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儒藏准斋杂说一

(卷首)

儒藏 · 语录 · 已译 · 第 1–1 段

准斋杂说宋吴如愚

  钦定四库全书

  子部一

  凖斋杂说二卷

  儒家类

  提要

臣等谨案凖斋杂说二卷,宋吴如愚撰。如愚字子发,钱塘人。少以父任补承信郎,监福州连江商税,再调常熟,解职归。嘉熈二年,以丞相乔行简奏荐,换授承信郎,差充秘阁校勘,三疏辞免,特转秉义郎,与祠。其仕履见于馆阁续録及赵希弁读书附志,而宋史不为立传,故行实不槩见。今考徐元杰楳埜集有所作如愚行状,胪载事迹极详。大畧言如愚孝友忠恕,安贫乐道,理明行修,凡所著述于学问自得甚深。别有易诗书说、大学中庸论孟及阴符经解诸种,并佚不传。此书亦久无行世之本,独散见永乐大典中者尚得四十余篇,大抵皆研究理学之文。元杰又称如愚早年留心清净之教,凡三四年,既而幡然尽弃所学,刻意讲道。是如愚学术,其初亦稍涉于禅悦。其解大学格物以正为训,明王守仁传习録所谓格物如孟子格君心之格,其说实创于如愚,似欲毅然独行一家之言者。然如愚平日尝称「塞乎天地者皆实理,行乎万世者皆实用,惟尽心知性则实理融而实用贯」,其用功致力实以体用兼备为主,而不坠于虚无。故扵剖晰义理,如天理人欲之辨、三畏四力之论,无不发挥深至。扵宋末诸儒中所造较为平实。元杰又言永嘉陈昉亲炙不倦,得所著述,退輙録之,刻为一编。临川罗愚复刋于广右漕台,所传益广。盖是编即昉所辑,久经刋布,在当时甚重。其书今检行状载如愚别有践形践迹诸说,已不在永乐大典中,则所録亦不免阙佚,然崖畧具存。谨编次成帙,厘为二卷,犹可考见其槩焉。

  乾隆四十六年九月恭校上

总纂官臣纪昀,臣陆锡熊,臣孙士毅。

  总校官臣陆费墀

  ●钦定四库全书

  准斋杂说卷上

  (宋)吴如愚撰

  ○致知格物说

致知者,期造乎知之极地也。致知之方,不出于格物。欲明格物之旨,当明格字之训。格之为义不一:或以为《至书》言“归格于艺祖”之格是也;或以为《来书》言“格尔众庶”之格是也;或以为《法礼》言“言有物而行有格”之格是也;或以为《感书》言“格于皇天”之格是也;或以为《斗史》言“手格猛兽”之格是也。凡是数义,皆不可以训此。惟孟子言“大人格君心之非”,以正为训,于义近之。即所训字详其句义,则可见矣。若曰“致知在至物”,物至而后知至,不可也;“致知在来物”,物来而后知至,亦不可也。以“至”、“曰法”、“曰感”、“曰斗”逐句取义,皆不可也。惟有“正”字,谓“致知在正物”,物正而后知至,其于句义诚通。所以孟子论大人之格君,终之以一正君而国定,是以“正”训“格”也。然此不言“正物”而言“格物”者,葢欲学者于物交物之际,用其力焉,故谓之“格物”。物格则正,不格则不正。孟子言:“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引之则大者不立而小者夺之。”此心无自而明,安能致其知乎?是知物交物而不为所引者,是所谓“格物”者也。且以目之于色,耳之于声言之:目物也,色亦物也。以目视色,物交物也。目不为色所引,则物格矣。物格则所视者明,不惟目正,而色亦正。耳物也,声亦物也。以耳听声,物交物也。耳不为声所引,则物格矣。物格则所聴者聦,不惟耳正,而声亦正。此所以不言“正物”而言“格物”。“格”字所训,至于晋时,其义尚明,如称“陆抗不以名位格物”,犹有见于此也。《诗》曰:“天生烝民,有物有则。”是之所谓“物”者,在我者也。在我者,不容不交于物,有则存焉。目之视色,耳之聴声,是也。使目而不视,耳而不聴,则目自目,色自色,耳自耳,声自声,何格之有?《乐记》曰:“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是之所谓“物”者,在外者也。在外者,不能不交于我。其交于我也,欲斯形焉。若以在外之物皆为私欲一切絶去,不惟百物皆废,而吾之一身亦无所施其用,又何

译准斋杂说,宋代吴如愚撰。

钦定四库全书

子部一

准斋杂说二卷

儒家类

提要

臣等谨案:《准斋杂说》二卷,宋代吴如愚撰。吴如愚字子发,钱塘人。年轻时因父亲任职而补授承信郎,监领福州连江商税,后又调任常熟,解职归乡。嘉熙二年,因丞相乔行简奏荐,改授承信郎,差充秘阁校勘,他三次上疏推辞,朝廷特转授秉义郎,给予祠禄。他的仕途履历见于《馆阁续录》及赵希弁《读书附志》,而《宋史》未为他立传,所以生平事迹不能概见。现在考证徐元杰《梅野集》中有为吴如愚所作的行状,详细罗列了他的事迹。大略说吴如愚孝顺友爱、忠恕待人,安于贫困而乐于道义,道理明达、品行修养,凡是他所著述的,在学问上自得甚深。另有《易诗书说》、《大学中庸论孟》及《阴符经解》等著作,都已散佚不传。这本书也久无流传于世的本子,唯独散见于《永乐大典》中的尚有四十余篇,大体都是研究理学的文章。徐元杰又说吴如愚早年留心清净之教(道教),凡三四年,后来幡然醒悟,尽弃所学,刻意讲求正道。由此可知吴如愚的学术,起初也稍涉禅悦。他解释《大学》中的“格物”以“正”为训,明代王守仁《传习录》所谓“格物”如孟子“格君心”之“格”,其说实际上创始于吴如愚,似乎想要毅然独行一家之言。然而吴如愚平日曾称:“充满天地的是实理,通行万世的是实用,只有尽心知性,则实理融会而实用贯通”,他下功夫致力实际上是以体用兼备为主,而不堕入虚无。所以在剖析义理方面,如天理人欲之辨、三畏四力之论,无不发挥得深透至极。在宋末诸儒中,他的造诣较为平实。徐元杰又说永嘉陈昉亲受教诲不倦,得到他的著述,退下后就记录它,刻为一编。临川罗愚又在广西漕台刊印,所传益广。大概这一编就是陈昉所辑,久经刊布,在当时很被重视。这本书现在检阅行状记载吴如愚另有《践形践迹》等说,已不在《永乐大典》中,那么所录也不免缺佚,然而大概轮廓尚存。谨编次成册,分为二卷,还可以考见其大概。

乾隆四十六年九月恭校上

总纂官臣纪昀,臣陆锡熊,臣孙士毅。

总校官臣陆费墀

●钦定四库全书

准斋杂说卷上

(宋)吴如愚撰

○致知格物说

致知,是期望达到知的极致境地。致知的方法,不出于格物。想要明白格物的宗旨,应当明白“格”字的训释。“格”字的含义不一:有人认为《尚书》说“归格于艺祖”的“格”是这样;有人认为《尚书》说“格尔众庶”的“格”是这样;有人认为《礼记》说“言有物而行有格”的“格”是这样;有人认为《尚书》说“格于皇天”的“格”是这样;有人认为《史记》说“手格猛兽”的“格”是这样。凡是这几种含义,都不可以用来训释这个“格”字。只有孟子说“大人格君心之非”,以“正”为训,在意义上比较接近。如果把所训的字详细考察其句义,就可以看见了。如果说“致知在于至物”,物至而后知至,是不对的;“致知在于来物”,物来而后知至,也是不对的。以“至”、“法”、“感”、“斗”逐句取义,都是不对的。只有“正”字,说“致知在于正物”,物正而后知至,对于句义确实通顺。所以孟子论述大人格君,最终以一个“正君而国定”作结,是以“正”训“格”。然而这里不说“正物”而说“格物”,大概是想要学者在物与物相交之际,用力于此,所以称之为“格物”。物格则正,不格则不正。孟子说:“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引之则大者不立而小者夺之。”此心没有自己明察,怎能致其知呢?由此可知物与物相交而不被所引的,就是所谓“格物”。且以眼睛对于颜色,耳朵对于声音来说:眼睛是物,颜色也是物。用眼睛看颜色,是物与物相交。眼睛不被颜色所引,那么物就格了。物格则所视的明,不仅眼睛正,而且颜色也正。耳朵是物,声音也是物。用耳朵听声音,是物与物相交。耳朵不被声音所引,那么物就格了。物格则所听的聪,不仅耳朵正,而且声音也正。这就是为什么不说“正物”而说“格物”。“格”字的训释,到了晋代,其义尚明,如称“陆抗不以名位格物”,还能见到这一点。《诗经》说:“天生众民,有物有则。”这里所说的“物”,是在我自身的。在我自身的,不容不交于物,有则存焉。眼睛看颜色,耳朵听声音,就是这样。假使眼睛不看,耳朵不听,那么眼睛自眼睛,颜色自颜色,耳朵自耳朵,声音自声音,有什么格呢?《乐记》说:“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这里所说的“物”,是在外部的。在外部的,不能不交于我。它交于我,欲望就显现了。如果把在外之物都视为私欲一切绝去,不仅百物都废弃,而且我这一身也无所用,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