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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戴施两案纪略一

(卷首)

史藏 · 志存记录 · 已译 · 第 1–1 段

戴施两案纪略

自序

凡例

戴案纪略卷上

戴案纪略卷中

戴案纪略卷下

附录:治台必告录请恤清单

自序

施案纪略

周莘仲广文遭难记

蔡序

光绪十八年,刘巡抚修台湾通志,俞邑主奉命选举釆访委员。其地方官署、寺庙沿革等,分手办理。惟撰施、戴二案,非熟于史乘义例者,难以胜任。吴君立轩,绩学功深,熟于鲁史书法,举以担任此二案,恢恢乎游刃有余也。

夫通志虽限于台湾一隅,其义例必考核精详。故作史者必才识兼长,志反叛之事必以年系月、以月系日,庶纲举而目张,宜实事求是,不得随己之爱憎,任意褒贬,用意尤要含蓄。修入志书,不可加以论断,以待后人之评定。措词不可粉饰,故为炳炳烺烺,以破其例。远考历代通鉴,近观府志林爽文等篇,皆此意也。作者守史书义例,步步着实,笔意悉仿纲目,洵合于志书之例也。

陈仲英太尊曾掌教翰林院庶吉士国史馆协修官,学问渊博,见识高超,史鉴义例,素常讨论。阅此二案纪录,大加刮目。其中只易数字,并论凡作文字,非善用虚字者,不能灵动。施案一事,前日俞令幕友亦有拟作,非贪用典故,即承接不能圆转。今吴上舍此作,俞令昨日亲带到署请示。予言其稿经先阅过,可速送呈台北通志局,必不批驳。本署亦欲加考语,可以安心,母庸删改。忆当年上谕令各县釆访,命送到志稿,细加研核,不得率尔呈送;一以慎重志书,一以觇贵县之学识。所以俞邑主送稿时战战兢兢,恐不称上意。此书修入省志,吴君可以名垂不朽矣。爰述往日情形为之序。

香邻蔡德芳序。

自序

戴万生作乱三年,台湾道、镇皆殉难。知府洪毓琛亦积劳病故。尔时,北至大甲,南至嘉义,地方盗贼蜂起,官军南、北、中三路进剿,始克荡平。其害较烈于林爽文。

德功弱冠时,亲见其事,每笔之于书。至光绪甲午,全台纂修通志;功忝与其役。爰取林卓人「东瀛纪事」阅之,所载北路攻剿之事甚详,篇中略釆之。但其书各处争战,自为纪略,未合于志书之体,故仿纲目之例,自作乱以至平定,因年系月、因月系日,庶牟尼一串,了如指掌。且戴、林二逆作乱,始于彰化,而曾镇在鹿港招抚义民,白沙坑二四庄、快官三十五庄、线西加宝潭庄、武东牛■〈牛吉〉岭战事多阙。故就所见、所闻,并釆「陈陶村诗稿」所载三忠以及丁观察曰健「治台必告录」所纪斗六等处殉难人员官衔姓氏纂辑其中。其间草莽效忠之殉难义民、积劳病故之员弁,准建入昭忠祠者,附载于下卷。庶忠臣义士不至与草木同腐矣。

乙未以后,书籍多散佚,此稿幸得犹在,窃恐过此以往,搢绅先生莫能道其轶。爰亟登之,以俟輶轩釆访焉。若云问世,则仆岂敢!

凡例

一、是篇为修志而作,故仿纲目之例。

一、是编后加以论断,亦欲表忠臣义士,并推原致乱之由,亦稗史一种也。若收入志乘,不必加论断。

一、林卓人误以张三显居石榴班,误以斗六有城,误以先入彰城者北军,故特正之。

一、戴逆扰乱三年,间有忠臣义士未经收入者,请补录之。

一、是编所载皆是大战、大事以及殉难阵亡人员,亟详书之以便收入志乘。其余小事以及不足重轻者姑置之。

一、是编分上、中、下三卷,上、中卷载事实,下卷将在营病故人员、殉难阵亡兵勇,准入昭忠祠而未载入上、中卷者诸芳名备载之。

一、在地殉难阵亡诸勇,惟嘉义有请准入祠,其芳名已付载下卷,其余各县容俟续考。

戴案纪略卷上

咸丰十一年辛酉冬,台湾彰化县戴潮春结会作乱。

潮春小名万生,祖名神保,父松江,家巨富,住彰化捒东堡四张犁庄,世为北协署稿书。前北协夏汝贤贪酷,侦潮春为富家,任意勒索。春遂回家。

译《戴施两案纪略》自序 凡例 《戴案纪略》卷上 《戴案纪略》卷中 《戴案纪略》卷下 附录:《治台必告录》请恤清单 自序 《施案纪略》《周莘仲广文遭难记》蔡序 光绪十八年,刘巡抚修纂《台湾通志》,俞邑主奉命选任采访委员。地方官署、寺庙沿革等事项,分别办理。只是撰写施、戴两案,如果不熟悉史书体例和编纂规则,就难以胜任。吴君立轩学业深厚、功力精深,熟悉《鲁史》的记事笔法,于是举荐他负责这两案,真是才力宽裕、运笔自如。《通志》虽然只限于台湾一隅,但其体例必须考订精详。因此,撰写史书的人必须才识兼备。记载反叛之事,必须以年统摄月、以月统摄日,这样才能纲目分明;应当实事求是,不得任凭个人的喜爱或憎恶而随意褒贬,行文尤其要含蓄。写入志书时,不可以加入论断,留待后人评定。用词也不可粉饰,所以要写得明白显著,以免破坏史书体例。远考历代《通鉴》,近看府志中《林爽文》等篇,都是这个意思。作者遵守史书体例,处处写得扎实,笔法完全仿照《纲目》,确实符合志书的体例。陈仲英太尊曾任翰林院庶吉士、国史馆协修官,学问渊博,见识高明,平日常常讨论史鉴的体例和规则。他读了这两案的记录,大为刮目相看。其中只改动了几个字,并且评论说:凡是撰写文章,如果不能善于运用虚字,文字就不能灵活生动。施案这件事,前些日子俞令的幕友也曾拟写过,不是过分堆砌典故,就是上下承接不能圆转。如今吴上舍的这篇稿子,俞令昨天亲自带到官署来请示。我说,这份稿子已经事先看过了,可以赶快送到台北通志局,那里一定不会驳回。本署也想加上考语,你可以安心,不必删改。我想起当年上谕命令各县采访,要求把志稿送来,仔细加以审查,不得草率呈送:一是为了慎重对待志书,二是为了考察贵县的学识。因此,俞邑主送稿时战战兢兢,唯恐不符合上意。这部书如果修入省志,吴君就可以名垂不朽了。于是我叙述往日的情形,为这部书作序。香邻蔡德芳序。自序 戴万生作乱三年,台湾道、台湾镇都殉难了。知府洪毓琛也因积劳成疾而去世。当时,北到大甲,南到嘉义,地方盗贼纷纷起事,官军分南、北、中三路进剿,才得以荡平。他们造成的祸害比林爽文之乱更加严重。德功二十岁时,亲眼见到这些事情,每件都记录在书中。到了光绪甲午年,全台纂修《通志》,我有幸参与其事。于是取来林卓人的《东瀛纪事》阅读,其中记载北路攻剿的事情很详细,书中大略采用了它的内容。但那部书把各处战事分别自成纪略,不符合志书的体例,所以我仿照《纲目》的体例,从作乱一直写到平定,按年系月、按月系日,使事情像牟尼珠串一样,清清楚楚、了如指掌。而且,戴、林二逆的作乱始于彰化;曾镇在鹿港招抚义民,白沙坑二四庄、快官三十五庄、线西加宝潭庄、武东牛■〈牛吉〉岭的战事,书中多有缺漏。因此,我根据亲眼所见、亲耳所闻,并采用《陈陶村诗稿》中所载的三位忠臣,以及丁观察曰健《治台必告录》中记载的斗六等处殉难人员的官衔和姓名,汇辑在这部书中。其中,草莽中效忠而殉难的义民,以及因积劳成疾而去世、准许建祠入祀昭忠祠的官员和将弁,附载在下卷。这样,忠臣义士就不至于与草木一同腐朽了。乙未以后,书籍大多散失,这份稿子幸而还在。我私下担心再过一些时候,搢绅先生们就无法说出其中散佚的事情了。因此赶快把它刊行出来,等待輶轩前来采访。如果说是为了求得流传于世,那么我哪里敢这样做呢!凡例 一、本篇是为修志而作的,所以仿照《纲目》的体例。一、本书后来加上了论断,也是想表彰忠臣义士,并推究造成祸乱的原因;这也算是一种稗史。如果收入志书,就不必加论断。一、林卓人误以为张三显居住在石榴班,误以为斗六有城,又误以为最先进入彰化城的是北军,所以特意加以订正。一、戴逆作乱三年,其间有忠臣义士尚未收入本书的,请补充记录。一、本书所记载的,都是大战、大事以及殉难、阵亡人员,特意详细写出,以便收入志书。其余小事以及不值得重视的事情,暂且置之不录。一、本书分为上、中、下三卷;上卷和中卷记载事实,下卷把在军营中病故的人员、殉难阵亡的兵勇,以及获准收入昭忠祠但尚未载入上卷和中卷者的所有芳名,全部记录下来。一、当地殉难阵亡的各位勇士,只有嘉义已申请获准入祠,他们的芳名已经附载在下卷,其余各县容后继续考查。《戴案纪略》卷上 咸丰十一年辛酉冬,台湾彰化县戴潮春结社聚众作乱。戴潮春小名万生,祖父名神保,父亲名松江,家中非常富有,住在彰化捒东堡四张犁庄,世代担任北协署的稿书。此前北协夏汝贤贪婪残酷,侦知潮春是富户,便任意勒索。潮春于是回到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