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史藏邵氏闻见后录二

卷一

史藏 · 志存记录 · 已译 · 第 2–3 段

韩绛又言:“天子之柄,不可下移,事当间出睿断。”仁皇帝曰:“朕不惮,自有处分,深恐未中于理,有司奉行,则其害已加于人,故每欲先尽大臣之虑而行之。”呜呼!与世主事无细大当否,类出手敕,用压外庭公议者,异矣。嘉▯二年秋,北虏求仁皇帝御容。议者虑有厌胜之术,帝曰:“吾待虏厚,必不然。”遣御史中丞张▯遗之,虏主盛仪卫亲出迎,一见惊肃,再拜。语其下曰:“真圣主也。我若生中国,不过与之执鞭捧盖,为一都虞候耳。”其畏服如此。嘉▯中,将修东华门。太史言:“太岁在东,不可犯。”仁皇帝批其奏曰:“东家之西,乃西家之东。西家之东,乃东家之西。太岁果何在?其兴工勿忌。”仁皇帝以嘉▯七年十二月丙申幸天章阁,召两府、两制、台谏等观三朝御书。置酒赋诗于群玉殿。庚子,再幸天章阁,召两府以下观瑞物十三种。一、瑞石,文曰“赵二十一帝”;二、瑞石,文曰“真君王万岁”;三、瑞木,曰“大运宋”,隐起成文;四、七星珠;五、金山,重二十余斤;六、丹砂山,重十余斤;七、马蹄金;八、软石;九、白石乳花;十、瑞木,左右异色;十一、瑞竹,一节有二弦并生其中;十二、龙卵,有紫斑而小;十三、凤卵,色白而大。观太宗真宗御集,面书飞白,命翰林学士王▯题姓名遍赐之。又幸群玉殿置酒作乐,亲谕以前日之燕草创,故再为之,无惜尽醉。独召宰相韩琦至榻前,酌鹿胎酒一大杯,琦一举而尽。各以金盘贮香药,分赐之。明年三月,帝升遐。故韩琦《哀册文)云:“因惊前会之非常,似与群臣而叙别”也。仁皇帝崩,遣使讣于契丹,燕境之人无远近皆聚哭。虏主执使者手号恸曰:“四十二年不识兵革矣。”其后北朝葬仁皇帝所赐御衣,严事之,如其祖宗陵墓云。真宗时皇嗣未生,以绿车旄节迎濮安懿王,养之禁中。至仁宗生,用箫韶部乐送还邸。后仁宗亦以皇嗣未生,用真宗故事,选近属得英宗,养禁中,以至嗣位。英盖濮王第十三子,殆天意也。文思院奉上之私,无物不具。宣仁后同听政九年,不取一物。呜呼,贤哉!上为天下兵马大元帅,至南都,筮日即帝位。昭慈太后遣内侍官邵成章以乘舆服御来,有一道冠,非人间之制,成章捧以奉上曰:“太母令奏殿下,祖宗以来,退朝燕闲不裹巾,只戴道冠。自神宗始易以巾,非旧制也。愿殿下即位后,退朝燕闲,只戴此冠,庶几如祖宗时气象。”上流涕受之。《王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明太祖之外,止有三昭三穆而已。前代帝王于太祖未正东向之时,大率所祀不过六。初,英宗即位,▯仁宗而迁僖祖;至神宗即位,▯英宗,复还僖祖而迁顺祖。司马文正公、范文忠公皆言:“僖祖当迁,太祖当正东向之位。”最后孙观文固言:“汉高祖得天下,与商周异,故太上皇不得为始祖。光武之兴,亦不敢尊舂陵。今国家据南面之尊,享四海九州之奉者,皆太祖之所授也,不当以僖祖替其祀,请以太祖为始祖,而为僖祖立庙,如周人别祀姜▯原之礼,▯袷之日奉祧东向,此韩愈所谓祖以孙尊,孙以祖屈之意也。”丞相韩魏公读之,叹曰:“此议足以传不朽矣!”王荆公薄礼学,又喜为异,独以为不然。三公之议格不行,今太祖犹未正东向之位云。元丰三年,初行官制,以阶易官,《爵禄新格》:中书令、侍中、同平章事为开府仪同三司;左右仆射为特进;吏部尚书为金紫光禄大夫;五曹尚书为银青光禄大夫;左右丞为光禄大夫;六曹侍郎为正议大夫;给事中为通议大夫;左右议谏为太中大夫;秘书监为中大夫;光禄卿至少府监为中散大夫;太常至司农少卿为朝议;六曹郎中为朝请、朝散、朝奉大夫,凡三等;员外郎为朝请、朝散、朝奉郎,凡三等,起居舍人为朝散郎;司谏为朝奉郎;正言、太常、国子博士为承议郎;太常、秘书、殿中丞为奉议郎;太子中允、赞善大夫、中舍、洗马为通直郎;著作佐郎、大理寺丞为宣德郎;光禄卫尉寺、将作监丞为宗义郎;大理评事为承事郎;太常寺太祝、奉礼郎为承奉郎;秘书省校书郎、正字、将作监主簿为承务郎。今岁月浸远,旧官制少有知者,予故详出之。元符末,徽宗即位,皇太后垂帘同听政。诏复哲宗元▯皇后孟氏位号,自瑶华宫入居禁中。有冯▯者,论其不可曰:“上于元▯后,叔嫂也,叔无复嫂之礼。”程伊川谓先人曰:“元▯后之贤者也,论亦未为无礼。”先人曰:“不然。《礼》曰‘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妇之礼焉。’皇太后于哲宗,母也;于元▯后,姑也;母之命,姑之命,何为不可?非上以叔复嫂也。”伊川喜曰:“子得之矣。”

译韩绛又说:“天子的权柄不可向下转移,事情应当间或由陛下亲自裁断。”仁皇帝说:“朕并不畏惧,自然有处置办法;只是深怕裁断不合乎道理,一旦有关官司奉行下去,危害就已经加到百姓身上了,所以每次都想先尽量听取大臣们的意见,然后再施行。”唉!这与世上那些无论事情大小、是否恰当,都大多直接出自皇帝手敕,以压制外朝公议的君主,完全不同。嘉祐二年秋,北方的敌国请求仁皇帝的画像。议论此事的人担心他们会施行厌胜之术,皇帝说:“我厚待他们,他们一定不会这样做。”于是派御史中丞张▯送去。敌国国主带着盛大的仪仗亲自出来迎接,一见画像便惊异肃然,拜了两拜。他对属下说:“这真是圣明的君主啊!如果我生在中国,不过是替他执鞭、捧伞,做一个都虞候罢了。”他敬畏服从到这种程度。嘉祐年间,将要修建东华门。太史说:“太岁在东方,不可以触犯。”仁皇帝批示他的奏章说:“东家的西边,就是西家的东边;西家的东边,就是东家的西边。太岁究竟在哪里?动工就是了,不必忌讳。”仁皇帝在嘉祐七年十二月丙申日到天章阁,召两府、两制、台谏等官员观看太祖、太宗、真宗三朝的御书。在群玉殿置酒赋诗。庚子日,再次到天章阁,召两府以下官员观看十三种祥瑞之物:一是瑞石,上面有“赵二十一帝”的文字;二是瑞石,上面有“真君王万岁”的文字;三是瑞木,写着“大运宋”,文字隐约凸起形成;四是七星珠;五是金山,重二十多斤;六是丹砂山,重十多斤;七是马蹄金;八是软石;九是白石乳花;十是瑞木,左右颜色不同;十一是瑞竹,一节之中同时生出两条竹弦;十二是龙卵,有紫色斑纹而且较小;十三是凤卵,颜色白而且较大。皇帝观看太宗、真宗的御集,亲自用飞白书写,命翰林学士王▯题写姓名,分别赐给众人。又到群玉殿置酒奏乐,亲自告谕说,前一天的宴会只是草草举行,所以再次举办,不必顾惜,尽情喝醉。皇帝唯独召宰相韩琦到榻前,斟给他一大杯鹿胎酒,韩琦一饮而尽。又分别用金盘盛放香药,赐给他们。第二年三月,皇帝升遐。因此韩琦《哀册文》中说:“因惊前次会面的不同寻常,仿佛是在同群臣叙别。” 仁皇帝去世后,派使者到契丹报丧,燕地的百姓无论远近都聚集哭泣。契丹国主握着使者的手放声痛哭,说:“四十二年没有见过战争了。”后来北朝将仁皇帝赐给他们的御衣下葬,对它郑重奉祀,如同对待他们祖宗的陵墓一样。真宗时皇嗣还没有出生,便用绿车旄节迎接濮安懿王,把他养在宫禁之中。后来仁宗出生,便用箫韶部的乐队把濮安懿王送回王府。后来仁宗也因皇嗣尚未出生,沿用真宗时的旧例,从近亲中选取英宗,养在宫禁之中,直到他继承帝位。英宗大概是濮王的第十三个儿子,这或许是天意。文思院供奉皇帝的私人用品,各种物品无不齐备。宣仁皇后共同听政九年,没有取用其中一件物品。唉,真是贤明啊!皇帝担任天下兵马大元帅,到达南都后,选定日期即皇帝位。昭慈太后派内侍官邵成章带着皇帝所用的车舆服饰器物前来,其中有一顶道冠,不是人间通常的样式。邵成章捧着它进献给皇帝说:“太母让我奏告殿下:祖宗以来,退朝后闲居时不裹头巾,只戴道冠。自神宗开始才改用头巾,并非旧制。希望殿下即位以后,退朝闲居时只戴这顶冠,这样或许可以恢复祖宗时代的气象。”皇帝流着眼泪接受了它。《王制》说:“天子有七庙。三昭、三穆,加上太祖之庙,共为七庙。”除去太祖的庙,明堂中只应有三昭三穆。前代帝王在太祖尚未确立面向东方的位置时,大多所祭祀的不过六庙。当初英宗即位,将仁宗附祭入庙,迁出僖祖;到神宗即位,将英宗附祭入庙,又恢复僖祖而迁出顺祖。司马文正公、范文忠公都说:“僖祖应当迁出,太祖应当确立面向东方的尊位。”最后孙观文坚决说:“汉高祖取得天下,与商、周的情形不同,所以太上皇不能作为始祖。光武帝兴起,也不敢尊奉舂陵。如今国家占据南面尊位、享有四海九州供奉的地位,都是太祖所传授的,不应当用僖祖代替对太祖的祭祀。请以太祖为始祖,另为僖祖建立庙宇,像周人另行祭祀姜▯原那样;在举行禘祭、祫祭的日子,让迁入祧庙的祖先面向东方受祭。这就是韩愈所说的‘祖先因孙辈而尊贵,孙辈因祖先而屈尊’的意思。”丞相韩魏公读到这段话,感叹说:“这个议论足以流传而不朽了!”王荆公轻视礼学,又喜欢标新立异,唯独认为不应该这样。三位公卿的建议被搁置而没有施行,如今太祖仍未确立面向东方的尊位。元丰三年,开始实行新的官制,以阶官取代原来的职官。《爵禄新格》规定:中书令、侍中、同平章事为开府仪同三司;左右仆射为特进;吏部尚书为金紫光禄大夫;五曹尚书为银青光禄大夫;左右丞为光禄大夫;六曹侍郎为正议大夫;给事中为通议大夫;左右谏议为太中大夫;秘书监为中大夫;光禄卿至少府监为中散大夫;太常卿至司农少卿为朝议大夫;六曹郎中分为朝请、朝散、朝奉大夫,共三等;员外郎分为朝请、朝散、朝奉郎,共三等;起居舍人为朝散郎;司谏为朝奉郎;正言、太常博士、国子博士为承议郎;太常丞、秘书丞、殿中丞为奉议郎;太子中允、赞善大夫、中舍、洗马为通直郎;著作佐郎、大理寺丞为宣德郎;光禄寺、卫尉寺、将作监丞为宗义郎;大理评事为承事郎;太常寺太祝、奉礼郎为承奉郎;秘书省校书郎、正字、将作监主簿为承务郎。如今年代渐远,旧官制已经很少有人知道,所以我特意详细列出它。元符末年,徽宗即位,皇太后垂帘听政。下诏恢复哲宗元祐皇后孟氏的位号,让她从瑶华宫进入宫禁居住。有个叫冯▯的人,议论说这样不可以:“皇上对于元祐皇后来说,是叔叔与嫂子的关系,叔叔没有重新娶嫂子的礼法。”程伊川对先人说:“元祐皇后是贤德之人,这个议论也不能说没有礼法依据。”先人说:“不是这样。《礼》说:‘儿子非常喜欢他的妻子,但父母不喜欢,就应当休弃她。儿子不喜欢他的妻子,但父母说她善于侍奉我,那么儿子仍应行夫妇之礼。’皇太后对于哲宗,是母亲;对于元祐皇后,是婆母。母亲的命令和婆母的命令,有什么不可以的?这不是皇上以叔叔的身份重新娶嫂子。”伊川高兴地说:“你说对了。”

绍兴己未春,金人初许归徽宗梓宫,宰臣上陵名永固,有王钅至者言:“犯后魏明帝、后周文宣二后陵名。”下秘书省参考,如钅至言。然前汉平帝、后汉殇帝、十国刘龚同曰康陵,本朝顺祖亦曰康陵;后魏明帝、后周宣帝、唐中宗同曰定陵,本朝翼祖亦曰定陵;前汉惠帝、唐懿宗王后同曰安陵,本朝宣祖亦曰安陵;唐太宗曰昭陵,本朝仁宗曰永昭陵;后魏宣武后曰永泰陵,唐玄宗曰泰陵,本朝哲宗亦曰永泰陵;盖本朝陵名犯前代陵名者不一,祖宗以来不避也。予时为校书郎,为秘监言,具白丞相,不报。再议徽宗陵名,改永▯云。本朝《太祖》、《神宗》、《哲宗实录》,皆有二本。其更修各有自云。国初,诏有司:周文、武、成、康陵,各具衮冕掩闭,亦不免唐末、五代暴发之祸矣,汉、唐以来陵墓,不足道也。先人在元符年,奏书直宣仁后事。刑部有罪籍者,三十年不赦。晚著《辩诬》,犹三十年奏书也。国有诬谍,岂可直?先人疾病,抚其书曰:“但俱吾藏山中耳。”上圣明元年之二日,诏扬宣仁后之功,削诬谍,下有司索先人《辩诬》。先人既薨,予兄弟追怀迟虑未敢上,有司急以复命,则奏曰:“与其藏诸名山,为百世未见之书,曷若上于公朝,补一代不刊之史。”诏以《辩诬》秘著作之庭。谨按新史亦作《辩诬》一书,著得于先入《辩诬》者,每曰河南邵某云。初无先人斥一时用事者之言也。用事者之家,意予兄弟近拟一书以附国论,又诬矣。故具列上元年二日诏《哲宗实录)曾丞相以下文字,以明今日正论,不独自先人《辩诬》出云。

译绍兴己未年春,金人最初答应送还徽宗的梓宫,宰臣上奏将陵名定为永固。有个叫王钅至的人说:“这犯了后魏明帝、后周文宣帝两位皇后的陵名。”于是把此事交给秘书省查考,结果与王钅至所说相同。然而前汉平帝、后汉殇帝、十国刘龚都称康陵,本朝顺祖也称康陵;后魏明帝、后周宣帝、唐中宗都称定陵,本朝翼祖也称定陵;前汉惠帝、唐懿宗王后都称安陵,本朝宣祖也称安陵;唐太宗的陵墓称昭陵,本朝仁宗称永昭陵;后魏宣武帝皇后称永泰陵,唐玄宗称泰陵,本朝哲宗也称永泰陵。可见本朝陵名与前代陵名相同的情况并不少,祖宗以来都没有避讳。我当时任校书郎,便把这些情况告诉秘书监,详细报告给丞相,但没有得到答复。后来再次议定徽宗陵名,改为永祐。本朝《太祖实录》《神宗实录》《哲宗实录》都有两个版本。它们各自重新修订时,都有自己的说法。建国初年,诏令有关官司说:周文王、周武王、周成王、周康王的陵墓,都还要准备衮冕来覆盖封闭,但仍然不能避免唐末、五代那样突然兴起的灾祸;至于汉、唐以来的陵墓,就更不值得说了。先人在元符年间上奏,直陈宣仁皇后的事情。刑部有罪籍的人,三十年不得赦免。他晚年撰写《辩诬》,仍然是三十年以前奏书的内容。国家如果存在诬陷之言,难道可以置之不理吗?先人病重时,抚摸着他的书说:“只管把它藏在山中罢了。”[年号原文作“上圣明”]元年二日,下诏宣扬宣仁皇后的功劳,削除诬陷之说,并交有关官司搜取先人的《辩诬》。先人已经去世,我们兄弟追念此事,迟疑而不敢进献;有关官司急于复命,于是上奏说:“与其把它藏在名山中,成为百世无人见到的书,哪里比得上献给朝廷,补成一代不可删改的史书呢?”于是下诏把《辩诬》收藏在秘著作之庭。谨按,新史也写有《辩诬》一书,其中引用先人《辩诬》的地方,常常说‘河南邵某说’。先人原本没有指斥当时执掌权势者的话。执掌权势者的家人认为我们兄弟近来仿照这部书另写了一本,以附会国论,这又是诬陷。因此我特意把元年二日诏令中《哲宗实录》记载的曾丞相以下官员的文字全部列出上奏,以说明今天的正确论断并不只是出自先人的《辩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