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史藏宦游纪略三

宦游纪略卷上

史藏 · 志存记录 · 已译 · 第 4–14 段

金筑高廷瑶青书嘉庆七年壬戌,余以通判选授安徽庐州。八月到皖,隋安庆郡守谒抚军,略与语,顾谓守曰:“此岂作通判者?”守唯唯。余私念通判闲曹,犹不胜,复何言?明日谒方伯,谓曰:“昨抚军以子器宇不凡,必有干才,欲留会城襄事。”余对曰:“留固甚愿,如凭限何?”方伯曰:“子初来,即为上游重,此诚不数觏。然限固不可逾,姑待我为言之。”居旬余,方伯见抚军出,曰:“子可图就任矣。”余乃复谒抚军,面谓曰:“郡佐闲散,诚不足以屈才,吏子且之官,吾行有以藉重矣。”余谢辞出,诹吉,九月二日到庐任事。到庐甫七日,奉檄接护淮安饷银十万,致诸鄂。先是江苏盐经厯薛某护至桐城,失去第九十二鞘,信宿而始觉,故复以是委余。余既诣守藏吏领银毕,入见方伯曰:“此次补解之银,某己受之,库吏入鞘矣。余九十九鞘,薛经厯从淮安来,其内虚与否,及中程高下,有无绌数,末由详也。今其鞘具存,潜山县距此仅八十里,似宜取来验视,不然,某一贫薄吏,奚能肩斯重任?”方伯以为拘执,弗许。余又请曰:“补鞘固不足虞,其淮安原鞘多至九十九号,今既不验视,则请如数给印椾楬而表识之。鞘之有失,某之咎也。其内虚与否,及中程高下,有无绌数,则惟原解官是问,某不敢知。”方伯仍不许,趣余即就道。余念一鞘既失,焉保余鞘无弊,心疑之,宁过慎勿使轻率累也。次日抵潜,核所存原鞘,一一衡校簿而录之,钤以县印,申报立案,而后行。至鄂,谒同抚军,见即询曰:“足下接护巨款,鞘中银皆实乎?色皆中程乎?数皆无绌乎?”余缕述前事,抚军喜曰:“如此可无虑矣。”及司库弹收,幸无误。及旋皖中,寅好告曰:“前申报至诸大吏,虽未明斥意,皆不谓然,惟抚军数称于众云:‘高别驾真拨烦吏,晓人不当如是邪!’”抚军姓王,名汝璧,字镇之,蜀人,某科进士。余判庐仅七日,而有三事焉。履任之次日,某校官来称弟子员某之子,愿以三百金来受业余曰:“若欲教其子邪?既有三百金,足延名宿,何用余为?若将以纳交长官,为出入公门地,是货之也。我不为,力拒之后知此生果健讼,官与往来,辄堕其术,利之诱人,往往然也。有途拾二万缗钱券,求存案者,司阍以告余曰:“得遗失物应诣县呈明,何至此?”阍者曰:“是欲饬取此钱入官来求赏耳。”余召其人谓曰:“尔误矣,尔果拾之道途,何不访失者姓字里居面还之?彼将以尔为拾金不昧,佩尔德,酬尔劳,未可知也。如非拾自途间,而我遽取入官,攘人之财以市己之惠,是尔有失德,我与共之,其去胠箧者几何矣?掷其状与券饬之出。又一日,衙役二十余人联名讦皁隶某为子纳粟入监,谓其名尚在役册,素以佣赀役人已,则运贩米粟来往姑苏间三十余年中,积赀二三十万,今合肥县前高闳厚垣者即其家也。某仆亦密言,主人方措资迎眷,如此等事,虽万千取庸,何伤?余笑颔之,立召役验视。至则年已七十余矣,两壮者掖之伏地稽首,恐惧不能出一言。余问:「尔皁隶乎?」曰:「小人壮役,非皁役也。」然则隶册何以有名?曰:「昔者小人投役之初,书掾误入皁册,同时有投充皁隶者与小人符姓名,彼遂承其误,而小人役名实在壮册,册固在,可覆视也。」问掖者为谁?则其二子也。问皆入监乎?踧踖左顾曰:「此小人长子,晨夕侍小人,服劳持门户。」复右顾曰:「此次子因出嗣从兄某后,曾肄业为国子生,今兄嫂皆殁无所依,始归与小人子同居。」问其次子曰:「尔父何业?」曰:「经商。」「殁几年矣?」曰:「三年。」「然则何不冠巾?」曰:「不敢。」「何为而不敢?」曰:「长官在上,且与父兄偕故不敢也。」余洒然异之,核册名果不谬。及论之曰:「此汝家令子也,民壮子孙考试入监,例所不禁,况已出继其父,并不在役籍乎?汝今老矣,余并除汝役册名,归与汝子为汝兄善培成之。」三人皆欢诺拜谢而归。时郡守为福州张曲园先生,合肥令为阳湖左杏庄,后官湖南巡抚。杏庄闻之告曲园曰:「高别驾举动出人意表,有识有守,非常俦也。」因语此三事。曲园为人素简傲,即日枉过,礼貌有加。杏庄亦因此订交。至七日奉檄护饷赴鄂,自此离庐郡矣。

译金筑高廷瑶青书 嘉庆七年壬戌年,我因通过通判选授,任命为安徽庐州通判。八月到达安徽,随安庆郡守拜见巡抚,大略交谈几句后,巡抚回头对郡守说:“这难道是能任通判的人吗?”郡守连声答应。我私下想,通判是闲散职位,尚且不能胜任,还能说什么呢?第二天拜见方伯,方伯对我说:“昨天巡抚认为你的器宇不凡,必定有办事才能,想把你留在会城协助办事。”我回答说:“留下当然十分愿意,只是任期限制怎么办?”方伯说:“你刚来,就被上游长官看重,这确实是很难遇到的事。但期限本来不能逾越,姑且等我替你说一说。”过了十多天,方伯见到巡抚出来,对我说:“你可以谋求赴任了。”我于是再次拜见巡抚,巡抚当面对我说:“郡佐职位闲散,确实不足以屈就你的才能。你这个吏员先去赴任,我以后办事时自会借助你的职位取得便利。”我辞谢出来,选择吉日,于九月二日到庐州任职办事。到庐州刚七天,就奉檄令押送接收淮安的十万两饷银,运往湖北。此前,江苏盐运司经历薛某押运到桐城时,丢失了第九十二鞘银,两夜之后才察觉,所以又把这件事交给我办理。我到库藏官那里领完银子后,进去拜见方伯,说:“这次补运的银子,我已经接收,库吏也已经装入银鞘。其余九十九鞘,是薛经历从淮安运来的,鞘内是否足额、途中成色高低以及有没有短少,我都无法详细知道。如今这些银鞘还在,潜山县距这里只有八十里,似乎应当把它们取来检验;否则,我一个贫寒微薄的官吏,怎么能承担这种重大责任?”方伯认为我过于拘泥,不准许。我又请求说:“补装一鞘本来不足以担忧;但淮安原来运来的银鞘多达九十九号,如今既然不检验,就请按数发给印记封签并作标识。银鞘若有丢失,是我的罪过;至于鞘内是否足额、途中成色高低以及有没有短少,则只应追究原押运官,我不敢知道其中情形。”方伯仍不答应,催促我立即上路。我想到既然有一鞘丢失,怎么能保证其余银鞘没有弊端,心中对此疑虑不安,宁可过于谨慎,也不能因轻率而受到牵累。第二天到达潜山县,核查现存的原装银鞘,逐一称量、核对账册并记录,用县印加盖封记,申报备案,然后才上路。到达湖北后,我拜见另一位巡抚。他一见我就问:“您押运接收的巨额款项,鞘中的银子都足额吗?成色都符合规定吗?数量都没有短少吗?”我详细叙述了前面的事情,巡抚高兴地说:“这样就可以没有忧虑了。”等到交给司库验收,幸好没有差错。返回安徽途中,朋友告诉我说:“先前你申报的事情送到各位大官那里,他们虽然没有明白斥责你的意思,却都认为不妥,只有巡抚多次当众称赞说:‘高别驾真是善于处理烦难事务的官吏,明白事理的人不就应当这样吗!’”巡抚姓王,名汝璧,字镇之,是四川人,某科进士。我任庐州通判只有七天,却发生了三件事。上任第二天,一个校官来称说某弟子员的儿子,愿意拿三百金来拜我为师。我说:“如果是想让我教他的儿子,既然有三百金,足以请名师,为什么要用我?如果是想借此向长官结交,为出入官府制造门路,那就是把我当作货物买卖。我不做这种事。”我坚决拒绝。后来知道这个学生果然喜欢打官司,经常同官府往来,总是掉入他的圈套。用利益诱惑人,往往就是这样。又有人在路上捡到价值二万缗的钱券,请求备案保存。守门人把这件事告诉我。我说:“捡到遗失物,应当到县衙呈报,怎么会到这里来?”守门人说:“他是想请官府发文取钱入官,然后来求赏。” 我召来那个人,对他说:“你错了。你如果真是在路上捡到的,为什么不查访失主的姓名、籍贯和居住地,亲自归还给他?对方或许会认为你拾金不昧,佩服你的品德,并酬谢你的辛劳,这也未可知。如果不是从路上捡来的,我却贸然把它取来入官,侵夺别人的财物来换取自己的恩惠,这就是你有失德行,而我也跟着参与其中;这样做与盗窃别人的箱柜还有多少区别呢?”于是把他的状子和钱券扔还给他,命令他出去。又有一天,二十多个衙役联名揭发皂隶某,说他为儿子捐纳粮米入国子监,并说他的姓名还在服役册上。他一向靠佣资役使他人,后来在姑苏一带往来贩运米粮三十多年,积累财产二三十万;如今合肥县前那座高大门楼、厚实围墙的房子,就是他的家。我的一个仆人也暗中对我说,主人正筹措资财迎接家眷,像这种事情,即使多收取一千一万的佣金,又有什么妨碍?我笑着点了点头,立即召来衙役查验。到了那里,才发现他已经七十多岁了,由两个壮年人搀扶着伏地叩头,恐惧得一句话也说不出来。我问:“你是皂隶吗?”他说:“小人是壮役,不是皂役。”我又问:“既然如此,役册上为什么有你的名字?”他说:“从前小人刚投充服役时,书吏误把我登记进皂役册;当时又有一个投充皂隶的人与我同姓名,他于是承接了这个错误,而小人的役名实际上在壮役册上。册籍本来还在,可以再次查验。” 我问搀扶他的人是谁,原来是他的两个儿子。我问他们是否都入了国子监,他们局促不安地向左看,说:“这是小人的长子,早晚侍奉小人,服侍劳作、主持门户。”又向右看,说:“这是次子,因为出继给从兄某为后,曾经读书成为国子生;如今兄嫂都死了,没有依靠,才回来和小人的儿子同住。”我问次子:“你父亲从事什么行业?”他回答:“经商。”“他去世几年了?”“三年。”“既然这样,为什么还不戴冠巾?”“不敢。”“为什么不敢?”“长官在上,而且父亲和兄长都已经去世,所以不敢。”我听后十分惊异,核对册籍,名字果然没有错误。等到处理这件事时,我说:“这是你家的好儿子。民壮的子孙通过考试入国子监,按例并不禁止,何况他已经出继给别人为子,也不在服役名籍之中。你如今已经老了,我连同把你的役册名字也一并除去,让你回去和你的儿子一起,好好培养成就你的兄长。”三人都高兴地答应,拜谢后回去了。当时郡守是福州张曲园先生,合肥县令是阳湖左杏庄,后来官至湖南巡抚。杏庄听说后,告诉曲园说:“高别驾的举动出人意料,既有见识又有操守,不是一般人。”于是把这三件事告诉了他。曲园平素为人简朴而倨傲,当天就屈尊来访,礼貌格外周到。杏庄也因此同他结交。到任七天后,我奉檄令押运饷银前往湖北,从此离开庐州郡。

嘉庆七年十二月二日夜半,宿州教匪王潮名袭据州城,戕官焚杀,死亡无算。抚军亲往剿捕,适余护饷自鄂还,檄同往。初十日抵宿,官兵己于前二日荡除巨寇,收复城池。抚军具折以闻,即命余行州牧事善后,并令本年钱粮四万余宜急征。余曰:“天庾正供,国用所系,此诚不可轻减。惟岁比不登,惟宿为甚,继罹锋镝,野无青草。今即渐次招徕,而穷黎无鸠,将抚恤不暇,何忍催科?应请蠲租或缓征,以苏民困。”抚军初尚犹豫,余力为指陈,乃悟,即日奏请豁免。制曰:“可。”方宿之初乱也,督抚提镇均至,新除方伯阿公偕江右温中丞亦由京适至,徭役之烦无逾于此。抚军以宿当孔道,且初经兵燹也,于各军旋节时,檄都尉艾某选精兵百名为留守,余亦募健儿倍之,分逻以联声势。时官廨民庐煨烬殆尽,惟书院岿然独存,余即寓其中,昕夕擘画,规模粗定。四乡民始渐归,然仅七百余户,为之移粟以授食,给芦席栖止之,并量贷土木资为修造,贫者以工代赈。日率胥吏数人,清厘户册,分别极贫、次贫,拯恤有差。事毕综会,凡费五千余金,命吏册报。吏请曰:“以实数闻耶?”幕客宗君曰:“如此巨务,即声言四万金不为过。”余曰:“此何时也?疮痍在目,蜚鸿满野,即实心实政犹惧不蔇,忍令入己之数反倍蓰乎?及民之数下无以对灾黎,上何以告君父乎?”遂从实报。其后余瓜代旋省,阿方伯谓余曰:“宿州一役,吾以为费必不赀,乃仅若此,何邪?”余对以故,阿公喜形于色,且曰:“如此居官,其后必大,君其勉哉!”当是时,六科旧牍大半无存,前刺史校定文武童生甲乙卷册佥就毁,余乃刻期更试,仍即前拔第一人为榜首。余秉公次第之,士皆悦服。及八年正月三日,日己晡,忽哗传东门教匪复至,居民扶老携幼,纷纷奔徙。余登城望之,火光明灭中,号泣之声。不绝余亟授兵登陴,且徇于众曰:「是必讹言耳,汝无惊徒自苦,且我有备矣。盍各安尔室,有事则我自当之。」众闻之渐散。息时漏已四下,余亦返书院坚卧。己而四境寂然,逻者捕一人来,酲未解,鞫之,始知昨夜呼教匪至者,即此酒徒也。立寘诸法,众皆服余之静镇。先是宿州城陊裂三十七处,各以五丁防守,余与艾君逮夜亲巡,必四漏始罢。因思前刺史于睡梦中被贼戕害,殷鉴不远,乃与艾君约互巡,率三漏交替。余先则君后,君先则余后,迭相轮环,则力可节,事机亦愈周也。艾君问余曰:「初三夜仓皇时,君何以能熟睡?」余曰:「此不过有定见耳。」因与言亚夫御吴事。艾曰:「与君共事,益人不浅矣。」初莅六安,按狱凡收系者百二十九人,乃属幕府稽簿。罪重者仍禁系,轻者分别保释,签识之。预令某日传集各里胥、闾长,候论。届期坐堂皇,察签识中不可释者仅十有三人而己余皆细罪不足论。于是释各囚,谕曰:「汝曹以贫故不娴教训,乃为此失德事,予甚闵焉。今其许尔自新,然前罪不无责,责以笞,或笞十,笞五,甚瘐者亦笞三。其某村之人,即交某里胥管朿。再犯重惩,毋贷。」里胥不严束厥罪。钧时有国子生数人,放言曰:「我闻官以治囚,不闻官以纵囚。是累累者一出闾阎,其不殃乎?」余正色谕之曰:「此辈狐鼠贼,诛之不可胜诛,且罪不至死。今既教诲之,薄责之,宥其既往而绳其将来,乃所以化之也。且吾己尽释之,若犹必谓为纵殃而思控于上者,听之而己吾不畏也。」生逡巡而退。龙头桥或杀人,余验之,入其里,见户有「官清民安」帖子,询里胥,以百姓感恩对,余曰:「我来三日耳,何由而知?我清恩于何感?若谓民安,则方以鬬杀酿祸矣,民何安焉?」立去之。验毕,入古剎,见筵席甚丰,左右曰:「里胥所备治也。」余顾里胥曰:「尔焉办此?其朘我民也。龙头桥计五百余户,户可敛钱数千,藉供官以饱私囊,吾其肯为汝用乎?」笞之四十。有报从兄踢杀其从弟者,验之伤固无二也。将殓,忽其妇持半段木至案前曰:“此助殴者之械,即伤证也。”所指助殴为从兄之兄,余察其械乃乡村负担具耳。谓妇曰:“尔前词无助殴语,此何来?”曰:“翁弟实使我。”呈验问翁弟何在?一莽男子应声自人丛中跃出,跪案下曰:“某即是。”余谛视之,曰:“氏夫之死有助殴者乎?”曰:“有。”“果手足伤乎?抑他物乎?”乃指妇所呈曰:“此械是也。”余顾妇曰:“尔村妇未知比对伤痕法,今当先藉尔翁弟试与尔观。”饬役擒仆,即以械侧势击下,指示妇曰:“此侧击痕,尔夫身有此伤否?”又横势击下曰:“此横击痕,尔夫身有此伤否?”凡经二十击,讯知乃其自用荷莜者断弃无用,因与踢杀者之兄有隙,故藉此诬陷。既诘责察与本案无干,释之去。观者啧啧称快。

译嘉庆七年十二月二日半夜,宿州教匪王潮名袭击并占据州城,杀害官员,焚烧杀戮,死者无法计算。巡抚亲自前往剿捕,恰好我押运饷银从湖北回来,便命我一同前往。初十日到达宿州,官兵已经在前两天荡平大股盗匪,收复城池。巡抚写成奏折上报朝廷,随即命我代理州牧处理善后,并命令本年钱粮四万余立即征收。我说:“国家粮仓的正额赋税,关系到国用,这确实不能轻易减免。只是年年歉收,宿州尤其严重,接着又遭受战火,田野中连青草都没有。如今即使逐渐招抚百姓回来,穷困的百姓也没有饭吃,连救济抚恤都来不及,怎么忍心催征赋税?应当请求免除租税或缓期征收,以使百姓脱离困境。”巡抚起初还有些犹豫,我竭力为他指陈利害,他才醒悟,当天便上奏请求免除。诏令说:“可以。”宿州刚发生战乱时,总督、巡抚、提督、镇守等官员都到了这里,新任方伯阿公和江右温中丞也从京城恰好赶到,徭役烦扰没有比这里更严重的了。巡抚考虑到宿州处在交通要道,又刚经历兵火,所以各军撤回时,便檄令都尉艾某选精兵一百人留下守卫;我也招募健壮士卒加倍人数,分路巡逻,以相互联络、壮大声势。当时官署、民居几乎全都烧成灰烬,只有书院巍然独存,我便住在其中,早晚筹划,事情的基本规模大致确定下来。四乡百姓开始逐渐回来,但只有七百多户。于是我调运粮食给他们供应食物,发给芦席供他们居住,又酌量借给修建房屋的土木费用;贫困的人则以参加劳作代替赈济。我每天率领几名胥吏,清理核实户籍册,分别极贫、次贫,按等级给予救济。事情办完后汇总核算,共花费五千多金,命令属吏造册上报。属吏请示说:“要按实际数目上报吗?”幕客宗君说:“这样大的事务,即使声称花费四万金,也不算过分。”我说:“这是什么时候?眼前满是创伤,遍野都是流离失所的百姓,即使是真心实政,尚且担心不能周全,怎么忍心让实际花费的数目反而增加五倍呢?对百姓来说,下面没有办法面对受灾的百姓;对上面又拿什么向君父交代呢?”于是按照实际数目上报。后来我任期届满,回到省城,阿方伯对我说:“宿州这一役,我原以为费用一定极其庞大,竟然只有这么多,这是为什么?”我把缘故告诉他。阿公喜形于色,并且说:“这样做官,你以后必定会有大成就,希望你努力!”当时,六科旧档案大半已经不存在,前任刺史校定的文武童生甲乙卷册也全都将被销毁。我于是限定日期重新考试,仍然把先前选拔的第一名列为榜首。我秉公按次序评定,士人都心悦诚服。到了八年正月三日,太阳已经西斜,忽然喧哗传言说东门教匪又来了,居民扶老携幼,纷纷逃走迁徙。我登上城墙望去,只见火光明灭不定,哭喊声连续不断。我急忙发给士兵武器登上城墙防守,并且向众人宣布:“这一定是讹传,你们不要惊慌白白受苦,何况我已经有所准备。为什么不各自安居家中?如果有事情,我自然会承担。”众人听后逐渐散去。安静下来时,已经是四更,我也回到书院,安稳地躺下。过了一会儿,四境寂静无声,巡逻的人抓来一个人。他酒意还没有消退,审问之后,才知道昨夜喊叫说教匪来了的,正是这个酒徒。于是立即依法处置,众人都佩服我的镇定。此前宿州城墙有三十七处裂口,各处都安排五名士兵防守。我和艾君一直巡查到夜里,必须到四更才停止。于是我想到前任刺史曾在睡梦中被盗匪杀害,前车之鉴并不遥远,便和艾君约定轮流巡查,每三更交替一次。我先巡查,艾君随后;艾君先巡查,我随后,交替循环,这样既可以节省力气,防务也会更加周密。艾君问我:“初三夜里仓促慌乱时,您为什么还能熟睡?”我说:“这不过是因为心中有确定的判断罢了。”于是我向他讲了周亚夫抵御吴王叛军的事情。艾君说:“和您共事,得到的益处实在不浅。” 我刚到六安任职时,审查狱案,凡是被收押拘禁的共有一百二十九人,于是交给幕府核查簿册。罪重的仍然拘禁,罪轻的分别取保释放,并作好标记。预先命令某日召集各里的里胥、闾长,等候判决。到了日期,我坐在大堂上察看标记,其中不能释放的只有十三人,其余全是小罪,不值得追究。于是释放所有囚犯,告诫他们说:“你们这些人因为贫穷而没有受到良好教化,才做出这种失德的事情,我很怜悯你们。现在允许你们改过自新,但从前的罪过不能完全不追究,要用笞刑责罚,有的笞十下,有的笞五下,即使罪情最重的也只笞三下。某村的人,就交给某里胥管束。再犯就严惩,不能宽贷。”里胥没有严加约束他们,罪责在于里胥。当时有几个国子生,放言说:“我只听说官府应当治理囚犯,没听说官府要放纵囚犯。这些人一旦纷纷回到乡里,难道不会造成祸害吗?”我严肃地告诫他们说:“这类人像狐鼠一样为害,杀也杀不尽,而且罪不至死。如今既然教诲他们,略加责罚,宽宥他们已经犯下的过错而约束他们将来的行为,这正是教化他们的方法。况且我已经把他们全部释放了,如果你们还一定说这是放纵祸害,想向上级控告,那就随你们去,我并不害怕。”国子生迟疑着退走了。龙头桥有人被杀,我前去验尸,进入该里时,见每户门上都贴着“官清民安”的帖子。我询问里胥,里胥回答说这是百姓感恩。我说:“我来这里才三天,他们怎么会知道?我有什么清廉恩德值得感激?如果说百姓安宁,可现在正因斗殴杀人而酿成祸患,百姓哪里安宁了?”立即把帖子撕掉。验尸完毕,我进入一座古刹,看到筵席十分丰盛,左右人说:“这是里胥准备的。”我回头对里胥说:“你怎么能办这种东西?这是搜刮我的百姓。龙头桥有五百多户,每户可以敛取几千钱,借供奉官员之名满足自己的私囊,难道我肯被你利用吗?”于是笞打他四十下。有人报告说,从兄把从弟踢死了,我验看伤势,确实没有两样。将要入殓时,死者的妻子忽然拿着半截木头来到案前,说:“这就是帮助殴打者所用的器械,也是造成伤势的证物。”她所指的帮助殴打者,是从兄的兄长。我察看那件器械,原来只是乡村挑担用的工具。我对妇人说:“你先前的供词中没有说有帮助殴打的人,这东西是从哪里来的?”她说:“是翁弟确实让我这样做的。”我让人呈上来查验,并问翁弟在哪里。一个莽撞的男子应声从人群中跳出来,跪在案下说:“某就是。”我仔细看了看他,说:“你丈夫被打死时,有帮助殴打的人吗?”他说:“有。”“那人果真用手脚造成伤势,还是用了别的东西?”他于是指着妇人呈上的木头说:“就是这件器械。”我对妇人说:“你这个乡村妇人,不懂得比对伤痕的方法。现在先借你翁弟来试验,让你看看。”我命令衙役把他捉来,立即用木器的侧面横着打下去,并指给妇人看,说:“这是侧击留下的伤痕,你丈夫身上有这种伤吗?”又横着用力打下去,说:“这是横击留下的伤痕,你丈夫身上有这种伤吗?”一共打了二十下,审问后才知道,原来那件东西是他自己使用的荷莜,已经折断废弃;他因为和踢死者的兄长有嫌隙,所以借此诬陷。经过诘问责备,查明此事与本案无关,便释放他离去。旁观的人纷纷称快。

凡惩豪猾,莫如因事折抑之,而后无不惩也。余尝因相验,有国子生某至尸侧,以所持竹拄杖递指伤处,趾高气扬。余斥之曰:「验伤有官,报伤有刑仵,辨论伤痕有尸亲案证,何与尔事,而任意指挥,放言无忌邪?」始犹强直,痛惩之,乃不敢言。后遂无嚣张者。之重难者,其惟相验乎?余任六安,凡验三十余案,必躬自抚摩,取《洗冤录》众辨之。若者真伤,若者变?其形尖圆长短,其色红紫青黯。其擦伤殴伤,或手足,若他物,与夫部位之偏正高下浅深坚软,生前死后,必使考证确然无疑,而后已。如两造争执,则取录以示辨,既悉,然后将致命不致命之处,图诸格尸入棺,即饬亲属领埋。如此精详,庶堪自信,亦以杜嗾讼者流,媒櫱瑕隐,无可指摘也。至验时,随往之刑仵胥役舆台傔从等,皆由官给资,必较常加厚,禁其征索。然尤必先自正已始,余每行则携肉脯盐齑以从,不烦庖人,不索隽味,自奉约则,人自无敢为其侈者。所至必令里胥闾长侍侧,毋许或离,事毕随行凡几人,务先清点,悉前行,计去验所己遥,然后憩宿。盖此辈互缘为奸,一离官之左右,则搜牢征求必至之势,防范维严,或不致肆然苛索耳。至备质一二要证外,均免逮以绝株累,亦造福之一端也。官与民不相信,而欲片言折狱,难矣。予初莅六安,日决二三事,不遑暇食,犹不给。居久之,有国子生某,收租与亚旅角梃,伤左臁肕骨断,法当保辜,乃令限保辜。次日,校官某来见曰:“某生已与某和,不愿终讼。”献青蚨二百万,办公余唯唯,属具酒食留客勿去。余出,即将生责收之堂下,观者哄传:“某生行贿,已被责羁狱中矣。”校官某惶恐无地,余笑曰:“君无介怀,君固怜我贫,不可谓非知我者。然我乃不贪,特君知之未稔耳。”豪家闻而肃然。其后按日判七八事,或十二三事,竟剖决无不如意者。民知官实心为民,猜嫌尽释,故也。下车时,凡境内文武庠生暨纳粟贡监生,均先册录姓名、年贯、里居,以备稽考。有弟子员某呈状,取册勘对无之,讯之曰:“此生之别字也。”余曰:“君前臣名,父前子名,长官为民父母,尔胡不知?使尔父母称尔‘某某先生’,尔亦抗颜忍受邪?”扑责之,掷还其状。此风遂戢。每日坐堂,皇鞫讼,重门洞开,许百姓听覩。忽门外有呼冤者,役阚之,则己去。役还曰:“张进士也。”张曾任国子监学正,以忧回籍,予即命召至,谓曰:“君以甲榜从大夫列,有事当遣人坐狱,我又非不见百姓者,君乃欲躬亲对簿,不亦轻国体,羞当世之士邪?且何所为而呼冤也?”曰:“有弟析产不均,故欲质于官耳。”余曰:“君读书人,独不闻田家紫荆树邪?”大惭谢去。某甲以弟官得三品封,来讦武童某冒籍。鞫之,武童之族列州庠者比比也。廪膳生曰:“此老常挟其弟势,欺乡曲无辜,屡矣。今讦武童,盖借贷不遂耳。”余呵斥之,罚跪堂庑下,自午至酉,汗流浃背,具诬结而去。观者笑曰:“此老今尚能倔强邪?”其弟以书谢,后遂敛迹。或告其甥置妾,问甥几人,曰一人。有子乎?曰未也。其年何若?曰四十。亲俱存乎?曰有母在。妾别居乎?曰同。居然则独子之家,年四十而未生子,置妾不为早也。且与母同居,必母命之尔,非索诈不遂,即是觊其家业耳。夫甥即无后,亦断无业归外家之理,责而逐之,不敢再控。又有投状者,以叔佣工江氏配其使女,叔死,迎叔母出,江不允也。叔有银物存江,亦不给。余曰:“尔叔原存银物有据乎?”曰无。“佣工江氏几何年?”曰八九年。“问叔母若干年矣?”曰未三十。“有子乎?”曰无。“尔授室乎?”曰无。然则接叔母安归乎?尔无妻,叔母无子,同居一室可乎?抑欲售乎?面赤而不言。因斥责之。此两事俱立决其诬,不烦两造质者。后闻舆论皆谓余神明,盖理在则然也。有赀郎讼其弟析产不均者,表伟甚。弟亦诉其曾得十万贯,尽而复来。余讯之曰:“尔弟诉称尔为拾子,何也?”曰:“某之生也,弃于路,义父拾而养之,故名。”余曰:“昔后稷弃于隘巷,令尹子文弃诸梦中,宋芮司徒之女弃之堤上,其后皆贵显。今相尔面,必非久居人下者。丈夫贵自立耳,奚以争产为?”某闻命,恐惶而出。有顷,役以某不甘,复因再召入谕曰:“尔义父以无子故,拾尔为子。今有子矣,不复以他人子为子。异姓不得乱宗,律有明文。余当为尔详请归宗,以符定制。”曰:“无宗可归。”曰:“古有以墙、以路为姓者,尔名拾子,即以拾为姓可耳。”某词屈,余责之曰:“尔本路弃,微尔义父,几夭折矣。抚而立,而婚,而荣以官,此其恩直再造。不思尽心植幼弟以报二天,反欲争家财?财固非尔有也。

译凡是惩治豪强狡猾之徒,没有比借事压制折辱他们更有效的了,这样做以后就没有不受到惩罚的。我曾经因验尸时,有个国子生某来到尸体旁边,用手里拿的竹拄杖指着伤处,趾高气扬。我斥责他说:“验看伤势有官员负责,报告伤情有刑仵,辨论伤痕有死者亲属和案情证据,与你有什么关系,却任意指挥,肆意说话而毫无顾忌吗?”他起初还强词顶撞,我严厉惩罚了他,他才不敢再说话。后来便没有再出现嚣张的人。其中最重要、最难办的事情,大概就是验尸吧?我任六安时,共验看三十多起案件,必定亲自抚摸查验,并取《洗冤录》逐条辨析。哪些是真伤,哪些是变伤?伤痕的形状是尖、圆、长、短,颜色是红、紫、青、暗;是擦伤、殴伤,是手脚造成的,还是其他物品造成的;以及伤处的位置偏正、高下、浅深、坚软,究竟发生在生前还是死后,都必须考察验证得确实无疑,之后才停止。若双方发生争执,就取出记录给他们看,全部弄清楚后,再把致命和不致命的部位画在验尸格上,装入棺材,然后命亲属领回埋葬。这样做到精细详尽,才可以使自己心中有数,也可以杜绝教唆诉讼的人,从中挑拨、制造隐患,使人无从指摘。验尸时,随行的刑仵、胥役、舆夫、侍从等人,都由官府供给费用,数额必定比平常优厚,并禁止他们向百姓索取。可是尤其必须先从端正自己做起。我每次出行,都带着肉脯、盐和腌菜,不麻烦厨人,也不索取精美食物。自己生活俭约,别人自然不敢奢侈。每到一处,必定命里胥、闾长在身边侍候,不许有一人离开;事情办完后,随行的有多少人,务必先清点完毕,再全部走在前面,计算着已经离验尸地点很远以后,才停下住宿。这是因为这些人相互勾结作奸,一旦离开官员身边,就一定会搜刮索取;只有防范严密,才或许不至于肆意苛索。除了一两个重要证人需要拘来质问以外,其余人都免于逮捕,以断绝株连牵累,这也是造福百姓的一种办法。官府和百姓彼此不信任,却想凭几句话断决狱案,就困难了。我刚到六安任职时,每天审决两三件事,连吃饭的时间都没有,尚且办理不完。过了很久,有个国子生某收租时和亚旅争斗,拿棍棒相击,打断了左臁肕骨,依法应当保辜,于是我命令限期保辜。第二天,校官某来见我,说:“某生已经和某和解,不愿意继续打官司。”他献上青蚨二百万,办公余唯唯答应,还嘱咐准备酒食留住客人不要离开。我一出去,就把那个学生拘来,在堂下责打。旁观者哄传说:“某生行贿,已经被责打并关进狱中了。”校官某惶恐得无地自容。我笑着说:“您不必介意,您本来是怜悯我贫困,不能说不是了解我的人。只是我不贪财,特别是您还没有充分了解这一点罢了。”豪门人家听说后都肃然起敬。此后我按日期每天判决七八件,有时十二三件,竟然没有一件不能如意剖析决断。这是因为百姓知道官府确实诚心为民,猜疑和嫌隙全都消除了。我到任时,凡境内的文武庠生以及纳粟取得贡生、监生资格的人,都先登记姓名、年岁、籍贯和居住地,以备查考。有弟子员某呈上状子,我取册核对,发现没有这个人,审问后才知道:“这是这名学生的别字。”我说:“在君主面前要避臣下的名讳,在父亲面前要避儿子的名讳,长官是百姓的父母官,你怎么连这个都不知道?假如你的父母称你为‘某某先生’,你也能厚着脸皮忍受吗?”我打了他一顿,把状子扔还给他。这种风气于是被制止了。每天坐在公堂上审理诉讼,重重门户都敞开着,允许百姓旁听观看。忽然门外有人呼喊冤屈,差役窥看他,他却已经离去了。差役回来禀报说:“是张进士。”张进士曾任国子监学正,因父母忧服而回籍,我立即命人把他召来,对他说:“你以甲榜进士的身份列于大夫之列,有事应当派人到狱中办理;我又不是不接见百姓的人,你却想亲自来公堂对质,岂不是轻视国家体制,使当今士人蒙羞吗?况且你因为什么事来喊冤?”他说:“有个弟弟分家产不公平,所以想来官府申诉。”我说:“你是读书人,难道没有听说田家紫荆树的故事吗?”他非常惭愧,道谢后离去。某甲因为弟弟的官职而获封三品,前来告发武童某人冒籍。审问后,发现武童的族人列名州学的比比皆是。廪膳生说:“这个老人常常倚仗弟弟的势力,欺压乡里无辜百姓,已经多次这样做了。这次告发武童,大概只是因为借钱未能如愿罢了。”我斥责他,罚他跪在公堂廊下,从午时一直跪到酉时,汗流浃背,然后让他具结承认诬告而离去。旁观者笑着说:“这个老人如今还敢这样倔强吗?”他的弟弟写信来道谢,后来他就收敛行迹了。有人告发自己的外甥纳妾。我问外甥有几个人,他说一个。我问有儿子吗,他说还没有。我问他年纪怎样,他说四十岁。我问父母亲都在吗,他说母亲还在。我问妾是否另住,他说和母亲同住。既然是独子的家庭,年满四十还没有儿子,纳妾并不算早;况且他和母亲同住,必定是母亲让他纳妾的,不是想索取钱财未能如愿,就是觊觎他家的产业罢了。即使外甥没有后代,也绝没有把产业归给外家的道理。我斥责他并将他赶走,他不敢再来申诉。又有一人递上诉状,说他的叔叔把佣工江氏配给自己的使女;叔叔死后,他要把叔母接出来,江氏却不答应。叔叔寄存在江氏那里的银钱财物,她也不给。我说:“你叔叔原先寄存银钱财物,有凭据吗?”他说没有。我问:“江氏给你叔叔做佣工有多少年?”他说八九年。我问:“你叔母守寡多少年了?”他说还不到三十年。我问:“有儿子吗?”他说没有。我问:“你娶妻了吗?”他说没有。我说:“既然这样,你接叔母出来要安置到哪里?你没有妻子,叔母没有儿子,同住一室可以吗?还是想把她卖掉?”他脸红了,一句话也说不出。我于是斥责他。这两件事都当场判定为诬告,不必让双方对质。后来听到舆论都说我断案神明,大概是因为道理本来就在这里。有个富家子弟起诉弟弟分家产不均,他外表高大魁伟。弟弟也来申诉,说他曾经得到十万贯钱,花光后又回来争夺。我审问他说:“你弟弟的诉状说你是捡来的孩子,这是为什么?”他说:“我出生时被遗弃在路旁,义父捡到我并把我养大,所以取名叫拾子。”我说:“从前后稷被遗弃在狭窄的巷子里,令尹子文被遗弃在梦中,宋国芮司徒的女儿被遗弃在堤岸上,后来都富贵显达。如今看你的面相,必定不是长久居于人下的人。大丈夫贵在自立,何必争夺家产呢?”那人听了我的话,惊恐地出去了。过了一会儿,差役因为那人不服,又把他召来,我劝说道:“你的义父因为没有儿子,才捡你来当儿子。如今他有了儿子,就不再把别人的孩子当作儿子。异姓不得扰乱宗族,法律有明文规定。我应当替你详细请求归还本宗,以符合制度。”他说:“没有宗族可以归属。”我说:“古代有人以墙为姓、以路为姓,你名叫拾子,就以‘拾’为姓好了。”那人理屈词穷,我责备他说:“你本来是被遗弃在路旁的孩子,如果没有你的义父,早就夭折了。他抚养你成人,为你娶妻,又使你因做官而显贵,这种恩德等于让你重新活了一次。你不想着尽心抚养年幼的弟弟来报答这位再造之父,反而想争夺家产?这些财产本来就不是你的。

以理论之,曩尔所耗者,尚应一一责偿,何容更萌奢望乎?”某伏地请罪,不敢再控。后晤参戎杨君曰:“是在都门,已将十万挥霍殆尽。其归谋家财,志不仅在温饱也。得公此断,其计穷矣。”某氏妇寡居,翁弟夺其田而虐其子。妇来诉,按之实,因谕曰:“一家至亲,若重责焉,似伤和气;不责则彼将以为卑幼屈于尊长,官亦莫如之何。而后此之欺孤陵寡更甚也,将从薄刑。”乃大呼屈,余曰:“尔以我为妄施鞭扑邪?今情如是,法且如是。若罚当其罪,一呼而即释之,则人人轻犯法矣。”遂倍惩之。六安役捕获穿窬贼一人,并杨某家所失衣物,请鞫问。问贼何籍?曰:“寿州来,六安几何年?窃物几许?寄匿之家谁也?”曰:“来六安三年矣。初行窃即被获,寄匿某村某家。”余曰:“三年窃一次,不几作饿殍邪?”令羁候,随笔记所供寄匿家里居姓名,以防开花。开花者,役所指使贼为诬陷以株累者也。大凡强有力者及巨室大家,俱不敢诬,惟良善而小康者,往往苦之。六安为甚久。之余因公过某村,里胥郊迎,问村中有某人否?曰:“有,去此不数武即是。”乃下舆步行,里胥导至一人出迓,年约四十许。余曰:“闻尔守分力耕,故来此一观田家风景耳。”问家有几丁?曰:“祇一男二女,皆幼稺。”并问其妇家姓氏,皆一一称述。视其屋颇齐洁,种植亦繁茂,盖力农事而稍可自赡者。余私喜曰:“知之矣。”及归,立出前日羁候贼按问之,其言门墙院落皆脗合,余则不省。余曰:“岂有处其家三年而不知其老幼人数、往来亲戚谁何者乎?”严鞫之,知为役教,乃重治役。是日也,余归即猝讯,故役与贼皆不及防,否则漏而狡伪又滋矣。折狱不其难乎?有持六博骰子证某国子生博者,且称某某同局,命其人解衣验之,则里衣角有包裹痕,合以六骰毫不差,叱之曰:“此非某生博具,乃尔欲以博陷某生耳。”严鞫而重惩之。既而闻某生家素封且懦可欺,故以是陷之,苟非细检,几为所蒙矣。州县官日坐堂皇办事,与百姓相见,裨益不小。余牧六安,有四事非在堂皇则当时不能知,知亦不能速办,稍纵即逝矣。一日有童子奔泣而告曰:“我母被人缚去。”问之曰:“我祖母偕叔祖将母卖与富室某,母不允,今早来缚之去矣。”某所居距城二十里,余立饬役四人,谕曰:“汝曹速往,度到彼不过黄昏时,迅将孀妇、媒媪及其姑若叔翁,限夜漏三商,逮以俱来。若稍迟而致孀妇失节,余不为汝曹恕也。”役果应时逮至。先是妇缚至,见二妇迎舆前,语之曰:“此吉礼,奈何缚我?”二妇曰:“恐尔不欲耳。既欲,何幸焉?”妇首肯,即举左手示曰:“顷被缚断甲伤肉,痛甚,当翦。”与之翦,则引翦迭戳其颈。二妇急为夺去,血渍襟襦。余验其喉已破,泪目涔涔,视余而不能言。亟命取金疮药敷之,覆以鸡皮,置静室中调养。乃按讯其姑曰:“家贫卖媳,宜若无罪。”余谕之曰:“翁姑夺寡妇志如死,问抵安得无罪?”众皆惶恐伏服。旬余妇伤愈,余谓妇曰:“尔志节可旌,我将以闻于朝。”妇曰:“家贫不能尽养,姑之卖妇为贫也。旌妇节而治姑罪,是益彰妇之不孝也。”坚辞泣谢。余叹息许之。谓富室某曰:“尔知罪乎?抑愿赎乎?”曰:“愿赎,并令媒媪亦纳赎。”共积金二百有五十,给妇养姑,携其童子以归。此事不能为妇请旌,至今犹耿耿也。有胞弟杀其兄者,兄子泣请雪冤。余问曰:“尔叔何往?”曰:“里胥看守。”杀尔父时证人为谁?曰:“叔之妇父周某也。”即诣验讯,周自称童生。余曰:“尔既读书,当知弟兄关彝伦甚重,盍实诉?”曰:“渠家共堰灌田,伯仲轮日放水,今日轮应仲氏。伯欲多支,一日晨早来语仲,仲不允,勃豀相向。仲手持有小佩刀,童生虑犯其兄,从后抱而夺之。仲反手戳伤童生左骽,负痛弛其抱,乃转戳入伯氏小腹,仆地。”验之伤痕果符。仲则曰:“兄应供父月膳钱已欠两月,今晨兄来父索取,兄适携小佩刀在手,小人急夺兄刀,兄忽自戕其腹,实非小人所杀者。其父亦称次子孝友,余曰:“然则周童生何由骽伤?岂亦自戕乎?”仲语塞。又于仲卧处搜出凶具,狱遂定。伯仲平日皆以嗾讼,损人利己,今一日而去两害,殆有天焉。

译按道理说,从前你所耗费的那些钱财,还应当一笔一笔追回偿还,哪里容得你再产生奢望呢?”那人伏在地上请罪,不敢再来申诉。后来我遇见参戎杨君,他说:“他在都城时,已经把十万钱挥霍得差不多了。他回来图谋家产,志向并不只是为了温饱。多亏有您的这个判决,他的图谋才无计可施了。” 某氏的妻子守寡居住,公公的弟弟夺走她的田地,还虐待她的儿子。妇人前来申诉,我查问后确认属实,于是劝他说:“一家人是至亲,如果重重责罚你,似乎会伤害和气;如果不责罚你,你们又会以为卑幼可以屈服于尊长,官府也拿你们没有办法。这样一来,今后欺负孤儿、凌辱寡妇的行为会更加严重。我将从轻处以刑罚。”那人却大声喊冤。我说:“你以为我是在胡乱施用鞭打刑罚吗?如今事实如此,法律也如此规定。如果处罚恰好符合罪行,喊一声冤就立即释放,那么人人都会轻视犯法。”于是加倍惩罚了他。六安的差役捕获了一个穿墙盗窃的贼,同时缴获杨某家被盗的衣物,请求审问。问他是什么籍贯,他说:“从寿州来。”又问:“到六安多少年了?偷过多少东西?寄藏你的那户人家是谁?”他说:“来六安已经三年了。刚开始行窃就被捕获,寄藏在某村某家。”我说:“三年只偷过一次,不是快要成为饿死的人了吗?”我命人把他拘押候审,随手记下他供出的寄藏人家的住址和姓名,以防止‘开花’。所谓‘开花’,就是差役指使盗贼诬陷他人,以便株连牵累。大凡有权有势的人以及巨室大家,差役都不敢诬陷;只有善良而家境小康的人,往往受他们的苦害。这种情况在六安持续很久。后来我因公务经过某村,里胥到郊外迎接。我问村中有没有某人,他说:“有,离这里不远,走几步就是。”于是我下轿步行,里胥带我到那户人家,一个人出来迎接,年纪约四十多岁。我说:“听说你安分守己,勤劳耕作,所以特意来这里看看农家的风貌。”我问他家有几个男丁,他说:“只有一个儿子、两个女儿,都还年幼。”我又问他妻子的姓氏,他都一一回答。只见他的房屋很整齐洁净,种植也很茂盛,大概是努力从事农业,生活稍能自给的人。我暗自高兴,说:“我明白了。” 回来后,我立即把前几天拘押候审的盗贼提出来审问。他所说的门墙、院落等情况都与实地相符,我却并不知道。我说:“哪有在他家住了三年,却不知道他家老人孩子有多少、来往亲戚是谁的道理?”经过严厉审问,才知道这是差役教给他的,于是重重惩治了差役。这一天,我回来后立即突然审问,所以差役和盗贼都来不及防备;否则一旦泄露消息,他们的狡辩伪饰就会更多。审理案件,难道不是很难吗?” 有人拿着六博的骰子来证明某国子生赌博,并且说某某也和他同局。我命人让那人脱衣检查,发现他里衣的衣角有包裹骰子的痕迹,再把六枚骰子合在一起检验,完全没有差错。我斥责他说:“这不是某生赌博的器具,而是你想用赌博来陷害某生。”经过严厉审问,重重惩罚了他。后来听说某生家境一向富裕而且懦弱,容易受人欺负,所以那人故意用此事陷害他;如果不是仔细检查,几乎就被他蒙骗了。州县官每天坐在公堂上处理事务,同百姓见面,获益很大。我任六安牧令时,有四件事如果不在公堂上办理,当时就不可能知道;即使知道,也不可能迅速处理,稍微拖延就会错过。一日,一个童子奔跑哭泣着来报告说:“我母亲被人捆走了。”我问他,他说:“我祖母和叔祖父要把母亲卖给富室某家,母亲不答应,今天早晨他们来把她捆走了。”某家住处距城二十里,我立即命四名差役,并吩咐说:“你们赶快前往,估计到那里不过黄昏时分,立即把寡妇、媒婆以及她的婆婆和叔公,限定在夜漏三刻之内一并押回来。如果稍有迟误,导致寡妇失节,我不会宽恕你们。”他们果然按时把人押了回来。先前妇人被捆来时,看见两名妇人迎在轿子前,便对她们说:“这是吉礼,为什么要把我捆来?”两名妇人说:“是怕你不愿意。既然你愿意,还有什么不幸呢?”妇人点头同意,随即举起左手示意说:“刚才捆绑时指甲折断,伤到了肉,痛得厉害,应该剪掉。”她们把剪刀给她,她却拿着剪刀接连刺向自己的脖子。两名妇人急忙把剪刀夺走,鲜血染满了衣襟和内衣。我检查她的喉咙已经破裂,她泪流满面地看着我,却说不出话来。我急忙命人取金疮药敷上,又盖上鸡皮,安置在静室中调养。于是我审问她的婆婆说:“家里贫穷,卖掉儿媳妇,似乎不能算有罪。”我劝说道:“公公婆婆夺去寡妇守志的意愿,等同于置她于死地,按理问罪,怎么能说无罪?”众人都惊恐地伏地认罪。十多天后,妇人的伤养好了,我对她说:“你的志节值得表彰,我将上报朝廷。”妇人说:“家里贫穷,不能完全供养婆婆,婆婆卖掉儿媳妇是因为贫穷。表彰我的节操,却治婆婆的罪,这反而更加显出我的不孝。”她坚决推辞,哭泣道谢。我叹息着答应了她。又对富室某说:“你知道罪过了吗?还是愿意赎罪?”他说:“愿意赎罪,也愿意让媒婆一并缴纳赎金。”共凑得钱二百五十,交给妇人供养婆婆,并让她带着自己的孩子回去。这件事没能替妇人请求旌表,直到今天我仍然耿耿于怀。有个弟弟杀死哥哥,哥哥的儿子哭着请求为父亲洗雪冤屈。我问:“你的叔叔到哪里去了?”他说:“里胥看守着。”我又问:“杀你父亲时,证人是谁?”他说:“是叔叔的岳父周某。”我立即前往查验审问,周某自称童生。我说:“你既然读过书,就应当知道兄弟之间的伦理关系十分重要,为什么不如实申诉?”他说:“他们家合用堰塘灌田,伯父和仲父轮流放水,今天轮到仲父。伯父想多放一些水,今天一早来对仲父说,仲父不答应,两人就争吵起来。” 仲父手里拿着一把小佩刀,童生担心他伤害哥哥,便从后面抱住他,想夺下刀。仲父反手刺伤童生的左腿,童生因疼痛松开手臂,仲父便转而把刀刺入伯父的小腹,伯父倒在地上。”检查伤痕,果然与此相符。仲父却说:“哥哥应该供给父亲每月的膳食费,已经欠了两个月。今天早晨哥哥来向父亲索取,哥哥当时正手持小佩刀,我急忙夺哥哥的刀,哥哥忽然自己刺伤了腹部,实在不是我杀的。”他的父亲也称次子孝顺友爱。我说:“既然如此,周童生的腿是怎么受伤的?难道也是他自己刺伤的吗?”仲父无言以对。又在仲父躺卧的地方搜出凶器,案件于是定了下来。伯父和仲父平日都靠唆使别人诉讼来损人利己,如今一天之内除掉两个祸害,大概真是有天意吧。

里胥某白:“东门内有人自剖其腹,肠出数寸余,曰‘死乎’?曰‘尚有气’。舒城张先生金疮药多奇验,仆人龚升习其术,挈同诣验。气将绝矣,余俯而问之,声细弱,不能辨,微闻有刀斫人妇女语。饬役侦访,龚升曰:‘肠未伤,可治,以温水熨肠,渐纳入腹,缝以药线。’命里胥舁至静室中调理。有顷,役回白:‘离东城不远,某家己嫁之女归省,忽被人断其首。’往验,女僵卧于床,血渍衾褥,气息奄奄,亟用药敷裹。浃旬,伤者两愈。先是,女在母家时,剖腹者与有私,既嫁遂绝迹。女归宁,母适外出,乘间入女室求续旧,女不从,拔刀斫之。私念女死必偿命,不若先殉,因自戕。讯明,俾荷校一月而释。又一日,有罪隶某与某倡交颈而死。余验其手足指甲与齿色,皆青黯。其主讴老媪,年逾七十,问之曰:“夫早殁,子出不归,惟一妇倚市门为活。某罪隶与子妇来往,已踪迹遂稀。今晨忽以只鸡壶酒至家,命子妇早餐。餐后同坐树下,或歌或泣。时热甚,罪隶入厨取水一瓯,谓子妇曰:‘我有清凉散,饮之可以解暑。’乃倾一刀圭置水中,各饮其半。子妇遽呼腹痛,起卧榻上。罪隶曰:‘愿缓须臾,待我同死。’韈而登,男女抱颈呻吟,俄顷皆逝。视瓯中余砒尚存。讯他罪隶,亦第知其宿娼,不稔其药何自也。翊晨,里胥复白:“昨所验家老媪,夜间痛哭,邻右共闻。今早寂然,以为卧犹未起。启扃视之,则又死于床矣。往验无伤,盖穷老气尽,一痛而绝也。”为之牒录以上四事,若非庄莅堂皇,必难速办。官吏习气,展转迁延,迨签票发出,至速亦在三日后矣。夫人命生死所关,祗争呼吸,稍一怠缓,昭雪无由,不惟弊窦丛滋,抑且牵连胡底。余尝谓“清慎勤”三字,尤重在勤,非勤何由清,非勤何由慎。牧令为亲民之官,其可深居简出,而不以日见百姓为急务哉?六安多世族,官斯土者稍不检,荐绅挟其短而玩弄之,鲜不败。余任事一秉至公,不因其富而故抑之,亦不因其贫而稍纵之,凖情酌理,视同一律。其豪强倚势者,折以理,挫其锐;亦有寒士不得已而嗾讼以餬口者,廉得其情,为赡其家,召至书院,给膏火读书,诫其改业,风俗为之一变。履任之初,怨我詈我者,不一月而皆颂我矣。诗不云乎?「不侮鳏寡,不畏强御。」谁谓沃土不材,悍顽难治也哉!怀宁县绅谢崇文者,饶于财。四月望间,盗劫之。五月初,又劫。余在六安阅文报,知此事,语幕客张先生曰:「谢绅家不一月而两被劫,殊骇人听闻。首善之区,盗且如是,难保无窜入我境者。」幕客曰:「然。」因严论捕役,加意访缉。一日,役密白:「果有羣盗潜藏某村,距城四十里。」余即拣率干役,亲往捕之,获盗十名,并擒其渠,槛送怀宁定谳焉。幕客谓余曰:「获邻盗多名,例当迁秩,曷上请乎?」余曰:「迁秩,朝廷之恩遇也。以盗邀宠,岂不亵朝命,羞官常邪?」方按讯时,有称其胁从某为佃于晁氏者,晁,六安巨室,余置不问。余牧六安,凡讼涉田主、山主、塘主、地主、屋主者,皆不传质,亦息事之一端也。又河南商城县有奸夫雇杀本夫,并杀雇者灭口,商城未获一犯,亦不知因何致死也。奸夫携妇逃至六安,被获,余讯明,即遣纪纲之仆协役槛送商城,亦未上闻。幕客张先生曰:「怀宁之盗,为邻封也,有功不居,己非时贤所及。若商城则隔省矣,忘己之功,而并弭人之过,公毋乃太厚乎?」及今思之,商城事以上闻为是。嘉庆十年十月望后三日,六安瓜代事毕,余借寓聂氏花园。士民置酒公饯,城乡会者百余人。余举琖谢曰:“余不敏,忝牧斯土,十阅月矣。检词讼簿,经断结者凡千三百有六十余宗。虽皆酌理准情,决以一人一时之见,然不能必其无误也。盍举所失,明以告我?”众皆曰:“无之。”余曰:“古人有言,圣者千虑不无一失。焉有听断至千三百有六十余宗而竟无一失者乎?”一老贡生曰:“贡生家距署不远,左右有二茶坊,稠众所易集也。每质讼出,直者固赞颂神明,曲者至坊亦无怨言,且时有悔其轻举者。以是知官之无枉断也。”贡生又曰:“使君此问,是虚心处。使君至公无私,即间有不合,人亦能谅。”时两校官在坐,起而言曰:“某等读书皆无用处,见明公作官,而后乃今知读书诚有用也。”余曰:“二君所论甚正,然余何敢当也?

译里胥某人报告说:“东门里面有人自己剖开腹部,肠子露出几寸,还能不能活?”我问:“还有气吗?”他说:“还有。”舒城张先生的金疮药有许多奇效,他的仆人龚升学会了这种医术,便带我一同前去验看。那人的气息将要断绝,我俯身问他,他声音细弱,听不清楚,只隐约听见他说有刀砍伤妇女之类的话。我命差役侦查访查,龚升说:‘肠子没有受伤,可以救治。用温水熨烫肠子,逐渐把它送回腹内,再用药线缝合。’我命里胥把他抬到静室中调养。不久,差役回来报告说:‘离东城不远,某家已经出嫁的女儿回娘家省亲,忽然被人砍断了头。’我前往验看,女子僵直地躺在床上,鲜血染满被褥,气息奄奄,立即用药敷裹。十天左右,两个伤者都痊愈了。原先,女子在娘家时,剖腹者曾与她私通,女子出嫁后便断了来往。女子回娘家省亲时,母亲恰好外出,他趁机进入女子房中,要求恢复旧日关系,女子不从,便拔刀砍伤了他。他心想女子一死自己必定偿命,不如先自杀,于是自残。审问清楚后,命他戴枷一个月才释放。又有一天,某个罪犯和某个妓女交颈而死。我检查他们的手脚、指甲和牙齿的颜色,都呈青黑色。那妓女的主人是一位年过七十的老妇,我问她,她说:“丈夫早已去世,儿子外出未归,只有一个儿媳妇靠在市门边卖唱谋生。那个罪犯常和儿媳妇来往,后来踪迹渐渐少了。今天早晨,他忽然带着一只鸡和一壶酒来到家里,让儿媳妇准备早餐。饭后,两人一同坐在树下,有时唱歌,有时哭泣。当时天气很热,罪犯进入厨房取来一碗水,对儿媳妇说:‘我有清凉散,喝了可以解暑。’于是倒入一刀圭在水中,两人各喝了一半。儿媳妇立即喊肚子疼,起身躺到床上。罪犯说:‘请稍等片刻,等我和你一起死。’他穿鞋登床,男女二人抱着脖子呻吟,不一会儿都死了。查看碗中,还留有砒霜。审问其他罪犯,他们也只知道此人曾宿娼,不知道他的药是从哪里来的。第二天早晨,里胥又来报告说:‘昨天验看的那户人家的老妇,夜里痛哭,邻居都听见了。今天早晨却寂静无声,大家以为她还躺着没有起床。打开门进去一看,她也已经死在床上了。前往验看,没有伤痕,大概是穷困衰老,元气耗尽,疼痛一发作便死了。’我为此把以上四件事制成文书记录下来。如果不是庄重地坐在公堂上处理,必定难以迅速办结。官吏的习气是辗转拖延,等到签票发出,最快也要到三天以后了。人的性命关系到生死,只有一呼一吸的时间可以争取,稍微怠慢迟缓,就没有办法昭雪冤屈;不仅弊端会丛生,而且还会牵连无休无止。我曾说“清、慎、勤”三个字,尤其重要的是“勤”;不勤勉,凭什么做到清廉?不勤勉,凭什么做到谨慎?牧令是直接面对百姓的官员,难道可以深居简出,却不把每天接见百姓作为要务吗?六安有很多世族,做这个地方的官员如果稍有不检点,乡绅就会抓住他的把柄并加以操弄,很少有不失败的。我处理事务一概秉持至公,不因为对方富有就故意压制,也不因为对方贫穷就稍加放纵,依据事实斟酌道理,一律平等对待。对于倚仗势力的豪强,我用道理折服他们,挫败他们的锐气;也有贫寒读书人不得已靠唆使诉讼来糊口的,我查明实情后,为了供养他们的家庭,把他们召到书院,给他们灯油费让他们读书,告诫他们改换职业,地方风气因此发生了变化。我刚上任时,怨恨我、辱骂我的人,不到一个月都变成了称颂我的人。《诗经》不是说过吗?“不欺侮鳏夫寡妇,不畏惧强暴者。”谁说肥沃的土地不能培养人才,强悍顽固的人难以治理呢?怀宁县有个乡绅谢崇文,家境富裕。四月望日左右,盗贼抢劫了他。五月初,又遭到抢劫。我在六安查阅文书报告,知道这件事后,对幕客张先生说:“谢乡绅不到一个月内两次遭劫,实在令人震惊。首善之区尚且如此,很难保证不会有盗贼逃入我们的辖境。”幕客说:“确实如此。”于是我严厉督促捕役,加意访查缉捕。一天,差役秘密报告说:“果然有一群盗贼潜藏在某村,距离城四十里。”我立即挑选率领精干差役,亲自前往捕捉,抓获盗贼十名,并擒获他们的首领,用囚车押送到怀宁定案。幕客对我说:“捕获邻县盗贼多人,按惯例应当升迁官秩,为什么不上报请求呢?”我说:“升迁官秩,是朝廷的恩遇。靠捕盗来邀功求宠,难道不是亵渎朝廷命令、败坏官场常规吗?”当时审问时,有人说其中一个被胁从的盗贼是晁氏家的佃户;晁氏是六安的巨室,我便置之不问。我任六安牧令时,凡是诉讼牵涉田主、山主、塘主、地主、屋主的,都不传来对质,这也是平息事情的一种办法。另外,河南商城县有个奸夫雇人杀死原来的丈夫,又把受雇者也杀死灭口;商城一个犯人也没有抓到,甚至不知道他们因何而死。奸夫带着妇人逃到六安,被捕后,我审问清楚,立即派纪纲的仆人协同差役,用囚车押送到商城,也没有上报朝廷。幕客张先生说:“怀宁的盗贼案件属于邻近辖境,您有功而不居功,已经不是当时贤能官员所能相比的了。至于商城的案件,则隔着一个省,您忘记自己的功劳,还一并弥补别人的过失,您难道未免太厚道了吗?”现在回想起来,商城的事情还是应当上报朝廷才是。嘉庆十年十月望日后三天,六安任期届满、交接完毕,我借住在聂氏花园。士人和百姓置办酒席为我公开饯行,城乡前来聚会的有一百多人。我举杯致谢说:“我没有才能,惭愧地担任这里的牧令,已经十个月了。我查阅诉讼簿,已经审断结案的共有一千三百六十多件。虽然都是斟酌道理、根据实情判决,但毕竟是凭一个人在一个时期的见解,不能保证没有错误。何不把我的过失指出来,明确告诉我呢?”众人都说:“没有。”我说:“古人有句话,圣人千虑也不免有一失。哪里有审理一千三百六十多件案件,却竟然一件错误也没有的呢?”一位老贡生说:“贡生家距离官署不远,左右有两家茶坊,人多,容易聚集。每次当事人出堂对质,理直的一方固然赞颂大人英明,理亏的一方到了茶坊也没有怨言,而且常常有人后悔自己轻率行事。由此可知,官府没有枉法判决。”贡生又说:“大人这样询问,是虚心自处。大人至公无私,即使偶尔有不合情理之处,人们也能够谅解。”当时两位校官也在座,起身说道:“我们这些人读书都像是没有用处,看到明公做官,到现在才知道读书确实有用。”我说:“二位所说的很正确,只是我哪里敢当呢?”

今试举自知之失者二,为诸君言之。”阎氏讼徐氏侵葬地,余始以地契可凭,准徐葬。继知其契伪,更断徐迁。又汤生讼某生逼其祖墓开塘,檄吏往勘,以旧塘复集讯时,族邻里胥一如吏言,遂不直汤。汤请余躬勘,塘实新开,乃重惩某生而断其填塘。如此二事,非误而何?老贡生曰:“此二事皆知之。先是徐氏之父欲得阎氏葬地,乃伪作约剂而求印于官。以实之事在乾隆二十五年,使君之据契断狱,诚无由知其伪也。既阎氏检旧牍,而得其父曾于四十年间有与徐氏父因地涉讼一事,而后徐氏之奸乃明,则使君改断之所以公也。若汤氏所指非其先兆,盖远年无主者墓耳,皆所谓君子可欺以其方者也。”余曰:“大凡官之办事,不能无过,然决不可讳过。如有误,即为更正,自不致别生枝节。倘饰过文非,使小民含冤终身莫白,自问此心,其何以安乎?”座中皆深韪余言。余服官皖粤廿余年,惟六安十月得尽心民事,在谳局十二年所鞫问者往。往情事支离,加以讼师罗织,奸伪百出,尽失其真。虽屡有平反,常虞不实。大抵州县决事,据其初词,细心研究,察言观色,乘隙而攻,不难真情毕露。若一入谳局,则舞文弄墨,变幻离奇,无复庐山真面矣。况知府以上,率据州县之牍为断,不若州县之临事权衡,操纵在已为较易得手也。然则州县顾不重乎哉?因与坐客纵论及之,故记于此。州县之驭吏役,其道有三:曰号令明,曰赏罚信,曰检察周。三者所以佐清慎勤也。余任六安,下车即饬吏详绘四境舆图书,其地名,表以山川道里。凡征召士民,计里刻期,率百里以上不过十日,下至二三十里,皆酌定程期,识朱于纸末,并具簿核验。逾一二日者役记过,三日外者责之,如期者记功,先者赏。故役皆踊跃趋事。又视其道里之远迩,量予旅资,敢有藉端需索,刑毋赦。赏罚期于必行,事重大则破格赏之。如刘成巨一案,捕役受伤者十三人,各赏重金,以故人乐为用,犯无不获。凡日有所受事,无论多否,翌日必理。如有故他出,则并二日为一日,虽漏夜不稍懈,必尽偿前日之事而后己。狱有不能具者,或传要证,计其远近,注于簿曰:“此当以某日鞫。”故案无留牍。判既毕,即命吏具遵依状,使两造各画诺,亲视其出,以杜吏役之要求。每日应鞫者凡几宗,必令吏先呈清目,两造具必问其来曾几日,若经宿己再,则必胥役壅遏之,立予杖惩两三次。后甲日来,乙日决无敢挟取锱铢,亦无敢私禁平人矣。夫即加意检察,犹惧不免于蔽,而况不经心者乎?在官理财,固不可无正出正入簿,所以便稽核,备遗忘也。世俗不此之务,独于私所馈遗者则详记之。虽曰为施报计,而一旦有事,遂贻口实,可叹也。嘉庆九年春,凤阳府泗州需银四十万放赈。阿雨窗抚军谓福方伯曰:“去岁高别驾办宿州抚恤,甚得机宜,此次凤泗十州县赈务,即委渠督办。”余奉檄护银至凤阳,时张尧山太守已为备舍馆。余曰:“即太守廨乞屋一间为宿,无烦备餐,不愈于寓馆之虚糜乎?”赈事毕,十州县以千金为赆,固辞不受。濒行,于候补州判鲁君【名世延】处借银二十四两,回省如数还之。时人皆笑余以为迂执。会下江山阳县侵赈事发,守令俱正典刑,凡与赈诸公得收馈遗者籍没治罪。笑我者始觉辞赆之有见。又督放凤台县赈务,事竣将行,某令赆白金二百,璧之及。某令殁,亏公帑四千余金,大府檄余督同怀宁县核办。其家属呈一簿,凡从前馈送者详载不遗,而余独无名。又石埭县某令以办赈不善落职,当被控时,知余主其狱,暮夜送二百金求斡旋,力却之。会余行池州府事,某令来见,袖出一簿曰:“某无力回籍,此皆曾受某惠者,乞代呼将伯。”余笑曰:“君不尝以二百金馈我乎?尔时若受君惠,谅亦不免多劳纪载也。”对曰:“比感恩,即收亦不敢妄书。”余曰:“然则凡所馈人者,何不亦曰感恩乎?我不贯与此等事。”将簿还之。嘉庆十三年,安徽计典,铁冶亭制军致书董观桥抚军,询所举劾之人。复书曰:卓异必其人才识超羣,气量宏深,将来堪任封疆方面,方膺斯选。今皖省守丞牧令,率具位,无可卓异。其卓异者,高通判一人而已。遂以“有才有识,堪胜大用”八字署余上考,将合词入告。制军再寓书,以为必得七人方合例。于是以太平府通判邹君【名骏】石埭县白君【名守廉】校官二人、县尉二人足其数。人议其举劾太严云。

译现在姑且举出两个我自己知道的过失,讲给诸位听。阎氏控告徐氏侵占葬地,我起初认为有地契可以凭据,便准许徐氏下葬。后来知道那份契约是伪造的,又判令徐氏迁葬。还有汤生控告某生逼迫他的祖墓、挖塘,我发文命吏前往勘查;重新挖掘旧塘并在集讯时,族人、邻居和里胥都像差役所说的那样,于是判汤生理亏。汤生请求我亲自勘查,发现塘确实是新挖的,便重新严惩某生,判令他填平池塘。像这样两件事,不是错误又是什么呢?老贡生说:“这两件事我都知道。此前,徐氏的父亲想得到阎氏的葬地,于是伪造契约,求官府盖印。事情实际发生在乾隆二十五年,您依据契约判案,确实没有理由知道契约是假的。后来阎氏查检旧档,发现他的父亲曾在乾隆四十年间因土地与徐氏的父亲发生过诉讼,这才弄清徐氏的奸诈;因此您改判,正是公正的表现。至于汤氏所指的地方,并不是他祖先的坟墓,大概只是年代久远、已经无人看管的坟墓罢了;这就是所谓君子可以被人利用某种方法欺骗。”我说:“大凡官员办事,不可能没有过错,但绝对不能讳言过错。如果有错误,就立即改正,自然不会另外产生枝节。假如掩饰过错、文饰非理,使百姓终身含冤而不能昭雪,扪心自问,这颗心怎么能安宁呢?” 在座的人都深深认为我的话很对。我任职于皖、粤二十多年,只有在六安的十个月,才能尽心处理民事;在谳局十二年所审问的案件,往往案情支离破碎,再加上讼师罗织构陷,奸诈虚假层出不穷,完全失去了真相。虽然多次有平反之事,却常担心事实并不真实。大体上,州县审理案件,依据最初的供词,细心研究,察言观色,抓住空隙追问,真情不难全部显露出来。若一进入谳局,便舞文弄墨,变幻离奇,再也看不到庐山真面目了。何况知府以上的官员,大多依据州县的案卷作出判决,不像州县官亲临案件、反复权衡,案情操纵在自己手中,反而更容易掌握。既然如此,州县官难道不是很重要吗?我因此和在座宾客纵论此事,所以记在这里。州县官驾驭吏役,有三种方法:一是号令明确,二是赏罚诚信,三是检查周密。这三点用来辅助清廉、谨慎、勤勉。我任六安时,一到任就命令吏员详细绘制四境舆图,在图上标明地名,并标出山川、道路和里程。凡是征召士民,都计算里程、限定日期;路程在百里以上的,通常不超过十天,至于二三十里的,也都斟酌确定期限,在纸尾注明朱批,并另造簿册核验。超过一两天的,记差役过错;超过三天的,责罚;按期到达的,记功;提前到达的,奖赏。因此差役都踊跃办事。又根据路程远近,酌量发给旅费;若有人借故索取额外财物,一律依法严惩,绝不宽赦。赏罚务必实行,事情重大时就破格奖赏。像刘成巨一案,捕役中有十三人受伤,各人都重金奖赏,因此人们乐意听用,罪犯无不捕获。凡是当天接到的案件,无论多少,第二天一定审理。如果因故外出,就把两天的事务合并为一天办理;即使通宵达旦也不稍有懈怠,一定把前一天的事务全部办完才停止。案件中有不能立即准备齐全的,有时需要传唤重要证人,就计算路程远近,在簿册上注明:“此案应在某日审讯。”因此案卷没有积压。判决完毕,立即命吏员填写遵照执行的文状,让原被告双方各自画押,并亲自看着他们离开,以杜绝吏役索取财物。每天应当审讯的案件有多少宗,必须让吏员先呈上清单;双方当事人都要查明已经来过几天。若已经过了一夜还第二次来,就一定是被差役阻拦刁难了,当即杖责两三次。此后甲日来,乙日结案,再也没有人敢夹带索取微薄财物,也没有人敢私自拘禁平民。即使已经特别用心检查,仍然担心不能免于被蒙蔽,何况那些不经心办事的人呢?在官府管理钱财,本来不能没有正规收入和支出的账簿,以便查核,也备忘遗忘。世俗之人不致力于此,却唯独对私下收受的馈赠详细记载。虽然说是为了将来施恩报答作打算,但一旦发生事情,反而留下被人指责的口实,实在可叹。嘉庆九年春,凤阳府泗州需要银四十万两发放赈济。阿雨窗抚军对福方伯说:“去年高别驾办理宿州抚恤,十分得当;这次凤阳、泗州十州县的赈济事务,就委托他督办。”我奉檄令护送银两到凤阳,当时张尧山太守已经准备好了住所。我说:“就在太守官署中请求一间屋子住宿,不必麻烦准备饭食,难道不比住在旅馆白白耗费钱财好吗?”赈济事务办完后,十州县送来千金作为路费,我坚决推辞不接受。临行时,我在候补州判鲁君【名世延】那里借了二十四两银子,回省后按数归还。当时人们都笑我迂腐固执。恰逢下江山阳县侵吞赈款的事情被揭发,知县、知州等守令都依法处死,凡是参与赈济而收受馈赠的官员都被籍没家产、治罪。那些笑我的人才开始明白我拒绝路费是有远见的。我又督办凤台县的赈济事务,事情办完将要启程时,某县令送来二百两白银作为路费,我退还给他。某县令死后,亏空公帑四千多两,大府发檄令让我督同怀宁县核查办理。他的家属呈上一册账簿,把以前所有馈送的东西详细记载,无一遗漏,唯独没有我的名字。又有石埭县某县令因办理赈济不善而被罢职;他将要被控告时,知道由我主持审理,便在夜间送来二百两银子,请求我从中斡旋,我竭力拒绝。恰逢我代理池州府事务,某县令前来拜见,袖中拿出一册账簿说:“我没有能力回到原籍,这些都是以前受过我的恩惠的人,请您代我呼请他们相助。”我笑着说:“您不是曾经送给我二百两银子吗?当时如果我接受了您的恩惠,想来也免不了要被详细记在账簿里。”他回答说:“因为感恩,即使收受了,也不敢胡乱记载。”我说:“既然如此,凡是送给别人财物的人,为什么不也说是感恩呢?我不惯于做这类事情。”说完便把账簿还给了他。嘉庆十三年,安徽举行计典,铁冶亭制军写信给董观桥抚军,询问所要举荐和弹劾的人。董观桥复信说:卓异之人必须才识超群、气量宏大深厚,将来能够担任封疆大吏或方面大员,才配接受这一选拔。如今皖省的守、丞、牧、令,大多只是徒具职位,没有可以列为卓异的人。能够列为卓异的,只有高通判一人。于是用“有才有识,堪胜大用”八个字为我题署上考,准备合并奏词上报。制军再次写信,认为必须有七个人才符合规定。于是又以太平府通判邹君【名骏】、石埭县白君【名守廉】、两名校官、两名县尉来补足人数。人们议论说,他举荐和弹劾人的标准太严了。

服官供使,有应干吏议而屡获幸免者。如余通判安徽时,护运粮艘一差可纪也。粮帮船只,他省皆分头进二进衔尾而行。徽省定章,则由各州县水次就近开行,名曰插帮。如遇头进船,即插头进之帮也。余奉檄督运粮艘十二帮,祗六帮亲督,宿州卫三帮由洪泽湖先抵通州,后三帮分派丁役照料。虽通信息究属分驰,致临泰帮粮船因民舟不戒于火,延烧三艘,且伤旗丁四名。漕督入奏,奉恩旨米免赔船,令官修已死旗丁照例赏恤,竟未及余不慎之咎。洎抚军奏请交部议处,奉朱批已先有恩旨矣。是咎有应得,竟获免议。所谓如天之福?何修而得?幸邀邪?又余督运六帮中,有不逞徒某,托称漕标効力武举,奉檄协运,不特藉事诈索,凡所经厯州县,无不骚扰。及抵山东巨野,因买鱼争竞,适县尹某经过,饬问,又冒称漕协之子,县尹寓书漕协,奸迹始败。漕协申达漕督,饬交苏松粮道蔡观察鞫讯,供称被索州县及船帮千总一百一十九处,计赃二千有奇。漕督欲据实奏办,余思此辈作奸犯科,固不足惜,但当官失察者有罪,被索者亦应坐贿送律,株□甚多,殊属无妄,亟求下其事于余,反复开导,囚颇解,惟承假托年谊索德州卫徐守备银二十两一节,第与蔡观察原审相左,即夜赴漕辕力辩前审不实。漕督奏奉旨交山东巡抚审办,仅拟某以窜戍,此外一无牵累。而余之奉檄督运,岂能无过?乃仍未议及此,又如天之福?何修而得?再邀也?前之免议宽大,出自宸衷,后之免议涵盖,由于大吏。语曰:「士不习吏,视己成事。」余因此遇事不敢生畏葸之心,更不敢存徼幸之念,爰就往事而实纪之。嘉庆十二年,霍邱县令以民妇范顾氏商同奸夫杨三等谋死亲夫范寿子,烧尸灭迹事,上诸西司。证以血衣、残骨、凶器,既成谳矣。廉使夏邑李书年先生虑其冤也,檄余与某令研讯,供相符。廉使隔屏谛听,曰:“狱其情乎?”某令曰:“供甚坚,衣骨凶器固在,乌得不情?”余曰:“未也。”廉使曰:“何言之?”余曰:“范寿子赘于岳,岳故村居。正月十三夜,偕妻弟入城观灯,灯散回村间,虽无刻漏,应直二更际矣。又他往六博而返,是三更矣。返后,范顾氏与杨三及母弟等始械杀之,则是四更也。又支解而烹之,臡其肉,灰其骨,然后弃埋诸地。四更达曙,为时几何?何从容若是?此不确之大端也。况村中前后左右各有比邻,死者被殴,岂无声息?焚骨臭味,岂无腥闻?此理之易明,而势所必无者也。乌乎情?”廉使曰:“然。”明日且细鞫之。次日复讯,某令称病不至。寿子之父讼主也,余先令至前,曰:“汝子妇罪拟大辟,杨三弃市,妇之弟及民养三人皆拟绞戮,冤乎不冤?”父曰:“无冤。”余曰:“于法,诬人者坐以所诬之罪。若子妇等正法后,或汝子复出,则五人之命应坐汝偿,汝敢署诺乎?”父曰:“始我以子不归故讼,讼而得因奸谋死之情,则长官所听也,我何与焉?”余沈吟久之,因株连五命,哀矜之心,不觉见于颜色。范顾氏及其弟顾三麻子忽呼冤。余曰:“是何冤哉?使寿子而生也,冤固可伸。即寿子死而存其全尸,犹云可伸也。今既未有尸,汝曹又未闻他说,渺无端倪,谁为汝雪冤者?”顾三麻子曰:“冤实甚,里胥知之,请讯里胥。”余曰:“里胥昨既讯矣,果有冤,胡不闻?”曰:“吾侪之被逮也,隶役谆谓法司决狱,敢有辨者,法当髌此,里胥所以不言耳。”即质里胥,里胥曰:“寿子之父四月初来县伸诉,役卒李遥与小人实充访缉。”余曰:“访之何如?”里胥神色惊惧,嗫嚅而不敢言。掌责之,乃曰:“小人吐实,五月初旬。”间小人同李遥访至寿子姨父陈大凤家,大凤外出,其妻指东厢云:“此寿子正月十五来贺年宿处也。”迨十六早餐始去,余曰:“如汝言,曾白官乎?”曰:“未见官,何自而白?但不知李遥能白否也。”因按李遥,遥初亦嗫嚅,里胥曰:“我已吐矣。”遥乃供如里胥言,且曰:“是狱也,县尉实主之。”比小人访回,则尉己锻炼成狱,小人固不敢言,宰官亦不问也。于是覆按杨三,杨三曰:“小人固未杀范寿子也。”初妇与杨三俱不承,尉刑胁之,恐乃皆承。尉则急索尸,尸固无有,诈指三四处,既皆不验,复峻刑胁之,杨三等不堪其苦,乃涂猪血为血衣,取厨下刀为凶器,掘无主残骸为毁骨,遂诬服具狱,顾氏一如杨三言状。

译任官供职时,有些本应交吏部议处却屡次侥幸免罪的事情。比如我任安徽通判时,负责护送漕粮船队的一次差事就值得记述。漕粮船队的船只,其他省份都分成前后两批,前后相接行进。徽省按照规定,则由各州县在水路上就近出发,名叫“插帮”。遇到第一批船,就插入第一批船队。我奉檄令督运十二帮漕粮船,只亲自督运六帮;宿州卫的三帮从洪泽湖先到通州,后三帮分派丁役照料。虽然彼此传递了消息,但终究属于分头行动,以致临泰帮漕粮船因民船不慎失火,延烧了三艘,并且使四名旗丁受伤。漕督上奏后,奉恩旨免除米粮赔偿船只的责任,命令官府按照规定抚恤已经死亡的旗丁,却始终没有涉及我疏忽的罪过。等到抚军奏请交部议处时,朱批说已经先有恩旨了。这是我本应承担罪责,却竟然免于议处。所谓上天一般的福分吗?我究竟修行了什么才得到它?只是侥幸获得吗?我督运的六帮船中,有一个不法之徒,假称自己是漕标效力武举,奉檄协助运粮;他不但借机诈骗勒索,凡是经过的州县,没有不被他骚扰的。等到了山东巨野,因为买鱼发生争执,恰好县尹某人经过,命人审问;他又冒称是漕协的儿子,县尹写信给漕协,这才败露了他的奸情。漕协将此事报告漕督,漕督命令交给苏松粮道蔡观察审讯。他供称,被他勒索的州县和船帮千总共有一百一十九处,计算赃物二千多两。漕督想据实上奏办理,我想此人作奸犯科,固然不值得怜惜;但负责官员失察也有罪,被勒索的人也应按行贿送礼的法律治罪,株连□的人很多,实在属于无妄之灾,便急忙请求把这件事交给我处理,反复开导他。囚犯颇为醒悟,只承认曾假托同年关系向德州卫徐守备索取银二十两这一节,与蔡观察原来的审讯结果相抵牾;我当夜赶到漕督衙门,竭力申辩说前次审理不实。漕督上奏后,奉旨交山东巡抚审办,最终只拟定将某人流放戍边,此外没有牵连任何人。然而我奉檄督运,难道能没有过错吗?却仍然没有议及此事,这又是上天一般的福分吗?我究竟修行了什么才得到它?难道又一次侥幸获得了吗?前一次免于议处,是皇上的宽大;后一次免于议处,是由于大吏的包容。俗话说:“士人不熟悉吏事,只看自己把事情办成了。”我因此遇到事情不敢产生畏缩退避之心,更不敢存有侥幸心理,于是把过去的事情如实记录下来。嘉庆十二年,霍邱县令把民妇范顾氏与奸夫杨三等人合谋杀死亲夫范寿子、焚烧尸体毁灭罪证的案件,上报给西司。以血衣、残骨和凶器为证,案件已经定谳。按察使夏邑李书年先生担心其中有冤情,发檄令让我和某县令共同审查,供词彼此相符。按察使隔着屏风仔细听审,说:“这件案子的情节真实吗?”某县令说:“供词非常坚决,血衣、骨头、凶器都在,怎么会不是事实呢?”我说:“还不是。”按察使说:“为什么这样说?”我说:“范寿子入赘岳家,岳父原住乡村。正月十三夜,他和妻弟进城看灯,灯会散后回村,虽然没有刻漏计时,也应该接近二更了。后来他又到别处赌博,回来时已是三更。回来以后,范顾氏、杨三以及她的弟弟等人才将他绑起来杀死,这就到了四更。又把尸体肢解煮烂,把肉煮成肉泥,把骨头烧成灰,然后丢弃掩埋在各处。从四更到天亮,能有多少时间?怎么能如此从容?这是最明显的不确实之处。何况村子前后左右都有邻居,死者挨打,难道会没有声响?焚烧骨头的臭味,难道会没有腥臭气味传出?这是道理上很容易明白、情势上却绝对不可能发生的事。怎么能说符合事实呢?” 按察使说:“对。”第二天准备详细审讯。次日再次审讯时,某县令称病没有到场。范寿子的父亲是提起诉讼的主告,我先让他到堂前,说:“你的儿媳将被判处大辟,杨三将被弃市,你儿媳的弟弟和民养三人都将被判绞刑或斩刑,这件事冤不冤?”老人说:“不冤。”我说:“按照法律,诬告别人者,要按被诬告者所应受的罪处罚。假如你的儿媳等人被正法以后,或者你儿子又活着回来,那么五条人命就应当由你来偿还,你敢签字认可吗?”老人说:“起初我是因为儿子没有回来才来控告;控告后查出他因奸情被谋杀,那是长官审理的结果,与我有什么关系?”我沉默思索了很久,因为五条人命将被株连,怜悯之心不知不觉显露在脸上。范顾氏和她的弟弟顾三麻子忽然呼喊冤枉。我说:“这有什么冤枉的呢?假如寿子还活着,当然可以为你们伸冤;即使寿子死了但尸体完整,也还可以说能够伸冤。如今既没有尸体,你们又没有听说别的情况,事情毫无头绪,谁来替你们洗雪冤屈?”顾三麻子说:“冤情确实很重,里胥知道,请审问里胥。”我说:“里胥昨天已经审过了,如果果真有冤情,为什么没有听到?”他回答:“我们被捕时,差役反复说司法官审判案件,胆敢辩解的人,依法要被髌刑,所以里胥才不敢说话。” 立即审问里胥,里胥说:“寿子的父亲四月初到县里申诉,差役李遥和小人实际负责查访缉捕。”我说:“查访的情况怎样?”里胥神色惊恐,支支吾吾不敢说话。掌管责罚的人责打他,他才说:“小人说实话,是五月初旬的事。”隔了一段时间,我和李遥一同查访到寿子姨父陈大凤家,大凤外出,他的妻子指着东厢房说:“这里是寿子正月十五来拜年住宿的地方。”直到正月十六早饭后他才离开。我说:“照你所说,你曾经把这件事报告官府吗?”他回答:“没有见到官府,怎么去报告?只是我不知道李遥能不能报告罢了。”于是审问李遥,李遥起初也支支吾吾,里胥说:“我已经说出来了。”李遥才供认与里胥所说相同,并且说:“这件案子,县尉确实是主使。”等小人查访回来时,县尉已经罗织构成了这桩案件;小人本来就不敢说,县令也不追问。于是重新审问杨三,杨三说:“小人本来就没有杀范寿子。”起初范顾氏和杨三都不承认,县尉用刑逼迫他们,害怕之下才都承认。县尉又急着索要尸体,但根本没有尸体;他们便虚假指认三四处地方,查验后都不相符,县尉又用严刑威胁他们。杨三等人承受不了痛苦,于是把猪血涂在衣服上充作血衣,拿厨房里的刀充作凶器,挖取无主的残骸充作毁坏的骨头,最终作出虚假供词,形成了案卷;顾氏也完全按照杨三所说的情形供认。

余思寿子既十五尚在,则十三之未死可知,述诸廉使,请以五人颂系,俟逮大凤及寻寿子踪迹,时嘉庆十二年十月也。十三年十二月,范寿子自河南回,而五人之奇冤始雪。呜呼!原词仅以子赘不归,请穷厥繇,而县令耽逸,辄委典史代劳,淫刑以逞,何求不遂?郡守又不能淑问,几致良民五命负屈夜台,酷吏之祸何可胜言!然则刑不可滥施,事不宜旁贷,而于无尸可验之案,尤应慎愈加慎矣。方大凤之未逮至也,霍邱令己解任,受代者为陈君,余虽极力平反,得其概略,而守令均啧有烦言。余密语陈曰:“寿子一案一日不决,为足下一日之累,不可不预为防范。设守令属陈大凤不承,将奈何?”君到县宜速取大凤之妻一切实语,为信谳张本,使不能移易,勿迟亦勿泄。陈然之,越十余日,陈果以大凤之妻口称寿子于正月十五六日诸餐宿状如前状寄余,余秘之。如逮大凤到鞫讯,竟不肯承,余袖出其妻状示之,始俯首无词。噫!设非余与陈君先事豫防,则大凤不承事且中变,即欲为五人昭雪,亦无从措手矣。平反之难如是,大凤固不足责,独怪夫甘心杀人而不顾天理者,彼何心哉?及寿子己归,值是岁除夕,颍州守、霍邱令暨各有司佥至节使署,庆岁。节使曰:“今日本不欲见诸君,因范寿子己回,不得不见。向微高别驾细心研鞫,力平此狱,则五人己伏法。今日将何以处诸君?尚得晏然卒岁邪?”又顾郡守曰:“君前此退,有后言,今寿子死邪?未邪?”某守长跪请罪。节使因言:“乾隆间苏州一案与此相类。某役夫左足捋指骈生,共六指,出门两月余矣。一日水浮一尸,薄滩上,左足捋指亦骈。里胥告其妻视之,皮肉皆化,而六指宛然。妻误以为其夫也。官讯为恋奸沈夫,傅律伏罪。后数日役夫归,邻里相惊,以为鬼,则皆走。其人曰:‘我人也,非鬼也。’众告以数日前妇与奸夫被刑之故。其人号哭至县,击鼓鸣冤。事闻于”朝守令里胥坐抵死,抚臬遣戍,夫此二命之冤,以三命偿之,今且五命,将如何偿乎?某守面色如灰,各官骇然,余亦心胆惊破矣。凤阳县逮囚十三人,为坐李良才被劫一狱,廉使檄余听之。囚无异词,然赃册财物甚多,佩刀与焉,皆未有以证也。余心疑之。会灵壁县详解劈门入室,杀死事主解士学,盗犯等十名至,亦委余鞫其渠,武老汉者状魁甚。余挑之曰:「汝知罪乎?」曰:「斩。」「冤乎?」曰:「杀人者死,何冤之有?」余曰:「惜乎似汝好男子,至寿春镇充兵,何愁不取印悬肘后?乃竟为盗邪?」囚俯首流涕,若深愧悔。复问:「汝既盗,当不一足,盍详言乎?」曰:「无之。」余曰:「焉有一次而即被获者?」乃供曾盗牛马数次,系而复释。余曰:「此小事不足言,言其如解士学之案之重者?」因复开导之曰:「汝知一人仅有一命乎?今即三五事尽发,不过汝以一命偿我,亦不能于汝既偿之外更索汝二命。若隐匿不言,汝行且死,诸他所犯皆无由主罪。地方官久缉不获,当议削职,官畏削职则必妄杀无辜以代汝,是汝累人于死也。彼死者赴冥曹必不甘心,又将取偿于汝之来生以雪之,则是汝真于既偿之外又偿二命也。人生实难,何及早自为计乎?观汝状似明白,必有善根,大约无人教诲,迫于饥寒以至于此,安知来世不为善类?余方为汝惜,汝奚不自惜也?」囚始感悟,即称去年五月曾纠党九人在凤阳县地劫掠过客银两若干,行李衣物若干,均己分给同类,惟客有一刀甚佳,携归存于弟武老二处,今灵壁县城开屠者是也。余具以情闻于廉使,驰往取刀,并获犯五名,讯供如绘,以刀归李良才,凤阳之狱始白。其所系十三人皆系被刑诬服,概予省释。噫!民命至重,问刑不慎,几至十三命冤罹大辟,可惧哉!是役也,节使及诸同寮均誉余能平反。余曰:「不然是有天焉。设余不获听武老汉一狱,则李良才之赃不获,何由白十三人之冤?且使余不因武老汉之魁伟有触于心,不复曲为开导,讵肯将凤阳劫案一一不讳邪?由此观之,折狱固不可不逐时加意矣。

译我想到寿子既然在正月十五还活着,那么正月十三没有死亡就可以知道了,便把这些情况报告给按察使,请求先将五个人收监羁押,等候逮捕陈大凤并查找寿子的踪迹;这时是嘉庆十二年十月。嘉庆十三年十二月,范寿子从河南回来,五个人奇异的冤案才得以昭雪。唉!原来的诉状只说儿子入赘后没有回来,却不追究其中的缘由;县令贪图安逸,总是把事情交给典史代为办理,滥用刑罚来逞威,哪一种口供得不到?郡守又不能善于审问,几乎使五个良民含冤死于黄泉。酷吏造成的祸害,哪里说得尽呢!既然如此,刑罚不可滥用,案件也不应推诿给别人;对于没有尸体可以检验的案件,更应当格外谨慎。当陈大凤尚未被捕到案时,霍邱县令已经解任,接任的是陈君。我虽然竭力平反,查到了大致情况,但守令们都抱怨说事情麻烦。我私下对陈君说:“寿子一案一天不结,就会成为您一天的负担,不可不预先防范。假如守令把责任归到陈大凤身上,而陈大凤不承认,您将怎么办?”陈君到县后,应当赶快取得大凤妻子关于全部事实的供词,为重新审理案件预先打好依据,使她以后不能更改,不能拖延,也不能泄露。陈君认为有道理。十多天后,陈君果然把大凤妻子所说的、寿子正月十五、十六两日吃饭住宿的情况,按照前面所说的情形寄给我,我把它秘密保存起来。〔原文数字、纪年保留:十五六日〕 等到逮捕陈大凤来审讯时,他始终不肯承认,我从袖中拿出他妻子的供状给他看,他才低头无言。唉!假如不是我和陈君事先预作防范,那么陈大凤一旦不承认,事情就会中途发生变化;即使想为五个人昭雪,也无从下手。平反案件的困难就是这样。陈大凤本人固然不值得责怪,唯独令人奇怪的是,那些甘心杀人而不顾天理的人,他们究竟存着什么心呢?等寿子已经回来时,正值这一年的除夕,颍州守、霍邱令以及各有关官员都到节使衙署庆贺新年。节使说:“今天本来不想见诸位,因为范寿子已经回来,才不得不见。假如不是高别驾细心审查、竭力平反这件案子,那么五个人已经伏法了。今天应该怎样处置诸位?还能安然过完这一年吗?”又回头对郡守说:“您此前退职时,曾经留下后话;现在寿子到底死了,还是没有死?”某郡守长跪请罪。节使于是说:“乾隆年间苏州有一件案件与此相似。某个役夫左脚的小趾旁边并生一趾,共有六趾;他出门已经两个多月了。一天,水面漂来一具尸体,搁浅在滩边,左脚小趾旁边也并生一趾。里胥告诉他的妻子去辨认,尸体的皮肉都腐化了,但六个脚趾还清楚可见。妻子误以为是她的丈夫。官府审讯认定是因奸情把丈夫沉入水中,并依律定罪。” 几天后,那个役夫回来了,邻里大惊,以为是鬼,都纷纷逃走。那人说:‘我是活人,不是鬼。’众人把几天前他的妻子和奸夫被判刑的事情告诉了他。他哭喊着到了县衙,击鼓鸣冤。此事传到 朝廷后,县守、县令和里胥都被判处死罪,抚军、按察使被发遣戍边。这样两条人命的冤案,要用三条人命来偿还;如今又是五条人命,将来要怎样偿还呢?某郡守面色如灰,各位官员都惊骇不已,我也心惊胆战。凤阳县逮捕了十三名囚犯,都是因为李良才被劫的一桩案件而获罪,按察使发檄令让我审理此案。囚犯们的供词没有不同,但赃物账册和财物很多,连佩刀也在其中,却都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我的心中对此产生怀疑。恰逢灵壁县把破门入室、杀死事主解士学的盗犯等十人解送到来,也委托我审讯其中的首犯;武老汉的罪状尤其严重。我试探他说:“你知道自己的罪吗?”他说:“该判斩刑。”我问:“冤枉吗?”他说:“杀人者死,有什么冤枉的?”我说:“可惜你是这样一个好男子,到了寿春镇充任士兵,哪里愁不能取得官印、把它悬在肘后呢?竟然反而做了盗贼吗?”囚犯低头流泪,好像深深感到惭愧悔恨。我又问:“你既然做过盗贼,就不应只有这一桩,为什么不详细说说呢?”他说:“没有别的。”我说:“哪有只犯过一次罪就立即被捕的人?”他才供认曾多次盗窃牛马,被捕后又获释。我说:“这些小事不值得说,说说那些像解士学这件案子一样严重的罪行。”于是我又开导他说:“你知道一个人只有一条命吗?现在即使把三五桩事情全部揭发出来,也不过是你用一条命偿还,不能在你已经偿命之外再向你索取第二、第三条命。你如果隐瞒不说,过些时候你就会死,其他地方所犯的罪也都无法找到主犯承担责任。” 地方官长期缉捕仍未抓到你,按理应议论削去他的官职;官员害怕被削职,就必然会胡乱杀害无辜来代替你,这就是你连累别人送死。那些死者到了冥府一定不会甘心,还会在你的来生向你索取报偿来雪恨;这样一来,你确实是在已经偿还一条命之外,又偿还两条命。人生实在艰难,你为什么不早点替自己打算呢?看你的样子似乎还明白事理,必定有善根,大概只是没人教诲,又迫于饥寒才走到这一步,谁知道来世不能成为善人呢?我正替你惋惜,你为什么不替自己惋惜呢?”囚犯开始醒悟,便说去年五月曾纠集同党九人在凤阳县境内抢劫过路客商的银两若干、行李衣物若干,都已经分给同伙,只有客人有一把很好的刀,带回来存放在弟弟武老二那里;如今灵壁县城开屠的就是他。我把案情全部报告给廉使,赶快前往取刀,并抓获五名犯人,审讯所得供词与事实完全相符,凭刀认定李良才,凤阳的案件这才真相大白。被拘押的十三人全都是遭受刑讯而被迫认罪的,全部予以省释。唉!百姓的性命极其重要,审问刑案如果不慎,几乎使十三条性命蒙受冤屈而遭受大辟,真是可怕啊!这件事中,节使和各位同僚都称赞我能够平反。我说:“不是这样,这是有上天在主持。” 假如我没有听取武老汉这一案,那么李良才的赃物就无法查获,又凭什么洗清十三个人的冤屈呢?再假如我不是因为武老汉身材魁伟而有所触动,没有再委婉地开导他,他哪里肯把凤阳抢劫案一一如实说出而不隐瞒呢?由此看来,审理案件固然不能不随时加以留意。

嘉庆年月,徽人忽相惊曰:“怀远反矣!”己而寿春镇报至,未几而徐州镇报至,又未几而宿州文武报亦至,皆曰:“怀远匪徒倡会啸聚多人,谋为不轨也。”适某抚军奉旨权篆湖北方伯,摄徽抚事,檄余先赴滋事处所,侦得情则驰以闻。军吏厉兵秣马以待,余疾趋往,中途闻道府亲率兵役,己擒获四百余人。余思匪徒聚会,果其逆行己露,岂甘束手就缚?今擒获甚易,而抗拒不闻,事似可疑。距怀远城二里遥,即屏去仆从,微行诣一乡塾,晤其师,托言:“武孝廉北上,道出过,谒。”于是主宾颇款洽,纵谈至于风俗,则忽仰天呼曰:“嗟乎冤哉!近有一大枉事,昨因查办教匪,竟将轿头作教头,连逮数百人去,恐枉杀正未己也!嗟乎冤哉!”余乃细诘其故,云:“怀人谓舆卒曰:‘轿头,凡婚礼备彩舆,丧葬备挽绋,由来旧矣。’近村有赵贡生亲丧将送葬,使使先告于戚友之吊临者,期以会葬,乃沿门录簿,簿中凡一百七十余人,即属王姓,轿头前往,轿头未之往也,以簿转属其徒李自平代其事。自平家贫甚,常质绵衣于宿州,以怀邑僻远无质库故也。至是己迫冬寒,乘便将往赎,夜宿于城隍庙,逻者捕而系之,送诣都司,搜获名簿。都司讶名数之众多也,又因其称轿头云云,则大惊,误会以为教头,由是穷治,遂指簿内平民为河南教党,移牍文吏搜缉,竟成莫须有之狱矣。”余复委婉穷诘,称有唁吊门簿可质,余随怀出宪檄谕其导往赵贡生家,果获门簿,急诣县署取所获名簿一百七十余人,逐细校对,只字无讹,即漏夜据情驰闻。余亦踵回省垣,方伯以关系甚巨,尚犹豫,适抚军由湖北回任,余述如前,抚军曰:“是何言之轻也?比枢府与陕甘节度均移书来问此事,事固不小,如此了局,人其谓我粉饰将若何?”余曰:“不然,使事而果真也,即无传闻,亦当极力惩办。”若事而虚无也?焉有以人言遽兴大狱?设官所以庇民也,民纵无良,犹思矜恤,况影响俱无者乎?剖陈再四,抚军乃释然,遂如余所请,止逮王轿头、李自平、赵贡生三人到省讯。与所访无异,被系四百余人,一旦省释。是役也,始则告警迭至,闾里哄传,邻近居民闻风生怖,惊扰之状不可言喻;继乃不戮一人,涣然冰释。藉非乡塾私询,因而得为昭雪,恐一发难收,将成莫逭之势。此累累无辜者,几何不覆盆莫诉哉?治狱固不可轻入人罪,然亦不可轻出。霍邱盗首胡选纠其党壬大、壬二等八人劫掠平民,邑令陈君【名之揆】捕获,选以狱上,余与安庆郡守会讯焉。选初固不讳也。越日,郡守忽谓余曰:“选良民也,案诬甚。”余曰:“何以言之?”曰:“彼仅以绵被二袭为盗证,是户有物耳,其不实可知。”遽达廉使,廉使信之,将释选。余争之曰:“事未可知,姑系选以待访,则可释;则不可。若必欲释,则某不敢与闻。”廉使遂改檄某刺史与某别驾讯之,均迎郡守意,竟释选。陈君坐诬良,议夺职。他日河南来咨,某县获盗壬大、壬二供称曾于霍邱某处行劫,其首盗盖胡选也,乃复收选,论如律。事闻,廉使镌二级,郡守、刺史、别驾佥镌五级。陈君始复其官,余以不会复讯,不在议中。危哉!徽宁在万山之中,地旷不治,有赁垦者,即山内结棚栖焉,曰棚民。棚民之多,以万计也。嘉庆十三年,休宁人或控于京师,谓棚民某某聚徒掠民,擅杀人及诸不法事,今且筑城浚池,缮甲治兵,将谋反矣。于是有命,命文武晓事大员典兵,急击勿失。抚军初颐园先生飞檄芜湖道杨【名懋恬,湖北人】徽协杨督兵四百驰往擒捕。余与于役,行至县,杨协戎己先生至。余商诸县尹曰:“此辈虽棚,居然力农,事长子孙由来己久,迥与游民托名种山支棚匿奸者不同。况附郭不及百里,果其聚众肆行,胡被害者不闻一人,而闾长里胥又皆毫无察觉,夫岂无畏牵连之祸赴愬长官者?乃独不远数千里而京控,此其挟仇诬陷,情弊彰矣。今不按虚实而遽加之兵,彼被控者心怀疑惧,铤而走险,势将激成抗拒,兼以众兵拥入,难免殃及池鱼。

译嘉庆年间,徽州人忽然互相惊呼:“怀远反了!”不久寿春镇的报告送到,没过多久徐州镇的报告也送到,又过了不久宿州文武官员的报告也到了,都说:“怀远的匪徒纠集会众,聚集了很多人,图谋作乱。”恰好某抚军奉旨暂代湖北方伯,代理徽抚事务,便命令我先赶赴发生事变的地方,查明情况后立即报告。军吏磨砺兵器、喂饱战马以待命,我急忙赶去,途中听说道府已经亲自率领兵役出发,已经抓获四百多人。我想,匪徒聚众,如果确实已经暴露了叛逆行径,难道会甘心束手被捕吗?如今抓获得如此容易,却没有听说有人抗拒,事情似乎可疑。距怀远城二里时,我便屏退仆从,改装秘密前往一所乡塾,拜见塾师,托词说:“武孝廉北上,路过这里,特来拜访。”于是宾主相当融洽地交谈起来,谈到风俗时,塾师忽然仰天呼喊:“唉,冤枉啊!近来有一件大冤案,昨天因为查办教匪,竟把轿头当成教头,连续逮捕了几百人,恐怕冤杀还没有停止呢!唉,冤枉啊!”我于是详细追问其中缘故,他说:“怀远人称轿夫为轿头,说:‘轿头这个称呼,婚礼中准备彩轿、丧葬中准备挽绋,沿用来已久了。’” 附近村里赵贡生的父亲去世,准备送葬,他派人先通知前来吊唁的亲友,约定共同送葬,于是逐门登记簿册。簿册中共有一百七十多人,恰好都姓王,便让轿头前往;轿头没有去,就把簿册交给他的同伴李自平,让他代办此事。李自平家里非常贫困,常把棉衣典当在宿州,因为怀远县偏远,没有当铺。这时已经迫近冬寒,他便趁此机会前去赎取棉衣,夜里住在城隍庙,被巡逻者抓住并拘押,送到都司那里,搜出那本名簿。都司惊讶名册上的人数太多,又因为听他说轿头如何如何,便大为震惊,误以为是教头,因此严加追究,竟把名簿中的平民指认为河南教党,发文命文吏搜捕,最终造成了一起莫须有的案件。”我又委婉地详细追问,得知有吊唁登记簿可以作证,便随怀远县拿出宪檄,命令引路前往赵贡生家,果然取得了门簿。我急忙到县署调取所捕一百七十多人名簿,逐项仔细核对,一个字也没有错误,便连夜据实迅速报告。我也随后回到省城,方伯因为此事关系重大,还在犹豫,恰好抚军从湖北回任,我便把上述情况告诉他。抚军说:“这话怎么说得这么轻?近来枢府和陕甘节度都发文来询问此事,事情本来就不小;如果这样了结,别人会说我粉饰太平,那将怎么办?” 我说:“不是这样。如果事情确实是真的,即使没有传闻,也应当尽力惩办。如果事情是虚假的,怎么能因为传言就突然兴起大狱?设置官职本来就是为了庇护百姓;百姓即使没有良善之处,尚且应当想着怜悯体恤,何况连一点事实影子都没有呢?”我再三剖析陈述,抚军才释然,于是按照我的请求,只把王轿头、李自平、赵贡生三人带到省城审讯。审讯结果与查访情况没有不同,被拘押的四百多人一下子都获得释放。这件事开始时,警报接连传来,乡里哄传,附近居民听到风声便产生恐惧,惊扰的情形无法形容;后来竟没有杀一人,事情顿时完全澄清。若不是我私下到乡塾询问,因而得以为他们昭雪,恐怕一旦发动便难以收场,将形成谁也无法逃脱的局面。这么多无辜的人,几乎要陷入沉冤之中而无处申诉了!审理案件固然不可轻易把人定罪,但也不可轻易把罪犯释放。霍邱盗首胡选纠集同党壬大、壬二等八人,抢掠平民,县令陈君【名之揆】将其捕获。胡选上报到案件中,我与安庆郡守会同审讯。胡选起初确实没有隐瞒。过了一天,郡守忽然对我说:“胡选是良民,这个案件冤屈得很。”我说:“凭什么这样说?”他说:“只凭两床绵被作为盗窃证据,这只能说明该户人家有财物,案件不实是可以知道的。” 我立即把情况报告给廉使,廉使相信了他,准备释放胡选。我争辩说:“事情还不能确定,暂且把胡选拘押起来等待查访;查明无罪就可以释放,有罪就不能释放。如果一定要释放,那么我不敢参与此事。”廉使于是改发公文,命某刺史和某别驾审讯,他们都迎合郡守的意思,最终释放了胡选。陈君因诬陷良民而获罪,议定夺职。后来河南方面来文咨询,某县捕获的盗贼壬大、壬二供认,曾在霍邱某处行劫,其盗首就是胡选,于是又逮捕胡选,依法定罪。事情上报后,廉使被降二级,郡守、刺史、别驾都被降五级。陈君这才恢复官职,我因为没有参加重新审讯,不在议处之列。真是危险啊!徽州、宁国一带处在万山之中,地方辽阔而缺乏治理。有人租地开垦,就在山中搭棚居住,称为棚民。棚民人数很多,以万计。嘉庆十三年,休宁人有人到京师控告,说某些棚民聚集徒众抢掠百姓,擅自杀人以及做了各种不法之事,如今还修筑城池、疏浚护城河、修整铠甲、操练军队,将要谋反了。于是朝廷下令,命熟悉事务的文武大员统领军队,迅速进攻,不要错失时机。抚军起初是颐园先生,他飞檄命芜湖道杨【名懋恬,湖北人】和徽协杨督率四百名士兵赶去逮捕。我的人也参与了这次行动,行至县城时,杨协戎己先生已经到了。我同县尹商议说:“这些人虽然是棚民,实际上一直务农,世代在这里生息,已经很久了,和那些游荡无业、假借种山搭棚之名而藏匿奸人的人完全不同。况且他们所住之处距城不到百里,如果他们果真聚众肆行,为什么没有听说一人受害,而闾长、里胥又都没有察觉?难道没有人害怕受牵连的灾祸,前往向长官申诉吗?如今却偏偏不远数千里到京城控告,这其中挟私报仇、诬陷他人的情形已经很明显了。现在不查明虚实就贸然出兵,他们被控告的人心中疑惧,便可能铤而走险,形势将被激成抗拒;再加上大批士兵涌入,也难免殃及无辜。”

我辈为民司牧,可不计出万全虑而后动乎?”随同白观察协戎,姑屯兵县城以俟消息。余与县尹先往侦探,县尹颇有戒心,欲多挟健儿为卫。余曰:“使莠民聚结谋为不轨,必早有以待我,何有于我?数百兵不若轻骑减从,多者三十人,使彼自高临下,望而知我之非众也,而不疑焉,而后可以无事。万一变生意外,则我且先之君后殿,无难避矣。”县尹壮余言,遂同乘舆而去,先至山下庙中小憩。于是保甲来迎,诸棚民跪谒者踵至,其远近男妇纷纷千百人,夹道欢呼,绝无惊惧情状。余私谓县尹曰:“此即太平景象也,事之子虚己概见矣。”囚召棚民晓事者十余人至前,问以早岁来山僦田几人,价几许,佣作凡几辈也,皆一一具以对。余乃曰:“汝曹知被人告觉否?”曰:“知之。”“曰官兵且至,吾虑汝曹之无辜受累也,力劝止之。”今部屯县城待探,汝实,汝盍亟吐诸众?皆伏地哭且曰:“小人等寄业于兹四年矣,耕凿相安,秋毫无敢犯,惟明公察之。遍询村中父老,均曰:“吾辈身家所在,焉有外来他族聚而为非,而转为庇徇者?”然实无其事,上天苍苍,不敢欺也。余与县尹留宿数日,徐察其迹,亲阅各棚民家,全无影响,乃拘讼者严讯之。一鞫而服,相率以白抚军,援挟仇诬告,律论如法,余人皆释。复断令山主计原得赁资,一一给还棚民眷属,各遣回籍,工丁概散。其已种熟地归休宁书院为束修膏火之费,不使启讼者坐享其利。谕以后凡山民土田自耕有羡者,许募土著民人僦耕之,勿令异籍阑人,违论以罪。狱既释,余因思徽郡属境俱有棚民,不下数十万人。今休宁一方固已遣移回籍,若同时尽令迁散,恐致酿成事端。乃复谒抚军,为十二年递迁之请。凡棚民以入山之年始计,至十二年限满各回乡里,勿庸还其赁值,并请奏准着为令。在此令前者逐年递迁,后者禁毋许棚民,由是患绝。宁国县柳姓输粟入太学,县民某谓其曾为世仆也,诉诸京抚军董观桥先生,命余同安庆姚太守【名鸣岐】讯之。问有自鬻者之质契乎?曰:无。其人服役在何年世也?曰:不知。然则何据乎?尔曰:柳之远祖在前明宣德时,曾附葬于我先茔。令甲有之曰:葬主之山,佃主之田,住主之屋者,皆世仆也。复执柳而讯之,则曰:两家同居斯土有年矣,先人事迹代远难征。惟曩与吾祖父居者,习未闻其说。今吾室小康,彼屡有乞求不遂,而以是诬我。我不敢知曰:昔之人无其事也。我亦不敢知曰:昔之人有是事。于是两造互相争执。余与太守商曰:世仆名目由来已久,而徽、宁、池等郡尤多。第所谓世仆者,必其人自卖,决有质剂,从未放赎者也。不然则或因世久无契,而其子若孙尚在故处服役者也。不然则虽不服役,而仍与主家奴仆互联婚姻者也。是其名分犹存,自当世供驱使。若均不在是,但藉曾经葬山、佃田、住屋,即强抑为世仆,辄以分别良贱,挠其上进。彼被讦之家,户族蕃衍,未必尽系当日为奴者之嫡系,不能悉甘污贱,势将案牍纷争,日相修怨,其流弊伊于胡底。今应为请大府,奏明嗣后世仆名分,当以有无身契,是否服役为断。如未有身契,与未列服役及不与奴仆为婚者,虽曾葬主之山、佃主之田、住主之屋,均应开豁为良。太守然之,白诸抚军,请于朝。制曰:可。一时开豁数万人,余与太守为之一快。听讼之难,莫难于得情。以不得情为听者罪,固其宜矣。然亦有得情而反取戾者。余之从事皖谳局也,治狱以千计,而于决后复京控者四,其三控涉虚,得免议。讫后一狱,反虚为实,竟坐贬。余心固无瞢,然事之颠末不可忘也。请纪之以鉴来者。初,颖上县武举李云霄以义仓虚设讼其邑宰,得实。狃于讼之可为也,遂续讼朱令【名炳南】受缙绅某及弟子员某赃私巨万金。余按之,令与二人皆素无交涉。众质之,云霄不能实指,论以诬罔,不服,控诸京。又铜陵县有种地者,地就墟而输纳如常,苦之,请为别授生地。按故事,凡故土复生及荒地毘连生地者,许别授,否则禁。今讼者所指去荒地八十余丈,格于例不许,免其输纳而已,不服,亦京控。有塾师假馆于宿松县某姓,以授徒,徒董甲从焉。已而盗某姓寡嫂,民养将发之,恐乃毙而覆诸汪县。

译“我们这些人替百姓主持政事,难道能不考虑周全、谋划万全之后再行动吗?”我随即向观察和协戎说明,请他们暂且把军队驻扎在县城等待消息。我与县尹先去侦察,县尹颇有戒备之心,想多带些壮丁护卫。我说:“假如坏人已经聚集起来图谋不轨,他们一定早已做好对付我们的准备,带多少人对他们又有什么意义?几百名士兵还不如轻装骑马、减少随从,最多带三十人,使他们从高处往下看时,一眼就知道我们人数不多,也就不会疑心,这样才能相安无事。万一发生意外变故,我在前面,您在后面殿后,躲避并不困难。”县尹认为我的话有道理,于是同我乘轿前往,先到山下的庙中稍作休息。此时保甲前来迎接,各棚民中跪着拜见的人接连不断,远近男女纷纷而来,达数百上千人,夹道欢呼,完全没有惊恐害怕的情状。我私下对县尹说:“这就是太平景象,事情是子虚乌有,已经完全显露出来了。”[原文“囚召棚民”疑有讹误]于是召集棚民中明白事理的十多人到面前,问他们早年到山里租田的有多少人、租价多少、受雇做工共有多少批人,他们都一一详细回答。我便说:“你们知道有人告发你们吗?”他们说:“知道。”我说:“如今官兵将要到来,我担心你们无辜受牵累,正在竭力劝阻他们。”〔原文数字、纪年保留:千百人〕 如今[原文“今部屯县城”疑有讹误]军队驻扎在县城等待查探,你们如果确有实情,为什么不赶快向众人吐露呢?他们都伏在地上哭泣,并说:“小人等在这里寄居谋生已经四年了,耕种取水,彼此相安,从来不敢侵犯秋毫,请明公明察。我们遍问村中的父老,他们都说:‘我们的身家性命都在这里,哪里会有外来的其他族类聚集起来做坏事,而我们反过来还要包庇纵容他们呢?’确实没有这回事,苍天在上,我们不敢欺骗。”我与县尹留宿数日,慢慢查察他们的行迹,亲自查看各棚民的家,完全没有任何迹象,于是拘捕控告者严加审讯。一审问他就认罪,我们便一起向抚军说明实情,援引挟私报仇、诬告的律条依法定罪,其余人全部释放。又判令山主计算原来收取的租金,全部退还给棚民的家属,分别遣送他们回原籍,所有做工的人一概遣散。对已经种熟的土地,归休宁书院作为束修和膏火费用,不让提起诉讼的人坐享其利。下令以后凡山民自己耕种土地而有多余的,允许招募本地居民租种,不许外籍人擅自混入,违犯者按罪论处。案件平息后,我想到徽郡所属各地都有棚民,不下数十万人。如今休宁一地固然已经遣送他们回原籍,如果同时全部命令迁散,恐怕会酿成事端。于是我再次拜见抚军,请求实行十二年分期迁徙的办法。所有棚民从进入山中的年份开始计算,期限满十二年后各自返回乡里,不必退还他们的租赁费用,并请奏请朝廷批准,将此作为定制。在这项命令以前进入山中的,逐年分期迁徙;命令以后则禁止棚民进入。由此,祸患便绝迹了。宁国县有个柳姓人家缴纳粮食进入太学,县民某人说他家过去曾是世仆,便向京抚军董观桥先生控告。董先生命我和安庆姚太守【名鸣岐】审讯此事。我们问:有被卖身者的身契吗?回答说:没有。那个人服役是在哪一年、传了几代呢?回答说:不知道。既然如此,凭什么作为依据?他说:柳姓人的远祖在前明宣德年间,曾经附葬在我家的祖坟中。现行法令有规定:葬在主人山地上的、租种主人田地的、居住在主人房屋里的,都属于世仆。于是又拘捕柳姓人审问,他说:两家在这片土地上共同居住已经很多年了,先人的事情年代久远,难以查考。只是过去和我祖父居住在一起的人,我从来没听说过这种说法。如今我家稍微富裕了些,他多次向我索求没有得到满足,便拿这件事诬陷我。我不敢断定说过去的人没有这件事,也不敢断定说过去的人有这件事。于是双方互相争执。我与太守商议说:世仆这个名目由来已久,而徽州、宁国、池州等郡尤其多。不过,所谓世仆,必定是本人自行卖身,必然有身契,从来没有赎回;否则,就是因为年代久远没有契约,但他的子孙仍在原处服役;再否则,虽然不服役,却仍同主人家的奴仆互相通婚。这样,他的世仆名分仍然存在,自然应当世代供主人驱使。如果这些情形都不存在,只凭曾经葬在主人山地、租种主人田地、居住主人房屋,就强行压制为世仆,动辄借此区别良民和贱民,阻碍他们上进,那么被指控的家族人口繁衍众多,未必全都是当年为奴者的嫡系,也不可能都甘心蒙受卑贱之名,势必使诉讼文书纷纷而来,天天结下怨仇,这种弊端将发展到什么地步呢?现在应当替他们请求大府上奏说明:今后判定世仆名分,应以有无身契、是否服役为依据。如果没有身契,没有被列入服役之中,也没有同奴仆通婚,那么即使曾经葬在主人山地、租种主人田地、居住主人房屋,也都应当开豁为良民。太守认为有理,便向抚军说明,请求上奏朝廷。诏令说:“可以。”一时间被开豁为良民的有数万人,我和太守都为此感到十分欣慰。审理诉讼案件的困难,没有比查明实情更难的了。因为没有查明实情而审理案件,治罪本来是应当的;但也有查明实情后反而获罪的。我任职皖谳局时,审理案件数以千计,其中判决后又到京城控告的有四起,三起控告涉及虚假,我得以免于议处。最后一起案件,反而把虚假当成真实,最终使我获罪降职。我心中固然没有愧疚,但事情的始末不能忘记,因此请把它记下来,以供后来者鉴戒。当初,颖上县武举李云霄因为义仓有名无实而控告县令,查明确有其事。他以为诉讼可以这样进行,便继续控告朱令【名炳南】收受缙绅某人和某名弟子员的巨额赃私,金额达万金。我查办此案,县令与那两人平素并无交往。经过多人质证,李云霄不能指出确实事实,于是按诬告罪论处;他不服,便到京城控告。又有铜陵县一名种地人,所种土地已经变成废墟,却仍照常缴纳赋税,深以为苦,请求另行授给生地。我查照旧例:凡原有土地重新生长为熟地的,以及荒地邻近熟地的,允许另行授给;否则禁止。如今诉讼者所指的土地距荒地有八十多丈,按条例不准另行授给,只免除他的赋税而已;他不服,也到京城控告。还有一名塾师在宿松县某姓人家借馆授徒,学生董甲跟随他。后来某姓人家的寡嫂被盗,民养将要揭发盗情,因害怕便把他杀死,投入汪县境内。”

上其狱,反复无承词。余讯其婢女秋菊,目击足证,遂论以法。某姓以证属稚婢,也不服,赴制府上诉。董甲闻之,亦如京诉。斯三者,先后均经特简大臣覆按属实,余得免咎。嘉庆十四年,桐城县民王松礼与徐仲书耦耕分谷不均,鬬殴。王以馌具掷伤徐额。越十二日,徐毙。由县具狱上诸司,复上抚院,佥靡异词。既结三载矣,徐弟仲来突以减伤上控,指左右太阳为张廷美、汪俭万二人助殴有伤。檄余检实,止额骨损三分,余不实,将拟诬。复遣人越控制府,于是饬廉使委员再检,检如初,犹不服,又控。乃启骸,逮人证三检之。委员周太守【名有声】以伤罪无疑,复命制军不悦,撤其委,别檄别驾某审讯,则又四次检,乃以右太阳原有参差骨缝指为漏伤,原定要囚王松礼改为从更,以汪俭万为首渠。制军许其平反定谳,而汪俭万之子如京控钦使蒋公【名继勋】决从抚军原拟。入告制军,旋踵亦告两章,迥别。某仓督由粤西奉命赴皖究讯,以汪俭、万首、王松礼从如制军平反而定案焉。时余己迁守广西平乐,去皖矣。有先经同审安庆郡守姚君【名鸣庭】等,不甘京诉,不直姚,免官谪远戍。马司马、沈刺史夺职。又宁国郡守吴君【名光悦】及李、赵二县尹,皆审从原拟者,均夺职。是狱也,徐未死前,曾诣县验伤,原诉祇一人一伤,生供亦祇一人一伤,似无可疑。如果三人三伤,岂有原诉生供自为减除之理?又岂有延至十二日之久之理?且徐死时,妻若子固在,何以不控于未定谳之时,而必迟至三年后,而其弟始出而翻控乎?此理之不待辩而自明者。嗟乎!案延四年,骨经四检,连坐多命,株累多官,可畏也夫!余以不与京控,止镌级,亦不幸之幸也。宣城陈令【名受培,湖北江夏人】卒于官,受代者以亏仓库银十七万揭报,大府骇异,且谓所隶郡守近同城不能察,可议也,欲具弹章,兼属予代郡事。余因言曰:“是虽有揭,然单辞未足信,曷俟核实以闻?”大府允之,即檄余往,将籍没令家。余驰诣宁郡,会太守锺公【名英】密赴县署,见东厢设青庐,询为新赘壻,余曰:“此甥馆也,不可波及,戒毋扰。”寻入寝室按验,贫甚,计所余无直三百金者。其子年仅十四五,匍伏庭前,泣请援。余为情惨,因会计实亏银四万余,责其纪纲仆及吏胥缴九千有奇,余无由偿。余思数甚巨,且连郡守干议,踌躇久之,乃谓太守曰:“属吏亏帑,法当责偿。长官公始既未觉,又不实揭于后,此责固无可贷。盍及今之未入告也,先自请偿乎?夫偿一耳,偿之告后而公干吏议,而卒不免于偿;偿之告前则公且安全,而亦不过于偿。是非为陈计,实为公计也。”太守初犹豫,洎酒阑将寝,余又谓曰:“大府濡笔以待,不容缓,余明日行矣,果否请决于此夕。”太守曰:“容再思之。”诘旦出曰:“味君言真笃诚君子也,计良得,请即偕行。”余思太守既肯承偿公项,可无虑,惟无以助寡妇孤儿归,深自愧,乃谓太守曰:“公为地主,何以赠我?”太守果以三百金为赠,置案间,复谓曰:“是尚不足,请益二百金何如?”当是时,太守惊异,即仆从亦无不深讶者。余复故为催促,太守不得已复补赠。余始告之曰:“高某奉官有年矣,固未有受人馈遗者。公既肯以数万金保全一家性命,又何惜数百金而不令其家属扶榇归里邪?此阴德事,我为公种之。”即以太守名刺致诸陈,已乃周请大府事,遂寝此。嘉庆十年,余仕皖时事也。越十余年,及道光三年,余起疾,将复赴粤东,先北上,途宿直隶之柏乡县,适与新选广东增城县明君【名达,亦湖北人】共旅舍。明闻余之曾守广州也,投刺请见,述即陈壻方,余按籍时适在彼,其新赘者乃其姨壻也,且曰:“陈氏举家至今犹感余云。”询以当年出见之稚子,则曰:“名銮已于庚辰以第三人及第,典试浙江归词馆矣。”余喜曰:“陈公有子,公不死矣。”抵都甫二日,忽谒者传陈太史来,余将整冠出迎,而太史已长跪堂前,拜且泣云:“尔时身遭颠沛,非公活我,应早填沟壑。今日之能读父书,窃名誉者,皆公赐也。”即伏地谢,余急扶起,追怀畴昔,不禁今昔荣衰之感,遂相得甚欢。月余始别去。及余奉命复典广郡,与明同寅者再岁,而太史亦已一麾出守矣。此在当时不过自尽余心事,远年湮忘之已久,不谓隔十八年而与太史有京邸之一遇也。

宦游纪略卷上

●宦游纪略卷下

译案件上报后,来回审理,却始终没有认罪供词。我审问他的婢女秋菊,她亲眼目睹,可以作为证据,于是依法定罪。某姓人家认为证人只是年幼婢女,仍不服,便到制府上诉。董甲听说后,也像他们一样到京城申诉。这三起案件后来都先后由特命大臣复核,查明确实属实,我得以免罪。嘉庆十四年,桐城县百姓王松礼和徐仲书合伙耕种、分谷不均,发生斗殴。王松礼把饭食器具掷出,打伤徐仲书的额头。过了十二天,徐仲书死亡。县里拟具案情上报各司,又上报抚院,各方面都没有不同意见。案件结案已经三年,徐仲书的弟弟徐仲来突然以伤势减轻为由上诉,指称左右太阳穴的伤是张廷美、汪俭万二人协助殴打造成的。抚军发文命我查验实情,结果只有额骨损伤三分,其余说法不实,准备按诬告议处。徐仲来又越级到制府控告,于是下令廉使派委员再次检验,结果与第一次相同;他仍不服,又再次控告。于是开棺验尸,逮捕证人,进行第三次检验。委员周太守【名有声】认为伤害致死的罪责毫无疑问,又报告给制军。制军不高兴,撤销了周太守的委任,另发文让某别驾审讯。这样又进行了第四次检验,竟把右太阳穴原有的参差骨缝说成遗漏检验的伤处,将原定应处重罪的王松礼改为从轻处理,并把汪俭万定为首犯。制军同意以平反结案,但汪俭万的儿子到京城控告,钦使蒋公【名继勋】裁定仍依照抚军原来的拟议。他入朝报告制军后,紧接着又上了两道奏章,内容完全不同。某仓督奉命从粤西前往安徽审查此案,最终把汪俭万定为首犯、把王松礼按制军平反后的意见处理,作为定案。当时我已经调任广西平乐知府,离开安徽了。此前曾共同审理此案的安庆郡守姚君【名鸣庭】等人,不甘心被到京城控告,认为姚君判决不公,因而被免官并谪戍远方。马司马、沈刺史被夺职。又有宁国郡守吴君【名光悦】和李、赵两县县尹,都是按原来的拟议审理,也都被夺职。这起案件中,徐仲书死前曾到县里验伤,原先的控告只说一人一处伤,活着时的供词也只说一人一处伤,似乎没有可疑之处。如果真是三个人造成三处伤,怎么会在原先的控告和活人口供中自行减去呢?又怎么会拖到十二天之久才死亡呢?而且徐仲书死时,他的妻子和儿子都在,为什么不在案件尚未定谳时控告,反而一定要迟到三年以后,才由他的弟弟出来翻案控告呢?这些道理是不必辩论就自然明白的。唉!案件拖延四年,尸骨经过四次检验,牵连治罪许多人的性命,也株连许多官员,真是可怕啊!我因为没有参与到京城控告的复审中,只被降级,这也算是不幸中的幸运了。宣城知县陈令【名受培,湖北江夏人】死在任上,接任者揭报说仓库亏空了十七万两银子。大府十分惊异,并且认为他所隶属的郡守近在同城,竟不能察觉此事,也应当议处,便想拟写弹劾奏章,同时请我代理郡守事务。我于是说:“这件事虽然有揭报,但仅凭一面之词还不足以相信,何不等核实后再上报呢?”大府同意了,立即发檄文命我前往,将要抄没陈令的家产。我骑马赶到宁郡,正好遇到太守锺公【名英】秘密来到县署,看见东厢房设置了青庐,询问后得知是新来的赘婿。我说:“这是甥馆,不可牵连进去,告诫他们不要骚扰。”不久进入寝室查验,发现家境非常贫困,估算剩下的财物连价值三百金都不到。他的儿子年仅十四五岁,伏在庭前哭泣请求救助。我为此十分悲惨,于是会同查账,确认实际亏银四万多两;责令他的管家、仆役和吏胥缴纳九千多两,剩余部分却没有办法偿还。我想到数额实在太大,而且还牵涉到郡守的责任,犹豫了很久,才对太守说:“属吏亏欠国库,按法律应当责令偿还。长官您起初既没有察觉,后来又没有据实揭报,这项责任确实不能宽免。何不趁现在还没有上报,先自行请求偿还呢?反正都只是偿还一次;如果等上报之后偿还,您还要承担对属吏失察的议处,最后仍然免不了偿还;如果在上报之前偿还,您既可以保全自己,也不过是偿还这笔钱而已。这不是替陈令筹划,实际上是替您筹划。”太守起初仍然犹豫,等到酒将喝完、准备睡觉时,我又对他说:“大府正蘸笔等着,不能再拖延了;我明天就要出发,究竟答应不答应,请今晚决定。”太守说:“容我再想一想。”第二天早晨出来时,他说:“细想您的话,确实是出于真诚厚意的君子之言,这个办法很好,请立即和您一同去办。”我想太守既然答应承担公款的赔偿,就可以没有顾虑了,只是没有办法帮助寡妇孤儿把灵柩送回故乡,心中非常惭愧,于是对太守说:“您是当地的主人,打算拿什么送给我呢?”太守果然拿出三百金作为赠礼,放在桌案上,又说:“这些还不够,请再增加二百金,怎么样?”当时太守感到惊异,就连仆从也无不深感诧异。我又故意催促,太守不得已又补送了二百金。我这才告诉他说:“我高某做官多年,本来从没有接受别人馈赠的事。您既然肯用几万金保全这一家人的性命,又何必吝惜几百金,不让他们的家属扶柩归乡呢?这是积阴德的事,我替您种下这个善因。”随即把太守的名刺送到陈家,之后又周旋请求大府,事情终于被搁置了。这是嘉庆十年我在安徽任职时发生的事。十多年后,到道光三年,我因病将要再赴粤东,先向北走,途中住在直隶柏乡县,恰好与新选任的广东增城县令明君【名达,也是湖北人】同住一家旅舍。明君听说我曾经任广州知府,便投递名帖请求会见,说明自己就是陈令的女婿。我查抄陈家时,他当时正住在那里;不过当时新来的赘婿是他的姨父,并且说:“陈家全家直到今天还感念您的恩德。”我询问当年出来见我的那个孩子,他说:“名銮已经在庚辰年以第三名考中进士,担任浙江乡试考官回来后,进入词馆了。”我高兴地说:“陈公有了这样的儿子,您也就没有白死了。”我到京城才两天,忽然有来访者传话说陈太史到了。我正要整理衣冠出去迎接,太史已经长跪在堂前,拜谢并哭着说:“那时我身遭颠沛流离,如果不是您救活我,早就填尸沟壑了。今天我能够读父亲的书,窃取这点声誉,都是您赐给我的。”说完便伏地致谢。我急忙把他扶起来,追忆往事,不禁感慨今昔的荣辱兴衰,于是彼此相处得十分欢洽。一个多月后才分别。后来我奉命再次主管广郡事务,和明君同僚共事了两年,太史也已经奉一道任命出任知府了。这件事当时不过是我尽自己的心意,年代久远,早已淡忘,没想到隔了十八年,竟又在京城官邸与太史相遇。《宦游纪略》卷上 ●《宦游纪略》卷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