微之义,危微精一,《禹谟》之言心也;上帝降衷,《汤诰》之言性也;逊志时敏,《说命》之言学也;协于克一,《伊训》之言理也。皆纯粹以精,非秦汉以下人能道。但觉有经生气味耳。
汤誓》数桀之恶,无多语。其曰:“夏罪其如台?”曰:“我后不恤我众,舍我穑事而割正夏。”是时亳众尚有不愿往者。意者纣罪浮于桀,而桀无道未若纣之甚然,则汤有惭徳,而武之于汤信有光矣乎?予曰:“固也。”然汤以自歉惭徳之心,数桀之恶,必有难出诸口者。故《汤诰》一篇,其声光逺不逮武王之壮盛。更六百余年,而风会不同,圣王之气象亦谨与《肆》不同。读者所当于言外领之。
事之传乎异说,义皆可从,而莫适谁主者?以其人、其地揆而度之而已矣。管、蔡流言之事,谓周公避位居东者,譛言则退,待罪私室,敬俟明主之察,大臣事君之常法也。谓致辟东征者,主幼国疑,剏业日浅,安危存亡,变系呼吸,身受新陟王之托,则宗社重而一已之名义犹轻,利害更不足计矣。是贵戚臣公忠体国之极致,非圣人不能尽也。异姓大臣而行贵戚臣与国为体之事,则悍且犯。以叔父托孤,而仅仅守异姓大臣事君之常法,急全一已之名义,奉身而退,不顾孺子孤立于上,不计身去而后来事何所底止?是岂圣人之行乎?且所贵乎圣人者,能行人所不能行之事也。如圣人而仅异于不知利害、不顾名义、贪冒恋位者之所为,则亦无所见圣人矣。此吾以其人、其地揆之,而断弗辟,即致辟;居东,即东征,为得其实也。
成王谓君陈曰:「尔有嘉谋、嘉猷,则入告尔后于内,尔乃顺之于外,曰:『斯谋、斯猷,唯我后之徳。』」韩退之以为此大臣宰相之事,予曰:「成王于是
译○书
《舜典》缺失篇首二十八字,与《尧典》合为一篇,这是今文经家的说法。然而孟子引用“二十有八载,放勋乃殂落”时,不说《舜典》而说《尧典》,可见原本并没有单独分出《舜典》,并非遭遇秦火而亡失。《大学》引用《尚书》,也通称为《帝典》而已。虞、夏时期的书籍,不像后世史家那样有固定的体例,如果将两位帝王强行分为两篇,若不著录《舜典》,恐怕有抹杀舜代功绩的嫌疑。《禹谟》以下的篇章,都是夏朝的史臣所记录,所以《左传》所引用称之为《夏书》,而没有《虞书》的名称。
古文之所以取信于人,是因为其他书籍所引用的内容,都包含在其中。然而通过参考比对,其伪迹反而更加明显。黄梨洲摘出“凡我造邦”五句,《国语》称其为“文武之教”,而古文中却出现在《汤诰》里。《左传》引用《夏书》“辰不集于房”,作为日食发生在正阳之月的证据,而古文中却出现在季秋之月的朔日,明显是错误地袭用。我观察《禹谟》《泰誓》漏洞尤其多,请加以疏解分析。《论语》“尧曰”一节,被分作三处插入,以符合舜帝,也用来任命禹。“舜往于田”七句,《孟子》在两处分引,现在全部见于征讨苗民。益赞颂苗民违抗命令,忽然提及帝王的家庭,已经觉得不合情理。说父亲顽固难以感化,仿佛神明一般,神明尚且可以用诚心感化,何况苗民的顽固?这是说苗民的顽固还不及瞽瞍,而父亲难以教化甚于苗民,语病岂不很大吗?“成允成功”等语,辞藻排比、意义重复,几乎像九锡文那样赞誉臣下的话语。“官占”等语,一两句话就可以说完,却如此繁复堆砌。“誓师”等语,不过是通用的套话罢了。《泰誓》中“受有臣亿万”等语,与“受有亿兆夷人”等语,同一意思却出现两次。既然说“讨伐商朝必定成功”,又说“受会战胜我”,说“宁执非敌”,临敌誓师,难道适宜口出两可之辞吗?尤其奇怪的是,《孟子》引用“无畏宁尔也非敌百姓也”,接着是“若崩厥角稽首”,文从字顺、意义通顺,请用古文来比较其句读,难道能成文义吗?“今朕必往”,是摹仿《汤诰》的语句,“乃汝世雠,罔顾六七作之贤圣君”,这些都是可疑之处,口头相传以致熟稔,不加详细考察罢了。前代儒者议论古文,在于文词的难易、格制的平弱,没有涉及到义理。如果义理没有瑕疵,像《虺诰》《说命》《旅獒》《周官》等篇,何必因为不像伏生、晁错口传而怀疑它呢?
古文有熟用的句法,如“众非元后,何戴;后非众,罔与守邦;后非民,罔使;民非后,罔事;民非后,罔克胥匡以生;后非民,罔以辟四方。惟后非贤不乂,惟贤非后不食。”词调一律,譬喻反复出现。《说命》中最多,如金,如渡大河;如大旱之年,如药,如赤脚,如酿酒,如调和羹汤。共七次使用“惟”字的文法。“惟天聪明”以下,共八次出现。这些都是文词上可疑的地方。除此之外,至于其精微的义理,危微精一,是《禹谟》论心;上帝降衷,是《汤诰》论性;逊志时敏,是《说命》论学;协于克一,是《伊训》论理。都纯粹而精微,不是秦汉以后的人能说出来的。只觉得有经典的生气韵味罢了。
《汤誓》列举桀的罪恶,没有多少话。它说:“夏朝的罪恶究竟是什么呢?”说:“我们的君主不体恤我们众人,舍弃我们的农事而去征伐夏朝。”当时亳地的民众还有不愿前往的。大概纣王的罪恶超过桀,而桀的无道不像纣王那样严重,那么汤王有惭愧的德行,而武王对于汤王确实更有光彩了吗?我说:“确实如此。”然而汤王以自谦惭愧的心情,列举桀的罪恶,必定有难以出口的话。所以《汤诰》一篇,其声威光芒远远不及武王的壮盛。再过六百多年,风气不同,圣王的仪态也与《肆》不同。读者应当在言外领会。
事情流传有不同的说法,义理都可以遵从,而不知该以谁为主?只要根据那个人、那个地方来揣度衡量就可以了。管叔、蔡叔流言的事,说周公避位到东方的,谗言则退,在私室待罪,恭敬地等待明主的考察,这是大臣侍奉君主的常法。说周公东征致辟的,君主年幼国家疑虑,创业时间尚浅,安危存亡,变化系于一息,身受新即位的君王的托付,那么宗社重而个人的名义轻,利害更不足以计较了。这是贵戚大臣公忠体国的极致,不是圣人不能做到的。异姓大臣而行贵戚大臣与国同体的事,就会强悍且冒犯。以叔父的身份托孤,却仅仅遵守异姓大臣侍奉君主的常法,急于保全个人的名义,奉身而退,不顾幼主孤立于上,不计较自己离去后后来的事情会落到什么地步?这难道是圣人的行为吗?况且所贵在圣人者,能行人所不能行的事。如果圣人仅仅不同于不知利害、不顾名义、贪恋权位者的所作所为,那么也就看不出圣人了。这是我根据那个人、那个地方来揣度,而断定不避辟,就是致辟;居东,就是东征,才符合事实。
成王对君陈说:“你有好的谋略、好的计划,就入宫告诉你的君主在内,你然后在外面顺从,说:‘这谋略、这计划,都是我们君主的德行。’”韩退之认为这是大臣宰相的事,我说:“成王在这个时候
失言矣。人臣让善于君,谊固当然,特不宜出自君之口也。君而明以诏臣下,是导谀也,是与下争名也。美既攘之,失必诿之。臣下窥上意旨,皆将盖失数美。凡刑赏予夺之先,付廷议者,将曲留余地,故为出入重轻,以待恩威一归于上,此势所必至也。圣王以荡平正直之道御天下,何用启此周旋瞻顾之风哉!虽然,君臣之际难言,非一日矣。不密有失身之戒,造辟言而诡辞,出露章易为封事,谏草避人而焚之,畏谨之甚。温室树且不言,虽复明良相遇,亦有出于不得不然者,不可以太上之事望于后代也。」
译说错话了。臣子将功劳让给君主,道义上本来就是这样,只是这话不应当从君主口中说出。君主如果明确地以此诏告臣下,这是诱导阿谀,是与臣下争夺美名。既然把美名都揽了过去,过失必然要推卸给臣下。臣下窥探上意,都会掩盖过失、粉饰美德。凡是刑赏予夺之前,交付朝廷议论的,都会故意曲意保留余地,故意在定罪量刑上出入轻重,以便恩威完全归于君主,这是形势必然导致的结果。圣明的君王以坦荡平正之道治理天下,哪里需要开启这种周旋顾盼的风气呢!虽然如此,君臣之间难以直言,已经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不谨慎会有失去身位的告诫,向君主进言却使用诡辩之辞,公开上奏章容易变成秘密奏折,谏言草稿避开他人而烧毁,畏惧谨慎到了极点。温室里的树木尚且不言,即使再是明君贤臣相遇,也有出于不得不然的情况,不能用上古圣王的事来期望后代啊。
武王伐殷,有纣之恶迹可数。至于武庚之叛,国亡父僇,情理皆可原悯,实无罪之可声,况有骨肉至亲启衅乎?骨肉之衅,不便明诰于有众。周公于此措辞甚难。《大诰》篇中言:“卜不可违”,前后七见,假于鬼神以拒众论,而坚士卒心。师直为壮,不直则气不扬。其思苦而其言艰且费,虽圣人不能免也。
召诰起二月既望,洛诰讫十有二月,盖一歳事也。着月与日,未着其年。于篇终倒点,此史笔详密处。蔡传乃以为留洛七年而薨。按竹书七年,周公复政于王;八年,迁庶殷于鲁【左传分鲁公以殷民六族是也】十一年,命周平公君陈,周公子治东都;至二十一年,周公薨于丰。蔡云治洛七年而薨,不知何据。命公后之后,注疏以为命立公后于鲁,然伯禽封鲁前乎此矣。蔡传以为留后之后,微可疑者。小子其退,即辟于周之下接命公后句,当面曰命,词气欠逊顺。若作记词,则下文即成王语,又似命立公后为得之。
黄东发云:「史记载太康失国,太康崩,弟仲康立。若果废太康而立其弟,岂待太康之崩耶?」近世孙季和主薛士龙之说,谓:「考以地理,羿距太康据其都,太康不知所终,仲康乃之洛地自立。今洪州太康县是也。仲康既在五弟之数,徯于洛汭,不在旧邦,不为羿所立,明矣。是以太康失国自在河北,仲康别立自在河南。相迁于帝丘,后竟灭之。相后方身逃归有仍,生少康,夏乃中兴。」此说与经文「距于河,五子御其母以从」合。
武王伐纣,在十有三年,以为上蒙文王受命之九年者,二孔相沿之成说也。欧阳氏辞而辟之,廓如矣。成说之由来,泥于《大戴记》,“文王十五而生武王”,则武王少文王止十四岁。《文王世子》云,“文王九十七乃终,武王九十三而终”,则文王崩时,武王已八十三岁,至九十三而崩,适满十年,不得以十三年伐纣也。合之《史记·伯夷传》,“父死不塟,爰及干戈”,显是初丧,不容嗣立。十有三年父尚未塟,又适有九年“大统未集”之语,凑合相符,故其说承用难破。至宋儒概置《大戴礼记》《史记》之文,而一断以理。元金仁山《纲目前编举要》,“文王六十二岁生武王,武王三十五岁文王薨,嗣立十三年而伐商,十九年而崩,年五十五岁”,成王年纔十岁。若武王九十三而终,不应八十岁外始举元子,尚有邗、晋、应、韩为武之穆也。至于“九年大统未集”之年数,《蔡传》从纣命,文王为西伯数起,盖本沈约《竹书纪年》注,《竹书》云,“武王立十一年始伐殷”,可据以息纷纷之说矣。
受终于文祖,归格于艺祖。月正元日,格于文祖。正月朔旦,受命于神宗。皆不知其何帝。祖宗庙号,于古有之。祖一而宗无定数。殷三宗,汉四宗。光武之称世祖,以中兴也。明成祖以子继父而称祖,适彰其革除之逆迹,非所以尊之也。且有功徳者则宗之,宗亦何逊于祖哉?汉宣、元二帝先亦称宗,臣下得引义削去之,古道犹存。自后世无代不宗,于是觉宗非极隆之号,必祖之而后安,实不必也。又古之人君,间有别号。殷未有谥,而汤称武王。周武王又称宁王,厉王亦称汾王。观此等,则《周颂》之成康,《召南》之平王,齐侯或当时原有,是活用名目,不必定属谥与国未可知。
周书·顾命》篇,成王崩,未塟,君臣皆冕服以受顾命,见诸侯。苏氏力诋其失,引《冠礼》及叔向辞诸侯之大夫以币见新君为断,议则正矣,然未达乎时宜也。夫冠子者,一身一家之事,不及他人,故有丧即可丧服而冠。若夫受顾命,临羣臣,义关乎天下,而非一身一家之私事,圣人何敢以已之丧掩天下之公,而累然衰绖以与天下正始乎?他国之大夫来会塟,不见嗣君,无害也。君亡,世子立,而不急正其君臣之礼,不可也。正君臣之礼,而以凶服见,尤不可也。位异则势异,势异则礼异,虽周公在,亦必易吉而从事矣。宁人顾氏弥缝其阙,以为狄设黼扆以下,记明年正月上日即位之事,前有脱简,说书者即以系
译周武王讨伐殷商,纣王的恶行确实可以一一列举。至于武庚叛乱,国家灭亡、父亲被杀,情理上都可以原谅和怜悯,实在没有可以声讨的罪行,何况是骨肉至亲引发祸端呢?骨肉间的祸端,不便向众人公开宣告。周公在此措辞非常困难。《大诰》篇中说:“占卜的结果不可违背”,前后出现了七次,借鬼神之力来抵制众人的议论,从而坚定士兵们的决心。军队正义则士气壮盛,不正义则士气不振。周公思虑苦深,言辞艰难且费解,即使是圣人也不能避免这种情况。
《召诰》始于二月既望,《洛诰》终于十二月,大概是一年的事情。记载了月份和日期,却没有记载年份。在篇末倒叙点明,这是史笔详尽周密之处。蔡沈的《书集传》认为周公留在洛邑七年才去世。查考《竹书纪年》,周公在七年将政权归还给成王;八年,将殷商遗民迁往鲁国【《左传》中记载将殷民六族分给鲁公就是此事】;十一年,任命周平公君陈,周公之子治理东都;到二十一年,周公在丰邑去世。蔡沈说周公治理洛邑七年而去世,不知依据是什么。关于“命公后”这句话,注疏认为是在鲁国任命周公的后代,然而伯禽受封于鲁在此之前。蔡传认为是留下后任,稍微有些可疑。“小子其退”紧接在“辟于周”之后,又接着“命公后”一句,当面称为“命”,语气不够谦逊顺从。如果作为记录之词,那么下文就是成王的话,又似乎任命周公后代更合适。
黄东发说:“史书记载太康失去国家,太康死后,弟弟仲康即位。如果真的是废掉太康而立其弟,难道要等到太康死了吗?”近世孙季和主张薛士龙的说法,认为:“考察地理,后羿距离太康占据都城,太康不知下落,仲康于是前往洛地自立。现在的洪州太康县就是那里。仲康既然在五个弟弟之中,在洛水边等待,不在旧都,不是被后羿所立,很明显。所以太康失国自在河北,仲康另立自在河南。后相迁往帝丘,后来终于被灭。后相之后,少康逃归有仍,生下少康,夏朝于是中兴。”这种说法与经文中“距于河,五子御其母以从”相符合。
武王伐纣,在十三年,认为这是承接文王受命的第九年,这是两孔(孔安国、孔颖达)沿袭的成说。欧阳修驳斥并摒弃了这种说法,使得真相豁然开朗。成说的由来,是拘泥于《大戴礼记》中“文王十五岁生武王”,那么武王比文王小十四岁。《文王世子》说,“文王九十七岁去世,武王九十三岁去世”,那么文王去世时,武王已经八十三岁,到九十三岁去世,正好满十年,不可能在十三年伐纣。结合《史记·伯夷列传》中“父亲去世未葬,就动干戈”,明显是刚丧父,不容许继位。十三年父亲尚未安葬,又恰好有九年“大统未集”的话,凑合相符,所以这种说法承袭使用难以驳倒。直到宋儒一概搁置《大戴礼记》《史记》的文字,而一概以理判断。元代金仁山《纲目前编举要》说,“文王六十二岁生武王,武王三十五岁时文王去世,继位十三年而伐商,十九年而去世,享年五十五岁”,成王年仅十岁。如果武王九十三岁去世,不应该八十岁以外才生长子,还有邗、晋、应、韩作为武王的穆辈。至于“九年大统未集”的年数,《蔡传》从纣王任命文王为西伯开始计算,大概本于沈约《竹书纪年》注,《竹书》说,“武王即位十一年开始伐殷”,可以据此平息纷纷的议论。
在文祖那里接受终命,回到艺祖那里。正月元日,来到文祖那里。正月朔旦,在神宗那里接受天命。都不知道是哪位帝王。祖宗庙号,古代就有。祖只有一个,宗没有固定数量。殷代有三个宗,汉代有四个宗。光武帝称世祖,是因为中兴。明成祖以子继父而称祖,恰好彰显其篡位的逆迹,并不是用来尊崇他的。况且有功德的就称宗,宗哪里比祖逊色呢?汉宣帝、元帝先前也称宗,臣下得以引义削去,古道尚存。自从后世没有一代不称宗,于是觉得宗不是最隆重的称号,一定要称祖才安心,其实没有必要。又古代君主,偶尔有别号。殷代没有谥号,而汤称武王。周武王又称宁王,厉王也称汾王。看这些,那么《周颂》中的成康,《召南》中的平王,齐侯或许当时原本就有,是活用名目,不一定属于谥号和国家,还不可知。
《周书·顾命》篇,成王去世,未安葬,君臣都穿着冕服接受顾命,接见诸侯。苏氏极力指责其过失,引用《冠礼》以及叔向辞见诸侯大夫以币见新君作为论断,议论是正确的,然而没有通达时宜。给儿子行冠礼,是一人一家之事,不涉及他人,所以有丧事就可以穿丧服行冠礼。至于接受顾命,面对群臣,道义关乎天下,而不是一人一家私事,圣人怎敢用自己的丧事掩盖天下公事,而穿着衰绖与天下人正始呢?他国大夫来参加葬礼,不见嗣君,没有妨害。君主去世,世子即位,而不急于端正君臣之礼,是不可以的。端正君臣之礼,而穿着凶服相见,尤其不可以。地位不同则势态不同,势态不同则礼仪不同,即使是周公在世,也一定会改穿吉服从事。宁人顾氏弥缝其缺漏,认为为狄人设置黼扆以下,记载明年正月上日即位之事,前面有脱简,说书的人就将其系
之越七日癸酉之下,致生后儒之论。记曰:“未没丧不称君。”今书“王麻冕黼裳”,是踰年之君也。又曰:“周卒哭而祔。”今曰“诸侯出庙门俟”,是已祔之后也。天子七月而塟,同轨毕至今太保率西方诸侯,毕公率东方诸侯,是七月之余也。不言殡礼,岂有新君已朝诸侯,而成王尚未殡,史官略无一言记及者?明有阙文,可知也。余又以为不然,其所以不及殡礼者,篇名《顾命》,此篇专纪遗命之传受,非统记遭丧之事,则殡礼可略也。其所以称王者,未入翼室之前称“子钊”,是全乎子也;恤宅宗之后则称“王”,正其为君也。前后异称,大义已昭然矣。其云“庙门”者,郑玄云:“凡宫有鬼神曰庙,士丧礼巫止于庙门外,君出门庙中哭,皆谓殡宫,非祔庙之庙也。”其云“东方诸侯”“西方诸侯”者,周、召分陜,判为东西,一二臣卫,茍有在者,皆可称“东方”“西方”,何必同轨毕至哉?成王崩在四月,若即位于明年正月上日,中隔八月有余,稽延末命,秘而不宣,上无以慰新陟王灵爽于在天下,无以副臣庶旦夕悬悬之望,义不安,势不可也。脱简之说,其不然矣。或曰:“舜格于文祖以正月上”日嗣王祗见厥祖以元祀十有二月,春秋书公即位,皆以正月,有以知康王即位必于明年正月矣。答曰:舜摄位已久,太甲有伊尹为之相,春秋所书侯国异势,其即位皆可迟迟以待岁首。今君临万国,旁无阿衡之佐,素非与天下相习也。新故之际,乘间抵隙,一日二日有不可知者,又可迟迟以待岁首乎?是故圣人删书录顾命篇,为家天下者传代之则,柩前即位,万世不易。儒者不达时变,从而议之,又从而弥缝穿凿之言似可聴,终不可施之实事者也。要之君天下者之制,不与国家同。即如父子至亲,当启手足之际,岂有子不在侧者?而子钊至王崩之后,始迎于南门之外,而延入翼室,料非本在正寝潜出而显然以入,令人共覩也,亦将以不侍疾、不奉君终议之乎?至于三代以下之变礼,则又有说矣。汉文帝遗诏云:「以下大红十五日,小红十四日,纎七日,释服。」应劭谓之以日易月,颜师古谓此文帝自以意,非有取于周礼三年之丧,其实二十七月,岂有三十六月之文?禫又无七月也。今世动云以日易月始于汉文,盖习而不察耳。且此从以下后计日以下者,下棺也。未塟以前,殿中当临者,旦夕各十五举音。汉文七日而塟,通前后持服凡四十三日,岂以日易月乎?又按诏文:「出临三日即释服者,天下吏民也;下棺后二十六日而释者,殿中当临之人也。」不言嗣君,盖未尝禁嗣君终丧也。杜预以为古者天子诸侯三年之丧始同齐斩,既塟除服,谅闇以居心丧,终制。借谅闇之古礼为不服丧之口实,荒经叛道,巧言乱徳,莫甚于此矣。
译前往越地,七日癸酉日之后,引发了后世儒者的议论。《礼记》说:“丧期未满,不称君主。”如今史书称“王戴着麻冕,穿着黼裳”,这是逾年之后的君主。又说:“周代在卒哭祭后祔祭。”如今说“诸侯在庙门外等候”,这是已经祔祭之后了。天子七月下葬,同轨之内的诸侯都到齐了,如今太保率领西方诸侯,毕公率领东方诸侯,这是七月之后的事。不记载殡礼,难道有新君已经朝见诸侯,而成王尚未下葬,史官却没有一字记述的情况吗?明显有缺漏的文字,是可以知道的。我又认为不是这样,之所以不及殡礼,是因为篇名《顾命》,此篇专门记载遗命的传受,并非统记遭丧之事,那么殡礼可以省略。之所以称王,在未进入翼室之前称“子钊”,是完全作为儿子;在恤宅宗之后则称“王”,正是作为君主。前后称呼不同,大义已经昭然若揭。所谓“庙门”,郑玄说:“凡宫中有鬼神称为庙,《士丧礼》中巫止于庙门外,君主出门在庙中哭,都指殡宫,不是祔庙的庙。”所谓“东方诸侯”“西方诸侯”,周、召分陕,划分为东西,一二臣卫,只要有在的,都可称“东方”“西方”,何必同轨之内的诸侯都到齐呢?成王崩逝在四月,如果继位在明年正月上日,中间相隔八月有余,拖延遗命,秘而不宣,上无以安慰新逝王灵在天下,下无以符合臣民日夜悬望,道义不安,势态不可。脱简的说法,是不对的。有人说:“舜在文祖以正月上日,嗣王祗见厥祖以元祀十有二月,春秋书公即位,都在正月,由此可知康王继位必在明年正月。”回答说:舜摄位已久,太甲有伊尹作为相,春秋所书的侯国形势不同,他们的继位都可以迟迟等待岁首。如今君主临万国,旁边没有阿衡之佐,素来不与天下相习。新旧交替之际,乘间抵隙,一日二日有不可知者,又可以迟迟等待岁首吗?因此圣人删书录《顾命》篇,作为家天下传代的法则,柩前继位,万世不变。儒者不达时变,从而议论,又从而弥缝穿凿,言辞似乎可听,终究不能施之实事。总之,君天下者的制度,不与国家相同。即使如父子至亲,当启手足之际,哪有儿子不在侧的?而子钊直到王崩之后,才迎于南门之外,而延入翼室,料想不是本在正寝潜出而显然以入,令人共睹,也将以不侍疾、不奉君终来议论他吗?至于三代以下的变礼,则又有说法了。汉文帝遗诏说:“以下大红十五日,小红十四日,纎七日,释服。”应劭说以日易月,颜师古说此文帝自以意,非有取于周礼三年之丧,其实二十七月,哪有三十六月之文?禫又无七月。今世动辄说以日易月始于汉文,盖习而不察耳。且此从以下后计日以下者,下棺也。未葬以前,殿中当临者,旦夕各十五举音。汉文七日而葬,通前后持服凡四十三日,岂以日易月乎?又按诏文:“出临三日即释服者,天下吏民也;下棺后二十六日而释者,殿中当临之人也。”不言嗣君,盖未尝禁嗣君终丧也。杜预以为古者天子诸侯三年之丧始同齐斩,既葬除服,谅闇以居心丧,终制。借谅闇之古礼为不服丧之口实,荒经叛道,巧言乱德,莫甚于此矣。
○诗
韩诗外传》载子夏读《诗》已毕,见夫子曰:「《诗》之于事也,昭乎若日月之光明,燎乎如星辰之错行。虽居蓬戸之中,弹琴以咏先王之风,有人亦乐之,无人亦乐之,亦可以发愤忘食矣。」夫子造然变容曰:「嘻!吾子始可以言《诗》已矣。然子见其表,未见其里。」颜渊曰:「其表已见,其里又何有哉?」夫子曰:「窥其门,未入其中,安知其奥藏之所在乎?然藏又非难也。丘尝悉心尽志,已入其中。前有髙岸,后有深谷,泠泠然如此,既立而已矣。不能见其里,盖谓精微者也。圣人之不易视《诗》也如此。」退而观朱子《诗传》,则又与韩氏所称迥异。谓《诗》之善者可以感发人之善心,恶者可以惩创人之逸志。是《诗》言善恶杂见,在读者知所劝惩,故于近似情欲之语,一切指为邪淫而无害也。然又云:「其言温厚和平,长于讽谕,则惟言之善者可以当之。若其恶者,又当作何解乎?」「兴于《诗》」注云:「其为言易知,其感人易入。」夫《诗》有易有难,亦难中有易,易中有难。茍専以为易而无难,凡言在彼而意形此,辞相类而义各别者,概不深求,可也。夫子何以有「见表见里」之分、「髙岸深谷」之比乎?重可疑也,详见后条。
穿凿附会,康成笺诗之病也;浅俗粗直,紫阳注诗之病也。紫阳易义,宁略无繁,谓添一解,譬如灯笼添一骨子,障一分光。其于注诗也,亦然。自谓学孔子,说蒸民之诗,只下二“故”字,一“也”字,一“必”字,义便极明,而不自知其变风雅为村腔口号。穿凿附会之病虽去,而藴藉深厚之美全失。一切托言、反言、逺言、若有意无意而言者,靡不抹摋。辞近闺思,即以为淫邪;辞近宴乐,即以为燕享;通用辞近称美,即以为盛世之作;篇章相次,即以为后答前篇;难于作解,即以为不取义之兴;或兴而直以为赋,则乐长楚之无室家,忧有狐之无裳,带黄鸟亦思教诲,将车便是行役,不觉令人笑来。执着诗无美刺之成见,人言皆以为自道,桑中、溱洧,若自供罪状者。桑中三姓女期送一处,溱洧男女合辞歌唱,非情理所有也。小序所列世次,指为某时某事之作,其间即有附会,时代差近,师传犹当十得七八。朱子除诗有明文者,概置不用,固是其谨慎处,亦是其师心自用处。
诗之体格,古今不同,作诗之故,亦古今不同。后代之诗,如画家写意,多是空设吟弄,景物感懐,境遇而已。古之诗如图画,古事人物,多有实迹可按。又古时君民朝野,不若后代之阔絶,指陈时事,讥切宫闱,不若后代之忌讳。朱子以后代诗人之习,上观《三百篇》,故于小序,觉其迂阔牵强而难信也。自朱传出,而诗道为之,中变矣。
卫诗分属■〈比阝〉墉,若以为采诗所得之地民俗歌謡,则可。宫壸之作,如緑衣、燕燕、日月、终风、柏舟,曷为而或系■〈比阝〉或系墉乎?卫女嫁于诸侯之作,曷为而泉水在■〈比阝〉载驰在墉,竹竿、河广在卫乎?又何为庄姜诸诗在■〈比阝〉硕人闵庄姜又在卫,而宣姜淫乱诸诗専在卫乎?求之不得其解,不若依季札观乐,工歌总谓之■〈比阝〉墉卫也。同是咏宣王功伐,《六月》、《采芑》在《小雅》;《江汉》、《常武》在《大雅》也。毛序云:“政有大小,故有《小雅》焉,有《大雅》焉。”此何分于大小乎?《宾筵》、《抑》皆卫武公刺时之诗,序以为《宾筵》属幽王,《抑》属厉王,此亦何分政之大小,而一在《小雅》,一在《大雅》乎?惟《周颂》之体与风雅全别,但有赋,无比兴,且间有无韵者。
删诗之说,自汉儒,我以为逸则有之,删则否也。夫子述而不作,信而好古,岂有据其一手自定之书而一则曰「诗三百」,再则曰「诵诗三百」,若出于现成公共行世已久者然。郑渔仲専以声论诗,谓得诗而不得声者则置之,深斥以义理说诗之非。如其说,则诗即是乐,圣人何以云「兴于诗,成于乐」,作两段说?而教小子学诗,全属义理乎?可见其持
译○ 诗
《韩诗外传》记载子夏读完《诗》后,去见孔子说:“《诗》对于世事的作用,明亮得像日月的光辉,清晰得像星辰的排列。即使居住在蓬草门内,弹琴吟咏先王的教化,有人听也快乐,无人听也快乐,甚至可以使人发愤忘食。”孔子神色忽然改变说:“嘻!你才可以谈论《诗》了。然而你只看到了它的表象,没有看到它的内涵。”颜渊说:“既然表象已经看到了,内涵又是什么呢?”孔子说:“窥探门径,没有进入其中,怎么知道深奥精微之处在哪里呢?然而深奥精微并不是难以理解的。我曾经尽心尽志,已经进入其中。前面有高岸,后面有深谷,清冷幽深如此,只是站立在那里罢了。不能看到它的内涵,大概是指那些精微的道理。圣人看待《诗》不轻易如此。”退下来看朱熹的《诗集传》,则与韩氏所说的截然不同。朱熹说《诗》中好的可以感发人的善心,坏的可以惩戒人的放纵意志。这是说《诗》中善恶混杂出现,在于读者知道劝善惩恶,所以对于近似情欲的话语,一概指为邪淫而没有妨害。然而又说:“它的语言温厚和平,长于讽喻,那么只有语言好的可以承担。如果语言坏的,又该怎么解释呢?”“兴于《诗》”的注解说:“它的语言容易理解,它感动人容易深入。”其实《诗》有容易的也有难的,难的中有容易的,容易的中有难的。如果专门认为容易而没有难的,凡是言在此而意在彼,辞语相似而意义各别的,一概不深入探求,也可以。孔子为什么有“见表见里”的区别、“高岸深谷”的比喻呢?这很值得怀疑,详见后条。
穿凿附会,是郑玄笺注《诗》的毛病;浅俗粗直,是朱熹注《诗》的毛病。朱熹注解《易》义,宁可简略不要繁琐,说添加一个解释,譬如灯笼添加一根骨架,就遮挡了一分光。他注解《诗》也是这样。自认为学习孔子,解说《蒸民》这首诗,只加两个“故”字,一个“也”字,一个“必”字,意义就非常明白,而自己不知道把风雅变成了村野的口号。穿凿附会的毛病虽然去除了,但蕴藉深厚的美完全丧失。一切托言、反言、远言、若有意无意而言的,无不抹杀。辞语接近闺阁相思,就认为是淫邪;辞语接近宴饮欢乐,就认为是燕享;通用辞语接近称美,就认为是盛世之作;篇章相次,就认为是后篇回答前篇;难以解释,就认为是不取义的兴;或者兴而直接认为是赋,那么《乐长楚》就是没有家室,《忧有狐》就是没有衣裳,带着黄鸟也思念教诲,将车就是行役,不觉令人发笑。执着于《诗》无美刺的成见,别人的话都认为是自述,《桑中》、《溱洧》,好像自己供认罪状一样。《桑中》三个姓氏的女子约定送别在一处,《溱洧》男女合辞歌唱,这不是情理所有的事。《小序》所列的世次,指为某时某事所作,其间即使有附会,时代相近,师传还能十得七八。朱熹除了《诗》有明文记载的,一概不用,固然是他谨慎的地方,也是他师心自用的地方。
《诗》的体格,古今不同,作诗的缘故,也古今不同。后代的诗,如画家写意,多是空设吟弄,景物感怀,境遇而已。古代的《诗》如图画,古事人物,多有实迹可查。又古代君民朝野,不像后代那样隔绝,指陈时事,讥切宫闱,不像后代那样忌讳。朱熹以后代诗人的习气,上观《三百篇》,所以对于《小序》,觉得它迂阔牵强而难信。自从朱熹的《诗集传》出来,而诗道为之中途改变了。
卫国诗分属鄘、墉,如果认为是采诗所得之地民俗歌谣,则可以。宫闱之作,如《绿衣》、《燕燕》、《日月》、《终风》、《柏舟》,为什么有的系于鄘有的系于墉呢?卫女嫁于诸侯之作,为什么《泉水》在鄘,《载驰》在墉,《竹竿》、《河广》在卫呢?又为什么庄姜诸诗在鄘,《硕人》、《闵庄姜》又在卫,而宣姜淫乱诸诗专在卫呢?求之不得其解,不如依季札观乐,工歌总谓之鄘、墉、卫。同是咏宣王功伐,《六月》、《采芑》在《小雅》;《江汉》、《常武》在《大雅》。毛序说:“政有大小,故有《小雅》焉,有《大雅》焉。”这怎么区分大小呢?《宾筵》、《抑》都是卫武公刺时之诗,序认为《宾筵》属幽王,《抑》属厉王,这又怎么区分政之大小,而一个在《小雅》,一个在《大雅》呢?只有《周颂》的体与风雅完全不同,只有赋,没有比兴,且间有无韵者。
删诗之说,自汉儒起,我认为逸诗则有之,删诗则否。孔子述而不作,信而好古,岂有据其一手自定之书而一则曰“诗三百”,再则曰“诵诗三百”,好像出于现成公共行世已久者然。郑渔仲专以声论诗,谓得诗而不得声者则置之,深斥以义理说诗之非。如其说,则诗即是乐,圣人何以云“兴于诗,成于乐”,作两段说?而教小子学诗,全属义理乎?可见其持
二雅咏宣王中兴事迹甚伟,《国语》偏载败绩,姜戎丧师,南国子晋述先王贪天祸者,厉、宣、幽、平同称,何也?意者宣王勤始而怠终,庭燎三章,美而箴之。其进鋭者,其退速。诗人先见其微,故以下至《我行其野》,皆属刺诗。
情实不足,益张大于文辞,故文辞壮盛,正功烈之卑末也。鲁僖公从齐桓伐戎,伐徐,伐楚,皆因人为牛后耳。齐桓甫没,即南向奉楚,惩荆之义,安在?又鲁之僣礼,至僖公始着,禘太庙,致夫人四卜郊不从,犹三望。《诗》所谓“令妻即会齐侯于阳榖”,于卞之姜氏也。所谓“寿母即僣号小君之成风”也,皆极其颂美,铿鋐炳耀,荡人耳目。回视《周颂》之简肃,其气体悬絶,何如哉?文章夸饰,昉于《鲁颂·閟宫》,上从姜嫄说起,开装头帽子之格。
○春秋
董仲舒云:「春秋文成数万,其旨数千,夫掲其纲要大义,几条足以持世立教而已,其余则杜元凯云,皆即用旧史,史有文质,辞有详略,不必改也。岂必言言有褒贬予夺,游夏不能赞一词乎?」传家自起凡例,而援经以合吾之例,例有不合,则又谓之变例,故旨不胜其多。韩文公称卢仝:「春秋三传束髙阁,独抱遗经究终始。」实是旷代卓识。但公羊、谷梁可束置,左氏传不可事备于左传,非左传则后之视经文也,茫如经藉左而明者十之七八,经因左而惑者十亦二三。如经书「许世子弑君」,而左氏以为不尝药;经不书「楚子麇、郑伯髠顽、齐侯阳生之被弑」,而左氏以为实弑。若信传而疑经,则圣人书法其不厌于人心也,实甚。不尝药而书弑,虽酷吏舞文不至此;以疾赴即不书弑,是党庇乱贼而何,足以惧乱贼?如此类,惟有信经不信传,差为可通耳。
左氏于隠公初年特标不书之义,或以不告不书,或以不为灾不书,或以公弗临改塟故不书,他邦会塟者以不见公故不书,如此类不知是左氏曾见鲁史旧文,皆书而孔子削而不书耶?抑旧史本不书,左氏别有所据以知之耶?不告不书之例,后儒多援以说《春秋》大事,如天王崩、庄、僖、顷皆不书,鲁史所无而夫子仍之,以着慢也。王室三遭母弟之难,首缺子颓,晋重耳勤王,杀太叔大事也,不见于经,「不告不书」之说似信矣。然所书又有不似从告者,如郑弃其师,岂郑之告文乎?梁既亡矣,谁告梁亡者乎?陈既亡矣,谁告陈灾者乎?谓书法皆从告文,日则日,月则月,名则名,字则字,侯伯则侯伯,子男则子男,人则人,一从旧史之文,圣人无黜陟去取焉。持此见以省支离破碎之烦,则得矣,但不免乎直抄鲁史之疑。元吴渊颕祖朱子之论,谓《诗》无美刺,《春秋》无褒贬,是说也尽脱从前臼窠。《诗》无美刺,朱子既用以作《诗传》矣。至于《春秋》无褒贬,据实直书而善恶自见,大义自明,此则固然,然亦有不可一概而论者。如晋文实召王,而经以「自狩」为文,襄二十七年会于宋,昭元年会于虢,楚实先晋,而经书晋先楚。鲁之夫人成风、敬嬴、定姒、齐归,其实妾也,而书法止据当时称崇之实,为内讳而君不书弑,致《眀堂位》篇有「君臣未尝相弑」之讹。所谓「婉而成章,曲而有直体」者也。若一概据实直书,良史氏亦能之,蔑以见圣作之权衡矣。
史家记事,体止书春正月而已。增一“王”字,而大一统,改正朔之义,昭然,此必特笔也。天子称王,因吴、楚、徐僣王,故加“天”字以临之,此必特笔也。薨鲁君,而遍“卒”他邦之君,或云诸侯谦降以“卒”赴鲁,史从其赴,未必然也。如楚之汰侈,宁肯谦退者,若来赴以“薨”,鲁史必不敢降而书“卒”,此必特笔也。鲁不会其塟,则不书塟。公虽在楚,而不书塟,楚某。盖书“公”,则楚无“公”称;书“王”,则名义不顺。其辞穷,圣人内断于心而削之也。谓圣人随处有笔削,则不胜其扰;谓圣人全无笔削,亦贪安静而懒用心之计,于经义不免当面错过。但不宜求之太过耳。
鲁女之见于经者,十二人。莫贤于宋伯
译《大雅》《小雅》歌颂周宣王中兴的事迹非常伟大,《国语》却专门记载他战败的劣迹,姜戎军队溃败,南国子晋叙述先王贪婪招致灾祸,将厉王、宣王、幽王、平王并列称呼,这是为什么呢?大概是因为宣王开始时勤勉而最终懈怠,《庭燎》三章,既是赞美也是劝诫。前进迅猛的人,退步也迅速。诗人预先察觉到了细微的征兆,所以从下文直到《我行其野》,都属于讽刺的诗篇。
情感实质不足,反而在文辞上夸大铺陈,所以文辞虽然壮丽盛大,恰恰说明功业德行卑劣浅薄。鲁僖公跟随齐桓公讨伐戎狄,讨伐徐国,讨伐楚国,都是因为别人做牛做马而跟随其后罢了。齐桓公刚死,鲁国就向南侍奉楚国,所谓惩戒荆楚的道义,在哪里呢?又比如鲁国僭越礼制的行为,到僖公时才显著,在太庙举行禘祭,为夫人占卜郊祭四次都不吉利,却仍然举行三望之祭。《诗经》中所说的“令妻”就是与齐侯在阳榖相会的姜氏,所说的“寿母”就是僭越号称小君的成风,都极力颂扬赞美,声音铿锵明亮,震撼人的耳目。回头看《周颂》的简朴肃穆,两者的风格相差多么遥远啊!文章的夸饰,始于《鲁颂·閟宫》,从姜嫄说起,开创了堆砌开头帽子的格式。
○春秋
董仲舒说:“《春秋》文字多达数万,其中的旨意有数千条,只要揭示其纲要和大义,几条就足以持守世道、建立教化了,其余的就像杜预所说,都是沿用旧史,史书有文有质,辞藻有详有略,不必更改。难道一定要每句话都有褒贬予夺,使得子游、子夏也不能增添一个字吗?”传注家自己创立凡例,然后援引经文来符合自己的凡例,凡例不符合的,就称之为变例,所以旨意多得不胜枚举。韩愈称赞卢仝说:“《春秋》三传束之高阁,独自怀抱遗留的经典探究始终。”这确实是旷代的卓越见识。但是《公羊传》《谷梁传》可以束之高阁,《左传》却不可以,因为事实完备于《左传》,没有《左传》后人看经文就会茫然,经文依靠《左传》而明白的占十分之七八,经文因为《左传》而困惑的占十分之二三。比如经文记载“许世子弑君”,而《左传》认为是因为没尝药;经文不记载“楚子麇、郑伯髠顽、齐侯阳生被弑”,而《左传》认为是确实被弑。如果相信传注而怀疑经文,那么圣人的书法就不符合人心了,这实在很严重。没尝药就记载为弑君,即使是酷吏玩弄法律也不至于这样;因为生病去世就不记载为弑君,这是包庇乱贼,怎么足以震慑乱贼呢?像这类情况,只有相信经文而不相信传注,才稍微说得通。
《左传》在隐公初年特别标出不记载的道理,有的因为不报告就不记载,有的因为不算灾祸就不记载,有的因为国君没亲临改葬所以不记载,其他国家会葬的因为没见到国君所以不记载,像这类情况不知道是《左传》曾经见过鲁国史书的旧文,都记载了而孔子删削不记载呢?还是旧史本来就不记载,而《左传》另有依据知道的呢?不报告就不记载的条例,后世儒者多援引来说明《春秋》的大事,比如天王崩逝、庄公、僖公、顷公都不记载,鲁国史书没有而孔子沿袭下来,以彰显怠慢。王室三次遭遇母弟的祸难,首先缺少子颓,晋国重耳勤王,杀死太叔,这是大事,没见于经文,“不告不书”的说法似乎可信了。然而所记载的又有不像听从报告的情况,比如郑国抛弃其军队,难道是郑国的报告文书吗?梁国已经灭亡了,谁报告梁国灭亡呢?陈国已经灭亡了,谁报告陈国灾祸呢?说书法都听从报告文书,日就记日,月就记月,名就记名,字就记字,侯伯就记侯伯,子男就记子男,人记人,完全依照旧史的文字,圣人没有贬黜提升取舍。持有这种见解以省去支离破碎的烦琐,是可以的,但不免有直接抄录鲁国史书的嫌疑。元代吴渊颖祖述朱熹的议论,说《诗经》没有赞美和讽刺,《春秋》没有褒扬和贬斥,这种说法完全脱离了以前的框框。《诗经》没有美刺,朱熹已经用来作《诗集传》了。至于《春秋》没有褒贬,据实直书而善恶自然显现,大义自然明白,这固然如此,但也有不能一概而论的情况。比如晋文公实际上召见周王,而经文用“自狩”来表述,襄公二十七年会盟于宋,昭元年会盟于虢,楚国实际上在晋国之前,而经文记载晋国在楚国之前。鲁国的夫人成风、敬嬴、定姒、齐归,实际上是妾,而书法只依据当时称颂的事实,为内部避讳而国君不记载为弑,导致《明堂位》篇有“君臣未曾互相弑杀”的错误。这就是所谓的“委婉而成章法,曲折而有直白的体例”。如果一概据实直书,好的史官也能做到,就无法体现圣人著作的权衡了。
史家记事,体例只记载春正月而已。增加一个“王”字,而大一统、改正朔的意义,就昭然若揭,这一定是特别的笔法。天子称王,因为吴、楚、徐僭越称王,所以加上“天”字以凌驾于他们之上,这一定是特别的笔法。鲁国国君去世称薨,而其他诸侯国国君去世都称卒,有人说诸侯谦降以“卒”向鲁国报告,史官听从报告,未必是这样。比如楚国奢侈放纵,难道肯谦退吗?如果来报告用“薨”,鲁国史官一定不敢降格而记载为“卒”,这一定是特别的笔法。鲁国不参加会葬,就不记载会葬。国君虽然在楚国,却不记载会葬,楚国某。大概记载“公”,那么楚国就没有“公”的称号;记载“王”,那么名义不顺。言辞穷尽,圣人在内心决断而删削它。说圣人随处都有笔削,那就烦扰不胜;说圣人完全没有笔削,也是贪图安静而懒得用心的计策,对于经义不免当面错过。只是不应该追求得太过分罢了。
鲁国女子见于经文的,有十二人。没有比宋伯
姬,莫可悯于纪叔姬。女系号于所适之国,无所系者,未嫁女也。未嫁而录其卒,已许嫁也。妾系于夫,惠公仲子是也。或系于子,僖公成风是也。
译姬姓女子中,没有比纪叔姬更值得怜悯的了。女子以所嫁之国来称呼,没有依附之国的,是未出嫁的女子。未出嫁却记载了她的去世,说明她已经许配了人家。妾依附于丈夫,惠公的仲子就是这样。有的依附于儿子,僖公的成风就是这样。
桓三、四、五、六、七、八、九年正月不书王,十年一书王,正月十一年至十七年又无王,十八年公薨,又一书王。胡传主讨篡弑,而曲为之说。圣人既系正于王,以定一尊,忽以一诸侯之故,而旋黜之,旋复之,旋又黜之,有同儿戏,必无是理。不若周不颁厯之说为平允。
治《春秋》者,尊圣人太过,索圣人之意太深,至于苛密烦扰,彼此义例,自相乖刺,而经旨愈益茫昧。粗举一二:如开卷“元年春王正月”,鲁史奉周正朔,纪事之常规,有何深义?而谓《春秋》谨五始之要。董子治《公羊》以正次,王王次春,为对策论端。假使冠王于春上,虽初学亦知其不顺也。后来“夏时”冠“周月”,改正不改时之辨,益纷纷矣。庄元年“夫人孙于齐”,上甫书“公与夫人姜氏如齐”,故不复着姜氏,省文也。闵二年“夫人姜氏孙于邾”,去庄二十四年“夫人姜氏入”,已旷隔矣,不得不着姜氏。说者谓杀夫罪重,故去姓;杀子罪轻,故不去姓,此何理也?僖二年书“冬十月不雨”,三年书“春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六月雨”,逐月分书,此必不雨者竟月踰月,非全无雨也。文二年书“自十有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必中间絶不曾雨,故总书之也。此亦措辞之常。说者遂有“僖公勤雨而文不忧雨”之别矣。僖十六年“正月戊申朔,陨石于宋五”,是日“六鹢退飞过宋都”,假使倒易其文为“陨五石于宋”,或云“宋陨五石,鹢退飞过宋都六”,便不稳顺。圣人之笔,亦明简而已矣,非有意参差其辞以寓义也。说者巧为先数后数目治耳。治之别,赞叹为圣人性命之文,果其然乎?孔颕达讥刘焯释《尚书》,非险而更为险,无义而更生义,盖是治经之通病,而《春秋》家尤甚。凡若此类,但可资为谈助,以为得圣人之意,则未也。
弟为兄后,异姓乱宗,二者皆见于《春秋》传。其说皆未必然也。成十五年三月,仲婴齐卒,左无传。《公羊》谓婴齐为兄归父后,为人后者为之子,是以不称公孙,曰“仲”者,孙以王父字为氏。婴齐既后兄而为之子,则仲遂是其王父,故氏仲也。据此则婴齐祢其兄而祖其父,乱昭穆之伦甚矣。不如《谷梁》之义为长,曰:“此公孙也,其曰‘仲’何?子由父疎之也。”盖婴齐自后仲遂而称仲耳。又按同时有叔肸之子声伯,亦名婴齐,经既书为公孙婴齐,则此仲遂之子,乌得不异?其《文公羊》援孙以王父字为氏之例,启后来以弟为子之失,非事实也。襄六年,莒人灭鄫,《左传》云:“鄫恃赂也。”谓恃有贡赋之赂在鲁而慢莒,故莒灭之。按鄫近鲁境,襄四年,公请于晋而属鄫,是年邾莒伐鄫,鲁救之,败于狐骀。既而以属鄫为不利,仍使鄫大夫聴命于会。及鄫灭,而晋人来讨,曰:“何故亡鄫?”事之本末,章章如是。《公谷》两家忽为新说,《公》曰:“莒女为鄫夫人,立舅出以后鄫也。”《谷》曰:“非灭也,立异姓以莅宗祀,灭亡之道也。”与前后事迹全不相蒙,此可知其臆说也。或曰:“夫有所受之矣,如鄫是真灭,曷为昭四年鲁又取鄫?”答曰:“鲁莒之故多矣,莒灭之为邑,鲁又取之于莒。《春秋》不与莒之有鄫也,故但书曰‘取鄫’而不曰‘取之于莒’。取亦何碍于灭哉?”
髙、赤皆受《春秋》于子夏。髙逓传至五世孙寿,当汉景帝时,与弟子胡母子都,始着其义于竹帛,为《公羊传》。先尚未有书也。《公羊》先立学官,《谷梁》后兴。《公》为齐学,《谷》为鲁学,互有同异。宣帝会诸儒平决之。郑氏《六艺论》谓:“左氏善于理,《公羊》善于谶纬之书。”谶乃何休注所附会。康成信纬书,真是先圣之作,故云尔也。论者云:“《左氏》艶而富,其失也诬;《谷梁》清而婉,其失也短;《公羊》辨而裁,其失也俗。”《公羊传》如“母以子贵,其弟为同母弟子同生为病”、“公姜氏入为,与公有约”、“季姬使鄫子来朝,请已单伯淫于子叔姬”之类,皆狃于时俗,邻于委巷之传闻,而大
译桓公三、四、五、六、七、八、九年正月不记载“王”字,十年记载一次“王”字,十一年至十七年又没有“王”字,十八年鲁公去世,又记载一次“王”字。胡安国的《春秋传》主张讨伐篡位弑君,却为此曲意解说。圣人既然将正统系于周王,以确立唯一的至尊,忽然因为一个诸侯的缘故,就一会儿废除,一会儿恢复,一会儿又废除,如同儿戏一般,必定没有这样的道理。不如“周天子不颁布历法”的说法更为平正公允。
研究《春秋》的人,对圣人尊崇太过,探求圣人的意旨太深,以至于苛刻细密、烦琐扰人,彼此间的义例相互矛盾抵触,而经文的旨意反而更加模糊不清。粗略列举一二:如开篇“元年春王正月”,这是鲁国史官奉行周朝正朔,记载事务的常规,有什么深奥的含义?却有人说《春秋》谨守“五始”的要旨。董仲舒研究《公羊传》,以“正”为次序,认为“王”在“春”之前,作为对策论的开端。假使把“王”冠在“春”之上,即使是初学者也知道这样不顺。后来“夏时”冠于“周月”之上,关于“改正朔不改时”的辩论,更是纷纷扰扰。庄公元年“夫人孙于齐”,上文刚记载“公与夫人姜氏如齐”,所以不再写明姜氏,这是省略文字。闵公二年“夫人姜氏孙于邾”,距离庄公二十四年“夫人姜氏入”已经隔了很久,不得不写明姜氏。解说的人说,杀夫的罪重,所以去掉姓氏;杀子的罪轻,所以不去掉姓氏,这是什么道理?僖公二年记载“冬十月不雨”,三年记载“春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六月雨”,逐月分别记载,这必定是不下雨的情况持续了整月或跨月,并非完全没有雨。文公二年记载“自十有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必定是中间完全没下雨,所以总括记载。这也是措辞的常规。解说的人于是有了“僖公勤于求雨而文公不担忧下雨”的区别。僖公十六年“正月戊申朔,陨石于宋五”,这天“六鹢退飞过宋都”,假使颠倒文字为“陨五石于宋”,或者说“宋陨五石,鹢退飞过宋都六”,就不稳妥顺当了。圣人的笔法,也只是明白简练罢了,并非有意参差其辞以寄托义理。解说的人巧妙地认为先数后数目是治理的区别。治理的区别,赞叹为圣人性命之文,果真如此吗?孔颖达讥讽刘焯解释《尚书》,不是险恶却更显得险恶,没有义理却更生发义理,这大概是治经的通病,而《春秋》学派尤其严重。凡像这类情况,只能作为谈资助兴,如果认为这就得到了圣人的意旨,那就错了。
弟弟继承兄长,异姓扰乱宗族,这两件事都见于《春秋》传注。这些说法都不一定正确。成公十五年三月,仲婴齐去世,《左传》没有传注。《公羊传》认为婴齐是继承兄长归父,为人后者视同其子,所以不称公孙,称“仲”是因为孙子以祖父的字为氏。婴齐既然继承兄长而视同其子,那么仲遂就是他的祖父,所以氏仲。据此则婴齐以兄为父,以父为祖,严重扰乱了昭穆的伦常。不如《谷梁传》的说法更为合理,说:“这是公孙,为什么称‘仲’?是因为儿子由父亲疏远了他。”大概婴齐是继承仲遂而称仲。又查同时有叔肸的儿子声伯,也叫婴齐,经文既然记载为公孙婴齐,那么这位仲遂的儿子,怎么能不区别开来?那《公羊传》援引孙子以祖父字为氏的例子,开启了后来以弟为子的错误,不符合事实。襄公六年,莒人灭鄫,《左传》说:“鄫倚仗贿赂。”意思是鄫倚仗有贡赋的贿赂在鲁国而怠慢莒国,所以莒国灭了他。查鄫靠近鲁国边境,襄公四年,鲁公向晋国请求而归属鄫,这一年邾、莒攻打鄫,鲁国救援,在狐骀战败。随后认为归属鄫不利,仍然让鄫大夫在会盟中听命。等到鄫被灭,晋人来责问,说:“为什么让鄫灭亡?”事情的本末,清清楚楚如此。《公羊》《谷梁》两家忽然提出新说,《公羊》说:“莒女做了鄫夫人,立了舅舅就废黜了后鄫。”《谷梁》说:“不是灭亡,是立异姓来主持宗庙祭祀,这是灭亡的道路。”与前后事迹完全不相符合,由此可知这是臆测之说。有人说:“必定有所依据,如果鄫是真的被灭,为什么昭公四年鲁国又夺取鄫?”回答说:“鲁莒之间的旧事很多,莒灭鄫把它作为邑,鲁国又从莒国夺取它。《春秋》不承认莒国拥有鄫,所以只记载‘取鄫’而不说‘从莒国取鄫’。取又有什么妨碍于灭呢?”
高、赤都从子夏那里受学《春秋》。高氏代代相传到第五代孙高寿,正值汉景帝时,与弟子胡母子都,开始将其义理著于竹帛,成为《公羊传》。在此之前还没有书。《公羊》先设立学官,《谷梁》后兴起。《公羊》是齐学,《谷梁》是鲁学,互有同异。宣帝召集诸儒平定决断。郑玄《六艺论》说:“《左氏》善于条理,《公羊》善于谶纬之书。”谶纬是何休注所附会的。康成(郑玄)相信纬书,认为是先圣所作,所以这样说。评论的人说:“《左氏》艳丽而丰富,其缺点是诬妄;《谷梁》清峻而委婉,其缺点是短浅;《公羊》辨析而裁断,其缺点是俗陋。”《公羊传》如“母以子贵,其弟为同母弟子同生为病”、“公姜氏入为,与公有约”、“季姬使鄫子来朝,请已单伯淫于子叔姬”之类,都拘泥于时俗,接近于街巷的传闻,而大
失经义者也。“母以子贵”与庶子为父后,厌降其母服之礼,正相违反。范宁注《谷梁》已纠正之,然而《公羊》说古今遵用焉。以其弟为同母弟,明当亲厚,异于羣公子。一父之子而輙分厚薄,稍识大义者皆谓不可。圣人顾以此教人乎?文姜归鲁四年矣,中间未尝适齐,何病公之有?其余不足深辨。即位之一年称元年,亦史文之常。《公羊》以为重事,唯天子乃得称,于是有“黜周王鲁”之说。蘓老泉遂谓夫子以天子之权予鲁。董仲舒治《公羊》学者也,故其对策云:“即位之一年必称元年,示大始而欲正本也。”汉以下改元为大事,皆自《公羊》启之矣。“天王出居于郑”,按《左传》是时惠后已亡,而《公羊》以为不能乎母。注云:“明母得而废之。”此倒据吕雉废少帝、霍光奏太后废昌邑王事以解经也。季世母后颛朝,外戚擅废立之柄,岂非此等议论阶之厉乎?《谷梁》传义长于《公羊》,范注亦多所匡救,不若何注专附益传,失然其中有纰缪者。襄八年,郑伯髠顽如会,未见诸侯而卒。左氏云实弑而以疾赴,据赴书卒已属可议。谷乃谓郑君会中国诸侯,而其臣欲从楚故弑之。《春秋》不欲使夷狄之臣得弑中国之君,故去弑而书卒。何其迂谬而难通也。汉隽不疑断伪卫太子事,曰:「诸君何患于卫太子?」昔蒯瞶违命出奔,輙拒而不纳,春秋是之。此用谷梁说也。岂合春秋之旨欤?汉代重经学,然多舍经而从传。传各异说,则视时主所尚为取舍。而说经者亦不免迎合之病,如此者非一端矣。读者详之。
译这是背离经义的做法。“母以子贵”与庶子作为父亲的继承人,从而压制降低对其生母丧服等级的礼制,正好相互违背。范宁在注释《谷梁传》时已经纠正了这一点,然而《公羊传》的说法却被古今沿袭使用。因为认为弟弟是同母弟,显然应当亲近厚待,不同于其他公子。同一个父亲所生的儿子却随意区分厚薄,稍微懂得大义的人都说这是不可取的。圣人难道是用这种道理来教导人吗?文姜回到鲁国已经四年了,中间未曾去过齐国,有什么理由怨恨鲁公呢?其余的问题不值得深入辨析。即位的第一年称为元年,也是史书文字的惯例。《公羊传》认为这是重大事件,只有天子才能称元年,于是产生了“贬黜周室而尊王鲁国”的说法。苏洵(老泉)于是认为孔子把天子的权力给予了鲁国。董仲舒是研究《公羊传》的学者,所以他的对策中说:“即位的第一年必定称为元年,是为了显示重大的开始而想要端正根本。”汉代以后将改元视为大事,都是从《公羊传》开启的。“天王出居于郑”,按照《左传》,当时惠后已经去世,而《公羊传》认为这是不能对待母亲。注解说:“表明母亲能够废黜他。”这是倒推吕雉废黜少帝、霍光上奏太后废黜昌邑王的事情来解释经义。末世母后专断朝政,外戚擅权废立君主,难道不是这类议论造成的祸害吗?《谷梁传》的义理长于《公羊传》,范宁的注释也多有匡正补救,不像何休的注释专门附会增益传文,但其中也有错误。襄公八年,郑伯髡顽赴会,没见到诸侯就去世了。《左氏传》说是实际上被弑杀而以病死上报,依据上报文书记载他去世已经值得议论。《谷梁传》却说郑君会见中原诸侯,而他的臣子想跟随楚国所以弑杀他。《春秋》不想让夷狄的臣子得以弑杀中原的君主,所以去掉“弑”字而记载为“卒”。这是多么迂腐荒谬而难以讲通啊。汉代隽不疑断案伪卫太子之事,说:“各位担心什么卫太子?”从前蒯瞶违抗命令出逃,辄拒绝接纳他,《春秋》认为这是对的。这是采用《谷梁传》的说法。难道符合《春秋》的宗旨吗?汉代重视经学,但大多舍弃经文而遵从传文。传文说法各异,就根据当时君主所崇尚的来取舍。而解说经义的人也不免有迎合的弊病,像这样的情况不止一处。读者请详细考察。
吾于春秋得列女二人焉。纪叔姬,身为侄娣,待年而往。国遭齐祸,庄元年,齐师迁纪。三年,纪季以酅入齐。四年,伯姬卒,纪侯大去。叔姬于十二年方归于酅。中间安所托乎?若来归鲁,春秋宜书。不书,是未尝归也。意者从君于寓公,迨君殁而去,依其叔耳。居酅十七年而卒。鲁人往会其塟,视伯姬塟于仇雠之齐,差得所焉。春秋曰:「是吾女之最不幸者也。」故备书之。其一为宋伯姬。伯姬素有贤声,故卫、晋、齐三国来媵,他女所无也。成公九年归,至襄三十,卒于灾。以二十而嫁,计之,伯姬当六十余岁矣。其共公前殁已三十四年,以三十四年称未亡人,尚云保傅不在,宵不下堂,遂逮乎火而死。左氏少之曰:「女而不妇。」谷梁韪之曰:「妇道尽矣。」其塟也,称共姬,未知为从夫之谥欤?抑特谥欤?春秋曰:「是真共矣。」故异于他女,而以谥易字也。
春秋丁巳塟定公,雨不克塟。戊午日下昃,乃克塟。左氏云礼也。杜注云:“雨而成事,若汲汲乎欲塟也。礼卜塟先逺日,避不懐也。故以汲汲欲塟为嫌,待次日雨霁而塟,乃得必诚必信之道。”谷梁之义反是,云:“塟既有日,不为雨止,礼也。雨不克塟,丧不以制也。”后世拘忌阴阳,岂唯日不可移,时刻亦不可误。谷梁之说通行,杜义无人道之,然其义终胜。
禘本前代夏祭之名,周改为五年一举之大祭,谓之追享。据大传以考《春秋》之书,禘其故难通。《大传》云:“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而以始祖配之。”周人禘喾,以后稷配,后代无祖所自出可当帝喾者,故禘礼猝难举行。若鲁以文王为所自出,而周公配之,非诸侯不敢祖天子之义,是固然矣。及观《春秋》所书之禘,又不类此:一吉禘于庄公,一禘于太庙用致夫人,一禘于僖公。于庄、于僖,又当谁配?若无配位而但祭于其庙,则与时祭何别,而名追享之禘乎?以意推索,必禘祭仪文特异他祭,不在于有配位,即成王赐鲁,但云祀以天子之礼乐,未尝追配文王也。唯仪文之盛,不同时享,故移而用之,他庙俱可。必泥所自出之配以求之,则阂矣。一说谓三年丧毕,致新主于庙而祭之,以审谛昭穆,故名曰禘。此与《春秋》所书之禘为近,而与“不王不禘”之制全别。岂禘有二?如冬至迎长日之郊与夏正孟春祈谷之郊,名同而实异者乎?
家语》载孔子适季孙,正其宰谒鲁君,假马之称谓。君于臣言取,不言假。《春秋》书“天王来求金”,“求赙”,“求车”,“假”且不可为训,求更卑矣,何以不为之讳?盖对季孙言,见人臣不当私擅所有,可以正四分公室之罪。史文纪实,见王者不当额外征求,书在诸侯之策,不可掩也。至于晋实召王,而以王自狩为文,则又所以立天下之大防。义不一概,游夏之所不能赞者,殆此类欤?
书城十有八,僖十四年,诸侯城縁陵。襄二年,会于戚城。虎牢,昭三十二年,列国之大夫城成周。此外,城书法也。庄三十一年,城小谷。左氏以为管仲城,即齐桓公城谷而置管仲之谷。僖二年,城楚丘。旧说皆云将以迁卫。胡氏又凿:生不书,齐桓不与诸侯専封之解。外城而同于内城之直言,城书法疑不应尔。或云曲阜城西北自有小谷,鲁自有楚丘,在曹州东南五十里,皆内城也。地名之相同者多矣,难于泥断。
○礼
世俗有非礼之礼三焉:承重也,继嗣也,塟服也。古者人子有为父后、不为父后之分,非必为人后者谓之为后也。西汉诏令尚有赐为父后者爵一级之文,为后者承爵禄、奉宗祀而传之以重者也。应为后之子亡,则适孙承之,而谓之承重。今宗法废,士大夫不世爵,诸子无为后、不为后之分,既已无重可传,而漫于丧讣立长孙承重之条,遂驾名诸父之前曰:“是礼也。”礼果然乎哉?古之为人后者,亦后其继别之宗耳。宗不可絶,是以后之若余人无子者不皆立后,其赀财入宗子之家。所以入宗子家者,宗子祭无后者故也。今宗法废而收族之道亡,资财无所入,势
译我在《春秋》中找到了两位列女。纪国的叔姬,身为侄娣,等待成年后才前往夫家。国家遭遇齐国的祸患,鲁庄公元年,齐国军队迁移了纪国。三年,纪季将酅地献给齐国。四年,伯姬去世,纪侯彻底离开。叔姬直到十二年才回到酅地。中间她寄居在哪里呢?如果她回到鲁国,《春秋》应当记载。没有记载,说明她未曾回鲁。推想她是跟随国君流亡,等到国君去世后才离开,依靠她的叔父。在酅地居住十七年后去世。鲁国人前往参加她的葬礼,比起伯姬葬在仇敌齐国,算是有所安顿。《春秋》说:“这是我国女子中最不幸的人。”所以详细记载了她。另一位是宋国的伯姬。伯姬向来有贤德的名声,所以卫、晋、齐三国都来陪嫁,这是其他女子所没有的。鲁成公九年出嫁,到鲁襄公三十年,死于火灾。因为二十岁出嫁,计算起来,伯姬当时六十多岁了。她的丈夫共公去世已经三十四年,以三十四年称自己为未亡人,还说保傅不在身边,夜晚不下堂,于是遭遇火灾而死。《左传》轻视她说:“有女德而无妇德。”《谷梁传》赞同她说:“妇道已经尽到了。”她下葬时,称共姬,不知道是跟随丈夫的谥号呢?还是特意加的谥号呢?《春秋》说:“这真是共公的夫人。”所以不同于其他女子,用谥号代替了字。
《春秋》记载丁巳日葬定公,因为下雨没能下葬。戊午日太阳偏西,才得以下葬。《左传》说是符合礼制的。杜预注解说:“下雨却完成葬礼,就好像急于下葬一样。礼制占卜下葬日期先选远日,避开不吉利的日子。所以以急于下葬为嫌疑,等到第二天雨停才下葬,这才符合必诚必信的道理。”《谷梁传》的观点相反,说:“下葬既然有了日期,不因下雨而停止,是符合礼制的。下雨没能下葬,丧事不因为制度而改变。”后世拘泥忌讳阴阳,难道只是日期不可移动,连时刻也不可错吗?《谷梁传》的说法通行,杜预的观点无人提及,然而他的观点终究更优。
禘本是前代夏季祭祀的名称,周朝改为五年举行一次的大祭,称为追享。根据《大传》来考证《春秋》的记载,禘的含义很难通晓。《大传》说:“王者禘祭其祖先所从出的神,而以始祖配享。”周人禘祭喾,以后稷配享,后代没有祖先所从出的神可以对应帝喾的,所以禘礼突然难以举行。如果鲁国以文王为祖先所从出的神,而让周公配享,不符合诸侯不敢祖天子的义理,这是显然的。等到观察《春秋》所记载的禘,又不像这样:一次是吉禘于庄公,一次是禘于太庙用致夫人,一次是禘于僖公。在庄公、僖公那里,又该由谁配享呢?如果没有配位而只是在他们的庙里祭祀,那么与时祭有什么区别,而称为追享的禘呢?凭意思推测,必定是禘祭的仪文特异于其他祭祀,不在于有配位,即使成王赐给鲁国,只说用天子的礼乐祭祀,未曾追配文王。只有仪文的盛大,不同于时享,所以移而用之,其他庙宇都可以。如果拘泥于祖先所从出的配享来寻求,就阻碍了。有一种说法认为三年丧期结束,将新主安放在庙里祭祀,以审谛昭穆,所以名叫禘。这与《春秋》所记载的禘相近,而与“不王不禘”的制度完全不同。难道禘有两种吗?就像冬至迎长日的郊祭与夏正孟春祈谷的郊祭,名称相同而实质不同一样?
《家语》记载孔子到季孙那里,纠正其家宰谒见鲁君时借用马匹的称谓。君主对臣下说取,不说借。《春秋》记载“天王来求金”,“求赙”,“求车”,“假”尚且不能作为解释,求更加卑微了,为什么不为之避讳呢?大概是对季孙而言,让人臣不当私擅所有,可以纠正四分公室的罪过。史文纪实,显示王者不当额外征求,记载在诸侯的史册中,不可掩盖。至于晋国实际上召见周王,而以周王自行狩猎为文,这又是为了确立天下的大防。义理不一概而论,子游、子夏所不能赞美的,大概就是这类情况吧?
《春秋》记载筑城十八次,僖公十四年,诸侯筑缘陵城。襄公二年,会盟于戚城。虎牢,昭公三十二年,列国的大夫筑成周城。此外,都是筑城的书法。庄公三十一年,筑小谷城。《左传》认为是管仲筑城,就是齐桓公筑谷城而安置管仲的谷城。僖公二年,筑楚丘城。旧说都说将要迁移卫国。胡氏又穿凿附会:活着不记载,齐桓公不与诸侯专断封立的解释。外城而等同于内城的直言,筑城的书法怀疑不应如此。有人说曲阜城西北自有小谷,鲁国自有楚丘,在曹州东南五十里,都是内城。地名相同的多,难以拘泥断定。
世俗有非礼之礼三种:承重、继嗣、葬服。古时人子有为父后、不为父后的分别,并非必定为别人后者才称为后。西汉诏令尚有赐给为父后者爵位一级的条文,为后者继承爵禄、奉祀宗庙而传之以重。应为后之子死亡,则嫡孙继承,而称为承重。现在宗法废除,士大夫不世袭爵位,诸子没有为后、不为后的分别,既然已经没有重可传,却在丧讣中漫立长孙承重的条例,于是凌驾于诸父之前说:“这是礼。”礼真的如此吗?古时为别人后者,也是继承其继别之宗。宗不可断绝,所以为后。若其余人无子者不都立后,其资财入宗子之家。所以入宗子家,是因为宗子祭祀无后者。现在宗法废除而收族之道亡失,资财无处归入,势
必立其近属以奉祭,不得泥古礼専后大宗。然风俗浇薄,无赀财者委而去之,稍有丝粟之贻,即攘臂而争,摩肩而入,曰:“继絶之礼然也!”不念与为人后与贲军之将、亡国之大夫同,其可耻可辱者也。古之塟,贵贱各有常期,或过期而不能塟,则主丧者不除,自期以至于缌之亲除服而收藏以俟送塟、改塟者,缌不可以无服送至亲也。今塟无常期,逺者至一二十年,为子者不能守未塟不除之礼,除服已久,忽焉返其初丧之服而塟,是以伪事其亲也。丧事即逺有进无退,而如此不亦舛乎?必不得已,假用改塟之缌,事毕而除之,亦亡于礼者之礼也。
译一定要确立其近亲来奉养祭祀,不能拘泥于古礼只立大宗的后嗣。然而风俗浇薄,没有钱财的人便抛弃亲人离去,稍有丝粟的遗产,就捋起袖子争夺,摩肩接踵地挤进来,说:“这是继承断绝宗族的礼法所规定的!”却不考虑这与做他人的后嗣,以及败军之将、亡国之大夫一样,是可耻可辱的事情。古代下葬,贵贱各有固定的期限,如果超过期限而不能下葬,那么主持丧事的人就不除服,从齐衰期直到缌麻的亲属都除去丧服,收藏起来等待送葬、改葬,因为缌麻之亲不能没有丧服而送葬至亲。现在下葬没有固定的期限,远的长达一二十年,做儿子的不能遵守未下葬不除服的礼法,早已除去丧服,忽然又穿上最初丧服的服饰来下葬,这是用虚伪的态度侍奉亲人。丧事即使久远也应当只有进益没有退步,像这样不也是错乱了吗?如果不得已,暂且借用改葬时的缌麻丧服,事情完毕后除去,这也是失礼者的礼法。
曲礼》云:“知生者吊,知死者伤。”郑注:“吊、伤,皆谓致命辞也。”孔疏:“谓吊辞乃使口致命,若伤辞当书之于板,使者读之而奠致殡前,此后世祭文之滥觞也。”《杂记》云:“相趋也,出宫而退;相揖也,哀次而退;相问也,既封而退;相见也,反哭而退;朋友也,虞祔而退。”视恩之厚薄,为去之迟速,有此五等。至于朋友,已属四累之上,“相趋”谓本不相识,但闻姓名而来会;“趋丧者相揖”,谓曾会他处而相揖者,二者最为疎外,亦在来吊会塟之中,则人数自当众多矣。两汉亲丧致客,亦务夸多。项梁主办吴中丧事,至与大徭役同,则吴中丧事之靡文,由来久矣。今之人素无交与,而妄吊其丧者,岂亦犹行古者“相趋”“相揖”之礼欤?
曾子问》篇云:婚礼既纳币,有吉日,壻之父母死,则停婚。既塟,致命女氏曰:有丧,不得嗣为兄弟。女氏许诺而勿敢嫁也。既免丧,女之父母使人请之,而后嫁之。若女之父母死,亦然。《内则》云:女子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年而嫁。有故谓有父母之丧也。有丧缓嫁,止得三年,则専据本人自有父母丧而言也。参考《杂记》云:父大功之末,始可以嫁子;父大功之末,始可以娶妇。是男女之不得嫁娶,又碍于其父之有丧服,且大功、小功皆从禁止,不特父母之丧矣。夫子答曽子问,所以既塟致命者,不可旷年废人婚礼也。若《杂记》之说,则妨废实多,即不论期功,假使两家迭罹父母及祖父母之丧,便可有二十四年不得婚嫁者,岂止于《内则》之有故仅缓三年乎?礼文乖异,不可枚举,此尤其当致详者矣。
丧服缌麻三月章,庶子为父后者,为其母。传曰:「与尊者为一体,不敢服其私亲也。」至比于死于宫中者,三月不举祭服。问云:「君之母非夫人,则羣臣无服。」按国君之庶子,君既殁,得服其母大功;大夫之庶子,父既殁,为其母三年;士虽在庶子,为母如众人,是不承后者,义得伸也。一承父后,则子贵矣。子贵而其母之服益轻,非轻其母,所以尊先君也。而《公羊传》云:「母以子贵,」何其违反乃尔?盖春秋时厌降之制已不行矣。至明初定制,生母一体斩衰三年,适与庶亦不复辨矣,亦三年也。
曾子问:“三年之丧,吊乎?”子曰:“君子以礼饰情,三年之丧而吊,哭不亦虚乎?”康成云:“为彼哀,则不専于亲;为亲哀,则是妄吊也。”《杂记》云:“三年之丧,虽功衰不吊;如有服而将往哭之,则服其服而往。功衰,既练之服也。服其服者,不着已功衰,而依彼亲之所当服也。”今三年丧不能不出吊,所吊者若于我无服,推服其服之义,则当暂释已服,服吊服以致奠送,庶合于明微别嫌之意耳。
歴考礼文,父母之丧三年不从政,庶人丧不贰事,《王制》文也。三年之丧,祥而从政,祥谓大祥,《杂记》文也。夏后氏既殡而致事,殷人既塟而致事,致事者,致还君国之事,《曾子问》也。古者臣有大丧,君三年不呼其门,《公羊传》也。《曾子问》又云:「三年之丧,卒哭,金革之事无避。」唯金革之事无避,明他事皆不与也。以上数条,其义悉合。惟《丧大记》云:「君既塟,王政入于国;既卒哭而服王事。大夫士既塟,公政入于家;既卒哭,弁绖带。唯金革之事无避。」《礼运》云:「三年之丧,与新有婚者期不使。」《檀弓》云:「父母之丧,使必知其反。」然则丧中未尝不从政,君未尝不使之。注家因礼文互异,谓《王制》「三年不从政」指庶人,明非庶人不免从政,以曲合于《大记》。又谓《大记》之服王事为兵革之事,见与「三年不从政」原不相谬。然金革之事不恒有,岂得据以为常?彼此迁就,终难弥缝。礼文之异,由前数条,必三年予宁乃合,不夺人丧之谊。由后之说,则大臣丁忧或期月而起复,亦似礼之所许。后之君子不必攘袂变色而争起复之失,但有说焉。王政入于国,公政入于家,身不离乎已之国与家也。侯服王事,越月踰时则反
译《曲礼》说:“认识生者的人去吊唁,认识死者的人去哀伤。”郑玄注解说:“吊唁和哀伤,都是指传达致意的言辞。”孔颖达疏解说:“意思是吊唁的言辞由使者口头传达,而哀伤的言辞应当写在木板上,由使者诵读并在灵前奠祭,这是后世祭文的起源。”《杂记》说:“互相小步快走致意的人,走出宫门就退下;互相作揖致意的人,在哀哭的位次退下;互相询问致意的人,在棺木封盖后退下;互相见面致意的人,在返回哭丧后退下;朋友关系的人,在虞祭和附祭后退下。”根据恩情的厚薄,决定离开时间的早晚,这有五个等级。至于朋友,已经属于第四等以上,“相趋”是指本来不认识,只是听说姓名而来参加丧礼;“趋丧者相揖”,是指曾在别处相遇并作揖的人,这两类人最为疏远,但也包含在前来吊唁和参加葬礼的人中,那么人数自然应当很多了。两汉时期办理亲属丧事招待宾客,也务求夸耀人数众多。项梁主办吴中的丧事,甚至与大规模的徭役相同,那么吴中丧事铺张浪费的风气,由来已久了。现在有些人平时没有交往,却胡乱去吊唁人家的丧事,难道也是沿袭古时“相趋”“相揖”的礼节吗?
《曾子问》篇说:婚礼已经纳币,有了吉日,如果新郎的父母去世,就停止婚礼。安葬后,向女方家传达话说:家有丧事,不能继续结为兄弟之好。女方家答应并且不敢再嫁女儿。等到服丧期满,女方的父母派人来请,然后才嫁出去。如果女方的父母去世,也是这样。《内则》说:女子二十岁出嫁,如果有变故,二十三岁出嫁。有变故是指有父母的丧事。有丧事推迟出嫁,只推迟三年,那么这是专门针对本人自有父母丧事而言的。参考《杂记》说:父亲大功丧期结束时,才可以嫁女儿;父亲大功丧期结束时,才可以娶媳妇。这是男女不能嫁娶,又受到父亲有丧服的阻碍,而且大功、小功都禁止,不仅仅是父母的丧事了。孔子回答曾子问,之所以在安葬后传达话,是因为不能长年废弃别人的婚礼。如果按照《杂记》的说法,那么妨碍废弃的就实在太多了,即使不论期功之丧,假使两家交替遭遇父母及祖父母的丧事,就可以有二十四年不能婚嫁,难道只是《内则》所说的有变故仅推迟三年吗?礼制的文字相互矛盾,不可枚举,这是尤其应当详细考究的。
丧服缌麻三月的章节,庶子继承父亲宗祧的,为母亲服缌麻。传文说:“与尊者成为一体,不敢为私亲服重丧。”甚至比作死在宫中的人,三个月不举祭服。问说:“国君的母亲如果不是夫人,那么群臣就没有丧服。”按照国君的庶子,国君去世后,可以为母亲服大功;大夫的庶子,父亲去世后,为母亲服三年;士即使是庶子,为母亲也像众人一样,这是不继承宗祧的,道义得以伸张。一旦继承父亲宗祧,那么儿子就尊贵了。儿子尊贵而其母的丧服反而减轻,不是轻视其母,是为了尊崇先君。而《公羊传》说:“母亲因儿子而尊贵,”为什么违反得如此厉害呢?大概春秋时厌降的制度已经不实行了。到明初制定制度,生母一体斩衰三年,嫡母庶母也不再分辨了,也是三年。
曾子问:“守三年丧,去吊唁吗?”孔子说:“君子用礼来修饰情感,守三年丧而去吊唁,哭泣不也显得虚伪吗?”康成说:“为别人悲哀,就不专一于自己的亲人;为自己的亲人悲哀,就是胡乱吊唁。”《杂记》说:“守三年丧,即使穿着功衰也不去吊唁;如果有丧服而将去哭丧,就穿着相应的丧服去。功衰,是练祭后的丧服。服其服,是不穿自己的功衰,而是依照对方亲人所应当穿的丧服。”现在守三年丧不能不出门吊唁,所吊唁的人如果对我没有丧服,推演“服其服”的意思,就应当暂时脱下自己的丧服,穿上吊唁的丧服来致奠送葬,大概符合明辨细微、区别嫌疑的意思吧。
历考礼制的文字,父母的丧事三年不从政,庶人丧事不兼做两件事,这是《王制》的文字。三年丧事,大祥后从政,大祥指大祥祭,这是《杂记》的文字。夏后氏安殡后交还政务,殷人安葬后交还政务,交还政务,指交还君国的事务,这是《曾子问》的文字。古代臣子有大丧,君主三年不呼唤他家门,这是《公羊传》的文字。《曾子问》又说:“三年丧事,卒哭后,金革之事不回避。”只有金革之事不回避,说明其他事情都不参与。以上几条,其意义完全相同。只有《丧大记》说:“国君安葬后,王政进入国都;卒哭后服王事。大夫士安葬后,公政进入家;卒哭后,戴弁、系绖、束带。只有金革之事不回避。”《礼运》说:“三年丧事,与新有婚者一年不使唤。”《檀弓》说:“父母的丧事,派遣使者必知他返回。”然而丧事中未曾不从政,君主未曾不派遣他们。注家因为礼文相互不同,说《王制》“三年不从政”指庶人,明白不是庶人就不免从政,以勉强符合《大记》。又说《大记》的服王事是兵革之事,见与“三年不从政”原本不相矛盾。然而金革之事不常有,怎么能据为常例呢?彼此迁就,终究难以弥合。礼文的差异,由前几条,必定三年给予安宁才符合,不剥夺人丧事的道义。由后一种说法,那么大臣丁忧或期月而起复,也似乎是礼所允许的。后来的君子不必攘袂变色而争论起复的过失,只要有说法而已。王政进入国都,公政进入家,身不离自己的国与家。侯服王事,越月逾时则返回。
。大夫士弁绖带而从公事,不出乎父母之国。朞而奉使,亦不若后世系官于朝,出典州郡,一去无还期,曾不得更尽其心于丘墓蒸尝也。然则虽有礼文可以借口,夺人之丧与见夺于上者,其能两安而无歉乎哉?
译大夫和士人穿着丧服、系着丧带,因公务跟随国君出行,不离开父母的封国。服丧期满一年奉命出使,也不像后世那样在朝廷任职,外放掌管州郡,一去就没有归期,甚至不能在父母的坟前尽孝,举行冬祭和秋祭。既然如此,那么即使有礼仪制度可以作为借口,那些剥夺他人丧礼的人,以及被上级剥夺丧礼的人,他们难道能两相安适而没有愧疚吗?
答服问
或问曰:甲为庶出身,贵封其母,母后甲而亡。甲之子议所服,或曰:宜如父在为祖父母期;或曰:宜如父没适长孙为祖父母服重。二者安从?答曰:是不可以一说拘也。夫礼,时为大,称次之,宜次之。古严厌降之义,生母服最轻。礼失而母以子贵,遂僣而并嫡。后来因僣成礼,至明祖之制极矣。国朝未加更定,此时也。今子之问,问礼之大常乎?抑问现有丧者之所以自处乎?问礼之大常,虽服朞,已失厌降之义,又安可以更重?若问现有丧者之自处,则有因时为宜称者矣。何则?已之父在家,则为支子,在生母视之,固其嫡长子也。父而存,为其母斩衰三年,明以来时制也。父没而用适长孙为祖父母服重之制,国家虽无明文,亦无明禁。既无明禁,则为人后者,体死父之隠,而为之服重于心,亦所甚安。观过知仁,君子常怜而与之。若必格以适庶之分,斥为不韪,不知身为庶子,不可以庶卑其母;身为庶子之子,不可以庶卑其父之母。《王制》尚且融通,生膺锡典,后人反援古道,死吝重服,岂非不称且不宜乎?古人以弟妹兄丧解职为师与举主持,服过厚之行,见书史策。子路以寡兄弟而弗忍除姊之丧,闻夫子之言而后除。今世无夫子,谁能夺人弗忍之心者哉?
妾服议
古今服制不同,大都后加隆于前。如父在为母期,礼也。唐父在亦三年,明又升为斩衰。嫂叔无服,礼也。唐加小功,从母小功而舅缌麻,唐改舅为小功。庶子为父后者,为其母缌。明制则斩衰三年,士为庶母缌。明制则杖期。其古礼有服而后直去之者,《仪礼》云:“贵妾缌。”《丧服小记》云:“士妾有子而为之缌,无子则已。”后代不问有子无子,皆无服。窃以理与势权之有难安者四焉。明以来,妾母之服一如正适子于其母,既全不厌降,而抗卑于尊;夫于子之母,又自尊而厌卑已甚,彼此何不相顾也?此一不安也。正妻若无子,妾有子,方藉妾子以承宗祀,而恝然于其母之丧,二不安也。或女君亡而妾摄职,生用其劳,殁曾不得比于同爨之缌,三不安也。服有报,妾为君斩衰三年,君为妾乃吝三月之报,四不安也。岂以人情多溺于私爱,以妾为妻,故矫枉不嫌于过正?与要不若古礼之为当矣。
敛用丧服议
甲亲丧未及期年而殁,遗命以丧服殓,时人疑焉。陈子曰:“于礼无明文,可许其深合礼意也。礼袭殓之服有常称矣,祭服不倒,亲戚之襚不陈,非列采不入,絺绤纻不入,无寒暑一也。然而达识之士,殓以时服,史书载之为美谈。今在丧而以丧服殓,比于时服,不亦可乎?匪特此也,人子事亲之心,靡有穷已。如生未终丧,死即易之,是生为人子,殁而非复人子也。死者有知,惧不可见先人于地下。或曰:‘服制由近而逺,渐有变除,以至即吉,奈何以小祥已前之服,长附于往而不返之骸骨乎?’答曰:‘先王之为终制,凡皆以人道治之也。曾子反席而殁,子路结缨而死,就此须臾之顷,如是为宜,则一瞑而万世不可视矣,又焉计其它?’或又曰:‘如生人之心有不安,何?’答曰:‘死者之心安,即生者之心安也。’此与屈到命荐芰,魏武子命殉塟异,成先人之志,而不以殓服夺丧服,固孝子不死其亲之道也。
适孙塟祖父母承重辨
或问曰:「甲之长子乙,乙之长子丙。甲夫妇前死,乙既丧之矣,未塟也,而乙没。及其塟,长孙丙为承重否乎?」答曰:「古者,国无二统,家无二适。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宗其继别子者,百世不迁;宗其继髙祖者,五世则迁。支子不祭,祭必告于宗子。宗子殁,族人为服齐衰三月。是以父是适子,则为长子三年,以其正体于上,将以传重也。而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不继祖也。祖之于孙也,有适子者,无适孙,皆服大功而已。适子没,乃服其适孙期,为其传重也。祖既以传重,故加于大功一等,而为之期。则孙亦以承重,故加于庶孙之期一等,而为祖服三年。此承重之义也。
译回答关于丧服等级的疑问
有人问:甲出身于庶子,后来显贵,封赠其生母,母亲在甲之后去世。甲的儿子讨论应穿何种丧服,有人说:应当像父亲在世时为祖父母服齐衰一年;有人说:应当像父亲去世、嫡长孙为祖父母服重丧。这两种说法听从哪一种?回答说:这不能用一种说法来拘泥。礼制中,时势最为重要,其次是根据身份地位,再次是适宜。古代严格遵循“厌降”的原则,为生母服的丧服最轻。礼制失传后,母亲因儿子显贵而尊贵,于是僭越并等同于嫡母。后来因僭越成为礼制,到明太祖的制度达到了极致。本朝没有加以更改,这是时势使然。现在你问的问题,是问礼制的大原则呢?还是问现有丧事者如何自处呢?如果问礼制的大原则,即使服齐衰一年,已经失去了“厌降”的原则,又怎么能再加重呢?如果问现有丧事者如何自处,那么就有根据时势适宜而调整的情况了。为什么呢?你的父亲在家,就是支子,但在生母看来,他固然是嫡长子。父亲如果在世,为生母服斩衰三年,这是明以来的时制。父亲去世而采用嫡长孙为祖父母服重丧的制度,国家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也没有明确禁止。既然没有明确禁止,那么作为继承人,体谅去世父亲的隐情,在心中为他服重丧,也是非常安心的。从过错中知道仁爱,君子常常怜悯并赞同这种做法。如果一定要用嫡庶的区别来格套,斥责为不对,不知道身为庶子,不可以因为庶出而轻视自己的母亲;身为庶子之子,不可以因为庶出而轻视自己父亲的母亲。《王制》尚且融通,生前接受赏赐典制,后人反而援引古道,死后吝惜重丧,难道不是不适宜且不合适吗?古人以弟妹为兄丧解职为师与举主持,服丧过厚的行为,记载在史书中。子路因为兄弟少而不忍心除去姐姐的丧服,听到孔子的话后才除去。现在世上没有孔子,谁能夺走人不忍心的心意呢?
妾母丧服议
古今丧服制度不同,大体上是后来比先前更加隆重。比如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齐衰一年,这是礼制。唐代父亲在世也为母亲服三年,明代又提升为斩衰。嫂子与小叔子没有丧服,这是礼制。唐代增加小功,从母小功而舅父缌麻,唐代改舅父为小功。庶子作为父亲继承人,为生母服缌麻。明代制度则是斩衰三年,士人为庶母服缌麻。明代制度则是杖期。那些古代礼制有丧服后来直接去掉的,《仪礼》说:“贵妾服缌麻。”《丧服小记》说:“士人的妾有儿子就为她服缌麻,没有儿子就不服。”后代不问有没有儿子,都不服丧。我私下用理和势来权衡,有四点难以安心。明代以来,妾母的丧服一如正妻之子对其母,完全不厌降,而卑贱对抗尊贵;丈夫对于儿子的母亲,又自尊而厌降太过,彼此怎么不相顾呢?这是第一点不安。正妻如果没有儿子,妾有儿子,正依靠妾的儿子来继承宗庙祭祀,却对妾母的死丧冷漠,这是第二点不安。或者女主人去世而妾摄职,生前用她的劳力,死后竟然不能比得上同灶共食的缌麻之亲,这是第三点不安。丧服有回报,妾为女主人服斩衰三年,女主人对妾却吝惜三个月的回报,这是第四点不安。难道是因为人情多溺于私爱,把妾当作妻子,所以矫枉过正也不嫌过分吗?与其这样,不如古代礼制得当。
敛用丧服议
甲在亲人丧期未满一年时去世,遗命用丧服入殓,当时的人怀疑这种做法。陈先生说:“礼制中没有明文规定,可以允许它深深符合礼意。礼制中入殓的服装有固定的规格,祭服不倒置,亲戚赠送的衣物不陈列,没有彩色花纹的不入殓,细葛布不入殓,无论寒暑都一样。然而通达事理的人,用当时的服装入殓,史书记载为美谈。现在在丧期用丧服入殓,比起当时的服装,不也可以吗?不仅如此,人子侍奉亲人的心意,没有穷尽。如果生前没有终丧,死后就更换服装,这是生前为人子,死后就不再是人子了。死者如果有知,恐怕不能在地下见到祖先。有人说:‘丧服制度由近及远,逐渐变除,直到恢复吉服,怎么能用小祥之前的丧服,长久附着在已逝不返的骸骨上呢?’回答说:‘先王制定终制,都是用人道来处理的。曾子反席而殁,子路结缨而死,就在这须臾之间,如果这样是适宜的,那么一旦闭眼就万世不可视了,又怎么计较其他呢?’又有人说:‘如果生者的心意不安,怎么办?’回答说:‘死者的心意安,生者的心意也就安了。’这与屈到命荐芰、魏武子命殉葬不同,成全先人的志向,而不以入殓服装夺取丧服,固然是孝子不死其亲的道理。
嫡孙葬祖父母承重辨
有人问:“甲的长子乙,乙的长子丙。甲夫妇先去世,乙已经为他们服丧了,还没有安葬,乙就去世了。等到安葬时,长孙丙是否作为承重孙呢?”回答说:“古代,国家没有两个统帅,家庭没有两个嫡子。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尊崇继承别子的人,百世不迁;尊崇继承高祖的人,五世则迁。支子不祭祀,祭祀必须告知宗子。宗子去世,族人服齐衰三月。因此父亲是嫡子,就为长子服三年,因为他正体于上,将要传承重任。而庶子不得为长子服三年,不继承祖位。祖对于孙,有嫡子的,没有嫡孙,都服大功而已。嫡子去世,才服其嫡孙齐衰一年,因为他传承重任。祖既然因为传承重任,所以在大功基础上加一等,为他服齐衰一年。那么孙也因为承重,所以在庶孙齐衰一年的基础上加一等,为祖服三年。这是承重的意义。”
父没祖尚在,而丧其祖母,如子之于母;父在则屈而期也。若祖既没,则为祖母齐衰三年,与父不在而为母也同。此《小记》所云「祖父卒,而后为祖母后者三年」之义也。假令祖殁时,父尚存,已未尝承重;及父亡,而后祖母没,宜何如?晋刘智曰:「已虽不得受重于祖,然祖母今当服已期,已固不得不为祖母三年也。」亦《小记》云「祖父卒,而后为祖母后者三年」之义也。凡此皆适孙为其祖父母承重之说也。虽然,此丧服之制,而非所论于塟。古无除丧而后塟者,是以有改塟服而无塟服。无塟服,又安得有为塟而承重之服?后世既除丧而后塟者,十居八九,将竟以无服送至亲乎?不仁而不可为也。如其即吉已久,一旦斩焉衰绖,若新丧者然,亦非丧事。即逺与称情以立文之道,进退俱不可,总失之乎慢塟而已。且所谓承重云者,承先祖之重而为之重服也。假使前已承重而居祖父母之丧,今也沿承重之名以塟,无疑也。若并未承重于居丧之日,忽承重于除丧后之塟,于实既不符,且与夫祖父母不得没于子之手,而以适孙承统系者同称,是直没其父之曾居父母丧也,尤不可也。噫!古礼。之不行于今者,不可胜举矣。或名实两亡,或有其名而亡其实。如所谓承重云者,必也先复宗法。宗法立,故宗庙严;宗庙严,故族不涣。上治祖祢,下治子孙,旁治昆弟。使天下众着于重之实,而后承重之服,庶几名副其实矣。
译父亲去世而祖父还在,此时祖母去世,(孙子)为祖母服丧,如同儿子为母亲服丧一样;如果父亲还在,则因父亲在世而屈尊,只服一年之丧。如果祖父已经去世,那么为祖母服齐衰三年之丧,这与父亲不在世而为母亲服丧的情况相同。这就是《仪礼·丧服小记》中所说“祖父去世,然后为祖母服丧三年”的含义。假如祖父去世时,父亲还在,(孙子)未曾承担主丧之重;等到父亲去世,随后祖母也去世,应当如何?晋代刘智说:“虽然(孙子)不能从祖父那里承受主丧之重,但祖母如今应当为(孙子)服一年之丧,(孙子)固然不得不为祖母服三年之丧。”这也符合《小记》中“祖父去世,然后为祖母服丧三年”的含义。所有这些,都是嫡孙为祖父母承担主丧之重的说法。虽然如此,这是丧服的制度,而不是用来讨论安葬的。古代没有除去丧服之后才安葬的情况,所以只有改变安葬时的丧服,而没有专门用于安葬的丧服。没有专门的安葬丧服,又怎么会有为了安葬而承担主丧之重的丧服呢?后世在除去丧服之后才安葬的情况,十有八九,难道最终要毫无丧服地送别至亲吗?这不仁义且不可行。如果已经恢复吉服很久了,突然穿上斩衰丧服,像刚遭遇丧事一样,也不符合丧事的礼制。即使从长远考虑,按照称情立文的原则,进退两难,总之只是失于安葬太慢罢了。况且所谓“承重”,是承受先祖的重任而为之服重丧。假如先前已经承担主丧之重而居祖父母之丧,现在沿用“承重”的名义来安葬,毫无疑问是可以的。如果并未在居丧之日承担主丧之重,却在除去丧服后的安葬时突然承担主丧之重,这与事实不符,而且与祖父母不能死在儿子手中,而由嫡孙继承宗统的情况相提并论,这简直是抹杀了父亲曾经居父母之丧的事实,尤其不可取。唉!古代礼制在当今不能实行的,数不胜数。有的名实俱亡,有的有名无实。像所谓“承重”这一说,必须首先恢复宗法。宗法确立,所以宗庙庄严;宗庙庄严,所以家族不涣散。向上治理祖父亲,向下治理子孙,向旁治理兄弟。使天下众人显明于“重”的实质,然后“承重”的丧服,或许才能名副其实了。
晏平仲蘧伯玉不死君难论
晏子处崔杼之乱曰:「人有君而弑之,吾焉得死之?而焉得亡之?」又曰:「非其私昵,谁敢任之?」蘧伯玉于孙寗之出君、纳君,皆不与闻,而两从近闗出。此与惧祸贪生、置君国之变于度外者,曷以异?而孔子称伯玉为卷懐之君子,何也?吾读《礼杂记》篇而得其义矣:「曰内乱不与焉,外患弗避也。」注云:「同僚将为乱,已力不能讨,不与而已。」《春秋》鲁公子友如陈塟原仲传曰:「君子避内难而不避外难。」此晏蘧之所以自处也。晋挚虞论张华曰:「议者责华以愍懐太子之事,不抗节廷争。当此之时,谏者必得违命之死。先圣之教,死而无益者不以责人。」故晏婴齐之正卿,不死崔杼之难;季札吴之宗臣,不争逆顺之理。理尽而无所施者,固圣教之所不责也。此种议论,不免为庸夫借口,宋以来儒者之所斥。然夫子实未尝教人徒死蒯瞶之事,柴来而由死,以不来者为非;子纠之争,忽死而仲相不即许死者为仁也。唐之王魏当从内乱不与之例以为断,明之死于建文诸公,固合于外难弗避之义者也。子曰:「杀身以成仁,惟实用以成仁,其生乃不足惜。」岂曰杀身即仁,而轻一死以为快者哉?
读昏礼述
古礼废久矣。惟昏礼十仍八九。按《仪礼》纳采、问名,一使而兼行二事。采谓采择也。既行纳采之礼,即进而问名,曰:“某既受命,将加诸卜,敢请女为谁氏?”谦不敢必其是。主人亲女也。卜于庙得吉兆,乃纳吉。继而纳征,征者成也。玄纁束帛俪皮为礼。至是昏礼始成。女子许嫁,笄而称字矣。卜得昏期,使使请曰:“惟是三族之不虞,使某也请吉日。”不虞谓恐猝有死丧,齐衰期服踰年废礼,欲及今之吉也。至期初昏,父醮子,命迎壻往妇家,再拜奠鴈。妇从之出,主人拜迎而不送。壻御妇车,姆辞之,自乘其车,归俟于门外。妇至,揖入寝门,及室即席。壻东面,妇西面,共牢而食,合卺而酳。礼毕,彻室中之馔,设于房中,媵御馂之。妇从者为媵,壻从者为御【读迓】壻脱服,媵受;妇脱服,御受。媵布壻席,御布妇席。媵馂壻之余,御馂妇之余。事事交错,以致相亲之意。壻入亲脱妇缨【非幼时之缨,是许嫁所著缨,以明有系属,五采为之,其制注云未闻】烛出,媵侍于户外。厥明,赞见于舅姑。见舅用枣栗,取其早自敬谨;见姑用腵修,取其断断自修。舅姑醴妇以脯醢。舅姑入室,妇盥馈馂姑之余,不馂舅之余。同日,舅姑共飨妇以一献之礼。舅姑降自西阶,妇降自阼阶,授之室也。归妇爼于妇氏人,飨送者酬以束锦。妇入三月,始助祭于庙。若舅姑既殁,三月乃庙见,奠菜拜扱地【犹男子稽首】家老醴妇。壻飨妇之送者,如舅姑礼。若不亲迎,则壻亦三月往见妇之父母,而奠贽焉。醴以一献,犹舅姑之于妇也。此其大略也。纳采、问名、纳吉、请期皆用鴈,惟纳征不用者,有币帛可执也。鴈取顺阴阳往来之义,谓取从一不再更者,俗说也。女家受礼及醴,女授女皆于庙,以先祖遗体与人,故重之。壻父命迎,反无告庙之文。《白虎通》曰:“示不必安也。”豫虑其不必安,而姑勿为一成而不可变之局,与所谓“币必诚辞,无不腆者”,何其旨之相岐欤?《左传》楚子围迎妇,告于庄共之庙,而来郑忽,先配而后祖,针子讥为诬其祖,可见此制不槩于人心,古亦未尝遵用。又未庙见而殁者,归塟于女氏之党,示未成妇也。见止觏止,已三月矣,尚未成妇。必庙见始成妇,而往迎时不告庙,以为万一不克成妇之地,待其配不太薄乎?适于人者,不亦难乎?宜此礼之不行于后也。男女有别,在平时纎悉严明,独初昏男御女媵,交错供事,不以逺嫌为礼。所谓礼时为大,惟其宜称而已。士乘墨车以迎,郑注以为摄盛,俗下假用先世仪章以为观美,滥觞于此。吴俗家贫省费,壻往妇家成昏即归,谓之卷帐,转有似于亲迎之意。居近者三日即往妇家,不待三月。其三月前后,夫妇偕往,
译晏平仲与蘧伯玉不因君主遇难而殉难论
晏子在崔杼作乱时说:“有人杀害了他的君主,我哪里能替他死?又哪里能替他逃亡?”又说:“如果不是君主的私党,谁敢承担这种责任?”蘧伯玉在孙寗驱逐国君、又拥立国君的事件中,都不参与听闻,而是两次都从近处的关卡离开。这与那些因畏惧祸患、贪恋生存,将国家变故置之度外的人,有什么不同呢?然而孔子称赞蘧伯玉为“含蓄内敛的君子”,这是为什么呢?我阅读《礼记·杂记》篇而明白了其中的道理:“内乱不参与,外患不逃避。”注释说:“同僚将要作乱,自己无力讨伐,不参与罢了。”《春秋》鲁国公子友前往陈国安葬原仲的传文说:“君子躲避内难而不躲避外难。”这就是晏子和蘧伯玉自我处身的原则。晋代挚虞评论张华说:“议论的人指责张华在愍怀太子事件中,不坚持节操在朝廷争辩。当时,进谏的人必定会因违抗命令而死。先圣的教诲,对于死了也没有益处的事,不拿来要求别人。”所以晏婴是齐国的正卿,不为崔杼之难而死;季札是吴国的宗臣,不为逆顺之理而争辩。道理穷尽而无法施展的,本来就是圣人教诲所不责备的。这种议论,不免成为庸人的借口,是宋代以来儒者所斥责的。然而孔子实际上未曾教人白白为蒯瞶之事而死,柴来了而由死了,以不来者为非;子纠争夺君位,忽死了而仲相不立即答应死的人被认为是仁。唐代的王魏应当依据内乱不参与的原则来决断,明代死于建文朝的大臣们,确实符合外患不逃避的道义。孔子说:“牺牲生命来成就仁德,只有真正用来成就仁德,那生命才不值得吝惜。”难道说牺牲生命就是仁,而轻视一死以为痛快吗?
读昏礼述
古代礼仪废弃很久了。只有婚礼仍然保留八九成。按照《仪礼》,纳采、问名,由一个使者同时执行两件事。采是采择的意思。已经行了纳采之礼,就进而问名,说:“我已经接受命令,将要占卜,敢请问女方是谁家的女儿?”谦逊不敢断定一定是这样。主人是女方父亲。在宗庙占卜得到吉兆,才纳吉。接着纳征,征是成的意思。玄纁色的丝帛和成对的鹿皮作为礼物。至此婚礼才算完成。女子许嫁,加笄并称呼字了。占卜得到婚期,派使者请求说:“只怕三族中有不测之事,让我来请求吉日。”不测是指恐怕突然有死丧,齐衰期服超过一年废礼,想要趁着现在的吉利。到了期初昏,父亲祭酒给儿子,命令迎亲的使者前往女家,再拜奠雁。女子跟随出来,主人拜迎而不送。新郎驾驭新娘的车,女师辞谢,自己乘坐她的车,回到门外等候。女子到了,作揖进入寝门,到了房间就坐席。新郎面向东,新娘面向西,共食一牢,合卺饮酒。礼毕,撤去室中的食物,设在房中,媵和御吃剩下的食物。跟随新娘的是媵,跟随新郎的是御【读迓】新郎脱去礼服,媵接受;新娘脱去礼服,御接受。媵铺设新郎的席子,御铺设新娘的席子。媵吃新郎剩下的食物,御吃新娘剩下的食物。事事交错,以达到相亲的意思。新郎进入亲自为新娘解去缨【不是幼时的缨,是许嫁时所戴的缨,以表明有归属,用五种颜色制成,其形制注释说未曾听说】蜡烛熄灭,媵侍立在门外。第二天,赞者引导拜见公婆。拜见公公用枣栗,取早起自敬谨之意;拜见婆婆用干肉,取断断自修之意。公婆用脯醢醴酒招待新娘。公婆入室,新娘洗手进献食物,吃婆婆剩下的食物,不吃公公剩下的食物。同日,公婆共同以献一爵之礼飨宴新娘。公婆从西阶下来,新娘从阼阶下来,授予她居室。将新娘的俎肉归还给女方家人,飨宴送亲的人酬以束锦。新娘进入三个月,才开始在宗庙助祭。如果公婆已经去世,三个月才在宗庙拜见,奠菜拜扱地【如同男子稽首】家中长辈用醴酒招待新娘。新郎飨宴新娘的送亲者,如同公婆的礼仪。如果不亲迎,那么新郎也在三个月后前往拜见新娘的父母,并奠贽。醴酒以一献之礼,如同公婆对待新娘一样。这是大概的情况。纳采、问名、纳吉、请期都用雁,只有纳征不用,因为有币帛可以执持。雁取顺阴阳往来之义,说取从一不再更者,是俗说。女方接受礼物及醴酒,女方授予女方都在宗庙,因为将先祖的遗体给人,所以重视它。新郎父亲命令迎亲,反而没有告庙的记载。《白虎通》说:“显示不一定安定。”预先考虑不一定安定,而暂且不做一成不变的局面,与所谓“币必诚辞,无不腆者”,旨意何其相悖啊?《左传》楚子围迎娶新娘,在庄共之庙告祭,而来郑忽,先配而后祖,针子讥讽为诬其祖,可见此制不概于人心,古代也未尝遵用。又未庙见而死的,归葬于女方家族,显示未成妇。见止觏止,已经三个月了,尚未成妇。必须庙见才成妇,而往迎时不告庙,以为万一不能成妇之地,待其配不太薄乎?适于人者,不亦难乎?宜此礼之不行于后也。男女有别,在平时纤悉严明,唯独初昏男御女媵,交错供事,不以远嫌为礼。所谓礼时为大,惟其宜称而已。士乘墨车以迎,郑注以为摄盛,俗下假用先世仪章以为观美,滥觞于此。吴俗家贫省费,新郎往女家成昏即归,谓之卷帐,转有似于亲迎之意。居近者三日即往女家,不待三月。其三月前后,夫妇偕往,
俗谓之展母,疑是《左传》反马之讹。宣五年经“髙固及子叔姬来”,《公羊》以为双双而至,讥乗行匹至也。左氏无讥焉。质明赞见,三月庙见,独新来妇壻不与。今则夫妇必偕,今似合宜矣。余大抵从同,抑予读昏礼而益明《易》卦之渐也。《渐》之彖曰:“女归吉,自纳采至亲迎,不着中间相去时日,要之极其从容而不廹。”若归妹以兊,少女从震长男,恱而动进,不以渐为六礼未备,奔则为妾之象。《渐》六爻皆取象于鸿,昏礼用鴈,安知不取义于斯乎?请为解经者备一说焉。
译民间称之为“展母”,我怀疑这是《左传》中“反马”一词的讹误。《春秋》宣公五年经文记载“高固及子叔姬来”,《公羊传》认为这是夫妇双双而至,讥讽他们乘车同行、成双成对地到达。《左传》对此并无讥讽之意。天亮时赞者引见新妇,三月后在宗庙行见舅姑之礼,唯独新来的媳妇丈夫不参与。如今则是夫妇必定一同前往,现在看来似乎更合乎情理了。我大体上赞同这种说法,况且我研读昏礼后,对《周易》中“渐”卦的含义更加明白了。《渐》卦的彖辞说:“女子出嫁吉利,从纳采到亲迎,不写明中间相隔的时间,总之极其从容而不急促。”如果是“归妹”卦,少女顺从震卦的长男,因喜悦而行动进取,不遵循渐进的原则,因为六礼未备,这就成了奔而为妾的卦象。《渐》卦的六爻都取象于大雁,昏礼使用大雁,怎么知道不是取义于此呢?请让解释经书的人参考这一说法。
学仕解
人生不出学、仕两途。古之学、仕循年蹑级,无可捷速,无可侥幸。何则?中人多,上智少。颜渊、子竒不可以为例也。按《礼记》:年二十外,博学不教,内而不出,谓専自勤学,不敢教人,存畜所学于内而不表见于外,如是者有年。过三十,博学无方。前之博学也有方,恐年少志未坚定,或杂而不醇,故必示之向方。至此则志气坚定矣,无方可也。《学记》云:七年视论学取友,谓之小成;九年视知类通达,强立而不反,谓之大成。其在斯时欤?此为学之节候也。四十曰强而仕,五十命为大夫,服官政。未四十无望仕也,未五十无望为大夫也。古者仕于私家,仕于庶人,在官仕为闾胥、党正之属,皆谓之仕。汉三老、啬夫、掾属之职亦然,不遽服政也。然虽小官,亦得自行其志而无所牵制,方物出谋发虑,道合则服从,不可则去。其不可而去,想亦不俟五十而慨然自废矣。若五十命为大夫,则必道合者也。服政二十年,已之底藴无所不展。国家既已尽其才、竭其力,曰:“吾不忍更劳子大夫。”子大夫其少安,于是去位以让后来者。此古从官之节候也。呜呼!人寿几何?二十而冠,始成人;三十有室,始理男事。四十以前皆为学之日,四十以后或跃自试之时,至五十乃致身矣。至七十复乞身焉。天假之年,从容渐次,何其乐也。后代则不然,自六年就傅,父兄即望以仕。十余岁子弟之聪俊者,亦唯曰“予仕”。从事科目者,学其所学,而实非学;不以科目出身者,益不识所谓学。间有自命博学者,无不好为人师,而自炫自鬻,宁有不教不出者乎?凡学官先事,士先志,故入学一年视离经辨志,二十以外犹逊友视志。今学士之志,其可问乎?仕则人人期于躐跻显要,惟智尽能索中路差跌斯已耳,安所谓道合、不合乎?又官无大小,一入任即去留皆不由已。官卑不肯言去,官髙又不敢言去,而引年予告之义,难言矣。统计一生,其未仕也,若渇,若饥,若骤,若驰;其既仕也,若沈,若浮,若寐,若迷。前瞻后顾,而无所泊栖。一朝溘尽,身与名同翳。如悲夫!
祭物论
礼之近人情者,非其至不敢用。常亵味而贵多品,所以交于神明,非食味之道,此一义也。然礼又云:“时为大,称次之,宜次之。”祭之日,思其所嗜。《周官》庖人共祭祀之好羞,可见鼎爼豆笾之实,虽有常物,未必一仿礼文,无稍更移也。善乎,唐崔沔《宗庙加笾豆议》曰:“铏爼笾豆簠簋尊罍之实,皆周之时馔也。其用通于燕飨宾客,而周公制礼,咸与血毛玄酒同荐于先。”晋郎中卢谌,近古之知礼者,着《家祭礼》,所荐皆晋时常物,不复尽用礼之旧文。然则当时饮食,不可缺于祠祭,明矣。此论甚得随时宜称之道。若必一一泥古,则祭先立尸,坐必席地,牲必亲杀,骨必辨贵贱,一切古器物、古食味,皆祖考生时所不晓,灵魂当怪骇而吐之,岂所谓“事亡如事存”者乎?
国语《屈到嗜芰》命祭必以芰,屈建去之。君子曰:“违而道。”柳子厚非之。柳义终长。
○论语
贤贤易色。窃谓此主夫妇一伦言。贤贤如关雎之窈窕淑女君子好逑。车牵之辰彼硕女令徳来教。易色如所谓情欲之惑无介乎容仪。宴私之意不形乎动静。在妇为嫁徳不嫁容。在夫为好徳非好色。造端夫妇道理甚大。若贤人之贤交友一伦已包之矣。且与色颇不相涉。好徳如好色可曰如。不可曰易。易者就情施于一人。见一边不见一边之谓也。
射不主皮。其文在《仪礼》乡射篇。其制则通指礼射。礼射者,大射、宾射、燕射、乡射也。大射用虎豹熊之皮饰侯侧,又各以其皮缀于中央,曰鹄。宾射之侯中侧皆画五采,不用皮。燕射兽侯,画兽头于正鹄之处,亦以布为质而不用皮。乡射同于宾射,画布。然则唯大射之侯是革,余则皆无革。可贯而通曰“不主皮”者,盖当时别有主皮之射。《周官》乡大夫献贤能之书,退而以乡射之礼五物询众庶,其三曰主皮。注云:“庶人无射
译**学仕解**
人生不出求学、做官两条路。古人的求学、做官,都是按年龄循序渐进,没有捷径可走,也没有侥幸的可能。为什么呢?因为中等资质的人多,上等智慧的人少。颜回、子奇这样的人,不能作为普遍的例子。
查考《礼记》:二十岁以后,广泛学习但不去教人,内心修养而不向外表现,意思是专心勤奋自学,不敢去教别人,把所学积蓄在内心而不显露在外,像这样的人持续多年。过了三十岁,广泛学习就没有固定的方向了。之前的广泛学习是有方向的,是担心年少时志向未坚定,或者杂而不纯,所以必须给他指明方向。到了这时,志气已经坚定了,没有固定方向也可以。
《学记》说:七年考察讨论学问和选择朋友,称为小成;九年考察能触类旁通,意志坚强而不违背正道,称为大成。大概就在这个时候吧?这是求学的阶段规律。
四十岁才说强壮可以做官,五十岁任命为大夫,担任官职处理政务。不到四十岁不要指望做官,不到五十岁不要指望成为大夫。古代在私家做官,在平民中做官,在官府做官如闾胥、党正之类,都称为做官。汉代三老、啬夫、掾属等职位也是如此,并不立即处理政务。然而即使是小官,也能自行实现志向而不受牵制,面对事物出谋划策,道义相合就服从,不合就离开。那不合而离开的人,想必也不会等到五十岁就慨然自请退职了。
如果五十岁任命为大夫,那一定是道义相合的人。处理政务二十年,自己的底蕴无不施展。国家已经竭尽他的才能和力气,说:“我不忍心再劳累您这位大夫。”大夫您稍安勿躁,于是离开职位让给后来者。这是古代做官的阶段规律。
唉!人的寿命有多少?二十岁行冠礼,开始成为成人;三十岁成家,开始处理男子的事务。四十岁以前都是求学的时间,四十岁以后或许是跃跃欲试的时候,到了五十岁才献身于国家。到了七十岁又请求退休。上天借给寿命,从容不迫地逐步进行,多么快乐啊。
后代就不是这样了,从六岁跟随老师学习,父兄就指望他做官。十几岁的子弟中聪明俊秀的,也只说“我要做官”。从事科举的人,学那些科举所需的东西,但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的学问;不以科举出身的人,更加不知道什么是学问。偶尔有自命博学的人,没有不喜欢当老师的,而且自我炫耀、自我兜售,难道有不教不出的人吗?
凡是学官要先做事,士人要先立志,所以入学一年考察能否离经辨志,二十岁以外还要考察谦逊交友和志向。现在士人的志向,还能问吗?做官则人人都期望越级升迁到显要职位,只有智力耗尽、能力枯竭,中途差跌罢了,哪里还谈得上道义相合、不合呢?
又无论官职大小,一上任去留都不由自己。官职低不肯说离开,官职高又不敢说离开,而因年老请求退休的道理,难以实行了。统计一生,未做官时,像口渴、像饥饿、像骤跑、像奔驰;既做官后,像沉没、像漂浮、像睡眠、像迷惑。前瞻后顾,没有停泊栖息的地方。一旦突然去世,身与名一同隐没。多么可悲啊!
**祭物论**
礼仪中接近人情的,不是最极致的不敢使用。平常轻贱的味道而贵在多品种,用来与神明交往,这不是饮食味道的道理,这是其中一个义理。然而礼仪又说:“时令最重要,称次之,适宜再次之。”祭祀的日子,思念死者生前所喜爱的食物。《周官》中庖人供给祭祀的美味佳肴,可见鼎、俎、豆、笾中的实物,虽然有常规物品,未必完全依照礼文,没有稍微更改移动。
好啊,唐代崔沔《宗庙加笾豆议》说:“铏、俎、笾、豆、簠、簋、尊、罍中的实物,都是周代的时令食物。它们通用于宴飨宾客,而周公制定礼仪,都与血、毛、玄酒一同进献给祖先。”晋代郎中卢谌,是近代懂礼仪的人,著《家祭礼》,所进献的都是晋代的时令食物,不再完全使用礼的旧文。那么当时饮食,不可缺于祠祭,是明显的。这个论述很得随时适宜称道的道理。
如果一定要一一拘泥古法,那么祭祀前先立尸,坐必定席地,牺牲必定亲自宰杀,骨头必定辨别贵贱,一切古器物、古食味,都是祖先考妣生前所不懂的,灵魂应当感到奇怪害怕而吐出,这难道是所谓“事亡如事存”吗?
《国语》中《屈到嗜芰》命祭必以芰,屈建去之。君子说:“违背而合乎道。”柳子厚批评他。柳子的义理终究更长。
**○论语**
尊重贤德而轻视美色。我私下认为这是主要针对夫妇这一伦常而言。尊重贤德如同《关雎》中的窈窕淑女是君子的好配偶。《车牵》中的“辰彼硕女,令德来教”。轻视美色如同所谓情欲的迷惑不介入容貌仪表。宴饮私处的意思不显露在动静之中。在妇人方面是嫁德不嫁容。在丈夫方面是好德非好色。从夫妇开始道理很大。如果贤人尊重贤德,交友这一伦常已经包含在内了。而且与美色颇为不相涉。好德如同好色可以说“如”。不可以说“易”。“易”是针对情感施加于一人。只见一边不见另一边的意思。
射箭不以射穿皮靶为主。它的文字在《仪礼》乡射篇。它的制度则通指礼射。礼射者,是大射、宾射、燕射、乡射。大射用虎豹熊的皮装饰侯侧,又各自以其皮缀于中央,称为鹄。宾射的侯中侧都画五彩,不用皮。燕射兽侯,画兽头于正鹄之处,也以布为质而不用皮。乡射同于宾射,画布。那么只有大射的侯是皮革,其余则都没有皮革。可以贯穿而通称为“不主皮”的,大概当时另有主皮之射。《周官》乡大夫献贤能之书,退而以乡射之礼五物询众庶,其三曰主皮。注云:“庶人无射
礼,因田猎分禽,则张皮主之。所谓勇力之取,非揖让之取也。”郑注“不主皮”句,谓贵其容体比于礼,其节比于乐,不待中为隽。正义云:“中者虽不中也取,不中者虽中也不取。中不中,又有在乎中的不中的之外者。”《行韦之诗,既曰“序宾以贤”,又曰“序宾以不侮”,盖分于此。今日校射重所谓架子,而中犹次之。髣髴相似,但不是比礼比乐耳。朱注云:“但主于中,而不主于贯革。”就文通义,不事寻求,固便于经生家也。
译礼制中,依据田猎分配猎物,则由张挂兽皮来主持。所谓的勇力之取,并非揖让之取。”郑玄在注释“不主皮”一句时,说这是看重其仪容体态合乎礼,节奏合乎乐,并不以射中靶心为最高标准。孔颖达《正义》说:“射中的人即使没射中靶心也被录取,没射中的人即使射中靶心也不被录取。射中与否,还有超出射中或不中靶心之外的考量。”《诗经·行苇》篇,既说“按贤能排列宾客”,又说“按不傲慢排列宾客”,大概区别就在这里。如今校射重视所谓的姿态架子,而射中靶心反而居于次要地位。这看似相似,但实际上并不是以礼乐为标准。朱熹注释说:“只以射中为目标,而不以射穿皮革为目标。”顺着文意通顺处理解,不去深入探究,固然对经学书生来说比较方便。
无所取材。古注云:「无所取于桴材,以子路不解微言,故戏之耳。」不改字,而其义藴藉可思。圣人言语,当亦不逺人情。师弟之间,何必自作无聊空语?旋又切责其轻信耶。
宁武子章。卫文公以鲁僖二十五年卒,二十六年,公会莒子、卫宁速盟于向。速是武子之父,可见文公时,武子尚未嗣位也。晋文公报怨伐卫,成公失国,皆由晋文出亡过卫,卫文公不礼所致。成公立二年而请盟,晋弗许,遂有襄牛之出,非别有无道之行致失国也。注:以有道、无道分属文、成两世,实为未确。邦有道,邦无道,不过太平与多事之分,不在其君之昏明、仁暴也。观夫子称史鱼、蘧伯玉及南容,可见。
子见南子。《孔丛子》云:「昔先君在卫,卫君问军旅,拒而不告,摄驾而去。卫君请见,犹不能终,何夫人之能觌乎?」古者大飨,夫人与焉。于时礼仪虽废,犹有行之者。意卫君夫人飨夫子,则夫子亦弗获已矣。此说可参。
自行束修以上。束修有三训:一训检束自修,一训束帛修脯,一训十脡为束。《曲礼》:“童子委贽而退。”疏云:“童子之贽,悉用束修。”《檀弓》:“古之大夫束修之问,不越境。”疏云:“十段脯为束修。”此朱注所据也。大夫以之行礼,何尝有薄意?朱注缘“以上”二字认为至薄者,颇觉杜撰。
泰伯章太王迁岐,或云在商王廪辛时,或云武乙时,或云小乙时。大抵去克商时近犹百有余年,商道未衰,古公方避狄迁居,遽萌异志。揆之时势,良为乖刺。诗云「实始翦商」,犹书云「肇基王迹」,从既有天下后推本言之耳。朱子着一「志」字,便觉太王与曹瞒、司马懿相似。《左传》云「泰伯不从,是以不嗣」,未尝言所不顺从者何事。大约谓太王殁时,泰伯出亡不在侧,故不得立耳。朱注以为不从翦商之志,是泰伯如新莽之子宇也?何以为太王地乎?因文王以服事称至徳,遂谓泰伯亦必以让商称至徳,影借《诗》与《左传》之文为左证,以成其诬。金仁山、归震川皆详辨之,断不必墨守朱注,代为护前矣。
执圭。《周礼·典瑞职》云:「公执桓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缫皆三采三就;子执谷璧,男执蒲璧,缫皆二采二就。以朝觐、宗遇、会同于王,诸侯相见亦如之。」此君所亲执之命圭也。又云:「瑑圭、璋、璧、琮,缫皆二采一就,以俯聘。」疏云:「遣臣聘,不得执君之圭璧,无桓、信、躬、谷、蒲之文,直瑑之而已。其长皆降于君一等。如上公圭九寸,则聘圭八寸也。」古注甚明。朱子混云:「诸侯命圭,命圭如后世官之有印一而已,岂得令使臣持出耶?」
勃如战色,邢疏云:「战栗其颜色,敬也。」如此自明上文两云「色勃如也」,俱「勃如」二字成文。此句依朱注「战而色惧」之解,则「勃」字当断,「如战色」当连矣,文义不协。他如「战战兢兢,使民战栗」,岂亦作「战陈」解耶?
虽疏食菜羮瓜祭,古注云:“三物虽薄,祭之必敬。”疏引《玉藻》“瓜祭上环”,惟水浆不祭,知此三者虽薄亦祭也。其训甚明,何必改字?
羿善射,奡荡舟,俱不得其死然。然字应连下为句,然者,虚拟之辞,若由也不得其死然,先事而豫揣,故有此语气。羿、奡已不得其死,则无用此矣。不如连下读,觉尚徳之心分外明决。
子路宿于石门。春秋齐侯、郑伯盟于石门,齐地也。齐地近鲁,故语晨门以孔氏,彼即知之,不知朱子何以不注所在。
政逮于大夫四世矣。《左传》昭公薨于干侯,晋史墨对赵孟曰:「鲁文公薨,东门遂杀适立庶,鲁君于是失国,政在季氏,于此君也,四公矣。」前此昭公二十五年,宋乐祁曰:「政在季氏三世矣。」杜注:「文子、武子、平子也。」鲁君丧政四公矣。注云:「宣、成、襄、昭也。」孔子立乎定公之时,而言各增一世,昭然可据。《论语集解》孔云:「四世,文子、武子、悼子、平子也。」按武子卒于昭七年十一月,九年冬筑郎囿。《左传》云:「季平子欲其速成。」
译没有什么可取之处。古注说:“没有什么可取于桴材,因为子路不理解微言大义,所以戏弄他罢了。”不改动文字,而其义蕴含蓄可思。圣人的言语,应当也不会远离人情。师生之间,何必自作无聊的空话?随即又严厉责备他轻信呢。
宁武子章。卫文公在鲁僖公二十五年去世,二十六年,鲁僖公会同莒子、卫宁速在相地结盟。宁速是宁武子的父亲,可见卫文公在位时,宁武子尚未继承爵位。晋文公报复怨恨攻打卫国,卫成公失去国家,都是由于晋文公流亡经过卫国,卫文公不以礼相待所导致的。卫成公即位两年后请求结盟,晋国不答应,于是有了襄牛之役,并非另有其他无道的行为导致失国。注解说:将“有道”、“无道”分别归属于文公、成公两代,实际上是不准确的。“邦有道”、“邦无道”,不过是太平与多事的区别,不在于国君的昏庸或明智、仁慈或暴虐。从孔子称赞史鱼、蘧伯玉以及南容,就可以看出来。
孔子拜见南子。《孔丛子》说:“从前先君在卫国,卫君询问军事,拒绝告知,驾车离开。卫君请求相见,尚且不能结束,怎么能拜见夫人呢?”古代大飨礼,夫人也参与。当时礼仪虽然废弛,仍有实行的。推测卫君夫人宴请孔子,那么孔子也是不得已罢了。此说可供参考。
自行束修以上。束修有三种解释:一解释为检束自修,一解释为束帛修脯,一解释为十脡为束。《曲礼》:“童子放下礼物而退。”疏说:“童子的礼物,全部用束修。”《檀弓》:“古代大夫束修的问礼,不越过国境。”疏说:“十段肉干为束修。”这是朱注所依据的。大夫用来行礼,何曾有薄意?朱注因为“以上”二字认为是最薄的,颇觉杜撰。
泰伯章太王迁岐,有人说在商王廪辛时,有人说在武乙时,有人说在小乙时。大致距离克商时还有一百多年,商道未衰,古公方避狄迁居,就萌生异志。衡量时势,实在乖戾刺谬。《诗》说“实始翦商”,犹如《书》说“肇基王迹”,是从已有天下后推本而言的。朱子加一个“志”字,便觉得太王与曹瞒、司马懿相似。《左传》说“泰伯不从,是以不嗣”,未曾说所不顺从的是什么事。大约是说太王去世时,泰伯出亡不在身边,所以不得立。朱注以为不从翦商之志,是泰伯如新莽之子宇吗?怎么能为太王地呢?因为文王以服事称至德,就认为泰伯也必以让商称至德,影借《诗》与《左传》之文为左证,以成其诬。金仁山、归震川皆详辨之,断不必墨守朱注,代为护前了。
执圭。《周礼·典瑞职》说:“公执桓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缫皆三采三就;子执谷璧,男执蒲璧,缫皆二采二就。以朝觐、宗遇、会同于王,诸侯相见亦如之。”这是国君所亲执的命圭。又说:“瑑圭、璋、璧、琮,缫皆二采一就,以俯聘。”疏说:“派遣臣子聘问,不得执国君的圭璧,没有桓、信、躬、谷、蒲的文字,只是瑑之而已。其长皆降于国君一等。如上公圭九寸,则聘圭八寸也。”古注甚明。朱子混说:“诸侯命圭,命圭如后世官之有印一而已,岂得令使臣持出耶?”
勃如战色,邢疏说:“战栗其颜色,敬也。”如此自明上文两云“色勃如也”,俱“勃如”二字成文。此句依朱注“战而色惧”之解,则“勃”字当断,“如战色”当连矣,文义不协。他如“战战兢兢,使民战栗”,岂亦作“战陈”解耶?
虽疏食菜羮瓜祭,古注说:“三物虽薄,祭之必敬。”疏引《玉藻》“瓜祭上环”,惟水浆不祭,知此三者虽薄亦祭也。其训甚明,何必改字?
羿善射,奡荡舟,俱不得其死然。然字应连下为句,然者,虚拟之辞,若由也不得其死然,先事而豫揣,故有此语气。羿、奡已不得其死,则无用此矣。不如连下读,觉尚德之心分外明决。
子路宿于石门。春秋齐侯、郑伯盟于石门,齐地也。齐地近鲁,故语晨门以孔氏,彼即知之,不知朱子何以不注所在。
政逮于大夫四世矣。《左传》昭公薨于干侯,晋史墨对赵孟曰:“鲁文公薨,东门遂杀适立庶,鲁君于是失国,政在季氏,于此君也,四公矣。”前此昭公二十五年,宋乐祁曰:“政在季氏三世矣。”杜注:“文子、武子、平子也。”鲁君丧政四公矣。注云:“宣、成、襄、昭也。”孔子立乎定公之时,而言各增一世,昭然可据。《论语集解》孔云:“四世,文子、武子、悼子、平子也。”按武子卒于昭七年十一月,九年冬筑郎囿。《左传》云:“季平子欲其速成。”
十年,平子伐莒,取郠。悼子之立事不见经。杜元凯不数之为是。朱子以季文子贤,舍文而添桓,以合四世之数,不考宣公失政去季,武子立尚隔三十余年,中间政安归乎?仲遂之子归父欲去三桓以张公室,与公谋聘于晋,以晋人去之。时正文子在位也,安得舍久専政之文子,而数未执政之悼子乎?文、武、平、桓为四世无疑矣。
译鲁宣公十年,季平子攻打莒国,夺取了郠地。季悼子即位执政之事,《春秋》经文中并未记载。杜预认为不将其计入季氏世代是正确的。朱熹因为季文子贤德,便舍弃季文子而添加季桓子,以凑足四世的数目,却不考察宣公失政、罢免季氏,到季武子执政尚且相隔三十多年,这中间的政权归属何处呢?仲遂的儿子季归父想要削弱三桓势力以壮大公室,与鲁君谋划出使晋国,借晋人之手除掉季氏。当时季文子正掌握政权,怎能舍弃长期专权的季文子,而计算尚未执政的季悼子呢?季文子、季武子、季平子、季桓子为四世,这是毫无疑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