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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诗说三

诗说卷中

儒藏 · 诗经 · 已译 · 第 6–17 段

理焉。求风之所自,君子悟反身之学焉。

译道理就在这里。探究风的来源,君子从中领悟到反省自身的学问。

葛覃之诗曰「曷澣曷否归宁父母」,言女子之适人者有省父母之礼也。泉水、螮蝀、竹竿之诗曰「女子有行,远父母兄弟」,言女子之适人者不得复省其父母兄弟也。两者抵牾如此,而《春秋左氏传》曰「凡诸侯之女归宁曰来」,赵匡曰「诸侯之女既嫁,父母存则归宁,不然则否」。《谷梁传》曰「妇人既嫁不踰竟,踰竟非礼也」,又各自为说如此。而毛氏传《诗》以为后妃之父母在,故得归;卫女之父母不在,故不得归。其在与不在,无论荒远,不可据。就令可据,则《诗》止言远兄弟可已,何以并及父母,而一再言之不已也?且昏礼、昏义亦当载「归宁」一条,着其仪节云何?如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之类,不应详于未昏之前,而略于既昏之后,如此其疎脱也。愚尝求之孔子之意,而知「归宁」之说非也。于何知之?于《春秋》知之。《春秋》庄二十七年冬书「杞伯姬来」,左氏曰「归宁也」,杜氏曰「庄公女也,庄公在而伯姬来,则正与归宁之礼合」,而《春秋》何以书而讥之?以此知「归宁」之说非也。不宁惟是,《春秋》桓三年齐侯送姜氏于讙,庄二十七年公会杞伯姬于洮,皆讥也。齐僖于姜氏,鲁庄于伯姬,父子也。父之于子,犹不可送焉、会焉,况女之来归于父母乎?以此知「归宁」之说非也。然则后妃亦非礼乎?曰:此毛传之误,非诗意也。《序》曰「《葛覃》,后妃之本也。后妃在父母家,志在女功之事,躬俭节用,尊敬师傅,可以归宁父母」云云,盖以其为女,知其能为妇,所谓「无父母贻罹者也」。《公羊传》曰「妇人谓嫁曰归」是也。《序》说自长,而毛传因左氏误焉,非《诗》之意然也。诸家之论,惟谷梁氏为知礼也。夫

赵匡曰:「讥无父母而来也。」盖谓伯姬,桓公女也。杜氏先于赵,必有所据矣。汪氏曰:「伯姬、叔姬,若皆桓公女,则伯姬三十余矣,未应二女皆失时若是。且伯姬以僖三十一年来求妇,则年踰七十而犹至鲁,未可必其为桓公女也。」

又六国时,左师触龙曰:「媪之送燕后也,持其踵为之泣,祭祀必祝之,祝曰:『必勿使返。』六国时且然,况文武之世乎?」

桃之花,后于梅,而诗以兴男女之及时;梅之花,先于桃,而诗以兴昏姻之后时。何也?夫妇之道,在生育,犹草木之美,在果实也。桃后梅而花反先,梅而实故曰「有蕡其实」,言桃有实则成树,犹夫妇有子则成家也。若倾筐塈之,则过时而美尽;其育不繁矣。《易》曰:「枯杨生花,何可久也?」老妇士夫,亦可丑也。

人臣之于公也,劳;则于私也,必逸。盖心思智力尽之乎君,而家无事焉。故曰:“退食自公,委蛇委蛇。”言无私营,无私交也。不然,张汤之造请诸公,无间寒暑,有终日矻矻而不暇者矣,何委蛇之有?

士昏礼,主人爵弁纁裳,从车二乘,妇车亦如之。昏义,壻亲迎之后,出御妇车,而壻授绥,御轮三周。故曰:「之子于归,言秣其马,言得如是之女归于我,则我将亲迎而身御之。」爱之深,不觉词之昵也。不言御车,而言秣马,欲速其行,且微其词也。又《左传》有返马之文,《郑诗》有同车之语。故《汉广》以秣马、秣驹为言。若笺言礼饩,则纳征无用马者,诗人言此,亦赘矣。

诗疑问曰:「仪礼乡饮酒、射、燕礼皆合乐二南六诗。召南曰《鹊巢》《采蘩》《采苹》,不及《草虫》,何欤?」朱氏发其端,而未有解,请得而臆对之。鹊巢,言夫人有均一之德,佐君以造邦也。采蘩,言奉祭祀不失职也。采苹,言循法度以承先供祭也。妇德之大,莫大于事宗庙、循法度、佐君子,故妇顺备而内和理。内和理而后家可长久也。乡射燕饮,取三诗歌之宜也。若《草虫》,则言始见君子之事,婚礼所谓主人揖妇以入,御袵席于奥之时也。始曰「我心降」,再曰「我心说」,又曰「我心夷」,其言近于亵矣。床笫之言不踰阈,况可歌之君臣宾客之前乎?《坊记》曰:「子云礼非祭,男女不交爵

译《葛覃》这首诗说“什么时候洗,什么时候不洗,回娘家探望父母”,是说女子出嫁后有省视父母的礼节。《泉水》《蝃蝀》《竹竿》这几首诗说“女子出嫁,远离父母兄弟”,是说女子出嫁后不能再省视她的父母兄弟了。两者如此矛盾,而《春秋左氏传》说“凡是诸侯的女儿回娘家探望叫作‘来’”,赵匡说“诸侯的女儿既已出嫁,父母在世就回娘家探望,不然就不回去”。《谷梁传》说“妇人既已出嫁不越过国境,越过国境是不合礼的”,又各自如此解说。而毛亨传《诗》认为后妃的父母在世,所以能回去;卫女父母不在世,所以不能回去。父母在不在,无论荒远,不可作为依据。即使可以作为依据,那么《诗》只说远离兄弟就可以了,为什么连父母也一并提及,而且反复说个不停呢?况且《昏礼》《昏义》也应当记载“归宁”这一条,写明其仪节是怎样的?像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之类,不应该在未嫁之前详述,而在既嫁之后简略,如此疏漏脱略。我曾探求孔子的意思,知道“归宁”的说法是不对的。从哪里知道的呢?从《春秋》知道。《春秋》庄公二十七年冬记载“杞伯姬来”,左氏说“是归宁”,杜预说“是庄公的女儿,庄公在世而伯姬来,就正好与归宁之礼相合”,而《春秋》为什么记载并讥刺她呢?由此知道“归宁”的说法是不对的。不仅如此,《春秋》桓公三年齐侯送姜氏到讙,庄公二十七年鲁庄公会杞伯姬于洮,都是被讥刺的。齐僖公对于姜氏,鲁庄公对于伯姬,是父女关系。父亲对于女儿,尚且不可以送她、会她,何况女儿回娘家探望父母呢?由此知道“归宁”的说法是不对的。那么后妃也是不合礼吗?回答说:这是毛传的误解,不是《诗》的本意。《诗序》说“《葛覃》,是后妃的根本。后妃在父母家,志在女红之事,亲身节俭节约,尊敬师傅,可以回娘家探望父母”等等,大概因为她是个女子,知道她能做个好妇人,所谓“没有给父母留下灾祸的人”。《公羊传》说“妇人称出嫁为归”是对的。《诗序》的说法自洽,而毛传因袭左氏的错误,并非《诗》的本意如此。诸家的议论,只有谷梁氏是懂礼的。

赵匡说:“讥刺没有父母却回娘家。”大概说伯姬是桓公的女儿。杜预在赵匡之前,必定有所依据了。汪氏说:“伯姬、叔姬,如果都是桓公的女儿,那么伯姬三十多岁了,不应两个女儿都如此失时。况且伯姬在僖公三十一年来求取媳妇,那么年龄超过七十岁还到鲁国,未必一定是桓公的女儿。”

又六国时期,左师触龙说:“您送燕后出嫁时,握着她的脚后跟为她哭泣,祭祀时一定为她祈祷,祈祷说:‘一定不要让她回来。’六国时期尚且如此,何况文武之世呢?”

桃花,晚于梅花开放,而《诗》用它来兴起男女及时婚配;梅花,早于桃花开放,而《诗》用它来兴起婚配过时。为什么呢?夫妇之道,在于生育,犹如草木之美,在于果实。桃花晚于梅花开放反而先开,梅花有果实所以说“果实丰硕”,说桃有果实则成树,犹如夫妇有子女则成家。如果倾筐采摘,就过时了美尽;其生育不繁盛了。《易》说:“枯杨开花,怎么可以长久呢?”老妇士夫,也可丑了。

人臣对于公事,辛劳;那么对于私事,必定安逸。大概心思智力都用在君主身上,而家中无事。所以说:“退食自公,委蛇委蛇。”说没有私人的经营,没有私人的交往。不然,张汤拜访各位公卿,无问寒暑,有终日忙碌而不暇的,哪里还有委蛇之态?

士昏礼,主人穿爵弁纁裳,随从车两辆,妇车也如此。昏义,新郎亲迎之后,出来驾驭妇车,而新郎授绥,驾车绕轮三周。所以说:“之子于归,言秣其马,说得到这样的女子归于我,那么我将亲迎而亲自驾驭。”爱之深,不觉言辞之昵。不说御车,而说秣马,想要速其行,且微其词。又《左传》有返马的文字,《郑诗》有同车的话语。所以《汉广》以秣马、秣驹而言。如果笺言礼饩,那么纳征无用马者,诗人言此,也赘矣。

诗疑问曰:“仪礼乡饮酒、射、燕礼皆合乐二南之六诗。召南曰《鹊巢》《采蘧》《采苹》,不及《草虫》,何也?”朱氏发其端,而未有解,请得臆对之。鹊巢,言夫人有均平之德,佐君以造邦也。采蘧,言奉祭祀不失职也。采苹,言遵法度以承先供祭也。妇德之最大,无大于事宗庙、遵法度、佐君子,故妇顺备而内和睦。内和睦而后家可长久也。乡射燕饮,取此三诗歌之宜也。若《草虫》,则说始见君子之事,婚礼所谓主人揖妇以入御衽席于奥之时也。始曰“我心降”,再曰“我心说”,又曰“我心夷”,其言近于亵矣。床笫之语不越阈,况可歌之君臣宾客之前乎?

,以此坊民。」阳侯犹杀缪侯而窃其夫人,故大享废夫人之礼。诗之不歌《草虫》,盖坊民之微旨也。问者曰:「然则《召南》有淫诗欤?」曰:「不然,序言能以礼自防,则乐而不淫者也。」

译用这些来防范百姓。阳侯尚且杀害缪侯并窃取他的夫人,所以盛大的宴享废除了夫人的礼仪。《诗经》中不歌唱《草虫》这首诗,大概是为了防范百姓的微妙旨意。有人问:“那么《召南》中有淫乱的诗吗?”回答说:“不是这样,序言说能够用礼来自我防范,就是快乐而不淫乱的意思。”

旧谓草虫在采苹后,此徒以篇什先后言,且未可考也。

野有死麇。序谓恶无礼也。传曰:凶荒则礼杀,犹有物以将之。野有死麇,群田之获而分其肉。疏曰:礼虽杀,须有物以将之,故欲得用麇肉也。如此则诗人所言甚为有礼,而序何言恶无礼乎?且吾未闻婚礼之用麇肉也。按《史记》有司言:古者皮币,诸侯以聘享,远方用币,烦费不省,乃以白鹿皮方尺,缘以藻缋为皮币,直四十万,朝觐聘享必以皮币荐璧,然后得行。则古之行礼有币,必有皮也。故士婚礼纳征,元纁束帛,俪皮如纳吉体,注谓执束帛以致命,两皮为庭实,皮鹿皮则纳吉、纳征皆有皮币,皮以鹿皮也。又婚礼挚不用死帛,必可制,今曰死麇,则不中礼之皮矣。曰白茅包之,则不中礼之皮,而又苟简将之矣。非礼而求婚,有诱之道焉,故曰吉士诱之也。林有朴樕,野有死鹿。言死鹿之不成皮,犹朴樕之不成林也。女恶之而不从,故曰白茅纯束,有女如玉。言束者不可解,白者不可玷也。

刘昀《唐书·志》曰:「平王东迁,诸侯侮法,男女失冠婚之节,野麇之刺兴。岂因下?『何彼秾矣』之诗,亦疑此诗为东迁时作耶?」

何彼秾矣?明言平王,而旧说以为武王。安城刘氏引《棫朴》之“辟王”、《文王有声》之称“王后”、《江汉》之称“文人”,以实之。盖昔人误认《二南》为文王时诗,故曲说羡言,先后承袭若此。不知《二南》之诗,非一时所作,有自其前而追咏之者,有从其后而附益之者。如《甘棠》、《行露》,为思慕召伯,则非作于召伯在位之日矣。何彼秾矣?安知非编诗者录入耶?周室既微,而王姬下嫁,尚循妇道,则《关雎》、《鹊巢》之化,及于后者远,而被于人者深矣。于是美而附之,《召南》所以教天下之妇道也。《春秋》书“王姬归诸侯”,一在庄元年,为齐襄公;一在十一年,为齐桓公。二者未知孰是。窃以《肃雝》之义求之,疑是归桓公者。《春秋》庄十一年书“王姬归于齐”,传曰:“齐侯来逆共姬”,共固美谥,又与《肃雝》之意合也。

仪礼》贾疏引郑箴膏肓,言齐侯嫁女,以其母王姬始嫁之车远送之,未知何据,恐是采齐鲁韩三家说也。

箪襄公曰:「旱麓之榛楛殖,故君子得以易乐干禄焉。若夫山林匮竭,林鹿散亡,薮泽肆既,君子将险哀之不暇,而何易乐之有?」传曰:「天地变化,草木蕃;天地闭,贤人隐。」故彼茁者葭,美王道之成也。何草不黄,知周室之衰也。一系二南之终,一系小雅之末,其旨微矣。

邶、墉、先卫、魏、先唐,或曰不与卫、晋之灭国也。然桧灭于郑,何以不先于郑?且晋之灭魏,《左氏传》有之。卫之灭邶、墉,吾不知其何所据也。今读其诗,皆卫国之事,而山川土风亦无不同。邶诗曰:“亦流于淇”,墉曰:“送我洪上”,卫亦曰:“瞻彼淇澳,在彼淇梁”。墉诗曰:“在彼中河”,邶曰:“河水弥弥”,卫亦曰:“河水洋洋”。谁谓河广?俱非邻封异域也。季札观乐,歌邶、墉、卫,曰:“吾闻卫康叔、武公之德如是”,不更言邶、墉,何如也?又墉诗所谓“沫乡”,即《酒诰》所谓“沬邦沬正”,康叔始封之地,而诗言云然,则邶、墉故商之诸侯,武王灭之以封康叔者也。邶、墉既灭,卫之名邑尚仍其旧,故所以作诗系之。夫子亦仍其旧而不改也。《汉书·地理志》:“周既灭殷,分其畿内为三国:鄁以封纣子,武庚庸管叔尹之;卫、蔡叔尹之,谓之三监。武王崩,三监叛,周公诛之,尽以其地封弟康叔。”此又谓周公灭邶、墉,盖据《书》《传》以成王封康叔故也。然《书》《传》之说,蔡氏于《康诰》辨之详已。

张氏曰:「邶、墉、卫,其音类也。故季札观乐,歌邶、墉、卫则合之;歌魏、歌唐则别之;歌郑、歌桧则远之。别之可也,远之义则凿矣。」

燕生子则委巢为戴妫比也[燕燕]鸠知雨则逐妇为弃妇咏也[氓之三章]莺闻音则鸣和为朋友言也[伐木]鹯性善飞得风而逝譬贤

译过去认为《草虫》篇排在《采苹》之后,这仅仅是根据诗篇的先后顺序来说的,而且尚且无法考证。

《野有死麇》。《序》说这是讽刺无礼的。《传》说:遭遇凶荒时礼仪可以简化,但仍有物品用来助成礼仪。《野有死麇》说的是田猎的收获并分食其肉。《疏》说:礼仪虽然简化,必须有用物来助成,所以想要使用麇肉。这样看来,诗人所说的很有礼,而《序》为什么说讽刺无礼呢?况且我未曾听说婚礼中使用麇肉。查考《史记》中有关官员说:古代用皮币,诸侯用来聘问享祀,远方使用币帛,烦琐耗费且不合省制,于是用一尺见方的白鹿皮,边缘绣上藻纹作为皮币,价值四十万,朝觐聘问享祀必须用皮币进献玉璧,然后才能进行。那么古代行礼有币帛,一定有皮币。所以士的婚礼纳征,用玄纁色丝帛和成对的皮,如同纳吉时的体例,注解说拿着束帛来传达婚约,两张皮作为庭实,皮是鹿皮,那么纳吉、纳征都有皮币,皮是用鹿皮。又婚礼的贽礼不使用死帛,必须是可以制作的,现在说死麇,就不符合礼仪规定的皮币了。说用白茅包裹,那么不仅是不符合礼仪规定的皮币,而且是用苟且简略的物品来助成礼仪了。不合礼仪却去求婚,有引诱的意味,所以说“吉士诱之”。林中有朴樕小树,野中有死鹿。说死鹿不能制成皮币,就像朴樕不能成为树林一样。女子厌恶而不顺从,所以说“白茅纯束”,有女子如玉。说束紧的不可解开,白色的不可玷污。

刘昀《唐书·志》说:“平王东迁,诸侯蔑视法度,男女失去了冠婚的节度,于是产生了讽刺野麇的诗。难道是因为地位低下吗?《何彼秾矣》这首诗,也怀疑是东迁时作的吗?”

《何彼秾矣》?明确提到了平王,而旧说认为是武王。安城刘氏引用《棫朴》中的“辟王”、《文王有声》中的“王后”、《江汉》中的“文人”来证实这一点。大概是因为前人误认《二南》是文王时的诗,所以曲解附会,前后沿袭像这样。不知道《二南》的诗,并非一时所作,有从之前追咏的,有从之后附益的。如《甘棠》、《行露》,是思慕召伯,那么就不是作于召伯在位之日了。《何彼秾矣》?怎么知道不是编诗者录入的呢?周室已经衰微,而王姬下嫁,尚且遵循妇道,那么《关雎》、《鹊巢》的教化,影响到后来的人很远,而深入人心。于是赞美并附益它,《召南》所以用来教导天下的妇道。《春秋》记载“王姬归诸侯”,一在庄公元年,是齐襄公;一在庄公十一年,是齐桓公。这两者不知道哪个正确。我私下用《肃雝》的意义来推求,怀疑是归齐桓公的。《春秋》庄公十一年记载“王姬归于齐”,《传》说:“齐侯来迎共姬”,共本来就是美谥,又与《肃雝》的意义相合。

《仪礼》贾公彦疏引用郑玄《箴膏肓》,说齐侯嫁女,用其母王姬当初出嫁的车远送她,不知道什么依据,恐怕是采纳了齐鲁韩三家说的缘故。

襄公说:“《旱麓》中的榛楛生长,所以君子得以安乐地求取禄位。如果山林枯竭,林鹿散亡,沼泽干涸,君子将危险悲哀都来不及,哪里还有安乐可言?”《传》说:“天地变化,草木繁茂;天地闭塞,贤人隐退。”所以那茁壮生长的芦苇,是赞美王道成就。《何草不黄》,是知道周室衰败。一首系于《二南》之终,一首系于《小雅》之末,其旨意微妙啊。

邶、墉,先于卫;魏,先于唐,有人说这是因为不与卫、晋的灭国相同。然而桧灭于郑,为什么不先于郑?况且晋灭魏,《左氏传》有记载。卫灭邶、墉,我不知道依据什么。现在读它们的诗,都是卫国的事,而山川土风也没有不同。邶诗说:“亦流于淇”,墉说:“送我洪上”,卫也说:“瞻彼淇澳,在彼淇梁”。墉说:“在彼中河”,邶说:“河水弥弥”,卫也说:“河水洋洋”。谁说河宽?都不是邻封异域。季札观乐,歌邶、墉、衛,说:“我听说卫康叔、武公的德行像这样”,不再单独说邶、墉,怎么样呢?又墉诗所说的“沫乡”,就是《酒诰》所说的“沬邦沬正”,康叔最初受封之地,而诗这样说,那么邶、墉本来是商的诸侯,武王灭掉他们以封康叔。邶、墉既已灭亡,卫的名邑尚且保留旧称,所以作诗系于它们。孔子也保留旧称而不改。《汉书·地理志》:“周既灭商,分其畿内为三国:邶以封纣子,武庚由管叔监管;卫,由蔡叔监管,称为三监。武王去世,三监叛乱,周公诛杀他们,全部将这些土地封给弟弟康叔。”这又说周公灭邶、墉,大概是依据《书》《传》以成王封康叔的缘故。然而《书》《传》的说法,蔡氏在《康诰》中已经详细辨析过了。

张氏说:“邶、墉、卫,它们的音调类似。所以季札观乐,歌邶、墉、卫就合在一起;歌魏、歌唐就分开;歌郑、歌桧就疏远。分开是可以的,疏远的意义就牵强了。”

燕子生子则弃巢,用来比喻戴妫[《燕燕》];斑鸠知雨则驱逐配偶,用来咏叹弃妇[《氓》之三章];黄莺听到声音则鸣叫应和,用来谈论朋友[《伐木》];鹯性善飞,得风而逝,用来比喻贤者

者之见几决也[晨风]鵻性专一择木而巢教使臣之行止慎也[四牡三章]鸠无戾天之翼言乱政之治难期也[小宛]隼无一定之栖言讹言之息无时也[沔水]风作而雨随之夫妇之象也。风生而雨益之朋友之义也。然风甚者雨止雨甚者风息故夫妇有相弃乖其和也。朋友不能终过其节也。此风雅所以皆取兴于谷风也。

译看见那晨风(鹯鸟)敏锐地察觉细微征兆,鹯鸟性情专一,选择树木筑巢,以此教导使臣在行为举止上要谨慎。四牡(马)的三章中提到,斑鸠没有违背天性的翅膀,说明混乱政治的治理难以期待。小宛篇中,隼没有固定的栖息地,说明谣言的止息没有定时。沔水篇中,风起而雨随之,这是夫妇的象征。风生而雨助之,这是朋友的道义。然而风太猛则雨停,雨太猛则风息,所以夫妇有相互抛弃、背离和谐的情况。朋友不能始终如一,超过了应有的节度。这就是《国风》和《大雅》《小雅》都取“谷风”作为起兴的原因。

邶风「谁谓荼苦」?大雅「堇荼如饴」。一谓之苦,一谓之甘,物性土宜,何以相异如是?按堇有二种。《尔雅》曰:「啮,注谓堇葵,即《内则》堇荁枌榆之堇,曰芨,注谓乌头,即《晋语》骊姬寘鸩于酒,寘堇于肉之堇。」荼有三种:一苦菜,一茅秀[有女如荼是也]一陆草[以薅荼蓼是也]茅秀、陆草不可食,风、雅所谓堇荼,明非乌头、茅秀、陆草,而皆可食矣。《士虞礼》「夏用葵,冬用荁」,注「堇类也」。《尔雅》「荼,苦菜」。注引《诗》「谁谓荼苦」。《本草》「荼,一名选,一名游冬」。《易纬通卦验元图》云:「苦菜生于寒秋,则知荼与堇同时而生,同时而食,故诗人以二物并举也。」然《尔雅》于堇、荼俱言苦,而《本草》独言堇味甘。邢昺《尔雅疏》则谓古人语倒,堇之言苦,犹甘草谓之大苦,则堇之味甘可知。堇、荼同类,不应堇甘而荼独苦也。窃尝深求《邶风》诗人之意,荼本不苦,而谓之甘,犹己本不恶,而谓之恶,爱憎之情,乖美恶之形,变也。昔人误解《邶风》,郭璞因《邶风》误注《尔雅》,几疑《雅》诗所言乃是抵谰置辞,亦可一笑矣。孔疏谓「周原土地之美,物之苦者亦甘」,遂以鸟头释堇。信如孔说,将使鸩生于周,亦不杀人者耶?苦堇,堇草。《尔雅》分别言之,亦不容混也。

陆玑《诗疏》:「荼,苦菜,生山口及泽中,得霜甜脆而美,亦一证。」

蝃蝀在东,阴方之气交于阳,为女惑男而蛊。朝隮于西,阳方之气交于阴,为男先女而咸。故得雨则虹灭,阴阳和也。先女则不淫,男女正也。序曰:「止奔,此之谓也。」

诗美王姬则曰:「平王之孙,齐侯之子。」美庄姜则曰:「齐侯之子,卫侯之妻。」美韩侯则曰:「汾王之孙,蹶父之子。」永嘉陈氏曰:「君子善善之意,不惟及其身,而又及其亲也。」余谓诗人之意不止此,盖有重婚姻、别姓氏之义焉。周幽王得褒姒而黜申后,卫宣公为子娶于齐而自为娶,则婚姻乱矣。聃叔娶于郑,晋献娶于贾,鲁昭娶于吴,则姓氏不辨矣。惟为明着其所自来,曰:「此某氏之男,某氏之女」,则显然有卑不得配尊、贱不得配贵、同姓不得通婚姻之义,此诗人之微旨,春秋之笔法也。故太史公作《外戚传》,惟窦太后曰「良家子」,余则曰「生微」「曰故倡」「曰母臧儿」,其亦诗人之意也。夫

左传》卫庄公娶于齐,东宫得臣之妹,曰庄姜,美而无子。卫人所为赋《硕人》也。序亦谓庄公惑于嬖妾,使骄上僭。庄姜贤而不答,终以无子。则《硕人》之诗,所以忧无子而受制嬖妾,非徒咏其美而贤也。其三章曰:「硕人敖敖,说于农郊。」所以弗无子也。月令仲春祠高禖,焦乔谓高禖祠在南郊,仲春往祠,值农事之兴,故曰农郊也。孔子之生尚祷尼山,则诸侯之祠高禖礼未必禁也。既祠而归,诸大夫皆望庄姜之有子,故曰:「大夫夙退,无使君劳也。」如是而无子,则嬖妾之宠固州吁之祸成矣。其四章曰:「河水洋洋,北流活活。」犹《白华》之刺幽后而言「滮池北流」也。「曰:施罛濊濊,鳣鲔发发,葭菼揭揭。」言葭菼擢,则鳣鲔依,有罛无所施,犹庄公嬖则贱妾张,有法不能制也。程子曰:「活活激流,儿葭菼众多,儿孽孽不顺,儿施罛不安,强大之鱼不能制也。」盖得诗人之微旨矣。

左传》卫宣公烝于夷姜,生急子。注:谓宣公庶母也。先是庄公娶于齐,曰庄姜矣;又娶于陈,曰厉妫、戴妫矣。吾不知夷姜为庄姜之娣耶?抑更娶于齐者耶?传何以不详也?又曰:为急子娶于斋,而美,公取之,是为宣姜。今《新台》之诗是也。生寿及朔,夷姜缢。宣姜与公子朔构急子,而使盗杀之。莘寿窃急子之旌以先,亦见杀。今《二子乘舟》之诗是也。卫庄之没,不见《春秋》;而州吁之乱,宣公尚在邢也。州吁杀,而宣公立,在鲁隐公四年。其卒也在桓公十二年,则宣公在位纔十九年耳。即位而烝夷姜,必踰年而后生子。及子之可娶也,计已十五六

译《邶风》说:“谁说苦菜真苦?”《大雅》说:“堇菜和苦菜都像饴糖一样甜。”一个说苦,一个说甜,物的本性随土地适宜而不同,为什么差异如此之大呢?查考堇菜有两种。《尔雅》说:“啮,注解说叫堇葵,就是《内则》中堇荁枌榆的堇;叫芨,注解说叫乌头,就是《晋语》中骊姬把鸩毒放入酒中,把堇毒放入肉里的堇。”苦菜有三种:一是苦菜,一是茅草的花穗[“有女如荼”说的就是这个],一是陆生的草[“以薅荼蓼”说的就是这个]。茅草的花穗和陆生的草不可食用,《风》《雅》中所说的堇和荼,显然不是乌头、茅草花穗、陆生草,而是都可以食用的。《士虞礼》说:“夏天用葵,冬天用荁”,注解说:“属于堇类”。《尔雅》说:“荼,是苦菜。”注引《诗经》“谁说苦菜真苦”。《本草》说:“荼,一名选,一名游冬。”《易纬通卦验元图》说:“苦菜生长在寒秋,由此可知荼与堇同时生长,同时食用,所以诗人将这两样东西并举。”然而《尔雅》对堇、荼都说苦,而《本草》唯独说堇味甜。邢昺《尔雅疏》则认为这是古人语序颠倒,堇说苦,就像甘草被称为大苦,那么堇味甜就可以知道了。堇、荼同类,不应该堇甜而荼独苦。我私下曾深入探究《邶风》诗人的意图,荼本来不苦,却说是甜,就像自己本来不坏,却说是坏,爱憎的情感,违背了美恶的表象,是变化所致。前人误解了《邶风》,郭璞因《邶风误注《尔雅》,几乎让人怀疑《雅》诗所说的乃是抵赖之辞,这也令人一笑。孔颖达疏说:“周原土地肥沃,物中苦的也变得甜”,于是用乌头来解释堇。真像孔颖达所说,难道会让鸩毒生在周地,也不杀人吗?苦堇,是堇草。《尔雅》分别叙述,也不容混淆。

陆玑《诗疏》:“荼,苦菜,生长在山口和水泽中,经霜后甜脆而美味,这也是一个证据。”

虹霓在东边,是阴方的气与阳方相交,表现为女子迷惑男子而蛊惑。虹霓在西边,是阳方的气与阴方相交,表现为男子先于女子而咸宜。所以得到雨水虹霓就消失,这是阴阳调和。先于女子就不淫乱,男女端正。《序》说:“制止奔淫,说的就是这个。”

《诗经》赞美王姬就说:“平王的孙女,齐侯的女儿。”赞美庄姜就说:“齐侯的女儿,卫侯的妻子。”赞美韩侯就说:“汾王的孙子,蹶父的儿子。”永嘉陈氏说:“君子善于赞美善意的意图,不仅及于其自身,而且及于其亲人。”我认为诗人的意图不止于此,大概有重视婚姻、辨别姓氏的含义。周幽王得到褒姒而废黜申后,卫宣公为儿子在齐国娶妻而自己娶了,那么婚姻就乱了。聃叔在郑国娶妻,晋献公在贾国娶妻,鲁昭公在吴国娶妻,那么姓氏就不辨明了。只有明确标示其来源,说:“这是某氏的男子,某氏的女子”,那么就显然有卑贱不能配尊贵、低贱不能配高贵、同姓不能通婚姻的含义,这是诗人的微言大义,也是《春秋》的笔法。所以太史公作《外戚传》,只有窦太后说是“良家子”,其余则说“出身微贱”、“说是旧日歌女”、“说是母亲臧儿”,这也符合诗人的意图。

《左传》说卫庄公在齐国娶妻,东宫得臣的妹妹,叫庄姜,美丽但没有儿子。卫国人因此作了《硕人》。《序》也说庄公迷惑于宠妾,使她们骄横僭越。庄姜贤德但不应答,最终因为没有儿子。那么《硕人》这首诗,是用来忧虑没有儿子而受制于宠妾,不仅仅是赞美她的美德和贤良。第三章说:“硕人高大,在农郊下车。”这是为了没有儿子。《月令》仲春祭祀高禖,焦乔说高禖祠在南郊,仲春去祭祀,正值农事兴起,所以叫农郊。孔子出生尚且祈祷尼山,那么诸侯祭祀高禖的礼仪未必禁止。祭祀归来,众大夫都盼望庄姜有儿子,所以说:“大夫早退,不要让君主劳累。”像这样却没有儿子,那么宠妾的宠爱巩固,州吁的祸患就形成了。第四章说:“河水浩荡,向北流去哗哗作响。”就像《白华》讽刺幽后而说“滮池北流”一样。“说:撒网声濊濊,鳣鲔鱼发发,葭菼草揭揭。”说葭菼草拔起,那么鳣鲔鱼依附,有网无处施展,就像庄公宠幸那么贱妾张扬,有法度不能制约。程子说:“活活激流,葭菼众多,孽孽不顺,施罛不安,强大的鱼不能制约。”大概得到了诗人的微言大义。

《左传》说卫宣公与夷姜通奸,生了急子。注解说:指宣公的庶母。在此之前庄公在齐国娶妻,叫庄姜;又在陈国娶妻,叫厉妫、戴妫。我不知道夷姜是庄姜的妹妹呢?还是另娶于齐国的人呢?《传》为什么不详细呢?又说:为急子在齐国娶妻,而美丽,宣公夺了,这就是宣姜。现在的《新台》这首诗就是说的这个。生了寿和朔,夷姜自缢。宣姜与公子朔构陷急子,而派盗贼杀了他。寿偷了急子的旗帜先行,也被杀。现在的《二子乘舟》这首诗就是说的这个。卫庄公去世,不见于《春秋》;而州吁作乱,宣公还在邢地。州吁被杀,而宣公即位,在鲁隐公四年。他去世在桓公十二年,那么宣公在位才十九年。即位就与夷姜通奸,必定过了一年才生子。等到儿子可以娶妻时,计算已经十五六

年矣。宣姜之生寿及朔,又必更历二三年。至宣公之卒,朔犹在襁褓,而能与其母构急子耶?寿长于朔仅一二年,而能载其旌以越竟耶?计急、寿之死,当在公子朔即位之后,不然急子之谮独宣姜为之,而惠公不知也。鲁史记事,或得于赴告,或得于传闻。隐公初年,未与卫亲,记事容有不核者,未可知也。

译年岁已久了。宣姜生下寿和朔,必定又经过了二三年。等到宣公去世时,朔还在襁褓之中,怎么能与其母合谋杀害急子呢?寿比朔年长仅仅一二年,怎么能拿着他的旗帜越过国境呢?推想急子和寿的死,应当是在公子朔即位之后,否则急子被诬陷只有宣姜一人所为,而惠公却不知情吗?鲁国史书记载史事,有的来自赴告,有的来自传闻。隐公初年,鲁国与卫国关系不亲近,记载史事或许有不核实的地方,这是难以预料的。

左傅惠公之即位也,少杜言,年十五六,盖未详考也。

次王于卫,伤周也。卫懿公灭于狄,而庐漕;周幽王灭于戎,而东迁。甚矣,周之似卫也。然卫有文公之贤,而国家再造;周自此不复振焉。重伤平王也。

彼黍离离,彼稷之苗。初以离离者为黍矣,而不知实稷也。忧思之深,黍稷不能辨也。蓼蓼者莪,匪莪伊蒿。初以蓼蓼者为莪矣,而不知实蒿也。哀痛之至,莪蒿有时眩也。

平王东迁,申侯迁之也。何言乎申侯?申侯构西戎以入周,诸侯不与也。诸侯不与,则申危,故迁王近申以自固也。何以知诸侯之不与也?《扬之水》曰:“彼其之子,不与我戍申”是也。董卓之将筑郿坞也,迁帝于长安;曹操之将篡汉室也,迁帝于许下。申侯之意,其曹、董之智也欤?

周之东迁,君臣衔胆栖冰之日也。乃有执簧执翿以为乐者,何哉?呼曰:「君子着其位以责之也。」曰:「阳阳本其心以刺之也。」乐忧者,忧必及之,翟难所以复作也。

葛蔓而善缘也[采葛]谗言之中人,善类之获免者寡矣。苓甘而易入也[采苓]谗言之馋人,君子之不茹者鲜矣。故臭香乱兰艾,不能保其馨焉;喜怒易,则甘苦有时失其味焉。

彼留子嗟,传谓留大夫氏。按《说文》:留,从卯户,开为卯,卯为春,门户阖为西,酉为秋门,则留自从卯,卯为酉之省文。董逌据此谓留不从卯,汉人言“卯金刀”者,纬书之附会。也许氏以刘为镏,其转为刘,以田易刀也。董氏又谓汉姓自当为镏,或为留,岂古文从省,留与刘通用耶?后世留异,又谓系出留侯,何耶?《左传》:士会归晋,其处者为刘氏。然周大夫有食采于刘者,岂又其别系耶?周故有刘氏,而《诗》言“留子”,则许氏、董氏之说未为无据也。传谓“子嗟”、“留子”、“字子国”、“留子父”,其言则近于凿。嗟者,语助;国者,食邑也。留仕于周,故有采地也。

小星》诗:“维参与昴。”传曰:“昴留也。”陆氏音义:“昴,一名刘。盖古读昴为留,故萧、尤等韵通用也。”

朱子释《诗》,据夹漈之说,凡于《郑风》小序“刺时”“刺忽”“闵乱”之作,力诋其谬,改为“淫奔”之诗,其言亦辨而正。然不知郑国之乱,在君臣风俗之淫,犹其小者也。三十年中,公子五争弒夺数见,既立昭公,又立厉公,已而厉公见逐,昭公入即弒昭公而立子亹,子亹杀于齐,而子仪立,子仪立十四年,又弒之而纳厉公。易君窜国,等于儿戏,君臣之变,未有甚于郑者。岂区区淫乱之罪,足以蔽其辜哉?朱子欲绝郑,而实宽其大恶,亦弗思矣。

卫俗之淫也,郑声之淫也。今以事迹之,卫宣之恶,亘古未有;郑则无是也。自朱子指斥郑诗,其恶几浮于卫,固已轻重失伦矣。至金华黄鲁斋,则又取卫黜郑,削去郑诗十一首,尢近于僭矣。彼见《雄雉》引于《论语》,《淇澳》引于《大学》,而郑独不然是以取此黜彼,固哉高叟之为诗也。《敝笱》序谓鲁桓微弱不能防闲文姜,朱子改桓为庄,误也。夫之能禁其妻,不犹愈于子之能禁其母乎?《春秋》桓十八年,公会齐侯于滦,公与夫人姜氏遂如齐,则姜氏之淫乱,桓公实导之,故曰“齐子归止,其从如云”,隐然桓公亦在从之之内矣。且《南山》刺齐襄,《猗嗟》刺鲁庄,而桓公反无一词及焉,岂理也哉?

猗嗟之咏,鲁庄也。先辨其长短,次审其眉目,终得其趋跄步武,弯弓执矢之状。非亲见而还观之,不能详悉如是。是为鲁庄适齐时作,可知也。按庄九年,公及齐大夫盟于蔇。是时桓公尚未立也。十三年春,与齐侯会于北杏;冬,又盟于柯。十五年,又会于鄄,皆未至齐也。二十一年,夫人姜氏薨。二十二年,始如齐纳币。二十三年,如齐观社。庄公如齐,惟此以意求之,当在纳币之年,盖文姜薨之明年也。公以嘉礼往,齐国人聚观,固其恒情。而又亲见文姜昔年淫乱,疑其类于襄公,于是注目谛观,知其非是,而始忼然曰:「展我甥兮」。则人言藉藉,从此衰

译左传记载惠公即位时,年少且言语谨慎,年纪十五六岁,大概是因为没有详细考察的缘故。

周平王暂居卫国,是因为哀伤周室的衰败。卫懿公被狄人灭亡,周平王便住在漕邑;周幽王被戎人灭亡,周室便东迁。周室的情况与卫国多么相似啊!然而卫国有文公这样的贤君,国家得以复兴;周室从此却再也不能振兴。这是深切哀伤周平王啊。

那黍子长得茂盛,那稷苗正在生长。起初以为长得茂盛的是黍子,却不知道实际上是稷。忧思之深重,连黍和稷都无法分辨。那莪蒿长得高大,那不是莪蒿而是蒿草。起初以为长得高大的是莪蒿,却不知道实际上是蒿草。哀痛到了极点,莪蒿和蒿草有时也会让人眼花缭乱。

周平王东迁,是申侯促成的。为什么要提到申侯呢?申侯勾结西戎入侵周朝,诸侯并不赞同。诸侯不赞同,那么申国就危险,所以申侯将周王迁到靠近申国的地方以巩固自己。怎么知道诸侯不赞同呢?《扬之水》中说:“那个人啊,不和我一起去戍守申国”,就是证明。董卓将要修筑郿坞时,将皇帝迁到长安;曹操将要篡夺汉室时,将皇帝迁到许都。申侯的意图,难道就是曹操、董卓那样的智谋吗?

周室东迁,是君臣含胆卧冰的日子。竟然还有拿着笙簧和羽扇来作乐的人,为什么呢?回答说:“君子指出他们的职位来责备他们。”回答说:“阳阳推究他们的本心来讽刺他们。”在忧愁中作乐,忧愁必定会波及自身,翟人的祸难之所以再次发生,原因就在于此。

葛藤蔓延且善于攀附,[《采葛》]比喻进谗言陷害他人的人,善良的人能够幸免的很少了。茯苓甘甜且易于入口,[《采苓》]比喻进谗言诱人的人,君子不吞食的很少了。所以臭气与香气混杂,兰草与艾草不分,就不能保持其芬芳;喜怒无常,那么甘甜与苦涩有时也会失去其本味。

那个留地的子嗟,传注说留是大夫的姓氏。查考《说文解字》:留,从卯从户,打开为卯,卯代表春季,门户关闭为酉,酉代表秋季,那么留字自然从卯,卯是酉的省文。董逌据此认为留字不从卯,汉人说“卯金刀”的,是纬书的附会。也许氏将刘改为镏,其转变为刘,是用田替换了刀。董氏又说汉姓应当是镏,或者是留,难道古文有省写,留与刘通用吗?后世留异,又说留氏出自留侯,为什么呢?《左传》记载:士会回到晋国,留在那里的人成为刘氏。然而周朝大夫有在刘地受封的,难道又是另一支系吗?周朝本来就有刘氏,而《诗经》说“留子”,那么许氏、董氏的说法并非没有依据。传注说“子嗟”、“留子”、“字子国 ”、“留子父”,这种说法近乎穿凿附会。嗟,是语助词;国,是食邑。留在周朝做官,所以有采地。

《小星》诗说:“维参与昴。”传注说:“昴就是留。”陆德明的《经典释文》说:“昴,一名刘。大概古时候昴读作留,所以萧、尤等韵部通用。”

朱熹解释《诗经》,依据夹漈郑樵的说法,凡是《郑风》小序中“刺时”、“刺忽”、“闵乱”的作品,极力指责其错误,改为“淫奔”之诗,他的言论也辨析得明白且正确。然而他不知道郑国的动乱,在于君臣风俗的淫乱,这还算是小的方面。三十年间,公子五次争夺弑君夺位屡见不鲜,立了昭公,又立了厉公,不久厉公被驱逐,昭公回来即位后弑杀昭公而立子亹,子亹被齐国杀死,于是立子仪,子仪即位十四年,又被弑杀而迎回厉公。更换君主、流亡国家,如同儿戏,君臣之间的变故,没有比郑国更严重的了。难道仅仅是淫乱的罪过,足以掩盖其大罪吗?朱熹想要断绝郑国的恶名,实际上却宽恕了其大恶,这也是没有深思熟虑啊。

卫国风俗的淫乱,郑国音乐的淫乱。现在用事迹来考察,卫宣公的罪恶,古来未有;郑国却没有这样的事。自从朱熹指斥郑诗,郑国的恶名几乎超过了卫国,这本来就已经轻重失序了。到了金华的黄鲁斋,又选取卫国而贬斥郑国,删去郑诗十一首,尤其近乎僭越了。他看到《雄雉》被《论语》引用,《淇澳》被《大学》引用,而郑国却没有这样,因此取此而黜彼,真是高叟在论诗时的固执啊。《敝笱》的小序说鲁桓公微弱不能防范文姜,朱熹将桓改为庄,这是错误的。丈夫能禁止妻子,难道不优于儿子能禁止母亲吗?《春秋》桓公十八年,鲁桓公会齐侯于滦,鲁桓公与夫人姜氏于是前往齐国,那么姜氏的淫乱,桓公实际上是引导者,所以说“齐子归止,其从如云”,隐约桓公也在随从之中了。况且《南山》讽刺齐襄公,《猗嗟》讽刺鲁庄公,而桓公反而没有一词提及,这难道合乎情理吗?

《猗嗟》的咏唱,是关于鲁庄公的。先辨别其身材长短,次审视其眉目,最后得其趋跄步武,弯弓执矢的样子。如果不是亲眼看见并反复观察,不能如此详细。由此可知这是鲁庄公到齐国时所作。查考庄公九年,鲁庄公与齐大夫在蔇地结盟。这时齐桓公尚未即位。十三年春,与齐侯在北杏相会;冬,又在柯地结盟。十五年,又在鄄地相会,都没有到齐国去。二十一年,夫人姜氏去世。二十二年,才到齐国纳币。二十三年,到齐国观社。庄公到齐国,只有这次,根据推测,应当在纳币那年,大概是文姜去世的次年。庄公以嘉礼前往,齐国人聚集观看,本是常情。而又亲眼看见文姜当年的淫乱,怀疑她像襄公,于是注目仔细观察,知道她不是那样,才感慨地说:“展我甥兮”。那么流言蜚语,从此衰微。

止。其诗之有关于鲁庄者,大矣。

译止。那些与鲁庄公有关的诗篇,意义是重大的。

俭非恶德,而魏以之亡国,何哉?盖俭之极者,必贪;《伐檀》、《硕鼠》所以作也。国小民贫,掊克不已,安得不亡?

晋言唐从乎封地也。《左传》子产曰:「当武王、邑姜方娠太叔,梦帝谓已余命而子曰虞,将与之唐,属之参而繁育其子孙。』及成王灭唐而封太叔,故号太叔为唐叔,而命以唐诰也。」《国语》叔向曰:「昔先君唐叔射兕于徒林,殪以为大甲,以封于晋,则晋之名,晋自唐叔时已然矣。」《史记·晋世家》:「以子燮因晋水,改唐为晋。」盖史迁时《左传》未行,故亦不见外传,宜其言云尔,而后人至今仍之。何也?《诗总闻》曰:「子燮谥晋,非晋号也。自唐叔至靖侯五世,史不载年数,不知何时为晋,当是以燮谥号为晋美名也。」唐侯谥晋,卫侯名晋,则晋者其后创起之名。王质说《诗》,穿凿类如此,尤不足据也。

敬尔威仪,所以昭其文也。弗曳弗娄,则下民易之矣。修尔戎兵,所以诘其武也。弗驰弗驱,则四邻侮之矣。夙兴夜寐,洒扫庭内,所以无废事也。弗洒弗扫,则门内无訾省矣。琴瑟酒食,燕乐嘉宾,所以无遗贤也。弗饮弗鼓,则在位皆解体矣。性啬者,爱皮壶浆;好俭者,不事边幅。至于客坐生尘,宫悬不设,自谓减衣节口,生殖日繁矣。岂知死随其后,而终身劳攘,卒为他人地耶?

扬之水序,谓刺昭公也。昭公分国以封沃,沃盛强,昭公微弱,国人将畔而归沃焉。欧阳诗本义亦云:扬之水,其力弱,以比昭公微弱,不能制曲沃,而桓叔之强于晋国,如白石凿凿然见于水中,其民乐而从之。余窃以为不然。其诗虽刺昭公,实刺桓叔也。桓叔之倾晋,惟潘父、栾宾之党从之,国人弗予也。其谋已泄,微闻于晋,晋之臣如师服者,已知晋之不能久,特昭公弗知耳。故其时深识远虑之人如师服者,作此诗以儆桓叔,盖亦无谓秦无人意也。其曰「扬之水,白石凿凿」,言见之审也。水之渟蓄者能鉴物,激扬之水似无所见,然水中之石凿凿然不能掩也。桓叔之谋,其可掩乎哉?故终之曰「我闻有命,不敢以告人」,则直指而明言之矣。既见君子,云何不乐?云何其忧?不直言乐而言何不乐?不直言不忧而言何其忧?皆抑扬其辞以见意也。人有异志,容止改常见者,必从而疑之,而彼又忌人之疑之也。故泄其谋者必不免,则假为喜乐于桓叔之前,诗人之所以免祸也。然其情迫而其词危矣。昭公卒不悟,所以见杀也。若云民乐而从,则将为讳之不暇,而敢曰「我闻有命」乎?曲沃窜晋,晋人始终不予。及武公杀晋侯缗,尽以其宝器赂周僖王,王始命虢公命曲沃伯以一军为晋侯,晋人始不得已而从之。故《扬之水》、《椒聊》、《无衣》悉是刺诗,而序谓国人叛而归沃,君子见沃能修其政,笺谓国人欲从桓叔,欧阳谓其民乐而从之,恐皆未有据也。

风之言王者,五卫之诗曰「王事敦我」,又曰「为王前驱」。晋之诗曰「王事靡盬」,秦之诗曰「王于兴师」,而终以曹之诗曰「四国有王」,此编诗之微旨也。然以事求之,卫《伯兮》笺言宣公从王伐郑于邶之北门,则未有说。然序于《匏有苦叶》曰「刺宣公」,至新台亦曰「刺宣公」,则自《匏有苦叶》以至《新台》皆宣公时也。伐郑之役,邶人或与焉,则北门与《伯兮》同是一时之诗,以其地异而分系之也。晋之《鸨羽》在春秋前,其事无所考。然周桓公谓「我周之东迁,晋、郑焉依」,则文侯以后,孝侯以前,或亦有事于王室也。秦《无衣》序不言秦何君,而笺谓此责康公诗,郑盖见前《晨风》诗为刺康公,故亦以此为康公也。然考康公之即位,与晋战者二,与楚灭庸者一,未尝有事于王,而诗曰「王于兴师」「曰与子偕行」,则实有其事矣。按僖二十四年,天王出居于郑,使简师父告于晋,左鄢父告于秦。二十五年春,秦伯师于河上,将纳王。二十七年,又与晋侯及诸侯会于温,天王因是狩于河阳。此皆穆公时事,疑此是穆公诗,而不在《黄鸟》前,或是编

译节俭并非恶劣的德行,但魏国却因此亡国,这是为什么呢?大概是因为节俭到了极点,必然会导致贪婪;《诗经》中的《伐檀》、《硕鼠》等诗就是因此而创作的。国家狭小,百姓贫困,如果搜刮剥削不停止,怎么能不灭亡呢?

晋国之所以称为晋,是因为它继承了唐国的封地。《左传》中子产说:“当周武王和邑姜正怀着太叔的时候,梦见上帝对自己说:‘我命令你生个儿子叫虞,将要把唐地赐给他,并让他繁衍子孙。’等到周成王灭掉唐国而封给太叔时,所以称太叔为唐叔,并颁布了《唐诰》。”《国语》中叔向说:“从前我们的先祖唐叔在徒林射杀犀牛,剥皮制成大甲,以此受封于晋,那么晋这个名字,从唐叔那时就已经存在了。”《史记·晋世家》记载:“因为子燮靠近晋水,所以将唐改为晋。”大概司马迁当时《左传》尚未流传,所以也没有看到外传,他说这样的话也是理所当然的,而后人至今仍然沿袭这种说法。为什么呢?《诗总闻》说:“子燮的谥号是晋,并不是晋国的称号。从唐叔到靖侯共五世,史书没有记载年数,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称为晋,应当是把子燮的谥号当作晋国的美称吧。”唐侯的谥号是晋,卫侯的名字叫晋,那么晋这个名称是后来才创立的。王质解说《诗经》,穿凿附会就像这样,尤其不足以作为依据。

恭敬地保持你的威严仪态,是用来彰显你的文德。如果不庄重不严谨,那么百姓就会轻视你。整治你的兵器军队,是用来检阅你的武备。如果不驰骋不驱策,那么四邻就会欺侮你。早起晚睡,打扫庭院内外,是用来不荒废事务。如果不洒扫,那么门内就没有值得称赞检省的地方了。弹琴奏瑟,饮酒进食,宴乐嘉宾,是用来不遗漏贤才。如果不饮酒不奏乐,那么在位的人都会离心离德。生性吝啬的人,爱惜皮壶浆液;喜好节俭的人,不讲究边幅。至于宾客坐的地方积满灰尘,宫廷的乐器不设置,自己却认为减少了衣食开支,人口繁殖日益繁多。哪里知道死亡紧随其后,而终身劳碌不安,最终土地都成了别人的呢?

《扬之水》的序言说,这是讽刺晋昭公的诗。昭公把国家分封给沃地,沃地强盛,昭公微弱,国人将要背叛昭公而归附沃地。欧阳修的《诗本义》也说:《扬之水》的力量微弱,用来比喻昭公微弱,不能控制曲沃,而桓叔在晋国的强大,就像水中的白石一样清晰可见,百姓乐意归从他。我私下认为不是这样。这首诗虽然讽刺昭公,实际上是讽刺桓叔。桓叔颠覆晋国,只有潘父、栾宾一党跟随他,国人并不赞同。他的阴谋已经泄露,稍微被晋国听闻,晋国的臣子如师服等人,已经知道晋国不能长久,只是昭公不知道罢了。所以当时有深识远虑的人如师服,创作这首诗来警示桓叔,大概也有“秦无人”的意思吧。诗中说“扬之水,白石凿凿”,是说看得很清楚。静止蓄积的水能照见物体,激扬的水似乎什么都看不见,然而水中的石头却清晰可见无法掩盖。桓叔的阴谋,难道能掩盖吗?所以最后说“我闻有命,不敢以告人”,这是直指并明说了。见到君子,怎么能不快乐?怎么能忧愁?不直接说快乐而说“何不乐”?不直接说不忧愁而说“何其忧”?都是抑扬其辞以表达心意。人有异心,仪容举止改变常态,必定会被怀疑,而他又忌讳被人怀疑。所以泄露阴谋的人必定不能幸免,那么在桓叔面前假装喜乐,是诗人用来免祸的方法。然而他的情势紧迫,言辞危惧。昭公最终没有醒悟,所以被杀。如果说百姓乐意归从,那么将会避讳不及,还敢说“我闻有命”吗?曲沃吞并晋国,晋人始终不赞同。等到武公杀了晋侯缗,把所有的宝器贿赂周僖王,周王才命令虢公任命曲沃伯率领一军作为晋侯,晋人才不得已服从。所以《扬之水》、《椒聊》、《无衣全都是讽刺诗,而序言说国人背叛而归附沃地,君子看到沃地能修明政治,郑玄的笺注说国人想要跟随桓叔,欧阳修说百姓乐意归从,恐怕都没有依据。

“风”的意思是王者,五卫的诗说“王事敦我”,又说“为王前驱”。晋国的诗说“王事靡盬”,秦国的诗说“王于兴师”,最后以曹国的诗说“四国有王”,这是编诗的微言大义。然而从史实来考察,卫国的《伯兮》笺注说宣公跟随周王在邶的北门伐郑,那么没有说法。然而序言在《匏有苦叶》中说“刺宣公”,到新台也说“刺宣公”,那么从《匏有苦叶》到《新台》都是宣公时期的诗。伐郑的战役,邶地的人或许参与了,那么《北门》与《伯兮》是同一时期的诗,因为地点不同而分别归属。晋国的《鸨羽》在春秋之前,其事无从考证。然而周桓公说“我周朝东迁,依靠晋、郑”,那么文侯以后,孝侯以前,或许也有侍奉王室的事。秦国的《无衣》序言不说秦国的哪位君主,而笺注说这是责备康公的诗,郑玄大概看到前面的《晨风》诗是讽刺康公,所以也认为这是康公的诗。然而考察康公即位,与晋国交战两次,与楚国灭庸一次,未曾侍奉王室,而诗中说“王于兴师”“曰与子偕行”,那么确实有这件事。查考僖公二十四年,周天子出居郑国,派简师父告诉晋国,左鄢父告诉秦国。二十五年春,秦伯在河上驻扎军队,将要迎回周王。二十七年,又与晋侯及诸侯在温地会盟,周天子因此到河阳狩猎。这些都是穆公时期的事,怀疑这是穆公的诗,而不在《黄鸟》之前,或许是编

次之误,未可知也。至《下泉》序谓共公「共公于鲁僖九年即位」,是时齐桓始霸,挟天子以令诸侯,凡齐桓会盟,共公几于无岁不往,自晋文入曹之后,终共公世不与会盟,而曹遂自此不振,宜其思王与郇伯也。

译其次的错误,还难以知晓。至于《下泉》的序言说共公“在鲁僖公九年即位”,那时齐桓公刚开始称霸,挟持周天子来号令诸侯,凡是齐桓公会盟,共公几乎每年都要前往;自从晋文公进入曹国之后,直到共公去世,曹国都不再参加会盟,于是曹国从此就衰败不振,这正合情合理地解释了共公思念周王与郇伯的原因。

夏屋渠渠,传不详注,但云“夏大也”。笺曰:“屋具也。”言君始于我厚设礼食,大具以食我也。王肃谓“屋则立于先君,食则受于今君”。朱子集传颇用王说,然以上下文理求之,王说终未安也。逸斋补传谓左氏“有酒如渑,有肉如陵;有酒如淮,有肉如坻”,昔人尚以山川比饮食,则况以“夏屋”不为过。其言似是,发明郑意,然未有证也。按《鲁颂》“笾豆大房”传曰:“大房,半体之俎也。”笺曰:“大房,玉饰俎也。”其制足间有横,下有柎,似乎堂后有房。然《周语》“王公立饫,则有房烝”,注引颂诗谓“半解其体,升之于房”,则风之所谓“夏屋”,即颂之所谓“大房”也。以形似而比之房,即可以形似而比之屋也。第“大房”则宗庙之祭,“房烝”则天子燕诸侯之礼,非公所以食大夫者。意秦国僻远,曾僭用是礼以飨大夫欤?“立饫”之礼,设几而不倚,爵盈而不饮,非体解节折可共饮食。或者其人始见之时,特设是礼以优异之,常食则否。故下章曰:“每食四簋。”“每食”者,常食也。《仪礼》“公食大夫”设六簋,彼言食于公,此言食于家也。《东门之杨》序谓“婚姻失时,女不从男也”。《易·大过》九二:“枯杨生稊,老夫得其女妻。”九五:“枯杨生华,老妇得其士夫。”二、五皆阳,以杨象之,则杨所以比男也。春气之动,杨最先发,所以比男先于女也。然杨易生亦易老,始而牂牂,既而肺肺,终则至于枯落,故曰“后时”也。

卫懿公之灭也,王室不能捄,而齐救之,礼乐征伐不在天子,故卫风以《木瓜》终[木瓜,即接《王黍离》,此世道升降之会]陈灵公之弒也,中国不能讨,而楚讨之,礼乐征伐自此不在中国,故《风》诗以《泽陂》终。

诗始周召,见造周者二公也。风终周公,雅终召公,见二公不作,周不可为也。春秋之能为周召者,其惟孔子乎?同我妇子,勤稼穑也。爰求柔桑,修女红也。女心伤悲,重婚姻也。载缵武功,教战事也。塞向墐户,居之安也。采荼新樗,食之节也。嗟我妇子,幼有所长矣。为此春酒,老有所养矣。入执公功,使民以时矣。筑场纳稼,万物告成矣。献羔祭韭,疠疾不降矣。于是举乡饮而正齿位,入学校而宾贤能,彬彬乎王道之成矣。

  诗说卷下

比常棣于兄弟,一本之荣,无偏萎也。兴伐木于友朋,众力之聚,无废功也。故安乐而弃兄弟,是自蹷其本矣;富贵而弃友朋,是自翦其助矣。

文王之于混夷也,始命南仲伐之。既城朔方,御之,又遣戍役以守卫之。观《采薇》、《出车》、《杕杜》三章,经画之次第,防御之精密,尚可想而知也。自是以后,一坏于穆王,再坏于宣王。穆王之北伐也,迁畎夷于太原,则朔方之险,吾与彼共之,而防御不足恃矣。宣王之北伐也,仅至太原,不修城隍,不设戍兵,其计固已疎矣。而又东征西讨,以自挫其威于千亩,则畎夷有不窥其隙而动其心者乎?幽王之祸,吾固于宣王时卜之矣。

敖在郑州荥泽县西十五里,左传所谓设七覆于敖前是也。又左传晋师在敖鄗之间,郡县志敖鄗二山名。通鉴地里通释引诗为证,而外传又有杜伯射王于鄗之文。周春秋亦言宣王会诸侯田于圃,杜伯从道左射王。岂圃即圃田,鄗即敖鄗之鄗耶[郑笺:甫草即圃田]第周春秋又云射王中心折脊而死,考之诗词与此不类。以意度之,杜伯者公子彭生之类也。襄公见彭生未尝死,杜伯射王当亦未必死也。且外传第言射王,不言王死,岂周春秋附会以言死欤?韦昭注鄗鄗京,不知何据,姑存此以俟博雅者论定焉。

鸿鴈之子于征,传云侯伯卿士也。诗本义云使臣也。朱子集传云流民自相谓也。按《周礼》地官县都之委积,以待凶荒,旅师用粟,春颁而秋敛之。凡新甿之治,皆听之,使无征役。廪人掌九谷,以治年之凶荒,令邦移民就谷。旅师、遗人皆士,廪人有下大夫二人,则赈贷存恤之事,必有大夫士以主之,即诗所谓之子者也。劬劳于野,言之

译夏屋渠渠,传文没有详细注解,只说“夏是大”。笺解说:“屋是器具。”意思是说国君起初对我厚设礼食,大量准备食物来款待我。王肃认为“屋是立在先君前的祭器,食物是受自当今国君”。朱熹《诗集传》颇采用王肃的说法,然而根据上下文的义理来推求,王肃的说法终究不太妥当。逸斋《补传》认为《左传》中“有酒如渑,有肉如陵”、“有酒如淮,有肉如坻”,古人尚且用山川来比喻饮食,那么用“夏屋”来比喻也就不过分了。他的说法似乎有理,阐发了郑玄的意思,然而没有证据。查考《鲁颂》中“笾豆大房”,传文说:“大房,是盛放半只牲体的俎。”笺解说:“大房,是玉饰的俎。”它的形制足之间有横木,下面有支撑,似乎像堂后有房。然而《国语·周语》中“王公立饫礼,则有房烝”,注引《颂》诗说“将牲体半解,升放到房上”,那么《风》诗中所谓的“夏屋”,就是《颂》诗中所谓的“大房”。因为形状相似而比作房,也就因为形状相似而比作屋。只是“大房”是宗庙祭祀所用,“房烝”是天子宴请诸侯的礼仪,不是国君用来款待大夫的。推测秦国地处偏远,曾经僭越使用这种礼仪来款待大夫吗?“立饫”之礼,摆设几案而不倚靠,酒杯满溢而不饮用,并非那种肢解牲体可以共同饮食的场合。或许那个人初次见面时,特意设置这种礼仪来优待他,平常吃饭则不是这样。所以下章说:“每餐四簋。”“每餐”是指平常的饮食。《仪礼》中“公食大夫礼”设置六簋,那里说的是在国君处用餐,这里说的是在私家用餐。《东门之杨》的序言说“婚姻错过时节,女子不跟随男子”。《易经·大过》九二爻辞:“枯杨生出新芽,老夫得到年轻妻子。”九五爻辞:“枯杨开出花,老妇得到年轻丈夫。”二、五都是阳爻,用杨树来象征,那么杨树是用来比喻男子的。春气发动,杨树最先发芽,所以用来比喻男子先于女子。然而杨树容易生长也容易衰老,起初枝叶茂盛,继而叶片稀疏,最终至于枯落,所以说“后时”。

卫懿公灭亡时,王室不能救援,而齐国去救援,礼乐征伐不再由天子决定,所以《卫风》以《木瓜》作为终结[《木瓜》紧接《王黍离》,这是世道升降的交汇点]。陈灵公被弑时,中原各国不能讨伐,而楚国去讨伐,礼乐征伐从此不再由中原各国主导,所以《风》诗以《泽陂》作为终结。

《诗经》始于周公、召公,显示出缔造周朝的是这两位公爵。《国风》终于周公,《大雅》终于召公,显示出二公不再作为,周朝就不可为也。春秋时期能像周公、召公那样的人,大概只有孔子吧?与我妇子一起,是勤于耕种。寻找柔嫩的桑叶,是从事女红。女子心中悲伤,是重视婚姻。继承武功,是教导战事。堵塞北墙、糊好门窗,是居住安稳。采摘苦菜和新樗,是饮食节制。感叹我的妇子,幼小的有所成长。酿造春酒,老年的有所供养。入宫执行公事,是役使百姓合乎时宜。修筑场院收纳庄稼,是万物宣告完成。献羔羊祭韭菜,是疫病不降临。于是举行乡饮酒礼而端正长幼次序,进入学校而尊贤使能,文雅美好啊,王道成就了。

诗说卷下

将常棣比作兄弟,同根之荣,没有偏枯萎谢。兴起伐木来比喻朋友,众力聚集,没有废弃的功效。所以安乐而抛弃兄弟,是自断根本;富贵而抛弃朋友,是自剪辅助。

文王对待混夷,起初命令南仲讨伐他们。既然在朔方筑城,抵御他们,又派遣戍守的军队来守卫他们。观看《采薇》、《出车》、《杕du杜》三章,筹划的次第,防御的精密,尚且可以想而知。从此以后,一次败坏于穆王,再次败坏于宣王。穆王北伐时,将畎夷迁徙到太原,那么朔方的险要,我们与敌人共同拥有,而防御不足以依赖了。宣王北伐时,仅仅到达太原,不修筑城墙,不设置戍兵,他的计策本来就已经疏漏了。而又东征西讨,在千亩自挫威风,那么畎夷有不窥探其空隙而动心的吗?幽王的祸患,我本来就在宣王时占卜到了。

敖在郑州荥泽县西十五里,《左传》所说的在敖前设置七层埋伏就是这里。又《左传》说晋军在敖、鄗之间,郡县志说敖、鄗是两座山的名字。《通鉴地理通释》引《诗经》作为证据,而《国语·周语下》又有杜伯在鄗射周王的记载。《周春秋》也说宣王会合诸侯在圃田打猎,杜伯从道路左边射周王。难道圃就是圃田,鄗就是敖鄗的鄗吗[郑玄笺注:甫草就是圃田]?只是《周春秋》又说射中周王心脏折断脊背而死,考察诗词与此不类似。凭意推测,杜伯是公子彭生之类的人。襄公见到彭生并没有死,杜伯射王大概也未必死。而且《国语》只说射王,没说王死,难道《周春秋》是附会来说死的吗?韦昭注鄗为鄗京,不知依据什么,暂且保留此说以待博学高雅的人论定。

鸿雁之子出征,传文说是侯伯卿士。《诗本义》说是使臣。朱熹《诗集传》说是流民自相称呼。查考《周礼》地官中县都的委积,用来等待凶荒,旅师用粟米,春天分发秋天收敛。凡是新附居民的治理,都听从旅师,使他们没有征役。廪人掌管九种谷物,用来治理年成的凶荒,命令邦国移民就谷。旅师、遗人都是士,廪人有下大夫二人,那么赈贷存恤的事情,必定有大夫士来主持,就是《诗经》所说的“之子”。劬劳于野,说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