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目续麟卷十九
考证【冦当作边】
分注【光逺密告契丹,以晋境大饥,乘此攻之,一举可取。赵延寿亦劝之。契丹主乃集兵五万,使延寿将之,经略中国。曰:“若得之,当立女为帝。”延寿信之,为尽力。朝廷颇闻其谋,遣使城南乐及德清军,征近道兵以备之】
无统,外国不书冦,例也。上书晋光逺诱契丹,则光逺为戎首矣。其冦也,为光逺书也【此书冦,故李守贞得书讨▯明,以为存中国之体,非是】非为契丹也。况契丹尤集兵经略,未尝入边者乎?考证谓当作边,非特泥例,且失实,不可从。
【甲晋开运元年○是岁辰凡六国三镇闽亡】三月契丹冦晋澶州不克引还
考证【防当作攻】
当从考证作攻【分注云:即其城下四合攻之】○按澶州之战在三月癸酉【见本纪】至戊子则日有食之【见司天考】纲目书冦澶州而不及日食,漏也,此下当补是月日食四字。
晋太尉侍中冯道罢,以桑维翰为中书令兼枢密使。
分注【道虽为首相,依违两可,无所操决】
当去太尉侍中四字【据明年维翰罢不书官】
晋以折从逺为府州团练使
考异【逺当作阮】
按从逺入汉始更名阮【避汉髙祖刘知逺名】是时尚仕晋也,当从纲目作逺【犹唐李勣至髙宗始讳世,前此仍称世勣】考异説误。
闽人讨杀朱文进传首建州
考异【据上书,朱文进弑其主,此当书讨朱文进,诛之误作杀】
分注【殷呉成义闻有唐兵诈使人告福州吏民曰:唐助我讨贼臣,大兵今至矣。福人益惧。南廊承旨林仁翰谓其徒曰:吾曹世事王氏,今受制贼臣。富沙王至,何面见之?帅其徒三十人,被甲趣连重遇第,刺杀之,斩其首以示众曰:富沙王且至,汝軰族矣!今重遇已死,何不亟取文进以赎罪?众踊跃从之,遂斩文进,迎吴成义入城。圅二首送建州】
当直书诛文进讨杀二字可删。○按文进虽诛,而闽人所以斩之者为赎罪也【非纯于讨贼者,故不书讨。书法专以讨贼为辞,非是】故但书诛,以正文进之罪,不称讨者,明其不成讨也。考异不必从。
契丹复入冦
考证【冦当作晋】
当从考证作入晋。○按是时中国无统,凡攻围侵伐,无不国者,独此书入冦而不称晋,特据旧史本国之辞,非义例也。
【乙晋开运二年○是岁凡五巳国三镇殷改称闽而亡】契丹陷晋祁州,刺史沈斌死之。
考证【陷当作攻】
分注【契丹以羸兵驱牛羊过祁州城下,晋刺史沈斌出兵击之。契丹以精骑夺其门,州兵不得还。赵延寿引契丹急攻之。斌在城上,延寿语之曰:「使君何不早降?」斌曰:「侍中父子失计,陷身敌庭,忍帅犬羊以残父母之邦,不自愧耻,更有骄色,何哉?」沈斌弓折矢尽,寜为国家死耳,终不効公所为。明日城陷,斌自杀】
陷当作防。○按祁州已陷,而书攻,非其实矣。考证不必从。
【丁二月,汉高祖刘知逺立,仍称晋,天福十二年六月,改未号汉。○是岁,晋亡,汉兴,并蜀、南汉、南唐凡四国;呉越、湖南、荆南凡三镇】契丹封晋主重贵为负义侯,徙之黄龙府。
考证【封当作废】
当从考证作废。○语云:恃人者不足,其石晋之谓与?纲目前书:契丹立石敬瑭为晋皇帝【唐潞王清泰三年】此书契丹废晋主重贵为负义侯,其立其废,皆由契丹。有志为国者,亦可以鉴矣。
契丹以李崧为枢密使,冯道为太傅。晋诸藩镇皆降。分注【赵延夀、张砺共荐李崧,防冯道自邓州入朝。契丹主素闻二人名,皆礼重之。以崧为太子太师,充枢密使;道为太傅,于枢密院只▯。契丹主遣使以诏赐晋之藩镇。晋之藩鎭争上表称臣】书法【书契丹以何讥也?道不足道,崧亦甘心焉。纲目以诸藩镇皆降继之,是夷之于降者也】
非夷冯李于降者,正以诸藩之降甚冯李之罪也。使冯李不为契丹,以诸藩未必皆降,方赐诏诸藩,安知不以二人为口实?然则诸藩之降,实由冯李之以【道至是已三朝矣,道而可以他更何所惜耶】罪可胜诛哉?书法谓夷之于降,岂已受职者犹下于
译考证【寇当作边】
分注【光逺密告契丹,说晋境内大饥荒,趁此机会进攻,一举就可以攻取。赵延寿也劝说他。契丹主于是集结五万军队,让赵延寿率领,去经略中原。说:“如果攻取成功,就立你为皇帝。”赵延寿相信了他,尽力效劳。朝廷大致听到了他们的阴谋,派遣使者到城南乐及德清军,征调邻近地区的军队来防备他们】
没有统属,外国不称寇,这是常例。史书上记载晋光逺引诱契丹,那么光逺就是挑起战端的人了。称寇,是为光逺记载的【此处称寇,所以李守贞得以记载讨伐〇明,认为这是保存中原国家的体统,不对】不是为契丹记载的。况且契丹更是集结军队经略,并没有入侵边境呢?考证认为应当改为边,不仅拘泥于常例,而且不符合事实,不能采纳。
【甲晋开运元年○这一年是辰年,共有六国三镇,闽灭亡】三月契丹侵犯晋澶州,没有攻克,撤军返回。
考证【寇当作攻】
应当采纳考证改为攻【分注说:即在城下四面合围进攻】○按澶州之战在三月癸酉日【见本纪】到戊子日则发生日食【见司天考】《纲目》记载侵犯澶州而没有提到日食,是遗漏,此处应当补上“是月日食”四字。
晋太尉侍中冯道被罢免,任命桑维翰为中书令兼枢密使。
分注【冯道虽然是首相,模棱两可,没有决断】
应当去掉太尉侍中四字【根据明年桑维翰被罢免时不记载官职】
晋任命折从逺为府州团练使。
考异【逺当作阮】
按折从逺进入后汉才开始改名为阮【避后汉高祖刘知逺的名讳】此时还在后晋做官,应当采纳《纲目》写作逺【就像唐代李勣到高宗时才避讳世字,此前仍然称世勣】考异的说法错误。
闽人讨伐杀死朱文进,传送首级到建州。
考异【根据上文,朱文进弑杀君主,此处应当记载讨伐朱文进,诛杀误写为杀死】
分注【殷吴成义听说有唐军,欺骗派人告诉福州官吏百姓说:唐军帮助我们讨伐贼臣,大军现在到了。福州人更加恐惧。南廊承旨林仁翰对他的党羽说:我们世代侍奉王氏,现在受制于贼臣。富沙王到来,有何面目见他?率领他的党羽三十人,披甲奔赴连重遇府第,刺杀了他,斩下首级向众人展示说:富沙王就要到了,你们这些人将被灭族!现在连重遇已经死了,为什么不赶快拿下朱文进来赎罪?众人踊跃跟随,于是斩杀朱文进,迎接吴成义入城。将两颗首级送到建州】
应当直接记载诛杀朱文进,讨杀二字可以删除。○按朱文进虽然被诛杀,但闽人斩杀他的原因是为了赎罪【并非纯粹为了讨伐贼臣,所以不记载讨伐。史法专门以讨伐贼臣为说辞,不对】所以只记载诛杀,以正朱文进的罪,不称讨伐,是表明其不成其为讨伐。考异不必采纳。
契丹再次入侵。
考证【寇当作晋】
应当采纳考证改为入晋。○按此时中原没有统属,凡是攻围侵伐,无不称国的,唯独此处记载入侵而不称晋,只是依据旧史本国的措辞,并非义例。
【乙晋开运二年○这一年共有五巳国三镇,殷改称闽而灭亡】契丹攻陷晋祁州,刺史沈斌殉难。
考证【陷当作攻】
分注【契丹用疲弱的士兵驱赶牛羊经过祁州城下,晋刺史沈斌出兵攻击他们。契丹用精锐骑兵夺取城门,州兵无法返回。赵延寿率领契丹军紧急攻城。沈斌在城上,赵延寿对他说:“使君为何不早点投降?”沈斌说:“侍中父子失算,陷身敌营,忍心率领犬羊来残害父母之邦,不自知羞愧,反而有骄色,为什么呢?”沈斌弓断箭尽,宁愿为国家而死,终究不效法您的行为。第二天城被攻陷,沈斌自杀】
陷应当改为攻。○按祁州已经攻陷,却记载为攻,不符合事实。考证不必采纳。
【丁二月,汉高祖刘知逺即位,仍称晋,天福十二年六月,改国号为汉。○这一年,晋灭亡,汉兴起,连同蜀、南汉、南唐共四国;吴越、湖南、荆南共三镇】契丹封晋主重贵为负义候,将他迁徙到黄龙府。
考证【封当作废】
应当采纳考证改为废。○俗话说:依赖别人的人不足取,这就是指石晋吧?《纲目》前文记载:契丹立石敬瑭为晋皇帝【后唐潞王清泰三年】此处记载契丹废晋主重贵为负义候,他的立与废,都由契丹决定。有志于治国的人,也可以以此为鉴。
契丹任命李崧为枢密使,冯道为太傅,晋各藩镇都投降了。分注【赵延寿、张砺共同推荐李崧,冯道从邓州入朝。契丹主向来听说这两人的名声,都礼遇尊重他们。任命李崧为太子太师,充任枢密使;冯道为太傅,在枢密院只〇。契丹主派遣使者用诏书赐给晋的藩镇。晋的藩镇争着上表称臣】史法【记载契丹任命何人讥讽呢?冯道不值一提,李崧也甘心如此。《纲目》以各藩镇都投降紧接着记载,是将他们等同于投降者】
不是将冯李等同于投降者,正是因为各藩镇的投降比冯李的罪过更重。假如冯李不为契丹效力,各藩镇未必都投降,刚刚赐诏各藩镇,怎么知道不拿这两个人作为借口?那么各藩镇的投降,实际上是由冯李造成的【冯道至此已经历三朝了,冯道如果可以为其他朝代效力,还有什么可吝惜的呢】罪过不可胜数。史法说将他们等同于投降者,难道已经接受官职的人还低于
分注【初,晋置天威军,教习岁余,竟不可用,悉罢之。但令七户输钱七千,其铠仗悉输官,而无頼子弟不复肯复农业,山林之盗自是而繁。及契丹入汴,纵胡骑打草谷,又多以其子弟及亲信为节度、刺史,不通政事。华人之狡狯者多徃依其麾下,敎之妄作,民不堪命,于是所在相聚为盗,多者数万人,少者不减千百。滏阳贼帅梁晖有众数百,送欵晋阳。磁州刺史李谷密表,令晖袭相州。晖侦知高唐英未至,夜遣壮士逾城啓闗,纳众杀契丹数百,据州自称畱后。○时契丹闻刘知逺即位,遣唐英守相州】
贼帅二字可删。○按晖等为盗,不得已也【分注所载甚明,非无故窃发者】既归晋阳,已非贼矣。复杀敌兵而取相州,改过自新,义亦可嘉。不书贼帅【贼梁晖,嫌于贼晋,故删王琼书贼帅,非晋遣也】予反正也,纲目特书贼帅而冠之以晋,何以为中国地耶?
陜、晋、潞州皆杀契丹使者,奉表诣晋阳。
考异【提要:奉上有遣使二字】
不书遣使为潞州举镇降晋也【分注:髙防亦与王守恩谋斩赵行迁,杀契丹使者,举镇降知逺】提要:不必从。
契丹攻潞州,晋遣史▯肇救之。郑谦守忻、代,阎万进守岚、宪【攻字旧本误作冦,今从考证改正】
郑上当有诏字,纲目不书,疑漏【不书诏,便似阎、郑皆为潞州,非是】○按分注云:又以郑谦为忻、代都部署,阎万进为岚、宪都制置使,以分契丹兵势,固知其为二事也。
契丹耶律德光死于杀狐林
考异【按:分注此条提要,当接下条提要为是】
赵延寿入恒州,自称权知南朝军国事。
考异【此条当接上条为是】
分注【契丹主至临城,得疾,至杀狐林而卒。国人剖其腹,实盐数斗,载之北去。晋人谓之帝羓。赵延寿恨契丹主负约,即日引兵入恒州,自称受契丹主遗诏,权知南朝军国事】
据分注,此本与上为一条,但为▯明所隔【上条无分注,但有▯明数百言,肤冗无深义,宜删】此编录者之误,非提要原文也。考异可从。
冬十月,汉主如澶魏劳军。十一月,杜重威出降。
分注【胡氏曰:杜重威之罪,上通于天,汉既讨之,不应受降。降则不可杀矣】
汉主不诛重威,谓失讨贼之义可也,谓不当受降则非也。按孟汉琼降从珂,从珂诛之【汉琼自谓于从珂有旧恩,及降欲有所陈,从珂曰:“诸事不言可知”,即命斩于路隅(详清泰元年】说者谓诛得其罪,示后世知罪人不可茍免,安在不可杀乎?使汉主能如从珂之诛汉琼,则天讨王法两得之矣。温公方以赦重威为非刑【司马公曰:“杜重威罪大而赦之,非刑也】而胡氏谓降不可杀,谬甚。
【戊汉干祐元年二月隐帝承申祐立○是岁凡四国三镇】吴越指挥使何承训伏诛。考异【按分注何承训请诛废君之贼胡进思,则承训无罪,此当书吴越杀其指挥使何承训,误作伏诛。纲目以其无罪,不去其官,则知误书诛也】
书法【承训请诛进思,正也;▯俶不从而杀之,非徳。其立已与纲目,曷为以伏诛书?惩反覆也。承训始与▯倧谋诛进思矣,既而以告进思,▯倧遂废。今复请诛进思,是则反覆人也。不诛,则▯倧之祸复见于▯俶矣。纲目恶反覆,特书伏诛,所以示戒也】
此条当以书法为正,考异不必从。○按,▯倧之废,虽由进思,然致进思之恶者,承训也。书「杀」是罪在▯俶,而承训之罪隐矣。不去其官,特因事而见之例,岂以是予之哉?如考异所云,则进思废君而书官【书「统军使胡进思废其君▯倧】亦将谓其无罪乎?
【已,汉干祐二年。○是酉岁,凡四国,三镇】
考异【按:汉隐帝不改元,此当分注。汉隐帝仍称干祐二年】
分注汉下,当从考异补。隐帝仍称四字,原本阙,非是。
契丹冦河北,汉遣郭威督诸将御之。
考证【冦当作入汉】
冦当作侵考证不必从
【庚汉干祐三年○是戍岁四国三镇汉亡】九月,马希萼遣使乞师于唐,唐兵助之。
当作唐遣兵助之。按分注云:「唐命楚州刺史何敬洙将兵徃助希萼
译分注【起初,后晋设立天威军,训练了一年多,最终发现毫无用处,全部解散。只规定七户人家缴纳七千钱,他们的铠甲兵器全部上缴官府,而游手好闲的子弟不再愿意从事农业生产,山林中的盗贼从此日益增多。等到契丹攻入汴京,放纵胡人骑兵四处抢掠,又大量任用他们的子弟及亲信担任节度使、刺史,这些人不懂政务。汉族中狡诈的人多去依附他们,教唆他们胡作非为,百姓无法忍受,于是各地纷纷聚众为盗,多的有几万人,少的也不下千百人。滏阳的贼帅梁晖有部众数百人,向晋阳表示归顺。磁州刺史李谷秘密上表,命令梁晖袭击相州。梁晖侦察得知高唐英尚未到达,夜里派遣壮士翻越城墙打开城门,接纳部众杀死了数百名契丹士兵,占据相州自称留后。○当时契丹听说刘知远即位,派遣高唐英镇守相州】
“贼帅”二字可以删去。○按:梁晖等人成为盗贼,也是迫不得已【分注记载得很清楚,并非无故起事】既然归顺晋阳,就不再是贼了。又击杀敌军夺取相州,改过自新,道义上也可嘉奖。不称贼帅【称贼梁晖,有贬低后晋之嫌,所以删去王琼所称的贼帅,并非后晋派遣】,以表示反正之义,《纲目》特意称贼帅并冠以“晋”字,为什么呢?因为那是中原的土地啊?
陕州、晋州、潞州都杀死了契丹使者,奉表前往晋阳。
考异【提要:奉表之上应有“遣使”二字】
不写“遣使”,是因为潞州是全镇投降后晋【分注:高防也与王守恩谋划斩杀赵行迁,杀死契丹使者,举镇投降刘知远】提要:不必采纳。
契丹攻打潞州,后晋派遣史肇救援。郑谦镇守忻州、代州,阎万进镇守岚州、宪州【“攻”字旧本误作“寇”,现在根据考证改正】
“郑谦”之上应当有“诏”字,《纲目》没有记载,怀疑是遗漏【不写诏命,就好像阎万进、郑谦都是为潞州效力,这不对】○按:分注说:又任命郑谦为忻、代都部署,阎万进为澜、宪都制置使,以分散契丹的兵力,由此可知这是两件事。
契丹耶律德光死在杀狐林
考异【按:分注此条提要,应当接下一条提要为是】
赵延寿进入恒州,自称权知南朝军国事。
考异【此条应当接上一条为是】
分注【契丹主到达临城,生病,到杀狐林去世。契丹国人剖开他的腹部,填入几斗盐,载着向北离去。后晋人称之为帝羓。赵延寿怨恨契丹主违背约定,当天率兵进入恒州,自称接受契丹主遗诏,权知南朝军国事务】
根据分注,这本与上一条是一条,但被〇明隔开【上一条没有分注,但有〇明数百字,肤浅冗长没有深意,应当删去】这是编录者的错误,并非提要原文。考异可以采纳。
冬十月,汉帝前往澶魏慰劳军队。十一月,杜重威出城投降。
分注【胡氏说:杜重威的罪过,上通于天,后汉既然讨伐他,就不应该接受投降。投降了就不能杀了】
汉帝不诛杀杜重威,说失去讨伐贼人的道义是可以的,说不应接受投降则不对。按:孟汉琼投降李从珂,李从珂诛杀了他【孟汉琼自认为对李从珂有旧恩,等到投降想要陈述什么,李从珂说:“诸事不言可知”,立即命令在路边斩首(详见清泰元年】有人说诛杀得当,让后世知道罪人不可侥幸免死,怎么就说不可杀呢?如果汉帝能像李从珂诛杀孟汉琼那样,那么天讨和王法就都符合了。司马光正以赦免杜重威为非刑【司马光说:“杜重威罪大而赦免他,不符合刑律”】而胡氏说投降不可杀,谬误极大。
【戊,汉乾祐元年二月隐帝承祐即位○这一年共有四国三镇】吴越指挥使何承训练伏诛。考异【按:分注说何承训请求诛杀废黜君主的贼人胡进思,那么何承训无罪,这里应当写吴越杀其指挥使何承训,误写为伏诛。《纲目》因为他无罪,不剥夺他的官职,就知道误写了诛】
书法【何承训请求诛杀胡进思,是正义的;〇俶不听从反而杀他,是不道德的。他立身行事与《纲目》相合,为什么用伏诛来记载?是为了惩戒反复无常的人。何承训起初与〇倧谋划诛杀胡进思,后来却告知胡进思,〇倧于是被废黜。现在又请求诛杀胡进思,这是反复无常的人。不诛杀他,那么〇倧的祸患又会在〇俶身上重演。《纲目》厌恶反复无常,特意写伏诛,用来示警】
这条应当以书法为正,考异不必采纳。○按:〇倧被废黜,虽然是因为胡进思,但导致胡进思作恶的,是何承训。写“杀”是罪在〇俶,而何承训的罪过就隐藏了。不剥夺他的官职,只是因事而见的体例,难道因此就赞许他吗?如考异所说,那么胡进思废黜君主却写官职【写“统军使胡进思废黜其君〇倧”】也将认为他无罪吗?
【己,汉乾祐二年。○这一年共有四国三镇】
考异【按:汉隐帝没有改元,这里应当是分注。汉隐帝仍称乾祐二年】
分注“汉”字之下,应当根据考异补上。隐帝仍称四字,原本缺失,不对。
契丹侵犯河北,后汉派遣郭威督率诸将抵御。
考证【“寇”应当作“入汉”】
“寇”应当作“侵”,考证不必采纳
【庚,汉乾祐三年○这一年四国三镇,后汉灭亡】九月,马希萼派遣使者向唐朝请求援助,唐军协助他。
应当写唐派遣军队协助他。按:分注说:“唐朝命令楚州刺史何敬洙率兵前往协助马希萼”
。」纲目不书遣,疑漏。
汉主承祐杀其枢密使杨邠,侍卫指挥使史▯肇,三司使王章。遣使杀郭威,不克。威举兵反,遂杀其主承祐。考异【提要作“弑其主”,按凡例:僭国无统,则曰“某人弑其君某”。此郭威实汉主之臣,上既书“反”,下当书“弑”。且湘阴公未尝即位,君臣之分未明。旧史书“杀湘阴公于宋州”,纲目特书“弑”,以示戒,当从提要为是。尹氏曲为之説,非朱子笔削之意也。然此条郭威上漏“侍中枢密使”五字】
译《纲目》没有记载派遣使者一事,怀疑是遗漏了。
后汉皇帝刘承祐杀死了枢密使杨邠、侍卫指挥使史肇、三司使王章。派遣使者去杀郭威,未能成功。郭威起兵反叛,于是杀死了后汉皇帝刘承祐。
《考异》【提要中写为“弑其主”,按照凡例规定:僭越称帝且无正统地位的政权,应称“某人弑其君某”。这里郭威实际上是后汉皇帝的臣子,上文既然记载了“反”,下文应当记载“弑”。况且湘阴公未曾正式即位,君臣的名分并不明确。旧史记载“在宋州杀死湘阴公”,《纲目》特意记载为“弑”,以示警戒,应当遵从提要的说法才是正确的。尹氏曲意解说,并非朱熹删改史书的用意。然而这一条中,郭威之上遗漏了“侍中、枢密使”五个字】
考证【杀当作弑。○谨按尹氏▯明曰:汉主书“杀”而不书“弑”者,已实有罪,权其轻重而折衷之。夫隐帝无道君主也,况郭威受太祖托孤之命,则当于其袭位之初以道正之,匡救其恶,岂可因其衅隙遂为簒弑哉?▯明以隐帝有罪而折衷之,以臣弑君,何折衷之有?新安汪氏曰:秦二世、隋炀帝无道,夷狄臣下杀其君长,犹皆以弑书。今正其误,“杀”当作“弑”,犹恐惑于发明,故并及之】
分注【汉主左右嬖幸浸用事,邠等屡裁抑之。汉主年益壮,厌为大臣所制,遂与左右谋诛邠等,収捕亲党傔从,尽杀之。遣供奉官孟业赍密诏,令镇宁李洪义杀▯肇党,歩军指挥使王殷,又令行营指挥使郭崇威、曹威杀郭威及监军王峻。孟业至澶州,洪义不敢发。殷囚业,以诏示郭威。威召魏仁浦,示以诏书曰:“奈何?”仁浦曰:“此非辞説所能解,时事如此,不可坐而待死。”威乃召郭崇威、曹威及诸将,告以邠等寃死,吾何心独生?君軰当奉行诏书,取吾首以报天子,庻不相累。崇威等皆泣曰:“天子幼冲,此必左右羣小所为。若使此軰得志,国家其得安乎?愿从公入朝自诉,荡涤鼠軰以清朝廷。”赵修已曰:“公徒死何益?不若顺众心,拥兵而南,此天啓也。”威乃畱其养子荣镇邺都,命崇威前驱,自将大军继之。至澶州,李洪义纳之。王殷亦以兵降。汉主遣内养驡脱觇郭威,威获之,以表置衣领中,使归白曰:“臣昨得诏书,延颈俟死。郭崇威等不忍杀臣,逼臣诣阙请罪。陛下若以臣为有罪,安敢逃刑?若实有谮臣者,愿执付军前,以快众心。臣敢不抚慰诸军,退归邺都。”威至封丘,人情恟惧。汉主自出劳军,旦日将还宫,刘铢射汉主左右。汉主回辔至赵村,追兵已至,为乱兵所杀。威自迎春门入,归私第。冯道帅百官谒威,威犹拜之。道受拜如平时,徐曰:“侍中,此行不易】
书法【书官以杀无罪也。一日而杀大臣三,又将益之,无道甚矣。故斥书名。威既书反,则其不书弑,何承祐宠信谗邪,多杀大臣,是亦一夫而已耳。故特书杀,以为万世戒,此纲目之变例也。不然,纲目岂厚于未成君之赟,而独薄于立三年之承祐哉?纲目君弑书杀者八,惟承祐以独夫书杀为变例焉】
当从提要作「弑」上承祐二字羡宜删。○按承祐虽有罪,未若杨广之甚也。广书「弑」,而承祐书「杀」,轻重安在乎【引杨广以例承祐,特据纲目为断,观《春秋》书晋厉公及赵盾事,益见书法之谬】即以为有罪,亦当书「为某所弑」,未有正其为主而可以「杀」书者【或谓隐帝信任羣小,不从太后之命,以不子召,不臣,故书「杀」,穿凿非定论】书法傅防纲目不可从。○按威自受命安抚【元年以郭威为西面招慰安抚使】问防冯道【道曰:「愿公勿爱官物以赐士卒,则夺其所恃。」威从之,由是众心皆附于威】已蓄不臣之志。及三叛既诛【赵思绾、王景崇、李守贞】怒西京畱守,则以头子代之【威过洛阳,畱守王守恩肩舆出迎,威怒不见,即以头子命白文珂代之,头子堂帖之类】所以示威,推一已之功而徧赏将相【威至大梁入见,劳赐甚厚,请加思将相藩镇,从之】所以示恩。是时近臣如▯肇、殷峻軰已为之腹心,虽无曹郭之举,犹将行之也。其以诏书示仁浦,而语崇威等曰:「取首报天子,庻不相累。」皆设辞以觇诸人之从违耳。观其置表内养,乃有「执付军前以快众心」之説,是明以众心胁其主矣。虽赵村之难未及,而弑逆之械已着。况承祐既死,威犹能屈首汉廷,以臣节自终耶?其请嗣迎赟、受朝太后,皆操懿故智,欲以掩其簒国之迹耳。《春秋》之义,志邪者不待成恶,有逆节既露,徒为一二矫饰之词,輙置之轻典者哉?○威不书「官反」也,与邠等死于其职者不同。考异以为漏,亦非。
汉太后临朝
分注【郭威帅羣臣请之也】
此条宜删,当附上文“迎刘赟”分注,不应特书。○按太后临朝,特郭威文饰取国之计,非真奉以为主,以俟
译考证【“杀”字应当改为“弑”。○谨按尹氏明说:汉主史书用“杀”而不用“弑”,是因为隐帝确实有罪,权衡轻重后折中处理。然而隐帝是无道的君主,况且郭威承受了太祖托孤的重任,本应在隐帝刚即位之初以正道匡正他,纠正他的恶行,怎么能因为他的过失就趁机篡位弑君呢?○尹氏因为隐帝有罪而折中处理,认为臣子弑君有什么折中的道理呢?新安汪氏说:秦二世、隋炀帝无道,即使是夷狄臣下杀死他们的君主,史书都记载为“弑”。现在纠正这个错误,“杀”应当改为“弑”,还担心人们被尹氏的发明所迷惑,所以一并提及。】
分注【汉主身边的宠臣逐渐掌权,邠等人屡次裁抑他们。汉主年纪渐长,厌倦被大臣控制,于是与身边宠臣谋划诛杀邠等人,逮捕他们的亲信随从,全部杀死。派遣供奉官孟业携带密诏,命令镇宁节度使李洪义杀死〇肇党羽、步军指挥使王殷,又命令行营指挥使郭崇威、曹威杀死郭威及监军王峻。孟业到达澶州,李洪义不敢发动。王殷囚禁孟业,把诏书给郭威看。郭威召来魏仁浦,出示诏书说:“怎么办?”魏仁浦说:“这不是言辞辩解能解决的,时事如此,不能坐以待毙。”郭威于是召集郭崇威、曹威及众将领,告知他们邠等人冤死,我哪有心独自偷生?各位应当执行诏书,取我的首级回报天子,希望不要连累大家。郭崇威等都哭泣说:“天子年幼,这一定是身边小人所为。如果让这些人得志,国家怎能安宁?愿意跟随您入朝自诉,清除这些小人以澄清朝廷。”赵修己说:“您白白送死有什么好处?不如顺应众心,拥兵向南,这是天意启示。”郭威于是留下养子郭荣镇守邺都,命令郭崇威为前锋,自己率领大军随后。到达澶州,李洪义接纳了他们。王殷也率兵投降。汉主派遣内侍驡脱侦察郭威,郭威抓获他,把表文放在衣领中,让他回去禀报说:“臣昨天得到诏书,伸长脖子等待死亡。郭崇威等人不忍心杀臣,逼迫臣前往朝廷请罪。陛下如果认为臣有罪,怎敢逃避刑罚?如果确实有进谗言陷害臣的人,希望将他押到军前,以平息众怒。臣怎敢不抚慰诸军,退归邺都呢。”郭威到达封丘,人心惊恐。汉主亲自出宫慰劳军队,第二天将要回宫,刘铢射杀汉主身边的人。汉主掉转马头到赵村,追兵已经到达,被乱兵杀死。郭威从迎春门进入,回到私宅。冯道率领百官拜见郭威,郭威仍然向他行礼。冯道像平时一样接受行礼,缓缓说:“侍中,这次行动不容易。”】
书法【记载官职是因为杀无罪之人。一天之内杀死三位大臣,还将继续杀戮,无道到了极点。所以斥责其名。郭威既然记载为反叛,那么不记载为弑君,是因为承祐宠信谗佞,多杀大臣,这也只是一个独夫罢了。所以特别记载为“杀”,作为万世的警戒,这是《纲目》的变例。否则,《纲目》难道厚待尚未成君的刘赟,而唯独薄待在位三年的承祐吗?《纲目》中君主被弑记载为“杀”的有八处,只有承祐以独夫身份记载为“杀”是变例。】
应当根据提要改为“弑”,上面的“承祐”二字是衍文,应当删除。○按承祐虽然有罪,但不像杨广那样严重。杨广记载为“弑”,而承祐记载为“杀”,轻重何在呢【引用杨广来类比承祐,只是依据《纲目》作为判断,观看《春秋》记载晋厉公及赵盾的事,更可见书法的错误】即使认为他有罪,也应当记载为“被某人所弑”,没有正当其为主君却可以用“杀”来记载的【有人说隐帝信任小人,不听从太后的命令,以不孝、不臣为由,所以记载为“杀”,这是穿凿附会,不是定论】书法附会《纲目》不可取。○按郭威自从受命安抚【元年任命郭威为西面招慰安抚使】,询问冯道【冯道说:“希望公不要吝惜官物来赏赐士卒,这样就夺走了他们所依赖的东西。”郭威听从了,因此众心都依附于郭威】,已经蓄积了不臣的志向。等到三叛被诛杀【赵思绾、王景崇、李守贞】, 他恼怒西京留守,就用头子代替他【郭威经过洛阳,留守王守恩坐轿子出迎,郭威恼怒不见他,就用头子命令白文珂代替他,头子类似于堂帖】,以此来显示威严;推举自己的功劳而普遍赏赐将相【郭威到达大梁入见,慰劳赏赐很厚,请求加恩将相藩镇,皇帝听从了】,以此来显示恩惠。这时近臣如〇肇、王殷、王峻等人已经成为他的心腹,即使没有曹威、郭崇威的举动,也将会实行。他把诏书给魏仁浦看,而对郭崇威等人说:“取首级回报天子,希望不相连累。”这都是设辞来试探众人的顺从与否。观看他把表文放在内侍衣领中,竟然有“押到军前以平息众怒”的说法,这是明显以众心胁迫他的君主了。虽然赵村的灾难还未发生,但弑逆的器械已经装备。况且承祐死后,郭威还能屈从汉廷,以臣节终老吗?他请求迎接刘赟、接受太后朝见,都是效法唐懿宗的旧智,想要掩盖他篡国的痕迹。《春秋》的道理,志向邪恶的人不等待恶行完成,逆节已经显露,仅仅因为一两个矫饰的言辞,就轻易放过他吗?○郭威不记载“官反”,与邠等死于职守不同。考异认为是遗漏,也不对。
汉太后临朝
分注【郭威率领群臣请求的。】
这条应当删除,应当附在上文“迎刘赟”的分注中,不应特别记载。○按太后临朝,只是郭威文饰夺取国家的计策,并非真正奉她为主,以等待
外君之至也【欧阳公云:“太后临朝,湘阴公嗣立,皆周所假托,非诚实也。”可为一证】纲目上书“郭威弑其主”,下书“太后临朝”,则是后与闻其故,何以着威之罪?固当删此五字,以明汉之所为,皆郭威专之【如以王峻为枢密,王殷为侍卫都指挥之类,▯明云二人皆威党,书之以见大权之所归】而汉自是已非刘,有所谓“微而显”也。
译外君到来之时【欧阳公说:“太后临朝听政,湘阴公继承帝位,都是周朝所假借的名义,并非真心实意。”这可以作为一条证据】《纲目》在上文记载“郭威弑杀其君主”,在下文记载“太后临朝听政”,这就意味着太后知晓其中的内情,为何还要记载郭威的罪行呢?本来应当删去这五个字,以表明汉朝的所有举措,都是郭威专权独断【例如任命王峻为枢密使、王殷为侍卫都指挥使之类,〇明云这两人都是郭威的党羽,记载这些是为了显示大权最终归于郭威】,而汉朝从此已不再是刘氏的天下,这就是所谓“含蓄而显明”的笔法。
契丹入冦,屠内丘,陷饶阳。汉遣郭威将兵击之。
考证【当去入冦二字,陷当作入】
当去遣字,直书汉,郭威将兵击之。○按是时,惟威所为,非有能遣者,不书遣,所以着其强,而罪其专也。陷当作防,入冦二字羡。
汉郭威至澶州,自立而还。王峻、王殷遣兵拒刘赟,以太后诰废为湘阴公,令郭威监国。
分注【威至澶州,将▯将士数千人,忽大噪曰:“天子须侍中自为之!”将士已与刘氏为仇,不可立也。或裂黄旗以被威体,共挟抱之,呼“万岁”,震地,因拥威南行。威乃上太后牋,请奉汉宗庙事,太后为母,下书抚慰大梁士民,勿有忧疑。至七里店,窦贞固帅百官出迎拜谒,劝进。赟至宋州,王峻、王殷闻澶州军变,遣郭崇威将七百骑徃追之,又遣马铎将兵诣许州廵检。崇威忽至宋州,赟大惊,阖门登楼诘之,对曰:“澶州军变,郭公遣崇威来宿卫。”赟召崇威登楼,执手而泣,崇威以郭威意安慰之。○崇威迁赟于外舘杀其腹心董裔、贾贞等数人。太后诰废赟为湘阴公,马铎引兵入许州,刘信惶惑自杀。太后诰以侍中监国,百官藩镇相继上表劝进】
当直书郭威至澶州,自立而还,遣兵拒刘赟,废为湘阴公,余皆可删。○或曰:拒刘赟者,峻殷也,目郭威何?威以二人为枢密指挥使,盖已办此矣。故分注一则曰:「郭公遣来宿卫」,一则曰:「以郭威意安慰之」,此岂仓皇巧凑者所能及哉【按李骧説:刘崇曰:「观郭公之心,终欲自取」,可证】以太后诰托辞也,顾可因其伪而笔之乎?且上书自立,下书监国,语意亦自矛盾。使监国之令果能行于郭威,威亦安能自立哉?况未几又已称帝,改号乎?澶州之变,威上牋太后,事后为母,已俨然汉主矣,何监国之有?如纲目所书,则汉之为周,非郭威之罪,特太后挈以与威,岂不谬哉?
【辛周太祖郭威广顺元年○北汉主刘崇干祐亥四年○是岁周代汉北汉建国凡五国三镇】契丹使大梁。
使下漏至字。○按分注:契丹遣使请和于汉,防汉亡,刘词送使者诣大梁,故书至,不书遣。纲目并至字亦漏,非是。
周主为故汉主承祐举哀成服
书法【汉书为义帝发防予义也,此其书何着欺也?前书杀其主承祐,后书为故汉主承祐举哀,再书承祐,纲目之意微矣。故▯于頴陵不书,是年八月】
此条当与頴陵并削,时至五代弑君簒国,视为故辙,欺之一字,何足为罪?乃若汉高为义帝发丧,特桓文伎俩,纲目书之,为此善于彼,非真予义也。书法予汉而罪周,亦非。
周主威弑汉湘隂公赟于宋州。汉刘崇称帝于晋阳。
考证【分注当书是为北汉】
书法【书弑,何宜立也?湘阴书弑,则承祐书杀之意明矣】
▯明【隐帝信用羣小,屠戮大臣。赵村之窜,死于乱兵。故纲目但以杀书之。至于湘隂之事,威既与举朝议之,又奉太后之命,遣将相奉迎,则固欲戴之为君,而为汉社稷宗祧之主矣。威为汉之臣子,而戕其社稷宗祧之主,则其罪有所归矣。书法如此,夫岂过哉】
湘隂书弑则承祐不当书杀益明矣。发明乃谓威欲戴之为君,夫威不难弑承祐,何有于赟哉【详李骧説刘崇语,见请湘隂归晋阳条】威是时已非汉臣子【赟是时特萍梗耳,何足为社稷宗祧之主?▯明腐迂至此】纲目特正其罪以诛之,所以示为臣者不可因乱窃国也。与弑承祐何以异?而谓赟书弑祐宜书杀乎?书法发明但知傅防纲目,而不知大义之不可通也。○观后书北汉主此条分注,当从考证补,是为北汉四字。
契丹燕王蘓页弑其主鄂约而自立,舒噜讨杀蘓页而代之。
杀当作诛讨字,羡○舒噜诛蘓页,自代之亦一间耳,非纯于义者,故但书诛以正蘓页之罪,不当书讨以予义也。纲目上书弑,下书杀,与例不合【凡例云:治其臣子之叛乱者书讨,讨而杀之曰诛】故当改正。
楚将徐威等伏诛,废其君希萼,立希崇为武安,畱后楚人复立希萼居衡山。
考异【提要:伏诛,作「作乱」,据分注,当从提要】
分注【希萼遣指
译契丹入侵,屠杀内丘,攻陷饶阳。后汉派遣郭威率军抗击契丹。
考证【应当删去“入侵”二字,“陷”字应当改为“入”】
应当删去“派遣”二字,直接记载后汉郭威率军抗击契丹。○按:当时,只有郭威的作为,并没有能够派遣他的人,不记载“派遣”,是为了彰显他的强势,并谴责他的专断。“陷”字应当改为“入”,“入侵”二字是多余的。
后汉郭威到达澶州,自立为帝后返回。王峻、王殷派遣军队抵御刘赟,以太后诰命废刘赟为湘阴公,命令郭威监国。
分注【郭威到达澶州,率领〇将士数千人,忽然大声喧哗说:“天子必须由侍中自己来做!”将士们已经与刘氏结仇,不能拥立刘氏了。有人撕下黄旗披在郭威身上,共同挟持拥抱他,高呼“万岁”,声震大地,于是拥戴郭威向南行进。郭威于是向太后上奏章,请求奉祀后汉宗庙之事,太后作为母亲,下诏抚慰大梁的士民,不要有忧虑怀疑。到达七里店,窦贞固率领百官出迎拜谒,劝进拥戴。刘赟到达宋州,王峻、王殷听说澶州发生兵变,派遣郭崇威率领七百骑兵前往追赶,又派遣马铎率领军队到许州巡视检查。郭崇威忽然到达宋州,刘赟大惊,关上门登上楼阁责问他,郭崇威回答说:“澶州发生兵变,郭公派遣崇威来宿卫。”刘赟召郭崇威登楼,握着他的手哭泣,郭崇威按照郭威的意思安慰他。○郭崇威将刘赟迁到外馆,杀死了他的亲信董裔、贾贞等数人。太后下诰命废刘赟为湘阴公,马铎率领军队进入许州,刘信惶恐迷惑自杀。太后下诰命让侍中监国,百官藩镇相继上表劝進】
应当直接记载郭威到达澶州,自立为帝后返回,派遣军队抵御刘赟,废他为湘阴公,其余都可以删除。○有人说:抵御刘赟的是王峻、王殷,怎么能归咎于郭威呢?郭威让这两人担任枢密指挥使,大概已经办妥此事了。所以分注一处说:“郭公派遣来宿卫”,一处说:“按照郭威的意思安慰他”,这难道是仓促间巧言凑合所能做到的吗【按李骧说:刘崇说:“看郭公的心意,终究想要自己夺取”,可以证明】用太后诰命作为托辞罢了,难道可以因为它的虚假而照录吗?况且上文记载自立,下文记载监国,语意也自相矛盾。如果监国的命令果真能在郭威身上实行,郭威又怎么能自立呢?何况不久他又已经称帝,改换年号了呢?澶州之变,郭威向太后上奏章,事后作为母亲,已经俨然成为后汉君主了,哪里还有监国一说?如果像《纲目》所记载的那样,那么后汉变为后周,不是郭威的罪过,只是太后把政权交给郭威,难道不是荒谬吗?
【辛周太祖郭威广顺元年○北汉高祖刘崇干祐四年○这一年周取代汉,北汉建国,共有五国三镇】契丹使者到达大梁。
“使”字下面漏掉了“至”字。○按分注:契丹派遣使者向汉请求讲和,防备汉灭亡,刘词送使者到大梁,所以记载“至”,不记载“遣”。《纲目》连同“至”字也漏掉了,是不对的。
周主为故后汉主承祐举哀成服
书法【《汉书》记载为义帝发丧,是给予义帝的名义,这里记载这是什么?彰显欺骗啊?前文记载杀了他的君主承祐,后文记载为故后汉主承祐举哀,再次记载承祐,《纲目》的意思微妙了。故〇于頴陵不记载,是年八月】
这一条应当与頴陵一并删削,当时到了五代,弑君篡国,被视为旧例,欺骗这一个字,哪里足以作为罪过?至于汉高祖为义帝发丧,只是桓文的手段,《纲目》记载它,是因为这比那好,并不是真正给予义帝的名义。书法给予后汉而谴责后周,也是不对的。
周主郭威在宋州弑杀后汉湘阴公刘赟。后汉刘崇在晋阳称帝。
考证【分注应当记载这是北汉】
书法【记载弑杀,为什么?适宜拥立啊?湘阴记载弑杀,那么承祐记载杀的意思就明白了】
〇明【隐帝信用群小,屠杀大臣。赵村之窜,死于乱兵之中。所以《纲目》只以杀记载。至于湘阴之事,郭威既与朝廷商议,又奉太后之命,派遣将相奉迎,那么本来想要拥戴他为君主,作为后汉社稷宗庙之主。郭威作为后汉的臣子,却杀害了社稷宗庙之主,那么他的罪过有所归属了。书法如此,难道过分吗】
湘阴记载弑杀,那么承祐不应当记载杀就更明白了。发明说郭威想要拥戴他为君主,郭威不难弑杀承祐,何况刘赟呢【详见李骧说刘崇语,见请湘阴归晋阳条】郭威这时已经不是后汉的臣子了【刘赟这时只是浮萍断梗罢了,哪里足以作为社稷宗庙之主?〇明腐迂至此】《纲目》特意纠正他的罪过以诛杀他,是为了显示作为臣子不可以因混乱而窃取国家。这与弑杀承祐有什么不同?却说刘赟记载弑杀,承祐适宜记载杀吗?书法发明只知道附会《纲目》,而不知道大义不能贯通。○看后文记载北汉主这一条分注,应当根据考证补上“这是北汉”四个字。
契丹燕王苏页弑杀他的君主鄂约而自立,舒噜讨伐杀死苏页而取代他。
“杀”字应当改为“诛”字,“讨”字是多余的○舒噜诛杀苏页,自己取代他也相差无几,不是纯粹合乎道义的人,所以只记载诛以正苏页的罪过,不应当记载讨以给予道义。《纲目》上文记载弑,下文记载杀,与体例不合【凡例说:惩治臣子的叛乱者记载讨,讨而杀之曰诛】所以应当改正。
楚将徐威等伏诛,废黜他的君主希萼,拥立希崇为武安节度使,留守后楚人又拥立希萼居住在衡山。
考异【提要:伏诛,作“作乱”,根据分注,应当从提要】
分注【希萼派遣指
挥使徐威、陆孟俊等帅部兵立寨于城西北隅,以备朗兵。不存抚役者,将卒皆怨怒,谋作乱。希崇知其谋。希萼宴将吏,威等使人先驱马十余入府,自帅其徒执斧斤、白梃,声言絷马,奄至坐上,纵横击人。希萼逾垣走,威等执因之杀谢彦颙,立希崇为武安留后,纵兵大掠。幽希萼于衡山县,衡山指挥使廖偃与其季父廵官匡凝与彭师暠共立希萼为衡山王,以县为行府,召募徒众,州县多应之】
译指挥使徐威、陆孟俊等人率领部下士兵在城西北角建立营寨,以防备朗州的军队。由于没有安抚服役的百姓,将士们都怨恨愤怒,图谋作乱。希崇知道了他们的阴谋。希萼宴请将士官吏,徐威等人派人先赶着十几匹马进入府署,自己率领手下拿着斧头、白木棒,声称要拴马,突然冲到宴席上,横冲直撞地打人。希萼翻墙逃跑,徐威等人抓住他并杀死了谢彦颙,拥立希崇为武安留后,放纵士兵大肆抢掠。将希萼囚禁在衡山县,衡山指挥使廖偃与他的叔父巡官匡凝以及彭师暠共同拥立希萼为衡山王,把衡山县作为临时府署,招兵买马,许多州县都响应他们。
按分注威方囚希萼而立希崇未尝死也安得书伏诛?当从提要作「作乱」,纲目误甚。
【壬周广顺二年○是岁周南汉蜀唐北子汉凡五国吴越湖南荆南凡三镇】○周朔方节度使冯晖卒,以其子继业为畱后。
分注【晖卒,继业杀兄继勲,自知军府事,周主因而命之】
当书子继业自为畱后,以其二字误。○按业为畱后,非晖意也。杀其兄而自为之,虽有周主之命,罪可逭乎?书自既以罪业,又以见周政之不纲也【不正其罪而命为畱后,不纲甚矣】
【癸周广顺三年○是丑岁凡五国三镇】三月,周主以郭荣为开封尹,封晋王。
书法【封子,未有书姓者,此何以书正名也?五季不立太子,封为晋王,则将承大业矣,不可以不正也。然则曷为不书子?不书子,所以别于正统也。故封子不书主,此特书之,予得人也】
既以书姓为正名,则后不当以守礼为周主父【显德四年书周主之父柴守礼犯法】此书姓为郭氏之子,后书父为柴氏之儿,非特二本,且二姓矣。宁有父子而异姓者乎?据礼为人后者为之子,则当以郭荣为正。至守礼犯法,虽不言周主之父可也。乃若不书子,为前已书养子荣【广顺元年书周主以其养子荣为镇寜节度使】故虽入朝,止书姓名【是年书周镇宁节度使郭荣入朝】而不曰子,不必书也。必以为别于正统,则唐明宗立从荣为秦王,亦书子【后唐长兴元年书唐立子从荣为秦王】何无别与?大抵例不可拘,而随事异文,凡例已言之矣。至于封子书主,亦无定例。唐明宗再书主,説者以为着私【同光四年书唐主以其子从荣为天雄节度使,天成二年书唐主以其子从厚为河南尹】茍以为得人,则闵帝岂世宗比【从厚諡闵帝,应顺元年潞王从珂入洛阳,废从厚为鄂王而弑之】而以为予之可乎?书法谓周特书主,亦非。
【甲】周显德元年正月,世宗睿武孝文皇帝荣立。冬,北寅。汉干祐七年,孝和帝钧立。○是岁,凡五国三镇】书法【五代之君,其始即位,分注书“某祖某宗”而已。世宗则曷为举其全諡?书曰“睿武孝文皇帝”,尊之也。尊之何?世宗,五代之贤君,故纲目特重予之,不使夷于五代之主也。虽后唐明宗,不得与于斯矣】
分注「睿武孝文皇帝」六字宜删。○按世宗于五代诚贤君也,然全举諡号,则何以别于汉唐正统之君耶?勲意五代诸君但当书「某主某【并去祖宗等字】而于世宗特举庙号,亦足以着其贤,奚必累书乃见意哉?如《纲目》所书「睿武孝文」,非独五代所未有,即唐之髙祖亦若有不逮者【唐髙祖諡「神尧大圣光孝皇帝」,《纲目》止书「神尧」,不録「圣光」等字】纲目》何不直以正统予之,仍从分注耶?法有不可过予者,虽七十子甚尊爱其师,亦不过曰「孔丘卒而已」,顾可因其贤于尧舜,遂书「崩」「书薨」乎?书法傅防,《纲目》不可从。
周太师中书令瀛王冯道卒
书法【五代之臣书,卒未有官爵具者,道也。而书官、书爵,卒之,何愧之也?道以一身,歴四姓十君,无耻甚矣。纲目于其进用,备书之。故《唐书》为掌书记,书为端明殿学士,书同平章事,书匡国节度使;《晋书》同平章事,书守司徒兼侍中;《契丹书》为太傅,《汉书》为太师中书令,瀛王,皆所以愧之也。岂郭子仪诸贤比哉】
发明【纲目凡名臣之卒则书官书爵,今冯道书法如此,殆与房、杜、姚、宋无异,亦予之乎?曰:道之失节,先儒固已交讥之矣,何待赘及?然而书官之意,则以讥当时人君宠遇尊奬者耳。若曰浮沉取容,迎降卖国,贩易人主,如斯人者,固当废斥贬责,不使之得与搢绅之列可也。今乃显荣终始,之极其殊遇,至于如此,故反书其太师、中书令、瀛王以讥之也。不然,岂有一人臣之身,事四姓十君,尚可得齿于人乎?噫】
当书周太师冯道死,中书令瀛王五宇可删。○按扬雄一为莽大夫,纲目犹书死以罪之,况四姓十君如冯道而可具官爵以卒乎?观分注载欧【欧阳公修】马【司马公光】之言,其非予道明矣
译查考分注,威方囚禁希萼而立希崇,希崇并未死去,怎能记载“伏诛”?应当依据《提要》改为“作乱”,《纲目》的错误很严重。
【壬周广顺二年○这一年周、南汉、蜀、唐、北汉共五国,吴越、湖南、荆南共三镇】○周朔方节度使冯晖去世,任命他的儿子冯继业为留后。
分注【冯晖去世,冯继业杀死兄长冯继勲,自行掌管军府事务,周主因而任命他】
应当记载“儿子冯继业自任留后”,因为“以”字用错了。○查考冯继业担任留后,并非冯晖的本意。他杀死兄长而自行担任,即使有周主的任命,罪过能逃避吗?记载“自”字,既是为了归罪于冯继业,也是为了显示周朝政令的混乱【不纠正他的罪过而任命他为留后,混乱得很厉害】
【癸周广顺三年○这一年丑岁,共五国三镇】三月,周主任命郭荣为开封尹,封为晋王。
书法【册封儿子,没有记载姓氏的,这里为什么记载?是为了正名。五代不立太子,封为晋王,将要继承大业,不可以不正名。那么为什么不记载“子”?不记载“子”,是用来区别于正统。所以册封儿子不记载“主”,这里特别记载,是赞许他得到人才】
既然记载姓氏是为了正名,那么后来就不应当以“守礼”作为周主的父亲【显德四年记载周主的父亲柴守礼犯法】这里记载姓氏是郭氏的儿子,后来记载父亲是柴氏的儿子,不仅是两本不同,而且是两个姓氏了。哪有父子不同姓氏的呢?根据礼制,为别人做后嗣的人就作为别人的儿子,那么应当以郭荣为正。至于柴守礼犯法,即使不说是周主的父亲也可以。如果不记载“子”,是因为前面已经记载了养子郭荣【广顺元年记载周主任命他的养子郭荣为镇宁节度使】,所以即使入朝,只记载姓名【这一年记载周镇宁节度使郭荣入朝】而不说“子”,是不必记载的。如果认为这是为了区别于正统,那么唐明宗立李从荣为秦王,也记载了“子”【后唐长兴元年记载唐立儿子李从荣为秦王】,为什么没有区别呢?大体上条例不可拘泥,而应根据事情不同而文字各异,凡例已经说过了。至于册封儿子记载“主”,也没有固定的条例。唐明宗两次记载“主”,解说的人认为是显示私心【同光四年记载唐主任命他的儿子李从荣为天雄节度使,天成二年记载唐主任命他的儿子李从厚为河南尹】,如果认为是得到人才,那么闵帝怎么能和世宗相比【李从厚谥号闵帝,应顺元年潞王李从珂进入洛阳,废黜李从厚为鄂王并杀害他】,而认为赞许他是可以的吗?书法说周特别记载“主”,也是不对的。
【甲】周显德元年正月,世宗睿武考文皇帝郭荣即位。冬天,北寅。汉乾祐七年,孝和帝刘钧即位。○这一年,共五国三镇】书法【五代的君主,他们刚开始即位,分注只记载“某祖某宗”。世宗为什么列举他的全部谥号?记载说“睿武孝文皇帝”,是尊崇他。尊崇他什么呢?世宗是五代中贤明的君主,所以《纲目》特别重视并赞许他,不让他等同于五代的君主。即使是后唐明宗,也不能参与这种待遇】
分注“睿武孝文皇帝”六个字应当删除。○查考世宗在五代确实是贤明的君主,但是全部列举谥号,那么怎么区别于汉唐正统的君主呢?我的意思是五代诸君只应当记载“某主某”【并去掉祖宗等字】,而对世宗特别列举庙号,也足以显示他的贤明,何必累次书写才能表达意思呢?像《纲目》所记载的“睿武孝文”,不仅是五代所没有的,即使是唐高祖也似乎有所不及【唐高祖谥号“神尧大圣光孝皇帝”,《纲目》只记载“神尧”,不收录“圣光”等字】,《纲目》为什么不直接以正统给予他,仍然遵循分注呢?法度有不可过度赞许的,即使是七十子非常尊敬喜爱他们的老师,也不过说“孔丘去世罢了”,难道可以因为他贤于尧舜,就记载“崩”、“薨”吗?书法附会防范,《纲目》不可遵从。
周太师中书令瀛王冯道去世
书法【五代的臣子去世,没有官爵都具备的,只有冯道。而记载官职、记载爵位,记载去世,是为了让他感到羞愧呢?冯道以一人之身,历经四姓十位君主,无耻到了极点。《纲目》在他被进用提拔时,都详细记载。所以《唐书》记载他做掌书记,记载他做端明殿学士,记载他做同平章事,记载他做匡国节度使;《晋书》记载他做同平章事,记载他做守司徒兼侍中;《契丹书》记载他做太傅,《汉书》记载他做太师中书令、瀛王,都是为了让他感到羞愧。怎么能和郭子仪等贤臣相比呢】
发明【《纲目》凡是名臣去世就记载官职爵位,现在冯道的书法这样,大概和房玄龄、杜如晦、姚崇、宋璟没有区别,也是赞许他吗?回答说:冯道失节,先儒本来就已经共同讥讽他了,哪里需要多嘴呢?然而记载官职的意思,是用来讥讽当时君主宠遇尊奖他罢了。如果说他浮沉取容,迎降卖国,贩卖君主,像这样的人,本来应当废斥贬责,不让他得以位列士大夫之中就可以了。现在却让他始终显赫荣耀,给予他极特殊的待遇,到了这种地步,所以反而记载他的太师、中书令、瀛王来讥讽他。不然,哪有一个人臣之身,侍奉四姓十位君主,还能得以位列人中的呢?唉】
应当记载“周太师冯道死”,“中书令瀛王”五个字可以删除。○查考扬雄一旦做了王莽的大夫,《纲目》还记载“死”来归罪他,何况历经四姓十位君主像冯道这样的人,怎么能具备官爵而记载“卒”呢?查看分注记载欧阳修、司马光的言论,他们不赞许冯道是明显的。
。然书法以为愧之勲,谓无耻如道,方自以为长乐老,何知廉耻?而谓具官书爵足以愧道耶【必以具官爵为愧之纲目,宜冠以四姓国名,方可见意。今但书周,安见为无耻耶?惟特笔书死,若曰道也,何以书死?则四姓十君之罪不待谕而明矣】进用备书,所以着其一身四姓之实;卒削官爵书死,所以罪其贩易人主之恶。而凡以为学士、司徒、太傅、太师者,其谬不言可知矣。何疑于子仪诸贤哉?发明傅防纲目,概以为当时人君罪。夫女不自媒,谁丧吾节?既已失身,乃曰非我志也,强▯者之过也,恶可哉?又况杀身成仁者,始未尝不防以官爵,然终不以彼易此者,良以所重在此不在彼也。明乎此,而冯道之狱定矣。彼涑水时君之説,特其余意【司马公云:不忠之人,中君羞以为臣。若道之为臣而不诛不弃,则亦时君之责也。详见分注,观末句“亦”字可见】而尹氏据以为正论,岂知立言之防哉?然则其犹称太师,何?太师固汉官也【戊申汉干祐元年,以冯道为太师】而冠之以周,其忘君事讐之罪,不尤隐而彰乎?
译然而,书法(史书笔法)认为冯道应当感到羞愧,说像冯道这样无耻的人,正自称为“长乐老”,哪里还懂得廉耻?而认为写上他的官职爵位就足以让他羞愧吗?【如果一定要以写上官职爵位作为让他羞愧的纲领,就应当在前面冠以四个朝代的国名,这样才能显明用意。现在只写“周”,怎么看出是无耻呢?只有特别用笔写下“死”,好像在说:冯道啊,为什么写下“死”字?那么他侍奉四姓十位君主的罪过,不用说明也就明白了。】进用时的官职全部记载,是为了彰显他一人侍奉四姓的事实;去世时削去官爵只写“死”,是为了谴责他出卖君主的罪恶。而凡是称他为学士、司徒、太傅、太师的,其错误不言自明。对郭子仪等贤臣有什么可怀疑的呢?阐发傅防《纲目》的观点,一概认为是当时君主的罪过。女子不自我媒妁,谁毁坏了我的节操?既然已经失身,却说这不是我的本意,是强迫者的过错,怎么可以呢?更何况那些杀身成仁的人,起初并不是没有用官爵来防备(诱惑),但最终不以此交换彼,实在是因为所看重的在这里而不在那里。明白了这一点,冯道的罪案就定论了。那司马光(涑水)关于当时君主的说法,只是他的余意【司马光说:不忠的人,中等君主羞于以他为臣。如果冯道作为臣子而不被诛杀或抛弃,那也是当时君主的罪责。详见分注,看末句“亦”字可见】,而尹氏(尹起莘)却据此作为正统论调,哪里懂得立言的界限呢?然而为什么还称他为太师呢?太师本来就是汉代的官职【后汉干祐元年,任命冯道为太师】,而在前面冠以“周”,他忘君事仇的罪过,不是更加隐蔽而显彰了吗?
周立后符氏
考异【按:尊立例曰:立后,曰立皇后某氏;非正嫡,曰立某氏为皇后。非正统,去皇号。据分注:符氏先嫁李守贞之子崇训,不宜母天下,又非妃妾之比。则此亦当书“周立符氏为后】
考证【当作周立符氏为后,以表世宗不当立,符氏不当为后也】
发明【闻诸侯一娶九女矣,未闻以天子自居而立人之妇以母天下者也。故书「立后符氏」,而不书「立符氏为后」,明其妇而不女,以讥之也】
据例当从考异考证发明,谓讥其妇而不女,则凡例所称立皇后某氏者,果皆讥乎?果皆妇而不女者乎?终非定论。要之,立后某氏与立某氏为后,无甚差别。以辞意推之,则书「立符氏为后」者,其义尤明。若曰符氏崇训妻也,而乃立为后耶?考证所谓「表世宗不当立符氏,不当后」,庻与例合。
【乙,周显德二年,○是卯岁,凡五国,三镇】
考异【按,周世宗不改元,此当分注。周世宗荣,仍称显德二年】
按周太祖于显德元年正月殂,是月世宗立,史家皆以显徳为世宗改元【通考亦云世宗改元显徳,非也】不知其蒙先君之号也。从考异补世宗以下五字。是
【丙周显德三年○是辰岁凡五国三镇】唐灭故吴主杨氏之族
分注【唐主遣园苑使尹延范如泰州,迁呉让皇之族于润州。延范以道路艰难,恐其为变,尽杀其男子六十人。还报,唐主怒,腰斩之】
书法【前书,唐主诰迁故呉主于润州矣。又书,唐主迁故呉主杨氏之族于泰州矣。此灭其族,则曷不书主?据齐灭元氏,周灭髙氏,隋灭宇文氏,皆斥书主,罪不在上也】
此亦当书主书法谓罪不在上非是【灭可不主则前此迁者皆臣下之谋又安用主耶尤自矛盾】按杨氏之族唐欲灭之久矣【观其屡迁而无定居可见】但以无词可执不得不姑待之恐其为变此唐主之意非独延范之谋也然则延范之刃安知非唐主授之柄而谓罪不在上乎即谓非唐主之命要亦窥其意而为之者不然恶有其君恋恋故主而奉行之使乃悍然不顾若此哉腰斩以徇姑以终禅让之局【腰斩延范特友恭氐叔之类五季簒弑一辙如此】使果为杨氏报仇虽尽尹氏之族不足偿故主之罪而延范以外未闻他及其意不较着乎然则唐灭杨氏与周齐隋之灭高元宇文等不过婉直之殊耳而书法若是其异徐唐何巧周齐隋何愚史册可尽信哉【或谓延范临刑无卖我塞谤之言证其非唐主之意不知小人累我与奴軰误我正同即谓泰州之迁谋始宋齐丘然从而迁之者唐主也使齐丘献谋而唐主不从延范焉得而杀之齐丘之囚犹延范之杀但杨族既灭可无后虞故延范死而齐丘生终当以鄙説为正】
岳州团练使潘叔嗣杀王逵,迎周行逢入朗州。行逢讨叔嗣,斩之。
考异【斩当作诛】
分注【叔嗣属将士而告之曰:吾事令公至矣,今乃信谗疑怒,军还必击我,吾不能坐而待死,汝軰能与我俱西乎?众愤怒请行。叔嗣帅之西,袭朗州。逵还战败死。或劝叔嗣遂据朗州,叔嗣曰:吾救死耳,安敢自专?乃归岳州,使将吏迎武安节度使周行逢。众谓行逢必以朗州授叔嗣,行逢曰:叔嗣贼杀主帅,今若遽尔,人必谓我与之同谋,何以自明?且俟逾年未晩也。乃入朗州,自称武平畱后,告于周,以叔嗣为行军司马。叔嗣怒,称疾不至。行逢曰:叔嗣更欲图我耶?乃授叔嗣武安节▯以诱之。叔嗣遂行,行逢迎候,郊劳甚欢。叔嗣入谒,遣人执之,立庭下,责之曰:汝为小校无大功,王逵用汝为团练使,一旦反杀主帅,吾未忍斩汝,乃敢拒吾命乎?遂斩之】
当作行逢诱叔嗣诛之,讨字羡。○按分注,行逢杀叔嗣,为其拒命也,非为杀王逵也,故但书诛,以正叔嗣之罪,而削不称讨,明其非为杀主致讨也。使叔嗣趋赴司马之命,行逢亦未必杀之耳。疑其图已,而援前罪以致辟,犹曰“吾未忍斩汝”,是岂得为天讨哉?且分注明言授武安节▯以诱之,何讨之有?易“讨”以“诱”,所谓从其本文也【见凡例】
十一月周杀唐使者司空孙晟
分注【张永德与李重进不相悦,永徳密表重进有
译周世宗立符氏为后。
考异【按:尊立例说:立皇后,称“立皇后某氏”;若非正嫡,称“立某氏为皇后”。若非正统,则去掉“皇”字。根据分注:符氏先嫁给李守贞的儿子李崇训,不适宜成为天下之母,又不同于妃妾的情况。那么这里也应当记载为“周立符氏为后”。】
考证【应当写作“周立符氏为后”,以表明世宗不应当立她,符氏也不应当成为皇后。】
发明【听说诸侯一娶九女,没听说过以天子自居而立别人的妻子来作为天下之母的。所以记载为“立后符氏”,而不记载为“立符氏为后”,表明她是妇人而非处女,以此来讥讽她。】
根据体例应当遵从考异、考证和发明的说法,认为这是讥讽她身为妇人而非处女,那么凡例中所称的“立皇后某氏”,难道都是讥讽吗?难道都是妇人而非处女吗?这终究不是定论。总之,“立后某氏”与“立某氏为后”没有太大差别。从辞意推测,记载“立符氏为后”,其含义更加明确。如果说是符氏是李崇训的妻子,却立她为皇后呢?考证所说的“表明世宗不应当立符氏,符氏不应当为后”,才与体例相合。
【乙,周显德二年,○是卯年,共有五国,三镇】
考异【按:周世宗没有改元,这里应当分注。周世宗名荣,仍称显德二年。】
按周太祖在显德元年正月去世,当月世宗即位,史家都认为是世宗改元为显德【《通考》也说世宗改元显德,这是不对的】,不知道他是沿用先君的年号。遵从考异,补上“世宗”以下五个字。是。
【丙,周显德三年,○是辰年,共有五国,三镇】唐灭故吴主杨氏的家族。
分注【唐主派遣园苑使尹延范前往泰州,将吴让皇的家族迁往润州。尹延范因为道路艰难,担心他们作乱,杀尽了六十名男子。回去报告后,唐主大怒,将他腰斩。】
书法【之前记载,唐主下诏将故吴主迁往润州。又记载,唐主将故吴主杨氏的家族迁往泰州。这次灭其家族,为什么不称“主”?根据齐灭元氏,周灭高氏,隋灭宇文氏,都斥责称“主”,罪责不在上位者。】
这也应当称“主”,书法认为罪责不在上位者是不对的【如果灭族可以不称“主”,那么之前迁徙的都是臣下的谋划,又何必称“主”呢?这尤其自相矛盾】。按杨氏的家族,唐想要灭掉他们很久了【从他们屡次迁徙而没有定居可以看出】,只是因为没有借口,不得不暂时等待,担心他们作乱,这是唐主的意思,不仅仅是尹延范的谋划。那么尹延范手中的刀,怎么知道不是唐主授予的权柄,而说罪责不在上位者呢?即使说不是唐主的命令,也是窥探其心意而做的,不然的话,哪有君主眷恋故主而奉行其命,却如此悍然不顾的呢?腰斩尹延范以徇众,姑且用来终结禅让的局面【腰斩尹延范,特别像友恭、氐叔之类,五代篡弑都是一条路数】。如果真是为杨氏报仇,即使杀尽尹氏全族也不足以偿还故主的罪过,而尹延范以外没听说其他人受牵连,他的意图不是很明显吗?那么唐灭杨氏与周、齐、隋灭高、元、宇文等,不过是委婉与直白的区别罢了,而书法如此不同,徐唐多么巧妙,周、齐、隋多么愚蠢,史册可以完全相信吗?【有人说尹延范临刑时没有出卖我、堵塞诽谤的话,证明这不是唐主的意思,不知道小人连累我与奴仆误我正是相同的。即使说泰州迁徙的谋划始于宋齐丘,但听从迁徙命令的是唐主。如果齐丘献谋而唐主不听从,尹延范怎么能杀他们呢?齐丘被囚禁如同尹延范被杀,只是杨族既灭,可以没有后患,所以尹延范死而齐丘生,终究应当以鄙见为正。】
岳州团练使潘叔嗣杀王逵,迎接周行逢进入朗州。周行逢讨伐潘叔嗣,斩了他。
考异【“斩”应当改为“诛”。】
分注【潘叔嗣召集将士告诉他们:我侍奉令公到了极点,现在却听信谗言怀疑愤怒,军队返回必定攻击我,我不能坐以待毙,你们能跟我一起西去吗?众人愤怒请求行动。潘叔嗣率领他们西去,袭击朗州。王逵回师作战失败而死。有人劝潘叔嗣占据朗州,潘叔嗣说:我只是救死罢了,怎敢擅自专断?于是回到岳州,派将吏迎接武安节度使周行逢。众人认为周行逢必定将朗州授予潘叔嗣,周行逢说:潘叔嗣贼杀主帅,现在如果立刻这样做,人们必定认为我与他同谋,怎么自明清白?况且等到过一年也不晚。于是进入朗州,自称武平留后,向周朝报告,任命潘叔嗣为行军司马。潘叔嗣愤怒,称病不到任。周行逢说:潘叔嗣还想图谋我吗?于是授予潘叔嗣武安节度使以引诱他。潘叔嗣于是出发,周行逢迎接等候,郊外慰劳非常欢欣。潘叔嗣入内拜见,派人抓住他,立在庭院下,责备他说:你作为小校没有大功,王逵任用你为团练使,一旦反叛杀了主帅,我还没忍心斩你,却敢违抗我的命令吗?于是斩了他。】
应当写作周行逢引诱潘叔嗣诛杀他,“讨”字多余。○按分注,周行逢杀潘叔嗣,是因为他违抗命令,不是因为杀王逵,所以只记载“诛”,以正潘叔嗣的罪,而删去不称“讨”,表明他不是为杀主而讨伐。如果潘叔嗣奔赴司马的命令,周行逢也未必杀他。怀疑他图谋自己,而援引前罪处以死刑,还说“我还没忍心斩你”,这怎么能说是天讨呢?而且分注明言授予武安节度使以引诱他,有什么讨伐呢?将“讨”改为“诱”,所谓遵从原文【见凡例】。
十一月,周杀唐使者司空孙晟。
分注【张永德与李重进不相和睦,张永德秘密上表说李重进有
二心,世宗不之信。时二将各拥重兵,众心忧恐。重进一日单骑诣永徳营,从容宴饮,谓永徳曰:“吾与公幸以肺腑,俱为将帅,奚相疑若此之深耶?”永徳意解,众心亦安。唐主闻之,以蜡书诱重进,皆谤毁反间之语。重进奏之初,唐使者孙晟、钟谟从至大梁,世宗待之甚厚,时召见,饮以醇酒,问以唐事,晟但言:“臣主畏陛下神武,事陛下无二心。”及得唐蜡书,召晟责之,晟正色抗辞,请死,问以唐虚实,黙不对。命都承旨曹翰送晟于右军廵院,与之饮酒,从容问之,晟终不言。翰乃谓曰:“有敕赐相公死。”晟神色怡然,索靴▯整衣冠,南向拜曰:“臣谨以死报国。”乃就刑,并从者百余人皆杀之。贬钟谟耀州司马。既而怜晟忠节,悔杀之,召谟拜卫尉少卿】书法【孙晟可谓不辱君命矣,不书死之,何过周也?晟书死之,则无以见周杀行人之失矣。然则何以劝节守?其使其杀,皆具官,所以予晟也】
译二心,世宗不相信他。当时两位将领各自拥有重兵,众人心中担忧恐惧。重进有一天单人匹马到永徳军营,从容地宴饮,对永徳说:“我和您幸而都是心腹之人,都身为将帅,为何互相猜疑到如此深的程度呢?”永徳心中的疑虑消除,众人的心也安定下来。唐主听说后,用蜡封书信引诱重进,信中都是诽谤、离间的话。重进上奏之初,唐国使者孙晟、钟谟跟随他来到大梁,世宗对待他们非常优厚,时常召见,用醇酒招待他们,询问唐国的事,孙晟只说:“臣主畏惧陛下的神武,侍奉陛下没有二心。”等到得到唐国的蜡封书信,世宗召见孙晟责问他,孙晟神色严肃,言辞刚正,请求一死,询问唐国的虚实,沉默不回答。命令都承旨曹翰把孙晟送到右军巡院,和他一起饮酒,从容地询问他,孙晟始终不说话。曹翰于是对他说:“有敕命赐相公死。”孙晟神色安然,索要靴子整理衣冠,面向南方拜谢说:“臣谨以死来报答国家。”于是受刑,跟随的一百多人也都被杀。贬钟谟为耀州司马。不久怜悯孙晟的忠诚节操,后悔杀了他,召见钟谟任命为卫尉少卿。【书法】孙晟可以说是不辱没君命了,不记载他死,过错在周朝吗?如果记载孙晟死,就无法显现周朝杀害使者的过失了。那么用什么来鼓励节操坚守呢?那些让他被杀的,都具备官职,这是给予孙晟的(肯定)。
此与李希烈杀顔真卿一例【详唐徳宗兴元元年】义不得书死之【按分注自见】非为过周而不书也,书法谬甚。
【丁周显徳四年○北汉天防已元年○是岁凡五国三镇】周主之父光禄卿致仕柴守礼犯法,周主不问【欧公以不问为知权,亦非见五代史独断】
分注【守礼及当时将相王溥、王晏、韩令坤之父游处,恃势恣横,洛人畏之,谓之「十阿父」。世宗既为太祖嗣,人无敢言守礼子者,但以元舅处之,优其奉给,未尝至大梁。尝以小忿杀人,有司不敢诘,世宗知而不问。○胡氏曰:世宗不知其姓出于柴氏,而守礼又亡,则无责矣。其父固在,乃以元舅处之,果何义也?然则宜奈何?为郭氏立后,封以大国,如周之▯宋,得用天子礼乐,以不忘抚爱富贵之恩,而复姓曰柴,尊守礼为太上皇,立柴氏宗庙,以别生分类,正本始,以示天下,则其道并行而不相悖矣】
当去主之父三字,直书周光禄卿致仕某。○按世宗既为太祖嗣,不应复以守礼为父。纲目前书周主以养子荣为节度使【广顺元年】既指荣为郭氏之子,自是或入朝【三年书镇寜节度使郭荣入朝】或封王【三月书以郭荣为开封尹封晋王】皆斥称郭荣,而不曰某子。説者谓正其为周主之子也【见书法】至此复以守礼为父,不几为二本乎?据魏明帝诏曰:诸侯入承大统,当明为人后之义,敢有妄干正统,谓考为皇,称妣为后,大臣共诛之【太和三年纲目大书魏制后嗣有由诸侯入奉大统者不得复顾私亲以诏辞藏之宗庙着为令典】果尔,则此以守礼为周主之父,与谓考为皇何异?能免于明帝之诛乎?纲目于世宗多予辞,则此当为贤者讳【荣为郭子自幼已然非弃亲者故当别论】但书光禄卿致仕某犯法,周主不问,亦可见其为亲屈法,不得已而然之意。安在特书周主之父,使世宗为二本之子,太祖为无后之君哉?胡氏不察,犹谓为郭氏立后,尊守礼为上皇,天下寜有忘生背死,盗人国邑,絶人宗祀若是之甚者哉?且未闻舜受尧禅而宗瞽瞍也【祭法有虞氏祖颛顼而宗尧】惟去主之父三字,则世宗之罪可从末减【世宗之罪不在不问,在以为光禄而处于外,致有杀人之咎,若迎入宫中,事以家人之礼,则无此失矣。以世宗之贤,宁不及此?大抵少长军旅,既不知守礼之为父,及嗣太祖,又无敢为守礼言者,特陷于不知耳。惟去父字,则世宗之待守礼虽未尽善,要于为人后之义未甚悖也】前后书法亦无背戾,此举义之至当者,诸家见不逮此何与【按汉宣帝戾太子之子武帝孙也而上继孝昭不后戾太子孝哀嗣成帝尊崇所生为皇太后太皇太后纲目讥之胡氏独不闻与】
契丹、北汉防兵,冦周潞州,不克而还。
书法【契丹、北汉尝书伐周矣,此其书防何?周既再传国,方有道,夷德无厌而从之,猾夏故并冦之,存中国尊有道也】
冦当作侵【分注亦作侵潞州】○按书法于汉立七庙书初【是年七月】以为大讐未复恕辞也【书法云大讐未复其缓有可亮者故恕之止书初】至是仅三月【十一月】遽以为再传有道汉不宜伐则前此安得复指为讐耶凡例无统虽夷狄不书冦况北汉防之乎易冦以侵所谓从其本文耳【凡例非正统相攻先▯者不曰防陷其他悉从本文】
【戊周显徳五年○唐中兴元年南汉主午鋹大寳元年○是岁凡五国三镇】三月,唐以太弟景遂为晋王,燕王▯冀为太子。
考异【以当作废太弟,上漏其字;燕字上漏立字】
分注【景遂前后十表辞位,且言▯冀嫡长,有军功,宜为嗣。唐主乃立景遂为晋王,洪州大都督,以▯冀为皇太子,参决庻政。▯冀为人猜忌严刻,景遂左右有未出东宫者,立斥逐之】
按景遂十表辞位,请立▯冀,则让也,非废也,故不书废。▯冀不书立,防上文耳【明▯冀为太子,由景遂之让也】考异不必从。
周主遣使如唐餽之盐还其俘
分注【周始命太府卿冯延鲁、卫尉少卿钟谟使于唐,赐以御衣、玉带、钦天厯及犒军帛十万。唐主尝奏江南无卤田,愿得海陵盐监。世宗曰:“海陵在江北,
译这与李希烈杀害颜真卿的情况相同【详见唐德宗兴元元年】,义理上不应记载“死之”【按分注中已自见】,并非因为过于周全而不记载,这种书法谬误极大。
【丁周显德四年○北汉天福元年○这一年共有五国三镇】周世宗的父亲、已退休的光禄卿柴守礼犯法,周世宗不予追究【欧阳修认为不追究是懂得权变,这也不符合《五代史》独断的观点】
分注【柴守礼以及当时的将相王溥、王晏、韩令坤的父亲交往,倚仗权势放纵横行,洛阳人畏惧他们,称他们为“十阿父”。周世宗既然作为后周太祖的嗣子,没有人敢议论柴守礼的儿子,只是以母舅的身份对待他,优厚他的俸禄供给,不曾让他到大梁。柴守礼曾因小事愤怒而杀人,有关部门不敢查问,周世宗知道却不追究。○胡氏说:周世宗不知道他的姓氏出自柴氏,而柴守礼又已去世,那么就没有责备的理由了。他的父亲本来在世,却以母舅的身份对待他,这究竟有什么道义呢?那么应该怎么做呢?为郭氏立后,封以大国,如同周之于宋,得以使用天子的礼乐,以不忘抚养爱护富贵的恩情,并恢复柴姓,尊柴守礼为太上皇,建立柴氏宗庙,以区分生分类别,正本清源,向天下展示,那么他的道义并行而不相违背了】
应当去掉“主之父”三个字,直接记载“周光禄卿致仕某人”。○按周世宗既然作为太祖的嗣子,不应再称柴守礼为父亲。《纲目》此前记载周世宗以养子郭荣为节度使【广顺元年】,既然指郭荣为郭氏之子,此后他或者入朝【三年记载镇宁节度使郭荣入朝】或者封王【三月记载以郭荣为开封尹封晋王】,都斥称郭荣,而不说某人的儿子。解说者认为这是为了端正他作为周世宗之子的身份【见书法】,到这里反而称柴守礼为父亲,岂不是有两个根本吗?据魏明帝诏书说:诸侯入继大统,应当明确为人后嗣的道义,敢有妄图干预正统,称父亲为皇,称母亲为后,大臣共同诛杀他们【太和三年《纲目》大字记载魏制:后嗣有由诸侯入奉大统的,不得再顾念私亲,以诏辞藏于宗庙,著为令典】,果真如此,那么这里称柴守礼为周世宗的父亲,与称父亲为皇有什么不同?能免于魏明帝的诛杀吗?《纲目》对周世宗多有褒奖之辞,那么这里应当为贤者隐讳【郭荣作为郭氏之子自幼已然,并非抛弃亲人,所以应当另当别论】,只记载光禄卿致仕某人犯法,周世宗不予追究,也可以看出他为了亲情而屈从法律,不得已而为之的意思。哪里需要特意记载周世宗的父亲,使周世宗成为有两个根本的儿子,使太祖成为没有后嗣的君主呢?胡氏不察,还说为郭氏立后,尊柴守礼为太上皇,天下哪有忘记生身父母、背弃死者,盗取他人国家城邑,断绝他人宗祀如此严重的人呢?况且未曾听说舜接受尧的禅让而宗奉瞽瞍【《祭法》记载有虞氏祖颛顼而宗尧】,只要去掉“主之父”三个字,那么周世宗的罪过可以从轻减免【周世宗的罪过不在于不追究,而在于以光禄卿的身份让他居于外,导致有杀人的过错,如果迎入宫中,以家人之礼对待,就没有这个过失了。以周世宗的贤能,难道不及此吗?大概从小长在军旅,既不知道柴守礼是父亲,及至继承太祖,又没有人敢为柴守礼说话,只是陷于不知罢了。只要去掉“父”字,那么周世宗对待柴守礼虽然未尽善,但对于为人后嗣的道义并未严重违背】,前后书法也没有违背,这是义理最恰当的做法,诸家见识不及此,为什么呢?【按汉宣帝是戾太子的儿子、武帝的孙子,而上继孝昭帝,不后戾太子;孝哀帝嗣位成帝,尊崇生母为皇太后、太皇太后,《纲目》讥讽他,胡氏难道没有听说过吗?】
契丹、北汉发兵,侵犯周朝潞州,未能攻克而返回。
书法【契丹、北汉曾经记载为“伐周”,这里记载为“寇”是什么意思?周朝已经再次传国,正值有道之时,夷狄贪得无厌而跟随他们,扰乱华夏,所以一并侵犯他们,这是为了保存中国尊崇有道的原则】
“寇”应当改为“侵”【分注也作“侵潞州”】○按书法在汉立七庙时记载“初”【是年七月】,认为大仇未报,宽恕其辞【书法说大仇未报,其迟缓有可谅解之处,所以宽恕他,只记载“初”】,到这里仅仅三个月【十一月】,就认为再次传国有道,汉不应讨伐,那么此前怎么能又指为大仇呢?凡例没有统绪,即使是夷狄也不记载“寇”,何况北汉跟随他们呢?将“寇”改为“侵”,所谓遵循其本文罢了【凡例非正统相攻,先动者不曰“寇”,其他都遵循本文】
【戊周显德五年○唐中兴元年南汉主刘鋹大宝元年○这一年共有五国三镇】三月,南唐以太弟景遂为晋王,燕王李璟为太子。
考异【“以”应当作“废太弟”,上面漏掉了“废”字;“燕”字上面漏掉了“立”字】
分注【景遂前后十次上表辞让王位,并且说李璟是嫡长子,有军功,应当作为继承人。南唐主于是立景遂为晋王、洪州大都督,以李璟为皇太子,参与决定庶政。李璟为人猜忌严酷,景遂左右有未出东宫的,立即斥逐他们】
按景遂十次上表辞让王位,请求立李璟,这是谦让,并非废黜,所以不记载“废”。李璟不记载“立”,是为了避免与上文重复【表明李璟成为太子,是由于景遂的谦让】,考异不必采纳。
周世宗派遣使者到南唐馈赠盐,并归还俘虏
分注【周朝开始任命太府卿冯延鲁、卫尉少卿钟谔出使南唐,赐予御衣、玉带、钦天历以及犒军帛十万。南唐主曾经奏称江南没有盐田,希望得到海陵盐监。世宗说:“海陵在江北,
餽之盐三字可删。○按江南虽无卤田,而俘则非盐比也,当直书还俘,以明周主之仁。至餽盐已详分注,虽不书可也。必欲一一大书,则御衣玉带不尤重于盐乎?况所称三十万斛,乃每岁给之者,今仅系于使唐之下。若出于一时赠遗之小恵,尤以虚辞而掩大德,非是。
【已周显徳六年六月,恭帝宗未训立。○是岁,凡五国三镇】南汉杀其尚书右丞钟允章,以龚澄枢为内太师。
此亦当书宦者按书法可见【书法云:赵高书,中丞相澄枢书,内太师皆讥也。丞相非矣,太师甚哉】以下漏宦者二字。○或曰:澄枢知承宣院已书宦者【显徳三年】此亦可略勲。按:单超为将军仅数月,犹再书宦者。澄枢知承宣已三年,而内太师之名尤非常职,可不再书以着其罪哉?
纲目续麟巻二十
<史部,编年类,纲目续麟》>
纲目续麟彚览题辞
纲目虽继《春秋》而作,然未尽合《春秋》之防。余辄引义増删,并为更定,凡三千六百四十余字,义详《续麟辞》载彚览,识者合观之可也。分注不能悉载,惟嵗首年号、君名諡号间为订正,计四百四十余字【秦、晋、隋并从分注,不复大书】姑据彚览所载,余见《续麟》者不尽録。后有好古者合全书整理,循例増损,亦易为力。虽然,《春秋》以制科取士,幸得不废;《纲目》虽存,往往束之高阁;即分注尚未寓目,况大书乎?又况大书之褒贬是非,不能无谬戾者乎?余虽为《续麟》,将求为《纲目》,不可得,安望其与《春秋》并垂哉?虽然,刘氏之书法,尹氏之发眀,汪氏、徐氏之考异考证,犹得与《纲目》并列,则如《续麟》者,后世或有取焉。余非好为纷更,然每览一书,凡心所未安,不能不形诸笔墨,姑以尽吾心而已。道不终泯,应有昭著之日,直俟之耳。卓□氏识
钦定四库全书
纲目续麟彚览巻上
宜春张自勲撰
【戊寅】周威烈王午二十三年【秦简公悼子十二年,晋烈公止十七年,齐康公贷二年,楚声公当五年,燕闵公二十一年。○赵烈侯籍六年,韩景侯防六年,魏文侯斯二十二年,皆始为诸侯。○统旧国五,新国三,凡八大国】
原本午字细注,今大书分注。秦简公阙名,今补「悼子」二字。赵烈侯旧列魏斯下,今并改正【按:赵自襄子至籍凡四世,韩自自康子至防凡三世,独魏桓子至斯仅二世。以世族论,亦当先赵。况分晋之祸,尤赵为之首乎?故当更定】
初,命晋大夫赵籍、韩防、魏斯为诸侯。
原本赵籍列魏斯下非是今正
【辛巳】安王二年赵侯籍卒
原本不书赵籍,卒非是。今从提要补正。
【壬午】三年【秦惠公赵武侯韩烈侯取元年】虢山崩。
原本崩下,有「壅河」二字,今删入分注。
【甲午】十五年魏侯斯卒
删
【乙未】十六年【秦出公赵敬侯章韩文侯魏武侯击元年○田齐太公和元年○并晋齐楚燕统旧国八新国一凡九大国】
原本分注作统秦、晋、齐、楚、燕、赵、魏、韩、非,是今从提要更定【以后分注赵侯并列韩、魏上】
命齐大夫田和为诸侯
原本命上有「初」字,今删;齐下无「大夫」字,今增。
【壬寅】二十三年【是嵗齐亡统秦晋楚燕赵韩魏田齐凡八大国】齐侯贷卒,田氏遂并齐。
原本卒下有无子二字,今删入分注。
【戊辰】显王十六年,韩冦东周,取陵观,廪丘。
原本冦作伐误
【庚子】四十八年,齐封薛公田文为孟尝君。
原本封作号非是
【乙巳】慎靓王五年秦灭蜀
原本作「伐蜀取之」,今直书「灭」,删「伐取之」三字。
【戊申】赧王二年【齐湣王地元年】楚使屈匄帅师伐秦。
原本无使帅师三字非是今增
【庚戌】四年【燕昭王平韩襄王仓元年】蜀相杀蜀侯。
删
【辛亥】五年【秦武王元年】秦张仪出,复相魏。
原本复在出上非是今正
秦诛蜀相庄
删
【乙卯】九年【秦昭襄王稷元年】赵君畧中山及胡地,遣使约秦、韩、楚、魏、齐,并致胡
译馈盐三字可以删去。○按:江南虽然没有盐田,但俘虏不能与盐相比,应当直接记载归还俘虏,以彰显周主的仁德。至于馈赠盐一事已在分注中详述,即使不正文记载也可以。如果一定要一一详细记载,那么御衣、玉带难道不比盐更重要吗?况且所说的三十万斛,是每年供给的数量,现在仅仅系于出使唐朝之下。如果这是一时馈赠的小恩惠,更是用虚辞掩盖大德,这是不对的。
【已周显德六年六月,恭帝宗未训立。○这一年,共有五国三镇】南汉杀了他们的尚书右丞钟允章,任命龚澄枢为内太师。
这也应当记载宦官,从书法(史书笔法)可见【书法说:赵高记载为丞相,澄枢记载为内太师,都是讥讽。丞相不对,太师更是如此】以下漏掉了“宦者”二字。○有人说:澄枢掌管承宣院时已经记载了宦官【显德三年】,这里也可以省略。按:单超担任将军仅仅几个月,尚且再次记载宦官。澄枢掌管承宣院已经三年,而且内太师这个名称尤其不是常设官职,难道可以不再次记载以彰显他的罪过吗?
纲目续麟卷二十
<史部,编年类,纲目续麟>
纲目续麟汇览题辞
《纲目》虽然继承《春秋》而作,但并没有完全符合《春秋》的法度。我随意引义增删,并加以更定,共三千六百四十余字,义理详见《续麟辞》载于汇览,有见识的人合在一起观看就可以了。分注不能全部记载,只在岁首年号、君主名谥号间进行订正,计四百四十余字【秦、晋、并从分注,不再大书】姑且依据汇览所载,其余见于《续麟》的不尽录。后来有好古的人合全书整理,循例增损,也容易用力。虽然如此,《春秋》因为制科取士,幸得不废;《纲目》虽然存在,往往被束之高阁;即使分注尚未过目,何况大书呢?又何况大书中的褒贬是非,不能没有谬误呢?我虽然作《续麟》,想要求得《纲目》,不可得,哪里希望它能与《春秋》并垂呢?虽然如此,刘氏的书法,尹氏的发明,汪氏、徐氏的考异考证,尚且能与《纲目》并列,那么像《续麟》这样的书,后世或许有人取用。我不是好为纷更,但每次阅览一书,凡是心中不安的,不能不形诸笔墨,姑且以尽我的心而已。道不会最终泯灭,应当有昭著之日,直接等待罢了。卓□氏识
钦定四库全书
纲目续麟汇览卷上
宜春张自勋撰
【戊寅】周威烈王午二十三年【秦国简公悼子十二年,晋国烈公止十七年,齐国康公贷二年,楚国声公当五年,燕国闵公二十一年。○赵国烈侯籍六年,韩国景侯虔六年,魏国文侯斯二十二年,都开始成为诸侯。○统旧国五,新国三,共八大国】
原本午字细注,现在大书分注。秦简公阙名,现在补“悼子”二字。赵烈侯旧列在魏斯之下,现在一并改正【按:赵从襄子到籍共四世,韩从康子到虔共三世,唯独魏从桓子到斯仅二世。以世族论,也应当先赵。况且分晋之祸,尤其赵为首吗?所以应当更定】
起初,任命晋国大夫赵籍、韩虔、魏斯为诸侯。
原本赵籍列在魏斯之下不对,现在改正。
【辛巳】安王二年赵侯籍去世
原本不书赵籍去世不对。现在从提要补正。
【壬午】三年【秦国惠公赵国武侯韩国烈侯取元年】虢山崩塌。
原本崩下,有“壅河”二字,现在删入分注。
【甲午】十五年魏侯斯去世
删
【乙未】十六年【秦国出公赵国敬侯章韩国文侯魏国武侯击元年○田齐太公和元年○并齐楚燕统旧国八新国一凡九大国
原本分注作统秦、晋、齐、楚、赵、魏、韩、非,是对的,现在从提要更定【以后分注赵侯并列在韩、魏之上】
任命齐国大夫田和为诸侯
原本命上有“初”字,现在删去;齐下无“大夫”字,现在增加。
【壬寅】二十三年【这一年齐亡统秦晋楚燕赵韩魏田齐共八大国】齐侯贷去世,田氏于是兼并齐国。
原本卒下有无子二字,现在删入分注。
【戊辰】显王十六年,韩国侵犯东周,夺取陵观,廪丘。
原本冦作伐误
【庚子】四十八年,齐国封薛公田文为孟尝君。
原本封作号不对
【乙巳】慎靓王五年秦国灭蜀
原本作“伐蜀取之”,现在直书“灭”,删“伐取之”三字。
【戊申】赧王二年【齐湣王田地元年】楚国派遣屈匄率领军队讨伐秦国。
原本无使帅师三字不对现在增加
【庚戌】四年【燕国昭王平韩国襄王仓元年】蜀相杀蜀侯。
删
【辛亥】五年【秦国武王元年】秦国张仪出,再次担任魏国相。
原本复在出上不对现在改正
秦国诛杀蜀相庄
删
【乙卯】九年【秦国昭襄王稷元年】赵国君略取中山及胡地,派遣使者约定秦、韩、楚、魏、齐,并导致胡
兵。○楚、齐、韩合从。
删
【庚申】十四年,蜀守叛秦,秦诛之。
删【提要无此七字良是】
译军事。○楚国、齐国、韩国合纵抗秦。
删
【庚申】十四年,蜀郡守背叛秦国,秦国诛杀了他。
删【提要中没有这七个字,确实正确】
【壬戌】十六年,秦伐楚,取八城。复诱楚君槐于武关,执之以归。楚请太子横于齐,而立之。
原本复作遂【遂易辞也,复甚辞】下书“楚人立太子横,无请于齐”五字,今增。
【癸亥】十七年【楚顷襄王横赵惠文王何元年】齐、韩、魏伐秦,败其军于函谷闗。秦割河东三城以和三国,还。
原本关下有河渭絶一日五字,今删还作,乃退非。
【庚午】二十四年,秦封魏冉为穰侯,▯戎为华阳君,弟市为髙陵君,悝为泾阳君。
原本作「公子市为宛侯,公子悝为邓侯,无芉戎为华阳君」六字,今从提要补正。
【乙亥】二十九年,秦击魏,获安邑,募民徙之。
原本获作魏献邑下,有以和秦,出其人六字,今删。
齐伐宋灭之
原本作灭宋无伐之二字今补
【丙子】三十年,齐杀狐咺。陈举,燕使乐毅如赵。
原本使下有亚卿二字,今删【咺举宜书官,惜无可考】
【丁丑】三十一年,燕上将军乐毅以秦、魏、韩、赵之师伐齐,入临淄。齐君地出走,其相淖齿弑之。燕封毅为昌国君。原本“弑”字误作“杀”,之下有“毅下齐七十余城”七字,今删。
【戊寅】三十二年【齐襄王法章元年】齐人诛淖齿,立其君之子法章,保莒城。
原本诛作讨杀,非是齿下而字羡,今删。
赵使蔺相如献璧于秦,既而归之。
原本无旣而归之四字今增
【辛卯】四十五年,魏人范雎入秦,秦以为客卿。
原本作《秦以范雎爲客卿》无「魏人入秦」四字,今从提要补书。
【甲辰】五十八年,魏公子无忌大破秦军于邯郸。
原本军下无“于”字,今补;郸下有“下”字,今删【上书“秦围邯郸”无“下”字,纲目据分注误书】
【乙巳】五十九年,秦伐韩及赵,王命诸侯讨之。秦遂入冦,京师陷,王卒。
原本韩下无及字,冦下作王。入秦,尽献其地,归而卒非是。今删。
资治通鉴纲目巻之二
【起丙午,秦昭襄王五十二年,尽戊戌,汉王四年】
原本丙午下无秦昭襄王五十二年戊戌下有西楚覇王四年,今从提要更定。
【庚秦五十六,楚十二,燕四,赵十五,戌韩二十二,魏二十六,齐十四年】赵公子胜卒。
删【提要无此五字】
【甲秦庄襄王楚三楚十六燕八赵十寅九韩二十六魏三十齐十八年】五月,秦王楚薨,子政立。
原本漏楚字今从提要补书
【丙秦王政二,楚十八,燕十,赵二十一,辰韩二十八,魏三十二,齐二十年】赵王丹薨,亷颇奔魏。
原本漏丹字今补
【癸秦九年,楚二十五,燕十七,赵七,亥韩王安元,魏五,齐二十七年】夏四月,秦大寒。原本“寒”下有“民有冻死者”五字,今删入分注。
【甲秦十楚幽王悍元燕十八赵子八韩二魏六齐二十八年】冬十月,秦吕不韦以罪免相,出就国。
原本作秦相国吕不韦以罪免
齐赵入秦置酒
删
【丙秦十二,楚三,燕二十,赵幽缪寅,王迁元,韩四,魏八,齐三十】年】秦吕不韦徙蜀,死。原本作自杀,非【凡例:篡贼之臣书死】
【戊秦十四,楚五,燕二十二,赵辰三,韩六,魏十,齐三十二年】韩遣公子非称藩于秦。原本作「遣使」,无「公子非」三字,非是,今増。
【癸秦十九楚十燕二十六赵八魏十五酉齐三十七年○是嵗赵亡凡五国】秦王翦灭赵,掳王迁,遂屯中山以临燕。
原本分二条,秦下无王翦字,迁下有「秦王如邯郸及秦军八」字,误,今删合为一,另补分注。
楚王悍薨,弟郝立。三月,负刍弑之,而自立。
原本无悍字,月下有郝庻兄三字,今删。
【丙,秦二十二,楚三,燕三十,魏三,齐四,子十,代三年。○是嵗,魏亡,凡五国】秦王贲灭魏,王假降,杀之。
原本先书伐,后书灭魏。下有「引河沟以灌其城」七字,今删。
楚人大败秦军,李信奔还。秦遣王翦代之。
原本无遣字非是今补
【己,秦二十五,燕三十三,齐四十三,卯,代六年。○是嵗,燕、代亡,凡二国】五月,秦大酺。
原本书《天
译【壬戌】十六年,秦国攻打楚国,夺取了八座城池。又诱骗楚君槐到武关,将他抓获带回秦国。楚国向齐国请求太子横回国,并拥立他为君。
原本“复”字作“遂”【“遂”表示顺承,“复”表示重复】,下面记载“楚人立太子横,无请于齐”五个字,现在增补。
【癸亥】十七年【楚顷襄王熊横,赵惠文王赵何元年】齐国、韩国、魏国攻打秦国,在函谷关击败秦军。秦国割让河东三座城池与三国讲和,三国退兵。
原本“关”字下有“河渭绝一日”五个字,现在删去;“还”字作“乃退”,不对。
【庚午】二十四年,秦国封魏冉为穰侯,芈戎为华阳君,弟弟魏市为高陵君,魏悝为泾阳君。
原本作“公子市为宛侯,公子悝为邓侯,芈戎为华阳君”六个字,现在根据提要补正。
【乙亥】二十九年,秦国攻打魏国,攻取安邑,招募百姓迁居于此。
原本“获”字作“魏献邑”,下面有“以和秦,出其人”六个字,现在删去。
齐国攻打宋国,灭掉了宋国。
原本作“灭宋”,没有“伐之”两个字,现在补上。
【丙子】三十年,齐国杀了狐咺。陈举,燕国派乐毅出使赵国。
原本“使”字下有“亚卿”两个字,现在删去【狐咺、陈举应当记载官职,可惜无法考证】。
【丁丑】三十一年,燕国上将军乐毅率领秦国、魏国、韩国、赵国的军队攻打齐国,攻入临淄。齐君地出逃,他的相国淖齿杀死了他。燕国封乐毅为昌国君。原本“弑”字错写成“杀”,下面有“毅下齐七十余城”七个字,现在删去。
【戊寅】三十二年【齐襄王田法章元年】齐国人杀了淖齿,拥立齐君的儿子田法章,退保莒城。
原本“诛”字作“讨杀”,不对;“齿”字下有“而”字是衍文,现在删去。
赵国派蔺相如向秦国献璧,随后又带了回来。
原本没有“既而归之”四个字,现在增补。
【辛卯】四十五年,魏国人范雎进入秦国,秦国任命他为客卿。
原本作“秦以范雎为客卿”,没有“魏人入秦”四个字,现在根据提要补写。
【甲辰】五十八年,魏公子无忌在邯郸大败秦军。
原本“军”字下没有“于”字,现在补上;“郸”字下有“下”字,现在删去【上文“秦围邯郸”没有“下”字,《纲目》根据分注误写】。
【乙巳】五十九年,秦国攻打韩国和赵国,周王命令诸侯讨伐秦国。秦国于是入侵,京师陷落,周王去世。
原本“韩”字下没有“及”字,“寇”字下作“王入秦,尽献其地,归而卒”,不对。现在删去。
资治通鉴纲目卷之二
【起于丙午,秦昭襄王五十二年,止于戊戌,汉王四年】
原本“丙午”下没有“秦昭襄王五十二年”,“戊戌”下有“西楚霸王四年”,现在根据提要更改确定。
【庚秦五十六,楚十二,燕四,赵十四,戌韩二十二,魏二十六,齐十四年】赵国公子胜去世。
删去【提要没有这五个字】
【甲秦庄襄王,楚三,楚十六,燕八,赵十,寅九,韩二十六,魏三十,齐十八年】五月,秦王楚去世,儿子政即位。
原本漏掉“楚”字,现在根据提要补写。
【丙秦王政二,楚十八,燕十,赵二十,辰韩二十八,魏三十二,齐二十】赵王丹去世,廉颇逃奔魏国。
原本漏掉“丹”字,现在补上。
【癸秦九年,楚二十五,燕十七,赵八,亥韩王安元,魏五,齐二十七】夏四月,秦国大寒。原本“寒”字下有“民有冻死者”五个字,现在删去,移入分注。
【甲秦十,楚幽王悍元,燕十八,赵子八,韩二,魏六,齐二十八】冬十月,秦国吕不韦因罪被免去相职,离开京城回到封地。
原本作“秦相国吕不韦以罪免”
齐赵入秦置酒
删去
【丙秦十二,楚三,燕二十,赵幽穆寅,王迁元,韩四,魏八,齐三】十】年】秦国吕不韦被迁徙到蜀地,去世。原本作“自杀”,不对【凡例:篡位作贼的臣子记载为死】
【戊秦十四,楚五,燕二十二,赵三,辰韩六,魏十,齐三十二】韩国派遣公子非向秦国称臣纳贡。原本作“遣使”,没有“公子非”三个字,不对,现在增补。
【癸秦十九,楚十,燕二十六,赵八,魏十五,酉齐三十七年○是岁赵亡,凡五国】秦王翦灭掉赵国,俘虏赵王迁,于是驻扎在中山以威胁燕国。
原本分为两条,秦下没有王翦字,迁下有“秦王如邯郸及秦军八”字,错误,现在删去合并为一条,另补分注。
楚王悍去世,弟弟郝即位。三月,负刍杀死了他,自己即位。
原本没有“悍”字,“月”字下有“郝庶兄”三个字,现在删去。
【丙,秦二十二,楚三,燕三十,魏二,齐四,子十,代三年。○是岁,魏亡,凡五国】秦王贲灭掉魏国,魏王假投降,被杀。
原本先写伐,后写灭魏。下面有“引河沟以灌其城”七个字,现在删去。
楚人大败秦军,李信逃跑回国。秦国派遣王翦代替他。
原本没有“遣”字,不对,现在补上。
【己,秦二十五,燕三十三,齐四十,卯,代六年。○是岁,燕、代亡,凡二国】五月,秦国大宴。
原本书《天
下》大酺,无“秦”字,非是。今正。
【庚秦二十六,齐四十四年。○是嵗,辰齐亡,秦并天下,是为始皇帝】
译《下》篇记载大酺,没有“秦”字,这是错误的。现在予以校正。
【庚秦二十六,齐四十四年。○这一年,辰齐灭亡,秦统一天下,这就是始皇帝】
原本嵗首大书秦始皇帝二十六年,今删后,凡嵗首但分注秦帝某年于甲子下,不复大书。
王贲袭齐灭之王建降
原本灭齐书建降下非是今正
秦王初并天下更号皇帝
原本王上无秦字今补
分天下为三十六郡,更命民曰黔首,徙其豪富于咸阳。原本郡下有“销兵器一法度”六字,今删无。“更命民曰黔首”六字,今补。富字误作桀,今据本纪改正。
筑宫于咸阳北阪
原本无“于”字,今补。阪下有“上”字,今删。
【辛秦帝政二巳十七年】
帝廵陇西北地,至鸡头山,过囘中。
删
【壬秦二十午八年】帝东廵立石邹峄山,封泰山,禅梁父,遂游海上,求神仙,南渡江,乃还。
原本三书立石【邹峄、泰山、琅邪】有颂功业及登琅邪,遣徐市入海,渡淮至南郡,凡二十一字,今删。
【癸秦二十未九年】帝东逰至阳武,韩人张良击之,弗克,遂登之罘山,刻石而还。
原本良下作狙击,误中副车,令天下大索十日,不得,今删。
【丁秦三十亥三年】畧取南越地,置桂林、南海、象郡。
原本郡下有以谪徙民五十万戍之九字,今删【已载分注,不必大书】
【庚秦三十寅六年】有石陨于东郡。
原本作陨石东郡非
【辛秦三十卯七年】冬十月,帝东廵至云梦,上防稽,立石。秋七月,崩于沙丘。丞相李斯、宦者赵髙,立少子胡亥为帝,杀其兄扶苏及将军防恬。九月,塟始皇帝于骊山。
原本书曰:「帝东廵至云梦,祀虞舜,上防稽,祭大禹,立石颂徳。秋七月,至沙丘崩。丞相李斯、宦者赵髙矫遗诏,立少子胡亥为太子,杀扶苏、防恬。还至咸阳,胡亥袭位。九月塟骊山。」今删「祀舜禹」以下凡二十字。
【壬,秦二世帝胡亥元年。○楚隐王陈胜元,赵王武臣元,辰齐王田儋元,燕王韩广元,魏王咎元年。○是嵗,旧大国一,新小国五,凡六国】
原本大书「二世皇帝元年」六字,今删入分注,与楚、赵并列。分注增「旧大国一」四字,与「新小国」为六。
帝东行,到碣石,并海南至防稽而还。
删
【癸秦二燕二年○楚懐王心元赵王歇元齐王田市元巳魏王豹元韩王成元年○是嵗楚王胜赵王武臣齐王儋魏王咎皆亡旧国二新国五凡七国】
原本大书二年分注燕下复书王韩广【已见元年不应重出】并误,今删。
十一月,秦章邯追败楚军于渑池,杀其将周文。
原本章上无秦字,周文书走死,并非。
秦益遣兵击楚。腊月,楚将庄贾弑其君胜,以降于秦。吕臣讨贾,诛之。复以陈为楚。
原本诛作杀误今从考异改正
秦杀左丞相李斯,夷三族;及右丞相冯去疾,以宦者赵髙为中丞相。
原本先书冯去疾,后书李斯,又无宦者字,并非下吏自杀、腰斩等字,皆可删。
秦,章邯击破楚军于定陶,项梁卒。
原本章上无「秦」字,卒作死,非是,今正。
秦章邯击赵,围赵王于钜鹿。楚以宋义为上将军救之,次于安阳【为下杀义张本】
原本章上无“秦”字,救之下无“次于安阳”四字,今补。
章邯以军归楚
原本归作降非【书法云:书『降』讥也,以军降甚讥之也】
八月,沛公入武闗。赵髙弑帝于望夷宫,立子婴为王。九月,子婴诛高,夷三族。
原本诛作讨杀非是今正
【乙楚义帝心元西楚覇王项籍元汉王刘邦元韩三年未○雍王章邯塞王司马欣翟王董翳西魏王豹河南王申阳殷王司马邛代王赵歇常山王张耳九江王英布衡山王呉芮临江王共敖辽东王韩广燕王臧荼胶东王田市齐王田都济北王田安元年○是嵗秦亡新旧大国三小国十七为二十国而韩塞翟辽东胶东齐济北七国皆亡又韩王郑昌齐王田荣元年定十五国】春正月项籍尊楚懐王为义帝自立为西楚覇王
原本分二条,自立上有「二月项籍」四字,非是,今删合为一。
【戊西楚四年戌汉四年】秋,七月,汉立英布为淮南王。
原本英作黥误今从考异改正
【己亥】汉太祖髙皇帝五年冬十月,王追项籍至固陵,复防诸侯围
译原本在岁首大书“秦始皇帝二十六年”,现在删除,凡是岁首只在甲子下分注秦帝某年,不再大书。
王贲袭击齐国,灭掉齐国,齐王建投降。
原本在“灭齐”下书写“建降”是不对的,现在改正。
秦王初次兼并天下,改称号为皇帝。
原本“王”字上面没有“秦”字,现在补上。
将天下划分为三十六郡,改称百姓为黔首,迁徙豪强富户到咸阳。原本在“郡”字下有“销兵器一法度”六个字,现在删除。“更命民曰黔首”六个字,现在补上。“富”字误写为“桀”,现在根据本纪改正。
在咸阳北阪修筑宫殿。
原本没有“于”字,现在补上。“阪”字下有“上”字,现在删除。
【辛 秦帝政二年 巳 十七年】
皇帝巡视陇西、北地,到达鸡头山,经过回中。
删除。
【壬 秦二十午 八年】皇帝向东巡视,在邹峄山立石,在泰山封禅,在梁父禅祭,于是游览海上,寻求神仙,向南渡过长江,才返回。
原本三处书写立石【邹峄、泰山、琅邪】,有歌颂功业及登上琅邪,派遣徐市入海,渡过淮河到达南郡,共二十一个字,现在删除。
【癸 秦二十未 九年】皇帝向东游历到达阳武,韩国人张良袭击他,没有成功,于是登上之罘山,刻石后返回。
原本在“良”字下写作“狙击”,误中副车,命令天下大搜十天,没有找到,现在删除。
【丁 秦三十亥 三年】攻取南越之地,设置桂林、南海、象郡。
原本在“郡”字下有“以谪徙民五十万戍之”九个字,现在删除【已在分注中记载,不必大书】。
【庚 秦三十寅 六年】有陨石落在东郡。
原本写作“陨石东郡”是不对的。
【辛 秦三十卯 七年】冬十月,皇帝向东巡视到达云梦,登上会稽,立石。秋七月,在沙丘驾崩。丞相李斯、宦官赵高,拥立小儿子胡亥为皇帝,杀死了他的哥哥扶苏以及将军蒙恬。九月,将始皇帝安葬在骊山。
原本书写说:“皇帝向东巡视到达云梦,祭祀虞舜,登上会稽,祭祀大禹,立石颂德。秋七月,到达沙丘驾崩。丞相李斯、宦官赵高超假遗诏,拥立小儿子胡亥为太子,杀死扶苏、蒙恬。回到咸阳,胡亥即位。九月安葬在骊山。”现在删除“祀舜禹”以下共二十个字。
【壬,秦二世帝胡亥元年。○ 楚隐王陈胜元年,赵王武臣元年,辰 齐王田儋元年,燕王韩广元年,魏王咎元年。○ 这一年,旧大国一个,新小国五个,共六国】
原本大书“二世皇帝元年”六个字,现在删除并入分注,与楚、赵并列。分注增加“旧大国一”四个字,与“新小国”合为六国。
皇帝向东行进,到达碣石,沿着海南行到会稽后返回。
删除。
【癸 秦二燕 二年 ○ 楚怀王心元年 赵王歇元年 齐王田市元年 巳 魏王豹元年 韩王成元年 ○ 这一年 楚王胜 赵王武臣 齐王儋 魏王咎 皆亡 旧国二 新国五 凡七国】
原本大书“二年”,分注在“燕”字下又书写“王韩广”【已在元年出现,不应重复】,并且有误,现在删除。
十一月,秦将章邯在渑池追击并击败楚军,杀死了楚将周文。
原本“章”字上面没有“秦”字,“周文”书写为“走死”,都不对。
秦增派军队攻打楚国。腊月,楚将庄贾弑杀其君主陈胜,向秦投降。吕臣讨伐庄贾,诛杀了他。再次以陈地为楚国。
原本“诛”字写作“杀”是错误的,现在根据《考异》改正。
秦杀左丞相李斯,夷灭三族;以及右丞相冯去疾,任命宦官赵高为中丞相。
原本先书写冯去疾,后书写李斯,又没有“宦者”二字,都不对,下面的“吏自杀”、“腰斩”等字,都可以删除。
秦将章邯在定陶击破楚军,项梁去世。
原本“章”字上面没有“秦”字,“卒”字写作“死”,不对,现在改正。
秦将章邯攻打赵国,在钜鹿包围赵王。楚国任命宋义为上将军去救援,驻扎在安阳【为下文杀宋义做铺垫】
原本“章”字上面没有“秦”字,在“救”字下面没有“次于安阳”四个字,现在补上。
章邯率领军队归降楚国。
原本“归”字写作“降”是不对的【书法说:书写“降”是讥讽,以军队投降是严重讥讽】
八月,沛公进入武关。赵高在望夷宫弑杀皇帝,拥立子婴为王。九月,子婴诛杀赵高,夷灭三族。
原本“诛”字写作“讨杀”是不对的,现在改正。
【乙 楚义帝心元年 西楚霸王项籍元年 汉王刘邦元年 韩三年 未 ○ 雍王章邯 塞王司马欣 翟王董翳 西魏王豹 河南王申阳 殷王司马邛 代王赵歇 常山王张耳 九江王英布 衡山王吴芮 临江王共敖 辽东王韩广 燕王臧荼 胶东王田市 齐王田都 济北王田安 元年 ○ 这一年 秦亡 新旧大国三 小国十七 为二十国 而韩 塞 翟 辽东 胶东 齐 济北 七国皆亡 又韩王郑昌 齐王田荣 元年 定十五国】春正月,项籍尊楚怀王为义帝,自立为西楚霸王。
原本分为两条,在“自立”上面有“二月项籍”四个字,不对,现在删除合并为一条。
【戊 西楚四年 戌 汉四年】秋,七月,汉立英布为淮南王
原本“英”字写作“黥”是错误的,现在根据《考异》改正。
【己亥】汉太祖高皇帝五年冬十月,王追击项籍到固陵,再次会合诸侯包围
籍于垓下。籍走,自杀。楚地悉定。
原本固陵下有齐王信、魏相国越及刘贾诱楚周殷迎黥布,皆防十九字,今删。
译项羽被围困在垓下。项羽逃跑,自杀身亡。楚地全部平定。
原本在“固陵”二字之下有“齐王韩信、魏国相国彭越以及刘贾引诱楚将周殷迎接黥布”共十九个字,现在删去。
夏五月诏天下罢兵归家
原本作「兵罢归家无诏天下」三字非是,今补。
以季布为郎中斩丁固以狥
丁公名固,宜书名。原本据旧史,书公非是,今正。
秋七月,燕王臧荼反,帝自将讨掳之。
原本作掳击误今正
颍川侯利防反帝自将讨破之
原本书故楚将非是讨作击亦非。
【庚子】六年,封雍齿为什邡侯。
原本邡作方,非今据功臣表改正【功臣表作什邡】
【癸卯】九年冬,始与匈奴和亲。
原本作「遣刘敬使匈奴结和亲」非是。
【甲辰】十年夏五月,太上皇崩。秋七月,▯上皇于万年。令诸侯国皆立庙。
原本作「▯万年无上皇」于三字非是,今补。
【乙巳】十一年五月,立故秦南海尉赵佗为南粤王,以陆贾为太中大夫。
原本无以陆贾为太中大夫八字,今据分注补书。
【丙午】十二年十一月,帝祠孔子于鲁,牲用太牢。
原本作「过鲁以太牢祠孔子」非是。
五月▯髙皇帝于长陵【后凡书▯者仿此不悉正】
原本塟下无髙皇帝于四字非是。
【丁未】孝惠皇帝元年,令民买爵赎罪。○始赐民爵,户一级。原本不载,非是。今据《汉书》本纪补正。
【己酉】三年春城长安
删
【庚戌】四年冬十月,立帝甥张氏为皇后【张氏,鲁元公主女。太后欲为重亲,故以配帝】
原本作立皇后张氏【不应以恒辞书】
省法令妨民者
原本民上有吏字,今从提要删去。
【辛亥】五年春正月城长安
删。○按城长安,自元年正月始,至五年九月成。书始书成,首尾两见可也。间一嵗而再书,渉赘,故并三年,并删。
【癸丑】七年九月,▯孝惠皇帝于安陵。太子即位,太后吕氏临朝。
原本▯下无孝惠皇帝四字,后下无吕氏字,朝下有称制二字,今删【书临朝则称制,可知不必更书】
【乙二卯年】夏五月,吕氏封齐王子章为朱虚侯,令入宿卫。原本“吕氏”作“太后”,“子”作“弟”,误,今正。
吕氏立山为恒山王更名义
原本书太后非
【丁四巳年】夏四月,吕氏封女弟▯为临光侯。
原本作太后非
废少帝,杀之。五月,立恒山王义为帝,更名▯。以朝为恒山王。
原本杀上有幽字,今删【后凡幽杀者,并去幽字,此条凡例不可从】
【戊五午年】
原本戊作庚五作三误
秋八月,淮阳王彊卒,吕氏立武为淮阳王【六年,徙梁王恢为赵王,仿此】
原本作太后非
【己六未年】冬十月,吕氏废吕王嘉,立台弟产为吕王。
原本作太后非
匈奴入狄道【七年冦狄道仿此】
原本入作冦误,今从凡例书入【凡例:中国无主,夷狄书入】
【庚七申年】春正月,吕氏杀赵王友。
原本作太后幽杀非是今正
是月晦日,食既【五行志:是年日食在正月,故承上正月书,是月】
原本作「日食昼晦无是月既三字非是」。
【辛八酉年】秋七月,吕氏死,吕产犹为相国。
原本作《太后崩下书》遗诏:「产为相国,禄女为帝后,审食其为帝太傅。」今删。
诸大臣迎立代王恒,后九月,至即位,诛吕氏所名孝惠子▯等,赦,尊母薄氏为皇太后。
原本阙「尊母薄氏为皇太后」八字,今补。
【壬戌】太宗孝文皇帝元年冬十月,帝谒髙庙,遣将军薄昭迎皇太后于代。太尉勃等论功益户,有差。○十二月,封赵幽王子遂为赵王,徙琅邪王泽为燕王。○以周勃为右丞相,陈平为左丞相,灌婴为太尉。
原本阙「谒庙迎母」二事,又先徙封而后论功,徙封又先琅邪而后赵王,进职又先陈平而后周勃,皆误。今据《汉书·文帝纪》循次更定,识者详之。
【甲子】三年夏五月,匈奴入冦,帝如甘泉,遣丞相婴将兵击走之,遂如太原。济北王兴居反,遣大将军柴武讨之。秋七月,还宫。八月,兴居兵败自杀。
原本讨作击误今正
【乙丑】四年夏六月大雨雪
原本不书今补
【壬申】十一年,丞相绛侯周勃卒【史汉帝纪并阙,故纲目误漏】
原本不书勃卒,非是
译夏季五月,下诏令天下军队解散,士兵回家。
任命季布为郎中,斩首丁固以示众。
秋季七月,燕王臧荼反叛,皇帝亲自率军讨伐并俘获了他。
颍川侯利防反叛,皇帝亲自率军讨伐并击败了他。
【庚子】六年,封雍齿为什邡候。
【癸卯】九年冬季,开始与匈奴实行和亲政策。
【甲辰】十年夏季五月,太上皇驾崩。秋季七月,将太上皇安葬于万年。命令各诸侯国都建立宗庙。
【乙巳】十一年五月,册立原秦朝南海尉赵佗为南粤王,任命陆贾为太中大夫。
【丙午】十二年十一月,皇帝在鲁地祭祀孔子,祭品使用太牢。
五月,将高皇帝安葬于长陵。
【丁未】孝惠皇帝元年,允许百姓购买爵位以赎罪。开始赐予百姓爵位,每户提升一级。
【己酉】三年春季,修筑长安城墙。
【庚戌】四年冬季十月,册立皇帝外甥张氏为皇后。
废除妨害百姓的法令。
【辛亥】五年春季正月,修筑长安城墙。
【癸丑】七年九月,将孝惠皇帝安葬于安陵。太子即位,太后吕氏临朝听政。
【乙卯年】夏季五月,吕氏封齐王之子刘章为朱虚侯,命令他入宫担任宿卫。
吕氏册立刘山为恒山王,后改名为刘义。
【丁巳年】夏季四月,吕氏封妹妹吕祓为临光侯。
废黜少帝,将其杀害。五月,册立恒山王刘义为皇帝,改名为刘弘。册立刘朝为恒山王。
【戊午年】
秋季八月,淮阳王刘强去世,吕氏册立刘武为淮阳王。
【己未年】冬季十月,吕氏废黜吕王吕嘉,册立吕台的弟弟吕产为吕王。
匈奴入侵狄道。
【庚申年】春季正月,吕氏杀害赵王刘友。
当月晦日,发生日全食。
【辛酉年】秋季七月,吕氏去世,吕产仍然担任相国。
各位大臣迎接并册立代王刘恒,后来九月,刘恒到达即位,诛杀吕氏所册立的孝惠帝之子刘弘等人,大赦天下,尊奉母亲薄氏为皇太后。
【壬戌】太宗孝文皇帝元年冬季十月,皇帝拜谒高庙,派遣将军薄昭到代地迎接皇太后。太尉周勃等人评定功劳,增加食邑户数,各有差别。十二月,册立赵幽王之子刘遂为赵王,迁徙琅邪王刘泽为燕王。任命周勃为右丞相,陈平为左丞相,灌嬰为太尉。
【甲子】三年夏季五月,匈奴入侵,皇帝前往甘泉,派遣丞相灌嬰率领军队击退匈奴,随后前往太原。济北王刘兴居反叛,派遣大将军柴武讨伐他。秋季七月,返回皇宫。八月,刘兴居兵败自杀。
【乙丑】四年夏季六月,下大雪。
【壬申】十一年,丞相绛侯周勃去世。
。今据本传补正。
【癸酉】十二年春二月,出宫人,令嫁【书法谓自哀帝始,非是】
原本不书非是今据本纪补正
【甲戌】十三年六月,除田租税。
译现在根据本传进行补充和订正。
【癸酉】十二年春二月,放出宫女,让她们出嫁【史书体例认为这是从哀帝开始的,这种说法不对】
原本没有记载“这种说法不对”,现在根据本纪进行补充和订正。
【甲戌】十三年六月,免除田租和赋税。
原本田下有之字羡今删
【丁丑】十六年,以方士新垣平为上大夫。
原本无方士二字非是
【甲申】后七年,太子启即位,尊皇太后曰太皇太后,皇后曰皇太后,立妃薄氏为皇后。
原本阙「立妃薄氏为皇后」七字非是,今补。
秋九月有星孛于西方
原本无秋字非是今补
【乙酉】孝景皇帝元年春,正月,诏听民徙寛大地。
删
始三十税一
原本有「复收民田半租」六字于「三十」上,今删。
【丁亥】三年,吴王濞及胶西王卬、胶东王雄渠、菑川王贤、济南王辟光、楚王戊、赵王遂反。
原本无及字非是今补
立楚元王子礼为楚王,端为胶西王,胜为中山王。原本「端上子字羡」,今删。
【戊子】四年冬十月晦日食
删【五行志,是年无日食;史汉本纪,是年无冬月事。纲目误书,故删】
【壬辰】中元年十二月晦,日食。
原本是年不书日食,非是。今据《五行志》补之。
【甲午】三年,是月晦,日食既【上书秋九月蝗】
原本漏既字今补
春,封匈奴降者徐卢等为列侯。丞相亚夫免。
原本阙封匈奴至列侯十一字,非是,今补。
【乙未】四年冬十月日食
删【是年日食,亦误书。考异谓夏蝗当在日食下,皆未详考《纪志》耳】
【丁酉】六年春,二月,帝郊五畤。
原本漏帝字今补
【戊戌】后元年春正月,诏治狱者务先寛。
删
秋七月日食
原本月下有晦字误今删
【己亥】二年,禁内郡食马粟,没入之。
删
【庚子】三年二月,塟孝景皇帝于阳陵。
【壬寅】世宗孝武皇帝建元二年夏四月,有如日夜出。原本“如”上有“星”字,误,今据《汉书》删去。
【甲辰】四年,夏四月,有风,赤如血。
原本无赤字今从汉书补正
【丙午】六年五月,太皇太后窦氏崩。
原本无“窦氏”二字,今据凡例补书【据后崩皆书某氏,益信▯某陵者不可不书某帝,凡例不能悉载,学者类推之可也】
【壬子】元光六年冬,初算商车。
删○此条重出,删此存彼可也【见巻四下册巻首】▯明繁简不同,彼此并载尤非当,以此条发眀,移入下册为是。
【丁巳】五年,夏六月,置博士弟子五十人。
原本作为博士置弟子非是
秋匈奴入冦于代
原本作入代非
诏削淮南二县,赐衡山王赐书,不朝。
原本漏诏字今补
【己未】元狩元年冬十月,帝祠五畤,获一角兽,以燎天。始以天瑞纪年。
原本漏帝字今补
【庚申】二年,以方士少翁为文成将军。
原本不书今补
【辛酉】三年,南阳献神马,次以为歌。
原本作「得神马于渥洼水中,无次以为歌」四字,今据分注补书。
【甲子】六年,大司马冠军侯霍去病卒。
原本冠上有「票骑大将军」五字,今删。
【戊辰】元鼎四年,封周后姬嘉为周子南君。
原本为下无周字非是今补
以儿寛为左内史开六辅渠
原本无「开六辅渠」四字,今据本传补书。
遣使诱南越入朝
原本诱作谕非
【己巳】五年,南越相吕嘉杀汉使者及其王兴,更立建徳为王,发兵反。
原本使上漏汉字今补
【庚午】六年,帝如缑氏,观大人迹。
是年漏还宫二字【本纪不载,还宫纲目无所考】
春始立乐府
原本不书今补
【辛未】元封元年,东越杀王余善以降,诏徙其民于江淮间。原本「徙」上无「诏」字,「民」下欠「于」,并非今补。
【壬申】二年,作蜚亷桂观,通天防。
原本防上有茎字今删
甘泉房中产芝九茎赦
原本赦上圏隔误今删
【乙亥】五年,大司马长平侯卫青卒。
原本长上有大将军三字,今仿去病例,删去。
【丁丑】太初元年夏五月,造太初厯,始用夏正。
原本作以正月为嵗首,非是。今据分注改正。
【己卯】三年春帝东巡海上
夏四月还宫
原本不书还宫今据汉纪补正
【壬午】天汉二年,东方盗起,遣使者
译原本“田”字下有“之”字,是衍文,现在删去。
【丁丑】十六年,任命方士新垣平为上大夫。
原本没有“方士”二字,是错误的。
【甲申】后七年,太子刘启即位,尊皇太后为太皇太后,皇后为皇太后,立妃子薄氏为皇后。
原本缺“立妃薄氏为皇后”七个字,是错误的,现在补上。
秋九月,有彗星出现在西方。
原本没有“秋”字,是错误的,现在补上。
【乙酉】孝景皇帝元年春,正月,下诏允许百姓迁徙到地广人稀的地方。
删去。
开始实行三十税一的赋税制度。
原本在“三十”之前有“复收民田半租”六个字,现在删去。
【丁亥】三年,吴王刘濞以及胶西王刘卬、胶东王刘雄渠、菑川王刘贤、济南王刘辟光、楚王刘戊、赵王刘遂造反。
原本没有“及”字,是错误的,现在补上。
立楚元王的儿子刘礼为楚王,刘端为胶西王,刘胜为中山王。原本“端”字上有“子”字,是衍文,现在删去。
【戊子】四年冬十月晦日,发生日食。
删去【《五行志》记载这一年没有日食;《史记》《汉书》本纪记载这一年没有冬月的事。《资治通鉴纲目》误记,所以删去】
【壬辰】中元年十二月晦日,发生日食。
原本这一年不记载日食,是错误的。现在根据《五行志》补上。
【甲午】三年,这个月晦日,发生日食全食【上面记载秋九月发生蝗灾】
原本漏掉“既”字,现在补上。
春,封投降的匈奴人徐卢等人为列侯。丞相周亚夫被免职。
原本缺“封匈奴”到“列侯”十一个字,是错误的,现在补上。
【乙未】四年冬十月,发生日食。
删去【这一年的日食,也是误记。《考异》认为夏蝗应当记在日食之下,这都是没有详细考证《纪》《志》的缘故】
【丁酉】六年春,二月,皇帝到五畤郊祀。
原本漏掉“帝”字,现在补上。
【戊戌】后元年春正月,下诏审理案件的人务必先宽缓。
删去。
秋七月,发生日食。
原本“月”字下有“晦”字,是错误的,现在删去。
【己亥】二年,禁止内地郡县用粟喂马,没收其粟。
删去。
【庚子】三年二月,将孝景皇帝安葬在阳陵。
【壬寅】世宗孝武皇帝建元二年夏,四月,出现像日夜出那样的星象。原本“如”字上有“星”字,是错误的,现在根据《汉书》删去。
【甲辰】四年,夏四月,刮起大风,风色赤红如血。
原本没有“赤”字,现在根据《汉书》补正。
【丙午】六年五月,太皇太后窦氏去世。
原本没有“窦氏”二字,现在根据凡例补写【根据后来去世都书写某氏的惯例,更加确信〇某陵者不可不书某帝,凡例不能完全记载,学者类推即可】
【壬子】元光六年冬,开始对商人的车船征税。
删去○此条重复出现,删去这条保留另一条即可【见卷四下册卷首】○明繁简不同,彼此都记载尤其不当,以此条说明,移入下册是正确的。
【丁巳】五年,夏六月,设置博士弟子五十人。
原本写成“作为博士置弟子”,是错误的。
秋,匈奴入侵代地。
原本写成“入代”,是错误的。
下诏削去淮南国两个县,赐给衡山王书信,因其不朝见。
原本漏掉“诏”字,现在补上。
【己未】元狩元年冬十月,皇帝祭祀五畤,捕获一角兽,用以燎祭上天。开始以天瑞纪年。
原本漏掉“帝”字,现在补上。
【庚申】二年,任命方士少翁为文成将军。
原本不记载,现在补上。
【辛酉】三年,南阳进献神马,接着为此作歌。
原本写成“得神马于渥洼水中,无次以为歌”四字,现在根据分注补写。
【甲子】六年,大司马冠军侯霍去病逝。
原本“冠”字上有“票骑大将军”五个字,现在删去。
【戊辰】元鼎四年,封周朝后裔姬嘉为周子南君。
原本“为”字下没有“周”字,是错误的,现在补上。
任命儿宽为左内史,开凿六辅渠。
原本没有“开六辅渠”四个字,现在根据本传补写。
派遣使者诱骗南越入朝。
原本“诱”字写成“谕”,是错误的。
【己巳】五年,南越相吕嘉杀死汉朝使者及其王赵兴,改立赵建德为王,发兵造反。
原本“使”字上漏掉“汉”字,现在补上。
【庚午】六年,皇帝到缑氏,观看大人足迹。
这一年漏掉“还宫”二字【《本纪》不记载,还宫《纲目》无处考证】
春,开始设立乐府。
原本不记载,现在补上。
【辛未】元封元年,东越杀死王余善后投降,下诏迁徙其百姓到江淮之间。原本“徙”字上没有“诏”字,“民”字下缺少“于”字,都是错误的,现在补上。
【壬申】二年,建造蜚亷桂观,通天台。
原本“防”字上有“茎”字,现在删去。
甘泉宫房中长出九茎灵芝,大赦天下。
原本“赦”字上有圈隔,是错误的,现在删去。
【乙亥】五年,大司马长平侯卫病逝。
原本“长”字上有“大将军”三个字,现在仿照去病例,删去。
【丁丑】太初元年夏五月,制定太初历,开始使用夏正。
原本写成“以正月为岁首”,是错误的。现在根据分注改正。
【己卯】三年春,皇帝东巡海上。
夏四月,还宫。
原本不记载还宫,现在根据《汉纪》补正。
【壬午】天汉二年,东方盗贼兴起,派遣使者
发兵分捕之。作沈命法,原本作「遣绣衣直指使者发兵击东方盗贼无分捕之作沈命法」七字,今补。
【甲申】四年春正月,遣李广利等击匈奴,不利,遂族李陵家。原本作“族诛李陵家”,“诛”字非是,今删。
译发兵分头捕捉他们。制定沈命法,原本作“派遣绣衣直指使者发兵击打东方盗贼,不分头捕捉,制定沈命法”七字,现在补上。
【甲申】四年春季正月,派遣李广利等人攻打匈奴,战事不利,于是灭李陵全族。原本作“族诛李陵家”,“诛字”不对,现在删去。
【乙酉】太始元年春正月,复徙豪富于茂陵【此再徙也,故书复】原本无「复」字,非是。
【己丑】征和元年冬十月,大搜长安十日,巫蛊起。
原本不书巫蛊,起非是。今据分注补之。
【庚寅】二年,帝如甘泉,遣使者江充治巫蛊狱。秋七月,太子据杀充,发兵反。诏丞相屈牦讨之,据败走湖,及皇后卫氏皆自杀。
原本无遣使者治巫蛊九字,直书杀使者,白皇后发兵反,又先书皇后卫氏及据皆误,当以鄙书为正。
【辛卯】三年六月,丞相屈牦弃市,李广利降匈奴。诏族其家。原本「降」上有「广利妻子下吏六字」,非是,今删。
以田千秋为大鸿胪,族诛江充家。
原本诛作灭非是
【癸巳】后元年春郊泰畤
删
【乙未】孝昭皇帝始元元年秋七月赦。○自七月大雨至于冬十月。○无氷。
原本赦下书,大雨至于十月。冬字系无氷之上,十月之下并误,今正。
【己亥】五年春正月,夏阳人成方遂诣阙,自称卫太子,伏诛。原本作“男子成方遂诈称卫太子,非是”,今正。
【庚子】六年,中郎将苏武还自匈奴,以为典属国。
原本无中郎将三字今补
【癸卯】元鳯三年春正月,泰山石立,上林僵柳复生。
原本复下有起字今删
杀少府徐仁廷尉王平
原本仁下有自杀腰斩四字,今删。
【甲辰】四年,夏五月,太宗庙正殿火。帝素服,遣使作治。原本太宗作孝文,误,今正。
【丁未】元平元年夏四月,帝崩。大将军光请皇后徴昌邑王贺入即位,尊皇后曰皇太后。
原本光下有承皇后诏迎入长安八字今删。
【戊申】中宗孝宣皇帝本始元年,追諡戾太子曰悼考,夫人曰悼后,置园邑。
原本作追諡戾太子、戾夫人、悼考、悼后,非是,今正。
【癸丑】地节二年,大将军光卒。
原本有「大司马博陆侯」六字,今删。
五月帝始亲政诏五日一听事
原本不书,非是。今据《汉纪》补正【霍光卒,帝始得亲政,不可不书】
【丙辰】元康元年,赐髙帝功臣子孙复其家。
原本是年不书赐复至四年始书赐金复其家书法遂谓録后始于四年非也今当补是年赐复至四年赐金虽不书可也
【己未】四年,求高帝功臣子孙失侯者,赐金,复其家。
删【据《汉书》是年仅赐金,无复家事,愚意复重于金,故于元年补书赐复,以眀人主録后之恩,是年不必再书】
【辛酉】神爵二年春二月,鳯凰集京师,甘露降。
原本作「鳯凰甘露降集京师非体今正。
【丙寅】五鳯三年三月,减天下口赋钱。
原本漏赋字今补
【丁卯】四年,初置常平仓。赐耿寿昌爵,闗内侯。
原本初上有籴三辅近郡谷,供京师」九字,今删「仓下无赐耿夀昌爵」八字,今补。
【己巳】甘露二年,后将军、营平侯赵充国卒。
原本无后将军三字今补
【庚午】三年春正月,帝如甘泉,郊泰畤。匈奴呼韩邪单于来朝,还居幕南塞下。
原本无「帝如甘泉郊泰畤」七字,非是,今据分注补正【分注明言朝帝于甘泉宫,不书如甘泉,则还居二字皆无着】
【癸酉】孝元皇帝初元元年,以贡禹为諌大夫。
原本此下有「罢宫馆希幸者减谷食马肉食兽」十三字,今删。
【甲戌】二年,罢黄门狗马,以禁囿假贫民,举直言极谏之士,删
赐萧望之爵关内侯,给事中。朝朔望。
删
冬十月,宦者▯恭、石显杀关内侯萧望之。恭死,以显为中书令。
原本冬上有以周堪、刘更生为中郎,寻系狱免,萧望之自杀等字,今删。
【丁丑】五年春正月,以周子南君姬延年为周承休侯。原本无「姬延年」三字,非是,今据前后书法补正。
【戊寅】永光元年春,帝郊泰畤。
原本漏帝字今补
【辛巳】四年,夏六月晦,日食。以周堪为光禄大夫,张猛为太中大夫。堪卒,猛自杀。
原本漏堪卒二字今补
作初陵
原本陵下有不置邑徙民五字,今删入分注,不大书。
【癸未】建昭元年春,正月,陨石于梁六。
原本漏六字今
译【乙酉】太始元年春季正月,再次将豪强富户迁徙到茂陵。【这是第二次迁徙,所以记载为“复”】原本没有“复”字,是不对的。
【己丑】征和元年冬季十月,在长安大规模搜捕十天,巫蛊之祸兴起。
原本不记载巫蛊之祸的兴起,是不对的。现在根据分注补上。
【庚寅】二年,皇帝前往甘泉宫,派遣使者江充审理巫蛊案件。秋季七月,太子刘据杀死江充,起兵反叛。皇帝下诏命丞相屈牦讨伐他,刘据战败逃到湖县,以及皇后卫氏都自杀了。
原本没有“派遣使者审理巫蛊”这九个字,直接记载为“杀死使者”,又说皇后起兵反叛,而且先记载皇后卫氏和刘据,都是错误的,应当以鄙书的记载为准。
【辛卯】三年六月,丞相屈牦被弃市处死,李广利投降匈奴。皇帝下诏诛灭他们的家族。原本在“降”字上面有“广利妻子下吏”六个字,是不对的,现在删去。
任命田千秋为大鸿胪,诛灭江充的家族。
原本“诛”字写作“灭”,是不对的。
【癸巳】后元年春季,在泰畤举行郊祀。
删去。
【乙未】孝昭皇帝始元元年秋季七月,大赦天下。○从七月大雨一直下到冬季十月。○没有结冰。
原本在“赦”字下面记载“大雨直到十月”,“冬”字系在“无冰”之上、“十月”之下,都是错误的,现在改正。
【己亥】五年春季正月,夏阳人成方遂到宫门前,自称是卫太子,被处死。原本写作“男子成方遂诈称卫太子”,是不对的,现在改正。
【庚子】六年,中郎将苏武从匈奴回来,任命他为典属国。
原本没有“中郎将”三个字,现在补上。
【癸卯】元凤三年春季正月,泰山的石头直立,上林苑枯死的柳树重新生长。
原本在“复”字下面有“起”字,现在删去。
杀死少府徐仁、廷尉王平。
原本在“仁”字下面有“自杀腰斩”四个字,现在删去。
【甲辰】四年,夏季五月,太宗庙正殿发生火灾。皇帝穿素服,派遣使者治理修缮。原本“太宗”写作“孝文”,是错误的,现在改正。
【丁未】元平元年夏季四月,皇帝驾崩。大将军霍光请求皇后征召昌邑王刘贺入宫即位,尊皇后为皇太后。
原本在“光”字下面有“承皇后诏迎入长安”八个字,现在删去。
【戊申】中宗孝宣皇帝本始元年,追加谥号给戾太子为悼考,夫人为悼后,设置园邑。
原本写作“追谥戾太子、戾夫人、悼考、悼后”,是不对的,现在改正。
【癸丑】地节二年,大将军霍光去世。
原本有“大司马博陆侯”六个字,现在删去。
五月,皇帝开始亲自处理政事,下诏每五天听一次政事。
原本不记载,是不对的。现在根据《汉纪》补正【霍光去世,皇帝才开始亲自处理政事,不能不记载】
【丙辰】元康元年,赐予高帝功臣子孙免除赋役。
原本是年不记载赐予免除赋役,直到四年才开始记载赐予金钱免除赋役,于是认为记录后代恩泽始于四年,这是不对的,现在应当补上本年赐予免除赋役,至于四年赐予金钱,虽然不记载也可以。
【己未】四年,寻找高帝功臣子孙中失去侯位的人,赐予金钱,免除赋役。
删去【根据《汉书》,本年只赐予金钱,没有免除赋役的事,我认为免除赋役重于金钱,所以在元年补记赐予免除赋役,以表明君主记录后代恩泽,本年不必再记载】
【辛酉】神爵二年春季二月,凤凰聚集京师,甘露降下。
原本写作“凤凰甘露降集京师”,不符合体例,现在改正。
【丙寅】五凤三年三月,减少天下的口赋钱。
原本漏掉“赋”字,现在补上。
【丁卯】四年,初次设置常平仓。赐予耿寿昌爵位,关内侯。
原本在“初”字上面有“籴三辅近郡谷,供京师”九个字,现在删去;“仓”字下面没有“赐耿寿昌爵”八个字,现在补上。
【己巳】甘露二年,后将军、营平侯趙充国去世。
原本没有“后将军”三个字,现在补上。
【庚午】三年春季正月,皇帝前往甘泉宫,在泰畤举行郊祀。匈奴呼韩邪单于来朝见,回去居住在幕南塞下。
原本没有“帝如甘泉郊泰畤”七个字,是不对的,现在根据分注补正【分注明言在甘泉宫朝见皇帝,不记载前往甘泉,那么“还居”二字就没有着落】
【癸酉】孝元皇帝初元元年,任命贡禹为谏大夫。
原本此下有“罢宫馆希幸者减谷食马肉食兽”十三个字,现在删去。
【甲戌】二年,罢免黄门狗马,将禁苑借给贫民,举荐直言极谏的人士,删去。
赐予萧望之爵位关内侯,给事中,朝见朔望。
删去。
冬季十月,宦官石恭、石显杀死关内侯萧望之。石恭死,任命石显为中书令。
原本在“冬”字上面有“以周堪、刘更生为中郎,寻系狱免”等字,现在删去。
【丁丑】五年春季正月,任命周子南君姬延年为周承休侯。
原本没有“姬延年”三个字,是不对的,现在根据前后书法补正。
【戊寅】永光元年春季,皇帝在泰畤举行郊祀。
原本漏掉“帝”字,现在补上。
【辛巳】四年,夏季六月晦日,发生日食。任命周堪为光禄大夫,张猛为太中大夫周堪去世,张猛自杀。
原本漏掉“堪卒”两个字,现在补上。
建造初陵。
原本在“陵”字下面有“不置邑徙民”五个字,现在删去并入分注,不大书。
【癸未】建昭元年春季,正月,六块陨石落在梁地。
原本漏掉“六”字,现在
据五行志补书
【王辰】孝成皇帝建始四年夏四月,雨雪。以谷永为光禄大夫。
原本雪下有复召直言极諌之士诣白虎殿对策十四字,今删「无以谷永为大夫」八字,今补。
译根据《五行志》补入以下内容:
【王辰】孝成皇帝建始四年夏季四月,降下雨雪。任命谷永为光禄大夫。
原本在“雪”字之下,有“复召直言极谏之士诣白虎殿对策”十四字,现在删去“无以谷永为大夫”八字,在此补入。
【己亥】阳朔三年春,三月,陨石于东郡八。
原本无于字今补
秋八月大将军鳯卒
原本月下有大司马三字今删
【癸卯】鸿嘉三年,王氏五侯有罪,赦不诛。
原本罪下有诣阙谢三字今删
【乙巳】永始元年夏四月,封赵偼伃父临为成阳侯,下谏议大夫刘辅狱,论爲鬼薪。
原本漏偼伃父三字,狱下作为鬼薪论,非是,今从提要改正。
【庚戌】元延二年夏四月,遣中郎将段防宗杀乌孙太子番丘;康居遣子贡献。
原本杀作诛误今正
【甲寅】绥和二年五月,立傅氏为皇后。
原本作立皇后傅氏非
尊定陶太后傅氏曰定陶共皇太后,丁姬曰共皇后,封舅丁眀及后父晏皆为列侯。
原本作封丁眀傅晏无舅后父三字非是今补。
诏陈汤还长安
原本还在陈上非是
【丙辰】孝哀皇帝建平二年,诏立共皇庙于京师,去定陶之号。
原本作诏:「共皇去定陶之号,立庙京师,非是。」
大赦,改元太初,元将更号陈圣,刘太平皇帝。
原本漏“元将”二字,今据《汉书》补正。
【戊午】四年,夏六月,尊太太后傅氏为皇太太后。
原本尊下帝字误今删
【乙丑】孝平皇帝元始五年春正月,祫祭于眀堂。
原本欠于字今补
夏四月孔光卒
原本去姓书太师非是
封王恽等八人为列侯,杀琅邪太守公孙闳。
原本无杀太守八字今补
羣臣奏请安汉公莽居摄践阼
原本安上有太皇太后诏,征宣帝元孙,又诏十二字,无羣臣奏请四字,并非。
【丙寅】孺子婴居摄元年,三月,莽立宣帝元孙婴为皇太子,号曰孺子。
原本立上无莽字非是今补
五月莽朝见称假皇帝
原本莽上有太皇太后诏五字,今删。
【戊辰】初始元年十一月,莽请号令奏事毋言摄。
【庚新莽地辰皇元年】钜鹿男子马适求等谋诛莽不克,死之。原本「死」下漏之字,今补。
【癸汉帝▯更未始元年】六月,刘秀大破莽兵于昆阳,诛王寻。原本阳下有「下」字,羡今删「诛」作「杀」,非是。今据凡例改正。
以刘秀行大司马事徇河北
原本徇上有遣字非是今删
【乙酉】世祖光武皇帝秀,建武元年。
原本帝下漏「秀」字,今从考异补书。
春正月,方望以孺子婴称帝于临泾,▯遣兵击斩之。原本孺子作前定安公,非是,今据《汉书》改正。
【丁亥】三年,冯异大破赤眉于崤底,贼众东走。帝勒军宜阳,降之,得传国玺。
原本玺下有绶字今删
始行乡饮酒礼【书法谓始于唐▯宗开元六年,非也】
原本不书,非是。今据《汉书·伏湛传》及《礼仪志》补正。
【庚寅】六年,隗嚣反,使其将王元据陇坻,诸将讨之,弗克。原本作「与战大败而还」,非是。
隗嚣遣兵陷陇祭遵击败之
原本陷作下非是【凡例:正统冦得曰陷】
【癸卯】十九年,妖贼单臣等据原武夏。四月,遣臧宫讨,斩之。原本无「遣」字,「讨」作「破」,非是。
【甲辰】二十年,徙中山王辅为沛王。
删【提要无此八字良是】
【丙午】二十二年,西域复请都护,不许。
原本许下有遂附于匈奴五字,今删。
【戊申】二十四年秋七月,遣马援讨武陵蛮。
原本讨作征非是今正
【己酉】二十五年,南单于击北匈奴,破之,来请使者监防。原本匈奴作单于,非是,今改正。
【甲子】显宗孝明皇帝永平七年,北匈奴求合市,许之。原本「匈奴」作「单于」,非是,今正。
【乙丑】八年,北匈奴冦河西诸郡。
原本不书非是今据汉书补正
【辛未】十四年,英至丹阳,自杀。
原本书故楚王非是今正【前书有罪废徙不应复书故爵】
【壬申】十五年春二月,帝东巡耕于下邳。三月,至鲁,诣孔子宅,祠之。
原本宅下漏“祠”之二字,今据本纪补书。
夏四月,还宫【当冠于立子恭等上】
原本不书非是
立子恭等为王
原本书封皇子六人,不一著名,非是,今正。
【癸酉】十六年,北匈
译【己亥】阳朔三年春季,三月,有陨石坠落在东郡八处。
(原本没有“于”字,现在补上)
秋季八月,大将军王凤去世。
(原本“月”字下面有“大司马”三个字,现在删去)
【癸卯】鸿嘉三年,王氏五侯犯罪,被赦免而不被处死。
(原本“罪”字下面有“诣阙谢”三个字,现在删去)
【乙巳】永始元年夏季四月,封赵婕妤的父亲赵临为成阳侯,将谏议大夫刘辅下狱,判为鬼薪刑。
(原本漏掉了“婕妤父”三个字,“狱”字下面写作“作为鬼薪论”,不对,现在根据提要改正。)
【庚戌】元延二年夏季四月,派遣中郎将段防宗杀死乌孙太子番丘;康居派遣儿子前来进贡。
(原本“杀”字写作“诛”,错误,现在改正)
【甲寅】绥和二年五月,立傅氏为皇皇后。
(原本写作“立皇后傅氏”,不对)
尊奉定陶太后傅氏为定陶共皇太后,丁姬为共皇后,封舅舅丁明和皇后父亲傅晏都为列侯。
(原本写作“封丁明傅晏”,没有“舅”、“后父”三个字,不对,现在补上。)
下诏让陈汤回到长安。
(原本“还”字在“陈”字上面,不对)
【丙辰】孝哀皇帝建平二年,下诏在京师建立共皇庙,去掉定陶的封号。
(原本写作诏书说:“共皇去掉定陶的封号,在京师立庙”,不对。)
大赦天下,改年号为太初,元将改号为陈圣,刘太平皇帝。
(原本漏掉了“元将”两个字,现在根据《汉书》补正。)
【戊午】四年,夏季六月,尊奉太太后傅氏为皇太太后。
(原本“尊”字下面有“帝”字,错误,现在删去)
【乙丑】孝平皇帝元始五年春季正月,在明堂举行合祭。
(原本缺少“于”字,现在补上)
夏季四月,孔光去世。
(原本去掉姓氏,只写太师,不对)
封王恽等八人为列侯,杀死琅邪太守公孙闳。
(原本没有“杀太守”八个字,现在补上)
群臣上奏请求安汉公王莽居摄践阼。
(原本“安”字上面有“太皇太后诏,征宣帝元孙,又”十二个字,没有“群臣奏请”四个字,不对。)
【丙寅】孺子婴居摄元年,三月王莽立宣帝玄孙刘婴为皇太子,号称为孺子。
(原本“立”字上面没有“莽”字,不对,现在补上)
五月,王莽朝见时称为假皇帝。
(原本“莽”字上面有“太皇太后诏”五个字,现在删去。)
【戊辰】初始元年十一月,王莽请求号令奏事不要说“摄”字。
【庚新莽地辰皇元年】钜鹿人马适求等人谋划诛杀王莽没有成功,为此而死。原本“死”字下面漏掉了“之”字,现在补上。
【癸汉帝〇更未始元年】六月刘秀在昆阳大败王莽军队,诛杀王寻。原本“阳”字下面有“下”字,多余,现在删去;“诛”字写作“杀”,不对。现在根据凡例改正。
让刘秀代理大司马事务,巡行河北。
(原本“徇”字上面有“遣”字,不对,现在删去)
【乙酉】世祖光武皇帝刘秀,建武元年。
(原本“帝”字下面漏掉了“秀”字,现在根据考异补写。)
春季正月,方望拥立孺子婴在临泾称帝,派遣军队攻击并斩杀了他。原本“孺子”写作“前定安公”,不对,现在根据《汉书》改正。
【丁亥】三年,冯异在崤底大败赤眉军,贼众向东逃跑。皇帝在宜阳勒兵,使他们投降,得到传国玉玺。
(原本“玺”字下面有“绶”字,现在删去)
开始实行乡饮酒礼【书法认为始于唐玄宗开元六年,不对】
(原本不记载,不对。现在根据《汉书·伏湛传》及《礼仪志》补写改正。)
【庚寅】六年,隗嚣反叛,派他的将领王元占据陇坻,各位将领讨伐他,没有成功。原本写作“与战大败而还”,不对。
隗嚣派军队攻陷陇地,祭遵击败了他们。
(原本“陷”字写作“下”,不对【凡例:正统寇得曰陷】)
【癸卯】十九年,妖贼单臣等人占据原武。夏季四月,派遣臧宫讨伐,斩杀了他们。原本没有“遣”字,“讨”字写作“破”,不对。
【甲辰】二十年,迁徙中山王刘辅为沛王。
(删去【提要没有这八个字,确实是对的】)
【丙午】二十二年,西域再次请求设置都护,不允许。
(原本“许”字下面有“遂附于匈奴”五个字,现在删去。)
【戊申】二十四年秋季七月,派遣马援讨伐武陵蛮。
(原本“讨”字写作“征”,不对,现在改正)
【己酉】二十五年,南单于攻击北匈奴,打败了他们,前来请求派遣使者监督防备。原本“匈奴”写作“单于”,不对,现在改正。
【甲子】显宗孝明皇帝永平七年北匈奴请求合市,允许了。原本“匈奴”写作“单于”,不对,现在正。
【乙丑】八年,北匈奴侵犯河西各郡。
(原本不记载,不对,现在根据《汉书》补写改正)
【辛未】十四年,英到丹阳,自杀。
(原本记载为故楚王,不对,现在改正【前书有罪废徙不应复书故爵】)
【壬申】十五年春季二月,皇帝东巡,在下邳耕作。三月,到达鲁地,前往孔子宅第,祭祀他。
(原本“宅”字下面漏掉了“祠”两个字,现在根据本纪补写。)
夏季四月,回宫【应当冠于立子恭等之上】
(原本不记载,不对)
立子恭等人为王。
(原本记载封皇子六人,不逐一写明名字,不对,现在改正。)
【癸酉】十六年,北匈
奴冦云中,太守亷范拒却之。
原本冦作大入,误又不书太守拒却,并非今补正。
【丁丑】肃宗孝章皇帝建初二年,烧当羌反。秋八月,遣将军马防、都尉耿恭击之。
译匈奴侵犯云中郡,太守廉范抵御并击退了他们。
原本记载为“大举入侵”,这是错误的;而且没有记载太守抵御击退之事,现在并非补正。
【丁丑】汉肃宗孝章皇帝建初二年,烧当羌叛乱。秋季八月,派遣将军马防、都尉耿恭前去征讨。
原本作校尉误今改正【元年已罢戊已校尉以恭为骑都尉】
【戊寅】三年春宗祀于明堂
原本欠于字今补
【庚辰】五年春,二月朔,日食。诏举直言极谏。
原本漏诏字今据分注补书
【壬午】七年九月,帝如偃师,遂至河内。及邺,是月还宫。原本无「及邺至还宫」六字,今补。
【乙酉】元和二年冬,南单于与北匈奴战,破之。
原本北匈奴作北单于,非是今正。
【丁亥】章和元年春三月,防羌校尉傅育击羌,战殁。
原本战殁,作败死非是,今据《汉书》改正。
【癸巳】孝和皇帝永元五年,北单于叛,归匈奴,遣兵追斩灭之,鲜卑徙据其地。
原本分二条,书鲜卑徙据北匈奴地,今合为一,辞不烦而义尤畅。
【甲午】六年,北匈奴降者脇立屯屠何子逄侯叛走,遣将军邓鸿等击之,不及。鸿及杜崇等皆坐诛。
原本走下有出塞二字,非是今删。
【丁酉】九年,以吕葢为司徒。○司空奋罢,以韩棱为司空。原本司徒下漏圏子。
【戊戌】十年,南匈奴单于师子死,单于长之子檀立。
原本作「南单于无匈奴字」非是,考异谓「南上漏匈奴」亦非。
【庚子】十二年夏四月,象林蛮反,郡兵击降之。
原本大书分注,并阙。今据本纪补书,并注。
闰月秭归山崩
原本不书闰,直书「夏四月」,非是,今补正。
【壬寅】十四年,封宦者郑众为鄛乡侯。
原本不书宦者非是
【癸卯】十五年夏四月晦,曰食。
秋雨水【不书秋?则疑于夏时。有不可畧者,此类是也】
原本漏秋字,今据本纪【纪云:是秋四州雨水】补正。
【乙巳】元兴元年冬十月,帝崩。少子隆即位。
原本作太子误【隆生始百余日,未尝立为太子】
【丙午】孝殇皇帝延平元年三月,▯孝和皇帝于顺陵。原本作慎陵,误。又不书孝和皇帝,非。
夏四月罢祀官不在祀典者
原本作《礼典》误,今从提要改正。考异谓提要误,非也。
秋七月诏实覈伤害田除其租
原本作「实覈伤害,除其田租,非是」。
葬孝殇皇帝于庚陵
原本作康陵误,今从考异改正【考异本刘攽説】
【乙卯】孝安皇帝元初二年六月地裂【当书于夏四月立后之后】
原本不书非是今据汉书补正
【己未】六年夏四月,大风雨雹。○五月,旱。
原本旱上不书五月,非是。今据本纪补正。
秋七月,鲜卑冦马城,邓遵率南单于击破之。
原本城下有塞字今删
【壬戌】延光元年,辽东都尉厐奋杀▯莵太守姚光,征抵罪。原本奋下有「承伪诏」三字,今删。杀作斩,亦非。
【癸亥】二年夏四月,封乳母王圣为野王君。
原本不书乳母非是今补
【乙丑】四年,尊皇后曰皇太后。太后临朝,以兄显为车▯将军,仪同三司,迎北乡侯懿入即位。
原本以下漏兄字,今从考证补。书考异谓漏舅字,非也。
中黄门孙程等迎故太子济隂王保入即位,诛阎显等,迁太后于离宫,封程等十九人为列侯。
原本不书,故太子非是,今补【保实立为太子,因江京、阎后等譛,废非其罪也,故当补书】
【丙寅】孝顺皇帝永建元年八月,鲜卑冦代郡,太守李超战殁。
原本不书非是今据汉书补之
【癸酉】阳嘉二年六月,京师地陷,诏引敦朴士对策。
原本无“六月”二字,非是陷作“坼”,尤误。今据《汉纪》增正。
【甲戌】三年旱
原本旱上有五月二字,不见春夏连旱之意,今删。
【乙亥】四年,自冬十月不雨,至于是月【是月二月也。上书:“春二月,听中官得以飬子袭爵】
原本特书旱,非是【冬春无雨,不为旱,故以不雨书】
【丙子】永和元年,以皇后兄冀为河南尹。
原本无「皇后兄」三字,非是,今从考异补书。
【己卯】四年冬十月,帝校猎上林苑,至函谷关而还。
原本不书非是今据本纪补正
【辛巳】六年,以梁冀为大将军,冀弟不疑为河南尹。
原本无冀弟二字今补
【乙酉】孝冲皇帝永嘉元年三月,以滕抚为
译原本作“校尉”有误,今改正【元年已罢戊己校尉,以恭为骑都尉】
【戊寅】三年春,宗祀于明堂。
原本缺“于”字,今补。
【庚辰】五年春,二月朔,发生日食。下诏举荐直言极谏之人。
原本漏掉“诏”字,今据分注补书。
【壬午】七年九月,皇帝前往偃师,于是到达河内。到达邺城,当月返回皇宫。原本没有“及邺至还宫”六个字,今补。
【乙酉】元和二年冬,南单于与北单于交战,击败北单于。
原本作“北单于”有误,今改正。
【丁亥】章和元年春三月,防羌校傅育攻打羌人,战死。
原本作“败死”有误,今据《汉书》改正。
【癸巳】孝和皇帝永元五年,北匈奴单于叛逃,回归匈奴,派遣军队追击斩杀灭之,鲜卑迁徙占据其地。
原本分为两条,书写“鲜卑徙据北匈奴地”,今合并为一条,文辞不繁琐而意义更加通畅。
【甲午】六年,北匈奴投降者胁立屯屠何之子逄侯叛逃,派遣将军邓鸿等攻打他,未能追上。邓鸿及杜崇等都获罪被杀。
原本“走”字下有“出塞”二字,有误,今删。
【丁酉】九年,任命吕盖为司徒。司空奋罢免,任命韩棱为司空。原本“司徒”下漏掉圈点。
【戊戌】十年,南匈奴单于师子去世,单于长之子檀即位。
原本作“南单于”无“匈奴”二字,有误,考异认为“南上漏匈奴”也不对。
【庚子】十二年夏四月,象林蛮夷反叛,郡兵攻打并使其投降。
原本大字分注,一并缺失。今据本纪补书,并加注。
闰月秭归山崩塌。
原本不写“闰”,直接写“夏四月”,有误,今补正。
【壬寅】十四年,封宦官郑众为鄛乡侯。
原本不写“宦者”有误。
【癸卯】十五年夏四月晦,发生日食。
秋雨水【不写“秋”字,则疑似夏时。有不可省略之处,此类即是】
原本漏掉“秋”字,今据本纪【本纪说:是秋四州雨水】补正。
【乙巳】元兴元年冬十月,皇帝驾崩。少子隆即位。
原本作“太子”有误【隆出生仅百余日,未曾立为太子】
【丙午】孝殇皇帝延平元年三月,孝和皇帝葬于顺陵。原本作“慎陵”,有误。又不写“孝和皇帝”,也不对。
夏四月罢免不在祀典中的祀官。
原本作“礼典”有误,今从提要改正。考异认为提要有误,不对。
秋七月下诏核实伤害农田者,免除其租税。
原本作“实核伤害,除其田租”,有误。
葬孝殇皇帝于庚陵。
原本作“康陵”有误,今从考异改正【考异本刘攽说】
【乙卯】孝安皇帝元初二年六月发生地裂【当书写于夏四月立皇后之后】
原本不写有误,今据汉书补正。
【己未】六年夏四月,大风雨冰雹。五月,发生旱灾。
原本“旱”上未写“五月”,有误。今据本纪补正。
秋七月,鲜卑侵犯马城,邓遵率领南单于击破他们。
原本“城”下有“塞”字,今删。
【壬戌】延光元年,辽东都尉庞奋杀莵太守姚光,征召抵罪。原本“奋”下有“承伪诏”三字,今删。“杀”作“斩”,也不对。
【癸亥】二年夏四月,封乳母王为野王君。
原本不写“乳母”有误,今补。
【乙丑】四年,尊皇后为皇太后。太后临朝,任命兄长显为车骑将军,仪同三司,迎接北乡侯懿入宫即位。
原本以下漏掉“兄”字,今从考证补。书写考异认为漏掉“舅”字,不对。
中黄门孙程等迎接故太子济阴王保入宫即位,诛杀阎显等,将太后迁至离宫,封孙程等十九人为列侯。
原本不写“故太子”有误,今补【保确实立为太子,因江京、阎后等谗言,被废并非其罪,故当补书】
【丙寅】孝顺皇帝永建元年八月,鲜卑侵犯代郡,太守李超战死。
原本不写有误,今据汉书补之。
【癸酉】阳嘉二年六月,京城地面塌陷,下诏引荐敦朴之士对策。
原本无“六月”二字,有误。“陷”作“坼”,尤其错误。今据《汉纪》增正。
【甲戌】三年发生旱灾。
原本“旱”上有“五月”二字,不见春夏连旱之意,今删。
【乙亥】四年,自冬十月不下雨,直到本月【本月是二月。上文说:“春二月,听中官得以养子袭爵”】
原本特书“旱”,有误【冬春无雨,不算旱,故以不雨书写】
【丙子】永和元年,任命皇后兄长冀为河南尹。
原本无“皇后兄”三字,有误,今从考异补书。
【己卯】四年冬十月,皇帝在上林苑校猎,到达函谷关而返回。
原本不写有误,今据本纪补正。
【辛巳】六年,任命梁冀为大将军,梁冀弟弟不疑为河南尹。
原本无“冀弟”二字,今补。
【乙酉】孝冲皇帝永嘉元年三月,任命滕抚为
九江都尉,讨马勉、范容等,诛之。
原本书九江都尉滕抚击马勉、范容,斩之;不特书官,又作「击斩」,并非。
【丙戌】孝质皇帝本初元年闰六月,大将军冀弑帝,白皇后策免太尉李固,迎蠡吾侯入即位,太后犹临朝。原本“弑”上有“进毒”二字,今删。
译九江都尉讨伐马勉、范容等人,将其诛杀。
原本记载九江都尉滕抚攻击马勉、范容,将其斩杀;这里不特别书写官职,又写成“击斩”,是不正确的。
【丙戌】孝质皇帝本初元年闰六月,将军梁冀弑杀皇帝,禀告皇后策令罢免太尉李固,迎接蠡吾侯入宫即位,太后仍然临朝听政。原本在“弑”字前有“进毒”二字,现在删去。
【丁亥】孝桓皇帝建和元年冬十一月,杀清河王蒜及故太尉李固、杜乔。
原本书贬清河王蒜为尉氏侯,徙桂阳,蒜自杀;下李固、杜乔狱,杀之【贬杀同时,宜书其重者,不应辞繁。固、乔实为蒜死勲,故连书,不宜析为二事。固、乔不书官,非】
【戊子】二年三月,帝从太后幸大将军冀府。
原本不书非是今据汉纪补正
【庚寅】和平元年春二月,皇太后梁氏崩。
原本有「正月归政」四字,无「梁氏」二字,并非。
【辛卯】元嘉二年,加大将军冀殊礼,增封赐第。
原本作增封四县,赐以甲第。今从提要删四县,以甲四字。
【丁酉】永夀三年夏四月,九真蛮反,太守倪式战没,遣都尉魏朗击破之。
原本但书讨破,无太守、都尉等字,非是。
【己亥】延熹二年,封皇后兄子邓康、宦者侯览为列侯,杀白马令李云及▯农掾杜众。
原本无及字非是
初置秘书监官
原本不书非是
【壬寅】五年冬十月,武陵蛮反,南郡太守李肃走,征弃市。原本不书「太守弃市」十字,非是,今据分注补书。
【乙巳】八年是月晦日食
原本食下有诏举贤良方正六字,今删【从凡例,无实不书,削之】
诏毁诸淫祠【分注:特留王涣、卓茂二祠,固知所毁者祠也,非祀也】
原本毁作壊,祠作祀,非是。今据分注改正。
九月,地震。冬十月,立贵人窦氏为皇后。
原本阙冬十月三字非是今补【不书月则疑于秋非所以重大昏也】
【丁未】永康元年,遣使迎解渎亭侯宏【是年十二月,桓帝崩】
原本宏下有诣京师三字,今从提要删去。
【戊申】孝灵皇帝建寜元年闰月,追尊祖为孝元皇,夫人为孝元后,考为孝仁皇,母董氏为慎园贵人。
原本祖上有皇字,母上有尊字,并误,今删。
秋九月,太傅陈蕃及大将军窦武奏诛宦者曹节等。节等杀之,遂迁太后于南宫。
原本蕃下无及字,不见首从之别,非是。
【己酉】二年夏四月,青蛇见御座,大风雨雹。诏公卿言事。原本「座下有上字」,「雨下有雷字」,并误,今删。
【壬子】熹平元年三月,胡广卒。
原本胡上有太傅字今删
【甲子】中平元年三月,以皇后兄何进为大将军,屯都亭。原本不书皇后兄,非是。
【戊辰】五年春,二月,南匈奴右部反,弑其单于羌渠。
原本弑作杀,非是,今从考异改正。
【己巳】六年三月,刘虞讨渔阳贼,诛张纯,余众降散。
原本讨作斩非是今正
秋七月,大将军进召董卓,诛宦官,太后不从。八月,宦者张让等杀进,刼帝出奔至河上。让等死,帝还,卓自为司空。
原本卓下有将兵诣京师,太后诏罢诸宦官及司▯校尉,袁绍捕宦者,悉诛之二十四字,今删。又卓不书自,而书以太后未至河,与帝并书出,俱误。
九月,袁绍奔冀州。卓废帝为▯农王,以陈留王协为帝。遂弑太后何氏。
原本奔上有出字,以作奉为帝作即位,并非今正。
【庚午】孝愍皇帝初平元年
原本愍作献,非是愍昭烈所諡,献魏帝所諡。纲目既以正统归蜀,当以昭烈所諡为正。
三月,卓焚宫庙,发诸陵,迁帝于长安。
原本先书迁都,后书车驾西迁,颇失轻重。今正陵上帝字,亦羡并删。
【戊寅】建安三年夏四月,诏将军段煨等讨李傕,诛之,夷三族。
原本傕下漏诛之二字,今据献帝起居注补之【注云:传傕首至许,诏髙悬之】
【甲申】九年,丹阳郡吏杀其太守孙翊,翊妻徐氏诱诛之。原本作「讨杀」,非是。惟书「诱诛」,方得其实。不必槩以讨义予之。
【辛卯】十六年春正月,曹操以其子丕为丞相副。
原本丕下有为五官中郎将六字,今删。
【甲午】十九年春,张鲁遣马超围祁山。将军夏侯渊击却之。原本夏上无“将军”字,今从提要补书。
夏四月旱五月雨水
删【雨旱连书,不逾月,非异也,故删】
枹罕宋建反,冬十月,遣夏侯渊击斩之,诸羌皆降。原本但书讨斩,不列主名,误“讨”当作“击”,今改。
译【丁亥】孝桓皇帝建和元年冬季十一月,杀害清河王刘蒜以及已故太尉李固、杜乔。
原本书写贬降清河王刘蒜为尉氏侯,流放桂阳,刘蒜自杀;将李固、杜乔下狱,杀害他们【贬降与杀害同时发生,应当记载其中较重者,不应言辞繁琐。李固、杜乔实际上是为刘蒜而死,所以连在一起书写,不宜分为两件事。李固、杜乔不书写官职,并非……】
【戊子】二年三月,皇帝跟随太后前往大将军梁冀府邸。
原本没有书写“非是”,现在根据《汉纪》补正。
【庚寅】和平元年春季二月,皇太后梁氏去世。
原本有“正月归政”四个字,没有“梁氏”两个字,并非正确。
【辛卯】元嘉二年,给予大将军梁冀特殊礼遇,增加封地、赏赐宅第。
原本写作增加封地四个县,赏赐甲第。现在根据提要删去“四县”,将“甲”改为“宅”。
【丁酉】永寿三年夏季四月,九真蛮族反叛,太守倪式战死,派遣都尉魏朗击败他们。
原本只写讨伐击破,没有太守、都尉等字,并非正确。
【己亥】延熹二年,封皇后侄子邓康、宦官侯览为列侯,杀害白马令李云及农掾杜众。
原本没有“及”字,并非正确。
最初设置秘书监官职。
原本没有书写,并非正确。
【壬寅】五年冬季十月,武陵蛮族反叛,南郡太守李肃逃跑,被征召处死并陈尸街头。原本没有书写“太守弃市”十个字,并非正确,现在根据分注补写。
【乙巳】八年当月月末发生日食。
原本日食下有“诏举贤良方正”六个字,现在删去【根据凡例,没有实际内容不书写,削去】
下诏毁掉各种淫祀祠庙【分注:特意保留王涣、卓茂两座祠庙,可知所毁的是祠庙,而非祭祀】
原本“毁”写作“壊”,“祠”写作“祀”,并非正确。现在根据分注改正。
九月,发生地震。冬季十月,立贵人窦氏为皇后。
原本缺少“冬季十月”三个字,并非正确,现在补上【不写月份则怀疑是在秋季,不足以体现重大婚事的庄重】
【丁未】永康元年,派遣使者迎接解渎亭侯刘宏【这一年十二月,桓帝去世】
原本“宏”字下有“诣京师”三个字,现在根据提要删去。
【戊申】孝灵皇帝建宁元年闰月,追尊祖父为孝元皇,祖母为孝元后,父亲为孝仁皇,母亲董氏为慎园贵人。
原本“祖”字上有“皇”字,“母”字上有“尊”字,都是错误,现在删去。
秋季九月,太傅陈蕃以及大将军窦武上奏诛杀宦官曹节等人。曹节等人杀害了他们,于是将太后迁往南宫。
原本“蕃”字下没有“及”字,看不出主次区别,并非正确。
【己酉】二年夏季四月,青蛇出现在御座,出现大风、暴雨、冰雹。下诏让公卿议论政事。原本“座”字下有“上”字,“雨”字下有“雷”字,都是错误,现在删去。
【壬子】熹平元年三月,胡广去世。
原本“胡”字上有“太傅”二字,现在删去。
【甲子】中平元年三月,任命皇后兄长何进为大将军,驻扎在都亭。原本没有书写“皇后兄”,并非正确。
【戊辰】五年春季,二月,南匈奴右部反叛,杀害其单于羌渠。
原本“弑”写作“杀”,并非正确,现在根据考异改正。
【己巳】六年三月,刘虞讨伐渔阳贼寇,诛杀张纯,其余众人都投降或溃散。
原本“讨”写作“斩”,并非正确,现在改正。
秋季七月,大将军何进召董卓,诛杀宦官,太后不听从。八月,宦官张让等人杀害何进,劫持皇帝出逃到达黄河边。张让等人死亡,皇帝返回,董卓自任司空。
原本“卓”字下有“将兵诣京师,太后诏罢诸宦官及司空校尉,袁绍捕宦者,悉诛之”二十四字,现在删去。又董卓不写“自”,而写“以太后未至河,与帝并书出”,都是错误。
九月,袁绍逃往冀州。董卓废黜皇帝为山阳王,立陈留王刘协为皇帝。于是弑杀太后何氏。
原本“奔”字上有“出”字,“以”写作“奉”,“为帝”写作“即位”,并非正确,现在改正。
【庚午】孝愍皇帝初平元年
原本“愍”写作“献”,并非正确,“愍”是昭烈帝所谥,“献”是魏帝所谥。《纲目》既然将正统归于蜀汉,应当以昭烈帝所谥为正。
三月,董卓焚烧宫庙,发掘各陵墓,将皇帝迁往长安。
原本先写迁都,后写车驾西迁,颇失轻重。现在改正“陵”字上的“帝”字,也是多余,一并删去。
【戊寅】建安三年夏季四月,下诏让将军段煨等人讨伐李傕,诛杀他,夷灭三族。
原本“傕”字下漏掉“诛之”二字,现在根据《献帝起居注》补上【注云:传送李傕首级到许昌,下诏高悬示众】
【甲申】九年,丹阳郡官吏杀害其太守孙翊,孙翊妻子徐氏诱捕诛杀他们。原本写作“讨杀”,并非正确。只写“诱诛”,才符合事实。不必一概以“讨”的名义给予肯定。
【辛卯】十六年春季正月,曹操任命其子曹丕为丞相副。
原本“丕”字下有“为五官中郎将”六个字,现在删去。
【甲午】十九年春季,张鲁派遣马超包围祁山。将军夏侯渊击退他们。原本“夏”字上没有“将军”二字,现在根据提要补写。
夏季四月干旱,五月下雨。
删去【雨旱连书,不超过一个月,不是异常现象,所以删去】
枹罕宋建反叛,冬季十月,派遣夏侯渊击斩他,各羌族都投降。原本只写讨伐斩杀,不列主名,错误,“讨”应当改为“击”,现在改正。
十一月,曹操弑皇后伏氏及皇子二人。
原本操上有魏公二字今删
【乙未】二十年三月,操击张鲁。
原本操上有魏公字,今删【以下除进爵外,并去魏公二字】
译十一月,曹操杀害皇后伏氏及两位皇子。
原本“操”字前有“魏公”二字,现已删去。
【乙未】二十年三月,曹操进攻张鲁。
原本“操”字前有“魏公”二字,现今删去【以下除进爵位外,均删去“魏公”二字】
秋七月,操取汉中,走张鲁,留夏侯渊及张郃等守之,而还。
原本夏上有「将军」二字,渊下无「及」字,郃下无「等」字,并非。
冬十月,魏始置名号侯,以赏军功。
原本始上漏魏字今补
十一月,张鲁出降。操以为镇南将军,封其属阎圃为列侯。
原本以上无操字非是今补
【丙申】二十一年夏四月,魏公操进爵为王,杀其尚书崔琰。原本「杀」下无「其」字,非是。
魏以裴潜为代郡太守
原本以上无魏字非是今补
【丁酉】二十二年,权遣陆逊击丹阳山越,平之。
原本击作讨误
【己亥】二十四年冬十月,孙权使吕防袭取江陵,魏王操帅师救樊,关羽走还,权邀斩之。十二月,防卒,操以权为骠骑将军,领荆州牧。
原本分二条,权再书姓,非是今去姓,连上合书,方得其实。
【庚子】二十五年【魏文帝曹丕黄初元年○是嵗僣国一】春,正月,魏王曹操死,子丕嗣。
原本魏上有丞相、兾州牧五字,操下有「还至洛阳卒」五字,丕下有「自为丞相、冀州牧」七字,今并从删。
【辛丑】昭烈皇帝备章武元年【魏黄初二年】
原本帝下无备字,今据凡例补正。
夏四月,汉中王即皇帝位,以诸葛亮为丞相。
原本位下无「亮为丞相」七字,非是,今据凡例补书【凡例:正统命官曰「以某为某」,宰相皆书,「亮为丞相」不见大书,仅与许靖并列分注,与例不合】
六月魏主杀其夫人甄氏
原本无主其二字非是今补
【壬寅】二年【魏黄初三年,吴大帝孙权黄武元年○旧国一,新国一,凡二僣国】夏六月,呉陆逊进攻猇亭,诸军败绩。将军傅肜死之。帝还永安。原本无「将军傅肜死之」六字,非是,今据分注补书。
魏立其贵嫔郭氏为后
原本立下无其字,今据凡例补书。
【癸夘】三年【五月以后,帝禅建兴元年,魏黄初四年,呉黄武二年】
原本大书后主建兴元年六字误,今据提要及紫阳刋本改正。
夏四月,帝崩于永安。丞相亮受遗诏辅政。五月,奉丧还成都。太子禅即位,尊皇后曰皇太后。封亮为武乡侯,领益州牧。
原本无「奉丧还成都」五字,今从考证补书。
秋八月,塟昭烈皇帝于惠陵。○魏以钟繇为太尉。原本不书塟,非是,今补。
【乙巳】建兴三年【魏黄初六年呉黄武四年】八月,魏主丕复以舟师伐呉,至于冬十月,不克攻而还。
原本分夏五月、冬十月作两条,一事再书,非是。今据分注合之。
【丙午】四年【魏黄初七年呉黄武五年】夏五月魏主曹丕死子叡立原本死作卒无子叡立三字非是【子叡立本朱子凡例亦不见纲目谓纲目无脱漏者非也】
冬,呉主权令陆逊诸葛瑾损益科条
删
【丁未】五年【魏眀帝曹叡太和元年呉黄武六年】冬十二月,魏立其贵嫔毛氏为后。
原本无其字非是今补
【戊申】六年【魏太和二年呉黄武七年】呉吕范卒【凡例僣国虽权臣贵重但书姓名】原本吕上有大司马三字今删
【庚戌】八年【魏太和四年呉黄龙二年】魏主叡如许昌。
删【非正统行幸不悉书】
以蒋琬为丞相长史
原本书丞相亮以蒋琬为长史,非是今正。
【壬子】十年【魏太和六年呉嘉禾元年】吴击魏庐江,不克。
原本吴下有人字今删
【癸丑】十一年【魏青龙元年呉嘉禾二年】春,青龙见摩陂井。魏主叡往观之。
原本摩上有魏字,上书正月,下书二月,并非。
【甲寅】十二年【魏青龙二年呉嘉禾三年】三月,故帝协卒于魏。
原本书魏山阳公卒非是
五月,吴主权击魏。秋七月,魏主叡自将以却之。
原本以作击误
【丙辰】十四年【魏青龙四年呉嘉禾五年】三月,吴张昭卒。
魏陈羣卒
原本吴下有娄侯二字,魏下有司空二字,并删。
【丁巳】十五年【魏景初元年,吴嘉禾六年】春,正月,黄龙见于魏。魏以三月为夏,四月。
原本黄上有「魏」字,以上无「魏」字,并非。
【戊午】延熈元年【魏景初二年吴
译秋季七月,曹操攻取汉中,击退张鲁,留下夏侯渊和张郃等人镇守,自己则回师。
原本在“夏”字前有“将军”二字,“渊”字后没有“及”字,“郃”字后没有“等”字,这是错误的。
冬季十月,魏国开始设置名号侯,用来奖赏军功。
原本在“始”字前漏掉了“魏”字,现在补上。
十一月,张鲁出城投降。曹操任命他为镇南将军,封他的部属阎圃为列侯。
原本在“以”字前没有“操”字,这是错误的,现在补上。
【丙申】二十一年夏季四月,魏公曹操进爵为王,杀了他的尚书崔琰。原本在“杀”字后没有“其”字,这是错误的。
魏国任命裴潜为代郡太守。
原本在“以”字前没有“魏”字,这是错误的,现在补上。
【丁酉】二十二年,孙权派遣陆逊攻打丹阳的山越,平定了他们。
原本“击”字写作“讨”,这是错误的。
【己亥】二十四年冬季十月,孙权派吕防袭击夺取江陵,魏王曹操率领军队救援樊城,关羽败退,孙权拦截并斩杀了他。十二月,吕防去世,曹操任命孙权为骠骑将军,兼任荆州牧。
原本分为两条记载,再次书写孙权的姓氏,这是错误的,现在去掉姓氏,与上文合并书写,才符合事实。
【庚子】二十五年【魏文帝曹丕黄初一○这一年僭越称国的有一个】春季,正月,魏王曹操去世,他的儿子曹丕继承爵位。
原本在“魏”字前有“丞相、冀州牧”五个字,“操”字后有“还至洛阳卒”五个字,“丕”字后有“自为丞相、冀州牧”七个字,现在都删去了。
【辛丑】昭烈皇帝刘备章武元年【魏黄初二年】
原本在“帝”字下没有“备”字,现在根据凡例补正。
夏季四月,汉中王即皇帝位,任命诸葛亮为丞相。
原本在“位”字下没有“亮为丞相”七个字,这是错误的,现在根据凡例补写【凡例:正统任命官员说“以某为某”,宰相都要书写,“亮为丞相”没有大字书写,仅与许靖并列分注,与凡例不合】
六月,魏主杀了他的夫人甄氏。
原本没有“主”、“其”二字,这是错误的,现在补上。
【壬寅】二年【魏黄初三年,吴大帝孙黄武元年○旧僭越称国的有一个,新僭越称国的有一个,共两个僭越称国的】夏季六月,吴国陆逊进攻猇亭,各路军队大败。将军傅肜战死。皇帝回到永安。原本没有“将军傅肜死之”六个字,这是错误的,现在根据分注补写。
魏国立他的贵嫔郭氏为皇后。
原本在“立”字下没有“其”字,现在根据凡例补写。
【癸卯】三年【五月以后,后主建兴元年,魏黄初四年,吴黄武二年】
原本大字书写后主建兴元年六个字是错误的,现在根据提要及紫阳刊本改正。
夏季四月,皇帝在永安驾崩。丞相诸葛亮接受遗诏辅佐朝政。五月,护送灵柩回到成都。太子刘禅即位,尊皇后为皇太后。封诸葛亮为武乡侯,兼任益州牧。
原本没有“奉丧还成都”五个字,现在根据考证补写。
秋季八月,安葬昭烈皇帝于惠陵。○魏国任命钟繇为太尉。原本不书写安葬,这是错误的,现在补上。
【乙巳】建兴三年【魏黄初六年,吴黄武四年】八月,魏主曹丕再次率领水军讨伐吴国,直到冬季十月,没有攻克而回师。
原本将夏季五月、冬季十月分为两条,同一件事重复书写,这是错误的。现在根据分注合并。
【丙午】四年【魏黄初七年,吴黄武五年】夏季五月,魏主曹丕去世,儿子曹叡即位。原本“死”字写作“卒”,没有“子叡立”三个字,这是错误的【子叡即位本朱子凡例也不见《纲目》说《纲目》没有脱漏是不对的】
冬季,吴主孙权命令陆逊、诸葛瑾增减科条。
删去
【丁未】五年【魏明帝曹叡太和元年,吴黄武六年】冬季十二月,魏国立他的贵嫔毛氏为皇后。
原本没有“其”字,这是错误的,现在补上。
【戊申】六年【魏太和二年,吴黄武七年】吴国吕范去世【凡例:僭越称国的国家虽然权臣贵重,但只书写姓名】原本在“吕”字前有“大司马”三个字,现在删去。
【庚戌】八年【魏太和四年,吴黄龙二年】魏主曹叡前往许昌。
删去【非正统行幸不全部书写】
任命蒋琬为丞相长史。
原本书写丞相诸葛亮任命蒋琬为长史,这是错误的,现在改正。
【壬子】十年【魏太和六年,吴嘉禾元年】吴国攻打魏国庐江,没有攻克。
原本在“吴”字下有“人”字,现在删去。
【癸丑】十一年【魏青龙元年,吴嘉禾二年】春季,青龙出现在摩陂井。魏主曹叡前往观看。
原本在“摩”字前有“魏”字,上面书写正月,下面书写二月,这都是错误的。
【甲寅】十二年【魏青龙二年,吴嘉禾三年】三月,故帝刘协在魏国去世。
原本书写魏山阳公去世,这是错误的。
五月,吴主孙权攻打魏国。秋季七月,魏主曹叡亲自率领军队击退了他。
原本“以”字写作“击”,这是错误的。
【丙辰】十四年【魏青龙四年,吴嘉禾五年】三月,吴国张昭去世。
魏国陈群去世。
原本在“吴”字下有“娄侯”二字,在“魏”字下有“司空”二字,都删去。
【丁巳】十五年【魏景初元年,吴嘉和六年】春季,正月,黄龙出现在魏国。魏国以三月为夏季,四月。
原本在“黄”字前有“魏”字,在“以”字前没有“魏”字,这都是错误的。
【戊午】延熙元年【魏景初二年,吴
赤乌元年】春正月,魏遣太尉司马懿伐辽东。
原本伐作击今从提要改正
复立贵人张氏为皇后
原本但书立后张氏非是今正
译赤乌元年,春季正月,魏国派遣太尉司马懿讨伐辽东。
原本“伐”字作“击”,现在根据提要改正。
再次册立贵人张氏为皇后。
原本只记载“立后张氏”,这样不对,现在予以纠正。
【乙丑】八年【魏正始六年,吴赤乌八年】秋八月,皇太后吴氏崩。是月,塟穆皇后。
原本不书葬,非是。今据凡例补正。
【丁卯】十年【魏正始八年吴赤乌十年】春二月朔日食
原本日上漏朔字,今据《陈志》补之。
【己巳】十二年【魏嘉平元年,吴赤乌十二年】魏司马懿自为丞相,加九锡,复辞不受。
原本书以司马懿为丞相,非是锡下无复辞二字,今从提要补书。
冬十二月魏即拜王凌为太尉
删【当以此条分注,合下杀凌为一条。书曰:「杀太尉王凌。」今特书官,非是】
【辛未】十四年【魏嘉平三年吴太元元年】秋八月魏司马懿死以其子师为抚军大将军録尚书事
原本书太傅某卒非是
【壬申】十五年【魏嘉平四年,吴太元二年,主亮建兴元年】
原本分注,吴下漏,太元二年,今补亮上孙字,羡今删。
春正月魏司马师自为大将军
原本魏下有「以」字,为上无「自」字,今据提要改正。
【甲戌】十七年【魏嘉平六年,主髦正元元年,吴五鳯元年】
原本分注无嘉平六年,今补髦上曹字,羡今删。
【乙亥】十八年【魏正元二年,吴五鳯二年】魏司马师死,弟昭自为大将军,録尚书事。
原本作「大将军某卒非是」,弟上有「二月师」三字,今删。
【丙子】十九年【魏甘露元年吴太平元年】夏四月魏司马昭服衮冕赤舄原本服上有「始」字今删
【己卯】景耀二年【魏甘露四年呉永安二年】夏六月,立子谌为北地王。原本不书,非是【谌死社稷,纲目特书。」汉亾非无事义者,故当特书】
【庚辰】三年【魏甘露五年,六月,元帝奂景元元年,吴永安三年】
原本分注无甘露五年,今补【按魏主髦五月被弑,六月曹奂立,故当补书】
【癸未】炎兴元年【魏景元四年呉永安六年○是嵗汉亡】
魏司马昭自称相国,晋公受九锡。
原本作始称不书自非是
邓艾至成都,帝出降;北地王谌死之,汉亡。
原本北上有皇子二字今删
【甲:魏咸熈元年,吴永安七年,申主皓元兴元年。○凡二国】
原本分注呉下漏,永安七年四字,今补【皓立在是年七月,不应于嵗首先削永安之号,考异考证不言何也】
纲目续麟彚览卷上
<史部,编年类,纲目续麟》>
钦定四库全书
纲目续麟彚览卷中
宜春张自勲撰
【乙魏咸熈二年,晋武帝司马炎泰始元年,酉吴甘露元年。○是嵗魏亡,晋代,凡二国】
原本分注,晋下有「世祖」,帝上有「皇」字,并非。
十二月,魏晋王炎称皇帝,废其主为陈留王。
原本晋上无魏字其作魏并非
【戊,晋泰始四年,子吴寳鼎三年】三月,晋太后王氏殂。晋主素服终制。原本无「晋主终制」六字,今据分注补书。
夏四月晋王祥卒
原本王上有太保二字今删
【庚晋泰始六年寅吴建衡二年】六月,晋胡烈击鲜卑秃髪树机能,败死。原本「击」作「讨」,误,今正。
【辛晋泰始七年卯吴建衡三年】春,正月,匈奴右贤王刘猛叛晋。
原本晋字在匈奴上,叛下有走出塞三字,今删。
十二月刘猛入晋并州
原本入作冦误
【壬晋泰始八年辰吴鳯凰元年】秋七月,晋以太子妃父充为司空。原本直书「贾充」无「太子妃父」四字,今补。
【戊,晋咸寜四年,戌,吴天纪二年】吴主杀其中书令张尚。
原本无主字非是
晋钜平侯羊祐卒,以杜预为镇南大将军,督荆州诸军事。
原本先书杜预督荆州,后书羊祜卒,非是,今正。
晋何曽死
原本书司空某卒非是
【庚,晋太康元年,吴天纪四,子年○。是嵗,吴亡,止一国】
原本大书晋世祖武皇帝太康元年,非是今凖始皇、吕后例,并从分注,不复大书。
晋王濬入石头,吴主皓降,赐爵归命侯。
原本分书,非是侯下有遣使行荆、扬,除吴苛政九字,今删。
【壬晋太康寅三年】夏四月,晋贾充死。
原本不书晋贾上有鲁公字,今删。
【甲晋太康辰五年】冬,十二月
译乙丑年,即魏正始六年、吴赤乌八年,秋季八月,皇太后吴氏去世。这个月,安葬穆皇后。
原本没有记载安葬,这是错误的。现在根据凡例补充改正。
丁卯年,即魏正始八年、吴赤乌十年,春季二月朔日发生日食。
原本在“日”字上漏掉了“朔”字,现在根据《陈志》补充。
己巳年,即魏嘉平元年、吴赤乌十二年,魏国司马懿自任丞相,加授九锡,又推辞不接受。
原本记载司马懿为丞相,这是错误的;“锡”字下没有“复辞”二字,现在根据提要补充记载。
冬季十二月,魏国随即任命王凌为太尉。
删除【应当将此条作为分注,与下面杀王凌合为一条。史书说:“杀太尉王凌。”现在特别记载官职,这是错误的】
辛未年,即魏嘉平三年、吴太元元年,秋季八月,魏国司马懿去世,任用他的儿子司马师为抚军大将军,录尚书事。
原本记载太傅某人去世,这是错误的。
壬申年,即魏嘉平四年、吴太元二年、吴主孙亮建兴元年。
原本作为分注,在“吴”字下漏掉了“太元二年”,现在在“亮”字上补充“孙”字,多余的“羡”字现在删除。
春季正月,魏国司马师自任大将军。
原本在“魏”字下有“以”字,在“上”字前没有“自”字,现在根据提要改正。
甲戌年,即魏嘉平六年、魏主曹髦正元元年、吴五凤元年。
原本作为分注没有嘉平六年,现在在“髦”字上补充“曹”字,多余的“羡”字现在删除。
乙亥年,即魏正元二年、吴五凤二年,魏国司马师去世,他的弟弟司马昭自任大将军,录尚书事。
原本记载“大将军某人去世,这是错误的”,在“弟”字上有“二月师”三字,现在删除。
丙子年,即魏甘露元年、吴太平元年,夏季四月,魏国司马昭穿着衮冕礼服和红色鞋子。原本在“服”字上有“始”字,现在删除。
己卯年,即景耀二年、魏甘露四年、吴永安二年,夏季六月,立儿子刘谌为北地王。原本没有记载,这是错误的【刘谌为社稷而死,《纲目》特别记载。“汉朝灭亡并非没有值得记载的意义,所以应当特别记载】
庚辰年,即三年、魏甘露五年、六月、魏元帝曹奂景元元年、吴永安三年。
原本作为分注没有甘露五年,现在补充【按:魏主曹髦五月被弑,六月曹奂即位,所以应当补充记载】
癸未年,即炎兴元年、魏景元四年、吴永安六年○这一年汉朝灭亡。
魏国司马昭自任相国,封为晋公,接受九锡。
原本记载“始称”,不记载“自”,这是错误的。
邓艾到达成都,皇帝出城投降;北地王刘谌为汉朝而死,汉朝灭亡。
原本在“北”字上有“皇子”二字,现在删除。
甲年:魏咸熙元年,吴永安七年,吴主孙皓元兴元年。○共两国。
原本作为分注,在“吴”字下漏掉“永安七年”四字,现在补充【孙皓在这一年七月即位,不应当在岁首就削去永安的年号,考异考证为什么不说明呢】
纲目续麟彚览卷上
<史部,编年类,纲目续麟>
钦定四库全书
纲目续麟彚览卷中
宜春张自勲撰
乙年:魏咸熙二年,晋武帝司马炎泰始元年,吴甘露元年。○这一年魏国灭亡,晋朝取代,共两国。
原本作为分注,在“晋”字下有“世祖”,在“帝”字上有“皇”字,这都是错误的。
十二月,魏国晋王司马炎称皇帝,废黜魏国君主为陈留王。
原本在“晋”字上没有“魏”字,其记载“魏”是错误的。
戊年,晋泰始四年,吴宝鼎三年。三月,晋国太后王氏去世。晋国君主穿素服守丧至丧期结束。原本没有“晋主终制”六个字,现在根据分注补充记载。
夏季四月,晋国王祥去世。
原本在“王”字上有“太保”二字,现在删除。
庚年,晋泰始六年,吴建衡二年。六月,晋国胡烈攻打鲜卑秃发树机能,战败而死。原本“击”字作“讨”,错误,现在改正。
辛年,晋泰始七年,吴建衡三年。春季,正月,匈奴右贤王刘猛背叛晋国。
原本“晋”字在“匈奴”之上,在“叛”字下有“走出塞”三字,现在删除。
十二月,刘猛进入晋国并州。
原本“入”字作“寇”,错误。
壬年,晋泰始八年,吴凤凰元年。秋季七月,晋国任命太子妃的父亲贾充为司空。原本直接记载“贾充”,没有“太子妃父”四个字,现在补充。
戊年,晋咸宁四年,吴天纪二年。吴国君主杀害其中书令张尚。
原本没有“主”字,这是错误的。
晋国钜平侯羊祜去世,任命杜预为镇南大将军,督领荆州诸军事。
原本先记载杜预督领荆州,后记载羊祜去世,这是错误的,现在改正。
晋国何曾去世。
原本记载司空某人去世,这是错误的。
庚年,晋太康元年,吴天纪四年。○这一年,吴国灭亡,只剩一国。
原本大字书写晋世祖武皇帝太康元年,这是错误的。现在参照始皇、吕后的体例,都采用分注,不再大字书写。
晋国王濬进入石头城,吴国君主孙皓投降,赐爵位为归命侯。
原本分开记载,这是错误的。在“侯”字下有“遣使行荆、扬,除吴苛政”九个字,现在删除。
壬年,晋太康三年。夏季四月,晋国贾充去世。
原本没有记载晋国,在“贾”字上有“鲁公”二字,现在删除。
甲年,晋太康五年。冬季,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