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稗疏卷二
大祫,合羣庙之主及新祔之主于太庙,各以次序分昭穆。跻僖公者,乃于太庙之中昭穆之列,闵僖竝席而僖居上。若移易昭穆,则升僖于闵之左,非升于其上矣。抑此但纪太庙中之位次,而未言庙制,故众说纷纭。其云僖为祢,闵为祖,则祖祢之名大乱。闵可云文之祖,其可为僖之祢乎?父子之不可假借,岂以人爵而紊天伦乎?僖为穆,闵为昭,则庄本昭也,而穆之桓本穆也,而昭之,而昭穆之名又大乱。周道尊尊,莫重于父子,其生其死,昭穆一定,百世而不改,则世次定。特以先君无子而弟立,于是而五庙之制不知所从。要此皆为周衰之乱政。若攷之于礼,则君无子可嗣,必取诸其子之行以为之后,故礼言「为人后者为之子」,而弟必不可立,何况其兄?此乃武周所定不易之制,昭穆永明,庙永定,至于后世簒夺相仍,无立后之典,唯臣子所扳立,则固不可问已。其在于鲁,或隐、桓、闵、僖同为穆,如何休?孔颖达之说,或多立庙而祀不啻五世,如汪克寛之説,俱不可知。要以暴行成其邪説,唯无子而不依昭穆以立后,大本既失,其末固莫能挽也。
译大祫祭,是将群庙的牌位以及新附庙的牌位都合祭于太庙,各自按照次序分别昭穆。将僖公提升位次,是在太庙昭穆的行列中,闵公与僖公并列席位而僖公居于上位。如果改变昭穆次序,那就是将僖公升至闵公的左侧,而不是升至闵公的上位了。或许这仅仅是记载太庙中的位次,而没有说明庙制,所以众说纷纭。有人说僖公是祢(父),闵公是祖(祖父),那么祖、祢的名分就大乱了。闵公可以说是庄公的祖父,怎么能说是僖公的父亲呢?父子关系不可假借,难道因为人的爵位就扰乱天然的伦理吗?如果说僖公属穆,闵公属昭,那么庄公本来属昭,而桓公本来属穆,却把桓公归为昭,那么昭穆的名分又大乱了。周代礼制尊崇尊贵,没有比父子更重的,无论生死,昭穆次序一定,百世不改,这样世次就确定了。只是因为先君没有儿子而由弟弟继位,于是五庙的制度就不知从何遵循了。总之这些都是周朝衰微时的乱政。如果考察礼制,君主没有儿子可以继承,一定要选取他的儿子辈中品行端正的人作为后嗣,所以礼书上说“为别人做后嗣的人,就成为别人的儿子”,而弟弟绝对不可继位,何况是哥哥呢?这是武王、周公所制定不可改变的法度,昭穆永远明确,庙制永远确定,到了后世篡夺相继,没有立后嗣的典章,只是由臣子拥立,那就固然不可问了。至于在鲁国,或许隐公、桓公、闵公、僖公同属穆位,像何休所说;或者多立庙宇而祭祀不止五代,像汪克宽所说,都不可确知。总之是用暴行成就邪说,只有因为没有儿子而不依照昭穆次序立后嗣,根本的大原则既已丧失,其末流自然无法挽回。
六杜云:今庐江六县,而汪氏谓寿州安丰有六国故城。按六,故皋陶后偃姓之国,汉为六安王国,正今庐州之六安州。若安丰故县,在今寿州霍邱之境,今芍陂犹名安丰塘是也。乃蓼国故墟,非六也。
苏子杜云:“狄灭温,苏子奔衞,今复见,葢王复之。”按苏为县内之国,在西周时,刺暴公而作诗者,已有国邑。温子称苏者,东迁后,畿内之国已亾,随平王而东,因封于温,其支庻畱仕于周。狄虽灭温,苏氏未亾,王葢复立其支子,仍以苏之故名为其邑号。若奔衞之温子,传称“苏子”者,以其族姓言也。抑考灭国之例有二:有并而有之者,有但毁其宗庙社稷,后不复能建国,而不必有其地者。如楚灭萧,楚不能有,而地入于宋,萧因以亾。狄之灭温,狄亦不有其地,地仍为王畿,后以与晋。特温子之后,不复有国,而别立苏子,温则亾也。温亾而苏氏固存,不当以灭温为疑。
诸及郓,二邑皆莒鲁交界之地。诸今诸城,郓杜云城阳姑幕县南有员【音运】亭。今按姑幕,今莒州乃莒国都近地,楚所入而溃之郓也。此所灭之郓乃在汉东莞,今沂水县二郓相近,鲁莒各城而俱名曰郓,犹六代时南北各置雍兖州,名同而地异也。
新城,杜云梁国谷熟,时有新城。谷熟,宋地,在今归德。然僖六年,诸侯围郑新城,杜云新密在今密县。凡春秋所书地,有名同而地异者,如郜、防、鄑、郚之类,必因其事迹,▯其形势,而后可辨。今此同盟,宋、郑皆与,且晋盟,诸侯多就近晋之地,安知非郑之新城而为宋之新城乎?凡此类,杜氏自矜其博辨,而不必有实者也。
有星孛入于北斗。有者,非恒有也。入于者,自外而移入也。唯五纬,不但随天而行,故于恒宿有出有入。其余经星,随天而行,不自出入。北斗非五纬所行之道,安得有星乍见于外而旋入于中?有之,其为变异大矣。孛星之芒,因日而见,故夕出于东,则芒射于西;夕出于西,则芒射于东。星之余气,▯乱映日而为灮芒也。北斗云,黄道甚逺,日所不映,而孛气▯芒,则尤为大异。非但如天辰东方已也,抑岂区区三诸侯之见弑足以当之哉?
莒弑其君庶其。莒、晋、薛称国以弑,自一义例。而左传于莒归首恶于太子仆,使仆果有覆载不容之罪,则春秋必与楚商臣、蔡般同正天诛,而何为分恶于国?临川吴氏谓:既因国人以弑君,则当自立,何为奔鲁?其説良是。葢国人众起以弑仆,或与闻而非其主使。季文子所言“弑君父者”,亦臣子之词,非必仆为庶其之子孙。明复谓称国以弑,国之人皆应坐上刑。胡氏讥其用刑太滥,明复所言“通国之人”,岂槩数万生灵而屠之哉?亦谓在廷之臣及所帅之众而已。如晋厉之弑栾书、荀偃、士匃,谁可末减?韩厥骄悖之言,亦与郑归生无异,故无首、无从、无一可赦。邾定公所云“在官者杀无赦”,正此之谓。何疑于明复之言已甚乎?莒、薛国小,史不详其始末,以晋例之,自见是莒仆亦非一贼也,特非首恶也。
宣公
平州水经济水过临济县,又东北迤为渊渚,谓之平州。州古洲字,平州济之渊渚名也。汉为平安县,在湿沃侧。湿沃今蒲台县地,杜云在泰山牟县西,未是。
崇 杜但云秦之与国不记其地而任公辅谓在京兆鄠县甘亭按鄠于夏为有扈氏于殷为崇侯虎之国文王伐而灭之其地入周未闻以封诸侯去镐京密迩固周畿内地周自有周之崇非殷之崇也且鄠在上林苑南与杜陵接壤北隔渭水周京故地已为秦据赵穿岂能帅孤军穿秦境南渉渭水而侵之晋虽渡河得少梁而去鄠犹逺则此崇国必在渭北河湄虽秦而地则近晋杜氏阙之犹知慎也
黄桓十七年盟于黄杜。云齐地而未详处。今以公子遂如齐之途计之,齐都临淄,鲁往当迤南而东。汉琅邪郡有横县,读如黄,应是其地。垂则应在鲁近地,故遂以辛巳卒,而壬午讣已闻,为之去籥。杜觧垂齐地非是。
舒蓼。舒蓼应是一国,舒不一种,故曰众舒。汉有舒县,又有龙舒,大扺庐江舒城、桐城、潜山皆羣舒
译六杜说:如今庐江有六个县,而汪氏说寿州安丰有六国的故城。考察六,是皋陶后裔偃姓的国家,汉代为六安王国,正是现在庐州的六安州。至于安丰旧县,在现在寿州霍邱的地界,现在芍陂还叫安丰塘就是证明。那是蓼国的旧墟,不是六国。
苏子杜说:“狄人灭掉温国,苏子逃奔到卫国,现在又出现了,大概是周王重新封立了他。”考察苏是王畿内的国家,在西周时,讽刺暴公而作诗的人,已经有国邑。温子被称为苏子的,是在东迁之后,王畿内的国家已经灭亡,跟随平王东迁,因此被封在温地,他的支庶留在周朝做官。狄人虽然灭掉了温国,苏氏并没有灭亡,周王大概是重新立了他的支子,仍然用苏的旧名作为他的邑号。至于逃奔到卫国的温子,传记中称为“苏子”的,是按他的族姓来说的。再考察灭国的例子有两种:有一种是兼并并占有它的土地;有一种只是毁坏它的宗庙社稷,后来不能再建国,但不一定占有它的土地。比如楚国灭掉萧国,楚国不能占有,而土地归入宋国,萧国因此灭亡。狄人灭掉温国,狄人也不占有它的土地,土地仍然是王畿,后来给了晋国。只是温子的后代,不再有国家,而另外立了苏子,温国就灭亡了。温国灭亡而苏氏依然存在,不应当因为狄人灭温而怀疑。
诸和郓,这两个城邑都是莒国和鲁国交界的地方。诸是现在的诸城,郓杜说城阳姑幕县南有员亭。现在考察姑幕,是现在莒州,是莒国都城附近的地方,是楚国攻入而溃败的郓。这里所灭的郓在汉代东莞,现在沂水县,两个郓相近,鲁国和莒国各自筑城而都叫郓,就像六朝时南北各自设置雍州和兖州,名字相同而地方不同。
新城,杜说梁国谷熟,当时有新城。谷熟,是宋国的地方,在现在归德。然而僖公六年,诸侯围攻郑国的新城,杜说新密在现在密县。凡是春秋所记载的地名,有名同而地异的,如郜、防、鄑、郚之类,一定要根据它的事迹,考察它的形势,然后才能辨别。现在这次结盟,宋国、郑国都参加了,而且晋国结盟,诸侯多靠近晋国的地方,怎么知道不是郑国的新城而是宋国的新城呢?凡是这类,杜氏自夸其博学善辩,但不一定有事实依据。
有彗星闯入北斗。有,不是常有。闯入,是从外面移入里面。只有五大行星,不仅随着天体运行,所以在恒星中有出有入。其余的经星,随着天体运行,不自出入。北斗不是五大行星运行的轨道,怎么会有星星忽然在外面出现而随即进入其中?如果有,那变异就太大了。彗星的芒,因为日光而显现,所以傍晚出现在东方,芒就射向西方;傍晚出现在西方,芒就射向东方。星星的余气,扰乱映照日光而形成光芒。北斗说,黄道很远,日光所不映照,而彗气芒,就更是大异。不只是像天辰东方那样,难道区区三个诸侯被杀就足以相当吗?
莒国杀了他们的国君庶其。莒、晋、薛称国名以杀,自成一个义例。而左传在莒国把首恶归于太子仆,如果仆果真有天地不容的罪过,那么春秋必定与楚商臣、蔡般一样正天诛,为什么把罪恶分给国家?临川吴氏说:既然因为国人而杀君,就应当自立,为什么逃奔到鲁国?他的说法很好。大概是国人众起而杀仆,或许参与但不是他主使。季文子所说的“杀君父的人”,也是臣子的言辞,不一定仆是庶其的子孙。明复说称国名以杀,国人皆应受上刑。胡氏讥讽他用刑太滥,明复所说的“通国之人”,难道是把数万生灵都屠杀了吗?也是说在朝的臣子以及所率领的众人而已。比如晋厉公杀栾书、荀偃、士匃,谁可以减轻刑罚?韩厥骄横悖逆的言论,也与郑归生无异,所以无首恶、无随从、无一可赦。邾定公所说的“在官者杀无赦”,正是这个意思。何必怀疑明复的话太过分呢?莒、薛国小,史书不详细记载其始末,以晋国为例,自然看出莒仆也不是一个贼人,只是不是首恶。
宣公
平州水经济水经过临济县,又向东北延伸为渊渚,叫做平州。州是古洲字,平州是济水的渊渚名。汉代为平安县,在湿沃旁边。湿沃是现在蒲台县地,杜说在泰山牟县西,不对。
崇 杜只说秦国的盟国不记载其地而任公辅说在京兆鄠县甘亭考察鄠在夏代为有扈氏在殷代为崇侯虎的国家文王讨伐而灭掉它其地归入周朝未听说封给诸侯距离镐京很近固然是周畿内地周自有周的崇不是殷的崇而且鄠在上林苑南与杜陵接壤北隔渭水周京故地已经被秦占据赵穿怎么能率领孤军穿越秦境南渡渭水而侵犯它晋国虽然渡河得到少梁而离开鄠还远那么此崇国必在渭北河湄虽是秦国而地则近晋杜氏缺失它尚且知道谨慎
黄桓十七年盟于黄杜。说齐地而未详处。现在以公子遂到齐国的路途计算,齐都临淄,鲁国前往应当向南而向东。汉代琅邪郡有横县,读如黄,应当是其地。垂则应当在鲁国近地,所以遂以辛巳卒,而壬午讣已闻,为之去籥。杜解垂齐地非是。
舒蓼。舒蓼应是一国,舒不一种,故曰众舒。汉代有舒县,又有龙舒,大致庐江舒城、桐城、潜山皆群舒
之境,舒蓼其一也。故徐已取舒,而楚又灭舒蓼。杜云二国,非是。舒既折入于徐,蓼国在安丰,今霍邱地。文五年,楚已灭之,岂一国而再灭乎?且经文亦当分别言,不应灭二国而统以一灭之文。
译(楚国)所到达的地方,舒蓼是其中之一。所以徐国已经攻取了舒国,而楚国又灭掉了舒蓼。杜预认为这是两个国家,这种说法不对。舒国既然已经归附于徐国,蓼国位于安丰,即今天的霍邱一带。鲁文公五年,楚国已经灭掉了它,怎么会有同一个国家被两次灭亡的情况呢?况且《春秋》经文也应当分别叙述,不应该将灭掉两个国家的事统一用“灭”字来记载。
根牟,杜云:“琅邪阳都,东有牟乡。”按阳都乃齐人迁阳之阳,非东夷国。东莱郡有牟平,今宁海州,又有东牟,今文登地,濵海而僻夷。根牟自应在此,抑此连齐侯伐莱?为文与莒伐杞,取牟娄同,则取之者齐也。根牟应为莱邑,非国也。公羊以为鲁取齐师,方在莱,鲁岂能越莱而取其东国乎?
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范▯谓传例言日不言朔食晦日则此丙辰晦之日也己巳齐侯元卒在晦日之下当有闰拘守谷梁之説既不可通则曲为之辞其陋甚矣夫丙辰为四月之晦则四月之朔非丁亥则戊子推而上之前年十月朔日当为庚寅月中不得有癸酉惟丙辰为四月朔肰后可推前年十月为己未朔癸酉衞侯郑卒其十五日而后癸巳征舒弑君为五月八日范▯何此之不知邪《春秋》纪闰凡二一不告月一塟齐景公皆于岁杪故刘仲原言是时厯法多谬毎置闰于歳终左氏以闰三月为非礼葢周厯之卤莽上不合于天时下不宜于人事不待无中气之月而或前或后彊谓之闰秦之后九月实仿于此则四月之后周厯无闰可知而安得以内辰为四月晦哉若日食必朔而歴家疏谬或前或后故杜氏曰不书朔官失之言厯官之也孔子志行夏厯以立万世之法故或言朔或不言朔以着其失范甯小儒恶足以知之
邲《水经注》:济水合荥渎,东南流得宿须口。济水于此又兼邲目。京相璠曰:在敖北。敖者,敖也。在今河阴县。传称楚子次于管,在今郑州。晋师在敖鄗之间,渡河南,正在河阴,濵河之南岸,背水而陈,于法当败,宜其掬指舟中也。《水经注》所云济水有邲目者,河济于此合流,故济有邲名,葢郑之北境也。河阴去郑州五十里。
税亩。税亩之説,诸家不同。攷之于传,左氏言不过借,公谷皆言什一,以讥其不然,乃未明言其税法之重轻,故或以为什取其二,或以为仍什一而但废助法。传无明文,则当熟绎经文以求之。经但言税亩,则非加赋也,故谓于公田之外,又税其一于説不立肰。鲁之什二,后不经见,必自此始,则朱子「十而取二」之説自伸。以实求之,言税亩者,谓无亩而不税,故曰履亩。助法一夫百亩,非仅百亩也。唯上地不易之田为百亩,一易中地,则一夫二百亩,▯易下地,则一夫三百亩。助法初定之时,民或间一歳▯歳而易耕以休地力,迨其后人众而力有余,熟耨而粪之,皆成熟地。先王亦明知后之必垦为肥壤,正以此寛民力而劝之耕,所谓仁之至也。唯公田则百亩而无莱【莱犹今之荒也】私田则以三等酌其中,葢二百亩而名曰百亩。今此履亩,则凡已耕之土尽入税额,葢先王虽名什一,而实二十而一。税亩则无土漏于税外,以周制较之,什而二矣。此法李悝、宇文融师之,名为清奸敝,以裕国而殃民甚矣。观履亩而税之文,则羣疑尽释,三传之説皆可通也。
宣榭室有东西厢,曰庙有室,曰寝,无室曰榭。尔雅既有明文,庙以祀先,朝践于堂,事尸于室,无室而何以祭?胡氏谓是宣王之庙,他无攷证,独据吕与叔攷古图▯敦之文耳。宋人风尚以畜古器为雅,赵明诚、欧阳永叔以搜辑金石文字示慱,闻于时多赝为之以求售者,莫能诘辨,则此▯敦者不知出何人之手,而可据以释经乎?杜氏谓讲武屋别在雒阳者,其説甚允。榭本与序通,有堂无室,于射为宜。今之演武厅犹其遗制,而宣王讲武于成周,《吉日》《车攻》诗有明证,岂不较信于未知眞伪之铜器邪?若公谷以为藏乐器之所,则以射必有乐,或于榭侧有乐器之府,榭火而乐器燬,因传闻而遂以为乐器之藏耳。
六月癸卯日有食之。范氏《谷梁传注》以癸卯为六月晦日,而置后己未盟于断道为闰月。按是年正月有庚子、丁未,若六月癸卯晦,则正月有丁未而无庚子;但六月癸卯朔,则有庚子而无丁未。故杜氏以蔡侯申之卒为二月四日,斯为精确。葢经文偶脱「二月」二字,犹「壬申公朝于王所」之脱「十月」也。唯六月朔日癸卯,则断道之盟为十七日。范氏巧防《谷梁》,不知厯算,与十年日食同。
成公
作邱甲。邱甲之制,胡
译根牟,杜预说:“琅邪阳都,东边有牟乡。”按阳都乃是齐人迁阳的阳都,不是东夷的国家。东莱郡有牟平,即现在的宁海州,又有东牟,即现在的文登地区,濒临大海且地处偏远夷地。根牟自然应该在这里,或者这是连着齐侯讨伐莱国?这与文公时齐国和莒国讨伐杞国,夺取牟娄的情况相同,那么夺取它的是齐国。根牟应当是莱国的城邑,不是国家。《公羊传》认为鲁国夺取了齐国的军队,当时齐军正在莱国,鲁国怎么能越过莱国去夺取它东边的国家呢?
夏四月丙辰日发生日食。范宁说,按照《春秋》传文的体例,说“日”而不说“朔”,日食发生在晦日,那么这丙辰就是晦日。己巳日齐侯元去世,在晦日之下应当有闰月。拘泥于《谷梁传》的说法,既然行不通,就勉强为之辩解,这太浅陋了。如果丙辰是四月的晦日,那么四月的初一不是丁亥就是戊子。向上推算,前一年十月的初一应当是庚寅,月中不可能有癸酉日。只有丙辰是四月的初一,然后才能推算出前一年十月为己未初一,癸酉日卫国侯郑去世,十五天后癸巳日征舒弑君,是五月的第八天。范宁怎么不知道这些呢?《春秋》记载闰月共两次,一次是不报告月份,一次是安葬齐景公,都在岁末。所以刘仲原说,当时的历法多有错误,常常把闰月放在岁末。《左传》认为闰三月是不合礼制的,大概是周历的粗疏,上不符合天时,下不适合人事,不必等到没有中气的月份,有时提前有时推后,强行称之为闰月。秦以后九月置闰,实际上仿效于此,那么四月之后周历没有闰月是可知晓的,怎么能把内辰当作四月的晦日呢?如果日食一定发生在初一,而历家疏漏错误,有时提前有时推后,所以杜预说“不书朔”,是历官的失误。孔子推行夏历以确立万世的法则,所以有时说朔有时不说朔,以彰显其失误。范宁是小儒,怎么足以知道这些呢?
邲,《水经注》说:济水汇合荥渎,向东南流到达宿须口。济水在这里又兼有邲的名称。京相璠说:在敖的北边。敖,就是敖山。在现在的河阴县。《左传》称楚子驻扎在管,在现在的郑州。晋军在敖、鄗之间,渡过黄河向南,正在河阴,在黄河的南岸,背水列阵,按兵法应当战败,适宜他手指船中(指楚军溃败)。《水经注》所说的济水有邲名,是因为黄河与济水在这里合流,所以济水有邲的名称,大概是郑国的北境。河阴距离郑州五十里。
税亩。关于税亩的说法,各家不同。考证于传文,《左传》说不过借,公羊、谷梁都说什一,以讥讽其不然,但没有明确说明税法的轻重,所以有人认为什取其二,有人认为仍然是什一但废除了助法。传文没有明文,就应当仔细推敲经文来寻求答案。经文只说税亩,就不是加赋,所以说在公田之外,又对私田征税,这种说法不能成立。然而鲁国的什二,后来经文中没有见到,必定是从这里开始的,那么朱子“十而取二”的说法自然成立。以事实来求索,说税亩,是说没有不纳税的田亩,所以说履亩。助法一夫百亩,不仅仅是百亩。只有上地不易之田是百亩,一易的中地,则一夫二百亩,〇易的下地,则一夫三百亩。助法初定之时,百姓有时隔一年或几年更换耕地以休养地力,等到后来人口众多而人力有余,熟练耕作并施肥,都变成了熟地。先王也明知后来必定开垦为肥沃的土地,正以此宽缓民力而鼓励耕作,所谓仁德到了极点。只有公田是百亩而没有荒地,私田则根据三等土地酌定其中,大概二百亩而称为百亩。现在这履亩,那么凡是已耕种的田地都纳入税额,大概先王虽然名义上是什一,而实际上是二十而一。税亩则没有土地漏在税外,与周制相比,是什而二了。这种方法被李悝、宇文融效法,名为清除奸弊,以充实国库而祸害百姓,太严重了。看履亩而税的文字,那么群疑尽释,三传的说法都可以贯通。
宣榭室有东西厢,叫庙的有室,叫寝的无室叫榭。《尔雅》已有明文,庙用来祭祀祖先,在堂上行朝践之礼,在室内事奉尸,没有室怎么祭祀?胡氏说是宣王的庙,没有其他考证,只依据吕与叔《考古图》〇敦的文字罢了。宋人的风尚以收藏古器为雅,赵明诚、欧阳永叔以搜集金石文字显示博学,当时闻名,多有人伪造以求售,不能诘问辨别,那么这个〇敦不知出自何人之手,而可以依据它来解释经文吗?杜预说讲武屋别在洛阳,他的说法很恰当。榭本来与序通,有堂无室,适合射箭。现在的演武厅还是它的遗制,而宣王在成周讲武,《吉日》《车攻》诗有明证,难道不比不知真假的铜器更可信吗?如果公羊、谷梁认为是藏乐器的地方,那么射箭必有音乐,或许在榭侧有乐器的府库,榭火灾而乐器烧毁,因传闻而遂以为是乐器的储藏处。
六月癸卯日发生日食。范氏《谷梁传注》以癸卯为六月晦日,而把后己未盟于断道当作闰月。按这一年正月有庚子、丁未,如果六月癸卯是晦日,那么正月有丁未而没有庚子;但六月癸卯是初一,则有庚子而没有丁未。所以杜预以蔡侯申的去世为二月四日,这很精确。大概是经文偶脱“二月”二字,如同“壬申公朝于王所”脱“十月”一样。只有六月初一癸卯,那么断道之盟是十七日。范氏巧辩《谷梁》,不懂历算,与十年日食的情况相同。
成公
作邱甲。邱甲的制度,胡
氏援引攷证详矣。顾増乘増甲之疑,尤属未安。据搜红之车千乗,为讣甸増乗之征,而以汉书一成覈之,六十四井而防加一里为成。防加一里者,加八里也。一成之田七十二井,千乘之赋为田七万二千井,计地方二百七十里稍弱,与汉书刑法志、马季长论语注、朱子鲁颂传所云三百十六里有异。乃鲁地有今平阴、泰安、兖州、曲阜、宁阳、泗水、鱼台、单县、济宁、汶上、费县、沂水之境,规约成方,岂但二百七十里?搜红之车不待増乘而已足,况史克所颂公车千乗,僖公已然,在邱甲未作之先,非昭公时始有是増乗之一疑也。抑据楚人二广一乗百五十人为増甲之征,而甲者以甲士得名。一车之中,车正、御、右止于三士,虽楚二广亦然,则一乗止于三甲。若得臣之战长狄,齐庄伐衞有驷乗者,偶肰贾勇之事,非成法也。一乗四甲,不赘一甲乎?倘増歩卒而不増甲士,亦不得名増甲,是増甲之一疑也。尝以郑氏王制注叅攷之,周公定天下九州方七千里,名山大泽去三之一,其为名田者约三千三百万井。以一成出七十二歩卒乗之,当有三千三百万人为兵。计唐之府兵、宋之禁军、厢军、昭代京外卫所之兵制,不足以当其百之五,即隋炀征髙丽、开河之役,亦不逮其十一。虽三代之兵不如后世死于战争之酷,而劳民罢敝于原野,亦不忍言。是民何不幸而生于三代之世,罹如此之荼毒?曽先王而忍于虐民如是乎?足知李靖之言不仁之甚,非古之果尔也。若包子良谓十井而出一乗,则八十家而七十二人为兵,天下无非兵矣。竪儒之言,诬古以祸生民,有如此之防者。按诗称公车千乗,公徒三万,则毎乘止三十人。而司马法十井为通徒二人,通十为成,成百井,井三百家,革车一乗,徒二十人,则原无七十二井出七十二人。之法,而井止三家,亦无八家之数。大约秦火之后,古制亾稽。绎经者勿掇拾残阙,彊立繁重之法,为殃民者之口实。儒者之立心,当如是而已。侈淹博而重为不仁之説,天所不佑,非但如作俑者之无后也。
译氏的援引考证已经非常详细了。然而,关于“增乘”“增甲”的疑惑,尤其令人不安。
根据《搜红》中战车千乘的记载,作为“甸”地增加车乘的证据,并用《汉书》中“一成”的规制来核验:六十四井加上一个“里”构成一成。所谓“加上一个里”,是指加上八里。一成的田地是七十二井,千乘的赋税对应田地七万二千井,计算其面积约为二百七十里稍弱,这与《汉书·刑法志》、马季长《论语注》、朱子《鲁颂传》中所说的三百十六里有所不同。
况且鲁地的疆域包括今天的平阴、泰安、兖州、曲阜、宁阳、泗水、鱼台、单县、济宁、汶上、费县、沂水等地,规制约为方形,难道只有二百七十里吗?《搜红》中的战车无需增加车乘就已经足够了,何况史克所颂扬的公车千乘,在僖公时已然如此,是在邱甲制度建立之前,并非到了昭公时才出现这“增乘”的疑惑。
又根据楚人“二广”一乘配一百五十人作为“增甲”的证据,而“甲”是以甲士得名。一辆车中,车正、御者、车右只有三名甲士,即使是楚国的“二广”也是如此,那么一乘只有三甲。如果像得臣战长狄、齐庄公伐卫时有四乘的情况,那是偶然逞勇的行为,不是固定的制度。一乘配四甲,不是多余一个甲士吗?倘若只增加步兵而不增加甲士,也不能称为“增甲”,这是“增甲”的疑惑所在。
我曾参考郑氏对《王制》的注解:周公划定天下九州方圆七千里,名山大泽去掉三分之一,作为名田的大约有三千三百万井。以一成出七十二名步兵来计算,应当有三千三百万人当兵。计算唐代府兵、宋代禁军、厢军、明清京外卫所的兵制,不足以抵当其百分之一,即使是隋炀帝征高丽、开凿运河的役使,也不及其十分之一。虽然三代的士兵不像后世那样死于战争的残酷,但让百姓在荒野中劳苦疲惫,也不忍心听闻。百姓何其不幸生于三代,遭受如此荼毒?先王难道忍心如此虐待百姓吗?足以知道李靖所说的“不仁”太过分了,古代并非果真如此。
如果像包子良所说十井出一乘,那么八十家就有七十二人当兵,天下就全是兵了。迂腐儒者的言论,歪曲古制以祸害百姓,竟然到了这种地步。
查考《诗经》称“公车千乘,公徒三万”,那么每乘只有三十人。而《司马法》说十井为通,出徒兵二人,通十为成,成百井,井三百家,革车一乘,徒兵二十人,那么原本就没有七十二井出七十二人的制度,而一井只有三家,也没有八家的数目。大概秦火之后,古制失传无法考证。解释经书的人不要拾取残缺不全的资料,强行设立繁重的制度,成为祸害百姓者的借口。儒者的立心,应当如此罢了。夸耀渊博而重提不仁的说法,上天不会保佑,不仅像制作俑像的人那样没有后代。
茅戎。《水经注》云:“茅亭,茅戎也。”秦穆公自将伐茅津,即此戎在陜州河北县西二十里。按秦穆伐晋,济自茅津,非伐茅津也。郦道▯之误,显然矣。所谓茅亭者,在今平陆县境晋地也。大河之滨,通津所在,非戎所可杂处。去成周亦逺,无患于周,亦不应渉晋地以伐之。按王予晋以攒茅之田,地在河内修武,田以与晋,而西阻太行,戎固依山而处。周于文十七年败之于邥垂,邥垂汉为新城县,在今伊阳县,则其为伊雒以北之戎,夹河而介于河内,明矣。
新筑《太康地记》:乐陵国,有新筑县。乐陵地在今山东武定府齐卫交界之境。卫侵齐,而齐迎之,与战也。
新宫。不言宣宫而言新宫,刘质夫以为神主未迁,其説是也。然谓其二十八月而未迁主为缓而不恭,则又非是。卒哭之后,主祔于祖庙,祥祭皆于祖庙行之。丧毕吉祭,必待时享之月,因行大祫。祖庙迁而上新主,乃居祖庙而时享,必于四仲之月。周正以建丑之二月为仲,则二月正新主入庙之月,而是月之内三旬各有柔日卜吉乃祭。今此甲子前有癸亥卜,或不吉,则须乙亥祫祭,主乃入其庙。宫则于灾之日,主尚未入,亦不得讥之为缓。主未入而哭,诚于礼为过,但将欲入庙而庙火,更待后仲月吉祭方行,灵羁妥侑,亦足动人子之哀。礼以义起,亦未为不可。刘氏讥之过矣。抑于此而见诸侯五庙之制,周衰文胜其滥甚矣。迁庙之礼逓迁而上,孙居祖庙,于其将迁稍加丹垩而已。然则当其未迁,宣公从祖而祔僖公之主,固在庙中,当名僖宫,不名新宫。言新宫,则创始为之于二昭二穆之外矣。见于经者,炀也,武也,桓也,僖也,不复以昭穆名而从其谥,葢不知其凡几矣。
三望。胡氏于三望之説,前后自相刺谬。已据《公羊传》言祭泰山、河、海矣,复取朱长文之言,谓泰山礼所得祭,故不书,而独纪三方,其説新巧,释经之大忌也。礼,天子有方望,无所不通,言四者,举其方耳。《周礼》注四望、五岳、四镇、四渎,略举之。其望十三,如周都镐京,西望唯呉岳,余或北或南,皆在其东。望者不至其地,遥拟其方望而祭之也。泰山在鲁封内,若特祭之,自当至其山麓。望乃因郊而祭,泰山去曲阜东北百里外,则此亦遥望而祭之耳。鲁既僭郊,因而僭望,而礼损于天子,则就近而望焉。于岳则泰山,于渎则河,于大川则海,而四镇不与。泰山既其封内,亦半属齐东浸莒地,有诸郓,则亦潮之所及,而与海通。其时河虽北流,不径鲁境,而济水自荥渎与河合而复分,则亦河之支流也。故东望祭海,西望祭河,北望祭泰山。《公羊》之説为允,三者实指其所祭山川之数,非于四望去一而三也。若如天子之四望,而去其一则北镇医无闾,北岳恒山,皆北望也,又岂鲁所得祭乎?故唯《公羊》之説为长。胡氏察之不详,故言之靡定,此释经之所以难也。
琐泽。杜云:琐泽地阙。按襄十一年传称:「诸侯之师右还次于琐。」杜云:「荥阳菀林县西有琐侯亭,其地在荥阳、新郑之间,郑地也。」晋防卫于此,正二国之中途。泽者,以水得名,应即琐也,犹鄢陵之或称鄢也。
壬申,公孙婴齐卒。十一月无壬申,以十二月丁巳朔推之,可知。故杜云史误,而谷梁传曰:“致公而后録。”葢婴齐之卒,以传言梦征之,当自洹水之上去郑近,而去鲁逺。且从公伐郑,无先归在途之礼,则其卒应在十月壬申。及公告至,乃追书之卒以壬申,从其实也。书于十一月,公归柩随以返,乃成丧也。此谷梁之义精矣。
正月庚申,晋弑其君州蒲。何氏《公羊》注曰:「起正月,见幽。二月庚申死。葢因前年十二月丁巳朔推之,庚申当为二月五日,故曲为之説也。」乃据是年八月有己丑,十二月有辛未,则正月固有庚申。《左氏》于前年歳终置闰,闰月乙卯晦杀胥童,厉公见弑于正月之五日,非二月也。周厯粗踈,置闰必于歳终,与秦同,亦于此可见矣。
襄公
次于鄫。杜云:鄫在陈留襄邑县东
译茅戎。《水经注》说:“茅亭,就是茅戎。”秦穆公亲自率军讨伐茅津,这个戎族就在陕州河北县以西二十里处。查考秦穆公讨伐晋国,是从茅津渡河的,并非讨伐茅津。郦道元的错误,显然可见。所谓的茅亭,在今平陆县境内的晋地。黄河岸边,是交通要津所在,不是戎族所能混杂居住的。距离成周也很远,对周朝没有威胁,也不应当深入晋国境内去讨伐它。查考周王将攒茅的田地赐给晋国,这块地在河内修武,田地赐给晋国,而西边以太行山为屏障,戎族本来依山而居。周文公十七年在邥垂打败他们,邥垂在汉代是新城县,在今伊阳县,那么它是伊水、洛水以北的戎族,夹在黄河与河内之间,这是很明显的。
新筑。《太康地记》说:乐陵国,有新筑县。乐陵的地点在今山东武定府齐国与卫国交界的地方。卫国侵犯齐国,而齐国迎接它,与之交战。
新宫。不称宣宫而称新宫,刘质夫认为是因为神主尚未迁入,他的说法是对的。然而认为因为过了二十八个月才迁入神主是迟缓而不恭敬,这就错了。卒哭祭之后,神主附祭于祖庙,祥祭都在祖庙举行。丧礼结束后的吉祭,一定要等到按时享祭的月份,才举行大祫祭。祖庙迁移而新神主入庙,才居住在祖庙按时享祭,必定在四季的仲月。周历以建丑之月的二月为仲月,那么二月正是新神主入庙的月份,而这个月内的上、中、下三旬各自选择柔日占卜吉日才祭祀。现在这个甲子日之前有癸亥日占卜,或许不吉利,那么就要等到乙亥日举行祫祭,神主才进入庙中。宫室在发生火灾的那天,神主尚未进入,也不能指责为迟缓。神主未入而哭泣,确实在礼制上过于哀伤,但将要入庙而庙宇失火,再等待下一个仲月的吉祭才举行,神灵羁留安抚,也足以打动孝子的悲哀。礼制因义理而兴起,也未尝不可。刘氏的指责太过分了。由此可以看出诸侯五庙的制度,周朝衰微后文饰胜过实质,其泛滥程度很严重了。迁移庙宇的礼仪是依次迁移而上,孙子居住在祖庙,对于即将迁移的稍加粉刷而已。那么当它尚未迁移时,宣公从祖而附祭僖公的神主,本来在庙中,应当称为僖宫,不称为新宫。称新宫,那么就是在二昭二穆之外新创建的了。见于经文的,有炀公、武公、桓公、僖公,不再以昭穆命名而跟随他们的谥号,大概不知道总共有多少了。
三望。胡氏关于三望的说法,前后自相矛盾。已经依据《公羊传》说祭祀泰山、黄河、大海了,又采纳朱长文的话,说泰山是礼制所允许祭祀的,所以不记载,而只记载三方,他的说法新奇巧妙,是解释经书的大忌。礼制上,天子有方望,无所不通,说四方,是举其方向而已。《周礼》注四望、五岳、四镇、四渎,是略举而已。其望祭有十三处,如周都镐京,西望只有吴岳,其余或北或南,都在它的东边。望祭是不到那个地方,遥对着方向望而祭祀。泰山在鲁国封地内,如果特别祭祀它,自然应当到山脚。望祭是因郊祭而祭祀,泰山距离曲阜东北百里之外,那么这也是遥望而祭祀。鲁国既然僭越举行郊祭,因而僭越举行望祭,而礼制减损于天子,就就近而望祭。对于山岳则是泰山,对于河流则是黄河,对于大川则是大海,而四镇不包括在内。泰山既然在其封地内,也有一半属于齐国东浸莒地,有诸郓,那么也是潮水所及,而与大海相通。那时黄河虽然北流,不经过鲁国境内,而济水从荥渎与黄河汇合后又分开,那么也是黄河的支流。所以东望祭祀大海,西望祭祀黄河,北望祭祀泰山。《公羊传》的说法是恰当的,三者实指所祭祀的山川数量,不是从四望中去掉一个而成为三个。如果像天子的四望,去掉一个就是北镇医无闾,北岳恒山,都是北望,又难道是鲁国所能祭祀的吗?所以只有《公羊传》的说法最好。胡氏考察得不详细,所以说法不固定,这就是解释经书之所以困难的原因。
琐泽。杜预说:琐泽地点缺失。查考襄公十一年传称:“诸侯的军队向右绕行驻扎在琐。”杜预说:“荥阳菀林县西有琐侯亭,那个地方在荥阳、新郑之间,是郑国的土地。”晋国防卫在这里,正是两国之间的中途。泽,以水得名,应该就是琐,就像鄢陵有时也称为鄢一样。
壬申,公孙婴齐去世。十一月没有壬申日,根据十二月丁巳朔推算,可以知道。所以杜预说史官有误,而《谷梁传》说:“致公而后录。”大概婴齐的去世,因为传文中说梦见征兆,应当是从洹水上去郑国近,而距离鲁国远。而且跟随国君讨伐郑国,没有先回家在路上的礼仪,那么他的去世应当在十月壬申。等到国君告知到达,才追记他的去世为壬申,是遵循实际情况。记载在十一月,国君归柩随之返回,才完成丧礼。这是《谷梁传》的精义。
正月庚申,晋国弑杀其君州蒲。何休《公羊传》注说:“起正月,见幽。二月庚申死。大概是因为前年十二月丁巳朔推算,庚申应当是二月五日,所以曲折地为之解说。”然而依据这一年八月有己丑,十二月有辛未,那么正月本来就有庚申。《左传》在前年岁终置闰,闰月乙卯晦杀胥童,厉公被弑杀在正月的五日,不是二月。周历粗略,置闰必定在岁终,与秦国相同,也可以从这里看出来。
襄公
驻扎在鄫。杜预说:鄫在陈留襄邑县东
南郑地,襄邑今睢州境内,以宋襄公葬此得名。其东南柘城也,为宋邑,明甚。何云郑地?传:晋败郑徒兵于洧上,于是诸矦之师次于鄫,以待晋师,则是密迩相闻。防邑去郑甚逺,岂能知其克捷而不进?《水经》:洧水过郑县南,鄫水从西北来注之。字正作鄫,鄫与潧通,音侧眞反。《诗》《孟子》作溱者,传冩之误。溱乃湖广临武县水,南流入洭者也。鄫洧合流,可谓之洧,亦可谓之鄫。其水东过洧川,西华经陈地,又东入淮,于宋全无干渉。葢诸侯之师在洧川,故传云以鄫之师侵楚焦夷及陈焦夷,当是谯郡今之亳州。顺鄫水而东,则陈与谯受兵矣。鄫与鄫国之鄫字同音异,鄫国音疾绫反,此读如臻。
译南郑之地,即襄邑,在今睢州境内,因宋襄公葬于此而得名。其东南的柘城,是宋国的城邑,这一点非常明显。为何说它是郑国的土地?《左传》记载:晋国在洧水之上击败了郑国的步兵,于是诸侯的军队驻扎在鄫地,以等待晋军,这说明两地距离很近,消息互通。防邑距离郑国非常遥远,难道能知道晋军获胜而不进军吗?《水经》记载:洧水流经郑县以南,鄫水从西北方向流来注入洧水。字形正写作“鄫”,鄫与潧相通,读音为侧真反。《诗经》和《孟子》中写作“溱”,是传抄时的错误。溱是湖广临武县的水,向南流入洭水。鄫水与洧水合流,可以称为洧水,也可以称为鄫水。这条水向东流经洧川、西华,经过陈地,又向东流入淮河,与宋国完全没有关联。大概是因为诸侯的军队驻扎在洧川,所以《左传》说用鄫地的军队侵犯楚国的焦夷以及陈国的焦夷,这里的焦夷应当是谯郡,即今天的亳州。顺着鄫水向东,那么陈国和谯国就会受到军事威胁了。这个“鄫”字与鄫国的“鄫”字同音不同义,鄫国的“鄫”读作疾绫反,而这里的“鄫”读作臻。
九月辛酉,天王崩。杜氏以长厯推之,辛酉为九月十五日,推至二年五月,当为癸卯朔,则月内无庚寅。六月壬申朔,九日庚辰,十八日己丑。而经载五月庚寅,夫人姜氏薨;六月庚辰,郑伯睔卒;七月己丑,葬齐姜。殊为舛错。葢于元年己丑嵗终置一闰也。唯有闰,则二年正月乙亥朔,三月甲戌朔,五月癸酉朔,十八日庚寅,夫人薨;六月癸卯朔,月中无庚辰。故传以郑伯睔卒为秋七月。七月壬申朔,九日庚辰,十八日己丑,葬齐姜。知经之书郑伯卒于六月者,传授之误也。成十七年丁亥岁己置一闰于十二月后,至己丑歳杪,才二十四月,而复置一闰。葢周末厯法大壊,以五年再闰为死法,故三年一闰,又阅二年而复闰,全不计气盈朔虚之实,而月唯死守经朔,一大一小,乃以二日月见西方,四日未见为灾异。其疎谬诬天如此,此夫子所以欲行夏厯也。
善道。宿州有善道驿,葢古名之仅着于今者,宋地也。正呉西北,以防中国之便道,与龙亢之向,濠之钟离相栉比。杜云地关未详。
莒人灭鄫。左氏以莒恶鄫之赂鲁而灭,晋以亾鄫讨鲁。莒人伐鲁以疆鄫田,是莒用兵伐而灭之也。公谷则谓莒人以子为鄫后,窜其宗以絶其世,事同于灭。葢见昭四年取鄫,疑莒既灭之,不当与鄟邿同文,而复灭于鲁,乃莒之以子冐鄫后者,岂非世子巫乎?使春秋恶其窜冒,罪均于灭人之国,则不当轻许巫以世子之称。且自是以后鄫不▯见,则安得复有已姓之鄫子?左氏谓着邱公不抚鄫,鄫叛莒而鲁取之。杜氏因谓鄫为莒邑叅观而酌之。葢灭鄫实用师以灭,既灭之后莒因立其子弟为鄫君,以服役于晋,故晋不讨莒而讨鲁。葢职贡未亾,而姒姓之鄫则已灭也。昭公取鄫葢取莒之属国,二传▯闻未确知。既灭之后有已姓之鄫,因为之説耳。经于此类必待推求而后知,如一须句僖公取之,文公复取之,非善通者亦且如王安石之讥春秋为断烂邸报矣。
邢邱邢邱之邢从形防之开篆作井,邢国之邢从幵,音同而文异,地固不同。邢侯之国初封在顺德府郉台县,汉曰襄国,后迁夷仪,在东昌府聊城县,衞灭之地入于衞,邢邱非国也。地在怀庆。《韩诗外传》云:武王伐纣至于邢邱,修武勒邱,更名邢邱曰怀甯,曰修武。怀今武陟县也。肰怀之为名自虞夏已肰。《书》曰:覃怀底绩。《史记》秦使五大夫绾伐魏,拔懐,后二嵗拔邢邱。索隐曰:邢邱在武陟县东南二十里平臯是也。《括地志》亦曰:平皋古邢邱邑,则《韩诗》以怀为邢邱亦相近,而非应劭以邢邱为邢侯国,而曰自襄国徙此。齐桓时衞人伐邢,邢迁于夷仪,其地属晋,号曰邢邱。不知从井之邢与从幵之郉判然为二。故臣瓒《汉书》注云:邢是邱名,非国。而顔师古直斥应説之非,谓晋侯送女于邢邱,葢谓此其説也。《汉书》于赵襄国县注曰:邢侯国。《后汉书》平皋有邢邱,故邢国,周公子所封。则范▯仍应劭之误,而臣瓒又折其非。杜氏于宣六年赤狄伐晋围怀及邢邱注云:今平皋是已,乃又以为郑县之邢亭,明属晋邑,在河内,晋启南阳而有之,与郑隔河相去甚逺,安得属郑?邢亭之名他无所见,唯野王西北京相璠曰:是邘亭,邘邢字相近,乃故邘国,因而错乱。抑与邢邱相去二百里,何杜氏之不审而无定论也。
己亥同盟于戏,以五月有辛酉推之,则八月癸未当在下旬。据杜觧《十二月癸亥门》郑三门为月五日,则辛酉当为五月晦日,八月朔日癸未为二十三日,十一月庚寅朔,己亥为十日,而下推明年五月当为丙戌朔,甲午灭偪阳乃其九日也。此即合经文前后推之,昭然可见。十二月不得有己亥,传言十一月,自是传写者误一作二,而传言闰月戊寅,十二月己未朔,则戊寅不得在闰月,明年五月亦不得有甲午。此杜之注释经传,善救其失者也。特以闰月为门三日,则不如疑而阙之。
柤。京相璠曰:「彭城偪阳县故城东北有柤水沟。偪阳在今沛县,柤在其境内,时尚自为国。偪阳灭,地乃属宋。其南则徐也
译九月辛酉日,周天子驾崩。杜预依据长历推算,辛酉日是九月十五日,推算到二年五月,应当是癸卯日初一,那么该月内就没有庚寅日。六月壬申日初一,初九是庚辰日,十八日是己丑日。然而经文中记载五月庚寅日,夫人姜氏去世;六月庚辰日,郑伯睔去世;七月己丑日,安葬齐姜。这非常错乱。大概是在元年己丑年年终设置了一个闰月。只有设置了闰月,那么二年正月才是乙亥日初一,三月是甲戌日初一,五月是癸酉日初一,十八日是庚寅日,夫人去世;六月是癸卯日初一,月中没有庚辰日。所以《左传》将郑伯睔去世记在秋七月。七月壬申日初一,初九是庚辰日,十八日是己丑日,安葬齐姜。由此可知,经文将郑伯去世记在六月,是传授过程中的错误。成公十七年丁亥年已在十二月后设置了一个闰月,到己丑年年末,才经过二十四个月,又设置了一个闰月。大概是周末历法大坏,以五年两次闰月为死板法则,所以三年一闰,又过了两年再次闰月,完全不计算节气盈缩和朔望虚实的实际情况,而月份只是死守经朔,一大一小,于是把二月月亮出现在西方、四月月亮未出现当作灾异。其疏漏荒谬、诬蔑天道到了这种地步,这就是孔子想要推行夏历的原因。
善道。宿州有善道驿,大概是古地名中至今仅存的,属于宋地。正当吴国西北,是防备中原的便捷道路,与龙亢的方向,以及濠州的钟离相邻近。杜预说地关不详。
莒人灭鄫。《左传》认为莒国厌恶鄫国贿赂鲁国而灭掉它,晋国以鄫国灭亡为由讨伐鲁国。莒人攻打鲁国以划定鄫国的田界,这是莒国用兵攻打而灭掉它。《公羊传》和《谷梁传》则认为莒人立儿子为鄫国后代,驱逐其宗族以断绝其世系,事情等同于灭国。大概是因为看到昭公四年鲁国夺取鄫国,怀疑莒国既然已经灭了鄫国,不应当与鄟、邿同文,又再次被鲁国灭掉,于是莒国立儿子冒充鄫国后代的,难道不是世子巫吗?如果《春秋》厌恶其窜改冒充,罪行等同于灭人国家,那么就不应当轻易允许巫拥有世子的称号。况且从此以后鄫国不再出现,那么哪里还有已姓的鄫子?《左传》说着邱公不安抚鄫国,鄫国背叛莒国而鲁国夺取它。杜预因此认为鄫是莒国的邑,参看并斟酌这些说法。大概灭鄫实际上是用军队灭掉的,灭掉之后莒国因此立其子弟为鄫君,以服役于晋国,所以晋国不讨伐莒国而讨伐鲁国。大概职贡没有断绝,而姒姓的鄫国已经灭亡了。昭公夺取鄫国大概是夺取莒国的属国,两传听闻未确知。灭掉之后有已姓的鄫国,因此这样说罢了。经文对于这类事情必须推求而后知,比如须句,僖公夺取它,文公又夺取它,不是善于通达的人,也会像王安石讥讽《春秋》为断烂邸报一样。
邢邱。邢邱的“邢”从形旁的“开”篆作“井”,邢国的“邢”从“幵”,音同而文字不同,地方本来不同。邢侯的国家初封在顺德府郉台县,汉代叫襄国,后来迁到夷仪,在东昌府聊城县,卫国灭掉的地方并入卫国,邢邱不是国家。地方在怀庆。《韩诗外传》说:武王伐纣到达邢邱,修武勒邱,改名为邢邱曰怀甯,曰修武。怀就是现在的武陟县。然而怀作为名称从虞夏就是这样。《尚书》说:覃怀底绩。《史记》说秦派五大夫绾攻打魏国,攻下怀,两年后攻下邢邱。索隐说:邢邱在武陟县东南二十里平皋就是。《括地志》也说:平皋是古邢邱邑,那么《韩诗》以怀为邢邱也相近,而不是应劭以邢邱为邢侯国,而说从襄国迁到这里。齐桓公时卫人攻打邢国,邢国迁到夷仪,其地属于晋国,号曰邢邱。不知道从“井”的“邢”与从“幵”的“邢”判然为二。所以臣瓒《汉书》注说:邢是邱名,不是国家。而颜师古直接斥责应劭说法的错误,说晋侯送女到邢邱,大概说的就是这个,他的说法是对的。《汉书》在赵襄国县注说:邢侯国。《后汉书》平皋有邢邱,故邢国,周公子所封。那么范晔仍然沿袭应劭的错误,而臣瓒又驳斥其错误。杜预在宣公六年赤狄伐晋围怀及邢邱注说:现在平皋就是,却又认为是郑县之邢亭,明显属于晋邑,在河内,晋国开启南阳而拥有它,与郑国隔河相距很远,怎么能属于郑国?邢亭之名其他地方没有见到,只有野王西北京相璠说:是邘亭,邘邢字相近,乃是故邘国,因而错乱。况且与邢邱相距二百里,为什么杜预不审慎而没有定论呢。
己亥日在戏地结盟,以五月有辛酉日推算,那么八月癸未日应当在下旬。根据杜预解释《十二月癸亥门》郑三门为月五日,那么辛酉日应当是五月晦日,八月朔日癸未为二十三日,十一月庚寅日初一,己亥日为十日,而下推明年五月应当是丙戌日初一,甲午日灭偪阳乃是其九日。这即合经文前后推算,昭然可见。十二月不能有己亥日,传言十一月,自然是传写者误一作二,而传言闰月戊寅,十二月己未日初一,那么戊寅日不能在闰月,明年五月也不能有甲午日。这是杜预注释经传,善于补救其缺失的地方。只是以闰月为门三日,那么不如怀疑而空缺。
柤。京相璠说:“彭城偪阳县故城东北有柤水沟。偪阳在今沛县,柤在其境内,当时尚自为国。偪阳灭,地乃属宋。其南则徐也。”
。防柤之师,既就近而围偪阳,则柤在偪阳明矣。杜云楚地,葢据战国时楚灭徐、宋后地界言之,非当时疆宇也。晋防呉以谋楚,岂就楚地以结言哉?」
译防柤的军队,既然就近包围逼近偪阳,那么柤就在偪阳附近是显而易见的。杜预说这是楚国的土地,大概是依据战国时期楚国灭掉徐国、宋国之后的地界来说的,并非当时的疆域。晋国在防柤抵御吴国以图谋楚国,难道会在楚国的土地上缔结盟约吗?
亳城北亳有三:偃师为西亳,于时为周畿内地;考城为北亳,于时为宋地;亳州故谯也为南亳,于时为东夷徐境。俱去郑逺,郑方受围,不得越境受盟。杜云:郑地,郑不得有亳城也。二传作京者,是己京者,故叔段之邑在今荥阳、新郑二县间。京、亳字相近,京大也,亳亦大也。殷谓之亳,周谓之京,故左氏之传误。
澶渊。杜氏云:「在顿邱县南,顿邱今防州也。」此宋眞宗渡河拒契丹处。攷之,张晏、应劭所説乃繁渊,非澶渊也。大名有繁水,南乐在其南,故南乐谓之繁阳。《后汉郡国志》:「沛国杼秋县,故属梁国有澶渊聚。」注云:「襄二十年盟于澶渊,其地在考城之南,丰沛砀山之间。」宋地故谋,宋灾亦防于此。后世以繁渊为澶渊,而沛、梁之澶渊隐盖,自杜氏始。
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冬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此年及二十四年,皆比月书日食,此释经者之大疑也。葢日之▯敛于南北者,其黄道四十七度八千六百分【万分厯】凡一百八十二日六千二百十二分强,而反约畧计之,凡四日而行一度稍弱,积一月之日,凡七度有竒。而月之出入黄道二十七日五分日之一强,已复反故道,余二日五分日之三,凡行三度八千八百分强,凡差三度有竒,安得比月而入食限邪?且九月、十月乃建申、建酉之月,密迩分前,月行黄道内;二十四年则在七月、八月,建午、建未之月,密迩至后,月出黄道外。而日之▯敛疾徐,不随月为差,何得比月而食?若出一轨,故刘▯以为传写之误,而姜岌、一行、郭守敬皆谓必无比月而食之理。唯董仲舒以比月而食为大异,则不知厯法,而徒守旧闻,曲为之説也。凡《春秋》所书日食,舛错甚众,其故有三:传写之误,一也;失闰,二也;周厯疎错,不能自信置筭法而求之,占候如谷梁氏,以亏伤而知食之,鄙论日食之后,人情惊愕,偶有氛珥侵其一隅,即诧传为日食,史官不审而书之,三也。今以郭守敬法上推往古,凡经所书,或不日,或不朔,皆史官之失;抑有月分错谬者,则厯法不精,置闰不当之误。今据授时厯所较定:隐三年己巳食者,己巳实朔,史失之;桓三年七月壬辰朔食,大衍厯及姜岌所推,壬辰乃八月朔,失闰也;庄十八年三月食,乃五月壬子朔食既,失日、失朔,又讹五为三;庄三十年九月庚午朔食,乃十月,大衍、授时所推皆同,失闰也;僖十二年三月庚午朔食,姜岌、大衍、授时皆五月也,传写误三为五;僖十五年五月食,大衍、授时皆四月癸丑朔食既,失闰史官又失日、失朔;文元年二月癸亥朔食,姜岌及大衍皆三月,失闰也;宣八年七月甲子食,杜预以为七月晦非也葢十月朔,史失朔而传写又误。宣十七年六月癸卯朔食,乃五月乙亥朔食,以经朔为朔,既误而又失算厯,谬之尤者也。成十七年十二月丁巳朔食,乃十一月,姜岌云失闰。是己,襄十五年八月丁巳朔食,姜岌及大衍授时皆七月也,失闰。襄二十一年九月庚戌朔,二十四年七月甲子朔推之,皆入食限。经所书是己,其十月庚辰朔,八月癸巳朔,皆已过交限,则必无食理。此算不精,而占▯者以氛珥为食也。二十七年十二月乙亥朔食,乃十一月,姜岌及大衍授时皆同失闰也。昭十五年六月丁巳朔食,五月也,失闰。昭十七年六月甲戌朔食,大衍授时推之皆九月,传写误也。详元李谦厯议。
雍楡杜云:汲郡朝歌县东有雍乡,于时齐侯已取朝歌,其锋甚鋭,鲁若逼近而屯遏其归路,必相争战,既有畏而次,岂敢压齐垒以相临乎?按《后汉书》东郡燕县有雍乡,燕南燕今胙城县,在衞辉东南,朝歌今淇县,在衞辉西北,胙城南接曹州,渐向鲁境,非齐西向之冲,可进可退,叔孙豹有畏而次,自应在此,杜觧失之。
重邱杜但云齐地,未详其处。应劭曰:「安德县北五十里有重邱乡,故县也。」今按《汉书·地理志》:「平原郡有重邱县,葢在德州陵县二邑界。」晋帅诸侯之师,自东昌之夷仪进攻齐之北境,齐既纳成
译亳城有北亳三处:偃师是西亳,当时属于周王畿内地;考城是北亳,当时属于宋国地界;亳州故城谯县是南亳,当时属于东夷徐国边境。它们都距离郑国遥远,郑国正遭受围困,不可能越过边境去接受盟约。杜预说:亳地是郑地,郑国不可能拥有亳城。《左传》和《公羊传》写作“京”的,是指己京,所以叔段的封邑在今荥阳、新郑两县之间。京、亳字形相近,京意为大,亳也意为大。殷代称为亳,周代称为京,所以《左传》的记载有误。
澶渊。杜预说:“在顿邱县南,顿邱即今防州。”这是宋真宗渡河抵御契丹的地方。考证得知,张晏、应劭所说的乃是繁渊,不是澶渊。大名府有繁水,南乐县在其南,所以南乐被称为繁阳。《后汉郡国志》记载:“沛国杼秋县,原属梁国,有澶渊聚。”注解说:“襄公二十年盟于澶渊,其地在考城南边,丰、沛、砀山之间。”宋地原本谋划,宋国灾祸也防范于此。后世将繁渊当作澶渊,而沛、梁地区的澶渊被掩盖,是从杜预开始的。
九月庚戌初一,发生日食。冬十月庚辰初一,发生日食。这一年以及二十四年,都是连续两个月记载日食,这是解释经书的人最大的疑惑。大概太阳在南北方向收敛时,其黄道四十七度八千六百分【万分历】总共一百八十二日六千二百十二分有余,粗略计算,大约四天运行一度稍弱,累积一个月的天数,大约七度有余。而月亮出入黄道,二十七日五分日之一有余,又回到原来的轨道,剩余二日五分日之三,总共运行三度八千八百分有余,总共相差三度有余,怎么会在连续两个月进入食限呢?况且九月、十月是建申、建酉的月份,接近春分之前,月亮运行在黄道内;二十四年则在七月、八月,是建午、建未的月份,接近夏至之后,月亮运行在黄道外。而太阳收敛的快慢,不随月亮产生差异,怎么能连续两个月发生日食?如果出于同一轨道,所以刘歆认为是传抄错误,而姜岌、一行、郭守敬都说必定没有连续两个月发生日食的道理。只有董仲舒认为连续两个月发生日食是大异象,这是不懂历法,只是固守旧闻,勉强为之辩解。凡是《春秋》所记载的日食,错乱很多,原因有三:传抄错误,一也;失闰,二也;周历疏漏,不能自信置算法而求之,占候如谷梁氏,以亏伤而知食之,鄙论日食之后,人情惊愕,偶有氛珥侵其一隅,即诧传为日食,史官不审而书之,三也。现在用郭守敬的方法上推往古,凡是经书所记载的,或不记日期,或不记初一,都是史官的失误;或者有月份错谬的,则是历法不精,置闰不当的错误。现在根据授时历所校定:隐公三年己巳日食,己巳实际是初一,史官失误;桓公三年七月壬辰初一发生日食,大衍历及姜岌所推算,壬辰乃是八月初一,失闰;庄公十八年三月发生日食,乃是五月壬子初一食既,失日、失初一,又讹五为三;庄公三十年九月庚午初一发生日食,乃是十月,大衍、授时所推算都相同,失闰;僖公十二年三月庚午初一发生日食,姜岌、大衍、授时都是五月,传抄误三为五;僖公十五年五月发生日食,大衍、授时都是四月癸丑初一食既,失闰,史官又失日、失初一;文公元年二月癸亥初一发生日食,姜岌及大衍都是三月,失闰;宣公八年七月甲子发生日食,杜预认为是七月晦日,不对,大概是十月初一,史官失初一而传抄又误。宣公十七年六月癸卯初一发生日食,乃是五月乙亥初一发生日食,以经书初一为初一,既误而又失算历,错误尤其严重。成公十七年十二月丁巳初一发生日食,乃是十一月,姜岌说失闰。至此,襄公十五年八月丁巳初一发生日食,姜岌及大衍授时都是七月,失闰。襄公二十一年九月庚戌初一,二十四年七月甲子初一推算,都进入食限。经书所记载是对的,其十月庚辰初一,八月癸巳初一,都已过交限,则必定无日食之理。这是计算不精,而占候者以氛珥为日食。二十七年十二月乙亥初一发生日食,乃是十一月,姜岌及大衍授时都相同,失闰。昭公十五年六月丁巳初一发生日食,是五月,失闰。昭公十七年六月甲戌初一发生日食,大衍授时推算都是九月,传抄错误。详见元代李谦历议。
雍楡。杜预说:汲郡朝歌县东有雍乡,当时齐侯已夺取朝歌,其锋势很锐利,鲁国如果逼近而屯兵遏止其归路,必定相争战,既然有畏惧而驻扎,岂敢压齐垒以相临乎?按《后汉书》东郡燕县有雍乡,燕南燕即今胙城县,在卫辉东南,朝歌即今淇县,在卫辉西北,胙城南接曹州,渐向鲁境,不是齐西向之冲,可进可退,叔孙豹有畏惧而驻扎,自应在此,杜预解释失之。
重邱。杜预只说齐地,未详其处。应劭说:“安德县北五十里有重邱乡,故县也。”现在按《汉书·地理志》:“平原郡有重邱县,大概在德州陵县两邑界。”晋帅诸侯之师,自东昌之夷仪进攻齐之北境,齐既纳成
门于巢,门于者,攻其门也。士匄门于鄟,门公门于阳州,皆围而攻之。杜説是也。杜于成十七年,舒庸人道呉,围巢。注:巢,楚邑,则非巢国肰。呉、楚江北接壤之地,未闻更有巢邑,而楚已并羣舒,呉、之争地,必径巢国。巢,楚与国,为楚捍呉,必下巢而后可向楚,故先攻之。不言伐巢者,呉本志伐楚,不为巢兴兵。巢之拒呉,亦为楚守也。若谷梁责巢不饰城请罪,胡氏责呉子不假道释甲,则皆迂而不切事情。
昭公
虢此所谓东虢也。北虢在大阳夹河之壤,平陆、陜州皆其地,乃虢仲之国;而此东虢则虢叔之封。郑桓公东迁,有虢桧之地,故为郑邑。西自汜水县,东至荥阳,皆虢故封。《穆天子传》畜兽于东虢,号曰虎牢,汜水也。荥阳有虢亭。《后汉书》曰:“故虢叔国。”此则虢之故都,地入郑而犹名曰虢。晋楚之防,防于此。
郓説者以谓有三,郓非也。西郓,汉为廪邱,今为郓城县,字一作运。东郓,在故东莞,今为沂水县。后汉《郡国志》云:「东莞有郓亭,齐为昭公取而居之」,此郓也。其地与莒接壤,或为莒,或为鲁,故曰「莒鲁争郓」,为日乆矣。文十五年,诸城及郓为鲁邑。及成九年,又为莒邑,而楚入之。葢宣成之间,莒复取之于鲁,不见于经者,所谓「内失地不书」也。
疆郓田。疆者,聚土为堑,其外沟之,为关以通出入也。《周礼》封人:“凡封国,封其四疆;造都邑之封域,亦如之。”郓本莒邑,鲁先世尝取之,莒而未毁,莒封别为己封。至是复取之,乃扩其旧封,包郓于内,欲使长为己域。言田者,邑城在内,田在外,疆其田之四界也。必帅师者,将有筑掘之役,恐莒来争,以重兵临之也。杜但云“正其封疆”,未得委悉。
防兹,杜氏分防兹为二邑,谓防在平昌县西南,兹在姑幕县东北。按经言牟娄及防兹,地异则言及,则防兹非二邑也。汉书独载琅邪郡有兹乡,县后汉书唯载平昌有蒌乡。云是牟娄,注云有防亭者,亦徒据杜预之説,非他有证,则其为二邑,非三邑明矣。
纳北燕伯于阳。《公羊传》作“纳公子阳生”,其谬明甚。阳生立于哀公五年,辛亥歳卒于十年,丙辰歳,去是年庚午四十七年。若此时已出奔在燕,而▯兵以入,当以二十矣。其死也,犹谥曰“悼”乎?且于时孺子荼未生,阳生何所嫌而奔燕?故曰“其谬明甚”。阳,《左传》作“唐”,杜云:“中山有唐县。”按中山之唐在燕之西,飞狐口、倒马关之左。自齐而往,絶燕而过之,孤悬西隅。高偃不能悬军深入,北燕伯亦不能逺恃齐以为援。且又鲜虞国都,非燕地也。足知杜説之非。按《汉书》涿郡有阳乡县,当是燕地,葢在文安、大城之间,为燕齐之孔道,正不当从传作“唐”,而以中山之唐当之。
州来州来书入,又书灭,则其为国亾疑。而杜云楚邑,当由传言。楚子狩于州来,谓是其邑耳。如楚子田于孟诸,孟诸岂亦楚邑乎?州来国小,服役于楚,防猎其地,唯其所为耳。前汉《地理志》:下蔡故州来国,在今夀州。楚之东侵,疆域止于舒蓼,未尝北至寿颍。州来之亾,实亾于呉。若平王曰:“州来在呉,犹在楚也”,则言其国已灭,他日已取之,为尤易耳。非州来之先己在楚也,若为楚邑,则已失之,何言犹在哉?
冬有星孛于大辰。《公羊传》曰:“大火为大辰,伐为大辰【伐参也】北辰亦为大辰。”夫彗体无灮,傅日为灮,其出也必于黄道为近。北辰在极北至幽之处,不得有孛,则其非北辰明矣。参之名为大辰,他无所攷,唯大火为大辰,而刘向言滥于苍龙之体,则是在房、心、尾而灮及七宿也。然有疑者,经不繋月,而但言冬,则是尽一冬而恒见矣。自建酉之月至建亥之月皆冬也,而以月令攷之,建戌之月日在房,建亥之月日在尾,心方随日以没,大火隐而孛亦不得见。且大火在天汉之西,传亦云“西及汉”,唯参于周正之冬夕见东方,而汉在其西,言及者互东西而逺及之谓,则又似刘向之説为不审。
译在巢国城门进攻,所谓“门于”,就是攻打对方的城门。士匄在鄟地城门进攻,门公在阳州城门进攻,都是包围并攻打它。杜预的说法是正确的。杜预在成公十七年记载,舒庸人引导吴军,包围了巢。注解说:巢是楚国的城邑,那么就不是巢国了。吴、楚两国在长江以北接壤的地方,没有听说还有巢邑,而楚国已经兼并了群舒,吴、楚争夺的土地,必定经过巢国。巢是楚国的盟国,为楚国抵御吴国,必定要攻下巢国然后才能向楚国进军,所以先攻打它。不说是“伐巢”,是因为吴国本意是讨伐楚国,不是为了巢国兴兵。巢国抗拒吴国,也是为楚国守卫。如果像《谷梁传》指责巢国不修缮城墙、请求罪责,胡氏指责吴子不借道、不放下武器,那都是迂腐而不切合实际情况。
昭公
虢,这就是所谓的东虢。北虢在大阳夹河的土地上,平陆、陕州都是它的地方,那是虢仲的国家;而这里东虢则是虢叔的封地。郑桓公东迁,有了虢、桧的土地,所以成为郑国的城邑。西起汜水县,东到荥阳,都是虢国原来的封地。《穆天子传》记载在东虢饲养野兽,号称虎牢,就是汜水。荥阳有虢亭。《后汉书》说:“这是虢叔的故国。”这就是虢国的旧都,土地并入郑国后仍然叫虢。晋国和楚国的防线,设在这里。
郓,有人说有三个郓,这是不对的。西郓,汉代叫廪丘,现在叫郓城县,字有时写作运。东郓,在旧东莞,现在叫沂水县。后汉《郡国志》说:“东莞有郓亭,齐国为昭公夺取并居住”,这就是那个郓。它的地方与莒国接壤,有时属于莒,有时属于鲁,所以说“莒鲁争郓”,已经很久了。文公十五年,诸城和郓是鲁国的城邑。到了成公九年,又成为莒国的城邑,而楚国介入其中。大概在宣公、成公年间,莒国又从鲁国夺回了郓,史书没有记载,这就是所谓的“国内失地不记录”。
划定郓地的田界。疆,是聚土做成壕沟,外面挖沟,设置关卡以便通行出入。《周礼》封人职:“凡是封国,划定其四面的疆界;建造都邑的封域,也是这样。”郓本来是莒国的城邑,鲁国先世曾经夺取过,莒国没有毁坏,莒国的封界另立为自己的封界。到这里再次夺取,于是扩大原来的封界,把郓包在里面,想让它长久成为自己的领土。说“田”,是因为城邑在里面,田地在外,划定田地的四界。必定率领军队,是因为将有筑城挖掘的工程,恐怕莒国来争夺,用重兵压境。杜预只说“纠正其封疆”,没有详尽说明。
防兹,杜氏把防兹分为两个城邑,说防在平昌县西南,兹在姑幕县东北。查考经文说牟娄及防兹,地方不同就说“及”,那么防兹不是两个城邑。《汉书》只记载琅邪郡有兹乡,《后汉书》只记载平昌有蒌乡。说这是牟娄,注解说有防亭的,也只是依据杜预的说法,没有其他证据,那么它是两个城邑,而不是三个城邑,是很明显的。
在北燕伯于阳。《公羊传》作“纳公子阳生”,其错误非常明显。阳生在哀公五年即位,辛亥年死于十年,丙辰年,距离这一年庚午四十七年。如果这时已经出奔在燕,而带兵进入,应当二十岁了。他死的时候,还谥号叫“悼”吗?而且当时孺子荼还没有出生,阳生有什么嫌疑而奔燕?所以说“其错误非常明显”。阳,《左传》作“唐”,杜预说:“中山有唐县。”查考中山的唐在燕国的西边,飞狐口、倒马关的左边。从齐国前往,穿越燕国而过,孤悬在西隅。高偃不能悬军深入,北燕伯也不能远远依靠齐国作为援助。况且又是鲜虞国的都城,不是燕国的地方。足以知道杜预说法的错误。查考《汉书》涿郡有阳乡县,应当是燕国的地方,大概在文安、大城之间,是燕齐的交通要道,正不应该跟随传文作“唐”,而用中山的唐来对应。
州来,州来记载“入”,又记载“灭”,那么它作为国家灭亡无疑。而杜预说是楚国的城邑,应当是根据传文。楚子在州来狩猎,说是他的城邑罢了。比如楚子在孟诸打猎,孟诸难道也是楚国的城邑吗?州来国小,服役于楚国,在其地狩猎,随心所欲罢了。前汉《地理志》:下蔡是旧州来国,在今寿州。楚国向东侵略,疆域止于舒蓼,未曾北至寿颍。州来的灭亡,实在是亡于吴国。如果平王说:“州来在吴国,犹如在楚国”,那么是说它的国家已经灭亡,日后已经夺取它,更容易罢了。不是说州来先前已经在楚国,如果作为楚国的城邑,那么已经失去它,为什么说还在呢?
冬天有大星出现在大辰。《公羊传》说:“大火为大辰,伐为大辰【伐参也】北辰亦为大辰。”彗星本体没有光芒,附着太阳才有光芒,它出现必定靠近黄道。北辰在极北至幽之处,不可能有彗星,那么它不是北辰是很明显的。参星名为大辰,其他没有考证,只有大火为大辰,而刘向说泛滥于苍龙之体,那么是在房、心、尾而光芒波及七宿。然而有疑问的是,经文不系月,而只说冬,那么是整个冬天都常见了。自建酉之月至建亥之月都是冬天,而以月令考证,建戌之月日在房,建亥之月日在尾,心星正随日而没,大火隐没而彗星也不得见。况且大火在天汉之西,传文也说“西及汉”,只有参星在周正之冬夕见东方,而汉在其西,说及者互东西而远及之谓,那么又似乎刘向的说法不审慎。
许世子止弑其君买,诸家之説唯陈氏谓止眞同商臣蔡殷之大逆,而程子曰:「蔡般许止疑同,故皆书葬。」斯据经以为定论。葢君弑而不书葬者,君而见弑,必于己有慝,故既正贼臣之罪,而复以不成丧贬其君,圣人之精义也。若子之于父,则天下无不是之父母,父虽不父,不为贼子分过,故使成丧而书葬,原其父所以甚其子也。比事而观,子之弑父,不同于臣之弑君,大义昭然矣。楚頵不书葬,则不以王爵与之之通例,又一义也。左氏云:「饮太子之药卒。」此实録也,是止之以毒弑父也。亾疑又云:「尽心力以事君,舎药物可也。」乃左氏之臆説耳。若谷梁以为不尝药,曲为止辨,夫尝药者,亦尝其毒否耳。若病所服药,则平人饮之无伤,而姜桂芩连反其证则杀人,岂平人尝之而病者即可饮乎?即云不尝药,亦必止知有毒故不尝也。传经者必欲为赵盾许止解,使滔天之恶与不知道之臣子同罚,则欲甚盾止之罪,而宋万商臣皆可末减矣。以经断之,止之毒杀其父,为覆载不容之大逆也。亾疑若左氏所云「舍药物可也」,尤为不孝之口实。程子言:「父母病,委之庸医之手,是大不孝。」然则为子者,但以避药杀之名,视庸医之温凉妄投而疾视其死乎?且仓卒之疾,医不及至,子自知方可以使生,而逡廵避嫌,致令暴殒,其恶不更甚乎?释经而为曲説,则贼道唯程子及陈氏之言为正。
盗杀卫侯之兄絷。凡春秋所书盗,皆下大夫以降而擅杀人者。三代无艸野弄兵冦掠之事,葢列国林立,国必有军卿,行必有旅,无能犯也。自陪臣执国命始,各有徒众,藏兵甲。春秋深恶其坏封建颁爵之大防,故自卿而下,名不登于春秋。盟会侵伐则称人,杀君与大夫则称盗,不如后世之史艸窃之冦匹夫而得以名见也。左氏求名不得之説,曲而迂矣。乃胡氏谓齐豹为司冦,例得书名,不知唯天子之司防为卿,侯国之司防亦下大夫耳。孔子为鲁司防,且不得与三桓等,况豹仕于絷,而又见夺乎?胡氏据檀弓之文,归罪于宗鲁,不知孔子之告琴张,乃君子愼择交游之精义,非春秋讨贼之大法。责宗鲁可也,释齐豹之首恶,其可乎?齐豹非乡而书盗,又何疑焉?又絷二传作辄,出公不应与伯祖父同名,左氏为是。
胡杜氏失注《括地志》:「胡城在豫州偃城县界,其地在陈之东,蔡之北,南近于汝。」《南后汉书》在汝阴。
鸜鹆。鸜鹆,寒皋也,一名寒号虫。当冬无毛,穴处而嘑号达旦。俗谓其鸣曰“得过且过”。其粪,方书谓之五灵脂。其鸟不耐寒,故不逾济。《公羊传》写之误,鸜讹作鹳。鹳本音贯,注《公羊》者读之为权,因曲为之説,诬已。陆佃不知鸜鹆之异,谓南人剪舌教之作人语者,尤为疏陋。鸜音瞿,鸲音章。句之句,鸲鹆者,鹁鸠也。俗谓之防哥。巢而不穴,岂足为异哉?
定公
容城,应劭、郦道▯俱以南郡之华容为容城。华容今监利县,在汉南五百里,滨大江而与郢宻迩。使许迁于此,郑岂能深入楚地而灭之?许自城父迁析,依楚北境以自固,而召陵之防改而从晋,故不敢复居于析,背楚而北迁。容城虽无所攷大要在宛、雒之东,汝、蔡之北。故皋鼬之防,许男未归而已迁,亟避楚也。郑以夙怨,就近而灭之,其非华容决矣。
柏举《水经注》:「举水出龟头山,歴赤亭,下分为二水,注于江,谓之举洲。」吴楚战于柏举,即此举水。庾仲容《荆州记》作「莒京」。相璠曰:「柏举,汉东地。」▯作「洰」,按此则柏举当在汉川、云梦之间。所谓「举水」者,疑今之竹筒河也。故传曰:「自小别至于大别,葢汉北也。」而京相璠谓之汉东,非是。
沙杜云阳平元城县有沙亭,是沙鹿,非沙也。魏郡汉自有沙县,今为渉县,乃古沙侯国,正在卫北,齐西而西御晋之孔道,齐卫相结叛晋,自应在此。
从祀先公。释经者,以经为主,以传为辅,资传以证经,不可屈经而就传。经言「从祀先公,盗窃寳玉大▯相连成文,非二事,明甚。葢阳虎从
译许国世子止杀死了他的国君许悼公,各家的说法中,只有陈氏认为许止确实与商臣、蔡般一样犯了大逆不道的罪行,而程颐说:“蔡般、许止的情况可疑相同,所以都记载了‘葬’。”这是依据经文作为定论。大概国君被杀而不记载“葬”的,是因为国君被杀,必定自身有过错,所以既判定了贼臣的罪责,又因为丧礼未成而贬斥国君,这是圣人的精微义理。如果是儿子对于父亲,那么天下没有不是的父母,父亲即使不像父亲,也不为贼子分担过错,所以让丧礼完成并记载“葬”,推究父亲的原因,是为了加重儿子的罪责。比较这两件事来看,儿子杀父亲,不同于臣子杀国君,大义显然不同。楚灵王不记载“葬”,是不以王爵授予他的通例,这是另一层义理。《左传》说:“喝了太子进献的药而死。”这是实录,说明许止用毒药杀了父亲。胡安国又怀疑说:“尽心竭力侍奉君主,舍弃药物是可以的。”这不过是《左传》的臆测罢了。如果《谷梁传》认为没有尝药,为许止曲意辩解,那么尝药的人,也是尝它的毒性吗?如果是病人服用的药,普通人喝了没有伤害,但姜、桂、黄芩、黄连如果与病症相反就会杀人,难道普通人尝了,病人就可以喝吗?即使说没有尝药,也一定是许止知道有毒所以不尝。解释经文的人一定要为赵盾、许止开脱,让滔天的罪恶与不懂道理的臣子同罪,那么想要加重赵盾、许止的罪责,宋万、商臣都可以减轻处罚了。以经文来裁决,许止毒杀父亲,是天地不容的大逆不道。胡安国如果像《左传》所说“舍弃药物是可以的”,尤其是不孝的借口。程颐说:“父母生病,托付给庸医之手,是大不孝。”那么作为儿子,只是为了避开药杀的罪名,看着庸医胡乱投药而冷眼旁观父亲死去吗?况且突发疾病,医生来不及赶到,儿子自己知道药方可以救活父亲,却犹豫避嫌,导致父亲暴死,其罪恶不是更严重吗?解释经文而做曲解,那么只有程颐和陈氏的话才是正确的。
盗贼杀死了卫侯的哥哥絷。凡是《春秋》所记载的“盗”,都是下大夫以下擅自杀人的人。夏商周三代没有草野之人弄兵劫掠的事情,大概因为列国林立,国家必有军队,出行必有护卫,没有人能侵犯。自从陪臣掌握国家命脉开始,各自拥有徒众,藏匿兵器甲胄。《春秋》深恶其破坏封建分封爵位的大防,所以自卿以下,名字不登于《春秋》。盟会侵伐则称“人”,杀国君和大夫则称“盗”,不像后世的史书,草寇匹夫也能以名字出现。《左传》说求名不得的说法,曲折而迂腐了。于是胡安国说齐豹是司寇,按例应当书名,不知道只有天子的司寇才是卿,诸侯国的司寇也是下大夫罢了。孔子担任鲁国司寇,尚且不能与三桓等同,何况齐豹在絷手下做官,又被剥夺官职呢?胡安国依据《檀弓》的文字,归罪于宗鲁,不知道孔子告诉琴张的话,是君子谨慎选择交往对象的精微义理,不是《春秋》讨伐贼寇的大法。责备宗鲁是可以的,开释齐豹的首恶,难道可以吗?齐豹不是乡人而记载为“盗”,又有什么可疑的呢?另外,絷在《左传》《公羊传》中写作辄,出公不应该与伯祖父同名,《左传》的说法是对的。
胡安国、杜预失注《括地志》:“胡城在豫州偃城县界,那地方在陈的东边,蔡的北边,南边靠近汝水。”《南后汉书》记载在汝阴。
鸜鹆。鸜鹆,就是寒皋,又名寒号虫。冬天没有羽毛,在洞穴中居住,鸣叫直到天亮。俗话称它的鸣叫为“得过且过”。它的粪便,医方称为五灵脂。这种鸟不耐寒,所以不过济水。《公羊传》写错了,鸜讹误作鹳。鹳原本音贯,注释《公羊》的人读作权,于是曲意解说,诬蔑已深。陆佃不知道鸜鹆的不同,说南方人剪断舌头教它说人话的,尤其疏陋。鸜音瞿,鸲音章。句之句,鸲鹆者,就是鹁鸠。俗称为防哥。筑巢而不穴居,哪里足以成为怪异呢?
定公
容城,应劭、郦道元都以南郡的华容为容城。华容即今监利县,在汉水以南五百里,濒临大江而与郢都接近。如果许国迁到这里,郑国怎么能深入楚国境内而灭掉它呢?许国从城父迁到析,依靠楚国北境来自保,而召陵的防线改而从晋,所以不敢再居住在析,背离楚国向北迁移。容城虽然无法考证,大要在宛、雒的东边,汝、蔡的北边。所以皋鼬的防线,许男没有归附就已经迁移,是急于躲避楚国。郑国因为旧怨,就近灭掉了它,决不是华容。
柏举《水经注》:“举水发源于龟头山,经过赤亭,向下分为二水,注入长江,称为举洲。”吴国和楚国在柏举交战,就是这条举水。庾仲容《荆州记》写作“莒京”。京相璠说:“柏举,是汉水以东的地方。”〇写作“洰”,按此则柏举应当在汉川、云梦之间。所谓的“举水”,怀疑是现在的竹筒河。所以传文说:“从小别山到大别山,大概是汉水以北。”而京相璠说是汉水以东,是不对的。
沙杜云阳平元城县有沙亭,这是沙鹿,不是沙。魏郡汉代自有沙县,现在叫涉县,是古沙侯国,正在卫国北边,齐国西边,是向西抵御晋国的孔道,齐国卫国相结背叛晋国,自然应该在这里。
从祀先公。解释经文的人,以经文为主,以传文为辅,借助传文来证明经文,不可屈就经文来迎合传文。经文说“从祀先公,盗窃宝玉大〇”相连成文,不是两件事,非常明显。大概阳虎从
定公以祀,因作乱而掠寳玉大弓以叛,从者阳虎从也,不言「盗」,从者不可加「盗」于祀先公之上,且当其从祀尚未为盗也。中庸曰:「陈其宗器,则寳玉大弓以祀而陈,而虎因得窃之。」合二句为一事,顺读之,大义自昭然矣。传称「禘于僖公」,经不言「禘」者,乱从中起,不成禘也。乃三传皆以为升僖于闵上,释「从」为「顺」,则当音「纵」,于文义殊为牵彊。或其时有升僖于闵上之事,亦未可知。庐陵李氏谓逆祀为臧文仲所为,非季氏之恶,阳虎欲暴季氏之罪,不宜以此。乃三桓赐族,季氏有费,皆出于僖公,则升僖于闵,自季氏之欲,而文仲迎合之,是诎僖正以抑三桓,此不足以破三传之説。特传言「禘于僖公」,方且拟僖公于太庙,固未尝不尊崇僖公,而杜氏云「▯僖公惧于僖神」,则曲为之説,要使有此,亦鲁自从公论而厘正,非虎之假公以济奸也。胡氏据冯山之説,谓始祀昭公,尤从千载后悬为臆揣,既不言昭而言先,又于「从」字之义无取。经所书者,重在窃玉弓,而不在祀,言祀者,所以见当祭而难作为乱之大者。观下重言「得寳玉大弓」,知圣人之于宗器之得失,必详其始末也。
译定公举行祭祀,阳虎趁机作乱,劫掠了宝玉和大弓后叛逃,跟随他的是阳虎。经文不称“盗”,是因为随从者不能将“盗”的名号加在祭祀先公的场合之上,况且当时他随从祭祀,尚未构成盗窃。《中庸》说:“陈列宗庙重器,那么宝玉和大弓就是在祭祀时陈列的,而阳虎趁机窃取了它们。”将这两句话合并为一件事,顺着读下来,大义自然清晰明了。《左传》称“在僖公庙举行禘祭”,但经文不写“禘”字,是因为动乱从中兴起,禘祭未能完成。然而《左传》《公羊传》《谷梁传》都认为是将僖公的神位升在闵公之上,将“从”解释为“顺”,那么应当读作“纵”,这在文义上非常牵强。或者当时确实有将僖公升在闵公之上的事,也未可知。庐陵李氏认为逆祀是臧文仲所为,并非季氏的罪恶,阳虎想要揭露季氏的罪过,不应当以此为由。然而三桓获赐族名,季氏拥有费邑,都出自僖公,那么将僖公升在闵公之上,自然是季氏的愿望,而臧文仲迎合了他们,这是委屈僖公的正位来压制三桓,这不足以驳倒三传的说法。只是《左传》说“在僖公庙举行禘祭”,正打算将僖公比拟于太庙,本来未曾不尊崇僖公,而杜预说“僖公畏惧僖公的神灵”,则是曲意解说,即使真有此事,也是鲁国自从公起议论并厘正,并非阳虎假借公事来成就奸谋。胡氏依据冯山的说法,认为开始祭祀昭公,更是从千年之后凭空猜测,既然不说昭公而说先公,又对“从”字的含义没有采纳。经文所记载的重点,在于窃取玉弓,而不在于祭祀,提及祭祀,是为了显示在祭祀时难以作为,从而酿成大乱。看下文重复说“得到宝玉和大弓”,可知圣人对宗庙重器的得失,必定详细记载其始末。
夹谷传曰:祝其实夹谷。汉有祝其县,属东海郡。范晔书因载祝其。春秋时曰夹谷。注云:定公十年防齐,孔子相。晔书又云:祝其有羽山,则其为今淮安之海州明矣。其地乃郯莒之境,非齐鲁之不应逺渉而防于此。按:莱芜、淄川皆有夹谷。在莱芜者,郦道▯谓是家桑谷。在淄川者,一曰祝其。则此夹谷为淄川之地,鲁东齐西,正其地矣。春秋之祝其,非汉之祝其,古今异名,勿容混注也。
郓讙龟阴。此郓,东郓,今郓城也。讙在汉蛇邱县,与侨如围棘之棘相近,当在汶上县之北。龟山在泰安州阴山之北也。三邑皆夹汶之壤。葢齐取郓以居昭公,并取二邑之田。昭公不能有而奔晋,齐遂据之。故六年,季孙斯、仲孙何忌帅师围郓,不能克。而八年,公两侵齐以争之。至是乃归于鲁。
埀葭。传云埀葭实郹氏,而杜云高平钜野县西南有郹亭。甚矣,杜之徒务博记而不揆之事理也。传云使师伐晋,将济河,邴意兹决策,遂济水而伐河内,齐、卫之君皆在焉。杜曾不思钜野之去河内相去几许,而云在钜野邪?钜野,鲁地也。卫欲伐晋而东驰,狂者不尒也。按郹音古阒反,实与湨通。以水言则从水,以地言则从邑,一也。湨水出济源,至温县入河,实河内地。晋师不出,未与交兵,故曰次已逼晋境,故邴意兹曰数日而及綘。钜野之説舛谬较着。《汉书》注引杜説为信然,相承淆讹,敝流后学弗能止也。
脤。杜解:祭社之肉,盛以脤器。按:古无脤字,从辰从肉者,古唇字也。若云以蜃饰器,字当作蜃,大蛤也。葢似今之螺钿,祭祀之器未闻以蜃饰之。即令有之,亦不当舎肉而言器而言其饰。按:祭礼有脀,郑司农曰:脀,爼实也。礼所云「先生之脀,折胁一肤一」是也。孔氏音之承反,徐▯音署陵反。
定姒。定非諡也。葢季孙薄于君母,哀公或非定姒所出。传谓不赴不祔,则亦不諡。从定公而称定姒,若曰定公之姒氏耳。若以为谥则襄公之母姒氏已諡定矣。兹复谥定姒,与皇祖姑同宗庙之中,何以别乎?哀公。
句绎杜云邾地。按后小邾射以句绎来奔,小邾人安得以邾地附鲁?杜于彼无以自解,但注云句绎地名,辞之穷也。绎一作峄,绎今之峄县,孟子所生,而史云孟子驺人。刘荟《驺山记》云邾城北有峄山。宣十年鲁伐邾取之,后邾复取之,经不书者,失地不书也。此则邾之邑也。若句绎则小邾非绎也。《汉书》东海下邳县注云:峄山在西。《后汉书》谓之葛峄山,云本峄阳山,注云山出名桐,书所谓峄阳孤桐是也。句葛音相近,句绎葢即葛峄。下邳今淮安邳州,小邾在邾南,葛峄亦在峄山之南,明此为小邾地,杜解非是。
用田赋。田赋之説,诸家各异,要当以经文为正。国语所载孔子之言,田出禾刍米,不过是正,与经文合。用田者,言不用戸口也;赋者,赋之为兵也。传曰:悉索敝赋。孔子曰:可使治其赋,皆谓兵也。杜氏以为赋其马牛,何氏以为敛取其财物,自不如陈君举益兵之説为当。葢兵车之马牛,自官所畜牧,非取之民。于周礼可攷其大畧。武城言放牛于桃林,归马于华山,不言还之民间。卫文公季年,三百乘,乃有騋牝三千。鲁颂侈言在坰之马,自足给兵车之用,公家所养,不待求于民也。至谓一成之田出长毂一乘,尤为不典。兵车制极精好,非民间所能为。考工记车人、轮人之法,极详极慎,非国工不能。自司空之属官司典造,使责之朴吝之农民,则折辕毁轮,为敌擒耳。其言商贾出之者,亦非商贾集于津要之地。假令方百里之国,地僻非货贿所通,区区一二贩夫,而能供一国之兵车牛马乎?或商贾之税入于泉府者,储以资修治之需,非全倚之以求盈也。杜氏又谓家财之外,又征其田,则是加赋,而不可谓之用田。用田者,言舎其所宜用之夫家,而用其所不宜用也。后世有所谓随粮带丁之乱政,与此畧同,特其所赋者使为兵,尤加虐耳。周制虽寓兵于农,然当定彻之初,畧用井里为夫家之率,虽云百亩而一夫,乃有上
译夹谷传记载:祝其这个地方实际上就是夹谷。汉代设有祝其县,隶属于东海郡。范晔的《后汉书》沿袭记载了祝其。春秋时期称为夹谷。注释说:鲁定公十年在夹谷抵御齐国,孔子担任相礼。范晔的书又说:祝其有羽山,那么它位于今天的淮安海州就明确了。那地方是郯国和莒国的边界,不是齐国和鲁国不应该远远跋涉而在此设防的地方。考察:莱芜、淄川都有夹谷。在莱芜的那个,郦道元说是家桑谷。在淄川的那个,一个名字叫祝其。那么这个夹谷是淄川的地方,鲁国东部齐国西部,正是那个地方。春秋时期的祝其,不是汉代的祝其,古今名称不同,不容混同注释。
郓、讙、龟阴。这个郓,是东郓,即今天的郓城。讙在汉代的蛇邱县,与侨如包围棘地的棘相近,应当在汶上县的北面。龟山在泰安州阴山的北面。这三个城邑都是夹着汶水的土地。大概齐国夺取郓地来安置鲁昭公,并夺取了两个城邑的田地。昭公不能保有而逃往晋国,齐国于是占据了它。所以鲁定公六年,季孙斯、仲孙何忌率领军队包围郓,不能攻克。而鲁定公八年,鲁国两次侵犯齐国来争夺它。到这时才归还给鲁国。
埀葭。传记载:埀葭实际上是郹氏,而杜预说高平钜野县西南有郹亭。杜预等人致力于广博记忆而不揣度事理,太过分了。传记载:派遣军队讨伐晋国,将要渡过黄河,邴意兹做出决策,于是渡过济水而讨伐河内,齐国、卫国的君主都在那里。杜预不曾思考钜野距离河内有多远,却说在钜野吗?钜野,是鲁国的土地。卫国想要讨伐晋国却向东奔驰,疯狂的人也不这样。考察郹音古阒反,实际上与湨相通。以水来说则从水旁,以地来说则从邑旁,是一样的。湨水发源于济源,到温县流入黄河,实际上是河内的土地。晋军不出战,没有交战,所以说驻扎已经逼近晋国边境,所以邴意兹说几天就能到达绛。钜野的说法错误明显。《汉书》注引用杜预的说法为可信,沿袭混淆错误,败坏后世学者不能制止。
脤。杜预解释:祭祀社神的肉,装在脤器里。考察:古代没有脤字,从辰从肉的是古唇字。如果说用蜃装饰器物,字应当写作蜃,是大蛤。大概像现在的螺钿,祭祀的器物未曾听说用蜃装饰的。即使有,也不应当舍弃肉而言器物而言其装饰。考察:祭礼有脀,郑司农说:脀,是俎上的食物。礼所说的“先生之脀,折胁一肤一”就是这样。孔氏音之承反,徐邈音署陵反。
定姒。定不是谥号。大概季孙对国君的母亲薄待,哀公或许不是定姒所生。传记载不赴告不祔庙,那么也不谥。跟随定公而称定姒,像是说定公的姒氏罢了。如果认为是谥号,那么襄公的母亲姒氏已经谥定了。这里又谥定姒,与皇祖姑同在宗庙之中,怎么区别呢?哀公。
句绎。杜预说是邾地。考察后来小邾射带着句绎来投奔,小邾人怎么能以邾地依附鲁国?杜预在那里无法自我解释,只注释说句绎是地名,言辞穷尽了。绎一作峄,绎是今天的峄县,孟子出生地,而史书记载孟子是驺人。刘荟《驺山记》说邾城北有峄山。鲁宣公十年鲁国讨伐邾国夺取它,后来邾国又夺取它,经书不记载的,是因为失地不记载。这是邾国的城邑。如果是句绎,那么小邾不是绎。《汉书》东海下邳县注说:峄山在西边。《后汉书》称为葛峄山,说本是峄阳山,注释说山出名桐,书所说的峄阳孤桐就是这样。句葛音相近,句绎大概就是葛峄。下邳是今天的淮安邳州,小邾在邾南,葛峄也在峄山之南,明确这是小邾地,杜预的解释不对。
用田赋。田赋的说法,各家不同,应当以经文为准。《国语》所载孔子的话,田地出产禾刍米,不过是正,与经文相合。用田,是说不用户口;赋,是说赋税用于军队。传记载:竭尽敝国的赋税。孔子说:可以让他治理他的赋税,都是指军队。杜氏认为赋税其马牛,何氏认为征收其财物,都不如陈君举增加军队的说法恰当。大概兵车的马牛,由官府畜牧,不是从民间征收。在《周礼》可以考察其大概。武城说放牛于桃林,归马于华山,不说归还给民间。卫文公晚年,三百辆兵车,于是有騋牝三千。《鲁颂》夸张地说在坰的马,自足供给兵车之用,公家所养,不待求于民间。至于说一成之田出产长毂一辆,尤其是不合典制。兵车制作极精好,不是民间所能做的。《考工记》车人、轮人的方法,极详细极谨慎,不是国家工匠不能。自司空之属官司典造,如果责成朴吝的农民,那么折断辕毁坏轮,被敌人擒获罢了。那些说商贾出资的,也不是商贾聚集于津要之地。假使方圆百里的国家,地方偏僻不是货贿所通,区区一二贩夫,而能供给一国的兵车牛马吗?或者商贾的税收入于泉府,储存以资修治之需,不是完全依赖以求盈。杜氏又说家财之外,又征收其田地,那么是加赋,而不可说是用田。用田,是说舍弃其所宜用的夫家,而用其所不宜用的。后世有所谓随粮带丁的乱政,与此略同,只是其所赋的使为兵,更加残酷罢了。周制虽然寓兵于农,然而当定彻之初,略用井里为夫家的比率,虽然说是百亩而一夫,乃有上
地中地下地之别,则抑或三百畆而一夫,且无职事者,其夫家之赋自若。迨其后遵用一定之户籍,时有登耗,皆以丁口之众寡为凖,大约不出于定额之上下。葢田止供粟,而人以赋兵。至于春秋之世,莱田渐垦成熟,且有山麓水涘新辟之壤,田溢于夫家之旧额者多矣。宣公税亩,已无不税之田,而兵制未改。成公作丘甲,兵渐増,而犹据画井之邱甸、旧籍之夫家以为率。至于此,则用田亩起赋,不问人之众寡,但有田若干亩,而即赋。一兵,其赋之多少虽无可攷,要之尽废夫家之籍,唯田是役。商贾游民,坐食而无征戍之苦,唯肰民固以田为大害,必且弃先畴为游惰,以祈免乎锋镝。此茍简之政,厉农之尤酷者,而乱国邪臣借口以为无防、移、无规避之良法者也。故曰:“用田赋置夫家于不用”之谓也。然则所谓甸地方八里,防加一里为成,出长毂一乗,歩卒七十二人者,以甸成定兵制,而不论夫家,且兵赋之数如此其繁重,葢好战乐杀之士为此説,而托为司马法以殃民,非周先王之制为然也。三代兵制无可攷,以鲁言之,方五百里为田二十五万井,而诗曰:“公徒三万,大国三军”,其数止于七千五百,要皆以戸口之版籍酌用其丁壮,而必不以田为率,明矣。汉以下儒者释经,多承战国之邪説,诬为先王之典。若周制,则孟子时已去其籍,又经秦火之后,尤无足征。惟据经文以求本义,尚不致以辩言乱政、毒天下哉。
译关于地中、地下、地之别,或许每三百亩配一夫,且无职事者,其夫家的赋税照旧。等到后来遵循一定的户籍,人口时有增减,都以丁口的多少为标准,大致不出定额的上下。因为田地只供给粮食,而人则承担赋税和兵役。到了春秋时期,莱田逐渐垦熟,加上山脚水边新开辟的土地,超过夫家旧额的土地多了。宣公按亩征税,已经没有不征税的田地,但兵制未改。成公制作丘甲,兵力逐渐增加,但仍然依据画井的丘甸、旧籍的夫家作为比率。到了这个时候,就按田亩征收赋税,不问人口的多少,只要有若干亩田,就征发一个兵,赋税的多少虽然无法考证,总之完全废除了夫家的户籍,只役使田地。商贾游民,坐享其成而没有征戍的苦楚,然而百姓本来就以田地为大害,必定会抛弃祖业成为游惰之人,以求免除刀兵之苦。这种苟且简略的政策,是残害农民最酷烈的,而乱国的奸臣借口说这是没有防、移、规避的好方法。所以说:“用田赋使得夫家不被使用”就是这个意思。那么所谓甸地方八里,防加一里为成,出长毂一辆,步兵七十二人,是以甸成确定兵制,而不考虑夫家,况且兵赋的数量如此繁重,大概是好战乐杀之人提出这种说法,并假托为司马法来祸害百姓,并非周朝先王的制度真是这样。三代兵制无法考证,以鲁国来说,方圆五百里为田二十五万井,而《诗经》说:“公徒三万,大国三军”,其数量止于七千五百,总之都是以户口的版籍酌情使用丁壮,而一定不以田地为比率,这是明显的。汉朝以下的儒者解释经典,多承袭战国时的邪说,诬蔑为先王的典章。至于周制,孟子时已经失去了户籍,又经过秦火之后,尤其没有足够的证据。只有依据经文来探求本义,尚不至于以巧言扰乱政治、毒害天下。
郧杜云郧▯阳也,广陵海陵县东南有▯繇口,以郧为▯阳,以▯阳为▯繇,展转求合,何其牵强而失真也?且鲁之防呉,卫宋皆与固延呉,而晋之中国海陵,今▯州之通州海门县地,僻在江海之隅,方春秋时,为轮蹄之所不至,必非防盟之所。京相璠曰:琅邪姑幕县南四十里有员亭,姑幕今莒州,乃呉鲁所由通之径。员本音运,加邑亦同,公羊作运,以音相似而譌耳,自当以姑幕之员为是。
黄池黄池,黄水也。水出小黄之黄沟,经外黄至沛入泗。黄水所自出,谓之黄沟。一曰黄池在今杞县之西,大河之南。故《国语》曰:「呉王夫差起师,将北防黄,掘沟于商鲁之间,北属之沂,西属之沛。葢自沛泝黄水而上也。」云商鲁之间者,商宋也。黄水经外黄,今考城县,宋地也。以地考,呉子但泝沛、黄二水,未尝济河而北。杞县在河之南,与考城相近,黄池在此,必矣。杜云:「刲邱县南黄池,近济水」,则在大河之北,失之。
春秋稗疏卷二
译郧杜说郧就是〇阳,广陵海陵县东南有〇繇口,把郧当作〇阳,又把〇阳当作〇繇,辗转附会以求吻合,为何如此牵强而背离事实呢?况且鲁国的防地、吴国,卫国、宋国都与固延、吴国有关,而晋国的中国海陵,即今〇州通州海门县一带,地处江海偏僻角落,在春秋时期,是车马难以到达的地方,必定不是会盟的场所。京相璠说:琅邪姑幕县南四十里有员亭,姑幕即今莒州,是吴国与鲁国往来的必经之路。员字本音运,加上邑旁读音也相同,《公羊传》写作运,是因为读音相近而产生的讹误,自然应当以姑幕的员亭为正确。
黄池,黄池就是黄水。黄水发源于小黄县的黄沟,流经外黄到达沛县后注入泗水。黄水的源头,称为黄沟。另一种说法是黄池在今杞县以西、黄河以南。所以《国语》说:“吴王夫差起兵,将向北会盟于黄地,在商、鲁之间开凿沟渠,向北连接沂水,向西连接沛水。大概是从沛县逆流黄水而上。”所说的商、鲁之间,商即宋国。黄水流经外黄,外黄即今考城县,属于宋地。根据地理考证,吴王只是逆流沛水、黄水而上,未曾渡过黄河向北。杞县在黄河以南,与考城相近,黄池在此地,必定无疑。杜预说:“刲邱县南的黄池,靠近济水”,那就在黄河以北,这是错误的。
春秋稗疏卷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