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庸
○中庸
三年之丧,达乎天子。《中庸疏》:三年,父母及适子并妻也。天子为后服朞,以三年包之者,后卒必待三年,然后娶,所以达子之志,故通在三年中。是以昭十五年《左传》:穆后崩,太子卒,叔向云:王一歳而有三年之丧二焉。三年之丧,若専主父母下,不必更云父母矣。达者自下而通乎上,然贵贱不画一。期丧达大夫,而大夫降;三年丧达天子,而天子降。惟父母之三年丧则不降,故曰一也。朱注未及详悉。
屋漏。《尔雅》:西南隅谓之奥,西北隅谓之屋漏,东北隅谓之宧,东南隅谓之窔。古者室户不当中,而近东西南隅,最为隠奥之处,祭祀及尊者所居也。屋漏者,当室之白,日光所漏入处。祭成人始设奠于奥,谓之阴厌,尸谡后改馔于西北隅,谓之阳厌。孔子云:「当室之白,尊于东房,是谓阳厌。」屋漏之非暗室,明矣。《诗》所以云「不愧屋漏」者,以阳厌是祭末事,助祭者至此易倦,故以「不愧」戒之。若取暗室之义,宜云「不愧于奥」,不当云「不愧屋漏」也。下文「毋曰不显,莫予云觏」笺谓改馔于西北隅厞隠之处者,以改馔之后,佐食阖户降,则室内无人。郑注所云,或者神欲幽暗是也。因当时屋漏有神,故勉其不愧,非谓助祭之人在屋漏之处也。在「尔室」者,在宗庙中也。朱子注《诗》,谓「独居一室,不主祭」,言犹曰「不欺暗室」云尔。不但暗室非屋漏解,亦与下文「神之格思」义不相贯矣。冯嗣宗《诗经名物疏辨》之如此,引《诗》断章,不必拘本义。朱子以解《诗》解《中庸》,尤无足怪。习其读者,若闻本义,必反骇而哗之,然不可不知也。
○孟子
不日成之。《诗传》云:「不与之相期限,日自来成之。」其解为有味。朱子以为「不终日,不终日而成」,台得毋形容太过?且既已成矣,何必又戒以勿亟?
为长者折枝,古注以折枝为按摩,枝同肢体之肢。今朱注以为树枝之枝,虽虚言取譬,不难之意,尤为浅显,但于「为长者」三字全无意义,似宜从古。
廛无夫里之布。《周礼》载师职:「凡宅不毛者,有里布;凡田不耕者,出屋粟;凡民无职事者,出夫家之征。」闾师职又云:「凡无职者,出夫布。」注:「谓即九赋中闲民无常职转移执事者。」朱子谓载师所云,以待士大夫之有土者,「不毛不耕」谓台池苑囿之属,「民无职事」又是其家所养浮泛之人,闾师「民无职者」方是庶民,故其出前重而后轻,是皆曲说以弥缝《周礼》稠疉不可施行之制。《周礼》之疑伪,正在此等。至于孟子「廛无夫里之布」,必欲根据《周礼》,则引「夫布」「里布」两条足矣,乃舍闾师之文,専据载师,以「夫家之征」抵当「夫」字解,用康成「一夫百畆之税」之说,不删去「一家力役之征」句,是又添一税也,懵懂甚矣。张横渠曰:「夫家之征,疑小司徒所谓无过家一人者谓之夫,其余夫竭作,或一家五人,或三人,或二人,谓之家。夫家当作是解。」郑注谓「出一夫百畆之税」,是无田而与受田者等也,其说有理。大约「夫布」即后世之口率,出钱;「里布」即后世门摊之税。泉布之「布」即钱也,二项所取独轻,以惩惰游,尚堪应给耳。廛是民廛,所谓「愿受一廛而为氓者」,在国都内左祖右社之间,与前朝后市之市廛不同。上文「市廛而不征」之廛,廛是税名;此廛是居宅。朱注混而为一,战国虽横暴,何至廛征夫里并集一门,而孟子又作两条言之耶?
使虞敦匠,事严,虞不敢请。古注云:「敦匠,厚作棺也。」事严,丧事急,句读文义似俱胜今注。
夏后氏五十而贡二句。《周礼》王畿百里内为六乡,六乡之地去国五十里为近郊,去国百里为逺郊,所谓国中郊门之内乡是也。百里以外至二百里为六遂,遂人掌野,造县鄙形体之法,五鄙为县,五县为遂,是鄙在遂中,而其地属野也。二百里外至三百里为稍地,三百里至四百里为小都,四百里至五百里为大都,鄙近都逺,中隔稍
译○中庸
三年的丧礼,上达于天子。《中庸疏》说:三年之丧,适用于父母以及嫡长子,也适用于妻子。天子为皇后服丧一年,但用三年的丧期来概括,是因为皇后去世后,天子必须等待三年期满,然后才能再娶,这是为了表达天子对皇后的哀思,所以通称为三年之丧。因此《左传》昭公十五年记载:穆后去世,太子也去世,叔向说:君王一年内遭遇了两次三年之丧。三年之丧,如果专指父母以下,就不必再特别提及父母了。“达”是指从下向上通达,然而贵贱并不完全一致。为期一年的丧礼通达到大夫,而大夫要降等;三年之丧通达于天子,而天子也要降等。只有为父母服的三年之丧不降等,所以说“一”(指丧礼等级统一)。朱熹的注疏没有详细阐明这些。
屋漏。《尔雅》说:西南角叫做奥,西北角叫做屋漏,东北角叫做宧,东南角叫做窔。古代房屋的门户不在正中,而是靠近东、西、南三个角落,其中最为隐蔽幽深的地方,是祭祀和尊者居住的地方。屋漏,是指室内明亮之处,是日光透射进来的地方。祭祀成人时,最初在奥位设奠,称为阴厌;尸(代表受祭者的活人)起身后,将祭品改置于西北角,称为阳厌。孔子说:“在室内明亮之处,比东房更尊贵,这就是阳厌。”由此可见,屋漏并非暗室,是很明显的。《诗经》之所以说“不愧屋漏”,是因为阳厌是祭祀末尾的环节,助祭的人到了这里容易疲倦,所以用“不愧”来警戒他们。如果取暗室的意思,应该说“不愧于奥”,而不应该说“不愧屋漏”了。下文“毋曰不显,莫予云觏”的笺注认为,改置祭品于西北角隐蔽之处,是因为改置祭品之后,佐食的人关闭门户离开,室内就无人了。郑玄注中所说的,或许是神灵喜欢幽暗的缘故。因为当时屋漏有神,所以勉励人们不要惭愧,并不是说助祭的人在屋漏这个地方。所谓“在尔室”,是指在宗庙之中。朱熹注《诗经》,说“独自居住在一室,不主持祭祀”,意思是说如同“不欺暗室”那样。这不仅暗室不是屋漏的正确解释,也与下文“神之格思”的意义不相贯通。冯嗣宗在《诗经名物疏辨》中如此解释,引用《诗经》断章取义,不必拘泥于本义。朱熹用解释《诗经》的方法来解释《中庸》,尤其不足为怪。习惯了他这种读法的人,如果听到本义,必定会感到惊骇并喧哗反对,然而不可不知道这些。
○孟子
不日成之。《诗传》说:“不与他约定期限,日子一到自然就会成功。”这种解释意味深长。朱熹认为“不终日,不终日而成”,这难道不是形容得太过分了吗?况且既然已经成功了,何必又告诫不要急于求成呢?
为长者折枝,古注认为折枝就是按摩,枝同肢体的肢。现在朱熹的注认为枝是树枝的枝,虽然是虚设比喻,表示不难的意思,尤其浅显,但对于“为长者”三个字毫无意义,似乎应该遵从古注。
廛无夫里之布。《周礼》载师职说:“凡是住宅不长草木的,要缴纳里布;凡是田地不耕种的,要缴纳屋粟;凡是百姓没有职事的,要缴纳夫家之征。”闾师职又说:“凡是没有职事的人,要缴纳夫布。”注解说:“这就是九赋中那些没有固定职事、转移从事各种杂务的闲民。”朱熹认为载师所说的,是针对拥有土地的士大夫,“不毛不耕”是指台池苑囿之类,“民无职事”又是他们家中供养的闲散人员,闾师所说的“民无职者”才是庶民,所以他们缴纳的税赋前重后轻,这都是牵强附会来弥补《周礼》中繁复不可施行的制度。《周礼》的疑伪,正是在这些地方。至于孟子说的“廛无夫里之布”,如果一定要根据《周礼》,那么引用“夫布”、“里布”两条就足够了,却舍弃闾师的条文,专门依据载师,用“夫家之征”来抵当“夫”字的解释,采用郑玄“一夫百亩之税”的说法,不删去“一家力役之征”这句话,这又增加了一种税赋,真是糊涂得很。张载说:“夫家之征,怀疑是小司徒所说的没有超过一家一人的称为夫,其余的人尽力劳作,或者一家五人,或者三人,或者二人,称为家。夫家应当这样解释。”郑玄注说“出一夫百亩之税”,是没有田地却与受田者同等,这种说法有道理。大抵“夫布”就是后世的口率,出钱;“里布”就是后世门摊的税。泉布中的“布”就是钱,这两项所征收的特别轻,用来惩戒懒惰游荡的人,尚且能够应付供给罢了。廛是民廛,所谓“愿意接受一廛而成为百姓”的地方,在国都内左祖右社之间,与前朝后市的市廛不同。上文“市廛而不征”的廛,廛是税名;这里的廛是居宅。朱熹的注混淆了二者,战国时期虽然横暴,哪里会做到廛税、夫里之布都集中在一门征收,而孟子又分两条来说呢?
使虞敦匠,事严,虞不敢请。古注说:“敦匠,就是厚作棺木。”事严,指丧事紧急,句读文义似乎都比现在的注更好。
夏后氏五十而贡二句。《周礼》王畿百里内为六乡,六乡之地距离国都五十里为近郊,距离国都百里为远郊,这就是所谓的国中郊门之内乡。百里以外至二百里为六遂,遂人掌管野外,制定县鄙形体的法规,五鄙为县,五县为遂,所以鄙在遂中,而其地属于野。二百里外至三百里为稍地,三百里至四百里为小都,四百里至五百里为大都,鄙靠近都而远离国都,中间隔着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