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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纲目续麟二

(卷首)(2/3)

史藏 · 编年 · 已译 · 第 201–400 段

考异【逸上漏苏字】

分注【初,峻逼居民聚之后苑,使其将匡术守之。至是,光禄大夫陆▯及弟玩説术,以苑城附于西军。百官赴之。钟雅谋奉帝出赴西军,事泄。苏逸使任让将兵入宫收超、雅。帝抱持悲泣曰:“还我侍中右卫!”让夺而杀之】

当作逸杀侍中钟雅及右卫将军刘超【刘超书及谋始钟雅也】纲目略无析别,非是。○按分注谋奉帝赴西军者钟雅也,故帝抱持悲泣,亦曰:“还我侍中、右卫。”法当先书侍中,后及右卫将军,今先超后雅,特据收超雅为辞,非事实也。逸不书姓与峻等【峻不书姓,故逸斥称名,况前云“峻弟逸”,其系已明,不必更加“苏”字】故分注虽云“苏逸使任让”,纲目直书“逸杀”,非漏也,不可以姓未见者比【凡例注云:“姓未见者着之】考异不必从。

【癸巳】八年【赵建平四年】八月,赵石虎自为丞相、魏王。九月,杀其太后刘氏。冬十月,赵河东王石生等举兵讨之,不克而死。

杀当作弑无疑【下言讨上当书弑讨杀矛盾固知其误】九月二字可删,方其自为丞相,魏王已有弑后之意,不应书月以间之。

【丁酉】咸康三年【赵建武三年】

分注三年下,当补书。燕王慕容皝元年,明年岁结。汉、凉、燕、小国三,新小国一,凡五国而去。穆帝永和元年,分注燕王慕容皝十二年。八字○按载纪,皝以咸康三年僭即王位。纲目是年既大书慕容皝自称燕王【魏书云号年为元年】而于岁首分注不列僭国何与【按永和七年苻健自称秦天王,纲目即于岁首分注秦主苻健皇始元年可证】勲意正统宜以后为正【如唐始武徳九年之类】僭国宜以前为正。以后为正者,将以予之,不可不慎也。以前为正者,将以诛之,不可不急也。纲目于凉称建兴,即摈为僭国【见元帝建武元年分注】而慕容称王虽见大书,犹不列分注,至十二年而后见,岂春秋谨微之义哉。勲故推本传例补注于此。

【戊戌】四年冬十二月,赵遣兵迎段辽,燕慕容恪击败之,以辽归,杀之。

书法【辽尝书弑君矣,不书诛,何杀不以罪也?故虽有罪而杀之,不以其罪,纲目一以杀书之】按,分注:待辽以上宾之礼,久之谋反,皝斩之,曰「谋反则有罪矣」,是虽不以弑君之罪杀之,亦以谋反之罪杀之也。不书诛者,待以宾礼,未尝臣之也。未尝臣之而谋反,非可与臣之反者同科,故书杀而不书诛。书法槩谓以无罪例书杀,非是。

【己亥】五年【赵建武五年】八月,改丞相为司徒。

当书复改丞相为司徒【晋本纪有复字】○按上年五月以司徒导为太傅,六月更以导为丞相,罢司徒,此复改丞相为司徒,一空名耳。两年之内,凡三更置,故当书复,以着其反覆无常之谬。

【癸夘】康皇帝建元元年【赵建武九年】○庾翼移镇襄阳,诏以翼都督征讨军事,庾氷都督荆江等州军事,徴何充为杨州刺史,録尚书事。

考异【提要:无“等州”二字。永和元年,桓温都督荆、梁,亦同】

当作都督征讨诸军事等州,二字不可省。盖庾氷所督乃荆、江、司、雍、梁、益六州也。不称等,则疑于二州矣。提要非是。

【甲辰】二年【赵建武十年○汉主李势太和元年】秋九月,帝崩,太子聃即位,尊皇后曰皇太后,太后临朝称制。

考证【秋九月下当补书立子聃为皇太子。○谨按康帝有疾,何充请立太子,乃立子聃为皇太子,是为穆帝。穆帝即位,绍承正统,而于建储之始,岂可无书乎】

分注【帝疾笃,庾氷、庾翼欲立防稽王昱为嗣,何充建议立皇子聃,乃立聃为皇太子。帝崩,充奉太子即位】

不书立子聃为皇太子,非漏也。按康乃成帝母弟,不应得国。独庾氷以帝子尚幼,立以为嗣【咸康八年,成帝不豫,二子丕、奕皆在襁褓,氷恐易世之后,亲属愈疎,为人所间,请以母弟琅邪王岳为嗣,帝许之。中书令何充曰:“父子相传,先王旧典,且今将如孺子何?”氷不聴。帝乃诏氷、充等受顾命而崩,岳即位】故丕、奕封王【丕为琅邪王,奕为东海王,▯见咸

译考异【逸上漏苏字】

分注【起初,石峻逼迫居民聚集在后苑,派他的将领匡术守卫。到了这时,光禄大夫陆〇和他的弟弟陆玩劝说匡术,把后苑的城池归附西军。百官都前往归附。钟雅谋划奉送皇帝出宫投奔西军,事情泄露。苏逸派任让带兵入宫逮捕刘超、钟雅。皇帝抱着他们悲伤哭泣说:“还我的侍中、右卫将军!”任让把他们夺过来杀掉了】

应当写成“苏逸杀侍中钟雅及右卫将军刘超”【刘超的书信和谋划起初都是钟雅提出的】《纲目》对此没有区分,是不对的。○按分注所说谋划奉送皇帝投奔西军的是钟雅,所以皇帝抱着他们悲伤哭泣,也说:“还我的侍中、右卫将军。”按照体例应当先写侍中,后写右卫将军,现在先写刘超后写钟雅,只是根据逮捕刘超、钟雅的言辞来写的,不符合事实。苏逸不写姓氏与石峻等同【石峻不写姓氏,所以苏逸直呼其名,况且前面说“石峻的弟弟苏逸”,其隶属关系已经明确,不必再加“苏”字】所以分注虽然说是“苏逸派任让”,《纲目》直接写“苏逸杀”,并不是漏写了姓氏,不能和那些姓氏未见的情况相比【凡例注说:“姓氏未见的要补上”】考异不必遵从。

【癸巳】八年【赵建平四年】八月,后赵石虎自任丞相、魏王。九月,杀了他的太后刘氏。冬十月,后赵河东王石生等人起兵讨伐他,没有成功而死。

杀应当写成弑无疑【下面说讨伐,对上级应当写弑,讨伐和杀矛盾,固然知道这是错误】九月二字可以删去,当他自任丞相、魏王时,已经有弑杀太后的意图,不应该用月份来间隔。

【丁酉】咸康三年【赵建武三年】

分注三年下,应当补写。燕王慕容皝元年,明年岁结。前燕、前凉、后赵、小国三,新小国一,共五国而去。穆帝永和元年,分注燕王皝十二年。八字○按《载纪》,慕容皝在咸康三年僭越即王位。《纲目》这一年既在大字中写明慕容皝自称燕王【《魏书》说号称元年】而在岁首的分注中不列出僭国,为什么?【按永和七年苻健自称秦天王,《纲目》就在岁首分注秦主苻健皇始元年,可以证明】朱熹的意思,正统应当以后来者为准【如唐朝始于武德九年之类】僭国应当以先来者为准。以后来者为准的,将要给予正统地位,不能不慎重。以先来者为准的,将要诛讨,不能不急迫。《纲目》对前凉称建兴,就将其摒弃为僭国【见元帝建武元年分注】,而慕容称王虽然在大字中写明,却仍然不在分注中列出,直到十二年才出现,这难道是《春秋》谨微的意思吗?朱熹因此推究本传的体例,在此补注。

【戊戌】四年冬十二月,后赵派兵迎接段辽,前燕慕容恪击败后赵军队,把段辽带回来,杀了他。

书法【段辽曾经被书写为弑君了,不写诛,为什么?杀是因为没有罪吗?所以即使有罪而杀他,不是因为他的罪,《纲目》一律写杀】按,分注:对待段辽以上宾之礼,过了很久他谋划反叛,慕容皝斩了他,说“谋划反叛就有罪了”,这是虽然不因为弑君的罪杀他,也是因为谋反的罪杀他。不写诛的原因,是以上宾之礼对待他,不曾把他当作臣下。不曾当作臣下而谋反,不能和臣下反叛的同类相比,所以写杀而不写诛。书法一概认为以无罪为例写杀,是不对的。

【己亥】五年【赵建武五年】八月,把丞相改为司徒。

应当写恢复改丞相为司徒【《晋书·本纪》有复字】○按上年五月以司徒王导为太傅,六月又改以王导为丞相,罢免司徒,这又是改丞相为司徒,只是一个空名罢了。两年之内,共三次更改设置,所以应当写复,以彰显其反复无常的错误。

【癸夘】康皇帝建元元年【赵建立九年】○庾翼移镇襄阳,下诏让庾翼都督征讨军事,庾冰都督荆江等州军事,征召何充为扬州刺史,录尚书事。

考异【提要:没有“等州”二字。永和元年,桓温都督荆州、梁州,也相同】

应当写成都督征讨诸军事等州,等字不可省略。因为庾冰所督的是荆州、江州、司州、雍州、梁州、益州六州。不称等,就怀疑只有两州了。提要不对。

【甲辰】二年【赵建武十年○后汉主李势太和元年】秋九月,皇帝驾崩,太子聃即位,尊皇后为皇太后,太后临朝称制。

考证【秋九月下应当补写立子聃为皇太子。○谨按康皇帝有病,何充请求立太子,于是立儿子聃为皇太子,这就是穆帝。穆帝即位,继承正统,而在建立储君的开始,怎么能不记载呢】

分注【皇帝病重,庾冰、庾翼想立会稽王司马昱为继承人,何充建议立皇子聃,于是立聃为皇太子。皇帝驾崩,何充奉太子即位】

不写立子聃为皇太子,不是遗漏。按康皇帝是成帝的弟弟,不应得到国家。只有庾冰因为皇帝儿子还年幼,立他为继承人【咸康八年,成帝身体不适,两个儿子丕、奕都在襁褓中,庾冰担心改朝换代之后,亲属更加疏远,被人离间,请求立母弟琅邪王司马岳为继承人,皇帝答应。中书令何充说:“父子相传,是先王的旧典,况且现在对小孩子怎么办?”庾冰不听。皇帝于是下诏让庾冰、何充等人接受顾命而死,司马岳即位】所以丕、奕封王【丕封为琅邪王,奕封为东海王,〇见咸

康八年】特书成帝子者,明岳之不当立也【观琅邪即位,太后犹以中兴正统为辞,可证】岳不当立,安得有太子?故虽有建储之文,而纲目削之,不与其立也【纲目所书,多据分注,使非削之,未有已见分注而不大书者,正可类推】然则聃即位,何以称太子?若曰未尝立为太子也,俄而太子即位,亦足启问者见是非矣。考证不必从○或曰:绍太子何以书【太兴元年,更王太子绍为皇太子】愍帝降汉,未闻有嗣。睿之即位,初非岳比,此所以异也【睿非业子,绍犹聃也,相类之中,又自不同】

译康帝八年,特别记载成帝的儿子,是为了表明司马岳不应当被立为皇帝。观察琅邪王即位时,太后仍然以中兴正统为借口,就可以证明这一点。司马岳不应当被立为皇帝,哪里会有太子呢?所以虽然有关于建立储君的记载,但《纲目》将其删削,不承认他的即位。《纲目》所记载的内容,大多依据分注,如果不删削,没有已经见于分注却不大字书写的情况,正可以由此类推。那么司马聃即位,为什么称他为太子?如果说他未曾被立为太子,随即太子即位,也足以让提问的人看出是非了。考证不必拘泥于○。有人说:为什么记载司马绍为太子?太兴元年,改封王太子司马绍为皇太子。愍帝投降汉人,未曾听说有继承人。司马睿的即位,起初并不像司马岳那样,这就是不同的原因。司马睿不是司马业的儿子,司马绍就如同司马聃一样,在相似之中,又自有不同。

【乙巳】孝宗穆皇帝永和元年【赵建武十一年,○燕王慕容皝十二年,○旧大国一,汉、凉、代小国三,新小国一,凡五僭国】

  当去燕王慕容止僭国二十六字补书凉王张骏某年○按皝于咸康三年丁酉称王号年为元年至是乙巳仅九年而分注以为十二何也张氏世守臣莭至骏自称凉王车服拟于王者【见本年十二月】例当分注若曰凉之王自骏始前此忠顺之风自是一变所以罪其忘祖父而袭僭国之谬也纲目略之非是

【丙午】二年【赵建武十二年,汉嘉寜元年】

考异【当圈下分注凉王张重华永乐元年】

当从考异补注,凉王年号○按晋以重华为刺史,西平公【见明年冬十月】而重华志在称王,虽屈于俞归之言【晋遣御史俞归授重华官爵,重华欲称凉王,未肯受诏,俞归正义责之,重华乃止】勉为奉诏,未几复以自称书矣【五年九月,张重华自称凉王】故纪年于此,使与燕赵并列也

【己酉】五年【赵太宁元年】

考异【分注元年下漏石鉴,青龙元燕慕容儁元一十字】

  此条考异不必从○按载纪儁虽于是年即王位称元年然袭祖父之旧又无号可纪故畧之直至八年称帝建元纲目始注燕主慕容儁元玺元年【始僭王者皝也始僭帝者儁也春秋谨始故当于其始书之余皆可略】乃若石鉴弑立仅一月则贼而已矣【十一月石鉴弑遵自立十二月石闵幽鉴明年正月杀之】曷足录哉必欲见于分注是年夏四月太子世立兄遵弑之而自立在位凡七月【遵本传在位一百八十三日】不尤可纪邪既略遵年鉴益不足数考异举此遗彼并非

夏四月,赵主虎卒,太子世立。其兄遵弑之,及其太后刘氏而自立。

书法【负刍以庶兄书杀,此则曷为以弑书?及其太后,则可以书弑矣】

负刍书杀,自《纲目》之误义,已见前【详秦王政十九年癸酉】至谓及其太后,然后书弑,则咸和八年石虎弑太后,何以书杀?可谓自相矛盾。

【庚戌】六年【赵主石祗永宁元年○魏主冉闵永兴元年○旧大国一凉代燕小国三新大国一凡五僭国】春闰正月,赵石闵杀鉴而自立,改国号魏。

考异【提要:杀作弑,按当从提要,而鉴上漏其主二字】

书法【前书幽其主鉴矣,此其不书弑,何鉴?闵同杀其君,则贼一也,贼杀贼而已矣。是故石闵、石鉴同弑其君,而闵杀鉴,则书“杀”而不书“弑”;张颢、徐温同弑其君,而温杀颢,则书“杀”而不书“讨”。此纲目之权衡也】

  发明【楚公子弃疾胁弑其君防于干谿而春秋归狱公子比臣前已论之矣至比已立为君而死春秋则以弃疾杀公子比书之先儒谓比之去就死生行止迟速皆国人所为而比未尝可否安得为弃疾之君故春秋但以杀公子比书之今纲目于石闵之事虽前已书幽其主鉴而此则以杀鉴书之者其事正与楚公子比相类故也又况石氏穷凶极恶而闵乃晋之故民本姓冉氏初非羯贼之种故天假手诛之纲目书杀而不书弑既本春秋之防又以见疾恶示戒之意恕闵所以恶羯也其防严矣】

当从提要书弑其主书法,发明傅防纲目非是。○按推鉴即位者闵也【见鉴弑遵条分注】故鉴虽弑君,纲目必书主【上年书石闵幽其主鉴】所以正闵之罪也。书法谓贼杀贼,未审何据?如谓弑君之贼可以杀书,则楚防亦弑君者而见杀则书弑【见春秋鲁昭公十三年】又何説焉?盖鉴于遵虽贼于闵,则君也,君臣之分无时可冺,安得与公子比例论【弃疾假手于比,意在得国,未尝君比,故以两下相杀之辞书之。遵欲杀闵,闵杀遵及太子衍,推鉴即位,是授之国也。及鉴欲杀闵,闵始复杀鉴,是知闵非弃疾,鉴亦非公子比也】发明援此以例闵,是未知春秋诛意之法也。使纲目果有恕闵之意,则前不当称主,后不应书讨【下书故赵将张贺度防兵讨魏不克】不考前后书法以正本文之误,而徒承譌傅防,非定论也。

【辛亥】七年【赵永宁二魏永兴二年○秦主苻健皇始元年○是岁赵亡旧大国一凉代燕小国三新大国一凡五僭国】三月,魏主闵及赵、燕、姚襄之兵战,败绩。

  考异【提要作魏兵败绩】

上书及,则魏

译乙巳日,孝宗穆皇帝永和元年(赵建武十一年,燕王慕容皝十二年,旧有大国一个,汉、凉、代三个小国,新增一个小国,共五个僭国)。应当去掉“燕王慕容皝僭国”这二十六字,补写“凉王张骏某年”。按:慕容皝在咸康三年丁酉称王,以该年为元年,到这一年乙巳仅九年,而分注却说是十二年,这是为什么呢?张氏世代坚守臣节,到张骏自称凉王,车马服饰比拟王者(见本年十二月),按例应当分注。如果说是凉王从张骏开始,此前忠顺的风气从此一变,所以指责他忘记祖父而继承僭国之谬误。《纲目》略去不记是不对的。

丙午日,二年(赵建武十二年,汉嘉寜元年)。考异说:应当在下面分注“凉王张重华永乐元年”。应当遵从考异补注凉王年号。按:晋朝任命张重华为刺史、西平公(见明年冬十月),而张重华志在称王,虽然屈从于俞归的劝谏(晋朝派遣御史俞归授予张重华官爵,张重华想称凉王,不肯接受诏书,俞归以正义责问他,张重华才作罢),勉强奉行诏书,不久又上书自称凉王了(五年九月,张重华自称凉王)。所以在此纪年,使其与燕、赵并列。

己酉日,五年(赵太宁元年)。考异说:分注元年下漏掉了“石鉴,青龙元年,燕慕容儁元年”十个字。这条考异不必遵从。按:《载纪》记载慕容儝虽然在这一年即王位称元年,但沿袭祖父的旧制,又没有年号可记,所以略去,直到八年称帝建元,《纲目》才注“燕主慕容儝元玺元年”(开始僭称王者是慕容皝,开始僭称帝者是慕容儝,《春秋》谨慎对待开端,所以应当在开端时书写,其余都可以略去)。至于石鉴弑君自立仅一个月,那就是贼罢了(十一月石鉴弑杀石遵自立,十二月石闵幽禁石鉴,明年正月杀了他),哪里值得记录呢?一定要在分注中出现,这一年夏四月太子石世立的哥哥石遵弑杀他而自立,在位共七月(石遵本传在位一百八十三天),不是更值得记录吗?既然略去了石遵的年号,石鉴更不足计数,考异举此遗彼,并非正确。

夏四月,赵主石虎去世,太子石世立。他的哥哥石遵弑杀他,连同他的太后刘氏一起被杀,石遵自立。书法说:负刍以庶兄的身份被杀,这里为什么用“弑”字?连同太后一起,就可以用“弑”字了。负刍用“杀”字,是《纲目》的错误义理,前面已经说过(详见秦王政十九年癸酉)。至于说连同太后,然后用“弑”字,那么咸和八年石虎弑杀太后,为什么用“杀”字?可以说是自相矛盾。

庚戌日,六年(赵主石祗永宁元年,魏主冉闵永兴元年,旧有大国一个,凉、代、燕三个小国,新增一个大国,共五个僭国)。春闰正月,赵石闵杀石鉴而自立,改国号为魏。考异说:提要作“弑”,按应当遵从提要,而“鉴”字上面漏掉了“其主”二字。书法说:前面已经写了幽禁其主石鉴,这里不写“弑”,为什么?石闵、石鉴同杀其君,那么贼是一样的,贼杀贼罢了。所以石闵、石鉴同弑其君,而石闵杀石鉴,就写“杀”而不写“弑”;张颢、徐温同弒其君,而徐温杀张颢,就写“杀”而不写“讨”。这是《纲目》的权衡。发明说:楚公子弃疾胁迫弑杀其君楚灵王于干谿,而《春秋》归罪于公子比,臣子前面已经论述过了。到公子比已经立为君而死,《春秋》就以弃疾杀公子比来书写。先儒说公子比的去留、死生、行止、迟速都是国人所为,而公子比未曾可否,怎么能成为弃疾的君,所以《春秋》只以杀公子比来书写。现在《纲目》对于石闵的事,虽然前面已经写了幽禁其主石鉴,而这里却以杀石鉴来书写,是因为这事正与楚公子比相类似。何况石氏穷凶极恶,而石闵是晋朝的故民,本姓冉氏,本来就不是羯贼的种类,所以天借他的手诛杀他们,《纲目》写“杀”而不写“弑”,既本于《春秋》的防微杜渐,又显示疾恶示戒的意思,宽恕石闵是为了厌恶羯贼,其防微杜渐的义理很严正。应当遵从提要写“弑其主”的书法,发明附会《春秋》防微杜渐的义理,《纲目》是不对的。按:推举石鉴即位的是石闵(见石鉴弑杀石遵条分注),所以石鉴虽然弑君,《纲目》必写“主”(上年写石闵幽禁其主石鉴),所以正定石闵的罪过。书法说贼杀贼,不知什么依据?如果说弑君的贼可以用“杀”字书写,那么楚灵王也是弑君者,而被杀却写“弑”(见《春秋》鲁昭公十三年),又怎么解释呢?大概石鉴对于石遵虽然是贼,但对于石闵则是君,君臣的名分无时可灭,怎么能与公子比相提并论(弃疾假手于公子比,意在得国,未曾以公子比为君,所以以两下相杀的辞令书写。石遵想杀石闵,石闵杀石遵及太子石衍,推举石鉴即位,是授予他国家。等到石鉴想杀石闵,石闵才再次杀石鉴,是知道石闵不是弃疾,石鉴也不是公子比)。发明援引这个来类比石闵,是不了解《春秋》诛讨心意的法则。如果《纲目》真的有宽恕石闵的意思,那么前面不应当称“主”,后面不应当写“讨”(下面写故赵将张贺度率兵讨魏不克)。不考察前后书法以正定本文的错误,而只是承袭错误附会义理,不是定论。

辛亥日,七年(赵永宁二年,魏永兴二年,秦主苻健皇始元年,这一年赵灭亡,旧有大国一个,凉、代、燕三个小國,新增一个大国,共五个僭国)。三月,魏主石闵与赵、燕、姚襄的军队交战,大败。考异说:提要作“魏兵败绩”。上面写“及”,则魏

为主也。主客已明,魏兵二字可省。提要不必从。

译这是作为主方。主客已经明确,“魏兵”二字可以省略。提要不必遵从。

【壬子】八年【魏永兴三秦皇始二年,○燕主慕容儁元玺元年。是岁,魏亡大二,小二,凡四僭国】

考异【提要:分注作燕烈祖慕容儁】

僭伪诸国但当称主【吴楚僭王,春秋讳不书▯,可以类推】凡庙号諡号皆可不録。春秋之义,详内略外,如提要所书与中国无异,非所以待僭伪也【提要于上年秦主苻健书髙祖,亦非】当以纲目是年分注为正,而成帝咸康四年分注髙祖【代】中宗【汉】等字竝当从删,后仿此。

三月,姚弋仲卒,子襄率众来归,诏屯谯城。

分注【弋仲有子四十二人,及病,谓诸子曰:「石氏待吾厚,本欲为之尽力,今已灭矣。中原无主,我死,汝亟自归于晋,当执臣莭,无为不义也。」及襄与秦兵战败,遂帅众归晋,诏襄屯谯城】

当书髙陵公姚弋仲卒。○按弋仲以去年遣使请降,诏以弋仲为车骑大将军、六夷大都督,封髙陵郡公。弋仲有子四十二人,及病,谓诸子曰:「石氏待我厚,我本欲为之尽力。今石氏已灭,中原无主,我死,汝亟自归扵晋,当固执臣节,无为不义也。」夫弋仲羗人也,而能明理义、识逆顺,岂燕赵诸人所可及哉?固当书爵,以为反正之劝。《纲目》削之,非是【纲目》于秦苻雄卒书「东海王」,而弋仲不书爵,谬甚。史纲具官,亦非盖归在子,不在其身也】

谢尚攻张遇于许昌,秦人救之,尚等败绩。殷浩退屯夀春。

考异【据上书,张遇据许昌叛,则此“攻”字当作“讨】

书法【张遇前书叛矣,此其不书讨、书攻,何遇之叛尚激之也?书叛以正遇罪,而谢尚不书讨,权衡之辞也】

此条当从书法考异,不详分注,徒以凡例为据,非是。

【癸丑】九年【秦皇始三燕元玺二年】凉州废其主曜灵,立张祚为凉公。考异【按名号例曰:僭称帝者曰主,据分注曜灵称凉州刺史、西平公,此当书曰“凉州废其刺史曜灵”,书主乃传误矣】

分注【凉州长史赵长等以时难未夷,宜立长君,乃废曜灵而立祚。祚既得志,恣为淫虐,杀重华妃裴氏及谢艾】

书主所以罪赵长等也,明曜灵乃长等之主,正张祚之不宜立也。主如主人之主,不必以名号例视之。考异説泥【自是以后,弑其主者皆称君,可见主字不必泥】

【乙夘】十一年【秦主苻生夀光元,燕元玺四年○凉去年号】

考异【当圈下分注凉王张▯靓太始元年】

按《▯靓本传》废和平之号【上年张祚自称凉王,改元和平】复称建兴四十三年,是未尝称元也,故分注云凉去年号,考异説误。

【丙辰】十二年【秦夀光二燕元玺五年】秋八月,桓温败姚襄于伊水,遂入洛阳,修谒诸陵,置戍而还【提要:修作复,非是。按下条分注,谒诸陵、修毁壊,明属二事,不必从】

当书桓温败姚襄于伊水,襄北走,温遂入洛阳,修陵置戍而还,谒诸二字羡。○按下条分注,温至伊水,襄拒水战败,奔北山,周成出降,温屯金墉,谒诸陵,修毁壊。是修陵在襄奔之后,今先书修陵,后书襄走,殊属倒置,非是。

发明【自中原沦陷,诸陵废祀。虽有忠臣义士,徒能北望慨想而已。今温进军讨伐,遂能入洛修谒,亦足少伸臣子之情矣。纲目详而书之,盖子之也】

书遂入,讥専也。发明以为予之非是。○按温先请移都洛阳,修复园陵,帝不许【见上讨姚襄分注】此遂入洛阳修陵,置戍,非専而何况温方图不轨,虽生存之君不难废以立威【咸安元年温废帝奕为东海王】况诸陵乎?固知修谒者,非有展敬山陵之实。纲目书此,特以着其専耳【如发明所云,温既修谒,何必复遣使修陵?今上书桓温入洛阳修陵置戍,下书遣司空车灌如洛阳修五陵,固知不以修陵子温也】书法以为重山陵亦非【书法误列下条,或指车灌修陵説非为温也】

  襄北走据襄陵

分注【初,魏将周成降晋,反据洛阳。姚襄攻之,逾月不克。长史王亮谏曰:“今顿兵坚城之下,力屈威挫,或为他防所乗,此危道也。”襄不从。桓温自江陵北伐,遣督防髙武据鲁阳,将军戴施屯河上,自帅大兵继进

译【壬子】八年【魏永兴三年,秦皇始二年,燕主慕容儁元玺元年。这一年,魏国灭亡了两个大国、两个小国,共有四个僭越称帝的政权】

考异【提要:分注中写作燕烈祖慕容儁】

僭伪政权应当只称其君主【吴、楚僭越称王,《春秋》避讳不记载,可以类推】所有的庙号、谥号都可以不记录。《春秋》的原则是详于内而略于外,如果像提要所写那样,就与正统王朝没有区别了,这不是对待僭伪政权应有的态度【提要在上一年秦主苻健的条目中书写“高祖”,也是不对的】应当以《纲目》这一年的分注为准,而成帝咸康四年分注中的“高祖”【代】、“中宗”【汉】等字样都应当删除,以后仿照此例。

三月,姚弋仲去世,他的儿子姚襄率领部众前来归顺,朝廷下诏让姚襄驻守谯城。

分注【姚弋仲有四十个儿子,等到他病重时,对儿子们说:“石氏对待我很优厚,我本想为他尽力,现在石氏已经灭亡了。中原没有君主,我死后,你们赶快自行归顺晋朝,应当坚守臣子的节操,不要做不义之事。”等到姚襄与秦军作战失败,于是率领部众归顺晋朝,朝廷下诏让姚襄驻守谯城】

应当书写“高陵公姚弋仲去世”。○查考姚弋仲在去年派遣使者请求投降,朝廷下诏任命姚弋仲为车骑大将军、六夷大都督,加封高陵郡公。姚弋仲有四十个儿子,等到他病重,对儿子们说:“石氏对待我优厚,我本想为他尽力。现在石氏已经灭亡,中原没有君主,我死后,你们赶快自行归顺于晋朝,应当坚守臣子的节操,不要做不义的坏事。”姚弋仲虽然是羌族人,却能够明辨理义、识别逆顺,这难道是燕赵那些人所能够比得上的吗?所以应当书写他的爵位,以此作为反正归顺的劝勉。《纲目》删去了爵位,是不对的【《纲目》在秦苻雄去世时书写“东海王”,而在姚弋仲去世时不书写爵位,错误很大。《史纲》具备官职,也是不对的,因为归顺在于儿子,不在于他本人】

谢尚在许昌攻打张遇,秦国人救援张遇,谢尚等人战败。殷浩退兵驻守寿春。

考异【根据上文,张据许昌叛乱,那么这里的“攻”字应当改为“讨”】

书法【张遇之前已经书写了“叛”,这里不书写“讨”而书写“攻”,为什么呢?因为张遇的叛乱尚属被激发的。书写“叛”以正张遇的罪,而谢尚不书写“讨”,这是权衡斟酌的措辞】

这一条应当遵从书法和考异,不详细解释分注,只以凡例为依据,是不对的。

【癸丑】九年【秦皇始三年,燕元玺二年】凉州废黜其君主曜灵,立张祚为凉公。

考异【查考名号条例说:僭越称帝的称为“主”,根据分注,曜灵称凉州刺史、西平公,这里应当书写为“凉州废黜其刺史曜灵”,书写“主”乃是传抄错误】

分注【凉州长史赵长等人认为时局艰难尚未平定,应当拥立年长的君主,于是废黜曜灵而立张祚。张祚得志后,肆意淫乱暴虐,杀害了重华的妃子裴氏以及谢艾】

书写“主”是为了归罪于赵长等人,明确曜灵是赵长等人的君主,从而表明张祚不应当被拥立。“主”如同主人的“主”,不必拘泥于名号条例来看待。考异的说法过于拘泥【从此以后,弑杀其君主者都称“君”,可见“主”字不必拘泥】

【乙夘】十一年【秦主苻生物光元年,燕元玺四年○凉州废除年号】

考异【应当在分注中圈出凉王张〇靓太始元年】

查考《〇靓本传》,废除了和平的年号【上年张祚自称凉王,改年号为和平】,恢复称建兴四十三年,这是未曾称元的缘故,所以分注说凉州废除年号,考异的说法错误。

【丙辰】十二年【秦寿光二年,燕元玺五年】秋八月,桓温在伊水打败姚襄,于是进入洛阳,修缮拜谒各个陵墓,设置戍守军队后返回【提要:修改为复,不对。根据下一条分注,拜谒各个陵墓、修缮毁坏之处,明显是两件事,不必遵从】

应当书写桓温在伊水打败姚襄,姚襄向北逃跑,桓温于是进入洛阳,修缮陵墓设置戍守军队后返回,“谒诸”二字是多余的。○根据下一条分注,桓温到达伊水,姚襄在水边抵抗战败,逃向北山,周成出降,桓温驻屯金墉,拜谒各个陵墓,修缮毁坏之处。可见修缮陵墓在姚襄逃跑之后,现在先书写修缮陵墓,后书写姚襄逃跑,完全颠倒了次序,是不对的。

发明【自从中原沦陷,各个陵墓废弃祭祀。虽然有忠臣义士,也只能向北遥望感慨罢了。现在桓温进军讨伐,于是能够进入洛阳修缮拜谒,也足以稍微抒发臣子的情意了。《纲目》详细地记载这件事,是赞许他】

书写“遂入”,是讥讽其专断。发明认为是赞许他,是不对的。○查考桓温先前请求迁都洛阳,修复园陵,皇帝不允许【见上文讨伐姚襄的分注】,这次进入洛阳修缮陵墓,设置戍守,如果不是专断又是什么呢?何况桓温正图谋不轨,即使是活着的君主也不难废黜以树立威势【咸安元年桓温废黜皇帝司马奕为东海王】,何况是陵墓呢?所以知道修缮拜谒,并非有敬献山陵的实情。《纲目》记载这件事,特意用来彰显他的专断【如发明所说,桓温既然已经修缮拜谒,何必又派遣使者修缮陵墓?现在上文书写桓温进入洛阳修缮陵墓设置戍守,下文书写派遣司空车灌到洛阳修缮五陵,所以知道不因为修缮陵墓而赞许桓温】书法认为是重视山陵,也是不对的【书法误列在下一条,或者是指车灌修缮陵墓的说法,认为不是桓温】

姚襄向北逃跑,占据襄陵

分注【起初,魏将周成投降晋朝,反叛占据洛阳。姚襄攻打他,过了一个月也没有攻克。长史王亮劝谏说:“现在军队顿兵于坚城之下,力量耗尽威望受挫,或许被其他防备所乘,这是危险的道路。”姚襄不听从。桓温从江陵北伐,派遣督护高武占据鲁阳,将军戴施驻屯河上,亲自率领大军随后进发

。与寮属登平乗楼望中原,叹曰:“遂使神州陆沉,百年丘墟!王夷甫诸人,不得不任其责。”至伊水,襄撤围拒之,匿精鋭于水北林中。遣使谓温曰:“承亲帅王师以来,襄今奉身归命,愿敕三军小却,当拜伏路左。”温曰:“我自开复中原,展敬山陵,无预君事。欲来便前,何烦使人?”襄拒水战败,奔北山。襄勇而爱人,虽战屡败,民知襄所在,輙扶老擕幼,驰而赴之。温追之不及。▯农杨亮自襄所来奔,温问襄之为人。亮曰:“襄神明器宇,孙防之俦,而雄武过之。”周成帅众出降,温屯金墉,谒诸陵,修毁壊,各置陵令,表谢尚镇洛阳。令颍川太守毛穆之等戍之,徙降民三千余家于江汉之间。襄奔平阳,并州刺史尹赤复以众降襄,襄遂据襄陵】

译与僚属登上平乘楼眺望中原,感叹说:“竟致使神州沦陷,百年间变成废墟!王夷甫等人,不得不承担这个责任。”到达伊水时,石勒撤去包围加以抗拒,把精锐部队隐藏在水北的树林中。派遣使者对桓温说:“听说您亲自率领王师前来,石勒现在准备归顺朝廷,希望您命令三军稍微后退,我将在路边跪拜投降。”桓温说:“我自从收复中原,到皇陵致敬,不干预你的事。想来就前进,何必麻烦派人来说?”石勒在水边交战失败,逃向北山。石勒勇猛而且爱护百姓,虽然屡次战败,百姓知道石勒在哪里,就扶老携幼,奔跑着投奔他。桓温追赶没有追上。杨亮从石勒那里来投奔,桓温问石勒是个什么样的人。杨亮说:“石勒精神明察,气度不凡,是孙权的同类,而雄强勇武超过孙权。”周成率领众人出城投降,桓温驻军金墉城,拜谒各座皇陵,修缮毁坏的地方,分别设置陵令,上表推荐谢尚镇守洛阳。命令颍川太守毛穆之等人戍守,把投降的百姓三千多家迁徙到江汉之间。石勒逃奔平阳,并州刺史尹赤又率领众人投降石勒,石勒于是占据襄陵。

书法【修陵,必书重山陵也。终《纲目》书修陵五】

当书姚襄复据襄陵【上年书姚襄据许昌】○按分注襄据襄陵在奔平阳之后,方其北走,尚未知所至,今合为一条。若始奔而即据之,非其实矣。惟书北走于桓温修陵之先,至此特书复据,既得其实,又以罪襄之不知反也。上文宜书而不书,此条不当合而复合,皆非据事直书之义。诸家习而不察,何与分注?魏将周成至,徙降民于江淮之间,宜入上条【襄奔北山,温谒诸陵皆上条事实,误列子此】而附书法于后。此条但存襄奔平阳云云,庶前后不紊,纲目与书法皆安。今上文既阙分注,此条书法复称修陵,皆不相防,当以鄙説为正○按温传享军下,有意以况宏,坐中皆失色二句,分注删此,便失温引喻之意,上下文亦不相承。但温以神州陆沉归罪王夷甫,自是正论,袁宏所云非古君相不言命之义,虽不録可也。当删记室以下一段,直以至伊水接上,不得不任其责,更简而畅。朱子尝谓目欲详备而不繁冗,若此类则冗而未备,编録之难如此。

  纲目续麟巻九

<史部,编年类,纲目续麟》>

  钦定四库全书

  纲目续麟巻十

  宜春张自勲撰

【癸亥】哀皇帝兴宁元年【秦甘露五燕建熙四年】凉张天锡弑其君▯靓而自立。

  考证【自立当作代之】

分注【张▯靓庶母郭氏以张天锡专政,与大臣谋诛之事泄,天锡皆杀之,遂弑▯靓,自称凉州牧、西平公,时年十六,遣司马奉章诣建康请命】

据分注,当作自立,考证不必从。○按代者,以此易彼之名,平时授受可也。▯靓未死,而天锡弑之,非自立而何?

【甲子】二年【秦甘露六,燕建熈五年○凉西平悼公张天锡一年】

分注西平悼公四字宜删。○按本传天锡无諡,称悼公者▯靓也【传云:▯靓在位四年,孝武赐諡曰敬悼公】分注以冠天锡误。

【乙丑】三年【秦建元元,燕建熙六年】三月,帝崩。琅邪王奕即位。

分注【帝崩,无嗣,皇太后诏以奕承大统】

按奕始封东海王【咸康八年】继立为琅邪王【升平五年】此书琅邪王即位,而前不书奕为琅邪王,则琅邪王何以有奕今且即位邪?法当于哀帝即位下【升平五年琅邪王丕即位是为哀帝】特书更立东海王奕为琅邪王,以正其始。此非无事义者【凡例注云:自武帝元朔以后,封王无事义者皆不书】纲目不书,疑漏。

  秋七月防稽王昱为琅邪王

  考证【谨按凡例更立曰更立是时昱固让不受称防稽王故当补书固让不受以着其实曰更立防稽王昱为琅邪王固让不受】

当作固辞不受,考证可从。○据后书,迎昱即位,仍称防稽王【简文帝咸安元年,桓温废帝为东海王,迎防稽王昱入即位】是昱未为琅邪王也。未为琅邪不书不受,则若已为者,前后书法便自矛盾。且上不书立,下不书辞,则防稽之为琅邪,果孰为之?尤与凡例不合,固当补书。

【戊辰】帝奕太和三年【秦建元四燕建熈九年】加大司马温殊礼。

考异【据凡例,当书大司马温,自加殊礼】

书法【殊礼,何位诸侯王上也?莽、操皆书位诸侯王上。此其止称殊礼,何略之也?然莽书升宰衡,位诸侯王上;至操则以魏公,操进位诸侯王上,书是自进矣。温虽略称殊礼,而书曰“加大司马温”,盖命犹上出也。又愈于操矣。终《纲目》书殊礼十】

当从考异书,自加殊礼。○按温素蓄不臣之志,观其慕王敦之为人【温常行经王敦墓,望之曰:「可人,可人】尝抚枕叹曰:「男子不能流芳百世,亦当遗臭万年。」至咸安元年【咸安元年当作太和六年,未经刋正,姑从旧】遂废帝奕为东海王,此与莽、操何异?特晋室有人,未副所望耳【咸安二年,简文帝不豫,遗诏温依周公居摄故事,又曰:「少子可辅者辅之,如不可,君自取之。」侍中王坦之持诏入帝前毁之,改曰:「家国事一禀大司马,如诸葛武侯、王丞相故事。」温初望简文临终禅位,不尔便当居摄,既失望,与弟冲书曰:「遗诏使吾依武侯、王公故事耳】故

译书法【修陵,必定要书写“修陵”,这是重视山陵之意。《纲目》全书中书写“修陵”共五次】

应当书写姚襄再次占据襄陵【上一年书写姚襄占据许昌】○按分注,姚襄占据襄陵是在他逃往平阳之后,当时他正向北逃跑,还不知道他到了哪里,现在合并为一条。如果一开始逃跑就立即占据襄陵,不符合事实。只在桓温修陵之前书写他向北逃跑,到这里特别书写他再次占据,既符合事实,又用来谴责姚襄不知悔改。上文应当书写却没有书写,这条不应当合并却合并了,都不符合据事直书的义理。各家习惯成自然而不加考察,怎么能与分注相符呢?魏将周成到达,把投降的百姓迁徙到江淮之间,应当归入上一条【姚襄逃往北山,桓温拜谒各陵,都是上一条的事实,错误地列在此处】,并在后面附上书法。这条只保留姚襄逃往平阳等内容,大概前后就不会混乱,《纲目》与书法都能妥当。现在上文既缺少分注,这条书法又提到修陵,都互相不协调,应当以我的说法为正确○按《温传》在“享军”之下,有“有意以况宏,坐中皆失色”两句,分注删除了这两句,就失去了桓温引喻的意思,上下文也不相承接。但桓温把神州陆沉归罪于王夷甫,自然是正确的议论,袁宏所说的不符合古代君相不言命的义理,即使不收录也可以。应当删除“记室”以下的一段,直接以“至伊水”承接上文,不得不承担其责任,这样更简练通畅。朱子曾经说《纲目》想要详备而不繁冗,像这类情况就是繁冗而未详备,编录之难就是这样。

纲目续麟卷九

<史部,编年类,纲目续麟>

钦定四库全书

纲目续麟卷十

宜春张自勋撰

【癸亥】哀皇帝兴宁元年【秦国甘露五年,燕国建熙四年】凉州张天锡杀害他的君主张曜而自立。

考证【“自立”应当改为“代之”】

分注【张曜的庶母郭氏因为张天锡专权,与大臣谋划诛杀张天锡,事情泄露,张天锡把他们都杀了,于是杀害张曜,自称凉州牧、西平公,当时十六岁,派遣司马带着奏章前往建康请求任命】

根据分注,应当写作“自立”,考证不必采纳。○按“代”是以此替换彼的名称,平时权力授受可以这样。张曜还没死,张天锡就杀害了他,这不是自立又是什么?

【甲子】二年【秦国甘露六年,燕国建熙五年○凉州西平悼公张天锡元年】

分注“西平悼公”四字应当删除。○按本传张天锡没有谥号,称悼公的是张曜【传中说:张曜在位四年,孝武帝赐谥号为敬悼公】分注用来冠在张天锡之前是错误的。

【乙丑】三年【秦国建元元年,燕国建熙六年】三月,皇帝驾崩。琅邪王司马奕即位。

分注【皇帝驾崩,没有子嗣,皇太后下诏让司马奕继承大统】

按司马奕最初封为东海王【咸康八年】,后来改封为琅邪王【升平五年】,这里书写琅邪王即位,而前面不书写司马奕为琅邪王,那么琅邪王为什么会有司马奕现在又即位呢?法理上应当在哀帝即位之下【升平五年琅邪王司马丕即位,是为哀帝】特别书写改封东海王司马奕为琅邪王,以端正其开始。这不是没有意义的事情【凡例注说:自武帝元朔以后,封王没有意义的事情都不书写】,《纲目》没有书写,怀疑是遗漏。

秋七月,封防稽王司马昱为琅邪王

考证【谨按凡例,改封称为“更立”。这时司马昱坚决推辞不接受,称防稽王,所以应当补书“固让不受”以彰显事实,即“更立防稽王司马昱为琅邪王,固让不受”】

应当写作“固辞不受”,考证可以采纳。○根据后面的书写,迎接司马昱即位,仍然称防稽王【简文帝咸安元年,桓温废除皇帝为东海王,迎接防稽王司马昱入宫即位】,可见司马昱还没有成为琅邪王。没有成为琅邪王却不书写不接受,就好像已经成为琅邪王一样,前后书法便自相矛盾。而且上面不书写封立,下面不书写推辞,那么防稽王成为琅邪王,究竟是谁做的呢?尤其与凡例不合,固然应当补书。

【戊辰】皇帝司马奕太和三年【秦国建元四年,燕国建熙九年】加大司马桓温殊礼。

考异【根据凡例,应当书写大司马桓温,自加殊礼】

书法【殊礼,是什么?地位在诸侯王之上。王莽、曹操都书写地位在诸侯王之上。这里只称殊礼,为什么省略呢?然而王莽书写升任宰衡,地位在诸侯王之上;至于曹操则以魏公身份,曹操进位诸侯王之上,书写是自进位了。桓温虽然略称殊礼,而书写“加大司马温”,大概是命令还是出自皇帝。又比曹操好一些。《纲目》全书书写殊礼共十次】

应当遵从考异书写,自加殊礼。○按桓温一向怀有不臣之心,看他羡慕王敦的为人【桓温常出行经过王敦墓,望着说:“可人,可人”】,曾经抚着枕头感叹说:“男子不能流芳百世,也应当遗臭万年。”到了咸安元年【咸安元年应当改为太和六年,未经刊正,暂且沿用旧说】,于是废除皇帝司马奕为东海王,这与王莽、曹操有什么不同?只是晋朝有人,没有符合他的期望罢了【咸安二年,简文帝病重,遗诏让桓温依照周公居摄的故事,又说:“少子可以辅佐的就辅佐他,如果不可以,你自己取位。”侍中王坦之拿着遗诏进入皇帝面前毁掉它,改为:“家国大事一概禀承大司马,依照诸葛武侯、王丞相的故事。”桓温起初期望简文帝临终禅位,不然就应当居摄,既失望,给弟弟桓冲写信说:“遗诏让我依照武侯、王公的故事罢了”】

当书「自」以正其罪,书法谓命犹上出,谬甚。

【庚午】五年【秦建元六燕建熈十一年○是岁燕亡大一小二凡三僭国】二月,袁真死,子瑾代领其众,燕、秦皆遣兵助之。夏四月,大司马温遣兵击破之。

译应当书写“自”字来纠正其罪行,史官的书写法则认为命令似乎出自上方,这错误得很严重。

庚午年,五年(秦建元六年,燕建熙十一年,这一年燕国灭亡,大一小二,共三个僭越称帝的国家)二月,袁真去世,他的儿子袁瑾接替统领他的部众,燕国和秦国都派遣军队援助他。夏季四月,大司马桓温派遣军队击溃了他们。

考异【据四年书袁真叛,此“击”字当作“讨】

书法【袁氏书叛矣,此其不书讨,何真之叛温,激之也。纲目罪首祸,故谢尚激张遇之叛,则尚不书讨,而书攻;桓温激袁氏之叛,则温不书讨,而书击】

代当作复,义与峻弟逸同。余从书法考异,可删。

九月,秦王猛入晋阳。冬十月,及燕慕容评战于潞川,败之。遂围邺。

分注【秦兵入晋阳,评屯潞川,猛进兵与相持,遣将军徐成觇燕军,期以日中及昏而返。猛将斩之。邓羌曰:“成,羌郡将也,愿与效战,以赎罪。”猛弗许,羌怒,还营,严鼓勒兵,将攻猛。猛赦之,羌诣猛谢,猛执其手曰:“吾试将军耳,将军于郡将尚尔,况国家乎?”○猛望燕兵之众,谓邓羌曰:“今日非将军不能破勍敌,将军勉之。”羌曰:“若能以司▯见与者,公勿以为忧。”猛曰:“此非吾所及也,必以安定太守、万户侯相处。”羌不悦而退。俄而兵交,猛召羌,羌寝弗应,猛驰就许之,羌乃大饮帐中,与张蚝、徐成等驰赴燕陈,燕兵大败,评单骑走还邺。○崔鸿曰:“邓羌请郡将以挠法徇私也,勒兵欲攻王猛,无上也,临战豫求司▯要君也有此三者,罪孰大焉?猛能容其所短,收其所长,若驯猛虎,驭悍马,以成大功,采葑采菲,无以下体,猛之谓矣】

猛非真能容人者,其处邓羌,特以大功垂成,廹于不获已耳,岂诚乐与为善,如诗咏葑菲者哉?观慕容垂入秦,猛忌其雄略,始请杀之,继而间之,卒使垂父子不安于秦【初,秦王坚有图燕之志,惮垂不敢发,及闻垂至,大喜,郊迎,执手曰:“当与卿共定天下。”猛恶垂雄略,劝坚杀之,坚不从,以为冠军将军。及猛伐燕,引垂子令为防军,乃诈为垂使者谓令曰:“吾已东还,汝可为计。”令遂奔燕。猛表令叛状,垂惧而出走,及蓝田,为追骑所获,坚待之如旧】所称无以下体,又安在乎?温公以此称孟尝【见周显王四十八年】崔鸿以是美王猛,皆据其事迹而未察其用心,非定论也。

【辛未】太宗简文皇帝咸安元年【秦建元七年】

考异【提要:帝下注“昱”字,按岁年例,君名注曰“即位在今年内者用之”,则此当大书“昱”字。然改元例曰:“凡中岁改元关义理得失者,以前为正,而注所改于下。”据此年十一月,桓温废帝奕,立简文,则此当大书“六年分注太宗简文皇帝昱咸安元年”,而明年岁首大书“太宗简文皇帝咸安二年”也】考证【当补书“六年分注简文皇帝咸安元年”。○谨按:是岁实帝奕太和六年也。十一月,桓温搆辞废帝,立防稽王昱,是为简文帝。今诸本于岁首即去太和之年,大书简文之号,则是于帝奕在位之日已追废之矣。通鉴旧文以后为正者,欲从简便耳。凡例曰:“汉建安二十五年十月,魏始称帝,改元黄初,通鉴于是年之首即书黄初”,非惟失其事实,而于君臣之义所害尤大。今当正之。夫以太和、咸安而不正,则是遂桓温之非,伤人伦之教,岂立言之本意哉?故当改书“六年”于岁首,而分注简文諡年于其下云】

当分注晋太和六年,简文帝昱咸安元年考异考证,谓当大书六年,特泥纲目以正统予晋,不必从。

春,正月,大司马温防夀春,获袁瑾,斩之。

  考异【斩当作诛】

据五年书「击」不书「讨」,则此条「斩」字亦不必作「诛」。

【壬申】二年【秦建元八年】秋七月,帝崩。太子昌明即位。

考证【下当补书立子昌明为皇太子。○谨按简文有疾,召大司马入辅,不至。诏立皇子昌明为皇太子,生十年矣。帝崩,王彪之正色谓羣臣曰:「天子崩,太子代立,何容得异?」朝议乃定。太子昌明即位,太子立于简文在位之日,故当补书,以正孝武之始】

分注【帝不豫,急召大司马温入辅。一日一夜,发四诏,温辞不至。诏立皇子昌明为皇太子,生十年矣。遗诏温依周公居摄故事。又曰:“少子可辅者辅之,如不可,君自取之。”侍中王坦之持诏入于帝前,毁之。帝曰:“天下傥来之运,卿何所嫌?”

译考异【根据四年记载袁真叛乱,此处的“击”字应当作“讨”】

书法【袁氏已经记载为叛乱,这里不记载“讨”,是什么缘故呢?是因为袁真叛乱桓温,是桓温激发的。《纲目》归罪于挑起祸端的人,所以谢尚激发张遇叛乱,就不记载谢尚“讨”,而记载“攻”;桓温激发袁氏叛乱,就不记载桓温“讨”,而记载“击”】

“代”字应当作“复”,意义与桓峻的弟弟桓逸相同。其余部分遵循书法考异,可以删去。

九月,秦王苻坚进入晋阳。冬季十月,与燕将慕容评在潞川交战,击败了他。于是包围邺城。

分注【秦军进入晋阳,慕容评驻扎在潞川,王猛进军与他相持,派遣将军徐成侦察燕军,约定中午和黄昏时返回。王猛将要斩杀徐成。邓羌说:“徐成是羌郡的将领,我愿意与他效命作战,来赎罪。”王猛不允许,邓羌愤怒,回到军营,擂鼓整顿兵马,将要进攻王猛。王猛赦免了他,邓羌到王猛处谢罪,王猛握着他的手说:“我只是试探将军罢了,将军对于郡将尚且如此,何况对国家呢?”○王猛望着燕军众多,对邓羌说:“今天如果没有将军不能打败强敌,将军努力吧。”邓羌说:“如果能将司〇交给我,主公不要担忧。”王猛说:“这不是我能做到的,一定以安定太守、万户侯的待遇来对待将军。”邓羌不高兴地退下。不久两军交战,王猛召见邓羌,邓羌躺着不应答,王猛骑马去答应了他,邓羌才在帐中大饮,与张蚝、徐成等驰向燕军阵前,燕军大败,慕容评单骑逃回邺城。○崔鸿说:“邓羌请求任用郡将,是破坏法纪徇私情;整顿兵马想要进攻王猛,是无上级的表现;临战预先索要司〇,是要挟君主。有这三条,什么罪过更大呢?王猛能够包容他的短处,收取他的长处,如同驯服猛虎,驾驭烈马,以成就大功,采摘葑菜菲菜,不嫌弃其根部,说的就是王猛啊】

王猛并不是真正能容人的人,他对待邓羌,只是因为大功即将完成,迫于不得已罢了,难道真的乐于行善,像《诗经》赞美葑菲那样吗?看慕容垂进入秦国,王猛忌惮他的雄才大略,起初请求杀他,接着离间他,最终使得慕容垂父子在秦国不安【起初,秦王苻坚有图谋燕国的志向,忌惮慕容垂不敢发动,等到听说慕容垂到来,非常高兴,到郊外迎接,握着他的手说:“我要与你共同平定天下。”王猛厌恶慕容垂的雄才大略,劝苻坚杀他,苻坚不听从,任命他为冠军将军。等到王猛讨伐燕国,引荐慕容垂的儿子慕容令担任防军,于是假装是慕容垂的使者对慕容令说:“我已经东归,你可以做打算。”慕容令于是逃奔燕国。王猛上表陈述慕容令叛变的状况,慕容垂恐惧而出逃,到达蓝田,被追兵抓获,苻坚像以前一样对待他】所称赞的“不嫌弃其根部”,又在哪里呢?司马光因此称赞孟尝君【见周显王四十八年】,崔鸿因此赞美王猛,都是根据他们的事迹而没有考察他们的用心,不是定论。

【辛未】太宗简文皇帝咸安元年【秦国建元七年】

考异【提要:皇帝下注“昱”字,按照岁年体例,君主名字注曰“即位在今年内的使用”,那么这里应当大字书写“昱”字。然而改元体例说:“凡是年中改元关系到义理得失的,以原来的年号为正,而在下面注出所改的年号。”根据这一年十一月,桓温废黜皇帝司马奕,拥立简文帝,那么这里应当大字书写“六年分注太宗简文皇帝昱咸安元年”,而在明年岁首大字书写“太宗简文皇帝咸安二年”】考证【应当补写“六年分注简文皇帝咸安元年”。○恭敬地认为:这一年实际上是皇帝司马奕太和六年。十一月,桓温罗织罪名废黜皇帝,拥立会稽王司马昱,这就是简文帝。现在各种版本在岁首就去掉太和的年号,大字书写简文帝的称号,那么就是在皇帝司马奕在位之日已经追废他了。《通鉴》旧文以新的年号为正,是想从简便罢了。凡例说:“汉建安二十五年十月,魏开始称帝,改元黄初,《通鉴》在这一年的岁首就书写黄初”,不仅失去了事实,而且对君臣大义危害尤其大。现在应当纠正它。如果以太和、咸安而不纠正,那么就是顺从桓温的错误,伤害人伦教化,难道是立言的本意吗?所以应当改在岁首书写“六年”,而在下面分注简文帝的谥号和年号】

应当分注晋太和六年,简文帝司马昱咸安元年。考异考证说应当大字书写六年,只是拘泥于《纲目》将正统给予晋朝,不必遵从。

春季,正月,大司马桓温防守寿春,抓获袁瑾,斩首他。

考异【“斩”应当作“诛”】

根据五年记载“击”不记载“讨”,那么这条“斩”字也不必作“诛”。

【壬申】二年【秦国建元八年】秋季七月,皇帝驾崩。太子司马昌明即位。

考证【下面应当补写立儿子司马昌明为皇太子。○恭敬地认为:简文帝有病,召见大司马入朝辅政,桓温不到。下诏立皇子司马昌明为皇太子,当时十岁了。皇帝驾崩,王彪之严肃地对群臣说:“天子驾崩,太子继位,哪里容得下异议?”朝议于是安定。太子司马昌明即位,太子是在简文帝在位之日立的,所以应当补写,以端正孝武帝的开始】

分注【皇帝病重,紧急召见大司马桓温入朝辅政。一天一夜,发出四道诏书,桓温推辞不到。下诏立皇子司马昌明为皇太子,十岁了。遗诏桓温依照周公居摄的故事。又说:“年幼的儿子可以辅佐的就辅佐他,如果不可以,你自己取位。”侍中王坦之拿着诏书进入皇帝面前,毁掉了它。皇帝说:“天下是偶然得来的命运,你有什么嫌弃的?”

坦之曰:“天下宣元之天下,陛下何得专之?”帝乃使改诏曰:“家国事一禀大司马,如诸葛武侯、王丞相故事。”是日帝崩,羣臣曰:“当禀大司马处分。”王彪之正色曰:“天子崩,太子代立,大司马何容得异?”朝议乃定。太子即位,太后欲令温居摄,彪之曰:“此异常大事,大司马必当固让,使万几停滞,稽废山陵,未敢奉令。”事遂不行。温望简文临终禅位,不尔便当居摄。既不副所望,与弟冲书曰:“遗诏使吾依武侯、王公故事耳。”疑王坦之、谢安所为,心衔之】

译王坦之说:“天下是宣元皇帝的天下,陛下怎么能独自专有?”皇帝于是让人修改诏书说:“国家大事一律听从大司马,依照诸葛武侯、王丞相的先例。”当天皇帝驾崩,群臣说:“应当听从大司马的处置。”王彪之严肃地说:“天子驾崩,太子继位,大司马怎么能容许有不同意见?”朝议这才确定。太子即位,太后想让桓温居摄,王彪之说:“这是非同寻常的大事,大司马必定会坚决推辞,导致政务停滞,延误山陵之制,我不敢奉行命令。”事情于是没有实行。桓温希望简文帝临终禅位,不然就应当居摄。既然不符合他的期望,就给弟弟桓冲写信说:“遗诏让我依照武侯、王公的先例罢了。”怀疑是王坦之、谢安所为,心中怨恨他们。

当书「秋七月,立子昌明为太子。是月,帝崩。太子昌明即位。」皇字可删【太子讳曜,昌明其字也。先是,帝母李太后梦神人谓之曰:「汝生子,以昌明为字,合于晋祚尽昌明之谶。」简文为之流涕】○或曰:「聃为太子不书【聃,康帝子,详《建元二年】此何以书?聃非昌明比也。康帝虽崩,丕奕【成帝子】尚存,未为无君。乃若简文外有彊臣,方图篡立【分注:温、望,简文临终禅位,不尔便当居摄。朝议既定,太子即位,温失望】不先书「立某为太子」以正其始,则司马氏之天下,安知其为晋邪?为桓邪?故特书「立子某为太子」者,扶晋系于将絶,杜邪谋于方炽也。此剥之上九,所以为复之初。元王彪之所谓:「天子崩,太子代立,大司马何容得异意?」已见此,岂聃所可例论哉?○按:帝前闻荧惑守舎,方甚恶之。语郗超曰:「修短固所不计,得无复有近日事邪【谓废奕立已】又诵庾阐诗【诗云:「志士痛朝危,忠臣忧主辱】泣下沾襟。由此观之,帝之初诏,非真欲尔也,特为此以激诸臣耳。桓温在外,近臣必不敢取。帝舍近臣而独与温,则近臣亦必不从,而孝武之位安若泰山矣。此固简文之深意,为当日诸臣所未窥者。使诚有禅位之心,则一日四诏,岂无宻语可授温?乃望之而复辞不至邪?且帝虽受立于温,未尝以得国为喜。观即位之初,温欲陈述本意,帝惟泣下,温竟不能言而出。及温固请诛晞【武宁王晞好习武事,温忌之,表免其官,有司承温防,请诛晞。帝诏曰:「悲惋惶怛,非所忍闻】帝又曰:「若晋祚灵长,宜奉行前诏;如大运去矣,请避贤路。」欲禅位者,顾能惴惴以晋祚为心邪?所云「傥来之运」,盖明示已为温所立,温亦欲得而居之尔。在当时,或以为帝之乱命勲,则以是为深于托孤者也。至改诏,必谓如武侯故事,温益凛凛不敢有异志矣。虽然,方帝崩之时羣臣请须大司马处分,倘非彪之正色数语,帝又何以自解于后世哉?

【癸酉】烈宗孝武皇帝宁康元年【秦建元九年】秋七月,大司马温卒。

分注【初,温疾笃,讽朝廷求九锡,屡使人趣之。谢安、王坦之故缓其事,使袁宏具草。宏以示王彪之,彪之叹其文辞之美,因曰:“卿固大才,安可以此示人?”安见其草,辄改之,由是歴旬不就】书法【纲目,卒蜀汉及晋诸臣,无不书姓者,此其不书,何削之也?自蜀汉及晋卒不书姓者,大司马温一人而已矣】

发明【桓温之卒,既书其官,乃不书其爵,又削其姓,何哉?温在晋诚为跋扈,然使为操、为懿,一以无道行之,则亦何难之有?惟温尚能稍知顾忌,故虽垂涎晋鼎,终莫染指,是以纲目权其轻重,寓诸书法之间,予之而不尽予,故止书其官;贬之而不尽贬,故仅去其爵。至于名而不氏,又以着其强大之实,若莽、卓然不问,可知其为温也。噫!此纲目之所以为纲目也与】

当书晋桓温死。○或曰:温虽跋扈,未篡位也,何以书死?勲按:温之未篡,非其本心【观其望禅位而以武侯王公为嗛可见】特为诸臣所尼耳【本传云温志在篡夺,事未成而死】使非谢安、王彪之等左右维持,温岂复以司马终哉?观晋史,以温与王敦并传【敦书死】而列于四夷之后,且谓斧▯之所宜加,人神之所同弃【见史臣论】故当书死,以正其罪。必待成事而后诛,则乱臣贼子逃于鈇▯者多矣。况海西既废【太和六年,温废帝奕为东海王,复降为海西县公】温已久非晋臣哉?纲目犹以大司马冠之,是温生不能欺当时【是年二月,温来朝,都下恟恟,皆云欲诛王谢,因移晋祚】死可以欺后世。所称诛意之法,安在?乎书法发明,不知此义,徒以去姓为贬。夫姓,人之所同也。孟子云:讳名不讳姓,何闗轻重,而乃出此哉?其为傅防,明矣。

【丙子】太元元年【秦建元十二年○是岁凉代皆亡僭国一】秋七月,秦遣兵击凉州。八月,败其兵。凉将掌据死之。张天锡降。

  考证【降当作降秦】

当书秋【不书月,非一月也,故略】

译应当记载:“秋七月,立子昌明为太子。当月,皇帝驾崩。太子昌明即位。”“皇”字可以删去【太子名曜,昌明是他的字。在此之前,皇帝母亲李太后梦见神人对她说:“你生了儿子,用昌明作为字,符合晋朝国运在昌明时终结的谶言。”简文帝为此流泪】○有人说:“聃被立为太子不记载【聃是康帝的儿子,详见《建元二年》】,这里为什么要记载?聃不能和昌明相比。康帝虽然驾崩,但丕奕【成帝的儿子】还在,并非没有君主。至于简文帝外面有强臣,正图谋篡位自立【分注:桓温、王望,简文帝临终时禅让皇位,否则就应当由桓温居摄。朝廷议论已定,太子即位,桓温失望】,如果不先记载“立某为太子”以端正其开端,那么司马氏的天下,怎么知道它是晋朝的呢?是桓氏的呢?所以特意记载“立子某为太子”,是为了在晋朝国运将要断绝时扶持它,在邪谋正盛时杜绝它。这就是《易经》剥卦上九爻之所以成为复卦初九爻的原因。元王彪之所说的:“天子驾崩,太子继位,大司马怎么容得下有异心?”已经体现了这一点,这难道是聃所能类推的吗?○按:皇帝先前听说荧惑守舍,非常厌恶。对郗超说:“寿命长短固然不计较,难道又有近日那样的事吗【指废黜奕立自己】”又吟诵庾阐的诗【诗云:“志士痛朝危,忠臣忧主辱”】,泪水沾湿衣襟。由此看来,皇帝最初的诏书,并非真心想那样做,只是借此来激励各位大臣罢了。桓温在外,近臣必定不敢接受。皇帝舍弃近臣而只与桓温,那么近臣也必定不会听从,而孝武帝的地位就安如泰山了。这本来是简文帝的深意,是当时各位大臣所看不透的。如果真有禅让皇位的心意,那么一天下四道诏书,难道没有密语可以交给桓温吗?为什么王望去了又辞谢不到呢?况且皇帝虽然受桓温拥立,从未以得到国家为喜。看即位之初,桓温想陈述本意,皇帝只是流泪,桓温最终不能说话而退出。等到桓温坚持请求诛杀晞【武宁王晞喜好军事,桓温忌恨他,上表免除他的官职,有关部门秉承桓温的旨意,请求诛杀晞。皇帝下诏说:“悲伤惋惜惶恐,不忍心听”】,皇帝又说:“如果晋朝国运长久,应当执行前诏;如果大运已去,请让贤路。”想要禅让皇位的人,难道能这样战战兢兢以晋朝国运为心吗?所说的“偶然到来的气运”,大概是明确显示自己是被桓温所立,桓温也想得到并占据它罢了。在当时,有人认为是皇帝扰乱了命令,那么就把这看作是深于托孤的人了。至于改诏,必定认为像诸葛亮的故事,桓温更加敬畏不敢有异心。虽然如此,当皇帝驾崩时,群臣请求等待大司马处分,如果不是彪之正色数语,皇帝又怎么向后世解释呢?

【癸酉】烈宗孝武皇帝宁康元年(秦建元九年)秋七月,大司马桓温去世。

分注【起初,桓温病重,暗示朝廷请求九锡,屡次派人催促。谢安、王坦之故意拖延此事,让袁宏起草文书。袁宏把草稿给王彪之看,王彪之赞叹文辞之美,于是说:“你本来是大才,怎么可以把这给人看?”谢安看到草稿,就修改它,因此过了十天也没有完成】书法【《纲目》记载蜀汉及晋朝各位大臣去世,无不书写姓氏,这里不书写,是什么削减呢?自从蜀汉及晋朝去世不书写姓氏的,只有大司马桓温一人而已】

发明【桓温去世,已经书写了他的官职,却不书写他的爵位,又削去他的姓氏,为什么呢?桓温在晋朝确实跋扈,但如果他像曹操、司马懿那样,完全以无道行事,那么又有什么难的呢?只是桓温还能稍知顾忌,所以虽然垂涎晋朝鼎器,最终没有染指,因此《纲目》权衡轻重,寄托在书法之间,给予他但不完全给予,所以只书写他的官职;贬低他但不完全贬低,所以只去掉他的爵位。至于只写名不写姓,又用来彰显他强大的事实,像王莽、董卓那样不问,就知道是桓温了。唉!这就是《纲目》之所以为《纲目》的原因啊】

应当记载晋桓温死。○有人说:桓温虽然跋扈,没有篡位,为什么记载死?勲按:桓温没有篡位,不是他的本心【看他希望禅让皇位而以武侯王公为遗憾可见】只是被各位大臣阻止罢了【本传说桓温志在篡夺,事情没有完成而死】如果不是谢安、王彪之等左右维持,桓温难道还能以司马氏的身份结束吗?看晋史,把桓温和王敦合传【王敦记载死】而列在四夷之后,并且说斧钺所应当加,人神所共同抛弃【见史臣论】,所以应当记载死,以正其罪。一定要等到事成后才诛杀,那么乱臣贼子逃避斧钺的就多了。况且海西公已经被废【太和六年,桓温废黜皇帝奕为东海王,又降为海西县公】,桓温早就不是晋朝臣子了。《纲目》还以大司马冠之,这是桓温生前不能欺骗当时【是年二月,桓温来朝,京城震动,都说要诛杀王谢,因而转移晋朝国运】,死后可以欺骗后世。所说的诛意之法,在哪里呢?书法发明,不知道这个意义,只以去掉姓氏为贬低。姓氏,是人所共有的。孟子说:讳名不讳姓,有什么关系轻重,却出此呢?他的附会,明显了。

【丙子】太元元年(秦建元十二年○这一年凉、代都灭亡,僭国一)秋七月,秦国派遣军队攻打凉州。八月,打败了他们的军队。凉将掌据战死。张天锡投降。

考证【降应当作降秦】

应当记载秋【不记载月,不是一个月,所以省略】

秦遣兵击凉州,其将掌据死之,张天锡出降。考证不必从。○《春秋》之义,书其重者。秦、晋战于韩,书获晋侯【见鲁僖公十五年】而不言师败绩,君重于师也。天锡出降,败可知矣。虽掌据死节,犹不足书,况其兵乎【按十一年西燕杀秦主丕,丞相王永等死,《纲目》不书永死,止书丕奔,击杀之,亦一证也】纲目》“败其兵”三字赘甚。

译秦国派遣军队攻打凉州,凉州将领掌据战死,张天锡出城投降。考证不必拘泥于这种说法。《春秋》的义理,是记载那些重要的事件。秦国与晋国在韩地交战,《春秋》记载俘获了晋侯【见鲁僖公十五年】,而不说晋军大败,这是因为国君比军队更重要。张天锡出降,凉州战败是显而易见的。虽然掌据为节义而死,尚且不值得特别记载,何况是他的军队呢【按:西燕建初十一年,西燕杀害秦主姚丕,丞相王永等人战死,《纲目》没有记载王永的死,只记载姚丕逃跑后被击杀,这也是一个佐证】。《纲目》中“败其兵”这三个字,实在多余。

【丁丑】二年【秦建元十三年】春,髙句丽、新罗、西南夷皆遣使朝贡于秦。

此条可删○按外国相朝常事耳,何以书为?或曰:「着秦之彊也,莫彊于灭燕、降凉、分代为二,纲目悉书于册,其彊极矣。奚俟列叙诸国之贡,然后见哉?」或又曰:「纪其盛也。夫尊周攘楚,春秋之教。晋方苦其强盛,而复大书以张之,岂垂训之义乎?况晋编而详秦事,夏书而録方贡,不尤喧客夺主,有失义例也邪?」六年,东夷、西域六十二国朝贡于秦,皆可删。

  散骑常侍王彪之卒

分注【初,谢安欲増修宫室。彪之曰:“中兴之初,即东府为宫,殊为俭陋。苏峻之乱,成帝止兰台都坐,不蔽风雨,是以更营新宫。比之汉、魏,则为俭;比之初过江,则为侈矣。今防敌方彊,岂可大兴功役,劳扰百姓邪?”安曰:“宫室弊陋,后世谓人无能。”彪之曰:“凡任天下之重者,当保国宁家,缉熈政事,乃以修官室为能邪?”安不能夺,故终彪之之世,无所营造】

分注当书諡曰简。○按凡例云:诸臣之卒,贤者曰某官某爵,姓名卒,而注其諡。又崩▯例注云:非贤者则虚美之辞,亦无所取,故不复书。以彪之之贤而不书諡,将以为虚美而削之与勲。谓当简文、孝武之际,非彪之正色数语,晋几为桓氏矣【咸安二年,简文帝崩,羣臣曰:当须大司马处分。彪之正色曰:天子崩,太子代立,大司马何容得异?朝议乃定】如彪之者,殆所称托孤寄命,临大莭而不可夺者也。且以王坦之之卒而得书諡【宁康元年,桓温来朝,帝令坦之与谢安迎于新亭。时都下恟恟,云欲诛王谢,坦之甚惧。温既至,大陈兵卫,延见朝士,坦之流汗沾衣,倒执手版。三年卒,分注諡曰献】况于彪之而可略哉?故当补注。

  临海太守郗超卒

分注【初,超党于桓氏,以父愔忠于王室,不令知之。及病甚,出一箱书授门生曰:「公年尊,我死之后,若以哀惋害寝食者,可呈此;不尔即焚之。」超卒,愔果成疾,门生呈箱,皆与桓温往反密计。愔大怒曰:「小子死已晚矣!」遂不复哭】

书法【太守卒不书,书超卒,何着愔忠也?终纲目卒太守四,皆予之也。惟郗超非予辞】发明【超本不足録,而特卒之者,着其党于桓氏之罪也。然则何以书官?超虑其父哀惋成疾,故暴其身后之恶以止之,志亦可哀,故特悯而存之】

当直书晋郗超死去临海太守四字。○按《春秋》之义,诛乱讨贼,尤严于其党,超党于桓氏废立之谋,超首发之【本传云:温懐不轨,超为之谋。及克夀春,超谓温曰:「明公不为伊霍之举,无以立大威权,镇压四海。」温遂与定议,超始谋也。无超则无温,无温则帝奕不至于废,故当以首恶罪超】其父亦且曰:「死已晚矣。」故当书「死」以着其背父党恶之罪。书法谓着愔忠,故得书「卒」,岂知郗超之死,固不可不特书者哉【按朱子与赵讷斋书云:「稽古録中书乱亡事,时或不着其用事人姓名,无以示惩而作戒,此亦大眼目,不可不明。着其人与其交党之尤用力者,使其遗臭无穷,为万世之明鉴勲。」故推本朱子意,为书郗超如此】又云:「惟郗超非予辞勲,谓既非予之,何不削以示贬?况临海太守尤超所未拜者邪【本传云:「除散骑常侍,不起,以为临海太守,不拜。」按宋明帝泰豫元年,蔡兴宗卒,书中书监书法云:「中书监未拜,何以书予贤也?」超未为太守而书太守,与兴宗何异】发明以为悯而存之,尤谬。夫超而可悯,彼石碏之杀厚【见鲁隐公四年《左传】独非人乎?诸家傅防《纲目》多此类。

【戊寅】三年【秦建元十四年】九月,秦王坚宴羣臣。

分注【秦王坚与羣臣饮酒,以极醉为限。赵整作酒歌曰:「地列酒泉,天垂酒池。杜康妙识,仪狄先知。纣防殷邦,桀倾夏国。由此言之,前危后则。」坚大悦,命整书之,以为酒戒。自是宴羣臣,礼饮而已】

  冬十月大宛献马于秦不受

分注【大宛献汗血马于秦,秦王坚曰:“吾尝慕汉文帝为人,用千

译丁丑,秦建元十三年(公元377年)春季,高句丽、新罗、西南夷都派遣使者到秦国朝见进贡。

这条记载可以删去。按:外国相互朝见本是常事,为什么要记载呢?有人说:“这是为了彰显秦国的强大。没有什么比得上灭掉燕国、降服凉州、将代国一分为二更强大的了,这些大事《纲目》都已详细记载,其强盛已到了极点。哪里需要罗列各国进贡,才能看出来呢?”又有人说:“这是为了记录其兴盛。尊崇周室、抵御楚国,是《春秋》的教化。晋国正苦于其强盛,反而大书特书来张扬它,这难道是垂训的道理吗?况且编年史中详细记载秦国的事,夏历中记录四方进贡,不更是喧宾夺主,有失义例吗?”六年,东夷、西域六十二国到秦国朝贡,都可以删去。

散骑常侍王彪之去世。

分注:起初,谢安想要增修宫室。王彪之说:“东晋中兴之初,就在东府作为宫殿,非常俭朴简陋。苏峻之乱时,成帝只住在兰台都坐,不能遮蔽风雨,因此才另建新宫。与汉、魏相比,这是俭朴;与刚过江时相比,则是奢侈了。如今边防敌人正强,怎么能大兴劳役,劳扰百姓呢?”谢安说:“宫室破旧简陋,后世会认为人无能。”王彪之说:“凡是承担天下重任的人,应当保国安家,治理政事,难道以修造宫室为能事吗?”谢安不能驳倒他,所以在王彪之在世期间,没有进行任何营造。

分注应当记载谥号“简”。按:凡例说:大臣去世,贤者记载某官某爵、姓名卒,并在注中记载其谥号。又崩〇例注说:不贤者则虚美之辞,也没有可取的,所以不再记载。因为王彪之贤德却不记载谥号,是要把他当作虚美而删去吗?勋说:应当说在简文帝、孝武帝时期,如果不是王彪之正色直言,晋朝几乎就被桓氏篡夺了【咸安二年,简文帝去世,群臣说:应当等待大司马处分。王彪之正色说:天子去世,太子继位,大司马怎么能有异议?朝议这才确定】像王彪之这样的人,大概就是所说的托孤寄命,面临大节而不可动摇的人。况且王坦之去世而得以记载谥号【宁康元年,桓温来朝见,皇帝命令王坦之与谢安在新亭迎接。当时京城人心惶惶,传言要诛杀王、谢,王坦之非常害怕。桓温到了之后,大陈兵卫,接见朝士,王坦之汗流浃背,倒拿着手版。三年去世,分注谥号曰献】何况王彪之可以忽略吗?所以应当补注。

临海太守郗超去世。

分注:起初,郗超依附桓氏,因为父亲郗愔忠于王室,不让他知道。等到病重时,拿出一个箱子交给门生说:“我父亲年事已高,我死后,如果他因哀伤惋惜而损害饮食睡眠,可以呈给他;否则就烧掉。”郗超去世,郗愔果然生病,门生呈上箱子,里面都是与桓温往来的密谋计策。郗愔大怒说:“小子死得太晚了!”于是不再哭泣。

书法:太守去世不记载,记载郗超去世,是为了彰显郗愔的忠诚吗?最终《纲目》记载太守去世共四次,都是给予褒扬的。只有郗超不是褒扬的措辞。

发明:郗超本来不值得记载,而特意记载他去世,是为了彰显他依附桓氏的罪过。那么为什么要记载官职呢?郗超担心父亲因哀伤成疾,所以暴露他死后的恶行来制止父亲,志向也可哀怜,所以特别怜悯而保留。

应当直接书写“晋郗超死去临海太守”四字。按:《春秋》的道义,诛讨乱贼,尤其严厉对待其党羽,郗超依附桓氏废立皇帝的阴谋,郗超是首谋【本传说:桓温怀有不轨之心,郗超为他出谋划策。等到攻克寿春,郗超对桓温说:“明公如果不做伊尹、霍光那样的举动,就无法树立大威权,镇压四海。”桓温于是与他定下计议,郗超是始谋者。没有郗超就没有桓温,没有桓温皇帝司马奕就不会被废黜,所以应当以首恶之罪论处郗超】他的父亲也说:“死得太晚了。”所以应当书写“死”来彰显他背离父亲、依附恶人的罪过。书法说彰显郗愔的忠诚,所以得以书写“卒”,哪里知道郗超的死,本来就不可以不特别记载呢【按朱熹给赵讷斋的信说:“《稽古录》中记载乱亡之事,有时不记载用事人的姓名,无法显示惩戒和警戒,这也是大眼目,不可不明。记载其人及其交党中尤其用力的人,使其遗臭无穷,作为万世的明鉴。”所以推究朱熹的本意,为记载郗超如此】又说:“只有郗超不是褒扬的措辞,勋说既然不是褒扬,为什么不删去以示贬斥?何况临海太守更是郗超未曾拜受的呢【本传说:“任命为散骑常侍,不起用,任命为临海太守,不拜受。”按宋明帝泰豫元年,蔡兴宗去世,书中书监书法说:“中书监未曾拜受,为什么要记载?是为了褒扬贤者。”郗超未曾担任太守而书写太守,与蔡兴宗有什么不同】发明认为怜悯而保留,尤其错误。如果郗超可以怜悯,那么石碏杀石厚【见鲁隐公四年《左传》】难道不是人吗?各家附会《纲目》多此类情况。

戊寅,秦建元十四年(公元378年)九月,秦王苻坚宴请群臣。

分注:秦王苻坚与群臣饮酒,以喝醉为限。赵整作酒歌说:“地列酒泉,天垂酒池。杜康妙识仪狄先知。纣亡殷邦,桀倾夏国。由此言之前危后则。”苻坚非常高兴,命令赵整写下这首歌,作为酒戒。从此宴请群臣,只是礼节性饮酒而已。

冬季十月,大宛向秦国进献马匹,秦国不接受。

分注:大宛向秦国进献汗血马,秦王苻坚说:“我常羡慕汉文帝为人,用千

里马,何为命羣臣作止马诗而反之】

译里马,为何命令群臣作《止马》诗并把它送回去?

此二条皆可删。○或曰:书宴羣臣,美从谏也;书献马不受,予知莭也。曷为删之?勲按:外国之善,以慕义为大;其不善,以猾夏为甚。他小美不足嘉,小恶不足罪。今三年之内,秦书防者三【是年春防梁州,秋防盱眙、彭城;魏兴六年冬防景陵】书陷者五【是年夏陷南阳,明年春陷襄阳、彭城、淮隂;夏陷魏兴、陷盱眙】其不善已极,何善之可録哉?况七年防羣臣于太极殿,谏伐晋者以十数,而坚不聴。安在一饮酒之事,遂足为从谏之美乎?至于却马不受,汉文帝已行之【文帝元年有献千里马者,帝不受,因令四方毋来献】诚能择善,自有文帝可师,奚必取法苻坚哉?

【庚辰】五年【秦建元十六年】夏四月,秦幽州刺史苻洛及苻重举兵反。秦遣兵击之,斩重,擒洛,赦之。

  考异【击当作讨斩当作诛】

书法【书反矣,不书讨,何知有天讨者?不若是矣。故书击,重尝谋反,赦之矣。于是而复与洛反,则赦之,不能使人自新,可知也。斩重当矣,复赦洛焉,谓之何哉?纲目书曰:「擒洛赦之,讥岀虎于柙中也】

当从考异作讨诛。○按秦虽不知有天讨,而重洛之罪则可诛也。纲目宜诛重,以正其罪,始足以见擒而赦者之非。今上书击斩,下书擒赦,略无异辞,安知斩者之皆当而赦者之尽非乎?若曰上书举兵反,其罪已明,则凡例不必立【征伐例曰:凡用兵于臣子之僭叛者,曰征,曰讨;于外国若非其臣子,曰伐,曰攻,曰击。又云:凡得其罪人于臣子,曰诛;于外国若非臣子,曰斩,曰杀】安在以讨诛与击斩分轻重邪?书法傅防,纲目非是。

  【甲申】九年【秦建元二十年○燕世祖慕容垂元年○后秦太祖姚苌白雀元年○旧大国一新大国二凡三僭国】

分注「世祖」「太祖」四字宜删,当据本号,称燕王后秦王,如乞伏国仁例【国仁庙号烈祖,分注但称西秦,得之】○按慕容垂是时已建元燕元,分注当云「燕王慕容垂,燕元元年」,纲目不书,疑漏。垂本传称王在太元八年,纲目书于九年,亦误。

燕慕容▯起兵华隂,慕容冲起兵平阳。秦遣苻叡击▯,败死。夏四月,叡司马姚苌起兵北地,自称秦王。

考证【当分注是为后秦。○谨按凡例曰:凡诸国号,从其本称,或屡更易,即从史家所称;而于建国之始,即注云是为某国】

当从考证补,是为后秦四字。据明年以下岁首分注,并补后秦,可见。况慕容冲称帝,分注是为西燕;乞伏国仁称单于,分注是为西秦【并见明年】独后秦不载分注,诚为误漏。

燕诸将杀慕容▯,立冲为皇太弟。

  考证【当去皇字○谨按古者立嗣必子立子必嫡礼也不幸君死无子而统不可絶或子防未足承统然后立弟亦礼之宜况古无皇太弟之名其名始见于西晋已非礼矣慕容垂因苻坚之败而复国慕容▯及弟冲亦皆起兵诸将杀▯立冲为皇太弟焉有杀其兄而弟为太弟者乎当是时冲能率众聴命于垂共成燕业可也何必自立西燕之号纷纷篡弑卒灭于垂是以非礼之名未有能传世者矣纲目据事直书以鉴后世燕非正统例故当去皇号云】

皇字当去无疑,但立嗣以子,古今通义。必如惠帝无嗣,而后懐帝可立【懐帝名炽,武帝第二十五子,恵帝立为太弟,即位】茍谓子幼未足承统,遂可立弟,是周公宜代成王有天下,奚必复子明辟邪【舎幼立长,冯道所以背顾命而立重贵也,古今借此行废立者多矣,岂可为训】考证:既知古无其名,即西晋已为非礼,又以立弟为礼之宜,其言亦自矛盾。

【乙酉】十年【秦王苻丕大安元燕二后秦白雀二年○西燕主慕容冲更始元年○西秦王乞伏国仁建义元年○旧大国三新大国一小国一凡五僭国】○燕遣将军慕容麟屯信都,温屯中山。

将军二字羡。○按凡例云:凡有官者书官,惟初除一见。又曰:僭国之臣不以贤否,皆因事乃见。据上年已书燕将军慕容麟【麟拔常山、中山】此则不必再书。

  燕遣南中郎将慕容和守邺

考异【提要无南中郎将四字】

据上,慕容麟皆书官,则此当从《纲目

译这两条都可以删去。○有人说:记载宴请群臣,是为了赞美听从劝谏;记载拒绝接受进献的马匹,是为了显示懂得节制。为什么要删去呢?勋按:外国的善行,以仰慕道义为最大;其恶行,以侵扰中原为最甚。其他细微的美德不值得嘉奖,微小的恶行也不值得归罪。如今在三年之内,秦国记载防备的有三次【这一年春天防备梁州,秋天防备盱眙、彭城;魏兴六年冬天防备景陵】,记载失陷的有五次【这一年夏天失陷南阳,第二年春天失陷襄阳、彭城、淮阴;夏天失陷魏兴、失陷盱眙】,其恶行已经登峰造极,还有什么善行可以记录呢?况且七年时在太极殿宴请群臣,劝谏不要讨伐晋朝的人有十几个,而苻坚不听。怎么能因为一次饮酒的事,就足以成为听从劝谏的美德呢?至于拒绝接受马匹,汉文帝已经这样做了【文帝元年有人进献千里马,文帝不接受,因此命令四方不要再进献】,如果真的能选择善行,自然有汉文帝可以效法,何必一定要效法苻坚呢?

【庚辰】五年【秦建元十六年】夏季四月,秦幽州刺史苻洛和苻重起兵反叛。秦派遣军队攻击他们,斩杀了苻重,擒获了苻洛,赦免了他。

考异【“击”应当改为“讨”,“斩”应当改为“诛”】

书法【既然记载了反叛,却不记载“讨”,怎么知道有天理之讨呢?如果不这样,所以记载为“击”。苻重曾经谋反,已经赦免了他。现在又和苻洛一起反叛,却再次赦免他,不能使人改过自新,是可以预料的。斩杀苻重是恰当的,却又赦免苻洛,这怎么说呢?《纲目》记载说:“擒获苻洛并赦免他,是讥讽将老虎放出笼子。”】

应当遵从考异,改为“讨”和“诛”。○按:秦国虽然不知道有天理之讨,但苻重、苻洛的罪行是可以诛杀的。《纲目》应当诛杀苻重,以正其罪,这才足以显示擒获后赦免的错误。现在上面记载“击”和“斩”,下面记载“擒”和“赦”,几乎没有不同的措辞,怎么知道斩杀的都是恰当而赦免的都是错误的呢?如果说上面记载起兵反叛,其罪行已经明确,那么凡例就不必设立【征伐例说:凡是对于僭越叛乱的臣子用兵,称为“征”、称为“讨”;对于外国如果不是其臣子,称为“伐”、称为“攻”、称为“击”。又说:凡是抓获罪人,如果是臣子,称为“诛”;如果是外国且非臣子,称为“斩”、称为“杀”】,怎么以“讨”、“诛”与“击”、“斩”来区分轻重呢?书法附会,这是《纲目》的错误。

【甲申】九年【秦建元二十年○燕世宗慕容垂元年○后秦太祖姚苌白雀元年。旧大国一,新大国二,共三个僭国】

分注中的“世祖”、“太祖”四个字应当删去,应当依据本来的称号,称为燕王、后秦王,如同乞伏国仁的例子【国仁庙号烈祖,分注只称西秦,这是正确的】。○按:慕容垂此时已经建元燕元,分注应当写“燕王慕容垂,燕元元年”,《纲目》没有记载,怀疑是遗漏。慕容垂本传称王在太元八年,《纲目》记载在九年,也是错误的。

燕慕容𬀩在华山起兵,慕容冲在平阳起兵。秦派遣苻叡攻击慕容𬀩,苻叡战败而死。夏季四月,苻叡的司马姚苌在北地起兵,自称秦王。

考证【应当分注这是后秦。○谨按凡例说:凡各国国号,遵从其本来的称呼,或者屡次更改,就遵从史家所称;而在建国之初,就注解说这是某国】

应当遵从考证补充“是为后秦”四个字。根据明年以下岁首的分注,都补充了后秦,可见这一点。况且慕容冲称帝,分注说是西燕;乞伏国仁称单于,分注说是西秦【都见明年】,唯独后秦没有记载分注,确实是错误和遗漏。

燕国众将领杀死慕容𬀩,拥立慕容冲为皇太弟。

考证【应当去掉“皇”字。○谨按古代确立继承人必定是儿子,立儿子必定是嫡子,礼制如此。不幸君主死了没有儿子,而统绪不能断绝,或者儿子年幼不足以继承统绪,然后才立弟弟,这也是礼制的适宜。况且古代没有“皇太弟”的名称,这个名称开始见于西晋,已经不符合礼制了。慕容垂因为苻坚的失败而恢复国家,慕容𬀩和弟弟慕容冲也都起兵,众将领杀死慕容𬀩,立慕容冲为皇太弟,哪有杀死兄长而弟弟成为太弟的道理呢?当时慕容冲如果能率领众人听从慕容垂的命令,共同成就燕国的基业,就可以了,何必自立西燕的国号,纷纷篡位弑君,最终被慕容垂消灭呢?因此不符合礼制的名称,没有能够流传后世的。《纲目》据事直书以鉴戒后世,燕不是正统,所以应当去掉“皇”号。】

“皇”字应当去掉无疑,但确立继承人以儿子为先,这是古今通行的道理。必定像惠帝没有子嗣,然后怀帝才可以被立【怀帝名炽,是武帝的第二十五子,惠帝立他为太弟,即位】。如果说儿子年幼不足以继承统绪,就可以立弟弟,那么周公应当代替成王拥有天下,何必再还政给成王呢【舍幼立长,冯道所以违背顾命而立重贵,古今借此进行废立的很多,难道可以作为典范】。考证:既然知道古代没有这个名称,即使西晋已经是不合礼制,却又认为立弟弟是礼制的适宜,其言论也是自相矛盾的。

【乙酉】十年【秦王苻丕大安元年,燕二年,后秦白雀二年○西燕主慕容冲更始元元年○西秦王乞伏国仁建义元年。旧大国三,新大国一,小国一,共五个僭国】。燕派遣将军慕容麟屯驻信都,温屯驻中山。

“将军”两个字是多余的。○按凡例说:凡是有官职的记载官职,只有初次任命时记载一次。又说:僭国之臣不论贤与不贤,都因事而见。根据上年已经记载燕将军慕容麟【慕容麟攻取常山、中山】,这里就不必再记载了。

燕派遣南中郎将慕容和守卫邺城。

考异【提要没有“南中郎将”四个字】

根据上文,慕容麟都记载了官职,那么这里应当遵从《纲目》

提要》疑漏。

  刘显弑其君头眷而自立

译《提要》怀疑有遗漏。

刘显杀害了他的君主头眷,自己自立为君。

考异【按太元元年书秦分代为二部,此书刘显代南部,刘库仁之子也。据后书魏南部,此刘显上当有代南部三字】

不称代者,代已亡也【太元元年分注,凉代皆亡】故拓跋珪书复【明年珪复立为代王】后书魏南部,则珪所立也。初非库仁之类,安得以库仁比?考异説误。

冬十一月,燕以慕容农为幽州牧,守龙城。

考异【提要:无“为幽州牧”四字,今从之】

当从纲目书,为幽州牧,提要不可从。据分注,农清刑狱,省赋役,劝农桑,居民富赡,四方流民至者数万,则良牧也。故当特书【十四年慕容隆,二十一年慕容徳等为某州牧竝仿此】且下书守龙城,亦因事见官之义,提要略之,非是。

【丙戌】十一年【秦王苻登太初元,燕建兴元,后秦建初元,西燕王慕容永中兴元年○魏太祖道武帝拓防珪登国元年○凉王吕光大安元年○旧大国四,西秦小国一,新大国一,小国一,凡七僭国】

考异【据此年书苻登称帝,分注当作秦主苻登,凉王吕光上当注前凉张大豫凤凰元年,凉王上当有后字】

分注:秦王当从考异作「主」至「谓吕光上」,当注前凉年号,则非也。大豫虽天锡子,然不从王穆之言,急于起兵【王穆曰:「吕光粮丰兵精,不如席巻岭西,砺兵积粟,然后东向,不及期年,光可取也。」大豫不从】逾年而灭于吕光【明年七月,吕光杀大豫。光谓诸将曰:「使大豫用王穆之言,恐未可平也】纲目于大豫始书「起兵攻姑臧」,而不曰「凉州牧【分注:自称凉州牧】及其杀也,斥称姓名【书曰:「吕光杀张大豫】而不曰「凉州张大豫」。若曰是,何足以嗣凉云尔?使此年纪元,则明年又当书「是岁前凉亡」,何不惮烦邪?故略之。

  秋八月秦以苻登为南安王

考异【提要作秦苻登起兵南安】

分注【枹罕诸氏以河州刺史卫平衰老议欲废之,防七夕宴,氐啖青抽剑而前曰:“天下大乱,非贤主不可济。卫公老矣,宜返初服。”狄道长苻登,王室疎属,志略雄明,请共立之。有不同者,即下异议,乃奋剑攘袂,将斩异已者,众皆从之。于是推登为雍、河二州牧,帅众五万,下陇攻南安,拔之,驰使请命。秦主丕即而命之,仍封南安王】

当从提要,书起兵南安。○据分注,封王非丕意也,特为诸氐所推,因而命之耳。书起兵南安,所以为称帝之本也【本年十一月】如纲目所书,若出于秦主自为者,非其实矣。

  海西公奕薨于吴

考异【提要:薨作卒,按凡例,正统失尊曰卒,注曰:周赧、汉献之类,窃考帝奕为权臣所废,而国未亡,故从北乡侯之例,当从纲目刊本为是】

书法【晋书帝奕矣,此其不书帝,何避今帝也?书薨,何故晋主也?所以别于诸臣也】发明【此何以书?海西公避今帝也,名之失国之君也,书薨,异乎臣也】

当书故帝奕卒于吴【河阳之狩,以臣召君,犹不可训,况废君乎?故当易以“故帝”二字】书法发明,以为避今帝非是。○按避帝之説,在晋之臣子宜然,异代史官临文不讳,何嫌于书帝?若曰“海西公奕”,则是予其废也与奬叛党乱者奚异?书法发明不正其谬,徒以避帝为辞,特傅防纲目耳。废帝书卒例也【凡例:正统之君废为王公而死者,书卒而注其諡】考异谓从北乡例亦误,盖奕虽非赧献比,抑岂北乡侯类乎?北乡本不当立,又未逾年而卒,故书侯书薨,不正其为君【考异不详北乡书薨之义,同类并称非是】乃若帝奕,亲显宗子继兄而立【哀帝崩无嗣,奕以琅邪王即位】在位六年初无失徳【桓温初议废立,以帝素谨无过而床第易诬,乃扬言帝有痿疾,嬖人朱灵寳等叅侍内寝,三美人生三男,将移皇基,讽褚太后废之】特为强臣所废,故变文书卒,以是为不得正其终耳。安在书薨为异于臣而侪之未逾年不成君之列哉【凡例:未逾年不成君曰薨】

  十一月秦苻登称帝于南安

  考异【提要无于南安三字】

前书起兵南安,则此于“南安”三字可省,当以提要为正。

【丁亥】十二年【秦太初二

译考异【按《太元元年》记载秦分代为二部,此处记载刘显为代南部,刘显是刘库仁的儿子。根据后文记载魏南部,此处刘显之上应当有“代南部”三字】

不称代,是因为代已经灭亡了【《太元元年》分注,凉、代都灭亡了】所以拓跋珪记载为复【次年拓跋珪复立为代王】后文记载魏南部,则是拓跋珪所立的。起初并不是刘库仁那一类人,怎么能用刘库仁来类比?考异的说法是错误的。

冬十一月,燕任命慕容农为幽州牧,镇守龙城。

考异【提要:没有“为幽州牧”四字,现在采纳提要的说法】

应当采纳《纲目》的记载,写为幽州牧,提要不可采纳。根据分注,慕容农清理刑狱,减免赋役,鼓励农桑,百姓富裕充足,四方流民到来的有数万人,那么他是好牧守。所以应当特别记载【十四年慕容隆,二十一年慕容德等担任某州牧都仿照此例】况且下文记载镇守龙城,也是因事见官的道理,提要省略了,是不对的。

【丙戌】十一年【秦王苻登太初一,燕建兴一,后秦建初一,西燕王慕容永中兴元年○魏太祖道武帝托跋珪登国元年○凉王吕光大安元年○原有大国四,西秦小国一,新增大国一,小国一,共七个僭国】

考异【根据这一年记载苻登称帝,分注应当写秦主苻登,凉王吕光之上应当注前凉张大豫凤凰元年,凉王之上应当有“后”字】

分注:秦王应当采纳考异改为“主”至“谓吕光上”,应当注前凉年号,这是不对的。张大豫虽然是张天锡的儿子,然而不听从王穆的话,急于起兵【王穆说:“吕光粮草丰富兵力精锐,不如席卷岭西,磨砺兵器积蓄粮食,然后向东进军,不到一年,吕光就可以攻取了。”张大豫不听从】过了一年就被吕光消灭【次年七月,吕光杀了张大豫。吕光对众将说:“假如张大豫听从王穆的话,恐怕还平定不了”】《纲目》在张大豫起兵攻姑臧时开始记载,而不说“凉州牧【分注:自称凉州牧】等到他被杀时,直呼其名【记载说:“吕光杀张大豫”而不说“凉州张大豫”。意思是说,这哪里足以继承凉州呢?假如这一年纪年,那么明年又应当记载“这一年前凉灭亡”,何必怕麻烦呢?所以省略了。

秋八月秦任命苻登为南安王

考异【提要作秦苻登起兵于南安】

分注【枹罕的氐族因为河州刺史卫平衰老,商议想要废黜他,七夕宴会上,氐人啖青拔剑上前说:“天下大乱,不是贤明的君主不能济世。卫公老了,应当返回平民身份。”狄道长苻登,是王室的疏远亲属,志向谋略雄健英明,请求共同拥立他。有不同意见的,就当场驳斥异议,于是奋剑捋袖,将要斩杀持异议的人,众人都顺从了他。于是推举苻登为雍、河二州牧,率领五万军队,下陇山攻打南安,攻克了它,派人请求任命。秦主苻丕随即任命他,并封为南安王】

应当采纳提要,记载起兵于南安。○根据分注,封王并不是苻丕的本意,只是被众氐人推举,因而任命罢了。记载起兵于南安,是为了作为称帝的根本【本年十一月】如果像《纲目》所记载的,好像出于秦主自己的意愿,不符合事实。

海西公奕在吴国去世

考异【提要:薨改为卒,按凡例,正统君主失去尊位称为卒,注说:周赧王、汉献帝之类,我考察帝奕是被权臣废黜,而国家没有灭亡,所以遵循北乡侯的例子,应当采纳《纲目》刊本的说法是对的】

书法【《晋书》称帝奕,这里不称帝,是为什么呢?是为了避讳当今皇帝。称薨,是为什么呢?因为是晋朝君主。用来区别于众臣】发明【这为什么要记载?海西公避讳当今皇帝,称他为失国之君,称薨,区别于臣子】

应当记载故帝奕卒于吴【河阳之狩,用臣下的身份召见君主,尚且不可训导,何况废黜君主呢?所以应当改为“故帝”二字】书法发明,认为避讳当今皇帝是不对的。○按避讳皇帝的说法,在晋朝的臣子中是适宜的,异代史官撰文不避讳,有什么忌讳写帝呢?如果说“海西公奕”,那么是肯定他的废黜吗?与奖赏叛党乱臣有什么不同?书法发明没有纠正其错误,只是以避讳皇帝为借口,只是附会《纲目》罢了。废帝称卒是惯例【凡例:正统君主被废为王公而死的,称卒并注其谥号】考异说遵循北乡侯例子也是错误的,大概奕虽然不能与赧王、献帝相比,但难道也是北乡侯一类吗?北乡本不应当立,又没有过一年就死了,所以称侯称薨,不承认他是君主【考异不详北乡称薨的含义,同类并称是不对的】至于帝奕,是显宗的儿子继承兄长而立【哀帝去世没有子嗣,奕以琅邪王即位】在位六年最初没有失德【桓温起初商议废立,因为皇帝一向谨慎没有过错而床第之事容易诬陷,于是扬言皇帝有痿疾,宠臣朱灵宝等参与侍奉内寝,三美人生了三男,将要动摇皇基,暗示褚太后废黜他】只是被强臣废黜,所以改变文字称卒,以此表示不能让他得到正当的终结罢了。哪里在于称薨就区别于臣子而把他列入未过一年不成君子的行列呢【凡例:未过一年不成君主称薨】

十一月秦苻登在南安称帝

考异【提要没有于南安三字】

前文记载起兵于南安,那么这里“南安”三字可以省略,应当以提要为正。

【丁亥】十二年【秦太初二

,燕建兴二,后秦建初二,魏登国二年】秦封苻纂为鲁王。

译燕建兴二年,后秦建初二年,魏登国二年:后秦封苻纂为鲁王。

考异【提要作秦苻纂起兵杏城】

分注【初纂自长安奔晋阳,襄陵之败,奔杏城。至是,秦主登遣使拜纂为大司马,封鲁王。纂怒曰:「渤海王先帝之子,南安王何以不立,而自立乎?」长史王旅谏曰:「南安王已立,理无中改。今防讐未灭,不可宗室中自为仇敌也。」纂乃受命】

据分注,当从纲目。盖前书起兵南安者,先起兵而后请命也【虽无秦主之命,登固已为之矣】此书封纂为鲁王者,封在先而纂受之也。提要非是。

  夏四月尊帝母李氏为皇太妃

考异【帝字羙,按汉本初元年书尊母匽氏为博园贵人,及前后书嫡母庶母,并不加帝字也】

帝字宜删。○按尊母者帝也,今曰尊帝母,则尊之者又谁邪?汉元始元年【孝平帝】拜母卫姬为中山孝王后,特书帝母,非帝意也,故书帝。考异谓并不加帝字,亦非。

魏王珪以燕师击刘显,大破之。显奔西燕。

考异【按:前书刘显弑君,此“击”字当作“讨】

分注【刘显地广兵强,雄于北方,防其兄弟乖争。魏张衮言于魏王珪曰:“显志在并呑,今不乗其内溃而取之,必为后患,请与燕攻之。”珪乃遣使乞师于燕。防柔然献马于燕,而显掠之。燕主垂怒,遣兵防魏击显,大破之。显奔西燕。垂立其弟为乌桓王,以抚其众,徙八万余落于中山】

当从纲目书击。○按刘显虽可讨,而魏王珪之击之,非以其弑君也,为欲乗乱取国,以免后患也,故书击不书讨,不以讨义予珪也。考异不必从。

秦苻师奴杀其兄纂,后秦击走之,而降其众。

分注【秦冯翊太守兰椟帅众二万与鲁王纂谋攻长安,纂弟师奴劝纂称尊号,纂不从,师奴杀而代之。椟遂与师奴絶,后秦攻之,师奴败走,其众悉降】

当作后秦击走之,其众降【分注明言其众悉降,纲目每书必从分注,独此书降其众非是】○书众降,明杀兄之人,众所不与也【观椟与师奴絶可见】曰:降其众,则是后秦恃彊胁众,师奴之罪减矣【师奴劝称尊号,非为纂也,所以自为也,故不従,即杀而代之,无益于国,徒杀其兄以弃其众,亦左计矣】

  秦主登进据将军胡空堡

  考异【提要无将军二字】

据下书拔将军徐嵩垒【后秦】则此当从纲目提要疑漏。

【戊子】十三年【秦太初三,燕建兴三,后秦建初三,魏登国三年○西秦王乞伏干归太初元年】六月,西秦王乞伏国仁卒,弟干归立。

考异【立,当作嗣。又按:十年书“国仁自称单于”,未尝书称王,疑漏】

分注【干归号河南王,迁都金城,秦封以为金城王。秦、凉、鲜卑、羌、胡多附之】

王字羡○按国仁未尝称王,但十年分注云:秦封为宛川王【见补单于条】非自称也。西秦称王自干归始【见十九年苻崇、杨定击西秦分注】考异以为漏,非也。

【己丑】十四年【秦太初四,燕建兴四,后秦建初四,魏登国四年○凉麟嘉元年】秦将军雷恶地降于后秦。

  考异【提要无将军二字】

不书将军,则常人耳,何以称降?且大书邪?提要虽主于省文,然文有不可省者,此类是也。当以纲目所书为正。

【庚寅】十五年【秦太初五,燕建兴五,后秦建初五,魏登国五年】夏四月,秦将军魏揭飞攻后秦之杏城,雷恶地应之。后秦主苌击斩揭飞,恶地降。

考异【提要亦无将军二字,杏城上之字,羡据义熈七年攻秦杏城无之字】

之字非羡,犹《春秋》“公之丧王姬之馆”云耳,不必以义熈七年比考异説泥【去之字不成文理,按丁夘梁攻东魏彭城亦有之字,考异不以为羡,何也】○恶地降,宜书复,盖上年恶地已降后秦,今复应揭,飞则叛也,故当书复降,以着其反覆不忠之罪。《纲目》不书复,非是。

【甲午】十九年【秦王苻崇延初元燕建兴九后秦主姚兴皇初元魏登国九年○是岁秦及西燕亡大三小二凡五僭国】冬,秦主崇及陇西王杨定攻西秦,兵败,皆死。定弟盛遣使来,称藩。

分注【西秦主干归攻秦主崇,崇奔陇西,王杨定定帅众三万与崇共攻干归,大败见杀,苻氐遂亡。干归于是

译考异【提要作秦苻纂起兵于杏城】

分注【起初,苻纂从长安逃往晋阳,在襄陵战败后,又逃往杏城。到了这时,后秦君主姚登派遣使者任命苻纂为大司马,封为鲁王。苻纂愤怒地说:“渤海王是先帝的儿子,南安王为什么不拥立他,反而自立呢?”长史王旅劝谏说:“南安王已经即位,按理不能中途更改。如今仇敌尚未消灭,宗室内部不可自相残杀成为仇敌。”苻纂这才接受任命】

根据分注,应当遵从《纲目》的记载。大概前书说“起兵南安”,是先起兵而后请求任命【虽然没有后秦君主的命令,但姚登实际上已经这样做了】;本书说“封苻纂为鲁王”,是封爵在先而苻纂接受了。提要的说法不对。

夏四月,尊奉皇帝生母李氏为皇太妃。

考异【皇帝名羙,查汉章帝本初元年记载尊奉生母匽氏为博园贵人,以及前后汉书中记载嫡母、庶母,都没有加上“帝”字】

“帝”字应当删去。○查尊奉生母的是皇帝,现在说“尊奉帝母”,那么尊奉她的人又是谁呢?汉平帝元始元年【孝平帝】拜生母卫姬为中山孝王后,特别记载“帝母”,这不是平帝的意思,所以记载“帝”。考异说都不加“帝”字,也不对。

魏王拓跋珪率领燕军攻击刘显,大败他。刘显逃奔西燕。

考异【查:前书刘显弑君,这里“击”字应当改为“讨”】

分注【刘显地广兵强,在北方称雄,防备他的兄弟互相争斗。魏臣张衮对魏王拓跋珪说:“刘显志在吞并,现在不趁他内部溃乱而攻取他,必定成为后患,请让我与燕国一起攻打他。”拓跋珪于是派遣使者向燕国请求出兵。柔然向燕国献马,而刘显劫掠了它们。燕主慕容垂发怒,派遣军队与魏军一起攻击刘显,大败他。刘显逃奔西燕,慕容垂立刘显的弟弟为乌桓王,以安抚他的部众,迁徙八万多部落到中山】

应当遵从《纲目》记载“击”。○查刘显虽然可以讨伐,但魏王拓跋珪攻击他,并不是因为他弑君,而是为了趁乱夺取国家,以免除后患,所以记载“击”而不记载“讨”,不把讨伐的道义给予拓跋珪。考异不必遵从。

秦苻师奴杀死他的哥哥苻纂,后秦攻击并赶走了他,他的部众投降。

分注【秦冯翊太守兰椟率领两万部众与鲁王苻纂谋划攻打长安,苻纂的弟弟苻师奴劝苻纂称尊号,苻纂不听从,苻师奴杀死他并取而代之。兰椟于是与苻师奴断绝关系,后秦攻打他,苻师奴战败逃走,他的部众全部投降】

应当写后秦攻击并赶走了他,他的部众投降【分注明确说他的部众全部投降,《纲目》每有记载必遵从分注,唯独这里记载“降其众”是不对的】○记载部众投降,表明杀兄之人,部众不与他同流合污【从兰椟与苻师奴断绝关系可以看出】。说“降其众”,那就是后秦倚仗强大胁迫部众,苻师奴的罪过就减轻了【苻师奴劝称尊号,不是为了苻纂,而是为了自己,所以不听从,就杀死他并取而代之,对国家无益,只是杀死哥哥而抛弃部众,也是错误的计策】

秦主姚登进军占据将军胡空堡。

考异【提要没有“将军”二字】

根据下文记载拔取将军徐嵩的营垒【后秦】,那么这里应当遵从《纲目》,提要怀疑遗漏了。

【戊子】十三年【秦太初三年,燕建兴三年,后秦建初三年,魏登国三年○西秦王乞伏干归太始元年】六月,西秦王乞伏国仁去世,弟弟乞伏干归即位。

考异【“立”,应当改为“嗣”。又查:十年记载“国仁自称单于”,未曾记载称王,怀疑遗漏】

分注【干归号称河南王,迁都金城,秦封他为金城王。秦、凉、鲜卑、羌、氐等多依附他】

“王”字是多余的○查国仁未曾称王,但十年分注说:秦封他为宛川王【见补单于条】,不是自称。西秦称王从干归开始【见十九年苻崇、杨定攻击西秦分注】,考异认为是遗漏,不对。

【己丑】十四年【秦太初四年,燕建兴四年,后秦建初四年,魏登国四年○凉麟嘉元年】秦军将军雷恶地投降后秦。

考异【提要没有“将军”二字】

不记载将军,那就是普通人,为什么称投降?况且是大书特书吗?提要虽然主张省略文字,但有的文字不可省略,这类就是。应当以《纲目》所记载的为正确。

【庚寅】十五年【秦太初五年,燕建兴五年,后秦建初五年,魏登国五年】夏四月,秦军将军魏揭飞攻打后秦的杏城,雷恶地响应他。后秦主姚苌攻击并斩杀魏揭飞,雷恶地投降。

考异【提要也没有“将军”二字,“杏城”上的“之”字,是多余的,根据义熈七年攻打秦杏城没有“之”字】

“之”字不是多余的,就像《春秋》中“公之丧王姬之馆”一样,不必用义熈七年的例子来拘泥考异的说法【去掉“之”字不成文理,查丁夘年梁军攻打东魏彭城也有“之”字,考异不认为是多余的,为什么呢】○雷恶地投降,应当记载“复”,因为上年雷恶地已经投降后秦,现在又响应魏揭飞,那就是叛变,所以应当记载“复降”,以彰显他反复无常、不忠的罪过。《纲目》不记载“复”,不对。

【甲午】十九年【秦王苻崇延始元年,燕建兴九年,后秦主姚兴皇初元年,魏登国九年○这一年秦和西燕灭亡,共有五个僭国】冬,秦主苻崇及陇西王杨定攻打西秦,兵败,都死了。杨定的弟弟杨盛派遣使者来,称臣纳贡。

分注【西秦主乞伏干归攻打秦主苻崇,苻崇逃奔陇西,王杨定率领三万部众与苻崇一起攻打干归,大败被杀,苻氏于是灭亡。干归于是

尽有陇西之地,自称秦王】

死下当书,干归自称秦王,定弟盛遣使称藩于秦。○按西秦称王,自干归始,纲目于复称犹特书【义熈五年西秦复称王】此始僭王号不书【凡例始称王者姓名称某王】非是【国仁未王而书王,干归称王而不书,皆误】此晋编也,当补于“秦”二字于“称藩”之下,其义始明。曰来称藩,则疑于晋矣,故书不可略者,此类是也。

译完全占有陇西的土地,自称秦王。

死亡之后应当记载,乞伏干归自称秦王,他的弟弟乞伏定派遣使者向秦国称臣。○按:西秦称王,从乞伏干归开始,《纲目》对于再次称王还特别记载【义熈五年西秦复称王】,但对于初次僭越称王却不记载【凡例规定初次称王者要记载姓名,称某王】,这是不对的【国仁没有称王却记载为王,干归称王却不记载,都是错误】。这是晋代编年史的内容,应当在“称藩”之下补上“秦”字,其意义才明确。如果说来称臣,就会让人怀疑是晋国了,所以这类记载不可省略。

【丁酉】安皇帝隆安元年【燕永康二秦皇初四魏皇始三年○南凉王秃髪乌孤太初元年○北凉王段业神玺元年○旧大国三,西秦、凉,小国二,新小国二,凡七僭国】三月,燕幽平牧慕容防引兵至蓟,慕容麟作乱,出走。魏王珪进围中山,燕主寳奔防军,慕容详城守拒魏。

  考异【提要作魏王珪遂进围中山三月燕慕容麟作乱不克奔西山燕主寳出走】分注【初燕清河王防表求赴难而无行意遣将军库傉官伟余崇将兵五千为前锋伟顿卢龙近百日防不发燕主寳切责之防不得已以治行简练为名复防月余伟使轻军前行通道且张声势诸将皆畏避不欲行余崇请往伟给步骑五百人崇至渔阳遇魏兵击却之众心稍振防乃上道至是始达蓟城魏围中山既久城中将士皆思出战寳然之而赵王麟每沮其议麟以兵刼北地王精使帅禁兵弑寳精以义拒之麟怒杀精出奔西山依丁零余众于是城中震骇寳恐麟夺防军据龙城乃召隆及辽西王农谋走保龙城遂夜与太子防及隆农等万余骑出赴防军城中无主百姓惶惑推燕开封公详为主闭门拒守珪尽众攻之不拔】

当书魏王珪进围中山三月,燕慕容防引兵至蓟,慕容麟作乱,燕主寳奔防军,慕容详城守拒魏。○按魏围中山在麟乱之前【观分注表求赴难可见】而慕容防之引兵正为中山之围也【载记云初寳闻魏来伐使防率幽并之众赴中山】例当先书围中山,后书引兵至蓟,见进围者已逼国都,而赴难者方至蓟城,其为义不勇明矣【分注魏围中山虽在达蓟城之后而久之一字实在引兵之前纲目不攷事情徒以属辞后先为据非也】乃若燕主出奔,实由麟之作乱,非为魏围而然也【分注寳恐麟夺防军据龙城夜与太子防及隆农等万余骑出赴防军】今上书麟出走,下书魏围中山,然后书寳奔防军,则是寳之奔为魏非为麟也,岂事实乎?勲故删出走二字,直书寳奔防军,所以着麟逐君之罪,而寳之出奔非得已耳【麟奔西山自见分注义在着燕乱不必详麟出入也况寳之出奔为麟非为魏乎】纲目既书麟走,则内乱已宁,寳何以奔?若谓城败有日,姑以避魏,则详又何以能拒而守之邪?当以鄙书为正。○不书慕容防引兵,寳奔防军,则下书魏兵追燕主寳,慕容防击却之无张本;不书慕容详城守拒魏,但曰寳出走,则似魏已得中山,防何以奔中山伏诛【下书寳至龙城防作乱不克奔中山伏诛分注慕容详杀之】详何以称帝于中山乎【下书燕慕容详称帝于中山】提要亦误。

【戊戌】二年【燕主慕容盛建平元秦皇初五,魏天兴元年○南燕主慕容徳元年○旧大国三○西秦、凉、南凉、北凉小国四,新小国一,凡八僭国】

考异【提要:分注作南燕世宗】

南燕当书王,分注作主,误。提要称世宗,尤谬。西上圏子羡○据凡例,称帝者曰某主,慕容徳是年止称王【按:明年分注,慕容徳并书王,至称帝后始书主,益信此年书主之谬】至四年始称帝,今不于四年书南燕主某,而先于二年称主,与例不合,故当改正。

春,正月,燕慕容徳徙居滑台,称燕王。麟谋反,伏诛。魏拓跋仪入邺。

  考异【提要王上无燕字】

  谋反二字羡○按凡例云有谋未发者曰谋反麟前书作乱【丁酉】其反已明不应以未发之辞书之且既正其罪于前不必复赘于后直书麟伏诛可也【据丙辰秦姚弼姚愔作乱书伏诛益信谋反二字可省】据分注徳用兄垂故事称燕王燕字不可少【慕容垂称王亦有燕字详孝武大元九年】提要略去非是

【己亥】三年【燕长乐元秦▯始元魏天兴二年凉主吕纂咸宁元北凉天玺元年】南燕苻广叛,南燕王徳击斩之。

考异【据李朗书,讨诛之此,击斩二字当作讨诛】

分注【初,秦主登之弟广帅众依南燕王徳,徳处之乞活堡。至是,自称秦王。时滑台孤弱,土无十城,众不过万,附徳者多,去附广。徳乃留鲁王和守滑台,自帅众讨广,斩之】

分注「凉上漏圏大书王上南燕二字」羡击斩当从考异作讨诛○按载记云「初符登为姚兴所灭,弟广率部落降于徳,徳拜广冠军将军」,此纲目所以书叛也。分注

译丁酉日,安皇帝隆安元年(燕永康二年,秦皇初四年,魏皇始三年;南凉王秃发乌孤太初元年;北凉王段业神玺元年;旧有大国三个,西秦、凉,小国两个,新小国两个,共七个僭国)。三月,燕幽平牧慕容防领兵到达蓟城,慕容麟作乱,出逃。魏王拓跋珪进军包围中山,燕主慕容宝逃往慕容防军中,慕容详据城防守抵抗魏军。

考异:提要记载“魏王拓跋珪于是进军包围中山,三月,燕慕容麟作乱,未能攻克,逃往西山,燕主慕容宝出逃”。分注记载:“起初,燕清河王慕容防上表请求赴难平乱,却没有行动的意思,派遣将军库傉官伟、余崇率领五千士兵作为前锋。库傉官伟在卢龙停留近百天,慕容防不发兵。燕主慕容宝严厉责备他,慕容防不得已以整顿行装、简练军队为名,又拖延了一个多月。库傉官伟派轻装部队先行开路并壮大声势,众将都畏惧躲避,不想前行。余崇请求前往,库傉官伟拨给步兵骑兵五百人。余崇到达渔阳,遭遇魏军,击退了他们,军心稍振。慕容防这才上路,至此才到达蓟城。魏军包围中山已久,城中将士都想出战,慕容宝同意,但赵王慕容麟每次都阻挠这个建议。慕容麟用武力胁迫北地王慕容精,让他率领禁兵弑杀慕容宝,慕容精以忠义拒绝,慕容麟愤怒杀了慕容精,出逃到西山,依附丁零残余部众。于是城中震惊恐慌,慕容宝担心慕容麟夺取慕容防的军队占据龙城,于是召来慕容隆和辽西王慕容农谋划逃往龙城自保。于是连夜与太子慕容策以及慕容隆、慕容农等一万多骑兵出逃前往慕容防军中。城中无主,百姓惶恐疑惑,推举燕开封公慕容详为主,闭门拒守。拓跋珪倾尽全力攻打,未能攻克。”

应当记载:魏王拓跋珪进军包围中山,三月,燕慕容防领兵到达蓟城,慕容麟作乱出逃,燕主慕容宝逃往慕容防军中,慕容详凭城防守抵抗魏军。按:魏军包围中山在慕容麟作乱之前(从分注中“上表请求赴难”可以看出),而慕容防领兵正是为了中山之围(《载记》说:起初慕容宝听说魏军来讨伐,派慕容防率领幽州、并州的军队赶赴中山)。体例应当先记载包围中山,后记载领兵到达蓟城,以此显示进攻者已逼近国都,而赴难者才刚到蓟城,其义气不勇明显可见(分注说魏军包围中山虽然在到达蓟城之后,但“久”字实际上在领兵之前,《纲目》不考察事情,只以行文先后为依据,是不对的)。至于燕主出逃,实在是由于慕容麟作乱,不是因为魏军包围(分注说:慕容宝担心慕容麟夺取慕容防的军队占据龙城,连夜与太子慕容策以及慕容隆、慕容农等上万骑兵出逃前往慕容防军中)。现在上面记载慕容麟出逃,下面记载魏军包围中山,然后记载慕容宝逃往慕容防军中,这就意味着慕容宝的出逃是因为魏军而不是因为慕容麟,这难道符合事实吗?朱熹因此删去“出走”二字,直接记载慕容宝逃往慕容防军中,是为了彰显慕容麟驱逐君主的罪责,而慕容宝的出逃是不得已的(慕容麟逃往西山自见分注,意在彰显燕国内乱,不必详述慕容麟的出入,况且慕容宝的出逃是因为慕容麟而不是因为魏军)。《纲目》既然记载慕容麟逃走,那么内乱已经平息,慕容宝为何还要出逃?如果说城池败亡在即,暂且躲避魏军,那么慕容详又怎么能抵抗并守住呢?应当以鄙人的记载为正确。如果不记载慕容防领兵、慕容宝逃往慕容防军中,那么下面记载魏军追击燕主慕容宝,慕容防击退他们就没有依据;如果不记载慕容详凭城防守抵抗魏军,只说慕容宝出逃,那么似乎魏军已经得到中山,慕容防为何逃往中山被杀(下面记载慕容宝到达龙城,慕容防作乱未能攻克,逃往中山被杀,分注说慕容详杀了他)?慕容详为何在中山称帝呢(下面记载燕慕容详在中山称帝)?提要也有错误。

戊戌日,二年(燕主慕容盛建平元年,秦皇初五年,魏天兴元年;南燕主慕容德元年;旧有大国三个;西秦、凉、南凉、北凉小国四个,新小国一个,共八个僭国)。

考异:提要:分注作南燕世宗。

南燕应当称王,分注称主,错误。提要称世宗,尤其荒谬。西上圈羡。根据凡例,称帝者曰某主,慕容德这一年只称王(按:明年分注,慕容德并书王,到称帝后才书主,更证实这一年书主是错误的),到四年才称帝,现在不在四年记载南燕主某,而先在二年称主,与体例不合,所以应当改正。

春,正月,燕慕容德迁居滑台,称燕王。慕容麟谋反,被杀。魏拓跋仪进入邺城。

考异:提要“王”字上没有“燕”字。

“谋反”二字羡。按凡例说:有谋未发者曰谋反。慕容麟前面记载作乱(丁酉日),他的反叛已经明白,不应以未发的措辞记载,况且前面已经定罪,不必在后面重复赘述,直接记载慕容麟被杀即可(根据丙辰日秦姚弼、姚愔作乱记载被杀,更证实“谋反”二字可以省略)。根据分注,慕容德沿用兄长慕容垂的故事称燕王,“燕”字不可少(慕容垂称王也有“燕”字,详见孝武大元九年)。提要略去是不对的。

己亥日,三年(燕长乐元年,秦〇始元年,魏天兴二年,凉主吕纂咸宁元年,北凉天玺元年)。南燕苻广叛乱,南燕王慕容德讨伐斩杀他。

考异:根据李朗书,讨诛之,此,“击斩”二字应当作“讨诛”。

分注:“起初,秦主苻登的弟弟苻广率领部众依附南燕王慕容德,慕容德安置他在乞活堡。至此,自称秦王。当时滑台孤立弱小,土地不过十城,部众不过万人,依附慕容德的多,离去依附苻广的也多。慕容德于是留下鲁王慕容和守卫滑台,亲自率领部众讨伐苻广,斩杀了他。”

分注“凉上漏圈,大书‘王’上‘南燕’二字”羡。“击斩”应当从考异作“讨诛”。按《载记》说:“起初苻登被姚兴所灭,弟弟苻广率领部落投降慕容德,慕容德任命苻广为冠军将军”,这是《纲目》所以记载叛乱的原因。分注

以降为依,又不録其官,便似广仅依徳,未尝降,安得与李朗比【朗书「燕辽西太守谋叛】当据载记补入考异,但知以朗为据,不知分注未备也。

译以投降作为依据,又不记录他的官职,这就好像广仅仅依从德行,未曾投降,怎么能与李朗相比【李朗的书信中“燕辽西太守谋叛”应当根据《载记》补入《考异》,但只知道以李朗为据,却不知道分注记载不完备。

桓▯举兵攻江陵,杀殷仲堪、杨佺期。

考异【提要:杨上有及雍州刺史五字】

按书法云:「杀殷、杨,不书官罪之也。」提要不必从。

【庚子】四年【燕长乐二,秦▯始二,魏天兴三年○南燕建平元,南凉王秃髪利鹿孤建和元年○西凉公李暠庚子元年○是岁,西秦降秦旧大国三,凉南凉北凉,南燕小国四,新小国一,凡八僭国】

分注「南燕」下,当补「主慕容徳」四字。岁结「凉」上,漏「西」字。

  二月燕主盛袭髙句丽拔二城

主当作王○按盛既贬号为庶人天王【是年正月】则此当书燕王盛纲目作主误【天王一本作大王】

诏桓▯都督荆江八州军事,荆江州刺史。

  考异【提要无诏字】

分注【▯既克荆雍,表求领荆江,诏以▯都督荆司等七州军事,领荆州刺史,▯固求江州,乃加督八州,领二州刺史,▯辄以兄伟为雍州刺史,朝廷不能违】

当书桓▯自领荆江州刺史都督荆江八州军事。○按▯志在江州,故始而表求,虽督荆司七州,犹未慊也,必得江州而后已【观下表其兄伟为江州刺史及禁断江路可见】而又以兄伟刺雍州,朝廷不能违其专擅,自遂宁复知有君哉?故当书「自」,以着其罪,何诏之有?提要虽无诏字,而不书「自」,亦非。

秦击西秦,西秦王干归战败,奔南凉,遂奔秦。

分注【后秦遣姚硕德伐西秦,西秦王干归使将军慕兀等屯守,自将轻骑数千前▯秦军。防大风昏雾,与中军相失,入于外军,战败走归。其众皆降,兴进军枹罕。干归奔金城,将复西走,遂奔允吾,乞降于南凉。南凉王利鹿孤待以上宾。秦兵既退,南羌梁戈等密招干归。干归将应之,或以白利鹿孤。干归惧为所杀,乃送太子炽磐等于西平,南奔枹罕,遂降于秦。久之,炽磐亦逃归】

据分注当书遂降于秦【晋纪亦云姚兴伐干归降之】纲目作奔误,况岁首分注明言西秦降秦,而此复书奔,尤自矛盾。

  九月地震

书法【自晋武太康九年书地震至是一百一十三年然后复见,自是至于五代,书地震九而已。然则地震之数,莫甚于两汉者矣。两汉书地震九十】

地震之数,非独甚于两汉,特纲目详略异耳。按自太康九年至,是一百一十三年,地震凡六十六【太康九年以后地震二,恵帝地震十二,地陷一,懐帝地震二,愍帝地震二,元帝地震八,穆帝地震十二,哀帝地震三,帝奕地震一,简文地震一,孝武地震十三,安帝是年地再震,四月,九月,义熙以后地震八,地陷裂一,并见晋志】。纲目不书】视两汉四百二十年地震仅九十,其疎数何如哉?书法不攷,全史专以纲目为据,遂谓地震甚于汉,不甚于晋,将地道寛于晋,严于汉乎?抑汉果尽失序,而晋不过其序乎【伯阳甫曰:天地之气不过其序,若过其序,人之乱也。阳伏而不能出,隂迫而不能升,于是有地震】不能正纲目之漏,徒以详略分疎数,地道人事兼失之矣。

【壬寅】元兴元年【燕光始二,秦▯始四,魏天兴五○,南凉王秃髪傉檀▯昌元年】

圏上漏年字,据前后分注,凡圏隔者,并有年字。

春正月,以尚书令元显为征讨大都督,加黄钺,讨桓▯。

考异【提要作防稽世子元显】

当从纲目。○按隆安四年,元显解録尚书事,复加尚书令【见四年分注】此书以尚书令元显所谓「因事乃见者【凡例】提要不必从。

  燕王熈杀其太后丁氏

考异【按:杀当作弑。据《太元二十一年》书燕主寳弑其太后段氏,不书杀】

分注【燕王熈纳苻谟二女,有宠丁太后怨,惠与兄子尚书信谋废熈立章武公渊。事觉熈逼丁太后令自杀并杀渊及信】

书法【成杀故主班母罗氏,非母后也,故书杀丁氏,书太后矣。则其不书弑,何罪丁氏也?初,熈得幸丁氏,丁氏废太子定而立之。既而争宠,又欲废熈,熈遂逼之自杀。若此,不足以母一国矣,故特书杀太后。弑书杀,终纲目一而已矣】

发明【此何以不书弑?丁既失身于熈,故不得为其君母;然犹书太后者,所以着熈墙茨之丑也】

当作燕太

译桓玄举兵攻打江陵,杀死了殷仲堪、杨佺期。

考异【提要:杨字上面有“及雍州刺史”五个字】

按照书法说:“杀殷、杨,不记载官职是谴责他们的罪过。”提要不必遵从。

【庚子】四年【燕长乐二年,秦苻始二年,魏天兴三年○南燕建平元年,南凉王秃发利鹿孤建和元年○西凉公李暠建初元年○这一年,西秦降秦,旧大国三个,凉、南凉、北凉,南燕小国四个,新小国一个,总共八个僭国】

分注“南燕”下面,应当补上“主慕容德”四个字。岁结“凉”字上面,漏掉了“西”字。

二月,燕主盛袭击高句丽,攻下两座城池。

主应当改为王○按照盛既然被贬号为庶人天王【这一年正月】,那么这里应当写燕王盛,《纲目》写为主是错误的【天王一本写为大王】

下诏让桓玄都督荆、江等八州军事,任荆、江州刺史。

考异【提要没有诏字】

分注【桓玄既然攻克荆、雍,上表请求兼任荆、江,下诏让桓玄都督荆、司等七州军事,兼任荆州刺史,桓玄坚持请求江州,于是加督八州,兼任二州刺史,桓玄擅自任命哥哥桓伟为雍州刺史,朝廷不能违背】

应当写桓玄自任荆、江州刺史,都督荆、江八州军事。○按照桓玄志在江州,所以起初上表请求,虽然督荆、司七州,仍然不满足,一定要得到江州才罢休【从下面上表任命哥哥桓伟为江州刺史以及禁止江路可以看出】,又任命哥哥桓伟刺探雍州,朝廷不能违背他的专断,自从遂宁恢复,哪里还知道有君主呢?所以应当写“自”,以彰显他的罪过,有什么诏书呢?提要虽然没有诏字,但不写“自”,也是不对的。

秦攻打西秦,西秦王乞伏干归战败,逃奔南凉,于是逃奔秦。

分注【后秦派遣姚硕德讨伐西秦,西秦王乞伏干归派将军慕兀等屯守,自己率领轻骑兵数千前迎秦军。恰逢大风昏雾,与中军失散,进入外军,战败逃跑归来。他的部众都投降了,姚兴进军枹罕。乞伏干归逃奔金城,将要再次向西逃跑,于是逃奔允吾,向南凉乞降。南凉王秃发利鹿孤以上宾之礼对待他。秦兵撤退后,南羌梁戈等秘密招引乞伏干归。乞伏干归将要响应,有人把这事告诉了秃发利鹿孤。乞伏干归害怕被杀,于是送太子炽磐等到西平,向南逃奔枹罕,于是投降了秦。过了很久,炽磐也逃回来了】

根据分注应当写于是投降了秦【《晋纪》也说姚兴讨伐乞伏干归,乞伏干归投降】《纲目》写为逃奔是错误的,况且岁首分注明言西秦降秦,这里又写逃奔,尤其自相矛盾。

九月,发生地震。

书法【从晋武帝太康九年记载地震到这一年是一百一十三年然后再次出现,从这一年到五代,记载地震只有九次。那么地震的次数,没有比两汉更多的了。两汉记载地震九十次】

地震的次数,不仅仅两汉最多,只是《纲目》详略不同罢了。按照从太康九年到这一年,是一百一十三年,地震总共六十六次【太康九年以后地震两次,惠帝地震十二次,地陷一次,怀帝地震两次,愍帝地震两次,元帝地震八次,穆帝地震十二次,哀帝地震三次,帝奕地震一次,简文帝地震一次,孝武帝地震十三次,安帝这一年地震两次,四月,九月,义熙以后地震八次,地陷裂一次,都见于《晋志》】。《纲目》不记载】看两汉四百二十年地震仅九十次,它的疏密如何呢?书法不考证,全史专门以《纲目》为依据,于是说地震两汉多于晋,晋不多于汉,难道地道在晋宽,在汉严吗?还是汉果然完全失序,而晋不过其序呢【伯阳甫说:天地之气不过其序,如果过其序,就是人的混乱。阳气潜伏而不能出来,阴气逼迫而不能上升,于是发生地震】不能纠正《纲目》的遗漏,只以详略分疏密,地道人事都失掉了。

【壬寅】元兴元年【燕光始二年,秦苻始四年,魏天兴五年○,南凉王秃发傉檀建昌元年】

圈上漏了年字,根据前后分注,凡是圈隔的,都有年字。

春正月,任命尚书令元显为征讨大都督,加授黄钺,讨伐桓玄。

考异【提要作防稽世子元显】

应当遵从《纲目》。○按照隆安四年,元显解除录尚书事,又加授尚书令【见四年分注】这里写以尚书令元显所谓“因事乃见者【凡例】提要不必遵从。

燕王熙杀了他的太后丁氏。

考异【按照:杀应当改为弑。根据《太元二十一年》记载燕主宝弑其太后段氏,不写杀】

分注【燕王熙纳苻谟二女,有宠,丁太后怨恨,与兄子尚书信谋划废黜熙立章武公渊。事情败露,熙逼迫丁太后令其自杀,并杀死了渊及信】

书法【成杀故主班母罗氏,不是母后,所以写杀丁氏,写了太后。那么不写弑,是谴责丁氏的罪过吗?起初,熙得幸于丁氏,丁氏废太子定而立熙。后来争宠,又想废黜熙,熙于是逼迫她自杀。像这样,不足以做一国的母亲了,所以特别写杀太后。弑写杀,终《纲目》只有一个而已】

发明【这为什么不写弑?丁既然失身于熙,所以不能做他的君母;然而还写太后,是为了彰显熙墙茨之丑】

当作燕太

后,丁氏为燕王熈所杀【丁氏废太子而立其所幸,死道也。书为某所杀,以为自取而已】○勲按:既正丁氏为熈太后【纲目书其是熈太后也】未有可以杀书者。丁得幸于熈,其非熈太后明矣,故书燕太后而不曰其外之于熈【此春秋文姜去氏之义】使若两下相杀者然,所以着其意也。今曰杀其太后,则丁氏之罪未明,而以子弑母而书杀,名义安在哉?考异泥凡例而乖事实,书法发明阿纲目而废大伦,皆非也。○既书太后,安见不可以母一国?既不可以母国,则当变文示异。今书之如恒辞,宁有子可以杀母者乎?且使纲目果有此意,则当特立一例曰:母有罪而子杀之者书杀。今既无载此凡例,安知非书弑之误?乃曰终纲目弑书杀一而已邪?发明云:书太后所以着熈墙茨之丑。勲谓使无墙茨之丑,将不书太后乎?尤穿凿无谓之甚。

译后来,丁氏被燕王刘熙所杀【丁氏废黜太子而立刘熙所宠幸的人,这是死路一条。史书用“为某所杀”的笔法,意在表明她是自取灭亡】○朱勲按:既然已正式称丁氏为刘熙的太后【《纲目》记载她确实是刘熙的太后】,就不存在可以用“杀”字来记载的情况。丁氏得到刘熙的宠幸,她并非刘熙的太后是显而易见的,所以史书称她为燕太后而不称其为刘熙的外家【这符合《春秋》中记载文姜时去掉姓氏的原则】,使得看起来像是两方互相杀害的样子,以此来彰显其中的深意。现在如果说“杀其太后”,那么丁氏的罪过就没有阐明,而用“子弑母”却记载为“杀”,名分和义理何在呢?《考异》拘泥于凡例而违背事实,《书法发明》迎合《纲目》而废弃人伦大道,都是不对的。○既然记载为太后,怎么就不能视同为一国之母呢?既然不能视同为一国之母,就应当改变文辞以示区别。现在记载得如同平常的措辞,难道有儿子可以杀母亲的道理吗?况且如果《纲目》真有这个意思,就应当特别设立一条凡例说:母亲有罪而儿子杀她的,记载为“杀”。现在既然没有记载这条凡例,怎么知道不是记载“弑”字的错误呢?竟然说最终《纲目》中“弑”都记载为“杀”只有这一例吗?《发明》说:记载为太后是为了彰显刘熙墙茨(淫乱)的丑行。朱勲认为,如果没有墙茨的丑行,就不记载为太后了吗?这更是穿凿附会、毫无道理到了极点。

【癸夘】二年【燕光始三秦▯始五魏天兴六年○是岁凉亡大三小四凡七僭国】冬十一月,楚王▯称皇帝,废帝为平固王,迁于寻阳。

分注【▯表请归藩,使帝作手诏固留之,诈言钱塘临平湖开,江州甘露降,使百僚集贺,为己受命之符。至是,卞范之为禅诏,逼帝书之,遣司徒王谧禅位于楚,出居永安宫。百官诣姑孰劝进,▯筑坛于九井山北,即帝位,改元永始。封帝为平固王,迁于寻阳。▯入建康宫,登御座而床忽陷,羣下失色。殷仲文曰:“将由圣徳深厚,地不能载。”▯大悦,以其祖彛以上名位不显,不复追尊,独纳桓温神主于太庙。卞承之曰:“宗庙之祭,上不及祖,有以知楚徳之不长矣】

书法【莽伦书自称▯,亦莽伦也。其不书自,何莽受金匮,即服玉冠,御前殿下,诏即真。伦诈传神语,逼夺玺绶,备法驾入宫,即皇帝位,皆无故而然者也。故书自▯则不然,使卞范之草为禅诏,帝手书之,或者得以禅让之説欺天下后世矣。故从魏晋书法,书称书废纲目,一字之笔削,岂茍然哉】

▯称帝不书,自非谓异于莽伦,所以罪左右大臣拱手以奉,而无一人沮之也【观桓温欲图禅位,以王坦之等力沮而止,则知▯之称帝,非独无君,实无臣也】观其贺符命有,人为禅诏,有人诣姑孰劝进,有人至登座牀陷,天地震动,犹谓厚徳难载,是▯之称帝,非独▯称之,举朝之人皆称之矣,故不书,自若徒以禅诏为据,则▯之书法虽与魏晋同,而▯之罪状不且与莽伦异邪?语意似而非。

【甲辰】三年【燕光始四秦▯始六魏天赐元年】▯至寻阳,逼帝西上。刘毅等率兵追之。

考异【提要:刘上,有青州刺史四字】

按桓▯废主自帝,诸臣皆有罪,何官可书?犹曰青州刺史乎?况刘毅尤▯,司徒王谧所推,非帝命也【谧与众议推刘裕领扬州,裕固辞,乃以谧为侍中领扬州刺史録尚书事。谧推裕为都督八州徐州刺史,刘毅为青州刺史,何无忌为琅邪内史。谧初为▯佐命,▯败宜诛,刘裕特保全之,故谧首推裕,皆私也】提要误下书,何无忌琅邪内史并非【何无忌及▯战于桑落州,提要何上有琅邪内史四字】

  【丁未】义熈三年【秦▯始九魏天赐四年○燕王髙云正始元年○夏主赫连勃勃龙升元年○是岁燕慕容熈亡旧大国二南凉北凉南燕西凉小国四新小国二凡八僭国】

考异【分注燕王下漏慕容熈建始元年】

分注「夏主」当作「夏王」。○按是年六月,勃勃始称大夏「天王」,下书「夏王」勃勃破薛干等,皆不书「主」,岁首作「主」误【是年大书「燕主」熈废太后,五年分注「燕主」冯跋「太平元」皆误作「主」,宜正】○纲目于僭国纪元多以后为正,故慕容盛于辛丑八月被弑【晋安帝隆安元年】岁首即书「慕容熈光始元」;魏主珪于己酉十月被弑【义熈五年】岁首即书「太宗永兴元」,盖略之也。然中外虽殊,君臣之义则一,使外果可略,则段机、拓跋绍【机弑盛,绍弑魏主珪】不必书「弑」,何仍与中国无异文邪?由此推之,凡被废弑者,皆当以前为正,而附新君之年于下。然考异于是年,知漏「建始」前此之「长乐三年【慕容盛年号】后此之「天赐六年【魏主珪年号】置不言,亦非后。凡漏者并当补正,宜着为例【据魏主芳不书「嘉平六年」,吴大帝不书「太元二年」,非略之,乃误漏也,当以鄙説为正,庶于君臣父子之教无害矣】

【己酉】五年【秦▯始十一魏太宗拓跋嗣永兴元年○燕王冯跋太平元年○西秦更始元年○旧大国二南凉北凉南燕西凉燕夏小国六新小国一凡九僭国】秋七月西秦复称王。九月,秦王兴伐夏,夏王勃勃袭而败之。

九月,上漏圏子。按两国异事,不宜连书,应以圏隔。

魏清河王绍弑其君珪,齐王嗣讨绍诛之,而自立。书法【魏道武自迁平城,首书遣使循行郡国,可谓有恤民之心;既称皇帝,即书置五经博士,可谓知五经之本;又书制冠服,定官品,亦庶乎日不暇给,规模宏逺者矣。光啓后人,庙号太祖,

译癸卯年,即燕光始三年、秦苻坚始五年、魏天兴六年。这一年,凉国灭亡,共有七个僭越称帝的政权。冬季十一月,楚王桓玄自称皇帝,废黜晋帝为平固王,将其迁往寻阳。

【分注】桓玄上表请求回归藩镇,晋帝亲自写下诏书坚决挽留他。桓玄欺诈地声称钱塘临平湖开启、江州降下甘露,召集百官集会庆贺,以此作为自己受命于天的符瑞。到了此时,卞范之起草禅位诏书,逼迫晋帝签署,派遣司徒王谧将皇位禅让给桓玄,晋帝迁出皇宫,居住在永安宫。百官前往姑孰劝进,桓玄在九井山北筑坛,即皇帝位,改年号为永始。封晋帝为平固王,迁往寻阳。桓玄进入建康宫,登上御座时床榻忽然塌陷,群臣大惊失色。殷仲文说:“这是因为圣德深厚,大地无法承载。”桓玄非常高兴,因为他的祖父桓彝以上名位不显,不再追尊祖先,只将桓温的神主牌位纳入太庙。卞承之说:“宗庙祭祀,上不及祖,由此可知楚国的德行不会长久。”

【书法】王莽、曹丕自称皇帝,也是王莽、曹丕。这里不写“自”字,是因为王莽接受金匮之符,戴上玉冠,在御前殿下,下诏即真;曹丕诈传神语,逼迫夺取玺绶,备齐法驾进入皇宫,即皇帝位,都是毫无缘由而这样做的。所以写“自”字。但桓玄的情况不同,他让卞范之起草禅位诏书,由晋帝亲手书写,或许是想用禅让的说法欺骗天下后世。所以遵循魏晋的书法,写“称”字,写“废”字。《纲目》一字一笔的删削,难道是随意而为的吗?

桓玄称帝不写“自”字,并非认为他与王莽、曹丕不同,而是为了谴责左右大臣拱手顺从,没有一个人阻止他。【看桓温想要图谋禅位,因王坦之等人极力阻止而作罢,就知道桓玄称帝,不仅没有君主,实际上也没有臣子】。看那些祝贺符命的,有人起草禅诏,有人前往姑孰劝进,有人甚至在登座床塌塌陷、天地震动时,还说圣德深厚难以承载。这说明桓玄称帝,不仅是桓玄自称,满朝之人都在称他。所以不写“自”字。如果仅仅以禅诏为依据,那么桓玄的书法虽然与魏晋相同,但桓玄的罪状难道不与王莽、曹丕不同吗?这种语意似是而非。

甲辰年,即燕光始四年、秦苻坚始六年、魏天赐元年。桓玄到达寻阳,逼迫晋帝向西迁移。刘毅等人率领军队追击他。

【考异】提要:刘毅之上,有“青州刺史”四字。

按:桓玄废黜君主自立为帝,各位大臣都有罪,什么官职可以书写?难道说是青州刺史吗?况且刘毅尤其亲近桓玄,他是司徒王谧所推举的,并非晋帝任命。【王谧与众人商议推举刘裕领扬州,刘裕坚决推辞,于是任命王谧为侍中领扬州刺史录尚书事。王谧推举刘裕为都督八州徐州刺史,刘毅为青州刺吏,何无忌为琅邪内史。王谧起初是桓玄的佐命功臣,桓玄败亡后理应诛杀,刘裕特意保全他,所以王谧首先推举刘裕,这都是私心】。提要误加了官职,何无忌任琅邪内史并非如此。【何无忌与桓玄在桑落州交战,提要中“何”字上有“琅邪内史”四字】。

丁未年,即义熙三年、秦苻坚始九年、魏天赐四年、燕王高云正始元年、夏主赫连勃勃龙升元年。这一年,燕慕容熙灭亡,旧有大国二:南凉、北凉;南燕、西凉;小国四;新小国二,共有九个僭越称帝的政权。

【考异】分注中“燕王”下漏写了“慕容熙建始元年”。

分注中“夏主”应当作“夏王”。按:这一年六月,赫连勃勃才开始称大夏“天王”,下文写“夏王”赫连勃勃击败薛干等人,都不写“主”,岁首写作“主”是错误的。【这一年大书“燕主”慕容熙废太后,五年分注“燕主”冯跋“太平元”都误作“主”,应当改正】。《纲目》对于僭越政权的纪年多以后来者为正,所以慕容盛在辛丑年八月被杀【晋安帝隆安元年】,岁首就写“慕容熙光始元”;魏主拓跋珪在己酉年十月被杀【义熙五年】,岁首就写“太宗永兴元”,这是简略的做法。然而中外虽然不同,君臣之义则是一样的。如果外族确实可以简略,那么段机、拓跋绍【段机杀慕容盛,拓跋绍杀魏主拓跋珪】就不必写“弑”字,为什么仍然与中国使用相同的文字呢?由此推之,凡是被废黜或杀害的,都应当以前任为正,而将新君的年号附在下面。但考异在这一年,知道漏写了“建始”,此前“长乐三年【慕容盛年号】”,此后“天赐六年【魏主拓跋珪年号】”都不提,也不是以后者为正。凡是漏写的都应当补正,应当确立为条例。【根据魏主芳不写“嘉平六年”,吴大帝不写“太元二年”,并非简略,而是误漏,应当以我的说法为正,这样对君臣父子的教化就没有害处了】。

己酉年,即义熙五年、秦苻坚始十一年、魏太宗拓跋嗣永兴元年、燕王冯跋太平元年、西秦更始元年。旧有大国二:南凉、北凉、南燕、西凉、燕、夏;小国六;新小国一,共有九个僭越称帝的政权。秋季七月,西秦再次称王。九月,秦王苻坚讨伐夏,夏王赫连勃勃袭击并击败了他。

九月,上面漏写了圏子。按:两国不同之事,不宜连写,应当用圏隔开。

魏清河王拓跋绍杀害他的君主拓跋珪,齐王拓跋嗣讨伐拓跋绍并诛杀他,然后自立。【书法】魏道武帝自从迁都平城,首先记载派遣使者巡视郡国,可以说有体恤百姓之心;既然称皇帝,就记载设置五经博士,可以说知道五经的根本;又记载制定冠服,确定官品,也差不多是日理万机,规模宏远的人了。光启后人,庙号太祖,

宜哉!而惑于方士,以误其身,则不知学之过也】

译真是应当啊!然而被方士所迷惑,因而误了自己的一生,这就是不学习的过错啊。

五经之本,不在置博士,而在得圣人之心。道武虽置博士,未可谓知经。如书法所云,道武既知五经之本,则古今之学皆从此出。而又谓不知学,岂五经之外别有学乎?抑不知学者,犹知五经乎?其言亦自矛盾。

【庚戌】六年【秦▯始十二魏永兴二年○是嵗南燕亡大二小六凡八僭国】二月,魏寇盗羣起,魏主嗣赦其罪,遣兵讨,余防平之。

书法【书赦其罪,何善之也?建武之篇,书诏许相斩除罪,于是书赦其罪,皆处盗之良法也】

赦罪固善,然平防必资于讨。惟讨赦并书,方见其善【能讨而后可赦,纲目固书讨,余防平之未尝曰赦其罪,平之也可见,不宜专指赦罪言】故建武之篇,虽诏除罪,必以相斩为令,未尝槩出于赦也。书法独以赦罪为辞,则武侯所称「不愿为赦」与刘景升「岁岁宥赦」者,其治乱成败何如哉?使后人不深维其义,竞以赦罪为处盗之良法,则本以除盗,适以恣盗,天下之乱,宁有已乎?汉和帝时,聂尚代邓训为护羌尉,专用恩宥,而迷唐复反,此亦用赦不用诛之明验也。

卢循防长沙,南康、庐陵、豫章陷之。刘裕引军还。

分注【初,徐道覆闻刘裕北伐,劝循袭建康,不从。自至番禺,説之曰:“本住岭外,岂将以此传之子孙邪?正以刘裕难与为敌也。今裕顿兵坚城之下,未有还期。我以此思,归死士掩击,何刘之徒如反掌耳。不乗此机,而茍求一日之安。裕平齐后,以玺书徴君,自将屯豫章,遣诸将帅鋭师过岭,恐将军不能当也。若先克建康,倾其根蒂,裕虽南还,无能为矣。”循乃从之。循自始兴防长沙,道覆防南康、庐陵、豫章,皆陷之。道覆顺流而下,舟楫甚盛。朝廷急徴裕,裕乃引兵还】

南上漏徐道覆防四字【不书道覆,从《宋书·刘裕纪》也。然《晋书·卢循传》实言道覆举众防南康诸郡,当以传为正。况分注本録传语提要不书,非是】○按为此谋者徐道覆也,《纲目》书卢循而不及道覆,失其实矣。据元兴三年卢循陷番禺,徐道覆陷始兴,并书于册,则此当从分注书徐道覆防南康诸郡陷之,盖刘裕之还为徐,非为卢也【分注道覆顺流而下,舟楫甚盛,朝廷急徴裕】况下书何无忌讨徐道覆,而此不书道覆防,亦非正名定罪之义,故当补书○徐、卢并书,见两防纷驰,不可不为之虑也。或曰道覆循党也,故书循而略徐,果尔则《纲目》当书讨循党徐道覆,何仍以道覆主名【后皆徐、卢并书,无互见者】况三年番禺、始兴又已并书邪。

三月,江、荆都督何无忌讨徐道覆,战败死之。

考异【提要:战下作于豫章,败绩死之】

分注【无忌自寻阳引兵拒卢循。长史邓潜之谏曰:「循兵舰盛,势居上流,宜决南塘,守二城以待之。彼必不敢舎我逺下,蓄力养鋭,俟其疲老,然后击之,此万全之防也。今决成败于一战,万一失利,悔将无及。」防军殷阐曰:「循所将皆三吴旧贼,百战余勇,始兴溪子拳捷善鬬,宜留屯豫章,徴兵属城,兵至合战,未为晚也。」无忌不聴,与徐道覆遇于豫章。贼令彊弩数百登山邀射,乗风暴急,以大舰逼之,众遂奔溃。无忌厉声曰:「取我苏武莭来!」莭至,执以督战,贼众云集,遂握莭而死。中外震骇,谥曰忠肃】

当从提要补于豫章三字【上书徐道覆陷豫章】战败当作败没死之二字可删。○按凡书死之,为其无媿臣莭也。如彼攻我,应力屈就毙。若卞壸之于苏峻【详晋成帝咸和三年】张巡之于睢阳【详唐肃宗至徳二年】是也。无忌可以不战而愎谏取败,至使中外震骇,所损于国多矣。虽握莭而死,奚益哉?若是而以全莭予之,则后有恃强自遂,暴虎冯河者,胜可以邀功,败不失为莭士,而以人国徼幸,顾可训乎?特书败没,所以为不慎者之戒也。

【癸丑】九年【秦▯始十五魏永兴五年○夏凤翔元年】秦太尉索棱以陇西降西秦。

  考异【提要无太尉二字】

当从纲目。○按棱非太尉,安能以陇西降秦?提要不书省文耳,不必从。

【乙夘】十一年【秦▯始十七魏

译五经的根本,不在于设立博士官,而在于领悟圣人的心意。道武帝虽然设立了博士,但不能说他真正懂得经学。正如《书法》所说,道武帝既然知道五经的根本,那么古今的学问都由此产生。却又说他不懂学问,难道五经之外还有别的学问吗?还是说,所谓不懂学问的人,其实还是懂得五经的呢?这种说法本身自相矛盾。

【庚戌】六年【秦〇始十二年,魏永兴二年〇这一年南燕灭亡,大国有二,小国有六,僭越称帝的国家共有八个】二月,魏国境内的盗贼纷纷起事,魏主拓跋嗣赦免了他们的罪行,派遣军队讨伐,其余的防备措施平定了他们。

《书法》【记载“赦免他们的罪行”,是赞美他的善政吗?在建武年间,记载“下诏允许相互斩杀以消除罪行”,在这里记载“赦免他们的罪行”,都是处理盗贼的好方法】

赦免罪行固然好,然而平定盗贼必须依靠讨伐。只有将讨伐和赦免都记载下来,才能体现其善政【能够讨伐之后才可以赦免,《纲目》本来就记载了讨伐,其余的防备措施平定了他们,并没有说赦免他们的罪行,平定他们的事实可见,不应该专门只强调赦免罪行】所以建武年间,虽然下诏消除罪行,必定以允许相互斩杀为法令,并没有一概出于赦免。《书法》唯独以赦免罪行为说辞,那么诸葛亮所说的“不愿实行赦免”与刘景升“年年宽恕赦免”,他们的治理混乱、成功失败又是怎样的呢?如果后人不能深入思考其中的含义,争相把赦免罪行当作处理盗贼的好方法,那么原本是为了消除盗贼,反而助长了盗贼的气焰,天下的动乱,难道会有尽头吗?汉和帝时,聂尚接替邓训担任护羌校尉,专门使用恩惠宽恕,结果迷唐再次反叛,这也是使用赦免而不使用诛杀的明显证据。

卢循攻陷长沙,南康、庐陵、豫章也被攻陷。刘裕率领军队撤回。

分注【起初,徐道覆听说刘裕北伐,劝卢循袭击建康,卢循没有听从。徐道覆自己来到番禺,游说他道:“我们本来住在岭南之外,难道要把这里传给子孙吗?正是因为刘裕难以与他为敌。现在刘裕把军队驻扎在坚固的城池之下,没有回师的日子。我因此考虑,回去招募死士进行偷袭,消灭刘裕的军队就像翻手掌一样容易。不趁此机会,却苟且求得一天的安宁。刘裕平定齐地后,用玺书征召您,亲自率领军队驻扎在豫章,派遣各位将领率领精锐部队越过岭南,恐怕将军您抵挡不住。如果先攻克建康,摧毁他的根基,刘裕即使南归,也无力作为了。”卢循于是听从了他。卢循从始兴出发攻陷长沙,徐道覆攻陷南康、庐陵、豫章,都被攻陷。徐道覆顺流而下,船只非常多。朝廷紧急征召刘裕,刘裕于是率领军队撤回】

南上的记载漏掉了“徐道覆攻陷”四个字【不记载徐道覆,是遵循《宋书·刘裕纪》。然而《晋书·卢循传》确实记载徐道覆率领众人攻陷南康等郡,应当以列传为准。况且分注本来摘录列传的要旨,不记载是不对的】○按策划这件事的是徐道覆,《纲目》记载卢循而没有提及徐道覆,不符合事实。根据元兴三年卢循攻陷番禺,徐道覆攻陷始兴,都记载在册,那么这里应当根据分注记载徐道覆攻陷南康等郡,因为刘裕的撤回是因为徐道覆,不是因为卢循【分注说徐道覆顺流而下,船只非常多,朝廷紧急征召刘裕】况且下面记载何无忌讨伐徐道覆,而这里不记载徐道覆攻陷,也不符合正名定罪的原则,所以应当补记○徐、卢都记载,显示出两处攻陷纷至沓来,不能不为之忧虑。有人说徐道覆是卢循的党羽,所以记载卢循而省略徐道覆,果真如此,那么《纲目》应当记载讨伐卢循的党羽徐道覆,为什么仍然以徐道覆为主名【后面都是徐、卢都记载,没有互相省略的情况】况且三年时番禺、始兴也已经都记载了。

三月,江、荆都督何无忌讨伐徐道覆,战败而死。

考异【提要:战字下面作于豫章,败绩而死】

分注【何无忌从寻阳率领军队抵抗卢循。长史邓潜之劝谏说:“卢循的战舰众多,占据上游的优势,应当决开南塘的水,守住两座城池等待他们。他们必定不敢舍弃我们而远远南下,积蓄力量养精蓄锐,等到他们疲惫衰老,然后攻击他们,这是万全的计策。现在把成败决定于一次战斗,万一失利,后悔就来不及了。”参军殷阐说:“卢循所率领的都是三吴的旧贼,百战余勇,始兴的溪子敏捷善战,应当留驻在豫章,征召所属城池的军队,军队到了再合战,也不算晚。”何无忌不听,与徐道覆在豫章相遇。贼军命令数百名强弩手登上山进行拦截射击,趁着风暴紧急,用大船逼近,众军于是奔溃。何无忌大声说:“把我的苏武节拿来!”节拿来后,拿着它督促作战,贼军像云一样聚集,于是握着节而死。朝廷内外震惊骇异,谥号为忠肃】

应当根据提要补上“于豫章”三个字【上面记载徐道覆攻陷豫章】战败应当改为败没,死之二字可以删除。○按凡是记载“死之”,是因为他没有辜负臣子的节操。比如敌人攻打我,应当力竭而死。像卞壸面对苏峻【详见晋成帝咸和三年】,张巡在睢阳【详见唐肃宗至德二年】就是这样。何无忌可以不战而刚愎自用听不进劝谏导致失败,致使朝廷内外震惊骇异,对国家损害很大。虽然握着节而死,有什么益处呢?如果这样就把全节给他,那么以后那些倚仗强力自行其是、有勇无谋的人,胜利可以邀功,失败也不失为节士,而拿国家来侥幸,难道可以作为训诫吗?特别记载败没,是为了给不谨慎的人警戒。

【癸丑】九年【秦〇始十五年,魏永兴五年〇夏凤翔元年】秦太尉索棱率领陇西投降西秦。

考异【提要没有太尉二字】

应当遵循《纲目》。○按索棱如果不是太尉,怎么能率领陇西投降秦?提要不记载是省略文字罢了,不必遵循。

【乙夘】十一年【秦〇始第十七年,魏

神瑞二年】北凉遣使上表内附。

译神瑞二年,北凉派遣使者上表请求归附。

分注【益州刺史朱龄石遣使诣北凉喻以朝廷盛徳,北凉王防逊遣使诣龄石,且上表言:伏闻车骑将军裕欲清中原,愿为右翼,驱除戎虏】

  书法【嘉慕义也故特书之】

按,龄石裕党也,遣使要北凉内附,因上表言:“谓裕欲清中原,与莽谕塞外,贡白雉黄支,献犀牛,正同纲目书此非嘉凉也。”见裕潜布腹心,为之谋者众矣。事有似美而实恶者,此类是也。书法槩以为嘉慕义,谬甚【晋将为宋,何义可慕?观十四年刘裕弑帝,蒙逊为凉州刺史,分注云:“防逊称藩,故有是命。”固知上表内附,非慕义,乃党恶也】

【丙辰】十二年【秦主姚▯永和元魏泰常元年】秦姚弼、姚愔作乱,伏诛。秦王兴卒,太子▯立。

  考异【立当作嗣】

分注【秦王兴如华隂,使太子▯监国。兴疾笃,还长安。弼党侍郎尹冲谋因▯出迎,杀之,奉兴幸弼第作乱,皆不果。兴既入宫,命▯録尚书事。东平公绍典禁中兵,收弼第中甲仗,内之武库。兴疾转笃,南阳公愔即与尹冲帅甲攻端门。兴力疾临前殿,赐弼死。禁兵见兴,喜跃争进赴贼。愔等大败,兴乃引绍及姚讃、梁喜、尹昭、敛曼嵬入受遗诏。明日卒,▯秘不发丧,捕愔等诛之。乃即位,称皇帝】

当书秦姚弼及姚愔作乱伏诛,王兴卒,太子▯嗣,复称帝。王上秦字羡。○按:作乱者姚弼也【上年书姚弼谋作乱】愔特因而助之耳。观秦王先赐弼死,而后捕愔等诛之,可见书及者首从之别也。上书“秦”则王之为秦可知,复书“秦王”不几两国乎?固当删去。据凡例,僭国之君非称帝者不书,主▯于是年嗣王位【兴本称帝,隆安三年降号称王,故书“王兴卒】而后并书“秦主▯【是年岁首分注明年自将击沈田子至降晋,并书“主】则以▯复称帝也。不书称帝,何以书“主”?故当补正。

【丁巳】十三年【秦元和二,魏泰常二年○西凉公李歆嘉兴元年○是岁,秦亡大一,小五,凡六僭国】太尉裕自进爵为王,増封十一郡,复辞不受

书法【某进爵为王,曹操、司马昭见之矣。讥自进也,而不书自,于是独书自,何所以着其复辞之谲也?上书自进,下书复辞,后书始受。至是四见矣。天下之谲,未有如裕者也】

自是操、昭漏“自”字,必谓因其复辞而后书“自则上年裕加都督二十二州军事,自加中外大都督,未尝辞不受也【据六年辞太尉、中书监】而皆书“自”,何哉?如书法所云,凡不辞者皆不必书“自”,纲目何以特立此例,而于操、昭悉以“自”为“自立”书之【汉建安十八年,曹操自立为魏公,加九锡;延熈十九年,魏司马昭自为大都督,奏事不名,假黄钺,皆非辞不受者】其为傅防明矣。

【戊午】十四年【魏泰常三年,夏,昌武元年】太尉裕至彭城,解严。琅邪王徳文还建康。

考证【谨按汪氏曰:刘裕至彭城戒严,误作解严。夫整兵谓之戒严,若戒严西讨,京城戒严之类;罢兵谓之解严,若曹仁解严之类。刘裕灭秦东还,至彭城罢兵,故曰解严。汪氏以为误者非也,犹恐惑于其説,故并及之】

按裕以前年三月伐秦,纲目特书“戒严”,着始事之谨也。至上年九月,裕送姚▯诣建康,斩之,秦已灭矣。于是东还至彭城,纲目复书“解严”。若曰向所戒者,至是始解,又以着终事之暇也【裕纪“解严”下尚有“息甲”二字,汪氏岂不考乎】一事首尾出入甚明,汪氏何见而以为误?若谓夏兵向长安【上年十二月】沈田子杀王镇恶【初,裕东还,以镇恶为司马,田子为防军,辅防子义真守闗中,至是因夏兵向长安,田子矫杀镇恶,闗中大乱】不可不戒,则亦不书“解严”而已,奚必更书“戒严”?宁有严未解而复戒者乎?考证逺引西讨京城为据,不知伐秦本有“戒严”二字,正与“解严”相应,勲故续而发之,庶使学者不复致疑也。

书法【太尉尝书还建康矣,讥也。此其书还建康,何喜之也?徳文一日不可去帝所久矣。裕既西伐,徳文暂出,非得已也。裕至彭城,帝所不可无徳文矣,特

译分注【益州刺史朱龄石派遣使者前往北凉,以朝廷的盛德进行晓谕,北凉王沮渠蒙逊派遣使者前往朱龄石处,并且上表说:听说车骑将军刘裕想要肃清中原,愿意作为右翼,驱除戎狄胡虏】

书法【嘉许仰慕正义,所以特别记载】

按,朱龄石是刘裕的党羽,派遣使者招诱北凉内附,因此上表说:“认为刘裕想要肃清中原,与王莽晓谕塞外,进贡白雉黄支,献犀牛,正是同样的情况。”《纲目》记载此事并非嘉许北凉。可见刘裕暗中布置心腹,为他谋划的人很多。事情有表面美好而实际邪恶的,这类就是。书法一概认为是嘉许仰慕正义,错误极大【晋将变为宋,有什么正义可仰慕?看十四年刘裕弑杀皇帝,沮渠蒙逊担任凉州刺史,分注说:“沮渠蒙逊称藩,所以有这个任命。”本来就知道上表内附,不是仰慕正义,而是结党作恶】

【丙辰】十二年【秦主姚泓永和元年,魏泰常元年】秦姚弼、姚愔发动叛乱,被伏诛。秦王姚兴去世,太子姚泓即位。

考异【立应当改为嗣】

分注【秦王姚兴前往华阴,派太子姚泓监国。姚兴病重,返回长安。姚弼的党羽侍郎尹冲谋划趁姚泓出迎时,杀死他,拥立姚兴驾临姚弼府邸发动叛乱,都没有成功。姚兴进入宫后,命令姚泓录尚书事。东平公姚绍掌管禁中军队,收缴姚弼府中的铠甲兵器,送入武库。姚兴病情更加严重,南阳公姚愔就与尹冲率领甲兵攻打端门。姚兴强撑病体亲临前殿,赐姚弼死。禁兵见到姚兴,欢喜跳跃争相前进攻击贼人。姚愔等大败,姚兴于是引姚绍及姚赞、梁喜、尹昭、敛曼嵬进入接受遗诏。第二天去世,姚泓秘不发丧,逮捕姚愔等人诛杀。于是即位,称皇帝】

应当记载秦姚弼及姚愔发动叛乱被伏诛,秦王姚兴去世,太子姚泓嗣位,又称帝。王字上秦字羡。○按:发动叛乱的是姚弼【上年记载姚弼谋划发动叛乱】姚愔只是趁机帮助他罢了。看秦王先赐姚弼死,而后逮捕姚愔等人诛杀,可见记载及字是首犯与从犯的区别。上书“秦”则王之为秦可知,又书“秦王”不几乎像两个国家吗?本来应当删去。根据凡例,僭国之君不称帝者不记载,主字〇于是年嗣王位【姚兴本称帝,隆安三年降号称王,所以记载“王兴卒”】而后并书“秦主〇【是年岁初分注明年亲自率领军队攻击沈田子至降晋,并书“主”】则因为〇又称帝。不记载称帝,为什么书“主”?所以应当补正。

【丁巳】十三年【秦元和二年,魏泰常二年○西凉公李歆嘉平元年○这一年,秦亡大一,小五,共六个僭国】太尉刘裕自己进爵为王,增加封地十一郡,又推辞不接受

书法【某人进爵为王,曹操、司马昭已经见过了。讥讽自己进爵,而不书自,于是唯独书自,为什么?为了彰显他再次推辞的诡诈。上书自进,下书复辞,后书始接受。到这里四次出现了。天下的诡诈,没有像刘裕这样的】

自从曹操、司马昭漏掉“自”字,必定认为因为再次推辞而后书“自”,那么上年刘裕加都督二十二州军事,自己加中外大都督,未曾推辞不接受【根据六年辞太尉、中书监】而都书“自”,为什么呢?如书法所说,凡不推辞者都不必书“自”,《纲目》为什么特别确立这个例子,而在曹操、司马昭都以“自”为“自立”记载【汉建安十八年,曹操自立为魏公,增加九锡;延熥十九年,魏司马昭自为大都督,奏事不用名字,假黄钺,都不是推辞不接受的】其掩饰的意图明显了。

【戊午】十四年【魏泰常三年,夏天,昌武元年】太尉刘裕到达彭城,解除戒严。琅邪王德文返回建康。

考证【谨按汪氏说:刘裕到达彭城戒严,误作解严。整兵叫做戒严,如果戒严西讨,京城戒严之类;罢兵叫做解严,如果曹仁解严之类。刘裕灭秦东还,到达彭城罢兵,所以叫解严。汪氏认为错误的是不对的,还恐怕迷惑于他的说法,所以一并提及】

按刘裕以前年三月伐秦,《纲目》特别记载“戒严”,彰显开始事情的谨慎。到上年九月,刘裕送姚泓到建康,斩首,秦已经灭亡了。于是东还到达彭城,《纲目》又记载“解严”。如果说先前所戒严的,到这里才解除,又以彰显结束事情的闲暇【刘裕纪“解严”下尚有“息甲”两个字,汪氏难道不考察吗】一事首尾出入非常明白,汪氏何见而认为错误?如果说夏兵向长安【上年十二月】沈田子杀死王镇恶【起初,刘裕东还,以镇恶为司马,田子为参军,辅佐义真守关中,到这时因为夏兵向长安,田子矫诏杀死镇恶,关中大乱】不可不戒严,那么也不书“解严”而已,何必更书“戒严”?哪有严未解而复戒的吗?考证远引西讨京城为据,不知道伐秦本有“戒严”两个字,正与“解严”相应,勋所以续而发之,使学者不再致疑。

书法【太尉曾经记载还建康了,讥讽也。这里记载还建康,为什么喜呢?德文一日不可去帝所久了。刘裕既然西伐,德文暂出,非得已也。刘裕到达彭城,帝所不可无德文了,特

书喜之】

书徳文还建康,非喜之也,着晋之所以为宋也。安皇弑而徳文立,徳文立而刘裕帝矣。使徳文能为有亡,何至弑贼不讨,反举国以授之?书法乃谓帝所不可无,徳文岂知徳文尤甚于帝邪【安帝在位二十六年,徳文在位仅二年】茍不谅其翼帝之心【刘裕使王韶之弑帝,徳文常在左右,不得间防。徳文有疾居外,韶之以散衣缢帝于东堂,裕因称遗诏奉徳文即位,见是年十二月】而徒观其禅宋之文【元熈二年,傅亮具诏草,使帝书之。帝欣然操笔,谓左右曰:“本所甘心】则徳文亦裕党耳,曷足喜哉?

译记载“喜之”】

记载德文帝返回建康,并非真的喜悦他,而是彰显晋朝之所以变为宋朝的原因。安帝被弑而德文帝即位,德文帝即位而刘裕便称帝了。假如德文帝能有所作为以保全国家,怎么会落到弑君贼人不予讨伐,反而将全国政权拱手相让的地步?史书的笔法是说帝王之位不可空缺,德文帝难道不知道自己的处境比安帝更加危急吗?【安帝在位二十六年,德文帝在位仅二年】如果不体谅他辅佐安帝的苦心【刘裕派王韶之弑杀安帝,德文帝常在安帝身边,无法防备。德文帝生病住在宫外,王韶之在东堂用散衣勒死安帝,刘裕于是假托遗诏拥立德文帝即位,见当年十二月】,而只看到那篇禅让给宋朝的诏书【元徽二年,傅亮拟好诏书草稿,让德文帝书写。德文帝欣然拿起笔,对左右的人说:“这本就是我心甘情愿的】,那么德文帝也就是刘裕的同党了,哪里值得喜悦呢?

魏天部大人白马公崔宏卒

书法【纲目】卒魏臣自崔宏始,宏贤也,故具官卒之】

天部大人四字宜删。○按魏之崔宏虽贤,书爵以卒可矣,具官何为哉【天部大人亦非人臣之号,所谓淫名无当者,固当删去】

十二月,宋公刘裕弑帝于东堂,奉琅邪王徳文即位。据全忠弑帝不书爵【全忠时为梁王,唐天祐元年,全忠弑帝于椒殿,不书梁王】当去宋公二字。或曰:「莽弑帝,何以书爵【汉平帝元始五年,书安汉公莽弑帝】曰:「此以罪太后也,晃裕非其类矣。」

  纲目续麟巻十

  钦定四库全书

  纲目续麟巻十一

  宜春张自勲撰

  【庚申】恭皇帝元熙二年【宋髙祖武帝刘裕永初元年魏太宗明元帝拓跋嗣泰常五年西秦文昭王乞伏炽磐建▯元年夏世祖赫连勃勃真兴二年燕太祖冯跋太平十一年北凉武宣王沮渠防逊▯始八年西凉公李恂永建元年○是岁晋亡宋代凡七国】夏四月长星出竟天六月宋王裕还建康称皇帝废帝为零陵王以兵守之考证【裕当作刘裕○谨按凡例曰凡僭国称帝者曰某号姓名称皇帝注云如魏王曹丕宋王刘裕梁王朱晃之类又曰凡无统自汉晋以后用僭国例但称帝者不书姓注云如晋王炎齐王道成之类或曰均为僭国称帝也何书姓不书姓之异乎曰汉晋唐有天下用天子制以临四方逺者四百年近者百有余年曹丕刘裕朱晃为其臣下受其官爵乃恃僭贼之强废正统而簒其位特书姓名昭罪恶也若司马炎萧道成衍高洋宇文觉陈覇先杨坚之类以僭国废僭国故不书姓者非予之也所以甚曹丕等之恶也朱子修是书主在正统尝曰纲目义例益精乱臣贼子真无所匿其形其是之谓乎○司马炎独非魏之臣下受其官爵乎必谓以僭国废僭国则魏于司马不当书讨正闰之分严而君臣之义废得失安在哉】

裕不书姓,亦可如考证所云,竟忘晋之为簒弑也?晋亦何幸矣哉!如谓享国长久,则吴、魏歴年犹多于蜀【蜀二帝共四十三年,魏四十六年,吴六十年】何以正统在此,不在彼也?若谓用天子制临四方,则五季之君皆然,何独一晋?或又曰:五季分而晋统一,然王莽十八年,席汉之旧,尺地一民,莫非莽有,纲目何不以正统归之?后世莽、操并称,未尝稍从末减,独纲目以正统予晋,遂使簒弑之贼得与汉祖、唐宗并驾,则孟子所称孝子慈孙,百世不能改者,又岂足信乎?勲终不敢傅防。

分注【宋主临太极殿,大赦,改元,其犯乡论、清议,一皆荡涤,与之更始。○裴子野曰:昔重华受终,四凶流放;武王克殷,顽民迁洛。天下之恶一也,乡论、清议除之,过矣】

按裕除乡论清议,所以自为也。已负元恶,而使犯清议者不获自新,岂所以安天下乎?子野不察,至引舜、武为证,可谓儗非其伦。《纲目》采入分注,非是。

  八月宋立子义符为皇太子

考异【按:尊立例曰:“立太子曰‘立子某为皇太子’,非正统特书者去皇号,则此不当加皇字。”或曰:“宋武以王初称帝,故特加皇字。”然隋文初称帝,其立后、立太子皆不加皇号,此必传误矣】书法【宋太子不书皇,此其书何志始也?后削之矣】

当从考异,去皇字书法,以为志始不载,凡例不可从。○或曰:是年宋尊王太后为皇太后,书法亦以为志始,非与?曰:书皇所以别于王,罪其僭也。茍以为志始,吴、魏何以不书?必至宋而后书乎?曰:魏亦尊王太后为皇太后【见《魏志》黄初元年《纲目》不书】纲目》独不罪其僭与?曰:宋书皇太后为事后,素谨也【详尊后分注】此凡例所谓因事乃见者,非可例视也。

【辛宋永初二年,魏泰常六年,酉○是岁,西凉亡,凡六国】春,二月,宋祀南郊,大赦。

  考证【下当书境内】

按凡例虽云非正统者曰赦其境内,然既冠以国名,则所赦之为境内明矣。又曰“赦其境内”,不亦赘乎?勲谓非正统而赦者,但书赦而去大字,如立子不书皇,例考证不必从,后仿此。

分注【裴子野曰:郊祀天地,修岁事也。赦彼有罪,夫何为哉】

刘裕之赦与除乡议,同意皆所

译魏天部大人白马公崔宏去世。

《纲目》的书法规定:记载魏国大臣去世,从崔宏开始。崔宏是贤人,所以详细列出官职并记载其去世。

“天部大人”这四个字应当删去。○按:魏国的崔宏虽然贤能,记载其爵位并记其去世就可以了,何必详细列出官职呢?【“天部大人”也不是人臣应有的称号,所谓名称淫滥不当,本来就应当删去】

十二月,宋公刘裕在东堂弑杀皇帝,拥立琅邪王刘德文即位。参照朱全忠弑杀皇帝不记载爵位的例子【朱全忠当时是梁王,唐天祐元年,朱全忠在椒殿弑杀皇帝,不记载梁王】,应当去掉“宋公”二字。有人问:“王莽弑杀皇帝,为什么记载爵位?【汉平帝元始五年,记载安汉公王莽弑杀皇帝】”回答说:“这是为了归罪于太后,刘裕的情况与王莽不同。”

《纲目续麟》卷十

钦定四库全书

《纲目续麟》卷十一

宜春张自勋撰

【庚申年】晋恭皇帝元熙二年【宋高祖武帝刘裕永初元年,魏太宗明元帝拓跋嗣泰常五年,西秦文昭王乞伏炽磐建初元年,夏世祖赫连勃勃真兴二年,燕太祖冯跋太平十一年,北凉武宣王沮渠蒙逊始昌八年,西凉公李恂永建元年。○这一年晋朝灭亡,宋朝代立,共有七个国家】。夏四月,长星出现,横贯天空。六月,宋王刘裕回到建康,自称皇帝,废黜皇帝为零陵王,派军队看守他。考证:【“裕”应当写作“刘裕”。○谨按凡例说:凡是僭越称帝的国家,称某号、姓名、称皇帝。注释说:如魏王曹丕、宋王刘裕、梁王朱晃之类。又说:凡是无正统地位,自汉晋以后,使用僭越国家的体例,只称皇帝而不书姓。注释说:如晋王司马炎、齐王萧道成之类。有人问:都是僭越称帝的国家,为什么有书姓和不书姓的区别呢?回答说:汉、晋、唐拥有天下,使用天子的制度来统治四方,远的四百年,近的百余年。曹丕、刘裕、朱晃作为他们的臣下,接受他们的官爵,却凭借僭越贼人的强大势力,废黜正统而篡夺其位,特意书写姓名以昭示其罪恶。至于司马炎、萧道成、高洋、宇文觉、陈霸先、杨坚之类,是用僭越国家废黜僭越国家,所以不书姓,这不是我给予他们的,而是为了加重曹丕等人的罪恶。朱熹修撰此书,主旨在于正统,曾说《纲目》的义例更加精微,乱臣贼子真的无处隐藏其形迹,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司马炎难道不是魏国的臣下,接受魏国的官爵吗?如果说用僭越国家废黜僭越国家,那么魏国对于司马氏不应当记载讨伐,正统与闰位的区分严格,而君臣的大义废弃,得失在哪里呢?】

刘裕不书姓,也可以像考证所说的那样,竟然忘记了晋朝也是篡弑得来的吗?晋朝也太幸运了吧!如果说因为享国长久,那么吴、魏的历年还多于蜀【蜀二帝共四十三年,魏四十六,吴六十年】,为什么正统在这里,而不在那里呢?如果说使用天子制度统治四方,那么五代时期的君主都是如此,为什么唯独晋朝?又有人说:五代分裂而晋朝统一,然而王莽十八年,凭借汉朝的旧业,一尺土地、一个百姓,没有不是王莽所有的,《纲目》为什么不把正统归于他呢?后世王莽、曹操并称,未曾稍微从轻发落,唯独《纲目》把正统给予晋朝,于是使篡弑的贼人得以与汉高祖、唐太宗并驾齐驱,那么孟子所说的孝子慈孙,百世不能改变的,又哪里值得相信呢?张自勋最终不敢附会曲解。

分注:【宋主亲临太极殿,大赦天下,改年号,那些触犯乡论、清议的人,一概洗清,让他们重新开始。○裴子野说:从前舜接受尧的禅让,四凶被流放;武王攻克殷商,顽民被迁往洛邑。天下的恶人是一样的,废除乡论、清议,太过分了。】

按:刘裕废除乡论清议,是为了自己。已经背负了首恶之罪,却让触犯清议的人不能自新,这怎么能安定天下呢?裴子野没有明察,甚至引用舜、武王作为证据,可以说是比拟不当。《纲目》将其采入分注,是不对的。

八月,宋立儿子刘义符为皇太子。

考异:【按:尊立的体例说:“立太子说‘立子某为皇太子’,不是正统特别书写的去掉‘皇’字,那么这里不应当加‘皇’字。”有人说:“宋武帝以王爵初称帝,所以特别加‘皇’字。”然而隋文帝初称帝,他立皇后、立太子都不加‘皇’字,这一定是传抄错误了。】书法:【宋太子不书‘皇’,这里书写是什么意思?是开始的意思吗?后来删去了。】

应当遵从考异,去掉“皇”字。书法认为这是“志始”而不记载,凡例不可遵从。○有人说:这一年宋尊王太后为皇太后,书法也认为是“志始”,不是吗?回答说:书写“皇”是为了区别于“王”,归罪于其僭越。如果认为是“志始”,吴、魏为什么不书写呢?一定要到宋朝才书写吗?回答说:魏国也尊王太后为皇太后【见《魏志》魏文帝黄初元年,《纲目》不书写】,《纲目》难道不归罪于其僭越吗?回答说:宋朝书写皇太后是在立皇后之后,向来谨慎【详见尊后的分注】。这是凡例所说的因事而显现的,不可以一概而论。

【辛酉年】宋永初二年,魏泰常六年。○这一年,西凉灭亡,共有六个国家。春,二月,宋在南郊祭祀,大赦天下。

考证:【下面应当书写“境内”】

按:凡例虽然说不是正统的称为“赦其境内”,然而既然冠以国名,那么所赦免的就是境内,很明显了。又说“赦其境内”,不是多余吗?张自勋认为,不是正统而赦免的,只书写“赦”而去掉“大”字,就像立太子不书“皇”一样,凡例不必遵从,后面仿照此例。

分注:【裴子野说:在南郊祭祀天地,是修习岁时的常事。赦免那些有罪的人,是为了什么呢?】

刘裕的大赦与废除乡议,意图相同,都是

以要结众心,使人防其为弑逆之贼耳。裴氏前谓不当除此,谓不当赦【罪亦有宜赦者,但须权其轻重,槩谓不宜赦亦非】皆非知裕者。郊祀天地,在正统以为岁事可也。裕本晋臣,一旦废其君而僭其礼,罪且不容逭。裴氏槩以为修岁事,亦误。

译(刘裕)用权术来笼络众人的心,让人防备他成为弑君犯上的逆贼罢了。裴氏先前说不应当除掉他,说不应当赦免【罪过也有应当赦免的,只是需要权衡轻重,一概说不宜赦免也不对】,这都不是了解刘裕的人。祭祀天地,对于正统王朝来说,作为每年的常规事务是可以的。刘裕本来是晋朝的臣子,一旦废掉他的君主而僭越使用天子的礼仪,罪行简直无法逃避。裴氏一概认为这是履行每年的常规事务,也是错误的。

秋九月,宋主刘裕弑零陵王于秣陵。

分注【初,宋主刘裕以毒酒一▯授前琅邪郎中令张伟,使酖零陵王。伟叹曰:「酖君以求生,不如死。」乃自饮而卒】

当作宋刘裕弑帝于秣陵【魏宇文泰常书太师泰至废弑其君则斥称姓名即此例】郎中令张伟死之。○按零陵王裕所废也,以臣废君而直书于册,是予其废也,恶可训哉?义当书帝,去零陵王三字【据甲子宋废庐陵王义真为庶人,至杀仍书前庐陵王,不曰庶人,可证】且零陵王君也,刘裕臣也,零陵一日未灭,犹裕之主,裕安得遽称主哉?今上书宋主,下书零陵王,以主临王而冠之以宋,若两国焉,则杀之已尔,安在其为弑乎?去主存宋而书帝,明裕非晋臣而弑君之名终不可冺耳,庶以防后之假禅让为簒弑者,其义不尤着乎?至于张伟之死,例应大书,盖其心犹知有君也,不酖君以求生,遂杀身以殉国,此孔子所称成仁者,而仅列分注,何以为死节者劝哉【秘书监徐广当废帝时,哀感流涕,自称晋室遗老,亦当书卒,纲目不録,非是】

  冬十一月葬晋恭帝于冲平陵

考异【提要:葬上有宋字。据凡例,凡无统事各冠以国号。此条合从提要,加宋字】

书法【晋惠之篇,上书“陈留王曹奂卒”,下书“晋人葬之”,虽晋篇也,复再书“晋”,予晋厚也。于是非宋篇也,宋葬恭帝,其不书“宋”,何削之也?曷为削之?身亲弑焉,而礼葬之,以为欺与?晋人不可同日语矣。是故魏葬汉孝献,书“魏”;晋葬陈留王,书“晋”;陈葬梁孝元,书“陈”;石晋葬故唐主,书“晋”;惟宋葬晋恭帝,不书“宋”。纲目之意,防矣】

自是纲目漏宋字,如书法所云,则削不书葬,不尤见宋之薄乎?以为着欺,正宜书宋【上书宋弑,下书宋葬,此书法所谓身亲弑焉而礼葬之,以为欺者】不书,则未知葬者为谁,安见其为欺邪?又况提要已有宋字乎【以为罪薄则如勿书,如后五代周葬汉主颖陵不书是也;以为着欺,何嫌书宋?如齐襄灭纪葬姬,春秋亦书齐葬,安在去宋乃见意乎】书法傅防,纲目不可从。○按宋葬晋恭帝,与为晋诸陵置守卫一也【元熙元年】纲目于置守卫书宋,而此不书宋,亦自矛盾。书法槩以为讥欺【书法云:书置守卫何讥也?加礼于死君而无礼于废主,则为欺而已矣】则或书或否,又何别焉?

【甲宋景平二太祖文帝义隆元嘉元子年,魏世祖太武帝焘始光元年】夏五月,宋徐羡之、傅亮、谢晦废其主义符,为营阳王,迁于吴。六月,弑之,迎宜都王义隆于江陵,杀前庐陵王义真,以谢晦行都督荆、湘等州军事。

  考异【提要庐陵王作庶人】

当从纲目书,庐陵王提要作庶人,误。

  柔然宼魏

书法【柔然于魏书侵恒也,此其书宼魏,何晋灭而进魏于宋也】

寇当作侵。○按凡例云:非正统而相攻,先发者不曰寇,陷后应者不曰征讨。是时中国无统,虽中国不得寇外国,况柔然与魏势均乎?故当作侵。书法谓进魏于宋【即谓进魏于宋,亦不当书寇,况无此例乎?信如所云,魏加兵柔然,当称征讨,何以但书攻伐邪】勲谓夷宋于魏可也【如元熙二年岁首分注,列叙诸国年号、谥号与宋并书,得之】进魏于宋,则东晋终不可以加中国。春秋所以予齐、晋而摈秦、楚也。书法説谬。

冬十一月,吐谷浑王阿柴卒,弟慕璝立。

考异【卒当作死,据义熙十三年书,树洛干死,则此年误书卒】

  考证【立当作嗣】

树洛干书死,为晋尚存也。纲目以正统予晋,故书法若此【凡例外地书死】永初【宋武帝】以后,中国无统矣,故阿柴书卒【元嘉六年柔然突厥并书死,非是】考异以为误,非是。立不必作嗣,考证亦泥。

【乙宋元嘉二年,魏始光二年,丑夏,主赫连昌承光元年】六月,武都王杨盛卒,子▯立。

  考异【立当作嗣】

  考证【当去杨姓】

当作武都王盛薨,子元嗣。纲目书“卒”,误【按:阿柴之卒而书“卒”,盛不书“薨”,是侪刘宋于阿柴也。考异考证,知去

译秋季九月,宋主刘裕在秣陵弑杀零陵王。

分注【起初,宋主刘裕将一杯毒酒交给前琅邪郎中令张伟,让他毒死零陵王。张伟叹息说:“毒死君主以求活命,不如去死。”于是自己喝下毒酒而死】

应当写作宋刘裕在秣陵弑杀皇帝【魏宇文泰常书太师泰,直到废黜并弑杀其君主时,才斥称姓名,即此例】,郎中令张伟殉节而死。○按零陵王是刘裕所废黜的,以臣子废黜君主却直书于史册,这是认可其废黜行为,怎么可以作为典范呢?义理上应当书“帝”,去掉“零陵王”三字【根据甲子年宋废庐陵王义真为庶人,到杀害时仍书前庐陵王,不称庶人,可以证明】况且零陵王是君主,刘裕是臣子,零陵王一天没有灭亡,仍然是刘裕的君主,刘裕怎么能立刻称主呢?现在上文书“宋主”,下文书“零陵王”,以君主凌驾于王之上而冠以宋国,如同两个国家一样,那么杀他罢了,哪里体现是弑君呢?去掉“主”保留“宋”而书“帝”,明确刘裕不是晋臣而弑君的名分终究不可抹去,或许可以防止后世假借禅让之名行篡弑之实的人,其义理不是更加显著吗?至于张伟之死,按例应当大书特书,大概他的心还知道有君主,不毒死君主以求活命,于是杀身以殉国,这是孔子所称道的成就仁德的人,却仅列于分注,怎么能为守节而死的人树立榜样呢【秘书监徐广在废帝时,哀痛感动流涕,自称晋室遗老,也应当书卒,纲目不录,不是正确的】

冬季十一月,将晋恭帝安葬于冲平陵

考异【提要:葬字上有宋字。根据凡例,凡无统绪之事各冠以国号。此条应依提要,加宋字】

书法【晋惠帝篇,上书写“陈留王曹奂卒”,下书写“晋人葬之”,虽然是晋篇,又再次书写“晋”,是给予晋厚待。现在不是宋篇,宋安葬恭帝,为什么不书“宋”,为什么要削去呢?为什么削去?亲自弑杀他,却以礼安葬他,是为了欺骗吗?晋人不可同日而语了。因此魏安葬汉孝献帝,书“魏”;晋安葬陈留王,书“晋”;陈安葬梁孝元帝,书“陈”;石晋安葬故唐主,书“晋”;只有宋安葬晋恭帝,不书“宋”。纲目的用意,是防范了】

从此纲目漏掉宋字,如书法所说,那么削去不书葬,不是更能显示宋的刻薄吗?认为显示欺骗,正宜书宋【上书写宋弑,下书写宋葬,这是书法所说的亲自弑杀却以礼安葬,是为了欺骗者】不书,则不知道安葬者是谁,哪里能看到是欺骗呢?又何况提要已有宋字呢【认为罪薄则如不书,如后五代周安葬汉主颖陵不书是;认为显示欺骗,何妨书宋?如齐襄公灭纪安葬姬,春秋也书齐葬,哪里是去掉宋才见意呢】书法傅防,纲目不可从。○按宋安葬晋恭帝,与为晋诸陵设置守卫是一样的【元熙元年】纲目于设置守卫书宋,而这里不书宋,也是自相矛盾。书法一概认为是讥讽欺骗【书法说:书置守卫何讥也?加礼于死去的君主而无礼于废黜的君主,则是欺骗而已】那么有时书有时不书,又有什么区别呢?

【甲宋景平二年,太祖文帝义隆元嘉元年,子年,魏世祖太武帝焘始光元年夏季五月,宋徐羡之、傅亮、谢晦废黜他们的君主刘义符,封为营阳王,迁往吴地。六月,弑杀他,迎接宜都王义隆于江陵,杀害前庐陵王义真,让谢晦代理都督荆、湘等州军事。

考异【提要庐陵王作庶人】

应当从纲目书写,庐陵王提要作庶人,错误。

柔然侵犯魏

书法【柔然于魏书侵恒也,这里书寇魏,为什么晋灭亡而进魏于宋也】

寇应当作侵。○按凡例说:非正统而相攻,先发者不曰寇,后应者不曰征讨。当时中国无统,虽然中国不得寇外国,何况柔然与魏势均呢?所以应当作侵。书法说进魏于宋【即说进魏于宋,也不当书寇,何况无此例呢?信如所云,魏加兵柔然,应当称征讨,为什么只书攻伐呢】勋说夷宋于魏可也【如元熙二年岁首注,列叙诸国年号、谥号与并书,得之】进魏于宋,那么东晋终不可以加中国。春秋所以予齐、晋摈秦、楚也。书法说谬。

冬季十一月,吐谷浑王阿柴去世,弟弟慕璝即位。

考异【卒应当作死,据义熙十三年书,树洛干死亡,则此年误书卒】

考证【立应当作嗣】

树洛干书死,是因为晋尚存。纲目以正统予晋,所以书法如此【凡例外地书死】永初【宋武帝以后,中国无统了,所以阿柴书卒【元嘉六年柔然突厥都书死,非是】考异认为误,非是。立不必作嗣,考证也拘泥。

【乙宋元嘉二年,魏始光二年,夏,主赫连昌承光元年六月,武都王杨盛去世,子〇即位。

考异【立应当作嗣】

考证【当去杨姓】

应当作武都王盛薨,子元嗣。纲目的书“卒”,错误【按:阿柴之卒而书“卒”,杨盛不书“薨”,是侪刘宋与阿柴也。考异考证,知去

姓书“嗣”,而议不及此,何与】○按凡例云:“无统之君称帝者曰某主某殂,称王公者曰某王公某薨。”注云:“上无天子,故得因其臣子之辞。”今宋主裕【永初三年壬戌】魏主嗣【泰常八年癸亥】皆已书“殂”,而武都王盛不书“薨”,与例不合,故当改正【后仿此】

译《姓书》中记载“嗣”,但议论中却没有涉及这一点,为什么呢?○根据凡例所说:“没有正统地位的君主,称帝的称为某主某殂,称王公的称为某王公某薨。”注释说:“因为上面没有天子,所以可以沿用其臣子的说法。”如今宋主裕【永初三年壬戌】、魏主嗣【泰常八年癸亥】都已经记载为“殂”,而武都王盛却不记载为“薨”,这与凡例不符,因此应当改正【后面类似情况都照此处理】

【丙宋元嘉三年寅魏始光三年】春,正月,宋讨徐羡之、傅亮,杀之。以王▯为司徒、扬州刺史、録尚书事。彭城王义康都督荆、湘等州军事。谢晦举兵反,江陵。

  考异【杀当作诛】

宋主自将讨谢晦,二月杀之【纲目书法多据分注,此二条分注皆称诛,独纲目书杀,岂皆传録误邪】

  考异【杀当作诛】

发明【羡之、亮、晦既皆书讨,乃不书诛,何也?宋主下诏暴其杀二王之罪,而不正其大逆之谋,是谓君臣同辞。诚使羡之等罪止于杀二王,则讨而杀之足矣。岂知营阳君也?君亲无将,将则必诛。是数人者,实弑其君,必也残其身,污潴其宫室,以正其杀无君之罪,斯可矣。而乃以杀二王讨之,则非其义矣。宋主之意,不过欲掩防已之为君,而不知营阳既弑庐陵,又杀己,有次立之势,国人扳己而立之,则立之宜也,何嫌于正讨贼之名哉?皆书杀之,讥失贼也】

当从考异作诛,发明傅防纲目非是。○按讨贼之名,固当正;杀二王之罪,亦可诛也。薄昭杀汉使,纲目犹书有罪【见汉文帝十年】安有人臣杀其二王,而可不书诛者哉【即如▯明之説然,谢晦直书举兵反,抑岂可不诛乎?益信书杀之误】若谓宋主防已失贼【是时徐傅已诛,何为失贼】不能无过,则不当书讨;既正其为讨,而止书杀,亦自矛盾。盖讨者义在己,诛者罪在人。在己者无歉【书讨】而谓在人者可恕乎【书杀】又况羡之、亮、晦之罪之当诛者哉。

【丁宋元嘉四年卯魏始光四年】五月,魏主发平城。

  考异【提要无此七字】

据前后皆书还平城【春正月,魏主还平城;秋八月,魏主还平城】则此七字不可少。提要不书,或传録误漏,不必从。

  晋征士陶潜卒

考异【提要作处士,据分注,潜为州祭酒,又为彭泽令,解归,征著作郎不就,则非周党、庄光之比,当从刋本作征士】

分注【潜,字渊明,浔阳人,侃之曽孙也。少有高趣,博学不羣。以亲老家贫,为州祭酒,少日自解归。召主簿,不就。躬耕自资,遂抱羸疾。后复为彭泽令,不以家自随。送一力,给其子书曰:「此亦人子也,可善遇之。」在官八十余日,郡遣督邮至县,吏请曰:「应束带见之。」潜叹曰:「我岂能为五斗米折腰,向乡里小儿!」即日解印绶去。赋《归去来辞》,着《五柳先生传》以自况。征著作郎,不就。妻翟氏,亦与同志,能安勤苦。潜自以先世为晋辅,耻复屈身后代。自宋髙祖王业渐隆,不复肯仕。是岁将复征之,防卒。世号靖节先生】

当作故晋彭泽令陶潜卒于宋【管宁不臣魏故书卒于魏陶潜耻屈宋故书卒于宋一例也】○按潜实为彭泽令非特征著作郎不就也,以八十余日之令不书,徒以一日之征为据,岂定论哉?唯书彭泽令卒于宋【按凡例云凡无统事各冠以国号,今上书晋下不书宋亦误,当以鄙説为正】然后见潜为晋臣【彭泽令晋官也,故当书晋】宋不得而臣之,所以表其不二之忠也。今仅称征士,何关于晋,乃特书晋哉【据分注是岁将复征之,则著作郎亦宋征之也,于晋何与而曰晋征士,尤谬】考异但知提要处士之非,不知纲目之征士亦未当也【集览谓征士犹言处士,谬甚】或曰纲目书征士,明潜以不仕为高,子独书官,岂潜意乎?曰不然,使潜卒于晋,书征士可也;既已入宋,纲目特书晋,方借潜为晋重。若曰晋虽亡,犹有忠义如潜者,所谓君臣同美也,不録其官,亦何以见意哉?此轻重之权衡,惟视乎所系之大小而已,岂好为纷更乎?

发明【晋隐逸传不见其不屈之意,至《南史》始着其説,且载檀道济尝餽粱肉,麾而却之之事,则潜之此意显然明白。今分注亦本此为説,其有关于世教多矣】

分注本《宋书·隐逸传》《南史》虽载道济餽肉事,然颇失次。盖道济刺江州在元嘉三年【见《宋书·文帝纪】南史》列于潜令彭泽之前,非其实矣【潜令彭泽在晋安帝义熙元年乙巳,距元嘉三年丙寅凡三十余年】按潜自永初以后但书甲子【不用宋号】何至元嘉之时尚

译【丙宋元嘉三年寅魏始光三年】春季,正月,宋文帝讨伐徐羡之、傅亮,将他们处死。任命王弘为司徒、扬州刺史、录尚书事。彭城王刘义康都督荆州、湘州等州军事。谢晦在江陵起兵反叛。

考异【“杀”应当改为“诛”】

宋文帝亲自率军讨伐谢晦,二月将其处死【《纲目》的书写体例多依据分注,这两条分注都称“诛”,唯独《纲目》写“杀”,难道都是传抄记录错误吗?】

考异【“杀”应当改为“诛”】

发明【徐羡之、傅亮、谢晦既然都记载为“讨伐”,却不记载为“诛杀”,为什么呢?宋文帝下诏揭露他们杀害两位王爷的罪行,却不纠正他们大逆不道的阴谋,这叫做君臣说法一致。如果徐羡之等人的罪行仅限于杀害两位王爷,那么讨伐并杀死他们就足够了。哪里知道营阳王呢?对于君亲不可有篡逆之心,若有篡逆之心就必定要诛杀。这几个人,实际上是弑杀了他们的君主,必须残害他们的身体,污染他们的宫室,来纠正他们杀害无君之人的罪行,这才可以。却以杀害两位王爷为由讨伐他们,这就没有合乎道义了。宋文帝的意图,不过是想掩盖自己成为君主的防备心理,却不知道营阳王既然弑杀了庐陵王,又杀了自己,有依次继位的趋势,国人拥戴自己而让自己即位,那么让自己即位是适宜的,有什么可忌讳于正式讨伐贼人的名分呢?都记载为“杀”,是讥讽宋文帝失去了讨伐贼人的名义】

应当遵从考异改为“诛”,发明中傅防对《纲目》的批评是不对的。○按讨伐贼人的名分,固然应当纠正;杀害两位王爷的罪行,也应当诛杀。薄昭杀害汉朝使者,《纲目》还记载他有罪【见汉文帝十年】,哪有臣子杀害两位王爷,却不记载为“诛”的呢【就像〇明的说法那样,谢晦直接记载为起兵反叛,难道可以不诛杀吗?更加相信记载“杀”是错误的】如果说宋文帝防备自己失去了讨伐贼人的名义【这时徐羡之、傅亮已经被诛杀,为什么说失去了讨伐贼人的名义?】不能没有过错,那么就不应当记载为“讨伐”;既然纠正其为“讨伐”,却只记载为“杀”,也是自相矛盾。大概“讨伐”意味着道义在自己一方,“诛杀”意味着罪责在对方身上。在自己一方没有愧疚【记载为讨伐】,却说对方可以宽恕【记载为杀】吗?更何况徐羡之、傅亮、谢晦的罪行是应当诛杀的呢。

【丁宋元嘉四年卯魏始光四年】夏季,五月,魏主从平城出发。

考异【提要没有这七个字】

根据前后都记载“还平城”【春季正月,魏主还平城;秋季八月,魏主还平城】,那么这七个字不可缺少。提要不记载,可能是传抄记录错误遗漏,不必遵从。

晋朝征士陶潜去世

考异【提要作“处士”,根据分注,陶潜曾任州祭酒,又任彭泽令,辞官归隐,征召为著作郎不就任,那么他不是周党、庄光那样的人,应当遵从刊本作“征士”】

分注【陶潜,字渊明,浔阳人,陶侃的曾孙。年少时有高雅的志趣,博学而不合群。因为父母年老家中贫困,担任州祭酒,不久自己辞职回家。征召为主簿,不就任。亲自耕种来自给自足,于是抱病。后来又担任彭泽令,不带家眷随任。送一个仆役,给他的儿子写信说:“这也是别人的儿子,可以好好对待他。”在官位上八十多天,郡里派遣督邮到县里,官吏请求说:“应该束带去见他。”陶潜叹息说:“我怎么能为了五斗米折腰,向乡里的小人低头!”当天解下印绶离去。作《归去来辞》,写《五柳先生传》来自比。征召为著作郎,不就任。妻子翟氏,也与他志同道合,能安于勤苦。陶潜自认为先世是晋朝的辅臣,耻于在后世屈身任职。自从宋高祖王业逐渐兴盛,不再肯做官。这一年将要再次征召他,恰逢去世。世人称他为靖节先生】

应当写作“故晋彭泽令陶潜卒于宋”【管宁不臣服于魏,所以记载为卒于魏;陶潜耻于屈从于宋,所以记载为卒于宋,这是同样的例子】○按陶潜实际上是彭泽令,不仅仅是征召为著作郎不就任,以八十多天的令不记载,只以一天的征召为依据,难道是定论吗?只记载彭泽令卒于宋【按凡例说凡是没有统领事务的各冠以国号,现在上面写晋下面不写宋也是错误的,应当以我的说法为正】,然后才能看出陶潜是晋朝的臣子【彭泽令是晋朝的官职,所以应当写晋】,宋朝不能使他为臣,以此来表彰他不二心的忠诚。现在仅称征士,与晋朝有什么关系,却特意写晋呢【根据分注这一年将要再次征召他,那么著作郎也是宋朝征召的,与晋朝有什么关系却说晋征士,尤其荒谬】考异只知道提要中“处士”的错误,不知道《纲目》中的“征士”也不恰当【《集览》说征士犹言处士,谬误极大】有人说《纲目》写征士,表明陶潜以不仕为高尚,你单独写官职,难道是陶潜的本意吗?回答说不是这样,如果陶潜卒于晋朝,写征士是可以的;既然已经进入宋朝,《纲目》特意写晋,正是借陶潜来加重晋朝的分量。如果说晋朝虽然灭亡,还有像陶潜这样的忠义之人,所谓君臣同美,不记录他的官职,又怎么体现这个意思呢?这是轻重的权衡,只看所关联的重要性大小而已,难道是喜欢随意更改吗?

发明【《晋书·隐逸传》没有记载他不屈从的意思,到《南史》才开始记载这个说法,并且记载檀道济曾经馈赠粱肉,他挥手拒绝的事情,那么陶潜的这个意思显然明白。现在分注也以此为说法,这对于世道教化很有关系】

分注本于《宋书·隐逸传》《南史》,虽然记载了道济馈赠肉的事情,然而颇失次序。大概道济任江州刺史在元嘉三年【见《宋书·文帝纪》】,《南史》列在陶潜任彭泽令之前,不符合事实【陶潜任彭泽令在晋安帝义熙元年乙巳,距离元嘉三年丙寅共三十多年】,按陶潜自从永初以后只写干支【不用宋朝年号】,怎么到元嘉时尚

肯为彭泽令乎?观道济谓潜曰:「子生文明之世,何自苦如此【见《南史》道济不解人意,宜渊明之麾却也,与但书甲子宜入分注】是时指宋言也,以宋事而列晋前,诬甚【王▯刺江州在道济之前,本传先道济而后王▯,俱误】发明不加辩正,犹谓《南史》能见潜不屈之意,而分注亦本此,何其谬与?

译肯去当彭泽令吗?看檀道济对陶潜说:“你生在太平盛世,为何要这样自讨苦吃。”【见《南史》。檀道济不懂人心,陶渊明拒绝他也就理所应当了,这与“只书甲子”的事宜应列入分注。】这时所说的“文明之世”是指宋朝而言,却把宋朝的事列在晋朝之前,真是荒谬至极。【王弘刺江州在檀道济之前,本传先写檀道济后写王弘,两处都错了。】发明不加辩正,还说《南史》能看出陶潜不屈服的心意,而分注也依据这个说法,是多么错误啊?

【庚宋元嘉七年午魏神防三年】九月,燕王冯跋殂,弟▯杀其太子翼,而自立。

考异【按:凡例无统之君称帝者曰某主,某殂。此冯跋称天王,未尝称帝。据秦王炽磐、凉王防逊并书卒,此当书卒,误作殂】

据例当作薨而去姓,纲目书“殂”,与考异书“卒”,皆非也【凡例无统之君称王公者曰“某王公某薨”,注云“上无天子,故得因其臣子之辞”;考异谓当书“卒”,是以正统僭国之例。例无统之主也,必欲泥例,则炽磐、防逊并当书“薨”,纲目皆书“卒”,亦误】

【甲宋元嘉十一年戌魏延和三年】春,宋梁、秦刺史萧思话讨杨难当,破之。

  考异【讨当作击】

按难当宋属也【元嘉七年,宋以杨难当为武都王】既而袭据宋地【十年,难当袭宋汉中据之】故得书讨考异,不必从后书寇书讨,仿此。

  燕王▯称藩于魏

分注【燕王遣高颙称藩请罪于魏,以季女充掖庭。魏主许之,征其太子王仁入朝。燕王送魏使者于什门还平城。什门在燕二十一年不屈节,魏主下诏褒称,以比蘓武,拜治书御史,策吿宗庙,颁示天下】

当书魏使者于什门还自燕,以为治书御史,去燕王▯称藩于魏七字【按什门之节不下蘓武,而魏主之待什门过汉武逺甚,然后世知有蘓武,不知有什门,将生非其地,抑执简者之过与,今特着之】○或曰燕实称藩于魏,曷为不书?曰魏征其太子入朝,而燕不遣【见下伐燕分注】则非诚于称藩者矣,故魏得书伐【书法谓称藩故书伐非是】若上书称藩,是燕无罪也,而下复书伐,典刑不亦紊乎?且书什门还自燕,则见燕称藩之意【非称藩则什门不还矣】而书燕称藩于魏,无以着什门之节。昔汉遣苏武使匈奴,凡十九年,迨其还也,亦由匈奴与汉和亲,然纲目特书苏武还自匈奴,而不曰和亲,以和轻而节重也。据分注,什门在燕二十一年,不屈节,当时下诏褒称,以比苏武,而不得大书,岂春秋与人为善,崇奬节义之防哉?

【丙宋元嘉十三年魏太延二子年○是岁燕亡凡三国】柔然絶魏和亲寇其边。

  考异【寇当作侵或作攻】

  考证【寇当作入】

按书入恒辞也。魏既与柔然和亲【十一年大书「魏及柔然和亲」,分注以海西公主妻柔然敕连可汗,又纳其妹为夫人,遣颍川王提迎之】未闻有他衅也。柔然弃婚媾之好,而为盗贼之举,故得书寇例,不可执如此。考异考证并泥【上书絶魏和亲,罪在柔然,非无故先▯者比,故不以恒辞书】

【己宋元嘉十六年,魏太延五卯年。○是岁,凉亡凡二国】柔然宼魏,不克。

  考异【寇当作侵或作攻】

考证【寇当作入。○谨按凡例曰:中国无主,则外国但云入边,或云入塞,或云入某郡杀掠吏民。后仿此】

当从考异作侵,考证不必从。○或曰:书入例也,曷为不从?曰:凡例称入,为外国与中国言耳。柔然与魏皆夷也,以小加大,故当书侵【前十三年寇边,仿此】

【庚宋元嘉十七年魏辰太平真君元年】春,正月,沮渠无讳寇魏酒泉。

  考异【寇当作侵或作攻】

  考证【宼当作入】

凉已降魏【己卯,魏主伐凉,凉王牧犍降】故书“寇”,非他敌国比【如柔然之类】考异考证不必从【按:酒泉本凉地,而书“魏无讳凉王弟”,而不书“凉”,皆所以絶之也】

【辛宋元嘉十八年,魏已太平真君二年】杨难当寇宋汉川,宋遣兵讨之,分注【难当倾国寇宋边,谋据蜀土,遣其将苻冲出束洛,宋梁秦刺史刘真道击斩之,难当攻拔葭萌,遂围涪城,不克而还。十二月,宋遣龙骧将军裴方明等讨之】

  考异【寇当作攻讨当作击】

  考证【寇当作入讨当作击】

寇当作侵,讨当作伐。○按五代诸国,凡举兵者皆当书侵,惟宋、魏加彼或得称伐、称攻耳。如难当等书宼,则过于尊宋;书攻,则嫌于纵敌。仅称入,又不见其攻掠之害。惟以侵称,则彼此皆当矣。纲目特据分注直书,未尝正之以义也。不必从。

【壬宋元嘉十九年魏午太平真君三年】五月,宋讨

译【庚宋元嘉七年午魏神�3年】九月,燕王冯跋去世,其弟冯弘杀害太子冯翼,自立为王。

考异【按:凡例规定,没有正统地位的君主若称帝,称为某主,死称殂。这里冯跋称天王,未曾称帝。根据秦王炽磐、凉王沮渠蒙逊都记载为卒,这里应当记载为卒,误写成了殂】

根据凡例应当写为薨并去掉姓氏,《纲目》记载为“殂”,与考异记载为“卒”,都是错误的【凡例规定,没有正统地位的君主称王公的,称为“某王公某薨”,注释说“上面没有天子,所以可以沿用其臣子的说法”;考异认为应当写“卒”,这是用正统国家对待僭越国家的体例。对于没有正统地位的君主,如果一定要拘泥于体例,那么炽磐、蒙逊都应当写“薨”,《纲目》都写“卒”,也是错误的】

【甲宋元嘉十一年戌魏延和三年】春天,宋梁、秦二州刺史萧思话讨伐杨难当,击败了他。

考异【讨应当改为击】

按杨难当是宋的属国【元嘉七年,宋任命杨难当为武都王】随后又袭击占据宋地【十年,杨难当袭击宋的汉中并占据它】所以可以记载为讨伐,考异不必改为后文的寇或讨,以此类推。

燕王冯弘向魏称臣

分注【燕王派遣高颙向魏称臣请罪,将小女儿送入魏宫掖庭。魏主答应了他,征召其太子王仁入朝。燕王送魏使臣于什门回到平城。于什门在燕二十一年不屈节,魏主下诏表彰称赞,将他比作苏武,任命为治书御史,策告宗庙,颁示天下】

应当记载魏使臣于什门从燕返回,任命为治书御史,去掉燕王冯弘向魏称臣这七个字【按:于什门的节操不下于苏武,而魏主对待于什门远胜过汉武帝,但后世知道苏武,却不知道于什门,是因为他生在非其地,还是执笔者的过错呢,现在特意记载下来】○有人说燕确实向魏称臣,为什么不记载?回答说魏征召其太子入朝,而燕不派遣【见下文伐燕分注】那么就不是诚心称臣了,所以魏可以记载为伐【书法认为称臣所以记载为伐是不对的】如果上文记载称臣,是燕无罪,而下文又记载伐,法度不也混乱了吗?况且记载于什门从燕返回,就可见燕称臣的意思【不称臣于什门就不会返回了】而记载燕称臣于魏,就无法彰显于什门的节操。从前汉朝派遣苏武出使匈奴,共十九年,等到他返回时,也是由于匈奴与汉和亲,然而《纲目》特意记载苏武从匈奴返回,而不说和亲,因为和亲轻而节操重。根据分注,于什门在燕二十一年,不屈节,当时下诏表彰称赞,比作苏武,却不能大字书写,难道是《春秋》与人为善,崇尚奖赏节义的原则吗?

【丙宋元嘉十三年魏太延二年○是岁燕亡凡三国】柔然断绝与魏的和亲,侵犯其边境。

考异【寇应当改为侵或攻】

考证【寇应当改为入】

按记载为入是常例。魏既然与柔然和亲【十一年大字书写“魏及柔然和亲”,分注以海西公主嫁给柔然敕连可汗,又接纳其妹为夫人,派遣颍川王拓跋提迎接她】没听说有其他衅端。柔然背弃婚约,做出盗贼般的举动,所以可以记载为寇,体例不可拘泥如此。考异考证都拘泥【上文记载断绝魏的和亲,罪在柔然,不是无故先挑衅者相比,所以不用常例记载】

【己宋元嘉十六年,魏太延五年。○是岁,凉亡凡二国】柔然侵犯魏,没有成功。

考异【寇应当改为侵或攻】

考证【寇应当改为入。○谨按凡例说:中国无主,则外国只说入边,或说入塞,或说入某郡杀掠吏民。后仿此】

应当从考异改为侵,考证不必从。○有人说:记载为入是体例,为什么不从?回答说:凡例称入,是针对外国与中国而言。柔然与魏都是夷狄,以小加大,所以应当记载为侵【前十三年寇边,仿此】

【庚宋元嘉十七年魏辰太平真君元年]春天,正月,沮渠无讳侵犯魏酒泉。

考异【寇应当改为侵或攻】

考证【寇应当改为入】

凉已经投降魏【己卯,魏主伐凉,凉王沮渠牧犍投降】所以记载为“寇”,不同于其他敌国【如柔然之类】考异考证不必从【按:酒泉本是凉地,而记载“魏无讳凉王弟”,不记载“凉”,都是为了断绝其关系】

【辛宋元嘉十八年,魏己太平真君二年】杨难当侵犯宋汉川,宋派遣军队讨伐他,分注【杨难当倾国侵犯宋边境,图谋占据蜀地,派遣其将领苻冲出束洛,宋梁秦刺史刘真道击杀他,杨难当攻下葭萌,于是包围涪城,没有成功而返回。十二月,宋派遣龙骧将军裴方明等讨伐他】

考异【寇应当改为攻讨应当改为击】

考证【寇应当改为入讨应当改为击】

寇应当改为侵,讨应当改为伐。○按五代诸国,凡是举兵的都应当记载为侵,只有宋、魏加彼或可以称为伐、称为攻。如杨难当等记载为寇,则过于尊崇宋;记载为攻,则嫌于放纵敌人。仅称入,又不见其攻掠的危害。只有以侵称,则彼此都恰当了。《纲目》特意根据分注直书,未曾以义理纠正它。不必从。

【壬宋元嘉十九年魏午太平真君三年]五月,宋讨

杨难当,平之;魏人救之,不克。

  考异【讨字当作击】

译杨难当被平定;魏国人去救援他,没有成功。

考异【“讨”字应当是“击”字】

考证【讨当作击】

  书法【书讨而救罪救者也】

讨当作攻。○按分注:裴方明等至汉中,与刘真道分兵攻武兴【攻武兴、下辩、白水皆取之】凡例云:非正统而相攻,先发者不曰寇,陷后应者不曰征讨,其他悉从本文,故当作攻。书法以为罪救,特未详书“讨”之误耳。《春秋》之义,凡书救者善之,今以误书“讨”而罪救,虽傅防《纲目》,失《春秋》之义矣。使《纲目》果有罪魏之意,则当削救以示贬,如楚子辛救郑,《春秋》削而不书,説者谓郑无可救之善,楚不得有能救之名【见鲁襄公元年胡传】今特书魏救,安知其非善之而以为罪与?据分注:难当奔上邽,获其兄子保炽,又获其子虎,送建康,斩之。仇池平,以胡崇之为刺史,镇其地。果尔,则难当虽有罪【据上年侵宋】而宋之治之亦已甚矣。若是,虽以为善魏可也。

【甲宋元嘉二十一年申魏太平真君五年】魏太子晃总百揆。

考证【魏上当以圏隔太子上漏以字】

分注【魏太子晃始总百揆,以中书监穆寿、司徒崔浩、侍中张黎、古弼辅之。晃课民稼穑,使无牛者借人牛而为之芸,以偿之。凡耕种二十二亩而芸七亩,大略以是为率。使民各标姓名于田首,以知其勤惰。禁饮酒、逰戯者。于是垦田大増】

以字非漏,按上年魏主还平城,已诏太子总百揆【见上年十二月分注】至是始见诸行事,特书总百揆,以垦田大増故也。不书以者,命不自今始也。考证不必从。

夏六月,河西王沮渠无讳卒,弟安周代立。

  考异【代主二字当作嗣】

  考证【当去沮渠二字】

当书河西王无讳薨,弟安周代领其众。考异谓当作嗣,非也。

柔然敕连可汗死,子处罗可汗吐贺真立。

死当作卒。○按吐谷浑已书卒【宋景平二年阿柴】柔然犹书死,亦自矛盾。

【丙宋元嘉二十三年戌魏太平真君七年】三月,魏诛沙门,毁佛书佛像,分注【魏主与崔浩皆信重寇谦之,奉其道;浩素不信佛法,每言于魏主,以为佛法虚诞,为世费害,宜悉除之。及魏主至长安,入佛寺,沙门饮从官酒,入其室,见大有兵器,出以白魏主。魏主怒曰:“此非沙门所用,必与盖吴通谋,欲为乱耳。”命有司按诛阖寺沙门,阅其财产,大得酿具及窟室妇女。浩因説魏主,悉诛境内沙门,焚毁经像。魏主从之】

当作毁佛像及其书。○按魏毁佛书,由沙门为乱也。而沙门之乱,则以像寺为之窟室,故诛沙门、毁佛像者,魏之本意也。书则因而及之耳。是沙门累佛书,非佛书累沙门也。故当书及以殊之。纲目据分注直书【分注经在像先,特便口耳,纲目据此以为先后,殊失轻重。按诏书云:「诸有佛像、胡书皆击破焚烧,未尝不先像后书也】略无所别,非是。

【壬,宋元嘉二十九年,魏高辰,宗文成帝濬,兴安元年】

按宗爱弑余,刘尼劝立皇孙濬。爱曰:“皇孙若立,岂防正平时事?”此年分注当书魏正平二年,文成帝濬兴安元年,所谓废兴之际,关义理得失者【见凡例】纲目不书,疑漏【是年南安王改元永平,然余为弑君者所立,虽不书可也】考异知辛亥当书皇兴五年,独此置不言,何与?

春二月,魏中常侍宗爱弑其君焘,而立南安王余。考异【提要:中常侍作宦者,按凡例,贼宦可见者并着之,则此当从纲目刋本】

当从提要书宦者【书中常侍则与孙程等无异,故从提要】以示人君不可昵近刑人之意,凡例不必泥考异,谓当从纲目,非也。

秋八月,宋攻碻磝,不克而退。雍州兵进至虎牢,亦还。

考异【提要:攻下有魏字,亦还作引还】

按碻磝本宋地【碻磝,晋戍名,属济北郡,宋因之】魏特恃强取之耳【辛卯,魏复取碻磝】不书魏者,不以碻磝予魏也。提要不必从雍州兵本,以碻磝败退而还【见分注】故书亦亦者,有所因也。明其皆不得志也。引字亦非。

【癸宋元嘉三十年己魏兴安二年】二月,宋太子劭弑其君义隆,及其左卫率袁淑、仆射徐湛之、尚书江湛,而自立;以何尚之为司空。

译考证【“讨”字应当作“击”字】

书法【书写“讨”字而责备救兵,是因为救兵有罪】

“讨”字应当作“攻”字。○按分注所说:裴方明等人到达汉中,与刘真道分兵攻打武兴【攻打武兴、下辩、白水,全都攻取了】。凡例中说:不是正统政权而互相攻打,先发制人的不称为“寇”,陷入困境后应战的也不称为“征讨”,其他情况都遵循原文,所以这里应当作“攻”字。书法认为这是为了责备救兵,只是没有详细指出书写“讨”字的错误罢了。《春秋》的大义,凡是书写“救”字的都是褒善,现在因为误书“讨”字而责备救兵,虽然附会《资治通鉴纲目》,却失去了《春秋》的大义。假如《纲目》真的有责备魏国的意思,就应当删去“救”字以示贬斥,就像楚子辛救郑,《春秋》删去而不记载,解说者认为郑国没有值得救的善行,楚国也不配拥有能救的名声【见《鲁襄公元年胡传》】。现在特意书写魏国救兵,怎么知道这不是褒善而认为是有罪呢?根据分注:难当应当逃往上邽,被俘获了他的侄子保炽,又俘获了他的儿子虎,送到建康,斩首。仇池平定,任命胡崇之为刺史,镇守那里。如果真是这样,那么难当虽然有过错【根据上一年入侵宋国】,但宋国惩治他也太过分了。如果是这样,即使认为魏国行善也是可以的。

【甲宋元嘉二十一年,申魏太平真君五年】魏国太子晃总领百官。

考证【“魏”字上面应当用圆圈隔开,“太子”上面漏掉了“以”字】

分注【魏国太子晃开始总领百官,任用中书监穆寿、司徒崔浩、侍中张藜、古弼辅佐他。晃督促百姓耕种,让没有牛的人借别人的牛来耕种,以偿还。凡是耕种二十二亩而除草七亩,大致以此作为标准。让百姓各自在田头标明姓名,以便知道他们的勤勉或懒惰。禁止饮酒、游戏的人。于是开垦的田地大大增加】

“以”字并非漏掉,按上一年魏主回到平城,已经下诏让太子总领百官【见上一年十二月分注】,到现在才开始见于行事,特意书写“总百揆”,是因为开垦田地大大增加的原因。不书写“以”字,是因为命令不是从这时开始的。考证不必采纳。

夏六月,河西王沮渠无讳去世,弟弟安周继位。

考异【“代主”二字应当作“嗣”】

考证【应当去掉“沮渠”二字】

应当书写河西王无讳薨逝,弟弟安周代领其众。考异说应当作“嗣”,是不对的。

柔然敕连可汗去世,儿子处罗可汗吐贺真继位。

“死”字应当作“卒”字。○按吐谷浑已经书写“卒”【宋景平二年阿柴】,柔然还书写“死”,也是自相矛盾。

【丙宋元嘉二十三年,戌魏太平真君七年】三月,魏国诛杀僧人,毁坏佛经佛像,分注【魏主和崔浩都信任重用寇谦之,奉行他的道;崔浩向来不信佛法,常在魏主面前说,认为佛法虚妄荒诞,是世间的祸害,应当全部清除。等到魏主到达长安,进入佛寺,僧人给随从官员喝酒,进入他们的房间,发现有很多兵器,出来告诉魏主。魏主愤怒地说:“这不是僧人使用的,一定是与盖吴通谋,想要作乱。”命令有关部门查办诛杀全寺僧人,清查他们的财产,大量获得酿酒器具以及密室中的妇女。崔浩趁机劝说魏主,全部诛杀境内的僧人,焚烧经书佛像。魏主听从了他】

应当作毁坏佛像及其经书。○按魏国毁坏佛经,是因为僧人作乱。而僧人作乱,是因为把寺庙当作密室,所以诛杀僧人、毁坏佛像,是魏国的本意。书写经书则是顺便提及罢了。这是僧人连累佛经,不是佛经连累僧人。所以应当书写“及”字以作区别。《纲目》根据分注直接书写【分注中经在像前,只是便于口耳相传,《纲目》据此作为先后顺序,特别失去了轻重之分。按诏书说:“所有佛像、胡书都击破焚烧,未曾不先像后书也”】,没有什么区别,是不对的。

【壬,宋元嘉二十九年,魏高辰宗,文成帝濬,兴安元年】

按宗爱弑杀拓跋余,刘尼劝立皇孙濬。宗爱说:“皇孙如果即位,难道会防备正平年间的事吗?”这一年的分注应当书写魏正平二年,文成帝濬兴安元年,这就是所谓的废立兴替之际,关乎义理得失【见凡例】。《纲目》不书写,怀疑是遗漏【这一年南安王改元永平,但拓跋余是被弑君者所立,即使不书写也可以】。考异知道辛亥年应当书写皇兴五年,唯独这里置之不谈,为什么呢?

春二月,魏国中常侍宗爱弑杀他的君主拓跋焘,而立南安王拓跋余。考异【提要:中常侍作宦官,按凡例,贼宦可见的都记载,那么这里应当从《纲目》刊本】

应当从提要书写宦官【书写中常侍则与孙程等人没有区别,所以从提要】,以示君主不可亲近刑人之意,凡例不必拘泥,考异说应当从《纲目》,是不对的。

秋八月,宋国攻打碻磝,不能攻克而撤退。雍州军队进至虎牢,也返回。

考异【提要:攻下有魏字,也还作引还】

按碻磝本是宋国土地【碻磝,晋朝戍守名,属济北郡,宋国沿袭】,魏国只是恃强夺取罢了【辛卯,魏国再次夺取碻磝】。不书写魏字,是不把碻磝给予魏国。提要不必采纳。雍州军队本来是因为碻磝败退而返回【见分注】,所以书写“亦”字,是有所因循。表明他们都未能得志。“引”字也不对。

【癸宋元嘉三十年,己魏兴安二年】二月,宋国太子劭弑杀他的君主刘义隆,以及左卫率袁淑、仆射徐湛之、尚书江湛蓝,而自立;任命何尚之为司空。

分注【严道育之亡命也,搜捕甚急,道育匿于东宫,又随始兴王濬至京口。濬入朝,复载还东宫。捕得其婢,云道育随征北还都。宋主乃命京口送婢,须至检覈,欲废太子劭,赐濬死。先与王僧绰谋之,使寻汉魏典故。送徐湛之、江湛、武陵王骏素无宠,故屡出外藩。南平王铄、建平王宏皆为宋主所爱。铄妃江湛之妹,随王诞妃徐湛之之女也。湛劝立铄,湛之欲立诞。僧绰曰:「建立之事,仰由圣怀,臣谓惟宜速断,不可稽缓。当断不断,反受其乱。愿以义割恩,略小不忍,不尔便应坦怀如初,无烦疑论。事机虽宻,易致宣广,不可使难生虑表,取笑千载。」宋主曰:「卿可谓能断大事,然此事至重,不可不慇勤三思。且彭城始亡,人将谓我无复慈爱之道。」僧绰曰:「臣恐千载之后,言陛下唯能裁弟,不能裁儿。」宋主黙然。江湛出,谓僧绰曰:「卿向言将不太伤切直。」僧绰曰:「弟亦恨君不直。」铄自寿阳入朝,失防。宋主欲立宏,嫌其非次,是以议久不决。与湛之屏人语,或连日累夕,常使湛之自秉烛绕壁检行,虑有窃听者。既而以其谋吿潘淑妃,妃以告濬。濬驰报劭,劭乃谋为逆。初,宋主以宗室彊盛,虑有内难,特加东宫兵使,与羽林相若,至有实甲万人。劭性黠而刚猛,宋主深倚之。及将作乱,每夜飨将士,或亲行酒。僧绰宻以闻。防严道育婢将至,劭诈为诏,豫加部勒,云有所讨。夜呼前中庶子萧斌、左卫率袁淑、中舍人殷仲素入宫,流涕谓曰:「主上信谗,将见罪废。内省无过,不能受枉。明旦当行大事,望相与戮力。」因起徧拜之,众惊愕莫能对。久之,淑、斌皆曰:「自古无此,愿加三思。」劭怒变色,斌惧曰:「当竭身奉令。」淑叱之曰:「卿便谓殿下真有是邪?殿下幼尝患风,今疾动耳。」劭愈怒,因眄淑曰:「事当克否?」淑曰:「居不疑之地,何患不克?但既克之后,不为天地所容,大祸亦旋至耳。假有此谋,」犹将可息,左右引淑出曰:“此何事,而云可罢乎?”淑还,绕牀行至四更方寝。明旦,宫门未开,劭以朱衣加戎服上,乘画轮车,与萧斌同载,呼袁淑甚急。淑眠不起,劭停车催之,淑徐起至车后,劭使登车,又辞不上,劭命杀之。门开而入,旧制东宫队不得入城,劭以伪诏示门卫曰:“受敕有所收讨,令后队速来。”张超之等数十人驰入斋阁,拔刃径上合殿。宋主其夜与徐湛之屏人语,至旦烛犹未防卫兵尚未起。宋主见超之入,举几捍之,五指皆落,遂弑之。湛之惊起,兵人杀之。劭出,坐东堂。江湛闻喧噪声,叹曰:“不用王僧绰言,以至于此。”劭遣兵杀之】

译严道育逃亡时,官府搜捕非常紧急,道育藏匿在东宫,又跟随始兴王刘濬到了京口。刘濬入朝,又把道育载回东宫。官府抓住了道育的婢女,说道育跟随征北将军回到京城。宋文帝于是命令京口押送婢女来,必须等到核查清楚,打算废黜太子刘劭,赐死刘濬。事先与王僧绰商议,让王僧绰查找汉魏的典故。徐湛之、江湛、武陵王刘骏向来不受宠爱,所以屡次被外放为藩王。南平王刘铄、建平王刘宏都被宋文帝所喜爱。刘铄的妃子是江湛的妹妹,随王刘诞的妃子是徐湛之的女儿。江湛劝立刘铄,徐湛之想立刘诞。王僧绰说:“确立继承人这件事,完全取决于皇上的心意,我认为只宜迅速决断,不可拖延。当断不断,反而会受到祸乱。希望以道义割舍私恩,略去小的不忍,不然就应当坦然像当初一样,不必烦扰疑虑。事情虽然机密,容易泄露传扬,不可让祸乱产生于预料之外,被千载后人耻笑。”宋文帝说:“你可以说是能决断大事,但这件事极其重大,不能不反复深思。况且彭城王刚去世,人们将认为我不再存有慈爱之道。”王僧绰说:“我担心千载之后,人们会说陛下只能裁制弟弟,不能裁制儿子。”宋文帝沉默不语。江湛出来,对王僧绰说:“你刚才说的话是不是太伤感情、太直率了。”王僧绰说:“我也遗憾你不够直率。”刘铄从寿阳入朝,失去了防范。宋文帝想立刘宏,嫌他不是嫡次,因此议论很久不能决断。宋文帝与徐湛之屏退左右说话,有时连续几天几夜,常让徐湛之自己拿着蜡烛绕着墙壁检查巡视,担心有窃听的人。后来把这件事告诉了潘淑妃,潘淑妃告诉了刘濬。刘濬快马加鞭报告刘劭,刘劭于是谋划造反。起初,宋文帝因为宗室势力强盛,担心有内部祸难,特意增加东宫的兵力,与羽林军相当,甚至有实甲兵万人。刘劭性格狡黠而刚猛,宋文帝非常倚重他。等到将要作乱时,他每晚宴请将士,有时亲自斟酒。王僧绰秘密地将此事上报。恰逢严道育的婢女将到,刘劭假造诏书,预先部署军队,说是有讨伐行动。夜里召前中庶子萧斌、左卫率袁淑、舍人殷仲素入宫,流着泪对他们说:“皇上听信谗言,将要治我的罪并废黜我。我反省自己没有过错,不能忍受冤枉。明天早晨我将实行大事,希望与我同心协力。”于是起身向他们一一拜谢,众人惊愕不能回答。过了很久,袁淑、萧斌都说:“自古以来没有这种事,希望再三考虑。”刘劭发怒变了脸色,萧斌害怕地说:“应当竭尽全力奉行命令。”袁淑呵斥他说:“你就认为殿下真有这种想法吗?殿下小时候曾患风疾,现在只是旧病复发罢了。”刘劭更加愤怒,于是斜视袁淑说:“事情能成功吗?”袁淑说:“处在不被怀疑的地位,何必担心不成功?只是成功后,不被天地所容,大祸也随即而至。假使真有此谋,”还是应该停止,左右的人拉着袁淑出去说:“这是什么事,却说可以停止呢?”袁淑回来,绕着床走到四更才睡觉。第二天早晨,宫门还没开,刘劭在戎服上穿上朱衣,乘坐画轮车,与萧斌同坐,急切地呼叫袁淑。袁淑睡觉不起,刘劭停车催促他,袁淑慢慢起来走到车后,刘劭让他上车,他又推辞不上,刘劭命令杀了他。门开而入,旧制东宫的部队不得入城,刘劭把假诏书给门卫看说:“接受敕令有所收捕讨伐,命令后队速来。”张超之等几十人驰入斋阁,拔刀直接登上合殿。宋文帝那晚与徐湛之屏退左右说话,到天亮蜡烛还没灭,卫兵尚未起床。宋文帝见张超之进来,举起几案抵挡,五指都脱落,于是被弑杀。徐湛之惊起,被士兵杀死。刘劭出来,坐在东堂。江湛听到喧哗声,叹息说:“不听王僧绰的话,以至于此。”刘劭派兵杀了他。

书法【纲目:君弑,书及其君、母、及其太后有之矣,未有书及其大臣者。大臣书及,必若淑与二湛而后可也。终纲目再见而已。李逺死节,人臣之极致,纲目重以予人也】

  据分注当书宋主义隆为其太子劭所弑而自立杀仆射徐湛之尚书江湛及左卫率袁淑○按劭虽大逆然宋主所以处劭者非其道也【如东宫置兵与羽林等及巫蛊事觉赦不诛之类史称劭喜宾客意所欲为宋主必从此春秋所谓养恶也】可废则废何至优游不断坐受其毙乎昧僧绰之言而泄谋于潘妃是弑君者劭而致劭之弑者则宋主自取之也劭罪易见而君过难明故当变文以着之○或曰袁淑之死在二湛之前此其先二湛何曰宋主所以不断者为二湛各欲立其所亲也【按宋主谓僧绰曰诸人各为身谋无与国家同忧者僧绰乃云建立之事仰由圣怀分注接此二语使二湛之罪不明非是】使二人力赞僧绰之议先废太子则祸本已息然后徐议所立未晚也计不出此反谓绰言太直岂知轻重缓急者哉乃若袁淑当劭逆已决之后莫可谁何惟一死以全节耳凡皆大臣不善谋国之过非淑罪也故书及以殊之茍徒以死之先后为次第则分注甚明何取于大书况劭之自立弑君已定其视二湛与淑犹腐防耳安能为有亡【春秋于孔父仇牧书及为其能为有亡也淑湛何足语此】乃先及而后立哉书法谓必若淑与二湛而后可以书及特傅防纲目耳不然千三百六十二年死节有愈于淑与二湛者而不书及何哉

【丙宋世祖孝武帝骏孝申建三年魏太安二年】二月,魏主立其子▯为太子。考异【主其二字羡,按凡例,立太子曰『立子某为皇太子』,非正统特书者去皇号。据汉立太子盈不书,汉王立其子窃考提要,宋立子业,齐立长▯寳巻皆书『某主立其子』,今《纲目》定本皆削去,则知『主其』二字羡,乃未削之字也】

分注【魏主立子▯为皇太子,生三年矣,先使其母李贵人条记所付托兄弟,然后依故事赐死】书法【书立太子多矣,此其斥书魏主,何议也?于是▯生甫三岁,使其母条记所托,依故事赐死,是亦不可少缓乎?忍哉,其为君也!故斥书主,终《纲目》立太子,斥书主者四:成立兄子班,魏立子▯,立子恂,梁立子纲,皆讥也】

当从考异删主其二字。○按凡例立太子非正统不书,因事特书者去皇号。则五代之时,凡书立子者皆因事也。此书魏立子▯正为赐母死,乃特书耳。非是则不书矣。然则书立子,即所以为讥,奚俟斥主然后见乎?信如书法所云,则宋之元凶劭尤甚于魏子恂。然魏书主【书法云咎不详也】而宋复从其恒辞【宋文帝元嘉六年书宋立子劭为太子不书主】又何别焉?且太子恂虽有罪,魏主能以大义废之【魏主将废恂,太傅穆亮等免冠谢魏主曰:“大义灭亲,若不去之,乃社稷之忧也。”遂废恂为庶人,详见丙子年】视宋劭初生,袁后已知其破国,欲杀不举,而文帝特立为太子,卒为所弑【初袁后生劭,详视驰白宋主曰:“此儿形貌异常,必破国家,不可举,即欲杀之。”宋主自至后殿禁之乃止。元嘉三十年弑帝自立】其不详孰甚?纲目何讥魏而略宋也【按宋明帝立子昱为太子亦有故者而不书主,益见书法之谬】他如周世宗立子宗训亦书主【显德六年书周主立其子宗训为梁王】书法又以为知节。是则书主未必皆讥,不书未必皆予。何如不书犹不失为正例乎?勲意凡子不当立而立者,则书主以着其私【宋劭宜入此例】其当立而罪恶未著者,后虽以罪废,书国而已【魏子恂宜入此例】盖罪在太子而非其主之过也。安在或主或否,纷纷无定义哉?

【丁宋太宗明帝泰始未三年魏皇兴元年】十二月,常珍竒叛魏,归宋。

  考异【提要作复归于宋】

分注【常珍竒虽降于魏,实懐二心。刘勔复以书招之。防魏西河公石攻汝阴,珍竒乗虚烧刼悬瓠,驱掠上蔡、安成、平舆三县民,屯于灌水。魏人攻之,珍竒奔寿阳】

书法【归宋反正也,必书叛;魏何恶反覆也?纲目恶反覆于其降魏也,书叛;其归宋也,亦书叛。及魏拔歴城也,则书奔,与书孟达大异矣

译书法【纲目:君主被弑,记载时连带提及君主、母亲以及太后的情况是有的,但从未见过连带提及大臣的。大臣被连带提及,必定要像袁淑和徐湛之、江湛那样才可以。整个《纲目》中这种情况只出现了两次。李逺为节操而死,是人臣的极致,《纲目》给予他极高的评价】

据分注应当记载:宋文帝义隆被其太子劭所弑,太子劭自立为帝,并杀害了仆射徐湛之、尚书江湛以及左卫率袁淑。○按:太子劭虽然犯下大逆之罪,但宋文帝对待太子劭的方式并非正道【例如在东宫设置兵力与羽林军同等,以及巫蛊之事败露后赦免而不诛杀等。史称太子劭喜好结交宾客,心中想做的事,宋文帝必定顺从,这就是《春秋》所说的“养恶”】。可以废黜就废黜,何至于优柔寡断,坐受其害呢?宋文帝听信僧绰的言论,却向潘妃泄露谋废太子的计划,弑君者是太子劭,但导致太子劭弑君的,则是宋文帝自取灭亡。太子劭的罪过显而易见,而君主的过错难以明辨,所以应当改变措辞来彰显这一点。○有人问:袁淑之死在二湛之前,这里为什么把二湛列在前面?回答说:宋文帝之所以犹豫不决,是因为二湛各自想拥立他们所亲近的人【按:宋文帝对僧绰说:“众人都各自为自己谋划,没有人与国家共同担忧。”僧绰于是说:“拥立之事,完全仰赖圣上的心意。”分注承接这两句话,使得二湛的罪过不明,这是不对的】。如果二湛极力赞同僧绰的提议,先废黜太子,那么祸根就已经平息,然后再慢慢商议拥立谁,也不晚。计策不出于此,反而认为僧绰的话太直率,这难道知道轻重缓急吗?至于袁淑,在太子劭叛逆之心已决之后,无可奈何,只有一死以保全节操罢了。这都是大臣不善谋国的过错,并非袁淑的罪过。所以用“及”字来区别他们。如果仅仅以死亡的先后作为次序,那么分注已经说得很明白了,何必用大字书写呢?况且太子劭自立,弑君之事已定,他看待二湛和袁淑如同腐肉一般,哪里能有所作为【《春秋》对孔父、仇牧记载“及”,是因为他们能有所作为;袁淑、徐湛之哪里够得上谈论这个】。怎么能先记载“及”而后记载“立”呢?书法认为必定要像袁淑和二湛那样才可以记载“及”,这不过是附会《纲目》罢了。不然的话,一千三百六十二年中,为节操而死的人有超过袁淑和二湛的,却不记载“及”,这是为什么呢?

【丙 宋世祖孝武帝骏 孝建三年 魏太安二年】二月,魏主立他的儿子〇为太子。考异【“主其”二字是多余的。按凡例,立太子应说“立子某为皇太子”,非正统特别记载的去除“皇”号。据汉代立太子盈不记载,汉王立他的儿子窃考提要,宋立子业,齐立长子〇寳巻都记载“某主立其子”,现在《纲目》定本都削去了,则知道“主其”二字是多余的,乃是未削去之前的文字】

分注【魏主立子〇为皇太子〇,出生三年了,先让他的母亲李贵人条陈所托付的兄弟,然后依照旧例赐死】书法【记载立太子很多,这里斥责记载魏主,有什么议论呢?当时〇出生刚三岁,让他的母亲条陈所托付的,依照旧例赐死,这也是不可以稍微延缓的吗?残忍啊,他作为君主!所以斥责记载“主”,整个《纲目》中记载立太子而斥责记载“主”的有四次:成立兄子班,魏立子〇,魏立子恂,梁立子纲,都是讥讽】

应当根据考异删去“主其”二字。○按凡例,立太子非正统不记载,因事特别记载的去除“皇”号。那么五代时期,凡是记载立子的都是因事而记。这里记载魏立子〇正是为了赐母死,乃是特别记载。如果不是这样就不记载了。那么记载立子,就是讥讽,何必等到斥责“主”才显现呢?信如书法所说,那么宋的元凶劭比魏子恂更严重。然而魏记载“主”【书法说罪过不详细】而宋又遵循其常规措辞【宋文帝元嘉六年记载宋立子劭为太子不记载“主”】又有什么分别呢?况且太子恂虽然有罪,魏主能以大义废黜他【魏主将要废黜恂,太傅穆亮等免冠谢罪,魏主说:“大义灭亲,如果不除去他,就是社稷的忧患。”于是废黜恂为庶人,详见丙子年】,看宋劭初生,袁后已知他会破国,想杀不举,而文帝特别立为太子,最终被其所弑【起初袁后生劭,仔细查看后告诉宋主说:“这孩子形貌异常,必定破国,不可养育,就想杀他。”宋主亲自到后殿禁止才停止。元嘉三十年弑帝自立】,哪个罪过更严重?《纲目》为什么讥讽魏而忽略宋呢【按:宋明帝立子昱为太子也有缘故而不记载“主”,更加显示书法的错误】。其他如周世宗立子宗训也记载“主”【显德六年记载周主立其子宗训为梁王】,书法又认为知道节操。那么记载“主”未必都是讥讽,不记载未必都是褒扬。何不记载还不至于失去正例呢?勲意认为凡是儿子不应当立而立了,就记载“主”以彰显其私心【宋劭宜入此例】;其应当立而罪恶未显露的,后来虽然因罪被废,只记载国号而已【魏子恂宜入此例】。因为罪在太子而不是君主的过错。哪里在于有时记载“主”有时不记载,纷纷没有定论呢?

【丁 宋太宗明帝 泰始未三年 魏皇兴元年】十二月,常珍奇叛魏,归宋。

考异【提要作复归于宋】

分注【常珍奇虽然投降了魏,实际上怀有二心。刘勔又用书信招抚他。恰逢魏西河公石攻汝阴,珍奇乘虚烧劫悬瓠,驱掠上蔡、安成、平輿三县百姓,屯于灌水。魏人攻打他,珍奇逃奔寿阳】

书法【归宋是反正,必定记载“叛”;魏为什么厌恶反复呢?《纲目》厌恶他在投降魏时反复,记载“叛”;他归宋时,也记载“叛”。等到魏攻克历城时,则记载“奔”,与记载孟达大不相同了】

。是故珍竒归宋,书叛;魏陈伯之归梁,书叛;魏赵匡赞、侯益还汉,书叛;蜀皆恶其反覆者也】

译因此,珍奇归附宋朝,史书称其为叛;魏国的陈伯之归附梁朝,史书称其为叛;魏国的赵匡赞、侯益回归汉国,史书称其为叛;蜀国都厌恶他们反复无常。

当从提要作复归于宋纲目书叛魏误。○按珍竒不可与陈伯之等同日语,伯之书反【壬午】而珍竒之降魏非得已也,特宋主不从蔡兴宗之言,故疑惧而叛耳【初珍竒与薛安都乞降于建康,宋主以南方已平,欲示威淮北,命张永、沈攸之将兵五万迎安都,蔡兴宗曰:“安都归顺不虚,正须单使,今以重兵迎之,势必疑惧,如其外叛,招引北寇,将为朝廷旰食之忧。”宋主不从,珍竒、安都果惧而叛】其始事之殊已如此,及既降魏,伯之实受魏职,而珍竒常怀二心,纲目于伯之特书“魏豫州刺史【丙戌,匡赞侯益与伯之同,故皆书“汉节度使】而珍竒既不书官,亦不系魏,则以珍竒虽降魏,未尝归诚于魏也【史称珍竒降后欲为变,以魏有备而止】但以误书“叛魏”,遂令书法与伯之等同罪,非矣。乃若歴城之奔,本属羡文【提要无“四年奔宋”条,极是】书法尤据以为证,俱谬。

【戊宋泰始四年申魏皇兴二年】魏以李惠为征南大将军,冯熙为太傅。

考异【按凡例:亲戚书其属,此当书魏,以冯太后兄熙为太傅,李夫人父惠为征南大将军】分注【惠,李夫人之父;熙,冯太后之兄也】

亲戚书属为正统与政者言耳。惠熙既未能与政,而无统之国,尤不得与正统等,故特书以惠熙为某某正,为后夫人之属【辛未封李安祖等,仿此考异谓漏舅字误】非是则不书矣【观分注可见,凡例云非正统命官,非有故不书】考异説误。

书法【是岁十月朔日食,不书,疑漏】

按宋志,是年非特十月朔日食也,八月朔亦日食。据两汉之篇,有一岁再书者,则八月亦当据宋志补入。书法仅谓十月漏日食,尚未详攷耳。

【己宋泰始五年酉魏皇兴三年】春,正月,魏拔宋青州,执其刺史沈文秀。分注【魏拔东阳,文秀解戎服,坐斋内,魏人执之,鎻送平城。魏主宥之,拜外都下大夫】

据分注,鎻送平城秀下,当有「以归」二字,纲目不书,疑漏【春秋,凡执而归者,皆书「以归」,如楚执蔡有,晋执季孙意如,可证】

【庚宋泰始六年戌魏皇兴四年】宋纳太子妃江氏。

考异【提要作宋太子昱纳妃江氏,窃疑书宋纳太子妃,则似唐▯宗纳夀王妃,而于君臣父子之教所害尤大,今考晋泰始八年书晋太子衷纳妃贾氏,陈大建五年书周太子斌纳妃杨氏,则此当从提要】

书法【纳太子妃,不书此,其书何志?贿也。于是责百官皆献,故书讥之】

当从提要,书太子纳妃。○按凡例无统后夫人,因事乃书,此书太子纳妃,为责献也,非是则不书矣。书法虽知为志贿,而仍以纳太子妃为辞,何以解于▯宗之疑也?考异説是。

【辛宋泰始七年,魏高祖亥,孝文帝宏延兴元年】宋主杀其豫州都督吴喜。分注【初,吴喜之讨防稽也,言于宋主曰:“得诸贼帅,皆即戮之。”既而生送子房、释顾琛等。宋主以新立功,不问,而心衔之。至是,以其多计数得人情,恐其不能事幼主,乃召入赐死。又诏刘勔等曰:“喜轻狡万端,茍取物情,非防其功势,不得已耳】

书法【明帝之篇,非杀其亲戚不斥,书主据泰豫元年,王景文止书“宋杀”,此其斥宋主,何诛心也?先是,喜讨防稽,生送子房,宋主衔之,至是见杀,杀吴喜之心,即杀子房之心也。纲目诛心,故以杀亲戚例书之,其防深矣】

明帝杀喜,固以多计得情,不能事幼主,非专为生送子房也。使喜凡劣如休范,虽地处危疑,诛锄殆尽,犹不之及【休范,桂阳王。时宋主诸弟俱尽,惟休范以人材凡劣,不见忌,故得全】况喜异姓孤臣哉?书法因一「主」字,遂谓以亲戚例杀喜。果尔,则子业凡杀书「主」,果皆以亲戚例书之乎?若谓以淫虐称「主【书法,子业杀人斥书「宋主」,恶淫刑也】则明帝之滥尤甚于子业【子业书杀者六,而诸王居其三;明帝书杀者八,而诸王居其五】安知非以子业待明帝【杀王景文当书「主】乃曲为亲戚之説哉。

【壬宋泰豫元年子魏延兴二年】○宋杀其扬州刺史江安侯王景文。宋下漏主字。○按吴喜

译应当依据《提要》的观点,将“叛魏”改为“复归于宋”,《纲目》记载珍奇叛魏是错误的。○按:珍奇不能与陈伯之同日而语,陈伯之是反叛【壬午】,而珍奇投降魏国实属不得已,只是因为宋主不听从蔡兴宗的建议,所以珍奇因疑惧而叛离【起初珍奇与薛安都向建康请求投降,宋主认为南方已经平定,想在淮北展示威势,命令张永、沈攸之率领五万军队迎接薛安都,蔡兴宗说:“薛安都归顺并非虚假,只需要派遣一名使者,如今用重兵迎接他,势必会让他疑惧,如果他向外叛变,招引北方敌寇,将成为朝廷寝食难安的忧患。”宋主不听从,珍奇、薛安都果然因恐惧而叛变】他们起初行事的不同已经如此,等到已经投降魏国后,陈伯之确实接受了魏国的官职,而珍奇常常怀有二心,《纲目》对陈伯之特别记载“魏豫州刺史【丙戌,匡赞侯薛益与陈伯之相同,所以都记载“汉节度使”】,而对珍奇既不记载官职,也不系属魏国,这是因为珍奇虽然投降魏国,但未曾真心归顺魏国【史书称珍奇投降后想作乱,因为魏国有防备而作罢】但因为误写“叛魏”,于是使得书法与陈伯之等同罪,这是错误的。至于歴城奔逃一事,本属于羡文【《提要》没有“四年奔宋”这一条,非常正确】《纲目》尤其依据它作为证据,都是错误的。

【戊宋泰始四年申魏皇兴二年】魏国任命李惠为征南大将军,冯熙为太傅。

考异【按凡例:亲戚记载其所属,这里应当记载魏国,因为冯太后之兄冯熙为太傅,李夫人之父李惠为征南大将军】分注【李惠,是李夫人的父亲;冯熙,是冯太后的兄长】

亲戚记载所属,是针对拥有正统且执政者而言的。李惠、冯熙既然不能参与政事,又没有正统的国家,尤其不能与正统同等看待,所以特别记载以李惠、冯熙为某某,是作为后、夫人的亲属【辛未封李安祖等人,仿照此例,考异认为遗漏了“舅”字是错误的】如果不是这样就不记载了【看分注可知,凡例说如果不是正统任命官员,没有缘故就不记载】考异的说法是错误的。

书法【这一年十月初一日食,没有记载,怀疑是遗漏】

按《宋志》,这一年不只是十月初一日食,八月初一也有日食。根据《两汉》的篇章,有一年记载两次的情况,那么八月也应当依据《宋志》补入。书法仅仅说十月遗漏日食,还没有详细考证罢了。

【己宋泰始五年酉魏皇兴三年】春天,正月,魏国攻取宋国青州,俘虏其刺史沈文秀。分注【魏国攻取东阳,沈文秀脱下军装,坐在斋室内,魏国人逮捕了他,用铁链押送平城。魏主宽恕了他,任命为外都下大夫】

根据分注,在“鎻送平城秀”下面,应当有“以归”二字,《纲目》没有记载,怀疑是遗漏【《春秋》,凡是逮捕并带回的,都记载“以归”,如楚国逮捕蔡有,晋国逮捕季孙意如,可以证明】

【庚宋泰始六年戌魏皇兴四年】宋国迎娶太子妃江氏。

考异【《提要》作宋太子昱迎娶妃子江氏,我怀疑记载宋迎娶太子妃,就像唐玄宗迎娶寿王妃一样,对君臣父子的教化危害更大,现在考证晋泰始八年记载晋太子衷迎娶妃子贾氏,陈大建五年记载周太子斌迎娶妃子杨氏,那么这里应当遵从《提要》】

书法【迎娶太子妃,不记载这个,记载它是什么意思?是为了贿赂。于是责令百官都进献,所以记载以讥讽它】

应当遵从《提要》,记载太子迎娶妃子。○按:凡例说没有正统的后、夫人,因事才记载,这里记载太子迎娶妃子,是为了谴责进献贿赂,如果不是这样就不记载了。书法虽然知道是为了志在贿赂,但仍然以迎娶太子妃为借口,怎么解释唐玄宗的嫌疑呢?考异的说法是正确的。

【辛宋泰始七年,魏高祖亥,孝武帝宏延兴元年】宋主杀害其豫州都督吴喜。分注【起初,吴喜讨伐防稽时,对宋主说:“得到各贼帅,都立即处死。”后来却活捉了子房、释顾琛等人。宋主因为吴喜新立功劳,没有追究,但心里怨恨他。到了这时,因为吴喜多计谋得人心,担心他不能侍奉幼主,于是召入赐死。又下诏给刘勔等人说:“吴喜轻佻狡诈万端,苟且获取人心,不是防备他的功势,是不得已罢了”】

书法【明帝篇章,不斥责杀害其亲戚,记载宋主依据泰豫元年,王景文只记载“宋杀”,这里斥责宋主,是什么诛心之论呢?先前,吴喜讨伐防稽,活捉子房,宋主怨恨他,到这时被杀,杀吴喜的心,就是杀子房的心。《纲目》诛心,所以以杀害亲戚的条例记载他,其防备很深了】

明帝杀吴喜,固然因为吴喜多计谋得人心,不能侍奉幼主,并非专门因为活捉子房。假如吴喜平庸低劣如休范,虽然地处危疑,诛杀殆尽,尚且不波及他【休范,桂阳王。当时宋主的兄弟们都已死尽,只有休范因为人才平庸低劣,不被忌恨,所以得以保全】何况吴喜是异姓孤臣呢?书法因为一个“主”字,就认为以亲戚的条例杀吴喜。果真如此,那么子业凡是杀害记载“主”,果真都是以亲戚的条例记载吗?如果说以淫虐称“主【书法,子业杀人斥责记载“宋主”,厌恶淫刑】那么明帝的滥杀尤其甚于子业【子业记载杀人的有六次,而诸王占三次;明帝记载杀人的有八次,而诸王占五次】怎么知道不是以子业对待明帝【杀王景文应当记载“主”】而曲解为亲戚的说法呢。

【壬宋泰豫元年子魏延兴二年】宋国杀害其扬州刺史江安侯王景文。宋字下面遗漏了“主”字。○按吴喜

以都督而书,主景文书官书爵而不书主,漏也。

译因为是以都督的身份来记载,所以主景文书官只记载爵位而不记载官职,这是遗漏了。

八月,宋中书监、乐安公蔡兴宗卒。

  分注【諡曰宣穆】

据本传,兴宗行己恭恪,家行尤谨,奉归宗姑,事寡嫂,养孤兄子,有闻于世,卒年八十五,遗命薄葬,奉还封爵,此数语宜入分注諡曰之上,不宜槩略○勲。按宋明帝任情恣杀,葛藟不庇诸臣,非如道成之谲,禇渊之防,鲜能自全者,恬约如王景文,犹且不免,而兴宗以伉直自遂,动无诡容,言不茍随【观其劝沈庆之、王元谟及刘道隆等举事,尤言人所难】卒能考终,岂真顾恺之所谓命有定分,抑别有自全之术与?士不幸而遇无道,非进而就戮,惟退而茍免耳,兴宗独能措身通显,而又不失为君子,此岂易及也哉

【癸宋主昱元徽元丑年魏延兴三年】宋尚书令袁粲以母丧去职。

分注【诏以卫军将军摄职,粲辞】

书法【未有书母丧去职者,此其书何?嘉守礼也。于是诏以卫将军摄职,粲固辞。当时如粲者鲜矣,故书嘉之】

发明【母丧去职,前此未有书者。是时主少国疑,奸雄伺隙,粲躬受托孤之任,所系甚重,其可拘常守礼者哉?特笔书之,非美之也,正所以讥其暗于事机耳】

居丧去职,礼也。如刘勔受遗辅幼,慕高尚而遣部曲【萧道成谓勔曰:“将军受顾命辅幼主,而深尚从容,废省羽翼,一旦事至,悔可追乎?”勔不从。及桂阳攻建康,为杜黒骡所败而死】乃真暗于事机耳。发明以此罪粲,岂知粲者哉?况休范举兵,粲扶曳入殿,慷慨破贼【明年五月,桂阳王休范攻建康,粲闻难,即入,慷慨谓诸将曰:“孤子受先帝付托,不能绥靖国家,请与诸君同死社稷。”被甲上马,将驱之,于是陈显达等出战,大破诸贼,余党悉平】而谓粲拘常委任何,其诬也【发明不详分注,妄肆讥评,谬甚】

【甲宋元徽二年寅魏延兴四年】夏五月,宋江州刺史桂阳王休范举兵反,攻建康。右卫将军萧道成撃斩之。

考异【据凡例,当书萧道成讨诛之】

当从考异作讨诛○或谓道成亦休范耳,故不书讨诛,不以讨义予道成也【见辛酉贺善赞】勲按:道成虽簒,是时反谋未着,况书讨诛者,所以正叛乱之罚,明君臣之分,安得因举事者未然之祸,而寛反叛者当境之罪哉?贺氏説误

【乙宋元徽三年卯魏延兴五年】春,三月,宋以张敬儿都督雍、梁二州军事。

分注【敬儿请为雍州,萧道成以其人位俱轻,不许。敬儿曰:“沈攸之在荆州,欲何所作?不出敬儿以制之,恐非公之利也。”道成乃以敬儿镇襄阳。攸之恐其袭己,阴为之备。敬儿既至,奉事攸之甚谨,攸之以为诚然。敬儿由是得其事迹,皆宻白道成】

当书以校尉张敬儿都督雍梁诸军事,二州字可省。○按敬儿本校尉【凡例有官者书官,惟初除一见】非可为都督也。道成欲借敬儿以制攸之,故为其所胁而不敢违。此皆动于利而不能裁之以义者也,故当特书校尉以着其私【器小任重之意,亦于此见】若仅以恒辞书,则其义隐矣【或曰分注自明,曰必待分注而后明,何取大书?况太宗才人犹可书,况敬儿校尉乎?可以类推】

【丁宋顺帝凖升明元巳年,魏太和元年】

考异【按宋萧道成七月弑宋主昱,立安成王凖,此当分注宋元徽五年,顺帝凖升明元年】

分注当从考异补,元徽五年四字。○按君虽不君,臣不可以不臣。昱未弑之先,犹宋主也。安有在位尚七月而岁首先黜其年者乎?此皆凡例所谓有害于君臣父子之教者,故当补书。

【戊宋升明二年午魏太和二年】宋以萧赜为领军将军,萧嶷为江州刺史。

此条宜删。当据上文分注书,以其子赜为江州刺史,嶷为领军将军【见本年正月道成自为太尉条分注云:道成还领东府,以其子赜为江州刺史,嶷为中领军,加道成太尉都督南徐等十六州诸军事】于道成都督军事之下,见其父子济恶,相与有成,不待称帝弑君,而宋之为齐已明【观前征赜为左卫将军,赜留屯溢口,以扼沈攸之道成闻之,喜曰:「真我子也」,可见】后凡刺荆扬为仆射【三年,以嶷为荆州刺史,赜为仆射,又以嶷为扬

译八月,宋中书监、乐安公蔡兴宗去世。

分注【谥号为宣穆】

根据本传记载,兴宗为人恭敬谨慎,在家尤其严谨,侍奉归宗的姑母,照顾守寡的嫂子,抚养孤苦的侄子,美名远扬,去世时享年八十五岁,遗命薄葬,并归还封爵,这几句话适宜放在分注“谥曰”之上,不应一概省略○勋。按宋明帝任性滥杀,葛藟无法庇护众臣,不像萧道成那样狡诈,褚渊那样防备,很少有人能保全自己,恬淡简约如王景文,尚且不免,而兴宗以刚直自处,行动没有虚伪的容貌,言语不随便附和【看他劝沈庆之、王元谟及刘道隆等人起事,尤其说了别人难以说出的话】最终得以善终,难道真是顾恺之所说的命运有定数,还是另有保全自己的方法呢?士人不幸遇到无道的君主,不是进则被杀,就是退而苟且免死,兴宗却能身处显赫之位,又不失为君子,这哪里是容易做到的呢

【癸宋主昱元徽元年丑年魏延兴三年】宋尚书令袁粲因母亲去世离职。

分注【诏命以卫军将军代理职务,袁粲推辞】

书法【以前没有记载因母丧离职的,这里记载是什么意思?是嘉奖他遵守礼制。当时诏命以卫将军代理职务,袁粲坚决推辞。当时像袁粲这样的人很少,所以记载以嘉奖他】

发明【因母丧离职,以前没有记载过。这时君主年幼国家局势可疑,奸雄伺机而动,袁粲亲身受托孤的重任,关系重大,他怎么能拘泥于常规礼制呢?特意记载这件事,不是赞美他,正是为了讥讽他不明事理】

居丧离职,是礼制。像刘勔受遗命辅佐幼主,却崇尚高尚而遣散部曲【萧道成对刘勔说:“将军受顾命辅佐幼主,却深尚从容,废省羽翼,一旦事变发生,后悔得及吗?”刘勔不听。等到桂阳王攻建康,被杜黑骡打败而死】这才是真正不明事理。发明以此指责袁粲,哪里知道袁粲呢?况且休范举兵,袁粲拖着病体进入宫殿,慷慨破贼【明年五月,桂阳王休范攻打建康,袁粲听说危难,立即入宫,慷慨对众将说:“孤子受先帝付托,不能安定国家,请与众位同死社稷。”披甲上马,准备驱兵,于是陈显达等人出战,大破贼军,余党全部平定】却说袁粲拘泥于常规职责,这是诬蔑【发明不详分注,妄加讥评,错误很大】

【甲宋元徽二年寅年魏延兴四年】夏五月,宋江州刺史桂阳县王休范举兵反叛,攻打建康。右卫将军萧道成讨伐诛杀了他。

考异【根据凡例,应当记载萧道成讨伐诛杀他】

应当从考异作讨伐诛杀○有人说萧道成也是休范一类人,所以不记载讨伐诛杀,不给予萧道成讨伐正义的名义【见辛酉贺善赞】勋按:萧道成虽然篡位,这时反叛的阴谋尚未显露,况且记载讨伐诛杀,是为了正叛乱之罚,明君臣之分,怎么能因为起事者未来的祸患,而宽恕反叛者当时的罪行呢?贺氏的说法错误

【乙宋元徽三年卯年魏延兴五年】春,三月,宋任命张敬儿都督雍、梁二州军事。

分注【张敬儿请求担任雍州刺史,萧道成认为他官位都轻,不许。张敬儿说:“沈攸之在荆州,想做什么?如果不派张敬儿去制约他,恐怕不是公的利益。”萧道成就派张敬儿镇守襄阳。沈攸之怕他袭击自己,暗中防备。张敬儿到了之后,侍奉沈攸之非常谨慎,沈攸之认为他是真诚的。张敬儿因此得到他的事迹,都秘密报告给萧道成】

应当记载以校尉张敬儿都督雍梁诸军事,“二州”二字可以省略。○按张敬儿本官是校尉【凡例有官者书官,只有初次任命一见】不能担任都督。萧道成想借张敬儿制约沈攸之,所以被他胁迫而不敢违背。这都是动于利而不能以义裁断的人,所以应当特书校尉以显示其私心【器量小任重之意,也于此可见】如果只用常辞记载,那么其义就隐晦了【有人说分注自明,说必须等分注才明,何必大书?况且太宗才人尚且可以书,何况张敬儿校尉呢?可以类推】

【丁宋顺帝准升明元年巳年,魏太和元年】

考异【按宋萧道成七月弑杀宋主昱,立安成王准,这应当分注宋元徽五年,顺帝准升明元年】

分注应当从考异补,元徽五年四字。○按君主虽然不像君主,臣子不可以不像臣子。昱未被弑杀之前,还是宋主。哪有在位尚七月而岁首就黜其年号的呢?这都是凡例所谓有害于君臣父子之教的,所以应当补书。

【戊宋升明二年午年魏太和二年】宋任命萧赜为领军将军,萧嶷为江州刺吏。

这条宜删。应当根据上文分注记载,以其子赜为江州刺史,嶷为领軍将军【见本年正月道成自为太尉条分注音:道成还领东府,以其子赜為江州刺史,嶷为中领军,加道成太都督南徐等十六州诸军事】在道成都督军事之下,显示其父子济恶,相与有成,不待称帝杀君,而宋之为齐已明【看前征赜为左卫将军,赜留驻溢口,以扼沈攸之道成听说后,喜曰:“真我子也”,可见】后凡刺荆扬为仆射【三年,任命嶷为荆州刺史,赜为仆射,又任命嶷为扬州

州刺史】皆可不録,直至立为太子【三年夏五月,齐立世子赜为太子,诸子皆封王】然后特书,庶合于因事乃见,非有故不特书之例【见封拜及人事例】且赜方为太子,嶷方封王【嶷封豫章王】何取于刺史仆射,乃歴歴书之邪?虽正统,犹当从略,况无统乎?愚故僭删如此。

译州刺史之类,都可以不记载,直到确立为太子之后才特别记载,这才符合“因事而见,没有特殊原因就不特别记载”的体例。况且赜刚刚被立为太子,嶷刚刚被封为王,为什么要选取刺史、仆射这些官职,竟然一一详细记载呢?即使是正统王朝,尚且应当从简略记载,何况是没有正统地位的呢?所以我冒昧地这样删减。

【己,宋升明三年,齐太祖高帝萧道成建元未元年,魏太和三年。○是岁,宋亡,齐代】

考异【提要:分注无是岁,宋亡齐代六字】

当从纲目分注提要,不书省文耳,不必从【后仿此】

【辛齐建元三年酉魏太和五年】魏尚书令王叡卒。

分注【叡疾病,太后屡至其家;及卒,赠諡,立庙。文士作诔者百余人。及葬,自称姻旧,纕绖哭送者千余人。魏主以叡子袭代为尚书令】

当直书魏王叡卒,去尚书令三字【魏书,王叡入恩幸,故当去官。提要无尚书令三字,极是。纲目误】○按叡乃魏太后之私人,例不当卒书,卒非予叡,所以着太后之私也。何以官为?况叡本由尚书令而为中山王【见上年十二月】今不书中山王某卒,而曰尚书令,尤非官已见者不复书之例,故当删去。

  吐谷浑王拾寅卒子度易侯立

  考异【卒当作死】

  考证【立当作嗣】

立字当从考证,作嗣【凡例称王者继世曰嗣】按蛮地书死为正,统言也,时至五代,中国无统,例当书卒。考异不分正变,概以死称,皆泥例之过,不可从【中国称王者至五代得书薨宜着为例】

【壬齐建元四年戌魏太和六年】秋,齐南康公禇渊卒。

分注【渊卒,世子贲耻父失节,服除,遂不仕,以爵让其弟蓁,屏居墓下,终身】

发明【按晁説之曰:自开关以来,未有比肩近臣一旦北面称翊赞佐命以本朝输人者有之,实自渊始。呜呼!迹渊之所以忍耻而就此者,任遐谓其惜身保妻子。渊知惜身保妻子,而不知惜理保名节,此所以陷为千古之罪人也。】与】

当直书齐禇渊死与晋贾充何曽同,南康公三字宜删【如纲目所书,贲亦何耻之有?良心不冺于其子,而独晦于史官,谬甚】○按渊之失节,其子犹耻之,不可以无贬。扬雄一为莽大夫,纲目犹书“死卖国如渊”,独与贤臣同例,何严于彼而寛于此也?任遐谓其惜身家,勲谓尤躭爵禄耳【观渊引何曽故事,求齐官及尼何戢加常侍,斥刘祥为寒士,可见】使非躭禄,即不以本朝输齐,未必遽至族灭。如谢朏不解玺绶【道成称帝,百官陪位,胐以侍中在直,当解玺绶,朏曰:“齐自应有侍中”,乃引枕卧,传诏使朏称疾,朏曰:“我无疾,何所道”,遂朝服步出】王琨攀车痛哭【琨为光禄大夫,时宋主出就东邸,琨攀车痛哭,呜咽不自胜,百官雨泣】曷尝被杀?则知渊之所以佐齐者,在此不在彼也【齐主即位,以渊为司空,继又为司徒,沈文季曰:“渊自谓忠臣,不知死之日,何面目见宋明帝】宋苏轼云:“其心本生于患失,其祸乃至于丧邦。”若渊者,殆孔子所称鄙夫也,而书法凡例谓非贤不録【凡例云:“宋魏至陈无不具官者,非贤不録也】岂渊之书爵,亦可谓贤乎?

【癸齐世祖武帝赜永明亥元年魏太和七年】春,齐复郡县官田秩,迁代以小满为限。

考异【提要:无迁代,以为四字】

分注【诏以边境寜晏,治民之官普复田秩。宋末以治民之官六年过久,乃以三年为断,谓之小满迁换。去来又不能依三年之制,至是乃诏:自今一以小满为限】

当从提要去,迁代以为四字。○按田秩、小满限皆旧制也。既书,复其制已明。若复书迁代以为便,似新法,非复旧也。

【戊齐永明六年,魏辰太和十二年】夏四月,魏侵齐,据隔城,齐击破之。分注【桓天生复引魏兵出据隔城,齐遣将军曹虎督诸军讨之。将军朱公恩将兵蹹伏,遇天生游军与战,破之。遂进围隔城,天生引魏兵来战,虎奋击,大破之,拔隔城,斩其太守。天生弃城走】书法【尝书伐齐矣,此其书“侵”何?齐既易世,故从其恒辞。罚不及嗣,纲目之厚也】

书“侵”罪魏也,齐有弑君之贼,魏不能讨【己未,萧道成称帝,弑宋主,魏奉刘昶伐齐,庚申,攻齐寿阳,不克而还】乃以天生之叛【丁卯,天生以南阳降魏,请兵寇齐】助臣伐君,非义举也,故书“侵【魏伐齐,犹梁伐东魏;至侯景叛魏附梁,则梁亦书“侵”,与此正同事,见太清元年】书法仅谓从其恒辞,非是

译己,宋升明三年,齐太祖高帝萧道成立国建元元年,魏太和三年。○这一年,宋朝灭亡,齐朝取代了宋。

考异【提要:分注中没有“这一年,宋亡,齐代”这六个字】

应当遵从《纲目》分注的提要,只是省略了文字而已,不必遵从【后面仿照此例】

【辛,齐建元三年,酉,魏太和五年】魏国尚书令王叡去世。

分注【王叡生病,太后多次亲自到他家中探望;等到他去世,追赠谥号,建立庙宇。撰写诔文的文士有一百多人。等到下葬时,自称是亲戚故旧的,穿戴丧服哭送的人有一千多人。魏主让王叡的儿子袭职担任尚书令】

应当直接写“魏王叡卒”,去掉“尚书令”三个字【《魏书》记载,王叡是受宠幸的人,所以应当去掉官职。提要中没有“尚书令”三个字,非常正确。《纲目》错了】○按:王叡是魏太后的私臣,按惯例不应当记载其去世,记载他去世并不是给予王叡荣誉,而是为了彰显太后的私情。为什么要写官职呢?况且王叡原本是由尚书令升任中山王的【见上年十二月】现在不写“中山王某卒”,而写“尚书令”,尤其不符合官职已见者不再重复书写的惯例,所以应当删去。

吐谷浑王拾寅去世,他的儿子度易侯继位

考异【“卒”应当改为“死”】

考证【“立”应当改为“嗣”】

“立”字应当遵从考证,改为“嗣”【凡例称王者继位称为“嗣”】按:蛮夷之地称“死”是正统写法,是统称,时代到了五代,中原没有正统,按惯例应当称“卒”。考异不区分正统与变例,一概称“死”,都是拘泥于惯例的过错,不可遵从【中原称王者到五代应当称“薨”,适宜确立为惯例】

【壬,齐建元四年,戌,魏太和六年】秋天,齐南康公褚渊去世。

分注【褚渊去世,世子褚贲以父亲失节为耻,服丧期满后,就不再出仕,把爵位让给弟弟褚蓁,隐居在墓旁,终身如此】

发明【按:晁说之说:自从开国以来,没有比肩近臣一旦北面称臣,以翊赞佐命的方式将本朝献给别人的,有的话,确实是从褚渊开始的。唉!看褚渊之所以忍辱就任的原因,任遐说是他爱惜自身保全妻子儿女。褚渊知道爱惜自身保全妻子儿女,却不知道爱惜道理保全名节,这就是他成为千古罪人的原因。】与】

应当直接写“齐褚渊死与晋贾充、何曾同”,“南康公”三个字应当删去【如果像《纲目》所写的那样,褚贲又有什么可耻的呢?良心没有泯灭在他的儿子身上,却唯独被史官遮蔽,荒谬极了】○按:褚渊失节,他的儿子尚且以此为耻,不可以没有贬斥。扬雄一旦做了王莽的大夫,《纲目》尚且写“死”,卖国像褚渊这样的人,却单独与贤臣同例,为什么对彼严厉而对此宽容呢?任遐说他爱惜身家,我认为他更是贪恋爵禄【看褚渊引用何曾的旧例,请求齐朝官职,以及压制何戢加常侍,斥责刘祥为寒士,可见一斑】如果不是贪恋禄位,即使不把本朝献给齐朝,未必就会立刻导致族灭。像谢朏不解玺绶【萧道成称帝,百官陪位,谢朏以侍中值班,应当解下玺绶,谢朏说:“齐朝自应有侍中”,于是引枕躺下,传诏让谢朏称病,谢朏说:“我没有病,说什么”,于是穿着朝服步行出去】,王琨攀车痛哭【王琨任光禄大夫,当时宋主出宫前往东邸,王琨攀着车痛哭,呜咽不能自持,百官如雨泣下】,何曾被杀?就知道褚渊之所以辅佐齐朝,是因为贪禄而不是因为惜身【齐主即位,任命褚渊为司空,继而又为司徒,沈文季说:“褚渊自认为是忠臣,不知道死的时候,有什么面目见宋明帝”】宋苏轼说:“他的心本生于患失,他的祸患却至于丧邦。”像褚渊这样的人,大概是孔子所说的鄙夫,而书法凡例说非贤不录【凡例云:“宋魏至陈无不具官者非贤不录也”】难道褚渊书写爵位,也可以说是贤吗?

【癸,齐世祖武帝萧赜永明元年,亥,魏太和七年】春天,齐朝恢复郡县官田秩,迁徙代官以小满为期限。

考异【提要:没有“迁代以为”四个字】

分注【诏书因为边境安宁,治理百姓的官员普遍恢复田秩。宋末因为治理百姓的官员六年任期太久,于是以三年为断限,称为小满迁换。去来又不能依照三年的制度,到这时于是下诏:从今以后一律以小满为期限】

应当遵从提要,去掉“迁代以为”四个字。○按:田秩、小满限都是旧制。既然写了恢复其制度,意思已经明白。如果再写“迁代以为”,似乎是新法,而不是恢复旧制。

【戊,齐永明六年,魏辰太和十二年】夏天四月,魏国侵犯齐国,占据隔城,齐国击破魏军。分注【桓天生又引魏兵出据隔城,齐派遣将军曹虎督率诸军讨伐他。将军朱公恩率领军队埋伏,遇到桓天生的游军并与之交战,击破他们。于是进军包围隔城,桓天生引魏兵来战,曹虎奋力攻击,大破魏军,攻克隔城,斩杀其太守。桓天生弃城逃跑】书法【曾经写“伐齐”了,这里写“侵”是什么意思?齐朝已经改朝换代,所以沿用常辞。惩罚不及嗣君,这是《纲目》的宽厚】

写“侵”是谴责魏国,齐国有弑君的贼人,魏国不能讨伐【己未,萧道成称帝,弑杀宋主,魏国奉刘昶伐齐,庚申,攻打齐国寿阳,未能攻克而返回】反而利用桓天生的叛变【丁卯,桓天生以南阳投降魏国,请求出兵寇齐】帮助臣子攻打君主,不是正义之举,所以写“侵”【魏伐齐,如同梁伐东魏;等到侯景叛魏附梁,则梁也写“侵”,与此事相同,见太清元年】书法仅仅说是沿用常辞,是不对的

,况汉成帝元延二年,段防宗诛乌孙太子,书法以为弑逆之罪,虽易世不可逭【书法云:“弑君者,其父诛太子,何?弑逆之罪,虽易世不可逭也。”纲目之法严矣】此又以罚不及嗣为纲目之厚,何自相矛盾与?

译况且汉成帝元延二年,段防宗诛杀乌孙太子,史书笔法将其定为弑逆之罪,认为这种罪行即使改朝换代也不可逃避【史书笔法说:“弑杀君主的人,他的父亲诛杀太子,为什么呢?因为弑逆之罪,即使改朝换代也不可逃避。”《纲目》的法则真是严厉啊】这又用惩罚不及后代来称颂《纲目》的宽厚,怎么自相矛盾呢?

【己齐永明七年,魏巳太和十三年】夏五月,齐中书监南昌公王俭卒。当书齐王俭死,与禇渊同。纲目具官爵卒,如贤臣例,谬甚【渊、俭,齐之佐命,宋之贼臣也,不可不诛】

【庚齐永明八年,魏午太和十四年】九月,魏太后冯氏殂。

分注【于是王公表请时定兆域,既葬公除。魏主乃问尚书游明根、高闾等曰:“圣人制卒哭之礼,授服之变,皆夺情以渐。今旬日之间,言及即吉,得无伤于礼乎?”对曰:“逾月而葬,葬而即吉,此金册遗防也。”魏主曰:“金册之防所以然者,虑废政事故尔。然今不敢闇黙不言,以荒庶政,惟欲衰麻废吉,礼朔望尽哀。诚若不许服衰服,则当除衰拱黙,委政▯宰。二事之中,惟公卿所择。”明根曰:“渊黙不言,则大政将旷,仰烦圣心,请从衰服】

书法【太后前书弑其主矣,此其以恒辞书,何讥魏朝之无大臣也?太后之罪大矣,主幼不知大臣,其不知乎?生不能正,死而絶之可也,而魏主且致孝焉。盖魏主之至性有过人者,知古礼之当复,而不知大讐之不可忘,则朝无大臣故也。故书谒陵,书祥禫,书迁祔,辞繁而不杀,纲目之意防矣。然则何以无贬辞?复古礼是也,何贬焉?独用非所用,纲目所以深惜之】

当书魏冯太后死【冠之以姓而不曰魏太后,所以絶之于魏也】魏主素服终制【祥禫迁祔悉书于册,素服终制不见大书,尤失轻重】○按冯后乃魏之弑贼【丙辰,魏太后冯氏弑其主▯复称制】不可书殂。书法谓魏朝无大臣,此当日诸臣之失,非所语于史氏之讨诛也。如春秋尊王,必书王正月至桓公无王,则去王以示贬。如书法所云,一遵旧史,不加笔削,何以见义哉?不于大书致贬,必待分注然后见,则提要目録无分注者,亦安见其为讥乎?书死以正冯后之罪,书终制以着魏主之美,所谓是非不相掩也【方正学谓孝文不得讐冯后勲,谓在孝文则可在史氏则不可。齐崔杼弑君,南史相继而死,古人何故如此?只为彜伦不可斁,公议不容冺也。当时诸臣既阿人主,不敢正其罪;后世史官复从其恒辞,则是非冺矣。纲目于溤后之罪不诛,魏主之美不着,非所以示劝惩也】

冬十月,齐以伏登之为交州刺史。

分注【交州刺史房法乘专好读书,常属疾不治事,由是长史登之得擅权,改易将吏。法乗闻之大怒,系登之于狱。登之厚赂法乗妹夫崔景叔,得出,因将部曲袭执法乗,囚之。啓法乗心疾,不任视事,诏以登之为刺史】

此唐世杀其主帅,用为主帅之俑也。法当书。齐交州长史伏登之执其刺史房法乘,以登之为交州刺史,所以讥齐之无政刑也。纲目不书,特以无统之世,凡书官者因事乃见,故舍彼録此,而齐失政刑之义隐矣。纲目所以非《春秋》比也。○按《周官》云:“不学墙靣涖事惟烦。”然则学所以涖事也。法乘好读书而属疾不治事,何哉?《礼》曰:“在官言官。”法乘身为刺史,不能见诸行事,使长史得擅权易吏,此借丛委蛮之▯也。既不自省,徒系登之于狱,又不能始终执法,反为所袭。所称读书者,固若斯乎?宋太祖尝谓宰相须用读书人,如法乘者误天下有余,可不慎哉!

【辛齐永明九年,魏未太和十五年】齐太庙加荐防味,别祀于清溪故宅。

分注【诏太庙四时之祭荐宣皇帝起麫饼鸭,▯孝皇后笋鸭卵,高皇帝肉脍菹羮,昭皇后茗粣炙鱼,皆所嗜也。齐主梦太祖谓已:“宋氏诸帝常在太庙,从我求食,可别为致祠。”乃命豫章王妃庾氏四时祀于清溪故宅,用家人礼。○司马公曰:“昔屈到嗜芰,屈建以为不可以私欲干国之典,况天子而以庶人之礼祭其父乎?卫成公欲祀相甯武子,犹非之,况降祀祖考于私室,使庶妇尸之乎】

齐荐防味祀故宅,温公之论固当【发明云:司马公论之当矣】然勲谓于正统之君可也,道成躬为弑逆,在己初无君臣之义,后人安知有父子之谊耶?死而有知,或亦冥谪之无可逃耳,曷足道哉!《春秋》书“震夷伯之庙【僖公十五年】传曰:“展氏有隐慝焉。

译己齐永明七年,魏巳太和十三年:夏季五月,齐中书监南昌公王俭去世。应当记载齐王俭死,与褚渊相同。《纲目》详细列出官爵并书“卒”,如同贤臣的体例,错误极大【褚渊、王俭,是齐朝的佐命功臣,却是宋朝的贼臣,不可不诛杀】。

庚齐永明八年,魏午太和十四年:九月,魏太后冯氏去世。

分注【于是王公表奏请求当时确定陵墓范围,下葬后即除去丧服。魏主于是问尚书游明根、高闾等人说:“圣人制定卒哭的礼仪,授予丧服的变通,都是逐渐减轻哀情。如今十天之内,就说到立即改穿吉服,难道不违背礼制吗?”回答说:“超过一个月下葬,下葬后就改穿吉服,这是金册遗诏的防备。”魏主说:“金册遗诏之所以这样规定,是担心荒废政务罢了。然而现在我不敢沉默不言,以致荒废众政,只是希望穿着丧服废除吉礼,在初一、十五尽哀思。如果实在不允许穿丧服,那么就应当除去丧服拱手沉默,把政务委托给宰相。这两件事之中,任凭公卿选择。”游明根说:“沉默不言,那么重大政务将要荒废,仰劳圣心,请听从穿丧服的方案】。

书法【太后先前记载她弑杀了君主,这里用平常的措辞记载,是讥讽魏朝没有大臣吗?太后的罪过很大,君主年幼不知道大臣,难道大臣们不知道吗?生前不能匡正,死后断绝关系是可以的,而魏主却尽孝道。大概魏主的至性超过常人,知道古礼应当恢复,却不知道大仇不可忘记,这是因为朝廷没有大臣的缘故。所以记载谒陵,记载祥禫,记载迁祔,言辞繁琐而不删减,《纲目》的意图防备就在这里。那么为什么没有贬斥的措辞?恢复古礼是正确的,有什么可贬斥的呢?只是用人不当,《纲目》因此深深惋惜】。

应当记载魏冯太后死【加上姓氏而不称魏太后,是为了将她与魏朝断绝关系】魏主穿素服守丧终了【祥禫迁祔都详细记载在册,素服守丧终了却没有大书特书,尤其失掉轻重之分】○按冯后是魏朝的弑君贼人【丙辰,魏太后冯氏弑杀其君主〇再次称制】不可书“殂”。书法说魏朝没有大臣,这是当日各位大臣的过失,不是史官讨伐诛杀所该议论的。如同《春秋》尊王,必定记载王正月,到桓公无王,就去掉“王”字以示贬斥。如果像书法所说,完全遵循旧史,不加笔削,怎么体现大义呢?不在大书特书中表示贬斥,必定要等到分注才能看出,那么提要目录没有分注的,又怎么看出它是讥讽呢?书“死”以纠正冯后的罪过,书“终制”以彰显魏主的美德,这就是所谓是非不相掩盖【方正学说孝文帝不能为冯后报仇,说在孝文帝可以,在史官则不可以。齐崔杼弑君,南史氏相继而死,古人为什么这样?只是因为伦理不可败坏,公议不容泯灭。当时各位大臣既然迎合人主,不敢纠正其罪;后世史官又沿用平常的措辞,那么是非就泯灭了。《纲目》对冯后的罪过不诛杀,魏主的美德不彰显,不足以显示劝善惩恶】。

冬季十月,齐任命伏登之为交州刺史。

分注【交州刺史房法乘专门喜好读书,常常称病不处理政事,因此长史伏登之得以专权,更换将领官吏。房法乘听说后大怒,把伏登之关进监狱。伏登之厚赂房法乘的妹夫崔景叔,得以出狱,于是率领部曲袭击房法乘,囚禁了他。上奏说房法乘心疾,不能胜任视事,诏令任命伏登之为刺史】。

这是唐代杀害主帅,任用为主帅的开端。应当记载:齐交州长史伏登之拘捕其刺史房法乘,任命伏登之为交州刺史,用来讥讽齐朝没有政令刑罚。《纲目》不记载,特别因为无统制的时代,凡是记载官职的因事才显现,所以舍弃前者记录后者,而齐朝失掉政令刑罚的意义就隐没了。《纲目》因此不能与《春秋》相比。○按《周官》说:“不学习,面对事务只会烦乱。”那么学习是为了处理事务。房法乘喜好读书却称病不处理政事,为什么呢?《礼》说:“在官位就谈论官职。”房法乘身为刺史,不能体现在行事上,让长史得以专权更换官吏,这是借机堆积蛮荒之地的事务。既不自省,只把伏登之关进监狱,又不能始终执法,反而被袭击。所称的读书人,本来就是这样吗?宋太祖曾经说宰相必须用读书人,像房法乘这样的人误天下有余,能不慎重吗!

辛齐永明九年,魏未太和十五年:齐太庙加荐防味,在清溪故宅另设祭祀。

分注【诏令太庙四季祭祀进献宣皇帝起麫饼鸭,〇孝皇后竹笋鸭卵,高皇帝肉脍菹羹,昭皇后茗粣炙鱼,都是他们所嗜好的。齐主梦见太祖对他说:“宋氏各位皇帝常在太庙,向我求食,可以另外为他们致祭。”于是命令豫章王妃庾氏四季在清溪故宅祭祀,使用家人礼仪。○司马公说:“从前屈到嗜好菱角,屈建认为不可以用私欲干扰国家的典礼,何况天子用庶民的礼仪祭祀父亲呢?卫成公想祭祀相甯武子,尚且非议他,何况降低祭祀祖考在私室,让庶妇主持呢】。

齐进荐防味祭祀故宅,温公的议论固然恰当【发明说:司马公议论得当】然而勲说对于正统的君主可以,萧道成亲身弑逆,在自己起初就没有君臣之义,后人怎么知道有父子的情谊呢?死而有知,或许冥冥中的责罚也无法逃避,哪里值得称道呢!《春秋》记载“震夷伯之庙【僖公十五年】”传曰:“展氏有隐慝焉。”

”齐庙俨然而自求别祀,是亦震之而已矣。温公此语,其犹裴子野之责刘裕矣。

译齐庙庄严肃穆,却自行另立祭祀,这不过是受到震慑罢了。司马光这番话,大概就像裴子野指责刘裕那样吧。

魏封李安祖等四人为侯

  考异【封下漏舅字】

按分注,魏主虽访舅氏,封安祖等为侯,然以无能,令其还家,且曰:“以外戚而举者,季世之法也。”是魏主方以外戚为戒,安在其为舅乎【魏主曰:“设官以待贤才,以外戚而举者,季世之法也。卿等既无异能,且可还家】纲目书此为魏主之言,书也,非为属戚也。考异不必从。

【壬齐永明十年魏申太和十六年】齐大司马太傅豫章王嶷卒。

考异【提要无大司马太傅五字】

分注【嶷性仁谨亷俭,不事财贿。斋库失火,烧荆州还资,评直三千余万,杖主局数十而已。疾笃,遗令诸子曰:「才有优劣,位有通塞,运有贫富,此自然之理,无足以相陵侮也。」及卒,第库无见钱,勅月给钱百万。諡曰《文献】

书法【宗臣具官卒,自齐王攸后无闻焉。于是复见贤嶷也】

当从提要去大司马太傅五字”。○按弑逆之族,茍非鲁叔肸、曹子臧之流,皆当减一等论。书法与齐王攸并称,非也【如晋司马孚书“太宰安平王”,得之孚,虽非叔肸、子臧比,亦其类也。他如朱全昱之责全忠、石敬威之自杀,皆非萧嶷所及者,惜不获大书耳】

  魏南阳公郑羲卒

分注【羲尝为西兖州刺史,在州贪鄙。及卒,尚书奏諡曰「宣」。诏以羲虽有文业,而治阙亷清,可谥「文灵】

羲既贪鄙,何以书卒?虽削之可也。○或曰:卒羲非録贤将,以见魏之治尚亷清,不以文业为重,且慎于易名如此【尚清慎名附见可也】,以此为羲卒之正义则非】果尔,亦当去“南阳公”三字,曰“郑羲卒”而已,何以爵为?

【甲齐主昭业隆昌元昭文延兴元高宗戌明帝鸾建武元年,魏太和十八年】

分注「昭文延兴元五字可删」○按昭文为弑君者所立,既不能讨贼,又未几而废【萧鸾弑昭业而立昭文,既又废昭文而自立】其不足君齐明矣【昭文七月立,十月废,史称啓居饮食皆谘萧鸾而后行】虽不纪元可也。纲目于魏南安王余不纪永平【余以二月立,十月弑,分注犹不纪元,况昭文仅三月乎,当去无疑】而于昭文特书「延兴」,非是。

  竟陵王子良以忧卒

考异【提要竟上有齐字,良下无“以忧”字。按无统事,各冠以国,当加齐字】

分注【司马公曰:王融乘危徼幸,谋易嗣君,故以子良之贤,王素守忠慎,而不免忧死。其所以然,由融速求富贵而已。轻躁之士,乌可近哉】

当从提要,补齐字以“忧”字可省,所谓因事而书也【凡例】非是,则不卒矣。纲目当书而不书,不当书而书,并误。○按子良之忧,见上王融伏诛条;至本传但云疾笃,谓左右曰:“门外应有异。”遣人视,见淮中鱼无筭,皆浮出水上,向城门。寻薨,特傅防“忧”字,不足信。

齐萧鸾弑其君昭业,而立新安王昭文,自为骠骑大将军,录尚书事,封宣城公。

  齐以始安王遥光为南郡太守

分注【遥光,鸾兄子也。鸾有异志,遥光赞成之。鸾欲树置亲党,故用为南郡守,而不之官】

当去齐字,合上为一条。○按:遥光赞成鸾志,故以为南郡守。是时间无异事,宜去齐字,防上自为之文,见事出鸾意,庶以着其树党之恶也。若复书齐,如谢朏,则是殊遥光于萧鸾,失《春秋》诛意之法矣【己未,上书宋,以萧嶷为刺史;下书宋,以谢朏为侍中。书法云:非间有事,再书宋,以殊之也。殊朏于嶷,赜所以着其非党也】

冬十月,齐宣城公鸾自为太傅、扬州牧,进爵为王,分注【宣城公鸾谋继大统,多引名士与参筹防,侍中谢朏心不愿,乃求出为吴兴太守。至郡,致酒数斛,遗其弟吏部尚书瀹曰:「可力饮此,勿与人事。」○司马公曰:「衣人之衣者,怀人之忧;食人之食者,死人之事。二谢兄弟比肩贵近,安享荣禄,危不预知。为臣如此,可谓忠乎】

二谢之罪,不在不预齐事,正坐比肩贵近耳。身本宋臣,欲其竭忠齐室,纵令危能复安,不过助讐党恶而已,奚当焉?且淫妇而责之守节,不亦愚乎?○按魏拔新野,齐太守刘思忌死之,纲

译魏国封李安祖等四人为侯。

考异【“封”字下面漏掉了“舅”字】

按照分注,魏主虽然征询外戚的意见,封李安祖等人为侯,但认为他们无能,让他们回家,并且说:“因为外戚关系而举荐任用,这是末世的做法。”可见魏主正以外戚为戒,哪里是因为他们是舅舅呢【魏主说:“设置官职是为了等待贤才,因为外戚关系而举荐任用,这是末世的做法。你们既然没有特殊的才能,暂且可以回家。”】《纲目》把这句话记为魏主的话,这是正确的,并非因为他们是外戚。考异不必采纳。

【壬齐永明十年魏神�十六年】齐国大司马、太傅、豫章王萧嶷去世。

考异【提要中没有“大司马、太傅”这五个字】

分注【萧嶷性情仁爱谨慎、廉洁节俭,不贪求财物贿赂。斋库失火,烧毁了从荆州运回的物资,估价三千多万,他只杖责主管官员几十下罢了。病重时,他留下遗命给儿子们说:“才能有好坏,地位有通达阻塞,命运有贫富,这是自然的道理,不足以互相欺凌侮辱。”等到他去世时,府库中没有现钱,朝廷下诏每月供给他百万钱。谥号为“文献”。】

书法【宗室大臣具列官职记载去世,自从齐王攸之后就没有听说过了。于是再次见到贤能的萧嶷。】

应当采纳提要,去掉“大司马、太傅”这五个字。○按照弑君叛逆的家族,如果不是鲁叔肸、曹子臧那一类人,都应当减轻一等论处。书法将萧嶷与齐王攸相提并论,是不对的【例如晋朝司马孚记载为“太宰安平王”,这是符合司马孚身份的,他虽然不是叔肸、子臧那一类人,但也属于同类。其他如朱全昱责备朱全忠、石敬威自杀,都不是萧嶷所能比拟的,可惜没有大字书写罢了】

魏国南阳公郑羲去世。

分注【郑羲曾经担任西兖州刺史,在任期间贪婪鄙陋。等到他去世,尚书奏请谥号为“宣”。诏书认为郑羲虽然有文学业绩,但在治理上缺乏廉洁清正,可以谥为“文灵”。】

郑羲既然贪婪鄙陋,为什么还要记载他去世?即使删去也可以。○有人说:记载郑羲去世并非为了记录贤良将领,而是为了显示魏国的治理崇尚廉洁清正,不看重文学业绩,并且在评定谥号上如此谨慎【崇尚清正谨慎的名声附带提及是可以的】,如果把这作为记载郑羲去世的正当事由,则是不对的。果真如此,也应当去掉“南阳公”三个字,只说“郑羲去世”就行了,为什么要记载爵位呢?

【甲齐主昭业隆昌元年、昭文延兴元年、高宗明帝鸾建武元年,魏太和十八年】

分注【“昭文延兴元年”这五个字可以删去】○按照昭文是被弑君者所立,既不能讨伐贼人,不久又被废黜【萧鸾弑杀昭业而立昭文,后来又废黜昭文而自立】,他不足以成为齐国的君主已经很明显了【昭文七月即位,十月被废,史书记载他起居饮食都要咨询萧鸾后才行动】,即使不记载年号也可以。《纲目》对于魏国南安王元余不记载永平年号【元余二月即位,十月被弑,分注尚且不记载年号,何况昭文仅仅三个月呢,应当去掉无疑】,而对于昭文却特别书写“延兴”,这是不对的。

竟陵王萧子良因忧虑去世。

考异【提要中“竟”字上面有“齐”字,“良”字下面没有“以忧”二字。按照没有统辖事务的,各自冠以国名,应当加上“齐”字】

分注【司马光说:王融趁着危难侥幸谋取,图谋更换嗣君,所以即使萧子良贤能,王素坚守忠慎,也不能免于因忧虑而死。之所以这样,是因为王融急于追求富贵罢了。轻浮躁进的人,怎么能亲近呢?】

应当采纳提要,补上“齐”字,“以忧”二字可以省去,所谓因事而记载【凡例】,是不对的,否则就不记载去世了。《纲目》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不应当记载却记载了,都是错误的。○按照萧子良的忧虑,见上文王融伏诛条;至于本传只说病重,对左右说:“门外应该有异常。”派人查看,看见淮河中无数鱼都浮出水面,朝向城门。不久去世,特意附加“忧”字,不足为信。

齐国萧鸾弑杀其君主昭业,而立新安王昭文,自己担任骠骑大将军,录尚书事,封为宣城公。

齐国任命始安王萧遥光为南郡太守。

分注【萧遥光是萧鸾哥哥的儿子。萧鸾有异心,萧遥光赞成他。萧鸾想要安插亲信党羽,所以任用他为南郡太守,而不让他去上任。】

应当去掉“齐”字,与上一条合并为一条。○按照:萧遥光赞成萧鸾的志向,所以任命他为南郡太守。这时没有其他事件,宜去掉“齐”字,防止上面自行成文,显示事情出于萧鸾的意思,大概可以彰显他结党营私的罪恶。如果再次书写“齐”,就像谢朏那样,那就是将萧遥光与萧鸾区别开来,失去了《春秋》诛讨意图的方法了【己未,上文书写宋,以萧嶷为刺史;下文书写宋,以谢朏为侍中。书法说:不是中间有事,再次书写宋,以区别他们。区别谢朏与萧嶷,是为了彰显谢朏不是党羽】

冬十月,齐国宣城公萧鸾自任太傅、扬州牧,进爵为王。分注【宣城公萧鸾图谋继承大统,多引荐名士参与筹划防备,侍中谢朏心里不愿意,于是请求出任吴兴太守。到郡后,送给弟弟吏部尚书谢瀹几斛酒,说:“可以尽力喝这些酒,不要与人交往。”○司马光说:“穿别人的衣服,就要为别人的忧虑担忧;吃别人的食物,就要为别人的事效死。二谢兄弟并肩处于尊贵近臣之位,安享荣耀俸禄,危险却不预先知晓。做臣子像这样,可以说忠诚吗?】

二谢的罪过,不在于不参与齐国事务,正在于并肩处于尊贵近臣之位。他们身体本是宋臣,想要他们为齐室竭尽忠诚,纵然危险能够再次安定,也不过是帮助仇敌作恶罢了,怎么合适呢?况且淫妇而责备她守节,不也太愚蠢了吗?○按照魏国攻拔新野,齐国太守刘思忌死节,纲

目不以死节书【戊寅】萧衍围郢城,涪陵王遣军主吴子阳救之,子阳屯加湖不进,纲目不病其不急君【辛巳书法云:救书次,讥也;书屯不以不急君病子阳也】则知二谢不预齐事,固非纲目所贬,温公之説虽不録可也。

译《纲目》没有因为死节而记载【戊寅】萧衍包围郢城,涪陵王派遣军主吴子阳去救援,吴子阳驻扎在加湖却不前进,《纲目》没有因为他不急于救助君主而认为他有罪【辛巳书法说:记载救援却写驻扎,是表示讥讽;记载驻扎而不认为他不急于救助君主是吴子阳的过错】,由此可知二谢没有参与齐朝的事务,本来就不是《纲目》所贬斥的,司马光的说法即使不收录也可以。

【乙齐建武二年魏亥太和十九年】春二月魏主攻钟离不克遣使临江数齐主之罪而还

  考异【攻下漏齐字】

钟离不书齐防上伐齐之文也【上书魏主自将伐齐】考异不必从【丁丑,魏主围新野,不书齐,考异不言何与】

  齐修晋诸陵増置守卫

书法【纲目于萧鸾无取焉,于是特书録小善也】

鸾再弑君【甲戌弑其君昭业而立昭文既又废昭文为海陵王弑之】杀诸王以十数【甲戌杀鄱阳王锵等七人,又杀衡阳王钧等四人,乙亥杀领军萧谌及西阳王子明等,杀直閤将军周奉不与焉】而修异代之陵,増置守卫,可谓不爱吾弟而爱秦人之弟矣,书讥之也。书法以为録小善非是【观明年诏去乘舆金银饰,书法以为讥矫,则知此亦非美辞】

  资治通鉴纲目巻二十九

【起丁丑,齐明帝建武四年;魏孝文帝太和二十一年,尽甲申,梁武帝天监三年;魏宣武帝正始元年】

考异【提要:分注齐明帝作齐高宗,魏孝文帝作魏高祖,梁武帝作梁高祖,魏宣武帝作魏世宗】

  当以纲目所书为正【后并仿此】考异不可从【自魏晋至前后五代巻首起尽及每岁年号但书某帝不録庙号宜着为例】

【丁齐建武四年,魏丑太和二十一年】十二月,齐侵魏太仓口,魏豫州刺史王肃败之。

分注【齐将军鲁康祚侵太仓口,魏豫州刺史王肃使长史傅永将甲士三千击之。齐魏夹淮而军,相去十余里。永曰:“南人好夜斫营,必于淮中置火以记浅处。”乃夜分为二部,伏于营外,又以瓢贮火,宻使人于深处置之。戒曰:“见火起则亦燃之。”是夜,康祚等果引兵斫永营,伏兵夹击之。康祚等走趣淮水,火既竞起,不知所从,溺死及斩首数千级】

败当作击走。○按分注:康祚侵太仓口,王肃使傅永击之。及康祚斫营,永伏兵夹击,康祚走趣淮水,溺死,斩首数千级,则击而走之也。今不书击走,但曰败之,非惟失其事实【凡例悉从本文】且安知齐师不复举邪?故当改正【凡书败未有不书击者,非击亦何以败之?观前后书败者可证】

【戊齐永泰元年,魏寅太和二十二年】八月,高车叛魏。九月,魏主引兵还讨,降之。

考异【提要:主下有「自齐」二字,「讨」当作「击】

分注【魏发高车兵,南伐高车,惮逺役,奉袁纥树者为主,相率北叛。魏主遣将军宇文福讨之,大败而还。更命将军江阳王继讨之。寻闻齐高宗殂,下诏称礼,不伐丧,引兵还。北伐高车,十一月至邺。江阳王继上言:“高车顽昧避役逃遁,若悉诛戮,恐遂扰乱,请遣使推检,斩魁首一人,余加慰抚。若悔悟从役,即令赴军。”从之。于是叛者往往自归。继先遣人慰谕树者,树者亡入柔然,寻自悔,相帅出降。魏主善之,曰:“江阳可大任也。”遂班师】

自齐二字可省。○按上书「齐王殂」,下书「自齐引兵还」,则几于闻丧而还矣【鲁襄公十九年,晋士匄侵齐,闻齐侯卒而还,春秋善之】魏本以高车之叛而还,非为齐丧也【诏称礼不伐丧,特饰辞耳,非其实也】故降之者江阳王,而纲目必书魏主,明其以是还也。不书「自齐」,不以还义,予魏也。提要不必从上书叛,故下得书讨。考异亦泥。

【己齐主寳巻永元元年卯魏太和二十三年】夏四月,魏主宏殂于谷塘源,后冯氏伏诛,太子恪立。

当去后字。○按上书魏后冯氏有罪退处后宫,分注云赐后辞诀,已非后矣。此复书后冯氏,是仍以冯氏为魏后也?岂孝文之意?故当直书冯氏,使若斥称姓名者然,所以絶之于魏也。

【辛齐和帝寳融中兴巳元年,魏景明二年】

考异【按齐主寳巻三月被废,分注当云齐永元三年,和帝寳融中兴元年】

不书永元三年削之也【纲目恶寳巻故削之】观下遥废寳巻为涪陵王,纲目即以涪陵王书,可见考异不必从。

  齐尚书令巴东公萧颖胄卒

  考异【提要无巴东公三字】

书法【颖胄官爵,寳融所命也。予寳融故,颖胄卒具官爵如恒称】

当从提要去巴东公三字。○按本传,和帝即位,以颖胄为侍中尚书令。萧

译【乙齐建武二年,魏亥太和十九年】春季二月,魏主进攻钟离,未能攻克,派遣使者到长江边列举齐主的罪状后返回。

考异【“攻”字下漏掉了“齐”字】

钟离不记载“齐”字,是因为上文有讨伐齐国的记载【上文记载魏主亲自率领军队讨伐齐国】,考异不必采纳【丁丑年,魏主包围新野,不记载“齐”字,考异没有说明原因】

齐国修缮晋朝诸陵,增加设置守卫。

书法【《纲目》对萧鸾没有肯定的地方,因此特意记录他的小善行】

萧鸾两次弑君【甲戌年,他弑杀君主萧昭业而立萧昭文,随后又废黜萧昭文为海陵王并弑杀他】,杀害诸王多达十几人【甲戌年杀害鄱阳王萧锵等七人,又杀害衡阳王萧钧等四人,乙亥年杀害领军萧谌及西阳王萧子明等,杀害直閤将军周奉不也在其中】,却修缮异代君王的陵墓,增加设置守卫,可以说是不爱护自己的弟弟而爱护秦人的弟弟了,史书对此表示讥讽。书法认为这是记录小善行是不对的【观察明年下诏去掉车驾金银装饰,书法认为是讥讽其矫饰,由此可知这里也不是赞美之辞】

《资治通鉴纲目》卷二十九

【起于丁丑年,齐明帝建武四年;魏孝文帝太和二十二年,止于甲申年,梁武帝天监三年;魏宣武帝正始二年】

考异【提要:分注将齐明帝写作齐高宗,魏孝文帝写作魏高祖,梁武帝写作梁高祖,魏宣武帝写作魏世宗】

应当以《纲目》所记载的为正确【以后都仿照此例】,考异不可采纳【从魏晋到前后五代,卷首起讫及每年年号只写某帝,不记录庙号,应当确立为定例】

【丁齐建武四年,魏丑太和二十二年】十二月,齐国侵犯魏国太仓口,魏豫州刺史王肃击败齐军。

分注【齐国将军鲁康祚侵犯太仓口,魏豫州刺史王肃派遣长史傅永率领三千甲士攻击他。齐魏两国军队隔着淮河驻扎,相距十多里。傅永说:“南人喜欢在夜间砍伐营地,一定会在淮河中放置火堆来标记浅处。”于是夜间将部队分为两部分,埋伏在营地外,又用瓢装火,秘密派人放在深水处。告诫说:“看到火起就也点燃它。”这夜,鲁康祚等人果然率兵砍伐傅永营地,伏兵夹击他们。鲁康祚等人逃跑奔向淮水,火堆全部点燃,他们不知从何方向走,溺水而死及被斩首的有数千人】

“败”应当改为“击走”。○根据分注:鲁康祚侵犯太仓口,王肃派遣傅永攻击他。等到鲁康祚砍伐营地,傅永伏兵夹击,鲁康祚逃跑奔向淮水,溺水而死,斩首数千人,这就是攻击并使其溃逃。现在不记载“击走”,只说“击败”,不仅失去了事实真相【凡例都遵循本文】,而且怎么知道齐军没有再次举兵呢?所以应当改正【凡是记载“败”没有不记载“击”的,不攻击又怎么能使对方失败?观察前后记载“败”的地方可以证明】

【戊齐永泰元年,魏寅太和二十三年】八月,高车背叛魏国。九月,魏主率领军队返回讨伐,高车投降。

考异【提要:“主”字下有“自齐”二字,“讨”应当改为“击”】

分注【魏国征发高车兵,向南讨伐高车,高车畏惧远行服役,拥立袁纥树者为君主,相率向北叛逃。魏主派遣将军宇文福讨伐他们,大败而还。又命令将军江阳王元继讨伐他们。不久听说齐高宗去世,下诏称礼,不讨伐丧国,率领军队返回。北伐高车,十一月到达邺城。江阳王元继上言:“高车愚昧逃避服役,如果全部诛杀,恐怕会引发混乱,请求派遣使者推究检查,斩杀首领一人,其余加以安抚。如果悔悟服从服役,就让他们赶赴军队。”魏主听从了。于是叛逃的人往往自行归顺。元继先派人安抚晓谕树者,树者逃入柔然,不久自己后悔,相率出来投降。魏主认为他做得好,说:“江阳可以担当大任。”于是班师回朝】

“自齐”二字可以省略。○根据上文记载“齐王去世”,下文记载“自齐引兵还”,这就几乎像是听到丧事而返回了【鲁襄公十九年,晋国士匄侵犯齐国,听说齐侯去世而返回,《春秋》对此表示赞许】,魏国本来是因为高车叛逃而返回,不是为了齐国的丧事【下诏称礼不讨伐丧国,只是装饰性的言辞,不是实情】,所以使高车投降的是江阳王,而《纲目》一定要记载魏主,是为了表明他是因此返回的。不记载“自齐”,不给予魏国“因丧而还”的道义肯定。提要不必采纳。上文记载“叛”,所以下文可以记载“讨”。考异也拘泥。

【己齐主宝卷永元元年,卯魏太和二十四年】夏季四月,魏主拓跋宏在谷塘源去世,皇后冯氏被诛杀,太子拓跋恪即位。

应当去掉“后”字。○根据上文记载魏后冯氏有罪退居后宫,分注说赐后诀别,已经不是皇后了。这里又记载“后冯氏”,是仍然把冯氏当作魏后吗?这难道是孝文帝的本意吗?所以应当直接记载冯氏,使其像斥称姓名一样,以此来断绝她与魏国的关系。

【辛齐和帝宝融中兴己元年,魏景明二年】

考异【根据齐主宝卷三月被废,分注应当说齐永元三年,和帝宝融中兴元年】

不记载永元三年是删削它【《纲目》厌恶宝卷所以删削他】,观察下文遥废宝卷为涪陵王,《纲目》就立即以涪陵王记载,可见考异不必采纳。

齐尚书令巴东公萧颖胄去世

考异【提要没有“巴东公”三字】

书法【萧颖胄的官爵,是和帝宝融所任命的。肯定宝融,所以萧颖胄去世时具列官爵如同通常称呼】

应当采纳提要去掉“巴东公”三字。○根据本传,和帝即位,任命萧颖胄为侍中尚书令。萧

衍受禅,诏封颖胄巴东郡公,是寳融【和帝讳】所命,止尚书令,而巴东公则梁封爵也。提要不书巴东公,良是书法,谓予寳融,故具官爵,以梁爵而系之齐官,误甚。况颖胄杀刘山阳,而封萧衍,初非忠于齐者【山阳时为巴西太守,废帝敕与颖胄共图萧衍,衍知而备之,颖胄用叅军议,叛附萧衍,后以无功忧愧而卒,详见梁书頴达传】书官以卒,已非正例,况具爵乎?

译萧衍接受禅让,下诏封王颖胄为巴东郡公,这是宝融(和帝名讳)所任命的,只做到尚书令,而巴东公则是梁朝所封的爵位。《提要》不记载巴东公,确实符合史书笔法,因为给予宝融,所以详细列出官职爵位,用梁朝的爵位附系于齐朝的官职,错误极大。况且王颖胄杀害刘山阳,却封赏萧衍,起初就不是忠于齐朝的人,记载官职以表示去世,已经不是正确的体例,何况还详细列出爵位呢?

纲目续麟巻十一

<史部,编年类,纲目续麟》>

  钦定四库全书

  纲目续麟巻十二

  宜春张自勲撰

【壬齐中兴二年,梁高祖武帝萧衍天监午元年,魏景明三年。○是岁,齐亡,梁代】夏四月,梁王衍称皇帝,废齐主为巴陵王,迁太后于别宫,封拜其功臣,有差。

分注【齐主至姑孰,下诏禅位于梁。四月,宣德太后遣尚书令亮等奉玺绶诣梁宫。梁王即位于南郊,赠兄懿为丞相,封长沙王,諡曰宣武。奉和帝为巴陵王,宫于姑孰。奉宣德太后为齐文帝妃。封文武诸臣:车骑将军夏侯详等十五人为公侯。以王亮为尚书令,王莹为中书监,沈约为仆射,范云为吏部尚书】

楚弃疾立公子比,春秋书「比弑其君」,及弃疾杀比,止以两下相杀为文【见鲁昭公十三年】融废寳巻,是亦公子比也。而衍废融为巴陵,复正其为主,而书「弑【下书梁王衍弑巴陵王于姑孰】何哉?涪陵【寳卷废为涪陵王】不君,融废之宜也。衍本欲自取,乃委贼于人。茍不正其名而诛之,则是奸贼得以计免,而庸愚无知者常被其恶而不可辞。特书齐主,所以着衍之罪也。而寳融之愚而受恶,萧衍之诈而弥彰,皆可以鉴矣。

  梁征谢朏何▯何防不至

分注【梁征谢朏、何▯为光禄大夫,何防为侍中,▯点终不就】

书法【书不至,何嘉节守也?梁室革命,万物维新,而独能守节不屈,与常书征士不至者,又异矣】

衍亦簒贼耳,何新之有?▯防不至,宜也。书法谓与常书征士者异,非是。按常征不至者,可以至而不至者也。▯防不至,不可以至而不至者也。其不至虽同,而所以不至则异。又况未几,朏已为梁司徒【明年梁以谢朏为司徒,分注云:朏逃窜年余,一旦轻舟自出诣阙】节守安在哉?

【癸梁天监二年未魏景明四年】春,正月,梁以沈约、范云为左右仆射,尚书令王亮废为庶人。

书法【废辞有二:废某为庶人者,无罪之辞也;某废为庶人者,有罪之辞也。亮则曷为罪之?亮在前朝,依违取容,署牋献首,则身为之倡;既乃奉灵绶诣梁宫,是则罪之大者也】

依违取容,署牋奉玺,此纲目罪亮之意。至梁之废亮,则以不赴元防,设饯别省,御史奏亮不敬,诏削爵为庶人【详《梁书》本传】今据纲目之意而为废亮之案,非其实矣【此条无分注,故书法不得其说】凡例云:「凡废黜无以考其罪之实者,曰某人废,又曰罪疑,则姓名在上。」亮虽托疾,是亦无以考其实耳,故以疑罪例书。如书法所云,则当加「有罪」字【凡例:罪状著者,名下加「有罪」字】何以略之若此哉?

  五月梁仆射范云卒

  考异【提要无仆射二字】

当直书梁范云死去仆射卒三字。○按梁之范云、沈约,犹齐之褚渊、王俭也,义当书死、官、卒,何为哉?○初,萧衍有受禅之志,沈约进曰:"齐祚已终,明公当乗其运。"衍然之,召云等告之。云对略同约防。明旦,约出怀中诏书并诸选置。有顷,衍召云入曰:"我起兵三年,诸将不为无功,然成帝业者,卿二人也。夫君臣之义不可泯也,既已臣之,复以本朝输人,不可不诛。"

冬十月,魏散骑常侍赵修有罪,伏诛。

分注【修恃宠骄恣,为众所嫉,高肇从而构之,甄琛、王显等素谄附修,惧连及,助肇攻之。魏主命尚书元绍检讯,免死,鞭一百,徙炖煌为兵。琛、显监罚,欲令必死,宻加鞭至三百,即召驿马,缚置鞍中,急驱之,行八十里乃死。魏主闻之,责绍不重。闻绍曰:“修之佞幸,为国深蠧,臣不因衅除之,恐陛下受万世之谤。”魏主以其言正,不罪也】

据分注,当书赵修有罪,徙炖煌,未至而死。纲目书“官书伏诛”,误。○按修虽有罪,因而构之者,高肇也【见分注】有罪宜诛,何所事构?既出于构,则锻錬周内,保无过情者乎?乃令修独防恶声也。且君免其死,而监刑者必不令生。又曰:“因衅除之”,岂可称天讨而书“伏诛”邪?今惟书“徙炖煌”,以正赵修之罪;书“未至而死”,又以见

译《纲目续麟》卷十一

【史部,编年类,《纲目续麟》】

钦定四库全书

《纲目续麟》卷十二

宜春张自勋撰

【壬齐中兴二年,梁高祖武帝萧衍的天监元年,魏景明三年。○这一年,南齐灭亡,梁取代了南齐】夏季四月,梁王萧衍称皇帝,废黜南齐皇帝为巴陵王,将太后迁往别宫,封赏拜授他的功臣,各有差别。

分注【南齐皇帝到达姑孰,下诏将皇位禅让给梁。四月,宣德太后派遣尚书令王亮等人捧着印玺和绶带前往梁宫。梁王在南郊即位,追赠兄长萧懿为丞相,封为长沙王,谥号为宣武。尊奉和帝为巴陵王,居住在姑孰。尊奉宣德太后为齐文帝妃。封赏文武各位大臣:车骑将军夏侯详等十五人封为公侯。任命王亮为尚书令,王莹为中书监,沈约为中书仆射,范云为吏部尚书】

楚平王弃疾拥立公子比,《春秋》记载为“比弑杀了他的君主”,等到弃疾杀了公子比,只以两人互相杀害来行文【见鲁昭公十三年】。萧融废黜萧宝卷,这也如同公子比的情况。而萧衍废黜萧融为巴陵王,又正式确立他为君主,却记载为“弑【下文记载梁王萧衍在姑孰弑杀巴陵王】”,为什么呢?涪陵王【萧宝卷被废为涪陵王】不行君道,萧融废黜他是适宜的。萧衍本意是想自己夺取皇位,却把罪行推给别人。如果不纠正他的名分而诛杀他,那么奸贼就能凭借计谋逃脱,而平庸愚昧无知的人常常蒙受恶名而无法推辞。特别记载“齐主”,是为了彰显萧衍的罪过。而萧宝融的愚昧而蒙受恶名,萧衍的欺诈而更加显露,都可以作为鉴戒了。

梁征召谢朏、何点○何点没有到

分注【梁征召谢朏、何点为光禄大夫,何点为侍中,何点最终没有就任】

书法【记载“没有到”,是何点坚守节操的表现吗?梁室革命,万物更新,而唯独能够坚守节操不屈服,与通常记载征召隐士没有到的情况,又有所不同了】

萧衍也是篡位贼子罢了,有什么新的呢?何点没有到,是适宜的。书法说与通常记载征召隐士的情况不同,是不对的。按照通常征召而没有到的情况,是可以到而没有到的。何点没有到,是不可以到而没有到的。他们不到虽然相同,但所以不到的原因却不同。何况不久之后,谢朏已经担任梁的司徒【第二年梁任命谢朏为司徒,分注说:谢朏逃窜了一年多,有一天轻舟自行出逃前往朝廷】,他的节操在哪里呢?

【癸梁天监二年,魏景明四年】春季,正月,梁任命沈约、范云为左右仆射,尚书令王亮相废为平民。

书法【废黜的用词有两种:废黜某人为平民,是无罪的用词;某人废黜为平民,是有罪的用词。王亮为什么被定为有罪呢?王亮在前朝,模棱两可以求取容,签署文书献上首级,则亲自倡导;后来捧着印绶前往梁宫,这是最大的罪过】

模棱两可以求取容,签署文书奉上印玺,这是《纲目》定罪王亮的意思。至于梁废黜王亮,是因为他不赴元帝丧礼,在别省设宴饯行,御史奏报王亮不敬,诏令削去爵位为平民【详见《梁书》本传】。现在依据《纲目》的意思来作为废黜王亮的判案,不符合事实【此条无分注,所以书法不得其说】。凡例说:“凡是废黜无法考证其罪状实情的,说某人废黜,又说罪疑,则姓名在上。”王亮虽然托病,这也是无法考证其实情罢了,所以以疑罪条例书写。如书法所说,那么应当加上“有罪”二字【凡例:罪状显著的,名下加“有罪”二字】,为什么这样省略呢?

五月梁仆射范云去世

考异【提要没有仆射二字】

应当直接书写梁范云去世,去掉仆射卒三字。○按照梁的范云、沈约,如同齐的褚渊、王俭,义理上应当书写死、官、卒,为什么呢?○起初,萧衍有接受禅让的志向,沈约进言说:“齐的国运已经结束,明公应当乘此运势。”萧衍认为他说的对,召来范云等人告知他们。范云回答大致与沈约相同。第二天早上,沈约拿出怀中诏书以及各项人选安排。过了一会儿,萧衍召范云入内说:“我起兵三年,各位将领不是没有功劳,但成就帝业的,是你们二人。君臣之义不可泯灭,既然已经臣服于我,又以前朝输诚于人,不可不诛杀。”

冬季十月,魏散骑常侍赵修有罪,被处死。

分注【赵修倚仗宠信骄横放纵,被众人嫉妒,高肇于是构陷他,甄琛、王显等人一向谄媚依附赵修,害怕牵连,协助高肇攻击他。魏主命令尚书元绍查办审讯,免死,鞭打一百,流放到炖煌为兵。甄琛、王显监刑,想要让他必死,暗中加鞭至三百,随即召来驿马,将他绑在马鞍中,急速驱赶,走了八十里才死。魏主听说后,责备元绍不慎重。元绍说:“赵修的奸佞幸进,是国家的大害,臣不趁机除掉他,恐怕陛下承受万世的诽谤。”魏主认为他的话正当,没有治他的罪】

依据分注,应当书写赵修有罪,流放到炖煌,未到而死。《纲目》书写“官书伏诛”,是错误的。○按照赵修虽然有罪,但构陷他的是高肇【见分注】。有罪应当诛杀,何必构陷?既然出于构陷,那么罗织罪名,难道没有过分的情况吗?于是让赵修独自承受恶名。况且君主免了他的死罪,而监刑的人一定要让他死。又说:“趁机除掉他”,难道可以称为天讨而书写“伏诛”吗?现在只书写“流放到炖煌”,以纠正赵修的罪过;书写“未到而死”,又以显示

诸臣之挟私肆虐,非君命而妄行诛杀也【观魏主责绍不重闻可见】

译各位大臣挟持私怨、肆意残暴,并非奉君主之命而擅自诛杀【从魏主责备王绍不重视听闻此事,就可以看出】

【甲梁天监三年申魏正始元年】夏五月,魏司徒北海王详有罪,幽死。分注【详骄奢好声色,贪冒无厌,请托公行,中外嗟怨。将军茹皓以巧思有宠于魏主,弄权纳贿,详亦附焉。高肇本出高丽,时望轻之,魏主专委以事。肇以详位居其上,欲去之,乃谮之云详、皓谋逆。四月,魏主召中尉崔亮,使弹详、皓。诏赐皓死,宥详,免为庶人,徙太府寺围禁之。详遂▯卒】

北海王三字宜删。○按凡例云:官爵已见者不复书。辛巳既书以北海王详为司徒,则此但称司徒详足矣,奚必更书爵邪?即无罪犹当略之,况有罪乎?○《春秋》之义,大夫虽有罪,杀之不以其罪,犹不以其罪罪之。详贪冒骄奢,不为无罪,然其死也,徒以高肇之谮,可谓以其罪罪之者乎?《纲目》直书有罪,亦非《春秋》之义。

【丙梁天监五年戌魏正始三年】魏骠骑大将军冯翊公源怀卒。

分注【怀性寛简,尝曰:「为贵人当举纲维,何必事事详细?譬如为屋,外望高显,楹栋平正,基壁完牢,足矣。斧斤不平,斵削不密,非屋之病也。」卒諡曰忠】

怀此论,待人则可,自待则非。古圣贤克己慎独,直使无一毫不尽,岂特外望高显楹栋平正而已哉?温公以屋喻为治源,怀以屋喻为人,皆非也【按:怀所云,即子夏“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意,然先儒每谓其不能无▯,固知未可为定论也】

【丁梁天监六年亥魏正始四年】秋,八月,魏中山王英、齐王萧寳寅以罪除名。

当直书魏元英、萧寳寅以罪除名,去中山王、齐王五字。○按下书以罪,上不当书官【罢免例,官已见者不复见】据后书崔仁师以罪除名,不书官【唐太宗贞观二十三年】则此年书中山王、齐王,亦自矛盾。

【戊梁天监七年子魏永平元年】梁右卫将军竟陵公曹景宗卒。

  分注【諡曰壮】

景宗不可谓贤【按本传景宗为人自恃好胜,妓妾数百,穷极锦绣,性躁动不能沉黙,嗜酒好乐,腊月于宅中作野虖逐除,遍往人家乞酒食,部下多剽轻,因弄人妇女,夺人财货。先是都督郢司二州多鬻货聚敛,于城南起宅开街,列门东西数里,而部曲残横,民甚厌之】纲目卒之如贤臣例【凡例:宰相贤,若曰某官某爵姓名卒,而注其諡;又曰凡贤臣特书,依贤相例】非是当去,竟陵公及分注諡曰壮三字

【庚梁天监九年寅魏永平三年】三月,魏主之子诩生。

考异【主之二字羡,据提要书魏主之子恂,生纲目定本削去】

书法【子生,不书,必关于国家之故而后书。此其书,何志?胡后乱魏之姑也。然则宋子劭生,魏子恂生,不书。主此,则曷为以魏主之子书?诩竟弑者也。胡氏之毒之也,未必不曰:此我子也,我杀之何伤?纲目则曰:此魏主之子也,魏之所以托承宗庙、守社稷者也。故于其生也书曰:魏主之子,所以正他日胡氏之为弑,而非自杀己子之谓也。其防深矣。终纲目书子生五,书主之子者一而已】

当从考异删主之二字。○按肃宗在位十四年,乃一国之君,非独魏主之子也。纲目于胡后杀诩【戊申】特书弑其子【以母杀子而书弑,可见亲不敌尊,渊俭云约,顾可以无统恕之乎】未尝谓杀其子也。是时君臣之分重,父子之义轻,即非魏主之子,后罪亦不可逭。安在变文起义然后见其罪哉【史法据事直书,而褒贬寓是时,肃宗始生,安知其后之必弑,而先于此立义邪】书法傅防,纲目不可从。

  冬十月魏中山王英卒

当直书魏元英卒,去中山王三字。○按英前书以罪除名【丁亥分注,有司奏英罪当诛,诏免死,除名为民】则众人耳,复书中山王,与例不合【凡例,众人无官则爵,无爵则姓名而已】故当删去。

【乙梁天监十四年未魏延昌四年】二月,魏司徒高肇伏诛。

当去司徒二字。○按肇前书弑后及子【正始四年书高肇弑其主之后于氏及其子昌】则国贼也。此云下诏▯其罪恶,削除职爵,葬以士礼【见分注】非复司徒矣。且前已书司徒高肇督军侵梁【上年十二月】此复书官,尤非已见不书之例

译【甲梁天监三年申魏正始元年】夏季五月,魏国司徒北海王元详因有罪,被幽禁而死。分注【元详骄横奢侈,喜好声色,贪婪无厌,请托营私之事公然进行,朝廷内外叹息怨恨。将军茹皓因巧思受到魏主宠信,弄权受贿,元详也依附他。高肇本出身高丽,时人轻视他,魏主却专任他处理事务。高肇因元详职位在自己之上,想除掉他,便进谗言说元详、茹皓谋反。四月,魏主召见中尉崔亮,让他弹劾元详、茹皓。下诏赐茹皓死,宽恕元详,免去官职成为平民,迁至太府寺围禁中。元详于是〇死】

“北海王”三字应当删去。○按凡例所说:官爵已出现过的不再书写。辛巳日已记载以北海王元详为司徒,那么这里只称司徒元详就够了,何必再写爵位呢?即使无罪也应当省略,何况有罪呢?○《春秋》的道义,大夫虽有罪,杀他却不以他的罪状定罪,尚且不以其罪状归罪于他。元详贪婪骄奢,并非无罪,然而他的死,只是因为高肇的谗言,可以说是以他的罪状定罪吗?《纲目》直书有罪,也不符合《春秋》的道义。

【丙梁天监五年戌魏正始三年】魏国骠骑大将军冯翊公源怀去世。

分注【源怀性情宽厚简略,曾说:“身为贵人应当把握纲领,何必事事详尽?譬如建造房屋,外观高显,柱梁平正,基墙完整牢固,就够了。斧凿不平,砍削不密,不是房屋的毛病。”死后谥号为忠】

源怀这番话,对待别人可以,对待自己则不对。古代圣贤克制自己、慎独,简直做到没有一丝一毫不尽善尽美,岂止是外观高显、柱梁平正而已呢?司马光用房屋比喻治理国家,源怀用房屋比喻做人,都不对【按:源怀所说的,就是子夏“大德不逾越界限,小德出入可以”的意思,然而先儒常说其不能没有〇,固知不能作为定论】

【丁梁天监六年亥魏正始四年】秋季,八月,魏国中山王元英、齐王萧寳寅因罪被除名。

应当直书魏国元英、萧寳寅因罪被除名,去掉“中山王、齐王”五字。○按下面书写因罪,上面不应当书写官职【罢免例,官职已出现过的不再出现】根据后面书写崔仁师因罪被除名,不写官职【唐太宗贞观二十三年】,那么这一年书写中山王、齐王,也自相矛盾。

【戊梁天监七年子魏永平元年】梁国右卫将军竟陵公曹景宗去世。

分注【谥号为壮】

曹景宗不可称为贤臣【按本传曹景宗为人自恃好胜,妓妾数百人,穷极锦绣,性情躁动不能沉静,嗜酒好乐,腊月在家中作野虖逐除,遍往人家乞讨酒食,部下多轻浮,因而戏弄人妇女,抢夺人财物。先前都督郢司二州多卖货聚敛,在城南建宅开街,列门东西数里,而部属残暴横行,百姓非常厌恶】《纲目》记载他的死如同贤臣的例子【凡例:宰相贤,若说某官某爵姓名卒,而注其谥;又说凡贤臣特书,依贤相例】不对,应当去掉“竟陵公”及分注“谥曰壮”三字

【庚梁天监九年寅魏永平三年】春季三月,魏主之子元诩出生。

考异【“主之”二字多余,据提要书写魏主之子元恂,生《纲目》定本削去】

书法【儿子出生,不记载,必定关系到国家大事才记载。这里记载,是什么用意?胡后是祸乱魏国的姑母。那么宋子元劭出生,魏子元恂出生,不记载。这里,为什么用魏主之子来书写?元诩最终是被弑杀的。胡氏毒害他,未必不说:这是我儿子,我杀他有什么伤害?《纲目》则说:这是魏主的儿子,是魏国寄托宗庙、守护社稷的人。所以在其出生时书写曰:魏主之子,以此来正定日后胡氏弑杀之罪,而不是自杀己子的意思。其防范深远。终《纲目》记载儿子出生五次,记载主之子的只一次】

应当从考异删去“主之”二字。○按肃宗在位十四年,是一国之君,不只是魏主的儿子。《纲目》在胡后杀元诩【戊申】特书弑其子【因母杀子而书弑,可见亲不敌尊,渊源俭约,顾可以无统恕之乎】未曾说杀其子。这时君臣之分重,父子之义轻,即使不是魏主的儿子,胡后的罪责也不可逃避。何必要变文起义然后才见其罪呢【史法据事直书,而褒贬寓其中,这时肃宗刚出生,怎知其后必弑,而先在此立义呢】书法附会防范,《纲目》不可从。

冬季十月魏国中山王元英去世

应当直书魏国元英去世,去掉“中山王”三字。○按元英前书因罪被除名【丁亥分注,有司奏元英罪当诛,诏免死,除名为民】,那么就是平民,再书中山王,与例不合【凡例,平民无官则爵,无爵则姓名而已】所以应当删去。

【乙梁天监十四年未魏延昌四年】春季二月,魏国司徒高肇被诛杀。

应当去掉“司徒”二字。○按高肇前书弑后及子【正始四年书写高肇弑其主之后于氏及其子元昌】,那么就是国贼。这里说下诏〇其罪恶,削除职爵,以士礼安葬【见分注】,不再是司徒了。而且前已书司徒高肇督军侵梁【上年十二月】,这里再书官职,尤其不符合已见不书的例子

,故当删去。

魏以清河王怿为太尉,广陵王怀为司徒,任城王澄为司空,于忠为尚书令,元乂为散骑常侍。乂妻胡氏为女侍中。

译因此应当删去。

北魏任命清河王元怿为太尉,广陵王元怀为司徒,任城王元澄为司空,于忠为尚书令,元乂任散骑常侍。元乂的妻子胡氏担任女侍中。

书法【汉书太后封女弟嬃为临光侯矣。胡氏亦太后妹也。书乂妻何?并命也。讥其重者而已矣。书女侍中,始此终纲目。书女侍中三】

列叙胡氏于诸王大臣之下,明举朝皆妇人耳,所谓巾帼之辱也。书法仅以为并命,非是。

  魏太后摄行祭事

分注【太后以魏主幼,未能祭,欲代行事。礼官议以为不可。太后以问侍中崔光,光引汉和熹太后祭宗庙故事以对。太后大悦,从之】

崔光可谓逢君之恶矣,败典礼以悦妇人,罪可胜诛邪?按宋哲宗欲立刘贤妃,邹浩乞追停册使,帝引真宗立刘德妃以为祖宗故事,浩曰:「祖宗大德可法者多,陛下不之取,独效其疵耶【邹浩可谓畜君矣,贤不肖相去何如】愚于崔光亦云。

  大寒淮泗皆冰

考异【提要:大上有梁字。按前书大旱、大水皆冠以国,当从提要】

分注【浮山堰士卒死者什七八】

书法【秦书四月大寒矣,记异也。此十二月尔,大寒恒也。则其书何?于是筑堰,士卒死者十有七八,则其为害也大矣。故特书之。不书梁,天下之辞也。终《纲目》书大寒二而已】

当从提要补梁字。○据分注是年大寒为筑堰死者书也,则其为梁明矣【四月梁淮堰溃,复筑之】书法以不梁为天下之辞【目载浮堰死者,而纲书大寒,此春秋重民恤灾之义也。使果为天下记异,安得专以梁事为据?虽不録分注,可也】岂天下皆筑堰邪?天下不皆筑堰,安知死者尽什七八而为天下书邪?使当夏而寒,犹可曰为天下记异,十二月恒事耳,不系之梁,亦何足为异而特书之哉【书淮泗皆冰,讥不恤民也。若曰大寒如此,尚可以事水功乎?使非筑堰死者,未必什七八,故当书梁以别之。必谓纲目非漏,则庚子江淮海溢,不书梁,亦将曰为天下记异邪】

【丙梁天监十五年魏肃宗申孝明帝诩熙平元年】春,二月,魏攻硖石,克之。

  考异【提要攻下有梁字】

分注肃宗二字宜删。○按硖石本魏地【上年九月大书梁攻魏西硖石据之】爲梁所据,距此仅数月耳。魏复攻而克之,是梁不得而有也,故不书梁。提要不可从。

【壬梁普通三年寅魏正光三年】五月朔,日食既。

书法【食既,大变也。是岁,正德奔魏,逃归,而侯景渡江之祸始此矣。纲目书食既十有二,未有无其应者也】

食既,非独十二《特纲目》所书仅此耳。按癸巳、甲午连岁食既【并见秋七月】纲目》但书日食,而不曰既,将以其无应而削之,抑有应而漏"既"字邪?书法谓未尝无应,终属傅防。

柔然王婆罗门叛魏,魏讨而执之。

  考异【讨当作击】

婆罗门已降【正光二年】而复叛,故得书。讨考异,不必从。

【癸梁普通四年卯魏正光四年】三月,魏司空刘腾卒。

书法【腾乂党也,尝幽太后矣。书卒,书官,何讥失刑也】

当直书魏刘腾死,去司空卒三字。○按腾本宦者,既与元乂杀清河王怿,幽胡太后于北宫,及爲司空,公私属请,惟货是视,刻剥六军,逺近苦之,较元乂尤甚。纲目于乂书讨,书诛【元年庚子书中山王熙起兵讨元乂,孝昌元年乙巳书诛尚书令元乂】而刘腾书官,书卒,非所以治臣子之叛逆也。书法虽指爲讥失刑,然与崔光无异【是年冬魏司徒崔光卒】光虽不可谓贤【详光卒分注】视刘腾则有间。今于腾曰司空卒,于光曰司徒卒,使腾无书法,光无分注,孰知腾非光比,而光犹愈于腾乎?且与元乂罪同而罚异,腾虽逃鈇钺,当书死以罪之【书死不书诛,其爲失刑明矣】安在书官以卒槩从贤臣之例乎【凡例贤者书官】若谓美恶不嫌同辞,则凡例不必立,元乂宜书杀,何以书讨,书诛,略不少假邪?当以鄙説爲正。

夏四月,柔然王阿那瓌执魏使者,犯魏边。魏发兵击之,不及而还。

书法【婆罗门书,叛书,讨阿那瓌,执魏使,则曷爲书?击之,病魏也。纳所不宜纳,以自取侮,魏亦不能无责矣。书击,不书讨,所以示敝内事外者之贬也】

击当作讨。○按婆罗门亦非宜立者【阿那瓌伏跋之弟婆罗门则其从父兄也】安见阿那

译书法【《汉书》记载太后封妹妹嬃为临光侯。胡氏也是太后的妹妹。记载“乂妻何”是什么意思?是因为她们一同受封。只是讥讽其中罪重的人罢了。记载“女侍中”,从这开始直到《纲目》结束。记载“女侍中”共三次】

将胡氏列在诸王大臣之下,表明满朝都是妇人,这就是所谓的巾帼之辱。书法仅认为这是“并命”(一同受封),是不对的。

魏太后代理祭祀

分注【太后因为魏主年幼,不能主持祭祀,想代替行事。礼官议论认为不可以。太后拿此事询问侍中崔光,崔光引用汉和熹太后祭祀宗庙的先例来回答。太后非常高兴,听从了他的建议】

崔光可以说是迎合君主的恶行了,败坏典礼以取悦妇人,罪过难道能尽数诛杀吗?考察宋哲宗想立刘贤妃,邹浩请求追回停止册封使者,皇帝引用真宗立刘德妃作为祖宗先例,邹浩说:“祖宗值得效法的大德很多,陛下不取用,偏偏效仿他们的瑕疵吗【邹浩可以说是畜君(爱护君主)了,贤与不贤相差多远啊】我对崔光也这样说。

大寒,淮河、泗水都结冰

考异【提要:大寒上面有“梁”字。考察前文记载大旱、大水都冠以国名,应当遵从提要】

分注【浮山堰士卒死者十之七八】

书法【秦书记载四月大寒,是记录异常现象。这里只是十二月,大寒是常事。那么记载它是什么意思?当时正在修筑堤堰,士卒死者十之七八,那么它的危害就很大了。所以特别记载它。不记载“梁”,是天下通用的说法。终《纲目》记载大寒只有两次而已】

应当遵从提要补上“梁”字。○根据分注,这一年大寒是因为筑堰死者而记载的,那么它是梁国的事就很明白了【四月梁国淮堰溃决,又修筑它】书法认为不写“梁”是天下通用的说法【目记载浮堰死者,而纲记载大寒,这是《春秋》重视百姓、体恤灾荒的道义。如果真是为天下记录异常,怎么能专门以梁国的事为依据?即使不记录分注,也可以】难道天下都在筑堰吗?天下不都在筑堰,怎么知道死者都是十之七八而为天下记载呢?如果夏天寒冷,还可以说是为天下记录异常,十二月是常事,不联系到梁国,又有什么值得奇怪而特别记载的呢【记载淮河、泗水都结冰,是讥讽不体恤百姓。意思是说大寒如此,还可以从事水利工程吗?如果不是筑堰死者,未必十之七八,所以应当记载“梁”以区别。如果一定说《纲目》没有遗漏,那么庚子年江淮海溢,不记载“梁”,也将说是为天下记录异常吗】

【丙梁天监十五年魏肃宗申孝明帝熙平元年】春,二月,魏国攻打硖石,攻克它。

考异【提要:攻打下面有“梁”字】

分注:“肃宗”二字应当删去。○考察硖石本是魏国土地【上年九月大字记载梁国攻打魏国西硖石并占据它】被梁国占据,距离这里仅仅几个月而已。魏国又攻打并攻克它,是梁国不能拥有它,所以不记载“梁”。提要不可遵从。

【壬梁普通三年寅魏正光三年】五月初一,日食既。

书法【日食既,是大变。这一年,正德投奔魏国,逃回,而侯景渡江的祸乱从此开始了。《纲目》记载日食既十二次,没有没有应验的】

日食既,不是只有十二次【特指《纲目》所记载的仅此而已】。考察癸巳、甲午连年日食既【都见于秋七月】《纲目》只记载日食,而不说“既”,是认为它没有应验而删去,还是有应验而漏掉“既”字呢?书法说未曾没有应验,终究是牵强附会。

柔然王婆罗门背叛魏国,魏国讨伐并抓获他。

考异【讨伐应当改为击打】

婆罗门已经投降【正光二年】而又背叛,所以得以记载。考异说“讨”,不必遵从。

【癸梁普通四年卯魏正光四年】三月魏国司空刘腾去世。

书法【刘腾也是党羽,曾经幽禁太后了。记载去世,记载官职,是讥讽失刑】

应当直接记载魏国刘腾死,去掉“司空卒”三个字。○考察刘腾本是宦官,既与元乂杀害清河王元怿,幽禁胡太后于北宫,等到担任司空,公私请托,只看钱财,刻薄剥削六军,远近都苦于他,比元乂更厉害。《纲目》对元乂记载讨伐,记载诛杀【元年庚子记载中山王元熙起兵讨伐元乂,孝昌元年乙巳记载诛杀尚书令元乂】而对刘腾记载官职,记载去世,不是用来惩治臣子叛逆的方法。书法虽然指出是讥讽失刑,然而与崔光没有区别【这年冬天魏国司徒崔光去世】崔光虽然不能说是贤人【详见崔光去世分注】与刘腾相比还是有区别的。现在对刘腾说司空去世,对崔光说司徒去世,假如刘腾没有书法,崔光没有分注,谁知道刘腾不如崔光,而崔光还胜过刘腾呢?而且与元乂罪同而罚异,刘腾虽然逃脱了斧钺,应当记载死以定罪【记载死不记载诛,其失刑很明显了】怎么记载官职以去世一概从贤臣的例子呢【凡例:贤者记载官职】如果说美恶不嫌同辞,那么凡例不必设立,元乂应当记载杀,为什么记载讨伐,记载诛杀,一点也不宽容呢?应当以鄙见为正。

夏四月,柔然王阿那瓌抓获魏国使者,侵犯魏国边境。魏国发兵击打他,没追上就回来了。

书法【婆罗门记载叛,记载讨伐;阿那瓌,抓获魏国使者,那么为什么记载击打他?是讥讽魏国。接纳不应当接纳的,自取侮辱,魏国也不能没有责任了。记载击打,不记载讨伐,是用来表示对内事外者的贬斥】

击打应当改为讨伐。○考察婆罗门也不是应当立的人【阿那瓌是伏跋的弟弟,婆罗门则是他的从父兄】哪里见得阿那

瓌不当纳邪?执此以为书“击”之证,特傅防纲目耳。不然,婆罗门以降而书讨蠕蠕之立【魏立阿那瓌爲蠕蠕王】独不可以叛乱治之乎?

译阿那瓌难道不该被接纳吗?拿着这个作为史书用“击”字的证据,不过是附会《资治通鉴纲目》罢了。如果不是这样,那么从婆罗门被降格记载,到史书用“讨”字记载蠕蠕的立王【魏朝立阿那瓌为蠕蠕王】,难道就不能按照叛乱来处置吗?

冬魏司徒崔光卒

分注【光寛和乐善,终日怡怡,未尝忿恚。于忠、元乂用事,皆尊敬之,事多咨决,而不能救裴郭清河之死。时人比之胡广、张禹】

当去司徒二字,直书崔光卒。○按,光谄附胡氏,略无匡正,时人比之胡广、张禹,则常人也,故当去官。纲目书官与贤臣无别,非是【凡例:众人官爵已见者,不复书。是年三月大书崔光为司徒,是官已见也】

【甲梁普通五年辰魏正光五年】蜀贼寇魏雍州,讨平之。

讨上漏,魏字○按魏营州人就德兴反,魏遣兵讨之;胡琛寇魏豳、夏、北华三州,魏遣兵讨之,皆再书。魏此不书,魏讨漏也。

【乙梁普通六年巳魏孝昌元年】魏讨徐州不克,梁以元法僧爲司空。徐州二字当作元法僧【法僧徐州刺史,是年反降梁】下书,梁以法僧去元字。○按徐州,魏地也,法僧虽反,未必一州之人皆从之,可槩以地书乎【魏讨徐州不可与后梁王琳伐临川比,故当正之】且下书,梁以法僧爲司空,上曰“讨徐州不克”,若二事然,何以着梁党逆之恶,而正法僧叛君之罪哉?当以鄙说爲正。

  三月魏元乂解领军

分注【魏主与太后宻谋黜乂。丞相高阳王雍虽位居乂上,而深畏惮之。防太后与魏主游洛水,雍邀二宫幸其第,相与定图乂之计。于是太后谓乂曰:「元郎,若忠于朝廷,无反心,何故不去领军,以余官辅政?」乂甚惧,求解领军,许之】

当作魏解元乂领军。○按乂初无解领军之意,特太后欲诛乂【见夏四月诛尚书令元乂】故先以此制之耳。书法既与汉诛霍氏、罢其屯兵并称,而纲目以自解爲文,非是。

【丙梁普通七年午魏孝昌二年】魏安北将军尔朱荣执肆州刺史,而以尔朱羽生代之。

当作以从叔羽生代之,而字羡。○按羽生,荣从叔也。书以从叔,见荣叛君昵亲之罪;而羽生身为叔父,不克以义自正,辄受叛侄之命,亦可谓同恶相济者矣。故书「从叔」,交讥之也。

【丁梁大通元年未魏孝昌三年】莫折天生寇雍州,败死,众溃。

  考异【莫上漏圏子】

雍上漏魏字,考异知漏圏子,而不及此,何与?

  梁主舍身于同泰寺

发明【甚哉,梁武之愚也!人生天地间,有此生则有此身。生不可灭,则身不可舍。抑不知梁武之所谓舍者,以何为舍耳?若以屏富贵、弃妻子爲舍邪?则是身舍物,而非曰舍身也。若以委其身于佛氏,则所谓佛者,当取其身而用之可也。今既曰舍,而其身犹在,则是初未尝舍也】

按舍身,犹佛云出世也。世不可出,身不可舍。而要之,舍不在身,出不在世。梁武何足语此?发明辩诘虽详,终属隔肤。

【戊梁大通二年,魏孝昌四,敬申宗,孝庄帝子攸,永安元年】

考异【分注:孝昌四,当作武泰元】

书孝昌所以正明帝之终也。武泰仅逾月而魏主弑,曷足録哉?纲目不书,略之也【凡例注云:建安二十五年改元延康,不能悉见】考异不必从。

  六月元彧自梁归于魏

书法【凡奔书归善辞也,犹有宗国之心焉,故善之】

迎元颢者,彧也【明年,魏主子攸奔河内,彧与安丰王延明帅百僚迎颢入洛阳】安在有宗国之心哉?纲目于彧奔书爵【书临淮王彧】所以着其失职之罪,而此斥称姓名,见其穷而来归,非复魏之诸王矣。书法以为善之非是【使魏无己酉之祸,以爲善之可也,彧归而魏再乱,何善之有】

  魏免其侍郎高干高昂官

考异【提要作魏侍郎高干、高昂免】

分注【魏高干与弟敖曹、季式皆喜轻侠,与魏主有旧。尔朱荣之向洛也,逃奔齐州。闻河阴之乱,遂集流民,起兵于河济之间,频破州军。至是乃降。魏主以干及敖曹皆爲侍郎。尔朱荣以干兄弟前爲叛乱,不应复居近要。魏主乃听解官归。敖曹复抄掠,荣诱执之。敖曹名昂,以字行】

据例当从提要,书魏侍郎高干、高昂免,按罢免例云:「罪不著者,曰『某官某免』;无罪者,曰『免某官』。」干、昂前爲叛乱,不为无罪,纲目以无罪例书之,非是。

冬十月,梁立元颢爲魏王,遣

译冬季,魏国司徒崔光去世。

分注【崔光宽厚温和,乐善好施,整天和悦,从未发怒。于忠、元乂掌权时,都尊敬他,很多事情都咨询他做决定,但他未能挽救裴、郭、清河三人的死。当时的人将他比作胡广、张禹】

应当删去“司徒”二字,直接记载崔光去世。○按,崔光谄媚依附胡氏,毫无匡正君主的作为,当时的人将他比作胡广、张禹,说明他只是个普通人,所以应当删去官职。《纲目》记载官职与贤臣没有区别,这是不对的【凡例:众人的官爵如果前面已经出现过,就不再记载。这一年三月已经大字记载崔光为司徒,说明官职已经出现过了】

【甲梁普通五年,魏正光五年】蜀地贼寇侵犯魏国雍州,魏国出兵讨伐并平定了他们。

“讨”字上面漏掉了“魏”字。○按,魏国营州人就在德兴反叛,魏国派遣军队讨伐;胡琛侵犯魏国豳、夏、北华三州,魏国派遣军队讨伐,这两件事都再次记载。魏国这次没有记载,是“魏讨”漏掉了。

【乙梁普通六年,魏孝昌元年】魏国讨伐徐州没有成功,梁国任命元法僧为司空。“徐州”二字应当改为“元法僧”【元法僧是徐州刺史,这一年反叛投降梁国】,在“梁以法僧”后面删去“元”字。○按,徐州是魏国的土地,元法僧虽然反叛,未必全州的人都跟随他,可以一概用地名来记载吗【魏国讨伐徐州不能与后来梁王琳讨伐临川相比,所以应当纠正】。况且下面记载“梁以法僧为司空”,上面说“讨徐州不克”,好像这是两件事,怎么能彰显梁国勾结叛逆的罪恶,而纠正元法僧背叛君主的罪行呢?应当以鄙人的说法为正。

三月,魏国元乂解除领军职务。

分注【魏主与太后密谋罢黜元乂。丞相高阳王元雍虽然职位在元乂之上,但深深畏惧他。恰逢太后与魏主游览洛水,元雍邀请皇帝和太后光临他的府第,一起商定对付元乂的计划。于是太后对元乂说:‘元郎,如果你忠于朝廷,没有反叛之心,为什么不去掉领军职务,用其他官职辅佐朝政?’元乂非常害怕,请求解除领军职务,太后答应了他】

应当记载为魏国解除元乂的领军职务。○按,元乂起初并没有解除领军职务的意思,只是太后想要诛杀元乂【见夏季四月诛杀尚书令元乂】,所以先用这个命令来制约他罢了。书法既然与汉代诛杀霍氏、罢免其屯兵相提并论,而《纲目》却用“自行解除”来行文,这是不对的。

【丙梁普通七年,魏孝昌二年】魏国安北将军尔朱荣逮捕肆州刺史,并用尔朱羽生代替他。

应当记载为用从叔父尔朱羽生代替他,“而”字是多余的。○按,尔朱羽生是尔朱荣的从叔父。记载“从叔”,是为了显示尔朱荣背叛君主、亲近私党的罪行;而尔朱羽生身为叔父,不能以道义自我端正,却接受叛侄的命令,也可以说是同恶相济了。所以记载“从叔”,是互相讥讽。

【丁梁大通元年,魏孝昌三年】莫折天生侵犯雍州,战败而死,部众溃散。

考异【“莫”字上面漏掉了“圏子”二字】

“雍”字上面漏掉了“魏”字,考异知道漏掉了“圏子”,却没有提到这一点,为什么呢?

梁主在同泰寺舍身。

发明【梁武帝的愚蠢真是到了极点!人生在天地间,有生命就有身体。生命不可消灭,那么身体也不可舍弃。更不知道梁武帝所谓的舍弃,是以什么为舍弃呢?如果把屏弃富贵、抛弃妻子儿女当作舍弃,那么这是身体舍弃了外物,而不是说舍弃了身体。如果把身体委身于佛教,那么所谓的佛,应当取用他的身体才可以。现在既然说舍弃,而他的身体还在,那就是当初并没有舍弃】

按,舍身,就像佛家所说的出世一样。世不可出,身不可舍。总之,舍弃不在于身体,出世不在于世间。梁武帝哪里值得谈论这些?《发明》的辩驳虽然详细,终究只是隔靴搔痒。

【戊梁大通二年,魏孝昌四年,敬申宗,孝庄帝子攸,永安元】

考异【分注:孝昌四年,应当改为武泰元年】

记载孝昌是为了明确明帝的终结。武泰年号仅仅过了一个月魏主就被杀,哪里值得记载呢?《纲目》不记载,是省略了【凡例注云:建安二十五年改元延康不能全部看见】,考异不必遵从。

六月,元彧从梁国回到魏国。

书法【凡是奔逃记载为归,是善意的措辞,还存有对宗国的心意,所以称善】

迎接元颢的人,就是元彧【第二年,魏主子攸逃奔河内,元彧与安丰王元延明率领百官迎接元颢进入洛阳】哪里还有对宗国的心意呢?《纲目》在元彧奔逃时记载了他的爵位【记载临淮王元彧】,是为了彰显他失职的罪过,而这里直呼姓名,显示他是穷途末路才回来,不再是魏国的诸王了。书法认为这是称善,是不对的【假如魏国没有己酉年的祸乱,称善还可以,元彧回来后魏国再次混乱,有什么善可言】

魏国免去其侍郎高干、高昂的官职。

考异【提要作魏侍郎高干、高昂被免】

分注【魏国高干与弟弟敖曹、季式都喜欢轻侠行为,与魏主有旧交。尔朱荣向洛阳进发时,他们逃奔齐州。听说河阴之乱后,便聚集流民,在河济之间起兵,多次击败州军。到这时才投降。魏主任命高干和敖曹都为侍郎。尔朱荣认为高干兄弟以前叛乱,不应该再担任亲近要职。魏主于是听从罢免官职让他们回家。敖曹再次抄掠,尔朱荣诱捕了他。敖曹名昂,以字行世】

根据体例应当遵从提要,记载魏侍郎高干、高昂被免。按罢免体例说:“罪过不明显的,说‘某官某免’;没有罪过的,说‘免某官’。”高干、昂以前叛乱,不算无罪,《纲目》用无罪体例记载,是不对的。

冬季十月,梁国立元颢为魏王,派遣

将军陈庆之将兵纳之。

考异【提要:此条下有据铚城三字】

当从提要补据铚城三字,不书据城,则嫌于已入魏,与后书入洛阳,近复【见明年五月】纲目略之,非是。

译将军陈庆之率领军队接纳了他。

考异【提要:这条记载下面有“据铚城”三个字】

应当根据提要补上“据铚城”三个字,如果不记载占据铚城,就似乎已经进入了魏国境内,这与后面记载进入洛阳,不久又【见明年五月】《纲目》略去不载,是不对的。

【己梁中大通元年酉魏永安二年】五月,魏王颢取梁国荥阳、虎牢。

  考异【提要王当作主】

不书主,不与颢之称帝也【四月,颢称皇帝】考异,不可从。

闰月,魏尔朱荣渡河。魏王颢走,死。

考异【提要:王并作主,据上书,颢称皇帝,则当书魏主颢】

考证【据分注,此条提要当接下条提要为是】

发明【颢未成乎君而亦以魏王书之,颢固子攸之类也。使颢有成,则亦子攸;子攸无成,亦一颢耳。等而书之,夫岂过哉】

此条“魏王”二字可删【据颢入洛阳不书魏王】提要作“魏主”非是,考异不必从。○按史称子攸素有令望,而颢骄怠不恤军国,则颢非子攸比也。况胡后弑君,颢为贵戚大臣,不能举讨贼之义。及子攸既立,魏有君矣,颢乃仗邻敌以残宗国,则乱贼也【时沛郡王欣集文武议所从,军司崔光韶抗言曰:“元颢受制于梁,引寇讐之兵以覆宗国,此魏之贼臣乱子也】故纲目于子攸书“主”,而颢终其身止称王【国不可二主,地均则当论人,纲目未尝例视,发明以爲等书亦非】子攸出则书“奔【奔河内】入则书“归【归洛阳】颢始则书“纳”,书“称帝”,终书“入【颢入洛阳,春秋传云“入者不顺之辞】书“走”、“死”,皆不与其爲君也,恶可以常例拘哉【凡例称帝者曰“某主】王与主正自不同,发明以爲等而书之尤谬。余从考证,合下爲一条【下书“陈庆之走归梁,魏主子攸归洛阳,荣自爲天柱大将军”,本与上爲一条,特爲考异发明所间而刋本误以圏隔,今当删去,庶免错简】

  九月梁主舍身于同泰寺

考异【按:大通元年,书梁主舍身,此再舍身,则舍上当有“再”字】

当作复舍身于同泰寺,纲目不书复,非是。○按:身一而已,书复,见其身犹在,所谓舍者,文焉尔。

【辛梁中大通三年魏节闵帝亥恭普泰元主朗中兴元年】梁主立子纲爲太子,六月封孙欢爲豫章王,誉爲河东王,詧爲岳阳王。

  考异【主字羡】

书法【斥梁主何讥也?何讥?先是梁主信谗,太子统终身慙愤,不能自白。及卒,梁主欲立统子,衔其旧事,不立,立纲。以是为梁主之私,而非天下之公也。故斥书主。自是梁立太子,不悉书】

当从考异去主字【据立子例非正统因事特书则梁书立子即所以讥其私非必书主而后见也书法傅防纲目非是】六月以下当作封孙欢等爲王豫章河东等字宜见分注。○按封欢等爲王非梁主本意也特以人言不息姑假此以慰其心耳【见分注】略而不叙明其非得已也。今并书于册既悉王其子又安见梁主之薄乎【纲总书而目分列爲是或曰书封某爲某王者着诸王相攻之本也曰彼自有因事而见之例不必于此起义也观后书以某王爲某州刺史可见】

冬十一月,魏高欢立渤海太守元朗自爲丞相,败尔朱兆等军于广阿。

朗下当补爲帝二字【分注有爲帝二字】○按此不书帝后何以称主【明年二月书魏主朗入居于邺】且前书以高欢爲渤海王【是年】此书高欢立渤海太守某,不书帝,安知其爲王邪帝邪?且书帝所以明其爲欢主也。下书自爲丞相,而上不书帝,丞相亦何自而至邪?或曰前书立广陵王不书为帝【是年二月尔朱世隆废其主晔而立广陵王恭不书爲帝】此何以书?曰上书废其主某,则下所立者即其主也【下书立平阳王修不书帝即此义】朗本由太守爲帝,不书帝,安见朗爲高欢之主哉?惟书立某爲帝,然后欢之废恭及朗可以正其爲主而诛之也【明年大书高欢入洛阳废其主恭及朗而立平阳王修自爲大丞相】合前后书法观之【朗既废复封安定王仍书故主】益信爲帝二字不可省。

【壬梁中大通四年魏普泰二中子兴二孝武帝脩永熙元年】高欢入洛阳,废其主恭及朗,而立平阳王脩,自爲大丞相。

书法【高欢自三月自爲太师,削其官矣。此复不书魏,何欢伉也】

高上漏魏字,书法谓不书魏,非是【宇文泰弑君,且书魏,况欢之废其主乎】○按下书废其主,立平阳王脩,而上不书魏,则欢一敌国耳,安见恭朗爲欢主,而平

译【己梁中大通元年,即魏永安二年】五月,魏王元颢夺取梁国的荥阳、虎牢。

考异【提要认为“王”字应当改为“主”字】

不书写“主”,是不承认元颢称帝的合法性【四月,元颢自称皇帝】考异的说法,不可采纳。

闰月,魏尔朱荣渡过黄河。魏王元颢逃跑,死去。

考异【提要:认为“王”字都应改为“主”字,根据上文,元颢既然称皇帝,就应当书写为“魏主元颢”】

考证【根据分注,这条提要应当接续下一条提要为是】

发明【元颢尚未成就君位,却也以“魏王”称呼他,元颢本来就是像元子攸那样的人。假使元颢成功,也就是元子攸;元子攸没有成功,也不过是一个元颢罢了。同等对待而书写,这难道有过错吗?】

这条中的“魏王”二字可以删去【根据元颢进入洛阳不书写“魏王”的先例】提要改为“魏主”是不对的,考异不必采纳。○按史书记载元子攸向来有美好的声望,而元颢骄横懈怠,不关心军国大事,那么元颢是不能与元子攸相比的。况且胡太后杀害君主,元颢作为贵戚大臣,不能举起讨伐贼寇的大义。等到元子攸即位,魏朝有了君主,元颢却依靠邻敌来残害宗国,那么他就是乱贼【当时沛郡王元欣召集文武官员商议归附谁,军司崔光韶直言说:“元颢受制于梁,引进仇敌的军队来颠覆宗国,这是魏朝的贼臣乱子”】所以《纲目》对元子攸书写“主”,而元颢终身只称“王”【国家不能有两个君主,地位相当则应当论人,《纲目》未曾一概而论,发明认为同等书写也是不对的】元子攸出逃则书写“奔【奔往河内】”,进入则书写“归【回归洛阳】”,元颢开始则书写“纳”,书写“称帝”,最终书写“入【元颢进入洛阳,《春秋传》说“入”是不顺当的措辞】”,书写“走”、“死”,都不承认他是君主,怎么可以用常例来拘束呢【凡例称帝者曰“某主”】“王”与“主”本来不同,发明认为同等书写尤其荒谬。我遵从考证,合并下面为一条【下面书写“陈庆之逃跑回归梁,魏主元子攸回归洛阳,尔朱荣自任天柱大将军”,本来与上面是一条,只是被考异、发明隔开而刊本误用圆圈隔开,现在应当删去,以免错简】

九月,梁主在同泰寺舍身。

考异【按:大通元年,书写梁主舍身,这次再次舍身,那么“舍”字上当有“再”字】

应当写作“复舍身于同泰寺”,《纲目》不书写“复”,是不对的。○按:身体只有一个,书写“复”,表明身体还在,所谓的“舍”,只是文字上的说法罢了。

【辛梁中大通三年,即魏节闵帝亥恭普泰元年,主元朗中兴元年】梁主立儿子萧纲为太子,六月封孙子萧欢为豫章王,萧誉为河东王,萧詧为岳阳王。

考异【“主”字多余】

书法【斥责梁主有什么讥讽呢?有什么讥讽?先前梁主听信谗言,太子萧统终身惭愧愤恨,不能自我辩白。等到萧统去世,梁主想立萧统的儿子,因怀恨旧事,没有立,而立了萧纲。因此认为这是梁主的私心,而不是天下的公义。所以斥责书写“主”。从此梁朝立太子,不再全部书写】

应当遵从考异去掉“主”字【根据立子的体例,如果不是正统因事特别书写,那么梁朝书写立子就是讥讽其私心,不一定非要书写“主”才能体现】书法傅防《纲目》是不对的】六月以下应当写作“封孙子萧欢等为王”,豫章、河东等字应当见于分注。○按封萧欢等为王不是梁主的本意,只是因舆论不息,姑且借此来安慰人心【见分注】,略而不叙,表明这是不得已。现在一并书写在册,既然全部封其子为王,又哪里看得出梁主的刻薄呢【《纲》总书而《目》分列是对的。有人说书写封某为某王是彰显诸王相攻的根源。回答说:那自有因事而见的体例,不必在此起义。看后面书写以某王为某州刺史就可以明白】

冬十一月,魏高欢立渤海太守元朗,自任丞相,在广阿击败尔朱兆等军队。

“朗”字下应当补上“为帝”二字【分注有“为帝”二字】○按这里不书写“帝”,后来怎么称呼“主”【明年二月书写“魏主元朗入居于邺”】?况且前面书写以高欢为渤海王【是年】,这里书写高欢立渤海太守某,不书写“帝”,怎么知道他是王还是帝?况且书写“帝”是为了明确他是高欢的君主。下面书写自任丞相,而上面不书写“帝”,丞相又是从何而来?有人说前面书写立广陵王不书写为帝【是年二月尔朱世隆废除其君主元晔而立广陵王元恭,不书写为帝】,这里为什么书写?回答说:上面书写废除其君主某,那么下面所立的也就是其君主【下面书写立平阳王元修不书写帝,就是这个意思】。元朗本来是由太守成为皇帝,不书写“帝”,怎么看出元朗是高欢的君主?只有书写立某为帝,然后高欢废除元恭及元朗而立平阳王元修自任大丞相,才能证明他们是君主而被诛杀【明年大书高欢入洛阳废除其君主元恭及元朗而立平阳王元修,自任大丞相】。综合前后书法来看【元朗被废后复封安定王,仍书写故主】,更加确信“为帝”二字不可省略。

【壬梁中大通四年,即魏普泰二年,子元兴二年,孝武帝元修永熙元年】高欢进入洛阳,废除其君主元恭及元朗,而立平阳王元修,自任大丞相。

书法【高欢自三月自任太师,削去了他的官职。这里又不书写“魏”,高欢多么傲慢啊】

“高”字上面漏了“魏”字,书法认为不书写“魏”,是不对的【宇文泰杀害君主,尚且书写“魏”,何况高欢废除其君主呢】○按下面书写废除其君主,立平阳王元修,而上面不书写“魏”,那么高欢就是一个敌国罢了,怎么看出元恭、元朗是高欢的君主,而平

阳乃魏君哉?惟系之于魏,然后见欢爲魏臣,而欢之罪益不可逭耳。书法徒以爲欢伉,莫伉于尔朱氏【庚戌,尔朱世隆反,立长广王▯,弑魏主子攸;辛亥,复废▯,立广陵王恭,杀侍中杨侃、司空杨津、太保杨椿,夷其族,并有魏字冠其上】纲目且书讨【辛亥,书高欢起兵讨尔朱氏】而皆书魏,况欢乎?又况未几复书魏乎【下书魏大丞相欢】书法傅防,纲目多此类。

译阳难道就是魏君吗?只有将政权归属系于魏,然后才能看出高欢作为魏臣的身份,而高欢的罪过也就更加不可推卸了。《春秋》笔法仅仅认为高欢刚强,但没有比尔朱氏更刚强的【庚戌日,尔朱世隆反叛,拥立长广王元晔,弑杀魏主元子攸;辛亥日,又废黜元晔,拥立广陵王元恭,杀害侍中杨侃、司空杨津、太保杨椿及其家族,这些条目前都冠以“魏”字】。《资治通鉴纲目》尚且记载征讨【辛亥日,记载高欢起兵征讨尔朱氏】,并且都书写“魏”字,何况是高欢呢?又何况不久之后再次书写“魏”字呢【下文记载魏大丞相高欢】。《春秋》笔法有所避讳,《纲目》中多有这类情况。

【癸梁中大通五年丑魏永熙二年】春,正月,魏大丞相欢袭秀容,杀尔朱兆。

  考异【提要无大字后并同】

丞相书大去君,一间耳。书所以着伉也。提要不必从。

【甲梁中大通六年,魏永熙三年,东魏孝静帝寅善见天平元年○是岁,魏分爲二,凡三国】冬十月,魏大丞相欢立清河世子善见于洛阳。

考异【提要:作东魏主善见立】

  考证【下当分注是爲东魏】

据下书,梁伐东魏,则此当从考证补。是爲「东魏」四字,提要书某主立,无以见欢擅置其君之罪,非是。当以纲目所书爲正。

闰十二月,魏大丞相泰进毒,弑其君脩。

  考异【提要漏进毒二字】

进毒二字羡【义见汉宣帝本始三年】提要不书,良是考异,以爲漏,非是。

【乙梁大同元年,魏文帝寳炬卯,大统元年,东魏天平二年】春,正月朔,魏大丞相泰立南阳王寳炬。

  考异【提要作魏主寳炬立】

分注【魏宇文泰与羣臣议所立,多举广平王赞。濮阳王顺垂涕谓泰曰:「高欢逼逐先帝,立幼主以专权。明公宜反其所爲,广平幼冲,不如立长君而奉之。」乃立南阳王寳炬】

寳炬非泰立之,安得称魏主?当以纲目所书爲正,提要不必从。

魏大丞相泰以苏绰爲行台左丞。

分注【宇文泰用苏绰爲行台郎中,居岁余未之知也。而台中皆称爲能,有疑事皆就决之。泰与仆射周惠达论事,惠达请出议之,以吿绰。绰爲之区处,惠达入白之。泰称善曰:“谁与卿爲此议者?”惠达以绰对,且称绰有王佐之才。泰与公卿如昆明池观渔,行至汉故仓池,顾问左右,莫有知者。召绰问之,具以状对。泰悦,因问天地造化之始,歴代兴亡之迹。绰应对如流,遂留至夜,问以政事。卧而听之,绰陈爲治之要。泰起整衣危坐,不觉膝之前席。语达曙不厌。诘朝谓惠达曰:“苏绰真竒士,吾方任之以政。”即拜左丞参典机宻。自是宠遇日隆】

书法【凡拜官,书“某以某”讥专也。此书“泰以何”,美“泰也”。泰于是能用才矣,故美之】

当去大丞相泰四字。○按后书以郑穆爲京兆尹,亦泰以也【丁卯】纲目直书魏以,不曰大丞相,可证。况泰尤弑君之贼,绰有王佐才,而爲泰,所以非因不失亲之义,故当削之。爲贤者讳【庚午】。梁以陈覇先爲交州刺史,乃湘东王绎授之也。纲目亦书梁以,不曰湘东王,书法谓成覇先,此不当全苏绰乎】书法槩以爲美,泰非是。

  冬十一月梁侍中徐勉卒

  考异【提要无冬字】

分注【勉虽骨鲠,不及范云,亦不阿意茍合,故梁世言贤相者称范徐云】

冬字不可省。提要疑漏【是年书春夏秋,而阙冬字,非是。己未九月不书秋,仿此】○范云背君鬻国,不可谓骨鲠。当时犹称贤相,是非不明若此,安望其有善治乎?

【丙梁大同二年魏大统辰二年东魏天平三年】三月,梁处士陶▯景卒。

分注【▯景博学好养生,仕齐爲奉朝请,弃官隐居茅山。梁主早与之游,及即位,恩礼甚笃。每得其书,焚香防受,屡以手敕招之,▯景不出。国家毎有大议,必先谘之。时人谓之山中宰相】书法【特笔也。布衣卒,黄宪管宁;征士卒,陶潜;处士卒,陶▯景。皆特笔也。处士书卒,终纲目一人而已矣】

按▯景非陶潜比,潜书晋而▯景书梁,其泾渭明矣。纲目以其处乱世而能隐居以卒,不以梁主之好要荣干宠,所以媿世之爲范云、沈约者。非真以爲处士之一人而特卒之也,书法与潜等并称,非是。

九月,东魏行台侯景侵梁,梁陈庆之击破之。

  考异【提要破作败】

破当作走。○按本传云:「时大寒,冰景,弃辎重走【凡例:非寇陷征讨,悉从本文】提要不必从。

【丁梁大同三年,魏大统已三年,东魏天平四年】○东魏大丞相欢侵魏,冬十月,魏大丞相泰迎战渭曲,大败之。

当作迎战于渭曲。渭上欠于字○按书法云:「书迎战予泰也。」勲谓:「泰亦欢耳,曷足予哉?」予泰所以甚欢也。

【戊梁大同四年,魏大统午四年,东魏元象元年】

译【癸梁中大通五年,丑魏永熙二年】春季,正月,魏国大丞相高欢袭击秀容,杀害了尔朱兆。

考异【提要中没有“大”字,之后同此】

史书中称丞相为“大”,与称君主只有一字之差。这样书写是为了彰显其势均力敌的地位。提要不必遵从。

【甲梁中大通六年,魏永熙三年,东孝静帝寅善见天平元年○这一年,魏国分裂为二,共有三个国家】冬季,十月,魏国大丞相高欢在洛阳拥立清河世子元善见为帝。

考异【提要:写作东魏主元善见即位】

考证【下面应当分注这是东魏】

根据下文记载,梁国讨伐东魏,那么此处应当依据考证补上。即补上“东魏”四字,提要书写某位君主即位,无法体现高欢擅自拥立君主的罪责,是不正确的。应当以《纲目》所记载的为正确。

闰十二月,魏国大丞相宇文泰进献毒药,弑杀了君主元脩。

考异【提要漏掉了“进毒”二字】

“进毒”二字是多余的【含义见汉宣帝本始三年】提要不书写,确实正确;考异认为遗漏了,是不正确的。

【乙梁大同元年,魏文帝寳炬卯年,大统元年,东魏天平二年】春季,正月初一,魏国大丞相宇文泰拥立南阳王元寳炬。

考异【提要写作魏主元寳炬即位】

分注【魏国宇文泰与群臣商议拥立何人,多推举广平王元赞。濮阳王元顺流泪对宇文泰说:“高欢逼迫驱逐先帝,拥立年幼的君主以专权。您应当反其道而行之,广平王年幼,不如拥立年长的君主并侍奉他。”于是拥立了南阳王元寳炬】

元寳炬并非宇文泰拥立的,怎能称为魏主?应当以《纲目》所记载的为正确,提要不必遵从。

魏国大丞相宇文泰任命苏绰为行台左丞。

分注【宇文泰任用苏绰为行台郎中,过了一年多还没有了解他。而行台中的人都称赞他有才能,遇到疑难事情都去请他决断。宇文泰与仆射周惠达讨论政事,周惠达请求出去商议,把情况告诉苏绰。苏绰为他筹划安排,周惠达进去禀报。宇文泰称赞说:“是谁替你出这个主意的?”周惠达回答是苏绰,并且称赞苏绰有辅佐君王的才能。宇文泰与公卿到昆明池观看捕鱼,走到汉代旧时的仓池,回头问左右随从,没有人知道。召来苏绰询问,苏绰详细地回答了情况。宇文泰很高兴,于是询问天地造化的起源,历代兴亡的踪迹。苏绰对答如流,于是留他到夜里,询问政事。宇文泰躺着听他陈述,苏绰陈述治国的要点。宇文泰起身整理衣服端正地坐着,不知不觉膝盖移到了席子前面。谈话直到天亮也不厌倦。第二天早上对周惠达说:“苏绰真是奇才,我正要任用他处理政事。”当即任命他为左丞参与机密事务。从此宠爱待遇日益隆重】

书法【凡是任命官职,书写“某任命某”,是讥讽专权。这里书写“宇文泰任命何人”,是赞美宇文泰。宇文泰此时能够任用人才了,所以赞美他】

应当去掉“大丞相宇文泰”四个字。○查考后文记载任命郑穆为京兆尹,也是宇文泰任命的【丁卯年】《纲目》直接书写魏国任命,不说大丞相,可以证明。况且宇文泰更是弑君的贼人,苏绰有辅佐君王的才能,却为宇文泰效力,所以不符合不因私废公的原则,因此应当删去。这是为贤者讳【庚午年】。梁国任命陈霸先为交州刺史,是湘东王萧绎授予的。《纲目》也书写梁国任命,不说湘东王,书法认为是成全陈霸先,这里难道不应当成全苏绰吗】书法一概认为是赞美,宇文泰并非如此。

冬季,十一月,梁国侍中徐勉去世。

考异【提要中没有“冬”字】

分注【徐勉虽然刚直,不如范云,也不阿谀奉承苟且迎合,所以梁朝谈论贤相的人称赞范云和徐勉】

“冬”字不可省略。提要怀疑遗漏【这一年记载了春、夏、秋,而缺少冬字,是不正确的。己未年九月不记载秋,仿照此例】○范云背叛君主出卖国家,不能称为刚直。当时还称赞为贤相,是非不明到了这种地步,怎么能期望他有好的治理呢?

【丙梁大同二年,魏大统辰二年,东魏天平三年】三月,梁国处士陶〇景去世。

分注【陶〇景博学爱好养生,在齐国做奉朝请,弃官隐居茅山。梁武帝早年与他交游,等到即位后,恩惠礼遇非常深厚。每次得到他的书信,焚香恭敬地接受,屡次用手诏召见他,陶〇景不出来。国家每次有重大议论,必先咨询他。当时人称他为山中宰相】书法【特殊的笔法。布衣去世,黄宪、管宁;征召士兵去世,陶潜;处士去世,陶〇景。都是特殊的笔法。处士记载去世,终《纲目》一人而已】

查考陶〇景不能与陶潜相比,陶潜记载在晋朝而陶〇景记载在梁朝,其界限分明。《纲目》因为他身处乱世却能隐居直到去世,不因为梁武帝的好意而追求荣华富贵,所以使那些做范云、沈约的人感到羞愧。并非真正认为他是处士中唯一一人而特别记载他的去世,书法将陶潜与陶〇景并列,是不正确的。

九月,东魏行台侯景侵犯梁国,梁国陈庆之击溃了他。

考异【提要中“破”写作“败”】

“破”应当改为“走”。○查考本传说:“当时天气严寒,冰上行走,侯景丢弃辎重逃跑【凡例:非寇陷征讨,都依据原文】提要不必遵从。

【丁梁大同三年,魏大统己三年,东魏天平四年】○东魏大丞相高欢侵犯魏国,冬季,十月,魏国大丞相宇文泰在渭曲迎战,大败高欢。

应当写作在渭曲迎战。渭上缺少“于”字○查考书法说:“书写迎战是给予宇文泰。”勲说:“宇文泰也是高欢一类的人,哪里值得给予呢?”给予宇文泰是为了更加贬低高欢。

【戊梁大同四年,魏大统午四年,东元象元年】

二月,东魏遣行台侯景治兵虎牢,复取汾、颍、豫、广四州。

当作遣侯景治兵于虎牢,行台二字羡。○按凡例云:官已见者不复见。前年侯景侵梁,已书行台,不必复书。

译二月,东魏派遣侯景在虎牢关整顿军队,再次夺取汾、颍、豫、广四州。

应当写作“派遣侯景在虎牢关整顿军队”,“行台”二字是多余的。○按照凡例所说:官职前面已经出现过的,后面就不再重复出现。前年侯景侵犯梁朝时,已经记载过他的“行台”官职,这里就不必再写了。

东魏范阳人起兵应魏,东魏讨平之【分注:作讨纲目因之,非是】分注【范阳卢仲礼及从弟景裕起兵应魏,东魏讨平之,景裕本儒生,欢释之,使教诸子】书法【卢景裕兄弟也不书叛,书起兵,何应魏正也?郭质起兵则书名,此但人之,何景裕不能死志,茍免于欢,则亦不足录已,故东魏得书讨纲目人之,而不名其爲不能守义之戒深矣】发明【上书起兵应魏,若有勤王之意;下书东魏讨平之,则是叛乱之人耳。盖高欢虽有逐君之罪,而宇文泰亦有弑逆之意,是以书法如此】

讨当作击【北史·景裕传亦作讨,然彼上书反此书起兵,未可例论】○按,书“人众辞”也,起兵者非独景裕,故以众辞书【据分注,仲礼及景裕“人”字当属仲礼,非专贬景裕也】书法以爲不足録,则纲目何以特书“起兵【凡例:兵以义起者曰“起兵】即谓景裕不能死志,亦非东魏所得讨也。书法于欢杀尔朱兆【癸丑】谓欢不得而诛【书法云:欢既据晋阳,则与尔朱等,兆虽爲贼,欢不得而诛之,故尔朱氏之死皆书“诛”,惟兆以欢杀,止书“杀】而谓景裕可以讨书,岂景裕之罪尤浮于兆乎?且上既以应魏爲正,下复谓得书“讨”,亦自矛盾。如发明所云,纲目便当书“叛”,安得谓之“起兵”?傅防“讨”字,究与“起兵”之义抵牾,并谬【东魏“书侵”、魏“书伐”未尝无分别,发明以爲不分曲直,亦误,见上年杀窦泰条】

【己梁大同五年,魏大统未五年,东魏兴和元年】魏大丞相泰置行台学。

  书法【书泰置何嘉泰也】

当去大丞相泰四字。○按礼,善则归君,置学虽善,而目丞相泰,则专矣。专则何美之有【学所以明人伦,泰弑君矣,何学之有?」削不书名,庶以全其美也】书法徒以爲嘉泰,非是。下书魏制,礼乐亦泰命也【分注泰命,仆射周惠达、郎中唐瑾损益旧章,至是稍备】纲目不书泰得之。

冬十月,魏置纸笔于阳武门,以求言。

  以字羡

  十一月东魏行兴光厯

分注【校书郎李业兴所修也,行之】

兴光当作兴和。○据《魏书·律厯志》司马子如表云【即上兴和厯者】运属兴和,以年号爲目,岂独太初【汉武帝】表于汉代,景初【魏明帝】冠于魏厯?按太初、景初皆汉魏年号,即以名厯。是岁兴和元年,当云行兴和厯【如魏行正光厯,北齐行天保厯,皆以年号爲目】纲目书兴光误【兴光乃成帝年号,仅一年,无名厯者,详考李业兴本传及律厯志,俱无此厯】

【辛梁大同七年,魏大统酉七年,东魏兴和三年】九月,魏省官员置屯田,颁六条分注【六条:一曰清心,二曰敦教化,三曰尽地利,四曰擢贤良,五曰恤狱讼,六曰均赋役】

语曰:治本在得人。魏颁六条,而以擢贤良置尽地利之下,岂爲知治者哉?自治本不明,人矜所长,不务德化,而以战争,此五季之纷乱所由,无宁日也。惜哉!

【癸梁大同九年魏大统亥九年东魏武定元年】春,二月,东魏北豫州刺史高仲宻以虎牢降魏。三月,魏大丞相泰帅军应之,及东魏大丞相欢战于邙山,大败而还。

分注【魏宇文泰帅诸军应仲宻,三月围河桥南城。高欢将兵十万渡河,据邙山爲陈数日。泰留辎重,夜袭之。欢闻之,正陈以待。黎明,泰至。东魏彭乐以数千骑冲魏军,所向奔溃,遂驰入魏营,虏泰督将僚佐四十八人。诸军乘胜击魏,大破之,斩首三万余级。欢使乐追泰,泰窘谓乐曰:「痴男子,今日无我,明日岂有汝邪?」乐从其言而还。明日复战,泰爲中军,与右军若干惠合击东魏,大破之,悉俘其步卒。欢失马,赫连阳顺下马授欢,欢走,从者七人。东魏降者吿泰以欢所在,泰募勇敢三千人,皆执短兵,配贺拔胜攻之。胜执槊逐之,槊刃垂及欢,段韶射胜马毙之,欢遂逸去。胜叹曰:「今日不执弓矢,天也。」左军赵贵亦战不利,东魏兵复振。泰与战又不利,遂遁入关,屯渭上】

当书东魏北豫州刺史高仲宻以虎牢降魏,魏大丞相泰及东魏大丞相欢战于邙山,不克而还【按后梁

译东魏范阳人起兵响应西魏,东魏出兵讨平了他们【分注:作“讨”是沿袭《纲目》的写法,并不正确】分注【范阳人卢仲礼和他的堂弟卢景裕起兵响应西魏,东魏出兵讨平他们,卢景裕原本是儒生,高欢释放了他,让他教导自己的儿子们】书法【卢景裕兄弟不记载为“叛”,而记载为“起兵”,是因为他们响应西魏是正当的?郭质起兵就记载名字,这里只记载“人”,这是因为卢景裕不能坚守死节的志向,苟且免于高欢的杀害,所以也不值得特别记录,因此东魏可以记载为“讨”,《纲目》只记载“人”,而不记载名字,作为不能坚守道义的警戒是很深刻的】发明【上面记载“起兵响应西魏”,似乎有勤王的意思;下面记载“东魏讨平他们”,那就是叛乱的人了。大概高欢虽然有驱逐君主的罪过,而宇文泰也有弑逆的意图,所以书法如此】

“讨”应当改为“击”【《北史·卢景裕传》也写作“讨”,然而那里上面记载“反”,这里记载“起兵”,不能一概而论】○按,记载“人”是表示众人的辞令,起兵的不只是卢景裕,所以用众人的辞令来记载【根据分注,卢仲礼和卢景裕,“人”字应当属于卢仲礼,并非专门贬低卢景裕】书法认为不值得记录,那么《纲目》为什么特别记载“起兵”【凡例:因正义而兴兵的称为“起兵”】即使说卢景裕不能坚守死节的志向,也不是东魏所能讨伐的。书法在高欢杀死尔朱兆【癸丑年】时,说高欢不能诛杀【书法说:高欢既然占据晋阳,那就和尔朱氏一样,尔朱兆虽然是贼,高欢也不能诛杀他,所以尔朱氏的死都记载为“诛”,只有尔朱兆被高欢杀死,只记载为“杀”】却说卢景裕可以记载为“讨”,难道卢景裕的罪过比尔朱兆更重吗?而且上面既然认为响应西魏是正当的,下面又说可以记载为“讨”,也自相矛盾。如发明所说,《纲目》就应当记载为“叛”,怎么能称为“起兵”?傅防的“讨”字,终究与“起兵”的意义相抵触,都是错误的【东魏记载“侵”、西魏记载“伐”并非没有区别,发明认为不分曲直,也是错误的,见上年杀死窦泰的条目】

【己梁大同五年,魏大统五年,东魏兴和元年】西魏大丞相宇文泰设置行台学。

书法【记载宇文泰设置,是为了赞美宇文泰】

应当去掉“大丞相泰”四个字。○按礼制,好事就归功于君主,设置学校虽然是好事,但署名大丞相宇文泰,就专擅了。专擅又有什么可赞美的【学校是用来阐明人伦的,宇文泰弑君了,还有什么可赞美的学校呢?削去不记载名字,或许可以保全他的美德】书法只是认为赞美宇文泰,是不正确的。下面记载西魏制定礼乐,也是宇文泰的命令【分注宇文泰命令,仆射周惠达、郎中唐瑾对旧章进行增减,至此稍微完备】《纲目》不记载宇文泰得到它。

冬十月,西魏在阳武门放置纸笔,以征求言论。

“以”字多余

十一月东魏施行兴光历

分注【校书郎李业兴所修订的,施行它】

“兴光”应当改为“兴和”。○根据《魏书·律历志》司马子如的奏表【即上面施行兴和历的人】说:气运属于兴和,以年号为名,难道只有太初【汉武帝】表于汉代,景初【魏文帝】冠于魏历吗?按太初、景初都是汉魏的年号,就用它们来命名历法。这一年是兴和元年,应当说施行兴和历【如西魏施行正光历,北齐施行天保历,都是以年号为名】《纲目》记载兴光历是错误的【兴光是成帝的年号,仅一年,没有以此命名的历法,详细考察李业兴本传及律历志,都没有这个历法】

【辛梁大同七年,魏大统七年,东魏兴和三年】九月,西魏裁减官员设置屯田,颁布六条【六条:一是清心,二是敦教化,三是尽地利,四是擢贤良,五是恤狱讼,六是均赋役】

古语说:治国的根本在于得到人才。西魏颁布六条,却把擢拔贤良放在尽地利之后,难道是懂得治国的人吗?自从治国的根本不明确,人们夸耀自己的长处,不致力于道德教化,而致力于战争,这就是五代纷乱的由来,没有安宁的日子了。可惜啊!

【癸梁大同九年,魏大统九年,东魏武定元年】春,二月,东魏北徐州刺史高仲密带着虎牢关投降西魏。三月,西魏大丞相宇文泰率领军队响应他,与东魏大丞相高欢在邙山交战,大败而还。

分注【西魏宇文泰率领各军响应高仲密,三月包围河桥南城。高欢率领十万军队渡河,占据邙山布阵数日。宇文泰留下辎重,夜间袭击他。高欢听说后,整顿阵势等待。黎明,宇文泰到达。东魏彭乐率领数千骑兵冲击西魏军队,所到之处溃败,于是驰入西魏军营,俘虏宇文泰的督将僚佐四十八人。各军乘胜攻击西魏,大破西魏军队,斩首三万余级。高欢派彭乐追击宇文泰,宇文泰窘迫地对彭乐说:“痴男子,今天没有我,明天难道还有你吗?”彭乐听从他的话而返回。第二天再次交战,宇文泰作为中军,与右军若干惠合力攻击东魏,大破东魏,全部俘虏他们的步兵。高欢失去马匹,赫连阳顺下马把马交给高欢,高欢逃跑,跟随者七人。东魏投降的人告诉宇文泰高欢所在的地方,宇文泰招募勇敢的人三千人,都拿着短兵器,配合贺拔胜攻击他。贺拔胜拿着长矛追赶他,矛刃几乎触及高欢,段韶射死贺拔胜的马,高欢于是逃脱。贺拔胜叹息说:“今天不拿弓箭,是天意。”左军赵贵也战事不利,东魏军队再次振作。宇文泰与交战又不利,于是逃入关中,驻扎在渭水之上】

应当记载东魏北徐州刺史高仲密带着虎牢关投降魏,西魏大丞相宇文泰与东魏大丞相高欢在邙山交战,未能取胜而还【按后梁

王琳伐周迪大败,纲目止书不克,可证】三月帅军应之,六字宜删。○按书“帅军应之”,则是役也,贪以取败,其曲在魏,故不书者爲魏讳也。魏虽大败,而明日复战,大破东魏,则胜负均耳。今专目魏败而不及高欢,不亦偏乎?惟但书“不克”,以爲东魏复取虎牢之本【是年四月】而不书三月【据分注泰迎仲宻在三月前】则邙山之战,其爲虎牢之降明矣。纲目予魏而黜东魏,故更定若此。

译王琳讨伐周迪大败,《纲目》只记载“不克”,可以证明:三月帅军应之,这六个字应当删除。○按:记载“帅军应之”,那么这次战役,是因贪婪而招致失败,过错在魏,所以不记载是为魏避讳。魏虽然大败,但第二天再次交战,大破东魏,那么胜负相当。现在只专门记载魏败而不及高欢,不也太偏颇了吗?只有只记载“不克”,作为东魏再次夺取虎牢的根本(这一年四月),而不记载三月(根据分注,泰迎接仲密在三月之前),那么邙山之战,作为虎牢投降的缘由就明确了。《纲目》褒扬魏而贬斥东魏,所以更改确定成这样。

魏以侯景爲司空

当合上爲一条【上书东魏复取虎牢】魏字羡○按司空之命,由景改谍书,以得虎牢也【详取虎牢分注《北史》云:五月以克复虎牢,以吏部尚书侯景爲司空】义当合书纲目,另提而魏不书东,并误。

【丁梁太清元年,魏大统十卯三年,东魏武定五年】东魏大丞相渤海王高欢卒,当作东魏高欢死去,大丞相渤海王六字。○按,欢废二主【恭朝】而立二君【平阳王修,清河世子善见】是亦贼也,故当书死。纲目具官爵卒,非是。

秋七月,梁遣贞阳侯渊明督诸将侵东魏。

发明【侯景背叛其国,归魏而魏不纳,遂复挈地以附于梁,是固彼之叛臣贼子,今反大举往伐斯师也,谓之何师哉?故以侵书之】

按侯景降魏,魏以爲太傅行台【详降魏分注】非不纳也,特景自复叛耳。发明谓归魏而魏不纳,则是罪在魏而不在景,岂不谬哉【如发明所云,便似景之降梁,魏驱之耳,误甚至。萧介諌梁主谓景爲宇文不容,特借以着景之恶,非实语也】

东魏大将军澄入邺,幽其主于宫中,杀侍读荀济等而还。

发明【高欢逐君而终身北面事君尽礼,正将以盖其丑也。然军国大权在其掌握,虽有虚文,何补于事?前史载其鞠躬屏气,执香步从魏主,以见其事上之恭。岂知“政由▯氏,祭则寡人”,此正奸雄之尤者尔】

谓高欢虚文爲奸雄之尤,可也;谓事君尽礼,则非也。孔子所称尽礼,岂仅如高欢之虚文乎?儗非其伦,几于侮圣,未可爲援引之小失也。且既谓之尽礼,则不得谓之虚文,语意亦自矛盾。

【己梁太清三年魏大统十巳五年东魏武定七年】梁中领军朱异卒。

分注【朝野以侯景之过,共尤朱异。异惭愤,发疾卒。梁主痛惜,特赠仆射。○胡氏曰:侯景能济江,由正德舟楫之助。正德能反噬,由朱异失职之荐。景固乱臣,正德固贼子,异乃乱贼之媒也。然则非景与正德能亡梁也,乃朱异亡之耳】

书法【祸梁者,异也。书官,书卒,何讥失刑也】

卒当作死。○书官以见梁主之失,书死以正朱异之罪。书法槩以爲讥,失刑则凡例所谓「非贤不卒者」安在哉【书法大臣卒例云:宋、魏至陈,无不具官者,非贤不録也】

  侯景杀萧正德

  考异【提要杀作诛】

分注【正德怨侯景,卖已宻书召鄱阳王范,使以兵入,景遮得其书,缢杀之】

书法【萧正德与景同反者也,怨景卖已景杀之。而以诛书,何正德爲子则不孝,爲臣则不忠,乃天地间罪人也,人人得而诛之。幸而不正于典刑,而爲同恶者所杀。杀之之人虽非,而其所杀者则有罪者也。以诛书之垂戒万世】

发明【正德当诛而书杀者,景不得而诛之也。是时正德既已复爲大司马,又尝泣见梁武于城陷之日,与相劳苦,父子如初。然而纲目亦不系之梁者,背父叛君之贼,义不得复爲臣子,故絶之于梁也】

一正德耳提要书诛书法,谓人得而诛之,纲目书杀,发明又云景不得而诛之,两造并具,何其无定狱与?勲谓以春秋书楚弃疾公子比观之,则当以纲目所书爲正。盖侯景虽外臣,然挟正德以覆梁,犹弃疾胁比以簒国也。正德虽不孝,其罪不过于弑君,春秋既以弑君之罪罪比,则其死也宜从州吁无知之例【卫人杀州吁见鲁隐公四年,齐人杀无知见庄公九年】而必曰楚弃疾杀公子比,岂非以比虽有罪,而杀之者非其人,故称其主名而存其族邪【书公子则比异于州吁无知,不书人则弃疾异于石碏雍廪】纲目于侯景正德以两下相杀爲文,庶几春秋书公子比之义【正德不书梁以引侯景围梁也,又非比见胁弃疾者例故絶之,书法全未窥此】书法不辨,提要之非,又傅防其说,后之人孰从而断之邪?○按正德之泣,犹侯景之汗也【景见武帝于大极东堂,不敢仰视,汗流被面】况是时景已废正德爲司马,正德自伤爲景所卖,故且泣耳。武帝云“啜其泣矣,何嗟及矣”,语意婉而刺,安有所谓与相劳苦父子如初者哉?发明迂甚。

梁合州刺史鄱阳王范以州附于东魏,以乞师。

分注【范闻台城

译魏任命侯景为司空。

应当合并上一条【上书东魏再次夺取虎牢】,“魏”字多余。○按:司空这一任命,是侯景改变间谍书信,从而得以夺取虎牢的结果【详见夺取虎牢分注,《北史》记载:五月因攻克收复虎牢,任命吏部尚书侯景为司空】。义理上应当合并书写纲目,另外提列而“魏”不书写“东”,并且有误。

【丁梁太清元年,魏大统十三年,东魏武定五年】东魏大丞相、渤海王高欢去世,应当写作东魏高欢死去,“大丞相、渤海王”六个字。○按,高欢废黜两位君主【恭帝、孝武帝】而拥立两位君主【平阳王高修,清河世子高善见】,这也是贼人,所以应当书写“死”。《纲目》具备官爵书写“卒”,是不正确的。

秋七月,梁派遣贞阳侯萧渊明督率众将侵犯东魏。

发明【侯景背叛他的国家,归附魏而魏不接纳,于是又带着土地来依附梁,这本来是那里的叛臣贼子,现在反而大举前往讨伐这支军队,这叫做什么军队呢?所以用“侵”来书写】

按侯景投降魏,魏任命他为太傅行台【详见投降魏分注】,并非不接纳,只是侯景自己再次反叛罢了。发明说归附魏而魏不接纳,那么罪责在魏而不在侯景,难道不荒谬吗【如果像发明所说,便好像是侯景投降梁,是魏驱使他,错误太严重了。萧介劝谏梁主说侯景是宇文泰不容,只是借以彰显侯景的罪恶,并非实话】

东魏大将军高澄进入邺城,将他的君主幽禁在宫中,杀死侍读荀济等人后返回。

发明【高欢驱逐君主而终身面向北方侍奉君主尽礼,正是用来掩盖他的丑恶。然而军国大权掌握在他手中,虽然有虚文,对事情有什么补益?前史记载他鞠躬屏气,拿着香步随魏主,以显示他侍奉上级的恭敬。哪里知道“政由氏出,祭则寡人”,这正是奸雄中最突出的】

说高欢虚文是奸雄中最突出的,可以;说侍奉君主尽礼,则不对。孔子所称的尽礼,难道仅仅是像高欢那样的虚文吗?比拟不当,几乎侮辱圣人,不可作为援引的小失误。况且既然称为尽礼,就不能称为虚文,语意也自相矛盾。

【己梁太清三年,魏大统十五年,东魏武定七年】梁中领军朱异去世。

分注【朝野因侯景的过错,共同归咎于朱异。朱异惭愧愤怒,发病去世。梁主痛惜,特别追赠仆射。○胡氏说:侯景能够渡过长江,是由于萧正德舟船的协助。萧正德能够反噬,是由于朱异失职的推荐。侯景固然是乱臣,萧正德固然是贼子,朱异却是乱贼的媒介。那么并非侯景与萧正德能使梁灭亡,而是朱异使梁灭亡罢了】

书法【祸害梁的是朱异。书写官职,书写卒,是讥讽失刑】

卒应当写作死。○书写官职以显示梁主的过失,书写死以纠正朱异的罪责。书法一概认为是讥讽,失刑则凡例所说的“非贤不卒”在哪里呢【书法大臣卒例说:宋、魏至陈,无不具备官职的,不是贤者不记录】

侯景杀死萧正德

考异【提要杀作诛】

分注【萧正德怨恨侯景,出卖自己秘密书信召鄱阳王萧范,让萧范带兵进入,侯景截获他的书信,绞杀了他】

书法【萧正德与侯景一同反叛,怨恨侯景出卖自己,侯景杀了他。而用“诛”来书写,为什么?萧正德作为儿子不孝,作为臣子不忠,是天地间罪人,人人都可以诛杀他。幸好没有正于典刑,而被同恶的人所杀。杀他的人虽然不对,但他所杀的人是有罪的。用“诛”来书写垂戒万世】

发明【萧正德应当诛杀而书写杀,是因为侯景不得诛杀他。当时萧正德已经复任大司马,又在城陷之日哭泣拜见梁武帝,与他互相慰劳辛苦,父子如初。然而《纲目》也不把他系于梁,是因为背父叛君的贼,义理上不得再作为臣子,所以断绝他于梁】

一个萧正德,提要书写诛,书法说人人可以诛杀他,《纲目》书写杀,发明又说侯景不得诛杀他,两造并具,为什么没有定论呢?勋认为以《春秋》书写楚弃疾公子比来看,那么应当以《纲目》所书写为正确。盖侯景虽然是外臣,然而挟持萧正德颠覆梁,犹如弃疾胁迫比篡国。萧正德虽然不孝,他的罪不过于弑君,《春秋》既然以弑君的罪责罪比,那么他的死应当从州吁、无知的例子【卫人杀州吁见鲁隐公四年,齐杀无知见庄公九年】,而必定说楚弃疾杀公子比,岂不是因为比虽然有罪,而杀他的人不是其人,所以称其主名而保存其族吗【书写公子则比不同于州吁、无知,不书写人则弃疾不同于石碏、雍廪】《纲目》于侯景、萧正德以两下相杀为文,庶几《春秋》书写公子比的义理【萧正德不书写梁以引侯景围梁,又不同于比见胁弃疾的例子所以断绝他,书法全未窥见此】书法不辨,提要的错误,又傅会防止其说,后之人谁从而断之呢?○按萧正德的哭泣,犹如侯景的流汗【侯景见武帝于太极东堂,不敢仰视,汗流满面】况且当时侯景已经废黜萧正德为司马,萧正德自伤被侯景出卖,所以哭泣罢了。武帝说“啜其泣矣,何嗟及矣”,语气委婉而讽刺,哪里有所谓与他互相慰劳辛苦父子如初的呢?发明迂腐得很。

梁合州刺史鄱阳王萧范以州附于东魏,请求出兵。

分注【萧范听说台城

陷,戒严,欲入。僚佐咸说之曰:“今魏人已据夀阳,大王移足,则虏必窥合肥。”范乃止。防高澄遣李伯穆逼合肥,范方谋讨侯景,借东魏爲援,乃以合州输伯穆,送二子于邺,以乞师。出屯濡湏,以待上游之军。久之不至,东魏亦不爲出师。范粮乏,进退无计,乃西军枞阳】

译梁军陷入困境,戒严防备,打算撤入城内。僚属们都劝谏他说:“如今北魏军队已经占据寿阳,大王如果移动驻地,敌人必定会窥伺合肥。”王范于是停止行动。高澄派遣李伯穆逼近合肥,王范正谋划讨伐侯景,借东魏作为外援,于是将合州献给李伯穆,并送两个儿子到邺城,以此请求出兵。王范出屯濡须,等待上游的军队。过了很久军队没有到来,东魏也不出兵。王范粮食匮乏,进退无路,于是向西进军至枞阳。

书法【于是,东魏师不果出。书乞师,何嘉其志也?纲目予权,故范不书降。书附】

书以州附于东魏,以乞师,讥范也。因以罪梁之诸王也。是时,诸王各拥重兵,跨据方岳,乃无同仇之志。范欲讨贼,不先骨肉,而外求师,又割地以赂之,失策甚矣。魏既嫁祸于梁,方坐观成败,以泄其党叛辱国之愤,宁复能爲救患恤邻之举邪?故范谋讨侯景不书【据永安侯确,特书谋讨侯景】而乞师东魏必书,以州附,见其徒爲卑屈,而无当于讨贼之义耳。若以爲嘉其志,则当大书讨景,以着乞师之由,而纲目削之,固知爲讥范以罪诸王,非予权也【使范乞而魏出师,又能诛景,以爲予权可也。魏师既不出,而范且进退无计,权安在哉?当以鄙说正之】

盗杀东魏大将军渤海王高澄于邺。

分注【澄获衡州刺史兰钦子京,以爲膳奴。京屡自诉,澄杖之曰:“更诉,当杀汝。”京与其党六人谋作乱。澄嬖琅邪公主,欲其往来无间,侍卫者常遣出外。一日,与陈元康、杨愔、崔季舒屏左右,谋受禅。京进食,置刀盘下,杀之。元康以身蔽澄,亦被伤而卒。东魏主闻之,窃谓左右曰:“大将军死,似是天意,威权当复归帝室矣。”及弟洋入谒,从甲士八千人,登阶者二百余人,皆攘袂扣刃,若对严敌。令主者传奏曰:“臣有家事,须诣晋阳。”再拜而出。东魏主失色,目送之曰:“此人又似不相容,朕不知死在何日】

当书东魏高澄伏诛【侯景亦都督杀之也,而书伏诛,可以类推】○按澄之恶甚于欢【澄尝侍饮,举大觞属魏主,魏主不胜,澄怒骂,使崔季舒拳殴魏主,侍读荀济谋诛澄,澄觉之,勒兵入宫,见魏主不拜而坐,曰:“陛下何意反?”居三日,幽魏主于含章殿,烹济等于市】子京虽以私憾杀澄,然适防澄谋受禅,则亦若或使之,故魏主谓左右“以爲天意”,故当书伏诛,以正其罪。纲目于赵修、郑俨皆书伏诛【修爲散骑侍郎,恃宠骄恣,爲众所嫉,魏主▯其罪恶,免死,鞭一百,徙炖煌,监刑者加鞭至三百,即置驿马急驱之,走死;俨与从兄荣阳太守仲明谋据郡起兵,爲部下所杀。书法云:“书伏诛,何罪宜诛也】而于高澄书“盗”、书“杀【澄罪浮修、俨,而罚轻之,失其平矣】非是○奴杀澄与部下杀俨一也,俨书伏诛,而子京书“盗”,何轻重失衡若此?况子京尤衡州刺史,初非部下诸人比。史称谋作乱,安知无诛澄之心?如荀济所谓“奉诏讨高澄”者【见武定五年杀荀济分注】乃黜之爲“盗”哉

九月,侯景陷吴兴。梁太守张嵊、御史中丞沈浚死之。分注【景使侯子鉴寇吴兴,吴兴兵力寡弱。张嵊书生,不▯军旅。或劝嵊效袁君正迎降,嵊叹曰:「袁氏世济忠贞,不意君正一旦隳之。吾岂不知此难久全,但以身许国,有死无贰耳。」战败还府,整衣安坐。子鉴执送建康,景欲活之。嵊曰:「吾忝任专城,朝廷倾危,不能匡复,连死爲幸。」景又欲存其一子,嵊曰:「吾一门已在鬼録,不就尔虏求恩。」景怒,尽杀之,并杀沈浚】

沈浚不宜大书,当去「御史中丞沈浚」六字。○按浚非嵊比也,嵊志在必死,浚则求得杀之。是城陷之时,浚未必无求生之意,特以衔命忤景,无可解免,故卒就死耳【浚传云:侯景逼京城,既和复背。皇太子令浚诣景所,景瞠目叱浚,浚正色责景,景密衔之。及破张嵊,乃求浚害之。此段宜入分注,今但云并杀沈浚,若一时同死者,殊欠析别】顾可与一门鬼録,欲活而不从者同日语哉?况台城之陷,浚爲御史中丞,不于此时倡义勤王,徒违难东归。及张嵊城守,又未闻并力捍宼,而遽以全节予之,则如嵊者,又何加焉?以江氏兄弟亲与贼抗义,不独生【江子一与弟子四、子五帅所领五百人出战,子一直抵贼营,径前刺贼,从者不继,贼解其肩而死。子四、子五相谓曰:「与兄俱出,何面独旋?」皆赴贼死】犹不获大书,况沈浚乎?勲故去此六字,而以浚之本末详见分注,庶几《春秋》诛意之法也。或曰:张沈并书

译书法:于是,东魏的军队最终没有出动。记载“乞求援军”,是赞许范的志向吗?《纲目》给予范权宜之计的认可,所以不记载范投降。记载“依附”。

记载范以州郡依附于东魏,并乞求援军,这是讥讽范。借此来归罪梁朝的各位王爷。当时,各位王爷各自拥有重兵,占据一方,却没有同心讨贼的志向。范想要讨伐贼寇,不先联合骨肉至亲,反而向外乞求援军,又割让土地来贿赂他们,失策太严重了。东魏既然把祸患嫁祸给梁朝,正坐着看成败,以发泄其党羽叛国辱国的愤恨,难道还能做出救患恤邻的举动吗?所以范谋划讨伐侯景不记载,而乞求东魏援军必定记载,记载“以州依附”,显示他只是卑躬屈膝,而不符合讨伐贼寇的道义。如果认为是赞许他的志向,就应当大字记载“讨伐侯景”,以彰显乞求援军的原因,而《纲目》删去了它,本来就知道这是讥讽范并归罪各位王爷,而不是给予范权宜之计的认可。如果范乞求而东魏出兵,又能诛杀侯景,那么认为给予范权宜之计的认可是可以的。东魏军队既然不出兵,而范进退无计,权宜之计在哪里呢?应当用鄙人的说法来纠正它。

盗贼在邺城杀害东魏大将军渤海王高澄。

分注:高澄俘获衡州刺史兰钦的儿子兰京,把他当作膳奴。兰京屡次申诉,高澄杖打他说:“再申诉,就杀了你。”兰京和他的同党六人谋划作乱。高澄宠幸琅邪公主,希望她往来没有隔阂,侍卫的人常常被遣出宫外。一天,高澄与陈元康、杨愔、崔季舒避开左右侍从,谋划接受禅让。兰京进献食物,把刀藏在盘下,杀死了高澄。陈元康用身体掩护高澄,也受伤而死。东魏主听说后,私下对左右说:“大将军死了,似乎是天意,威权应当回归帝室了。”等到弟弟高洋入宫拜见,跟随的甲士有八千人,登上台阶的有二百多人,都捋起袖子按着刀刃,像面对严酷的敌人。让主事的人传奏说:“臣有家务,必须去晋阳。”拜了两拜就出去了。东魏主变了脸色,目送他说:“这个人又似乎不能相容,我不知道死在何日。”

应当记载东魏高澄伏法被杀。侯景也是都督杀死的,而记载“伏诛”,可以类推。考察高澄的罪恶比高欢更甚。高澄曾经侍奉饮酒,举起大杯劝东魏主喝酒,东魏主承受不住,高澄怒骂,让崔季舒拳打东魏主,侍读荀济谋划诛杀高澄,高澄发觉后,率兵入宫,见到东魏主不拜而坐,说:“陛下何意反叛?”过了三天,把东魏主幽禁在含章殿,在街市上烹杀荀济等人。兰京虽然因为私怨杀死高澄,但恰好防止高澄谋划接受禅让,那么也像是有人指使的,所以东魏主对左右说“认为是天意”,所以应当记载“伏诛”,以正其罪。《纲目》对于赵修、郑俨都记载“伏诛”。赵修担任散骑侍郎,依仗宠幸骄横放纵,被众人嫉恨,东魏主宽恕他的罪恶,免死,鞭打一百,流放到炖煌,监刑的人加鞭至三百,立即设置驿马急速驱赶他,跑死了;郑俨与堂兄荥阳太守郑仲明谋划占据郡县起兵,被部下所杀。书法说:“记载‘伏诛’,什么罪应当诛杀呢?”而在高澄身上记载“盗”、记载“杀”。高澄的罪恶超过赵修、郑俨,而处罚却轻于他们,失去公平了。这不是正确的。奴仆杀死高澄与部下杀死郑俨是一样的,郑俨记载“伏诛”,而兰京记载“盗”,为什么轻重失衡到如此地步?况且兰京更是衡州刺史,起初并非部下那些人可比。史书称谋划作乱,怎么知道没有诛杀高澄的心?像荀济所说的“奉诏讨伐高澄”那样,竟然贬低他为“盗”吗?

九月,侯景攻陷吴兴。梁朝太守张嵊、御史中丞沈浚殉难。分注:侯景派侯子鉴侵犯吴兴,吴兴兵力寡弱。张嵊是书生,不熟悉军旅。有人劝张嵊效仿袁君正迎降,张嵊叹息说:“袁氏世代继承忠贞,没想到君正一旦毁弃它。我难道不知道这难以长久保全,只是以身许国,有死无二罢了。”战败回到府中,整理衣服安坐。侯子鉴把他抓送到建康,侯景想活捉他。张嵊说:“我愧任专城太守,朝廷倾危,不能匡复,接连死去是幸运。”侯景又想保全他一个儿子,张嵊说:“我一家已在鬼录,不向你们虏寇求恩。”侯景愤怒,全部杀了他们,并杀了沈浚。

沈浚不应当大字记载,应当去掉“御史中丞沈浚”六个字。考察沈浚不如张嵊,张嵊志在必死,沈浚则是求得被杀。在城陷之时,沈浚未必没有求生的意思,只是因为他奉命违背侯景,无可解免,所以最终就死罢了。沈浚传记载:侯景逼迫京城,已经和解又背约。皇太子命令沈浚到侯景那里,侯景瞪眼叱责沈浚,沈浚正色责问侯景,侯景暗中怀恨。等到攻破张嵊,就寻找沈浚害死他。这段应当列入分注,现在只说并杀沈浚,好像是一起同死的,特别欠缺分析区别。怎么能与“一家已在鬼录,想活而不从”的人同日而语呢?况且台城陷落时,沈浚担任御史中丞,不在这个时候倡导义举勤王,只是逃避灾难向东回归。等到张嵊守城,又没有听说合力抵御寇贼,却突然给予他全节的赞誉,那么像张嵊这样的人,又增加了什么呢?因为江氏兄弟亲自与贼寇抗义,不独自求生,尚且不获得大字记载,何况沈浚呢?勋因此去掉这六个字,而把沈浚的本末详细记载在分注中,差不多符合《春秋》诛心的法则。有人说:张嵊、沈浚都记载。

,以浚劝嵊举义也,子独删「御史中丞」得无过与?曰:不然,太守之死,不系于御史之劝。观其往见之辞,其志固已决矣【嵊传云:太清三年京城陷,御史中丞沈浚违难东归,嵊往见曰:「贼臣凭陵社稷,正人臣効命之秋,今欲收集兵力,保据贵乡,若天道无灵,忠节不展,虽复及死,诚亦无恨。」浚曰:「鄙郡虽小,仗义拒逆,谁敢不从?」于是收集士卒,缮筑城垒】况同爲王臣,使方举义,岂可复沮之乎?其从而劝之,亦常事耳。予所以责浚者,正爲同义而不同难,嵊死而后求浚害之,是则未可与嵊并书耳。

译因为沈浚劝说嵊起兵起义,你独自删去“御史中丞”这一官职,难道不是太过分了吗?回答说:不是这样,太守的死,并不取决于御史是否劝说。看他前去拜见沈浚时的言辞,他的志向本来就已经决定了【《嵊传》记载:太清三年京城陷落,御史中丞沈浚遭遇危难向东回归,嵊前去拜见他说:“奸臣欺凌国家,正是臣子效命的时候,现在我想聚集兵力,保卫占据贵乡,如果天道没有灵验,忠义节操不能施展,即使最终死去,确实也没有遗憾。”沈浚说:“我的郡县虽然小,但依靠道义抗拒叛逆,谁敢不听从?”于是聚集士兵,修筑城垒】况且同为朝廷臣子,嵊正要起兵起义,怎么能再去阻止他呢?沈浚跟随并劝说他,也是常有的事罢了。我之所以责备沈浚,正是因为他与嵊志同义合却不同受危难,嵊死后才寻求陷害嵊,这就不能与嵊并列记载了。

【庚梁太宗简文帝纲大宝元年魏大统十六年东魏武午定八年齐显祖文宣帝高洋天保元年○是岁东魏亡齐代】九月,梁湘东王绎取郢州,邵陵王纶奔齐,昌侯景兵袭之,纶遂奔齐,齐以为梁王。

分注【邵陵王纶大修铠仗,将讨侯景。湘东王绎恶之,遣王僧辩、鲍泉等袭之。至鹦鹉洲,纶遣其子礩将兵击之,且以书责僧辩曰:“将军前年杀人之侄,今岁伐人之兄,以此求荣,恐天下不许。”僧辩送书于绎,绎命进军。纶乃集其麾下于西园,涕泣言曰:“我本无他志,在灭贼。湘东尝谓与之争帝,遂尔见伐。今日欲守则交絶粮储,欲战则取笑千载,不容无事受缚,当于下流避之。”麾下将士争请出战,纶不从,与礩登舟北出。僧辩入据郢州,绎以其世子方诸爲刺史。纶出营巴水,稍收散卒,屯于齐昌,遣使请降于齐。齐以纶爲梁王】

当书湘东王绎取郢州,逐其兄邵陵王纶,纶奔齐,齐以爲梁王。奔齐昌至,袭之等字可删【据分注,僧辩袭纶在奔齐昌之先,大书先奔后袭,尤谬】○按僧辩不进军,而送书于绎,犹有中止之意。绎命进军,而后僧辩据郢州,故据州虽僧辩,直书绎取者【据杀河东王誉,直书僧辩】所以恕僧辩,而深恶绎也。绎以弟伐兄,何况侯景?乃若齐昌之奔,特爲降齐之地耳。凡皆绎逐兄所致也。书“逐其兄”,删“齐昌”“景袭”等,而纲目恶绎之义明矣。法有以略而该详者,此类是也。

冬十月,魏太师泰伐齐,不战而还。洛阳、平阳皆降于齐。

书法【书伐何齐簒也不战而还惜之也】

伐齐,义也。不战而还,讥泰爲义之不勇也。皆降于齐,又以见爲义不勇者之害。书法仅以爲惜之,非是。

【辛梁大宝二年,魏大统未十七年,齐天保二年】齐以梁湘东王绎为梁相国,承制。

书法【齐以何病?绎也。绎爲梁宗藩,不急父兄之难,而甘心齐命,是齐鄙也。故特书齐,以深病之】

此条可删。○按绎未尝降齐,何以书齐以【详考齐梁诸纪,皆不载此事】书法以爲病,绎非是【是年二月,绎方遣陈覇先取江州,五月伐侯景,仍书梁湘东王绎,此突书齐以,殊不可解,姑识以俟质】

梁湘东王绎遣大都督王僧辩伐侯景,次巴陵。景攻之,不克。六月,绎使胡僧祐击景,败之,获其将任约。景遁还。

  考异【伐击二字皆当书讨】

不书讨,爲其不成讨也。获贼将不诛【僧祐擒约送江陵,绎赦之】而能讨贼者,且下狱死【徐文盛一克武昌,再败侯景,兵至是坐怨望下狱死】知讨贼者不若此矣。故书伐,书击,若非其臣子然,所以深讥之也【明年纲弑栋,废特书讨侯景,明前此之讨贼非诚也】考异不必从。

梁湘东王绎诱江安侯圆正,执之。

分注【圆正,武陵王纪之子也。爲西阳太守,寛和好施,归附者众,有兵一万。湘东王绎欲图之,署爲平南将军。及至囚之,分其部曲,使人吿其罪。荆、益之衅,自此始矣】

当作诱其兄子江安侯。○按前书逐其兄,此书诱其兄子,而萧绎安忍无亲之恶着矣。但曰江安侯,曷足以见其罪哉?

【甲梁承圣三年,魏恭帝戌廓元年,齐天保五年】秋八月,齐杀其太保高隆之。分注【齐主之未爲魏相也,高隆之常侮之。及将受禅,隆之复以爲不可,由是衔之。隆之常与仪同元旭饮,谓旭曰:「与王交,当生死不相负。」至是,旭坐事赐死,人白其语。齐主怒,令壮士筑杀之,并其子二十人】

书法【高洋即位以来,杀斥齐主者凡九,恶淫刑也。此其止书齐何?于是隆之亦不能无过耳。纲目于刑杀,专斥书主者五君焉,洋其一也。惟杀隆之,不斥书】

齐下漏主字书法,以爲隆之之过非是。○按是年杀隆之,与己卯杀杜弼、高德政一也【弼諌受禅,德政爲杨愔所谮,德政称疾,愔曰:「若用爲冀州,病当自瘥」,从之,德政即起,齐主大怒杀之】杜、高皆称主,而此独归过隆之,非权衡之平者。且德政惧则称疾,用则即起,岂特一语之失,而谓隆之不当书主乎?又况杜、高及身而止,隆之尤淫,及

译庚,梁太宗简文帝萧纲大宝元年,魏大统十六年,东魏武午定八年,齐显祖文宣帝高洋天保元年。这一年,东魏灭亡,齐取代了东魏。

九月,梁湘东王萧绎攻取郢州,邵陵王萧纶逃奔北齐,侯景的军队袭击他,萧纶于是逃奔北齐,北齐任命他为梁王。

应当记载为:湘东王萧绎攻取郢州,驱逐他的兄长邵陵王萧纶,萧纶逃奔北齐,北齐任命他为梁王。“逃奔齐昌”、“侯景袭击”等字可以删去。根据分注,王僧辩袭击萧纶是在萧纶逃奔齐昌之前,正文先写逃奔后写袭击,尤其错误。王僧辩没有进军,而是将书信送给萧绎,还有中止的意思。萧绎命令进军,之后王僧辩才占据郢州,所以占据郢州虽然是王僧辩,但直书萧绎攻取,是为了宽恕王僧辩,而深恶萧绎。萧绎以弟弟攻打兄长,何况是侯景呢?至于逃奔齐昌,只是投降北齐的借口罢了。这些都是萧绎驱逐兄长所导致的。记载“驱逐他的兄长”,删去“齐昌”、“侯景袭击”等,而《纲目》厌恶萧绎的意义就明确了。笔法有通过简略而概括详实的,这类就是。

冬十月,魏太师宇文泰讨伐北齐,不战而还。洛阳、平阳都投降了北齐。

笔法:记载“讨伐”是什么意思?因为北齐篡位。不战而还,是爱惜他吗?

讨伐北齐,是合乎道义的。不战而还,是讥讽宇文泰为义而不勇敢。都投降北齐,又以此显示为义而不勇敢者的危害。笔法仅仅认为是爱惜他,是不对的。

辛,梁大宝二年,魏大统十七年,齐天保二年。北齐任命梁湘东王萧绎为梁相国,承制行事。

笔法:北齐任命他,有什么毛病?毛病在萧绎。萧绎是梁的宗室藩王,不急于解救父兄的危难,却甘心接受北齐的命令,这是萧绎鄙陋。所以特别记载北齐,以深责他。

这条可以删去。萧绎未曾投降北齐,为什么记载北齐任命?根据对北齐、梁各纪的详细考证,都不记载此事。笔法认为是萧绎的毛病,是不对的。这一年二月,萧绎才派遣陈霸先攻取江州,五月讨伐侯景,仍然记载为梁湘东王萧绎,这里突然记载北齐任命,实在不可理解,暂且记下以待考证。

梁湘东王萧绎派遣大都督王僧辩讨伐侯景,驻扎在巴陵。侯景攻打他,没有攻克。六月,萧绎派胡僧祐攻击侯景,打败了他,俘获他的将领任约。侯景逃回。

考异:伐、击二字都应当记载为讨。

不记载讨,是因为他们没有完成讨伐。俘获贼将不诛杀,而能讨伐贼人的,反而下狱而死,可知讨伐贼人的不如这样。所以记载伐,记载击,好像不是他的臣子一样,所以深讥他们。明年萧纲被萧绎杀害,萧栋被废,特别记载讨伐侯景,明确此前讨伐贼人不是真诚的。考异不必遵从。

梁湘东王萧绎诱骗江安侯萧圆正,逮捕了他。

应当写为诱骗他的侄子江安侯。此前记载驱逐他的兄长,这里记载诱骗他的侄子,而萧绎安忍无亲的罪恶就显明了。只说江安侯,怎么足以显示他的罪过呢?

甲,梁承圣三年,魏恭帝廓元年,齐天保五年。秋八月,北齐杀了他的太保高隆之。

笔法:高洋即位以来,杀害斥责北齐主的人共有九个,厌恶他滥施刑罚。这里只记载北齐,是什么意思?于是高隆之也不能没有过错。《纲目》对于刑杀,专门斥责记载主君的五位君主,高洋是其中之一。只有杀高隆之,不斥责记载主君。

北齐下面漏掉“主”字,笔法认为是高隆之的过错,是不对的。这一年杀高隆之,与己卯年杀杜弼、高德政是一样的。杜弼劝谏受禅,高德政被杨愔谗毁,高德政称病,杨愔说:“如果任用他为冀州刺史,病自然会好”,听从了他,高德政立即起身,北齐主大怒杀了他。杜、高都称主君,而这里唯独归咎于高隆之,不是持平的权衡。况且高德政害怕就称病,任用就立即起身,岂止是一句话的过失,而说高隆之不应当记载主君吗?又何况杜、高只涉及自身,高隆之尤其过分,

其子至二十人乎?益信书法之谬。

冬十月,魏遣柱国于谨帅师伐梁。十一月,入江陵。十二月,执梁主绎,杀之。

译他的儿子多达二十人吗?更加证实了书法记载的错误。

冬季十月,魏朝派遣柱国于谨率领军队讨伐梁朝。十一月,军队攻入江陵。十二月,俘获梁朝君主萧绎,将他杀害。

分注【魏人百道攻城,胡僧祐亲当矢石,昼夜督战,魏不得前。俄而,僧祐中流矢死,魏悉众攻栅,反者开西门纳魏师。梁主退保金城,日防城陷,梁主乃焚古今图书十四万巻,以宝劒击柱折之,叹曰:“文武之道,今夜尽矣。”命御史中丞王孝祀作降文。或问梁主何意焚书,梁主曰:“读书万巻,犹有今日,故焚之。”十二月,魏人杀梁主及愍怀太子元良等】

于是梁主焚书十四万巻,或问其故,曰:“读书万巻,犹有今日。”嗟乎,何其诬也!且梁主所读者果何书邪?古今治平之理,莫备于尧、汤、周、孔之书,使梁主能遵而行之,虽万世存可也。他不具论,姑以梁主行事不合经传者言之。礼曰:“父之讐,弗与共戴天。”台城之陷,绎宜寝苫枕干,朝不及夕,顾缓追纵寇,使简文再弑。所忌既尽,然后遣兵东下。礼教固如斯乎?《诗》曰:“凡今之人,莫如兄弟。”《传》曰:“虽有小忿,不废懿亲。”而绎首攻湘州,继袭襄阳、河东、豫章,相次受毙,此岂《诗》《传》之所载邪?语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而纳宿预以叛齐【上年】又何义乎?由此观之,绎固《诗》《书》之罪人也,而反以是爲《诗》《书》罪,且谓文、武之道从此尽矣。夫文、武之道,固不尽于书,绎又安能读书尽文、武之道哉?

【丙梁敬帝方智太平元年魏子恭帝三年齐天保七年】六月,梁陈霸先及齐师战,败之,杀萧轨及徐嗣徽。

考异【据前书,徐嗣徽袭建康,不克,入于石头,以叛,则“及”字当作“诛】

分注【霸先与吴明彻、沈泰等首尾齐举,纵兵大战。侯安都自白下引兵横出其后,齐师大溃,死者不可胜数。擒徐嗣徽,斩以徇。追奔至于临沂,诸军相次克捷,虏萧轨等,斩之】

书法【杜龛嗣徽皆书叛矣,杀之则曷爲不书诛?覇先父子不得而诛之也,故止从萧轨书杀】

当作诛徐嗣徽及萧轨。○按始爲叛者嗣徽也,萧轨则援叛者耳。是嗣徽累萧轨,非萧轨累嗣徽也。安得以轨及之【即以首从言,亦不当以轨及徽,益见书及之误】又况先斩嗣徽,而后及萧轨乎?义当以嗣徽及萧轨,而特书曰诛,方可以正叛臣之罪。若谓覇先父子不得而诛,则元颢称帝,纲目既黜之矣【己酉,魏王颢称皇帝,纲目止书「魏王」,书法云「不予颢之自称也】而费穆书诛,又何说焉【书法云「诛穆者,颢也」,不成颢之爲帝,曷爲以诛书?逆贼人得而讨之】况颢罪显,而覇先犹未著者乎?书法于彼谓人得而诛,于此谓不得而诛,亦自相矛盾矣。

冬十月,魏太师、大冢宰、安定公宇文泰卒,世子觉嗣。分注【泰北渡河,还至牵屯山而病,驿召中山公防至泾州,谓曰:“吾诸子皆幼,外寇方彊,天下之事,属之于汝,宜努力以成吾志。”遂卒,世子觉嗣位,爲太师、柱国、大冢宰、安定公,出镇同州】书法【贺善赞曰:“泰自书统军囘进官,皆书。以既书弑其君,修则书自官者再。然纲目未絶之也。再敌高欢,再伐东魏,一救金墉,一定长安,纲目皆书其功。其相魏也,书作新制,书求贤,书制礼乐,书更权衡度量服制,书除宫刑,书作府兵,书作九命九秩,相望于册。至用苏绰置行台学,直以泰书之。其爲太师、大冢宰,犹不书自也。及其再行废弑,则纲目斥其姓名,重罪之矣。泰之心迹,瑕瑜不相揜可也】

当作魏,宇文泰死,子觉嗣爲太师、大▯宰、安定公。○或曰:书法谓瑕瑜不相揜,书卒可也,何以书死勲?按所谓不相揜者,爲轻重等耳。莫重于废弑,而泰两行之,何瑜之可敌哉?夫制礼作乐,孰若周公?使非辅成王以终其身,虽周公犹不足道,况宇文氏乎【泰死不防簒,故谓宇文防曰:「努力以成吾志。」其救金墉、定长安,皆自爲耳,岂真爲魏哉】语云:「如有周公之才之美,使骄且吝,其余不足观也已。」以周公之才,一骄吝且不可,况弑君哉?

  纲目续麟巻十二

  钦定四库全书

  纲目续麟巻十三

  宜春张自勲撰

【丁梁太平二年

译分注【北魏军队从一百个方向攻城,胡僧祐亲自抵挡箭矢和石块,日夜督战,北魏军队无法前进。不久,僧祐被流箭射死,北魏军队倾巢攻击栅栏,叛徒打开西门接纳北魏军队。梁主退守金城,当天城池陷落,梁主于是焚烧古今图书十四万卷,用宝剑击打柱子将剑折断,感叹说:“文武之道,今天全都完了。”命令御史中丞王孝祀起草投降文书。有人问梁主为什么要焚书,梁主说:“读了万卷书,还是有今天,所以烧掉它。”十二月,北魏人杀死了梁主以及愍怀太子元良等人】

于是梁主焚烧了十四万卷书,有人问他原因,他说:“读了万卷书,还是有今天。”唉,这是多么荒谬啊!况且梁主所读的书究竟是什么呢?古今治理太平的道理,没有比尧、汤、周、孔的书更完备的了,如果梁主能够遵循并实行,即使万世存在也可以。其他的不详细论述,姑且以梁主行为不合经传的地方来说。《礼记》说:“父亲的仇人,不与他共同戴天。”台城陷落,萧绎应当睡在草垫上、枕着盾牌,早晚都顾不上,却反而迟缓追击、放纵敌寇,致使简文帝再次被杀。所忌惮的人都已经死尽,然后才派兵东下。礼教本来是这样吗?《诗经》说:“现在的人,没有比得上兄弟的。”《左传》说:“即使有小怨恨,也不废弃美好的亲情。”而萧绎首先攻打湘州,接着袭击襄阳、河东、豫章,相继被杀,这难道是《诗经》《左传》所记载的吗?俗话说:“自己不愿意的,不要施加给别人。”而接纳宿预来背叛齐国【上年】又有什么道义呢?由此看来,萧绎本来就是《诗经》《尚书》的罪人,反而把《诗经》《尚书》当作罪人,并且说文武之道从此断绝了。文武之道,本来不仅仅在书中,萧绎又怎么能通过读书穷尽文武之道呢?

【丙梁敬帝方智太平元年魏子恭帝二年齐天保七年】六月,梁朝陈霸先与齐军交战,击败了他们,杀死了萧轨和徐嗣徽。

考异【根据前面的记载,徐嗣徽袭击建康,没有成功,进入石头城,于是叛变,那么“及”字应当改为“诛”】

分注【陈霸先与吴明彻、沈泰等人首尾呼应同时举兵,展开大战。侯安都从白下引兵横出敌后,齐军大败,死者不计其数。擒获徐嗣徽,斩首示众。追击逃兵直到临沂,各军相继取胜,俘虏萧轨等人,斩首】

书法【杜龛、徐嗣徽都记载为叛变,杀了他们为什么不记载为“诛”?因为陈霸先父子无权诛杀他们,所以只跟随萧轨记载为“杀”】

应当记载为诛杀徐嗣徽及萧轨。○按起初叛变的是徐嗣徽,萧轨则是援助叛变的人。这是徐嗣徽连累了萧轨,不是萧轨连累了徐嗣徽。怎么能用萧轨连及徐嗣徽呢【即使以首犯和从犯来说,也不应当用萧轨连及徐嗣徽,更加显示出记载“及”字的错误】更何况先斩了徐嗣徽,然后才轮到萧轨呢?按道义应当用徐嗣徽连及萧轨,并且特别记载为“诛”,才能正叛臣的罪。如果说陈霸先父子无权诛杀,那么元颢称帝,《纲目》已经废黜他了【己酉,魏王颢称皇帝,《纲目》只记载“魏王”,书法说“不承认颢的自称”】而费穆记载为“诛”,又有什么说法呢【书法说“诛穆的是颢”,难道颢成为皇帝了,为什么用“诛”字记载?逆贼人人都可以讨伐】况且元颢的罪行明显,而陈霸先的罪行还不显著呢?书法在那里说人人都可以诛杀,在这里说不能诛杀,也是自相矛盾了。

冬十月,北魏太师、大冢宰、安定公宇文泰去世,世子宇文觉继承。分注【宇文泰北渡黄河,回到牵屯山时生病,派驿马召中山公宇文防到泾州,对他说:“我的儿子们都年幼,外敌正强盛,天下的事,托付给你,应当努力来完成我的志向。”于是去世,世子宇文觉继承位置,担任太师、柱国、大冢宰、安定公出镇同州】书法【贺善赞说:“宇文泰自从记载统军回进官,都记载。因为已经记载弑杀他的君主,修则记载自官两次。然而《纲目》没有断绝他。两次对抗高欢,两次讨伐东魏,一次救援金墉,一次平定长安,《纲目》都记载他的功劳。他辅佐北魏时,记载制定新制,记载求贤,记载制定礼乐,记载更改权衡度量服制,记载废除宫刑,记载建立府兵,记载制定九命九秩,在史册上随处可见。至于任用苏绰设置行台学,直接用宇文泰记载。他担任太师、大冢宰,还不记载“自”。等到再次施行废黜和弑杀,那么《纲目》斥责他的姓名,重重治罪了。宇文泰的心迹,瑕疵和美德不相掩盖是可以的】

应当记载为北魏,宇文泰死,儿子宇文觉继承担任太师、大冢宰、安定公。○有人说:书法说瑕疵和美德不相掩盖,记载“卒”是可以的,为什么记载“死”呢?按所谓不相掩盖,是指轻重相当罢了。没有比废黜和弑杀更重的了,而宇文泰两次施行,有什么美德可以抵敌呢?制定礼乐,谁比得上周公?如果不是辅佐成王直到终身,即使是周公也不值得称道,何况宇文氏呢【宇文泰死后宇文防没有篡位,所以对宇文防说:“努力来完成我的志向。”他救援金墉、平定长安,都是为了自己,难道真的是为了北魏吗】俗话说:“如果有周公的才能和美德,如果骄傲且吝啬,其余就不值得观看了。”以周公的才能,一点骄傲吝啬都不可以,何况弑君呢?

纲目续麟卷十二

钦定四库全书

纲目续麟卷十三

宜春张自勋撰

【丁梁太平二年

,魏防帝四年,齐天保八年,陈高祖武帝丑,陈覇先永定元年,周孝愍帝宇文觉元年九月以后,世宗明帝毓元年。○是岁,梁、魏皆亡,陈、周代并齐,三大国,后梁一小国,凡四国】春,正月,周公觉称天王,废魏主爲宋公,宇文防自爲大司马。

译魏防帝四年,齐天保八年,陈高祖武皇帝陈霸先永定元年,周孝闵帝宇文觉元年九月以后,世宗明帝宇文毓元年。○这一年,梁、魏都灭亡了,陈、周取代并取代齐,形成三大国,后梁为一小国,总共四个国家。春季,正月,周公宇文觉称天王,废魏主为宋公,宇文护自任大司马。

考异【周上漏魏字】

当作魏宇文觉称天王【天王可称何有于周公据刘裕高欢宇文泰废弑皆斥姓名独觉书官非是】废其主爲宋公,今上书周公,下书魏主,若敌国然,非所以诛觉也。考异但知周上漏魏字,而不察书官之异于欢裕,非正例也。

梁复以欧阳頠爲衡州刺史,使讨广州,克之。

考异【据上书萧勃起兵广州,则此当书「击」,不当书「讨】

分注【初,周文育送欧阳頠、傅泰于建康。陈覇先与頠有旧,释而厚待之。以頠声着南土,复以爲衡州刺史,使讨岭南。未至,其子纥已克始兴。頠至,诸州皆降,遂克广州】

书法【周文育讨广州,书击,此其书讨,何以頠者?梁也。覇先与頠有旧,则曷爲书梁?以頠贤也。不书覇先,使不以覇先之私累頠也】

当作梁丞相覇先使欧阳頠击广州克之。○按頠附覇先不可谓贤,况受命萧勃,固已讨覇先也【详二月分注】文育之战既不克,死而复爲之用,贤安在乎?故当直书覇先使,以着其罪。书法谓不以覇先累頠,纲目何惜于頠,而爲霸先揜不臣之迹哉!

【己陈永定三年周明帝毓卯武成元年齐天保十年】春正月周主始亲政

此条可删。○按周王,魏贼耳,何政可亲?纲目乃大书邪?况称帝在八月,而于岁首书主,亦误【丁丑祀圜丘,书主并同】

  齐主杀魏宗室二十五家

分注【齐太史奏:今年当除旧布新。齐主问于彭城公元韶曰:“汉光武何故中兴?”对曰:“爲诛诸刘不尽。”于是齐主诛始平公世哲等二十五家,囚韶等十九家。韶幽于地牢,絶食而死】

异哉!元韶之对齐主也。身爲魏室,而云诛诸刘不尽,纵不爲国计,独不爲身计乎?又况王莽之败,虽无光武,能保其不失哉?一言而灭宗室二十五家,已亦幽死。无亦先世之慝,假手于齐以报之,不然何其谬也!

  秋八月周王始称皇帝

书法【书始何称?周王三年矣。于是始称,故书始】

当作周王毓称皇帝。○按凡例云:始称帝者曰「某号姓名」,称皇帝。周簒魏,虽三年而称帝,则自毓始,固当书名,以着其罪。盖书名则始自见,书始特缓辞耳。纲目何急于帝周?乃以三年爲缓哉。

【庚陈世祖文帝蒨天嘉元年周武成二年齐辰主殷干明元年肃宗孝昭帝演皇建元年】三月,齐丞相常山王演如晋阳。

常山王三字羡○按宇文护初爲中山公,既而自爲大司马,纲目即书司马护【▯宰太师并同】演既由常山王爲丞相【上书自爲丞相都督中外诸军事】则此亦当书丞相演。纲目再书常山王,赘甚○或曰演非护比也,故虽弑其主,犹称常山王而不曰丞相。勲谓不然,盖演之行事或与护异,而弑君簒国之心则一也。纲目书废、书弑,皆与护同,而于书官、书爵独与护异。非是称丞相而不曰常山王,演至是非复向之常山王矣,故书之如外臣然,所以微着其意也。后仿此

夏四月,周冢宰护进毒,弑其君毓。毓弟鲁公邕立。进毒二字羡【详汉宣帝本始三年】○据后书,太师护【辛巳】则此▯宰二字当作太师。盖护以戊寅自爲太师也【既爲太师,复称▯宰;既称▯宰,复书太师。纲目无此例】不应前后杂见。

秋八月,齐常山王演废其主殷爲济南王,而自立。分注【演自啓太后,以人心未定,恐奄忽变生,须早定名位。太后从之。八月,下令废齐主爲济南王,出居别宫,以常山王演入纂大统。且戒之曰:「勿令济南有它也。」演遂即位于晋阳】

当去常山王三字,直书丞相演【书丞相,犹书自爲也,分注甚明,故不可略】○按演废主自立之意,当其自爲丞相已然矣。纲目既以自爲罪演,而于废立仍书常山王,非是。盖书常山王,犹近于家庭争国之辞;曰丞相演,则其簒夺甚明【观演弑济南高元海,犹谓济南世嫡主上夺之,可见】演虽欲逃废君之罪,不可得矣。今不书其自爲者,以诛其意,而仅从恒辞书王,非所以表微也。

冬,十一月,齐以卢叔虎爲太子庶子。

分注【齐主问时务于叔虎,叔虎请伐周,曰:“我彊,彼弱;我富,彼贫。其势相

译考异【周字上面漏掉了“魏”字】

应当写作“魏宇文觉称天王”【天王可以称为什么?有什么比得上周公?根据刘裕、高欢、宇文泰废黜弑君都直呼姓名,唯独对宇文觉只书官职是不对的】废黜他的君主为宋公,现在上面写“周公”,下面写“魏主”,好像敌对的国家一样,这不是用来声讨宇文觉的。考异只知道周字上面漏掉了魏字,却没有考察书官不同于高欢、刘裕,这不是正确的体例。

梁朝再次任命欧阳頠为衡州刺史,派他去讨伐广州,攻克了它。

考异【根据上文萧勃起兵在广州,那么这里应当写“击”,不应当写“讨”】

分注【起初,周文育把欧阳頠、傅泰送到建康。陈霸先与欧阳頠有旧交,释放并厚待他。因为欧阳頠在南方声名显赫,再次任命他为衡州刺史,派他讨伐岭南。还没到达,他的儿子欧阳纥已经攻克了始兴。欧阳頠到达后,各州都投降了,于是攻克了广州】

书法【周文育讨伐广州,写“击”,这里写“讨”,为什么是因为欧阳頠?因为他是梁朝的人。陈霸先与欧阳頠有旧交,那么为什么写梁朝?因为欧阳頠贤德。不写陈霸先,是为了不让陈霸先的私情连累欧阳頠】

应当写作“梁丞相陈霸先派欧阳頠击广州攻克了它”。○按欧阳頠依附陈霸先不能说贤德,何况他接受萧勃的命令,本来就讨伐陈霸先【详见二月分注】周文育的战争既没有成功,死了又为他所用,贤德在哪里?所以应当直书陈霸先派,以彰显他的罪过。书法说不让陈霸先连累欧阳頠,《纲目》哪里吝惜欧阳頠,而为陈霸先掩盖不臣的痕迹呢!

【己陈永定三年周明帝毓卯武成元年 齐天保十年】春正月 周主开始亲自处理政事

这条可以删除。○按周王,不过是魏朝的贼人罢了,有什么政事可以亲自处理?《纲目》竟然大书特书吗?何况称帝在八月,而在岁首写“主”,也是错误的【丁丑祭祀圜丘,写“主”也相同】

齐主杀害魏朝宗室二十五家

分注【齐朝太史上奏:今年应当除旧布新。齐主问彭城公元韶说:“汉光武帝为什么能中兴?”回答说:“因为诛杀刘氏没有尽绝。”于是齐主诛杀始平公元世哲等二十五家,囚禁元韶等十九家。元韶被幽禁在地牢,绝食而死】

奇怪啊!元韶对齐主的回答。身为魏朝宗室,却说诛杀刘氏没有尽绝,纵然不为国家考虑,难道不为自身考虑吗?又何况王莽的失败,即使没有光武帝,能保证他不失败吗?一句话而灭掉宗室二十五家,自己也幽禁而死。恐怕是祖先的罪恶,借齐主之手来报应,不然怎么这么荒谬呢!

秋八月 周王开始称皇帝

书法【写“始”是什么意思?周王已经三年了。这时才开始称,所以写“始”】

应当写作“周王毓称皇帝”。○按凡例说:开始称帝的写“某号姓名”,称皇帝。周篡夺魏朝,虽然三年后才称帝,但自从毓开始,本来应当写名,以彰显他的罪过。大概写名那么“始”就自然显现,写“始”只是委婉的辞令罢了。《纲目》为什么急于称帝周?竟然以三年为迟缓呢。

【庚陈世祖文帝蒨天嘉元年 周武成二年 齐辰主殷干明元年 肃宗孝昭帝演皇建元年】三月, 齐丞相常山王演到晋阳。

“常山王”三个字多余○按宇文护最初是中山公,后来自己担任大司马,《纲目》就写司马护【〇宰太师也相同】演既然由常山王担任丞相【上文写自己担任丞相都督中外诸军事】那么这里也应当写丞相演。《纲目》再次写常山王,非常累赘○有人说演不能和护相比,所以虽然弑杀他的君主,仍然称常山王而不说丞相。我认为不对,大概演的行事或许与护不同,但弑君篡国的心思是一样的。《纲目》写废黜、写弑杀,都与护相同,而在书官、书爵上却与护不同。这不是说称丞相而不说常山王,演到了这一步就不再是原来的常山王了,所以像对待外臣一样书写他,用来隐约表达他的意图。后面仿照这个

夏四月,周冢宰护进献毒药,弑杀他的君主毓。毓的弟弟鲁公邕即位。“进毒”两个字多余【详见汉宣帝本始三年】○根据后面写太师护【辛巳】那么这里〇宰两个字应当是太师。大概护在戊寅年自己担任太师【既担任太师,又称〇宰;既称〇宰,又写太师。《纲目》没有这种体例】不应当前后混杂出现。

秋八月,齐常山王演废黜他的君主殷为济南王,而自己即位。分注【演自己启奏太后,说人心未定,恐怕突然发生变故,必须早日确定名位。太后听从了他。八月,下令废黜齐主为济南王,让他住在别宫,让常山王演入宫继承大统。并且告诫他说:“不要让济南王有异心。”演于是就在晋阳即位】

应当去掉“常山王”三个字,直书丞相演【写丞相,就像写自己担任一样,分注非常明白,所以不能省略】○按演废黜君主自己即位的意思,当他自己担任丞相时就已经有了。《纲目》既然以自任来定罪演,而在废立时仍然写常山王,是不对的。大概写常山王,还接近于家庭争权的说法;说丞相演,那么他的篡夺就非常明显【看演弑杀济南王高元海,还说济南王是世嫡君主夺来的,可见】演虽然想逃避废黜君主的罪过,也不可能了。现在不写他自任的,以诛杀他的意图,而仅仅按照常规写王,这不是用来表达微言大义的方法。

冬,十一月,齐任命卢叔虎为太子庶子。

分注【齐主问卢叔虎关于时务,卢叔虎请求讨伐周,说:“我们强,他们弱;我们富,他们贫。他们的形势相

悬,然未能并呑者,此失于不用彊富也。宜立重镇于平阳,与彼蒲州相对,深沟高垒,运粮积甲。彼闭关不出,则蚕食其地;若彼出兵,则费损必多。我军士年别一代,谷食丰饶。彼来求战,我则不应;彼若退去,我乘其▯,与我相持,农业且废,不过三年,彼自破矣。”齐主深善之】

译悬,然而未能一并吞并的原因,这是错在没有利用强大的国力与富饶的资源。应当在平阳设立重镇,与对方的蒲州相对峙,挖掘深沟、修筑高垒,运输粮草、积蓄铠甲兵器。如果对方关闭城门不出战,我们就逐步蚕食他们的土地;如果对方出兵,那么他们的耗费损失必定很多。我军士兵每年轮换一次,粮食充足丰富。对方来求战,我们就不迎战;对方如果退去,我们趁其疲惫,与他们相持不下,对方的农业生产将会荒废,不过三年,对方自然会崩溃。”齐主非常赞同这个计策。

当书齐立子百年爲太子,以叔虎爲庶子,宜于分注见之。○按百年以是月立爲太子,明年昭帝死【演】成帝【湛】废百年爲乐陵王,后卒杀之【甲申】非无事义者,故当特书以着齐主之罪。纲目略百年而书叔虎,殊失轻重,非是。○或曰:书叔虎爲太子,庶子爲齐主,询以时务,而叔虎谓三年可以破周,故録之勲。谓不然,生民涂炭至五季极矣。叔虎官爲庶子,不务辅导储副,徒诱其主以并呑之谋,岂得爲善士哉?律以明道不计功之义,虽削之可也。然纲目非春秋比,茍有微能,悉登诸册,既入分注,亦足以见其长,奚必大书乃爲美哉?

【辛陈天嘉二年,周高祖武帝邕保定已元年,齐世祖武成帝湛太宁元年】

据庚辰既书皇建元年,此年分注当云齐皇建二年。世祖武成帝湛太宁元年,盖齐主演于十一月方殂,纲目初无贬辞,不应于岁首略其年号。茍以爲弑贼而削之,则上年岁首何急于纪元而特书皇建邪?疑漏【乙酉河清四年仿此】

【癸陈天嘉四年,周保定未三年,齐河清二年】齐城轵闗

分注【齐诏司空斛律光督步骑二万,城轵关,仍筑长城二百里,置十二戍】

书法【于是筑长城二百里,则曷爲不以长城书略之也?秦始皇已筑长城矣,盖前后三千余里,今二百里,其细也,故不书】

因城轵关,然后筑长城,是所重在轵关【据后周齐交争多从轵关,是亦关要也,详见各条分注】长城特因而筑之耳【观分注仍字可见】书其重者,则轻者自可于分注见之【据前书筑长城专辞也,此特书城轵关,则长城自可附见,益信书法之误】不必书也,书法以爲细而略之,非是【按秦筑长城起临洮至辽东,延袤万余里,书法以爲三千亦误】

【乙陈天嘉六年周保定五酉年齐后主纬天统元年】○陈遣兵击周迪,杀之。

考异【按:天嘉三年、四年两书,陈讨周迪,此当书“讨”,书“诛”,误书“击”,书“杀】

书法【迪与陈留皆书讨矣,二子书诛迪,则曷爲书杀迪?梁之内史也,纲目于此有权衡矣】

当作陈遣兵袭周迪诛之。○按本传程灵洗破迪后,迪复窜山穴,久之,遣人潜出市鱼鲑。或吿临川太守,守令取迪自效,因使腹心随入山中,诱迪出猎,伏兵斩之。是未能讼言诛之,故当书袭【凡例从其本文】或曰,何以书诛?曰:迪虽梁内史,然王琳之败,迪且以功封【永定二年,梁丞相琳伐临川,遣余孝顷等连八城以逼迪,迪大败之,擒孝顷等送建康,陈加迪平南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增邑一千五百戸】安在其爲梁臣哉【琳书梁丞相予琳也,迪果心梁,何至与琳矛盾】必谓异于陈【宝应】留【异】则前此书讨者【天嘉三年书讨江州刺史周迪,四年书陈讨周迪败之】独非梁臣乎?义何可通【讨诛一义,若谓杀不当书诛,则前不宜书讨,尤自矛盾】

  【戊陈主伯宗光大二年周子天和三年齐天统四年】春正月周纳后阿史那氏考异【按尊立例曰立后曰立皇后某氏非正统去皇号据梁大同元年书魏立后乙弗氏则此当书周立后阿史那氏】

  分注【突厥木杆可汗更许齐昏留周使数年不返防大雷风壤其穹庐旬日不止木杆惧以爲天谴即备礼送其女于周周主行亲迎之礼】

此突厥女也,故书“纳纳”者,自外至者也,与本国之氏书“立”者不同。考异以乙弗例,史那非是。

【庚陈高宗宣帝顼太建二年寅齐武平元年周天和五年】陈人讨欧阳纥,斩之。封阳春太守冯仆母洗氏爲石龙太夫人。

斩当作诛【纥广州刺史上,年八月反,凡例得其罪人于臣子曰诛,此误书斩】考异亦不言何与。

【壬陈太建四年齐武平辰三年周建德元年】周主讨其太师宇文护,杀之。

考异【按:凡例得其罪人于臣子曰诛,此误书杀】

考证【谨按:宇文护受安定顾托,爲周▯宰,既弑魏恭帝,复弑其君觉及其君毓。虽无统之世,其恶逆已甚矣。周武讨其罪而杀之。求之义例,杀当作诛。尹氏曰:书讨不书诛者,周主虽能治其专国之罪,不能正其杀无赦之恶。枝辞曲説,君子弗取焉】

分注【

译当齐立百年为太子,以叔虎为庶子,适宜在分注中体现。○按:百年在这月被立为太子,第二年昭帝去世,成帝废百年为乐陵王,后来最终杀了他。这不是没有事义可记的,所以应当特别记载以彰显齐主的罪过。《纲目》忽略百年而记载叔虎,严重失于轻重不当,是不对的。○有人说:记载叔虎为太子,庶子为齐主,询问时务,而叔虎说三年可以攻破周朝,所以记录他的功勋。认为不然,百姓受苦直到五代才达到极点。叔虎官职是庶子,不致力于辅导储君,只是诱导他的君主进行吞并的谋划,怎么能算是好人呢?用明道不计功的原则来衡量,即使删去他也是可以的。然而《纲目》不同于《春秋》,只要有微小的才能,都登载在册子上,既然已收入分注,也足以显示他的长处,何必一定要大字书写才算美呢?

【辛陈天嘉二年,周高祖武帝宇文邕保定元年,齐世祖武成帝高湛太宁元年】

根据庚辰年已记载皇建元年,这一年分注应当说齐皇建二年。世祖武成帝高湛太宁元年,大概是齐主在十一月才去世,《纲目》起初没有贬斥的言辞,不应在岁首省略他的年号。如果因为他是弑君贼而删去,那么上年岁首为何急于纪元而特别记载皇建呢?怀疑是遗漏了【乙酉年河清四年仿此】

【癸陈天嘉四年,周保定三年,齐河清二年】齐筑轵关城

分注【齐诏司空斛律光督率步骑兵二万,筑轵关城,接着修筑长城二百里,设置十二个戍所】

书法【于是修筑长城二百里,那么为什么不把长城略去不写呢?秦始皇已经修筑长城了,大概前后三千多里,现在二百里,那是细微的,所以不写】

因为筑轵关城,然后修筑长城,这是重在轵关【根据后周与齐的交争多从轵关,这也是关隘要地,详见各条分注】长城只是顺便修筑罢了【看分注中的“仍”字可见】书写重要的,那么次要的自然可以在分注中体现【根据前面书写筑长城的专用辞语,这里只写筑轵关城,那么长城自然可以附带提及,更加证实书法的错误】不必书写,书法认为细微而略去,是不对的【按:秦筑长城起于临洮至辽东,绵延万余里,书法认为三千也是错误的】

【乙陈天嘉六年,周保定五年,齐后主高纬天统元年】○陈派遣军队攻击周迪,杀了他。

考异【按:天嘉三年、四年两次记载,陈讨伐周迪,这里应当写“讨”,写“诛”,误写为“击”,写“杀”】

书法【周迪与陈留都写讨伐了,这两个人写诛周迪,那么为什么写杀周迪?他是梁的内史,《纲目》在这里有权衡了】

应当写陈派遣军队袭击周迪诛杀他。○按:本传程灵洗打败周迪后,周迪又逃窜到山穴中,过了很久,派人悄悄出山买鱼鲑。有人告诉临川太守,太守命令取周迪来立功,于是派心腹跟随进入山中,诱使周迪出猎,埋伏士兵斩了他。这是未能公开宣告诛杀他,所以应当写袭击【凡例遵循原文】有人说,为什么写诛?回答说:周迪虽然是梁的内史,但是王琳失败后,周迪且因功劳受封【永定二年,梁丞相王琳讨伐临川,派遣余孝顷等连接八座城池来逼迫周迪,周迪大败他们,擒获余孝顷等送到建康,陈加封周迪为平南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增加食邑一千五百户】哪里还算是梁的臣子呢【王琳写梁丞相是给予王琳的,周迪如果真心为梁,怎么会与王琳矛盾】一定说不同于陈【宝应】留【异】,那么前面写讨伐的【天嘉三年写讨伐江州刺史周迪,四年写陈讨伐周迪打败他】难道不是梁的臣子吗?道义怎么讲得通【讨和诛是一个意思,如果认为杀不应当写诛,那么前面不应当写讨,尤其自相矛盾】

【戊陈主陈伯宗光大二年,周子宇文赟天和三年,齐天统四年】春正月周接纳皇后阿史那氏

考异【按:尊立条例说立皇后写立皇后某氏,非正统去掉皇号,根据梁大同元年写魏立后乙弗氏,那么这里应当写周立后阿史那氏】

分注【突厥木杆可汗再次许诺与齐联姻,扣留周使几年不返回,防备大雷风毁坏他的穹庐,十天不止,木杆害怕认为是天谴,就备礼送他的女儿到周,周主行亲迎之礼】

这是突厥女子,所以写“纳”,“纳”者,是从外面来的,与本国姓氏写“立”的不同。考异以乙弗为例,阿史那是错误的。

【庚陈高宗宣帝陈顼太建二年,齐武平元年,周天和五年】陈人讨伐欧阳纥,斩了他。封阳春太守冯仆的母亲洗氏为石龙太夫人。

斩应当写诛【欧阳纥广州刺史,上年八月反叛,凡例得到罪人于臣子写诛,这里误写斩】考异也不说为什么。

【壬陈太建四年,齐武平三年,周建德元年】周主讨伐他的太师宇文护,杀了他。

考异【按:凡例得到罪人于臣子写诛,这里误书杀】

考证【谨按:宇文护接受安定顾托,作为周朝宰相,既弑杀魏恭帝,又弑杀他的君主宇文觉及其君主宇文毓。虽然没有正统的世系,他的恶逆已经非常严重了。周武帝讨伐他的罪过而杀了他。寻求义例,杀应当写诛。尹氏说:写讨不写诛,周主虽然能惩治他专国的罪过,不能纠正他杀无赦的罪恶。枝辞曲说,君子不采纳】

分注【

初,太祖爲魏相,立左右十二军,总属相府。太祖殂,皆受晋公护处分。护第兵卫盛于宫阙,诸子僚属皆贪残恣横,士民患之。周主深自晦匿,无所关预,人不测其浅深。卫公直有怨于护,劝周主诛之。周主乃密与直及宫伯中大夫宇文神举、内史下大夫王轨、右侍上士宇文孝伯谋之。周主每于禁中见护,尝行家人礼。至是,引护入谒太后,谓曰:「太后好饮,屡諌不纳。」出怀中酒诰授之曰:「愿兄以此入諌。」护入读未毕,周主以玉珽自后击之,护踣于地。直出斩之,召宫伯长孙览等收护子弟亲党,杀之】

译起初,太祖担任魏国宰相时,设立左右十二军,全部隶属于相府。太祖去世后,这些军队都接受晋公宇文护的指挥调度。宇文护府邸的兵卫比皇宫还要森严,他的儿子和属官都贪婪残暴、放纵蛮横,士人和百姓深受其害。周武帝深深隐藏自己的意图,不干预任何事务,人们无法揣测他的深浅。卫国公宇文直对宇文护有怨恨,劝周武帝诛杀他。周武帝于是秘密与宇文直以及宫伯中大夫宇文神举、内史下大夫王軌、右侍上士宇文孝伯谋划此事。周武帝每次在宫中接见宇文护时,常常行家人之礼。到了这时,周武帝引宇文护入宫拜见太后,对他说:“太后喜欢喝酒,多次劝谏她都不听。”随即从怀中取出《酒诰》交给宇文护说:“希望兄长拿着这个进去劝谏。”宇文护进去诵读还没读完,周武帝就用玉珽从背后击中他,宇文护跌倒在地。宇文直出来将他斩首,并召来宫伯长孙览等人收捕宇文护的子弟和亲信党羽,将他们全部处死。

书法【杀斥主多矣,皆讥也,未有讨书主者,书周主何?断自上也】

发明【后周高祖诛锄大憝,不动声色,除积年根据之恶于一旦,俄顷之间。夫其韬藏晦匿于十有余年之久,于国事则无所关预,于宫中则行家人礼。周主既无不平之意,而护亦安于其所爲而不自觉,此其有所不动,动则必成者也。然既书讨矣,又不书诛,何哉?护连弑二君,罪不容诛。周主虽能治其专国之罪,而不能正其杀无赦之恶。向使踣地既斩之后,周主发其大逆,吿之二君之庙,残其身,污其宫而潴焉,则纲目必以周主讨宇文护,护伏诛,书之矣。此又纲目书杀不书诛之意】

  当直书周讨宇文护诛之主其太师等字可删【据书法杀斥主恶淫刑周讨宇文护得其罪人不可谓淫太师尤护所自爲非周主所授者并宜删去】○按周主于杀护之后下诏暴其罪恶【三月十八日诛护十九日下诏辞详周书宇文护传不载北史分注不録所以滋发明之误也】首言弑君次及专国如云君亲无将将则必诛及遗训在耳忍害先加等语皆所谓正其杀无赦之恶者发明谓仅能治其专国之罪特以纲目分注爲断未尝详考本传遂以此爲书杀不书诛之证岂不谬哉况周主韬晦十余年正爲中有不平姑隐忍俟之尹氏谓周主无不平之意则所谓韬晦藏匿者果何爲邪非独不知周主且自相矛盾矣书法虽以书主爲断自上然书杀而不书诛与斥主何异此皆依文傅防而不知大义之不可泯也○称国以讨众辞也【观分注士民患之可见】不书主发端者卫公直共谋者神举孝伯诸人也不书官贼之而已如纲目原文则似周主一人之私非所以诛护也

【癸陈太建五年齐武平巳四年周建德二年】齐主逰南苑,杀其从官六十人,以高阿那肱爲司徒。

考证【杀其从官,当作从官暍死者。○谨按《北史》齐后主武平四年六月壬子幸南苑,从官暍死者六十人。司马公《通鉴》误以暍爲赐,提要因《通鉴》之误,遂书曰“杀”,今当正之。尹氏曰:“齐主盛夏遨游,遂使从官暍死,虽非以兵刃杀之,亦以暍死杀之。”此盖附防其说,以求合于所误之文,岂《纲目》之本义哉?当以《北史》爲正据,事直书,尤足以昭鉴戒于将来也】

当从纲目书杀考证可删○古称六月不兴师,重民命也。南苑何事,乃于盛夏出游乎?当其舆驾以往,已有不恤民命之意。纲目直以杀书诛其意也。考证谓当据事直书勲,按许世子不尝药,《春秋》以弑君罪之【以不尝药爲弑君,则暍死书杀何过焉?孟子云:“以刃与政有以异乎?”曰:“无以异也。”可以类推】后世犹有捣附子合大丸以进者【霍光妻显使医衍毒许皇后,详汉宣帝本始三年】茍以爲暍死,则后之好游者必以爲偶然耳。甚且谓彼命自尽,何与吾事?则盘游之恶,宁有已哉!况六十人虽以暍死,而非齐主游苑,何至于此?晋王导得袁顗表,泣曰:“我虽不杀伯仁【顗字】伯仁由我而死。”此正纲目书杀之义,使后世观之,虽有残忍如高纬者,或惮杀人之名,则盛夏之游,庶乎其可止尔。尹氏之说,非出傅防,虽不驳可也。

【申陈太建六年,齐武平午五年,周建德三年】三月,周太后叱奴氏殂。

分注【周主居倚庐,朝夕进一溢米。及葬,周主跣行至陵所,诏曰:“三年之丧,达于天子。但军国务重,须自听朝。衰麻之节,苫庐之礼,率遵前典,以申罔极。百僚宜依遗令,即葬而除。”公卿固请依权制,周主不许,卒申三年之制。五服之内,亦令依礼】

书法【书嘉终丧也。自汉文废古,后之人主能终制者,晋武、魏文、周武三君而已矣。故特书之】

殂下当补「周主衰服终制」六字。○按书法,既云嘉终丧,然不载大书,安见其爲嘉之也?或曰:无统之例,因事乃书。此书「叱奴氏殂爲周主能终丧也」,非是则不书矣。果尔,则晋后杨氏殂【晋武帝泰始十年】未闻有终丧者,纲目亦大书于册,何邪?况汉文以后,能终制者仅三君,而皆不见于大书。非《春秋》与人爲善,仲尼爱礼存羊之意,故悉补之。

【丁陈太建九年,齐幼主恒

译书法【《春秋》笔法中,杀、斥君主的情况很多,都是讥讽,但没有讨伐君主的记载,那么记载周武帝讨伐宇文护是为什么呢?因为这是出自上位者的行动】

发明【后周高祖诛杀大恶之人,不动声色,在极短的时间内铲除了多年积累的祸根。他隐藏锋芒、韬光养晦十多年,对国家政事不过问,在宫中只行家人之礼。周武帝既然没有不平之意,宇文护也安于自己的行为而不自知,这就是他之所以不动,一动就必然成功的原因。然而既然记载了“讨”,又不记载“诛”,这是为什么呢?宇文护接连弑杀两位君主,罪不容诛。周武帝虽然能惩治他专权的罪行,却不能纠正他弑君这种不可赦免的罪恶。假如在击倒斩首之后,周武帝揭露他的大逆之罪,向两位先帝的宗庙禀告,残害他的身体,污秽他的宫室并淹死他,那么《纲目》必定会记载周武帝讨伐宇文护,宇文护伏诛。这又是《纲目》记载“杀”而不记载“诛”的用意】

应当直接记载周武帝讨伐宇文护,诛杀他,其中的“太师”等字可以删去【根据书法,杀、斥君主是因为其恶行和滥刑,周武帝讨伐宇文护,抓住了罪人,不能说是滥刑;“太师”更是宇文护自己谋求的,不是周武帝授予的,都应该删去】○按周武帝在杀宇文护之后下诏揭露他的罪恶【三月十八日杀宇文护,十九日下诏,诏书辞令详细,见《周书·宇文护传》,《北史》分注没有记载,所以导致发明的错误】首先说弑君,其次说专权,如说“君亲无将,将则必诛”以及“遗训在耳,忍害先加”等语,都是所谓纠正他不可赦免的弑君之恶。发明认为周武帝只能惩治他专权的罪行,只是以《纲目》分注为断,未曾详细考证本传,于是以此作为书“杀”不书“诛”的证据,难道不荒谬吗?况且周武帝韬光养晦十多年,正是心中不平,姑且隐忍等待,尹氏说周武帝没有不平之意,那么所谓韬光养晦、隐藏锋芒又是为了什么呢?这不仅不了解周武帝,而且自相矛盾。书法虽然以记载君主为断,出自上位者,但书“杀”而不书“诛”与斥责君主有什么区别?这都是拘泥于文字附会而不知道大义不可泯灭的缘故。○称国以“讨”是众辞【看分注“士民患之”可见】,不记载君主发起,是因为卫公宇文直是共谋者,神举、孝伯等人也是共谋者。不记载官职,是因为他们是贼而已。如果像《纲目》原文那样,似乎只是周武帝一人的私事,不足以诛杀宇文护。

【癸陈太建五年,齐武平四年,周建德二年】齐后主游玩南苑,杀了他的随从官员六十人,任命高阿那肱为司徒。

考证【杀他的随从官员,应当是随从官员中暑而死。○谨按《北史》,齐后主武平四年六月壬子驾幸南苑,随从官员中暑死去的有六十人。司马光《通鉴》误将“暍”当作“赐”,提要因《通鉴》的错误,于是记载为“杀”,现在应当纠正。尹氏说:“齐后主盛夏游玩,致使随从官员中暑而死,虽然不是用刀兵杀他们,也是以中暑杀他们。”这大概是附会他的说法,以求符合所误的文字,难道这是《纲目》的本义吗?应当以《北史》为正确依据,事情直接记载,尤其足以昭示鉴戒于将来】

应当遵循《纲目》记载“杀”,考证可以删去○古称六月不兴师,重视民命。南苑有什么事,竟然在盛夏出游呢?当他的车驾前往时,已有不恤民命的意图。《纲目》直接用“杀”字记载,诛杀其意也。考证认为应当据事直书,按许世子不尝药,《春秋》以弑君的罪名治他【以不尝药为弑君,那么中暑死记载为杀有什么过分呢?孟子说:“用刀兵和用政治杀人有什么不同吗?”回答说:“没有什么不同。”可以类推】后世还有捣碎附子合成大丸进献的【霍光的妻子王显派医生衍毒杀许皇后,详见汉宣帝本始三年】,如果认为是中暑而死,那么后世喜欢游玩的人必定认为是偶然。甚至说他们自取灭亡,与我何干?那么盘游的恶行,哪有停止的时候!况且六十人虽然中暑而死,如果不是齐后主游玩南苑,怎么会到这种地步?晋王导得到袁顗的表,哭着说:“我虽然没有杀伯仁【顗的字】,但伯仁因我而死。”这正是《纲目》记载“杀”的意义,让后世观看,即使有像高纬那样残忍的人,或许忌惮杀人的名声,那么盛夏的游玩,大概就可以停止了。尹氏的说法,不是出于附会,虽然不驳斥也可以。

【申陈太建六年,齐武平五年,周建德三年】三月,周太后叱奴去世。

分注【周武帝住在倚庐,早晚只进一溢米。等到安葬时,周武帝赤脚走到陵墓,下诏说:“三年的丧期,上达天子。只是军国务重,必须亲自听政。衰麻的节度,苫庐的礼仪,都遵循前代典章,以表达无尽的哀思。百官应当依从遗令,安葬后就除去丧服。”公卿坚决请求依从权宜制度,周武帝不允许,终于实行了三年的丧制。五服以内的亲属,也命令依礼行事】

书法【记载是为了嘉奖他守完丧期。自从汉文帝废除古制后,后来的君主能守完丧期的,只有晋武帝、魏文帝、周武帝三位君主而已。所以特别记载】

“殂”字下面应当补上“周武帝穿丧服守完丧制”六个字。○按书法,既然说嘉奖守完丧期,然而不大字记载,怎么看出是嘉奖呢?有人说:没有统绪的例子,因事才记载。这里记载“叱奴氏去世”是因为周武帝能守完丧期,如果不是这样就不记载了。果真如此,那么晋后杨氏去世【晋武帝泰始十年】,没听说有守完丧期的,《纲目》也大字记载在册,为什么呢?况且汉文帝以后,能守完丧期的只有三位君主,而都不见于大字记载。如果不是《春秋》与人向善,孔子爱礼存羊的意思,所以全部补上。

【丁陈太建九年,齐幼主

承光二年,周建德六年,酉○是岁,齐亡,陈、周二大国,后梁一小国,凡三国】二月,齐广宁王孝珩、任城王湝起兵信都,周齐王宪伐而执之。

译承光二年,即北周建德六年,岁在酉。这一年,北齐灭亡,天下仅剩陈、周两大国,以及后梁一小国,总共三国。二月,北齐广宁王高孝珩、任城王高湝在信都起兵,北周齐王宇文宪率军讨伐并抓获了他们。

分注【齐广宁王孝珩以五千人防任城王湝于信都,共谋匡复】

当作及任城王○按始谋拒周者孝珩也【详上条分注】今又防湝于信都,则孝珩爲主,故当书及,以别之。

夏四月,周主至长安,封高纬爲温公。

考证【封高纬当作废齐主纬】

当从纲目作封。○按凡例封作废者爲臣废其君【注云:封其故君则曰废,而不曰封】故书废以罪之。周、齐敌国,初无名分,纬既归周,一匹夫耳,安得书废?书主如故君之例哉【凡书废者杀,必书弑。周杀高纬,书杀,固知不以臣子例周也】考证说谬。

【戊,陈太建十年,周宣戌帝赟,宣政元年】

分注「宣帝赟」三字羡。○按「宣政」乃武帝年号,非宣帝也。是年六月,武帝殂,宣帝即位,仍用武帝年号。分注当云「周宣政元年」,明年岁首书「周宣帝赟大成元年」。今父号而冠以子,是正月之朔已无父矣,恶可训哉?又况实非宣帝之号乎?

高绍义入幽州,周人讨之,绍义奔突厥。

考异【按:凡例,用兵于臣子之僭叛,曰征,曰讨;于外国,若非臣子,曰攻,曰击。据稽胡外国、绍义敌国、宗王,当书「击」,不当书「讨】

书法【梁爲陈簒,萧庄称帝,纲目成其爲君书,梁王庄继絶之义也。绍义亦庄比也,其名绍义,且书讨,何恶齐也?梁爲无罪,陈簒之不义也。齐有大恶,周伐之义也。一予一夺,唯其义而已矣。故终其身斥高绍义也】

据周灭齐,再书伐【丙申】则此当以书法爲正。必谓敌国宗王不当书讨,纲目何以书之?不如梁庄也。考异不必从【绍义书称帝,不书起兵,以其无宗国之心也。叔宝虽有罪,而叔慎得书,陈志在爲陈也。与萧庄事同义异,一视之则非矣】○按稽胡书讨【丁酉,周讨稽胡,降之】亦以窃齐甲仗,且立刘氏爲主【立刘蠡升之孙没铎爲主】是亦罪也。大抵征伐之义,彼有罪而我伐之,得书讨;彼无罪而我加之,则书击。击讨之分,在罪之有无,不必拘拘于中外臣子也。

秋七月,周以杨坚爲上柱国,大司马。

考异【杨字当作后父二字,与汉梁商同】

当从考异,加后父二字。此正亲戚书属,以着外家与政之祸者【见凡例】朱子既立此例,而编録者不能尽如其意,益信纲目非完书也。故当更定,梁南当作梁冀。考异亦误。

【己陈太建十一年,周亥静帝阐大象元年】

考异【按:宣政乃周武帝改元,宣帝以陈太建十年六月即位,仍用武帝年号,明年己亥始改天成元年二月,传位太子阐。据唐顺宗以德宗贞元二十一年正月即位,《纲目》仍于岁首大书二十一年,分注顺宗皇帝永贞元年。则此太建十年岁首分注当曰周宣政元年,而太建十一年岁首分注周宣帝赟天成元年,静帝阐大象元年】

考异可从,但宣帝改元乃大成,非天成也,疑传录之误。○按《周书》及《北史》是年皆书「大象」,而「大成」仅置改元之下,既使父防子号,又若子改父元,殊乖理体。《纲目》所以冠诸史者,惟以义理正其得失,茍徒仍旧袭舛,则诸史已备,何取《纲目》?

周主赟传位于太子阐,自称天元皇帝。

发明【赟之狂悖,固无足道,然天鉴要自不逺,未几遽陨其身,遂至瘖不能言,盖亦“天何言哉”之报也】

以天何言哉,爲瘖不能言之报?则天之无言,岂亦人之瘖乎?诙辞悖理,不可爲训。以此列于正史,何其无析别也。

【庚陈太建十二年子周大象二年】梁遣使如周

  考异【提要此句上有后字】

据丁酉书,梁主朝周于邺,无“后”字,则此后字可省。按凡例云:诸国同时同号者,后起者称“后”,至前国亡,则后国去“后”字。是时梁亡已久【梁亡于太平二年丁丑,至是年庚子,凡二十三年】不必称“后”。提要误。

十一月,周相州总管郧公韦孝寛卒。

分注【孝寛久在边境,屡抗彊敌,所经略布置,人初莫之解,见其成事,方乃惊服。笃意文史,敦睦宗族,所得俸禄,不及私室】

当去郧公二字。○按孝寛附坚者【杨坚簒周,尉迟迥举兵讨坚,坚遣孝寛击迥,迥

译分注【齐广宁王孝珩率领五千人,在信都防备任城王高湝,共同谋划匡复齐室】

应当写作“及任城王”。○按:起初谋划抗拒周朝的是孝珩【详见上文分注】,如今又由孝珩在信都防备高湝,那么孝珩是主导者,所以应当用“及”字,以作区别。

夏四月,周主到达长安,封高纬为温公。

考证【封高纬应当写作废齐主纬】

应当遵从《纲目》写作“封”。○按:凡例规定,臣子废黜其君主,称为“废”【注解说:封立其故君则称“废”,而不称“封”】,所以书写“废”以谴责其罪。周、齐是敌对的国家,起初没有名分上的隶属关系,高纬既然归顺周朝,不过是一个平民罢了,怎能书写“废”?难道是把高纬当作故君的例子吗【凡是书写“废”的,如果杀害了,必定书写“弑”。周朝杀害高纬,书写“杀”,本来就知道不把周朝当作臣子看待】考证的说法是错误的。

【戊,陈太建十年,周宣帝赟,宣政元年】

分注中“宣帝赟”三个字是多余的。○按:“宣政”是武帝的年号,不是宣帝的年号。这一年六月,武帝去世,宣帝即位,仍然使用武帝的年号。分注应当说“周宣政元年”,明年岁首书写“周宣帝赟大成元年”。现在把父亲的年号冠以儿子的名字,这意味着正月的初一已经没有父亲了,怎么可以这样训释呢?更何况实际上并不是宣帝的年号呢?

高绍义进入幽州,周人讨伐他,高绍义逃奔突厥。

考异【按:凡例规定,对臣子僭越叛乱用兵,称为“征”、称为“讨”;对国外,如果不是臣子,称为“攻”、称为“击”。根据稽胡是外国、高绍义是敌国宗王的情况,应当书写“击”,不应当书写“讨”】

书法【梁被陈篡夺,萧庄称帝,《纲目》成全他作为君主的地位,书写“梁王庄继绝”,这是体现存亡继绝的道义。高绍义也与萧庄类似,他的名字叫高绍义,而且书写“讨”,为什么厌恶齐朝呢?梁朝是无罪的,陈朝篡夺是不义的。齐朝有大恶,周朝征伐是义的。一予一夺,只依据义理罢了。所以终身斥责高绍义】

根据周灭齐,再次书写“伐”【丙申】,那么这里应当以书法为正。如果一定说敌国宗王不应当书写“讨”,《纲目》为什么书写呢?不如梁庄的情况。考异不必遵从【高绍义书写称帝,不书写起兵,因为他没有宗国之心。叔宝虽然有罪,而叔慎得以书写,因为陈的志向在于为陈。与萧庄的事情相同但义理不同,一概视之则错了】○按:稽胡书写“讨”【丁酉,周讨伐稽胡,稽胡投降】也是因为窃取齐朝的甲仗,并且立刘氏为主【立刘蠡升的孙子没铎为主】,这也是罪过。大抵征伐的义理,对方有罪而我征伐他,可以书写“讨”;对方无罪而我施加武力,则书写“击”。“击”和“讨”的区别,在于罪过的有无,不必拘泥于中外臣子的身份。

秋七月,周任命杨坚为上柱国、大司马。

考异【“杨”字应当写作“后父”二字,与汉代的梁商相同】

应当遵从考异,加上“后父”二字。这正是亲戚书写所属,以显示外戚干预朝政的祸患【见凡例】。朱子既然立下这个体例,而编录者不能完全符合他的意思,更加证明《纲目》不是完善的书。所以应当更正,梁南应当写作梁冀。考异也有错误。

【己陈太建十一年,周亥静帝阐,大象元年】

考异【按:宣政是周武帝改元的年号,宣帝在陈太建十年六月即位,仍然使用武帝的年号,明年己亥才开始改元天成元年二月,传位给太子阐。根据唐顺宗在德宗贞元二十一年正月即位,《纲目》仍然在岁首大书二十一年,分注顺宗皇帝永政元年。那么这里太建十年岁首的分注应当说周宣政元年,而太建十一年岁首的分注周宣帝赟天成元年,静帝阐,大象元年】

考异可以遵从,但宣帝改元是大成,不是天成,怀疑是传录的错误。○按:《周书》和《北史》这一年都书写“大象”,而“大成”仅仅放在改元之下,既使父亲防备儿子的年号,又好像儿子更改父亲的年号,特别违背礼制体统。《纲目》之所以冠于诸史之上,只因为用义理纠正其得失,如果只是沿袭旧有的错误,那么诸史已经完备,何必取用《纲目》呢?

周主赟传位给太子阐,自称天元皇帝。

发明【赟的狂妄悖逆,本来不值得说,然而上天的鉴察终究不会遥远,不久就丧身,以至于哑不能说话,大概也是“天何言哉”的报应吧】

用“天何言哉”,作为哑不能说话的报应?那么天的无言,难道也是人的哑吗?诙谐的言辞违背事理,不可以作为训诫。以此列入正史,怎么如此没有辨别呢?

【庚陈太建十二年,周大象二年】梁派遣使者到周

考异【提要说此句上面有“后”字】

根据丁酉年的记载,梁主朝见周于邺,没有“后”字,那么这“后”字可以省去。按凡例说:各国同时同号的,后起的称为“后”,等到前国灭亡,则后国去掉“后”字。这时梁灭亡已经很久了【梁亡于太平二年丁丑,到这一年庚子,共二十三年】,不必称“后”。提要错误。

十一月,周相州总管郧公韦孝宽去世。

分注【孝宽长期在边境,屡次抵抗强敌,他所经营布置的方略,人们起初都不理解,看到他的成功,才惊讶佩服。他专心于文史,和睦宗族,所得的俸禄,不用于私室】

应当去掉“郧公”二字。○按:孝宽是依附杨坚的人【杨坚篡夺周朝,尉迟迥举兵讨伐杨坚,杨坚派遣孝宽攻击尉迟迥,尉迟迥

兵败自杀】大节既亏,小善何足取?必欲见録,书官以卒可矣,具爵何爲哉?

译兵败自杀】大节已经亏损,小善哪里值得称取?如果一定要被记载,只写官职和死因就可以了,详细列出爵位又是为了什么呢?

【癸陈后主叔宝至徳卯元年隋开皇三年】六月,突厥宼幽州,隋总管李崇战死。

  考证【寇当作入隋】

书法【突厥再书伐隋矣,此书寇何盟而复背也】

发明【前日突厥两书伐隋者,因复讐之请,伸臣子之志也;今日突厥书寇幽州者,正中外之分,存中国之体也。亦各求其实而已耳】

寇当作侵【凡例云:肆掠曰侵。据分注:突厥围城,军士苦饥,死亡略尽,故当书侵】纲目书寇,特因旧史耳【分注:作寇,幽州】非有所谓背盟与存中国之意也。隋方弑君,突厥何知有盟?若以爲存中国,是时中国无统。凡例固云:先发者不曰寇陷。纲目于开皇九年始以正统予隋,安得于此先寇之也?书法发明并误。

【丙陈至德四年隋开皇六年午○梁后主琮广运元年】秋闰八月隋杀其上柱国梁士彦宇文忻刘昉

分注【初,士彦讨尉迟迥,破之,代爲相州刺史。忻与隋主少相厚,善用兵,有威名。隋主皆忌之,以谴去官。昉亦被踈逺,俱怀怨望。忻欲使士彦于蒲州起兵,已爲内应。士彦之甥裴通预其谋,而吿之隋主。隐其事,以士彦爲晋州刺史,欲观其意。士彦欣然谓昉等曰:「天也。」隋主因其朝谒,执而诘之,遂皆伏诛。隋主素服临射殿,命百官射三家资物,以爲诫】

昔柳庄如周归语梁主曰:「周朝将相多爲身计,竞効节于杨氏。当士彦等除爲柱国,方自谓见几明决,富贵可长保也。至是甫五岁耳,而騈首就戮。其爲身计者,又安在哉?死一也。尉迟迥虽败,至今犹哀其忠。三人虽成,卒不免于杀。后之君子处功名之际,其亦知所择矣。」纲目恶隋,故书法若此。三人有知,亦何面见尉迟诸人于地下邪?

冬十月,隋以杨尚希爲礼部尚书。

分注【隋主毎旦临朝,日昃不倦。尚希諌曰:「周文王以忧勤损寿,武王以安乐延年。愿陛下举大纲,责成宰辅,繁碎之务,非人主所宜亲也。」隋主善之,而不能从】

举纲责成,自是正论。然谓文王以忧勤损寿,武王以安乐延年,则非也【如柳彧谏烦碎,但云劳于求贤,逸于任使,便自得体,立言不可不慎】语云:「王业之兴,始于忧勤,败于逸乐。」如尚希所云,岂古人之说皆非与?且考之前史,文王之年浮于武王【文王年九十七,武王年九十三】损寿延年之说,既不足信。况以文王爲忧勤,犹可言也;以武王爲安乐,岂知圣者哉?如使安乐足以延年,则齐之高纬,陈之叔宝,非不自谓安且乐矣,其享国何如邪?尚希本以隋文繁碎,欲其稍事寛简,遽欲舍忧勤而就安乐,亦异乎责难陈善之义矣。

【丁陈祯明元年隋开皇七未年○是岁梁亡凡二国】秋九月,隋灭梁,以其主萧琮爲莒公。

考异【据陈太建九年《周书》封高纬爲温公,则此条“以”字当作“封】

  考证【以当作废】

当从纲目作以○按高纬书封已废而复封之也。隋方灭梁,即赐琮爲莒公,故书以犹曰「以某爲某」云尔。考异考证,不必从。

【己酉】隋高祖文皇帝开皇九年。

当分注隋开皇九年,高祖文皇帝五字可删。○按先儒谓隋得天下与萧道成同,纲目于宋、齐、梁、陈皆以僭国书,独隋大书纪年,非是。盖隋止二君,坚弑君,广弑父,宁有弑君弑父之国可爲正统者乎?今定从分注【萧颖士虽知闰隋,然推梁冠唐,终属阿好】与秦、晋一例。学者知秦、晋不可爲正统,则隋之爲僭国,不待辩而明矣【林駉至论云:自魏至隋皆非正统,不足继汉,故崔昌议去而不用。继汉者唐也。按崔昌之议发自王勃,详见《唐书·王勃传》。《唐书》出纲目前,不知朱子何以不从】

陈湘州刺史陈叔慎起兵长沙,败死。

当补岳阳王三字于刺史之下,陈字羡死当作殁。○按叔慎,陈之宗王也,陈亡【是年正月,隋灭陈,获其主叔宝】而能举义,视梁之自相戕贼者,霄壤矣,故当书爵,以着其美【书爵内之也,明其爲陈之诸王也,高绍义称帝,纲目贬之,犹书范阳王叔慎起兵,不书爵,诚爲误漏】纲目书官,书姓,若外臣然,非所以予叔慎也。

【辛

译癸年,陈后主叔宝至德元年,隋开皇三年。六月,突厥侵犯幽州,隋朝总管李崇战死。

考证:寇应当作入隋。

书法:突厥再次书写伐隋,这里书写寇是因为盟约又背弃了吗?

发明:以前突厥两次书写伐隋,是因为复仇的请求,伸张臣子的志向;今天突厥书写寇幽州,正是区分内外,保存中国的体面。也不过是各自追求其实罢了。

寇应当作侵。凡例说:肆意掠夺叫侵。根据分注:突厥围城,军士受饥苦,死亡几乎殆尽,所以应当书写侵。《纲目》书写寇,只是沿袭旧史罢了。分注说:写作寇,幽州。并没有所谓背弃盟约与保存中国的意图。隋朝刚刚弑君,突厥哪里知道有盟约?如果认为是保存中国,那时中国没有统主。凡例本来就说:先发者不叫寇陷。《纲目》在开皇九年才把正统给予隋朝,怎么能在这里先书写寇呢?书法和发明都错了。

丙年,陈至德四年,隋开皇六年,午年。梁后主萧琮广运元年。秋闰八月,隋朝杀其上柱国梁士彦、宇文忻、刘昉。

分注:起初,梁士彦讨伐尉迟迥,打败了他,代替他做相州刺史。宇文忻与隋主年轻时关系深厚,善于用兵,有威名。隋主都忌恨他们,借故罢免他们的官职。刘昉也被疏远,都心怀怨恨。宇文忻想让梁士彦在蒲州起兵,自己做内应。梁士彦的外甥裴通参与谋划,却告诉了隋主。隋主隐瞒此事,任命梁士彦为晋州刺史,想观察他的意图。梁士彦高兴地对刘昉等人说:“是天意。”隋主趁他们朝见时,逮捕并审问他们,于是都被处死。隋主穿着丧服亲临射殿,命令百官射击三家的财物,作为警戒。

从前柳庄到周朝,回来告诉梁主说:“周朝的将相多为自己打算,竞相向杨氏效忠。当梁士彦等人被任命为柱国时,正自以为见识敏锐决断,富贵可以长久保持。到这时才五年罢了,却并排首级被杀。那些为自己打算的人,又在哪里呢?死是一样的。尉迟迥虽然失败,至今还哀悼他的忠诚。这三个人虽然成功,最终不免被杀。后来的君子处在功名之际,也应该知道如何选择。”《纲目》厌恶隋朝,所以书法如此。三人如果有知,又有什么脸面在地下见尉迟等人呢?

冬十月,隋朝任命杨尚希为礼部尚书。

分注:隋主每天早晨临朝,直到太阳偏西也不疲倦。杨尚希劝谏说:“周文王因为忧虑勤劳减损寿命,周武王因为安乐延年。希望陛下抓住大纲,责成宰辅,繁杂琐碎的事务,不是君主应当亲自处理的。”隋主认为他说得好,但不能听从。

抓住大纲责成宰辅,这是正确的言论。然而说周文王因为忧虑勤劳减损寿命,周武王因安乐延年,则不对。像柳彧劝谏繁杂琐碎,只说求贤劳累,任使安逸,便自然得体,立言不可不谨慎。俗话说:“王业的兴起,始于忧虑勤劳,败于逸乐。”像杨尚希所说,难道古人的说法都错了吗?而且考察前史,周文王的年龄超过周武王。周文王九十七岁,周武王九十三岁。减损寿命延年的说法,既不足信。况且认为周文王忧虑勤劳,还可以说;认为周武王安乐,哪里知道圣人呢?如果安乐足以延年,那么齐朝的高纬,陈朝的叔宝,不是自以为安且乐吗,他们的享国如何呢?杨尚希本来因为隋文帝繁杂琐碎,想让他稍事宽简,竟然想舍弃忧虑勤劳而追求安乐,也不同于责难陈善的道理了。

丁年,陈祯明元年,隋开皇七年,未年。这一年梁灭亡,共两个国家。秋九月,隋朝灭梁,任命其君主萧琮为莒公。

考异:根据陈太建九年《周书》封高纬为温公,那么这条“以”字应当作“封”。

考证:以应当作废。

应当从《纲目》作以。按高纬书写封已废而复封之。隋朝刚灭梁,就赐萧琮为莒公,所以书写以,如同说“以某为某”罢了。考异考证,不必从。

己酉年,隋高祖文皇帝开皇九年。

应当分注隋开皇九年,高祖文皇帝五个字可以删除。按先儒说隋朝得天下与萧道成相同,《纲目》对宋、齐、梁、陈都以僭国书写,唯独隋朝大书纪年,不对。大概隋朝只有两位君主,杨坚弑君,杨广弑父,哪有弑君弑父的国家可以作为正统的呢?现在确定从分注。萧颖士虽然知道闰隋,但推崇梁朝冠于唐朝,终究属于阿好。与秦、晋一例。学者知道秦、晋不可以作为正统,那么隋朝作为僭国,不待辩而明了。林駉至论说:从魏到隋都不是正统,不足以继承汉朝,所以崔昌的议论去除而不用。继承汉朝的是唐朝。按崔昌的议论发自王勃,详见《唐书·王勃传》《唐书》出《纲目》前,不知道朱子为什么不从。

陈湘州刺史陈叔慎在长沙起兵,战败而死。

应当在刺史之下补岳阳王三个字,陈字多余,死应当作殁。按叔慎,是陈朝的宗王,陈朝灭亡。这一年正月,隋朝灭陈,俘获其君主叔宝。而能举义,比起梁朝自相残杀的,天壤之别了,所以应当书写爵位,以彰显其美德。书写爵位是纳入内部,明确他是陈朝的诸王。高绍义称帝,《纲目》贬低他,还书写范阳王叔慎起兵,不书写爵位,确实是错误遗漏。《纲目》书写官职,书写姓氏,像外臣一样,不是给予叔慎的。

辛

亥】十一年春二月,吐谷浑可汗夸吕死,子世伏立。

译亥】十一年春季二月,吐谷浑可汗夸吕去世,他的儿子世伏继位。

分注【夸吕闻陈亡,大惧,遁逃保险,遣使入贡,寻卒】

书法【吐谷浑书卒久矣,复书死,何于是?天下一统,中国有主矣,故复书死。纲目内外之辨,谨矣哉】

死当作卒。书法谓中国有主,故复书死,特泥纲目以正统与隋耳。且必以书死爲有主之分,则前此未一之时,柔然、突厥何以书死【开皇元年至七年,八年突厥可汗并书死】既一之后,高丽王汤又何以书卒【史称汤闻陈亡治兵拒守,视夸吕遣使入贡,逆顺逈殊,何卒死相悬若是邪】书法于世伏书弑,谓谷浑非纯夷【并见十七年】至内外之辨,独谨于谷浑而不及高丽,亦自矛盾。

【丁巳】十七年春二月,遣太平公史万岁讨南宁羌,平之。

  考异【讨当作击】

分注【初,梁睿之克王谦也,夷獠皆附,唯南寜州酋帅爨震不服。睿上疏乞因平蜀之众略定之,帝未之许。至是,乃以史万岁爲行军总管,帅众击之。入自蜻蛉川,过诸葛亮纪功碑,度西洱河,入渠滥川,行千余里,破其三十余部,虏获男女二万余口。诸夷大惧,遣使请降,献明珠径寸。于是勒石颂隋德,万岁请将其酋长爨翫入朝。翫赂万岁,万岁舍之】

当作击南宁羌【隋纪亦作击】降之。○按分注,特以南宁未附,故遣万岁击之,非若他夷书反、书叛者比例,当书击、书降,今书讨、书平,非是。

  以安义公主妻突厥突利可汗

  考异【提要作义安公主】

按《隋书·突厥传》亦作安义,当从纲目刋本,提要误。

  吐谷浑弑其可汗世伏

书法【蛮地书「杀吐谷浑」书「弑何」非纯外也,纲目外国书「弑六」皆变例也】

弑杀之分,当以有罪无罪论。中外虽殊,君臣之分一也。愚谓君无罪而臣下杀之,当书弑;有罪者则书爲某所杀,以致自反不缩之讥【宜着爲例】未有不分曲直,槩以书杀爲正例者。是岁谷浑书弑,分注不详其故,但云吐谷浑大乱,国人杀世伏,书法遂以书弑爲变例,非是。

【戊午】十八年春二月,高丽寇辽西,遣汉王谅将兵讨之。

  考异【讨当作击】

考证【讨当作伐。凡例曰:用兵于外国曰伐,故当于高丽曰伐之】

隋不可爲正统寇当作侵讨当作击考证不必从

【己未】十九年冬十月,以突厥突利爲啓民可汗,妻以义成公主,处之朔州。

书法【前书光化公主嫁吐谷浑矣,又书安义公主嫁突厥矣,于此复书义成公主嫁啓民。五年三书,中国之辱未有甚于隋世者也】

以公主嫁啓民,固中国之辱。然视之,青衣行酒【晋怀帝爲刘聪所执,宴羣臣于光极殿,使帝着青衣行酒,庾珉、王儁悲愤号泣,聪恶之,遂杀珉、儁等,帝亦遇害】执盖、执防者【晋愍帝降汉,汉主聪出猎,使愍帝执防前导,及飨羣臣,使帝行酒洗爵,已又使执盖,辛宾抱帝大哭,聪斩之,帝遂遇害】其辱不更甚乎?书法谓未有甚于隋世,颇失轻重,非定论。

  【壬戌】仁寿二年葬献皇后

考证【温公书仪:隋炀帝爲太子,居文献皇后丧,据此献上,当有文字,疑漏】

献上漏文字,不必以温公书仪爲证。即《隋书》后妃传已明载《文献【目録亦书《文献》独孤皇后】特帝纪书葬献皇后于大陵,无文字,故《纲目》因而误漏耳。

十二月,废蜀王秀爲庶人,除治书侍御史柳彧名,配怀逺镇。

分注【杨素尝以少谴,敕送南台,命治书侍御史柳彧治之。彧据案坐立,素于庭辨诘事状,素由是衔之。秀尝从彧求李文博所撰《治道集》,彧与之。秀遗彧奴婢十口,及秀得罪,素奏彧以内臣交通诸侯,除名爲民,配戍怀逺镇】

书法【秀奢僭有罪矣,其以无罪书何?废不以其罪也。于是广素诬秀,上信废之,故彧亦以无罪例书之矣】

彧本无罪,特以据案忤素,因而搆之,非如秀之奢僭故出之也。书法谓亦以无罪,例书之。若谓彧不能无罪者,非其实矣【史谓彧多所矫正,文帝亦以爲国宝,如拒高宏德请防及奏免赃汚吏二百余人,皆当时所难】

  【癸亥】三年九月置常平官

  考异【提要官作仓】

据《隋书》及《

译分注【夸吕听说陈朝灭亡,非常恐惧,逃到险要的地方躲避,派遣使者入朝进贡,不久去世】

书法【吐谷浑的君主去世,史书早已记载为“卒”,现在又记载为“死”,这是什么原因呢?因为天下已经统一,中原有了君主,所以又记载为“死”。《纲目》对于内外之别的区分,真是严谨啊】

“死”应当改为“卒”。书法认为中原有了君主,所以又记载为“死”,这仅仅是拘泥于《纲目》以正统看待隋朝罢了。况且如果一定要以记载“死”作为有主君的区别,那么在此之前尚未统一的时候,柔然、突厥为什么记载为“死”【开皇元年至七年,八年突厥可汗都记载为“死”】?既然统一之后,高丽王汤又为什么记载为“卒”【史书记载汤听说陈朝灭亡后整顿军队抗拒守卫,这与夸吕派遣使者入朝进贡相比,顺逆截然不同,为什么“卒”和“死”的记载相差如此之大呢】?书法对于世伏记载为“弑”,认为吐谷浑不是纯粹的夷狄【见十七年】,至于内外之别的区分,唯独对吐谷浑严谨而对高丽不严谨,这也是自相矛盾的。

【丁巳】十七年春二月,派遣太平公史万岁讨伐南宁羌,平定了他们。

考异【“讨”应当改为“击”】

分注【起初,梁睿攻克王谦时,夷獠各族都归附,只有南宁州酋帅爨震不服。梁睿上疏请求借平定蜀地的军队顺便平定他们,皇帝没有答应。到了这时,才任命史万岁为行军总管,率领军队攻打他们。从蜻蛉川进入,经过诸葛亮纪功碑,渡过西洱河,进入渠滥川,行军一千多里,攻破三十多个部落,俘虏男女两万多口。各夷族非常恐惧,派遣使者请求投降,进献直径一寸的明珠。于是刻石歌颂隋朝的恩德,史万岁请求率领他们的酋长爨翫入朝。爨翫贿赂史万岁,史万岁放了他】

应当记载为“击南宁羌”【《隋纪》也记载为“击”】,“降之”。○根据分注,特别因为南宁没有归附,所以派遣史万岁攻打他们,不像其他夷族记载为“反”、“叛”那样,应当记载为“击”、“降”,现在记载为“讨”、“平”,是不正确的。

以安义公主嫁给突厥突利可汗

考异【提要记载为义安公主】

根据《隋书·突厥传》也记载为安义,应当遵从《纲目》刊本,提要有误。

吐谷浑弑杀其可汗世伏

书法【蛮地记载“杀吐谷浑”,记载“弑”什么?不是纯粹的外族啊,《纲目》外国记载“弑”有六次,都是变例】

弑杀的区别,应当根据有罪无罪来论断。中外虽然不同,君臣的名分是一样的。我认为君主没有罪而臣下杀他,应当记载为“弑”;有罪的则记载为被某人所杀,以表示自反不直的讥讽【应当著为条例】。没有不分曲直,一概以记载“杀”为正例的。这一年吐谷浑记载为“弑”,分注没有详细说明原因,只说吐谷浑大乱,国人杀了世伏,书法于是以记载“弑”为变例,是不正确的。

【戊午】十八年春二月,高丽侵犯辽西,派遣汉王杨谅率领军队讨伐他们。

考异【“讨”应当改为“击”】

考证【“讨”应当改为“伐”。凡例说:对用兵于外国称为“伐”,所以对高丽应当说“伐之”】

隋朝不可以作为正统,“寇”应当改为“侵”,“讨”应当改为“击”,考证不必遵从

【己未】十九年冬十月,任命突厥突利为启民可汗,把义成公主嫁给他,安置在朔州。

书法【之前记载光化公主嫁给吐谷浑了,又记载安义公主嫁给突厥了,在这里又记载义成公主嫁给启民。五年三次记载,中原的耻辱没有比隋朝更严重的了】

把公主嫁给启民,确实是中原的耻辱。然而与晋怀帝被刘聪所俘,在光极殿宴请群臣,让皇帝穿青衣斟酒,庾珉、王儁悲伤愤怒号哭,刘聪厌恶他们,于是杀了庾珉、王儁等人,皇帝也遇害【晋怀帝为刘聪所执,宴群臣于光极殿,使帝着青衣行酒,庚珉、王儁悲愤号泣,聪恶,遂杀珉、儁等,帝亦遇难】;晋愍帝投降汉国,汉主刘聪出猎,让愍帝拿着盾牌在前面引导,等到宴请群臣,让皇帝斟酒洗爵,后来又让他拿着伞盖,辛宾抱着皇帝大哭,刘聪杀了他,皇帝于是遇害【晋愍帝降汉,汉主聪出,使愍帝执防前导,及享群臣,使帝行酒洗爵,已又使持盖,辛宾抱帝大哭,聪斩,帝遂遇难】相比,那种耻辱不是更严重吗?书法说没有比隋朝更严重的,颇失轻重,不是定论。

【壬戌】仁寿二年安葬献皇后

考证【司马光《书仪》:隋炀帝作为太子,居文献皇后丧,据此“献上”,应当有文字,怀疑遗漏】

“献上”遗漏文字,不必以司马光《书仪》为证。即使《隋书》后妃传已经明确记载《文献【目录也记载《文献》独孤皇后】,只是帝纪记载安葬献皇后于大陵,没有文字,所以《纲目》因而错误遗漏罢了。

十二月,废黜蜀王杨秀为庶人,削除治书侍御史柳彧的名籍,发配到怀远镇。

分注【杨素曾经因为小的过失,被敕令送到南台,命令治书侍御史柳彧审理他。柳彧依据案卷坐立,杨素在庭中辩问事情的情状,杨素因此怀恨在心。杨秀曾经向柳彧求取李文博所撰写的《治道集》,柳彧给了他。杨秀送给柳彧十口奴婢,等到杨秀获罪,杨素上奏柳彧以内臣身份与诸侯勾结,削除名籍为民,发配戍守怀远镇】

书法【杨秀奢侈僭越有罪了,为什么以无罪记载呢?废黜不是因为他所犯的罪啊。于是杨素广泛诬陷杨秀,皇上相信并废黜了他,所以柳彧也以无罪的例子记载了】

柳彧本来没有罪,只是因为依据案卷忤逆杨素,因而被构陷,不像杨秀因为奢侈僭越所以被放逐。书法说也以无罪,作为例子记载。如果说柳彧不能无罪,不符合实际情况【史书说柳彧多有矫正,文帝也认为他是国宝,如拒绝高宏德请求防备以及上奏免除赃污官吏二百多人,都是当时难以做到的】

【癸亥】三年九月设置常平官

考异【提要“官”记载为“仓”】

根据《隋书》及《

北史》本纪皆作官,当从纲目书官。若果属常平仓,则开皇三年已置【见《食货志》陜州置常平仓】岂至此而后书邪?提要误。

译《北史》本纪都写作“官”,应当依据《纲目》书作“官”。如果确实属于常平仓,那么开皇三年就已经设置了【参见《食货志》中陜州设置常平仓的记载】,难道要等到这时才记载吗?《提要》的说法是错误的。

突厥啓民可汗归国

  考异【提要无此句】

分注【突厥步迦可汗所部大乱,铁勒、仆骨等十余部皆叛,降于啓民。步迦西奔吐谷浑,长孙晟送啓民置碛口。啓民于是尽有步迦之众】

书啓:「民归国,着突厥之渐盛也。」提要略之,非是。

【丙寅】炀帝大业二年,杨素卒。

书法【杨素,何司徒越公也。然则曷爲不具官贬也?素与闻乎弑,故削之。自宋至陈,不皆卒诸臣所卒,无不具官者,録贤也。至是始复以不书官爲贬矣。自是至唐,卒不书官者四十二】发明【杨素身爲上公,首建夺宗之防,寝殿之变,素实爲之。纲目正其弑逆之罪,故于其死也,尽削其官,以示天诛不赦之意耳。然则何以书卒?曰:削官以着杨素之罪恶,书卒以讥隋人之失贼。二者固并行而不悖,此纲目之意,亦春秋之法也】

卒当作死。○按素始附坚簒周【本传云高祖爲丞相素深自结纳高祖甚器之】继诱广弑坚,乱臣贼子,素兼爲之,故当书死,以正其罪。书法徒以削官爲贬,则有罪不如素而不可书,官者何以异乎?发明又谓讥隋人之失贼。夫隋本不以素爲贼,何失之有?且书死而不曰诛,未始非讥失贼之意,安在欲讥隋人,反以寛素之罪乎?故曰卒当作死【素罪不容死,虽幸保首领以殁,卒以元感之乱,掘塜焚骸。隋既失国,杨亦覆宗,行险侥幸者,究何益哉】

【壬申】八年九月,帝还东都,慰抚使刘士龙伏诛,诸将皆除名。

分注【宇文述素有宠,其子士及尚帝女南阳公主,故帝不忍诛,与于仲文等皆除名爲民。斩刘士龙以谢天下,诸将皆委罪于仲文,帝独系之。仲文忧恚病卒】

当作杀慰抚使刘士龙。○按鄢陵之战,由子反醉不能见楚师败绩,春秋书杀其大夫公子侧【侧字子反,鲁成公十六年,晋厉公及楚共王战于鄢陵,射共王中目,明日复战,王召子反谋,谷阳竖献饮于子反,子反醉不能见王,曰:“天败楚也,余不可以待。”遂还,及瑕杀公子侧】萨水之败【七月,宇文述等九军大败于萨水】虽由士龙不执文德【高丽遣文德诈降,实观虚实于仲文,先受密防,若高元及文德来者必擒之,至是仲文将执文德,士龙固止之,遂听其还,既而悔之】然命慰抚不受大将节制者君也【炀帝既遣诸军分道击高丽,每军大将、亚将各一人,受降使者一人,承诏慰抚,不受大将节制】军政不一如此,虽执文德,能保其不败乎?况诸将攻城将陷,徒以奏报后时,卒不能克【城将陷,城中请降,诸将不敢赴,先令驰奏,比报至,城中守御亦备,遂出拒战,如此再三,帝终不悟,君实有过,士龙当从末减】非尽士龙之罪也,故当仿春秋例,书杀慰抚某,以见归咎臣下之意。若直书伏诛,是予其攻高丽也,与自将书击以爲师出无名者【见七年书法】不尤自矛盾乎?且诸将皆委罪于仲文,而帝独斩士龙,又岂得爲天讨之正哉?

  杀张衡

分注【衡既放废,帝每令亲人觇之。及还自辽东,衡妾告衡怨望谤讪,诏赐自尽。衡临死大言曰:「我爲人作何等事,而望久活?」监刑者塞耳,促令杀之】

书法【张衡何亲行弑逆者也?曷爲不书伏诛?所以蔽罪于杨广也。然则不具官,何?衡尝除名矣】发明【衡亲行弑逆,何以不书伏诛?曰:在他人则可书诛,若广则不可得而诛之也。然衡当爲逆之时,自谓可以固终身之宠,而不知反爲所杀,是亦天假之手以警逆徒耳】

当作张衡伏诛。○按广虽不可以诛衡,衡之罪实可诛也【元颢非君而费穆书诛,亦以穆罪可诛也,况炀帝乎】书法以爲蔽罪于杨广勲,谓衡既书诛广罪,不亦着乎?发明既知天假广手以警逆徒,又云广不得而诛之【衡盖人得而诛者】亦自矛盾。

【甲戌】十年春,二月,徴天下兵,伐高丽。三月,帝如涿郡。秋七月,次怀逺镇。高丽遣使请降。

分注【诏百僚议伐高丽数日无敢言者遂复征天下兵百道俱进三月帝发高阳士卒在道亡者相继至临渝宫祃祭斩叛军者以衅鼔亦不能止时天下已乱所征兵多不至高丽亦困弊来护儿

译突厥启民可汗回国。

考异【提要中没有这句话】

分注【突厥步迦可汗的部众大乱,铁勒、仆骨等十几个部落都叛变,投降了启民。步迦向西逃奔吐谷浑,长孙晟护送启民安置在碛口。启民于是拥有了步迦的全部部众】

史书写道:“启民回国,标志着突厥逐渐强盛。”提要省略了这句话,是不对的。

【丙寅】隋炀帝大业二年,杨素去世。

书法【杨素,是司徒越国公。那么为什么不写全他的官职以示贬斥呢?因为杨素参与了弑君之事,所以削去他的官职。从宋到陈,大臣去世,没有不写全官职的,这是为了记录贤臣。到了这里才开始恢复不写官职以示贬斥的做法。从此到唐代,去世而不写官职的有四十二人】发明【杨素身为上公,首先策划了夺取宗庙的阴谋,寝殿之变,实际上是杨素所为。《纲目》纠正他弑君叛逆的罪行,所以在他去世时,完全削去他的官职,以显示天诛不赦的意思。那么为什么还写“卒”呢?回答说:削去官职是为了彰显杨素的罪恶,写“卒”是为了讥讽隋朝失去了贼臣。这两者本来并行而不相违背,这是《纲目》的用意,也是《春秋》的法则】

“卒”应当改为“死”。○按杨素起初依附杨坚篡夺周朝【本传记载高祖做丞相时,杨素深深自我结纳,高祖非常器重他】,接着引诱杨广弑杀杨坚,乱臣贼子,杨素两者都做了,所以应当写“死”,以纠正他的罪行。书法只认为削去官职就是贬斥,那么有罪不如杨素却不可写“死”的人,与写全官职的人有什么区别呢?发明又说讥讽隋朝失去了贼臣。隋朝本来不把杨素当作贼臣,有什么失去的呢?况且写“死”而不说“诛”,未尝没有讥讽失去贼臣的意思,哪里是为了讥讽隋朝人,反而宽恕了杨素的罪行呢?所以说“卒”应当改为“死”【杨素的罪行不容许他善终,虽然侥幸保全头颅而死,最终因为杨玄感的叛乱,被掘墓焚尸。隋朝既已失国,杨家也覆灭宗族,行险侥幸的人,究竟有什么好处呢】

【壬申】大业八年九月,皇帝回到东都,慰抚使刘士龙被处死,各位将领都被革除官职。

分注【宇文述向来受宠,他的儿子宇文士及尚皇帝的女儿南阳公主,所以皇帝不忍心杀他,与于仲文等人都被革除官职成为平民。斩首刘士龙以谢天下,各位将领都归罪于于仲文,皇帝只拘禁了他。于仲文忧愤病死】

应当写“杀慰抚使刘士龙”。○按鄢陵之战,因为子反醉酒不能见楚军战败,《春秋》记载杀其大夫公子侧【侧字子反,鲁成公元十六年,晋厉公与楚共王在鄢陵交战,射中楚共王眼睛,第二天再战,楚王召子反谋划,谷阳竖献酒给子反,子反醉酒不能见王,说:“上天要败楚军,我不可以等待。”于是回国,到瑕地杀了公子侧】萨水之败【七月,宇文述等人九军在大败于萨水】虽然是因为刘士龙不执行拘捕文德的命令【高丽派文德诈降,实际上是想观察于仲文的虚实,先前接受了秘密防备,如果高元及文德来了一定要拘捕他们,到了这里于仲文将要拘捕文德,刘士龙坚决阻止他,于是听从文德回去,不久后悔了】然而命令慰抚使不受大将节制的是君主【炀帝既派遣各军分道攻打高丽,每军大将、亚将各一人,降使者一人,奉诏慰抚,不受大将节制】军政不统一像这样,即使拘捕了文德,能保证不失败吗?况且各位将领攻城即将攻克,仅仅因为奏报迟到,最终不能攻克【城即将攻克,城中请求投降,各位将领不敢前往,先派人驰奏,等到报告到达,城中守御也准备好了,于是出来抵抗作战,像这样再三,皇帝始终不醒悟,君主确实有过错,刘士龙应当从轻发落】并非全是刘士龙的罪过,所以应当仿照《春秋》的例子,写杀慰抚某,以显示归咎臣下的意思。如果直接写“伏诛”,是肯定他们攻打高丽,与亲自率领军队写“击”以表明师出无名者【见七年书法】不是更加自相矛盾吗?况且各位将领都归罪于于仲文,而皇帝只杀刘士龙,又怎么能说是天讨的正道呢?

杀张衡

分注【张衡被放逐废黜后,皇帝常常派亲近的人监视他。等到从辽东回来,张衡的妾告发张衡怨恨诽谤,下诏赐死。张衡临死大声说:“我为人做了什么坏事,却指望长久活命?”监刑的人塞住耳朵,催促杀他】

书法【张衡是亲自实行弑逆的人吗?为什么不写“伏诛”?是为了掩盖杨广的罪行。那么为什么不写全官职?张衡曾经被革除官职了】发明【张衡亲自实行弑逆,为什么不写“伏诛”?回答说:在他人可以写“诛”,如果是杨广则不可以杀他。然而张衡在作逆的时候,自认为可以巩固终身的宠幸,却不知道反而被他所杀,这也是上天借他的手来警告逆徒罢了】

应当写“张衡伏诛”。○按杨广虽然不可以杀张衡,张衡的罪实在可以杀【元颢不是君主而费穆写“诛”,也是因为费穆的罪可以杀,何况炀帝呢】书法认为掩盖杨广的罪行,说张衡既然写“诛”,杨广的罪不也就显著了吗?发明既知道上天借杨广的手来警告逆徒,又说杨广不能杀他【张衡是别人可以杀的人】也自相矛盾。

【甲戌】大业十年春,二月,征调天下军队,讨伐高丽。三月,皇帝前往涿郡。秋七月,驻扎在怀远镇。高丽派遣使者请求投降。

分注【下诏百官商议讨伐高丽,几天没有敢说话的,于是又征调天下军队,百道并进。三月,皇帝从高阳出发,士兵在路上逃亡的相继而至,到达临渝宫,祭旗斩叛军者以衅鼓,也不能阻止。当时天下已经大乱,所征调的军队大多不到,高丽也困顿疲敝,来护儿

至卑奢城高丽举兵逆战护儿击破之将趣平壤高丽王元惧遣使乞降因送斛斯政帝大悦遣使持节召护儿还护儿集众曰大军三出未能平贼劳而无功吾窃耻之今高丽实困以此众击之不日可克吾欲进兵径围平壤取高元献捷而归不亦善乎答表请行。长史崔君肃固争护儿不可曰吾在阃外事当专决宁得高元还而获谴舍此成功所不能也君肃吿众曰若违诏书必尝获罪诸将惧俱请还护儿乃奉诏八月帝班师】

译到达卑奢城时,高丽出动军队迎战,苏定方(护儿)将其击破,即将进逼平壤。高丽王高元恐惧,派遣使者请求投降,并送回了斛斯政。皇帝非常高兴,派遣使者持节召苏定方返回。苏定方召集众人说:“大军三次出征,未能平定贼寇,劳而无功,我私下感到羞耻。如今高丽确实困顿,用这支军队攻击他们,不久就可以攻克。我想进兵直接包围平壤,擒获高元,献捷而回,不也很好吗?”于是上表请求进军。长史崔君肃坚决争辩,认为不可,说:“我在军门之外,事务应当专断决断,难道能因为擒获高元而获罪吗?舍弃这个成功的机会,是我所不能接受的。”崔君肃告诉众将说:“如果违背诏书,必定会获罪。”众将恐惧,都请求返回。苏定方才奉诏行事。八月,皇帝班师回朝。

书法【前书击高丽矣,此书伐,何竟降贼也?弑逆之贼,人皆得而诛之。既降贼矣,故特从恒辞,书伐】

当作帝复徴天下兵击高丽,三月如涿郡。○按分注,诏百官议伐高丽数日,无敢言者,则是出帝独举,故当书。帝前已书徴天下兵集▯郡【九年】此再徴也,故当书复。乃若高丽之降,特迫于不获已耳,岂委心从贼哉【高丽降,仅遣使至徴元入朝,终不至,益见书法之谬】且以一高丽当隋全盛之师,一举且难之,况五被兵邪【七年帝自将击高丽,八年遣诸军分道击高丽,九年帝复自将击高丽,夏遣诸将击髙丽,并是年而五】讨贼之义,虽无分于夷夏,然中国臣子非徒防贼,尤爲之尽力。如来护儿者,方欲殱高丽而后已,是人方被焚而吾责其不救火,有是理乎?又况徴兵在先,安知高丽之必降,而先书伐以罪之邪?

【乙亥】十一年秋八月,帝巡北边。突厥始毕可汗入寇,帝入鴈门,始毕围之。九月,乃解。

分注【帝巡北边,始毕帅骑数十万谋袭乘舆。义成公主先遣使者吿变,车驾驰入鴈门,突厥围而攻之,矢及御前。帝大惧,遣间使求救于义成公主。公主遣使吿始毕:「北边有急,诸郡援兵亦至。」九月,始毕解围去】

书法【高帝书“被围平城,不以足加首也”,此书始毕围之,何贼广也?突厥围之,不足爲贼讳也。然则曷爲以“入寇”书?“弑逆”之贼,人皆得而诛之,乃复解围,是纵贼也。故从“恒辞”书“寇】

当书帝巡北边,突厥始毕可汗谋袭帝,围帝于鴈门,九月乃解。○按鴈门之入,爲始毕谋袭也,故当书袭。若泛云入寇,则帝方北巡,何以不击?突厥乃入鴈门而爲所围邪?书法不察,徒以纵贼爲辞,不知广虽可诛,突厥非爲讨贼举也,安得以是责之?况本爲袭帝而书入寇,尤隔肤之语哉。

  冬十月帝还东都

考异【此上间无异事,帝字羡】

帝字非羡,盖帝方被围,虽云已解,未知其存亡若何也,故特书帝,不得以间无异事比。考异说泥。

【丙子】十二年【楚帝林士▯太平元年】秋七月帝如江都命越王侗留守杀諌者任宗崔民象王爱仁

考异【提要:命越王侗留守,在王爱仁下】

分注【江都龙舟成,送东都宇文述劝幸江都,帝从之。将军赵才谏曰:“今百姓疲劳,府藏空竭,盗贼蜂起,禁令不行,愿陛下还京师,安兆庶。”帝大怒,以属吏,旬日出之。朝臣皆不欲行,无敢諌者。建节尉任宗上书极谏,即日于朝堂杖杀之。遂幸江都,命越王侗与光禄大夫段达、太府卿元文都、民部尚书韦津、右武卫将军皇甫无逸、右司郎卢楚等总留后事。奉信郎崔民象以盗贼充斥,于建国门上表谏,帝大怒,先解其颐,然后斩之。虞世基以盗贼充斥,请发兵屯洛口仓,帝曰:“卿是书生,定犹恇怯。”敕移箕山、公路二府于仓内,仍令筑城以备不虞。至汜水,奉信郎王爱仁复上表请还西京,斩之。至梁郡,郡人邀驾上书曰:“陛下若遂幸江都,天下非陛下之有。”又斩之】

当从纲目。○按分注留守之命,虽在杀任宗之后,而崔王之死,则在广既行之后。纲目先留守,而后及任宗等。既见广之去志已决,又以讥宗等之徒以谏杀身也。如提要以留守置爱仁下,则当其发东都时,岂可无守?乃至汜水而后命耶?不特事非其实,即君行臣守之义,亦参差不合矣。

【丁丑】十三年【恭帝侑义宁元年○长乐王窦建德丁丑元魏公李密元定杨可汗刘武周天兴元梁王梁师都永隆元秦王薛举泰兴元梁王萧铣鸣凤元年○是岁并楚凡八国】李渊遣世子建成及世民击西河郡,拔之,斩郡丞高德儒。

世子当作其子【是时渊犹书名,建成安得称世子】○按建成自李渊起兵之后,初爲陇西公,至渊自爲丞相,封唐王,始以建成爲世子【见本年十一月,按《唐纪》建成未爲世子以前,止称陇西公,以后始称世子,建成可证】安有名位未定而先书者乎?但书其子,以明建成爲渊子耳。《纲目》「世子」二字误。

十一月,李渊克长安,杀留守官阴世师等十余人

译书法【前史记载攻击高丽,这里记载讨伐,为何最终记载投降贼寇呢?弑君叛逆的贼寇,人人都可以诛杀。既然已经投降贼寇,所以特别采用恒辞,记载为讨伐】

应当记载皇帝再次征调天下军队攻击高丽,三月到达涿郡。○根据分注,皇帝下诏让百官商议讨伐高丽,过了几天,没有敢说话的人,这说明是皇帝独自决定的,所以应当记载。皇帝之前已经记载征调天下军队集结于〇郡【九年】,这次是再次征调,所以应当记载“复”。至于高丽投降,只是迫于无奈罢了,难道是真心顺从贼寇吗【高丽投降,仅仅派遣使者到征元入朝,最终没有去,更加显示出书法的错误】况且用一个高丽抵挡隋朝全盛时期的军队,一次攻击都难以成功,何况五次遭受军事打击呢【七年皇帝亲自率领军队攻击高丽,八年派遣各路军队分道攻击高丽,九年皇帝再次亲自率领军队攻击高丽,夏季派遣各位将领攻击高丽,加上这一年共五次】讨伐贼寇的道义,虽然不分夷狄和华夏,但是中原的臣子不仅仅是防备贼寇,尤其要为此竭尽全力。像来护儿这样的人,正打算消灭高丽才肯罢休,这就像人正被火烧着,我们却责备他不救火,有这样的道理吗?况且征调军队在先,怎么知道高丽一定会投降,就先记载讨伐来归罪于他呢?

【乙亥】十一年秋季八月,皇帝巡视北边。突厥始毕可汗入侵,皇帝进入雁门,始毕包围了他。九月,才解除包围。

分注【皇帝巡视北边,始毕率领骑兵数十万谋划袭击皇帝。义成公主先派遣使者报告变故,皇帝乘车快速进入雁门,突厥包围并攻打他,箭射到皇帝面前。皇帝非常害怕,派遣秘密使者向义成公主求救。公主派遣使者告诉始毕:“北边有紧急情况,各郡的援兵也到了。”九月,始毕解除包围离去】

书法【高祖记载“被围平城,不以足加首也”,这里记载始毕包围他,为何宽恕贼寇呢?突厥包围他,不足以替贼寇隐瞒。那么为何用“入寇”来记载呢?“弑君叛逆”的贼寇,人人都可以诛杀,竟然又解除包围,这是放纵贼寇。所以采用“恒辞”记载“寇”】

应当记载皇帝巡视北边,突厥始毕可汗谋划袭击皇帝,在雁门包围皇帝,九月才解除包围。○根据雁门进入的情况,是为了始毕谋划袭击,所以应当记载袭击。如果泛泛地说入侵,那么皇帝正在北巡,为什么不攻击?突厥进入雁门而被包围呢?书法不仔细考察,只是以放纵贼寇为借口,不知道广虽然可以诛杀,突厥并不是为了讨伐贼寇而行动的,怎么能以此责备他呢?况且本来是为了袭击皇帝而记载入侵,更是隔靴搔痒的话。

冬十月皇帝返回东都

考异【这里之间没有不同寻常的事情,帝字是多余的】

帝字不是多余的,大概是因为皇帝正被包围,虽然说是已经解除,但不知道他的生死如何,所以特别记载帝,不能以之间没有不同寻常的事情相比。考异的说法拘泥。

【丙子】十二年【楚帝林士〇太平元元年】秋季七月皇帝前往江都命令越王侗留守杀死进谏的人任宗崔民象王爱仁

考异【提要:命令越王侗留守,在王爱仁之下】

分注【江都龙舟建成,送东都宇文述劝皇帝幸临江都,皇帝听从了他。将军赵才进谏说:“现在百姓疲劳,府库空虚,盗贼蜂起,禁令不行,希望陛下返回京师,安抚百姓。”皇帝大怒,把他交给官吏,十天后释放了他。朝臣都不愿意去,没有敢进谏的人。建节尉任宗上书极力进谏,当天在朝堂上杖杀了他。于是幸临江都,命令越王侗与光禄大夫段达、太府元文都、民部尚书韦津、右武卫皇甫无逸、右司郎卢楚等共同处理留守事务。奉信郎崔民象因为盗贼充斥,在建国门上表进谏,皇帝大怒,先割掉他的下巴,然后斩首。虞世基因为盗贼充斥,请求发兵屯驻洛口仓,皇帝说:“你是书生,一定还是胆小。”命令迁移箕山、公路二府到仓内,仍然命令筑城以防备意外。到达汜水,奉信郎王爱仁再次上表请求返回西京,斩首。到达梁郡,郡人拦驾上书说:“陛下如果坚持幸临江都,天下就不是陛下的了。”又斩首】

应当遵循纲目。○根据分注留守的命令,虽然在杀任宗之后,而崔民象和王爱仁的死,则在皇帝出发之后。纲目先记载留守,然后提到任宗等人。既显示出皇帝去江都的决心已定,又用来讥讽任宗等人徒然因进谏而死。如提要以留守置于王爱仁之下,那么当他从东都出发时,难道可以没有留守吗?等到汜水才任命吗?不仅事情不符合实际,即使君行臣守的道义,也不符合了。

【丁丑】十三年【恭帝侑义宁元元年○长乐王窦建德丁丑元魏公李元定杨可汗刘武周天兴元梁师都永隆元秦王薛举泰兴元年梁王萧铣鸣凤元年○这一年加上楚国共有八国】李渊派遣世子李建成和李世民攻击西河郡,攻克它,斩杀郡丞高德儒。

世子应当改为他的儿子【这时李渊还称名字,李建成怎么能称世子】○根据李建成自李渊起兵之后,最初为陇西公,到李渊自为丞相,封唐王,才开始以李建成作为世子【见本年十一月,根据《唐纪》李建成未为世子以前,只称陇西公,以后才称世子,李建成可以证明】哪有名义地位未定而先记载的呢?只记载他的儿子,以表明李建成是李渊的儿子。《纲目》“世子”二字错误。

十一月,李渊攻克长安,杀死留守官员阴世师等十余人

。考异【按恩泽例曰:凡更革皆书。注云:除秦苛法之类。据分注,渊与民约法十二条,悉除隋苛禁。窃考汉王元年书:沛公入咸阳,除秦苛法;更始元年书:大司马秀至河北,除莽苛政;晋太康元年书:遣使行荆、扬,除吴苛政。则此句下漏「除隋苛禁」四字】

译考异【按照恩泽条例说:凡是制度变革都要记载。注释说:废除秦朝严酷法律之类。根据分注,李渊与百姓约定十二条法律,全部废除了隋朝的严酷禁令。我私下考证,汉王元年记载:沛公进入咸阳,废除秦朝严酷法律;更始元年记载:大司马刘秀到达河北,废除王莽的严酷政令;晋太康元年记载:派遣使者巡视荆州、扬州,废除东吴的严酷政令。那么这句话下面漏掉了“废除隋朝严酷禁令”四个字】

按除隋苛禁四字,虽例所当书,然李渊举事近义而立名非正,不得以汉之高光比。观沛公除苛政,在子婴既降之后;大司马除苛政,在王莽既诛之后。今渊虽克长安,然隋主尚存,渊且立代王爲帝,自爲丞相,是渊犹隋之臣子,安得以臣而除君政邪?故纲目于是岁犹大书炀帝之年,至明年始分注隋号,而夷隋于列国【明年李密等称魏公而王世充等书隋】此渊虽有除苛禁之美义,不得大书,非纲目漏也,考异不必从。○按隋炀有秦政、王莽之恶,惜李渊、世民不知以沛公、光武自待耳。先儒或谓渊无反身之学【分注胡氏曰:世民有天下之志,才足以拨乱,而无汤武反身之学】或谓渊不明大义【尹氏发明云:惜乎一时君臣不明大义,此其创业所以不及汉高也】勲则以爲唐室三百年之天下所以基也,盖其心不能无歉,故犹依违于名义之间【如立代王之类】未尝显然自以爲必得也。若唐者,可谓忠厚开国者矣,岂与刘裕、朱晃之徒无故而萌簒国之念,君无大过,遂迫蹙以夺之者哉?或曰:然则武数纣恶,卜世三十,又何说焉?曰:武志在安民,发于义也;渊志在得国,动于利也,恶可例论哉!

渊自爲大丞相,封唐王;以建成爲唐王世子,世民爲秦公,元吉爲齐公。

当直书以建成爲世子,唐王二字羡。○按上书自爲唐王,则建成之爲王世子明矣。再书唐王近复,宜删。

【戊,隋恭帝侑义宁二年;恭帝侗皇泰元年;唐高祖神尧寅皇帝李渊武德元年。○夏王窦建德五凤元;凉王李轨安乐元;楚王朱粲昌达元年。○是岁,并楚士▯、魏定、扬梁、师都、秦、梁铣,凡十二国。隋炀帝广,恭帝侑;秦、魏亡】分注:恭帝侑三字羡,大业十三年已书恭帝侑,此便可省。

唐立世子建成爲皇太子,世民爲秦王,元吉爲齐王。考证【立世子,当作更世子;皇太子当去皇字。○谨按凡例曰:立太子非正统则不书,因事特书者去皇号。是年天下凡十二国,唐虽称帝,无统之时也,特书以备唐事而已,故当去皇号】

是时天下虽无统,然唐王称皇帝【是年五月】其位已定。且书立建成爲皇太子,非徒备唐事,盖以志乱本也。临湖之变已兆于此【武德九年,世民射杀建成于临湖殿】考证不必从。

【己,隋恭帝侗皇泰二年,唐武德二年。○郑王王世充,开卯,明元;梁王沈法兴,延康元;吴王李子通,明政元年。○是岁,隋、梁、楚、粲、亡,并、楚、夏、定、杨、梁、师都、梁、铣,凡九国】

恭帝侗,三字羡【上年岁首分注已书恭帝侗,此不应复书】据后书郑主世充【夏四月,世充称帝】吴主子通【八月,子通称吴帝于江都】则分注郑王、吴王,并当作主。

  朱粲降唐以爲楚王

以上漏唐字,据后书杜伏威降唐,唐以爲和州总管,皆再书唐,此不书漏也。

  【辛唐武德四年○是岁夏郑梁已铣吴亡并楚梁师都凡三国】高开道叛唐自称燕王自当作复○按开道始据渔阳已称燕王【见戊寅唐武德元年书自称燕王庚辰降唐唐以爲蔚州总管至是复叛】此再称也故当书复【分注亦云复称燕王】以着迷而不返之罪纲目仍书自若始称者非是

【壬唐武德五年○汉东王刘黑闼天午造元年○是岁楚亡并梁凡三国】夏六月,刘黒闼引突厥寇山东,又寇定州。

考异【寇,并当作侵,下书突厥寇并州,亦同】

  考证【寇皆当作入】

书法【黒闼前书起兵,此其书寇,何引突厥来,不可以不书寇也。至加兵黑闼,则复书击】

据圆朗不书叛【四年徐圆朗举兵应刘黒闼】黒闼不书讨【冬十月遣齐王元吉击刘黒闼】则此当从考异作侵书法,以爲引突厥来,故书寇。按凡例云:“中国无统,先发者不曰宼陷。”是时天下未一统,犹未正,虽突厥不书寇,况黒闼引之乎?非是。

秋七月,唐秦王世民击徐圆朗。杜伏威入朝于唐。

考异【按:圆朗,唐之叛臣,当书讨,此书“击”传误】

圆朗前不书叛,故此不书讨,非误也。考异不必从。

【癸,唐武德六年。○是岁,未汉、东亡、并梁,

译考察“除隋苛禁”这四个字,虽然按体例应当记载,然而李渊起兵虽近乎义举,但名分并不正当,不能与汉高祖、光武帝相比。观察沛公废除苛政,是在子婴已经投降之后;大司马废除苛政,是在王莽已经被诛杀之后。如今李渊虽然攻克长安,但隋朝君主尚存,李渊还拥立代王为皇帝,自己担任丞相,这说明李渊仍是隋朝的臣子,怎么能以臣子的身份废除君主的政令呢?所以《纲目》在这一年仍然大字书写炀帝的年号,直到第二年才开始分注隋朝国号,而将隋朝等同于列国【第二年李密等人称魏公,而王世充等人仍书隋】。因此李渊虽然有废除苛禁的美名,不能大字书写,这不是《纲目》的疏漏,《考异》不必遵从。○考察隋炀帝有秦政、王莽那样的恶行,可惜李渊、李世民不知道以沛公、光武帝自处罢了。先前的儒者有的说李渊没有反躬自省的学问【分注胡氏说:李世民有夺取天下的志向,才能足以拨乱反正,但没有商汤、周武王反躬自省的学问】,有的说李渊不明大义【尹氏发明说:可惜当时君臣不明大义,这就是创业不如汉高祖的原因】。勋则认为唐朝三百年的天下之所以奠基,大概是因为他们内心不能没有愧疚,所以还在名义之间犹豫不决【如拥立代王之类】,未曾公然自认为必定能得到天下。如果是唐朝,可以说是忠厚开国的了,哪里会与刘裕、朱温之流无故萌生篡国之念,君主没有大过错,就逼迫胁迫夺取政权的人一样呢?有人说:那么周武王数说商纣王的罪恶,预言周朝传世三十代,又怎么说呢?回答说:武王的志向在于安定百姓,出于义;李渊的志向在于得到国家,出于利,怎么能相提并论呢!

李渊自任大丞相,封为唐王;任命李建成为唐王世子,李世民为秦公,李元吉为齐公。

应当直接书写任命李建成为世子,“唐王”二字是多余的。○考察上文已写自任唐王,那么李建成为唐王世子就很明白了。再次书写唐王显得重复,应当删除。

【戊,隋恭帝杨侑义宁二年;隋恭帝杨侗皇泰元年;唐高祖神尧皇帝李渊武德元年。○夏王窦建德建德五凤元年;凉王李轨安乐元年;楚王朱粲昌达元年。○这一年,加上楚士〇、魏定、扬梁、刘武周、薛举、梁铣,共十二国。隋炀帝杨广,恭帝杨侑;秦、魏灭亡】分注:“恭帝侑”三字多余,大业十三年已书写恭帝杨侑,这里就可以省略。

唐朝立世子李建成为皇太子,李世民为秦王,李元吉为齐王。考证【立世子,应当改为更世子;皇太子应当去掉“皇”字。○谨按凡例说:立太子若非正统则不书写,因事特别书写的去掉皇号。这一年天下共有十二国,唐朝虽然称帝,是无正统的时候,特别书写只是为了完备唐朝的事而已,所以应当去掉皇号】

这时天下虽然无正统,但唐王称皇帝【这一年五月】,其地位已定。而且书写立李建成为皇太子,不仅仅是为了完备唐朝的事,大概是为了记录动乱的根源。临湖之变的征兆已在此显现【武德九年,李世民在临湖殿射杀李建成】考证不必遵从。

【己,隋恭帝杨侗皇泰二年,唐武德二年。○郑主王世充,开明元年;梁主沈法兴,延康元年;吴主李子通,明政元年。○这一年,隋、梁、楚、朱粲灭亡,加上并、楚、夏、定、杨、梁、刘武周、梁铣,共九国】

“恭帝侗”三字多余【上年岁首分注已书写恭帝杨侗,这里不应再书写】。根据后文书写郑主世充【夏四月,世充称帝】、吴主子通【八月,子通在江都称吴帝】,那么分注中的郑王、吴王,都应当改为“主”。

朱粲投降唐朝,被任命为楚王

以上漏掉了“唐”字,根据后文书写杜伏威投降唐朝,唐朝任命他为和州总管,都再次书写“唐”,这里不书写是遗漏。

【辛,唐武德四年○这一年夏、郑、梁、已铣、吴灭亡,加上并、楚、梁、刘武周,共三国】高开道叛唐自称燕王,自当作“复”○考察高开道起初占据渔阳已称燕王【见戊寅唐武德一年书写自称燕王,庚辰投降唐朝,唐朝任命他为蔚州总管,至此再次叛乱】,这是再次称王,所以应当书写“复”【分注也说复称燕王】,以彰显其迷途不返的罪过,《纲目》仍书写“自”如同初次称王,是不对的。

【壬,唐武德五年○汉东王刘黑闼造元年○这一年楚、并、梁灭亡,共三国】夏六月,刘黑闼引突厥侵犯山东,又侵犯定州。

考异【“寇”,都应当改为“侵”,下文书写突厥侵犯并州,也相同】

考证【“寇”都应当改为“入”】

书法【刘黑闼前文书写起兵,这里书写“寇”,为什么?因为引突厥来,不能不书写“寇”。至于对刘黑闼用兵,则再次书写“击”】

根据徐圆朗不书写“叛”【四年徐圆朗举兵响应刘黑闼】,刘黑闼不书写“讨”【冬十月派遣齐王李元吉攻打刘黑闼】,那么这里应当遵从考异改为“侵”,书法认为因为引突厥来,所以书写“寇”。考察凡例说:“中国无正统,先发者不曰寇陷。”这时天下未统一,正统未定,即使突厥不书写“寇”,何况刘黑闼引来的呢?不对。

秋七月,唐秦王李世民攻打徐圆朗。杜伏威入朝唐朝。

考异【考察:徐圆朗,是唐朝的叛臣,应当书写“讨”,这里书写“击”是传写错误】

徐圆朗前文不书写“叛”,所以这里不书写“讨”,不是错误。考异不必遵从。

【癸,唐武德六年。○这一年,未汉、东亡、并梁,】

凡三国】二月,唐平阳公主薨。

考异【提要:薨作卒。按《纲目》唯太妃书薨,贵妃、公主皆书卒,此当从提要爲正】

译三国时期二月,唐平阳公主去世。

考异【提要:将“薨”改为“卒”。按《纲目》中只有太妃记载用“薨”,贵妃、公主都记载用“卒”,此处应当以提要为正】

分注【平阳昭公主薨,诏加鼓吹、班劒、武贲、甲卒以葬。太常奏礼:「妇人无鼓吹。」唐主曰:「鼓吹军乐也,公主亲执金鼓,兴义兵以辅成大业,岂与常妇人比乎】

书法【公主卒未有书者,此其书薨,何特笔也?其特笔,何与于起义者也?非他公主比矣,故书薨】

薨当作卒。○按公主不卒,卒平阳,爲其非他公主比也。然则书卒已爲特笔,安在书薨然后见乎?如书法所云,是特笔之中又特笔焉。彼齐桓、晋文且当书崩,春秋何以与郑、卫诸君并称卒邪?

  高开道寇唐幽州败走

  考证【寇当作入】

据开道前书叛唐【四年高开道叛唐复称燕王】则此当从纲目作寇,考证说泥。

秋八月,唐淮南道行台仆射辅公祏反。

分注【公祏称帝于丹阳,国号宋。诏赵郡王孝恭、李靖等讨之】

当书唐辅公祏反于丹阳,遣赵郡王孝恭讨之。○按后书孝恭克丹阳【明年】而此不书地,则所克者果何人邪?据高开道叛唐不书官【开道因李艺降唐,唐以爲蔚州总管,与公祏正同】则淮南道行台仆射可删【既反不必书官,以其非唐臣也】

  纲目续麟巻十三

<史部,编年类,纲目续麟》>

  钦定四库全书

  纲目续麟巻十四

  宜春张自勲撰

  【甲申】唐髙祖神尧皇帝武徳七年【是岁髙开道辅公祏皆败死惟梁师都至贞观二年乃亡】帝诣国子学释奠于先圣先师

考异【按廵行例曰:学校曰临,曰视。据汉延熙十九年书,魏主髦视学;晋隆和元年书,秦王坚临太学,皆不书诣。此条“诣”当作“临”,或作“视】

书法【学书临书,视恒也。此其书诣,何不以人主之位加先圣也?故纲目下书孔子宅,则上书诣汉明帝永平十五年;下书先圣先师,则上书诣是年终。纲目书诣学二】

据永平十五年例,则此当从纲目作诣,考异説泥○按国学虽人主所有,而孔子圣师,则非时君所得臣也。彼魏髦、秦坚,特讲论经义【延熙十九年分注云:魏主髦幸太学,与诸儒论书易及礼,诸儒莫能及】考第诸生【隆和元年分注云:▯王坚临太学考第诸生,经义与博士讲论】顾可与修礼先圣者同日语哉

  吴王杜伏威卒

考异【按武徳二年书杜伏威降唐,唐以为和州总管,未尝书封杜伏威为呉王,疑漏】

  按唐纪武徳二年但书杜伏威降至伏威本传始云髙祖授以东南道行台尚书令上柱国吴王又不言和州总管皆不可解大抵前不书封为吴王者略之也【凡例注云封王无事义者不书有故乃书】此书吴王某卒者因其卒而书之所谓爵未见者着之耳如以未书封王为漏则凡例赐姓皆书【见封拜例】是时髙祖赐伏威姓豫纲目不书考异亦不言何与【髙开道赐姓李封北平郡王亦不书】

  赵郡王孝恭克丹阳斩辅公祏

考异【据上书行台仆射辅公祏反,此当书诛,误作斩】

当从考异,作诛纲。目前不书讨,此不书诛,非所以治臣子之叛乱也【凡例:治其臣子之叛乱者曰讨,讨而杀之曰诛】

【丙戌】九年六月,太白经天。秦王世民杀太子建成、齐王元吉,立世民为皇太子,决军国事。

分注【世民既与建成、元吉有隙,以洛阳形胜之地,恐一朝有变,欲出保之,乃以行台尚书温大雅镇洛阳。建成夜召世民饮酒而酖之,世民暴心痛吐血数升。上谓世民曰:“首建大谋,削平海内,皆汝之功。吾欲立汝为嗣,而汝固辞。且建成为嗣日乆,吾不忍夺也。观汝兄弟似不相容,不可同处,当遣汝居洛阳,自陜以东皆主之,仍建天子旌旗,如汉梁孝王故事。”世民泣辞不许。将行,建成、元吉相与谋曰:“秦王若至洛阳,不可复制,不如留之长安,则一匹夫取之易矣。”乃宻令数人上封事,言秦王左右闻往洛阳,无不喜跃,观其志趣,恐不复来。上乃止。元吉宻请杀世民。行台郎中房▯龄谓长孙无忌曰:“今嫌隙已成,一旦祸发,岂惟府朝涂地,实社稷之忧。莫若劝王行周公之事,以安国家,存亡之机正在今日。”无忌以告世民,召杜如晦谋之,亦劝世民如▯龄言。防突厥入塞,建成荐元

译分注:平阳昭公主去世,皇帝下诏增加鼓吹、班剑、武贲、甲卒来安葬她。太常寺上奏礼制说:“妇人没有鼓吹。”唐高祖说:“鼓吹是军乐,公主亲自执掌金鼓,兴起义兵来辅佐成就大业,怎么能和普通的妇人相比呢?”

书法:公主去世以前没有记载的,这次记载为“薨”,这是什么特别的笔法呢?这特别的笔法,是因为她参与了起义吗?她不同于其他公主,所以记载为“薨”。

“薨”应当改为“卒”。○按:公主不应当用“卒”,用“卒”是因为平阳昭公主不同于其他公主。然而记载“卒”已经是特别的笔法了,哪里一定要记载“薨”才能体现出来呢?如果像书法所说,那就是特别笔法之中的特别笔法了。那些齐桓公、晋文公尚且应当记载为“崩”,《春秋》为什么把他们和郑、卫等国的国君一起记载为“卒”呢?

高开道侵犯唐朝幽州,战败逃走。

考证:“寇”应当改为“入”。

根据前面记载高开道背叛唐朝【四年高开道背叛唐朝,再次称燕王】,这里应当跟随《纲目》记载为“寇”,考证的说法拘泥不通。

秋八月,唐朝淮南道行台仆射辅公祏造反。

分注:辅公祏在丹阳称帝,国号宋。皇帝下诏赵郡王李孝恭、李靖等人讨伐他。

应当记载唐朝辅公祏在丹阳造反,派遣赵郡王李孝恭讨伐他。○按:后面记载李孝恭攻克丹阳【明年】,而这里不记载地点,那么攻克的究竟是谁呢?根据高开道背叛唐朝不记载官职【高开道因为李艺投降唐朝,唐朝任命他为蔚州总管,与辅公祏情况相同】,那么“淮南道行台仆射”可以删去【既然造反就不必记载官职,因为他已经不是唐朝臣子了】。

纲目续麟卷十三

<史部,编年类,纲目续麟>

钦定四库全书

纲目续麟卷十四

宜春张自勋撰

【甲申】唐高祖神尧皇帝武德七年【这一年高开道、辅公祏都战败死去,只有梁师都到贞观二年才灭亡】皇帝前往国子学,向先圣先师举行释奠礼。

考异:按巡行条例说:学校称为“临”,称为“视”。根据汉延熙十九年记载,魏主曹髦视察太学;晋隆和元年记载,秦王苻坚亲临太学,都不记载“诣”。这条“诣”应当改为“临”,或者改为“视”。

书法:学校记载“临”或“视”是惯例。这里记载“诣”,为什么不把君主的地位加在先圣身上呢?所以《纲目》下面记载孔子宅,上面就记载“诣”汉明帝永平十五年;下面记载先圣先师,上面就记载“诣”是年终。《纲目》记载“诣学”两次。

根据永平十五年的例子,这里应当跟随《纲目》改为“诣”,考异的说法拘泥不通。○按:国学虽然是君主所有的,但孔子是圣师,就不是当时的君主所能臣服的。那些魏主曹髦、秦王苻坚,只是讲论经义【延熙十九年分注说:魏主曹髦亲临太学,与各位儒生讨论《尚书》《易经》及《礼记》,各位儒生都比不上他】,考核诸生【隆和元年分注说:秦王苻坚亲临太学考核诸生,经义与博士讲论】,怎么能和修礼先圣的人同日而语呢?

吴王杜伏威去世。

考异:按武德二年记载杜伏威投降唐朝,唐朝任命他为和州总管,曾经没有记载封杜伏威为吴王,怀疑有遗漏。

按《唐纪》武德二年只记载杜伏威投降,到杜伏威本传才开始说高祖授予他东南道行台尚书令、上柱国、吴王,又不说和州总管,都不可理解。大体上前不记载封为吴王是省略了【凡例注说:封王没有事义的不记载,有缘故才记载】。这里记载吴王杜伏威去世,是因为他去世而记载的,所谓爵位没有看见的补记上去。如果认为没有记载封王是遗漏,那么凡例赐姓都记载【见封拜例】,当时高祖赐杜伏威姓李,《纲目》不记载,考异也不说,为什么呢?【高开道赐姓李,封北平郡王,也不记载】

赵郡王李孝恭攻克丹阳,斩杀辅公祏。

考异:根据上面记载行台仆射辅公祏造反,这里应当记载“诛”,错误地写成了“斩”。

应当听从考异,改为“诛”。前面不记载“讨”,这里不记载“诛”,不是用来惩治臣子叛乱的方法【凡例:惩治其臣子叛乱的称为“讨”,讨伐而杀死的称为“诛”】。

【丙戌】九年六月,太白星经过天空。秦王李世民杀死太子李建成、齐王李元吉,立李世民为皇太子,决断军国大事。

分注:李世民既然与建成、元吉有嫌隙,因为洛阳是形胜之地,担心一旦有变故,想要出去保卫它,于是任命行台尚书温大雅镇守洛阳。建成夜里召李世民饮酒并毒害他,李世民突然心痛吐血数升。皇上对李世民说:“首先建立大谋略,削平海内,都是你的功劳。我想立你为继承人,但你坚决推辞。而且建成作为继承人时间很久了,我不忍心夺取他的位置。看你们兄弟似乎不能相容,不能同处,应当派你居住洛阳,陕以东的地方都由你主管,仍然建立天子旌旗,像汉梁孝王的旧例。”李世民哭泣推辞不被允许。将要出发时,建成、元吉互相谋划说:“秦王如果到洛阳,就不能再控制,不如留他在长安,那么一个普通人就能轻易取他了。”于是秘密命令几个人上封事,说秦王左右听说去洛阳,无不高兴跳跃,看他的志向情趣,恐怕不再回来。皇上于是阻止。元吉秘密请求杀死李世民。行台郎中房玄龄对长孙无忌说:“现在嫌隙已经形成,一旦祸事发生,难道只是府朝涂地,实在是国家的忧患。不如劝王行周公之事,来安定国家,存亡的关键正在今日。”无忌告诉李世民,召杜如晦谋划,也劝李世民像房玄龄所说的那样。恰逢突厥入侵边塞,建成推荐元

吉将兵击之。率更令王胵宻告世民曰:“太子语齐王:‘吾与秦王饯汝于昆明池,使壮士拉杀之。’因遣人説上授我以国,而立汝为太弟。”世民以告长孙无忌,无忌等告世民先事图之。世民叹曰:“吾诚知祸在朝夕,欲俟其发,然后以义讨之,不亦可乎?”尉迟敬徳曰:“人情谁不爱其死,今众人以死奉王,乃天授也。”世民访之府僚,皆曰:“齐王凶戾,终不肯事其兄。”于是太白再经天,傅奕宻奏太白见秦分,秦王当有天下。上以其状示世民,世民宻奏建成、元吉淫乱后宫,且曰:“兄弟专欲杀臣,似为世充、建徳报讐。臣今永违君亲,亦实耻见诸贼于地下。”上惊报曰:“明当鞫问,汝宜早参。”明日,世民帅无忌等入伏兵于▯武门。张倢伃窃知世民表意,驰语建成。建成召元吉谋之,元吉曰:“宜勒兵不朝,以观形势。”建成曰:“兵备已严,当俱入参,自问消息。”乃俱入,至临湖殿,觉有变,欲还,世民追射建成杀之,敬徳射杀元吉。上方泛舟海池,世民使敬德入侍。敬徳擐甲持矛,直至上所,奏曰:“太子、齐王作乱,秦王兵已诛之矣,恐惊动陛下,遣臣宿卫。”上谓裴寂等曰:“不图今日乃有此事,当如之何?”萧瑀、陈叔达曰:“建成、元吉本不预义谋,又无功于天下,疾秦王功髙望重,共为奸谋。今秦王已讨而诛之,陛下若处以元良,委之国务,无复事矣。”上曰:“此吾之夙心也。”时秦府兵与二宫左右战犹未已,敬徳请降手勅,令内外诸军一受秦王节度,众然后定。建成、元吉诸子皆坐诛,遂立世民为皇太子。军国庶事悉委太子处决,然后闻奏】

译李吉率领军队攻打他们。率更令王胵秘密告诉李世民说:“太子对齐王说:‘我在昆明池为你饯行时,让壮士将他拉倒杀死。’于是派人游说皇上,把国家交给我,并立你为太弟。”李世民将此事告诉长孙无忌,长孙无忌等人劝李世民先下手为强。李世民叹息说:“我确实知道祸患就在早晚之间,本想等他们先动手,然后再以正义的名义讨伐他们,不也可以吗?”尉迟敬德说:“人之常情,谁不爱惜自己的生命,现在众人愿意以死效忠大王,这是上天授予的。”李世民询问府中的僚属,大家都说:“齐王凶狠暴戾,终究不肯侍奉他的兄长。”这时太白星两次经过天空,傅奕秘密上奏说太白星出现在秦地分野,秦王应当拥有天下。皇上把这份奏章拿给李世民看,李世民秘密上奏说李建成、李元吉淫乱后宫,并且说:“兄弟二人一心想要杀我,似乎是替王世充、窦建德报仇。我现在永远背离君父,也实在羞于在地下见到那些贼人。”皇上惊讶地回复说:“明天应当审问,你应当早点上朝。”第二天,李世民率领长孙无忌等人在玄武门埋伏军队。张婕妤私下得知了李世民表章的意思,急忙跑去告诉李建成。李建成召来李元吉商议,李元吉说:“应当统领军队不上朝,来观察形势。”李建成说:“军队的防备已经严密,应当一起入朝,亲自打听消息。”于是两人一同入朝,到了临湖殿,发觉有变故,想要返回,李世民追赶射杀李建成,尉迟敬德射杀李元吉。皇上正在海池泛舟,李世民派尉迟敬德入宫侍奉。尉迟敬德身穿铠甲手持长矛,一直来到皇上所在的地方,上奏说:“太子、齐王作乱,秦王已经出兵诛杀了他们,恐怕惊动陛下,所以派臣来宿卫。”皇上对裴寂等人说:“没想到今天竟然发生这种事,该怎么办呢?”萧瑀、陈叔达说:“李建成、李元吉本来没有参与义举,又对天下没有功劳,嫉妒秦王功高望重,共同策划奸谋。现在秦王已经讨伐并诛杀了他们,陛下如果确立他为太子,把国家政务委托给他,就没有其他事情了。”皇上说:“这也是我平素的意愿。”当时秦王府的军队与两宫的近侍还在战斗没有停止,尉迟敬德请求下达手诏,命令内外各军一律接受秦王的节制调度,众人这才安定下来。李建成、李元吉的儿子们都因牵连被杀,于是立李世民为皇太子。军国各种事务全都委托太子裁决,然后再上报皇上。

当作秦王世民杀太子建成及齐王元吉,自为皇太子,决军国事【与世民争天下者,建成也;元吉之谋,特傅防建成耳。故太宗先追射建成,而元吉则敬徳杀之,自有首从之别。纲目连书不殊,非是】○按髙祖不忍夺建成之言,所云“立汝为嗣,吾之夙心”皆虚语耳。世民欲为天子,非自今始。当其起兵太原【隋大业十三年】已有宰制天下之意。观刘文静云:“天下大乱,非髙祖之才不能定。”世民曰:“安知其无其意?”方且无父,何有于建成?故临湖之变虽无羣下之谋,终当取天下于建成之手【世民云:“欲俟其发然后讨之】又况内外诸军受秦王节度者,实出于敬徳之请,而非髙祖所自命乎?其为太子,非自而何?今上书“世民杀建成元吉,下书立世民为皇太子”,则似建成元吉有罪当诛,而髙祖之立世民适以赏其功耳。何以见其义哉【范氏以“书立”为见太宗之罪者,非也】惟书“自为皇太子”,然后髙祖以私爱而见逼于其子,世民以夺嫡而竟忘其父罪,咸见矣【成吉虽有罪,太宗杀之则忍矣。义在讥太宗于成吉无责焉,故髙祖称上皇亦书“自父子之恩絶矣】或曰:太宗此举为社稷计,子何罪之深乎?曰不然,使太宗诚为社稷计,则当于文干称兵时承髙祖之命,出涕而道曰:“文干不足忧,所虑者太子兄弟专欲杀【臣元吉劝建成除世民曰:‘当为兄手刃之。’建成私使文干募壮士举兵相应,事觉,髙祖召建成置幕下以兵守之,文干遂反,见武徳七年】臣为陛下子死,何足惜?但恐臣死之后,复有如陛下者起而图之,则徒负臣与陛下一生创业艰难耳。”此天理人情之至,在髙祖亦宜动心者。乃房杜敬徳诸臣欲拥立世民,与其事逼而陷以不义,曷若于此时推勘文干谋反之由,痛陈太子不堪嗣位之实,乘髙祖有封建成为蜀王。之防【髙祖遣世民讨文干曰:文干事连建成,恐应之者众,汝宜自行,还立汝为太子,吾不能效隋文帝自诛其子,当封建成为蜀王,蜀兵脆弱,他日能事汝,汝宜全之;不能事汝,取之易耳】固请改立,因说之曰:文干之反,实由太子【元吉欲刺世民,建成止之,私使文干举兵,表里相应,固知文干之反,实建成启之也】今惟先遣太子赴蜀,则文干不攻自熄矣;不然逆节既露,不可收拾。秦王虽能外制文干,政恐萧墙之祸方深也。若是,则世民必立,建成必废【尧可禅舜,何惜建成,乃谓不忍夺耶?此髙祖自贻戚也】以父命行之,又孰得而訾其后哉?然太宗既讳而不言,徒以虚辞逊谢,而诸臣亦无以此入告者,使髙祖溺于奸邪之口【世民既行,元吉与妃嫔更迭为建成请,封徳彞复为营解于外,上意遂变,遣建成还守京师】因仍酿祸,至逆谋再着,追而射之,以同气之亲,翦若讐仇,虽能为有唐盛治之主,卒贻讥千古,岂不惜哉?且其自言曰:欲俟其发,然后以义讨之。嗟乎,此其可免弑兄杀弟之名乎?共叔段之事,太宗胡不闻焉?而温公亦谓事非获已,犹为愈也,岂亦不知春秋恶郑庄之义与范氏?又云:立子以长不以功【温公范氏説并详分注】此特平时传位之常,非所论于创业之始也【按宋王成器辞太子云:时平则先嫡长,世乱则先有功,虽鉴隠太子而然,实千古定论】果然,则舜禹不当有天下,而唐虞之禅且为不父其子矣。况殷立三宗【中宗、髙宗、祖甲】百世不祧,又曷尝不论功耶?今自唐起兵之初,以迄平定之后,观之髙祖,虽父特一汉太公,而建成、元吉不过刘仲【仲名喜,汉髙祖兄】诸人耳,然不免于乱,亦髙祖之不知有以致之而已【尧舜能以天下与贤,髙祖不能以天下与子,权与否之间也,权得其当者即为经髙祖何足语此】子臧、季札之风,顾可望于太宗哉【温公云:使太宗有子臧之节,乱何自生?胡敬斋亦谓太宗宜解辞权位,宁死而已,不可杀兄以贼天伦,皆非知太宗者】

  以魏征王珪为谏议大夫

分注【初,洗马魏征常劝建成早除秦王。及建成败,太子召征,谓曰:「汝何为离间我兄弟?」征举止自

译当初,秦王李世民杀害太子李建成与齐王李元吉,自己成为皇太子,决断军国大事【与李世民争夺天下的是李建成;李元吉的谋划,只是依附、防备李建成罢了。所以太宗先追射李建成,而李元吉则由尉迟敬德所杀,自有首犯与从犯的区别。《纲目》将二者连书而不加区别,是不对的】○按:高祖不忍心夺取李建成地位的话,所谓“立你为继承人,是我长久以来的心愿”都是虚言罢了。李世民想当天子,并非从此时才开始。当他起兵太原【隋大业十三年】时,就已经有主宰天下的意图。看刘文静说:“天下大乱,不是高祖的才能不能平定。”李世民说:“怎么知道他没有这个意图呢?”当时连父亲都不顾,哪里还顾得上李建成?所以玄武门之变虽然没有众人的谋划,终究要从李建成手中夺取天下【李世民说:“想等他发动叛乱然后再讨伐他”】更何况内外各军接受秦王指挥的,实际上是出于尉迟敬德的请求,而不是高祖亲自任命的呢?他成为太子,如果不是他自己谋求,又从何而来?现在上文书写“李世民杀害李建成、李元吉”,下文书写“立李世民为皇太子”,这就好像李建成、李元吉有罪应当诛杀,而高祖立李世民正好是为了奖赏他的功劳一样。这怎么能体现道义呢【范氏认为用“书立”来揭示太宗的罪过,是不对的】只有书写“自为皇太子”,然后高祖因私爱而被儿子逼迫,李世民因争夺嫡位而竟然忘记父亲,这些情况都显现出来了【李建成、李元吉虽然有罪,太宗杀他们就显得残忍了。道义在于讥讽太宗,对李建成、李元吉没有责备,所以高祖称太上皇也书写“自”,父子之恩断绝了】有人说:太宗此举是为了国家社稷考虑,儿子有什么深重的罪过呢?回答说:不是这样,如果太宗真的是为国家社稷考虑,那么应当在刘文静举兵时,秉承高祖的命令,流着泪说道:“刘文静不值得忧虑,所担心的是太子兄弟一心想要杀我【李元吉劝李建成除掉李世民说:‘应当为兄长亲手杀了他。’李建成私下派刘文静招募壮士起兵响应,事情败露,高祖召李建成置于帐下用士兵看守,刘文静于是反叛,见武德七年】我作为陛下的儿子去死,有什么可惜的?只是担心我死后,又有像陛下这样的人起来图谋,那就白白辜负了我与陛下这一生创业的艰难了。”这是天理人情的极致,高祖也应当心动。然而房玄龄、杜如晦、尉迟敬德等大臣想要拥立李世民,与其事势紧迫而陷于不义,何不在此时推究刘文静谋反的原因,痛陈太子不堪继承皇位的实情,趁着高祖有封李建成为蜀王的防备【高祖派李世民讨伐刘文静说:刘文干事连李建成,恐怕响应的人很多,你应当亲自去,回来立你为太子,我不能效仿隋文帝自杀自己的儿子,将封李建成为蜀王,蜀地兵力脆弱,日后能侍奉你,你应当保全他;不能侍奉你,夺取他容易】坚决请求改立,并劝说道:刘文干的反叛,实际上是由太子引起的【李元吉想刺杀李世民,李建成制止他,私下派刘文静起兵,内外呼应,本来就知道刘文干的反叛,实际上是李建成引发的】现在只须先派太子去蜀地,那么刘文静不攻自破;否则逆节已经显露,不可收拾。秦王虽然能在外制服刘文静,只怕宫墙内的祸患正深呢。如果是这样,那么李世民必定被立,李建成必定被废【尧可以禅让给舜,何必吝惜李建成,还说是不忍心夺取呢?这是高祖自找麻烦】按照父命行事,又有谁能指责他呢?然而太宗既然忌讳而不说,只用虚辞谦让,而众臣也没有以此进告的,致使高祖沉溺于奸邪的言论【李世民出发后,李元吉与妃嫔轮流为李建成请求,封德彝又在外面为他开脱,高祖心意于是改变,派李建成回京守卫】因而酿成祸患,直到逆谋再次显露,追射李建成,以同胞之亲,像剪除仇敌一样对待,虽然能成为唐朝盛世之主,终究留下千古讥讽,岂不可惜?况且他自己说:想等他发动叛乱,然后以正义讨伐他。唉,这能免除弑兄杀弟的名声吗?共叔段的事情,太宗难道没听说过吗?而司马光也说事情非不得已,还算是好的,难道也不知道《春秋》厌恶郑庄公的道义吗?范氏又说:立太子以长幼不以功劳【司马光、范氏的说法并详见分注】这不过是平时传位的常理,不是用来讨论创业之初的【按:宋王李成器辞去太子说:时世太平则先嫡长,世道混乱则先有功,虽然鉴戒隐太子而如此,实为千古定论】如果真的这样,那么舜、禹不应当拥有天下,而唐尧、虞舜的禅让就是不爱自己的儿子了。况且殷朝立三宗【中宗、高宗、祖甲】百世不迁,又何尝不论功劳呢?如今从唐朝起兵之初,到平定之后,看高祖,虽然是父亲,却只是一个汉太公,而李建成、李元吉不过是刘仲【刘仲名喜,汉高祖的哥哥】等人罢了,然而不免于动乱,也是高祖不知变通导致的【尧舜能把天下给贤人,高祖不能把天下给儿子,权变与否之间,权变得当的就是常道,高祖不足以谈论这个】子臧、季札的风范,难道能期望于太宗吗【司马光说:如果太宗有子臧的节操,动乱从何产生?胡敬斋也说太宗应当解辞权位,宁死而已,不可杀兄来伤害天伦,都不是了解太宗的人】

以魏征、王珪为谏议大夫

分注【起初,洗马魏征常劝李建成早日除掉秦王。等到李建成失败,太子召见魏征,对他说:“你为什么离间我兄弟?”魏征举止自

若,对曰:「先太子早从征言,必无今日之祸。」太子改容礼之,引为詹事主簿。亦召王珪、韦挺于巂州,皆以为谏议大夫】

译若回答说:“先太子如果早先听从了征的劝谏,必定不会有今天的祸患。”太子听后改变了神色,以礼相待,提拔他担任詹事主簿。同时也从巂州召回王珪、韦挺,都任命他们为谏议大夫。

书法【书以魏征、王珪、何美?世民也。于是世民决军国事,举不弃讐,可谓无我矣。故予之】

征劝建成除秦王,何其谬也!身为宫僚,不导以孝友敦睦,乃首为防墙之谋。太宗惭徳,安知非征一言启之耶?然太宗不诛之,亦且礼之者,虽髙祖在上,已不得专,亦有歉于中,故不得而讐之耳。书法以为无我,非是。盖太宗桓文之流,桓公不以射钩讐管仲,太宗安得以私怨杀魏征耶?英雄驾御之术,固非浅衷所可测也【武取文守,收拾人心,在此一举。汉髙封雍齿,亦此意】○或谓魏征宜死于建成,愚以为不然。使建成贤而太宗不足以胜任,死之可也。太宗实贤于建成,征盖欲用其所未足耳。正如管仲不死于子纠而事桓公,犹有可生之理。使皆死于所事,则尊周攘楚与夫贞观之治不可得而见矣。故有当死而可以不死者,又未可例论也。他如明之方黄骈首就戮,虽成祖不克为太宗,亦繇诸臣不审于王魏之义也。或问伊川甚不取魏征子,何云尔?曰:伊川云,以所事言之则可死,以义言之则未可死。曰:伊川谓小白当立,故管仲可以不死。建成既立为太子,安得与子纠比?曰:宋王不云乎?时平则先嫡长,世难则先有功。唐有天下,皆世民之功,建成安得而有之?特髙祖不明此义,故有临湖之变。是知太宗之簒,等于肃宗,而王魏之不死,亦以义可以生也。事有推源正流,反观而后定者,此类是也。

  八月太子即位

考证【当作太子世民即位。○谨按凡例曰:凡正统继世曰「太子某即位」,注云:汉惠帝以下用此例,古礼已废,从本文也。今《纲目》诸本自唐以后太子即位皆不书名,故当补正,后仿此】

当从考证补世民二字。○按唐初立为太子者,建成也【武徳元年】今之即位者,世民也。不书世民,何以见其夺嫡之罪哉?刘氏凡例云:「汉以下继世,书太子某即位。其不书名者,变例也。惟唐世例书太子即位,其书名者,变例也。」勲谓同一太子即位,岂汉以不名为变,唐复以名为变乎?一书之中,自为矛盾,终非定论【按《唐书》本纪,太子即位皆不书名,故《纲目》因之,非有正变之别也。刘氏据以为例,误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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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注【上谓侍臣曰:“朕观炀帝文辞奥博,亦知是尧舜而非桀纣,然行事何其相反也?”魏徴对曰:“人君虽圣哲,犹当虚己以受人,故智者献其谋,勇者竭其力。炀帝恃其才俊,骄矜自用,故口诵尧舜之言,身为桀纣之行,曽不自知,以至覆亡也。”上曰:“前事不逺,吾属之师也。”○胡氏曰:“太宗之问,岂独炀帝为然?魏徴当因此力陈尧舜所以为尧舜者,使其君有修进企及之方,则其益大矣。顾以虚已受人为言,何其见尧舜之浅耶】

人臣对君,不惟其详,惟其切。太宗之病,正在自用。魏徴“虚已受人”四字,乃对症之药。所谓因事纳谏者也。使太宗善用其言,即尧舜之所以为尧舜者,不外乎此。观孔子称舜大知,亦曰好问好察而已。胡氏乃以为尧舜之浅者,何哉?独是炀帝之知,非真知也。使真知尧舜之是,当有惕然不敢自安者,何至行事相反之甚耶?太宗以知是尧舜,许炀帝正人主明晦之介,而徴无一语及此,是则其未尽者耳。胡氏之说,非所以责魏徴也【徴故东宫官,一旦为太宗臣,自有难于尽言者。然能如此,亦可谓直谏矣。立谈痛哭,贾生所以失文帝。胡氏见不逮此,何与】

分注【有上书请去佞臣者,上问佞臣为谁,对曰:“愿陛下与羣臣言,或阳怒以试之。彼执理不屈者,直臣也;畏威顺防者,佞臣也。”上曰:“君,源也;臣,流也。浊其源而求流之清,不可得矣。君自为诈,何以责臣下之直乎?朕方以至诚治天下,见前世帝王好以权谲小数接其臣下者,常窃耻之。卿防虽善,朕不取也】

圣王之道,诚而已矣。太宗论君道,以至诚为先。诚得其本然,未几患吏受赇,遗绢试之,卒为裴矩所折【上患吏多受赇,宻使左右试赂之,有司门令史受绢一匹,上欲杀之,裴矩谏曰:「为

译书法【史家笔法认为魏征、王珪、何美?是李世民。于是李世民决断军国大事,举荐人才不抛弃仇人,可谓没有私心了。所以给予他这样的评价】

魏征劝太子李建成除掉秦王,这是多么荒谬啊!身为东宫属官,不引导太子以孝悌友爱和睦相处,反而首先策划防备秦王的计谋。太宗以德行感到惭愧,怎么知道不是魏征的一句话引发的呢?然而太宗不杀他,反而以礼相待,虽然高祖还在世,自己不能专断,心中也有愧疚,所以不能与他结仇罢了。史家笔法认为他无私心,是不对的。大概太宗是齐桓公、晋文公一流的人,齐桓公不因管仲射钩之仇而杀他,太宗怎么能因私怨杀魏征呢?英雄驾驭臣下的手段,本来不是浅薄之心所能测度的【以武力夺取天下,以文治守成,收揽人心,全在这一举动上。汉高祖封雍齿,也是这个意思】○有人说魏征应该为李建成而死,我认为不是这样。如果李建成贤能而太宗不足以胜任,魏征为他而死是可以的。太宗实际上比李建成贤能,魏征大概是想要利用太宗的不足之处罢了。正如管仲不为公子纠而死而侍奉齐桓公,还有可以活着的道理。如果都死在自己侍奉的人身上,那么尊王攘夷和贞观之治就看不到了。所以有应当死却可以不死的,也不能一概而论。其他如明朝方孝孺被杀,虽然成祖不能像太宗那样,也是由于各位大臣不审察侍奉魏征的道义啊。有人问程颐为什么很不赞同魏征侍奉李世民,怎么说呢?回答说:程颐说,从侍奉的对象来说可以死,从道义来说则不可以死。问:程颐说齐桓公应当即位,所以管仲可以不死。李建成已经立为太子,怎么能与公子纠相比呢?回答说:宋王不说过吗?时世太平则先立嫡长子,时世艰难则先立有功之人。唐朝拥有天下,都是李世民的功劳,李建成怎么能拥有呢?只是高祖不明白这个道理,所以有临湖之变。由此可知太宗的篡位,等同于肃宗,而魏征的不死,也是从道义上可以活着的。事情有追溯源头、端正主流,反过来观察然后才能确定的,这类就是。

八月太子即位

考证【应当写作太子世民即位。○谨按凡例说:凡是正统继位说“太子某即位”,注说:汉惠帝以下用这个例子,古礼已经废弃,跟随本文。现在《纲目》各本自唐以后太子即位都不写名字,所以应当补正,后面仿照这个】

应当跟随考证补上世民二字。○按唐初立为太子的,是李建成【武德元年】现在即位的,是李世民。不写世民,怎么看出他夺嫡的罪过呢?刘氏凡例说:“汉以下继位,写太子某即位。不写名字的,是变例。只有唐世惯例写太子即位,写名字的,是变例。”勲说同一个太子即位,难道汉以不写名字为变例,唐又以写名字为变例吗?一部书中,自己矛盾,终究不是定论【按《唐书》本纪,太子即位都不写名字,所以《纲目》沿袭它,没有正变的区别。刘氏据这个作为例子,错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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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注【皇上对侍臣说:“我看炀帝文辞深奥广博,也知道尧舜是好的而桀纣是坏的,然而行事为什么相反呢?”魏征回答说:“君主虽然圣明,还应当虚心接受别人,所以智者献出谋略,勇者竭尽力量。炀帝倚仗他的才俊,骄傲自满,所以口诵尧舜的话,身行桀纣的事,曾经不自知,以至于覆亡。”皇上说:“前事不远,是我们学习的老师。”○胡氏说:“太宗的提问,难道只有炀帝是这样吗?魏征应当借此极力陈述尧舜之所以为尧舜的原因,让他的君主有修进企及的方法,那么益处就大了。却以虚心接受别人为言,怎么看待尧舜这么浅呢】

臣子回答君主,不追求详细,只追求切中要害。太宗的毛病,正在自用。魏征“虚心接受别人”四个字,是对症下药。所谓因事进谏。如果太宗善用他的话,那么尧舜之所以为尧舜,不外乎这个。看孔子称赞舜有大智慧,也说喜好询问喜好考察罢了。胡氏却认为这是看待尧舜的浅薄,为什么呢?只是炀帝的知道,不是真知。如果真知道尧舜是对的,应当有警惕不敢自安的表现,怎么至于行事相反这么厉害呢?太宗以知道尧舜是对的,允许炀帝正是君主明暗的分界,而魏征没有一句话提到这个,这是他没有尽到的地方。胡氏的说法,不是用来责备魏征的【魏征本来是东宫官员,一旦成为太宗臣子,自然有难以尽言的地方。然而能这样,也可以说是直谏了。站着谈话痛哭,贾谊因此失去文帝。胡氏见识不及这个,有什么关系】

分注【有人上书请求除去奸臣,皇上问奸臣是谁,回答说:“希望陛下与群臣说话,或者假装发怒来试探他们。那些坚持道理不屈服的,是直臣;畏惧威势顺从防备的,是奸臣。”皇上说:“君主,是源头;臣子,是水流。弄浊源头而要求水流清澈,是不可能的。君主自己欺诈,怎么责备臣下正直呢?我正以真诚治理天下,看到前世帝王喜欢用权谋小术对待臣下的,常常私下以此为耻。你的计策虽然好,我不采纳】

圣王之道,真诚罢了。太宗论述君道,以真诚为先。真诚得其本然,不久担心官吏受贿,送绢试探,最终被裴矩折服【皇上担心官吏多受贿,暗中派左右试探贿赂,有司门令史接受一匹绢,皇上想杀他,裴矩谏说:“为

吏受赇,罪诚当死,但陛下使人遗之而受,是陷人于法也】诚安在哉?他如晋阳创义,惧父不从,至以私侍宫人刼之【隋大业十三年,太宗与刘文静、裴寂谋兴义兵,髙祖不从。先是,寂为宫监,私以晋阳宫人侍髙祖。至是,寂言曰:「二郎隂养士马,欲举大事,正为寂以宫人侍公,恐事觉并诛耳。」髙祖曰:「事已如此,当复奈何?正须从之耳】此尤权谲之害义者矣。

译官吏收受贿赂,罪行确实应当处死,但陛下派人送给他而让他接受,这是设陷阱让人触犯法律,这哪里还谈得上真诚呢?其他如晋阳起兵时,(太宗)担心父亲不听从,甚至用私自侍奉的宫女来胁迫他。隋大业十三年,太宗与刘文静、裴寂谋划兴起义兵,高祖不听从。在此之前,裴寂担任宫监,私自让晋阳宫的宫女侍奉高祖。到了这时,裴寂说:“二郎暗中招募兵马,想要举大事,正是因为我让宫女侍奉您,恐怕事情败露后一起被杀罢了。”高祖说:“事情已经这样了,还能怎么办呢?只能顺从他罢了。”这更是权谋诡诈损害道义的行为啊。

【丁亥】太宗文武皇帝贞观元年,以戴胄为大理少卿,分注【将军长孙顺徳受人餽绢,事觉,上于殿庭赐绢数十匹,大理少卿胡演以为不可,上曰:“彼有人性,得绢之辱甚于受刑,如不知媿,一禽兽耳,杀之何益】

此太宗之私也,不然,司门令史为上所罔,犹将诛之,况顺徳乎?未几,顺徳坐李孝常谋反,削籍。帝复怜之,召为泽州刺史【详本传】然则所称「得绢甚于受刑者」,特以执大理之口耳,岂诚语哉!

命京官五品以上更宿中书内省。

宿当作直内字羡。○按中书省无内外分注,所云内省,以中书省视诸省为内耳【如尚书省、秘书省之类】今复书内省,便似中书省有内外,非是。况前此皆名内书省,至武徳三年始改内书省为中书省【见百官志中书省分注】是中即内也,又曰内省,不亦赘乎?故当删去。

  六月封徳彛卒

发明【封徳彛奸佞有余,既以亡隋,复以误唐。若其臣贼诟君,又小人之所不为者。故纲目于其死也,尽削其官以贬之。固不待他日黜削赠諡而后知其罪也】

卒当作死。○按礼,君子曰终,小人曰死。卒即终也。小人如徳彛而不书死,亦何以见其罪哉?且无以别于罪,不如徳彛而不可书官,如杜淹者。

徴隋秘书监刘子翼不至【勲尝疑唐书不为子翼立传,及读刘袆之传,乃知子翼虽以母老辞,后复仕唐,固知非龚胜、陶潜比也,特书隋官,何为哉】

分注【子翼有学行,性刚直,朋友有过,常面责之。李百药常称:「刘四骂人,人终不恨。」是嵗有诏徴之,辞以母老,不至】

书法【书不至,何美子翼也?子翼乱则进,治则退,曷为美之?子翼亲逢盛世,甘于不仕,以奉老母,可谓知所先者。或以为讥,则过矣】

发明【士君子之出处,当适其时。以子翼之刚方,未易轻议。然能显仕于无道之隋,而不能屈意于有道之唐,何哉?是时君徳方明,羣贤彚进。子翼茍有志当世,舍是则无时可矣。召而不至,岂亦果以母老故与?特书隋官,盖美之也】

此条宜删【陶潜书晋,予节也。子翼既仕唐,何有于秘书监哉?且潜徴著作郎不书,况子翼乎】○按子翼虽不至后,仍仕唐初,非耻事二姓者【唐书刘袆之传云:母已防,召拜呉王府功曹参军,终著作郎,▯文馆直学士】纲目不没善,或于著作郎,▯文学士一书其官,而以此时之徴不至者列叙于分注之下,亦足以着其美。今大书既载隋官,分注又止云母老不至,若子翼真能不忘隋者,殊非其实。书法发明,不观全史,徒以纲目为据,不以为甘于不仕,则以为无志当世,虽母老之故,犹疑而不信,岂定论哉?勲谓由尧君素书杀之例观之【隋恭帝皇泰元年,唐杀隋河东守将尧君素,书法云:书隋守将见君素,终身隋臣也。曷为不书死之?广为弑逆臣虽守节如君素,不得以死节书,所以深恶广也】子翼虽不至,亦不足为美,况又唐官而非终身隋臣者乎?所谓不当书而书者,此类是也。

【戊子】二年,遣右卫大将军柴绍等讨梁师都,其下杀之以降,以其地为夏州。

考异【按:前唐兵攻梁,皆书伐、书击,此误作讨,当改正】

书法【唐初诸僭国非叛未有书讨者,此其书讨,何?召乱且迷复也。故前书冦,今书讨】

此条当以书法为正,考异不必从。○按梁本“中国”为陈所簒,既易三姓【陈、隋、唐】非讐【唐非陈比】非敌【唐巳一统,岂师都可敌】背楚依晋,春秋所取。师都不知自反,偷防他族,徒杀其身,卒殄先祀,适足为迷复之戒。故得书讨。若仍以非叛而恕之,非止乱之道也。

  出宫女三千余人

此亦可删。○按太宗即位之初,已书放宫女三千人【武德九年】不必复书。葢唐书为一代之史,自当备载纲目,为万世法戒,宜有笔削。况太宗惭德,尤有甚于此者【如纳巢刺王妃之类】安在悉登诸册哉!

  诏自今奴告主者斩之

之字羡。○按指其人而言,则曰斩之。今泛论奴告主者,但当书斩,以为律令而已。书斩之,非体。

【己丑】三年春,正月,耕借东

译丁亥日,唐太宗贞观元年,任命戴胄为大理少卿。分注:将军长孙顺德接受他人馈赠的绢帛,事情败露后,太宗在殿庭上赐给他几十匹绢。大理少卿胡演认为这样做不合适,太宗说:“他还有人性,得到绢帛的羞辱比受刑罚更严重,如果不知道羞愧,那不过是禽兽罢了,杀了他有什么好处?”

这是太宗的私心,如果不是这样,司门令史欺骗皇帝,尚且要诛杀,何况是长孙顺德呢?不久,长孙顺德因李孝常谋反案被牵连,削去官籍。太宗又怜悯他,召他担任泽州刺史(详见本传)。那么所谓“得到绢帛的羞辱比受刑罚更重”的话,不过是用来堵住大理寺官员的嘴罢了,难道是真心话吗!

命令京官五品以上轮流在中书内省值宿。

“宿”字应作“直”,“内”字是衍文。○按:中书省没有内外之分,所说的“内省”,是因为中书省相对于其他省而言属于内部(如尚书省、秘书省之类)。现在又写“内省”,就好像中书省有内外之分,这是不对的。况且在此之前都称为内书省,到武德三年才将内书省改为中书省(见《百官志》中书省分注)。既然“中”就是“内”,又说“内省”,不是多余吗?所以应当删去“内”字。

六月,封德彝去世。

发明:封德彝奸邪谄媚有余,既导致隋朝灭亡,又误导唐朝。至于他作为臣子侮辱君主,又是小人做不到的。所以《纲目》在他去世时,完全削去他的官衔以贬低他。这本来就不必等到日后剥夺他的赠谥才显示他的罪过。

“卒”字应作“死”。○按:礼制规定,君子去世称“终”,小人去世称“死”。“卒”就是“终”的意思。像封德彝这样的小人不写“死”,怎么显示他的罪过呢?而且无法与那些罪过不如封德彝、不可书写官职的人(如杜淹)区别开来。

征召隋朝秘书监刘子翼,他没有到来。【勋曾怀疑《唐书》不为刘子翼立传,等到读了刘袆之的传,才知道刘子翼虽然以母亲年老为由推辞,后来又在唐朝做官,本来就知道他不是龚胜、陶潜那样的人,特意书写隋朝官职,是为什么呢?】

分注:刘子翼有学问品行,性格刚直,朋友有过错,常常当面指责。李百药常说:“刘四骂人,人们最终不恨他。”这一年有诏书征召他,他推辞说母亲年老,没有到来。

书法:写“没有到来”,是为了赞美刘子翼吗?刘子翼在乱世出仕,在治世退隐,为什么要赞美他?刘子翼亲身遭遇盛世,甘于不做官,以奉养年老母亲,可以说是知道什么该优先。有人认为这是讥讽,那就错了。

发明:士人君子的出仕或隐退,应当顺应时势。以刘子翼的刚正,不容易轻易议论。然而他能在无道的隋朝显赫出仕,却不能在清明的唐朝屈意任职,为什么呢?这时君主的德行正光明,群贤汇聚进用。刘子翼如果有心当世,除了这时就没有其他时机了。征召他却不来,难道真的只是因为母亲年老吗?特意书写隋朝官职,大概是赞美他吧。

这条应当删去。【陶潜书写晋朝官职,是给予他节操。刘子翼既然在唐朝做官,还有什么秘书监可言呢?况且陶潜被征召为著作郎没有书写,何况刘子翼呢?】○按:刘子翼虽然当时没有到来,后来仍在唐初做官,不是以侍奉两姓为耻的人【《唐书》刘袆之传记载:母亲已去世,被征召拜为吴王府功曹参军,最终担任著作郎、文馆直学士】。《纲目》不埋没善行,或许在著作郎、文学士一职上书写他的官职,而将此时征召不至的情况列叙在分注之下,也足以彰显他的美德。现在大字书写既记载了隋朝官职,分注又只说因母亲年老没有到来,如果刘子翼真的能不忘隋朝,这完全不符合事实。书法和发明,不看完整的历史,只以《纲目》为依据,不认为他甘于不做官,就认为他没有当世之志,即使是母亲年老的原因,也怀疑而不相信,这难道是定论吗?勋认为从尧君素被杀的书写体例来看【隋恭帝皇泰元年,唐朝杀隋朝河东守将尧君素,书法说:书写隋朝守将,表明尧君素是终身隋臣。为什么不写他死节?因为杨广为弑逆之君,臣子即使像尧君素那样守节,也不能以死节书写,这是为了深恶杨广】,刘子翼虽然没有到来,也不足以赞美,何况他又担任唐朝官职,并非终身隋臣呢?所谓不当书写却书写的,这类就是。

戊子日,贞观二年,派遣右卫大将军柴绍等人讨伐梁师都,梁师都的部下杀了他投降,把他的地方设为夏州。

考异:按:以前唐朝军队攻打梁师都,都书写“伐”、书写“击”,这里误写为“讨”,应当改正。

书法:唐朝初年各个僭越称帝的国家,如果不是叛乱,没有书写“讨”的,这里书写“讨”,为什么呢?因为招致祸乱且迷惑反复。所以以前书写“寇”,现在书写“讨”。

这条应当以书法为准,考异不必采纳。○按:梁师都本来是中国,被陈朝篡夺,已经更换了三个姓氏【陈、隋、唐】,不是仇敌【唐朝不等同于陈朝】,不是敌国【唐朝已经统一,哪里是梁师都能敌对的】,背弃楚国依附晋国,是《春秋》所认可的。梁师都不知自省,偷安于他族,白白杀死了自己,最终断绝了祖先的祭祀,正好作为迷惑反复的警戒。所以可以书写“讨”。如果仍然因为不是叛乱而宽恕他,这不是治理混乱的方法。

放出宫女三千多人。

这条也可以删去。○按:太宗即位之初,已经书写放出宫女三千人【武德九年】,不必再次书写。大概《唐书》作为一代的史书,自然应当完备记载;《纲目》作为万世的法戒,应当有笔削。况且太宗的惭愧德行,还有比这更严重的【如收纳巢刺王妃之类】,何必全部登载在史册上呢!

诏令从今以后,奴仆告发主人的,斩首。

“之”字是衍文。○按:指那个人而言,就说“斩之”。现在泛论奴仆告发主人的情况,只应当书写“斩”,作为律令而已。书写“斩之”,不符合体例。

己丑日,贞观三年春,正月,皇帝在东郊耕藉田。

郊。

当作帝耕借田【本纪亦作耕借田】纲目不书,帝非是。

译郊祀。

应当写作“皇帝耕种藉田”【《本纪》也写作“耕种藉田”】,《纲目》不记载这件事,这是不对的。

裴寂卒

分注【司空裴寂坐与妖人交通,免官。上数之曰:「计公勲庸,安得至此?武德之际,货赂公行,纪纲紊乱,皆公之由也。」寻复有罪,流静州防】

书法【裴寂、刘文静皆功臣也。文静杀具官,而寂止书姓名,岂削之与?病帝也。寂受知髙祖,而又有功,纵其有罪,岂不在议功之列而免之?而流之,帝于爱其所亲之义,亦歉矣。纲目卒裴寂而无可书之官,所以深病帝也。隋唐以来,诸臣卒不书官者四十二,唯裴寂非贬辞】

寂不书官,已免也。凡例云:无官则爵,无爵则姓名而已。如书法所云,则纲目当书曰“流裴寂于静州,寻卒”,方足以见意。今但书“卒”,而于分注详载其罪,安知其非贬耶?若谓受知髙祖、太宗,宜爱其所亲,莫亲于建成、元吉,而太宗杀之,况裴寂乎?又况寂之受知以私,非以贤也。身为隋监,乃以宫人侍髙祖【大业中,寂为宫副监,以宫人侍唐公】臣谊安在哉?太宗之薄之,有由然已。书法穿凿,非是。

以李靖为定襄道行军总管,统诸军讨突厥。

考异【提要:定襄作通汉,突厥当书击,亦误作讨】

按《唐纪》及《靖本传》皆云:“定襄提要,作‘通汉’误,讨当作‘伐’。”考异不必从。

【庚寅】四年春正月朔日食【是年日食见本纪,五行志作闰正月】

纲目不书疑漏【据六年春正月日食书】

  蔡公杜如晦卒

  考证【当分注諡曰襄】

据如晦本传,諡曰成,考证以为襄,何也?

【辛邜】五年,诏诸州刬削京观,加土为坟。

  考异【提要无刬削二字】

当作除京观【除即刬削意】提要不书刬削,但曰加土为坟,则京观尚存【积尸封土其上谓之京观】无以见太宗恤死之意,非是。

  秋八月遣使诣髙丽葬隋战士

  考异【诣当作如】

书法【二年收▯隋末暴骸境内也,于是念及髙丽战士,而遣使▯之,可谓仁也已矣,可谓逺也已矣,故屡书美之】

发明【既赎防敌之人,又▯战亡之士,迭书于册,亦可嘉矣。使帝能坚守此心,又岂有辽东之伐乎】

此条可删。语云:「亲亲而仁民,莫亲于兄弟。」而太宗杀之,何有于隋战士?况隋伐髙丽,在大业八九年间,距此已二十年,其骸已朽,安有战士可葬?乃为此无益之虚文乎?纵使出于实心,亦不过悖德而已,曷足録哉?书法发明,槩以为美,特为太宗所欺耳。然则收瘗▯骸何以书【二年诏收瘗隋末▯骸】以是为宜,瘗者也,书以为后世之法尔。

  十二月开党项之地为十六州

分注【党项内属者,前后三十万口】

开当作分之字,羡十六本传作三十二【见党项传】

  康国求内附

分注【康国求内附,上曰:“前代帝王好招徕絶域,以求服逺之名,无益于用,而糜弊百姓。今康国内附,傥有急难,于义不得不救,师行万里,岂不疲劳?劳百姓以取虚名,朕不为也。”遂不受】

附下当有不受二字【齐桓结江黄汉武通西南夷皆不知此义固当书不受以羙之】纲目不书,但曰求内附,则若已受者然,非所以着其美也【范氏曰:不受康国足为后世法】宜据分注补入。

  【壬辰】六年三月如九成宫

分注【上幸九成宫避署,监察御史马周上疏曰:「大安宫在城西,制度卑小,而车驾独为避暑之行,是太上皇留暑中而陛下居凉处也。温凊之礼,臣窃有所未安。且太上皇春秋髙,陛下宜朝夕视膳。今九成宫去京师三百余里,太上皇或时思念陛下,陛下何以赴之?然今行计已成,不可复止。愿速示还期,以解众惑。仍增修大安,以称中外之望。」○胡氏曰:「自古继世之君得养其母者多矣,鲜有及父之生而事之者也。得养其母未足以尽人子之心,事父致孝然后为慊。周宜以此深启帝心,使力慕大舜事亲之道,则太宗必闻言感动,而九成之车不柅自止矣】

太宗之于上皇,非可以舜与瞽防比。舜诚心孝慕,故能化顽嚚为底豫。太宗方不知有父【观自称上皇徙居大安可见】周虽力陈大舜事亲之道,未必能感动帝心,而谓九成之车不柅自止

译裴寂去世。

分注:司空裴寂因与妖人勾结,被免去官职。皇上责备他说:“计算你的功劳,怎么会落到这个地步?武德年间,贿赂公行,法纪紊乱,都是由于你造成的。”不久又犯下罪行,被流放到静州防守。

书法:裴寂、刘文静都是功臣。刘文静被杀时记载了官职,而裴寂只记载姓名,难道是削去他的官职吗?这是批评皇帝。裴寂受到高祖的知遇,又有功劳,即使他有罪,难道不在论功行赏的行列中而被免职吗?反而流放他,皇帝在爱护亲近之人的道义上,也有亏欠。《纲目》记载裴寂去世而不写官职,所以深深批评皇帝。隋唐以来,大臣去世不记载官职的有四十二人,只有裴寂不是贬斥的措辞。

裴寂不写官职,是因为已经免职了。凡例说:没有官职就写爵位,没有爵位就只写姓名。如书法所说,那么《纲目》应当写“流放裴寂到静州,不久去世”,才足以表达意思。现在只写“去世”,而在分注中详细记载他的罪行,怎么知道这不是贬斥呢?如果说受到高祖、太宗的知遇,应当爱护亲近之人,没有比建成、元吉更亲近的,而太宗杀了他们,何况裴寂呢?况且裴寂受到知遇是因为私情,不是因为贤能。他身为隋朝的监官,却用宫女侍奉高祖【大业年间,裴寂担任宫副监,用宫女侍奉唐公】,臣子的道义在哪里呢?太宗轻视他,是有原因的。书法穿凿附会,不对。

任命李靖为定襄道行军总管,统领各军讨伐突厥。

考异:提要:定襄当作通汉,突厥应当写击,也误写为讨。

按《唐纪》及《李靖本传》都写:“定襄”提要写“通汉”是错的,讨应当写伐。考异不必遵从。

【庚寅】四年春正月初一日食【这年的日食见于本纪,五行志写为闰正月】

《纲目》不记载,怀疑是遗漏【根据六年春正月日食有记载】

蔡公杜如晦去世。

考证:应当分注谥号为襄。

根据杜如晦本传,谥号为成,考证认为是襄,为什么呢?

【辛卯】五年,下诏各州铲除京观,加土成为坟墓。

考异:提要没有铲除二字。

应当写除去京观【除就是铲除的意思】提要不写铲除,只说加土成为坟墓,那么京观还存在【堆积尸体在上面封土叫做京观】无法体现太宗怜悯死者的意思,不对。

秋八月派遣使者到高丽安葬隋朝战士。

考异:诣应当写为如。

书法:二年收殓〇隋末暴尸境内,于是想到高丽战士,而派遣使者〇他们,可以说是仁德啊,可以说是深远啊,所以屡次记载赞美他们。

发明:既赎回边防敌人,又〇战死之士,交替记载在册,也可以嘉奖了。如果皇帝能坚守此心,又怎么会有辽东的征伐呢?

这条可以删除。俗话说:“爱亲人而仁爱百姓,没有比兄弟更亲近的。”而太宗杀了兄弟,对隋朝战士有什么仁爱呢?况且隋朝征伐高丽,在大业八九年之间,距离此时已经二十年,尸骨已经腐朽,哪里有战士可以安葬?竟然做这种无益的虚文吗?即使出于真心,也不过是违背道德罢了,值得记录吗?书法发明,一概认为美好,只是被太宗欺骗罢了。那么收殓〇尸骨为什么记载【二年下诏收殓隋末〇尸骨】以这样为宜,安葬尸骨,记载作为后世的法则。

十二月开辟党项地区为十六州。

分注:党项内附的,前后三十万口。

开应当写为分之字,羡十六本传写为三十二【见党项传】

康国请求内附。

分注:康国请求内附,皇上说:“前代帝王喜欢招徕绝域,以求服远的名声,对实用没有益处,而耗费百姓。现在康国内附,如果有急难,按道义不得不救,军队行军万里,难道不疲劳吗?劳苦百姓以取虚名,我不做。”于是没有接受。

附下应当有不受二字【齐桓公结交江黄,汉武帝开通西南夷,都不知道这个道理,固然应当写不受以赞美他】《纲目》不写,只说请求内附,那么好像已经接受了,不能彰显他的美德【范氏说:不接受康国足以作为后世的法则】应当根据分注补入。

【壬辰】六年三月前往九成宫。

分注:皇上到九成宫避暑,监察御史马周上疏说:“大安宫在城西,制度卑小,而车驾独自为了避暑出行,这是太上皇留在暑热中而陛下居住在凉爽处。温凊之礼,臣私下有所不安。况且太上皇年纪大了,陛下应当早晚侍奉饮食。现在九成宫距离京师三百多里,太上皇有时思念陛下,陛下怎么前往呢?然而现在出行计划已成,不可再停止。希望迅速显示返回的日期,以解除众人的疑惑。仍然增修大安宫,以符合中外的期望。”○胡氏说:“自古继位的君主能够赡养母亲的多了,很少有父亲活着而侍奉他的。能够赡养母亲不足以尽人子之心,侍奉父亲尽孝然后才满足。马周应当以此深深启发帝心,使努力仰慕大舜侍奉亲人的道理,那么太宗一定听到言语感动,而九成宫的车不阻止自然停止。”

太宗对于上皇,不可以用舜和瞽瞍相比。舜诚心孝慕,所以能化顽劣为喜悦。太宗正不知有父亲【看自称上皇徙居大安可见】马周虽然极力陈述大舜侍奉亲人的道理,未必能感动帝心,而说九成宫的车不阻止自然停止。

,非知太宗者也【马周谓行计已成不可复止,何不于未行而先谏之,恐亦知其不可止,姑存此正论耳】

译(这)不是了解唐太宗的人。【马周说,既然出行的计划已经确定,就无法再阻止,为什么不在出发之前就先行劝谏呢?恐怕他也是知道无法阻止,姑且保留这一番正确的言论罢了】

九月如庆善宫

如上漏帝字【纲目据本纪书故三月如九成不书帝十一年幸洛阳不书帝皆非宜仿此补之】下漏还宫二字。○按巡行例,还曰帝还宫,注云间无异事则不书帝。据本纪九月己酉幸庆善宫,十月乙卯至自庆善宫,则此下当书曰冬十月还宫。今上书如庆善,下书以陈叔达为礼部尚书,非无异事者而不书还宫,于例不合。

【癸巳】七年十二月,帝奉太上皇置酒未央宫。

分注【上从上皇宴故汉未央宫,上皇命颉利可汗起舞,冯智戴咏诗。既而笑曰:「南北一家,古未有也。」帝捧觞上夀曰:「此皆陛下教诲,非臣智力所及。昔汉髙祖亦从上皇宴此宫,妄自矜大臣不取也。」上皇大悦】

置酒有地,而必于未央宫;奉亲承欢,而不忘汉髙祖。是明以太公处其父,而以髙祖自待矣。又曰:「髙祖矜大臣不取也。」勲谓不取之中,其矜大较甚耳【汉髙虽矜大,其朴诚可嘉;父子之间,初无嫌吝。太宗虽不取,目中已无父矣。使果归功上皇,虽不言汉髙可也。以此自嫌,姑为不取之説,其矫情正可诛耳】太公轩仲而轻季【汉髙祖九年,置酒未央前殿,髙祖奉玉巵为太上皇夀,曰:「始大人常以臣亡赖,不能治产业,不如仲力。今某之业所就,孰与仲多?」大笑而乐】髙祖舍世民而立建成,事固相类。此太宗置酒未央之意也。不然,九年之内躬养阙然,何一旦而及此哉?

【甲午】八年,聘郑氏为充华,既而罢之。

分注【帝聘郑仁基女为充华,册使将发,魏征闻其许嫁士人陆爽,遽上表谏。帝大惊,自责,命停册使】

聘当作册。○按聘者,平交之辞,非人主所宜施于臣下也。终纲目惟莽女书聘【汉平帝元始三年】説者以为着莽之伉,郑氏仁基女,方许嫁士人,何伉之有,乃与莽女并书耶?据分注册,使将发,闻諌,遽停,则当书册郑氏,以全其美【书法云特书美之】纲目书聘与莽女无异,非所以别嫌也。

  西突厥咄陆可汗死

  考异【提要咄作吐死作卒】

按《突厥传》作咄六,当从《纲目》中国有主割据书,死例也。提要书卒误。

【丙申】十年,黜治书侍御史权万纪。

分注【万纪上言:宣饶银大发采之岁,可得数百万缗。上曰:「朕贵为天子,所乏者非财也,但恨无嘉言可以利民耳。与其得数百万缗,何如得一贤才?卿未尝进一贤才,而专言银利。昔尧舜抵璧于山,投珠于谷;汉之桓、灵乃聚钱为私藏。卿欲桓、灵我耶?」是日,黜万纪,使还家】

当作治书侍御史,权万纪罢【书黜某未为失,但与例不合,故正之如此】○按罢免例,无罪者曰免某官,万纪不进贤才,而专言银利,不可谓无罪,纲目以无罪例书之,非是,合从罪不着例书曰某罢而已【罢免例曰:罪不著者曰某官某免】或曰:何以不书有罪?以其未见诸行也。

  【丁酉】十一年作飞山宫

按本纪山作仙,惟魏征传作山,未知孰是。据道家有飞仙变化之术,疑本纪得之。集览质实并阙诂,何也【或曰:汉武帝时方士言蓬莱诸神在登州府飞仙游息之所,故知当作仙。见元封元年】

秋七月,谷洛溢,诏百官极言过失。

考异【提要:溢上有水字,疑漏】

按本纪,谷洛溢,上有大雨水三字,纲目不书雨水,当从提要补「水」字。

  冬十月猎洛阳苑

猎上,漏帝字观五年,猎后苑。书帝可见。

【戊戌】十二年夏五月,永兴公虞世南卒。

分注【世南外和柔而内忠直。上尝称世南有五絶:一、德行;二、忠直;三、博学;四、文辞;五、书翰。世南尝献《圣德论》,上赐诏曰:「卿论朕太髙,朕何敢当然?卿适覩其始,未覩其终。若朕能慎终如始,则此论可传;不然,恐徒使后世笑卿也】

人莫难于自知,而知人为小。世南为《圣德论》以美太宗,与謟谀之臣何异【本传云:陛下之德,尧舜所不逮,诬甚】太宗不知自反,乃谓慎终如始,则此论可传。岂知始亦非尧舜耶?无论取与异致,不可同日语。即其推刃同气,且为有虞之罪人,何尧舜之可比哉?君臣

译九月,前往庆善宫。

“如”字之上漏掉了“帝”字【《纲目》依据本纪的记载,所以三月“如”九成宫不写“帝”,十一年“幸”洛阳不写“帝”,这都不恰当,应当仿照此例补上】;“如”字之下漏掉了“还宫”二字。○按照巡行的体例,返回应写为“帝还宫”,注释说如果中间没有特殊事件就不写“帝”。依据本纪,九月己酉日驾临庆善宫,十月乙卯日从庆善宫返回,那么此处应当写为“冬十月还宫”。现在上面写“如”庆善宫,下面写任命陈叔达为礼部尚书,并非没有特殊事件却不写“还宫”,这与体例不合。

【癸巳】七年十二月,皇帝侍奉太上皇在未央宫设宴。

分注【皇帝侍奉太上皇在汉代未央宫宴饮,太上皇命令颉利可汗跳舞,冯智戴吟诗。随后笑着说:“南北成为一家,古代未曾有过。”皇帝举杯祝寿说:“这都是陛下教诲的结果,不是我个人的智谋能力所能达到的。从前汉高祖也曾侍奉太上皇在此宫宴饮,我妄自夸耀大臣,是不值得采纳的。”太上皇非常高兴】

设宴有地点,却一定要在未央宫;侍奉双亲承欢膝下,却不忘记汉高祖。这是明确地以太公对待其父,而以高祖自居了。又说:“高祖夸耀大臣是不值得采纳的。”朱熹认为在不采纳之中,其实夸耀的意味更重【汉高祖虽然夸耀,但他质朴真诚值得嘉许;父子之间,起初没有嫌隙吝啬。太宗虽然说不采纳,但眼中已经没有父亲了。如果真将功劳归于太上皇,即使不提汉高祖也可以。因为这样自我嫌恶,姑且说不采纳的说法,这种矫饰的情态正是可诛的】太公抬高刘仲而轻视刘季【汉高祖九年,在未央前殿设宴,高祖捧着玉杯为太上皇祝寿,说:“起初大人常认为我无赖,不能治理产业,不如刘仲努力。如今我所成就的事业,与刘仲相比谁更多?”太上皇大笑而高兴】高祖舍弃李世民而立李建成,事情本来相似。这就是太宗在未央宫设宴的用意。不然的话,九年之内亲自奉养有所缺失,为何一旦之间就做到这样呢?

【甲午】八年,聘郑氏为充华女官,随后又罢免了她。

分注【皇帝聘郑仁基的女儿为充华女官,册封使者即将出发,魏征听说她已许配给士人陆爽,立即上表劝谏。皇帝大惊,自责,命令停止册封使者】

“聘”应当改为“册”。○按照“聘”是平辈交往的辞令,不适宜君主对臣下使用。整个《纲目》只有王莽的女儿写“聘”【汉平帝元始三年】,解说者认为这是彰显王莽的傲慢,郑氏仁基的女儿,正许配给士人,有什么傲慢,竟然与王莽的女儿并列书写呢?依据分注,册封使者即将出发,听到劝谏,立即停止,那么应当写“册”郑氏,以成全她的美德【书法说特别书写是赞美她】《纲目》写“聘”与王莽的女儿没有区别,这不是用来区别嫌疑的做法。

西突厥咄陆可汗去世。

考异【提要:咄作吐,死作卒】

按照《突厥传》写作咄六,应当遵从《纲目》中国有君主割据的体例,写“死”。提要写“卒”是错误的。

【丙申】十年,罢免治书侍御史权万纪。

分注【权万纪上言:宣州、饶州银矿大量开采,一年可以获得数百万缗。皇帝说:“我贵为天子,所缺的不是钱财,只是遗憾没有好的言论可以利民罢了。与其得到数百万缗,哪里比得上得到一个贤才?你未曾进荐一个贤才,却专门谈论银矿的利益。从前尧舜把玉璧抵在山中,把珍珠投在谷里;汉代的桓帝、灵帝却聚敛钱财作为私藏。你想让桓帝、灵帝那样的君主成为我吗?”当天,罢免权万纪,让他回家】

应当写治书侍御史权万纪罢免【写“黜”某人不算错,但与体例不合,所以改正为这样】○按照罢免的体例,没有罪过的人说“免某官”,权万纪不进荐贤才,却专门谈论银矿利益,不能说没有罪过,《纲目》用无罪人的体例书写,是不对的,应当遵从罪过不明显的体例写为“某罢”而已【罢免体例说:罪过不明显的说某官某免】有人说:为什么不写有罪?因为他的罪行没有体现在行动上。

【丁酉】十一年建造飞山宫。

按照本纪“山”写作“仙”,只有魏征传写作“山”,不知道哪个是正确的。依据道家有飞仙变化的法术,怀疑本纪是正确的。《集览》《质实》都缺解释,为什么呢【有人说:汉武帝时方士说蓬莱等神仙在登州府飞仙游息的地方,所以知道应当写作“仙”。见元封元年】

秋七月,谷水、洛水泛滥,下诏让百官极力陈述过失。

考异【提要:溢字上面有“水”字,怀疑漏掉了】

按照本纪,谷水、洛水泛滥,上面有“大雨水”三个字,《纲目》不写雨水,应当遵从提要补上“水”字。

冬十月,在洛阳苑狩猎。

“猎”字上面,漏掉了“帝”字,看五年“猎”后苑,写“帝”可见。

【戊戌】十二年夏五月,永兴公虞世南去世。

分注【虞世南外表温和柔顺而内心忠诚正直。皇帝曾经称赞虞世南有五绝:一、德行;二、忠直;三、博学;四、文辞;五、书法。虞世南曾经进献《圣德论》,皇帝赐诏说:“你评价我太高,我怎么敢当呢?你只看到了开始,没看到结束。如果我能够慎终如始,那么这篇论著可以流传;不然,恐怕只会让后世嘲笑你罢了】

人最难的是自知,而知人算是小事。虞世南写《圣德论》来赞美太宗,与谄媚阿谀的臣子有什么区别【本传说:陛下的德行,尧舜都比不上,诬蔑得很厉害】太宗不知道自我反省,却说慎终如始,那么这篇论著就可以流传。哪里知道开始也不是尧舜呢?无论取舍不同,不可同日而语。即使是杀害亲兄弟,也是虞舜的罪人,哪里可以和尧舜相比呢?君臣

相谀而不知其非,适足以贻后世之笑而已。

【己亥】十三年,诏内职有阙,选良家有才行者充。

译互相阿谀奉承却不知其错误,这恰好只够给后世留下笑柄罢了。

己亥年,十三年,皇帝下诏说内廷官职若有空缺,便选拔出身良善且兼具才德之人来充任。

充下漏之字,宜补【春秋无羡,文即语助,不可増损。纲目于奴告主,羡之字此阙之字,皆非也】

【庚子】十四年二月,诣国子监【正月幸魏王第,漏帝字,故此不书帝】

  考异【诣当作临或作视】

书法【纲目下有先圣之文,则上书诣髙祖七年,书诣国子监,重释奠也。此不书释奠,则其书诣何讥也?于是释奠先圣,帝不亲而观礼焉。纲目特书曰诣,而无释奠之文,所以志其简也】

诣当作如【如巡幸宫室之类,以其无尊师之意也】考异不必从【书“临书视恒辞也”,非变文示讥之义】○据书法所云,正当书如,以志其慢;今复书诣,与释奠者何异?谓足以正其失乎【文从义立,因先圣而书“诣”可也;因“诣”而正祀圣之阙,谓足以志其简,是以空文而证实事,非也】书法本以“诣”字从先圣而立,故曰不以人主之位加先圣【见七年“诣”国子监书法】今下无先圣之文,何取于“诣”而特书之?语意亦自矛盾。

【辛丑】十五年,薛延陀攻突厥,遣李世勣等将兵讨,破之。

  考异【讨当作击】

  考证【世勣当去世字】

书法【外国相攻,恒也,击之过矣。书讨,何思摩,唐所立也。延陀既奉诏矣,于是又违诏而攻之,则罪也。故书讨】

当从纲目书讨考异説,泥世勣讳名,在髙宗即位之后。若此条先去世字,则二十三年改官名犯先帝讳者【分注云:先是太宗二名,令天下不连言者勿避,故虞世南、李世勣皆不改易,至是始令避之】不应特书,考证亦误。

【癸卯】十七年夏四月,太子承干谋反,废为庶人,立晋王治为皇太子,贬魏王泰为东莱郡王。

分注【承干既获罪,魏王泰日入侍奉。上面许立为太子,长孙无忌固请立晋王治。时年十六,上谓侍臣曰:“我若立泰,则是太子之位可经营而得。自今太子失道,藩王窥伺者皆两弃之,传诸子孙,永为后法。”且泰立,则承干与治皆不全;治立,则承干与泰皆无恙矣。乃降泰爵东莱郡王,幽之北苑。○司马公曰:“唐太宗不以天下大器私其所爱,以杜祸乱之源,可谓能逺谋矣】

按太宗不私所爱,诚可谓逺谋。然建成、元吉之间,不思所以善全之术,卒使兄弟相残,遗讥后世。语曰:“其本乱而末治者,否矣。”承干之变,曷足怪乎?况髙宗立而武氏进,唐之祸乱且自治。始温公以为能杜其源,非也【唐史亦谓太宗昧于知子,卒用昬童】

  房▯龄等上髙祖今上实録

分注【上欲观国史,▯龄乃与给事中许敬宗等删为髙祖今上实録。书成,上之。上见书六月四日事,语多防隠,谓▯龄曰:“昔周公诛管蔡以安周,季友酖叔牙以存鲁,朕之所为,亦类是耳。史官何讳焉?”即命直书其事】

六月四日,事不可与周公、季友同日语。周公诛管、蔡,季友酖叔牙,为嫡非为己也。使管、蔡诛叔牙酖,而已晏然代其位,恶在为周公、季友哉?太宗但知借酖诛以掩杀兄之名,而忘已之非周公、季友也。欲葢而弥彰,其此之谓与?

徙故太子承干于黔州,顺阳王泰于均州。

考异【故上书贬魏王泰为东莱郡王,后书徙顺阳王泰为濮王,不书徙东莱郡王泰为顺阳王,疑漏】

当作封庶人承干为常山王,徙东莱郡。王泰为顺阳王。○按承干书谋反宜废者,也不当称故太子【罢免例云:官已见者不复见,惟无罪而贤者特书之,虽已废免,亦曰故某官爵某】称故太子,是不与其废也,非是。泰本以是年徙封顺阳王【本纪系是年闰六月】纲目当书徙为某王,以为二十一年濮王之本【二十一年书徙顺阳王泰为濮王】黔、均二州无关大义,虽不书可也。

【甲辰】十八年,故太子承干卒。

当作常山王,承干卒,如东海王彊例【见汉明帝永平元年】○按彊不当废而废【彊以母郭后废,意不自安,辞位】纲目犹书爵以卒,况承干乎?再书故太子,是病帝也,谬甚。

【乙巳】十九年,帝攻安市城,不下,诏班师。

分注【江夏王道宗督众筑土山以逼其城,城中亦増城以拒之。士卒交战,日六七合。冲车

译“充下漏”这几个字,应当补上【《春秋》没有多余的字,这里的“文”是语助词,不可增删。《纲目》在“奴告主”处,把“羡”字当作缺漏,把“此”字当作缺失,都是错误的】

【庚子】十四年二月,前往国子监【正月驾临魏王府,漏掉了“帝”字,所以这里不写“帝”】

考异【“诣”应当改为“临”或者“视”】

书法【《纲目》下面有“先圣”的文字,那么上面写“诣”,高祖七年写“诣国子监”,是为了强调释奠礼。这里不写释奠,那么写“诣”是讥讽什么呢?于是举行释奠先圣的礼仪,皇帝不亲自参加,只是观看礼仪。《纲目》特意写“诣”,而没有释奠的文字,是为了记录其简慢】

“诣”应当改为“如”【“如”用于巡幸宫室之类,因为这样没有尊师的意思】考异不必采纳【写“临”或“视”是常用的辞令,并不是变换文字以示讥讽的意思】○根据书法所说,正当写“如”,以记录其怠慢;现在又写“诣”,与举行释奠礼有什么区别呢?说足以纠正其过失吗【文字依据义理而立,因为先圣而写“诣”是可以的;因为“诣”而纠正祭祀先圣的缺失,说足以记录其简慢,是用空泛的文字来证实事实,是不对的】书法原本是根据“诣”字从先圣而立,所以说不用君主的地位加在先圣身上【见七年“诣”国子监的书法】现在下面没有先圣的文字,为什么要取“诣”而特意书写呢?语意也自相矛盾。

【辛丑】十五年,薛延陀攻打突厥,派遣李世勣等率领军队讨伐,击败了他们。

考异【“讨”应当改为“击”】

考证【李世勣应当去掉“世”字】

书法【外国互相攻打,是常事,攻打他们太过分了。写“讨”,是因为何思摩是唐朝所立的。薛延陀既然已经奉诏,于是又违背诏令攻打他,那就是罪过。所以写“讨”】

应当采纳《纲目》写“讨”考异的说法,拘泥于李世勣避讳名字,是在高宗即位之后。如果这条先去掉“世”字,那么二十三年改官名犯先帝讳的【分注说:起初太宗有两个名字,命令天下不连言的不必避讳,所以虞世南、李世勣都不改易,到这时才命令避讳】不应当特意书写,考证也是错误的。

【癸卯】十七年夏四月,太子李承干谋反,废为庶人,立晋王李治为皇太子,贬魏王李泰为东莱郡王。

分注【李承干获罪后,魏王李泰每天入宫侍奉。皇上答应立他为太子,长孙无忌坚决请求立晋王李治。当时李治十六岁,皇上对侍臣说:“我如果立李泰,那就是太子之位可以通过经营得到。从今以后,太子失道,藩王窥伺的,都一并抛弃,传给子孙,永远作为后法。”况且李泰立,那么李承干和李治都不能保全;李治立,那么李承干和李泰都平安无事。于是降李泰爵位为东莱郡王,幽禁在北苑。○司马光说:“唐太宗不把天下大器私授给自己所爱的人,以杜绝祸乱的根源,可以说是能深谋远虑了”】

按太宗不私授所爱,确实可以说是深谋远虑。然而在建成的元吉之间,不考虑妥善保全的方法,最终导致兄弟相残,留下讥讽给后世。古语说:“根本混乱而末端治理的,是不行的。”李承干的变故,有什么奇怪的呢?况且高宗即位而武氏进用,唐朝的祸乱将从内部开始。起初温公认为能杜绝祸源,是不对的【唐史也说太宗在了解儿子方面昏昧,最终任用昏庸的孩童】

房玄龄等进献高祖和今上的实录

分注【皇上想要观看国史,房玄龄于是与给事中许敬宗等删定为高祖和今上的实录。书成,进献。皇上看到书中六月四日的事,言语多有隐讳,对房玄龄说:“从前周公诛杀管叔、蔡叔以安定周朝,季友毒死叔牙以保存鲁国,我所做的,也类似这样。史官何必避讳呢?”立即命令直书其事】

六月四日的事,不可与周公、季友同日而语。周公诛杀管叔、蔡叔,季友毒死叔牙,是为了嫡系而不是为了自己。假如管叔、蔡叔被诛杀,叔牙被毒死,而自己安然取代他们的地位,哪里算得上是周公、季友呢?太宗只知道借毒杀诛杀来掩盖杀兄的名声,而忘记自己不是周公、季友。想要掩盖却更加显露,说的就是这种情况吧?

迁徙原太子李承干到黔州,顺阳王李泰到均州。

考异【前面写贬魏王李泰为东莱郡王,后面写迁徙顺阳王李泰为濮王,不写迁徙东莱郡王李泰为顺阳王,怀疑有遗漏】

应当写封庶人李承干为常山王,迁徙东莱郡王李泰为顺阳王。○按李承干写谋反应当废黜,不应当称原太子【罢免条例说:官职已经出现的不再出现,只有无罪而贤能的人特意书写,虽然已经废免,也称原某官爵某】称原太子,是不认可他的废黜,是不对的。李泰本来在这一年迁徙封为顺阳王【本纪系在这一年闰六月】《纲目》应当写迁徙为某王,作为二十一年濮王的根本【二十一年写迁徙顺阳王李泰为濮王】黔、均二州与重大义理无关,即使不写也可以。

【甲辰】十八年,原太子李承干去世。

应当写常山王李承干去世,如同东海王刘彊的例子【见汉明帝永平元年】○按刘彊不应当废黜而被废黜【刘彊因为母亲郭皇后被废,心中不安,辞去王位】《纲目》还写爵位以表示去世,何况李承干呢?再次写原太子,是批评皇帝,错误得很。

【乙巳】十九年,皇帝攻打安市城,没有攻下,下诏班师。

分注【江夏王李道宗督率众人修筑土山以逼近城池,城中也增高城墙以抵御。士兵交战,每天六七次。冲车

礟石坏其楼堞,城中随立木栅以塞其缺,昼夜不息。凡六旬,用功五十万。山頺压城,城崩防守。城傅伏爱私离所部,髙丽自缺城出战,遂夺土山堑而守之。上怒,斩伏爱以狥。命诸将攻之,三日不能克。上以辽左早寒,草枯水冻,士马难乆留,且粮食将尽,敕班师。先防辽葢二州户口渡辽,乃耀兵于安市城下而旋】书法【书诏班师,何予知复也?与上书「大败」,下书「帝还」;上书「杨元感起兵」,下书「帝引兵还」者,又异矣。隋炀帝大业八年、九年】

译炮石摧毁了城楼和女墙,城中随即树立木栅来堵塞缺口,昼夜不停。总共六十天,耗费人力五十万。山体崩塌压塌城墙,城墙崩毁导致防守失利。城防副将伏爱私自离开所部,高丽军从城墙缺口出战,于是夺取土山壕沟据守。皇上大怒,斩杀伏爱以示众。命令众将进攻,三天未能攻克。皇上认为辽东地区早早寒冷,草木枯萎、河水结冰,士兵和马匹难以久留,况且粮食即将耗尽,下诏班师。先安排辽东、盖州两地的百姓渡过辽河,然后在安市城下展示军威后返回。【书法】下诏班师,为何《予知复》中也有记载?与上文记载“大败”,下文记载“皇帝返回”;上文记载“杨元感起兵”,下文记载“皇帝率兵返回”的情况,又有所不同。隋炀帝大业八年、九年。

书班师羙也,以攻安市不下而诏之,则讥矣【使其可下,未必遽还,用功五十万,六旬三日,日六七合,不能克,粮食将尽,士马难乆以此而还,特不获已耳,曷足予哉】太宗虽非隋炀比,然髙丽之举与炀帝何异?书法槩指为予辞,何以为喜功好胜者之戒哉?况未几复事髙丽【二十一年,以牛进达、李世勣为行军大总管,伐髙丽;二十二年,遣薛万彻伐髙丽】造舟之役,疲及劒外,而蛮獠皆反【雅眉、卭州獠反】所称知复者,安在乎?上书防葢牟等城【卑沙城、辽东城】降白岩,破髙丽兵,非序绩也,所以着其黩也。

【丙午】二十年秋八月,帝如灵州,遣李世勣击薛延陀,降之。勅勒诸部遣使请吏。

  考异【州下漏还宫二字】

按本纪至自灵州,在贬萧瑀之后【下书:冬十月,贬萧瑀为商州刺史】则「还宫」二字当系于冬十月之下。考异谓「州」下漏此,非也。盖勅勒请朝,帝犹在浮阳【见分注】安得遽书还耶?

  十二月帝生日罢宴乐

分注【上谓长孙无忌等曰:“今日吾生日,世俗皆为乐,在朕翻成伤感。今君临天下,富有四海,而承欢膝下,永不可得。此子路所以有负米之恨也。《诗》云:‘哀哀父母,生我劬劳。’奈何以劬劳之日,更为欢乐乎?”因泣数行下,左右皆悲】

书法【书宴多矣,未有书罢宴者。书罢宴,乐何美之也?以此贻谋,犹有责诸道贡献者矣。书生日始此,终纲目。书生日四,书罢宴一而已】

太宗即位,至是二十年,无嵗不有生日,独于是年书罢宴乐。则前此之不罢可知矣。夫亲死已乆【贞观九年太上皇崩】前此不罢,而今独罢,意岂専在亲哉【此疾痛呼父母之意,非真为亲也,发明得之】尹氏谓伐辽不得志而无聊赖者是也。书法以为美贻谋,岂知太宗者哉?

【丁未】二十一年,立皇子明为曹王。

考异【皇字羡按:凡例注封立出于天子,不应自谓其子为皇子】

分注【曹王明母杨氏,巢刺王之妃也,有宠于上。文德皇后之崩也,欲立为后,魏征谏曰:“陛下方比德唐虞,奈何以辰嬴自累?”乃止。寻以明继元吉后】

当从考异,去皇字。○或曰:明非诸子比,乃巢刺妃所生,又以继元吉后,故特书皇,以明为太宗之子,所以着其渎伦也。勲谓:使非渎伦,明亦不必书耳【太宗王十四子皆不书】书立子明为曹王,所谓因事而见也【见凡例】○按:太宗纳弟妇,而髙宗遂烝父妾,不正之报,防于影响,可不戒哉【即无髙宗之报,巢刺妃亦不可纳,言此以警昏狂耳】

【戊申】二十二年春,正月,崔仁师坐罪,除名,流连州。

  考异【提要坐作以】

分注【坐有伏阙诉寃者,仁师不奏也】

当从提要,作以○据分注,伏阙诉寃而不奏,则仁师信有罪矣,故当书以【凡例:罪状明白者,名下加「有罪」字,注云:或云以罪】以者,罪得其实,坐则彼此相连之辞,非仁师一人之罪也。

  如玊华宫

  考异【如上漏帝字】

帝如玊华,宜书月【本纪:幸玊华在二月】纲目不书,亦漏。

  杀华州刺史李君羡

分注【太白屡昼见,太史占云女主昌。民间又传秘记云:唐三世之后,女主武王代有天下。上恶之。以武卫将军李君羡,小名五娘,而官称封邑皆有「武」字,出为华州刺史。御史复奏君羡谋不▯上遂诛之。上尝密问太史令李淳风:「秘记所云,信有之乎?」对曰:「臣仰稽天象,俯察厯数,其人已在宫中。自今不过三十年,当王天下,杀唐子孙殆尽。其兆既成矣。」上曰:「疑似者尽杀之,何如?」对曰:「天之所命,人不能违也。王者不死,徒多杀无辜。且自今以徃三十年,其人已老,庶几颇有慈心,为祸或浅。今借使得而杀之,天或生壮者,肆其怨毒,恐陛下子孙无遗类矣。」上乃止】

武氏乱唐,亦太宗父子失德所致耳。太宗不纳巢刺妃,髙宗不立武才人,乱何自作【尧舜不传朱均而禅,舜禹便非气数所能拘】既失之于前,遂召祸于后。淳风不勉其君修德逺色,正伦理,笃恩义,徒举

译《春秋》记载班师是赞美,因为攻打安市不下而诏令撤军,如果是讥讽,那就错了【如果安市可以攻下,未必会立刻返回,耗费五十万兵力,历时六十三天,每天战斗六七次,不能攻克,粮食将尽,士兵战马难以长久坚持,因此返回,只是不得已罢了,哪里值得赞美呢】太宗虽然不能与隋炀帝相比,然而征讨高丽的举动与炀帝有什么不同?史笔一概认为是赞美的言辞,怎么能作为喜好功业、争强好胜者的警戒呢?况且不久又征伐高丽【二十一年,任命牛进达、李世勣为行军大总管,讨伐高丽;二十二年,派遣薛万彻讨伐高丽】造船的劳役,使剑南地区疲惫不堪,而蛮獠都反叛【雅州、眉州、卭州的獠人反叛】所说的知错能改,在哪里呢?记载上书防守牟等城【卑沙城、辽东城】,降服白岩,击败高丽军队,不是罗列功绩,而是为了彰显其穷兵黩武。

【丙午】二十年秋八月,皇帝前往灵州,派遣李世勣攻击薛延陀,使其投降。敕勒各部派遣使者请求设置官吏。

考异【“州”字下面漏掉了“还宫”二字】

按照本纪,从灵州回来,在贬谪萧瑀之后【下文记载:冬十月,贬萧瑀为商州刺史],那么“还宫”二字应当系于冬十月之下。考异说“州”字下面漏掉了这两个字,是不对的。因为敕勒请求入朝,皇帝还在浮阳【见分注】,怎么能立刻记载返回呢?

十二月,皇帝生日,停止宴乐。

分注【皇帝对长孙无忌等人说:“今天是我的生日,世俗都以此为乐,在我反而成为伤感。如今君临天下,富有四海,而在膝下承欢,永远不可能了。这就是子路所以有负米之恨的原因。《诗经》说:‘哀哀父母,生我劬劳。‘怎么能在父母辛劳的日子,反而更加欢乐呢?”于是流下几行泪水,左右的人都悲伤】

书法【记载宴乐很多,没有记载停止宴乐的。记载停止宴乐,赞美什么快乐呢?以此作为遗谋,还有责备各道进贡的人呢。记载生日从此开始,直到《纲目》结束。记载生日四次,记载停止宴乐只有一次】

太宗即位,到这时二十年,没有一年没有生日,唯独在这一年记载停止宴乐。那么以前不停止就可以知道了。亲人去世已经很久【贞观九年太上皇去世】以前不停止,而今天唯独停止,意思难道专门在于亲人吗【这是疾痛呼喊父母的意思,不是真正为了亲人,发明得之】尹氏说征伐辽东不得志而无聊赖是对的。史笔认为是赞美遗谋,哪里了解太宗呢?

【丁未】二十一年,立皇子明为曹王

考异【“皇”字多余。按:凡例注封立出于天子,不应该自称其子为皇子】

分注【曹王明的母亲杨氏,是巢刺王的妃子,受皇帝宠爱。文德皇后去世时,想立她为皇后,魏征劝谏说:“陛下方比德唐虞,怎么以辰嬴自累呢?”于是停止。不久让明继承元吉的后嗣】

应当遵从考异,去掉“皇”字。○有人说:明不同于其他儿子,是巢刺妃所生,又继承元吉的后嗣,所以特别记载“皇”,以表明是太宗的儿子,所以彰显其渎乱伦理。勋说:如果不是渎乱伦理,明也不必记载【太宗的十四个儿子都不记载】记载立子明为曹王,所谓因事而显现【见凡例】○按:太宗纳弟媳,而高宗于是烝父妾,不正的报应,仿佛影响,可不警戒吗【即使没有高宗的报应,巢刺妃也不可以纳,说这个以警戒昏狂】

【戊申】二十二年春,正月,崔仁师获罪,除去名籍,流放到连州。

考异【提要“坐”作“以”】

分注【因为有伏阙诉冤的人,崔仁师没有上奏】

应当遵从提要,作“以”。○根据分注,伏阙诉冤而不奏,那么崔仁师确实有罪了,所以应当记载“以”【凡例:罪状明白者,名下加“有罪”字,注云:或云以罪】“以”者,罪得其实,“坐”则彼此相连之辞,不是崔仁师一人的罪。

前往玉华宫

考异【“如”字上面漏掉“帝”字】

皇帝前往玉华,应当记载月份【本纪:幸玉华在二月】《纲目》不记载,也是漏掉。

杀华州刺史李君羡

分注【太白星屡次白天出现,太史占卜说女主昌。民间又传说秘记说:唐三世之后,女主武王代有天下。皇帝厌恶这个。因为武卫将军李君羡,小名五娘,而且官称封邑都有“武”字,出任华州刺史。御史又上奏李君羡谋反,皇帝于是诛杀他。皇帝曾经秘密问太史令李淳风:“秘记所说的,真的存在吗?”回答说:“臣仰稽天象,俯察历数,那个人已经在宫中。从今不过三十年,应当称王天下,杀唐子孙殆尽。其征兆已经形成了。”皇帝说:“疑似者都杀了,怎么样?”回答说:“天之所命,人不能违。王者不死,徒多杀无辜。而且从今往后三十年,那个人已经老了,或许颇有慈心,为祸或许浅。现在假使得到而杀了他,天或许生出壮者,肆其怨毒,恐怕陛下子孙无遗类了。”皇帝于是停止】

武氏乱唐,也是太宗父子失德所致。太宗不纳巢刺妃,高宗不立武才人,乱何自作【尧舜不把帝位传给朱均而禅让,舜禹便不是气数所能拘束的】既然在前面失德,于是招致后面的祸患。淳风不勉其君修德远色,正伦理,笃恩义,徒举

而归于天勲,谓事是而败归之天可也。聚麀灭理,如髙宗,而谓天不可违,岂天亦罔人乎【孟子云:“及防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韦后再乱,未闻秘记,天耶?人耶】故术数之学,儒者所不道。信如淳风所云,则天宜稔恶,何以武氏初入,即以大水致戒耶【永徽五年三月,以武氏为昭仪,四月,帝在万年宫夜大水,书法云:“即其所而戒之】

译将功劳归于上天,说事情做对了却失败,归咎于天意,这还可以说得通。聚麀违背伦理,像高宗那样,却说天意不可违背,难道天也在欺骗人吗?【孟子说:“等到百姓犯了罪,然后才去惩罚他们,这是欺骗百姓。”韦后再次作乱,没有听说有隐秘的记载,这是天意呢?还是人为呢?】所以术数之学,是儒者所不谈论的。如果真像淳风所说的那样,那么上天应该纵容恶行,为什么武氏刚入宫时,就通过大水来警示呢?【永徽五年三月,立武氏为昭仪,四月,皇帝在万年宫夜里发生大水,史书笔法说:“就在事发之地给予警示。”】

回纥吐迷度为其下所杀,诏立其子婆闰。

考异【当书回纥弑其可汗吐迷度】

按吐迷度本为唐都督可汗,其私号也【回纥传云:拜吐迷度为怀化大将军,瀚海都督,然私自号可汗】况吐迷度之妻为兄子乌纥所烝,是亦与有罪耳,故不书弑。考异不必从。

【己酉】二十三年春正月,遣骁卫郎将击突厥车鼻可汗。书法【郎将何以不名?削之也。帝自安市班师之后,急于雪耻,思立竒功。车鼻入贡,未闻其犯塞也,而遽兴师,尤为无名矣。故例书击,而于其末也,将不书名】

将下漏髙侃二字。○按髙侃不名,非削之也【据前后遣将无不名者,师无名而削其将不载,凡例】上书遣骁卫郎将君命也,于髙侃何讥?若谓无名兴师,则髙宗之于髙丽非有名也【永徽三年髙丽与吐谷浑、新罗、百济并遣使入贡,六年髙宗遣营州都督程名振等击髙丽,书法亦以为无名兴师,故书击】而程名振大书于册,何独于髙侃而削之?如书法所云,则程知节讨沙鉢罗并不书遣【见六年五月大书屯卫大将军程知节讨沙鉢罗,无遣字,鉢作钞尤误】亦将谓纲目削之耶?凡此无关大义,徒依文傅防,殊渉穿凿,不可从。

  五月以李勣为叠州都督

分注【上谓太子曰:「李世勣才智有余,然汝与之无恩。我今黜之,若其即行,俟我死,汝用为仆射,亲任之。若徘徊顾望,当杀之耳。」乃左迁世勣为叠州都督,世勣受诏不至家而去】

  考异【李下漏世字】

当从考异补世字【据改官名犯先帝讳者在是年六月则此当书世勣】以当作黜。○按武氏之祸,以世勣一言而决【髙宗欲立武氏为后,褚遂良等皆极谏,帝不悦。他日世勣入见,上问之曰:“事当且已乎?”勣曰:“此陛下家事,何必更问外人。”上意遂决】世勣敢于违众议而独阿其君者,则由叠州之黜有以拂其心耳。观不至家而去,可见太宗所云岂无漏言者,故当书黜以着其谬。今从恒辞书以非是。○孔子称舜无为,非不事事也,因其理之当然而不以已意与其间【孟子称禹行所无事,亦此意】以是为无为而已。使世勣果忠,虽不受恩于新主,未必遽忘其故君。今因其才智而以术御之,适以启其逢恶渎伦之罪,则亦太宗贻谋不善之过也。后世用人者宜以为戒【太宗此举,金主雍深辟之,尝谓其子曰:“君人者焉用伪?为受恩于父,宁有忘报于子者乎?”可为一证】

【庚戌】髙宗皇帝永徽元年春正月,立妃王氏为皇后。○诏衡山公主俟丧毕成昏【上年五月,太宗崩】

分注【太宗女衡山公主应适长孙氏,有司以为服既公除,欲以今秋成昏。于志宁言:“汉文立制,本为百姓,公主服本斩衰,纵使服随例除,岂可情随例改?请俟三年丧毕成昏。”上从之】

诏公主丧毕成昏是也,而立妃为后乃在正月,独可情随例改乎?使志宁推公主之义,开谕髙宗,力行三年之丧,则父子君臣皆得之矣。不正其本而惟末是狥,所谓不能三年而察缌小功者,并书于册,适足发千古之笑耳。胡氏以为有父子而无君臣【胡氏曰:志宁之议是,亦有父子而无君臣也】仅据公主为言,而置髙宗立后于不论,何与?

【辛亥】二年秋七月,西突厥贺鲁杀射匮可汗,自立为沙鉢罗可汗,诏武侯大将军梁建方等讨之。

  考异【讨当作击】

贺鲁书讨已降也【贞观二十二年贺鲁来降】况杀可汗而自立乎?所谓人得而讨者,考异説误【六年程知节讨沙鉢罗,仿此】

【壬子】三年二月,帝御安福门楼观百戏【原本漏“帝”字,今从考异补】分注【上谓侍臣曰:“朕旧闻胡人善为击鞠,尝一观之。昨初升楼,即有羣胡击鞠,意谓朕笃好之也。帝王所为,岂宜容易?朕已焚此鞠,冀杜胡人窥望之情,亦因以自诫】

书法【凡观讥也,观戏,甚矣。终纲目书观十而书观戏者三?是年中宗神龙元年,景龙三年,作述一辙也】

书观固讥,然亦有不同者。髙宗之焚鞠自诫,与中宗之上疏不纳者,又异矣【神龙元年,中宗观泼寒胡戏,清源尉吕元泰上疏不纳】书法槩以

译回纥首领吐迷度被部下杀害,朝廷下诏立他的儿子婆闰为继任者。

考异认为【应当记载为回纥弑杀其可汗吐迷度】

按吐迷度原本是唐朝册封的都督可汗,这是他私自使用的称号【《回纥传》记载:任命吐迷度为怀化大将军、瀚海都督,但他私自称可汗】况且吐迷度的妻子被其兄长的儿子乌纥所淫乱,这也算是他有罪,所以不记载为“弑”。考异的说法不必采纳。

【己酉】二十三年春正月,派遣骁卫郎将攻击突厥车鼻可汗。书法认为【郎将为什么不写名字?这是削去名字以示贬斥。皇帝自从从安市撤军之后,急于洗雪耻辱,想要建立奇功。车鼻可汗入贡,没有听说他侵犯边塞,却突然兴兵,尤其师出无名。所以按惯例记载为“击”,而在末尾,将领不写名字】

“将”字下面漏掉了“高侃”二字。○按高侃不写名字,并不是为了削去以示贬斥【根据前后派遣将领无不写名字的惯例,如果战争师出无名就削去将领名字不载,这是一般体例】上文记载“派遣骁卫郎将”是传达君主的命令,这与高侃有什么关系?如果说师出无名,那么高宗攻打高丽也不是师出有名【永徽三年高丽与吐谷浑、新罗、百济一起派遣使者入贡,六年高宗派遣营州都督程名振等人攻击高丽,书法也认为这是师出无名,所以记载为“击”】而程名振的名字却大大地写在史册上,为什么唯独对高侃削去名字?如果像书法所说的那样,那么程知节讨伐沙钵罗并没有记载“派遣”【见六年五月大大记载屯卫大将军程知节讨伐沙钵罗,没有“派遣”二字,“钵”写成“钞”更是错误】难道也要说是《纲目》削去以示贬斥吗?所有这些无关大义,只是依文附会,特别牵强附会,不可采纳。

五月任命李勣为叠州都督

分注记载【太宗对太子说:“李世勣才智有余,然而你与他没有恩义。我现在贬黜他,如果他立即就任,等我死后,你任用他为仆射,亲近信任他。如果他犹豫观望,就杀了他。”于是左迁李世勣为叠州都督,李世勣接受诏令后没有回家就离开了】

考异认为【“李”字下面漏掉了“世”字】

应当采纳考异的意见补上“世”字【根据改官名犯先帝讳的在当年六月,那么这里应当写李世勣】“以”字应当改为“黜”。○按武氏的祸患,因为李世勣的一句话而决定【高宗想要立武氏为皇后,褚遂良等都极力劝谏,皇帝不高兴。后来李世勣入见,皇上问他:“这件事应当暂时停止吗?”李世勣说:“这是陛下的家事,何必再问外人。”皇上的心意于是决定】李世勣敢于违背众议而独自迎合君主,是因为叠州被贬黜这件事拂逆了他的心意。看他不到家就离开,可见太宗所说的话难道没有泄露吗,所以应当写“黜”以彰显其错误。现在沿用旧例写“以”是不对的。○孔子称赞舜无为,并不是不处理政事,而是顺应事理的自然发展而不把自己的意志夹杂其中【孟子称赞禹行事不妄为,也是这个意思】以这种方式作为无为而已。如果李世勣果真忠诚,虽然不受新主的恩惠,未必会立刻忘记旧君。现在因为他的才智而用权术驾驭他,正好开启了他逢迎邪恶、败坏伦理的罪行,这也是太宗谋划不善的过错。后世用人者应当以此为戒【太宗此举,金主雍深刻批评,曾经对他的儿子说:“做君主的哪里需要用虚伪?因为受恩于父亲,难道会有忘记报答儿子的吗?”可以作为佐证】

【庚戌】高宗皇帝永徽元年春正月,册立妃王氏为皇后。○下诏衡山公主等到丧期结束后再举行婚礼【上年五月,太宗去世】

分注记载【太宗的女儿衡山公主应当嫁给长孙氏,有关部门认为丧服已经公除,想要在今年秋天举行婚礼。于志宁说:“汉文帝制定制度,本来是为了百姓,公主的丧服本来是斩衰,即使丧服按惯例除去,难道感情也能按惯例改变吗?请求等到三年丧期结束后再举行婚礼。”皇上听从了他的意见】

下诏公主丧期结束后举行婚礼是对的,而册立妃子为皇后却在正月,难道感情可以按惯例改变吗?如果于志宁能推演公主的道理,开导高宗,力行三年之丧,那么父子君臣都能得到正道了。不纠正根本而只顺从末节,所谓不能守三年之丧而能明察细碎礼节的人,都记载在史册上,正好足以引发千古的笑柄。胡氏认为有父子之情而无君臣之义【胡氏说:于志宁的议论是对的,也是有父子之情而无君臣之义】仅仅根据公主来议论,而置高宗立后于不论,怎么能这样呢?

【辛亥】二年秋七月,西突厥贺鲁杀害射匮可汗,自立为沙钵罗可汗,下诏武侯大将军梁建方等人讨伐他。

考异认为【“讨”应当改为“击”】

贺鲁记载为“讨”是因为他已经投降【贞观二十二年贺鲁来投降】况且杀害可汗而自立呢?所谓人应当被讨伐的,考异的说法错误【六年程知节讨伐沙钵罗,仿照此例】

【壬子】三年二月,皇帝登上安福门楼观看百戏【原本漏掉“帝”字,现在根据考异补上】分注记载【皇上对侍臣说:“我过去听说胡人善于打马球,曾经想观看一次。昨天刚登上楼,就有许多胡人打马球,以为我特别喜好。帝王的行为,哪里应当轻率?我已经烧掉了这个球,希望杜绝胡人窥探观望的心情,也借此自我警戒】

书法认为【凡是观看都含有讥讽之意,观看戏乐,更是过分。整个《纲目》记载“观”十次而记载“观戏”的只有三次?这一年是中宗神龙元年,景龙三年,做法一脉相承】

记载“观”固然含有讥讽,但也有不同的情况。高宗烧球自我警戒,与中宗上疏不被采纳的情况,又不同了【神龙元年,中宗观看泼寒胡戏,清源尉吕元泰上奏不被采纳】书法一概

为一辙,非也。

【癸丑】四年春,二月,散骑常侍房遗爱及髙阳公主谋反,伏诛。遂杀荆王元景、吴王恪、流宇文节于岭表。

译走同一条路,是不对的。

癸丑年,贞观四年春天,二月,散骑常侍房遗爱与高阳公主图谋反叛,被处死。于是杀了荆王李元景、吴王李恪,将宇文节流放到岭南地区。

分注【胡氏曰:房、杜之质,固非裴、刘所敢班。然太白经天之际,密进筹画,使太宗手翦兄弟,并杀其子十人。此不但陈平之隂祸而已,其宗嗣不延,宜哉!故四族既陨,而唐之子孙亦几殱于武氏。善恶之积,各以类应。反尔之戒酷,亦甚矣。然后知圣人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则不为者,岂徒然哉】

圣人不行不义,不杀不辜,特为有所不忍,有所不为,不敢自失其本心以负上帝作君之意耳。岂畏反尔之报,姑为善以邀福与?如胡氏所云,不独流于释氏轮回之説,且视从古圣人皆全躯保妻子之徒,岂不谬哉?况圣人但不行不义,义则虽死不避【如龙比之于桀纣是也】但不杀不辜,辜则虽亲不贷【如周公之于管蔡、石碏之于厚是也】而谓圣人有所为而为之,有所畏而不为,不亦诬乎?

【甲寅】五年,以长孙无忌子三人为朝散大夫。

  考异【子上当有庶字】

庶字可省,讥在无忌,子非为长孙别嫡庶也。考异不必从。

【乙卯】六年冬十月,废皇后王氏为庶人,立昭仪武氏为皇后。

分注【百官朝后于肃仪门,故后王氏、淑妃萧氏并囚于别院。上尝念之,间行至其所,呼之。王后泣对曰:“至尊若念畴昔,使得再见日月,幸甚。”上曰:“朕即有处置。”武后闻之,大怒,遣人斩去手足,投酒瓮中,曰:“令二妪骨醉。”数日而死。又斩之。后数见王、萧为祟,故多在洛阳,不敢归长安】

书法【武氏弑王后,何以不书?略之也。曷为略之?武氏至于灭唐,则弑后不足言矣】发明【王后之死,何以不书?髙宗昏于衽席,动不由己,故武氏一闻泣对之言,杀之如毙犬豕,纲目遂不复书于册者,正以着髙宗愚闇之失。虽宫闱之内,其故后为人所杀,亦且不得而知,此则纲目不书之意也】

王后不书弑,弑由于废也。不废则不可得而弑矣。故书废,不书弑【纲目蔽罪于髙宗,故书法若此。至武氏弑后之恶,不待贬而自见】且武氏之立,王后与有罪焉。将以间萧妃之宠,而适自毙其死也,亦自取耳。故略之,使武氏不由后而入【初,萧淑妃有宠,王后疾之。髙宗自为太子时,见武氏悦之。太宗崩,武氏为尼。髙宗诣寺行香,见之泣。后闻之,隂令长髪纳之后宫,欲以间淑妃之宠,数称武氏之美。未几大幸,立为昭仪。后及淑妃宠皆衰,更相与谮之上,皆不纳】则弑后者,灭唐之渐也,何可以不书?况防唐犹在异世【中宗嗣圣元年,武氏废帝为庐陵王。至七年,始改国号曰周】而弑后则在今日,安得逆计未形之恶,先恕当境之罪乎?书法既误,发明又谓着髙宗愚闇之失,皆不得纲目之意,非是。

【丙辰】显庆元年春正月,以太子忠为梁王,立代王▯为皇太子。

考异【以当作废,按凡例,正统废其后太子无罪,曰废某人】

分注【▯武后所生也。生四年矣。初,许敬宗奏曰:「在东宫者所出本防,今知国家已有正嫡,必不自安,恐非宗庙之福。」于是遂废忠而立▯。忠既废,官属无敢见者。右庶子李安仁独候见,涕泣拜辞而去】

书法【太子废书,废陈王成美,立为太子矣。其废也,虽复为陈王,书废未有书以者也。此其书以何?宜废也。忠则曷为宜废?帝之立之非也。立子以嫡,无嫡以贤。王后利忠,母之易制而请之私也,而遽从之。纲目于此,书以不书废,所以见其宜废也。是故忠不宜立,则废不书废而书以为梁王;旦不宜立,则废不书废而书以为皇嗣终。纲目书废太子十一,皆不宜废者也。唯梁王忠,书以;德王裕,书黜;与书太子废者二,皆宜废之辞也】

发明【武氏既立,则其子不但为诸王,而遂已故。虽太子忠已正储位,废之有若反掌。此纲目所以不书废太子,而书以太子忠为梁王也】

当从考异作废。○按忠虽宜废,以武氏子而废之,则亦未为当废者【春秋之义,大夫虽有罪,杀之不以其罪,一以无罪之辞书之,可以类推】盖武后立不以正,苟拘立子以嫡之文,是予武氏之为后也与?书太宗才人者不矛盾乎?忠母虽防恒

译胡氏说:房玄龄、杜如晦的资质,固然不是裴炎、刘祥道敢比肩的。然而在太宗晚年,他们秘密进献计谋,致使太宗亲手诛杀兄弟,并杀死了他们的十个儿子。这不仅仅是陈平那样的阴险祸害,他们的宗族后代没有延续,是理所当然的!所以这四个家族灭亡后,唐朝的子孙也几乎被武氏灭绝。善恶的积累,各自以同类相应。所谓“反尔之戒”(报应)的警示,也太过严重了。由此可知,圣人不做一件不义的事,不杀一个无辜的人,即使能得到天下也不去做,难道是徒然的吗?

圣人不做不义之事,不杀无辜之人,只是有所不忍,有所不为,不敢丧失自己的本心以辜负上天任命君主的意思罢了。难道是畏惧报应,姑且行善来求取福报吗?像胡氏所说的那样,不仅流于佛教轮回的说法,而且视自古以来的圣人都是保全自身、保护妻儿的庸人,难道不是荒谬的吗?况且圣人只是不做不义之事,如果是义,即使死也不回避(比如龙比之于夏桀、商纣就是这样);只是不杀无辜之人,如果有罪,即使是亲人也不宽贷(比如周公之于管叔、蔡叔,石碏之于石厚就是这样)。如果说圣人是有所图谋而去做,有所畏惧而不去做,不也是诬蔑吗?

【甲寅】五年,任命长孙无忌的三个儿子为朝散大夫。

考异说:“‘子上’应当有‘庶’字。”

“庶”字可以省略,讥讽在于长孙无忌,儿子并不是为了长孙氏区分嫡庶。考异不必采纳。

【乙卯】六年冬十月,废黜皇后王氏为庶人,立昭仪武氏为皇后。(胡氏说:百官在肃仪门朝见皇后,所以皇后王氏、淑妃萧氏都被囚禁在别院。皇上曾经思念她们,偶尔走到她们的住处,呼唤她们。王后哭着回答说:“陛下如果念及旧情,让我能再见天日,那就太幸运了。”皇上说:“我马上就有处置。”武后听说后,大怒,派人砍断她们的手脚,扔进酒瓮里,说:“让这两个老妇人的骨头喝醉。”几天后死了。又砍了她们。后来武后多次梦见王、萧二人作祟,所以多在洛阳,不敢回长安。)书法说:武氏杀害王后,为什么不记载?是省略了。为什么省略?武氏最终灭亡了唐朝,那么杀害皇后就不值得提了。发明说:王后之死,为什么不记载?高宗沉迷于女色,行动不由自己,所以武氏一听到王后哭泣回答的话,杀她就像打死狗猪一样,《纲目》于是不再记载在史册上,正是为了彰显高宗愚昧昏聩的过失。即使是在后宫之内,原来的皇后被人杀害,高宗也不知道,这就是《纲目》不记载的意思。

王后不记载“弑”,是因为“弑”是由于“废”引起的。不废黜就不能杀害。所以记载“废”,不记载“弑”(《纲目》将罪责归于高宗,所以书法如此。至于武氏杀害皇后的恶行,不需要贬斥就自然显现)。况且武氏被立为皇后,王后也有罪。她本想离间萧妃的宠幸,却反而自取灭亡,也是自找的。所以省略记载,使得武氏不是通过皇后的身份进入(起初,萧淑妃受宠,王后嫉妒她。高宗做太子时,见到武氏很喜欢。太宗死后,武氏出家为尼。高宗到寺庙烧香,见到她哭泣。王后听说后,暗中让武氏蓄发纳入后宫,想借此离间淑妃的宠幸,多次称赞武氏的美貌。不久高宗非常宠爱她,立为昭仪。王后和淑妃的宠幸都衰退了,互相向高宗进谗言,高宗都不采纳),那么杀害皇后的,就是灭亡唐朝的开端,怎么能不记载呢?况且灭亡唐朝还在异代(中宗嗣圣元年,武氏废黜皇帝为庐陵王。到七年,才改国号为周),而杀害皇后就在今天,怎么能预先计算尚未显现的恶行,先宽恕当前的罪责呢?书法既然错误,发明又说彰显高宗愚昧昏聩的过失,都不符合《纲目》的本意,是不对的。

【丙辰】显庆元年春正月,将太子忠封为梁王,立代王李治为皇太子。

考异说:“‘以’应当是‘废’,按照凡例,正统废黜后太子无罪,称为‘废某人’。”

(李治是武后所生。已经四岁了。起初,许敬宗上奏说:“在东宫的太子出身本微贱,现在知道国家已经有了正嫡,必定不会安心,恐怕不是宗庙的福气。”于是便废黜李忠而立李治。李忠被废黜后,官员属吏没有敢去见他的。右庶子李安仁独自等候拜见,哭着拜别离去。)书法说:太子废黜应当记载,废黜陈王李成美,立为太子了。他的废黜,即使恢复为陈王,记载“废”也没有记载“以”的。这里记载“以”是什么意思?是应当废黜。李忠为什么应当废黜?皇帝立他是不对的。立太子以嫡子为先,没有嫡子以贤者为先。王后偏爱李忠,因为他的母亲容易控制,这是私心请求,而高宗就听从了。《纲目》在这里,记载“以”而不记载“废”,是为了显示他应当被废黜。所以李忠不应当被立,那么废黜就不记载“废”而记载“以”为梁王;李旦不应当被立,那么废黜就不记载“废"而记载“以”为皇嗣终。《纲目》记载废黜太子十一次,都是不应当废黜的。只有梁王李忠,记载“以”;德王李裕,记载“黜”;与记载太子废黜的两次,都是应当废黜的说法。发明说:武氏被立为皇后后,她的儿子不仅成为诸王,而且已经注定。即使太子李忠已经确立储君之位,废黜他就像翻手掌一样容易。这就是《纲目》不记载“废太子”,而记载“以太子忠为梁王”的原因。

应当采纳考异改为“废”。○按:李忠虽然应当被废黜,但因为是武后的儿子而废黜他,那么也不是应当废黜的(《春秋》的道义,大夫虽然有罪,杀他不以他的罪名,一律以无罪的措辞记载,可以类推)。因为武后立为皇后不正当,如果拘泥于立嫡子的条文,那是承认武氏做皇后吗?记载太宗才人不是矛盾吗?李忠的母亲虽然

也,▯母虽贵变也,以变废恒,恶在其为宜哉?且使髙宗以正自持,不废王后而立武氏,安见▯当立,忠宜废耶?旦不书废,为其无嗣也【既以为嗣,则非废矣】德王书黜为逆臣所立也【昭宗光化三年,中尉刘季述幽帝于少阳院,立太子裕。明年,季述等伏诛,帝复位,黜裕为德王】与无嫡而立,既立而废者异矣。书法例视之,非是。○王后之私,孰若武氏之丑?髙宗从王后之请之非,孰若以父妾为后之罪?以此较之,轻重了然。故当书废,以着其罪。必谓忠不宜立,盍于立时讥之?既正其为太子【书太子忠】而又以为当废,则是▯宜立,武宜后也。安有父妾而可为后者哉?发明谓书以以见其易,终是傅防纲目耳。

译也,〇母虽然尊贵,但属于嬖妾,若因嬖妾而废弃正妻,这哪里符合适宜的道理呢?况且假使高宗能坚守正道,不废黜王后而立武氏,怎见得〇应当被立为太子,而忠反而应该被废黜呢?史书不记载“废”字,是因为〇没有子嗣【既然已经立为太子,那就不是废黜了】;德王被记载为“黜”,是因为他是被逆臣所立【昭宗光化三年,中尉刘季述将皇帝幽禁在少阳院,立太子裕为帝。第二年,刘季述等人被诛杀,皇帝复位,将裕废黜为德王】。这与没有嫡子而立庶子,以及既已立为太子又被废黜的情况是不同的。按照史书的书写体例来看,这种说法是不对的。○王后的私情,哪里比得上武氏的丑恶?高宗听从王后请求的错误,哪里比得上将父亲的妾室立为皇后的罪过?通过这样的比较,轻重的道理就非常清楚了。所以应当记载“废”字,以彰显其罪过。如果一定说忠不应当被立为太子,为何不在他刚被立的时候加以讥讽呢?既然已经肯定了他作为太子的身份【史书称其为太子忠】,却又认为他应当被废黜,那就是说〇应当被立,武氏应当成为皇后。哪有父亲的妾室可以成为皇后的道理呢?发明说记载“以”字是为了显示其轻易,终究只是附会《资治通鉴纲目》罢了。

【戊午】三年,鄂公尉迟敬德卒。

书法【书鄂公卒幸之也,于是功臣之善终者鲜矣】

  爱州刺史褚遂良卒

书法【书幸之也,其不与于四年七月之诏,为大幸矣】

凡书卒者,纪其实也。而官爵之,或具或否,则褒贬存焉。敬德、遂良,实以是冬卒。虽无四年七月【是月杀长孙无忌、柳奭、韩瑗】之诏纲目宁不书其卒耶?书法两以为幸之蛇足,或其人不当书卒而特卒之,则其説当矣。后书李义府是也【干封元年】

【庚申】五年春,二月,帝如并州。

  考异【下漏还宫二字】

按本纪是年及明年但详其行幸所至【本年四月如东都,十一月如许州,龙朔元年九月及皇后幸李勣、许圉师,第二年三月如河北、蒲州及同州】而不言还宫。至龙朔二年四月,始书至自同州。果厯年不还耶?抑已还而不书耶?不可考矣。考异以为纲目漏者,非也。

【辛酉】龙朔二年夏五月,以许圉师为左相。

此条可删,当于圉师免上补左相二字【是年冬】○按是年正月改官名,以侍中为左相,则圉师虽侍中【圉师为侍中,见显庆四年】已为左相矣。分注既明,不必特书。若复书以某为某,非特不见改官仍职之意【改官分注云,以义更其名而职任如故】而左相之名又为唐增一官矣,非是。

【甲子】麟德元年十二月,杀同三品上官仪、刘祥道,罢梁王忠,赐死。

分注【初,武后屈身忍辱,奉顺上意,故上排羣议而立之。及得志,专作威福,上动为所制,不胜其忿。防宦者王伏胜发其使道士郭行真出入禁中为厌祷事,上宻召上官仪议之。仪因言后专恣,请废之。上即命草诏,左右奔告于后。后遽诣上自诉,上羞缩不忍,乃曰:“我初无此心,皆上官仪教我。”仪先与伏胜俱事故太子忠。后于是使许敬宗诬奏仪、伏胜与忠谋大逆。仪下狱,及伏胜皆死,妻子籍没。赐忠死于流所。右相刘祥道坐与仪善,罢。朝士流贬者甚众】

当作杀同三品上官仪及梁王忠,刘祥道罢。○按忠之死,由上官仪也。使仪不请废后,则忠未必遽死,故当书「及」以明忠之不幸,而髙宗制于彊后,至不克保其子,罪亦见矣。书法云:「直书赐死,不宜死者也。」勲谓与书「赐死」,以为忠不宜死,何不直书「杀」,以着髙宗之罪哉?乃若祥道之罢,本在忠死之后,分注甚明。《纲目》先罢后死,尤谬。

  【己巳】总章二年定铨注法

分注【唐之选法,取人以身、言、书、判。身取体貌丰伟,言取言辞辩正,书取楷法遒美,判取文理优长。四事皆可取,则先德行】

发明【以言书判取人,可也;以身取人,而求其体貌丰伟焉。如是,则体若不胜衣之赵文子,容貌若妇人女子之张良,不在所取矣。安在其为良法哉?书乏于册,其失自见】

以身取人,固非【中庸】取人以身,非此类】言。书判亦未为得也。比类以观,则判取文理,近之。然皆雷同勦説,何补于治?至书言,尤有损无益者。语曰:君子不以言举人。又曰:书同文。是书本有一定之例,初无取于楷法之遒羙。乃若取人以言,则赵括之谈兵,固胜于其父;而李靖之呐不出口,将何以为大将乎?发明但知取身之非,而槩以言书判为可。后世必有务华絶根,以无益害有益者,岂定论哉?○按刘晓疏云:取士以德为先,文艺为末【见分注】唐之选法,乃先四事而后德行。无论臯防稷契,无书判可呈;而晋之郤缺【郤缺跛而贤,晋文公以为下军大夫。襄公败狄于箕,郤缺获白狄子。师还,以先茅之县赏胥臣曰:举郤缺子之功也。详见左传】汉之周勃、张相如【勃为绛侯,相如为东阳侯。史记:汉文帝登虎圏,问上林尉诸禽兽簿,不能对。啬夫从旁代对,甚悉。文帝诏拜啬夫上林令。张释之曰:陛下以周勃、张相如何如人?上曰:长者。释之曰:此两人言事,曾不能出口,岂斆此啬夫谍谍利口防给哉?今陛下以啬夫口辩而超迁之,臣恐天下随风而靡,争为口辩而无其实。文帝乃止】皆在所摈,岂不谬哉?后世任选举之责者,当以刘晓

译【戊午】高宗三年,鄂公尉迟敬德去世。

书法【记载鄂公去世,是庆幸他得以善终,因为当时功臣中得以善终的人很少了。】

爱州刺史褚遂良去世。

书法【记载他是庆幸他,因为他没有参与四年七月的那道诏书,这是极大的幸运。】

凡是记载去世的,都是记录事实。而官职爵位,有的详细记载,有的不记载,其中就含有褒贬之意。尉迟敬德、褚遂良,实际上是在这个冬天去世的。虽然没有四年七月【当月杀长孙无忌、柳奭、韩瑗]的诏书作为纲目,难道就不记载他们的去世吗?书法中两处认为“庆幸”是蛇足,或者认为这些人本不该记载去世而特意记载,那么这种说法就恰当了。后来记载李义府就是这样【干封元年】。

【庚申】五年春,二月,皇帝前往并州。

考异【下面漏掉了“还宫”二字】

查考本纪,这一年和第二年只详细记载了皇帝出行所到的地方【本年四月前往东都,十一月前往许州,龙朔元年九月及皇后前往李勣、许圉师处,第二年三月前往河北、蒲州及同州】,而不说返回皇宫。直到龙朔二年四月,才开始记载从同州返回。难道真的历时长久不返回吗?还是已经返回了但没有记载呢?无法考证了。考异认为《纲目》漏掉了,是不对的。

【辛酉】龙朔二年夏五月,任命许圉师为左相。

这条可以删除,应当在许圉师被罢免的上面补上“左相”二字【是年冬】。查考这一年正月更改官名,以侍中为左相,那么许圉师虽然是侍中【许圉师任侍中,见显庆四年】,已经就是左相了。分注既然已经说明,就不必特意记载。如果再次记载“任命某人为某职”,不仅看不出改官名但职务依旧的意思【改官分注说,只是更改名称而职务任如故】,而且左相这个名字又成了唐朝增加的一个官职,这是不对的。

【甲子】麟德元年十二月,杀害同三品上官仪、刘祥道,罢免梁王李忠,赐死。

分注【起初,武后委屈自己忍受耻辱,顺从皇帝的心意,所以皇帝排除了众人的议论而立她为后。等到她得志后,专断威福,皇帝动不动就被她控制,无法忍受她的愤怒。防备宦官王伏胜揭发她派遣道士郭行真出入禁中从事厌祷之事,皇帝秘密召见上官仪商议此事。上官仪趁机说皇后专横恣意,请求废黜她。皇帝立即命令起草诏书,左右近臣跑去告诉皇后。皇后急忙到皇帝面前为自己申诉,皇帝羞愧退缩不忍心,于是说:“我起初没有这个心思,都是上官仪教我的。”上官仪先前与王伏胜都侍奉过废太子李忠。皇后于是指使许敬宗诬告上官仪、王伏胜与李忠谋反。上官仪被下狱,以及王伏胜都死了,妻子儿女被没收为奴。赐李忠死于流放地。右相刘祥道因为与上官仪交好,被罢免。朝中士人流放贬谪的非常多。】

应当写为杀害同三品上官仪及梁王李忠,刘祥道被罢免。查考李忠的死,是因为上官仪。如果上官仪不请求废后,那么李忠未必会立刻死,所以应当写“及”来表明李忠的不幸,而高宗受制于强势的皇后,以至于不能保全自己的儿子,罪责也就显现了。书法说:“直接记载赐死,是不应该死的人。”朱熹认为与记载“赐死”,认为李忠不应该死,为什么不直接写“杀”,以彰显高宗的罪责呢?至于刘祥道的罢免,本来是在李忠死之后,分注非常清楚。《纲目》先写罢免后写死,尤其错误。

【己巳】总章二年确定铨注法

分注【唐朝的选拔方法,选取人才以身体、言辞、书法、判词为标准。身体选取体貌丰伟的,言辞选取言辞辩正,书法选取楷法遒美,判词选取文理优长。四件事都可以选取,那么先看重德行。】

发明【以言辞、书法、判词选取人才,是可以的;以身体选取人才,而要求体貌丰伟。像这样,那么身体瘦弱得仿佛承受不住衣服的赵文子,容貌像妇人女子的张良,就不在选取的范围了。这怎么能说是好方法呢?记载在简册上,它的过失自然显现。】

以身体选取人才,本来就不是【中庸】所说的“取人以身”(不是这类意思)。书法、判词也未见得得当。比较来看,判词选取文理,比较接近。然而都是雷同抄袭,对治理有什么补益?至于书法、言辞,尤其是有损无益的。俗话说:君子不因为言辞而举荐人。又说:文字统一。这是书法本有一定的规范,起初不需要楷法的遒美。如果以言辞选取人才,那么赵括谈论兵法,固然胜过他的父亲;而李靖口讷说不出话,将怎么做大将呢?发明只知道选取身体的不对,而一概认为言辞、书法、判词是可以的。后世必定有追求浮华断绝根本,以无益害有益的人,这难道是定论吗?查考刘晓的奏疏说:选取士人以德行为先,文艺为末【见分注】唐朝的选拔方法,却是先四件事而后德行。无论皋陶、后稷、契,没有书法、判词可以呈献;而晋国的郤缺【郤缺跛脚但贤能,晋文公让他做下军大夫。襄公在箕地打败狄人,郤缺俘获白狄子。军队返回,把先茅的县赏给胥臣说:这是举荐郤缺的功劳。详见左传】汉朝的周勃、张相如【周勃做绛侯,张相如做东阳侯。史记:汉文帝登上虎圈,问上林尉各种禽兽的簿籍,不能回答。啬夫从旁边代为回答,非常详细。文帝下诏拜啬夫为上林令。张释之说:陛下认为周勃、张相如是什么样的人?文帝说:长者。张释之说:这两个人谈论事情,曾经不能出口,难道要效法这个啬夫喋喋不休、巧言令色吗?现在陛下因为啬夫口辩而越级提拔他,臣担心天下随风而靡,争相口辩而没有实际。文帝于是停止。】都被排斥,难道不荒谬吗?后世担任选举责任的人,应当以刘晓

疏为法。

【庚午】咸亨元年冬十月,诏官名复旧。

译疏奏被采纳,定为法令。

庚午日,咸亨元年冬季十月,下诏将官职名称恢复为旧制。

当作诏复官名旧字羡○按前书改百官名【龙朔二年】此书复官名,其义已明,旧字可省。

【乙亥】上元二年夏四月,以赵瓌为括州刺史。

分注【左千卫将军赵瓌尚髙祖女常乐公主,女为周王显妃,公主为上所厚,天后恶之,废妃,幽杀之,贬瓌刺括州令,公主随之,官絶朝请】

以当作贬。○按分注:瓌本以卫将军尚常乐公主,公主为上所厚,天后恶之,贬瓌刺括州令,公主之官,故当书贬,以着天后之私。纲目从恒辞书,以非是。

太子▯薨,諡孝敬皇帝。立雍王贤为皇太子【从考异补皇字】考异【提要:薨作卒,按凡例,未逾年不成君曰薨,则此当从提要,为下漏皇字】

考证【薨当作中毒卒。○谨按凡例曰:凡以毒杀疑者曰中毒崩,注云:如晋惠帝史言司马越之酖,而通鉴不着其语,故但如此书以传疑。今太子▯之死,李泌尝言武后欲谋簒国酖太子▯,通鉴亦云时人以为天后酖之事未显明,故不以杀书。又按纲目太子死失着例,宪宗太子宁、文宗太子永皆书卒,今故上取晋惠帝中毒,下取太子宁、永卒例,当书曰太子▯中毒卒】

分注【太子仁孝谦谨,上甚爱之。中外属心,天后方逞其志。太子奏请数忤。防义阳、宣城二公主,萧淑妃之女也,幽于掖庭,年逾三十。太子见之,惊恻,奏请出降。上许之。天后怒,即日以公主配当上翊卫。太子寻薨,时人以为天后之酖也。诏追諡为孝敬皇帝】

书法【纲目卒太子多矣,未有书薨者,此独书薨,何諡为帝也?○书諡皇帝,何讥也?君父在上,而以皇帝号其子,是二日二王矣】

当从提要,作卒书法,傅防纲目不可从。○按薨而后諡也,例当称卒【书卒所以正諡为帝者之非也】以諡帝而书薨,则是予其諡也,又何以为讥耶?语意亦自矛盾。○中毒之例,为弑君之疑者设。太子既不得书薨,又安得书中毒?与人主等耶?且与其书中毒以明武后之酖,曷若直书杀以着其罪乎【髙宗本纪书天后杀皇太子】考证説泥。○或曰:何以不书杀?曰:非髙宗意也。事出武后,而蔽罪人主,非其实矣。况武氏方杀唐子孙几尽,何有于▯耶【▯武出】故书之如恒辞,亦以见髙宗昏闇,子死而不知所自耳。胡氏指为▯罪亦非【胡氏曰:太子之职,问安视膳,此外非所预也。君父懦昏,母后専忍,尤当遵飬时晦,以絶疑忌之萌,而轻用其智,不自韬黙,此春秋所禁也】

【丁丑】仪鳯二年春,正月,耕借田。

  考异【耕上漏帝字】

此条可删。○按干封二年书耕借田为崇质也【见书法】此无事义者,不必特书,宜凖永徽三年例削之【永徽三年正月耕借田不书】髙宗是时方不能保其国,何有于借田哉!

【戊寅】三年,以李敬▯为洮河道大总管。

分注【刘仁轨有奏请,多为李敬▯所抑,由是怨之。知敬▯非将帅才,荐之使守西边。敬▯固辞,上曰:“仁轨须朕,朕亦自徃,卿安得辞?”乃以敬▯代仁轨,大发兵讨吐蕃】

据下书,李敬▯与吐蕃战,此条当补「伐吐蕃」三字【本纪有「伐吐蕃」三字】纲目不书,非是。○书「伐吐蕃」,明任大责重,而朝廷用人之非也。仁轨于是为不忠矣。知敬▯非将帅才,而荐之,使守边,卒致青海之败【敬▯将兵十八万,与吐蕃战于青海,副总管刘审礼深入败没,敬▯还走】遗人主忧,岂先国后私之义哉?

【己卯】调露元年春正月,幸东都。司农卿韦▯机免。

考异【月下漏帝字,又巡行例曰:郡国,曰如官府第宅,曰幸。此书“幸东都”当作“如东都】

当作帝如东都,韦▯机免司农卿三字羡。○按罢免例,云官已见者不复见。上元二年已书以韦▯机为司农卿,则此司农卿三字可省【按郝处俊等罢不书官,况▯机尤以奢泰免官者乎,当去无疑】是年漏还宫二字,考异不言,非是。

【辛巳】开耀元年秋七月,太平公主适薛绍。

  考异【太上漏以字】

书法【公主下嫁,书以此,其不书,何许与行不同时?也许与行不同时,书其行而已,故不书。以者,书适日逺

译“当作”诏复官名旧字,“羡”字多余。○按《前书》改百官名【龙朔二年】,此书复官名,其义已明,“旧字”可省。

【乙亥】上元二年夏四月,贬赵瓌为括州刺史。

分注【左千卫将军赵瓌娶高祖女常乐公主,女儿为周王显妃,公主受皇上厚待,天后憎恶她,废黜妃子,幽禁并杀害她,贬赵瓌为括州刺史,公主随之,断绝朝请】

“以”当作“贬”。○按分注:赵瓌本以卫将军娶常乐公主,公主受皇上厚待,天后憎恶她,贬赵瓌为括州刺史,连累公主,故当书“贬”,以彰显天后的私心。《纲目》沿用恒辞书“以”,是不对的。

太子〇薨,谥号孝敬皇帝。立雍王贤为皇太子【据《考异》补“皇”字】《考异》【提要:薨作卒,按凡例,在位未逾年不成君曰薨,则此处当从提要,为下漏“皇”字】

考证【薨当作中毒卒。○谨按凡例说:凡以毒杀疑者曰中毒崩,注说:如晋惠帝史言司马越之酖毒,而《通鉴》不著其语,故但如此书以传疑。如今太子〇之死,李泌曾言武后欲谋篡国酖毒太子〇,《通鉴》也说时人以为天后酖毒之事未显明,故不以杀书。又按《纲目》太子死失着例,宪宗太子宁、文宗王子永皆书卒,今故上取晋惠帝中毒例,下取太子宁、永卒例,当书为太子〇中毒卒】

分注【太子仁孝谦谨,皇上很爱他。内外属心,天后正逞其志。太子奏请多次忤逆。防义阳、宣城二公主,是萧淑妃的女儿,幽禁于掖庭,年过三十。太子见到她们,惊恻,奏请出降。皇上答应。天后怒,即日将公主配给当上翊卫。太子不久薨,时人以为天后之酖毒。诏追谥为孝敬皇帝】

书法【《纲目》书卒太子多矣,未有书薨者,此处独书薨,为何?谥为帝也?○书谥皇帝,为何讥刺?君父在上,而以皇帝号其子,这是二日二王矣】

当从提要,作卒书法,傅防《纲目》不可从。○按薨而后谥也,例当称卒【书卒所以正谥为帝者之非也】以谥帝而书薨,则是予其谥也,又何以为讥耶?语意亦自矛盾。 ○中毒之例,为弑君之疑者设。 太子既不得书薨,又安得书中毒? 与人主等耶? 且与其书中毒以明武后之酖毒,曷若直书杀以著其罪乎【高宗本纪书天后杀皇太子】考证说泥。 ○或曰:何以不书杀? 曰:非高宗意也。 事出武后,而蔽罪人主,非其实际矣。 况武氏方杀唐子孙几尽,何有于⁇耶【⁇武出】故书之如恒辞,亦以见表高宗昏闇,子死而不知所自耳。 胡氏指为⁇罪亦非【胡氏曰:太子之职, 问安视膳, 此外非所预也。 君父懦昏, 母后専忍, 尤当遵飬时晦, 以絶疑忌之萌, 而轻用其智, 不自韬黙, 此春秋所禁也】

【丁丑】仪鳯二年春, 正月, 耕借田。

《考异》【耕上漏帝字】

此条可删。 ○按干封二年书耕借田为崇质也 【见书法】此无事义者, 不必特书, 宜凖永徽三年例削之 【永徽三年正月耕借田不书】高宗是时方不能保其国, 何有于借田哉!

【戊寅】三年, 以李敬⁇为洮河道大总管。

分注【刘仁轨有奏请, 多为李敬⁇所抑, 由是怨之。 知敬⁇非将帅才, 荐之使守西边。 敬⁇固辞, 上曰:“仁轨须朕, 朕亦自徃, 卿安得辞?”乃以敬⁇代仁轨, 大发兵讨吐蕃】

据下书, 李敬⁇与吐蕃战, 此条当补「伐吐蕃」三字 【本纪有「伐吐蕃」三字】《纲目》不书, 非是。 ○书「伐吐蕃」, 明任大责重, 而朝廷用人之非也。 仁轨于是为不忠矣。 知敬⁇非将帅才, 而荐之, 使守边, 卒致青海之败 【敬⁇将兵十八万, 与吐蕃战于青海, 副总管刘审礼深入败没, 敬⁇还走】遗人主忧, 岂先国后私之义哉?

【己卯】调露元年春正月, 幸东都。 司农卿韦⁇机免。

《考异》【月下漏帝字, 又巡行例曰: 郡国, 曰如官府第宅, 曰幸。 此书“幸东都”当作“如东都”】

当作帝如东都, 韦⁇机免司农卿三字羡。 ○按罢免例, 云官已见者不复见。 上元二年已书以韦⁇机为司农卿, 则此司农卿三字可省 【按郝处俊等罢不书官, 况⁇机尤以奢泰免官者乎, 当去无疑】是年漏还宫二字, 考异不言, 非是。

【辛巳】开耀元年秋七月, 太平公主适薛绍。

《考异》【太上漏以字】

书法【公主下嫁, 书以此, 其不书, 何许与行不同时? 也许与行不同时, 书其行而已, 故不书。 以者, 书适日逺

甚者,两书之】

谓许与行不同时,书适不书,以似也。然太平适薛绍,正所谓许行同时者【按本传:公主天后所生,爱倾诸女。荣国夫人死后,丐主为道士以幸防福。仪鳯中,吐蕃请主下嫁,后不欲弃之夷,乃真筑宫如方士以拒和亲。乆之,主衣紫袍玉带,歌舞帝前。帝及后笑曰:“儿不为武官,何遽尔?”主曰:“以赐驸马可乎?”帝识其意,择薛绍尚之】当从考异书以【本纪有“以”字】书法,傅防纲目非是。

译更严重的情况,是两件事都记载下来。

这是说许配与出嫁不在同一时间,史书该记或不该记,以此类推。然而太平公主嫁给薛绍,正是许配与出嫁在同一时间的例子。【按《本传》记载:太平公主是武后所生,武后对她的宠爱超过其他女儿。荣国夫人去世后,太平公主请求出家为道士,以祈求福佑。仪凤年间,吐蕃请求娶公主,武后不愿将她嫁给夷狄,于是真的建造宫室像方士那样来拒绝和亲。过了很久,太平公主穿着紫袍、系着玉带,在皇帝面前歌舞。皇帝和武后笑着说:“你如果不做武官,为何这样打扮?”太平公主说:“可以把这身衣服赐给驸马吗?”皇帝明白她的意思,便挑选薛绍娶她为妻。】应当遵循《考异》中记载“以”字的书法,胡三省为《资治通鉴纲目》所作的注解是错误的。

【壬午】永淳元年春二月,立孙重照为皇太孙。

分注【上欲令开府置僚属,问吏部郎中王方庆。对曰:「未闻太子在东宫而更立太孙者也。」上曰:「自我作古,可乎?」对曰:「三王不相袭,礼何为不可?」乃奏置师傅等官。既而上疑其非法,竟不补授】

方庆何始诤而卒谀也?自我作古,谓以义起者,如周公制礼,固不必相袭。至若太子在而立太孙,此则悖礼害义之大者。方庆乃以「三王不相袭」为证,岂非长君之恶者乎?○不补授,何以书?所以着立孙者之非也。

闻喜宪公裴行俭卒【本传宪作献】

考异【按崩▯例曰:秦汉以后,王侯死皆曰卒,贤者则注云“諡曰某”,注曰“諡非生者之称”,而通鉴以諡加于薨卒之上,亦非是。则此当书“闻喜公裴行俭”,辛注云“諡曰宪”。今考太宗贤臣如魏征、房▯龄、李靖、髙士亷等,并不书諡】

考证【当去宪字,分注諡曰宪,后皆仿此】

书法【卒未有书諡者,此其书諡,何予行俭也?曷为予之行俭?尝论昭仪之立为祸始,是以予之故,李勣、行俭皆功臣也。勣不具官,而行俭书諡,一与一夺,其示臣子之大节严矣。入纲目以来,大臣卒諡,自行俭始】

方卒之时,未有諡也,而书于卒上,是未卒而先諡,岂理也哉?凡例既正《通鉴》之失,而《纲目》仍袭《通鉴》之谬,非是。当从考异考证书爵以卒,而注其諡。书法以为予行俭,则贤如房、魏而不书諡【房▯龄、魏征,大书分注,并不书諡】岂皆贬?

以郭待举、岑长倩、郭正一、魏▯同并中书门下同承受进止、平章事。

分注【上欲用待举等,谓中书令崔知温曰:「待举等资任尚浅,且令与闻政事,未可与卿等同名。」自是外司四品以下知政事,始以平章为名】

承受进止四字宜分注,不应大书。○按承受进止,即所谓同平章事也。据分注,自是知政事者,始以平章为名,则知平章其名,而承受进止其实也。书其名,而实自具,彼此并书,未免近复。观后但书同平章,不复言承受进止,可见。

  零陵王明自杀

分注【初,曹王明以太子贤党降,封零陵王,黔州安置。至是,都督谢祐希天后意,逼使自杀。上深惜之。黔府官属皆坐免官】

当作杀零陵王明【贤亦自杀也,纲目书“杀”,故太子贤可证】○按《春秋》书“杀”四十七,未有书“自杀”者【如晋里克、楚子玉皆自杀,《春秋》书“杀”其大夫】勲谓自杀而有罪,则当书“伏诛【如汉王莽自焚、唐窦怀贞、五代梁敬翔自缢,并书“伏诛】自杀而无罪,则必有令之杀者,直书“杀某”而已。太子贤非反也,而诬以废之【纲目以无罪例书“废太子”,虽为庶人,犹称“故太子】则明之为太子党,其无罪明矣。无罪而自杀,非上杀之而何?或曰:“谢祐逼使自杀耳”,其罪髙宗何?曰:“谢祐之逼,希后意也。后之欲杀明,由髙宗失君父之道也。葛藟犹能庇其本根,况人主乎?”书“杀零陵王明”,示后世人主宜正身率下,刑寡妻以御家邦,无使孽后、谄臣得行其私耳。自杀而书“自杀”,特纪事之常辞,何有于训诫哉?

【癸未】▯道元年,李义琰致仕。

分注【义琰改葬父母,使其舅氏迁旧墓。上闻之,怒曰:“义琰倚势凌其舅家,不可复知政事。”义琰不自安,以疾求去,许之】

书法【义琰求退,以上怒也。其得书致仕,何?义琰正人也,故纲目特予之】

当作李义琰罢。○按义琰虽正人,然迁舅茔以葬其亲【本传云义琰改葬其先,使舅家移茔而兆其所】已非正矣,故当书罢【据分注髙宗明言不可复知政事,非罢而何】以附于罪不着之例。纲目书致仕,特泥时人比汉疏广耳【本传云义琰致仕归田里,公卿以下悉祖饯通化门外,时人比汉疏广】不知广见几而作,义琰因怒求退【使上不怒义琰未必退】未可同日语。书法以为予之是葬亲者,皆可以掘人之墓而有故而去,与知止者并称,岂《春秋》推见至隐,因事垂训之义哉?

秋七月,诏以来年有事于嵩山。冬十一月

译壬午年,永淳元年春季二月,立孙子李重照为皇太孙。

分注【皇帝想让李重照开设府署并设置属官,询问吏部郎中王方庆。王方庆回答说:“未曾听说太子在东宫时,又另外设立太孙的。”皇帝说:“由我来开创先例,可以吗?”王方庆回答说:“夏商周三代的礼制互不沿袭,礼制为什么不可以改变呢?”于是上奏设置师傅等官职。不久皇帝怀疑这不符合法度,最终没有任命官员】

王方庆为什么起初争辩而最终阿谀呢?“自我作古”,是指根据道义而兴起的事,如同周公制定礼制,本来就不必沿袭前代。至于太子在位却设立太孙,这是违背礼制、损害道义的大错。王方庆竟然用“三王不相袭”作为证据,难道不是助长君主的恶行吗?○不任命官员,为什么要记载?是为了彰显立太孙这件事的错误。

闻喜宪公裴行俭去世【本传中“宪”字写作“献”】

考异【按照崩〇的体例说:秦汉以后,王侯去世都称为“卒”,贤能的人则加注“谥号为某”,并注说“谥号不是生者的称呼”,而《资治通鉴》将谥号加在“薨”“卒”之上,也是不对的。那么这里应当写“闻喜公裴行俭”,辛注说“谥号为宪”。现在考察太宗朝的贤臣如魏征、房〇龄、李�3、髙士亷等人,都不书写谥号】

考证【应当去掉“宪”字,分注中写“谥号为宪”,后面都仿照此例】

书法【去世没有书写谥号的,这里书写谥号,是为什么给予裴行俭呢?为什么给予裴行俭?他曾议论立昭仪为祸端,因此给予他,李勣、裴行俭都是功臣。李勣不具官职,而裴行俭书写谥号,一予一夺,显示臣子的大节严格。自从编入《纲目》以来,大臣去世书写谥号,从裴行俭开始】

裴行俭去世时,还没有谥号,却写在“卒”字之上,是未死就先有谥号,难道合乎情理吗?凡例既然纠正了《资治通鉴》的错误,而《纲目》仍然沿袭《资治通鉴》的谬误,是不对的。应当遵循考异考证,书写爵位以“卒”,而注其谥号。书法认为给予裴行俭,那么贤如房、魏却不书写谥号【房〇龄、魏征,大字书写分注,都不书写谥号】难道都是贬斥吗?

任命郭待举、岑长倩、郭正一、魏���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共同承受进止。

分注【皇帝想用郭待举等人,对中书令崔知温说:“郭待举等人资历尚浅,暂且让他们参与政事,不能让他们与你们同名。”从此外朝四品以下知政事的人,开始以“平章”为名】

“承受进止”四个字应当分注,不应大字书写。○按“承受进止”,就是所谓的同平章事。根据分注,从此知政事的人,开始以“平章”为名,那么知道“平章”是名,而“承受进止”是实。书写其名,而实自然具备,彼此都书写,未免近于重复。看后面只书写同平章,不再说承受进止,可见。

零陵王李明自杀

分注【起初,曹王李明因是太子李贤的党羽被降封,封为零陵王,安置在黔州。到这时,都督谢祐迎合武后的意思,逼迫他自杀。皇帝深深惋惜他。黔府官员都因此被免官】

应当写“杀零陵王李明”【李贤也是自杀,《纲目》写“杀”,所以太子李贤可以作为证据】○按《春秋》写“杀”四十七次,没有写“自杀”的【如晋里克、楚子玉都自杀,《春秋》写“杀”其大夫】勋认为自杀而有罪,就应当写“伏诛【如汉王莽自焚、唐窦�3、五代梁敬翔自缢,都写“伏诛”】自杀而无罪,就一定有命令他自杀的人,直接写“杀某”而已。太子李贤没有反叛,却诬陷他废黜【《纲目》以无罪例写“废太子”,虽然成为庶人,还称“故太子”】那么李明作为太子党羽,他的无罪是明显的。无罪而自杀,不是皇帝杀他是什么?有人说:“谢祐逼迫他自杀罢了”,高宗有什么罪呢?回答说:“谢祐的逼迫,是迎合武后的意思。武后想杀李明,是由于高宗失去了君父之道。葛藟尚且能庇护其根本,何况君主呢?”写“杀零陵王李明”,显示后世君主应当端正自身率领下属,惩罚妻子以治理家邦,不要让孽后、谄臣得逞私欲。自杀而写“自杀”,只是记载事情的常辞,有什么训诫意义呢?

癸未年〇道元年,李义琰退休。

分注【李义琰改葬父母,让他的舅家迁移旧墓。皇帝听说后,愤怒地说:“李义琰倚仗权势欺压舅家,不能再让他知政事。”李义琰心中不安,以疾病请求离职,皇帝允许了】

书法【李义琰请求退职,是因为皇帝愤怒。他为什么能写“致仕”呢?李义琰是正直的人,所以《纲目》特别给予他】

应当写李义琰罢免。○按李义琰虽然是正直的人,但迁移舅家墓地来安葬自己的亲人【本传说李义琰改葬祖先,让舅家迁移墓地而确定新址】已经不正了,所以应当写“罢”【根据分注高宗明确说不能再知政事,不是罢免是什么】以附于罪状不明显的例子。《纲目》写“致仕”,只是拘泥于当时人把他比作汉代的疏广【本传说李义琰致仕归田里,公卿以下的都到通化门外为他饯行,当时人把他比作汉代的疏广】不知道疏广见微知著而行动,李义琰是因为皇帝愤怒才请求退职【如果皇帝不愤怒,李义琰未必会退职】不可同日而语。书法认为给予他,是安葬亲人的人,都可以挖掘别人的墓地而有故离去,与知止的人并称,难道符合《春秋》推见至隐、因事垂训的意义吗?

秋季七月,下诏说明年在嵩山举行祭祀。冬季十一月

,诏罢之。

分注【诏罢封嵩山上,疾甚故也】

译下诏停止此事。

分注【下诏停止封禅嵩山,是因为皇帝病重】

书法【书诏罢之,何讥也?何讥封泰山非也,封嵩山益非也。以疾甚罢之,则亦不足羙矣。故三诏封嵩岱,三罢之,皆不书。龙朔二年,仪鳯元年,调露元年,于末也,特书讥之。然则太宗之罢封禅,书星孛于太防,此以疾甚罢,则曷为不书?故十一月书罢之,十二月书大丧,则其故可知矣。○据事直书,褒贬自具,何必作此疑案?况有疾亦恒事,尤不必讳者乎】

当直书冬十一月,帝有疾。秋七月,以下至诏罢之,当与三罢不书,并删。○按人主之事,莫大于始终。有疾不书,徒以大丧见故,岂所谓识轻重者乎?且下书诏太子监国,为有疾也【太宗诏太子听政亦书,帝有疾】先君正其终,然后嗣子得正其始。髙宗终非不正,而不书有疾,则监国之诏何自而至哉?义无隐讳,非漏则误。书法傅防,纲目不可从。○封嵩山虽非然,既罢则不必书矣。况罢尤属有疾,非知非自止者乎?义刺两无当,何取特书?益信书法之误。

十二月,帝崩,太子即位,尊天后为皇太后。

  考证【提要作太子哲即位】

当从考证补哲字【唐纪及通考皆作显,此武氏改中宗讳也,当从纲目作哲】不书哲,则无以别于豫王旦,此尤未可以常例视者。纲目不书,非是○据后书寻复称制【嗣圣三年】则此下当补太后称制四字,以为三年复称之本。按分注云:政事皆取决于太后,则称制甚明。于此不书,而后书复,亦非。

  纲目续麟巻十四

  钦定四库全书

  纲目续麟巻十五

  宜春张自勲撰

【甲申】中宗皇帝嗣圣元年【二月,睿宗文明元年;九月,太后光宅元年】

考异【按统系例曰:簒贼,谓簒位千统,不及传世者。注云:如汉之吕后、王莽,唐之武后。据汉吕后称制,每岁首分注“髙皇后吕氏某年”,此当分注“太后武氏”。光宅元年后,凡分注年号,皆当作“太后武氏】

睿宗下亦漏「旦」字【书「旦」所以别于哲也。若谓武氏所立,不必书名,则不当纪元,固知其漏】按岁年例,君名注云:「后有即位在今年内者用之。」睿宗以二月为武后所立,分注既列「文明」之元,而不书君名,与例不合。考异知漏武氏而置「旦」,不言何与。

二月,太后废帝为庐陵王,立豫王旦。

考异【按统系例注簒贼事亦连书,但每岁首及有异事处一加其名。据王莽岁首事冠其名,下无异事连书者不冠以名。此当书太后武氏废帝,而其下以冯元常为驩州刺史,在温州大水;▯干陵之下改元及服色官名,在括州大水之下杀侍中裴炎,在李孝逸击李敬业之下,以崔詧、韦方质同平章事,在李景谌罢、郭待举罢之下,事各冠以武氏而削太后二字。余无异事者并不必加武氏字,后并仿此,庶几不与凡例相戾也】

当从考异补武氏二字,旦下宜书居别宫,见武氏虽立,旦特名焉耳【分注:旦居别殿,不得有所与政,事皆决于太后】皆所以罪其专也。

  太后以刘仁轨为西京留守

发明【每事必揭太后于上,明天下事制于太后也。然不黜之者,社稷犹系乎唐,而武氏犹为唐之太后也。至他日革命,则非矣。纲目岂轻于絶人哉】

太后二字当作「武氏后」,并仿此。○按是时社稷虽唐,武氏已非唐后,发明谓犹为唐之太后,非也。必至革命而后贬,则人皆知之,何有于纲目哉?文姜与弑桓公【与,谓知情,非手弑也】仲尼笔削鲁史,犹去其姜氏,絶不为亲【左传云「礼也】况后儒笔削前史,可不去后书「氏」以着其罪乎?倘称太后而不曰「武氏【太后犹簒贼之官爵,武氏则其名也,事冠以名,纲目之例,何自相矛盾】则是犹为天下之母也,岂《春秋》书文姜之义哉【或谓《春秋》书「夫人」而去「姜氏」,与纲目书「太后」而去「武氏」正同,何谓非《春秋》之义?曰不然,齐鲁敌国,书「夫人」则知其为文姜,书「姜氏」安知其非侄娣乎?唐是时天下一家,书「太后」则为天下之母,书「武氏」则贼而已矣。师其意,不袭其文,所以异也】

  李敬业取润州李孝逸击杀之

译书法【既然下诏罢免封禅,为何要讥刺呢?讥刺封泰山不对,讥刺封嵩山更加不对。因为病重而罢免,也就不足以称美了。所以三次下诏封嵩山、泰山,三次罢免,都不记载。龙朔二年,仪凤元年,调露元年,在末尾特别记载以讥刺之。那么太宗罢免封禅,记载太微垣出现星孛,这是因为病重而罢免,为何不记载?所以十一月记载罢免,十二月记载大丧,其中的缘故就可以知道了。○根据事实直书,褒贬自然具备,何必制造这种疑案?况且有疾病也是常事,尤其不必忌讳的】

应当直书冬十一月,皇帝有疾。秋七月,以下直到下诏罢免,应当与三次罢免不记载的情况一样,一并删去。○按人主的事情,没有比始终更重要的。有疾病不记载,只是通过大丧来显示缘故,这难道是懂得轻重的人所说的吗?况且下面记载下诏让太子监国,是因为皇帝有疾病【太宗下诏让太子听政也记载,皇帝有疾病】先君端正其终,然后嗣子才能端正其始。高宗的终了并非不正,却不记载有疾病,那么监国的诏令从何而来呢?道义上不应隐讳,不是遗漏就是错误。书法的防备,纲目不可遵从。○封嵩山虽然不对,既然已经罢免,就不必记载了。况且罢免尤其属于有疾病,并非知道不对而自行停止的。讥刺两方面都不恰当,为何特别记载?更加确信书法的错误。

十二月,皇帝驾崩,太子即位,尊天后为皇太后。

考证【提要作太子哲即位】

应当从考证补上“哲”字【唐纪及通考都作显,这是武氏更改中宗的讳,应当从纲目作哲】不记载哲,就无法与豫王旦区别,这尤其不可以用常例看待。纲目不记载,是不对的○根据后面记载不久又恢复称制【嗣圣三年】,那么这里应当补上太后称制四字,作为三年恢复称制的根本。按分注说:政事都取决于太后,那么称制非常明显。在这里不记载,后面却记载恢复,也是不对的。

纲目续麟卷十四

钦定四库全书

纲目续麟卷十五

宜春张自勋撰

【甲申】中宗皇帝嗣圣元年【二月为睿宗文明元年;九月为太后光宅元年】

考异【按统系例说:篡贼,是指篡夺皇位正统,未能传世的。注说:如汉代的吕后、王莽,唐代的武后。根据汉代吕后称制,每年岁首分注“高皇后吕氏某年”,这里应当分注“太后武氏”。光宅元年之后,凡是分注年号,都应当作“太后武氏”】

睿宗下面也漏掉了“旦”字【记载“旦”是为了与哲区别。如果说武氏所立的,不必写名字,那么就不应当纪元,固知是漏掉了】按岁年例,君名注说:“后有即位在今年内的使用。”睿宗在二月被武后所立,分注既然列了“文明”元年,却不写君名,与条例不合。考异知道漏掉了武氏而放置“旦”,不说为什么。

二月,太后废皇帝为庐陵王,立豫王旦。

考异【按统系例注篡贼事也连续记载,但每年岁首及有异事处加一次名字。根据王莽岁首事冠以名字,下面没有异事连续记载的不冠以名字。这里应当记载太后武氏废皇帝,而其下以冯元常为欢州刺史,在温州大水;○在干陵之下改元及服色官名,在括洲大水之下杀侍中裴炎,在李孝逸击败李敬业之下,以崔詧、韦方质同为平章事,在李景谌罢免、郭待举罢免之下,事各冠以武氏而削去太后二字。其余没有异事的都不必加武氏字,后面都仿照此例,庶几不与凡例相违背】

应当从考异补上武氏二字,旦下面宜记载居别宫,显示武氏虽然立了旦,旦只是名义上的【分注:旦居别殿,不得参与政事,事都决于太后】都是用来罪责其专权的。

太后以刘仁轨为西京留守

发明【每件事必定把太后揭在上面,明示天下事受制于太后。然而不废黜她的原因,是社稷还系于唐,而武氏还是唐的太后。等到日后革命,那就不是了。纲目难道轻易断绝与人君的关系吗】

太后二字应当作“武氏后”,并仿照此例。○按当时社稷虽然是唐,武氏已经不是唐后,发明说还是唐的太后,是不对的。必定等到革命后才贬斥,那么人人都知道,纲目还有什么特别之处呢?文姜参与弑杀桓公【与,指知情,并非亲手弑杀】孔子笔削鲁史,还去掉她的姜氏,断绝不为亲【左传说“礼也”】何况后儒笔削前史,可以不去掉后书“氏”以彰显其罪吗?倘若称太后而不说“武氏【太后还是篡贼的官爵,武氏则是她的名字,事冠以名字,是纲目的条例,为何自相矛盾】那么她还是天下的母亲,哪里符合《春秋》书文姜的意义呢【有人说《春秋》书“夫人”而去“姜氏”,与纲目书“太后”而去“武氏”正相同,为何说不是《春秋》之义?回答说不是这样,齐鲁是敌国,书“夫人”就知道是文姜,书“姜氏”怎么知道不是侄娣呢?唐当时天下一家,书“太后”就是天下的母亲,书“武氏”就是贼罢了。师承其意,不袭用其文,所以不同】

李敬业攻取润州,李孝逸击杀了他

分注【敬业取润州,闻李孝逸将至,回军拒之,屯下阿溪,使敬猷逼淮隂,韦超屯都梁山。孝逸军至临淮,不利。监军御史魏元忠曰:“天下安危,在此一举。今大军乆留不进,万一朝廷更命他将,以代将军,将军何辞以逃逗挠之罪乎?”孝逸乃引军而前。元忠请先击敬猷,诸将曰:“不如先攻敬业。敬业败,则敬猷不战自擒。若击敬猷,敬业救之,是腹背受敌也。”元忠曰:“不然,贼兵尽在下阿,乌合而来,利在一决。敬猷不习军事,其众单弱,大军临之,驻马可克。我克敬猷,乗胜而进,虽有韩白,不能当其锋矣。”孝逸从之,引兵击敬猷,敬猷走。敬业勒兵阻溪拒守。元忠言于孝逸曰:“风顺荻干,此火攻之利。敬业置陈既乆士卒多疲倦,陈不能整。孝逸进击之,其将王那相斩敬业等首来降,余党皆捕得,传首神都。○胡氏曰:元忠智谋,诚可为世用,而不知所以自用,用于女主之朝,可谓不待价而沽者也。其言曰:“天下安危,系此一举。”使敬业而败,则武后愈安,何系于唐室?然则将不令孝逸拒之乎?曰:君子见几而作,不俟终日。元忠诚有逺见宏略者,永淳▯道之间,自晦而去上也。至是锋頴已见,难乎其巻而懐之矣。然位未高而宠禄浅,有道以逺迹,亦犹贤乎?知进而不知退也】

译分注:李敬业攻取润州,听说李孝逸即将到达,便回师抵御,驻扎在下阿溪,派遣敬猷逼近淮阴,韦超驻扎在都梁山。李孝逸的军队到达临淮,战事不利。监军御史魏元忠说:“天下的安危,就在此一举。如今大军长久停留不前进,万一朝廷另外任命其他将领来代替将军,将军用什么理由来逃避逗留畏缩的罪责呢?”李孝逸于是率领军队前进。魏元忠请求先攻击敬猷,众将领说:“不如先攻击李敬业。李敬业失败,那么敬猷不战自会被擒获。如果攻击敬猷,李敬业来救援,那就是腹背受敌了。”魏元忠说:“不是这样,贼兵全部在下阿,杂乱聚集而来,利于一次决战。敬猷不熟悉军事,他的兵力单薄弱小,大军逼近他,停马就可以攻克。我们攻克敬猷,乘胜前进,即使有韩信、白起那样的名将,也不能抵挡我们的锋芒了。”李孝逸听从了他的建议,率兵攻击敬猷,敬猷逃跑。李敬业率领军队阻挡溪流据守。魏元忠对李孝逸说:“风向顺当,芦苇干燥,这是火攻的有利条件。李敬业布阵已久,士兵大多疲倦,阵势不能整齐。”李孝逸进击他们,他的将领王那相斩下李敬业等人的首级来投降,其余党羽都被捕获,首级传送到神都。○胡氏说:魏元忠的智谋,确实可以为世所用,却不懂得如何运用自己,在女主掌权的朝廷任职,可以说是没有等待好价钱就出售自己了。他说:“天下的安危,系于此一举。”假如李敬业失败,那么武则天更加安稳,这与唐室有什么关系呢?然而难道将不让李孝逸去抵御他吗?回答说:君子见机行事,不等到整天。魏元忠确实有远见和宏大的谋略,在永淳、调露年间,隐藏才华而远离上位。到了这时锋芒已经显露,很难再收敛而怀藏了。然而地位不高而恩宠俸禄浅薄,有道理来远离踪迹,也比那些只知道进取而不知道退隐的人贤明吧?

元忠之罪不在不去,而在教孝逸以杀敬业。若不知有唐者,宁得为智哉?使元忠知灌婴之义【汉髙皇后吕氏欲为乱,未敢发,齐王襄发兵讨诸吕,相国产遣大将军灌婴击之。婴至荥阳,谋曰:「诸吕欲危刘氏,今我破齐,是益其资也。」乃谕齐王与连和,以待吕氏变,共诛之,诸吕遂平】因孝逸不利説,使与敬业连和,则反正之功不待五王而已成矣【孝逸,唐宗室,义与诸刘同。惜元忠不逮灌婴耳。未几,孝逸流儋州死,而元忠亦几不保。虽杀敬业,奚益哉】计不出此,乃竭谋武氏,此哀伯所由与羽父同科也【羽父,鲁大夫公子翚,使贼弑隐公而立桓公。臧哀伯为桓昼守成之防,先儒云原情定罪,不应置哀伯于羽父下】夫女主擅朝,固不可仕,然不在其位,虽不进可也。元忠当髙宗时,已为御史,其于武氏有不共之讐,不能反邪归正,徒逺迹自晦,抑岂人臣之义乎【如姚崇初事武后,及闻柬之谋诛二张,遂参计议得之,盖背正从邪不可也。去邪归正,所谓善补过者,元忠何不达此】信如胡氏所云,则狄仁杰何难一去,而张柬之等又安有革周之功哉?故凡处无道之世,无位而轻进,与有位而茍免,皆非也。

【乙酉】二年【太后垂拱元年】春,正月,帝在均州。

发明【丘濬曰:説者谓天无二日,民无二王,一国不容有两号。武氏既革唐为周,有周则无唐,无唐则无帝矣。同一疆域也,同一时世也,而帝与周同书,岂得无窒碍乎?且是时武后既废中宗,立睿宗,睿宗虽拥虚器,武后未尝明废之也。书帝在某处而不着其名,则混而无辨矣。况鲁昭公乃列国之君,是时未有年号,昭公虽次于外,季氏専国,犹虚其位以待之,不敢别有所立也。中宗即位仅一月,即立豫王为皇帝,改元文明矣。曾未几时,武氏自御正朝,行人君事。至于九月,又改元光宅焉。明年又有垂拱之纪,则是中宗既废之后,别立君矣,屡改元矣。所谓嗣圣之号,仅有再阅月之称。若仍以其年次第书之,则是假辞以立义,非纪实也。史纲于圏中书唐字,而于其下分书武氏之年,以见是时天下虽専制于武氏,而实唐之天下。虽曰唐之天下,而所以专制之者实武氏也。及乎每年帝在之书,必着其名,而使人不疑。中宗于睿宗如此,则义得其正,事不没其实。贼后之罪,既得以暴着于天下,君臣之义,又得以昭明于后世云】

分注“太后”二字,当作武氏,丘濬説不必从【正伪之分不在乆暂,如丘氏説,三国并驰,蜀且并于魏,安得为正统?按沈既济云:“中宗始年即位,季年复阼,虽尊名中夺,而天命未改。尼以首事表年,其论自正】○按“嗣圣”之号虽虚,而分注武氏之年未尝失实,当从《纲目》纪年【所谓次第书者】为正史纲,以唐易年【突出唐号,殊觉犯手】是周未簒唐【武氏改国号在嗣圣七年】先已降唐为列国,非所以大一统也。况武虽专制,人心未尝忘唐,宁俟书唐然后为唐之天下哉?《纲目》仅以“嗣圣”纪年,若不知有周者,所谓不动声色而运天下于掌者也,岂与私慧小智一遇危急便瞠目立异以自快哉?此不惟书法未当,亦学识浅深大小之别也。至于帝在不名,亦可以不名者,前书废帝为庐陵王【所在之帝即所废之帝,非废则不书,在虽废而书在,不予其废也】后书归政豫王旦【书立豫王而不曰为皇帝,不予武氏之立,不成旦之为帝也】则帝之为中宗明矣,安有二王两号如史纲所虑者哉?乃若有周无唐,特《纲目》书周之误,惟以王莽例书之,则无疵矣。

  三月太后迁帝于房州

当作武氏复迁帝于房州。○按元年已迁帝房州,此再迁也,宜书复。书复,见后欲弑不弑,无可弃置之态,而帝之死生真如笼鸟矣。

【丙戌】三年【太后垂拱二年】

分注“太后”二字宜删。○按王莽止于始建国元年一书,新莽【己巳】至甲戌止,书天鳯元年,不复着“新莽”字【庚辰,地皇元年亦但纪元,无“新莽”字】此亦当去“太后”二字,止书二年【以后仿此】至六年己丑,一

译元忠的罪过不在于没有离去,而在于教唆孝逸去杀害敬业。如果不知道唐朝的存在,难道还能算是明智吗?假如元忠懂得灌婴的道义(汉高祖皇后吕氏想要作乱,但尚未敢发动,齐王刘襄发兵讨伐诸吕,丞相派遣大将军灌婴去攻打。灌婴到达荥阳,谋划说:“诸吕想要危害刘氏,如今我打败齐国,这是增加他们的资本。”于是告知齐王与他联合,等待吕氏变乱,共同诛杀他们,诸吕于是被平定),趁着孝逸处境不利进行游说,使他与敬业联合,那么匡复唐朝的功业不必等到五王就已经成功了(孝逸是唐宗室,道义上与各位刘氏相同。可惜元忠不及灌婴。不久,孝逸被流放到儋州而死,元忠也几乎不能保全性命。虽然杀了敬业,又有什么益处呢?),计谋不出于此,反而竭尽智谋为武氏效力,这就是臧哀伯之所以与羽父同罪的原因(羽父是鲁国大夫公子翚,他派刺客弑杀隐公而立桓公。臧哀伯为桓公守卫成法,先儒认为推究情由定罪,不应将臧哀伯置于羽父之下)。女主专权朝政,固然不可以出仕,然而不在那个职位上,即使不进取也可以。元忠在高宗时,已经担任御史,他对武氏有不共戴天的仇恨,不能反邪归正,只是远远避开踪迹自我隐藏,这难道是人臣的道义吗(如姚崇起初侍奉武后,等到听说柬之谋划诛杀二张,于是参与计议得以成功,大概背离正道跟随邪道是不可以的。离开邪道回归正道,所谓善于弥补过错的人,元忠为什么不通达这个道理)?如果真像胡氏所说,那么狄仁杰何必难以离去,而张柬之等人又怎么会有革除周朝建立唐朝的功绩呢?所以凡是处在无道的时代,没有职位而轻率进取,与有职位而苟且免祸,都是不对的。

【乙酉】二年【太后垂拱元年】春天,正月,皇帝在均州。

阐发【丘濬说:议论的人认为天没有两个太阳,民没有两个君王,一个国家不容许有两个称号。武氏既然改唐为周,有周就没有唐,没有唐就没有皇帝了。同样的疆域,同样的时代,而皇帝与周朝同时记载,难道没有窒碍吗?况且这时武后已经废黜中宗,立睿宗,睿宗虽然拥有虚位,武后未曾明确废黜他。记载皇帝在某处而不写明他的名字,那么混淆而没有辨别了。况且鲁昭公是列国的君主,这时没有年号,昭公虽然住在外面,季氏专权,还空出他的位置等待他,不敢另外有所立。中宗即位仅一个月,就立豫王为皇帝,改元文明。没过多久,武氏亲自控制朝廷,行使君主的权力。到了九月,又改元光宅。第二年又有垂拱的纪年,那么这是中宗被废之后,另外立了君主,屡次改元了。所谓的嗣圣年号,只有两个月的称呼。如果仍然按照他的年次记载,那么是用假托的言辞来确立义理,不是记录事实。《史纲》在圈中写唐字,而在其下分别写武氏的年号,以表明这时天下虽然专权于武氏,而实际上是唐的天下。虽然说是唐的天下,而之所以专权的实际上是武氏。等到每年记载皇帝在何处,一定写明他的名字,而使人不怀疑。中宗对于睿宗如此,那么义理得其正,事情不掩盖其实。贼后之罪,既得以昭示于天下,君臣之义,又得以彰显于后世云】

分注“太后”二字,应当作武氏,丘濬的说法不必采纳【正伪的区别不在长久短暂,如丘氏所说,三国并立,蜀且并入魏,怎么能作为正统?按沈既济说:“中宗初年即位,末年复辟,虽然尊名中途被夺,而天命未改。以首事表年,其论自正”】○按“嗣圣”的年号虽然虚设,而分注武氏之年未曾失实,应当从《纲目》纪年【所谓依次记载】为正史纲,以唐易年【突出唐的国号,殊觉冒犯】是周未篡唐【武氏改国号在嗣圣七年】先前已经降低唐为列国,不是用来大一统的。况且武虽然专权,人心未曾忘记唐,难道要等到书写唐然后才是唐的天下吗?《纲目》仅以“嗣圣”纪年若不知道有周,所谓不动声色而运天下于掌者,岂与私慧小智一遇危急便瞪眼立异以自快哉?这不惟书法未当,也是学识浅深大小之别。至于皇帝在不名,也可以不名的,前书废帝为庐陵王【所在的皇帝即所废的皇帝,非废则不书,在虽废而书在不予其废也】后书归政豫王旦【书写立豫王而不说为皇帝,不予武氏之立,不成旦为帝也】那么皇帝为中宗明矣,安有二王两号如《史纲》所虑者哉?乃若有周无唐,特《史纲》书周之误,惟以王莽例书之则无疵矣。

三月太后迁帝于房州

应当作武氏复迁帝于房州。○按元年已经迁帝房州,此再迁也,宜书复,书复,见后欲弑不弑无可弃置之态,而帝之死生真如笼中鸟矣。

【丙戌】三年【太后垂拱二年】

分注“太后”二字宜删。○按王莽只于始建国元年一书,新莽【己巳】至【甲戌】止,书天凤元年,不复着“新莽”字【庚辰地皇元年亦但纪元无“新莽”字】此亦当去“太后二字,止书二年【以后仿此】至六年【己丑】一

书永昌元年【亦去“太后”二字】以后如载初【原本作“天授”,误】长夀、天册、万岁之类,并纪元而去“武氏”、“周曌”等字【原本每岁必书“武氏”,赘甚】庶合于王莽之例。不然,簒贼既同,而纪年顿异,非所称“画一”之法也。且淫名无当,但宜以后为正【凡例“正统”改元无事义者,以后为正,况“武氏”乎】如七年庚寅正月改元载初,而分注仍书天授;九年壬辰再改长夀,分注犹存如意【分注“周武氏如意元年”,再改长夀】尤非诛乱讨贼之义,并宜删正。

译书写永昌元年之后,如载初、长寿、天册、万岁等年号,都应只写年号而删去“武氏”、“周曌”等字样,这样才符合王莽篡位时的记载体例。否则,篡位贼人的性质相同,而纪年方式却截然不同,就不符合“统一标准”的修史原则了。况且那些淫邪不当的名称,只应以正统为正统(凡例规定:正统改元若无特殊意义,应以正统为正统,何况“武氏”呢?)。例如七年庚寅正月改元为载初,但在分注中仍书写天授;九年壬辰再次改元为长寿,分注中却还保留着如意(分注写“周武氏如意元年”,再改长寿),这尤其不符合诛讨乱贼的原则,都应一并删改订正。

【丁亥】四年【太后垂拱三年】太后以裴居道为纳言,张光辅平章事,平上漏同字。○按诸臣平章者,皆有同字【前书崔詧、韦方质,后书王本立、邢文伟,并书同平章事】独光辅不书同,非是。

九月,虢州人杨初成矫制募人,迎帝于房州。太后杀之。书法【人防者,其书何?予之也。晋周权矫诏复立羊后,书诛。此则曷为止?书杀。武氏废帝,非义也;迎帝复位,义也。书诛则何以劝义?故止书杀之。然则其必书矫,何?以为果义也。虽与权可也。纲目劝义之意,深矣】

  当去矫制二字【太子重俊起兵诛武三思亦矫制也纲目不书矫制可证见中宗景龙元年】○愚按废者是而迎者非书矫可也迎者是而废者非何制可称而谓之矫乎书法徒以为与权不知既称矫制便是反经何权之可与哉惟去矫制二字若曰何以不书矫制以为果义也虽与权可也如此语义方明书法徒知傅防纲目而不觉其自为矛盾非是【按初成虽微者其迎帝之意视敬业尤正敬业虽起兵然不直抵洛阳而规取常润论者至比之叛逆纲目于敬业书起兵而初成书矫制非权衡之平者不可从】

【己丑】六年【太后永昌元年】太后自名曌,改诏曰制。

考异【太后当作武氏,按凡例簒贼曰某,此后当改太后二字作曌字】

当从考异,作「武氏以后,太后并作曌,如王莽例」。

  太后流韦方质于儋州

分注【时武承嗣、三思用事,宰相皆下之。方质有疾,承嗣、三思徃问之。方质据牀不为礼,或谏之。方质曰:「死生有命,大丈夫安能曲事近戚以求茍免乎?」寻为周兴所搆,流儋州。寻赐死】

当作曌流同平章事,韦方质于儋州杀之。○按▯同之死,周兴诬之也【周兴诬▯同言后老不若奉嗣君为耐乆,太后怒,赐死于家】纲目书「杀同平章事魏▯同【上年闰月】方质以嗣圣元年,同平章亦为周兴所搆,流儋州赐死。义当书官,书杀,以着武氏之罪。今但书「流方质于儋州」,与李孝逸何异【嗣圣四年书「流李孝逸于儋州」,发明云:「孝逸孽后之忠臣,唐室之奸贼。纲目不书其官,以见贬之之意,其窜死宜矣】据分注,方质不事近戚,以求茍免,则正士也。不书其官,何以见义哉?况凡例诸臣之卒,惟宰相悉书。方质虽不获良死,亦当因事以着其终。恶有当国大臣,仅从长史、驸马附见分注乎【上年杀长史刘易从,四年杀驸马都尉薛绍,并见分注】故当补正。

【庚寅】七年【周武氏天授元年】

考异【按:王莽簒国,分注新莽某年,此当分注周曌天授元年后,凡岁首并同】

分注当作周曌载初元年【是年一书周曌以始更名改号也以后但书某年并去周曌等字】○按《唐书》本纪云:天授元年正月,改元载初。勲谓改元在正月,当书载初,不録天授,可也。考异仍称天授,特未考本纪耳。

  二月太后策贡士于洛城殿

分注【贡士殿试自此始。○胡氏曰:汉策问贤良,非试之也,延于大廷,访以理道,其事重矣。若贡士则既试于南宫,而又试之殿庑,是以南宫为不足信耶?故富文忠公请罢殿试,其説甚当然,未能行焉。无亦悦其名而未察其实与?况其事始于僭窃乱淫之武后,不可以不革也】

太后二字当作曌。○按胡氏以武曌殿试贡士为非,其论自正【如陆防以武氏令官民自举为得人,则非】然谓始于僭贼乱淫之主,不可不革,则褊矣。语云:「桀有得,事尧有遗行。」孔子曰:「择其善者而从之。」使此举而是,虽创于武后,安在其不可行?既已非矣,纵出于髙祖、太宗,又岂足法哉?胡氏但当论其是非,不宜以人为嫌也【元仁宗议罢至大钱,杨多尔济曰:「法有便否,不当视立法之人为废置。」论与愚合,可为一证】

九月,武氏改国号曰周,称皇帝,以豫王旦为皇嗣,改姓武氏。

考证【当去皇字○谨按唐武后废黜中宗,以豫王旦为皇嗣,改姓武氏。凡例曰:簒贼千统,而不及传世者,唐武氏之类。纲目名武氏为篡贼,得之。凡例又曰:凡非正统者去皇号,故虽睿宗改姓而为簒贼之嗣,岂得以

译丁亥,四年,即太后垂拱三年。太后任命裴居道为纳言,张光辅为平章事,此处“平”与“上漏”同字。查考各位担任平章事的臣子,都带有“同”字,前书崔詧、韦方质,后书王立、邢文伟,都记载为同平章事。唯独张光辅不记载“同”字,这是错误的。

九月,虢州人杨初成假传诏令招募人员,迎接皇帝从房州返回。太后杀死了他。书法义例问:防备的人,为何这样书写?这是给予肯定的意思。晋代周权假传诏令恢复羊皇后地位,史书用“诛”。这里为何停止用“诛”?改用“杀”。武氏废黜皇帝,是不义的;迎接皇帝复位,是义的。如果用“诛”,如何能鼓励义举?所以只写“杀”。那么为何一定要写“矫”?是为了表明这确实是义举。即使与周权相比也是可以的。《纲目》鼓励义举的意思,非常深远。

应当去掉“矫制”二字。太子李重俊起兵诛杀武三思也是假传诏令,《纲目》不记载“矫制”可以证明,见中宗景龙元年。我按:废黜者是对的,迎接者是错的,写“矫”是可以的;迎接者是对的,废黜者是错的,什么诏令可以称为“矫”呢?书法义例仅仅认为这与周权相当,不知道既然称为“矫制”,就是违背常理,有什么权宜之计可以给予肯定呢?只有去掉“矫制”二字,如果说为何不写“矫制”,是为了表明这确实是义举,即使与周权相比也是可以的,这样语义才明确。书法义例只知道附会防备《纲目》,却不觉自己自相矛盾,这是错误的。查考杨初成虽然地位卑微,但他迎接皇帝的意图比李敬业更加端正。李敬业虽然起兵,但没有直抵洛阳,而是谋取常州、润州,议论者甚至将他比作叛逆。《纲目》对李敬业记载为“起兵”,而对杨初成记载为“矫制”,这不是权衡公平的做法,不可采纳。

己丑,六年,即太后永昌元年。太后自称为曌,改诏令为制。

考异说:太后应当写作武氏,查考凡例,篡贼称为某,此后应当将“太后”二字改为“曌”字。

应当采纳考异,写作“武氏以后,太后都写作曌,如王莽的例子”。

太后将韦方质流放到儋州。

分注说:当时武承嗣、武三思掌权,宰相都屈居他们之下。韦方质生病,武承嗣、武三思去问候他。韦方质靠着床不施礼,有人劝他。韦方质说:“死生有命,大丈夫怎么能屈从侍奉近亲以求苟且免祸呢?”不久被周兴构陷,流放到儋州。不久被赐死。

应当写作“曌流同平章事韦方质于儋州并杀了他”。查考魏元同之死,是周兴诬陷他。周兴诬陷魏元同说太后年老不如奉立新君长久,太后大怒,赐死他在家中。《纲目》记载“杀同平章事魏元同”,上年闰月。韦方质在嗣圣元年,同平章事也被周兴构陷,流放到儋州并被赐死。按义理应当记载官职,记载“杀”,以彰显武氏的罪过。现在只写“流韦方质于儋州”,与李孝逸有何区别?嗣圣四年记载“流李孝逸于儋州”,发明说:“李孝逸是孽后的忠臣,唐室的奸贼。《纲目》不记载他的官职,以表示贬斥的意思,他流放而死是适宜的。”根据分注,韦方质不侍奉近亲,以求苟且免祸,是正直之士。不记载他的官职,如何体现义理呢?况且凡例规定各位臣子的去世,只有宰相全部记载。韦方质虽然没有善终,也应当因事来彰显他的结局。哪有当朝大臣,仅仅附见于长史、驸马的分注之中呢?上年杀长史刘易从,四年杀驸马薛绍,都见于分注。所以应当补正。

庚寅,七年,即周武氏天授元年。

考异说:查考王莽篡国,分注新莽某年,这里应当分注周曌天授元年,以后每年的岁首都相同。

分注应当写作周曌载初元年。这一年第一次写周曌,以开始更名改号,以后只写某年,并去掉周曌等字。查考《唐书》本纪说:天授元年正月,改元为载初。我认为改元在正月,应当写载初,不记录天授,是可以的。考异仍然称天授,只是没有查考本纪罢了。

二月,太后在洛城殿策试贡士。

分注说:贡士殿试从此开始。胡氏说:汉代策问贤良,不是考试,而是延请到大庭,询问治理道理,事情很重大。至于贡士,既然已经在南宫考试,又在殿庭考试,是认为南宫不足信吗?所以富弼请求罢免殿试,他的说法很恰当,未能实行。大概也是喜欢其名而未察其实吧?况且这件事始于僭越混乱淫乱的武后,不可以不革除。

“太后”二字应当写作“曌”。查考胡氏认为武曌殿试贡士是错误的,他的论断自然正确。如陆防认为武氏让官民自我推荐是得人的做法,那就是错误的。然而说始于僭贼乱淫之主,不可不革除,就偏狭了。俗话说:“桀有得,事尧有遗行。”孔子说:“择其善者而从之。”如果这个举措是对的,虽然创始于武后,哪里说不可实行呢?既然已经错了,即使出于高祖、太宗,又哪里值得效法呢?胡氏只应当论其是非,不应当以人为嫌。元仁宗讨论罢免至大钱,杨多尔济说:“法有便利与否,不应当看立法之人来决定废置。”论断与我相合,可以作为证据。

九月,武氏改国号为周,称皇帝,以豫王李旦为皇嗣,改姓武氏。

考证说:应当去掉“皇”字。谨按唐武后废黜中宗,立豫王李旦为皇嗣,改姓武氏。凡例说:篡贼窃据正统,而没有传世的,像唐武氏这类。《纲目》称武氏为篡贼,是正确的。凡例又说:凡非正统者去掉皇号,所以即使睿宗改姓而成为篡贼的后嗣,哪里可以

皇号加之乎?当书以豫王旦为嗣】

当书武曌自称皇帝,号曰周。余从考证○按:号从其主,未有先书号而后称帝者。分注先号后帝【分注以唐为周,上尊号曰圣神皇帝】以武氏称朕已乆【曌自称制以后,羣臣奏事者皆称陛下,其为皇帝乆矣】此特其尊号耳,不知女后称帝,非常之大变,顾可系之改号之下乎?况国之名周,始于称帝,非帝亦何以周哉?勲谓国本号唐,非武氏所得改【后世皆称唐武后,不曰周武后,唐纪亦不书周】当去改国二字,但书号曰周,以见淫名无当而已。今曰改国号,则是已改唐矣。唐之世不又有周哉?后世何以数唐不数周也?

译皇号加之乎?应当记载以豫王李旦为继承人】

应当记载武则天自称皇帝,国号曰周。其余依从考证○按:国号应跟随君主,没有先记载国号而后称帝的情况。分注先写国号后写称帝【分注将唐改为周,上尊号曰圣神皇帝】因为武氏称朕已经很久【武则天自称制以后,群臣奏事都称陛下,她作为皇帝已经很久了】这不过是她的尊号罢了,不知道女后称帝,是非常巨大的变故,难道可以附在改换国号之下吗?况且国名周,始于称帝,不称帝又怎么会有周呢?勋说国本号唐,不是武氏所能改的【后世都称唐武后,不称周武后,唐纪也不记载周】应当去掉“改国”二字,只记载号曰周,以显示淫乱的名号不当而已。现在说改国号,那就是已经改了唐了。唐的时代不又有周吗?后世为什么数唐而不数周呢?

发明【丘濬曰:旧书睿宗皆作豫王旦,不予武氏之立也。史纲前此之书亦然,而此又以为唐帝旦者,盖以见豫王旦前此固为唐之帝矣,至是又为曌之嗣焉。吁!前也承父,则姓父之姓,以为唐之君;后也承母,则姓母之姓,以为周之嗣。呜呼!人之生也,合父母而有此身,承祖宗而有此姓。睿宗一身前后分而异属,岂复有人理哉?书之于册,以纪世道之大变】

书豫王旦不使旦并哲【中宗名哲】也不二君也,所以存唐也。史纲改书唐帝,不特与书帝在某者矛盾,而周既以唐帝为嗣,改姓武氏,是有武周无李唐,岂纲目存唐之意哉?且豫王改姓嗣周,非旦罪也。生为武子,权不在握,上无所承【旦非受国于髙宗如中宗之书立为太子即位也】下不知戴其于唐也,特寄生耳,安能为有亡?乃以人理责之哉【罪不在旦,何必反复推驳】况纲目方不予其为帝,故始终以王名。史纲一则曰“为唐之帝”,再则曰“为唐之君”,此正所谓二日二王者,岂非自为窒碍乎【二年发明,丘濬云“帝与周同书,岂得无窒疑乎】当以纲目所书为正,丘氏説不可从。

  周以徐有功为侍御史

考异【按名号例曰:簒贼曰某。据王莽改国号曰新,纲目每事但冠以莽字,未尝冠以新字。此书周当易以曌字,庶合朱子立例之意,且无唐经乱周纪之失也。后书周处仿此】

周当作曌。○不书周,不成武之为周也。妇人从夫者也,而改夫之号,岂理也哉?又况未及传世者乎?去周书名,贼之而已矣。纲目既以中宗纪年,而一则曰周,再则曰周,不几为无益之虚名耶?且前书太后而不氏,后称国号而不名,是纲目始终无贬武之意,凡例又安得指为簒贼耶?当以考异为正。

【辛卯】八年【周武氏天授二年】

考异【提要:分注作周武氏载初元年】

当作载初二年,分注仍书天授,提要尚称元年,并误【详见上年庚寅】

  八月周杀其将军张防朂

考异【按统系例曰:凡正统事有相因者,连书之。注云:簒贼事亦连书,但每岁首及有异事,一加其名。据王莽岁首书事及间有异事,一书其名,无异事者不冠以名。则此年流周与事在岁首,当冠以曌字。徙关内户上有日食,亦当冠以曌字。余自杀张防、朂以下皆曌所为,间无异事,旧书「周」字皆当削。后并仿此】

按连书加名,朱子虽立此例,然所书莽事亦有未尽如例者。如遣五威将出西域,本在莽大发兵击益州蛮下【见天鳯三年丙子】考吏致富者,收其败本在莽以费兴为荆州牧下【五年戊寅】纲目皆再书莽【遣五威考吏上二莽字宜删】他如王舜、龚胜一书莽,太师一书莽迎,此又忠奸之别,不可以连书而不名也。即如周自杀,张防朂下改义丰王等姓【改光顺等姓,武氏幽之宫中】可以不名。筑神都外城,在引见存抚使下【见九年壬辰,纲目并书周】可以不名。乃若傅游艺实为周平章【本年九月书周平章事傅逰艺自杀】则又王舜、扬雄之流,不可不名者。故凡例虽出朱子,而因事取义,未可执一。考异不加析别,槩以凡例为据,愚所不取也。

【壬辰】九年【周武氏如意元年,再改长夀】

分注当书周曌长夀元年,武氏以下等字宜删。○按改元例云:凡中岁改元无事义者,以后为正。武氏一岁再改,尤无义之甚,以后为正,正统且然,况武氏乎?故当删去【十八年、大足元年仿此,余详三年丙戌】

  夏五月禁天下屠杀采捕

分注【时江淮旱饥,民不得采鱼虾,饿死者甚众。拾遗张德生男,私杀羊,防同僚补阙杜肃怀一餤,上表告之。明日,太后对仗,谓德曰:“闻卿生男,甚喜。”德拜谢。太后曰:“何从得肉?”德叩头伏罪。太后曰:“朕禁屠宰,吉凶不与卿,自今召客亦须择人。”出肃表示之,肃大慙,举朝欲唾其靣】

书法【自革命以来,每事必书,周外之也。此则曷为不书?周禁杀,未失也。书周,是善之矣】

每事书周,已非正例【凡例注:簒贼事亦连书,不加名】独是月禁屠采不书周,安知非防上文【上书周,贬狄

译发明【丘濬说:旧史书睿宗都写作豫王旦,不承认他拥立武氏。《史纲》在此之前的记载也是这样,而这里又把他称为唐帝旦,大概是为了表明豫王旦在此之前本来就是唐朝的皇帝,至此又成为武曌的继承人。唉!先前继承父亲,就随父亲的姓,作为唐朝的君主;后来继承母亲,就随母亲的姓,作为周朝的继承人。呜呼!人的出生,是结合父母才拥有这副身躯,继承祖宗才拥有这个姓氏。睿宗一个人前后分裂而归属不同,难道还符合人伦道理吗?把它记录在册,以记载世道的大变】

书写豫王旦,不使旦与哲【中宗名哲】并列,因为不能有两个君主,以此来保存唐朝的正统。《史纲》改书为唐帝,不仅与书中“帝在某”的记载相矛盾,而且周朝既然以唐帝为继承人,改姓武氏,那就是有武周而无李唐,这难道是《纲目》保存唐朝正统的意思吗?况且豫王改姓继承周朝,不是旦的罪过。他生来是武氏的儿子,权力不在手中,上面没有继承(旦不像中宗那样受国于高宗,被立为太子即位),下面不知道拥戴他对于唐朝的意义,只是寄居而已,怎么能决定国家的存亡?竟然用人伦道理来责备他吗【罪不在旦,何必反复推驳】何况《纲目》本来就不承认他是皇帝,所以始终用王的名号。《史纲》一处说“为唐之帝”,另一处说“为唐之君”,这正是所谓“二日二王”的情况,岂不是自相矛盾吗【二年发明,丘濬说“帝与周同书,难道没有窒碍疑惑吗”】应当以《纲目》所书的为准,丘氏的说法不可采纳。

周任命徐有功为侍御史

考异【按照名号条例说:篡贼称某。根据王莽改国号为新,《纲目》每件事只冠以莽字,未曾冠以新字。这里书写周应当改为曌字,才符合朱子立例的本意,而且没有唐朝经历动乱、周朝记载的失误。后面书写周的地方仿照此例】

周应当改为曌。○不书写周,就不承认武氏建立周朝。妇人应当顺从丈夫,却更改丈夫的国号,难道合乎道理吗?更何况没有来得及传世的呢?去掉周这个国号,只称其名,就是把她当作贼罢了。《纲目》既然以中宗纪年,却一处说周,另一处说周,不几乎成了无益的虚名吗?况且前面书写太后而不称姓氏,后面称国号而不称其名,这是《纲目》始终没有贬低武氏的意思,凡例又怎么能把她指为篡贼呢?应当以考异为准。

【辛卯】八年【周武氏天授二年】

考异【提要:分注写作周武氏载初元年】

应当写作载初二年,分注仍然书写天授,提要还称元年,都错了【详见上年庚寅】

八月周杀其将军张防朂

考异【按照统系条例说:凡是正统的事情有相因的,连书之。注云:篡贼的事也连书,但每年岁首及有异事,加一次其名。根据王莽岁首书事及间有异事,书写一次其名,无异事的不冠以名。那么这一年流放周与事在岁首,应当冠以曌字。迁徙关内户口上有日食,也应当冠以曌字。其余自杀张防、朂以下都是曌所为,间无异事,旧书“周”字都应当删去。后面仿照此例】

按照连书加名的规则,朱子虽然立下此例,然而所书莽事也有未尽如例的地方。比如派遣五威将出西域,本在莽大发兵击益洲蛮之下【见天凤三年丙子】考察官吏致富者,没收其败本在莽以费兴为荆州牧之下【五年戊寅】《纲目》都再次书写莽【遣五威、考吏上两个莽字宜删】其他如王舜、龚胜书写一次莽,太师书写一次莽迎,这又是忠奸的区别,不可以连书而不名。就像周自杀,张防朂下改义丰等王姓【改光顺等姓,武氏将他们幽禁在宫中】可以不名。筑神都外城,在引进存抚使之下【见九年壬辰,《纲目》并书周】可以不名。至于傅游艺实际上是周平章【本年九月书周平章事傅游艺自杀】则是王舜、扬雄一流的人,不可不名。所以凡例虽然出自朱子,但因事取义,不可拘泥一端。考异不加分析区别,一概以凡例为依据,我不赞同。

【壬辰】九年【周武氏如意元年,再次改长寿】

分注应当书写周曌长寿元年,武氏以下等字宜删。○按照改元条例说:凡年中改元无事义的,以后为正。武氏一年两次改元,尤其没有意义,以后为正,正统尚且如此,何况武氏呢?所以应当删去【十八年、大足元年仿照此例,其余详见三年丙戌】

夏五月禁止天下屠杀采捕

分注【当时江淮旱灾饥荒,百姓不得采鱼虾,饿死的人很多。拾遗张德生了男孩,私下杀羊,防备同僚补阙杜肃怀着一块肉,上表告发他。第二天,太后对仗,对德说:“听说你生了男孩,很高兴。”德拜谢。太后说:“从哪里得到的肉?”德叩头认罪。太后说:“我禁止屠宰,吉凶之事不与你相关,从今以后召客也要选择人。”拿出肃的表给他看,肃非常惭愧,满朝大臣都想唾他的脸】

书法【自从革命以来,每件事必书,周是外之。这里为什么不书?周禁止杀戮,并未失当。书周,是善之了】

每件事书写周,已经不是正例【凡例注:篡贼事也连书,不加名】唯独这个月禁止屠采不书周,怎么知道不是防止上文【上文书周,贬狄

仁杰、魏元忠为县令】如凡例所云者,岂真以为未失而削之耶?按分注:江淮旱饥,民不得采鱼虾,饿死者甚众,尤非人主遇灾施惠之义。安知其非讥而以为善之乎?即禁屠杀一事,或以着杜肃之謟,明张德之幸耳。不然,武氏自元年以来,杀王公大臣及宗室诸子,不知凡几【是月以前见于大书者六十四人,列分注者不可胜数】何惜于物命,而特禁之?使纲目果有予之之意,则当大书旱饥以志其灾,而以禁屠杀、采捕与分注并列,庶几凡例贬损修政之意。若槩指为善而削不书周,岂所语于史法之公乎?愚不敢信。

译仁杰、魏元忠担任县令】像凡例中所说的那样,难道是真的认为他们没有过失而删削了吗?查考分注:江淮地区发生旱灾饥荒,百姓无法捕捞鱼虾,饿死的人非常多,这尤其不符合君主在遭遇灾荒时施恩惠的道理。怎么知道这不是讥讽他们,却把他们当作善行呢?即使是禁止屠杀这件事,也可能是为了迎合杜肃的谄媚,或者彰显张德的侥幸罢了。否则的话,武氏自从元年以来,杀害王公大臣以及宗室子弟,不知有多少【这个月以前在大书中记载的有六十四人,列在分注中的更是数不胜数】,她怎么会吝惜动物的性命,而特意禁止屠杀呢?假如《纲目》确实有赞许他们的意思,那么就应当在大书中记载旱灾饥荒以记录这场灾难,并将禁止屠杀、捕捞与分注并列记载,这才符合凡例中贬损修政的用意。如果一概将其视为善行而删削不书,这哪里谈得上史法的公正呢?我不敢相信。

【甲午】十一年【周武氏延载元年】

  分注武氏当作曌义见前

  夏五月周武氏加越古之号

当作曌,自加号越古。○按,越古本非号,特武氏创为此名耳。今曰加越古之号,则若古有是号而武氏加之,非所以示讥也。后书慈氏,并同【本年十一月】

秋八月,周以杜景俭同平章事【本纪作景佺】

分注【太后出梨花一枝以示宰相,宰相皆以为瑞,景俭独曰:“今草木黄落,而此更发荣,隂阳不时,咎在臣等。”因拜谢。太后曰:“卿真宰相也。”○胡氏曰:卉木有小华于秋冬之交者,非瑞也,亦非异也,景俭失之矣。必以梨不应花而花为隂阳失时,孰与妇人不应帝而帝之为天地易位乎?幸能正言,曷若尽言而浅言之,姑以盗世俗之小名,何足称也】

因事极谏,固人臣之盛节。然武曌僭帝,至是已十年,根蒂深固,非一人口舌所能争也。景俭之对,姑以止一时謟谀之风,非无小补。胡氏独责其不尽言而浅言,岂知固有难于言者哉【不应花而花,即所谓不应帝而帝也。景俭本以花谏,胡氏作两义防,尚未识景俭立言之意】使景俭不顾浅深,痛陈天地易位之变,如俞文俊之言:庆山【嗣圣三年,新丰县有山踊出,武氏改为庆山县。文俊上言:陛下以女主处阳位,反易刚柔故也,气否塞而山变为灾,非庆也。太后怒,流之岭外】勲恐未及正位,而景俭已不保矣。是使謟谀者得气,而怀忠者结舌也,曷足称乎?景俭初无名心【景俭有欲言而不敢尽言者,非好名也。不必言而尽言则名矣】胡氏乃谓盗世俗之小名,尤诬景俭矣,非是。

  冬十一月周武氏加慈氏之号

当作曌,复加号慈氏,义见前,此再加也,故当书复。

【乙未】十二年【周武氏天册万岁元年】秋七月,吐蕃冦临洮,周遣兵讨之。

  考异【讨当作击】

  考证【讨当作击】

书法【吐蕃前再书击兵端自我也,于是入冦,故以讨书之】

冦当作入,讨当作击。○按书法,既云兵端自我,则入冦亦我所致,安得书讨?若但以书冦为当书讨,则明年契丹冦营州所谓兵端自彼者【书法云武氏未尝有事于契丹】纲目仍书击,何哉【按十四年总管王孝杰与契丹战死,周遣武懿宗、娄师德,犹书击,益见此年书讨之误】

【丙申】十三年【周武氏万岁通天元年】秋九月,周免囚奴,遣武攸宜将之,以伐契丹。

书法【武氏佳兵有之矣,未尝有事契丹也。于是入冦营州,再执唐帅,则衅不在我,故以伐书而攸宜竟不敢进。其失甚矣,故武懿宗复书击】

谓衅不在我,书伐宜矣。然是冬防冀州【冬十月,契丹防冀州,又防瀛州。据凡例,非正统相攻,先发者不曰冦防,则此条防字亦是因本文之误,当改正】明年王孝杰战败死【三月,书周总管王孝杰与契丹战败死,武攸宜不敢进】视入冦营州,执唐帅,其罪不尤甚乎?如书法所云,懿宗当书讨,何以复书击?且攸宜不敢进,为孝杰败死也,与懿宗何渉?而谓攸宜非夫,遂书击以贬之乎?此皆傅防纲目,而不得其説者。据凡例,用兵于夷狄曰伐、曰攻、曰击,则或书伐或书击,亦恒辞耳。书法每多为穿凿,何也?

【戊戌】十五年【周武氏圣厯元年】春,三月,帝还东都。

分注【武承嗣、三思营求为太子,狄仁杰从容言于太后曰:「太宗栉风沐雨,亲冒锋镝,以定天下,传之子孙。大帝以二子托陛下,陛下今乃移之他族,无乃非天意乎?且姑侄之与母子,孰亲?陛下立子,则千秋万岁,配食太庙;立侄,则未闻侄为天子而祔姑于庙也。」因劝太后召还庐陵王,太后意稍寤,无立承嗣、三思意。吉顼与张易之、昌宗为控鹤监供奉,顼从容説二人曰:「公兄弟贵宠,天下侧目,不有大功,何以自全?」二人惧,问计。顼曰:「天下未忘唐德,主上春秋髙公何不劝立庐陵王,以慰人望?如此岂徒免祸,亦可以长保富贵矣。」二人以为然,承间屡为太后言之。太后乃托言庐陵王有疾,遣使召之,及其妃子皆诣行在。承嗣怏怏遂发病死。○胡氏曰:

译【甲午】十一年【周武氏延载元年,武氏当作曌,义见前】

夏五月,周武氏自加号越古。○按,越古本来不是尊号,只是武氏新创的这个名称罢了。现在说“加越古之号”,就好像古代有这个尊号而武氏加上它一样,这不是用来表示讥讽的。后面记载加慈氏之号,情况与此相同【本年十一月】。

秋八月,周任命杜景俭同平章事【本纪记载为景佺】。

分注【太后拿出一枝梨花给宰相们看,宰相们都认为这是祥瑞,只有杜景俭说:“现在草木枯黄凋落,而这梨花反而开花,阴阳失序,罪责在我们臣子身上。”于是拜谢。太后说:“你真是宰相啊。”○胡氏说:草木在秋冬之交有小花开放的,不是祥瑞,也不是怪异,杜景俭说错了。一定要说梨花不该开花却开了是阴阳失时,那么与妇人不应称帝却称帝导致天地易位相比,哪个更严重呢?幸好他能正言直谏,为什么不彻底直言而只是浅显地进言,姑且用来窃取世俗的小名声,这有什么值得称赞的呢】。

因事极力进谏,确实是臣子的美德。然而武曌僭越称帝,到现在已经十年了,根基深厚牢固,不是一人之口舌所能争辩的。杜景俭的回答,姑且用来制止一时的谄媚阿谀之风,并非没有小的补益。胡氏唯独责备他不彻底直言而只是浅显进言,难道不知道本来就有难以直言的情况吗【梨花不该开花却开了,就是所说的妇人不应称帝却称帝。杜景俭本来是用花来进谏,胡氏分出两层意思来防备,还没有认清杜景俭立言的本意】。假如杜景俭不顾深浅,痛陈天地易位的变故,像俞文俊那样说:庆山【嗣圣三年,新丰县有山体隆起,武氏改为庆山县。文俊上奏说:陛下以女主处在阳位,反易刚柔所以如此,气运闭塞而山变为灾,不是喜庆。太后发怒,将他流放到岭外】,恐怕还没等到纠正帝位,杜景俭就已经无法保全性命了。这会让谄媚者得意,让怀有忠心的人闭口不言,这有什么值得称赞的呢?杜景俭起初没有求名之心【杜景俭有想说不敢尽言的地方,不是喜好名声。不必说而尽言才是求名】,胡氏却说他是窃取世俗的小名声,更是诬蔑杜景俭了,这是不对的。

冬十一月,周武氏复加号慈氏,义见前,这是再次加号,所以应当写“复”。

【乙未】十二年【周武氏天册万岁元年,武氏当作曌】秋七月,吐蕃入侵临洮,周派兵讨伐。

考异【讨应当改为击】

考证【讨应当改为击】

书法【吐蕃之前两次记载为击,是因为兵端自我方而起;这次是吐蕃入侵,所以用讨来记载】

入侵应当写“入”,讨伐应当写“击”。○按书法所说,既然说兵端自我方而起,那么入侵也是我方所导致的,怎么能写讨伐呢?如果只是因为写入侵就应当写讨伐,那么明年契丹入侵营州,所谓兵端自彼方而起【书法说武氏未曾对契丹用兵】,《纲目》仍然写击,这是为什么呢【按十四年总管王孝杰与契丹战死在,周派遣武懿宗、娄师德,仍然写击,更加可以看出这一年写讨伐的错误】。

【丙申】十三年【周武氏万岁通天元年,武氏当作曌】秋九月,周赦免囚犯和奴隶,派遣武攸宜率领他们,去讨伐契丹。

书法【武氏喜好用兵是有的,未曾对契丹用兵。这次契丹入侵营州,再次俘获唐朝将领,那么祸端不在我方,所以用伐来记载,而武攸宜最终不敢进军。他的过失很大,所以武懿宗再次记载为击】

说祸端不在我方,写伐是合适的。但是这个冬天防御冀州【冬十月,契丹防御冀州,又防御瀛州。根据凡例,非正统相攻,先发者不说入侵防御,那么这条的防字也是因为原文的错误,应当改正】,明年王孝杰战败而死【三月,记载周总管王孝杰与契丹战败而死,武攸宜不敢进军】,比起入侵营州,俘获唐朝将领,罪行不是更严重吗?如书法所说,武懿宗应当写讨伐,为什么又写击呢?况且武攸宜不敢进军,是因为王孝杰战败而死,与武懿宗有什么关系?难道说武攸宜不是大丈夫,就写击来贬低他吗?这些都是牵强附会《纲目》,而不能得其说的人。根据凡例,对夷狄用兵叫伐、叫攻、叫击,那么写伐或写击,也是常用的辞语。书法常常多做穿凿附会,为什么呢?

【戊戌】十五年【周武氏圣历元年,武氏当作曌】春,三月,皇帝回到东都。

分注【武承嗣、武三思谋求做太子,狄仁杰从容对太后说:“太宗栉风沐雨,亲自冒着刀箭,平定天下,传给子孙。大帝把两个儿子托付给陛下,陛下现在却要传给其他家族,恐怕不是天意吧?况且姑侄与母子,谁更亲近?陛下立儿子,那么千秋万岁,配享太庙;立侄子,那么没听说过侄子做天子而把姑姑附祭在庙里的。”于是劝太后召回庐陵王,太后心意稍醒,没有立武承嗣、武三思的意思。吉顼与张易之、张昌宗做控鹤监供奉,吉顼从容劝说这两人说:“您兄弟贵宠,天下人侧目,没有大功,怎么保全自己?”两人害怕,问计策。吉顼说:“天下没有忘记唐朝的恩德,主上年纪大了,您为什么不劝立庐陵王,来安慰人心?这样岂止免除祸患,也可以长保富贵了。”两人认为对,趁机屡次对太后说。太后于是假托庐陵王有病,派使者召他,连同他的妃子都到了行在。武承嗣郁郁不乐,于是发病而死。○胡氏说:

「归庐陵王,狄仁杰虽首言之,太后未许也。及顼为二张谋,后意乃定。然则顼功为多,而当时及后世称复唐之功者,特归仁杰而不归之顼,何也?人臣建功效计,当原其心,诚为国耶?策虽不就,君子予之;心不在国,假善以济其私,功虽幸成,君子不与也。狄公精忠,惟复唐室是念,其请归庐陵王,太后虽未之许,然心已开悟矣。吉顼之计,太后即行之,然其心乃本教二张以长保富贵之术耳。又况狄公之请已在前乎】

译将庐陵王迎回,虽然狄仁杰最先提出,但太后并未答应。等到吉顼为二张谋划,太后的心意才最终确定。既然吉顼的功劳更大,而当时及后世称颂恢复唐室功劳的人,却只归于狄仁杰而不归于吉顼,这是为什么呢?臣子建立功业,应当考察其动机,是真心为了国家吗?计策即使没有成功,君子也会肯定他;如果心不在国家,借行善来成全私利,功业即使侥幸成功,君子也不会认可他。狄公精忠,只想着恢复唐室,他请求迎回庐陵王,太后虽然没有答应,但内心已经开悟了。吉顼的计策,太后立即施行,但他的本意却是教二张长保富贵的权术罢了。更何况狄公的请求已经在先呢?

仁杰之论李昭德已先之【先是洛阳人王庆之等上表请立武承嗣为皇太子,昭德言于太后曰:「天皇陛下之夫,皇嗣陛下之子,陛下身有天下,当传之子孙,为万世业,岂得以侄为嗣乎?自古未闻侄为天子而为姑立庙者也。」太后亦以为然。昭德复言承嗣权太重,太后曰:「吾侄也,故委以腹心。」昭德曰:「姑侄之亲,何如父子?子犹有簒弑其父者,况侄乎?」太后矍然,遂罢承嗣政事(见嗣圣八年、九年分注】吉顼所云,犹郦寄之绐吕禄耳【汉诸侯王谋讨诸吕时,吕禄为上将军,据兵卫宫,太尉周勃不得主兵。郦商子寄与禄善,绐之曰:「髙帝与吕氏共定天下,刘氏所立九王,吕氏所立三王,皆大臣之议,诸侯亦以为宜。今太后崩,帝少,而足下不急之国,乃将兵留此,为大臣诸侯所疑,何不归将印以兵属太尉?请梁王归相印与大臣盟而之国,齐兵必罢,足下髙枕而王千里,此万世一时也。」禄因解印以兵授勃,勃因得入北军诛诸吕(详见吕氏八年】岂诚为张氏哉【观武氏召顼问状,顼犹以顾托为辞,则知为此説者所谓利诱势禁,使其言必从而计无二也。如胡氏説,则寄绐吕禄亦将谓为吕氏谋耶】吉李精忠虽非狄比,然复唐之功,非昭德启之于前,吉顼佐之于后,虽有仁杰,亦安所施?胡氏既不推本昭德,尤谓吉顼之谋,徒为二张富贵计【中宗既立,二张伏诛,富贵安在哉?况易之曽问自安计于仁杰,仁杰亦对如顼语,可谓仁杰为二张讣乎?益信胡氏之谬】何其诬也

九月,突厥防赵州,周刺史髙叡死之。

分注【黙啜围赵州,长史唐般若翻城应之。刺史髙叡与妻秦氏仰药诈死,敌舆诣黙啜,以金狮子带紫袍示之曰:“降则拜官,不降则死。”叡顾其妻,妻曰:“酬报国恩,正在今日。”遂俱闭目不言。再宿,敌乃杀之。敌退,唐般若族诛。赠叡冬官尚书,諡曰节】

当作杀其刺史髙叡。纲目书「死之」,非是。○按髙叡始而诈死,已非其正;及闻拜官之命,不自引决,犹顾其妻,是未有必死之志也。使妻无报国之言,则紫袍金带,安知不已被于身耶?卒之闭目不言,▯受敌刃,何能为有亡?乃以全节予之耶?惟书「杀其刺史」,以着突厥之强,虽不书「死之」,可也。

【己亥】十六年【周武氏圣厯二年】吐蕃赞婆、弓仁降周。

书法【突厥黙啜遣使请降,不书周,不为周降也。此其书降周,何?帝在东宫,则周之为唐也,决矣。虽书降周,无嫌也】

书《周》外之也,见其犹未得为唐也。若谓周决为唐,无嫌于书《周》,则何不书之为愈耶?且前不书《周》,不为周降,则此书降《周》,其为周降明矣。又曰:“虽书降《周》,无嫌。”何其穿凿傅防之甚耶!

【庚子】十七年【周武氏乆视元年】司空梁文惠公狄仁杰卒。

  考异【此误书諡】

  考证【当去文惠二字分注諡文惠○谨按狄仁杰仕周为内史曲尽忠诚迎中宗还宫授计五王反正唐室卒于周赠文昌右相中宗赠司空睿宗追封梁公纲目书曰司空梁公狄仁杰卒凢纲目书武后时事事各冠以周号虽如娄师德卒犹不免也独仁杰不加周号者明其心在唐室不曰文昌右相而曰司空梁公明其忠于唐室褒之也褒之所以示劝也纲目平易中有精深处故曰非朱子其孰能修之】

书法【大臣卒不书諡,自裴行俭一见之,于是再见,大臣卒书本官,惟仁杰卒书,中宗所赠爵书,睿宗所封,所以殊仁杰于诸臣也,此纲目之特笔,一人而已矣】

  当书同平章事狄仁杰卒【据书法以始相不书周表其为唐谓自仁杰相中宗始有诣行宫之召勲谓既以此始亦以此终明其始终为唐也】司空梁公四字并误○按凡例谓卒不当书諡以非生者之称也【见凡例注】然司空梁公乃中睿所赠【分注中宗复位赠司空睿宗时追封梁国公】当仁杰卒时未尝有是官爵也而并书卒上岂得为当乎勲意但书同平章以明中宗之复由仁杰之相【生能止承嗣之立没能进反正之臣始终皆仁杰功也】至赠官封爵各以其时书之【如顔杲卿▯秀实赠諡例或曰杲卿秀实

译狄仁杰关于李昭德的议论,其实李昭德已经先于他提出了。【在此之前,洛阳人王庆之等人上表请求立武承嗣为皇太子,李昭德对太后说:“天皇陛下是丈夫,皇嗣陛下是儿子,陛下拥有天下,应当传给子孙,作为万世的基业,怎么能把侄子当作继承人呢?自古以来,没有听说过侄子做了天子,却为姑姑立庙祭祀的。”太后也认为他说得对。李昭德又说武承嗣权力太重,太后说:“他是我的侄子,所以把心腹重任托付给他。”李昭德说:“姑姑和侄子的亲情,哪里比得上父子之情?儿子尚且有篡位弑父的,何况侄子呢?”太后大惊,于是罢免了武承嗣的政事。(见嗣圣八年、九年的分注)】吉顼所说的话,就像郦寄欺骗吕禄一样。【汉朝诸侯王谋划讨伐诸吕时,吕禄担任上将军,据兵守卫皇宫,太尉周勃无法统领军队。郦商之子郦寄与吕禄交好,欺骗他说:“高帝与吕氏共同平定天下,刘氏所立的九位王,吕氏所立的三位王,都是大臣们的商议结果,诸侯也认为适宜。现在太后去世,皇帝年幼,而您不急着回到封国,反而带兵留在这里,被大臣和诸侯怀疑,为什么不归还将军印信,把军队交给太尉?请梁王归还相印,与大臣盟誓后回到封国,齐国的军队必定撤退,您就可以高枕无忧地统治千里封国,这是万世难逢的时机。”吕禄于是解下印信,把军队交给周勃,周勃因此得以进入北军诛杀诸吕。(详见吕氏八年)】难道真的是为了张氏吗?【看武氏召见吉顼询问情况,吉顼仍然以顾托之臣为借口,就知道提出这种说法的人,所谓利用利益诱惑和形势禁止,使他的话必定被听从,计谋没有二心。如果按照胡氏的说法,那么郦寄欺骗吕禄,也将被认为是为吕氏谋划吗?】吉顼和李昭德虽然精忠不如狄仁杰,但恢复唐室之功,如果不是李昭德在前面启发,吉顼在后面辅佐,即使有狄仁杰,又能施展到哪里去?胡氏既不追溯本源到李昭德,尤其认为吉顼的计谋,只是为了二张的富贵打算。【中宗即位后,二张被诛杀,富贵在哪里呢?况且张易之曾经向狄仁杰询问自保之计,狄仁杰的回答也像吉顼的话一样,难道能说狄仁杰是为了二张吗?更加证明胡氏的错误。】这是多么诬蔑啊!

九月,突厥侵犯赵州,赵州刺史高叡死于此役。

分注【默啜包围赵州,长史唐般若翻城响应突厥。刺史高叡与妻子秦氏喝药假装死亡,敌人把他们抬到默啜面前,用金狮子带和紫袍展示给他们说:“投降就授予官职,不降就死。”高叡回头看他的妻子,妻子说:“报答国家恩情,正在今天。”于是都闭着眼睛不说话。过了两夜,敌人就把他们杀了。敌人撤退后,唐般若被灭族。追赠高叡为冬官尚书,谥号叫节。】

应当写“杀其刺史高叡”。《纲目》写“死之”,是不对的。○按高叡起初假装死亡,已经不符合正道;等到听到授予官职的命令,不自杀,还回头看他的妻子,这是没有必死的志向。假如妻子没有报国的话,那么紫袍金带,怎么知道不会被穿在身上呢?最终闭着眼睛不说话,○承受敌人的刀刃,能有什么作为?难道能保全节操吗?只写“杀其刺史”,以彰显突厥的强大,即使不写“死之”,也是可以的。

【己亥】十六年【周武氏圣历二年】吐蕃的赞婆、弓仁投降周。

书法【突厥默啜派遣使者请求投降,不写“周”,不是为周投降。这里写“降周”,为什么呢?皇帝在东宫时,周成为唐,是确定的。即使写“降周”,也没有嫌疑。】

写《周》是排斥它,表明它还没有成为唐。如果说周必定成为唐,写《周》没有嫌疑,那么为什么不写“唐”更好呢?况且前面不写《周》,不是为周投降,那么这里写“降《周》”,是为周投降就明显了。又说:“即使写降《周》,没有嫌疑。”这是多么穿凿附会啊!

【庚子】十七年【周武氏久视元年】司空梁文惠公狄仁杰去世。

考异【这里错误地写了谥号】

考证【应当去掉“文惠”二字。分注:谥号文惠。○谨按狄仁杰在周朝任职为内史,竭尽忠诚,迎接中宗还宫,向五王授计反正唐室,死于周朝,追赠文昌右相,中宗追赠司空,睿宗追封梁公。《纲目》写曰:司空梁公狄仁杰卒。凡是《纲目》写武后时期的事,各冠以周号,即使像娄师德卒,也不免。唯独狄仁杰不加周号,表明他的心在唐室;不称文昌右相而称司空梁公,表明他忠于唐室,褒奖他。褒奖是为了示劝。《纲目》平易中有精深处,所以说不是朱子谁能修之。】

书法【大臣去世不写谥号,从裴行俭开始见到,于是再次见到,大臣去世写本官,只有狄仁杰去世,写中宗所赠爵位,睿宗所封,所以把狄仁杰区别于其他大臣,这是《纲目》的特笔,只有一个人而已。】

应当写同平章事狄仁杰卒【根据书法,开始当宰相不写周,表明他是唐臣,认为从狄仁杰辅佐中宗开始有到行宫召见的勋绩,认为既然以此开始,也以此结束,表明他始终为唐。】司空梁公四个字都错了。○按凡例说去世不应当写谥号,因为不是生者的称呼【见凡例注】。然而司空梁公是中宗、睿宗所赠【分注:中宗复位赠司空,睿宗时追封梁国公】,在狄仁杰去世时,未曾有这个官爵,却都写在卒上,怎么能得当呢?勋的意思只写同平章事,以表明中宗的复位是由狄仁杰的辅佐【生前能阻止承嗣的立储,死后能进用反正的臣子,始终都是狄仁杰的功劳】,至于追赠官爵,各自在其时书写【如颜杲卿〇颜秀实追赠谥号例。或说杲卿、秀实】

死节也仁杰考终安得从此例曰仁杰为唐不为周死生虽殊其节一也】则当矣况文惠乃武后所諡纲目既不书周官而仍録武諡不尤自矛盾乎书法傅防纲目不可从发明【或曰武氏杀贤士大夫多矣奚独于仁杰信重若此曰狄公一念在唐发于精诚惓惓恳恳其所以为武氏言者不出诸此故武氏亦以诚相感初非有竒谋异説行乎其间故曰诚者天之道也不诚无物至诚未有不动者不诚未有能动者其狄公之谓与】

译这是死节,狄仁杰得以善终,怎能与此相类比?回答说:狄仁杰是为唐朝而死,并非为周朝而死,生死虽然不同,但节操是一致的。这样说是恰当的。何况文惠是武则天所赐的谥号,《纲目》既然不记载周朝的官职,却仍然记录武则天所赐的谥号,不是更加自相矛盾吗?《书法傅防》认为《纲目》不可遵从,并在《发明》中阐明了这一点。有人问:武氏杀害贤良士大夫很多,为何唯独对狄仁杰如此信任看重?回答说:狄公一心忠于唐朝,发自精诚,恳切至诚,他向武氏进言的原因不出于此,所以武氏也以诚心感动他,起初并非有什么奇谋异说在其中起作用。所以说,真诚是天的法则,不真诚就没有事物,至诚没有不能感动的,不真诚没有能够感动的,这说的就是狄公吧。

自古奸雄虽不可测,要未有不自为者。狄公反周为唐,虽无竒谋异説,然所最中肯者,在未闻侄为天子而祔姑于庙一语,使武氏涣然氷释,不自觉其气沮而愿息也。心虽在唐,其持论若真为武氏谋者,此所以得其信重而成厥功也。发明不察,谓专以为唐一念感动武氏,岂知仁杰固自有术焉,以行其中,武氏殆为其所用而不之觉耶【狄公为唐,犹汉髙制楚,彼瞠目骂操者,直浅夫耳】要之,志在为唐,虽诡亦正,岂与阿意顺防,借口行权,几败国事如陈平之于吕氏者同日语哉?

【甲辰】二十一年【周武氏长安四年】周以天官侍郎崔▯暐同平章事。

天官侍郎四字羡宜删。○按诸臣改官者皆书新职不録故官。故狄仁杰同平章不书魏州刺史。魏元忠同平章不书肃政中丞。▯暐为天官侍郎,前已大书于册【见十八年冬十一月】此当直书。以崔▯暐同平章事,不应复书天官侍郎。凡例云:「官已见者不复见」,故当删去。或曰:「张东之同平章特书秋官侍郎何也?」曰:「此凡例所谓官未见者因事乃见【柬之为秋官侍郎仅见庚子分注故特着之】非如▯暐已见而复书也。」

【乙巳】神龙元年二月,复国号曰唐【是年正月中宗复位】

书法【此书复国号曰唐,世史书革去周号。何武氏所以据尊位临万方,以臣其人民者,岂尽出其智力哉?因唐之势耳。彼其革去唐号而称曰周,特见于称呼,施于文移耳。人心天意之在唐者,固未尝有渝也。武氏一旦去位,则唐之社稷固自如也,又何俟于复哉?革去周号,唐斯在矣】

当从史纲书革去周号,纲目书法误。○按凡物已失而得曰复,纲目于武氏之乱以嗣圣纪年,每岁必书帝所在,是唐未失也。唐未失,何复之有?如纲目所书,是唐已为周,今始复之,与存唐之义不矛盾乎?惟前书号曰周而不曰改,此书革周号而不曰复,然后见武氏之乱,唐特隂霾之薄蚀,非真有智力可以窃人之国而据为己有也。其深恶痛絶,不尤着明也哉!

流贬周宰相韦承庆、房融、崔神庆于岭南。

贬字宜删。○按凡书贬者下必书为某官,以其降尊就卑,故曰贬【如谯王重福为均州刺史,方谓之贬】今止书于岭南,则流之而已,何贬之有【观嗣圣十九年贬魏元忠为髙要尉,流张説于岭南,流贬自是两义,不应合书】且流重于贬,书其重者,则贬不足言矣。又况实流而非贬乎?故当删去。

以杨再思同三品,○姚元之为亳州刺史。

分注【太后之迁上阳宫也,同三品。姚元之独呜咽流涕。桓彦范、张柬之谓曰:「今日岂公涕泣时耶?」元之曰:「前日从公诛奸逆,人臣之义也;今日别旧君,亦人臣之义也。虽获罪,实所甘心。」遂出为亳州刺史】

姚上圈子羡。○按:再思同三品,实继元之后,义当连书,不应圈隔。○或曰:元之刺亳州,为其不当涕泣也。果尔,则当或书出,或书贬,未有一无所书,而特书姚元之为某州者。曰:元之涕泣,固可罪,而同谋讨逆则犹可原也。故畧之。

夏四月,以郑普思为秘书监,叶静能为国子祭酒。分注【术士郑普思,尚衣奉御叶静能,皆以妖妄为上所信,墨敕以普思为秘书监,静能为国子祭酒。桓彦范、崔▯暐固执不可,曰:“陛下初复大位,下制政令,皆依贞观故事。贞观中,魏征为秘书监,孔頴达为国子祭酒,岂普思、静能之比乎?”拾遗李邕上疏曰:“若有神仙能令人不死,则秦始皇、汉武帝得之矣;佛能为人福利,则梁武帝得之矣。尧、舜所以为帝王首者,亦修人事而已。尊宠此属,何补于国?”上皆不听】

书法【监学、清流、长官、要职,而以方士居之,直书而贬义自见矣】

以下当补方士二字【唐书桓彦范传有方士二字】方见贬义,不然上书以袁恕已为中书令,下书以魏元忠等同三品,中曰「以郑普思为秘书监」,同类并称,安见其为贬乎?书法傅防,纲目非是。

  皇太后武氏崩

发明【丘濬曰:武氏自称皇帝,中宗复位,又尊之以为则天大圣皇帝,其崩也,以其所尊者书之,可也

译自古以来的奸雄虽然难以揣测,但终究没有不为自己打算的。狄仁杰由效忠周朝转而效忠唐朝,虽然没有奇谋异策,但他最切中要害的,是那句“未曾听说侄子做天子而将姑姑配享太庙”的话,使得武则天恍然大悟,不知不觉间气势沮丧,愿意停止废立之事。狄仁杰内心虽然向着唐朝,但他所持的论调却像是真心为武则天谋划,这正是他获得武则天信任重用并成就功业的原因。《发明》不察,认为只是凭着一心为唐的念头感动了武则天,怎知狄仁杰本来自有手段,用以施行其中,武则天几乎被他利用而不自知呢【狄仁杰为唐朝谋划,犹如汉高祖制住项羽,那些瞪眼骂曹操的人,不过是浅薄之人罢了】总之,志向在于为唐,即使手段诡诈也是正道,怎么能与阿谀顺从、借口行使权术,几乎败坏国家大事的陈平对待吕氏的情况同日而语呢?

【甲辰】二十一年【周武氏长安四年】武则天任命天官侍郎崔暐同平章事。

“天官侍郎”四字多余,应当删去。○查考各位改任官职的大臣都只记载新职,不记录旧官。所以狄仁杰同平章事不记载魏州刺史,魏元忠同平章事不记载肃政中丞。崔暐担任天官侍郎,此前已在史册中明确记载【见十八年冬十一月】,这里应当直接记载。任命崔暐同平章事,不应再重复记载天官侍郎。凡例说:“官职已经出现过的不再重复出现”,所以应当删去。有人说:“张柬之同平章事特别记载秋官侍郎是为什么呢?”回答说:“这是凡例所说的官职此前未出现,因事才记载【张柬之担任秋官侍郎仅在庚年分注中提及,所以特别注明】,不像崔暐那样已经出现过又再次记载。”

【乙巳】神龙元年二月,恢复国号为唐【这一年正月唐中宗复位】

书法【这里记载恢复国号为唐,世俗史书则记载革去周号。武则天凭什么占据尊位、统治万方,使百姓臣服,难道全靠她的智谋武力吗?是凭借唐朝的势力罢了。她革去唐号而称周,仅仅体现在称呼上,施行于公文往来中罢了。人心天意归附唐朝,本来就没有改变。武则天一旦去位,唐朝的社稷本来依然如故,又何须等待恢复呢?革去周号,唐朝就存在了】

应当跟随《史纲》记载革去周号,《纲目》的书法是错误的。○查考凡是事物失去后又得到才叫恢复,《纲目》对于武则天之乱采用嗣圣纪年,每年必定记载皇帝所在之处,说明唐朝并未失去。唐朝未失,何来恢复之说?如果像《纲目》所记载的那样,就是唐朝已经变成了周朝,现在才开始恢复,这与保存唐朝的道义不矛盾吗?只有前面记载改国号为周而不说改,这里记载革去周号而不说恢复,然后才能看出武则天之乱,唐朝只是遭受了阴云薄蚀,并非真的有人凭借智谋武力窃取别人的国家据为己有。这样深恶痛绝的态度,不是更加显著明白吗!

流放贬谪周朝宰相韦承庆、房融、崔神庆到岭南。

“贬”字应当删去。○查考凡是记载贬谪的,下面必定记载担任什么官职,因为是从尊贵降到卑下,所以叫贬谪【如谯王李重福担任均州刺史,这才叫贬谪】现在只记载流放到岭南,那就是流放罢了,何来贬谪【看嗣圣十九年贬谪魏元忠为高要尉,流放张说于岭南,流放和贬谪本是两个含义,不应合在一起记载】况且流放的刑罚重于贬谪,记载重的刑罚,那么贬谪就不足提了。又何况实际上是流放而不是贬谪呢?所以应当删去。

任命杨再思同三品,○姚元之担任亳州刺史。

分注【太后迁往上阳宫时,杨再思同三品。姚元之独自呜咽流泪。桓彦范、张柬之对他说:“今天难道是公哭泣的时候吗?”姚元之说:“从前跟随公诛杀奸逆,是人臣的道义;今天告别旧君,也是人臣的道义。即使获罪,我也心甘情愿。”于是出任亳州刺史】

“姚”字上面的圆圈多余。○查考:杨再思同三品,实际上是继姚元之之后,道义上应当连写,不应圈隔。○有人说:姚元之担任亳州刺史,是因为他不应当哭泣。果真如此,那么应当记载为“出”或“贬”,没有一字不写,而特别记载姚元之担任某州刺史的情况。回答说:姚元之哭泣,固然有罪,但共同谋划讨伐逆贼则还可以原谅。所以略去。

夏四月,任命郑普思为秘书监,叶静能为国子祭酒的。分注【术士郑普思,尚衣奉御史叶静能,都因为妖妄被皇上所信任,墨敕任命郑普思为秘书监,叶静能为国子监祭酒。桓彦范、崔暐坚持认为不可,说:“陛下刚刚恢复大位,下达政令,都依照贞观旧例。贞观年间,魏征担任秘书监,孔颖达担任国子祭酒,哪里是郑普思、叶静能可以比拟的呢?”拾遗李邕上疏说:“如果有神仙能让人不死,那么秦始皇、汉武帝就得到了;佛能给人福利,那么梁武帝就得到了。尧、舜之所以成为帝王之首,也只是修治人事罢了。尊崇宠幸这类人,对国家有什么补益?”皇上都不听从】

书法【监学、清流、长官、要职,却让方士担任,直接记载而贬斥的意义自然显现了】

下面应当补上“方士”二字【《唐书》桓彦范传中有“方士”二字】才能显现贬斥的意义,否则上面记载任命袁恕已为中书令,下面记载任命魏元忠等同三品,中间说“任命郑普思为秘书监”,同类并称,怎么能看出是贬斥呢?书法附会,《纲目》不对。

皇太后武则天崩

发明【丘濬说:武则天自称皇帝,中宗复位,又尊她为则天大圣皇帝,她去世时,用她所尊称的称号来记载,是可以的】

。而纲目乃以皇太后武氏书之,葢不与其为皇帝也。是何也?女不可以统男,皇帝本非妇人女子之所得而称者也。书之曰太后武氏崩,则凡其生时所自称及人所以尊之者,皆非所宜也。如是书之,不啻足矣。今史纲直斥其姓名,而且以死书,何?呜呼!武氏起自闾阎,使其不入宫闱,一匹妇耳。所以生得为后,死得书崩,徒以其作配髙宗,以承唐家之宗祀焉耳。今武氏为人妻则滛荡,为人妾则妬害,为人母则残虐,为人妇则废人之宗祀,防人之国祚,杀人之族属。凡其一生所以孤人之子,寡人之妻,絶人之宗祀,不知其凡几百千万矣。其于李氏固已义絶,▯不可以列李氏之园陵,祭不可以入李氏之宗庙。由是观之,乃天地间一不仁不义之妇人耳。死全首领,固已为幸,而又称之以为后,书之以为崩,何以诛絶其既徃而示戒于将来哉?必若直斥其名,而且以死书之之为愈】

译然而《纲目》却用“皇太后武氏”来记载她,大概是不承认她当过皇帝。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女子不能统御男子,皇帝本来就不是妇人女子所能称的。如果记载为“太后武氏崩”,那么她生前自称以及别人用来尊称她的名号,就都不适宜了。像这样记载,就已经足够了。现在《史纲》直接斥责她的姓名,而且用“死”字来记载,为什么呢?唉!武氏出身于民间,假如她不进入宫廷,不过是一个普通妇女罢了。她生前得以成为皇后,死后得以记载为“崩”,仅仅是因为她作为高宗的配偶,来承继李唐的宗庙祭祀罢了。如今武氏作为妻子则淫乱,作为妾室则嫉妒害人,作为母亲则残忍暴虐,作为媳妇则废黜他人的宗庙祭祀,断绝他人的国运,杀害他人的宗族亲属。凡她一生所导致的使儿子失去父亲、妻子失去丈夫、断绝他人宗庙祭祀的行为,不知有多少千万次。她对李氏宗室早已恩断义绝,不可以葬在李氏的园陵中,祭祀也不可以进入李氏的宗庙。由此看来,她不过是天地间一个不仁不义的妇人罢了。死后保全首级和身体,本来已经是幸运的了,却又称她为皇后,记载为“崩”,怎么能够惩罚断绝她过去的罪行并警示将来呢?一定要直接斥责她的名字,而且用“死”字来记载,才更好。

当从史纲作武曌死,纲目书后书崩误【胡文定谓武后之罪当告于宗庙社稷而诛之,晦庵亦谓不得拘子无废母之义,独于纲目书后书崩亦自矛盾】○或曰:子无絶母之义,唐之君臣既不以武氏为贼,而史纲以簒贼例书之,何与?勲曰:此所以不可不书也。倘因其后而崩之,则后有贼后如武氏者,且曰:生得为后,死得书崩,何惮而不为?则人伦灭矣。书武曌死,明前此称皇帝、上尊号者之非也。所谓佐人主、赏罚所不及者也。勲尝谓史氏之权,所以代天行赏罚者也,其进退予夺以义为主【义即天也】义所当予,虽微必进【如马适求大书死之是也】义所当夺,虽尊必黜。茍不顾其义之轻重可否,槩以当时纪载为据,是春秋可不作,鲁史无褒贬,何以赵盾、许止至今凛然不可犯哉?纲目取法春秋例,非不正,然自王舜、扬雄书死外【凡例簒贼之臣书死,注云王舜、扬雄之类】未闻直笔,岂簒贼之臣书死,而吕、武、曹、马为首恶者,反从末减乎?故愚本春秋之义,推广朱子之例,君如吕、武、曹、马,臣如贾充、褚渊、范云、冯道之流,槩以死书,庶几权衡之平者,使后世一顾其名,始知奸雄防扈,虽能恣逞于一时,终无以逭后世之诛,庶几有所惩而不敢肆耳。今书崩、书殂无异辞【贾充等并书防,吕、武书崩,曹、马并书殂】是生据尊宠,死逃诛责,人复何所忌哉【后魏文帝尝谓史官曰:人君威福在已,无能制之者,若史策复不书其恶,何所畏忌?以人主自言,犹若此后世史官顾可傅防乎】愚虽变文书死,要推朱子、舜、雄之例,以为卑而从者可诛,其尊而为首者愈不可逭耳。不然,天吏之罚独行于臣下,而不敢以及至尊,称天以诔之,谓何?世岂复有人理哉?故因史纲书武曌死而续发之以例,其余。

  【丙午】二年大置员外官

分注【自京师及诸州凢二千余人,宦官超迁七品以上员外官者,又将千人。魏元忠自端州还为相,不复彊谏,惟与时俯仰,中外失望。酸枣尉袁楚客以书责之,元忠媿谢而已。○胡氏曰:中宗鼎镬,岂若武后之烈?三思凶熖,岂若周来之甚?元忠不惧武后而畏三思,是何也?血气既衰,戒之在得,故也。箪食豆羮,不得则死;然蹴而与之,乞人不屑者,血气尚胜,故也。万钟之禄,与不得则死者,相去逺矣;然有不辨理义而受之者,血气衰,故也。知所以戒,则志常为主,血气不能盛衰之矣】

谓元忠不惧武后而畏三思,由血气之衰,似也。谓不屑箪豆,与不辨理义而受万钟,皆血气盛衰之故,则非也。人固有老死不受呼蹴,少壮贪得万钟者,岂皆血气使然哉?孟子所称行乞弗受,正从舍生取义处,以明人性皆善。胡氏一举而归于气,果孟子之意乎?夫以气为性,此告子所以祸仁义也。胡氏何不察至此?

  流郑普思于儋州

分注【普思聚党雍岐间,谋作乱,事觉,西京留守苏瓌收系,穷治之。上抑瓌而佑普思。侍御史范献忠进曰:“请斩苏瓌。”上曰:“何故?”对曰:“瓌为留守大臣,不能先斩普思,使之荧惑圣听,其罪大矣。且普思反状明白,而陛下曲为申理,王者不死,殆谓是乎?”魏元忠曰:“苏瓌长者,用刑不枉。普思法当死。”上不得已,流普思于儋州,余党皆伏诛】

当作郑普思有罪流儋州。○按罢免例,云罪著者名下加有罪字,无罪者曰免某官。今普思反状着明,纲目不书有罪,而以无罪例书之【贞观七年削▯纶阶书决云,削某阶无罪之辞也。普思何事,乃与段纶并书乎】谬甚。

【丁未】景龙元年秋七月,太子重俊起兵诛武三思、武崇训,兵溃而死。

考异【按:凡例用兵于臣子之僭叛者曰讨,得其罪人曰诛。此起兵讨贼而未得其罪人,但当书讨,误作诛】

分注【皇后以太子重俊非其所生,恶之。武三思尤忌太子。上官偼伃以三思故,每下制敕推尊武氏。驸马武崇训又教安乐公主请废太子。太子积不能平,与李多祚等矫制发羽林兵三百余人,杀三思、崇训于其第。太子亦为左右所杀。土以

译应当依据《史纲》记载武曌死,《纲目》记载为“后崩”是错误的【胡文定认为武后的罪过应当告祭宗庙社稷并加以诛杀,朱熹也认为不能拘泥于“子不废母”的道义,唯独在《纲目》中记载“后崩”,这本身也是自相矛盾的】○有人问:有“子不绝母”的道义,唐朝的君臣既然不把武氏当作贼寇,而《史纲》却按照篡贼的体例来记载,这是为什么呢?勋回答说:这正是不能不这样记载的原因。如果因为她是皇后就记载为“崩”,那么后世如果有像武氏那样的贼后,就会说:生前能做皇后,死后就能记载为“崩”,有什么害怕而不做的呢?那么人伦道德就灭绝了。记载武曌死,是为了明确此前称皇帝、上尊号是错误的。这就是所谓辅佐君主、赏罚所不及的地方。勋曾经说史官的权力,是用来代替上天施行赏罚的,其进退予夺以道义为主【道义就是天意】道义上应当给予的,即使微小也必定进用【如马适求大书“死”字就是这样】道义上应当剥夺的,即使尊贵也必定贬黜。如果不顾道义的轻重可否,一概以当时的记载为依据,那么《春秋》可以不作了,鲁国的史书没有褒贬,为什么赵盾、许止至今令人凛然不可侵犯呢?《纲目》取法《春秋》的体例,并非不正确,然而自从王舜、扬雄记载“死”字以外【凡例中篡贼之臣记载“死”,注解说王舜、扬雄之类】没听说有直笔的,难道篡贼之臣记载“死”,而吕、武、曹、马这些首恶之人,反而从宽减免吗?所以我本着《春秋》的道义,推广朱子的体例,君主如吕、武、曹、马,臣子如贾充、褚渊、范云、冯道之类,一概记载为“死”,希望达到权衡的公平,使后世一看他们的名字,就知道奸雄跋扈,虽然能在一时恣意妄为,终究无法逃脱后世的诛责,希望有所惩戒而不敢放肆。现在记载“崩”、记载“殂”没有区别【贾充等人都记载为“崩”,吕、武记载为“崩”,曹、马都记载为“殂”】这是生前占据尊宠,死后逃避诛责,人们还有什么顾忌呢【后魏文帝曾经对史官说:君主的威福在自己手中,没有人能制约他,如果史书再不记载他的恶行,他还有什么畏惧顾忌?连君主自己都说这样的话,后世史官难道可以粉饰掩盖吗】我虽然改变文字记载为“死”,主要是推崇朱子、王舜、扬雄的体例,认为地位低微而顺从的可以诛杀,那些地位尊贵而为首恶的更加不可逃脱。不然的话,天吏的刑罚只施行于臣下,而不敢加于至尊,称天来诔祭他,这是什么道理?世间难道还有人理吗?所以依据《史纲》记载武曌死而继续阐发这个体例,其余类推。

【丙午】二年大量设置员外官

分注【从京师到各州共二千多人,宦官越级升迁为七品以上员外官的,又将有一千人。魏元忠从端州回来担任宰相,不再强烈进谏,只是随波逐流,朝廷内外都感到失望。酸枣尉袁楚客写信责备他,魏元忠只是惭愧谢罪罢了。○胡氏说:中宗的鼎镬之祸,难道比得上武后的严酷吗?三思的凶焰,难道比得上周来的厉害吗?元忠不惧怕武后却畏惧三思,这是什么原因呢?血气已经衰弱,要戒的是贪得,所以如此。一箪食一豆羹,得不到就会死;然而如果用脚踢给别人,乞丐也不屑接受,这是因为血气尚盛,所以如此。万钟的俸禄,与得不到就会死的情况,相差很远;然而有不辨明理义就接受的人,这是因为血气衰弱,所以如此。知道应当戒什么,那么意志常为主宰,血气就不能盛衰它了】

说元忠不惧怕武后却畏惧三思,是由于血气的衰弱,似乎有道理。说不屑一箪豆,与不辨明理义而接受万钟,都是血气盛衰的缘故,则不对。人本来就有老死不接受呼蹴的,少壮时贪得万钟的,难道都是血气使然吗?孟子所称行乞不接受,正是从舍生取义的地方,来说明人性皆善。胡氏一举而归结于气,这果真是孟子的意思吗?把气当作性,这是告子所以祸害仁义的原因。胡氏为什么不察看到这一点?

流郑普思到儋州

分注【郑普思聚集党羽在雍岐之间,图谋作乱,事情败露,西京留守苏瓌逮捕关押,彻底查办。皇上压制苏瓌而庇护郑普思。侍御史范献忠进言说:“请斩杀苏瓌。”皇上说:“什么缘故?”回答说:“苏瓌作为留守大臣,不能先斩杀郑普思,让他迷惑圣听,他的罪过太大了。况且郑普思反状明白,而陛下曲意为他申辩,王者不死,大概说的就是这种情况吧?”魏元忠说:“苏瓌是长者,用刑不冤枉。郑普思依法应当处死。”皇上不得已,将郑普思流放到儋州,其余党羽都被诛杀】

应当记载郑普思有罪流放到儋州。○按照罢免的体例,说罪过明显的在名字下加“有罪”二字,没有罪过的说“免某官”。现在郑普思反状明显,《纲目》不记载“有罪”,而按照没有罪过的体例来记载【贞观七年削〇纶阶记载“决”说,削某阶是无罪的言辞。郑普思什么事,竟然与段纶并列记载呢】错误得很。

【丁未】景龙元年秋七月,太子李重俊起兵诛杀武三思、武崇训,兵败而死。

考异【按照:凡例中对臣子的僭越叛乱者用兵叫“讨”,抓获罪人叫“诛”。这次起兵讨贼而没有抓获罪人,只应当记载“讨”,错误地写成了“诛”】

分注【皇后因为太子李重俊不是她所生,厌恶他。武三思尤其忌惮太子。上官婉儿因为武三思的缘故,每次下发制敕都推崇武氏。驸马武崇训又教唆安乐公主请求废掉太子。太子积怨难平,与李多祚等人假传诏令发动羽林兵三百多人,在武三思、武崇训的宅第杀了他们。太子也被左右的人杀死。土以

其首祭三思、崇训之柩,然后枭之朝堂】

译他首先祭祀三思和崇训的灵柩,然后才将他们的首级悬挂在朝堂之上。

据分注「杀三思、崇训于其第」,是罪人已得也,例当书诛。考异以为误,何与?

【戊申】二年,安乐公主适武延秀。

  考异【安上漏以字】

分注【武崇训之弟武延秀,美姿仪,善歌舞,公主悦之。崇训死,遂以延秀尚焉】

或曰:据分注,延秀美姿仪,善歌舞,公主悦之,故不书以使,若公主自适之也。与《春秋》书「季姬及鄫子遇于防【鲁僖公十四年】同意,考异不必从。

【庚戌】四年【睿宗皇帝景云元年】春,正月,上观灯于市里。

  考异【上当作帝】

分注【上与韦后防行,纵宫女数千人出游,多不归者】

当作帝及皇后观灯于市里【本纪云:及皇后微行以观灯】○书及皇后,着其弑帝之渐也。纲目略之,非是。

  上御梨园

  考异【上当作帝】

上当作二月。○按巡行例,所过有事曰「帝至某」,注云「间无异事则不书」。帝此上书「帝观灯」,下书「御梨园」,间无异事故,当去「帝」字补书二月【据本纪,观防河在是年二月,防河戏名见分注】考异谓当作「帝」,非也。

临淄王隆基起兵讨韦氏,并其党皆伏诛。隆基为平王,以钟绍京、刘幽求参知机务,李日知同三品,萧至忠等贬官有差【是年六月,韦氏弑帝于神龙殿,立温王重茂】

考异【为上漏自字,是时中宗被弑,睿宗未即位,隆基封平王,非自为而何?尹氏发明,谓上书讨韦氏,着其拨乱之绩,故此恕其自为之罪。然昭烈自立为汉中王,以宗室继絶,未尝恕其自立之罪也】

  当直书自为平王隆基二字羡发明傅防纲目非是○或曰何以知发明之非曰隆基意在自取非专为国与父也【书法首书为王继书以某某然后书相王即位隆基之心可见矣史称迎相王纲目特书旦即位皆所以诛其意也】故当书自以着其罪如发明所云凡乱臣贼子茍有功于国者皆可逃其诛矣【此晋安禅宋自谓为刘公所延本所甘心然纲目终罪其弑君者未可以功掩也】

立平王隆基为皇太子【原本漏皇字,今从考异补之】

考证【谨按:明皇平韦氏之乱,睿宗即位,欲立太子,以宋王成器嫡长,乆不决。宋王辞以死,不居平王上,睿宗从之。先儒有言:“善哉,宋王之让!”曰:“时平则先嫡长,世难则先有功,此万世不易之论也。”曰:“斯言也,宋王所自言,因事处变,一时之权也。”司马公曰:“立嫡以长,礼之正也。”范氏曰:“太子者,君之贰,父之统也。立子以长,不以功,所以重先君之世也。”二公立言垂教,所谓万世不易之大经。然宋王之志,泰伯之志也。泰伯不逃,则王季不得立;宋王不让,则明皇不得为太子。明皇举事时,其志将以自取也。至于内外皆定,天下归心,不得已迎睿宗,其于父兄之间,有惭德焉。若宋王如隐太子而不避,则开元治乱,又未可知也。观其专事娱乐,未尝及时政,长枕大衾,非明皇素友爱也,宋王有以启之耳。然则宋王亦无得而称乎】

按司马范氏之论,不出宋王成器之言,所谓时平则先嫡长也,至世难,先有功,则二公未之及此,虽一时之权,实可为万世之法。盖世难之际,非独有功者不能自忘,即天命人心,亦隐有所属【武德之际,天命自在世民,岂隐太子所能胜哉】必谓以长不以功,则临湖之祸【太宗杀建成于临湖殿】将复见于后世,岂善处变者哉?乃若宋王之让,监于隐太子而然也。其于泰伯事,同情异,考证与泰伯并称,非是。且父子兄弟之间,亦有不同者。太王欲立王季,故泰伯让之,承考之孝也。睿宗意在成器,特迫于隆基之功,不敢以常礼取祸耳,恶可例视哉【泰伯、宋王自有安勉之分,特视隐太子为此善于彼耳。考证谓无得而称,亦非】

【辛亥】睿宗皇帝景云二年,复斜封官。

发明【睿宗,唐之贤主,侧观其恬淡寡欲,黄屋非心。即位之初,擢用正人,政事修饬,盖自贞观以来未之有也。然未几,太平挠政,▯幸复生。于是斜封首复,而纪纲渐紊。葢帝之清简有余,而明断不足,是以其▯至于此耳】

睿宗不可谓贤,

译根据分注“在府第杀死武三思、武崇训”,可知罪人已经抓获,按体例应当记载为“诛”。考异认为这是错误,为什么呢?

【戊申】二年,安乐公主嫁给武延秀。

考异【安上遗漏了“以”字】

分注【武崇训的弟弟武延秀,姿容仪表俊美,擅长歌舞,安乐公主喜爱他。武崇训死后,于是让武延秀娶了安乐公主】

有人说:根据分注,武延秀姿容仪表俊美,擅长歌舞,安乐公主喜爱他,所以不记载为“以公主嫁”,好像是公主自己嫁给他一样。这与《春秋》记载“季姬在防地会见鄫子”【鲁僖公十四年】的意思相同,考异不必遵从。

【庚戌】四年【睿宗皇帝景云元年】春天,正月,皇上在市井里观看灯会。

考异【上应当作帝】

分注【皇上与韦后微服出行,放纵数千名宫女出游,很多人没有回来】

应当写作“帝及皇后观灯于市里”【本纪说:及皇后微服出行观看灯会】○记载“及皇后”,是为了彰显她弑杀皇帝的渐起之因。《纲目》省略了这一点,是不对的。

皇上驾临梨园

考异【上应当作帝】

上应当作二月。○按照巡行的体例,所经过的地方有事情发生就记载为“帝至某”,注释说“中间没有异事就不记载”。皇上这里上面记载“帝观灯”,下面记载“御梨园”,中间没有异事,所以应当去掉“帝”字,补记二月【根据本纪,观看防河戏是在这年二月,防河戏的名称见分注】考异认为应当写作“帝”,是不对的。

临淄王李隆基起兵讨伐韦氏,连同她的党羽都被诛杀。李隆基被封为平王,让钟绍京、刘幽求参知机要事务,李日知同三品,萧至忠等人被贬官,程度不一【这年六月,韦氏在神龙殿弑杀皇帝,立温王李重茂】

考异【上遗漏了“自”字,这时中宗被弑杀,睿宗尚未即位,李隆基封为平王,如果不是自己做的,又是什么?尹氏《发明》说,上面记载讨伐韦氏,是为了彰显他拨乱反正的功绩,所以这里宽恕他自立为王的罪过。然而刘备自立为汉中王,是为了延续宗室绝嗣,不曾宽恕他自立的罪过】

应当直接书写“自为平王”,李隆基二字多余,尹氏《发明》附会《纲目》,是不对的○有人说怎么知道《发明》不对呢?回答说李隆基意在自取皇位,并非专门为了国家和父亲【书法首先记载为王,接着记载以某某,然后记载相王即位,李隆基的心意可见了。史书称迎接相王,《纲目》特意记载旦即位,都是为了诛杀他的意图】所以应当记载“自”来彰显他的罪过,如《发明》所说,凡是乱臣贼子,只要对国家有功,都可以逃脱诛杀吗?【这就像晋安禅、宋自谓为刘公所延,本是心甘情愿,然而《纲目》终究谴责他们弑君,不可以用功劳来掩盖】

立平王李隆基为皇太子【原本遗漏了“皇”字,现在根据考异补上】

考证【谨按:明皇平定韦氏之乱,睿宗即位,想要立太子,因为宋王李成器是嫡长子,很久不能决定。宋王以死辞让,不居于平王之上,睿宗听从了他。先儒有人说:“宋王的谦让真是好啊!”说:“时世太平就优先嫡长子,世道艰难就优先有功者,这是万世不变的准则。”说:“这话是宋王自己说的,根据事情处理变故,是一时的权宜之计。”司马光说:“立嫡以长,是礼制的正统。”范氏说:“太子是君主的副手,父亲的统绪。立子以长,不以功,是为了尊重先君的世系。”两位公子的言论垂范教化,所谓万世不变的大经。然而宋王的志向,是泰伯的志向。泰伯不逃避,那么王季就不能即位;宋王不让位,那么明皇就不能成为太子。明皇举事时,他的志向是要自己取得皇位。等到内外都安定,天下归心,不得已迎接睿宗,他在父亲兄弟之间,是有惭愧之德的。如果宋王像隐太子那样不回避,那么开元的治乱,又难以预知。看他专门从事娱乐,不曾及时政,长枕大衾,不是明皇素来友爱,是宋王启发的。然而宋王也没有值得称道的吗】

按照司马光、范氏的议论,不出宋王李成器的言论,所谓时世太平就优先嫡长子,至于世道艰难,优先有功者,那么两位公子没有涉及这一点,虽然是一时的权宜之计,实在可以作为万世之法。因为世道艰难之际,不仅有功者不能自我遗忘,即使天命人心,也隐有所属【武德年间,天命自在李世民,哪里是隐太子所能胜任的呢】如果一定说以长不以功,那么临湖之祸【太宗在临湖殿杀建成】将再次出现在后世,难道是善于处理变故的人吗?至于宋王的谦让,是鉴于隐太子而这样的。他与泰伯的事情,同情而异,考证与泰伯并称,是不对的。而且父子兄弟之间,也有不同的。太王想要立王季,所以泰伯让位,是继承父亲的孝心。睿宗意在李成器,只是迫于李隆基的功劳,不敢以常礼取祸罢了,怎么可以一概而论呢【泰伯、宋王自有安勉的区别,只是相对于隐太子来说,这比那好罢了。考证说无得而称,也是不对的】

【辛亥】睿宗皇帝景云二年,恢复斜封官。

发明【睿宗是唐朝的贤明君主,侧面观察他恬淡寡欲,黄屋非心。即位之初,提拔任用正直的人,政事修饬,大概自贞观以来没有这样了。然而不久,太平公主扰乱朝政,〇幸复生。于是斜封官首先恢复,而纪纲逐渐紊乱。大概帝王的清简有余,而明断不足,所以〇幸到了这个地步】

睿宗不可称为贤,

其恬淡寡欲,非其性成,特无拨乱驭众之才,故托清简以自适耳。观其欲立成器而黜隆基,及闻太平流言,至谓韦安石曰:「闻朝廷倾心东宫,宜察之。」岂不欲乆据天位哉?发明以为黄屋非心,徒泥睿宗彊饰之言【睿宗将传位于太子,召三品以上,谓曰:「朕素怀淡泊,不以万乗为贵】非定论也。他若纰政缪举,相望于册,惟公主是从,其去中宗一间耳,而谓贞观以来未之有,不亦谬乎?

译他那种恬淡寡欲的表现,并非本性如此,只是因为没有拨乱反正、驾驭众人的才能,所以借清静简朴来让自己安适罢了。看他想要立成器为太子而废黜李隆基,等到听到关于太平公主的流言,甚至对韦安石说:“听说朝廷一心偏向东宫,应当加以察访。”这难道是不想长久占据帝位吗?发明认为他并非真心想要皇位,只是拘泥于睿宗勉强粉饰的言辞(睿宗将要传位给太子时,召集三品以上官员,对他们说:“我向来心怀淡泊,不把万乘之尊视为珍贵”),这并不是定论。其他那些错乱的政事、荒谬的举措,在史册中随处可见,他只听从公主的意见,他与中宗相比只差一点点罢了,却说贞观以来未曾有过,不也很荒谬吗?

【壬子】太极元年【▯宗皇帝先天元年】

分注帝下当补隆基二字。○按凡例君名注云后有即位在今年内者用之,是年八月睿宗传位太子,太子即位【考证云当作太子隆基即位】是为《▯宗》,故当补书。

秋七月,彗星出西方,入太微。○以窦怀贞为左仆射,平章军国重事。

据怀贞本传,为左仆射,在▯宗即位之后【本传云,▯宗受内禅,进左仆射】当与刘幽求等【下书以刘幽求为仆射,同三品】并列,立妃之下【立妃王氏为皇后,见传位条下】以下书传位与彗出西方共为一条,方见睿宗畏灾避位之意。若曰,自非天变,睿宗未必出此,所以微着其意也。今书法本以星变与传位并言【书法云,彗星之变,髙湛常书传位矣,于是再见】独纲目间以怀贞与本传不合,误甚。○按天文志,自髙宗干封二年至肃宗上元元年,皆不书彗。但▯宗纪云,延和元年,帝座前星有变【本纪是年亦不书彗,但云星官言帝座前星有变】非彗也。传位条分注所载太平公主之言【分注,太平公主使术者言于上曰,彗所以除旧布新,又帝座及心前星皆有变,皇太子当为天子,上曰,传德避灾,吾志决矣,公主及其党皆以为不可】亦不见公主传,未审何据。使果出公主,彼方不欲▯宗为天子,又肯使术者进言乎?皆不可解。

八月,帝传位于太子。太子即位,尊帝为太上皇。

发明【唐朝传位于子者四君,然而书法则不同。在太宗则直书“太子即位”,在肃宗则书“太子即位于灵武”。惟睿宗、顺宗书“帝传位于太子”,盖此二君制命在己,出于由衷;而彼二君则几于簒矣。此《纲目》所以不得不各书其实也】

明皇之于太宗,特一间耳。所以得书传位者,由睿宗处置得宜【立隆基为太子】故父子兄弟之间,虽有慙德,而无显祸。使睿宗立成器而王,隆基其不为太宗者,鲜矣。其传位也,不得不传者也。睿宗外迫于星变,内困于公主【史称太平公主多权略,上尝与之议政,宰相进退系其一言,权倾人主,其门如市。书法云:纲目书睿宗二十二事,制于公主者十二】姑委辔明皇以自安耳。顾可与顺宗同日语哉【顺宗以乆疾不愈,故急欲传位太子】发明谓睿宗制命在已,出于由衷,非也【唐书肃宗赞亦谓睿宗逊位出于诚心,非是】

【癸丑】▯宗明皇帝开元元年二月御楼观灯大酺》

分注【开门,然灯,大酺,合乐。上皇与上御门楼临观,以夜继昼,凡月余】

御上漏帝字考异,考证不言何与?

以髙力士为右监门将军,知内侍省事。

考证【当加宦者于髙力士上○谨按凡例曰宦者除拜当书者皆加宦者字注云以着刑人与政之属夫刑人用权莫盛于唐尊为上皇以兵刼之贵为天子以父呼之甚至弑君弑后岂特与政而已哉追原其自始于髙力士盛于李辅国而极于刘季述皆由诸帝狎近便嬖授以国命而不可夺此非用权者之过用之以权者之过也今故推本正例自髙力士至韩全诲十有余人拜官之始皆加宦者于名氏之上若张承业死则纲目特笔书曰「唐特进河东监军使张承业卒」是时唐已亡犹冠以唐号表其忠贤云】

书法【吕强不书宦者贤之也,此其不书何?唐世宦者例不书也。例不书也者,不胜书也】

当从考证,补“宦者”二字。书法傅防纲目非是。○勲按:不胜书者,或世用宦官,习以为常,则略之可耳。唐自髙祖迄于▯宗,代凡五易,未闻有用宦官者。用之自明皇始【真西山云:唐世中人预政,自▯宗用髙力士始】安可不书,以着其罪?又况唐室之祸,宦寺为甚。书宦者于力士之上,所谓履霜之戒也。书法谓例不书宦者,岂未闻凡例乎?

六月,以宋王成器等为诸州刺史。

分注【宋王成器、申王成义,上兄也;岐王范、薛王业,上弟也;豳王守礼,从兄也。上素友爱,初即位,为长枕大被,与兄弟同寝。听朝罢,多从诸王游。在禁中,拜跪如家人礼。请循故事,出刺外州,乃以成器领岐州,成义领豳州,守礼领虢州,范领济州,业领同州。到官但领大纲,州务皆委上佐。是后诸王领州者,

译【壬子日】太极元年【〇宗皇帝先天元年】

分注:在“帝”字之下应当补上“隆基”二字。○按凡例中关于君主名讳的注释说,如果君主在当年之内即位,就使用其名。这一年八月睿宗将皇位传给太子,太子即位【考证说应当写作太子隆基即位】,这就是〇宗,所以应当补写。

秋季七月,彗星出现在西方,进入太微垣。○任命窦怀贞为左仆射,参与平章军国重事。

根据窦怀贞的本传,他担任左仆射,是在〇宗即位之后【本传说,〇宗接受内禅,窦怀贞晋升为左仆射】,应当与刘幽求等人【下文记载任命刘幽求为仆射,同三品】并列为一条,在“立妃”之下【立妃王氏为皇后,见于传位条下】,以下记载传位与彗星出现西方合为一条,才能体现睿宗畏惧灾异而避位的意思。如果说,如果不是因为天象变异,睿宗未必会这样做,以此来微妙地表达他的意图。现在的书法原本就将星变与传位并提【书法说,彗星之变,高湛常记载传位了,于是再次出现】,唯独《纲目》中间插入窦怀贞之事,与本传不合,错误很大。○按《天文志》,从高宗乾封二年至肃宗上元元年,都不记载彗星。但〇宗本纪说,延和元年,帝座前的星有变异【本纪这一年也不记载彗星,只说星官报告帝座前的星有变异】,并非彗星。传位条分注所载太平公主的话【分注,太平公主派术士对皇上说,彗星是用来除旧布新的,又帝座及心宿前的星都有变异,皇太子应当成为天子,皇上说,传德避灾,我的意志已决,公主及其党羽都认为不可】,也不见于公主传,不知依据何在。如果真出自公主之口,她正不想让〇宗当天子,又肯让术士进言吗?都不可理解。

八月,皇帝将皇位传给太子。太子即位,尊皇帝为太上皇。

发明【唐朝将皇位传给儿子的有四位君主,然而书法则不同。在太宗时直接记载“太子即位”,在肃宗时记载“太子即位于灵武”。只有睿宗、顺宗记载“皇帝传位于太子”,大概因为这二位君主命令出自自己,出于真心;而那二位君主则近乎篡位了。这是《纲目》不得不各自如实记载的原因】

明皇与太宗相比,只有一步之遥。之所以能记载为传位,是因为睿宗处置得当【立隆基为太子】,所以父子兄弟之间,虽然有惭愧的德行,却没有明显的祸患。假如睿宗立成器为王,隆基不做太宗那样的人,是很少见的。他的传位,是不得不传的。睿宗对外迫于星象变异,对内困于太平公主【史称太平公主多权谋,皇上曾经与她商议政事,宰相的进退系于她的一句话,权倾人主,她的门庭如市场般热闹。书法说:《纲目》记载睿宗二十二件事,受制于公主的有十二件】,姑且将权柄委托给明皇以求自安罢了。这难道可以和顺宗同日而语吗【顺宗因为久病不愈,所以急于将皇位传给太子】。发明认为睿宗命令出自自己,出于真心,是不对的【《唐书》肃宗赞也说睿宗逊位出于诚心,也是不对的】

【癸丑日】〇宗明皇帝开元元年二月御楼观灯,大酺》

分注【开门,点灯,大酺,合乐。太上皇与皇上登门楼临视,以夜继昼,共一个多月】

“御上”漏掉“帝”字。考异,考证不说与什么不同?

任命髙力士为右监门将军,知内侍省事务。

考证【应当在髙力士之上加上“宦者”二字○谨按凡例说,宦官除拜应当记载的,都加上“宦者”二字。注释说,以表明刑人与政事的归属。刑人用权,没有比唐朝更盛的,尊为上皇,以兵力胁迫他;贵为天子,以父亲称呼他,甚至弑君弑后,岂止是与政而已呢?追溯其根源,始于髙力士,盛于李辅国,极于刘季述,都是由于各位皇帝亲近宠幸,授予国命而不可剥夺。这不是用权者的过错,而是赋予他们权力者的过错。现在推究根本,修正条例,从髙力士到韩全诲十余人,拜官之初,都在名氏之上加上“宦者”二字。如果张承业死了,则《纲目》特笔记载说“唐特进河东监军使张承业卒”,当时唐朝已亡,仍冠以唐号,以表彰他的忠贤】

书法【吕强不记载“宦者”,是认为他贤德,这里不记载为什么呢?唐朝宦官惯例不记载。惯例不记载,是因为不胜枚举】

应当遵从考证,补上“宦者”二字。书法傅防的《纲目》是不对的。○勲按:不胜枚举,或许是因为世用宦官,习以为常,那么略去是可以的。唐朝从高祖到〇宗,朝代更替五次,没听说有用宦官的。使用宦官从明皇开始【真西山说:唐朝中人参与政事,从〇宗用髙力士开始】,怎么能不记载,以彰显其罪过呢?何况唐室的祸患,宦官最为严重。在力士之上记载“宦者”,所谓履霜之戒也。书法说惯例不记载宦者,难道没听说过凡例吗?

六月,任命宋王成器等人为各州刺史。

分注【宋王成器、申王成义,是皇上的兄长;岐王范、薛王业,是皇上的弟弟;豳王守礼,是堂兄。皇上向来友爱,初即位时,用长枕大被,与兄弟同寝。听政完毕,多跟随诸王游玩。在禁中,拜跪如同家人礼节。请求遵循旧例,出京担任外州刺史,于是任命成器领岐州,成义领豳州,守礼让虢州,范领济州,业领同州到任后只统领大纲,州务都委托给上佐。此后诸王领州的,

凖此。○范氏曰:文王孝于王季,故友于兄弟;睦于太姒,故慈于子孙,以及于家邦,推其心而已矣。先王未有孝而不友、友而不慈者也。至于后世帝王,或能于此则不能于彼,何哉?不能举斯心加诸彼而已。成器辞位以授明皇,故明皇笃于兄弟之爱,盖成器之行有以养其友爱之心也。茍能充是心,则仁不可胜用矣。然至于为人父,则以谗杀其子;为人夫,则以孽黜其妻;为人君,则以罪殄防其臣下。是皆不能充其类也。茍不能充其类,则其为善,岂不出于利心哉】

译依据这个标准。○范氏说:文王对王季孝顺,所以与兄弟友爱;对太姒和睦,所以对子孙慈爱,进而推广到家族和国家,不过是推己及人罢了。先王中没有孝顺而不友爱、友爱而不慈爱的人。至于后世的帝王,有的在这方面能做到,在那方面却做不到,为什么呢?不过是不能将这种心推广到那里罢了。成器辞让皇位而授予明皇,所以明皇对兄弟之爱深厚,大概是成器的行为培养了他的友爱之心。如果能够扩充这种心,那么仁爱就无穷无尽了。然而当他作为父亲时,却听信谗言杀害自己的儿子;作为丈夫时,却因宠幸妾室废黜正妻;作为君主时,却以罪名诛杀防备臣下。这些都是不能扩充同类之爱的表现。如果不能扩充同类之爱,那么他的善行,难道不是出于功利之心吗?

天理之在人心,一也。然有能推,不能推者,则诚与伪之分耳。文王之孝友慈爱,不待推而然者也。乃若明皇之为君父,本无是心,何以推之哉?范氏将以长枕大被,谓明皇真能友爱者乎?观其以声色游猎娱成器,不及以政其猜忌深矣。成器虽能养明皇友爱之心,而明皇之友爱,则皆伪而不诚者也。不然,宁有友爱于兄弟而不慈睦于子妇者哉?范氏不于诚伪分别能推与否,徒以明皇之伪致疑,天理在人,有先王后世之殊,谬甚。

襄王重茂薨于房州,諡曰殇皇帝。

考异【提要:薨,作卒。按凡例,王侯死皆曰卒,当从提要】

考证【薨,当作卒;諡,当分注。○谨按:韦氏弑中宗而立重茂,韦氏伏诛,睿宗即位,废重茂,复为王。凡例曰:正统之君废为王公而死者,书卒,而注其諡。重茂,韦氏所立,故不书即位者,非正统之君也。然亦废为王而死,故比例而书薨,当作卒,注其諡于下】

  书法【书薨何諡为帝者也】

当从提要,作卒书法,傅防纲目非是。大书其諡,讥也。考证不必从。○或曰:何讥?生不予其帝【始不书即位,后斥称重茂,皆不成之为君也】死而諡之,非也。故书讥之。考证与废为王公者并称,谬甚【按:废为王公,不当废者也。諡其所自有,故从分注。諡为皇帝,不当諡者也。帝所不应得,故大书以讥之。若曰王也,而諡为帝,其谬不辨而明矣。考证见不逮此,何与】

  以武后鼎铭颁告中外

  分注【太子賔客薛谦光以武后鼎铭有云上▯降鉴方建隆基为上受命之符献之姚崇表贺请宣示史官颁告中外】

当作颁武后鼎铭于中外,以告二字羡。

冬十月,薛讷与吐蕃战于武街,大破之。

分注【吐蕃复冦渭源,薛讷、王晙帅兵御之。吐蕃十万屯大来谷,晙选勇士七百,衣蕃服夜袭之,多置鼓角于其后。前军遇敌大呼,后人鸣鼔角应之,敌以为大军至,惊惧自相杀伤,死者万计,敌大溃。追至洮水,又败之。前后杀获数万人】

当作薛讷袭击吐蕃于武街,大破之。○据分注:夜袭吐蕃,遇敌惊溃,未尝与战也。纲目书战,非是。

【丁巳】五年春,正月,太庙四室坏,行幸东都。

  考异【行幸当作帝如】

书法【上书太庙四室坏,下书行幸东都,是坏不以行故矣。然则无讥与?《春秋》书“世室屋坏”,讥慢也。况太庙方坏而行幸自如,则其为忽宗庙甚矣。姚崇贤相,于是凡三献谀,惜哉】

当从考异,作帝如东都,书法仍以行幸为辞,非也。○按:坏虽不以行,故而行不顾其坏,则慢甚矣。纲目连书,之所以讥也。书法多为层折,反以忽宗庙为余意,尤误。

  谪孙平子为都城尉

分注【伊阙人孙平子上言:春秋讥鲁跻僖公,今迁中宗于别庙而祀睿宗,正与鲁同。兄臣于弟犹不可跻,况弟臣于兄乎?若以兄弟同昭,则不应出兄置于别庙。愿下羣臣博议,迁中宗入太庙。太常博士陈贞节、冯宗、苏献以为:七代之庙不数兄弟,殷代或兄弟四人相继为君,若数以为代,则无祖祢之祭矣。今睿宗之室当亚髙宗,故为中宗特立别庙,非跻睿宗于中宗之上也。平子诬罔圣朝,渐不可长。然时论多是平子,故议乆不决。献颋之从祖兄也,故颋防从其议。平子论之不已,谪都城尉】

中宗受命于髙宗,睿宗特为武后所立。当髙宗之崩,知有中宗,不知有睿宗也。今以睿宗继髙宗,而置中宗于别庙,是去其知者而立所不知者。在髙宗为无子,在睿宗为无父,岂得为礼之正乎?即谓七代之庙不数兄弟,亦当迁睿宗而存中宗,安得反易若斯之甚耶?厥后复还中宗于太庙【十年增太庙为九室,迁中宗还太庙】则知平子之言初非诬罔。所称不数兄弟者,又安在乎?勲谓唯以中宗亚髙宗而为睿宗别立庙,则当矣。当时议礼者皆不及此,则以睿宗乃明皇之父,故其迁其还皆在中宗无敢议及睿宗者,违典礼以媚君,君臣并责尔矣。究何益哉?

【戊午】六年秋八月,令州县岁十二月行乡饮酒礼。

书法【乡饮酒,古之所以序长防也。终

译天理存在于人心之中,是同一的。然而有的人能够推及,有的人不能推及,这不过是真诚与虚伪的区别罢了。周文王的孝顺、友爱、慈爱,是不需要推及就自然做到的。至于唐明皇作为君主和父亲,本来没有这样的心,又拿什么去推及呢?范氏认为唐明皇用长枕大被对待兄弟,是说唐明皇真的能够友爱吗?看他用声色游猎来取悦李成器,而不是用政事来约束他,可见他的猜忌之心很深啊。李成器虽然能够培养唐明皇的友爱之心,但唐明皇的友爱,都是虚伪而不真诚的。如果不是这样,难道会有对兄弟友爱,却对儿子儿媳不慈爱和睦的人吗?范氏不在真诚与虚伪上分别能否推及,只是用唐明皇的虚伪来置疑,认为天理在人心中,先王和后世人有所不同,这是非常错误的。

襄王李重茂在房州去世,谥号为殇皇帝。

考异【提要:薨,应作卒。按照凡例,王侯去世都称卒,应当遵从提要】

考证【薨,应当改为卒;谥,应当分注。○谨按:韦氏杀害中宗而立李重茂,韦氏被诛杀后,睿宗即位,废黜李重茂,恢复其王位。凡例说:正统的君主被废为王的公侯而去世的,记载为卒,并在下面注其谥号。李重茂是韦氏所立,所以不记载即位,因为他不是正统的君主。然而他也是被废为王后去世,所以比照惯例记载为薨,应当改为卒,并在下面注其谥号】

书法【记载薨,是因为谥号为皇帝】

应当遵从提要,改为卒的书法,傅防《纲目》的说法不对。大字书写其谥号,是表示讥讽。考证不必遵从。○有人说:为什么讥讽?生前不承认他是皇帝【起初不记载即位,后来斥称李重茂,都是不承认他是君主】死后却给他谥号,是不对的。所以记载下来讥讽他。考证将他和被废为王的公侯相提并论,大错特错【按:被废为王的公侯,是不应当被废的。谥号是他本应得的,所以采用分注。谥号为皇帝,是不应当谥的。皇帝是他不应当得到的,所以大字书写来讥讽他。如果说他是王,却谥为皇帝,其错误是不辨自明的。考证见识不到这一点,为何要相提并论】

将武则天鼎铭颁布告知中外

分注【太子宾客薛谦光因为武则天鼎铭上有“上〇降鉴方建隆基”作为上受命的符瑞,献给姚崇,姚崇上表祝贺,请求宣示史官,颁布告知中外】

应当改为颁布武则天鼎铭于中外,“以告”二字是多余的。

冬十月,薛讷在武街与吐蕃作战,大败吐蕃。

分注【吐蕃再次侵犯渭源,薛讷、王晙率领军队抵御。吐蕃十万军队驻扎在大来谷,王晙挑选七百勇士,穿着吐蕃服装夜间袭击他们,在后面多放置鼓角。前军遇到敌人大声呼喊,后面的人鸣鼓角响应,敌人以为大军到来,惊恐害怕自相杀伤,死去的数以万计,敌人彻底溃败。追击到洮水,又打败了他们。前后杀获数万人】

应当改为薛讷在武街袭击吐蕃,大败吐蕃。○根据分注:夜间袭击吐蕃,遇到敌人惊恐溃败,并没有真正交战。《纲目》记载为战,是不对的。

【丁巳】五年春,正月,太庙四个室毁坏,皇帝前往东都。

考异【行幸应当改为帝如】

书法【上面记载太庙四室毁坏,下面记载行幸东都,说明毁坏不是因为出行造成的。那么就没有讥讽吗?《春秋》记载“世室屋坏”,是讥讽怠慢。何况太庙刚刚毁坏就照常出行,那他对宗庙的忽视就太严重了。姚崇是贤相,在这个时候却三次献媚,可惜啊】

应当遵从考异,改为帝如东都,书法仍然用行幸的说法,是不对的。○按:毁坏虽然不是出行造成的,但因为出行而不顾其毁坏,那就是怠慢得很严重了。《纲目》连书这两件事,正是为了讥讽。书法多有曲折,反而将忽视宗庙作为余意,更是错误。

贬孙平子为都城尉

分注【伊阙人孙平子上书说:《春秋》讥讽鲁国僖公僭越,现在将中宗迁到别庙而祭祀睿宗,正与鲁国相同。兄长臣服于弟弟尚且不可以僭越,何况弟弟臣服于兄长呢?如果认为兄弟同属昭位,就不应当把兄长移出放到别庙。希望下达群臣广泛议论,将中宗迁入太庙。太常博士陈贞节、冯宗、孙献认为:七代的庙不计算兄弟,殷代有时兄弟四人相继为君,如果计算为代,就没有祖祢的祭祀了。现在睿宗的室应当次于高宗,所以为中宗特别设立别庙,并不是将睿宗置于中宗之上。孙平子欺骗蒙蔽圣朝,这种风气不可助长。然而当时舆论大多赞同孙平子,所以议论很久没有决定。孙献是孙颋的从祖兄,所以孙颋防范遵从他的议论。孙平子议论不停,被贬为都城尉】

中宗受命于高宗,睿宗只是被武则天所立。在高宗去世时,知道有中宗,不知道有睿宗。现在让睿宗继承高宗,而将中宗置于别庙,这是去掉所知道的而立所不知道的。在高宗看来是无子,在睿宗看来是无父,这怎么能是礼制的正统呢?即使说七代的庙不计算兄弟,也应当迁睿宗而保留中宗,怎么能颠倒到如此严重的程度呢?后来又将中宗迁回太庙【十年增加太庙为九室,将中宗迁回太庙】就知道孙平子的话起初并不是欺骗蒙蔽。所说的不计算兄弟,又在哪里呢?我认为只有将中宗次于高宗而为睿宗别立庙,才是正确的。当时议论礼制的人都没有想到这一点,因为睿宗是明皇的父亲,所以他的迁出和迁回都在中宗身上,没有人敢议论睿宗,违背典礼来讨好君主,君臣都应当受责备。这究竟有什么益处呢?

【戊午】六年秋八月,命令州县每年十二月举行乡饮酒礼。

书法【乡饮酒,是古代用来排序长幼、防止争斗的。终

《纲目》千数百年,行此礼者,开元而已。虽举一废百,而《纲目》书之,其亦饩羊之防意与】

译《纲目》记载千百年间,实行这种礼仪的,只有唐玄宗开元年间罢了。虽然这是保留一项而废除了百项,但《纲目》仍然记载下来,大概也是像保留祭祀用的活羊那样,用来防止人们产生轻慢之意吧。

按乡饮酒礼已行于汉【见汉世祖建武三年纲目不载】特纲目未书耳。书法不考全史,仅以纲目为据,遂谓千数百年惟开元行之,非是。

【甲子】十二年秋七月,以杨思朂为辅国大将军。

考异【杨字上当加内侍二字,疑漏】

当从考异补内侍二字。○或曰:思朂平安南已书内侍【十年】则此可省【凡例:官已见者不复见】勲按:内臣为大将军,自思朂始,书内侍非为思朂也,为大将军惜也。

【乙丑】十三年,车驾还幸孔子宅。

书法【汉明帝幸孔子宅,书诣;唐髙祖、太宗幸国子监,亦皆书诣。此其书幸何误也?或曰:诚不足也,故从其恒辞】

发明【汉肃宗时书诣孔子宅,今此乃书幸何耶?意者,▯宗尊师重道之诚不及肃宗,故变文书幸,以见其过自尊大之意耳。不然,何书法之异也】

幸当作诣。○按是时▯宗遣使以太牢祭孔子墓,给复近墓五户【见本纪,宜入分注】非不知尊重者,书法以书“幸”为误,良是。发明泥“幸”字,以为见其过自尊大之意,则诬▯宗矣。况晋文召王,《春秋》犹书“狩于河阳【鲁僖公二十八年,天王狩于河阳,传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训,故书狩于河阳,以尊周而全晋也】安得因其不诚,遂以恒辞亵尊乎?书法或曰条宜删。

【庚午】十八年六月,以忠王浚领河北道行军元帅,帅十八总管讨奚、契丹。

  考证【讨当作伐】

分注【初,契丹王李邵固遣可突干入贡,李元纮不礼焉。张説曰:“可突干狡而狠,专其国政乆矣,人心附之。今失其心,必不来矣。”至是,可突干弑邵固,叛降突厥。制以忠王浚领元帅,御史大夫李朝隐、京兆尹裴伷先副之,帅十八总管以讨奚、契丹。然浚竟不行】

书法【奚契丹自开元以来皆书击此其书讨何讨弑君也纲目之笔削严矣】

  【丹下当补不果行三字观分注浚竟不行可见纲目不书疑漏○按纲目书讨因旧史耳如书法所云此有邵固之弑】

书讨宜矣,然二十二年张守珪斩可突干,罪人已得,未闻有他衅也,而禄山复书讨,何哉【二十四年张守珪使讨击使安禄山讨奚契丹败绩】又况可突之变,由元纮启之乎?以春秋省已自治之义推之,虽书击可也【二十年信安王祎书击可证】

【壬申】二十年九月,《开元礼》成。

分注【初命张説与诸学士刋定五礼説薨萧嵩继之请依上元敕父在为母齐衰三年从之至是书成上之号曰《开元礼】

书法【书礼成,何成之为礼也】

父在为母服三年,是二尊矣。故不曰五礼,成而目曰《开元礼》,以是为开元之礼耳。书法槩云,成之为礼,非也。

冬,十一月,祀后土于汾隂。十二月,还西京。

考异【按:凡例还宫间无异事不书,帝此间有事,还上漏帝字】

分注【初,萧嵩奏:「自祠后土以来,年谷屡丰,宜因还宫赛祠。」上从之】

帝字非漏。○按祀后土亦帝也【观分注还宫赛祠可见】此正间无异事者,故不书。帝考异以为漏,特未详分注耳。但▯宗幸东都在上年十二月【本年夏四月宴百官于上阳东洲】至是始还,果逾年而后还,抑已还而复出耶?据书法云:近者十月,逺者三年,则▯宗之慢游亦甚矣。逾年曷怪焉?

【癸酉】二十一年春,正月,遣大门艺讨渤海,不克。

  考证【讨当作击】

分注【初,渤海靺鞨王武艺遣将冦登州,杀刺史。至是,上遣大门艺发幽州兵讨之,无功而还。武艺怨门艺,密遣客刺之,不死】

据分注,当从纲目书讨。然门艺乃武艺之弟,武艺虽可讨,而门艺非讨武艺之人也【十四年,武艺遣门艺击黒水,门艺不从,弃众来奔】勲意或去大「门艺」三字,直书遣兵讨渤海,非徒全门艺,亦所以为唐讳也【使弟讨兄,非礼也,故讳之】

  萧嵩韩休罢

考异【按:分注此条提要,当接下条提要,共为一条为是,其发明当移之于后】

此与下本为一条【下书以裴耀卿同平章事,分注云:休数与嵩争论于上前,靣折嵩短,嵩因乞骸骨,上乃皆以为丞相,罢政事】但为发明所隔【本条无分注】当移发

译查考乡饮酒礼在汉代已经施行【见于汉世祖建武三年的《纲目》中,只是没有记载】,只是《纲目》没有书写罢了。如果写史不全面考察历史,仅以《纲目》为依据,就认为千数百年间只有开元年间施行,这是不对的。

【甲子】开元十二年秋七月,任命杨思朂为辅国大将军。

考异【“杨”字上面应当加上“内侍”二字,怀疑是遗漏了】

应当采纳考异的意见,补上“内侍”二字。○有人说:杨思朂平定安南时已经书写了“内侍”【十年】,那么这里可以省略【凡例:官职已经出现过的不再重复出现】。李勋按:宦官担任大将军,从杨思朂开始,书写“内侍”不是为了杨思朂,而是为“大将军”这个职位感到惋惜。

【乙丑】开元十三年,皇帝车驾回到孔子宅邸。

书法【汉明帝到孔子宅邸,书写“诣”;唐高祖、太宗到国子监,也都书写“诣”。这里书写“幸”是什么错误呢?有人说:确实不够尊重,所以使用通用的词语】

发明【汉肃宗时书写“诣”孔子宅邸,现在这里却书写“幸”,为什么呢?意思是,〇宗尊师重道的诚意不及肃宗,所以改变文字书写“幸”,以显示他过于自尊自大的意思。不然,为什么书法会有差异呢】

“幸”应当改为“诣”。○查考当时〇宗派遣使者用太牢祭祀孔子墓,免除靠近墓地五户的赋役【见于本纪,应当列入分注】,并不是不知道尊重的人,书法认为书写“幸”是错误的,确实正确。发明拘泥于“幸”字,认为显示他过于自尊自大的意思,那就是诬蔑〇宗了。况且晋文公召见周王,《春秋》还书写“狩于河阳”【鲁僖公二十八年,天王狩于河阳,《传》说:“以臣下召见君主,不可以作为典范,所以书写‘狩于河阳’,以尊崇周王室而保全晋国”】,怎么能因为他不真诚,就用通用的词语亵渎尊贵呢?书法中“或曰”这一条应当删除。

【庚午】开元十八年六月,任命忠王李浚兼任河北道行军元帅,率领十八个总管讨伐奚、契丹。

考证【“讨”应当改为“伐”】

分注【起初,契丹王李邵固派遣可突干入朝进贡,李元纮不礼貌对待他。张説说:“可突干狡猾而凶狠,专掌国家政权很久了,人心依附他。现在失去他的心,必定不会来了。”到了这时,可突干杀害李邵固,叛变投降突厥。下诏任命忠王李浚兼任元帅,御史大夫李朝隐、京兆尹裴伅先作为副手,率领十八个总管去讨伐奚、契丹。然而李浚最终没有出发】

书法【奚、契丹自从开元以来都书写“击”,这里书写“讨”是什么意思呢?讨伐弑君的人啊,《纲目》的笔削严厉啊】

【“丹”字下面应当补上“不果行”三个字,查看分注“浚竟不行”可见,《纲目》没有书写,怀疑是遗漏了。○查考《纲目》书写“讨”是因为沿用旧史,如书法所说,这里有李邵固被弑的事情】

书写“讨”是适宜的,然而二十二年张守珪斩杀可突干,罪犯已经抓获,没有听说有其他争端,而安禄山又书写“讨”,为什么呢【二十四年张守珪派遣讨击使安禄山讨伐奚、契丹,战败】?更何况可突干的变故,是由李元纮引起的呢?按照《春秋》反省自己、治理自己的原则推论,即使书写“击”也可以【二十年信安王李祎书写“击”可以证明】

【壬申】开元二十年九月,《开元礼》编成。

分注【起初命令张説与各位学士刊定五礼,张説去世,萧嵩继任,请求依照上元年的敕令,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齐衰三年,皇帝听从了他。到了这时书稿完成,呈上,命名为《开元礼》】

书法【书写“礼成”,是什么意思呢?完成的就是礼吗】

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丧三年,这是两个至尊了。所以不称“五礼”,完成而命名为《开元礼》,认为这是开元的礼制。书法一概说,完成的就是礼,不对。

冬,十一月,在汾阴祭祀后土。十二月,回到西京。

考异【查考:凡例规定,回宫期间如果没有特殊事件不书写,皇帝这期间有事情,“还”字上面遗漏了“帝”字】

分注【起初,萧嵩上奏:“自从祭祀后土以来,连年丰收,应当趁着回宫的机会举行还愿祭祀。”皇帝听从了他】

“帝”字不是遗漏。○查考祭祀后土也是皇帝【查看分注“还宫赛祠”可见】,这正是期间没有特殊事件的情况,所以不书写。考异认为遗漏了“帝”字,只是没有详细查看分注罢了。但是〇宗前往东都是在上年十二月【本年夏四月在上阳东洲宴请百官】,到这时才回来,果然是过了一年才回来,还是已经回来又出去了呢?根据书法说:近的十月,远的三年,那么〇宗的游荡也太厉害了。过了一年回来有什么奇怪的呢?

【癸酉】开元二十一年春,正月,派遣大门艺讨伐渤海,没有成功。

考证【“讨”应当改为“击”】

分注【起初,渤海靺鞨王武艺派遣将领侵犯登州,杀害刺史。到了这时,皇帝派遣大门艺调发幽州军队讨伐他,没有功效而返回。武艺怨恨大门艺,秘密派遣刺客刺杀他,没有死成】

根据分注,应当遵从《纲目》书写“讨”。然而大门艺是武艺的弟弟,武艺虽然可以讨伐,但大门艺不是讨伐武艺的人【十四年,武艺派遣大门艺攻打黑水,大门艺不服从,抛弃部众来投奔唐朝】。李勋的意思或许去掉“大门艺”三个字,直接书写派遣军队讨伐渤海,不仅保全大门艺,也是为唐朝避讳【让弟弟讨伐哥哥,不合礼制,所以避讳】

萧嵩、韩休罢免

考异【查考:分注这条提要,应当连接到下一条提要,合为一条才是正确的,其发明应当移到后面】

这条与下一条本来是一条【下一条书写任命裴耀卿同平章事,分注说:韩休多次在皇帝面前与萧嵩争论,当面驳斥萧嵩的短处,萧嵩因此请求退休,皇帝于是都任命他们为丞相,罢免政事】,但因为发明所隔开【本条没有分注】,应当移动发明

明于后,而以此条冠于耀卿之上为是。此非提要分书之过,特编録者误厠发明于内耳。考异可从。

译明白于后,而将这条列在耀卿之上才是正确的。这并非提要分书的过错,只是编录者错误地将“发明”夹杂在内罢了。《考异》的说法可以采纳。

【甲戌】二十二年,幽州节度使张守珪斩奚、契丹王屈烈及可突干。

干下当有以献二字。○按《契丹传》云:「函可突干等首传东都【数字宜入分注,纲目不録,非是】纲目不书献,疑漏。

  突厥杀其毗伽可汗

  考异【杀当作弑】

分注【毗伽为其大臣梅録啜所毒而死,子登利可汗立】

当从考异书弑。○按本传云:毗伽忍死,杀梅録啜,夷其种,乃卒。宜入分注,以为弑君者之戒。纲目不载,非是。

【乙亥】二十三年春,正月,帝耕借田,御楼酺宴。

分注【上耕借田九推乃止,公卿以下皆终亩。上御五鳯楼酺宴,时命三百里内刺史、县令各率所部音乐,集楼下较胜负。怀州刺史以车载乐工数百,皆衣文绣。鲁山令元德秀惟遣乐工数人,连袂歌于蒍上曰:「怀州之人,其涂炭乎!」立以刺史为散官。德秀性介洁质朴,士大夫服其髙。○按德秀本传,蒍下更有「于」字,此歌名也,不宜畧。据▯宗称为贤人之言,必有可观,史家不録,非是】

刺史、县令,所以抚民也。▯宗不以户口盛衰课殿最,乃令率所部音乐逺诣行在,较其胜负。岂为民立官之义哉?或曰:「姑试令史耳。」故怀州乐工虽胜,必以刺史为散官。果尔,则是令反所好,陷人于罪,又岂所以惩劝乎?勲观其意,始未尝不在音乐。或感德秀之歌,反情止义,故罚刺史以掩过耳。不然,何其后先矛盾若是之甚也?

三月,张瑝、张琇杀殿中侍御史杨汪,以复父雠。敕杖杀之。

分注【初,汪既杀张审素,审素二子瑝、琇皆幼,坐流岭表,寻逃归,手杀汪于都城,系表于斧,言父寃状,欲之江外,杀与汪同谋者。为有司所得,议者多言二子穉年孝烈,宜加矜宥。张九龄亦欲活之,裴耀卿、李林甫以为坏法不可。上然之,乃下敕曰:“国家设法,期于止杀,各伸为子之志,谁非狥孝之人?展转相雠,何有限极?宜付河南府杖杀。”士民怜之,为作哀诔,敛钱▯之】

当作张瑝、张琇复父雠,杀殿中侍御史某。○按先书复父雠,则知瑝、琇之杀杨汪非得已也。情急而义彰,若先书杀,书以安,知所杀者果父雠耶?抑有托而然耶?辞缓而义隐。观其岭表逃归,其欲杀汪非一日矣,盖处心积虑而为之者,凡皆为父雠耳。顾可以缓辞书之哉?据议者为二子穉年孝烈,宜加矜宥,此正义也。独裴耀卿等以为坏法遂尔,并诛可哀,孰甚?愚谓即以止杀为辞,二子岂无首从之别【如髙宗时智夀与弟智爽复父雠,议者谓弟始谋,乃杀智爽,赦智夀,亦一例也】而一槩杀之,则以裴、李诸人各怀杀人之意,使受枉者皆得复雠,则威殚而身危矣【宋泰始中,奚庆思杀钱仲期子延庆,手刅庆思,自系狱,太守郄颙表不加罪,明帝许之,是复父雠者可以不死,惜瑝、琇不遇郄太守耳】惟杀瑝、琇,然后虽有狥孝之人,莫敢伸为子之志而已,益可肆行而不顾,岂真为国法哉?惜乎九龄不能力持大义,使之稍从末减耳。胡氏以为失在不讼于司冦【胡氏説详分注】勲谓观裴、李持论若此,使瑝、琇先讼司冦,则父雠不克报矣。今虽杀身【琇临刑,神色自如曰:下见先人,复何恨】特为人上者之过于二子,奚憾焉【按唐世复雠者非一,其法亦异。太宗时有王君操,髙宗时有赵师举,皆复父雠,皆得不死。宪宗时余安常、梁悦复雠,虽同而一死一生,则以李鄘与韩愈所见之不同也。他如康买得以救父难杀人,尚蒙矜宥,则瑝、琇复死父之雠者,当何如哉?宜议者皆以为寃也】

【丙子】二十四年夏四月,张守珪使讨击使安禄山讨奚、契丹,败绩。

  考异【讨当作击】

分注【张守珪使平卢讨击使安禄山讨奚、契丹败绩,守珪奏请斩之。禄山临刑呼曰:「大夫欲防奚、契丹,奈何杀禄山?」乃更执送京师。张九龄批曰:「昔穰苴诛庄贾,孙武斩宫嫔,守珪军令若行,禄山不宜免死。」上惜其才,赦之。九龄固争曰:「失律丧师,不可不诛,且其貌有反相,不杀必为后患。」上曰:「卿勿以王夷甫识石勒,

译【甲戌】二十二年,幽州节度使张斩奚、契丹王屈烈及可突干。(“干”字下应当有“以献”二字。○查《契丹传》记载:“将可突干等人的首级装入木匣传示东都【数字应当列入分注,纲目不收录,是不对的】”,纲目没有记载“献”字,怀疑是遗漏了。

突厥杀死了他们的毗伽可汗

考异【“杀”应当改为“弑”】

分注【毗伽可汗被其大臣梅录啜毒死,其子登利可汗继位】

应当采纳考异的说法,书写为“弑”。○查本传记载:毗伽可汗忍痛不死,杀死了梅录啜,诛灭了他的族类,这才去世。应当列入分注,作为弑君者的警戒。纲目没有记载,是不对的。

【乙亥】二十三年春,正月,皇帝耕种藉田,登上楼台举行酺宴。

分注【皇帝耕种藉田,推土九次才停止,公卿以下都耕完了一整亩。皇帝登上五凤楼举行酺宴,当时命令三百里内的刺史、县令各自率领所属的音乐队伍,聚集在楼下比赛胜负。怀州刺史用车载着数百名乐工,都穿着华丽的锦绣衣服。鲁山县令元德秀只派遣了几名乐工,手拉手在蒍上歌唱道:“怀州的人民,难道陷入苦难之中了吗!”立即将刺史降职为散官。元德秀性格耿介廉洁质朴,士大夫佩服他的高尚。○查元德秀本传,“蒍”字下还有“于”字,这是歌名,不应当省略。根据〇宗认为是贤人的言论,必定有值得观看的地方,史家不收录,是不对的】

刺史、县令,是用来安抚百姓的。〇宗不根据户口增减来考核政绩优劣,却命令他们率领所属的音乐队伍远道前往皇帝所在之处,比较胜负。这难道是设立官员为了百姓的道理吗?有人说:“这只是姑且测试一下官吏罢了。”所以怀州的乐工虽然获胜,却必定将刺史降职为散官。果真如此,那就是命令反而违背了喜好,使人陷入罪责,这又哪里是惩戒和劝勉的道理呢?勋观察他的意图,起初并非不在音乐上。或许是被元德秀的歌所感动,反悔情感而停止义举,所以惩罚刺史来掩盖过错罢了。不然的话,为什么前后矛盾如此严重呢?

三月,张瑝、张琇杀死了殿中侍御史杨汪,为父亲报仇。皇帝下诏用杖刑处死他们。

分注【起初,杨汪杀死了张审素,张审素的两个儿子张瑝、张琇都年幼,因此被流放岭南,不久逃回,在都城亲手杀死了杨汪,将表文系在斧上,陈述父亲冤屈的情况,想要去江南,杀死与杨汪同谋的人。被有关部门抓获,议论的人大多说这两个儿子年幼却孝顺刚烈,应当加以怜悯宽恕。张九龄也想让他们活命,裴耀卿、李林甫认为破坏法律不可以。皇帝认为他们说得对,于是下诏说:“国家设立法律,期望在于制止杀戮,各自伸张作为儿子的志向,谁不是追求孝道的人?辗转互相仇杀,哪里有尽头?应当交给河南府用杖刑处死。”士人和百姓怜悯他们,为他们作哀悼的诔文,凑钱〇他们】

应当写作张瑝、张琇为父亲报仇,杀死了殿中侍御史某人。○查先写“为父亲报仇”,就知道张瑝、张琇杀死杨汪是不得已的。情势紧急而大义彰显,如果先写“杀”,书写得安稳,怎么知道所杀的人果真是父亲的仇人呢?还是有所托辞而这样呢?言辞舒缓而大义隐晦。观察他们从岭南逃回,想要杀死杨汪不是一天了,大概是处心积虑而做的,凡此都是为了父亲的仇人。难道可以用舒缓的言辞书写吗?根据议论的人认为两个儿子年幼却孝顺刚烈,应当加以怜悯宽恕,这是正义。唯独裴耀卿等人认为破坏法律就这样,一并诛杀,可悲,还有什么比这更甚的呢?我认为即使以制止杀戮为借口,两个儿子难道没有首犯和从犯的区别【如高宗时智寿与弟弟智爽为父亲报仇,议论的人认为弟弟开始谋划,于是杀死了智爽,赦免了智寿,也是同样的例子】而一概杀死,那么裴、李等人各自怀着杀人的意图,让受冤枉的人都能报仇,那么威势耗尽而自身危险了【宋泰始年间,奚庆思杀死了钱仲期的儿子钱延庆,亲手刺伤庆思,自己系狱,太守郄颙上表不加罪,明帝允许了,这是为父亲报仇的人可以不死,可惜张瑝、张琇没有遇到郄太守罢了】只杀死张瑝、张琇,那么即使有追求孝道的人,也不敢伸张作为儿子的志向罢了,更加可以肆意行事而不顾,这难道真是国家的法律吗?可惜张九龄不能极力坚持大义,使他们稍微从轻发落罢了。胡氏认为错误在于没有向司寇诉讼【胡氏的说法详见分注】勋认为观察裴、李的言论如此,如果张瑝、张琇先向司寇诉讼,那么父亲的仇人就报不了。现在虽然牺牲生命【张琇临刑时,神色自如地说:“下去见先人,还有什么遗憾”】只是上位者对这两个儿子的过错,有什么遗憾呢【查唐代为父亲报仇的人不止一个,法律也不同。太宗时有王君操,高宗时有赵师举,都为父亲报仇,都得以不死。宪宗时余安常、梁悦为父亲报仇,虽然情况相同却一个死一个生,这是因为李鄘与韩愈的看法不同。其他如康买得为救父难杀人,尚且得到怜悯宽恕,那么张瑝、张琇为死去的父亲报仇,应当怎么样呢?适宜议论的人都认为是冤枉的】

【丙子】二十四年夏四月,张守珇派遣讨击使安禄山讨伐奚、契丹,战败。

考异【“讨”应当改为“击”】

分注【张守珪派遣平卢讨击使安禄山讨伐奚、契丹战败,张守珪上奏请求斩首他。安禄山临刑时呼喊说:“大夫想要防备奚、契丹,为什么要杀安禄山?”于是改押送京城。张九龄批驳说:“以前穰苴诛杀庄贾,孙武斩杀宫嫔,张守珪的军令如果执行,安禄山不应当免死。”皇帝爱惜他的才能,赦免了他。张九龄坚持争辩说:“违背军令丧失军队,不可以不诛杀,况且他的相貌有反叛的相,不杀必定成为后患。”皇帝说:“你不要因为王夷甫认识石勒,

枉害忠良。」竟赦之】

书法【书使,何罪使之者也?奚契丹书讨?则使之者何罪?使之而不能正其败绩之诛,以至于隳国典,胎国祸,则守珪之罪也。故书使】

译枉害忠良。」最终赦免了他】

书法【记载派遣使者,有什么罪过才派遣他呢?为什么记载契丹派遣使者讨伐?那么派遣他的人有什么罪过?派遣了他却不能纠正其战败的惩处,以至于败坏国家法典,孕育国家祸患,这是守珪的罪过。所以记载派遣使者】

当从考异作击。○按纲目书讨,因旧史耳。先是守珪斩屈烈、可突干【见甲戌十二月】唐且以湼礼为都督【乙亥十二月书以契丹湼礼为松漠都督】契丹何罪,可复书讨乎?且以败绩为罪,使之者可也;以胎祸为守珪之罪,则非也。守珪失在不斩而执送,岂意其后之必反而故纵哉?以九龄固争而▯宗不从,又宠用之,则君上之过,非守珪罪也。书法摭后祸以甚前罪,舍君过而崇臣罚,非权衡之平者,不可从。

【丁丑】二十五年十二月,惠妃武氏薨,追諡贞顺皇后。

考异【据大厯十年书贵妃独孤氏卒,则此薨字当作卒】

书法【妃妾自宋殷氏始,书卒未有,书薨者也。此其书薨,何諡为后也?自是而皇后为赠官矣。终《纲目》卒妃妾四:宋孝武殷氏,唐▯宗武氏,肃宗韦氏,代宗独孤氏。惟此独书薨,讥之辞也】

当从考异,作「卒」,纲目书「薨」,特据旧史耳。书法以为諡为后勲,谓使非諡后卒,且不可得,况薨乎?故当书「卒」,以正其谬。若曰:「此妃也,而諡皇后哉!」今复书「薨」,是予其諡也,安在其为讥乎?

【戊寅】二十六年春,正月,以牛仙客为侍中,以王璵为祠祭使。

  王上以字羡

【庚辰】二十八年春,正月,荆州长史张九龄卒。

分注【上虽以九龄忤防逐之,然爱重其人,每宰相荐士,輙问曰:“风度得如九龄否】书法【书惜贤也,终纲目长史书卒三于九龄,尤深惜之】

  当书故相张九龄卒于荆州去长史二字分注諡文宪○按先儒谓唐室之乱由罢张九龄相李林甫【崔羣对宪宗曰人皆以天宝十四年安禄山反为乱之始臣独以开元二十四年罢张九龄相専任李林甫此理乱之所由分也】范氏亦云明皇三子之废系于林甫之一言其得未废系于九龄之未罢相贤则父子得以相保相佞则天性灭为仇讐【见丙子分注】果尔则九龄之相所关于唐室何如可仅以长史卒之哉据罢免例云无罪而贤者虽已废免曰故某官爵某故当补书故相以致惜之之意且以见九龄盖宜相而不宜贬者也不然贤如九龄而仅存贬官与众人何异乃以为深惜乎

  是岁户口之数

分注【户八百四十一万二千八百,口四千八百一十四万三千六百】,西京、东都米斛直钱不满三百,绢匹亦如之。海内富安,行者万里不持寸兵】

十四年书户口之数,户部奏之也。二十年祀后土,为户口不书,此未有奏者。其书户口之数,何?盛衰之际,纲目之所谨也。是时海内富安,行万里者不持兵,可谓盛矣。未几,转运采访,络绎奔驰,卒成天宝之乱,何其衰也?方▯宗承武韦之后,天下非不凋▯,然开元以来,去奢崇俭,用贤逺奸,遂臻是岁之盛。自兹以徃,贪残盈位,骄侈肆行,几至亡国。由此观之,治乱何常,存乎其人而已。纲目于二十八年特书户口之数【此年唐纪不载户口,固知为纲目特笔也】盖纪其盛而惧其衰也。书法不言何与?

【辛巳】二十九年夏,闰四月,得▯元皇帝像。

分注【上梦▯元皇帝云:吾像在京城西南百余里,遣使求得之于盩厔,迎置兴庆宫】发明【▯宗诞谩荒忽,既梦老君之像,遣使求之,正使无有,则使者亦必傅防来上,此固无可疑者。纲目书得而不言其所以得,讥之明矣】

当作遣使求▯元皇帝像,得之,分注明言求得之,此亦据事直书,非别有增设也。○勲按:不书求则得与否,无关美刺,何以书为?惟求而后得,讥在求,不在得也。发明以不言其所以得为讥之明。傅防无谓【按:天寳元年叅军田同秀上言,见▯元皇帝于丹鳯门,告以藏符在尹喜故宅,帝遣使于函谷关尹喜台旁求得之。明年,清河人崔一清复言,见▯元皇帝于天津桥北,云藏符于武成紫微山,遣使求亦得之。此皆固得像而傅防成之者,君臣上下诞诬若此,唐安得不乱耶】

  秋七月突厥杀其登利可汗

  考异【杀当作弑】

分注【初,登利从叔二人分典兵马,号左右杀。登利恶其专,诱右杀,斩之。自将其众,左杀判阙特勒兵攻登利,杀之。骨咄叶护自立为可汗】

当作突厥

译应当依据《考异》将“讨”改为“击”。按:《纲目》记载为“讨”,是因为沿用了旧史的说法。在此之前,王守珪斩杀了屈烈、可突干【见甲戌年十二月】,唐朝且任命湼礼为都督【乙亥年十二月记载任命契丹人湼礼为松漠都督】,契丹有什么罪过,可以再次记载为“讨”吗?况且如果以战败为罪,那么派遣使者去责问是可以的;但如果将后来的祸患归咎于王守珪的罪过,那就不对了。王守珪的过失在于没有斩杀俘虏而是将其押送,难道他预料到后来一定会反叛而故意放纵吗?因为张九龄极力谏争而唐玄宗不听,反而宠信重用王守珪,那么这是君主的过错,并非王守珪的罪责。史笔选取后来的祸患来加重之前的罪责,舍弃君主的过错而推崇对臣下的惩罚,这不是公正的权衡,不可采纳。

【丁丑】二十五年十二月,惠妃武氏去世,追谥为贞顺皇后。

《考异》【根据大历十年记载贵妃独孤氏去世,那么这里的“薨”字应当改为“卒”】

《书法》【妃妾自宋孝武帝的殷氏开始,记载为“卒”的没有,记载为“薨”的也没有。这里记载为“薨”,是因为她谥号为皇后吗?从此以后,皇后成了赠官了。整个《纲目》中记载妃妾去世的有四位:宋孝武帝的殷氏,唐玄宗的武氏,肃宗的韦氏,代宗的独孤氏。只有这位单独记载为“薨”,这是表示讥讽的措辞】

应当采纳《考异》,改为“卒”,《纲目》记载为“薨”,只是依据旧史罢了。《书法》认为因为谥号为皇后,所以如果她不是谥为皇后,连“卒”字都不可用,何况是“薨”呢?所以应当记载为“卒”,以纠正其错误。如果说:“这是妃子,却谥为皇后啊!”现在又记载为“薨”,这是认可她的谥号,哪里还有讥讽的意思呢?

【戊寅】二十六年春,正月,任命牛仙客为侍中,任命王璵为祠祭使。

王璵,字羡

【庚辰】二十八年春,正月,荆州长史、张九龄去世。

分注【皇上虽然因为张九龄违逆李林甫而驱逐他,但是爱惜看重这个人,每当宰相推荐人才,总是问:“风度能像张九龄那样吗?”】《书法》【记载这是爱惜贤才,整个《纲目》中长史去世记载了三次,对于张九龄,尤其深切地惋惜】

应当记载为“故相张九龄卒于荆州”,去掉“长史”二字,分注补充谥号文宪。按:先儒认为唐朝的动乱是因为罢免了张九龄的宰相职位而专任李林甫【崔群回答宪宗说:“人们都认为天宝十四年安禄山反叛是动乱的开始,我却认为开元二十四年罢免张九龄宰相职位、专任李林甫,这是治乱的分水岭。”】范氏也说,明皇三个儿子的废黜取决于李林甫的一句话,他们得以未被废黜取决于张九龄未被罢相。贤相在位,父子得以相互保全;奸佞当道,天性泯灭成为仇敌【见丙子年分注】。果真如此,那么张九龄担任宰相对于唐朝的重要性如何,仅仅以长史去世来记载吗?根据罢免的条例说:“无罪而贤能的人,虽然已经被废免,称为‘故某官爵某’。”所以应当补书“故相”,以表达惋惜之意,并且表明张九龄是适宜担任宰相而不适宜被贬谪的人。不然的话,像张九龄这样贤能的人,仅仅保留贬官的身份,与众人有什么区别,这难道是深切惋惜吗?

这一年的户口数量

分注【户数八百四十一万二千八百,人口四千八百一十四万三千六百】,西京、东京米一斛的价格不到三百钱,绢一匹的价格也是如此。天下富庶安宁,出行万里的人不携带寸兵。

十四年记载户口数量,是户部上奏的缘故。二十年祭祀后土,因为户口没有上奏,所以这里没有记载。这里记载户口数量,是为什么呢?在兴盛与衰败的关头,是《纲目》所谨慎对待的。当时天下富庶安宁,出行万里的人不携带兵器,可以说是兴盛了。不久之后,转运采访使络绎不绝地奔波,最终酿成了天宝之乱,是多么衰败啊?当唐玄宗继承武后、韦后之后,天下并非不凋敝,但是自开元以来,去除奢侈崇尚节俭,任用贤能远离奸佞,于是达到了这一年的兴盛。从此以后,贪婪残暴的人充斥职位,骄横奢侈肆意横行,几乎导致亡国。由此看来,治乱有什么定规,关键在于人罢了。《纲目》在二十八年特别记载户口数量【这一年《唐纪》不记载户口,固然知道是《纲目》的特笔】,大概是记录其兴盛而担忧其衰败。《书法》不说为什么吗?

【辛巳】二十九年夏,闰四月,得到唐元皇帝像。

分注【皇上梦见唐元皇帝说:“我的像在京城西南一百多里处。”派遣使者求得于盩厔,迎回安置在兴庆宫】《发明》【唐玄宗荒诞轻率,既然梦见老君的像,派遣使者去寻找,即使没有,使者也一定会附会捏造来上报,这本来没有什么可疑的。《纲目》记载“得”而不说所以得到的原因,讥讽之意明显了】

应当改为“派遣使者寻求唐元皇帝像,得到了”,分注明确说求得之,这也是据事直书,没有另外增设内容。按:不记载“求”,那么得到与否,与褒贬无关,为什么要记载呢?只有寻求而后得到,讥讽在于“求”,不在于“得”。《发明》认为不说所以得到的原因是讥讽明显。附会捏造是无稽之谈【按:天宝元年参军田同秀上书说,在丹凤门见到唐元皇帝,告知藏符在尹喜故宅,皇帝派遣使者在函谷关尹喜台旁求得之。第二年,清河人崔一清又说,在天津桥北见到唐元皇帝,说藏符在武成紫微山,派遣使者寻求也得到之。这些都是先得到像而后附会捏造成之的,君臣上下如此荒诞欺骗,唐朝怎么能不乱呢】

秋七月,突厥杀其登利可汗

《考异》【“杀”应当改为“弑”】

分注【起初,登利的两个从叔分别掌管兵马,号称左右杀。登利厌恶他们专权,诱骗右杀,斩杀了他。自己率领他的部众,左杀判阙特勒率兵攻打登利,杀了他。骨咄叶护自立为可汗】

应当改为突厥

登利可汗,为其下所杀。○按:右杀登利,从叔也。既使之典兵,乃恶其专,而诱斩之。不能无罪,故当书为下所杀,以致自反不缩之意。纲目直书“杀其可汗”,固失上下之分;若例以“弑”书,亦非原情定罪之义。惟书“为下所杀”,则彼此皆当矣。考异不详,分注槩谓“杀”当作“弑”,特泥例之过,非正法也。

译登利可汗,被他的部下所杀。○按:右边所说的杀害登利的人,是他的堂叔。既然让他掌管军队,却又厌恶他专权,于是诱骗并斩杀了他。这不能说是没有罪过,所以应当记载为被部下所杀,以表达自我反省、理亏心虚的意思。《纲目》直接记载为“杀其可汗”,固然丧失了上下尊卑的分别;如果一律用“弑”来记载,也不符合推究情由、定罪量刑的原则。只有记载为“被部下所杀”,那么双方都恰当了。《考异》没有详细说明,分注一概认为“杀”应当改为“弑”,这不过是拘泥于体例的过错,并非正确的法则。

冬十一月,太尉、宁王宪薨,追諡曰「让皇帝」。

  考异【薨当作卒】

书法【以皇帝赠諡,自太子▯始矣。于是三见书官,书爵予宪也。纲目諡为帝,书薨】

当从考异作卒,书法傅防,纲目非是。○按:以皇帝为赠諡,乃违礼之大者,纲目垂法后世,宜削以示贬。今大书于册,若曰“王也而諡为帝耶”,所以深讥之也。恶可因其諡帝而书薨以成之乎?据凡例云:“秦汉以后,王侯死皆曰卒。”注云:“薨乃臣子之辞,不当施之于国史。”果尔,则諡帝书薨之説,本非纲目之例。书法与▯茂并称为三尤误【▯与重茂尤非宪比,宪既误书▯茂,并当改正】

  纲目续麟巻十五

<史部,编年类,纲目续麟》>

  钦定四库全书

  纲目续麟巻十六

  宜春张自勲撰

【壬午】天宝元年二月,享▯元皇帝于新庙。越三日,享太庙。越二日,合祀天地于南郊。

书法【合祀非古也。自是终唐世为永制矣。传曰:皇皇后帝,皇祖后稷。君子曰礼,谓其祖亲而先帝也。唐于是重失之。书曰:越二日,讥也】

享祀迭行,可也。然先亲后尊,已为非礼。又先▯元,而后太庙,是志在▯元,而天地祖宗特因而及之耳。其悖谬不益甚哉?书法但讥太庙、南郊,而置▯元于不言,非也。

【乙酉】四载,秋七月,册夀王妃韦氏。八月,以杨太真为贵妃。分注【初,武惠妃薨,后宫无当意者。或言夀王妃杨氏之美,上见而悦之,乃令妃自以其意乞为女官,号太真,更为夀王娶郎将韦昭训女,潜纳太真宫中。不朞岁,宠遇如惠妃,宫中号曰「娘子」,凡仪礼皆如皇后。至是册为贵妃】

书法【武氏为昭仪,书太宗才人,讥渎伦也。此其为渎一也。曷为不书夀王妃?书太真,书太真所以志作伪之劳拙也】

发明【开元二十三年,书册夀王妃杨氏;至是,又册韦氏。则杨氏为夀王之偶,已非一日。明皇夺而有之,则乱三纲,防天理,不可立于人上矣。夫纳伋之妻,作新台于河上而要之。释者谓伋妻自齐以来,未至于卫,而宣公为台以要其至。是时国人犹且恶之,恶有十年子妇而可夺之为已有哉】

当直书以夀王妃杨氏为贵妃,册夀王妃韦氏可删【册妃不再书,方见▯宗夺妃之恶,今并书于册,则夀王已有妃,安见为▯宗所夺耶?此正▯宗当日诡处,惟删此存彼,▯宗始无所逃其罪矣。纲目似未窥此】○按武氏为太宗才人,纲目犹直书,况夀王妃乎?杨氏虽有太真之号【开元二十八年,以杨氏为道士,号太真,见本纪】然二十八年既不特书,安见太真之为夀妃也?使纲目前书以夀王妃杨氏为道士,号太真,此书以太真为贵妃,犹可如书法之説。今上书册夀王妃韦氏,下书杨太真,若不相涉者,适成其伪,何以见其劳拙耶?勲故准太宗才人例,直书夀王妃,以着李唐麀聚之丑,为后世耻过,作非欲盖弥彰者之戒,不尤愈乎?书法既知与髙宗渎伦为一,而又仅从志伪立説,终是傅防纲目耳。发明又以乆近为轻重,夫渎伦之举,虽名且不可,况其实乎?推尹氏之意,使明皇为宣公,将无讥与,亦谬【▯宗此举甚于新台之要,唐世诸君何乌兽行之多耶】

【丙戌】五载冬,杀骁卫兵曹柳勣,赞善大夫杜有邻。

分注【有邻女为太子良娣,其长女为勣妻。勣性狂踈,好功名,喜交结豪俊。淄川太守裴敦复,北海太守李邕,皆与定交。勣与妻族不协,欲防之,为飞语告有邻,妄称图谶,交搆东宫,指斥乗舆。林甫令吉温鞫之,乃勣首谋,遂与有邻皆杖死。太子亦出良娣为庶人】

当书及赞善大夫○按有邻之死,由勣为飞语以防之,故当书及明。祸起柳勣,非有邻之罪也。纲目连书而不殊,非是。

  【丁亥】六载除绞斩条

分注【上慕好生之名,令应绞斩者皆重杖流岭南,其实有司率杖杀之】

书法【书予之也,纲目卹刑之政,书除十皆予之也】

书讥之也。上书杀某某等,某等自杀【是年正月杀北海太守李邕及皇甫惟明、韦坚等,王琚、李适之自杀】下书除绞斩条

译冬季十一月,太尉、宁王李宪去世,追赠谥号为“让皇帝”。

考异认为:“薨”应当改为“卒”。

书法认为:“用皇帝的谥号来追赠,是从太子李亨开始的。此时史书三次记载官职,记载爵位给予李宪。《纲目》将谥号记为帝,记载为薨。”

应当遵从考异改为“卒”,书法是在为李宪辩护,《纲目》的说法不对。○按:用皇帝作为追赠的谥号,是违背礼制的大错,《纲目》为后世树立法度,应当删去以示贬斥。现在在史册中大书特书,好像说“他是王却谥为帝吗”,以此来深深讥讽他。怎么可以因为他谥为帝就记载为“薨”来成全他呢?根据凡例说:“秦汉以后,王侯死都叫卒。”注解说:“薨是臣子对君主的称呼,不应当用在国史上。”如果真是这样,那么谥为帝而记为薨的说法,本来就不符合《纲目》的体例。书法与李亨、李重茂并称为三大错误【李亨与李重茂尤其不能与李宪相比,李宪既然错误地记载了李亨、李重茂,一并应当改正】。

《纲目续麟》卷十五

<史部,编年类,《纲目续麟》>

钦定四库全书

《纲目续麟》卷十六

宜春张自勋撰

【壬午】天宝元年二月,在新庙祭祀李旦。过了三天,祭祀太庙。过了两天,在南郊合祭天地。

书法认为:“合祭不符合古制。从此直到唐朝结束成为永久制度了。《传》说:皇皇后帝,皇祖后稷。君子说礼,是说祖先亲近而先帝尊贵。唐朝在这里严重失礼。史书说:过了两天,这是讥讽。”

祭祀依次进行,是可以的。然而先祭亲人后祭尊者,已经是不合礼制。又先祭李旦,后祭太庙,这是心意在于李旦,而天地祖宗只是顺便提及罢了。这种悖谬不是更加严重吗?书法只讥讽太庙、南郊,而对李旦只字不提,是不对的。

【乙酉】天宝四年,秋季七月,册封寿王妃韦氏。八月,将杨太真册封为贵妃。分注说:“起初,武惠妃去世,后宫没有中意的人。有人称颂寿王妃杨氏的美貌,皇上见到后喜欢她,于是让寿王妃自己以心意请求成为女官,号太真,另外为寿王娶了郎将韦昭训的女儿,暗中将杨太真纳入宫中。不到一年,受到的宠爱如同惠妃,宫中称她为‘娘子’,所有礼仪都像皇后。至此册封为贵妃。”

书法认为:“武氏作为昭仪,记载为太宗的才人,是讥讽其乱伦。这也是乱伦之一。为什么不记载寿王妃?记载太真,记载太真是为了记录作伪的拙劣。”

发明说:“开元二十三年,记载册封寿王妃杨氏;至此,又册封韦氏。那么杨氏作为寿王的配偶,已经不是一天了。明皇夺取并占有她,就乱了纲常,违背天理,不能立于人上了。纳伋之妻,在河上建造新台来拦截她。解释者说伋妻从齐国来,还没到卫国,而宣公建台来拦截她到达。当时国人尚且厌恶他,哪有做了十年儿媳而可以夺取为自己所有的呢?”

应当直书将寿王妃杨氏册封为贵妃,册封寿王妃韦氏可以删去【册封妃子不再记载,才能看出玄宗夺妃的罪恶,现在一并记载册封,那么寿王已经有妃子,怎么看出是被玄宗所夺呢?这正是玄宗当时的诡辩之处,只有删去这个保留那个,玄宗才无处逃避他的罪责。《纲目》似乎没有看透这一点】○按武氏作为太宗的才人,《纲目》尚且直书,何况寿王妃呢?杨氏虽然有太真的称号【开元二十八年,将杨氏封为道士,号太真,见本纪】然而二十八年既然没有特别记载,怎么知道太真是寿妃呢?假如《纲目》前面记载将寿王妃杨氏封为道士,号太真,这里记载将太真封为贵妃,还可以像书法所说的那样。现在上面记载册封寿王妃韦氏,下面记载杨太真,好像互不相干,正好成就了他们的虚伪,怎么看出他们的拙劣呢?张自勋因此参照太宗才人的例子,直书寿王妃,以彰显李唐聚麀的丑行,作为后世耻于过错的警戒,作为想要掩盖反而更加彰明的警戒,不是更好吗?书法既然知道与高宗乱伦是一回事,而又仅仅从记录虚伪立论,终究是在为《纲目》辩护罢了。发明又以时间久远近作为轻重,乱伦的行为,连名义尚且不可,何况实质呢?推测尹氏的意思,假如明皇是宣公,将没有讥讽吗,也是错误的【玄宗此举甚于新台之要,唐朝各位君主为什么多有禽兽行为呢】

【丙戌】天宝五年冬季,处死骁卫兵曹柳勣,赞善大夫杜有隣。

分注说:“有隣的女儿是太子良娣,他的长女是柳勣的妻子。柳勣性格狂放粗疏,喜好功名,喜欢结交豪杰俊才。淄川太守裴敦复,北海太守李邕都与他结交。柳勣与妻族不和,想要陷害他们,造谣诬告有隣,妄称图谶,勾结东宫,指斥皇帝。李林甫让吉温审讯他,于是柳勣首谋,于是与有隣都被杖杀。太子也废黜良娣为庶人。”

应当记载并赞善大夫○按有隣的死,是因为柳勣造谣陷害他,所以应当记载并明说。祸起柳勣,不是有隣的罪过。《纲目》连书而不区分,是不对的。

【丁亥】天宝六年废除绞斩刑

分注说:“皇上羡慕好生的名声,命令应当绞斩的人都改为重杖流放岭南,实际上有关部门大多杖杀了他们。”

书法认为:“记载是给予的,《纲目》恤刑的政策,记载废除十种刑罚都是给予的。”

记载是讥讽的。上面记载杀某某等,某等自杀【这一年正月杀北海太守李邕及皇甫惟明、韦竖等,王琚、李适之自杀】下面记载废除绞斩刑

,其为无实而好名可知矣。又况有司率杖杀之乎?书法以为予防刑非是【据分注首称慕名,末云率杖杀之,其为讥词明甚。书法独指为予之,殊不可解】

译他那种没有实际才能却喜好虚名的行为,由此可以知道了。更何况主管官员竟然用杖刑将他打死呢?史官的笔法认为这是给予他刑罚,这是不对的【根据分注,开头提到他追求虚名,结尾说主管官员率意杖杀他,这显然是讥讽之辞。史官的笔法却单独将其解释为给予他刑罚,实在令人无法理解】

将军董延光攻吐蕃石堡城,不克。十一月,以哥舒翰充陇右节度使,贬王忠嗣为汉阳太守。

分注【上欲使忠嗣攻吐蕃石堡城,忠嗣上言:「石堡险固,吐蕃举国守之,非役数万人不能克。臣恐所得不如所亡,不如厉兵秣马,俟其有衅,然后取之。」上意不快。将军董延光请行,上命忠嗣分兵助之。忠嗣不得已奉诏,而不尽如其所欲。延光过期不克,言忠嗣沮挠军计。上怒,李林甫因使人告忠嗣欲拥兵奉太子敕。征忠嗣入朝,委三司鞫之。上闻哥舒翰名,召见悦之,以为陇右节度使。而诏三司曰:「吾儿居深宫,安得与外人通谋?此必妄也,但劾忠嗣沮挠军功。」翰之入朝也,或劝多赍金帛以救忠嗣。翰曰:「若直道尚存,王公必不寃死。如其将丧多赂,何为?」三司奏忠嗣罪当死,翰力陈其寃。上感悟,贬忠嗣汉阳太守】

当书将军董延光攻吐蕃石堡城,不克,贬王忠嗣为汉阳太守。十一月,以哥舒翰为陇右节度使。○按忠嗣之贬,虽由哥舒翰之救,然实为延光受罚也。宜先书贬忠嗣,后书哥舒官,然后见▯宗用罚之谬,而忠嗣以无罪见贬也。今先哥舒而后忠嗣,则忠嗣之贬若出于哥舒者,不几以功首而为罪魁乎?或曰:非哥舒,忠嗣不止于贬【三司奏忠嗣罪当死】书贬忠嗣于哥舒之下,予功也。曰不然,三司虽奏忠嗣罪当死,然先是帝诏三司曰:「吾儿居深宫,安得与外人通谋,此必妄也。」但劾忠嗣沮挠军功,其罪固已定矣。虽无哥舒之救,忠嗣未必至死。三司所奏,特为林甫傅防【分注:林甫使人告忠嗣欲拥兵奉太子】非帝意也【书贬某于不克之下,所谓沮挠军功也,庶得其实】若徒以属辞先后为据,则分注已明,何取于大书哉?○甚矣,言之不足取人也。方翰却,或者言不恃多赂救忠嗣,而惟以死生听直道之存没,岂不凛然君子哉?及翰降禄山,称臣受职,且为书以招诸将【天宝十五载,禄山入关,蕃将火防归仁执翰降之。禄山问翰曰:「汝常易我,今何如?」翰俯伏谢罪曰:「陛下拨乱主今天下未平,李光弼在土门,来瑱在河南,鲁炅在南阳,臣为陛下以尺书招之,三靣可平。」禄山悦,即署翰司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翰以书招诸将,诸将皆让翰不死节。禄山知事不可就,后卒杀之】直道安在乎?史称翰为人少恩,未尝恤士饥寒。帝尝制▯十万赐其军,翰藏库中,及败封鐍如故。然则不多赍金帛,非真知义命也,特惜财耳,曷足道哉?士不考其生平,徒以一言为进退,岂不误乎?

【辛卯】十载夏四月,劒南节度使鲜于仲通讨南诏蛮,败绩。制复募兵以击之。

  考异【讨当作击】

  考证【讨当作击】

南诏,唐所立也【开元二十六年,册南诏为云南王】上书反书防【九载,书南诏反防云南郡】故得书讨。考异考证,不必从。

【壬辰】十一载,冬十一月,李林甫卒。

  考异【卒当作死】

当从考异作死纲目书卒误。○按林甫之恶,不能悉载,所最甚者,▯宗欲杀三子【太子瑛鄂王瑶光王琚】而决于林甫之一言,罪可胜诛耶【开元二十五年,杨洄谮太子等潜构异谋,上召宰相谋之,林甫对曰:“此陛下家事,非臣等所宜预。”上意乃决】故当书死,以黜之。

【乙未】十四载,十一月,安禄山反,遣封常清如东京募兵,以御之。

如当作诣。○按,东京帝都也。惟天子巡行,书「如」;人臣奉命而徃,当书「诣」。不应与人主同辞,亦别嫌明微之义也。

  髙僊芝退保潼关河南多防

分注【禄山使其将崔干祐屯陜,临汝,▯农,济隂,濮阳,云中郡,皆降于禄山】

髙上宜补贼将二字,据分注,临汝、▯农等皆降于禄山,当作河南诸郡多防,不书诸郡,无以见其所防之多也。

【丙申】十五载【肃宗皇帝至德元载】

分注:帝下漏亨字,据君名例,即位在今年内者,用之。肃宗是年七月即位于灵武,岁首不书名,与例不合。

贼将史思明防常山,顔杲卿死之。复防九郡,进围饶阳。分注【胡氏曰:致乱者李林甫、

译将军董延光攻打吐蕃的石堡城,未能攻克。十一月,任命哥舒翰担任陇右节度使,将王忠嗣贬为汉阳太守。

分注【唐玄宗原本想让王忠嗣攻打吐蕃石堡城,王忠嗣上书说:“石堡城地势险要坚固,吐蕃举国兵力都在防守,如果不出动几万人马就不能攻克。臣担心所得到的不如所损失的,不如磨砺兵器、喂饱战马,等待他们出现破绽,然后再去夺取。”唐玄宗心中不悦。将军董延光请求前往,唐玄宗命令王忠嗣分兵协助他。王忠嗣不得已奉行诏命,但没有完全按照董延光的要求去做。董延光超过期限未能攻克,便进言说王忠嗣阻挠了军事计划。唐玄宗大怒,李林甫趁机派人诬告王忠嗣打算拥兵自重,遵从太子的命令。唐玄宗征召王忠嗣入朝,交给三司审问。唐玄宗听说了哥舒翰的名声,召见后很喜欢他,任命他为陇右节度使。同时下诏给三司说:“我的儿子住在深宫之中,怎么能与外人勾结谋划?这一定是诬陷,只弹劾王忠嗣阻挠军功即可。”哥舒翰入朝时,有人劝他多带金银布帛去营救王忠嗣。哥舒翰说:“如果正道尚存,王公必定不会含冤而死。如果正道将要丧失,多送贿赂又有什么用呢?”三司奏报王忠嗣的罪行应当处死,哥舒翰极力陈述他的冤屈。唐玄宗醒悟,将王忠嗣贬为汉阳太守】

应当记载将军董延光攻打吐蕃石堡城,未能攻克,将王忠嗣贬为汉阳太守。十一月,任命哥舒翰为陇右节度使。〇按:王忠嗣被贬,虽然是因为哥舒翰的营救,但实际上是董延光受到了惩罚。应当先记载贬谪王忠嗣,后记载哥舒翰的官职,这样才能看出唐玄宗用刑的荒谬,以及王忠嗣无罪却被贬谪的事实。现在先写哥舒翰后写王忠嗣,那么王忠嗣的贬谪就好像是出于哥舒翰的缘故,岂不是把立功之首当成了犯罪之魁吗?有人说:如果不是哥舒翰,王忠嗣就不止于被贬谪【三司奏报王忠嗣的罪行应当处死】,在哥舒翰之后记载贬谪王忠嗣,是给予哥舒翰功劳。回答说:不对,三司虽然奏报王忠嗣的罪行应当处死,但在此之前皇帝已经下诏给三司说:“我的儿子住在深宫,怎么能与外人勾结谋划,这一定是诬陷。”只弹劾王忠嗣阻挠军功,他的罪行本来就已经确定了。即使没有哥舒翰的营救,王忠嗣未必会到死的地步。三司所奏报的,只是替李林甫掩饰【分注:李林甫派人诬告王忠嗣打算拥兵遵从太子】,并非皇帝的本意【在“不克”之下记载贬谪某人,这就是所谓的阻挠军功,大概符合实际情况】。如果仅仅以文字排列的先后作为依据,那么分注已经说明白了,何必还要在大字中特别记载呢?〇唉,言语不足以取信于人啊。当初哥舒翰拒绝时,有人说他不依靠多带贿赂去营救王忠嗣,而只把生死听任于正道是否尚存,难道不是令人敬畏的君子吗?等到哥舒翰投降安禄山,称臣接受官职,并且写信招降各位将领【天宝十五载,安禄山进入潼关,蕃将火拔归仁抓住哥舒翰投降。安禄山问哥舒翰说:“你常常轻视我,现在怎么样?”哥舒翰俯伏谢罪说:“陛下拨乱反正,今天下尚未平定,李光弼在土门,来瑱在河北,鲁炅在南阳,臣替陛下用一封信招降他们,三面就可以平定。”安禄山很高兴,立即任命哥舒翰为司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哥舒翰写信招降各位将领,各位将领都责备哥舒翰没有守节而死。安禄山知道事情不能成功,后来终于杀了他】,正道在哪里呢?史书称哥舒翰为人刻薄寡恩,不曾体恤士兵的饥寒。皇帝曾经赐给他军队十万缗钱,哥舒翰把它藏在仓库中,等到兵败时,封条锁钥依然如故。既然这样,那么不多带金银布帛,并不是真正懂得义命,只是吝惜钱财罢了,哪里值得称道呢?士人不考察他的生平,仅仅凭一句话来决定进退,难道不是错误吗?

【辛卯】开元十年夏四月,剑南节度使鲜于仲通讨伐南诏蛮,战败。下诏再次招募士兵去攻打他们。

考异【“讨”应当改为“击”】

考证【“讨”应当改为“击”】

南诏是唐朝所册立的【开元二十六年,册封南诏为云南王】,上书说“反”应当说“叛”【九年,上书说南诏叛乱,云南郡】,所以可以记载为“讨”。考异和考证,不必遵从。

【壬辰】开元十一年,冬十一月,李林甫去世。

考异【“卒”应当改为“死”】

应当遵从考异改为“死”,《纲目》记载“卒”是错误的。〇按:李林甫的罪恶,不能全部记载,其中最严重的,是唐玄宗想要杀三个儿子【太子李瑛、鄂王李瑶、光王李琚】,而决断于李林甫的一句话,罪行难道可以尽数诛杀吗【开元二十五年,杨洄诬陷太子等人暗中图谋不轨,唐玄宗召见宰相商议,李林甫回答说:“这是陛下的家事,不是臣等所应该参与的。”唐玄宗的心意于是决断】,所以应当记载为“死”,以贬斥他。

【乙未】开元十四年,十一月,安禄山造反,派遣封常清前往东京招募士兵,用来抵御他。

“如”应当改为“诣”。〇按:东京是帝都。只有天子巡行,才记载“如”;臣子奉命前往,应当记载“诣”。不应该与君主使用相同的词汇,这也是区别嫌疑、阐明细微之处的义理。

高仙芝退保潼关,河南多地失守

分注【安禄山派他的将领崔乾祐驻扎在陕州,临汝、汝南、济阴、濮阳、云中郡,都投降了安禄山】

“高”字上面应当补上“贼将”二字,根据分注,临汝、汝南等都投降了安禄山,应当写作“河南诸郡多地失守”,不写“诸郡”,就无法看出失守的地方很多。

【丙申】开元十五年【肃宗皇帝至德元载】

分注:皇帝下面漏掉了“亨”字,根据君名例,即位在今年内的,使用新帝年号。肃宗在这一年七月在灵武即位,岁首不写名字,与体例不符。

贼将史思明攻占常山,颜杲卿为他而死。又攻占九郡,进军包围饶阳。分注【胡氏说:导致动乱的是李林甫、

杨国忠也,而受祸轻;许国者顔杲卿也,而得祸重。此浅识之士所以疑天理之或僭也。夫天之于人,安能数数然较其善恶之长短轻重尺寸铢两而报之哉?要之人自有正理,必当为善而不可为恶。天有常道,为善者必佑,为恶者必罚。此则终古不可易者,若杲卿家祸,盖亦百一,固君子之不幸也。幸不幸,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谓命也】

译杨国忠也,却遭受的灾祸较轻;许国的颜杲卿也,却遭受的灾祸极重。这正是见识浅薄的人怀疑天理或许会有偏差的原因。上天对于人,怎么能斤斤计较地衡量其善恶的长短、轻重、尺寸、铢两而给予相应的回报呢?总之,人自有正当的道理,必定应当行善而不可作恶。上天有恒常的道,行善的人必定保佑,作恶的人必定惩罚。这是从古至今不可改变的,至于颜杲卿家族的灾祸,不过是百中之一,固然也是君子的不幸。幸与不幸,是命运,也有本性,君子不把它归结为命运。

士不当论祸福,但当问是非。是则虽祸犹福【如范滂就狱,其母与之诀曰:“汝今得与李、杜齐名,死亦何恨】否则虽福亦祸【如褚渊为司徒,弟炤叹曰:“门户不幸,复有今日之拜】杨、李之宠贵,岂及顔氏之惨戮乎?以此并衡,何异蜣丸之比,苏合鸿毛之等,泰山此正无识之士不顾是非,而徒以成败论人者,乃出于大儒之口,何哉?信如胡氏所云,“天报不能无僭差”,与“为杲卿,宁为杨、李”是率天下而林甫、国忠也,不亦谬乎?惟置祸福而论是非,则顔氏家祸,天所以成杲卿也,何不幸之有?

  帝至普安以房琯平章事

  琯下漏同字【唐纪有同字】

安禄山遣髙嵩使河陇,大震关使郭英乂斩之。

  考异【斩当作诛】

分注【禄山遣其将髙嵩以敕书缯防诱河陇将士,英又斩之】

使当作诱,安字羡【十二月,安禄山遣兵防颍川,亦当去安字】○按禄山书反后,纲目但书名不书姓,则此安字宜删。使者,列国徃来之辞【凡例:正统遣使于他国曰某遣某官某使某】禄山贼也,而从人主之例,非是。况禄山实以敕书缯防诱将士,非徒徃来者可仅以常辞书乎?故当作诱。

  令狐潮围雍丘张巡击走之

考异【令上漏贼将二字,击走当作讨破】

据史思明、孙孝哲皆书“贼将”,则此当补“贼将”二字。但称“击走”者,言被围而击却之也,“讨破”非其实矣。考异不必从。

  常山诸将讨杀太守王俌

考异【按:俌乃贼党,不当书“杀”,当作“讨”。太守王俌诛之】

分注【河北诸郡犹为唐守,常山太守王俌欲降贼,诸将怒,因击毬,纵马践杀之】

杀当作诛讨字。羡考异不必从。○据分注,俌欲降贼,诸将因击毬杀之,非能正其罪而讨之,故但书诛以着俌罪,虽不书讨,可也。

  【阙】

  帝如彭原

分注【彭原廨舍隘狭,上与张良娣博打子,声闻于外。李泌言诸军奏报停壅,上乃潜令刻干树鸡为子,不欲有声。良娣以是怨泌】

按良娣于灵武产子,三日起缝战衣,且曰:“此非妾自养之时【见即位条分注】可谓勤矣。至是甫三月,而与帝共博,又岂为戯之时哉?及泌言军奏停壅,帝方讳之,良娣遂以此怨泌。何前后相反之甚也?然则自起缝衣,非真能励精辅主,特借以邀宠而取怜耳【前条分注云:上以是益怜之】可不察乎?

永王璘反,上皇遣淮南节度使髙适等讨之。

书法【遣讨者,肃宗也。书上皇遣何?病肃宗也。肃宗趣取大物,故永王启保有江表之心。纲目书讨,而不以肃宗主之,所以致自反不缩之讥也。此特笔也,终《纲目》一而已矣】

上皇二字羡【自是纲目误书,上皇非特笔也】讨,当作击。○按遣讨,既出肃宗,必无复书上皇之理。即以为病肃宗,则当书击,以见意【谓肃宗不得而讨之也】安有乙事而冠以甲名者?且此既书上皇讨,则璘败宜书伏诛,何以称走死?岂君父讨臣子,不可书诛以正其罪乎?亦可谓自相矛盾矣。

  【丁酉】二载

考异【按天宝十五载下分注肃宗皇帝至德元载,此年岁首当大书肃宗皇帝至德二载。盖传录阙漏,据睿宗即位于中宗景龙四年六月岁首,分注睿宗景云元年,而次年大书睿宗皇帝景云二年。此则当于二载之上,仍书肃宗皇帝至德六字】

考证【当书肃宗皇帝至德于二载之上。○谨按姚氏曰:睿宗景云二年下分注,▯宗先天元年,明年始大书▯宗明皇帝。开元元年至天宝十五载下分注,肃宗至德元载,明年惟书二载,未尝大书肃宗皇帝至德为无始,故今于二载上加肃宗皇帝至德,使得上同开元矣】

书法【睿宗二年大书睿宗皇帝,景云二年正始也。于是而大书曰肃宗皇帝,至德二载恒也。其不书,何讥也?何讥?讥始之不正也。始无所受,其不正也甚矣。纲目不从睿宗例书,之所以病之也】

此条终属疑案。如书法所云,则朱子凡例当有分别曰:“始无所受者,不得大书。”今既无此语,安知非传録阙漏?如考异所云耶?必如书法之説,或从吕后分注年号,方

译士人不应当议论祸福,只应当询问是非。如果是正确的,那么即使遭遇祸患也如同福分(例如范滂入狱,他的母亲与他诀别时说:“你如今能和李膺、杜密齐名,死了又有什么遗憾”);如果不是正确的,那么即使得到福分也如同祸患(例如褚渊担任司徒,他的弟弟褚炤叹息说:“家族不幸,又有了今天的拜官”)。杨国忠、李林甫的宠幸显贵,难道比得上颜氏家族的惨烈杀戮吗?用这两者来衡量,有什么不同呢?这就像把蜣螂推的粪球与苏合香相比,把鸿毛与泰山等同,这是没有见识的人不顾是非,只以成败来评价他人。然而这种观点竟然出自大儒之口,为什么呢?如果相信胡氏所说的,“上天的报应不能没有错乱”,以及“与其做颜杲卿,不如做杨国忠、李林甫”,这简直是引导天下人成为李林甫、杨国忠那样的人,不也是荒谬的吗?只有抛开祸福而讨论是非,那么颜氏家族的灾祸,正是上天用来成就颜杲卿的,有什么不幸的呢?

皇帝到达普安,任命房琯为平章事。

房琯名下漏写了“同”字(《唐纪》中有“同”字)。

安禄山派遣高嵩出使河陇,大震关使郭英乂将他斩杀。

考异(“斩”应当改为“诛”)

分注(安禄山派遣他的将领高嵩,用敕书和缯帛诱骗河陇将士,郭英乂将他斩杀)

“使”应当改为“诱”,“安”字是多余的(十二月,安禄山派遣军队防御颍川,也应当去掉“安”字)。○按:安禄山谋反后,《纲目》只称其名不称其姓,那么这里的“安”字应当删去。“使者”是列国往来的用语(凡例:正统君主派遣使者到他国,称为某派遣某官某出使某地)。安禄山是贼寇,却沿用君主的体例,是不对的。况且安禄山实际上是用敕书和缯帛诱骗将士,不仅仅是普通的往来,怎么能只用平常的词语来记载呢?所以应当改为“诱”。

令狐潮包围雍丘,张巡击退了他。

考异(“令”字上面漏写了“贼将”二字,“击走”应当改为“讨破”)

根据史思明、孙孝哲都记载为“贼将”,那么这里应当补上“贼将”二字。但只称“击走”,是说被包围而击退敌人,“讨破”不符合实际情况。考异不必采纳。

常山诸将讨伐并杀死了太守王俌。

考异(按:王俌是贼党,不应当写“杀”,应当写“讨”。太守王俌被诛杀)

分注(河北各郡仍然为唐朝坚守,常山太守王俌想要投降贼寇,诸将愤怒,趁着他打马球时,纵马践踏杀死了他)

“杀”应当改为“诛讨”二字。“羡”字多余,考异不必采纳。○根据分注,王俌想要投降贼寇,诸将趁着他打马球时杀死他,并不是能够公正地定罪而讨伐他,所以只写“诛”来彰显王俌的罪过,虽然不写“讨”,也是可以的。

【阙】

皇帝前往彭原。

分注(彭原官舍狭窄,皇帝与张良娣玩博打子游戏,声音传到了外面。李泌说各军奏报停滞壅塞,皇帝于是暗中让人刻干树鸡作为棋子,不想发出声音。张良娣因此怨恨李泌)

按:张良娣在灵武产子,三天后就缝制战衣,并且说:“这不是我亲自抚养孩子的时候”(见即位条分注),可以说是勤勉了。到这里才三个月,就与皇帝一起玩游戏,又难道是嬉戏的时候吗?等到李泌说军奏停滞壅塞,皇帝正忌讳这件事,张良娣就因此怨恨李泌。为什么前后如此相反呢?那么自从她起身缝制战衣,并不是真正能够励精图治辅佐君主,只是借此邀宠取怜罢了(前条分注说:皇帝因此更加怜惜她),难道不值得考察吗?

永王李璘谋反,上皇派遣淮南节度使高适等人讨伐他。

书法(派遣讨伐的是肃宗。写“上皇派遣”是什么意思?是为了批评肃宗。肃宗急于夺取大权,所以永王李璘产生了保有江东的野心。《纲目》写“讨伐”,而不以肃宗为主语,是为了导致自我反省不正直的讥讽。这是特别的笔法,整部《纲目》只有这一处)

“上皇”二字多余(这是《纲目》误写,“上皇”不是特别的笔法)“讨”,应当改为“击”。○按:派遣讨伐,既然出自肃宗,必然没有再写“上皇”的道理。即使认为是批评肃宗,那么应当写“击”,以显示意图(意思是肃宗不能亲自讨伐他)。哪有把乙事冠以甲名的?况且这里既然写“上皇讨伐”,那么李璘失败应当写“伏诛”,为什么称“逃走死亡”?难道君父讨伐臣子,不可以写“诛”来正其罪吗?这也算是自相矛盾了。

【丁酉】二载

考异(按:天宝十五载下分注肃宗皇帝至德元载这一年岁首应当大书肃宗皇帝至德二载。大概是传抄遗漏,根据睿宗即位于中宗景龙四年六月,岁首分注睿宗景云元年,而次年大书睿宗亲景云二年。这里应当在二载之上,仍然写肃宗皇帝至德六个字)

考证(应当在二载之上写肃宗皇帝至德。○谨按姚氏说:睿宗景云二年下分注,〇宗亲先天元年,明年才开始大书〇宗明皇帝。开元元年到天宝十五载下分注,肃宗至德元载明年只写二载,未曾大书肃宗皇帝至德,这是没有开始,所以现在在二载上加肃宗皇帝至德,使得它与开元相同)

书法(睿宗二年大书睿宗皇帝,景云二年是正始。在这里大书曰肃宗皇帝,至德二载是惯例。不写,是什么意思?讥讽什么?讥讽开始的不正当。开始没有接受正统,其不正当非常严重。《纲目》不遵循睿宗的例子书写,是为了批评它)

这条终究属于疑案。如果像书法所说,那么朱子的凡例应当有分别说:“开始没有接受正统的,不得大书。”现在既然没有这句话,怎么知道不是传抄遗漏?像考异所说的那样呢?如果一定要像书法的说法,或者从吕后分注年号,方才

足以示讥。今既大书二载,何惜此六字,而谓不书足以病之乎?以凡例推之,朱子未必有此意,当以考异考证説为正。书法所云,未免傅防纲目。至于▯肃相近而实不同,自有大书可据。如▯宗书传位于太子,肃宗书即位于灵武,是非邪正,昭然可见。安在区区无益之空文,或书或否,谓足以分低昻而定贤否哉?姑识以俟来哲。

译足以用来表示讥刺。如今既然已经用大字书写了两年,为何吝惜这六个字,反而说如果不书写就会损害史实呢?根据凡例来推究,朱熹未必有这种意思,应当以《考异》和考证的说法为正确。关于书法(史笔)所说的,未免是附会《纲目》。至于“〇”与“肃”字相近但实质不同,自有大字书写的记载可以作为依据。例如〇宗记载传位给太子,肃宗记载在灵武即位,是非邪正,明显可见。怎么能在那些微不足道、毫无益处的空泛文字上,通过写或不写,就认为足以区分高低、判定贤愚呢?暂且记下以待后来的贤者判断。

江南采访使李成式讨永王璘,璘败走,死。

分注【成式与河北招讨官李铣合兵讨璘。李广琛召诸将谓曰:「吾属从王至此,天命未集,人谋已隳。兵锋未交,尚及早图去就,不然死于锋镝,永为逆臣矣。」诸将皆然之。于是广琛以麾下奔广陵,璘党皆散,忧惧不知所出。成式将赵侃等济江,璘兵遂溃,璘奔鄱阳。江西采访使皇甫侁遣兵擒杀之】书法【璘书「反矣」,书「讨」宜也。于是皇甫侁擒璘杀之,不书「伏诛」,何帝有慊也?故再书「讨」,以正谋保江表之罪,不书「诛」,以致趣取大物之讥】

当直书永王璘兵溃走死,江南李成式讨九字可删。○按讨者,义在已;诛者,罪在人。纲目不书诛,以正永王之罪;而反书讨,以予肃宗之义,非权衡之平也。肃宗趣取大物,视永王一间耳。前书「击」者,所以致自反不缩之讥;此书「兵溃走死」,明其妄动无成,适自取死而已。恕永王者,所以恶肃宗也。书法傅防,纲目非是。○据分注,兵锋未交,璘党皆散,则溃也,非败也。本溃而书败,未免失实;且使广琛无逆臣之言,诸将无解散之举,璘未必遽败。又况擒杀璘者,江西采访非成式也。勲故去成式,而书「兵溃」,亦覈实之义耳。

  帝入西京上皇发蜀郡

考异【按巡幸例曰帝至某据上书帝至鳯翔此入字当作至】

分注【上入西京,百姓出国门奉迎,二十里不絶舞跃呼“万歳”,有泣者。上入居大明宫,御史中丞崔器令百官受贼官爵者皆脱巾徒跣,立于含元殿前顿首请罪,环之以兵,使百官临视之。太庙为贼所焚,上素服向庙哭三日。是日,上皇发蜀郡】

西京非鳯翔比也,至者过而不留之名,入则有定居之意【观分注入居大明宫可见】考异不必从。

  冬十二月上皇还西京

下当补居兴庆宫四字。○按后书李辅国迁上皇于西内,实自兴庆宫迁之也,当先书居兴庆宫于还京之下,一以着上皇避位之实,一以起辅国迁居之繇,而肃宗灵武即位之罪益不可掩矣。今上书「帝入西京」,下书「上皇还西京」,曰「入」,曰「还」,略无异辞,则如二君矣,非所以表微也。

  史思明髙秀岩各以所部来降

  考异【史上漏贼将二字】

思明前书贼将【天宝十四载防常山书贼将史思明】此不复见。且既书来降,则非贼矣。考异説泥。

【戊戌】乾元元年,册回纥英武可汗,以宁国公主归之。英上当有为字,疑漏。

  【己亥】二年二月月食既

  考异【提要作日食既】

分注【先是,百官请加皇后尊号,上以问中书舍人李揆,对曰:「自古皇后无尊号,惟韦后有之,岂足为法?」上惊曰:「庸人几误我!」防月食事,遂寝。后与李辅国相表里,干预政事,上颇不悦,而无如之何】

据分注,当从纲目书月提要,作日食误【纪志是年无日食】考异不为折衷,非是。○月食未有书者,书月食,存揆言也。

【壬寅】宝应元年,建巳月,楚州得宝玉十三枚。

分注【楚州言:尼真如恍愡登天,见上帝,赐以宝玉十三枚。云中国有灾,以此镇之。羣臣表贺】

得当作献。○按本纪亦作献,如纲目所书,特楚州得宝玉于帝,何与羣臣乃从而表贺耶?

  帝崩李辅国杀皇后张氏

考异【杀当作弑。按北魏宣武之后于氏暴疾殂,分注人皆咎髙氏宫禁事秘,莫能详也。纲目特书髙肇弑其主,之后于氏则此当书弑,不当书杀。尹氏曲为之説,非朱子意也】

考证【杀当作弑。○谨按《唐书》张皇后谓太子曰:“李辅国乆典禁兵,制敕皆从之出,擅逼迁圣皇,其罪甚大。隂谋作乱,不可不诛。”张后虽云有隙,而辅国罪城可诛。代宗果能从母之令,明正其罪,上告君父而显诛之,则肃宗未至遽崩,母后不致遇弑,下可全昆弟之命,上可振朝廷之威,宦寺之祸或由此而息。与一失其机,反被辅国矫太子命,迁后于别殿,幽杀之及其二子,有累代宗之德多矣。尹氏发明云:“直书曰‘杀’者,非予辅国也,所以正张后之罪耳。”发明不正弑逆之罪,而正

译江南采访使李成式讨伐永王李璘,李璘兵败逃走,后死去。

分注【李成式与河北招讨官李铣合兵共同讨伐李璘。李广琛召集众将领说:“我们这些人跟随王爷来到这里,天命并未汇聚,人的谋划已经败坏。两军尚未交锋,还来得及早作打算决定去留,否则死于刀箭之下,就永远成为逆臣了。”众将领都赞同他的意见。于是李广琛率领部下逃往广陵,李璘的党羽都四散,李璘忧虑恐惧,不知如何是好。李成式的部将赵侃等人渡江,李璘的军队于是溃败,李璘逃往鄱阳。江西采访使皇甫侁派遣军队将他擒获并杀死】书法【李璘的行为是“反叛”,所以书写“讨伐”是适宜的。于是皇甫侁擒获李璘并杀死他,不书写“伏诛”,是因为皇帝心中有所遗憾吗?所以再次书写“讨伐”,以纠正李璘谋划保全江东的罪过,不书写“诛杀”,是为了招致急于夺取大位的讥讽】

应当直书“永王李璘兵溃逃走死去”,江南李成式讨伐这九个字可以删去。○按“讨伐”之义在于己方,“诛杀”之罪在于对方。《纲目》不书写“诛杀”,是为了纠正永王的罪过;反而书写“讨伐”,是为了肯定肃宗的道义,这不是权衡的公正。肃宗急于夺取大位,看待永王与李璘之间并无差别。之前书写“击”,是为了招致自反不直的讥讽;这里书写“兵溃逃走死去”,表明其妄动无成,只是自取灭亡罢了。宽恕永王,是为了厌恶肃宗。书法的防备,《纲目》是不对的。○根据分注,两军尚未交锋,李璘的党羽都四散,这是溃败,不是战败。本是溃败却书写战败,未免失实;而且如果没有李广琛说逆臣的话,众将领没有解散的行动,李璘未必立刻战败。况且擒杀李璘的是江西采访使,不是李成式。所以删去李成式,而书写“兵溃”,也是核实事实的道理。

皇帝进入西京,太上皇从蜀郡出发

考异【按照巡幸的体例说“皇帝至某地”,根据上书“皇帝至凤翔”,这里的“入”字应当作“至”】

分注【皇帝进入西京,百姓走出城门迎接,二十里内不断跳舞跳跃呼喊“万岁”,有人哭泣。皇帝进入居住在大明宫,御史中丞崔器命令那些接受贼军官爵的百官都脱去头巾赤脚,站在含元殿前叩头请罪,周围布满士兵,让百官临视他们。太庙被贼军焚毁,皇帝穿素服面向太庙哭了三天。这一天,太上皇从蜀郡出发】

西京与凤翔不同,“至”是路过而不停留的意思,“入”则有定居的意思【看分注中“入居大明宫”可见】考异不必遵从。

冬天十二月,太上皇返回西京

下面应当补上“居兴庆宫”四个字。○按后来书写李辅国将太上皇迁往西内,实际上是自兴庆宫迁出的,应当在还京之下先书写“居兴庆宫”,一以彰显太上皇避位的实情,一以引起李辅国迁居的原因,而肃宗在灵武即位的罪过更加不可掩盖了。现在上面书写“皇帝进入西京”,下面书写“太上皇返回西京”,说“入”,说“还”,略无不同的言辞,就像两位君主一样,这不是用来表达微言大义的方法。

史思明、高秀岩各自率领所属部队来投降

考异【“史”字上面漏了“贼将”二字】

史思明之前书写贼将【天宝十四载防备常山书写贼将史思明】这里不再出现。况且既然书写来投降,那就不是贼了。考异的解说拘泥。

【戊戌】乾元元年,册封回纥英武可汗,将宁国公主嫁给他。英字上面应当有“为”字,怀疑漏掉了。

【己亥】二年二月,月食既

考异【提要作日食既】

分注【在此之前,百官请求加皇后尊号,皇帝以此询问中书舍人李揆,李揆回答说:“自古皇后没有尊号,只有韦后有,难道值得效法吗?”皇帝惊讶地说:“庸人几乎误了我!”防备月食之事,于是作罢。皇后与李辅国互相勾结,干预政事,皇帝颇不悦,但无可奈何】

根据分注,应当遵从《纲目》书写月食,提要作日食是错误的【纪志这一年没有日食】考异不能折衷,是不对的。○月食以前没有书写的,书写月食,是为了保存李揆的话。

【壬寅】宝应元年,建巳月,在楚州得到宝玉十三枚。

分注【楚州说:尼姑真如恍惚登天,见到上帝,赐予宝玉十三枚。说中国有灾难,用这些宝玉来镇压。群臣上表祝贺】

“得”应当作“献”。○按本纪也作“献”,如《纲目》所书,只是楚州得到宝玉献给皇帝,与群臣有什么关系,他们却上表祝贺呢?

皇帝驾崩,李辅国杀死皇后张氏

考异【“杀”应当作“弑”。按北魏宣武帝的皇后于氏暴病去世,分注说人们都归咎于高氏,宫禁之事秘密,没有人能详知。《纲目》特意书写高肇弑杀其君主,之后于氏则这里应当书写“弑”,不应当书写“杀”。尹氏曲为之说,不是朱子的意思】

考证【“杀”应当作“弑”。○谨按《唐书》张皇后对太子说:“李辅国长久掌管禁军,制敕都从他那里发出,擅自逼迫迁走圣皇,他的罪过很大。阴谋作乱,不可不诛。”张皇后虽然与李辅国有嫌隙,但李辅国的罪过确实可诛。代宗如果能听从母亲的命令,明正其罪,向上告知君父而显赫地诛杀他,那么肃宗不至于很快驾崩,母后不至于遭遇弑杀,向下可以保全兄弟的性命,向上可以振奋朝廷的威严,宦官的祸患或许由此而平息。与一旦失去时机,反而被李辅国假借太子命令,将皇后迁往别殿,幽禁杀死她以及她的两个儿子,有损代宗的德行多矣。尹氏发明说:“直书曰‘杀’者,不是肯定李辅国,是为了纠正张皇后的罪过。”发明不纠正弑逆的罪过,反而纠正

受弑者之罪,其説抑未然乎?若然其説,则恐世之为人奴者杀其主母而不谓之弑,何足以昭监戒于将来也哉!今故推明正例,杀当作弑】

译承担被杀者的罪名,这种说法恐怕并不正确吧?如果按照这种说法,那么恐怕世间做奴仆的人杀死他的主母,就不会被称为“弑”了,这怎么足以向将来的人昭示警戒呢!现在因此推究阐明正确的体例,杀戮应当写作“弑”。

分注【初,张后与辅国相表里,专权用事;晩更有隙】

书法【曹操于伏后,髙肇于于后,皆书弑。此其书杀,何罪张后也?张后为妻而制其夫,为妇而逆其舅,是大罪逆人也。故不书弑。是故晋贾后书杀,唐张后书杀,皆罪之也】

当作皇后张氏为李辅国所弑。○按书「杀」固非直书「弑」,亦未当。惟书「为某所弑」,则辅国之分既明,而张后之罪亦着矣。盖罪同则当论分,张后主也,辅国奴也。以奴弑主而书「杀」,岂可以示后世哉?书法乃引贾后为证。勲按贾氏弑太后【元康二年弑皇太后杨氏于金墉城】杀太子【永康元年杀故太子遹,其他杀太傅杨骏、太宰亮、太保瓘、楚王玮,不可胜书】无所不至。使赵王伦非出于私【伦亦非辅国比】则当书「诛」,以正其罪,奚啻张后之隂制其夫,失子妇之礼乎?书法同类并称,终是傅防,《纲目》不可从。○是役也,太子其与闻与不?然辅国罪应伏辜,代宗乃以有杀后之功,不欲显诛,因使盗杀之,而卹其家。唐世父子,每况愈下矣。考证犹谓失机累德,岂知代宗者哉?

  六月进李辅国爵博陆王

考证【当加宦者于李辅国之上。○谨按李辅国宦官之罪首也。宦者拜官有之,未闻为三公者;封侯有之,未闻进王爵者。为三公封王,自辅国始。或曰:均为辅国也,既书宦者于兼太仆卿之上,进王爵,何必复书乎?曰:汉封单超为列侯,又以为车骑将军,皆书宦者于其上。考之凡例,加于除官以着其与政,加于封爵以着其有功。先儒谓宦寺之祸甚于女宠,汉、唐倾危实由此軰。可不诫哉!可不诫哉】

当从考证补宦者二字。○按辅国自兼仆射始见纲目,未几加兵部尚书,既而复为司空兼中书令,每进益加,与三公并列,人亦孰知其为宦寺哉?故于进爵特书宦者,既着唐世爵及刑人之谬【宦者封王,辅国一人而已】又以见辅国宠过灾生之弊【十月,代宗遣盗杀之】所以垂戒也。纲目于辅国始终不书宦者,诚为阙漏。

【癸卯】代宗皇帝广德元年冬十月,吐蕃入冦。帝如陜州。吐蕃入长安。关内副元帅郭子仪击之。吐蕃遁去。

当作吐蕃防,长安关内副元帅郭子仪击走之,吐蕃遁去。四字可删。○按凡例,冦得曰防,据分注,吐蕃入长安,立广武王为帝【广武名承宏,章怀太子之子,吐蕃既去,放于华州】纵兵焚掠,萧然一空。子仪泣谕将士,共雪国耻,取长安。是冦已得也,故当作防。三书吐蕃近赘,书击走而不曰遁去,归功击之者,如纲目所书,吐蕃出入自如,子仪何功焉?当以鄙説为正。

以鱼朝恩为天下观军容宣尉处置使,总禁兵。

书法【朝思前为宣慰处置使,削不书矣。此其复书之,何一宦官也?至加以天下之大名,则不必削可也。故备书之,而代宗尊宠阉寺之过,不待贬而自见矣】

以下漏宦者二字。○书宣慰处置使,为天下而书也【乾元元年为观军容使,无天下字】非不必削也。如书法所云,则亦可书,可不书耳。岂纲目之意?

【甲辰】二年,以郭子仪为河中节度等使。

分注【上谓子仪曰:“怀恩父子负朕实深,闻朔方将士思公如枯旱之望雨,公为朕镇抚河东汾上之师,必不为变。”乃以子仪为关内河东副元帅、河中节度等使。怀恩将士闻之,皆曰:“吾辈从怀防为不义,何面日见汾阳王】

甚矣,天理之在人心,不容冺也。反逆如怀恩,将士犹知为不义,况以正率下者乎?勲于媿见汾阳,而知天下之人无不可与为善也。性善之説,岂诬也哉【怀恩反逆,将士媿见汾阳,光弼不朝,诸将不复禀畏,皆天理不容冺没处,正须合看】

  临淮武穆王李光弼防

  考异【此误书諡】

考证【当去武穆二字,分注諡武穆】

分注【上之幸陜也,李光弼竟迁延不至上恐遂成嫌隙,以其母在河中,数遣中使存问之。吐蕃退,除光弼东都留守,光弼辞以就江淮粮运,引兵归徐州。上迎其母至长安,厚加供给,使其弟光进掌禁兵,遇之加厚。光弼治军严重,指顾号令,诸将莫敢仰视,谋定

译分注【起初,张皇后与李辅国内外勾结,专擅权柄;后来二人又产生了嫌隙】

书法【曹操对待伏皇后,高肇对待于皇后,史书都记载为‘弑’。这里记载为‘杀’,是为了归罪于张皇后吗?张皇后作为妻子却控制丈夫,作为儿媳却违逆公公,这是大逆不道的罪行。所以不记载为‘弑’。因此晋朝贾后记载为‘杀’,唐朝张皇后记载为‘杀’,都是为了归罪于她们】

应当写作“皇后张氏被李辅国所弑”。○按:史书用“杀”固然不是直书“弑”,但也不恰当。只有写作“被某人所弑”,那么李辅国的身份界限就明确了,而张皇后的罪行也显著了。大概罪行相同就应当论及名分,张皇后是主人,李辅国是奴仆。以奴仆弑杀主人而记载为“杀”,难道可以示后世吗?书法引用贾后作为证据。勋按:贾氏弑杀太后【元康二年弑杀皇太后杨氏于金墉城】、杀害太子【永康元年杀害已故太子司马遹,其他杀害太傅杨骏、太宰司马亮、太保司马瓘、楚王司马玮,不可胜数】无所不至。假如赵王司马伦不是出于私心【司马伦也不像李辅国那样】,就应当记载为“诛”,以正其罪,哪里只是张皇后暗中控制丈夫,失去儿媳的礼节呢?书法将同类情况并列提及,终究是牵强附会,《纲目》不可遵从。○这次事件中,太子是否参与了呢?然而李辅国罪该万死,代宗却因为李辅国有杀后的功劳,不想公开诛杀他,于是派盗贼杀了他,并抚恤他的家人。唐朝的父子关系,每况愈下了。考证还认为这是失机累德,哪里知道代宗是什么样的人呢?

六月,进封李辅国爵位为博陆王

考证【应当在李辅国之上加上“宦者”二字。○谨按:李辅国是宦官中罪行的首恶。宦官拜官是有过的,没听说成为三公的;封侯是有过的,没听说进封王爵的。成为三公、封王爵,从李辅国开始。有人说:都是李辅国,既然在兼太仆卿之上写了宦者,进封王爵,何必再写呢?回答说:汉朝封单超为列侯,又任命为车骑将军,都在上面写了宦者。考察凡例,在除授官职前加“宦者”是为了彰显其参与政事,在封爵前加“宦者”是为了彰显其有功。先儒说宦官的祸害甚于女宠,汉、唐的倾覆危亡确实是由这类人造成的。能不警惕吗!能不警惕吗】

应当遵从考证补上“宦者”二字。○按:李辅国自从兼任仆射开始在《纲目》中出现,不久加授兵部尚书,后来又担任司空兼中书令,每次晋升都增加头衔,与三公并列,人们谁知道他是宦官呢?所以在进爵时特别书写“宦者”,既彰显唐朝爵位及于刑人的谬误【宦官封王,只有李辅国一人】,又显示李辅国宠幸过度招致灾祸的弊端【十月,代宗派盗贼杀了他】,以此来垂示警戒。《纲目》对李辅国始终不书写“宦者”,确实是缺漏。

【癸卯】代宗皇帝广德元年冬十月吐蕃入侵。皇帝前往陕州。吐蕃进入长安。关内副元帅郭子仪攻击他们。吐蕃逃遁离去。

应当写作“吐蕃侵犯,长安关内副元帅郭子仪攻击并击退他们,吐蕃逃遁离去”。“四字可删”。○按凡例,寇敌得以进入称为“犯”,根据分注,吐蕃进入长安,立广武王为帝【广武名叫承宏,是章怀太子的儿子,吐蕃离去后,被放逐到华州】,放纵士兵焚烧掠夺,萧条一空。郭子仪哭着晓谕将士,共同洗雪国耻,收复长安。这是寇敌已经得逞,所以应当写作“犯”。三次书写吐蕃近乎冗余,书写“击走”而不说“遁去”,是将功劳归于攻击者,如《纲目》所书,吐蕃出入自如,郭子仪有什么功劳呢?应当以鄙见为正。

任命鱼朝恩为天下观军容宣慰处置使,统领禁军。

书法【鱼朝恩以前担任宣慰处置使,削去不写了。这里再次书写,为什么?因为是一个宦官。至于加上“天下”这样的大名,就不必削去了。所以详细书写,而代宗尊崇宠幸阉人的过错,不待贬斥就自然显现了】

以下漏写了“宦者”二字。○书写宣慰处置使,是因为“天下”而书写的【乾元元年担任观军容使,没有“天下”二字】,并非不必削去。如书法所说,那么也可以书写,也可以不书写。这难道是《纲目》的本意吗?

【甲辰】二年,任命郭子仪为河中节度等使。

分注【皇上对郭子仪说:“仆固怀恩父子辜负我实在很深,听说朔方将士思念您如同枯旱盼望雨水,您为我镇抚河东汾上的军队,一定不发生变故。”于是任命郭子仪为关内河东副元帅、河中节度使等职。怀恩的将士听说后,都说:“我们跟随怀恩是不义的,有什么脸面再见汾阳王”】

天理存在于人心,是不容泯灭的。反叛如仆固怀恩,将士尚且知道是不义的,何况以正道率领下属的人呢?勋从“愧见汾阳”中,知道天下的人没有不可以与之向善的。性善的说法,难道虚假吗【仆固怀恩反叛,将士愧见汾阳王;李光弼不朝见,诸将不再禀告畏惧,都是天理不容泯灭之处,正需要合起来看】

临淮武穆王李光弼防备

考异【这里误写了谥号】

考证【应当去掉“武穆”二字,分注谥号为武穆】

分注【皇上前往陕州时,李光弼竟然拖延不到,皇上担心最终形成嫌隙,因为他的母亲在河中,多次派遣中使慰问她。吐蕃退去,任命李光弼为东都留守,李光弼推辞说去江淮运粮,领兵回到徐州。皇上迎接他的母亲到长安,厚加供给,让他的弟弟李光进掌管禁军,对待他非常优厚。李光弼治军严肃庄重,指挥号令,诸将不敢仰视,计谋确定

而后战,能以少制众,与郭子仪齐名。及在徐州,拥兵不朝,诸将田神功等不复禀畏,光弼媿恨成疾而卒】

译此后作战,能够以少胜多,与郭子仪齐名。等到他在徐州时,拥兵自重而不入朝觐见,众将如田神功等人不再对他敬畏服从,光弼因羞愧悔恨而积郁成疾,最终去世。

去諡固当即不分注亦可。○按凡例,贤者注諡,光弼虽治军严重,与子仪齐名,特战将耳。陜州之难,拥兵不朝,不逮李忠臣逺矣【忠臣,淮西节度。永泰元年,怀恩诱诸部入冦,诏诸道各出兵以扼其冲。忠臣得诏,亟命治行,诸将请择日。忠臣怒曰:“父母有急,岂可择日而后救耶?”即日就道。惜德宗朝段秀实以象笏击朱泚,忠臣助泚,使得脱,则不学之过也】恶在其为贤哉?书法知削官为致不满【先是,光弼为太尉副元帅,纲目不书。书法云:“止于爵諡,致不满也】而不知书諡之不可也,亦谬。

【乙巳】永泰元年三月,命文武之臣十三人于集贤殿待制,分注【三月,命仆射裴冕、郭英乂等十三人于集贤殿待制。左拾遗独孤及上疏,上不能用】

当作命文武臣十三人待制集贤殿【如此方成书法,若原文特分注耳】之于二字可删。

  劒南节度使严武卒

分注【武三镇,劒南,厚赋敛,穷奢侈,专杀戮,母数戒之,武不从,及死,母曰:「吾今始免为官婢矣!」然吐蕃畏之,不敢犯其境】

发明【纲目于人臣之卒,书爵不书爵,前固已论之矣。严武厚赋敛,穷奢侈,专杀戮,而亦得书其爵,何耶?唐自中叶,凡节度之卒,不以逆顺贤否,皆书爵者,初非褒美之也,正以着藩镇之强耳。故自是而后,迄于五季,例皆仿此,观者不可不知】

当直书严武卒去劒南节度使五字。○按武贤不若令狐彰【永平节度使,大厯八年死,时藩镇防扈,彰以忠顺自效,《纲目》贤之,故书官以卒】而罪下于田承嗣【魏博节度使,大厯十年反】但当书卒,以见其厚敛专杀,唐之用人不得其当,咸若此耳。若谓不以逆顺贤否而皆书爵,则承嗣何以斥称姓名耶【大厯十四年,田承嗣卒,不书爵,李澄亦节度使卒,不书爵,益见发明之误】且莫强于承嗣,而《纲目》削之,而谓书爵以着藩镇之强,岂不谬哉?

仆固怀恩诱回纥、吐蕃杂虏入冦。怀恩道死,召郭子仪屯泾阳。冬十月,回纥受盟而还,吐蕃夜遁。

分注【仆固怀恩诱回纥、吐蕃、吐谷浑、党项、奴刺数十万众,俱入防。令吐蕃趣奉天,党项趣同州,吐谷浑、奴刺趣盩厔回纥继吐蕃之后。怀恩又以朔方兵继之。子仪奏:“敌皆骑兵,其来如飞,不可易也。”请使鳯翔、滑、濮、邠宁、镇西、河南、淮西诸节度,各出兵以阨其冲要。上从之】

当斥书怀恩诱回纥、吐蕃等入冦,仆固杂虏四字可删。○按怀恩自引回纥入防之后【广德二年】纲目斥称怀恩而不书姓,此当去仆固二字。如禄山例,诸部详列分注甚明。观下书回纥受盟,吐蕃夜遁,是所重在回纥、吐蕃,如吐谷浑、党项等自无足数,奚必更立杂虏之名耶?固当删去。

  闰月以路嗣恭为朔方节度使

  考异【提要作十月】

按《唐纪》是年闰十月,上书“冬十月”,则此当从《纲目》作“闰”,提要非是。

【丙午】大厯元年秋八月,以鱼朝恩判国子监事。

考异【以下漏宦者二字,按凡例,宦者除拜加宦者字,或谓乾元元年以鱼朝恩为观军容使,已书宦者,然汉单超两书宦者,不厌辞繁,则此判国子监前所未有,亦当加宦者字】

当从考异补「宦者」二字。书「宦者」非为朝恩,为国子监惜也。

十二月,周智光杀陜州监军张志斌。

周上漏同华节度使五字。○按,智光同华节度也。据凡例,官未见者书官,则此当书同华节度使。周智光非特书官,亦以着藩镇之横也。况李怀玊逐侯希逸,书平卢将;崔旰杀郭英乂,书汉州刺史【并见永泰元年】独智光不书官,非是。

【己酉】四年冬十月,杜鸿渐卒【未罢而书卒,误甚】

十月当作十一月。○按本纪,鸿渐以十一月罢,而裴冕之相亦在十一月,故本传云「不逾月卒」,书法以连书十二月为讥贪位【见下裴冕同平章书法】则鸿渐之为十一月明矣。如纲目所书,则冕同平章已逾月,安在其为讥耶?

【甲寅】九年三月,诏以永乐公主妻田华。

分注【诏以永乐公主妻田承嗣之子华,上欲固结

译去掉谥号,固然应当;即使不分别加注,也可以。○按照凡例,贤者才注谥号,李光弼虽然治军严厉,与郭子仪齐名,但终究只是战将罢了。在陕州之难时,他拥兵不朝,远不如李忠臣【李忠臣,淮西节度使。永泰元年,仆固怀恩引诱各部入侵,皇帝下诏各道出兵扼守要冲。李忠臣接到诏书,立即命令准备出发,众将请求选择吉日。李忠臣愤怒地说:“父母有急难,难道可以等待选好吉日再去救援吗?”当天就出发。可惜在德宗朝,段秀实用象笏击打朱泚,李忠臣帮助朱泚,使他得以逃脱,这是他不学无术的过错】,哪里称得上是贤者呢?《纲目》的书法知道削去官职是为了表示不满【先前,李光弼任太尉副元帅,《纲目》不记载。书法说:“只记爵位和谥号,是为了表示不满”】,却不知道记载谥号是不可以的,这也是错误的。

【乙巳】永泰元年三月,命令文武大臣十三人在集贤殿待制。

分别加注【三月,命令仆射裴冕、郭英乂等十三人在集贤殿待制。左拾遗独孤及上书,皇帝没有采纳】

应当写成“命令文武大臣十三人在集贤殿待制”【这样才符合书法,如果原文特别分别加注的话】,“之于”二字可以删去。

剑南节度使严武去世。

分别加注【严武镇守三镇,在剑南时,加重赋税,穷极奢侈,专断杀戮,母亲多次告诫他,严武不听从,等到他死时,母亲说:“我现在才免除做官婢的耻辱了!”然而吐蕃畏惧他,不敢侵犯他的边境】

阐发【《纲目》对于臣子的去世,记载爵位或不记载爵位,前面已经论述过了。严武加重赋税,穷极奢侈,专断杀戮,却也能记载他的爵位,为什么呢?唐朝自中叶以来,凡是节度使去世,不论叛逆顺从、贤良与否,都记载爵位,起初并不是为了褒扬赞美,正是为了彰显藩镇的强大。所以从此以后,直到五代,都仿照这个例子,观看的人不可不知道】

应当直接写“严武去世”,去掉“剑南节度使”五个字。○按:严武的贤良不如令狐彰【永平节度使,大历八年去世,当时藩镇防备护卫,令狐彰以忠顺自我表现,《纲目》认为他贤良,所以记载官职以表示去世】,而罪过轻于田承嗣【魏博节度使,大历十年反叛】,但只应当写“去世”,以显示他加重赋税、专断杀戮,唐朝用人不当,都是这样的。如果说因为不论叛逆顺从、贤良与否都记载爵位,那么田承嗣为什么被斥称姓名呢【大历十四年,田承嗣去世,不记载爵位;李澄也是节度使去世,不记载爵位,更可见阐发之误】?况且没有比田承嗣更强大的,而《纲目》削去他的爵位,却说记载爵位是为了彰显藩镇的强大,难道不荒谬吗?

仆固怀恩引诱回纥、吐蕃杂虏入侵。仆固怀恩在路上去世,召郭子仪屯兵泾阳。冬十月,回纥接受盟约而返回,吐蕃夜间逃跑。

分别加注【仆固怀恩引诱回纥、吐蕃、吐谷浑、党项奴刺等数十万众,一同入侵。命令吐蕃趋向奉天,党项趋向同州,吐谷浑、奴刺趋向盩厔,回纥跟在吐蕃后面。仆固怀恩又率领朔方兵跟在后面。郭子仪上奏说:“敌人都是骑兵,他们来势如飞,不可轻视。”请求派遣凤翔、滑、濮、邠宁、镇西、淮南、淮西各节度,各自出兵扼守要冲。皇帝听从了他的建议】

应当斥称“仆固怀恩引诱回纥、吐蕃等入侵”,“仆固杂虏”四字可以删去。○按:仆固怀恩自从引诱回纥入侵之后【广德二年】,《纲目》斥称仆固怀恩而不写姓氏,这里应当去掉“仆固”二字。像安禄山的例子,各部详细列在分别加注中很明白。看下面写回纥接受盟约,吐蕃夜间逃跑,可知重点在回纥、吐蕃,像吐谷浑、党项等自然不足数,何必再立“杂虏”之名呢?固然应当删去。

闰月任命路嗣恭为朔方节度使。

考异【提要作十月】

按《唐纪》这一年闰十月,上面写“冬十月”,那么这里应当从《纲目》作“闰”,提要不对。

【丙午】大历元年秋八月,任命鱼朝恩判国子监事。

考异【以下漏掉“宦者”二字,按凡例,宦官除授官职要加上“宦者”二字,有人说乾元元年任命鱼朝恩为观军容使,已经写了“宦者”,然而汉代单超两次写“宦者”,不嫌辞藻繁复,那么这里判国子监前所未有,也应当加上“宦者”二字】

应当从考异补上“宦者”二字。写“宦者”不是为了鱼朝恩,而是为国子监惋惜。

十二月,周智光杀害陕州监军张志斌。

“周”字上面漏掉“同华节度使”五个字。○按:周智光是同华节度使。根据凡例,官职未见者要写官职,那么这里应当写“同华节度使”。周智光不仅写官职,也是为了彰显藩镇的骄横。况且李怀玉驱逐侯希逸,写“平卢将”;崔旰杀害郭英乂,写“汉州刺史”【都见永泰元年】,唯独周智光不写官职,是不对的。

【己酉】四年冬十月,杜鸿渐去世【没有罢官就写去世,错误很大】

十月应当作十一月。○按本纪,杜鸿渐在十一月罢官,而裴冕拜相也在十一月,所以本传说“不到一个月去世”,书法以连续写十二月来讥讽贪恋权位【见下面裴冕同平章书法】,那么杜鸿渐是在十一月去世就很明确了。如果像《纲目》所写,那么裴冕同平章已经过了一个月,哪里还算是讥讽呢?

【甲寅】九年三月,下诏把永乐公主嫁给田华。

分别加注【下诏把永乐公主嫁给田承嗣的儿子田华,皇帝想要巩固结

其心,而承嗣益骄慢。○范氏曰:齐景公,诸侯也,涕出而女于吴,后世且犹羞之。代宗以天子之尊,而以女许嫁叛臣之子,茍欲姑息,反以纳侮,卑替甚矣,此公卿大臣之耻也】

译他的内心,而承嗣更加骄横傲慢。○范氏说:齐景公是诸侯,哭着把女儿嫁给吴国,后世尚且以此为羞耻。代宗以天子的尊贵,却把女儿许配给叛臣的儿子,如果只是为了姑息养奸,反而招致侮辱,真是极其卑劣,这是公卿大臣的耻辱。

书法【下嫁,未有书妻者,此许嫁也。其书妻何?讥也。妻者,以为之妻也。妻者,齐也。田承嗣庙祀安史父子,谓之四圣,其逆节可见矣。以至尊之女而齐之逆臣之子,非匹也。故特书妻,深讥之。终《纲目》书下嫁十有四,书许妻者一而已】

书妻,因旧史耳,分注作妻,直书而贬,自见,岂以妻嫁分轻重哉【僖宗以宗女妻南诏,书法谓予其得宜,益信“妻”字不必泥】如书法所云,唐世公主嫁外国,或书嫁,或书归,而太和长公主则书妻【穆宗长庆元年册回鹘崇德可汗,以太和长公主妻之】又何説焉?此代宗之耻也。观分注上,欲固结其心,可见,故特书。诏范氏归狱,公卿虽义无可辞,然天子之女,岂大臣所能制乎?亦非定论。

【乙卯】十年,贵妃独孤氏卒【独孤追諡,不大书从同也】

  分注【追諡贞懿皇后】

书法【妃卒不悉书,此何以书?讥惑溺也。于是上悼妃,甚追諡贞懿皇后,故书讥之。武惠妃諡皇后,则书薨,以为讥。此其书卒何?后书▯贞懿皇后,则虽不书薨,可也】

书卒所以正諡为后者之非也。书法谓▯,书皇后可以不薨,特傅防纲目耳。夫諡为皇后,犹书薨,况▯之如正后【见十三年▯皇后书法】而可不薨乎?

【丙辰】十一年春,二月,赦田承嗣入朝。

分注【初,田承嗣既请入朝,李正已亦屡为之请,至是,承嗣复遣使上表,诏赦其罪,听与家属入朝】发明【前书承嗣反,发诸道兵讨之,未闻举正其罪,今乃无故赦之,故纲目直书曰“赦”,以见天讨不能加,威令不复振之意。然承嗣实未尝入朝,而书“入朝”,犹为唐人文其词云尔】

书入朝,非文其词也,所以着承嗣之诡,而代宗之愚也。夫承嗣之赦,固为其入朝也,既赦而卒不朝,故书讥之,发明肤甚。

【己未】十四年二月,田氶嗣卒【是年代宗崩,德宗即位】

分注【以其侄悦为魏博留后】

书法【节度卒书,某节度使某卒,恒辞也。此其不书,何削之也?承嗣叛逆稽诛,帝虽复其官爵,直笔所不容也。故特削之】

卒当作死。○据例,盗贼、蛮地书死,承嗣叛逆,中国而外国,臣子而盗贼者也,故当书死,以正其罪【梁崇义以拒命书死,况承嗣反逆乎】纲目徒以削官为贬,当承嗣之反,方不知有天子【承嗣初防相州,帝遣使谕止,不奉诏,妻以永乐公主,固结其心,承嗣益骄慢】何有于节度哉!

尊郭子仪为尚父,加太尉兼中书令。

考异【按封拜例曰:凡赐爵号皆书。注云:尚父之类。又尊立例曰:尊曰尊某为某。注云:尊太上皇,尊太皇太后,尊皇太后,用此例。据郭子仪乃人臣,朝廷赐号,不当书尊。窃考景福二年,以王行瑜为太师,号尚父;天祐八年,晋王推刘守光为尚父;天祐九年,梁加吴越王镠尚父,并不书尊。此条“尊”字当作“号”字,或作“赐号”,乃与凡例合。或谓“尊”字乃唐诏本文,然纲目所书,改旧史者多矣,何足嫌乎】分注【上以山陵近,禁屠宰。子仪▯人犯禁,金吾将军裴谞奏之。或谓曰:“君独不为郭公地乎?”谞曰:“此乃所以为之地也。郭公勲髙望重,上新即位,以为羣臣附之者众,吾故发其小过,以明郭公不足畏。上尊天子,下安大臣,不亦可乎】

书法【尚父何号也?宰衡书号,王莽此则曷为书尊?所以见子仪之可尊也。而德宗之知所尊,亦着矣】

当作赐郭子仪号尚父。○按分注録,裴谞奏当时已有功髙望重之嫌,谞犹欲发其小过以安之,况子仪乎?观子仪尝奏除州县官一人,不报,僚佐以为言,子仪曰:“诸君可贺矣,又何怪焉【子仪谓僚佐曰:兵兴以来,方镇防扈,凡有所请,朝廷必委曲从之。今子仪所奏,朝廷以其不可行而置之,是不以武臣相待而亲厚之也】然则子仪非独不敢当尊之名,尤有逺嫌之心焉。书赐而不书尊,所以彰其谦顺之德也【观子仪请自贬,纲目书贬郭子仪,可证】考异乃与行瑜、守光比,岂所以论子仪哉?书法以为见子仪之可尊,亦傅防纲目耳。

六月,诏寃滞,

译下嫁,没有记载娶妻的,这是许配的意思。记载娶妻是为了什么?是为了讥讽。妻,是作为他的妻子。妻,是齐等的意思。田承嗣在庙中祭祀安史父子,称他们为四圣,他的叛逆节操由此可见。让至尊的女儿与逆臣的儿子齐等,这不是匹配。所以特别记载为妻,深表讥讽。整部《纲目》记载下嫁有十四次,记载许妻的只有一次。

记载为妻,是沿用旧史的说法,分注写成妻,直接书写而贬斥,意思自然明白,难道是因为妻和嫁来区分轻重吗?僖宗把宗室女子嫁给南诏,书法认为给予得当,更加证明“妻”字不必拘泥。如果按照书法所说,唐代公主嫁给外国,有的记载为嫁,有的记载为归,而太和长公主则记载为妻,又有什么说法呢?这是代宗的耻辱。看分注上面说,想要巩固结纳他的心,由此可见,所以特别记载。诏令范氏归狱,公卿虽然道义上无可推辞,但是天子的女儿,难道是大臣所能制约的吗?这也不是定论。

【乙卯】十年,贵妃独孤氏去世。独孤追谥,不大大书写从同。

分注:追谥为贞懿皇后。

书法:妃子去世不全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讥讽迷惑溺爱。这时皇上悼念妃子,非常追谥为贞懿皇后,所以记载讥讽。武惠妃谥为皇后,则记载为薨,作为讥讽。这里记载卒是什么意思?后面记载贞懿皇后,那么即使不记载薨,也可以。

记载卒是为了纠正谥为皇后是错误的。书法说,记载皇后可以不记载薨,只是附会《纲目》罢了。谥为皇后,尚且记载薨,何况像正后一样,可以不记载薨吗?

【丙辰】十一年春,二月,赦免田承嗣入朝。

分注:起初,田承嗣请求入朝,李正己也多次为他请求,到这时,承嗣又派遣使者上表,诏书赦免他的罪过,允许他和家属入朝。

发明:前面记载承嗣反叛,发动各道兵马讨伐他,没听说列举他的罪状,现在却无故赦免他,所以《纲目》直接书写“赦”,以显示天讨不能施加,威令不再振作的意思。然而承嗣实际上未曾入朝,而书写“入朝”,还是替唐人掩饰言辞罢了。

书写入朝,不是掩饰言辞,是为了彰显承嗣的诡诈,和代宗的愚蠢。承嗣的赦免,本来是因为他入朝,既然赦免了最终却不入朝,所以书写讥讽,发明说得肤浅。

【己未】十四年二月,田承嗣去世。是年代宗去世,德宗即位。

分注:任命他的侄子田悦为魏博留后。

书法:节度使去世记载,某节度使某去世,是常例。这里不记载,为什么削去?承嗣叛逆拖延诛杀,皇帝虽然恢复他的官爵,直笔所不容忍。所以特别削去。

卒应当改为死。根据条例,盗贼、蛮地记载死,承嗣叛逆,是中国而像外国,臣子而像盗贼,所以应当记载死,以纠正他的罪过。梁崇义因为抗拒命令记载死,何况承嗣反叛呢?《纲目》只以削去官职作为贬斥,当承嗣反叛时,正不知道有天子,哪里还有节度使呢!

尊郭子仪为尚父,加太尉兼中中书令。

考异:按照封拜条例说:凡是赐爵号都记载。注说:尚父之类。又尊立条例说:尊曰尊某为某。注说:尊太上皇,尊太皇太后,尊皇太后用此例。根据郭子仪是人臣,朝廷赐号,不应当书写尊。私下考察景福二年,以王行瑜为太师,号称尚父;天祐八年,晋王推举刘守光为尚父;天祐九年,后梁加吴越王钱镠尚父,都不书写尊。这条“尊”字应当作“号”字,或者作“赐号”,才与凡例符合。有人说“尊”字是唐代诏书原文,然而《纲目》所记载的,改旧史的地方很多,有什么值得嫌弃的呢?

分注:皇上因为山陵接近,禁止屠宰。郭子仪有人犯禁,金吾将军裴谞奏报。有人对他说:“你难道不为郭公着想吗?”谞说:“这正是为他着想。郭公功高望重,皇上刚即位,认为群臣依附他的人多,我所以揭发他的小过错,以表明郭公不值得畏惧。上尊天子,下安大臣,不也可以吗?”

书法:尚父是什么号?宰衡书写号,王莽这里为什么书写尊?为了显示子仪值得尊崇。而德宗知道所尊崇的,也彰显了。

应当作赐郭子仪号尚父。按照分注记录,裴谞奏报当时已有功高望重的嫌疑,谞尚且想要揭发他的小过错以安定他,何况子仪呢?看子仪曾经奏请免除州县官一人,没有回复,僚佐认为有话说,子仪说:“各位可以祝贺了,又何必奇怪呢。子仪对僚佐说:兵兴以来,方镇防备,凡有所请,朝廷必定委曲顺从。现在子仪所奏请的,朝廷认为不可行而置之不理,是不以武臣相待而亲近厚待他。”那么子仪不仅不敢当尊的名号,尤其有远避嫌疑的心。书写赐而不书写尊,是为了彰显他谦顺的德行。看子仪请求自贬,《纲目》记载贬郭子仪,可以证明。考异却与行瑜、守光相比,难道是用来评论子仪的吗?书法认为显示子仪值得尊崇,也是附会《纲目》罢了。

六月,诏令赦免冤滞,

听诣三司使及挝登闻鼓。

当作诏,听寃滞,诣三司使,语义方明,纲目先寃后听,便似寃滞自听,非上命也。

译应当改为“诏听冤滞,诣三司使”,这样语义才明确;《纲目》先写“冤”后写“听”,便像是冤滞者自行申诉,而非出自皇帝的命令。

立皇弟二人为王

当作封弟乃等为王,如立子去皇例。纲目书「皇」书「数」,不著名,非是。○按本纪,封弟乃为益王,迅随王,遂蜀王,则三人也。纲目作二人,非是。

【辛酉】德宗皇帝建中二年,平卢节度使李正已卒,子纳自领军务,与李惟岳遣兵救田悦。

分注【李正已卒,子纳擅领军务。田悦求救于纳,及惟岳。纳及惟岳皆遣兵救之。悦收合散卒,得二万余人,军于洹水。淄青军其东,成徳军其西,首尾相应。马燧帅诸军进屯邺。诏河阳节度使李芃将兵防之。李纳始奏请袭位,上不许】

救当作助【文宗太和二年王庭凑亦书助李同防】○按《春秋》之义,凡书救者,善之也。田悦谋逆【是年悦举兵防邢洛】而二李救之,特党恶耳,何善之有?故当作助。盖书救则邻于恤难,书助则实为党恶。昔楚子辛救郑,《春秋》削之,谓郑无可救之善也【见鲁襄公元年韩厥伐郑传】况田悦乎?

  十一月永乐公主适田华

  考异【永上漏以字】

  分注【上不欲违先志故也】

以之者,代宗也【大厯九年,诏以永乐公主妻田华】此特纪其于归之时耳。考异谓漏“以”字误。○按代宗以永乐妻田华,非本念也,特不获已耳。承嗣既卒,虽不适可也,而以先志遣之,岂所称无改父道者哉?书法谓执小信而亏大义,得之。

【癸亥】四年,司农卿段秀实谋诛朱泚,不克,死之【是年冬十月,朱泚反】分注【秀实与将军刘海賔、泾源将吏何明礼、岐灵岳谋诛朱泚,迎乗舆,未发。泚遣韩旻将鋭兵三千,声言迎驾,实袭奉天。秀实谓灵岳曰:“事急矣,使灵岳诈为姚令言符,令旻且还,窃其印。”未至,秀实倒用司农印印符追之。旻得符而还。秀实谓同谋曰:“旻还,吾属无类矣。我当直搏泚杀之,不克则死,终不能为之臣也。”使海賔明礼隂结死士为应。旻至,泚令言大惊。灵岳独承其罪而死。泚召李忠臣、源休、姚令言及秀实等议称帝事。秀实勃然起,夺休象笏,前唾泚靣,大骂曰:“狂贼,吾恨不斩汝万段,岂从汝反耶!”因以笏击泚,中其额,溅血洒地。海賔不敢进而逸。忠臣前助泚,泚得脱走。秀实知事不成,谓泚党曰:“我不同反,汝何不杀我?”众争前杀之。海賔捕得见杀。明礼从泚攻奉天,复谋杀泚,亦死。上闻秀实之死,恨委用不至,涕泗乆之。○胡氏曰:“秀实不死志,将有所图也。然无济理也,则亟死为正。秀实亦可谓知所处者,然恨其未尽善也。乱兵入城,天子出避,执羁靮以从,人臣所当为也。秀实不知出此,而犹为司农卿,见几不敏,惜哉!抱忠负材,草草而死也】

使秀实早从德宗,则奉天之袭危矣。德宗得据孤城以待援者,秀实伪符之力也。胡氏乃以不执羁靮为未尽善【如胡氏所云,则卢杞、白志贞追及咸阳者为尽善,其于国事何如耶】岂知司农一印,固有若或使之者乎?且德宗仓皇北出,后宫诸王尚有不及从者【上条分注云:帝与太子自苑北门出,宦官左右仅百人,复宫诸王公主不及从者什七八】况秀实尤废处于家者乎【按德宗初出,姜公辅虑乱兵奉泚为主,请召使同行,帝曰“无及矣”,可为一证】顔真卿不死于希烈僭号之日,纲目书为“某所杀”,论者以为惜之。秀实之死得其当矣,而胡氏又谓草草为古人者,不亦难哉!

李怀光至奉天,诏引军还,取长安。

分注【李怀光来赴难,数与人言:“卢▯、赵赞、白志贞之奸佞,且曰:‘天下之乱,皆此曹所为也。’吾见上,当请诛之。”▯闻之,惧,言于上曰:“怀光勲业,社稷是赖。贼徒破胆,皆无守心。若使之乗胜取长安,则一举可以灭贼,此破竹之势也。今听入朝,留连累日,使贼得成备,恐难图矣。”上以为然,诏怀光直引军屯便桥,与李建徽、李晟、杨惠元共取长安。怀光自以数千里赴难,破泚解围,而咫尺不得见天子,意殊怏怏曰:“吾今已为奸臣所排,事可知矣。”遂引兵行。○上问陆贽以当今切务,贽上疏曰:“臣闻立国之本,在

译册封两位皇弟为王。

应当作“册封皇弟李乃等人封王”,如同册立皇子时去掉“皇”字的体例。《纲目》书写“皇”字,书写人数,却不写名字,这是不对的。○查考《本纪》,册封李乃为益王,李迅为随王,李遂为蜀王,那么是三个人。《纲目》说是两个人,这是不对的。

【辛酉】唐德宗建中二年,平卢节度使李正己去世,他的儿子李纳擅自统领军务,与李惟岳派遣军队去救援田悦。

分注【李正己去世,儿子李纳擅自统领军务。田悦向李纳以及李惟岳求救。李纳和李惟岳都派遣军队去救援他。田悦收集散兵,得到两万余人,驻扎在洹水。淄青军驻扎在洹水东面,成德军驻扎在西面,首尾互相呼应。马燧率领各军进军驻扎在邺城。皇帝下诏命河阳节度使李芃率领军队防备他们。李纳开始上奏请求继承职位,皇帝不允许】

“救”应当改为“助”【文宗太和二年,王庭凑也书写为“助”李同防】○查考《春秋》的大义,凡是书写“救”字的,是认为其行为值得称善。田悦图谋叛逆【这一年田悦举兵防守邢州、洛州】,而李纳、李惟岳二人去救援他,这只是结党作恶罢了,有什么值得称善的呢?所以应当写作“助”。大概书写“救”字就接近于体恤患难,书写“助”字则实际上是结党作恶。从前楚子辛救援郑国,《春秋》删去了这个记载,认为郑国没有值得救援的善行【见鲁襄公元年韩厥讨伐郑国的传文】,何况田悦呢?

十一月,永乐公主嫁给田华。

考异【“永”字上面漏掉了“以”字】

分注【皇帝不想违背先帝的遗志,所以这样】

“以”指的是代宗【大历九年,下诏将永乐公主嫁给田华】这里只是记载她出嫁的时间罢了。考异说漏掉了“以”字是错误的。○查考代宗将永乐公主嫁给田华,并非本意,只是不得已罢了。田承嗣既然已经去世,即使不嫁给他也可以,但依照先帝的遗志派遣她出嫁,这难道就是所称道的“不改变父亲的道义”吗?《纲目》书法认为这是拘守小信而损害大义,说得对。

【癸亥】建中四年,司农卿段秀实谋划诛杀朱泚,没有成功,为此而死【这一年冬天十月,朱泚造反】分注【段秀实与将军刘海宾、泾源将吏何明礼、岐灵岳谋划诛杀朱泚,迎接皇帝车驾,尚未发动。朱泚派遣韩旻率领精锐士兵三千人,声称迎接皇帝,实际上是袭击奉天。段秀实对岐灵岳说:“事情紧急了,让岐灵岳伪造姚令言的符节,命令韩旻暂且返回,偷取他的印信。”韩旻未到,段秀实倒着使用司农印在符节上盖印追还韩旻。韩旻得到符节就返回了。段秀实对同谋的人说:“韩旻返回,我们这些人就没有活路了。我应当直接搏击朱泚杀死他,不成功就死,终究不能做他的臣下。”让刘海宾、何明礼暗中联络死士作为内应。韩旻到达,朱泚、姚令言大惊。岐灵岳独自承担罪责而死。朱泚召见李忠臣、源休、姚令言以及段秀实等人商议称帝的事。段秀实勃然起身,夺过源休的象牙笏板,上前唾向朱泚的脸,大骂道:“狂贼,我恨不能将你斩成万段,难道会跟随你造反吗!”于是用笏板击打朱泚,击中他的额头,溅出的血洒在地上。刘海宾不敢前进而逃跑。李忠臣上前帮助朱泚,朱泚得以脱身逃走。段秀实知道事情不成,对朱泚的党羽说:“我不参与造反,你们为什么不杀我?”众人争着上前杀了他。刘海宾被捕后被杀。何明礼跟随朱泚攻打奉天,又谋划刺杀朱泚,也死了。皇帝听说段秀实去世,遗憾自己未能充分任用他,流泪很久。○胡氏说:“段秀实不死于志向,是想有所图谋。然而没有成功的道理,那么迅速死去才是正道。段秀实也可以说是知道如何处世的人,但遗憾他做得不够完善。乱兵进入京城,天子出逃躲避,拉着缰绳跟随,这是人臣应当做的。段秀实不知道这样做,还担任司农卿,察觉事机不敏锐,可惜啊!怀抱忠义、身负才华,却草率地死了】

如果段秀实早点跟随德宗,那么奉天之围的危险就解除了。德宗能够占据孤城等待援军,是段秀实伪造符节的功劳。胡氏却以不拉着缰绳跟随为不够完善【如果像胡氏所说,那么卢杞、白志贞在咸阳追上皇帝就是完善了,这对国家大事有什么好处呢】哪里知道司农这一方印,本来就有像上天驱使他那样的人呢?况且德宗仓皇向北出逃,后宫的诸王还有来不及跟随的【上一条分注说:皇帝与太子从苑北门出逃,宦官左右仅百人,后宫诸王公主来不及跟随的有十分之七八】,何况段秀实更是被废置在家的人呢【查考德宗刚出逃时,姜公辅担心乱兵拥立朱泚为主,请求召段秀实同行,皇帝说“来不及了”,可以作为一个证明】颜真卿没有死在李希烈僭越称号的日子,《纲目》记载为“被某人所杀”,评论的人认为可惜。段秀实之死是恰当的,而胡氏又说草率地死是古人的做法,这难道不难吗!

李怀光到达奉天,皇帝下诏让他率军返回,攻取长安。

分注【李怀光前来赴难,多次与人说:“卢杞、赵赞、白志贞的奸佞,并且说:‘天下的动乱,都是这些人造成的。’我见到皇上,应当请求诛杀他们。”卢杞听说后,害怕,对皇上说:“李怀光的功勋业绩,国家依赖他。贼寇胆破,都没有守城之心。如果让他乘胜攻取长安,那么一举可以消灭贼寇,这是破竹之势。现在听任他入朝,停留多日,使贼寇得以完成防备,恐怕难以图谋了。”皇上认为正确,下诏李怀光直接率军驻扎在便桥,与李建徽、李晟、杨惠元共同攻取长安。李怀光自认为不远千里赴难,击败朱泚解除围困,却在咫尺之间不能见到天子,心中非常愤懑地说:“我现在已经被奸臣排挤,事情可以知道了。”于是率军行进。○皇上向陆贽询问当今最迫切的事务,陆贽上疏说:“臣听说立国的根本,在于

乎得众。得众之要,在乎见情。在易,干下坤上曰泰;坤下干上曰否。夫天在下而地处上,于位乖矣,而反谓之泰者,上下交故也。君在上而臣处下,于义顺矣,而反谓之否者,上下不交故也】

译如何获得民众的支持?获得民众支持的关键,在于洞察实情。在《易经》中,乾卦在下、坤卦在上称为“泰卦”;坤卦在下、乾卦在上称为“否卦”。天本应在上而地本应在下,若天居下而地居上,从位置上看是违背常理的,反而称之为“泰”,这是因为上下能够交通感应的缘故。君主在上而臣子在下,从道义上看是顺理成章的,反而称之为“否”,这是因为上下无法交通感应的缘故。

怀光赴难有功,其欲除卢、赵诸人,固也。然以德宗之闇,即面陈未必见听,况未至而数与人言,能保其不为所制耶?是时,防居禁近【帝每事询防,时号内相】必与闻诏防,然无一语为帝开陈者。岂不知是非哉?无亦畏▯而不敢言耳。夫危言取祸,虽智者所不为。独是德宗于▯方相得无间,而贽犹引否泰为辞,欲使之下干而上坤,不亦谬乎?

【甲子】兴元元年,以萧复为江淮等道宣慰安抚使。

分注【萧复尝与卢▯同奏事,杞顺上防。复正色曰:“卢▯言不正。”上愕然退,谓左右曰:“萧复轻朕。”命复充山南、荆湖、江淮等道宣慰安抚使,实踈之也。既而刘从一及朝士多奏留复,上谓陆贽曰:“朕欲遣重臣宣慰江淮,宰相、朝士佥谓宜然,今乃反覆如是。意复悔行使之论奏,卿知复何如人?其意安在?”防上疏曰:“复痛自修励,慕为清贞,用虽不周行,则可保。至于轻诈如此,复必不为。借使复欲逗留,从一安肯附防?愿陛下明加辨诘。若复有所请求,则从一何容为隐?若从一自有回互,则萧复不当受疑。”上亦竟不复辨也】

萧卢曲直甚明,朝士莫不知之,独德宗迷而不悟耳。既以询贽,贽宜切为申理,使帝去▯而留复,国事尚可有为。今乃首防两端,令其自诘,是徒为卢▯掩覆也。观贽前后诸疏,无一语及▯【▯既贬贽,始极言▯奸邪,此语不载本传,何也】则贽当日所以能容于德宗者,不大可知耶?世称防奏事切直勲,以为未免迂曲耳。

遣给事中孔巢父宣慰河中,李怀光杀之。

分注【元帅判官髙郢劝李怀光归欵,怀光遣其子璀诣行在请罪,请束身归朝。诏巢父宣慰,并其将士悉复官爵。巢父至河中,怀光素服待罪,巢父不之止。怀光左右多胡人,皆叹曰:“太尉无官矣。”巢父又宣言于众曰:“军中谁可代太尉领军事者?”于是怀光左右发怒,杀巢父。怀光不之止,复治兵拒守。○新唐书巢父传不载代领军事语,非是】

发明【怀光遣子谢罪,请束身归朝,纲目皆不书之。至于巢父为左右所杀,乃复归罪怀光,何也?怀光亲行反叛,致乗舆奔走,罪不容诛。今幸天子赦宥,慰抚自当生死惟命,一听王人所为。而又纵令左右杀之,则是迷而不复,罪愈加矣。是以书法如此。若夫巢父,书遣书官者,予其不失使指也。一予一夺,而纲目之情见矣】

当书为李怀光所杀。○按纲目直书某杀,虽专罪怀光,而巢父之失隠矣。盖朝廷方务抚慰,令将士悉复官爵,巢父始不加礼,既而谓军中谁可代太尉领军事者?非独闇于事机,且失宣慰之意。奉使若此,可谓不辱君命乎?故唐史亦谓巢父无权以丧身,而发明反以书官为予其不失使指【书官乃因事见官之例,非予之也】何其谬与?至谓怀光当生死惟命,一听王人所为,此贾耽所以见称于纲目者【先是耽为山南东道节度使,使行军司马樊泽奏事行在,泽既复命,有急牒至,以泽代耽,耽命将吏谒泽,牙将张献甫曰:「行军自图节▯事,人不忠,请杀之。」耽曰:「天子所命,则为节度使矣。」即日离镇】顾可责之反叛之人哉?发明腐迂,多此类。

  八月顔真卿为李希烈所杀

书法【巢父书:杀之,此书为所杀。何为真卿惜也?何以言之?真卿留蔡,于是二十阅月,无生理矣。真卿之死,当死于希烈僭号时也】

当作李希烈杀宣慰使顔真卿。○按希烈僭号,真卿不死,非求生也【观辛景臻谓真卿曰:不能屈节,当自焚,积薪灌油于庭,真卿趋赴火,景臻遽止之,可见】安得因纲目所书,遂谓为真卿惜哉?巢父之死,当书为某所杀,纲目不书,已失其义,岂谓真卿之死不若巢父乎?书法傅防纲目非是。○死不问迟速,但论诚伪。诚心狥国者,虽迟不害其为仁;有意求名者,虽速不可谓之义【可以迟而迟,则迟不为害仁;可以速而速,则速不为伤勇,惟顾其事与时何如耳】秀实死于朱泚议帝之日,当慷慨而慷慨者也;真卿不死于希烈僭号之时,当从容而从容者也。盖泚帝未定而希烈已成

译李怀光赴难有功,想要除掉卢杞、赵赞等人,这本是理所当然的。然而,因为唐德宗昏庸,即使当面陈述也未必会被听从,何况在还没到朝廷时就多次与人谈论,怎么能保证自己不会受制于人呢?当时,陆贽身处禁中近侍之位【皇帝每件事都咨询陆贽,当时人称他为内相】,必定参与了诏令的制定,却没有一句话为皇帝阐明是非。难道他不知道是非吗?不过是畏惧卢杞而不敢说话罢了。直言进谏招致祸患,即使是智者也不愿做。唯独德宗与卢杞正相处融洽、毫无间隙,而陆贽还引用《易经》中否卦和泰卦的道理作为借口,想要让卢杞以下犯上、以上压下,这不是很荒谬吗?

【甲子】兴元元年,任命萧复为江淮等道宣慰安抚使。

分注【萧复曾经与卢杞一同奏事,卢杞顺着陆贽的意思说话。萧复严肃地说:“卢杞的话不正当。”皇帝惊愕地退下,对身边的人说:“萧复轻视我。”命令萧复担任山南、荆湖、江淮等道宣慰安抚使实际上是疏远他。不久,刘从一以及众多朝臣上奏请求挽留萧复,皇帝对陆贽说:“我想派遣重臣去宣慰江淮,宰相和朝臣都一致认为应当如此,现在却反复无常。我怀疑萧复后悔了之前关于派遣使者的论奏,你知道萧复是怎样的人?他的意图何在?”陆贽上疏说:“萧复痛切地自我修养勉励,仰慕清廉贞正,虽然他的才能不足以周遍施行,但还可以信赖。至于像这样轻率欺诈,萧复一定不会做。假如萧复想要逗留不前,刘从一怎么肯附和他?希望陛下明确地加以辨问。如果萧复有所请求,那么刘从一怎么敢隐瞒?如果刘从一自己有反复无常的行为,那么萧复就不应当受到怀疑。”皇帝最终也没有再辨问。】

萧复和卢杞谁对谁错非常明白,朝中大臣没有不知道的,只有德宗迷惑而不醒悟罢了。既然已经询问陆贽,陆贽应当深切地为萧复申辩,使皇帝疏远卢杞而留下萧复,国家大事还大有可为。现在陆贽却首鼠两端,让皇帝自己去辨问,这不过是替卢杞掩盖过错罢了。观察陆贽前后的奏疏,没有一句话提及卢杞【卢杞被贬后,陆贽才开始极力陈述卢杞的奸邪,这句话没有记载在陆贽的本传中,为什么呢?】那么陆贽当时之所以能被德宗容留,大概就可以知道了。世人称陆贽奏事切直,认为未免迂腐曲折罢了。

派遣给事中孔巢父去宣慰河中,李怀光杀了他。

分注【元帅判官高郢劝李怀光归顺,李怀光派遣他的儿子李璀到行在请罪,请求束身归朝。下诏让孔巢父去宣慰,并让他的将士全部恢复官爵。孔巢父到达河中,李怀光穿着素服等待治罪,孔巢父没有制止他。李怀光身边的人多是胡人,都叹息说:“太尉没有官职了。”孔巢父又在众人面前宣布说:“军中谁可以代替太尉统领军事?”于是李怀光身边的人发怒,杀了孔巢父。李怀光没有制止他们,又整顿军队据守。○《新唐书·孔巢父传》没有记载“代领军事”这句话,是不对的】

发明【李怀光派遣儿子谢罪,请求束身归朝,《纲目》都没有记载。至于孔巢父被左右的人杀害,却又归罪于李怀光,为什么呢?李怀光亲自进行反叛,导致皇帝奔走,罪不容诛。现在幸好天子赦免宽恕,慰抚他时他应当生死听命,一切听从王命之人的作为。却又放纵左右的人杀害使者,这就是迷惑而不醒悟,罪过更加严重了。所以书法如此。至于孔巢父,记载派遣和官职,是赞许他没有失去使者的旨意。一予一夺,《纲目》的情意就显现出来了】

应当记载为被李怀光所杀。○按照《纲目》直接记载某人杀,虽然专门归罪于李怀光,但孔巢父的过失被隐藏了。因为朝廷正致力于抚慰,命令将士全部恢复官爵,孔巢父起初不加礼遇,随后又说军中谁可以代替太尉统领军事?这不仅不明事理,而且失去了宣慰的本意。奉命出使像这样,可以说没有辱没君命吗?所以唐史也说孔巢父没有权变而丧身,而发明却认为记载官职是赞许他没有失去使者的旨意【记载官职是因为事情而见官的例子,不是赞许他】,这是多么荒谬啊?至于说李怀光应当生死听命,一切听从王命之人的作为,这是贾耽之所以被《纲目》称道的地方【先前贾耽担任山南东道节度使,派遣行军司马樊泽到行在奏事,樊泽复命后,有紧急公文到达,任命樊泽代替贾耽,贾耽命令将吏拜见樊泽,牙将张献甫说:“行军司马自己图谋节度使的事,人不忠诚,请杀了他。”贾耽说:“天子所任命的人,就是节度使了。”当天就离开驻地】难道可以要求反叛的人这样做吗?发明迂腐,大多像这类。

八月,颜真卿被李希烈所杀。

书法【孔巢父记载:杀之,这里记载为所杀。为什么为颜真卿惋惜呢?怎么说呢?颜真卿留在蔡州,已经二十个月了,没有活路了。颜真卿的死,应当死在李希烈僭越称帝的时候】

应当写作李希烈杀宣慰使颜真卿。○按照李希烈僭越称帝,颜真卿不死,不是求生【看辛景臻对颜真卿说:不能屈节,应当自焚,在庭院里堆积柴草并浇油,颜真卿快步走向火中,辛景臻急忙制止他,可见】怎么能因为《纲目》所记载的,就说为颜真卿惋惜呢?孔巢父的死,应当记载为被某人所杀,《纲目》没有记载,已经失去了意义,难道说颜真卿的死不如孔巢父吗?书法附会《纲目》是不对的。○死不论迟速,只论真诚与虚伪。诚心殉国的人,即使死得晚也不妨碍他的仁德;有意求名的人,即使死得快也不能称为义【可以晚而晚,那么晚不害仁;可以快而快,那么快不伤勇,只看事情和时机如何罢了】辛秀实死在朱泚议立皇帝的那一天,应当慷慨激昂而慷慨激昂;颜真卿不死在李希烈僭越称帝的时候,应当从容不迫而从容不迫。因为朱泚称帝未定而李希烈已成

故也【希烈谋称帝,但问仪于真卿,非如泚之始谋未定也,故秀实宜急,犹或可止;而真卿可缓,以速死无益也】书法不察,徒以迟速为轩轾,是子卿之生还【汉苏武字子卿,武帝时使匈奴,至昭帝时始还,留匈奴凡十九年,匈奴遣李陵等百端説降武,始终不屈节】不如樊系之仰药【建中四年,朱泚僭号,樊系为泚譔册文,既成仰药死】此流俗责睢阳不弃城以全人之谬也【肃宗时贼将尹子竒围睢阳,张巡竭力坚守,至罗雀掘防,杀妾食士,议者谓巡与其杀人曷若全人,友人李翰为巡作传表上之,众议始息】岂定论哉?

译因此【李希烈谋划称帝,只向颜真卿询问礼仪,不像朱泚那样起初谋逆之心尚未确定,所以颜秀实应当急切行动,或许还能阻止;而颜真卿可以缓和一些,因为加速死亡并无益处】,史官的笔法未能明察,仅仅以行动的迟缓或迅速来评判高下,这就好比认为苏武的生还【汉代苏武字子卿,汉武帝时出使匈奴,直到汉昭帝时才得以返回,在匈奴共滞留十九年,匈奴派遣李陵等人用各种手段劝降苏武,他始终不改变气节】不如樊系的服毒自尽【建中四年,朱泚僭越称帝,樊系为朱泚撰写即位文书,写完后便服毒而死】,这不过是世俗之人指责睢阳守将不抛弃城池以保全百姓性命的那种谬论【唐肃宗时,叛将尹子奇包围睢阳,张巡竭尽全力坚守,到了罗雀掘鼠、杀妾喂士的地步,议论的人认为张巡与其杀人,不如保全百姓,他的朋友李翰为张巡作传并上表陈述,众人的议论这才平息】,难道这是正确的定论吗?

【乙丑】贞元元年朱滔死

书法【田承嗣尝反矣,书卒滔既上表待罪,则其书死,何承嗣既赦,滔未赦也?纲目一字之贬,严矣】

承嗣与朱滔一也。德宗之赦承嗣,不得已耳。岂因其伪赦遂末减其罪哉?如书法所云,凡胁天子以求赦者,皆可逃鈇▯之诛。为叛臣者,不亦幸乎?况承嗣之卒,义当书死,特纲目误作「卒」。书法据此为一字之严,恶可与论《春秋》之防哉!

秋七月,陜虢军乱,杀其节度使张劝,诏以李泌为都防御转运使。

书法【杀张劝者逹奚抱晖也,不书主名。何纲目之法?凡杀主帅,即用为主帅,则书其主名,所以着姑息也。非是皆畧之】

按主名书否,亦无定例。必用为主帅然后书,则李万荣逐刘士宁,以万荣知留后,纲目何以不书万荣【贞元九年】如谓不用为主帅即不书,则王庭凑杀田▯正,未用为主帅,纲目何以书庭凑【长庆元年】则书法所谓“着姑息与非是畧之者”,皆非矣。或曰:不书万荣,罪士宁也;庭凑书名,以诸道见讨也。抱晖虽未为主帅,然李泌听其亡命而不加诛【本注云:抱晖遂亡命不知所之】故略之。然则非略抱晖,正以着朝廷之姑息耳【有罪不敢问,若死于乱军然,所以讥也】书法于万荣不书,以为故常;于抱晖不书,以为未为主帅,前后抵牾若此,果可为定论乎?

八月,马燧取长春宫,遂及诸军平河中。李怀光缢死。分注【初,怀光之解奉天围也,上以其子璀为监察御史。及怀光屯咸阳不进,璀密言于上曰:「臣父必负陛下,愿早为之备。」臣闻君父一也,但今日陛下未能诛臣父,而臣父足以危陛下,故不忍不言。上惊曰:「卿大臣爱子,当为朕委曲弥缝之。」对曰:「臣父非不爱臣,臣非不爱其父与宗族也,顾臣力竭不能回耳。」上曰:「然则卿以何策自免?」对曰:「臣父败则臣与之俱死,复有何策哉?使臣卖父求生,陛下亦安用之。」及李泌赴陜,上谓之曰:「朕所以欲全怀光,诚惜璀也。卿至陜,试为朕招之。」对曰:「陛下未幸梁洋,怀光犹可降,今虽请降,臣不敢受,况招之乎?璀固贤者,必与父俱死。若其不死,则亦无足贵也。」及怀光死,璀亦自杀。○胡氏曰:「嗟乎,李璀之死也,知父非义,説之而弗从;知君之不可背,欲事之而不可得。德宗既欲全之,则宜预诏马燧以怀光叛逆,罪止其身,念尝勤王,特宥其子,使怀光父子知之,则怀光必使璀勿死,而璀亦可以不死矣】

按李璀非杨承勲比也【承勲,杨光逺之子。石晋时,光逺为平卢节度使,诱契丹入冦。晋师围青州,承勲刼其父出降。晋杀光逺,除承勲防御使。先儒讥之。胡氏谓璀可不死,是以承勲待璀也谬甚】怀光虽使璀勿死,璀必不自生。观其对德宗之言,理明意决,无复生理【璀预办一死,方发此言。宁有既言而不死者乎?语云:“不知言,无以知人。”胡氏之谓也】胡氏乃谓璀亦可以不死,岂知璀者哉?李泌得之矣【或曰:“元许苏克诉父谋叛,英宗诛之何也?”曰:“彼未露,而怀光已显故也。”他如后魏安吉告父隂事,以获亲宠,视璀宜愧死矣】

【丙寅】二年秋七月,陈僊竒为其将吴少诚所杀,以少诚为留后。

分注【少诚素狡险,为李希烈所宠任,故为之报仇】

书法【凡书为所杀讥自杀也,据蜀张飞,唐五王,此其讥与不以少诚同于僊竒也,故异其文。异其文者,异其事也。而俱赏之,是以僊竒同于希烈也。唐之无章甚矣】

当作希烈将吴少诚杀陈僊竒。○按分注少诚为希烈报仇,则希烈将也,初非归心。僊竒者,安得书其将耶?既书为某所杀,虽与僊竒异【上书陈僊竒杀李希烈】复与五王同【五王张柬之、敬晖、桓彦范、袁恕已、崔▯暐。中宗神龙元年讨武氏之乱,诛张昌宗、易之,反周为唐。二年为武三思所杀。书法云咎不在人也】又奚别焉【必欲异文,僊竒杀希烈,宜书诛人得而诛也。因其书杀而书为某所杀,是谓僊竒不当杀希烈,以自杀义安在乎】惟书希烈将,则僊竒以正受祸

译【乙丑】贞元元年,朱滔死。

书法【田承嗣曾经反叛,所以记载他“卒”;朱滔既然已经上表待罪,那么记载他“死”,为什么呢?田承嗣已经被赦免,而朱滔尚未被赦免。《纲目》用一字来贬斥,严厉啊!】

田承嗣与朱滔是一样的。德宗赦免田承嗣,是不得已罢了。难道因为他的假赦免就减轻他的罪过吗?如果像书法所说,凡是胁迫天子以求赦免的人,都可以逃脱斧钺的诛杀。做叛臣的人,不也太幸运了吗?况且田承嗣去世,按义理应当记载为“死”,只是《纲目》误写成了“卒”。书法据此认为一字之严,怎么能与他讨论《春秋》的防微杜渐呢!

秋七月,陕虢军发生叛乱,杀死了节度使张劝,下诏任命李泌为都防御转运使。

书法【杀死张劝的是达奚抱晖,不记载主谋的名字。为什么?这是《纲目》的法则:凡是杀死主帅,随即被任命为主帅的,就记载主谋的名字,以此来彰显朝廷的姑息养奸。如果不是这种情况,都省略不记。】

按是否记载主谋名字,也没有固定的条例。如果一定要被任命为主帅才记载,那么李万荣驱逐刘士宁,让李万荣代理留后,《纲目》为什么不记载李万荣的名字【贞元九年】?如果说没有被任命为主帅就不记载,那么王庭凑杀死田季安,当时还没有被任命为主帅,《纲目》为什么记载王庭凑的名字【长庆元年】?那么书法所说的“彰显姑息”与“不是这种情况就省略”,都是错误的。有人说:不记载李万荣,是为了归罪于刘士宁;记载王庭凑的名字,是因为各道军队正在讨伐他。达奚抱晖虽然没有被任命为主帅,但是李泌听任他逃亡而不加诛杀【本注说:达奚抱晖于是逃亡,不知去向】,所以省略不记。然而这不是省略达奚抱晖,正是为了彰显朝廷的姑息啊【有罪不敢追究,就像死于乱军之中一样,所以加以讥讽】。书法对于李万荣不记载,认为是惯例;对于达奚抱晖不记载,认为他未被任命为主帅,前后矛盾像这样,果真可以作为定论吗?

八月,马燧攻取长春宫,于是各路军队平定了河中。李怀光自缢而死。分注【起初,李怀光解除奉天围困时,皇上任命他的儿子李璀为监察御史。等到李怀光驻扎在咸阳不再进军,李璀秘密对皇上说:“我的父亲必定辜负陛下,希望早点做准备。”臣听说君父是一样的,只是今天陛下不能诛杀我的父亲,而我的父亲足以危害陛下,所以不忍心不说。皇上惊讶地说:“你是大臣的爱子,应当为我委曲求全地弥补。”回答说:“我的父亲不是不爱我,我不是不爱我的父亲和宗族,只是我的力量用尽不能挽回罢了。”皇上说:“那么你用什么策略保全自己?”回答说:“我的父亲失败,我就和他一起死,还有什么策略呢?如果让我出卖父亲以求生存,陛下又怎么任用我。”等到李泌前往陕州,皇上对他说:“我之所以想保全李怀光,确实是爱惜李璀。你到了陕州,试着为我招降他。”回答说:“陛下没有前往梁洋时,李怀光还可以投降,现在虽然请求投降,我不敢接受,何况招降他呢?李璀本来就是贤人,必定与父亲一起死。如果他不死,也就没有什么可贵了。”等到李怀光死,李璀也自杀了。○胡氏说:“唉,李璀的死,知道父亲不义,劝说他却不听从;知道君主不可背叛,想侍奉他却不可得。德宗既然想保全他,就应当预先诏令马燧,说李怀光叛逆,罪责只限于他本人,念他曾勤王有功,特别宽恕他的儿子,让李怀光父子知道,那么李怀光必定会让李璀不要死,而李璀也可以不死。”】

按李璀不能与杨承勋相比【杨承勋,是杨光远的儿子。石晋时,杨光远任平卢节度使,引诱契丹入侵。晋军包围青州,杨承勋胁迫他父亲出城投降。晋朝杀了杨光远,任命杨承勋为防御使。先儒讥讽他。胡氏认为李璀可以不死,这是用对待杨承勋的态度来对待李璀,大错特错】。李怀光即使让李璀不要死,李璀也必定不会苟活。看他回答德宗的话,道理明白,意志坚决,没有再生的可能【李璀预先准备一死,才说出这些话。哪有说了这些话却不死的呢?俗话说:“不了解言语,就无法了解人。”说的就是胡氏啊】。胡氏却认为李璀也可以不死,哪里是了解李璀的人呢?李泌懂得这个道理【有人说:“元许苏克控告父亲谋反,英宗诛杀了他,为什么呢?”回答说:“那是因为他还没有暴露,而李怀光已经明显反叛了。”其他如后魏安吉告发父亲阴私,以获取亲人的宠爱,与李璀相比应当羞愧而死】

【丙寅】二年秋七月,陈仙奇被他的将领吴少诚所杀,任命吴少诚为留后。

分注【吴少诚向来狡猾阴险,被李希烈宠信任用,所以为他报仇】

书法【凡是记载“为所杀”,讥讽自取灭亡,依据蜀汉张飞、唐代五王,这就是讥讽。不把吴少诚等同于陈仙奇,所以文字不同。文字不同,是因为事情不同。而都奖赏他们,所以把陈仙奇等同于李希烈。唐朝没有法度,太严重了】

应当写作李希烈的将领吴少诚杀死陈仙奇。○按分注说吴少诚为李希烈报仇,那么他是李希烈的将领,起初并没有归顺之心。陈仙奇,怎么能记载为他的将领呢?既然记载为某人所杀,虽然与陈仙奇不同【上文记载陈仙奇杀死李希烈】,却又与五王相同【五王张柬之、敬晖、桓彦范,袁恕己、崔湜。中宗神龙元年讨伐武氏之乱,诛杀张昌宗、张易之,恢复唐朝。二年被武三思所杀。书法说罪责不在别人】,又有什么区别呢【如果一定要文字不同,陈仙奇杀死李希烈,应当记载诛杀该杀之人。因为记载“杀”而记载“为某所杀”,是说陈仙奇不应当杀死李希烈,以自杀之义在哪里】。只记载李希烈的将领,那么陈仙奇就是因正义而遭祸

,少诚党逆叛君,罪咸着矣。且上书希烈将吴少诚,下书以少诚为留后,是去一希烈,复进一希烈,此《春秋》谨防之意也。

译吴少诚勾结叛逆、背叛君主,罪责已经昭著。况且,上书给希烈将领吴少诚,下书任命吴少诚为留后,这是除去一个希烈,又提拔一个希烈,这正是《春秋》所强调的谨慎防范之意。

十一月皇后崩

考异【按:崩▯例,皇后曰某后,某氏崩,此不书氏,传録阙漏】

考证【当作皇后王氏崩。○谨按凡例曰:凡正统皇后曰某后某氏崩,是年十一月甲午立淑妃王氏为皇后,提要不书是月丁酉崩,故当书王氏于皇后之下】

书法【自代至僖后立崩皆无书者,德宗未尝书立后也。此书后丧而不氏,何讥也?于是淑妃王氏乆疾,帝念之,立为后,册毕而没。立后大礼也,将以母仪天下,而立之于危病之中,则其播告中外必有不如平时者矣。纲目不书其立而书其丧后而不氏,若曰未尝闻立皇后也。俄而有皇后丧而不知其氏焉,所以深病帝也。自是终唐世,惟顺良娣、宪贵妃以太后崩▯书,舍是正嫡无书者矣。其以太后崩▯书者,皆非嫡也】

发明【春秋僖公元年书夫人氏之丧至自齐,不书其姓。公羊谓以其与弑闵公,故贬之。今此书皇后崩,亦不书姓,岂有故乎?考之通鉴,是年十一月甲午,立淑妃王氏为皇后,至丁酉崩,不书氏者,承上文也。然则自立至崩,特四日耳。又考之唐史后妃传,妃乆疾,帝念之,遂立为后,册礼方讫而崩。然则纲目所以不书其氏者,恶其以病立故也。夫皇后母仪天下,傥欲正位中宫,固当告之宗庙,亲受册礼。今乃病于牀箦,遽正坤仪,则非义矣。万一病必不愈,则有他日追諡之制存焉,乌可以齐体宸极之礼加之病废之人?其将何以告谢宗庙?此则纲目不书姓之意也。不然,他时皇后未有不书姓者,何独于此而阙之哉】

  当从考证补王氏二字书法发明傅防纲目非是○按纲目书唐后崩立皆以本纪为据【自代至僖后立崩无书者不见于本纪也】本纪于是年十一月云甲午立淑妃王氏为皇后丁酉皇后崩纲目因之故后而不氏【发明谓承上文得之又为恶病之説终属蛇足】书法以为病帝非纲目之意使纲目果有此意则当见于凡例曰不宜立而立者去氏以见贬今凡例但云某后某氏崩而分注亦不载此説安知非因本纪而阙漏耶【按闽立父婢晋立叔母皆不去氏何独于王后削之其漏无疑】顺良娣虽非正嫡然既尊为皇太后【宪宗元和元年】则播告中外必有愈于平时者及其崩也亦后而不氏【元和十一年】岂可曰未知而削之耶他如姜氏去姓为与弑闵公也王后立于危病特德宗之过淑妃何罪乃与与弑者比例乎发明亦谬

  韩滉刘▯佐曲环俱入朝

分注【滉入朝,过汴时,刘▯佐乆未入朝,滉与约为兄弟,请拜其母,其母喜,为置酒。酒半,滉曰:“弟何时入朝?”▯佐曰:“乆欲入朝,力未能办耳。”滉曰:“滉力可及,弟宜早入朝。丈母垂白,不可使帅诸妇女徃填宫也。”母悲泣不自胜,滉乃遗▯佐钱二十万缗,备行装。滉留大梁三日,大出金帛赏劳一军,为之倾动。▯佐惊服,遂与曲环俱入朝】

当书韩滉及刘▯佐等入朝。○按▯佐入朝由韩滉也,非滉则▯佐不朝矣,故当书及以殊之。今韩、刘并列,略无首从之分,非所以表微也。曲环不名,略之也。

【丁卯】三年,淮西戍兵自鄜州叛,归过陜,李泌邀击,斩之。斩当作诛。

  以白志贞为浙西观察使

分注【上以白志贞为浙西观察使,柳浑曰:「志贞憸人,不可复用。」防浑疾,不视事,诏下用之】书法【宦官使名多矣,未有为方镇者也。宦者而使为方镇,与诸藩伍,亦何以服其心哉?终《纲目》书宦官为方镇,二唐白志贞、蜀王承休,皆讥之也】

按《唐书》列传、志:贞初非宦者【本传云:志贞本名琇珪,故太原史也,事节度使李光弼,累官神策军使,赐今名。贞元三年拜浙西观察使,死于官】书法以为宦官何与【唐书》志贞与裴延龄同传,宦者传亦无志贞名,书法与王承休并讥,殊误】

【戊辰】四年冬,十月,回纥来迎公主,仍请改号回鹘。

仍请当作请,仍○按先书请,后书仍,则主之者在唐【书法云:外国自改号不书,书重请也】如纲目所书,是意出回纥,非首上足下之义且回鹘其本号也,今而请改,则仍旧而已。纲目先仍后请,则仍乃继事之辞,便似前此

译十一月,皇后崩。

考异【按:崩〇例,皇后应当称某后某氏崩,这里不写姓氏,是传录缺失遗漏】

考证【应当写作皇后王氏崩。○谨按凡例说:凡是正统皇后称某后某氏崩,这一年十一月甲午日册立淑妃王氏为皇后,提要没有记载这个月丁酉日崩,所以应当在皇后之下写上王氏】

书法【从代宗到僖宗,皇后册立和崩逝都没有记载的,德宗不曾记载册立皇后。这里记载皇后丧事却不写姓氏,是讥讽什么呢?当时淑妃王氏久病,皇帝怜念她,册立为皇后,册礼刚完就去世了。册立皇后是大礼,将要以母仪天下,却在危病之中册立,那么向中外宣告必定不如平时庄重。《纲目》不记载册立而记载丧事,皇后却不写姓氏,好像说未曾听说册立皇后。不久就有皇后丧事却不知道她的姓氏,这是深深责备皇帝。从此直到唐末,只有顺良娣、宪贵妃以太后身份崩〇记载,除此之外正嫡皇后没有记载的。那些以太后身份崩〇记载的,都不是正嫡】

发明【《春秋》僖公元年记载夫人氏之丧从齐国回来,不写她的姓氏。《公羊传》认为因为她参与弑杀闵公,所以贬低她。现在这里记载皇后崩,也不写姓氏,难道有什么缘故吗?考察《通鉴》,这一年十一月甲午日,册立淑妃王氏为皇后,到丁酉日崩,不写姓氏,是承接上文。那么从册立到崩逝,仅仅四天。又考察《唐史》后妃传,妃子久病,皇帝怜念她,于是册立为皇后,册礼刚完就崩逝。那么《纲目》不写姓氏的原因,是厌恶她因病而册立。皇后母仪天下,如果想要正位中宫,本来应当告知宗庙,亲自接受册礼。现在却在病榻之上,匆忙正位坤仪,是不合道义的。万一病必定不能痊愈,还有日后追谥的制度存在,怎么可以用齐体宸极的礼仪加在病废之人身上?这将如何告谢宗庙?这就是《纲目》不写姓氏的意思。不然的话,其他时候皇后没有不写姓氏的,为什么唯独在这里缺失呢】

应当根据考证补上“王氏”二字,书法、发明中傅防对《纲目》的批评是不对的。○按《纲目》记载唐代皇后崩立都以本纪为依据【从代宗到僖宗皇后册立崩逝没有记载的,是因为本纪中没有记载】,本纪在这一年十一月说甲午日册立淑妃王氏为皇后,丁酉日皇后崩,《纲目》沿用了这个记载,所以皇后却不写姓氏【发明说承接上文,又说是厌恶因病册立,终究属于画蛇添足】。书法认为是责备皇帝,这不是《纲目》的本意,如果《纲目》真有这个意思,就应当在凡例中写明:不宜册立而册立的,去掉姓氏以示贬低。现在凡例只说某后某氏崩,而分注也不记载这个说法,怎么知道不是因为本纪而缺失遗漏呢【按闽国册立父亲婢女,晋国册立叔母,都没有去掉姓氏,为什么唯独对王后削去姓氏,这肯定是遗漏无疑】。顺良娣虽然不是正嫡,但既然尊为皇太后【宪宗元和元年】,那么向中外宣告必定比平时更隆重,等到她崩逝时,也是皇后却不写姓氏【元和十一年】,怎么能说不知道而削去姓氏呢?其他如姜氏去掉姓氏是因为参与弑杀闵公,王后在危病中册立,只是德宗的过错,淑妃有什么罪过,竟然与参与弑杀的人相提并论呢?发明也是错误的。

韩滉、刘〇佐、曲环都入朝。

分注【韩滉入朝,经过汴州时,刘〇佐很久没有入朝,韩滉与他结为兄弟,请求拜见他的母亲,他的母亲很高兴,为他设酒。酒喝到一半,韩滉说:“弟弟什么时候入朝?”〇佐说:“很久想入朝,力量不能办到罢了。”韩滉说:“韩滉的力量可以帮到,弟弟应当早点入朝。丈母头发花白,不能让帅领众妇女去填宫。”母亲悲泣不能自持,韩滉于是赠送〇佐钱二十万缗,准备行装。韩滉在大梁停留三天,大量拿出金帛赏劳全军,为之倾动。〇佐惊服,于是与曲环一起入朝】

应当记载韩滉及刘〇佐等人入朝。○按〇佐入朝是因为韩滉,如果不是韩滉,〇佐就不会入朝了,所以应当用“及”字来区别主次。现在韩、刘并列,完全没有首从之分,不能体现微言大义。曲环不写名字,是略写。

【丁卯】三年,淮西戍兵从鄜州叛逃,返回经过陜州,李泌拦截攻击,斩杀他们。斩应当改为诛。

任命白志贞为浙西观察使。

分注【皇上任命白志贞为浙西观察使,柳浑说:“志贞是奸邪之人,不可再次任用。”防备柳浑的疾言厉色,不处理政务,诏令下达任用他】书法【宦官担任使职名字很多,没有担任方镇的。宦官担任方镇,与诸藩并列,又怎么能使他们心服呢?整个《纲目》记载宦官担任方镇,唐代白志贞、蜀王承休,都是讥讽他们】

按《唐书》列传、志:志贞起初不是宦官【本传说:志贞本名琇珪,是太原史,侍奉节度使李光弼,累官至神策军使,赐现在名字。贞元三年拜浙西观察使,死在任上】书法认为是宦官,为什么【《唐书》志贞与裴延龄同传,宦官传也没有志贞的名字,书法与王承休一并讥讽,大错特错】

【戊辰】四年冬,十月,回纥来接公主,又请求改号为回鹘。

仍请应当改为请,仍○按先写请,后写仍,那么主导权在唐朝【书法说:外国自己改号不记载,记载重请】,如《纲目》所写,是意思出自回纥,不符合首上足下的原则,而且回鹘是本来的称号,现在请求改,就是恢复旧号而已。《纲目》先写仍后写请,那么“仍”就是继事的词,似乎以前

已请而今复请,非其实矣。

【己巳】五年三月,中书侍郎同平章事邺侯李泌卒。

译已经请求过如今又请求,这不符合实际情况了。

【己巳】五年三月,中书侍郎兼平章事的邺侯李泌去世。

分注【泌有谋略,而好谈神僊诡诞,故为世所轻】

按泌不言命【德宗以建中之乱归于天命,泌曰:君相不可言命,君相所以造命也。若言命,则礼乐刑政皆无所用矣】而谏立白起庙【咸阳人或上言见白起云,请为国家扞御西陲。既而吐蕃入防邉将败之上,以为信然,欲于京城立庙。泌曰:将帅立功而褒赏,白起边臣解体矣。且立庙祈祷,将长巫风。上从之】岂好言诡诞者?或史传之诬故繁【泌子】为家传,谓泌本居鬼谷,而史臣谬言好鬼道,当是类与不然。泌歴事三朝【肃代德】禆益良多,他谋畧不具论。如迎上皇【至德二载,肃宗遣使奉迎上皇,自请还东京以遂子道。泌曰:上皇不来矣。帝曰:奈何?泌乃为羣臣通奏,请就孝飬上皇。初得奏,彷徨不能食。及羣臣表至,乃大喜,下诏定行日】定太子【太子妃萧母郜国公主女,坐蛊媚幽禁中。帝怒责太子,欲废之。泌力言其寃,呜咽流涕。帝寤,太子乃得安】有非忠武【郭子仪諡忠武】西平【李晟封西平王】所可及者。纲目虽具官爵,卒而分注,仍谓泌好谈神僊诡诞,为世所轻,使邺侯生平功业为数语抹尽。岂春秋讳贤之义哉?虽削之可也【于谷山以唐史李泌旧传为谤书,良是】况功如邺侯,而本传不载其諡,岂当时不加諡?抑已諡而史臣阙漏耶?殊不可解

【壬申】八年,韦臯攻吐蕃维州,获其大将。

当作败吐蕃于维州。○按本纪云:「韦臯及吐蕃战于维州,败之。」纲目不书败,岂不考本纪乎【本纪明言败之,纲目不书,殊为失实】且下书「获其大将」,而上止书「攻安所得大将而获之」,语意亦自矛盾。

【癸酉】九年冬十二月,宣武军乱,逐其节度使刘士宁。分注【刘士宁淫乱残忍,军中苦之。兵马使李万荣得众心。防士宁出畋数日不还,万荣召亲兵诈之曰:“敕征大夫入朝,以吾掌留务,汝軰人赐钱三十缗。”众皆听命,乃分兵闭城门。士宁逃归京师】

当作宣武节度使,刘士宁为其下所逐【十一年程怀直仿此】○按分注:士宁淫乱残忍,军中苦之,则非军乱也,特士宁自逐耳。义当书为下所逐,以致自反不缩之讥。如纲目原文,是罪在万荣,而士宁之恶隐矣。书法以不书主名为罪士宁【上书军乱,下书逐其节度使叛乱之罚,非在万荣而何】特傅防纲目耳。

【己卯】十五年冬十二月,中书令、咸宁王浑瑊卒。

  考证【分注当书諡忠武○谨按唐书浑瑊与李晟同諡忠武通鉴于瑊独不着諡何也夫瑊解奉天之围晟收复京城且晟破贼时瑊亦进取咸阳其功固不相下瑊尝谓晟秉义执志临事不可夺虽知晟莫若瑊然瑊之秉义执志因可知也尚结赞曰唐之名将李晟与浑瑊耳两王名播戎狄諡忠武诚非虚羙分注补书辉映史册宜哉】

当从考证分注諡忠武○按瑊当注諡,非徒以功也,其贤亦有过人者。史称瑊性谦谨,无矜大之色,每贡物必躬自阅视,受赐如在上前【瑊秉义执志,即此可见,不必因其称晟而后知也】此岂武人所可及哉?分注不諡,疑漏。

【壬午】十八年三月,以齐緫为衢州刺史,不行。

分注【浙东观察使裴肃,既以进奉得进,緫掌后务,刻剥以求媚,又过之,擢为衢州刺史。给事中许孟容封还诏书曰:“衢州无他虞,齐緫无殊绩,忽此超奬,深骇羣情。若有可録,愿明书劳课,然后超改,以解众疑。”诏遂留中。上召孟容奬之】

当作不果行。○据分注,始虽擢緫卒,不遣行也。当书不果,以着其美。今但书不行,则似緫违命自止,而德宗纳谏留诏之美隐矣,非是。

【癸未】十九年,贬韩愈为阳山令。

分注【京兆尹李实务征求以给进奉,言于上曰:“今岁虽旱,而禾苖甚美,由是租税皆不免,人穷至坏屋卖瓦木麦苖以输官。”优人成辅端为謡嘲之,实奏辅端诽谤朝政,杖杀之。监察御史韩愈言:“京畿百姓穷困,今年税物征未得者,请俟来年。”遂坐贬】

发明【无罪而杀士,则大夫可以去,此狐死兎悲之意也。是时崔防既以察官杖流,则君子可以见几而作矣。况韩愈亦为

译分注【李泌有谋略,却喜欢谈论神仙怪异荒诞之事,因此被世人轻视】

按李泌不谈天命【唐德宗将建中之乱归咎于天命,李泌说:君主和宰相不可以谈论天命,君主和宰相是用来创造命运的。如果谈论天命,那么礼乐刑政就都没有用处了】并劝谏不要为白起立庙【咸阳有人上言说看见白起显灵,请求为国家抵御西陲。不久吐蕃入侵边防,将领战败上报,皇帝认为确实如此,想在京城为白起立庙。李泌说:将领建立功勋而受到褒奖,白起作为边臣就会使人心离散。况且立庙祈祷,将会助长巫术之风。皇帝听从了他的意见】难道他是喜欢谈论怪异荒诞的人吗?或许是史书的诬蔑所以繁多【李泌的儿子】撰写家传,说李泌本居住在鬼谷,而史官错误地说他喜好鬼道,应当是这类情况吧?不然的话。李泌历经三朝【肃宗、代宗、德宗】辅佐益处良多,其他谋略不再详论。比如迎接太上皇【至德二载,肃宗派遣使者奉迎太上皇,自己请求返回东京以尽孝道。李泌说:太上皇不会来了。皇帝说:为什么?李泌于是替群臣上奏,请求就近奉养太上皇。起初得到奏章,皇帝彷徨不安,吃不下饭。等到群臣的表章到达,才大喜,下诏确定出行的日期】安定太子【太子妃萧氏的母亲郜国公主的女儿,因巫蛊媚惑之罪被幽禁。皇帝愤怒责问太子,想要废黜他。李泌极力陈述太子的冤屈,呜咽流泪。皇帝醒悟,太子才得以安定】有不是忠武【郭子仪谥号忠武】西平【李晟封西平王】所能比及的。《纲目》虽然记载了官职爵位,但在卒年的分注中,仍然说李泌喜欢谈论神仙怪异荒诞,被世人轻视,使得邺侯一生的功业被几句话抹杀。这难道是《春秋》避讳贤者的原则吗?即使删去也可以【于谷山认为唐史李泌旧传是诽谤之书,确实正确】何况功业如邺侯,而本传不记载他的谥号,难道当时没有加谥号?还是已经加谥号而史官遗漏了呢?实在令人不解。

【壬申】八年,韦皋攻打吐蕃维州,俘获其大将。

应当写为在维州打败吐蕃。○按本纪说:“韦皋与吐蕃在维州交战,打败了他们。”《纲目》不记载“败”,难道没有考证本纪吗【本纪明确说打败了他们,《纲目》不记载,实在失实】况且下面记载“俘获其大将”,而上面只记载“攻”,从哪里得到大将而俘获的呢,语意也自相矛盾。

【癸酉】九年冬十二月,宣武军发生动乱,驱逐其节度使刘士宁。分注【刘士淫乱残忍,军中苦不堪言。兵马使李万荣深得人心。防备刘士宁外出打猎数日不回来,万荣召集亲兵欺骗他们说:“皇帝诏令征召大夫入朝,由我掌管留守事务,你们每人赏钱三十缗。”众人都听从命令,于是分兵关闭城门。刘士宁逃回京师】

应当写为宣武节度使刘士宁被其部下驱逐【十一年程怀直仿此】○按分注说:刘士宁淫乱残忍,军中苦不堪言,那么这不是军队动乱,只是刘士宁自己被迫离开罢了。义理上应当记载为被部下驱逐,以导致自我反省不正直的讥讽。如《纲目》原文,是罪在李万荣,而刘士宁的恶行被隐藏了。书法上不写主名是为了归罪于刘士宁【上面写军乱,下面写驱逐其节度使,叛乱的惩罚,不在李万荣而在谁呢】只是附会《纲目》罢了。

【己卯】十五年冬十二月,中书令、咸宁浑瑊去世。

考证【分注应当记载谥号忠武○谨按《唐书》浑瑊与李晟同谥忠武,《通鉴》对于浑瑊却不记载谥号,为什么呢?浑瑊解奉天之围,李晟收复京城,况且李晟破贼时,浑瑊也进取咸阳,他们的功劳本来不相上下。浑瑊曾经说李晟秉持正义坚持志向,临事不可动摇,虽然了解李晟没有人比得上浑瑊,然而浑瑊秉持正义坚持志向,由此可知。尚结赞说:唐朝的名将李晟与浑瑊罢了,两位王的名声传播于戎狄,谥号忠武确实不是虚美。分注补记谥号,辉映史册,是适宜的】

应当遵从考证分注记载谥号忠武○按浑瑊应当注谥号,不仅仅是因为功劳,他的贤德也有过人之处。史书称浑瑊性格谦逊谨慎,没有骄傲自大的神色,每次进贡物品必定亲自阅视,接受赏赐如同在皇帝面前【浑瑊秉持正义坚持志向,即此可见,不必因为他称赞李晟而后知道】这难道是武人所能比及的吗?分注不记载谥号,怀疑是遗漏。

【壬午】十八年三月,任命齐缙为衢州刺史,没有赴任。

分注【浙东观察使裴肃,已经凭借进奉得到晋升,齐缙掌管后勤事务,苛刻剥削以求媚上,又超过裴肃,被提拔为衢州刺史。给事中许孟容封还诏书写道:“衢州没有其他忧患,齐缙没有特殊功绩,忽然这样超常奖赏,深深惊骇群情。如果有可记录之处,希望明确书写劳绩,然后超常改任,以解除众疑。”诏书于是留在宫中。皇帝召见许孟容奖赏他】

应当写为不果行。○根据分注,起初虽然提拔齐缙,最终没有派遣他赴任。应当写不果行,以彰显其美德。现在只写不行,那么似乎齐缙违抗命令自行停止,而德宗纳谏留诏的美德被隐藏了,是不对的。

【癸未】十九年,贬韩愈为阳山县令。

分注【京兆尹李实务求征收以供给进奉,对皇帝说:“今年虽然干旱,但禾苗很好,因此租税都不免除,百姓穷困到拆毁房屋卖瓦木麦苗来缴纳官府。”优人成辅端作歌谣嘲笑他,李实上奏成辅端诽谤朝政,杖杀他。监察御史韩愈说:“京畿百姓穷困,今年税物征收未得的,请求等到来年。”于是获罪被贬】

发明【无罪而杀害士人,那么大夫可以离开,这是狐死兔悲的意思。这时崔珙已经因为监察官杖责流放,那么君子可以见微知著而行动了。况且韩愈也为

监察御史,自可乞身而退。既不能然,遂以言事坐贬。夫御史言事之职也,有言责者不得其言则去。愈既无负于言矣,则夫致为臣而去,归隐丘园,亦何不可之有?阳山之行,不必徃可也。纲目书贬韩愈,而不书其御史之官,其亦为贤者讳乎?其亦惜其去之不早乎?不然,以言振职,非失职也】

译监察御史,本来可以请求辞官退隐。既然不能这样,于是因进言获罪而被贬谪。进言本是御史的职责,负有言责的人如果无法实现自己的言论主张,就应当离职。韩愈既然在进言方面没有辜负职责,那么他作为臣子选择离去,归隐山林田园,又有什么不可以的呢?前往阳山的贬谪之行,其实不必去也是可以的。《纲目》记载韩愈被贬,却不记载他御史的身份,这或许是为贤者避讳吧?或许也是惋惜他离开朝廷不够早吧?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因进言而履行职务,并不是失职啊。

书贬韩愈,病德宗也,而不録其官,亦微见失职之意。非惜其去之不早而削之也。愈官为御史,职在纠察。方李实以暴戾骄傲尹京兆【上书以李实为京兆尹,分注:实为政▯戾,上爱信之,恃恩骄傲,士大夫侧目】愈不于此时力争,及剥民罔上,诬杀善类,犹忍黙不言,徒以缓征待年为请,是尚为能振职者乎【愈本以缓征坐贬,而分注必先叙李实杀优人事,固知在此不在彼也】然则愈初无去志,安在其不早耶?且使人主举动一不当,遂相率而去之,国谁与立?愈之罪不在不去,在言之不早又不力耳。如发明所云,将使天下皆为沮溺、荷蒉然后快,岂书法之义哉?

  纲目续麟巻十六

<史部,编年类,纲目续麟》>

  钦定四库全书

  纲目续麟巻十七

  宜春张自勲撰

【乙酉】二十一年【顺宗皇帝永贞元年】韦皋表请太子监国。

分注【韦皋上表曰:陛下袁毁成疾,请权令太子亲监庻政,俟皇躬痊愈,复归春宫。又上太子牋曰:圣上亮隂不言,委政臣下,而所付非人。王叔文、王伾、李忠言之徒,輙当重任,隳紊纪纲,树置心腹,恐危家邦。愿殿下卽日奏闻,斥逐羣小,使政出人王,则四方获安。俄而荆南裴均、河东严绶牋表继至,意与皋同。中外皆倚以爲援,而邪党震惧】

发明【以中制外,则顺;以外制中,则逆。以朝廷制方国,则顺;以方国制朝廷,则逆。方是之时,顺宗久疾,羣小用事,中外皇皇,莫知所爲。韦皋功名遂着,逺申正议。既而诸鎭效之,邪党为之震惧,人心恃以无恐。未几,遂命太子监国,而宗祚鼎安。其有功于唐室多矣。然而于势为逆,于理爲不顺,不可以为后法。故纲目不书其西川节度使,止书韦皋,若在内之臣子然者,所以为唐讳之也。其旨微矣】

按外制中,方国制,朝廷莫甚于逐杀主帅,用爲主帅纲目不讳【直书杀节度使某,以某为节度使,或畱后不讳】何独于韦皋而讳之深乎?书表请太子监国予皋也,不书西川节度使,官已见也【兴元元年书以韦皋为西川节度使,凡例云官已见者不复见】发明以为为唐讳,非纲目之意。○据皋本传,谓王叔文等干政,皋遣刘辟私谒叔文,求尽领剑南不获,遂上表请太子监国。果尔,则皋议公而意私,亦非纯美。纲目特以其能发叔文之奸,故因事而书,以媿内臣之党叔文者,盖亦节取耳。分注但详皋表,不及所以上表之意,所以全皋也。

  南康忠武王韦皋卒

  考异【此误书諡】

考证【当去忠武二字,分注諡忠武】

分注【皋在蜀二十一年,重加赋敛,丰贡献以结主恩,厚给赐以抚士卒。士卒婚嫁死丧,皆供其费,以是得久安其位。士卒乐为之用,服南诏,摧吐蕃。府库既实,时寛其民,三年一复租赋。蜀人服其智谋而畏其威。及薨,畵像以为土神,祀之至今】

书法【藩鎭卒书某节度使,恒也。此其不书西川节度,何不以韦皋夷于他鎭也?皋在逺藩,忧及社稷,表请太子监国,岂他镇比哉?纲目书爵,书諡,所以深嘉之也】

当书西川节度使南康王某卒,分注諡忠武。○按皋卒书爵而分注,以镇蜀为言,则知书爵者正以其为贤镇使也。书法乃谓不书某节度,不夷皋于诸镇。果尔,则分注宜盛称表请监国之功,何无一语及之?且藩镇卒例书某节度,而皋兼书南康王,非以有社稷之忧,顾独与诸藩异乎?然则书节度以纪其实,书南康王以异于众,未始非深嘉之也。安在必去官乃见意乎?况表请不书官,议者方以为为唐讳,则此书西川节度尤见其以外臣而忧内难,其美不较着哉!信如书法所云,则卒不书諡已正于凡例【崩葬例注云:諡非生者之称,通鉴以諡加于薨卒之上,亦非是,今正之】而忠武之名犹冠于皋卒之上,又岂定论乎?韩滉忠顺虽同平章,其卒仍书节度【贞元三年书镇海节度使同平章事韩滉卒,书法云:滉于诸镇最为忠顺,故其卒也傋书之。按滉卒宜注諡分注不録,非也,附载于此】皋虽非他镇比,要亦滉类耳,奈何以一日之表而没其二十

译《纲目》贬斥韩愈,是批评唐德宗,但不记载韩愈的官职,也隐约表现出他失职的意思。这并不是吝惜他离任不早而削去他的官职。韩愈身为御史,职责在于纠察。当李实凭借暴戾骄傲担任京兆尹时,韩愈不在此时极力争辩,等到李实剥削百姓、欺瞒皇上、诬杀好人,韩愈还忍气吞声不说话,只请求缓征赋税等待丰年,这还能算是能振作职守的人吗?然而韩愈起初并没有离去的志向,怎么能说他离任不早呢?况且如果君主举动一有不妥,就相继离去,国家靠谁来维持?韩愈的罪过不在于不离任,而在于进言不早又不尽力。如果像《发明》所说,要使天下人都成为沮溺、荷蒉那样的人然后才痛快,这难道是史书书法的原则吗?

《纲目续麟》卷十六

<史部,编年类,纲目续麟>

钦定四库全书

《纲目续麟》卷十七

宜春张自勋撰

【乙酉】二十一年【顺宗皇帝永贞元年韦皋上表请求太子监国。

分注【韦皋上表说:陛下因哀伤过度而成疾,请暂且让太子亲自监督政务,等到皇上身体痊愈,再回归东宫。又给太子写信说:圣上居丧不言,把政事委托给臣下,但所托付的人不当。王叔文、王伾、李忠言等人,擅自担任重任,败坏扰乱法纪,安插亲信,恐怕危及国家。希望殿下立即上奏,斥退驱逐这群小人,使政令出自君王,那么四方就能安定。不久荆南裴均、河东严绶的信表相继到来,意思与韦皋相同。朝廷内外都倚靠他们作为援助,而邪恶党羽震惊恐惧】

发明【用中央控制地方,就是顺;用地方控制中央,就是逆。用朝廷控制方国,就是顺;用方国控制朝廷,就是逆。当时,顺宗久病,小人当权,朝廷内外惊慌失措,不知该怎么办。韦皋功名显著,从远方伸张正义。随后各镇效仿他,邪恶党羽因此震惊恐惧,人心依靠他们而无恐惧。不久,就任命太子监国,而皇位稳固。他对唐室的功劳很多。然而在势理上是逆,在道理上不顺,不能作为后世的法则。所以《纲目》不记载他的西川节度使,只记载韦皋,好像是在内的臣子一样,这是为唐朝避讳。它的旨意很微妙】

按用地方控制中央,方国控制朝廷,没有比驱逐杀害主帅更严重的了,《纲目》不避讳【直接写杀节度使某,以某为节度使,或者留任后不避讳】为什么唯独对韦皋避讳这么深呢?记载上表请求太子监国是给予韦皋的,不记载西川节度使,是因为官职已经出现过【兴元元年记载以韦皋为西川节度使,凡例说官职已经出现过的不再出现】《发明》认为是为唐朝避讳,这不是《纲目》的本意。○根据韦皋本传,说王叔文等人干政,韦皋派刘辟私下拜访王叔文,请求完全统领剑南没有成功,于是上表请求太子监国。果真如此,那么韦皋议论公正但心意自私,也不是纯粹美好的。《纲目》特别因为他能揭发王叔文的奸邪,所以借事记载,用来使内部臣子中党附王叔文的人感到羞愧,大概也是有所取舍罢了。分注只详细记载韦皋的上表,不及他上表的原因,这是为了保全韦皋。

南康忠武王韦皋去世

考异【这里错误地写了谥号】

考证【应当去掉忠武二字,分注谥号忠武】

分注【韦皋在蜀地二十一年,加重赋税,丰厚贡品来结交君主恩宠,厚给赏赐来安抚士兵。士兵婚嫁死丧,都供给费用,因此得以长久安稳地居于其位。士兵乐于为他效力,平定南诏,摧毁吐蕃。府库充实后,有时宽待百姓,三年免除一次租赋。蜀人佩服他的智谋而畏惧他的威严。等到去世,画像作为土神,祭祀到现在】

书法【藩镇去世记载某节度使,是惯例。这里不记载西川节度,为什么不把韦皋等同于其他藩镇呢?韦皋在远方藩镇,忧虑及社稷,上表请求太子监国,哪里是其他藩镇能比的?《纲目》记载爵位,记载谥号,用来深切嘉奖他】

应当记载西川节度使南康王某去世,分注谥号忠武。○按韦皋去世记载爵位而分注,以镇守蜀地为言,就知道记载爵位正是因为他是有贤德的镇守使。书法却说某节度,不把韦皋等同于各镇。果真如此,那么分注应当盛赞上表请求监国的功劳,为什么没有一句话提到呢?况且藩镇去世惯例记载某节度,而韦皋兼书南康王,不是因为有社稷之忧,难道唯独与其他藩镇不同吗?那么记载节度以记录其实,记载南康王以区别于众人,未尝不是深切嘉奖他。何必一定要去掉官职才见意呢?况且上表不记载官职,议论者正认为这是为唐朝避讳,那么这里记载西川节度尤其显示他以外部臣子而忧虑内部危难,他的美德不是更明显吗!真像书法所说,那么去世不记载谥号已经在凡例中纠正【崩葬例注说:谥号不是生者的称呼,通鉴把谥号加在薨卒之上,也不是对的,现在纠正它】而忠武之名仍然冠于韦皋去世之上,又难道是定论吗?韩滉忠顺虽然同平章,他去世仍然记载节度【贞元三年记载镇海节度使同平章事韩滉去世,书法说:韩滉在各镇中最忠顺,所以他去世时全部记载。按韩滉去世应当注谥号分注不记载,不对,附载于此】韦皋虽然不比其他藩镇,但也属于韩滉一类,怎么能因为一天的上表而淹没他二十

余年镇蜀之功哉?

  贬韦执谊为崖州司户

译这难道是我镇守蜀地所建立的功绩吗?

将韦执谊贬为崖州司户

考异【提要户作马】

按本传为司户参军,当从纲目,作户提要误。

【丙戌】宪宗皇帝元和元年徴少室山人李渤为左拾遗分注【渤辞疾不至,然朝政有得失,輙附奏陈论。○胡氏曰:孔子曰:“不在其位,不谋其政。”故不在其位而为之谋,与在其位而不为之谋,皆非也。伊尹之嚣嚣也,初无毫发当世之念,及其幡然也,乃有尧舜君民之心。诸葛孔明卧草庐中,不求闻达,及感▯德枉驾,然后许以驰驱。古之逹人心无二用如此,李渤于此尚论景行,岂亦有未详乎】

据分注,当补“不至”二字。然谓朝政有得失,輙附奏论,是虽未居位,已若受职者,纲目不书“不至”,倘亦微着其意与?胡氏所谓“景行未详”者,此也。按伊尹尧舜君民之心,即在嚣嚣乐道之内,但当其未出,见道不见君民耳【离却君民,更有何道?但乐道之时,存其理未见诸事耳。此隐显之殊,非有二道也】孔明惟不求闻逹,方可许以驱驰,是驱驰之具,已备于不求闻逹之日,初无二致。如胡氏説,非独一人两辙,且一心两用,岂定论哉?舜禹有天下而不与出,犹处也。孟子云:“居仁由义,大人之事备。”处犹出也。出处之踪虽殊,而此心此道则一【孟子谓禹稷顔回同道,深得此意】渤本不可与尹葛同日语,胡氏以此责之,不亦迂乎?

【丁亥】二年春二月,司徒杜佑请致仕。

  考异【提要无请字】

按分注诏令,佑每月一再入朝议大政,则是未尽致也。故书请提要,不必从。

  【戊子】三年南诏异牟寻死

诏下漏王字。○按贞元十年立异牟寻为南诏王,此当书「南诏王异牟寻」,死况后此南诏死者皆书「王」,独异牟寻不书「漏」也。

【己丑】四年闰月,制降系囚,蠲租税,出宫人,絶进奉,禁掠卖,书法【以旱故也。备书予之。然则前书禁长吏进奉,此其书絶?何前日虽禁之,而柳晟、阎济美、王锷之徒进奉自若,未尝絶也。于是书絶,所以见前禁之具文也。纲目之意,微矣】

絶进奉三字宜删。○按前禁固为具文,此虽书絶未几,裴均复进银器【均山南东道节度使,是年夏四月首进银器千五百两,李绛、白居易请却之,上命出付度支,寻密谕进奏院,自今诸道进奉无得申御史台】是亦具文也。与其复书以见意,何如削之以从无实不书之例【见灾异例】不尤见纲目之严乎?书法穿凿,非定论。

九月,王承宗表献德、棣二州。诏以承宗为成德节度使,薛昌朝执之以归。

考异【本作王承宗表献德棣二州,诏以承宗为成德节度使,薛昌朝为保信军节度使,领德棣二州。承宗袭,昌朝执之以归。刋本薛字下漏“昌朝为保信军节度使,领德棣二州”承宗袭一十七字。提要“薛”字上作“承宗袭保信节度使薛昌朝执之以归”,无“领德棣二州”五字】

考证【诸本皆脱误。○按此当作王承宗表献德、棣二州诏,以承宗为成德节度使,德州刺史薛昌朝为保信节度使,领德、棣二州。承宗袭昌朝执之以归】

分注【上密问诸学士曰:“今欲用王承宗为成德留后,割其德、棣二州更为一镇,使输二税,请官吏,何如?”李绛等对曰:“德、棣▯成德为日已久,一旦割之,恐其忧疑怨望,复为邻道搆扇,万一旅拒,倍难处置。不若使吊祭使,以其私谕承宗,令自表请,幸而听命于理固顺,若其不听,体亦无损。”○既而承宗以未得朝命,颇惧,累表自诉。上遣裴武宣慰,承宗受诏甚恭,请献德、棣二州。武复命,以承宗为成德军节度使,德州刺史薛昌朝为保信军节度,领德、棣二州。昌朝,王氏壻故就用之。田季安使谓承宗曰:“昌朝隂与朝廷通,故受节▯。”承宗袭执昌朝,囚之】

据分注本,系承宗执昌朝,乃云昌朝执承宗,譌谬若此,果可为定本乎?当从考异书《王承宗表》献德、棣二州,诏以承宗为成德节度使,薛昌朝为保信节度使,领德、棣二州。承宗袭昌朝执之以归。提要不书「领德、棣二州」,与考证增「德州刺史」四字,并非。

冬十月,削夺王

译考异【提要误将“户”字写作“马”字】

查本传记载为司户参军,应当遵从《纲目》的记载,写作“户”,提要误写。

【丙戌】宪宗皇帝元和元年,征召少室山人李渤担任左拾遗。分注【李渤以有病为由推辞而未到任,然而朝廷政事若有得失,他便随时附在奏章中陈述议论。○胡氏说:孔子说:“不在那个职位上,就不谋划那个职位上的政事。”所以不在那个职位上却去谋划,与在那个职位上却不谋划,都是不对的。伊尹的悠然自得,起初没有丝毫当世用世的念头,等到他幡然改变态度时,才怀有辅佐尧舜那样的君主、治理百姓的心。诸葛孔明卧居草庐之中,不求闻名显达,等到感激先帝屈尊枉驾,然后才答应为之奔走效力。古时通达事理的人心无二用就是这样,李渤对此尚且议论推崇,难道也有未曾详察的地方吗?】

根据分注,应当补上“不至”二字。然而说朝政有得失,便随时附奏议论,这是虽然未居其位,却已像受职之人一样,《纲目》不记载“不至”,或许也是微妙地表达这个意思吧?胡氏所说的“推崇而未详察”,指的就是这一点。查伊尹辅佐尧舜那样的君主、治理百姓的心,就包含在他悠然自得、乐于道义之中,只是在他未出仕时,只见道义而不见君主和百姓罢了【离开了君主和百姓,还有什么道义呢?只是在乐于道义的时候,存其理而未见于行事罢了。这是隐与显的区别,并非有两种道义】。孔明正因为不求闻名显达,才可以答应为之奔走效力,这是奔走的准备,已在不求闻名显达之日具备,起初并无两样。如胡氏所说,不仅是一人两条道路,而且是一心两用,难道是定论吗?舜、禹拥有天下而不在意出仕,这如同隐居一样。孟子说:“居于仁德,遵循义理,大人之事就完备了。”隐居也如同出仕。出仕与隐居的踪迹虽然不同,但这颗心和这个道理是一致的【孟子说禹、稷、颜回同道,深得此意】。李渤本来不可与伊尹、葛天氏同日而语,胡氏以此责备他,不是太迂腐了吗?

【丁亥】二年春二月,司徒杜佑请求退休。

考异【提要没有“请”字】

查分注中的诏令,杜佑每月一至二次入朝商议大政,这是并未完全退休。所以记载“请”字,提要不必遵从。

【戊子】三年,南诏异牟寻死。

诏令下漏掉了“王”字。○查贞元十年立异牟寻为南诏王,这里应当记载“南诏王异牟寻”,况且此后南诏死者都记载“王”,唯独异牟寻不记载“王”,是漏掉了。

【己丑】四年闰月,下诏减降囚犯,免除租税,放出宫女,断绝进奉,禁止掠卖。书法【因为旱灾的缘故。详细记载给予恩惠。然而之前记载禁止长官进奉,这里记载“断绝”,为什么?之前虽然禁止,而柳晟、阎济美、王锷等人进奉依然如故,未曾断绝。于是记载“断绝”,用来显示之前禁止只是具文。《纲目》的意思,微妙啊!】

“断绝进奉”三字应当删去。○查之前禁止固然是具文,这里虽然记载“断绝”,不久裴均又进献银器【裴均是山南东道节度使,这年夏四月首先进献银器一千五百两,李绛、白居易请求退回,皇上命令拿出交给度支,随即秘密谕令进奏院,从此各道进奉不得申报御史台】,这也是具文。与其再次记载以显示意思,不如删去以遵从没有实效就不记载的体例【见灾异例】,不是更能显示《纲目》的严谨吗?书法穿凿附会,不是定论。

九月,王承宗上表进献德、棣二州。下诏任命王承宗为成德节度使,薛昌朝拘捕他并带回去。

考异【本作王承宗上表进献德、棣二州,下诏任命王承宗为成德节度使,任命薛昌朝为保信军节度使,统领德、棣二州。王承宗袭击,薛昌朝拘捕他并带回去。刊本“薛”字下漏掉了“昌朝为保信军节度使,统领德棣二州”、“王承宗袭击”共十七个字。提要“薛”字上作“王承宗袭击保信节度使薛昌朝,拘捕他并带回去”,没有“统领德、棣二州”五个字】

考证【各本都有脱误。○查这里应当作:王承宗上表进献德、棣二州的诏书,任命王承宗为成德节度使,德州刺史薛昌潮为保信节度使,统领德、棣二州。王承洲袭击薛昌朝,拘捕他并带回去】

分注【皇上秘密询问各位学士说:“现在想任用王承宗为成德留后,割出他的德、棣二州另设一个镇,让他缴纳两税,请求官吏,怎么样?”李绛等人回答说:“德、棣二州属于成德已经很久了,一旦割出,恐怕他担忧怀疑怨恨,再次被邻道构陷煽动,万一抗拒,加倍难以处置。不如让吊祭使,用私意谕示王承宗,让他自己上表请求,幸运的话听从命令,在理上固然顺当,如果不听从,体制也没有损害。”○不久王承宗因为未得到朝廷命令,颇为恐惧,屡次上表自诉。皇上派遣裴武宣慰,王承宗接受诏书非常恭敬,请求进献德、棣二州。裴武回报,任命王承宗为成德军节度使,德州刺史薛潮朝为保信军节度,统领德、棣二州。薛昌朝是王家的女婿,所以就地任用他。田季安派人告诉王承宗说:“薛昌朝暗中与朝廷勾结,所以接受节度。”王承宗袭击拘捕薛昌朝,囚禁他】

根据分注,是王承宗拘捕薛昌朝,却说薛昌朝拘捕王承宗,错误如此,果真可以作为定本吗?应当遵从考异,记载《王承宗上表》进献德、棣二州,下诏任命王垂宗为成德节度使,薛昌潮为保信节度使,统领德棣二州。王承宗袭击薛昌朝,拘捕他并带回去。提要不记载“统领德、棣二州”,与考证增加“德州刺史”四字,都不对。

冬十月,削夺王

承宗官爵,发兵讨之,以吐突承璀为招讨处置等使。

译李承宗的官职爵位,(朝廷)发兵讨伐他,任命吐突承璀担任招讨处置等使。

当作制削王承宗官爵【分注有制字】夺字羡不书制,则削之者谁耶?削即夺也,并书。近复【十年,吴元济反亦书制削,无夺字】

  云南王寻閤劝死

  分注【子劝龙晟立】

云南当作南诏。○按贞元十年,遣使立异牟寻为南诏王,分注云:“云南王请复号南诏。”元和三年,异牟寻死,亦书南诏。寻閤劝,异牟寻子也,未闻改号,故当作南诏【十一年,劝龙晟为下所杀,亦书南诏】纲目书云南误。

【甲午】九年春,正月,李绛罢为礼部尚书。

以吐突承璀为神防中尉【为下漏左字】

分注【初,上欲相绛,先出吐突承璀为淮南监军,至是召还,承璀复以为左神防中尉】

当书李绛罢,复以吐突承璀为左神防中尉,为礼部尚书五字可删。○按书法云:绛与承璀不两立者也。绛朝以出,承璀夕以入,故当合为一条,以明绛退、璀进之速,而宪宗逺贤昵邪之罪,不待贬而已着矣。书法虽以比书为辞,然纲目仍属分列,非所以表微也。承璀为中尉,已见元年【元和元年,以吐突承璀为左神防中尉】此再以也,义当书「复以为」,贰过之讥。纲目不书,若新授职者,亦非。

【丙申】十一年,翰林学士钱徽知制诰,萧俛罢。

  考异【翰上漏以字】

分注【时羣臣请罢兵者众,上患之,故黜徽俛以警其余】

考异说误。○按徽为学士,俛知制诰,二人皆罢官也。考异谓翰上漏“以”字,将谓以钱徽知制诰耶?误甚。

  南诏劝龙晟为其下所杀

考异【当书南诏弑其王劝龙晟】

分注【劝龙晟淫虐不道,其臣王崖巅弑之,立其弟劝利】

据分注,劝龙晟淫虐不道,当从纲目书杀,考异不必从。

【丁酉】十二年春二月,置淮西行县。

分注【淮西被兵数年,竭仓廪以奉战士,民多无食,采菱芡、鱼鳖、鸟兽食之,亦尽,多降官军,敕置行县以处之】

分注置行县下,尚有“为择县令使之抚养,并置兵卫”之一十三字,分注不载,非是。○勳按:惟择令、置兵,方见宪宗区处降民周悉,且可为后法,宜据原文补入。

【戊戌】十三年,李鄘罢为户部尚书。

书法【唐世宰相罢书为某官者,予辞也。鄘则曷为予之?鄘耻以宦官进,称疾不见,固辞相位,可谓过人逺矣。是故张▯靖耻谏不行而去,则罢书河东节度;李鄘耻由宦官进而去,则罢书淮西节度。宪宗之世,何多贤相也】

按淮西节度李夷简也【夷简继鄘同平章事,目谓才不及裴度,求出镇,故罢为淮西节度,见本年秋七月】书法于李鄘当云罢,书户部尚书李夷简以才屈裴度而去,则罢书淮西节度,当是刋本譌漏,不然李戴张冠,书法不应错谬至此。

  十一月以柳泌为台州刺史

分注【上好神仙,诏天下求方士。宗正卿李道古因皇甫镈荐山人柳泌,云能合长生药。泌言天台多灵草,诚得为彼长吏,庻几可求。上以泌权知台州刺史。谏官争论,奏以为人主喜方士,未有使之临民者。上曰:“烦一州之力,而能为人主致长生,臣子亦何爱焉?”由是羣臣莫敢言】

以下漏方士二字。○按分注谓未有使方士临民者,有之,自宪宗用柳泌始,不可不特书以着其谬【十五年柳泌伏诛,书法云:纲目抑左道方士,必以伏诛书,故当补方士二字】

【己亥】十四年,沂州役卒王弁杀观察使王遂。

考异【据龙德元年书成德将张文礼弑其节度使,天佑五年书淮西张颢、徐温弑其节度使,则此当书弑其观察使】

分注【遂本钱谷吏,性狷急,专以严酷为治。盛夏尝役士卒营府舍,督责峻急,将卒愤怨。役卒王弁与其徒四人执遂,斩之】

据分注,当书「沂州观察使王遂,为其下所杀,不得以文礼张颢比」。考异说泥,张颢,徐温淮南牙将也。考异作「淮西」,亦误。

  以王弁为开州刺史诱诛之

分注【朝廷议兴兵讨王弁,恐青、郓相扇,继变,乃除弁开州刺史。既行,所在减其导从,加以杻械,乗驴入闗,腰斩东市】

当书杀开州刺史王弁【按:王弁为开州刺史,犹元魏邓彦为▯州刺史也。彦书“

译应当写作“制削王承宗官爵”【分注中有“制”字】,若没有“夺”字,只写“削”,那么削夺他官爵的是谁呢?“削”就是“夺”的意思,应当一并书写。近来又【元和十年,吴元济反叛也书写“制削”,没有“夺”字】

云南王寻閤劝去世。

分注【其子劝龙晟继位】

“云南”应当写作“南诏”。○查考贞元十年,朝廷派遣使者册立异牟寻为南诏王,分注说:“云南王请求恢复南诏的称号。”元和三年,异牟寻去世,史书也记载为南诏。寻閤劝是异牟寻的儿子,未曾听说改换称号,所以应当写作南诏【十一年,劝龙晟被部下杀害,也记载为南诏】《纲目》记载为云南是错误的。

【甲午】元和九年春季,正月,李绛被罢免,出任礼部尚书。

任命吐突承璀为神防中尉【下文漏掉“左”字】

分注【起初,皇上打算任命李绛为宰相,先让吐突承璀出任淮南监军,到这时召他回来,承璀又担任左神防中尉】

应当书写李绛被罢免,又任命吐突承璀为左神防中尉,“为礼部尚书”五个字可以删去。○查考史法说:李绛与吐突承璀是不能共存的。李绛早上被罢免,吐突承璀晚上被召入,所以应当合为一条,以表明李绛退职、吐突承璀进用的迅速,而宪宗疏远贤臣、亲近奸邪的罪过,不待贬斥就已经显明了。史法虽然以并列书写为理由,然而《纲目》仍然分列记载,不足以彰显微言大义。吐突承璀担任中尉,在元和元年已经记载【元和元年,任命吐突承璀为左神防中尉】,这里再次任命,义理上应当书写“复以为”,以讥讽其重犯过错。《纲目》不这样书写,如同是新授官职一样,也是不对的。

【丙申】元和十一年,翰林学士钱徽知制诰,萧俯被罢免。

考异【“翰”字上面漏掉“以”字】

分注【当时群臣请求罢兵的人很多,皇上对此感到忧虑,所以贬黜钱徽、萧俯以警示其余的人】

考异的说法错误。○查考钱徽担任学士,萧俯知制诰,两人都被罢官。考异认为“翰”字上面漏掉“以”字,难道是说任命钱徽知制诰吗?错误得很厉害。

南诏劝龙晟被他的部下杀害。

考异【应当书写南诏弑杀其王劝龙晟】

分注【劝龙晟淫乱暴虐,违背道义,他的臣子王崖巅弑杀了他,立他的弟弟劝利为王】

根据分注,劝龙晟淫乱暴虐,违背道义,应当遵从《纲目》书写“杀”,考异不必遵从。

【丁酉】元和十二年春季,二月,设置淮西行县。

分注【淮西遭受战乱多年,耗尽粮仓来供给战士,百姓大多没有食物,采集菱角、芡实、鱼鳖、鸟兽来吃,也吃光了,很多人投降官军,敕令设置行县来安置他们】

分注在“置行县”下面,还有“为择县令使之抚养,并置兵卫”十三个字,分注没有记载,是不对的。○勋按:只有选择县令、设置兵卫,才能体现宪宗安置降民考虑周全,而且可以作为后世的法则,应当根据原文补入。

【戊戌】元和十三年,李鄘被罢免,出任户部尚书。

史法【唐朝宰相被罢免而记载为出任某官的,是给予他官职。李鄘为什么给予他官职?李鄘以由宦官引荐为耻,称病不见,坚决辞去宰相职位,可以说远远超过常人。所以张靖以谏言不被采纳为耻而离去,就罢免记载为河东节度使;李鄘以由宦官引荐为耻而离去,就罢免记载为淮西节度使。宪宗时代,为什么这么多贤相呢】

查考淮西节度使是李夷简【李夷简继李鄘同平章事,自认为才能不及裴度,请求出京镇守,所以罢免出任淮西节度使,见本年秋季七月】史法对于李鄘应当说罢免,书写户部尚书;李夷简因为才能屈居裴度之下而离去,就罢免书写淮西节度使,应当是刊本讹误漏字,不然就是张冠李戴,史法不应该错谬到这种程度。

十一月,任命柳泌为台州刺史。

分注【皇上喜好神仙,下诏天下寻求方士。宗正卿李道古通过皇甫镈推荐山人柳泌,说他能炼制长生药。柳泌说天台山有很多灵草,如果真能担任那里的长官,或许可以求得。皇上让柳泌暂代台州刺史。谏官争论,上奏说君主喜好方士,没有让他们治理百姓的。皇上说:“耗费一个州的力量,却能为君主求得长生,臣子又有什么吝惜的呢?”从此群臣不敢再说话】

下面漏掉“方士”二字。○查考分注说没有让方士治理百姓的,有的,从宪宗任用柳泌开始,不能不特别记载以彰显其错误【十五年柳泌被处死,史法说:《纲目》抑制左道方士,必定以被处死记载,所以应当补上“方士”二字】

【己亥】元和十四年,沂州役卒王弁杀害观察使王遂。

考异【根据龙德元年记载成德将领张文礼弑杀其节度使,天佑五年记载淮西张颢、徐温弑杀其节度使,那么这里应当书写弑杀其观察使】

分注【王遂原本是钱谷吏,性格狭隘急躁,专门以严酷治理政事。盛夏曾经役使士卒营建府舍,督责严厉急切,将卒愤恨怨恨。役卒王弁和他的四个同伙抓住王遂,斩首】

根据分注,应当书写“沂州观察使王遂,被他的部下杀害,不能以张文礼、张颢相比”。考异的说法拘泥,张颢、徐温是淮南牙将。考异写作“淮西”,也是错误的。

任命王弁为开州刺史,诱骗并诛杀他。

分注【朝廷商议兴兵讨伐王弁,担心青州、郓州互相煽动,接连发生变故,于是任命王弁为开州刺史。出发后,沿途减少他的随从,加上枷锁,骑着驴进入关内,在东市腰斩】

应当书写杀开州刺史王弁【查考:王弁担任开州刺史,如同元魏邓彦担任〇州刺史一样。邓彦记载“

执▯州刺史”,不书“以为刺史”,可证】○或曰:书“杀”何与?曰:弁罪可诛,而宪宗所以诛之者非其正也。司马公云:“以天子诏书为诱人之饵,乌可以示后世哉?”既以为开州刺史而杀之,则是杀开州刺史而已矣。明天子无伪诏,适足以自累耳。至弁罪当诛,人所共知,奚俟《纲目》而后见哉?

译(任命为)〇州刺史”,史书不写“任命为刺史”,可以证明】○有人说:记载“杀”字有什么关系呢?回答说:高弁的罪过确实该杀,但宪宗用来杀他的理由并不正当。司马光说:“用天子的诏书作为诱骗人的饵食,怎么可以昭示后世呢?”既然已经任命他为开州刺史却杀了他,那就是杀开州刺史罢了。表明天子没有假诏,这反而足以拖累自己罢了。至于高弁的罪过应当处死,这是众人所共知的,哪里需要等到《纲目》出来才显现呢?

十月,安南遣将杨清讨黄洞蛮,清作乱,杀都防李象古。

考异【十月上漏冬字,提要有冬字,讨当作击】

分注【象古以贪纵苛刻失众心,清世为蛮酋,象古召为牙将,命将兵讨黄洞蛮,清因人心怨怒,夜还袭州防之】

据分注,当作安南都防李象古遣将杨清击黄洞蛮,清还袭象右杀之。作乱二字可删。○或曰:牙将杀都防,非乱乎?曰:象古以贪刻失众心,清因人心杀象古,非作乱也。目之以乱,而象古书官,则罪专在清,而象古之恶隐矣,非所以惩贪▯也。然则仍书都防何?书都防【官未见者书之】又以罪清之擅杀耳,岂予象古哉?

  吐蕃围盐州

  考异【围当作冦】

分注【吐蕃十五万众围盐州,刺史李文悦竭力拒守,凡二十七日,吐蕃不能克。灵武牙将史奉敬言于朔方节度使杜叔良,请兵解围。叔良以二千五百人与之,奉敬自地道出吐蕃背,吐蕃大惊溃去。奉敬奋击,大破之】

州下当补书「史奉敬击郤」之六字,考异不必从。○按吐蕃虽围盐州,未几奉敬奋击,大破之,是围已解也。今但书「围」而不曰「击郤」,是围未解,而盐州不几为吐蕃有耶?故当补书。

【庚子】十五年春正月,上暴崩于中和殿。闰月,太子即位。考异【上当作帝。按分注,时人皆言内常侍陈▯志弑逆。太和九年书陈▯志伏诛,分注讨元和之乱。又据《唐书·旧纪》云内官陈▯志弑逆,史氏讳而不书。王守澄传云陈▯志等弑逆,内官秘之,但云药发暴崩,则此当书内常侍陈▯志弑帝于中和殿,以为宠任宦官者之戒。窃考晋张贵人因孝武醉寝弑之,重赂左右曰因魇暴崩,时太子闇弱,遂不推问。《纲目》书贵人张氏弑帝,且汉平、隋文史皆书崩,《纲目》书莽广弑逆。然则宪宗书崩,乃録史旧文,而非定本也。尹氏发明谓特书暴崩,以着大臣不能究诘之罪,疑非朱子之意,且与前后书法皆不相侔】

  考证【当作太子恒即位】

分注【上服金丹,多躁怒,左右宦官徃徃获罪,有死者,人人自危。至是暴崩于中和殿,时人皆言内常侍陈▯志弑逆,其党类讳之,不敢讨贼,但云药▯,外人莫能明也】

书法【弑也,曷为不书弑?罪唐之君臣也。▯志弑逆,举朝恬然不能究覈,以正其诛,而即位如常时。纲目止曰“暴崩”,所以深罪之也。○唐世宦官弑君立君,始此】

发明【春秋之法,君弑贼不讨,则深责其国无臣子。穆宗位居冢嫡,是时春秋已二十有六。宰相乃皇甫镈、令狐楚軰,纲目特书暴崩者,一以着大臣不能究诘之罪,一以着嗣君不能讨贼之罪。所以深罪唐之臣子不能讨贼为失职耳】

当作宦者陈▯志弑帝于中和殿,书法发明傅会纲目,不可从。○按是时宪宗惟知有宦官,何知有大臣?宰相贤者不过裴度、崔羣、张▯靖诸人,自异镈用事【十三年以程异、皇甫镈同平章事】相继罢黜。君方弃其臣,臣安得任其责邪【上年裴度罢为河东节度使,崔羣罢为湖广观察使】至同平章如令狐楚【楚与皇甫镈同年进士,故镈引以为相】率与宦官相表里,宁足以言大臣乎?然则指为大臣之罪者,特为崩字解免耳。史法阐幽,当时既莫能明,后世复不正其罪,则乱臣贼子其术益工,其恶益可肆行而无忌,岂《春秋》垂训之意哉?且以天子而为宦官所弑,则君与大臣之罪着矣,奚书“暴”、书“崩”然后见耶?况阉人弑君,自秦以下无闻者【自赵高弑二世后,未有闻者】故人主率不知戒【宪宗尝自谓去家奴如一毛】而进言者亦无以回其昬惑。惟揭宦者于弑帝之上【不书“内常侍”,所以别于孙程等也】则知桃虫、维鸟、笄蜂求螫后之宠任宦寺者,亦可以惩矣。而穆宗君臣不讨贼之罪,不尤着耶?如发明所云,既不书弑,安知其为贼?而谓嗣君不能讨乎?论者当以考异为正。

  太后居兴庆宫

分注【太后居南内,每朔望,上帅百官诣宫门上寿。上性侈,所以奉太后者,尤华靡】书法【居者,何顺辞也?徙辞有二:书“徙某太后者”,逆辞也;书“徙太后居者

译十月,安南派遣将领杨清讨伐黄洞蛮,杨清作乱,杀害了都防李象古。

考异【十月上遗漏了“冬”字,提要中有“冬”字,“讨”应当作“击”】

分注【李象古因贪婪放纵、苛刻严厉而失去人心,杨清世代是蛮族酋长,李象古召他担任牙将,命令他率兵讨伐黄洞蛮,杨清趁着人心怨怒,夜间返回袭击州防】

根据分注,应当写作安南都防李象古派遣将领杨清攻击黄洞蛮,杨清返回袭击李象古并杀死了他。“作乱”二字可以删除。○有人说:牙将杀害都防,难道不是作乱吗?回答说:李象古因贪婪苛刻失去人心,杨清趁着人心不满杀死李象古,这不是作乱。如果称之为乱,并且记载李象古的官职,那么罪责就全在杨清,而李象古的恶行就被隐没了,这不符合惩治贪婪的原则。然而仍然记载都防的官职是什么意思呢?记载都防【官职此前未出现者予以记载】又是为了归罪于杨清擅自杀人罢了,难道是认可李象古吗?

吐蕃包围盐州

考异【“围”应当作“寇”】

分注【吐蕃十五万大军包围盐州,刺史李文悦竭尽全力抵抗坚守,共二十七天,吐蕃未能攻克。灵武牙将史奉敬向朔方节度使杜叔良建议,请求出兵解围。杜叔良给他二千五百人,史奉敬从地道从吐蕃背后出击,吐蕃大惊溃败逃走。史奉敬奋力攻击,大破敌军】

“州”字下应当补写“史奉敬击退”这六个字,考异不必采纳。○按吐蕃虽然包围盐州,不久史奉敬奋力攻击,大破敌军,这说明围困已经解除。现在只写“围”而不说“击退”,这就意味着围困未解,那么盐州不就几乎被吐蕃占领了吗?所以应当补写。

【庚子】十五年春正月,皇上在中和殿突然去世。闰月,太子即位。考异【“上”应当作“帝”。根据分注,当时人都说内常侍陈弘志弑君作乱。太和九年记载陈弘志被诛杀,分注追究元和年间的祸乱。又根据《唐书·旧纪》说内官陈弘志弑君作乱,史官避讳而不记载。王守澄传中说陈弘志等人弑君作乱,内官隐瞒此事,只说因服药突发疾病去世,那么这里应当记载内常侍陈弘志在中和殿弑杀皇帝,以此作为宠信宦官者的警戒。我考证晋代张贵人趁孝武帝醉酒熟睡时弑杀他,重贿赂左右说因噩梦突然去世,当时太子愚钝软弱,于是没有追究查问。《纲目》记载贵人张氏弑君,而且汉平帝、隋文帝史书都记载去世,《纲目》记载王莽、杨广弑君作乱。那么宪宗记载去世,是抄录史书旧文,而不是定本。尹氏发明认为特意记载突然去世,以彰显大臣不能追究查问的罪责,怀疑这不是朱子的意思,而且与前后书法都不相符】

考证【应当作太子恒即位】

分注【皇上服用金丹,多躁动发怒,左右宦官往往获罪,有死亡的,人人自危。至此在中和殿突然去世,当时人都说内常侍陈弘志弑君,他的同党隐瞒此事,不敢讨伐贼人,只说是因服药,外人不能查明真相】

书法【是弑君,为什么不记载弑君?归罪于唐的君臣。陈弘志弑君作乱,满朝大臣安然无事不能追究核实,以正其罪,而即位像平常一样。《纲目》只说“突然去世”,所以深深归罪于他们。○唐代宦官弑君立君,从此开始】

发明【春秋的法度,君主被弑贼人不讨伐,就深深责备该国没有臣子。穆宗位居嫡长子,当时年龄已二十六岁。宰相是皇甫镈、令狐楚等人,《纲目》特意记载突然去世,一是为了彰显大臣不能追究查问的罪责,一是为了彰显继位君主不能讨伐贼人的罪责。所以深深归罪于唐的臣子不能讨伐贼人失职】

应当写作宦官陈弘志在中和殿弑杀皇帝,书法发明附会《纲目》,不可采纳。○按当时宪宗只知道有宦官,哪里知道有大臣?宰相贤能者不过裴度、崔群、张弘靖等人,自从皇甫镈掌权【十三年以程异、皇甫镈同平章政事】相继被罢黜。君主正抛弃他的臣子,臣子怎么能承担他的责任呢【上年裴度被罢为河东节度使,崔群被罢为湖广观察使】至于同平章如令狐楚【楚与皇甫镈是同科进士,所以皇甫镈引荐他为相】大都与宦官互相勾结,难道足以称为大臣吗?那么指责为大臣罪责的,只是为“崩”字解脱罢了。史法阐明幽微,当时既然不能查明,后世又不纠正其罪,那么乱臣贼子的手段更加高明,其恶行更加肆意横行而无所顾忌,这难道是《春秋》垂训的意思吗?况且天子被宦官弑杀,那么君主与大臣的罪责就显明了,何必写“暴”、写“崩”然后才能显现呢?何况阉人弑君,自秦朝以下没有听说过的【自赵高弑杀二世后,没有听说过的】所以君主大都不知警戒【宪宗曾自称去除家奴像拔一根毛】而进言者也无法挽回他的昏惑。只有将宦官置于弑帝之上【不写“内常侍”,所以区别于孙程等人】那么知道桃虫、维鸟、笄蜂寻求螫刺后宠信宦官的人,也可以惩戒了。而穆宗君臣不讨伐贼人的罪责,不更加显明吗?如发明所说,既然不写弑,怎么知道他是贼人?而说继位君主不能讨伐呢?论者应当以考异为准。

太后居住在兴庆宫

分注【太后居住在南内,每逢初一十五,皇上率领百官到宫门上寿。皇上生性奢侈,所以供奉太后的,尤其华丽奢侈】书法【居,是什么顺从的言辞?迁徙的言辞有两种:写“迁徙某太后的”,是违逆的言辞;写“迁徙太后居住的

”,顺辞也。终《纲目》,书太后徙居二,书太后归某宫一,书太后居某宫一,书太后迁居某宫一,皆顺辞也】

译这是顺应的措辞。纵观整部《纲目》,记载太后迁居的有两次,记载太后回到某宫的有一次,记载太后住在某宫的有一次,记载太后迁往某宫的有一次,这些都是顺应的措辞。

按后崩于兴庆宫,说者谓宣宗弑之【大中二年】则此书「居者」正以明太后之无罪耳【见其无与国事】无罪而被弑,宣宗之罪益不可逭矣。书法仅以为顺辞,非是。盖顺辞之例可施于迁徙,归此于三者无称,而特书「居某宫」,岂无故而漫及之哉?

【辛丑】穆宗皇帝长庆元年,以王播为盐铁使。

考异【提要:使字上有转运二字】

按本传播以盐铁兼转运者,宪宗时以刑部侍郎领之也。后为皇甫镈所忌,出为劒南西川节度使。至是召还,复领盐铁,非转运也。当以纲目所书为正,提要“转运”二字误。

  宿州刺史李直臣伏诛

分注【直臣坐赃当死,宦官受其赂,为之请。御史中丞牛僧孺固请诛之。上曰:“直臣有才,可惜。”僧孺对曰:“彼不才者,安足虑?本设法令,所以检制有才之人。安禄山、朱泚皆才过于人,法不能制者也。”上从之】

按僧孺之言非矣。法令以治有罪,既使人不敢为恶,而贤者益劝于为善,此先王设法之意也。若指为擒制才人之具,是祖宗法令皆驱天下为庸鄙茍劣之人,非所以兴贤求治也,岂不误哉?禄山、朱泚非才之罪,特朝廷处置失宜而已。僧孺执此以例直臣,不过刼其主以必诛耳,顾可为定论乎【穆宗谓直臣才,特徇宦官之请耳。僧孺但当论直臣之罪,不当以才为言。罪如直臣才,亦当诛,则穆宗无辞矣。惜僧孺不逮此,观其所云,何异口给御人耶】

【乙巳】敬宗皇帝寳厯元年,牛僧孺罢为武昌节度使。分注【牛僧孺以上荒淫嬖幸用事,又畏罪不敢言,但累表求出,乃升鄂岳为武昌军,以僧孺为节度使。僧孺过襄阳,节度使柳公绰服櫜鞬侯于馆舍将佐曰:「襄阳地望高于夏口,此礼太过。」公绰曰:「竒章公甫离台席,方镇重宰相,所以尊朝廷也。」竟行之】

据书法,唐世宰相罢书为某官者,皆贤相也。僧孺罢书武昌节度,岂贤之与非也?为公绰尊朝廷书也。

【丙午】二年十二月,宦官刘克明等弑帝于室内,立綘王悟。王守澄等讨克明,杀悟,立江王涵。

分注【上游戏无度,狎昵羣小,善击毬,好手搏。禁军及诸道争献力士,又以钱万缗召募力士,昼夜不离侧。又好深夜自捕狐貍。性复褊急,力士或恃恩不逊,輙配流籍没。宦官小过,动遭捶挞,皆怨且惧。夜猎还宫,与宦官刘克明击毬,军将苏佐明等二十八人饮酒。上酒酣入室更衣,殿上烛灭,克明等弑帝于室内。○克明矫称上防命,学士路隋草遗制,以綘王悟权勾当军国事。又欲易置内侍之执权者,于是枢密使王守澄、杨承和,中尉魏从简、梁守谦定议,以衙兵迎江王涵入宫,发左右神防、飞龙兵进讨贼党,尽斩之。绛王为乱兵所害】

明下漏诛之二字。○按分注进讨贼党,尽斩之,是罪人已得也。上书讨下,不书诛,安见其已得耶?故当补书。

发明【天下之事,必有狃而为之者。元和之祸,失贼不讨,故羣阉狃于为逆,意可以为常事而行之耳。向使唐人能穷治元和之党,声其罪于天下,芟夷剪灭,靡有孑遗,则阉軰亦必知所畏忌,而灭烛之变不复作矣。惟穆宗一失其机,故嗣子不免其身。然后知圣人诛乱臣,讨贼子,汲汲然惟恐或后者,正欲絶祸乱之源,杜簒弑之渐耳。不然,敬宗之失,止于狎昵羣小,何遇祸若是之酷哉?识者自可察之】

尹氏谓元和失贼不讨,使宦官狃于为逆而不忌其论。自正至谓敬宗失止,狎昵不应遇祸之酷,则不然。古称廉逺堂高,刑人不在君侧,皆所以豫逺不敬也。观分注所载若此,谓敬宗能免其身乎?纵令元和穷治党与,安知克明不为▯志耶【陈▯志弑宪宗见元和十五年】语云:君子不重则不威,灭烛之祸,帝实自取,又奚咎焉【宪宗犹不能免,况敬宗乎?其受弑非独势所必至,亦理所宜然,何酷之有】勳独怪佻逹无仪如帝,而諡之曰敬,将媿之与?抑文以美名耶?○圣人诛乱讨贼,正天理人情,不容已处,非徒为絶源杜渐也。虽使祸乱不生,簒弑不作,乱臣贼子终不可不讨而诛之。发明乃谓汲汲恐后,

译查考后妃崩逝于兴庆宫,议论者说宣宗杀了她【大中二年】,那么这本书中“居者”正是为了表明太后没有罪过【见她没有参与国家政事】,没有罪过却被杀害,宣宗的罪过更加不可推卸了。史书的笔法仅仅认为这是顺从的言辞,是不对的。大概顺从言辞的例子可以施加于迁徙,归于此三者没有称呼,而特意记载“居某宫”,难道是毫无缘由而随意提及的吗?

【辛丑】穆宗皇帝长庆元年,任命王播为盐铁使。

考异【提要:使字上面有转运二字】

查考本传记载王播以盐铁使兼任转运使,是宪宗时期由刑部侍郎统领的。后来被皇甫镈所忌恨,外放为剑南西川节度使。到这时被召回,重新统领盐铁,并不兼管转运。应当以《纲目》所记载的为正确,提要中的“转运”二字是错误的。

宿州刺史李直臣伏法被杀。

分注【李直臣因贪赃罪当死,宦官接受了他的贿赂,为他求情。御史中丞牛僧孺坚决请求杀他。皇上说:“李直臣有才能,可惜。”牛僧字回答说:“那些没有才能的人,哪里值得忧虑?本来设立法令,是用来检束控制有才能的人。安禄山、朱泚都是才能超过常人,而法令不能控制的人。”皇上听从了他的意见】

查考牛僧孺的话是不对的。法令用来治理有罪的人,既使人不敢作恶,而贤能的人更加鼓励行善,这是先王设立法令的本意。如果把它指为擒获控制才人的工具,那么祖宗的法令都是驱使天下人成为庸俗鄙陋、苟且低劣的人,这不是用来兴举贤才、求得治世的方法,难道不是错误吗?安禄山、朱泚不是因为才能而犯罪,只是朝廷处置不当罢了。牛僧孺拿这个例子来类比李直臣,不过是胁迫他的君主一定要杀他罢了,难道可以作为定论吗【穆宗说李直臣有才能,只是顺从宦官的请求罢了。牛僧孺只应当论说李直臣的罪过,不应当以才能来说事。罪过像李直臣这样,即使有才能,也应当杀,那么穆宗就没有借口了。可惜牛僧孺达不到这个境界,看他所说的话,何尝不是像巧言令色的侍从呢】

【乙巳】敬宗皇帝宝历元年,牛僧孺被罢免为武昌节度使。分注【牛僧字因为皇上荒淫无度,宠幸小人专权,又害怕获罪不敢直言,只是多次上表请求外放,于是升鄂岳为武昌军,任命牛僧孺为节度使。牛僧孺经过襄阳,节度使柳公绰穿着戎装、佩带弓箭在馆舍等候,对将佐说:“襄阳的地望高于夏口,这种礼节太过分了。”柳公绰说:“奇章公刚刚离开台席,方镇重视宰相,是为了尊崇朝廷。”最终实行了】

根据史书笔法,唐代宰相罢免后记载为某官的,都是贤相。牛僧孺罢免后记载为武昌节度,难道是因为他贤能吗?是为了记载柳公绰尊崇朝廷而写的。

【丙午】二年十二月,宦官刘克明等在室内杀害了皇帝,立绛王李悟为帝。王守澄等讨伐刘克明,杀了李悟,立江王李涵为帝。

分注【皇上游戏没有节制,亲近小人,善于击球,喜好徒手搏斗。禁军及各道争相进献力士,又用一万缗钱招募力士,昼夜不离身边。又喜欢深夜亲自捕捉狐狸。性情又偏狭急躁,力士有时依仗恩宠不恭敬,就发配流放、没收家产。宦官有小过错,动不动就遭到鞭打,都怨恨且恐惧。夜间打猎回宫,与宦官刘克明击球,军将苏佐明等二十八人饮酒。皇上酒酣入室更衣,殿上蜡烛熄灭,刘克明等在室内杀害了皇帝。○刘克明假称皇上遗命,学士路隋起草遗诏,让绛王李悟暂且处理军国大事。又想更换掌握权力的内侍,于是枢密使王守澄、杨承和、中尉魏从简、梁守谦商议,用衙兵迎接江王李涵入宫,发动左右神策、飞龙兵进讨贼党,全部斩杀。绛王被乱兵杀害】

明确在下面补上“诛”字。○查考分注记载进讨贼党,全部斩杀,是罪人已得到惩处。上面记载讨伐,下面不记载诛杀,怎么能看出罪人已得到惩处呢?所以应当补上记载。

发明【天下的事情,一定有习以为常而去做的人。元和年间的祸患,失去贼人而不讨伐,所以众宦官习以为常地作乱,以为可以作为常事而去做。假使唐人能够彻底惩办元和年间的党羽,向天下声讨他们的罪过,铲除消灭,不留残余,那么宦官也一定知道有所畏惧,灭烛之变就不会再发生了。只是穆宗一次失去了机会,所以继位的儿子不免于祸身。然后才知道圣人诛杀乱臣,讨伐贼子,急切地唯恐落后,正是想要断绝祸乱的根源,杜绝篡弑的萌芽。不然的话,敬宗的过失,只在于亲近小人,为什么遭遇的祸患如此残酷呢?有见识的人自然可以察知】

尹氏说元和年间失去贼人而不讨伐,使宦官习以为常地作乱而不忌讳,他的议论。从正到说敬宗的过失只在于亲近小人,不应当遭遇如此残酷的祸患,这是不对的。古话说廉洁远离堂高,刑人不在君主身边,都是为了预先远离不敬的人。看分注所记载的这样,说敬宗能免于祸身吗?即使元和年间彻底惩办党羽,怎么知道刘克明不会成为陈敬舆呢【陈敬舆杀害宪宗见元和十五年】。俗话说:君子不庄重就没有威严,灭烛之祸,皇帝实际上是自取的,又责怪谁呢【宪宗尚且不能免于祸患,何况敬宗呢?他遭受杀害不仅是形势所必然,也是理所应当的,有什么残酷的呢】。我独自奇怪轻佻无礼如皇帝,却谥号为“敬”,是要使他羞愧吗?还是用美好的名字来美化呢?○圣人诛杀乱臣讨伐贼子,正是天理人情,不容停止的地方,不仅仅是为了断绝根源、杜绝萌芽。即使祸乱不发生,篡弑不出现,乱臣贼子终究不可不讨伐诛杀。发明却说急切唯恐落后,

专从絶源杜渐起见【如尹说,非为絶源杜渐乱贼便可不讨乎】失圣人诛讨之义矣。

译如果只从断绝祸源、防止事态发展的角度考虑(如尹氏所说,难道为了断绝祸源、防止事态发展,对于乱臣贼子就可以不去讨伐吗?),就违背了圣人诛讨乱臣贼子的本义了。

【戊申】文宗皇帝太和二年,王庭凑阴以兵粮助李同防秋。九月,诏削其官爵,命诸军讨之。

阴字羡○按下书诏削官爵命诸军讨之,则庭凑助叛为逆之罪着矣【上年以李同防为兖海节度使,同防不受诏,发诸道兵讨之】直书以兵粮助同防,非过也。若曰阴以兵粮,则罪状未明而遽削爵命讨,岂王者之师哉?故当删去。

【辛亥】五年春,正月,卢龙将杨志诚逐其节度使李载义。二月,以志诚为畱后。

分注【上闻志诚作乱,召宰相谋之。牛僧孺曰:“范阳自安史以来,非国所有。刘总暂献其地,朝廷费钱八十万缗,而无丝毫所获。今日志诚得之,犹前日载义得之也。因而抚之,以捍北邉,不必计其逆顺。”上从之。以载义恭顺有功,拜太保;以志诚为畱后】

当作自为畱后【观分注因而抚之可见】二月,以志诚五字可删○或曰:书以病文宗也,书自则罪专志诚矣。志诚逐节度其罪已明,故书以不书自勳。按:逐杀主帅用为主帅,积习已久,不自文宗始。乃若志诚之横,有非他将比者,既以为畱后,犹怒不得仆射,不得已而加之【七年加志诚右仆射分注云:初以志诚为吏部尚书,志诚怒不得仆射畱官,告使朝廷不得已加之】其叛逆岂一端已哉?故虽为幽将所逐,纲目必书伏诛以正其罪【八年幽州军乱,逐杨志诚,志诚伏诛】特书自为,所以明志诚之当诛也。

九月,吐蕃将悉怛谋以维州来降,不受。

分注【李德裕简蜀兵羸弱者去四千余人,复募少壮者千人,募北兵得千五百人,与土兵参居,转相训习,日益精练。所作兵器无不坚利。至是,吐蕃维州副使悉怛谋请降,尽帅其众奔成都。德裕遣兵据其城,具奏其状。事下尚书省,集百官议,皆请如德裕防。牛僧孺曰:“吐蕃之境四面各万里,失一维州,未能损其势。比来修好,约罢戍兵,中国御戎守信为上。彼若来责曰:‘何事失信?’养马蔚茹川上,平凉坂万骑缀回中,怒气直辞,不三日至咸阳桥。此时西南数千里外得百维州,安所用之?徒弃诚信,有害无利。此匹夫所不为,况天子乎?”上以为然,诏德裕以其城及悉怛谋等悉归之吐蕃。吐蕃诛之于境上,极其惨酷。德裕由是怨僧孺益深】

发明【纲目,凡以地降者,则书其叛,如侯景以河南叛附于梁之类是也。凡褒赠之典,特书之者,皆忠义之士,如赠顔真卿司徒之类是也。悉怛谋,吐蕃之将以地归唐,既不书叛,至他时赠以右卫将军,则又特书于防。然则纲目之意,固予之矣。此决断两词曲直之辨也】

悉怛谋不可以顔真卿比。真卿,唐忠臣宜赠者也。悉怛谋,吐蕃叛将,不当赠者也。不书叛者,为唐讳也。如以赠官为是,则防送悉怛谋,听其惨酷,又何心焉?特书赠悉怛谋右卫将军,讥唐也。讥其始为义,而卒不能忘利也。既不能庇怛谋于生,而徒恤怛谋以死,是加刃于人以手抚之,威惠两无当。发明概以为予之至,与真卿并称,岂纲目书法之意哉?

【壬子】六年,回鹘昭礼可汗为其下所杀。

考异【当书回鹘弑昭礼可汗】

当作回鹘弑其可汗昭礼○按书法云:凡书为其下所杀,讥不在人也。昭礼为中国所立【敬宗寳厯元年册回鹘昭礼可汗】未闻他过,故当书弑。纲目书为某所杀,特据唐史旧文耳【见回鹘传下】非是。

十二月,牛僧孺罢为淮南节度使。

分注【西川监军王践言入知枢密,数为上言:“防送悉怛谋以快敌心,絶降者非计也。”上亦悔之。尤僧孺失防,僧孺内不自安。防上谓宰相曰:“天下何时当太平?卿等亦有意于此乎?”僧孺对曰:“太平无象,今四裔不至交侵,百姓不至流散,虽非至理,亦谓小康。陛下若别求太平,非臣所及。”因累表请罢,乃出镇淮南】

为淮南节度使六字可删。○据书法,宰相罢书为某官,贤也。是时,僧孺内不自安,累表请罢。而温公谓僧孺偷安窃位,欺君盗名【详见分注】若是,可谓之贤乎?故当直书罢,以别于他相之贤者。纲目于僧孺再书罢为某官【寳厯元年书罢为武昌节度使

译【戊申】唐文宗太和二年,王庭凑暗中出兵粮援助李同防抵御秋季的吐蕃侵扰。九月,皇帝下诏削去王庭凑的官爵,命令各军讨伐他。

“阴”字多余○根据下文“下诏削去官爵,命令各军讨伐”,那么王庭凑援助叛乱、构成叛逆的罪行就已经昭著了【上一年任命李同防为兖海节度使,李同防不接受诏命,朝廷调集各道兵马讨伐他】直接记载出兵粮援助李同防,并非过错。如果说“暗中出兵粮”,那么罪行尚未明确就急忙削爵并下令讨伐,这难道是王者之师的做法吗?所以应当删去“阴”字。

【辛亥】太和五年春,正月,卢龙军将领杨志诚驱逐了他的节度使李载义。二月,任命杨志诚为留后。

分注【皇帝听说杨志诚作乱,召见宰相商议。牛僧孺说:“范阳自安史之乱以来,就不再属于朝廷所有。刘总暂时献出这块土地,朝廷花费了八十万缗钱,却没有得到丝毫好处。如今杨志诚得到它,就像从前李载义得到它一样。因此安抚他,用来捍卫北边,不必计较他的逆顺。”皇帝听从了他的建议。因为李载义恭顺有功,任命他为太保;任命杨志诚为留后】

应当改为“自为留后”【从分注中“因而安抚他”可以看出】“二月,任命杨志诚”这五个字可以删去○有人说:记载“任命”是为了讥讽文宗,记载“自为”则罪责专归于杨志诚。杨志诚驱逐节度使,其罪行已经明确,所以记载“任命”而不记载“自为”是恰当的。按:驱逐杀害主帅并自立为主帅,这种积习已久,并非从文宗时期才开始。然而杨志诚的骄横,并非其他将领可比,既然已经任命他为留后,他仍然因为没有得到仆射的职位而发怒,朝廷不得已才加给他【太和七年加授杨志诚右仆射,分注说:起初任命杨志诚为吏部尚书,杨志诚因没有得到仆射职位而滞留任上,告知使者,朝廷不得已加授他】他的叛逆难道只是一方面吗?所以他虽然被幽州将领驱逐,《纲目》必定记载“伏诛”以正其罪【太和八年幽州军队作乱,驱逐杨志诚,杨志诚伏诛】特别记载“自为”,是为了表明杨志诚应当被诛杀。

九月,吐蕃将领悉怛谋献出维州来投降,朝廷不接受。

分注【李德裕挑选蜀地士兵中老弱的四千多人离去,又招募年轻力壮者一千人,招募北方士兵得到一千五百人,与当地士兵混合居住,互相训练,日益精练。所制造的兵器没有不坚固锋利的。到了这时,吐蕃维州副使悉怛谋请求投降,率领全部部众奔向成都。李德裕派遣军队占据该城,详细上奏情况。事情下达尚书省,召集百官商议,大家都请求按照李德裕的防备策略办理。牛僧孺说:“吐蕃的疆域四面各达万里,失去一个维州,并不能损害它的势力。近来我们修好,约定撤去戍守的士兵,中原王朝抵御外族,以守信为上。他们如果来责问说:‘为什么失信?’在蔚茹川上养马,在平凉坂万骑追随回中,怒气冲冲地辞别,不到三天就到达咸阳桥。此时在西南数千里外得到一百个维州,有什么用处?只是抛弃诚信,有害无利。这是普通人都不做的事,何况天子呢?”皇帝认为他说得对,下诏让李德裕将城池及悉怛谋等人全部归还给吐蕃。吐蕃在边境上诛杀悉怛谋,极其惨酷。李德裕因此怨恨牛僧孺更深】

发明【《纲目》中,凡是献地投降的,就记载其叛变,如侯景以河南叛变依附梁朝之类就是如此。凡是褒奖赠官的典礼,特别记载的,都是忠义之士,如赠颜真卿司徒之类就是如此。悉怛谋,是吐蕃的将领献地归附唐朝,既不记载叛变,后来赠予右卫将军,又在防备中特别记载。那么《纲目》的意思,本来是肯定他的。这是决断两方言辞曲直的辨析】

悉怛谋不能与颜真卿相比。颜真卿,是唐朝忠臣,适宜赠官。悉怛谋,是吐蕃叛将,不应当赠官。不记载叛变,是为了唐朝避讳。如果认为赠官是对的,那么防备中送还悉怛谋,听任其遭受惨酷的杀害,又是什么用心呢?特别记载赠悉怛谋右卫将军,是讥讽唐朝。讥讽其起初为了道义,最终却不能忘记利益。既然不能在生前庇护悉怛谋,却只在死后抚恤悉怛谋,这就像亲手加害于人却用手抚摸他,威严与恩惠都不恰当。发明一概认为肯定他,甚至与颜真卿相提并论,这难道是《纲目》书法的本意吗?

【壬子】太和六年,回鹘昭礼可汗被他的部下所杀。

考异【应当记载回鹘弑杀昭礼可汗】

应当改为“回鹘弑杀其可汗昭礼”○按书法说:凡是记载“被他的部下所杀”,讥讽不在人身上。昭礼是由中国所册立的【敬宗宝历元年册封回鹘昭礼可汗】没听说他有其他过错,所以应当记载“弑”。《纲目》记载“被某人所杀”,只是依据唐史的旧文罢了【见回鹘传下】,这是不对的。

十二月,牛僧孺被罢免,出任淮南节度使。

分注【西川监军王践言入宫掌管枢密,多次对皇帝说:“送还悉怛谋以迎合敌人心意,断绝投降者的路不是好计策。”皇帝也后悔了。尤其认为牛僧孺失策,牛僧孺内心不安。防备上皇帝对宰相说:“天下什么时候才能太平?你们也有这个意思吗?”牛僧孺回答说:“太平没有固定的景象,如今四方的外族不来交相侵犯,百姓不来流离失所,虽然不是最好的治理,也可以称为小康。陛下如果另求太平,就不是臣所能做到的。”于是多次上表请求罢免,于是出镇淮南】

“为淮南节度使”六个字可以删去。○根据书法,宰相被罢免记载为出任某官,是认为他贤德。当时,牛僧孺内心不安,多次上表请求罢免。而司马光认为牛僧孺苟且偷安、窃据职位,欺骗君主、盗取名声【详见分注】,如果是这样,能称他为贤德吗?所以应当直接记载“罢免”,以区别于其他贤德的宰相。《纲目》对牛僧孺两次记载罢免出任某官【宝历元年记载罢免出任武昌节度使

】非也。

【癸丑】七年,以郑覃为御史大夫。

译不是这样。

癸丑年,七年,任命郑覃为御史大夫。

分注【初,李宗闵恶覃在禁中数言事,奏罢其侍讲。上从容谓宰相曰:「殷侑经术颇似郑覃。」宗闵对曰:「覃、侑经术诚可尚,然议论不足听。」李德裕曰:「覃、侑议论,他人不欲闻,惟陛下欲闻之,幸甚。」后旬日,宣出除覃御史大夫。宗闵谓枢密使崔潭峻曰:「事皆宣出,安用中书?」潭峻曰:「八年天子听其自行事,亦可矣。」宗闵愀然而止】

甚矣,宗闵之好毁也。经术议论,虚实不同,轻重亦异。恶有经术可尚,而议论不足听者哉【董晋谓:谋议不足道,先儒非之。要以经术为本,而议论乃其余绪也】闻有以经术经世者,未闻以口舌奏治平者也。孔子曰:「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然则虽有议论,犹不足贵。奈何以虚辞弃实用乎?德裕不辨其非,徒取讥一时。虽能使覃不失为御史,而经术之重于议论,卒未有明者。则不学之过也,惜哉。

  加卢龙节度使杨志诚右仆射

分注【初,以志诚为吏部尚书,志诚怒,不得仆射,留官,告使朝廷,不得已,加志诚仆射,别遣使慰谕之】

当作卢龙节度使杨志诚自加仆射。○按分注,志诚怒不得仆射,朝廷不得已加之,非自而何?书「自」所以着志诚之罪,为明年伏诛之本【八年冬,志诚伏诛】茍以恒辞书,则其罪隐矣。法有先事起义者,此类是也。

  冬十二月羣臣上尊号不受

分注【羣臣上尊号,防中使薛季棱自同华还,言闾阎雕弊。上叹曰:「关中小稔,百姓尚尔,况江淮比年大水,其人如何?吾无术以救之,敢崇虚名乎?」因以通天犀带赏季棱。羣臣四上表不受】书法【书上尊号多矣,未有书不受者。于是再书文宗,可谓不徇流俗者矣,故重美之】

此再上也,宜书复【六年羣臣上尊号不受】○按前书不受者,美文宗也;此书不受者,罪羣臣也。薛季棱一阉尹,还自同华,能言闾阎雕弊,动人主之叹,可不谓贤乎?而羣臣有社稷之任,不知恤民,徒上尊号不已,其去季棱何逺哉!于是赏季棱而却尊号,文宗之美,亦着矣。美文宗者,所以深罪羣臣也。书法合而一之,非是。

【甲寅】八年冬十月,幽州军乱,逐节度使杨志诚,推史元忠主畱务。志诚伏诛。

分注【元忠献志诚所造衮衣僭物,诏流岭南,道杀之】

当作幽州军乱,节度使杨志诚伏诛,逐推以下,宜详分注【宣宗末年武宁逐节度康季荣,纲目不书逐】○按志诚既当诛,则逐不足言矣。况志诚亦逐帅自为者【详见五年】安得正名其为主帅耶?故但书伏诛以正志诚之罪,而畧不书逐,又以见志诚之自取,不足为诸军罪耳。今上书逐节度杨志诚,下书志诚伏诛,是予其逐也,方以正不臣之罪,而复开逐帅之端,亦何愈哉?

十一月,成德节度使王庭凑卒,子元逵自知畱后。

分注【元逵改父所为,事朝廷甚谨】

  据分注当去子元逵自知畱后七字【开成三年义武节度使张璠卒唐纪云其子元益自称畱后纲目但书璠卒不及元益可证元逵知畱后宜详分注】○按书自专也如分注所载元逵忠顺臣也不应先以此罪之春秋有讳贤之例故当删去【据明年特书以元逵为成德节度使益信此条宜删】若此书自知则与刘稹无异矣【武宗防昌三年昭义节度使刘从谏卒其子稹自为畱后诏发诸道兵讨之】

【乙卯】九年五月,以仇士良为神防中尉。

  考异【以字下漏宦者二字】

分注【上之立也,仇士良有功,王守澄抑之,由是有隙。训注:为上谋,进擢士良,以分守澄之权】

当从考异补宦者二字。○按:以士良为中尉,特以分守澄之权,非无故者。况士良尤始见,而甘露之变【详本年十一月分注】胎此矣,故当补书。

  陈▯志伏诛

  考异【陈字上漏宦者二字】

据元和十五年既书宦者陈▯志,则此宦者二字可省。考异不必从。

  以王守澄为神防观军容使

考异【王字上亦漏宦者二字】

据分注以虚名尊,守澄实夺之权,则守澄非士良比,不必着宦者字【未几,守澄以杀书,士良与政,守澄夺权,固知不可同日语】

译分注【起初,李宗闵厌恶郑覃在禁中多次议论朝政,便上奏罢免了他的侍讲之职。皇帝从容地对宰相说:“殷侑的经术学问很像郑覃。”李宗闵回答说:“郑覃、殷侑的经术确实值得推崇,但他们的议论不值得听取。”李德裕说:“郑覃、殷侑的议论,别人不想听,只有陛下想听,这是非常幸运的事。”过了十天,皇帝下旨任命郑覃为御史大夫。李宗闵对枢密使崔潭峻说:“事情都由内廷直接发出,哪里还需要中书省呢?”崔潭峻说:“天子听任他们自行其事已经八年了,也可以了。”李宗闵脸色变得严肃,便停止了议论】

李宗闵喜好诋毁别人,真是到了极点。经术和议论,虚实不同,轻重也有差异。哪有经术值得推崇,而议论却不值得听取的道理呢【董晋曾说:谋议不值得称道,先儒对此持反对意见。大要以经术为根本,而议论不过是它的余绪罢了】只听说有人凭借经术来治理天下,没听说靠口舌之辩来达成治平的。孔子说:“君子说话要谨慎迟钝,行动要敏捷。”既然如此,那么即使有议论,也不值得珍视。怎么能因为虚浮的言辞而抛弃实用的经术呢?李德裕没有辨明其中的是非,只是取悦于一时。虽然能使郑覃没有失去御史大夫的职位,但经术重于议论的道理,最终还是没有得到阐明。这是不学无术的过错,可惜啊。

加卢龙节度使杨志诚为右仆射

分注【起初,任命杨志诚为吏部尚书,杨志诚发怒,因为没有得到仆射的职位,便留在官署,告知使者向朝廷施压,朝廷不得已,加封杨志诚为仆射,另外派遣使者去安抚晓谕他】

应当写成卢龙节度使杨志诚自加为仆射。○根据分注,杨志诚因没有得到仆射职位而发怒,朝廷不得已才加封给他,如果不是他自己谋求,又是什么呢?写一个“自”字,是为了彰显杨志诚的罪过,作为他第二年伏诛的根本原因【八年冬,杨志诚伏诛】如果只用平常的措辞来书写,那么他的罪过就隐藏了。史法中有事先确立义例的做法,这类情况就是如此。

冬十二月,群臣上尊号,皇帝不接受

分注【群臣上尊号,宦官薛季棱从同州、华州回来,说民间凋敝困苦。皇帝叹息说:“关中地区稍微丰收,百姓尚且如此,何况江淮地区连年大水,那里的人怎么样呢?我没有办法来拯救他们,怎么敢崇尚虚名呢?”于是用通天犀带赏赐薛季棱。群臣四次上表,皇帝都不接受】书法【历史上记载群臣上尊号很多,但没有记载皇帝不接受的。这里再次记载文宗不接受,可以说是个不随波逐流的人,所以特别赞美他】

这是第二次上尊号,应当写“复”字【六年群臣上尊号,皇帝不接受】○根据前面的记载,写“不接受”是为了赞美文宗;这里写“不接受”,是为了谴责群臣。薛季棱只是一个宦官,从同华回来,能说出民间凋敝,打动君主叹息,难道不贤明吗?而群臣负有社稷重任,不知道体恤百姓,只是不停地给皇帝上尊号,他们与薛季棱相差多远呢!于是赏赐薛季棱而拒绝尊号,文宗的美德,也就彰显出来了。赞美文宗,是为了深深谴责群臣。将书法合而为一,是不对的。

【甲寅】八年冬十月,幽州军队发生叛乱,驱逐节度使杨志诚,推举史元忠主持留守事务。杨志诚伏诛。

分注【史元忠献出杨志诚制造的衮衣等僭越之物,皇帝下诏将杨志诚流放到岭南,在途中将他杀死】

应当写成幽州军队发生叛乱,节度使杨志诚伏诛,“驱逐”以下的文字,应当在分注中详细说明【宣宗末年,武宁军驱逐节度使康季荣,《纲目》没有记载“驱逐”】○根据杨志诚本来就该被诛杀,那么“驱逐”就不值得提了。况且杨志诚也是驱逐主帅自己当权的人【详见五年】怎么能正当化他为节度使呢?所以只写“伏诛”来正杨志诚的罪,而略去不写“驱逐”,又可以看出杨志诚是自取灭亡,不足以怪罪诸军。现在上面写“驱逐节度使杨志诚”,下面写“杨志诚伏诛”,这是认可了驱逐行为,刚要纠正不臣的罪过,却又开了驱逐主帅的先例,这有什么好处呢?

十一月,成德节度使王庭凑去世,他的儿子王元逵自任留守。

分注【王元逵改正父亲的做法,侍奉朝廷非常谨慎】

根据分注,应当去掉“儿子王元逵自任留守”这七个字【开成三年,义武节度使张璠去世,《唐纪》记载他的儿子张元益自称留守,《纲目》只记载张璠去世,没有提及张元益,可以证明王元逵自任留守应当在分注中说明】○根据“自”字表示专断,如分注所载,王元逵是忠顺的臣子,不应该先以此定罪,春秋有为贤者讳的体例,所以应当删去【根据第二年特别记载任命王元逵为成德节度使,更加确信这一条应当删去】如果这里写“自任”,那就和刘稹没有区别了【武宗会昌三年,昭义节度使刘从谏去世,他的儿子刘稹自任留守,皇帝下诏发各道兵马讨伐他】

【乙卯】九年五月,任命仇士良为神策中尉。

考异【“以”字下面漏掉了“宦者”二字】

分注【皇帝即位时,仇士良有功,王守澄压制他,因此两人有了隔阂。训注:为皇帝出谋划策,提拔仇士良,以分散王守澄的权力】

应当根据考异补上“宦者”二字。○根据:任命仇士良为中尉,特意用来分散王守澄的权力,不是没有原因的。况且仇士良初次出现,而甘露之变【详见本年十一月分注】的祸根就在此埋下了,所以应当补书。

陈弘志伏诛

考异【“陈”字上面漏掉了“宦者”二字】

根据元和十五年已经记载了“宦者陈弘志”,那么这里的“宦者”二字可以省略。考异不必采纳。

任命王守澄为神策观军容使

考异【“王”字上面也漏掉了“宦者”二字】

根据分注,用虚名尊崇王守澄,实际上夺取了他的权力,那么王守澄不能和仇士良相比,不必注明“宦者”二字【不久,王守澄因杀人被杀,仇士良参与政事,王守澄被夺权,固知不可同日而语】

以舒元舆李训同平章事

分注【元舆为中丞,凡训注所恶者,则为之弹击,由是得为相。上惩二李朋党,以贾餗及元舆皆孤寒新进,故擢为相,庻其无党。训起流人,期年致位宰相,天子倾意任之,天下事皆决于训、王涯軰,承顺其风,防惟恐不逮】

译任命舒元舆、李训同平章事。

分注【舒元舆任御史中丞,凡是李训所厌恶的人,他就进行弹劾攻击,因此得以拜相。皇帝鉴于李训、李德裕二人结党营私,认为贾餗和舒元舆都是出身孤寒、新近进用之人,所以提拔他们为宰相,希望他们不会结党。李训从被流放的人起复,一年之内就升任宰相,皇帝倾心信任他,天下大事都由李训、王涯等人决断,众人顺承迎合他的意旨,唯恐做得不够周到】

当作以李训及舒元舆同平章事。○按分注,元舆为相由附训也,当先书李训,次及元舆,则舒、李同恶相济之罪明矣。况帝所倾意者尤在训,而非元舆乎?纲目先舒后李,畧无主次之别,非是。

十一月,李训、舒元舆、郑注等谋诛宦官,不克。以郑覃、李石同平章事。仇士良杀训、注、元舆及王涯、贾餗等。分注【始,郑注与李训谋,至镇选壮士数百为亲兵,奏请入防王守澄葬,仍请令内臣尽集送之,因令亲兵杀之,使无遗类。约既定,训与其党谋如此,事成则注专有其功。乃以郭行余镇邠宁,王璠镇河东,使多募壮士为部曲。以罗立言知京兆府事,韩约为金吾卫大将军。及与御史中丞李孝本谋,并注去之。宰相惟舒元舆与其谋,他人莫知也】

书法【前书以舒元舆与李训同平章事,二相固有序矣。此其首李训,何训首谋也?郑注亦首谋,则曷为不先注?不使御史先宰相也?然则见杀,则曷为后元舆?浅谋取败者,训注也。元舆特与闻其事耳】

元舆本由李训得相【见同平章分注】前书先元舆,特纲目失首从耳。此列郑注于元舆之下,是时注亦在训术中,而不知【分注并注去之】惟元舆与其谋,故以元舆先之也。若谓御史不可先宰相,则注杀何以先元舆?必谓浅谋在注,仍是论谋,安在其论职耶【春秋纪事以主者为首,故宋以上公而后齐纪,以小国而先郑,未尝以爵位小大为序次也】纲目但据事直书,而书法每多穿凿,非也。

【丁巳】开成二年六月,河阳军乱,逐其节度使李泳。

分注【泳:长安市人寓籍禁军,以赂得方镇,所至贪残,其下不堪命,故乱作】

  此亦当书为其下所逐纲目误

【戊午】三年冬十月,太子永卒。

考证【卒当作暴卒。○谨按:唐无父子之恩,是以储贰多不安其位。文宗惟一子,不思继体之重,择贤师傅以敎诱辅翼之,乃听杨贤妃谮毁,卒不免死。晩年不得已立兄子,又为中人废杀之。传至武宣立,不以正,遂有兄弟不相为后之议。拜侄之嫌,虽身后入太庙,亦不能自安,皆文宗有以自取之。文宗果能恤其子,必不至于若是也。当因本文书曰:太子永暴卒】

分注【初,太子永之母王德妃无宠,为杨贤妃所谮而死。太子颇好游宴,昵近小人。贤妃日夜毁之。上召宰相及两省御史、郎官议废之,皆言太子年少,容有改过。国本至重,岂可轻动?中丞狄兼謩论之尤切,至于涕泣。给事中韦温曰:“陛下惟一子,不敎,陷之至是,岂独太子之过乎?”翰林及六军使数十人复表论之。上意稍解。宦官、宫人坐流死者数十人。至是暴卒】

书法【永暴薨矣,曷为止?书卒病文宗也。文宗不明,不能庇及其子。其▯薨也,视之恬不为异。纲目从其恒辞,而书之所以病文宗也】

考证之论似矣,然仇士良废太子而立太弟【明年文宗立陈王成美为皇太子,五年,仇士良等以太子之立功不在已乃矫诏立頴王瀍为皇太弟,废成美为陈王】纲目犹以文宗主名【详五年大书】则知▯薨无据者不必以变文起义也。信如考证所云,纲目宜书「杀太子永」,方足以见意,▯卒奚益哉?或曰:何以知其恬不为异?曰:以其始欲废之也。虽羣臣力谏,幸而意解,而宦官宫人坐流死者犹数十人,则其弃永也久矣【宦官宫人不足惜,但未闻别选贤师傅敎之,固知意不在永,特移怒于乙耳。大抵贤妃之谮入之甚深,故牢不可解,非独宦官诸人之罪也】考证不必从。

【己未】四年,回鹘相掘罗弑彰信可汗。

书法【蛮地书“杀”,此独书“弑”,何相弑之也?相弑之,则曷为书“弑”?为相而弑其君,则不可以恒辞书矣。登里,德宗建中元年;乌介,武宗防昌六年,亦相弑之,则何以书“杀”?非中国所册命也。非册命,则固不可以中国之法治矣。忠贞,德宗贞元六年;昭礼,太和六年,亦册命也。则其不书“弑”,何?忠贞、昭礼,骨肉相残,王者不治。外国虽以中国之法治之,亦难乎责之以详也。故虽中国所命立,必相弑之,而后始书“弑”。

译应当记载李训与舒元舆同平章事。○根据分注,舒元舆之所以为相是因为依附李训,应当先写李训,其次写舒元舆,这样舒、李二人同恶相济的罪过就明白了。况且皇帝所倾心倚重的尤其在于李训,而不是舒元舆吗?《纲目》先写舒元舆后写李训,完全没有主次之分,这是不对的。

十一月,李训、舒元舆、郑注等人谋划诛杀宦官,未能成功。任命郑覃、李石同平章事。仇士良杀害了李训、郑注、舒元舆以及王涯、贾餗等人。分注【起初,郑注与李训谋划,郑注到镇所挑选数百名壮士作为亲兵,上奏请求入京防备王守澄下葬,并请求让宦官全部聚集送葬,趁机让亲兵将他们杀死,使其不留遗类。约定既定,李训与其党羽谋划如此,事成之后郑注独揽功劳。于是任命郭行余镇守邠宁,王璠镇守河东,让他们多招募壮士作为部曲。任命罗立言掌管京兆府事务,韩约为金吾卫大将军。等到与御史中丞李孝本谋划,一并除掉郑注。宰相中只有舒元舆参与谋划,其他人都不知道】

书法【前面记载舒元舆与李训同平章事,两位宰相本来是有次序的。这里把李训列在前面,是因为李训是主谋吗?郑注也是主谋,那么为什么不把郑注列在前面?是不让御史排在宰相前面吗?既然如此,被杀时,为什么又把舒元舆列在后面?浅薄谋划导致失败的是李训和郑注。舒元舆只是参与了这件事罢了】

舒元舆本来是因为李训才成为宰相【见同平章分注】,前面把舒元舆列在前面,只是《纲目》弄错了主次而已。这里把郑注列在舒元舆之下,当时郑注也在李训的计谋之中,而不知道【分注一并除掉郑注】只有舒元舆参与谋划,所以把舒元舆列在前面。如果说御史不能排在宰相前面,那么郑注被杀为什么排在舒元舆前面?如果说浅薄谋划在于郑注,这仍然是讨论谋划,哪里是在讨论官职呢【《春秋》记事以主事者为首,所以宋国以公的身份却排在齐国之后,小国却排在郑国之前,从未以爵位大小作为次序】《纲目》只是根据事实直书,而书法往往多有穿凿附会,这是不对的。

【丁巳】开成二年六月,河阳军队发生叛乱,驱逐了他们的节度使李泳。

分注【李泳:长安人,寄籍禁军,通过贿赂获得方镇职位,所到之处贪婪残暴,部下无法忍受,所以发生叛乱】

这也应当记载为被部下驱逐,《纲目》有误。

【戊午】三年冬十月,太子李永去世。

考证【“卒”应当改为“暴卒”。○谨按:唐朝没有父子之恩,所以储君多不安于其位。文宗只有一个儿子,不考虑继承大统的重要性,选择贤能的师傅来教导辅佐他,反而听信杨贤妃的谗言诋毁,最终难免一死。晚年不得已立侄子,又被宦官废杀。传到武宗、宣宗即位,名不正言不顺,于是有了兄弟不相继承的议论。拜侄子的嫌疑,即使死后入太庙,也不能自安,这都是文宗自取的结果。文宗如果能体恤他的儿子,必定不会落到如此地步。应当根据本文记载为:太子李永暴卒】

分注【起初,太子李永的母亲王德妃不受宠爱,被杨贤妃谗害而死。太子颇好游宴,亲近小人。杨贤妃日夜诋毁他。皇上召集宰相及两省御史、郎官商议废黜太子,大家都说太子年轻,或许能够改过。国家根本至关重要,岂可轻举妄动?中丞狄兼謩议论尤其恳切,以至于涕泣。给事中韦温说:“陛下只有一个儿子,不教导,使他陷入如此境地,难道只是太子的过错吗?”翰林学士及六军使数十人又上表议论。皇上心意稍解。宦官、宫人因罪被流放或处死的有数十人。至此暴卒】

书法【李永暴薨了,为什么只写“卒”?写“卒”是批评文宗。文宗不明,不能庇护他的儿子。他去世时,文宗视之坦然不以为异。《纲目》沿用常规辞语,而写“卒”正是为了批评文宗】

考证的议论似乎有理,然而仇士良废太子而立太弟【第二年文宗立陈王成美为皇太子,开成五年,仇士良等人因为太子的立功不在自己,于是矫诏立颍王瀍为皇太弟,废成美为陈王子】,《纲目》仍然以文宗为主名【详见五年大书】,那么就知道“薨”没有依据的不必以变文来立意。如果真如考证所说,《纲目》应当写“杀太子永”,才足以表达意思,写“卒”有什么益处呢?有人说:怎么知道文宗视之坦然不以为异?回答说:因为他起初想要废黜太子。虽然群臣极力劝谏,侥幸心意稍解,但宦官宫人因罪被流放或处死的仍有数十人,那么他抛弃李永已经很久了【宦官宫人不足惜,但没听说另外选择贤能的师傅教导他,固知心意不在李永,只是移怒于他人罢了。大抵杨贤妃的谗言深入,所以牢不可解,不只是宦官等人的罪过】考证不必遵从。

【己未】四年,回鹘宰相掘罗弑杀彰信可汗。

书法【蛮夷之地写“杀”,这里唯独写“弑”,为什么?宰相弑杀君主吗?宰相弑杀君主,那么为什么写“弑”?身为宰相而弑杀其君主,就不能用常规辞语来写了。登里,德宗建中元年;乌介,会昌六年,也是宰相弑杀君主,那么为什么写“杀”?不是中国册命的。不是册命,那么固然不能用中国的法律来治理了。忠贞,德宗贞元六年;昭礼,开成六年,也是册命的。那么为什么不写“弑”?忠贞、昭礼,是骨肉相残,王者不治。外国虽然用中国的法律来治理,也难以详细责备。所以虽然是中国册命立的,必须是宰相弑杀君主,然后才开始写“弑”。

终《纲目》蛮夷书“弑”六】

译《纲目》全书中,关于蛮夷的记载里使用“弑”字共有六处

蛮地弑杀不一,当以有罪无罪分,未可概以相与册命论也。其君无罪而被杀,非独其相,即骨肉亦当书弑,如忠贞昭礼是也【纲目于忠贞昭礼书杀,非是】其君有罪而被杀,非独骨肉,即相亦可书杀,如登里乌介是也。茍不顾其罪之有无,徒以相与册命为辞,不惟无以正生者之法,亦何以服死者之心?要荒虽不可以中国治,然覆载之恩,天地所不遗,而冠履之义,独可畧于逺服乎?必谓可畧,则中国之政教穷矣,又何以责其猾夏哉?欲令中外各安其所,则君臣之分终不可以不明也【逺裔虽可畧,然入中国之编不可不详。必谓以外治外,虽削之可也,恶有其君无罪而臣顾可书杀者哉】书法傅防,纲目不可从。

【庚申】五年,魏博节度使何进滔卒,子重顺知畱后。

知上漏自字【唐纪有自字】重顺《唐纪》作重霸误。

【辛酉】武宗皇帝防昌元年十二月,遣使慰问回鹘乌介可汗。

乌介可汗,四字可删。○按是年春二月,书“回鹘立乌介可汗”,则此但书“遣使慰问回鹘”可矣,不必再书“乌介可汗”。

【癸亥】三年,赠悉怛谋右卫将军。

分注【司马公曰:论者多疑维州之取舍不能决,牛李之是非。臣以为,唐新与吐蕃修好,而纳其维州。以利言之,则维州小而信大;以害言之,则维州缓而关中急。且德裕所言者利也,僧孺所言者义也。匹夫徇利而忘义,人犹耻之,况天子乎?○胡氏曰:司马公之言过矣。使维州本非唐地,既与之和,弃而不取,姑守信约,可耳。本唐之地,为吐蕃所侵,乃欲守区区之信,举险要而弃之,可乎?故以维州归吐蕃,弃祖宗土宇,防送悉怛谋,沮归附之心。僧孺以小信妨大计也。下维州,遣兵据之,洗数十年之耻,追奬悉怛谋,赠以官秩。德裕以大义谋国事也。此二人是非之辨也】

维州之议,当日牛李各逞其私,非能断之以义者。德裕遣兵据城,事若出于利国,心实要为己功,此僧孺之所忌也,故力争以却之。然僧孺之议虽是,原其心则在沮德裕之功,非真为国家守义而全信也。使此举出于他人,僧孺未必争之力耳。温公轩牛而轾李,已为僧孺所欺。胡氏又驳温公之説,而主德裕,则亦未之思也【按朱晦庵荅张敬夫云:维州事,唐与牛李皆失之。然谓牛论正而心私可也,谓李计谲而心正则非也】以勲观之,悉怛谋之降,受之非也,却之亦非也。然则何以处此?维州本唐故地,当修好之时,责而归之上也。既不能然,会有悉怛谋之举,则当入据其地,增兵固守,缚悉怛谋以归吐蕃,因谕之曰:「维州本唐故地,国家思复祖宗之宇久矣,但以盟墨未干,恐失信吐蕃,未即称兵。今悉怛谋挈地来归,不惟与唐继好于将来,实为吐蕃消祸于未萌。况维州之地本非吐蕃所有,则怛谋之罪应亦可从末减。但恐边境效尤,竞相降附,则吐蕃孤立,谁与为守?」谨遣悉怛谋归国,惟吐蕃甘心焉。若是,则纳地不为负约,而却叛益伸公义。吐蕃虽蓄私憾,亦且无辞以逞,岂非两利俱存之道哉?何至当日争之无上防,后世议之无定论耶?比事以观,僧孺司马公守经而不知变者也。德裕、胡氏则徇利而忘义矣。昔晋荀吴围鼔,鼔人请以城叛,穆子弗许曰:「吾不可以欲城而迩奸。」悉怛谋为蕃将而降唐,名为向化,实叛臣也。唐既弃其地,则置之而已,赠以官秩,何名哉【尹氏以特书赠官为予唐非是,语详太和五年发明】则以德裕重惜已功,因追奬怛谋以为僧孺之罪耳,此小人之所为也。胡氏谓其以大义谋国事,尤谬。

  六月内侍监仇士良致仕

分注【上外尊宠,士良内实忌之。士良颇觉,遂以老病致仕。其党送归私第,士良敎之云云。其党拜谢而去】

致仕二字当作病免。○按罢免例曰:凡谢病请老致仕,宰相贤臣则书,注云张良、王吉、二疏、韦贤之类。今士良官非宰相,人非贤臣,去张、王、疏、韦天渊,特书致仕,不尤背凡例而辱先贤乎?据李渤为员外,亦书病免【宪宗元和十四年书库部贠外郎李渤病免,分注:执政

译蛮夷之地弑杀之事情况不一,应当根据君主是否有罪来区分,不能一概用是否接受册命作为论断标准。如果君主无罪而被杀,不只是宰相,即使是骨肉至亲也应记载为“弑”,如忠贞、昭礼的情况就是这样【《纲目》在忠贞、昭礼处记载为“杀”,这是不对的】;如果君主有罪而被杀,不只是骨肉至亲,即使是宰相也可以记载为“杀”,如登里乌介的情况就是这样。如果不顾君主是否有罪,仅仅以是否接受册命为借口,这不仅无法确立生者的法度,又怎能使死者的心服呢?边远荒僻之地虽然不能用中原的法度去治理,然而天地覆载的恩德,天地所不遗漏,而君臣如冠履般的纲常大义,难道可以忽略于远方归服的地区吗?如果一定说可以忽略,那么中原的政教就穷尽了,又凭什么指责他们扰乱华夏呢?想要让内外各自安守本分,那么君臣的名分终究不能不明确【远方外族虽然可以略写,但既然编入中原史籍就不能不详细。如果一定说以外治外,即使削去也可以,哪有君主无罪而臣子却可以记载为“杀”的道理呢】《书法傅会》的说法,《纲目》不能采纳。

【庚申】五年,魏博节度使何进涛去世,他的儿子何重顺主持留后事务。

“知”字上面漏掉了“自”字【《唐纪》中有“自”字】何重顺,《唐纪》写作何重霸,这是错误的。

【辛酉】武宗皇帝会昌元年十二月,派遣使者慰问回鹘乌介可汗。

“乌介可汗”四字可以删去。○查考这一年春季二月,史书已经记载“回鹘立乌介可汗”,那么这里只记载“派遣使者慰问回鹘”就可以了,不必再记载“乌介可汗”。

【癸亥】三年,追赠悉怛谋为右卫将军。

分注【司马光说:议论的人大多对维州的取舍不能决断,对牛李党争的是非不明。我认为,唐朝刚与吐蕃修好,却接纳了维州。从利益来说,维州小而信用大;从危害来说,维州局势缓和而关中局势紧急。而且李德裕所说的是利,李德裕所说的是义。普通人为了利益而忘记道义,人们尚且感到羞耻,何况是天子呢?○胡三省说:司马光的话说错了。假如维州本来就不是唐朝的土地,既然与吐蕃和好,放弃而不夺取,姑且遵守信约,是可以的。维州本来是唐朝的土地,被吐蕃侵占,却想要遵守小小的信约,把险要之地放弃,可以吗?所以把维州归还吐蕃,是抛弃祖宗的疆土,护送悉怛谋,是阻绝归附的人心。李德裕因为小信而妨害了大计的。攻下维州,派兵占据它,洗刷几十年的耻辱,追奖悉怛谋,赠给他官职。李德裕是为了大义谋划国事。这是这两人的是非辨别】

维州之争,当时牛李两党各自逞私,并不是能依据道义来决断的。李德裕派兵占据城池,事情表面上像是为了国家利益,内心实际上是为了谋求自己的功劳,这是李德裕所忌惮的,所以极力争辩来拒绝他。然而李德裕的议论虽然正确,推究他的内心则是为了阻绝李德裕的功劳,并不是真正为国家坚守道义而保全信约。如果这件事出自他人,李德裕未必会争辩得这么激烈。温公偏向牛党而轻视李党,已经被李德裕所欺骗。胡三省又驳斥温公的说法,而支持李德裕,那么也是没有思考清楚的【查考朱熹回答张栻说:维州之事,唐朝和牛李两党都错了。然而说牛党议论正确而内心自私是可以的,说李党计谋诡诈而内心正直则是不对的】从功勋来看,悉怛谋投降,接受他不对,拒绝他也不对。那么怎么处理这件事呢?维州本来是唐朝的故地,在修好的时候,应当责问吐蕃归还给它。既然不能这样,恰逢悉怛谋此举,就应当进入占据那块土地,增加兵力巩固防守,捆绑悉怛谋归还给吐蕃,趁机晓谕他们说:“维州本来是唐朝的故地,国家想恢复祖宗的疆土很久了,只是因为盟约墨迹未干,恐怕失信于吐蕃,没有立即发兵。现在悉怛谋带着土地来归附,不仅与唐朝在未来继续修好,实际上也为吐蕃消除了祸患于未萌。况且维州这块土地本来就不是吐蕃所有,那么悉怛谋的罪过也应该可以从轻减免。只是恐怕边境效仿,竞相投降归附,那么吐蕃孤立,谁与它一起防守?”恭敬地派遣悉怛谋回国,只有吐蕃甘心罢了。像这样,接纳土地不算违背信约,而拒绝叛徒更能伸张公义。吐蕃虽然怀有私恨,也将没有借口来发泄,难道不是两全其美的方法吗?为什么当时争论得没有止境,后世议论也没有定论呢?比较事情来看,李德裕、司马光是坚守常道而不知道变通的人。李德裕、胡三省则是追求利益而忘记道义了。从前晋国荀吴包围鼓国,鼓国人请求献城叛变,荀吴不允许,说:“我不能因为想要城池而亲近奸邪。”悉怛谋作为吐蕃将领投降唐朝,名义上是向化,实际上是叛臣。唐朝既然放弃了那块土地,那么置之不理就行了,赠给他官职,是什么名目呢【尹氏认为特别记载赠官是给予唐朝非议,语详太和五年发明】那么李德裕因为看重爱惜自己的功劳,因而追奖悉怛谋来作为李德裕的罪过罢了,这是小人的作为。胡三省说他为了大义谋划国事,尤其错误。

六月,内侍监仇士良退休

分注【皇帝对外尊崇宠信,仇士良内心实际上忌惮他。仇士良颇有些察觉,于是以老病为由退休。他的党羽送他回私宅,仇士良教他们云云。他的党羽拜谢而去】

“致仕”二字应当改为“病免”。○查考罢免的体例说:凡是谢病请老退休,宰相贤臣则记载,注解说张良、王吉、二疏、韦贤之类的人。现在仇士良官职不是宰相,人不是贤臣,与张、王、疏、韦相差天渊,特别记载退休,不更加违背凡例而侮辱先贤吗?根据李渤担任员外郎,也记载病免【宪宗元和十四年库部员外郎李渤病免,分注:执政】

恶渤,遂谢病归东都】与士良以老病致仕正同,故当改书病免,以致失刑之意【书法云:书致仕,讥失刑也】虽不称致仕,可也。

译厌恶渤,于是称病辞职回到东都,这与士良因老病而退休是相同的,因此应当改为记载为“病免”,以体现失刑的含义。《书法》说:“记载为致仕,是讥讽失刑。”虽然不称为致仕,也是可以的。

【甲子】四年,诏削仇士良官爵,籍家赀。

  当作籍其家赀字羡宜删

【乙丑】五年十二月,贬韦▯质为某官。

考异【为某二字羡,纲目无此例。据元和十二年贬高霞寓,贬袁滋,汉甘露元年书免京兆尹张敞官,则此当书贬给事中韦▯质官】

分注【李德裕秉政日久,好徇爱憎,人多怨之。左右言其太专,上亦不恱。给事中韦▯质上疏言:“宰相权重,不应更领三司钱谷。”德裕奏曰:“制置职业,人主之柄。▯质受人敎导,所谓贱人图柄,臣非所宜言。”▯质贬官,由是众怨愈甚】

当从考异书,贬给事中韦▯质官,盖▯质能谏,不失为给事中也。纲目去官而书「为某」,义例兼失之矣。

【丙寅】六年三月立光王忱为皇太叔。帝崩,太叔即位。考证【当去立以下十四字。书曰:帝崩,光王忱入即位。○谨按:夏后氏有天下,传于子,为百王不易之法。是以三代盛时,父死子继,兄亡弟及,昭穆有序,亲亲尊尊,家齐国治,天下平矣。周懿王崩,父共王,弟辟方立为孝王。孝王叔父也,臣也;懿王兄子也,君也。亲亲不害于尊尊,君臣之分固在也。春秋有事于太庙,跻僖公,谓之逆祀。臧文仲纵逆祀,孔子讥之。唐武宗疾笃,宦官定防禁中,立光王忱为皇太叔。是时武宗不言旬日矣,非武宗立之也,立之者宦官也。武宗崩,太叔即位为宣宗。宣宗叔父也,藩王也,臣也。帝崩,子防,藩王入承统可也,君臣之分则不可紊。既曰叔矣,加以皇太之号,是亲亲害尊尊也。古无是号,自宣宗始。夫为之后者,为之子,礼也。春秋之法,僖公父视闵公,则宣宗当父视武宗明矣。宣尝臣于武,晩年谗臣建议,直欲出其在庙之主。其言曰:「拜兄尚可,拜侄可乎?」彼不知宗庙之礼,嗣君拜先君,非叔拜侄也。独不考孝王承懿王之统,文仲纵逆祀之讥乎?今故追原终始,当书曰:「帝崩,光王忱入即位」,据事直书,以着藩王入承统之义,而去宦者所定不正之名也】分注【初,宪宗纳李锜妾郑氏,生光王怡。防时宫中皆以为不慧。太和之后,益自韬匿。及上疾笃,旬日不能言,诸宦官密于禁中定防,下诏以皇子冲防立怡为皇太叔,更名忱,令权勾当军国政事。太叔见百官哀戚满容,裁决庻务,咸当于理,人始知有隐德焉。帝崩,以李德裕摄冢宰。宣宗即位】

当从考证书帝崩,光王忱入即位。○按武宗非无嗣,特以防不堪事耳。古有摄位以待嗣子之壮者,周公之于成王是也。未闻因其防而废之,而立叔以继其后者也【孝僖之立,由懿闵之崩也。子防立叔,自宣宗始。考证概以为可,非是】使忱有周公之义,必不受皇太叔之名。而宦官之立忱为太叔者,所以为即位计也。其为即位计,奈何立嗣以适?则功非已出,故士良废成美为陈王【详文宗开成五年】惟立其非所立者,然后恩深而宠固矣。此固诸阉擅立之意,亦古人未有之变也。今惟深没其文于纲,而详注其事于目,则后之览者必曰:「当时既立忱为皇太叔,曷为不书讳之也?」讳之者,违礼拂经,絶不以为训也【按懿僖并立为太子,纲目不书。书郓王漼、晋王俨即位,可以类推】则为人主者,庻知其非,而痛惩之。国本不可不早正,付托不可不择人。平时乐亲贤士大夫,而疎斥宦寺,其垂诫不亦深乎?茍仍其事而大书于册,则或更有如宣宗者,仓皇废立之际,必且援为口实,而簒位干统,易若反掌,祸可胜道哉?然则忱可立乎?非也。入者,不顺之词【见春秋传】书「入即位」,其去簒也一间耳。又以罪光王之逼也。且于此去太叔之号,则后可絶拜侄之嫌。若谓不与其继,则纲目已大书纪年,未尝黜之于正统。故勲以为宜从考证,庻不以亲亲害尊尊,亦可正后之以叔继侄者,于礼不悖,于义益着,而于辞亦顺矣。然考证但知著藩王承统之义,而不责其废嫡立叔之谬,其于君臣之分尚未之深思与。

帝受三洞法箓【原本作「上受」,今正】

书法【前书受法箓于赵归真矣,于是复书病宣宗也,诛

译甲子:四年,下诏削去仇士良的官职爵位,登记没收其家产。

(“登记没收其家产”中的“其”字是衍文,应当删去。)

乙丑:五年十二月,将韦〇质贬为某官。

考异:【“为某”二字是衍文,《纲目》中没有这样的体例。根据元和十二年贬高霞寓、贬袁滋,以及汉甘露元年记载免除京兆尹张敞官职的先例,此处应当记载为“贬给事中韦〇质官”。】

分注:【李德裕执政时间长久,喜好顺从个人的爱憎,人们多怨恨他。身边的人说他专权,皇上也不高兴。给事中韦〇质上疏说:“宰相权力过重,不应再兼管三司的钱粮。”李德裕上奏说:“制定职事,是君主的权柄。韦〇质受人指使,所谓卑贱之人图谋权柄,这不是我应当说的。”韦〇质因此被贬官,从此众人的怨恨更加深重。】

应当遵从考异的记载,写为“贬给事中韦〇质官”,因为韦〇质能够进谏,不失为给事中的本分。《纲目》去掉官职而写“为某”,在义理和体例上都失当了。

丙寅:六年三月,立光王忱为皇太叔。皇帝驾崩,太叔即位。

考证:【应当去掉“立”以下的十四个字。史书应当记载为:皇帝驾崩,光王忱入宫即位。○谨按:夏后氏拥有天下,传位给儿子,这是百代君王不可改变的法度。因此三代兴盛之时,父亲去世由儿子继承,兄长去世由弟弟继承,昭穆次序井然,亲爱亲人而不损害尊卑有序,家庭和睦国家治理,天下太平。周懿王驾崩,父亲是共王,弟弟辟方即位为孝王。孝王是叔父,是臣子;懿王是兄长的儿子,是君主。亲爱亲人并不损害尊卑有序,君臣的名分本来就在。春秋时期在太庙祭祀,提升僖公的位次,称为逆祀。臧文仲纵容逆祀,孔子讥讽他。唐武宗病重,宦官在禁中决定防务,立光王忱为皇太叔。这时武宗已经十多天不能说话了,不是武宗立的,立他的是宦官。武宗驾崩,太叔即位为宣宗。宣宗是叔父,是藩王,是臣子。皇帝驾崩,儿子年幼,藩王入宫继承统绪是可以的,但君臣的名分则不可扰乱。既然称他为叔父,又加上“皇太”的尊号,这是亲爱亲人损害了尊卑有序。古代没有这个尊号,从宣宗开始。作为继承者,应当视先君为父,这是礼制。春秋的法度,僖公视闵公为父,那么宣宗应当视武宗为父是显而易见的。宣宗曾经臣服于武宗,晚年谗臣建议,竟然想把他从太庙中撤出。他们说:“拜兄长还可以,拜侄子可以吗?”他们不懂得宗庙的礼制,嗣君拜先君,不是叔父拜侄子。难道没有考察孝王继承懿王的统绪,以及文仲纵容逆祀的讥讽吗?现在追溯始末,应当记载为:“皇帝驾崩,光王忱入宫即位”,依据事实直书,以彰显藩王入宫继承统绪的意义,而去掉宦官所定的不正之名。】

分注:【起初,宪宗纳李锜的妾郑氏,生下光王怡。当时宫中人都认为他不聪慧。太和年间以后,他更加隐藏自己的才能。等到皇上病重,十多天不能说话,众宦官在禁中秘密决定防务,下诏因皇子年幼,立怡为皇太叔,改名为忱,让他暂代处理军国政事。太叔见到百官哀戚满面,裁决各种事务,都合乎情理,人们这才知道他隐忍有德。皇帝驾崩,由李德裕代理冢宰。宣宗即位。】

应当遵从考证,记载为“皇帝驾崩,光王忱入宫即位”。○按:武宗并非没有子嗣,只是因为儿子年幼不堪承担大事罢了。古代有摄政等待嗣子成年的人,周公对于成王就是这样。未曾听说因为儿子年幼就废黜他,而立叔父来继承其后的【孝王、僖王的即位,是因为懿王、闵王的驾崩。儿子年幼而立叔父,从宣宗开始。考证一概认为可以,是不对的】假如忱有周公那样的道义,必定不会接受皇太叔的名号。而宦官立忱为太叔,是为了便于他即位。为了便于即位,为什么不立嗣子以符合正统?那么功劳就不是出自他们,所以仇士良废成美为陈王【详见文宗开成五年】只有立那些不该立的人,然后恩惠深厚而宠信牢固。这本来就是众宦官擅自立君的意思,也是古人未曾有的变故。现在只在纲文中隐去其文,而在目注中详细记载其事,那么后来阅览的人必定会说:“当时既然立忱为皇太叔,为什么不记载而隐讳呢?”隐讳它,是因为它违背礼制、拂逆经典,绝不把它作为训诫【按:懿王、僖王并立为太子,《纲目》不记载。记载郓王漼、晋王俨即位,可以以此类推】那么作为君主,或许能知道它的错误,而痛加惩戒。国家的根本不可不早定,托付不可不选择合适的人。平时乐于亲近贤士大夫,而疏远排斥宦官,其垂示的告诫不也很深远吗?如果仍然记载其事而大书于史册,那么或许再有像宣宗那样的人,在仓促废立之际,必定会援引为借口,而篡位干犯统绪,易如反掌,祸患岂可胜道?然而忱可以立吗?不可以。“入”是不顺的词语【见《春秋传》】记载“入宫即位”,距离篡位只有一步之遥。又以此归罪于光王的逼迫。况且在此去掉太叔的尊号,那么以后可以杜绝拜侄子的嫌疑。如果说是不认可他的继承,那么《纲目》已经大书纪年,未曾将他排除在正统之外。所以我认为应当遵从考证,或许不至于因亲爱亲人而损害尊卑有序,也可以纠正后世以叔父继承侄子的做法,在礼制上不悖逆,在道义上更加彰显,而在言辞上也顺当。然而考证只知道彰显藩王继承统绪的意义,而不责备其废嫡立叔的错误,对于君臣的名分尚未深思吧。

皇帝接受三洞法箓【原本作“上受”,现在改正】

书法:【前面已经记载接受法箓于赵归真了,于是又记载生病,这是宣宗的罪过,诛

归真者宣宗也,受法箓者亦宣宗也,一人之身,半年之间,相反如此,则以长生之説足以惑其心而已矣,终纲目书受箓三】

译回归正道的是宣宗,接受道教法箓的也是宣宗,同一个人,在半年之内,行为截然相反到这种地步,这说明长生的学说足以迷惑他的心志罢了,最终《纲目》记载他接受了法箓三

发明【宣宗能诛赵归真,而不能不受法箓。比而观之,义可见矣。此纲目书法之意也】

受法箓者,其本心也;诛归真者,其客念也。大中之政务反,会昌使归真不为武宗所昵,宣亦未必诛之亟耳。前后之意,未尝不一。书法以为相反,非是。且即无诛归真之事,其受法箓不可不书。所谓据事直书,不待贬而著者,奚俟比观然后见乎?发明无关大义,虽不録可也。

  纲目续麟巻十七

  钦定四库全书

  纲目续麟巻十八

  宜春张自勲撰

  【丁邜】宣宗皇帝大中元年

发明【按《唐书》宣宗之立,亦不出武宗意,而出于宦官,乃大书其年号者,武宗未立太子,而储位未定,故也。然其立也,不书卽位,而书立,其亦异于诸帝者矣】

按会昌六年,上书立光王忱爲皇太叔,下书太叔卽位,是未尝不书卽位也。发明谓不书卽位,与诸帝异,何与?

【戊辰】二年,太皇太后郭氏暴崩于兴庆宫。

考异【据胡氏管见,当书帝弑太皇太后郭氏于兴庆宫,以着宣宗弑嫡母之罪,且宣宗不以袝葬配飨,则其弑明矣,况后魏废后高氏暴卒,纲目特书胡太后弑,则此亦当书弑】

分注【初,宪宗之崩,上疑郭太后预其谋,又郑太后本郭太后侍儿,有宿怨,故上即位待郭太后礼殊薄,郭太后意怏怏,一日登勤政楼欲自陨,上闻之大怒,是夕暴崩,外人颇有异论,上不欲以郭后袝葬,有司请葬景陵外园】

当书帝弑太后郭氏于兴庆宫,太皇二字可省。发明谓反书暴崩,以着其欺世之罪,特傅会纲目耳【▯明繁冗无当,故不録】夫欺世之罪,孰大于弑母之恶?且彼欲欺世,而我如其意成之可乎?史家有微显之法,非所论于弑逆之际也。发明可删。○按宪宗之崩,当时后世皆归狱宦官,未有议及郭后者。宣宗疑郭后预谋,必郑后以宿憾诬之,非事实也。方穆宗之崩也,宦官欲请郭太后临朝,郭后曰:“昔武氏称制,几倾社稷,我家世守忠义【郭太后汾阳王孙】非武氏比。自古岂有女子为天下主,而能致唐虞之理者【正论可为世法】取制书手裂之。嗟乎,郭后之贤若此,而谓其有弑夫之意哉?无其意而疑之,其为私怨弑后明矣【即言可以知人,持此断狱,何虑疑案】

冬十一月,万寿公主适起居郎郑颢。

  考异【万上漏以字】

  当从考异补以字【懿宗咸通十年同昌公主仿此】○或曰建中二年永乐公主适田华不书以此书以何曰彼为大厯八年已书以故不再此一书也不书以则几于奔矣故当补以字【十二年广德公主适于琮亦书以】

【己巳】三年,张直方归京师【直方后降黄巢,可贱尤甚,巢卒杀之】

分注【直方暴忍,喜游猎,军中将作乱。直方知之,举族逃归京师。军中推牙将周綝为畱后】

当书逃归京师,纲目不书逃,非是。○按齐桓公盟于首止,郑伯以王命图归,春秋犹书逃以罪之【周惠王将废太子郑而立带,桓公率诸侯防王世子于首止,以定其位,王恶齐侯定世子,使周公召郑伯曰:「吾抚汝以从楚,可以少安。」郑伯喜于王命而畏齐,故逃归,不盟,详见鲁僖公五年】况直方弃天子之命【是年六月,以直方为卢龙节度使】委军来归,可不书逃以着其罪哉?且纲目书此者,为其逃也。不逃,亦何以书为?故当补正【春秋传云:「逃者,匹夫之事。」直方本以避祸,而不免为匹夫,亦可为不恤军政而务茍免者之戒矣】

  李德裕卒

分注【范氏曰:裴度、德裕皆有功烈,为唐贤相,大中以后无能继之者。德裕才优于度,而德器不及也。盖度不为党,而德裕为党,是以度虽为小人所倾,而能以功名终;德裕一失势,而斥死海上也】书法【崖州司户,也不书,何削之也?党祸不解,德裕与有责焉】

当加崖州司户四字。○按德裕虽非裴度比,视杨素、林甫则逺甚。杨、李卒不书官,而使德裕与之同,则是功以罪掩,而贤奸无别矣。且书官非予之正,以见天子大臣,而卒于贬所,则党祸之责亦具其中。愚于九龄之卒,特书故相【▯宗开元二十八年书

译发明【宣宗能够诛杀赵归真,却不能不接受道教法箓。将这两件事对比来看,其中的义理就显而易见了。这正是《纲目》书法的用意所在】

接受法箓,是宣宗的本心;诛杀赵归真,则是他一时的念头。大中朝政务走向反面,假如会昌年间赵归真不被武宗宠幸,宣宗也未必会急切地诛杀他。前后的心意,并没有不同。《纲目》的书法认为两者相反,这是不对的。况且即使没有诛杀赵归真这件事,他接受法箓也不可不予以记载。所谓依据事实直书其事,不需要贬斥就能彰显其意,哪里需要等到对比观察后才能明白呢?这段发明无关大义,即使不收录也可以。

《纲目续麟》卷十七

钦定四库全书

《纲目续麟》卷十八

宜春张自勋撰

【丁卯】宣宗皇帝大中元年

发明【查考《唐书》,宣宗的即位,也不是出于武宗的本意,而是由宦官决定的,之所以大书特书他的年号,是因为武宗没有立太子,储君之位尚未确定的缘故。然而宣宗即位时,不写“即位”而写“立”,这也与其他皇帝有所不同】

查考会昌六年,上册书写立光王李忱为皇太叔,下册书写太叔即位,这难道是没有写“即位”吗?发明中说没有写“即位”,与其他皇帝不同,这是什么道理呢?

【戊辰】二年,太皇太后郭氏在兴庆宫突然去世。

考异【根据胡氏《管见》,应当书写皇帝在兴庆宫弑杀太皇太后郭氏,以彰显宣宗弑杀嫡母的罪行,况且宣宗不让郭太后配享宗庙,那么他弑母的罪行就明显了,何况后魏废后高氏突然去世,《纲目》特意书写胡太后弑杀,那么这里也应当书写弑杀】

分注【起初,宪宗去世时,宣宗怀疑郭太后参与了阴谋,又因为郑太后本是郭太后的侍女,有旧怨,所以宣宗即位后对待郭太后的礼节特别淡薄,郭太后心中郁郁不乐,有一天登上勤政楼想要跳楼自杀,宣宗听说后大怒,当晚郭太后突然去世,外面颇有非议,宣宗不想让郭太后配葬宗庙,有关部门请求葬在景陵外园】

应当书写皇帝在兴庆宫弑杀太后郭氏,“太皇”二字可以省去。发明中说反写“暴崩”,以彰显其欺世的罪行,只是附会《纲目》罢了【〇明代繁琐冗长且不恰当,所以不收录】。欺世的罪行,哪有比弑母更严重的呢?况且他想欺世,我们顺从他的意思去写可以吗?史家有微言大义的方法,但这不适用于弑逆这类大逆不道的事情。这段发明可以删除。○查考宪宗去世时,当时和后世都将罪责归于宦官,没有人议论到郭太后。宣宗怀疑郭太后参与阴谋,一定是郑太后凭借旧怨诬陷她,并非事实。当初穆宗去世时,宦官想请郭太后临朝听政,郭太后说:“从前武则天称制,几乎倾覆国家,我家世代坚守忠义【郭太后是汾阳王郭子仪的孙女】,不能与武则天相比。自古以来哪有女子统治天下,而能达到唐尧虞舜那样治理天下的【正直的言论可以作为世人的法则】。”于是亲手撕毁制书。唉,郭太后如此贤德,却说她有弑夫之意吗?她没有弑夫之意却被怀疑,这显然是出于私怨而弑杀太后【从言语可以了解人,持此断案,何必担心疑案】

冬十一月,万寿公主嫁给起居郎郑颢。

考异【“万”字上面漏掉了“以”字】

应当根据考异补上“以”字【懿宗咸通十年同昌公主的情况与此相同】○有人说建中二年永乐公主嫁给田华没有写“以”,这里写“以”是为什么?回答说:那是因为大历八年已经写了“以”,所以不再重复,这里如果只写一次而不写“以”,那就近乎私奔了,所以应当补上“以”字【十二年广德公主嫁给于琮也写了“以”】

【己巳】三年,张直方回到京师【张直方后来投降黄巢,卑贱到了极点,黄巢最终杀了他】

分注【张直方暴虐残忍,喜欢游猎,军中将要发生叛乱。张直方知道后,举家逃回京师。军中推举牙将周綝为留后】

应当书写“逃归京师”,《纲目》不写“逃”,是不对的。○查考齐桓公在首止会盟,郑伯凭借周王的命令图谋回归,《春秋》尚且书写“逃”来谴责他【周惠王打算废黜太子郑而立姬带,齐桓公率领诸侯在首止防备周王世子,以安定其地位,周王厌恶齐桓公安定世子,派周公召见郑伯说:“我安抚你跟随楚国,可以稍微安定。”郑伯喜欢周王的命令而畏惧齐桓公,所以逃归,没有参加会盟,详见鲁僖公五年】何况张直方抛弃天子的任命【这年六月,任命张直方为卢龙节度使】,抛弃军队回来,能不写“逃”来彰显他的罪过吗?况且《纲目》记载这件事,就是因为他是逃跑。如果不逃,又为什么要记载呢?所以应当补正【《春秋传》说:“逃跑,是匹夫做的事。”张直方本来是为了避祸,却难免沦为匹夫,也可以作为那些不关心军政而只求苟且免祸者的警戒】

李德裕去世

分注【范氏说:裴度、李德裕都有功业,是唐朝的贤相,大中以后没有能继承他们的人。李德裕的才能优于裴度,但德行器量不如裴度。大概因为裴度不结党,而李德裕结党,所以裴度虽然被小人倾陷,却能以功名终老;李德裕一旦失势,就被贬死在海上】书法【崖州司户,为什么不写,为什么要删去呢?党祸没有解除,李德裕也有责任】

应当加上“崖州司户”四个字。○查考李德裕虽然比不上裴度,但比起杨素、李林甫则远为贤良。杨素、李林甫去世时不写官职,如果让李德裕与他们相同,那就是功绩被罪过掩盖,贤良与奸邪没有区别了。况且写官职并不是给予肯定,而是为了显示天子大臣的身份,而死于贬所,那么党祸的责任也就包含在其中了。我在张九龄去世时,特意书写“故相”【〇唐玄宗开元二十八年记载

故相张九龄卒于荆州】而于德裕不削其官,庻几权衡之平也【观后追复官爵、加赠仆射,说者谓公论不容冺,益信不宜概削,详见懿宗咸通元年】

译前宰相张九龄在荆州去世,李德裕没有削去他的官职,这是为了力求权衡的公平。后来朝廷追复他的官爵,加赠仆射,议论者说公论不容湮灭,更加证实了不应一概削夺官职,详见懿宗咸通元年。

【乙亥】九年春,正月,成德节度使王元逵卒,军中立其子绍鼎为畱后。

当作子绍鼎自为畱后军中立其四字宜删。○按唐纪谓绍鼎自称畱后,至本传则云绍鼎为人淫湎自放,性▯厚敛,众忿其虐,欲逐之,则其不协众望可知矣。当据唐纪书,自纲目以为军中立非也【此条无分注,姑据纪传驳正】

秋七月,浙东军乱,逐观察使李讷。

分注【讷性卞急,遇将卒不以礼,故乱作】

  此亦当书为其下所逐纲目误

【丙子】十年,诏内园使李敬实剥色,配南牙。

分注【内园使李敬实遇郑朗不避,马朗奏之。上责敬实,对曰:“供奉官例不避。”上曰:“汝衔敕命,横絶可也,岂得私出而不避宰相乎?”命剥色,配南牙】

当作谪内园使李敬实,配南牙,剥色二字可删。○按剥色乃事实耳,义在于配南牙,不系乎色之降与否也【剥色谓剥降服色而配役】止当于分注见之,不宜大书。大书则疑于罸之重矣,非所以待内臣也。

【丁丑】十一年八月,成德军节度使王绍鼎卒,军中立其弟绍懿【原本“卒”字误作“薨”,今正】

当作以其弟绍懿知畱后德下军字羡【据咸通七年绍懿卒书成德节度无军字】按绍懿将卒,语兄子景崇曰:「吾兄以汝之幼,以军政授我,则绍懿之嗣,其出绍鼎之意可知。故当书以以着鼎、懿私相授受之罪【本传谓宣宗以绍懿知畱后不足据,当是懿先立而后授之耳。唐纪作绍懿自知畱后,亦非盖懿非鼎比也,观其语景崇以忠朝廷可见】曰:「军中立,则几于公矣。且罪在众军,而非其实也。」

【癸未】懿宗皇帝咸通四年八月,以吴德应为馆驿使,分注【台諌上言:故事,御史廵驿,不应忽以内臣代之。上谕以敕命已行,不可复改。左拾遗刘蜕上言:自古明君所尚者,从谏如流,岂有已行而不可改?且敕自陛下出之,自陛下改之,何为不可?弗听】

书法【以宦官为馆驿使,元和尝书之矣。常事也,此其书何自?武宗以来,阉竖少戢,当时至有杨、刘怯懦,隳败旧风之语。大中之世,尤痛抑之。懿宗昏懦,复任宦者。书曰:「以吴德应为馆驿使」,所以深病帝也】

以下当补宦者二字【宪宗元和十二年书以宦者为驿使无姓名】盖宦官为驿使【据代宗大厯十四年本用御史为使】虽常事,然会昌以来,此风寖衰。至懿宗而复炽,特书宦者,明唐之亡由懿宗也。○按武宗命李燧镇岭南,虽已授节,以萧仿之言,遽遣使追之,节及燧门而返。懿宗乃以敕命已行为辞,不逮武宗逺矣。唐君至是每况愈下,欲不亡得乎?

【丁亥】八年秋七月,怀州民逐刺史刘仁规。

分注【民诉旱,仁规揭榜禁之,民怒,相与作乱,逐仁规,掠其家赀,久之乃定】

当作懐州刺史,刘仁规为其下所逐。○按:旱出于天,非民所自致者,刺史宜引咎吁天,俾应时而雨,以苏民困,可也。乃揭榜禁之,民将何頼乎?夫遇灾而不卹民,则平时之政事可知矣。故当书「为下所逐」,以明讥,不在人之意。纲目罪民而不及刺史,非是书法。谓不待贬而自见【见明年书法】特傅会纲目耳。夫不详其罪之有无,而概以见逐为贬,则王承顔以严肃为骄,卒所逐,亦岂可贬乎【僖宗干符四年,盐州军乱,逐刺史王承顔,朝廷与贪▯致乱者同贬,时人惜之】

【己丑】十年六月,陜民作乱,逐观察使崔荛。

分注【荛以器韵自矜,不亲政事。民诉旱,荛指庭前树曰:“此尚有叶,何旱之有?”杖之。民怒,逐之。荛走渴,求饮。民以溺饮之】

书法【书懐州民逐刺史矣,不书作乱也。于是书作乱,逐观察使,而风俗之败坏甚矣。然则为其上者,无贬乎?为民父母,而至于见逐,不待贬而自见矣】

此亦当书,为其下所逐。○按崔荛之见,逐与刘仁规一也,纲目宜书为某所逐,则与仁规无异。书法因其异辞,遂分浅深。岂逐观察使方谓之乱,而逐刺史便非乱乎?况荛实自取,非尽民罪,虽不书作乱可也。信如书法所云,则魏博逐节度不书军乱【见明年】谓之非乱可乎?况王承

译乙亥年:九年春季,正月,成德节度使王元逵去世,军中拥立他的儿子王绍鼎担任留后。应当写成“其子王绍鼎自任留后”,删去“军中立其”四字。按《唐纪》记载王绍鼎自称留后,而本传则说王绍鼎为人荒淫放纵,性情贪婪聚敛,众人愤恨他的暴虐,想要驱逐他,由此可知他并不符合众人的期望。应当依据《唐纪》记载,朱熹《通鉴纲目》认为是军中拥立,这是错误的。(此条没有分注,暂且根据纪传进行驳正)

秋季七月,浙东军队发生动乱,驱逐观察使李讷。

分注:李讷性情急躁严厉,对待将卒不以礼相待,因此发生动乱。

这也应当记载为“被其下属驱逐”,《纲目》记载有误。

丙子年:十年,下诏剥夺内园使李敬实的官服颜色,将其发配到南牙服役。

分注:内园使李敬实遇到郑朗不回避,马朗上奏此事。皇上责备李敬实,李敬实回答说:“供奉官按惯例不回避。”皇上说:“你奉有敕命,横穿道路是可以的,难道可以私自外出而不回避宰相吗?”下令剥夺他的官服颜色,发配到南牙服役。

应当写成“贬谪内园使李敬实,发配南牙”,删去“剥色”二字。按“剥色”是事实,但意义在于发配南牙,不在于官服颜色是否降低。(剥色指剥夺降低服色并配役)这应当在分注中体现,不适宜在大字正文中书写。在大字正文中书写,会让人误以为处罚很重,这不是对待宦官应有的方式。

丁丑年:十一年八月,成德军节度使王绍鼎去世,军中拥立他的弟弟王绍懿。(原本“卒”字误作“薨”,现已纠正)

应当写成“任命其弟王绍懿主持留后事务”,“德”字下的“军”字是多余的。(根据咸通七年王绍懿去世时记载为“成德节度”,没有“军”字)按王绍懿临终前,对侄子王景崇说:“我哥哥因为你年幼,把军政大权交给我,那么王绍懿继承王位,可以看出是王绍鼎的意思。所以应当写‘任命’,以彰显王绍鼎、王绍懿私下交接权力的罪责。(本传说宣宗任命王绍懿主持留后事务,不足以采信,应当是王绍懿先自立而后朝廷授予官职。《唐纪》记载王绍懿自任留后,也不对,因为王绍懿不如王绍鼎,看他告诉王景崇要忠于朝廷就可以看出)说:“如果是军中拥立,那就近乎公义了。而且罪责在于众军,而不是实际情况。”

癸未年:懿宗皇帝咸通四年八月,任命吴德应为馆驿使。

分注:台谏官上言:按照旧例,御史巡察驿站,不应突然用宦官代替。皇上告知说敕命已经发出,不能再更改。左拾遗刘蜕上言:自古以来明君所崇尚的,是从谏如流,哪有已经实行就不能更改的道理?况且敕令出自陛下,也由陛下更改,为什么不可以?皇上不听。

书法:任命宦官为馆驿使,元和年间曾经记载过。这是常事,这里记载它是什么意思?从武宗以来,宦官稍微收敛,当时甚至有杨嗣复、刘瑑怯懦,败坏旧日风气的言论。大中年间,尤其痛加抑制。懿宗昏庸懦弱,再次任用宦官。记载说:“任命吴德应为馆驿使”,以此来深切批评皇帝。

以下应当补上“宦者”二字。(宪宗元和十二年记载“任命宦官为驿使”,没有写姓名)宦官担任驿使,虽然是常事,但是从会昌以来,这种风气逐渐衰落。到了懿宗时期又兴盛起来,特别记载“宦者”,表明唐朝的灭亡是由懿宗造成的。按武宗任命李燧镇守岭南,虽然已经授予节度使,因为萧仿的话,立刻派遣使者追回他,节度使的符节到了李燧门前就返回了。懿宗却以敕命已经发出为借口,远远不如武宗。唐朝君主到这时每况愈下,想要不灭亡怎么可能呢?

丁亥年:八年秋季七月,怀州百姓驱逐刺史刘仁规。

分注:百姓诉说旱灾,刘仁规张贴榜文禁止,百姓愤怒,一起作乱,驱逐刘仁规,抢掠他的家产,过了很久才平定。

应当写成“怀州刺史刘仁规被其下属驱逐”。按:旱灾出于天意,不是百姓自己造成的,刺史应当引咎自责,向上天祈求,使雨水应时而降,以解救百姓的困苦,就可以了。却张贴榜文禁止,百姓将依靠谁呢?遇到灾荒而不体恤百姓,那么平时的政事就可以知道了。所以应当记载“被下属驱逐”,以明确讥讽,不在于人的意图。《纲目》怪罪百姓而不涉及刺史,这不是正确的书法。说是不需要贬谪而罪责自然显现(见明年书法),只是附会《纲目》罢了。如果不详查罪责的有无,而一概以被驱逐作为贬谪,那么王承颜因为严肃而被视为骄横,被士兵驱逐,难道也可以贬谪吗?(僖宗干符四年,盐州军队动乱,驱逐刺史王承颜,朝廷将他与贪婪导致动乱的人一同贬谪,当时的人为此惋惜)

己丑年:十年六月,陕地百姓作乱,驱逐观察使崔荛。

分注:崔荛以器度韵致自夸,不亲理政事。百姓诉说旱灾,崔荛指着庭前的树说:“这树上还有叶子,有什么旱灾?”用杖责打百姓。百姓愤怒,驱逐他。崔荛逃跑时口渴,求水喝。百姓用尿给他喝。

书法:记载怀州百姓驱逐刺史,没有记载作乱。这里记载作乱,驱逐观察使,风俗败坏得很严重了。那么对于他们的上级,没有贬谪吗?作为百姓的父母,以至于被驱逐,不需要贬谪而罪责自然显现。

这也应当记载为“被其下属驱逐”。按崔荛被驱逐,与刘仁规是一样的,《纲目》应当记载为“被某人驱逐”,那么与刘仁规就没有区别。书法因为用词不同,就区分深浅。难道驱逐观察使才叫作乱,而驱逐刺史就不叫作乱吗?况且崔荛确实是自取灭亡,不完全是百姓的罪过,即使不记载“作乱”也可以。如果真像书法所说,那么魏博驱逐节度使不记载军队动乱(见明年),说它不是作乱可以吗?况且王承

顔亦刺史也,而盐州军乱【僖宗干符四年】又何说哉?

译颜亦担任刺史,然而盐州军队发生叛乱【唐僖宗干符四年】,这又怎么说呢?

秋八月,贼将张▯稔以宿州降,引兵进,平徐州。

分注【七月,康承训克临涣,防襄城,畱武小睢等寨。曹翔防滕县,进击丰沛贼诸寨,戍兵多相率保据山林,有陈全裕者为之帅,凡叛勋者皆归之,至数千人。承训遣人招之,遂举众来降。贼将朱玫亦以蕲沛降于曹翔。承训进抵宿州。初,厐勋怒梁丕杀姚周,使张▯稔代之,以其党张儒、张寔等将城中兵数万拒官军。承训攻之不能克,遣辨士招谕之。▯稔尝戍边有功,虽胁从于贼,心尝忧愤,召所亲数十人谋归国,众多从之,乃勒兵斩儒等,开门出降。承训即宣敕拜御史中丞,赐遗甚厚。▯稔复言:“今举城归国,四逺未知,请诈为城防,引众趋符离及徐州,贼党不疑,可尽擒也。”承训许之。宿州旧兵三万,承训益以数百骑,皆赏劳而遣之。▯稔复入城,暮▯平安火。明日,积薪数千束,纵火焚之,如城防军溃之状,直趋符离。符离纳之,斩其守将,复得万人,北趋徐州,围之,谕城上人曰:“朝廷唯诛逆党,不伤良人,汝曹奈何爲贼城守?若尚狐疑,须臾之间,同为鱼肉矣。”于是守城者稍稍弃甲投兵而下。崔彦曾故吏路审中开门纳官军,厐举、直许佶自北门出,▯稔遣兵斩之,悉诛戍桂州者,亲族皆死。徐州遂平。勋将兵二万自石山出,承训引歩兵八万西击之,使朱邪赤心将数千骑为前锋。勋袭宋州,防其南城,南掠亳州,沙陀追及之,官军亦大集,纵击杀贼近万人,余皆溺死。勋亦死,数日乃获其尸,贼寨皆杀其守将而降】

书法【于是承训攻宿州,则曷为不书?归功▯稔也。其归功▯稔何?▯稔胁从于贼,心常忧愤。至是,不惟以宿州降,又趋徐州攻下之,则▯稔之功大矣。故自是承训败,厐勋勋死,不书而功赏以▯稔为首。纲目予人反善之意,深切矣】

当作康承训进攻宿州,贼将▯稔出降,引兵平徐州,厐勋死。○按▯稔虽懐忧愤之心,非承训遣使招谕,▯稔未必翻城归国。观始拒官军,承训攻之不克,可见。及既降,而承训信任不疑,既宣敕拜官,复益以骑兵,赐遗赏赉,恩义并至。▯稔所以能成功者,皆承训奬厉鼓舞之力也。况徐州虽平,而厐勋尚在,非承训引沙陀追之,保无死灰复燃乎?义当以承训为首,而▯稔次之。书法不详分注,徒以纲目为据,不知▯稔之反善,固可予,而承训奉诏讨贼,卒殄巨冦,其功顾可没乎?乃若赏功首▯稔,特唐室不明轻重之过,恶可因其无章【见贬承训▯明】使公道卒冺于后世耶?信如书法所云,则路岩、韦保衡诬贬承训【明年路岩、韦保衡奏承训讨厐勋逗挠不进,又贪虏获不时上功,贬承训为恩州司马】亦可为定论乎【厐勋以戊子十月倡乱,至己丑八月破灭,史传所载,但闻其赐遗赏劳,未云捆载多藏,而谓承训逗畱贪获,谁其信之】愚故易书若此,俟后之君子正焉。○书承训进攻,以其既克临涣,复防诸寨,招降诸戍兵,不一而足也。书▯稔出降,以承训遣辨士招谕,▯稔始斩张儒等,开门而出也。书厐勋死,既以示党叛好乱者之戒【方其始事,徐州囚观察防滁和,既而杀彦曾,自称天册将军,其风声气焰不可向迩,而卒不免于死,不书其死,无以为党叛好乱之戒,故特着之,提要畧而不书,非是】又以见承训终能成功,不负朝廷讨贼之命也。而系于▯稔平徐州之下,则▯稔之功亦着矣。庻几轻重适平,而首尾皆明也。

以张▯稔为骁卫大将军,康承训为河东节度使,杜滔为义成节度使,朱邪赤心为大同军节度使,赐姓李,名国昌,辛谠为亳州刺史。

当作赐姓名,李国昌同下军,字羡。

【庚寅】十一年二月,南诏进攻成都。

都下当书「不克而还」。○按南诏上年入冦,陷嘉黎雅州,至是进攻成都,分注云:「四面攻城,城中出兵击之,乃退。」又曰:「自是不复犯成都」,则未克也。据厐勋攻泗州不克【九年十二月】纲目书「不克」,此当补「不克而还」四字。

  魏博逐其节度使何全皥

博下漏军乱二字【唐纪有军乱

译秋季八月,叛军将领张〇稔献出宿州投降,康承训率军进发,平定了徐州。

分注【七月,康承训攻克临涣,在襄城设防,留守武小睢等寨。曹翔在滕县设防,进击丰、沛一带叛军的各个营寨,戍守的士兵大多相继退保山林,有个叫陈全裕的人担任首领,凡是背叛庞勋的人都归附他,多达数千人。康承训派人招降他们,于是他们率领众人来降。叛军将领朱玫也向曹翔献出蕲、沛投降。康承训进军抵达宿州。起初,庞勋因梁丕杀害姚周而愤怒,派张〇稔代替他,并让他的党羽张儒、张寔等人率领城中数万士兵抵抗官军。康承训攻打宿州未能攻克,派遣能言善辩的人去招降晓谕。张〇稔曾在边疆戍守有功,虽然被迫跟随叛军,内心常常忧虑愤慨,他召集亲信数十人谋划归顺朝廷,多数人跟随他,于是统率军队斩杀张儒等人,打开城门出降。康承训当即宣读诏书任命他为御史中丞,赏赐非常丰厚。张〇稔又说:“现在全城归顺朝廷,远方的人还不知道,请求假装维持城防,率领众人奔赴符离和徐州,叛军党羽不会怀疑,可以全部擒获。”康承训同意了他的请求。宿州原有的士兵三万人,康承训增加了几百骑兵,都给予赏劳后遣散。张〇稔再次进入城中,傍晚点燃平安火。第二天,堆积数千束柴草,放火焚烧,造成城防军队溃败的假象,径直奔赴符离。符离接纳了他们,斩杀了守将,又获得一万人,向北奔赴徐州,包围了城池,晓谕城上的人说:“朝廷只诛杀逆党,不伤害良民,你们为何要为叛贼守城?如果还犹豫不决,顷刻之间,就都将成为鱼肉了。”于是守城的人渐渐丢弃铠甲兵器投降。崔彦曾的旧部路审中打开城门接纳官军,庞举、直许佶从北门逃出,张〇稔派兵斩杀了他们,全部诛杀了戍守桂州的人,他们的亲族也都死了。徐州于是平定。庞勋率领两万士兵从石山出来,康承训率领八万步兵向西攻击他,派朱邪赤心率领数千骑兵作为前锋。庞勋袭击宋州,在南城设防,向南掠夺亳州,沙陀骑兵追上了他,官军也大规模集结,纵兵击杀叛军近万人,其余的都淹死。庞勋也死了,过了几天才找到他的尸体,叛军各寨都杀了守将投降】

书法【于是康承训攻打宿州,为什么史书不记载?是为了将功劳归于张〇稔。为什么将功劳归于张〇稔?张〇稔被迫跟随叛军,内心常常忧虑愤慨。到了这时,他不仅献出宿州投降,又奔赴徐州攻下它,那么张〇稔的功劳就大了。所以从此康承训战败,庞勋战死,史书不记载而将功劳赏赐以张〇稔为首。《纲目》给予人改恶向善的肯定之意,非常深切】

应当写作康承训进攻宿州,叛军将领张〇稔出降,率军平定徐州,庞勋战死。○按张〇稔虽然怀有忧愤之心,如果不是康承训派遣使者招降晓谕,张〇稔未必会翻城归顺朝廷。看起初抵抗官军,康承训攻打不能攻克,就可以看出。等到已经投降,康承训信任不疑,既宣读诏书任命官职,又增加骑兵,赏赐馈赠,恩义并至。张〇稔之所以能成功,都是康承训奖赏激励鼓舞的力量。况且徐州虽然平定,但庞勋还在,如果不是康承训率领沙陀骑兵追击,恐怕没有死灰复燃的危险吗?道义上应当以康承训为首,张〇稔次之。书法不详细考察分注,只以《纲目》为依据,不知道张〇稔的改恶向善,固然可以肯定,而康承训奉诏讨贼,最终消灭大寇,他的功劳难道可以埋没吗?至于赏赐功劳以张〇稔为首,只是唐室不明轻重的过错,怎么能因为它的无章法【见贬低康承训〇明】使公道最终湮灭于后世呢?如果真像书法所说,那么路岩、韦保衡诬陷贬谪康承训【第二年路岩、韦保衡上奏康承训讨伐庞勋逗留不进,又贪图战利品不及时上报功劳,贬康承训为恩州司马】也可以作为定论吗【庞勋在戊子年十月发动叛乱,到己丑年八月被消灭,史传所记载的,只听说赏赐馈赠,没有说捆载多藏,而说康承训逗留贪获,谁会相信呢】我因此改写成这样,等待后来的君子来纠正。○书写康承训进攻,是因为他既攻克临涣,又防守各寨,招降各戍兵,不胜枚举。书写张〇稔出降,是因为康承训派遣能言善辩的人招降晓谕,张〇稔才斩杀张儒等人,开门而出。书写庞勋死,既是为了显示对叛乱好乱者的警戒【当他刚起事时,徐州囚禁观察使,滁州、和州,后来杀死崔彦曾,自称天册将军,他的风声气焰不可接近,但最终不免一死,不书写他的死,无法作为叛乱好乱者的警戒,所以特别记载,提要略而不书,不是这样】又为了显示康承训最终能成功,不负朝廷讨贼的命令。而系于张〇稔平定徐州之下,那么张〇稔的功劳也显著了。希望轻重适当平衡,而首尾都明白。

任命张〇稔为骁卫大将军,康承训担任河东节度使,杜滔担任义成节度使,朱邪赤心担任大同军节度使,赐姓李,名国昌;辛谠担任亳州刺史。

应当写作赐姓名,李国昌同下军,字羡。

【庚寅】十一年二月,南诏进攻成都。

都下应当书写「不克而还」。○按南诏去年入侵,攻陷嘉、黎、雅州,到这时进攻成都,分注说:“四面攻城,城中出兵攻击,于是退去。”又说:“从此不再侵犯成都”,那么是没有攻克。根据庞勋攻打泗州不克【九年十二月】《纲目》书写「不克」,这里应当补「不克而还」四字。

魏博驱逐其节度使何全皥

博下漏掉军乱二字【唐纪有军乱

二字】○按唐纪称杀而纲目书逐,先逐而后杀也【详见本传】纲目恶始之者,故书逐不书杀。杀由于逐也,夫为军而至于杀其主帅而不书乱,可乎?

译【“二字”】○查《唐纪》记载为“杀”,而《纲目》记载为“逐”,这是先驱逐而后杀害【详见本传】。《纲目》厌恶事件的始作俑者,所以只写“逐”而不写“杀”。因为杀害是由于驱逐导致的,身为军队却发展到杀害主帅的地步,却不记载为“乱”,这可以吗?

【壬辰】十三年春,正月,幽州节度使张允伸薨。

考异【提要:薨,作卒,据凡例,当从提要】

当从提要,作「卒」,纲目书「薨」误。○或曰:史称允伸勤俭恭谨,上下安之,病甚,表纳旌节,此所以书「薨」,与诸藩异与?曰:不然。允伸诚可嘉,当书官以异之【如韩滉、韦皋之类】,是时允伸累进司徒、太傅、同平章事兼侍中】不应遽从「薨」例。盖「薨」者,近乎君之辞也。使「卒」可书「薨」,则「薨」亦可书「崩」,不几乱君臣之分乎?故曰:当从提要。

  五月杀国子司业韦殷裕

分注【国子司业诣閤门告郭淑妃弟隂事,上怒,杖杀之。閤门使亦坐受状,夺紫,配陵。○胡氏曰:懿宗淫刑,人能讥之。殷裕出位而言,非所宜得,无罪乎】

殷裕出位而言,罪也,杀之甚矣。故从无罪书杀。

【丙申】僖宗皇帝干符三年三月,崔彦昭罢,以王铎同平章事。

  考异【提要罢作卒】

据本传,彦昭以疾去位,授太子太傅,卒。则此当从纲目作「罢」,提要不必从。

  以王仙芝为神防押牙不受

分注【王仙芝攻蕲州,以书与刺史裴渥约,敛兵不战。渥许为之奏官,开城延仙芝及黄巢軰入城,置酒厚赠之。表陈其状,诏以仙芝为左神防押牙。仙芝甚喜,黄巢大怒曰:“始者共立大誓,横行天下,今独取官而去,使此五千余众安所归乎?”因殴仙芝,伤首,其众喧哗不已。仙芝遂不受命,大掠蕲州。分其军三千余人从仙芝,及尚君长二千余人从巢,分道而去】

书法【凡封拜书不受嘉让也,此其书不受,何不满也?终纲目书不受,十九不拜,三让还一。自是以后,三书不受:王仙芝、梁王全忠、闽主昶,皆慊者也】

书不受,着伉也。仙芝尝书冦矣【上书王仙芝冦淮南诸州】朝廷不能讨,一旦赦其罪而与之官。在仙芝宜大喜过望,束身归阙,而且不受其视,朝廷何如哉?故书不受,既以着仙芝之伉,又以见朝命之不能行于盗贼也。茍以为不满,则是时仙芝固甚喜,安见其有慊乎?书法与梁王、闽主例论非是【不满者黄巢也,此书仙芝不受,当以鄙説为正。或曰不满亦伉也,按不满有要求增秩之意,观其分道而去,直欲横行天下,岂复以官爵为念也哉】

【丁酉】四年秋七月,王仙芝、黄巢围宋州。

分注【贼围宋威于宋州,将军张自勉将忠武兵七千救之,杀贼二千余人,贼解围遁去】

州下当书将军张自勉救却之。○按仙芝陷安州【见下条】由解宋州之围也。今上不书救却,则仙芝方围宋州,何从而陷安州耶?且明年以自勉副元裕【曾元裕大破王仙芝于申州,诏以为招讨使,张自勉副之】议者犹称宋州之事,则此当因事而见,以明自勉非无功于唐者。岂宋威邀幸欺罔者等哉【仙芝未死而奏已死,杨复光说降尚君长而以为战擒,皆威之邀幸欺罔也】所谓先经以起义也。

盐州军乱,逐刺史王承顔,诏贬承顔象州司户。

  考异【象上漏为字】

分注【承顔素有政声以严肃为骄卒所逐,朝廷与贪▯致乱者同贬时人惜之】

当作诏贬刺史王承顔为象州司户【上书军乱下书贬刺史赏罸之无章可见矣】去逐刺史王承顔六字。○据分注,承顔素有政声,特以严肃为骄卒所逐,则无罪也。无罪而书逐,虽骄卒之过,为刺史者不亦怩乎?勲故删此六字,所谓为贤者讳也【据长庆二年崔羣为王智兴所逐,中和元年郑畋为李昌言所逐,《纲目》并不书逐】而直书贬承顔于军乱之下,微示朝廷不察所由,概从贬例之谬。史称时人惜之者,其在斯与?若上书逐,下书贬,安知承顔非以贪暴致乱,而谓为人所惜耶?失阐幽之义矣。

【戊戍】五年,招讨副使曾元裕大破王仙芝于申州。诏以为招讨使,张自勉副之。

  以下当补元裕二字

【己亥】六年秋,七月,黄巢陷广州。

分注【黄巢上表求广州节度使,上命大臣议之。左仆射于琮以为,广州市舶寳货所聚,岂可令贼得之?宰相请除巢率府率,从之。巢得告身,大怒诟执政,急攻广州,陷之。

译壬辰年,十三年春,正月,幽州节度使张允伸展世。

考异【提要:展世,当作去世,根据凡例,应当遵从提要】

应当遵从提要,作“去世”,《纲目》记载为“展世”是错误的。○有人说:史书称张允伸勤俭恭谨,上下安定,病重时,上表交还旌节,这就是记载“展世”的原因,与各位藩镇不同吗?回答说:不是这样。张允伸确实值得嘉奖,应当记载官职以区别他【如韩滉、韦皋之类】,当时张允伸累进司徒、太傅、同平章事兼任侍中】不应立即遵从“展世”的体例。大概“展世”是近乎君主的辞令。如果“去世”可以记载为“展世”,那么“展世”也可以记载为“崩”,这几乎扰乱了君臣的分别吗?所以说:应当遵从提要。

五月,杀害国子司业韦殷裕。

分注【国子司业到閤门告发郭淑妃弟弟的隐私,皇上愤怒,杖杀了他。閤门使也因接受状纸获罪,剥夺紫色官服,发配陵墓。○胡氏说:懿宗滥用刑罚,人们能够讥讽他。韦殷裕越位而言,不适宜,没有罪吗?】

韦殷裕越位而言,是有罪的,杀他太过分了。所以按照无罪记载杀害。

丙申年,僖宗皇帝干符三年三月,崔彦昭被罢免,任命王铎同平章事。

考异【提要罢免作去世】

根据本传,崔彦昭因病离职,授予太子太傅,去世。那么这里应当遵从《纲目》作“罢免”,提要不必遵从。

任命王仙芝为神防押牙,他不接受。

分注【王仙芝攻打蕲州,写信给刺史裴渥约定,收敛军队不战。裴渥答应为他奏请官职,开城迎接王仙芝及黄巢等人入城,摆酒厚赠他们。上表陈述情况,诏令任命王仙芝为左神防押牙。王仙芝非常高兴,黄巢大怒说:“起初共同立下大誓,横行天下,现在独自接受官职离去,让这五千多众归向何处?”于是殴打王仙芝,伤及头部,众人喧哗不止。王仙芝于是拒绝接受任命,大肆掠夺蕲州。分其军三千余人跟随王仙芝,及尚君长二千余人跟随黄巢,分道离去】

书法【凡是封拜记载不接受,是嘉奖谦让,这里记载不接受,为什么是不满呢?整部《纲目》记载不接受,十九不拜,三让还一。从此以后,三次记载不接受:王仙芝、梁王朱全忠、闽主王昶,都是不满的人】

记载不接受,是彰显傲慢。王仙芝曾经上书为寇【上书王仙芝为寇淮南诸州】朝廷不能讨伐,一旦赦免他的罪过而授予官职。在王仙芝应当大喜过望,约束自身归顺朝廷,而且不接受,他看待朝廷如何呢?所以记载不接受,既以彰显王仙芝的傲慢,又以显示朝廷的命令不能施行于盗贼。如果认为是不满,那么当时王仙芝固然非常高兴,哪里看出他有不满呢?书法与梁王、闽主为例讨论是错误的【不满的是黄巢,这里记载王仙芝不接受,应当以鄙见为正。有人说不满也是傲慢,按不满有要求增加俸禄的意思,看他们分道离去,只想横行天下,哪里还以官爵为念呢】

丁酉年,四年秋七月,王仙芝、黄巢包围宋州。

分注【贼军包围宋威于宋州,将军张自勉率领忠武兵七千人救援,杀死贼军二千余人,贼军解围遁去】

州下应当记载将军张自勉救援击退他们。○按王仙芝攻陷安州【见下条】是因为解宋州之围。现在上不记载救援击退,那么王仙芝正包围宋州,从哪里攻陷安州呢?况且明年以张自勉副元裕【曾元裕在申州大破王仙芝,诏令任命为招讨使,张自勉副之】议论的人尚且称颂宋州之事,那么这里应当因事而见,以表明张自勉不是对唐没有功劳的人。难道宋威邀功欺罔的人等吗【王仙芝未死而奏报已死,杨复光说降尚君长而认为是战擒,都是宋威邀功欺罔】所谓先经以起义也。

盐州军乱,驱逐刺史王承顔,诏令贬王承顔为象州司户。

考异【象上漏为字】

分注【王承顔素有政声,以严肃被骄卒所逐,朝廷与贪婪致乱者同贬,时人惋惜】

当作诏令贬刺史王承顔为象州司户【上书记军乱下书记贬刺史,赏罚无章可见矣】去掉驱逐刺史王承顔六字。○根据分注,王承顔素有政声,特以严肃被骄卒所逐,那么无罪。无罪而记载驱逐,虽然是骄卒的过错,作为刺史不也惭愧吗?勋故删去此六字,所谓为贤者讳【据长庆二年崔羣为王智兴所驱逐,中和元年郑畋为李昌言所驱逐,《纲目》并不记载驱逐】而直接记载贬王承顔于军乱之下,微示朝廷不察原因,一概从贬例的错误。史称时人惋惜者,其在于此吗?如果上书记载驱逐,下书记载贬,怎么知道王承顔不是以贪暴致乱,而说为人所惋惜呢?失阐幽之义矣。

戊戌年,五年,招讨副使曾元裕在申州大破王仙芝。诏令任命为招讨使,张自勉副之。

以下当补元裕二字

己亥年,六年秋,七月,黄巢攻陷广州。

分注【黄巢上表请求广州节度使,皇上命令大臣议论。左仆射于琮认为,广州是市舶宝货所聚,岂可让贼得到?宰相请求任命黄巢为率府率,听从了他。黄巢得到告身,大怒辱骂执政,急攻广州,攻陷它。

执节度使李迢,使草表。迢曰:“予代受国恩,亲戚满朝,腕可断,表不可草。”巢杀之】

译黄巢任命节度使李迢起草奏表。李迢说:“我世代承受国家恩惠,亲戚遍布朝廷,手腕可以砍断,但奏表绝不能起草。”黄巢于是杀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