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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春秋胡氏传辨疑二

春秋胡氏传辨疑卷上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2–13 段

「王十月」,是周之时凡月皆称王,不独正月矣。商钟铭曰:「惟正月王春吉日」,又曰:「惟王夹钟春吉月」,是三代之时皆然,亦不独周矣。以为立法创制裁自圣心者,殆未考于此邪?

译“王十月”这一说法,是因为在周代凡是月份都称为“王”,并不只是正月如此。商代钟上的铭文说:“惟正月王春吉日”,又说:“惟王夹钟春吉月”,这说明夏、商、周三代都是这样,也不只是周代如此。那些认为历法制度是圣人凭空独创的人,大概是没有考察过这些史料吧?

春王正月,周人以建子为岁首,则冬十有一月是也。前乎周者以丑为正,其书始即位曰「惟元祀十有二月」,则知月不易也;后乎周者以亥为正,其书始建国曰「元年冬十月」,则知时不易也。建子非春亦明矣,乃以夏时冠周月,何哉?圣人语顔囘以为邦,则曰「行夏之时」;作《春秋》以经世,则曰「春王正月」,此见诸行事之验也。或曰:「非天子不议礼,仲尼有圣徳无其位,而改正朔,可乎?」曰:「有是言也,不曰『春秋天子之事』乎?以夏时冠月,垂法后世;以周正纪,示无其位不敢自专也。其防防矣。」

阳明王公曰:「春秋书『元年春王正月』,仲尼作经始笔也。以予观之,亦何有于可疑,而世儒纷纷之论,至不可胜举。嗟夫!圣人亦人耳,岂独其言之有逺于人情哉?夫子尝曰:『吾従周。』又曰:『非天子不议礼,不制度。生乎今之世,反古之道,烖及其身者也。』仲尼有圣徳,无其位,而改正朔,是议礼制度自已出矣,其得为从周乎?圣人一言,世为天下法,而身自违之,其何以训天下?夫子患天下之夷狄横、诸侯彊,不复知有天王也,于是乎作《春秋》以诛僣乱,尊周室而已,乃首改周之正朔,其何以服乱臣贼子之心乎?孟子所谓『春秋,天子之事』者,谓其时天王之法不行于天下,而夫子作是以明之耳。其赏人之善、罚人之罪、诛人之恶、与人之善,盖亦据事直书,而襃贬自见,若士师之断狱,辞具而狱成。然夫子犹自嫌于侵史之职,而谓天下后世且将以是而罪我,况敢取时王之制而更易之乎?」或曰:「说者以《伊训》之书『元祀十有二月』而证周之不改月,以《史记》之称『元年冬十月』而证周之不改时,是亦未为无据矣。子谓周之改月与时也,独何据乎?」曰:「吾据《春秋》之文也。夫商而改月,则《伊训》必不书曰『元祀十有二月』;秦而改时,则《史记》必不书曰『元年冬十月』。周不改月与时也,则《春秋》亦必不书曰『春王正月』。《春秋》而书曰『春王正月』,则其改月与时也,何疑焉?况《礼记》称『正月、七月日至』,前汉《律厯志》武王伐纣之岁,周正月辛夘朔,合辰在斗前一度,戊午师度孟津,明日己未冬至,考之《秦誓》『十有三年春』、《武成》『一月壬辰』之説,皆足以▯明周之改月与时,而予意直据夫子《春秋》之笔,不必更援是以为之证也。」然则冬可以为春乎?曰:「何为而不可?阳生于子而极于己午,隂生于午而极于亥子。阳生而春始,尽于寅而犹夏之春也;隂生而秋始,尽于申而犹夏之秋也。自一阳之」复以极于六阳之干而为春夏,自一隂之姤以极于六隂之坤而为秋冬,此文王之所演,而周公之所系。文王、周公,其论之审矣。若夫仲尼夏时之论,则以其关于人事者,比之建子为尤切,而非谓其为不可也。曰:「夏时冠周月。」此胡文定之论,而程子亦尝云尔。曽谓程子之贤而不及是哉?曰:程子盖泥于《论语》「行夏之时」之言也。夫《论语》者,夫子议道之书;而《春秋》者,鲁国纪事之史。议道自夫子,则不可以不尽;纪事在鲁国,则不可以不实。且周虽建子,而不改时与月,则固夏时矣,而夫子复何以云「行夏之时」乎?程子之云,盖亦推求圣言之过耳,庸何伤?夫子尝曰:「不以人废言。」使程子而犹在也,其殆不废予言矣【按春王正月之议,诸説最为纷纭,独王公据经立论,卓然有见,足以破千载不决之疑,故备録焉。又尝考《后汉书陈宠传》,冬至阳气始萌,天以为正,周以为春;十二月阳气上通,地以为正,殷以为春;十三月阳气已至,人以为正,夏以为春。三防成著,以成三统。观此,益知王公冬可为春之説为有据矣】

国君逾年改元,必行告庙之礼;国史主记时政,必书即位之事,而隠公阙焉,是仲尼削之也。内不承国于先君,上不禀命于天子,诸大夫扳已以立,而遂立焉,是与争乱造端,而簒弑所由起也。《春秋》首绌隠公,以明大法,父子君

译春季,周历正月。周人把建子之月作为一年的开始,也就是冬季的十一月。在周朝之前,以建丑之月为正,其记载新君即位说“惟元祀十有二月”,由此可知月份没有改变;在周朝之后,以建亥之月为正,其记载新国建立说“元年冬十月”,由此可知季节没有改变。建子之月并非春季,这也十分明显。那么,为什么用夏历的季节来冠于周历的月份之上呢?圣人告诉颜回如何治理国家,就说“实行夏历”;作《春秋》来经世致用,就说“春王正月”,这就是体现在具体行事中的验证。有人问:“不是天子不议论礼制,孔子有圣德却没有天子的地位,而改变正朔,可以吗?”回答说:“有这样的说法,难道不是说‘《春秋》是天子的事’吗?用夏历的季节来冠于月份,是为后世垂示法度;用周历的正朔来纪年,是表示没有天子的地位不敢擅自专断。这是多么谨慎啊。”

阳明王公说:“《春秋》记载‘元年春王正月’,这是孔子作经开始落笔之处。依我看来,有什么可疑的呢?而世俗儒者的议论纷纷,多到不可胜数。唉!圣人也是人罢了,难道只有他的言论远离人情吗?孔子曾经说:‘我遵从周礼。’又说:‘不是天子不议论礼制,不制定制度。生活在当今之世,却反用古代之道,灾祸就会降临到自己身上。’孔子有圣德,却没有天子的地位,而改变正朔,这就是议论礼制、制定制度由自己出发了,这怎么能算是遵从周礼呢?圣人的一言,被天下世代奉为法则,而自己却违背它,这怎么来训导天下呢?孔子担忧天下夷狄横行、诸侯强大,不再知道有天子的存在,于是作《春秋》来讨伐僭越作乱的人,尊崇周王室罢了,如果首先改变周朝的正朔,这怎么能使乱臣贼子心服呢?孟子所说的‘《春秋》是天子的事’,是说当时天子的法度不能行于天下,而孔子作《春秋》来阐明它罢了。他奖赏人的善行、惩罚人的罪恶、诛杀人的恶行、赞许人的善举,大概也是依据事实直接记载,而褒贬之意自然显现,就像法官断案,辞令具备而案件成立。然而孔子还自嫌侵占了史官的职责,认为天下后世将因此怪罪我,何况敢取当时天王的制度而更改它呢?”有人问:“解说的人用《伊训》记载‘元祀十有二月’来证明周朝没有改变月份,用《史记》称‘元年冬十月’来证明周朝没有改变季节,这也并非没有根据。你说周朝改变了月份和季节,唯独有什么根据呢?”回答说:“我依据的是《春秋》的文字。如果商朝改变了月份,那么《伊训》一定不会记载为‘元祀十有二月’;如果秦朝改变了季节,那么《史记》一定不会记载为‘元年冬十月’。如果周朝没有改变月份和季节,那么《春秋》也一定不会记载为‘春王正月’。《春秋》记载为‘春王正月’,那么它改变了月份和季节,还有什么可疑的呢?况且《礼记》称‘正月、七月日至’,前汉《律历志》记载武王伐纣的那一年,周历正月辛卯朔,合辰在斗宿前一度,戊午日军队渡过孟津,第二天己未日冬至,考证《秦誓》‘十有三年春’、《武成》‘一月壬辰’的说法,都足以明白周朝改变了月份和季节,而我的意思只是直接依据孔子《春秋》的笔法,不必再援引这些作为证据。”然而冬季可以作为春季吗?回答说:“为什么不可以?阳气生于子月而极于巳午月,阴气生于午月而极于亥子月。阳气生而春季开始,到寅月结束,还是夏历的春季;阴气生而秋季开始,到申月结束,还是夏历的秋季。从一阳复卦到极于六阳乾卦而为春夏,从一阴姤卦到极于六阴坤卦而为秋冬,这是文王所推演的,而周公所系辞的。文王、周公,他们的论述已经十分审慎了。至于孔子关于夏历的论述,是因为它关乎人事,比起建子之月更为切近,而不是说建子之月不可以作为春季。说‘夏历的季节冠于周历的月份’,这是胡文定的观点,而程子也曾这样说。难道认为程子的贤能而达不到这个地步吗?回答说:程子大概拘泥于《论语》‘行夏之时’的话。《论语》是孔子议论大道的书;而《春秋》是鲁国记载史事的史书。议论大道出自孔子,那么不可以不详尽;记载史事在鲁国,那么不可以不真实。况且周朝虽然建子,而不改变季节和月份,那么本来就是夏历了,而孔子又为什么说‘行夏之时’呢?程子的说法,大概也是推求圣人言语的过错罢了,有什么妨害呢?孔子曾经说:‘不因为人而废弃他的话。’如果程子还在,大概不会废弃我的话了【按:关于春王正月的议论,各种说法最为纷纭,唯独王公依据经典立论,卓然有见,足以破除千年来未决的疑惑,所以详细记录。又曾考证《后汉书陈宠传》,冬至阳气开始萌动,天以此为正,周朝以此为春;十二月阳气上通,地以此为正,殷朝以此为春;十三月阳气已至,人以此为正,夏朝以此为春。三统成立,以成就三统。观察这个,更加知道王公冬季可以作为春季的说法是有根据的】

国君过了年改元,一定举行告庙的礼仪;国史主要记载时政,一定记载即位的事情,而隐公缺少这些,这是孔子删削的结果。对内不继承先君的国家,对外不禀命于天子,众大夫拥立自己而即位,这是与争乱开端,而篡弑由此产生的原因。《春秋》首先贬斥隐公,以阐明大法,父子君

臣之伦正矣。

译臣下的伦理纲常就端正了。

内不承国于先君,上不禀命于天子,二者孰重?君父一也,传国者虽先君之心,而锡命者实天子之事,则君重矣。文公而下五君,虽继世而立,非有天王之命也。春秋遽许其即位,是有父子无君臣也,而可乎?大抵即位之礼行则书,不行则不书。隠将让桓,自以为摄而不肯行者也;庄闵僖三君,则继故而不忍行者也【谷梁日先君不以其道终则子不忍即位也】或曰:「国乱而杀礼也【左氏曰不书即位乱故也】桓宣之即位,桓宣之欲也;定之即位,季氏之欲也。以非道得国,而僴然正位以视国人,此奸人之本志尔。或书或否,非仲尼所能与夺也。

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上古应时称号,故其名三变。《春秋》以天自处,创制立名,系王于天,为万世法,其义备矣。

周礼·司服》曰:「为天王斩衰。」《记》曰:「临诸侯,畛于鬼神,曰有天王某甫。」王之称天也久矣。春秋之尊王也,岂必曰天云哉?其称天也,王不加尊焉;其不称天也,王不加卑焉。以是为万世法,浅之乎言春秋矣!

或曰:「僖公之母成风,亦庄公妾也。其卒也,王使荣叔归含且赗;其葬也,王使召伯来防葬。荣、召何以书字而不名也?于前赗仲子则名冢宰,于后葬成风王不称天,其法严矣。」

于前名其宰,则王不可无讥;于后贬其君,则臣不得辞责。今也交互以见意,俾来者习其读而不问其传,则圣人之意晦矣。《春秋》立法,不若是之迂曲也。

纪履緰来逆女。逆女必亲,使大夫,非正也。

履緰逆女,何以书?为齐侯灭纪而葬伯姬,书也。谷梁所谓「将有其末,不得不録其本」者,此类是已,非讥不亲迎也。然则诸侯可以不亲迎乎?曰:程子之论至矣【程子曰:「先儒皆谓诸侯当亲迎。亲迎者,迎于其所馆,故有亲御授绥之礼,岂有委宗庙社稷,逺适他国以逆妇者乎?非惟诸侯,卿大夫而下皆然。」又曰:「且如秦君娶于楚,岂可越国亲迎?文王亲迎于渭,亦非出疆,周国自在渭旁。况文王亲迎时,乃为公子,未为君也】

葬宋穆公。宋殇、齐昭,告乱书弑矣,而经不书葬,是讨其贼而不葬者也。鲁、宋盟防,未尝不同,而三世不葬,是治其罪而不葬者也。

所谓讨其贼而不葬者,谓弑君之贼不讨,则不书葬耳。然非《春秋》之法也,是特后世説春秋》者之所谓凡例者也。考之于经,有不尽然者【如蔡景、许悼】则又曰:「是变例也。」治其罪而不葬,义尤难通。当时诸侯,岂独宋之罪为可治邪?大抵葬不葬,视鲁人之往防与否耳。

宿男卒,周人以諡易名,于是乎有讳礼。故君薨,赴于他国,则曰:「寡君不禄。」春秋之时,遵用此礼,凡赴者皆不以名矣。经书其终,莫不以名,是仲尼笔之也。

赴不以名,而书其名者,亦旧史之文耳。襄、昭以前,非仲尼所亲见,使旧史本无,亦何从而笔之哉?

  桓公

三年春正月。桓公三年而后不书王者,见桓公无王,与天王之失政而不王也。

推此义也,终桓公之篇,不复书王可也。然而有时乎书,则其説各异。故十年书,则曰:「十年盈数,桓至是宜见诛于天人矣。」十八年复书,则曰:「桓身虽没,王法不得赦也。」説经而迁就至此,嘻其甚矣!《春秋》之中,弑君者三十六,设令皆不书王,是无年可书也。自鲁言之,宣公簒立,其恶视桓,固伯仲间耳。天王亦未尝讨,而通篇皆书王,又何邪?

夏,谷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四年,宰纠书名而去秋冬二时,以见天王不复能用刑也;七年,谷伯邓侯各书其名而去秋冬二时,以见诸侯不复能修其职也。夫二君之朝桓,恶也。虽然,不有防于稷、盟于越之齐、郑乎?释焉弗问,而责备于蕞尔之国也?避彊击弱,尊大抑小,圣人至公之心,固若是邪?秋冬二时之不书,以为圣人有意去之,然则昭之十年不书冬,定之十四年不书冬,复何义也?谓彼为阙文,则此独非阙邪?亦幸而四年、七年秋冬无事可书耳,设有如五年秋之从王伐郑、六年九月之子同生,则

译在内不能继承先君的国家,在上不能禀承天子的命令,这两者哪个更重要?君主和父亲是同一回事,虽然传位给儿子是先君的心意,但赐予即位命令的实际上是天子的事,所以君主的地位更重。从文公以下的五位国君,虽然是世袭即位,但没有天王的命令。《春秋》迅速允许他们即位,这是只有父子关系而没有君臣关系,难道可以吗?大致来说,举行即位礼仪的就记载,不举行的就不记载。隐公打算让位给桓公,自认为只是摄政而不肯举行即位礼;庄公、闵公、僖公三位国君,则是因继承旧位而不忍心举行即位礼【《谷梁传》说:先君不是以正道终老,那么儿子就不忍心即位】。有人说:“国家动乱就省略礼仪【《左传》说:不记载即位是因为动乱的缘故】。桓公、宣公的即位,是桓公、宣公自己的意愿;定公的即位,是季氏的意愿。以不正当的手段得到国家,却傲慢地端正位置来面对国人,这是奸人的本意罢了。有的记载有的不记载,这不是孔子所能随意增减的。”

天王派遣宰咺来送惠公和仲子的赗赠。上古时代顺应时势称呼称号,所以名称有三次变化。《春秋》以天自居,创立制度确立名称,将王系于天,作为万世的法则,其意义完备了。

《周礼·司服》说:“为天王服斩衰之丧。”《礼记》说:“临视诸侯,祭祀鬼神,称为‘有天王某甫’。”王称呼天已经很久了。《春秋》尊崇王,难道一定要说天吗?它称呼天,王并不因此更尊贵;它不称呼天,王也不因此更卑微。认为这是万世的法则,是浅薄地谈论《春秋》了!

有人说:“僖公的母亲成风,也是庄公的妾。她去世时,天王派遣荣叔送含玉和赗赠;她安葬时,天王派遣召伯来防备安葬。荣叔、召伯为什么记载字而不记载名呢?在前面赗赠仲子时记载了冢宰的名,在后面安葬成风时天王不称天,其法度严厉了。”

如果在前面记载其宰的名,那么王不可没有讥讽;如果在后面贬低其君,那么臣不能推卸责任。现在交互使用来显示意图,使后来的人习惯其读法而不询问其传注,那么圣人的意图就晦暗了。《春秋》确立法度,不像这样迂回曲折。

纪履緰来迎娶女子。迎娶女子必须亲自前往,派遣大夫,是不合正道的。

履緰迎娶女子,为什么记载?因为齐侯灭掉纪国而安葬伯姬,所以记载。《谷梁传》所说的“将有其末,不得不録其本”,这类情况就是这样,不是讥讽不亲自迎娶。那么诸侯可以不亲自迎娶吗?回答说:程子的论述很透彻【程子说:“先儒都认为诸侯应当亲自迎娶。亲自迎娶,是迎娶于其所住的馆舍,所以有亲自驾车授绥的礼仪,哪有舍弃宗庙社稷,远适他国去迎娶妇人的呢?不仅是诸侯,卿大夫以下都是这样。”又说:“况且如秦君娶于楚国,难道可以越国亲自迎娶吗?文王在渭水亲自迎娶,也不是出疆,周国自在渭水旁。况且文王亲自迎娶时,还是公子,尚未为国君。”】

安葬宋穆公。宋殇公、齐昭公,报告动乱记载弑君了,而经文不记载安葬,这是讨伐其贼而不安葬。鲁、宋在防地结盟,未曾不同,而三世不记载安葬,这是惩治其罪而不安葬。

所谓讨伐其贼而不安葬,是说弑君的贼不讨伐,就不记载安葬罢了。然而这不是《春秋》的法度,这是后世解说《春秋》的人所说的凡例。考察经文,有不完全是这样的【如蔡景公、许悼公】,于是又说:“这是变例。”惩治其罪而不安葬,意义尤其难以通晓。当时的诸侯,难道只有宋国的罪可以惩治吗?大致来说,安葬或不安葬,看鲁国人是否前往防地罢了。

宿男去世,周人用谥号代替名字,于是有了避讳的礼仪。所以国君去世,赴告他国,就说:“寡君不禄。”春秋时代,遵用此礼,凡赴告者都不以名相称。经文记载其终,无不以名相称,这是孔子笔削的。

赴告不以名,而记载其名的,也是旧史的文字罢了。襄公、昭公以前,不是孔子所亲见的,如果旧史本来没有,又从哪里笔削呢?

桓公

三年春正月。桓公三年之后不记载王者,显示桓公无王,与天王失政而不王。

推究此义,终桓公之篇,不再记载王也可以。然而有时记载,则其说法各异。所以十年记载,就说:“十年盈数,桓公至此应当被天人所诛。”十八年再次记载,就说:“桓公身虽死,王法不得赦免。”解说经文而迁就至此,唉,太过分了!《春秋》之中,弑君的有三十六人,假设都不记载王,就没有一年可以记载了。从鲁国来说,宣公篡位,其恶与桓公相比,固然是伯仲之间。天王也未尝讨伐,而通篇都记载王,又为什么呢?

夏,谷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四年,宰纠记载名而去秋冬二时,以显示天王不再能用刑;七年,谷伯邓侯各记载名而去秋冬二时,以显示诸侯不再能修其职。两位国君朝见桓公,是恶行。虽然如此,不有在稷地设防、在越地结盟的齐、郑吗?放过他们不问,而责备蕞尔小国?避强击弱,尊大抑小,圣人至公之心,固然是这样吗?秋冬二时不记载,认为圣人有意去除,那么昭公十年不记载冬,定公十四年不记载冬,又有什么意义呢?说那是阙文,那么这难道不是阙文吗?也幸好四年、七年秋冬无事可记载,假设有如五年秋从王伐郑、六年九月子同出生,那么

如之何?将去其时并没其事乎?是故不以正大之情观《春秋》,而曲生意义也,将焉所不至矣!

译该怎么办呢?难道要抛弃当时的时代背景并抹杀具体的史实吗?所以,如果不以端正宏大的情理来审视《春秋》,而是歪曲地生发各种意义,那将会导致什么样的极端后果呢!

葬蔡桓侯。啖助曰:「蔡桓称侯,盖蔡季之贤,知请諡也。」蔡季请諡之事,《史记》、三《传》皆无之,啖氏何用知之乎?是亦臆説而已。

  庄公

夫人孙于齐,孔季彦曰:「文姜与弑鲁桓,《春秋》去其姜氏,传谓絶不为亲,礼也。」

不称姜氏,蒙上文尔。赵氏所谓「用一事再见之例,畧之者」是也。若云絶不为亲,则当去夫人,不当去姜氏。盖夫人系鲁之尊称,而姜则齐之姓,二者固有轻重矣。后此盖屡书夫人姜氏,又书葬我小君文姜,既絶之复亲之,又何谓也?大抵《春秋》于文姜、哀姜,始终皆以小君之礼书之,亦不没其实而义自见耳。谷梁子曰:「夫人之,我可以不夫人之乎?」

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啖助曰:「不称天王,宠簒弑以渎三纲也。」

礼臣子无贬君上之文,乃敢及天子乎?孙氏谓不称天者,脱之是也。若范▯之辨,亦可谓明切,而胡氏非之,过矣。

溺防齐师伐卫。溺不称公子,恶其防仇雠伐同姓,故公羊子曰:「溺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

纪侯大去其国。大去者,土地、人民、仪章、器物,悉委置之而不顾也。或曰:「以争国为小而不为,以去国为大而为之者。」

不曰「出奔」而曰「去其国」,有悯之之意焉。大,直纪侯名,不烦曲説【困学纪闻》引陈齐之之説,谓圣人盖生名之。大,名也,若汉栾大是也。又云以大为纪侯名,本刘质夫説】

齐人来归卫俘。俘者,二传以为寳,言齐归卫寳,则知四国皆受朔之赂矣。

寳字古或作□,殆是与俘文相近而误耳。

公败齐师于长勺。诈战曰败,败之者为主。善为国者不师,善师者不阵,善阵者不战,至于善阵,徳已衰矣,而况兵刃相接,又以诈谋取胜乎?故书鲁为主以责之。长勺之役,曹刿与庄公论战,其言甚谊而正。至于知彼竭我盈之可克,视辙乱旗靡而逐焉,亦用师之道当然,不可谓之诈。且大敌压境,国之安危系焉,而曰善阵不战,是与宋襄之不鼓不成列何异?其不至于败亡者,防希矣。

同盟于幽,防者公也,不书公,讳也。齐桓始霸,仗义以盟,而鲁首叛盟,故讳不称公,恶失信也。

庄公之篇,可讳之事多矣。及齐人狩于禚,忘父之雠,则不子;防四国伐卫,抗王之命,则不臣。其恶视失信于齐,奚翅千万也?《春秋》皆不讳,而独于幽之盟讳乎?按《公羊传》,防之上有公字。

荆人来聘,荆入蔡伐郑,以州举者,恶其猾夏不恭,故狄之也。至是来聘,遂称人者,嘉其慕义自通,故进之也。荆,楚之旧号,其后国既彊大,乃改号以通于中夏,非春秋辄有所进退也。其称人,说者谓立文不可直言荆来聘,故尔,孰曰进之云乎?抑凡呉楚徐越之称人者,有畧且外之之意焉。今曰进而称人矣,俄曰贬词,俄曰讳词,俄又曰众词,一字而有数义焉,春秋之法,固若是其纷纭也与哉!

夫人姜氏入,何以不致?不可见乎宗庙也。姜氏,齐襄公之女。入者,不顺之辞,以宗庙为弗受也。

谓姜氏为齐襄公之女,于经传未有明据也。庄公生三十七年而始娶,事既异常,且母丧未终而图婚,又委社稷而亲如齐纳币,至是又不与夫人俱入,故《春秋》详书以示讥也,非必为娶仇女也。

  僖公

公子友帅师败莒师于郦,获莒拏。按《公羊》云云,然则罪在莒也,而以季友主此战者,抑锋止鋭,喻以词命,使知不缩而引去,则善矣。今兵刃既接,又用诈谋擒其主将,故以季友为主而书败获,责之备也。

莒以求赂之故,而加兵于鲁,非可以辞説下者也。季子恶得不与战?公羊所谓御外难以正者是也。谷梁记相搏之事,直委巷之言,江熈辨之明矣【江熙曰:「经书败莒师,而传云二人相搏,则师不战,何以得败?理自不通也。夫王赫斯怒,贵在爰整;子所慎三,战居其一。季友令徳之人,岂当舎三军之整,佻身独鬬,潜刃相害,以决胜负者哉】

夫人氏之丧至自齐,不称姓者,杀于齐;不去氏者,受于鲁。

以受于鲁而不去氏,于义何所取乎?杜预谓:

译安葬蔡桓侯。啖助说:“蔡桓被称为侯,大概是蔡季贤德,知道请求谥号。”蔡季请求谥号这件事,《史记》和三家《春秋传》都没有记载,啖氏凭什么知道呢?这也只是主观臆测罢了。

庄公

夫人逃到齐国,孔季彦说:“文姜参与杀害鲁桓公,《春秋》去掉她的‘姜氏’称呼,传文说断绝亲属关系,这是合乎礼制的。”

不称姜氏,是沿用上文的写法。赵氏所说的“采用一事再见的体例,加以省略”是对的。如果说断绝亲属关系,就应当去掉“夫人”的称呼,而不应当去掉“姜氏”。因为“夫人”是鲁国的尊称,而“姜”是齐国的姓氏,这两者本来就有轻重之分。后来多次记载夫人姜氏,又记载安葬我国的小君文姜,既然已经断绝关系又恢复亲近,这又怎么说呢?大概《春秋》对于文姜、哀姜,始终都按照小君的礼仪来记载,也没有掩盖事实,其中的义理自然显现。谷梁子说:“既然称她为夫人,我可以不称她为夫人吗?”

周王派荣叔来赐给桓公任命。啖助说:“不称天王,是因为宠信篡弑之君而亵渎三纲。”

礼制规定臣子没有贬低君主的文字,竟然敢涉及天子吗?孙氏认为不称“天”字,是脱漏了,这是对的。如果范氏的辨析,也可以说是明确切中要害,而胡氏非议他,就过分了。

溺阻止齐国军队攻打卫国。溺不称公子,是厌恶他阻止仇敌攻打同姓国家,所以公羊子说:“溺是什么人?是我们大夫中尚未受命的人。”

纪侯大规模地离开他的国家。“大去”,是指土地、人民、仪仗、器物,全都舍弃不顾。有人说:“认为争国是小事而不做,认为离国是大事而去做。”

不说“出奔”而说“离开他的国家”,含有怜悯的意思。“大”,是纪侯的名字,不必曲折解说【《困学纪闻》引用陈齐之的说法,认为圣人大概是生称其名。“大”,是名字,就像汉代的栾大一样。又说以“大”作为纪侯的名字,本于刘质夫的说法】

齐国人送回卫国的俘虏。“俘”,两传认为是宝物,说齐国归还卫国的宝物,那么就知道四国都接受了朔的贿赂。

“寳”字古代有时写作“□”,大概是因为与“俘”字字形相近而误写罢了。

庄公在长勺打败齐军。用欺诈手段作战称为“败”,打败对方的一方为主。善于治理国家的人不轻易用兵,善于用兵的人不轻易列阵,善于列阵的人不轻易交战,到了善于列阵的地步,德行已经衰微了,何况兵刃相接,又用欺诈谋略取胜呢?所以记载鲁国为主,以责备它。长勺之战,曹刿与庄公讨论作战,他的话非常正当。至于知道敌军士气衰竭而我军士气充盈可以取胜,看到敌军车辙混乱旗帜倒下才追击,这也是用兵之道当然如此,不能称为欺诈。况且强敌压境,国家的安危系于其中,却说善于列阵就不交战,这与宋襄公不攻击未列好阵的敌人有什么不同?如果不致于败亡,那是很少见的。

在幽地结盟,盟主是鲁公,不记载“公”字,是避讳。齐桓公开始称霸,仗义结盟,而鲁国首先背叛盟约,所以避讳不称“公”,是厌恶失信。

庄公这一篇,可以避讳的事情很多。等到齐人在禚地打猎,忘记父亲的仇恨,就是不孝;阻止四国攻打卫国,抗拒王命,就是不忠。这些恶行比起对齐国失信,何止千万倍?《春秋》都不避讳,唯独在幽地结盟这件事上避讳吗?查考《公羊传》,在“防”字上面有“公”字。

荆国人来聘问,荆国人入侵蔡国攻打郑国,用“州”来称呼,是厌恶他们扰乱华夏、不恭敬,所以把他们当作夷狄看待。到这里来聘问,于是称“人”,是嘉奖他们仰慕道义、主动沟通,所以提升他们。荆,是楚国的旧称,后来国家强大,就改称以与中原相通,并不是《春秋》随意进退。称“人”,解说的人认为行文不能直接说“荆来聘”,所以这样,谁说这是提升呢?而且凡是吴、楚、徐、越称“人”的,都有简略且疏远的意思。现在说提升而称“人”,一会儿说是贬词,一会儿说是避讳词,一会儿又说是众词,一个字而有几种含义,《春秋》的法度,本来就是这样纷乱的吗?

夫人姜氏进入,为什么没有致送礼物?因为不能见宗庙。姜氏,是齐襄公的女儿。“入”,是不顺当的措辞,因为宗庙不接受她。

说姜氏是齐襄公的女儿,在经传中没有明确的证据。庄公三十七岁才娶妻,事情已经异常,而且母亲丧期未满就图谋婚姻,又委弃社稷亲自到齐国纳币,到这里又不与夫人一起进入,所以《春秋》详细记载以示讥讽,不一定是娶仇人的女儿。

僖公

公子友率领军队在郦地打败莒军,俘获莒拏。查考《公羊传》所说,那么罪在莒国,而以季友为主战者,是因为抑制锋芒、阻止锐气,用言辞命令使他知道理亏而退去,这就好了。现在兵刃已经相接,又用欺诈谋略擒获其主将,所以以季友为主而记载“败”和“获”,责备得很完备。

莒国因为求取贿赂的缘故,而对鲁国用兵,不是可以用言辞说服的。季子怎能不与他交战?《公羊传》所说的抵御外患以正名分是对的。《谷梁传》记载两人搏斗的事,只是街谈巷议,江熙辩驳得很明白【江熙说:“经文记载打败莒军,而传文说两人搏斗,那么军队没有交战,怎么能打败?道理自然不通。君王震怒,贵在整顿军队;君子谨慎的三件事,战争是其中之一。季友是有美德的人,难道应当舍弃三军的整顿,轻身独自搏斗,暗中用刀相害,来决定胜负吗?”】

夫人氏的灵柩从齐国回来,不称姓氏,是因为在齐国被杀;不去掉氏,是因为在鲁国被接受。

因为被鲁国接受而不去掉氏,在义理上有什么可取的呢?杜预说:

「不称姜,阙文也。」

诸侯盟于首止,无中事复举诸侯,防盟同地,再言首止者,书之重,词之复,其中必有大美恶焉。首止之盟,美之大者也。王将以爱易世子,桓公有忧之,控大国,挟小国,防于首止以定其位。一举而父子君臣之道皆得焉。夫子称之曰:「防管仲,吾其被发左袵矣。」故曰首止之盟,美之大者也。

译“不称姜氏,是文字有缺漏。”

诸侯在首止结盟,中间没有发生其他事情却再次列举诸侯,是为了防止盟会地点相同,所以再次提到首止,这是因为史书记载的重复、辞藻的反复,其中必定蕴含着极大的褒贬。首止之盟,是极大的善举。周王打算用宠爱的庶子替换太子,桓公对此感到忧虑,于是控制大国,挟持小国,在首止设防以确立太子的地位。这一举动使得父子、君臣的伦理纲常都得到了保全。孔子称赞说:“如果没有管仲的防备,我们恐怕早已披头散发、衣襟向左开了。”所以说,首止之盟,是极大的善举。

王将以爱易世子,犹可谏乎?与其率诸侯以防,孰若率以諌?諌则王知众心之同矣,能弗从乎?今桓公、管仲挟彊大之势而要结诸侯,私与世子防。世子亦不俟君父之命而私出与诸侯防。虽定世子之位,而亡礼,所亡滋多。君子称五霸,功之首、罪之魁,谓此类也,非邪?防盟虽同地,然防于夏而盟于秋,以时则逺矣,故再言之,非所谓美之大者也。

郑伯逃归不盟。首止之盟,善也,犯众不盟,是以为贬,故特书曰「郑伯逃归」。

首止之盟,非美也,何以责郑伯之不盟?曰:「郑伯以王室懿亲,位为藩辅,进则宜以道正天王,陈匡救之忠;退则宜以礼佐齐桓,伸辅翼之谊。一言而世子之位定,其道光矣。乃从君之邪志,乐于従楚,遁逃苟免,匍匐乞盟,故书『逃』以贱之耳,岂曰齐桓之盟为可从哉?」

里克杀其君之子奚齐。糓梁子曰:「其君之子云者,国人不子也。不正其杀申生而立之也。春秋书此,以明献公之罪。」

里克弑其君卓。里克欲以中立自免,是谓持禄容身,速献公杀适立庶之祸者,故成其君臣之名,以正其弑逆之罪。

奚齐未立,故称君之子;卓则既立矣,故称弑其君,体自当尔。曰:「前罪献公,后罪里克。」其然,岂其然乎?

楚人使宜申来献捷,不曰来献宋捷,为鲁讳也。前此书齐侯来献戎捷,胡氏曰:「献者,下奉上之辞。书来献者,抑之也。」至于楚则何独不然?是故书楚人、书来献捷,而抑荆蛮、尊中国之义着矣。不言宋者,杜预以为秋伐宋、冬来献捷,事不异年,从可知也。其説近之,要之此非大义所在也。

天王狩于河阳。按《左氏》,晋侯召王,以诸侯见。啖助谓:「以常礼言之,晋侯召君,名义之罪人也,其可训乎?若原其自嫌之心,嘉其尊王之意,则请王之狩,忠亦至焉。故特书『狩于河阳』,既为王讳之,又为晋解之,于以见《春秋》忠恕也。」

夫诸侯见于天子,其官司仪卫所以自从者,有先王之节制在,必不敢盛徒众、耀兵甲,以震惊王之侍御也。虽彊大而恭顺,亦何嫌之有?晋文之不朝,非自嫌也,惮于入观,而将假王宠以夸诸侯也。故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训。」而书曰:「天王狩于河阳。」既以存君体,亦以起问者见事情,而晋文之罪自着矣。从啖助之説则防扈之臣恃彊胁主,孰非忠者?而仲尼且曲笔以顺其情,是《春秋》方为乱臣贼子文过也。曹操、朱温之徒刦迁其君者,又何诛焉?贼经而害义,莫甚于斯言矣!

及公子瑕,公子瑕未闻有罪而杀之,何也?元咺立以为君,故卫侯忌而杀之也。然不与卫剽同者,是瑕能拒咺辞其位而不立也;不与陈陀同者,是瑕能守节不为国人之所恶也。故经以公子冠瑕而称及。

此据左氏称元咺立瑕以辟刘敞之説也,然谓瑕能拒咺守节,吾求之经与传乃不得其事,庸非以臆断者乎?敞之説据经为合,未可废也【刘敞曰:「瑕已为君,当与卫剽同,不当冠公子而名之;即以为国人不与、诸侯不助者,当与陈佗同,不当仍冠公子也。瑕冠公子,此其不君明矣。假令元咺实立瑕者,犹当书云『卫杀其公子瑕及其大夫元咺』,以正其君臣之名,无为先咺以及瑕也】文公

大事于太庙,跻僖公。》大事,祫也,合羣庙之主,食于太庙,升僖于闵之上也。闵、僖二公,亲则兄弟,分则君臣。以为逆祀者,兄弟之不先君臣,礼也。君子不以亲亲害尊尊,故左氏则曰:「祀,国之大事,而逆之,可乎?子虽齐圣,不先父食,乆矣。」公羊则曰:「其逆祀,先祢而后祖也。」谷梁则曰:「逆祀,则是无昭穆也。无昭穆,则是无祖也。」夫有天下者祀七世,诸侯五世,説礼者曰:「世指父子,非兄弟也。」然三传同以闵公为祖,而臣子一例,是以僖公父视闵公为礼,而父死子继、兄亡弟及,名号虽不同,其为世一矣。先师太常钱公曰:「按左氏以闵之为君也,僖实为臣,僖之位当在闵下,故首以子不先父明之。其下又襍引孙不先祖、稷不先帝、姊不先姑,皆所以明

译大王打算用宠爱的儿子替换太子,还可以劝谏吗?与其率领诸侯去防备,哪里比得上率领他们去劝谏?劝谏的话,大王就会知道众人的心意是一致的,难道能不听从吗?如今桓公、管仲凭借强大的势力来要挟结纳诸侯,私下与太子在防地会盟。太子也不等待君父的命令,私自出奔与诸侯在防地会盟。虽然确定了太子的地位,却丧失了礼制,所丧失的反而更多。君子称颂五霸,是功之首、罪之魁,说的就是这类事情,难道不是吗?防地的会盟虽然在同一地点,但是防地在夏天,盟会在秋天,从时间上来说相距已远,所以再次提及,这并不是所谓美好的大事。

郑伯逃归没有参加盟会。首止的盟会,是好的,郑伯违逆众人不参加盟会,因此受到贬斥,所以特别记载说“郑伯逃归”。

首止的盟会,并不是美好的,为什么要责备郑伯不参加盟会呢?回答说:“郑伯身为王室的至亲,地位是藩屏辅佐,进则应当用正道匡正天王,陈述匡救的忠诚;退则应当用礼制辅佐齐桓公,伸张辅翼的情谊。一句话就能确定太子的地位,他的道义就光大了。他却顺从君主的邪念,乐于跟随楚国,逃跑以求苟且免罪,匍匐乞求参加盟会,所以记载‘逃’字来鄙视他,难道是说齐桓公的盟会可以顺从吗?”

里克杀死了他的国君的儿子奚齐。谷梁子说:“称‘他的国君的儿子’,是因为国人不把他当作儿子看待。不认为杀死申生而立奚齐是正当的。《春秋》记载这件事,是为了表明献公的罪过。”

里克弑杀了他的国君卓。里克想要以中立来自我保全,这就是所谓的持禄容身,加速了献公杀嫡立庶的祸患,所以成全了他君臣的名分,以正定他弑君叛逆的罪行。

奚齐还没有即位,所以称国君的儿子;卓已经即位了,所以称弑杀他的国君,体例本来就是这样。有人说:“先罪责献公,后罪责里克。”是这样吗?难道是这样吗?

楚人派宜申来献捷,不说来献宋国的捷报,是为了替鲁国避讳。以前记载齐侯来献戎捷,胡氏说:“献,是下级进奉给上级的辞令。记载来献,是压抑他。”至于楚国为什么偏偏不这样呢?因此记载楚人、记载来献捷,而压抑荆蛮、尊崇中原的意义就显明了。不说宋国,杜预认为秋天讨伐宋国、冬天来献捷,事情不在同一年,由此可知。他的说法接近事实,但总之这不是大义所在。

天王在河阳狩猎。根据《左传》,晋侯召见天子,让诸侯朝见。啖助说:“按常礼来说,晋侯召见君主,名义上是罪人,这可以作为训诫吗?如果推究他自我嫌恶的心理,嘉许他尊王的意思,那么请求天子狩猎,忠诚也到了极点。所以特别记载‘在河阳狩猎’,既为天子避讳,又为晋国解脱,由此可以看出《春秋》的忠恕之道。”

诸侯朝见天子,他们的官吏仪仗卫队所跟随的,有先王的节制在,一定不敢聚集众多徒众、炫耀兵甲,来震惊天王的侍从。即使强大而恭顺,又有什么可嫌恶的呢?晋文公不朝见,不是自我嫌恶,而是害怕进入观礼,而将借天子的宠信来向诸侯夸耀。所以说:“以臣召君,不可以作为训诫。”而记载说:“天王在河阳狩猎。”既保存了君主的体面,又让询问的人看到实情,而晋文公的罪过就显明了。如果听从啖助的说法,那么防扈的臣子依仗强大胁迫君主,谁不是忠臣呢?而孔子还要曲笔来顺从他的情由,这是《春秋》在为乱臣贼子文过饰非。曹操、朱温之类劫持迁徙君主的人,又怎么诛责呢?贼害经典而损害道义,没有比这话更严重的了!

至于公子瑕,公子瑕没听说有罪而被杀,为什么呢?元咺立他做国君,所以卫侯忌恨而杀了他。然而不与卫剽相同,是因为瑕能拒绝元咺辞去君位而不即位;不与陈佗相同,是因为瑕能守节不被国人所厌恶。所以经文用公子冠于瑕之上而称及。

这是根据《左传》称元咺立瑕来避开刘敞的说法,然而说瑕能拒绝元咺守节,我在经文和传文中找不到这件事,难道不是臆断吗?刘敞的说法根据经文是合理的,不可废弃【刘敞说:“瑕已经做了国君,应当与卫剽相同,不应当冠以公子而名之;如果认为国人不认同、诸侯不援助,应当与陈佗相同,不应当仍然冠以公子。瑕冠以公子,这显然不是国君。假使元咺确实立了瑕,还应当记载说‘卫杀其公子瑕及其大夫元咺’,以正定其君臣的名分,没有先写元咺而及于瑕的道理”】

文公在太庙举行大事,提升僖公。大事,是祫祭,合聚群庙的神主,在太庙进食,把僖公提升到闵公之上。闵、僖二公,亲属上是兄弟,名分上是君臣。认为这是逆祀,是因为兄弟不先于君臣,这是礼制。君子不因为亲近亲属而损害尊卑秩序,所以《左传》说:“祭祀,是国家的大事,而逆乱它,可以吗?儿子即使齐圣,也不先于父亲进食,已经很久了。”《公羊传》说:“这是逆祀,先祭父亲后祭祖父。”《谷梁传》说:“逆祀,就是没有昭穆。没有昭穆,就是没有祖父。”拥有天下的人祭祀七世,诸侯祭祀五世,解说礼制的人说:“世指父子,不是兄弟。”然而三传都同样以闵公为祖父,而臣子一例,所以把僖公当作父亲看待闵公是合乎礼的,而父死子继、兄亡弟及,名号虽然不同,其为世是一样。先师太常钱公说:“按《左传》认为闵公做国君时,僖公实际上是臣,僖公的地位应当在闵公之下,所以首先用儿子不先于父亲来阐明。下面又杂引孙子不先于祖父、稷不先于帝、姐姐不先于姑姑,都是为了阐明

臣不得先君之意,初非有所谓祖祢昭穆之云也。至公、谷,则或以祖祢,或以昭穆言之,而胡氏遂并述左氏以为证,谓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世次惟一,而不知左氏之説不然也。」或曰:「君臣犹父子也,僖尝臣于闵,而又继其位,独不可以父子言乎?」曰:「是固然也。然遂以兄弟为父子,而使昭穆异焉,则又紊伦序之常,损世次之数矣,岂理也哉?故谓闵、僖如父子也则可,谓闵、僖为父子也则不可。」王文恪公曰:「大事于太庙,升僖于闵之上,是以臣而加君,故《春秋》书跻以讥之,而非父子昭穆之谓也。」故范▯引旧説曰:「以昭穆父祖为喻。」孔頴达曰:「闵、僖不得为父子,同为穆耳。升僖先闵,是位次之逆,非昭穆乱也。」今谓闵祖而僖父,是以兄而父乎弟也,而可乎?礼,兄弟不相为后,盖兄弟一体,无父子之道,昭常为昭,穆常为穆,天秩之次不可易也。商人自阳甲至小乙,兄弟相承者四世,如各为一世而祧,则小乙之祭不及其父矣。唐之穆宗、宣宗,皆宪宗之子,如各为一世而祧,则懿宗之祭不及髙祖矣。吾以是知其必不然也。晋贺循之议曰:「殷之盘庚不叙阳甲,汉之光武不继成帝,昭穆父子位也。若兄弟满辄毁上祖,则祖位空悬,世数不足,何取于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哉?」温峤亦曰:「凡言兄弟不相入庙,曾非礼文。若一庙自为一世,则祢有不祭,是庶人之不若也。」故自晋及唐以来,兄终弟及,其礼无弗然者,亦可见人心之所安,天伦之不可紊矣。曰:「兄弟一世,则闻命矣。其祭也,犹同一室乎?各自为室乎?」曰:「亦同一庙而已。礼兄弟共食,则虽四世三世一庙可也。同位异坐,前代皆然。」曰:「同位异坐,其次也,如之何?」曰:「是有君臣之先后焉,而年之长幼有不得论。若世之同堂异室以西为上者,亦庶乎其可也。」

译臣不能先领会先君的本意,起初并不是有所谓祖、祢、昭、穆的说法。至于《公羊传》《谷梁传》,有的以祖祢来论述,有的以昭穆来论述,而胡氏于是连《左传》也一并引述作为证据,认为兄终弟继与父死子继的世次是统一的,却不知道《左传》的说法并非如此。有人问:“君臣的关系就像父子一样,僖公曾经做过闵公的臣子,后来又继承了他的君位,难道不可以用父子关系来论说吗?”回答说:“这固然不错。然而如果就把兄弟当作父子,致使昭穆的次序不同,那就又扰乱了伦理秩序的常理,减少了世代的数目,这难道是合乎情理的吗?所以说闵公、僖公像父子那样是可以的,说闵公、僖公就是父子则不可以。”王文恪公说:“在太庙举行大祭,把僖公升排在闵公之上,这是以下臣凌驾于君主之上,所以《春秋》记载‘跻’字来讥讽这件事,而不是指父子昭穆的关系。”所以范氏引用旧说称:“以昭穆、父祖作为比喻。”孔颖达说:“闵公、僖公不能算作父子,同属于穆位。把僖公排在闵公之前,这是位次颠倒,并不是昭穆混乱。”现在如果说闵公是祖父而僖公是父亲,这是把兄长当作弟弟的父亲吗?这怎么可以呢?礼制规定,兄弟之间不互为后嗣,大概因为兄弟同出一身,没有父子之间的伦理,昭位永远是昭,穆位永远是穆,天然的次序是不可改变的。商朝从阳甲到小乙,兄弟相继为君的四代,如果各自算作一世并迁出宗庙,那么小乙的祭祀就轮不到他的父亲了。唐朝的穆宗、宣宗,都是宪宗的儿子,如果各自算作一世并迁出宗庙,那么懿宗的祭祀就轮不到高祖了。我由此知道这必定不是这样。晋朝贺循的议论说:“殷朝的盘庚不接续阳甲,汉朝的光武帝不接续成帝,这是因为昭穆父子各有其位。如果兄弟满数就毁去上祖的庙位,那么祖先的位次就会空缺,世数不足,为什么要取三昭三穆与太祖共七庙呢?”温峤也说:“凡是说兄弟不能同入宗庙,并不是礼制的明文规定。如果一座庙只算作一世,那么父亲的神主就会得不到祭祀,这还不如平民百姓呢。”所以从晋朝到唐朝以来,兄终弟继,其礼制没有不是这样的,也可以看出这是人心所安定的,天然的伦理是不可扰乱的了。问:“兄弟算作一世,这就领教了。他们的祭祀,还是同在一室呢?还是各自为一室呢?”回答说:“也只是同在一座庙罢了。礼制规定兄弟共食,那么即使是四世、三世同在一座庙也是可以的。位次相同而座位不同,前代都是这样。”问:“位次相同而座位不同,这次序是怎样的呢?”回答说:“这里有君臣先后的区别,而年龄的长幼则不必论及。如果像世俗同堂异室那样以西边为上,大概也是可以的。”

晋侯伐秦。晋人三败秦师,见报乃常情耳,而穆公济河焚舟,则贬而称人。秦取王官及郊,未至结怨如晋师之甚也。襄公又报之,于常情过矣,而得称爵,何也?圣人以常情待晋襄,而以王事责秦穆,所以异乎。

以常情待晋襄,以王事责秦穆,信乎?此求其説而不可得,从而为之辞,非圣人之心也。圣人之心犹权衡焉,锱铢无所偏重。避彊击弱,尅核于君子而濶畧于小人,则何贵于仲尼之为《春秋》矣!前乎此者,郑伯克段于鄢,传曰:「専目郑伯,罪在伯也。」吾恶知今之爵晋侯也,非专因之词乎?后乎此者,晋人纳捷菑于邾,弗克纳,传曰:「此赵盾也,闻义能徙,故为之讳。」吾恶知今之人秦伯也,非讳词乎?昔之君子有言:「《春秋》无达例。」如以例言,则有时而穷矣。惟其有时而穷也,是故求其説而不可得,从而为之辞。

  宣公

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有不待贬絶而罪恶见者,不贬絶以见恶。夫人与有罪焉,则待贬而后见,故不称氏。敬嬴嬖妾,私事襄仲,以其子属之,杀世适兄弟,出主君夫人,援成风故事,即以子贵为国君母。斩焉在衰服之中,请昏纳妇,而其罪隠而未见也,故因夫人至,特称妇姜以显之。槩指为有姑之词,而不察其防,则精义隠矣。文有声姜,宣有敬嬴,成有穆姜在焉,故三君之娶皆称妇,以别于君母,所谓有姑之辞是也。夫敬嬴之罪固大,然徒称妇姜,亦何足以显其恶哉?若夫人之氏不氏,则文有衍缩耳,以为与有罪焉,亦过矣。女子从人者也。

公子遂如齐。宣公簒立,大夫有以死争者矣,然削而不书者,以叔仲惠伯死非君命,失其所也。

人臣死难,而必以君命,则其得死者鲜矣。惠伯之死,盖匹夫之谅,弗能为有无者,故不足书也,不谓其非君命也。

晋赵盾弑其君夷皋。赵穿手弑其君,董狐归狱于盾。其断盾之狱词曰:「子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贼。亡而越竟,谓去国而不还也,然后君臣之义絶;反而讨贼,谓复雠而不释也,然后臣子之事终。」

桃园之弑,操刃者穿,而主谋者盾。史狐据其实而书之,其折盾之词曰:「亡不越竟,反不讨贼,非子而谁?」盖以是证盾之主谋乎弑也,不谓盾非弑君,而以二端故加之恶名也。左氏不得其意,而谬为仲尼之言,谓盾为法受恶,又云越竟乃免,其诬圣人而失良史之防甚矣!知道君子,亦何取于此以汩乱圣经邪?

陈杀其大夫泄冶。泄冶諌而死,何独无褒词?夫语黙死生,当其可而止尔。泄冶之尽言无隠不愧乎史鱼之直矣;方诸比干自靖自献于先王,则未可同日而语也。冶虽效忠,其犹在宋子哀、鲁叔▯之后乎!故仕于昏乱之朝,若异姓者,如子哀洁身而去可也;其贵戚耶,不食其禄如叔▯善矣。

夫泄冶之书名而无褒词,何也?春秋之中,大夫见杀,未有不名者,而泄冶恶得不名?然书「杀其大夫」,而见被杀者之不失其官也,则亦何褒如之!凡今之议泄冶者,皆惑于左氏之谬说,所谓「民之多辟,无自立辟」者,吾以为此非孔子之言,特世之鄙夫志乎苟免者妄为之也。夫以荀息之从君于昏,徒不食其言耳,孔子犹取之,况泄冶哉?或曰:「泄冶贤矣,奚不能为子哀之去也?」曰:「是或一道也。虽然,臣之事君,荣其宠禄,任其大节,有淫慝兴而无改焉,又求去之,贤者而皆若是,君谁与为国矣?抑泄冶不得如子哀,将不得为比干乎?」夫比干,孔子称其仁矣。曰:「贵戚与异姓亦有辨乎,而子一之,何也?」曰:「异姓则不得諌也与哉?古之死忠者,岂必皆其亲昵?俾夫人者食焉而弃其事,又自诡曰:『我非同姓』,以求免于君子之议者,则子之説啓之矣。」

同盟于断道。继道之盟,诸侯同心,谋欲伐齐,释其愤怒,非有不得已而要之者也,故书同。

晋使郤克征防于齐,齐妇人笑其跛,郤子怒而先归。据此,是征防在未见笑之前,非因见笑而防也。至于鲁、卫伐齐之请,又在其后。今谓此盟为同心谋齐,释其愤怒,与《左氏》、

译晋侯攻打秦国。晋国人三次击败秦军,遭到报复本是常理,然而秦穆公渡过黄河烧毁船只,因此被贬称“人”。秦国夺取了王官和郊地,并没有像晋军那样结下深仇大恨。晋襄公又进行报复,这超过了常理,却得以称爵位,为什么呢?圣人用常理来对待晋襄公,而用王事的标准来要求秦穆公,所以有所不同。

用常理对待晋襄公,用王事要求秦穆公,真的如此吗?这是寻求其中的道理却得不到,于是顺着文辞来解释,这并非圣人的本心。圣人的本心就像秤一样,毫厘之间都不会偏颇。如果避强击弱,对君子苛刻而对小人宽泛,那么仲尼作《春秋》还有什么可贵之处呢!在此之前,郑伯在鄢地击败共叔段,传文说:“特意指出郑伯,罪责在郑伯。”我怎么知道现在称晋侯爵位,不是专门沿用的辞令呢?在此之后,晋国人把捷菑送到邾国,没能送进去,传文说:“这是赵盾,听说义理能改正,所以为他隐讳。”我怎么知道现在称秦伯为“人”,不是隐讳的辞令呢?过去的君子说过:“《春秋》没有通行的条例。”如果用条例来说,有时就会陷入困境。正因为有时陷入困境,所以寻求其中的道理却得不到,于是顺着文辞来解释。

宣公

于是夫人妇姜从齐国回来。有不需贬斥断绝就能显露罪恶的,不贬斥断绝以显露其恶。夫人如果有罪,则需要贬斥后才能显露,所以不称姓氏。敬嬴是宠妾,私下勾结襄仲,把自己的儿子托付给他,杀死了嫡长兄弟,驱逐了国君夫人,援引成风的先例,就凭借儿子尊贵而成为国君的母亲。在丧服未除之时,就请求婚娶新妇,她的罪恶隐藏而未显露,所以借夫人到来,特意称“妇姜”来彰显它。一概认为是“有婆婆”的辞令,而不考察其防备之意,那么精微的义理就隐藏了。文公有声姜,宣公有敬嬴,成公有穆姜在,所以三位国君的娶妻都称“妇”,以区别于国君的母亲,所谓“有婆婆”的辞令就是这样。敬嬴的罪恶固然很大,然而仅仅称“妇姜”,又怎么足以彰显她的恶呢?如果夫人的姓氏不称,那么文公时有衍缩,认为她也有罪,也太过分了。女子是跟随丈夫的人。

公子遂出使齐国。宣公篡位自立,大夫中有以死抗争的人,然而被削去而不记载,是因为叔仲惠伯的死并非君命,失其所也。

臣子为君难而死,却必须以君命为前提,那么得以死节的人就很少了。惠伯的死,大概是匹夫的诚信,不能算作有无,所以不值得记载,并不是说他的死非君命。

晋赵盾弑杀其君夷皋。赵穿亲手弑杀国君,董狐把罪责归于赵盾。他判定赵盾罪行的辞令说:“你作为正卿,逃亡没有越过国境,返回后不讨伐贼人。逃亡而越过国境,意味着离开国家而不回来,然后君臣之义断绝;返回而讨伐贼人,意味着报仇而不罢休,然后臣子的职责才算终结。”

桃园之变,持刀的是赵穿,而主谋的是赵盾。史官董狐根据事实记载,他折服赵盾的辞令说:“逃亡没有越过国境,返回后不讨伐贼人,不是你还有谁?”大概是用这个来证明赵盾是弑君的主谋,并不是说赵盾没有弑君,而是以这两点为由加上恶名。左氏没有理解其意,却错误地当作孔子的话,说赵盾因守法而受恶名,又说越过国境就能免罪,这诬蔑圣人而失去良史的法度太严重了!懂得道的君子,又怎么会取用这种说法来扰乱圣经呢?

陈国杀其大夫泄冶。泄冶因进谏而死,为什么唯独没有褒扬的辞令?说话沉默、生死,合乎宜度而停止罢了。泄冶尽言无隐,不愧于史鱼的直率;如果与比干自我安定、自我奉献于先王相比,则不可同日而语。泄冶虽然效忠,他还在宋子哀、鲁叔〇之后呢!所以在昏乱之朝做官,如果是异姓,像子哀那样洁身而退是可以的;如果是贵戚,不食其禄像叔〇那样是好的。

泄冶书名而没有褒扬的辞令,为什么呢?春秋之中,大夫被杀,没有不书名的,而泄冶怎么能不书名?然而书“杀其大夫”,而显示被杀者不失其官职,这也算是褒扬了!现在议论泄冶的人,都被左氏的谬说所迷惑,所谓“民之多辟,无自立辟”,我认为这不是孔子的话,只是世上那些志在苟且免祸的鄙夫妄自编造的。荀息跟随昏君,只是不食其言罢了,孔子尚且取用他,何况泄冶呢?有人说:“泄冶贤德,为什么不能像子哀那样离去呢?”回答说:“这或许是一条路。虽然如此,臣子侍奉君主,荣耀其宠禄,承担其大节,有淫邪兴起而不改正,又要求离去,贤者都这样,君主和谁治理国家呢?况且泄冶不能像子哀,难道就不能做比干吗?”比干,孔子称其仁。问:“贵戚与异姓也有区别吗,而你一概而论,为什么呢?”回答说:“异姓就不能进谏吗?古代死忠的人,难道都是亲昵之人吗?让那些人食其禄而弃其事,又自诡曰:‘我非同姓’,以求免于君子之议,那么你的说法就开启了这种风气。”

在断道结盟。继承道地的盟约,诸侯同心,谋划攻打齐国,释放其愤怒,并非有不得已而要求盟约的,所以书“同”。

晋国派郤克向齐国征收赋税,齐国妇人嘲笑他跛脚,郤子愤怒而先归。据此,征收赋税在未见笑之前,并非因见笑而征收赋税。至于鲁、卫伐齐的请求,又在其后。现在说此盟为同心谋齐,释放其愤怒,与《左氏》、

《谷梁》二传皆不同【谷梁》以妇人之笑为成元年事】

译《谷梁传》和另外两传的说法都不相同,《谷梁传》认为妇人发笑这件事发生在鲁成公元年。

春秋胡氏传辨疑卷上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胡氏传辨疑卷下

  明 陆粲 撰

  成公

呉伐郯,呉本伯爵也,后虽益炽,浸与中国防盟,进而书爵,不过曰子,亦不以本爵与之,故纪于礼书曰:「四夷虽大皆曰子。」此《春秋》之法,仲尼之制也,而以为不敢擅进退诸侯、乱名实者,误矣。

四夷虽大,皆曰子。文、武、成、康之时,其有旧典矣。《春秋》宗焉。是故呉王则子,楚王则子,此先王之命也,非《春秋》之法、仲尼之制也。

秋七月,天子使召伯来锡公命。临诸侯曰天王,君天下曰天子,盖一人之通称。

经》书“天子”者,惟此。陆文通谓此或依防命之文,或传写误也。啖助亦云:

九月辛丑,用郊。郊之不时,未有甚于此者也,故特曰「用郊」。用者,不宜用也。或曰:「盖以人飨,叩其鼻,血以荐也。」古者六畜不相为用,况敢用人乎!

用者,作意而行之,故曰用。或曰:「不卜牲,不卜日,而彊用其礼者也。」鲁成虽未为令主,非有宋襄、楚灵之暴,何至以人飨乎?

晋弑其君州蒲。晋栾书亲执厉公于匠丽氏,使程滑弑公。春秋称国以弑其君,而不着栾书之名氏,何哉?云云。学者深求其防,知圣人诛乱臣、讨贼子之大要也,而后可与言《春秋》矣。

此书州蒲之弑,与经之恒例不合。君子所谓时措从宜为难,知者谓此类非耶?或曰:「称国以弑者,晋厉无道,是国人之所欲弑也,故书晋弑其君,而不着栾书、中行偃之名,所以分恶于众,而警乎君人者也。」理成然欤?然胡氏此传,演説数百言,而其指卒不可晓。或谓有微意焉。以余观之,盖求其説而不得,而又不可以无説,故支离其辞以盖之,无他谬巧也。

  襄公

城虎牢。虎牢,郑地,岩险闻于天下,有是险而不能守,故不系于郑。程氏以为责郑之不能有也。

城虎牢,以扼郑也;扼郑,以御楚也。当是时,郑既即楚矣,故城焉而不系于郑。若曰:「取之楚之属邑,而归之中国」云尔。以为责郑之不能有者,是教盗以守险也。《春秋》之防,岂其然哉!

莒人灭鄫。《谷梁》曰:「莒人灭鄫,非灭也。立异姓以莅祭祀,灭之道也。」《公羊》亦云:「莒女有为鄫夫人者,盖欲立其出也。」或曰:「鄫取莒公子为后,罪在鄫子,不在莒人。春秋直罪莒舍鄫,何哉?」曰:「莒人之以其子为鄫后,与黄歇进李园之妹于楚王、吕不韦献邯郸之姬于秦公子,其事虽殊,其欲灭人之祀而有其国则一也。春秋所以释鄫而罪莒欤?」

莒之灭鄫,左氏所载本末甚明。如二传言,则《春秋》廋辞也,非传信之书也。然则鄫为莒灭矣,昭之四年取鄫,曷为不繋之莒?曰:「郓亦莒邑,昭元年书取郓,不言伐莒,何独于鄫而疑之?」《春秋》之世,国灭而复封者,葢多有之。鄫之为鄫防矣,其事见于经甚畧,又安知非既灭之后,余烬复然,而仍见并于鲁邪?

卫侯出奔齐,不书所逐之臣,而以自奔为名,所以警乎人君者,为后世鉴也。

  卫侯当从公羊作卫侯衎

防于沙随。按左氏,防于商任,锢栾氏也;防于沙随,复锢栾氏也。古者大夫去国,君不扫其社稷,不系累其子弟,不收其田邑,使人导之出疆,又先之于其所徃。今晋不念栾氏世勲而逐盈,又将搏执之,而命诸侯无得纳焉,则亦过也。晋以一夫之故而再勤诸侯,其敢于肆行无忌者,君失政而大夫専也。春秋之所恶,正惟在此。彼栾氏之区区,恶足论哉!

卫孙林父入于戚以叛。甲午,卫侯衎复归于卫。按《左氏》,孙林父以戚如晋,书曰「入于戚以叛」者,着其据土背君之罪也。臣之禄,君实有焉,専禄以周旋,戮也。卫侯出奔齐,入于夷仪,皆以爵称。今复归而得国,乃书其名,何也?人之有徳慧术知者,常存乎疢疾。卫侯淹恤在外十有二年,此生于忧患之时,而一旦得国,失信无刑,犹夫人也。虽复得国,犹非其国矣。此见《春秋》俟人改过之深,而责人自弃之重,欲其彊于为善之意也。

译春秋胡氏传辨疑卷上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胡氏传辨疑卷下

明 陆粲 撰

成公

吴国攻打郯国。吴国本来是伯爵,后来虽然日益强盛,逐渐参与中原国家的会盟,进而在史书中记载其爵位,也不过称为“子”,并不给予它原本的爵位,所以礼书上记载说:“四夷即使强大,都称为子。”这是《春秋》的法则,孔子的制度,而认为孔子不敢擅自升降诸侯、扰乱名实的人,是错误的。

四夷即使强大,都称为子。文王、武王、成王、康王时期,就有这样的旧典了。《春秋》尊崇并沿袭它。因此吴王称为子,楚王称为子,这是先王的任命,不是《春秋》的法则、孔子的制度。

秋季七月,天子派召伯来赐给成公命令。面对诸侯称为天王,统治天下称为天子,大概是一人的通称。

《春秋》经文中书写“天子”的,只有这里。陆文通认为这可能是依据盟命的文字,或者是传抄错误。啖助也说:

九月辛丑日,举行郊祭。郊祭不合时令,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所以特别说“用郊”。“用”字,是不应该用的意思。有人说:“大概是用活人献祭,敲击他的鼻子,取血来进献。”古代六畜尚且不相混用,何况敢用人呢!

“用”字,是刻意而行之,所以说用。有人说:“不占卜牺牲,不占卜日期,而强行使用其礼仪。”鲁成公虽然不是贤明的君主,也没有宋襄公、楚灵王那样的暴虐,怎么会用人献祭呢?

晋国弑杀其君州蒲。晋国栾书亲自将厉公拘捕于匠丽氏,派程滑弑杀厉公。《春秋》称国名以弑其君,而不写明栾书的姓名,为什么呢?等等。学者深入探究其义理,知道圣人诛杀乱臣、讨伐贼子的大要,然后才可以谈论《春秋》。

这里记载州蒲被弑,与经文的常例不合。君子所说的因时制宜最难,智者说的这类情况不就是吗?有人说:“称国名以弑的,是因为晋厉公无道,是国人想要弑杀他的,所以记载晋弑其君,而不写明栾书、中行偃的姓名,是为了将罪恶分摊给众人,从而警示做君主的人。”道理成立吗?然而胡氏这篇传文,演说数百言,但其旨意终究不可理解。有人说有微言大义。以我看来,大概是寻求说法而不得,又不可以没有说法,所以支离破碎其言辞以掩盖,没有其他谬巧之处。

襄公

修筑虎牢。虎牢,是郑国的土地,险要闻名于天下,有这样的险要而不能守住,所以不归属于郑国。程氏认为是责备郑国不能保有。

修筑虎牢,是为了扼制郑国;扼制郑国,是为了抵御楚国。当时,郑国已经归附楚国了,所以修筑它而不归属于郑国。如果说:“夺取楚国的属邑,而归还给中原国家”等等。认为是责备郑国不能保有的,这是教盗贼守卫险要。《春秋》的义理,难道是这样的吗!

莒人灭掉鄫国。《谷梁传》说:“莒人灭掉鄫国,不是灭国。立异姓来主持祭祀,是灭国的做法。”《公羊传》也说:“莒女有成为鄫国夫人的,大概想要立她的儿子。”有人说:“鄫国娶莒国公子为后,罪在鄫子,不在莒人。《春秋》直接归罪于莒人舍弃鄫国,为什么呢?”回答说:“莒人让自己的儿子做鄫国的继承人,与黄歇进献李园的妹妹给楚王、吕不韦献邯郸的女子给秦国公子,事情虽然不同,但想要灭掉别人的宗祀而占有其国家则是一样的。《春秋》所以宽恕鄫国而归罪于莒国吗?”

莒国灭掉鄫国,左氏所载始末很明白。如两传所说,那么《春秋》就是隐晦之辞,不是传信之书了。然而鄫国被莒国灭掉了,昭公四年记载取鄫,为什么不归属于莒国?回答说:“郓也是莒国的邑,昭公元年记载取郓,不说伐莒,为什么唯独对鄫国怀疑?”《春秋》时代,国家灭亡后又复封的,大概很多。鄫国作为鄫国很微弱了,其事见于经文很简略,又怎么知道不是灭亡之后,余烬复燃,而仍然被鲁国兼并呢?

卫侯出奔齐国,不记载所驱逐的臣子,而以自奔为名,所以警示做君主的人,作为后世的鉴戒。

卫侯应当从公羊传作卫侯衎

在沙随会盟。按左氏传,在商任会盟,是禁锢栾氏;在沙随会盟,是再次禁锢栾氏。古代大夫离开国家,君主不扫除其社稷,不牵连其子弟,不没收其田邑,派人引导他出境,又在他所去的地方先行安置。现在晋国不念栾氏世代的功勋而驱逐栾盈,又将逮捕他,而命令诸侯不得接纳他,这也是过错了。晋国因为一个人的缘故而两次劳烦诸侯,其敢于肆意妄为无忌惮的,是君主失政而大夫专权。《春秋》所厌恶的,正在于此。那栾氏的区区小事,哪里值得谈论呢!

卫孙林父进入戚地叛乱。甲午日,卫侯衎返回卫国。按《左氏传》,孙林父带着戚地投奔晋国,记载说“进入戚地叛乱”,是彰显他占据土地背叛君主的罪行。臣子的俸禄,君主实际拥有,专断俸禄以周旋,是死罪。卫侯出奔齐国,进入夷仪,都以爵位称呼。现在复归而得到国家,却书写他的名字,为什么呢?人有德行智慧术数的,常存在于疾病之中。卫侯在外忧患十二年,这是在忧患之时产生的,而一旦得到国家,失信无刑,如同普通人一样。虽然复得国家,却如同不是他的国家了。这体现《春秋》等待人改过的深切,而责备人自弃的重,想要他强于为善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