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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日知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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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 · 语录 · 已译 · 第 1–200 段

《日知录》[清]顾炎武

  ●序愚自少读书,有所得辄记之。其有不合,时复改定。或古人先我而有者,则遂削之。积三十余年,乃成一编,取子夏之言,名曰《日知录》,以正后之君子。东吴顾炎武

  ●卷一○三易夫子言包羲氏始画八卦,不言作《易》,而曰:“《易》之兴也,其于中古乎?”又曰:“《易》之兴也,其当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当文王与纣之事邪?”是文王所作之辞始名为《易》。而《周官》大卜掌《三易》之法:一曰《连也》,二曰《归藏》,三《易》之名以名之也。

  犹之墨子书言“周之《春来》,燕之《春秋》,宋之《春秋》,齐之《春秋》”。周、燕、宋、齐之史,非必皆“春秋”也,而云“春秋”者,因鲁史之名以名之也。

  《左传。僖十五年》:战于韩,卜徙父筮之曰吉,其卦遇《蛊》,曰:“千乘三去,三去之馀,获其雄狐。”《成。十六年》:战于鄢陵。公之,史曰吉,其卦遇《复》,曰:“南国戚,射其元王中厥目。”此皆不用《周易》,而别有引据之辞,即所谓《三易》之法也。

  ○重卦不始文王大卜裳《三易》之法,其经卦皆八,其别皆六十有四。考之《左传。襄公九年》:穆姜迁于东宫,筮之,遇《艮》之《随》,姜曰:“是于《周易》”,曰“《随》,元亨利贞,无咎。”独言“是于《周易》”,则知夏、商皆有此卦。而重八卦为六十四者,不始于文王矣。

  ○朱子周易本义《周易》自伏羲画卦,文王作彖辞,周公作爻辞,谓之经。经分上下二篇。孔子作十翼,谓之传。传分十篇:《彖传》上下二篇,《系辞传》上下二篇,《文言》、《说卦传》、《序卦传》、《杂卦传》各一篇。

  自汉以来,为费直、郑玄、王弼所乱,取孔子之言逐条附于卦爻之下。

  程正步传因之。及朱元晦《本义》,始依古文故于《周易。上经》条下云:“中间颇为诸儒所乱,近世晃氏始正其失,而未能尽合古文。吕氏又更定著为经二卷,传十卷,乃复孔氏之旧云。”洪武初,颁《五经》天下儒学,而《易》兼用程、失二氏,亦各自为书。永乐中修《大全》,乃取朱子卷次割裂,附之程传之后。

  而朱子所定之古文仍复淆乱。“彖即文王所系之辞,传者孔子所以释经之辞也,后凡言传放此。”此乃《彖。上传》条下义,今乃削“彖上传”三字,而附于“大哉乾元”之下。“象者,卦之上下两象及两象之六爻,周公所系之辞也。”乃《象。上传》条下义,今乃削‘象上传’三字,而附于“天行健”之下。此篇申彖传、象传之意以尽《乾》、《坤》二卦之蕴,而馀卦之说因可以例推云。“乃《文言》条下义,今乃削”文言“二字,而附于”元者善之长也“之下。其”彖曰“、”象曰“、”文言曰“字皆朱子本所无,复依程依添入。后来士子厌程传之多,弃去不读,专用《本义》。

  而《大全》之本乃朝廷所颁,不敢辄改,遂即监版传义之本刊去程传,而以程之次序为朱之次序。相传且二百年矣。惜乎,朱子定正之书竟不得见于世,岂非此经之不幸也夫?

  朱子记嵩山晁氏《卦爻彖象说》谓:“古经始变于费氏,而卒大乱于王弼。”此据孔氏正义曰:“夫子所作象辞,元在六爻经辞之后,以自卑退,不敢干乱先圣正经之辞。”王嗣之意,以为象者本释经文,宜相附近,其义易了,故分爻之象辞各附其当爻下,如杜元凯注《左传》,分经之年与传相附。故谓连合经传始于辅嗣,不知其实本于康成也。《魏志》:高贵乡公幸太学,问博士淳于后曰:“孔子作彖、象,郑玄作注,其释经义一也。今彖、象不与经文相连,而注连之,何也?”后对曰:“郑玄合彖、象于经者,欲使学者寻省易了也。”帝曰:“若合之于学诚便,则孔子曷为不合以了学者乎?”后对曰:“孔子恐其与文王相乱,是以不合。此圣人以不合为谦。”帝曰:“圣人以不合为谦,则郑玄何独不谦邪?”后人

译《日知录》[清]顾炎武

●序言我自幼读书,有所心得便记录下来。其中有不相合之处,时常反复修改审定。如果有古人先于我而已有相同见解的,就将其删去。积累三十多年,才编成这一部书,取子夏的话,命名为《日知录》,用来匡正后来的君子。东吴顾炎武

●卷一○三《易》夫子说包羲氏开始画八卦,不说创作《易》,而说:“《易》的兴起,大概是在中古时期吧?”又说:“《易》的兴起,大概是在殷朝的末世、周朝盛德之时吧?是在周文王与商纣王的事情发生时吧?”这是说周文王所作的卦辞才开始被称为《易》。而《周官》中大卜掌管《三易》的方法:一是《连山》,二是《归藏》,三是《周易》,是用《易》这个名称来命名它们的。

这就好比墨子书中说“周的《春来》,燕的《春秋》,宋的《春秋》,齐的《春秋》”。周、燕、宋、齐的史书,未必都叫“春秋”,而称它们为“春秋”,是因为借用鲁国史书的名称来命名它们。

《左传·僖公十五年》:在韩地作战,卜徙父占卜说吉利,他的卦遇到《蛊》,说:“千乘之师三次退却,三次退却之后,捕获其雄狐。”《左传·成公十六年》:在鄢陵作战。公占卜,史官说吉利,他的卦遇到《复》,说:“南国悲伤,射中其元王的眼睛。”这些都没有使用《周易》,而是另有引用的言辞,这就是所谓的《三易》之法。

○重卦不始于文王大卜掌管《三易》之法,其经卦都是八,其变卦都是六十四。考证《左传·襄公九年》:穆姜迁居东宫,占卜,遇到《艮》变为《随》,穆姜说:“这是《周易》”,说“《随》,元亨利贞,无咎。”只说“这是《周易》”,就知道夏、商都有这些卦。而将八卦重叠为六十四卦,并不始于文王。

○朱子《周易本义》《周易》自伏羲画卦,文王作卦辞,周公作爻辞,称为经。经分为上下两篇。孔子作十翼,称为传。传分为十篇:《彖传》上下两篇,《系辞传》上下两篇,《文言》、《说卦传》、《序�传》、《杂卦传》各一篇。

自汉代以来,被费直、郑玄、王弼所扰乱,将孔子的话逐条附在卦爻之下。

程颐的《伊川易传》沿袭了这种做法。等到朱熹的《本义》,才依据古文,所以在《周易·上经》条目下说:“中间颇为诸儒所扰乱,近代晁氏开始纠正其错误,但未能完全符合古文。吕氏又再次修订著作为经两卷,传十卷,才恢复孔氏的旧貌。”洪武初年,颁布《五经》给天下儒学,而《易》兼用程颐和朱熹两家,也各自成书。永乐年间修《大全》,于是取朱子的卷次割裂,附在程传之后。

而朱子所定的古文再次被淆乱。“彖是文王所系的辞,传是孔子用来解释经文的辞,以后凡说传都以此类推。”这是《彖·上传》条目下的义理,现在却删去“彖上传”三字,而附在“大哉乾元”之下。“象,是卦的上下两象及两象的六爻,周公所系的辞。”这是《象·上传》条目下的义理,现在却删去‘象上传’三字,而附在“天行健”之下。“这篇申述彖传、象传的意思以穷尽《乾》、《坤》两卦的蕴意,而其余卦的说法可以据此类推。”这是《文言》条目下的义理,现在却删去”文言“二字,而附在”元者善之长也“之下。其”彖日“、”象日“、”文言日“字样都是朱子原本所没有的,又依据程传添入。后来士子厌恶程传篇幅太多,弃去不读,专用《本义》。

而《大全》的本子是朝廷所颁布的,不敢擅自更改,于是就在监版传义的本子上刊去程传,而以程传的次序作为朱传的次序。这样流传已经两百年了。可惜啊,朱子定正的书竟然不能见于世,难道不是这部经书的不幸吗?

朱子记嵩山晁氏《卦爻�说》说:“古经开始被费氏改变,而最终被王弼大乱。”这是根据孔氏正义说:“夫子所作的象辞,原本在六爻经辞之后,因为自卑退让,不敢干扰先圣正经的辞。”王弼的意思,认为象辞本是解释经文的,应该相近附,其义容易明白,所以将各爻的象辞分别附在相应的爻下,如同杜预注《左传》,将经文的年份与传相附。所以说连合经传始于王弼,不知道其实本于郑玄。《魏志》:高贵乡公驾临太学,问博士淳于俊说:“孔子作彖、象,郑玄作注,他们解释经义是一样的。现在彖、象不与经文相连,而注却相连,为什么呢?”淳于俊回答说:“郑玄将彖、象合于经,是想让学者寻省容易明白。”皇帝说:“如果合之于经确实方便,那么孔子为什么不合以便让学者明白呢?”淳于俊回答说:“孔子担心其与文王的辞相混淆,所以不合。这是圣人以不合表示谦逊。”皇帝说:“圣人以不合表示谦逊,那么郑玄为什么唯独不谦逊呢?”后人

曰:“古义宏深,圣问奥远,非臣所能详尽。”是则康成之书已先合之,不自辅嗣始矣。乃《汉书。儒林传》云:“费直治《易》,无章句,徒以彖、象、系辞、文言解说上下经。”则以传附经又不自康成始。朱子记晁氏说,谓:“初乱古制时,犹若今之《乾卦》。”盖自《坤》以下皆依此,后人又散之各爻之下,而独存《乾》一卦以见旧本相传之样式耳。愚尝以其说推之,今《乾卦》“彖曰”为一条,“象曰”为一条,疑此费直所附之元本也。《坤卦》以小象散于各爻之下,其为“象曰”者八,馀卦则为“象曰”者七,此郑玄所连,高贵乡公所见之本也。

译说:“古代义理宏大深远,圣人的问难深奥遥远,不是臣下所能详尽阐述的。”这说明郑康成的著作早已与之相合,并非从王辅嗣开始。然而《汉书·儒林传》记载:“费直研习《易经》,没有章句,只是用彖、象、系辞、文言来解说上下经。”那么将传文附于经文之后,也并非从郑康成开始。朱熹记载晁氏的说法,认为:“当初扰乱古代制度时,还像现在的《乾卦》那样。”大概从《坤卦》以下都依照这个体例,后来的人又将它们分散到各爻之下,唯独保留《乾卦》一卦,以显示旧本相传的样式罢了。我曾根据这种说法推究,现在《乾卦》中“彖曰”作为一条,“象曰”作为一条,怀疑这就是费直所附的原本。《坤卦》将小象分散在各爻之下,其中作为“象曰”的有八处,其余各卦作为“象曰”的有七处,这是郑玄所连缀、高贵乡公所见的版本。

程传虽用辅嗣本,亦言其非古《易》。《咸》:“九三,咸其股,亦不处也。”传曰:“云‘亦’者,盖象辞,本不与《易》相比,自作一处,故诸爻之象辞意有相续者。此言‘亦’者,承上爻辞也。”

  秦以焚书而《五经》亡,本朝以取士而《五经》亡。今之为科举之学者,大率皆帖括熟烂之言,不能通知大义者也。而《易》、《春秋》尤为缪戾。以彖、传合大象,以大象合爻,以爻合小象,二必臣,五必君,阴卦必云小人,阳卦必云君子,于是此一经者为拾渖之书,而《易》亡矣。取胡氏传一句、两句为旨,而以经事之相类者合以为题,传为主,经为客,有以彼经证此经之题,有用彼经而隐此经之题,于是此一经者为射覆之书,而《春秋》亡矣。复程、朱之书以存《易》,备《三传》、啖、赵诸家之说以存《春秋》,必有待于后之兴文教者。○卦爻外无别象圣人设卦观象而系之辞,若文王、周公是已。夫子作传,传中更无别象。其所言卦之本象,若天、地、雷、风、水、火、山、泽之外,惟《颐》中有物,本之卦名;有飞鸟之象,本之卦辞,而夫子未尝增设一象也。荀爽、虞翻之徒,穿凿附会,象外生象:以同声相应为《震》、《巽》,同气相求为《艮》、《兑》,水流湿火就燥为《坎》、《离》,云从龙则曰《乾》为龙,风从虎则曰《坤》为虎。十翼之中,无语不求其象,而《易》之大指荒矣。岂知圣人立言取譬,固与后这文人同其体例,何尝屑屑于象哉。王弼之注虽涉于玄虚,然已一扫《易》普炎榛芜,而开之大路矣。不有程子,大义何由而明乎?

  《易》之互体卦变,《诗》之叶韵,《春秋》之例月日,经说之缭绕破碎于俗儒者多矣。《文中子》曰:“九师兴而《易》道微,《三传》作而《春秋》散。”○卦变卦变之说,不始于孔子,击公系《损》之六三已言之矣。曰:“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是六子之变皆出于《乾》、《坤》,无所谓自《复》、《▯后》、《临》、《遁》而来者,当从程传。

  ○互体凡卦爻二至四、三至五,两体交互,各成一卦,先儒谓之互体。其说已见于《左氏。庄公二十二年》:陈侯筮,遇《观》之《否》,曰:“风为天,于土上山也。”注“自二至四有艮象,艮为山”是也。然夫子未尝及之,后人以杂物撰德之语当之,非也。其所论二与四、三与五同功而异位,特就两爻相较言之,初何尝有互体之说。

  《晋书》:荀ダ尝难钟会《易》无互体,见称于世;其文不传。新安王炎晦叔尝问张南轩曰:“伊川令学者先看王辅嗣、胡翼之、王介甫三家《易》,何也?”南轩曰:“三家不论互体故尔。”

  朱子《本义》不取互体之说,惟《大壮》六五云:“卦体似《兑》,有羊象焉。”不言“互”而言“似”;似者,合两爻为一爻则似之也。然此又创先儒所未有,不如言互体矣。《大壮》自三至五成《兑》,《兑》为羊,故爻辞并言羊。○六爻言位《易》传中言位者有二义。列贵贱者存乎位,五为君位,二三四为臣位,故皆曰同功而异位。而初上为无位之爻,譬之于人,初为未仕之人,上则隐沦之士,皆不为臣也,故《乾》之上曰“贵而无位”,《需》之上曰“不当位”。若以一卦之体言之,则皆谓之位,故曰“六位时成”,曰“《易》六位而成章”,是则卦爻之位非取象于人之位矣。此意已见于王弼《略例》,但必强彼合此,而谓初上无阴阳定位,则不可通矣。《记》曰:“夫言岂一端而已,夫各有所当也。”○九二君德为人臣者必先具有人君之德,而后可以尧舜其君。故伊尹之言曰:“惟尹躬暨汤,咸有一德。”武王之誓亦曰:“予有乱臣十人,同心同德。”

  ○师出以律以汤、武之仁义为心,以桓、文之节制为用,斯之谓律。律即卦辞之所谓贞也,《论语》言子之所慎者。战长勺以诈而败齐,泓以不禽二毛而败于楚,《春秋》皆不予之。故先为不可胜,以待敌

译程颐的《易传》虽然采用王弼的注本,但也指出它并非古本《易》。《咸》卦:“九三,感应到大腿,也是不能安处。”传文说:“说‘也’字,大概是象辞,本来不与《易》经并列,自成一体,所以各爻的象辞意思有相承接的。这里说‘也’字,是承接上一爻的爻辞。”

秦朝因为焚书而导致《五经》失传,本朝因为科举取士而导致《五经》失传。现在从事科举学习的人,大抵都是熟读帖括的套话,不能通晓大义的人。而《易》、《春秋》尤其谬误乖戾。把彖传、象传与大象传混同,把大象传与爻辞混同,把爻辞与小象传混同,二爻必定是臣,五爻必定是君,阴卦必定说是小人,阳卦必定说是君子,于是这部经书成了拾人牙慧之书,而《易》就失传了。选取胡瑗传文的一两句作为主旨,而把经文中事理相类似的合并作为题目,以传为主,以经为客,有用那部经证明这部经的题目,有用那部经而隐藏这部经的题目,于是这部经书成了猜谜之书,而《春秋》就失传了。恢复程颐、朱熹的书来保存《易》,备齐《三传》、啖助、赵匡等家的说法来保存《春秋》,必定有待于后来振兴文教的人。

○卦爻之外没有别的象

圣人设立卦象观察物象而系上辞,像文王、周公就是这样。孔子作传,传中更没有别的象。他所讲的卦的本象,在天、地、雷、风、水、火、山、澤之外,只有《颐》卦中有物的象,本于卦名;有飞鸟的象,本于卦辞,而孔子不曾增设一个象。荀爽、虞翻之流,穿凿附会,在象之外又生象:把同声相应作为《震》、《巽》,同气相求作为《艮》、《兑》,水流向湿处火趋向燥处作为《坎》、《离》,云跟随龙就说《乾》为龙,风跟随虎就说《坤》为虎。十翼之中,没有一句话不求其象,而《易》的大旨荒废了。哪里知道圣人立言取譬,本来与后来的文人相同体例,何曾拘泥于象呢。王弼的注虽然涉及玄虚,但已经一扫《易》学的繁茂杂乱,而开辟了大路。没有程子,大义从哪里明白呢?

《易》的互体卦变,《诗》的叶韵,《春秋》的例月日,被俗儒缠绕破碎的太多了。《文中子》说:“九师兴起而《易》道微茫,《三传》著作而《春秋》散乱。”

○卦变

卦变的说法,不始于孔子,击公系《损》卦的六三已经说过了。说:“三个人同行就损失一个人,一个人同行就得到朋友。”这是六子的变化都出于《乾》、《坤》,没有所谓从《复》、《姤》、《临》、《遁》而来的,应当遵从程传。

○互体

凡是卦爻二至四、三至五,两个体交互,各自成为一个卦,先儒称之为互体。这个说法已经见于《左传·庄公二十二年》:陈侯占卜,遇到《观》卦变为《否》卦,说:“风变为天,在土上为山。”注解说“从二到四有艮象,艮为山”就是这样。然而孔子不曾提及,后人用杂物撰德的话来对应它,是不对的。他所论述的二与四、三与五同功而异位,只是就两爻相比而言,当初何曾有互体的说法。

《晋书》:荀崧曾经辩难钟会《易》无互体的观点,被世人称道;他的文章没有流传下来。新安王炎晦叔曾经问张南轩说:“伊川先生让学者先看王辅嗣、胡翼之、王介甫三家的《易》,为什么呢?”南轩说:“因为三家不论互体所以这样。”

朱熹《本义》不取互体的说法,只有《大壮》六五说:“卦体像《兑》,有羊的象。”不说“互”而说“似”;似,是合并两爻为一爻则像它。然而这又是先儒所没有的,不如说互体了。《大壮》从三到五成为《兑》,《兑》为羊,所以爻辞都说到羊。

○六爻言位

《易》传中讲位的有两层意思。列贵贱的在于位,五为君位,二三四为臣位,所以都说同功而异位。而初上为无位的爻,比喻于人,初为未仕的人,上则隐沦之士,都不做臣,所以《乾》的上九说“贵而无位”,《需》的上九说“不当位”。如果以一卦的体来说,则都称为位,所以说“六位时成”,说“《易》六位而成章”,这是说卦爻的位不是取象于人的位。这个意思已经见于王弼《略例》,但必定强行把彼与此合并,而说初上无阴阳定位,则不可通晓了。《礼记》说:“言语岂只一端而已,各自有所恰当。”

○九二君德

做人臣的必须先具有人君的德行,然后才可以使他的君主像尧舜一样。所以伊尹的话说:“只有我伊尹和汤,都有同一德行。”武王的誓师也说:“我有十个乱臣,同心同德。”

○师出以律

以汤、武的仁义为心,以桓、文的节制为用,这就叫做律。律就是卦辞所说的贞,也是《论语》中孔子所慎重的。长勺之战用诈术而败齐,泓水之战因不擒拿头发花白的敌人而败于楚,《春秋》都不赞许他们。所以先使自身不可被战胜,以等待敌人

之可胜。虽三王之兵,未有易此者也。○既雨既处阴阳之义莫著于夫妇,故爻辞以此言之。《小畜》之时求如任、姒之贤,二南之化不可得矣。阴畜阳,妇制夫,其畜而不和,犹可言也。三之反目,隋文帝之于独孤后也。既和而惟其所为,不可言也。上之既雨,犹高宗之于武后也。○武人为于大君武人为于大君,非武人为大君也。如《书》“予欲宣力四方,汝为”之“为”。六三,才弱志刚,虽欲有为而不克济,以之履虎,有▯人之凶也。惟武人之效力于其君,其济则君之灵了民,不济则以死继之,是当勉为之而不可避耳,故有断ㄕ决腹,一瞑而万世不视,不知所益,以忧社稷者,莫敖大心是也。过涉之凶,其何咎哉。

译这哪里能够战胜呢?即使是三王的军队,也没有比这更容易的了。○既然下雨又停止,阴阳的道理没有比夫妇更显著的,所以爻辞用这个来说明。在《小畜》卦的时势下,想要得到像任、姒那样贤德的人,以及《周南》《召南》那样的教化,是不可能的。阴蓄养阳,妻子制约丈夫,这种蓄养而不和谐的情况,还可以说得过去。六三爻的“反目”,就像隋文帝对待独孤皇后那样。既然和谐就任由对方作为,这就无法说清楚了。上九爻的“既雨”,就像高宗对待武则天那样。○“武人为于大君”,意思是武人效力于大君,而不是武人成为大君。就像《尚书》中“我想要为四方出力,你去做”里的“为”字。六三爻,才能微弱但意志刚强,虽然想要有所作为却不能够成功,用它来踩老虎,会有伤害人的凶险。只有武人效力于他的君主,成功了则君主显灵、百姓受益,不成功则以死相随,这是应当勉励去做而不能回避的,所以有剖开胸膛、割开腹部,闭眼之后万世不再睁开,不知道有什么好处,却为社稷担忧的人,莫敖大心就是这样。涉水过深的凶险,又有什么过错呢?

○自邑告命人主所居谓之邑,《诗》曰:“商邑翼翼,四方之极。”《书》曰:“惟尹躬先见于西邑夏。”曰:“惟臣附于大邑周。”曰:“作新大邑于东国洛。”曰:“肆予敢求尔于天邑商。”《白虎通》曰:“夏曰夏邑,商曰商邑,周曰京师”是也。《泰》之上六,政教陵夷之后,一人仅亦守府,而号令不出于国门,于是焉而用师则不可,君子处此,当守正以俟时而巳。桓王不知此也,故一用师,而祝聃之矢遂中王肩;唐昭宗不知此也,故一用师而▯歧之兵直犯阙下。然则保泰者,可不豫为之计哉。

  《易》之言邑者,皆内治之事。《▯》曰“告自邑”,如康王之命毕公“彰善瘅恶,树之风声”者也。《晋》之上九曰“维用伐邑”,如王国之大夫,“大车槛槛,毳衣如▯”,国人畏之,而不敢奔者也。其为自治则同,皆圣人之所取也。

  ○成有渝无咎昔穆王欲肆其心,周行天下,将皆必有车辙马迹焉。祭公谋父作《祈招》之诗,以止王心,王是以获殁于▯宫。《传》曰:“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圣人虑人之有过不能改之于初,且将遂其非而不反也,教之以“成,有渝无咎”,虽其渐染之深,放肆之久,而惕然自省,犹可以不至于败亡。以视夫迷复之凶,不可同年而论矣。故曰:“惟狂克念作圣。”

  ○童观其在政教则不能是训是行,以近天子之光,而所司者笾豆之事;其在学术则不能知类通达,以几大学之道,而所习者占毕之文。乐师辨乎声诗,故北面而弦;宗祝辨乎宗庙之礼,故后尸;商祝辨乎丧礼,故后主人。小人则无咎也。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故君子为之则吝也○不远复《复》之初九,动之初也。自此以前,喜怒哀乐之未发也,至一阳之生而动矣,故曰:“《复》,其见天地之心乎?”颜子体此,故有不善未尝不知,知之未尝复行,此慎独之学也。回之为人也,择乎中庸;夫亦择之于斯而已,是以不迁怒,不贰过。

  其在凡人,则《复》之初九,日夜之所息,平旦之气,其好恶与人相近也者几希。苟其知之,则扩而充之矣。故曰:“《复》,小而辨于物。”

  ○不耕获不杨氏曰:初九动之始,六二动之继,是故初耕之,二获之,初▯之,二畲之。天下无不耕而获,不▯而畲者。其曰不耕不▯,则耕且▯,前人之所已为也。昔者周公毖殷顽民,迁于洛邑,密迩王室,既历三纪,世变风移。而康王作《毕命》之书曰:“惟周公克慎厥始,惟君陈克和厥中,惟公克成厥终。”是故有周之治,垂拱仰成而无所事矣。击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而孔子之圣,但曰“述而不作”,“信而好古”,又曰“文武之道未坠于地,在人”。是故《六经》之业,集君圣之大成,而无所创矣。虽然,使有始之作之者,而无终之述之者,是耕而弗获,▯而弗畲也,其功为弗竟矣。六二之柔顺中正,是能获能畲者也,故利有攸往也。未富者因前人之为而不自多也,犹“不富以其邻”之意。

  ○天在山中张湛注《列子》曰:“自地以上皆天也。”故曰“天在山中”。

  ○罔孚裕无咎君子信而后谏,未信则以为谤己也,而况初之居下位,未命于朝者乎!“孔子尝为委吏矣,曰会计当而已矣;尝为乘田矣,曰牛羊茁壮,长而已矣。”此所谓裕无咎也。若受君之命而任其事,有官守者不得其职则去,有言责者不得其言则去矣。

  ○有孚于小人君子之于小人也,有知人则哲之明,有去邪勿疑之断,坚如金石,信如四时。使忄佥壬之类皆知上志之不可移,岂有不革面而从君者乎?所谓“有孚于小人”者如此。

  ○损其疾使遄有喜损不善而从善者,莫尚乎刚,莫贵乎速。初九曰“已事遄往”,六四曰“使遄有喜”。四之所以能遄者,赖初之刚也。周公思兼三王以施四事,其有不合者,仰而思之,夜以断日;幸而得之,坐以待旦。子路有闻,未之能行,惟恐有闻。其遄

译○自邑告命:君主所居之地称为邑。《诗经》说:“商邑整齐有序,是四方国家的准则。”《尚书》说:“只有伊尹亲自先在西方的夏邑出现。”又说:“只有臣民依附于大邑周。”又说:“在东方的洛地建立新的大邑。”又说:“因此我敢在天邑商寻求你们。”《白虎通》说:“夏称夏邑,商称商邑,周称京师”,就是这个意思。《泰卦》上六爻,在政教衰微之后,君主仅仅守着府库,而号令不能传出国门,在这种情况下动用军队是不可以的,君子处于这种境地,应当坚守正道以等待时机罢了。周桓王不知道这个道理,所以一旦动用军队,祝聃的箭就射中了王的肩膀;唐昭宗不知道这个道理,所以一旦动用军队,岐山的军队就直逼宫阙。那么,想要保持安泰的人,能不预先谋划吗?

《易经》中谈到邑的,都是内部治理的事情。《泰卦》说“自邑告命”,就像康王命令毕公“表彰善行,憎恶恶行,树立良好的风气”一样。《晋卦》上九爻说“维用伐邑”,就像王国的大夫,“大车辚辚,穿着毛皮衣服”,国人畏惧他,而不敢逃跑一样。它们作为自我治理是相同的,都是圣人所采纳的。

○成有渝无咎:从前周穆王想要放纵自己的心意,周游天下,将使各地都有车辙马迹。祭公谋父创作《祈招》这首诗,来制止穆王的心意,穆王因此得以在镐宫善终。《左传》说:“人谁没有过错?犯了错能改正,没有比这更好的了。”圣人考虑到人有了过错不能在起初就改正,并且将会顺遂其错误而不回头,所以教导说“成,有渝无咎”,即使他沾染习气很深,放纵时间很久,但能警惕反省,还可以不至于败亡。与迷途知返的凶险相比,不可相提并论了。所以说:“只有狂人能够克制念头而成为圣人。”

○童观:他在政教方面,不能遵循和实行教化,以接近天子的光辉,而他所负责的只是祭祀中摆放笾豆的小事;他在学术方面,不能通晓事理,以接近大学之道,而他所学习的只是占卜和诵读的文字。乐师通晓声律诗歌,所以面朝北弹琴;宗祝通晓宗庙礼仪,所以在祭祀时站在尸(代表受祭者的人)后面;商祝通晓丧葬礼仪,所以在丧礼中站在主人后面。小人这样就没有灾祸了。有大人做的事,有小人的事,“即使是小道,也一定有可取之处”。“但走得太远恐怕会陷入困境”,所以君子去做这些事就会感到遗憾。

○不远复:《复卦》初九爻,是动机的开始。在此以前,喜怒哀乐尚未发动,到一阳初生就开始发动了,所以说:“《复卦》,可以看到天地的心意吗?”颜回体悟到这一点,所以有不善的念头未曾不知道,知道了未曾再犯,这是慎独的学问。颜回的为人,选择中庸之道;也就是在这里选择罢了,所以他不迁怒于人,不重复犯同样的错误。

对于普通人来说,《复卦》初九爻,是日夜休息时,平旦时的正气,其好恶与常人相近的几乎很少。如果他能认识到这一点,就扩大并充实它了。所以说:“《复卦》,小而能辨别事物。”

○不耕获:杨氏说:初九是动机的开始,六二是动机的延续,所以初九耕种,六二收获,初九开荒,六二耕种熟地。天下没有不耕种而收获,不开荒而耕种熟地的。说“不耕不获”,那么耕种和开荒,是前人已经做过的事。从前周公谨慎对待殷商的顽民,将他们迁到洛邑,靠近王室,已经历了三十年,世道变化风气转移。而康王作《毕命》一书说:“只有周公能够谨慎开始,只有君陈能够调和中间,只有周公能够完成终结。”所以周朝的治理,垂衣拱手仰赖成法而无所事事。借鉴夏商两代,多么文采斐然啊!而孔子的圣明,只说“传述而不创作”,“相信并喜爱古代”,又说“文武之道没有坠落在地,在人身上”。所以《六经》的事业,汇集了君主和圣人的大成,而没有创新。虽然如此,假使有开始创作的人,而没有最终传述的人,这是耕种而不收获,开荒而不耕种熟地,他的功业就没有完成。六二爻柔顺中正,是能够收获和耕种熟地的人,所以利于有所前往。不富有的人依赖前人的作为而不自我夸耀,还像“不富有而依靠邻居”的意思。

○天在山中:张湛注解《列子》说:“从地以上都是天。”所以说“天在山中”。

○罔孚裕无咎:君子获得信任后才进谏,未获信任就认为是在诽谤自己,何况起初居于下位,未被朝廷任命的人呢!“孔子曾经做过委吏,说会计得当就行了;曾经做过乘田,说牛羊健壮成长就行了。”这就是所谓的宽裕而没有灾祸。如果接受君主的命令而担任事务,有官职的人不能尽职就辞职,有进言责任的人不能进言就辞职。

○有孚于小人:君子对于小人,有知人善任的智慧,有去除邪恶毫不迟疑的决断,坚定如金石,守信如四季。使奸佞之徒都知道上级的意志不可改变,难道有不改变面貌而顺从君主的吗?所谓“有孚于小人”就是这样。

○损其疾使遄有喜:减损不善而趋向善的人,没有比刚健更好的,没有比迅速更珍贵的。初九爻说“已事遄往”,六四爻说“使遄有喜”。六四之所以能迅速,是依赖初九的刚健。周公思考兼采三王之道以施行四事,如果有不合适的,抬头思考,夜以继日;幸好得到了,坐着等待天亮。子路听到道理,没能实行,只怕再听到新的道理。其迅速

也至矣。文王之勤日昃,大禹之惜寸阴,皆是道也。君子进德修业,欲及时也。故为政者玩岁而岁日,则治不成;为学者日迈而月征,则身将老矣。召公之戒成王曰:“宅新邑,肆惟王其疾敬德。”疾之为言,遄之谓也。故曰:“鸡鸣而起,孳孳为善。”

译时机已经到了。周文王勤于政事直到太阳偏西,大禹珍惜每一寸光阴,都是这个道理。君子增进德行、修习学业,是想要把握时机。所以执政者如果虚度岁月,那么治理国家就不能成功;求学的人如果日复一日、月复一月地懈怠,那么身体就要衰老了。召公告诫周成王说:“居住在新建的都城,因此大王您应当迅速敬重德行。”“疾”这个词,就是“迅速”的意思。所以说:“鸡鸣就起床,勤勉不懈地行善。”

○上九弗损益之有天下而欲厚民之生,正民之德,岂必自损以益人哉。“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ㄜ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所谓“弗损益之”者也。“皇建其有极,敛时五福,用敷锡厥庶民。”《诗》曰:“奏格无言,时靡有争。”是故君子不赏而民劝,不怒而民威于铁钺,所谓“弗损益之”者也。以天下为一家,中国为一人,其道在是矣。

  ○利用为依迁国在无事之国而迁,晋从韩献子之言,而迁于新田是也;在有事之国而迁,楚从子西之言,而迁于若阝是也:皆中行、告公之益也。

  ○▯后天下之生久矣,一治之乱。盛治之极,而乱萌焉,此一阴遇五阳之卦也。孔子之门四科十哲,身通六艺者七十有二人,于是删《诗》、《书》,定礼、乐,赞《周易》,修《春秋》,盛矣,则《老》、《庄》之书即出于其时。后汉立辟雍,养三老,临白虎,论《五经》,太学诸生至三万人,而三君、八俊、八顾、八及、八厨为之称首,马、郑、服、何之注,经术为之大明,而佛、道之教即兴于其世。是知邪说之作与世升降,圣人之所不能除也。故曰:“系于金,柔道牵也。”呜呼,岂独君子、小人之辨而已乎。

  ○包无鱼国犹水也,民犹鱼也。幽王之诗曰:“鱼在于沼,亦匪克乐。潜虽伏矣,亦孔之昭。忧心惨惨,念国之为虐。”秦始皇八年,河鱼大上。《五行志》以为鱼阴,类民之象也;逆流而上,言民不从君为逆行也。自人君有求,多于物之心,于是鱼乱于下,鸟乱于上,而人情之所向必有起而收之者矣。

  ○以杞包瓜刘昭《五行志》曰:“瓜者外延,离本而实,女子外属之象。”一阴在下,如瓜之始生,势必延蔓而及于上五,以阳刚居尊,如树杞然,使之无所缘而上,故曰“以杞包瓜”。孔子曰:“惟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颦笑有时,恩泽有节,器使有分,而国之大防不可以逾,何有外戚、宦官之祸乎!

  ○已日《革》:“已日乃孚。六二,已日乃革之。”朱子《发读》为“戊己”之己。天地之化,过中则变,日中则昃,月盈则食,故《易》之所贵者中。十干则戊己为中,至于己则过中,而将变之时矣,故受之以庚。庚者,更也,天下之事当过中而将变之时,然后革而人信之矣。古人有以已为变改之义者,《仪礼。少牢馈食礼》“日用丁巳”注:“内事用柔,日必丁巳者,取其令名,自丁甯,自变改,皆为谨敬。”而《汉书。律历志》亦谓“理纪于己,敛更于庚”是也。王弼谓:“即日不孚,已日乃孚。”以已为“已事遄往”之已,恐未然。

  ○改命吉《革》之九四犹《乾》之九四,诸侯而进乎天子,汤武革命之爻也,故曰“改命,吉。”成汤放桀于南巢,惟有惭德,是有悔也。天下信之,其悔亡矣。四海之内皆曰:非富天下也,为匹夫匹妇复仇也。故曰:“信志也。”

  ○艮“毋意、毋必、毋固、毋我”,“艮其背,不获其身”也。“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行其庭,不见其人”也。

  ○艮其限学者之患莫甚乎执一而不化,及其施之于事,有捍格而不通,则忿忄▯生而五情瞀乱,与众人之滑性而焚和者相去盖无几也。孔子恶果敢而窒者,非独处事也,为学亦然。告子不动心之学,至于不得于言,勿求于心,而孟子以为其弊必将如蹶趋者之反动其心。此“艮其限,列其夤”之说也。君子之学不然,廓然而大公,物来而顺应,故闻一善言、见一善行,若决江河,沛然莫之能御,而无熏心之厉矣。

  慈溪黄氏《日钞》曰:“心者,吾身之主宰,所以治事而非治于事,惟随事谨省则心自存,不待治之而后齐一也。孔子之教人曰:”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不待言心而自贯通于动静之间者也。孟子不幸当人欲横流之时,始单出而为求为之说,然其言曰:”

译上九爻辞说“弗损益之”,意思是拥有天下而想要使百姓生活富足,端正百姓的道德,难道一定要损害自己来增益别人吗?“不违背农时,粮食就吃不完;细密的渔网不进入大池,鱼鳖就吃不完;斧头在适当的时候进入山林,木材就用不完”,这就是所说的“弗损益之”。“皇天建立其最高的准则,收敛这五种福分,用来广泛赐予他的百姓。”《诗经》说:“恭敬地来到,没有言语,这时就没有争斗。”因此君子不奖赏而百姓自我勉励,不发怒而百姓畏惧于铁钺,这就是所说的“弗损益之”。把天下看作一家,把中国看作一人,其道就在于此。

利用为依迁国,在太平无事的国家迁徙,如晋国听从韩献子的建议,迁都到新田,就是这样;在有战事的国家迁徙,如楚国听从子西的建议,迁都到鄀,也是这样:这都是中行、告公的益处。

天下百姓的生活长久以来,经历了一治一乱。太平盛世的极点,动乱的萌芽就出现了,这是这一阴爻遇到五阳爻的卦象。孔子门下四科十哲,精通六艺的有七十二人,于是删定《诗》、《书》,确定礼、乐,赞颂《周易》,修撰《春秋》,非常兴盛,那么《老》、《庄》的书就出现在那个时代。东汉建立辟雍,供养三老,亲临白虎观,讨论《五经》,太学学生多达三万人,而三君、八俊、八顾八及、八厨被推为领袖,马融、郑玄、服虔、何休的注解,使经术大为显明,而佛、道的教义就兴起于那个时代。由此可知,邪说的兴起与世道的升降相关,是圣人不能消除的。所以说:“系于金,柔道牵也。”唉,这难道仅仅是君子与小人的区别而已吗?

包无鱼,国家好比水,百姓好比鱼。周幽王的诗说:“鱼在沼泽中,也不快乐。虽然潜伏着,也非常明显。忧心忡忡,念及国家的暴虐。”秦始皇八年,黄河鱼大量逆流而上。《五行志》认为鱼属阴,是百姓的象征;逆流而上,是说百姓不服从君主,是逆行。自从君主有了对物质过多的欲望,于是鱼在下面混乱,鸟在上面混乱,而人心所向,必然有起来收拾局面的人。

以杞包瓜,刘昭《五行志》说:“瓜向外蔓延,离开根本而结实,是女子外嫁的象征。”一阴爻在下,像瓜刚开始生长,势必蔓延而波及上面的五爻,以阳刚居于尊位,像种杞树一样,使它没有依托而上行,所以说“以杞包瓜”。孔子说:“只有女子和小人难以教养。”喜怒有时,恩泽有节制,使用器物有分工,而国家的大防不可逾越,怎么会有外戚、宦官的祸患呢!

已日,《革》卦:“已日乃孚。六二,已日乃革。”朱子《发读》认为是“戊己”的己。天地化育,超过中点就变化,太阳过中则偏斜,月亮盈满则亏缺,所以《易》所重视的是中。十天干中戊己为中,到了己就超过中点,是将要变化的时候,所以接着是庚。庚,是更替的意思,天下之事在超过中点而将要变化的时候,然后变革而人们才信服。古人有以已为变改意义的,《仪礼·少牢馈食礼》“日用丁巳”注释说:“内部事务用柔,日期必用丁巳,取其好名,从丁宁,从变改,都为了谨慎恭敬。”而《汉书·律历志》也说“理纪于己,敛更于庚”,就是这个意思。王弼说:“即日不孚,已日乃孚。”把已当作“已事遄往”的已,恐怕不对。

改命吉,《革》卦的九四爻如同《乾》卦的九四爻,诸侯进而成为天子,是汤武革命的爻,所以说“改命,吉。”成汤把夏桀放逐到南巢,只有惭愧的德行,是有悔恨的。天下信服他,他的悔恨就消失了。四海之内都说:不是为了富有天下,而是为匹夫匹妇复仇。所以说:“信志也。”

艮,“毋意、毋必、毋固、毋我”,就是“艮其背,不获其身”。“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就是“行其庭,不见其人”。

艮其限,学者的弊病没有比固执一端而不变化更严重的,等到把它应用到事情上,有抵触而不通,那么愤怒产生而五种情感昏乱,与那些损害本性而烧毁和谐的人相差无几。孔子厌恶果敢而窒塞的人,不仅处理事情如此,做学问也是如此。告子不动心的学问,到了不能从言语中求得,就不向内心寻求,而孟子认为他的弊端必然像跌倒的人反而震动其心。这就是“艮其限,列其夤”的说法。君子的学问不是这样,心胸开阔而大公,事物来了就顺应,所以听到一句善言、看到一件善行,像决开江河,充沛而没有人能阻挡,而没有熏心的危险了。

慈溪黄氏《日钞》说:“心,是我身的主宰,所以治理事情而不是被事情治理,只要随着事情谨慎反省,心自然存在,不需要治理它而后整齐一致。孔子教导人说:‘居处恭敬,办事严肃,对人忠诚。’曾子说:‘我每天多次反省自己,替别人谋划而不忠诚吗?与朋友交往而不守信吗?老师传授的没有复习吗?’不需要谈论心而自然贯通于动静之间。孟子不幸处在人欲横流的时代,才开始单独提出求心的说法,然而他说:”

君子以仁存心,以礼存心。‘则心有所主,非虚空以治之也。至于斋心服形之老、庄,一变而为坐脱立忘之禅学,乃始瞑目静坐,日夜仇视其心而禁治之。及治之愈急而心愈乱,则曰:“易伏猛兽,难降寸心。’呜呼!人之有心,犹家之有主也。反禁切之,使不得有为,其不能无扰者,势也,而患心之难降欤?”又曰:“夫心之说有二,古人之所谓存心者,存此心于当用之地也;后世之所谓存心者,摄此心于空寂之境也。造化流行,无一息不运,人得之以为心,亦不容一息不运,心岂空寂无用之物哉!世乃有游手浮食之徒,株坐摄念,亦曰存心。而士大夫溺于其言,亦将遗落世事,以独求其所谓心。迨其心迹冰炭,物我参商,所谓老子之弊流为申、韩者。一人之身已兼备之,而欲尤人之不我应,得乎?”此皆足以发明“厉熏心”之义,乃周公已先系之于《易》矣。

译君子以仁爱存于心中,以礼法存于心中,那么内心就有了主宰,不是让心空虚无主地来治理它。至于老子、庄子主张使心斋戒、使形体顺从,后来演变成坐脱立忘的禅学,才开始闭目静坐,日夜仇视自己的心而加以禁治。等到治理得越急切而心越混乱,就说:“容易降伏猛兽,难以降伏方寸之心。”唉!人有心,就像家有家主一样。反而严厉禁止它,使它不能有所作为,它不能不受到扰乱,是必然的趋势,难道还担忧心难以降伏吗?又说:“关于心的说法有两种,古人所说的存心,是把心存于应当使用的地方;后世所说的存心,是把心收敛于空寂的境界。天地化育流行,没有一息不停运,人禀受它作为心,也不容许有一息不停运,心难道是空寂无用的东西吗!世上却有游手好闲、不劳而食的人,枯坐收敛念头,也说是存心。而士大夫沉溺于这种言论,也将抛弃世事,独自追求他们所谓的心。等到他们的内心与行为像冰炭一样不相容,主观与客观像参商二星一样不能相见,这就是所谓老子的弊端流变为申不害、韩非子的情况。一个人身上已经兼备了这些弊端,却还想责怪别人不响应自己,能行吗?”这些都足以阐明“厉熏心”的含义,而周公已经在《易经》中预先系辞说明了。

○鸿渐于陆“上九,鸿渐于陆,其羽可用为仪,吉。”安定胡氏改“陆”为“逵”,朱子从之,谓合韵,非也。《诗》“仪”字凡十见,皆音牛何反,不得与“逵”为叶,而云路亦非可翔之地,仍当作“陆”为是。渐至于陵而止矣,不可以更进,故反而之陆。古之高士,不臣天子,不友诸侯,而未尝不践其土、食其毛也。其行高于人君,而其身则与一国之士偕焉而已。此所以居九五之上,而与九三同为陆象也。朱子发曰:“上所往进也,所反亦进也。渐至九五极矣,是以上反而之三。”杨廷秀曰:“九三,下卦之极;上九,上卦之极,故皆曰陆。自木自陵,而复至于陆,以退为进也。”巽为进退,其说并得之。

  ○君子以永终知弊读《新台》、《桑中》、《鹑奔》之诗,而知卫有狄灭之祸;读《宛丘》、《东门》、《月出》之献计献策,而察陈有征舒之乱。书“齐侯送姜氏于欢”,而卜桓公之所以薨;书“夫人姜氏入”,书“大夫宗妇觌,用币”,而兆子般、闵公之所以弑。昏姻之义,男女之节,君子可不虑其所终哉!

  ○鸟焚其巢人主这德莫大乎下人。楚庄王之围郑也,而曰:“其君能下人,必能信用其民矣。”故以禹之征苗,而伯益赞之,犹以“满招损,谦受益”为戒。班师者谦也,用师者满也。上九处卦这上,离之极,所谓有鸟高飞,亦传于天者矣。居心以矜,而不闻谏争之论,灾必逮夫身者也。鲁昭公之伐季孙意如也,请待于沂上以察罪,弗许;请囚于费,弗许;请以五乘亡,弗许。于是叔孙氏之甲兴,而阳州次、乾侯唁矣。“鸲鹆ず鹆,往歌来哭。”其此爻之占乎?

  ○巽在床下上九之“巽在床下”,恭而无礼则劳也。初六之“进退”,慎而无礼则葸也。○翰音登于天羽翰之音虽登于天,而非实际。其如庄周《齐物》之言,驺衍怪迂之辨,其高过于《大学》而无实者乎?以视车服传于弟子,弦歌遍于鲁中,若鹤鸣而子和者,孰诞孰信?夫人而识之矣。永嘉之亡,太清之乱,岂非谈空空、核玄玄者有以致之哉。翰音登于天,中孚之反也。

  ○山上有雷小过山之高峻,云雨时在其中间,而不能至其巅也。故《诗》曰:“殷其雷,在南山之侧。”或高或下,在山之侧,而不必至其巅,所以为小过也。然则《大壮》言“雷在天上”何也?曰:自地以上皆天也。

  ○妣《尔雅》:“父曰考,母曰妣。”愚考古人自祖母以上通谓之妣,经文多以妣对祖而并言之,若《诗》之云“似续妣祖”、“▯畀祖妣”,《易》之云“过其祖,遇其妣”是也。《左传。昭十年》:“邑姜,晋之妣也。”平公之去邑姜盖二十世矣。过其祖,遇其妣“,据文义,妣当在祖之上:”不及其君,遇其臣“,臣则在君之下也。昔人未论此义。周人以姜▯原为此,《周语》谓之皇妣太姜,是以妣先乎祖。《周礼。大司乐》享先妣在享先祖之前。而《斯干》之诗曰:”似续妣祖。“笺曰:”妣,先妣姜▯原也。祖,先祖也。“或乃谓变文以协韵,是不然矣。或曰《易》爻何得及此?夫帝乙《归妹》,箕子之《明夷》,王用亨于岐山,爻辞屡言之矣。

  《易》本《周易》,故多以周之事言之。《小畜》卦辞:“密云不雨,自我西郊。”《本义》:“我者,文王自我也。”

  ○东邻驭得其道,则天下皆为之臣;驭失其道,则强而擅命者谓之邻。臣哉、邻哉?邻哉、臣哉?

  《汉书。郊祀志》引此,师古注:“东邻谓商纣也,西邻谓周文王也。”○游魂为变精气为物,自无而之有也;游魂为变,自有而之无也。夫子之答宰我曰:“骨肉毙于下,阴为野土;其气发扬于上,为昭明,▯蒿凄怆。”所谓游魂为变者,情状具于是矣。延陵季子之葬其子也,曰:“骨肉归复于土,命也。若魂气则无不之也,无不之也。”张子《正蒙》有云:“太虚不能无气,气不能不聚而为万物,万物不能不散而为太虚。循是出入,是皆不得已而然也。然则圣人尽道

译鸿渐于陆:“上九,鸿渐于陆,其羽毛可以用来作为礼仪的装饰,吉祥。”安定胡氏将“陆”改为“逵”,朱熹跟随他,认为这样才合韵脚,这是不对的。《诗经》中“仪”字共出现十次,都读作“牛何反”,不能与“逵”押韵,而且云路也不是可以飞翔的地方,仍然当作“陆”才是正确的。渐进到了陵地就停止了,不能再前进,所以反而退回到陆地。古代的高尚之士,不臣服于天子,不与诸侯交友,但未曾不踏上那片土地、食用那里的物产。他们的行为高于君主,而他们的身份则与一国士人相同罢了。这就是为什么居于九五之上,而与九三同为陆地的象征。朱子发说:“上所往是前进,所返回也是前进。渐进到九五已是极点,所以从上面返回到九三。”杨廷秀说:“九三是下卦的极点,上九是上卦的极点,所以都称为陆。从木到陵,又回到陆,以退为进。”巽卦象征进退,他们的说法都符合道理。

君子以永终知弊:读《新台》、《桑中》、《鹌奔》这些诗,就知道卫国会有被狄人灭亡的祸患;读《宛丘》、《东门》、《月出没》这些诗,就能察觉陈国有夏征舒作乱的祸患。史书记载“齐侯送姜氏到欢地”,就预卜了桓公死因;记载“夫人姜氏进入”,记载“大夫和宗妇相见,使用币帛”,就预兆了子般、闵公被弑杀的原因。婚姻的道义,男女的节制,君子能不考虑它们的最终结果吗!

鸟焚其巢:君主最大的德行莫过于谦卑下人。楚庄王包围郑国时,说:“他们的君主能谦卑下人,一定能信任使用他的百姓。”所以像禹征讨苗民,伯益赞美他,仍然用“满招损,谦受益”作为告诫。撤军是谦卑,用兵是骄满。上九处于卦的顶端,离卦的极点,所谓有鸟高飞,也传达到天际了。居心骄傲,听不到谏诤的意见,灾祸必定降临到自己身上。鲁昭公讨伐季孙意如时,请求在沂水边等待以考察罪状,不被允许;请求囚禁在费地,不被允许;请求带着五辆战车逃亡,不被允许。于是叔孙氏的军队兴起,昭公流亡到阳州、乾侯。“鸲鹆鸲鹆,去时歌唱,来时哭泣。”这正是这一爻的占卜所示吧?

巽在床下:上九的“巽在床下”,是恭敬而无礼节就会劳苦。初六的“进退”,是谨慎而无礼节就会畏缩。

翰音登于天:羽毛的声音虽然升到天上,但不是实际的情况。这就像庄周《齐物论》的言论,邹衍怪异迂阔的辩论,它们的高深超过《大学》却没有实际内容。与那些车服传给弟子,弦歌遍布鲁国,像鹤鸣而子和的人相比,哪个荒诞哪个可信?人们都知道了。永嘉的灭亡,太清的动乱,难道不是那些谈论空虚、考究玄妙的人导致的吗?翰音登于天,是中孚卦的反面。

山上有雷:小过卦山高峻,云雨时常在山中间,而不能到达山顶。所以《诗经》说:“殷殷雷声,在南山旁边。”有时高有时低,在山旁边,而不一定到达山顶,这就是小过卦的含义。那么《大壮》卦说“雷在天上”是什么意思呢?回答说:从地以上都是天。

妣:《尔雅》说:“父亲叫考,母亲叫妣。”我考证古人从祖母以上都通称为妣,经文中常把妣与祖并列提及,如《诗经》所说“似续妣祖”、“畀祖妣”,《易经》所说“过其祖,遇其妣”就是这样。《左传·昭公十年》说:“邑姜,是晋国的妣。”晋平公距离邑姜大概二十代了。“过其祖,遇其妣”,根据文义,妣应当在祖之上;“不及其君,遇其臣”,臣则在君之下。前人没有论述过这个意义。周人把姜嫄当作始祖,《周语》称她为皇妣太姜,所以妣在祖之前。《周礼·大司乐》中祭祀先妣在祭祀先祖之前。而《斯干》这首诗说:“似续妣祖。”郑玄笺注说:“妣,是先妣姜嫄。祖,是先祖。”有人认为是为了协韵而改变文字,这是不对的。有人说《易经》爻辞怎么能涉及这些?帝乙嫁女,《归妹》卦,箕子的《明夷》卦,王在岐山祭祀,爻辞中屡次提到这些。

《易经》本于《周易》,所以多用周朝的事情来说明。《小畜》卦辞:“密云不雨,从我西郊。”《本义》说:“我,是文王自称。”

东邻:驾驭得当,天下都成为臣子;驾驭失当,强大而专断的人称为邻。是臣呢,还是邻呢?是邻呢,还是臣呢?

《汉书·郊祀志》引用这段话,颜师古注解说:“东邻指商纣王,西邻指周文王。”

游魂为变:精气形成万物,是从无到有;游魂产生变化,是从有到无。孔子回答宰我说:“骨肉埋在地下,阴气变成荒野的泥土;阳气发扬向上,成为光明、茂盛、凄怆的景象。”所谓游魂为变,情状都在这里了。延陵季子埋葬他的儿子时说:“骨肉回归泥土,是命运。至于魂气则无所不到,无所不到。”张载《正蒙》中说:“太虚不能没有气,气不能不聚集成为万物,万物不能不散回归太虚。遵循这种出入,都是不得已而然的。那么圣人尽道

其间兼体而不累者,存神其至矣,其精矣乎!”

译在这其中,能够兼收并蓄而不受牵累的人,保持精神专注,真是达到了极致的境界,真是精妙到了极点啊!

鬼者,归也,张子曰:“气之为物,散入无形,适得吾体,此之谓归。”陈无巳以游魂为变为轮回之说,辨之曰:“长生而不化,则人多,世何以容?长死而不化,则鬼亦多矣。夫灯熄而然,非前灯也。云霓而雨,非前雨也。死复有生,岂前生邪?”邵氏《简端录》曰:“聚而有体谓之物,散而无形谓之变。唯物也,故散必于其所聚;唯变也,故聚不必于其所散。是故聚以气聚,散以气散。味于散者,其说也佛;荒于聚者,其说也仙。”

  盈天地之间者,气也。气之盛者为神,神者,天地之气而人之心也。故曰:“视之而弗见,听之而弗闻,体物而不可遗,使天下之人齐明盛服以承祭祀,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圣人所以知鬼神之情状者如此。

  “维岳降神,生甫及申。”非有所托而生也。“文王在上,于昭于天。”非有所乘而去也。此鬼神之实,而诚之不可扌▯也。

  ○通乎昼夜之道而知日往月来,月往日来,一日之昼夜也。寒往暑来,暑往寒来,一岁之昼夜也。小往大来,大往小来,一世之昼夜也。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通乎昼夜之道而知,则“终日乾乾,与时偕行”,而有以尽乎《易》之用矣。○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维天之命,于穆不已”,继之者善也,“天下雷行,物与无妄”,成之者性也。是故‘天有四时,春秋冬夏,风雨霜露,无非教也;地载神气,神气风霆,风霆流形,庶物露生,无非教也“。

  “天地▯纭,万物化醇。”善之为言犹醇也。曰:何以谓之善也?曰:诚者,天之道也。岂非善乎?

  ○形而下者谓之器“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非器则道无所寓。说在乎孔子之学琴于师襄也,已习其数,然后可以得其志;已习其志,然后可以得其为人。是虽孔子之天纵,未尝不求之象数也。故其自言曰:“下学而上达。”

  ○垂衣裳而天下治“垂衣裳而天下治”,变质而之文也,自黄帝、尧、舜始也,故于此有通变宜民之论。

  ○过此以往未之或知也人之为学,亦有病于憧憧往来者,故天下之不助苗长者寡矣。“过此以往,未之或知也。”“居之安则资之深,资之深则取之左右逢其原。”

  ○困德之辨也“内文明而外柔顺”,其文王之困而亨者乎?“不怨天,不尤人”,“下学而上达”,其孔子之困而亨者乎?故在陈之厄,弦歌之志,颜渊知之,而子路、子贡之徒未足以达此也。故曰:“《困》,德之辨也。”

  ○凡易之情爱恶相攻,远近相取,情伪相感,人心之至变也。于何知之?以其辞知之。将叛者其辞惭,中心疑者其辞枝,吉人之辞寡,躁人之辞多,诬善之人其辞游,失其守者其辞屈。听其言也,观其眸子,人焉瘦哉!是以圣人设卦,以尽情伪。夫诚于中必形于外,君子之所以知人也;百物而为之备,使民知神奸,先王之所以铸鼎也。故曰:“作《易》者,其有忧患乎?”周身之防,御物之智,其全于是矣。

  ○易逆数也数往者顺,造化人事之迹有常而可验,顺以考之于前也;知来者逆,变化云为动日新而无穷,逆以推之于后也。圣人神以知来,知以藏往,作为《易》书,以前民用。所设者,未然之占;所期者,未至之事,是以谓之逆数。虽然,若不本于八卦已成之迹,亦安所观其会而系之爻象乎?是以天下之言性也,则故而已矣。

  刘汝佳曰:“天地间一理也,圣人因其理而画为卦以象之,因其象而著为变以占之。象者,体也,象其已然者也。占者,用也,占其未然者也。已然者为往,往则有顺之之义焉;未然者为来,来则有逆之之义焉。如象天而画为《乾》,象地而画为《坤》,象雷、风而画为《震》、《巽》,象水、火而画为《坎》、《离》,象山、泽而画为《艮》、《兑》,此皆观变于阴阳而立卦,发挥于刚柔而生爻者也,不谓之数往者顺乎?如筮得《乾》,而知”乾,元亨利贞“;筮得《坤》,而知”坤,元亨

译鬼,就是归的意思。张载说:“气作为一种存在物,消散后进入无形状态,恰好回归到我的身体中,这就叫做归。”陈无巳把游魂变化解释为轮回的说法,并加以辩驳说:“如果人长生不老而不转化,那么人口就会过多,世间怎么容纳得下?如果人长死而不转化,那么鬼魂也就太多了。灯熄灭了再点燃,就不是原来的那盏灯了。云气凝聚而成雨,也不是原来的云气。死后又产生新的生命,难道是前世的灵魂吗?”邵雍在《简端录》中说:“聚合而有形体叫做物,消散而无形状叫做变。因为是物,所以消散必定回到它聚合的地方;因为是变,所以聚合不必回到它消散的地方。因此,聚合是由于气的聚合,消散是由于气的消散。沉迷于消散说法的,是佛教;荒谬于聚合说法的,是道教。”

充满天地之间的,是气。气旺盛的表现就是神,神,是天地之气与人的心。所以说:“看着它却看不见,听着它却听不到,体现于万物之中而不能遗漏,让天下的人斋戒沐浴、穿着盛装来承接祭祀,那神灵浩荡的样子,仿佛就在上方,仿佛就在左右。”圣人就是这样知道鬼神的状况的。

“高大的山岳降下神灵,生了甫侯和申伯。”并不是有所依托才出生的。“文王在天上,光辉照耀于天。”并不是有所凭借才离去的。这就是鬼神的真实情况,是真诚而不能违背的。

○通晓昼夜的道理而有所知:太阳去月亮来,月亮去太阳来,这是一天的昼夜。寒冷去暑热来,暑热去寒冷来,这是一年的昼夜。小的去大的来,大的去小的来,这是一世的昼夜。孔子在河边说:“逝去的事物就像这流水一样,日夜不停!”通晓昼夜的道理而有所知,就能做到“整天勤奋努力,与时间一同前行”,从而充分发挥《易经》的作用了。○继承它的是善,成就它的是性:“上天的命令,庄严而不停息”,继承它的是善;“天下雷声运行,万物没有虚妄”,成就它的是性。因此,“天有四季,春秋冬夏,风雨霜露,没有不是教化的;大地承载神气,神气化为风雷,风雷流动形成形态,众物显露生长,没有不是教化的”。

“天地交合,万物化育醇和。”善的意思就如同醇和。问:为什么称之为善呢?答:真诚,是天道的规律。难道不是善吗?

○形而下的叫做器:“形而上的叫做道,形而下的叫做器”,没有器,道就没有寄托的地方。这个道理体现在孔子向师襄学琴上,已经熟悉了曲调,然后才能领会其中的志向;已经熟悉了志向,然后才能了解作曲人的为人。这虽然是孔子天赋异禀,但未曾不通过象数去探求。所以他自己说:“从下层的学问入手而通达上层的道理。”

○垂衣裳而天下治理:“垂衣裳而天下治理”,是从质朴变为文饰,从黄帝、尧、舜开始,所以在这里有通变以适应民情的论述。

○超过这个以后就不知道了:人做学问,也有弊病在于心思纷乱往来不定,所以天下不助长禾苗生长的人是很少的。“超过这个以后,就没有人知道了。”“居住得安稳就能积累深厚,积累深厚就能左右逢源。”

○困卦是德行的辨别:“内里文明而外表柔顺”,这是周文王在困境中通达的情形吗?“不怨恨天,不责怪人”,“从下层的学问入手而通达上层的道理”,这是孔子在困境中通达的情形吗?所以在陈国的危难中,弦歌不辍的志向,颜渊能理解,而子路、子贡等人不足以通达这个道理。所以说:“《困》卦,是德行的辨别。”

○大凡《易经》的情理:喜爱与厌恶相互攻伐,远近相互吸引,真情与虚伪相互感应,这是人心的最大变化。从哪里知道呢?通过言辞知道。将要背叛的人,他的言辞羞愧;内心疑惑的人,他的言辞支离;吉祥的人,他的言辞少;急躁的人,他的言辞多;诬陷好人的人,他的言辞游移;失去操守的人,他的言辞理屈。听他的言语,观察他的眼神,人怎么能隐藏呢!因此圣人设立卦象,以穷尽真情与虚伪。内心真诚必定表现在外面,这是君子了解人的方法;为各种事物做准备,让百姓知道神异与奸邪,这是先王铸造鼎的原因。所以说:“创作《易经》的人,大概有忧患吧?”周身的防备,抵御外物的智慧,全都体现在这里了。

○《易经》是逆推的术数:推演过去的是顺,造化人事的踪迹有常理且可以验证,顺着去考察过去;预知未来的是逆,变化行为日新月异且无穷无尽,逆着去推演未来。圣人用神妙预知未来,用智慧储藏过去,创作《易经》一书,以预先指导百姓的行动。所设立的是未然的占卜;所期待的是未至的事情,所以称之为逆数。虽然如此,如果不基于八卦已经形成的踪迹,又从哪里观察其会合而系以爻象呢?因此天下谈论本性的人,只是依据旧有的事物罢了。

刘汝佳说:“天地间只有一个理,圣人依据这个理而画成卦来象征它,依据卦象而著成变来占卜它。象,是体,象征已经发生的事物。占,是用,占卜尚未发生的事物。已经发生的是过去,过去就有顺的意义;尚未发生的是未来,未来就有逆的意义。比如象征天而画成《乾》,象征地而画成《坤》,象征雷、风而画成《震》、《巽》,象征水、火而画成《坎》、《离》,象征山、泽而画成《艮》、《兑》,这些都是观察阴阳的变化而确立卦象,发挥刚柔的作用而产生爻辞,不叫做推演过去是顺吗?比如占卜得到《乾》,就知道‘乾,元亨利贞’;占卜得到《坤》,就知道‘坤,元亨’

,利牝马之贞“;筮得《震》,而知”震亨,震来▯▯,笑言哑哑“;筮得《巽》,而知”巽,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筮得《坎》,而知”习坎有孚,维心亨,行有尚“;筮得《离》,而知”离利贞亨,畜牝牛吉“;筮得《艮》,而知”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筮得《兑》,而知”兑亨,利贞“,此皆通神明之德、类万物之情者也,不谓之知来者逆乎?夫其顺数已往,正所以逆推将来也。孔子曰:”殷因于复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数往者顺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知来者逆也。故曰:”易,逆数也。“若如邵子之说,则是义、文之《易》已判而为二,而又以《震》、《离》、《兑》、《乾》为数已生之卦,《巽》、《坎》、《艮》、《坤》为推未生之卦,殆不免强孔子之书以就己之说矣。

译利于牝马的贞正;占卜得到《震》卦,就知道“震亨,震来虩虩,笑言哑哑”;占卜得到《巽》卦,就知道“巽,小亨,利有攸往,利于见大人”;占卜得到《坎》卦,就知道“习坎有孚,维心亨,行事有可嘉尚”;占卜得到《离》卦,就知道“离利于贞正而亨通,畜养母牛吉祥”;占卜得到《艮》卦,就知道“艮止于背,看不见自身,行走在庭院中,看不见人”;占卜得到《兑》卦,就知道“兑亨通,利于贞正”,这些都是通达神明的德行、类比万物的情状,不称之为“知来者逆”难道不对吗?推顺已往的次序,正是为了逆推将来。孔子说:“殷代沿袭夏代的礼制,所增减的内容可以知道。周代沿袭殷代的礼制,所增减的内容可以知道。”这是顺数已往。“如果有继承周代的,即使经过百代也可以知道”,这是逆知将来。所以说:“《易》,是逆数的学问。”如果按照邵雍的说法,那么义理之《易》和文辞之《易》就已经分裂为二,而又把《震》、《离》、《兑》、《干》作为已生成的卦,《巽》、《坎》、《艮》,《坤》作为推演未生成的卦,大概不免是牵强附会孔子的书来迎合自己的学说罢了。

○说卦杂卦互文“雷以动之,风以散之,雨以润之,日以▯亘之。《艮》以止之,《兑》以说之,《乾》以君之,《坤》以藏之。”上四举象,下四举卦,各以其切于用者言之也。终万物、始万物者,莫盛乎《艮》。崔憬曰:“《艮》不言山,独举卦名者,以动挠燥润,功是风雷水火,至于终始万物,于山义则不然。故舍象而言卦,各取便而论也,得之矣。”

  古人之文,有广譬而求之者,有举隅而反之者。今夫山,一卷石之多;今夫水,一勺之多。天地之外复言山水者,意有所不尽也。“《坤》也者,地也”,不言西南之卦:“《兑》,正秋也”,不言西方之卦。举六方之卦而见之也,意尽于言矣。虞仲翔以为《坤》道广布,不主一方,及《兑》象不见西者,妄也。“《丰》多故也,亲寡《旅》也。”先言亲寡,后言旅,以协韵也。犹《楚辞》之“吉日兮辰良”也。虞仲翔以为别有义,非也。

  ○兑为口舌《兑》为口舌,其于人也,但可以为巫为妾而已。以言说人,岂非妾妇之道乎?

  凡人于交友之间,口惠而实不至,则其出而事君也,必至于静言庸违。故舜之御臣也,敷奏以言,明试以功;而孔子之于门人,亦听其言而观其行。《唐书》言韦贯之自布衣为相,与人交,终岁无款曲,未尝伪辞以悦人。其贤于今之人远矣!

  ○序卦杂卦《序卦》、《杂卦》皆旁通之说,先儒疑以为非夫子之言,然《否》之大往小来,承《泰》之小往大来也;《解》之利西南,承《蹇》之利西南,不利东北也:是文王已有相受之义也。《益》之六二即《损》之六五也,其辞皆曰“十朋之龟”;《济》之九三即《济》之九四也,其辞皆曰“臂无肤”;《未济》之九四即《即济》之九三也,其辞皆曰“伐鬼方”:是周公已有反对之义也。必谓六十四卦皆然,则非《易》书之本意。或者夫子尝言之,而门人广之,如《春秋。哀十四年》西狩获麟以后,续经之作耳。

  ○晋昼也明夷诛也苏氏曰:“‘昼日三接’,故曰昼;‘得其大首’,故曰诛。《晋》当文明之世,群后四朝而车服以庸,揖让之事也;《明夷》逢昏乱之时,取彼凶残而杀伐用张,征诛之事也。一言昼,一言诛,取其音协尔。”

  ○孔子论《易》孔子论《易》,见于《论语》者二章而已:曰“加我数年,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曰“南人有言曰:”人而无恒,不可以作巫医。‘善夫,不恒其德,或承之羞。子曰:“不占而已矣。’”是则圣人之所以学《易》者,不过庸言、庸行之间,而不在乎图书象数也。今之穿凿图象以自为能者,畔也。《记》者于夫子学《易》之言而即继之曰:“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是知夫子平日不言《易》而其言诗、书、执礼者,皆言《易》也。人苟循乎诗、书、执礼之常,而不越焉,则自天佑之,吉无不利矣。故其作《系辞传》,于“悔吝无咎”之旨,特谆谆焉;而《大象》所言,凡其体之于身、施之于政者,无非用《易》之事。然辞本乎象,故曰“君子居则观其象而玩其辞”。观之者浅,玩之者深矣。其所以与民同患者,必于辞焉著之,故曰“圣人之情见乎辞”。若“天一地二”、“易有太极”二章皆言数之所起,亦赞《易》之所不可遗,而未尝专以象数教人为学也。是故“出入以度,无有师保,如临父母”,文王、周公、孔子之《易》也;希夷之图,康节之书,道家之《易》也。自二子之学兴,而空疏之人、迂怪之士举窜迹于其中以为《易》,而其《易》为方术之书,于圣人寡过反身之学去之远矣。

  “《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易》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一言以蔽之,曰“不恒其德,或承之羞”。夫子所以思,得见夫有恒也;有恒然后可以无大过。

  ○七八九六《易》有七、八、九、六,而爻但系九、六者,举隅之义也。故发其例于《乾》、《坤》二卦曰“用九”、“用六”,用

译○《说卦》与《杂卦》互文说:“雷用来震动万物,风用来散布万物,雨用来滋润万物,日用来照耀万物。《艮》用来止息万物,《兑》用来喜悦万物,《乾》用来统领万物,《坤》用来收藏万物。”前四句列举自然物象,后四句列举卦名,都是根据它们最切合实际作用的方面来说的。终结万物、开始万物的,没有比《艮》更盛大的了。崔憬说:“《艮》不直接说山,而单独举出卦名,是因为震动、搅扰、干燥、滋润,这些功效属于风、雷、水、火,至于终结和开始万物,从山的义理来说并不恰当。所以舍弃物象而言卦名,各自选取便利之处来论述,这是正确的。”

古人的文章,有广泛比喻以求其理的,有举出一隅而反推其他的。现在说到山,不过是一卷石头那么多;现在说到水,不过是一勺水那么多。在天地之外又提到山水,是因为心意有所未尽。“《坤》就是地”,不说西南方的卦;“《兑》,是正秋”,不说西方的卦。通过列举六个方位的卦来体现,意思在言语中已经表达尽了。虞翻认为《坤》道广布,不专主一方,以及《兑》象不显示西方,这是错误的。“《丰》多故也,亲寡《旅》。”先说亲人少,后说旅,是为了协韵。就像《楚辞》中的“吉日兮辰良”一样。虞翻认为另有深意,这是不对的。

○兑为口舌《兑》象征口舌,对于人来说,只能做巫祝或妾婢罢了。用言语取悦于人,难道不是妾婢之道吗?

大凡人在交友之间,口头上许诺而实际做不到,那么他出来侍奉君主时,必定会陷入表面顺从而实际违抗的境地。所以舜驾驭臣下时,让他们陈述言论,并明确地用功绩来考验;而孔子对待门徒,也是听其言而观其行。《唐书》记载韦贯之从平民做到宰相,与人交往,整年没有曲折隐晦之处,不曾用过虚伪的言辞来取悦别人。他比现在的人贤明得多了!

○序卦杂卦《序卦》、《杂卦都是旁通的说法,前代儒者怀疑它们不是孔子的话,然而《否》卦的大往小来,承接《泰》卦的小往大来;《解》卦的利于西南,承接《蹇》卦的利于西南、不利于东北:这说明文王已经有了相互承接的含义。《益》卦的六二就是《损》卦的六五,它们的爻辞都说“十朋之龟”;《既济》卦的九三就是《既济》卦的九四,它们的爻辞都说“臂无肤”;《未济》卦的九四就是《既济》卦的九三,它们的爻辞都说“伐鬼方”:这说明周公已经有了反对的含义。如果一定要说六十四卦都是这样,那就不是《易》书的本来意思。或许孔子曾经讲过,而门人加以推广,就像《春秋》哀公十四年西狩获麟以后,续经之作一样。

○晋昼也明夷诛也苏氏说:“‘昼日三接’,所以叫昼;‘得其大首’,所以叫诛。《晋》卦处于文明的时代,诸侯四方朝见而车服得以任用,是揖让之事;《明夷》卦遭遇昏乱的时代,捕捉那些凶残之人而杀伐张扬,是征诛之事。一个说昼,一个说诛,只是取它们读音相协罢了。”

○孔子论《易》孔子论述《易》,在《论语》中只有两章:一是“加我数年,五十以学《易》,可以无过矣”;二是“南人有言曰:‘人而无恒,不可以作巫医。’善夫,不恒其德,或承之羞。”孔子说:“不占而已矣。”这就是圣人学习《易》的原因,不过是在平常的言语、行为之间,而不在于图书象数。现在那些穿凿附会图象以显示自己有能力的人,是背离了正道。《礼记》在孔子学《易》的话之后紧接着说:“子所雅言,诗、书、执礼,亦雅言也。”由此可知孔子平日不讲《易》,而他讲《诗》、《书》、执礼,都是在讲《易》。人们如果遵循《诗》、《书》、执礼的常道,而不逾越,那么自然会有上天保佑,吉祥而没有不利。所以他作《系辞传》,对于“悔吝无咎”的宗旨,特别谆谆告诫;而《大象》所说的,凡是体现在自身、施行于政治的,无非是用《易》的事情。然而卦辞本于卦象,所以说“君子居则观其象而玩其辞”。观察得浅,玩味得深。他之所以与百姓同忧患,必定在卦辞中体现出来,所以说“圣人之情见乎辞”。至于“天一地二”、“易有太极”两章,都是讲数的起源,也是赞颂《易》所不可遗漏的,但从未专门用象数教导人做学问。因此,“出入以度,无有师保,如临父母,这是文王、周公、孔子的《易》;希夷的图,康节的书,是道家的《易》。自从这两人的学问兴起,空疏的人、迂怪之士都混迹其中以为这就是《易》,而他们的《易》变成了方术之书,离圣人寡过反身的学问就远了。

“《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易》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一言以蔽之,曰“不恒其德,或受其羞”。孔子之所以思考,是为了见到有恒;有恒然后才可以无大过。

○七八九六《易》有七、八、六,而爻只系九、六,这是举隅的意义。所以在《乾》、《坤》两卦中发出例子说“用九”、“用六”,用

其变也。亦有用其不变者,《春秋传》穆姜遇《艮》之八,《晋语》董因得《泰》之八是也。《艮》言之,二爻独变则名之六,余爻皆变而二爻独不变则名之八,是知《乾》、《坤》亦有用七用八时也。《乾》爻皆变而初独不变,曰“初七,潜龙勿用”可也;《坤》爻皆变而初独不变,曰“初八,履霜,坚冰至”可也。占变者其常也,占不变者其反也,故圣人系之九、六。欧阳永叔曰:“《易》道占其变,故以其所占者名爻,不谓六爻,皆九六也。”得之矣。

译其变化之中,也有运用不变之爻的情况,《春秋传》中穆姜遇到《艮》卦的“八”,《晋语》中董因得到《泰》卦的“八”,就是这样的例子。《艮》卦的爻辞说,只有第二爻变动就称为“六”,其余各爻都变动而只有第二爻不变就称为“八”,由此可知《乾》、《坤》二卦也有使用“七”和“八”的时候。《乾》卦各爻都变动而只有初爻不变,说“初七,潜龙勿用”是可以的;《坤》卦各爻都变动而只有初爻不变说“初八,履霜,坚冰至”也是可以的。占问变动是常规,占问不变是反常,所以圣人在爻辞中系以“九”、“六”。欧阳修说:“《易》道占问的是变动,所以用所占得的爻来命名爻位,并不是说六爻都叫九或六。”他算是领悟了其中的道理。

赵汝梅《易辑闻》曰:“揲蓍策数,凡得二十八,虽为《乾》亦称七;凡得三十二,虽为《坤》亦称八。”

  杨彦龄《笔录》曰:“杨损之,蜀人,博学善称说。余尝疑《易》用九、六,而无七、八。损之云:”卦画七、八,爻称九、六。‘“

  《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亦是举九、六以该七、八也。朱子谓七、八之合,亦三百有六十也。

  ○卜筮舜曰:“官占,惟先蔽志,昆命于元龟。”《诗》曰:“爰始爰谋,爰契我龟。”《洪范》曰:“谋及乃心,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谋及卜筮。”孔子之赞《易》也,亦曰:“人谋鬼谋。”夫庶人至贱也,而犹在蓍龟之前,故尽人之明而不能决,然后谋之鬼焉。故古人之于人事也信而有功,于鬼也严而不渎。子之必孝,臣之必忠,此不待卜而可知也。其所当为,虽凶而不可避也。故曰:“欲从灵氛之吉占兮,心犹豫而狐疑。”又曰:“用君之心,行君之意,龟策诚不能知此事。”善哉!屈子之言,其圣人之徒欤!

  《卜居》,屈原自作,设为问答,以见此心,非鬼神吉凶之所得而移耳。王逸《序》乃曰:“心迷意惑,不知所为,往至太卜之家,决之蓍龟,冀闻异策,以定嫌疑。”则与屈子之旨大相背戾矣。洪兴祖补注曰:“此篇上句皆原所从,下句皆原所去。时之人去其所当从,从其所当去。其所谓吉,乃原所谓凶也。”可谓得屈子之心者矣。

  《礼记。少仪》:“问卜筮曰:”义与?志与?义则可问,志则否。‘“子孝臣忠,义也;违害就利,志也。卜筮者,先王所以教人去利怀仁义也。石骀仲卒,无适子,有庶子六人,卜所以为后者。曰:”沐浴佩玉则兆。“五人者皆沐浴佩玉,石祁子曰:”孰有执亲之丧,而沐浴佩玉者乎!“不沐浴佩玉,石祁子兆。卫人以龟为有知也。南蒯将叛,枚筮之,遇《坤》之《比》,曰:”黄裳元吉。“子服惠伯曰:”忠信之事则可,不然必败。外强内温,忠也;和以率贞,信也。故曰黄堂凶吉。黄,中之色也;裳,下之饰也。元,善之长也。中不忠,不得其色;下不共,不得其饰;事不善,不得其极。且夫《易》不可以占险,犹有阙也。筮虽吉,未也。“南蒯果败。是以严君平之卜筮也,与人子言”依于孝“,与人弟言”依于顺“,与人臣言”依于忠“。而高允亦有筮者,当依附爻象,劝以忠孝之论,其知卜筮之旨矣。

  《申鉴》:“或问卜筮曰:”德斯益,否斯损。‘曰:“何谓也?吉而济凶而救之谓德,吉而恃凶而怠之谓损。’”

  君子将有为也,将有行也,问焉而以言,其受命也如乡,告其为也,告其行也,死生有命,富贵在天。若是,则无可为也,无可行也。不当问,问亦不告也。《易》以前民用也,非以为人前知也。求前知,非圣人之道也。是以《少仪》之训曰:“毋测未至。”

  郭璞尝过颜含,欲为之筮,含曰:“年在天,位在人,修己而天不与者,命也;守道而人不知者,性也。自有性命,无劳蓍龟。”

  文中子子谓:“北山黄公善医,先寝食而后针药;汾阴侯生善筮,先人事而后说卦。”

  《金史。方伎传序》曰:“古之为术以吉凶导人而为善,后世术者或以休咎导人而为不善。”

  ●卷二○帝王名号尧、舜、禹皆名也。古未有号,故帝王皆以名纪,临文不讳也。考之《尚书》,帝曰“格汝舜,格汝禹”,名其臣也。尧崩之后,舜与其臣言,则曰“帝禹崩之后”。《五子之歌》则曰“皇祖”,《胤征》则曰“先生”、无言尧、舜、禹者,不敢名其君也,自启至发皆名也。夏后氏之季,而始有以十干为号者。桀之癸,商之报丁、报乙、报丙、主壬、主癸,皆号以代其名,自天乙至辛皆号也。商之王著号不著名,而名之见于经者二:天乙之名履,曰汤、曰纣,则亦号也。号则臣子所得而称,故伊尹曰“惟尹躬暨汤”,《颂》曰武汤、曰成汤、曰汤孙也。曰文祖,曰艺祖,

译赵汝梅在《易辑闻》中说:“用蓍草占卜计算策数,凡是得到二十八,即使是《乾》卦也称七;凡是得到三十二,即使是《坤》卦也称八。”

杨彦龄在《笔录》中说:“杨损之,是蜀地人,学识渊博,善于引证解说。我曾经疑惑《易经》只用九、六,而没有七、八。损之说:‘卦画用七、八,爻辞称九、六。’”

《乾》卦的策数是二百一十六,《坤》卦的策数是一百四十四,这也是举九、六来概括七、八。朱熹说七、八的合数,也是三百六十。

○关于卜筮,舜说:“官方的占卜,首先要遮蔽心意,然后向大龟请示。”《诗经》说:“于是开始谋划,于是契刻我的龟甲。”《洪范》说:“谋划要咨询自己的内心,咨询卿士,咨询百姓,咨询卜筮。”孔子赞颂《易经》时,也说:“人的谋划和鬼神的谋划。”百姓是最卑贱的,却还在蓍草和龟甲之前,所以竭尽人的智慧仍不能决断,然后才去咨询鬼神。所以古人对人事相信且有效,对鬼神严肃而不亵渎。做儿子的必须孝顺,做臣子的必须忠诚,这不需要占卜就知道。该做的事,即使凶险也不可回避。所以说:“想要听从灵氛的吉占,内心却犹豫狐疑。”又说:“用你的心,行你的意,龟策确实不能知道这件事。”好啊!屈原的话,大概是圣人的门徒吧!

《卜居》是屈原自己写的,假设为问答形式,来表明自己的心志,不是鬼神的吉凶所能改变的。王逸的《序》却说:“内心迷茫疑惑,不知道该怎么办,前往太卜的家,用蓍草龟甲决断,希望听到不同的策略,来消除疑虑。”这就与屈原的本意大相违背了。洪兴祖补注说:“这篇文章上句都是屈原所顺从的,下句都是屈原所背离的。当时的人背离他们应当顺从的,顺从他们应当背离的。他们所谓的吉,正是屈原所谓的凶。”这可以说是懂得屈原心意的人了。

《礼记·少仪》:“问卜筮时说:‘是为了义吗?是为了私志吗?为了义就可以问,为了私志就不可以问。’”做儿子的孝顺,做臣子的忠诚,这是义;避害趋利,这是私志。卜筮,是先王用来教导人们舍弃私利、怀有仁义的方法。石骀仲去世,没有嫡子,有庶子六人,占卜谁来做继承人。说:“沐浴佩玉的就吉兆。”五个人都沐浴佩玉,石祁子说:“哪有主持亲人丧事,却沐浴佩玉的呢!”不沐浴佩玉,石祁子得吉兆。卫国人认为龟甲有灵性。南蒯将要叛乱,用蓍草占卜,遇到《坤》卦变为《比》卦,说:“黄裳元吉。”子服惠伯说:“忠信的事才可以,不然一定失败。外表刚强内心温和,是忠;和谐以率领正固,是信。所以说黄裳吉凶。黄,是中间的颜色;裳,是下边的装饰。元,是善的极致。中间不忠,得不到它的颜色;下边不恭,得不到它的装饰;事情不善,达不到它的极致。况且《易经》不可以占卜险事,还有缺憾。占卜虽然吉利,也不行。”南蒯果然失败。因此严君平占卜,对儿子说“依从孝道”,对弟弟说“依从顺从”,对臣子说“依从忠诚”。而高允也有占卜,应当依附爻象,劝以忠孝的道理,他懂得卜筮的宗旨了。

《申鉴》:“有人问卜筮说:‘有德就受益,无德就受损。’回答说:‘这是什么意思?吉利就成就,凶险就挽救,这叫德;吉利就依赖,凶险就懈怠,这叫损。’”

君子将要有所作为,将要有所行动,询问后根据言语,接受天命就像顺从一样,告知他的作为,告知他的行动,生死有命,富贵在天。像这样,就没有可做的,没有可行的。不应当问,问了也不告知。《易经》是用来引导百姓使用的,不是用来让人预知未来的。追求预知,不是圣人的道理。所以《少仪》的训诫说:“不要推测尚未到来的事。”

郭璞曾经拜访颜含,想为他占卜,颜含说:“寿命在天,地位在人,修养自己而天不给予,这是命;坚守道义而人不知道,这是性。自有性命,不必劳烦蓍草龟甲。”

文中子说:“北山黄公善于医术,先调理饮食睡眠,然后才用针药;汾阴侯生善于占卜,先讲人事,然后才解说卦象。”

《金史·方伎传序》说:“古代用术数以吉凶引导人向善,后世的术士有的用吉凶引导人作恶。”

●卷二○帝王名号尧、舜、禹都是名字。古代没有号,所以帝王都用名字记载,临文不避讳。考察《尚书》,帝说“来啊舜,来啊禹”,直呼臣子的名字。尧去世之后,舜和他的臣子说话,就说“帝禹去世之后”。《五子之歌》就说“皇祖”,《胤征》就说“先生”,没有说尧、舜、禹的,不敢直呼君主的名字,从启到发都是名字。夏朝末年,才开始有以十天干为号的。桀的癸,商的报丁、报乙、报丙、主壬、主葵,都用号代替名字,从天乙到辛都是号。商朝的王著号不著名,而名字见于经书的有两个:天乙的名字叫履,叫汤、叫纣,那也是号。号是臣子可以称呼的,所以伊尹说“只有我伊尹和汤”,《颂》说武汤、成汤、汤孙。叫文祖,叫艺祖,

曰神宗,曰皇祖,曰烈祖,曰高祖,曰高后,曰中宗,曰高宗,而庙号起矣。曰元王,曰武王,而谥立矣。曰大舜,曰神禹,曰大禹,曰成汤,曰宁王,而称号繁矣。自夏以前,纯乎质,故帝王有名而无号。自商以下,浸乎文,故有名有号。而德之盛者,有谥以美之,于是周公因而制谥。自天子达于卿大夫,美恶皆有谥,而十干之号不立。然王季以上不追谥,犹用商人之礼焉,此文质之中,而臣子之义也。呜呼!此其所以为圣人也欤?

译称神宗,称皇祖,称烈祖,称高祖,称高后,称中宗,称高宗,于是庙号就产生了。称元王,称武王,于是谥号就确立了。称大舜,称神禹,称大禹,称成汤,称宁王,于是尊号就繁多起来了。夏朝以前,风气纯粹质朴,所以帝王只有名而没有号。从商朝开始,风气逐渐趋向文饰,所以既有名又有号。而德行盛大的人,用谥号来赞美他们,于是周公就沿袭这个做法制定了谥法。从天子到卿大夫,善行恶行都有谥号,而十天干的庙号就不再设立了。然而王季以上不追加谥号,仍然沿用商朝的礼制,这是文与质的适中,也是臣子应有的道义。唉!这大概就是他们成为圣人的原因吧?

○九族宗盟之列,先同姓而后异姓;丧服之纪,重本属而轻外亲。此必有所受之,不自周人始矣。“克明后德,以亲九族。”孔传以为自高祖至玄孙之亲,盖本之《丧服小记》“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之说,而百世不可易者也。《牧誓》数商之罪,但言“昏弃厥遗王父母弟”,而不及外亲;《吕刑》申命有邦,历举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孙,而不言甥舅,古人所谓先后之序从可知矣。故《尔雅》谓于内宗曰“族”,于母妻则曰“党”。而《昏礼》及《仲尼燕居》“三族”之文,康成并释为父、子、孙。杜元凯乃谓:“外祖父、外祖母、从母子及妻父、妻母、姑之子、姊妹之子、女子之子非己之同族,皆外亲有服而异族者。”然则史官之称帝尧,举其疏而遗其亲,无乃颠倒之甚乎?且九族之为同姓,经传之中有明证矣。《春秋。鲁成公十五年》:“宋共公卒。”传曰:“二华,戴族也;司城,庄族也;六官者,皆桓族也。”共公距戴公九世。而《唐六典。宗正卿》:“掌皇九族之属籍,以别昭穆之序,纪亲疏之别。”“九庙之子孙,其族五十有九。光皇帝一族,景皇帝之族六,元皇帝之族三,高祖之族二十有一,太宗之族十有三,高宗之族六,中宗之族四,睿宗之族五。”此在玄宗之时已有七族,若其历世滋多,则有不止于九者。而五世亲尽,故经文之言族者自九而止也。又孔氏《正义》谓高祖、玄孙无相及之理,不知高祖之兄弟与玄孙之兄弟固可以相及,如后魏国子博士李琰之所谓“寿有长短,世有延促,不可得而齐同”者。如宋洪迈《容斋随笔》言:“嗣濮王士歆,在隆兴为从叔祖,在绍熙为曾叔祖,在庆元为高叔祖。”其明证矣,亦何必帝尧之世,高祖、玄孙之族,无一二人同在者乎?疑其不相及而以外戚当之,其亦昧于齐家治国之理矣。

  《路史》曰:“亲亲,治之始也。”《礼。小记》曰:“亲亲者,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矣。”是所谓九族者也。夫人生则有父,壮则有子,父子与己,此《小宗伯》三族之别也。父者子之祖,因上推之,以及于己之祖;子者父之孙,因下推之,以及于己之孙。此《礼传》之以三为五也。己之祖,自己子视之,则为曾祖王父;自己孙视之,则为高祖王父。己之孙,自己父视之,则为曾孙;自己祖视之,则为玄孙。故又上推以及己之曾、高,下推以及己之曾、玄,是所谓以五为九也。陈氏《礼书》曰:“己之所亲,以一为三;祖孙所亲,以五为七。《记》不言者,以父子一体,而言、玄与曾同服,故不辨异之也。服父三年,服祖期,则曾祖宜大功,高祖宜小功,而皆齐衰三月者,不敢以大小功旁亲之服加乎至尊。故重其衰麻,尊尊也;减其日月,恩杀也,此所谓上杀。服适子三年,庶子期,适孙期,庶孙大功,则曾孙宜五月,而与玄孙皆缌麻三月者,曾孙服曾祖三月,曾祖报之亦三月。曾祖,尊也,故加齐衰;曾孙,卑也,故服缌麻,此所谓下杀。服祖期,则世叔。宜大功,以其与父一体,故加以期。从世叔则疏矣,加所不及,故服小功。族世叔又疏矣,故服缌麻:此发父而旁杀者也。祖之兄弟小功,曾祖兄弟缌麻,高祖兄弟无服:此发祖而旁杀者也。同父至亲,期;同祖为从,大功;同曾祖为再从,小功;同高祖为三从,缌麻:此发兄弟而旁杀者也。父为子期,兄弟之子宜九月,不九月而期者,以其犹子而进之也;从兄弟之子小功,再从兄弟之子缌麻:此发子而旁杀者也。祖为孙大功,兄弟之孙小功,从兄弟之孙缌麻:此发孙而旁杀者也。盖服有加也,有报也,有降也。祖之齐衰,世叔从子之期,皆加也;曾孙之三月与兄弟之孙五月,皆报也。若夫降有四品,则非五服之正也。观于九族之训,如丧考妣之文,而知宗族之名、服纪之数,盖前乎二帝而有之矣。

  后魏孝文太和中,诏延四庙之子,下逮玄孙之胄。申宗宴于皇信堂,不以爵秩为列,悉序

译九族宗盟的排列,先同姓而后异姓;丧服的等级,重视本宗亲属而轻视外亲。这必定有所传承,并非从周人开始。“能够彰明君王的德行,以亲近九族。”孔安国的传注认为这是从高祖到玄孙的亲属,大概是依据《丧服小记》中“以三为五,以五为九”的说法,这是百世不可改变的道理。《牧誓》列举商纣王的罪状,只说“昏庸地抛弃了他的祖父、父亲和兄弟”,而没有提到外亲;《吕刑》命令诸侯,列举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和童孙,而不提及甥舅,古人所说的先后次序由此可知。所以《尔雅》称内宗为“族”,称母系和妻系亲属为“党”。而《昏礼》及《仲尼燕记》中关于“三族”的文字,郑玄都解释为父、子、孙。杜预却说:“外祖父、外祖母、从母子以及妻父、妻母、姑之子、姊妹之子、女儿之子,都不是自己的同族,都是外亲中有丧服但不同族的人。”那么史官称颂帝尧,列举疏远的亲属而遗漏亲近的亲属,岂不是颠倒得太厉害了吗?况且九族是同姓,在经传中有明确的证据。《春秋·鲁成公十五年》:“宋共公去世。”传文说:“二华,是戴公的族;司城,是庄公的族;六官,都是桓公的族。”共公距离戴公九代。而《唐六典·宗正卿》:“掌管皇室九族的属籍,以区别昭穆的次序,记录亲疏的区别。”“九庙的子孙,其族有五十有九个。光皇帝一族,景皇帝之族六个,元皇帝之族三个,高祖之族二十一个,太宗之族十三个,高宗之族六个,中宗之族四个,睿宗之族五个。”这在玄宗时已有七族,如果世代增多,则不止于九族。而五世亲尽,所以经文中所说的族自九而止。又孔颖达的《正义》认为高祖、玄孙没有相互及到的道理,不知道高祖的兄弟与玄孙的兄弟本来可以相互及到,如后魏国子博士李琰之所说的“寿命有长短,世代有延促,不能齐同”。如宋洪迈《容斋随笔》所说:“嗣濮王赵士歆,在隆兴年间是从叔祖,在绍熙年间是曾叔祖,在庆元年间是高叔祖。”这是明确的证据,又何必帝尧之时,高祖、玄孙的族中,没有一两个人同时在世呢?怀疑他们不相及而用外戚来充数,这也是不明白齐家治国的道理了。

《路史》说:“亲近亲人,是治理的开始。”《礼记·小记》说:“亲近亲人,以三为五,以五为九,向上递减,向下递减,向旁递减,而亲就完了。”这就是所说的九族。人生下来就有父亲,壮年就有儿子,父子与自己,这是《小宗伯》中三族的区别。父亲是儿子的祖父,因此向上推,以及自己的祖父;儿子是父亲的孙子,因此向下推,以及自己的孙子。这是《礼传》中以三为五。自己的祖父,从自己儿子的角度看,就是曾祖父;从自己孙子的角度看,就是高祖父。自己的孙子,从自己父亲的角度看,就是曾孙;从自己祖父的角度看,就是玄孙。所以又向上推以及自己的曾祖、高祖,向下推以及自己的曾孙、玄孙,这就是所说的以五为九。陈祥道的《礼书》说:“自己所亲近的,以一为三;祖孙所亲近的,以五为七。《记》不说的,是因为父子一体,而言、玄与曾同服,所以不辨别差异。服父三年,服祖一年,那么曾祖宜大功,高祖宜小功,但都齐衰三月,是不敢以大小功旁亲的丧服加于至尊。所以加重其衰麻,是尊尊;减少其日月,是恩杀,这就是所说的上杀。服嫡子三年,庶子一年,嫡孙一年,庶孙大功,那么曾孙宜五月,而与玄孙都缌麻三月,曾孙服曾祖三月,曾祖回报也是三月。曾祖,是尊,所以加齐衰;曾孙,是卑,所以服缌麻,这就是所说的下杀。服祖一年,那么世叔宜大功,因为其与父一体,所以加一年。从世叔则疏了,加所不及,所以服小功。族世叔又疏了,所以服缌麻:这是从父而旁杀的。祖的兄弟小功,曾祖兄弟缌麻,高祖的兄弟无服:这是从祖而旁杀的。同父至亲,一年;同祖为从,大功;同曾祖为再,小功;同高祖为三,缌麻:这是从兄弟而旁杀的。父为子一年,兄弟之子宜九月,不九月而一年的,是因为犹子而进之;从兄弟之子小功,再从兄弟之子缌麻;这是从子而旁杀的。祖为孙大功,兄弟之孙小功,再从兄弟之孙缌麻:这是从孙而旁杀的。大概丧服有加,有报,有降。祖的齐衰,世叔从子的一年,都是加;曾孙的三月与兄弟之孙五月,都是报。至于降有四品,则不是五服的正统。观察九族的训诫,如丧考妣的文字,而知宗族的名、服纪的数,大概在前乎二帝就有了。

后魏孝文帝太和年间,诏令延请四庙的儿子,下逮玄孙的后代。在皇信堂举行宗宴,不以爵位品级为列,全部按

昭穆为次,用家人之礼。此由古圣人睦族之意而推之者也。○舜典古时《尧典》、《舜典》本合为一篇,故“月正元日,格于文祖”之后,而四岳之咨必称“舜曰”者,以别于上文之“帝”也。至其命禹始称“帝曰”,问答之辞已明,则无嫌也。

译昭穆按次序排列,采用家人内部的礼仪。这是从古代圣人使宗族和睦的本意推演而来的。○《舜典》在古代,《尧典》和《舜典》原本合为一篇,所以在“正月元日,来到文祖庙”之后,四岳咨询时必定称“舜说”,是为了与上文中的“帝”相区别。等到任命禹时开始称“帝说”,问答的言辞已经明确,就没有嫌疑了。

○惠迪吉从逆凶善恶报应之说,圣人尝言之矣。大禹言“惠迪吉,从逆凶,惟景响”,汤言“天道福善祸淫”,伊尹言“惟上帝不常,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又言“惟吉凶不僭在人,惟天降灾祥在德”,孔子言“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岂真有上帝司其祸福,如道家所谓天神察其善恶,释氏所谓地狱果报者哉!善与不善,一气之相感,如水之流湿,火之就燥,不期然而然,无不感也,无不应也。此孟子所谓“志台则动气”,而《诗》所云“天之牖民,如▯熏如篪,如璋如圭,如取如携”者也。其有不齐,则如夏之寒,冬之燠,得于一日之偶逢,而非四时之正气也。故曰:“诚者,天之道也。”若曰有鬼神司之,屑屑焉如人间官长之为,则报应之至近者,反推而之远矣。

  ○懋迁有无化居“懋迁有无化居。”化者,货也。运而不积则谓之化,留而不散则谓之货。唐虞之世,曰化而已。至殷人,始以货名。《仲虺》有“不殖货利”之言,三风有殉于货色之儆,而《盘庚》之诰则曰“不肩好货”,于是“移化”之字为“化生”、“化成”之化,而厚敛之君、发财之丰多不化之物矣。

  舜作《南风之歌》,所谓劝之以九歌者也。读之然后知解吾民之愠者,必在乎阜吾民之财;而自阜其财,乃以来天下之愠。

  ○三江北江,今之扬子江也。中江,今之吴淞江也。不言南江,而以“三江”见之;南江,今之钱塘江也。

  《禹贡》该括众流,无独遗浙江之理,而会稽他日合诸侯计功之地也,特以施功少,故不言于导水尔。“三江既入”,一事也:“震泽底定”,又一事也。后之解《书》者必谓三江之皆由震泽,以二句相蒙为文,而其说始纷纭矣。○锡土姓今日之天下,人人无土,人人有姓。盖自锡土之法废,而唐、宋以下,帝王之裔侪于庶人,无世守之固;锡姓之法废,而魏、齐以下,朔漠之姓杂于诸夏,失氏族之源。后之鄙儒,读《禹贡》而不知其义者良多矣。

  ○厥弟五人夏、商之世,天子之子其封国而为公侯者不见于经。以太康之尸位,而有厥弟五人,使其并建茅土,为国屏翰,羿何至篡夏哉?富辰言:“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卦建亲戚,以蕃屏周。”而少康封其庶子于会稽,以奉守禹祀,二十余世,至于越之句践,卒霸诸侯,有禹之遗烈,夫亦监于太康孤立之祸而然与?若乃孔子所谓“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者,亦从此而可知之矣。○惟彼陶唐有此冀方尧、舜、禹皆都河北,故曰冀方。至太康始失河北,而五子御其母以从之,于是侨国河南,传至相,卒为浞所灭。古之天子失其故都,未有能国者也。周失丰、镐,而平王以东;晋失洛阳,宋失开卦,而元帝、高宗迁于江左,遂以不振。惟殷之五迁圮于河,而非敌人之窥伺,则势不同尔。唐自玄宗以后,天子屡尝出狩,乃未几而复国者,以不弃长安也。故子仪回銮之表,代宗垂泣;宗泽还京之奏,宗泽还京之奏,忠义归心。呜呼!幸而浇之纵欲,不为民心所附,少康乃得以一旅之众而诛之。尔后之人主不幸失其都邑,而为兴复之计者,其念之哉!夏之都本在安邑,太康畋于洛表,而羿距于,则冀方之地入于羿矣,惟河之东与南为夏所有。至后相失国,依于二斟。于是使浇用师,杀斟灌,以伐斟▯,而相遂灭。乃处浇于过,以制东方;处台于戈,以控南国。其时靡奔有鬲。在河之南。而自河以内,无不安于乱贼者矣。合魏绛、伍员二人之言,可以观当日之形势。而少康之所以布德兆谋者,亦难乎其为力矣。

  古之天子常居冀州,后人因之,遂以冀州为中国之号。《楚辞。九歌》:“览冀州兮有余。”《淮南子》:“女娲氏杀黑龙以济冀州。”《路史》云:“中国总谓之冀州。”《谷梁传》曰:“郑,同姓之国也,在乎冀州。”○胤征羲和尸官,慢天也;葛伯不祀,亡祖也。至于动六师之诛,兴邻国之伐,古

译○ 顺从正道就吉祥,违背正道就凶险,这种关于善恶报应的说法,圣人曾经讲过。大禹说:“顺从正道就吉祥,违背正道就凶险,就像影子和回声一样。”商汤说:“天道赐福给善良的人,降祸给淫邪的人。”伊尹说:“只有上帝没有恒常不变的意志,行善,就降下百种吉祥;作恶,就降下百种灾殃。”又说:“吉凶不会错乱地由人决定,只有上天根据德行降下灾祸或吉祥。”孔子说:“积善的人家,必定有遗留的福庆;积恶的人家,必定有遗留的灾祸。”难道真有上帝掌管祸福,像道家所说天神考察人的善恶,佛教所说地狱因果报应那样吗!善与不善,是一气相互感应,就像水向下流、火向上燃,不期然而然,没有不感应的,没有不应答的。这就是孟子所说的“心志专一就能调动意气”,以及《诗经》所说的“上天开导百姓,就像吹笙吹篪,就像拿着玉璋玉圭,就像取物携物那样自然”的道理。如果有不齐整的时候,就像夏天的寒冷、冬天的炎热,只是偶然遇到的一天,而不是四季的正气。所以说:“真诚,是天道的法则。”如果说有鬼神掌管,琐碎地像人间官吏那样行事,那么报应中最近的事情,反而被推远到遥远的地方去了。

○ 懋迁有无化居 “懋迁有无化居。”化,就是货。流通而不积聚就叫做化,停留而不分散就叫做货。唐尧虞舜的时代,只说化罢了。到了殷人,才开始用货来命名。《仲虺之诰》中有“不滋生货利”的话,三风中有沉溺于货色的警戒,而《盘庚》的诰辞则说“不任用贪好货利的人”,于是“移化”这个字变成了“化生”、“化成”的化,而横征暴敛的君主、发财致富的,大多是不流通的货物了。

舜创作《南风之歌》,就是所谓用九歌来劝勉百姓。读了之后才知道,解除百姓怨恨的,一定在于使百姓财富丰足;而自取财富,却招来了天下的怨恨。

○ 三江 北江,就是现在的扬子江。中江,就是现在的吴淞江。不说南江,而用“三江”来体现;南江,就是现在的钱塘江。

《禹贡》概括众水,没有单独遗漏浙江的道理,而会稽是日后会合诸侯计算功绩的地方,特别因为施行的功绩少,所以不在导水中提及。“三江既入”,是一件事:“震泽底定”,是另一件事。后来解释《尚书》的人一定认为三江都从震泽流出,把两句话互相涵盖作为文辞,于是说法才开始纷纭了。○ 锡土姓 今天的天下,人人没有土地,人人有姓氏。大概自从赐土的法度废除,而唐宋以下,帝王的后裔等同于庶人,没有世代坚守的稳固;赐姓的法度废除,而魏、齐以下,北方沙漠的姓氏混杂在华夏之中,失去了氏族的根源。后来的浅陋儒生,读《禹贡》而不知道其含义的很多啊。

○ 厥弟五人 夏、商的时代,天子的儿子封国成为公侯的,在经书中没有记载。以太康的尸位素餐,而有他的五个弟弟,如果让他们一起建立封国,作为国家的屏障,后羿怎么至于篡夺夏朝呢?富辰说:“周公哀悼管叔、蔡叔的不和,所以广建亲戚,以藩屏周朝。”而少康封他的庶子在会稽,以奉守禹的祭祀,二十多代,直到越国的勾践,最终称霸诸侯,有禹的遗风,这也是鉴于太康孤立的祸患而这样做的吗?至于孔子所说的“大道已经隐没,天下成为私家,各自亲近自己的亲人,各自爱护自己的子女”,也可以从这里知道了。○ 惟彼陶唐有此冀方 尧、舜、禹都建都在河北,所以叫做冀方。到太康才开始失去河北,而五子拥戴他们的母亲跟随他,于是侨居在河南,传到相,最终被寒浞所灭。古代的天子失去他的旧都,没有能够保住国家的。周失去丰、镐,而平王东迁;晋失去洛阳,宋失去开封,而元帝、高宗迁到江东,于是就不能振作了。只有殷的五次迁徙是因为河水泛滥,而不是敌人的窥伺,那么形势不同罢了。唐自从玄宗以后,天子屡次出巡,却不久就恢复国家,是因为不放弃长安。所以子仪迎回皇帝的表章,代宗流泪;宗泽还京的奏章,忠义归心。唉!幸好寒浇放纵欲望,不被民心所依附,少康才得以凭一支军队诛杀他。后来的君主不幸失去都城,而谋划复兴的,要记住啊!夏的都城本来在安邑,太康在洛水以南打猎,而后羿在纶邑抵抗,那么冀方的土地就落入后羿手中了,只有河的东面与南面是夏所有的。到后相失去国家,依附于斟灌、斟𬩽。于是让寒浇用兵,杀了斟灌,去攻打斟𬩽,而相就灭亡了。于是安置寒浇在过,以控制东方;安置寒豷在戈,以控制南方。那时靡逃到有鬲。在河的南面。而从河以内,没有不安于乱贼的。结合魏绛、伍员两人的话,可以观察当时的形势。而少康之所以布施德行、谋划策略,也是很难用力了。

古代的天子常居冀州,后人沿袭,于是用冀州作为中国的称号。《楚辞·九歌》:“览冀州兮有余。”《淮南子>:“女娲氏杀黑龙以济冀州。”《路>史》说:“中国总称之为冀州。”《谷梁传》说:“郑,是同姓的国家,在冀州。”○ 胤征 羲和尸位素餐,是怠慢上天;葛伯不祭祀,是亡祖。至于动用六师诛杀,兴起邻国讨伐,古

之圣人其敬天尊祖也至矣。故《王制》:天子巡守其削绌诸侯,必先于不敬、不孝。

译那些圣人对敬重上天、尊崇祖先的态度达到了极致。所以《王制》中说:天子巡视诸侯领地,如果削减或废除诸侯的爵位,必定先从不敬天、不孝祖的人开始。

○惟元祀十有二月“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元祀者,太甲之元年;十有二月者,建子之月。盖汤之崩必以前年之十二月也。殷练而▯,“伊尹祠于先王,奉嗣王祗见阙祖”,▯汤于庙也。先君▯庙,而后嗣子即位,故成之为王,则伊尹乃明言烈祖之成德,以训于王也。若自桐归毫,以三祀之十二月者,则适当其时,而非有所取尔。“即位”者,即先君之位也。未▯则事死如生,位犹先君之位也,故▯庙而后嗣子即位。殷练而▯,即位必在期年之后;周卒哭而▯,故逾年斯即位矣。有不待葬而即位,如鲁之文公、成公者,其礼之末失乎!

  三年丧毕,而后践天子位,舜也,禹也。练而▯,▯而即位,殷也。逾年正月即位,周也。世变愈下,而柩前即位,为后代之通礼矣。

  ○西伯戡黎以关中并天下者,必先于得河东。秦取三晋而后灭燕,齐,苻氏取晋阳而后灭燕,宇文氏取晋阳而后灭齐。故西伯戡黎,而殷人恐矣。

  ○少师古之官有职异而名同者,“太师”、“少师”是也。比干之为少师,《周官》所谓“三孤也”《论语》之少师阳,则乐官之佐,而《周礼》谓之“小师”者也。故《史记》言纣之将亡,其太师疵、少师强抱其乐器奔周,而后儒之传误以为微子也。

  ○殷纣之所以亡自古国家承平日久,法制废驰,而上之令不能行于下,未有不亡者也。纣以不仁而亡,天下人人知之。吾谓不尽然。纣之为君,沈缅于酒,而逞一时之威,至于刳孕▯胫,盖齐文宣之比耳。商之衰也久矣,一变而《盘庚》之书,则卿大夫不从君令;再变有《微子》之书,则小民不畏国法;至于“攘窃神▯之牺牲,用以容,将食无灾”,可谓民玩其上,而威刑不立者矣。即以中主守之,犹不能保,而况以纣之狂酗昏虐,又祖伊奔告而不省乎?文宣之恶未必减于纣,而齐以强;高纬之恶未必甚于文宣,而齐以亡者:文宣承神武之余,纪纲粗立,而又有杨▯辈为之佐,主昏于上而政清于下也;至高纬而国法荡然矣,故宇文得而取之。然则论纣之亡,武之兴,而谓以至仁伐至不仁者,偏辞也,未得为穷源之论也。○武王伐纣武王伐商,杀纣而立其子武庚,宗庙不毁,社稷不迁,时殷未尝亡也。所以异乎曩日者,不朝诸侯,不有天下而巳。故《书序》言:“三监及淮夷叛,周公相成王,将黜殷,作《大诰》。”又言:“成王既黜殷命,杀武庚。是则殷之亡其天下也,在纣之自燔;而亡其国也,在武庚之见杀。盖武庚之存殷者,犹十有余年,使武庚不畔,则殷其不黜矣。

  武王克商,天下大定,裂土奠国。乃不以其故都封周之臣,而仍以卦武庚,降在侯国,而犹得守先人之故土。武王无富天下之心,而不以叛逆之事疑其子孙,所以异乎后世之篡弑其君者,于此可见矣。乃武庚既畔,乃命微子启代殷,而必于宋焉,谓大火之祀,商人是因,弗迁其地也。是以知古圣王之征诛也,取天下而不取其国,诛其君,吊其民,而存先世之宗祀焉斯已矣。武王岂不知商之臣民,其不愿为周者,皆故都之人,公族、世家之所萃,流风善政之所存,一有不靖,易为摇动,而必以卦其遗胤。盖不以畔逆疑其子孙,而明告万世以取天下者,无灭国之义也。故宋公朝周,则曰“臣”也;周人待之,则曰“客”也。自天下言之,则侯服于周也;自其国人言之,则以商之臣事商之君,无变于其初也。平王以下;去微子之世远矣,而曰“孝惠取于商”,曰“天之弃商久矣”,曰“利以伐姜,不利子商”,吾是以知宋之得为商也。盖自武庚诛而宋复卦,于是商人晓然知武王、周公之心,而君臣上下各止其所,无复有恐怼不平之意。与后世之人主一战取人之国,而毁其宗庙,迁其重器者异矣。

  或曰:迁殷顽民于雒邑何与?曰:以“顽民”为商俗靡之民者,先儒解误也。盖古先王之用兵也,不杀而待人也仁。东征之役,其诛者事主一人,武庚而已;谋主一人,管叔而巳。下此而囚,下

译○ 只有元祀十二月,“只有元祀十二月乙丑日”。元祀,是指太甲元年;十二月,是指建子之月。大概商汤的驾崩必定是在前一年的十二月。殷代在练祭时〇,“伊尹在宗庙祭祀先王,奉持嗣王恭敬地谒见阙祖”,〇汤于宗庙。先君〇庙,而后嗣子才即位,所以成就为王,那么伊尹就明确陈述烈祖的成德,以此训诫君王。如果从桐宫回到亳都,以三年之丧的十二月计算,那么正好符合当时的情形,而不是有所取巧。“即位”,就是继承先君的位置。未〇则事死如事生,位置还是先君的位置,所以〇庙之后嗣子才即位。殷代练祭而〇,即位一定在期年之后;周代卒哭而〇,所以过了年才即位。有不等待安葬就即位的,像鲁国的文公、成公那样,大概是礼制的末流失传了吧!

三年丧期结束,然后践履天子之位,这是舜和禹的做法。练祭而〇,〇而后即位,这是殷代的做法。过了年的正月即位,这是周代的做法。世道变迁愈是向下,在灵柩前即位,就成了后代的通行礼制了。

○ 西伯攻克黎国 想要凭借关中地区兼并天下的人,必定先要得到河东地区。秦国夺取三晋而后灭掉燕、齐,苻氏夺取晋阳而后灭掉燕,宇文氏夺取晋阳而后灭掉齐。所以西伯攻克黎国,殷人就恐惧了。

○ 少师 古代的官职有职责不同而名称相同的,“太师”、“少师”就是如此。比干担任少师,是《周官》所说的“三孤”;《论语》中的少师阳,则是乐官的副手,而《周礼》称他为“小师”。所以《史记》记载纣王将要灭亡时,他的太师疵、少师强抱着乐器逃奔周朝,而后儒的传闻误以为是微子。

○ 殷纣之所以灭亡 自古以来,国家太平日子久了,法制废弛,而上面的政令不能推行到下面,没有不灭亡的。纣王因为不仁而灭亡,天下人都知道。我认为不完全是这样。纣王作为君主,沉溺于酒色,而逞一时之威,以至于剖开孕妇、砍断胫骨,大概相当于齐文宣帝那样。商朝的衰败已经很久了,一变而《盘庚》之书出现,那么卿大夫就不听从君主的命令;再变而有《微子》之书出现,那么小民就不畏惧国法;到了“掠夺神庙的牺牲,用来容纳自己,将要吃的时候没有灾祸”的地步,可以说是民众玩弄上级,而威刑不能树立了。即使是中等资质的君主来守成,尚且不能保全,何况是像纣王这样狂酗昏虐,又有祖伊奔告而不省察呢?齐文宣帝的恶行未必少于纣王,而齐国因此强盛;高纬的恶行未必超过文宣帝,而齐国因此灭亡:这是因为文宣帝继承了神武帝的余威,纲纪大致建立,又有杨〇等人作为辅佐,君主在上昏庸而政事在下清明;到了高纬时国法荡然无存,所以宇文氏得以夺取它。那么论述纣王的灭亡、武王的兴起,而说以极致的仁义讨伐极致的不仁,是片面的言辞,不能算是穷究源流的论断。○ 武王伐纣 武王讨伐商朝,杀了纣王而立他的儿子武庚,宗庙没有毁坏,社稷没有迁移,当时殷朝并没有灭亡。与往日不同的,只是不朝见诸侯,不拥有天下罢了。所以《书序》说:“三监及淮夷叛乱,周公辅佐成王,将要废黜殷朝,作《大诰》。”又说:“成王已经废黜了殷朝的命数,杀了武庚。”这就是说,殷朝失去天下,是在纣王自焚之时;而失去国家,是在武庚被杀之时。大概武庚保存殷朝,还有十多年,如果武庚不背叛,那么殷朝就不会被废黜了。

武王攻克商朝,天下大定,分封土地奠定国家。却不将原来的都城分封给周朝的臣子,而仍然将武庚封在那里,降为侯国,而还能守护先人的故土。武王没有富有天下的野心,也不以叛逆之事怀疑他的子孙,这与后世篡弑其君的人不同,在这里可以看到了。于是武庚既已背叛,就命令微子启代替殷朝,而一定要在宋国,说是大火的祭祀,商人沿袭,不迁移他们的土地。由此可知古代圣王征讨诛伐,夺取天下而不夺取其国,诛杀其君,慰问其民,而保存先世的宗祀罢了。武王难道不知道商朝的臣民,那些不愿意为周朝效力的,都是故都之人,公族、世家聚集的地方,流风善政存在的地方,一旦有不安定,容易动摇,而一定要将遗胤封在那里。大概是不以叛逆之事怀疑其子孙,而明确告诉万世,夺取天下的人,没有灭国的道义。所以宋公朝见周朝,就称“臣”;周人对待他,就称“客”。从天下来说,则是侯服于周;从其国人来说,则是以商朝的臣子侍奉商朝的君主,与起初没有变化。平王以下;距离微子的时代远了,却说“孝惠取于商”,说“上天抛弃商朝很久了”,说“利于伐姜,不利于商”,我由此知道宋国得以成为商朝的后继。大概自从武庚被诛而宋国复封,于是商人清楚地知道武王、周公的心意,而君臣上下各安其位,不再有恐惧怨恨不平之意。这与后世的人主一战夺取别人的国家,而毁坏其宗庙,迁移其重器的人不同了。

有人说:将殷朝的顽民迁移到雒邑是怎么回事?回答说:将“顽民”解释为商俗靡靡之民,是先儒解释错误了。大概古代先王用兵,不杀戮而等待别人,是仁爱的。东征的战役,被诛杀的是事奉君主的一人,即武庚而已;谋划主使的一人,即管叔而已。在此之下被囚禁的,在此

此而降,下此而迁。而所谓顽民者,皆畔逆之徒也。无连坐并诛之法,而又不何以复置之殷都,是不得不迁而又原其心。不忍弃之四裔,故于雒邑;又不忍斥言其畔,故止曰“殷顽民”。其与乎畔而迁者,大抵皆商之世臣大族;而其不与乎畔而留于殷者,如祝佗所谓“分康叔以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氏、樊氏、饥氏、终葵氏”是也,非尽一国而迁之也。或曰:何以知其为畔党也?曰:以召公之言仇民知之,不畔何以言仇?非敌百姓也,古圣王无与一国为仇者也。

译在此之后,将这些人迁往下方。而所谓“顽民”,都是背叛作乱的党徒。如果没有连坐并诛的法律,又没有办法让他们重新居住在殷都,所以不得不将他们迁徙,并推究他们的本心。不忍心将他们抛弃到四方边远之地,所以安置在雒邑;又不忍心直斥他们背叛,所以只称他们为“殷顽民”。那些参与叛乱而被迁徙的人,大体上都是商朝的世袭重臣和大族;而那些没有参与叛乱而留在殷地的,就像祝佗所说的“分给康叔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〇氏、樊氏、饥氏、终葵氏”,并非把整个国家的人都迁徙了。有人问:凭什么知道他们是叛乱的党徒呢?回答说:从召公所说的“仇民”可以知道,如果不背叛,怎么会称他们为仇敌呢?他们不是普通的百姓,古代圣明的君王不会与整个国家的人结为仇敌。

上古以来,无杀君之事。汤之于桀也,放之而已。使纣不自焚,武王未必不以汤之所以桀者待纣;纣而自焚也,此武王之不幸也。当时八百诸侯,虽并有除残之志,然一闻其君之见杀,则天下之人亦且恫疑震骇,而不能无归过于武王,此伯夷所以斥言其暴也。及其反商之政,封殷之后人,而无利于其土地焉,天下于是知武王之兵非得巳也,然后乃安于纣之亡,而不以为周师之过,故《箕子之歌》怨狡童,而已无余恨焉。非伯夷亲而箕子疏,又非武王始暴而终仁也,其时异也。

  《多士》之书:“惟三月,周公初于新邑洛,用告商王士。曰:”非我小国,敢弋殷命。‘“亡国之民而号之”商王士“,新朝之主而自称”我小国“,以天下为公,而不没其旧日之名分,殷人以此中心悦而诚服。”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其始基之矣。

  ○泰誓商之德泽深矣。尺地莫非其有也,一民莫非其臣也。武王伐纣,乃曰:“独夫受,洪惟作威,乃汝世仇。”曰:“肆予小子,诞以尔众士,殄歼乃仇。”可至于此?纣之不善,亦止其身,乃至并其先世而仇之,岂非《泰誓》之文出于魏晋间人之伪撰者邪?

  “朕梦协朕卜,袭于休祥,戎商必克。”伐君大事,而托之乎梦,其谁信之?殆即《吕氏春秋》载夷齐之言,谓武王扬梦以说众者也。

  《孟子》引《书》:“王曰:”无畏,宁尔也,非敌百姓也。若崩厥角稽首。‘“今改之曰:”罔或无畏,宁执非敌,百姓懔懔,若崩厥角。“后儒虽曲为之说,而不可通矣。

  ○百姓有过在予一人“百姓有过,在予一人。”凡百姓之不有康食,不虞天性,不迪率典,皆我一人之责,今我当顺民心,以诛无道也。蔡氏谓民皆有责于我,似为纡曲。○王朝步自周《武成》:“王朝步自周,于征伐商。”《召诰》:“王朝步自周,则至于丰。”《毕命》:“王朝步自宗周,至于丰。”不敢乘车而步出国门,敬之至也。后之人君骄恣惰佚,于是有辇而行国中,坐而见群臣,非先王之制矣。

  《吕氏春秋》:“出则以舆,入则以辇,务以自佚,命之曰招蹶之机。”宋吕大防言:“前代人主在宫禁之中亦乘舆辇,祖宗皆步自内庭,出御前殿,此勤身之法也。”

  《太祖实录》:“吴元年,上以诸子年长,宜习勤劳,使不骄惰,命内侍制麻屦行滕。每出城稍远,则马行其二,步趋其一。”至崇祯帝,亦尝就祷南郊。鸣呼!皇祖之训远矣。

  ○大王王季《中庸》言:“武王末受命,周公成文、武之德,追王大王、王季。”《大传》言:“武王于牧之野,既事而退,遂率天下诸侯,执豆笾,骏奔走,追王大王▯父、王季历、文王昌。”二说不同。今按《武成》言:“丁未,祀于周庙。”而其告广东省邦冢君,称“大王、王季”。《金▯》之册祝曰:“若尔三王。”是武王之时已追王大王、王季,而《中庸》之言未为得也;《绵》之诗上称“古公▯父”,下称“文王”,是古公未上尊号之先,文已称王,而《大传》之言未为得也。仁山金氏曰:“武王举兵之日,已称王矣。故类于上帝,行天子之礼,而称‘有道曾孙周王发’,必非史臣追书之辞。后之儒者,乃嫌圣人之事而文之,非也。然文王之王与大王、王季之王自不同时,而追王大王、王季必不在周公践阼之后。”

  ○彝伦“彝伦”者,天地人之常道,如下所谓五行、五事、八政、五纪、皇极、三德、稽疑、庶徵、五福、六极皆在其中,不止《孟子》之言“人伦”而已。能尽其性,以至能尽人之性,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而彝伦叙矣。○龟从筮逆古人求神之道不止一端,故卜、筮并用,而终龟为主。《周礼。筮人》言:“凡国之大事,先筮而后卜。”注:“当用卜者先筮之,即事有渐也,于筮之凶则止不卜。”然而《洪范》有“龟从筮逆”者,则知古人固不拘乎此也。大卜掌三兆之法。其经兆之体皆百有二十,其颂皆千有二百,故《传》

译上古以来,没有杀害君主的事情。商汤对待夏桀,只是将他流放罢了。如果商纣王不自焚而死,周武王未必不采用商汤对待夏桀的方式来对待商纣王;商纣王自焚而死,这是周武王的不幸。当时八百诸侯,虽然都有铲除暴虐的志向,但是一听说他们的君主被杀,天下的人就会惊恐疑惑、震惊害怕,不能不将过错归咎于周武王,这就是伯夷斥责周武王暴虐的原因。等到周武王反过来施行商朝的政治,封立殷商的后人,而不贪图其土地,天下于是知道周武王的用兵是不得已的,然后才安心于商纣王的灭亡,而不认为是周朝军队的过错,所以《箕子之歌》怨恨商纣王这个狡诈的孩童,已经没有其他的怨恨了。这并不是因为伯夷亲近而箕子疏远,也不是因为周武王起初暴虐而最终仁德,而是因为时势不同。

《尚书·多士》篇记载:“在三月,周公初次来到新建的洛邑,用来告诫商朝的士人。说:‘不是我小国,敢于夺取殷商的国运。’”亡国之民而称他们为“商王的士人”,新朝的主君而自称“我小国”,以天下为公,而不抹杀他们旧日的名分,殷商的人因此内心喜悦而真诚信服。“卜得传世三十,卜得享国七百”,其基业由此奠定。

《泰誓》说商朝的恩德恩泽深厚。每一寸土地没有不是它所有的,每一个百姓没有不是它的臣民。周武王讨伐商纣王,却说:“独夫受,大肆作威作福,是你世代的仇敌。”又说:“所以我小子,率领你们众将士,灭绝歼灭你的仇敌。”竟然可以这样吗?商纣王的不好,也只限于他自身,甚至连同他的祖先一起视为仇敌,难道《泰誓》的文字不是出自魏晋时期人的伪撰吗?

“我的梦境与我的占卜相合,降临了美好的吉祥,征伐商朝必定成功。”讨伐君主的大事,却寄托于梦境,谁会相信呢?大概就是《吕氏春秋》记载伯夷、叔齐的话,说周武王宣扬梦境来取悦众人的意思。

《孟子》引用《尚书》:“王说:‘不要害怕,我是来安抚你们的,不是来敌视百姓的。百姓恐惧战栗,像角折断一样叩头。’”现在改为:“没有谁不害怕,安抚执掌并非敌视,百姓恐惧战栗,像角折断一样叩头。”后来的儒者虽然曲意解释,但无法讲通。

“百姓有过,责任在我一人。”凡是百姓没有安定的食物,不顺应天性,不遵循常法,都是我一个人的责任,现在我应当顺应民心,来诛杀无道之人。蔡氏认为百姓都有责任于我,似乎过于迂曲。

《武成》篇:“周王从周地步行出发,去征伐商朝。”《召诰》篇:“周王从周地步行出发,到达丰地。”《毕命》篇:“周王从宗周步行出发,到达丰地。”不敢乘车而步行出城门,恭敬到了极点。后来的君主骄横放纵、懒惰安逸,于是有乘车在国都内行走,坐着接见群臣的,这不是先王的制度了。

《吕氏春秋》:“出门就乘车,进门就坐辇,务求自己安逸,这叫做招致倾覆的祸机。”宋代吕大防说:“前代君主在宫禁之中也乘车坐辇,祖宗都从内庭步行,出来御临前殿,这是勤勉自身的法则。”

《太祖实录》:“吴元年,皇上因为诸子年长,应该习惯勤劳,使他们不骄不惰,命令内侍制作麻鞋和行滕。每次出城稍远,就骑马走两段路,步行走一段路。”到了崇祯帝,也曾亲自去南郊祈祷。唉!皇祖的训诫深远啊。

《中庸》说:“周武王最后承受天命,周公成就了文王、武王的德行,追尊大王、王季为王。”《大传》说:“周武王在牧野之战,祭祀完毕后退兵,于是率领天下诸侯,手持豆笾,快速奔走,追尊大王亶父、王季历、文王昌为王。”两种说法不同。现在考察《武成》篇说:“丁未日,在周庙祭祀。”而他告祭于上帝和邦冢君,称“大王、王季”。金册祝文说:“像你们三位先王。”这说明周武王时已经追尊大王、王季为王,而《中庸》的话并不准确;《绵》这首诗上称“古公亶父”,下称“文王”,这说明古公未上尊号之前,文王已经称王,而《大传》的话也不准确。仁山金氏说:“周武王举兵的日子,已经称王了。所以祭祀上帝,行天子的礼仪,而称‘有道的曾孙周王发’,必定不是史官追记的文字。后来的儒者,因为忌讳圣人的事情而加以文饰,是不对的。然而文王的称王与大王、王季的称王自然不同时期,而追尊大王、王季必定不在周公即位之后。”

“彝伦”者,天地人的常道,如下面所说的五行、五事、八政、五纪、皇极三德、稽疑、庶徵、五福六极都在其中,不只是《孟子》所说的“人伦”而已。能尽自己的本性,以至于能尽人的本性,尽物的本性,就可以赞助天地的化育,而彝伦就有序了。

古人求神的方法不止一种,所以卜、筮并用,但最终龟卜为主。《周礼·筮人》说:“凡是国家的大事,先筮而后卜。”注解说:“应当用卜的先筮之,就是事情有渐进的过程,在筮得凶兆就停止不卜。”然而《洪范》有“龟卜顺从而蓍筮违逆”的情况,就知道古人本来不拘泥于此。大卜掌管三兆的法度。其经兆的体例都有一百二十种,其颂辞都有一千二百种,所以《传》

曰:“筮短龟长。”自汉以下,文帝代来,犹有大横之兆;《艺文志》有《龟书》五十三卷,《夏龟》二十六卷,《南龟书》二十八卷,《巨龟》三十六卷,《杂龟》十六卷,而后则无闻。唐之李华遂有废龟之论矣。

译说:“筮占时间短,龟占时间长。”从汉代以后,汉文帝取代秦朝即位,仍然有“大横”这样的龟兆;《汉书·艺文志》中记载有《龟书》五十三卷,《夏龟》二十六巻,《南龟书》二十八卷,《巨龟》三十六条,《杂龟》十六卷,此后就再没有听闻相关记载了。唐代的李华于是提出了废除龟卜的论点。

○周公居东主少,国疑,周公又出居于外,而上下安宁,无腹心之患者,二公之力也。武王之誓众曰“予有乱臣十人,同心同德”,于此见之矣。《荀子》:“二公仁智,且不蔽,故能持周公,而名利福禄与周公齐。”

  ○微子之命微子之于周,盖受国而不受爵。受国以存先王之祀,不受爵以示不为臣之节,故终身称“微子”也。微子卒,立其弟衍,是为微仲。衍之继其兄,继宋非继微也。而称微仲者何?犹微子之心也。至于衍之子稽则远矣,于是始称“宋公”。鸣呼!吾于《洪范》之书言“十有三祀”,《微子之命》以其旧爵名篇,而知武王、周公之仁,不夺人之所矣守也。后之经生不知此义,而抱器之臣、倒戈之士接迹于天下。

  ○酒诰酒为天之降命,亦为天之降威。纣以酗酒而亡,文王以不腆于酒而兴。兴亡之几,其原皆在于酒,则所以保天命而畏天威者,后人不可不谨矣。

  ○召诰古者吉行,日五十里。故召公营洛,乙未,自周;戊申,朝至于洛,凡十有四日,师行日三十里。故武王伐纣,癸巳,自周;戊午,师渡孟津,凡二十有五日。《汉书》以为三十一日,误。

  ○元子《微子之命》以微子为殷王元子。《召诰》则又以纣为元子,曰:“皇天上帝,改厥元子,兹大国殷之命。”又曰:“有王虽小,元子哉!”人君谓之天子,故仁人之事天如事亲。

  ○其稽我古人之德傅说之告高宗曰:“学于古训,乃有锋。”武王之诰康叔:既祗▯乃文考,而又求之殷先哲王,又求之商▯成人,又别求之古先哲王。大保之戎成王,先之以“稽我古人之德”,而后进之以“稽谋自天”。及成王之作《周官》,亦曰:“学古入官”,曰“不学墙面”。子曰:“述而不作,信而好古。”又曰:“好古敏以求之。”又曰:“君子以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先圣后圣,其揆一也。不学古而欲稽天,岂非不耕而求获首!

  ○节性“降衷于下民,若有恒性”,此性善之说所自出也。“节性,惟日其迈”,此性相近之说所自出也。“”岂弟君子,俾弥尔性,似先公酋矣。“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谓命也。

  ○汝其敬识百辟享人主坐明堂而临九牧,不但察群心之向背,亦当知四国之忠奸。故嘉禾同颖,美侯服之宣风;底贡厥獒,戎明王之慎德,所谓“敬识百辟享”也。昔者唐明皇之致理也,受张相千秋之镜,听元生《一▯之歌》,亦能以謇谔为珠玑,以仁贤为器币。及乎王心一荡,佞谀日崇,开广运水潭,致江南之货,广陵铜器、京口绫衫。锦缆牙樯,尔亘数里;靓妆鲜服,和者百人。乃未几而蓟于享者也。《易》曰:“公用享于天子,小人弗克。”若明皇者,岂非享多仪而民曰不享者哉!○惟尔王家我适朝觐者不之殷而之周,讼狱者不之殷而之周,于是周为天子,而殷为侯服矣。此之谓“惟尔王家我适”。

  ○王来自奄《多方之诰》曰:“惟五月丁亥,王为自奄。”而《多士》:王曰:“昔朕来自奄。”是《多方》当在《多士》之前,后人倒其篇第耳。奄之叛周,是武庚既诛而惧,遂与淮夷、徐戎并兴,而周公东征,乃至于三年。既克,而成王践奄,盖行巡狩之事,《书序》“成王既践奄,将迁其君于蒲姑”是也。孔《传》以为奄再叛者,拘于篇之先后而台为之说。

  ○建官惟百成王作《周官》之书,谓“唐、虞稽古,建官惟百”;而“夏,商官倍者”者,时代不远,其多寡何若此之悬绝哉。且天下之事,一职之微,至于委吏、乘田亦不可阙,而谓二帝之世遂能以百官该内外之务,吾不敢信也。考之传注,亦第以为因时制宜,而莫详其实。吾以为唐、虞之官不止于百,而其咨而命之者二十有二人,其余九官之佐,殳┥、伯与、朱虎、熊罴之伦,暨侍御仆从,以至州十有二师,外薄四海,咸建五长,以名达于天子者不过百人而已,其他则穆王之命所谓“慎简乃僚”,而天子不亲其黜陟者也。故曰:“尧、舜之知,而

译○周公住在东方,因为成王年少,国家人心疑虑,周公又出居在外,而上下安宁,没有心腹之患,这是太公望和召公奭两位公卿的力量。武王誓师大众时说:“我有十个能治理国家的臣子,同心同德”,在这里就体现了。《荀子》说:“太公望和召公奭仁爱智慧,而且不被蒙蔽,所以能支持周公,使得名声、利益、福禄与周公相等。”

○《微子之命》微子对于周朝,大概是接受了封国而没有接受爵位。接受封国是为了保存先王的祭祀,不接受爵位是为了显示不臣服于周的节操,所以终身被称为“微子”。微子去世后,立他的弟弟衍,这就是微仲。衍继承他的哥哥,是继承宋国而不是继承微子的爵位。而称他为微仲是为什么呢?是因为他还有微子那样的心。到了衍的儿子稽就远了,这时才开始称“宋公”。唉!我从《洪范》一书中说“十有三祀”,《微子之命》用他旧的爵位来命名篇章,就知道武王、周公的仁德,不剥夺别人所坚守的东西。后来的经学之士不知道这个意义,所以抱着旧器物的臣子、倒戈的士兵在天下接连出现。

○《酒诰》酒是天降下的恩命,也是天降下的威严。纣王因为酗酒而灭亡,文王因为不崇尚酒而兴起。兴亡的关键,其根源都在于酒,那么用来保全天命而畏惧天威的,后人不可不谨慎了。

○《召诰》古时候吉利的行程,每天五十里。所以召公营建洛邑,乙未日,从周出发;戊申日,早晨到达洛邑,总共十四天,军队行进每天三十里。所以武王讨伐纣王,癸巳日,从周出发;戊午日,军队渡过孟津,总共二十五天。《汉书》认为是三十一天,是错误的。

○元子《微子之命》把微子称为殷王的元子。《召诰》又把纣王称为元子,说:“皇天上帝,改变了他的元子,这就是大国殷的命。”又说:“有王虽然小,是元子啊!”人君被称为天子,所以仁爱的人侍奉天就像侍奉亲人一样。

○其稽我古人之德傅说告诫高宗说:“学习古代的训诫,才有锋芒。”武王告诫康叔:既敬重你的文考,又去探求殷朝先哲王的德行,又去探求商朝成人的德行,又另外去探求古代先哲王的德行。太保告诫成王,先以“考察古人的德行”开始,然后以“考察谋略来自上天”推进。等到成王作《周官》,也说:“学习古代的道理然后入官”,说“不学习就像面对墙壁”。孔子说:“传述而不创作,相信并喜爱古代。”又说:“喜爱古代勤勉地探求它。”又说:“君子通过多识前言往行,来积蓄他的德行。”先圣后圣,他们的准则是一样的。不学习古代而想要考察上天,难道不是不耕种而求收获吗!

○节性“降衷于下民,若有恒常的性”,这是性善说的来源。“节制本性,只有每天进步”,这是性相近说的来源。“和乐平易的君子,使你的本性更加充实,像先公酋长一样。”有命,也有性。君子不把它仅仅归结为命。

○汝其敬识百辟享人君坐在明堂而临视九州,不但要察知群心的向背,也应当知道四方国家的忠奸。所以嘉禾同颖,是美侯服宣扬风化;进贡獒犬,是戎明王谨慎德行,这就是所谓的“敬识百辟享”。从前唐明皇达到治理清明时,接受张相千秋的镜,听元生《一歌》,也能以直言进谏为珠玑,以仁贤为器物币帛。等到王心一旦放纵,谄媚阿谀日益盛行,开凿广运水潭,招致江南的货物,广陵铜器、京口绫衫,锦缆牙樯,绵延数里;靓妆鲜服,应和者百人。没过多久就陷入享受之中了。《易经》说:“公在天子那里享祭,小人不能胜任。”像明皇这样的人,难道不是享受多仪而百姓说不享受的人吗!

○惟尔王家我适朝觐的人不去殷而去了周,诉讼的人不去殷而去了周,于是周成为天子,而殷成为侯服。这就是所谓的“惟尔王家我适”。

○王来自奄《多方之诰》说:“惟五月丁亥,王从奄回来。”而《多士》说:王说:“从前我从奄回来。”所以《多方》应当在《多士》之前,后人颠倒了它们的篇第罢了。奄背叛周,是武庚被诛杀后害怕,于是与淮夷、徐戎一起兴起,而周公东征,才到了三年。攻克之后,成王践奄,大概是进行巡狩之事,《书序》“成王已经践奄,将要迁移他的君主到蒲姑”就是说的这个。孔安国《传》认为奄再次叛乱,是拘泥于篇章的先后而附会出来的说法。

○建官惟百成王作《周官》,说“唐、虞考察古代,建官只有百”;而“夏、商官数加倍”的,时代不远,其多寡为什么如此悬殊呢。况且天下的事务,一个职位的微小,至于委吏、乘田也不可缺少,而说二帝的时代就能用百官概括内外的事务,我不敢相信。考察传注,也只是认为因时制宜,而没有详述其实。我认为唐、虞的官不止于百,而咨询并任命的人有二十二个,其余九官的佐助,殳、伯与、朱虎、熊罴之类,以及侍御仆从,以至州十二师,外至四海,都建立五长,以名达于天子的不过百人而已,其他则是穆王命令所说的“慎重选择你的僚属”,而天子不亲自进行升降黜陟的。所以说:“尧、舜的智慧,而

不遍物,急先务也。尧、舜之仁,不遍爱人,急亲贤也。”夏、商之世,法日详,而人主之职日侵于下,其命于天子者多,故倍也。观于《立政》之书,内至于亚旅,外至于表臣、百司,而夷、微、卢、▯、三毫、阪尹之官,又虞、夏之所未有,则可知矣。杜氏《通典》言:“汉初,王侯国百官,皆如汉朝,惟丞相命于天子,其御史大夫以下皆自置。及景帝惩吴、楚之乱,杀其制度,罢御史大夫以下官。至武帝,又诏凡王侯吏职秩二千石者,不得擅补。其州郡佐吏自别驾、长史以下,皆刺史太守自补,历代因而不革。洎北齐武平中,后主失政,多有佞幸,乃赐其卖官,分占州郡,下及乡官,多降中旨,故有敕用州主簿、郡功曹者。自是之后,州郡辟士之权浸移于朝廷,以故外吏不得精核由此起也。”故刘炫对牛弘,以为大小之官悉由吏部,此政之所以日繁。而沈既流之议,欲令六品以下及僚佐之属许州府辟用。后之人见《周礼》一书设官之多,职事之密,以为周之所以致治者如此;而不知“宅乃事,宅乃牧、宅乃准”之外,文王罔敢知也。然则周之制虽详,而意犹不异于唐、虞矣。求治之君,其可以天子而预铨曹之事哉。

译不遍及万物,是因为急于处理当前的要务。尧、舜的仁爱,并不遍及所有人,是因为急于亲近贤人。”夏、商时代,法令日益详尽,而君主的职权日益被臣下侵夺,由天子直接任命的官员越来越多,所以背离了古制。从《尚书·立政》篇来看,在朝廷内部直到亚旅,在朝廷外部直到表臣、百司,以及夷、微、卢、〇、三毫、坂尹等官职,又是虞、夏时代所没有的,由此就可以知道了。杜佑在《通典》中说:“汉朝初年,王侯封国的百官,都如同汉朝中央一样,只有丞相由天子任命,御史大夫以下的官员都由诸侯王自行设置。等到汉景帝为了惩戒吴、楚七国之乱,削减他们的制度,罢免了御史大夫以下的官职。到了汉武帝,又下诏凡是王侯封国中俸禄为二千石的官吏,不得擅自补任。各州郡的佐吏,从别驾、长史以下,都由刺史、太守自行补任,历代沿袭而不改变。到了北齐武平年间,后主政治败坏,多有奸佞幸臣,于是允许他们卖官鬻爵,分占州郡,下至乡官,大多由皇帝直接下达旨意,所以有由敕令任用州主簿、郡功曹的情况。从此以后,州郡征辟士人的权力逐渐转移到朝廷,因此地方官吏不能精干称职,就是从这里开始的。”所以刘炫回答牛弘时认为,大小官员全都由吏部任命,这就是政务日益繁冗的原因。而沈既流的建议,是想让六品以下官员以及僚佐之类,允许州府自行征辟任用。后来的人看到《周礼》一书所设官职之多,职事之密,认为周朝之所以能达到大治就是如此;却不知道除了“安守你的职事,安守你的牧职,安守你的准则”之外,文王不敢越权过问其他。既然如此,那么周朝的制度虽然详尽,但其用意还是与唐、虞时代没有不同。追求治道的君主,怎么可以以天子的身份去干预吏部选拔官员的事务呢。

○司空司空,孔传谓“主国空土以居民”,未必然。颜师古曰:“空,穴也。古人穴居,主穿土为穴以居人也。”《易传》云:“上古穴居而野处。”《诗》云:“古公▯父,陶复陶穴,未有家室。”今河东之人尚多人穴居者。洪水之后,莫包于奠民居,故伯禹作司空,为九官之首。

  ○顾命读《顾命》之篇,见成王初丧之际,康王与其群臣皆吉妥,而无哀痛之辞。以召公、毕公之贤,反不及子产、叔向,诚为可疑,再四读之,知其中有脱简。而“狄设黼▯、缀衣”以下,即当属之《康王之诰》。自此以上,记成王顾命、登遐之事;自此以下,记明年正月上日,康王即位,朝诸侯之事也。古之人君于即位之礼重矣入即位于庙,受命于先王,祭毕而朝群臣,群臣布币而见,然后成之为君。《春秋》之于鲁公,即位则书,不即位则不书,盖有遭时之变,而不行此礼,如庄、闵、僖三公者矣。康王当太平之时,为继体之主,而史录其仪文、训告,以为一代之大法,此《书》之所以传也。《记》曰“未没丧,不称君”,而今书曰“王麻冕黼裳”,是逾年之君也;又曰“周卒哭而▯”,而今曰“诸侯出庙门俟”,是已▯之后也。《传》言“天子七月而葬,同轨毕至”,而今“太保率西方诸侯”,“毕公率东方诸侯”,是七月之余也。因其中有脱简,而后之说《书》者并以系之“越七日,癸酉”之下,所以生后儒之论。而不思初崩七日之间,诸侯何由而毕至乎?或曰:易吉可乎?曰:此周公所制之礼也,以宗庙为重,而不敢凶服以接乎神,释三年之丧,以尽斯须之敬,此义之所在,而天子之守与士庶不同者也。《商书》有之矣:“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伊尹祠于先王,奉嗣王祗见厥祖。”岂以丧服而入庙哉!

  传之世,天下可以无君,故尧崩三年之丧毕,舜避尧之子于南河之南。传子之世,天下不可无君,故“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伊尹祠于先王,奉嗣王祗见厥祖”。

  自“狄设黼▯、缀衣”以下,皆陈之朝者也。设四席者,朝群臣,听政事,养国老,燕亲属,皆新天子之所有事,而非事亡之说也。自“王麻冕,黼裳”以下,皆庙中之事也。自“王出,在应门之内”以下,则康王临朝之事也。周之末世,固有不待葬而先见庙者矣。《左传。昭二十二年》:“夏四月乙丑,王崩于荣▯氏。五月庚辰,见王。六月丁巳,葬景王。”其曰“见王”者,见王子猛盱先王之庙也。不待期而见王猛,不待斯而葬景王,则以子朝之争国也;然不言“即位”,但曰“见王”而已。孰谓成、康无事之时而行此变礼也?《书》之脱简多矣。如《武成》之篇,蔡氏以为尚有阙文。《洛诰》“戊辰,王在新邑”,则王之至洛可知,乃二公至洛并详其月日,而王不书。金氏以为其间必有阙文,盖伏生老而忘之耳。然则《顾命》之脱简又何疑哉。宾牟贾言:“若非有司失其传,则武王之志荒矣。”余于《顾命》敢引之,以断千载之矣。○矫虔《说文》:“矫,从矢,揉箭也。”故有用力之义。《汉书。孝武纪》注引韦昭曰:“称诈为矫,强取为虔。”《周语》注:“以诈用法曰矫。”

  ○罔中于信以覆诅盟国乱无政,小民有情而不得申,有冤而不见理,于是不得不诉之于神,而诅盟之事起矣。苏公遇暴公之谮,则“出此三物,以诅尔斯”;屈原遭子兰之谗,则“告五帝以折中命”;咎繇而听直至于里巷之人,亦莫不然,而鬼神之往来于人间者,亦或著其灵爽,于是赏罚之柄乃移之冥漠之中,而蚩蚩之氓其畏王铁常不如其畏鬼责矣。乃世之君子犹有所取焉,以辅王政之穷。今日所传地狱之说,感应之书,皆苗民诅盟之余习也。“明明▯常,鳃寡无盖”,则王政行于上,而人自不复有求于神。故曰:“有道之世,其鬼不神。”所谓绝地天通者,如此而已矣。

  ○文侯之命《竹书纪年》:幽王三年,嬖褒姒。五年,王世子宜臼出奔申。八年,王立褒姒之子伯盘为

译○司空 司空,孔安国的传注说“主管国家的空地以安置居民”,未必正确。颜师古说:“空,是洞穴的意思。古人住在洞穴里,主管挖掘泥土做成洞穴供人居住。”《易传》说:“上古时代人们住在洞穴里,在野外生活。”《诗经》说:“古公亶父,烧制陶土加固洞穴,还没有建造房屋。”如今河东地区的人还有很多人住在洞穴里。洪水之后,没有人能比得上禹来安定百姓的居所,所以伯禹担任司空,位列九官之首。

○顾命 读《顾命》这一篇,看到周成王刚去世时,周康王和他的群臣都穿着吉服,没有哀痛的言辞。以召公、毕公这样的贤人,反而比不上子产、叔向,确实令人怀疑,反复阅读之后,知道其中存在脱落的简牍。而“狄设黼黻、缀衣”以下的内容,就应当归属于《康王之诰》。从这以上,记载的是成王临终遗命、驾崩的事;从这以下,记载的是第二年正月初一,康王即位,朝见诸侯的事。古代君主对于即位的礼仪非常重视,进入太庙即位,接受先王的命令,祭祀完毕后朝见群臣,群臣陈列币帛拜见,然后才正式成为君主。《春秋》对于鲁国的国君,即位就记载,不即位就不记载,大概是因为遭遇时局变故,而不举行这种礼仪,像庄公、闵公、僖公三位国君就是这样。康王处在太平盛世,作为继承皇位的君主,史官记录他的礼仪仪文、训诫告谕,作为一代的大法,这就是《尚书》之所以流传的原因。《礼记》说“丧期未满,不称君”,而现在书中说“王戴麻冕,穿黼裳”,这是逾年之后的君主;又说“周朝完成哭丧仪式后除服”,而现在说“诸侯走出庙门等候”,这是在除服之后。《传》说“天子七月下葬,天下诸侯都到达”,而现在“太保率领西方诸侯”,“毕公率领东方诸侯”,这是七月之后了。因为其中有脱落的简牍,后来的《尚书》注疏者都把它系在“过了七天,癸酉日”之下,所以产生了后世儒者的议论。却不思考刚驾崩七天之间,诸侯怎么能够都到达呢?有人说:改变吉服可以吗?回答说:这是周公制定的礼仪,以宗庙为重,不敢穿着凶服去接近神灵,解除三年的丧服,以尽片刻的敬意,这是礼义所在,而天子的守丧与士人百姓不同。《商书》中有记载:“在元年十二月乙丑日,伊尹祭祀先王,奉送嗣王恭敬地拜见祖先。”难道会穿着丧服进入太庙吗!

传位的时代,天下可以没有君主,所以尧去世三年丧期结束后,舜躲避尧的儿子到南河之南。传子的时代,天下不可以没有君主,所以“在元年十二月乙丑日,伊尹祭祀先王,送嗣王恭敬地拜见祖先”。

从“狄设黼黻、缀衣”以下,都是在朝廷上陈列的物品。设置四张席子,是为了朝见群臣,听取政事,供养国老,宴饮亲属,这些都是新天子应当做的事,而不是处理丧亡的说法。从“王戴麻冕,穿黼裳”以下,都是太庙中的事。从“王出来,在应门之内”以下,则是康王临朝的事。周朝末世,本来就有不等下葬就先拜见太庙的情况。《左传·昭公二十二年》:“夏四月乙丑日,周王在荣氏去世。五月庚辰日,拜见新王。六月丁巳日,安葬景王。”所说的“拜见新王”,是拜见王子猛于先王的太庙。不等一年就拜见王子猛,不等三个月就安葬景王,这是因为子朝争夺国位;然而不说“即位”,只说“拜见新王”而已。谁说成王、康王无事的时候实行这种变通的礼仪呢?《尚书》脱落的简牍很多。比如《武成》这一篇,蔡氏认为还有缺漏的文字。《洛诰》中“戊辰日,王在新邑”,那么王到达洛邑可知,两位公爵到达洛邑并详细记载了月日,而王却没有记载。金氏认为其中一定有缺漏的文字,大概是伏生年老忘记了。那么《顾命》的脱简又有什么可怀疑的呢。宾牟贾说:“如果不是有司丢失了传承,那么武王的志向就荒废了。”我在《顾命》中敢于引用这句话,以断绝千年的争论。

○矫虔 《说文解字》:“矫,从矢,揉制箭杆。”所以有使用力量的意思。《汉书·孝武纪》注引用韦昭的话:“称诈为矫,强取为虔。”《国语·周语》注:“用欺诈手段执法叫矫。”

○罔中于信 以违背信义来破坏诅咒盟约,国家混乱没有政令,小民有冤情而不能申诉,有冤屈而得不到审理,于是不得不向神灵诉说,诅咒盟约的事就兴起了。苏公遭遇暴公的谗言,就“拿出这三样东西,来诅咒你”;屈原遭受子兰的谗言,就“告诉五帝以折中决断”;皋陶听讼公正,以至于里巷之人,也没有不是这样的,而鬼神的往来于人间者,也有的显灵,于是赏罚的权柄就转移到了冥冥之中,而愚昧的百姓畏惧王法常常不如畏惧鬼神的责罚。然而世间的君子还取用这些,来辅助王政的穷尽。今天所流传的地狱之说,感应之书,都是苗民诅咒盟约的残余习俗。“明明上天,鳏寡无盖”,那么王政在上施行,而人自然不再向神灵有所求。所以说:“有道之世,其鬼不灵。”所谓绝地天通,就是这样罢了。

○文侯之命 《竹书纪年》:幽王三年,宠幸褒姒。五年,王世子宜臼逃奔申国。八年,王立褒姒的儿子伯盘为

太子。九年,申侯聘西戎及曾阝。十年,王师伐申。十一年,申人、曾阝人及犬戎入宗周,弑王及王子伯盘。申侯、鲁侯、许男、闻子立宜臼于申,虢公翰立王子余臣于携,周二王并立。平王元年,王东徙雒邑。晋侯会卫侯、郑伯、秦伯,以师从王入于成周。二十一年,晋文侯杀王子余臣于携。然则《文侯之命》,报其立己之功,而望之以杀携王之效也。郑公子兰之从晋文公而东也,请无与围郑,晋人许之。今平王既立于申,自申迁于雒邑,而复使周人为之戍申,则申侯之伐,幽王之弑,不可谓非出于平王之志者矣。当日诸侯但知其冢嗣为当立,而不察其与闻乎弑为可诛。虢公之立王子余臣,或有见乎此也。自文侯用师,替携王以除其逼,而平王之位定矣。后之人徒以成败论,而不察其故,遂谓平王能继文武之绪,而惜其弃岐、丰七百里之地,岂为能得当日之情者哉!孔子生于二百年以后,盖有所不忍言,而录《文侯之命》于《书》,录《扬之水》之篇于《诗》,其旨微矣。《传》言“平王东迁”,盖周之臣子美其名尔,综其实不然。凡言迁者,自彼而之此之辞,盘庚迁于殷是也。幽王亡宗庙社稷,以及典章文物荡然皆尽,镐京之地已为西戎所有。平王乃自申东保于雒,天子之国与诸侯无异,而又有携王与之颉顽,并为人主者二十年,其得存周之祀幸矣,而望其中兴哉!○秦誓有秦誓,故列《秦誓》;有秦诗,故录《秦诗》。述而不作也。谓夫子逆知天下之将并于秦而存之者,小之乎,知圣人矣。秦穆公之盛,仅霸西戎,未尝为中国盟主,无论齐桓、晋文,即亦不敢望楚之灵王、吴之夫差,合诸侯而制天下之柄。秦秋以后,秦盖中衰。吴渊颍曰:“秦之兴,始于孝公之用商鞅,成于惠王之取巴蜀,蚕食六国,并吞二周。”战国之秦也,非春秋之秦也,其去夫子之卒也久矣,夫子恶知周之必并于秦哉!若所云“后世男子,自称秦始皇,入我房,颠倒我衣裳,至沙丘而亡”者,近于图澄、宝志之流,非所以言孔子矣。《甘誓》,天子之事也;《胤征》,诸侯之事也。并存之,见诸侯之事可以继天子也。《费誓》、《秦誓》之存犹是也。

译太子。九年,申侯聘问西戎和曾阝。十年,周王军队讨伐申国。十一年,申人、曾阝人和犬戎攻入宗周,杀害了周王和王子伯盘。申侯、鲁侯、许国国君、卫国国君在申地拥立宜臼,虢公翰在携地拥立王子余臣,两位周王同时并存。平王元年,周王向东迁都到雒邑。晋侯会同卫侯、郑伯、秦伯,率领军队跟随周王进入成周。二十一年,晋文侯在携地杀死了王子余臣。那么,《文侯之命》这篇文献,是报答晋文侯拥立自己的功劳,并期望他取得杀死携王的成效。郑国公子兰跟随晋文公向东迁都时,请求不要参与围攻郑国,晋国人答应了他。如今平王既然已经在申地即位,从申地迁到雒邑,却又让周人替自己戍守申地,那么申侯的讨伐、幽王的被杀,不能说不是出于平王的意愿啊。当时的诸侯只知道嫡长子应当即位,而没有察觉他参与弑君是可以诛杀的。虢公拥立王子余臣,或许就是看到了这一点。自从晋文侯动用军队,废黜携王以消除威胁,平王的地位就确定了。后来的人只根据成败来评判,而不考察其中的缘故,于是说平王能够继承周文王、周武王的基业,而惋惜他抛弃了岐山、丰邑七百里之地,这难道是能够了解当时实情的人吗!孔子出生在两百年以后,大概有所不忍言说,所以在《尚书》中收录了《文侯之命》,在《诗经》中收录了《扬之水》这一篇,其中的意旨是很微妙的。《左传》说“平王东迁”,大概是周朝的臣子美化他的名称罢了,综合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凡是说“迁”的,是从那里到这里的说法,盘庚迁都到殷就是这样。幽王灭亡了宗庙社稷,以至于典章文物都荡然无存,镐京的土地已经被西戎占有。平王于是从申地向东退保到雒邑,天子的国家与诸侯没有区别,又有携王与他抗衡,两人同时作为君主长达二十年,他能够保存周朝的祭祀已经是侥幸了,还指望他中兴周室呢!○《秦誓》有《秦誓》,所以列《秦誓》;有秦国的诗歌,所以收录《秦诗》。这是述而不作。说孔子预先知道天下将统一于秦而保存这些文献,是轻视孔子,了解圣人吗。秦穆公的强盛,仅仅称霸西戎,未曾成为中原的盟主,不用说齐桓公、晋文公,就连楚灵王、吴夫差合纵诸侯、掌控天下权柄,秦穆公也不敢望其项背。春秋以后,秦国大概中衰。吴渊颍说:“秦国的兴起,始于孝公任用商鞅,完成于惠王夺取巴蜀,蚕食六国,吞并二周。”这是战国时期的秦国,不是春秋时期的秦国,距离孔子去世已经很久了,孔子哪里知道周朝必定会被秦国吞并呢!至于所说的“后世男子,自称秦始皇,进入我的房间,颠倒我的衣裳,到沙丘而死”这类话,接近于图澄、宝志一流的人,不能用来谈论孔子。《甘誓》,是天子的事情;《胤征》,是诸侯的事情。把它们都保存下来,表明诸侯的事情可以继承天子。《费誓》、《秦誓》的保存也是这个道理。

○古文尚书汉时《尚书》,今文与古文为二,而古文又自有二。《汉书。艺文志》曰:“《尚书》古文经四十六卷,为五十七篇。”师古曰:“孔安国《书序》云:凡五十九篇,为四十六卷。承诏作《传》,引《序》各冠其篇,首定五十八篇。郑玄《序赞》云后又亡其一篇,故五十七。”又曰:“经二十九卷,大、小夏侯二家,欧阳经三十二卷。”师古曰:“此二十九卷,伏生传授者。”此今文与古文为二也。又曰:“《古文尚书》者,出孔子壁中。武帝末,鲁共王坏孔子宅,欲以广其宫,而得《古文尚书》及《礼记》、《论语》、《孝经》,凡数十篇,皆古字也。共王往入其宅,闻鼓琴瑟、钟磬之音,于是惧,乃止不坏。孔安国者,孔子后也,悉得其书,以考二十九篇,得多十六篇。安国献之,遭巫蛊事,未列于学官。刘向以中古文校欧阳、大小夏侯三家经文,《酒诰》脱简一,《召诰》脱简二。率简二十五字者,脱亦二十五字;简二十二字者,脱亦二十二字。文字异者七百有余,脱字数十。”《儒林传》曰:“孔氏有古文《尚书》,孔安国以今文字读之,因以起其家。逸《书》得十余篇,盖《尚书》兹多于是矣。遭巫蛊,未立于学官。”安国为谏大夫,授都尉朝,都尉朝授胶东庸生,庸生授清河胡常少子,又传《左氏》。常授徐敖,又传《毛诗》。授王璜、平陵涂恽子真,子真授河南桑钦君长。“王莽时,诸学皆立。刘歆为国师,璜、恽等皆贵显。”又曰:“世所传百两篇者出东菜张霸,分析合二十九篇,以为数十。又采《左氏传》、《书序》为作首尾,凡百二篇,篇或数简,文意浅陋。成帝时,求其古文者,霸以能为百两,徵以中书校之,非是。”此又孔氏古文与张霸之书为二也。《后汉书。儒林传》曰:“孔僖,鲁国鲁人也。自安国以下,世传《古文尚书》。”又曰:“扶风杜林,传《古文尚书》。林同郡贾逵为之作训,马融作传,郑玄注解,由是《古文尚书》遂显于世。”又曰:“建初中,诏高才生受《古文尚书》、《毛诗》、《谷梁、左氏〈春秋〉》,虽不立学官,然皆擢高第,为讲郎,给事近署。”然则孔僖所受之安国者,竟无其传,而杜林、贾逵、马融、郑玄则不见安国之传,而为之作训、作传、作注解,此则孔、郑之学又当为二,而无可考矣。《刘陶传》曰:“陶明《尚书》、《春秋》,为之训诂,推三家《尚书》及古文,是正文字三百余事,名曰《中文尚书》。”汉末之乱,无传。若马融注《古文尚书》十卷、郑玄注《古文尚书》九卷则见于《旧唐书。艺文志》。开元之时,尚有其书,而未尝亡也。按陆氏《释文》言马、郑所注二十九篇,则亦不过伏生所传之二十八,而《泰誓》别得之民间,合之为二十九,且非今之《泰誓》。其所谓得多十六篇者,不与其间也。《书。经籍志》曰:马融、郑玄所传,惟二十九篇,又杂以今文,非孔子旧书,自余绝无所师说。晋世秘府所存,有《古文尚书》经文,今无有传者。及永嘉之乱,欧阳、大小夏侯《尚书》并亡。至东晋,豫章内史梅赜始得安国之传,增多二十五篇,以合于伏生之二十八篇,而去其伪《泰誓》,又分《舜典》、《益稷》、《盘庚》中下、《康王之诰》各自为篇,则为今之五十八篇矣。其《舜典》亡阙,取王肃本“慎徽以下之传续之。齐明帝建武四年,有姚方兴者,于大航头得本,有”曰若稽古帝舜“以下二十八字,献之朝,议咸以为非。及江陵板荡,其文北入中原,学者异之,刘炫遂以列诸本第。然则今之《尚书》,其今文、古文皆有之,三十三篇固杂取伏生、安国之文,而二十五篇之出于梅赜,《舜典》二十八字之出于姚方兴,又合而一之。《孟子》曰:”尽信书则不如无书。“于今日而益验之矣。

  窃疑古时有《尧典》无《舜典》,有《夏书》无《虞书》,而《尧典》亦《夏书》也。《孟子》引“二十有八载,放勋乃殂落”,而谓之《尧典》,则

译○古文尚书 汉代《尚书》,今文与古文分为两类,而古文本身又分为两类。《汉书·艺文志》说:“《尚书》古文经四十六卷,共五十七篇。”颜师古说:“孔安国《书序》说:总共五十九篇,分为四十六卷。奉诏作《传》,引用《序》文分别冠于各篇之首,最初定为五十八篇。郑玄《序赞》说后来又丢失了一篇,所以是五十七篇。”又说:“经二十九卷,大夏侯、小夏侯两家,欧阳经三十二卷。”颜师古说:“这二十九卷,是伏生传授的。”这就是今文与古文分为两类。又说:“《古文尚书》,出自孔子壁中。汉武帝末年,鲁共王拆毁孔子住宅,想以此扩建他的宫殿,从而得到《古文尚书》以及《礼记》、《论语》、《孝经》等,共数十篇,都是古文字。鲁共王进入那住宅,听到鼓琴瑟、钟磬的声音,于是害怕,就停止不再拆毁。孔安国是孔子的后代,全部得到这些书,用来考订二十九篇,多出十六篇。安国献上这些书,遭遇巫蛊之祸,没有列入学官。刘向用中古文校勘欧阳、大夏侯、小夏侯三家经文,《酒诰》缺失简牍一,《召诰》缺失简牍二。大抵每简二十五字的,缺失也是二十五字;每简二十二字的,缺失也是二十二字。文字不同的有七百多处,缺失的字数十个。”《儒林传》说:“孔氏有古文《尚书》,孔安国用今文字阅读它,因此兴起他的家学。逸《书》得到十余篇,大概《尚书》从此增多了。遭遇巫蛊之祸,没有立于学官。”安国担任谏大夫,传授给都尉朝,都尉朝传授给胶东庸生,庸生传授给清河胡常少子,又传授《左氏》。胡常传授给徐敖,又传授《毛诗》。传授给王璜、平陵涂恽字子真,子真传授给河南桑钦字君长。“王莽时期,各种学问都设立。刘歆担任国师,王璜、涂恽等都显贵。”又说:“世间所传百两篇的出自东莱张霸,分析合并二十九篇,成为数十篇。又采集《左氏传》、《书序》为之制作首尾,总共一百零二篇,每篇只有几简,文意浅陋。汉成帝时,寻求古文的人,张霸因为能作百两篇,被征召用中书校勘,发现不是真的。”这又是孔氏古文与张霸之书分为两类。《后汉书·儒林传》说:“孔僖,鲁国鲁人。自安国以下,世代传授《古文尚书》。”又说:“扶风杜林,传授《古文尚书》。杜林同郡的贾逵为之作训,马融作传,郑作注解,由此《古文尚书》于是在世上显扬。”又说:“建初年间,诏令高才生学习《古文尚书》、《毛诗》、《谷粱》、《左氏〈春秋〉》,虽然没有设立学官,但都提拔高第者,担任讲郎,在近署供职。”然而孔僖所受的安国之学,竟然没有流传,而杜林、贾逵、马融、郑郑玄则不见安国的传授,却为之作训、作传、作注解,那么孔、郑之学又应当分为两类,而且无可考据了。《刘陶传》说:“刘陶通晓《尚书》、《春秋》,为之作训诂,推究三家《尚书》及古文,校正文字三百多事,名叫《中文尚书》。”汉末战乱,没有流传。如果马融注《古文尚书》十卷、郑郑玄注《古文尚书》九卷则见于《旧书·艺文志》。开元之时,还有其书,而没有曾经亡失。按陆氏《释文》说马、郑所注二十九篇,那么也不过是伏生所传的二十八篇,而《泰誓》另外从民间得到,合并为二十九篇,而且不是现在的《泰誓》。那所谓多出十六篇的,不在其中。《书·经籍志》说:马融、郑郑玄所传,只有二十九篇,又杂以今文,不是孔子旧书,其余完全无所师说。晋代秘府所存的,有《古文尚书》经文,现在没有流传的。等到永嘉之乱,欧阳、大夏侯、小夏侯《尚书》都亡失。到东晋,豫章内史梅赜才得到安国之传,增多二十五篇,以符合伏生的二十八篇,而去掉伪《泰誓》,又将《舜典》、《益稷》、《盘》中下、《康王之诰》各自分为一篇,就成为现在的五十八篇了。其《舜典》亡失残缺,取王肃本“慎徽以下”的传续之。齐明帝建武四年,有个叫姚方兴的人,在大航头得到本子,有“曰若稽古帝舜”以下二十八字,献给朝廷,议论都认为是假的。等到江陵动荡,其文北入中原,学者认为奇异,刘炫于是将其列入诸本第。然而现在的《尚书》,其今文、古文都有,三十三篇固然杂取伏生、安国之文,而二十五篇出于梅赜,《舜典》二十八字出于姚方兴,又合并为一。《孟子》说:“尽信书则不如无书。”在今天更加验证了。

私下怀疑古时有《尧典》没有《舜典》,有《夏书》没有《虞书》,而《尧典》也是《夏书》。《孟子》引用“二十有八载,放勋乃殂落”,称之为《尧典》,那么

《序》之别为《舜典》者非矣。《左氏传。庄公八年》引“皋陶迈种德”,《僖公二十四年》引“地平天成”,《二十七年》引“赋纳以言”,《文公七年》引“戒之用休”,《襄公五年》引“成允成功”,《二十一年》、《二十三年》两引“念兹在兹”,《二十六》引“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哀公六年》引“允出兹在兹”,《十八年》引“官占惟先蔽志”,《国语》周内史过引“众非元后,何戴?后非众,罔与守邦?”而皆谓之《夏书》,则后之目为《虞书》者赘矣。何则?记此书者必出于夏之史臣,虽传之自唐,而润色成文不无待于后人者,故篇首言“曰若稽古”,以古为言,明非当日之记也。世更三圣,事同一家。以夏之臣追记二帝之事,不谓之《夏书》而何?夫惟以夏之臣而追记二帝之事,则言尧可以见舜,不若后人之史,每帝立一本纪,而后为全书也。

译将《序》中关于《舜典》的部分单独列为一篇,这是错误的。《左传·庄公八年》引用“皋陶迈种德”,《僖公二十四年引用“地平天成”,《僖公二十七年》引用“赋纳以言”,《文公七年》引用“戒之用休”,《襄公五年》引用“成允成功”,《襄公二十一年》和《二十三年》两次引用“念兹在兹”,《襄公二十六年》引用“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哀公十六年》引用“允出兹在兹”,《哀公十八年》引用“官占惟先蔽志”,《国语》中周内史过引用“众非元后,何戴?后非众,�与守邦?”而这些都被称为《夏书》,那么后世将其归为《虞书》就是多余的了。为什么呢?记载这本书的人必定出自夏朝的史官,虽然传说源自唐尧,但润色成文无疑有待于后人,所以篇首说“曰若稽古”,以“古”来称呼,明确表明这不是当时的记录。世道经历了三位圣人,事迹同属一家。用夏朝的臣子追记两位帝王的事迹,不称为《夏书》又是什么呢?正因为是用夏朝的臣子追记两位帝王的事迹,所以讲述尧的事迹可以见到舜的事迹,不像后世的史书,每位帝王立一本纪,然后才构成全书。

帝曰:“来,禹,汝亦昌言。”承上文皋陶所陈,一时之言也。“王出在应门之内”,承上文“诸侯出庙门俟”,一时之事也。《序》分为两篇者,妄也。○书序益都孙宝侗仲愚谓:“《书序》为后人伪作,逸《书》之名亦多不典。至如《左氏传。定四年》祝佗告苌弘,其言鲁也,曰:”命以《伯禽》,而封于少▯之虚。‘其言卫也,曰:“命以《康诰》,而封于殷虚。’其言晋也,曰:”命以《唐诰》,而封于夏虚。‘是则《伯禽之命》、《康诰》、《康诰》,《周书》之三篇,而孔子所必录也。今独《康诰》存,而二书亡。为《书序》者,不知其篇名,而不列于百篇之内,疏漏显然。是则不但《书序》可疑,并百篇之名亦未可信矣。“其解”命以伯禽“为书名《伯禽之命》,尤为切当,今录其说。《正义》曰:”《尚书》遭秦而亡。汉初,不知篇数。武帝时,有大常蓼侯孔臧者,安国之从兄也。与安国书云:“时人惟闻《尚书》二十八篇,取象二十八宿,谓为信然,不知其有百篇也。’”今考传记引《书》,并无《序》所亡。四十二篇之文,则此篇名亦未可尽信也。

  ○丰熙伪《尚书》《五经》得于秦火之余,其中固不能无错误。学者不幸,而生乎二千余载之后,信古而阙疑,乃其分也。近世之说经者,莫病乎好异,以其说之异于人而不足以取信,于是舍本经之训诂,而求之诸子百家之书;犹未足也,则舍近代之文,而求之远古;又不足,则舍中国之文,而求这四海之外。如丰熙之古书《世本》,尤可怪焉。曰:“箕子朝鲜本者。箕子封于朝鲜,传《书》古文,自《帝典》至《微子》止。后附《洪范》一篇。”“徐市倭国本者。徐氏为秦博士,因李斯坑杀儒生,托言入海求仙,尽载古书至岛上,立倭国,即今日本是也。二国所译书,其曾大父河南布政使庆录得之,以藏于家。”按宋欧阳永叔《日本刀歌》:“徐福行时书未焚,《逸书》百篇今尚存。”盖昔时已有是说,而叶少蕴固已疑之。夫诗人寄兴之辞,岂必真有其事哉?日本之职贡于唐,久矣。自唐及宋,历代求书之诏不能得,而二千载之后庆乃得之,其得之又不以献之朝廷而藏之家,何也?至曰“箕子传《书》古文自《帝典》至《微子》”,则不应别无一篇逸书,而一一尽同于伏生、孔安国之所传。其曰“后附《洪范》一篇”者,盖徒见《左氏传》三引《洪范》,皆谓之《商书》。而不知“王”者,周人之称:“十有三”者,周史之记,不得为商人之书也。《禹贡》以“道山道水”移于“九州”之前,此不知古人先经后纬之义也。《五子之歌》“为人上者,奈何不敬”?以其不叶而改之曰“可不敬乎”?谓本之鸿都石经。据《正义》言,蔡邕所书石经《尚书》止今文三十四篇,无《五子之歌》,熙又何以不考而妄言之也!夫天子失官,学在四裔,使果有残编断简,可以裨经文而助圣道,固君子之所求之,而惟恐不得者也。若乃无益于经,而徒为异以惑人,则其于学也,亦谓之异端已。愚因叹夫昔之君子,遵守经文,虽章句先后之间犹不敢辄改,故元行冲奉明皇之旨,用魏微所注《类礼》,撰为疏义,成书,上进,而为张说所驳,谓章句隔绝,有乖旧本,竟不得立于学官。夫《礼记》,二戴所录,非夫子所删,况其篇目之次,元无深义,而魏徵所注则又本之孙炎。以累代名儒之作,申之以诏旨,而不能夺经生之所守,盖唐人之于经传其严也如此。故啖助之于《春秋》,卓越三家,多有独得,而史氏犹讥其不本所承,自用名学,谓后生诡辩,为助所阶。乃近代之人,其于读经卤莽灭裂,不及昔人远甚,又无先儒为之据依,而师心妄作,刊传记未已也,进而议圣经矣;更章句未已也,进而改文字矣。此陆游所致慨于宋人,而今且弥甚。徐防有言:“今不依章句,妄生穿凿,以遵师为非义,意说为得理,轻侮道术,浸以成俗,呜呼!此学者所宜深戒。”若丰熙之徒,又不足论也。

译帝说:“来,禹,你也畅言吧。”这是承接上文皋陶所陈述的话,是当时的言论。“王出在应门之内”,这是承接上文“诸侯出庙门等候”,是当时的事。《书序》将其分为两篇,是荒谬的。○《书序》的益都人孙宝侗(字仲愚)说:“《书序》是后人伪作,逸《书》的名称也多不合规范。至于像《左氏传·定公四年》祝佗告诉苌弘的话,说到鲁国时说:‘用《伯禽》的命令,而封于少皞的虚地。’说到卫国时说:‘用《康诰》的命令,而封于殷虚。’说到晋国时说:‘用《唐诰》的命令,而封于夏虚。’这就是《伯禽之命》、《康诰》,《周书》中的三篇,是孔子必定收录的。如今只有《康诰》存在,而另外两篇亡佚了。撰写《书序》的人,不知道它们的篇名,而不列在百篇之内,疏漏显然。这不仅《书序》可疑,连百篇的名称也不可信了。”他将“命以伯禽”解释为书名《伯禽之命》,尤为恰当,现在记录他的说法。《正义》说:“《尚书》遭受秦朝焚书而亡佚。汉初,不知道篇数。武帝时,有大常蓼侯孔臡,是孔安国的堂兄。他给孔安国的信中说:‘当时的人只听说《尚书》二十八篇,取象二十八宿,认为确实如此,不知道它有百篇。’”现在考察传记引用《尚书》,并没有《书序》所亡佚的四十二篇的文字,那么这些篇名也不完全可以相信。

○丰熙伪《尚书》《五经》在秦火之后得以幸存,其中固然不能没有错误。学者不幸,生于两千多年之后,相信古书而对疑问保持阙疑,是本分。近世解说经书的人,没有比喜好奇异更有害的了,因为他们的说法与众不同而不能取信于人,于是舍弃本经的训诂,而到诸子百家的书中寻求;还觉得不够,就舍弃近代的文献,而到远古寻求;还不够,就舍弃中国的文献,而到四海之外寻求。像丰熙的古书《世本》,尤其奇怪。他说:“箕子朝鲜本。箕子封于朝鲜,传《尚书》古文,从《帝典》到《微子》为止。后来附加《洪范》一篇。”“徐市倭国本。徐市是秦朝博士,因为李斯坑杀儒生,托言入海求仙。把古书全部载到岛上,建立倭国,就是现在的日本。这两个国家所翻译的书,他的曾祖父河南布政使徐庆录得到,收藏在家里。”按宋代欧阳修《日本刀歌》:“徐福行时书未烧,《逸书》百篇今尚存。”大概当时已有这种说法,而叶梦得已经怀疑它。诗人寄托兴味的言辞,难道必定真有此事吗?日本向唐朝进贡,很久了。从唐朝到宋朝,历代求书的诏令都不能得到,而两千多年之后徐庆却得到了,得到之后又不献给朝廷而收藏在家里,为什么呢?至于说“箕子传《尚书》古文从《帝典》到《微子》”,那么不应该没有其他一篇逸书,而一一都同于伏生、孔安国所传的。他说“后来附加《洪范》一篇”,大概只是看到《左氏传》三次引用《洪范》,都称为《商书》。而不知道“王”是周人的称呼;“十有三”是周史的记载,不能算是商人的书。《禹贡》把“道山道水”移到“九州”之前,这是不知道古人先经后纬的道理。《五子之歌》“为人上者,奈何不恭”,因为不押韵而改为“可不敬乎”,说是根据鸿都石经。根据《正义》所说,蔡邕所书的石经《尚书》只有今文三十四篇,没有《五子之歌》,丰熙又为什么不考证而妄言呢!天子失官,学问在四方,如果真的有残编断简,可以补充经文而辅助圣道,本来是君子所追求的,而且唯恐得不到。如果对于经文没有益处,而只是制造奇异来迷惑人,那么对于学问来说,也可以称为异端了。我因此感叹以前的君子,遵守经文,即使是章句先后之间也不敢擅自更改,所以元行冲奉明皇的命令,用魏徵所注的《类礼》,撰写疏义,成书后上进,却被张说驳斥,说章句隔绝,违背旧本,最终不能立于学官。《礼记》是二戴所录,不是孔子所删,况且篇目的次序,本来没有深义,而魏徵所注又本于孙炎。以累代名儒的作品,加上诏旨,而不能改变经生的坚守,大概唐人对于经传就是这样严谨。所以啖助对于《春秋》,超越三家,多有独到见解,而史官还讥讽他不本所承,自用名学,说后生诡辩,是啖助所开启的。至于近代的人,他们读经粗疏,远不及前人,又没有先儒作为依据,而师心妄作,刊刻传记未已,进而议论圣经;更改章句未已,进而更改文字。这是陆游对宋人感到感慨的原因,而现在更加严重。徐防有言:“现在不依章句,妄生穿凿,以遵循老师为非义,以己见为得理,轻侮道术,逐渐形成习俗,唉!这是学者应该深深警戒的。”像丰熙这类人,又不足论了。

汉东莱张霸伪造《尚书》百二篇,以中书校之,非是。霸辞受父,父有弟子尉氏樊并,诏存其收。后樊并谋反,乃黜其书。而伪《逸书。嘉禾篇》有“周公奉鬯,立于阼阶,廷登赞曰:假王莅政”之语,莽遂诊之,以称居摄。是知惑世诬民,乃犯上作乱之渐,《大学》之教禁于未发者,其必先之矣。

译汉代东莱人张霸伪造了《尚书》一百零二篇,用中书官署的典籍进行核对,发现内容不符。张霸辩解说这是从父亲那里继承的,他父亲有个学生叫尉氏人樊并,皇帝下诏保留了对张霸的收捕令。后来樊并谋反,于是朝廷废黜了张霸所伪造的书。而伪《逸书·嘉禾篇》中有“周公捧着香酒,站在东阶上,登廷赞颂说:‘请王临朝执政’”这样的话,王莽便以此为依据,来称颂自己居摄称王的合法性。由此可知,迷惑世人、欺骗百姓,是犯上作乱的开端,《大学》中教导要在恶念萌发之前就加以禁止,这确实是首要的任务。

●卷三○诗有入乐不入乐之分《鼓钟》之诗曰:“以雅以南。”子曰:“雅、颂各得其所。”夫二南也,豳之《七月》也,小雅正十六篇,大雅正十八篇,颂也,诗之入乐者也。邶以下十二国之附于二南之后,而谓之风;《鸱▯》以下六篇之附于豳,而亦谓之豳;《六月》以下五十八篇之附于小雅,《民劳》以下十三篇之附于大雅,而谓之变雅:《诗》入乐者也。《乐记》:“子夏对魏文侯曰:”云者,郑音好滥淫志,宋音燕女溺志,卫音趋数烦志,齐音敖辟乔志:此四者,皆淫于色而害于德,是以祭祀弗用也。‘“朱子曰:”二南正风,房中之乐也,乡乐也。二雅之正雅,朝廷之乐也。商、周之颂,宗庙之乐也。至变雅则衰,周卿士之作,以言时政之得失。而邶、庸阝以下,则太师所陈,以观民风者耳,非宗庙、燕享之所用也。“但据程大昌之辩,则二南自谓之南,而别立正风之目者非。

  ○四诗周南、召南,南也,非风也。豳谓之豳诗,亦谓之雅,亦谓之颂,而非风也。南、豳、雅、颂为四诗,而列国之风附焉,此诗之本序也。

  ○孔子删诗孔子删诗,所以存列国之风也,有善有不善,兼而存之。犹古之太师陈诗,以观民风;而季札听之,以知其国之兴衰。正以二者之并陈,故可以观,可以听。世非二帝,时非上古,固不能使四方之风有贞而无淫,有治而无乱也。文王之化被于南国,而北鄙杀伐之声,文王不能化也。使其诗尚存,而入夫子之删,必将存南音以系文王之风,存北音以系纣之风,而不容于没一也。是以《桑中》之篇,《溱洧》之作,夫子不删,志淫风也。《叔于田》为誉段之辞,《扬之水》、《椒聊》为从沃之语,夫子不删,著乱本了民。淫奔之诗录之,不一而止者,所以志其风之甚也。一国皆淫,而中有不变者焉,则亟录之,《将仲子》畏人言也,《女曰鸡鸣》相警以勤生也,《出其东门》不慕乎色也,《衡门》不愿外也,选其辞,比其音,去其烦且滥者,此夫子之所谓删也。后之拘儒不达旨,乃谓淫奔之作,不当录于圣人之经。是何异唐太子弘谓商臣弑君,不当载于《春秋》之策乎?真希元《文章正宗》,其所选诗一扫千古之陋,归之正旨。然病其以理为宗,不得诗人之趣。且如《古诗十九首》,虽非一人之作,而汉代之风略具乎此。今以希元之所删者读之,“不如饮美酒,被服纨与素”,何以异乎《唐诗。山有枢》之篇:“良人惟古欢,枉驾惠前绥”,盖亦邶诗“雄雉于飞”之义:“牵牛织女”意仿《大东》,“兔丝女萝”情同《车牵》。十九作中无甚优劣,必以坊淫正俗之旨严为绳削,虽矫昭明之枉,恐失国风之义。六代浮华,固当芟落,使徐、庾不得为人,陈、隋不得为代,无乃太甚?岂非执理之过乎!

  ○何彼农矣《山堂考索》载林氏曰:“二南之诗虽大概美诗,亦有刺诗,不徒西周之诗,而东周亦与焉,据《何彼农矣》之诗可知矣。其曰‘平王之孙,齐侯之子’,考《春秋。庄公元年》书王姬归于齐,此乃桓王女平王下嫁于齐襄公,非平王孙、齐侯子而何?说者必欲以为西周之诗,于时未有平王,乃以‘平’为平正之王,‘齐’为齐一之侯,与书言‘宁王’同义,此妄也。据诗人欲言其人之子孙,则必直言之,如称卫庄姜,则曰‘齐侯之子。卫侯之妻,东宫之妹,邢侯之姨’。美韩侯取妻,则曰‘汾王之甥,蹶父之子’。又何疑乎?且其诗,刺诗也,以王姬徒有容色之盛,而无肃▯之德,何以使人化之?故曰‘何彼农矣,唐棣之华。曷不肃▯,王姬之车’。诗人若曰言其容色固如唐棣矣,然王姬之车胡不肃▯乎?是讥之也。”按此说桓王女、平王孙则是,其曰刺诗,于义未允。盖诗自邶、庸阝以讫于桧、曹,皆太师之所陈者也。其中有美有刺,若二南之诗则用之为燕乐,用之为乡乐,用之为射乐,用之为房中乐,而《鼓钟》之卒章所谓“以雅以南”,《春秋传》所谓“象南▯”,《文王世

译●卷三十 诗有入乐不入乐之分《鼓钟》这首诗说:“以雅以南。”孔子说:“雅、颂各得其所。”那二南,豳地的《七月》,小雅中正的十六篇,大雅中正的十八篇,以及颂,都是入乐的诗歌。邶以下十二国的诗附在二南之后,称为风;《鸱鸮》以下六篇附在豳之后,也称为豳;《六月》以下五十八篇附在小雅之后,《民劳》以下十三篇附在大雅之后,称为变雅:这些也都是入乐的诗歌。《乐记》记载:“子夏回答魏文侯说:‘郑国的音乐喜好泛滥,使人心志淫佚;宋国的音乐安于女色,使人心志沉溺;卫国的音乐急促繁数,使人心志烦乱;齐国的音乐傲慢邪僻,使人心志骄纵。这四种音乐,都沉溺于女色而有害于德行,因此祭祀时不使用它们。’”朱熹说:“二南是正风,是房中的音乐,也是乡间的音乐。二雅中的正雅,是朝廷的音乐。商、周的颂,是宗庙的音乐。至于变雅,则是周室衰微时,卿士所作,用来议论时政的得失。而邶、鄘以下,则是太师所陈列,用来观察民风的罢了,并非宗庙、宴享之所使用的。”但根据程大昌的辩驳,二南自称为南,而另外设立正风这一类别是不对的。

○四诗 周南、召南,是南,不是风。豳称为豳诗,也称为雅,也称为颂,而不是风。南、豳、雅、颂为四诗,列国之风附在其中,这是《诗经》原本的顺序。

○孔子删诗 孔子删诗,是为了保存列国的风,其中有善的也有不善的,一并保存下来。就像古代的太师陈列诗歌,用来观察民风;而季札聆听诗歌,用来知道国家的兴衰。正因为善与不善两者并陈,所以可以观察,可以聆听。时代不是二帝时期,也不是上古,本来就不能使四方的风俗只有贞正而没有淫邪,只有治平而没有混乱。文王的教化施及南国,但北鄙杀伐之声,文王也不能教化。假使那些诗歌尚存,而进入孔子的删选,必定会保存南音以联系文王的风化,保存北音以联系纣王的风化,而不会容许抹去其中任何一方面。因此《桑中》这篇,《溱洧》这篇,孔子没有删去,是为了记录淫邪的风俗。《叔于田》是赞誉郑国大夫段的言辞,《扬之水》、《椒聊》是追随郑国大夫沃的言语,孔子没有删去,是为了彰显动乱的根源。淫奔的诗歌记录下来,不止一篇,是为了记录其风俗的严重。一国都淫邪,而其中有不变节的人,就赶快记录他,《将仲子》是畏惧人言,《女曰鸡鸣》是互相警示以勤勉生活,《出其东门》是不羡慕美色,《衡门》是不愿向外追求,选取其言辞,比对其音律,去掉那些烦杂且泛滥的,这就是孔子所说的删。后来的拘泥之儒不通晓旨意,竟然说淫奔的作品,不应当录入圣人的经典。这有什么不同于唐太子李弘说商臣弑君,不应当记载在《春秋》的史册中呢?真德秀的《文章正宗》,他所选的诗一扫千古的陋习,归于正旨。然而弊病在于他以理为宗,不能得到诗人的情趣。况且如《古诗十九首》,虽然不是一个人的作品,而汉代的民风大致具备于此。现在用真德秀所删减的来读,“不如饮美酒,被服纨与素”,与《诗经·唐风·山有枢》中的“良人惟古欢,枉驾惠前绥”有什么不同?大概也有邶诗“雄雉于飞”的意思:“牵牛织女”的意境仿照《大东》,“兔丝女萝”的情态同于《车辖》。十九首中没有很大的优劣,一定要以排斥淫邪、端正风俗的宗旨严格地绳削,虽然矫正了昭明太子的偏颇,恐怕失去了国风的意义。六代的浮华,固然应当删落,使得徐陵、庾信不能成为人,陈、隋不能成为朝代,岂不是太过分了?难道不是执着于理的过错吗!

○何彼秾矣 《山堂考索》记载林氏说:“二南的诗虽然大体上是美诗,也有刺诗,不单单是西周的诗,东周也参与其中,根据《何彼秾矣》这首诗就可以知道了。它说‘平王之孙,齐侯之子’,考查《春秋·庄公元年》记载王姬归于齐,这是桓王的女儿平王下嫁于齐襄公,不是平王的孙子、齐侯的儿子又是什么?解说的人一定要认为是西周的诗,当时没有平王,于是把‘平’解释为平正的王,‘齐’解释为齐一的侯,与书中说的‘宁王’同义,这是荒谬的。根据诗人想要说某人的子孙,就必定直说,如称卫庄姜,就说‘齐侯之子,卫侯之妻,东宫之妹,邢侯之妯’。赞美韩侯娶妻,就说‘汾王之甥,蹶父之子’。又有什么可疑的呢?况且这首诗,是刺诗,因为王姬徒有容貌的盛美,而没有肃敬的德行,怎么能使人感化呢?所以说‘何彼秾矣,唐棣之华。曷不肃雍,王姬之车’。诗人好像是说,她的容貌固然像唐棣花了,但王姬的车马为什么不肃敬呢?这是讥讽她。”按此说桓王的女儿、平王的孙子是对的,它说是刺诗,在义理上未为允当。大概诗自邶、鄘直到桧、曹,都是太师所陈列的。其中有美有刺,如果二南的诗则用来作为燕乐,用来作为乡乐,用来作为射乐,用来作为房中乐,而《鼓钟》的卒章所谓“以雅以南”,《春秋传》所谓

子》所谓“胥鼓南”者也,安得有刺?此必东周之后,其诗可以存二南之遗音,而圣人附之于篇者也。且自平王之东,周德日以衰矣。麦禾之取,▯葛之战,几无以令于兄弟之国。且庄王之世,鲁、卫、晋、郑日以多故,于是王姬下嫁,以树援于强大之齐,寻盟府之坠言,继昏姻之夙好。且其下嫁之时犹能修周之旧典,而容色之盛、礼节之备有可取焉。圣人安得不录之,以示兴周道于东方之意乎?盖东周以后之诗得附二南者,惟此一篇而已。后之儒者乃疑之,而为是纷纷之说,是乌知圣人之意哉。或曰:诗之所言,但称其容色,何也?曰:古者妇有四德,而容其一也。言其容则德可知矣。故《硕人》之诗美其君夫人者,至无所不极其形容。而《野麇》之贞亦云:“有女如玉。”即唐人为妃主碑文,亦多有誉其姿色者。岂若宋代以下之人,以此为讳,而不道乎。夫妇人伦之本,昏姻王道之大,下嫁于齐,甥舅之国,太公之后,先王以周礼治诸侯之本也。诗之得附于南者以此。舍是则东周以后事无可称,而民间之谣刺皆属之王风矣。况二南之与民风其来自别,宣王之世未尝无雅,则平王以下岂遂无南?或者此诗之旧附于南,而夫子不删,要亦不异乎向者之说也。《何彼农矣》以庄王之事而附于召南,其与《文侯之命》以平王之事而附于《书》一也。

译《诗经》中所谓“胥鼓南”的篇章,怎么会有讽刺之意呢?这必定是东周之后的作品,其诗歌可以保留《周南》《召南》的遗音,所以圣人将它附列在篇末。况且自从周平王东迁之后,周朝的德政就一天比一天衰微了。征收麦禾的赋税,葛地的战争,几乎无法再号令兄弟诸侯国。况且在周庄王时期,鲁、卫、晋、郑等国日益多事,于是王姬下嫁,以便在强大的齐国树立外援,追寻盟府中坠落的誓言,延续婚姻往来的旧好。况且她下嫁之时,还能遵循周朝的旧典,容貌的盛美、礼节的完备都有可取之处。圣人怎么会不收录它,以显示在东方振兴周道的心意呢?大概东周以后能附列在《二南》中的诗,只有这一篇而已。后来的儒者却对此产生怀疑,因而发出种种纷杂的议论,这哪里知道圣人的心意呢?有人问:诗中只称赞她的容貌,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古代妇女有四种德行,容貌是其中之一。称赞她的容貌,那么她的德行也就可知了。所以《硕人》这首诗赞美齐桓公的夫人,以至于极尽形容之能事。而《野麇》中关于贞洁的描写也说:“有女如玉。”即使是唐代人为妃主撰写碑文,也多有许多赞誉其姿色的内容。哪里像宋代以后的人,把这件事当作忌讳,而不加称道呢?夫妇是人伦的根本,婚姻是王道的重大事务,下嫁于齐国,这是甥舅之国,太公的后代,是先王用周礼治理诸侯的根本。这首诗得以附列在《南》中,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如果不是这样,那么东周以后的事情就没有值得称道的了,而民间的讽刺歌谣就全都归属于《王风》了。况且《二南》与民间风俗的来源本就不同,周宣王时期并非没有《雅》诗,那么平王以后难道就完全没有《南》诗吗?或许这首诗原本就附列在《南》中,而孔子没有删去它,这也与前面的说法没有不同。《何彼秾矣》因为庄王的事情而附列在《召南》,这与《文侯之命》因为平王的事情而附列在《尚书》中是一样的。

○邶庸阝卫邶、庸阝、卫本三监之地,自康叔之封未久而统于卫矣。采诗者犹存其旧名,谓之邶、庸阝、卫。

  邶庸阝卫者,总名也。不当分某篇为邶,某篇为庸阝篇为卫。分而为三者,汉儒之误。以此诗之简独多,故分三名,以各冠之,而非夫子之旧也。考之《左氏传。襄公二十九年》:“季礼观乐于鲁,为之歌邶庸阝卫,曰:”美哉,渊乎!忧而不困者也。吾闻卫康叔、武公之德如是,是其卫风乎?“而《襄公三十一年》北宫文子之言引《卫诗》曰:”威仪棣棣,不曰邶庸阝卫,专言之则曰卫,一也。犹之言殷商,言荆楚云尔。意者西周之时,故有邶庸阝之诗,及幽王之亡而轶之,而大师之职犹不敢废其名乎?然名虽旧而辞则今矣。

  邶、庸阝之亡久矣,故大师但有其名。而三国同风,无非卫人之作。桧之亡未久,而诗尚存,故别于郑,而各自为风。匪风之篇,其西周未亡之日乎?邶、庸阝、卫,三国也,非三监也。殷之时,邦畿千里,周则分之为三国,今其相距不过百余里,如《地理志》所言,于百里之间而立此三监,又并武庚而为一监,皆非也。宋陈傅良以为自荆以南,蔡叔监之,管叔河南,霍叔河北。蔡,故蔡国。管则管城。霍所谓霍太山也。其地绵广,不得为邶、庸阝、卫也。○黎许二国许无风,而《载驰》之诗录于庸阝。黎无风,而《式微》、《旄丘》之诗录于邶。圣人阐幽这旨,兴灭之心也。

  ○诸姑伯姊《泉水》之诗,其曰“诸姬”,犹《硕人》之“庶姜”。古之来媵而为侄娣者,必皆同姓之国。其年之长幼,序之昭穆,则不可知也,故有诸姑伯姊之称,犹《礼》之言伯父、伯兄也。贵为小君,而能谦以下其众妾,此所谓“其君这袂不如其娣”者矣。

  ○王事“王事适我,政事一埤益我。”凡交于大国,朝聘会盟征伐之事,谓之王事。其国之事,谓之政事。

  ○朝▯齐于西“朝▯齐于西,崇朝其雨。”朱子引《周礼》十晖注,以▯齐为虹是也。谓不终朝而雨止则未然。谚曰:“东虹晴,西虹雨。”盖虹霓杂乱之交,无论雨晴,而皆非天地之正气。楚襄王登云梦之台,望高唐之观,所谓朝云者也。

  ○王邶、庸阝、卫、王,列国之名,其始于成康之世乎?惟周王抚万邦,巡侯甸,而大师陈诗以观民风。其采于商之故都者,则系之邶、庸阝、卫;其采于东都者,则系之王;其采于列国者,则各系之其国。至骊山之祸,先王之诗率已阙轶,而孔子所录者皆平王以后之诗,此变风之所由名也。诗虽变,而大师之本名则不敢变,此十二国之所以犹存其旧也。先儒谓王之名不当侪于列国,而为之说曰:“列《黍离》于国风,齐王德于邦君。

  自幽王以上,大师所陈之诗亡矣。春秋时,君卿大夫之赋诗无及之者,此孔子之所不得见也,是故诗无正风。

  二南也,豳也,小大雅也,皆西周之诗也,至于幽王而止。其余十二国风,则东周之诗也。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西周之诗亡也,诗亡而列国之事迹不可得而见,于是晋之《乘》、楚之《▯杌》、鲁之《春秋》出焉,是之谓诗亡然后《春秋》作也。周颂,西周之诗也。鲁颂、东周之诗也。成康之世,鲁岂无诗?而今迹已亡矣。故曰诗亡,列国之诗亡也。其作于天子之邦者,以雅以南,以豳以颂,则固未尝亡也。

  ○日之夕矣“鸡栖于埘,日之夕矣,羊牛下来。”君子当归之时也。至是而不归,如之何勿思也?

  “君子以向晦入宴息,日之夕矣而不来,则其妇思之矣。朝出而晚归,则其母望之矣。”夜居于外,则其友吊之矣。“于文”日夕为退“。是以樽▯无卜夜之宾,衢路有宵行之禁。故曰:”见星而行者,惟罪人与奔父母之丧者乎?“至于酒德衰而酣身长夜,官邪作而昏夜乞哀,天地之气乖而晦明之节乱矣。○大车”岂不尔思,畏子不敢“,民免而无耻也。”虽速我讼,亦不女从“,有耻且格也。

  ○郑自邶至曹,皆周初大师这次序。

译○邶鄘卫 邶、鄘、卫本是三监之地,自从康叔受封不久,就统归于卫国了。采诗的人仍然保留旧有的名称,称之为邶、鄘、卫。

邶鄘卫,是总称。不应当把某篇分为邶,某篇分为鄘,某篇分为卫。分为三部分的,是汉代儒者的错误。因为这首诗的篇目特别多,所以分为三个名称,各自冠于篇首,这并不是孔子的旧制。考察《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季札在鲁国观赏音乐,为他歌唱邶鄘卫,说:‘美好啊,深邃啊!忧愁而不困顿。我听说卫康叔、武公的德行就是这样,这是卫国的风吧?’”而《襄公三十一年》北宫文子的话引用《卫诗》说:“威仪庄重,”并不说邶鄘卫,专称的话就说卫,这是一回事。就像说殷商,说荆楚一样。大概西周的时候,本来有邶鄘的诗,等到周幽王亡国而散失了,但乐官的职守仍然不敢废除它们的名称吧?然而名称虽然沿袭旧称,辞章却是现在的了。

邶、鄘灭亡已经很久了,所以乐官只有它们的名称。而三国风气相同,无非都是卫人的作品。桧国灭亡不久,而诗尚存,所以区别于郑国,各自成为风。《匪风》这一篇,大概是西周尚未灭亡时的作品吧?邶、鄘、卫,是三个国家,不是三监。殷商的时候,邦畿方圆千里,周朝则将其分为三个国家,现在它们相距不过百余里,如《地理志》所说,在百里之间设立这三个监,又合并武庚为一个监,都是不对的。宋人陈傅良认为从荆山以南,由蔡叔监管,管叔监管河南,霍叔监管河北。蔡,是原来的蔡国。管则是管城。霍就是所谓的霍太山。那地方绵延广阔,不能说是邶、鄘、卫。○黎许二国 许国没有风诗,而《载驰》这首诗收录在鄘。黎国没有风诗,而《式微》、《旄丘》这两首诗收录在邶。圣人阐明幽微的旨意,有复兴灭亡国家的心意。

○诸姑伯姊 《泉水》这首诗,其中说“诸姬”,就像《硕人》中的“庶姜”。古代作为媵妾而来,成为侄娣的,必定都是同姓的国家。她们年龄的长幼,按照昭穆排序,就不可知道了,所以有诸姑伯姊的称呼,就像《礼记》中说的伯父、伯兄一样。贵为小君,却能谦逊地把自己置于众妾之下,这就是所说的“她的衣袖不如她的妹妹”的人了。

○王事 “王事适我,政事一埤益我。”凡是与大国交往,朝聘会盟征伐的事情,称为王事。本国的事情,称为政事。

○朝〇齐于西 “朝〇齐于西,崇朝其雨。”朱熹引用《周礼》十晖注,认为〇齐是虹,这是对的。说不到一个早晨雨就停了,则未必如此。谚语说:“东虹晴,西虹雨。”大概虹霓杂乱交错,无论雨晴,都不是天地间的正气。楚襄王登上云梦之台,眺望高唐之观,所说的就是朝云。

○王 邶、鄘、卫、王,是列国的名称,大概始于成康之世吧?只有周王安抚万邦,巡视侯甸,而乐官陈诗以观察民风。那些采自商朝故都的,就归属于邶、鄘、卫;那些采自东都的,就归属于王;那些采自列国的,就各自归属于其国。到了骊山之祸,先王的诗大多已经缺失散佚,而孔子所收录的都是平王以后的诗,这就是变风得名的原因。诗虽然变了,但乐官的本名则不敢改变,这就是十二国之所以仍然保留旧名的原因。先儒认为王的名称不应当与列国并列,而解释说:“把《黍离》列于国风,把王的德行与邦君看齐。

自从幽王以上,乐官所陈的诗就亡失了。春秋时,君卿大夫赋诗没有涉及它的,这是孔子所看不到的,因此诗没有正风。

二南也,豳也,小雅大雅也,都是西周的诗,到幽王为止。其余十二国风,则是东周的诗。王者的踪迹熄灭而诗亡,西周的诗亡了,诗亡而列国的史迹不可得见,于是晋国的《乘》、楚国的《〇杌》、鲁国的《春秋》出现了,这就是所说的诗亡然后《春秋》作。周颂,是西周的诗。鲁颂,是东周的诗。成康之世,鲁国难道没有诗吗?而现在踪迹已经亡失了。所以说诗亡,是列国的诗亡了。那些作于天子之邦的,以雅以南,以豳以颂,本来就没有亡失。

○日之夕矣 “鸡栖于埘,日之夕矣,羊牛下面。”这是君子应当归家的时候。到了这个时候还不回来,怎么能不思念呢?

“君子应当在天黑时入内休息,日之夕矣而不来,那么他的妻子就思念他了。早上出门晚上回来,那么他的母亲就盼望他了。”夜晚住在外边,那么他的朋友就慰问他了。“从文字上看”日夕为退“。所以酒樽中没有占卜夜饮的宾客,街路上有禁止夜行的禁令。所以说:‘见星而行的人,只有罪人和奔父母之丧的人吧?’至于酒德衰败而沉溺长夜,官邪兴起而昏夜乞求哀怜,天地之气乖戾而晦明之节混乱了。○大车 “岂不尔思,畏子不敢”,百姓苟且免祸而没有羞耻之心。“虽速我讼,亦不女从”,有羞耻之心并且归正。

○郑 从邶到曹,都是周初乐官这次序。

先邶、庸阝、卫,殷之故都也。次之以王,周东都也。何以知其为周初之次序?邶、庸阝也,晋而谓之唐也,皆西周之旧也。惟郑乃宣王所封,中兴之后始立其名于大师。而列于诸国之先者,郑亦王畿之内也,故次于王也。桓公之时,其诗不存,故首《缁衣》也。

译邶、鄘、卫,是殷商的旧都。其次排列的是王城,那是周朝的东都。怎么知道这是周初的次序呢?邶、鄘,晋国称为唐,都是西周的旧地。只有郑国是周宣王所分封,中兴之后才在太师那里确立其名。而郑国排在诸侯国之首,是因为郑国也在王畿之内,所以排在王城之后。桓公时期,郑国的诗歌已经失传,所以以《缁衣》为首篇。

○楚吴诸国无诗吴、楚之无诗,以其僭王而删之与?非也,太师之本无也。楚之先熊绎辟在荆山,筚路蓝缕,以处草莽,惟是桃弧棘矢,以共御王事,而周无分器。岐阳之盟,楚为荆蛮,置茅▯,设望表,与鲜牟守燎而不与盟。是亦无诗之可采矣。况于吴自寿梦以前,未通中国者乎?滕、薛之无诗,微也。若乃虢、郐皆为郑灭,而虢独无诗;陈、蔡皆列《春秋》之会盟,而蔡独无诗,有司失其传尔。○豳自周南至豳,统谓之国风。此先儒之误,程泰之辨之详矣。豳诗不属于国风,周世之国无豳。此非太师所采,周公追王业之始,作为《七月》之诗,兼雅颂之声,而用之祈报之事。《周礼。▯章》:“逆暑迎寒,则歙豳诗;祈年于田祖,则歙豳雅;祭蜡则歙豳颂。”雪山王氏曰:“此一诗而三用也。”《鸱▯》以下或周公之作,或为周公而作,则绵附于豳焉。虽不以合乐,然与二南同为有周盛时之诗,非东周以后列国之风也,故他无可附。

  ○言私其<豕从>“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先公而后私也。“言私其<豕从>,献<豕开>于公,”先私而后公也。自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而人之有私,固情之所不能免矣。故先王弗为之禁;非惟弗禁,且从而恤之。建国亲侯,胙土命氏,画井分田,合天下之私以成天下之公,此所以为王政也。至于当官之训则曰以公灭私,然而禄足以代其耕,田足以供其祭,使之无将母之嗟,室人之谪,又所以恤其私也。此义不明久矣。世之君子必曰:有公而无私,此后代之美言,非先王之至训也。

  ○承筐是将君子不亲货贿,“束帛戋戋,实诸筐篚”。非惟尽饰之道,亦所以远财而养耻也。万历以后,士大夫交际多用白金,乃犹封诸书册之间,进自阍人之手。今则亲呈坐上,径出怀中,交收不假他人,茶话无非此物,衣冠而为囊橐之寄,朝列而有市井之容。若乃拾遗金而对管宁,倚被囊而酬温峤,曾无愧色,了不关情,固其宜也。然则先王制为筐篚之文者,岂非禁于未然之前,而示人以远财之义者乎?以此坊民,民犹轻礼而重货。

  ○罄无不宜“罄无不宜”,宜室家,宜兄弟,宜子孙,宜民人也。“吉蠲为饣喜,是用孝享,礻龠祠▯尝,于公先王”,得万国之欢心,以事其先王也。

  ○民之质矣日用饮食“民之质矣,日用饮食。”夫使机智日生,而奸伪萌起,上下且不相安,神奚自而降福乎?有起信险肤之族,则高后崇降弗祥;有▯张为幻之民,则嗣王罔或克寿。是故有道之世,人醇工庞,商朴女童,上下皆有嘉德,而至治馨香感于神明矣。然则祈天永命之实,必在于观民。而斫雕为朴,其道何由?则必以厚生为本。

  群黎,庶人也。百姓,百官也。民之质矣,兼百官与庶人而言,犹曰“人之生也直”也。

  ○小人所腓“小人所腓。”古制一车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炊家子十人,固守衣装五人,厩养五人,樵汲五人。随车而动,如足之腓也。步乘相资,短长相卫,行止相扶,此所以为节制之师也。▯葛之战,郑原繁、高渠弥以中军奉公,为鱼丽之陈,先偏后伍,伍乘弥缝,卒不随车,遇阙即补,斯已异矣。大卤之师,魏舒请毁车以为行,五乘为三伍。为五陈以相离,两于前,伍于后,专为右角,参为左角,偏为前拒。专任步卒,以取捷速,然亦必山林险阻之地,而后可用也。步不当骑,于是赵武灵王为变服骑射之令,而后世因之。所以取胜于敌者、益轻益速,而一败涂地,亦无以自保,然后知车战之为谋远矣。

  终春秋二百四十二年,车战之时,未有斩首至于累万者。车战废而首功兴矣。先王之用兵,服之而已,不期于多杀也。杀人之中又有礼焉,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不亦宜乎。

  宋沈括对神宗言:“车战之利见于历世。然古人所谓兵车者,轻车也。五御折旋,利于捷速。今之民间辎车重大,日不能三十里,故世谓之太平车,但可施于无事之日尔。”

译○ 楚、吴等国没有诗歌。吴、楚没有诗歌,是因为它们僭越称王而被删去吗?不是的,是太师原本就没有采集。楚国的先祖熊绎开辟疆土于荆山,驾着柴车,穿着破衣,在荒野草莽中居住,只有桃木做的弓和棘枝做的箭,用来供给王事,而周王室没有分赐礼器。在岐阳的盟会上,楚国被视为荆蛮,只安排他们设置茅草束,设立望表,与鲜牟一起看守燎祭之火,而不参与盟誓。这也是没有诗歌可以采集的原因。何况吴国自寿梦以前,还未与中原各国相通呢?滕、薛没有诗歌,是因为它们地位卑微。至于虢、郐都被郑国灭亡,而只有虢没有诗歌;陈、蔡都列名于《春秋》的会盟,而只有蔡没有诗歌,这是主管官员失传的缘故。

○ 从周南到豳风,统称为国风。这是前代儒者的错误,程泰之已经详细辨析过了。豳风不属于国风,周代的诸侯国中没有豳国。这不是太师采集的,而是周公追念王业的开端,创作了《七月》这首诗,兼具雅、颂的声调,用于祈祷和报谢的仪式。《周礼·籥章》说:“迎暑气、迎寒气,就吹奏豳风;向田祖祈求丰年,就吹奏豳雅;祭祀蜡神,就吹奏豳颂。”雪山王氏说:“这一首诗有三种用途。”《鸱鸮》以下的诗篇,或者是周公所作,或者是为周公而作,就附在豳风后面。虽然不配合音乐演奏,但与二南同属于周朝盛世时的诗歌,不是东周以后列国的国风,所以没有其他可以依附的地方。

○ “言私其豵”。“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是先公后私。“言私其豵,献豜于公”,是先私后公。自从天下成为一家之天下,各自亲近自己的亲人,各自爱护自己的子女,人有所私,本来就是情理上无法避免的。所以先王不禁止它;不仅不禁止,还从而体恤它。建立国家,亲近诸侯,分封土地,赐予姓氏,划分井田,分配田地,集合天下的私利来成就天下的公利,这就是王政的原因。至于对官员的训诫则说要以公灭私,然而俸禄足以代替他们耕种,田地足以供给他们祭祀,使他们没有“无将母”的叹息,没有妻子的责备,这也是体恤他们私利的方法。这个道理长久以来就不明确了。世上的君子必定说:有公而无私,这是后代的美言,不是先王最正确的训诫。

○ “承筐是将”。“君子不亲货贿”,“束帛戋戋,实诸筐篚”,不仅是尽到装饰的道理,也是用来远离财货而培养羞耻心的。万历以后,士大夫交往多用白银,还封在书册之间,由守门人递进。现在则亲自呈递到座位上,直接从怀中取出,交接收取不假手他人,茶余饭后的话题无非是这东西,衣冠楚楚却成了装钱的口袋,朝廷班列中却有市井小民的容貌。至于拾到遗金而对管宁那样的人,倚着被囊而酬答温峤那样的人,竟然没有愧色,毫不关心,这本来就是理所当然的。那么先王制定筐篚的礼仪,难道不是防患于未然之前,而向人们展示远离财货的道理吗?用这种方法防范百姓,百姓还是轻视礼义而看重财货。

○ “罄无不宜”。“罄无不宜”,适宜于家庭,适宜于兄弟,适宜于子孙,适宜于百姓。“吉蠲为饎,是用孝享,禴祠烝尝,于公先王”,得到万国的欢心,用来侍奉先王。

○ “民之质矣”。“民之质矣,日用饮食。”如果让机巧之心日益增长,奸诈虚伪随之兴起,上下尚且不能安定,神明又从哪里降下福佑呢?如果有兴起欺诈险恶的族群,那么高祖太皇就会降下不祥;如果有虚张声势、弄虚作假的百姓,那么继位的君王就无法长寿。因此,在有道的时代,百姓淳朴,工匠敦厚,商人朴实,女子贞静,上下都有美好的德行,以至于太平盛世的馨香感动了神明。那么祈求上天永保国命的实质,必定在于观察百姓。而由雕琢归于质朴,其道从何而来?必定要以厚养民生为根本。

群黎,是庶民。百姓,是百官。民之质矣,是兼指百官和庶民而言,就像说“人的本性是正直”一样。

○ “小人所腓”。“小人所腓。”古制一辆战车,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炊事人员十人,看守衣装五人,饲养马匹五人,砍柴打水五人。跟随战车行动,像脚上的腓骨一样。步兵和车兵互相依靠,长短兵器互相护卫,行进停止互相扶持,这就是节制之师的原因。鄢陵之战,郑国的原繁、高渠弥率领中军奉送国君,摆出鱼丽阵,先排偏师后排伍卒,伍卒填补车乘的空隙,步卒不跟随战车,遇到空缺就补充,这已经不同了。大卤之战,魏舒请求毁弃战车改为步兵行列,五辆战车改为三个伍队。摆出五个阵型相互隔离,两个伍队在前面,一个伍队在后面,专任右角,参任左角,偏任前拒。专门依靠步卒,以求快捷,但这也必须在山林险阻的地方,才可以使用。步兵不能对抗骑兵,于是赵武灵王颁布变服骑射的命令,后世沿袭下来。所以战胜敌人,越来越轻快迅捷,但是一旦失败就一败涂地,也无法自保,然后才知道车战的谋略深远。

整个春秋二百四十二年,车战的时候,没有斩首达到数万人的。车战废弃而首功兴起。先王用兵,只是使敌人服从罢了,不期望多杀人。杀人之中还有礼义,用这种方法毒害天下而百姓顺从,不也是理所当然的吗。

宋代的沈括对神宗说:“车战的好处见于历代。然而古人所说的兵车,是轻车。五种驾驭方法曲折回旋,利于快捷迅速。现在民间的辎重车重大,一天走不到三十里,所以世人称为太平车,只适用于无事的时候罢了。”

○变雅《六月》、《采芑》、《车攻》、《吉日》,宣王中兴之作,何以为变雅乎?《采芑》传曰:“言周室之强,车服之美也。”言其强美斯劣矣。观夫《鹿鸣》以下诸篇,其于君臣兄弟朋友之间,无不曲当而未尝有夸大之辞。大雅之称文武,皆本其敬天勤民之意,至其言伐商之功盛矣大矣,不过曰“会朝清明”而止。然则宣王之诗不有侈于前人者乎?一传而周遂亡。呜呼,此太子晋所以谓“我先王厉、宣、幽、平而贪天祸”,固不待沔水之忧、祈父之刺而后见之也。

译《变雅》中的《六月》、《采芑》、《车攻》,以及《吉日》,都是周宣王中兴时期的作品,为什么将它们归入变雅呢?《采芑》的传文说:“这是说周王室的强盛,车服的美观。”既然说它强盛美观,那就显得粗劣了。看《鹿鸣》以下的各篇,在君臣、兄弟、朋友之间,无不委婉恰当,而没有夸大的言辞。《大雅》中称颂文王、武王,都本着他们敬畏上天、勤勉爱民的意思,至于说到讨伐商朝的功绩盛大,也不过只说“会朝清明”就停止了。那么,宣王的诗作不是比前人更加铺张吗?一旦这种风气流传,周朝就灭亡了。唉,这就是太子晋之所以说“我先王厉王、宣王、幽王、平王招致天祸”的原因,本来不必等到《沔水》的担忧、《祈父》的讽刺之后才显现出来。

○大原“薄伐严狁,至于大原。”毛、郑皆不详其地。其以为今太原阳曲县者,始于朱子,而愚未敢信也。古之言大原者多矣,若此是必先求泾阳所在,而后大原可得而明也。《汉书。地理志》:安定郡有泾阳县,开头山在西,《禹贡》泾水所出。《后汉书。灵帝纪》:“段▯破先零羌于泾阳。”注:“泾阳县属安定,在原州。”《郡县志》:“原州平凉县,本汉泾阳县地,今县西四十里泾阳故城是也。”然则大原当即今之平凉,而后魏立为原州,亦是取古大原之名尔。计周人之御严狁,必在泾,原之间。若晋阳之太原,在大河之东,距周京千五百里,岂有寇从西来,兵乃东出者乎?故曰“天子命我城彼朔方”。而《国语》“宣王料民于大原”,亦以其地近边而为御戎之备,必不料之于晋国也。又按《汉书》贾捐之言,“秦地南不过闽越,北不过大原,而天下溃畔”。亦是平凉而非晋阳也。若《书。禹贡》“既修大原,至于岳阳”,《春秋》“晋荀吴帅师败狄于大原”,及子产对叔向:“宣汾、洮,障大泽,以处大原”,则是今之晋阳。而岂可以晋之大原为周之在原乎?

  吾读《竹书纪年》,而知周之世有戎祸也,盖始于穆王之征犬戎。六师西指,无不率服,于是迁戎于太原。以黩武之兵而为徙戎之事,至于俞泉,获马千匹。则是昔日所内徙者,今为寇而征之也。宣王之世,虽号中兴。三十三年,王师伐太原之戎,不克。三十八年,伐条戎、奔戎,王师败逋。三十九年,伐羌戎,战于千亩,王师败逋。四十年,料民于太原。其与后汉西羌之叛大略相似。幽王六年,命伯士帅师伐六济之戎,王师败逋。于是关中之地,戎得以整居其间,而陕东之申侯至与之结盟而入寇,盖宣王之世,其患如汉之安帝也。幽王之世,其患如晋之怀帝也。戎之所由来非一日之故,而三川之震、▯弧之谣皆适会其时者也。然则宣王之功计亦不过唐之宣宗,而周人之美宣亦犹鲁人之颂僖也,事劣而文侈矣。书不尽言,是以论其世也如毛公者,岂非独见其情于意言之表者哉。○莠言自口莠言,秽言也。若郑享赵孟,而伯有赋《鹑奔》之诗是也。君子在官,言官,在府言府,在库言库,在朝言朝。狎侮之态不及于小人,谑浪之辞不加于妃妾。自世尚通方,人安▯慢,宋玉登墙之见,淳于灭烛之欢,遂乃告之君王,传之文字,忘其秽论,叙为美谈。以至执女手之言,发自临丧之际;啮妃唇之咏,宣于侍宴之余。于是摇头而舞八风,连臂而歌万岁,去人伦,无君子,而国命随之矣。臧孙纥见卫侯于来阝,退而告其人曰:“卫侯其不得入矣,其言粪土也。亡而不变,何以复国?”以粪土喻其言,犹诗之莠言也。

  ○皇父王室方骚,人心危惧。皇父以柄国之大臣,而营邑于向,于是三有事之多藏者随之而去矣,庶民之有车马者随之而去矣,盖亦知西戎之已逼,而王室之将倾也。以郑桓公之贤且寄孥于虢郐,则其时之国势可知。然不顾君臣之义而先去,以为民望,则皇父实为之首。昔晋之王衍,见中原已乱,乃说东海王越,以弟澄为荆州,族弟敦为青州,谓之曰:“荆州有江汉之固,青州有负海之险,卿二人在外,而吾留此,足以为三窟矣。”鄙夫之心亦千载而符合者乎?

  ○握粟出卜古时用钱未广,《诗》、《书》皆无货泉之文,而问卜者亦用粟。汉初犹然。《史记。日者传》:“卜而有不审,不见夺糈。”

  ○私人之子百僚是试孔氏曰:“私人,皂隶之属也。”天下有道,小德役大德,小贤役大贤。故贵有常尊,贱有等威,所以辩上下而定民志也。周之衰也,政以贿成,而官之师旅不胜其富。又其甚也,私人之子皆得进而服官,而文武周公之法尽矣。候人而赤芾,曹是以亡;不狩而县▯,魏是以削。贱妨贵,小加大,古人死之六逆,又不但仍叔之子讥其年弱,尹氏之姻刺其材琐而已。自古国家吏道杂而多端,未有不趋于危乱者。举贤材,慎名器,岂非人主之

译○大原“薄伐严狁,至于大原”,毛亨、郑玄都没有详细考证其地点。认为就是今天太原阳曲县的说法,始于朱熹,但我不敢轻信。古代称为“大原”的地方很多,如果要确定这一处,必须先弄清泾阳在哪里,然后大原的位置才能明了。《汉书·地理志》记载:安定郡有泾阳县,开头山在它的西边,是《禹贡》中泾水的发源地。《后汉书·灵帝纪》记载:“段颎在泾阳击败先零羌。”注释说:“泾阳县属于安定郡,在原州境内。”《郡县志》记载:“原州平凉县,本是汉代泾阳县的辖地,现在县城以西四十里的泾阳故城就是那里。”那么,大原应该就是今天的平凉,后来北魏在此设立原州,也是沿用了古代大原的名称。推想周人抵御严狁,一定是在泾水、原州之间。如果说是晋阳的太原,位于黄河以东,距离周朝京城一千五百里,哪有敌人从西边来,军队却向东出击的道理呢?所以说“天子命令我在那朔方筑城”。而《国语》中“宣王在大原清点百姓”,也是因为那里靠近边境,为了防备戎狄,一定不会在晋国境内清点。又查《汉书》中贾捐之的话,“秦地南不过闽越,北不过大原”,于是天下崩乱反叛。这也是指平凉而不是晋阳。至于《尚书·禹贡》中“整治大原,直到岳阳”,《春秋》中“晋国荀吴率领军队在大原击败狄人”,以及子产回答叔向:“疏导汾水、洮水,堵塞大泽,以便在大原居住”,这些才是今天的晋阳。怎么能把晋国的大原当作周朝的大原呢?

我读《竹书纪年》,才知道周朝遭受戎狄祸患,大概始于周穆王征讨犬戎。六军向西进发,没有不臣服的,于是将戎人迁徙到太原。因为滥用武力而从事迁徙戎人的事,到达俞泉,缴获马匹千匹。这就是说,昔日被内迁的戎人,如今成为寇贼而被征讨。宣王时期,虽然号称中兴。三十三年,周王军队讨伐太原之戎,未能取胜。三十八年,讨伐条戎、奔戎,周王军队战败逃跑。三十九年,讨伐羌戎,在千亩交战,周王军队战败逃跑。四十年,在太原清点百姓。这与后来东汉西羌叛乱的大致情况相似。幽王六年,命令伯士率领军队讨伐六济之戎,周王军队战败逃跑。于是关中地区,戎人得以完整地占据其间,而陕东的申侯甚至与他们结盟并入侵,大概宣王时期,祸患如同汉安帝时期;幽王时期,祸患如同晋怀帝时期。戎狄造成的祸患并非一朝一夕之故,而三川地震、弧矢之谣都恰好发生在这个时候。那么,宣王的功绩估计也不过相当于唐代的宣宗,而周人赞美宣王,也就像鲁国人歌颂僖公一样,事迹平庸而文辞浮夸。书籍不能详尽表达言语,所以要通过论述其时代背景来理解,像毛公这样的人,难道不是独自看到了言语之外的真情吗?

○莠言自口莠言,就是污秽之言。就像郑国的伯有宴请赵孟,却吟诵《鹑奔》那样的诗一样。君子在官府任职,就谈论官职之事;在府库任职,就谈论府库之事;在朝廷任职,就谈论朝廷之事。轻慢侮弄的态度不施加于小人,戏谑放荡的言辞不施加于妃妾。自从世风尚通脱大方,人们安于轻慢,宋玉登墙偷看的见识,淳于髡灭烛取乐的欢愉,竟然告诉君王,流传于文字,忘记了那些污秽的言论,叙述为美谈。以至于“执女手”的话,出自临丧之时;“啮妃唇”的咏叹,宣扬于侍宴之余。于是摇头跳舞八风,连臂歌唱万岁,抛弃人伦,没有君子,国家的命运也就随之衰败了。臧孙纥在郰地拜见卫侯,退下来后告诉别人说:“卫侯恐怕不能回国了,他的话如同粪土。国家灭亡了还不改变,凭什么恢复国家?”用粪土比喻他的话,就如同《诗经》中的莠言一样。

○皇父王室正动荡不安,人心危惧。皇父作为执掌国政的大臣,却在向地营建城邑,于是那些掌管三件事务、积蓄丰厚的官员跟随他离开了,那些拥有车马的平民也跟随他离开了,大概他们也预知西戎已经逼近,王室即将倾覆。以郑桓公的贤能,尚且将妻儿寄养在虢国和郐国,那么当时的国势就可以知道了。然而不顾君臣大义而先自行离去,以此作为民望,皇父实在是首恶。从前晋国的王衍,见中原已经混乱,便劝说东海王司马越,让弟弟司马澄镇守荆州,族弟司马敦镇守青州,对他们说:“荆州有江汉的险固,青州有背靠大海的险要,你们二人在外,而我留在这里,足以形成三个窟穴了。”庸俗之人的心思,难道千年之后竟然如此吻合吗?

○握粟出卜古代钱币尚未广泛使用,《诗经》、《尚书》中都没有货币的文字记载,而问卜的人也使用粟米。汉初仍然如此。《史记·日者列传》记载:“如果占卜不准确,就不会被夺去祭神的粮食。”

○私人之子百僚是试孔颖达说:“私人,就是皂隶之类的人。”天下政治清明时,小德的人役使大德的人,小贤的人役使大贤的人。所以尊贵者有固定的尊位,卑贱者有等级的威严,以此来辨别上下而安定民心。周朝衰微时,政令靠贿赂达成,而官员的军队多得不胜其富。更严重的是,私人的子弟都能进身担任官职,而文武周公的法度就完全丧失了。《候人》诗中穿红绂带的是小官,曹国因此灭亡;不狩猎而悬挂皮衣,魏国因此削弱。卑贱者妨害尊贵者,小者凌驾大者,这是古人所说的六种逆乱,又不只是《但叔》中讥讽其年幼,《尹氏》中指责其才识浅陋而已。自古以来,国家的吏治混杂而多端,没有不走向危亡混乱的。举荐贤才,慎重对待名位器物,难道不是君主应当……

所宜兢兢自守者乎?

译这难道不是应当谨慎小心、自我约束的地方吗?

○不醉反耻“彼醉不臧,不醉反耻。”所谓一国皆狂,反以不狂者为狂也。以箕子之忠,而不敢对纣之失日,况中材以下,有不尤而效之得乎?“卿士师师非度”,此商之所以亡:“兰芷变而不芳兮,荃蕙化而为茅”,此楚之所以以六千里而为仇人役也。是以圣王重特立之人,而远苟同之士。保邦于未危,必自此始。

  ○上天之载“上天之载,无声无臭。仪刑文王,成邦作孚。”君子所以事天者如之何?亦曰“仪刑文王”而已;其仪刑文王也如之何?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与国人交止于信而已。

  ○王欲玉女《民劳》本召穆公谏王之辞,乃托为王意,以戒公卿百执事之人,故曰:“王欲玉女,是用大谏。”犹之转予于恤而呼祈父,从事不均而怨大夫,所谓言之者无罪,而闻之者足以戒也。岂亦监谤之时,疾威之日,不敢指斥而为是言乎?然而乱君之国,无治臣焉。至于“我即尔谋,听我嚣嚣”,则又不独王之愎谏矣。○夸毗“天之方忄齐,无为夸毗。”《释训》曰:“夸毗,体柔也。”天下惟体柔之人,常足以遗民忧而召天祸。夏侯湛有云:“居位者以善身为静,以寡交以为慎,以弱断为重,以怯言为信。”白居易有云:“以拱默保位者为明智,以柔须安身者为贤能,以直言危行者为狂愚,以中立守道者为凝滞。故朝寡敢言之士,庭鲜执咎之臣。自国及家,浸而成俗。故父训其子曰:无介直以立仇敌。兄教其弟曰:无方正以贾悔尤。且慎默积于中则职事废于外。强毅果断之心屈,畏忌因循之性成,反谓率职而居正者不达于时宜,当官而行法者不通于事变。是以殿最之文虽书而不实,黜陟之典虽备而不行。”罗点有云:“无所可否,则曰得体;与世浮沈,则曰有量。众皆默,己独言,则曰沽名;众皆浊,己独清,则曰立异。”观三子之言,其于末俗之敝可谓恳切而详尽矣。至于佞谄日炽,刚克消亡,朝多沓沓之流,士保容容之福。苟由其道,无变其俗,必将使一国之人皆化为巧言令色孔壬而后已。然则丧乱之所从生,岂不阶于夸毗之辈乎?是以屈原疾楚国之士,谓之“如脂如韦”,而孔子亦云“吾未见刚者”。

  ○流言以对“强御多怼”,即上章所云强御之臣也。其心多所怼疾,而独窥人主之情,深居禁中而好闻外事,则假流言以中伤之,若二叔之流言以间周公是也。夫不根之言,何地蔑有?以斛律光之旧将而有百升明月之谣;以裴度之元勋而有坦腹小儿之诵。所谓流言以对者也如此,则寇贼生乎内而怨诅兴乎下矣。▯宛之难,进胙者莫不谤令尹,所谓“侯作侯祝”者也。孔氏疏《采苓》曰:“谗言之起,由君数问小事于小人也。”可不慎哉!

  ○申伯申伯,宣王之元舅也。立功于周,而吉甫作《崧高》之诵。其孙女为幽王后,无罪见黜,申侯乃与犬戎攻杀幽王乃未几而为楚所病,戍申之诗作焉。当宣王之世,周兴而申以强;当平王之世,周衰而申以弱;至庄王之世,而申为楚县矣。二舅之于周,功罪不同,而其所以自取如此。宋左师之告华亥曰:“女丧而宗室,于人何有?人亦于女何有?”读二诗者,岂徒论二王之得失哉!

  ○德▯如毛“德▯如毛”,言易举也。故曰:“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又曰:“有能一日用其力于仁矣乎?我未见力不足者。”

  ○韩城《水经注》:“圣水径方城县故城北,又东南径韩城东。《诗》:”溥彼韩城,燕师所完。王锡韩侯,其追其貊,奄受北国。‘王肃曰:“今汲郡方城县有韩侯城,世谓寒号。’”非也。按《史记。燕世家》:“易水东分为梁门。”今顺天府固安县有方城村,即汉之方城县也。《水经注》亦云:“显水径良乡县这北界,历梁山南,高梁水出焉。”是所谓“奕奕梁山”者矣。旧说以韩国在同州韩城县。曹氏曰:“武王子初封于韩,其时召襄公封于北燕,实为司空,王命以燕众城之。”窃疑同州去燕二千余里,

译○不醉反耻 “他们喝醉了不好,不喝醉反而被当作耻辱。”这就是一国人都疯狂,反而把不疯狂的人当作疯子。凭着箕子那样的忠诚,尚且不敢对纣王的过失直言,何况中等才能以下的人,能不责怪并效仿这种风气吗?“卿士们互相效法而不合乎法度”,这就是商朝灭亡的原因;“兰芷变了不再芬芳,荃蕙化成了茅草”,这就是楚国之所以拥有六千里土地却沦为仇敌奴役的原因。因此圣明的君主重视特立独行的人,而疏远苟且随同的人。在尚未危险时保卫国家,必定从这里开始。

○上天之载 “上天的运作,没有声音也没有气味。效法文王,成就邦国并建立诚信。”君子侍奉上天是怎样的呢?也就是“效法文王”罢了;他效法文王又是怎样的呢?做君主止于仁爱,做臣子止于恭敬,做儿子止于孝顺,做父亲止于慈爱,与国人交往止于诚信罢了。

○王欲玉女 《民劳》本是召穆公劝谏周王的言辞,却假托为周王的心意,用来告诫公卿百官,所以说:“王想要成全你们,因此大力劝谏。”这就像转嫁忧患给恤职官而呼喊祈父,劳役不均而怨恨大夫,所谓说话的人没有罪过,而听到的人足以引以为戒。难道这也是在监谤之时、疾威之日,不敢直接指斥而这样说吗?然而暴君的国家,没有治国的臣子。至于“我采纳你的计谋,你却吵闹不休”,那就不仅仅是周王刚愎拒谏了。

○夸毗 “上天正在震怒,不要做夸毗之人。”《释训》说:“夸毗,身体柔顺。”天下只有身体柔顺的人,常常足以给百姓带来忧患而招致天祸。夏侯湛曾说:“身居官位的人以善于保全自身为清静,以少交往为谨慎,以软弱决断为重,以怯懦不言为守信。”白居易曾说:“以沉默保位的人为明智,以柔顺安身的人为贤能,以直言危行的人为狂妄愚蠢,以中立守道的人为固执拘泥。所以朝廷缺少敢于直言的士人,朝堂鲜有承担罪责的臣子。从国家到家庭,逐渐形成习俗。所以父亲训诫儿子说:不要耿直正直而树立仇敌。兄长教导弟弟说:不要方正而招致悔恨。况且谨慎沉默积在心中,职事就在外面废弛。刚毅果断的心志屈服,畏惧忌讳因循的本性养成,反而认为尽职守正的人不通晓时宜,当官执法的人不通达事变。因此考核优劣的文书虽然书写却不真实,升降官员的制度虽然完备却不执行。”罗点曾说:“无所肯定也无所否定,就说得体;随世俗浮沉,就说有度量。众人都沉默,自己独自发言,就说沽名钓誉;众人都浑浊,自己独自清白,就说标新立异。”观察这三人的言论,对于末世的弊病可以说是恳切而详尽的了。至于谄媚日益炽盛,刚强克制消亡,朝堂多滔滔不绝的庸人,士人保全苟且容身的福分。如果沿袭他们的道路,不改变这种习俗,必将使一国的人都变成巧言令色、奸邪小人而后已。那么丧乱产生的根源,难道不是由于夸毗之辈吗?因此屈原痛恨楚国的士人,称他们“像油脂一样滑腻,像皮革一样柔软”,而孔子也说“我没有见过刚强的人”。

○流言以对 “强御多怼”,就是上一章所说的强御之臣。他们心中多有怨恨,却独自窥探君主的心思,深居禁中却喜欢打听外面的事,就借流言来中伤他人,就像二叔散布流言离间周公那样。没有根据的话,哪里没有呢?凭着斛律光是旧将而有百升明月的谣言;凭着裴度是元勋而有坦腹小儿的歌谣。所谓用流言来应对的就是这样,那么寇贼在内产生而怨诅在下兴起。

宛之难,进献胙肉的人无不诽谤令尹,这就是所谓“侯作侯祝”的情况。孔氏疏解《采苓》说:“谗言的兴起,是因为君主多次向小人询问小事。”能不谨慎吗!

○申伯 申伯,是周宣王的元舅。在周朝立下功劳,而吉甫作了《崧高》的颂歌。他的孙女做了周幽王的王后,无罪被废黜,申侯于是与犬戎攻杀周幽王,不久申国就被楚国所困扰,戍守申国的诗作于此。在周宣王时代,周朝兴盛而申国因此强大;在周平王时代,周朝衰微而申国因此弱小;到了周庄王时代,申国就成了楚国的县邑。两位舅舅对于周朝,功劳罪过不同,而他们之所以自取这样的结局。宋左师告诉华亥说:“你丧失了宗室,对别人有什么呢?别人对你又有什么呢?”读这两首诗的人,难道只是评论两位周王的得失吗!

○德〇如毛 “德〇如毛”,是说容易举起。所以说:“一旦克制自己回复到礼,天下就归向仁德了。”又说:“有谁能一天把力气用在仁德上吗?我没见过力气不够的。”

○韩城 《水经注》:“圣水流经方城县故城北,又向东南流经韩城东。《诗》:‘广大那韩城,燕师所修筑。周王赐给韩侯,其追其貊,尽受北国。’王肃说:‘现在汲郡方城县有韩侯城,世人称为寒号。’”不对。查《史记·燕世家》:“易水向东分为梁门。”现在顺天府固安县有方城村,就是汉代的方城县。《水经注》也说:“显水流经良乡县北界,经过梁山南,高梁水发源于此。”这就是所谓“奕奕梁山”的地方。旧说认为韩国在同州韩城县。曹氏说:“武王子最初封于韩,那时召襄公封于北燕,实际担任司空,周王命令用燕众修筑城池。”我怀疑同州距离燕国两千多里,

即令召公为司空,掌邦土,量地远近,兴事任力,亦当发民于近甸而已,岂有役二千里外之人而为筑城者哉。召伯营申,亦曰“因是谢人”;齐桓城邢,不过宋、曹二国;而《召诰》“庶殷攻位”,蔡氏以为此迁洛之民,无役纣都之理。此皆经中明证。况“其追其貊”乃东北之夷,而蹶父之靡国不到,亦似谓韩土在北陲之远也。又考王符《潜夫论》曰:“昔周宣王时,有韩侯,其国近燕。故《诗》云:”普彼韩城,燕师所完。‘其后韩西亦姓韩,为卫满所伐,迁居海中。“汉时去古未远,当有传授,今以《水经注》为定。

译随即任命召公担任司空,掌管国家土地,衡量地形的远近,兴办事务并征用民力,也应当在近甸地区征发百姓罢了,哪有役使二千里以外的人来筑城的道理呢。召伯经营申地,也说“依靠这些谢地之人”;齐桓公修筑邢城,也不过涉及宋、曹两国;而《召诰》中提到的“庶殷攻位”,蔡氏认为这是迁往洛邑的殷民,没有役使纣王都城百姓的道理。这些都是经书中的明确证据。况且“其追其貊”是东北方的夷人,而蹶父的靡国尚且未能到达,这也似乎说明韩土位于北疆的偏远之地。又考证王符《潜夫论》说:“从前周宣王时,有韩侯,他的国家靠近燕地。所以《诗经》说:‘那广阔的韩城,是燕国军队修筑完善的。’后来韩西也姓韩,被卫满攻伐,迁徙居住在海上。”汉代距离古代不远,应当有师承传授,现在以《水经注》的记载为准。

按毛传梁山、韩城皆不言其地,郑氏笺乃云:“梁山,今左冯翊夏阳西北。韩,姬姓之国也,后为晋所灭,故大夫韩氏以为邑名焉。”至“溥彼韩城,燕师所完”,则郑已自知其说之不通,故训燕为安,而曰:“大矣,彼韩国之城。乃古平安时众民之所筑完。”惟王肃以梁山为汲郡方城县之山,而以燕为燕国。今于梁山则用郑说,于燕则用王说,二者不可兼通,而又巧立召公为司空之说,可谓甚难而实非矣。双“其追其貊”,郑以经传说貊多是东夷,故职方掌四夷九貉,郑志答赵商云:“九貉即九夷也。”又《秋官》“貉隶”注云:“征东北夷所获。”而汉时所谓▯貊者,皆在东北。因于笺末添二语云:“其后追也貊也,为严狁所逼,稍稍东迁。”此又可见康成之不自安而迁就其说也。

  ○如山之苞如川之流“如山之苞”,营法也:“如川之流”,陈法也。古之善用师者,能为营而后能为陈。故曰“师出以律”,又曰“不愆于四伐五伐六伐七代,乃止齐焉”。管子霸国之谋,且犹作内政,以寄军令,使之耳目素习,心志素定,如山之不可动摇,然后出而用之,若决水于千仞之溪矣。

  ○不吊不祥威仪之不类,贤人之丧亡,妇寺之专横,皆国之不祥。而日月之眚,山川之变,鸟兽草木之妖,其小者也。传曰:“人无衅焉,妖不自作。”故孔子对哀公,以老者不教、幼者不学为俗之不祥。荀子曰:“人有三不祥,幼而不肯事长,贱而不肯事贵,不肖而不肯事贤,是人之三不祥也。”而武王胜殷,得二俘而问焉,曰:“若国有妖乎?”一俘对曰:“吾国有妖,昼见星而天雨血。”一俘对曰:“此则妖也,非其大者也。吾国之妖,子不听父,弟不听兄,君令不行,此妖之大者也。”武王避席再拜之。自余所逮见五六十年国俗民情举如此矣,不教不学之徒满于天下,而一二稍有才知者皆少正卯、邓析之流,是岂待三川竭而悲周,岷山崩而忧汉哉。《书》曰:“习与性成。”《诗》云:“如彼泉流,无沦胥以败。”识时之士所以引领于哲王,系心于▯德也。

  ○▯鲁僖公俭以足用,宽以爱民,务农重谷,而有▯牧之盛。卫文公大布之衣,大帛之冠,务材训农,通商惠工,敬教劝学,授方任能,而有▯来牝三千之多。然则古之马政皆本于田功也。吾未见厩有肥马、野有饥莩而能国者也。

  ○实始翦商太王当武丁、祖甲之世,殷道未衰,何从有翦商之事。僖公之世距太王巳六百余年,作诗这人特本其王迹所基,而侈言之尔。犹《泰誓》之言:“命我文考,肃将天威”也,犹《康诰》之言:“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也,亦后人追言之也。张子曰:“一日之间,天命未绝,犹是君臣。”

  ○玄鸟读经传之文,终商之世,无言祥瑞者。而大戊之祥桑,高宗之ず雉,惕于天之见妖而修德者有二焉,则知监于夏王之矫诬上天而忄栗忄栗危惧,盖汤之家法也。简狄吞卵而生契,不亦矫诬之甚乎?毛氏传曰:“玄鸟,鸟▯鸟也。春分玄鸟降。汤之先祖有▯戌氏女简狄,配高辛氏帝,帝率与之祈于郊▯而生契,故本其为天所命,以玄鸟至而生焉。”可以破史迁之谬矣。

  ○敷奏其勇“敷奏其勇,不震不动,不难不竦。”苟非大受之人,骤而当天下之重任,鲜不恐惧而失其守者,此公孙丑所以有动心之问也。升▯而伐夏,创未有之事而不疑,可谓天锡之勇矣。何以能之?其“上帝临女,无贰尔心”之谓乎?汤武身之也,学汤之勇者宜何如?“震惊百里,不丧匕鬯”,近之矣。

  ○鲁颂商颂《诗》之次序,犹《春秋》之年月,夫子因其旧文,述而不作也。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告宗庙。鲁之颂,颂其君而已,而列之周颂之后者,鲁人谓之颂也。世儒谓夫子尊鲁,而进之为颂,是不然。鲁人谓之颂,夫子安得不谓之颂乎?为下不倍也。《春秋》书公、书郊▯亦同此义。孟子曰:“其文则史。”不独《春秋》也,虽《六经》皆然。今人以为圣人

译查考《毛传》,对于梁山、韩城都没有说明其具体地点。郑玄的《笺》才说:“梁山,就是现在左冯翊夏阳的西北。韩,是姬姓的国家,后来被晋国所灭,所以韩氏大夫把它作为邑名。”到了“溥彼韩城,燕师所完”这一句,郑玄已经知道自己的说法行不通,所以把“燕”训释为“安”,并说:“大啊,那韩国的城池。乃是古时平安时期百姓所修筑完善的。”只有王肃认为梁山是汲郡方城县的山,而把“燕”解释为燕国。现在对于梁山采用郑玄的说法,对于燕采用王肃的说法,这两者不能同时讲通,却又巧妙地创立召公担任司空的说法,可以说是非常牵强且实际上错误的。关于“其追其貊”,郑玄根据《经传》说貊多是东夷,所以《职方》掌管四方夷狄中的九貉,郑玄在《郑志》中回答赵商说:“九貉就是九夷。”又在《秋官》“貉隶”的注中说:“是征讨东北夷所俘获的。”而汉代所说的貊,都在东北。因此在《笺》的末尾添加了两句话:“后来追和貊,被猃狁逼迫,逐渐向东迁移。”这又可见郑康成内心不安而迁就自己的说法。

○“如山之苞,如川之流”:“如山之苞”,是扎营的方法;“如川之流”,是布阵的方法。古代善于用兵的人,能够扎营然后才能布阵。所以说“军队出动要依据法度”,又说“不超过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击鼓,就停止并整齐队伍”。《管子》中霸国的谋略,尚且要制定内政,来寄托军令,使士兵耳目熟悉,心志安定,像山一样不可动摇,然后出兵使用他们,就像在千仞高的山溪中决开水流一样。

○“不吊不祥”:威仪不伦不类,贤人的丧亡,妇女和宦官的专横,都是国家的不祥之兆。而日月的灾异,山川的变故,鸟兽草木的怪异,这些都是小的不祥。《传》说:“人没有裂痕,妖异就不会自行产生。”所以孔子回答鲁哀公,把老人不教导、幼童不学习作为风俗的不祥。荀子说:“人有三不祥,年幼不肯侍奉年长,卑贱不肯侍奉尊贵,不贤不肯侍奉贤者,这是人的三不祥。”而周武王战胜殷商,得到两个俘虏并询问他们,说:“你们国家有妖异吗?”一个俘虏回答说:“我国有妖异,白天看见星星而天上降下血雨。”另一个俘虏回答说:“这确实是妖异,但不是最大的。我国的妖异,是儿子不听父亲,弟弟不听兄长,君主的命令不能施行,这才是最大的妖异。”武王离开席位两次拜谢他们。自从我所经历看到的五六十年间,国家风俗民情全都如此,不教导不学习的徒众遍布天下,而一两个稍有才识的人都是少正卯、邓析一流,这哪里需要等到三川枯竭才为周朝悲哀,岷山崩塌才为汉朝担忧呢。《尚书》说:“习惯与本性相成。”《诗经》说:“就像那泉水流淌,不要一同陷入败坏。”识时务的士人之所以仰慕哲王,心系美德,原因就在这里。

○“鲁僖公”:鲁僖公节俭足以满足用度,宽厚足以爱护百姓,致力于农业重视粮食,因此有了牧养马匹的盛况。卫文公穿着粗布衣服,戴着大帛帽子,致力于材用训练农业,通商惠工,尊敬教育劝勉学习,授予方略任用贤能,因此有了牝马三千的众多。既然如此,古代的养马政令都基于农业的功效。我没有见过马厩里有肥马、田野里有饿死的人而能治理好国家的。

○“实始翦商”:太王处在武丁、祖甲的时代,殷商的道统尚未衰败,从哪里会有翦灭商朝的事情。僖公的时代距离太王已经六百多年,作诗的人只是根据他们王业的基础,而夸大其词罢了。就像《泰誓》中所说:“命令我的文考,严肃地奉行天威”,就像《康诰》中所说:“上天于是大大命令文王,歼灭强大的殷商”,也是后人追述的话。张载说:“一天之内,天命没有断绝,还是君臣关系。”

○“玄鸟”:阅读经传的文字,整个商朝时期,没有说祥瑞的。而大戊时的桑树之祥,高宗时的飞雉之祥,对上天显现的妖异感到警惕而修德的人有两个,就知道鉴于夏王矫饰欺瞒上天而恐惧危惧,大概是汤的家法。简狄吞下鸟卵而生下契,不也是极其矫饰欺瞒吗?《毛传》说:“玄鸟,是燕子。春分燕子降下。汤的先祖有娀氏的女子简狄,嫁给高辛氏的帝,帝率领她在郊外祈祷而生下契,所以根本在于天命,以玄鸟到来而生下契。”这可以驳斥司马迁的错误了。

○“敷奏其勇”:“敷奏其勇,不震不动,不难不恐。”如果不是有大承受力的人,突然承担天下的重任,很少有不怕恐惧而失去操守的,这就是公孙丑之所以有动心的疑问。登上土山而讨伐夏桀,开创从未有过的事情而不怀疑,可以说是上天赐予的勇气。怎么能做到这样?大概是“上帝监视你,不要有二心”的意思吧?商汤和周武王亲身实践了这一点,学习商汤勇气的人应该怎么做?“震惊百里,不丧失祭祀用的匕和鬯”,就近似于这种境界了。

○“鲁颂商颂”:《诗经》的次序,就像《春秋》的年、月,孔子依据旧有的文献,叙述而不创作。颂,是赞美盛德的容貌,用来告祭宗庙。鲁国的颂,只是颂扬他们的君主,而排列在周颂之后,是因为鲁国人称它为颂。世俗的儒者认为孔子尊崇鲁国,而提升它为颂,这是不对的。鲁国人称它为颂,孔子怎么能不称它为颂呢?这是为了下属不违背上级。《春秋》记载“公”、记载“郊禘”也是同样的道理。孟子说:“它的文字则是史官记录的。”不只是《春秋》如此,即使是《六经》都是这样。现在的人认为圣人

作书,必有惊世绝俗之见,此是以私心待圣人。世人读书如王介甫,才入贡院,而一院之事皆欲纷更。此最学者之大病也。

译写文章,一定要有惊世骇俗的见解,这是用私心来揣度圣人。世人读书像王安石那样,刚进入贡院,就想把院内所有的事情都纷纷更改。这是学者最大的弊病。

列国之风何以无鲁?大师陈之,固曰鲁诗,不谓之颂矣。孔子,鲁人也,从鲁而谓之颂,此如鲁史之书“公”也,然《泮水》之文则固曰“鲁侯”也。商何以在鲁之后?曰草庐吴氏尝言之矣:“大师所职者,当代之诗也。商则先代之诗,故次之周、鲁之后。”

  ○诗序《诗》之世次必不可信,今《诗》亦未必皆孔子所正。且如褒姒灭之,幽王之诗也,而次于前;召伯营之,宣王之诗也,而次于后。序者不得其说,遂并《楚茨》、《信南山》、《甫田》、《大田》、《瞻彼洛矣》、《裳裳者华》、《桑扈》、《鸳鸯》、《鱼藻》、《采菽》十诗,皆为刺幽王之作,恐不然也。又如《硕人》,庄姜初归事也,而次于后;《绿衣》、《日月》、《终风》,庄姜失位而作,《燕燕》,送归妾作,《击鼓》,国人怨州吁而作也,而次于前。《渭阳》,秦康公为太子时作也,而闪于后;《黄鸟》,穆公薨后事也,而次于前。此皆经有明文可据,故郑氏谓《十月之交》、《雨无正》、《小▯》、《小宛》,皆刺厉王之诗。汉兴之初,师移其第耳。而《左氏传》楚庄王之言曰:“武王作《武》,其卒章曰‘耆定尔功’,其三曰‘敷时绎思,我徂维求定’,其六曰:”绥万邦,屡丰年‘。“今诗但以”耆定尔功“一章为《武》,而其三为《赉》,其六为《桓》,章次复相隔越。《仪礼》歌召南三篇,越《草虫》而取《采苹》,正义以为《采苹》旧在《草虫》之前。知今日之诗已失古人之次,非夫子所谓雅颂各得其所者矣。

  ●卷四○鲁之春秋《春秋》不始于隐公。晋韩宣子聘鲁,观书于太史氏,见《易象》与《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与周之所以王也。”盖必起自伯禽之封,以洎于中世。当周之盛,朝觐会同征伐之事皆在焉,故曰:周礼而成之者,古之良史也。自隐公以下,世道衰微,史失其官,于是孔子惧而修之,自惠公以上之文无所改焉,所谓“述而不作”者也。自隐公以下,则孔子以己意修之,所谓“作春秋”也。然则自惠公以上之《春秋》,固夫子所善而从之者也,惜乎其书之不存也。

  ○春秋阙疑之书孔子曰:“吾犹及史之阙文也。”史之阙文,圣人不敢益也。《春秋。桓公十七年》:“冬十月朔,日有食之。”传曰:“不书日,官失之也。”《僖公十五年》:“夏五月,日有食之。”传曰:“不书朔与日,官失之也。”以圣人之明,千岁之日至可坐而致,岂难考历布算以补其阙,而夫子不敢也,况于史文之误而无从取正者乎,况于列国之事得之传闻不登于史策者乎。左氏之书,成之者非一人,录之者非一世,可谓富矣,而夫子当时未必见也。史之所不书,则虽圣人有所不知焉者。且春秋,鲁国之史也,即使历聘之余,必闻其政,遂可以百二十国之宝书增入本国之记注乎。若乃改葬惠公之类,不书者,旧史之所无也。曹大夫、宋大夫、司马、司城之不名者,阙也。郑伯髡顽、楚子麋、齐侯阳生之实弑而书卒者,传闻不胜简书,是以从旧史之文也。左氏出于获麟之后,网罗浩博,实夫子之所未见。乃后之儒者似谓已有此书,夫子据而笔削之。即左氏之解经,于所不合者亦多曲为之说;而经生之论遂以圣人所不知为讳。是以新说愈多,而是非靡定。故今人学《春秋》之言皆郢书燕说,而夫子之不能逆料者也。子不云乎:“多闻阙疑,慎言其余。”岂特告子张乎,修《春秋》之法亦不过此。《春秋》因鲁史而修者也,《左氏传》采列国之史而作者也。故所书晋事,自文公主夏盟,政交于中国,则以列国之史参之,而一从周正,自惠公以前,则间用夏正。其不出于一人明矣。其谓▯仲子为子氏,未薨;平王崩,为赴以庚戌;陈侯鲍卒,为再赴:似皆揣摩而为之说。

  ○三正三正之名,见于《甘誓》。苏氏以为自舜以前必有以建子、建丑为正者,其来尚矣。《微子之命》曰:“统承先王,修其礼物。”是知杞用

译各国的国风为什么没有鲁国的?乐官陈说,本来说是鲁国的诗,却不把它称为颂。孔子是鲁国人,跟随鲁国而把它称为颂,这就像鲁国史书书写“公”字一样,然而《泮水》的文中本来就说“鲁侯”。商国的诗为什么排在鲁国之后?回答说:草庐吴氏曾经说过:“乐官所掌管的是当代的诗。商国是先代的诗,所以排在周、鲁之后。”

○ 诗序 《诗经》的世次绝对不可信,现在的《诗经》也未必都是孔子所整理的。况且像褒姒灭亡周朝,是幽王的诗,却排在前面;召伯营建镐京,是宣王的诗,却排在后面。作序的人找不到合理的解释,于是把《楚茨》、《信南山》、《甫田》,《大田》、《瞻彼洛矣》、《棠裳者华》、《桑扈》、《鸯鸯》、《鱼藻》、《采菽》这十首诗,都当作讽刺幽王的作品,恐怕不是这样。又如《硕人》,是庄姜刚嫁入卫国的事,却排在后面;《绿衣》、《日月》、《终凤》,是庄姜失位后所作,《燕燕》,是送归妾所作,《击鼓》,是国人怨恨州吁所作,却排在前面。《渭阳》,是秦康公做太子时所作,却排在后面;《黄鸟》,是穆公去世后的事,却排在前面。这些都在经文中有明确的文字可以依据,所以郑氏说《十月之交》、《雨无正》、《小明》、《小宛》,都是讽刺厉王的诗。汉朝兴起之初,乐官改变了它们的次序罢了。而《左氏传》中楚庄王的话说:“武王创作《武》乐,它的末章说‘耆定尔功’,第三章说‘敷时绎思,我徂维求定,第六章说:‘绥万邦,屡丰年’。”现在的《诗经》只把‘耆定尔功’这一章作为《武》,而第三章作为《赉》,第六章作为《桓》,章节次序又相隔甚远。《仪礼》歌唱召南三篇,越过《草虫》而选取《采苹》,正义认为《采苹》原来在《草虫》之前。知道今天的《诗经》已经失去了古人的次序,不是孔子所说的雅颂各得其所了。

● 卷四 ○ 鲁之春秋 《春秋》不始于隐公。晋国韩宣子出使鲁国,在太史氏那里观看书籍,见到《易象》和《鲁春秋》,说:“周朝的礼制全在鲁国了,我这才知道周公的德行和周朝之所以称王的原因。”大概必定从伯禽受封开始,一直到中世。在周朝兴盛时,朝觐会同征伐的事都记载在里面,所以说:周礼而成之者,是古代的良史。从隐公以下,世道衰微,史官失职,于是孔子恐惧而修订它,从惠公以上的文字没有改动,这就是所谓的“述而不作”。从隐公以下,则孔子按照自己的意思修订它,这就是所谓的“作春秋”。那么从惠公以上的《春秋》,本来是孔子所赞许并遵循的,可惜那本书不存了。

○ 春秋阙疑之书 孔子说:“我还来得及见到史官的阙文。”史官的阙文,圣人不敢增补。《春秋·桓公十七年》:“冬十月朔,日食。”传曰:“不写日期,是史官失误。”《僖公十五年》:“夏五月,日食。”传曰:“不写朔和日期,是史官失误。”以圣人的明智,千年的冬至可以坐着推算出来,难道难以考证历法布算来补其阙漏,而孔子不敢这样做,何况是史文有误而无法取正的呢,何况是列国之事得自传闻而未登于史册的呢。左氏的书,成书者不是一个人,记录者不是一个时代,可以说丰富极了,而孔子当时未必见到。史官所不记载的,即使是圣人也有不知道的时候。况且春秋,是鲁国的史书,即使孔子在出使各国之余,必定听到他们的政事,就可以把一百二十国的宝贵书籍增入本国的记注吗。至于改葬惠公之类,不记载的,是旧史所没有的。曹大夫、宋大夫、司马、司城不称名的,是阙疑。郑伯髡顽、楚子麋、齐候阳生实际是被弑却记载为死的,是传闻不胜简书,所以遵循旧史的文字。左氏出于获麟之后,网罗浩博,实在是孔子所未见的。于是后来的儒者似乎认为已有此书,孔子依据它来笔削。即使左氏解释经文,对于不合的地方也多曲为之说;而经生的议论于是把圣人所不知道的事情作为忌讳。所以新说愈多,而是非没有定论。所以今人谈论《春秋》的话都是郢书燕说,而孔子不能逆料到的。孔子不是说:“多闻阙疑,慎言其余。”难道只是告诉子张吗,修订《春秋》的方法也不过如此。《春秋》是依据鲁史而修订的,《左氏传》是采集列国之史而作的。所以所记载的晋国事,从文公主持夏盟,政治交往于中国,则以列国之史参证,而一从周正,从惠公以前,则间用夏正。其不出一人明矣。其谓〇仲子为子氏未薨;平王崩,为赴以庚戍;陈侯鲍卒,为再赴:似都揣摩而为之说。

○ 三正 三正的名称,见于《甘誓》。苏氏认为从舜以前必定有以建子、建丑为正的人,其来源尚早。《微子之命》说:“统承先王,修其礼物。”由此知道杞用

夏正,宋用殷正,若朝觐会同则用周之正朔,其于本国自用其先王之正朔也。独是晋为姬姓之国,而用夏正则不可解。

译夏朝的正月,宋国使用殷朝的正月,如果朝见天子或诸侯会盟则使用周朝的正朔,在其本国则自行使用其先王的正朔。唯独晋国是姬姓的国家,却使用夏朝的正月,这是不可理解的。

杜预《春秋》后序曰:“晋太康中,汲县人发其界内旧冢,得古书,皆简编科斗文字。记晋国,起自殇叔,次文侯、昭侯,以至曲沃庄伯。庄伯之十一年十一月,鲁隐公之元年正月也,皆用夏正建寅之月为岁首编年。”今考《春秋》僖公五年,晋侯杀其世子申生,经书“春”,而传在上年之十二月。十年,里克弑其君卓,经书“正月”,而传在上年之十一月。十一年,晋杀其大夫ぶ郑父,经书“春”,而传在上年之冬。十五年,晋侯及秦伯战于韩,获晋侯,经书“十有一月壬戌”,而传则为九月壬戌。经传之文或从夏正,或从周正,所以错互如此。与《史记》汉元年冬十月,五星聚东井,乃秋七月之误正同。僖公五年十二月丙子朔,虢公丑奔京师,而卜偃对献公,以为九月十月之交。襄公三十年,绛县老人言:“臣生之岁,正月甲子朔。”以《长历》推之,为鲁文公十一年三月甲子朔。此又晋人用夏正之见于传者也。

  《僖公二十四年》:“冬,晋侯夷吾卒。”杜氏注:“文公定位而后告。”夫不告文公之入,而告惠公之薨,以上年之事为今年之事。新君入国之日,反为旧君即世之年,非人情也。疑此经乃错简,当在二十三年之冬。传曰:“九月,晋惠公卒。”晋之九月,周之冬也。

  《隐公六年》:“冬,宋人取长葛。”传作“秋”。刘原父曰:“《左氏》日月与经不同者,丘明作书杂取当时诸侯史策之文,其用三正参差不一,往往而迷。故经所云‘冬’,传谓之‘秋’也。考宋用殷正,则建酉之月,周以为冬,宋以为秋矣。”

  《桓公七年》:“夏,谷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传作“春”。刘原父曰:“传所据者以夏正纪时也。”

  《文公十六年》:“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经在九月,传作七月。

  《隐公三年》:“夏四月,郑祭足帅师取温之麦,秋又取成周之禾。”若以为周正,则麦禾皆未熟。《四年》:“秋,诸侯之师败郑徒兵,取其禾而还。”亦在九月之上,是夏正六月,禾亦未熟。注云:“取者,盖芟践之。”终是可疑。按传中杂取三正,多有错误。左氏虽发其例于隐之元年,曰“春王周正月”,而间有失于改定者。文多事繁,固著书之君子所不能免也。

  ○闰月《左氏传。文公元年》:“于是闰三月,非礼也。”《襄公二十七年》:“十一月乙亥朔,日有食之。辰在申,司历过也,再失闰矣。”《哀公十二年》:“冬十二月,螽。仲尼曰:”今火犹西流,司历过也。‘“并是鲁历。春秋时,各国之历亦自有不同者,经特据鲁历书之耳。《成公十八年》:”春王正月,晋杀其大夫胥童。“传在上年闰月。《哀公十六年》:”春王正月己卯,卫世子蒯聩自戚入于卫,卫侯辄来奔。“传在上年闰月。皆鲁失闰之证。杜以为从告,非也。

  《史记》:“周襄王二十六年闰三月,而《春秋》非之。”则以鲁历为周历,非也。平王东迁以后,周朔之不颁久矣,故《汉书。律历志》六历有黄帝、颛顼、夏、殷、周及鲁历,其于左氏之言失闰,皆谓鲁历。盖本刘歆之说。

  ○王正月《广川书跋》载《晋姜鼎铭》曰:“惟王十月乙亥。”而论之曰:“圣人作《春秋》,于岁首则书王说者,谓谨始以正端。今晋人作鼎而曰‘王十月’,是当时诸侯皆以尊王正为法,不独鲁也。”李梦阳言:“今人往往有得秦权者,亦有‘王正月’字。以是观之,《春秋》‘王正月’,必鲁史本文也。言王者,所以别于夏、殷,并无他义。刘原父以‘王’之一字为圣人新意,非也。子曰:”述而不作,信而好古。‘亦于此见之。“

  赵伯循曰:“天子常以今年冬班明年正朔于诸侯,诸侯受之,每月奉月朔甲子以告于庙,所谓禀正朔也,故曰王正月。”

  《左氏传》曰:“元年春,王周正月。”此古人解经之善,后人辨之累数百千言而未明者,传以一字尽之矣。

  未为天子,则虽建子而不敢谓之“正”,《武

译杜预在《春秋》后序中说:“晋太康年间,汲县人在其境内发掘一座古墓,得到一些古书,都是竹简编连而成,文字为蝌蚪文。记载晋国历史,从殇叔开始,接着是文侯、昭侯,一直到曲沃庄伯。庄伯十一年十一月,正是鲁隐公元年正月,都采用夏历建寅之月作为岁首来编年。”如今考察《春秋》僖公五年,晋侯杀死他的世子申生,经文记载在“春”,而传文却在上一年的十二月。十年,里克弑杀他的国君卓,经文记载在“正月”,而传文却在上一年的十一月。十一年,晋国杀死大夫郑父,经文记载在“春”,而传文却在上一年的冬天。十五年,晋侯与秦伯在韩地交战,晋侯被俘,经文记载在“十一月壬戌”,而传文却是九月壬戌。经文和传文的记载有的遵循夏历,有的遵循周历,所以错杂互异如此。这与《史记》记载汉元年冬十月,五星聚于东井,实际上是秋七月的错误,道理完全相同。僖公五年十二月丙子朔,虢国国君丑逃奔京师,而卜偃回答晋献公,认为是九月十月之交。襄公三十年,绛县的老人说:“我出生的那一年,正月甲子朔。”用《长历》推算,那是鲁文公十一年三月甲子朔。这又是晋国人使用夏历在传文中体现出来的例子。

《僖公二十四年》:“冬天,晋侯夷吾去世。”杜预注解说:“文公确立君位之后才报告。”如果不报告文公入国,却报告惠公去世,把上一年的事情当作今年的事情。新君入国的日子,反而成为旧君去世的年份,这不符合人之常情。怀疑这部经文是错简,应当排在二十三年的冬天。传文说:“九月,晋惠公去世。”晋国的九月,就是周历的冬天。

《隐公六年》:“冬天,宋国人夺取长葛。”传文记载为“秋天”。刘原父说:“《左传》中的日月与经文不同的,是因为丘明写作时杂取当时诸侯史册的文字,所用三种正历参差不齐,往往令人迷惑。所以经文所说的‘冬’,传文称为‘秋’。考察宋国使用殷历,那么建酉之月,周历认为是冬天,宋历却认为是秋天了。”

《桓公七年》:“夏天,谷伯绥来朝见,邓侯吾离来朝见。”传文记载为“春天”。刘原父说:“传文所依据的是用夏历来纪时的。”

《文公十六年》:“齐国公子商人弑杀他的国君舍。”经文记载在九月,传文记载为七月。

《隐公三年》:“夏四月,郑国祭足率领军队夺取温地的麦子,秋天又夺取成周的禾稻。”如果认为是周历,那么麦子和禾稻都还没有成熟。《四年》:“秋天,诸侯的军队打败郑国的步兵,夺取他们的禾稻而返回。”也在九月之前,这是夏历六月,禾稻也没有成熟。注解说:“夺取,大概是芟除践踏。”终究还是可疑。按照传文中杂取三种正历,多有错误。左氏虽然在隐公元年阐明了体例,说“春王周正月”,但间或也有失于改定的地方。文章繁多,事情复杂,这确实是著书的君子所不能避免的。

○闰月《左氏传。文公元年》说:“于是闰三月,不合礼制。”《襄公二十七年》说:“十一月乙亥朔,发生日食。日辰在申,是掌管历法的人失误了,两次漏置闰月了。”《哀公十二年》说:“冬十二月,出现蝗虫。仲尼说:‘现在火星还在向西流,是掌管历法的人失误了。’”这些都是鲁历。春秋时期,各国的历法也各自不同,经文特别依据鲁历来记载。《成公十八年》:“春王正月,晋国杀死大夫胥童。”传文记载在上一年的闰月。《哀公十六年》:“春王正月己卯,卫国世子蒯聩从戚进入卫国,卫侯辄前来奔逃。”传文记载在上一年的闰月。这些都是鲁国漏置闰月的证据。杜预认为是根据报告来记载,这是不对的。

《史记》说:“周襄王二十六年闰三月,而《春秋》对此加以非议。”这是把鲁历当作周历,是不对的。平王东迁以后,周历的朔日很久不再颁布了,所以《汉书·律历志》六种历法中有黄帝、颛顼、夏、殷、周以及鲁历,对于左氏所说的漏置闰月,都说是鲁历。这大概是本于刘歆的说法。

○王正月《广川书跋》记载《晋姜鼎铭》说:“惟王十月乙亥。”并评论说:“圣人作《春秋》,在岁首就书写‘王’字,说的是谨慎开始以端正开端。现在晋人制作鼎而说‘王十月’,这是当时诸侯都以尊崇王正为法则,不只是鲁国如此。”李梦阳说:“现在人们往往有得到秦权的人,也有‘王正月’的字样。由此看来,《春秋》的‘王正月’,一定是鲁国史书的原文。说‘王’,是用来区别于夏、殷,并没有其他含义。刘原父把‘王’这个字当作圣人的新意,是不对的。孔子说:‘述而不作,信而好古。’也可以在这里看出来。”

赵伯循说:“天子常常在今年的冬天向诸侯颁布明年的正朔,诸侯接受后,每月捧着月朔甲子向宗庙报告,这就是所谓的禀受正朔,所以说王正月。”

《左氏传》说:“元年春,王周正月。”这是古人解释经文的精妙之处,后人辨析了几百上千字却没有弄明白的,传文用一个字就概括尽了。

还没有成为天子,那么即使建子也不敢称为“正”,《武

成》“惟一月壬辰”是也。已为天子,则谓之“正”,而复加“王”以别于夏、殷,《春秋》“王正月”是也。○春秋时月并书《春秋》时月并书,于古未之见。考之《尚书》,如《泰誓》:“十有三年春,大会于孟津。”《金滕》:“秋,大熟,未获。”言时则不言月。《伊训》:“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太甲》中:“惟三祀十有二月朔。”《武成》:“惟一月壬辰。”《康诰》:“惟三月哉生魄。”《召诰》:“三月惟丙午フ。”《多士》:“惟三月。”《多方》:“惟五月丁亥。”《顾命》:“惟四月哉生魄。”《毕命》:“惟十有二年六月庚午フ。”言月则不言时。其他钟鼎古文多如此。《春秋》独并举时月者,以其为编年之史,有时有月有日,多是义例所存,不容于阙一也。

译《武成》篇中“惟一月壬辰”就是这种情况。既然已经身为天子,就称之为“正”,又加上“王”字以区别于夏、殷两代,《春秋》中“王正月”的说法就是如此。○春秋时期同时记载季节和月份《春秋》中同时记载季节和月份,在古代未曾见过。考察《尚书》,如《泰誓》说:“十三年春,在孟津大会。”《金滕》说:“秋,庄稼大熟,尚未收割。”只说季节而不说月份。《伊训》说:“元年十二月乙丑。”《太甲》中说:“三年十二月朔。”《武成》说:“一月壬辰。”《康诰》说:“三月哉生魄。”《召诰》说:“三月丙午。”《多士》说:“三月。”《多方》说:“五月丁亥。”《顾命》说:“四月哉生魄。”《毕命》说:“十二年六月庚午。”只说月份而不说季节。其他钟鼎古文大多如此。《春秋》唯独同时记载季节和月份,是因为它是编年体史书,有时、有月、有日,大多是义例所要求,不容许缺漏其中任何一项。

建子之月而书春,此周人谓之春矣。《后汉书。陈宠传》曰:“天正建子,周以为春。”元熊朋来《五经说》曰:“阳生于子即为春,阴生于午即为秋,此之谓天统。”

  ○谓一为元杨龟山《答胡康侯书》曰:“蒙录示《春秋》第一段义,所谓‘元’者,仁也;仁,人心也。《春秋》深明其用,当自贵者始,故治国先正其心。其说似太支离矣,恐改元初无此意。三代正朔,如忠质文之尚,循环无端,不可增损也。斗纲之端,连贯营室,织女之纪,指牵牛之初,以纪日月,故曰星纪。五星起其初,日月起其中,其时为冬至,其辰为丑。三代各据一统,明三统常合,而迭为首周环,五行之道也。周据天统,以时言也;商据地统,以辰言也;夏据人统,以人事言也。故三代之时,惟夏为正。谓《春秋》以周正纪事是也,正朔必自天子出,改正朔,恐圣人不为也。若谓以夏时冠月,如《定公元年》:”冬十月,陨霜杀菽。‘若以夏时言之,则十月陨霜,乃其时也,不足为异。周十月,乃夏之八月,若以夏时冠月,当曰’秋十月‘也。“

  《五代史。汉本纪》论曰:“人君即位称元年,常事尔,孔子未修《春秋》其前固已如此。虽暴君昏主、妄庸之史,其记事先后远近,莫不以岁月一、二数之,乃理之自然也,其谓一为”元“,盖古人之语尔。及后世曲学之士,始谓孔子书‘元年’为《春秋》大法,遂以改元为重事。”徐无党注曰:“古谓岁之一月亦不云一而曰‘正月’,《国语》言六吕曰‘元闲大吕’,《周易》列六爻曰‘初九’,大抵古人言数多不云‘一’,不独谓年为‘元’也。”吕伯恭《春秋讲义》曰:“命日以‘元’,《虞典》也。命祀以‘元’,《商训》也。年纪日辰之首其谓之元,盖已久矣,岂孔子作《春秋》而始名之哉。说《春秋》者乃言《春秋》谓一为‘元’,殆欲深求经旨,而反浅之也。”

  ○改月三代改月之证,见于《白虎通》所引《尚书大传》之言甚明。其言曰:“夏以孟春月为正,殷以季冬月为正,周以仲冬月为正。夏以十三月为正,色尚黑,以平旦为朔。殷以十二月为正,色尚白,以鸡鸣为朔。周以十一月为正,色尚赤,以夜半为朔。不以二月后为正者,万物不齐,莫适所统,故必以三微之月也。周以十一月为正,即名正月,不名十一月矣。殷以十二月为正,即名正月,不名十二月矣。夏以十三月为正,即名正月,不名十三月矣。”氏引《伊训》、《太甲》“十有二月”之文以为商人不改月之证,与孔传不合,亦未有明据。

  胡氏又引秦人以亥为正,不改时月为证,则不然。《汉书。高帝纪》“春正月”注,师古曰:“凡此诸月号皆太初正历之后记事者追改之,非当时本称也。”以十月为岁首,即谓十月为正月。今此真正月,当时谓之四月耳。他皆类此。《叔孙通传》:“诸侯群臣朝十月。”师古曰:“汉时尚以十月为正月,故行朝岁之礼,史家追书十月。”

  ○天王《尚书》之文但称“王”,《春秋》则曰“天王”,以当时楚、吴、徐、越皆僭称王,故加“天”以别之也。赵子曰:“称天王,以表无二尊”是也。○邾仪父邾仪父之称字者,附庸之君无爵可称,若直书其名,又非所以待邻国之君也,故字之。卑于子男,而进于蛮夷之国,与萧叔朝公同一例也。《左氏》曰“贵之”,《公羊》曰“褒之”,非矣。

  邾仪父称字,附庸之君也。▯阝犁来来朝称名,下矣。介葛卢来不言朝,又下矣。白狄来,略其君之名,又下矣。

  ○仲子《隐公元年》:“秋七月,天王使宰▯亘来归惠公仲子之▯。”曰惠公仲子者,惠公之母仲子也。《文公九年》:“冬,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衤遂。”曰僖公成风者,僖公之母成风也。仲子者何?惠公之母、孝公之妾也。“此说得之。《左氏》以为桓公之母;桓未立,而以夫人之礼尊其母,又未薨而▯,皆远于人情,不可信。所以然者,以鲁有两仲子:孝公

译在子月而书写为春,这是周人称其为春。《后汉书·陈宠传》说:“天正建子,周以为春。”元代熊朋来《五经说》说:“阳气生于子位即为春,阴气生于午位即为秋,这就叫做天统。”

○ 把“一”称为“元”:杨龟山在《答胡康侯书》中说:“您录示的《春秋》第一段义理,所谓‘元’,就是仁;仁,是人心。《春秋》深刻阐明其作用,应当从尊贵者开始,所以治国先要端正其心。这种说法似乎太支离破碎了,恐怕‘改元’最初并没有这个意思。夏、商、周三代的正朔,如同忠、质、文的崇尚,循环往复没有开端,不可增减。北斗斗纲的端点,连贯营室星,织女星纪,指向牵牛星的初度,用来纪年日月,所以叫星纪。五星起于其初,日月起于其中,那个时间是冬至,那个时辰是丑。三代各自依据一个统绪,表明三统常常相合,而轮流为首循环,这是五行的道理。周依据天统,是从时间上说的;商依据地统,是从时辰上说的;夏依据人统,是从人事上说的。所以三代的时间,只有夏是正的。说《春秋》用周正来记事是对的,正朔必然出自天子,更改正朔,恐怕圣人不会这样做。如果说用夏时来冠于月份,如《定公元年》:‘冬十月,陨霜杀菽。’如果用夏时来说,那么十月陨霜,正是其时,不足为奇。周的十月,是夏的八月,如果用夏时冠月,应当说‘秋十月’。”

《五代史·汉本纪》论曰:“君主即位称元年,是常事,孔子未修《春秋》之前本来就是这样。即使是暴君昏主、狂妄平庸的史官,他们记事先后远近,没有不以岁月一、二来计数的,这是理之自然,把‘一’称为‘元’,大概是古人的用语罢了。等到后世曲解学问的士人,才开始说孔子书写‘元年’是《春秋》的大法,于是把改元当作重事。”徐无党注曰:“古代说岁的一月也不说一而说‘正月’,《国语》说六吕说‘元闲大吕’,《周易》列六爻说‘初九’,大体上古人说数多不说‘一’,不只是把年称为‘元’。”吕伯恭《春秋讲义》说:“命日以‘元’,是《虞典》。命祀以‘元’,是《商训》。年纪日辰之首称为元,大概已经很久了,哪里是孔子作《春秋》才开始命名的呢。解说《春秋》的人却说《春秋》把一称为‘元’,大概是想要深求经旨,反而浅薄了。”

○ 改月:三代改月的证据,见于《白虎通》所引《尚书大传>的话非常明白。它说:“夏以孟春月为正,殷以季冬月为正月,周以仲冬月为正月。夏以十三月为正月,颜色崇尚黑,以平旦为朔。殷以十二月为正月,颜色崇尚白,以鸡鸣为朔。周以十一月为正月,颜色崇尚赤,以夜半为朔。不以二月以后为正月,是因为万物不齐,没有合适的统领,所以必须以三微之月。周以十一月为正月,就称为正月,不称十一月了。殷以十二月为正月,就称为正月,不称十二月了。夏以十三月为正月,就称为正月,不称十三月了。”氏引《伊训》、《太甲》中“十有二月”的文字作为商人不改月的证据,与孔传不合,也没有明确的依据。

胡氏又引秦人以亥为正月,不改时月作为证据,则不然。《汉书·高帝纪》“春正月”注,颜师古说:“凡是这些诸月号都是太初正历之后记事者追改的,不是当时本来的称呼。”以十月为岁首,就称十月为正月。现在这个真正的正月,当时称为四月罢了。其他都类似这样。《叔孙通传》:“诸侯群臣朝见在十月。”颜师古说:“汉时尚以十月为正月,所以举行朝岁之礼,史家追记为十月。”

○ 天王:《尚书》的文字只称“王”,《春秋》则称“天王”,因为当时楚、吴、徐、越都僭称王,所以加“天”来区别。赵子曰:“称天王,以表明没有第二个至尊”是对的。○ 邾仪父:邾仪父称字,是因为附庸之君没有爵位可称,如果直接书写其名,又不是对待邻国之君的方式,所以称字。地位低于子男,而高于蛮夷之国,与萧叔朝公是同一类。《左传》说“尊贵他”,《公羊传》说“褒奖他”,都不对。

邾仪父称字,是附庸之君。○ 邾犁来来朝称名,地位低了。介葛卢来不言朝,更低了。白狄来,略去其君之名,又更低了。

○ 仲子:《隐公元年》:“秋七月,天王派宰咺来归惠公仲子的襚。”说惠公仲子,是惠公的母亲仲子。《文公九年》:“冬,秦人来归僖公开成风的襚。”说僖公成风,是僖公的母亲成风。仲子是什么人?是惠公的母亲、孝公的妾。“这个说法是对的。《左传》认为是桓公的母亲;桓公未立,而以夫人之礼尊崇其母,又未死而送襚,都违背人情,不可信。之所以这样,是因为鲁国有两个仲子:孝公

之妾,一仲子;惠公之妾,又一仲子,而隐之夫人又是子氏。二传所闻不同,故有纷纷之说。

译庄公的妾室,有一位仲子;惠公的妾室,又有一位仲子,而隐公的夫人又是子氏。两部《春秋》传文所记载的情况不同,因此产生了众说纷纭的解释。

此亦《鲁史》原文,盖鲁有两仲子,不得不称之曰惠公仲子也。考仲子之宫不言惠公者,承上文而略其辞也。

  《释例》曰:“妇人无外行,于礼当系夫之谥,以明所属。”如郑武公娶于申,曰武姜;卫庄公娶于齐东宫得臣之妹,曰庄姜是也。妾不得体君,不得已而系之子。仲子系惠公而不得,系于孝公;成风系僖公而不得,系于庄公,抑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者矣。

  《春秋》十二公,夫人之见于经者:桓夫人文姜,庄夫人哀姜,僖夫人声姜,宣夫人穆姜,成夫人齐姜,皆书薨书葬。文夫人出姜不书薨、葬。隐夫人子氏书薨不书葬。昭夫人孟子变薨言卒,不书葬,不称夫人。其妾母之见于经者,僖母成风,宣母敬赢,襄母定姒,昭母齐归,皆书薨书葬,称夫人小君。惟哀母定姒变薨言卒,不称夫人小君。其他若隐母声子、桓母仲子、闵母叔姜,皆不见于经。定母则经传皆阙。而所谓惠公仲子者,惠公之母也。

  二年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谷梁传》:“夫人者,隐公之妻也。”卒而不书葬,夫人之义,从君者也。《春秋》之例,葬君则书,葬君之母则书,葬妻则不书,所以别礼之轻重也。隐见存而夫人薨,故葬不书。注谓“隐弑贼不讨,故不书”者非。

  ○成风敬嬴成风、敬嬴、定姒,齐归之,书“夫人”,书“小君”,何也?邦人称之,旧史书之,夫子焉得而贬之。在后世则秦芊氏、汉薄氏之称太后也,直书而失自见矣。定姒书“葬”,而不书“夫人”、“小君”,哀未君也。孟子则并不书葬,不成丧也。

  ○君氏卒君氏卒,以定公十五年姒氏卒例之,从《左氏》为是。不言子氏者,子氏非一,故系之君以为别,犹仲子之系惠公也。若天子之卿,则当举其名,不但言氏也。

  或疑君氏之名别无所见。《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左师见夫人之步马者,问之,对曰:”君夫人氏也。‘“盖当时有此称。然则去其”夫人“,即为”君氏“矣。

  夫人子氏,隐之妻,嫡也,故书薨。君氏,隐之母,惠公之继室,妾也,故书卒。

  不书葬者何?《春秋》之初,去西周未远,嫡、妾之分尚严,故仲子别宫而献六羽,所谓犹秉周礼者也。僖公以后,日以僭逾,于经可见矣。

  ○滕子薛伯杞伯滕侯之降而子也,薛侯之降而伯也,杞侯之降而伯而子也,贬之乎?贬之者,人之可也,名之可也;至于名尽之矣,降其爵非情也。古之天下犹今也。崔呈秀、魏广微,天下之人无字之者,言及之则名之,名之者恶之也,恶之则名之焉尽之矣。若降其少师而为太子少师,降其尚书而为侍郎、郎中、员外,虽童子亦知其不可矣。然则三国之降焉何?沙随程氏以为是三国者,皆微困于诸侯之政而自贬焉。春秋之世,卫称公矣;及其末也,贬而侯,贬而君夫滕、薛、杞犹是也,故鲁史因而书之也。

  小国贫,则滕、薛、杞降而称伯称子;大国强,则齐世子光列于莒、邾、滕、薛、杞、小邾上,时为之也。左氏谓以先至而进之,亦托辞焉尔。

  ○阙文桓公四年、七年阙秋冬二时,定公十四年阙冬一时,昭公十年十二月无“冬”,僖公二十八年冬无月而有壬申、丁丑,桓公十四年有夏五而无“月”,桓公十七年冬十月有朔而无甲子,桓公三年至九年、十一年至十七年无“王”,桓公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陈侯鲍卒”,甲戌有日而无事,皆《春秋》之阙文,后人之脱漏也。《谷梁》有“桓无王”之说,窃以为夫子于继隐之后而书公即位,则桓之志见矣,奚待去其王以为贬邪“

  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不书“天”,阙文也。若曰以其锡桓而贬之,则桓之立,《春秋》固已公之矣。商臣而书楚子,商人而书齐侯,五等之爵无所可贬,孰有贬及于天王邪?

  《僖公元年》:“夫人氏之丧至自齐”,不言“姜”;《宣公元年》:“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不言“氏”。此与文公十四年叔彭生不言“仲”,定公六年仲孙

译这也是《鲁史》的原文,因为鲁国有两位仲子,不得不称她为惠公仲子。考察“考仲子之宫”不称惠公,是承接上文而省略了辞语。

《释例》说:“妇人没有在外仕宦的行为,按礼应当系于丈夫的谥号,以明确其归属。”例如郑武公娶申国女子,称为武姜;卫庄公娶齐国东宫得臣的妹妹,称为庄姜,就是如此。妾不能以君为体,不得已而系于儿子。仲子系于惠公而不可得,便系于孝公;成风系于僖公而不可得,便系于庄公,这大概就是所谓名分不正则言语不顺的情况了。

《春秋》十二公中,夫人见于经文的有:桓公夫人文姜,庄公夫人哀姜,僖公夫人声姜,宣公夫人穆姜,成公夫人齐姜,都记载了薨逝和安葬。文公夫人出姜不记载薨逝、安葬。隐公夫人子氏记载了薨逝而不记载安葬。昭公夫人孟子将“薨”改为“卒”,不记载安葬,也不称夫人。那些作为妾母而见于经文的,有僖公之母成风,宣公之母敬嬴,襄公之母定姒,昭公之母齐归,都记载了薨逝和安葬,称夫人、小君。只有哀公之母定姒将“薨”改为“卒”,不称夫人、小君。其他如隐公之母声子、桓公之母仲子、闵公之母叔姜,都不见于经文。定公之母则经文和传文都缺失。而所谓惠公仲子,是惠公的母亲。

二年十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谷梁传说》:“夫人,是隐公的妻子。”去世而不记载安葬,夫人的道义,是随从君主的。《春秋》的体例,安葬君主则记载,安葬君主的母亲则记载,安葬妻子则不记载,这是为了区别礼制的轻重。隐公还在世而夫人薨逝,所以安葬不记载。注解说“因为隐公弑君之贼未被讨伐,所以不记载”是不对的。

○成风敬嬴 成风、敬嬴、定姒、齐归,都书“夫人”,书“小君”,为什么呢?国人都这样称呼,旧史这样记载,孔子怎么能贬低她们呢。在后世就是秦芊氏、汉薄氏被称为太后,直接书写而过失自然显现。定姒书“葬”,而不书“夫人”“小君”,是因为哀公尚未即位。孟子则连安葬都不记载,是因为不成丧礼。

○君氏卒 君氏卒,以定公十五年姒氏卒为例,遵从《左传》是正确的。不称子氏,是因为子氏不止一人,所以系于君以作区别,就像仲子系于惠公一样。如果是天子的卿,就应当举出名字,不仅仅说姓氏。

有人怀疑君氏的名字别处没有见过。《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左师看见夫人步行的马,询问,回答说:‘是君夫人氏。’”大概当时有这样的称呼。那么去掉“夫人”,就是“君氏”了。

夫人子氏,是隐公的妻子,是嫡妻,所以书“薨”。君氏,是隐公的母亲,惠公的继室,是妾,所以书“卒”。

不记载安葬是为什么呢?《春秋》初期,距离西周不远,嫡、妾的区分还很严格,所以仲子另建宫室而献六羽,这就是所谓还秉持周礼。僖公以后,日益僭越,从经文中就可以看出来。

○滕子薛伯杞伯 滕侯降为子,薛侯降为伯,杞侯降为伯又降为子,这是贬低他们吗?贬低他们,称他们的人可以,称他们的名可以;至于称名已经是极限了,降低他们的爵位不符合情理。古代的天下和现在一样。崔呈秀、魏广微,天下人没有称他们字的,提到他们就称名,称名就是厌恶他们,厌恶他们称名也就到头了。如果降低少师为太子少师,降低尚书为侍郎、郎中、员外,即使是小孩也知道不可以。那么三国降爵是怎么回事呢?沙随程氏认为这三国,都是因为困于诸侯的政治而自我贬低。春秋时代,卫国称公;到了末期,贬为侯,贬为君。滕、薛、杞也是这样,所以鲁史因而这样记载。

小国贫穷,就滕、薛、杞降称伯称子;大国强大,就齐世子光列在莒、邾、滕、薛、杞、小�之上,这是时势造成的。《左传》说是因为先到而进位,也是托辞罢了。

○阙文 桓公四年、七年缺失秋冬两季,定公十四年缺失冬季,昭公十年十二月无“冬”,僖公二十八月冬季无月而有壬申、丁丑,桓公十四年夏季有“五”而无“月”,桓公十七年冬季十月有朔而无甲子,桓公三年至九年、十一至十七年无“王”,桓公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陈侯鲍卒”,甲戌有日而无事,都是《春秋》的阙文,是后人的脱漏。《谷梁传》有“桓无王”的说法,我私下认为孔子在继隐公之后而书公即位,桓公的志向就显现了,哪里需要去掉“王”来贬低他呢?

王派荣叔来赐桓公命,不书“天”,是阙文。如果说因为赐桓公而贬低他,那么桓公的即位,《春秋》本来就已经以公对待他了。商臣而书楚子,商人而书齐候,五等爵位没有可以贬低的,哪有贬低到天王的地步呢?

《僖公元年》:“夫人氏之丧至自”,不说“姜”;《宣公元年》:“遂以妇人妇姜至自齐”,不说“氏”。这与文公十四年叔彭生不说“仲”,定公六年仲孙

忌不言“何”同,皆阙文也。圣人之经,平易正大。

译“忌”字不写“何”字,都是脱漏的文字。圣人的经典,平正通达、光明正大。

邵国贤曰:“‘夏五’,《鲁史》之阙文欤?《春秋》之阙文欤?如谓《鲁史》之阙文者,笔则笔,削则削,何独阙其所不必疑,以示后世乎?阙其所不必疑以示后世,推不诚伯高之心,是不诚于后世也,圣人岂为之哉。不然,则‘甲戌’、‘己丑’、‘叔喜生’、‘仲孙忌’又何为者?是故‘夏五’,《春秋》阙文也,非《鲁史》之阙文也。”

  范介儒曰:“‘纪子伯’、‘郭公’、‘夏五’之类,传经者之脱文耳。谓为夫子之阙疑,吾不信已。”

  ○夫人孙于齐《庄公元年》:“三月,夫人孙于齐。”不称姜氏,绝之也。《二年》:“十有二月,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复称姜氏,见鲁人复以小君待之,忘父而与仇通也。先孙后会,其间复归于鲁,而《春秋》不书,为国讳也,此夫子削之矣。

  刘原父曰:“《左氏》曰:”夫人孙于齐,不称姜氏,绝不为亲,礼也。‘谓鲁人绝文姜,不以为亲,乃中礼尔。然则母可绝乎?宋襄之母获罪于君,归其父母之国。及襄公即位,欲一见而义不可得,作《河广》之诗以自悲。然宋亦不迎而致也,为尝试罪于先君,不可以私废命也。孔子论其诗而著之,以为宋姬不为不慈,襄公不为不孝。今文姜之罪大,绝不为亲,何伤于义哉!“

  《诗》序《猗嗟》:刺鲁庄公不能防闲其母赵氏,因之有哀痛以思父,诚敬以事母,威刑以驭下之说。此皆禁之于末,而不原其始者也。夫文姜之反于鲁,必其与公之丧俱至。其孙于齐,为国论所不容而去者也,于此而遂绝之,则臣子之义伸,而异日之丑行不登于史策矣。庄公年少,当国之臣不能坚持大义,使之复还于鲁。凭君母之尊,挟齐之强,而恣睢淫佚,遂至于不可制。《易》曰:“君子以作事谋始。”《左氏》“绝不为亲”一言,深得圣人这意。而鲁人既不能行,后儒复昧其义,所谓为人臣子而不通《春秋》之义者,遭变事而不知其权,岂不信夫。

  ○公及齐人狩于禚《庄公四年》:“二月,夫人姜氏享齐侯于祝丘。冬,公及齐人狩于禚。”夫人享齐侯,犹可书也;公与齐侯狩,不可书也。故变文而曰“齐人”,“人”之者,仇之也。杜氏以为微者,失之矣。

  ○楚吴书君书大夫《春秋》之于吴、楚,斤斤焉,不欲以其名与之也。楚之见于经也,始于庄之十年,曰“荆”而已。二十三年,于其来聘而“人”之。二十八年,复称“荆”而不与其“人”也。僖之元年,始称“楚人”。四年,盟于召陵,始有“大夫”。二十一年,会于盂,始书“楚子”。然使宜申来献捷者,楚子也,而不书“君”。围宋者子玉,救卫者子玉,战城濮者子玉也,而不书“帅”。圣人之意,使之不得遽同于中夏也。吴之见于经也,始于成之七年,曰“吴”而已。襄之五年,会于戚,于其来听诸侯之好而“人”之。十年、十四年,复称“吴”,殊会而不与其“人”也。二十五年,门于巢卒,始书“吴子”。二十九年,使札来聘,始有“大夫”。然灭州来,败鸡父,灭巢,灭徐,伐越,入郢,败▯李,伐陈,会▯且,会曾阝,伐我,伐齐,救陈,战艾陵,会橐皋,并称“吴”,而不与其“人”。会黄池,书“晋侯及吴子”而殊其会。终《春秋》之文,无书“帅”者,使之终不得同于中夏也。是知书君、书大夫,《春秋》之不得已也,政交于中国矣。以后世之事言之,如刘、石十六国之辈,略之而已,至魏、齐、周,则不得不成之为国,而列之于史。辽、金亦然。此夫子所以录楚、吴也。然于备书之中而寓抑之之意,圣人之心盖可见矣。

  ○亡国书葬纪已亡而书“葬纪叔姬”,存纪也。陈已亡而书“葬陈哀公”,存陈也。此圣人之情而见诸行事者也。

  ○许男新臣卒许男新臣卒,《左传》传曰:“许穆公卒于师,葬之以侯,礼也。”而经不言于师,此旧史之阙,夫子不敢增也。谷梁子不得其说,而以为内桓师,刘原父以为去其师而归卒于其国,凿矣。

译邵国贤说:“‘夏五’,是《鲁史》的缺文呢?还是《春秋》的缺文呢?如果说这是《鲁史》的缺文,那么该记录的便记录,该删削的便删削,为什么偏偏遗漏那些不必怀疑的地方,来向后世显示呢?遗漏不必怀疑的地方来向后世显示,推究这种不诚实对待伯高的心理,就是对后世不诚实,圣人怎么会这样做呢。如果不是这样,那么‘甲戌’、‘己丑’、‘叔喜出生’、‘仲孙忌’又是怎么回事呢?因此,‘夏五’是《春秋》的缺文,而不是《鲁史》的缺文。”

范介儒说:“‘纪子伯’、‘郭公’、‘夏天五月’这类情况,只是传授经文者的脱漏文字罢了。说这是孔夫子存疑而缺漏,我不相信。”

○夫人孙于齐《庄公元年》记载:“三月,夫人孙于齐。”不称“姜氏”,是断绝与她的亲属关系。《二年》记载:“十二月,夫人姜氏在禚地会见齐侯。”再次称“姜氏”,表明鲁国人又把她当作国君夫人对待,忘记了父亲而与仇人交往。先出逃后相会,这期间她曾返回鲁国,而《春秋》没有记载,是为国家避讳,这是孔夫子删削的结果。

刘原父说:“《左传》说:‘夫人孙于齐,不称姜氏,断绝亲属关系,符合礼制。’意思是鲁国人断绝与文姜的亲属关系,不把她当作亲人,这才符合礼制。然而母亲可以断绝关系吗?宋襄公的母亲得罪了国君,被遣返回她的父母之国。等到襄公即位,想见一面却因道义不可得,作《河广》一诗来自我悲叹。但是宋国也没有迎接她回来,因为这是试探先君的命令,不可以因私情废弛国命。孔子评论这首诗并记载下来,认为宋姬不算不慈爱,襄公也不算不孝顺。现在文姜的罪行重大,断绝亲属关系,有什么损害道义呢!”

《诗经》序言《猗嗟》篇说:讽刺鲁庄公不能防范他的母亲赵氏,因而有哀痛思念父亲、诚敬侍奉母亲、威严刑罚驾驭下属的说法。这些都是从末端进行禁止,而不推究其起始原因。文姜返回鲁国,必定是随着庄公的丧礼一同到达的。她出逃到齐国,是因为国家舆论不容忍而离开的,在这个时候就断绝与她的关系,那么臣子的道义就能伸张,而日后那些丑恶的行为就不会登上史册了。庄公年轻,执政的大臣不能坚持大义,让她重新回到鲁国。她凭借国君母亲的尊贵,挟持齐国的强大,肆意淫乱放荡,最终到了无法控制的地步。《易经》说:“君子做事要谋划开始。”《左传》中“断绝亲属关系”这一句话,深得圣人的意旨。而鲁国人既然不能实行,后世的儒者又蒙昧其义理,所谓作为臣子却不通晓《春秋》大义的人,遭遇变故而不知道权变,难道不是真的吗。

○公及齐人狩于禚《庄公四年记载》:“二月,夫人姜氏在祝丘宴请齐侯。冬天,庄公与齐人在禚地打猎。”夫人宴请齐侯,还可以记载;庄公与齐侯打猎,是不应该记载的。所以改变文字说“齐人”,称“人”,是把他当作仇敌。杜预认为这是指地位卑微的人,这是错误的。

○楚吴书君书大夫《春秋》对于吴、楚,小心翼翼,不愿意把中原诸侯的名号给他们。楚国出现在经文中,始于庄公十年,只称“荆”。二十三年,在他来聘问时称“人”。二十八年,又改称“荆”而不称“人”。僖公元年,开始称“楚人”。四年,在召陵结盟,开始有“大夫”。二十一年,在盂地会盟,开始记载“楚子”。然而派宜申来献捷的是楚子,却不记载“君”。包围宋国的是子玉,救援卫国的是子玉,在城濮作战的是子玉,却不记载“帅”。圣人的意旨,是让他们不能立刻与中原诸侯等同。吴国出现在经文中,始于成公七年,只称“吴”。襄公五年,在戚地会盟,在他来听取诸侯友好关系时称“人”。十年、十四年,又改称“吴”,单独会盟而不称“人”。二十五年,在巢地攻门而死,开始记载“吴子”。二十九年,派札来聘问,开始有“大夫”。然而灭掉州来,在鸡父战败,灭掉巢,灭掉徐,讨伐越,攻入郢,在〇李战败,讨伐陈,在〇且会盟,在曾阝会盟,讨伐我国,讨伐齐,救援陈,在艾陵作战,在橐皋会盟,都称“吴”,而不称“人”。在黄池会盟,记载“晋侯及吴子”而区别他们的会盟。直到《春秋》结束,没有记载“帅”的,是让他们始终不能与中原诸侯等同。由此可知,记载国君、记载大夫,是《春秋》不得已而为之,因为政治交往已经涉及中原了。用后世的事情来说,像刘、石十六国之类,略去不记罢了,到了魏、齐、周,就不得不承认它们是国家,而列入史册。辽、金也是这样。这是孔夫子记录楚、吴的原因。然而在详细记载之中寄托了抑制他们的意旨,圣人的心意大概可以看到了。

○亡国书葬纪国已经灭亡而记载“葬纪叔姬”,是为了保存纪国。陈国已经灭亡而记载“葬陈哀公”,是为了保存陈国。这是圣人的情感体现在行事之中。

○许男新臣卒许男新臣去世,《左传》传文说:“许穆公死于军中,用侯的礼仪安葬他,符合礼制。”而经文不说死于军中,这是旧史的缺漏,孔夫子不敢增加。谷梁子不明白其中的道理,而认为是内桓师,刘原父认为是去掉“师”字而回国去世,这是穿凿附会。

○▯于太庙用致夫人“▯于太庙,用致夫人。”夫人者,哀姜也。哀姜之薨七年矣,鲁人有疑焉,故不▯于姑,至是因▯而致之,不称姜氏,承元年“夫人姜氏薨于夷”之文也。哀姜与弑二君,而犹以之配庄公,是乱于礼矣。明乎郊社之礼,▯尝之义,治国其如示诸掌乎?致夫人也,跻僖公也,皆鲁道之衰,而夫子所以伤之者也。胡氏以夫人为成风;成风尚存,何以言“致”?亦言之不顺也。

译在太庙举行祔祭,用来迎致夫人。“在太庙,用来迎致夫人。”这位夫人,就是哀姜。哀姜去世已经七年了,鲁国人对此存有疑虑,所以当初没有将她祔祭于婆婆(庄公夫人)的宗庙,直到这时才借着祔祭的机会将她迎致入庙。这里不称“姜氏”,是承接鲁隐公元年“夫人姜氏在夷地去世”的记载。哀姜参与了弑杀两位国君的事,却仍然让她配享庄公,这是违背礼制的。如果明白郊祀天神、社祀地神的礼仪,以及禘祭、尝祭的意义,治理国家岂不是像展示在手掌上一样清楚吗?迎致夫人这件事,以及僖公神位升迁这件事,都是鲁国礼法衰败的表现,也是孔子所哀伤的原因。胡氏认为这位夫人是成风;成风当时还健在,怎么能说“迎致”呢?这也是说不通的。

以成风称小君,是乱嫡妾之分。虽然,犹愈于哀姜也。说在乎汉光武之黜吕后,而以薄氏配高庙也。

  ○及其大夫荀息晋献公之立奚齐,以王法言之,易树子也;以臣子言之,则君父之命存焉。是故息之忠同于孔父、仇牧。

  ○邢人狄人伐卫《春秋》之文有从同者。《僖公十八年》:“邢人、狄人伐卫。”《二十年》:“齐人、狄人盟于邢。”并举二国,而狄亦称“人”,临文之不得不然也。若惟狄而已,则不称“人”,《十八年》“狄救齐”,《二十一年》“狄侵卫”是也。《谷梁传》谓:“狄称‘人’,进之也。”何以不进之于救齐,而进这于伐卫乎?则又为之说曰:“善累而后进之。”夫伐卫何善之有?

  《昭公五年》:“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沈子、徐人、越人伐吴。”不称“于越”而称“越人”,亦同此例。

  ○王入于王城不书襄王之复,《左氏》书“夏四月丁巳,王入于王城”,而经不书。其文则史也,史之所无,夫子不得而益也。《路史》以为襄王未尝复国,而王子虎为之居守,此凿空之论。且惠王尝适郑,而处于栎矣。其出不书,其入不书,以《路史》之言例之,则是未尝出,未尝入也。庄王、僖王、顷王崩皆不书,以《路史》之言例之,则是未尝崩也,而可乎“邵氏曰:”襄王之出也,尝告难于诸侯,故仲尼据策而书之。其入也,与夫惠王之出入也,皆未尝告于诸侯,策所不载,仲尼虽得之传闻,安得益之?乃若敬王之立,则仲尼所见之世也。子朝奔楚,且有使以告诸侯,况天王乎?策之所具盖昭如也,故狄泉也书,成周也书。

  事莫大于天王之入,而《春秋》不书,故夫子之自言也,曰:“述而不作。”○星孛《春秋》书星孛,有言其所起者,有言其所入者。《文公十四年》:“秋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不言所起,重在北斗也。《昭公十七年》:“冬,有星孛于大辰。”西及汉,不言及汉,重不在汉也。

  ○子卒叔仲、惠伯人君而死,义张,而国史不书。夫子平日未尝阐幽及之者,盖所谓匹夫匹妇之谅,自经于沟读,而莫之知者也。

  ○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孔宁仪、行父从灵公宣淫于国,杀忠谏之泄治,君弑不能死,从楚而入陈,《春秋》之罪人也,故书曰:“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杜预乃谓二子托楚以报君之仇,灵公成丧,贼讨国复,功足以补过。呜呼:使无申叔时之言,陈为楚县矣,二子者,楚之臣仆矣,尚何功之有?幸而楚子复封,成公反国。二子无秋毫之力,而杜氏为之曲说,使后世诈谖不忠之臣得援以自解。呜呼:其亦愈于已为他人郡县而犹言报仇者与?

  与楚子之存陈,不与楚子纳二臣也。公羊子固已言之,曰:“存陈忄希矣。”○三国来媵十二公之世,鲁女嫁于诸侯多矣,独宋伯姬书“三国来媵”,盖宣公元妃所生。

  庶出之子不书生,故子同生特书。庶出之女不书致,不书媵,故伯姬归于宋特书。

  《卫。硕人》之诗曰:“东宫之妹。”正义曰:“东宫,太子所居也。系太子言之,明与同母,见夫人所生之贵。”是知古人嫡庶之分,不独子也,女亦然矣。

  ○杀或不称大夫凡书“杀其大夫”者,义系于君,而责其专杀也。盗杀郑公子▯、公子发、公孙辄,文不可曰“盗杀大夫”,故不言大夫。其义不系于君,犹之盟会之卿,书名而已。胡氏以为罪之而削其大夫,非也。

  “阍弑吴子余祭。”言吴子,则君可知矣,文不可曰“吴阍弑其君”也。《谷梁子》曰:“不称其君,阍不得君其君也。”非也。

  ○邾子来会公《定公十四年》:“大搜于比蒲,邾子来会公。”《春秋》未有书来会公者,来会非朝也,会于大搜之地也。嘉事不以野成,故明年正月复来朝。

  ○葬用柔日《春秋》葬皆用柔日。《宣公八年》:“冬十月己丑,葬我小君敬赢,雨,不克葬。庚寅,日中而克葬。”《定公十五年》:“九月丁巳,葬我君定

译以成风称为小君,是混淆了嫡妻与妾室的分别。虽然如此,这还比哀姜的情况要好。道理在于汉光武帝废黜吕后,而让薄氏配享高祖庙的事例。

○等到荀息辅佐晋献公立奚齐这件事,用王法来说,是更换了继承人;用臣子的身份来说,则君父的命令还在。所以荀息的忠诚同于孔父、仇牧。

○邢人、狄人攻打卫国,《春秋》的文辞有跟随同类称呼的情况。《僖公十八年》记载:“邢人、狄人攻打卫国。”《二十年》记载:“齐人、狄人在邢地结盟。”同时列举两个国家,而狄也被称作“人”,这是面对文辞时不得不如此的。如果只是狄国单独行动,就不称“人”,《十八年》记载“狄国救援齐国”,《二十一年》记载“狄国侵犯卫国”就是例子。《谷梁传》说:“狄被称为‘人’,是提升它的地位。”为什么不在救援齐国时提升它,而在攻打卫国时提升它呢?于是又解释说:“因为善行积累而后才提升它。”那么攻打卫国有什么善行呢?

《昭公五年》记载:“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頓子、沈子、徐人、越人攻打吴国。”不称“于越”而称“越人,也是同样的例子。

○周王进入王城,不记载襄王复位,《左传》记载“夏四月丁巳,周王进入王城”,而《春秋》经文没有记载。那文字是史官的记录,史官没有记载的,孔子不能随意增添。《路史》认为襄王未曾复位,而王子虎为他留守,这是凭空捏造的说法。况且惠王曾经到郑国,而居住在栎邑。他出去不记载,回来也不记载,按照《路史》的说法类推,那就是未曾出去,未曾回来了。庄王、僖王、顷王去世都不记载,按照《路史》的说法类推,那就是未曾去世了,这可以吗?邵氏说:“襄王出去的时候,曾经向诸侯告急,所以孔子依据简策记载了。他回来的时候,以及惠王的出入,都未曾告知诸侯,简策没有记载,孔子即使从传闻中得知,怎么能随意增添呢?至于敬王即位,那是孔子所见的时代。子朝逃奔楚国,而且有使者告知诸侯,何况天王呢?简策上记载的显然很清楚,所以狄泉的记载,成周的记载,都有。”

事情没有比周王进入王城更大的了,而《春秋》没有记载,所以孔子自己说:“只陈述而不创作。”

○星孛,《春秋》记载星孛,有的说它从何处升起,有的说它进入何处。《文公十四年》记载:“秋七月,有星孛进入北斗。”不说它从何处升起,重点在北斗。《昭公十七年》记载:“冬,有星孛在大辰。”向西延伸到银河,不说延伸到银河,重点不在银河。

○子卒,叔仲、惠伯是国君而死,道义彰显,而国史没有记载。孔子平时未曾阐发幽微的道理涉及他们,大概是因为所谓匹夫匹妇的诚信,自缢于沟渠,而没有人知道。

○接纳公孙宁、仪行父到陈国,孔宁、仪行父跟随灵公在国中宣淫,杀害忠谏的泄治,国君被杀不能殉节,跟随楚国进入陈国,是《春秋》所谴责的人,所以记载说:“接纳公孙宁、仪行父到陈国。”杜预却说这两个人借助楚国来报君主的仇,灵公死后,讨伐贼人,国家恢复,功劳足以弥补过错。唉:如果没有申叔时的话,陈国就成为楚国的县邑了,这两个人就是楚国的臣仆了,还有什么功劳呢?幸好楚子重新封立陈国,成公返回国家。这两个人没有一丝一毫的力量,而杜氏为他们曲解,让后世欺诈不忠的臣子得以援引来自我辩解。唉:这难道比已经为他人郡县却还说报仇的人更好吗?

赞同楚子保存陈国,不赞同楚子接纳两位大臣。公羊子已经说过:“保存陈国是合乎礼义的。”

○三国来送陪嫁女子,十二位国君的时代,鲁国女子嫁给诸侯的很多,只有宋伯姬记载“三国来送陪嫁女子”,大概是因为她是宣公原配夫人所生。

庶出的儿子不记载出生,所以子同出生特别记载。庶出的女儿不记载出嫁,不记载陪嫁,所以伯姬嫁给宋国特别记载。

《卫风·硕人》的诗说:“东宫的妹妹。”正义说:“东宫,是太子居住的地方。联系太子来说,表明与太子同母,显示夫人所生的尊贵。”由此可知古人嫡庶的分别,不只是儿子,女儿也是这样。

○杀或不称大夫,凡是记载“杀其大夫”的,道义关联于国君,而谴责他专断杀人。盗贼杀害郑国公子〇、公子发、公孙辄,文辞不能说“盗贼杀大夫”,所以不称大夫。其道义不关联于国君,就像盟会中的卿,只写名字罢了。胡氏认为这是定罪而削去大夫称号,是不对的。

“阍人杀害吴子余祭。”说吴子,那么国君就知道了,文辞不能说“吴国阍人杀害他的国君”。《谷梁子》说:“不称他的国君,是因为阍人不能以国君为君。”这是不对的。

○邾子来会见国君,《定公十四年》记载:“在比蒲举行大搜,邾子来会见国君。”《春秋》没有记载来会见国君的,来会见不是朝见,是在大搜的地方会见。喜庆的事不在野外完成,所以第二年正月再来朝见。

○安葬用柔日,《春秋》安葬都用柔日。《宣公八年》记载:“冬十月己丑,安葬我小君敬嬴,下雨,不能安葬。庚寅,日中时才能安葬。”《定公十五年》记载:“九月丁巳,安葬我君定

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下昃乃克葬。”己丑,丁巳,所卜之日也,迟而至于明日者,事之变也,非用刚日也。汉人不知此义,而长陵,以丙寅,茂陵。以甲申,平陵,以壬申,渭陵,以丙戌,义陵,以壬寅,皆用刚日。

译公,下雨,没能安葬。戊午日,太阳偏西才安葬成。己丑日,丁巳日,是占卜选定的日子,推迟到第二天才安葬,是因为事情发生了变化,并不是特意选用刚日。汉代人不懂得这个道理,长陵在丙寅日安葬,茂陵在甲申日安葬,平陵在壬申日安葬,渭陵在丙戌日安葬,义陵在壬寅日安葬,都选用了刚日。

《穆天子传》成姬之葬以壬戌。疑其收为后人伪作。

  ○诸侯在丧称子凡继立之君,逾年正月乃书即位,然后成之为君;未逾年则称子,未逾年又未葬则称名。先君初没,人子之心不忍亡其父也,父前子名,故称名,《庄公三十二年》“子般卒”,《襄公三十一年》“子野卒”是也。已葬则子道毕,而君道始矣,子而不名。《文公十八年》子卒,《僖公二十五年》卫子,《二十八年》陈子,《定公三年》邾子是也。故有不待葬而即位,则已成之为君。《文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成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定公元年》:“夏六月戊辰,公即位。”《桓公十三年》卫侯,《宣公十一年》陈侯,《成公三年》宋公、卫侯定公。是也,所以敬守而重社稷也。此皆周公之制,《鲁史》之文,而夫子遵之者也。《公羊传》曰:“君存称世子,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逾年称公。得之矣。

  未葬而名,亦有不名者。《僖公九年》宋子。《定公四年》陈子,是也,所以从同也。已葬而不名,亦有名之者。《昭公二十二年》“王子猛”是也,所以示别也。

  “郑伯突出奔蔡”者,已即位之君也。“郑世子忽复归于郑”者,已葬未逾年之子也。此临文之不得不然,非圣人之抑忽而进突也。

  里克“杀其君之子奚齐”者,未葬居丧之子也。里克“弑其君卓”者,逾年已即位之君也。此临文之不得不然。《谷梁传》曰:“其君之子云者,国人不子也。”非也。

  ○未逾年书爵即位之礼,必于逾年之正月,即位然后国人称之曰君。春秋之时,有先君已葬,不待逾年而先即位者矣。《宣公十年》:“齐侯使国佐来聘。”《成公四年》:“郑伯伐许。”称爵者,从其国之告,亦以著其无父之罪。

  ○姒氏卒《定公十五年》“姒氏卒。”不书薨,不称夫人,葬不称小君,盖《春秋》自成风以下,虽以妾母为夫人,然必公即位而后称之。以姒氏之不称者,本无其事也。后世之君多于柩前即位,于是大行未葬,而尊其母为皇太后。及乎所生,亦以例加之。妾贰于君,子疑于父,而先王之礼亡矣。

  ○卿不书族《春秋》之文,不书族者有二义。无骇卒;挟卒;柔会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溺会齐师伐卫:未赐氏也。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归父还自晋;至笙遂奔齐;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豹及诸侯之大夫盟于宋;意如至自晋;▯至自晋:一事再见,因上文而略其辞也。

  春秋隐、桓之时,卿大夫赐氏者尚少,故无骇卒,而羽父为之请族,如挟、如柔、如溺皆未有氏族者也。庄、闵以下,则不复见于经,其时无不赐氏者矣。刘原父曰:“诸侯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小国三卿,一卿命于天子。大国之卿三命,次国之卿再命,小国之卿一命。其于王朝皆士也,三命以名氏通,再命名之,一命略称了。周衰礼废,强弱相并,卿大夫之制虽不能尽如古,见于经者亦皆当时之实录也。故隐、醒之间,其去西周未久,制度颇有存者,是以鲁有无骇、柔、挟,郑有宛、詹,秦、楚多称人。至其晚节,无不名氏通矣。而邾、莒、滕、薛之君日已益削,转从小国之例称人而已。说者不知其故,因谓曹、秦以下悉无大夫,患其时有见者害其臆说,因复构架无端,以饰其伪,彼固不知王者诸侯之制度班爵云尔。”

  或曰:▯不称公子何与?杜氏曰:“公子者,当时之宠号。”▯之称公子也,桓赐之也。其终隐之篇不称公子者,未赐也。若专命之罪则直书而自见矣。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已赐氏也。卫州吁弑其君完,未赐氏也。胡氏以为以国氏者国及乎上,称公子者诛及其身,此求其说而不得,故立此论尔。

  ○大夫称子周制、公侯伯子男为五等之爵,而大夫虽贵,不敢称子。《春秋》自僖公以前,大夫以伯、仲、叔、季为称。三桓之先曰共仲,曰僖叔,曰成季。孟孙氏之称子也自蔑也,叔孙氏之

译《穆天子传》记载成姬的葬礼在壬戌日举行。我怀疑这部分内容是后人伪造的。

○诸侯在丧期称为“子”。凡是继位的君主,必须等到次年正月才记载即位,然后才正式成为君主;如果未满一年,就称为“子”;如果未满一年且先君尚未安葬,则称其名。先君刚去世时,为人子者不忍心认为父亲已亡故,在父亲面前儿子称名,所以称名,《庄公三十二年》记载“子般卒”,《襄公三十一年》记载“子野卒”,就是这种情况。已经安葬,则为子的道义已尽,而为君的道义开始了,称为“子”而不称名。《文公十八年》记载“子卒”,《僖公二十五年》记载“卫子”,《二十八年》记载“陈子”,《定公三年》记载“邾子”,就是这种情况。所以有不等待安葬就即位的,那就已经正式成为君主了。《文公元年》记载:“春季周历正月,公即位。”《成公元年》记载:“春季周历正月,公即位。”定公元年记载:“夏季六月戊辰日,公即位。”《桓公十三年》记载“卫侯”,《宣公十一年》记载“陈侯”,《成公三年》记载“宋公、卫侯”,定公记载,就是这种情况,这是为了恭敬地守护并重视国家社稷。这些都是周公制定的制度,《鲁史》的文字,而孔子遵循的也是这些。《公羊传》说:“君主在世时称世子,君主去世称子某,安葬后称子,满一年后称公。”这是正确的。

未安葬而称名,也有不称名的情况。《僖公九年》记载“宋子”,《定公四年》记载“陈子”,就是这种情况,这是为了遵循相同的体例。已经安葬而不称名,也有称名的情况。《昭公二十二年》记载“王子猛”,就是这种情况,这是为了显示区别。

“郑伯突出奔蔡”,郑伯突是已经即位的君主。“郑世子忽复归于郑”,郑世子忽是已经安葬但未满一年的儿子。这是根据文义不得不如此的写法,并非圣人贬低忽而推崇突。

里克“杀其君之子奚齐”,奚齐是未安葬、居丧期间的儿子。里克“弑其君卓”,卓是满一年已即位的君主。这是根据文义不得不如此的写法。《谷梁传》说:“称‘其君之子’,是因为国人不把他当作儿子看待。”这是不对的。

○未满一年记载爵位即位的礼仪,必须在次年的正月,即位后国人才称他为君。春秋时期,有先君已经安葬,不等待满一年就提前即位的。《宣公十年》记载:“齐侯派国佐来聘问。”《成公四年》记载:“郑伯讨伐许国。”称爵位,是依据该国的通报,也用来彰显他们不孝父亲的罪过。

○姒氏去世。《定公十五年》记载“姒氏卒”。不记载“薨”,不称为夫人,安葬时不称为小君,大概因为《春秋》自成风以下,虽然以妾母为夫人,但必须等公即位后才称她为夫人。因为姒氏不被称为夫人,本来就没有这件事。后世的君主多在灵柩前即位,于是先君尚未安葬,就尊其母为皇太后。等到亲生母亲,也按惯例加上尊号。妾室与君主并列,儿子怀疑父亲,先王的礼制就灭亡了。

○卿不记载族氏。《春秋》的文字,不记载族氏有两种含义。无骇去世;挟去世;柔会同宋公、陈侯、蔡叔,在折地结盟;溺会同齐国军队讨伐卫国:这是没有赐给氏。遂带领夫人妇姜从齐国回来;归父从晋国回来;至笙于是逃奔齐国;侨如带领夫人妇姜氏从齐国回来;豹与诸侯的大夫在宋国结盟;意如从晋国回来;〇从晋国回来:同一件事再次出现,因为上文已经提及,所以省略了言辞。

春秋隐公、桓公时期,卿大夫被赐氏的还很少,所以无骇去世,羽父为他请求族氏,像挟、柔、溺都没有氏族。庄公、闵公以后,就不再见于经文,那时没有不被赐氏的了。刘原父说:“诸侯大国三位卿,都由天子任命;次国三位卿,两位由天子任命;小国三位卿,一位由天子任命。大国的卿受三次任命,次国的卿受两次任命,小国的卿受一次任命。他们在周王朝都是士的身份,受三次任命以名和氏通用,受两次任命只称名,受一次任命略称名。周朝衰微礼制废弛,强国兼并弱国,卿大夫的制度虽然不能完全像古代那样,但见于经文的也都是当时的实录。所以隐公、桓公之间,距离西周不久,制度还有很多保留,因此鲁国有无骇、柔、挟,郑国有宛、詹,秦、楚多称为人。到了后期,没有不名氏通用的。而邾、莒、滕、薛的君主日益削弱,转而按照小国的体例称为人而已。解说的人不知道其中的缘故,于是说曹、秦以下都没有大夫,担心当时有见到的会损害他们的臆测,于是又凭空编造,来掩饰他们的虚伪,他们本来不知道王者诸侯的制度等级罢了。”

有人说:〇不称公子是为什么呢?杜氏说:“公子,是当时的宠称。”〇称公子,是桓公赐给他的。他在隐公篇终不称公子,是因为没有赐给。如果专门指命之罪,直接书写就自然明白了。齐公子商人弑杀其君舍,已经赐氏了。卫州吁弑杀其君完,没有赐氏。胡氏认为以国为氏的是罪及上级,称公子的是诛及其身,这是寻求说法而不得,所以立此论罢了。

○大夫称子。周制,公、侯、伯、子、男为五等爵位,而大夫虽然尊贵,不敢称子。《春秋》自僖公之前,大夫以伯、仲、叔、季来称呼。三桓的祖先叫共仲,叫僖叔,叫成季。孟孙氏称子是从蔑开始的,叔孙氏的

称子也自豹也,季孙氏之称子也自行父也。晋之诸卿在文公以前无称子者,魏氏之称子也自▯也,栾氏之称子也自枝也,赵氏之称子也自衰也,却氏之称子也自缺也,知氏之称子也自首也,范氏之称子也自会也,韩氏之称子也自厥也。晋、齐、鲁、卫之执政称子,他国惟郑间一有之,余则否,不敢与大国并也。鲁之三家称子,他如臧氏、子服氏、仲叔氏皆以伯、叔称焉,不敢与三家并也。其生也或以伯、仲称之,如赵孟知伯死,则谥之而后子之,犹国君之死而谥称公也,于此可以见世之升降焉。读《春秋》者,其可忽诸?春秋时,大夫虽僭称子,而不敢称于其君之前,犹之诸侯僭称公,而不敢称于天子之前也。何以知之?以卫孔悝之《鼎铭》知之,曰“献公乃命成叔,纂乃祖服”,曰“乃考文叔,兴旧耆欲”。成叔,孔成子▯Θ也;文叔,孔文子圉也。叔而不子,是君前不敢子也。犹有先王之制存焉。至战国,则子又不足言,而封之为君矣。

译称“子”的习俗,从子豹开始;季孙氏称“子”,是从行父开始的。晋国的各位卿大夫,在晋文公以前没有称“子”的,魏氏称“子”是从魏颗开始的,栾氏称“子”是从栾枝开始的,赵氏称“子”是从赵衰开始的,郤氏称“子”是从郤缺开始的,知氏称“子”是从知首开始的,范氏称“子”是从范会开始的,韩氏称“子”是从韩厥开始的。晋、齐、鲁、卫四国的执政大夫称“子”,其他国家只有郑国偶尔有这种情况,其余国家则没有,是不敢与大国并列。鲁国的三家大夫称“子”,其他如臧氏、子服氏、仲叔氏等都只用“伯”、“叔”来称呼,是不敢与三家并列。他们生前有时用“伯”、“仲”来称呼,比如赵孟(知伯)死后,才给他谥号然后称他为“子”,这就像国君死后赐谥号称“公”一样,从这里可以看出世道的升降变化。研读《春秋》的人,怎么能忽视这一点呢?春秋时期,大夫虽然僭越称“子”,但不敢在国君面前这样称呼,这就好比诸侯僭越称“公”,但不敢在天子面前这样称呼。怎么知道的呢?从卫国孔悝的《鼎铭》可以知道,上面说“献公于是命令成叔,继承你祖先的职事”,又说“你的父亲文叔,兴起旧日的愿望”。成叔,就是孔成子圉;文叔,就是孔文子圉。称“叔”而不称“子”,说明在国君面前不敢称“子”。这说明先王的制度还留存着。到了战国时期,称“子”已经不足为奇,而是被封为“君”了。

《洛诰》:“予旦以多子,越御事。”多子,犹《春秋》传之言群子也。唐孔氏以为大夫皆称子,非也。

  《春秋》自僖、文以后,而执政之卿始称子。其后则匹夫而为学者所宗亦得称子,老子、孔子是也。又其后则门人亦得称之,乐正子、公都子之流是也。故《论语》之称子者,皆弟子之于师。《孟子》之称子者,皆师之于弟子,亦世变之所从来矣。《论语》称孔子为子,盖夫子而省其文,门人之辞也。亦有称夫子者,“夫子矢之”,“夫子喟然叹曰”,“夫子不答”,“夫子莞尔而笑”,“夫子怃然曰”,不直曰子,而加以“夫”避不成辞也。

  ○有谥则不称字《春秋》传,凡大夫之有谥者则不书字;外大夫若宋、若郑、若陈、若蔡、若楚、若秦,夫谥也,而后字之。内大夫若羽父,若众仲,若子家,无谥也,而后字之。公子亦然。楚共王之五子,其成君者皆谥,康王、灵王、平王是也,其不成君无谥而后字之,子干、子▯是也。他国亦然,陈之五父,郑之子▯、子仪是也。卫州吁、齐无知。贼也,则名之。作传者于称名之法,可谓严且密矣。○人君称大夫字古者人君,于其国之卿大夫皆曰伯父,曰子大夫,曰二三子。不独诸侯然也,《曲礼》言列国之大夫入天子之国曰某士,自称曰陪臣革,然而天子接之犹称其字。《宣公十六年》:晋侯使士会平王室,王曰:“季氏而弗闻乎?”《成公三年》:晋侯使巩朔献齐捷于周,王曰:“巩伯实来。”《昭公十五年》:晋荀跞如周,葬穆后,籍谈为介。王曰:“伯氏,诸侯皆有以镇抚王室。”又曰:“叔氏,而忘诸乎?”周德虽衰,辞不失旧,此其称字,必先王之制也。周公作立政之书,若侯国之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并列于王官之后,盖古之人君恭以接下,而不敢遗小国之臣,故平平左右亦是率从,而成上下之交矣。

  ○王贰于虢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而左氏之记周事曰:“王贰于虢”,“王叛王孙苏”,以天王之尊,而日贰,日叛,若敌者之辞,其不知《春秋》之义甚矣。

  ○星陨如雨“星陨如雨”,言多也。《当书。五行志》:“成帝永始二年二月癸未,夜过中星,陨如雨,长一二丈,绎绎未至地灭,至鸡鸣止。谷永对言:”《春秋》记异,星陨最大,自鲁庄以来至今再见。‘“此为得之。而后代之史,或曰:”小星流百枚以上,四面行“,或曰”星流如织“,或曰”四方流星,大小纵横查余“,皆其类也。不言”石陨“,不至地也。传曰:”与雨偕也。“然则无雨而陨,将不为异乎?

  ○筑▯“筑▯,非都也。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邑曰筑,都曰城。“《旧唐书。礼仪志》太常博士顾德章议引此,谓《春秋》二百四十二年,鲁凡城二十四邑,惟▯一邑书筑,其二十三邑曰城,岂皆有宗庙先君之主乎?又《定公十五年》:”城漆。“漆是邾邑,正义亦知其不可通,而曲为之说。

  ○城小谷“城小谷,为管仲也。”据经文,小谷不系于齐,疑《左氏》之误。范宁解《谷梁传》曰:“小谷鲁邑。”《春秋发微》曰:“曲阜西北有故小谷城。”按《史记》,汉高帝以鲁公礼葬项王谷城,当即此地。杜氏以此小谷为齐邑济北谷城,县城中有管仲井。刘昭《郡国志》注、郦道元《水经注》皆同。按《春秋》有言“谷”不言“小”者。《庄公二十三年》:“公及齐侯遇于谷。”《僖公二十六年》:“公以楚师伐齐,取谷。”《文公十七年》:“公及齐侯盟于谷。”《成公五年》:“叔孙侨如会晋荀首于谷。”四书“谷”,而一书“小谷”,别于谷也。又《昭公十一年》传曰:“齐桓公城谷置管仲焉,至于今赖之。”则知《春秋》四书之谷及管仲所封在济北谷城,而此之小谷自为鲁邑尔。况其时齐桓公始霸,管仲之功尚未见于天下,岂遽勤诸侯,以城其私邑哉。

  ○齐人杀哀姜哀姜通庆父,弑闵公,为国论所不容,而孙于邾。齐人取

译《洛诰》说:“我旦凭着众位大夫,以及办事的臣僚。”“多子”,就像《春秋》传中所说的“群子”一样。唐代孔颖达认为大夫都称为子,这是不对的。

《春秋》自僖公、文公以后,执政的卿才开始称为子。后来即使是平民百姓,只要是学者所尊崇的,也可以称为子,老子、孔子就是这样。再后来,门人弟子也可以被称为子,乐正子、公都子这一类人就是这样。所以《论语》中称为子的,都是弟子对老师的称呼;《孟子》中称为子的,都是老师对弟子的称呼,这也是时代变迁所带来的结果。《论语》称孔子为子,大概是“夫子”省略了文字,是门人的口吻。也有称夫子的,如“夫子矢之”、“夫子喟然叹曰”、“夫子不答”、“夫子莞尔而笑”、“夫子怃然曰”,不直接说子,而加上“夫”字,是为了避免语句不成文。

○有谥号就不称字《春秋》传中说,凡是有了谥号的大夫就不记载他的字;外国的大夫如宋国、郑国、陈国、蔡国、楚国、秦国,有了谥号之后才称字。本国的大夫如羽父、众仲、子家,没有谥号才称字。公子也是如此。楚共王的五个儿子,那些成为国君的都有谥号,康王、灵王、平王就是这样;那些没有成为国君、没有谥号的才称字,子干、子皙就是这样。其他国家也是这样,陈国的五父,郑国的子皙、子仪就是这样。卫国的州吁、齐国的无知,因为是乱臣贼子,就称名。作传的人在称名法则上,可以说是严格而周密了。○君主称大夫的字古代君主,对于本国的卿大夫都称伯父、子大夫、二三子。不仅仅是诸侯如此,《曲礼》说列国的大夫进入天子的国家称为某士,自称曰陪臣,然而天子接待他们时仍然称他们的字。《宣公十六年》:晋侯派士会平定王室,周王说:“季氏难道没有听说吗?”《成公三年》:晋侯派巩朔向周王室献齐国的战利品,周王说:“巩伯确实来了。”《昭公十五年》:晋国的荀跞到周王室,安葬穆后,籍谈作为副使。周王说:“伯氏,诸侯都有用来镇抚王室的人。”又说:“叔氏,你忘记了吗?”周朝的德行虽然衰微,言辞却不失旧制,这种称字的做法,一定是先王的制度。周公作《立政》一书,如果侯国的司徒、司马、司空、亚旅都排列在王官之后,大概是因为古代的君主恭敬地对待下属,不敢遗漏小国的臣子,所以左右亲近的人也都顺从,从而成就了上下之间的交往。

○周王对虢国产生二心名分不正则言语不顺,言语不顺则事情不能成功。而左氏记载周朝的事情说:“王贰于虢”,“王叛王孙苏”。以天王的尊贵,却说贰、说叛,像是对待敌人的言辞,这太不懂得《春秋》的大义了。

○星星陨落像雨一样“星陨如雨”,是说星星很多。《汉书·五行志》说:“成帝永始二年二月癸未日,夜过中星,星星陨落像雨一样,长一二丈,接连不断,未到地面就熄灭了,直到鸡鸣时才停止。谷永回答说:‘《春秋》记载异象,星星陨落是最大的,自从鲁庄公以来到现在再次出现。’”这是说得对的。而后代的史书,有的说:“小星流星一百枚以上,四面飞行”,有的说“星星流动像织布一样”,有的说“四方流星,大小纵横查余”,都是这一类。不说“陨石”,是因为没有落到地面。传文说:“和雨一起落下。”那么如果没有雨而星星陨落,难道不是异象吗?

○筑郓“筑郓,不是都城。凡是城邑,有宗庙先君神主的地方叫都,没有的叫邑;‘邑叫筑,都叫城。’”《旧唐书·礼仪志》太常博士顾德章的议论引用了这段话,说《春秋》二百四十二年间,鲁国一共筑城二十四邑,只有郓这一个邑记载为筑,其他二十三个邑都叫城,难道都有宗庙先君的神主吗?又《定公十五年》:“城漆。”漆是邾国的城邑,正义也知道这说不通,却勉强为之辩解。

○城小谷“城小谷,是为了管仲。”根据经文,小谷不隶属于齐国,怀疑是《左氏传》的错误。范宁解释《谷梁传》说:“小谷是鲁国的城邑。”《春秋发微》说:“曲阜西北有故小谷城。”查考《史记》,汉高帝用鲁公的礼仪在谷城安葬项王,大概就是这个地方。杜预认为这个小谷是齐国的济北谷城,县城中有管仲井。刘昭和郦道元的《水经注》都相同。查考《春秋》有说“谷”而不说“小”的。《庄公二十三年》:“公及齐侯相遇于谷。”《僖公二十六年》:“公率领楚军攻打齐国,夺取谷。”《文公十七年》:“公和齐侯在谷结盟。”《成公五年》:“叔孙侨如在谷会见晋国的荀首。”四次记载“谷”,而一次记载“小谷”,是为了区别于谷。又《昭公十一年》传文说:“齐桓公筑谷城安置管仲,直到今天还依赖它。”由此可知《春秋》四次记载的谷以及管仲被封的地方在济北谷城,而这个“小谷”自然是鲁国的城邑。况且当时齐桓公刚开始称霸,管仲的功绩尚未显扬于天下,难道会立刻劳烦诸侯,去筑他的私邑吗?

○齐人杀哀姜哀姜与庆父私通,杀害闵公,为舆论所不容,而逃到邾国。齐国人取

而杀之,义也。而传谓之“已甚”,非也。

译而杀了他,是合乎道义的。而《春秋》传文称这“太过分了”,是不对的。

○微子启“蔡穆侯将许僖公以见楚子于武城,许男面缚衔璧,大夫衰▯,士舆榇。楚子问,诸逢伯对曰:”昔武王克殷,微子启如是。武王亲释其缚,受其璧而祓之,焚其榇,礼而命之,使复其所。‘楚子从之。“何孟春曰:”按《书》,殷纣无道,微子去之,在武王克殷之前,何应当日而有是事?已去之后,无复还之理。而牧野之战,亦必不从人而伐其宗国也。意此殆非微子事,而逢伯之言,特托之古人以规楚子乎?“

  徐孚远曰:“《史记》言微子持祭器造于军门,武王乃释微子,复其位如故。夫武王既立武庚,而又复微子之位,则是微子与武庚同在故都也。厥后武庚之郑,微子何以初无异同之迹?然则武王克商,微子未尝来归也。

  ○襄仲如齐纳币经书僖公之薨以“十二月”,而公子遂如齐纳币,则但书“冬”。即如杜氏之解,移公薨于十一有,而犹在二十五月之内,恶得谓之礼乎?

  ○子叔姬卒据《传》,杞桓公在位七十年。其二十二年,鲁文公之十二年,出一叔姬;其五十年,鲁成公之四年,又出一叔姬。再娶于鲁而再出之,必无此理。殆一事而左氏误重书之尔。且文公十二年,经书曰:“二月庚子,子叔姬卒。”何以知其为杞妇乎?赵子曰:“书卒义与僖公九年伯姬同,以其为时君之女,故曰‘子’,以别其非先君之女也。”

  ○齐昭公《齐公十四年》:“齐侯潘卒。”传以为昭公。按僖公二十七年,经书“齐侯昭卒。”今此昭公即孝公之弟,不当以先君之名为谥。疑《左氏》之误。然僖公十七年传曰:“葛嬴生昭公。”前后文同,先儒无致疑者。

  ○赵盾弑其君《太史书》曰:“赵质弑其君。”此董狐之直笔也。“子为正卿,亡不越境,反不讨贼。”此董狐之巽辞也。传者不察其指,而妄述孔子之言,以为越境,乃免谬矣。穿之弑,盾主之也,讨穿犹不得免也。君臣之义无逃于天地之间,而可逃之境外乎?

  ○临于周庙《襄公十二年》:“吴子寿梦卒,临于周庙。”杜氏以为文王庙也。《昭公十八年》:“郑使祝史徙主▯于周庙。”劳动致富氏以为厉王庙也。传曰:“郑祖厉王。”而《哀公二年》,蒯聩之祷亦云:“敢昭祖也。始封之君谓之祖。虽然,伯禽为文王之孙,郑桓为厉王之子,其就封而之国也,将何祭哉?天下有无祖考之人乎?而况于有土者乎!意者特立一庙以祀文王、厉王,而谓之周庙欤?汉时有郡国庙,其亦仿古而为之欤?

  《竹书纪年》:“成王十三年夏六月,鲁大▯于周公庙。”按二十一年,周文公薨于丰。周公未薨,何以有庙?盖周庙也。是则始封之君有庙,亦可因此而知▯之说。

  ○栾怀子晋人杀栾盈,安得有谥?传言“怀子好施,士多归之”。岂其家臣为之谥,而遂传于史策邪?

  ○子大叔之庙《昭公十二年》:“郑简公卒,将为葬除。及游氏之庙,将毁焉。子大叔使其除徒执用以立而无庸毁,曰:”子产过女,而问何故不毁。‘乃曰:“不忍庙也。诺,将毁矣。’即如是,子产乃使辟之。”《十八年》:“简兵大搜,将为搜除。子太叔庙在道南,其寝在道北,其庭小。过斯三日,使除徒陈于道南庙北,曰:”子产过女,而命速除,乃毁于而乡。‘子产朝,过而怒之。除者南毁,子产及冲,使从者止之,曰:“毁于北方。’”此亦一事,而记者或以为葬,或以为搜,传两存之,而失删其一耳。

  ○城成周《昭公三十二年》传:“冬十一月,晋魏舒、韩不信如京师,合诸侯之大夫于狄泉,寻盟,且令城成周。魏子南面,卫彪▯曰:”魏子必有大咎,干位以令大事,非其任也。《诗》曰:敬天之怒,不敢戏豫。敬天之渝,不敢驰驱。况敢干位以作大事乎?‘“《定公元年》传”春王正月辛巳,晋魏舒合诸侯之大夫于狄泉,将以城成周。魏子莅政,卫彪▯曰:“将建天子,而易位以令,非义也。大事干义,必有大咎。晋不失诸侯,魏子其不免乎!’”此是

译○微子启 蔡穆侯带着许僖公在武城拜见楚子,许男面朝前反绑双手,口含玉璧,大夫身穿丧服,士人抬着棺材。楚子询问情况,逢伯回答说:“从前武王攻克殷商,微子启就是这样做的。武王亲自解开他的绑绳,接受他的玉璧并为他除灾,烧掉他的棺材,以礼相待并任命他,让他回到原来的封地。”楚子听从了逢伯的建议。何孟春说:“查考《尚书》,殷纣王无道,微子离开他,这是在武王攻克殷商之前的事,怎么会有当天就发生这样的事呢?既然已经离开,就没有再回来的道理。而且牧野之战,微子也一定不会跟随别人去讨伐自己的宗国。推测这大概不是微子的事,而逢伯的话,只是借古人之事来规劝楚子罢了?”

徐孚远说:“《史记》记载微子拿着祭器来到军门,武王于是释放了微子,恢复他原来的地位。武王既然立了武庚,又恢复微子的地位,那么微子就和武庚同在旧都了。后来武庚叛乱,微子起初怎么没有不同意的迹象呢?那么武王攻克商朝时,微子并没有来归顺。

○襄仲到齐国纳币 《春秋》经文记载僖公去世用“十二月”,而公子遂到齐国纳币,只记载“冬”。即使按照杜预的解释,把公去世移到十一月,但仍然在二十五个月之内,怎么能说是合乎礼制呢?

○子叔姬去世 根据《左传》,杞桓公在位七十年。他二十二年,即鲁文公十二年,送出一个叔姬;他五十年,即鲁成公四年,又送出一个叔姬。两次娶鲁国女子又两次休弃,一定没有这种道理。大概是一件事,而左氏错误地重复记载罢了。况且文公十二年,经文记载:“二月庚子,子叔姬去世。”怎么知道她是杞国夫人呢?赵子曰:“记载‘卒’的意义与僖公九年的伯姬相同,因为她是当时国君的女儿,所以称‘子’,用来区别她不是先君的女儿。”

○齐昭公 《齐公十四年》:“齐侯潘去世。”《左传》认为他是昭公。查考僖公二十七年,经文记载“齐侯昭去世。”现在这个昭公就是孝公的弟弟,不应该用先君的名字作为谥号。怀疑是《左氏》的错误。然而僖公十七年《传》中说:“葛嬴生了昭公。”前后文相同,前代儒者没有提出疑问的。

○赵盾弑其君 《太史书》说:“赵盾弑杀了他的国君。”这是董狐的直笔。“你作为正卿,逃亡没有越过国境,返回后不讨伐贼人。”这是董狐的委婉之辞。传述者不考察他的本意,而妄自叙述孔子的话,认为越过国境,就可以免除罪责,这是错误的。穿弑君,盾是主谋,讨伐穿尚且不能免罪。君臣的道义在天地之间无处可逃,难道可以逃到境外吗?

○临于周庙 《襄公十二年》:“吴子寿梦去世,在周庙致哀。”杜氏认为这是文王庙。《昭公十八年》:“郑国派祝史迁移主牌到周庙。”劳动致富氏认为这是厉王庙。《传》说:“郑国以厉王为祖。”而《哀公二年》,蒯聩祈祷也说:“敢昭告祖先。始封之君称为祖。虽然,伯禽是文王的孙子,郑桓是厉王的儿子,他们就封建国时,将祭祀谁呢?天下有没有祖先的人吗?何况是有土地的人呢!大概特意建立一座庙来祭祀文王、厉王,而称之为周庙吧?汉时有郡国庙,那也是仿效古代而做的吧?

《竹书纪年》:“成王十三年夏季六月,鲁国在周公庙举行大祭。”查考二十一年,周文公在丰地去世。周公没有去世,怎么会有庙呢?大概是周庙。由此可知始封之君有庙,也可以因此知道祭祀的说法。

○栾怀子 晋人杀了栾盈,怎么会有谥号?《传》说“怀子喜好施舍,士人多归附他”。难道是他的家臣为他定谥号,而流传于史册吗?

○子大叔之庙 《昭公十二年》:“郑简公去世,将要为葬礼清理道路。到了游氏的庙,将要拆毁它。子大叔让清理道路的工人拿着工具站立而不拆毁,说:‘子产经过你们这里,会问为什么不拆毁。’于是说:‘不忍心拆毁庙宇。好吧,将要拆毁了。’如果是这样,子产就让避开它。”《十八年》:“简阅军队大搜,将要为搜军清理道路。子太叔的庙在道路南面,他的寝宫在道路北面,庭院狭小。经过这里三天,让清理道路的工人陈设在道路南面庙的北面,说:‘子产经过你们这里,命令快速清理,就在你们乡里拆毁。’子早上朝,经过时发怒。清理的人向南拆毁,子产到达路口,让随从制止他们,说:‘在北面拆毁。’”这是一件事,而记录者有的认为是葬礼,有的认为是搜军,《传》两者都保留,而失误地没有删去其中一个。

○城成周 《昭公三十二年》《传》:“冬季十一月,晋国魏舒、韩不信到京师,在狄泉会合诸侯的大夫,重温盟约,并且命令修筑成周。魏子面朝南坐,卫彪说:‘魏子必定有大祸,僭越职位来命令大事,不是他的职责。《诗》说:敬畏天的震怒,不敢嬉戏游乐。敬畏天的变化,不敢奔驰驱驰。何况敢僭越职位来做大事呢?’”《定公元年》《传》:“春季周历正月辛巳日,晋国魏舒在狄泉会合诸侯的大夫,将要修筑成周。魏子主持政事,卫彪说:‘将要建立天子,而改变职位来命令,不合道义。大事违背道义,必定有大祸。晋国不失去诸侯,魏子大概不能免祸吧!’”这是

一事,《左氏》两收,而失删其一。周之正月,晋之十一月也。其下文曰:“己丑,士弥牟营成周,计丈数,揣高卑,度厚薄,仞沟洫,物土方,议远迩,量事斯,计徒庸,虑财用,书侯粮,以令役于诸侯。”又曰:“庚寅,栽,宋仲几不受功。”庚寅即己丑之明日,而传分为两年,岂有迟之两月而始栽,宋仲几乃不受功者乎?且此役不过三旬而毕矣。

译有一件事,《左传》将其收录了两处,却错误地没有删去其中一处。周历的正月,就是晋历的十一月。其下文说:“己丑这一天,士弥牟经营成周,计算丈尺数量,估量高低,测量厚薄,挖掘沟渠,辨别土质,商议远近,估量事务,计算劳力,考虑财物费用,登记诸侯的粮草,以此命令诸侯服役。”又说:“庚寅这一天,开始种植,宋国的仲几不接受任务。”庚寅就是己丑的第二天,而《左传》却将其分属两年,难道会有拖延两个月才开始种植,宋仲几才不接受任务的情况吗?况且这项工程不过三十天就完工了。

○五伯五伯之称有二:有三代之五伯,有春秋之五伯。《左传。成公二年》,齐国佐曰:“五伯之霸也,勤而抚之,以役王命。”杜元凯云:“夏伯昆吾,商伯大彭、豕韦,周伯齐桓、晋文。”《孟子》:“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赵台卿注:“齐桓、晋文、秦缪、宋襄、楚庄。”二说不同。据国佐对晋人言,其时楚庄之卒甫二年,不当遂列为五,亦不当继此无伯而定于五也。其通指三代无疑。《国语》:“祝融能昭显天地之光明,其后八姓,昆吾为夏伯,大彭、豕韦为商伯,庄子、彭祖得之,上及有虞,下及五伯。”李轨注:“彭祖名铿,尧臣,封于彭城,历虞、夏至商,年七百岁。”是所谓五伯者,亦商时也。是知国佐以前其有五伯之名也久矣。若《孟子》所称五伯,而以桓公为盛,则止就东周以后言之。如严安所谓“周之衰三百余岁,而五霸更起”者也。然赵氏以宋襄并列,亦未为允。宋襄求霸不成,伤于泓以卒,未尝霸也。《史记》言越王句践“遂报强吴,观兵中国,称号五伯”。子长在台卿之前,所闻异辞。然则言三代之五伯,当如杜氏之说;言春秋之五伯,当列句践而去宋襄。《荀子》以桓、文及楚庄、阖闾、句践为五伯,斯得之矣。

  ○占法之多以日占事者,《史记。天宫书》:“甲乙,四海之外,日月不占。丙丁,江淮海岱。戊己,中州河济。庚辛,华山以西。壬癸,恒山以北”是也。以时占事者,《越绝书》公孙圣:“今日壬午,时加南方”,《史记。贾谊传》“庚子日斜,服集予舍”是也。又有以月行所在为占,《史记。龟策传》:“今昔壬子,宿在牵牛”,《汉书》翼奉言:“白鹤馆以月宿,亢灾”,《后汉书》苏竟言:“白虹见时,月入于毕”是也。《周礼。占梦》:“掌其岁时,观天地之会,辨阴阳之气,以日月星辰占六梦之吉凶。”则古人之法可知矣。汉以下则其说愈多,其占愈凿,加以日时、风角、云气迟疾变动,不一其物,故有一事而合于此者或迕于彼,岂非所谓大道以多歧亡羊者邪?故士文伯对晋侯以六物不同,民心不台;而太史公亦谓皋、唐甘、石书传,凌杂米盐,在人自得之于象占之外耳。干宝解《易》,六爻相杂,唯其时物也,曰:“一卦六爻则皆杂有八卦之气,若初九为震爻,九二为坎爻也。或若见辰戌言艮,己亥言兑也。或以甲壬名乾,乙癸名坤也。或若以午位名离,以子位名坎。或若得来为恶物,王相为兴,休废为衰。解爻有等,故曰物。”曰:“爻中之义,君物交集,五星四气,六亲九族,福德刑杀,众形万类,皆来发于爻,故总谓之物也。”说《易》如此,小数详而大道隐矣。以此卜筮亦必不验,天文亦然。

  褚先生补《史记。日者列传》:“孝武帝时,聚会占家问之:某日可取妇乎?五行家曰:可。堪舆家曰:不可。建除家曰不吉。丛辰家曰大凶。历家曰小凶。天人家曰小吉。太乙家曰大吉。辩讼不决,以状闻。制曰:”避诸死忌,以五行为主。‘“

  ○以日同为占裨灶以逢公卒于戊子日,而谓今七月戊子,晋君将死。苌宏以昆吾乙卯日亡,而谓毛得杀毛伯而代之是乙卯日,以卜其亡。此以日之同于古人者为占,又是一法。

  ○天道远春秋时,郑裨灶、鲁梓慎最明于天文。《昭公十八年》:夏五月,宋、卫、陈、郑灾,裨灶曰:“不用吾言,郑又将火。”子产不从,亦不复火。《二十四年》:夏五月乙未朔,日食,梓慎曰:“将水。”叔孙昭子曰:“旱也。”秋八月,大雩。是虽二子之精,亦有时而失之也。故张衡《思玄赋》曰:“慎灶显以言天兮,占水火而妄讯。”

  ○一事两占《襄公二十八年》:春,无冰。梓慎曰:“宋、郑其饥乎?岁在星纪,而淫于玄枵,以有时灾,阴不堪阳。蛇乘龙,龙,宋、郑之星也,宋、郑必饥。玄枵虚中也,枵耗名也,土虚而民耗,不饥何为?”裨灶曰:“今兹周王及楚子皆将死。岁弃其次而旅于明年之次,以害鸟帑。

译○ 五伯

“五伯”这个称呼有两种含义:有夏、商、周三代的五伯,也有春秋时期的五伯。《左传·成公二年》中,齐国大夫国佐说:“五伯称霸,勤勉地安抚诸侯,以奉行周王的命令。”杜预(字元凯)说:“夏朝的伯是昆吾,商朝的伯是大彭、豕韦,周朝的伯是齐桓公、晋文公。”《孟子》说:“五霸,是三代圣王的罪人。”赵岐(字台卿)注解说:“五霸是齐桓公、晋文公、秦穆公、宋襄公、楚庄王。”这两种说法不同。根据国佐对晋国人说的话,当时楚庄王去世才两年,不应当立刻将他列为五伯之一,也不应当在之后没有伯主的情况下就固定为五伯。所以,国佐所说的五伯,通指夏、商、周三代无疑。《国语》说:“祝融能够彰显天地的光明,他的后代有八个姓氏,昆吾是夏朝的伯,大彭、豕韦是商朝的伯,庄子、彭祖得到了这个地位,上起有虞氏,下至五伯。”李轨注解说:“彭祖名铿,是尧的臣子,封在彭城,历经虞、夏直到商朝,活了七百岁。”由此可见,所谓的五伯,在商朝时就已经存在了。由此可知,在国佐之前,“五伯”这个名称已经存在很久了。至于《孟子》所称的五伯,以齐桓公为最盛,那只是就东周以后而言。就像严安所说的“周朝衰败三百多年,五霸相继兴起”那样。然而,赵岐把宋襄公并列其中,也不够恰当。宋襄公谋求霸业不成,在泓水之战中受伤而死,从未真正称霸。《史记》说越王勾践“于是报复强大的吴国,在中原展示武力,号称五伯”。司马迁(字子长)在赵岐之前,所听到的说法不同。那么,说夏商周三代的五伯,应当采纳杜预的说法;说春秋时期的五伯,应当列入勾践而去掉宋襄公。《荀子》把齐桓公、晋文公以及楚庄王、吴王阖闾、越王勾践列为五伯,这就对了。

○ 占法之多

用日期来占卜事情的,如《史记·天官书》所说:“甲乙日,占卜四海之外,日月不占;丙丁日,占卜江淮海岱地区;戊己日,占卜中州河济地区;庚辛日,占卜华山以西地区;壬癸日,占卜恒山以北地区”,就是这样。用时辰来占卜事情的,如《越绝书》中公孙圣说:“今天是壬午日,时辰加临南方”,《史记·贾谊传》中说“庚子日斜阳西下,乌鸦聚集在我的房舍”,就是这样。又有用月亮运行所在星宿来占卜的,如《史记·龟策传》说:“昨天是壬子日,月亮宿在牵牛星”,《汉书》中翼奉说:“白鹤馆根据月亮宿在亢宿来预测火灾”,《后汉书》中苏竟说:“出现白虹时,月亮进入毕宿”,就是这样。《周礼·占梦》说:“掌管每年的时节,观察天地的交会,辨别阴阳之气,用日月星辰来占卜六种梦的吉凶。”那么古人的方法就可以知道了。汉朝以后,这种说法越来越多,占卜越发穿凿附会,加上对日时、风角、云气快慢变动等不一而足的事物进行占卜,所以有一件事在此处吉利而在彼处凶险的情况,这难道不是所谓“大道因为歧路太多而丢失了羊”吗?所以士文伯对晋侯说因为六物不同,民心不悦;而太史公也说皋陶、唐尧、甘德、石申的书传,杂乱如米盐,在于人们自己在象数占卜之外有所领悟罢了。干宝解释《易经》,说六爻相互杂糅,只取决于当时的物象,他说:“一卦的六爻都杂糅有八卦之气,比如初九是震爻,九二是坎爻。或者看到辰戌说艮,看到己亥说兑。或者用甲壬命名乾,用乙癸命名坤。或者用午位命名离,用子位命名坎。或者得到来气为恶物,王相为兴盛,休废为衰败。解释爻辞有等级,所以称为‘物’。”又说:“爻中的含义,君主与万物交集,五星四气,六亲九族,福泽德行刑罚杀戮,各种形态万类事物,都从爻中显现出来,所以总称为‘物’。”解说《易经》像这样,小术数详尽而大道隐没了。用这种方法卜筮也一定不灵验,天文占卜也是如此。

褚先生补写《史记·日者列传》说:“孝武帝时,召集占卜家询问:某日可以娶妻吗?五行家说:可以。堪舆家说:不可以。建除家说:不吉利。丛辰家说:大凶。历家说:小凶。天人家说:小吉。太乙家说:大吉。争论诉讼不能决断,把情况上报。皇帝下诏说:‘避开各种死忌,以五行为主。’”

○ 以日同为占

裨灶因为逢公死于戊子日,就说现在七月戊子日,晋君将会死。苌弘因为昆吾在乙卯日灭亡,就说毛得杀死毛伯取而代之是在乙卯日,以此来占卜其灭亡。这是用与古人相同的日期来占卜,又是另一种方法。

○ 天道远

春秋时期,郑国的裨灶、鲁国的梓慎最精通天文。《左传·昭公十八年》:夏五月,宋、卫、郑发生火灾,裨灶说:“如果不听从我的话,郑国又将发生火灾。”子产不听从,郑国也没有再发生火灾。《左传·昭公二十四年》:夏五月乙未朔,发生日食,梓慎说:“将要有水灾。”叔孙昭子说:“是旱灾。”秋八月,举行大雩祭求雨。虽然这两人很精明,但也有失误的时候。所以张衡《思玄赋》说:“梓慎裨灶显赫地谈论天道啊,占卜水火却胡乱询问。”

○ 一事两占

《左传·襄公二十八年》:春天,没有结冰。梓慎说:“宋国、郑国将要发生饥荒吧?岁星在星纪,而过度侵入玄枵,因此有时灾,阴气不能承受阳气。蛇乘龙,龙是宋国、郑国的星宿,宋国、郑国必定发生饥荒。玄枵是虚星的中部,枵是耗损的名字,土地虚耗而百姓消耗,不发生饥荒还能做什么?”裨灶说:“今年周王和楚王都将死去。岁星抛弃了它的位置而旅居到明年的位置,以伤害鸟帑。”

”周、楚恶之。十一月癸巳,天王崩。十二月,楚康王卒。宋、郑皆饥。一事两占,皆验。

译周国和楚国憎恶他。十一月癸巳日,周天子去世。十二月,楚康王去世。宋国和郑国都发生饥荒。同一件事进行两次占卜,结果都应验了。

○春秋言天之学天文王行之说,愈疏则多中,愈密则愈多不中。春秋时言天者,不过本之分星,合之五行,验之日食、星孛之类而已。五纬之中但言岁星,而余四星占不之及,何其简也。而其所详者,往往在于君卿大夫言语动作威仪这间及人事之治乱敬怠,故其说也易知,而其验也不爽。扬子《法言》曰:“史以天占人,圣人以人占天。”

  ○左氏不必尽信昔人所言兴亡祸福之故不必尽验。《左氏》但记其信而有征者尔,而亦不尽信也。三良殉死,君子是以知秦之不复东征;至于孝公,而天子致伯,诸侯毕贺,其后始皇遂并天下。季札闻齐风,以为国未可量;乃不久而篡于陈氏。闻郑风,以为其先亡乎;而郑至三家分晋之后始灭于韩。浑罕言:“姬在列者,蔡及曹、滕其先亡乎?”而滕灭于宋王偃,在诸姬为最后。《僖三十一年》:狄围卫,卫迁于帝丘。卜曰:“三百年。”而卫至秦二世元年始废,历四百二十一年。是《左氏》所记之言亦不尽信也。

  ○列国官名春秋时列国官名,若晋之中行,宋之门尹,郑之马师,秦之不更庶长,皆他国所无。而楚尤多,有莫敖、令尹、司马、太宰、少宰、御士、左史、右领、左尹、右尹、连尹、针尹、寝尹、工尹、卜尹、芋尹、蓝尹、沈尹、清尹、莠尹、嚣尹、陵尹、郊尹、乐尹、宫厩尹、监马尹、杨豚尹、武城尹其官名大抵异于他国。

  ○地名《左传。成公元年》:“战于鞍,入自丘舆。”注云:“齐邑。”《三年》:“郑师御晋,败诸丘舆。”注云:“郑地。”《哀公十四年》:“坑氏葬诸丘舆。”注云:“坑氏,鲁人也。泰山南城县西北有舆城。”又是鲁地。是三丘舆为三国地也。《文公七年》:“穆伯如莒,莅盟,及鄢陵。”注云:“莒邑。”《成公十六年》:“战于鄢陵。”注云:“郑地,今属颍川郡。”是二鄢陵,为二国地也。《襄公十四年》:“伐秦,至于▯或林,为二国地也。《襄公十七年》:”卫孙蒯田于曹隧,饮马于重丘。“注云:”曹邑。“《二十五年》:”同盟于重丘。“注云:”齐地。“是二重丘,为二国地也。《定公十二年》:”费人北,国人追之,败诸姑蔑。“无注,当是鲁地。《哀公十三年》:”弥庸见姑蔑之旗。“注云:”越地,今东阳大末县。“是二姑蔑,为二国地也。

  地名盂者有五。《僖公二十一年》:“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会于盂。”宋之盂也。《定公八年》:“单子伐简城,刘子伐盂,以定王室。”周之盂也。《十四年》:“卫太子蒯聩献盂于齐。”卫之盂也。而晋则有二盂。《昭公二十八年》:“盂丙为盂大夫。”今太原盂县。《哀公四年》:“齐国夏伐晋,取邢、任、栾、高阝、逆▯、阴人、盂、壶口。”此盂当在邢、洛之间。

  州国有二。《桓公五年》:“州公如曹。”注:“州国在城阳淳于县。”《十一年》:“郧人将与随、绞、州、蓼伐楚师。”注:“州国在南郡华容县东南。”

  ○昌[A227]《僖公三十年》:“王使周公阅来聘,飨在昌蜀▯、白、黑、形盐。”注曰:“昌蜀▯,昌蒲菹。”而《释文》蜀▯音在感反,正义曰:“齐有邴蜀▯,鲁有公父蜀▯,其音为触。《说文》:”蜀▯,盛气怒也。从欠,蜀声。‘此昌蜀▯之音,相传为在感反,不知与彼为同为异。“今考顾氏《玉篇》有”[A227]“字:”:徂敢切,昌蒲俎也。“然则传之昌[A227]正合此字,而唐人已误作”蜀▯“。是知南北之学陆、孔诸儒犹有不能遍通。《哀公二十五年》:”若见之君将▯之。“今本作”[A11M]“,《广韵》注曰:”《说文》从口。“盖经典之误文不自天宝、开成始矣。

  《襄公二十四年》:“日有食之。”正义曰:“此与二十一年频月日食,理必不然。但其字则变古为篆,改篆为隶,书则缣以代简,纸以代缣,多历世代,转写谬误,失其本真,后儒因循莫能改易。”

译○《春秋》中关于天象的学说,越是疏略的反而越容易应验,越是细密的反而越容易不应验。春秋时期谈论天象的人,不过是依据分野的星宿,结合五行,验证日食、彗星之类罢了。五大行星中只谈论岁星,其余四星则不予占测,这是多么简略啊。而它所详细论述的,往往在于君主、卿大夫言语、动作、威仪之间,以及人事的治乱、敬怠,所以它的学说容易理解,而它的验证也不会有差错。扬雄《法言》说:“史官用天象来占卜人事,圣人用人道来占卜天象。”

○《左传》不必完全相信。古人所说的兴亡祸福的原因,不必都能应验。《左传》只是记载那些确实而有证据的事情罢了,但也并非完全可信。三位贤良殉死,君子因此知道秦国不再向东征伐;到了秦孝公时,天子授予他霸主地位,诸侯全都来祝贺,后来秦始皇于是兼并天下。季札听到齐国的乐曲,认为齐国的国运不可限量;然而不久齐国就被陈氏篡夺。听到郑国的乐曲,认为郑国会最先灭亡;而郑国直到三家分晋之后才被韩国所灭。浑罕说:“姬姓诸侯中,蔡、曹、滕大概会最先灭亡吧?”而滕国是被宋王偃所灭,在姬姓诸侯中是最后灭亡的。《僖公三十一年》:狄人包围卫国,卫国迁都到帝丘。占卜说:“三百年。”而卫国直到秦二世元年才被废除,历经四百二十一年。可见《左传》所记载的言论也并非完全可信。

○列国官名。春秋时期列国的官名,如晋国的中行,宋国的门尹,郑国的马师,秦国的不更、庶长,都是其他国家所没有的。而楚国尤其多,有莫敖、令尹、司马、太宰少宰、御士、左史、右领、左右尹、连尹、针尹、寝尹、工尹卜尹、芋尹、蓝尹、沈尹、青尹、莠尹、嚣尹、陵尹郊尹、乐尹、宫厩尹、监厩尹、杨豚尹、武城尹,这些官名大致都不同于其他国家。

○地名。《左传·成公元年》:“在鞍地作战,从丘舆进入。”注解说:“齐国的城邑。”《成公三年》:“郑国军队抵御晋军,在丘舆击败他们。”注解说:“郑国的地方。”《哀公十四年》:“坑氏把尸体葬在丘舆。”注解说:“坑氏是鲁国人。泰山南城县西北有舆城。”这又是鲁国的地方。这三个丘舆分别是三个国家的地方。《文公七年》:“穆伯到莒国,参加盟会,到达鄢陵。”注解说:“莒国的城邑。”《成公十六年》:“在鄢陵作战。”注解说:“郑国的地方,现在属于颍川郡。”这两个鄢陵,分别是两个国家的地方。《襄公十四年》:“讨伐秦国,到达逆洛。”注解说:“秦国的地方。”《襄公十七年》:“卫国孙蒯在曹隧打猎,在重丘饮马。”注解说:“曹国的城邑。”《襄公二十五年》:“在重丘结盟。”注解说:“齐国的地方。”这两个重丘,分别是两个国家的地方。《定公十二年》:“费国人向北逃跑,国人追赶他们,在姑蔑击败他们。”没有注解,应当是鲁国的地方。《哀公十三年》:“弥庸看见姑蔑的旗帜。”注解说:“越国的地方,现在东阳大末县。”这两个姑蔑,分别是两个国家的地方。

名叫盂的地名有五个。《僖公二十一年》:“宋公、楚国子、陈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在盂会盟。”这是宋国的盂。《定公八年》:“单子讨伐简城,刘子讨伐盂,以安定王室。”这是周朝的盂。《定公十四年》:“卫国太子蒯聩把盂献给齐国。”这是卫国的盂。而晋国则有两个盂。《昭公二十八年》:“盂乙担任盂大夫。”这是现在的太原盂县。《哀公四年》:“齐国的国夏讨伐晋国,夺取邢、任、栾、高阝、逆洛、阴人、盂、壶口。”这个盂应当在邢、洛之间。

州国有两个。《桓公五年》:“州公到曹国。”注解说:“州国在城阳淳于县。”《桓公十一年》:“郧人将要联合随、绞、州、蓼讨伐楚国军队。”注解说:“州国在南郡华容县东南。”

○昌[A227]。《僖公三十年》:“周王派周公阅来聘问,宴席上有昌[A227]、白盐、黑盐、形盐。”注解说:“昌[A227],是昌蒲做的腌菜。”而《释文》中[A227]音在感反,正义说:“齐国有邴[A227],鲁国有公父[A227],其音为触。《说文》:‘[A227],盛气怒也。从欠,蜀声。’这昌[A227]的读音,相传为在感反,不知道与那个是相同还是不同。”现在考证顾氏《玉篇》有“[A227]”字:“徂敢切,昌蒲俎也。”那么传文中的昌[A227]正合这个字,而唐人已经误作“[A227]”。由此可知,南北的学术,陆德明、孔颖达等儒者还有不能普遍通晓的地方。《哀公二十五年》:“如果见到他,君主将[A227]他。”现在版本作“[A11M]”,《广韵》注解说:“《说文》从口。”大概经典的错误文字,不是从天宝、开成年间才开始的。

《襄公二十四年》:“日食。”正义说:“这与二十一年连续两个月日食,道理上必然不是这样。只是文字从古文变为篆书,改篆书为隶书,书写材料从缣帛代替竹简,纸张代替缣帛,经历多个世代,辗转抄写产生谬误,失去原本的真貌,后来的儒者因循守旧,不能改正。”

此通人之至论。考《魏书》江式言:“鲁共王坏孔子宅,得《尚书》、《春秋》、《论语》、《考经》。又北平侯张仓献《春秋左氏传》,书体与孔氏相类,世谓之古文。”自古文以至于今,其传写不知几千百矣,安得无误?后之学者,于其所不能通,必穿凿而曲为之说,其为经典之害也甚矣!

译这是通达事理之人的极高论断。考察《魏书》中江式所说:“鲁共王毁坏孔子旧宅,得到了《尚书》、《春秋》、《论语》和《考经》。又有北平侯张苍进献《春秋左氏传》,其书写字体与孔氏所得古文相似,世人称之为古文。”从古文流传至今,其间辗转抄写不知有几千几百次了,哪里能没有错误呢?后来的学者,对于他们无法理解的地方,必定牵强附会、曲解以作解释,这对经典的危害实在太大了!

古之教人必先小学,小学之书,声音、文字是也。《颜氏家训》曰:“夫文字者,坟籍根本。世之学徒多不晓字,读《五经》者,是徐邈而非许慎;习赋诵者,信褚诠而忽吕忱;明《史记》者,专皮、邹而废篆籀;学《汉书》者,悦应、苏而略《苍》、《雅》。不知书音是其枝叶,小学乃其宗系。”吾有取乎其言。○文字不同《五经》中,文字不同多矣。有一经之中而自不同者。如“桑葚”见于卫诗,而鲁则为“ホ”:“鬯弓”著于郑风,而秦则为“▯”《左氏》一书,其录楚也“▯氏”或为“▯氏”,“箴尹”或为“针尹”,况于钟鼎之文乎!《记》曰“书同文”,亦言其大略耳。

  ○所见异辞孔子生于昭、定、哀之世,文、宣、成、襄则所闻也,隐、桓、庄、闵、僖则所传闻也。国史所载策书之文,或有不备,孔子得据其所见以补之,至于所闻则远矣,所传闻则又均匀矣。虽得之于闻,必将参互以求其信,信则书之,疑则阙之,此其所以为异辞也。公子益师之卒,《鲁史》不书其日,远而无所考矣。以此释经,岂不甚易而实是乎?何休见《桓公二年》会稷之传,以恩之浅深,有“讳”与“目言”之异,而以书日不书日,详略之分,为同此例,则甚难而实非矣。窃疑“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此三语必有所本。而齐、鲁诸儒述之,然其义有三:阙文,一也;讳恶,二也;言孙,三也。从前之一说,则略于远而详于近;从后之二说,则晦于近而章于远。读《春秋》者,可以得之矣。《汉书》言:孔子作《春秋》,有所褒讳贬损,不可书见,口授弟子。弟子退而异言,及口说流行,故有公羊、谷梁、邹、夹之学。夫丧欲速贫,死欲速朽,曾子且闻而未达,非子游举其事实之,亦乌得而明哉?故曰:《春秋》之失乱。○纪履纟俞来逆女“何以不称使?昏礼不称主人。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则其称主人何?辞穷也。辞穷者何?无母也。然则纪有母乎?曰:有。有则何以不称母?母不通也。”富平李因笃曰:“此言经所以不书纪侯者,以见母虽不通,而纪侯有母,则不得自称主人,以别于宋公之无母也。

  ○母弟称弟“齐侯使其弟年来聘”,公羊传:“其称弟何?母弟称弟,母兄称兄。”何休以为:“《春秋》变周之文,从殷之质,质家亲亲,明当亲厚,异于群公子也。”夫一父之子,而以同母不同母为亲疏,此时人至陋之见。春秋以下,骨肉衰薄,祸乱萌生,鲜不由此。诗人美▯鸠均爱七子,岂有于父母则望之以均平,于兄弟则教之以疏外,以此为质,是所谓直情而径行,戎狄之道也。郭氏曰:“若如《公羊》之说,则异母兄弟不谓之兄弟乎?”程子曰:“《礼》文有立嫡子同母弟之说,其曰同母弟,盖谓嫡耳,非以同母弟为加亲也。若以同母弟为加亲,则知有母不知有父,是禽兽也。”

  ○子沈子《隐公十一年。公羊传》“子沈子曰”注云:“子沈子,后师,明说此意者。沈子称‘子’冠氏上者,著其为师也。不但言‘子曰’者,辟孔子也。其不冠‘子’者,他师也。”按传中有“子公羊子曰”,子司马子曰“,”子女子曰“,”子北宫子曰“,何后师之多欤然则此传不尽出于公羊子也明矣。

  ○谷伯邓侯书名“谷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传曰:“皆何以名?失地之君也。其称侯、朝何?贵者无后,待之以初也。”其义甚明,而何氏乃有去二时者,桓公以火攻人君之说,又有不月者,失地君朝恶人之说。胡氏因之,遂以朝桓之贬归之于天道矣。

  ○郑忽书名“郑忽出奔卫。”传曰:“忽何以名?春秋伯子男,一也,辞无所贬。”传文简而难晓。李因笃曰:“《春秋》之法,天子三公称公,王者之后称公,其余大国称侯,小国称伯、子、男。是则公、侯为一等,伯、子、男为一等也。故子产曰:”郑伯、男也。‘遭丧未逾年之君,公侯皆称子,如宋子、卫子、陈子之类是也。以其等本贵于伯、子、男,

译古代教育人,必定先从小学开始,小学的书籍,就是关于声音和文字的学问。《颜氏家训》说:“文字是典籍的根本。世上的学生大多不懂文字,读《五经》的人,认为徐邈正确而轻视许慎;学习辞赋诵读的人,相信褚诠而忽略吕忱;通晓《史记》的人,专攻皮、邹而废弃篆籀;学习《汉书》的人,喜欢应、苏而略去《苍》、《雅》。不知道书音只是枝叶,小学才是根本。”我对这话有所取法。

○文字不同

《五经》中的文字,不同的地方很多。有一部经书中自身就有不同的。比如“桑葚”出现在《卫风》中,而在鲁地则写作“ホ”;“鬯弓”记载在《郑风》中,而在秦地则写作“〇”。《左传》一书,它记录楚国时,“〇氏”有时写作“〇氏”,“箴尹”有时写作“针尹”,何况是钟鼎上的文字呢!《礼记》说“书同文”,也只是说的大概罢了。

○所见异辞

孔子生活在鲁昭公、定公、哀公的时代,文公、宣公、成公、襄公则是他所听说的,隐公、桓公、庄公、闵公、僖公则是他所传闻的。国史所记载的策书文字,有的不完备,孔子可以根据他所见到的来补充,至于所听说的就远了,所传闻的又更远了。虽然从听说中获得,必定要参互考证以求其可信,可信就记载,可疑就空缺,这就是所谓“异辞”的原因。公子益师去世,《鲁史》不记载日期,因为年代久远而无法考证。用这个来解释经义,难道不是很容易而且确实正确吗?何休看到《桓公二年》会稷的传文,认为因为恩情的深浅,有“讳”与“目言”的区别,而把书日与不书日、详与略的区别,看作与此同类,那就很难而且确实不对了。我怀疑“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词”,这三句话必定有所本。而齐、鲁诸儒叙述它,然而它的意义有三:阙文,是一;讳恶,是二;言孙,是三。从前一种说法,就是略于远而详于近;从后两种说法,就是晦于近而章于远。读《春秋》的人,可以从中得到理解了。《汉书》说:孔子作《春秋》,有所褒扬、忌讳、贬损,不能写在书上,口头传授给弟子。弟子退下后说法不同,等到口说流行,所以有公羊、谷梁、邹、夹的学派。丧事想要迅速贫穷,死后想要迅速腐朽,曾子尚且听到而不能理解,如果不是子游举出事实来阐明,又怎么能明白呢?所以说:《春秋》的失误在于混乱。

○纪履纟俞来逆女

“为什么不称‘使’?婚礼不称主人。宋公派公孙寿来纳币,那么他称主人是什么意思?是言辞穷尽。言辞穷尽是什么意思?是没有母亲。那么纪国有母亲吗?回答说:有。有母亲为什么不称母亲?因为母亲不通婚。”富平李因笃说:“这是说经文之所以不写纪侯,是为了表明母亲虽然不通婚,但纪侯有母亲,就不能自称主人,以区别于宋公没有母亲的情况。

○母弟称弟

“齐侯派他的弟弟年来聘问”,《公羊传》说:“称‘弟’是什么意思?同母的弟弟称‘弟’,同母的哥哥称‘兄’。”何休认为:“《春秋》改变周代的文饰,遵循殷代的质朴,质朴的家风亲近亲人,表明应当亲厚,不同于其他公子。”同一个父亲的孩子,却因为同母不同母而区分亲疏,这是当时人极其浅陋的看法。春秋以后,骨肉亲情淡薄,祸乱萌生,很少不是由此引起的。诗人赞美《鸤鸠》平均地爱七个儿子,难道对父母希望他们公平,对兄弟却教导他们疏远,把这叫做质朴,这就是所谓的直情径行,是戎狄的做法。郭氏说:“如果按照《公羊》的说法,那么异母的兄弟就不叫兄弟了吗?”程子说:“《礼》文中有立嫡子同母弟的说法,所谓同母弟,大概是指嫡子,并不是因为同母弟就格外亲近。如果因为同母弟就格外亲近,那就只知有母不知有父,这是禽兽。”

○子沈子

《隐公十一年》。《公羊传》“子沈子曰”的注说:“子沈子,是后来的老师,明确说明这个意思的人。沈子称‘子’冠在姓氏之上,是为了表明他是老师。不仅仅说‘子曰’,是为了避开孔子。那些不冠‘子’的,是其他的老师。”按传中有“子公羊子曰”、“子司马子曰”、“子女子曰”、“子北宫子曰”,为什么后来的老师这么多呢?那么这传文不完全出于公羊子就明显了。

○谷伯邓侯书名

“谷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传文说:“都为什么称名?是失去土地的君主。他们称侯、朝是什么意思?尊贵者没有后代,对待他们像当初一样。”意义很明白,而何氏却有去掉二时的说法,桓公以火攻人君的说法,还有不记月的说法,失地君主朝见恶人的说法。胡氏沿袭它,于是把朝桓的贬义归之于天道了。

○郑忽书名

“郑忽出奔卫。”传文说:“忽为什么称名?春秋时期伯、子、男,是一样的,言辞没有贬义。”传文简略而难以理解。李因笃说:“《春秋》的法度,天子三公称公,王者的后代称公,其余大国称侯,小国称伯、男。这就是公、侯为一等,伯、子、男为一等的缘故。所以子产说:‘郑伯是男爵。’遭遇丧事未满一年的君主,公侯都称子,如宋子、卫子、陈子之类的就是。因为他们的等级本来高于伯、子、男,

故降而称子。今郑,伯爵也,伯与子、男为一等,下此更无所降,不得不降而书名矣。名非贬忽之辞,故曰’辞无所贬。‘“○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桓公八年》:”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九年》:“春,纪季姜归于京师。”从逆者而言,谓之王后;从归者而言,谓之季姜,此自然之文也。犹《诗》之言“为韩▯吉相攸”也,犹《左氏》之言“息妫将归过蔡”也,皆未嫁而冠以夫国之号,此临文之不得不然也。而公羊以为“王者无外,其辞成矣”,又以为“父母之于子,虽为天王后,犹曰吾季姜”。是其说经虽巧,而非圣人之意矣。今将曰“逆季姜于纪”,则初学之士亦知其不通;又将曰“王后归于京师”,则王后者谁之女?辞穷矣。公羊子盖拘于在国称女之例,而不知文固有倒之而顺者也。

译所以降等称其为子。如今的郑国是伯爵,伯与子、男同属一等,再往下就没有可以降等的爵位了,不得不降等而直书其名。书其名并非贬低轻忽的措辞,所以说“措辞中没有贬义”。

○祭公前来,于是从纪国迎娶王后。《桓公八年》记载:“祭公前来,于是从纪国迎娶王后。”《九年》记载:“春天,纪国的季姜嫁到京师。”从迎娶者的角度而言,称她为王后;从出嫁者的角度而言,称她为季姜,这是合乎自然的文章写法。就像《诗经》中所说“为韩侯选择吉地”一样,又像《左传》中所说“息妫将要出嫁路过蔡国”一样,都是在未出嫁时冠以夫国的称号,这是行文时不得不如此的写法。而《公羊传》认为“王者没有内外之分,其措辞已经完备”,又认为“父母对于子女,即使成为天王的王后,仍然称她为‘我的季姜’”。这种解说虽然巧妙,却不符合圣人的本意。如果现在说“从纪国迎娶季姜”,那么初学的人也知道这样说不通;如果又说“王后嫁到京师”,那么王后是谁的女儿呢?这就陷入辞穷的困境了。《公羊传》的作者大概拘泥于在国中称“女”的惯例,却不知道文章本来就有倒置反而通顺的情况。

传文则有不同者,《左氏。庄公十八年》:“陈妫归于京师。”实惠后。○争门《公羊。闵公二年传》:“桓公使高子将南阳之甲,立僖公而城鲁。或曰自鹿门至于争门者是也,或曰自争门至于吏门者是也。”注:“鹿门,鲁南城东门也。”据《左传》“臧纥斩鹿门之关出奔邾”是也,争门、吏门并阙。按《说文》:“净,鲁北城门池也。从水、争声。士耕切。”是争门即以此水名,省文作“争”尔。后人以“氵静”字省作“净”,音才性切。而梵书用之,自南北史以下,俱为才性之净,而鲁之争门不复知矣。

  ○仲婴齐卒鲁有二婴齐,皆公孙也。《成公十五年》:“三月乙巳,仲婴齐卒。”其为仲遂后者也。《成公十七年》:“十一月壬申,公孙婴齐卒于▯▯。”则子叔声伯也。季友、仲遂皆生而赐氏。故其子即以父字为氏。生而赐氏,非礼也。以父字为氏,亦非礼也。《春秋》从其本称,而不没其变氏,其生也书“公子遂”,其死也书“仲遂卒于垂”;于其子也,其生也书“公孙归父”,其死也书“仲婴齐卒。”

  《公羊传》:“仲婴齐者何?公孙婴齐也。”此言仲婴齐,亦是公孙婴齐,非谓子叔声伯。故注云:“未见于经,为公孙婴齐;今为大夫死见经,为仲婴齐。”此汉人解经之善。若子叔声伯,则战鞍、如晋、如莒,已屡见于经矣。

  “为人后者为之子”,此语必有所受。然婴齐之为后,后仲遂,非后归父也,以为为兄后则非也。传拘于孙以王父字为氏之说,而以婴齐为后归父,则以弟后兄,乱昭穆之伦矣,非也,且三桓亦何爱于归父而为之立后哉。

  ◎隐十年无正隐十年无正者,以无其月之事而不书,非有意削之也。谷梁以为隐不自正者,凿矣。赵氏曰:“宣、成以前人名及甲子多不具,旧史阙也。”得之矣。○戎菽《庄公三十一年》:“齐侯来献戎捷。”传曰:“戎,菽也。”似据《管子》“桓公北伐山戎,得冬葱及戎菽,布之天下”而为之说。桓公以戎捷夸示诸侯,岂徒一戎菽哉。且《生民》之诗曰:“艺之荏菽,荏菽旃旃。”传曰:“荏菽,戎菽也。”《尔雅》:“戎菽谓之荏菽。”则自后稷之生而已艺之,不待桓公而始布矣。

  ○陨石于宋五《公》、《谷》二传,相传受之子夏,其宏纲大指得圣人之深意者凡数十条。然而齐鲁之间,人自为师,穷乡多异,曲学多辩,其穿凿以误后人者亦不少矣。且如“陨石于宋五,六▯退飞过宋都”,此临文之不得不然,非史云“五石”,而夫子改之“石五”;史云“▯六”,而夫子改这“六▯”也。谷梁子曰:“陨石于宋五,后数,散辞也。”“六▯退飞过宋都,先数,聚辞也。”“天下之达道五所以行之者三”,其散辞乎?凡为天下国家有九经,其聚辞乎?初九潜龙,后九也;九二见龙,先九也。世未有为之说者也。

  石无知,故日之;然则梁山崩不日,何也?▯微有知之物,故月之;然则有ず鹆来巢不月,何也?夫月日之有无,其文则史也。故刘敞谓:言是月者,宋不告日,嫌与陨石同日,书“是月”以别之也。

  ○王子虎卒《文公四年》:“夏五月,王子虎卒。”左氏以为王叔文公者,是也。而谷梁以为叔服。按此后文公十四年,有星孛入于北斗,周内史叔服曰:“不出七年,宋、齐、晋之君皆将死乱。”成公元年,刘康公伐戎,叔服曰:“背盟而欺大国,此必败。”明叔服别是一人,非王子虎。

  ○谷梁日误作曰《谷梁传。宜公十五年》:“中国谨日,卑国月,夷狄不日,其曰:潞子婴儿贤也。”疏解其迂,按传文“曰”字误,当作“其日,潞子婴儿贤也”。

  ●卷五○阍人寺人阍人、寺人属于冢宰,则内廷无乱政之人;九嫔、世妇属于冢宰,则后宫无盛色之事。太宰之于王,不惟佐之治国,而亦诲之齐家者也。自汉以来,惟诸葛孔明为知此义,故其上表后主,谓宫中、府中俱为一体。而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攸之、衤韦

译传文中存在不同的说法,《左传·庄公十八年》记载:“陈妫回到京师。”这实际上是指惠后。

○ 争门 《公羊传·闵公二年》记载:“桓公派遣高子率领南阳的军队,拥立僖公并修筑鲁国城墙。有人说从鹿门到争门这一段是,也有人说从争门到吏门这一段是。”注解说:“鹿门,是鲁国南城的东门。”根据《左传》中“臧纥砍断鹿门的关锁出逃到邾国”的记载,可以证实这一点,而争门、吏门则失传了。查考《说文解字》:“净,是鲁国北城门的水池。从水,争声。士耕切。”这说明争门就是以此水池命名,省略文字写作“争”罢了。后人将“氵静”字省略写作“净”,读音为才性切。而佛经使用了这个字,自《南史》《北史》以下,都读作才性切的净,而鲁国的争门就不再为人所知道了。

○ 仲婴齐去世 鲁国有两个婴齐,都是公孙。《成公十五年》记载:“三月乙巳,仲婴齐去世。”这是仲遂的后代。《成公十七年》记载:“十一月壬申,公孙婴齐在〇〇去世。”这是子叔声伯。季友、仲遂都在出生时被赐予姓氏。所以他们的儿子就用父亲的表字作为姓氏。出生就赐予姓氏,不符合礼制;用父亲的表字作为姓氏,也不符合礼制。《春秋》遵循他们原本的称呼,而不抹去他们改变姓氏的事实,他们活着时记载为“公子遂”,去世时记载为“仲遂卒于垂”;对于他们的儿子,活着时记载为“公孙归父”,去世时记载为“仲婴齐卒。”

《公羊传》说:“仲婴齐是谁?是公孙婴齐。”这里说仲婴齐,也是指公孙婴齐,并不是指子叔声伯。所以注解说:“之前没有在经文中出现,称为公孙婴齐;现在作为大夫去世出现在经文中,称为仲婴齐。”这是汉代人解释经书的精妙之处。如果是子叔声伯,那么在鞍之战、出使晋国、出使莒国时,已经多次在经文中出现过了。

“为别人做后嗣的人就成为他的儿子”,这句话必定有所依据。然而婴齐做后嗣,是继承仲遂,而不是继承归父,如果认为是为兄长做后嗣那就错了。传文拘泥于孙子用祖父表字作为姓氏的说法,而认为婴齐是继承归父,那就是弟弟继承兄长,扰乱了昭穆的伦常了,这是错误的,况且三桓又怎么会爱惜归父而为他立后嗣呢。

◎ 隐公十年没有正月 隐公十年没有正月,是因为没有那个月的事情而不记载,并不是有意删削。《谷梁传》认为隐公自己不正,这是牵强附会的。赵氏说:“宣公、成公以前人名和干支大多不全,是旧史缺漏的缘故。”说得对。

○ 戎菽 《庄公三十一年》记载:“齐侯来进献戎捷。”传文说:“戎,是菽。”似乎是根据《管子》中“桓公北伐山戎,得到冬葱和戎菽,推广到天下”的说法来解释的。桓公以戎捷夸示诸侯,难道仅仅是一味戎菽吗?况且《诗经·生民》说:“种植荏菽,荏菽茂盛。”传文说:“荏菽,就是戎菽。”《尔雅》说:“戎菽叫做荏菽。”那么自从后稷出生时就已经种植了,不需要等到桓公才开始推广。

○ 陨石落在宋国五块 《公羊传》、《谷梁传》两传,相传受业于子夏,其中宏大纲领和主要旨意符合圣人深意的有几十条。然而齐鲁之间,人们各自为师,偏远地区多有异说,偏狭的学问多辩驳,那些穿凿附会误导后人的也不少。比如“陨石落在宋国五块,六〇退飞过宋都”,这是临文不得不如此的写法,并不是史官说“五石”,而孔子改为“石五”;史官说“〇六”,而孔子改为“六〇”。《谷梁子》说:“陨石落在宋国五块,后数,是散辞。”“六〇退飞过宋都,先数,是聚辞。”“天下之达道五所以行之者三”,这是散辞吗?“凡为天下国家有九经”,这是聚辞吗?初九潜龙,后九也;九二见龍,先九也。世上没有人为此做过解释的。

石头没有知觉,所以用日记载;那么梁山崩塌不用日记载,为什么呢?〇微是有知觉的东西,所以用月记载;那么有ず鹆来筑巢不用月记载,为什么呢?用月用日的有无,其文辞是史官记录的。所以刘敞说:说“是月”的,是因为宋国没有报告日期,嫌疑与陨石同日,记载“是月”以区别它。

○ 王子虎去世 《文公四年》记载:“夏五月,王子虎去世。”左氏认为是王叔文公,这是对的。而《谷梁传》认为是叔服。查考此后文公十四年,有彗星进入北斗,周内史叔服说:“不出七年,宋、齐、晋的国君都将死于动乱。”成公元年,刘康公讨伐戎人,叔服说:“背弃盟约而欺骗大国,这必定失败。”明显叔服是另一个人,不是王子虎。

○ 《谷梁传》“日”误作“曰” 《谷梁传·宣公十五年》记载:“中国谨慎用日,卑国用月,夷狄不用日,其曰:潞子婴儿贤也。”注疏解释得迂腐,查考传文“曰”字是误字,应当作“其日,潞子婴儿贤也”。

● 卷五 ○ 阍人寺人 阍人、寺人隶属于冢宰,那么内廷就没有扰乱政事的人;九嫔、世妇隶属于冢宰,那么后宫就没有盛宠之事。太宰对于君王,不仅辅佐他治理国家,也教诲他治理家庭。自汉朝以来,只有诸葛孔明懂得这个道理,所以他上表给后主,说宫中、府中都是一体的。而宫中的事情,无论大小,都咨询攸之、衤韦

、允三人。于是后主欲采择以充后宫,而终执不听;宦人黄皓终允之世,位不过黄门丞。可以为行周礼之效矣。后之人君以为此吾家事,而为之大臣者亦以为天子之家事,人臣不敢执而问也。其家之不正,而何国之能理乎?魏杨阜为少府,上疏欲省宫人,乃召御府吏,问后宫人数,吏曰:“禁密不得宣露。”阜怒,杖吏一百,数之曰:“国家不与九卿为密,反与小吏为密乎!”然后知阍寺、嫔御之系于天官,周公所以为后世虑至深远也。

译(有)允等三人。于是后主想要挑选女子充实后宫,但(黄)允始终坚持不听从;宦官黄皓在黄允任职期间,职位不过黄门丞。这可以说是施行周礼的成效了。后来的君主认为这是自己的家事,而身为大臣的人也认为这是天子的家事,臣子不敢坚持原则去质问。如果家庭不端正,又怎么能治理好国家呢?魏国的杨阜担任少府,上书请求裁减宫女,于是召来御府官吏,询问后宫的人数,官吏说:“宫廷机密,不能泄露。”杨阜大怒,杖打官吏一百下,斥责他说:“国家不跟九卿保密,反而跟小吏保密吗!”然后才知道守门宦官、妃嫔侍从隶属于天官,周公为后世考虑得是多么深远啊。

汉承秦制,有少府之官,中书谒者、黄门、钩盾、尚方、御府、永巷、内者、宦者八官,令丞、诸仆射、署长、中黄门皆属焉,然则奄寺之官犹隶于外廷也。○正月之吉《大司徒》:“正月之吉,始和,布教于邦国都鄙。”注云:“周正月朔日。”正岁,令于教官。“注云:”夏正月朔日。“即此是古人三正并用之验。《逸周书。周月解》曰:”亦越我周改正,以垂三统。至于敬授民时,巡狩▯享,犹自夏焉。“正谓此也。《豳诗。七月》一篇之中,凡言月者皆夏正,凡言日者皆周正。”一之日▯发,二之日栗烈。“”三之日于耜。“传曰:”一之日,周正月;二之日,殷正月。“”三之日,夏正月。“

  《北史。李业兴传》:“天平四年,使梁。梁武帝问:”《尚书》正月上日,受终文祖,此时何正?‘业兴对曰:“此夏正月。’梁武帝问:”何以得知?‘业兴曰:“案《尚书》中《候运衡篇》云日月营始,故知夏正。’又问:”尧时以前何月为正?‘业兴对曰:“自尧以上,书典不载,实所不知。’梁武又云:”寅宾出日,即是正月。日中星鸟,以殷仲春,即是二月。此出《尧典》,何得云尧时不知用何正?‘业兴对曰:“虽三正不同,言时节者皆据夏时正月。《周礼》仲春二月,会男女之无夫家者。虽自《周书》,月亦夏时。尧之日月亦当如此。’”

  ○木铎金铎所以令军中,木铎所以令国中,此先王仁义之用也。一器之微而刚柔别焉,其可以识治民之道也欤?

  鼓吹,军中之乐也,非统军之官不用,今则文官用之,士庶人用之,僧道用之,金革之器遍于国中,而兵由此起矣。

  后魏孝武永熙中,诸州镇各给鼓吹。寻而高欢举兵,魏分为二。唐自安史之乱,边戍皆得用这,故杜甫诗云:“万方声一概,吾道竟何之!”粗厉之音,形为乱象,先王之制,所以军容不入国也。

  《诗。有瞽》笺云:“箫,编小竹管,如今卖糖者所吹也。汉时卖糖止是吹竹,今则鸣金。

  ○稽其功绪已成者谓之功,未竟者谓之绪。《说文》:“绪,丝端也。”《记》曰:“武王缵太王、王季、文王之绪。”

  ○六牲古之为礼以祭祀燕享,故六牲之掌特重。“执豕于牢”,称公刘也:“尔牲则具”,美宣王也。至于邻国相通,则葛伯不祀,汤使遗之牛羊;而卫戴公之庐于曹,齐桓归之牛羊豕鸡狗皆三百。其平日,国君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而用大牲则卜之于神,以求其吉。故《左氏》载齐国之制,公膳止于双鸡。而诗人言宾客之设,不过兔首い鳖之类。古人之重六牲也如此。自齐灵公伐莱,莱人使正舆子赂之,索马牛皆百匹;而吴人征鲁百牢,始于贪求,终于暴殄。于是范蠡用其霸越之余谋以畜五▯,而泽中千足彘得比封君,孳畜之权不在国而在民矣。

  《易》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礻龠祭。”秦德公用三百牢于▯▯。而王莽末年,自天地六宗以下至诸小鬼神,凡千七百所,用三牲鸟兽三千余种。后不能备,乃以鸡当鹜雁,犬当麋鹿。

  ○邦飨耆老孤子春飨孤子,以象物之方生;秋飨耆老,以象物之既成。然而国中之老者孤者多矣,不可以遍飨也。故国老庶老则飨之,而其他则养于国、养于乡而已。死事之孤则飨之,而其他则养幼少、存诸孤而已。一以教孝,一以劝忠,先王一举事而天道人伦备焉,此礼之所以为大也与?

  ○医师古之时庸医杀人。今之时庸医不杀人,亦不活人,使其人在不死不活之间,其病日深,而卒至于死。夫药有君臣,人有强弱。有君臣则用有多少,有强弱则剂有半倍。多则专,专则效速;倍则厚,厚则其力深。今之用药者大抵杂泛而均停,既见之不明,而又治之不勇,病所以不能愈也。而世但以不杀人为贤,岂知古之上医不能无失。《周礼。医师》:“岁终,稽其医事以制其食:十全为上;十失一,次之;十失二,次之;十失三,次之,十失四为下。”

译汉朝承袭秦朝的制度,设有少府这一官职,中书谒者、黄门、钩盾、尚房、御府、永巷、内者、宦者这八个官署,其令、丞、诸仆射、署长、中黄门等都隶属于少府,由此可见,宦官之职仍然隶属于外廷。○正月之吉《大司徒》说:“正月之吉,初春和暖,向邦国都鄙颁布教令。”注解说:“这是周历正月的初一。”正岁,向教官发布命令。注解说:“这是夏历正月的初一。”这就是古人三种历法同时使用的证据。《逸周书·周月解》说:“还有我们周朝改正历法,以垂示三统。至于敬授民时,巡狩享祭,仍然沿用夏历。”说的正是这个意思。《豳诗·七月》一篇之中,凡是说“月”的都是夏正,凡是说“日”的都是周正。“一之日发,二之日栗烈。”“三之日于耜。”传解说:“一之日,是周历正月;二之日,是殷历正月。”“三之日,是夏历正月。”

《北史·李业兴传》记载:“天平四年,李业兴出使南梁。梁武帝问:‘《尚书》中说正月上日,在文祖接受天命,这时用的是哪种历法?’李业兴回答说:‘这是夏历正月。’梁武帝问:‘怎么知道的?’李业兴说:‘查考《尚书》中的《候运衡篇》说日月运行开始,所以知道是夏历。’梁武帝又问:‘尧以前用什么月作为正月?’李业兴回答说:‘自尧以上,典籍没有记载,实在不知道。’梁武帝又说:‘寅宾出日,就是正月。日中星鸟,以殷仲春,就是二月。这出自《尧典》,怎么能说尧时不知道用哪种历法呢?’李业兴回答说:‘虽然三种历法不同,但谈论节令的都依据夏历正月。《周礼》说仲春二月,会合没有夫家的男女。虽然出自《周书》,月份也是夏历。尧时的日月也应当如此。’”

○木铎和金铎是用来号令军中的,木铎是用来号令国中的,这是先王仁义的应用。一件器物虽小,却能区分刚柔,这可以用来认识治理百姓的道理吧?

鼓吹,是军中的音乐,不是统领军队的官员不使用,现在文官使用它,士庶人使用它,僧道也使用它,金革之器遍布全国,而兵祸由此兴起。

后魏孝武帝永熙年间,各州镇都配给鼓吹。不久高欢起兵,魏国分裂为二。唐朝自从安史之乱后,边防戍守的军队都得以使用鼓吹,所以杜甫诗中说:“万方声一概,吾道竟何之!”粗犷厉声的音乐,表现为乱象,先王的制度,所以军容不进入国都。

《诗·有瞽》的笺注说:“箫,编小竹管,就像如今卖糖人所吹的。汉朝时卖糖只是吹竹,现在则鸣金。”

○考察其功业已经完成的称为功,未完成的称为绪。《说文》说:“绪,丝的头端。”《礼记》说:“武王继承太王、王季、文王的绪业。”

○六牲古代用来祭祀宴享,所以六牲的管理特别重要。“执豕于牢”,是称颂公刘;“尔牲则具”,是赞美宣王。至于邻国相通,葛伯不祭祀,商汤派人送给他牛羊;而卫戴公寄居在曹国,齐桓公送给他牛羊豕鸡狗各三百头。平时,国君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而使用大牲则向神占卜,以求吉利。所以《左传》记载齐国的制度,公膳只限于双鸡。而诗人说宾客的摆设,不过兔首鳖之类。古人重视六牲就是这样。自从齐灵公伐莱,莱人派正舆子贿赂他,索要马牛各百匹;而吴人向鲁国征调百牢,始于贪求,终于暴殄天物。于是范蠡用他霸越的余谋来畜养五畜,而泽中千足彘得以比封君,孳畜的权力不在国家而在民间了。

《易》说:“东邻杀牛,不如西邻的薄祭。”秦德公用三百牢于祭祀。而王莽末年,自天地六宗以下到诸小鬼神,共一千七百所,使用三牲鸟兽三千多种。后来不能备齐,就用鸡代替鹜雁,用犬代替麋鹿。

○邦飨耆老孤子春天飨孤子,以象征万物方生;秋天飨耆老,以象征万物既成。然而国中的老人孤儿很多,不可能全部飨宴。所以国老庶老则飨宴他们,而其他则由国家供养、由乡里供养。死事之孤则飨宴他们,而其他则养育幼少、抚恤孤儿。一以教孝,一以劝忠,先王一举动而天道人伦具备,这就是礼之所以伟大的原因吧?

○医师古代庸医杀人。现在庸医不杀人,也不救人,让人处于不死不活之间,病情日益加深,最终导致死亡。药有君臣之分,人有强弱之别。有君臣之分则用量有多少,有强弱之别则剂量有半倍。多则专一,专一则见效快;倍则厚重,厚重则药力深。现在用药的人大多杂乱泛泛而平均分配,既看不明白,又治疗不勇猛,所以病不能痊愈。而世人只以不杀人为贤,哪里知道古代的上医也不能没有失误。《周礼·医师》说:“年终,考核医事以决定俸禄:十全为上;十失一,次之;十失三,次之;十失四为下。”

是十失三四,古人犹用之。而淳于意之对孝文,尚谓:“时时失这,臣意不能全也。”《易》曰:“裕父之蛊,往见吝。”奈何独取夫裕蛊者,以为其人虽死而不出于我之为。呜呼,此张禹之所以亡汉,李林甫之所以亡唐也!

译这十次失误中占了三四次,古人尚且任用他们。而淳于意回答汉文帝时,还说:“偶尔出现失误,臣淳于意无法完全避免。”《易经》说:“宽缓地处理父亲留下的弊端,前往行事会遭遇困难。”为什么偏偏选取那些宽缓处理弊端的人,认为他们虽然死了,责任也不在于我?唉,这就是张禹导致汉朝灭亡、李林甫导致唐朝灭亡的原因啊!

《唐书》许胤宗言:“古之上医惟是别脉,脉既精别,然后识病。夫病之与药有正相当者,惟须单用一味直攻彼病,药力既纯,病即立愈。今人不能别脉,莫识病源。以情臆度,多安药味。璧之于猎,未知兔所,多发人马,空地遮围,冀有一人获之,术亦疏矣!假令一药偶然当病,他味相制,气势不行,所以难差,谅由于此。”《后汉书》:“华佗精于方药,处齐不过数种。”夫《师》之六五任,九二则吉,参以三、四则凶。是故官多则乱,将多则败,天下之事亦犹此矣。○造言之刑舜之命龙也曰:“朕圣谗说殄行,震惊朕师。”故大司徒以乡八刑纠万民,造言之刑次于不孝、不弟。而禁暴氏掌诛庶民之作言语而不信者。至于讹言莫惩,而宗周灭矣。

  ○国子世子齿于学,自后夔之教胄子而已然矣。师氏以三德教国子;保氏掌养国子以道,而教之六艺。而王世子不别置官,是世子之与国子齿也。是故诸子掌国子之ヘ,“国有大事,则帅国子而致于大子,惟所用之”。非平日相习之深,乌能得其用乎?后世乃设东宫之官,而分期职秩。于是有内外宫朝之隔,而先王之意失矣。

  ○死政之老死国事者之父,如《史记。平原君传》李同战死,封其父为李侯;《后汉书。独行传》小吏所辅捍贼,代县令死,除父奉为郎中;《蜀志。庞统传》统为流矢所中卒,拜其父议郎,迁谏议大夫是也。若父子并为王臣而特加恩遇,如光武之于伏隆,先朝之于张五典。

  ○凶礼《大宗伯》以凶礼哀邦国之忧,其别有五:曰死亡、凶札、祸▯、围败、寇乱。是古之所谓凶礼者,不但于死亡,而五服之外有非丧之丧者,缘是而起也。《记》曰:“年不顺成,天子素服,乘素车,食无乐。”又曰:“年不顺成,君衣布,▯本。”《周书》曰:“大荒,王麻衣以朝,朝中无采衣。”此凶札之服也。《司服》:“大札大荒大▯素服”注曰:“大▯,水火为害,君臣素服缟冠,若晋伯宗哭梁山之崩。”《春秋》:“新宫灾,三日哭。”此祸▯之服也。《记曰》:“国亡大县邑,公卿大夫士厌冠,哭于太庙。”又曰:“军有忧,则素服哭于库门之外。”《大司马》:“若师不功,则厌而奉主车。”《春秋传》:“秦穆公败于ゾ,素服郊次,乡师而哭。”此围败之服也。若夫《曲礼》言:大夫士去国,“素衣,素裳,素冠,彻缘,▯屦,素袜,乘髦马”。孟子言三月无君则吊,而季孙之会荀跞,练冠麻衣。此君臣之不幸而哀之者矣。秦穆姬之逆晋侯,免服衰▯;卫侯之念子鲜,税服终身。此兄弟之不幸而哀之者矣。楚灭江,而秦伯降服出次;越围吴,而赵孟降于丧食。此与国之不幸而哀之者矣。先王制服之方固非一端而巳。《记》有之曰:“无服之丧,以蓄万邦。”

  ○不入兆域《冢人》:“凡死于兵者,不入兆域。”注:“战败无勇,投诸茔外以罚之。”《左氏》赵简子所谓:“桐棺三寸,不设属辟。素车朴马,无入于兆。”而《檀弓》死而不吊者三,其一曰畏,亦此类也。若敝无存死,而齐侯三衤遂之,与之犀轩与直盖而亲推之。三童汪▯死,而仲尼曰:“能执干戈以卫社稷,可无殇也。”岂得以此一概。隋文帝仁寿元年,诏曰:“投生殉节,自古称难。陨身王事,礼加二等。而世俗之徒不达大义,致命戎旅不入兆域,亏孝子之意,伤人臣之心。兴言念此,每深愍叹。且入庙祭祀并不废阙,何至坟茔独在其外?自今以后,战亡之徒宜入墓域。”可谓达古人之意。又考晋赵文子与叔誉观乎九原,而有阳处父之葬,则得罪而见杀者,亦未尝不入兆域也。

  ○乐章《诗》三百篇皆可以被之音而为乐。自汉以下,乃以其所贼五言之属为徒诗,而其协于音者则谓之乐府。宋以下,则其所谓乐府者亦但拟其辞,而与徒诗无别。于是乎诗之与乐判然为二,不特乐亡而诗亦亡。

  古人以乐从诗,今人以诗从乐。古人必先有诗,百后以乐和之。舜命夔都胄子,诗言志

译《唐书》中许胤宗说:“古代高明的医生只在于辨别脉象,脉象既已精细辨别,然后才能认识疾病。疾病与药物有完全对应的,只需单独使用一味药直接攻克那种病,药力既然纯正,疾病立刻就能痊愈。现在的人不能辨别脉象,不认识疾病的根源。凭主观推测,多加几种药味。这好比打猎,不知道兔子在哪里,却大量派出人马,在空旷的地方包围,希望有一个人能抓到它,这种方法也太疏漏了!假如一种药偶然对症,其他药味相互牵制,药的气势不能发挥作用,所以难以痊愈,确实是由于这个原因。”《后汉书》说:“华佗精通方药,开出的药方不超过几种。”《易经》师卦的六五爻辞说任用,九二爻辞说吉祥,如果参杂三、四爻则凶险。所以官员多了就会混乱,将领多了就会失败,天下的事情也是这样。

关于造谣的刑罚,舜命令龙时说:“我厌恶谗言灭绝正道,震惊我的军队。”所以大司徒用乡八种刑罚来纠正万民,造谣的刑罚仅次于不孝、不悌。而禁暴氏掌管诛杀那些说话不诚信的平民。至于谣言不惩处,宗周就灭亡了。

○ 国子世子在学宫按年龄排序,从后夔教导贵族子弟开始就是这样了。师氏用三德教导国子;保氏掌管用正道养育国子,并教他们六艺。而王世子不另外设置官员,这是世子与国子按年龄排序。所以诸子掌管国子的事务,“国家有大事,就率领国子来到太子那里,任凭太子使用”。如果不是平时相处熟悉得很深,怎么能得到他们的任用呢?后世却设置东宫的官员,并划分职级。于是有了内外宫朝的隔阂,先王的用意就丧失了。

○ 死政,指为国事而死的老臣的父亲,如《史记·平原君传》中李同战死,封他的父亲为李侯;《后汉书·独行传》中小吏所辅佐抵御贼寇,代替县令而死,任命他的父亲为郎中;《蜀志·庞统传》中庞统被流箭射中而死,任命他的父亲为议郎,升任谏议大夫,就是这类情况。如果父子都作为君王的臣子而特别给予恩遇,如光武帝对待伏隆,先朝对待张五典。

○ 凶礼,《大宗伯》用凶礼哀悼邦国的忧患,其类别有五种:叫死亡、凶札、祸灾、围败、寇乱。所以古代所谓的凶礼,不仅仅用于死亡,而在五服之外有非丧事的丧事,由此而产生。《礼记》说:“年成不好,天子穿素服,乘素车,吃饭没有音乐。”又说:“年成不好,君主穿布衣,不修饰。”《周书》说:“大荒年,君王穿麻衣上朝,朝中没有彩衣。”这是凶札的服饰。《司服》:“大札大荒大灾穿素服”注说:“大灾,水火为害,君臣穿素服戴白帽,如同晋国伯宗哭梁山崩塌。”《春秋》:“新宫火灾,哭三天。”这是祸灾的服饰。《礼记》说:“国家灭亡大县邑,公卿大夫士戴厌冠,在太庙哭。”又说:“军队有忧患,就穿素服在库门外哭。”《大司马》:“如果军队不成功,就戴厌冠捧着主车。”《春秋传》:“秦穆公在崤山战败,穿素服在郊外驻扎,面向军队哭。”这是围败的服饰。至于《曲礼》说:大夫士离开国家,“穿素衣,素裳,素冠,去掉镶边,穿素鞋,素袜,骑杂毛马”。孟子说三个月没有君主就吊唁,而季孙会见荀跞,戴练冠穿麻衣。这是君臣不幸而哀悼他们的。秦穆姬迎接晋侯,脱去丧服;卫侯思念子鲜,终身穿着丧服。这是兄弟不幸而哀悼他们的。楚国灭掉江国,秦伯降低服饰等级走出住处;越国包围吴国,赵孟降低到丧食的等级。这是盟国不幸而哀悼他们的。先王制定服饰的法度本来就不止一种。《礼记》有话说:“没有丧服的丧事,用来安抚万邦。”

○ 不入兆域,《冢人》:“凡是死于兵事的,不进入墓域。”注:“战败没有勇气,扔到墓外惩罚他们。”《左氏传》赵简子所说的:“桐棺三寸,不设装饰。素车朴马,不进入墓域。”而《檀弓》说死而不吊唁的有三种,其中一种是畏,也是这类情况。如果像敝无存那样死去,齐侯三次为他送葬,给他犀轩和直盖并亲自推棺。三童汪踦死去,孔子说:“能拿起武器保卫社稷,可以不算未成年而死。”怎么能一概而论呢。隋文帝仁寿元年,下诏说:“投身殉节,自古称难。为王事牺牲,礼仪加二等。而世俗之人不懂大义,致命于军队的不入墓域,损害孝子的心意,伤害人臣的心。想到这些,常常深深怜悯叹息。而且入庙祭祀并不废缺,为什么坟墓唯独在外面?从今以后,战死的人应该进入墓域。”可以说通达古人的心意。又考察晋国赵文子与叔誉在九原观看,而有阳处父的安葬,那么获罪而被杀的人,也未尝不进入墓域。

○ 乐章,《诗经》三百篇都可以配上音乐成为乐曲。自汉代以后,就把那些不合五言的称为徒诗,而那些合于音乐的称为乐府。宋代以后,那些所谓的乐府也只是模仿其辞藻,与徒诗没有区别。于是诗与乐截然分开,不仅乐灭亡了,诗也灭亡了。

古人让乐服从诗,今人让诗服从乐。古人必定先有诗,然后以乐来调和它。舜命令夔教导贵族子弟,诗言志

,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是以登歌在上,而堂上堂下之器应之,是之谓以乐从诗。古之诗大抵出于中原诸国,其人有先王之风,讽诵之教,其心和,其辞不侈,而音节之间往往合于自然于律。《楚辞》以下,即已不必尽谐。降及魏晋,彦羌戎杂扰,方音递变,南北各殊,故文人之作多不可以协之音,而名为乐府,无以异于徒诗者矣。人有不纯,而五音十二律之传于古者到今不变,于是不得不以五音正人声,而谓之以诗从乐。以诗从乐非古也,后世之失,不得巳而为之也。

译(先王)用歌唱来延长言语,声音随着延长的言语而流动,音律用来调和声音,因此登歌在上方演唱,而堂上堂下的乐器与之应和,这就叫做让音乐服从于诗歌。古代的诗歌大多出自中原各国,那里的人保有先王的遗风,有讽诵教化的传统,他们的心志平和,文辞不浮夸,而在音节之间往往自然地符合音律。从《楚辞》开始,就已经不必完全谐和了。到了魏晋时期,蛮夷戎狄混杂扰乱,方言语音逐渐变化,南北各不相同,所以文人的作品大多无法与音乐相协调,虽然名为乐府,却与单纯的诗歌没有区别了。人心不再纯正,而五音十二律自古传承至今未曾改变,于是不得不以五音来校正人的声音,这就叫做让诗歌服从于音乐。让诗歌服从于音乐并非古制,而是后世的失误,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做法。

《汉书》:“武帝举司纪相如等数十人,造为诗赋,略论律吕,以合八音之调,作十九章之歌。”夫曰“略论律吕,以合八吕之调”,是以诗从乐也,后代乐音皆然。

  《安世房中歌》十七章,《郊祀歌》十九章,皆郊庙之正乐,如三百篇之颂。其他诸诗,所谓赵、代、秦、楚之讴,如列国之风。

  十九章,司马相如等所作,略论律吕,以合八音者也。赵、代、秦、楚之讴,则有协有否。以李延年为协律都尉,采其可协者以被之音也。

  《乐府》中如清商、清角之类,以声名其诗也。如《小垂手》、《大垂手》之类,以舞名其诗也。以声名者必合于声,以舞名者必合于舞。至唐而舞亡矣,至宋而声亡矣,于是乎文章之传盛,而声音之用微,然后徒诗兴而乐废矣。歌者为诗,击者拊者吹者为器,合而言之谓之乐。对诗而言则所谓乐者,“八音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是也,分诗与乐言之也。专举乐则诗在其中,“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是也,合诗与乐言之也。

  《乡饮酒》:“礼工四人,一瑟。”二瑟,二人鼓瑟,则二人歌也。“古人琴瑟之用,皆与歌并奏,故有一人歌一人鼓瑟者,汉文帝使慎夫人鼓瑟,上自倚瑟而歌是也。亦有自鼓而自歌,孔子之取瑟而歌是也。若乃卫灵公听新声于濮水之上,而使师延写之,则但有曲而无歌,此后世徒琴之所由兴也。

  言诗者大率以声音为末艺,不知古人入学自六艺始,孔子以游艺为学之成。后人之学好高,以此为瞽师乐工之事,遂使三代之音不存于两京,两京之音不存于六代,而声音之学遂为当今之绝艺。

  “七月流火”,天文也。“相其阴阳”,地理也。“四矢反兮”,射也。“两骖如舞”,御也。“止戈为武”,“皿虫为蛊”,书也。“千乘三去”,“亥,有二首六身”,数也。古之时人人知之,而今日遂为绝学。且曰:艺而已矣,不知之无害也。此近代之儒所以自文其空疏也。

  ○斗与辰合《周礼。大司乐》注:“此据十二辰之斗建与日辰相配合,皆以阳律为之主,阴吕来合之。”是以《大师》云:“掌六律六同,以合阴阳怕。”黄钟,子之气也,十一月建焉,而辰在星纪。大吕,丑之气也,十二月建焉,而辰在玄枵。故奏黄钟,歌大吕以祀天神。大蔟,寅之气也,正月建焉,而辰在И訾。应钟、亥之气也,十月建焉,而辰在析木。故奏大蔟,歌应钟,以祀地。如洗,辰之气也,三月建焉,而辰在大梁。南吕,酉之气也,八月建焉,而辰在寿里。故奏姑洗,歌南吕以祀四望。蕤宾,午之气也,五月建焉,而辰在鹑首。林钟,未之气也,六月建焉,而辰在鹑火。故奏蕤宾,歌函钟,以祭山川。仲吕,巳之气也。四月建焉,而辰在实沈。夷则,申之气也,七月建焉,而辰在鹑尾。故奏夷则,歌小吕。以享先妣。夹钟,卯之气也,二月建焉,而辰在降娄。无射,戌之气也,九月建焉,而辰在大火。故奏无射,歌夹钟,以享先祖。《太玄经》所谓:“斗振天而进,日违天而退。”先王作乐,以象天地,其必有以合之矣。

  ○凶声“凡建国,禁其淫声,过声,凶声,慢声。”凶声如殷纣好为北鄙之声,所谓亢厉而微末,以象杀伐之气者也。注谓:“亡国之声,若桑间、濮上。”此则一淫声已该之矣。

  ○八音先王之制乐也,具五行之气。夫水火不可得而用也。故寓火于金,寓水于石。凫氏为钟,火之至也。泗滨浮磬,水之精也。

  土鼓,乐之始也。陶匏,祭之大也。二者之音非以悦耳,存其质也。《国》“令州鸠曰:匏、竹利制。”又曰:“匏以宣之,瓦以赞之。”今之大乐久无匏、土二间,而八音但有其六矣。熊氏谓:“匏音亡,而清廉忠敬者之不多见。”吾有感于其言。

  ○用火有明火,有国火。明火以阳燧取之于日,近于天也,故卜与祭用之,国火取之五行之木,近于人也,故烹饪用之。

  古人用火必取于木,而复有四时五

译《汉书》记载:“汉武帝选拔司马相如等数十人,创作诗歌辞赋,大致论述音律,以配合八音的调式,制作了十九章之歌。”所谓“大致论述音律,以配合八吕的调式”,这是让诗歌服从于音乐,后代的乐音都是如此。

《安世房中歌》十七章,《郊祀歌》十七章,都是郊庙的正乐,如同《诗经》三百篇中的颂诗。其他的各种诗歌,所谓赵、代、秦、楚等地的民歌,如同列国的风诗。

十九章,是司马相如等人所作,大致论述音律,以配合八音的作品。赵、代、秦、楚等地的民歌,有的协律,有的不协律。任命李延年为协律都尉,选取其中可以协律的作品来配上音乐。

《乐府》中像清商、清角这类,是用声音来命名诗歌的。像《小垂手》、《大垂手》这类,是用舞蹈来命名诗歌的。用声音命名的必定符合声音,用舞蹈命名的必定符合舞蹈。到了唐代舞蹈失传了,到了宋代声音失传了,于是文章的流传兴盛,而声音的作用衰微,然后徒诗兴起而音乐废弛了。唱歌的是诗,敲击、拍打、吹奏的是乐器,合起来称为乐。相对于诗来说,所谓的乐,是“八音兴起于诗,确立于礼,完成于乐”,这是将诗与乐分开来说的。专门举出乐则诗包含在其中,“我从卫国返回鲁国然后校正音乐,雅颂各得其所”,这是将诗与乐合起来说的。

《乡饮酒礼》:“礼工四人,一瑟。”两瑟,两人弹奏瑟,那么两人唱歌。“古人琴瑟的使用,都与歌唱同时演奏,所以有一人唱歌一人弹奏瑟的,汉文帝让慎夫人弹奏瑟,皇上自己靠着瑟唱歌就是如此。也有自己弹奏自己唱歌的,孔子拿起瑟唱歌就是如此。至于卫灵公在濮水之上听新声,而让师延记录下来,那就只有曲调而没有歌词,这是后世徒琴兴起的原因。

谈论诗的人大多把声音当作末等技艺,不知道古人入学从六艺开始,孔子把游艺作为学问的完成。后人喜好高深,把这当作乐师乐工的事情,于是使三代的音律不保存在两京,两京的音律不保存在六代,而声音的学问于是成为当今的绝艺。

“七月流火”,是天文学。“相其阴阳”,是地理学。“四矢反兮”,是射箭。“两骖如舞”,是驾车。“止戈为武”,“皿虫为蛊”,是文字学。“千乘三去”,“亥,有二首六身,”是数学。古代的时候人人知道这些,而今天于是成为绝学。并且说:不过是技艺罢了,不知道没有害处。这是近代儒生用来掩饰自己空疏的原因。

○斗与辰合《周礼·大司乐》注:“这是根据十二辰的斗建与日辰相配合,都以阳律为主,阴吕来配合。”所以《大师》说:“掌管六律六同,以配合阴阳。”黄钟,是子月之气,十一月建焉,而辰在星纪。大吕是丑月之气,十二月建焉,而辰在玄枵。所以奏黄钟,歌大吕以祭祀天神。大蔟,是寅月之气,正月建焉,而辰在娵訾。应钟,是亥月之气,十月建焉,而辰在析木。所以奏大蔟,歌应钟,以祭祀地祇。姑洗,是辰月之气,三月建焉,而辰在大梁。南吕是酉月之气,八月建焉,而辰在寿星。所以奏姑洗,歌南吕以祭祀四望。蕤宾,是午月之气,五月建焉,而辰在鹑首。函钟,是未月之气,六月建焉,而辰在鹑火。所以奏蕤宾,歌函钟,以祭祀山川。仲吕,是巳月之气,四月建焉,而辰在实沈。夷则是申月之气,七月建焉,而辰在鹑尾。所以奏夷则,歌小吕,以享祭先妣。夹钟,是卯月之气,二月建焉,而辰在降娄。无射是戌月之气,九月建焉,而辰在大火。所以奏无射,歌夹钟,以享祭先祖。《太玄经》所谓:“斗振动天而前进,日违背天而后退。”先王制作音乐,以象征天地,必定有相配合的道理了。

○凶声“凡是建立国家,禁止淫声、过声、凶声、慢声。”凶声如殷纣喜好北鄙之声,所谓高亢严厉而细微末节,以象征杀伐之气。注说:“亡国的声音,如桑间、濮上。”这已经包含在淫声之中了。

○八音先王制定音乐,具备五行之气。水火无法直接使用。所以寄托火于金,寄托水于石。凫氏铸造钟,是火的极致。泗滨浮磬,是水的精华。

土鼓,是音乐的开始。陶匏,是祭祀的重大。这两种声音不是为了悦耳,而是保存其质朴。《国语》中州鸠说:“匏、竹利于制作。”又说:“用匏来宣扬,用瓦来辅助。”现在的大乐长久没有匏、土两类,而八音只有六类了。熊氏说:“匏音消亡,而清廉忠敬的人不多见。”我对他的话有所感触。

○用火有明火,有国火。明火用阳燧从太阳中取得,接近天,所以占卜和祭祀使用它,国火从五行之木中取得,接近人,所以烹饪使用它。

古人用火必定从木中取得,而又分四时五

行之变。《素问》:黄帝言:“壮火散气,少火生气。”季春出少,贵其新者,少火之义也,今人一切取之于石,其性猛烈而不宜人,疾▯之多,年寿之减,有自来矣。

译这是关于“行”的变化的。《素问》中黄帝说:“壮火会耗散元气,少火能滋生元气。”季春时节出产的药材较少,人们珍视其新鲜,这符合少火的道理。如今人们一律从矿石中获取,其药性猛烈而不适宜人体,导致疾病增多、寿命缩短,是有其缘由的。

邵氏《学史》曰:“古有火正之官。《语》曰:”钻燧改火。‘此政之大者也。所谓光融天下者于是乎在。《周礼》司ピ氏所掌及《春秋》宋、卫、陈、郑所纪者,政皆在焉。今治水之官犹夫古也,而火独缺焉。饮知择水而亨,不择火以祭以养,谓之备物可乎?或曰:庭燎则有司矣。虽然,此火之末也。“○莅戮于社《大司寇》:”大军旅莅戮于社。“注:”社谓社主在军者也。“《书。甘誓》:”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孔字国云:”天子亲征,必载迁庙之祖主及社主行,有功则赏祖主前,示不专也;不用命奔北者,则戮之于社主前。社主阴,阴主杀。亲祖严社之义也。“《记》曰:”社所以神地之道。“意古人以社为阴主,若其司刑杀之柄者,故祭胜国之社则士师为之尸。而王奔之将亡,赦城中囚徒,授兵杀▯,饮其血曰:”有不为新室者,社鬼记之。“宋襄公、季平子皆用人于社,而亡曹之梦亦曰:”立于社官。“宰我战栗之对,有自来矣。○邦朋《士师》掌士之八成,七曰为邦朋。太公对武王,民有十大,而曰民有百里之誉,千里之交,六大也。又曰:”一家害一里,一里害诸侯,诸侯害天下。“嗟乎!此太公之所以诛华士也。世衰道微,王纲驰于上,而私党植于下,故箕子之陈《洪范》,必皇建其有极,而后庶民人无淫朋比德。《易。泰》之九二曰:”朋亡。“《涣》之六四曰:”涣其群,元吉。“《庄子》:”文王寓政于臧丈人,而列士坏植散群。“

  荀悦论曰:“言论者计薄厚而吐辞,选举者度亲疏而举笔,苞苴盈于门庭,聘问交于道路,书记繁于公文,私务众于官事。”世之弊也,古今同之,可为太息者此也。

  ○王公六职之一“坐而论道,谓之王公。”王亦为六职之一也,未有无事而为人君者,故曰天子一位。

  ○奠挚见于君士冠,士之嫡子继父者也,故得奠挚见于君。

  ○主人“主人爵弁,▯裳,缁施。”注:“主人,婿也。婿为妇主。”“主人筵于户西。”注:“主人,女父也。”亲迎之礼,自夫家而行,故婿称主人;至于妇家,则女父又当为主人,故不嫌同辞也。女父为主人,则婿当为宾,故曰:“宾东面答拜。”注:“宾,婿也。对女父之辞也。至于宾出而妇从,则变其文而直称曰”婿“。婿者,对妇之辞也。曰主人、曰宾、曰婿,一人而三异其称,可以见礼时为大,而义之由内矣。

  ○辞无不腆无辱“归妹,人之终始也。”先王于此有省文尚质之意焉,故辞无不腆无辱。告之以直信,曰先人之礼而已。所以立生民之本,而为嗣续之基,故以内心为主,而不尚乎文辞也,非徒以教妇德而已。

  ○某子受酬《乡饮酒礼》:“某子受酬。”注:“某者,众宾姓也。”《乡射礼》:“某酬某子。”注:“某子者,氏也。”古人男子无称姓者,从《乡射礼》注为得。如《左传》叔孙穆子言叔仲子、子服子之类。

  ○辩《乡饮酒礼》、《乡射礼》其于旅酬皆言“辩”,注云:“辩众宾之在下者。”此辩非“辩察”之辩,古字辩与“遍”通。经文言辩者非一。《燕礼》注:“今文‘辩’皆作‘遍’”是也。《曲礼》“主人延客,食▯,然后辩ゾ。”《内则》:“子师辩告诸妇诸母名。”“宰辩告诸男名。”《玉藻》:“先饭,辩饮而俟。”《乐记》:“其治辩者其礼具。”《左传。定公八年》:“子言辩舍爵于季氏之庙而出。”《史记。礼书》:“瑞应辩至。”

  ○须臾“寡君有不腆之酒,请吾子之与寡君须臾焉,使某也以请。”古者乐不逾辰,燕不移漏,故称须臾,言不敢久也。《记》曰:“饮酒之节,朝不废朝,莫不废夕。”而《书。酒诰》之篇曰:“在昔殷先哲王迪畏天显,小民经德秉哲。”“越在外服,侯甸男卫帮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罔敢湎于酒,不惟不敢,亦不暇。”是岂待初筵之规,三爵之制,而后不得醉哉。○飧不致《聘礼》

译邵氏《学史》说:“古代设有火正这一官职。《论语》说:‘钻木取火,更换新火。’这是政事中极为重要的部分。所谓使天下光明融和,就在于此。《周礼》中司烜氏所掌管的事务,以及《春秋》中宋、卫、陈、郑等国所记载的事项,都包含在政事之中。如今治水的官职还保留着古制,唯独管理火的官职缺失了。人们知道选择水来烹煮食物,却不选择火来祭祀和供养,这能说是备齐了物品吗?有人说:庭院中的火炬已有专人管理了。虽然如此,这只是火中次要的部分。”○在社坛执行杀戮《大司寇》篇说:“大军出征,在社坛执行杀戮。”注解说:“社,指的是随军携带的社主。”《尚书·甘誓》说:“服从命令的在祖庙前赏赐,不服从命令的在社坛前杀戮。”孔颖达说:“天子亲自征伐,必定载着迁庙的祖主和社主同行,有功绩的在祖主前赏赐,表示不专断;不服从命令、逃跑败退的人,就在社主前杀戮。社主属阴,阴主杀伐。这是亲近祖神、敬畏社神的意义。”《礼记》说:“社是用来神化大地法则的。”意思是古人认为社是阴的主宰,如同掌管刑杀权柄一样,所以祭祀战胜国的社神时,由士师充当尸(代表受祭者)。而王城即将沦陷时,赦免城中的囚徒,授予兵器让他们杀戮,饮其血说:“有不为新朝效力的人,社鬼会记下他。”宋襄公、季平子都在社坛用人祭祀,而亡曹国的梦境也说:“站在社官的位置。”宰我战栗的回答,是有其来源的。○邦朋《士师》掌管士的八种罪行,第七种是“为邦朋”。姜太公回答周武王,百姓有十大罪过,其中说百姓有百里内的声誉、千里外的交游,是第六大罪。又说:“一家危害一里,一里危害诸侯,诸侯危害天下。”唉!这就是太公诛杀华士的原因。世道衰微,王道纲纪在上层松弛,而私党在下层滋生,所以箕子陈述《洪范》,必定要确立最高的准则,然后百姓才不会结党营私、比附德行。《易经·泰卦》九二爻说:“朋亡。”《涣卦》六四爻说:“涣散其朋党,大吉。”《庄子》说:“周文王把政事寄托给臧丈人,而列士破坏根基、解散朋党。”

荀悦评论说:“发表言论的人计较厚薄而吐露言辞,选拔举荐的人衡量亲疏而书写推荐,贿赂塞满了门庭,请托往来于道路,私人书信多于公文,私事多于公事。”世道的弊端,古今相同,令人叹息的就是这些。

○王公六职之一“坐着谈论治国大道,称为王公。”王也是六职之一,没有无所事事而成为君主的,所以说天子只是一个爵位。

○奠挚见于君士冠,是士的嫡子继承父亲地位的时候,所以得以持奠挚之礼拜见君主。

○主人“主人戴爵弁,穿〇裳,用黑边装饰。”注解说:“主人,指新郎。新郎是新娘的主持者。”“主人在门西铺设席子。”注解说:“主人,指女方父亲。”亲迎的礼仪,从男方家开始进行,所以新郎称为主人;到了女方家,女方父亲又应当称为主人,所以不忌讳使用相同的称呼。女方父亲作为主人,那么新郎就应当作为宾客,所以说:“宾客面向东回答拜礼。”注解说:“宾客,指新郎。这是对着女方父亲的称呼。等到宾客出门而新娘跟随,就改变文辞而直接称为‘新郎’。新郎,是相对于新娘的称呼。称主人、称宾客、称新郎,同一个人而有三种不同的称呼,可以看出礼仪以时为大,而义理源自内心。”

○辞无不腆无辱“归妹,是人的始终大事。”先王在这里有省略文饰、崇尚质朴的意思,所以辞令中没有不丰厚、不羞辱的话。用直率诚信告知,说这是先人的礼仪罢了。这是为了确立生民的根本,作为子孙延续的基础,所以以内心为主,而不崇尚文辞,不仅仅是为了教导妇德而已。

○某子受酬《乡饮酒礼》说:“某子接受酬酒。”注解说:“某,是众宾的姓氏。”《乡射礼》说:“某酬某子。”注解说:“某子,是氏。”古代男子不称姓,按照《乡射礼》的注解是正确的。如《左传》中叔孙穆子提到叔仲子、子服子之类。

○辩《乡饮酒礼》、《乡射礼》,在旅酬时都说“辩”,注解说:“辩,指在下位的众宾。”这里的辩不是“辩察”的辩,古字辩与“遍”相通。经文中说辩的地方不止一处。《燕礼》注解说:“今文‘辩’都作‘遍’”是对的。《曲礼》说:“主人延请客人,吃完〇,然后遍尝ゾ。”《内则》说:“子师遍告诸妇诸母的名号。”“宰遍告诸男的名号。”《玉藻》说:“先吃饭,遍饮而等待。”《乐记》说:“其治理遍达者其礼仪完备。”《左传·定公八年》说:“子言遍舍爵于季氏之庙而出。”《史记·礼书》说:“瑞应遍至。”

○须臾“寡君有不丰盛的酒,请吾子与寡君须臾相聚,派某人来请求。”古代音乐不越过一天,宴饮不移动刻漏,所以称须臾,表示不敢久留。《礼记》说:“饮酒的节制,早晨不废朝政,晚上不废夕祭。”而《尚书·酒诰》篇说:“从前殷商的先哲王遵循天意,小民遵循德行秉持智慧。”“在外服的侯、甸、男、卫、邦伯;在内服的百官庶尹,以及亚、服、宗工;以及百姓里居,不敢沉湎于酒,不仅是不敢,也是没有闲暇。”这难道是等到初筵的规劝、三爵的制度,然后才不得醉酒吗?○飧不致《聘礼》

:“管人为客,三日具沐、五日具浴,飧不致,宾不拜,沐浴而食之。”即孟子所谓“廪人继粟,庖人继肉,不以君命将之”,恐劳宾也。○三年之丧今人三年之丧,有过于古人者三事。《礼记。三年问》曰:“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檀弓》曰:“祥而缟,是月礻覃,徙月乐。”王肃云:“是祥之月而礻覃,礻覃之明月可以乐矣。”又曰:“鲁人有朝祥而莫歌者,子路笑之。夫子曰:”由,尔责于人终无已夫,三年之丧亦巳久矣夫。‘子路出,夫子曰:“又多乎哉,逾月则其善也。’”《丧服小记》曰:“再期之丧三年也。”《春秋。闵公二年。公羊传》曰:“三年之丧,实以二十五月。”孔字国《书传。太甲篇》云:“汤以元年十一月崩,至此二十六月,三年服阕。”郑玄谓二十四月再期,其月余日不数,为二十五月。中月而礻覃,则空月为二十六月。出月礻覃祭,为二十七月。与王肃异。按《三年问》曰:‘’至亲以期断,是何也?‘曰:“天地则已易矣,四时则已变矣,其在天地之中者莫不更始焉,以是象之也。’‘然则何以三年也?曰:”加隆焉尔也。焉使倍之,故再期也。’“今从郑氏之说,三年之丧必二十七月。《仪礼。丧服篇》曰:”疏衰掌,齐牡麻▯,冠布缨,削杖,布带,疏屦,期者,父在为母。“传曰:”何以期也?屈也,至尊在,不敢伸其私尊也。“《礼记。杂记》下篇曰:”期之丧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礻覃。“注云:”此谓父在为母也。“《丧大记》曰:”期,终丧,不食肉,不饮酒。父在,为母,为妻。“又曰:”期居庐,终丧不御于内者,父在,为母,为妻。“《丧服四制》曰:”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治之也,故父在为母齐衰期者,见无二尊也。“《丧服传》曰:”禽兽知母而不知父。野人曰:“父母何算焉?都邑之士则知尊祢矣。”今从武后之制,亦服三年之服,其过于古人,二也。《丧服篇》又曰:“不杖麻屦者,妇为舅姑。”传曰:“何以期也?从服也。”《檀弓》上篇曰:“南宫▯舀之妻之姑之丧,夫子诲之ヮ,曰:”尔毋从从尔,尔毋扈扈尔。‘盖榛以为笄,长尺而总八寸。“正义谓以其为期之丧而杀于斩衰之服。《丧服小记》曰:”妇人为夫与长子稽颡,其余则否。“今从后唐之制,妇为舅姑亦服三年。其过于古人,三也。皆后儒所不敢议,非但因循国制,亦畏宰我短丧之讥。若乃日月虽多,而衰戚之情不至焉,则不如古人远矣。

译管人接待宾客,三天备齐洗头的水,五天备齐洗澡的水,送饭时不特意送达,宾客也不拜谢,沐浴后吃饭。这就是孟子所说的“粮仓的人接着送粮食,厨师接着送肉,不用君主的命令去传达”,这是怕劳累宾客。○三年之丧现在的人实行三年之丧,有三件事超过了古人。《礼记·三年问》说:“三年之丧,二十五个月结束。”《檀弓》说:“祥祭后穿白色的粗麻布衣,这月举行禫祭,下个月就可以奏乐了。”王肃说:“在祥祭的这月举行禫祭,禫祭的次月就可以奏乐了。”又说:“鲁国有个人早上举行祥祭,晚上就唱歌,子路嘲笑他。孔子说:‘仲由,你责备别人难道没有尽头吗?三年之丧也已经太久了。’子路出去后,孔子说:‘这算多了吗?超过一个月就是好的了。’”《丧服小记》说:“再期之丧就是三年。”《春秋·闵公二年·公羊传》说:“三年之丧,实际是二十五个月。”孔颖达《尚书正义·太甲篇》说:“商汤在元年十一月去世,到这时二十六个月,三年丧期结束。”郑玄认为二十四个月是再期,这月的零头日子不计算,所以是二十五个月。在中间的月份举行禫祭,那么空月就是二十六个月。在出月举行禫祭,就是二十七月。这与王肃不同。按《三年问》说:“至亲以一年断绝,为什么呢?”回答说:“天地已经更替了,四季已经变化了,在天地之中的万物没有不重新开始的了,以此来象征它。”“那么为什么是三年呢?”回答说:“这是加重尊崇罢了。让它加倍,所以是再期。”现在采用郑玄的说法,三年之丧必定是二十七月。《仪礼·丧服篇》说:“穿疏衰裳,齐牡麻绖,戴布冠系布缨,用削杖,系布带,穿疏屦,为期者,是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丧。”传文说:“为什么为期呢?是委屈,至尊的父亲在,不敢伸展自己对母亲的私尊。”《礼记·杂记》下篇说:“为期之丧,十一个月举行练祭,十三个月举行祥祭,十五个月举行禫祭。”注解说:“这是指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丧。”《丧大记》说:“为期之丧,整个丧期不吃肉,不喝酒。父亲在世,为母亲、为妻子服丧。”又说:“为期之丧住在庐舍,整个丧期不在内室与妻子同房,是父亲在世,为母亲、为妻子服丧。”《丧服四制》说:“依据侍奉父亲来侍奉母亲,而爱是一样的。天没有两个太阳,地没有两个君王,国家没有两个君主,家没有两个至尊,用一个来治理,所以父亲在世时为母亲穿齐衰期服,是表示没有两个至尊。”《丧服传》说:“禽兽知道母亲而不知道父亲。野人说:‘父母有什么区别呢?’都邑的士人就知道尊崇父亲了。”现在采用武后的制度,也为母亲服三年之丧,这是超过古人的第二点。《丧服篇》又说:“不执杖穿麻屦者,是媳妇为公婆服丧。”传文说:“为什么为期呢?是从属服丧。”《檀弓》上篇说:“南宫绦的妻子为婆婆服丧,孔子教导她,说:‘你不要匆匆忙忙,也不要慌慌张张。’大概用榛木做笄,长一尺而总长八寸。”正义认为因为这是为期之丧,所以比斩衰之服要轻。《丧服小记》说:“妇人为丈夫和长子稽颡,其余则不稽颡。”现在采用后唐的制度,媳妇为公婆也服三年之丧。这是超过古人的第三点。这些都是后来的儒者所不敢议论的,不仅是因为沿袭国家制度,也是畏惧宰我缩短丧期的讥讽。如果虽然日月很多,但哀戚之情达不到,那就远远不如古人了。

古人以祥为丧之终,中月而礻覃则在除服之后。故《丧服四制》言祥之日,鼓素琴,示民有终也。《檀弓》言孔子既祥五日,弹琴而不成声,十日而成笙歌。有子盖既祥而丝屦组缨。又曰:“祥而外无哭者,礻覃而内无哭者,乐作矣故也。”自鲁人有朝祥而暮歌者,子路笑之,孔子言:“逾月则其善。”而孟献子礻覃县而不乐,孔子曰:“献子加于人一等矣。”于是自礻覃而后,乃谓之终丧。王肃据《三年问》“二十五月而毕”,《檀弓》“祥而缟,是月礻覃,徙月乐”之文,谓为二十五月。郑玄据《服问》“中月而礻覃”之文,谓为二十七月。《孝经援神契》曰:“丧不过三年,以期增倍,五五二十五月,义断仁,示民有终。”故汉人丧服之制,谓之五五。《堂邑令费凤碑》曰“菲五五,衰杖其未除”,《巴郡太守樊敏碑》曰“遭离母忧,五五断仁”是也。

  为父斩衰三年,为母齐衰三年,此从子制子也。父在为母齐衰杖期,此从夫制之也。家无二尊,而子不得自专,所谓夫为妻纲,父为子纲。审此可以破学者之疑,而息纷纭之说矣。

  父在为母,虽降为期,而心丧之实未尝不三年也。传曰:“父必三年然后娶,达子之志也。”假令娶于三年之内,将使为之子者何服以见,何情以处乎?理有所不可也。抑其子之服于期,而申其父之不娶于三年。圣人所以损益百世而不可改者,精矣。

  《檀弓》上篇:“伯鱼之母死,期而犹哭,夫子闻之,曰:”谁与哭者?‘门人曰:“鲤也。’夫子曰:”嘻,其甚也!‘伯鱼闻之,遂除之。“此自父在为母之制当然,疏以为出母者非。

  《丧服小记》曰:“庶子在父之室,则为其母不礻覃。”山阴陆氏曰:“在父之室,为未娶者也。并礻覃祭不举,厌也。”

  唐时武、韦二后皆发妇乘夫,欲除三纲,变五服,以申尊母之义。故高宗上元元年十二月壬寅,天后上表,请父在为母服齐衰三年;中宗神龙元年五月丙申,皇后表请天下士庶为出母三年服,其意一也。彼且欲匹二圣于天皇,陪南郊以亚献,而况区区之服制乎?玄宗开元七年八月癸丑,敕:“周公制礼,历代不刊。子夏为传,孔门所受。格条之内,有父在为母齐衰三年。此有为而为,非尊厌之义。与其改作,不如师古,诸服纪宜一依《丧服》旧文,可谓简而当矣。”奈何信道不笃,朝令夕更。至二十四年。从韦纟舀之言,加舅母堂姨舅之服。天宝六载,又令出母终三年之服。而太和、开成之世,遂使附马为公主服斩衰三年。礼教之沦有由来矣。

  自古以来,奸人欲蔑先王之礼法而自为者,必有其渐。天后父在为母齐衰三年之请,其意在乎临朝也。故中宗景龙二年二月庚寅,大赦天下,内外五品以上母妻务加邑号一等,无妻者听授其女,而安乐公主求立为皇太女,遂进鸩于中宗矣。

  金世宗大定八年二月甲午朔,制子为改嫁母服丧三年。

  洪武七年,虽定为母斩衰三年之制,而孝慈皇后之丧,次年正旦,皇太子、亲王、附马俱浅色常服,则尊厌之礼未尝不用也。惟夫二十七月之内,不听乐,不昏嫁,不卦举,不服官,此所谓心丧,固百世不可改矣。

  《丧服小记》曰:“祖父卒,而后为祖母后者,三年。”郑氏曰:“祖父在,则其服如父在为母也。此祖母之丧,厌于祖父者也。”

  妇事舅姑如事父母,而服止于期,不贰斩也,然而心丧则未尝不三年矣,故曰:“与更三年丧不去。”

  吴幼清《服制考详序》曰:“凡丧礼,制为斩、齐、功、缌服者,其文也;不饮酒,不食肉,不处内者,其实也。中有其实而外饰之以文,是为情文之称;徒服其服而无其实,则与不服等尔。虽不服其服而有其实者,谓之心丧。心丧之实有隆而无杀。服制之文有杀而有隆,古之道也。愚尝谓服制当一以周公之礼为正,后世有所增改者,皆溺乎其文,昧乎其实,而不究古人制礼之意者也。为母齐衰三年,而父在为母杖期,岂

译古人把祥祭视为丧礼的终结,中月而禫则是在除去丧服之后。所以《丧服四制》说在祥祭那天,弹奏素琴,向百姓展示丧事有终了之时。《檀弓》说孔子在祥祭后五天,弹琴却弹不出声音,十天后才能演奏笙歌。有子大概是在祥祭后穿上了丝鞋和组缨。又说:“祥祭后外面没有哭泣的人,禫祭后里面没有哭泣的人,这是因为音乐已经奏起了。”自从鲁国有人在早上举行祥祭、晚上就唱歌的人,子路嘲笑他,孔子说:“过了一个月,那才是好的。”而孟献子在禫祭时悬挂乐器却不奏乐,孔子说:“献子比一般人高出一等了。”于是从禫祭之后,才称为终丧。王肃依据《三年问》中“二十五月而毕”,《檀弓》中“祥祭穿缟衣,这月禫祭,下月奏乐”的文字,认为丧期是二十五月。郑玄依据《服问》中“中月而禫”的文字,认为丧期是二十七月。《孝经援神契》说:“丧期不超过三年,以一年为期加倍,五五二十五个月,义理断绝仁情,向百姓展示丧事有终了。”所以汉代丧服的制度,称为五五。《堂邑令费凤碑》说“菲薄五五之期,衰杖尚未除去”,《巴郡太守樊敏碑》说“遭遇母亲去世,五五之期断绝仁情”就是证明。

为父亲服斩衰三年,为母亲服齐衰三年,这是遵循儿子为儿子制定的制度。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齐衰杖期,这是遵循丈夫为妻子制定的制度。家中没有两个至尊,儿子不能擅自做主,这就是所谓的夫为妻纲,父为子纲。审视这些就可以破除学者的疑惑,而平息纷纭的议论了。

父亲在世时为母亲,虽然降等为一年之丧,但心丧的实质未曾不是三年。传文说:“父亲必须三年之后才娶妻,这是通达儿子的志向。”假如在三年之内娶妻,将让做儿子的穿什么丧服去拜见,怀着什么心情去相处呢?道理上是不可行的。压抑儿子的丧服为期,而申述父亲不娶妻于三年之内。圣人之所以损益百世而不可改变,精妙极了。

《檀弓》上篇:“伯鱼的母亲去世,一年后还在哭泣,孔子听说后,说:‘是谁在哭?’门人说:‘是鲤。’孔子说:‘嘻,太过分了!’伯鱼听说后,就停止了哭泣。”这是父亲在世时为母亲的制度当然如此,疏解说这是为出母(被休弃的母亲)是不对的。

《丧服小记》说:“庶子在父亲的家中,就不为母亲举行禫祭。”山阴陆氏说:“在父亲的家中,是指未娶妻的人。连禫祭也不举行,是因为被压制。”

唐代武、韦二后都发动妇人乘坐丈夫的车,想要废除三纲,改变五服,以伸张尊崇母亲的义理。所以高宗上元元年十二月壬寅日,天后上表,请求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齐衰三年;中宗神龙元年五月丙申日,皇后上表请求天下士庶为出母服三年丧,他们的意图是一样的。他们尚且想要把二圣与天皇并列,陪同南郊祭天以亚献,何况区区丧服制度呢?玄宗开元七年八月癸丑日,敕令:“周公制定礼制,历代不可删改。子夏作传,孔门所接受。法规条文中,有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齐衰三年。这是有所作为而制定的,不是尊崇压制的义理。与其改作,不如师法古人,各种丧服纪宜一律依照《丧服》旧文,可以说是简练而恰当了。”奈何信道不坚定,朝令夕改。到了二十四年,听从韦纟舀的话,增加了为舅母、堂姨舅的丧服。天宝六载,又命令为出母服满三年之丧。而太和、开成年间,竟让驸马为公主服斩衰三年。礼教的沦丧是有原因的。

自古以来,奸人想要蔑视先王的礼法而自行的,必定有逐渐的过程。天后请求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齐衰三年,其意图在于临朝称制。所以中宗景龙二年二月庚寅日,大赦天下,内外五品以上官员的母亲和妻子务必增加邑号一等,没有妻子的允许授予其女儿,而安乐公主请求立为皇太女,于是向中宗进献鸩酒了。

金世宗大定八年二月甲午初一,制定儿子为改嫁的母亲服丧三年。

洪武七年,虽然定为母亲服斩衰三年的制度,但在孝慈皇后去世时,次年正月初一,皇太子、亲王、驸马都穿浅色常服,那么尊崇压制的礼制未曾不使用。只是丈夫在二十七月之内,不听音乐,不婚嫁,不占卜,不服官职,这就是所谓的心丧,固然百世不可改变。

《丧服小记》说:“祖父去世,而后为祖母后者,服丧三年。”郑氏说:“祖父在世,那么他的丧服就像父亲在世时为母亲一样。这祖母的丧事,被祖父压制了。”

妇人侍奉公婆如同侍奉父母,但丧服只到一年,不有两个斩衰,然而心丧则未曾不是三年,所以说:“与更三年丧不去。”

吴幼清《服制考详序》说:“凡是丧礼,制定为斩、齐、功、缌丧服的,是它的文饰;不饮酒,不食肉,不居内室的,是它的实质。中有实质而外饰以文饰,这是情文相称;只穿丧服而没有实质,那就与不穿丧服一样。虽然不穿丧服而有实质,称为心丧。心丧的实质有隆厚而没有减杀。丧服制度的文饰有减杀而有隆厚,这是古人的道理。我曾说丧服制度应当一律以周公的礼制为标准,后世有所增改的,都沉溺于文饰,蒙昧于实质,而不探究古人制定礼制的意图。为母亲服齐衰三年,而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杖期,难道

薄于期母开,盖以夫为妻之服既除,则子为母之服亦除,家无二尊也。子服虽除,而三者居丧之实如故,则所杀者三年之文而已,实固未尝杀也。女子子在室为父斩,既嫁则为夫斩,而为父母期,盖子曰之所天者父,妻之所天者夫,嫁而移所天于夫,则降其父。妇人不贰听者,不贰天也。降己之父母而期,为夫之父母亦期,期人之后夫未除服,妇巳除服则居丧之实如其夫,是舅姑之服期而实三年也,岂必从夫服斩而后为三年哉。丧服有以恩服者,有以义服者,有以名服者,有以义服者,有以名服者。恩者,子为父母之类是也。义者,妇为舅姑之类是也。名者,为从父从子之妻之类是也。从父之妻名以母之党而服,从子之妻名以妇之党而服,兄弟之妻不可名以妻之党,其无服者,推而远之也。然兄弟有妻之服,己之妻有娣姒妇之服,一家老幼俱有服,己虽无服,必不华靡于其躬,宴乐于其室,如无服之人也。同爨且服缌,朋友尚加麻,邻丧里殡犹无相杵巷歌之声,奚独于兄嫂弟妇之丧,而恝然待之如行路之人乎?古人制礼之意必有在,而未易以浅识窥也。夫实之无所不隆者,仁之至;文之有所或杀者,义之精。古人制礼之意盖如此。后世父在为母三年,妇为舅姑从夫斩齐并三年,为嫂有服,为弟妇亦有服,意欲加厚于古,而不知古者子之为母、妇之为舅姑、叔之于嫂未尝薄也。愚故曰:此皆溺乎其文,昧乎其实,而不究古人制礼之意者也。古人所勉者,丧之实也,自尽于己者也;后世所加者,丧之文也,表暴于人者也。诚伪之相去何如哉。”

译对于“期母开”这一说法,大概是因为丈夫为妻子服丧的期限已经除去,那么儿子为母亲服丧的期限也应当除去,家中不能有两个至尊的人。儿子的丧服虽然除去了,但三种人守丧的实质内容依然如故,那么所减损的只是三年丧期的形式罢了,实质内容原本并没有减损。女子在娘家时为父亲服斩衰,出嫁后则为丈夫服斩衰,而为父母服期年,大概是因为儿子所尊奉的天是父亲,妻子所尊奉的天是丈夫,出嫁后将所尊奉的天转移到丈夫身上,那么就降低对父亲的丧服等级。妇人不能有两个听从的对象,也就是不能有两个尊奉的天。降低对自己父母的丧服为期年,为丈夫的父母也服期年,期年丧服中,如果后夫丧服未除,妇人丧服已除,那么守丧的实质内容就与丈夫相同,这样舅姑的丧服虽然是期年,但实质上是三年,难道一定要跟随丈夫服斩衰而后才算三年吗?丧服有因恩情而服的,有因道义而服的,有因名分而服的,有因道义而服的,有因名分的。恩情的,如儿子为父母服丧之类。道义的,如媳妇为公婆服丧之类。名分的,如为从父、从子的妻子服丧之类。从父的妻子以母亲一党的名分而定丧服,从子的妻子以妇人一党的名分而定丧服,兄弟的妻子不能以妻子一党的名分而定丧服,那些没有丧服的,是推远而疏之。然而兄弟有妻子的丧服,自己的妻子有妯娌的丧服,一家老幼都有丧服,自己虽然没有丧服,必定不会在自己身上穿着华丽,在室内宴饮作乐,像没有丧服的人一样。同灶做饭尚且服缌麻,朋友尚且加麻,邻居丧事、里巷殡葬尚且没有互相杵臼巷歌的声音,为什么唯独对兄嫂、弟妇的丧事,却冷漠地对待他们像路人一样呢?古人制定礼制的用意必定有所在,不容易用浅陋的见识去窥探。实质内容无所不隆重的,是仁爱的极致;形式有所减损的,是道义的精髓。古人制定礼制的用意大概就是这样。后世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三年丧,媳妇为公婆跟随丈夫服斩衰齐衰并三年,为嫂子有丧服,为弟妇也有丧服,意图想要比古人更厚道,却不知道古人儿子为母亲、媳妇为公婆、叔父为嫂子从未薄待过。所以我说道:这些都是沉溺于形式,蒙昧于实质,而不探究古人制定礼制的用意。古人所勉力的是丧事的实质,是尽自己本分的;后世所增加的是丧事的形式,是表现给人看的。真诚与虚伪的差别有多大啊。

○继母如母继母如线,以配父也。慈母如母,以贵父之命民。然于其党则不同矣。《服问》曰:“母出,则为继母之党服;母死,则为其母之党服。为其母之党服,则不为继母之党服。”郑氏注曰:“虽外亲,亦无二统。”夫礼者所以别嫌明微,非圣人莫能制之,此类是矣。

  ○为所后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此因为人后而推言之,所后者有七等之亲,皆当如礼而为之服也。所后之祖,我之曾祖也。父母,我之祖父母也。妻,我之母也。妻之父母,我之外祖父母也。因妻而及,故连言之,取便文也。昆弟,我之世叔父也。昆弟之子,我之从父昆弟也。若,及也。若子我之从父昆弟之子也。正义谓“妻之昆弟,妻之昆弟之子”者非。

  ○女子子在室为父郑氏注言:“在室者,关巳许嫁。关,该也。谓许嫁而未行,遭父之丧,亦当为之布总箭笄ヮ三年也。”《内则》曰:“有故二十三年而嫁。”《曾子问》:孔子曰“女有涂,而女之父母死,则女反”是也。

  ○慈母如母慈母者何也?子幼而母死,养于父妾,父卒,为之三年,所以报其鞠育之恩也。然而必待父命者,此又先王严父而不敢自专其报之义也。父命妾曰:“女以为子。”谓怜其无母,亲之如子长之育之,非立之以为妾后也。《丧服小记》以为为慈母后,则未可信也。

  《礼记。曾子问篇》:“子游问曰:”丧慈母如母,礼与?‘孔子曰:“非礼也。古者男子外有傅,内有慈母。君命所使教子也,何服之有?昔者鲁昭公少丧其母,有慈母良,及其死也,公弗也,欲丧之。有司以闻,曰:古之礼,慈母无服。今也君为之服,是逆古之礼而乱国法也。若终行之,则有司将书之以遗后世,无乃不可乎!’公曰:”古者天子练冠以燕居,吾弗忍也。‘遂练冠以丧慈母。“丧慈母,自鲁公始也。然但练冠以居,则异于如母者矣,而孔子以为非礼。《南史。司马筠传》:梁天监七年,安成国太妃陈氏薨,诏礼官议皇太子慈母之服。筠引郑玄说:”服止在夫,不宜施之皇子。“武帝以为不然,曰:”礼言慈母有三条:一则妾子无母,使妾之无子者养子,命为子母,服以三年,《丧服。齐衰章》所言’慈母如母‘是也。二则嫡妻子无母,使妾养之,虽均乎慈爱,但嫡妻之子,妾无为母之义,而恩深事重,故服以小功,《丧服。小功章》所以不直言慈母,而云’庶母慈己‘者,明异于三年之慈母也。其三则子非无母,择贱者视之,义同师保,而不无慈爱,故亦有慈母之名,师保无服,则此慈母亦无服张。《内则》云:“择于诸母与可者,使为子师;其次为慈母,其次为保母。’此其明文言择诸母,是择人而为此三母,非谓择取兄弟之母也。子游所问,自是师、保之慈,非三年小功之慈也。故夫子得有此答,岂非师保之慈母无服之证乎?郑玄不辩三慈,混为训释,引彼无服以注慈己。后人致谬,实此之由。”于是筠等请依制改定嫡妻之子,母没为父妾所养,服之五月,贵贱并同,以为永制。《丧服小记》曰:“为慈母之父母无服。”注曰:“恩所不及故也。”又曰:“慈母与妾母不世祭也。”然则虽云如母,有不得尽同于母者矣。

  ○出妻之子为母“出妻之子为线”,此经文也;传曰:“出妻之子为母期,则为外祖父母无服。”此子夏传也。传曰:“绝族无施服亲者属。”此传中引传,援古人之言以证其无服也,当自为一条。“出妻之子为父后者,则为出母无服。”此又经文也;传曰:“与尊者为一体,不敢服其私亲也。”此子夏传也,当自为一条,今本乃误连之。

  ○父卒继母嫁“父卒,继母嫁,从。”“从”字句,谓年幼不能自立,从母而嫁也。母之义已绝于父,故不得三年;而其恩犹在于子,不可以不为之服也。报者,母报之也,两相为服也。

  ○有适子者无适孙冢子,身之副也。家无二主,亦无二副。故有适子者,无适孙。唐高宗有太子,而复立太

译○继母如同母亲,是因为她配属于父亲。慈母如同母亲,是因为尊崇父亲的命令。然而对于她们各自的亲属,情况就不同了。《服问》说:“生母被休弃,就为继母的亲属服丧;生母去世,就为生母的亲属服丧。为生母的亲属服丧,就不为继母的亲属服丧。”郑玄注说:“即使是外亲,也不能有两个统属。”礼制是用来辨别嫌疑、明确细微之处的,如果不是圣人,就不能制定这样的礼制,这类情况就是如此。

○为所过继给的人的祖父母、妻子、妻子的父母、兄弟、兄弟的儿子,都如同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这是因为过继而推演出来的,所过继给的人有七等亲属,都应当依照礼制为他们服丧。所过继给的祖父,是我的曾祖父。父母,是我的祖父母。妻子,是我的母亲。妻子的父母,是我的外祖父母。因为妻子而连带提及,所以连在一起说,是为了行文方便。兄弟,是我的叔父。兄弟的儿子,是我的堂兄弟。若,是及、连及的意思。若子,是我的堂兄弟的儿子。《正义》认为“妻子的兄弟,妻子的兄弟的儿子”的说法是错误的。

○女子在娘家为父亲服丧。郑玄注说:“在娘家,指已经许配人家。关,是包括的意思。指已经许配但尚未出嫁,遭遇父亲的丧事,也应当为她戴上布制的总、箭、笄,服丧三年。”《内则》说:“如果有变故,二十三年才出嫁。”《曾子问》中孔子说:“女子在路上,而女子的父母去世,那么女子返回娘家”,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慈母如同母亲。慈母是什么呢?儿子年幼时母亲去世,由父亲的妾室抚养,父亲去世后,为慈母服丧三年,这是为了报答她养育的恩情。然而必须等待父亲的命令,这又是先王严敬父亲而不敢擅自决定报答之义的表现。父亲命令妾室说:“你把他当作儿子。”这是怜悯他失去母亲,像对待儿子一样亲近他、抚养他,并不是立她为妾的继承人。《丧服小记》认为为慈母服丧是作为她的继承人,这是不可信的。

《礼记·曾子问篇》:“子游问道:‘为慈母服丧如同为母亲服丧,符合礼制吗?’孔子说:‘不符合礼制。古时候男子外面有师傅,里面有慈母。这是君主命令来教导儿子的,有什么丧服呢?从前鲁昭公小时候失去了母亲,有一位很好的慈母,等到慈母去世时,昭公不忍心不为她服丧,想要为她服丧。主管官员报告说:古代的礼制,慈母没有丧服。现在国君为她服丧,这是违背古代礼制而扰乱国家法度。如果最终实行,那么主管官员将记载下来留给后世,恐怕不可以吧!’昭公说:‘古时候天子戴练冠在闲居时穿着,我实在不忍心。’于是戴练冠为慈母服丧。为慈母服丧,是从鲁昭公开始的。然而只是戴练冠闲居,这就与如同母亲服丧不同了,而孔子认为不符合礼制。《南史·司马筠传》记载:梁天监七年,安成国太妃陈氏去世,下诏让礼官商议皇太子为慈母服丧的规格。司马筠引用郑玄的说法:‘丧服只限于丈夫,不应该施加给皇子。’武帝认为不对,说:‘礼制中关于慈母有三条:一是妾的儿子没有母亲,让没有儿子的妾抚养他,命令她作为儿子的母亲,服丧三年,《丧服·齐衰章》所说的‘慈母如母’就是这种情况。二是嫡妻的儿子没有母亲,让妾抚养他,虽然同样慈爱,但嫡妻的儿子,妾没有作为母亲的义理,而恩情深厚事情重大,所以服丧小功,《丧服·小功章》之所以不直接说慈母,而说‘庶母慈己’,是为了明确区别于服丧三年的慈母。三是儿子并非没有母亲,选择地位低贱的人来照看他,义理如同师傅和保姆,而不无慈爱,所以也有慈母的名称,师傅和保姆没有丧服,那么这种慈母也没有丧服。《内则》说:‘从诸母和合适的人中挑选,让她们做儿子的师傅;其次做慈母,其次做保姆。’这明确说明选择诸母,是选择人来担任这三种母亲,并不是说选择兄弟的母亲。子游所问的,自然是师傅、保姆那样的慈母,不是服丧三年或小功的慈母。所以孔子能有这样的回答,这难道不是师傅、保姆那样的慈母没有丧服的证据吗?郑玄不区分三种慈母,混为一谈进行解释,引用那种没有丧服的情况来注释慈己。后人产生错误,实在是由此造成的。”于是司马筠等人请求依照制度改定,嫡妻的儿子,母亲去世后由父亲的妾室抚养,服丧五月,贵贱都一样,作为永久的制度。《丧服小记》说:“为慈母的父母没有丧服。”注说:“因为恩情达不到那里。”又说:“慈母和妾母不世代祭祀。”那么虽然说如同母亲,也有不能完全等同于母亲的地方。

○被休弃的妻子所生的儿子为母亲服丧。“出妻之子为母”,这是经文;传文说:“被休弃的妻子所生的儿子为母亲服丧一年,那么为外祖父母就没有丧服。”这是子夏传的记载。传文说:“断绝宗族关系就没有施行的丧服,亲近的人属于同一宗族。”这是传文中引用传文,援引古人的话来证明没有丧服,应当自为一条。“被休弃的妻子所生的儿子如果继承了父亲宗祧,那么为被休弃的母亲就没有丧服。”这又是经文;传文说:“与尊长成为一体,不敢为私亲服丧。”这是子夏传的记载,应当自为一条,现在的版本却错误地连在一起了。

○父亲去世,继母改嫁。“父亲去世,继母改嫁,跟随。”“从”字成句,是说年幼不能自立,跟随母亲改嫁。母亲与父亲的义理已经断绝,所以不能服丧三年;而她的恩情还在儿子身上,不可以不为她服丧。报,是母亲报答儿子,两相为对方服丧。

○有嫡子的就没有嫡孙。嫡长子,是身体的副手。家不能有两个主人,也不能有两个副手。所以有嫡子的,就没有嫡孙。唐高宗有太子,却又立太

孙,非矣。

  ○为人后者为其父母“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此临文之不得不然。《隋书》刘子翊云“‘其’者,因彼之辞”是也。后儒谓以所后为父母,而所生为伯叔父母,于经未有所考,亦自“尊无二上”之义而推之也。宋欧阳氏据此文,以为圣人未尝没其父母之名,辨之至数千言,然不若赵瞻之言辞穷直书为简而当也。按经文言其父母、其昆弟者,大抵皆私亲之辞。

译孙氏的说法,是不对的。

○关于“为所后之人服丧,也要为亲生父母服丧”这一条,“为所后之人服丧,也要为亲生父母服丧”,这是撰写文献时不得不如此的表述。《隋书》中刘子翊说“‘其’字,是沿用彼方的称谓”,这是正确的。后来的儒者认为,把所后之人当作父母,而把亲生父母当作伯叔父母,这在经典中并没有依据,也是从“尊位不能有两个至上者”的道理推演出来的。宋代欧阳氏根据这段文字,认为圣人从未抹去亲生父母的名称,辨析得极为详尽,长达数千字,然而不如赵瞻所说的“言辞穷尽则直接书写”那样简练而恰当。考察经典中称“其父母”、“其昆弟”的地方,大抵都是指称私亲的用语。

《黄氏日钞》曰:“欧公被阴私之谤,皆激于当日主濮议之力。公集濮议四卷,又设为或问以发明之,滔滔数万言,皆以礼经‘为其父母’一语,谓未尝因降服而不称父母耳。然既明言所后者三年,而于所生者降服,则尊无二上明矣。谓所生父母者,盖本其初而名之,非有两父母也。未为人后之时,以生我者为父母;已为人后,则以命我者为父母。立言者于既命之后,而追本生之称,自宜因其旧以父母称,未必其人一时并称两父母也。公亦何苦力辨而至于困辱危身哉。况帝王正统相传有自,非可常人比邪。”

  观先朝嘉羰之事,至于入庙称宗,而后知圣人制礼,别嫌明微之至也。永叔博闻之儒,而未见及此。学者所以贵乎格物。

  “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谓所生之父母报之,亦为之服期也,重其继大宗也,故不以出降。

  ○继父同居者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虽三王之世,不能使天下无孤寡之人,亦不能使天下无再适人之妇。且有前后家东西家而为丧主者矣。假令妇年尚少,夫死,而有三五岁之子,则其本宗大功之亲自当为之收恤;又无大功之亲,而不许之从其嫁母,则转于沟壑而已。于是其母所嫁之夫,视之如子而抚之,以至于成人。此子之于若人也名之为何,不得不称为继父张。长而同居,则为之服齐衰期;先同居而后别居,则齐衰三月,以其抚育之恩次于生我也。为此制者,所以寓恤孤之仁,而劝天下之人不独子其子也。若曰以其货财为之筑宫庙,此后儒不得其说而为之辞。

  ○宗子之母在则不为宗子之妻服也正义谓“母年未七十尚与祭”,非也。《祭统》曰:“夫祭也者,必夫妇亲之。”是以‘舅殁则姑老“,明其不与祭矣。虽老,固尝为主祭之人。而礼无二敬,故为宗子之母服则不为妻服。

  杜氏《通典》有《夫为祖、曾祖、高祖父母持重,妻从服议》一条,云:“孔瑚问虞喜曰:”假使玄孙为后,玄孙之妇从服期,曾孙之妇尚存,缠缌麻,近轻远重,情实有疑。‘喜答曰:“有嫡子者无嫡孙;又若为宗子母服,则不服宗子妇。以此推之,若玄孙为后,而其母尚存,玄孙之妇犹为庶,不得传重。传重之服,理当在姑矣。’”宋庾蔚之。谓:“舅殁则姑老,是授祭事于子妇;至于祖服自以姑为嫡。”与此条之意互相发明。

  ○君之母妻与民同者,为其君齐衰三月也;不与民同者,君之母妻,民不服,而尝仕者独为之服也。古之卿大夫有见小君之礼,而妻之爵服则又君夫人命之,是以不容无服。

  ○齐衰三月不言曾祖已上宋沈括《梦溪笔谈》曰:“丧服但有曾祖、曾孙而无高祖、玄孙。或曰:经之所不言,则不服,是不然。曾,重也。自祖而上者皆曾祖也,自孙而下者皆曾孙也,虽百世可也。苟有相逮者,则必为服丧三月。故虽成王之于后稷亦称曾孙,而祭礼祝文无远近皆曰曾孙。”

  《礼记。祭法》言:“适子、适孙、适曾孙、适玄孙,适来孙。”《左传》:王子虎盟诸侯,亦曰:“及而玄孙,无有老幼。”玄孙之文见于记、传者如此。然宗庙之中并无此称。《诗。维天之命》:“骏惠我文王,曾孙笃之。”郑氏笺曰:“曾犹重也,自孙之子而下事先祖皆称曾孙。”《礼记。郊特牲》“称曾孙某”注:“谓诸侯事五庙也,于曾祖已上称曾孙而已。《左传。哀公二年》:卫太子祷文王,称”曾孙蒯聩“。《晋书。钟雅传》:无帝诏曰:”礼事宗庙,自曾孙已下。“皆称曾孙,义取于重孙,可历世共其名,无所改也。

  曾祖父母齐衰三月,而不言曾祖父之父母,非经文之脱漏也,盖以是而推之矣。凡人祖孙相见,其得至于五世者,鲜矣。寿至八九十而后可以见曾孙之子,百有余年而曾孙之子之子亦可矣。人之寿以百年为限,故服至五世而穷。敬六世而相见焉。其服不异于曾祖也。经于曾祖已上不言者,以是而推之也。观于祭之称曾孙,不论世数,而知曾祖之名统上世而言之矣。

  ○兄

译《黄氏日钞》说:“欧阳修遭受暗地里私情的诽谤,都是由于当时他极力主张濮议引起的。欧阳修编集了关于濮议的四卷书,又假设有疑问来阐发其中的道理,滔滔不绝地写了数万言,都是依据礼经中‘为其父母’这一句话,认为并没有因为降低丧服等级而不称呼父母。然而既然明确说为所过继的父亲服三年丧,而为亲生父母降低丧服等级,那么‘至尊无二’的道理就很明白了。称亲生父母,大概是追溯其本源而这样称呼,并不是有两个父母。在没有为人后嗣的时候,以生养我的人为父母;已经为人后嗣,则以命令我过继的人为父母。立论的人在过继之后,追溯对生身父母的称呼,自然应当沿袭旧称而称为父母,未必是那个人一时之间同时称呼两个父母。欧阳修又何必苦苦极力辩白,以至于陷入困窘受辱、危及自身的地步呢?况且帝王正统相传自有渊源,不是可以跟普通人相比的。”

观察先朝嘉祐年间的事情,直到进入太庙称宗,这才知道圣人制定礼制,在辨别嫌疑、阐明细微之处方面达到了极致。欧阳修是博闻强识的儒者,却没有考虑到这一点。这就是学者之所以贵在推究事物原理的原因。

“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是说为亲生父母服丧,也服为期年的丧,这是看重他们继承了大宗,所以不因出继而降低丧服等级。

○继父同居者:万物参差不齐,是事物的常情。即使是三王时代,也不能使天下没有孤寡之人,也不能使天下没有改嫁的妇女。而且有前后家、东西家作为丧事主持人的情况。假如妇人年纪尚轻,丈夫死了,有三五岁的儿子,那么他本宗的大功亲属自然应当收养抚恤他;如果没有大功亲属,又不允许他跟随改嫁的母亲,那么他只能流落沟壑而死。于是他母亲改嫁的丈夫,把他看作儿子一样抚养,直到他成人。这个孩子对于这个人,名字该怎么叫,不得不称为继父。长大以后共同居住,就为他服齐衰期年的丧;先共同居住而后分开居住,就服齐衰三个月的丧,因为他的抚育之恩仅次于生养我的恩德。制定这种礼制的人,是为了寄托体恤孤儿的仁爱,并劝勉天下的人不只把自己的儿子当作儿子。如果说因为他的钱财为他建造宫庙,这是后世儒者不得其解而找的借口。

○宗子之母在则不为宗子之妻服:正义解释说“母亲年纪未满七十岁,还参与祭祀”,这是不对的。《祭统》说:“祭祀这件事,必须由夫妇亲自参与。”因此说“丈夫死了,婆婆就老了”,明确说明她不再参与祭祀了。虽然老了,本来也是主持祭祀的人。但礼制没有两种恭敬,所以为宗子的母亲服丧,就不为宗子的妻子服丧。

杜佑《通典》有一条《夫为祖、曾祖、高祖父母持重丧,妻从服议》,说:“孔瑚问虞喜说:‘假如玄孙作为后嗣,玄孙的妻子从服期年丧,曾孙的妻子还在世,只服缌麻丧,近的轻远的重,情理上实在令人怀疑。’虞喜回答说:‘有嫡子就没有嫡孙;又如为宗子的母亲服丧,就不为宗子的妻子服。由此推论,如果玄孙作为后嗣,而他的母亲还在世,玄孙的妻子还是庶出,不能传承重丧。传承重丧的服制,按理应当在婆婆那里。’”宋代的庾蔚之说:“丈夫死了婆婆就老了,这是把祭祀的事交给儿媳妇;至于祖辈的丧服,自然以婆婆为嫡主。”这与这一条的意思互相阐发。

○君之母妻与民同者:为他们的君主服齐衰三个月的丧;不与民同者:君主的母亲和妻子,百姓不服丧,只有曾经做过官的人才为他们服丧。古代的卿大夫有拜见小君(国君之母)的礼节,而妻子的爵位和服饰又是由国君夫人命定的,所以不能没有丧服。

○齐衰三月不言曾祖已上:宋沈括《梦溪笔谈》说:“丧服只有曾祖、曾孙,而没有高祖、玄孙。有人说:经典中没有提到的,就不服丧,这是不对的。曾,是重的意思。从祖父往上都是曾祖,从孙子往下都是曾孙,即使百代也可以。如果有相及的亲属,就必须服丧三个月。所以即使是成王对于后稷也称曾孙,而祭祀的祝文无论远近都称曾孙。”

《礼记·祭法》说:“嫡子、嫡孙、嫡曾孙、嫡玄孙、嫡来孙。”《左传》中王子虎与诸侯结盟,也说:“直到你的玄孙,没有老幼之分。”玄孙的文字在记、传中就是这样记载的。然而宗庙之中并没有这个称呼。《诗经·维天之命》:“骏惠我文王,曾孙篤之。”郑玄笺注说:“曾,是重的意思,从孙的儿子往下侍奉先祖都称曾孙。”《礼记·郊特牲》“称曾孙某”的注解说:“是说诸侯侍奉五庙,对于曾祖以上称曾孙而已。”《左传·哀公二年》:卫太子祈祷文王,称“曾孙蒯聩”。《晋书·钟雅传》:无帝诏说:“礼事宗庙,自曾孙以下。”都称曾孙,意义取于重孙,可以历代共用这个名字,没有什么更改的。

曾祖父母服齐衰三个月,而不言曾祖父的父母,这不是经文的脱漏,而是以此类推罢了。一般人祖孙相见,能达到五世的,很少了。寿命到八九十岁以后才能见到曾孙的儿子,一百多岁曾孙的儿子的儿子也可以见到。人的寿命以百年为限,所以丧服到五世就穷尽了。敬奉六世而相见,其丧服与曾祖没有不同。经文在曾祖以上不说的,就是以此类推。观察祭祀中称曾孙,不论世数,就知道曾祖这个名字是统摄上世而言的了。

○兄

弟之妻无服“谓弟之妻妇者,是嫂亦可谓之母乎?”盖言兄弟之妻不可以母子为比。以名言之,既有所阂而不通;以分言之,又有所嫌而不可以不远。《记》曰“嫂叔之无服也”,盖推而远之也。夫外亲之同爨犹缌,而独兄弟之妻不为制服者,以其分亲而年相亚,故圣人嫌之。嫌之故远之,而大为之坊,不独以其名也,此又传之所未及也。存其恩于娣姒,而断其义于兄弟,夫圣人之所以处此者精矣。嫂叔虽不制服,然而曰:“无服而为位者惟嫂叔。”《奔丧》。子思之哭嫂也为位,何也?曰:是制之所抑,而情之所不可阙也。然而郑氏曰:“正言嫂叔,尊嫂也。若兄公与弟之妻,则不能也。”此又足以补《礼记》之不及。

译弟弟的妻子没有丧服,(有人问)说:“称弟弟的妻子为‘妇’,那么嫂子也可以称为‘母’吗?”这是说兄弟的妻子不可以用母子关系来类比。从名分上说,既有阻隔而不相通;从情理上说,又有嫌疑而不能不保持距离。《礼记》说“嫂叔之间没有丧服”,这是推远他们的关系。即使是同吃一锅饭的外亲还要穿缌麻丧服,唯独兄弟的妻子不为对方制作丧服,是因为他们名分亲近而年龄相近,所以圣人对此有所忌讳。因为忌讳所以推远,并为此设立严格的防范,不仅仅因为名分的关系,这又是传文所没有涉及到的。在妯娌之间保留恩情,而在兄弟之间断绝情义,圣人在处理这件事上真是精妙啊。嫂叔虽然不穿丧服,然而(《礼记》)说:“没有丧服却设立哭位的只有嫂叔。”(见《奔丧》篇)。子思为嫂子哭丧时设立哭位,为什么呢?回答说:这是礼制所压抑,但情感上却不可缺少的。然而郑玄说:“明确说嫂叔,是尊重嫂子。如果是公公与弟弟的妻子,就不能这样了。”这又足以弥补《礼记》的不足。

○先君余尊之所厌尊尊亲亲,周道也。诸侯有一国之尊,为宗庙社稷之主,既没而余尊犹在,故公之庶子于所生之母,不得伸其私恩为之大功也。大夫之尊不及诸侯,既没,则无余尊,故其庶子于父卒,为其私亲,并依本服如邦人也。亲不敌尊,故厌;尊不敌亲,故不厌,此诸侯、大夫之辨也。后魏广陵侯衍为徐州刺史,所生母雷氏卒,表请解州,诏曰:“先君余尊之所厌,礼之明文。季末陵迟,斯典或废。侯既亲王之子,宜从余尊之义,便可大功。”饶阳男遥官左卫将军,遭所生母忧,表请解任。诏以余尊所厌,不许。

  晋哀帝欲为皇太妃服三年,仆射江[A170]启:“于礼应服缌麻。”又欲降服期,[A170]曰:“厌屈私情,所以上严祖考。”乃服缌麻。

  ○贵臣贵妾此谓大夫之服。贵臣,室老士也;贵妾,侄娣也。皆有相助之义,故为之服缌。《谷梁传》曰:“侄娣者,不孤子之意也。”古者大夫亦有侄娣,《左传》:“臧宣叔娶于铸,生贾及为而死,继室以其侄,生纥”是也。备六礼之制,合二姓之好,从其女君而归焉,故谓之贵妾。士无侄娣,故《丧服小记》曰:“士妾有子而为之缌。”然则大夫之妾虽有子,犹不得缌也;惟夫有死于宫中者,则为之三月,不举祭,近之矣。

  唐李晟夫人王氏无子,妾杜氏生子愿,诏以为嫡子。及杜之卒也,赠郑国夫人,而晟为之服缌。议者以为,准《礼》“士妾有子而为之缌”,《开元新礼》无是服矣,而晟擅举复之,颇为当时所诮。今之士大夫缘饰礼文而行此服者,比比也。

  ○外亲之服皆缌外亲之服皆缌。外祖父母以尊,加故小功;从母以名,加故小功。唐玄宗开元二十三年,制:“令礼官议加服制。”太常卿韦纟舀请加外祖父母服至大功九月,舅服至小功五月,堂姨、堂舅、舅母服至袒免。太子宾客崔沔议曰:“礼教之设本于正家,家正而天下定矣。正家之道不可以贰,总一定义,理归本宗。所以父以尊崇,母以厌降,内有齐斩,外服皆缌,尊名所加,不过一等,此先王不易之道,其来久矣。昔辛有适伊川,见被发而祭于野者,曰:”不及百年,此其戎乎!其礼先亡矣。‘贞观修礼,特改旧章,渐广渭阳之恩,不遵洙泗之典。及弘道之后,唐元之间,国命再侈于外族矣。礼亡征兆傥见于斯。开元初,补阙卢履冰尝进状,论丧服轻重,敕令佥议。于时群议纷拿,各安积习。太常礼部奏依旧定,陛下运稽古之思,发独断之明,特降别敕,一依古礼,事符典故,人知向方,式固宗盟社稷之福。更图异议,窃所未详。愿守八年明旨,以为万代成法。“职方郎中韦述议曰:”天生万物,惟人最灵。所以尊尊亲亲,别生分类。存则尽其爱敬,殁则尽其哀戚。缘情而制服,考事而立言。往圣讨论,亦已勤矣。上自高祖,下至玄孙,以及其身,谓之九族。由近而及远,称情而立文,差其轻重,遂为五服。虽则或以义降,或以名加,教有所从,理不逾等,百王不易,三代可知。若以匹敌言之,外祖则祖也,舅则伯叔父之列也。父虽之恩不殊,而独杀于外氏者,所以尊祖祢而异于禽兽也。且家无二尊,丧无二斩。持重于大宗者,降其小宗;为人后者,减其父母之服;女子出嫁,杀其本家之丧。盖所存者远,所抑者私也。今若外祖及舅更加服一等,堂舅及姨列于服纪之内,则中外之制相去几何?废礼徇情,所务者末。且五服有上杀之义,必循原本,方及条流。伯叔父母本服大功九月,从父昆弟亦大功九月,并以上出于祖,其服不得过于祖也。从祖祖父母、从祖父母、从祖昆弟皆小功五月,以出于曾祖,服不得过于曾祖也。族祖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祖昆弟皆缌麻三月,以出于高祖,服不得过于高祖也。堂舅姨既出于外曾祖,若为之制服,则外曾祖父母及外伯叔祖父母亦宜制服矣。外祖加至大功九月,则外曾祖父母合至小功,外高祖合至缌麻。若举此而舍彼,事则不均;弃亲而录疏

译○先君余尊之所厌,尊尊亲亲,这是周代的礼法。诸侯拥有一国的尊贵,作为宗庙社稷的主宰,死后余下的尊贵依然存在,所以公的庶子对于生母,不能伸展私人的恩情,只能为她服大功之丧。大夫的尊贵不及诸侯,死后就没有余尊,所以他的庶子在父亲去世后,为私亲服丧,都按照原本的丧服等级,如同平民百姓一样。亲情不敌尊贵,所以被压抑;尊贵不敌亲情,所以不被压抑,这就是诸侯与大夫的区别。后魏广陵侯元衍任徐州刺史,生母雷氏去世,他上表请求解除州职,诏书说:“先君余尊所压抑,是礼法的明文规定。末世衰微,这一典制有时被废弃。侯既然是亲王之子,应当遵循余尊的原则,可以服大功之丧。”饶阳男元遥官任左卫将军,遭遇生母丧事,上表请求解除职务。诏书以余尊压抑为由,没有允许。

晋哀帝想为皇太妃服三年丧,仆射江𫖳启奏说:“按照礼制应该服缌麻之丧。”哀帝又想降服为期年,江𫖳说:“压抑委屈私情,是为了上尊祖考。”于是服缌麻之丧。

○贵臣贵妾,这是指大夫的丧服。贵臣,是室老和士;贵妾,是侄娣。她们都有相助的意义,所以为她们服缌麻之丧。《谷梁传》说:“侄娣,是不让儿子孤单的意思。”古代大夫也有侄娣,《左传》记载:“臧宣叔在铸地娶妻,生了贾和为,妻子死后,继室娶了她的侄女,生了纥”就是这种情况。具备六礼的制度,联合两姓的友好,跟随女主人而归附,所以称为贵妾。士没有侄娣,所以《丧服小记》说:“士的妾有儿子,就为她服缌麻。”然而大夫的妾即使有儿子,也不能服缌麻;只有丈夫死在宫中的,才为她服三个月,不举行祭祀,这就接近了。

唐李晟夫人王氏没有儿子,妾杜氏生了儿子李愿,诏书任命他为嫡子。等到杜氏去世,追赠为郑国夫人,而李晟为她服缌麻之丧。议论的人认为,依据《礼》“士妾有子而为之缌”的规定,《开元新礼》中没有这种丧服,而李晟擅自恢复这一旧制,颇为当时人所讥讽。现在的士大夫修饰礼文而实行这种丧服的,比比皆是。

○外亲之服皆缌,外亲的丧服都是缌麻。外祖父母因为尊贵,增加一等所以服小功;从母因为有名分,增加一等所以服小功。唐玄宗开元二十三年,下诏说:“命令礼官商议增加丧服制度。”太常卿韦纟舀请求将外祖父母的丧服增加到九月的大功,舅舅的丧服增加到五月的小功,堂姨、堂舅、舅母的丧服增加到袒免。太子宾客崔沔议论说:“礼教的设立根本在于端正家庭,家庭端正天下就安定了。端正家庭的原则不能有二心,总括一个确定的定义,道理归于本宗。所以父亲因为尊崇,母亲因为压抑而降等,内部有齐衰斩衰,外部丧服都是缌麻,尊名所增加的,不超过一等,这是先王不变的道理,由来已久了。从前辛有到伊川,看见披头散发在野外祭祀的人,说:‘不到百年,这里就要变成戎狄了!他们的礼制先灭亡了。’贞观年间修订礼制,特别更改旧章,逐渐扩大渭阳之恩,不遵循洙泗的典章。到了弘道之后,唐元之间,国家的命令再次奢侈地对待外族。礼制灭亡的征兆大概就出现在这里。开元初年,补阙卢履冰曾经上奏章,论述丧服的轻重,敕令大家共同议论。当时群议纷杂,各自安于积习。太常礼部奏请依旧制确定,陛下运用稽古的思考,发出独断的英明,特别降下别敕,完全依照古礼,事情符合典故,人们知道方向,这是巩固宗盟社稷的福气。再图谋异议,我私下认为不妥。希望遵守八年的明旨,作为万代的成法。”职方郎中韦述议论说:“天生万物,只有人最灵。所以尊尊亲亲,区别生类。活着时尽爱敬,死后尽哀戚。根据情感制定丧服,考察事理确立言论。往圣讨论,也已经很勤苦了。上自高祖,下至玄孙,包括自身,称为九族。由近及远,称情立文,区别轻重,于是成为五服。虽然有的因为义而降等,有的因为名而增加,教化有所遵循,道理不逾越等级,百王不变,三代可知。如果用匹敌来说,外祖就是祖父,舅舅就是伯叔父之列。父亲虽然恩情不殊,而唯独在外氏那里减等,这是为了尊崇祖祢而区别于禽兽。况且家无二尊,丧无二斩。持重在大宗的,降等小宗;为人后嗣的,减少父母的丧服;女子出嫁,减杀本家的丧服。大概所保存的是远大的,所抑制的是私人的。现在如果外祖和舅舅再增加一等丧服,堂舅和堂姨列入服纪之内,那么内外制度相差多少?废弃礼制顺从私情,所追求的是末节。况且五服有上杀的意义,必须遵循根本,才能涉及支流。伯叔父母本服九月的大功,从父昆弟也是九月的大功,都因为上出于祖父,他们的丧服不能超过祖父。从祖祖父母、从祖父母、从祖昆兄弟都是五月的小功,因为出于曾祖,丧服不能超过曾祖。族祖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祖兄弟都是三月的缌麻,因为出于高祖,丧服不能超过高祖。堂舅堂姨既然出于外曾祖,如果为他们制定丧服,那么外曾祖父母和外伯叔祖父母也应该制定丧服了。外祖增加到九月的大功,那么外曾祖父母应该到小功,外高祖应该到缌麻。如果举此而舍彼,事情就不公平;舍弃亲近而记录疏远

,理则不顺。推而广之,则与本族无异矣。且服皆有报,则堂外甥,外曾孙侄女这子皆须制服矣。圣人岂薄其骨内,背其恩爱?盖本于公者薄于私,存其大者略其细。义有所断,不得不然。苟可加也,亦可减也。往圣可得而非,则《礼经》可得而隳矣。先王之制,谓之彝伦,奉以周旋,犹恐失坠,一紊其叙,庸可止乎!“礼部员外郎杨仲昌议曰:”按《仪礼》为舅缌,郑文贞公、魏徵议同从母,例加至小功五月。虽文贞贤也,而周、孔圣也;以贤改圣,后学何从?今之所请,正同徵论。如以外祖父母加至大功,岂不加报于外孙乎,外孙为报服大功,则本宗庶孙又用何等服邪?窃恐内外乖序,亲疏夺伦,情之所沿,何所不至。昔子路有姊之丧而不除,孔子曰:“先王制礼,行道之人皆不忍。’子路除之,此则圣人援事抑情之明例也。《记》不云乎:”毋轻议礼。‘“时玄宗手敕再三,竟加舅服为小功,舅母缌麻,堂姨堂舅袒免。宣宗舅郑光卒,诏罢朝三日。御史大夫李景让上言:”人情于外族则深,于宗宙则薄。所以先王制礼,割爱厚亲。士庶犹然,况于万乘亲王公主宗属也。舅氏,外族也。今郑光辍朝日数与亲王、公主同,非所以别亲疏,防僭越也。’优诏报之,乃罢两日。“夫由韦述、杨仲昌之言,可以探本而尊经;由崔沔、李景让之言,可以察微而防乱。岂非能言之士深识先王之礼,而亦目见武、韦之祸,思永监于将来者哉。宗庙之制,始变于汉明帝;服纪之制,始变于唐太宗。皆率一时之情,而更三代之礼,后世不学之主踵而行之。

译如果这样处理,道理就不顺畅了。推广开来,那就与本宗族没有区别了。况且服丧都有相应的回报,那么堂外甥、外曾孙、侄女之子等人都必须服丧了。圣人难道轻视骨肉亲情,背离恩爱吗?这是因为出于公义的就对私情淡薄,保留大的方面就忽略细微之处。道义有所决断,不得不如此。如果可以增加,也可以减少。过去的圣人可以被指责,那么《礼经》就可以被破坏了。先王的制度,称为常理,遵循它行事,还担心失误,一旦扰乱了次序,怎么能停止呢!礼部员外郎杨仲昌议论说:“按照《仪礼》,为舅父服缌麻,郑文贞公、魏徵的议论是从从母的例子,增加到小功五月。虽然郑文贞是贤人,但周公、孔子是圣人;用贤人来改变圣人的规定,后学者该遵循谁呢?现在所请求的,正与魏徵的议论相同。如果对外祖父母增加到服大功,难道不对外孙回报服大功吗?外孙为回报服大功,那么本宗的庶孙又该用什么样的服制呢?我担心内外次序混乱,亲疏伦常颠倒,情感所沿袭,没有止境。从前子路有姐姐的丧事而不除服,孔子说:‘先王制定礼制,连过路的人都不忍心。’子路于是除服,这是圣人依据事理抑制情感的明显例子。《礼记》不也说吗:‘不要轻易议论礼制。’当时唐玄宗亲手颁布敕令再三,最终将舅父的服制增加为小功,舅母服缌麻,堂姨、堂舅服袒免。唐宣宗的舅父郑光去世,下诏罢朝三天。御史大夫李景让上言说:‘人情对外族深厚,对宗族淡薄。所以先王制定礼制,割舍恩爱以厚待亲属。士人和百姓尚且如此,何况是万乘之尊的亲王、公主和宗室亲属呢。舅父,是外族。现在郑光罢朝的天数与亲王、公主相同,这不是用来区分亲疏、防止僭越的做法。’皇帝用优厚的诏书答复他,于是改为罢朝两天。从韦述、杨仲昌的话,可以探究根本而尊崇经典;从崔沔、李景让的话,可以察觉细微而防止动乱。这难道不是善于言辞的人深刻了解先王的礼制,并且亲眼目睹武氏、韦氏的祸患,思考永远作为后世的鉴戒吗?宗庙的制度,开始改变于汉明帝;服丧的制度,开始改变于唐太宗。都是顺应当时的情感,而更改了三代的礼制,后世不学习的君主沿袭实行。”

○唐人增改服制唐人所议服制,似欲过于圣人。嫂叔无服,太宗令服小功;曾祖父母旧服三月,增为五月;嫡子妇大功,增为期;众子妇小功,增为大功;舅服缌,增为小功;父在为母服期,高宗增为三年;妇为夫之姨舅无服,玄宗令从夫服;又增舅母缌麻,堂姨舅袒免。而宏文馆直学士王元感,遂欲增三年之丧为三十六月。皆务饰其文,欲厚于圣王之制,而人心弥浇,风化弥薄。不探其本而妄为之增益,亦未见其名之有过于三王也。是故知庙有二主之非,则叔孙通之以益广宗庙为大孝者绌矣;知亲亲之杀,礼所由生,则太宗、魏徵所加嫂叔诸亲之服者绌矣。《唐书。礼乐志》言:“礼之失也,在于学者好为曲说,而人君一切临时申其私意,以增多为尽礼,而不知烦数之为黩也。”子曰:“道之不明也,贤者过之。”夫贤者率情之偏犹为悖礼,而况欲以私意求过乎三者哉。

  宋熙宁五年,中书门下议不祧僖祖。秘阁校理王介上议曰:“夫物有无穷,而礼有有限,以有限制无穷,此礼之所以起,而天子所以七庙也。今夫自考而上何也?必曰祖;自祖而上何也?必曰曾祖;自曾祖而上何也?必曰高祖;自高祖而上又何也?必曰不可及见,则闻而知之者矣。今欲祖其祖而追之不已,祖之上又有祖,则固有无穷之祖矣。圣人制为之限,此天子七庙,所以自考庙而上至显祖之外而必祧也。自显祖之外而祧,亦犹九族至高祖而止也。皆以礼为之界也,五世而斩故也。丧之三年也,报罔极之恩也;以罔极不恩为不足报,则固有无穷之报乎?何以异于是,故丧之罔极而三年也,族之久远而九也,庙之无穷而七也,皆先王之制,弗敢过焉者也。”《记》曰:“品节斯,斯之谓礼。”《易》于《节》之象曰:“君子以制度数,议德行。”唐宋之君岂非昧于节文之意者哉。贞观之丧服,开元之庙谥,与始皇之狭小先王之宫廷而作为阿房者,同一意也。

  ○报于所为后之兄弟之子若子所后者,谓所后之亲;所为后,谓出而为后之人。

  为人后者,于兄弟降一等,自期降为大功也。兄弟之子报之亦降一等,亦自期降为大功也。若子者兄弟之孙报之亦一等,自小功降而为缌也。

  ○庶子为后者为其外祖父母从母舅无服与尊者为一体,不敢以外亲之服而废祖考之察,故绌其服也。言母党,则妻之父母可知。

  ○考降考,父也。既言父,又言考者,犹《易》言“斡父之蛊,有子,考无咎”也。降者,骨肉归复于土也。《记》曰:“体魄则降。”人死则魂升于天,魄降于地。《书》曰:“礼陟配天。”陟言升也。又曰:“放勋乃徂落。”落言降也。然而曰“文王陟降”何也?神无方也,可以两在而兼言之。

  ○噫歆《士虞礼》“声三”注:“声者,噫歆也,将启户警觉神也。”《曾子问》“祝声三”注:“声,噫歆,警神也。”盖叹息而言神其歆我乎,犹《诗》“顾予▯尝”之意也。丧之皋某复,祭之噫歆,皆古人命鬼之辞。

  《既夕礼》“声三”注:“旧说以为噫兴也。”噫兴者,叹息而欲神之兴也;噫歆者,叹息而欲神之歆也。

  ●卷六○毋不敬“毋不敬,俨若思,安定辞”,修己以敬也。“安民哉”,修己以安人也。俨若思,安定辞,何以安民?子曰:“危以动,则民不与也;惧以语,则民不应也。”《诗》云:“彼都人士,狐裘黄黄。其容不改,出言有章。行归于周,万民所望。”

  ○女子子“女子子”,谓己所生之子若兄弟之子。言女子者,别于男子也。古人谓其女亦曰子,《诗》曰“齐侯之子,卫侯之妻”,《论语》曰“以其子妻之”是也。此章言男女之别,故加“女子”于“子”之上以明之。下乃专言兄弟者,兄弟至亲,兄弟之于姊妹犹弗与同席、同器,而况于姑乎?况于女子子乎?不言从子、不言父,据兄弟可知也。《丧服小记》言:“女子子在室,为父母杖。”然则女子子为己所生之子明矣。

  《内则》曰:

译○ 唐人增改服制

唐代人所讨论的丧服制度,似乎想要超过圣人。嫂子与小叔子之间原本没有丧服,唐太宗下令服小功;曾祖父母旧制服丧三个月,增加到五个月;嫡子媳妇原本服大功,增加到为期年;众子媳妇原本服小功,增加到大功;舅舅原本服缌麻,增加到小功;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期年,唐高宗增加到三年;媳妇为丈夫的姨母、舅舅原本没有丧服,唐玄宗下令跟随丈夫的丧服等级;又增加为舅母服缌麻,为堂姨母、堂舅舅服袒免。而宏文馆直学士王元感,甚至想要将三年的丧期增加到三十六个月。这都是致力于修饰文饰,想要比圣王的制度更厚重,但人心却更加浇薄,风俗教化更加浅薄。不探究根本而胡乱增加,也没有见到其名义能超过三王。所以,知道宗庙有两个主牌是不对的,那么叔孙通认为扩大宗庙是大孝的说法就被驳倒了;知道亲疏有递减,是礼产生的原因,那么唐太宗、魏徵所增加的嫂子、小叔子等亲属的丧服等级就被驳倒了。《唐书·礼乐志》说:“礼的失误,在于学者喜欢做曲折的解说,而君主一概临时发表私意,认为增多就是尽礼,却不知道繁琐细碎就是亵渎。”孔子说:“道之所以不明,是因为贤者做得过分。”贤者顺从偏颇的情感尚且违背礼制,何况想要凭私意去超过三王呢?

宋熙宁五年,中书门下议论不祧迁僖祖。秘阁校理王介上书议论说:“事物有无穷尽的,而礼有有限的,用有限来限制无穷,这是礼产生的原因,也是天子设立七座宗庙的原因。现在从考(父亲)往上追溯是什么?必定说是祖;从祖往上追溯是什么?必定说是曾祖;从曾祖往上追溯是什么?必定说是高祖;从高祖往上又是什么?必定说是无法亲眼见到,只能听说而知晓的了。现在想要追溯祖的祖而不停止,祖之上还有祖,那么本来就有无穷无尽的祖了。圣人制定界限,这就是天子七座宗庙,从考庙往上到显祖之外必定祧迁的原因。从显祖之外祧迁,也就像九族到高祖就停止一样。都是以礼作为界限,因为五世而斩断的缘故。丧期三年,是为了报答无穷尽的恩情;如果认为无穷尽的恩情报答不够,那么本来就有无穷尽的报答吗?这与什么不同呢?所以丧期因为恩情无穷尽而定为三年,族亲因为久远而定为九族,宗庙因为无穷尽而定为七座,都是先王的制度,不敢超过的。”《礼记》说:“品级节度这些,这就叫做礼。”《易经》在《节》卦的象辞中说:“君子以此来制定法度,议论德行。”唐宋的君主难道不是不明白节文的意思吗?贞观年间的丧服制度,开元年间的庙号谥号,与秦始皇缩小先王的宫廷而建造阿房宫,是同一个意思。

○ 报于所为后之兄弟之子若子

所后者,指所继承的亲属;所为后,指出嫁或过继去继承的人。

作为继承人,对于兄弟降低一等,从期年降为大功。兄弟的儿子回报也降低一等,也从期年降为大功。如同儿子一样,兄弟的孙子回报也降低一等,从小功降为缌麻。

○ 庶子为后者为其外祖父母从母舅无服

与尊者成为一体,不敢因为外亲的丧服而废弃对祖先的考察,所以降低其丧服等级。说到母党,那么妻之父母的情况也就知道了。

○ 考降

考,就是父亲。既然说了父亲,又说考,就像《易经》说“斡父之蛊,有子,考无咉”一样。降,指骨肉回归于土。《礼记》说:“体魄则降。”人死后魂升于天,魄降于地。《尚书》说:“礼陟配天。”陟是说升。又说:“放勋乃徂落。”落是说降。然而说“文王陟降”是什么意思呢?神没有固定的方位,可以两处都在,所以兼而言之。

○ 噫歆

《士虞礼》“声三”的注解说:“声,就是噫歆,将要打开门户警觉神灵。”《曾子问》“祝声三”的注解说:“声,就是噫歐,警觉神灵。”大概是叹息着说神灵会歆享我吗,就像《诗经》“顾予〇尝”的意思。丧礼中的皋某复,祭祀中的噫歆,都是古人召唤鬼神的言辞。

《既夕礼》“声三”的注解说:“旧说认为是噫兴。”噫兴,是叹息着希望神灵兴起;噫歆,是叹息着希望神灵歆享。

● 卷六

○ 毋不敬

“毋不敬,俨若思,安定辞”,这是修己以敬。“安民哉”,这是修己以安人。俨若思,安定辞,怎么就能安民呢?孔子说:“危险地行动,百姓就不会参与;恐惧地说话,百姓就不会响应。”《诗经》说:“那都城的士人,狐裘黄黄。容貌不变,出言有章。行归于周,万民仰望。”

○ 女子子

“女子子”,指自己所生的女儿或兄弟的女儿。说女子,是为了区别于男子。古人称女儿也说子,《诗经》说“齐侯之子,卫侯之妻”,《论语》说“以其子妻之”就是这样。这一章讲男女的区别,所以在“子”上加“女子”来明确。下面专门讲兄弟,是因为兄弟至亲,兄弟对于姊妹尚且不共席、共器,何况对于姑母呢?何况对于女子子呢?不说从子、不说父亲,根据兄弟就可以知道了。《丧服小记》说:“女子子在室,为父母持杖。”那么女子子就是自己所生的女儿就很明白了。

《内则》说:

“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则不待已嫁而反矣。

译“女子到了七岁,便不与男子同坐一席,不共食一器。”那么,女子就不必等到出嫁之后才返回娘家了。

○取妻不取同姓姓之为言生也。《诗》曰:“振振公姓。”天地之化,专则不生,两则生,故叔詹言:“男子同姓,其生不蕃。”而子产之告叔向云:“内官不及同姓,美先尽矣,则相生疾。”晋司空季子之告公子曰:“异德合姓。”郑史伯之对桓公曰:“先王聘后于异姓,务和同也。声一无听,物一无文。”是知礼不娶同姓者,非但防嫌,亦以戒独也。故《典礼》:“纳女子天子,曰备百姓。”而《郊特牲》注云:“百官,公卿以下也。百姓,王之亲也。”《易》曰:“男女暌而其志通也。”是以王御不参一族,其所以合阴阳之化,而助嗣续之功者,微矣。古人以异姓为昏姻之称。《大戴礼》:“南宫纟妥,夫子信其仁,以为异姓。”谓以兄之子妻之也。《周礼。司仪》:“时揖异姓。”郑氏注引此。

  姓之所从来本于五帝,五帝之得姓本于五行,则有相配相生之理。故《传》言:“有妫之后,将育于姜。”又曰:“姬、结耦,其生必蕃。”而后世五音族姓之说自此始矣。晋嵇康论曰:“五行有相生,故同姓不昏。”

  春秋时最重族姓,至七国时则绝无一语及之者;正犹唐人最重谱谍,而五代以后则荡然无存,人亦不复问此。百余年间,世变风移,可为长叹也已。○父不祭子夫不祭妻“父不祭子,夫不祭妻。”不但名分有所不当,而以尊临卑,则死者之神亦必不安,故其当祭则有代之者矣。此别是一条,说者乃蒙上“▯余不祭”之文而为之解,殆似山东人作“不彻姜食,不多食”义,即谓“不多食姜”同一谬也。○檀弓读《檀弓》二篇及《曾子问》,乃知古人于礼服讲之悉而辨之明如此。《汉书》言夏侯胜善说礼服,萧望之从夏侯胜问《论语》礼服。唐开元《四部书目》,《丧服传义疏》有二十三部。昔之大儒有专以丧服名家者,其去邹鲁之风未远也。故萧望之为太传,以《论语》礼服授皇太子。宋元嘉末,徵隐士雷次宗诣京邑,筑室于钟山西岩下,为皇太子诸王讲丧服经。齐初,何佟之为国子助教,为诸王讲丧服。陈后主在东宫,引王元规为学士,亲授《礼记》、《左传》丧服等义。魏孝文帝亲为群臣讲丧服于清徽堂。而《梁书》言始兴王忄詹薨,昭明太子命诸臣共议,从明山宾、朱异之言,以慕悼之辞宜终服月。夫以至尊在御,不废讲求丧礼,异于李义府之言不豫凶事而去《国恤》一篇者矣。

  宋孝宗崩,光宗不能执丧,宁宗嗣服,已服期年丧,欲大祥毕更服两月。监察御史胡▯言:“孙为祖服已过期矣。议者欲更持礻覃两月,不知用何典礼?若曰嫡孙承重,则太上圣躬亦已康复,于宫中自行二十七月之重服,而陛下又行之,是丧有二孤也。”诏侍从、台谏、给舍集议。时朱熹上议,以▯言为非,而未有以折之。后读《礼记正义。丧服小记》“为祖后者”条,因自识于本议之末。其略云:准五服年月格斩衰三年,嫡孙为祖,法意甚明。而《礼经》无文,传云:“父殁而为祖后者服斩。”然而不见本经,未详何据。但《小记》云:“祖父卒,而后为祖母后者三年”,可以傍照。至“为祖后者”条下,疏中所引郑志,乃有“诸侯父有废疾,不任国政,不任丧事”之问,而郑答以“天子诸侯之服皆斩”之文,方见父在而承国于祖之服。向日上此奏时,无文字可检,又无朋友可问,故大约且以礼律言之。亦有疑父在不当承重者,时无朋友可问,故大约且以礼律言之。亦有疑父在不当承重者,时无明白证验,但以礼律人情大意答之。心常不安,归来稽考,始见此说,方得无疑。乃知学之不讲,其害如此,而《礼经》之文诚有阙略,不无待于后人。向使无郑康成,则此事终未有所断决。不可直谓古经定制,一字不可增损也。呜呼!若曾子、子游之伦,亲受学于圣人,其于节文之变,辨之如此其详也。今之学者生于草野之中,当礼坏乐崩之后,于古人之遗文一切不为之讨究,而曰:“礼吾知其敬而已,丧吾知其哀而已。”以空学而

译○娶妻不娶同姓。“姓”的意思是“生”。《诗经》说:“振振公姓。”天地化育万物,专一就不能生长,两者结合才能生长,所以叔詹说:“男子娶同姓女子,后代就不会繁盛。”而子产告诫叔向说:“内宫的后妃不娶同姓女子,因为美好的德行已经用尽了,同姓相配就会互相致病。”晋国司空季子告诉公子说:“不同德行的人结合,才能合姓。”郑国史伯回答桓公说:“先王从异姓诸侯那里聘娶王后,是为了追求和谐。声音单一就听不出美妙,事物单一就没有文采。”由此可知,礼制规定不娶同姓女子,不仅仅是为了防范嫌疑,也是为了警戒专一。所以《典礼》说:“纳女子入天子后宫,称为备百姓。”而《郊特牲》的注解说:“百官,指公卿以下的人。百姓,指天子的亲属。”《易经》说:“男女虽然背离,但他们的意志是相通的。”因此,天子临幸后宫不局限于一个家族,这是为了配合阴阳的化育,辅助子嗣延续的功效,意义深远。古人用“异姓”作为婚姻的名称。《大戴礼记》说:“南宫绦,孔子相信他的仁德,把他当作异姓看待。”这是指把兄长的儿子嫁给他。《周礼·司仪》说:“按时向异姓行礼。”郑玄的注引用了这段话。

姓的来源本于五帝,五帝得姓本于五行,所以有相配相生的道理。因此《左传》说:“有妫氏的后代,将在姜氏那里繁衍。”又说:“姬姓与姜姓结合,后代一定繁盛。”而后世关于五音族姓的说法就从此开始了。晋代嵇康论述说:“五行有相生,所以同姓不婚。”

春秋时期最重视族姓,到了战国七雄时期就完全没有提及的了;这正如同唐人最重视谱牒,而五代以后就荡然无存,人们也不再过问这些。百余年间,世事变迁,风气转移,令人长叹不已。○父不祭子,夫不祭妻。“父不祭子,夫不祭妻。”这不仅是因为名分不当,而且因为以尊临卑,死者的神灵也一定不安,所以应当祭祀的时候就有代替的人。这是一条独立的条目,解说者却蒙混上文“○余不祭”的文字来解释,大概就像山东人把“不彻姜食,不多食”解释为“不多吃姜”一样,是同样的错误。○读《檀弓》。阅读《檀弓》两篇以及《曾子问》,才知道古人对礼服讲究得如此详尽,辨别得如此明白。《汉书》说夏侯胜擅长解说礼服,萧望之跟随夏侯胜请教《论语》中的礼服。唐开元年间《四部书目》中,《丧服传义疏》有二十三部。过去的大儒有专门以丧服学成名的,他们距离邹鲁的风气还不远。所以萧望之担任太傅时,用《论语》中的礼服知识教授皇太子。宋元嘉末年,征召隐士雷次宗到京城,在钟山西岩下建造房屋,为皇太子和诸王讲解丧服经。齐初年,何佟之担任国子助教,为诸王讲解丧服。陈后主在东宫时,引荐王元规为学士,亲自传授《礼记》、《左传》中关于丧服等义理。魏孝文帝在清徽堂亲自为群臣讲解丧服。而《梁书》记载始兴王萧憺去世,昭明太子命令众臣共同商议,采纳明山宾、朱异的意见,认为哀悼的言辞应该服满丧期。凭借至尊在位,不废弃讲求丧礼,这与李义府说不参与凶事而删去《国恤》一篇的做法不同。

宋孝宗去世,宋光宗不能执丧,宋宁宗继位,已经服了一年的丧,想要在大祥祭结束后再服两个月。监察御史胡宪说:“孙子为祖父服丧已经过期了。议论的人想要再持丧两个月,不知道依据什么典礼?如果说嫡孙承重,那么太上皇的身体也已经康复,在宫中自行服二十七个月的重丧,而陛下又服丧,这是丧礼中有两个孤子。”皇帝下诏让侍从、台谏、给事中、舍人集会商议。当时朱熹上奏议论,认为胡宪的话不对,但还没有办法驳倒他。后来阅读《礼记正义·丧服小记》中“为祖后者”这一条,于是在自己原奏议的末尾作了批注。大致说:按照五服年月格,斩衰三年,嫡孙为祖父服丧,法律意图非常明白。而《礼经》没有明文,传文说:“父亲去世而为祖父后者服斩衰。”然而不见本经,不清楚依据什么。但《小记》说:“祖父去世,而后为祖母后者服三年”,可以旁证。至于“为祖后者”这一条下,疏文中引用的郑志,有“诸侯父亲有废疾,不能处理国政,不能处理丧事”的提问,而郑玄回答说“天子诸侯的丧服都是斩衰”,这才看到父亲在世而继承祖父国位的丧服。往日呈上这份奏议时,没有文字可供查检,又没有朋友可以询问,所以大致且用礼律来论述。也有怀疑父亲在世不应当承重的,当时没有朋友可以询问,所以大致且用礼律来论述。也怀疑父亲在世不应当承重的,当时没有明白的证验,只凭礼律和人情的意思回答。心里常常不安,回来查考,才看到这种说法,才没有疑问。这才知道学问不讲究,危害如此之大,而《礼经》的文字确实有缺漏,不得不依赖后人。假使没有郑康成,这件事最终也没有决断。不能直接说古经定制,一个字也不能增减。唉!像曾子、子游这类人,亲自向圣人求学,对于礼节的变化,辨别得如此详细。现在的学者生长在民间,处于礼坏乐崩之后,对于古人的遗文一切都不去探究,却说:“礼我只知道恭敬就行了,丧我只知道悲哀就行了。”用空疏的学问来

议朝章,以清谈而干王政,是尚不足以窥汉儒之里,而何以升孔子之堂哉!《论语》之言“斯”言七十,而不言“此”;《檀弓》之言“斯”者五十有三,而言“此”者一而已。《大学》成于曾氏之门人,而一卷之中言“此”者十有九。语音轻重之间,而世代之别从可知已。

译议论朝廷典章,用清谈来干预国家政事,这尚且不足以窥见汉代儒者的内里,又怎么能登堂入室进入孔子的境界呢!《论语》中说“斯”字有七十处,而不说“此”字;《檀弓》中说“斯”字有五十三处,说“此”字的只有一处。《大学》成书于曾子的门人手中,而一卷之中说“此”字的有十九处。在语音轻重的细微差别之间,时代的区别就可以知道了。

○太公五世反葬于周太公,汲人也。闻文王作,然后归周。史之所言已就封于齐矣,其复入为太师,薨而葬于周,事未可知。使其有之,亦古人因薨而葬不择地之常尔。《记》以首丘喻之,亦已谬矣;乃云“比及五世,皆反葬于周”。夫齐之去周二千余里,而使其已化之骨,跋履山川,触冒寒暑,自东徂西,以葬于封守之外,于死者为不仁。古之葬者祖于庭,▯崩于墓,反哭于其寝,故曰:“葬日虞,弗忍一日离也。”使齐之孤重趼送葬,旷月淹时,不获遵五月之制,速反而虞,于生者为不孝。且也入周之境,而不见天子则不度;离其丧次,而以衰▯见则不详;若其孤不行,而使卿摄之则不恭;劳民伤则不惠。此数者无一而可。禹葬会稽,其后王不从,而ゾ之南陵有夏后皋之墓,岂古人不达礼乐之义哉。体魄则降,知气在上,故古之事其先人于庙,而不于墓。圣人所以知幽明之故也。然则太公无五世反葬之事明矣。

  ○扶君“扶君,卜人师扶右,射人师扶左,君薨以是举。”此所谓男子不死于妇人之手也。三代之世,侍御、仆从罔非正人,缀衣、虎贲皆惟吉士,与汉高之独枕一宦者卧异矣。《春秋传》曰:“公薨于小寝,即安也。”魏中山王哀疾病,令官属以时营东堂,堂成,舆疾往居之。其得礼之意者与?

  ○二夫人相为服“人母之夫、舅之妻,二夫人相为服。”从母之夫与谓吾从母之夫者相为服也,舅之妻与谓吾舅之妻者相为服也。上不言妻之姊妹之子,下不言夫之甥,语繁而冗,不可以成文也。闻一知二,吾于《孟子》以纣为兄之子言之。

  ○同母异父之昆弟同母异父之昆弟不当有服,子夏曰:“我未之前闻也。”此是正说。而又曰:“鲁人则为之齐衰。”则多此一言矣。狄仪从而行之,后人踵而效之。今之齐衰,狄仪之问也,以其为大贤之所许也,然则鲁人之前固未有行之者矣。是以君子无轻议礼。

  广安游氏曰:“后世所承传之礼,有出二代之末,沿礼之失而为之者。不丧出母,古礼之正也。孔氏丧出母,惟孔子行之,而非以为法。今礼家为出母服齐衰杖期,此后世之为,非礼之正也。同母异父之昆弟,子游曰:”为之大功。‘鲁人为之齐衰,亦非礼之正也。昔圣人制礼,教以人伦,使之父子有亲,男女有别,然后一家之尊知统乎父,而厌降其母,同姓之亲厚于异则虽异父之子,以母之故,亦为之服矣。此其失在乎不明父母之辨、一统之尊,不别同姓、异姓之亲而致然也。及后世,父在而升其母三年之服;至异姓之服,若堂舅、堂姨之类亦相缘而升。夫礼者,以情义言也。情义者有所限止,不可遍给也。母统于父,严于父则不得不厌降于其母,厚于同姓则不得不降杀于异姓。夫是以父尊而母卑,夫尊而妇卑,君尊而臣卑,皆顺是而为之也。今子游欲以意为之大功,此皆承世俗之失。失之之原,其来浸远,后世不考其原,而不能正其失也。“

  ○子卯不乐古先王之为后世戒也至矣。欲其出而见之也,故亡国之社以为庙屏;欲其居而思之也,故子卯不乐,稷食菜羹,而太史奉之,以为讳恶。此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之义也。汉以下人主莫有行之者。后周武帝天和元年五月甲午,诏曰:“道德交丧,礼义嗣兴,褒四始于一言,美三千于为敬。是以在上不骄,外满不溢,富贵所以长守,邦国于焉义安。故能承天静地,和民敬鬼,明并日月,道错四时。朕虽庸昧,有志前古。甲子、乙卯,《礼》云不乐。苌宏表昆吾之稔,杜蒉有扬觯之文。自世道丧乱,礼仪紊毁,此典茫然,已坠于地。昔周王受命,请闻颛顼庙有戒盈之器,室为复礼之铭。矧伊末学,而能忘此。宜依是日省事停乐。庶知为君之难,为臣不易。贻之后昆,殷鉴斯在。

  子,甲子也;卯,乙卯也。古人省文,但言“子卯”。翼奉乃谓:“子为贪狼,卯为阴贼,是王者忌子卯,《礼经》避之,《春秋》讳焉。”此术家之说,非经义也。

译○太公五世反葬于周

太公,是汲地人。听说周文王兴起,这才归附周朝。史书所说他已经在齐国受封,后来又入朝担任太师,去世后葬在周地,这件事未必可信。假使真有此事,也不过是古人因去世而安葬,不刻意选择地点的常理罢了。《礼记》用“首丘”来比喻,已经谬误了;竟然还说“等到五世,都返回周地安葬”。齐国距离周地两千多里,让已经腐朽的尸骨,跋涉山川,经受寒暑,从东到西,安葬在封地之外,对死者来说是不仁。古代安葬的人,在庭院举行祖祭,在墓地举行崩祭,返回家中哭祭,所以说:“安葬当天举行虞祭,不忍心让死者离开一天。”假使齐国的孤子脚底磨出厚茧去送葬,耗费数月时间,不能遵循五个月安葬的礼制,迅速返回举行虞祭,对生者来说是不孝。况且进入周地,不见天子就不合礼度;离开丧次,穿着丧服去见天子就不吉利;如果孤子不去,派卿大夫代理就不恭敬;劳民伤财就不仁爱。这几条没有一条是可行的。禹葬在会稽,后来的君王没有跟随,而在南陵有夏后皋的墓,难道古人不懂礼乐的道理吗?体魄下沉,精气上升,所以古代在庙堂祭祀祖先,而不是在墓地。圣人因此知道幽明(生死)的缘故。那么太公没有五世返回周地安葬的事情是明显的。

○扶君

“扶君,卜人师扶右,射人官扶左,君主去世时以此举。”这就是所说的男子不死于妇人之手。夏商周三代的时候,侍从、仆役没有不是正直的人,缀衣、虎贲都是吉士,与汉高祖独自枕着一个宦官睡觉不同。《春秋传》说:“君主在小寝去世,就是安适。”魏国中山王哀病重,命令官员按时营建东堂,堂建成后,用车载着病体去居住。这大概是符合礼意的吧?

○二夫人相为服

“人母之夫、舅之妻,两位夫人互相服丧。”跟随母亲的丈夫与称我为跟随母亲丈夫的人互相服丧,舅父的妻子与称我为舅父妻子的人互相服丧。上面不说妻子的姊妹的儿子,下面不说丈夫的外甥,言语繁琐冗长,不能形成文章。闻一知二,我在《孟子》中以纣王是兄长的儿子来说过。

○同母异父之昆弟

同母异父的兄弟不应当服丧,子夏说:“我以前没听说过。”这是正确的说法。但又说:“鲁国人却为他们服齐衰。”这就多余了。狄仪跟随这样做,后人效仿。现在的齐衰,是狄仪询问的结果,因为是大贤所允许的,那么鲁人之前本来没有这样做的人。所以君子不要轻易议论礼制。

广安游氏说:“后世所传承的礼制,有出自夏商周三代末期,沿袭礼制的失误而制定的。不为被休弃的母亲服丧,是古代礼制的正统。孔子为被休弃的母亲服丧,只是孔子个人的行为,并不作为法则。现在礼家为被休弃的母亲服齐衰杖期,这是后世的做法,不是礼制的正统。同母异父的兄弟,子游说:‘为他们服大功。’鲁国人服齐衰,也不是礼制的正统。从前圣人制定礼制,教导人伦,使父子有亲,男女有别,然后一家的尊长知道统属于父亲,而压抑降低母亲的地位,同姓的亲属厚于异姓,那么即使是异父的儿子,因为母亲的缘故,也为他们服丧。这其中的失误在于不明父母的区别、一统的尊卑,不区别同姓、异姓的亲属而导致这样。等到后世,父亲在世而提升母亲三年的丧服;至于异姓的丧服,如堂舅、堂姨之类也相沿而提升。礼,是从情义来说的。情义有所限制,不能普遍给予。母亲统属于父亲,严于父亲就不得不压抑降低母亲,厚于同姓就不得不降低异姓。因此父亲尊贵而母亲卑下,丈夫尊贵而妻子卑下,君主尊贵而臣子卑下,都是顺从这个原则而制定的。现在子游想凭心意制定大功,这都是承袭世俗的失误。失误的根源,由来已久,后世不考察根源,就不能纠正失误。”

○子卯不乐

古代先王为后世警戒到了极点。想要人们出来看到它,所以亡国的社坛作为庙屏;想要人们居处时思考它,所以子卯日不奏乐,吃稷米和菜羹,而太史奉行,作为忌讳恶事。这是君子安适而不忘危险,存在而不忘灭亡的意义。汉朝以下君主没有实行的。后周武帝天和元年五月甲午日,下诏说:“道德交丧,礼义相继兴起,褒扬四始于一言,赞美三千于为敬。因此在上不骄傲,在外满不溢出,富贵所以长守,邦国因此安定。所以能承天静地,和民敬鬼,光明并日月,道错四时。我虽然平庸愚昧,有志于前古。甲子、乙卯,《礼》说不奏乐。苌宏表昆吾之稔,杜�有扬觯之文。自从世道丧乱,礼仪紊乱毁坏,这典章茫然,已经坠落于地。从前周王受命,请听颛顼庙有戒盈之器,室内有复礼之铭。何况末学,能忘记这个吗?适宜依此日省事停乐。希望知道为君之难,为臣不易。留给后代,殷鉴在此。”

子,是甲子;卯,是乙卯。古人省略文字,只说“子卯”。翼奉却说:“子是贪狼,卯是阴贼,是王者忌讳子卯,《礼经》避开,《春秋》忌讳。”这是术数的说法,不是经义。

○君有馈焉曰献“仕而未有禄者,君有馈焉曰献,使焉曰寡君。”示不纯臣之道也。故哀公执挚以见周丰,而老菜子之于楚,王自称曰“仆”,盖古之人君有所不臣,故《九经》之序,先尊贤而后敬大臣。尊贤,其所不臣者也。至若武王之访于箕子,变“年”称“祀”,不敢以维新之号临之,恪旧之心,师臣之礼,又不可以寻常论矣。

译○君主有馈赠,称为“献”。“做官但还没有俸禄的人,君主有馈赠称为‘献’,派遣他出使称为‘寡君’。”这是显示不把贤人当作纯粹臣下的道理。所以鲁哀公拿着礼物去拜见周丰,而老莱子在楚国时,楚王自称“仆”,大概古代君主对贤人有所不视为臣下,因此《九经》的次序,先尊崇贤人而后敬重大臣。尊崇贤人,就是那些不被当作臣下来对待的人。至于像周武王向箕子请教,将“年”改称为“祀”,不敢以新朝代的称号来对待他,这种恪守旧礼的心态、以师礼对待臣子的礼节,又不能用寻常的道理来衡量了。

○邾娄考公“邾娄考公之丧,徐君使容居来吊含。”注:“考公,隐公益之曾孙。‘考’或为‘定’。”按隐公当鲁哀公之时,传至曾孙考公,其去春秋已远。而鲁昭公三十年,吴灭徐,徐子章羽奔楚,楚沈尹戍帅师救徐弗及,遂城夷,使徐之处之。是已失国而为寓公,其尚能行王礼于邻国乎?定公在鲁文、宣之时,作“定”为是。

  ○因国有胜国,有因国。《周礼。媒氏》:“凡男女之阴讼,听之于胜国之社。”《丧祝》:“掌胜国邑之社稷之祝号。士师若祭胜国之社稷,则为之尸。”《书序》言汤既胜夏,欲迁其社;又言武王胜殷。《左传》凡胜国曰“灭之”是也。《王制》:“天子诸侯祭因国之在其地而无主后者。”《左传》:“子产对叔向曰:”迁阏伯于商丘,主辰,商人是因;迁实沈于大夏,主参,唐人是因。‘“齐晏子对景公曰:”昔爽鸠氏始居此地,季▯因之,有逢伯陵因之,蒲姑氏因之,而后太公因之“是也。”

  ○文王世子“文王之为世子,朝于王季,日三,鸡初鸣而衣服,至于寝门外。”不独文王之孝,亦可以见王季之其勤也。为父者未明而衣,则为子者鸡鸣而起矣;苟宴安自逸,又何怪乎其子之惰四支而不养也。是以《小宛》之诗必曰“夙兴夜寐”;而管宁三日晏起,自论其愆。古人之以身行道者如此。

  ○武王帅而行之文王之孝可谓至矣。“武王帅而行之,不敢有加焉。”如三朝食上,色忧复膳之节皆不敢有过于文王。此中庸之行,而凡后人之立意欲以过于前人者,皆有所为而为之也。故乐正子春之母死,五日而不食,曰:“吾悔之,自吾母而不得吾情,吾恶乎用吾情!”

  ○用日干支三代以前,择日皆用干。《郊特牲》:“郊日用辛,社日用甲。”《诗》:“吉日惟戊,既伯既祷。”《▯梁传》:“六月上甲,始庀牲。十月上甲,始系牲。”《月令》:“仲春上丁,命乐正习舞释菜。仲丁,命乐正入学习乐。季秋上丁,命乐正入学习吹。”《春秋》焉:“秋七月上辛,大雩。季辛,又雩。”《易。蛊卦》:“先甲三日,后甲三日。”《巽》:“九五,先庚三日,后庚三日”之类是也。秦汉以下,始多用支。如午祖、戌腊、三月上巳祓除。及正月刚卯之类是也。《月令》:“择元辰,躬耕帝藉。”卢植说曰:“日,甲至癸也;辰,子至亥也。郊天,阳也,故以日;藉田,阴也,故以辰。”蔡邕《月令章句》云:“日,干也;辰,支也。有事于天用日,有事于地用辰。”此汉儒之说。考之经文,无用支之证。

  ○社日用甲《月令》:“择元日,命民社。”注:“祀社日用甲。”据《郊特性》文,日用甲,用日之始也。正义曰:“《召诰》:”戊午乃社于新邑。‘用戊者,公告营洛邑位成,非常祭也。“《墨子》云:”吉日丁卯,周你祝社。“疑不可信。汉用午,魏用未,晋用酉,各因其行运。潘尼《皇太子社诗》:”孟月涉初旬,吉日惟上酉。“则不但用酉,又用孟月。唐武后长寿元年制,更以九月为社;玄宗开元十八年诏,移社日就千秋节,皆失古人用甲之义矣。

  ○不齿之服道二,仁与不仁而已矣。出乎吉,则入乎凶。惰游之士缟冠垂,不齿之人玄冠缟武。以其为自吉而之凶之人,故被之以不纯吉,而阿乎凶之服。

  ○为父母妻长子礻覃礻覃者,终丧之祭。父母之丧,中月而礻覃固已,妻与长子何居?夫不有祖父母、伯叔父母及昆弟乎?曰夫为妻父为长子,丧之主也;服除而礻覃,非夫、非父,其谁主之?若祖父母、伯叔父母及兄弟,则各有主之者矣,故不礻覃。父在为母,则从乎父而礻覃。

  ○为殇后者以其服服之“为殇后者,以其服服之。”殇无为人父之道,而有为殇后者,此礼之变也。谓大宗之子未及成人而殇,取殇者之兄弟若兄之子以为后,则以为人后之服而服之如父,不以其殇而杀,重大宗也。若鲁之闵公,八岁而薨,僖为之后是已。夫礼之制殇,所以示长幼

译○邾娄考公“邾娄考公去世,徐国国君派遣容居前来吊唁并致含。”注:“考公,是隐公益之的曾孙。‘考’字有的版本作‘定’。”按:隐公处于鲁哀公时代,传到曾孙考公,距离春秋时期已经很久远了。而鲁昭公三十年,吴国灭掉徐国,徐子章羽逃奔楚国,楚国沈尹戍率领军队救援徐国却没赶上,于是修筑夷城,让徐国人居住在那里。这已经是失去国家而成为寄居他国的公侯,难道还能在邻国施行王者的礼仪吗?定公处于鲁文公、宣公时代,作“定”是正确的。

○因国有胜国,有因国。《周礼·媒氏》:“凡是男女之间的阴讼,在胜国的社坛听审。”《丧祝》:“掌管胜国城邑社稷的祝号。士师如果祭祀胜国的社稷,就为他担任尸。”《尚书序》说商汤战胜夏朝后,想迁移夏朝的社坛;又说周武王战胜殷商。《左传》凡是战胜他国都说“灭之”就是这个意思。《王制》:“天子诸侯祭祀那些在其境内但没有后嗣的因国之社。”《左传》:“子产回答叔向说:‘把阏伯迁到商丘,主管辰星,商人因此沿袭;把实沈迁到大夏,主管参星,唐人因此沿袭。’”齐国晏子回答景公说:“从前爽鸠氏开始居住在这里,季氏沿袭它,有逢伯陵沿袭它,蒲姑氏沿袭它,然后太公沿袭它”就是这个意思。

○文王世子“文王作为世子时,每天朝见王季三次,鸡刚叫就穿戴好衣服,走到寝门外。”这不仅体现了文王的孝心,也可以看出王季的勤勉。做父亲的在天没亮就穿衣,那么做儿子的就会在鸡鸣时起床;如果父亲安逸享乐,又怎么能怪儿子四肢懒惰而不奉养呢?所以《小宛》这首诗必定说“早起晚睡”;而管宁三天才起床,自己陈述过错。古人以身作则践行道义就是这样。

○武王帅而行之文王的孝心可以说是极致了。“武王遵循并实行它,不敢有所增加。”比如每天三次进献饮食,脸色忧愁再进食等礼节,都不敢超过文王。这是符合中庸的行事,而凡是后人立意想要超过前人的,都是有所企图而为之。所以乐正子春的母亲去世,五天不吃东西,说:“我后悔了,自从我的母亲去世,我就不能表达我的真情,我还哪里用得着我的真情!”

○用日干支三代以前,选择日子都用天干。《郊特牲》:“郊祭用辛日,社祭用甲日。”《诗经》:“吉日只有戊日,既已告祭又已祈祷。”《公羊传》:“六月上甲,开始准备牺牲。十月上甲,开始系缚牺牲。”《月令》:“仲春上丁,命令乐正练习舞蹈并释菜。仲丁,命令乐正进入学校学习音乐。季秋上丁,命令乐正进入学校学习吹奏。”《春秋》说:“秋七月上辛,举行大雩。季辛,又举行雩祭。”《易经·蛊卦》:“先甲三日,后甲三日。”《易经·巽卦》:“九五,先庚三日,后庚三日”之类的就是这样。秦汉以后,开始多用地支。比如午祖、戌腊、三月上巳祓除,以及正月刚卯之类的就是这样。《月令》:“选择元辰,亲自耕种帝藉。”卢植解释说:“日,指甲到癸;辰,指子到亥。郊祭天,属阳,所以用日;藉田,属阴,所以用辰。”蔡邕《月令章句》说:“日,是天干;辰,是地支。有事于天用日,有事于地用辰。”这是汉代儒者的说法。考察经文,没有用地支的证据。

○社日用甲《月令》:“选择元日,命令百姓祭社。”注:“祭祀社神用甲日。”根据《郊特牲》的记载,用甲日,是用日的开始。正义说:“《召诰》:‘戊午日在新邑祭社。’用戊日,是因为公告营建洛邑位置已成,不是常规祭祀。”《墨子》说:“吉日丁卯,周人祝社。”怀疑不可信。汉代用午日,魏代用未日,晋代用酉日,各自依据其行运。潘尼《皇太子社诗》:“孟月进入初旬,吉日只有上酉。”那么不仅用酉日,还用孟月。唐武后长寿元年下制,改以九月为社日;玄宗开元十八年下诏,把社日移到千秋节,都失去了古人用甲日的意义了。

○不齿之服道二,仁与不仁罢了。出于吉,就入于凶。懒惰游荡的人戴缟冠垂缨,不被齿列的人戴玄冠缟武。因为他们是从吉走向凶的人,所以给他们穿上不纯吉而偏向凶的服饰。

○为父母妻长子礻覃礻覃,是终丧的祭祀。父母的丧事,中月而礻覃固然可以,妻子和长子又是怎么回事呢?难道没有祖父母、伯叔父母以及兄弟吗?回答说:丈夫为妻子、父亲为长子,是丧礼的主持者;服丧期满而礻覃,如果不是丈夫、不是父亲,谁来做主呢?至于祖父母、伯叔父母以及兄弟,则各有主持祭祀的人了,所以不礻覃。父亲在世时为母亲,就跟随父亲而礻覃。

○为殇后者以其服服之“为殇后者,按照其应有的丧服来服丧。”殇者没有做父亲的道义,却有为他立后的人,这是礼的变通。说的是大宗的儿子没到成年就死了,选取殇者的兄弟或兄长的儿子作为后嗣,就按照为人后嗣的丧服来服丧,如同对待父亲一样,不因为他是殇者而减杀丧服,这是重视大宗的缘故。就像鲁国的闵公,八岁去世,僖公作为他的后嗣就是这样。礼制规定殇者的丧服,是为了显示长幼

之节而杀其恩也。大宗重则长幼之节轻,故殇之服而有时不异乎成人,不以宜杀之恩而亏尊祖之义,此所谓权也。若曰服其本服云尔,《记》何必言之,而亦乌有为殇后者哉。

译如果只强调节度而削减恩义,那么大宗地位重要,长幼之间的节度就会显得轻微,因此为殇者服丧,有时与成人没有区别,不因为适宜减杀恩义而损害尊崇祖先的道义,这就是所谓的权衡变通。如果说只是穿着本来的丧服罢了,《礼记》何必特意提及呢,况且哪里会有为殇者立后的人呢。

○庶子不以杖即位古之为杖,但以辅病而已,其后以杖为主丧者之用。丧无二主,则无二杖,故庶子不以杖即位。

  夫为妻杖,则其子不杖矣。父为长子杖,则其孙不矣。《杂记》曰:“为长子杖,则其子不以杖即位。”

  ○妇人不为主而杖者无杖则不成丧,故女子在室,父母死而无男昆弟,则女子杖。其曰“一人”,明无二杖也。

  姑在为夫杖,必其无子也。母为长子削杖,必其无父也。此三者皆无主之丧,故妇人杖。

  ○庶姓别于上庶姓者,子姓也。《特牲馈食礼》言“子姓兄弟”,注曰:“所祭者之子孙。言子姓者,子之所生。”《玉藻》、《丧大记》并言“子姓”,注曰:“子姓,谓众子孙也。”故《诗》言“公姓以继公子”,而“同父”之变文则云“同姓”。此所云“庶姓别于上”者,亦“子姓”之姓,与《周礼。司仪》之云“土揖庶姓”者,文同而所指异也。

  ○爱百姓故刑罚中人君之于天下,不能以独治也。独治之而刑繁矣,众治之而刑措矣。古之王者不忍以刑穷天下之民也,是故一家之中,父兄治之;一族之间,宗子治之。其有不善之萌,莫不自化于闺门之内;而犹有不帅教者,然后归之士。然则人君之所治者约矣,然后原父子之亲、立君臣之义以权之,意论轻重之序、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悉其聪明、致其忠爱以尽之。夫然,刑罚焉得而不中乎?是故宗法立而刑清。天下之宗子各治其族,以辅人君之治,罔攸兼于庶狱,而民自不犯于有司。风欲之醇,科条之简,有自来矣。《诗》曰:“君之宗之。”吾是以知宗子之次于君道也。

  ○庶民安故财用足民之所以不安,以其有贫有富。贫者至于不能自存,而富者常恐人之有求,而多为吝啬之计,于是乎有争心矣。夫子有言:“不患贫,而患不均。”夫惟收族之法行,而岁时有合食之恩,吉凶有通财之义。本俗六,安万民……三曰联兄弟,而乡三物之所兴者。六行之条曰睦、曰恤,不待王政之施,而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矣。此所谓均无贫者,而财用有不足乎?至于《葛ぱ》之刺兴,《角弓》之赋作,九族乃离,一方相怨,而瓶▯交耻,泉池并竭,然后知先王宗法之立,其所以养人之欲,而给人之求,为周且豫矣。

  ○术有序《学记》“术有序”注:“‘术’当为‘遂’,声之误也。《周礼》:”万二千五百家为遂。‘“按《水经注》引此作”遂有序“。《周礼》遂人之职,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ガ,五ガ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皆有地域沟树之使,各掌其政令。又按《月令》:”审端经术。“注:”’术‘,《周礼》作’遂‘。夫间有遂,遂上有经。经,小沟也。“《春秋。文公十二年》:”秦伯使术来聘。“《公羊传》、《汉书。五行志》并作”遂“。《管子。度地篇》:”百家为里,里十为术,术十为州。“术音遂。此古术、遂二字通用之证。陈可大《集说》改”术“为”州“,非也。

  《周礼。州长》:“会民射于州序。”陈氏《礼书》曰:“州曰序。《记》言遂有序何也?《周礼》遂官各降乡官一等,则遂之学亦降乡一等矣。降乡一等而谓之州长,其爵与遂大夫同,则遂之学其名与州序同可也。”

  ○师也者所以学为君三代之世,凡民之后秀皆入大学,而教之以治国平天下之事。孔子之于弟子也,四代之礼乐以告颜渊,五至三元以告子夏,而又曰:“雍也,可使南面。”然则内而圣,外而王,无异道矣。其系《易》也曰:“九二曰,‘见龙在田,利见大人’,何谓也?子曰:”龙德而正中者也。‘庸言之信,庸行之谨,闲邪存其诚,善世而不伐,德博而化。《易》曰’见龙在田,利见大人‘,君德也。“君子学以聚之,问以辨之,宽以居之,仁以行之,《易》曰”见龙在田,利见大人“,君德也,故曰:”师也者,所以学为君也。“

  ○肃肃敬也肃肃,敬也;雍雍,和也。《诗》本“肃”一字,而引之二

译庶子不持丧杖就位。古代设置丧杖,只是用来辅助病人罢了,后来才成为主持丧事者的专用。丧事没有两个主人,就没有两根丧杖,所以庶子不持丧杖就位。

丈夫为妻子持丧杖,那么他们的儿子就不持丧杖了。父亲为长子持丧杖,那么孙子就不持丧杖了。《杂记》说:“为长子持丧杖,那么他的儿子就不持丧杖就位。”

妇人不是丧主却持丧杖的情况。如果没有丧杖,就不能算完成丧礼,所以女子在娘家时,父母去世而没有男性兄弟,那么女子就持丧杖。这里说“一人”,是明确没有两根丧杖的意思。

婆婆在世,儿媳为丈夫持丧杖,必定是因为丈夫没有儿子。母亲为长子削制丧杖,必定是因为长子没有父亲。这三种情况都是没有丧主的丧事,所以妇人持丧杖。

庶姓在上层有别。庶姓,就是子姓。《特牲馈食礼》中提到“子姓兄弟”,注释说:“所祭祀者的子孙。称子姓,是因为是儿子所生。”《玉藻》、《丧大记》都提到“子姓”,注释说:“子姓,指众多的子孙。”所以《诗经》说“公姓以继承公子”,而“同父”的变文则说“同姓”。这里所说的“庶姓别于上”,也是“子姓”的姓,与《周礼·司仪》中说的“土揖庶姓”,文字相同但所指不同。

爱护百姓所以刑罚适中。君主对于天下,不能独自治理。独自治理就会刑罚繁多,众人共同治理就会刑罚搁置不用。古代的君王不忍心用刑罚使天下的百姓陷入绝境,所以在一个家庭中,由父兄治理;在一个宗族中,由宗子治理。那些不善的苗头,没有不在家门之内自我感化的;还有不听从教化的,才交给士人处理。这样君主所治理的就简约了,然后推究父子的亲情、确立君臣的道义来权衡它,仔细讨论轻重的次序、谨慎测量深浅的程度来区别它,竭尽聪明才智、表达忠诚仁爱来穷尽它。像这样,刑罚怎么会不适中呢?所以宗法建立而刑罚清明。天下的宗子各自治理自己的宗族,来辅助君主的治理,不兼管庶民的诉讼,而百姓自然不触犯官府。风俗的醇厚,法规的简略,是有来历的。《诗经》说:“君之宗之。”我由此知道宗子的地位仅次于君道。

百姓安定所以财用充足。百姓之所以不安定,是因为有贫有富。贫穷的人到了不能自存的地步,而富有的人常常担心别人有所求,而多做吝啬的打算,于是就有了争竞之心了。孔子有话说:“不担心贫穷,而担心不平均。”只有收聚宗族的法度实行,而每年按时有合食的恩惠,吉凶之事有互通财物的道义。根本的习俗有六条,安定万民……第三条是联合兄弟,而乡三物所兴起的。六行的条目说和睦、说体恤,不等待王政的施行,而鳏寡孤独废疾者都有供养。这就是所说的平均就没有贫穷,而财用怎么会不足呢?至于《葛屦》的讽刺兴起,《角弓》的赋作出现,九族于是离散,一方互相怨恨,而瓶罍交耻,泉池并竭,然后才知道先王宗法的建立,它用来养育人的欲望,而满足人的需求,是周全且预备充分的。

术有序。《学记》“术有序”的注释:“‘术’应当是‘遂’,是声音的错误。《周礼》:‘一万二千五百家为遂。’”按《水经注》引用此句作“遂有序”。《周礼》遂人的职责,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為酂,五酂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都有地域沟渠树木的差使,各自掌管其政令。又按《月令》:“审端经术。”注释:“‘术’,《周礼》作‘遂’。田间有遂,遂上有经。经,是小沟。”《春秋·文公十二年》:“秦伯使术来聘。”《公羊传》、《汉书·五行志》都作“遂”。《管子·度地篇》:“百家为里,里十为术,术十为州。”术音遂。这是古术、遂二字通用的证据。陈可大《集说》改“术”为“州”,是不对的。

《周礼·州长》:“会民射于州序。”陈《礼书》说:“州称序。《记》说遂有序是什么意思?《周礼》遂官各降低乡官一等,那么遂的学也降低乡一等了。降低乡一等而称为州长,其爵位与遂大夫相同,那么遂的学其名称与州序相同是可以的。”

老师是用来学习做君主的。三代的时候,凡是百姓中的优秀后辈都进入大学,而教导他们治国平天下的事情。孔子对于弟子,用四代的礼乐告诉颜渊,用五至三元告诉子夏,而又说:“雍也,可以让他面南称王。”那么内圣外王,没有不同的道路了。他在《易传》中说:“九二说,‘见龙在田,利见大人’,这是什么意思?孔子说:‘具有龙德而中正的人。平常言语守信,平常行为谨慎,防止邪恶保存其真诚,善于处世而不夸耀,德行广博而感化他人。《易》说‘见龙在田,利见大人’,这是君主的德行。’君子通过学习来积累,通过提问来辨析,以宽厚来居处,以仁爱来实行,《易》说‘见龙在田,利见大人’是君主的德行,所以说:‘老师是用来学习做君主的。’”

肃肃是恭敬。肃肃,是恭敬;雍雍,是和谐。《诗经》原本只有一个“肃”字,而引申为二

字者,长言之也。《诗》云“有▯有溃,”毛公传之曰:“▯▯,武也;溃溃,怒也。”即其例也。○以其绥复男子以车为居,以弓矢为器。故其生也,桑弧蓬矢,以射天地四方;其死也,设决,丽于▯,比葬则弓矢之新沽功,有弭饰焉,亦张可也。以射者,男子之事也。如死于道,则升其乘车之左毂,以其绥复。以车者,男子之居也。

译字,是拉长声音说话。《诗经》说“有〇有溃”,毛公传解释说:“〇〇,是威武的样子;溃溃,是愤怒的样子。”这就是它的例子。○因为男子用绥带招魂,用车作为居所,用弓箭作为器具。所以他出生时,用桑木做的弓和蓬草做的箭,向天地四方射箭;他死后,设置扳指,挂在〇上,等到下葬时,新买的弓箭有弭装饰,也可以张弓。因为射箭,是男子的事。如果死在路上,就取出他乘车左边的车毂,用绥带招魂。用车,是男子的居所。

升车必正立执绥。以其绥复者,象其行也;象其行,所以达其志也。于是有朝聘而终,以尸将事之礼矣。邾娄复之以矢,犹有杀敌之意焉。此亡于礼者之礼也。

  ○亲丧外除兄弟之丧内除“亲丧外除”者,祥为丧之终矣,而其哀未忘,故中月而礻覃。“兄弟之丧内除”者,如其日月而止。

  ○十五月而礻覃期之丧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礻覃。孔氏曰:“此言父在为母,亦备二祥节也。盖以十月当大丧之一周,逾月则可以练矣,主曰十一月而戏剧。以十二月当大丧之再周,逾月则可以祥矣,故曰十三月而祥。又加两月焉,则与大丧之中月同,可以礻覃矣,故曰十五月而礻覃。

  父在为母,其礻覃也,父主之,则夫之为妻亦当十五月而礻覃矣。晋孙楚《除妇服诗》,但以一周而毕,盖不数礻覃月。

  其他期丧祥礻覃之祭,皆不在己,则亦以十一月而戏剧,十三月而除可知。故郑氏曰:“凡齐衰十一月,皆可以出吊。”

  ○妻之党虽亲弗主姑姊妹其夫死,而夫党无兄弟,使夫之族人主丧;妻之党虽亲,弗主。夫若无族矣,则前后家、东西家;无有,则里尹主之。此文以姑姊妹发端,以戒人不可主姑姊妹之夫之丧也。夫宁使疏远之族人与邻家、里尹,而不使妻之党为之主,圣人之意,盖已逆知后世必有如王奔假母后之权,行居摄之事,而篡汉家之统,而豫为之坊者矣。别内外,定嫌疑,自天子至于庶人,一也。或曰:“主之而附于夫之党。”是恶知礼意哉!

  ○吉祭而复寝“礻覃而从御,吉祭而复寝。”互言之也。郑注已明,而孔氏乃以吉祭为四时之祭,虽礻覃之后,必待四时之祭讫,然后复寝,非也。礻覃即吉祭也,岂有未复寝而先御妇人者乎?

  ○如欲色然人少则慕父母,知好色则慕少艾。能以慕少艾之心而慕父母,则其诚无以加矣。

  ○先古《祭义》:“以事天地、山川、社稷、先古。”先古,先祖也。《诗》曰:“以似以续,续古之人。”亦谓其先人也。近曰先,远曰古,故周人谓其先公曰“古公”。

  ○博受先之以博爱,而民莫遗其亲。左右就养无方,谓之博爱。

  ○以养父母日严“故亲生之膝下,以养父母日严。”孩提之童,如爱而已;稍长,然后知敬;知敬,然后能严。子曰:“今之孝者,是为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故鸡初鸣而衣服,至于寝门外,问衣燠寒;疾痛苛养而敬抑搔之;出入则或先或后,而敬扶持之,敬之始也。《诗》云:“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而今而后,吾知免夫,敬之终也。日严者,与日而俱进之谓。◎致知致知者,知止也。知止者何?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与国人交止于信,是之为谓止,知止然后谓之知。至君臣、父子、国人之交,以至于礼仪三百,威仪三千,是之谓物。

  《诗》曰:“天生▯民,有物有则。”《孟子》曰:“舜明于庶物,察于人伦。”昔者武王之访箕子之陈;曾子、子游之问,孔子之答,皆是物也。故曰:“万物皆备于我矣。”

  惟君子为能体天下之物,故《易》曰:“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记》曰:“仁人不过乎物,孝子不过乎物。”

  以格物为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则末矣。知者,无不知也。当务之为急。听论者与国人交之,一事也。

  ○顾讠是天之明命“维天之命,于穆不已。”其在于人,日用而不知,莫非命也。故《诗》、《书》之训,有曰“顾讠是天之明命”,又曰“永言配命,自求多福”,又曰“若生子,罔不在厥初生自贻哲命”,又曰“惟克天德,自作元命,配享在下。”而刘康公之言曰:“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谓命也;是以有动作礼义威仪之则,以定命也。”“彼其之子,邦之司相”,而以为舍命不渝。“乃如之人,怀昏姻也”,而以为不知命。然则子之孝,臣之忠,夫之贞,妇之信,此天之所命,而人受之

译登上车时,一定要端正站立,手扶着车旁的登车绳。因为那登车绳是弯曲的,象征着车行的姿态;象征车行的姿态,是为了表达驾车者的志向。由此确立了朝见聘问等礼仪终结时,由尸(代表死者受祭的人)来主持祭祀的礼制。邾娄国用箭来代替登车绳,还保留着射杀敌人的意味。这是失礼之人所行的礼。

○ 亲丧外除,兄弟之丧内除。“亲丧外除”是指,祥祭是丧礼的终结,但内心的哀痛尚未遗忘,所以在中间那个月举行禫祭。“兄弟之丧内除”是指,按照规定的日月期限,丧期一到就停止守丧。

○ 十五个月举行禫祭。为期一年的丧事,十一个月举行练祭,十三个月举行祥祭,十五个月举行禫祭。孔氏说:“这里说的是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丧,也具备两次祥祭的节次。大概以第十个月对应大丧(父母之丧)的一周年,过一个月就可以举行练祭了,所以说十一个月举行练祭。以第十二个月对应大丧的再周年,过一个月就可以举行祥祭了,所以说十三个月举行祥祭。又加上两个月,就与大丧的中月相同,可以举行禫祭了,所以说十五个月举行禫祭。

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丧,举行禫祭时,由父亲做主,那么丈夫为妻子服丧,也应当在十五个月举行禫祭。晋代孙楚的《除妇服诗》,只以一年为期就结束,大概是没有计算禫祭的那个月。

其他为期一年的丧事,祥祭和禫祭的祭祀,都不由自己主持,那么也可以推知是在十一个月举行练祭,十三个月除去丧服。所以郑氏说:“凡是齐衰等级的丧事,十一个月后,都可以外出吊唁。”

○ 妻子的亲属即使亲近也不做主。姑母、姐妹的丈夫死了,而丈夫的家族中没有兄弟,就让丈夫的族人主持丧事;妻子的亲属即使亲近,也不做主。如果丈夫没有族人,就由前后左右邻居、东西邻居主持;如果没有邻居,就由里尹(基层官吏)主持。这段文字以姑母、姐妹为例开头,是为了告诫人们不可以主持姑母、姐妹的丈夫的丧事。丈夫宁可让疏远的族人和邻居、里尹主持,也不让妻子的亲属做主,圣人的用意,大概已经预先知道后世必定会有像王莽那样假借母亲后的权力,实行摄政之事,从而篡夺汉朝统绪的人,所以预先设立防范。区分内外,确定嫌疑,从天子到平民百姓,原则是一样的。有人说:“让妻子的亲属做主,但附属于丈夫的家族。”这哪里懂得礼的本意呢!

○ 吉祭后恢复同寝。“禫祭后恢复与妻妾同寝,吉祭后恢复睡在正寝。”这是互相补充的说法。郑玄的注解已经明确,而孔氏却把吉祭解释为四季的祭祀,认为即使禫祭之后,也必须等到四季祭祀完毕,然后才恢复同寝,这是不对的。禫祭就是吉祭,难道有没恢复同寝却先与妻妾同寝的道理吗?

○ 如同喜爱美色一样。人年少时爱慕父母,懂得喜爱美色后就爱慕年轻美貌的人。如果能用爱慕年轻美貌的人的心去爱慕父母,那么他的诚意就没有能超过的了。

○ 先祖。《祭义》说:“用来侍奉天地、山川、社稷、先祖。”先祖,就是祖先。《诗经》说:“以继承以延续,延续古人的事业。”也是指他们的祖先。近代的称为先,远古的称为古,所以周人称他们的先公为“古公”。

○ 博爱。首先提倡博爱,百姓就不会遗弃自己的亲人。不分左右方向地去奉养,叫做博爱。

○ 奉养父母日益严肃。“所以亲生在膝下,奉养父母日益严肃。”幼儿时期,只是爱而已;稍微长大,才知道恭敬;知道恭敬,然后才能严肃。孔子说:“现在的所谓孝,只是说能够奉养。至于狗和马,都能得到饲养,如果不恭敬,怎么区别呢!”所以鸡刚叫就穿戴整齐,走到寝门外,询问衣服冷暖;父母生病疼痛时,恭敬地按摩他们;出入时,有时在前有时在后,恭敬地扶持他们,这是恭敬的开始。《诗经》说:“战战兢兢,如同面临深渊,如同踩在薄冰上。”从今以后,我知道可以免于祸患了,这是恭敬的终结。日益严肃,是说随着日子一天天过去而不断进步。

◎ 致知。致知,就是知道止境。知道止境是什么?做君主的止于仁爱,做臣子的止于恭敬,做儿子的止于孝顺,做父亲的止于慈爱,与国人交往止于诚信,这就叫做止,知道止境然后才叫做知。从君臣、父子、国人的交往,一直到礼仪三百条,威仪三千条,这就叫做物。

《诗经》说:“天生下民众,有事物就有法则。”《孟子》说:“舜明察于各种事物,洞察于人伦关系。”从前武王向箕子询问天道;曾子、子游的提问,孔子的回答,都是这些事物。所以说:“万物都具备于我身上了。”

只有君子能够体察天下的事物,所以《易经》说:“君子说话有内容,行为有恒心。”《礼记》说:“仁人不超出事物的范围,孝子不超出事物的范围。”

把格物理解为多识鸟兽草木的名称,那就太浅薄了。智者,没有不知道的。应当以当前最紧急的事务为急。听论者与国人交往,是一回事。

○ 顾念这是上天的明命。“上天的命令,深远而不停息。”它在人身上,日常使用却不知道,没有不是命的。所以《诗经》、《尚书》的训诫,有说“顾念这是上天的明命”,又说“永远配合天命,自己求得多福”,又说“如同生子,无不在于其初生时自己给予明智的命令”,又说“只有能成就天德,自己创造伟大的命运,配享在下。”而刘康公的话说:“人承受天地的中正之气而生,这就是所谓的命;因此有动作、礼义、威仪的法则,用来安定命运。”“那个人,是国家的司相”,而认为舍弃天命不改变。“像这样的人,怀念婚姻”,而认为不知道天命。那么儿子的孝,臣子的忠,丈夫的贞,妻子的信,这是上天所命令的,而人承受了它

为性者也。故曰:天命之谓性。求命于冥冥之表,则离而二之矣。“予迓续乃命于天。”人事也。理之所至,气亦至焉。是以含章中正,而有陨自天;匪正之行,而天命不佑。

译这是关于本性的。所以说:上天赋予的叫做本性。在幽深难测的表象之外去探求天命,就会将天与人割裂为二了。“我顺应并延续上天赋予我的使命。”这是人的作为。道理所到达的地方,气也就随之到达。因此,内涵美质且持守中正,却会有陨落自天的灾祸;行为不合正道,上天就不会保佑。

○桀纣帅天下以暴《仲虺诰篇》曰:“篇贤附势,实繁有徒。”《多方篇》曰:“叨忄质日钦,劓割夏邑。”此桀民之从暴也。《微子篇》曰:“殷罔不小大,好草窃奸宄,卿士师师非度。凡有辜罪,乃罔恒获,小民方兴,相为敌殷。”此纣民之从暴也。故曰:“幽、厉兴则民好暴。”古之人所以胥训告、胥保惠、胥教诲,而不使民之陷于邪僻者,何哉?上无礼,下无学。贱民兴,丧无日矣。《天保》之诗皆祝其君以受福之辞,而要其指归,不过曰:“民之质矣,日用饮食。群黎百姓,遍为尔德。”然则人君为国之存亡计者,其可不致审于民俗哉!

  ○财者末也古人以财为末,故舜命九官,未有理财之职。《周官》财赋之事,一皆领之于天官冢宰,而六卿无专任焉。汉之九卿,一太常,二光禄勋,三卫尉,四太仆,五廷尉,六鸿胪,七宗正,八大农,大农掌财在后,少府掌天子之财又最后。唐之九卿,一太常,二光禄,三卫尉,四宗正,五太仆,六大理,七鸿胪,八司农,九大府,大略与汉不殊。而户部不过尚书之属官,故与吏、礼、兵、刑、工并列而为六。至于大司徒教民之职,宰相实总之也。罢宰相,废司徒,以六部尚书为二品,非重教化、后财货之义矣。

  ○未有上好仁而下不好义者也治化之隆,则遗秉滞穗之利及于寡妇;恩情之薄,则▯Θ箕帚之色加于父母。故欲使民兴孝、兴弟,莫急于生财。以好仁之君,用不畜聚敛之臣,则财足而化行。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矣。

  ○君子而时中《记》曰:“礼时为大,顺次之,体次之,宜次之,称次之。”尧授舜,舜授禹,汤放桀,武王伐纣,时也。天地之祭,宗庙之事,父子之道,君臣之义,伦也。社稷山川之事,鬼神之祭,体也。丧祭之用,宾客之交,义也。羔豚而祭,百官皆足;太牢而祭,不必有余,此之谓称也。古之圣人内之为尊,外之为乐,少之为贵,多之为美,是故先王之制礼也,不可多也,不可寡也,惟其称也,此所谓“君子而时中”者也。故《易》曰:“二簋应有时,损刚益柔有时。”○子路问强《洪范》“六极……六曰弱”,郑康成注:“愚懦不毅为弱。”故子路问强。○鬼神王道之大,始于闺门。妻子合,兄弟和而父母顺,道之迩也,卑也;郊焉而天神假,庙焉而人鬼飨,道之远也,高也。先王事父孝,故事天明;事母孝,故事地察。修之为经,布之为政,本于天,ゾ于地,列于鬼神,达于丧祭、射御、冠昏、朝聘,而天下国家可得而正也。若舜、若文、武、周公,所谓庸德之行而人伦之至者也。故曰:“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及其至也,察乎天地。”人之有父母也,鸡鸣问寝,左右就养无方,何其近也;及其既亡,而其容与声不可得而接,于是或求之阴,或求之阳,然后优然必有见乎其位,然后乃凭工祝之传而致赉于孝孙。生而为父母,殁而为鬼神。子曰:“为之宗庙,以鬼享之。”此之谓也。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由顺父母而推之也。

  《记》曰:“文王之为世子,朝于王季,日三。鸡初鸣而衣服,至于寝门外,问内竖之御者曰:”今日安否,何如?‘内竖曰:“安。’文王乃喜。及日中,又至,亦如之。及暮,又至,亦如之。其有不安节,则内竖以告文王。文王色忧,行不能正履。王季复膳,然后亦复初。食上,必在,视寒暖之节;食下,问所膳。命膳宰曰:”末有原。‘应曰:“诺。’然后退。”又曰:“文王之祭也,事死者如事生,思死者如不欲生。忌日必哀,称讳如见亲,祀之忠也。如见亲之所爱,如欲色然,其文王与?”《诗》云:“明发不寐,有怀二人。”文王之诗也。夫惟文王生而事亲如此之孝,故殁而祭如此之忠,而如亲之或见也;苟其生无养志之诚,则其殁也自必无感通之理。故曰:“惟孝子为能飨亲。”而夫子之告子路亦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是故庸德之行,莫先于父母之顺;而郊社之礼,

译○ 夏桀和商纣率领天下人施行暴政。《仲虺诰》篇说:“篇贤附势,实繁有徒。”(注:此处原文可能有误,通常引文为“附下罔民,实繁有徒”,意为依附下民、欺压百姓的人很多。)《多方》篇说:“叨忄质日钦,劓割夏邑。(注:此处原文可能有误,通常引文为‘天惟时求民主,乃大降显休命于成汤,刑殄有夏’或类似,意指商汤受命惩罚夏桀。)”这是夏桀的百姓顺从暴政的表现。《微子》篇说:“殷罔不小大,好草窃奸宂,卿士师师非度。凡有辜罪,皆罔恒获,小民方兴,相为郐于殷。”(注:意为殷朝无论大小官员,都喜好偷盗作乱,卿士们互相效法而不守法度。凡是有罪的人,都不能被抓获,小民纷纷兴起,互相成为殷朝的敌人。)这是商纣的百姓顺从暴政的表现。所以说:“周幽王、周厉王兴起,百姓就喜好暴乱。”古人之所以互相训导、互相保护恩惠、互相教诲,而不让百姓陷入邪僻,为什么呢?因为上面没有礼制,下面没有学问。如果卑贱的民众兴起,国家灭亡就没有几天了。《天保》这首诗都是祝愿君主承受福气的言辞,而它的宗旨,不过是说:“百姓质朴,日常饮食。群黎百姓,都成为你的德行。”既然如此,那么君主为国家存亡考虑,难道可以不审慎地考察民俗吗!

○ 财富是末节。古人把财富看作末节,所以舜任命九官,没有专门管理财政的职位。《周官》中关于财赋的事务,全都由天官冢宰统领,而六卿没有专门负责的。汉朝的九卿,一是太常,二是光禄勋,三是卫尉,四是太仆,五是廷尉,六是鸿胪,七是宗正,八大农,大农掌管财政排在后面,少府掌管天子的私财又排在最后。唐朝的九卿,一是太常,二是光禄,三是卫尉,四是宗正,五是太仆,六是大理,七是鸿胪,八是司农,九是大府,大致与汉朝没有区别。而户部不过是尚书的属官,所以与吏、礼、兵、刑、工并列成为六部。至于大司徒教化百姓的职责,宰相实际上总领它。罢免宰相,废除司徒,让六部尚书成为二品官,这不符合重视教化、轻视财货的道理。

○ 没有上面喜好仁德而下面不喜好道义的情况。政治教化的兴盛,连遗落的禾穗的利益都能惠及寡妇;恩情的淡薄,连箕帚的神色都会加在父母身上。所以想要让百姓兴起孝道、兴起悌道,没有比创造财富更紧迫的了。以喜好仁德的君主,任用不积蓄聚敛的臣子,那么财富充足而教化施行。人人亲近自己的亲人,尊敬自己的长辈,天下就太平了。

○ 君子能够随时保持中道。《礼记》说:“礼以时为大,顺次之,体次之,宜次之一,称次之。”尧传位给舜,舜传位给禹,商汤放逐夏桀,周武王讨伐商纣,这是顺应时势。天地祭祀,宗庙事务,父子之道,君臣之义,这是伦理。社稷山川的事务,鬼神的祭祀,这是体制。丧祭的费用,宾客的交往,这是道义。用羔羊小猪祭祀,百官都足够;用太牢祭祀,不一定有余,这就叫做相称。古代的圣人,对内表现为尊贵,对外表现为快乐,少表现为珍贵,多表现为美好,所以先王制定礼仪,不可过多,也不可过少,只在于相称,这就是所谓的“君子而时中”。所以《易经》说:“两簋祭祀应有时,损刚益柔有时。”

○ 子路问什么是强。《洪范》“六极……第六是弱”,郑康成注:“愚懦不坚毅叫做弱。”所以子路问什么是强。

○ 鬼神。王道的大业,始于家门之内。妻子和睦,兄弟和谐而父母顺从,这是道的近处,也是卑下的;在郊外祭祀而天神降临,在宗庙祭祀而人鬼享用,这是道的远处,也是高远的。先王侍奉父亲孝顺,所以侍奉天神明朗;侍奉母亲孝顺,所以侍奉地神明察。修习它成为常道,推行它成为政令,本源于天,终结于地,排列于鬼神,通达于丧祭、射御、冠婚、朝聘,这样天下国家就可以得到端正了。像舜、像文王、武王、周公,就是所谓践行平常的德行而达到人伦极致的人。所以说:“君子的道,起始于夫妇;等到它达到极致,就能明察天地。”人有父母,鸡鸣时问安,左右侍奉没有定规,这是多么近啊;等到他们去世,他们的容貌和声音不能再接触,于是有的人在阴间寻求,有的人在阳间寻求,然后必定能看到他们的位格,然后才凭借工祝的传达而把祭品献给孝孙。活着时是父母,死后是鬼神。孔子说:“建立宗庙,让鬼神享用。”说的就是这个。浩浩荡荡好像在他们上面,好像在他们左右,这是由顺从父母而推演出来的。

《礼记》说:“文王做世子时,每天朝见王季三次。鸡刚叫就穿戴好衣服,到了寝门外,问内侍说:‘今天安好吗,怎么样?’内侍说:‘安好。’文王就高兴了。到了中午,又去,也像这样。到了傍晚,又去,也像这样。如果有不安的情况,内侍就告诉文王。文王脸色忧愁,走路不能端正脚步。王季恢复饮食,然后文王也恢复如初。吃饭时,一定在场,观察冷暖的节度;吃完饭后,问吃了什么。命令膳宰说:‘不要有剩余。’回答说:‘是。’然后退下。”又说:“文王祭祀时,侍奉死者像侍奉生者,思念死者像不想活着。忌日一定悲哀,称呼讳名像见到亲人,这是祭祀的忠诚。好像见到亲人所爱的,好像想要看到一样,这是文王啊?”《诗经》说:“天明不睡,怀念两个人。”这是文王的诗。正因为文王活着时侍奉亲人如此孝顺,所以死后祭祀如此忠诚,而好像亲人有时出现;如果活着时没有奉养心志的诚意,那么死后自然没有感通的道理。所以说:“只有孝子才能享祭亲人。”而孔子告诉子路也说:“不能侍奉人,怎么能侍奉鬼?”因此,平常德行的践行,没有比顺从父母更先的;而郊社的礼仪,

▯尝之义,缘之以起。明此而天下国家可得而治矣。

译“尝”的含义,由此而引发。明白了这一点,天下和国家就可以治理好了。

在上位者能顺乎亲,而后可以事天享帝;在下位者能顺乎亲,而后可以获上治民。

  程子曰:“鬼神,天地之功用,而造化之迹也。”张子曰:“鬼神者,二气之良能也。”用以解《易》“神也者,妙万物而为言”一章,斯为切当。如二子之说,则视之而弗见、听之而弗闻,鬼神也;其可见、可闻者亦鬼神也。今夫子但言弗见、弗闻,知其为祭祀之鬼神也。

  质诸鬼神而无疑,犹《易。乾。文言》所谓与“鬼神合其吉凶”。

  ○期之丧达乎大夫《丧服》自期以下,诸侯绝、大夫降者,说者以为期已下之丧,皆其臣属,故不服。然制礼之意,不但为此。古人有丧不祭,诸侯有山川、社稷、宗庙之事,不可以旷,故惟服三年,而不服期。大夫亦与于其君骏奔在庙之事,但人数多,不至于旷,故但降之而已。此古人重祭之义,后人不知,但以为贵贵而已。诸侯亦有期服,如始封之君不臣诸父、昆弟,封君之子不臣诸父而臣昆弟。且亦有大功服,如姑姊妹嫁于国君,尊同则不降。《记》特举其大概言之尔。○三年之丧达乎天子“父母之丧,无贵贱,一也”,即解上“三年之丧,达乎天子”一句,此举其重者而言。然三年之丧,不止父母。《左氏。昭公十五年传》:“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焉。”谓穆后与太子王后,谓之三年者,据达子之志而言,其实期也。是天子亦有期丧。

  ○达孝达孝者,达于上下,达于幽明,所谓“孝弟之至,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所不通”者也。

  ○思事亲不可以不知人“无丰于昵”,祖己之所以戒殷王也。“自八以下”,众仲之所以对鲁隐也。“以客为臣‘,子游之所以规文子也。亲亲之道,赖贤人而明者多矣。汉哀帝听冷褒、段犹之言,而尊定陶共皇。唐高宗听李▯之言,而立皇后武氏。不知人之祸且至于ル伦乱纪而不顾,可不慎哉。

  人伦之大,莫过乎君父,而子夏先之以贤贤易色,何也?思事亲,不可以不知人也。

  父子之亲,长幼之序,男女之别,非师不明。教人以礼者,师之功也。故曰:“师无当于五服,五服弗得不亲。”

  ○诚者,天之道也“诚者,天之道也。”故天下雷行,物与无妄,而先王以茂对时,育万物。“天叙有典,敕我五典五▯哉;天秩有礼,自我五礼有庸哉。”“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莫非诚也。故曰:“凡为天下国家有九经,所以行之者,一也。”

  ○肫肫其仁五品之人伦,莫不本于中心之仁爱,故曰:“拜稽颡,哀戚之至隐也。稽颡,隐之甚也。”又曰:“其道往也,望望然,汲汲然,如有追而弗及也。其反哭也,皇皇然,如有求而弗得也。故其往送也如慕,其反也如疑。求而无所得之也,入门而弗见也,上堂又弗见也,入室又弗见也,亡矣丧矣,不可复见已矣!故哭泣辟踊,尽哀而止矣。心怅焉怆焉,惚焉忾焉,心绝志悲而已矣。”此于丧而观其仁也。“丧三日而殡,凡附于身者心诚必信,忽之有悔焉耳矣。三月而葬,凡附于棺者必诚必认,忽之有悔焉耳矣。”又曰:“且比化者,无使土亲肤,于人心独无忄交乎?”此于葬而观其仁也。“齐之日,思其居处,思其笑语,思其志意,思其所乐,思其所嗜。齐三日,乃见其所为齐者。祭之日,入室,优然必有见乎其位。周还出户,肃然必有闻乎其容声。出户而听,忾然必有闻乎其叹息之声。是故先王之孝也,色不忘乎目,声不绝乎耳,心志嗜欲不忘乎心。”又曰:“祭之明曰,明发不寐,飨而致之,又从而思之。祭之日,乐与哀半,飨之必乐,已至必哀。”此于祭而观其仁也。自此而推之,郊社之礼,所以仁鬼神也;射乡之礼,所以仁乡党也;食飨之礼,所以仁宾客也。亲亲而仁民,会与而爱物,而天下之大经毕举而无遗矣。故曰:孝弟为仁之本。

  ●卷七○孝弟为仁之本尧舜之道,孝弟而已矣。是故“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

译在上位的人能够顺从父母,然后才可以侍奉上天、祭祀天帝;在下位的人能够顺从父母,然后才可以获得上级的信任、治理百姓。

程子说:“鬼神,是天地运行的功用,是造化留下的痕迹。”张子说:“鬼神,是阴阳二气自然具备的能力。”用这些话来解释《易经》中“神,是微妙地化育万物而言”这一章,最为贴切恰当。按照两位先生的说法,那么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的是鬼神;那些可见、可闻的也是鬼神。如今孔子只说看不见、听不到,这是指祭祀中的鬼神。

向鬼神质询而没有疑惑,就像《易经·乾卦·文言》所说的与“鬼神契合其吉凶”。

○为期一年的丧服通达于大夫《丧服》规定,为期一年以下的丧服,诸侯要断绝、大夫要降低等级,解说的人认为期年以下的丧服,都是臣属,所以不穿。然而制定礼制的本意,不仅仅为此。古人有丧事就不祭祀,诸侯有山川、社稷、宗庙的祭祀事务,不可以空缺,所以只穿三年丧服,而不穿期年丧服。大夫也参与君主奔丧在庙中的事务,但人数多,不至于空缺,所以只是降低等级罢了。这是古人重视祭祀的意义,后人不知道,只认为是尊重尊贵的人罢了。诸侯也有期年丧服,比如始封的君主不臣服诸父、兄弟,封君的儿子不臣服诸父而臣服兄弟。而且也有大功丧服,比如姑母姐妹嫁给国君,尊位相同就不降低等级。《礼记》只是举其大概而言罢了。○三年丧服通达于天子“父母的丧服,无论贵贱,都是一样的”,这就解释了上面“三年丧服,通达于天子”这一句,这是举其重者而言。然而三年丧服,不止父母。《左传·昭公十五年传》说:“天子一年而有两次三年丧服。”指的是穆后与太子王后,称为三年丧服,是根据达子的心志而言,其实为期年丧服。所以天子也有期年丧服。

○达孝达孝,是指通达于上下,通达于幽明,所谓“孝悌的极致,通达于神明,光辉于四海,无所不通”的意思。

○思事亲不可以不知人“不要过于亲近”,这是祖己用来告诫殷王的话。“从八以下”,这是众仲用来回答鲁隐公的话。“以客为臣”,这是子游用来规劝文子的话。亲爱亲人的道理,依靠贤人来阐明的很多。汉哀帝听从冷褒、段犹的话,而尊奉定陶共皇。唐高宗听从李〇的话,而立武氏为皇后。不知人的祸患以至于伦常混乱、纲纪败坏而不顾,能不慎重吗?

人伦中最大的,没有超过君父的,而子夏先提出以贤德取代美色,为什么呢?因为思虑侍奉父母,不可以不了解人。

父子之间的亲情,长幼之间的次序,男女之间的区别,没有老师就不能明白。教人以礼,是老师的功劳。所以说:“老师不在五服之内,五服之内的人如果不亲近老师,就不能产生亲情。”

○诚者,天之道也“诚,是天道的规律。”所以天下雷行,万物与无妄相应,而先王因此茂盛地应对时运,养育万物。“天安排有常典,整顿我的五典五〇哉;天排列有礼制,自我五礼有常哉。”“天命有德者,五服五章哉;天讨有罪者,五刑五用哉。”没有不是诚的。所以说:“凡治理天下国家有九条常道,用来实行它们的,只有一个原则。”

○肫肫其仁五品的人伦,没有不本于中心的爱仁,所以说:“拜稽颡,是哀戚之至隐的表现。稽颡,是隐痛之甚的表现。”又说:“他前往时,望望然,汲汲然,好像有人追赶而赶不上。他回来哭时,皇皇然,好像有所求而得不到。所以他前往送别时如慕恋,回来时如疑惑。求而得不到,入门而看不见,上堂又看不见,入室又看不见,亡了丧了,不可再见了!所以哭泣辟踊,尽哀而止。心怅然怆然,惚然忾然,心绝志悲罢了。”这是在丧事中观察其仁爱。“丧事三天后殡殓,凡附于身的东西心诚必信,忽视它会有悔恨罢了。三个月后埋葬,凡附于棺的东西必诚必认,忽视它会有悔恨罢了。”又说:“况且对于逝者,不要让土亲近皮肤,对于人心难道没有交感吗?”这是在葬事中观察其仁爱。“斋戒之日,思其居处,思其笑语,思其志向,思其所乐,思其所嗜。斋戒三天,乃见其所为斋戒者。祭祀之日,入室,优然必有见乎其位。周回出户,肃然必有闻乎其容声。出户听,忾然必有闻乎其叹息声。所以先王的孝道,颜色不忘于目,声音不绝于耳,心志嗜欲不忘于心。”又说:“祭祀的明曰,明发不寐,飨而致之又从而思之。祭祀之日,乐与哀半,飨之必乐已至必哀。”这是在祭祀中观察其仁爱。由此推之,郊社之礼,是用来仁爱鬼神的;射乡之礼,是用来仁爱乡党的;食飨之礼,是用来仁爱宾客的。亲爱亲人而仁爱百姓,仁爱百姓而爱护万物,而天下的大经毕举而无遗了。所以说:孝悌为仁之本。

●卷七○孝弟为仁之本尧舜之道,不过是孝悌罢了。所以“能够彰明美德,以亲近九族;九族和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

协和万邦。黎民于变时雍”。此之谓孝弟为仁之本。

译使天下各国和谐亲善。百姓因此改变而和睦。这就叫做孝悌是仁的根本。

○察其所安“求仁而得仁,安民。”不怨天,不尤人“,”下学而上达“,安之也。使非所安,则择乎中庸,而不能期月守矣。

  ○子张问十世《记》曰:“圣人南面而治天下,必自人道始矣。立权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异器械,别衣服,此其所得与民变革者也。其不可得变革者则有矣,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子有别,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自春秋之并为七国,七国之亲为秦,而大变先王之礼。然其所以辨上下,别亲疏,决嫌疑,定是非,则固未尝有异乎三王也。故曰:“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自古帝王相传之统,至秦而大变。然而秦之所以亡,汉之所以兴,则亦不待谶讳而识之矣。不仁而得天下,未之有也,此百世可知者也。保民而王,莫之能御也,此百世可知者也。

  ○媚奥奥何神哉?如祀灶,则迎尸而祭于奥,此即灶之神矣。时人之语谓:“媚其君者,将顺于朝廷之上,不若逢迎于燕退之时也。”注以奥比君,以灶比权臣。本一神也,析而二之,未合语意。

  ○武未尽善观于季札论文王之乐,以为美哉,犹有憾,则知夫子谓武未尽善之旨矣。犹未洽于天下,此文之犹有憾也。天下未安而崩,此武之未尽善也。《记》曰:“乐者,象成者也。”又曰:“移风易俗,莫善于乐。”武王当日诛纣伐奄,三年,讨其君,而宝龟之命曰:有大艰于西土,殷之顽民迪屡不静。商俗靡靡,利口惟贤,余风未殄。视舜之从欲以治四方风动者何如哉。故《大武》之乐虽作于周公,而未至于世风移之日,圣人之时也,非人力之所能为矣。

  ○朝闻道夕死可矣“有弗学,学之弗能,弗措也;有弗问,问之弗知,弗措也;有弗思,思之弗得,弗措也;有弗辨,辨之弗明,弗措也;有弗行,行之弗笃,弗措也。”“不知年数不足也,亻免焉日有孳孳,毙而后已。”故曰:“朝闻道,夕死可矣。”吾见其进也,未见其止也。有一日未死之身,则有一日未闻之道。

  ○忠恕延平先生《答问》曰:“夫子之道,不离乎日用之间。自其尽己而言。则谓之忠;自其及物而言,则谓之恕,莫非大道之全体。虽变化万殊,于事为之末,而所以贯之者,未尝不一也。曾子答门人之问,正是发其心尔,岂有二邪?若以为夫子一以贯之之旨甚精微,非门人所可告,姑以忠恕答之,恐圣贤之心不若是之支也。如孟子言尧舜之道,孝弟而已矣。人皆足以知之,但合内外之道,使之体用一原,显微无间,则非圣人不能尔。”朱子又尝作《忠恕说》,其大指与此略同。按此说甚明,而《集注》乃谓借尝得尽己推己之目以著明之,是疑忠恕为下学之事,不足以言圣人之道也。然则是二之,非一之也。

  慈溪黄氏曰:“天下之理无所不在,而人之未能以贯通者,己私间之也。尽己之谓忠,推己及人之谓恕。忠恕既尽,己私乃克,此理所在,斯能贯通。故忠恕者,所以能一以贯之者也。”

  元载侗作《六书故》,其训“忠”曰:“尽己致至之谓忠。”《语》曰:“为人谋而不忠乎?”又曰:“言思忠。”《记》曰:“丧礼,忠之至也。”又曰:“祀之忠也,如见亲之所爱,如欲色然。”又曰:“瑕不掩瑜,瑜不掩瑕,忠也。”《传》曰:“上思利民,忠也。”又曰:“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忠之属也。”《孟子》曰:“自反而仁矣,自反而有礼矣,其横逆由是也,君子必自反也,我必不忠。”观于此数者,可以知忠之义也。反身而诚,然后能忠;能忠矣,然后由己推而达之家国天下,其道一也。其训恕曰:“推己及物之谓恕。”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施诸己而不愿,亦勿施于人,恕之道也。充是心以往,达乎四海矣。故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忠也者,天下之大本也。恕也者,天下之达道也。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夫圣人者,何以异于人哉,知终身可行

译○ 考察他所安适的:“追求仁德而得到了仁德,使百姓安定。”不怨恨天,不责怪人,“在下位学习而在上位通达”,这就是安适的表现。如果内心不安适,那么即使选择了中庸之道,也不能坚持一个月。

○ 子张问十世之事。《礼记》说:“圣人面南治理天下,必定从人道开始。确立权度衡器,考察礼乐文章,改正历法,更换服饰颜色,区别徽号,差异器械,分别衣服,这些是可以与百姓一起变革的。那些不能与百姓一起变革的也有,那就是亲爱亲人,尊重尊者,敬重长者,男女有别,这些是不能与百姓一起变革的。”自从春秋时期诸侯合并为七国,七国又合并为秦国,先王的礼制发生了巨大变化。然而用来辨别上下、区分亲疏、决断嫌疑、确定是非的原则,本来就没有不同于夏商周三王的。所以说:“如果有继承周朝的人,即使经过百代也可以预知。”自古帝王相传的统绪,到秦朝发生了巨大变化。然而秦朝之所以灭亡,汉朝之所以兴起,也不需要借助谶纬忌讳就能认识了。不仁德而得到天下,从来没有过,这是百代可以预知的。爱护百姓而称王,没有人能阻挡,这也是百代可以预知的。

○ 谄媚奥神。奥是什么神呢?如果祭祀灶神,就迎接尸主在奥位祭祀,这其实就是灶神了。当时人的话说:“谄媚君主的人,在朝廷之上顺从,不如在退朝休息时逢迎。”注释把奥比作君主,把灶比作权臣。本来是一个神,却分析成两个,不符合话语的原意。

○ 武乐未尽善。从季札评论文王的音乐,认为“美好啊,但还有遗憾”,就知道孔子说武乐未尽善的宗旨了。文王时王道尚未遍及天下,这是文王音乐还有遗憾的原因。武王时天下尚未安定就去世了,这是武乐未尽善的原因。《礼记》说:“音乐,是象征成就的。”又说:“改变风俗,没有比音乐更好的了。”武王当时诛杀纣王、讨伐奄国,三年讨伐其君主,而龟卜的命辞说:西土有大艰难,殷商的顽民屡次不安分。商朝习俗萎靡,巧言令色被视为贤能,残余的恶习尚未灭绝。看舜顺应欲望来治理四方,风气随之变动,与武王相比如何呢?所以《大武》之乐虽然由周公制作,但还没有达到世风改变的时候,那是圣人的时代,不是人力所能做到的。

○ 早晨得知真理,晚上死去也可以。“没有不学的,学了不能掌握,不放下;没有不问的,问了不知道,不放下;没有不思考的,思考了不得到,不放下;没有不辨析的,辨析了不明白,不放下;没有不践行的,践行了不笃实,不放下。”“不知道年岁不够,勤勉地每天努力,直到死才停止。”所以说:“早晨得知真理,晚上死去也可以。”我只见他前进,没见他停止。只要还有一日未死的身体,就有一日未闻的真理。

○ 忠恕。延平先生《答问》说:“孔子的道,不离乎日常用度之间。从尽己的角度来说,就叫做忠;从及物的角度来说,就叫做恕,都是大道的全体。虽然变化万殊,在事务的末节,但贯穿它们的,未曾不一。曾子回答门人的问题,正是启发他的本心罢了,难道有二吗?如果认为孔子一以贯之的宗旨非常精微,不是门人可以告诉的,暂且用忠恕来回答,恐怕圣贤的心不会如此支离。就像孟子说尧舜之道,不过是孝悌罢了。人人都足以知道,但合内外之道,使体用一原,显微无间,那就不是圣人不能做到的。”朱子也曾作《忠恕说》,其大旨与此略同。考察这个说法很明白,而《集注》却说借尽己推己的名目来阐明,这是怀疑忠恕是下学的事,不足以谈论圣人之道。那么这就是把它分为二,而不是统一了。

慈溪黄氏说:“天下的理无所不在,而人不能贯通的原因,是私欲隔阂了。尽己叫做忠,推己及人叫做恕。忠恕既尽,私欲就克服了,理所在之处,就能贯通。所以忠恕,是用来一以贯之的。”

元载侗作《六书故》,他解释“忠”说:“尽己达到极致叫做忠。”《论语》说:“为别人谋划而不忠诚吗?”又说:“言语思考忠诚。”《礼记》说:“丧礼,是忠的极致。”又说:“祭祀的忠诚,就像看见亲人所爱的,就像想要那样。”又说:“瑕不掩瑜,瑜不掩瑕,是忠。”《左传》说:“上位者思考利于百姓,是忠。”又说:“大大小小的案件,虽然不能明察,必定以实情处理,是忠的一类。”《孟子》说:“自我反省有仁德了,自我反省有礼了,他的蛮横无理还是这样,君子必定自我反省,我一定不忠诚。”观察这几条,可以知道忠的意义了。反身而诚,然后能忠;能忠了,然后由己推而达之家国天下,其道理是一样的。他解释“恕”说:“推己及物叫做恕。”自己想立身而立人,自己想通达而达人,施加给自己而不愿的,也不施加给别人,是恕的道理。扩充这个心以往,达到四海了。所以说:“孔子的道,不过是忠恕罢了。”忠,是天下的大本。恕,是天下的达道。子贡问:“有一句话可以终身实行的吗?”孔子说:“大概是恕吧!”圣人,凭什么不同于人呢,知道终身可行

,则知一以贯之之义矣。

译那么就能明白“一以贯之”的含义了。

《中庸》记夫子言,君子之道四,无非忠恕之事。而《乾》九二之龙德,亦惟曰“庸言之信,庸行之谨”。然则忠恕,君子之道也。何以言“违道不远”,曰:此犹之云“巧言令色,鲜矣仁”也。岂可以此而疑忠恕之有二乎?或曰:孟子言强恕而行,求仁莫近焉,何也?曰:此为未至首道者言之也。孟子曰:“由仁义行,非行仁义也。”仁义岂有二乎!

  ○夫子之言性与天道夫子之教人文行忠信,而性与天道在其中矣。故曰:“不可得而闻。”

  子曰:“二三子以我为隐乎?吾无隐乎尔。吾无行,而不与二三子者,是丘也。”谓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是疑其有隐者也。不知夫子之文章,无非夫子之言性与天道,所谓“吾无行而不与二三子者,是丘也。”

  子贡之意,犹以文章与性与天道为二,故曰:“子如不言,则小子何述焉?”子曰:“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是故可仕、可止,可久、可速,无一而非天也。恂恂便便,侃侃りり,无一而非天也。

  动容周旋中礼者,盛德之至也,孟子以为尧舜性之之事。夫子之文章莫大乎《春秋》,《春秋》之义,尊天王,攘戎翟,诛乱臣贼子,皆性也,皆天道也。故胡氏以《春秋》为圣人性命之文,而子如不言,则小子其何述乎?

  今人但以《系辞》为夫子言性与天道之书。愚尝三复其文,如“鸣鹤在阴”七爻。“自天佑之”一爻,“憧憧往来”十一爻,“履德之基也”九卦,所以教人学《易》者,无不在于言行之间矣。故曰:“初率其辞,而揆其方,既有典常,苟非其人,道不虚行。”

  樊迟问仁,子曰:“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司马牛问仁,子曰:“仁者,其言也认。”由是而充之,一日克己复礼。有异道乎?今之君子学未及乎樊迟、司马牛,而欲其说之高于颜、曾二子,是以终日言性与天道,而不自知其堕于禅学也。

  朱子曰:“圣人教人,不过孝弟忠信。持守诵习之问,此是下学之本。今之学者以为钝根,不足留意,其平居道说,无非子贡所谓不可得而闻者。”又曰:“近日学者病在好高。《论语》未问学而时习,便说一贯;《孟子》未言梁惠王问利,便说尽心。《易》未看六十四卦,便读《系辞》,此皆躐等之病。”又曰:“圣贤立言本身平易,今推之使高,凿之使深。”

  黄氏《日钞》曰:“夫子述《六经》,后来者溺于训诂,未害也。濂洛言通学,后来者借以谈禅,则其害深矣。”

  孔门弟子不过四科,自宋以下之为学者则有五科,曰“语录科”。

  刘、石孔华,本于清谈之流祸,人人知之,孰知今日之清谈有甚于前代者。昔之清谈谈老、庄,今之清谈谈孔、孟,未得其精而已遗其粗,未究其本而先辞其末。不习六艺之文,不考百王之典,不综当代之务,举夫子论学、论政之大端一切不问,而曰“一贯”,曰“无言”,以明心见性之空言,代修己治人之实学。股肱惰而万事荒,爪牙亡而四国乱,神州荡覆,宗社丘墟。昔王衍妙善玄言,自比子贡,及为石勒所杀,将死,顾而言曰:“呜呼,吾曹虽不如古人,向若不祖尚浮虚,戮力以匡天下,犹可不至今日。”今之君子得不有愧乎其言?

  ○变齐变鲁变鲁而至于道者,道之以德,齐之以礼。变齐而至于鲁者,道之以政,齐之以刑。

  ○博学于文君子博学于文,自身而至于家国天下,制之为度数,发之为音容,莫非文也。“品节斯,斯之谓礼。”孔子曰:“伯母、叔母疏衰,踊不绝地;姑姊妹之大功,踊绝于地,知此者,由文矣哉!由文矣哉!《记》曰:”三年之丧,人道之至文者也。“又曰:”礼减而进,以进为文;乐盈而反,以反为文。“《传》曰:”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故曰:”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而《谥法》:”经纬天地曰文。“与弟子之学《诗》、《书》六艺之文,有深浅之不同矣。

  ○三以天下让

译《中庸》记载孔子的话,君子的道有四个方面,无非是忠恕之事。而《乾卦》九二的龙德,也只说“日常言语要诚信,日常行为要谨慎”。既然如此,忠恕就是君子的道。为什么说“违背道不远”,回答说:这就像说“花言巧语、面貌伪善,仁德就很少了”一样。难道可以因此怀疑忠恕有两种吗?有人问:孟子说勉强实行恕道,寻求仁德没有比这更近的了,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这是为那些尚未达到首道境界的人说的。孟子说:“从仁义出发去行动,而不是去实行仁义。”仁义难道有两种吗!

○ 孔子论性与天道 孔子教导人们文章、德行、忠信,而性与天道就在其中了。所以说:“无法听到。”

孔子说:“你们几个人认为我有所隐瞒吗?我对你们没有隐瞒。我没有任何行为,是不和你们几个人一起做的,这就是我。”说孔子论性与天道无法听到,是怀疑他有所隐瞒。不知道孔子的文章,无非就是孔子论性与天道,所谓“我没有任何行为,是不和你们几个人一起做的,这就是我”。

子贡的意思,仍然把文章与性与天道看作两回事,所以说:“您如果不说话,那么我们这些学生怎么记述呢?”孔子说:“天说了什么话呢?四季运行,百物生长。天说了什么话呢!”因此,可以出仕、可以隐退,可以长久、可以快速,没有一样不是天道的体现。温和恭顺、和乐平易,没有一样不是天道的体现。

举止动作、周旋应酬都合乎礼仪,这是盛德的极致,孟子认为这是尧舜本性自然的事。孔子的文章没有比《春秋》更大的了,《春秋》的意义,尊崇天王,排斥戎狄,诛杀乱臣贼子,都是本性,都是天道。所以胡氏把《春秋》看作圣人生命的文章,如果您不说话,那么我们这些学生怎么记述呢?

现在的人只把《系辞》当作孔子论性与天道的书。我曾经反复研读它的文字,如“鸣鹤在阴”等七爻,“自天佑之”一爻,“憧憧往来”等十一爻,“履德之基也”等九卦,用来教导人们学习《易经》的,无不在于言行之间。所以说:“起初遵循它的言辞,揣度它的方向,既有常道,如果不是合适的人,道就不会凭空实行。”

樊迟问仁,孔子说:“平时庄重,做事恭敬,对人忠诚。”司马牛问仁,孔子说:“仁人,他的言语谨慎。”由此扩充开来,一天之内克制自己、回复礼制。有其他的道吗?现在的君子学问还不及樊迟、司马牛,却想要他们的学说高于颜回、曾参两位,因此整天谈论性与天道,而自己不知道已经堕入禅学。

朱子说:“圣人教导人,不过是孝悌忠信。在持守诵读之间,这是下学的基础。现在的学者认为这是钝根,不值得留意,他们平时谈论的,无非是子贡所说的无法听到的东西。”又说:“近来的学者弊病在于好高。《论语》还没问到学而时习,就说一贯;《孟子》还没说到梁惠王问利,就说尽心。《易经》还没看六十四卦,就读《系辞》,这都是越级的弊病。”又说:“圣贤立言本身平易,现在推高它,凿深它。”

黄氏《日钞》说:“孔子叙述《六经》,后来的人沉溺于训诂,没有害处。濂洛学派谈论通学,后来的人借以谈禅,那么危害就深了。”

孔门弟子不过有四科,自宋代以来的学者则有五科,叫做“语录科”。

刘、石孔华,本于清谈的流祸,人人都知道,谁知道今天的清谈比前代更厉害。以前的清谈谈论老、庄,今天的清谈谈论孔、孟,没得到精微的已经遗失了粗浅的,没探究根本的却先辞去了末节。不学习六艺的文章,不考察百王的典章,不综合当代的事务,把孔子论学、论政的大端一概不问,却说“一贯”,说“无言”,用明心见性的空言,代替修己治人的实学。股肱懒惰而万事荒废,爪牙消亡而四国混乱,神州颠覆,宗庙社稷变成废墟。从前王衍妙善玄言,自比子贡,等到被石勒所杀,将死时,回头说:“唉,我们虽然不如古人,向若不崇尚浮虚,努力匡正天下,还不至于到今天。”今天的君子能不惭愧于他的话吗?

○ 变齐 变鲁 变鲁而至于道者,道之以德,齐之以礼仪。变齐而至于鲁者,道之以政令,齐之以刑罚。

○ 博学于文 君子博学于文,从自身到国家天下,制定为度数,表现为音容,没有不是文的。“品节斯,斯之谓礼。”孔子说:“伯母、叔母疏衰,踊不绝地;姑姑姐妹的大功,踊绝于地,知道这些的,是由文啊!由文啊!《礼记》说:”三年之丧,是人道中最文的。“又说:”礼减而进,以进为文;乐溢而反,以反为文。“《易传》说:”文明以止,人文也。观察人文以教化天下。“所以说:”文王死后,文不在我这里吗!“而《谥法》:”经纬天地叫做文。“与弟子学习《诗》、《书》六艺的文,有深浅的不同。

○ 三以天下让

《皇矣》之诗曰:“帝作邦作对,自太伯王季。”则泰伯之时,周日以强大矣。乃托之采药,往而不反。当其时,以国让也;而当其时,让王季也;而自后日言之,则让于文王、武王也。有天下者在三世之后而让之者;在三世之前,宗祧不记其功,彝鼎不铭其迹,此所谓三以天下让,民无得而称焉者也。《路史》曰:“方太王时,以与王季,而王季以与文王,文王以与武王,皆泰伯启之也,故曰三让。”

译《皇矣》这首诗说:“上帝建立邦国并设立辅佐,从太伯和王季开始。”那么在太伯的时代,周朝已经强大了。于是太伯借口采药,前往吴地而不返回。就当时而言,他是把国家让了出去;就当时而言,他是让给了王季;但从后世的角度来说,则是让给了文王和武王。拥有天下的人在三代之后才得到它,而太伯在三代之前就进行了谦让,宗庙祭祀不记载他的功绩,礼器鼎彝不铭刻他的事迹,这就是所说的“三次把天下让给别人,百姓找不到合适的言辞来称颂他”。《路史》说:“当太王在位时,把君位传给王季,王季传给文王,文王传给武王,这都是太伯开启的,所以说‘三次谦让’。”

泰伯去而王季立,王季立而文、武兴,虽谓以天下让可矣。太史公序《吴世家》云:“太伯避历,江蛮是适。文武攸兴,古公王迹。”甚当。

  高泰伯之让国者,不妨王季,《诗》之言“因心则友”是也。述文王之事君者,不害武王,《诗》之言“上帝临女”是也。古人之能言如此。今将称泰伯之德,而行色奔、操之志加诸太王,岂夫子立言之意哉。朱子作《论语或问》,不取翦商之说,而蔡钟默传《书。武成》曰:“太王虽未始有翦商之志,而始得民心,王业之成实基于此。”仲默,朱子之门人,可谓善于匡朱子之失者矣。《或问》曰:“太王有废长立少之意,非礼也。泰伯又控其邪志而成之,至于父死不赴,伤毁发肤,皆非贤者之事。就使必于让国而为之,则亦过而不合于中庸之德矣。其为至德何邪?曰:太王之欲立贤子圣孙,为其道足以济天下,而非有爱憎之间,利欲之私也。是以泰伯去之,而不为狷;王秀受之,而不为贪;父死不赴,伤毁发肤,而不为不孝。盖处君臣、父子之变,而不失乎中庸,此所以为至德也,其与鲁隐公、吴季子之事盖不同矣。”

  ○有妇人焉“予有乱臣十人,同心同德。”此陈师誓众之言,所谓十人,皆身在戎行者。而太姒、邑姜自在宫壶之内,必不从军旅之事,亦必不以後《山东并数之以足十臣之数也古人有言曰:“牝鸡无晨,牝鸡之晨,惟家之索。”方且以用妇人为纣罪矣,乃周之功业必藉于妇人乎?此理之不可通,或文字传写之误,阙疑可也。○季路问事鬼神“未能事人,焉能事鬼?”左右就养无方,故其祭也,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未知生,焉知死?”人之生也直,故其死也,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

  “天地有正气,杂然赋流形。下则为河岳,上则为日星。”可以谓之知生矣。“孔曰成仁,孟曰取义,而今而后,庶几无愧!”可以谓之知死矣。

  ○不践迹服尧之服,诵尧之言,行尧之行,所谓践迹也。先王之教,若《说命》所谓“学于古训”,《康诰》所谓“绍闻衣德言”,以至于《诗》、《书》六艺之文,三百三千之则,有一非践迹者乎?善人者,忠信而未学礼,笃实而未日新,虽其天资之美,亦能暗与道合;而足己不学,无自以入圣人之室矣。治天下者迹然。故曰:“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不然,则以汉文之几致刑措,而不能成三代之治矣。

  ○异乎三子者之撰夫子“如或知尔”之言,“吾非斯人之徒与而谁与”也;曾点浴沂咏归之言,“素贫贱行乎贫贱,君子无入而不自得”也。故曰:“异乎三子者之撰”。○去兵去食“乃积乃仓,乃裹侯粮,于橐于囊。”国所以足食,而不待豳土之行也。“备乃弓矢,锻乃戈矛,砺乃锋刃,无敢不善。”国所以足兵,而不淮夷之役也。苟其事变之来而有所不及备,则▯Θ白梃可以为兵,而不可阙食以修兵矣。糠核草根可以为食,而不可弃信以求食矣。古之人有至于张空▯,罗雀鼠,而民无贰志者,非上之信有以结其心乎?此又权于缓急轻重之间,而为不得已之计也。明此义,则国君死社稷,大夫死宗庙,至于舆台、牧圉之贱莫不亲其上,死其长,所谓圣人有金城者,此物此志也。岂非为政之要道乎?孟子言“制梃以挞秦、楚”,亦是可以无待于兵之意。

  古之言兵,非今日之兵,谓五兵也。故曰:“天生五材,谁能去兵?”《世本》:“蚩尤以金作兵,一弓、二殳、三矛、四戈、五戟”;《周礼》“司右五兵”注引《司马法》曰:“弓矢围,殳矛守,戈戟助”是也。“诘尔戎兵”,诘此兵也。“踊跃用兵”,用此兵也。“无以铸兵”,铸此兵也。秦汉以下,始谓执兵之人为兵。如信陵君得选兵八万人,项羽将诸侯兵三十余万,见于太史公之书,而《五经》无此语也。

  以执兵之人为兵,犹之以被甲之士为甲。《公羊传》:“桓公使高子将南阳之甲,立僖公而城鲁。”晋赵鞅取晋阳之甲,以逐荀寅

译泰伯离去而王季继位,王季继位而文王、武王兴起,即使说这是把天下让出来也是可以的。太史公在《吴世家》的序言中说:“泰伯避位,前往江蛮之地。文王武王兴起,古公亶父留下了王者的踪迹。”这话说得很恰当。

推崇泰伯让国,不妨碍王季继位,《诗经》所说的“顺应心意就是友爱”就是这个意思。叙述文王侍奉君主,不妨害武王继位,《诗经》所说的“上帝降临在你身边”就是这个意思。古人的言论能达到这样的境界。现在如果要称赞泰伯的德行,却把奔逃的神色、操劳的意志加在太王身上,这难道是孔子立言的本意吗?朱熹作《论语或问》,不采纳“翦商”的说法,而蔡沈(字仲默)在《书经集传·武成》中说:“太王虽然起初没有翦商的志向,但开始得到民心,王业的成就实际上基于此。”蔡仲默是朱熹的门人,可以说善于纠正朱熹的失误了。《或问》中说:“太王有废长立幼的意思,不合礼制。泰伯又迎合他的邪念并促成此事,以至于父亲去世不去奔丧,伤害毁损身体,都不是贤者该做的事。即使一定要通过让国来表现,也是过分而不符合中庸之德的。这怎么能称为至德呢?回答说:太王想要立贤能的儿子和圣明的孙子,是因为他的道足以济世救民,而不是出于爱憎之间的私心,也不是利欲的私欲。所以泰伯离去,不算偏狭;王季接受,不算贪婪;父亲去世不去奔丧,伤害毁损身体,不算不孝。大概是在处理君臣、父子的变故时,而不失中庸之道,这就是称为至德的原因,这与鲁隐公、吴季札的事情是不同的。”

○有妇人焉 “我有十个治理国家的臣子,同心同德。”这是陈师誓众时的言辞,所说的十个人,都是身在军队中的人。而太姒、邑姜自然在宫室之内,必定不参与军旅之事,也必定不会在后来被一并数入以凑足十个臣子的数目。古人有话说:“母鸡不打鸣,母鸡若打鸣,家庭就会衰败。”当时正把任用妇女作为纣王的罪过,难道周朝的功业一定要依靠妇女吗?这在道理上说不通,或许是文字传抄的错误,存疑即可。

○季路问事鬼神 “没能侍奉好人,怎么能侍奉鬼?”左右侍奉供养没有方法,所以祭祀时,浩浩荡荡仿佛就在上方,仿佛就在左右。“不知道生,怎么能知道死?”人的生存是正直的,所以死亡时,没有为了求生而损害仁德,只有牺牲生命来成就仁德。

“天地有正气,混杂地赋予万物形体。向下就成为江河山岳,向上就成为日月星辰。”这可以称为知道生。“孔子说成就仁德,孟子说选取义理,从今以后,大概可以无愧了!”这可以称为知道死。

○不践迹 穿尧的衣服,说尧的话,做尧的事,这就是所谓的践迹。先王的教化,像《说命》所说的“学习古代训诫”,《康诰》所说的“继承听闻,穿着德行的言语”,以至于《诗》、《书》六艺的文章,三百三千的法则,有哪一样不是践迹呢?善人,忠信但没有学习礼,笃实但没有每日更新,虽然他们天赋美好,也能暗中与道相合;但自满而不学习,就没有途径进入圣人的境界了。治理天下的人也是如此。所以说:“周朝借鉴夏商两代,礼乐制度多么丰盛啊!”不然的话,那么即使像汉文帝那样几乎达到刑罚搁置不用的地步,也不能成就三代的治世了。

○异乎三子者之撰 夫子“如果有人了解你们”的话,是“我不是与这些人在一起,还与谁在一起”的意思;曾点沐浴沂水、歌唱而归的话,是“安于贫贱就在贫贱中行事,君子没有处所不自得”的意思。所以说:“不同于其他三人的才能。”

○去兵去食 “于是积聚粮食,于是包裹干粮,装入口袋和布袋。”国家之所以粮食充足,而不必等待在豳地耕作。“准备好你的弓箭,锻造你的戈矛,磨砺你的锋刃,不敢不精良。”国家之所以兵器充足,而不必等待征伐淮夷的战役。如果事变来临而有所准备不及,那么白木棍也可以作为兵器,但不能断绝粮食来修造兵器。糠秕草根可以作为食物,但不能背弃信用来求取食物。古人有直到张开空网,捕捉雀鼠,而百姓没有二心的,这不是上面的信用足以结聚民心吗?这又是在缓急轻重之间权衡,而采取的不得已之计。明白这个道理,那么国君为社稷而死,大夫为宗庙而死,至于舆台、牧圉等卑贱之人,没有不亲近上级,为长官而死的,所谓圣人有金城,就是这个意思。这难道不是为政的要道吗?孟子说“拿着木棍可以抵挡秦、楚”,也是可以不依赖兵器的意思。

古代所说的兵,不是今天的兵,指的是五种兵器。所以说:“天生五种材料,谁能去掉兵器?”《世本》:“蚩尤用金属制作兵器,一弓、二殳、三矛、四戈五戟”;《周礼》“司右五种兵器”注引《司马法》说:“弓矢用于包围,殳矛用于防守,戈戟用于辅助”就是这个意思。“整顿你的兵器”,是整顿这些兵器。“踊跃使用兵器”,是使用这些兵器。“没有用来铸造兵器”,是铸造这些兵器。秦汉以后,才开始把持兵器的人称为兵。如信陵君得到精选的士兵八万人,项羽率领诸侯士兵三十多万,见于太史公的书,而《五经》中没有这种说法。

把持兵器的人称为兵,就像把披甲的士兵称为甲一样。《公羊传》:“桓公派高子率领南阳的披甲士兵,拥立僖公并修筑鲁城。”晋赵鞅夺取晋阳的披甲士兵,来驱逐荀寅。

与士吉射。

  ○荡舟《竹书纪年》:“帝相二十七年,浇伐斟▯,大战于潍,覆其舟,灭之。”《楚辞。天问》:“覆舟斟▯,何道取之?”正此谓也。汉时《竹书》未出,故孔安国注为“陆地行舟”,而后人因之。

译与士吉射。

○荡舟《竹书纪年》记载:“帝相二十七年,寒浞派浇攻打斟鄩,在潍水发生大战,倾覆了斟鄩的船只,灭掉了斟鄩。”《楚辞·天问》中说:“倾覆了斟鄩的船只,凭借什么方法攻取它?”说的正是这件事。汉代时《竹书纪年》尚未出土,所以孔安国注释为“在陆地上行船”,后来的人便沿袭了这个说法。

古人以左右冲杀为荡陈,其锐卒谓之跳荡,别帅谓之荡主。《晋书。载记》:“陇上健儿歌曰:丈八蛇矛左右荡,十荡十决无当前。”《唐书。百官志》:“矢石未交,陷坚突众,敌因而败者曰跳荡。”荡舟盖兼此义,与蔡姬之“乘舟荡公”者不同。

  ○管仲不死子纠君臣之分所关者在一身,华裔之防所系者在天下。故夫子之于管仲,略其不死子纠之罪,而取其一匡九合之功,盖权衡于大小之间,而以天下为心也。夫以君臣之分犹不敌华裔之防,而《春秋》之志可知矣。

  有谓管仲之于子纠未成为君臣者,子纠于齐未成君,于仲与忽则成为君臣矣。狐突之子毛及偃从文公在秦,而曰:“今臣之子名在重耳,有年数矣。”若毛、偃为重耳之臣,而仲与忽不得为纠之臣,是以成败定君臣也,可乎?又谓桓兄纠弟,此亦强为之说。

  论至于尊周室,存华夏之大功,则公子与其臣区区一身之名分小矣。虽然,其君臣之分故在也,遂谓之无罪,非也。

  ○予一以贯之“姑古敏求,多见而识。”夫子之所自道也,然有进乎是者。六爻之义,至赜也,而曰:“知者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三百之《诗》,至泛也,而曰:“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三千三百之仪,至多也,而曰:“礼与其奢也,宁俭。”十世之事,至远也,而曰“殷因于夏礼,周因于殷礼,虽百世可知。”百王之治,至殊也,而曰“道二,仁与不仁而已矣。”此所谓“予一以贯之”者也。其教门人也,必先叩其两端,而使之以三隅反。故颜子则闻一以知十,而子贡切磋之言,子夏礼后之问,则皆善其可与言《诗》,岂非天下之理殊途而同归,大人之学举本以该末乎。彼章句之士,既不足以观其会通;而高明之君子,又或语德性而遗问学,均失圣人之指矣。

  ○君子疾没世而名不称焉疾名之不称,则必求其实矣,君子岂有务名之心哉。是以《乾》初九之传曰:“不易乎世,不成乎名。”

  古人求没世之名,今人求当世之名。吾自幼及老,见人所以求当世之名者,无非为利也。名之所在,则利归之,故求之惟恐不及也。苟不求利,亦何慕名?○性相近也“性”之一字,始见于《商书》,曰:“惟皇上帝,降衷于下民,若有恒性。”“恒”即相近之义。相近,近于善也;相远,远于善也。故夫子曰:“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

  人亦有生而不善者,如楚子良生子越椒,子文知其必灭若敖氏是也。然此千万中之一耳,故公教子所述之三说,孟子不斥其非,而但曰:“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盖凡人之所大同,而不论其变也。若纣为炮烙之刑,盗跖日杀不辜,肝人之肉,此则生而性与人殊,亦如五官百骸人之所同,然亦有生而不具者,岂可以一而概万乎?故终谓之性善也。

  孟子论性,专以其发见乎情者言之。且如见孺子入井,亦有不怜者;呼蹴之食,有笑而受之者。此人情之变也。若反从而喜之,吾知其无是人也。

  曲沃卫嵩曰:“孔子所谓相近,即以性善而言。若性有善,有不善,其可谓之相近乎?如尧、舜,性者也;汤、武,反之也。若汤、武之性不善,安能反之,以至于尧、舜邪?汤、武可以反之,即性善之说;汤、武之不即为尧、舜,而必待于反之,即性相近之说也。孔、孟之言一也。”

  ○虞仲《史记》:太伯之奔荆蛮,自号句吴。荆蛮义之,从而归之千余家,立为吴太伯。太伯卒,无子,弟仲雍立,是为吴仲雍。仲雍卒,子季简立。季简卒,子叔达立。叔达卒,子周章立。是时周武王克殷,求太伯、仲雍之后,得周章。周章已君吴,因而封之,乃封周章弟虞仲于周之北故夏墟,是为虞仲,列为诸侯。按此则仲雍为吴仲雍;而虞仲者,仲雍之曾孙也。殷时诸侯有虞国,《诗》所云“虞芮质厥成”者。武王时国灭,而封周章之弟于其故墟,乃有虞仲之名耳。《论语》:“逸民虞仲、夷逸。”《左传》:“太伯、

译古人把左右冲杀称为“荡阵”,其中的精锐士兵叫做“跳荡”,另外率领他们的将领叫做“荡主”。《晋书·载记》记载:“陇上健儿的歌谣说:丈八蛇矛左右冲荡,十次冲荡十次决断,没有谁能抵挡在前。”《唐书·百官志》记载:“箭石尚未交锋,就深入敌阵突破人群,使敌人因此败退的,叫做‘跳荡’。”荡舟大概兼有这种含义,与蔡姬“乘舟晃动鲁公”的“荡”字含义不同。

○管仲不死于子纠 君臣名分所关乎的在于个人,华夷界限所系结的在于天下。所以孔子对于管仲,忽略了他不为子纠殉死的罪过,而取用他匡正天下、九次会盟诸侯的功绩,大概是在大小轻重之间权衡,而以天下为心啊。既然君臣的名分尚且抵不过华夷界限的防备,那么《春秋》的宗旨就可以知道了。

有人说管仲对于子纠并没有形成君臣关系,子纠在齐国没有成为君主,但对于管仲和公子忽来说,却形成了君臣关系。狐突的儿子狐毛和狐偃跟随重耳在秦国,却说:“现在我的儿子名字在重耳那里,已经好几年了。”如果狐毛、狐偃是重耳的臣子,而管仲和公子忽不能算是子纠的臣子,这是以成败来判定君臣关系,可以吗?又有人说桓公是兄长,子纠是弟弟,这也是勉强做出的解释。

论及尊奉周王室、保存华夏的大功,那么公子与其臣子之间区区个人的名分就显得渺小了。虽然如此,他们君臣的名分原本存在,于是就说他无罪,这也是不对的。

○予一以贯之 “姑且广泛地学习,勤勉地求索,多见而牢记。”这是孔子自我陈述的话,然而有比这更进一步的。六爻的含义,极其深奥,却说:“智者观察卦辞,就能明白大半了。”三百篇《诗经》,极其广泛,却说:“用一句话来概括它,就是‘思想纯正无邪’。”三千三百种礼仪,极其繁多,却说:“礼仪与其奢侈,宁可节俭。”十代的事情,极其遥远,却说:“殷朝沿袭夏朝的礼制,周朝沿袭殷朝的礼制,即使百代以后也可以预知。”百王的治理,极其不同,却说:“道只有两种,仁与不仁罢了。”这就是所说的“我用一个根本原则贯穿始终”啊。他教导门人,必定先叩问事物的两端,而让他们举一反三。所以颜回能听一知十,而子贡切磋琢磨的言论,子夏关于礼后之问,孔子都称赞他们可以与自己谈论《诗经》,这难道不是天下的道理殊途同归,大儒的学问举其根本以涵盖末节吗?那些钻研章句的儒生,已经不足以观察事物的会通;而高明的大儒,有时又只谈论德性而遗落问学,都失去了圣人的旨意啊。

○君子疾没世而名不称焉 厌恶死后名声不被称颂,就必定追求实际德行,君子哪有追求名声的心呢?所以《乾卦》初九的传文说:“不随世俗改变志向,不刻意成就名声。”

古人追求死后留名,今人追求当世的名声。我从小到老,看到人们追求当世名声的原因,无非是为了利益。名声所在之处,利益就随之而来,所以追求名声唯恐不及。如果不追求利益,又何必羡慕名声呢?

○性相近也 “性”这个字,最早见于《尚书·商书》,说:“伟大的上帝,将中正的本性降给下民,好像有恒常的性。”“恒”就是相近的意思。相近,是接近于善;相远,是远离于善。所以孔子说:“人天生正直,不正直的人能生存下来,是侥幸避免了灾祸。”

人也有生来就不善的,比如楚国的子良生了越椒,子文知道他必定会灭掉若敖氏就是如此。然而这只是千万人中的一个罢了,所以公都子所陈述的三种说法,孟子不斥责其错误,而只说:“至于人的实情,是可以为善的,这就是所说的善。”大概凡是人所共同具有的,而不讨论其变异。如果像纣王施行炮烙之刑,盗跖每天杀害无辜,吃人的肉,这是生来就性与常人不同,也就像五官百骸是人所共同具有的,然而也有生来就不具备的人,难道可以用一个特例来概括万人吗?所以最终还是说人性本善。

孟子论性,专门以性在情感上的表现来说明。比如看到小孩掉进井里,也有不怜悯的;对呼喝着践踏的食物,也有笑着接受的。这是人情中的变异。如果反过来为此高兴,我知道没有这样的人。

曲沃的卫嵩说:“孔子所说的相近,就是以性善而言。如果性有善,有不善,能称之为相近吗?比如尧、舜,是性善的;汤、武,是反求本性的。如果汤、武的性不善,怎么能反求本性,以至于达到尧、舜的境界呢?汤、武可以反求本性,就是性善的说法;汤、武不能立即成为尧、舜,而必须等待反求本性,就是性相近的说法。孔子和孟子的言论是一致的。”

○虞仲 《史记》记载:太伯逃奔荆蛮,自号句吴。荆蛮人敬重他,跟随归附他的有一千多家,拥立他为吴太伯。太伯去世,没有儿子,弟弟仲雍继位,这就是吴仲雍。仲雍去世,儿子季简继位。季简去世,儿子叔达继位。叔达去世,儿子周章继位。这时周武王攻克殷商,寻找太伯、仲雍的后代,找到了周章。周章已经做了吴国的君主,于是封他,又封周章的弟弟虞仲在周朝北部的故夏墟,这就是虞仲,列为诸侯。按照这个说法,那么仲雍就是吴仲雍;而虞仲,是仲雍的曾孙。殷朝时有虞国诸侯,《诗经》中所说“虞芮质厥成”的就是它。武王时虞国灭亡,而封周章的弟弟在其故墟,于是有了虞仲的名字。《论语》:“隐逸之士虞仲、夷逸。”《左传》:“太伯……

虞仲,太王之昭也。”即谓仲雍为虞仲,是祖孙同号,且仲雍君吴,不当言虞,古“吴”、“虞”二字多通用。窃疑二书所称“虞仲”,并是“吴仲”之误。又考《吴越春秋》:“太伯曰:”其当有封者,吴仲也。“则仲雍之称吴仲,固有徵矣。

译虞仲,是太王的庶子。”即把仲雍称为虞仲,这是祖孙同名,况且仲雍统治吴国,不应当称“虞”,古时候“吴”、“虞”二字大多通用。我私下怀疑两本书中所称的“虞仲”,都是“吴仲”的误写。又考证《吴越春秋》记载:“太伯说:‘应当有封地的,是吴仲。’”那么仲雍被称为吴仲,本来就有证据可查了。

《汉书。地理志》“河东郡太阳,吴山在西,上有吴城。周武王封太伯后于此,是为虞公。”《续汉。郡国志》:“太阳有吴山,上有虞城。”虞城“之书为”吴城“,犹”吴仲“之书为”虞仲“也。杜元凯《左氏注》亦曰:”仲雍支子,别封西吴。“

  ○听其言也厉君子之言,非有意于厉也,是曰是,非曰非。孔颍达《洪范》正义曰:“言之决断,若金之斩割。”

  居官,则告谕可以当鞭朴:行师,则誓戒可以当甲兵。此之谓“所其言也厉”。○有始有卒者其惟圣人乎圣人之道,未有不始于洒扫应对进退者也。故曰:“约之以礼。”又曰:“知崇礼卑。”

  ○梁惠王《史记。魏世家》:“惠王三十六年,卒,子襄王立。襄王元年,与诸侯会徐州,相王也,追尊父惠王为王。”而孟子书其对惠王无不称之为“王者,则非追尊之辞明矣。司马子长亦知其不通,而改之曰”君“。然孟子之书出于当时,不容误也。杜预《左传集解。后序》言:”哀王于《史记》,襄王之子,惠王之孙也。惠王三十六年卒,而襄王立。立十六年卒,而哀王立。古书《纪年篇》,惠王三十六年,从一年始至十六年,而称惠成王卒,即惠王也。疑《史记》误分惠、成之世以为后王年也。哀王二十三年乃卒,故特不称谥,谓之今王。“今按惠王即位三十六年,称王,改元,又十六年卒,而子襄王产,即《纪年》所谓今王,无哀王也。襄、哀字相近,《史记》分为二人,误耳。

  《秦本纪》:“秦惠文王十四年,更为元年。”此称王改元之证,又与魏惠王同时。

  《魏世家》:“襄王五年,予秦河之地。七年,魏尽入上郡于秦。”今按《孟子》书,惠王自言西丧地于秦七百里,乃悟《史记》所书襄王之年,即惠王之后五年,后七年也,以《孟子》证之而自明者也。

  据《纪年》,周慎靓王之二年,而魏惠王卒。其明年,为魏襄王之元年。又二年,燕王哙让国于其相子之。又二年,为赧王之元年,齐人伐燕,取之。又二年,燕人畔。与《孟子》这书先梁后齐,其事皆合。然孟子在二国皆不久,书中齐事特多,又尝为卿于齐,当有四五年。若适梁,乃惠王之末,而襄王立即行,故梁事不多。谓孟子以惠王之三十五年至梁者,误以惠王之后元年为襄王之元年故也。

  孟子为卿于齐,其于梁则客也。故见齐王称臣,见梁王不称臣。

  ○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不遗亲,不后君,仁之效也。其言义何?义者,礼之所从生也。昔者齐景公,有感于晏子之言,而惧其国之为陈氏也,曰:“是可若何?”对曰:“惟礼可以已之。在礼,家施不及国,民不迁,农不移,工贾不变,士不滥,官不滔,大夫不收公利。”又曰:“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礼也。君令而不违,臣共而不贰,父慈而教,子孝而箴,兄爱而友,弟敬而顺,夫和而义,妻柔而正,姑慈而从,妇听而婉,礼之善物也。”晋侯谓女叔齐曰:“鲁侯不亦善于礼乎?”对曰:“礼所以守其国,行其政令,无失其民者也。今政令在家,不能取了民。有子家羁,弗能用也。公室四分,民食于他,思莫在公,不图其终,为国君难将及身,不恤其所,礼之本末,将于此乎在。而屑屑焉习仪以亟,言善于礼,不亦远乎!”子曰:“君子之道,辟则坊与?坊民之所不足者也。大为之坊,民犹逾之。故君子礼以坊德,刑以坊淫,命以坊欲。”古之明王所以禁邪于未形,使民日迁善远罪,而不自知者,是必有其道矣。○不动心凡人之动心与否,固在其加卿相、行道之时也。枉道事人,曲学阿世,皆从此而始矣。“我四十不动心”者,不动其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有不为也之心。

  ○市朝“若挞之于市朝”,即《书》所言“若挞于市”。古者朝无挞人之事,市则有之。《周礼。司市》:“市刑,小刑宪罚,中刑徇罚,大刑扑罚。”又曰:“胥执鞭度而巡其前,

译《汉书·地理志》记载:“河东郡太阳县,吴山在西部,山上有吴城。周武王将太伯的后代封在这里,这就是虞公。”《续汉书·郡国志》说:“太阳县有吴山,山上有虞城。”‘虞城’被写成‘吴城’,就像‘吴仲’被写成‘虞仲’一样。杜预在《左传注》中也说:“仲雍的支系子孙,另外被封在西吴。”

○ 听其言也厉 君子说话严厉,并非有意要严厉,而是对的就说是,错的就说非。孔颖达在《洪范》正义中说:“说话决断,像金属斩割一样。”

做官时,告诫晓谕就可以代替鞭打刑罚;行军时,誓师警戒就可以代替铠甲兵器。这就叫做“听其言也厉”。

○ 有始有卒者其惟圣人乎 圣人的道理,没有不始于洒扫、应对、进退这些小事的。所以说:“用礼来约束他。”又说:“智慧崇高,礼制谦卑。”

○ 梁惠王 《史记·魏世家》记载:“惠王三十六年去世,儿子襄王即位。襄王元年,与诸侯在徐州会盟,互相称王,追尊父亲惠王为王。”然而《孟子》书中对惠王的称呼没有不称为“王”的,这就明显不是追尊的说法了。司马迁也知道这说不通,所以改称为“君”。但是《孟子》的书成于当时,不可能有误。杜预在《左传集解·后序》中说:“哀王在《史记》中,是襄王的儿子,惠王的孙子。惠王三十六年去世,襄王即位。襄王在位十六年去世,哀王即位。古书《纪年篇》记载,惠王三十六年,从一年开始到十六年,称惠成王去世,这就是惠王。怀疑《史记》错误地将惠王、成王的世系分开,当作后王的年号。哀王二十三年才去世,所以特别不称谥号,称为今王。”现在考察,惠王即位三十六年,称王,改元,再过十六年去世,儿子襄王产即位,就是《纪年》所说的今王,并没有哀王。襄、哀二字相近,《史记》将其分为两个人,是错误的。

《秦本纪》记载:“秦惠文王十四年,改为元年。”这是称王改元的证据,又与魏惠王同时。

《魏世家》记载:“襄王五年,把黄河边的土地给秦国。七年,魏国把上郡全部交给秦国。”现在考察《孟子》一书,惠王自己说向西丧失给秦国七百里土地,由此明白《史记》所写的襄王年份,其实就是惠王之后的第五年、第七年,用《孟子》来验证就自然明白了。

根据《纪年》,周慎靓王二年,魏惠王去世。第二年,是魏襄王元年。又过两年,燕王哙把国家让给相国子之。又过两年,是周赧王元年,齐国人攻打燕国,夺取了燕国。又过两年,燕国人叛变。这与《孟子》书中先写梁国后写齐国的记载,事情都相符合。然而孟子在两国停留时间都不长,书中关于齐国的事特别多,又曾在齐国担任卿,应当有四五年。如果到梁国,那是惠王的末年,襄王即位后孟子就离开了,所以关于梁国的事不多。说孟子在惠王三十五年到达梁国,是把惠王之后的元年误当作襄王元年了。

孟子在齐国担任卿,在梁国则是宾客。所以见齐王称臣,见梁王不称臣。

○ 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 不遗弃亲人,不怠慢君主,是仁的效果。为什么提到义呢?义,是礼产生的根源。从前齐景公,被晏子的话所触动,担心国家被陈氏篡夺,说:“这该怎么办?”晏子回答说:“只有礼可以制止它。按照礼,家族的施恩不超过国家,百姓不迁徙,农民不流动,工匠商人不改变职业,士人不滥竽充数,官员不越权,大夫不侵占公利。”又说:“君主发令,臣子恭敬,父亲慈爱,儿子孝顺,兄长友爱,弟弟尊敬,丈夫和睦,妻子柔顺,婆婆慈爱,媳妇顺从,这就是礼。君主发令而不违背,臣子恭敬而不二心,父亲慈爱而教导,儿子孝顺而劝谏,兄长友爱而友善,弟弟尊敬而顺从,丈夫和睦而合乎义,妻子柔顺而端正,婆婆慈爱而听从,媳妇顺从而温婉,这是礼的美好事物。”晋侯对女叔齐说:“鲁侯不也很善于礼吗?”女叔齐回答说:“礼是用来保卫国家,推行政令,不失去百姓的。现在政令掌握在私家手中,不能安抚百姓。有子家羁这样的人才,却不能任用。公室四分五裂,百姓依附于他人,心思不在公室,不考虑长远,作为国君灾难将临身,却不顾惜自己的处境,礼的根本和末节,将在这里体现吗?却琐碎地频繁练习仪节,说善于礼,不也相差太远了吗!”孔子说:“君子的道理,好比是堤防吗?堤防是用来防止百姓不足的。即使修筑高大的堤防,百姓还是会逾越。所以君子用礼来防止德行败坏,用刑罚来防止淫乱,用政令来防止欲望。”古代贤明的君王之所以能在邪恶未形成时就禁止它,使百姓每天向善远离罪恶而不自知,一定有他们的道理。

○ 不动心 一般人是否动心,确实在于加封卿相、推行道义的时候。歪曲正道侍奉人,曲解学问迎合世俗,都从这里开始了。“我四十岁不动心”,是指不因做一件不义的事、杀一个无辜的人而得到天下,就有不为之心。

○ 市朝 “若挞之于市朝”,就是《尚书》所说的“若挞于市”。古代朝廷没有鞭打人的事,市场则有。《周礼·司市》记载:“市场的刑罚,小罪用宪罚,中罪用徇罚,大罪用扑罚。”又说:“胥吏拿着鞭子和尺度巡视在前面,

掌其坐,作出入之禁令。凡有罪者,挞戮而罚之”是也。《礼记。檀弓》:“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兵器非可入朝之物。“奔丧,哭辟市朝。”奔丧亦但过市,无过朝之事也。其谓之市朝者,《史记。孟尝君传》:“日莫之后,过市朝者掉臂不顾。”索隐曰:“言市之行列有如朝位,故曰市朝。古人能以众整如此。”后代则朝列之参差,有反不如市肆者矣。

译掌管其座次,制定出入的禁令。所谓“凡有罪者,鞭打、杀戮并处罚他们”,说的就是这种情况。《礼记·檀弓》记载:“如果在市朝遇到仇人,不用返回取兵器就直接搏斗。”这说明兵器不是可以带入朝廷的物品。“奔丧时,哭泣着避开市朝。”奔丧也只是经过市场,并没有经过朝廷的事情。之所以称之为市朝,《史记·孟尝君传》说:“太阳落山之后,经过市朝的人甩开手臂,毫不顾惜。”索隐解释说:“意思是市场的行列如同朝廷的位次,所以称为市朝。古人能够把众人整顿得如此整齐。”后代则朝廷行列参差不齐,有的反而不如市场店铺整齐了。

○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倪文节谓当作“必有事焉,而勿忘。”忽忘,勿助长也。传写之误,以“忘”字作“正心”二字。言养浩然之气,必当有事而勿忘;既已勿忘,又当勿助长也。叠二“勿忘”,作文法也。按《书。无逸篇》曰:“自时厥后立王,生则逸,生则逸,不知稼穑之艰难。”亦是叠一句,而文愈有致。今人发言亦多有重说一句者。《礼记。祭义》“见间以侠С。”郑氏曰:“见间当为<间见>.”《史记。蔡泽传》:“吾持梁刺齿肥。”索隐曰:“刺齿肥,当为▯肥。”《论语》:“五十以学《易》。”朱子以为“五十”当作“卒”,此皆古书一字误为二字之证。

  ○文王以百里“汤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孟子为此言以证王之不待大尔。其实文王之国不止百里,周自王季伐诸戎,疆土日大。文王自歧迁丰,其国巳跨三四百里之地,伐崇伐密,自河以西,举属之周。至于武王,而西及梁、益,东临上党,无非周地;纣之所有,不过河内殷墟,其从之者亦但东方诸国而已。一举而克商,宜其如振槁也。《书》之言,文王曰:“大邦畏其力。”文王何尝不藉力哉。○廛无夫里之布有夫布,有里布。《周礼。地官》载师职曰:“凡宅不毛者,有里布;凡田不耕者,出屋粟。凡民无职事者,出夫家之征。”闾师职曰:“凡无职者,出夫布。”郑司农云:“里布者,布参印书,广二寸,长二尺,以为币,贸易物。《诗》云:”抱布贸丝。‘抱此布也。或曰:布,泉也。《春秋传》曰:“买之百两一布。’”又廛人职:“掌敛市之纟欠布、总布、质布、罚布、廛布。”玄谓宅不毛者,罚以一里二十五家之泉。《集注》未引《闾师》文,今人遂以布专属于里。

  ○孟子自齐葬于鲁孟子自齐葬于鲁,言葬而不言丧,此改葬也。礼记改缌,事毕而除,故反于齐,止于嬴,而充虞乃得承间而问。若曰奔丧而还,营葬方毕,即出赴齐卿之位,而门人未得发言,可谓“三月无君,则皇皇如”也。而身且不行三年之丧,何以教滕世子哉!

  ○其实皆什一也古来田赋之制,实始于禹,水土既平,咸则三壤,后之王者不过因其成迹而已。故《诗》曰:“信彼南山,维禹甸之。▯匀▯匀原隰,曾孙田之。我疆我理,南东其亩。”然则周之疆理犹禹之遗法也。孟子乃曰:“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夫井田之制,一井之地画为九区,故苏洵谓万夫之地,盖三十二里有半,而其间为川为路者一,为浍为道者九,为洫为涂者百,为沟为畛者千,为遂为径者万。使夏必五十,殷必七十,周必百,则是一王之兴必将改畛涂、变沟洫、移道路以就之,为此烦扰而无益于民之事也,岂其然乎?盖三代取民之异,在乎贡、助、彻,而不在乎五十、七十、百亩。其五十、七十、百亩,特丈尺之不同,而田未尝易也。故曰:”其实皆什一也。“古之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异度数。故《史记。秦始皇本纪》,于”改年十月朔,上黑“之下,即曰:”数以六为纪,符法冠皆六寸,而舆六尺,六尺为步,乘六马。“三代之王,其更制改物亦大抵如此。故《王制》曰:”古者以周尺八尺为步,今以周尺六尺四寸为步。“而当日因时制宜之法,亦有可言。夏时土旷人稀,故其亩特大。殷、周土易人多,故其亩渐小。以夏之一亩为二亩,其名殊而实一矣。国佐之对晋人曰:”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岂有三代之王而为是纷纷无益于民之事哉!

  ○庄岳“引而置之庄岳之间。”注:“庄岳,齐街里名也。”庄是街名,岳是里名。《左传。襄二十八年》:“得庆氏之木百车于庄。”注云:“六轨之道。”反陈于岳“注云:”岳,里名。“

  ○古者不为臣不见观乎孔子之见阳货,而后知逾垣闭门为贤者之过,未合于中道也,然后世之人必有如朝广被中庸之名,冯道托仲尼之迹者矣。其始也屈己以见诸侯,一见诸侯而怀其禄利,于是望尘而拜

译○ 必有事焉而勿正心 倪文节认为应当作“必有事焉,而勿忘”。忽然忘记,不要助长它。这是传抄的错误,把“忘”字误写成了“正心”二字。意思是说,培养浩然之气,一定要有所作为而不能忘记;既然已经不忘,又应当不要助长它。连用两个“勿忘”,是文章的写法。查《尚书·无逸篇》说:“从这以后的君王,生来就安逸,生来就安逸,不知道耕种收获的艰难。”也是重复一句,而文意更加有致。现在的人说话也多有重复一句的情况。《礼记·祭义》:“见间以侠С。”郑氏说:“见间应当是<间见>。”《史记·蔡泽传》:“吾持梁刺齿肥。”司马贞索隐说:“刺齿肥,应当是〇肥。”《论语》:“五十以学《易经》。”朱子认为“五十”应当是“卒”,这些都是古书中一个字误写成两个字的证据。

○ 文王以百里 “商汤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孟子说这话是为了证明称王不需要等待国土广大。其实文王的国土不止百里,周朝从王季讨伐各个戎族开始,疆土日益扩大。文王从岐山迁到丰邑,他的国土已经跨越三四百里的地方,讨伐崇国和密国,黄河以西,全都归属周朝。到了武王,向西到达梁、益,向东临近上党,没有不是周朝的土地;纣王所有的,不过是黄河以北的殷墟,跟随他的也只是东方的各个国家而已。一举攻克商朝,应当像抖动枯草一样容易。《尚书》中关于文王的话说:“大国畏惧他的威力。”文王何尝不借助威力呢。

○ 廛无夫里之布 有夫布,有里布。《周礼·地官》载师的职责说:“凡是住宅不种草木的,要缴纳里布;凡是田地不耕种的,要缴纳屋粟。凡是百姓没有职业事务的,要缴纳夫家之征。”闾师的职责说:“凡是没有职业的人,要缴纳夫布。”郑司农说:“里布,是布参印书,宽二寸,长二尺,作为货币,用来贸易物品。《诗经》说:‘抱着布来换丝。’抱的就是这种布。有人说:布,就是钱。《春秋传》说:‘买它一百两一布。’”又廛人的职责:“掌管征收市场的纟欠布、总布、质布、罚布廛布。”郑玄认为住宅不种草木的,处罚缴纳一里二十五家的钱。《集注》没有引用《闾师》的文字,现在的人于是认为布专门属于里。

○ 孟子自齐葬于鲁 孟子从齐国到鲁国安葬,只说安葬而不说丧事,这是改葬。《礼记》说改穿缌麻丧服,事情完毕就除去丧服,所以返回齐国,停在嬴地,而充虞才得以趁间隙发问。如果说奔丧回来,安葬刚刚完毕,就出发去赴任齐卿的职位,而门人没有机会发言,可以说“三个月没有君主,就惶惶不安”了。而且自己都不实行三年的丧礼,怎么教导滕国世子呢!

○ 其实皆什一也 古代的田赋制度,实际上始于大禹,水土平定后,都根据三种土壤制定税率,后来的王者不过是沿袭他的成法而已。所以《诗经》说:“那南山确实,是大禹治理的。〇匀〇匀原野沼泽,曾孙耕种的。我划定我治理,南东划分田亩。”那么周朝的划定治理还是大禹的遗法。孟子却说:“夏朝五十亩而贡,殷朝七十亩而助,周朝百亩而彻。”井田制度,一井的土地划分为九区,所以苏洵说万夫的土地,大概三十二里有半,而其中作为河流道路的占一份,作为浍道的占九份,作为洫涂的占百份,作为沟畛的占千份,作为遂径的占万份。如果夏朝一定是五十,殷朝一定是七十,周朝一定是百,那么就是一个新王兴起一定要改变田界道路、变更沟渠、移动道路来适应它,做这种烦扰而无益于百姓的事情,难道是这样吗?大概三代取民的不同,在于贡、助、彻,而不在于五十、七十、百亩。那五十、七十、百亩,只是丈尺的不同,而田地并没有改变。所以说:“其实都是十分之一。”古代的王者一定要改正历法,改变服色,差异度数。所以《史记·秦始皇本纪》,在“改年十月朔,崇尚黑色”之下,就说:“数以六为纪,符节法冠都是六寸,而车舆六尺,六尺为一步,驾六匹马。”三代的王者,他们更改制度改变器物也大致如此。所以《王制》说:“古代用周尺八尺为一步,现在用周尺六尺四寸为一步。”而当时因时制宜的方法,也有可说的。夏朝时土地空旷人口稀少,所以它的亩特别大。殷、周时土地容易耕种人口众多,所以它的亩逐渐变小。用夏朝的一亩作为两亩,名称不同而实质一样。国佐回答晋国人说:“先王划定治理天下,根据土地的适宜而分布其利益。”难道有三代的王者做这种纷纷扰扰无益于百姓的事情吗!

○ 庄岳 “引而置之庄岳之间。”注:“庄岳,是齐国的街里名。”庄是街名,岳是里名。《左傳·襄公二十八年》:“在庄得到庆氏的木材一百车。”注说:“六轨的道路。”反陈于岳 注说:“岳,里名。”

○ 古者不为臣不见 看孔子见阳货,然后知道翻墙闭门是贤人的过错,不符合中道,然后后世的人一定有像朝广被中庸之名,冯道假托仲尼踪迹的人。他们起初委屈自己来见诸侯,一见诸侯就贪恋他们的禄利,于是望尘而拜

贵人,希旨以投时好,此其所必至者。曾子、子路之言,所以为末流戒也。故曰:“君子上交不谄。”又曰:“上弗援,下弗惟。”后世之于士人,许之以自媒,劝之以干禄;而责其有耻,难矣。

译那些地位显贵的人,往往迎合上意以投合时下的喜好,这是他们必然会做到的。曾子、子路的言论,正是用来警戒后世那些流于末节的人。所以说:“君子与地位高的人交往而不谄媚。”又说:“上面不提拔,下面也不去钻营。”后世对待士人,允许他们自我推荐,鼓励他们谋求官禄;却要求他们有羞耻之心,这就很难了。

○公行子有子之丧《礼》:父为长子斩衰三年。故公行子有子之丧,而孟子与右师及齐之诸臣皆往吊。

  ○为不顺于父母《虞书》所载,帝曰:“予闻如何?”岳曰:“瞽子,父顽,母嚣,象傲。克谐以孝,▯▯义,不格奸。”是则帝之举舜,在瞽瞍底豫之后。今《孟子》乃谓九男二女,百官牛羊,仓廪备,以事舜于畎亩之中,犹不顺于父母,而如穷人无所归,此非事实。但其推见圣人之心若此,使天下之为人子者处心积虑出乎此,而后为大孝耳。后儒以为实,然则“二嫂使治朕栖”之说亦可信矣。

  ○象封有庳舜都蒲阪,而封象于道州鼻亭,在三苗以南荒服之地,诚为可疑。如《孟子》所论,亲之欲其贵,爱之欲其富,又且欲其源源而来,何以不在中原近畿之处,而置之三千余里之外邪?盖上古诸侯之封万国,其时中原之地必无闲土可以封故也。又考太公之于周,其功亦大矣,而仅封营丘。营丘在今昌乐、潍二县界。史言其地泻卤,人民寡,而《孟子》言其俭于百里,又莱夷逼处,而与之争国。夫尊为尚父,亲为后父,功为元臣,而封止于此,岂非中原之地无闲土,故至薄姑氏之灭,而后乃封太公邪?或曰:“禹封在阳翟,稷封在武功,何与?”二臣者,有安天下之大功,舜固不得以介弟而先之也。故象之封于远,圣人之不得已也。○周室班爵禄为民而立之君,故斑爵之意,天子与公、侯、伯、子、男一也,而非绝世之贵。代耕而赋之禄,故班禄之意,君、卿、大夫、士与庶人在官一也,而非无事之食。是故知天子一位之义,则不敢肆于民上以自尊;知禄以代耕之义,则不敢厚取于民以自奉。不明乎此,而侮夺人之君,常多于三代之下矣。

  ○费惠公《孟子》“费惠公”注:“惠公,费邑之君。”按春秋时有两费,其一见《左传。成公十三年》:“晋侯使吕相绝秦,曰:”殄灭我费滑。‘“注:”滑国都于费,今河南缑氏县。“《襄公十八年》:楚▯子冯、公子格率锐师侵费滑,盖本一地,秦灭之而后属晋耳。其一《僖公元年》:”公赐季友汶阳之田及费。“《齐乘》:”费城,在费县西北二十里,鲁季氏吧了。“在子思时,滑国之费其亡久矣,疑即季氏之后,而僭称公者。鲁连子称陆子谓齐▯王曰:”鲁费之众臣甲舍于襄贲。“而楚人对顷襄王有邹、费、郯、邳,殆所谓泗上十二诸侯者邪?仁山金氏曰:”费本鲁季氏之私邑,而《孟子》称小国之君,曾子书亦有费君、费子之称。盖季氏专鲁,而自春秋以后,计必自据其邑,如附庸之国矣。大夫之为诸侯,不待三晋而始,然其来亦渐矣。“

  季氏之于鲁,但出君而不敢立君,但分国而不敢篡位,愈于晋、卫多矣。故曰:“鲁犹秉周礼。”

  ○行吾敬故谓之内也先生治天下之具,五典、五礼、五服、五刑,其出乎身,加乎民者,莫不本之于心。以为之裁制。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故孟子答公都子言义,而举酌乡人、敬尸二事,皆礼之也,而莫非义之所宜。自此道不明,而二氏空虚之教至于槌提仁义,绝灭礼乐,从此起矣。自宋以下,一二贤智之徒,病汉人训诂之学,得其粗迹,务矫之以归于内,而达道达德、九经三重之事置之不论,此真所谓“告子未尝知义”者也,其不流于异端而害吾道者几希。

  董子曰:“宜在我者而后可以称义,故言义者合我与宜以为一言。以此操之,义之言我也。”此与孟子之言相发。

  ○以纣为兄之子以纣为弟,且以为君,而有微子启;以纣为兄之子,且以为君,而有王子比干。并言之,则于文有所不便,故举此以该彼,此古人文章之善。且如“郊社之礼,所以事上帝也”,不言后土:“地道无成,而代有终也”,不言臣妻:“先王居▯杌于四裔”,不言浑敦、穷奇、饕餮。后之读书者不待子贡之明,亦当闻一以知二矣。

  ○才人固有为不善之才而非其性也。性者天命之,才者亦天降是以禽兽之人,谓之未尝有

译公行子有儿子去世的丧事。《礼记》规定:父亲为长子服斩衰之丧三年。所以公行子有儿子去世的丧事,孟子与右师以及齐国的各位大臣都前往吊唁。

关于“对父母不顺从”的说法:《虞书》记载,帝尧说:“我听说怎样?”四岳说:“瞽瞍的儿子,父亲愚顽,母亲嚣悍,弟弟象傲慢。舜能以孝道使家庭和谐,遵循道义,不陷于奸恶。”这说明帝尧举荐舜,是在瞽瞍心情愉悦之后。如今《孟子》却说是九个儿子、两个女儿,百官、牛羊、仓廪都备齐,在田间侍奉舜,舜仍然对父母不顺从,像穷人一样无处归宿,这不符合事实。但孟子推想圣人的心意是这样的,让天下做儿子的人处心积虑都出于这种心态,然后才能称为大孝。后世儒者认为这是实有其事,那么“两个嫂子让舜修缮粮仓”的说法也可以相信了。

关于“象被封于有庳”:舜定都于蒲阪,而将象封在道州鼻亭,那是在三苗以南的荒服之地,确实令人怀疑。如果按照《孟子》所论述的,亲近他就要让他尊贵,爱护他就要让他富有,而且又希望他源源不断地前来朝见,为什么不在中原近畿的地方,而把他安置在三千多里之外呢?大概上古时期诸侯分封万国,当时中原地区必定没有空闲的土地可以分封的缘故。又考证姜太公对于周朝,功劳也很大,却仅仅被封在营丘。营丘在今昌乐、潍县两县交界。史书记载那里土地盐碱,人口稀少,而《孟子》说它方圆不足百里,又莱夷逼近,与周人争夺国土。姜太公尊为尚父,亲为后父,功为元勋,封地却只到这里,难道不是因为中原地区没有空闲土地,所以直到薄姑氏被灭,才分封太公吗?有人说:“禹封在阳翟,稷封在武功,为什么不同?”这两位大臣有安定天下的大功,舜固然不能因为象是弟弟就让他排在前面。所以象被封在远方,是圣人不得已的做法。

周朝分封爵位和俸禄,是为百姓而设立君主,所以分封爵位的意义,天子与公、侯、伯、子、男是一样的,而不是世袭不绝的尊贵。代替耕种而给予俸禄,所以分封俸禄的意义,君、卿、大夫、士与在官府服役的平民是一样的,而不是不劳而获的供养。因此,懂得天子只是一个职位的意义,就不敢在百姓之上肆意妄为以自尊大;懂得俸禄是代替耕种的意义,就不敢从百姓那里厚取以奉养自己。不明白这些,而侮辱、掠夺百姓的君主,常常多于夏商周三代之后了。

关于“费惠公”:《孟子》中“费惠公”的注解说:“惠公,是费邑的君主。”查考春秋时期有两个费地,一个见于《左传·成公十三年》:“晋侯派吕相与秦国断绝关系,说:‘灭绝了我的费滑。’”注解说:“滑国都城在费,即今河南缑氏县。”《襄公十八年》:楚国的子冯、公子格率领精锐军队侵犯费滑,大概本是同一地方,秦国灭掉它之后才归属晋国。另一个见于《僖公元年》:“鲁公赐给季友汶阳的田地以及费。”《齐乘》记载:“费城,在费县西北二十里,是鲁国季氏的封地。”在子思的时代,滑国的费地灭亡已经很久了,怀疑是季氏的后代,而僭越称公。鲁连子记载陆子对齐王说:“鲁费地的众多臣属在襄贲驻扎。”而楚国人回答顷襄王时有邹、费、郯、邳,大概就是所谓的泗上十二诸侯吧?仁山金氏说:“费本来是鲁国季氏的私邑,而《孟子》称其为小国之君,曾子的书中也有费君、费子的称呼。大概季氏专权鲁国,从春秋以后,估计必定自己占据其邑,如同附庸的国家了。大夫成为诸侯,不等到三晋才开始,然而其由来也是逐渐形成的。”

季氏对于鲁国,只是驱逐国君而不敢另立国君,只是分割国家而不敢篡夺君位,比晋、卫两国好多了。所以说:“鲁国还秉持周礼。”

关于“行吾敬故谓之内也”:先生治理天下的工具,五典、五礼、五服、五刑,那些出于自身、施加于百姓的,没有不本源于心的。以此作为裁制。亲疏有差别,尊贤有等级,礼由此产生。所以孟子回答公都子论及义时,举出酌酒给乡人、尊敬尸祝两件事,都是礼的表现,而没有不是义所适宜的。自从这条道理不明,而佛、道二家空虚的教义以至于捶打抛弃仁义,断绝礼乐,从此开始了。自宋代以来,一两个贤智之人,厌恶汉人训诂之学,只得到其粗浅的痕迹,致力于纠正它而归于内心,却把达道达德、九经三重的事置之不论,这真是所谓“告子未曾懂得义”的人,他们不流于异端而危害我们道统的,几乎没有。

董仲舒说:“适宜在我身上的然后才可以称为义,所以说义是将我与适宜合为一个字。以此掌握它,义就是说我。”这与孟子的话相互阐发。

关于“以纣为兄之子”:以纣为弟弟,而且作为君主,有微子启;以纣为哥哥的儿子,而且作为君主,有王子比干。并在一起说,在文辞上有所不便,所以举出这个来概括那个,这是古人文章的好处。而且像“郊社之礼,是用来侍奉上帝的”,不说后土;“地道没有成就,而臣妻有终结”,不说臣妻;“先王把浑敦、穷奇、饕餮安置在四方边远之地”,不说浑敦、穷奇、饕餮。后来的读书人不需要像子贡那样聪明,也应当闻一知二了。

关于“才人固有为不善之才而非其性也”:人固然有做不善之事的才能,但这不是他的本性。本性是上天赋予的,才能也是上天降下的,所以禽兽与人相比,被称为未曾有

才。

  《中庸》言能尽其性,《孟子》言不能尽其才能。尽其才则能尽其性矣,在乎扩而充之。

译才。

《中庸》说能够充分实现本性,《孟子》说不能充分实现才能。充分实现才能就能充分实现本性了,关键在于扩充并充实它。

○求其放心学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已矣。然则但求放心,可不必于学问乎?与孔子之言“吾尝终日不食,终夜不寝,以思无益,不如学也”者,何其不同邪?他日又曰:“君子以仁存心,以礼存心。”是所存者非空虚之心也,夫仁与礼未有不学问而能明者也。《孟子》之意盖曰能求放心,然后可以学问。使奕秋诲二人奕,其一人专心致志,惟奕秋之为听;一人虽听之,一心以为有鸿鹄将至,思援弓缴而射之。虽与之具学,弗若之矣。此放心而不知求者也。然但知求放心,而未尝“穷中▯之方,悉雁行之势”,亦必不能从事于奕。

  ○所去三免死而已矣,则亦不久而去矣,故曰“所去三”。

  ○自视欣然人之为学不可自小,又不可自大。得百里之地而君之,皆足以朝诸侯、有天下,不敢自小也;附之以韩、魏之家,如其自视欣然,则过人远矣,不敢自大也。予将以斯道觉斯民也,思天下之民,匹夫匹妇有不被尧舜之泽者,若己推而内之沟中,则可谓不自小矣。自耕稼、陶渔以至为帝,无非取于人者,则可谓不自大矣。故自小,小也;自大,变也。今之学者非自小则自大,吾见其同为小人之归而已。

  ○士何事士、农、工、商,谓之四民。其说始于《管子》。三代之时,民之秀者乃收之乡序,升之司徒,而谓之士,固千百之中不得一焉。大宰以九职任万民,……五曰百工,饬化八材,计亦无多人尔。武王作《酒诰》之书,曰:“妹土嗣尔股肱,纯其艺黍稷,奔走事厥考厥长。”此谓农也。“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此谓商也。又曰:“庶士有正,越庶伯君子,其尔典听朕教。”则谓之者。大抵皆有职之人矣,恶有所谓“群萃而州处,四民各自为乡之法”哉。春秋以后,游士日多。《齐语》言桓公为游士八十人奉以车马衣裘,多其资币,使周游四方,以号召天下之贤士。而战国之君遂以士为轻重,文者为儒,武者为侠。呜呼!游人而先王之法坏矣,彭更之言,王子垫之问,其犹近古之意与?○饭糗茹草享天下之大福者,必先天下之大劳;宅天下之至贵者,必执天下之至贱。是以殷王小乙使其子武丁旧劳于外,知小人之依。而周之后妃亦必服浣濯之衣,修烦缛之事。及周公遭变,陈后稷、先公王业之所由者,则皆农夫、女工、衣食之务也。古先王之教,能事人而后能使人。其心不敢失于一物之细,而后可以胜天下之大。舜之圣也,而饭糗茹草;禹之圣也,而手足胼胝,面目黧黑。此其所以道济天下,而为万世帝王之祖也,况乎其不如舜、禹者乎!

  ○孟子外篇《史记》伍被对淮南王安,引《孟子》曰:“纣贵为天子,死曾不若匹夫。”扬子《法言。修身》引《孟子》曰:“夫有意而不至者有矣,未有无意而至者也。”桓宽《盐铁论》引《孟子》曰:“吾于河广,知德之至也。”又引《孟子》曰:“尧、舜之道非远人也,人不思之尔。”《周礼。大行人》注引《孟子》曰:“诸侯有王。”宋鲍照“河清颂”引《孟子》曰:“千载一圣,犹旦暮也。”《颜氏家训》引《孟子》曰:“图影失形。”《梁书。处士传。序》引《孟子》曰:“今人之于爵禄,得之若其生,失之若其死。”《广韵》“圭”字下注曰:“《孟子》:”六十四黍为一圭,十圭为一合。‘“以及《集注》中程子所引荀子、孟子三见齐王,而不言事,门人疑之,孟子曰:”我先攻其邪心。“今《孟子》书皆无其文,岂所谓”外篇“者邪?《诗。维天之命》传引孟仲子曰:”大哉,天命之无极,而美周之礼也。“《▯宫》传引孟仲子曰:”是▯宫也。“《正义》引赵岐云:”孟仲子,孟子从昆弟,学于孟子者也。《谱》云:“子仲子者,子思弟子。’盖与孟轲共事子思,后学于孟轲,著书论《诗》,毛氏取以为说。”则又有孟仲子之书矣。

  ○孟子引论语《孟子》书引孔子之言凡二十有九,其载于《论语》者八。又多大同而小异,然则夫子之言其

译○ 寻求放失的本心 做学问的道理没有别的,只是寻求那放失的本心罢了。然而,如果只求放失的本心,就可以不必做学问了吗?这与孔子所说的“我曾经整天不吃,整夜不睡,用尽心思去思索,没有益处,不如去学习啊”相比,为何如此不同呢?后来孟子又说:“君子把仁存于心中,把礼存于心中。”这里所存留的并不是空虚的心,因为仁和礼,没有不通过学习就能明白的。《孟子》的意思大概是说,能够寻求放失的本心,然后才可以做学问。假如让弈秋教两个人下棋,其中一个人专心致志,只听弈秋的教导;另一个人虽然也在听,心里却想着有天鹅将要飞来,想着拉弓搭箭去射它。虽然跟那个人一起学习,却不如他。这就是放失了本心却不知道寻求的人。然而,如果只知道寻求放失的本心,却未曾“穷尽中道的方术,详尽了解雁阵的态势”,也一定不能从事于下棋。

○ 所去的只是三次免死罢了,那么也就不久之后就会离开了,所以说“所去三”。

○ 自我看待欣然 人做学问,不可自我轻视,也不可自我夸大。得到百里之地而称君,都足以使诸侯朝拜、拥有天下,不敢自我轻视;加上韩、魏那样的家业,如果自我看待欣然自得,那就远远超过别人了,不敢自我夸大。我将用这个道使百姓觉醒,想到天下的百姓,哪怕是一个普通男子或妇女没有受到尧舜的恩泽,就好像是自己把他推入沟壑之中,这就可以说是没有自我轻视了。从耕种、制陶、捕鱼一直到成为帝王,无非都是从别人那里取得的,这就可以说是没有自我夸大了。所以,自我轻视,就是渺小;自我夸大,就是虚妄。现在的学者,不是自我轻视就是自我夸大,我只看到他们最终都归于小人的行列罢了。

○ 士做什么事 士、农、工、商,称为四民。这种说法始于《管子》。夏商周三代的时候,百姓中的优秀者被收录到乡校,提升到司徒那里,称为士,本来千百人中得不到一个。大宰用九种职事来任用万民,……第五种是百工,整治转化八种材料,计算起来也没有多少人。周武王作《酒诰》一书,说:“妹土的臣属,纯粹致力于种植黍稷,奔走侍奉你们的父兄长辈。”这是指农夫。“开始牵车驾牛,远行经商,用来孝养你们的父母”,这是指商人。又说:“众士有正职,以及众伯君子,你们要常听我的教导。”这就是指士。大概都是有职事的人了,哪里有所谓“聚集在一起按州居住,四民各自为乡”的制度呢。春秋以后,游士日益增多。《齐语》说齐桓公为八十名游士提供车马衣裘,增加他们的资财,让他们周游四方,以号召天下的贤士。而战国时期的君主于是把士作为衡量轻重的手段,文士成为儒者,武士成为侠客。唉!游士兴起而先王的法度败坏了,彭更的言论,王子垫的提问,大概还接近古人的意思吧?

○ 吃干粮嚼野草 享受天下最大福分的人,必定先承受天下最大的劳苦;居于天下最尊贵地位的人,必定从事天下最卑贱的工作。因此殷王小乙让他的儿子武丁早年在外劳作,了解百姓的依靠。而周朝的后妃也必须穿着浣洗过的衣服,从事繁琐的事务。等到周公遭遇变故,陈述后稷、先公王业所由来的原因,都是农夫、女工、衣食的事务。古代先王的教化,能侍奉人然后才能使人。他的心不敢在细微事物上有所缺失,然后才能胜任天下的大事。舜的圣明,却吃干粮嚼野草;禹的圣明,却手脚生茧,面容黑瘦。这就是他们所以能救济天下,成为万世帝王祖先的原因,何况那些不如舜、禹的人呢!

○ 孟子外篇 《史记》中伍被回答淮南王刘安,引用《孟子》说:“纣贵为天子,死时还不如普通百姓。”扬雄《法言·修身》引用《孟子》说:“有意志却达不到的人有,没有无意志却达到的。”桓宽《盐铁论》引用《孟子》说:“我从《河广》一诗,知道德行的极致。”又引用《孟子》说:“尧、舜的道理并不远离人,只是人不思考罢了。”《周礼·大行人》注引用《孟子》说:“诸侯有王。”宋鲍照《河清颂》引用《孟子》说:“千年出一位圣人,就像早晚之间一样。”《颜氏家训》引用《孟子》说:“图影失形。”《梁书·处士传·序》引用《孟子》说:“现在的人对于爵位俸禄,得到它就像获得生命,失去它就像面临死亡。”《广韵》“圭”字下注释说:“《孟子》:‘六十四黍为一圭,十圭为一合。’”以及《集注》中程子所引用的荀子、孟子三次拜见齐王,却不谈论政事,门人怀疑他,孟子说:“我先攻伐他的邪心。”现在《孟子》书中都没有这些文字,难道就是所谓的“外篇”吗?《诗经·维天之命》传引用孟仲子说:“伟大啊,天命没有穷尽,而周朝的礼制美好。”《〇宫》传引用孟仲子说:“这是〇宫。”《正义》引用赵岐说:“孟仲子,是孟子的堂弟,向孟子学习的人。《谱》说:‘子仲子,是子思的弟子。’大概与孟轲一起侍奉子思,后来向孟轲学习,著书论述《诗经》,毛氏取来作为解说。”那么又有孟仲子的书了。

○ 孟子引用论语 《孟子》书中引用孔子的话共二十九处,其中记载在《论语》中的有八处。大多大同而小异,然而孔子的话其

不传于后者多矣。故曰:“仲尼没而微言绝。”

译未能流传给后人的已经很多了。所以说:“孔子去世后,精微的言论就断绝了。”

○孟于字样九经《论语》皆以汉石经为据,故字体未变,《孟子》字多近今,盖久亦于魏、晋以下之传录也。然则石经之功亦不细矣。

  《唐书》言:▯州故作“豳”,开元十三年,以字类“幽”,故为“▯”。今惟《孟子》书用“▯”字。

  《容斋四笔》言《孟子》“是由恶醉而强酒”,“见且由不得亟”,并作“由”,今本作“犹”。是知今之《孟子》又与宋本小异。

  ○孟子弟子赵岐注《孟子》,以季孙、子叔二人为孟子弟子。季孙知孟子意不欲,而心欲使孟子就之,故曰:“异哉,弟子之所闻也。”子叔心疑惑之,亦以为可就之矣。“使己为政”以下,则孟子之言也。又曰:“告子名不害,兼治儒、墨之道者。尝学于孟于,而不能纯彻性命之理。”又曰:“高子,齐人也。学于孟子,乡道而未明,去而学他术。”又曰:“盆成括,尝欲学于孟子,问道,未达而去。”宋徽宗政和五年,封告子不害东阿伯,高子泗水伯,盆成括莱阳伯,季孙丰城伯,子叔乘阳伯,皆以孟子弟子故也。《史记索隐》曰:“孟子有万章、公明高等,并轲之门人。”《广韵》又云:“离娄,孟子门人。”不知其何所本。元吴莱著《孟子弟子列传》二卷,今不传。

  《晏子书》称西郭徒居布衣之士,贫成适尝为孔子门人,尤误。

  ○荼“荼”字自中唐始变作“荼”,其说已详之《唐韵正》。按《困学纪闻》,荼有三:“谁谓荼苦”,苦菜也。“有女如荼”,茅秀也。“以薅荼蓼”,陆草也。今按《尔雅》“荼”“氵荼”字凡五见,而各不同。《释草》曰:“荼,苦菜。”注引《诗》:“谁谓荼苦,其甘如荠。”疏云:“此味苦可食之菜,《本草》一名选,一名游冬。《易纬通卦验玄图》云‘苦菜生于寒秋,经冬历春乃成’,《月令》‘孟夏苦菜秀’是也。叶似苦苣而细,断之有白汁,花黄似菊。堪食,但苦耳。”又曰:“{艹票}、▯、荼。”注云:“即{艹刀}.”疏云:“按《周礼。掌荼》及《诗》‘有女如荼’,皆云:荼,茅秀也;{艹票}也、▯也其别外。此二字皆从草、从余。”又曰:“氵荼,虎杖。”注云:“似红草而粗大,有细刺,可以染赤。”疏云:“氵荼一名虎杖。陶注《本草》云:田野甚多,壮如大马蓼,茎斑而叶圆是也。”又曰:“氵荼,委叶。”注引《诗》“以{艹休}氵荼蓼。”疏云:“氵荼一名委叶。”王肃《说诗》云:“氵荼,陆秽草。”然则氵荼者原田芜秽之草,非苦菜也。今《诗》本“{艹休}”作“薅”。此二字皆从草从涂。《释木》曰:“▯贾,苦荼。”注云:“树小如栀子,冬生叶,可煮作羹饮。今呼早采者为荼,晚取者为茗,一名Η,蜀人名之苦荼。”此一字亦从草从余。今以《诗》考之,《邶。谷风》之“荼苦”,《七月》之“采荼”,《绵》之“堇荼”,皆苦菜之荼也。又借而为“荼毒”之荼。《桑柔》、《汤诰》皆苦菜之荼也。《夏小正》“取荼莠”,《周礼。地官》“掌荼”,《仪礼。既夕礼》“茵著用荼,实绥泽焉”,《诗。鸱▯》“捋荼”,传曰:‘荼,萑苕也。“《正义》曰:”谓▯之秀穗。茅▯之秀,其物相类,故皆名荼也。“茅秀之荼也,以其白也而象之。《出其东门》”有女如荼“,《国语》”吴王夫差万人为方陈,白常、白旗、素甲、白羽之▯,望之如荼“。《考工记》:”望而视之,欲其荼白。“亦茅秀之荼也。《良耜》之”荼蓼“,委叶之氵荼也。唯虎杖之氵荼与▯贾之苦荼不见于《诗》、《礼》,而王褒《僮约》云:”武都买荼。“张载《登成都白菟楼诗》云:”芳荼冠六清。“孙楚诗云:”姜桂荼Η出巴蜀。“《本草衍义》:”晋温峤上表,贡荼千斤,茗三百斤。“是知自秦人取蜀而后始有茗饮之事。

  王褒《僮约》,前云“炮鳖烹荼”,后云“武都买荼”,注以前为苦菜,后为茗。

  《唐书。陆羽传》:“羽嗜荼,著经三篇,言茶之原、之法

译○孟子的字样,在九经和《论语》中都以汉代石经为依据,所以字体没有改变;《孟子》的字多接近现代,大概是因为长久以来沿用了魏晋以后的传抄本。那么石经的贡献也不小了。

《唐书》说:〇州原本写作“豳”,开元十三年,因为字形类似“幽”,所以改为“〇”。现在只有《孟子》一书使用“〇”字。

《容斋四笔》说《孟子》中的“是由恶醉而强酒”、“见且由不得亟”,都写作“由”,现在的版本写作“犹”。由此可知现在的《孟子》又与宋代版本略有不同。

○孟子弟子赵岐注释《孟子》,将季孙、子叔二人列为孟子的弟子。季孙知道孟子心里不想去,但心里想让孟子去,所以说:“奇怪啊,弟子所听到的(说法)。”子叔心里对此疑惑,也认为可以去。“使己为政”以下,则是孟子的话。又说:“告子名不害,兼修儒、墨之道的人。曾经向孟子学习,但不能纯粹透彻地理解性命之理。”又说:“高子,齐国人。向孟子学习,向往道但未能明白,离开后去学习其他方术。”又说:“盆成括,曾经想向孟子学习,问道,未通达就离开了。”宋徽宗政和五年,封告子不害为东阿伯,高子为泗水伯,盆成括为莱阳伯,季孙为丰城伯,子叔为乘阳伯,都是因为他们作为孟子弟子的缘故。《史记索隐》说:“孟子有万章、公明高等人,都是孟轲的门人。”《广韵》又说:“离娄,孟子的门人。”不知道这些说法依据什么。元代吴莱著有《孟子弟子列传》两卷,现在已失传。

《晏子书》称西郭徒是居住布衣的士人,贫成适曾经做过孔子的门人,尤其错误。

○“荼”字从中唐开始变为“茶”,其说法已在《唐韵正》中详细论述。根据《困学纪闻》,荼有三种:“谁谓荼苦”,是苦菜。“有女如荼”,是茅草开花。“以薅荼蓼”,是陆生的草。现在根据《尔雅》,“荼”和“氵荼”字共出现五次,而各不相同。《释草》说:“荼,苦菜。”注引用《诗经》:“谁谓荼苦,其甘如荠。”疏说:“这种味道苦可以食用的菜,《本草》一名选,一名游冬。《易·纬·通卦验·玄图》说‘苦菜生于寒秋,经冬历春才长成’,《月令》‘孟夏苦菜秀’就是这种情况。叶子像苦苣但更细,折断后有白汁,花黄像菊花。可以吃,只是苦罢了。”又说:“{艹票}、〇、荼。”注释说:“即{艹刀}。”疏说:“根据《周礼·掌荼》和《诗经》‘有女如荼’,都说:荼,是茅草开花;{艹票}、〇是其他的区别。这两个字都从草、从余。”又说:“氵荼,虎杖。”注释说:“像红草但粗大,有细刺,可以用来染红色。”疏说:“氵荼一名虎杖。陶弘景注《本草》说:田野里很多,壮实如大马蓼,茎有斑点而叶子圆就是它。”又说:“氵荼,委叶。”注引用《诗经》“以{艹休}氵荼蓼”。疏说:“氵荼一名委叶。”王肃《说诗}说:“氵荼,是陆生的秽草。”那么氵荼原本是田间荒芜的草,不是苦菜。现在《诗经》版本中“{艹休}”写作“薅”。这两个字都从草从涂。《释木》说:“〇贾,苦荼。”注释说:“树小如栀子,冬天长叶,可以煮来当羹喝。现在称早采的为荼,晚采的为茗,一名Η,蜀地人称为苦荼。”这个字也从草从余。现在用《诗经》来考证,《邶风·谷风》中的“荼苦”,《七月》中的“采荼”,《绵》中的“堇荼”,都是苦菜的荼。又借用来表示“荼毒”的荼。《桑柔》、《汤诰》都是苦菜的荼。《夏小正》“取荼莠”,《地官》“掌荼”,《仪礼·既夕礼》“茵著用荼,实绥泽”,《诗·鸱〇》“捋荼”,传说:‘荼,是萑苕。’《正义》说:‘指〇的秀穗。茅〇的秀穗,其物相类似,所以都叫荼。’这是茅草开花的荼,因为它白色而象形。《出其东门》‘有女如荼’,《国语》‘吴王夫差万人为方陈,白常、白�、素甲、白羽之〇,望之如荼’。《考工记》:‘望而视之,欲其荼白。’也是茅草开花的荼。《良耜》中的‘荼蓼’,是委叶的氵荼。只有虎杖的氵荼和〇贾的苦荼不见于《诗经》、《礼记》,而王褒《僮约》说:‘武都买荼。’张载《登成都白菟楼诗》说:‘芳荼冠六清。’孙楚诗说:‘姜桂荼Η出巴蜀。’《本草衍义》:‘晋温峤上表,贡荼千斤,茗三百。’由此可知自从秦人夺取蜀地后才开始有茗饮之事。

王褒《僮约》,前面说“炮鳖烹荼”,后面说“武都买荼”,注释以前者为苦菜,后者为茗。

《唐书·陆羽传》:“陆羽嗜好荼,著经三篇,讲述茶的起源、方法

、之具尤备,天下益知饮茶矣。”有常伯熊者,因羽论,复广著茶之功,其后尚茶成风。时回纥入朝,始驱马市菜。至明代,设茶马御史。而《大唐新语》言右补阙綦毋▯性不饮茶,著《茶饮》,序曰:“释滞消壅,一日之利暂佳;瘠气侵精,终身之害斯大。获益则功归茶力,贻患则不谓茶灾。岂非福近易知,害远难见?”宋黄庭坚《茶赋》亦曰:“寒中瘠气,莫甚于茶。或济之盐,勾贼破家。”今南人往往有茶癖,而不知其害,此亦摄生者之所宜戒也。

译饮茶的器具尤其完备,天下人更加知道饮茶了。有位叫常伯熊的人,依据陆羽的论述,又广泛著述茶的功效,此后崇尚饮茶成为风气。当时回纥入朝,开始驱赶马匹来交换茶叶。到了明代,设立了茶马御史。而《大唐新语》记载右补阙綦毋〇生性不喝茶,撰写了《茶饮》,序言说:“消除积滞、疏通壅塞,一天的利益暂时很好;耗损元气、侵蚀精气,终身的危害却很大。获得益处就把功劳归于茶的力量,留下祸患却不认为是茶的灾害。难道不是福祸临近容易知晓,灾祸遥远难以察觉吗?”宋代黄庭坚的《茶赋》也说:“寒凉伤中、耗损元气,没有比茶更严重的了。如果用盐来调和,就像勾结盗贼导致家破人亡。”如今南方人往往有茶瘾,却不知道它的危害,这也是养生的人所应当戒除的。

○<鸟可>《尔雅》“舒雁,鹅。”注:“今江东呼<鸟可>.”即“▯”字。《左传》:“鲁大夫荣▯鹅。”《方言》:“雁自关而东谓之<鸟可>鹅。”《太玄经》:“装次二▯,鹅惨于冰。”一作“哥▯鹅。”司马相如《子虚赋》:“弋白鹄,连▯鹅,双▯下,玄鹤加。”《上林赋》:“鸿▯鹄鸨,鸨▯鹅属玉。”扬雄《反离骚》:“凤皇翔于蓬▯者兮,岂▯鹅之能捷。”张衡《西京赋》:“▯鹅鸿军▯。”《南都赋》:“鸿鸨▯鹅。”杜甫《七歌》:“前飞▯鹅后▯▯。”《辽史。穆宗纪》:“获▯鹅,祭天地。”《元史。武宗纪》:“禁江西、湖广、汴梁私捕▯鹅。”《山海经》:“青要之山,是多驾鸟。”郭璞云:“未详。或者骈当作‘▯’,其从‘马’者,传写之误尔。”

  ○九经唐宋取士,皆用《九经》。今制定为《五经》,而《周礼》、《仪礼》、《公羊》、《谷梁》二传并不列于学官。杜氏《通典》:东晋元帝时,太常贺循上言:“《尚书》被符经置博士一人。又多故历纪,儒、道荒废,学者能兼明经义者少,且《春秋》三传俱出圣人,而义归不同,自前代通儒未有能通得失兼而学之者也。今宜《周礼》、《仪礼》二经置博士二人,《春秋》三传置博士三人,其余则经置一人,合八人。”太常荀崧上疏言:“博士旧员十有九人,今《五经》合九人,准古计今,犹未中半。《周易》有郑氏注,其书根源,诚可深惜。《仪礼》一经,所谓《曲礼》,郑玄于礼特明,皆有证据。昔周之衰,孔子作《春秋》,左丘明、子夏造膝亲受。孔子殁,丘明撰其所闻为之传,微辞妙旨,无不精究。公羊高亲受子夏,立于汉朝,多可采用。谷梁赤师徒相传,诸所发明,或是左氏、公羊不载,亦足有所订正。臣以为《三传》虽同曰《春秋》,而发端异越,宜各置一人以传其学。”遇王敦难,不行。唐贞观九年五月,敕自今以后,明经兼习《周礼》若《仪礼》者,于本色内量减一选。开元八年七月,国子司业李无璀上言:“《三礼》、《三传》及《毛诗》、《尚书》、《周易》等,并圣贤微旨,生人教业。今明经所习,务在出身,咸以《礼记》文少,人皆竞读;《周礼》,经邦之轨则;《仪礼》,庄敬之楷模、《公羊》、《谷梁》,历代宗习。今两监及州县以独学无友,四经殆绝,事资训诱,不可因循,其学生请停,各量配作业,并贡人预试之日,习《周礼》、《仪礼》、《公羊》、《谷梁》,并请帖十通五,许其入第,以此开劝。即望四海均习,《九经》该备。”从之。《唐书》:开元十六年十二月,杨▯为国子祭酒,奏言:“今之明经,习《左氏》者十无二三,又《周礼》、《仪礼》及《公羊》、《谷梁》殆将废绝,请量加优奖。”于是下制:“明经习《左氏》及通《周礼》等四经者,出身免任散官。”遂著于式。古人抱遗经、扶微学之心,如此其急,而今乃一切废之,盖必当时之士子苦四经之难习,而主议之臣徇其私意,遂举历代相传之经典弃之而不学也。自汉以来。岂不知经之为五,而义有并存,不容执一,故三家之学并列《春秋》。至于《三礼》,各自为书。今乃去经习传,尤为乖理。苟便己私,用之干禄,率天下而欺君负国,莫甚于此。经学日衰,人材日下,非职此之由乎?

  《宋史》:“神宗用王安石之言,士各占治《易》、《书》、《诗》、《周礼》、《礼记》一经,兼《论语》、《孟子》。”朱文公《乞修〈三礼〉札子》:“遭秦灭学,礼乐先坏,其颇存者,《三礼》而已。《周官》一书固为礼之纲领,至于仪法度数,则《仪礼》乃其本经;而《礼记》郊特性、冠义等篇,乃其义说耳。前此犹有《三礼通礼、学究诸科,礼虽不行,士犹得以诵习而知其说。熙宁以来,王安石变乱旧制,废罢《仪礼》,而独存《礼记》之科,弃经任传,遗本宗末,其失己甚。”是则《礼记》之废乃自安石始之,至于明代,此学遂绝

译○“舒雁”即鹅。《尔雅》注说:“现在江东地区称鹅为‘舒雁’。”这就是“舒雁”的“舒”字。《左传》记载:“鲁国大夫荣舒养鹅。”《方言》说:“雁在函谷关以东被称为舒雁。”《太玄经》说:“装次二舒,鹅在冰上显得凄惨。”又写作“哥舒鹅”。司马相如《子虚赋》说:“射白鹄,连射舒雁,双舒雁落下,玄鹤叠加。”《上林赋》说:“鸿舒鹄鸨,鸨舒鹅属玉。”扬雄《反离骚》说:“凤凰在蓬舒中飞翔啊,难道舒雁能敏捷吗?”张衡《西京赋》说:“舒雁鸿军舒。”《南都赋》说:“鸿鸨舒雁。”杜甫《七歌》说:“前面飞舒雁后面舒舒。”《辽史·穆宗纪》说:“捕获舒雁,祭祀天地。”《元史·武宗纪》说:“禁止江西、湖广、汴梁私自捕捉舒雁。”《山海经》说:“青要山,有很多驾鸟。”郭璞说:“不详。或许‘骈’字当作‘舒’,那些从‘马’旁的,是传抄错误罢了。”

○九经唐宋选拔人才,都使用《九经》。现在制定为《五经》,而《周礼》、《儀礼》、《公羊传》、《谷梁传》两传并不列入学官。杜佑《通典》记载:东晋元帝时,太常贺循上书说:“《尚书》被符经设置博士一人。又因为多故历纪,儒道荒废,学者能兼明经义的很少,况且《春秋》三传都出自圣人,但义理归向不同,自前代通儒没有能通晓得失兼而学习它们的。现在适宜《周礼》、《仪礼》两经设置博士二人,《春秋》三传设置博士三人,其余则每经设置一人,共八人。”太常荀崧上疏说:“博士旧员十九人,现在《五经》共九人,按照古代计算现在,还不到一半。《周易》有郑氏注,其书籍根源,实在可惜。《仪礼》一经,所谓《曲礼》,郑元对礼特别明白,都有证据。从前周朝衰微,孔子作《春秋》,左丘明、子夏天天亲近受教。孔子去世,丘明撰写他所听到的为之作传,微辞妙旨,无不精究。公羊高三亲受子夏,立于汉朝,多可采用。谷粱赤师徒相传,各种所发明,或许是左氏、公羊不记载的,也足以有所订正。我认为《三传》虽然都叫《春秋》,但发端异越,适宜各置一人以传其学。”遇到王敦之难,没有实行。唐贞观九年五月,敕令从今以后,明经兼习《周礼》或《仪礼》的,在本色内量减一选。开元八年七月,国子监司业李无璀上书说:“《三礼》、《三传》以及《毛诗》、《尚书》、《周易》等等,都是圣贤微旨,生人教业。现在明经所习,务在出身,都以《礼记》文少,人都争着读;《周礼》,是经邦的轨则;《仪礼》,是庄敬的楷模;《公羊》、《谷梁》,历代宗习。现在两监及州县因为独学无友,四经几乎断绝,事情需要训诱,不可因循,其学生请求停止,各量配作业,并贡人预试之日,学习《周礼》、《仪礼》、《公羊传》、《谷梁傳》,并请帖十通五,允许其入第,以此开劝。即希望四海均习,《九经》该备。”听从了。《唐书》记载:开元十六年十二月,杨〇任国子祭酒,奏言:“现在的明经,学习《左氏》的十无二三,又《周礼》、《儀礼》以及《公羊》、《谷梁》几乎将废绝,请求量加优奖。”于是下制:“明经学习《左氏》及通《周礼》等四经的,出身免任散官。”遂著于式。古代人怀抱遗经、扶持微学之心,如此急切,而现在却一切废之,大概必定当时之士子苦于四经之难习,而主议之臣徇私意,遂举历代相传之经典弃之而不学了。自汉以来,岂不知经之为五,而义有并存,不容执著一隅,故三家之学并列《春秋》。至于《三禮》,各自为书。现在却去经习传,尤为乖理。如果为了便利自己私利,用来干禄,率领天下欺君负国,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经学日衰,人材日下,不是由此引起的吗?

《宋史》记载:“神宗采用王安石的话,士人各自占治《易》、《书》、《詩》、《周礼》、《礼记》一经,兼任《论语》、《孟子》。”朱文公《乞〈三礼〉札子》说:“遭遇秦灭学,礼乐先坏,其稍微保存的,只有《三礼》而已。《周官》一书固然为礼之纲领,至于仪法度数,则《儀礼》乃其本经;而《礼記》郊特性、冠义等篇,乃是其义说耳。前此还有《三礼通礼、学究诸科,禮虽不行,士犹得以诵习而知其说。自熙宁以来,王安石变乱旧制,废罷《儀礼》,而独存《礼記》之科,弃经任传,遺本宗末,其失已甚。”这就是说《礼记》之废乃自王安石开始,至于明代,此学遂绝。

。朱子又作《谢监岳文集序》曰:“谢绰中,建之政和人。先君子尉政和,行田间,闻读书声,入而视之,《仪礼》也。以时方专治王氏学,而独能尔,异之,即与俱归,勉其所未至,遂中绍兴三年进士第。”在宋已为空谷之足音,今时则绝响矣。

译朱子又作《谢监岳文集序》说:“谢绰中,是建州政和人。先父在政和任县尉时,巡视田间,听到读书声,进去查看,读的是《仪礼》。当时正专门研习王氏之学,而他却能这样,先父觉得他与众不同,便带他一同回家,勉励他弥补不足之处,于是他在绍兴三年考中进士。”这在宋代已是难得一闻的声音,如今更是绝迹了。

○考次经文《礼记。乐记》“宽而静”至“肆直而慈”一节,当在“爱者宜歌商”之上,文义甚明。然郑康成因其旧文,不敢辄更,但注曰:“此文换简,失其次,‘宽而静’宜在上,‘爱者宜歌商’宜承此。”

  《书。武成》定是错简,有日月可考。蔡氏亦因其旧而别序一篇,为今考定《武成》最为得体。

  其他考定经文,如程子改《易。系辞》“天一地二”一节,于“天数五”之上;《论语》“必有寝衣”一节,于“齐必有明衣布”之下。苏子瞻改《书。洪范》“曰王省惟岁”一节,于“五曰历数”之下;改《康诰》至止于信“于”未之有也“稽首之上。朱子改《大学》”曰《康诰》至止于信“于”未之有也“之下;改”《诗》云‘瞻彼淇澳’“二节,于”止于信“之下;《论语》”诚不以富“二句,于”齐景公有马千驷“一节之下;《诗。小雅》以《南陔》足《鹿鸣之什》,而下改为《白华之什》,皆至当,无复可议。后人效之,妄生穿凿。《周礼》五官,互相更调。而王文宪。作《二南相配图》、《洪范经传图》,重定《中庸章句图》,改《某棠》、《野有死麇》、《何彼▯矣》三篇于王风。仁山金氏本此,改”敛时五福“一节于”五曰考终命“之下,改”惟辟作福“一节于”六曰弱“之下。使邹、鲁之《书》传于今者,几无完篇,殆非所谓”畏圣人之言“者矣。

  董文清槐改《大学》“知止而后有定”二节于“子曰听讼,吾犹人也”之上,以为传之四章,释“格物致和”,而传止于九章,则《大学》之文元无所阙,其说可从。

  凤翔袁楷谓:“《文言》有错入《系辞》者‘鸣鹤在阴’已下七节,自‘天佑之’一节,‘憧憧往来’已下十一节,此十九节皆《文言》也,即‘亢龙有悔’一节之重见,可以明之矣。”遂取此十八节属于“天玄而地黄”之后,于义亦通。然古人之文,变化不拘,况《六经》出自圣人,传之先古,非后人所敢擅议也。

  ●卷八○州县赋税王士性《广志绎》曰:“天下赋税,有土地肥瘠不甚相远,而征科乃至悬绝者。当是国初草草,未定画一之制,而其后相沿不敢议耳。如真定之辖五州二十七县,苏州之辖一州七县,无论所辖,即其广轮之数,真定已当苏之五,而苏州粮二百三万八千石,真定止一十万六千石。然犹南北异也,若同一北方也,河间之繁富,二州十六县;登州之贫寡,一州七县,相去殆若莛楹,而河间粮止六万一千,登州乃二十三万六千。然犹进隶、山东异也,若在同省,汉中二州十四县之殷庶,视临洮二州三县之冲疲,易知也,而汉中粮止三万,临洮乃四万四千。然犹各道异也,若在同道,顺庆不大于保宁,其辖二州八县,均也,而顺庆粮七万五千,保宁止二万。然犹两郡异也,若在一邑,则同一西南充也,而负郭十里,田以步计,赋以田起;二十里外,则田以ㄌ量,不步矣;五十里外,田以约计,不ㄌ矣。官赋无定数,私价亦无定估,何其悬绝也!惟是太平日久,累世相传,民皆安之,以为固然,不自觉耳。夫王者制邑居民,则壤成贼,岂有大小轻重不同若此之甚哉。且以所辖州县言之,真定三十二,西安三十六,开封、平阳各三十四,济南三十,成都三十一,而松江、镇江、太平止三县,汉阳、兴化止二县,潼川之七县,俨然一府也;而其小者或至于无县可辖。且明初之制,多因元旧,平阳一路共领降州,殆据山西之半。至洪武二年,始以泽、潞、辽、沁四州直隶山西行省,而今尚有五州。若蒲州,自古别为一郡,屡次建言,皆为户部所格。归德一州,向属开封,至嘉靖二十四年始分为府。天下初定,日不暇给,沿元之非,遂至二三百年。然则后之王者,审形势以制统辖,度辐员以界郡县,则土田以起征科,乃平天下之先务,不可以虑始之艰而废万年之利者矣。

  《太祖实录》:洪武八年三月,平阳府言:“所属蒲、解二州,距府阔远,乞以直隶山西行省为

译○考订经文次序:《礼记·乐记》中从“宽而静”到“肆直而慈”这一节,应当放在“爱者宜歌商”之上,文意非常明确。然而郑康成因为沿袭旧本,不敢擅自更改,只在注中说:“这段文字因简册错乱,失去了原有次序,‘宽而静’应当在上,‘爱者宜歌商’应当承接此段。”

《尚书·武成》篇确定是简册错乱,有日月记载可以考证。蔡氏也沿袭旧本而另外编排了一篇,对于现在考订《武成》篇来说,最为得体。

其他考订经文的事例,如程子将《易经·系辞》中“天一地二”这一节,移到“天数五”之上;将《论语》中“必有寝衣”这一节,移到“齐必有明衣布”之下。苏东坡将《尚书·洪范》中“曰王省惟岁”这一节,移到“五曰历数”之下;将《康诰》中“至止于信”移到“于未之有也”之上。朱子将《大学》中“曰《康诰》至止于信”移到“于未之有也”之下;将《诗经》中“瞻彼淇澳”两节,移到“止于信”之下;将《论语》中“诚不以富”两句,移到“齐景公有马千驷”一节之下;将《诗经·小雅》中以《南陔》补足《鹿鸣之什》,而下改为《白华之什》。这些改动都非常恰当,没有可以再议论的地方。后人效法他们,却妄加穿凿附会。《周礼》中五官互相更替调动。而王文宪作《二南相配图》、《洪范经传》,重新制定《中庸章句图》,将《甘棠》、《野有死麇》、《何草不黄》三篇改归入王风。仁山金氏本于此,将“敛时五福”一节移到“五曰考终命”之下,将“惟辟作福”一节移到“六曰弱”之下。假使邹、鲁所传的《尚书》流传至今,几乎就没有完整的篇章了,这大概算不上是“敬畏圣人之言”吧。

董文清槐将《大学》中“知止而后有定”两节移到“子曰听讼,吾犹人也”之上,认为传文的第四章解释“格物致知”,而传文只到第九章,那么《大学》的文字原本就没有缺失,他的说法可以采纳。

凤翔袁楷说:“《文言》中有错入《系辞》的部分,‘鸣鹤在阴’以下七节,从‘天佑之’一节,‘憧憧往来’以下十一节,这十九节都是《文言》,即‘亢龙有悔’一节的重复出现,可以由此明白。”于是他将这十八节归入“天玄而地黄”之后,在义理上也讲得通。然而古人的文章,变化不拘一格,何况《六经》出自圣人,传承于上古,不是后人所敢擅自议论的。

●卷八○州县赋税 王士性《广志绎》说:“天下的赋税,有土地肥瘠程度相差不远,而征收税额却相差悬殊的。这应当是国家初建时草草定下,没有制定统一的制度,而后来沿袭不敢议论罢了。如真定管辖五州二十七县,苏州管辖一州七县,不论管辖范围,仅就面积而言,真定已是苏州的五倍,而苏州粮食二百三万八千石,真定只有一十万六千石。这还是南北差异,如果同是北方,河间的繁富,二州十六县;登州的贫寡,一州七县,相差几乎像草茎和屋柱一样悬殊,而河间粮食只六万一千,登州却有二十三万六千。这还是直隶、山东的差异,如果在同省,汉中二州十四县的殷实富庶,相比临洮二州三县的冲要疲敝,容易知道,而汉中粮食只三万,临洮却有四万四千。这还是各道的差异,如果在同道,顺庆不大于保宁,它们管辖二州八县,相同,而顺庆粮食七万五千,保宁只二万。这还是两郡的差异,如果在同一县,那么同一西南充地区,而离城十里内,田地按步计算,赋税按田地征收;二十里外,则田地按ㄌ量,不按步计算了;五十里外,田地按约略估计,不按ㄌ量了。官赋没有定数,私价也没有定估,为什么相差如此悬殊!只是太平日久,累世相传,百姓都安于现状,认为理所当然,不自觉罢了。君王制定邑居,划分疆域,难道有大小轻重不同如此严重的吗。而且以管辖州县来说,真定三十二,西安三十六,开封、平阳各三十四个,济南三十个,成都三十一个,而松江、镇江、太平只三个县,汉阳、兴化只两个县,潼川的七个县,俨然是一个府;而那些小的甚至没有县可管辖。况且明初的制度,多沿袭元朝旧制,平阳一路共领降州,几乎占据山西的一半。到洪武二年,才将泽、潞、辽、沁四州直接隶属山西行省,而现在还有五个州。如果蒲州,自古别为一郡,屡次建议,都被户部所阻挠。归德一州,向来属于开封,到嘉靖二十四年才分为府。天下初定,日不暇给,沿用元朝的错误,以至于二三百年。那么后来的君王,审察形势以制定统辖,度量幅员以划分郡县,那么土地以此征收赋税,乃是平定天下的先务,不可以因为开始考虑艰难而废弃万年的利益啊。

《太祖实录》:洪武八年三月,平阳府说:“所属蒲、解二州,距离府城遥远,请求直接隶属山西行省为

便。”未许。至天启四年,巡按山西李日宣,请以二州十县分立河中府,治运城,以运使兼知府事,运同兼清军,运副兼管粮,运叛兼理刑。事下户部,户部下山西,山西下河东,河东下平阳府议之,竟寝不行。此所谓欲制千金之裘,而与狐谋其皮也。且商、洛之于关内、陈、许之于大梁,德、棣之于济南,颍、毫之于凤阳,自古不相统属。去府既远,更添司道,于是有一府之地而四五其司道者,官愈多而民愈扰,职此之由矣。昔仲长统《昌言》谓:“诸夏有十亩共桑之迫,远州有旷野不发之田。”范晔《酷吏传》亦言:“汉制宰守旷远,户口殷大。”而《后汉。马援传》:“既平交耻,奏言:”西于县户有三万二千,远界去庭千余里,请分为封溪、望海二县。‘许之。“《华阳国志》:”巴郡太守但望。上疏言:“郡境南北四千,东西五千,属县十四,土界遐远,令尉不能穷诘奸凶。时有贼发,督邓追案,十日乃到,贼已远逃,踪迹绝灭。其有犯罪逮捕,证验文书诘讯,从春至冬,不能究讫。绳宪未加,或遇德令。是以贼盗公行,奸宄不绝。太守行农桑,不到四县;刺史行部,不到十县。欲请分为二郡。’其后遂为三巴。”《水经注》:“山阴县,汉会稽郡治也。永建中,阳羡周嘉上书,以县远,赴会稽至难,求得分置。遂以浙江西为吴,以东为会稽。”此皆远县之害,已见于前事者也。《北齐书》:“赫连子悦除林虑守,世宗往晋阳,路由是郡,因问所不便。子悦答言:”临水、武安二县,去郡遥远,山岭重叠,车步艰难。若东属魏郡,则地平路近。‘世宗笑曰:“卿徒知便民,不觉损▯。’子陪答以‘所言因民疾苦,不敢以私润负心。’”嗟乎,今之牧守,其能不徇于私而计民之便者,吾未见其人矣。

译便。”朝廷没有批准。到了天启四年,巡按山西的李日宣请求将两个州、十个县分立出来设立河中府,府治设在运城,由运使兼任知府事务,运同兼任清军职务,运副兼任管粮职务,运判兼任理刑职务。此事下达给户部,户部转达山西,山西转达河东,河东转达平阳府商议,最终搁置没有实行。这就是所说的想要制作价值千金的皮衣,却去和狐狸商量要它的皮。况且商州、洛州对于关内道,陈州、许州对于大梁府,德州、棣州对于济南府,颍州、亳州对于凤阳府,自古以来都不相统属。这些地方距离府治既远,如果再增设司道机构,于是就会出现一个府的地盘却设有四五个司道的情况,官员越多百姓越受骚扰,原因就在这里了。从前仲长统在《昌言》中说:“中原地区有十亩地共同种桑的紧迫,偏远州郡有荒野田地无人开垦。”范晔在《酷吏传》中也说:“汉代制度下,郡守管辖范围辽阔,户口众多。”而《后汉书·马援传》记载:“马援平定交趾后,上奏说:‘西于县有三万二千户,偏远边界距离郡治一千多里,请求划分为封溪、望海两个县。’朝廷批准了。”《华阳国志》记载:“巴郡太守但望上疏说:‘郡境南北长四千里,东西宽五千里,下辖十四县,地域辽阔遥远,县令、县尉无法彻底查究奸恶之徒。每当有盗贼发生,督邮、县尉追捕查办,十天才能到达,盗贼已经远远逃窜,踪迹断绝消失。那些犯罪被捕的人,查验文书审讯,从春天到冬天,不能彻底审结。刑罚尚未施加,有时却遇到恩赦令。因此盗贼公然横行,奸邪之人不绝。太守巡视农桑,不能到达四个县;刺史巡视辖区,不能到达十个县。请求划分为两个郡。’后来于是分为三巴。”《水经注》记载:“山阴县,是汉代会稽郡的治所。永建年间,阳羡人周嘉上书,认为县治偏远,前往会稽极为困难,请求划分设置。于是以浙江以西为吴郡,以东为会稽郡。”这些都是偏远县治的危害,已经在往事中显现了。《北齐书》记载:“赫连子悦被任命为林虑太守,世宗前往晋阳,路过这个郡,于是询问有什么不便之处。子悦回答说:‘临水、武安两个县,距离郡治遥远,山岭重叠,车马步行艰难。如果向东归属魏郡,则地势平坦道路近便。’世宗笑着说:‘你只知道方便百姓,没察觉损害了官府的利益。’子悦回答说:‘我所说的因为百姓疾苦,不敢以私利违背良心。’”唉,现在的州郡长官,那些能不徇私情而考虑百姓便利的人,我没有见过啊。

○属县自古郡县之制,惟唐为得其中。今考《地理志》属县之数,京兆、河南二府各二十,河中、太原二府各十三,魏州十四,广州十三,镇州、桂州各十一,其他虽大,远过十县者。此其大小相维,多寡相等,均安之效不可见于前事乎?后代之王犹可取而镜也。但其中一二县之郡亦有可并。宪宗元和元年,割属东川六州,制曰:“分疆设都,盖资共理。形束壤制,亦在稍均。将惩难以销萌,在立防而不紊。故贾生之议,以楚益梁;宋氏之规,割荆为郢。酌于前事,宜有变通。”此虽一时之言,亦经邦制郡之长策也。

  ○州县品秩汉时县制,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唐则州有上、中、下三等,县有京、畿、上、中、中下、下六等,品各有差。《太祖实录》:“吴元年,定县有上、中、下三等,税粮十万石已下为上县,知县从六品,县丞从七品,主簿从八品;六万石已下为中县,知县正七品,县丞正八品,主簿从八品;三万石已下为下县,知县正七品,丞薄如中县之秩。”“洪武六年八月壬辰,分天下下府为三等,粮二十万石已上者为上府,秩从三品;二十万石已下者为中府,秩正四品;十万石已下者为下府,秩从四品。”后乃一齐其品,而但立繁简之目,才优者调繁,不及者调简。古时列爵惟五之意,遂尽亡之矣。◎府汉曰郡。唐曰州,州即郡也。惟建都之地乃曰府,唐初止京兆、河南二府;武后以并州为太原府;玄宗以薄州为河中府,益州为成都府;肃宗以岐州为凤翔府,荆州为江陵府;德宗以梁州为兴元府。惟兴元以德宗行幸于此,其余皆建都之地也。后梁以汴州为开封府,后唐以魏州为兴唐府,镇州为真定府。至宋,而大郡多升为府。王明清《挥麈录》曰:“太祖皇帝以归德军节度使创业,升宋州为归德府,后为应天府。太宗以晋王即位,升并州为太原府。真宗以寿王建储,升寿州为春府。仁宗以升王建储,升建业为江宁府。英宗以齐州防御使入继,以齐州为兴德军。神自颍王升储,升汝阴。为顺昌府。哲宗自延安郡王升储,升延州为延安府。徽宗以端王即位,升羰州为肇庆府。钦宗自定王建储,前已升定州为中山府。太上以康王中兴,升唐州为德庆府。今上以建王建储,升建安为建宁府。宣和元年六月,刑州民董世多进状,以英宗尝为钜鹿郡公;又知岳州职勰进言,英宗尝为岳州防御使,诏加讨论。时刑州巳升安国军,遂以刑州为信德府,岳州为岳阳军。是岁十月,又诏以列圣潜邸所领地,再加讨论。以真宗尝为襄王,升襄州为襄阳府。仁宗尝为庆国公,升庆国为庆阳府。英宗尝为宜州刺史,以宜州为庆远军。神宗尝为安州观察使,以安州为德安府;又尝为光国公,以光州为光山军。哲宗尝为东平军节度使,以郓州为东平府;尝为均国公,以均州为武当军。徽宗尝为宁国公,以宁州为兴宁军;又尝为平江、镇江军节度使,并升为府。又以太宗尝为睦州防御使,升睦州为遂昌军。今上即位之初,升隆兴、宁国、常德诸府,皆以藩拥麾之地也。”《玉照新志》曰:“徽宗尝封遂宁郡王,升遂州为遂宁府;尝封蜀国公,升蜀州为崇庆府。沿至于今,无郡不府。而狭小之处,如滁、和、泽、沁、郴、靖、邛、眉之类,犹以州名。又有隶府之州,特异其名,而亲理民事与县尹无别。”县之隶于州者,则既带府名,又带州名,而其实未尝管摄于州,体统乖而名实淆矣。窃以为宜仍唐制,凡郡之连城数十者,析而二之三之,而以州统县,惟京者乃称府焉,岂不画一而易遵乎?

  ○乡亭之职《汉书。百官表》:“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二百石。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三百石。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为少吏。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夫职听论,收赋税;游徼徼循禁贼盗。县大率方百里

译○属县 自古郡县的制度,只有唐朝做得最为适中。如今考察《地理志》中属县的数量,京兆、河南两府各有二十县,河中、太原两府各有十三县,魏州十四县,广州十三县,镇州、桂州各有十一县,其他虽然是大郡,也远远超过十县。这种大小相互制约、多寡大致均衡,使社会安定均平的效果,难道不能从前代的事情中看出来吗?后代的君主仍然可以取来作为借鉴。但是其中有一两个县的郡,也有可以合并的。唐宪宗元和元年,割属东川的六州,诏书说:“划分疆域设立都督,大概是为了共同治理。地形约束、疆域制度,也在于稍微均衡。将要惩戒难以消除的祸患萌芽,在于建立防范而不混乱。所以贾谊的建议,是让楚国增加梁国;宋代的规划,是分割荆州为郢州。斟酌前代的事情,应当有所变通。”这虽然是一时的言论,也是治理国家、制定郡县制度的长远策略。

○州县品秩 汉代县制的规定,万户以上的设县令,俸禄为千石至六百石;不足万户的设县长,俸禄为五百石至三百石。唐朝则州有上、中、下三等,县有京县、畿县、上县、中县、中下县、下县六等,品级各有差别。《太祖实录》记载:“吴元年,规定县有上、中、下三等,税粮在十万石以下的为上县,知县为从六品,县丞为从七品,主簿为从八品;税粮在六万石以下的为中县,知县为正七品,县丞为正八品,主簿为从八品;税粮在三万石以下的为下县,知县为正七品,县丞和主簿的品级如同中县。”“洪武六年八月壬辰日,将天下的下等府分为三等,税粮在二十万石以上的为上府,品级为从三品;二十万石以下的为中府,品级为正四品;十万石以下的为下府,品级为从四品。”后来于是统一了它们的品级,只设立繁剧和简闲的名目,才能优秀者调任繁剧之职,能力不足的调任简闲之职。古代设立爵位只有五等的用意,于是完全丧失了。

◎府 汉代称为郡。唐代称为州,州也就是郡。只有建都的地方才称为府,唐初只有京兆、河南两府;武则天以并州为太原府;唐玄宗以蒲州为河中府,益州为成都府;唐肃宗以岐州为凤翔府,荆州为江陵县;唐德宗以梁州为兴元府。只有兴元是因为唐德宗曾巡幸于此,其余都是建都的地方。后梁以汴州为开封府,后唐以后魏州为兴唐府,镇州为真定府到了宋代,大的郡大多升格为府。王明清《挥麈录》说:“太祖皇帝以归德军节度使的身份创业,将宋州升为归德府,后来改为应天府。太宗以晋王的身份即位,将并州升为太原府。真宗以寿王的身份被立为太子,将寿州升为春府。仁宗以升王的身份被立为太子,将建业升为江宁府。英宗以齐州防御使的身份入继大统,将齐州改为兴德军。神宗以颍王的身份被立为太子,将汝阴升为顺昌府。哲宗以延安郡王的身份被立为太子,将延州升为延安府。徽宗以端王的身份即位,将邕州升为肇庆府。钦宗以定王的身份被立为太子,此前已将定州升为中山府。太上皇以康王的身份中兴宋朝,将唐州升为德庆府。今上以建王的身份被立为太子,将建安升为建宁府。宣和元年六月,邢州百姓董世多进呈状子,认为英宗曾经担任钜鹿郡公;又知岳州赵勰进言,英宗曾经担任岳州防御使,诏令加以讨论。当时邢州已经升为安国军,于是将邢州改为信德府,岳州改为岳阳军。这一年十月,又下诏对列位先帝潜邸所管辖的地方,再加讨论。因为真宗曾经担任襄王,将襄州升为襄阳府。仁宗曾经担任庆国公,将庆国升为庆阳府。英宗曾经担任宜州刺史,将宜州改为庆远军。神宗曾经担任安州观察使,将安州改为德安府;又曾经担任光国公,将光州改为光山军。哲宗曾经担任东平军节度使,将郓州改为东平府;曾经担任均国公,将均州改为武当军。徽宗曾经担任宁国公,将宁州改为兴宁军;又曾经担任平江、镇江军节度使,一并升为府。又因为太宗曾经担任睦州防御使,将睦州升为遂昌军。今上即位之初,将隆兴、宁国、常德等升为府,都是因为它们是藩王拥持麾节的地方。”《玉照新志》说:“徽宗曾经封为遂宁郡王,将遂州升为遂宁府;曾经封为蜀国公,将蜀州升为崇庆府。沿袭至今,没有郡不升为府的。而狭小的地方,如滁州、和州、泽州、沁州、郴州、靖州、邛州、眉州之类,仍然以州命名。又有隶属于府的州,名称特异,但亲自处理民事与县尹没有区别。”隶属于州的县,既带有府名,又带有州名,而实际上并没有受到州的管理,体制混乱而名实混淆。我私下认为应该仍然沿用唐代的制度,凡是郡下辖数十座城池的,分割为二或三,而以州统领县,只有京城才称为府,难道不是统一规范且容易遵循吗?

○乡亭之职 《汉书·百官公卿表》:“县令、县长,都是秦代的官职,掌管治理该县。万户以上的设县令,俸禄为千石至二百石;不足万户的设县长,俸禄为四百石至三百石。都有丞、尉,俸禄为四百石至三百石。百石以下的,有斗食、佐史的俸禄,这就是少吏。十个亭为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缴。三老掌管教化;啬夫负责听讼断狱,征收赋税;游徼负责巡查禁止盗贼。县大致方圆百里

,其民稠则减,稀则旷,乡亭亦如之。皆秦制也。”《高帝纪》:“二年二月,令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为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复勿徭戍。”此其制不始于秦、汉也,自诸侯兼并之始,而管仲、▯敖、子产之伦,所以治其国者,莫不皆然。而《周礼。地官》自州长以下,有党正、族师、闾胥、比长,自县正以下有鄙师、ガ长、里宰、邻长,则三代明王之治亦不赵乎此也。夫惟于一乡之中,官之备而法之祥,然后天下之治若网之在纲,有条而不紊。至于今日,一切荡然无有存者。且守令之不足任也,而多设之监司;监司之又不足任也,而重立之牧伯。积尊累重,以居乎其上,而下无与分其职者。虽得公廉勤干之吏,犹不能以为治,而况托之非人者乎!后魏太和中,给事中李冲上言:“宜准古五家立一邻长,五邻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长取乡人强谨者。邻长复一夫,里长二,党长三,所复复征戍,余若民。三载无愆则陟用,陟之一等。”孝文从之,诏曰:“邻里乡党之制,所由来久。欲使风教易周,家至日见,以大督小,从近及远,如身之使手,斡之总条,然后口算平均,义兴讼息。”史言立法之初,多称不便,及事既施行,计省昔十有余倍,于是海内安之。后周苏绰作六条,诏书曰:“非直州郡之官,皆须善人。爱至党族、闾里、正长之职,皆当审笃,各得一乡之选,以相监统。”隋文帝师心变古,开皇十五年,始尽罢州郡乡官。而唐柳宗元之言曰:“有里胥而后有县大夫,有县大夫而后有诸侯,有诸侯而后有方伯、连帅,有方伯、连帅而后有天子。”由此论之,则天下之治始于里胥,于天子,其灼然者矣。故自古及今,小官多者,其世盛;大官多者,其世衰,兴亡之途罔不由此。

译百姓稠密的地方就减少(乡亭的数目),稀疏的地方就扩大(其范围),乡亭的设置也是如此。这都是秦朝的旧制。”《高帝纪》记载:“二年二月,下令推举年满五十岁、有德行并能引导众人向善的人,设立为三老,每乡一人;从乡三老中挑选一人担任县三老,与县令、县丞、县尉共同处理政务,免除其徭役和戍边。”这种制度并非始于秦汉,自从诸侯兼并战争开始,管仲、商鞅、子产等人治理国家的方法,没有不是这样的。而《周礼·地官》中,从州长以下,设有党正、族师、闾胥、比长;从县正以下,设有鄙师、酂长、里宰、邻长,那么夏商周三代圣明君主的治理,也不过如此罢了。只有在一个乡之中,官吏配备齐全而法令详尽,然后天下的治理才能像网有了总绳一样,有条理而不混乱。到了今天,这一切都荡然无存了。况且郡守县令不足以胜任,就多设监司;监司又不足以胜任,就再设立州牧刺史。层层叠叠的尊贵职位,居于他们之上,而下面没有人分担他们的职责。即使得到公正廉洁、勤勉干练的官吏,尚且不能实现治理,何况托付给不贤之人呢!后魏太和年间,给事中李冲上奏说:“应当效法古制,五家设立一名邻长,五邻设立一名里长,五里设立一名党长,长官选取乡中强壮谨慎的人。邻长免除一人的徭役,里长免除二人,党长免除三人,所免除的包括征发和戍边,其余与平民一样。三年没有过失就提拔任用,提拔一级。”孝文帝采纳了他的建议,下诏说:“邻里乡党的制度,由来已久。想要使教化容易普及,家家户户每日相见,以大的监督小的,从近处推广到远处,就像身体指挥手,车轴总揽辐条,然后赋税平均,道义兴起而诉讼平息。”史书说,立法之初,多称不便,等到事情施行之后,计算节省了过去十倍以上,于是天下安定。后周苏绰制定六条诏书,诏书说:“不仅仅是州郡的官员,都需要好人。甚至党族、闾里、正长这些职位,都应当审慎笃实,各自得到一乡中的优秀人选,来互相监督统领。”隋文帝凭主观意志改变古制,开皇十五年,开始全部废除州郡的乡官。而唐代柳宗元说:“有了里胥然后才有县大夫,有了县大夫然后才有诸侯,有了诸侯然后才有方伯、连帅,有了方伯、连帅然后才有天子。”由此推论,那么天下的治理始于里胥,终于天子,这是非常明显的了。所以自古至今,小官多的时代,其世道昌盛;大官多的时代,其世道衰败,兴亡的途径没有不是这样的。

汉时啬夫之卑,犹得以自举其职。故爰延为外黄乡啬夫,仁化大行,民但闻啬夫,不知郡县。而朱邑自舒桐乡啬夫,官至大司农。病县死,属其子曰:“我故为桐乡吏,其民爱我,必葬我桐乡,后世子孙奉尝我不如桐乡民。”及死,其子葬之桐乡西郭外,民共为起冢立祠,岁时祠祭,至今不绝。二君者,皆其县人也。必易地而官,易民而治,岂其然哉。

  今代县门之前多有榜曰:“诬告加三等,越诉笞五十!”此先朝之旧制,亦古者悬法象魏之遗意也。今之谓不经县官而上诉司府,谓之越诉。是不然。《太祖实录》:“洪武二十七年四月壬午,命有司择间高年老人公正可任事者,理其乡之词讼。若户婚、田宅、斗殴者,则会里胥决之。事涉重者,始白于官。”若不由里老处分而径诉县官,此之谓越诉也。惟其大小之相维,详要之各执,然后上不烦而下不扰。唐至大历以后,干戈兴,赋税烦矣。而刘长卿之《题▯溪李明府》曰:“落日无王事,青山在县门。”盖县令之职犹不下锓,而小民得以安其业,是以能延国命百有余年,迄于僖、昭而后大坏。然则鸣琴载星有天下者,宜有以处之矣。

  洪熙元年七月丙申,巡按四川监察御史何文渊言:“太祖高皇帝令天下州县设立老人,必选年高有德、众所信服者,使劝民为善。乡闾争讼,亦使理断。下有益于民事,上有助于官司。比年所用,多非其人。或出自隶仆,规避差科。县官不究年德如何,辄令充应,使得凭藉官府,妄张威福,肆虐闾阎。或遇上司官按临,巧进谗言,变乱黑白,挟制官吏。比有犯者,谨已按问如律。窃虑天下州县类有此等,请加禁约。”上命申明洪武旧制,有滥用匪人者,并州县官皆置诸法。然自是里老之选轻而权亦替矣。

  汉世之于三老,命之以秩,颁之以禄。而文帝之诏,俾之各率其意以道民。当日为三老者,多忠信老成之士也。上之人所以礼之者甚优,是以人知自好,而贤才亦往往出于其间。新城三老董公,遮说汉王为义帝发丧,而遂以收天下;壶关三老茂,上书明戾太子之冤,史册炳然,为万世所称道。近世之老人,则听役于官,而靡事不为,故稍知廉耻之人不肯为此,而愿为之者大抵皆奸猾之徒,欲倚势以陵百姓者也。其与太祖设立老人之初意悖矣。

  明初以大户为粮长,掌其乡之赋税,多或至十余万石。运粮至京,得朝见天子。洪武中,或以人材授官。至宣德五年闰十二月,南京监察御史李安及江西庐陵、吉水二县耆民,六年四月,词讼,把持官府。累经整饬,而其患少息,然未尝以是而罢粮长也,惟老人则名存而亡矣。

  巡检,即古之游徼也。洪武中尤重之,而特赐之敕,又定为考课之法。及江夏侯周德兴巡视福建,增置巡检司四十有五。自宏治以来,多行裁革,所存不及曩时之半。巡检裁则总督添矣,何者?巡检遏于未萌,总督治之于已乱。○里甲常熟陈梅曰:“《周礼》五家为比,比有长;五比为闾,闾有胥;四闾为族,族有师;五族为党,党有正;五党为州,州有长;五州为乡,乡有大夫。其间大小相维,轻重相制,纲举目张,周详细密,无以加矣。而要之自上而下,所治皆不过五人,盖于详密之中而得易简之意,此周家一代良法美意也。后也人才远不如古,乃欲以县令一人之身,坐理数万户口赋税,色目繁猥又倍于昔时,虽欲不丛脞,其可得乎!愚故为之说曰:以县治乡,以乡治保。以保治甲,视所谓不过五人者而加倍焉,亦自详密,亦自易简,此斟酌古今之一端也。”又曰:“一乡几保,不妨多少,何也?因民居也,法用圆。十甲千户,不得增损,何也?稽成数也,法用方。

  ○掾属《古文苑》注:“王延寿《桐柏庙碑》人名,谓掾属皆郡人,可考汉世用人之法。”今考之汉碑皆然,不独此庙。盖其时惟守、相命于朝廷,而自曹、掾以下,无非本郡之人,故能知一方之人情,而为之兴利除害。其辟用之者即出守、相,而

译汉代啬夫地位虽然卑微,尚且能够自行推举称职的人选。所以爰延担任外黄乡的啬夫,仁政教化大行,百姓只听说有啬夫,却不知道郡县的存在。而朱邑从舒县桐乡啬夫做起,官至大司农。他病重将死时,嘱咐儿子说:“我过去做桐乡官吏,那里的百姓爱我,一定要把我葬在桐乡,后世子孙祭祀我不如桐乡百姓。”等到他死后,他的儿子将他葬在桐乡西郊外,百姓共同为他修筑坟墓建立祠堂,按时祭祀,至今没有断绝。这两位君子,都是他们所在县的人。如果让他们换个地方做官,换个百姓治理,难道还能这样吗?

现在县衙门前大多有榜文说:“诬告加三等罪,越级诉讼笞打五十!”这是前朝的旧制,也是古代在象魏悬挂法令的遗意。现在把不经过县官而上诉到司府的行为,称为越诉。这并不正确。《太祖实录》记载:“洪武二十七年四月壬午日,命令有关部门选择乡间年高公正、可以担当事务的老人,处理乡里的诉讼。如果是户婚、田宅、斗殴等事,就召集里胥裁决。事情涉及重罪的,才报告官府。”如果不经过里老处理而直接向县官诉讼,这才叫越诉。正因为大小层级相互维系,详略各有所执,然后上面不烦扰下面,下面不扰乱上面。唐朝到大历年以后,战乱兴起,赋税烦苛。而刘长卿的《题〇溪李明府》诗说:“落日无王事,青山在县门。”大概是因为县令的职责还不曾下移,小百姓得以安居乐业,所以能延续国命一百多年,直到僖宗、昭宗时才彻底败坏。那么,那些以鸣琴治政、拥有天下的人,应当有妥善的处理办法了。

洪熙元年七月丙申日,巡按四川监察御史何文渊进言:“太祖高皇帝命令天下州县设立老人,必须选择年高有德、众人信服的人,让他们劝勉百姓向善。乡里间的争讼,也让他们审理判决。下面对民事有益,上面对官府有帮助。近年所用的人,大多不是合适的人选。有的出自隶仆,为了规避差役赋税。县官不考察他们的年龄德行如何,就让他们充任,使得他们凭借官府,妄自尊大,在乡里肆虐。有的遇到上级官员巡视到来,巧言进谗,颠倒黑白,挟制官吏。近来有犯法者,已经依法审问。私下担心天下州县都有这类人,请求加以禁令约束。”皇上命令重申洪武旧制,有滥用不当之人的,连同州县官都依法处置。然而从此里老的选择变得轻率,权力也衰落了。

汉代对于三老,授予他们秩级,发放他们俸禄。而文帝的诏书,让他们各自按照心意来引导百姓。当时担任三老的,大多是忠信老成的士人。上面的人礼遇他们非常优厚,所以人们知道自我珍重,而贤才也往往出自其中。新城三老董公,拦路劝说汉王为义帝发丧,从而收服天下;壶关三老茂,上书阐明戾太子的冤屈,史册上光彩夺目,被万世所称道。近世的老人,则听命于官府服役,没有什么事不做,所以稍知廉耻的人不肯做这个,而愿意做的,大都是奸猾之徒,想倚仗权势来欺凌百姓。这与太祖设立老人的初衷相违背了。

明初以大户担任粮长,掌管他们乡里的赋税,多的甚至达到十余万石。运粮到京城,得以朝见天子。洪武年间,有的因人才而被授予官职。到宣德五年闰十二月,南京监察御史李安以及江西庐陵、吉水两县的耆民,六年四月,涉及诉讼,把持官府。多次经过整顿,这种祸患稍得平息,然而未曾因此罢免粮长,只有老人一职名义上存在而实际上消亡了。

巡检,就是古代的游徼。洪武年间尤其重视,特别赐予敕书,又制定了考课之法。等到江夏侯周德兴巡视福建,增设巡检司四十五处。自从宏治以来,大多进行裁撤,所存的不到从前的半数。巡检裁减了,总督却增加了,为什么呢?巡检遏制祸患于未发,总督治理祸患于已乱。○里甲常熟陈梅说:“《周礼》五家为比,比有长官;五比为闾,闾有胥吏;四闾为族,族有师长;五族为党,党有正官;五党为州,州有长官;五州为乡,乡有大夫。其中大小相互维系,轻重相互制约,纲举目张,周详细密,无以复加了。但总之从上到下,所治理的都不超过五人,大概是在周详细密之中得到了简易的意思,这是周朝一代良法美意。后来人才远不如古代,却想让县令一人之身,坐着治理数万户口赋税,名目繁多又比过去加倍,即使想不琐碎杂乱,怎么可能呢!我因此说:用县治理乡,用乡治理保。用保治理甲,看那所谓不超过五人的原则而加倍,也自然周详细密,也自然简易,这是斟酌古今的一个方面。”又说:“一乡有多少保,不妨多少,为什么呢?因为民居分布,法度用圆。十甲千户,不得增减,为什么呢?因为要稽查成数,法度用方。

○掾属《古文苑》注:“王延寿的《桐柏庙碑》人名,说掾属都是郡人,可以考察汉代用人之法。”现在考察汉代碑刻都是这样,不只是这座庙。大概那时只有太守、国相由朝廷任命,而从曹掾以下,没有不是本郡的人,所以能了解一方的人情,为他们兴利除害。那些征辟任用的人就是太守、国相,而

不似后代之官,一命以上皆由于吏部。故广汉太守陈宠入为大司农,和帝问在郡何以为理,宠顿首谢曰:“臣任功曹王涣,以简贤选能;主簿镡显,拾遗补阙。臣奉宣诏书则已。”帝乃大陪。至于汝南太守宗资任功曹范滂,南阳太守成▯晋委功曹岑蛭,并谣达京师,名标史传。而鲍宣为豫州牧,郭钦奏其举错烦苛,代二千石署吏。是知署吏乃二千石之职,州牧代之尚为烦苛,今以天子而代之,宜乎事烦而日不给。又其变也,铨注之法改为掣签,而吏治因之大坏矣。《京房传》:“房为魏郡太守,自请得除用他郡人。”因此知汉时掾属无不用本郡人者,房之此请乃是破格。杜氏《通典》言:“汉县有丞、尉及诸曹、掾,多以本郡人为之,三辅县则兼用他郡。乃隋氏革选,尽用他郡人。”

译不像后代的官吏,一经任命以上都由吏部掌管。所以广汉太守陈宠入朝担任大司农,和帝询问他在郡中如何治理,陈宠叩头谢恩说:“我任用功曹王涣,来简拔贤才、选拔能人;任用主簿镡显,来拾遗补阙。我奉行宣达诏书罢了。”皇帝于是非常高兴。至于汝南太守宗资任用功曹范滂,南阳太守成〇晋委任功曹岑蛭,都闻名于京城,名字载入史传。而鲍宣担任豫州牧时,郭钦上奏他举荐任免烦琐苛刻,代替二千石长官署置官吏。由此可知署置官吏是二千石长官的职责,州牧代替他尚且被认为烦琐苛刻,现在由天子代替他,理所当然事情烦琐而一天时间不够用。又其变化,铨选注授的方法改为抽签,而吏治因此大坏。《京房传》:“京房担任魏郡太守,自己请求允许任用其他郡的人。”由此可知汉代掾属没有不任用本郡人的,京房的这个请求乃是打破常规。杜佑《通典》说:“汉代县有丞、尉以及诸曹、掾,大多任用本郡人,三辅县则兼用其他郡的人。于是隋朝改革选官制度,全部任用其他郡的人。”

唐高宗时,魏玄同为吏部侍郎,上疏言:“臣闻傅说曰:”明王奉若天道,建邦设都,树后王君公,承以大夫、师长,不惟逸豫,惟以理人。‘昔之邦国,今之州县。土有常君,人有定主。自求臣佐,各选英贤,其大臣乃命于王朝耳。秦并天下,罢侯置守。汉氏因之,有沿有革,诸侯得自置吏四石已下,其傅、相大官则汉为置之;州郡掾史、督邮、从事,悉任之于牧守。爰自魏、晋,始归吏部。递相祖袭,以迄于今。用刀笔以量才,按簿书而察行。法令之弊,其来已久。盖君子重因循而惮改作,有不得已者,亦当运独见之明,定卓然之议。如今选司所行者,非上皇之令典,乃近代之权道,所宜迁革,实为至要。何以言之?夫丈尺之量,所及者盖短;钟庚之器,所积者宁多?况天下之大,士人之从,而可委之数人之手乎?假使不如权衡,明如水镜,力有所极,照有所穷,铨综既多,紊失斯广。又以比居此任,时有非人,岂直愧彼清通,亦将竭其庸妄。情故既行,何所不至?脏私一启,以及万端。至乃为人择官,为身择利,顾亲疏而举笔,看势要而措情。加以厚貌深衷,险如▯壑;择言观行,犹惧不周。今使百行九能析之于一面,具僚庶吕专断于一司,其亦难矣。天祚大圣,比屋可封。咸以为有道耻贱,得时无怠。诸色入流,岁以千计。群司列位,坎复增多。官有常员,人无定限,选集之始,雾积云屯;擢叙于终,十不收一。淄渑阿混,玉石难分,用舍去留,得失相半。抚即事之为弊,知及后之滋失。夏、殷以前,制度多阙。周监二代,焕乎可观。诸侯之臣不皆命于天子,王朝庶官亦不专于一职。故穆王以伯ぁ为太仆正,命之曰:“慎简乃僚,无以巧言令色,便辟侧媚,其惟吉士。’此则令其自择下吏之文也。太仆正,中大夫耳,尚以僚属委之,则三公、九卿亦必然矣。《周礼》太宰、内史并掌爵禄废置,司徒、司马别掌兴贤诏事,当是分任于群司,而统之以数职,各自求其小者,而王命其大者焉。夫委任责成,君之体也。所委者当,则所用者精。裴子野有言曰:”官人之难,先王言之尚矣。居家视其孝友,乡党服其诚信,出入观其志义,居忧欢取其智谋。烦之以事,以观其能;临之以利,以察其廉。《周礼》始于学校,论之州里,告诸六事,而后贡之王庭。其在汉家尚犹然矣。州郡积其功能,然后为五府所辟;五府举其掾属,而升于朝;三公参得除署,尚书奏之天子。一人身所关者众,一士之进其谋也详,故官得其人,鲜有败事。魏、晋反是,所失宏多。‘子野所论,盖区区之宋朝耳。犹谓不胜其弊,而况于当今乎!臣窃见制书,每令三品、五品荐士,下至九品,亦令举人,此圣朝侧席旁求之意也。而褒贬未明,莫慎所举。且惟贤知贤,圣人笃论;身且滥进,鉴岂知人?今欲务得实才,兼宜择其举主,流清以源洁,影端由表正。不详举主之行能,而责举人之庸滥,不可得已。《汉书》云:“张耳、陈余之宾客厮役,皆天下俊杰。’彼之蕞尔,犹能若基,尽得贤取士之术,而但顾望魏、晋之遗风,留意周、隋之敝事,臣窃惑之。伏愿稍回圣虑,特采刍言,略依周、汉之规,以分吏部之选。即望所用精详,鲜于差失。”疏奏不纳。玄宗时,张九龄为左拾遗,上言:“夫吏部尚书、侍郎,以贤而授者也。虽知人之难,岂不能拔十得五?今胶以格条,据资配职,无得贤之实。若刺史、县令,必得其人于管内。岁当选者,使考才行,可入流品,然后送台,又加择焉。以所用多寡为州县殿最,则州县慎所举,可官之才多;吏部因其成,无今日之繁矣。”

  ○都令史《通典》:“晋有尚书都令史八人,秩二百石,与左右丞总知都台事。宋、齐八人,梁五人,谓之五都令史。旧用人常轻,武帝诏曰:”尚书五都,职参政要,非但总理众局,亦乃方轨二丞。顷虽求才,未臻妙简;可革用士浪,以尽时彦。‘乃以都令史视奉朝请,其重之如此。“彼其所谓

译唐高宗时期,魏玄同担任吏部侍郎,上疏说:“我听说傅说说过:‘圣明的君王遵循天道,建立国家设立都城,树立后王君公,由大夫、师长辅佐,不只是为了安逸享乐,而是为了治理百姓。’古代的邦国,就是现在的州县。土地有固定的君主,人民有确定的主人。自己寻求臣属佐助,各自选拔英贤,只有大臣才由朝廷任命。秦朝统一天下,废除诸侯设置郡守。汉朝沿袭秦制,有沿袭也有改革,诸侯可以自行设置俸禄四石以下的官吏,但傅相这样的大官则由汉朝任命;州郡的掾史、督邮、从事,全部委任给州牧郡守。自从魏晋以来,选官权力才开始归于吏部。沿袭相承,直到今天。用刀笔来衡量才能,依据簿册来考察品行。法令的弊端,由来已久。大概是因为君子重视因循旧制而害怕改革,即使有不得已的情况,也应当运用独到的见识,确立卓越的议论。如今选官部门所实行的,不是上古圣王的良法,而是近代的权宜之计,应当加以变革,确实是非常紧要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尺子的度量,所及的范围很短;钟鼎的容量,所容纳的难道很多吗?何况天下如此广大,士人众多,怎么能委托给少数几个人来处理呢?假使选官不像权衡那样公平,不像水镜那样明察,力量也有极限,照察也有穷尽,选拔综合的事务既多,混乱失误就会广泛。再加上担任这个职务的人,有时不是合适的人选,岂止是愧对那些清正通达的人,也将耗尽那些平庸妄为的人。私情和贿赂一旦盛行,什么事做不出来?贪赃枉法一旦开启,就会引出万端弊端。以至于替别人选择官职,替自己谋取利益,看亲疏关系来举荐,看权势地位来徇私情。加上有些人外表忠厚内心深沉,险恶如同深渊;即使仔细听其言观察其行,还担心不能周全。现在让百行九能的各种人才,在一次面试中就被分析判定,众多官员专门由一个部门决断,这太难了。上天福佑大圣,百姓家家可以受封。大家都认为有道义的人以卑贱为耻,得到时机就不懈怠。各种途径进入仕途的人,每年以千计。各部门职位,空缺又增多。官职有固定编制,人员没有限制,选官开始时,人才像雾积云屯一样聚集;最终提拔任用,十个人中收留不到一个。清水浊水混杂,玉石难以分辨,任用舍弃去留,得失各占一半。面对当前的弊端,知道以后会更加失误。夏、商以前,制度大多缺失。周朝借鉴夏商两代,制度辉煌可观。诸侯的臣子不都由天子任命,王朝的众多官员也不专属于一个职位。所以周穆王任命伯冏为太仆正,命令他说:‘谨慎地选拔你的僚属,不要任用那些巧言令色、阿谀奉承的人,只要吉祥贤良之士。’这就是让他自行选择下属官吏的文献。太仆正,只是中大夫罢了,尚且把僚属委任给他,那么三公、九卿必然也是如此。《周礼》中太宰、内史共同掌管爵禄废置,司徒、司马分别掌管举荐贤才诏令事务,这应该是分任给众多部门,而由几个职位统领,各自寻求小的方面,而由君王任命大的方面。委任责成,是君主的体制。所委任的人得当,那么所用的人就精干。裴子野曾说:‘用人之难,先王早就说过了。在家看他的孝悌友爱,在乡里看他是否诚信,出入看他的志向道义,居丧看他的智谋。用繁杂的事务烦扰他,来观察他的能力;用利益诱惑他,来考察他的廉洁。《周礼》从学校开始,在州里讨论,告知六事,然后贡举到王庭。在汉朝尚且如此。州郡积累他们的功绩才能,然后被五府征辟;五府举荐他们的掾属,然后升迁到朝廷;三公参与决定除授,尚书奏报天子。一个人所关联的人众多,一个士人的进用谋划详细,所以官职得到合适的人,很少失败。魏晋相反,所失去的宏大众多。’子野所论述的,不过是小小的宋朝罢了。尚且认为不能忍受其弊端,何况当今呢!我私下看到制书,常令三品、五品官员荐举士人,下到九品,也令举荐人才,这是圣朝虚心求才的意思。但是褒贬不明,不慎重所举荐的人。况且只有贤人知道贤人,这是圣人的确论;自身尚且滥进,鉴察怎么能知道人?现在想要务必得到真实的人才,同时也应当选择举荐的主管,水流清澈因为源头洁净,影子端正因为表率正直。不详细考察举荐主管的品行才能,却责备被举荐人的平庸滥竽,是不可能的。《汉书》说:‘张耳、陈余的宾客仆役,都是天下的俊杰。’他们那样微小,尚且能如此,完全掌握了取士的方法,却只是顾念魏晋的遗风,留意周隋的弊政,我私下感到困惑。伏愿稍微回转圣上的思虑,特别采纳草野之言,大致依照周、汉的规矩,来分派吏部的选官权。就希望所用的人精详,很少出差错。”奏疏呈上没有被采纳。唐玄宗时,张九龄担任左拾遗,上言说:“吏部尚书、侍郎,是因为贤能而被授予职位的。虽然知人很难,难道不能拔十得五吗?现在拘泥于格条,依据资历匹配职位,没有得到贤才的实际效果。如果刺史、县令,必定在辖区内得到合适的人。每年应当选拔的人,让他们考核才能品行,可以进入流品,然后送到台省,再加选择。以任用人数的多少作为州县的考核标准,那么州县就会慎重举荐,可任官的人才就多;吏部顺着他们的成果,就没有今天的繁杂了。”

○都令史《通典》记载:“晋朝有尚书都令史八人,俸禄二百石,与左右丞共同掌管尚书台事务。宋、齐八人,梁五人,称为五都令史。过去用人常常轻视,武帝下诏说:‘尚书五都令史,职位参与政要,不只是总理众局,也相当于两位丞。近来虽然寻求人才,未达到精妙简拔;可以革除使用士人浪荡的习惯,以尽用当时英才。’于是让都令史视同奉朝请,如此重视他们。”他们所说的

都令史者,犹为二百石之秩,而间用士流为之。然南齐陆慧晓为吏部郎。吏部都令史历政以来,咨执选事,慧晓任己独行,未尝与语。帝遣人语慧晓曰:”都令史谙悉旧贯,可共参怀。“慧晓曰:”六十之年,不复能咨都令史,为吏部郎也。“故当日之为吏部者,多克举用人之职。自隋以来,令史之任,文案烦悄,渐为卑冗,不参官品。至于今世,则品弥卑,权弥重,八柄诏王,乃不在官而在吏矣。

译都令史这一职位,还享有二百石的俸禄,并且偶尔任用士人担任。然而南齐时陆慧晓担任吏部郎。吏部都令史自历朝以来,都参与执掌选官事务,陆慧晓却独断专行,从不与他商议。皇帝派人告诉陆慧晓说:“都令史熟悉旧例惯例,可以共同商量。”陆慧晓说:“我都六十岁了,不再能咨询都令史,才来做吏部郎。”所以当时担任吏部长官的人,大多能够胜任选拔任用人才的职责。自从隋朝以来,令史的职务,文书案卷繁杂琐碎,逐渐变得低微冗杂,不再参与官品评定。到了当今世道,则品级更加低微,权力却更加重大,原本由君王掌握的八种权柄,竟然不在官员手中,而在吏役手里了。

《旧唐书》:“许子儒居选部,不以藻鉴为意,有令史缑直,是其腹心。每注官,多委令下笔,子儒但高枕而臣,语缑直云‘平配’。由是补授失序,传为口实。”嗟乎,未若今日之以缑直为当官,以平配为著令也。

  胥史之权所以日重而不可拔者,任法之弊使之然也,开诚布公,以任大臣;疏节阔目,以理庶事,则文法省而径窦清,人材庸而狐鼠退矣。

  ○吏胥天子之所恃以平治天下者,百官也。故曰“臣作朕股肱耳目”,又曰“天工人其代之”。今夺百官之权而一切归之吏胥,是所谓百官者虚名,而柄国者吏胥而巳。郭隗之告燕昭王曰:“亡国与役处,吁,其可惧乎!”秦以任刀笔之吏而亡天下,此固已事之明验也。

  唐郑余庆为相,有主书滑涣,久司中书簿籍,与内官典枢密刘光琦相倚为奸,每宰相议事,与光琦异同者,令涣往请,必得。四方书币赀货充集其门,弟泳官至刺史。及余庆再入中书,与同僚集议,涣指陈是非,余庆怒叱之,未几,罢为太子宾客。其年八月,涣赃污发赐死。宪宗闻余庆叱涣事,甚重之。久之,复拜尚书左仆射。韦处厚为相,有汤铢者为中书小胥,其所掌谓之孔目房。宰相遇休假,有内状出,即召铢至延英门付之,送知印宰相。由是稍以机权自张,广纳财贿。处厚恶之,谓曰:“此是半装滑涣矣。”乃以事逐之。夫身为大臣,而有甘临之忧,系Т之疾,则今之君子有愧于唐贤多矣。

  谢肇氵制曰:“从来仁宦法罔之密,无如今日者,上自宰辅,下至驿递仓巡,莫不以虚文相酬应。而京官犹可,外吏则愈甚矣。大抵官不留意政事,一切付之胥曹;而胥曹之所奉行者,不过已往之旧牍,历年之成规,不敢分毫逾越。而上之人既以是责下,则下之人亦不得不以故事虚文应之;一有不应,则上之胥曹又乘隙而绳以法矣。故郡县之吏宵旦竭蹶,惟日不足,而吏治卒以不振者,职此之由也。”

  又曰:“国朝立法太严,如户部官不许苏松、浙江人为之,以其地多赋税,恐飞诡为奸也。然弊孔蠹窦皆由吏胥,堂司官迁转不常,何知之有?今户部十三司胥算,皆绍兴人,可谓目察秋毫,而不见其睫者矣。”

  ○法制法制禁令,王者之所不废,而非所以为治也。其本在正人心,厚风俗而已。故曰:“居敬而行简,以临其民。”周公作《立政》之书曰:“文王罔攸,兼于庶言,庶狱、庶慎。”又曰:“庶狱、庶慎,文王罔敢知于兹。”其丁宁后人之意可谓至矣。秦始皇之治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上至于衡石量书,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而秦遂以亡。太史公曰:“昔天下之网尝密矣,然奸伪萌起,其极也,上下相遁,至于不振。然则法禁之多,乃所以为趣亡之具,而愚ウ之君犹以为未至也。杜子美诗曰:”舜举十六相,身尊道何高。秦时任商鞅,法令如牛毛。“又曰:”君看灯烛张,转使飞蛾密。“其切中近朝之事乎?汉文帝诏置三老孝弟力田常员,令各率其意,以道民焉。夫三老之卑,而使之得率其意,此文、景之治所以至于移风易俗,黎民醇厚,而上拟于成、康之盛也。

  诸葛孔明开诚心,布公道,而上下之交,人无间言,以蕞尔之蜀,犹得小康。魏操、吴权任法术,以御其臣,而篡逆相仍,略无宁岁。天下之事,固非法之所能防也。

  叔向与子产书曰:“国将亡,必多制。”夫法制繁,则巧猾之徒皆得以法为市,而虽有贤者,不能自用,此国事之所以日非也。善乎,杜元凯之解《左氏》也,曰:“法行则人从法,法败则法从人。”

  前人立法之初,不能详究事势,豫为变通之地。后人承其已弊,拘于旧章,不能更革,而复立一法以救之,于是法愈繁而弊愈多,天下之事日至于丛脞,其究也▯毛而不行,上下相蒙,以为无失祖制而已。此莫甚于有明之世,如勾军、行钞二事,立法以救法而终不善者也。

  宋叶适言:“国家因唐五代之极弊,收敛藩镇之权尽归于上,

译《旧唐书》记载:“许子儒担任选部官员,不把甄别人才放在心上,有个名叫缑直的令史,是他的心腹。每次注拟官职,大多委托令史下笔,许子儒只是高枕而卧,对缑直说‘平配’。因此补授官职失去秩序,成为人们议论的话题。”唉,还不如今天把缑直当作当权者,把“平配”当作正式法令呢。

胥吏的权力之所以日益加重而无法根除,是因为依赖法律的弊端造成的。如果开诚布公,任用大臣;放宽节度,处理各种事务,那么文书法令就会减少,旁门左道就会清除,平庸的人才就会退位,奸邪之徒就会收敛了。

○胥吏是天子用来平治天下的依靠,也就是百官。所以说“臣子作为我的股肱耳目”,又说“天子的事业由人来代理”。现在剥夺百官的权力而全部交给胥吏,这就是所谓的百官只是虚名,而掌握国家大权的只是胥吏罢了。郭隗对燕昭王说:“亡国的人与奴仆相处,唉,这值得恐惧啊!”秦国因为任用刀笔吏而灭亡天下,这本来就是已经发生的事实的明显验证。

唐朝郑余庆担任宰相,有个主书叫滑涣,长期掌管中书省的簿籍,与内官典枢密刘光琦互相勾结做坏事,每当宰相议事,与刘光琦意见不同的,让滑涣去请示,必定能成功。各地的书信、财物充满他的家门,他的弟弟郑泳官至刺史。等到郑余庆再次进入中书省,与同僚集会商议,滑涣指手画脚地陈述是非,郑余庆愤怒地斥责他,不久,被罢免为太子宾客。那年八月,滑涣贪污罪行暴露被赐死。宪宗听说郑余庆斥责滑涣的事,非常看重他。过了很久,又任命他为尚书左仆射。韦处厚担任宰相,有个叫汤铢的中书小胥,他掌管的地方叫做孔目房。宰相遇到休假,有内廷诏令发出,就召汤铢到延英门交付给他,送给知印宰相。因此他渐渐凭借机要权力自我张扬,广泛收受贿赂。韦处厚厌恶他,对他说:“这是半个装束的滑涣了。”于是借故驱逐了他。身为大臣,却有甘临的忧虑,系Т的疾病,那么现在的君子比起唐朝的贤臣惭愧多了。

谢肇淛说:“从来仁政与法网之严密,没有像今天这样的,上自宰辅,下至驿站、仓库、巡逻,无不以虚文互相应酬。而京官还可以,外吏则更加严重了。大体上官员不留意政事,一切交给胥吏;而胥吏所奉行的,不过是过去的旧档案,历年的成规,不敢分毫逾越。而上面的人既然以此责备下面的人,那么下面的人也不得不以旧事虚文应付;一旦有不应付的,那么上面的胥吏又趁机用法律来约束他们了。所以郡县的官吏日夜奔波,惟恐时间不够,而吏治终究不能振作,原因就在这里。”

又说:“本朝立法太严,比如户部官员不允许苏松、浙江人担任,因为那里赋税多,担心他们弄虚作假。然而弊端的根源都在胥吏,堂司官员调动频繁,怎么知道情况?现在户部十三司的胥吏,都是绍兴人,可以说是目察秋毫,却看不见自己的睫毛了。”

○法制禁令,是王者所不废除的,但不是用来治理国家的。其根本在于端正人心,淳厚风俗罢了。所以说:“居敬而行简,以临其民。”周公写《立政》一书说:“文王不偏听各种言论,各种狱讼,各种谨慎。”又说:“各种狱讼,各种谨慎,文王不敢知道这些。”他叮嘱后人的意思可以说到了极点。秦始皇治理天下的事务,无论大小都决断于皇帝,皇帝甚至用秤称量文书,日夜有呈报,不中呈报不得休息,而秦国于是灭亡。太史公说:“从前天下的法网曾经很严密了,然而奸伪萌生,其极端是上下互相欺骗,以至于不振。那么法令之多,乃是用来加速灭亡的工具,而愚昧的君主还以为不够呢。杜甫诗说:‘舜举十六相,身尊道何高。秦时任商�鞅,法令如牛毛。’又说:‘君看灯烛张,转使飞蛾密。’这切中近朝的事吗?汉文帝下诏设置三老、孝弟、力田常员,让他们各自按照自己的意思,来引导百姓。三老地位卑微,却让他们得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这就是文景之治之所以能够达到移风易俗,百姓淳厚,而上比成康盛世的原因。”

诸葛亮开诚布公,上下之间,人们没有闲话,以小小的蜀国,还能得到小康。曹操、孙权任用法术,来驾驭他们的臣子,而篡逆相继,几乎没有安宁的岁月。天下的事情,本来不是法律所能防范的。

叔向给子产的信说:“国家将要灭亡,必定有很多制度。”法制繁多,那么巧猾之徒都能以法律为市场,而即使有贤者,也不能自用,这就是国家事务日益败坏的原因。杜预解释《左传》说得好:“法律施行则人服从法律,法律败坏则法律服从人。”

前人立法之初,不能详细研究事势,预先为变通留下余地。后人继承其已经产生的弊端,拘泥于旧章,不能改革,又立一法来挽救它,于是法律越繁多而弊端越多,天下的事情日益琐碎,最终杂乱无章而不能施行,上下互相蒙蔽,认为没有违背祖制罢了。这在明朝最为严重,比如勾军、行钞两件事,立法以救法而终究不好。

宋叶适说:“国家因为唐五代的极端弊端,收敛藩镇的权力全部归于皇帝,

一兵之籍,一财之源,一地之守,皆人主自为之也。欲专大利而无受其大害,遂废人而用法,废官而用吏,禁防纤悉,特与古异,而威柄最为不分,虽然,岂有是哉。故人才衰乏,外削中弱,以天下之大而畏人,是一代之法度又有以使之矣。”又曰:“今内外上下,一事之小,一罪之微,皆先有法以待之。极一世之人志虑之所周浃,忽得一智,自以为甚奇,而法固已备之矣,是法之密也。然而人之才不获尽,有之志不获伸,昏然俯首,一听于法度,而事功日堕,风俗日坏,贫民愈无告,奸人愈得志,此上下之所同患,而臣不敢诬也。”又曰:“万里之远,颦呻动息,上皆知之。虽然,无所寄任,天下泛泛焉而已。百年之忧,一朝之患,皆上所独当,而群臣不与也。夫万里之远,皆上所制命,则上诚利矣。百年之忧,一朝之患,皆上所独当,而其害如之何?此外寇所以凭陵而莫御,仇耻所以最甚而莫报也。”

译一个士兵的登记,一项财物的来源,一地防务的坚守,都是君主亲自处理的。想要独占巨大的利益而不承受巨大的祸害,于是废弃人才而只使用法律,废弃官员而只使用吏员,禁令防范细致入微,特别与古代不同,而权力最为不分散,虽然如此,难道真的存在这种情况吗?所以人才衰败匮乏,外部被削弱内部也虚弱,凭借天下之大却畏惧他人,这一代的法度又有促使这种情况发生的原因。”又说:“如今朝廷内外上下,一件小事,一个微小的罪行,都预先有法律来等待处理。穷尽当世人的志向思虑所能周遍的,忽然得到一个智慧,自以为非常奇特,而法律本来就已经完备地规定了,这是法律的严密。然而人的才能不能充分发挥,有的志向不能伸展,昏暗地低头,一切听从法度,而事业功绩日益败坏,风俗日益败坏,贫民更加无处申诉,奸人更加得逞,这是上下共同担忧的,而臣不敢欺骗。”又说:“万里之外的遥远地方,皱眉叹息的一举一动,皇上都知道。虽然如此,没有托付重任,天下只是泛泛而已。百年的忧虑,一朝的祸患,都是皇上独自承担,而群臣不参与。万里之外的遥远地方,都由皇上制定命令,那么皇上确实有利了。百年的忧虑,一朝的祸患,都由皇上独自承担,而它的祸害怎么样?这是外寇之所以侵凌而无法抵御,仇耻之所以最严重而无法报复的原因。”

陈亮《上孝宗书》曰:“五代之际,兵财之柄倒持于下,艺祖皇帝束之于上,以定祸乱。后世不原其意,束之不已,故郡县空虚,而本末俱弱。”

  洪武六年九月丁未,命有司庶务更月报为季报,以季报之数类为岁报。凡府州县轻重狱囚即依律断决,不须转发。果有违枉,从御史、按察司纠劾。令出,天下便之。

  ○省官光武中兴,海内人民可得而数,裁十二三,鄣塞破坏,亭燧绝灭或空置,太守、令长招还流民。帝笑曰:“今边无人,而设长吏治之,如春秋素王矣。”以故省并郡国及官僚,屡见于史。而总之曰:兵革既息,天下少事,文书调役,务从简寡,至乃十存一焉。以此知省官之故缘于少事。今也文书日以繁,狱讼日以多,而为之上者主于裁省,则天下之事必将丛脞而不胜,不胜之极必复增官,而事不可为矣。

  晋荀勖之论,以为“省官不如省事,省事不如清心。昔萧、曹相汉,载其清静,民以宁一,所谓清心也。抑浮说,简文案,略细苛,宥小失,有好变常以徼利者,必行其诛,所谓省事也。”此探本之言,为治者识此,可无纷纷于职官多寡之间矣。

  ○选补汉宣帝时,盗贼并起,徵张敞,拜胶东相。请吏追捕有功效者,得台切比三辅尤异,天子许之。上名尚书,调补县令者数十人。是汉时县令多取郡吏之尤异者,是以习其事而无不胜之患。今则一以畀之初释褐之书生,其通晓吏事者十不一二,而软弱无能者且居其八九矣。又不择其人之材,而以探筹投钩为选用之法,是以百里之命付之▯茸不材之人,既以害民,而卒至于自害。于是烦剧之区遂为官人之陷阱,而年年更代,其弊益深而不可振矣。然汉时之吏多通经术,故张弊得而举之,宣帝得而用之。今天下儒非儒,吏非吏,则吾又不识用之何从也。于慎行《笔麝》言:“太宰富平孙公丕扬,患中人请托,难于从违,大选外官,立为掣签之法,一时宫中相传以为至公,下逮闾巷翕然称诵,而不知其非体也。古人见除吏条格,却而不视,以为一吏足矣。奈何衡鉴之地,自处于一吏之职,而无所秉成,亦已陋矣。至于人才长短,各有所宜;资格高下,各有所便;地方繁简,各有所合;道里远近,各有所准。乃一付之于签,是掩镜可以索照,而折衡可以坐揣也。从古以来,不闻此法。”

  南人选南,北人选北,此昔年旧例。宋政和六年,诏知县注选,虽甚远无过三十驿。三十驿者,九百里也。今之选人,动涉数千里,风士不谙,语音不晓,而赴任宁家之费复不可量,是率天下而路也。欲除铨政之弊,岂必如此而后为至公邪?夫人主苟能开诚布公,则自大臣以下至于京朝官,无不可信之人。而铨选之外有不必在京师者。唐贞观元年,京师谷贵,始分人于洛州置选。至开耀元年,以关外道里迢递,河洛之邑,天下之中,始诏东西二曹两都分简。留放既毕,同赴京师,谓之东选。是东都一掌选也。黔中、岭南、闽中官不由吏部,委都督选择士人补授。上元三年八月壬寅,敕自今每年遣五品已上强明清正官充南选使,仍令御史同往注拟。大历十四年十二月己亥,诏专委南选使,停遣御史。是黔中、岭南、闽中各一掌选也。《李岘传》曰:“代宗即位,征岘为荆南节度、江陵尹、知江淮选补使。”又曰:“罢相为吏中尚书,知江淮选举,置铨于洪州。”《刘滋传》曰:“兴元元年,改吏部侍郎,往洪州知选事。时京师寇盗之后,天下旱蝗,谷价翔贵,选人不能赴调,乃命滋江南典选,以便江岭之人。”是江南又一掌选也。宋神宗诏川陕、福建、广南八路之官罢任,迎送劳苦,令转运司立格就注,免其赴选。是亦参用唐人之法。今之议者必曰:如此,多请托之门,而启受赇之径。岂唐人尽清廉,而今人皆贪浊邪?夫子之告仲弓曰:“举尔所知。”今之取士,礼部以糊名取之,是举其所不知也;吏部以掣签注之,是用其所不知也。是使其臣拙于知人,而巧于避事。及乎赴任之

译陈亮在《上孝宗书》中说:“五代时期,军队和财政的大权倒持于下属手中,宋太祖皇帝将其收束于中央,以此平定祸乱。后世不推究其本意,一味地收束不放,所以郡县空虚,根本和枝末都变得衰弱。”

洪武六年九月丁未日,命令有关部门将各项事务由每月汇报改为每季度汇报,将季度汇报的数据汇总为年度汇报。凡是府、州、县中轻重不一的囚犯,就依照法律判决,不需要转发上级。如果确实有违法枉曲的情况,由御史、按察司纠举弹劾。命令颁布后,天下人都感到便利。

○ 裁减官员 光武帝中兴汉朝时,全国人口可以数得清,只剩下原来的十分之二三,边塞毁坏,亭燧(瞭望台)灭绝或空置,太守、县令招回流民。光武帝笑着说:“现在边疆没有人,却设置长官去治理,就像春秋时期的素王(指孔子,有德无位)一样。”因此裁减合并郡国及官僚,屡次见于史书。总之就是:战争平息,天下事务减少,文书调役,务必从简从少,甚至只保留十分之一。由此可知,裁减官员的原因在于事务稀少。如今文书日益繁多,诉讼日益增多,而居上位者却主张裁减,那么天下的事务必将杂乱不堪而无法胜任,无法胜任到了极点必然又要增加官员,而事情就不可为办了。

晋朝荀勖的论述,认为“裁减官员不如减少事务,减少事务不如使心地清静。从前萧何、曹参辅佐汉朝,推崇清静无为,百姓因此安宁统一,这就是所谓的心地清静。压制浮夸的言论,简化文案,忽略细微苛责,宽恕小过失,对于喜好改变常规以谋取私利的人,必定执行惩罚,这就是所谓的减少事务。”这是探究根本的言论,治理国家的人懂得这一点,就不会在官员多寡的问题上纷纷扰扰了。

○ 选拔补任 汉宣帝时,盗贼并起,征召张敞,任命为胶东相。张敞请求任用追捕盗贼有功效的官吏,得以提拔三辅地区特别优秀的人才,天子准许了。将名字上报尚书,调任补为县令的有几十人。这是汉朝时县令多从郡吏中特别优秀的人里选取,因此他们熟悉事务而没有不胜任的忧患。如今却一概交给刚脱去布衣做官的书生,其中通晓吏治事务的十人中不过一二人,而软弱无能的却占了八九成。又不选择人的才能,而是用抽签投钩作为选用的方法,因此将百里之地的命运托付给庸碌无能的人,既害了百姓,最终也害了自己。于是繁剧的地区就成了官员的陷阱,年年更替,弊端日益加深而无法振兴。然而汉朝的官吏大多通晓经术,所以张敞能够举荐他们,宣帝能够任用他们。如今天下儒生不像儒生,官吏不像官吏,那么我又不知道任用他们从何下手。于慎行在《笔麝》中说:“太宰富平孙公丕扬,担忧宦官请托,难以顺从或违背,在大选外官时,设立了抽签之法,一时间宫中相传认为这是最公正的,下至街巷都一致称赞,却不知道这不符合体制。古人看到除授官吏的条格,却而不看,认为一个官吏就足够了。为什么在衡鉴(选拔)之地,把自己置于一个官吏的职位,而没有秉持成法,也太浅陋了。至于人才的长短,各有所宜;资格的高低,各有所便;地方的繁简,各有所合;道里的远近,各有所准。却一概托付给抽签,这是蒙住镜子去寻求光亮,折断秤杆去坐着揣测。从古以来,没听说过这种方法。”

南方人选南方,北方人选北方,这是以前的旧例。宋政和六年,下诏知县注选,即使很远也不过三十驿。三十驿,就是九百里。如今的选人,动辄涉及数千里,风俗不熟,语言不通,而赴任安家之费又不可估量,这是率领天下人走上歧途。想要消除铨选制度的弊端,难道一定要这样才算是至公吗?君主如果能够开诚布公,那么从大臣以下直到京朝官,没有不可信任的人。而在铨选之外,有不必在京师进行的。唐贞观元年,京师谷价昂贵,开始分人在洛州进行选官。到开耀元年,因为关外道里遥远,河洛地区是天下中心,开始下诏东西二曹在两都分别简选。留放完毕后,一同赴京师,称为东选。这是东都掌管选官。黔中、岭南、闽中的官员不由吏部,委托都督选择士人补授。上元三年八月壬申日,敕令从今每年派遣五品以上强明清正的官员充任南选使,仍令御史一同前往注拟。大历十四年十二月己亥日,下诏专门委托南选使,停止派遣御史。这是黔中、岭南、闽中各自掌管选官。《李岘传》说:“代宗即位,征召李岘为荆南节度、江陵尹、江淮选补使。”又说:“罢相为吏部尚书,掌管江淮选举,在洪州设置铨选机构。”《刘滋传》说:“兴元元年,改任吏部侍郎,前往洪州掌管选事。当时京师经历寇盗之后,天下旱蝗,谷价昂贵,选人不能赴调,于是命令刘滋在江南典选,以便江岭之人。”这是江南又掌管选官。宋神宗下诏川陕、福建、广南八路的官员罢任,迎送劳苦,命令转运司立格就地注选,免除他们赴选。这也是参用唐朝的方法。如今的议论者必定说:这样,多开了请托的门路,而开启了受贿的途径。难道唐朝人都清廉,而今天的人都贪浊吗?孔子告诉仲弓说:“举荐你所知道的人。”如今取士,礼部用糊名的方法选取,这是举荐所不知道的人;吏部用抽签的方法注选,这是任用所不知道的人。这是使臣下拙于知人,而巧于避事。等到赴任之

后,人与地不相宜,则吏治堕,吏治堕则百姓畔,百姓畔则干戈兴。于是乎军前除吏,而并其所为尺寸之法亦不能守。岂若廓然大公,使人举其所知,而明试以功,责其成效于服官之日乎?唐太宗谓侍臣曰:“刺史,朕当自选;令,宜诏五品已上各举一人。”有明正统元年十一月乙卯,敕在京三品以上官,各举廉洁正明达事体堪任御史者一人,在京四品官及国子监翰林院堂上官、各部郎中员外郎、六科科给事中、各道掌道御史,各举廉慎明敏宽厚爱民堪任知县者一人,吏部更加详察而擢用。夫欲救今时之敝,必如此而后贤才可得,政理可兴也。自南北互选之后,赴任之人动数千里,举债方得到官。而土风不谙,语言难晓,政权所寄多在猾胥。昔唐之季世,尝暂一行之于岭南矣。文宗开成五年十一月,岭南节度使卢钧奏:“伏以海峤择吏,与江淮不同。若非谙熟土风,即难搜求人瘼。且岭中往日之弊是南选,今时之弊是北资。臣当管二十二州,惟韶、广二州官僚,每年吏部选授,若非下司贫弱令史,即是远处无能之流,比及到官,皆有积债,十中无一肯识廉耻。臣到任四年,备知情状。其潮州官吏伏望特循往例,不令吏部注拟,且委本道求才。若摄官廉慎有闻,依前许观察使奏正。事堪经久,法可施行。”敕旨依奏。此固昔人以为敝法而改弦者矣。处台衡者,其可不用读书人哉。

译后来,人与地域不相适应,那么官吏的治理就会败坏;官吏治理败坏,百姓就会背叛;百姓背叛,战争就会兴起。于是就在军队前方临时任命官吏,连那些细微的法度都不能遵守。哪里比得上胸怀坦荡、秉持公正,让众人推举他们所知的人才,并通过明确的考核来检验其功绩,在其任职期间要求他们取得实际成效呢?唐太宗对侍臣说:“刺史,我应当亲自挑选;县令,应该诏令五品以上的官员各自推举一人。”明朝正统元年十一月乙卯日,皇帝敕令在京三品以上官员,各自推举一位廉洁正直、通达事理、能够胜任御史的人;在京四品官员以及国子监、翰林院的堂上官,各部郎中、员外郎,六科给事中,各道掌道御史,各自推举一位廉洁谨慎、明敏宽厚、爱护百姓、能够胜任县令的人,吏部再加以详细考察后提拔任用。想要挽救当今的弊端,必须像这样,然后贤才才能得到,政治治理才能兴盛。自从实行南北互相选拔之后,赴任的人动辄要跋涉数千里,借债才能到任。而且他们不熟悉当地的风俗,听不懂当地的方言,政权的寄托大多落在狡猾的胥吏手中。过去唐朝末年,曾经在岭南暂时实行过这种做法。唐文宗开成五年十一月,岭南节度使卢上奏说:“我认为海边山岭地区选拔官吏,与江淮地区不同。如果不熟悉当地的风俗,就难以体察民间的疾苦。况且岭南往日的弊端是南方选拔,现在的弊端是北方资任。我管辖二十二州,只有韶州、广州两州的官僚,每年由吏部选拔任命,如果不是下级衙门中贫弱无能的令史,就是远处没有才能的人,等到到任时,都背负着积欠的债务,十个人中没有一个是懂得廉耻的。我到任四年,完全了解这种情况。那些潮州的官吏,希望特别遵循以往的例子,不让吏部注拟任命,暂且委托本道寻求人才。如果代理官员廉洁谨慎且有声誉,依照前例允许观察使奏请正式任命。事情可以长久维持,法令可以施行。”皇帝下旨依从奏请。这确实是前人认为有弊端的制度而加以改变的。身处高位的人,难道可以不任用读书人吗?

掣签之法未行,选司犹得意为注阙,虽多有为人择地,亦尚能为地择人。自新法既行,并以听之不可知之数,而敏剧之区,有累任不得贤令,相继褫斥者。夫君子之道在乎至公,存一避嫌之心,遂至以人牧为尝试。昔唐皎为吏部侍郎,当引入铨,或云其家在蜀,乃注与吴;复有言亲老,先任江南,即唱之陇右。史书以为讥笑。以此用人,岂能致太平之理哉!《实录》言洪武四年正月壬辰,河南府知府徐麟以母老,居蕲之广济,请终养。诏改麟为蕲州府知府,俾就养其母。圣主之兴,坦怀待物,其所以劝群臣者至矣。

  万历末,常熟顾大韶作《竹签传》,其文仿《毛颍传》为之。谓签对主上言:“上而庶吉士科道之选,下而乡会议取士,台皆用臣,臣乃得殿其材。”此愤世滑稽之言,然以之晓人,可谓罕譬而喻矣。夫楚王之厌纽,盆子之探符,古之人用以立帝立王,而今日廑廑施之选人乎?

  唐时所谓铨者,有留有放。总章二年,司列少常伯裴行俭始设长名榜,宋白曰:“长名榜定留放,留者入选,放者不得入选。已定注,则过门下、侍中、给事中按阅,有不可黜之,故放者多而留者少。景云中,以宋▯为吏部尚书,李义、卢从愿为侍郎,皆不畏强御,请谒路绝,集者万余人,留者三铨不过二千,人服其公。宋时此法犹存,孝宗乾道元年五月乙亥,诏未铨试人毋得堂除。未有若近代之一登科而受禄,如持券者也。

  ○停年格今之言停年格者,皆言起于后魏崔亮。今读亮本传,而知其亦有不得已也。传曰“迁吏部尚书。时羽林新害张彝之后,灵太后令武官得依资入选。官员既少,应选者多,前尚书李韶循常擢人,众情嗟怨。亮乃奏为格制,不问贤愚,专以停解日月为断,虽复官须此人,停日后者终于不得;庸才下品,年月久者则先擢用。沈滞者皆称其能。亮外甥司空谘议刘景安,以书规亮曰:”殷周以乡塾贡士,两汉由州郡荐才,魏晋因循,又置中正。谛观在昔,莫不审举,虽未尽美,足应十收六七。而朝廷贡秀才,止求其文,不取其理;察孝廉惟论章句,不及治道;产中正惟辨氏族,不考人才。至于取士之途不博,沙汰之理未精。而舅属当铨衡,宜改张易调,如之何反为停年格以限之?天下之士谁复修厉名行哉!‘亮答书曰:“汝所言乃有深致,吾乘时徼幸,得为吏部尚书。常思同升举直,以报明主之恩,乃其本愿。昨为此格,有由而然。今已为汝所怪,千载之后,谁知我哉!古今不同,时宜须异,何者?昔有中正,品其才第,上之尚书;尚书据状,量人授职。此乃与天下群贤共爵人也。吾谓当尔之时,无遗才,无滥举矣,而汝犹云十收六七;况今日之选专归尚书,以一人之鉴照察天下。刘毅所云一史部,两郎中,而欲究竟人物,何异以管窥天而求其博哉!今勋人甚多,又羽林入选,武夫崛起,不解书计,惟可▯广弩前驱,指踪捕噬而已。忽令垂组乘轩,责以治效,是所谓未曾操刀而使专割。又武人至多,官员至少,设令千人共一官犹无官可授;况一人望一官,何由不怨哉!吾近面执,不宜使武人入选,请赐其爵,厚其禄。既不见从,是以权立此格,限以停年耳。昔子产铸刑书以救敝,叔向讥之以正法,何异汝以古礼难权宜哉。仲尼有言:知我者《春秋》,罪我者亦《春秋》。吾之此指其犹是也,但令将来君子知吾意焉。”后甄琛、元修义、城阳王徽相继为吏部尚书,利其便己,踵而行之。自是贤愚同贯,泾渭无别,魏之失才自亮始也。然观其答书之指,考其时事,由羽林之变既姑息于前,武人之除复滥开于后,不得已而为此例。今也上无陵压之勋人,下无噪呼之叛党,何疑何惮,而不复前王之制,乃以停年为断乎!

  《魏书。辛雄传》:上疏言:“自神龟末来,专以停年为选。士无善恶,岁久先叙;职无剧易,名到授官。执案之吏以差次日月为功能,铨衡之人以简用老旧为平直。且庸劣之人莫不贪鄙,委斗筲以共治之

译在抽签法尚未实行之前,选官部门尚能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填补空缺,虽然很多时候是为人才选择职位,但也还能根据职位的需求来挑选合适的人。自从新法实行以来,一切都听凭不可预知的运气,于是那些事务繁重的地区,接连几任都得不到贤能的县令,导致官员相继被罢免或斥责。君子的道理在于极致的公正,如果存有一丝避嫌的心理,以至于把用人当作试验。从前唐皎担任吏部侍郎,当引入铨选时,有人说他家在蜀地,于是就把他派往吴地;又有人说他父母年老,他先前在江南任职,就立刻宣布他去陇右。史书对此加以讥笑。像这样用人,怎么能达到天下太平的道理呢!《实录》记载,洪武四年正月壬辰日,河南府知府徐麟因为母亲年老,居住在蕲州的广济,请求回家终养母亲。皇帝下诏改任徐麟为蕲州府知府,让他就近奉养母亲。圣明的君主兴起,胸怀坦荡地对待万物,他用来勉励群臣的做法真是到了极点。

万历末年,常熟人顾大韶写了《竹签传》,其文体模仿《毛颍传》写成。文中说竹签对皇上说:“上至庶吉士、科道官员的选拔,下至乡会议选取士人,都使用臣,臣才得以衡量他们的才能。”这是愤世嫉俗的滑稽之言,但用它来开导人,可以说很少有这样的比喻却能让人明白的了。楚王厌恶纽结,盆子探取符命,古代的人用这些方法来确立帝王,而今天仅仅把它用在选拔人才上吗?

唐代所谓的铨选,有留任和放归两种。总章二年,司列少常伯裴行俭开始设立长名榜,宋白说:“长名榜确定留任和放归,留任者入选,放归者不得入选。已经确定注授,就要经过门下省、侍中、给事中审阅,如果有不可留任的,就予以罢黜,所以放归的人多而留任的人少。景云年间,任命宋〇为吏部尚书,李义、卢从愿意为侍郎,他们都不畏惧强权,请托之路断绝,聚集来应试的一万多人,留任的三铨不过两千人,人们佩服他们的公正。宋代此法尚存,孝宗乾道元年五月乙亥日,下诏未参加铨试的人不得由朝廷直接除授。没有像近代那样一登科就受俸禄,如同拿着凭证一样。

○停年格现在谈论停年格的人,都说起源于后魏的崔亮。现在读崔亮的本传,才知道他也有不得已的苦衷。传中说:“升任吏部尚书。当时羽林军刚杀害张彝之后,灵太后命令武官可以依据资历入选。官员名额既少,应选的人又多,前任尚书李韶沿袭常规提拔人,众人嗟叹怨恨。崔亮于是奏请制定格式,不问贤愚,专门以停职解官的时间长短作为标准,即使官职需要这个人,停职时间晚的终究得不到任用;庸才下品,年月久远的就先提拔任用。沉滞不得升迁的人都称赞他的才能。崔亮的外甥司空咨议刘景安,写信规劝崔亮说:‘殷周时期通过乡塾贡举士人,两汉由州郡推荐人才,魏晋沿袭前代,又设置中正官。仔细考察往昔,没有不审慎举荐的,虽然未能尽善尽美,也足以收到十之六七的效果。而朝廷贡举秀才,只求其文章,不取其义理;考察孝廉只论章句,不及治道;设置中正只辨别氏族,不考核人才。至于取士的途径不广博,淘汰的道理不精当。而舅舅您掌管铨衡,应该改弦更张,怎么能反而制定停年格来限制呢?天下的士人谁还会修养名声品行呢!’崔亮回信说:‘你所说的很有深意,我乘时侥幸,得以担任吏部尚书。常想举荐正直之人,以报答明主的恩德,这是我的本愿。昨天制定这个格式,是有原因的。现在已被你责怪,千载之后,谁知我的心意呢!古今不同,时宜必须不同,为什么呢?从前有中正官,评定人才的等第,上报尚书;尚书根据状貌,衡量人才授予职位。这是与天下群贤共同授予爵位。我认为在那个时候,没有遗漏的人才,没有滥举的现象,而你尚且说只能收到十之六七;何况今天的选拔专门归于尚书,以一个人的鉴察来观察天下。刘毅所说的一个史部,两个郎中,想要彻底了解人物,何异于用竹管窥天而求其广博呢!现在功臣很多,又加上羽林军入选,武夫崛起,不懂文书计算,只能拉弓弩前驱,追踪捕杀而已。忽然让他们佩印乘车,要求他们治理有方,这就是所谓未曾操刀却让他独自切割。又武人太多,官员太少,即使假设千人共一个官职还没有官职可授;何况一人望一个官职,怎么能不怨恨呢!我最近当面执意,不应该让武人入选,请求赐予他们爵位,厚待他们的俸禄。既然不被听从,所以权且制定这个格式,以停年作为限制罢了。从前子产铸刑书以救弊,叔向以正法讥讽他,何异于你用古礼来责难权宜之计呢。孔子有言:了解我的是《春秋》,怪罪我的也是《春秋》。我的这个意图也是如此,只希望将来的君子知道我的意思。”后来甄琛、元修义、城阳王徽相继担任吏部尚书,贪图对自己方便,沿袭实行。从此贤愚混同,泾渭不分,魏朝失去人才从崔亮开始。然而看他回信的意图,考察当时的时事,由于羽林之变之前已经姑息,武人的除授之后又滥开,不得已才制定这个条例。现在上面没有陵压的勋贵,下面没有噪呼的叛党,有什么可疑惧的,而不恢复前王的制度,却以停年作为标准呢!

《魏书·辛雄传》:上疏说:“自从神龟末年以來,专门以停年作为选拔标准。士人无论善恶,年限久的先叙用;职位无论繁简,名字到的就授官。执掌案牍的官吏以差次日月作为功劳,铨衡的人以简用老旧作为平直。而且庸劣的人没有不贪鄙的,委托斗筲之人共同治理”

重,托硕鼠以百里之命,皆货贿是求,肆心纵意,禁制虽烦,不胜其欲。致令徭役不均,发调违谬,箕敛盈门,囚执满道。二圣明诏,寝而不遵;画一之法,悬而不用。自此中外之民相将为乱,盖由官授不得其人,百姓不堪其命故也。”呜呼,此魏之所以未久而亡也欤?《北齐书。文襄帝纪》:“摄吏部尚书。魏自崔亮以后,选人常以年劳为制。文襄乃厘改前式,铨擢惟在得人。又沙汰尚书郎,妙选人地以充之。至于才名之士,咸被荐擢。”

译高澄,被托付以治理百里的重任,却一味追求贿赂,放纵心意,虽然禁令繁多,却抵不过他的贪欲。导致徭役分配不均,征发调派违背常理,苛捐杂税堆满家门,囚犯充斥道路。两位圣明的诏令,被搁置而不遵行;统一制定的法规,被悬挂而不予执行。从此内外百姓相继作乱,大概是因为官员任命不得其人,百姓无法忍受其命运的缘故。”唉,这大概就是魏朝之所以不久就灭亡的原因吧?《北齐书·文襄帝纪》记载:“高澄代理吏部尚书。魏朝自崔亮以后,选拔人才常常以资历年限为标准。文襄帝于是改革旧制,选拔提拔只在于得到合适的人选。又淘汰不合格的尚书郎,精心挑选出身名门的人才来充任。至于有才能名声的人士,都被推荐提拔。”

《通典》:“唐自高宗麟德以后,承平既久,人康俗阜,求进者众,选人渐多。总章二年,裴行俭为司列少常伯,始设长名姓历榜,引铨注之法,又定州县官资高下升降,以为故事,其后莫能革焉。至玄宗开元十八年,行俭子光庭为侍中兼吏部尚书。先是,选司注官惟亲其人之能否,或不次超迁,或老于下位,有出身二十余年不得禄者。又州县亦无等级,或自大入小,或初近后远,皆无定制。光庭始奏用循资格,凡官罢满,以若干选而集,各有差等,官高者选少,卑者选多,无问能否,选满则注。限年蹑级,不得逾越,非负谴者皆有升无降,庸愚沈滞者皆喜,谓之圣书。虽小有常规,而抡才这方失矣。其有异才高行,听擢不次;然有其制而无其事,有司但守文奉式,循资例而已。自宋以下,年资之制大抵皆本于光庭也。”

  宋孙洙《资格论》曰:“三代以下选举之法,其始终一切皆失者,其国家资格之制乎!今贤材之伏于下者,资格阂之也;职业之废于官者,资格牵之也;士之寡廉鲜耻者,争于资格也;职业之废于官者,资格牵之也;士之寡廉鲜耻者,争于资格也;民之困于虐政暴吏,资格之人众也。万事之所以抗弊,百吏之所以废驰,法制之所以颓烂决溃而不之救者,皆资格之失也。惟天之生大贤大德也,非以私厚其人,将使之辅生民之治者也;惟人之有大材大智者,非以独乐其身,将以振生民之穷者也。今小人累日而取贵仕,君子侧身而困卑位,贤者戴不肖于上,而愚者役智者于下,爵不考德,禄不授能,故曰:贤才之伏于下者,资格阂之也。才足以堪其任,小拘岁月而防之矣;力不足以称其位,增累考级而得之矣。所得非所求也,所求非所任也。位不度才,功不索实。故曰:职业之废于官者,资格牵之也。今夫计岁阀而争年劳者,日夜相斗也。有司躐一名,差一级,则摄衣而群争诉矣。其甚者或怀黄敕而置于丞相之前也,其行义去市贾者亡几耳。故曰:士之寡廉鲜耻者,争于资格也。来而暴一邑,既岁满矣,又去而虐一州也,非以赃败,至死不黜。虎吏靡刂牙而食于民,贤者郁死于岩穴,而赤子不得爱其父母也。故曰:民之困于虐政暴吏者,资格之人众也。夫资格之法起于后魏崔亮,而复行之于唐之裴光庭,是二子者,其当世固已罪之,不待后人之讥矣。然而行之前世,不过数十年者也。后得称职者矫而更之,故其患不大。今资格之弊,流漫根结,踵为常法,方且世世而遵行之矣。往昔不知非,来者不知矫,故曰:万事抚弊,百吏废驰,法制颓烂决溃而不之救也。虽然,不无小利也,小便也,利之者蠢愚而废滞者也,便之者耋老而庸昏者也;而于天下国家焉则大失也,大害也。然而提选部者,亦以是法为简而易守也,百品千群,不复铨叙人物而综核功实,一吏在前勘薄,呼名而授之矣。坐庙堂者亦以是法为要而易行也,大官大职,列籍按氏,差第日月,Ш然而宜大蠲弊法,简拔异能,爵以功为先后,用以才为序次,无以积勤累劳者为高叙,无以深资入考者为优选。智愚以别,善否陈前,而万事不治,庶功不熙者,臣愚未尝闻也。”

  金章宗谓宰臣曰:“今之用人太拘资历,循资之法起于唐代,如此何以得人?”平章政事张汝霖对曰:“不拘资格,所以待非常之材。”上曰:“崔▯甫为相,未逾年荐八百人,岂绵非常之材与?”

  ○铨选之害宋叶适论铨选之害曰:“夫甄别有序,黜陟不失者,朝廷之要务也。故自一命以上,皆欲用天下之所贤者,而不以便其不肖者之人。窃怪人主之立法,浑为不肖者之地,而消靡其贤才,以俱入于不肖而已。而其官最要,其害最甚者,铨选也。吏部者,朝廷喉舌之处也。尚书、侍郎者,天子贵近之臣也。处之以其地,任之以其官,与之以甄别黜陟天下士大夫之柄,而乃立法以付之,曰:吾一毫不信汝也,汝一毫不自信也。其人之贤否,其事之罪功,其地之远近,其资之先后,其禄之厚

译《通典》记载:“唐朝自高宗麟德年间以后,太平盛世已久,百姓安康,风俗富庶,谋求仕进的人众多,候选官员逐渐增多。总章二年,裴行俭担任司列少常伯,开始设立长名姓历榜,推行引铨注的选拔方法,又确定了州县官员资历高低升降的标准,作为惯例,此后没有人能改变它。到了玄宗开元十八年,裴行俭的儿子裴光庭担任侍中兼吏部尚书。在此之前,吏部注授官职只看重个人的才能与否,有的不依次序破格提拔,有的终身滞留低位,有出身二十多年得不到俸禄的。而且州县也没有等级规定,有的从大地方调入小地方,有的起初在近处后来调往远处,都没有固定的制度。裴光庭才上奏使用循资格,凡是官员任期届满,根据若干选期而集结,各有差等,官职高的选期少,官职低的选期多,不问才能与否,选期满了就注授官职。限定年限按级晋升,不得逾越,没有受到谴责的人都有升迁没有降职,平庸愚钝、沉滞不前的人都高兴,称它为圣书。虽然小有常规,但选拔人才的方法却丧失了。那些有异才高行的,听任破格提拔;然而有这种制度却没有这种事实,有关部门只是遵守条文奉行格式,按资历惯例办事罢了。从宋朝以下,年资制度大致都本源于裴光庭。”

宋朝孙洙《资格论》说:“夏商周三代以后的选举制度,其始终完全失误的,大概就是国家的资格制度吧!现在贤才潜伏在下层的,是资格阻碍了他们;官职荒废在官府中的,是资格牵制了他们;士人缺乏廉耻的,是因为争夺资格;百姓困于虐政暴吏的,是因为资格出身的人众多。万事之所以积弊,百官之所以废弛,法制之所以颓败溃烂而不加挽救的,都是资格制度的失误。上天降生大贤大德之人,不是私下厚待他们,而是要让他们辅佐治理百姓;人有大材大智,不是独自享乐其身,而是要拯救百姓的困苦。现在小人累积时日就获取高位,君子侧身而立却困于卑位,贤者顶戴着不肖者在上面,而愚者役使着智者在下面,爵位不考察德行,俸禄不授予才能,所以说:贤才潜伏在下层的,是资格阻碍了他们。才能足以胜任其职位,却因拘泥于岁月而防备他;力量不足以称职其地位,却因累积考级而得到它。得到的不是所求的,所求的不是所任的。职位不衡量才能,功劳不核实真实。所以说:官职荒废在官府中的,是资格牵制了它。现在计算岁数资历而争竞年劳的,日夜相斗。有关部门越级一名,差一级,就整理衣襟而群起争诉。严重的甚至怀揣黄敕放在丞相面前,他们的行为道义与市井商人相差无几。所以说:士人缺乏廉耻的,是因为争夺资格。来到一个县就暴虐一方,任期满了,又离开去虐害一个州,如果不是因贪赃败露,直到死也不被罢黜。虎吏磨牙吮血以食民,贤者郁死在山岩洞穴,而百姓不能爱护他们的父母。所以说:百姓困于虐政暴吏的,是因为资格出身的人太多。资格之法起源于后魏崔亮,又在唐朝裴光庭时重新实行,这两个人,在当时就已经被定罪,不必等待后人的讥讽。然而施行于前世,不过几十年罢了。后来得到称职的人矫正并更改它,所以祸患不大。现在资格的弊端,流漫根结,沿袭为常法,正将要世世代代遵行它。往昔不知道错误,后来的人不知道矫正,所以说:万事积弊,百官废弛,法制颓败溃烂而不加挽救。虽然如此,也不是没有小利,小利是蠢愚而废滞的人得到的,便利是年老而庸昏的人得到的;而对于天下国家来说则是大失误,大危害。然而主持选部的人,也认为这个法律简单而容易遵守,百官千群,不再甄别人物而综合考核功绩,一个吏员在前面核查簿册,呼唤名字就授予官职了。坐在庙堂的人也都认为这个法律重要而容易实行,大官大职,列籍按姓氏,差第日月,应当大大废除弊法,简拔异能,爵位以功劳为先后,任用以才能为序次,不要以积累勤劳的为高叙,不要以深资入考的为优选。智愚得以区别,善恶陈列在前,而万事不治,庶务不兴的,臣愚昧未曾听说过。”

金章宗对宰臣说:“现在用人太拘泥于资历,循资之法起源于唐代,这样怎么能得到人才?”平章政事张汝霖回答说:“不拘泥于资格,是用来对待非常之才的。”皇上说:“崔〇甫为相,不到一年推荐八百人,难道都是非常之才吗?”

○铨选的害处 宋朝叶适论述铨选的害处说:“甄别有序,升降不失,是朝廷的要务。所以从一命以上,都想任用天下所认为贤能的人,而不让不肖之人便利于此。私下奇怪君主立法,浑厚地为不肖者提供地盘,而消磨贤才,一起进入不肖的行列。而其中官职最要害,害处最严重的,是铨选。吏部是朝廷喉舌之地。尚书、侍郎是天子的贵近之臣。让他们处于这个地位,担任这个官职,给予他们甄别升降天下士大夫的权力,却立法交付给他们,说:我一点也不信任你们,你们也一点也不自信。人的贤能与否,事情的罪功,地方的远近,资历的先后,俸禄的厚薄

薄,其阙之多少,则曰是一切有法矣。天下法度之至详,曲折诘难之至多,士大夫不能一举措手足者,顾无甚于铨选之法也。呜呼,与人以官,赋人以禄,生民之命,致治之本由此而出矣。奈何举天下之大柄,而自束缚蔽蒙之,乃为天下大弊之源乎?虽然是几百年于是矣。其相承者非一人之故,学士大夫勤身苦力,诵说孔孟,传道先王,未尝不知所谓治道者,非若今日之法度也。及其一旦之为是官,噤舌拱手,四顾吏胥,以问其所当知之法令,吏胥上下其手以视之,其人亦抗然自辨曰:吾有司也,固当守此法而已。嗟夫,岂其人这本若是陋哉。陛下有是名器,为鼓舞群动之具,与夺进退,以叙天下,何忍袭数百年之弊端,汨没于区区坏烂之法,以消靡天下之人才,而甘心以便其不肖?如此则治道安从出,而治功安从见哉!况自唐中世以前,吏部用人之意犹有可考,今之所循者春衰乱之余弊耳。百王之常道不容于陛下而不复也。”

译如果认为这些缺失的部分很少,那么这就说一切有法可依了。天下的法度极其详尽,曲折难解之处极多,士大夫连一举手一投足都无法从容应对,但没有比铨选之法更严重的了。唉,授予人官职,赐予人俸禄,百姓的性命,实现大治的根本,都由此而出。为什么要把天下的大权柄,自己束缚蒙蔽起来,从而成为天下大弊端的根源呢?虽然这种情况已经持续几百年了。那些沿袭旧制的人并非出于一人的缘故,学士大夫们勤勉刻苦,诵读孔孟之道,传扬先王的教化,未曾不知道所谓的治国之道,并非像今天的法度那样。等到他们一旦担任此官,便闭口不言,拱手而立,四处张望吏胥,去询问那些他们本应知晓的法令,吏胥们上下其手地指点他们,这些人也理直气壮地自我辩解道:我是有司,本来就应该遵守这些法令罢了。唉,难道这些人原本就如此浅陋吗?陛下拥有名器,作为激励众人的工具,通过授予或剥夺、晋升或降黜,来整顿天下,怎么忍心沿袭几百年的弊端,沉溺于那些破败腐朽的法度之中,从而消磨天下的人才,而甘心以此便利那些不贤之人呢?像这样,治道从哪里产生,治功从哪里显现呢!况且自从唐代中期以前,吏部用人的用意还有可考证之处,现在所沿用的,不过是春秋衰乱时期的余弊罢了。百代君王常行的正道,难道陛下不能容许它恢复吗?

杨万里作《选法论》,其上篇曰:“臣闻选法之弊在于信吏而不信官。信吏而不信官,故吏部之权不在官而在吏三尺之法,适足以为吏取富之源,而不足以为朝廷为官择人之具。所谓尚书、侍郎二官者,据案执笔,闭目以为纸尾而已。且夫吏之犯法者必治,而受赇者必不赦,朝廷之意岂真信吏而不信官者邪?非朝廷之意也,法也。意则信官也,法则未尝信官也,朝廷亦不自信也。天子不自信,则法之可否孰决之?决之吏而已矣。夫朝廷之立法,本以防吏之为奸,而其用法也,则取于吏而为决,则是吏之言胜于法,而朝廷之权轻于吏也。其言至于胜法,而其权至重于朝廷,则吏部长、贰安得而不吏之奉哉!长、贰非曰奉吏也,曰吾奉法也。然而法不决之于官,而决于吏,非奉吏而何?夫是之谓信吏而不信官。今有一事于此,法曰如是可,如是而不可。士大夫这有求于吏部,有持牒而请曰:”我应夫法之所可行。‘而吏部之长、贰亦曰:“可。’宜其为可无疑也。退而吏出寸纸以告之曰:”不可。‘既曰不可矣,宜其为不可无改也,未几而又出寸纸以告之,曰:“可。’且夫可不可者,有一定之法;而用可不可之法者,无一定之论,何为其然也?吏也。士大夫之始至也,恃法之所可,亦恃吏部长、贰之贤,而不谒之吏,故与长贰面可之,退而问之吏,吏曰:”法不可也。‘长、贰无以诘,则亦曰然。士大夫于是不决之法,不请之长贰,而以市于吏。吏曰可也,而勿亟也。伺长、贰之遗忘而画取其诺,夺而今与,朝然而夕不然,长、贰不知也,朝廷不诃也。吏部之权不归之吏而谁归!夫其所以至此,其始也有端,其积也有渐,而其成也植根甚固而不可动摇矣。然则曷为端?其病在于忽大体,谨小法而已矣。吏者从其所谨者而中之,并与其所忽者而窃之,此其为不可破也。且朝廷何不思之曰:吾之铨选,果止小谨小法而已,则一吏执笔而有余也,又焉用择天下之贤者以为尚书、侍郎也哉?则吾之所以任尚书、侍郎者,殆不止于谨小法而已。是故莫若略小法而责大体,使知小法之有所可否,初无系于大体之利害,则吏部长、贰得以出意而自决之,要以不失夫铨选之大体,而不害夫立法之大意而已。责大体而略小法,则不决于吏,而吏之权渐轻,吏权渐轻然后长、贰之贤者得以有为,而选法可以渐革也。“其下篇曰:”臣闻吏部这权不异于宰相,亦不异于一吏。夫宰相相之与一吏,不待智者而知其悬绝也。既曰吏部之权不异于宰相,又曰亦不异于一吏者何也?今夫进退朝廷之百官,贤者得以用,而不肖者得以黜,此宰相之权也。注拟州县之百官,下至于薄尉,而上至于守贰,此吏部之权也。朝廷之百官自大科异等,与夫进士甲科之首者未有不由于吏部也,未有不由于吏部而官者。今日之薄尉未必非他日之宰相,而况今日宰相之所进退者,台阁之所布列者,皆前日之升阶揖侍郎者也。故曰吏部之权不异于宰相。虽然,吏部之所谓注拟何也?始入官者则得薄尉,自薄尉来者则得令丞。推而上之,至于幕职,由是法也;又上之至于守贰,由是法也。其宜得者则曰应格,其不宜得者则曰不应格。曰应格矣,虽贪者、疲软者、老耋者、乳臭者、愚无知者、庸无能者皆得之,得者不之愧,与者不之难也。曰不应格矣,虽真贤实能廉洁守志之士,皆不得也。不得者莫之怨,不与者莫之恤也。吏部者曰:彼不愧不怨,吾事毕矣。如募焉,书其役之高下而甲乙之,按其役之远近而劳逸之,呼一吏而阅之薄,尽矣,此县令之以止小民之争也。吏部注拟百官,而寄之以天下之民命,乃亦止于止争而已矣。故曰亦不异于一吏。今吏部亦有所谓铨量者矣,揖之使书,以观其能书乎否也;召医而视之,以探其有疾与否也;赞之使拜,以试其视听之明暗、筋力之老壮也。曰铨量者,如是而已矣。而贤不肖愚智何别焉?昔晋用山涛为吏部尚书,而中外品员多所启拔。宋以蔡廓为吏部尚

译杨万里撰写《选法论》,其上篇说:“我听说选拔官员制度的弊端在于信任胥吏而不信任官员。因为信任胥吏而不信任官员,所以吏部的权力不在官员手中,而在胥吏手中。那三尺法律,恰好成为胥吏谋取财富的源泉,而不能成为朝廷为官员选拔人才的工具。所谓的尚书、侍郎这两位高官,只是坐在案前握着笔,闭着眼睛在文件末尾签字罢了。况且,胥吏中犯法的必定受到惩处,受贿的必定不被赦免,朝廷的意思难道是真正信任胥吏而不信任官员吗?这不是朝廷的本意,而是法律造成的。朝廷的本意是信任官员,但法律却从未信任官员,朝廷自己也不信任自己。天子如果不信任自己,那么法律的可行与否由谁来决定呢?只能由胥吏来决定罢了。朝廷制定法律,本意是为了防止胥吏作奸犯科,而在执行法律时,却依靠胥吏来做决定,这就意味着胥吏的话胜过法律,而朝廷的权力轻于胥吏。胥吏的话既然胜过法律,他们的权力既然重于朝廷,那么吏部的长官和副长官怎能不奉承胥吏呢!长官和副长官并非说奉承胥吏,而是说我们奉承法律。然而法律不由官员决定,而由胥吏决定,这不是奉承胥吏又是什么?这就叫做信任胥吏而不信任官员。现在有一件事摆在这里,法律规定这样可行,那样不可行。士大夫中有向吏部请求办事的,拿着文书请求说:‘我符合法律所允许的条件。’吏部的长官和副长官也说:‘可以。’按理说这毫无疑问是可以的。退下后,胥吏拿出一张小纸片告知说:‘不可以。’既然说不可,按理说这不可行也不应更改,没过多久又拿出一张小纸片告知说:‘可以。’况且可行与不可行,有确定的法律;而运用可行与不可行法律的人,却没有确定的说法,为什么会这样呢?是因为胥吏。士大夫刚来时,倚仗法律所允许的,也倚仗吏部长官和副长官的贤能,而不拜见胥吏,所以长官和副长官当面答应可以,退下后询问胥吏,胥吏说:‘法律不允许。’长官和副长官无法质问,也就说对。士大夫于是对于不确定的法律,不向长官和副长官请示,而是向胥吏行贿。胥吏说可以,但不要急于求成。等待长官和副长官遗忘时,骗取他们的承诺,夺取后立即给予,早上答应晚上就不答应,长官和副长官不知道,朝廷也不责问。吏部的权力不归胥吏还能归谁!之所以达到这种地步,起初有缘由,积累有渐进,而其形成则根深蒂固不可动摇。那么什么是缘由呢?其弊病在于忽视大体,只谨守小法罢了。胥吏从他们谨守的地方入手,并窃取他们忽视的地方,这就是它不可破除的原因。况且朝廷为什么不思考说:我们的选拔官员,果真只是谨守小法而已,那么一个胥吏握着笔就足够了,又何必选择天下的贤者来做尚书、侍郎呢?那么我们任命尚书、侍郎的原因,大概不止于谨守小法而已。因此不如略去小法而责问大体,让他们知道小法的可行与否,起初并不关系到大体的利害,那么吏部长官和副长官就能拿出意见自行决定,只要不失去选拔官员的大体,不损害立法的大意就可以了。责问大体而略去小法,那么就不由胥吏决定,胥吏的权力逐渐减轻,胥吏权力逐渐减轻后,长官和副长官中的贤者才能有所作为,而选拔官员的制度才能逐渐改革。”其下篇说:“我听说吏部的权力不亚于宰相,也不异于一个胥吏。宰相与一个胥吏,不用智者也知道他们相差悬殊。既然说吏部的权力不亚于宰相,又说也不异于一个胥吏,这是为什么呢?现在进退朝廷的百官,贤者得以任用,而不肖者得以罢黜,这是宰相的权力。注拟州县的百官,下至县尉,上至知州副职,这是吏部的权力。朝廷的百官,自大科异等,以及进士甲科的首名,没有不经过吏部的,没有不经过吏部而做官的。今天的县尉未必不是日后的宰相,况且今天宰相所进退的,台阁所布列的,都是前日升阶揖让侍郎的人。所以说吏部的权力不亚于宰相。虽然如此,吏部所谓的注拟是什么呢?刚入官的就得到县尉,从县尉来的就得到县令县丞。推而向上,至于幕职,是按照这个法律;再向上至于知州副职,也是按照这个法律。应当得到的就说符合资格,不应当得到的就说不符合资格。说符合资格了,即使是贪婪的、软弱的、年迈的、年幼的、愚笨无知的、平庸无能的人都得到,得到的人不觉得羞愧,给予的人不觉得为难。说不符合资格了,即使是真正贤能廉洁守志的人,也都得不到。得不到的人不怨恨,不给予的人不怜悯。吏部的人说:他们不羞愧不怨恨,我的事就完了。就像招募一样,书写他们役职的高低而分甲乙,按照他们役职的远近而分劳逸,叫一个胥吏翻阅簿册,就完了,这是县令用来止息小民争讼的方法。吏部注拟百官,而寄托着天下百姓的生命,却也只是止息争讼罢了。所以说也不异于一个胥吏。现在吏部也有所谓的铨量,揖让让他们书写,以观察他们能否书写;召医生来看,以探知他们是否有病;赞礼让他们拜,以测试他们视听的明暗、筋力的老壮。所谓铨量,就是这样而已。而贤与不肖、愚与智有什么区别呢?过去晋朝任用山涛为吏部尚书,而内外品官多有所提拔。宋朝以蔡廓为吏部尚

书,廓先使人告宰相徐羡之曰:“若得行吏部之职则拜,不然则否。’羡之答云:”黄、散以下皆委。‘廓犹以为失职,遂不拜。盖古之吏部虽黄门、散骑皆由吏部之较选,是当时之为吏部者,岂亦止取若今所谓应格者而为黄、散哉,抑将止取今所谓铨量者而为黄、散邪?臣愿朝廷稍增重尚书之权,使之得以察百官之能否而与夺之。如丞、薄以下,官小而任轻者,固未能人人而察之也。至于县宰之寄以百里之民者,守贰之寄以一郡之民者,岂不重哉。且天下几州,一州几县,一岁之中居者、待者之外,到部而注拟县宰者几人,守贰又几人,则亦不过三数百而已。以一岁三数百之守贰、县宰,而散之于三百六旬之日月,则一日之注拟者,绝多补寡,亦无几尔。一岁之间,而不能察三数百人之能否,则其为尚书者亦偶人而已矣。月计之而不粗,岁计之而不精,则其州县之得人岂不十而五六哉。虽不五六,岂不十而三四哉。以此较彼,不犹愈乎?或曰:尚书之权重则将得以行其私,奈何?是不然,昔陆贽请令台省长官各举其属,而德宗疑诸司所举皆有情故,或受赂者。贽谏之曰:“陛下择相亦不出台省长官之中,岂有为长官则不能举一二属吏?居宰相则可择千百具僚,其要在于精择长吏。’贽之说尽矣。今朝廷百官,孰非宰相进拟者而不疑也;至于吏部长贰之注拟,而独疑百官,孰非宰相进拟者而不疑也;至于吏部长贰之注拟,而独疑其私乎?精择尚书,而假之以与夺之权,使得精择守贰、县宰,而无专拘之以文法,庶乎天下不才之吏可以汰,而天下之治犹可以复起也与?”

译王廓先派人告诉宰相徐羡之说:“如果让我行使吏部的职权,我就接受任命;否则就不接受。”徐羡之回答说:“黄门侍郎、散骑常侍以下的官员,都委托给你。”王廓仍然认为这是失职,于是没有接受任命。大概古代的吏部,即使是黄门侍郎、散骑常侍,也都由吏部考核选拔,那么当时担任吏部长官的人,难道也只是选取如今所谓符合资历条件的人来担任黄门、散骑吗?还是只选取如今所谓经过衡量评定的人来担任黄门、散骑呢?我希望朝廷稍微加重尚书的权力,让他能够考察百官的才能与否,并决定授予或剥夺他们的官职。至于丞、簿以下,官职小且责任轻的,固然不可能对每个人都进行考察。但是,那些被寄托百里百姓的县令,被寄托一郡百姓的太守和副职,难道不重要吗?况且天下有多少州,一州有多少县,一年之中,除了在职的和等待任命的人之外,到吏部注拟县令的有几人,注拟太守和副职的又有几人,也不过几百人罢了。用一年几百人的太守、副职和县令,分散在三百六十天的日子里,那么每天注拟的人数,即使补授的少,也并不多。一年之间,如果不能考察几百人的才能与否,那么担任尚书的人也就如同木偶罢了。按月计算而不粗略,按年计算而不精细,那么州县得到合适的人选,难道不是十之五六吗?即使不是五六,难道不是十之三四吗?用这个与那个相比,不是更好吗?有人说:尚书的权力重了,就会得以行私,怎么办?这不是事实,从前陆贽请求让台省长官各自举荐他们的下属,而德宗怀疑各部门所举荐的都是有私情,或者接受贿赂的人。陆贽劝谏说:“陛下选择宰相也不出在台省长官之中,难道担任长官就不能举荐一两个属吏?担任宰相就可以选择千百个僚属,关键在于精心选择长官。”陆贽的话说尽了。现在朝廷百官,谁不是宰相推荐拟定的而不怀疑呢?至于吏部长官和副职的注拟,却唯独怀疑他们行私吗?精心选择尚书,并赋予他授予或剥夺的权力,让他能够精心选择太守、副职和县令,而不专门用法律条文拘束他,或许天下无能的官吏可以淘汰,而天下的治理还可以重新兴起吧?

绍兴三十二年,吏部侍郎凌景夏言:“国家设铨选,以听群吏之治。其掌于七司,著在令甲,所守者法也。今升降于胥吏之手,有所谓例焉。长贰有迁改,郎曹有替移,来者不可复知,去者不能尽告。索例而不获,虽有强明健敏之才,不复致议;引例而不当,虽有至公尽理之事,不复可伸。货赂公行,奸弊滋甚。尝观汉之公府有辞讼比,尚书有决事比。比之为言,犹今之例。今吏部七司宜置例册,凡经申请,或堂白,或取旨者,每一事已,命郎官以次拟定,而长贰书之于册,永以为例。每半岁上于尚书省,仍关御史台。如此则巧吏无所施,而铨叙平允矣。”淳熙元年,参知政事龚茂良言:“法者,公天下而为之者也。例者,因人而立以坏天下之公者也。昔之患在于用例破法,今之患在于因例立法,自例行而法废矣。故谚称吏部为‘例部’。是则铨政之害,在宋时即已患之,而今日尤甚。所以然者,法可知,而例不可知。吏胥得操其两可之权,以市于下。世世相传,而虽以朝廷之力不能拔而去之。”甚哉,例之为害也,又岂独吏部然哉。寇菜公为相,章圣尝语两府,欲择一人为马步军指挥使。公方议其事,吏有以文籍进者。公问何书,对曰:“例簿也。”公曰:“朝廷欲用一衙官,尚须检例邪?安用我辈?坏国政者正由此尔。”司马温公与吕惠卿论新法于上前,温公曰:“三司使掌天下财,不才而黜之可也,不可使两府侵其事。今为制置三司条例司何也?宰相以道佐人主,安用例!苟用例,则胥吏足矣,今为看详中书条例司何也?”惠卿不能对。

  ○员缺员缺之名,自晋时已有之。《晋书。王蕴传》:“迁尚书吏部郎。每一官缺,求者十辈。”《魏书。元修义传》:“迁吏部尚书。时上党郡缺,中散大夫高居求之。”至唐赵憬审官六议,遂有人少阙多、人多阙少之语。而崔▯以中书侍郎知吏部选事,至逆用三年员阙。今狐▯亘在吏部,杨炎为侍郎,至分阙,以恶阙与炎。其名相传,至今不改矣。

  《旧唐书。德宗纪》:“御史大夫崔从奏:”兵戎未息,仕进颇多。比来每至选集,不免据阙留人。尝叹遗才,仍招怨望。‘“此亦似今之截留候选也。《大唐新语》:”刘思立为考功员外,子宪为河南尉。思立今日亡,明日选人有索宪阙者。载深咨嗟,以为名教所不容,乃书其无行注名籍。其人比出选门,为众目所视,众口所訾,亦超趄而失步矣。朝廷咸谓载能振理风俗。自今言之,不过索一丁忧之阙,亦何至见摈于清议邪?不知由是心推之,有其亲未死而设为机阱以谋夺其处,亦人情之所必至得矣。孟子曰:“人能充无欲害人之心,而仁不可胜用也。人能充无穿窬之心,而义不可胜用也。’苟反是而充之,其亦何所不至邪!愿后之持铨衡者常以正风俗为心,则国家必有得人之庆矣。”

  ●卷九○人才宋叶适言:“法令日繁,治具日密,禁防束缚至不可动,而人这智虑自不能出于绳约之内,故人材亦以不振。今与人稍谈及度外之事,辄摇手而不敢为。夫以汉这能尽人材,陈汤犹扼腕于文墨吏,而况于今日乎?宜乎豪杰之士无以自奋而同归于庸懦也。”

  使枚乘、相如而习今日之经义,则必不能发其文章;使管仲、孙武而读今日之科条,则必不能运其权略。故法令者,败坏人材之具。以防奸宄,而得之者十三;以沮豪杰,而失之者常十七矣。

  自万历以上,法令繁而辅之以教化,故其治犹为小康。万历以后,法令存则教化亡,于是机变日增,而材能日减。其君子工于绝而不能获敌之首,其小人善于盗马而不肯救君之患。诚有如《墨子》所云:“使治官府则盗窃,守城则倍畔,使断狱则不中,分财则不均。”《吕氏春秋》所云:“处官则荒乱,临财则贪得,列近则持谏,将众则罢怯。”又如刘ナ所云:“谋不足以剪除奸凶,而诈足以抑扬威福;勇不足以镇卫社稷,而暴足以侵害闾里”者,呜呼!吾有以见徒法之无用矣。

译绍兴三十二年,吏部侍郎凌景夏上言:“国家设立铨选制度,是为了听任群吏治理政务。其职权由七个司掌管,明确记载在法令之首,所坚守的是法律。如今官员的升降操在胥吏手中,有所谓的‘惯例’。长官若有迁调改任,郎官若有替换调动,新来者无法完全了解情况,离去者不能详尽告知。如果查找惯例而找不到,即使有刚强明达、健捷敏慧的人才,也不再被议论任用;如果援引惯例而不恰当,即使有极其公正、合乎情理的事情,也不再能伸张。贿赂公然盛行,奸邪弊端日益严重。我曾看到汉朝的公府有‘辞讼比’,尚书有‘决事比’。‘比’的意思,就像现在的‘例’。现在吏部七个司应当设立例册,凡是经过申请,或向宰相报告,或请示皇帝旨意的,每件事办完后,命令郎官依次拟定,由长官书写在册,永远作为惯例。每半年上报尚书省,并通报御史台。这样,狡诈的胥吏就无处施展手段,而铨选叙任就能公平允当了。”淳熙元年,参知政事龚茂良上言:“法律,是为天下公众而制定的。惯例,是因个人而立,从而败坏天下公道的。过去的祸患在于援引惯例破坏法律,现在的祸患在于依据惯例制定法律,自从惯例通行,法律就废弛了。所以谚语称吏部为‘例部’。这说明铨选政治的弊害,在宋代就已经令人担忧,而今天尤其严重。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法律是可知晓的,而惯例是不可知晓的。胥吏得以操纵这种模棱两可的权力,用来向下层交易。世代相传,即使凭借朝廷的力量也不能根除。”惯例的危害真是严重啊,难道只有吏部是这样吗?寇准做宰相时,真宗曾对两府大臣说,想挑选一人担任马步军指挥使。寇准正在商议这件事,有胥吏拿着文书进呈。寇准问是什么书,回答说:“是例簿。”寇准说:“朝廷想任用一名衙官,尚且需要查检惯例吗?还要我们这些人做什么?败坏国家政治的正是由此而来。”司马光与吕惠卿在皇帝面前争论新法,司马光说:“三司使掌管天下财政,如果他不才,罢免他是可以的,不可以让两府侵夺他的职权。现在设置制置三司条例司是为什么呢?宰相以道义辅佐君主,哪里用得着惯例!如果只用惯例,那么胥吏就足够了,现在设置看详中书条例司是为什么呢?”吕惠卿无言以对。

○员缺

“员缺”这个名称,从晋代就已经有了。《晋书·王蕴传》记载:“升任尚书吏部郎。每当有一个官职空缺,求取的人就有十辈。”《魏书·元修义传》记载:“升任吏部尚书。当时上党郡有空缺,中散大夫高居请求担任。”到了唐代赵憬提出审官六议,于是有了“人少阙多”、“人多阙少”的说法。而崔𪟝以中书侍郎身份主持吏部选事,甚至预先动用三年的员缺。现在狐偃亘在吏部,杨炎做侍郎,以至于分配空缺,把不好的空缺分给杨炎。这个名称世代相传,至今没有改变。

《旧唐书·德宗纪》记载:“御史大夫崔从上奏:‘战争尚未平息,求取仕进的人很多。近来每当到选集的时候,不免根据空缺留下人。曾经感叹遗漏人才,仍然招致怨恨。’”这也类似于今天的截留候选。《大唐新语》记载:“刘思立担任考功员外郎,他的儿子刘宪担任河南尉。刘思立今天去世,明天选官的人就有索取刘宪空缺的。载深对此叹息,认为这是名教所不容许的,于是书写他品行不端并注在名籍上。那个人刚走出选官的门,就被众人注视,被众人指责,也踉跄得失去了步伐。朝廷都称赞载深能够整顿风俗。从今天的角度来看,不过是索取一个丁忧的空缺,又何至于被清议所排斥呢?不知道由此心推演下去,如果有亲人还没死就设下陷阱来谋夺其职位,也是人情所必然到达的了。孟子说:‘人如果能扩充不想害人的心,那么仁就不可胜用了。人如果能扩充不想偷盗的心,那么义就不可胜用了。’如果反过来扩充这种心,那还有什么做不出来的呢!希望后来主持铨选的人常以端正风俗为心,那么国家必定有得到人才的喜庆。”

●卷九○人才

宋叶适说:“法令日益繁多,治理的器具日益严密,禁止防范束缚到了不可动弹的地步,而人的智虑自然不能超出绳墨约束的范围,所以人才也因此不振。现在与人稍微谈及常规之外的事,就摇手不敢去做。凭借汉朝能够尽用人才,陈汤尚且对文墨吏扼腕叹息,何况今天呢?难怪豪杰之士无法自我奋发,而同归于平庸懦弱。”

假使枚乘、司马相如学习今天的经义,就一定不能发挥他们的文章才华;假使管仲、孙武阅读今天的科条,就一定不能运用他们的权谋策略。所以法令是败坏人才的工具。用来防范奸邪,得到的成效只有十分之三;用来阻抑豪杰,失去的常常有十分之七。

从万历以前,法令繁多但辅以教化,所以其治理尚且算是小康。万历以后,法令存在而教化消亡,于是机巧变化日益增多,而才能日益减少。其中的君子擅长断绝关系而不能获得敌人的首级,小人善于盗马而不肯救助君主的祸患。确实像《墨子》所说:“让他治理官府就盗窃,守卫城池就背叛,让他断案就不公正,分配财物就不均等。”《吕氏春秋》所说:“担任官职就荒废混乱,面对财物就贪婪获取,位列近臣就持守谏诤,率领军队就疲弱怯懦。”又像刘向所说:“谋略不足以剪除奸邪凶恶,而诈术足以抑扬威福;勇力不足以镇卫社稷,而暴行足以侵害乡里”,唉!我由此看出仅有法令是无用的。

《实录》言:“宣德五年八月丙戌,上罢朝,御文华殿,学士杨溥等侍。上问:”庶官之选,何术而可以尽得其人。‘溥对曰:“严荐举,精考课,何患不得?’;上曰:”近代有罪举主之法,夫以一言之荐而欲保其终身,不亦难乎“朕以为教养有道,人材自出。汉董仲舒言:素不养士,而欲求贤,犹不琢玉而求文采。此知本之论也。徒循三载考绩之文,而不行三物教民之典,虽尧舜,亦不能以成允厘之治矣。‘”

译《实录》记载:“宣德五年八月丙戌日,皇上停止朝会,驾临文华殿,学士杨溥等人侍奉在侧。皇上问:‘选拔一般官员,用什么方法才能完全得到合适的人选?’杨溥回答说:‘严格推荐选拔的制度,精细考核政绩,还担心得不到合适的人吗?’皇上说:‘近代有连坐举主的法律,因为凭一句话推荐就想要担保被举者终身无过,不也太难了吗?我认为只要教育培养有方法,人才自然会出现。汉代董仲舒说:平时不培养士人,却想要寻求贤才,就像不雕琢玉石却想要得到文采一样。这是懂得根本的言论。如果只是遵循三年考核政绩的条文,而不实行以三物教化百姓的典章,即使是尧舜,也不能成就诚信治理的盛世啊。’”

○保举《宋史》:“元▯初,司马光为相,奏曰:”为政得人则治,然人之才或长于此,而短于彼,虽皋、夔、稷、契各守一官,中人安可求故孔门以四科取士,汉室以数路得人。若指瑕掩善,则朝无可用之人;苟随器授则世无可弃之士。臣备位宰相,职当选官,而识短见狭。士有恬退滞淹,或孤寒遗逸,岂能周知?若专引知识则嫌于私,若止循资序未必皆才,莫若使有位达官各举所知,然后克叶至公,野无遗贤矣。欲乞朝廷设十科举士:一曰行义纯固、可为师表科;二曰节操方正、可备献纳科,三曰智勇过人、可备将帅科,四曰公正聪明、可备监司科,五曰经术精通、可备讲读科,六曰学问该博、可备顾问科,七曰文章典丽、可备著述科,八曰善听狱讼、尽公得实科,九曰善治财赋,公私俱便科,十曰练习法令,能断请谳科。应职事官自尚书至给舍谏议,寄禄官自开府仪同三司至大中大夫,职自观文殿学士至待制,每岁须于十科内举三人,仍具状保任,中书置籍记之。异时有事须材,即执政案籍,视其所尝被举科格,随事试之,有劳又著之籍。内外官阙,取尝试有效者随科授职。所赐诰命仍备所举官姓名,其人任官无状坐以谬举之罪。所贵人人重慎,所举得才。“光又言:”朝廷执政惟八九人,若非交旧,无以知其行能,不惟涉循私之嫌,兼所取至狭,岂足以尽天下之贤才?若采访毁誉,则情伪万端。与其听游谈之言,曷若使之结罪保举?故臣奏设十科以举士,其公正聪明可备监司。诚知请属挟私所不能无,但有不如所举,谴责无所宽宥,则不敢妄举矣。“

  明主劳于求贤,而逸于任人。《韩非子》云:“王登为中牟令,言中牟士中章胥已。襄主曰:”子见之,我将以为中大夫。‘其相室曰:“中大夫,晋重列也,今无功而受,君其耳而未之目邪?’襄主曰:”我取登既耳而目之矣。登之所取,又耳而目之,是耳目人终无已也。‘“此执要之论也。善乎!子夏之告樊迟也,曰:”舜有天下,选于众;举皋陶不仁者远矣。汤有天下,选于众;举伊尹,不仁者远矣。“

  《唐书》:崔▯甫为相,荐举惟其人,不自疑畏,推至公以行,日除十数人。未逾年,除吏几八百员,多称允当。帝尝谓曰:“人言卿拟官多亲旧,何邪?”对曰:“陛下令臣进拟庶官,夫进拟者必悉其才行,若素不知闻,何由得其实?”帝以为然。以德宗之猜忌而犹能听之,愈乎近代之人主也。

  正统三年十一月乙未,行在能政司左通政陈恭言:“古者择任庶官,悉由选部,是以职任专而事体顷者令朝臣各荐所知,恐开私谒之门,而长奔竞之风,乞令杜绝,一归铨部。”事下,行在吏部尚书郭▯等覆奏曰:“往时朝廷虑典铨者未尽知人,故敕廷臣各举所知,其法良矣。脱有徇私,邦宪昭然,谁肯同蹈?今恭听流言而尼良法,未见其当也。”乞令仍旧,从之。

  ○关防《隋书。酷吏传》:“厍狄士文为贝州刺史,凡有出入,皆封署其门,僮仆无敢出外。”此今日居官通例,而史以为异事,岂非当日法制虽严,而关防未若今之密乎“末世人习浇讹,防闲日甚,少不禁饬,则奸宄之待投间抵隙,无所不至。长吏到官,以关防为第一义。然愚以为但无至公之心以御之尔。《世说》:”晋文王亲爱阮嗣宗,阮从容言:“尝游东平,乐其土风,愿得为东平太守。‘文王从其意。阮骑驴径到郡,至则坏府舍诸壁障,使内外相望,然后教令,一郡清肃。十余日,复骑驴去。”唐姚合为武功尉,其《县居诗》曰:“朝朝门不闭,长似在山时。”在旷达之士犹且为之,而况于大贤也“

  《大唐新语》:“姜晦为吏部侍郎,性聪悟,识理体。旧制:吏曹舍宇悉布棘,以防令史与选人交通。及晦领选事,尽除之。大开铨门,示无所禁。有私引置者,晦辄知之,召问,莫不首伏。初,朝廷以晦改革前规,咸以为不可。竟铨综得所,贿赂不行,举朝叹服。”

  《太祖实录》:

译○保举《宋史》记载:“元祐初年,司马光担任宰相,上奏说:‘治理政事,得到合适的人才就能安定,然而人的才能有的擅长这方面,有的短于那方面,即使是皋、夔、稷、契也各自坚守一个官职,普通人哪里可以要求全才?所以孔子门下按照四科选拔士人,汉代朝廷通过多条途径获取人才。如果因为一点瑕疵就掩盖优点,那么朝廷就没有可用之人;如果根据才能授予职位,那么世上就没有被抛弃的士人。我充任宰相,职责是选拔官员,但见识短浅、视野狭窄。士人中那些安于淡泊、滞留沉沦的,或者出身孤寒、被遗漏的贤才,我怎么能全部了解?如果只引荐自己认识的人,就有徇私的嫌疑;如果只按照资历顺序,未必都是人才。不如让在位的达官显贵各自举荐他们所了解的人,然后才能契合至公之道,使民间没有遗漏的贤才。请求朝廷设立十科来选拔士人:一是品行道义纯正坚定、可作师表科;二是节操方正、可备进言纳谏科;三是智勇过人、可备将帅科;四是公正聪明、可备监察科;五是精通经术、可备讲读科;六是学问广博、可备顾问科;七是文章典雅华丽、可备著述科;八是善于审理狱讼、公正求实科;九是善于治理财政赋税、公私两便科;十是熟悉法令、能断决疑难案件科。凡是职事官从尚书到给事中、谏议大夫,寄禄官从开府仪同三司到大中大夫,职官从观文殿学士到待制,每年必须在十科中举荐三人,并详细陈述理由担保任用,中书省设立名册记录。日后有事需要人才,就由执政大臣查阅名册,看他们曾经被举荐的科目,根据事务进行试用,有功劳再记录在案。内外官职空缺,选取曾经试用有效的人按科目授予职位。所赐给的任命诏书中仍要写明举荐官员的姓名,如果被举荐的人任职没有政绩,就按举荐失误的罪名治罪。重要的是让每个人慎重对待,所举荐的都是人才。’司马光又说:‘朝廷执政大臣只有八九人,如果不是交往的老朋友,就无法了解他们的品行才能,不仅有徇私的嫌疑,而且选取的范围太窄,怎么能穷尽天下的贤才?如果去打听毁誉,那么真假情况千变万化。与其听信游说之人的言论,何不让他们承担罪责来保举?所以臣奏请设立十科来举荐士人,其中公正聪明者可备监察之职。确实知道请托徇私是不可避免的,但只要有人不如所举荐的那样,谴责就不会宽恕,他们就不敢妄加举荐了。’

英明的君主在寻求贤才时辛劳,而在任用人才时安逸。《韩非子》说:‘王登担任中牟令,向魏襄王推荐中牟的士人中章和胥已。襄王说:‘你去见他们,我将任命他们为中大夫。’他的相室说:‘中大夫,是晋国重要的官位,现在没有功劳就接受,君主您是只听信耳朵而没有亲眼考察吗?’襄王说:‘我任用王登,已经是既听信又考察了。王登所任用的人,我再听信并考察,这样依靠耳目考察人就没有尽头了。’”这是抓住要领的论述。子夏告诫樊迟的话真好啊,他说:“舜拥有天下,从众人中选拔;举用皋陶,不仁的人就远离了。汤拥有天下,从众人中选拔;举用伊尹,不仁的人就远离了。”

《唐书》记载:崔甫担任宰相,推荐举拔只看重其人,不自我怀疑畏惧,推行至公之道,每天任命十几人。不到一年,任命官吏近八百人,大多被认为恰当。皇帝曾经对他说:“人们说你拟定的官员多是亲信旧友,为什么呢?”崔甫回答说:“陛下命令臣进拟众官,进拟的人必须全面了解他们的品行才能,如果平时不了解,从哪里得知实情?”皇帝认为他说得对。凭借德宗的猜忌多疑还能听从他,比近代的君主好多了。

正统三年十一月乙未日,行在能政司左通政陈恭说:“古代选拔任用众官,全部由选部负责,因此职责专一而事体……近来命令朝臣各自举荐所知,恐怕打开私相请托的门路,而助长奔走竞争的风气,请求令其杜绝,统一归由铨选部门负责。”事情下达后,行在吏部尚书郭等覆奏说:“以往朝廷担心主管铨选的人不能全面了解人才,所以敕令朝臣各自举荐所知,这个法令很好。假如有徇私舞弊,国家法律昭然若揭,谁肯一同触犯?现在陈恭听信流言而阻碍良法,未见其恰当。”请求令其照旧,皇帝听从了。

○关防《隋书·酷吏传》记载:“厍狄士文担任贝州刺史,凡是有出入,都封署其门,僮仆不敢外出。”这是今天做官的通例,而史书将其视为异事,难道不是当时法制虽然严格,但关防不如今天严密吗?末世人们习于浇薄欺诈,防范日益严格,稍有不禁止约束,奸邪之人就会伺机钻营,无所不至。长官到任,把关防作为第一要义。然而我认为只是没有至公之心来驾驭罢了。《世说新语》记载:“晋文王亲近喜爱阮籍,阮籍从容地说:‘曾经游览东平,喜欢那里的风土,希望能担任东平太守。’文王顺从他的意愿。阮籍骑驴直接到郡,到了就拆毁府舍的各种墙壁屏障,使内外相望,然后发布教令,一郡清肃。十多天后,又骑驴离去。”唐代姚合担任武功尉,他的《县居诗》说:“天天门不关闭,长久像在山中时一样。”在旷达之士尚且如此,何况是大贤呢?

《大唐新语》记载:“姜晦担任吏部侍郎,性情聪慧,识见通达。旧制:吏部曹舍房屋全部布满荆棘,以防令史与候选者交通。等到姜晦主管选事,全部清除荆棘。大开铨选之门,表示无所禁止。有私下引荐安置的人,姜晦立刻知道,召来询问,无不自首服罪。起初,朝廷认为姜晦改革前规,都认为不可。最终铨选得当,贿赂不行,满朝感叹佩服。”

《太祖实录》:

“洪武二十年八月壬申,上谓刑部尚书唐铎、工部侍郎秦逵、都察院左都御史詹徽等曰:”朕初于文籍设关防印记者,本以绝欺蔽,防奸伪,特一时权宜尔。果正人君子,焉用是为?自今六科有关防印记俱销之,仍移文诸司,使知朕意。‘“

译洪武二十年八月壬申日,皇上对刑部尚书唐铎、工部侍郎秦逵以及都察院左都御史詹徽等人说:“我当初在文书档案中设置关防印记,本意是为了杜绝欺骗蒙蔽,防范奸邪伪诈,这只是一时的权宜之计罢了。如果是正直的君子,哪里用得着这些呢?从今以后,六科所有的关防印记一律销毁,同时发文通知各官署,让他们知晓我的意图。”

○封驳人主之所患,莫大乎唯言而莫予违。齐景公燕赏于国内,万钟者三,千钟者五。令三出,而职计莫之从。公怒,令免职计。令三出,而士师莫之从。此《畜君》之诗所为作也。汉哀帝封董贤,而丞相王嘉封还诏书。后汉钟离意为尚书仆射,数封还诏书。自是封驳之事多见于史,而未以为专职也。唐制:凡诏敕皆经门下省,事有不便,得以封还。而给事中有驳正违失之掌,著于《六典》。如袁高、崔植、韦弘景、狄兼▯、郑肃、韩▯、韦温、郑公舆之辈,并以封还敕书,垂名史传。亦有召对慰谕,如德宗之于许孟容;中使嘉劳,如宪宗之于薛存诚者。而元和中,给事中李藩在门下,制敕有不可者,即于黄纸后批之。吏请别连白纸,藩曰:“别以白纸,是文状也,何名批敕”“宣宗以右金吾大将军李燧为岭南节度使,已命中使赐之节,给事中萧仿封还制书。上方奏乐,不暇别召,中使使优人追之节,及燧门而返。人臣执法之正,人主听言之明,可以并见。五代废弛,宋太宗淳化四年六月戊寅,始复给事中封驳。而司马池犹谓门下虽有封驳之名,而诏书一切,自中书以下非所以防过举也。明代虽罢门下省长官,而独存六科给事中,以掌封驳之任。旨必下科,其有不便,给事中驳正到部,谓之科参。六部之官无敢抗科而自行者,故给事中之品卑而权特重。万历之时,九重渊默;泰昌以后,国论纷纭,而维持禁止往往赖抄参这力,今人所不知矣。

  《元城语录》曰:“王安石荐李定时,陈襄弹之,未行。已擢监察御史里行,宋次道封还词头,辞职,罢之。次直吕大临,再封还之。最后付苏子容,又封还之。更奏,复下,至于七八。子容与大临俱落职奉朝请,名誉赫然。此乃祖宗德泽。百余年养成风俗,与齐太史见杀三人,而执笔如初者何异?”

  ○部刺史汉武帝遗刺史周行郡国,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以六条问事: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陵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倍公向私,旁谄牟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任赏,烦扰刻暴,剥削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怙倚荣势,请托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政令。又令岁终得乘传奏事。夫秩卑而命之尊,官小而权之重,此小大相制,内外相维之意也。本自秦时遣御史出监诸郡。《史记》言秦始皇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盖罢侯置守之初而已设此制矣。成帝末,翟方进、何武乃言:“《春秋》之义,用贵治贱,不以卑临尊。刺史位下大夫,而临二千石,轻重不相准。请罢刺史,更置州牧,秩二千石。”而朱博以汉家故事,置部刺史,秩卑而赏厚,咸劝功乐进。州牧秩真二千石,位次九卿。九卿缺以高第补,其中材则苟自守而已。恐功效陵夷,轩轨不胜。“于是罢州牧,复置刺史。刘昭之论,以为刺史监纠非法不过六条,传车周流,匪有定镇,秩裁六百,未生陵犯之衅。成帝改牧,其萌始大。合二者之言观之,则州牧之设,中材仅循资自全,强者至专权裂土。然后知刺史六条为百代不易之良法。而今之监察御史巡按地方,为得古人之意矣。又其善者在于一年一代。夫守令之官不可以不久也,监临之任不可以久也,久则情亲而弊生,望轻而法玩,故一年一代之制,又汉法之所不如,而察吏安民之效已见于二三百年者也。若夫倚势作威,受赇不法,此特其人之不称职耳,不以守令之贪残而废郡县,岂以巡方之浊乱而停脚史乎?至于秩止七品,与汉六百石制同。《王制》:”天子使其大夫为三监,监于方伯之国,国三人。“金华应氏曰:”方伯者,天子所任以总乎外者也,又有监以临之,盖方伯权重则易专,大夫位卑则不敢肆。此大小相维,内外相统之微意也,何病其轻重不相准乎?夫不达

译○封驳君主所担忧的,没有比只听信自己的话而没有人违背更大的了。齐景公在国内设宴赏赐,得到万钟俸禄的有三人,得到千钟俸禄的有五人。命令下达了三次,主管计算的官吏都不听从。景公发怒,下令罢免主管计算的官吏。命令下达了三次,司法官都不听从。这就是《畜君》这首诗所作的缘由。汉哀帝封赏董贤,丞相王嘉将诏书封还。后汉钟离意担任尚书仆射,多次封还诏书。从此以后,封还驳正之事在史书中多见,但并未将其作为专职。唐代的制度:凡是诏令敕书都经过门下省,事情有不妥当的,可以封还。而给事中掌管驳正违失的职责,记载在《唐六典》中。像袁高、崔植、韦弘景、狄兼谟、郑肃、韩愈、韦温、郑公舆等人,都因为封还敕书,在史传中留下名声。也有被召见当面慰谕的,如德宗对待许孟容;有中使嘉奖慰劳的,如宪宗对待薛存诚。而在元和年间,给事中李藩在门下省任职,制敕有不可行的,就在黄纸后面批注。吏员请求另外连缀白纸,李藩说:“另外用白纸,那是文书状样,怎么能叫批敕呢?”宣宗任命右金吾大将军李燧为岭南节度使,已经命中使赐给他符节,给事中萧仿封还了制书。皇上正在奏乐,来不及另外召见,中使派优伶追回符节,到了李燧门前才返回。臣子执法的正直,君主听取意见的明察,可以一同看到。五代时期制度废弛,宋太宗淳化四年六月戊寅日,才开始恢复给事中的封驳职权。而司马池仍然认为门下省虽然有封驳的名义,但诏书一概通过,从中书省以下并非用来防止过举的办法。明代虽然罢免了门下省的长官,但单独保留六科给事中,来掌管封驳的职责。旨意必须下发到各科,如果有不妥当的,给事中驳正后送到各部,称为科参。六部的官员没有敢抗拒科参而自行其事的,所以给事中的品级低而权力特别重。万历年间,皇帝深居宫中沉默不语;泰昌以后,国家议论纷纭,而维持禁止往往依靠科参的力量,这是现在的人所不知道的了。

《元城语录》说:“王安石推荐李定时,陈襄弹劾他,没有执行。已经提拔为监察御史里行,宋次道封还了任命文书,辞职,罢免了他。接着轮到吕大临,再次封还。最后交给苏子容,又封还。重新上奏,再次下发,多达七八次。苏子容和吕大临都被免去职务只保留朝请的名誉,名声显赫。这是祖宗的恩德泽被。一百多年养成的风俗,与齐太史被杀了三人,却像最初一样执笔记录有什么不同呢?”

○部刺史汉武帝派遣刺史巡视郡国,考察治理状况,罢免或提升有才能或无才能的人,审判冤狱。以六条来询问事情:第一条,强宗豪右田宅超过制度,以强凌弱,以众暴寡;第二条,二千石官员不奉行诏书,背公向私,旁谄牟利,侵夺百姓,聚敛作奸;第三条,二千石官员不体恤疑难案件,煽动杀人,愤怒时随意用刑,高兴时随意赏赐,烦扰刻暴,剥削百姓,被百姓所痛恨,山崩石裂,妖祥讹言;第四条,二千石官员选拔署任不公,苟且迎合所爱的人,遮蔽贤才宠信顽劣之人;第五条,二千石官员子弟倚仗权势,在监察范围内请托;第六条,二千石官员违背公义向下勾结,阿附豪强,通行贿赂,割损政令。又命令年终可以乘坐传车奏事。官秩低而使命尊贵,官职小而权力重,这是小大相互制约,内外相互维系的意思。这本来源自秦时派遣御史出监各郡。《史记》说秦始皇分天下为三十六郡,郡设置守、尉、监,大概是在废除诸侯设置郡守之初就已经设立这个制度了。成帝末年,翟方进、何武于是说:“《春秋》的道义,是用尊贵治理卑贱,不用卑贱临驾尊贵。刺史位在下大夫,却临驾二千石,轻重不相称。请求罢免刺史,改置州牧,秩为二千石。”而朱博以汉代旧例,设置部刺史,秩低而赏厚,都劝勉功绩乐于进取。州牧秩为真正的二千石,位次九卿。九卿空缺用高等第补任,中等才能的人就只是苟且自守罢了。恐怕功效衰退,车轨不胜任。”于是罢免州牧,恢复设置刺史。刘昭的议论,认为刺史监纠非法不过六条,传车周游,没有固定的驻地,秩仅六百石,没有产生陵犯的祸端。成帝改设州牧,祸端才开始扩大。综合两者的言论来看,那么州牧的设置,中等才能的人仅循资历自保,强者甚至专权裂土。然后才知道刺史六条是百代不变的良法。而现在的监察御史巡按地方,是符合古人的意思的。又其好处在于一年一代。太守县令的官职不可以不久任,监临的职务不可以久任,久任则感情亲近而弊端产生,威望轻而法令玩忽,所以一年一代的制度,又是汉代法律所不及的,而考察官吏安抚百姓的效果已经在二三百年间显现了。至于倚仗权势作威作福,受贿不法,这只是那个人不称职罢了,不会因为太守县令的贪婪残暴而废除郡县,难道会因为巡按的浊乱而停止御史吗?至于秩仅七品,与汉代六百石制度相同。《王制》:“天子派遣大夫为三监,监于方伯的国家,每国三人。”金华应氏说:“方伯,是天子委任来总领外地的,又有监来临驾,大概方伯权重容易专断,大夫位卑不敢放肆。这是大小相互维系,内外相互统属的微妙意思,何必担心轻重不相称呢?那些不通达

前人立法之意,而轻议而邑志载之。变更,未有不召乱而生事者。吾于成、哀之际,见汉治之无具矣。“

译前代制定法律的本意,却轻易地加以议论,并载入地方志中。凡是进行变更的,没有不招致动乱、引发事端的。我在成帝、哀帝时期,看到了汉朝治理国家已经缺乏有效的措施了。

唐自太宗贞观二十年,遣大理卿孙伏伽、黄门侍郎褚遂良等二十二人,以六条巡察四方,黜陟官吏,帝亲自临决,牧守已下以贤能进擢者二十人,以罪死者七人,其流罪已下及免黜者数百人。已后频遣使者,或名按察,或名巡抚。至玄宗天宝五载正月,命礼部尚书席豫等分道巡按天下风俗及黜陟官吏,此则巡按之名所由始也。

  玄宗开元二十二年二月辛亥,置十道采访处置使。诏曰:“言念苍生,心必遍于天下;自古良牧,福犹润于京师。所以历选列城,聿求连率;岂徒刺察,将委辑宁。朝散大夫检校御史中丞,关内宣论赈给使上柱国卢绚等,任寄已深,声实兼茂。咸贯通于理道,益纯固于公心。或华发不衰,或白圭无玷。可以轨仪郡国,康济黎元。间岁已来,数州失稔,颇致流冗,能勿轸怀?而吏或不畏不仁,不安不便。诚须矫过,必在任贤。庶蠲疾苦之源,以协大中之义。若令行一道,利乃万人。朕所设官,以俟能者。”

  于文定《笔麝》曰:“元时风宪之制,在内诸司有不法者,监察御史劾之;在外诸司有不法者,行台御史劾之,即今在内道长、在外按台之法也。惟所谓行台御史者,竟属行台,岁以八月出巡,四月还治,乃长官差遣,非由朝命,其体轻矣。本朝御史总属内台,奉命出按,一岁而更,与汉遣刺史法同,唐宋以来皆不及也。”

  《金史。宗雄传》:“自熙宗时,遣使廉问吏治得失。世宗即位,凡数岁,辄一遣黜陟之。故大定之间,郡县吏皆奉法,百姓滋殖,号为小康。章宗即位,置九路提刑使。”

  ○六条之外不察汉时,部刺史之职不过以六条察郡国而已,不当与守令事。故朱博为冀州刺史,敕告吏民:“欲言县丞尉者,刺史不察,黄绶各自诣郡。”鲍宣为豫州牧,以听讼所察过诏条被劾。而薛宣上疏言:“吏多苛政,政教烦碎,大率咎在部刺史。或不循守条职,举错各以其意,多与郡县事。”《翟方进传》言:“迁朔方刺史,居官不烦苛,所察应条辄举。”自刺史之职下侵,而守令始不可为,天下之事犹治丝而棼之矣。

  《太祖实录》:“洪武二十一年四月,谕按治江西监察御史花纶等,自今惟官吏贪墨鬻法及事重者如律逮问,其细事毋得苛求。”

  ○隋以后刺史秦置御史以监诸郡。汉省,丞相遣史分刺州,不常置。武帝元封五年,初置十三州刺史,各一人。魏晋以下,为刺史持节都督。隋文帝开皇三年,罢郡,以州统县,自是刺史之名存而职废。后虽有刺史,皆太守之互名,非旧刺史之职,理一郡而已。由此言之,汉之刺史犹今之巡按御史,魏晋以下之刺史犹今之总督,隋以后之刺史犹今之知府及直隶知州也。

  宋真宗咸平四年,左司谏知制诰杨亿疏言:“昔自秦开郡置守。汉以天下为十三郡,命刺史以领之。自后因郡为州,以太守为刺史。降及唐氏,亦尝变更,曾未数年,又仍旧贯。今多命省署之职出为知州,又设通判之官以为副贰。此权宜之制耳,岂可为经久之训哉。臣欲乞诸州并置刺史,以户口多少置其俸禄,分下、中、上、紧、望、雄之等级,品秩之制率如旧章,与常参官比视阶资。出入更践,省去通判之目,但置从事之员,建廉察之府以统临,按舆地之图而区处。昔太平兴国初,诏废支郡,出于一时。十国为连,周法斯在;一道置使,唐制可寻。至若号令之行,风教之出,先及于府,府以及州,州以及县,县及乡里,自上而下,由近及远,譬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提纲而众目张,振领而群毛理。由是言之,支郡之不可废也明矣。臣欲乞复置支郡,隶于大府,量地里而分割,如漕运之统临,名分有伦,官业自举。又睹唐制,内外官奉钱之外有禄米职田,又给防阁庶仆亲事帐内执衣白直门夫,各以官品差定其数,岁收其课以资于家。本司又有公廨田、食本钱以给公用。自唐末离乱,国用不充,百官奉钱并减其半,自余别给一切权停。今郡官于半奉之中已是除陌,又于半奉

译唐朝自太宗贞观二十年,派遣大理卿孙伏伽、黄门侍郎褚遂良等人共二十二人,依据六条规定巡察四方,考核升降官吏,皇帝亲自临朝决断。州郡长官以下因贤能而被提拔的有二十人,因罪被处死的有七人,被流放及免职罢黜的有数百人。此后频繁派遣使者,有的称为按察使,有的称为巡抚使。到了玄宗天宝五载正月,任命礼部尚书席豫等人分道巡视天下风俗及考核升降官吏,这就是“巡按”这一名称的由来。

玄宗开元二十二年二月辛亥日,设置十道采访处置使。诏书说:“想到百姓,我的心必定遍及天下;自古以来的良善长官,其福泽还能润泽京师。因此历次选拔各城长官,寻求州郡长官;岂止是刺探考察,还将委托他们安抚宁静。朝散大夫、检校御史中丞、关内宣论赈给使、上柱国卢绚等人,受任寄托已深,声望与实际才能兼备。都通晓治理之道,更加巩固公心。有的虽头发花白但精力不衰,有的如白玉般毫无瑕疵。可以成为郡国的表率,使百姓安康济助。近年来,数个州郡收成不好,导致流民众多,怎能不令人痛心?而官吏有的不畏惧、不仁德,不安定、不便利。确实需要纠正过失,关键在于任用贤能。希望消除疾苦的根源,以符合中正之道。如果一道政令施行,利益就能惠及万人。我设置官职,就是等待有才能的人。”

于文定在《笔麝》中说:“元朝的风纪制度,在内诸司有不法行为的,由监察御史弹劾;在外诸司有不法行为的,由行台御史弹劾,这就是现在在内道长、在外按台的制度。只是所谓的行台御史,最终隶属于行台,每年八月出巡,四月回衙办公,这是长官差遣,并非朝廷直接命令,其体制较轻。本朝御史总属于内台,奉命出巡,一年更换一次,与汉朝派遣刺史的法度相同,唐宋以来都不及于此。”

《金史·宗雄传》记载:“从熙宗时期,派遣使者考察吏治得失。世宗即位后,每隔几年,就派遣一次考核升降官吏。所以大定年间,郡县官吏都奉行法律,百姓繁衍滋生,号称小康。章宗即位,设置九路提刑使。”

○ 六条之外不察 汉朝时,部刺史的职权不过是用六条来考察郡国罢了,不应干预郡守县令的事务。所以朱博担任冀州刺史时,告诫吏民:“想要控告县丞、县尉的,刺史不予考察,佩戴黄绶带的官员各自前往郡府。”鲍宣担任豫州牧,因为审理诉讼超出了诏书规定的考察范围而被弹劾。而薛宣上疏说:“官吏多施行苛政,政教烦琐细碎,大抵过错在于部刺史。有的不遵循职守,举措各自凭己意,过多干预郡县事务。”《翟方进传》中说:“调任朔方刺史,任职不烦苛,所考察的符合条规的就举发。”自从刺史的职权向下侵扰,郡守县令才开始难以做事,天下事务就像梳理乱丝一样更加纷乱。

《太祖实录》记载:“洪武二十一年四月,谕令按治江西的监察御史花纶等人,从今以后,只有官吏贪污受贿、卖法以及事情重大的,才依法逮捕审问,那些小事不得苛求。”

○ 隋以后刺史 秦朝设置御史以监察各郡。汉朝废除,丞相派遣史官分刺各州,不是常设职位。武帝元封五年,初次设置十三州刺史,各一人。魏晋以后,刺史持节都督。隋文帝开皇三年,废除郡,由州统辖县,从此刺史的称号存在但职权废除。后来虽然有刺史,都是太守的互称,并非旧日刺史的职权,只治理一郡罢了。由此说来,汉朝的刺史相当于现在的巡按御史,魏晋以后的刺史相当于现在的总督,隋朝以后的刺史相当于现在的知府及直隶知州。

宋真宗咸平四年,左司谏、知制诰杨亿上疏说:“从前从秦朝开辟郡县设置郡守。汉朝将天下分为十三郡,任命刺史来统领。此后因为郡改为州,以太守为刺史。降及唐朝,也曾变更,没过几年,又恢复旧制。现在多任命省署官员出任知州,又设置通判作为副职。这是权宜之计,岂能作为长久的法则呢。臣请求各州都设置刺史,根据户口多少设置俸禄,分为下、中、上、紧、望、雄等级,品秩制度大致如旧章,与常参官相比照阶资。出入更替任职,省去通判的名目,只设置从事的员额,建立廉察府来统辖,依据舆地图来区分处置。昔日太平兴国初年,诏令废除支郡,出于一时。十国相连,周朝的法度还在;一道设置使职,唐朝的制度可寻。至于号令的施行,风教的发出,先到达府,府到达州,州到达县,县到达乡里,从上到下,由近及远,譬如身体支配手臂,手臂支配手指,提起纲绳则众目张开,振起衣领则群毛理顺。由此说来,支郡不可废除是明显的。臣请求恢复设置支郡,隶属于大府,衡量地理来分割,如漕运的统辖,名分有伦常,官业自然兴起。又看到唐朝制度,内外官员在俸钱之外有禄米、职田,又供给防阁、庶仆、亲事、帐内、执衣、白直、门夫,各依官品差定数量,每年收取其课税以资助家用。本司又有公廨田、食本钱来供给公用。自从唐末战乱,国家用度不充足,百官俸钱都减半,其余额外供给一律暂时停止。现在郡官在减半的俸钱中已经扣除陌钱,又在减半的俸钱中”

三分之内其二以他物给之,鬻于市廛,十裁得其一二,曾糊口之不及,岂代耕之足云。昔汉宣帝下诏云:”吏能勤事而奉禄薄,欲其无侵渔百姓,难矣。‘遂加吏奉,著于策书。窃见今之结发登朝,陈力就列,其奉也不能致九人之饱,不及周之上农;其禄也未尝有百石之入,不及汉之小吏。若乃左右仆射,百僚之师长,位莫崇焉,月奉所入不及军中千夫之帅,岂稽古之意哉。欲乞今后百官奉禄、杂给并循旧制,既丰其稍入,可责以廉隅。官且限以常员,理当减于旧费。“观此,则今代所循大抵皆宋之余弊矣。

译在三分之一的俸禄中,有三分之二用其他物品抵充,拿到市场上去卖,十成中只能得到一二成,连糊口都顾不上,哪里谈得上代替耕作呢。从前汉宣帝下诏说:“官吏能够勤勉办事但俸禄微薄,想要他们不侵扰百姓,很难啊。”于是增加官吏的俸禄,并载入史册。我私下看到如今那些刚成年就入朝为官、竭尽才力担任职位的人,他们的俸禄不能养活九个人,赶不上周代上等农夫的收入;他们的俸禄不曾有百石的收入,赶不上汉代的小吏。至于左右仆射,是百官的师长,地位没有比这更尊贵的了,每月俸禄的收入却不及军中千夫长的俸禄,这难道符合考察古制的意思吗?请求今后百官的俸禄、杂项供给都遵循旧制,既然使他们的收入丰厚,就可以要求他们保持廉洁。官员且限定常设名额,按理应当减少旧有的费用。看这些,那么当今所沿袭的大抵都是宋朝遗留下来的弊端了。

○知县知县者,非县令,而使之知县中这事。杜氏《通典》所谓“检校、试摄、判知之官”是也。唐姚合为武功尉,作诗曰:“今朝知县印,梦里百忧生。”唐人亦谓之“知印”,其名始于贞元已后。其初尚带一“权”字。《白居易集》有《裴克谅权知华阴县令制》曰:“华阴令卒,非选补时。调租勉农,政不可缺。前镇国军判官大理评事裴克谅,久佐本府,颇有勤绩。属邑利病,尔必周知。宜假铜墨,试其才理,待有所立,方议正名。”是权知者,不正之名也。至于普设知县,则起自宋初。《本朝事实》云:“五代任官,凡曹掾簿尉之龌龊无能,以至昏老不任驱策者,始注县令。故天下之邑,率皆不治。诛求刻剥,猥迹万状。至优诨之言,多以令长为笑。”

  建隆三年,始以朝官为知县。其间复参用京官,或幕职为之。《宋史》言:“宋初,内外所授官多非本职,惟以差遣为资,历建隆四年,诏选朝士,分治剧邑。大理正奚屿知馆陶,监察御史王▯知魏,杨应梦知永济,屯田员外郎于继徽知临清,常参官宰县自此始。”又曰:“初州郡多阙官,县令选尤猥下,多为清流所鄙薄,每不得调,乃诏吏部选幕职官为知县。自此以后,遂罢令而设知县,沿其名至今。”

  《云麓漫钞》曰:“唐制,县令阙,佐官摄令,曰知县事。李翱任工部,志文云‘摄富平尉知县事’是也。今差京官曰知县,差选人曰令,与唐异矣。”宋时结衔,曰以某官知某府事,以某官知某州事,以某官知某县事。以其本非此府、此州、此县之正官,而任其事,故云然。今则直云某府知府、某州知州、某县知县,文复而义舛矣。

  北齐宰县,多用厮滥。至于士流,耻居百里。五代选令,必皆鄙猥之人。自古以来,以社稷民人寄之庸琐者,有此二败。以今准古,得无同之。

  ○知州宋叶适言:“五代之患,专在藩镇。艺祖思靖天下,以为不削节度,则其祸不息。于是姑置通判,以监统刺史而分其柄。命文臣权知州事,使名若不正、任若不久者,以轻其权。监当知榷税,都监总兵戎,而太守者块然徒管空诚,受词诉而已。诸镇皆束手请命,归老宿卫,昔日节度之害尽去。而四方万里之远奉尊京城,文符朝下,期会夕报,伸缩缓急,皆在朝廷矣。”是宋初本有刺史,而别设知州以代其权。后则罢刺史而专用知州,以权设之名为经常之任矣。

  《新唐书》:“元和初,李吉甫为相。病方镇强恣,为帝从容言,使属郡刺史得自为政,则风化可成。帝然之,出郎吏十余人为刺史。”宋祖之以京官临制州县,盖赵公开其端矣。

  ○知府唐制,京郡乃称府。至宋,则潜藩之地皆升为府。宋初太宗、真宗皆尝为开封府尹,后无继者,乃设权知府一人,以待制以上充。崇宁三年,蔡京乞罢权知府,置牧、尹各一员。牧以皇子领,尹以文臣充。是权知府者,所以避京尹之名也。今则直命之为知府,非也。

  ○守令所谓天子者,执天下之大权者也。其执大权,奈何以天下之权寄之天下之人,而权乃归之天子?自公卿大夫至于百里之宰,一命之官,莫不分天子之权,以各治其事,而天子之权乃益尊。后世有不善治者出焉,尽天下一切之权而收之在上,而万几之广,固非一人之所能操也,而权乃移于法,于是多为之法以禁防之。虽大奸有所不能逾,而贤智之臣亦无能效尺寸于法之外,相与兢兢奉法,以求无过而已。于是天子之权不寄之人臣,而寄之吏胥,是故天下之尤急者,守令亲民之官。而今日之尤无权者莫过于守令,守令无权而民之疾若不闻于上,安望其致太平而延国命乎!《书》曰:“元首丛脞哉,股肱惰哉,万事堕哉。”盖至于守令日轻,而胥吏日重,则天子之权已夺,而国非其国矣,尚何政令之可言耶!削考功之繁科,循久任之成效,必得其人,而与之以权,庶乎守令贤而民事理,此今日之急务也。◎元吴渊颖《欧阳氏急就章解。后序》曰:“今之世,每以三

译知县:知县,并非县令,而是让他掌管县中的事务。杜佑《通典》所说的“检校、试摄、判知”之类的官职就是如此。唐代姚合担任武功县尉时,作诗说:“今朝知县印,梦里百忧生。”唐人也称其为“知印”,这个名称始于贞元年间以后。起初还带有一个“权”字。《白居易集》中有《裴克谅权知华阴县令制》,说:“华阴县令去世,并非选补官员的时候。征收租税、勉励农耕,政务不可空缺。前镇国军判官、大理评事裴克谅,长期辅佐本府,颇有勤勉的政绩。所属县邑的利弊,你必定全面了解。应当暂借铜墨之权,试用他的才能,等到有所建树,再商议正式任命。”这就是说,权知是不正式的名称。至于普遍设置知县,则始于宋朝初年。《本朝事实》说:“五代任用官员,凡是曹掾、簿尉中狭隘无能,以至昏庸年老不能驱使的人,才任命为县令。所以天下的县邑,大多治理不好。横征暴敛,丑恶行径千姿百态。甚至优伶的戏谑之言,也多以县令为笑料。”

建隆三年,开始任用朝官担任知县。其间又参用京官,或者幕职官担任。《宋史》说:“宋朝初年,内外所授予的官职大多不是本职,只以差遣作为资历,历经建隆四年,下诏选拔朝中士人,分别治理繁重的县邑。大理正奚屿知馆陶县,监察御史王〇知魏县,杨应梦知永济县,屯田员外郎于继徽知临清县,常参官担任县令从此开始。”又说:“起初州郡多缺官,县令的选拔尤其低劣,多被清流所鄙视,每当不得调任,就下诏吏部选拔幕职官担任知县。从此以后,于是废除县令而设置知县,沿用这个名称至今。”

《云麓漫钞》说:“唐代制度,县令空缺,佐官代理县令,称为知县事。李翱担任工部官员,志文中说‘代理富平尉知县事’就是如此。现在差遣京官称为知县,差遣选人称为县令,与唐代不同了。”宋朝时结衔,说以某官知某府事,以某官知某州事务,以某官知某县事。因为他们本来不是这个府、这个州、这个县的正任官员,而是担任其事,所以这样说。现在则直接说某府知府、某州知州、某县知府,文辞重复而意义错误了。

北齐担任县令,多用卑贱之人。至于士大夫阶层,以担任百里之宰为耻。五代选拔县令,必定都是鄙陋猥琐之人。自古以来,将社稷百姓寄托给庸俗琐碎之人的,有这两次失败。以现在比照古代,难道没有相同之处吗。

知州:宋代叶适说:“五代的祸患,专门在于藩镇。宋太祖想要安定天下,认为不削弱节度使,那么祸患就不会停止。于是暂且设置通判,以监督统领刺史而分割其权力。任命文臣暂代知州事,使名义上似乎不正式、任期似乎不长久,以减轻他们的权力。监当官掌管榷税,都监总领兵事,而太守只是空有其名,接受诉讼罢了。各镇都束手听命,归老宿卫,昔日节度使的祸害完全消除。而四方万里之远都尊崇京城,文书早上下达,傍晚汇报,伸缩缓急,都在朝廷掌控之中。”这是说宋朝初年本来有刺史,而另外设置知州以取代其权力。后来则废除刺史而专用知州,将权宜设置的名称作为经常的职务了。

《新唐书》:“元和初年,李吉甫担任宰相。担忧方镇强横放纵,对皇帝从容地说,让属郡刺史得以自行施政,那么风化就可以成就。皇帝认为正确,派出郎吏十余人担任刺史。”宋太祖用京官临制州县,大概赵公开启了端绪。

知府:唐代制度,京郡才称为府。到了宋朝,则潜藩之地都升为府。宋朝初年太宗、真宗都曾担任开封府尹,后来没有继任者,于是设置权知府一人,以待制以上官员充任。崇宁三年,蔡京请求废除权知府,设置牧、尹各一员。牧由皇子统领,尹由文臣充任。这是说权知府,是为了避开京尹的名称。现在则直接任命为知府,是不对的。

守令:所谓天子,是执掌天下大权的人。他执掌大权,怎么做呢?将天下的权力寄托给天下的人,而权力就归于天子?从公卿大夫直到百里之宰,一命之官,没有不分割天子的权力,以各自治理其事,而天子的权力就更加尊贵。后世有不善于治理的人出现,将天下所有的权力都收归在上,而万事的广大,本来不是一个人所能掌握的,而权力就转移到法律上,于是制定很多法律来禁止防范。虽然大奸臣有所不能逾越,而贤智之臣也不能在法度之外效尺寸之力,相互兢兢业业奉行法律,以求无过而已。于是天子的权力不寄托于人臣,而寄托于吏胥,所以天下最紧急的,是守令这亲近百姓的官员。而今天最没有权力的莫过于守令,守令没有权力而百姓的疾苦不能上闻,怎么指望他们实现太平而延续国运呢!《尚书》说:“元首琐碎啊,股肱懈怠啊,万事荒废啊。”大概到了守令日益轻视,而胥吏日益重视,那么天子的权力已经被夺取,而国家不再是其国家了,还谈什么政令呢!削减考功的繁苛条令,遵循久任的成效,必定得到合适的人,而赋予他们权力,希望守令贤能而民事治理,这是今天的紧急事务。◎元代吴渊颖《欧阳氏急就章解后序》说:“现在的世道,每以三

岁为守令满秩,曾未足以一新郡县之耳目而已去。又况用人不得专辟,临事不得专议,钱粮悉拘于官而不得专用,军卒弗出于民而不得与闻。盖古之治郡者,自辟令丞;唐世之大藩,亦多自辟幕府僚属。是故守主一郡之事,或司金谷,或按刑狱,各有分职,守不则政自治。虽令之主一邑,丞则赞治而掌农田水利,主簿掌簿书,尉督盗贼,令亦不劳,独议其政之当否而已。今自一命而上,皆出于吏部,遇一事,公堂完署,甲是乙否。吏或因以为奸,勾稽文墨,补苴罅漏、涂擦岁月,填塞辞款,而益不能以尽民之情状。至于唐世之赋,上供送使留州,自有定额。兵则郡有都试,而惟守之所调遣。宋之盛时,岁有常贡,官府所在,用度赢余,过客往来,廪赐丰厚,故士皆乐于其职而疾于赴功。兵虽不及于唐,义勇民丁,团结什伍,衣装弓弩,坐作击刺,各保乡里,敌至即发,而郡县固自兼领者也。今则官以钱粮为重,不留赢余,常俸至不能自给,故多赃吏;兵则自近戍远,既为客军,尺籍伍符各有统帅,但知坐食郡县之租税,然已不复系守令事矣。夫辟官、莅政、理财、治军,郡县之四权也,而今皆不得以专之,是故上下之体统虽若相维而令不一,法令虽若可守而议不一。为守令者既不得其职,将欲议其法外之意,必且玩常习故,辟嫌碍例,而皆不足以有为。又况三时耕稼,一时讲武,不复古法之便易,而兵、农益分。遇岁一俭,郡县之租税悉不及额,军无见食,东那西挟,仓▯空虚,而郡县且不能以振救,而坐至流亡。是以言莅事而事权不在于郡县,言兴利而利权不在于郡县,言治兵而兵权不在于郡县,尚何以复论其富国裕民灾道哉!必也,复四者之权一归于郡县,则守令必称其职,国可富,民可裕,而兵、农各得其业矣。”

译一年作为守令的任期已满,还不足以让郡县的耳目一新就离任了。更何况用人不能自行征辟,处理政事不能独自决断,钱粮全部由官府掌控而不能专用,军队不来自民间而不能参与知晓。大抵古代治理郡县的人,自行征辟令丞;唐代的大藩镇,也多自行征辟幕府僚属。因此太守主管一郡的事务,有的掌管财政,有的审理刑狱,各有分工,太守不直接干预,政事自然治理得当。即使是县令主管一县,县丞则辅助治理并掌管农田水利,主簿掌管文书簿籍,县尉督捕盗贼,县令也不劳累,只讨论政事是否得当而已。现在从最低级的官员到高级官员,都由吏部任命,遇到一件事,在公堂上签署意见,甲说是乙说否。官吏有时借此作奸犯科,在文书账目上纠缠,修补漏洞、涂改年月,填补辞令条款,反而更无法详尽了解百姓的真实情况。至于唐代的赋税,上供、送使、留州,自有定额。军队则郡县有定期检阅,只由太守调遣。宋代盛世,每年有常贡,官府所在之处,用度有盈余,过往客人往来,供给丰厚,所以士人都乐于任职并急于建功。军队虽然不及唐代,但义勇民丁,编组什伍,装备衣甲弓弩,训练坐作击刺,各自保卫乡里,敌人到来就出发,而郡县本来也兼管军队。现在则官员以钱粮为重,不留盈余,常俸甚至不能自给,所以多有贪赃的官吏;军队则从近处戍守到远处,既然成为客军,名册符节各有统帅,只知道坐吃郡县的租税,但这已经不再属于守令的职责了。征辟官员、处理政务、管理财政、治理军队,是郡县的四种权力,而现在都不能专断,所以上下的体制虽然看似相互维系但政令不统一,法令虽然看似可以遵守但议论不统一。担任守令的人既然不能胜任其职,想要讨论法外之意,必然玩忽常规、沿袭旧习,避嫌碍例,而都不能有所作为。更何况三时耕种,一时讲武,不如古代制度的简便,而兵、农更加分离。遇到一年歉收,郡县的租税都不及定额,军队没有现存的粮食,东挪西借,仓库空虚,而郡县尚且不能赈救,只能坐视百姓流亡。因此说处理政事而事权不在郡县,说兴办利事而利权不在郡县,说治理军队而兵权不在郡县,还怎么能再谈论富国裕民的道理呢!一定要使这四种权力统一归于郡县,那么守令必定能胜任其职,国家可以富强,百姓可以富裕,而兵、农各自得到他们的职业了。

宋理宗淳▯八年,监察御史兼崇政殿说书陈求鲁奏:“今日救弊之策,大端有四:宜采夏侯太初并省州郡之议,俾县令得以直达于朝廷;用宋元嘉六年为断之法,俾县令得以究心于抚字;法艺祖出朝绅为令之典,以重其权;遵光武擢卓茂为三公之意,以激其气。然后为之正其经界,明其版籍,约其妄费,裁其横敛。”此数言者,在今日亦可采而行之。

  《旧唐书。乌重胤传》:“元和十三年,为横海节度使。上言曰:”臣以河朔能拒朝命者,其大略可见。盖刺史失其职,反使镇将领兵事。若刺史各得职分,又有镇兵,则节将虽有禄山、思明之奸,岂能据一州为畔哉!所以河朔六十年能拒朝命者,只以夺刺史、县令之职,自作威福故也。臣所管德、棣、景三州已举公牒,各还刺史职事讫,应在州兵,并令刺史收管。‘从之。由是法制修立,各归名分。是后虽幽、镇、魏三州以河北旧风自相更袭,在沧州一道,独禀命受代,自重胤制置使然也。“

  祖宗朝,凡大府知府之任多有赐敕,然无常例。成化四年七月,廉州府知府邢正将之任,以廉州密迩珠池,喉襟交址,近为广西流贼攻陷城邑,生民凋弊,特请赐敕。从之。吉安府知府许聪将之任,以吉安多强宗豪右,词讼繁兴,亦请赐敕,俾得权宜处置。从之。

  ○刺史守相得召见两汉之隆,尤重太守。史言孝宣拜刺史、守相,辄亲见问,观其所由,退而考察所行,以质其言。有名实不相应,必知其所以然。常称曰:“庶民所以安其田里,而亡叹息愁恨之心者,政平讼理也,与我共此者,其惟良二千石乎!”当日太守常得召见,或赐玺书,堂陛之间,不甚阔绝。文帝谓季布曰:“河东,吾股肱郡,故特召君耳。”武帝赐严助书:“久不闻问,具以《春秋》对,毋以苏秦纵横。”赐吾丘寿王书:“子在朕前之时,知略辐凑;及至连十余城之守,任四千石之重,职事并废,盗贼纵横,甚不称在前时,何也?”光武劳郭▯曰:“贤能太守,去帝城不远,河润九里,冀京师并蒙福也。”天下之大不过数十郡国,而二千石之行能皆获简于帝心,是以吏职修而民情达。以视后世之寄耳目于监司,饰功状于文簿者,有亲疏繁简之不同矣。其在唐时,犹存此意。玄宗开元十三年,上自选诸司长官有声望者十一人为刺史,命宰相诸王饯于洛滨,御书十韵诗赐之。宣宗时,李行言自泾阳县令除海州刺史,李君▯自醴泉令除怀州刺史,皆采之民言,擢以御笔。入谢之日,处分州事,万里之远,如在阶前。夫人主而欲亲民,必自其亲大吏始也。

  《册府元龟》:“宪宗元和三年二月,敕许新除官及刺史等,假日于宣政门外谢,便进状辞。其授官于朝常礼谢,并不须侯假开。国朝旧制,凡命都督、刺史,皆临轩册拜,特示恩礼。近岁虽不册拜,而牧守受命之后,皆便殿口对赐衣,盖以亲人之官,恩礼不可废也。时宰相李吉甫之舅裴复新除河南少尹,求速之任。适遇寒食假,吉甫特奏,请遂兼刺史。同有是命,非旧典也。”今日则名为陛辞,而不得一见天颜。堂廉内外之分,益为邈绝。

  ○汉令长汉时令长,于太守虽称属吏,然往往能自行其意,不为上官所夺。如萧育为茂陵令,会课,育第六,而漆令郭舜殿,见责问。育为之请,扶风怒曰:“君课第六,裁自脱,何暇欲为左右言!”及罢出,传召茂陵令诣后曹,当以职事对。育径出,曹书佐随牵育,育案佩刀曰:“萧育,杜陵男子,何诣曹也!”遂趋出,欲去官。明旦诏召入,拜为司隶校尉。育过扶风府,门官属掾吏数百人拜谒车下。陶廉为舒令,太守张磐同郡先辈,与谦父友,意殊亲之,而谦耻为之屈。尝舞属谦,谦不为起。固强之,乃舞。舞又不转,磐曰:“不当转邪?”谦曰:“不可转,转则胜人。”如此事在今日,即同列所难堪,而昔人以行之上官。汉时长吏之能自树立,可见于此矣。

  《宋史。司马池传》:“授永宁主簿。与令相恶。池

译宋理宗淳祐八年,监察御史兼崇政殿说书陈求鲁上奏说:“当今挽救弊端的策略,主要有四个方面:应当采纳夏侯玄合并州郡的建议,使县令能够直接向朝廷汇报;采用宋元嘉六年作为断限的法律,使县令能够专心于安抚百姓;效法宋太祖让朝廷官员出任县令的典制,以加重他们的权力;遵循光武帝提拔卓茂为三公的意图,以激励他们的士气。然后为他们厘清田界,明确户籍,节约不必要的开支,裁减横征暴敛。”这几句话,在当今也可以采纳并推行。

《旧唐书·乌重胤传》记载:“元和十三年,乌重胤任横海节度使。他上奏说:‘臣认为河朔地区能够抗拒朝廷命令的原因,大致可以看出。这是因为刺史失去了职权,反而让镇将统领军队。如果刺史各自履行职分,又有镇兵,那么节将即使有安禄山、史思明那样的奸诈,难道能占据一个州来反叛吗!所以河朔六十年能够抗拒朝廷命令,只是因为剥夺了刺史、县令的职权,自己专断威福的缘故。臣所管辖的德、棣、景三州,已经发出公文,将职权归还给刺史完毕,在州的军队,都命令刺史收管。’朝廷听从了他的建议。从此法制修立,各自回归名分。此后虽然幽、镇、魏三州沿袭河北旧风互相更替,但在沧州一道,唯独听从命令接受替代,这是因为乌重胤的处置使得然。”

祖宗朝,凡是担任大府知府的人,多有赐予敕书,但没有固定惯例。成化四年七月,廉州府知府邢正要赴任,因为廉州靠近珠池,是交趾的咽喉要地,近来被广西流贼攻陷城邑,百姓凋敝,特别请求赐予敕书。朝廷听从了他的请求。吉安府知府许聪将要赴任,因为吉安多强宗豪右,诉讼繁多,也请求赐予敕书,使他能够权宜处置。朝廷听从了他的请求。

○ 刺史守相 在两汉的兴盛时期,尤其重视太守。史书记载汉宣帝任命刺史、太守、相国时,总是亲自召见询问,观察他们的来历,退下后考察他们的行为,以验证他们的言论。有名实不相符的,一定知道其中的原因。他常称赞说:“百姓之所以安居乐业,没有叹息愁恨之心,是因为政治公平、诉讼合理,与我共同治理这些的,大概只有优秀的二千石官员吧!”当时太守常得召见,有时赐予玺书,君臣之间,并不疏远隔绝。汉文帝对季布说:“河东是我的臂膀郡,所以特别召见你。”汉武帝赐给严助书信说:“很久没有听到你的消息,全部用《春秋》的道理回答,不要用苏秦那样的纵横之术。”赐给吾丘寿王书信说:“你在朕面前的时候,智谋辐辏;等到担任连十余城的太守,肩负四千石的重任,职事都废弛,盗贼纵横,很不符合在前的表现,为什么呢?”光武帝慰劳郭伋说:“贤能的太守,离京城不远,河水滋润九里,希望京城也蒙受福泽。”天下之大不过数十个郡国,而二千石官员的品行才能都能被皇帝知晓,因此吏职修明而民情通达。与后世寄耳目于监司,粉饰功绩于文书簿册相比,有亲疏繁简的不同了。在唐朝,还保留这种意思。玄宗开元十三年,皇上亲自挑选诸司长官中有声望的十一人担任刺史,命令宰相和诸王在洛水边为他们饯行,御书十韵诗赐给他们。宣宗时,李行言从泾阳县令升任海州刺史,李君羡从醴泉令升任怀州刺史,都是采纳民间舆论,用御笔提拔。入朝谢恩那天,处理州务,万里之远,如在阶前。君主想要亲近百姓,一定要从亲近大吏开始。

《册府元龟》记载:“宪宗元和三年二月,敕令允许新除授的官员及刺史等,在假日于宣政门外谢恩,随即进状辞行。那些在朝常礼谢恩的,不必等候假日开放。本朝旧制,凡是任命都督、刺史,都临轩册拜,特别表示恩礼。近年虽不册拜,但牧守受命之后,都在便殿口对赐衣,大概因为他们是亲近百姓的官员,恩礼不可废弛。当时宰相李吉甫的舅舅裴复新除授河南少尹,请求快速赴任。恰逢寒食假日,李吉甫特别上奏,请求让他兼任刺史。同样有这个命令,不是旧典。”今天则名为陛辞,而不能一见天颜。堂廉内外的分别,更加遥远隔绝。

○ 汉令长 汉朝的令长,对于太守虽然称为属吏,但往往能自行其意,不被上官所夺。如萧育担任茂陵令,考核时,萧育第六,而漆令郭舜最后,被责问。萧育为他求情,扶风太守愤怒地说:“你考核第六,才自己脱身,哪有空为左右说话!”等到退下出来,传召茂陵令到后曹,应当以职事对答。萧育径直走出,曹书佐跟随牵拉萧育,萧育按住佩刀说:“萧育是杜陵男子,为什么要到后曹!”于是快步走出,想要辞官。第二天早上诏令召入,拜为司隶校尉。萧育经过扶风府,门官属掾吏数百人在车下拜谒。陶谦担任舒令,太守张磐是同郡先辈,与陶谦的父亲是朋友,心里特别亲近他,而陶谦耻于向他屈服。曾经跳舞让陶谦起舞,陶谦不起。强行让他,才起舞。起舞又不转身,张磐说:“不应当转身吗?”陶谦说:“不可以转身,转身就胜过别人。”像这样的事在当今,即使是同列也难以忍受,而古人却对上官这样做了。汉朝长吏能够自我树立,可见于此了。

《宋史·司马池传》:“授永宁主簿。与县令关系恶劣。司马池”

以公事谒令,令南向,倨坐不起。池挽令西向,偶坐论事,不为少屈。”

译池因公务去拜见县令,县令面朝南,傲慢地坐着不肯起身。池拉着县令面向西,与他相对而坐讨论公事,一点也不屈服。

○京官必用守令《通典》言:晋制,不经宰县,不得入为台郎。魏肃宗时,吏部郎中辛雄上疏,以为郡县选举,由来共轻,宜改其弊。分郡县为三等,三载黜陟,有称职者方补京官;如不历守令,不得为内职,则人思自勉。唐张九龄言于玄宗曰:“古者刺史入为三公,郎官出宰百里。致理之本,莫若重守令。凡不历都督、刺史,虽有高第,不得任侍郎、列卿。不历县令,虽有善政,不得任台郎、给舍。都督、守令,虽远者使无十年任外。”从之。诏三省侍郎缺择尝任刺史者,郎官缺择尝任县令者。宣宗大中改元,制曰:“古者郎官出宰,郡守入相,所以重亲人之官,急为政之本。自浇风久扇,此道浸消,颉颃清涂,便臻显治人之术未尝经心,欲使究百姓艰危,通天下利病,不可得也。轩墀近臣,盖备顾问,如不知人疾苦,保以膺朕眷求?今后谏议大夫、给事中、中书舍人,未曾任刺史、县令者,宰臣不得拟议。”宋孝宗时,臣僚言:“吏事必历而后知,人才必试而后见。为县令者,必为丞、簿;为郡守者,必为通判;为监司者,必为郡守,皆有差等。未历亲民,不宜骤擢。”因定知县以三年为任,非经两任,不除监察御史。此开元、乾道之吏治所以独高于近代也。明代纶扉之地,必取词林,名在丙科,始分铜墨。于是字人之职轻,而簿书钱谷之司一归之俗吏矣。汉谚有云:“取官漫漫,怨死者半。”而宋神宗尝谓宰臣曰:“朕思祖宗以百战得天下,今以州郡付之庸人,常切痛心。”后之人君,其以斯言书之坐右乎?

  贞观初,马周上言:“古者郡守、县令,皆妙选贤德;欲有所用,必先试以临人,或由二千石高第入为宰相。今独重内官,县令、刺史颇轻其选。又刺史多武夫、勋臣,或京官不称职始出补外。折冲果毅身力强者入为中郎将,其次乃补边州。而以德行才术擢者,十不能一。所以百姓未安,殆由于此。”夫以太宗之政,而马周犹有此言,则知重内轻外,自古之所同患。人主苟欲亲民,必先亲牧民之官,而后太平之功可冀矣。

  ○宗室汉唐之制,皆以宗亲与庶姓参用。入为宰辅,出居牧伯者,无代不有。汉孝昭始元二年,以宗室无在位者,举茂才刘辟强、刘长乐,绵为光禄大夫,辟强守长乐卫尉。孝平元始元年,诏宗室为吏,举廉佐史,补四百石。唐玄宗开元二十五年五月辛丑,命有司选宗子有才者。宗正荐四从叔前奉天令知正,四从叔前祁县令志远,五从弟洛阳尉遇,六从弟酸枣丞良,五从弟武进尉フ,五从侄郑县尉瞻,五从侄前宋州参军承嗣,皆授台省官及法官京县。官诏曰:“至公之用,本无偏党;惟善所在,岂隔亲疏?四从叔知正等,咸有才名,见推公族,秉惟清之操,兼致远之资。朕每虑同盟,不勤于德;常县右职,以劝其从。先委宗卿,精为内举,量能考行,历任逾时,名数则多,升闻益寡,光膺是选,谅在得人,固可擢以清要,迁于台阁,将观志于七子,冀藉名于八人。《书》不云乎:”九族既睦,平章百姓。‘凡今懿戚,可不慎与!违道漫常,义无私于王法:修身效节,恩岂薄于他人。期于帅先,励我风俗,深宜自勉,以副明言。“天宝三年正月,诏皇五等以下亲及九庙子孙,有材学政理,委宗正寺拣择闻荐。德宗贞观元二年八月,以睦王府长史嗣虢王则之为左金吾大将军,谓宰臣曰:”朕不欲独用外戚,故选宗室子有才行者奖拔之。“昭宗乾宁二年六月丁亥朔,以京兆尹嗣薛王知柔,兼户部尚书判度支,兼诸道盐铁转运等使。制曰:”支度牢笼之务,弛张经制之宜,当择通才,俾继成绩。佥曰叔父,膺予简求,匪私吾宗,示张王室。“故终唐之世有宰相十一人,而旧史赞之曰:”我宗之英,曰皋与勉。“宋子京以为:”周、唐任人不疑,得亲亲用贤之道。惟本朝不立此格,于是为宗属者大抵皆溺于富贵,妄自骄矜,不知礼义。至其贫者则游手逐食,靡事不为。名曰天枝,实为弃物。“曹ぁ所谓:”今

译○京官必须任用地方长官《通典》记载:晋朝制度规定,没有担任过县令的人,不得入朝担任台郎。魏肃宗时期,吏部郎中辛雄上疏,认为郡县官员的选拔,历来被轻视,应当改正这种弊端。将郡县分为三等,每三年考核升降,只有称职者才能补任京官;如果不曾担任过州郡长官或县令,不得担任中央官职,这样人们就会自我勉励。唐朝张九龄对唐玄宗说:“古代刺史入朝担任三公,郎官出外治理百里之地。治理国家的根本,没有比重视地方长官更重要的了。凡是未曾担任过都督、刺史的,即使考选成绩优异,也不得担任侍郎、列卿;未曾担任过县令的,即使政绩良好,也不得担任台郎、给事中、中书舍人。都督、刺史、县令,即使是偏远地区的,也要让他们在外任职满十年。”皇帝听从了他的建议。下诏规定:三省侍郎空缺时,选择曾担任过刺史的人;郎官空缺时,选择曾担任过县令的人。唐宣宗大中元年改元,下制说:“古代郎官出外治理地方,郡守入朝担任宰相,这是为了重视亲近百姓的官职,急迫于为政的根本。自从浮薄的风气长期盛行,这种正道逐渐消亡,那些在清要职位上争名夺利的人,轻易达到显赫地位,治理百姓的方法未曾放在心上,想要让他们探究百姓的艰难危急,通晓天下的利弊,是不可能的。殿廷近臣,不过是备顾问之用,如果不知道人民的疾苦,凭什么承受朕的眷顾?今后谏议大夫、给事中、中书舍人中,未曾担任过刺史、县令的人,宰相不得提名推荐。”宋孝宗时期,臣僚进言:“行政事务必须亲身经历才能知晓,人才必须经过试用才能显现。担任县令的,必须先担任县丞、主簿;担任郡守的,必须先担任通判;担任监司的,必须先担任郡守,都有等级次第。未曾治理过百姓的,不适宜突然提拔。”于是规定知县以三年为一任,未经过两任,不任命为监察御史。这就是开元、乾道时期的吏治之所以独高于近代的原因。明代内阁之地,必定选取翰林院官员,名字列在丙科,才开始分派地方官职。于是治理百姓的职位被轻视,而文书钱粮的事务一概归于俗吏了。汉朝谚语说:“求取官职漫无限制,怨恨而死的人占一半。”而宋神宗曾对宰相说:“朕想到祖宗以百战夺得天下,如今将州郡托付给庸人,常常深切痛心。”后来的君主,应当把这话写在座位右边吗?

贞观初年,马周上言:“古代郡守、县令,都精心选拔贤德之人;想要任用他们,必须先试用他们治理百姓,有的由二千石高官因考选优异入朝担任宰相。如今只重视中央官员,县令、刺史的选拔颇被轻视。而且刺史多是武夫、勋臣,或者京官不称职才外放补任。折冲、果毅中身强力壮的入朝担任中郎将,其次才补任边州刺史。而以德行才术提拔的,十个人中不到一个。所以百姓不安定,大概是由于这个原因。”凭着唐太宗的政绩,马周还有这样的言论,就知道重视中央轻视地方,是自古以来的共同忧患。君主如果想要亲近百姓,必须先亲近治理百姓的官员,然后太平的功业才可以期望。

○宗室汉朝和唐朝的制度,都是将皇族宗亲与平民百姓参杂任用。入朝担任宰相,出外担任州牧郡守的,没有哪个朝代没有。汉昭帝始元二年,因为宗室中没有在位的人,举荐茂才刘辟强、刘长乐,刘绵担任光禄大夫,刘辟强代理长乐卫尉。汉平帝元始元年,下诏宗室担任官吏,举荐廉洁的佐史,补任四百石官职。唐玄宗开元二十五年五月辛丑日,命令有关部门选拔有才能的宗室子弟。宗正寺推荐四从叔前奉天县令刘知正,四从叔前祁县令刘志远,五从弟洛阳县尉刘遇,六从弟酸枣县丞刘良,五从弟武进县尉刘,五从侄郑县县尉刘瞻,五从侄前宋州参军刘承嗣,都授予台省官职及法官、京县县令。皇帝下诏说:“至公的任用,本来没有偏私;只要有善德所在,难道会隔绝亲疏?四从叔刘知正等人,都有才名,被公族推举,秉持清高的节操,兼具远大的资质。朕常常忧虑同宗之人,不致力于德行;常常设置高官,来勉励他们跟随。先前委托宗正寺,精心进行内部举荐,衡量才能考察品行,历任超过时限,名声数量虽然多,上报的却更少,光荣地承受这个选拔,确实在于得到人才,固然可以提拔到清要职位,迁升于台阁,将观察志向于七子,希望借助名声于八人。《尚书》不说过吗:‘九族和睦,协调百姓。’如今所有的尊贵亲戚,能不慎重吗!违背道义漫不经心,在王法上没有私情;修身效法节操,恩惠难道比他人薄。期望他们率先垂范,激励我的风俗,深切地应当自我勉励,以符合明确的言辞。”天宝三年正月,下诏皇五等以下亲属及九庙子孙,有材学政理的,委托宗正寺拣选听闻推荐。唐德宗贞元二年八月,任命睦王府长史嗣虢王李则之为左金吾大将军,对宰相说:“朕不想单独任用外戚,所以选择宗室中有才行的子弟奖拔他们。”唐昭宗乾宁二年六月丁亥初一,任命京兆尹嗣薛王李知柔,兼任户部尚书判度支,兼任诸道盐铁转运等使。制书说:“支度牢笼的事务,弛张经制的适宜,应当选择通才,使他继承成绩。大家都说叔父,承受我的简求,不是私心我的宗族,显示张大王室。”所以终唐一代有宰相十一人,而旧史称赞他们说:“我宗室的英杰,是皋与勉。”宋祁认为:“周、唐任人不疑,得到亲亲用贤的道理。只有本朝不设立这个规格,于是作为宗属的人大抵都沉溺于富贵,妄自骄矜,不知道礼义。至于贫穷的人则游手好闲追逐食物,什么事都干。名义上是天枝,实际上是弃物。”曹ぁ所谓:“今

之州牧、郡守,古之方伯、诸侯,或比国数人,或兄弟并据,而宗室子弟曾无一人间厕其间。“正有明当日之事也。崇祯时,始行换授之法,而教之无素,举之无术,未见有卓然树一官之绩者。三百年来,当国大臣皆畏避而不敢言,至天子独断行之,而已晚矣。然则亲贤并用,古人之所以有国长世者,后王其可不鉴乎?

译那些州的牧守、郡的太守,相当于古代的方伯、诸侯,有的几个国家由同一人担任,有的兄弟共同占据,而宗室子弟竟然没有一个人夹杂其中。这正是明朝当时的情况。崇祯年间,才开始实行换授的方法,但平时没有教导,选拔也没有方法,没有看到有谁能显著地建立一官的政绩。三百年来,主持国政的大臣都畏惧回避而不敢进言,等到天子独自决断实行,已经太晚了。那么亲近贤能之人共同任用,这是古人能够拥有国家、长久传世的原因,后来的君主难道可以不以此为鉴吗?

光武中兴,实赖诸刘之力。乃即位已后,但有续封之典,而无举贤之诏。明章已下,恩泽教训,徒先于四姓小侯,而不闻加意于宗属者。然而亲疏并用,犹法西京,故灵、献之世,荆表、益焉各专方镇,而昭烈乘之以称帝于蜀,若颠木之有由蘖。其与宋之二王航海奔亡,一败而不振者,不可同年而语矣。

  唐末屯田郎中李衢作《皇室维城录》,其有感于宗枝之不振乎?使得自树功名,如曹王皋者三五人,参错天下,为牧师,亦何至大盗覆都,强臣问鼎,而十六宅诸王并歼于逆竖之手也?

  明宗室,自天启二年开科,得进士一人。朱慎{坎金}列名奄案,为宗人羞,此不教不学之所致也。崇祯中,得进士十二人,惟朱统起家庶吉士,官至南京国子监察酒。而其始馆选时,尚有以宗生为疑,吏部尚书王永光曰:“既可以中翰,即可以庶常。”遂取之。其他换授甚多,然当板荡之际,才略无闻。

  张邦基《墨庄漫录》言:“国朝宗室,例除环卫裕陵,始以非袒免补外官,继有登科者,然未有为侍从。宣和五年,始除子崧徽猷阁待制,继而子氵直亦除。八年,又除子栎,乃靖康之变已不旋踵。有明之事,与宋一辙。

  昔后魏元志为洛阳令,不避强御。孝文帝谓邢峦曰:“此儿竟可。所谓王孙公子,不镂自雕。”峦曰:“露竹霜条,故多劲节。非鸾则凤,其在本枝也。”人主之宗属,岂必无才能优于庶姓者哉。

  闵管、蔡之失道,而作《常棣》之诗,以亲其兄弟,此周之所以兴。惩吴、楚七国之变,而抑损诸侯,至于中外殚微,本末俱弱,此西汉之所以亡也。夫惟圣人以至公之心,处亲疏之际,故有国长久,而天下蒙其福矣。

  《金史》:“密国公▯,世宗子越王永功之子也。天兴初,国事危急,曹王出质,▯已卧疾,求入见哀宗于隆德殿。上问:”叔父欲何言?“▯奏曰:”闻讹可欲议和。讹可年幼,恐不能办大事,臣请副之,或代其行。“上慰之曰:”南渡后,国家比承平时,有何奉养,然叔父亦未尝沾溉。无事则置之冷地,无所顾藉;有急则投之不测。叔父尽忠固可,天下其谓朕何?叔父休矣!“于是君臣相顾泣下。哀宗虽亡国之君,而其言有足悲者。章宗防制刻削兄弟,而其祸卒至于此,岂非后王之永鉴哉!

  自古帝王为治之道,莫先于亲亲。而有明之待亲王及其宗属也,则位重而愈疏,禄多而愈贫。诚有如汉哀帝时杜业上言:“宗室诸侯微弱,与系囚无异者。”《英宗实录》载:“景泰三年七月甲辰,陕西布政司言:”秦愍王子故庶人尚▯介,男女十人,皆未有室家,请如诏于军民之家自择昏配。‘从之。时其长女年四十,长子年三十六矣。“此去开国八九十年,太祖之曾孙,而怨旷之感不得上闻已如此,又况数传而下者乎!于其请名、请昏无不有费,而不副其意,即部中为之沈阁。

  《宋史。赵希曜传》:“宗姓多贫,而始生有训名,为人后有过礼,吏受赇无艺,莫敢自陈。”《云麓漫钞》言:“宗籍凡袒免亲以上,皆赐名。乃有寓不典之言,乃取怪僻字样,以为戏笑。”明代之弊同此。

  宗室之子固鲜修饬,而朝臣视之若非其同类者。《唐书》言:“德宗初政,诸王有官者皆令出阁就班,岳阳等一十县主,在诸王院,久而未适人者,悉命以礼出降。二百年来,无有以建中故事为朝廷告者。”崇祯中?唐王作书,述阁老于文定之言曰:“唐玄宗十王宅、百孙院,皆在京师。凡有所请,皆赂韩、虢而后得。宪宗时,诸王久不出阁,亦必厚赂宦官始得所请。”彼以宗室近属,且聚居都邑,犹不免于夤缘;况以千里外之藩封,二百年之支属,有不结纳左右以为倚托哉!呜呼!文定之言‘结纳左右而得请’,犹未亵也;今之恳乞下僚,卑哀吏胥,不如是则终不得请,不愈甚乎?又曰:“汉臣之言曰:有白头老人教臣言。呜呼!余继之矣。夫一夫吁嗟,王道为亏;今且穷阎▯屋,犹得被云雨之施,而耳目

译光武帝中兴汉室,确实依靠了刘氏宗亲的力量。然而即位之后,只有继续封爵的典制,却没有举荐贤才的诏令。明帝、章帝以后,恩泽教化,只优先给予四姓小侯,而不曾听说对宗室亲属加以重视。然而亲近与疏远的人一同任用,还效法西汉,所以灵帝、献帝时期,荆州、交州、益州、凉州各自专权镇守,而昭烈帝刘备借此在蜀地称帝,就像倒下的树木又长出嫩芽一样。这与宋朝两位王爷航海逃亡,一败涂地而不能再振作的情形,不可相提并论。

唐末屯田郎中李衢撰写《皇室维城录》,大概是对宗室势力不振有所感慨吧?如果能让宗室自己树立功名,像曹王李皋那样的人有三五个,分散在天下各地,担任州牧,又怎会到大盗攻陷京城,强臣觊觎皇位,而十六宅的诸王都被逆贼杀害的地步呢?

明朝宗室,自天启二年开科取士,只考中进士一人。朱慎{坎金}名列阉党案件之中,成为宗室的耻辱,这是不教育、不学习的结果。崇祯年间,考中进士十二人,只有朱统以庶吉士起家,官至南京国子监监察酒。而在最初选拔馆阁人才时,还有人对宗室子弟入选表示怀疑,吏部尚书王永光说:“既然能考中翰林院编修,就能担任庶吉士。”于是录取了他。其他通过换授任职的很多,但在国家动荡之际,却没有听说他们有杰出的才略。

张邦基《墨庄漫录》说:“本朝宗室,按例只授予环卫官职,裕陵开始,才让非袒免亲的宗室担任外官,后来也有考中进士的,但未曾有人担任侍从官职。宣和五年,才任命子崧为徽猷阁待制,接着子氵直也被任命。八年,又任命子栎,然而靖康之变随即发生。明朝的事情,与宋朝如出一辙。”

从前后魏元志担任洛阳令,不畏惧强权。孝文帝对邢峦说:“这孩子终究可以。所谓王孙公子,不雕刻也能自成器。”邢峦说:“露竹霜条,本来多有坚劲的节操。不是鸾鸟就是凤凰,在于根本的枝条。”君主的宗室亲属,难道一定没有才能优于平民百姓的吗?

哀叹管叔、蔡叔失道,而作《常棣》这首诗,以亲近兄弟,这是周朝兴盛的原因。鉴于吴、楚七国之乱,而削弱诸侯,以至于内外都衰微,根本和枝末都虚弱,这是西汉灭亡的原因。只有圣人以公正之心,处理亲疏关系,所以国家长久,天下蒙受福泽。

《金史》记载:“密国公〇,是世宗之子越王永功的儿子。天兴初年,国事危急,曹王作为人质,〇已经卧病,请求入见哀宗于隆德殿。皇上问:‘叔父想说什么?’〇上奏说:‘听说讹可想要议和。讹可年幼,恐怕不能办成大事,臣请求作为他的副手,或者代替他前往。’皇上安慰他说:‘南渡之后,国家比起承平时期,有什么奉养,然而叔父也没有沾溉。无事时把他放在冷地,无所顾忌;有急事时把他投入险境。叔父尽忠固然可以,天下人将怎么看我?叔父休息吧!’于是君臣相视流泪。哀宗虽然是亡国之君,但他的话语足以令人悲伤。章宗苛刻地防范压制兄弟,而他的祸患最终到了这个地步,难道不是后世君主的永久鉴戒吗!”

自古以来帝王治理国家的方法,没有比亲近亲属更优先的。而明朝对待亲王及其宗室亲属,则是地位越重反而越疏远,俸禄越多反而越贫困。确实像汉哀帝时杜业上言所说:“宗室诸侯微弱,与囚犯没有区别。”《英宗实录》记载:“景泰三年七月甲辰,陕西布政司说:‘秦愍王的儿子故庶人尚〇介,男女十人,都还没有成家,请求按照诏令在军民家中自行选择婚配。’批准了。当时他的长女四十岁,长子三十六岁了。”这距离开国八九十年,太祖的曾孙,而怨旷的感慨不能上达已经如此,何况几代之后的人呢!对于他们请求命名、请求婚配,没有不收费用的,如果不符合他们的意愿,就在部中搁置。

《宋史·赵希曜传》:“宗姓大多贫困,而刚出生就有训名,为人后嗣超过礼制,官吏受贿没有限度,没有人敢自己陈述。”《云麓漫钞》说:“宗籍凡是袒免亲以上,都赐名。于是有寄托不恰当的话语,于是取怪僻的字样,作为戏笑。”明朝的弊端与此相同。

宗室子弟固然很少修身养性,而朝臣看待他们好像不是同类的人。《唐书》说:“德宗初年执政,诸王有官职的都命令出阁就班,岳阳等一十位县主,在诸王院,很久没有出嫁的,都命令以礼出嫁。二百年来,没有以建中故事向朝廷报告的人。”崇祯年间?唐王写信,叙述阁老于文定的话:“唐玄宗十王宅、百孙院,都在京师。凡有所请求,都贿赂韩、虢而后得到。宪宗时,诸王久不出阁,也必定厚赂宦官才能得到所请。”他们以宗室近属,且聚居在都邑,尚且不免于攀附;何况以千里之外的藩封,二百年的支属,有不结纳左右作为倚托的吗?唉!文定的话‘结纳左右而得到所请’,尚且不亵渎;现在恳求下僚,卑微哀告吏胥,不这样最终不能得到所请,不是更加严重吗?又说:“汉朝臣子的话说:有白头老人教臣说话。唉!我继承他了。一个男子叹息,王道就亏损;现在即使是穷巷陋室,尚且能得到云雨之施,而耳目”

之所不及,思泽之所不周,未有甚于皇族者。《杖杜》作而晋微,《角弓》刺而周替,可以为后王之殷鉴矣。”

译恩泽未能覆盖、思虑未能周全的地方,没有比皇族更严重的了。《杖杜》一诗产生而晋国衰微,《角弓》一诗讽刺而周朝衰败,这可以作为后世君主的深刻鉴戒。

○藩镇明代之患,大略与宋同。岳飞说张所曰:“国家都汴,恃河北以为固。苟冯据要冲,峙列重镇,一城受围,则诸城或挠或救,金人不敢窥河南,而京师根本之地固矣。”文天祥言:“本朝惩五季之乱,削除藩镇,一时虽足以矫尾大之弊,然国以浸弱,故敌至一州,则一州破;至一县,则一县残。今宜分境内为四镇,使其地大力众,足以抗敌,约日齐奋,有进无退。彼备多力分,疲于奔命,而吾民之豪杰者又伺间出于其中,则敌不难却也。”呜呼,世言唐亡于藩镇。而中叶以降,其不遂并于吐蕃、回纥,灭于黄巢者,未必非藩镇之力。宋至靖康而始立四道,金至兴元而始建九公,不已晚乎?

  尹源《唐说》曰:“世言唐所以亡,由诸侯之强,此未极于理。夫弱唐者,诸侯也。唐既弱矣,而久不亡者,诸侯维之也。燕、赵、魏首乱唐制,专地而治,若古之建国,此诸侯之雄者。然皆唐为轻重,何则?假王命以相制,则易而顺。唐虽病之,亦不得而外焉。故河北顺而听命,则天下为乱者不能遂其乱;河北不顺而变,则奸雄或附而起。德宗世,朱Г、李希烈始遂其僭,而终败亡,田悦叛于前,武俊顺于后也。宪宗讨蜀平夏,诛蔡夷郓,兵连四方,而乱不生,卒成中兴之功者,田氏禀命,王承宗归国也。武宗将讨刘稹之叛,先正三镇,绝其连衡之计,而王诛以成。如是二百年,奸臣逆子专国命者有之,夷将相者有之,而不敢窥神器,非力不足,畏诸侯之势也。及广明之后,关东无复唐有,方镇相侵伐者犹以王室为名。及梁祖举河南,刘仁恭轻战而败,罗氏内附,王▯请盟,于是河北之事去矣。梁人一举,而代唐有国,诸侯莫能与之争,其势然也。向使以僖、昭之弱,乘巢、蔡之乱,而田承嗣守魏,王武后、朱滔据赵、燕,强相均,地相属,其势宜莫敢先动,况非义举乎?如此,虽梁祖之暴,不过取霸于一方尔,安能强禅天下?故唐之弱者,以河北之强也;唐之亡者,以河北之弱也。或曰:诸侯强则分天子之势,子何议之过乎?曰:秦、隋之势,无分于诸侯,而亡速于唐,何如哉!”

  不独此也,契丹入大梁,而不能有者,亦以藩镇之势重也。王应麟曰:“郡县削弱,则戎翟之祸烈矣。”

  《宋史》:刘平为▯延路副总管。上言:“五代之末,中国多事,惟制西戎为得之,中国未尝遣一骑一卒远屯塞上,但任土豪为众所服者,封以州邑,征赋所入,足以赡兵养士,由是无边鄙之虞。太祖定天下,惩唐末藩镇之盛,削其兵柄,收其赋入,自节度以下,第坐给俸禄。或方面有警,则总师出讨;事已,则兵归宿卫,将还本镇。彼边方世袭,宜异于此,而误以朔方李彝兴、灵武冯继业,一切亦徙内地。自此灵、夏仰中国戍守,千里馈粮,兵民并困矣。宋初之事,折氏袭而府州存,继捧朝而夏州失。一得一失,足以为后人之鉴也,择其族大有劳者为首帅,如河东折氏之比,庶可以为藩篱之固。”

  《路史。封建后论》曰:“天下之枉,未足以害理,而矫枉之枉常深。天下之弊,未足以害事,而救弊之弊常大。方至和之二年,范蜀公为谏院,建言:”恩州自皇▯五年秋至去年冬,知州者凡七换,河北诸州大率如是。欲望兵马练习,安可得也!伏见雄州马怀德、恩州刘涣、冀州王德恭,皆材勇智虑,可责办治,乞令久任。‘然事势非昔,今不从其大而徙举三二州为之,以一篑障江河,犹无益也。请以昔者河东之折、灵武之李,与夫冯晖、杨重勋之事言之。冯晖,节度灵武;而重勋世有新秦,藩屏西北。他日晖卒,太祖乃徙其子冯翊,而以近镇付重勋。于是二方始费朝廷经略。折、李二姓,自五代来,世有其地,二寇畏之。太祖于是俾其世袭,每谓边寇内入,非世袭不克。守世袭,则其子孙久远家物,势必爱吝,分外为防,设或叛涣,自可理讨;纵其反噬,原陕一帅御之足矣。况复朝廷恩信不爽,奚自而他?斯则圣人之深谋,有国之极算,固

译藩镇是明代的祸患,大致与宋代相同。岳飞对张所说:“国家定都汴京,依靠河北作为坚固的屏障。如果凭借占据要冲之地,排列重兵镇守,一座城池受到围困,其他城池有的扰乱敌人有的救援,金人就不敢窥视河南,那么京师根本之地就稳固了。”文天祥说:“本朝鉴于五代时期的混乱,削除藩镇,一时虽然足以矫正尾大不掉的弊端,然而国家因此逐渐衰弱,所以敌人到达一个州,这个州就破败;到达一个县,这个县就残破。现在应当把境内分为四个镇,使它们地广人多,足以抵抗敌人,约定日期一起奋起,只进不退。敌人防备多而力量分散,疲于奔命,而我国民众中的豪杰又伺机从其中出击,那么敌人不难击退。”唉,世人说唐朝亡于藩镇。然而从中叶以后,唐朝没有最终被吐蕃、回纥吞并,也没有被黄巢灭亡,未必不是藩镇的力量。宋朝到靖康年间才设立四道,金朝到兴元年间才建立九公,不是太晚了吗?

尹源在《唐说》中说:“世人说唐朝之所以灭亡,是因为诸侯强大,这没有穷尽事理。使唐朝衰弱的,是诸侯。唐朝既然衰弱了,却长久不灭亡,是诸侯维系了它。燕、赵、魏首先扰乱唐朝制度,独占土地而治理,像古代建立的国家一样,这是诸侯中的雄强者。然而都让唐朝成为轻重之势,为什么呢?假借王命来互相制约,就容易而顺从。唐朝虽然为此感到痛苦,也不能将他们排除在外。所以河北顺从而听命,那么天下作乱的人就不能实现他们的野心;河北不顺从而变乱,那么奸雄或许依附而起。德宗时期,朱泚、李希烈开始实现他们的僭越,但最终败亡,是因为田悦在前叛乱,武俊在后顺从。宪宗讨伐蜀地、平定夏州,诛灭蔡州、夷平郓州,战争牵连四方,而变乱没有发生,最终成就中兴之功,是因为田氏接受命令,王承宗归顺国家。武宗将要讨伐刘稹的叛乱,先整顿三镇,断绝他们联合的计谋,于是王师的征讨得以成功。像这样两百年,专断国家命脉的奸臣逆子有,诛杀将相的有,但不敢窥视皇位,不是力量不足,是畏惧诸侯的势力。等到广明年之后,关东不再有唐朝的土地,方镇互相侵伐还以王室的名义。等到梁祖起兵河南,刘仁恭轻敌战败,罗氏内附,王镕请盟,于是河北的事态就失去了。梁人一举,就取代唐朝拥有国家,诸侯不能与他争抢,是形势使然。假使凭借僖宗、昭宗的衰弱,趁着黄巢、蔡州的混乱,而田承嗣守卫魏州,王武俊、朱滔占据赵、燕,力量相当,土地相连,形势应当没有人敢先行动,何况不是正义之举呢?像这样,即使梁祖的暴虐,也不过在一方称霸罢了,怎么能强行禅让天下?所以唐朝的衰弱,是因为河北的强盛;唐朝的灭亡,是因为河北的衰弱。有人说:诸侯强大就分割天子的势力,你的议论不是过分了吗?回答说:秦、隋的势力,没有分给诸侯,而灭亡比唐朝快,怎么样呢!”

不仅这样,契丹进入大梁,却不能拥有它,也是因为藩镇的势力重。王应麟说:“郡县削弱,那么戎狄的祸患就猛烈了。”

《宋史》记载:刘平担任延路副总管。上奏说:“五代之末,中原多事,只有控制西戎是得当的,中原不曾派遣一骑一卒远屯塞上,只是任用被众人信服的地方豪强,封以州邑,征收赋税的收入,足以供养士兵和士人,因此没有边境的忧患。太祖平定天下,鉴于唐末藩镇的强盛,削弱他们的兵权,收回他们的赋税收入,从节度使以下,只坐享俸禄。如果方面有警报,就统领军队出征讨伐;事情结束后,军队回归宿卫,将领回到本镇。那些边境世代承袭的,应该与此不同,却错误地把朔方的李彝兴、灵武的冯继业,一概也迁徙到内地。从此灵州、夏州仰仗中原戍守,千里运送粮食,士兵和百姓都困苦了。宋朝初年的事,折氏承袭而府州得以保存,继捧朝见而夏州失守。一得一失,足以作为后人的鉴戒,选择那些家族大且有功劳的人为首帅,像河东折氏那样,或许可以作为藩篱的坚固。”

《路史·封建后论》说:“天下的偏颇,不足以危害道理,而矫正偏颇的偏颇常常更深。天下的弊端,不足以危害事情,而挽救弊端的弊端常常更大。当至和二年,范蜀公在谏院,建议说:‘恩州从皇祐五年秋到去年冬,知州换了七次,河北各州大致如此。希望兵马训练熟练,怎么可能得到呢!我看到雄州马怀德、恩州刘涣、冀州州王德恭,都有材勇智虑,可以责成治理,请求让他们长期任职。’然而事势不是往昔,现在不从大局出发而只举三两个州这样做,用一筐土阻挡江河,还是没有益处。请拿以前河东的折氏、灵武的李氏,以及冯晖、杨重勋的事来说。冯晖,节度灵武;而杨重勋世有新秦,藩屏西北。后来冯晖去世,太祖于是迁徙他的儿子冯翊,而把近镇交给杨重勋。于是这两方开始耗费朝廷的经略。折、李两姓,从五代以来,世代拥有他们的土地,两寇畏惧他们。太祖于是让他们世代承袭,常说边境寇贼内侵,不是世代承袭不能克制。守住世代承袭,那么他们的子孙久远家产,势必爱惜吝惜,分外防备,假使叛乱涣散,自然可以治理讨伐;即使他们反噬,原陕一个主帅抵御就足够了。况且朝廷恩信不违背,哪里会去别处呢?这就是圣人的深谋,有国家的极算,确实……”

非流俗浅近者之所知也。厥后议臣遽以世袭不便,折氏则以河东之功,姑令仍世,而李氏遂移陕西,因兹遂失灵夏。国之与郡,其事固相悬矣。议者以太祖之惩五季,而解诸将兵权,为封建之不可复。愚窃以为不然。夫太祖之不封建,特不隆封建之名,而封建之实固已默图而阴用之矣。李汉超齐州防御监关南兵马,凡十七年,敌人不敢窥边。郭进以洛州防御守西山巡检,累二十年。贺惟忠守易,李谦溥刺隰,姚内斌知庆,皆十余载。韩令坤镇常山,马仁▯守瀛,王彦升居原,赵赞处延,董遵诲屯环,武守琪戍晋,何继筠牧棣若张美之守沧、景,咸累其任。管榷之得,贾易之权,悉以畀之。又使得自诱募骁通,以为爪牙,军中之改俱以便宜从事。是以二十年间,无西北之虞。深机密策,盖使人由之而不知尔。胡为议者不原其故,遂以兵为天子之兵,郡不得而有之。故自宝元、康定,以中国势力而不能亢一偏方之元昊;靖康寇难,长驱百舍,进捣梁师,荡然无有藩篱之限,卒之横溃,莫或支持。由今日言之,奚啻冬水之冰齿。呜呼,欲治之君不世出,而大臣者每病本务之下知,此予所以每咎徵、普,以为唐室、我朝之不封建,皆郑公,韩王之不知以帝王之道责难其主,而为是寻常苟且之治也。“

译这不是流俗浅薄之人所能理解的。后来议事的臣子急忙认为世袭制度不便,折氏则凭借在河东的功勋,暂且允许他们继续世袭,而李氏于是被调往陕西,因此就失去了灵夏之地。国家与郡县,其事务本来就有极大的差别。议论的人认为宋太祖鉴于五代十国的教训,解除各位将领的兵权,是因为封建制度不可恢复。我私下认为并非如此。宋太祖不实行封建,只是不推崇封建的名义,而封建的实质其实已经在暗中谋划并秘密运用了。李汉超任齐州防御使,监管关南兵马,长达十七年,敌人不敢窥探边境。郭进以洛州防御使的身份守卫西山巡检,连续二十年。贺惟忠守卫易州,李谦溥任隰州刺史,姚内斌知庆州,都长达十余年。韩令坤镇守常山,马仁瑀守卫瀛州,王彦升驻守原州,赵赞驻守延州,董遵诲屯兵环州,武守琪戍守晋州,何继筠牧守棣州,以及张美守卫沧州、景州,都长期担任其职务。税收所得,商业专卖的权力,全都授予他们。又让他们自行招募骁勇之士,作为自己的爪牙,军中的事务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断。因此二十年间,没有西北方面的忧患。这深远的机密策略,大概是让人遵循它却不知其所以然。为什么议论的人不推究其中的缘故,于是认为军队是天子的军队,郡县不能拥有它。所以从宝元、康定年间开始,凭借中原的势力却不能抵挡一方之地的元昊;靖康年间的寇难,敌军长驱直入百里,进逼京城,完全没有藩篱的阻隔,最终导致崩溃,没有人能够支持。从今天的角度来看,这哪里只是冬日水上的薄冰那样脆弱。唉,想要治理好国家的君主不常出现,而大臣们常常忧虑于不了解根本的大务,这就是我之所以常常责备宋徵、韩琦,认为唐朝和我们宋朝不实行封建,都是郑公、韩王不知道用帝王的正道来严格要求他们的君主,而实行这种寻常苟且的治理方式。

《黄氏日抄》曰:“太祖时,不过用李汉超辈,使自为之守,而边烽之警不接于庙堂。三代以来,待戎翟之得未有如我太祖者也。不使守封疆者久任世袭,而欲身制万里,如在目睫,天下无是理也。”

  藩镇既罢,而州县之任处之又不得其方。真宗咸平三年,濮州盗夜入城,略知州王守信、监军王昭度。于是知黄州王禹▯上言:“《易》曰:”王公设险,以守其国。‘自五季乱离,各据城垒,豆分瓜剖七十余年。太祖、太宗削平僭武备。书生领州,大郡给二十人,小郡十五人,以充常从。号曰长吏,实同旅人;名为郡城,荡若平地。虽则尊京师而抑郡县,为强干弱枝之计,亦匪得其中道也。盖太祖削诸侯跋扈之势,太宗杜僭伪觊望之心,不得不尔。其如设法救世,久则弊生。救弊之道在乎从宜,疾若转规,不可胶柱。今江淮诸州大患有三:城池堕圮,一也;兵仗不完,二也;军不服习,三也。望陛下特纡宸断,许江淮诸郡酌民户众寡,城池大小,并置守捉军士,多不过五进人,阅习弓剑,然后渐葺城壁,缮完甲胄,则郡国有御侮之备,长吏免剽掠之虞矣。“呜呼!人徒见艺祖罢节度,为宋百年之利,而不知夺州县之兵与财,其害至于数百年而未已也。陆士衡所谓”一夫从横,而城池自夷“,岂非崇祯末年之事乎!

  ○辅郡崇祯二年三月,兵部侍郎申用懋上疏,请以昌平、通、易、霸四州为四辅,宿重兵以卫京师。奉旨嘉纳。下部议覆,事不果行。《魏书》言:灵太后时,四中郎将兵寡弱,任城王澄奏:“宜以东中带荣阳郡、南中带鲁阳郡、西中带恒农郡、北中带河内郡,选二品、三品亲贤居之,配以强兵,则深根固本之计也。”灵太后将从之,以议者不同而止。乃尔朱荣至河阴,遂无一兵拒敌,亦已事之明验矣。

  金都大梁,贞▯四年,元兵取潼关,次嵩、汝间。御史台言:“兵逾崤、渑,深入重地,近抵西郊。彼知京师屯宿重兵,不复叩城索战,但以游骑遮绝道路,而分兵攻击州县,是亦围京师之渐也。若专以城守为事,中都之危又将见于今日。此臣等所为寒心也。不攻京师,而纵其别攻州县,是犹火在腹心,拨置于手足之上,均一身也。愿陛下察之。”契丹。太祖奖攻幽州,其后述律氏指帐前树曰:“此树无皮,可以生乎?”曰:“不可。”后曰:“幽州之有土有民,亦犹是尔。吾以三千骑掠其四野,不过数年,困而归我矣。”夫逾山绝河,深入二三千里,至于淮、岱之间,此不啻幽州之四野,大梁之西郊也。而谋国之臣竟无一策,以御其来而击其去,此则郡县之守不足恃,而调援之兵不足用也明矣。《诗》曰:“无俾城坏,无独斯畏。”后之为国者盍鉴于斯?

  ○边县宋元▯八年,知定州苏轼言:“汉晁错与文帝画备边策,不过二事,其一曰徙远方以实广虚,其二曰制边县以备敌国。今河朔西路被边州军,自澶渊讲和以来,百姓自相团结,为弓箭社,不论家业高下,户出一人。又自相推择家资、武艺众所服者为社头、社录事,谓之头目。带弓而锄,佩剑而樵,出入山坂,饮食长技与北敌同。私立赏罚,严于官府。分番巡逻,铺屋相望。若透漏北贼及本土强盗不获,其当番人皆有重罚。遇有警急,击鼓集众,顷刻可致千人。器甲鞍马,常若寇至。盖亲戚坟墓所在,人自为战,敌甚畏之。先朝名臣帅定州者,如韩琦、庞籍,皆加意拊循其人,以为爪牙耳目之用,而籍又增损其约束赏罚。今虽名目具存,责其实用,不逮往日。欲乞朝廷立法,少赐优异,明设赏罚,以示惩劝。”奏凡两上,皆不服。此宋时弓箭社之法,虽承平废弛,而靖康之变,河北忠义多出于此。有国家者,能于闲暇之时而为此寓兵于农之计,可不至如崇祯之末,课责有司,以修练、储备之纷纷矣。

  ○宦官汉和熹邓后诏中官、近臣,于东观受读经传,以教授宫人。秦苻坚选奄人及女隶有聪识者,置博士授经。若夫巷伯能诗,列于《小雅》;史游

译《黄氏日抄》说:“宋太祖时期,不过是任用李汉超等人,让他们自行镇守,而边境的战警不会惊动朝廷。自夏、商、周三代以来,对待戎狄等外族,没有谁比得上我宋太祖的。如果不让镇守边疆的人长期任职甚至世袭,却想要亲自控制万里疆域,如同近在眼前,天下没有这样的道理。”

藩镇制度既然被废除,而州县官员的任用安排又不得法。真宗咸平三年,濮州的盗贼夜间攻入城中,劫掠了知州王守信和监军王昭度。于是知黄州王禹偁上书说:“《易经》说:‘王公设置险阻,来守卫国家。’自从五代战乱以来,各地占据城垒,像豆荚和瓜一样分裂了七十多年。太祖、太宗削平了僭越称帝的武装,书生担任州官,大郡只给二十人,小郡十五人,作为随从。号称长官,实际上如同旅客;名为郡城,却空旷如同平地。虽然这是为了尊崇京师而抑制郡县,实行强干弱枝的策略,但也未能把握中道。大概太祖是为了消除诸侯跋扈的势力,太宗是为了杜绝僭越称帝的野心,不得不这样做。然而设立制度来拯救世道,时间久了弊端就会产生。挽救弊端的方法在于因地制宜,迅速如同转动圆规,不能像胶柱鼓瑟那样固执不变。现在江淮各州的大患有三:城池毁坏,这是第一;兵器装备不完备,这是第二;军队不熟习战阵,这是第三。希望陛下特别施展圣明的决断,允许江淮各郡根据民户多少、城池大小,都设置守捉军士,多不超过五百人,操练弓剑,然后逐渐修缮城墙,整备甲胄,这样郡国就有抵御外侮的准备,长官也能免除被劫掠的忧虑了。”唉!人们只看到宋太祖废除节度使,为宋朝带来百年的利益,却不知道剥夺州县的兵权和财力,其祸害延续数百年而未止。陆机所说的“一人纵横,城池自然夷平”,难道不是崇祯末年发生的事情吗!

○辅郡 崇祯二年三月,兵部侍郎申用懴上疏,请求将昌平、通州、易州、霸州四州作为四个辅郡,驻扎重兵来护卫京师。皇帝下旨嘉奖采纳。交有关部门商议覆奏,事情最终没有实行。《魏书》记载:灵太后时期,四中郎将兵力寡弱,任城王元澄上奏说:“应该让东中郎将带领荥阳郡、南中郎将带领鲁阳郡、西中郎将带领恒农郡、北中郎将带领河内郡,选拔二品、三品的亲信贤能之人担任,配备强兵,这才是深根固本之计。”灵太后打算听从,因为议论的人意见不同而作罢。等到尔朱荣到达河阴,竟然没有一兵一卒抵抗敌人,这也是前车之鉴的明显例证。

金朝都城在大梁,贞祐四年,元军攻取潼关,驻扎在嵩山、汝水之间。御史台说:“敌军越过崤山、渑池,深入腹地,逼近西郊。他们知道京师屯驻重兵,不再攻城求战,只是用游骑切断道路,分兵攻击州县,这也是包围京师的征兆。如果只把守城当作要务,中都的危机又将在今日显现。这是臣等感到寒心的原因。不攻打京师,却放任他们攻击州县,这就像火在腹心,却拨弄到手足上,毕竟都是同一个身体。希望陛下明察。”契丹。宋太祖奖赏攻打幽州,后来述律氏指着帐前的树说:“这棵树没有树皮,能活吗?”回答说:“不能。”述律氏说:“幽州有土地有人民,也像这样。我用三千骑兵劫掠其四野,不过几年,他们就会因困顿而归顺我们。”跨越山河,深入二三千里,到达淮河、泰山之间,这不只是幽州的四野,也是大梁的西郊。而谋划国事的臣子竟然没有一策,来抵御他们的来犯和攻击他们的退兵,这就明显说明郡县的防守不足以依赖,而调集的援兵不足以使用了。《诗经》说:“不要让城墙毁坏,不要独自畏惧。”后来治理国家的人何不以此为鉴?

○边县 宋元祐八年,知定州苏轼说:“汉代晁错与汉文帝谋划防备边境的策略,不过两件事,一是迁徙远方之人来充实空虚之地,二是设置边县来防备敌国。现在河朔西路沿边的州军,自从澶渊之盟讲和以来,百姓自行团结,组成弓箭社,不论家业高低,每户出一人。又互相推举家资、武艺为大家所信服的人担任社头、社录事,称为头目。带着弓箭锄地,佩着剑砍柴,出入山坂,饮食和长技与北方敌人相同。私下设立赏罚,比官府更严厉。分班巡逻,铺屋相望。如果泄露北方贼寇及本土强盗的消息而没有抓获,当班的人都要受到重罚。遇到紧急警报,击鼓集合众人,顷刻间可以聚集千人。兵器甲胄鞍马,常像敌寇将至一样。因为亲戚坟墓在此,人人各自为战,敌人非常畏惧。先朝名臣统帅定州的,如韩琦、庞籍,都特意安抚这些人,作为爪牙耳目之用,而庞籍又增减其约束赏罚。现在虽然名目还在,但追究其实用,不如往日。请求朝廷立法,稍微给予优待,明确设立赏罚,以示惩戒和劝勉。”奏章共上了两次,都没有被采纳。这是宋朝弓箭社的制度,虽然在太平时期废弛,但靖康之变时,河北的忠义之士多出于此。有国家的人,能在闲暇之时实行这种寓兵于农的计划,就不会像崇祯末年那样,责成有关部门,纷纷忙于修练和储备了。

○宦官 汉和熹邓皇后诏令宦官、近臣,在东观学习经传,用来教授宫人。前秦苻坚选拔有聪明见识的宦官和女隶,设置博士教授经书。至于巷伯能作诗,被列入《小雅》;史游

《急就》,著在艺文。古固有之,而不限其人也。我太祖深惩前代宦寺之弊,命内官不许识字。永乐以后,此令不行。宣德中,乃有内书堂之设。共隋蔡允恭为起成舍人,帝遣教官人,允恭耻之,数称疾。宋贾昌朝为侍讲,以编修资善堂书籍为名,而实教授内侍,谏官吴育奏罢之。以宣庙之纳谏求言,而廷臣未有论及此者,驯致秉笔之奄其尊侔于内阁,而大权旁落,不可复收,得非内书堂阶之厉乎?《周礼》:“寺人,王之正内五人。内竖,倍寺人之数。”当时蛰御之臣皆是士人,而妇寺之权衰矣。唐太宗诏内侍省不立三品官,以内侍为之长,阶第四。不任以事,惟门阁守御,廷内扫除,禀食而已。武后时,稍增其人。至中宗,黄衣乃二千员。玄宗时,宫嫔大率至四万,宦官黄衣以上三千员。是知宦官之盛,由于宫嫔之多。而人主欲不近刑人,则当以过色为本。

译《急就篇》一书记载在《艺文志》中。古代本来就有宦官识字的情况,并没有限制他们识字。我太祖皇帝深刻吸取前代宦官专权的弊端,下令宦官不许识字。永乐朝以后,这道禁令不再执行。宣德年间,于是设立了内书堂。隋朝蔡允恭担任起成舍人,皇帝派遣教官去教导宦官,蔡允恭对此感到羞耻,多次称病推辞。宋朝贾昌朝担任侍讲,以编修资善堂书籍为名义,实际上却在教授宦官,谏官吴育上奏弹劾,贾昌朝因此被罢免。凭借宣德皇帝善于纳谏、征求意见的作风,而朝廷大臣却没有议论这件事,逐渐导致掌握笔权的宦官地位等同于内阁,大权旁落,无法再收回,这难道不是内书堂造成的祸害吗?《周礼》规定:“寺人,负责国王正宫的有五人。内竖,人数是寺人的两倍。”当时侍奉君王的臣子都是士人,而妇女和宦官的权势就衰落了。唐太宗下诏内侍省不设三品官,以内侍作为长官,官阶为第四品。不让他们处理政务,只负责门禁守卫、宫廷扫除,领取俸禄而已。武则天时期,稍微增加了宦官的人数。到中宗时,穿黄衣的宦官达到两千员。玄宗时,宫妃大约有四万人,宦官中穿黄衣以上的有三千员。由此可知,宦官势力的兴盛,是由于宫妃众多的缘故。而君主想要不亲近受过刑罚的人,就应当以克制女色为根本。

王元美《笔记》曰:“高帝时,中人不得预外事,见公侯大臣叩首惟谨。至永乐初,狗儿诸奄稍稍见马上之绩。后以倦勤朝事,渐寄笔札,久乃称肺腑矣。太监郑和等以奉命,率舟师下海中诸夷,而中人有出使者矣。西北大将多洪武旧人,意不能无疑,思以腹心参之,而中人有镇守者矣。王振时,上春秋少,不日接大臣,而中人有票旨径行者矣。”

  《国史》所载,永乐五年六月,内使李进往山西采天花,诈传诏旨,擅役军民,此即弄权之渐。仁宗即位,凡差出内臣,限十日内尽撤回京。其见于诏书者,有采宝石、采金珠香货、采铁黎木,而《太宗实录》多讳之不书。至洪熙元年六月,宣宗即位,而巡按浙江监察御史尹崇高奏:“朝廷近差内官、内使,市买诸物,每物置局,有拘集之扰,有供应之烦。朝廷所需甚微,民间所费甚大,宜皆取回,惟令有司买纳。”诏从之。乃犹有如宣德六年十二月乙未所书:管事袁琦假公务为名,擅差内官、内使,陵虐官吏军民,逼取金银等物,以至磔死,而其党十余人皆斩者。呜呼!作法于凉,其敝犹贪。至于万历中年,矿税之使旁午四出,而藉口于祖宗之成例,则外廷之臣交章争之,而无可如何矣。是以“武王不泄迩”。

  中官典兵,亦始于永乐。《仁宗实录》言:“某肃总兵官都督费▯不能专断军政,悉听中官指使。敕责其低眉俯首,受制于人。”《宣宗实录》言:“交耻左参政冯贵,善用人。尝得土军五百人,劲勇善战。贵抚育甚厚,每率之讨贼,所向成功。后为中官马骐夺去,贵与贼战不利,遂死之。”宣德元年三月己亥,敕责中官山寿曰:“叛贼黎利,本一穷蹙小寇,若早用心禽捕,如探雀雏。尔乃妄执己见,再三陈奏,惟事招抚,以致养祸遗患。及方政等进讨,尔拥官军一千余人,坐守义安,不往来策应,视其败衄。”是则交耻之失,实本于中官,而仁、宣二宗亦但加之谯责而已。王振之专,土木之难,此非其渐乎?

  交耻一事,中官之恶,《实录》不尽书。景泰四年,吏科给事中卢祥言:“臣思永乐年间,克平交耻,设置郡县,夷人服从。后因镇守内臣贪虐,致失人心,竟亡其地,天下至今非议不已。”即此数言,可以想见。《师》之上六曰:“小人勿用,必乱邦也。”岂不信夫!

  成祖天威远加,无思不服;遏密未几,遂弃交耻。齐桓首霸,而寺人貂始漏师于多鱼,《春秋》已志之矣。故《▯后》之初六一阴始生,而周公戒之。正统九年正月辛未,命成国公朱勇、兴安伯徐亨、都督马亮、陈怀等,统兵出境,剿兀良哈三卫。勇同太监僧保出喜峰口,亨同太监曹吉祥出界岭口,亮同太监刘永诚出刘家口,怀同太监但信出古北口。是时王振擅权,乃有此遣,而后遂以为例。至十四年,阳和口之战,太监郭敬监军,诸将悉为所制,师无纪律,而宋谦、朱冕全军覆没矣。

  景泰元年闰正月乙卯,工部办事吏徐镇言:“刑余之人,不侍君侧。太祖高皇帝惩汉唐之弊,不令典兵,但使之守门传命而已。迩者奸监王振,乘机专政,依势作威,王爵天宪悉出其口,生杀予夺任己爱憎。又多引同类如郭敬等,以为心腹,出监边事。皇上临御之初,乞监前失,宦官有参预朝政及监军镇守者,悉令还内,各守本职。如此则宦官无召衅之端,国祚有过历之兆矣。”事寝不行。六月乙酉,陕西兰县举人段坚,论宦寺监军之失。

  庚子,肃府仪卫司余丁聊让,请禁抑宦寺。

  三年九月辛卯,南京锦衣卫镇抚司军匠余丁萧敏,陈内官苦害军民十事。天顺八年十一月丙寅,两京六科给事中王徽等言:“正统末年,王振专权,使先帝远播,宗社几危。天顺年间,曹吉祥专权,举兵焚关,欲危宗社。今日朱玉专权,谋黜皇后,欺侮陛下。是皆贻笑于四方,取议万世者也。臣请自今以后,一不许内官与国政,二不许外官与内官私相交结,三不许内官弟侄在外管事并置立产业。自古内官贤良者万无

译王元美在《笔记》中说:“明太祖时,宦官不得干预外朝事务,见到公侯大臣时叩首恭敬谨慎。到了永乐初年,狗儿等宦官渐渐在战场上显露出功绩。后来皇帝因厌倦处理朝政,逐渐将文书奏章托付给他们,久而久之便称他们为心腹了。太监郑和等人奉命率领水师出海,招抚海外诸夷,于是宦官有了出使国外的情况。西北方面的大将多是洪武旧臣,皇帝心中难免有所疑虑,想派心腹之人参与监督,于是宦官有了镇守边地的情况。到了王振时期,皇帝年轻,不经常接见大臣,于是宦官有了直接传达旨意并执行的情况。”

《国史》记载,永乐五年六月,内使李进前往山西采集天花(一种药材或物品),假传诏旨,擅自役使军民,这就是宦官弄权的开端。仁宗即位后,凡是差遣出京的内臣,限定十日内全部撤回京城。诏书中提到的有采集宝石、金珠香货、铁黎木等,而《太宗实录》大多忌讳而不记载。到了洪熙元年六月,宣宗即位,巡按浙江的监察御史尹崇高上奏说:“朝廷最近差遣内官、内使采购各种物品,每样物品都设立局所,有拘集人员的骚扰,有供应物资的烦扰。朝廷所需极少,民间耗费极大,应当全部召回,只命令地方官府购买缴纳。”皇帝下诏听从了他的建议。然而仍然有像宣德六年十二月乙未所记载的那样:管事袁琦假借公务之名,擅自差遣内官、内使,欺凌虐待官吏军民,逼迫索取金银等物,以至于被车裂处死,他的党羽十余人也被斩首。唉!制定法规时如果过于宽纵,其弊端终究会走向贪婪。到了万历中期,矿税太监纷纷四处派出,却借口祖宗成例,于是外朝大臣纷纷上疏争辩,却无可奈何。因此说“武王不泄露近臣的过失”。

宦官统领军队,也始于永乐年间。《仁宗实录》说:“某肃总兵官都督费某不能专断军政,完全听从宦官的指使。皇帝下敕书责备他低眉俯首,受制于人。”《宣宗实录》说:“交趾左参政冯贵,善于用人。曾经得到五百名土兵,勇猛善战。冯贵对他们抚育很厚,每次率领他们讨伐贼寇,所向披靡。后来被宦官马骐夺走,冯贵与贼寇作战不利,于是战死。”宣德元年三月己亥,皇帝下敕书责备宦官山寿说:“叛贼黎利,本来是一个困窘的小寇,如果早点用心捕捉,就像探取雀雏一样容易。你却妄执己见,再三上奏,只从事招抚,以致养虎遗患。等到方政等人进讨时,你拥有一千多官军,坐守义安,不往来策应,眼睁睁看着他们失败。”这就是交趾失守,实际上根源在于宦官,而仁宗、宣宗两位皇帝也只是加以谴责罢了。王振的专权,土木堡之变,这不是它的开端吗?

关于交趾一事,宦官的恶行,《实录》没有完全记载。景泰四年,吏科给事中卢祥说:“臣回想永乐年间,平定交趾,设置郡县,夷人服从。后来因为镇守的内臣贪婪暴虐,导致失去人心,竟然丢失了那片土地,天下至今议论不止。”仅凭这几句话,就可以想象得到。《易经》师卦上六爻辞说:“小人不可任用,必然扰乱国家。”难道不是这样吗!

成祖天威远播,无人不服;他去世后不久,就放弃了交趾。齐桓公首霸诸侯,而寺人貂开始在多鱼泄露军队消息,《春秋》已经记载了。所以《易经》复卦初六阴气初生,周公就告诫人们。正统九年正月辛未,任命成国公朱勇、兴安伯徐亨、都督马亮的陈怀等人,统领军队出境,剿灭兀良哈三卫。朱勇同太监僧保出喜峰口,徐亨同太监曹吉祥出界岭口,马亮同太监刘永诚出刘家口,陈怀同太监但信出古北口。这时王振专权,才有这样的派遣,后来便以此为惯例。到了正统十四年,阳和口之战,太监郭敬监军诸将完全被他控制,军队没有纪律,宋谦、朱冕全军覆没。

景泰元年闰正月乙卯,工部办事吏员徐镇说:“受过宫刑的人,不应侍奉在君主身边。太祖高皇帝鉴于汉唐的弊端,不让他们统领军队,只让他们守门传命罢了。近来奸宦王振,趁机专权,依仗权势作威作福,王爵天宪全由他口出,生杀予夺任凭他的爱憎。又大量引荐同类如郭敬等人,作为心腹,出京监军边事。皇上刚即位,乞求吸取以前的教训,宦官有参与朝政及监军镇守的,全部令其回宫,各守本职。这样宦官就没有挑起祸端的借口,国运就有长久之兆了。”事情被搁置没有实行。六月乙酉,陕西兰县举人段坚,论述宦官监军的过失。

庚子日,肃王府仪卫司余丁聊让,请求禁止压制宦官。

三年九月辛卯,南京锦衣卫镇抚司军工匠余丁萧敏,陈述内官苦害军民十件事。天顺八年十一月丙寅,两京六科给事中等王徽等人说:“正统末年,王振专权,致使先帝远播(被俘),宗社几乎危亡。天顺年间,曹吉祥专权,起兵焚烧关隘,想要危害宗社。今日朱玉专权,图谋废黜皇后,欺侮陛下。这些都是让四方嘲笑,被万世议论的事情。臣请求从今以后,一是不允许内官参与国政,二是不允许外官与内官私下交结,三是不允许内官的弟侄在外管事并置立产业。自古以来内官贤良的万无一

一人,无事之时似为谨慎,一闻国政,便作奸欺。如闻陛下将用某人也,必先卖之以为己功;闻陛下将行某事也,必先泄之以张己势。人望日归,威权日重,而内官之祸起矣。此臣等所以劝陛下,不许内臣与闻国政者,此也。内官侍奉陛下,朝夕在侧。文武大臣不知廉耻者,多与之交结。有馈以金宝珠玉,加之婢膝奴颜者,内官便以为贤,朝夕在陛下前称美之;有正大不阿,不行私谒者,内官便以为不贤,朝夕在陛下前非毁之。陛下天纵圣明,固不为惑;日加浸润,未史致疑。称美者骤逾显位,非毁者久屈下僚,急归朝廷,恩结宦寺,而内官之祸起矣。臣等所以劝陛下,不许外官与内官交结者,此也。内官弟侄人等,授职任事,倚势为非,聚奸养恶,家人百数,赀货万余,田连千顷,马系千匹。内官因有此家产,所以贪婪无厌,奸弊多端。身虽在内,心实在外,内外相通,内祸乱所由起矣。此臣等所以劝陛下,不许内官弟侄在外管事并置立家产者,此也。陛下果能鉴彼三人于既往,行此三事于方今,则祸乱自然不作,实害自然不生。倘或不然,则祸起萧墙,变生付腑腋,异日之患有不可言者矣。然臣等今日之所言,乃举朝廷之所讳。臣等虽愚,亦知避祸。但受恩朝廷,无以为报;官居言路,不可苟容。若陛下能行而不疑,即臣等虽死而无悔矣。”上责徽等妄言要誉,命吏部俱调州判官。

译有些人,在无事时看似谨慎,一旦涉及国家政务,便做出奸诈欺瞒之事。比如听说陛下将任用某人,他们必定先向那人索取好处,以此作为自己的功劳;听说陛下将推行某项政事,他们必定先泄露机密,以此张扬自己的权势。人们的声望日益归附,他们的威权日益加重,而宦官的祸患便由此产生了。这就是我们劝谏陛下,不允许宦官参与国家政务的原因。

宦官侍奉陛下,早晚都在身边。文武大臣中不知廉耻的人,大多与他们交结。有人赠送金银珠宝玉石,加上卑躬屈膝、奴颜婢膝的,宦官便认为他是贤能的,早晚在陛下面前称赞他;有人刚正不阿,不行私情请托的,宦官便认为他不贤能,早晚在陛下面前诋毁他。陛下天生圣明,固然不会被迷惑;但日积月累的浸染,未尝不会导致怀疑。被称赞的人迅速超越显要职位,被诋毁的人长期屈居下级官职,急于回归朝廷,恩惠结于宦官,而宦官的祸患便由此产生了。这就是我们之所以劝谏陛下,不允许外朝官员与宦官交结的原因。

宦官的兄弟侄子等人,被授予职务处理事务,倚仗权势为非作歹,聚集奸邪、豢养恶人,家仆多达百数,资财货物上万,田地相连千顷,马匹拴系千匹。宦官因为拥有这些家产,所以贪婪不知满足,奸诈弊端层出不穷。身体虽然在宫内,心思却实在宫外,内外相通,内部的祸乱便由此产生了。这就是我们之所以劝谏陛下,不允许宦官的兄弟侄子在外处理事务并置办家产的原因。

陛下果真能从前人的教训中鉴戒,在当今实行这三件事,那么祸乱自然就不会发生,实际的祸害自然就不会产生。倘若不这样,那么祸患就会从内部兴起,变故就会发生在身边,日后的祸患将不可言说。然而我们今天所说的,乃是举出朝廷所忌讳的事情。我们虽然愚笨,也知道避祸。只是蒙受朝廷恩德,无以为报;身居谏官之位,不可苟且容身。如果陛下能够施行而不怀疑,那么我们即使死了也没有悔恨了。”皇上责备徽等人妄言以博取名誉,命令吏部将他们全部调任为州判官。

中都之变,宦官偾事之前车也。不一年,而监守之遣四出,以外廷无人甚也。平阴之役,夙沙卫殿殖绰曰:“子殿国师,齐之辱也。天子以耻天下之士大夫,而士大夫不以为耻,且群然攻之。廷论虽哗,上心弗信。及暂撤之,而士大夫又果不足用也,于是乎再任宦者,而国事已不可为。昔者唐德宗即位,疏斥宦官,亲任朝士,而张涉以儒学入侍,薛邕以文雅登朝,继以赃败。故宦官、武将得以藉口,曰:”南牙文臣赃动至巨万,而谓我曹浊乱天下岂非欺罔邪!‘于是上心始疑,不知所倚仗矣。呜呼,吾不知今日之攻宦官者,果愈于宦官乎?内廷既不可用,外廷亦遂无人,而国事又将谁属乎?至于昭王叹息,思良将之已亡;武帝咨嗟,虑名臣之欲尽。而燎原靡扑,过涉终亡,可为痛哭者矣。是以人材非一世之所能成,古先王于多难之时,而得贤臣之助者,以其养豫而储之广也。《传》曰:“诒厥孙谋,以燕翼子,子桑有焉。’夫有天下而为子孙之虑者,则必在于人才矣。”

  《金史。完颜讹可传》:“刘祁曰:”金人南渡之后,近侍之权尤重。盖宣宗喜用其人以为耳目,伺察百官,故奉御辈采访民间,号行路御史。或得一二事,即入奏之。上因责台官漏泄,皆抵罪。又方面之柄虽委将帅,又差一奉御在军中,号曰监战。每临机应变,多为所牵制,遇敌辄先奔,故师多丧败。哀宗因之不改,终至亡国。论曰:夫以蛰御治军,既掣之肘,又信其谗以杀人,失政刑矣。唐之亡,坐以近侍监军。金蹈其辙,哀哉!“

  崇祯十四年十二月戊午,上谕礼部并在内各监局等衙门:“官常典制,内外攸分,本职之外,岂宜侵越?我太祖高皇帝酌古式今,独严近习之防,敕内官毋预外事。一时朝政清明,法纪整肃,拔本澄源,意甚深远。朕鉴后追前,凛持祖训。自今神宫等监及各司局库等衙门,或典礼缮戎,或鸠工管钥,或司膳服,或办文书,都著勤慎小心,料理本等职业,不许违越祖制,干预在外政事,违者即以乱政参拿处斩。仍详察旧典,开无职掌具奏。”礼部右侍郎蒋德▯疏言:“周官内职不满百人,纠禁王官,掌于小宰。古圣垂法,下戒将来,盖其慎也。太祖高皇帝实详监于往代,而取衷焉。其设内官也,监司局库各有定员,秩不过四品,俸不过一石。而且纠劾有令,交通有戒,豫政典兵有禁,谨内外之防,杜假窃之渐。至尚论汉、唐已事,而三致意焉。渊哉天训,亘古不易矣!虽二十五年曾遣太监聂庆童往谕陕西河州等卫所番族,令其输马,以茶给之。然往谕属番,于军民无与,且不假事柄,亦暂往即还。终洪武之世,无他特遣。此所以致清明整肃之治,而开万世太平之基也。乃若列圣缵承,宫府之大防无改;而时事偶异,中外之任使间闻,永乐中,始有遣使外国及遣往甘肃巡视者。洪熙中,始有守备南京者。正统中,始有率兵讨贼防边及各省镇守者。景泰初,始有分坐十营,或称监枪者,然仍听尚书于谦等节制。至正德中,边关始置内监,且令提督禁兵内操,分坐勇士四卫军营,益非祖宗之旧矣。他如监工、监器,会同审录,苏杭织造,榷税开矿之遣,皆利少害多,亦旋设旋止,操纵在握,一时暂托权宜,而事任递迁,易世每多厘正。惟世宗肃皇帝毅然裁革,独断于先;我皇上剪除逆▯,媲美于后。总之禀成于高皇帝训谕,‘内臣毋豫政事,外臣毋行交结’二语,足括千古治乱之源矣。臣等伏读宝训,深溯治谋,不使有功,自无窃柄之患;尝令畏法,实杜乱政之阶。故委腹心则威福移,寄耳目则罗织启;遵典章则职守自属,严内外则侵越不生。此实鉴古酌今,可以无敝,而神孙圣祖于焉一揆者也。谨遵圣谕,备察旧章,将各监局职掌著为令甲,可考见者,胪列上呈现,恭候圣明裁夺。”得旨申饬。

  奄人之有祠堂,自英宗之赐王振始也。至魏忠贤则生而赐祠,且遍于天下矣。故圣人戒乎作俑。

  ○禁自宫《实录》:“成化元年

译中都的变故,是宦官败坏国事的前车之鉴。不到一年,派遣监守太监四处出巡,是因为外朝大臣无人可用。平阴之战,夙沙卫殿后于殖绰之后,说:“你殿后于国师之后,是齐国的耻辱。天子以此羞辱天下的士大夫,而士大夫不以为耻,反而群起攻击他。朝廷议论虽然喧哗,皇上心中并不相信。等到暂时撤换他们,士大夫又果然不堪任用,于是再次任用宦官,而国事已经无法挽救了。从前唐德宗即位,疏远斥退宦官,亲自任用朝中士人,而张涉凭借儒学入侍,薛邕凭借文雅登朝,接着都因贪赃败露。所以宦官、武将得以借此借口,说:‘南衙文臣贪赃动辄达到巨万,却说我等浊乱天下,难道不是欺罔吗!’于是皇上心中开始怀疑,不知所倚仗了。唉,我不知道今日攻击宦官的人,果真比宦官好吗?内廷既然不可用,外廷也就无人可用,那么国事又将托付给谁呢?直到昭王叹息,思念良将已经亡故;武帝咨嗟,忧虑名臣将要耗尽。而火势燎原无法扑灭,过河最终沉没,真是令人痛哭流涕啊。因此人才不是一代所能成就的,古代先王在多难之时,能得到贤臣的辅佐,是因为他们预先培养而储备广泛。《传》说:‘为子孙谋划,以安翼后代,子桑有这种德行。’拥有天下而为子孙考虑,必然在于人才了。”

《金史·完颜讹可传》:“刘祁说:‘金人南渡之后,近侍的权力尤其重要。大概因为宣宗喜欢用这些人作为耳目,窥察百官,所以奉御辈采访民间,号称行路御史。或者得知一二件事,就入朝奏报。皇上因此责备台官漏泄,都定罪。又方面军权虽然委托将帅,又派遣一名奉御在军中,号称监战。每当临机应变,多被他们牵制,遇到敌人就率先逃跑,所以军队多丧败。哀宗沿袭不改,最终导致亡国。评论说:用宦官治军,既掣肘,又相信他们的谗言杀人,失去了政令刑罚。唐朝的灭亡,就是因为近侍监军。金朝重蹈覆辙,悲哀啊!’”

崇祯十四年十二月戊午日,皇上谕令礼部及在内各监局等衙门:“官常典制,内外有所区分,本职之外,岂宜侵越?我太祖高帝斟酌古制适应今情,唯独严格防范亲近习熟之人,敕令内官不得干预外事。一时朝政清明,法纪整肃,从根本上澄清源头,用意非常深远。朕鉴后追前,凛然持守祖训。从今以后,神宫等监及各司局库等衙门,或者典礼缮戎,或者鸠工管钥,或者司膳服,或者办文书,都要勤慎小心,料理本职事务,不许违越祖制,干预在外政事,违犯者就以乱政参奏逮捕处斩。仍然详细考察旧典,开列无职掌者具奏。”礼部右侍郎蒋德璟上疏说:“周官内职不满百人,纠禁王官,由小宰掌管。古代圣人垂立法度,下戒将来,大概是因为谨慎。太祖高帝确实详细考察往代,而取其中正。他设置内官,监司局库各有定员,品秩不超过四品,俸禄不超过一石。而且纠劾有法令,交通有戒律,预政典兵有禁令,谨慎内外之防,杜绝假窃之渐。至于评论汉、唐已事,而再三致意。深远的天训,亘古不变。虽然二十五年曾派遣太监聂庆童往谕陕西河州等卫所蕃族,令其输马,以茶给予。然而往谕属蕃,与军民无关,且不假借事柄,也是暂往即还。终洪武之世,没有其他特遣。这就是导致清明整肃之治,而开万世太平基础的原因。至于列圣继承,宫府之大防没有改变;而时事偶尔不同,中外之任使间或听闻,永乐中,开始有派遣使节外国及派遣往甘肃巡视者。洪熙中,开始有守备南京者。正统中,开始有率兵讨贼防边及各省镇守者。嘉泰初,开始有分坐十营,或者称监枪者,然而仍然听从尚书于谦等节制。到正德中,边关开始设置内监,并且令提督禁兵内操,分坐勇士四卫军军营,更加不是祖宗旧制了。其他如监工、监器,会同审录,苏杭纺织,榷税开矿之派遣,都是利少害多,也是旋设旋止,操纵在握,一时暂托权变,而事任递迁,易世每多纠正。只有世宗肃皇帝毅然裁革,独断于前;我皇上剪除逆阉,媲美于后。总之禀承于高皇帝训谕,‘内臣不得预政事,外臣不得行交结’两句话,足以概括千古治乱之源了。臣等伏读宝训,深溯治谋,不让有功,自然没有窃柄之患;常令畏法,实在杜绝乱政之阶。所以委以腹心则威福转移,寄以耳目则罗织开启;遵守典章则职守自然归属,严格内外则侵越不生。这实在是鉴古酌今,可以无弊,而神孙圣祖于此一致。谨遵圣谕,备察旧章,将各司局职掌著为令甲,可考见的,罗列上呈,恭候圣明裁夺。”得到旨意申饬。

宦官有祠堂,从英宗赐给王振开始。到魏忠贤则活着就赐祠,并且遍布天下了。所以圣人警戒制作俑人。

○禁止自宫《实录》:“成化元年

七月丁巳,直隶魏县民李堂等十一名,自宫以求进,命执送锦衣卫狱罪之,发南海子种菜。祖宗以来,凡阉割火者,必俘获之奴,或罪极当死者。出其死而生之,盖重绝人之世,不忍以无罪之民受古肉刑也。景泰以来,乃有自宫以求进者,朝廷虽暂罪之,而终收以为用。故近畿之民畏避徭役,希凯富贵者,仿效成风,往往自戕其身及其子孙,日赴礼部投进。自是以后,日积月累,千百成群,其为国之蠹害甚矣。”

译七月丁巳日,直隶魏县百姓李堂等十一人,自行阉割以求入宫侍奉,皇帝下令将他们逮捕送交锦衣卫监狱治罪,并流放到南海子种菜。自祖宗以来,凡是阉割之人,必定是俘虏来的奴隶,或是罪大恶极本当处死的人。让他们免死而活下来,是因为重视断绝人的后代,不忍心让无罪百姓承受古代的肉刑。从景泰年间以来,竟然出现自行阉割以求入宫的人,朝廷虽然暂时治他们的罪,但最终还是收留他们加以任用。因此,京畿地区的百姓中,那些畏惧逃避徭役、希求富贵的人,纷纷效仿形成风气,往往残害自己及子孙的身体,每天前往礼部投奔入宫。从此以后,日积月累,成千上百地聚集成群,这对国家的祸害非常严重了。

《余冬序录》曰:“永乐二十二年,令凡自宫者以不孝论,军犯罪及本管差别目总小旗,民犯罪及有司里老。成化九年,令私自净身者,本身处死,家发边远充军。正统十二年,天顺二年,成化九年,节经申明。宏治五年,自净身者本身并下手人俱处死,全家充军,两邻及歇家不举、有司里老容隐者,一体治罪。其禁止乎未残者,法甚严也。永乐二十三年。兴州左屯卫军徐翼,有子自宫,入为内竖。翼奏乞除军籍,上曰:”为父当教子,为子当养亲。尔有子不能教,自残其体,背亲恩,绝人道,败坏风化,皆原于尔,尚敢希除军籍邪?“出其子使代军役。宣德二年,令自净身人军民,各还元伍籍,不许投入王府及官势家藏隐,躲避差役。若犯,本身及匿藏家处死,该管总小旗、里老邻佑一体治罪。正统元年闰六月,时军民多自宫希进,间有以赦而获免罪者。刑部请依旧制,不论赦前赦后,俱论以不孝重罪,从之。成化十一年二月,顺天府永清县民徐义自宫其幼子以求进,诏发充广西南丹卫军,妻及幼子皆随往。十五年,净身人,令巡城御史、锦衣卫督逐回籍。宏治元年,令锦衣卫拘送顺天府,递发元管官司点闸知在,不许容纵。十三年,令先年净身人曾经发遣,不候收取,私自来京,图谋进用者,问发边远充军。其戒约于已残者,法亦非不至也。而貂▯满朝,金玉塞涂,至今日而益盛,然则法果行乎?

  宋仁宗未有继嗣,太常博士吴及上言:“古之明王,重绝人之世。今宦官之家,竞求他子,剿绝人理,以希爵命。童幼何罪?陷于刀锯,有因而夭死者。夫有疾而夭,治世所矜,况无疾乎?有罪而宫,前王不忍,况无罪乎?臣闻汉永平之际,中常侍四员,小黄门十人尔。唐太宗定制,无得逾百员。今以祖宗时较之,当日宦官几何人?今几何人?臣愚以为胎卵刳伤,凤凰不至;继嗣未育,殆由于此。伏愿浚发德音,详为条禁,权罢宦官进献。有擅宫童幼,置以重法。若然,则天心必应,继嗣必广。召福祥、安宗庙之策,无先此者。”帝异其言,权罢内臣进养子。

  ●卷十○治地古先王之治地也,无弃也,而亦不尽地。田间之涂九轨,有余道矣。遗山泽之分,秋水多得有所休息,有作法水矣。是以功易立而难坏,年计不足而世计有余。后之人一以急迫之心为之,商鞅决袭阡陌,而中原之疆理荡然。宋政和以后,围湖占江,而东南之水利亦塞。于是十年之中荒恒六七,而较其所得反不及于前人。子曰:“无欲速”,“无见小利”。夫欲行井地之法,则必自此二言始矣。○斗斛丈尺古帝王之于权量,其于天下,则五岁巡狩而一正之,《虞书》“同律度量衡”是也。其于国中,则每岁而再正之,《礼记。月令》“日夜分,则同度量,钧衡石,角斗甬,正权概”是也。故关石和钧,大禹以之兴夏;谨权量,审法度,而武王以之造周。今北方之量,乡异而邑不同,至有以五斗为一斗者,一哄之市,两斗并行。至其土地,有以二百四十步为亩者,有以三百六十步为亩者,有以七百二十步为亩者。其步弓有以五尺为步,有以六尺、七尺、八尺为步。此之谓工不信度者也。夫法不一则民巧生。有王者起,同权量而正经界,其先务矣。《后汉书》:建武十五年,诏下州郡,简核垦田顷亩及户口、年纪。河南尹张及诸郡守十余人,坐度田不实,下狱死。而《隋书》赵▯为冀州刺史,为铜斗铁尺,置之于肆,百姓便之。上闻,令颁之天下,以为常法。傥亦可行于今日者乎?○地亩大小以近郭为上地,远之为中地、下地。平面自金、元之末,城邑丘,人民稀少。先耕者近郭,近郭,洪武之册田也;后垦者远郊,远郊,继代之新科也。故重轻殊也。

  《广平府志》曰:“地有大小之分者,以二百四十步为亩,自古以来未之有改也。由国初有奉旨开垦,永不起科者,有因ㄜ下碱薄而无粮者,今一概量出作数,是以元额地少,而丈出之地反多。有司恐亩数增多,

译《余冬序录》说:“永乐二十二年,下令凡是自行阉割的人以不孝罪论处,军人犯罪由所属管区的千总、百总、总旗、小旗负责,百姓犯罪由地方官府和里老负责。成化九年,下令私自净身的人,本人处死,家属发配到边远地区充军。正统十二年、天顺二年、成化九年,都曾陆续重申禁令。弘治五年,自行净身的人以及动手阉割的人全都处死,全家充军,两邻及寄宿人家若不举报、地方官府和里老若包庇隐瞒的,一律治罪。对于禁止尚未残废的人,法律非常严厉。永乐二十三年,兴州左屯卫军人徐翼,有儿子自行阉割,进入宫中做内侍。徐翼上奏请求免除军籍,皇上说:‘做父亲的应当教育儿子,做儿子的应当赡养父母。你有儿子却不能教育他,让他自残身体,背离亲情恩义,断绝人伦大道,败坏风俗教化,根源都在于你,还敢希望免除军籍吗?’把他的儿子赶出来代替他服军役。宣德二年,下令自行净身的军民,各自归还原来的户籍,不许投入王府及有权势的人家藏匿,以躲避差役。如果犯法,本人及藏匿人家处死,所属管区的总旗、小旗、里老、邻居一律治罪。正统元年闰六月,当时军民多自行阉割希望进宫,间或有因赦免而获免罪的。刑部请求依照旧制,不论赦免前还是赦免后,都以不孝重罪论处,皇帝听从了。成化十一年二月,顺天府永清县百姓徐义阉割幼子以求进身,诏令发配到广西南丹卫充军,妻子及幼子都跟随前往。十五年,对于净身的人,命令巡城御史、锦衣卫督令驱逐回原籍。弘治元年,命令锦衣卫拘捕送往顺天府,递解回原管官司点名核查,不许容许放纵。十三年,命令以前净身的人曾经被发遣,不等召回,私自来到京城,图谋进身任用的人,判罪发配边远地区充军。对于告诫约束已经残废的人,法律也并非没有做到。然而宦官充斥朝廷,金玉堵塞道路,到今天反而更加兴盛,那么法律真的执行了吗?

宋仁宗没有继承人,太常博士吴及上言说:‘古代贤明的君王,重视不灭绝别人的后代。现在宦官之家,竞相收养别人的儿子,灭绝人伦情理,以希求爵位官职。孩童有什么罪?陷入刀锯之下,有因此早死的。有病而早死,太平盛世尚且怜悯,何况没有病的?有罪而阉割,前代君王尚且不忍心,何况没有罪的?我听说汉明帝永平年间,中常侍只有四人,小黄门十人罢了。唐太宗制定制度,不得超过百人。现在拿祖宗时代比较,当时宦官有多少人?现在有多少人?臣愚昧地认为,胎儿卵鸟被剖杀伤害,凤凰就不会到来;继承人没有生育,大概是由于这个原因。恳请陛下发出德音,详细制定条令禁令,暂时罢免宦官进献养子。有擅自阉割孩童的,处以重法。如果这样,那么天心必定感应,继承人必定增多。召来福祥、安定宗庙的策略,没有比这更优先的了。’皇帝对他的话感到惊奇,暂时罢免内臣进献养子。

卷十 治地 古代先王治理土地,不抛弃土地,但也不完全用尽土地。田间道路宽九轨,有多余的道路了。保留山泽的分界,秋水多得有所停蓄,有防止水灾的方法了。因此功效容易建立而难以毁坏,一年的计划不足而世代的计划有余。后来的人一概以急迫的心态去做,商鞅决开阡陌,而中原的疆界治理荡然无存。宋朝政和以后,围湖占江,而东南的水利也被堵塞。于是十年之中荒年常有六七成,而比较所得反而不及前人。孔子说:‘不要追求快速’,‘不要贪图小利’。想要实行井田制度,就必须从这两句话开始。

斗斛丈尺 古代帝王对于权量,对于天下,则每五年巡狩一次校正,《虞书》‘统一律度量衡’就是这样。对于国都之内,则每年两次校正,《礼记·月令》‘昼夜平分,则统一度量,校准衡石,校正斗甬,端正权概’就是这样。所以关石和钧,大禹凭此兴盛夏朝;谨慎权量,审察法度,武王凭此建立周朝。现在北方的量器,乡村不同而城镇也不同,甚至有以五斗为一斗的,一个集市,两种斗并行。至于土地,有以二百四十步为一亩的,有以三百六十步为一亩的,有以七百二十步为一亩的。其步弓有以五尺为一步的,有以六尺、七尺、八尺为一步的。这就叫做工匠不信任法度。法度不统一则百姓巧诈滋生。如果有王者兴起,统一权量而整顿疆界,这是首要事务。《后汉书》记载:建武十五年,诏令下达州郡,核查垦田顷亩及户口、年纪。河南尹及诸郡守十余人,因度田不实,下狱处死。而《隋书》记载赵轨任冀州刺史,制作铜斗铁尺,放置在集市,百姓觉得方便。皇上听说,命令颁行天下,作为常法。这或许也可以施行于今天吧?

地亩大小 以靠近城郭的为上等土地,远离的为中等、下等土地。平原自金、元末年,城邑荒废,人民稀少。先耕种者靠近城郭,靠近城郭,是洪武年间的册田;后垦殖者远离郊外,远离郊外,是继任朝代的新科。所以轻重不同。

《广平府志》说:‘土地有大小之分,以二百四十步为一亩,自古以来未曾改变。从建国初有奉旨开垦,永远不起科征税的,有因为低下碱薄而无粮的,现在一概量出作数,所以原额地少,而丈出的地反而多。有司担心亩数增多,

取骇于上,而贻害于民,乃以大亩该小亩,取合元额之数。自是上行造报,则用大地,以投黄册;下行征派,则用小亩,以取均平。是以各县大地,有以小地一亩八分折一亩,递增之至八亩以上折一亩。既因其地之高下而为之差等,又皆合一县之丈地,投一县之元额,以敷一县之粮科,而赋役由之以出,此后人一时之权宜尔。”考之他郡,如河南八府,而怀庆地独小,粮独重。开封三十四州县,而札地独小,粮独重。盖由元末未甚残破,故独重于他郡邑。天下初定,日不暇给,度田之令、均丈之法有所不及详,而中原之地,弥望荆榛,亦无从按亩科之也。唐时陆贽有言:“创制之始,不务齐平。供应有烦简之殊,牧守有能否之异所在徭赋,轻重相悬;所遣使臣,意见各异。计奏一定,有加无除。”此则致敝之端,古今一辙。而井地不均,赋税不平,固三百年于此矣。故《东昌府志》言:“三州十五县,步尺参差,大小亩规画不一,人得以意长短广狭其间。”而《大名府志》谓:“田赋必均而后可久,除沙茅之地别籍外,请檄诸州县长吏,画一而度之,以钞准尺,以尺准步,以步准亩,以亩准赋,仿江南鱼鳞册式而编次之。旧所籍不齐之额悉罢去,而括其见存者,均摊于诸州县之间,一切粮税、马草、驿传、均徭、里甲之类,率例视之以差。数百里之间,风土人烟同条共贯矣。”则知均丈之议,前人已尝著之,而今可通于天下者也。

译为了在上位者面前制造轰动,却给百姓留下祸害,于是用大亩折算小亩,以凑合元朝规定的数额。从此以后,向上汇报时,使用大地亩,以录入黄册;向下征收摊派时,使用小亩,以取得均平。因此各县的大地亩,有的用小地一亩八分折算一亩,依次递增,直到八亩以上折算一亩。既然因为土地的高低而制定差别等级,又都合并一县的丈量土地,投入一县的原始数额,以凑足一县的粮税额度,而赋役由此产生,这不过是后人一时的权宜之计罢了。”考察其他郡县,如河南八府,唯独怀庆府的土地最小,粮税最重。开封府有三十四州县,唯独札地的土地最小,粮税最重。大概是因为元朝末年这里没有遭受严重破坏,所以唯独比其他郡邑沉重。天下刚刚平定,每日事务繁忙来不及处理,丈量田地的命令、均匀丈量的方法有所不够详尽,而中原大地,放眼望去都是荆棘丛生,也无法按亩征税。唐朝时陆贽曾说:“创立制度的开始,不致力于整齐公平。供应有繁琐和简便的不同,地方官有能干和不能干的差异,各地的徭役赋税,轻重相差悬殊;所派遣的使臣,意见各不相同。计奏一旦确定,只增不减。”这就是导致弊端的开端,古今是一样的。而井田不均,赋税不平,已经存在三百年了。所以《东昌府志》说:“三州十五县,步尺参差不齐,大小亩的规划不一,人们可以随意在其中长短广狭。”而《大名府志》说:“田赋必须均平才能长久,除了沙地茅地另行登记外,请求命令各州县长官,统一标准进行丈量,用钞来校准尺,用尺来校准步,用步来校准亩,用亩来校准赋税,仿照江南鱼鳞册的格式进行编排。旧时登记的不齐整的数额全部废除,而统计现存的土地,均摊在各州县之间,一切粮税、马草、驿站传递、均徭、里甲等类,一律依照此例视情况差别对待。数百里之间,风土人烟就统一连贯了。”由此可知,均丈的建议,前人已经著述过,而现在可以通行于天下了。

《宋名》言:“宋时田制不立,▯川亩转易,丁口隐漏,兼并冒伪,未尝考按。”又言:“宣和中,李彦置局汝州。凡民间美田,使他人投牒告陈,指为天荒。鲁山阖县尽括为公田,焚民故券,使田主输租,诉者辄加威刑。公田既无二税,转运使亦不为奏除,悉均诸他州。”是则经界之不正,赋税之不均,有自宋已然者,又不独金、元之季矣。

  ○州县界域自古以来,画疆分邑必相比附,天下皆然。乃今则州县所属乡村,有去治三四百里者,有城门之外为邻属者,则幅员不可不更也。下わ在渭北而并于渭南,美原在北山而并于富平,若此之类,俱宜复设。而大名县距府七里,可以省入元城,则大小不可不均也。管辖之地多有隔越,如南宫、威县之间,有新河县。地;清河、威县之间,有冠县。地;郓城、范县之间,有邹县,地;清州之益都等县俱有高苑地;淮安之宿迁县有开封之祥符县地;大同之灵丘、广昌二县中间有顺天之宛平县地。或距县一二百里,或隔三四州里,薮奸诲逋,恒必由之。而甚则有如沈丘之县署,地粮乃隶于汝阳者,则错互不可不正也。卫所之屯,有在三四百里之外,与民地相错,浸久而迷其版籍,则军民不可不清也。水滨之地消长不常,如蒲州之西门外三里,即以补朝邑之坍,使陕西之人越河而佃,至于争斗杀伤,则事变不可不通也。《周礼。形方氏》:“掌制邦国之地域,而正其封疆,无有华离之地。”有王者作,谓宜遣使分按郡邑,图写地形,奠以山川,正以经界,地邑民居必参相得,庶乎狱讼衰而风俗淳矣。

  ○后魏田制后魏虽起朔漠,据有中原,然其垦田、均田之制有足为后世法者。景穆太子监国,令曰:“《周书》言:”任农以耕事,贡九谷;任圃以树事,贡草木;任工以余材,贡器物;任商以市事,贡货贿;任以畜事,贡鸟兽;任嫔以女事,贡布帛;任衡以山事,贡其材;任虞以泽事,贡其物。‘乃令有司课畿内之民,使无牛者借人牛以耕种,而为之芸田偿之。凡耕种二十二亩,而芸七亩,大略以是为率。使民各标姓名于田首,以知其勤惰。禁饮酒游戏者。“于是垦田大增。高祖太和九年十月丁未,诏曰:”朕承乾在位十有五年,每览先王之典,经纶百氏,储蓄既积,黎元永安。爰暨季叶,斯道陵替。富强者并兼山泽,贫弱者望绝一廛,致令地有遗利,民无余财。或争亩畔以亡躯,或因饥馑以弃业。而欲天下太平,百姓丰足,安可得哉!今遣使者循行州郡,与牧守均给天下之田,劝课农桑,兴富民之本。其制: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民年及课则受田,老免,及身没则还田。诸桑田不在还受之限。男夫人给田二十亩,课莳余种桑五十树,枣五株,榆三根。非桑之土,夫给一亩。依法课莳榆枣,限三年种毕,不毕夺其不毕之地。于是有口分、世业之制,唐时犹沿之。嗟乎,人君欲留心民事,而创百世之规,其亦运之掌上也已。宋林勋作《本政》之书,而陈同父以为必有英雄特起之君,用于一变之后,岂非知言之士哉。

  ○开垦荒地明初,承元末大乱之后,山东、河南多是无人之地。洪武中,诏有能开垦者,即为己业,永不起科。至正统中,流民聚居,诏令占籍。景泰六年六月丙申,户部尚书张凤等奏:“山东、河南、北直隶并顺天府无额田地,甲方开荒耕种,乙即告其不纳税粮。若不起科,争竞之涂终难杜塞。今后但告争者,宜依本部所奏,减轻起科,则例每亩科米三升三合,每粮一石科草二束,不惟永绝争竞之端,抑且少助仓禀之积。”从之。户科都给事中成章等劾凤等不守祖制,不恤民怨,帝不听。然自古无永不起科之地。国初但以招徕垦民,立法之过,反以启后日之争端,而彼此告讦,投献王府、勋戚及西天佛子,无怪乎经界之不正,赋税之不均也。

  ○苏松二府田赋之重丘浚《大学衍义补》曰:“韩愈谓赋出天下,而江南居十九。以今观之,浙东西又居江

译《宋名》说:“宋朝时田制没有确立,〇川亩转易,丁口隐藏漏报,兼并冒伪,未曾考察核实。”又说:“宣和年间,李彦在汝州设置机构。凡是民间的美田,让他人投牒告陈,指为天荒。鲁山县全部被括为公田,焚烧百姓原有的地券,让田主缴纳租税,申诉的人就加以威刑。公田既没有两税,转运使也不奏请免除,全部均摊到其他州。”这就是说经界的不正,赋税的不均,从宋朝就已经这样了,又不只是金、元末年如此。

○州县界域自古以来,划分疆界分设邑县必定相互依附,天下都是这样。现在则州县所属乡村,有距离治所三四百里的,有城门之外属于邻县的,那么幅员不能不更改。下わ在渭北而并入渭南,美原在北山而并入富平,像这类情况,都应当恢复设置。而大名县距离府城七里,可以省入元城,那么大小不能不均衡。管辖之地多有隔越,如南宫、威县之间有,有新河县地;清河、威县之间有,有冠县地;郓城、范县之间有,有邹县地;清州的益都等县都有高苑地;淮安的宿迁县有开封的祥符县地;大同的灵丘、广昌二县中间有顺天的宛平县地。有的距离县一二百里,有的相隔三四州里,藏奸逃税,恒必由此。而严重的有如沈丘的县署,地粮却隶属于汝阳的,那么错互不能不纠正。卫所的屯田,有在三四百里之外,与民地交错,浸久而迷其版籍,那么军民不能不清理。水滨之地消长不常,如蒲州的西门外三里,就以补朝邑的坍没,使陕西的人越河而佃,至于争斗杀伤,那么事变不能不通。《周礼·形方氏》:“掌制邦国之地域,而正确其封疆,没有华离之地。”有王者兴起,说应当派遣使者分按郡邑,图写地形,以山川为基准,以经界为准则,地邑民居必定参相得,庶乎狱讼衰而风俗淳了。

○后魏田制后魏虽然起于朔漠,据有中原,然而其垦田、均田之制有足以作为后世法度的。景穆太子监国,令说:“《周书》说:‘任农以耕事,贡九谷;任圃以树木事,贡草木;任工以余材,贡器物任商以市事,贡货贿;任牧以畜事,贡鸟兽;任嫔以妇事,贡布帛;任衡以山事贡其材;任虞以泽事,贡其。’于是令有司课畿内之民,使无牛的借人牛以耕种,而为之芸田偿还。凡耕种二十二亩,而芸七亩,大致以这个为率。使民各标姓名于田首,以知道其勤惰。禁止饮酒游戏者。”于是垦田大增。高祖太和九年十月丁未诏说:“朕承乾在位十有五年,每览先王典籍,经纶百氏,储蓄既积,黎民永安。至于季叶,此道陵替。富强者并兼山泽,贫弱者的望绝一廛,致使地有遗利,民无余财。有的争亩畔以亡躯,有的因饥馑以弃业。而想要天下太平,百姓丰足,安可得哉!现在派遣使者循行州郡,与牧守均给天下的田,劝课农桑,兴富民之本。制度: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女二十亩。民年及课则受田,老免及身没则还田。诸桑田不在还受的限。男夫人给田二十亩,课莳多种桑五十树,枣五株,榆三根。不是桑土的,夫给一亩。依法课莳榆枣限三年种毕,不毕夺其不毕的地。于是有口分、世业的制度,唐时还沿袭。嗟乎,人君想要留心民事,而创立百世的规制,其也是运之掌上罢了。宋林勋作《本政》的书,而陈同父认为必定有英雄特起的君主,用于一变之后,难道不是知言之士吗。

○开垦荒地明初,承元末大乱后,山东、河南多是无人之地。洪武中诏有能开垦的,即为己业,永不起科。到正统中,流民聚居,诏令占籍。景帝六年六月丙申,户部尚书张凤等说:“山东、河南、北直隶并顺天府没有额田地,甲方开荒耕种,乙就告其不纳税粮。如果不起科,争竞的涂终难杜塞。今后只要告争的,应当依本部所奏,减轻起科,那么例每亩科米三升三合,每粮一科草二束,不仅永绝争竞的端,而且少助仓禀的积。”听从。户科都给事中成章等弹劾凤等不守祖制,不恤民怒,帝不听。然而自古没有永不起科的地。国初只以招徕垦民,立法的过,反而以启后日的争端,而彼此告讦,投献王府、勋戚以及西天佛子,无怪乎经界的不正,赋税的不均。

○苏松二府田赋之重丘浚的《大学衍义补》说:“韩愈说赋出天下,而江南居十九。以现在看,浙东西又居江

南十九,而苏、松、常、嘉、湖五府又居两渐十九也。考洪武中,天下夏税秋粮以石计者,总二千九百四十三万余,而浙江布政司二百七十五万二千余,苏州府二百八十九千余,松江府一百二十万九千余,常州府五十五万二千余。是此一藩三府之地,其田租比天下为重,其粮额比天下为多。今国家都燕,岁漕江南米四百余万石,以实京师。而此五府者,几居江西、湖广、南直隶之半。臣窃以苏州一府计之,以准其余。苏州一府七县,其垦田九万六千五百六顷,居天下八百四十九万六千余顷田数之中;而出二百八十万九千石税粮,于天下二千九百四十余万石岁额之内。其科征之重,民力之竭,可知也已。”

译南方占十九,而苏州、松江、常州、嘉兴、湖州五府又占这十九中的两渐十九。查考洪武年间,全国夏税秋粮以石计算的,总共二千九百四十三万余石,其中浙江布政司二百七十五万二千余石,苏州府二百八十九千余石,松江府一百二十万九千余石,常州府五十五万二千余石。由此可见,这一藩三府之地,其田租比全国为重,其粮额比全国为多。如今国家定都燕京,每年漕运江南米四百余万石,以充实京师。而这五府的粮额,几乎占江西、湖广、南直隶的一半。臣私下以苏州一府来计算,以此类推其余。苏州一府七县,其垦田九万六百五十六顷,在全国八百四十九万六千余顷的田数之中;却输出二百八十万九千石税粮,在全国二千九百四十余万石的岁额之内。其科征之沉重,民力之枯竭,由此可知了。

杜宗桓《上巡抚侍郎周忱书》曰:“五季钱氏税两浙之田,每亩三斗。宋时均两浙田,每亩一斗。元入中国,定天下田税,上田每亩税三升,中田二升半,下田二升,水田五升。至于我太祖高皇帝受命之初,天下田税亦不过三升、五升,而其最下有三合、五合者。于是天下之民咸得其所,独苏、松二府之民则因赋重而流移失所者多矣。今之粮重去处,每里有逃去一半上下者。请言其故。国初籍没土豪田租,有因为张氏义兵而籍没者,有因虐民得罪而籍没者。有司不体圣心,将没入田地,一依租额起粮,每亩四五斗,七八斗,至一石以上,民病自此而生。何也?田未没入之时,小民于土豪处还租,朝往暮回而已。后变私租为官粮,乃于各仓送纳,运涉江湖,动经岁月,有二三石纳一石者,有四五石纳一石者,有遇风波盗贼者,以致累年拖欠不足。愚按宋华亭一县,即公江一府。当绍熙时,秋苗止十一万二千三百余石;景定中,贾似道买民田以为公田,益粮一十五万八千二百余石。宋末,官民田地税粮共四十二万二千八百余石,量加圆斛。元初田税比宋尤轻,然至大德间,没入朱清、张▯田后,至元间又没入朱国珍、管明等田,一府税粮至有八十万石。迨至季年,张士诚又并诸拨属财赋府,与夫营围、沙职、僧道、站役等田。至洪武以来,一府税粮共一百二十余万石,租既太重,民不能堪。于是皇上怜民重困,屡降德音,将天下系官田地粮额递减三分、二分外,松江一府税粮尚不下一百二万九千余石。愚历观往古,自有田税以来,未有若是之重者也。以农夫蚕妇冻而织,馁而耕,供税不足,则卖儿鬻女;又不足,然后不得已而逃,以至田地荒芜,钱粮年年拖欠。向蒙恩赦,自永乐十三年至十九年,七年之间所免税粮不下数百万石。永乐二十年至宣德三年,又复七年,拖欠折收轻赍亦不下数百万石。折收之后,两奉诏书敕谕,自宣德七年以前,拖欠粮草盐粮、屯种子粒、税丝门摊课钞,悉皆停征。前后一十八年间,蠲免折收停征至不可算。由此观之,徒有重税之名,殊无征税之实。愿阁下转达皇上,稽古税法,斟酌取舍,以宜于今者而税之,轻其重额,使民如期输纳。此则国家有轻税之名,又有征税之实矣。”

  今按《宣庙实录》:洪熙元年闰七月,广西右布政使周干,自苏、常、嘉、湖等府巡视。还言:“苏州等处人民多有逃亡者,询之耆老,皆云由官府弊政困民所致。如吴江、昆山民田亩旧税五升,小民佃种富室田亩,出私租一石。后因没入官,依私租减二斗,是十分而取八也。拨赐公侯、驸马等项田,每亩旧输租一石,后因事故还官,又如私租例尽取之。且十分而取其八,民犹不堪,况尽取之乎?尽取则无以给私家,而必至冻馁,欲不逃亡不可得矣。乞命所司,将没官之田及公侯还官田租,俱照彼处官田起科,亩税六斗。则田地无抛荒之患,而小民得以安生。”下部议。宣德五年二月癸巳,诏各处旧额官田起科不一,租粮既重,农民弗胜。自今年为始,每田一亩,旧额纳粮自一斗至四斗者,各减十分之二;自四斗一升至一石以上者,各减十分之三,永为定例。六年三月,巡抚侍郎周忱言:“松江府华亭、上海二县,旧有官田,税粮二万七千九百余石,俱是古额。科粮太重,乞依民田起科,庶征收易完。”上命行在户部会官议,劾忱变乱成法,沽名要誉,请罪之。上不七年三月庚申朔,诏但系官田地税粮,不分古额、近额,悉依五年二月癸巳诏书减免,不许故违。辛酉,上退朝,御左顺门,谓尚书胡氵荧曰:‘朕昨以官田赋重,百姓苦之,诏减什之三,以苏民力。尝闻外间有言,朝廷每下诏蠲除租赋,而户部皆不准。甚者文移戒约有司,有’勿以诏书为辞‘之语。若然,则是废格诏令,壅遏恩泽,不使下流,其咎若何!今减租之令务在必行。《书》曰:“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有子曰:”百姓不足,尹孰与足?‘卿等皆士人,岂不

译杜宗桓在《上巡抚侍郎周忱书》中说:“五代时期钱氏在两浙地区征税,每亩田税三斗。宋朝时均定两浙田税,每亩一斗。元朝进入中原,规定天下田税,上等田每亩税三升,中等田二升半,下等田二升,水田五升。到了我们太祖高皇帝受命之初,天下田税也不过三升、五升,其中最少的有三合、五合的。于是天下的百姓都能安居乐业,唯独苏州、松江两府的百姓因为赋税沉重而流离失所的人很多。如今赋税沉重的地方,每个乡里逃亡的人大约有一半左右。请让我说说其中的缘故。建国初期没收土豪的田租,有的是因为他们是张氏义兵而被没收的,有的是因为虐待百姓获罪而被没收的。地方官员不体谅圣上的心意,将没收的田地,完全按照原来的租额来征收官粮,每亩四五斗,七八斗,甚至一石以上,百姓的困苦从此产生。为什么呢?田地被没收之前,小民向土豪缴纳租子,早上去晚上回就可以了。后来私人租税变成了官粮,就要送到各个粮仓缴纳,运输经过江湖,动不动就经过几个月,有的二三石才能缴纳一石,有的四五石才能缴纳一石,有的遭遇风浪盗贼,导致多年拖欠不足。我考察宋朝华亭一县,就是现在的松江一府。在绍熙年间,秋粮只有十一万二千三百多石;景定年间,贾似道购买民田作为公田,增加粮食十五万八千二百多石。宋朝末年,官田民田的税粮总共四十二万二千八百多石,稍微增加圆斛。元朝初年田税比宋朝更轻,然而到了大德年间,没收朱清、张〇的田地之后,至元年间又没收朱国珍、管明等人的田地,一府的税粮达到八十万石。等到元朝末年,张士诚又合并各种拨属财赋府的田地,以及营围、沙职、僧道、站役等的田地。到了洪武以来,一府的税粮总共一百二十多万石,租税既然太重,百姓无法忍受。于是皇上怜悯百姓深受困苦,多次颁布恩旨,将天下官田的粮额递减三分、二分之外,松江一府的税粮还不下一百二万九千多石。我纵观古代,自从有田税以来,没有像这样沉重的。农夫蚕妇受冻而织布,挨饿而耕种,供给税赋还不够,就卖儿卖女;还不够,然后不得已而逃亡,以至于田地荒芜,钱粮年年拖欠。先前蒙受恩赦,从永乐十三年到十九年,七年之间所免税粮不下数百万石。从永乐二十年到宣德三年,又是七年,拖欠折收轻赍也不下数百万石。折收之后,两次奉诏书敕谕,从宣德七年以前,拖欠的粮草盐粮、屯种子粒、税丝门摊钞,全部停止征收。前后十八年间,蠲免折收停征到了不可计算的地步。由此看来,只有重税的名义,完全没有征税的实际。希望阁下转达皇上,考察古代税法,斟酌取舍,用适合今天的方法来征税,减轻沉重的税额,使百姓能按时缴纳。这样国家就有轻税的名义,又有征税的实际了。”

现在考察《宣庙实录》:洪熙元年闰七月,广西布政使周干,从苏州、常州、嘉兴、湖州等府巡视回来,说:“苏州等地百姓有很多逃亡的,询问老人,都说这是由于官府弊政压迫百姓所致。比如吴江、昆山的民田每亩旧税五升,小民佃种富人的田地,缴纳私人租税一石。后来因为没收归官,按照私人租税减去二斗,是十分中取八。拨赐给公侯、驸马等的田地,每亩旧缴纳租税一石,后来因为事故归还官府,又按照私人租税的例子全部收取。而且十分中取八,百姓尚且不能忍受,何况全部收取呢?全部收取就无法供给家用,必然导致受冻挨饿,想要不逃亡是不可能的。请求命令有关部门,将没收的官田以及公侯归还的官田租税,都按照当地的官田起科,每亩税六斗。这样田地就没有抛荒的祸患,而小民得以安居乐业。”交给有关部门商议。宣德五年二月癸巳日,诏令各地旧额官田起科不一,租粮既然沉重,农民无法承受。从今年开始,每亩田地,旧额纳粮自一斗到四斗的,各减十分之二;自四斗一升到一石以上的,各减十分之三,永远作为定例。六年三月,巡抚侍郎周忱说:“松江府华亭、上海两县,旧有官田,税粮二万七千多石,都是古额。科粮太重,请求按照民田起科,这样征收容易完成。”皇上命令行在户部会同官员商议,弹劾周忱变乱成法,沽名钓誉,请求治他的罪。皇上在七年三月庚申日初一,诏令凡是官田地税粮,不分古额、近额,全部依照五年二月癸巳日诏书减免,不允许故意违背。辛酉日,皇上退朝,在左顺门,对尚书胡滢说:“我昨天因为官田赋税沉重,百姓受苦,诏令减十分之三,以缓解民力。曾经听说外面有人说,朝廷每次下诏免除租赋,而户部都不批准。更有的文书告诫有关部门,有‘不要以诏书为借口’的话。如果这样,那就是废置诏令,阻塞恩泽,不让它下达,他们的罪过如何!现在减租的命令务必一定要执行。《尚书》说:‘百姓是国家的根本,根本稳固国家就安宁。’有子说:‘百姓不足,国君又怎能富足?’你们都是士人,难道不

知此?朕昨有诗述此意,今以示卿,其念之毋忘。“氵荧等皆顿首谢。其诗曰:”官租颇繁重,在昔盖有因。而此服田者,本皆贫下民。耕作既劳▯,输纳亦苦辛。遂令衣食微,曷以赡其身?殷念恻予怀,故迹安得循?下诏减什三,行之四方均。先王视万姓,有右父子亲。兹惟重邦本,岂曰矜吾仁!“《英庙实录》:正统元年闰六月丁卯,行在户部奏:”浙江、直隶、苏、松等处减除税粮,请命名处巡抚侍郎并同府县官,用心核实。其官田每亩秋粮四斗一升至三石以上者,减作二斗七升;二斗一升以上至四斗者,减作二斗;一斗一升至二斗者,减作一斗。明白具数,送部磨勘。“从之。

译明白这个意思吗?我昨天写了一首诗来阐述这个想法,现在拿给你们看,你们要牢记在心,不要忘记。”氵荧等人全都叩头谢恩。那首诗写道:“官府的租税颇为繁重,在过去大概是有原因的。然而这些从事耕种的人,原本都是贫苦的下层百姓。耕作已经十分劳累,缴纳赋税也极其艰辛。于是导致他们的衣食微薄,靠什么来养活自身呢?深切地挂念和怜悯使我内心不安,过去的旧例怎能继续遵循?于是下诏减少十分之三的赋税,在四方普遍施行。先王看待万千百姓,有如同对待父子亲人一般。这只是为了重视国家的根本,难道是为了夸耀我的仁德吗!”《英庙实录》记载:正统元年闰六月丁卯日,行在户部上奏说:“浙江、直隶、苏州、松江等地减免税粮,请求任命当地巡抚侍郎会同府县官员,用心核实。其中官田每亩秋粮在四斗一升至三石以上的,减为二斗七升;二斗一升至四斗的,减为二斗;一斗一升至二斗的,减为一斗。清楚详细地列出数目,送交户部审核。”皇帝批准了。

官田自汉以来有之。《宋史》:建炎元年,籍蔡京、王黼等庄以为官田。开禧三年,诛韩佗胄,明年,置安边所,凡佗胄与其他权幸没入之田及围田、湖田之在官者皆隶焉,输米七十二万一千七百斛有奇,钱一百三十一万五千缗有奇而已。景定四年,殿中侍御史陈尧道、右正言曹孝庆、监察御史虞虑、张▯颜等言:“乞依祖宗限田议,自两浙、江东西官民户逾限之田,抽三分之一买充公田,得一千万亩之田,则岁有六七百万斛之入。丞相贾似道主其议行之,始于浙西六郡,凡田亩起租满石者,予二百贯,以次递减。有司以买田多为功,皆谬以七八斗为石。其后田少,与硗瘠亏租,与佃人负租而逃者,率取偿田主,六之民多破家矣。”而平江之田独多,元之有天下也,此田皆别领于官。《松江府志》言:“元时苗税,公田外,复有江淮财赋都总管府领故宋妃田,以供太后;江浙财赋府领籍没朱、张田,以供中宫;稻田提领所领籍没朱、管田,以赐丞相脱脱;拨赐庄领宋亲王及新籍明庆、妙行二寺等田,以赐影堂寺院、诸王近臣;又有括入白云宗僧田,皆不系州县元额。而《元史》所记赐田,大臣如拜住、燕帖木儿等,诸王如鲁王▯周阿不刺、郯王彻彻秃等,公主如鲁国大长公主,寺院如集庆、万寿二寺,无不以平江田。而平江之官田又多,至张士诚据吴之日,其所署平章、太尉等官皆出于负贩小人,无不志在良田美宅,一时买献之产遍于平江,而一入版图,亦按其租簿没入之。已而富民沈万三等又多以事被籍,是故改平江曰苏州,而苏州之官田多而益多。故宣德七年六月戊子,知府况钟所奏之数,长洲等七县秋粮二百七十七万九千余石,其中民粮止一十五万三千一百七十余石,官粮二百六十二万五千九百三十余石。是一府之地土无虑皆官田,而民田不过十五分之一也。且夫民田仅以五升起科,而官田之一石者,奉诏减其什之三,而犹为七斗,是则民间之田一入于官,而一亩之粮化而为十四亩矣。此固其极重难返之势,始于景定讫于洪武,而征科之额十倍于绍、熙以前者也。于是巡抚周忱有均耗之法,有改派金花官布之法,以宽官田,而租额之重则一定而不可改。若夫官田之农具、车牛,其始皆给于官,而岁输其税,浸久不可问,而其税复派之于田。然而官田,官之田也,国家之所有。而耕者,犹人家之佃户也。民田,民自有之田也。各为一册而征之,犹夫《宋史》所谓”一曰官田之赋,二曰民用之赋“,《金史》所谓”官田曰租,私田曰税“者,而未尝并也。相沿日久,版籍讹脱,疆界莫寻,村鄙之氓未尝见册,买卖过割之际,往往以官作民。而里胥之飞洒移换者,又百出而不可究。所谓官田者,非昔之官田矣。乃至讼端无穷,而赋不理。于是景泰二年,从浙江布政司右布政使杨瓒之言,将湖州府官田重租分派民田轻租之家承纳,及归并则例。四年,诏巡抚直隶侍郎李敏,均定应天等府州县官民田。嘉靖二十六年,嘉兴知府赵瀛创议:”田不分官民,税不分等则,一切以三斗起征。“苏、松、常三府从而效之,自官田之七斗、六斗,下至民田之五升,通为一则。而州县之额,各视其所有官田之多少轻重为准,多者长洲至亩科三斗七升,少者太仓亩科二斗九升矣。国家失累代之公田,而小民乃代官佃纳无涯之租赋,事之不平,莫甚于此。然而为此说者,亦穷于势之无可奈何,而当日之士大夫亦皆帖然而无异论,亦以治如乱丝,不得守二三百年纸上之虚科,而使斯人之害如水益深,而不可救也。抑尝论之,自三代以下,田待买卖,而所谓业主者即连陌跨阡,不过本其锱铢之直,而直之高下则又以时为之。地力之盈虚,人事之嬴绌,率数十年而一变。柰之何一入于官,而遂如山河界域这不杏劝也?且景定之君臣,其买此田者,不过予以告牒、会子虚名,不售之物,逼而夺之,以至彗出民愁,而自亡其国。四百余年之后,推本重赋之由,则犹其遗

译官田自汉代以来就存在了。《宋史》记载:建炎元年,没收蔡京、王黼等人的庄园作为官田。开禧三年,诛杀韩侂胄,第二年,设立安边所,凡是韩侂胄与其他权贵被没收的田地,以及在官府名下的围田、湖田,都隶属于安边所,每年缴纳米七十二万一千七百多斛,钱一百三十一万五千多缗而已。景定四年,殿中侍御史陈尧道,右正言曹孝庆,监察御史虞虑、张〇颜等人上奏说:“请求依照祖宗限田的议定,从两浙、江东、江西官民户超过限额的田地中,抽取三分之一购买充作公田,得到一千万亩田地,那么每年就有六七百万斛的收入。”丞相贾似道主持并推行了这个建议,首先从浙西六郡开始,凡是田地起租满一石的,给予二百贯,依次递减。有关部门把购买田地的数量多当作功劳,都错误地把七八斗当作一石。后来田地减少,以及贫瘠导致租税亏损,以及佃户拖欠租税而逃跑的,都向田主追偿,导致六分之多的百姓家破人亡。而平江的田地尤其多,元朝拥有天下后,这些田地都单独由官府管辖。《松江府志》说:“元朝时苗税,公田之外,又有江淮财赋都总管府管辖的原宋朝妃嫔田地,用来供给太后;江浙财赋府管辖没收的朱、张田地,用来供给中宫;稻田提领所管辖没收的朱、管田地,用来赏赐丞相脱脱;拨赐庄管辖宋朝亲王以及新没收的明庆、妙行两座寺庙等田地,用来赏赐影堂寺院、诸王近臣;还有括入白云宗的僧田,都不属于州县原有的定额。而《元史》所记载的赐田,大臣如拜住、燕帖木儿等人,诸王如鲁王〇周阿不剌、郯王彻彻秃等人,公主如鲁国大长公主,寺院如集庆寺、万寿寺,没有不用平江田地的。而平江的官田又多,到了张士诚占据吴地的时候,他所任命的平章、太尉等官都出身于贩卖小民,没有不志在良田美宅的,一时间买卖献纳的财产遍布平江,而一旦纳入版图,也按照租簿没收。不久,富民沈万三等又大多因事被没收家产,所以改平江为苏州,而苏州的官田多而且越来越多。所以宣德七年六月戊子日,知府况钟所奏报的数字,长洲等七县秋粮二百七十七万九百余石,其中民粮只有一十五万三千一百七十余石,官粮二百六十二萬五千九百三十余石。这是一府的田地几乎全是官田,而民田不过十五分之一。况且民田仅以五升起科,而官田的一石,奉诏减少十分之三,还是七斗,这就是民间的田地一旦归入官府,一亩的粮食就变成十四亩了。这本来是极其沉重难以挽回的趋势,始于景定,终于洪武,而征收的额度是绍圣、熙宁以前的十倍。于是巡抚周忱有均耗的方法,有改派金花官布的方法,来宽缓官田,但租额沉重则一定而不可改变。至于官田的农具、车牛,起初都由官府供给,每年缴纳其税,久而久之无法查问,而其税又派到田上。然而官田,是官府的田地,是国家所有的。而耕种者,还是人家中的佃户。民田,是百姓自己所有的田地。各自为一册而征收,还像《宋史》所说的‘一是官田的赋税,二是民用的赋税’,《金史》所说的‘官田叫租,私田叫税’,而没有合并。沿袭日久,版籍错误脱落,疆界无法寻找,乡村的百姓从未见过册籍,买卖过户的时候,往往把官田当作民田。而里胥的飞洒移换,又层出不穷无法究查。所谓的官田,已经不是以前的官田了。乃至诉讼不断,而赋税不理。于是景泰二年,听从浙江布政司右布政使杨瓒的话,将湖州府官田重租分派给民田轻租的人家承纳,以及归并则例。四年,诏令巡抚直隶侍郎李敏,均定应天等府的州县官民田。嘉靖二十六年,嘉兴知县赵瀛创议:‘田地不分官民,税不分等级,一切以三斗起征。’苏、松、常三府从而效仿,从官田的七斗、六斗,下到民田的五升,统一为一个等级。而州县的额度,各自视其所有官田的多少轻重为准,多的长洲达到每亩征收三斗七升,少的太仓每亩征收二斗九升。国家失去了累代的公田,而小民却代替官府缴纳无边的租赋,事情的不平,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然而提出这种说法的人,也是穷于势的无可奈何,而当日的士大夫也都帖然而无异议,也是因为治理如乱丝,不能坚守二三百年纸上的虚科,而使百姓的害处如水益深,而不可救。也曾议论,自三代以下,田地等待买卖,而所谓的业主即使连陌跨阡,也不过本其锱铢之直,而价格的高低又以时而定。地力的盈虚,人事的赢绌,率数十年而一变。奈何一入于官,而遂如山河界域这不可劝也?况且景定的君臣,其买此田者,不过给予告牒、会子虚名,不售之物,逼迫而夺取,以至于彗星出现百姓忧愁,而自亡其国。四百多年之后,推究重赋的由来,则还是其遗

祸也。而况于没入之田本无其直者乎!至于今日,佃非昔日之佃,而主亦非昔日之主。则夫官田者,亦将与册籍而俱销,共车牛而皆尽矣。犹执官租之说以求之,因已不可行,而欲一切改从民田,以复五升之额,即又骇于众而损于国。有王者作,咸则三壤,谓宜遣使案行吴中,逐县清丈,定其肥瘠高下为三等,上田科二斗,中田一斗五升,下田一斗,山塘涂荡以升以合计者,附于册后,而概谓之曰民田,惟学田、屯田乃谓之官田,则民乐业而赋易完,视之绍、熙以前,犹五六倍也。岂非去累代之横征,而立万年之永利者乎?昔者唐末,中原宿兵所在,皆置营田,以耕旷土。其后又募高赀户,使输课佃之。户部别置官司总领,不隶州县。梁太祖击淮南,掠得牛以千万计,给东南诸州农民,使岁输租自是历数十年,牛死而租不除,民甚苦之。周太祖素知其弊,用张凝、李之言,悉罢户部营田,务以其民隶州县,其田庐牛农器并赐见佃者,为永业,悉除租牛课是岁,户部增三万余户。或言营田有肥饶者,不若鬻之,可得钱数十万缗,以资国。帝曰”利在于民,犹在国也。朕用此钱何为!“呜呼,以五代之君犹知此义,而况他日大有为主?必有朝闻而夕行之者矣。今存者,惟卫所屯田、学田、勋戚钦赐庄田三者犹是官田。南京各衙门所管草场田地佃户转相典卖,不异民田。苏州一府,惟吴县山不曾均匀一则,至今有官山、私山之名,官山每亩科五升,私山亩科升五勺。今高淳县之西有永丰乡者,宋时之湖田,所谓永丰圩者也。《文献通考》:”永丰圩,自政和五年围湖成田,初令百姓请佃,后以赐蔡京,又以赐韩世忠,又以赐秦桧,继拨隶行宫,今隶总所。王弼《永丰谣》曰:“永丰圩接永宁乡,一亩官田八斗粮,人家种田无厚薄,了得官租身即乐。前年大水平斗门,圩底禾苗没半分,里胥告灾县官怒,至今追租如追魂。有田追租未足怪,尽将官田作民卖,富家得田贫纳租,年年旧租结新债。旧租了,新租促,更向城中卖黄犊,一犊千文任时估,债家算息不算母。呜呼!有犊可卖君莫悲,东邻卖犊兼卖儿,但愿有儿在我边,明年还得种官田。”读此诗,知当日官佃之苦即已如此。而以官作民,亦不始于近日矣。《元微之集。奏状》:“右臣当州百姓田地,每亩只税粟九升五合,草四分,地头榷酒钱共出二十一文。已下其诸色职田,每亩约税粟三斗,草三束,脚钱一百二十文。若是京官上司职田,又须百姓变米雇车般送,比量正税近于四倍。廨田、官田、驿田等所税轻重,约与职田相似。”是则官田之苦,自唐已然,不始于宋、元也。故先朝洪熙、宣德中,屡下诏书,令民间有抛荒官田,召人开耕,依民田例起科。又不独苏、松、常三府为然。

译这是灾祸啊。更何况那些被没收的田地,本来就没有相应的价值呢!到了今天,佃户不再是昔日的佃户,田主也不再是昔日的田主。那么那些官田,也将随着册籍一同销除,连同车牛都一起耗尽。如果还坚持官租的说法去征收,因为已经不可行,而想要全部改为民田,恢复五升的税额,却又会惊骇众人并损害国家利益。如果有圣明的君主兴起,都按照三种土壤的标准来治理,我认为应当派遣使者巡视吴中地区,逐县清理丈量,确定土壤肥瘠高下分为三等,上田征收二斗,中田征收一斗五升,下田征收一斗,山塘涂荡按升合计的,附在册籍后面,而一概称之为民田,只有学田、屯田才称之为官田,这样百姓安居乐业而赋税容易完成,与绍熙以前相比,赋税负担还要轻五六倍。这难道不是去除历代横征暴敛,而建立万年长久利益的做法吗?从前唐末,中原驻扎军队的地方,都设置营田,用来耕种荒地。后来又招募富裕人家,让他们缴纳租税来耕种。户部另外设置官署总管,不隶属于州县。梁太祖攻打淮南,掠夺得到数以千万计的牛,分给东南各州农民,让他们每年缴纳租税。从此历经几十年,牛死了但租税不免除,百姓非常困苦。周太祖向来知道这种弊端,采纳张凝、李的建议,全部废除户部营田,务必让那里的百姓隶属于州县,那些田地房屋牛只农具一并赐给现耕种的佃户,作为永久产业,全部免除租牛课税。这一年,户部增加了三万多户。有人进言说营田中有肥沃富饶的,不如卖掉,可以得到几十万缗钱,用来资助国家。皇帝说:“利益在于百姓,也就在于国家了。我用这些钱做什么呢!”唉,连五代的君主都知道这个道理,何况日后大有作为的君主呢?必定有早晨听闻晚上就实行的。现在存在的,只有卫所屯田、学田、勋戚钦赐庄这三者还是官田。南京各衙门所管辖的草场田地,佃户辗转典卖,与民田没有区别。苏州一府,只有吴县的山地不曾均匀划分,至今还有官山、私山的名称,官山每亩征收五升,私山每亩征收五升五勺。现在高淳县的西边有个永丰乡,是宋代的湖田,也就是所谓的永丰圩。《文献通考》记载:“永丰圩,从政和五年围湖造田开始,起初命令百姓申请耕种,后来赐给蔡京,又赐给韩世忠,又赐给秦桧,接着拨归行宫管辖,现在隶属总所。”王弼《永丰谣》说:“永丰圩连接永宁乡,一亩官田征收八斗粮,人家种田不论厚薄,缴清了官租身心就安乐。前年大水冲垮斗门,圩底禾苗淹没殆尽,里胥报告灾情县官发怒,至今追缴租税如同追魂。有田追租还不算奇怪,竟然把官田当作民田出卖,富家得到田地穷人缴纳租税,年年旧租结成新债。旧租缴清,新租催促,更到城中卖掉小黄牛,一头牛一千文任凭时价估算,债主计算利息不计算本金。唉!有牛可卖您不要悲伤,东邻卖牛还卖儿子,只愿有儿子在我身边,明年还能耕种官田。”读这首诗,知道当时官佃的困苦就已经这样了。而把官田当作民田,也不始于近日了。《元微之集·奏状》:“右臣所在州的百姓田地,每亩只征收粟九升五合,草四分,地头榷税酒钱共出二十一文。以下各类职田,每亩大约征收粟三斗,草三束,脚钱一百二十文。”如果是京官上司的职田,又须百姓变卖米粮雇车运送,比较正税接近四倍。廨田、官田、驿田等的赋税轻重,大约与职田相似。”这说明官田的困苦,从唐代就已经存在,不始于宋、元。所以前朝洪熙、宣德年间,屡次下达诏书,命令民间有抛荒的官田,召人开垦耕种,依照民田条例征收赋税。又不只是苏、松、常三府是这样。

吴中之民,有田者什一,为人佃作者十九。其亩甚窄,而凡沟渠道路皆并其税于田之中。岁仅秋禾一熟,一亩之收不能至三石,少者不过一石有余。而私租之重者至一石二三斗,少亦八九斗。佃人竭一岁之力,粪壅工作,一亩之费可一缗,而收成之日所得不过数斗,至有今日完租而明日乞贷者。故既减粮额,即当禁限私租,上田不得过八斗,如此则贫者渐富,而富者亦不至于贫。《元史。成宗纪》:“至元三十一年十月辛巳,江浙行省臣言:”陛下即位之初,诏蠲今岁田租十分之三。然江南与江北异,贫者佃富人之田,岁输其租。今所蠲特及田主,其佃民输租如故,则是恩及富室,而不被及于贫民也。宜令佃民当输田主者,亦如所蠲之数。‘从之。“大德八年正月己未,诏江南佃户,私租太重,以十分为率,普减二分,永为定例。前一事为特恩之蠲,后一事为永额之减,而皆所以宽其佃户也。是则厚下之政,前代已有行之者。

  汉武帝时,董仲舒言:“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唐德宗时,陆贽言:“今京畿之内,每田一亩,官税五升,而私家收租有亩至一石者,是二十倍于官税也。降及中第,租犹半之。夫土地,王者之所有;耕稼,农夫之所为。而兼并之徒,居然受利。望今凡所占田,约为条限,裁减租价,务利贫人。”仲舒所言则今之分租,贽所言则今之包租也。然犹谓之“豪民”,谓之“兼并之徒”,宋已下则公然号为“田主”矣。

  ○豫借唐玄宗天宝三载,制曰:“每载庸调,八月征收,农功未毕,恐难济办。自今已后,延至九月二十日为限。”至代宗广德二年七月庚子,税天下地亩青苗钱,以给百官俸。所谓青苗钱者,以国用急,不及待秋,方苗青而征之,故号青苗钱。主其任者为青苗使。遂为后代豫借之始。陆宣公言:“蚕事方兴,已输缣税;农功未艾,遽敛谷租。上司之绳责既严,下吏之威暴愈促。有者急卖而耗其半直,无者求假而费其倍酬。”宪宗元和六年二月,制以新陈未接,营办尤艰。凡有给用,委观察使以供军钱,方员借便,不得量抽百姓。故韩文公有《游城南诗》云:“白布长衫紫领巾,差科未动是闲身。麦苗含穗桑生葚,共向田头乐社神。”是三四月之间尚未动差科也。至后唐庄宗同光四年三月戊辰,以军食不足,敕河南尹豫借夏秋税。其时外内离叛,未及一月,国亡主灭。明宗即位,颇知爱民。见于《文献通考》所载:长兴四年,起征条流,其节候早者五月十五日征,八月一日纳足。递而下之,其尤晚者六月二十日起征,九月纳足。周世宗显德三年十月丙子,上谓侍臣曰:“近朝征敛谷帛,多不俟收获纺绩之毕。”乃诏三司,自今夏税以六月,秋税以十月起征。是庄宗虽有三月豫借之令,而实未尝行也。乃后代国势阽危,非若同光,而春初即出榜开征,其病民又甚矣。《诗》云:“硕鼠硕鼠,无食我苗。”谢君直曰:“苗未秀而食之,贪之甚也。”今之为豫借者,食苗之政也。有不殴民而适乐郊者乎!

  虞谦,洪武末为杭州府知府,尝建议:“僧道,民之蠹。今江南寺院田多或数百顷,而徭役未尝及之。贫民无田,往往为徭役所困。请为定制,僧道每人田无过十亩,余田以均平民。”初是之,已而谓非旧制,遂废。

  ○纺织之利今边郡之民,既不知耕,又不知识,虽有材力而安于游惰。华阴王宏撰著议,以为延安一府,布帛之价贵于西安数倍,既不获纺织之利,而又岁有买布之费,生计日蹙,国税日逋。非尽其民之惰,以无教之者耳。今当每州县发纺织之具一副,令有司依式造成,散给里下,募外郡能织者为师。即以民之勤惰工拙,为有司之殿最。一二年间,民享其利,将自为之,而为烦程督矣。计延安一府四万五千余户,户不下三女子,固已十三万余人,其为利益岂不甚多?按《盐铁论》曰:“边民无桑麻之利,仰中国丝絮而后衣之。夏不释复,冬不离窟,父子夫妇内藏于专室土圜

译吴中的百姓,拥有田地的占十分之一,替人耕种的占十分之九。那里的田亩非常狭窄,而且所有的沟渠道路都合并其税赋计入田地之中。每年只有秋季一季庄稼成熟,一亩的收成达不到三石,少的不过一石多一点。而私人地租重的达到一石二三斗,少的也有八九斗。佃户耗尽一年的力气,施肥耕作,一亩的费用可达一缗钱,而收获之日所得不过几斗,甚至有今天交完租明天就乞求借贷的人。所以既然减少了官粮额度,就应当禁止限制私人地租,上等田的地租不得超过八斗,这样贫穷的人逐渐富裕,而富有的人也不会陷入贫困。《元史·成宗纪》记载:“至元三十一年十月辛巳日,江浙行省臣上言:‘陛下即位之初,下诏免除今年田租的十分之三。然而江南与江北不同,贫穷的人租种富人的田地,每年缴纳地租。现在免除的只是田主的部分,佃民缴纳的地租照旧,这就是恩惠只及于富户,而没有惠及贫民。应当命令佃民应当缴纳给田主的地租,也按照免除的数额减免。’朝廷听从了。”大德八年正月己未日,下诏江南佃户,私人地租太重,以十分为比例,普遍减少二分,永远作为定例。前一件事是特别恩惠的减免,后一件事是永久额度的减少,这都是为了宽待佃户。那么优待下层的政策,前代已经有实行的了。

汉武帝时,董仲舒说:“有的人耕种豪强地主的田地,缴纳的租税占收成的一半。”唐德宗时,陆贽说:“现在京城附近,每田一亩,官税五升,而私人收取的地租有一亩达到一石的,这是官税的二十倍。降到中等田地,地租还是官税的一半。土地,是君王所有的;耕种,是农夫所做的。而兼并土地的人,竟然坐享利益。希望现在凡是所占有的田地,大致制定条令限制,裁减租价,务必利于贫民。”董仲舒所说的就是现在的分成租,陆贽所说的就是现在的定额租。然而还称之为“豪民”,称之为“兼并之徒”,宋朝以后就公然称为“田主”了。

○预借 唐玄宗天宝三年,下制说:“每年的庸调,八月征收,农活还没结束,恐怕难以凑齐办理。从今以后,延长到九月二十日为期限。”到唐代宗广德二年七月庚子日,征收天下田亩的青苗钱,用来供给百官俸禄。所谓青苗钱,是因为国家用度紧急,等不到秋天,在禾苗还是青色时就征收,所以叫青苗钱。主管这件事的叫青苗使。于是成为后代预借税赋的开始。陆宣公说:“养蚕的事刚兴起,已经缴纳了丝织品税;农活还没结束,就急忙征收谷物租税。上司的责罚既严厉,下级官吏的威逼更加急促。有粮食的人急忙卖出而损失一半价值,没有粮食的人求借而花费加倍的利息。”唐宪宗元和六年二月,下制因为新旧粮食未能衔接,筹措办理尤其艰难。凡是供给用度,委托观察使用供军钱,方圆借便,不得随意抽取百姓财物。所以韩文公有《游城南诗》说:“白布长衫紫领巾,差科未动是闲人。麦苗含穗桑生葚,共向田頭乐社神。”这是三四月之间还没有发动差役赋税的意思。到后唐庄宗同光四年三月戊辰日,因为军粮不足,敕令河南尹预借夏秋税。那时内外叛离,不到一个月,国家灭亡君主被杀。明宗即位,很懂得爱护百姓。见于《文献通考》所载:长兴四年,开始征收条流税,节气早的五月十五日征收,八月一日缴足。依次类推,最晚的六月二十日起征,九月缴足。周世宗显德三年十月丙子日,皇上对侍臣说:“近来征收谷物布帛,大多不等收获纺绩完毕。”于是下诏三司,从今以后夏税六月起征,秋税十月起征。这是庄宗虽然有三月预借的命令,但实际上未曾实行。于是后代国家局势危险,不像同光年间,而在春初就出榜开征,其危害百姓又更严重了。《诗经》说:“大老鼠大老鼠,不要吃我的禾苗。”谢君直说:“禾苗还没抽穗就吃它,贪婪得很啊。”现在做预借的,是吃禾苗的政策。有不驱赶百姓而让他们去安乐郊野的吗!

虞谦,洪武末年任杭州府知府,曾经建议:“僧道,是百姓的蛀虫。现在江南寺院田地多的有几百顷,而徭役从未涉及他们。贫民没有田地,往往被徭役所困。请求制定制度,僧道每人田地不超过十亩,多余田地用来平均分配给平民。”起初同意了,后来认为不是旧制,于是废止。

○纺织之利 现在边郡的百姓,既不知道耕种,又不知道纺织,虽然有体力却安于游荡懒惰。华阴王宏撰著议,认为延安一府,布帛的价格比西安贵几倍,既得不到纺织的利益,又每年有买布的费用,生计日益窘迫,国税日益拖欠。并非百姓都懒惰,而是没有教导他们罢了。现在应当每个州县发放纺织工具一副,命令有关部门按照样式制造,散发给乡里,招募外郡能织的人作为师傅。就以百姓的勤惰工拙,作为有关部门考核优劣的标准。一两年间,百姓享受其利,将自行从事,就不必烦劳督促了。计算延安一府四万五千多户,每户不下三个女子,已经有十三万多人,其利益岂不很多?按《盐铁论》说:“边民没有桑麻的利益,仰仗中原的丝絮然后穿衣。夏天不脱厚衣,冬天不离土窟,父子夫妇藏在专室土圜

之中。”崔▯《政论》曰:“仆前为五原太守,土俗不知缉绩,冬积草,伏卧其中。若见吏,以草缠身,令人酸鼻。吾乃卖储峙,得二十余万,诣雁门、广武迎织师,使巧手作机,乃纺以教民识。”是则古人有行之者矣。《汉志》有云:“冬民既入,妇人同巷相从夜绩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八月载绩,为公子裳。”豳之旧俗也。率而行之,富强之效,▯庞之化,岂难致哉!吴华核上书,欲禁绫绮锦绣,以一生民之原,丰谷帛之业。谓今吏士之家,少无子女,多者三四,少者一二。通令户有一女,十万家则十万人。人人织绩,一岁一束,则十万束矣。使四疆之内,同心戮力,数年之间,布帛必积。恣民五色,惟所服用,但禁绮绣无益之饰。且美貌者不待华采以崇好,艳姿者不待文绮以致爱,有之无益,废之无损,何爱而不暂禁,以充府藏之急乎!此救乏之上务,富国之本业。使管、晏复生,无以易此方。今纂组日新,侈薄弥甚,斫雕为朴,意亦可行之会乎?

译之中。”崔寔在《政论》中说:“我先前担任五原太守时,当地风俗不知纺织,冬天堆积草料,人们伏卧其中。如果见到官吏,就用草缠绕身体,令人闻到酸鼻的气味。我便卖出储备的物资,得到二十多万钱,前往雁门、广武迎接织工,让巧匠制作织机,于是纺纱来教导百姓认识纺织。”这就是古人有实行过的事情。《汉书·地理志》记载:“冬天百姓都回到室内,妇女们在同一条巷子里结伴夜间纺线,一个月能得到四十五天的工作量。”“八月开始纺绩,为公子制作衣裳。”这是豳地旧有的风俗。如果普遍推行这种风俗,富强和教化百姓的效果,难道难以达到吗!吴华核上书,想要禁止绫、绮、锦、绣,以便保全百姓的生计本源,使谷物和丝帛的产业丰盛。他说现在官吏和士兵的家庭,少的没有子女,多的有三四个,少的有一两个。普遍命令每户有一个女儿,十万户就有十万人。人人都从事纺织,一年织成一束,就有十万束了。让全国范围内同心协力,在几年之间,布帛必定会积累起来。任凭百姓使用五种颜色,只供日常服用,只是禁止绮绣这类无益的装饰。况且美貌的人不需要华丽的色彩来增添喜好,艳丽的姿容不需要精美的丝织品来招致喜爱,拥有它们没有益处,废弃它们没有损失,为什么舍不得暂时禁止,来充实国库的急需呢!这是救济匮乏的首要任务,富国的根本事业。即使管仲、晏婴再生,也没有办法改变这个方案。现在编织的丝织品日新月异,奢侈轻薄之风更加严重,砍去雕饰回归质朴,这大概也是可行的时机吧?

○马政“析因夷▯奥”,先王之所以处人民也。“日中而出,日中而入”,先王之所以处厩马也。

  汉晁错言:“令民有车骑马一匹者,复卒三人。”文帝从之。故文、景之富,众庶街巷有马,仟伯之间成群。乘▯牝者,摈而不得会聚。若乃塞之斥也,桥桃致马千匹。于楼烦致马牛羊数千群。则民间之马其盛可知。武帝轮台之悔,乃修马复令。唐玄宗开元九年,诏天下之有马者,州县皆先以邮递、军旅之役,定户复缘以升之。百姓畏苦,乃多不畜马,故骑射之士减曩时。自今诸州民,勿限有无荫,能家畜十马以下,免帖驿邮递,征行定户无以马为赀。“古之人君,其欲民之有马如此。惟魏世宗正始四年十一月丁未,禁河南畜牝马。元世祖至元二十三年六月戊申,括诸路马,凡色目人有马者三取其二,《实录》言:永乐元年七月丙戌,上谕兵部臣曰:”比闻民间马价腾贵,盖禁民不得私畜故也。汉文、景时,闾里有马成群,民有即国家之有。其榜谕天下,听军民畜马勿禁。“又曰:”三五年后,庶几马渐蕃息。“此承元人禁马之后,故有此谕。而洪熙元年正月辛巳,上申谕兵部,令民间畜官马者,二岁纳驹一匹,俾得以余力养私马。至宣德六年,有陕西安定卫土民王从义,畜马蕃息,数以来献。此则小为之而小效者也,然未及修汉唐复马之令也。

  ○驿传《续汉。舆服志》曰:“驿马三十里一置。”《史记》:“田横乘传诣洛阳,未至三十里,至尸乡厩置”是也。唐制亦然,白居易诗:“从陕至东京,山低路渐平。风光四百里,车马十三程”是也。其行或一日而驰十驿,岑参诗:“一驿过一驿,驿骑如星流。平时发咸阳,暮及陇山头。”韩愈诗:“衔命山东抚乱师,日驰三百自嫌迟”是也。又如天宝十四载十一月丙寅,安禄山反于范阳。壬申,闻于行在所,时上在华清宫,六日而达。至德二载九月癸卯,广平王收西京。甲辰,捷书至行在,时上在凤翔府,一日而达。而唐制,赦书日行五百里,则又不止于十驿也。古人以置驿之多,故行速而马不弊。后人以节费之说,历次裁并,至有七八十里而一驿者,马倒官逃。职此之故,盍一考之前史乎?

  古人以三十里为一舍。《左传》:“楚子入郑,退三十里而许之平。注以为”退一舍“。而《诗》言:”我服既成,于三十里“《周礼。遗人》:”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然则汉人之驿马三十里一置,有自来矣。

  国初,凡驿皆有仓。洪熙元年六月丙辰,河南新安知县陶▯奏:“县在山谷,土瘠民贫,遇岁不登,公私无措。惟南关驿有储此一事,而当时储畜之裕,法令之宽,贤尹益下之权,明主居高之听,皆非后世之所能及矣。然则驿之有仓,不但以供宾客使臣,而亦所以待凶荒艰厄,实《周礼。遗人》之掌也。帖括后生,何足以知先王之政哉。

  今时十里一铺,设卒以递公文。

  《孟子》所云“置邮而传命”,盖古已有之。《史记》:“白起既行,出咸阳西门十里,至杜邮。”《汉书。黄霸传》注:“师古曰:邮亭书舍,谓传送文书所止处。”

  ○漕程《山堂考索》载:“唐漕制,凡陆行之程,马日七十里,步及驴五十里,车三十里。水行之程,舟之重者,溯河日三十里,江四十里,余水四十五里;空舟,溯河四十里,江五十里,余水六十里。沿流之舟则轻重同制,河日一百五十里,江一百里,余水七十里。转运征敛送纳皆准程节其迟速,其三峡、砥柱之类不拘此限。此法可以不尽人马之力,而亦无逗留之患。今之过淮、过洪及回空之限,犹有此意,而其用车驴则必穷日之力而后止,以至于人畜两弊,岂非后人之急迫日甚于前人也与,然其效可睹矣。”

  ○行盐松江李雯论“盐之产于场,犹五谷之生于地,宜就场定额,一税之后,不问其所之,则国与民两利。”又曰:“天下皆私盐,则天下皆官盐也。”此论凿凿可行。丘仲深《大学衍义补》言复海运,而引

译○马政“析因夷〇奥”,是先王安置百姓的方法。“日中而出,日中而入”,是先王安置厩中马匹的方法。

汉代晁错说:“命令百姓中拥有车骑马一匹的,免除三个人的兵役。”汉文帝采纳了他的建议。所以汉文、景时期国家富足,百姓在街巷中都有马,田间道路上成群结队。骑乘母马的,被排斥而不能聚集。至于边塞的斥候,桥桃献上千匹马。在楼烦贡献数千群马牛羊。那么民间马匹的兴盛程度就可以知道了。汉武帝在轮台悔悟后,于是重修马复令。唐玄宗开元九年,下诏天下有马的人,州县都先以邮递、军旅的差役,确定免除户役并以此升迁。百姓畏惧劳苦,于是大多不养马,所以骑射之士比过去减少了。从今以后各州百姓,不限有无荫庇,能家养十匹马以下的,免除驿邮差役,征行定户不以马作为资产。古代君主,希望百姓拥有马匹到了这样的地步。只有魏世宗正始四年十一月丁未日,禁止河南饲养母马。元世祖至元二十三年六月戊申日,清查各路马匹,凡是色目人拥有马匹的,征收三分之二,《实录》记载:永乐元年七月丙戌日,皇上谕示兵部大臣说:“近来听说民间马价昂贵,大概是禁止百姓私自养马的缘故。汉文、景时期,里巷中马匹成群,百姓有的就是国家有的。应当榜文晓谕天下,允许军民养马不加禁止。”又说:“三五年后,或许马匹逐渐繁殖增多。”这是承接元人禁止养马之后,所以有此谕示。而洪熙元年正月辛巳日,皇上再次谕示兵部,命令民间饲养官马的人,每两年缴纳一匹小马,使他们得以用余力饲养私马。到宣德六年,有陕西安定卫土著百姓王从义,养马繁殖增多,多次前来献马。这是小规模推行而取得小成效的例子,然而还没有来得及修缮汉唐免除养马户役的法令。

○驿传《续汉书·舆服志》说:“驿马三十里设一驿站。”《史记》:“田横乘坐传车前往洛阳,还没到三十里,到了尸乡的厩置”就是如此。唐代制度也是这样,白居易诗:“从陕西到东京,山低路渐平。风光四百里,车行十三程”就是如此。有时一天奔驰十个驿站,岑参诗:“一驿过一驿,驿马如流星般流动。平时从咸阳出发,傍晚到达陇山头。”韩愈诗:“奉命到山东安抚叛军,一天奔驰三百里还嫌慢”就是如此。又如天宝十四载十一月丙寅日,安禄山在范阳反叛。壬申日,消息传到皇帝所在的地方,当时皇上在华清宫,六天就到达了。至德二载九月癸卯日,广平王收复西京。甲辰日,捷报传到皇帝所在的地方,当时皇上在凤翔府,一天就到达了。而唐代制度,赦书一天行五百里,那就不止十个驿站了。古人因为设置驿站多,所以行进速度快而马匹不疲惫。后人因为节省费用的说法,历次裁减合并,甚至有七八十里才设一个驿站的,导致马匹倒毙,官吏逃跑。都是因为这个缘故,何不考察一下前代史书呢?

古人以三十里为一舍。《左传》:“楚国国君进入郑国,后退三十里而答应讲和。注解说”退一舍“。而《诗经》说:”我的衣服已经做好,在三十里处“《周礼·遗人》:”三十里有住宿,住宿处有路室。“那么汉代驿马三十里设一驿站,是有来历的。

建国初期,凡是驿站都有粮仓。洪熙元年六月丙辰日,河南新安知县陶〇上奏:“县在山谷中,土地贫瘠百姓贫穷,遇到年成不好,公私都无处筹办。只有南关驿站有储备粮食这一件事,而当时储备充裕,法令宽缓,贤能的县令有向下施恩的权力,英明的君主居高临下地听取意见,都不是后世所能达到的。那么驿站设有粮仓,不仅用来供给宾客使臣,也是用来应对凶荒艰难,实在是《周礼·遗人》的职责。那些只知应试的晚辈,哪里能懂得先王的政令呢。

现在十里设一铺,安排卒兵传递公文。

《孟子》所说的“设置邮亭传递命令”,大概古代就有了。《史记》:“白起出发后,走出咸阳西门十里,到了杜邮。”《汉书·黄霸传》注:“颜师古说:邮亭书舍,是指传送文书停留的地方。”

○漕程《山堂考索》记载:“唐代漕运制度,凡是陆路行程,马每天走七十里,步行及驴每天走五十里,车每天走三十里。水路行程,重载的船,逆流而上黄河每天走三十里,长江四十里,其他河流四十五里;空船,逆流而上黄河每天走四十里,长江五十里,其他河流六十里。顺流而下的船则轻重制度相同,黄河每天走一百五十里,长江一百里,其他河流七十里。转运征敛送纳都按照行程节制快慢,其中三峡、砥柱之类不限制在这个范围内。这个方法可以不耗尽人马的力气,也没有逗留的祸患。现在过淮河、过洪泽湖以及回空船的期限,还有这个意思,而用车驴则必定穷尽一天的力气才停止,以至于人畜都疲惫,难道不是后人急迫的程度一天比前人严重吗,然而其效果是可以看到的。”

○行盐松江李雯论述“盐产于盐场,就像五谷生于土地,适宜在盐场定额,一次征税之后,不问它流向哪里,那么国家和百姓都受益。”又说:“天下都是私盐,那么天下也都是官盐了。”这个论述切实可行。丘仲深《大学衍义补》说恢复海运,而引用

杜子美诗:“云帆转辽海。▯更稻来东吴”为证。余于盐法亦引子美诗云:“蜀麻吴盐自古通。”又曰:“风烟渺吴蜀,舟楫通盐麻。”又曰:“蜀麻久不来,吴盐拥荆门。”若如今日之法,各有行盐地界,吴盐安得至蜀哉!人人诵杜诗,而不知此故事。所云“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者也。

译杜甫的诗:“云帆转辽海,更稻来东吴”可以作为证据。我在讨论盐法时,也引用了杜甫的诗句:“蜀麻吴盐自古通。”又说:“风烟渺吴蜀,舟楫通盐麻。 ”还说:“蜀麻久不来,吴盐拥荆门。”如果像今天的盐法那样,各自有固定的行销区域,吴地的盐怎么能运到蜀地去呢!人们都诵读杜甫的诗,却不知道这段历史典故。所谓“熟读《诗经》三百篇,交给他政事”,(如果像这样)就是没有真正通达的人。

洪武三年六月辛巳,山西行省言:“大同粮储自陵县、长芦运至太和岭,路远费重。若令商人于大同仓入米一石,太原仓入米一石三斗者,俱准盐一引,引二百斤。商人鬻毕,即以原给引自赴所在官司缴之。如此,则转输之费省而军储充矣。”从之。此中盐之法所自始。

  唐刘晏为转运使,专用榷盐法充军国之用。时自许、汝、郑、邓之西皆食河东池盐,度支主之。汴、滑、唐、蔡之东皆食海盐,晏主之。晏以为盐吏多则州县扰,故但于出盐之乡置盐官,收盐户所煮之盐,转鬻于商人,任其所之。自余州县不复置官。其江岭间去盐乡远者,转官盐于彼贮之,或商绝盐贵,则减价鬻之,谓之常平盐。官获其利,而民不乏盐。始江淮盐利不过四上万缗,季年乃六百万缗。由是国用充足,而民不困弊。今日盐利之不可兴,正以盐吏之不可罢,读史者可以慨然有省矣。

  行盐地分有远近之不同,远于官而近于私,则民不得不买私盐。既买私盐,则兴贩之徒必兴,于是乎盗贼多而刑狱滋矣。《宋史》言江西之虔州地连广南,而福建之汀州亦与虔接,虔盐弗善,汀故不产盐,二州民多盗贩广南盐以射利。每岁秋冬,田事才毕,恒数十百为群,持甲兵旗鼓,往来虔、汀、漳、潮、循、梅、惠、广八州之地。所至劫人谷帛,掠人妇女,与巡捕吏卒斗格,或至杀伤,则起为盗,依阻险要,捕不能得,或赦其罪招之。元末之张士诚,以盐徒而盗据吴会。其小小兴贩,虽太平之世,未尝绝也。余少居昆山、常熟之间,为两浙行盐地,而民间多贩淮盐,自通州渡江,其色青黑,视官盐为善。及游大同,所食皆蕃盐,坚致精好。此地利之便,非国法之所能禁也。明知其不能禁,而设为巡捕之格,课以私盐之获,每季若干,为一定之额,此掩耳盗钟之政也。

  宋嘉▯中,著作佐郎何鬲、三班奉职王嘉麟上书,请罢茶本钱,纵园户贸易,而官收租钱,与所在征算,归榷货务,以偿边籴之费,可以疏利源而宽民力。仁宗从之。其诏书曰:“历世之敝,一旦以除,著为经常,弗复更制。”以是虽当王安石之时,而于茶法未有所变,其说可通之于盐课者也。

  ●卷十一○权量三代以来,权量之制,自隋文帝一变。杜氏《通典》言:“六朝量三升当今一升,称三两当今一两,尺一尺二寸当今一尺。”《左传。定公八年》正义曰:“魏、齐斗称于古二而为一,周、隋斗称于古三而为一。”《隋书。律历志》言:“梁、陈依古斗,齐以古升五升为一斗,周以玉升一升当官斗一升三合四勺,开皇以古斗三升为一升,大业初依复古斗。梁、陈依古称,齐以古称一斤八两为一斤,周玉称四两当古称四两半,开皇以古称三斤为一斤,大业初依复古称。”令考之传记,如《孟子》以举百钧为有力人;三十斤为钧,百钧则三千斤。《晋书。成帝纪》:“令诸郡举力人能举千五百斤以上者。”《史记。秦始皇纪》。“金人十二,重各千石,置宫廷中。”百二十斤为石,千石则十二万斤。《汉旧仪。祭天》:“养牛五岁,至二千斤。”《晋书。南阳王保传》:“自称重八百斤。”不应若此之重!《考工记》曰:“爵一升,觚三升。献以爵而酬以觚,一献而三酬,则一豆矣。”《礼记》“宗庙之祭,贵者献以爵,贱者献以散。尊者举觯,卑者举角。五献之尊,门外缶,门内壶,君尊瓦С。”注:“凡觞一升曰爵,二升曰觚,三升曰觯,四升曰角,壶大一石,五升曰散,瓦С五斗。《诗》曰:”无姑酌彼金▯。“毛说:”人君以黄金饰尊,大一硕,每食四簋。“正义:”簋,瓦器,容斗二升。“不应若此之巨!《周礼。舍人》:”丧纪共饭米。“注:”饭,所以实口。君用梁,大夫用稷,士用稻,皆四升。“《管子》:”凡食盐之数,一月丈夫五升少半,妇人三升少半,婴儿二升少半。“《史记。廉颇传》:”一饭斗米。“《汉书。食货志》:”食人月一石半。“《赵充国传》:”以一

译洪武三年六月辛巳日,山西行省上奏说:“大同的粮食储备从陵县、长芦运送到太和岭,路途遥远,费用沉重。如果命令商人在大同仓缴纳一石米,在太原仓缴纳一石三斗米,都准许领取盐引一张,每张盐引对应二百斤盐。商人卖完盐后,就拿着原来发给的盐引自行前往当地官府缴销。这样,转运的费用就节省了,而军需储备也就充足了。”朝廷听从了他们的建议。这就是中盐法的开始。

唐代刘晏担任转运使时,专门使用专卖盐法来充实军国费用。当时,许、汝、郑、邓以西的地区都食用河东池盐,由度支主管;汴、滑、唐、蔡以东的地区都食用海盐,由刘晏主管。刘晏认为盐吏多了就会扰乱州县,所以只在产盐的地方设置盐官,收购盐户煮好的盐,转卖给商人,任由他们运往各地。其余州县不再设置盐官。那些距离产盐地遥远的江岭地区,就把官盐转运到那里储存,如果商人断绝导致盐价昂贵,就减价出售,这叫做常平盐。官府获得了利润,而百姓也不缺盐。起初江淮地区的盐利不过四万缗,后来竟达到六百万缗。因此国家用度充足,而百姓不困苦。如今盐利之所以不能振兴,正是因为盐吏不能裁撤,读史的人对此可以感慨并有所醒悟了。

行销盐的地区有远近的不同,如果离官府远而离私盐近,百姓就不得不购买私盐。既然购买了私盐,那么兴办贩卖的人必然兴起,于是盗贼增多而刑狱滋生了。《宋史》说江西的虔州地连广南,而福建的汀州也与虔州接壤,虔州的盐不好,汀州本来不产盐,两州的百姓大多盗贩广南盐来谋取利益。每年秋冬,农事刚结束,常常几十上百人结成团伙,拿着铠甲兵器旗鼓,往来于虔、汀、漳、潮、循、梅、惠、廣八州之地。所到之处抢劫百姓的粮食布帛,掠夺百姓的妇女,与巡捕的官吏士卒搏斗,有时甚至杀伤人,于是起兵为盗,依仗险要地势,捕快不能抓获,有时赦免他们的罪行招安他们。元末的张士诚,就是凭借盐徒的身份盗据吴会之地。那些小小的兴办贩卖者,即使在太平盛世,也未曾断绝。我年轻时居住在昆山、常熟之间,那里是两浙行销盐的地区,而民间大多贩卖淮盐,从通州渡江,盐的颜色青黑,比官盐好。等到游历大同,所吃的都是蕃盐,坚实精致美好。这是地理条件的便利,不是国家法律所能禁止的。明明知道不能禁止,却设立巡捕的规章,以查获私盐作为考核,每季度若干,定为一定的额度,这是掩耳盗铃的政策啊。

宋嘉祐年间,著作佐郎何鬲、三班奉职王嘉鳞上书,请求废除茶本钱,放任园户贸易,而官府收取租钱,与所在地的征算一起,归入榷货务,用来偿还边境购粮的费用,这样可以疏通利源而宽缓民力。仁宗听从了他们的建议。诏书上说:“历代的弊端,一旦得以消除,确立为经常的制度,不再更改。”因此,即使到了王安石的时代,对于茶法也没有改变,这种说法可以通用于盐课。

●卷十一○权量三代以来,度量衡的制度,从隋文帝开始发生了一次变革。杜佑的《通典》说:“六朝的斗量三升相当于当今的一升,称量三两相当于当今的一两,尺长一尺二寸相当于当今的一尺。”《左传·定公八年》正义说:“魏、齐的斗称,古代的二是现在的一;周、隋的斗称,古代的三是现在的一。”《隋书·律历志》说:“梁、陈沿用古代的斗,齐以古代的五升为一斗,周以玉升的一升相当于官斗的一升三合四勺,开皇年间以古代的三升为一升,大业初年恢复古代的斗。梁、陈沿用古代的称,齐以古代的一斤八两为一斤,周玉称的四两相当于古称的四两半,开皇年间以古代的三斤为一斤,大业初年恢复古代的称。”现在考察传记,如《孟子》以举起百钧为有力气的人;三十斤为一钧,百钧就是三千斤。《晋书·成帝纪》:“命令各郡举荐能举起一千五百斤以上力气的人。”《史记·秦始皇纪》:“金人十二个,每个重千石,放置在宫廷中。”一百二十斤为一石,千石就是十二万斤。《汉旧仪·祭天》:“养牛五年,达到二千斤。”《晋书·南阳王保传》:“自称体重八百斤。”不应该如此沉重!《考工记》说:“爵容量一升,觚容量三升。献酒用爵而酬酒用觚,一献而三酬,就是一豆了。”《礼记》:“宗庙祭祀,尊贵的人献酒用爵,卑贱的人献酒用散。尊者举起觯,卑者举起角。五献的尊,门外用缶,门内用壶,君用瓦。”注:“凡是觞容量一升叫爵,二升叫觚,三升叫觯,四升叫角,壶容量大一石,五升叫散,瓦容量五斗。《诗》说:‘不要姑且斟那金。’毛说:‘人君用黄金装饰尊,容量大一硕,每顿饭四簋。’正义:‘簋,瓦器,容量斗二升。’不应该如此巨大!《周礼·舍人》:‘丧事供给饭米。’注:‘饭,用来塞口。君用梁,大夫用稷,士用米,都是四升。’《管子》:‘凡是食盐的数量,一个月丈夫五升少半,妇人三升少半,幼儿二升少半。’《史记·廉颇传》:‘一顿饭吃一斗米。’《汉书·食货志》:‘每人每月吃一石半。’《赵充国传》:‘以一

马自佗,负三十日食,为米二斛四斗,麦八斛。“《匈奴传》:”计一人三百日食,用▯备十八斛。“不应若此之多!《史记。河渠书》:”可令亩十石。“嵇康《养生论》:”夫田种者,一亩十斛,谓之良田。“《晋书。傅玄传》:”白田收至十余斛,水田至数十斛。“今之收获最多亦不及此数。《灵枢经》:”人食一日中五升。“《既夕礼》:”朝一溢米,莫一溢米。“注:”二十两曰溢,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晋书。宣帝纪》:”问诸葛公:“食可几何?‘对曰:”三四升。’“《会稽王道子传》:”国用虚谒,自司徒以下,日廪七升。“本皆言少,而反得多。是知古之权量比之于今,大抵皆三而当一也。《史记。孔子世家》:”孔子居鲁,奉粟六万。“索隐曰:”当是六万斗。“正义曰:”六万小斗,当今二千石也。“此唐人所言三而当一之验。盖自三代以后,取民无制,权量之属,每代递增。至魏孝文太和十九年,诏改长尺、大斗,依周礼制度,班之天下。隋炀帝大业三年四月壬辰,改度量权衡并依两、小两之名,而后代则不复言矣。

译马自佗,背负三十天的粮食,是米二斛四斗,麦八斛。《匈奴传》说:“计算一个人三百天的粮食,总共需要十八斛。”不应该像这样多!《史记·河渠书》说:“可以让每亩产十石。”嵇康《养生论》说:“种田的人,一亩产十斛,称为良田。”《晋书·傅玄传》说:“旱田收成达到十余斛,水田达到数十斛。”现在的收获最多也不及这个数目。《灵枢经》说:“人一天吃五升。”《既夕礼》说:“早上吃一溢米,晚上吃一溢米。”注解说:“二十两叫做一溢,相当于米一升又二十四分之一升。”《晋书·宣帝纪》说:“问诸葛亮:‘每天吃多少粮食?’回答说:‘三四升。’”《会稽王道子传》说:“国家用度空虚,从司徒以下,每天供给七升。”本来都说得少,反而显得多。由此可知古代的度量衡与现在相比,大致都是三当一。《史记·孔子世家》说:“孔子住在鲁国,奉给六万粟。”索隐说:“应当是六万斗。”正义说:“六万小斗,相当于现在的二千石。”这是唐人所说三当一的验证。大概从夏商周三代以后,征收民赋没有定规,度量衡之类,每个朝代都逐渐增加。到魏孝文帝太和十九年,下诏改长尺、大斗,依照《周礼》的制度,颁行天下。隋炀帝大业三年四月壬辰日,改度量衡都依照两、小两的名称,而后代就不再提了。

《山堂考索》:“斛之为制,方尺而深尺。《班志》乃云其中容十斗,盖古用之斗小。”

  欧阳公《集古录》有谷口铜甬,始元四年左冯翊造,其铭曰:“谷口铜甬容十斗,重四十斤。”以今权量校之,容三斗,重十五斤。斗则三而有余,斤则三而不足。吕氏《考古图》汉好▯官厨鼎刻曰:“重九斤一两。”今重三斤六两,今六两当汉之一斤。又曰:“轵家釜三斗弱,轵家甑三斗一升。”当汉之一石,大抵是三而当一也。

  古以二十四铢为两。五铢钱十枚,计重二两二铢。今称得十枚,当今之一两弱。又《汉书。王莽传》言:“天凤元年,改作货布,长二寸五分,广一寸,首长八分有奇,广八分,其圜好径二分半,足枝长八分,间广二分。其文右曰‘货’,左曰‘布’,重二十五铢。”顷富平民掊地,得货布一罂。所谓长二寸五分者,今钞尺之一寸六分有奇;广一寸者,今之六分有半;八分者,今之五分。而二十五铢者,今称得百分两之四十二。是则今代之大于古者,量为最,权次之,度又次之矣。

  《晋书。挚虞传》:“将作大匠陈勰,掘地得古尺。尚书奏:”今尺长于古尺,宜以古为正。‘潘岳以为习用已久,不宜复改。虞驳曰:“昔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其形容,象物制器,以存时用。故参天两地,以正算数之纪;依律计分,以定长短之度。其作之也有则,故用之也有征。考步两仪,则天地无所隐其情;准正三辰,是悬象无所容其谬。施步两仪,则天地无所隐其情;准正三辰,则悬象无所容其谬。施之金石,则音韵和谐;措之规矩,则器用合宜。一本不差,而万物皆正。及其差也,事皆反是。今尺长于古尺几于半寸,乐府用之,律吕不合。史官用之,历象失占。医署用之,孔穴乖错。此三者,度量之所由生,得失之所取征,皆纟圭阂而不得通,故宜改今而从古也。唐虞之制,同律度量衡;仲尼之训,谨权审度。今两尺并用,不可谓之同;知失而行,不可谓之谨。不同不谨,是谓谬法,非所以轨物垂则,示人之极。凡物有多而易改,亦有少而难变。有改而致烦,亦有变而之简。度量是人所常用,而长短非人所恋惜,是多而易改者也。正失于得,反邪于正,一时之变,永世无二,是变而之简者也。宪章成式,不失其旧物。季末苟合之制,异端杂乱之用,宜以时厘改,贞夫一者也。臣以为宜如所奏。’”

  ○大斗大两《汉书。贷殖传》:“黍千大斗。”师古曰:“大斗者,异于量米粟之斗也。”是汉时己有大斗,但用之量粗货耳。

  《唐六典》:“凡度,以北方▯黍中者一黍之广为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一尺二寸为大尺,十尺为丈。凡量,以▯黍中者容一千二百黍为龠,二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三斗为大斗,十斗为斛。凡权衡,以▯黍中者百黍之重为铢,二十四铢为两,三两为大两,十六两为斤。凡积▯黍为度量权衡者,调钟律,测晷景,合汤药及冠冕之制则用之,内外官司悉用大者。”按唐时权量,是古今、小大并行,太史、太常、太医用古,他有司皆用今。久则其今者通行,而古者废矣。

  宋沈括《笔谈》曰:“予受诏考钟律及铸浑仪,求秦汉以来度量,计六斗当今之一斗七升九合,称三斤当今十三两。”是宋时权量又大于唐也。

  《元史》言:“至元二十年,颁行宋文思院小口斛。”又言:“世祖取江南,命输米者止用宋斗斛,以宋一石当今七斗故也。”是则元之斗斛又大于宋也。○汉禄言石古时制禄之数,皆用斗斛。《左传》言:“豆、区、釜、钟,各自其四,以登于釜。”《论语》:“与之釜,与之庾。”《孟子》:“养弟子以万钟。”皆量也。汉承秦制,始以石为名。故有中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千石、比千石,六百石、比六百石,四百石、比四百石,三百石、比三百石,二百石、比二百石,百石,而三公号万石。百二十斤为石,是以权代量。然考《续汉。百官志》

译《山堂考索》记载:“斛的形制,是底面为正方形且边长一尺,深度也为一尺。《汉书·律历志》却说它容量为十斗,大概是因为古代使用的斗比较小。”

欧阳修《集古录》中有一件谷口铜甬,是始元四年左冯翊制造的,其铭文说:“谷口铜甬容量十斗,重四十斤。”用现在的权量标准来校核,它容量只有三斗,重十五斤。斗的容量是现在的三倍有余,斤的重量则是现在的三倍不足。吕大临《考古图》中记载汉代好〇官厨鼎刻有铭文:“重九斤一两。”现在称量重三斤六两,现在的六两相当于汉代的一斤。铭文又说:“轵家釜容量三斗弱,轵家甑容量三斗一升。”这相当于汉代的一石,大抵上是现在的三单位相当于古代的一单位。

古代以二十四铢为一两。五铢钱十枚,计算重量为二两二铢。现在称量十枚,相当于现在的一两弱。又《汉书·王莽传》记载:“天凤元年,改铸货布,长二寸五分,宽一寸,首部首长八分有余,宽八分,其圆孔直径二分半,足枝长八分,间距宽二分。文字右边写‘货’,左边写‘布’,重二十五铢。”不久前富平县百姓挖地,得到一罐货布。所谓长二寸五分,相当于现在钞尺的一寸六分有余;宽一寸,相当于现在的六分半;八分,相当于现在的五分。而二十五铢,现在称量得百分两之四十二。由此可见,现在制度比古代大的,以容量最大,重量次之,长度再次之。

《晋书·挚虞传》记载:“将作大匠陈勰,挖地得到古尺。尚书上奏说:‘现在的尺比古尺长,应该以古尺为标准。’潘岳认为习惯使用已久,不宜再改。挚虞驳斥说:‘从前圣人因为洞察天下的幽深微妙,从而模拟其形态,仿照万物制作器物,以保存当时的实用。所以依据天三地二的原理,来端正算数的纲纪;依据律吕划分分寸,来确定长短的尺度。它们的制作有准则,所以使用有依据。考察步测天地,那么天地不会隐藏其真情;校准端正日月星辰,那么天象不会容许其谬误。施用于金石,那么音韵和谐;放置于规矩,那么器物合宜。一个标准不差,万物都端正。等到出现偏差,事情就完全相反。现在的尺比古尺长将近半寸,乐府使用它,律吕不合;史官使用它,历象失占;医署使用它,穴位错乱。这三者,是度量衡产生的缘由,也是得失取证的依据,都受到阻碍而不能通达,所以应该改现在而从古代。唐尧虞舜的制度,统一律度量衡;孔子的训诫,谨慎权量审度。现在两尺并用,不能称为统一;明知有失而实行,不能称为谨慎。不统一不谨慎,这就是错误的法度,不是用来规范事物、垂示准则、展示极致的。大凡事物,有多而易改的,也有少而难变的。有改而致烦的,也有变而致简的。度量衡是人们常用的,而长短并非人们所留恋珍惜的,这是多而易改的。纠正错误归于正确,反邪归于正,一时的变革,永远不再有二样,这是变而致简的。遵循成法,不丢失旧制。末世苟且迎合的制度,异端杂乱的使用,应该及时厘正,保持纯正专一。我认为应该如所奏。’”

○大斗大两《汉书·货殖传》记载:“黍千大斗。”颜师古说:“大斗,是不同于量米粟的斗。”这说明汉代已经有大斗,只是用来量粗货罢了。

《唐六典》记载:“凡是长度,以北方〇黍中等的一黍宽度为一分,十分为一寸,十寸为一尺,一尺二寸为大尺,十尺为一丈。凡是容量,以〇黍中等的容纳一千二百黍为一龠,二龠为一合,十合为一升,十升为一斗,三斗为大斗,十斗为一斛。凡是权衡,以〇黍中等的百黍重量为一铢,二十四铢为一两,三两为大两,十六两为一斤。凡是积聚〇黍作为度量权衡的,调钟律,测日影,配汤药以及冠冕的制作则使用它,内外官府都使用大的。”按唐代权量,是古今、小大并行,太史局、太常寺、太医署使用古制,其他官府都使用今制。时间久了,今制通行,而古制废弃了。

宋代沈括《梦溪笔谈》说:“我受诏考察钟律及铸造浑仪,寻求秦汉以来的度量,计算六斗相当于现在的一斗七升九合,称三斤相当于现在的十三两。”这说明宋代的权量又比唐代大。

《元史》记载:“至元二十年,颁行宋文思院的小口斛。”又说:“世祖攻取江南,命令输送米粮的只用宋斗斛,因为宋的一石相当于现在的七斗。”这说明元代的斗斛又比宋代大。○汉代俸禄言石,古代制定俸禄的数量,都用斗斛。《左传》说:“豆、区、釜、钟,各自乘以四,累加到釜。”《论语》说:“给他一釜,给他一庾。”《孟子》说:“供养弟子以万钟。”都是容量单位。汉代继承秦制,开始以石为名。所以有中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千石、比千石、六百石、比六百石、四百石、比四百石、三百石、比三百石、二百石、比二百石、百石,而三公号称万石。一百二十斤为一石,这是以重量代替容量。然而考察《续汉书·百官志》

所载月奉之数,则大将军、三公奉月三百五十斛,以至斗食奉月十一斛,又未尝不用斛。所谓二千石以至百石者,但以为品级之差而已。今人以十斗为石,本于此。不知秦时所为“金人十二,重各千石”,“撞万石之钟”,“县石铸钟ね”,“衡石程书”之类,皆权也,非量也。惟《白圭传》“谷长石斗”,《淳于髡传》“一斗亦醉,一石亦醉”,对斗言之,是移权之名于量尔。

译文中所载的月俸数额,大将军、三公每月俸禄三百五十斛,直到斗食官每月俸禄十一斛,都未曾不使用“斛”作为计量单位。所谓二千石直到百石的说法,只是用来表示品级的高低差别罢了。现在的人以十斗为一石,其本源就在于此。人们不知道秦代所说的“铸造十二个金人,每个重千石”、“撞击万石重的大钟”、“悬挂石重的大钟”、“用石权称量文书”之类,都是指重量,而不是指容量。只有《白圭传》中的“谷长石斗”,《淳于髡传中的“一斗也能醉,一石也能醉”,是与“斗”相对而言的,这是将衡量重量的名称移用于容量罢了。

叶梦得《岩下放言》:“名生于实,凡物皆然。以斛为石,不知起何时,自汉以来始见之。石本五权之名,汉制重百二十斤为石,非量名也。以之取名赋禄,如二千石之类,以谷百二十斤为斛,犹之可也。若酒言石,酒之多少本不系谷数,从其取之醇ㄤ。以今准之,酒之醇者,斛止取七斗或六斗;而ㄤ者,多至于十五六斗。若以谷百二十斤为斛,酒从其权名,则当为酒十五六斗;从其量名,则斛当谷百八九十斤,进退两无所合。是汉酒言石者,未尝有定数也。至于面言斛石,面亦未必正为麦百二十斤,而麦之实又有大小虚实。然沿袭至今,莫知为非。及弓弩较力,言斗言石,此乃古法。打锤以斤为别,而世反疑之。乃知名实何常之有。

  《史记。货殖传》:“狐貂裘千皮,羔羊裘千石。”变“皮”言“石”,亦互文也。凡细而轻者则以皮计,粗而重者则以石计。

  ○以钱代铢古算法,二十四铢为两。汉轵家釜铭:“重十斤九铢”,轵家甑铭:“重四斤廿铢”是也。近代算家不便,乃十分其两,而有“钱”之名。此字本是借用“钱币”之钱,非数家之正名,簿领用之可耳,今人以入文字,可笑。《唐书》:“武德四年,铸开通元宝,径八分,重二铢四萦。”积十钱重一两,得轻重大小之中。所谓二铢四萦者,今一钱之重也。后人以其繁而难晓,故代以钱字。度量皆以十起数,惟权则以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两之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今人改铢为钱,而自两以上则萦百、萦千以至于万,而权之数亦以十起矣。汉制,钱言铢,金言斤,其名近古。

  《宋史。律历志》:大宗淳化三年三月,诏曰:“《书》云协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所以建国经而立民极也。国家万邦咸义,九赋是均。顾出纳于有司,系权衡之定式。如闻▯黍之制。或差毫厘,锤钩为奸,害及黎庶,宜令详定称法,著为通规。”事下有司。监内藏库崇仪使刘蒙、刘承▯:“太府寺旧铜式,自一钱至十斤,凡五十一,轻重无准。外府藏受黄金,必自毫厘计之。或自钱始,则伤于重。”遂寻本末,别制法物。至景德中,承▯加参定,而权衡之制益为精备。其法盖取《汉志》子谷▯为则,广十黍以为寸,从其大乐之尺就成二术。因度尺而求牦,自积黍而取萦以牦、萦一钱半及一两等二称。各悬三毫,以星准之。等一钱半者,以取一称之法。其衡合乐尺一尺二寸,重一钱,锤重六分,盘重五分。初毫星准半钱,至梢总一钱半,析成十五分,分列十牦;中毫至梢一钱,析成十分,分列十牦;末毫至梢半钱,析成五分,分列十牦。等一两者亦为一称之则,其衡合乐尺一尺四寸,重一钱半,锤重六钱,盘重四钱。初毫至梢布二十四铢,下别出一星,星等五萦中毫至梢五钱,布十二铢,铢列五星,星等二萦。末毫至梢六铢,铢列十星,星等一萦。以御书真、草、行三体。淳化钱较定,实重二铢四萦,为一钱者。以二千四百得十有五斤,为一称之则。其法初以绩黍为准,然后以分而推忽,为定数之端。故自忽、丝、毫、厘、黍、萦、铢,各定一钱之则。毫则百,牦则十。转以十倍倍之,则为一钱。黍以二千四百杖为一两,萦以二百四十,铢以二十四,遂成其称。称合黍数,则一钱半者,计三百六十黍之重,列为五分,则每分计二十四黍。又每分析为一十牦,则每牦计二黍十分黍之四,每四毫一线六忽有差为一黍,则牦、萦之数极矣。一两者,合二十四铢,为二千四百黍之重。每百黍为铢,二百四十黍为二铢四萦,二铢四萦为钱,二萦四黍为分,一萦二黍重五牦,六黍重二牦五毫,三黍重一牦二毫五丝,则黍萦之数成矣。先是,守藏吏受天下岁输金币,而太府权衡旧式失准,得因之为奸,故诸道主者坐逋负而破产者甚众。又守藏更代,校计争讼,动必数载。至是新制既定,奸弊无所措,中外以为便。是则今日以十分为钱,十钱为两,皆始于宋初所谓新制者也

译叶梦得《岩下放言》说:“名称产生于实际,凡是事物都是这样。把‘斛’当作‘石’使用,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自从汉代以来才见到这种现象。‘石’本来是重量单位的名称,汉代制度规定重一百二十斤为一石,它不是容量单位的名称。用它来命名赋税和俸禄,比如‘二千石’这类官职,用一百二十斤谷物作为一斛,还勉强说得过去。但如果说到酒用‘石’计量,酒的多少本来不取决于谷物的数量,而是取决于酒的醇度。用现在的标准来衡量,醇厚的酒,一斛只取七斗或六斗;而淡薄的酒,多达十五六斗。如果按照一百二十斤谷物作为一斛,酒跟随重量单位的名称,那么应当是十五六斗酒;如果跟随容量单位的名称,那么一斛应当是一百八九十斤谷物,进退两难,都不符合实际。因此,汉代说到酒用‘石’计量时,并没有固定的数量。至于说到面粉用‘斛石’计量,面粉也未必正好是一百二十斤麦子,而且麦子的实际重量又有大小虚实之分。然而沿袭至今,没有人知道这是错误的。等到用弓弩比较力量时,说到‘斗’和‘石’,这才是古代的方法。打铁锤以‘斤’来区分,世人反而对此表示怀疑。这才知道名称和实际之间有什么必然的联系呢。

《史记·货殖列传》说:“狐貂皮裘一千张皮,羔羊皮裘一千石。”把‘皮’换成‘石’,也是互文见义。凡是细小而轻薄的物品就用‘皮’来计算,粗糙而沉重的物品就用‘石’来计算。

○用‘钱’代替‘铢’是古代的计算方法,二十四铢为一两。汉代轵县人家釜上的铭文说:“重十斤九铢”,轵县人家甑上的铭文说:“重四斤二十铢”,就是这样的例子。近代算学家觉得不方便,于是把一两分为十分,从而有了‘钱’这个名称。这个字本来是借用‘钱币’的‘钱’,并不是数学家的正式名称,在账簿中使用还可以,现在的人把它写入文章,真是可笑。《唐书》记载:“武德四年,铸造开通元宝,直径八分,重二铢四絫。”累积十钱重一两,达到了轻重适中的标准。所谓二铢四絫,就是现在一钱的重量。后人因为这种说法繁琐且难以理解,所以用‘钱’字来代替。度量衡都以十进位起数,只有重量单位是以一龠容纳一千二百颗黍,重十二铢,十六两为一斤,三十斤为一钧,四钧为一石。现在的人把‘铢’改为‘钱’,而从两以上则用百、千以至于万,重量单位的进位也变成了十进制。汉代制度,铜钱用‘铢’,黄金用‘斤’,它们的名称接近古代。

《宋史·律历志》记载:太宗淳化三年三月,下诏说:“《尚书》说协调时令、月份、日期,统一律吕、度量、衡器,这是用来建立国家纲纪和确立百姓准则的。国家万国归义,九赋均平。然而官府的收入和支出,关系到权衡的定式。听说关于黍粒的制度,有时相差毫厘,秤锤和秤钩成为奸诈的手段,祸害百姓,应该命令详细审定称量方法,制定为通用的规范。”事情下达给有关部门。监内藏库崇仪使刘蒙、刘承珪说:“太府寺旧的铜制标准器,从一钱到十斤,共五十一件,轻重没有标准。外府收藏接受黄金,必须从毫厘开始计算。如果从一钱开始,就显得太重了。”于是探寻本源,另外制作法定的器物。到了景德年间,刘承珪参与审定,权衡的制度更加精密完备。它的方法大概取《汉书·律历志》中子谷黍为标准,以十颗黍的宽度作为一寸,根据大乐的尺子形成两种方法。通过度量尺子来求取毫厘,从积累黍粒来取絫,以毫、絫、一钱半及一两等两种称量标准。各悬挂三根毫毛,用星点来校准。一钱半的标准,用来取一称的方法。它的秤杆符合乐尺一尺二寸,重一钱,秤锤重六分,秤盘重五分。第一根毫毛的星点校准半钱,到梢部总共一钱半,析成十五分,每分列出十毫;中间毫毛到梢部一钱,析成十分,每分列出十毫;最后一根毫毛到梢部半钱,析成五分,每分列出十毫。一两的标准也作为一称的准则,它的秤杆符合乐尺一尺四寸,重一钱半,秤锤重六钱,秤盘重四钱。第一根毫毛到梢部布设二十四铢,下面另出一颗星,星等五絫;中间毫毛到梢部五钱,布设十二铢,每铢列出五星,星等二絫。最后一根毫毛到梢部六铢,每铢列出十星,星等一絫。用御书的真书、草书、行书三种字体。淳化钱经过较定,实际重二铢四絫,作为一钱。以二千四百得十五斤,作为一称的准则。它的方法起初以绩黍为准,然后用分来推演忽,作为确定数量的开端。所以从忽、丝、毫、厘、黍、絫、铢,各定一钱的标准。毫则百,毫则十。转而以十倍增加,则为一钱。黍以二千四百颗为一两,絫以二百四十颗,铢以二十四颗,于是形成了称量标准。称量符合黍的数量,则一钱半者,计算三百六十颗黍的重量,列为五分,则每分计算二十四颗黍。又每分析为一十毫,则每毫计算二颗黍十分黍之四,每四毫一线六忽略有差异为一颗黍,则毫、絫的数量达到了极限。一两者,符合二十四铢,为二千四百颗黍的重量。每百颗黍为一铢,二百四十颗黍为二铢四絫,二铢四絫为一钱,二絫四颗黍为一分,一絫二颗黍重五毫,六颗黍重二毫五丝,三颗黍重一毫二丝五忽,则黍絫的数量确定了。在此之前,守藏吏接受天下每年缴纳的金币,而太府权衡旧式失去标准,得以借此行奸,所以各道主管因拖欠债务而破产的人很多。又守藏吏更替,校计争讼,动辄数年。到了现在新制既定,奸弊无处施展,朝廷内外都认为方便。这就是今天以十分为一钱,十钱为一两,都始于宋初所谓的新制。

。○十分为钱古时分乃度之名,非权之名。《说文》:“寸,十分也。”《隋书。律历志》引《易纬通卦验》:“十马尾为一分。”《说苑》:“度、量、权、衡以粟生。十粟为一分,十分为一寸。”《孙子算术》:“蚕所吐丝为忽,十忽为秒,十秒为毫,十毫为牦为分,十分为寸。”《汉书。律历志》:“本起黄钟之长,以子谷▯黍中者一黍之广度之,九十黍为黄钟之长,一黍为一分,十分为一寸。”此皆度之名。《淮南子》:“十二{艹票}当一粟,十二粟而当一分,十二分而当一铢,十二铢而当半两,二十四铢为一两,十六两为一斤,三十斤为一钧,四钧为石。”此则权之名。然以十二分为一铢,二十四铢为一两,则小于今之为分者多矣。

译○十分为钱。古时“分”是长度的名称,不是重量的名称。《说文解字》说:“寸,十分也。”《隋书·律历志》引用《易纬通卦验》说:“十根马尾为一分。”《说苑》说:“度、量、权、衡都从粟产生。十粒粟为一分,十分为一寸。”《孙子算经》说:“蚕吐出的丝为忽,十忽为秒,十秒为毫، 十毫为牦为分,十分为一寸。”《汉书·律历志》说:“根本起源于黄钟的长度,用中等大小的黍粒的宽度来测量,九十粒黍的宽度为黄钟的长度,一粒黍的宽度为一分,十分为一寸。”这些都是长度的名称。《淮南子》说:“十二{艹票}相当于一粒粟,十二粒粟相当于一分,十二分相当于一铢,十二铢相当于半两,二十四铢为一两,十六两为一斤، 三十斤为一钧,四钧为一石。”这才是重量的名称。然而如果用十二分为一铢,二十四铢为一两,那么这种“分”比现在的“分”小得多了。

陶隐居《名医别录》曰:“古称惟有铢、两,而无分名。今则以十黍为一铢,六铢为一分,四分为一两,十六两为一斤。”李杲曰:“六铢为一分,即今之二钱半也。”此又以二钱半为分,则随人所命而无定名也。

  ○黄金汉时黄金上下通行。故文帝赐周勃至五千斤;宣帝赐霍光至七千斤;而武帝以公主妻栾大,至赍金万斤;卫青出塞,斩捕首虏之士,受赐黄金二十余万斤;梁孝王薨,藏府余黄金四十余万斤;馆陶公主近幸董偃,令中府曰:“董君所发,一日金满百斤,钱满百万,帛满千区,乃白之。”王莽禁列侯以下,不得挟黄金,输御府受直。至其将败,省中黄金万斤者为一匮,尚有六十匮;黄门钩盾藏府中尚方处,处各有数匮。而《后汉。光武纪》言:“王莽末,天下旱蝗,黄金一斤易粟一斛。”是民间亦未尝无黄金也。董卓死,坞中有金二三万斤,银八九万斤。昭烈得益州,赐诸葛亮、法正、关羽、张飞金各五百斤,银千斤。《南齐书。萧颖胄传》:“长沙寺僧业富沃,铸黄金为龙数千两,埋土中,历相传付,称为下方黄铁,莫有见者。颍胄起兵,乃取此龙以充军实。”《梁书。武陵王纪传》:“黄金一斤为饼,百饼为▯,至有百▯。银五倍之。”自此以后,则罕见于史。《尚书》疏:“汉魏赎罪,皆用黄金。后魏以金难得,令金一两收绢十匹。今律乃赎铜。”

  宋太宗问学士杜镐曰:“两汉赐予多用黄金,而后代遂为难得之货,何也?”对曰:“当时佛事未兴,故金价甚贱。”今以目所睹记及《会典》所载国初金价推之,亦大略可考。《会典。钞法卷》内云:“洪武八年,造大明宝钞,每钞一贯,折银一两;每钞四贯,易赤金一两。”是金一两当银四两也。《征收卷》内云:“洪武贯,易赤金一两。”是金一两当银四两也。《征收卷》内云:“洪武十八年,令凡折收税粮,金每两准米十石,银每两准米二石。”是金一两当银五两也。三十年,上曰:“折收逋赋,欲以苏民困也。今如此其重,将愈困民。”更令金每两准米二十石,银每两准米四石。然亦是金一两当银五两也。永乐十一年,令金每两准米三十石,则当银七两五钱矣。又令交址召商中盐,金一两,给盐三十引,则当银十两矣。岂非承平以后,日事侈靡,上自宫掖,下逮勋贵,用过乎物之故与?幼时见万历中赤金止七八换,崇祯中十换,江左至十三换矣。投珠抵璧之风,将何时而见与?

  《汉书。食货志》:“黄金重一斤,直钱万。朱提银重八两为一流,直一千五百八十。他银一流,直千。”是金价亦四五倍于银也。《元史》:“至大银钞一两,准至元钞五贯,白银一两,赤金一钱。”是金价十倍于银也。

  《史记。平准书》:“一黄金一斤。”臣瓒曰:“秦以一镒为一金,汉以一斤为一金。”是汉之金已减于秦矣。《汉书。食货志》:“黄金重一斤,直钱万。”《惠帝纪》注:“师古曰:”诸赐金不言黄者,一斤与万钱。“

  古来用金之费,如《吴志。刘繇传》:“笮融大起浮图祠,以铜为人,黄金涂身,衣以锦采,垂铜盘九重。”《何姬传》注引《江表传》:“孙皓使尚方以金作华燧、步摇、假髻以千数,令宫人著以相扑,朝成夕败,辄出更作。”《魏书。释老志》:“兴光元年,敕有司,于五缎大寺内为大祖已下五帝,铸释迦立像五,各长一丈六尺,都用赤金二万五千斤。天安中,于天宫寺造释迦立像,高四十三尺,用赤金十万斤,黄金六百斤。”《齐书。东昏侯本纪》:“后宫服御,极选珍奇,府库旧物不复周用,贵市民间金银宝物,价皆数倍京邑。酒租皆折使输金,以为金涂,犹不能足。”《唐书。敬宗纪》:“诏度支进铜三千斤,金薄十万,翻修清思院新殿及升阳殿图障。”《五代史。闽世家》:“王昶起三清台三层,以黄金数千斤铸宝皇及元始天尊、大上老君像。”宋真宗作玉清昭应宫,甍ㄆ栾楹,全以金饰,所费钜亿万,虽用

译陶弘景《名医别录》说:“古代只称铢、两,没有‘分’的名称。现在则用十黍为一铢,六铢为一分,四分等于一两,十六两等于一斤。”李杲说:“六铢为一分,就是现在的二钱半。”这又把二钱半当作一分,那么名称就随人而定,没有固定的标准了。

○ 黄金 汉代黄金上下通用。所以汉文帝赐给周勃多达五千斤;汉宣帝赐给霍光多达七千斤;而汉武帝把公主嫁给栾大,陪嫁黄金多达一万斤;卫青出塞作战,斩杀俘获敌军的士兵,受赐黄金二十多万斤;梁孝王去世,府库中剩余黄金四十多万斤;馆陶公主宠幸董偃,命令内府说:“董君所花费的,一天黄金满一百斤,铜钱满一百万,丝帛满一千匹,才来报告。”王莽禁止列侯以下的人,不得携带黄金,要上缴御府换取价值。等到他即将败亡时,省中黄金一万斤的有一箱,还有六十箱;黄门、钩盾、藏府、尚方等处,各处都有几箱。而《后汉书·光武帝纪》说:“王莽末年,天下旱灾蝗灾,黄金一斤换粟一斛。”可见民间也并非没有黄金。董卓死后,坞中有黄金二三万斤,白银八九万斤。刘备得到益州,赐给诸葛亮、法正、关羽、张飞黄金各五百斤,白银一千斤。《南齐书·萧颖胄传》:“长沙寺庙僧人产业丰厚,铸造黄金龙数千两,埋在土中,历代相传交付,称为下方黄铁,没有人见过。萧颖胄起兵,才取出这些金龙来充作军需。”《梁书·武陵王纪传》:“黄金一斤铸成饼,一百饼为一‘〇’,多达一百‘〇’。白银是黄金的五倍。”从此以后,黄金就很少在史书中出现了。《尚书》疏:“汉魏时期赎罪,都用黄金。后魏因为黄金难得,规定黄金一两收取绢十匹。现在的法律则是赎铜。”

宋太宗问学士杜镐说:“两汉赏赐多用黄金,而后代却成为难得的货物,为什么呢?”杜镐回答说:“当时佛教事务尚未兴盛,所以金价很便宜。”现在根据我亲眼所见所记以及《会典》所载国初金价来推算,也大致可以考证。《会典·钞法卷》中说:“洪武八年,制造大明宝钞,每钞一贯,折合白银一两;每钞四贯,兑换赤金一两。”这是黄金一两相当于白银四两。《征收卷》中说:“洪武十八年,规定凡是折收税粮,黄金每两折合米十石,白银每两折合米二石。”这是黄金一两相当于白银五两。三十年,皇上说:“折收拖欠的赋税,是想缓解百姓的困苦。现在这样沉重,将更使百姓困苦。”于是改令黄金每两折合米二十石,白银每两折合米四石。但这仍然是黄金一两相当于白银五两。永乐十一年,规定黄金每两折合米三十石,那就相当于白银七两五钱了。又命令交趾招募商人中盐,黄金一两,给盐三十引,那就相当于白银十两了。这难道不是承平以后,日益崇尚奢侈靡费,上自宫廷,下至勋贵,使用超过了物品价值的缘故吗?我小时候见到万历年间赤金只七八换,崇祯年间十换,江南地区甚至到了十三换了。那种投珠抵璧的风气,什么时候才能见到呢?

《汉书·食货志》:“黄金重一斤,价值一万钱。朱提银重八两为一‘流’,价值一千五百八十。其他银一‘流’,价值一千。”这是金价也相当于银价的四五倍。《元史》:“至大银钞一两,折合至元钞五贯,白银一两,赤金一钱(此处原文似有脱漏或误植,按上下文意及元代币制,通常指金银比价,若依原文‘赤金一钱’则金价十倍于银,但结合前文‘白银一两’,此处可能意指白银一两换赤金一钱,即金价十倍于银,或者原文意为至大银钞一两准白银一两,而白银一两准赤金一钱,故金价十倍于银)。”这是金价十倍于银价。

《史记·平准书》:“一黄金一斤。”臣瓒说:“秦以一镒为一金,汉以一斤为一金。”这是汉代的金已少于秦代。《汉书·食货志》:“黄金重一斤,值钱一万。”《惠帝纪》注:“颜师古说:‘各种赐金不称黄的,一斤与万钱。’”

自古以来用金的耗费,如《吴志·刘繇传》:“笮融大修佛寺,用铜做人像,黄金涂身,穿着锦绣衣服,垂挂铜盘九重。”《何姬传》注引用《江表传》:“孙皓命令尚方用黄金制作华燧、步摇、假髻数以千计,让宫人戴着互相扑打,早上做成晚上就坏了,就拿出新的再做。”《魏书·释老志》:“兴光元年,命令有关部门,在五缎大寺内为太祖以下五位皇帝,铸造释迦立像五尊,各长一丈六尺,共用赤金二万五千斤。天安年间,在天宫寺建造释迦立像,高四十三尺,用赤金十万,黄金六百斤。”《齐书·东昏侯本纪》:“后宫服饰器物,极力挑选珍奇,府库旧物不再够用,高价向民间购买金银宝物,价格都是京城的好几倍。酒租都折算成黄金缴纳,用来做金涂,仍然不能满足。”《唐书·敬宗纪》:“诏令度支进献铜三千斤,金箔十万,翻修清思院新殿及升阳殿的图障。”《五代史·闽世家》:“王昶建造三清台三层,用黄金数千斤铸造宝皇及元始天尊、太上老君像。”宋真宗建造玉清昭应宫,屋脊、斗拱、柱子,全部用金装饰,耗费巨大,虽然用

金之数亦不能全计。《金史。海陵本纪》:“宫殿之饰遍傅黄金,而后间以五采。金屑飞空,如落雪。”《元史。世祖本纪》:“建大圣寿万安寺,佛像及窗壁皆金饰之,凡费金五百四十两有奇,水银二百四十斤。”又言:“缮写金字藏经,凡糜金三千二百四十四两。”此皆耗金之由也。杜镐之言,颇为不妄。草木子云:“金一为箔,无复再还元矣。”故《南齐书。武帝纪》:“禁不得以金银为箔。”而《太祖实录》言:“上出黄金一锭,示近臣曰:”此表笺袱盘龙金也。令宫人洗涤销熔得之。‘“呜呼,俭德之风远矣!○银唐宋以前,上下能行之货一皆以钱而已,未尝用银。《汉书。食货志》言:秦并天下,币为二等。而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藏,不为币。孝武始造白金三品,寻废不行。《旧唐书》:宪宗元和三年六月,诏曰:”天下有银之山,必有铜矿。铜者,可资于鼓铸;银者,无益于生人。其天下自五岭以北,见采银坑,并宜禁断。“然考之《通典》,谓梁初唯京师及三吴、荆郢、江湘、梁益用钱,其余州郡则杂以谷帛交易,交广之域则全以金银为货。而唐韩愈奏状亦言,五岭买卖一以银。元稹奏状言,自岭已南,以金银为货币。自巴已外,以盐帛为交易。黔巫溪峡用水银、朱砂、缯彩、巾帽以相市。《宋史。仁宗纪》:”景▯二年,诏诸路岁输缗钱。福建、二广易以银,江东以帛。“于是有以银当缗钱者矣。《金史。食货志》:”旧例银每铤五十两,其直百贯。民间或有截凿之者,其价亦随低昂。遂改铸银,名承安宝货,一两至十两分五等,每两折钱二贯,公私同见钱用。“又:”更造兴定宝泉,每贯当通宝五十。又以绫印制元光珍货,同银钞及余钞行之。行之未久,银价日贵,宝泉日贱,民但以银论价。至元光二年,宝泉几于不用。哀宗正大间,民间但以银市易。“此今日上下用银之始。今民间输官之物皆用银,而犹谓之钱粮。盖承宋代之名,当时上下皆用钱也。国初所收天下田赋,未尝用银,惟坑冶之课有银。《实录》于每年之终记所入之数,而洪武二十四年,但有银二万四千七百四十两;至宣德五年,则三十二万二百九十七两。岁办视此为率,当日国家固不恃银以为用也。至正统三年,以采办扰民,始罢银课,封闭坑穴,而岁入之数不过五千有余。九年闰七月戊寅朔,复开福建、浙江银场,乃仓米折输变卖,无不以银。后遂以为常货,盖市舶之来多矣。

译金的数目也无法完全统计。《金史·海陵本纪》记载:“宫殿的装饰全部涂抹黄金,然后间杂五彩。金屑在空中飞舞,如同落雪。”《元史·世祖本纪》记载:“修建大圣寿万安寺,佛像以及窗户墙壁都用黄金装饰,总共耗费黄金五百四十多两,水银二百四十斤。”又记载:“缮写金字藏经,总共耗费黄金三千二百四十四两。”这些都是消耗黄金的原因。杜镐的话,颇为不假。《草木子》说:“黄金一旦制成金箔,就无法再还原成原来的形态了。”所以《南齐书·武帝纪》记载:“禁止不得用金银制作金箔。”而《太祖实录》记载:“皇上拿出一锭黄金,给近臣看说:‘这是表笺封套上的盘龙金。让宫女洗涤熔炼才得到的。’”唉,崇尚节俭的德风真是久远啊!○银在唐宋以前,上下通行的货币都是铜钱而已,未曾使用白银。《汉书·食货志》说:秦统一天下,货币分为二等。而珠玉、龟贝、银锡之类作为器物装饰和宝藏,不作为货币。汉武帝开始铸造白金三品,不久就废止不再使用。《旧唐书》记载:宪宗元和三年六月,下诏说:“天下有银矿的山,必定有铜矿。铜,可以用于铸钱;银,对百姓生活没有益处。那天下自五岭以北,凡是开采银矿的地方,都应禁止。”然而考察《通典》,说梁朝初年只有京师以及三吴、荆郢、江湘、梁益地区使用铜钱,其余州郡则混杂使用谷物和布帛进行交易,交广地区则完全使用金银作为货币。而唐代韩愈的奏状也说,五岭地区买卖一律使用白银。元稹的奏状说,自岭南以南,以金银作为货币。自巴地以外,以盐和布帛进行交易。黔巫溪峡地区用水银、朱砂、丝织品、巾帽来互相交易。《宋史·仁宗纪》记载:“景祐二年,下诏各路每年缴纳铜钱。福建、两广地区改用白银,江东地区改用布帛。”于是出现了用白银折算铜钱的情况。《金史·食货志》记载:“旧例白银每锭五十两,价值一百贯。民间有时有截凿银锭的人,其价格也随之高低波动。于是改铸银锭,名为承安宝货,一两至十两分为五等,每两折算铜钱二贯,公私都视同现钱使用。”又记载:“又铸造兴定宝泉,每贯相当于通宝五十文。又用绫纸印制元光珍货,与银钞及其他钞票一起流通。流通不久,银价日益昂贵,宝泉日益贬值,百姓只以白银论价。到元光二年,宝泉几乎不再使用。哀宗正大年间,民间只以白银进行交易。”这是今天上下使用白银的开始。现在民间缴纳给官府的物品都使用白银,却仍然称之为钱粮。大概是沿袭宋代的名称,当时上下都使用铜钱。明初征收天下的田赋,未曾使用白银,只有矿冶的税课有白银。《实录》在每年年终记录收入的数量,而洪武二十四年,只有白银二万四千七百四十两;到宣德五年,则是三十二万二百九十七两。每年的定额以此为依据,当时国家确实不依赖白银作为用度。到正统三年,因为采办扰民,开始废止银课,封闭矿穴,而每年的收入不过五千多两。九年闰七月戊寅初一,重新开放福建、浙江的银矿,于是仓库米粮折价缴纳变卖,无不使用白银。后来遂成为常备的通货,大概是因为海外贸易来的白银多了。

《太祖实录》:“洪武八年三月辛酉朔,禁民间不得以金银为货交易,违者治其罪。有告发者,就以其物给之。”其立法若是之严也。“九年四月己丑,许民以银钞钱绢代输今年租税。”“十九年三月己巳,诏岁解税课钱钞,有道里险远难致者,许易金银以进。”“五月己未,诏户部,以今年秋粮及在仓所储,通会其数,除存留外,悉折收金银布绢钞,定输京师。”此其折变之法虽暂行,而交易之禁亦少弛矣。

  “正统元年八月庚辰,命江南租税折收金帛。先是,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周铨奏:”行在各卫官员俸粮,在南京者,差官支给,本为便利。但差来者,将各官俸米贸易物货,贵买贱酬,十不及一,朝廷虚费廪禄,各官不得实惠。请令该部会议岁禄之数,于浙江、江西、湖广、南直隶不通舟楫之处,各随土产折收布绢、白金,赴京充俸。‘巡抚江西侍郎赵新亦言:“江西属县有僻居深山,不通舟楫者,岁赍金帛于通津之处易米,上纳南京。设遇米贵,其费不赀。今行在官员俸禄于南京支给,往返劳费,不得实用。请令江西属县量收布绢或白金,类销成锭,运赴京师,以准官员俸禄。’少保兼户部尚书黄福亦有是请。至是行在户部复申前议,上曰:”祖宗尝行之否?‘尚书胡氵荧等对曰:“太祖皇帝尝行于陕西,每钞二贯五百文折米一石,黄金一两折二十石,白金一两折四石,绢一匹折一石二斗,布一匹折一石,各随所产,民以为便。后又行于浙江,民亦便之。’上遂从所请,远近称便。然自是仓廪之积少矣。”

  二年二月甲戌,命两广、福建当输南京税粮,悉纳白金,有愿纳布绢者听。于是巡抚南直隶、行在工部侍郎周忱奏:官仓储积有余。其年十月壬午,遣行在能政司右通政李畛,往苏、常、松三府,将存留仓粮七十二万九千三百石有奇,卖银准折官军俸粮。三年四月甲寅,命粜广西、云南、四川、浙江陈积仓粮。遂令军民无挽运之劳,而▯庾免陈红之患,诚一时之便计也。

  自折银之后,不二三年,频有水旱之灾,而设法劝借至千石以上以赈凶荒者谓之“义民”,诏复其家。至景泰间,纳粟之例纷纷四出,相传至今,而国家所收之银不复知其为米矣。

  《唐书》言:“天宝中,海内丰炽,州县粟帛举巨万。杨国忠判度支,因言:古者二十七年耕,余九年食。今天下太平,请在所出滞积,变轻赍,内富京师。又悉天下义仓及丁租地课,易布帛以充天子禁藏。”当日诸臣之议,有类于此,踵事而行,不免太过。相沿日久,内实外虚。至祟祯十三年,郡国大▯,仓无见粟,民思从乱,遂以亡国。

  宣德中,以边储不给,而定为纳米赎罪之令,其例不一。正统三年八月,从陕西按察使陈正伦之请,改于本处纳银,解边易米。杂犯死罪者,纳银三十六两,三流二十四两,徒五等视流递减三两,杖五等一百者六两,九十以下及笞五等俱递减五钱。此今日赎锾之例所由始也。

  正统十一年九月壬午,巡抚直隶工部左侍郎周忱言:“各处被灾,恐预备仓储赈济不敷,请以折银粮税悉征本色,于各仓收贮。俟青黄不接之际,出粜于民。以所得银上纳京库,则官既不损,民亦得济。”从之。此文襄权宜变通之法,所以为一代能臣也。

  ○以钱为赋《周官。太宰》:“以九赋敛财贿。”注:“财,泉谷也。”又曰:“赋口率出泉也。”《荀子》言:“厚刀布之敛,以夺之财。”而汉律有口算。此则以钱为赋,自古有之,而不出于田亩也。唐初,租出谷,庸出绢,调出缯布,未用钱。自两税法行,遂以钱为惟正之供矣。

  《孟子》有言:“圣人治天下,使有菽粟如水火,菽粟如水火而民焉有不仁者乎?”由今之道,无变今之俗,虽使余粮栖亩,斗米三钱,而输将不办,妇子不宁,民财终不可得,而阜民德终不可得而正,何者?国家之赋不用粟而用银,舍所有鸸赠所无故也。夫田野之氓,不为商贾,不为官,不为盗贼,银

译《太祖实录》记载:“洪武八年三月辛酉初一,禁止民间用金银作为货物进行交易,违者治罪。有人告发的,就把那人的财物赏给告发者。”其立法如此严厉。“洪武九年四月己丑,允许百姓用银、钞、钱、绢代替缴纳今年的租税。”“洪武十九年三月己巳,下诏说,每年解送税课钱钞,如果路途险远难以送达,允许兑换成金银进贡。”“五月己未,下诏给户部,将今年秋粮以及仓库中储存的粮食,汇总计算其数量,除了留存的部分外,全部折收为金银、布绢、钞券,规定输往京师。”这些折变的方法虽然只是暂时实行,但禁止交易的禁令也稍微放松了。

“正统元年八月庚辰,命令江南地区的租税折收金帛。在此之前,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周铨上奏说:‘行在(指皇帝所在之地)各卫官员的俸禄粮食,在南京支取的,派遣官员发放,本是为了方便。但是被派来的人,将各官的俸米用来贸易货物,高价买入低价卖出,所得不足十分之一,朝廷白白耗费廪禄,各官得不到实际利益。请求命令有关部门商议每年的俸禄数额,在浙江、江西、湖广、南直隶水路不通的地方,各自根据当地特产折收布绢、白银,运往京城充作俸禄。’巡抚江西的侍郎赵新也说:‘江西所属各县有偏僻居住在深山、水路不通的,每年携带金帛到水路通达的地方兑换大米,上缴南京。如果遇到米价昂贵,费用不可估量。现在行在官员的俸禄在南京支取,往返劳顿耗费,得不到实际用途。请求命令江西所属各县酌情征收布绢或白银,分类熔铸成锭,运往京师,用来抵充官员的俸禄。’少保兼户部尚书黄福也有同样的请求。到了这时,行在户部再次重申之前的建议,皇上说:‘祖宗曾经实行过吗?’尚书胡滢等人回答说:‘太祖皇帝曾经在陕西实行过,每钞二贯五百文折米一石,黄金一斤折二十石,白银一斤折四石,绢一匹折一石二斗,棉布一匹折一石,各自根据当地特产,百姓认为方便。后来又在浙江实行,百姓也认为方便。’皇上于是听从了他们的请求,远近都称赞方便。然而从此仓库的积蓄就减少了。”

正统二年二月甲戌,命令两广、福建应当输往南京的税粮,全部缴纳白银,有愿意缴纳布绢的听任其便。于是巡抚南直隶、行在工部侍郎周全上奏:官仓储存的粮食有余。当年十月壬午,派遣行在能政司右通政李畛,前往苏州、常州、松江三府,将留存仓库的粮食七十二万九千三百多石,卖出换银来抵充官军的俸禄。正统三年四月甲寅,命令抛售广西、云南、四川、浙江陈旧的仓粮。于是让军民没有运输的劳苦,而仓库也避免了粮食陈腐变质的祸患,确实是一时的便利措施。

自从折收白银之后,不过两三年,频繁发生水旱灾害,而设法劝借达到千石以上用来赈济灾荒的人被称为“义民”,下诏免除其家庭的赋役。到了景泰年间,纳粮买官的例子纷纷出现,一直流传至今,而国家所征收的白银不再知道它是用来换米的了。

《唐书》说:“天宝年间,天下富足,州县的粮食布帛数以万计。杨国忠掌管度支,于是说:‘古代耕种二十七年,剩余九年的粮食。现在天下太平,请将在各地积压的物资,换成轻便的财物,充实京师的财富。又全部将天下的义仓以及丁租地课,兑换成布帛来充实天子的内库。’当时各位大臣的议论,与此类似,沿袭旧事而行,不免太过分。沿袭日久,内部空虚外部虚张声势。到了崇祯十三年,各地大饥荒,仓库没有现存的粮食,百姓想跟着作乱,于是导致亡国。”

宣德年间,因为边境储备不足,而制定了纳粮赎罪的命令,其条例不一。正统三年八月,听从陕西按察使陈正伦的请求,改在本处缴纳白银,解往边境兑换大米。杂犯死罪的,缴纳白银三十六两,三流罪二十四两,徒刑五等比照流罪每等递减三两,杖刑五等中一百下的六两,九十以下以及笞刑五等都递减五钱。这就是今天赎金条例的由来。

正统十一年九月壬午,巡抚直隶的工部左侍郎周全说:“各地遭受灾害,恐怕预备仓的储备赈济不够,请求将折银的粮税全部征收实物,在各仓收贮。等到青黄不接的时候,卖给百姓。将所得的白银上缴京库,那么官府既不损失,百姓也能得到救济。”皇上听从了他的建议。这是文襄公(周全)权宜变通的方法,所以他成为一代能臣。

○以钱为赋《周官·太宰》:“用九赋来征收财物。”注解说:“财物,指货币和谷物。”又说:“按人口征收货币。”《荀子》说:“加重刀布(货币)的征收,来掠夺百姓的财富。”而汉律有口算税。这就是以钱作为赋税,自古就有,但不是出自田亩。唐朝初年,租出谷物,庸出绢,调出缯布,没有用钱。自从两税法实行,于是以钱作为唯一的正税了。

《孟子》有话说:“圣人治理天下,让豆类和粮食像水火一样充足,豆类和粮食像水火一样充足,而百姓哪有不仁爱的呢?”按照现在的方法,不改变现在的习俗,即使让余粮堆积在田亩,一斗米只值三钱,而运输缴纳办不到,妇女儿童不得安宁,百姓的财富终究无法得到,使百姓富足的美德终究无法端正,为什么呢?因为国家的赋税不用粮食而用白银,舍弃百姓所有的而索取他们没有的。田野中的百姓,不做商人,不做官,不做盗贼,白银

奚自而来哉!此唐宋诸臣每致叹于钱荒之害,而今又甚焉。非任土以成赋,重穑以帅民,而欲望教化之行,风俗之美,无是理矣。

译是从哪里来的呢!这是唐宋时期的臣子们常常对“钱荒”之害发出感叹,而今天的情况又更加严重了。如果不依据各地的土地情况来制定赋税,不重视农业来引导百姓,却期望教化能够推行、风俗能够美好,是没有这种道理的。

《白氏长庆集》策曰:“夫赋敛之本者,量桑地以出租,计夫家以出庸。租庸者,谷帛而已。今则谷帛之外,又责之以钱。钱者,桑地不生铜,私家不敢铸,业于农者何从得之?至乃吏胥追征,官限迫蹙,则易其所有以赴公程。当丰岁则贱粜半价,不足以充缗钱。遇凶年则息利倍称,不足以偿逋债。丰凶既若此,为农者何所望焉?是以商贾大族乘时射利者,日以富豪;田垄罢人望岁勤力者,日以贫困。劳逸既悬,利病相诱,则农夫之心尽思释耒而倚市,织妇之手皆欲投杼而刺文。至使田卒污莱,室如悬罄。人力罕施,而地利多郁;天时虚运,而岁功不成。臣尝反覆思之,实由谷帛轻而钱刀重也。夫籴甚贵,钱甚轻,则伤人;籴甚贱,钱甚重,则伤农。农伤则生业不专,人伤则财用不足。故王者平均其贵贱,调节其重轻,使百货通流,四人交利,然后上无乏用,而下亦阜安。方今天下之钱日以减耗,或积于国或滞于私家。若复日月征取,岁时输纳,臣恐谷帛之价转贱,农桑之业转伤,十年以后,其弊必更甚于今日矣。今若量夫家之桑地,计谷帛为租庸,以石斗登降为差,以匹丈多少为等,但书估致力,利兴则趋末者回心。游手于道涂市肆者,可易业于西成;托迹于军籍、释流者,可返躬于东作。所谓下令如流水之原,系人于包桑之本者矣。”

  《赠友诗》曰:“私家无钱炉,平地无铜山,胡为秋夏税,岁岁输铜钱!钱力日已重,农力日已殚。贱粜粟与麦,贱贸丝与绵,岁暮衣食尽,焉得无饥寒?吾闻国之初,有制垂不刊:庸必算丁口,租必计桑田。不求土所无,不强人所难,量入以为出,上足下亦安。兵兴一变法,兵息遂不还。使我农桑人,憔悴畎亩间。谁能革此弊,待君秉利权。复彼租庸法,令如贞观年。”

  《李翱集》有《疏改税法》一篇,言:“钱者,官司所铸;粟帛者,农之所出。今乃使农人贱卖帛,易钱入官,是岂非颠倒而取其无者邪?由是豪家大商皆多积钱,以逐轻重,故农人日困,末业日增。请一切不督见钱,皆纳布帛。”宋时岁赋亦止是谷帛,其入有常物,而一时所需则变而取之,使其直轻重相当,谓之折变。熙宁中,张方平上疏言:“比年公私上下,并苦乏钱。又缘青苗、助役之法,农民皆变转谷帛,输纳见钱。钱既难得,谷帛益贱。人情窘迫,谓之钱荒。”绍熙元年,臣僚言:“古者赋出于民之所有,不强其所无。今之为绢者,一倍折而为钱,再倍折而为银。银愈贵,钱愈难得,谷愈不可售。使民贱粜而贵折,则大熟之岁反为民害。愿诏州郡,凡多取而多折者,重置于罚。民有粜不售者,令常平就籴,异时岁歉,平价以粜。庶于民无伤,于国有补。”从之。而真宗时,知袁州何蒙请以金折本州二税,上曰:“若是将尽废耕农矣。”不许。是宋时之弊亦与唐同,而折银之见于史者,自南渡后始也。

  解缙《太平十策》言:“及今丰岁,宜于天下要害之处,每岁积粮若干。民乐近输,而国受长久之利,计之善者也。”愚以为天下税粮,当一切尽征本色。除漕运京仓之外,其余则储之于通都大邑。而使司计之臣略仿刘晏之遗意,量其岁之丰凶,稽其价之高下,粜银解京,以资国用。一年计之不足,十年计之有余。小民免称贷之苦,官府省敲扑之烦,郡国有凶荒之备,一举而三善随之矣。先生《钱粮论》略曰:古天下之所为富者,菽粟而已。为其交易也,不得已而以钱权之。然自三代以至于唐,所取于民者,粟帛而已。自杨炎两税之法行,始改而征钱,而未有银也。《汉志》言秦币二等,而银锡之属施于器饰,不为币。自梁时始有交广以金银为货之说。宋仁宗景▯二年,始诏诸路岁收缗钱,福建、二广易以银,江东以帛。所以取之福建、二广者,以坑冶多,而海舶利也。至金章宗,始铸银,名之曰承安宝货,公私同见钱用。哀宗正大间,民但以银市易,而不用铸。至于今日,上下通行,而忘其所自。然而考之《

译《白氏长庆集》中的对策说:“赋税的根本,是依据桑田面积来征收租税,根据成年男子和家庭来征收力役。租和庸,不过是粮食和丝织品罢了。如今在粮食和丝织品之外,又要求缴纳铜钱。铜钱这种东西,桑田里长不出铜,私人也不敢铸造,从事农业的人从哪里得到它呢?等到官吏追缴,官府限期紧迫,百姓只好变卖自己所有的东西来应付公家的征调。遇到丰收年景,就低价抛售粮食,半价卖出还不够缴纳铜钱;遇到灾荒年景,借贷利息加倍,也不够偿还拖欠的债务。丰年和荒年既然都是这样,从事农业的人还有什么指望呢?因此,那些趁时机谋取利益的商贾大族,一天比一天富豪;在田间辛勤劳作盼望好年景的贫苦百姓,一天比一天贫困。劳逸悬殊,利害引诱,那么农夫的心思都想着放下农具去依靠市场,织妇的手都想要放下织机去刺绣花纹。以至于田地荒芜,家中空无一物。人力很少施展,而土地的优势大多被埋没;天时白白运转,而一年的收成无法完成。我曾经反复思考,这实在是因为粮食丝织品轻贱而铜钱贵重造成的。如果买粮很贵,铜钱很轻,就会伤害商人;如果买粮很贱,铜钱很重,就会伤害农民。农民受害,生计就不能专心;商人受害,财物使用就不充足。所以君王要平衡物价的贵贱,调节货币的轻重,让各种货物流通,士农工商四民互相获利,然后上面没有匮乏,下面也能富足安定。如今天下的铜钱日益减少,有的积存在国家,有的滞留在私人家里。如果还按月按日征取,按年按时缴纳,我担心粮食丝织品的价格会更加低廉,农桑事业会更加受损,十年以后,弊端一定比今天更严重。现在如果根据成年男子和家庭的桑田面积,计算粮食丝织品作为租庸,以石斗的增减作为差别,以匹丈的多少作为等级,只登记估价尽力征收,利益兴起,那些趋向商业的人就会回心转意。那些在道路市场游手好闲的人,可以在秋收时改变职业;那些依附军籍、佛教僧侣的人,可以回归农耕。这就是所说的下令像流水源头一样顺畅,把人系在桑田根本上的做法。”

《赠友诗》说:“私人家里没有铸钱的炉子,平地上没有铜矿,为什么秋夏的赋税,年年都要缴纳铜钱!铜钱的力量日益沉重,农民的力量日益枯竭。低价卖出粟和麦,低价交易丝和绵,年底衣食耗尽,怎能没有饥寒?我听说国家初建时,有制度垂范不可更改:力役必须按丁口计算,租税必须按桑田计算。不索取土地所没有的,不强迫人做难做的事,量入为出,上面充足下面也安定。战争兴起改变法令,战争平息却不再恢复。让我们这些农桑之人,在田间憔悴受苦。谁能革除这个弊端,等待您掌握权柄。恢复那租庸法,让情况像贞观年间一样。”

《李翱集》中有《疏改税法》一篇,说:“铜钱,是官府铸造的;粮食丝织品,是农民生产的。现在却让农民贱卖丝织品,换钱交给官府,这难道不是颠倒黑白、索取他们没有的东西吗?因此豪强大商都大量囤积铜钱,以追逐物价的轻重变化,所以农民日益困苦,商业日益兴盛。请求一律不督促缴纳现钱,都缴纳布帛。”宋朝时每年的赋税也只是粮食丝织品,其收入有固定的物品,而一时所需则变通征收,使其价值轻重相当,称为折变。熙宁年间,张方平上疏说:“近年公私上下,都苦于缺钱。又因为青苗法、助役法的缘故,农民都变卖粮食丝织品,缴纳现钱。铜钱既然难得,粮食丝织品更加便宜。人情窘迫,称为钱荒。”绍熙元年,臣僚说:“古代赋税出自百姓所有的东西,不强迫他们没有的。现在缴纳绢的,一倍折算成铜钱,再倍折算成白银。白银越贵,铜钱越难得,粮食越卖不出去。让百姓贱卖而贵折,那么大丰收的年景反而成为百姓的祸害。希望诏令州郡,凡多取多折的,重重处罚。百姓有粮食卖不出去的,让常平仓收购,以后年成歉收,平价卖出。希望百姓不受伤害,对国家有补益。”皇帝听从了。而在真宗时,知袁州何蒙请求用黄金折算本州的二税,皇上说:“如果这样将要完全废弃耕种农业了。”没有允许。这是宋朝的弊端也与唐朝相同,而折算白银见于史书的,是从南宋南渡后才开始的。

解缙《太平十策》说:“趁现在丰收年景,应当在天下要害之处,每年积存粮食若干。百姓乐于就近缴纳,而国家获得长久之利,这是很好的计策。”我认为天下的税粮,应当全部征收实物。除了漕运京仓之外,其余都储存在通都大邑。并让主管计量的官员大致仿效刘晏的遗意,衡量年成的丰歉,考察价格的高低,卖出粮食换银解送京城,以资助国家用度。一年计算不够,十年计算有余。小民免除借贷之苦,官府省去鞭打催促之烦,郡国拥有灾荒的储备,一举而三善随之而来。先生《钱粮论》大致说:古代天下之所以富裕,靠的是豆类和粮食罢了。因为交易的需要,不得已用铜钱来权衡。然而从三代直到唐朝,向百姓征收的,只是粮食丝织品。自从杨炎两税法实行,才开始改征铜钱,而没有白银。《汉书·食货志》说秦朝货币分二等,而银锡之类用于器物装饰,不作为货币。从梁朝开始有交州、广州以金银作为货物的说法。宋仁宗景祐二年,开始诏令各路每年征收铜钱,福建、两广改用白银,江东用丝织品。之所以在福建、两广征收白银,是因为那里矿冶多,而海外贸易有利。到金章宗,开始铸造银钱,名叫承安宝货,公私都同现钱使用。金哀宗正大年间,百姓只用白银交易,而不使用铸币。直到今天,上下通行,而忘记了它的来源。然而考察

元史》,岁课之数为银至少。然则国赋之用银,盖不过二三百年间耳。今之言赋,必曰钱粮。夫钱,钱也;粮,粮也。亦乌有所谓银哉?且天地间银不益增,而赋则加倍,此必不供之数也。昔者唐穆宗时,物轻钱重,用户部尚书杨于陵之议,令两税等钱皆易以布帛丝纩,而民便之。吴徐知诰从宋齐邱言,以为钱非耕桑所得,使民输钱,是教之弃本逐末也,于是是诸税悉收、▯帛、细绢。是则昔人之论取民者,且以钱为难得也,以民之求钱为不务本也,而况于银乎?右度土地之宜,权岁入之数,酌转般之法,而通融乎其间,凡州县之不通商者,令尽纳本色,不得已以其什之三征钱。钱自下而上,则监恶无所容,而钱价贵,是一举而两利焉。无蠲赋之亏,而有活民之实;无督责之难,而有完逋之渐。今日之计莫便乎此。夫树谷而征银,是畜羊而求马也;倚银而富国,吴倚酒而充饥也。以此自愚,而其敝至于国与民交尽,是其计出唐、宋之季诸臣之下也。

译《元史》记载,每年赋税征收的数额中,白银所占最少。由此可见,国家赋税使用白银,大概不过二三百年间罢了。如今谈论赋税,必定说“钱粮”。所谓“钱”,就是铜钱;所谓“粮”,就是粮食。哪里有所谓的白银呢?况且天地间的白银不会增加,而赋税却加倍征收,这必定是百姓无法承担的数额。从前唐穆宗时,物价低廉而铜钱贵重,采纳户部尚书杨于陵的建议,命令两税等原本折纳铜钱的税项都改征布帛丝绵,百姓感到便利。五代时吴国的徐知诰听从宋齐邱的话,认为铜钱不是耕种桑麻所能直接获得的,让百姓缴纳铜钱,这是教他们舍弃根本去追逐末节,于是各种赋税全部征收布帛、细绢。由此可见,古人论述征收百姓赋税时,尚且认为铜钱难以获得,认为百姓追求铜钱是不务正业,何况是白银呢?应当估量土地的适宜情况,权衡每年收入的数额,斟酌转运的方法,并在其中灵活变通,凡是州县不通商贾的地方,命令全部缴纳实物,不得已才征收十分之三的铜钱。铜钱由下而上缴纳,那么劣币就没有容身之地,铜钱的价格就会上涨,这是一举两得的好事。没有减免赋税导致的亏损,却有救济百姓的实际效果;没有督责征收的困难,却有逐渐清偿拖欠赋税的希望。当今的计策没有比这更便利的了。种植谷物却征收白银,就像饲养绵羊却要求得到马匹一样;依靠白银来使国家富裕,就像依靠饮酒来充饥一样。用这种办法来自我愚弄,而其弊端导致国家和百姓都陷入绝境,这种计策比唐末宋末那些臣下的计策还要低下。

又曰:自古以来,有国者之取于民为已悉矣,然不闻有火耗之说。火耗之所由名,其起于征银之代乎?原夫耗之所生,以一州县之赋繁矣,户户而收之,铢铢而纳之,不可以琐细而上诸司府,是不得不资于火。有火则必有耗,所谓耗者,特百之一二而已。有贱丈夫焉,以为额外之征,不免干于吏议。择人而食,未足厌其贪忄林,于是藉火耗之名,为巧取之术。盖不知起于何年,而此法相传,代增一代,官重一官,以至于今。于是官取其赢十二三,而民以十三输国之十;里胥又取其赢十一二,而民以十五输国之十。其取则薄于两而厚于铢,其征收这数,者,必其地多而豪有力可以持吾之短长者也;铢者,必其穷下户也。虽多取之,不敢言也。于是两之加焉十二三,而铢之加焉十五六矣。薄于正赋而厚于杂赋,正赋耳目之所先也,杂赋其所后也。于是正赋之加焉十二三,而杂赋之加焉十七八矣。解之藩司,谓之羡余;贡诸节使,谓之常例。责之以不得不为,护之以不可破,而生民之困未有甚于此时者矣。愚尝久于山东,山东之民无不疾首蹙额,而诉火耗之为虐者。独德州则不然,问其故,则曰:州之赋二万九千,二为银,八为钱也。钱则无火耗之加,故民力纾于他邑也。非德州之官皆贤,里胥皆善人也,势使之然也。又闻长者言:近代之贪吏倍甚于唐宋之时,所以然者,钱重而难运,银轻而易赍,难运则少取之而以为多,易赍则多取之而犹以为少。非唐宋之吏多廉而今之吏贪也,势使之然也。然则银之通,钱之滞;吏之宝,民之贼也!在有明之初,尝禁民不得行使金银,犯者准奸恶论。夫用金银,何奸之有?有重为之禁者,盖逆知其弊之必至此也。当时市肆所用皆唐宋钱,而制钱则偶一铸造,以助其不足耳。今也泉货弱而害金兴,市道穷而伪物作,国币夺于上,民力殚于下。使陆贽、白居易、李翱之流而生今日,其咨嗟太息必有甚于唐之中叶者矣。曰:子以火耗为病于民也,使改而征粟米,其无淋尖、踢斛,巧取于民之术乎?曰:吾未见罢任之仓官,宁家这斗级,负米而行者也,必鬻银而后去。有两车行于道,前为钱,后为银,则大盗之所睨常在其后车焉。然则岂独今之贪吏倍甚于唐宋之时;河朔这间所名为响马者,亦当倍甚于唐宋之时矣。

  ○五铢钱今世所传五铢钱,皆云汉物,非也。南北朝皆铸五铢钱,《魏书》言:“武定之初,私铸滥恶,齐文襄王以钱文五铢名须称实,宜称钱一文重五铢者听入市用,计百钱重一斤四两二十铢,自余皆准此为数。其京邑二市、天下州镇郡县之市各置二称,悬于市门,民间所用之称皆准市称以定轻重。若重不五铢,或虽重五铢而多杂铅错,并不听用。然竟未施行。”《隋书》:“高祖既受周禅,以天下钱货轻重不等,乃更铸新钱,背面肉好皆有周郭,文曰‘五铢’,而重如其文,每钱一千重四斤二两,悉禁古钱及私钱。置样于关,不如样者没官销毁之。自是钱币始台,百姓便之。”是则改币之议,始于齐文襄,至隋文帝乃行之,而今之五铢亦大抵皆隋物也。按四斤二两是六十六两,每一枚当重六分六厘,今五铢钱正符此数,不知汉制如何。

  古钱惟五铢及开元通宝最多。五铢,隋开皇元年铸;开元,唐武德四年铸。○开元钱自宋以后,皆先有年号,而后有钱文。唐之开元,则先有钱文而后有年号。《旧唐书。食货志》曰:“武德四年,铸开元通宝,钱径八分,重二铢四萦,积十钱重一两。”又曰:“开元钱之文,给事中欧阳询制词及书,时称其工。其字含八分及隶体,其词先上后下,次左后右,读之自上及左;回环读之,其义亦通。流俗谓之开通元宝钱。”马永卿曰:“开元通宝,盖唐二百八十九年独铸此钱,洛、并、幽、桂等处皆置监,故开元钱如此之多,而明皇纪号偶相合耳。”《旧唐书》:“高宗乾封元年四月庚寅,改铸乾封泉宝钱。二年正月,罢乾封钱,复行开元通宝钱。”

  ○

译又说道:自古以来,统治者从百姓那里征收赋税已经非常详尽苛刻了,但从未听说过“火耗”这种名目。火耗之所以得名,大概是起源于征收银两的时代吧?推究火耗产生的原因,是因为一个州县的赋税繁多,如果逐户收取,按极小的单位缴纳,这些琐碎细碎的银两无法直接上缴给上级官府,因此不得不借助熔铸成银锭。既然要熔铸,就必然会有损耗,所谓的损耗,只不过百分之一二而已。然而有卑鄙小人,认为额外的征收难免会触犯官吏的议论,选择时机中饱私囊,还不足以满足他们的贪婪,于是借着火耗的名义,作为巧取豪夺的手段。大概不知从哪一年开始,这种方法代代相传,一代比一代严重,官员一个比一个贪婪,一直延续到今天。于是官员从中获取百分之十二三的盈余,百姓需要缴纳十三份才能抵充国家的十分;里胥又从中获取百分之十一二的盈余,百姓需要缴纳十五份才能抵充国家的十分。他们征收时,对大户征收得少,对小户征收得多;那些征收数额较少的,必定是当地豪强有力、能够掌握官员短长的人;那些征收数额较多的,必定是贫穷的下层百姓。虽然多征收,他们也不敢言语。于是对大户加收百分之十二三,对小户加收百分之十五六。正税征收得少,杂税征收得多,正税是耳目所先关注的,杂税则是后来才关注的。于是正税加收百分之十二三,杂税加收百分之十七八。解送藩司的,称为羡余;进贡给节度使的,称为常例。以不得不做来逼迫,以不可破除来庇护,百姓的困苦没有比这个时候更严重的了。我曾经长期在山东任职,山东的百姓无不痛心疾首,诉说火耗的暴虐。唯独德州不是这样,询问其中的缘故,回答说:德州的赋税二万九千,其中两成是银,八成是钱。钱没有火耗的加征,所以民力比其他县份宽裕。并不是德州的官员都贤良,里胥都善良,而是形势使然。又听长辈说:近代的贪官比唐宋时期更加严重,之所以这样,是因为钱笨重难以运输,银轻便容易携带,难以运输就少取一点也以为很多,容易携带就多取一点还觉得不够。并不是唐宋时期的官吏多廉洁而现在的官吏多贪婪,而是形势使然。那么银的流通,钱的滞涩;是官吏的宝物,百姓的祸害!在明朝初年,曾经禁止百姓使用金银,违反者按奸恶论处。使用金银,有什么奸恶呢?有严厉禁止的,大概是预先知道弊端一定会发展到这个地步。当时市场上使用的都是唐宋的钱,而铸造新钱只是偶尔为之,以补充不足罢了。如今钱币衰弱而害人的金银兴起,市场困窘而伪物出现,国家的货币被上层掠夺,百姓的财力被下层耗尽。假使陆贽、白居易、李翱等人生活在今天,他们的叹息感慨一定比唐朝中期更加严重。有人说:你认为火耗是百姓的祸害,如果改为征收粟米,难道就没有淋尖、踢斛等巧取豪夺的手段吗?回答说:我没有见过卸任的仓官,带着斗级,背着米行走的,一定是卖了银两才离开。有两辆车在路上行驶,前面装的是钱,后面装的是银,大盗的目光常常盯着后面的车。那么难道只有现在的贪官比唐宋时期更加严重;河朔一带所谓的响马,也应当比唐宋时期更加严重了。

○五铢钱现在世上流传的五铢钱,都说它是汉朝的物品,这是不对的。南北朝都铸造过五铢钱,《魏书》记载:“武定初年,私铸钱币泛滥劣质,齐文襄王认为钱文五铢名称必须名副其实,应当称量一文钱重五铢的允许入市使用,计算一百钱重一斤四两二十铢,其余都按照这个标准计算。京城两个市场、天下州镇郡县的市场各放置两个秤,悬挂在城门,民间使用的秤都按照市场秤来定轻重。如果重量不足五铢,或者虽然重五铢但掺杂铅锡,都不允许使用。然而最终没有施行。”《隋书》记载:“高祖接受周朝禅让后,因为天下钱币轻重不一,于是重新铸造新钱,背面正面都有轮廓,文字写着‘五铢’,重量符合文字所说,每钱一千重四斤二两,全部禁止古钱及私钱。在关卡放置样钱,不符合样钱的没收销毁。从此钱币开始统一,百姓感到便利。”这就是说改革币制的议论,始于齐文襄,到隋文帝才实行,而现在的五铢钱也大体都是隋朝的物品。查考四斤二两是六十六两,每一枚应当重六分六厘,现在的五铢钱正符合这个数目,不知道汉朝的制度如何。

古钱只有五铢和开元通宝最多。五铢,是隋开皇元年铸造;开元,是唐武德四年铸造。○开元钱自宋朝以后,都是先有年号,而后有钱文。唐朝的开元,则是先有钱文而后有年号。《旧唐书·食货志》说:“武德四年,铸造开元通宝,钱径八分,重二铣四絫,积十钱重一两。”又说:“开元钱的文字,给事中欧阳询制定词句并书写,当时称赞其工整。其字包含八分及隶体,其词先上后下,先左后右,读之从上到左;回环读之,其义也通。流俗称为开通元宝钱。”马永卿说:“开元通宝,大概是唐朝二百八十九年只铸造这种钱,洛、并、幽、桂等处都设置铸钱监,所以开元钱如此之多,而明皇的年号偶然相合罢了。”《旧唐书》:“高宗乾封元年四月,改铸乾封泉宝钱。二年正月,停止乾封钱,恢复使用开元通宝钱。”

○

钱法之变《太祖实录》:“岁辛丑二月,置宝元局于应天府,铸大中通宝钱,与历代之钱相兼行使。”至嘉靖,所铸之钱最为精工。隆庆、万历加重半铢,而前代之钱通行不废。予幼时见市钱多南宋年号,后至北方,见多汴宋年号,真行草字体皆备,间有一二唐钱。自天启、崇祯广置钱局,括古钱以充废铜,于是市人皆摈古钱不用。而新铸之钱弥多弥恶,旋铸旋销,宝源、宝泉二局只为奸蠹之窟。故尝论古来之钱凡两大变:隋时尽销古钱,一大变;天启以来,一大变也。昔时钱法之弊,至于鹅眼、纟延环之类,无代不有。然历代之钱尚存,旬日之间便可澄汰。今则旧钱已尽,即使良工更铸,而海内之广一时难遍,欲一市价而裕民财,其必用开皇之法乎?

译关于钱法的变化,《太祖实录》记载:“辛丑年二月,在应天府设立宝元局,铸造大中通宝钱,与历代的钱币混合流通使用。”到了嘉靖年间,所铸造的钱币最为精工细作。隆庆、万历年间,钱币重量增加了半铢,而前代的钱币依然流通使用,并未废止。我年幼时,看到市面上的钱币大多带有南宋的年号;后来到了北方,看到多带有北宋汴京时期的年号,真书、行书、草书字体都具备,偶尔还有一两枚唐代钱币。自从天启、崇祯年间广泛设立铸钱局,搜刮古代钱币来充当废铜,于是市井百姓都摒弃古钱不再使用。而新铸造的钱币越多越劣质,刚铸出来就熔化销毁,宝源、宝泉这两个铸钱局反而成了奸邪蛀虫的巢穴。所以我曾经论述,自古以来钱币制度共有两次重大变革:隋朝时全部熔化古钱,是一次大变革;天启以来,是另一次大变革。往昔钱法的弊端,以至于出现鹅眼钱、环钱这类劣币,没有哪个朝代不曾有过。然而历代的钱币尚且留存,十天之内就可以筛选淘汰。如今旧钱已经耗尽,即使让良工重新铸造,但天下广阔,一时难以遍及,想要统一市场物价并充裕百姓财富,难道一定要采用隋朝开皇年间的办法吗?

自汉五铢以来,为历代通行之货。未有废古而专用今者,唯王莽一行之耳。考之于史,魏熙平初,尚收令任城王澄上言:“请下诸州方镇,其太和及新铸五铢并古钱内外全好者,不限大小,悉听行之。”梁敬帝太平元年,诏杂用古今钱。《宋史》言:“自五代以来,相承用唐旧钱。”至如宋明帝泰始二年,则断新钱,专用古钱矣。金世宗大定十九年,则以宋大观钱一当五用矣。昔之贵古钱如此。近年听炉头之说,官吏、工徒无一不衣食其中,而古钱销尽,新钱愈杂。地既爱宝,火常克金,遂有乏铜之患。自非如隋文别铸五铢,尽变天下之钱,古制不可得而复矣。

  钱者,历代通行之货,虽易姓改命,而不得变古。后之人主不知此义,而以年号铸之钱文,于是易代之君,遂以为胜国之物而销毁之,自钱文之有年号始也。尝考之于史,年号之兴,皆自季世。宋考武帝孝建初,铸四铢,文曰“孝建”,一边为“四铢”。其后稍去“四铢”,专为“考建”。废帝景和二年,铸二铢钱,文曰“景和”。魏孝文帝太和十九年,更铸钱,文曰“太和”、“五铢”。孝庄帝永安二年,更铸永安五铢。此非永世流通之术,而高道穆乃以为:“论今据古,宜载年号。”何其愚也!

  近日河南、陕西各自行钱,不相流通,既非与民同利之术,而市肆之猾乘此以欺愚人,窘行旅。《盐铁论》言:“币数变而民滋伪。”亮哉,斯言矣!○铜乏铜之患,前代已言之。江淹谓古剑多用铜,如昆吾、欧冶之类皆铜也。楚子赐郑伯金,盟曰:“无以铸兵,故以铸三钟。”古金三品:黑金是铁,赤金是铜,黄金是金。夏后之时,九牧贡金,乃铸鼎于荆山之下。董安于之治晋阳公宫,令舍之堂皆以炼铜为柱质。荆轲之击秦王,中铜柱。而始皇收天下之兵,铸金人十二,即铜人也。阖闾冢铜椁三重,秦始皇冢亦以铜为椁。战国至秦,攻争纷乱,铜不充用,故以铁足之。铸铜既难,求铁甚易,是故铜兵转少,铁兵转多。年甚一年,岁甚一岁,渐染流迁,遂成风俗。所以铁工比肩,而铜工稍绝。二汉之世,愈见其微。建安二十四年,魏太子铸三宝刀、二匕首。天下百炼之精利,而悉是铸铁,不能复铸铜矣。考之于史,自汉以后,铜器绝少,惟魏明帝铸铜人二,号曰翁仲;又铸黄龙、凤凰各一。而武后铸铜为九州鼎,用铜五十六万七百一十二斤。自此之外,寂尔无闻,止有铜马、铜驼、铜匦之属。昭烈入蜀,仅铸铁钱。而见存于今者,如真定之佛,蒲州之牛,沧州之狮,无非黑金者矣。

  ○铜乏铜之患,前代已言之。江淹谓古剑多用铜,如昆吾、欧冶之类皆铜也。楚子赐郑伯金,盟曰:“无以铸兵,故以铸三钟。”古金三品:黑金是铁,赤金是铜,黄金是金。夏后之时,九牧贡金,乃铸鼎于荆山之下。董安于之治晋阳公宫,令舍之堂皆以炼铜为柱质。荆轲之击秦王,中铜柱。而始皇收天下之兵,铸金人十二,即铜人也。阖闾冢铜椁三重,秦始皇冢亦以铜为椁。战国至秦,攻争纷乱,铜不充用,故以铁足之。铸铜既难,求铁甚易,是故铜兵转少,铁兵转年甚一年,岁甚一岁,渐染流迁,遂成风俗。所以铁工比肩,而铜工稍绝。二汉之世,愈见其微。建安二十四年,魏太子铸三宝刀、二匕首。天下百炼之精利,而悉是铸铁,不能复铸铜矣。考之于史,自汉以后,铜器绝少,惟魏明帝铸铜人二,号曰翁仲;又铸黄龙、凤凰各一。而武后铸铜为九州鼎,用铜五十六万七百一十二斤。自此之外,寂尔无闻,止有铜马、铜驼、铜匦之属。昭烈入属,仅铸铁钱。而见存于今者,如真定之佛,蒲州之牛,沧州之狮,无非黑金者矣。

  唐开元中,刘秩上议曰:“夫铸钱用不赡者,在乎铜贵,铜贵则采用者众。夫铜以为兵,则不如铁;以为器,则不如漆。禁之无害,陛下何不禁于人?禁于人则铜无所用,铜益贱,则钱之用给矣。”文宗御紫宸殿,谓宰臣曰:“物轻钱重,如何?”杨嗣复对以

译自从汉代五铢钱以来,它是历代通行的货币。没有废除古钱而专用今钱的,只有王莽实行过一次罢了。考察史书,北魏熙平初年,尚书令任城王元澄上奏说:“请命令各州方镇,凡是太和年间及新铸造的五铢钱,以及内外完好无损的古钱,不论大小,都允许流通使用。”梁敬帝太平元年,下诏混合使用古今钱币。《宋史》记载:“自从五代以来,沿袭使用唐代的旧钱。”至于宋明帝泰始二年,则停止流通新钱,专用古钱了。金世宗大定十九年,则规定宋代大观钱一枚当五枚使用。过去重视古钱就是这样。近年来听从铸钱炉头的说法,官吏、工匠没有不从中谋取衣食利益的,而古钱被销毁殆尽,新钱越发杂乱。大地既然吝惜宝物,火又常克制金属,于是出现了铜料匮乏的祸患。如果不是像隋文帝那样另铸五铢钱,彻底改变天下的钱币,古代的制度就不可能恢复了。

钱币,是历代通行的货币,虽然改朝换代,也不能改变古制。后来的君主不懂得这个道理,而在钱文上铸上年号,于是改朝换代的君主,就把前朝的钱币当作敌国之物而销毁,这是从钱文铸上年号开始的。曾经考察史书,年号的兴起,都来自末世。宋孝武帝孝建初年,铸造四铢钱,钱文写着“孝建”,一边写着“四铢”。后来逐渐去掉“四铢”,专门铸“孝建”。废帝景和二年,铸造二铢钱,钱文写着“景和”。魏孝文帝太和十九年,改铸钱币,钱文写着“太和”、“五铢”。孝庄帝永安二年改铸永安五铢。这不是使钱币永久流通的方法,而高道穆却认为:“论今据古,应当铸上年号。”多么愚蠢啊!

近日河南、陕西各自发行钱币,不能互相流通,这既不是与百姓共享利益的方法,而市场中的奸猾之徒借此欺骗愚昧的人,使行旅之人陷入困境。《盐铁论》说:“货币制度多次变更,百姓造假就会增多。”这话多么明智啊!○铜料匮乏的祸患,前代已经说过。江淹说古代剑多用铜,像昆吾、欧冶之类的剑都是铜制的。楚子赐给郑伯金属,盟誓说:“没有用来铸造兵器的金属,所以用来铸造三口钟。”古代金属有三种:黑金是铁,赤金是铜,黄金就是金。夏朝的时候,九州长官进贡金属,于是在荆山下铸造大鼎。董安于治理晋阳公宫,命令厅堂的柱子都用炼铜制成。荆轲刺杀秦王,击中铜柱。而秦始皇收缴天下的兵器,铸造十二个金人,就是铜人。阖闾墓有三重铜椁,秦始皇墓也用铜做椁。战国到秦代,攻战纷乱,铜料不够用,所以用铁来补充。铸造铜器既困难,获取铁又很容易,因此铜兵器逐渐减少,铁兵器逐渐增多。一年比一年严重,一年比一年厉害,逐渐浸染流传,于是形成风俗。所以铁匠比比皆是,而铜匠逐渐断绝。两汉时期,这种现象更加明显。建安二十四年,魏太子铸造三宝刀、两把匕首。天下百炼的精良利器,全都是铸铁,不能再铸铜了。考察史书,自从汉代以后,铜器极少,只有魏明帝铸造两个铜人,号称翁仲;又铸造黄龙、凤凰各一个。而武则天铸造铜器作为九州鼎,用铜五十六万七百一十二斤。除此之外,寂静无声,只有铜马、铜驼、铜匦之类。昭烈帝进入蜀地,仅铸造铁钱。而至今尚存的,如真定的佛像,蒲州的牛,沧州的狮子,没有不是铁的。

○铜料匮乏的祸患,前代已经说过。(此处原文重复,译文同上)

唐开元年间,刘秩上奏议论说:“铸造钱币用铜不足的原因,在于铜价昂贵,铜价昂贵则采用铜的人众多。铜用来做兵器,不如铁;用来做器物,不如漆。禁止使用铜没有害处,陛下为什么不禁止人们使用铜呢?禁止人们使用铜,铜就没有用处,铜价更加便宜,那么钱币的用度就充足了。”唐文宗在紫宸殿,对宰相说:“物价低廉钱价贵重,怎么办?”杨嗣复回答

当禁铜器。考禁铜之令,古人有行之者。宋孝武帝孝建三年四月甲子,禁人车及酒肆器用铜。唐玄宗开元十七年八月辛巳,禁私卖铜铅锡及以铜为器。代宗大历七年十二月壬子,禁铸铜器。德宗贞元九年正月甲辰,禁卖剑铜器。天下有铜山,任人采取,其铜官买。除铸镜外,不得造铸。宪宗元和元年二月甲辰,禁用铜器。晋高祖天福三年三月丁丑,禁民作铜器。宋高宗绍兴二十八年七月己卯,命取公私铜器,悉付铸钱司,民间不输者罪之。然今日行之,不免更为罔民之事。惟有销钱、铸钱,上下相蒙,而此日之钱固无长存之术矣。

译应当禁止铜器。考察禁止铜器的法令,古人曾有实行的。宋孝武帝孝建三年四月甲子日,禁止人们车辆及酒肆器具使用铜。唐玄宗开元十七年八月辛巳日,禁止私自贩卖铜、铅、锡以及用铜制作器具。代宗大历七年十二月壬子日,禁止铸造铜器。德宗贞元九年正月甲辰日,禁止贩卖剑和铜器。天下有铜矿,任凭人们开采,其铜由官府购买。除了铸造镜子外,不得制造铸造。宪宗元和元年二月甲辰日,禁止使用铜器。晋高祖天福三年三月丁丑日,禁止百姓制作铜器。宋高宗绍兴二十八年七月己卯日,命令收缴公私铜器,全部交付铸钱司,民间不缴纳的治罪。然而今天实行此事,不免又成为欺骗百姓的事情。只有销熔钱币、铸造钱币,上下互相蒙蔽,而当今的钱币本来就没有长久保存的方法了。

《南齐书。刘悛传》:“永明八年,悛启世祖曰:”南广郡界蒙山下有城,名蒙城,可二顷也,有烧炉四所。从蒙城渡水南百许步,平地掘土,深二尺,得铜,有古掘铜坑井,居宅处犹存。邓通,南安人,汉文帝赐通严道县铜山铸钱。今蒙山在青衣水南,故秦之严道也。蒙山去南安二百里,此必是通所铸,甚可经略。‘并献蒙山铜一片,又铜石一片,平州铸铁刀一口。上从之,遣使入蜀铸钱。“《魏书。食货志》:”熙平二年,尚书崔亮奏:“恒农郡铜青谷有铜矿,计一斗得铜五两四铢;苇池谷矿,计一斗得铜五两;鸾帐山矿,计一斗得铜四两。河南郡王屋山矿,计一斗得铜八两。南青州苑烛山、齐州商山,并是往者铜官旧迹。既有冶利,所宜开铸。’从之。”《旧唐书。韩洄传》:“为户部侍郎判度支。上言:”商州有红崖冶出铜,又有洛源监久废不理,请凿山取铜,置十炉铸钱,而罢江淮七监。‘从之。“《册府元龟》:”元和初,监铁使李巽上言:“郴州平阳、高亭两县界有平阳冶,及马迹、曲木等古铜坑,约二百八十余,并请于郴州、旧桂阳监置炉两所,采铜铸钱。’”《宋史。食货志》:“旧饶州永平监岁铸钱六万贯,平江南,增为七万贯,而铜、铅、锡常不给。转运使张齐贤访求,得南唐承旨丁钊,能知饶、信等州山谷产铜、铅、锡,乃便宜调民采取。且询旧铸法,惟永平用唐开元钱料最善。即诣阙面陈,诏增市铅、锡、炭价,于是得铜八十一万斤,铅二十六万斤,锡十六万斤,岁铸钱三十万贯。”此皆前代开采之迹。

  《通监》:“周世宗显德元年九月丙寅朔,敕立监采铜铸钱,自非县官法物、军器及寺观钟磬、钹铎之类听留外,其余民间铜器、佛像,五十日内悉令输官,给其直。过期隐匿不输,五斤以上,其罪死;不及者,论刑有差。上谓侍臣曰:”卿辈勿以毁佛为疑。夫佛以善道化人,苟志于善,斯奉佛矣。彼铜像岂所谓佛邪?且吾闻佛在利人,虽头目犹舍以布施。若朕身可以济民,亦非所惜也。“《五代史》:”高丽地产铜银。周世宗时,遣尚书水部员外郎韩彦卿以帛数千匹市铜于高丽,以铸钱。显德六年,高丽王昭遣使者贡黄铜五万斤。“○钱面自古铸钱,若汉五铢,唐开元,宋以后各年号钱,皆一面有字,一面无字。储泳曰:”自昔以钱之有字处为阴,无字处为阳。古者铸金为货,其阴则纪国号,如镜阴之有款识也。“凡器物之识,必书于其底,与此同义。沿袭既久,遂以漫处为背。近年乃有别铸字于漫处者。天启大氏始铸一‘两’字,崇祯钱有‘户’、‘工’等字。钱品益杂,而天下亦乱。”按唐会昌中,淮南节度使李绅,请天下以州名铸钱,京师为京钱。未几,武宗崩,宣宗立,遂废之。

  无字谓之阳,有字谓之阴。《仪礼疏》:“筮法,古用木画地,今则用钱,以三少为重钱,重钱则九也。三多为交钱,交钱则六也。两多一少为单钱,单钱则七也。两少一多为折钱,折钱则八也。”今人以钱筮者犹如此。钱以有字处为阴,是知字乃钱之背也,碑之背亦名为阴。

  ○短陌《隋书。食货志》曰:“梁大同后,自破岭以东,钱以八十为百,名曰‘东钱’。江郢以上,七十为百,名曰‘西钱’。京师以九十为百,名曰‘长钱’。中大同元年,乃诏通用足陌。诏下,而人不从,钱陌益少。至于末年,遂以三十五为百。”唐宪宗元和中,京师用钱,每贯头除二十文。穆宗长庆元年,以所在用钱垫陌不一,敕内外公私给用钱宜每贯一例,除垫八十,以九百二十文成贯。至昭宗末,京师以八百五十为贯,每陌才八十五。河南府以八十为陌。汉隐帝时,王章为三司使,聚敛刻急。旧制,钱出入,皆以八十为陌。章始令入者八十,出者七十七,谓之“省陌”。《宋史》言:“宋初,凡输官者,亦用八十或八十五为百。诸州私用,则各随其俗,至有以四十八为百者。太平兴国中,诏所在以七十七为百。”《金史》

译《南齐书·刘悛传》记载:“永明八年,刘悛向世祖上奏说:‘南广郡境内蒙山下有一座城,名叫蒙城,面积大约两顷,有四座冶炼炉。从蒙城渡河向南走百余步,在平地上挖土,深两尺,就能得到铜,那里有古代开采铜矿的坑井,居住的房屋遗迹尚存。邓通是南安人,汉文帝赐给他严道县的铜山用来铸钱。如今蒙山在青衣水以南,就是秦代的严道县。蒙山距离南安二百里,这必定是邓通当年铸钱的地方,非常值得经营筹划。’并献上了蒙山的一块铜和一块铜矿石,以及平州产的一把铸铁刀。皇上听从了他的建议,派遣使者入蜀铸钱。”《魏书·食货志》记载:“熙平二年,尚书崔亮上奏:‘恒农郡铜青谷有铜矿,计算一斗矿石可得铜五两四铢;苇池谷的矿,一斗可得铜五两;鸾帐山的矿,一斗可得铜四两。河南郡王屋山的矿,一斗可得铜八两。南青州的苑烛山、齐州的商山,都是过去铜官署的旧址。既然有冶炼的利益,就应当开矿铸钱。’皇上听从了他的建议。”《旧唐书·韩洄传》记载:“韩洄担任户部侍郎兼判度支时,上言:‘商州有红崖冶出产铜,又有洛源监长期废弃无人管理,请求开山取铜,设置十座炉子铸钱,而撤销江淮地区的七座铸钱监。’皇上听从了他的建议。”《册府元龟》记载:“元和初年,监铁使李巽上言:‘郴州平阳、高亭两县边界有平阳冶,以及马迹、曲木等古代铜矿坑,大约二百八十多处,请求在郴州、旧桂阳监设置两座炉子,开采铜矿铸钱。’”《宋史·食货志》记载:“过去饶州永平监每年铸钱六万贯,平定江南后,增加到七万贯,但铜、铅、锡常常供应不足。转运使张齐贤访求人才,得到了南唐承旨丁钊,他了解饶州、信州等州的山谷出产铜、铅、锡,于是酌情调动百姓开采。并且询问旧的铸钱方法,只有永平监使用唐代开元钱的标准最好。张齐贤随即到朝廷当面陈述,皇帝下诏增加收购铅、锡、炭的价格,于是得到铜八十一万斤,铅二十六万斤,锡十六斤,每年铸钱三十万贯。”这些都是前代开采铜矿铸钱的遗迹。

《资治通鉴》记载:“周世宗显德元年九月丙寅初一,下诏设立铸钱监开采铜矿铸钱,除了官府的法物、军器以及寺庙观院的钟磬、钹铎之类允许保留外,其余民间的铜器、佛像,五十天内全部命令上缴官府,官府给予相应的价值。过期隐瞒不交的,五斤以上,判处死刑;不足五斤的,按罪行轻重分别论处。皇上对侍臣说:‘你们不要以毁坏佛像为疑虑。佛用善道教化世人,如果立志行善,这就是信奉佛了。那些铜像难道是所谓的佛吗?况且我听说佛在于利益世人,即使是头目也舍弃用来布施。如果我的身体可以救济百姓,我也不吝惜。’”《五代史》记载:“高丽地产铜和银。周世宗时,派遣尚书水部员外郎韩彦卿用数千匹绢在高丽购买铜,用来铸钱。显德六年,高丽王王昭派遣使者进贡黄铜五万斤。”○钱币正面:自古铸钱,如汉五铢、唐开元,以及宋代以后各年号的钱币,都是一面有字,一面无字。储泳说:“自古以来把有字的一面称为阴,无字的一面称为阳。古代铸造金属作为货币,其阴面记载国号,就像铜镜背面有款识一样。”凡是器物的标识,必定书写在底部,这与钱币同义。沿袭既久,于是把无字的一面称为背面。近年才有人在无字的一面另外铸字的。天启年间开始铸一个“两”字,崇祯钱币上有“户”、“工”等字。钱币品类更加杂乱,而天下也随之大乱。”按唐代会昌年间,淮南节度使李绅,请求天下各州以州名铸钱,京城铸的钱称为京钱。不久,唐武宗去世,唐宣宗即位,于是废除了这一制度。

无字的一面称为阳,有字的一面称为阴。《仪礼疏》说:“筮法,古代用木棍在地上画卦,现在则用钱币,三个少为重钱,重钱就是九。三个多为交钱,交钱就是六。两个多一个少为单钱,单钱就是七。两个少一个多为折钱,折钱就是八。”现在人们用钱币占卜仍然如此。钱币以有字的一面为阴,可知字是在钱币的背面,碑的背面也称为阴。

○短陌:《隋书·食货志》说:“梁大同年间以后,自破岭以东,钱以八十文为一百文,名叫‘东钱’。江郢以上地区,七十文为一百文,名叫‘西钱’。京城以九十文为一百文,名叫‘长钱’。中大同元年,于是下诏通用足陌(即一百文为一百文)。诏书下达,但人们不遵从,钱陌反而更少。到了末年,竟然以三十五文为一百文。”唐宪宗元和年间,京城用钱,每贯头除二十文(即八十文为一百文)。穆宗长庆元年,因为各地用钱垫陌不统一,敕令内外公私给用钱都每贯一律,扣除垫陌八十文,以九百二十文成贯。到昭宗末年,京城以八百五十文为一贯,每陌才八十五文。河南府以八十文为一陌。后汉隐帝时,王章担任三司使,聚敛苛刻急切。旧制,钱出入,都以八十文为一陌。王章开始规定收入时以八十文为一陌,支出时以七十七文为一陌,称为‘省陌’。《宋史》说:“宋朝初年,凡是缴纳给官府的,也用八十或八十五文为一百文。各州私用,则各自随其习俗,甚至有以四十八文为一百文的。太平兴国年间,下诏各地以七十七文为一百文。”《金史》

言:“大定中,民间以八十为陌,谓之‘短钱’。官用足陌,谓之‘长钱’。大名男子斡鲁补者上言,谓官司所用钱皆当以八十为陌,遂为定制。”衰季之朝与乱同事,大抵如此。而《抱朴子》云:“取人长钱,还人短陌。”则是晋时已有之,不始于梁也。今京师钱以三十为陌,亦宜禁止。○钞钞法之兴,因于前代未以银为币,而患钱之重,乃立此法。唐宪宗之飞钱,即如今之会票也。宋张咏镇蜀,以铁钱重,不便贸易,于是设质剂之法。一交一缗,以三年为一界而换之。天圣间,遂置交子务。然宋人已尝论之,谓无钱为本,亦不能以空文行。今日上下皆银,轻装易致,而楮币自无所用。故洪武初欲行钞法,至禁民间行使金银,以奸恶论,而卒不能行。及乎后代,银日盛而钞日微,势不两行,灼然易见。乃崇祯之末,倪公元璐掌户部,必欲行之,其亦未察乎古今之变矣。

译他说:“大定年间,民间以八十文为一百文,称为‘短钱’。官府使用足数的一百文,称为‘长钱’。大名有个叫斡鲁补的人上书说,官府所用的钱都应当以八十文为一百文,于是这就成了定制。”衰败末世的朝廷与乱世行事,大体都是这样。而《抱朴子》说:“收取别人的足数钱,归还别人时却用不足数的钱。”这说明晋代就已经有了这种做法,并非始于梁代。如今京城用钱以三十文为一百文,也应当禁止。○ 关于纸币制度,纸币制度的兴起,是因为前代没有把银作为货币,又担心铜钱沉重,于是设立了这种制度。唐宪宗时的飞钱,就像现在的汇票一样。宋代张咏镇守蜀地,因为铁钱沉重,不利于贸易,于是设立了质剂之法。一交等于一贯钱,以三年为一个周期进行更换。天圣年间,于是设立了交子务。然而宋人曾经议论过,说如果没有铜钱作为准备金,也不能仅凭空文来流通。如今上下都用银,轻便容易携带,而纸币自然就没有用处了。所以洪武初年想要推行纸币制度,甚至禁止民间使用金银,违者以奸恶论处,但最终没能推行下去。到了后代,银日益兴盛而纸币日益衰微,两者不能并行,这是显而易见的。然而到了崇祯末年,倪公元璐掌管户部,一定要推行纸币,这也是没有考察清楚古今的变化啊。

议者但言,洪武间钞法通行,二十七年八月丙戌,禁用铜钱矣。三十年三月甲子,禁用金银矣。三十五年十二月甲寅,命俸米折支钞者,每石增五贯为十贯。是国初造妙之后,不过数年,而其法已渐坏不行。于是有奸恶之条,充赏之格,而卒亦不能行也。盖昏烂倒换,出入之弊必至于此。乃以钞之不利而并钱禁之,废坚刚可久之货,而行软熟易败之物,宜其弗顺于人情,而卒至于滞阁。后世兴利之臣,慎无言此可矣。

  自钞法行而狱讼滋多,于是有江夏县民,父死以银营葬具,而坐以徙边者矣;有给事中丁环,奉使至四川,遣亲吏以银诱民交易,而执之者矣。舍烹鲜之理,就扬沸之威;去冬日之温,用秋茶之密。天子亦知其拂于人情,而为之戒饬;然其不达于天听,不登于史书者,又不知凡几也。《孟子》曰:“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若钞法者,其不为罔民之一事乎?

  《元史》:“世祖至元十七年,中书省议流通钞法,凡赏赐宜多给币帛,课程宜多收钱。于是陈瑛祖之,请通计户口食盐纳钞。又诏令课程、赃罚等物悉输钞。又诏令笞杖定等,输钞赎罪。又令权增市肆门摊,课程收钞。又令倒死亏欠马驼等畜并输钞。又令各欠羊皮、鱼鳔、翎毛等物并输钞。又令塌坊、果园、舟车、装载并纳钞。欲以重钞而钞不行,于是制为阻滞钞法之罪:有不用钞一贯者,罚纳千贯:亲邻、里老、旗甲知情不首,依犯者一贯罚百贯;其关闭铺店,潜自贸易及抬高物价之人,罚钞万贯,知情不首罚千贯。有阻滞钞法者,令有司于所犯人每贯追一万贯入官,全家发戍边远,而愈不可行矣。

  宣德三年六月己酉,诏停造新钞,已造完者悉收库,不许放支。其在库旧钞,委官选拣,堪用者备赏赉,不堪者烧毁。天子不能与万物争权,信夫。

  《大明会典》:“国初止有商税,未尝有船钞。至宣德间,始设钞关。”夫钞关之设,本藉以收钞而通钞法也。钞既停,则关宜罢矣。乃犹以为利国之一孔,而因仍不革,岂非戴盈之所谓以待来年者乎?

  宣德中,浙江按察使林硕、江西副使石璞累奏:“洪武初,钞重物轻,所以当时定律,官吏受脏枉法八十贯律绞。方今物重钞轻,苟非更革,刑必失重,乞以银米为准。”未行。至正统五年十一月,行在刑部都察院大理寺议:“今后文职官吏人等,受枉法赃比律该绞者,有禄人估钞八百贯之上,无禄人估钞一千二百贯之上,俱发北方边卫充军。”亦可以见钞直之低昂矣。

  ○伪银今日上下皆用银,而民间巧诈滋甚,非直绐市人,且或用以欺官长。济南人家专造此种伪物,至累十累百用之,殆所谓“为盗不操矛弧”者也。律:凡伪造金银者,杖一百,徒三年。为从及知情买使者,各减一等。其法既轻,而又不必行,故民易犯。夫刑罚,世轻世重,视其敝何如尔。汉时用黄金,孝景中六年十二月,定铸钱、伪黄金弃市律,造伪黄金与私铸钱者,同弃市。武帝元鼎五年,钦酎少府省金,而列侯坐酎金失侯者百余人。如淳曰:“《汉仪注》金少不如斤两及色恶,王削县,侯免国。”宋太祖开宝四年十月己巳,诏伪作黄金者弃市。而唐文宗太和三年六月,依中书门下奏,以铅、锡钱交易者,过十贯以上,所在集众决杀。今伪银之罪不下于伪黄金,而重于以铅、锡钱交易,宜比前代这法,置之重辟,庶可以革奸而反朴也。

  汉既以钱为货,而铜之为品不齐,故水衡都尉其属有辨铜令、丞,此亦《周官》“职金”之遗意。

  ●卷十二○财用古人制币,以权百货之轻重。钱者,币之一也。将以导利而布之上下,非以为人主之私藏也。《食货志》言:“民有余则轻之,故人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凡轻重敛散之以时,则准平。使万室之邑必有万钟之臧,臧纟强千万;千室之邑必有千钟之臧,臧纟强百万。”

  齐武帝永明五年九月丙午,诏:“以粟帛轻贱,工商失业,良由

译议论的人只说,洪武年间宝钞法通行,二十七年八月丙戌日,禁止使用铜钱了。三十年三月甲子日,禁止使用金银了。三十五年十二月甲寅日,命令俸禄米折换宝钞的,每石增加五贯成为十贯。这是国家初年铸造宝钞之后,不过几年,而它的制度已经逐渐败坏不能实行了。于是有惩治奸恶的条例,充作赏赐的规格,而最终也不能实行。大概因为宝钞昏烂倒换,出入的弊端必然达到这种地步。于是因为宝钞不利而一并禁止铜钱,废弃坚硬刚强可以久存的货币,而推行柔软容易败坏的物品,适宜它不顺乎人情,而最终导致停滞搁置。后世谋求利益的臣子,谨慎不要再说这种话了。

自从宝钞法实行而诉讼案件增多,于是有江夏县的百姓,父亲去世用银子置办丧葬用品,而被判处流放边疆的;有给事中丁环,奉命出使到四川,派遣亲信官吏用银子引诱百姓交易,而被逮捕的。舍弃治理国家如烹小鲜的道理,就采用扬沸水般的威势;去掉冬日般的温暖,使用秋茶般的严密。天子也知道这违背人情,而为此告诫整顿;然而那些不能上达天听,不能载入史书的,又不知有多少呢。《孟子》说:“哪有仁爱的人在位,却可以陷害百姓而做得到的呢?”像宝钞法,难道不是陷害百姓的一件事吗?

《元史》记载:“世祖至元十七年,中书省商议流通宝钞法,凡是赏赐应当多给币帛,赋税应当多收钱。于是陈瑛效法这个,请求统计户口食盐缴纳宝钞。又下诏命令赋税、赃款罚金等物品全部缴纳宝钞。又下诏命令笞杖定罪,缴纳宝钞赎罪。又命令权且增加市场门摊,赋税收取宝钞。又命令倒死亏欠马驼等牲畜全部缴纳宝钞。又命令各欠羊皮、鱼鳔、翎毛等物品全部缴纳宝钞。又命令塌坊、果园、舟车、装载全部缴纳宝钞。想要加重宝钞的价值而宝钞不能流通,于是制定阻滞宝钞法的罪名:有不用宝钞一贯的,罚纳千贯;亲邻、里老、旗甲知情不举报,依照犯人一贯罚百贯;那些关闭铺店,私下贸易以及抬高物价的人,罚钞万贯,知情不举报罚千贯。有阻滞宝钞法的,命令有关官吏在犯人每贯追缴一万贯入官,全家发配戍守边远地区,而更加不能实行了。

宣德三年六月己酉日,下诏停止铸造新钞,已经铸造完成的都收入库房,不允许发放支用。那些在库房的旧钞,委派官员挑选,可以使用的准备赏赐,不能使用的烧毁。天子不能与万物争夺权柄,确实如此。

《大明会典》记载:“国家初年只有商税,不曾有船钞。到宣德年间,才开始设立钞关。”钞关的设立,本来依靠它来收取宝钞而流通宝钞法。宝钞既然停止,那么关隘应当撤除了。却还认为它是利国的一条途径,而沿袭不改革,难道不是戴盈之所说的等待来年的人吗?

宣德年间,浙江按察使林硕、江西副使石璞屡次上奏:“洪武初年,宝钞贵重物品轻贱,所以当时制定法律,官吏收受赃款枉法八十贯律令绞刑。如今物品贵重宝钞轻贱,如果不更革,刑罚必然失之过重,请求以银米为标准。”没有实行。到正统五年十一月,行在刑部都察院大理商议:“今后文职官吏等人,收受枉法赃款比照律令应当绞刑的,有俸禄的人估价宝钞八百贯以上,无俸禄的人估价宝钞一千二百贯以上,都发配北方边卫充军。”也可以看出宝钞价值的低昂了。

○伪银如今上下都用银子,而民间巧诈更加严重,不只是欺骗市人,而且有时用来欺骗官长。济南人家专门制造这种伪物,甚至累积数十数百地使用,大概所谓“做盗贼不拿矛弓”的人吧。律法:凡是伪造金银的,杖打一百,徒刑三年。随从以及知情买受使用的,各减一等。它的刑罚既轻,而又不一定执行,所以百姓容易触犯。刑罚,世道轻则轻,世道重则重,看它的弊端如何罢了。汉朝使用黄金,孝景中六年十二月,制定铸钱、伪黄金弃市律,制造伪黄金与私铸钱的人,同弃市。武帝元鼎五年,酎金少府省金,而列侯因酎金失侯的百余人。如淳说:“《汉仪注》金少不如斤两以及颜色不好,王削县,侯免国。”宋太祖开宝十年十月己巳日,下诏伪造黄金的弃市。而唐文宗太和三年六月,依照中书门下奏请,用铅、锡钱交易的,超过十贯以上,所在聚集众人决杀。如今伪银的罪过不低于伪黄金,而重于用铅、锡钱交易,应当比照前代的法律,置于重刑,或许可以革除奸邪而返归质朴。

汉朝既然以钱为货币,而铜的品质不齐,所以水衡都尉其属下有辨铜令、丞,这也是《周官》“职金”的遗意。

●卷十二○财用古人制定货币,用来权衡百货的轻重。钱,是货币的一种。将要引导利益而布行于上下,不是作为人主的私藏。《食货志》说:“百姓有余就轻视它,所以人君在轻时收敛;百姓不足就重视它,所以人君在重时散发。凡是轻重敛散按时进行,那么价格平稳。使万户的城邑一定有万钟的储藏,储藏价值千万;千户的城邑一定有千钟的储藏,储藏价值百万。”

齐武帝永明五年九月丙午日,下诏:“因为粟帛轻贱,工商失业,良

圜法久废,上币稍寡。可令京师及四方出钱亿万,籴米谷、丝绵之属,其和价以优黔首。”唐宪宗时,白居易《策》言:“今天下之钱日以减耗,或积于内府,或滞于私家,若复日月征收,岁时输纳,臣恐谷帛之价转贱,农桑之业益伤,十年以后,其弊必更甚于今日。”而元和八年四月,敕以钱重货轻,出内库钱五十万贯,令两市收买布帛,每端匹视旧估加十之一。十二年正月,又敕出内库钱五十万贯,令京兆府拣择要便处开场,依市价交易。今日之银犹夫前代之钱也。乃岁岁征数百万贮之京库,而不知所以流通之术,于是银之在下者至于竭涸,而无以继上之求,然后民穷而盗起矣。单穆以有言,绝民用以实王府,犹塞川原而有潢▯也。自古以来,有民穷财尽,而人主独拥多藏于上者乎?此无他,不知钱币之本为上下通共之财,而以为一家之物也。《诗》曰:“不吊昊天,不宜空我师。”有子曰:“百姓不足,君熟与足?”古人其知之矣。

译圆法长久废止,上等钱币逐渐减少。可以命令京城及各地拿出亿万钱款,用来购买米谷、丝绵等物资,其定价要优厚以惠及百姓。”唐宪宗时,白居易在《策》中说:“如今天下的钱币日益减少损耗,有的积聚在内府,有的滞留在私家,如果继续按月征收,按年缴纳,我担心谷物布帛的价格会更加低廉,农桑事业会受到更大伤害,十年以后,其弊端必定比今天更严重。”而元和八年四月,皇帝下诏因钱贵货贱,拿出内库钱五十万贯,命令两市收购布帛,每端每匹比照旧价增加十分之一。元和十二年正月,又下诏拿出内库钱五十万贯,命令京兆府选择便利之处开设市场,依照市价进行交易。今天的银子就如同前代的钱币一样。于是每年征收数百万两贮存在京城国库,却不知道流通的方法,致使民间的银子枯竭,无法接续朝廷的需求,然后百姓贫困而盗贼兴起。单穆公有话说,断绝民用以充实王府,犹如堵塞河川原野而积聚水洼一样。自古以来,有百姓穷困、财物耗尽,而君主独自在上拥有大量积蓄的吗?这没有别的原因,是不懂得钱币的根本是上下共同使用的财富,而把它当作一家的私有物。《诗经》说:“不怜惜苍天,不该耗尽我的民力。”有子说:“百姓不富足,君主怎能富足?”古人对此是明白的。

财聚于上,是谓国之不祥。不幸而有此,与其聚于人主,无宁聚于大臣。昔殷之中年,有乱政同位,具乃贝玉,总于货宝,贪浊之风亦已甚矣。有一盘庚出焉,遂变而成中兴之治。及纣之身,用义雠敛,鹿台之钱、钜桥之粟聚于人主,而前徒倒戈,自燔之祸至矣。故尧之禅舜,犹曰:“四海困穷,天禄永终。”而周公之系《易》,曰:“涣,王居无咎。”《管子》曰:“与天下同利者,天下持之;擅天下之利者,天下谋之。”呜呼!崇祯末年之事,可为永鉴也。已后之有天下者,其念之哉!

  唐自行两税法以后,天下百姓输赋于州府,一曰上供,二曰送使,三曰留州。及宋太祖乾德三年,诏诸州支度经费外,凡金帛悉送阙下,无得占留。自此一钱以上皆归之朝廷,而簿领纤悉特甚于唐时矣。然宋之所以愈弱而不可振者,实在此。昔人谓古者藏富于民,自汉以后,财已不在民矣,而犹在郡国,不至尽辇京师,是亦汉人之良法也。后之人君知此意者鲜矣。

  自唐开成初,归融为户部侍郎兼御史中丞,奏言:“天下一家,何非君土?中外之财,皆陛下府库。”而宋元▯中,苏辙为户部侍郎,则言:“善为国者,藏之于民;其次藏之州郡;州郡有余,则转运司常足;转运司既足,则户部不困。”自熙宁以来,言利之臣不知本末,欲求富国,而先困转运司;转运司既困,则上供不继;上供不继,而户部亦惫矣。两司既困,虽内帑别藏积如丘山,而委为朽壤,无益于算也。是以仁宗时富弼知青州,朝廷欲辇青州之财入京师,弼上疏谏。金世宗欲运郡县之钱入京师,徒单克宁以为如此则民间之钱益少,亦谏而止之。以余所见,有明之事,尽外库之银以解户部,盖起于末造,而非祖宗之制也。王士性《广志绎》言:“天下府库莫盛于川中,余以戊子典试于川,询之藩司,库储八百万。即成都、重庆等府俱不下二十万,顺庆亦十万。盖川中无起运之粮,而专备西南用兵故也。两浙赋甲天下,余丁亥北上,滕师少松为余言,癸酉督学浙中,藩司储八十万;后为方伯,止四十万;今为中丞,藩司言不及二十万矣。十年之间,积贮一空如此。及余己丑参政广西,顾臬使问自浙粮储来,询之,则云浙藩亦不满十万,与浙同,每岁取矿课五六万用之。今太仓所蓄亦止老库四百余万,有事则取诸太仆寺。余乙未贰卿太仆时,亦止老库四百万,每岁马价不足用,则取之草料。盖十年间东倭西▯孛,所用于二帑者逾二百万故也。”其所记万历时事如此。至天启中,用操江范济世之奏,一切外储尽令解京,而搜括之令自此始矣。今录上谕全文于此,俾后之考世变者得以览焉。天启六年四月七日,上谕工部都察院:“朕思殿工肇兴,所费宏钜,今虽不日告成,但所欠各项价银已几至二十万。况辽东未复,兵饷浩繁,若不尽力钩稽,多方清察,则大工必至乏误,而边疆何日敉宁。殊非朕仰补三朝阙典之怀,亦非臣下子来奉上之谊也。朕览南京操江宪臣范济世两疏所陈,凿凿可据。其所管应天、扬州府等处库贮银两,前已有旨尽行起解,到京之日,照数察收。似此急公徇上之诚,足为大小臣工模范。使天下有司皆同此心,朕何忧乎鼎建之殷繁,军饷之难措哉。范济世所奏,奉旨已久,其银两何尚未解到?尔工部都察院即行文速催,以济急用。且天之生财止有此数,既上不在官,又下不在民,岂可目击时艰,忍置之无用之地?朕闻得盐运司每年募兵银六千两,实收在库约有二十余万两,又盐院康丕扬在任,一文未取,每年加派银一万,约有二十余万两,又故监鲁保遗下每年余银四万两,约有四十余万两;连前院除支销费过,余银约有八十余万两,刷卷察盘可据。又南太仆寺解过马价余银二十六万两,见寄在应天等府贮库;又户科贮库余银约有七万两,寄收应天府;又操江寄十四府余银约有十万两;又操江寄贮扬州、镇江、安庆三府备倭余银约有三十余万两。北道刷卷御史可据

译财富聚集在上层,这是国家的不祥之兆。不幸出现这种情况,与其聚集在君主手中,不如聚集在大臣手中。从前殷朝中期,有扰乱政令、同列位尊的人,备办贝玉,总括货宝,贪婪污浊的风气已经非常严重了。有一位盘庚出现,于是变革而成就了中兴的治世。到了纣王时期,采用违背道义的手段聚敛财富,鹿台的金钱、钜桥的粮食都聚集在君主手中,结果前方士兵倒戈,自焚的灾祸就降临了。所以尧禅让给舜时,还说:“四海困穷,天禄永终。”周公在《易传》中说:“涣卦,君王居住(不聚敛)没有灾祸。”《管子》说:“与天下共享利益的人,天下人支持他;独占天下利益的人,天下人图谋他。”唉!崇祯末年的事情,可以作为永远的鉴戒。以后拥有天下的人,要记住这一点啊!

唐朝实行两税法以后,天下百姓向州府缴纳赋税,分为三项:一是上供,二是送使,三是留州。到了宋太祖乾德三年,下诏各州在支度经费之外,凡是金帛全部送到京城,不得占留。从此一钱以上的财物都归朝廷所有,而账目记录比唐朝更加细微详尽。然而宋朝之所以越来越衰弱而无法振兴,实在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古人说古代把财富藏在民间,自汉朝以后,财富已经不在民间了,但还在郡国,不至于全部运到京城,这也是汉朝的好制度。后来的君主懂得这个意思的很少了。

自从唐开成初年,归融担任户部侍郎兼御史中丞,上奏说:“天下一家,哪里不是君主的土地?内外的财物,都是陛下的府库。”而宋元〇年间,苏辙担任户部侍郎,则说:“善于治理国家的人,把财富藏在民间;其次藏在州郡;州郡有余,那么转运司就经常充足;转运司充足,那么户部就不困乏。”自熙宁以来,谈论利税的大臣不知本末,想要富国,却先使转运司困乏;转运司困乏,那么上供就不能接续;上供不能接续,户部也就疲惫了。两司既已困乏,即使内库另藏的钱财堆积如山,也变成腐朽的泥土,对计算没有益处。因此仁宗时富弼任青州知州,朝廷想把青州的财物运入京城,富弼上疏劝谏。金世宗想把郡县的钱运入京城,徒单克宁认为这样民间的钱就更少了,也劝谏而停止。据我所见,明朝的事情,把外库的银子全部解送户部,大概始于末世,而不是祖宗的制度。王士性《广志绎》说:“天下府库没有比四川更盛的,我在戊子年主持四川考试,询问藩司,库储八百万。即使成都、重庆等府也不下二十万,顺庆也有十万。大概四川没有起运的粮食,而专门预备西南用兵的缘故。两浙赋税天下第一,我在丁亥年北上,滕师少松对我说,癸酉年督学浙中,藩司储八十万;后来任方伯,只有四十万;现在任中丞,藩司说不到二十万。十年之间,积蓄一空如此。等到我己丑年任广西参政,顾臬使问自浙粮储来,询问他,则说浙藩也不满十万,与浙江相同,每年取矿课五六万使用。现在太仓所蓄也只有老库四百余万,有事则取之于太仆寺。我在乙未年任太仆寺少卿时,也只有老库四百万,每年马价不足用,则取之于草料。大概十年间东倭西〇孛,用于二帑的超过二百万的缘故。”他所记载万历年间的事情如此。到了天启年间,采用操江范济世的奏议,一切外储都命令解送京城,而搜括的命令从此开始了。现在录上谕全文在这里,使后世考察世变的人得以阅览。天启六年四月七日,上谕工部、都察院:“朕考虑殿工开始兴建,所费宏大,现在虽然不久将告成,但所欠各项价银已几乎达到二十万。况且辽东未复,兵饷浩繁,如果不尽力钩稽,多方清察,那么大工程必定缺乏延误,而边疆何日安宁。这实在不是朕仰补三朝阙典的情怀,也不是臣下子来奉上的情谊。朕阅览南京操江宪臣范济世两疏所陈述的,凿凿可据。他所管辖的应天、扬州府等处库贮银两,先前已有旨意全部起解,到京之日,照数察收。像这样急公徇上的诚心,足以作为大小臣工的模范。如果天下有司都同心,朕何忧乎鼎建之殷繁,军饑之难措哉。范济世所奏,奉旨已很久,那些银两为什么还没有解到?你们工部、都察院立即行文速催,以济急用。况且天所生财只有这个数,既然上不在官,又下不在民,岂能目睹时艰,忍心置之无用之地?朕听说盐运司每年募兵银六千两,实收在庫约有二十余万两,又盐院康丕扬起任,一文未取,每年加派银一万,约有20余万两,又故监鲁保遗下每年剩余银四万两,约有40余万两;连同前院除去支销费用,剩余银约有80余万两,刷卷察盘可据。又南太僕寺解过马价余银26万两,现寄在应天等府贮库;又戶科贮库余银约有7万两,寄收应天府;又操江寄14府余银约有10万两;又操江寄贮扬州、镇江、安庆3府备倭余银约有30余万两。北道刷卷御史可据”

已上七宗,俱当遵照范济世所奏事例,彻底清察,就著南京守备内臣刘敬、杨国瑞亟委廉干官胡良辅、刘文耀,会同该部院抚按官,著落经管衙门察核的确,速行起解。有敢推避嫌怨,隐匿稽迟,怀私抗阻者,必罪有所归。如起解不完,则抚按等官都不许考满迁转。刘敬等亦不许扶同蒙蔽,委法徇私,必须殚力急公,尽心搜括,庶大工、边务均有攸赖,国家有用之物不至为贪吏侵渔,昭朕裕国恤民德意。”又闻南京内库,祖宗时所藏金银珍宝皆为魏忠贤矫旨取进。先帝谕中所云:“将我祖宗库贮,传国奇珍异宝,盗窃几至一空者,不知其归之何所。”自此搜括不已,至于加派;加派不已,至于捐助,以讫于亡。由此言之,则搜括之令开于范济世,成于魏忠贤,而外库之虚,民力之匮所由来矣。以英明之主继之,而犹不免乎与乱同事,然则知上下之为一身,中外之为一体者,非圣王莫之能也。传曰:“长国家而务财用者,必自小人矣。”岂不信夫!

译上述七项,都应当遵照范济世所奏的事例,彻底清查,就命令南京守备太监刘敬、杨国瑞立即委派廉洁干练的官员胡良辅、刘文耀,会同相关部门及巡抚、巡按官员,责令经管衙门核查确切,迅速起运解送。有敢推诿避责、怀恨隐匿、拖延阻挠的,必定追究罪责。如果起运解送不完,那么巡抚、巡按等官员都不允许考核期满升迁调任。刘敬等人也不允许包庇蒙混、徇私枉法,必须竭尽全力、急公好义,尽心搜刮,这样大型工程、边防事务才有依靠,国家有用的物资不至于被贪官污吏侵吞,以彰显我皇帝富裕国家、体恤百姓的恩德意旨。”又听说南京内库,祖宗时储藏的金银珍宝都被魏忠贤假传圣旨取走进献。先帝谕旨中所说:“将我祖宗库中储藏的传国奇珍异宝,盗窃得几乎一空,不知它们被拿去了哪里。”从此搜刮不止,发展到加派赋税;加派不止,发展到捐助,直到灭亡。由此说来,那么搜刮的命令始于范济世,成于魏忠贤,而国库空虚、民力枯竭的由来就在这里了。以英明的君主继承大统,尚且不免与乱政同流,那么懂得上下如同一身、内外如同一体的,除了圣王没有人能做到。《传》说:“治理国家却致力于聚敛财用的,一定是小人。”难道不是确实如此吗!

开科取士,则天下之人日愚一日,立限征粮,则天下之财日窘一日。吾未见无人与财而能国者也。然则如之何?必有作人之法而后科目可得而设也,必有生财之方而后赋税可得而收也。

  ○言利之臣《孟子》曰:“无政事则财用不足。”古之人君未尝讳言财也,所恶于兴利者,为其必至于害民也。昔明太祖尝黜言利之御史,而谓侍臣曰:“君子得位,欲行其道;小人得位,欲济其私。欲行道者心存于天下国家,欲济私者心存于伤人害物。”此则唐太宗责权万纪之遗意也。又广平府吏王允道言:“磁州临水镇产铁,请置炉冶。”上曰:“朕闻治世,天下无遗贤,不闻天下无遗利。且利不在官则在民,民得其利则财源通,而有益于官,官专其利则利源塞,而必损于民。今各冶数多,军需不乏,而民生业已定,若复设此,必重扰之矣。”杖之流海外。圣祖不肩好货之意,可谓至深切矣。自万历中矿税以来,求利之方纷纷,且数十年,而民生愈贫,国计亦愈窘。然则治乱盈虚之数从可知矣。为人上者,可徒求利而不以斯民为意与?

  《新唐书。宇文韦杨王列传》赞曰:“开元中,宇文融始以言利得幸。于时天子见海内完治,偃然有攘却四裔之心。融度帝方调兵食,故议取隐户剩田以中主欲。利说一开,天子恨得之晚,不十年而取宰相。虽后得罪,而追恨融才犹所未尽也。天宝以来,外奉军兴,内蛊艳妃,所费愈不赀计。于是韦坚、杨慎矜、王钅共、杨国忠各以裒刻进,剥下益上,岁进羡缗百亿万,为天子私藏,以济横赐,而天下经费自如。帝以为能,故重官累使,尊显ピ赫然。天下流亡日多于前,有司备员不复事。而坚等所欲既充,还用权娼,以想屠灭,四族皆覆,为天下笑。孟子所谓上下交征利而国危者,可不信哉?”呜呼,芮良夫之刺厉王也曰:“所怒甚多,而不备大难!”三季之君莫不皆然。前车覆而后不知诫,人臣以丧其躯,人主以忘其国,悲夫!

  读孔、孟之书,而进管、商之术,此四十年前士大夫所不肯为,而今则滔滔皆是也。有一人焉可以言而不言,则群推之以为有耻之士矣。上行之则下效之,于是钱谷之任,榷课之司,昔人所避而不居,今且攘臂而争之。礼义沦亡,盗窃竞作,苟为后义而先利,不夺不餍。后之兴王所宜重为惩创,以变天下之贪邪者,莫先乎此。

  ○俸禄今日贪取之风,所以胶固于人心而不可去者,以俸给之薄而无以赡其家也。昔者武王克殷,庶士倍禄。《王制》:“诸侯之下士视上农夫,中士倍下士,上士倍中士,下大夫倍上士。”汉宣帝神爵三年,诏曰:“吏不廉平则治道衰。今小吏皆勤事而俸禄薄,欲其毋侵渔百姓,难矣。其益吏百石已下俸十五。”光武建武二十六年,诏有司增百官俸,其千石以上减于西京旧制,六百石已下增于旧秩。晋武帝泰始三年,诏曰:“古者以德诏爵,以庸制禄,虽下士犹食上农,外足以奉公忘私,内足以养亲施惠。今在位者,禄不代耕,非所以崇化本也。其议增吏俸。”唐时俸钱,上州刺史八万,中下州七万;赤县令四万五千,畿县、上县令四万;赤县丞三万五千,上县丞三万;赤县簿尉三万,畿县、上县薄尉二万。玄宗天宝十四载,制曰:“衣食既足,廉耻乃知。至如资用靡充,或贪求不已,败名冒法,实此之由。辇毂之下尤难取给,其在西京文武九品已上正员官,今后每月给俸食、杂用、防阁、庶仆等宜十分率加二分;其同正员官加一分。仍为常式。”而白居易《为▯▯尉诗》云:“吏禄三百石,岁晏有余粮。”其《江州司马厅记》曰:“唐兴,上州司马秩五品,岁廪数百石,月俸六七万,官足以庇身,食足以给家。”今之制,禄不过唐人之什二三,彼无以自赡,焉得而不取诸民乎?昔杨绾为相,承元载汰侈之后,欲变之以节俭,而先益百官之俸,皇甫▯以宰相判度支,请减内外官俸禄,给事中崔植封还诏书,可谓达化理之原者矣。《汉书》言王莽时,

译开科举选拔人才,那么天下的人就一天比一天愚昧;设定限额征收赋税,那么天下的财物就一天比一天匮乏。我未曾见过没有人才和财物却能治理好国家的。既然如此,该怎么办呢?一定有培养人才的方法,然后科举制度才可以设立;一定有创造财富的途径,然后赋税才可以征收。

○ 谈论利益的臣子《孟子》说:“没有好的政治措施,财用就会不足。”古代的君主从不忌讳谈论财富,他们所厌恶那些兴办利事的人,是因为这必然会导致祸害百姓。从前明太祖曾经罢免了谈论利益的御史,并对侍臣说:“君子得到职位,想要推行他的道义;小人得到职位,想要满足他的私欲。想要推行道义的人,心里想着天下国家;想要满足私欲的人,心里想着伤害他人、损害事物。”这就是唐太宗责备权万纪的遗意。又广平府吏王允道说:“磁州临水镇出产铁,请求设置炉冶。”皇上说:“我听说治理太平盛世,天下没有遗漏的人才,没听说过天下有遗漏的利益。况且利益不在官府就在百姓,百姓得到利益,财源就通畅,而对官府有益;官府独占利益,利源就堵塞,而必然损害百姓。现在各冶铁场数量已经很多,军需不缺,而百姓的生计已经安定,如果再设置这个,必然会严重扰民。”于是杖责他并流放到海外。圣祖不推崇贪好货财的意思,可以说是非常深切了。自从万历年间矿税以来,求取利益的方法纷纷出现,而且持续了几十年,而百姓生活更加贫困,国家财政也更加窘迫。那么治乱盛衰的规律就可以知道了。作为统治者,可以只求利益而不把百姓放在心上吗?

《新唐书·宇文韦杨王列传》赞语说:“开元年间,宇文融开始因为谈论利益而得到宠幸。当时天子看到海内安定,安然有排斥四方蛮夷的心思。宇文融揣度皇帝正在调配兵员粮食,所以提议征收隐户和剩余田地以迎合皇帝的心意。利说一旦打开,天子恨得到他太晚,不到十年就让他做了宰相。虽然后来获罪,但追悔宇文融的才能还没有完全施展。天宝以来,对外供给军需,对内迷惑宠妃,所花费的不可计量。于是韦坚、杨慎矜、王鉷、杨国忠各自凭借苛刻聚敛进身,剥削下级来增益上级,每年进献盈余的缗钱百亿,作为天子的私藏,用来供给横行的赏赐,而天下的经费依然如故。皇帝认为他们能干,所以授予高官并多次派遣,尊贵显赫赫然。天下流亡的人一天比一天多,官吏只是充数不再做事。而韦坚等人欲望已经满足,还运用权势,想要屠灭异己,四族都覆灭,成为天下的笑柄。孟子所说的上下互相争夺利益而国家危险,难道不值得相信吗?”唉,芮良夫讽刺周厉王时说:“所愤怒的事情很多,却不防备大难!”夏商周三代末期的君主没有不是这样的。前车覆灭而后车不知道警戒,臣子因此丧命,君主因此亡国,可悲啊!

读孔子、孟子的书,却推行管仲、商鞅的权术,这是四十年前士大夫所不肯做的,而现在却是普遍如此。有一个人可以说话却不说话,就被众人推崇为有羞耻心的士人。上面实行下面效仿,于是钱粮的职务,榷课(专卖)的部门,过去人们躲避而不愿担任,现在却捋起袖子争相抢夺。礼义沦丧,盗窃竞相发生,如果后义先利,不掠夺就不满足。后世兴起王业的人应该着重惩戒,以改变天下的贪婪邪恶,没有比这更紧迫的了。

○ 俸禄 今天贪婪的风气,之所以胶固在人心而不可去除,是因为俸禄微薄而无法赡养家庭。从前周武王攻克殷商,众士的俸禄加倍。《王制》说:“诸侯的下士比照上等农夫,中士是下士的两倍,上士是中士的两倍,下大夫是上士的两倍。”汉宣帝神爵三年,下诏说:“官吏不廉洁公平,治理之道就会衰败。现在小官吏都勤于事务而俸禄微薄,想要他们不侵吞鱼肉百姓,很难啊。增加百石以下官吏的俸禄十五。”光武帝建武二十六年,下诏有关部门增加百官俸禄,其中千石以上比西汉旧制减少,六百石以下比旧制增加。晋武帝泰始三年,下诏说:“古代以德授予爵位,以功制定俸禄,即使是下士也能过上上等农夫的生活,对外足以奉公忘私,对内足以赡养亲人施予恩惠。现在在位的人,俸禄不能代替耕种,这不是崇尚教化根本的做法。商议增加官吏俸禄。”唐代俸钱,上州刺史八万,中州下州七万;赤县县令四万五千,畿县、上县县令四万;赤县县丞三万五千,上县县丞三万;赤县簿尉三万,畿、上县簿尉二万。玄宗天宝十四年,制书说:“衣食充足,廉耻才知道。至于资用不充裕,或者贪求不止,败坏名声触犯法律,实在由此而来。京城之下尤其难以供给,在西京文武九品以上正式官员,今后每月给俸食、杂用、防阉、庶仆等应当十分中增加二分;同正员官增加一分。仍作为常例。”而白居易《为〇〇尉诗》说:“官吏俸禄三百石,年底有余粮。”他的《江州司马厅记》说:“唐朝兴起,上州司马秩五品,每年粮食数百石,每月俸钱六七万,官职足以庇护自身,粮食足以供给家庭。”现在的制度,俸禄不超过唐人的十分之二三,他们无法自我赡养,怎么能不从百姓那里索取呢?从前杨绾做宰相,承接元载奢侈之后,想要用节俭来改变,而先增加百官的俸禄,皇甫〇以宰相身份判度支,请求减少内外官俸禄,给事中崔植封还诏书写,可以说是通达教化治理本源的人了。《汉书》说王莽时,

天下吏以不得俸禄,各因官职为奸,受取赇赂,以自共给。《五代史》言北汉国小民贫,宰相月俸止百缗,节度使止三十缗,自余薄有资给而已,故其国中少廉吏。穆王之书曰:“爵重禄轻,群臣比而戾民,毕程氏以亡。”此之谓矣。

译天下的官吏因为拿不到俸禄,各自凭借官职做坏事,收受贿赂,来供给自己的用度。《五代史》说北汉国土狭小、百姓贫困,宰相每月的俸禄只有一百缗,节度使只有三十缗,其余的官员仅有微薄的供给罢了,所以该国很少有廉洁的官吏。穆王在书上说:“爵位尊贵而俸禄微薄,群臣就会勾结起来侵害百姓,毕程氏因此灭亡。”说的就是这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