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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史藏救荒活民书三

救荒活民书卷中

史藏 · 职官 · 已译 · 第 18–33 段

行乎?”曰:“不然。臣前于李悝,后于和籴篇论之详矣。但官司籴时,不可籍数定价,须视歳上中下熟,一依民间实直,宁毎升髙于时价一二文以诱其来,何患人之不竞售哉?葢官司措置,惟欲救民之病,财用非所较。若以私家理财规式处之,则失所以为常平之意矣。”

译实行呢?”回答说:“不是这样。我先前在李悝之后,在和籴篇中已经详细论述过了。只是官府籴粮时,不能登记数量并固定价格,必须根据当年丰收、中等或歉收的情况,完全依照民间的实际价格,宁可每升比市价高一两文来引诱百姓前来,还担心人们不争先出售吗?大概官府的措施,只想要救济百姓的疾苦,钱财费用不是计较的重点。如果用私家理财的规矩来处理,就失去了常平仓制度的本意了。”

一、常平法本无岁不籴,无岁不粜。上熟,籴三而舍一;中熟,籴二;下熟,籴一。此无岁不籴也。小饥则发小熟之敛,中饥则发中熟之敛,大饥则发大熟之敛。此无岁不粜也。近来熟无所籴,饥无所粜,其间有司之吝闭,为埃尘,良可叹息。

一、常平钱物不许移用,不知他费不许移用。至于救荒,正所当用,若必待报,则事无及矣。今遇旱伤去处州县,仰一面计度,用常平钱于丰熟处循环収籴,以济饥民。俟结局日,以籴本拨还常平可也。

一、常平赈粜,其弊在于不能遍及乡村。今委隅官、里正监视,类多文具,无实惠及民。宜仿富弼青州监散米豆之法,变通而行之。但水脚之费、般运之折,无所从出,故县不敢请于州,村不敢请于县。不知饥荒之年人,患无米,不患无钱。毎升増于官中所定之价一文,以充上件廪费,则自无折阅之虑矣。何患赈粜之米不能遍及村落哉?但当逐保给歴,零卖以防近上户人频买兴贩之▯。

一、绍兴庚午,髙宗皇帝谓执政曰:“国家常平,以待水旱,宜令有司以陈易新,不得侵用。若临时贷于积谷之家,徒为文具,无实效也。”

一昔,苏轼奏:“臣在浙中二年,亲行荒政,只用出粜常平米一事,更不施行余策。若欲抄札贫民,不惟所费浩大,有出无収,而此声一布,贫民云集,盗贼疾疫,客主俱毙。惟有依此条,将常平斛■〈豆斗〉出粜,即官司简便,不劳抄札勘■〈豆斗〉给纳烦费。但得数万石斛■〈豆斗〉在市,自无压下物价,境内百姓人人受赐。古今之法,莫良于此。”臣谓苏轼之法,止及于城市,若使县镇通行,方为良法也。况赈济自有义仓,并行不悖,此又为政者所当知。

一或谓减价出粜官廪以压物价固善矣,然饥荒之年,常平无米,则如之何?臣曰不然。元佑元年四月,左司諌王岩叟言:「访闻淮南旱甚,物价涌贵,本路监司殊不留意。」诏发运司截留上供米一十万石,比市价量减出粜,与闗米人户,毎户不得过三石。其粜到钱起发上京,又何患于无米?即此例,前贤行之甚多,兹不再举。

  ○义仓

煟曰:义仓,民间储蓄以备水旱者也。一遇凶歉,直当给以还民,岂可吝而不发,发而遽有徳色哉!谨按:隋开皇五年,长孙平建言诸州立社仓于当社,委社司执帐检校,毎年収积,遇岁不熟则均给之。唐贞观初,尚书左丞戴胄上言:隋开皇置天下社仓,终文皇得无饥。太宗曰:为百姓先作储贮,以备凶年,亦非横敛,宜下有司具为令。王公以下垦田畞税六升。天寳八年,天下义仓无虑六千三百七十万余石。长庆、大中以来,约束旣严,贮贷不絶,至于五代,因之以饥馑,加之以战伐,而义仓不得不废矣。庆歴间,王其上言,以为旧事乆废,当酌轻法以行之。如唐田亩之税,其费太重。永徽中,别颁新格,自上户以降出粟,又且不均。方今之宜,莫若第五等以上于夏秋正税之外,毎二■〈豆斗〉纳一升,随常赋以入,各于州邑择其便地,别置仓以储之,领于本路转运司。今天下大率取一中郡计之,夏秋正税粟麦之属,且以十万石为率,则义仓米一中郡岁得五千石矣【若大官斗収一升则又倍之】矧天下所入之广乎!使仍岁丰熟,捐有余补不足,实天下之利。上于是诏天下立义仓。然今之州县因仍既乆,忘其所以为斯民所寄之物矣。

一义仓合于民间散贮逺都,择人掌之,如社仓之法。今输于州县,非也。葢憔悴之民多在乡村,于城郭颇少。诸储州军多时,义仓米随冬苖输纳州仓。一有饥馑,人民难以委弃庐舍,逺赴州郡请求。今欲毎遇凶歉之年,相度诸县饥之大小,拨还义仓米斛。其水脚之需,亦于米内量地里逺近消克。县之于乡,亦然。如此则山谷之民皆蒙其惠,不犹愈于闭为埃尘,耗于雀鼠,仍使斯民饥饿而死乎?

一、检准令文,州县镇寨岁于十月初差官抄检内外老疾贫乏不能自存之人,十一月起支【后到者听支】每人日支一升,七岁以下减半,每五日一次,并支至次年正月终止

译一、常平法本来就没有哪一年不买入粮食,也没有哪一年不卖出粮食。丰收之年,买入三份而留出一份;中等收成之年,买入两份;歉收之年,买入一份。这就是没有哪一年不买入粮食。小饥荒时就动用中等收成之年所征收的粮食,中等饥荒时就动用中等收成之年所征收的粮食(注:此处原文“中饥则发中熟之敛”疑有误,通常逻辑应为发上熟或中熟之敛,但依原文直译),大饥荒时就动用大丰收之年所征收的粮食。这就是没有哪一年不卖出粮食。近来丰收之年没有买入粮食,饥荒之年没有卖出粮食,其间有关部门吝啬封闭,让粮食积满灰尘,实在令人叹息。

一、常平钱物不允许挪作他用,不知道其他费用也不允许挪作他用。至于救灾荒,正是应当使用的,如果一定要等待上报批准,那么事情就来不及了。现在遇到遭受旱灾的州县,应当一方面自行筹划,用常平钱在丰收的地方循环买入粮食,以救济饥民。等到事情结束时,将买入粮食的本钱拨还常平仓即可。

一、常平仓赈济卖粮,其弊端在于不能遍及乡村。现在委派隅官、里正监视,大多只是形式上的文书,没有实惠惠及百姓。应当仿照富弼在青州监督分发米豆的方法,变通施行。只是水运脚费、搬运损耗,无处筹措,所以县不敢向州请求,村不敢向县请求。不知道饥荒之年,百姓担忧的是没有米,而不是没有钱。每升米在官府所定的价格上增加一文钱,用来充作上述仓储费用,那么自然就没有亏损的顾虑了。还担心赈济卖粮的米不能遍及村落吗?只应当逐保发给凭证,零星售卖,以防止靠近官府的上等户人家频繁购买以兴贩牟利。

一、绍兴庚午年,高宗皇帝对执政大臣说:“国家的常平仓,是用来防备水旱灾害的,应当命令有关部门以陈粮换新粮,不得侵吞挪用。如果临时向积粮之家借贷,只是形式上的文书,没有实际效果。”

一、从前,苏轼上奏说:“臣在浙江地区任职两年,亲自推行荒政,只用了卖出常平米这一件事,不再施行其他策略。如果想要登记贫民,不仅耗费巨大,有支出无收入,而且这个风声一传出去,贫民像云一样聚集,盗贼和瘟疫随之而来,主客双方都会死掉。只有依照这条规定,将常平仓的米斛卖出,那么官府简便,不劳烦登记核查、发放缴纳的繁琐费用。只要数万石米斛在市场上,自然就能压低物价,境内百姓人人都受到恩赐。古今的法令,没有比这更好的了。”臣认为苏轼的方法,只涉及到城市,如果让县镇普遍通行,才是良法。况且赈济本来有义仓,并行不悖,这又是执政者所应当知道的。

一、有人说减价卖出官仓粮食以压低物价固然好,但是饥荒之年,常平仓没有米,那该怎么办呢?臣说不是这样。元佑元年四月,左司谏王岩叟说:“听说淮南旱灾严重,物价暴涨,本路监司完全不留意。”诏令发运司截留上供米十万石,比照市价略微减价卖出,卖给关米的人户,每户不得超过三石。卖得的钱起运上京,又何必担心没有米呢?像这样的例子,前贤施行得很多,这里不再列举。

○义仓

煟说:义仓,是民间储蓄以备水旱灾害的。一旦遇到凶年歉收,应当直接发给百姓,怎么可以吝啬而不发放,发放了却立刻摆出恩德脸色呢!谨按:隋开皇五年,长孙平建议各州在所在社设立社仓,委托社司执掌账目检查,每年收取积蓄,遇到收成不好就均匀发放。唐贞观初年,尚书左丞戴胄上言:隋朝开皇年间设立天下社仓,直到隋文帝去世都没有饥荒。太宗说:为百姓预先储存,以备凶年,也不是横征暴敛,应当命令有关部门详细制定法令。王公以下开垦田地每亩税六升。天宝八年,天下义仓大概有六千三百七十多万石。长庆、大中以来,约束既然严格,储存借贷不绝,到了五代,因为饥荒,加上战争,义仓不得不废除了。庆历年间,王说上言,认为旧事久废,应当斟酌轻法来施行。像唐朝田亩的税,费用太重。永徽年间,另外颁布新格,从上户以下出粟,又不均匀。当今适宜的做法,没有比第五等以上在夏秋正税之外,每两斗纳一升,随常赋一起缴纳,各在州邑选择便利的地方,另外设置仓库来储存,由本路转运司统领。现在天下大致取一个中等郡县来计算,夏秋正税粟麦之类,暂且以十万石为率,那么义仓米一个中等郡县一年得到五千石【如果大官斗收一升则又加倍】何况天下收入广阔呢!如果连年丰收,捐出有余补不足,实在是天下的利益。皇上于是诏令天下设立义仓。然而现在的州县因循已久,忘记了这些是寄托给百姓的物资了。

一、义仓应当在民间分散储存远离都城的地方,选择人掌管,像社仓的方法。现在输送到州县,是不对的。因为憔悴的百姓多在乡村,在城郭较少。各州军储存义仓米随冬苗输纳州仓。一旦有饥荒,人民难以抛弃庐舍,远赴州郡请求。现在想要每逢凶歉之年,估量各县饥荒的大小,拨还义仓米斛。水运脚费的需要,也在米内根据地理远近扣除。县对于乡,也是这样。这样那么山谷的百姓都蒙受恩惠,不还是比封闭积满灰尘,耗损于雀鼠,仍然让百姓饥饿而死好吗?

一、检查符合法令条文,州县镇寨每年在十月初差官抄检内外老弱病残贫乏不能自存的人,十一月开始支给【后来到的听候支给】每人每天支给一升,七岁以下减半,每五天一次,一直支给到次年正月终止。

【遇闰及本土収成早晚者,官司相度给散时月日,通给百五十日止】今江浙水田种麦不广,冬间民未困乏,其困乏多在青黄未接之时,此为政者所宜究也。

译【若遇闰年以及当地收成早晚的情况,官府应酌情确定发放救济粮的时、月、日,总计发放不超过一百五十天】如今江浙一带的水田种植小麦并不普遍,冬季百姓尚未陷入困乏,其困乏多发生在青黄不接之时,这是执政者应当深入探究的问题。

一熈宁初,陈留知县苏消言:“臣领几邑,请为文下倡户五等,自二石四■〈豆斗〉出粟有差。毎社有仓,各置守者,耆为输纳,官为籍记。岁凶则出以赈民,藏之乆则又为立法,使新陈相登。”即诏行之。旣而王安石沮之,遂不果行。石介著书,亦谓隋唐义仓最便。若每村立一仓,委有年徳者主之,遇饥馑量口以给,则民不乏矣。此法向来福建亦行之。若乃民间再自出米,不若即义仓行之之为善。

一、绍圣着令,诸县义仓米■〈豆斗〉収五合,即元丰旧法也。大观初,乃令増■〈豆斗〉収一升,以备赈荒,至今行之。然义仓米不留诸乡,而入县仓,悉为官吏移用。始也,县仓于民犹近取,后上三等户皆令输郡,则义米带入郡仓,转充军食,或资颁费,岂复还民?故遇凶年,无以救民之死。今若以常歳所取义米,令诸乡各建仓贮之,县籍其数,主以有年徳之辈,遇饥馑,还以赈民,且不劳逺致,推行诸乡,即民被实惠,岂不胜于科抑赈粜之策乎?

一、庆元六年六月,臣寮札子言:常平、义仓,国家专恃以待赈救。据诸路提举司申户部数目,常平钱七十余万缗,义仓钱五十余万缗。二司之米,各几二百万石。縁提举主管略不经意,徒存虚名,二司遂为虚设。臣谓常平有籴本,固当有钱。义仓五十余万缗,则诚非令典也。攘民所寄之物而私用粜钱,廷臣方且昌言而不怪,习俗之移人如此。

一、赈济之弊如麻。抄札之时,里正乞觅,强梁者得之,善弱者不得也。附近者得之,逺僻者不得也。胥吏、里正之所厚者得之,鳏寡孤独、疾病无告者未必得也。赈或已是深冬,官司疑之,又令覆实,使饥民自备糇粮,数赴点集,空手而归,困踏于风霜凛冽之时,甚非古人视民如伤之意。今县令宜毎乡委请一土户,平时信义为乡里推服官员一名,为提督赈济官,令其逐都择一二有声誉、行止公干之人为监视,每月送朱墨点心钱,县道委令监里正分团抄札,不许邀阻乞觅。如有乞觅,可径于提督官投状申县断治,如更抑遏,可自于本县或佐官厅陈诉,当痛惩一二以励其余。其发米赈粜亦如之。若此,则庶乎少革耳。

一赈济所以救饥民者,多以支米为便,不知支米最为重费,弊幸又多,不系沿流及产米去处般运,极为费力,往往夫脚与米价相等,更有在路减窃拌和之弊。若是大荒年分,谷米絶无,民间艰食,不容不措置移运米斛。若不是十分荒歉,米斛流通,物价不涌,不如支钱最省便,更无伪滥之弊。小民将钱可以抽赎典过斛斗,或是一■〈豆斗〉米钱可买二■〈豆斗〉杂斛,以三二升拌和菜茄煮以为食,则是二■〈豆斗〉之粜斛可供一家五七口数日之费。然恐官于支钱所委不得其人,亦有减克之弊,不若钱米兼支,实为两利。

  ○劝分

煟曰:「民户有米得价粜钱,何待官司之劝?只縁官司以户等髙下一例科配,且不测到场检点,故人户忧恐,藉以为名,闭籴深藏,以备不测。其往还道路,与无厯头之人,反无告籴之所。推原其弊,皆縁吏无策,但欲认米之足数,假劝分之美名,欺罔上司,以图观美,不知适以病民也。」臣居村落,日观其弊,谓上户固所当劝,自余中下之家不必劝。所谓上户者,田亩之跨连阡陌,蓄积之红腐相因。然今之乡落,所谓上户者亦不多矣。中下之户,凶荒之余,所入未能供所出,安能有余以赈粜哉?人之常情,劝之出米则愈不出,惟以不劝劝之,则其米自出。臣谓今莫若劝诱上户及富商巨贾,俾之出钱,官差牙吏于丰熟去处贩米豆各归乡里,以济小民,结局日以本钱还之。村落无巨贾处,许十余家率钱共贩。或乡人不愿以钱输官而愿自粜贩者,听。官不抑价,利之所在,自然乐趋。富室亦恐后时,争先发廪,则米不期而自出矣。此劝分之要术,更宜斟酌而行之。若山路不通、舟楫处,又有抄札赈给、就食散钱之法,初非执一。

一呉遵路知通州时,淮甸灾伤,民多流转。惟遵路劝诱富豪之家,得钱万贯,遣牙吏二十六

译熙宁初年,陈留知县苏消上言:“我管辖几个县,请求为文书下达给五等倡户,从每石二斗四升开始,按等级差别缴纳粮食。每个社设立粮仓,各自设置看守人员,由乡老负责输纳,官府进行登记造册。遇到灾年便拿出粮食赈济百姓,粮食储存久了又制定法令,使新粮与陈粮交替轮换。”随即下诏推行。不久王安石加以阻挠,于是未能实行。石介著书,也认为隋唐时期的义仓最为便利。如果每个村庄设立一个粮仓,委托有年高德劭的人主持,遇到饥荒时按人口定量供给,那么百姓就不会缺乏粮食了。这个方法以前福建也曾实行过。至于让民间再次自行出米,不如直接实行义仓制度更为妥善。

绍圣年间规定,各县义仓米每斗征收五合,这就是元丰年间的旧法。大观初年,于是下令每斗增加征收一升,以备荒年赈济,至今仍在实行。然而义仓米不留在各乡,而是存入县仓,全被官吏挪作他用。起初,县仓对百姓来说还算就近取用,后来上等、中等、下等户都被要求将粮食运送到郡城,于是义仓米被带入郡仓,转而充作军粮,或者资助官府开支,哪里还会归还给百姓?所以遇到灾年,无法救助百姓免于死亡。现在如果将常年征收的义仓米,命令各乡各自建仓储存,由县里登记数量,由有年高德劭的人主持,遇到饥荒,再用来赈济百姓,而且不劳烦长途运输,推广到各乡,百姓就能得到实惠,这难道不比强制摊派、赈济卖粮的策略更好吗?

庆元六年六月,臣僚上奏章说:常平仓、义仓,是国家专门依靠它们来应对赈救的。根据各路提举司上报户部的数目,常平仓钱有七十多万缗,义仓钱有五十多万缗。这两个机构的粮食,各自将近二百万石。因为提举主管官员大概不放在心上,只保留虚名,这两个机构于是成了虚设。我认为常平仓有购买粮食的本钱,本来应当有钱。义仓有五十多万缗钱,这确实不符合法令典章。侵吞百姓寄托的财物而私自使用卖粮的钱,朝廷大臣竟然公开宣扬而不觉得奇怪,习俗改变人心竟然到了这种地步。

赈济的弊端多如牛毛。登记造册的时候,里正索取贿赂,强悍的人能得到救济,善良软弱的人得不到;靠近官府的人能得到,偏远偏僻的人得不到;胥吏、里正所亲近的人能得到,鳏寡孤独、疾病无依的人未必能得到。赈济有时已经是深冬,官府怀疑情况不实,又命令重新核实,让饥民自己准备干粮,多次前往点名集合,空手而归,在风霜凛冽的时候受困受冻,这非常不符合古人视百姓如受伤般的仁爱之心。现在县令应当在每个乡委派一位平时信义为乡里所信服的地方大户,以及一名官员,作为提督赈济官,让他们在每个都选择一两个有声誉、行为公正干练的人作为监视,每月发放朱墨点心钱,县里委派里正分团登记造册,不允许阻挠索取。如果有索取行为,可以直接向提督官投状申报,由县里判决惩治,如果仍然压制阻挠,可以自行到本县或佐官厅陈诉,应当严厉惩处一两个人以警示其余的人。发放粮食赈济卖粮也是如此。如果这样,或许能稍微革除一些弊端。

赈济之所以要救助饥民,大多认为发放粮食最为方便,不知道发放粮食费用最重,弊端侥幸又多,如果不沿着水流或产粮地方运输,极为费力,往往脚夫运费与米价相等,更有在路上减损盗窃、掺杂使假的弊端。如果是大荒年,谷米绝收,民间粮食艰难,不得不安排运输米粮。如果不是十分荒歉,米粮流通,物价不暴涨,不如发放钱款最节省方便,更没有伪滥的弊端。小民拿着钱可以赎回典当过的粮食,或者一斗米的钱可以买两斗杂粮,用两三升杂粮拌和菜茄煮来吃,那么两斗的杂粮就可以供一家五六口人几天的费用。然而担心官府在发放钱款时委派不得其人,也有克扣的弊端,不如钱粮兼发,实在两全其美。

劝分

煟说:“百姓家里有米能卖钱,何必等待官府劝说?只是因为官府按户等高下一律摊派,而且不预先到场检查清点,所以百姓担忧恐惧,借机以此为名,封闭粮食深藏,以应对不测。那些往返路途遥远,以及没有来历凭证的人,反而没有买粮的地方。推究其弊端,都是因为官吏没有策略,只想认定米粮足数,假借劝分的美名,欺骗上司,以图表面好看,不知道这恰恰是害民。”我居住在村落,每天观察这些弊端,认为上等户固然应当劝说,其余中下等户不必劝说。所谓上等户,是指田地跨越阡陌、积蓄多得红腐相因的人。然而现在的乡村,所谓上等户也不多了。中下等户,在灾荒之后,收入尚且不能供给支出,怎么能有多余的钱粮来赈济卖粮呢?人之常情,劝说他们出米,他们反而更不出米,只有不劝说他们,他们的米自然会出来。我认为现在不如劝诱上等户及富商巨贾,让他们出钱,官府派遣牙吏到丰收的地方贩买米豆,各自运回乡里,以救济小民,结算日期用本钱归还给他们。村落没有巨贾的地方,允许十几家凑钱共同贩买。或者乡人不愿意把钱交给官府而愿意自己卖粮贩运的,听任他们。官府不压制价格,利益所在,自然乐于趋赴。富户也担心错过时机,争先开仓,那么米粮不期而自出。这是劝分的关键方法,更应斟酌实行。如果山路不通、没有舟船的地方,又有登记赈给、就地吃饭散钱的方法,起初并不是固执一种办法。

吴遵路任通州知州时,淮甸地区受灾,百姓多流离失所。只有吴遵路劝诱富豪人家,得到钱一万贯,派遣牙吏二十六

次和赁海船,往苏秀収籴米豆,归本处依元价出粜,使通州灾伤之地常与苏秀米价不殊。当时范仲淹乞宣付史馆,诚以饥荒之年,人旣阙米,官复以认米责之,则其势颇逆。惟俾之出钱,各自运来,其策为最。

译次和租赁海船,前往苏州、秀州收购米豆,运回本地后按原价出售,使得通州受灾地区与苏州、秀州的米价始终相差无几。当时范仲淹请求将此事宣付史馆记录,确实是因为在饥荒之年,百姓已经缺乏粮食,官府如果再强行摊派购粮任务,那么这种做法就颇为违背情理。只有让百姓出钱,各自运粮前来,这才是最好的策略。

一、天下有有田而富之民,有无田而富之民。有田而富者,每岁输官,固藉苗利,一遇饥馑,自能出其余以济佃客。至于无田而富者,平时射利,浸渔百姓,缓急之际,可不出力斡旋,以救饥民,为异时根本之地哉?汉家重困商贾,盖为此耳。今饥馑之年,劝诱此曹,使出钱粜贩,初非重困,又况救荒乃暂时之役,彼亦安得而辞?

一淳熈间,臣寮上言:州县荒政所谓劝分者,葢以豪家富室储积旣多,因而劝之赈发,以惠穷民,以济乡里,此亦所当然。臣访闻去岁州县劝谕赈粜,乃有不问有无,只以戸等髙下科定数目,俾之出备赈粜。于是吏乗为奸,多少任情,至有人户名系上等,家实贫窘,至鬻田籴米以应期限,而豪民得以计免者。其余乗日中之急,济其奸利,縁此多受其害。臣窃见朝廷重立赏格,劝谕赈粜,已是详备,所有用等则科粜,理宜禁止。臣愚欲望睿旨,下诸路漕臣,严戒所部,如有依前用等则科粜,即许按劾,仍许人户越诉,重作施行。寻得旨,止行劝谕,毋得科抑。则圣意诚知科抑之弊,扰民矣。

一凶年粜粟以活百姓,可谓惠而不费。况所及者皆乡曲邻里,可以结恩惠,可以积阴徳,可以感召和气,而驯致丰稔,可以使盗贼不作,而长保富赡。其于大姓亦有补矣。倘使小民转死沟壑,流移他所,大姓占田,何暇自耕?土地荒芜,必有所损。况又有甚于此者乎?止縁间有小民谓官司抑配我所当得,不知感谢,却使大姓有怠于劝分之意。此为县令者所宜知,而以此意晓谕可也。

  ○禁遏籴

煟曰:「嘉佑四年,谏官呉及言:『春秋之时,诸侯相倾,窃地专封,固不以天下生灵为忧。然同盟之国有救患分灾之义,秦饥晋闭之籴,而春秋诛之。圣朝恩施动植,视民如伤,然州郡之间,官司各专其民,擅造闭籴之令,一路饥则邻路为之闭籴,一郡饥则邻郡为之闭籴。夫□以上所宜同国休戚,而宣布主恩,坐视流离,又甚于春秋之时,岂圣朝所以子育兆民之意者?故丁丑诏诸路转运司,凡邻郡灾伤而辄闭籴者,以违制坐之。』」

一或者谓遏籴固非美名,然聴他处之人恣行般运,不加禁止,本州岛本县自至艰籴,臣曰此见识狭陋之论也。天下一家,饥荒亦有路分,今邻郡以吾境内丰稔而来告籴,义所当恤,此宜物色上流丰熟去处,劝诱大姓,或本州岛发钱差人转籴,循环粜贩,非惟可活吾境内之民,又且可活邻郡邻路之饥民,尚何艰籴之有?脱使此间之米不许出吾界,他处之米亦不许入吾界,一有饥馑,环视壁立,无告籴之所,则饥民必起而作乱,以延旦夕之命,此祸乱之尤速者也。淳熈八年八月勅:今岁间有旱伤州县,全藉邻境或旁近丰熟去处,通放客贩米斛,已降指挥不得遏籴。访闻上流得熟州郡,尚不能体认朝廷均一爱民之意,辄将客贩米斛邀阻禁遏。圣旨札付诸路帅漕司,各检坐条法,遍行所部州军,恪意奉行,如敢违戾,仰逐司觉察按劾,尚或容蔽,委御史台弹奏。小民闻官司有榜禁遏,每遇外人籴米,则数十为羣,胁持取钱,殴人伤损,村民亦不敢担米入市,民间遂致阙食,其令下诈起类如此。

一、检会编勅:诸兴贩斛■〈豆斗〉虽遇灾伤,官司不得禁止。又条法:兴贩斛■〈豆斗〉及以柴炭、草木博籴粮食者,并免纳脚力税钱。注云:旧收税处依旧,即灾伤地分虽有旧例,亦免。观此,则知条勅不许遏籴,明矣。

  ○不抑价

煟曰:“常平令文,诸粜籴不得抑勒。谓之不得抑勒,则米价随时低昻,官司不得禁抑,可知也。比年为政者,不明立法之意,谓民间无钱,须当籍定其价。不知官抑其价,则客米不来。若他处腾涌,而此间之价独低,则谁肯兴贩?兴贩不至,则境内乏食。上户之民有蓄积者,愈不敢出矣。饥民手持其钱,终日皇皇,无告籴之所。其不肯甘心就死者,必起而为乱。人情易于扇摇,此莫大之患。何者?饥荒之年,人虽卖妻鬻产,以延旦夕之命,亦所不顾。若客贩不来,上户闭籴,有饥死而

译一、天下有拥有田地而致富的百姓,也有没有田地而致富的百姓。拥有田地而致富的人,每年向官府缴纳赋税,固然依靠田产获利,一旦遇到饥荒,自然能拿出余粮来救济佃户。至于没有田地而致富的人,平时追逐利润,侵吞百姓利益,在紧急关头,难道不应该出力周旋,来救济饥民,为将来奠定根本吗?汉朝重视抑制商贾,大概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如今在饥荒年份,劝诱这些人出钱卖粮,起初并不是要严厉抑制他们,况且救灾只是暂时的差事,他们又怎么能推辞呢?

淳熙年间,臣僚上奏说:州县救灾措施中所谓的“劝分”,大概是因为豪强富户积蓄已经很多,因而劝导他们赈济发放,以恩惠穷苦百姓,救济乡里,这也是理所当然的。臣访闻去年州县劝谕赈济卖粮,竟然有不问百姓是否有粮,只根据户等高下规定数额,让他们出备赈济卖粮的情况。于是官吏趁机作奸犯科,多寡任凭私意,甚至有人户名义上属于上等,家里实际贫困窘迫,以至于卖掉田地买米来应付期限,而豪民却得以算计免除。其余人趁此危急时刻,满足其奸诈牟利之心,因此遭受很多祸害。臣私下认为朝廷重新设立赏格,劝谕赈济卖粮,已经非常详备,所有按户等规定数额强制卖粮的做法,理应禁止。臣愚昧地希望陛下下旨,下达给各路转运使,严厉告诫其管辖地区,如果有像以前那样按户等规定数额强制卖粮的,就允许检举弹劾,并允许百姓越级上诉,重新严格施行。不久得到旨意,只实行劝谕,不得强制压迫。那么圣上的心意确实知道强制压迫的弊端,会扰民啊。

凶年卖粮来救活百姓,可以说是施恩惠而不耗费。况且所惠及的都是乡邻亲友,可以结下恩惠,可以积累阴德,可以感召祥和之气,从而逐渐导致丰收,可以使盗贼不作乱,从而长久保持富足。这对大姓人家也有补益。倘若让小民辗转死于沟壑,流离失所到其他地方,大姓人家占有的田地,哪有空闲自己耕种?土地荒芜,必定有所损失。况且还有比这更严重的情况吗?只是偶尔有小民认为官府强制分配是我应当得到的,不知道感谢,反而使大姓人家对劝分产生懈怠之意。这是县令所应当知道的,用这个意思晓谕百姓就可以了。

○禁止阻遏粮食交易

煟说:“嘉祐四年,谏官吴及说:‘春秋时期,诸侯互相倾轧,窃取土地,擅自分封,本来不把天下百姓的生计当作忧患。然而同盟的国家有救助患难、分担灾祸的道义,秦国饥荒时晋国关闭粮道不卖粮,因此春秋史书谴责它。圣朝恩泽施及动植物,看待百姓如同受伤一般,然而州郡之间,官府各自专断其百姓,擅自制定关闭粮道的命令,一路饥荒则邻路为之关闭粮道,一郡饥荒则邻郡为之关闭粮道。那些地位在□以上的人本应与国家同甘共苦,而宣扬君主恩德,却坐视百姓流离失所,这比春秋时期还要严重,难道符合圣朝养育亿万百姓的本意吗?所以丁丑年诏令各路转运司,凡是邻郡受灾而擅自关闭粮道的,以违反制度论处。’”

一、有人说阻遏粮食交易固然不是美名,然而听任其他地方的人随意搬运粮食,不加禁止,本州本县自己就会面临买粮困难,臣说这是见识狭陋的言论。天下一家,饥荒也有地域分别,现在邻郡因为我国境内丰收而来买粮,道义上应当体恤,这应该物色上游丰收的地方,劝诱大姓人家,或者本州出钱派人转运买粮,循环卖粮,不仅可以救活我国境内的百姓,而且可以救活邻郡邻路的饥民,还有什么买粮困难呢?假使这里的米不允许出我们的边界,其他地方的米也不允许进入我们的边界,一旦有饥荒,环顾四周像墙壁一样隔绝,没有买粮的地方,那么饥民必定起来作乱,以延续旦夕的生命,这是祸乱发生最快的情况。淳熙八年八月敕令:今年间有旱灾受损的州县,全靠邻境或附近丰收的地方,通放客商贩卖米粮,已下达命令不得阻遏粮食交易。访闻上游丰收的州郡,尚不能体认朝廷统一爱民的心意,擅自将客商贩卖的米粮拦截阻止。圣旨札付各路帅漕司,各自检阅相关法令,遍行所属州军,恪尽职守奉行,如果敢有违抗,仰各司觉察弹劾,如果还包庇隐瞒,委托御史台弹劾。小民听说官府有榜文禁止阻遏,每次遇到外人买米,就几十人成群,胁迫索取钱财,殴打伤人,村民也不敢担米入市,民间于是导致缺粮,那些假借命令起事的情况就是这样。

一、查阅编敕:各种兴贩米粮,即使遇到灾荒,官府不得禁止。又有条法:兴贩米粮以及用柴炭、草木交换粮食的,都免纳脚力税钱。注解说:原来收税的地方依旧,即灾荒地区虽然有旧例,也免除。看这些,就知道条敕不允许阻遏粮食交易,是很明确的。

○不压制粮价

煟说:“常平仓法令条文,各种卖粮买粮不得强制压迫。称为不得强制压迫,那么米价随时高低波动,官府不得禁止压制,是可以知道的。近年执政的人,不明白立法的本意,认为民间没有钱,必须规定价格。不知道官府压制价格,那么外地的米就不会来。如果其他地方价格高涨,而这里的价格独自低,那么谁肯兴贩?兴贩不到,那么境内就缺乏粮食。有积蓄的上等百姓,更加不敢拿出粮食了。饥民手持钱,整天惶恐不安,没有买粮的地方。那些不甘心等死的人,必定起来作乱。人情容易煽动动摇,这是最大的祸患。为什么呢?饥荒年份,人即使卖妻卖产,以延续旦夕的生命,也在所不顾。如果客商不来,上等人家关闭粮道,有饿死的而……”

已耳,有刼掠而已耳。可不思所以救之哉?惟不抑价,非惟舟车辐凑,而上户亦恐后时,争先发廪,而米价亦自低矣。”

译罢了,不过是抢掠罢了。难道不思考拯救的办法吗?只要不压制米价,不仅会让船只车辆像车辐集中于轴心一样聚集而来,而且富户也害怕错过时机,争先打开粮仓售米,那么米价自然也就低了。

一昔,范仲淹知杭州,二浙阻饥,谷价方涌■〈豆斗〉计百二十文,仲淹増至百八十,众不知所为,仍多出榜文,具述杭饥及米价所増之数,于是商贾闻之,晨夕争先,惟恐后,且虞后者继来,米旣辐凑,价亦随减。包拯知庐州,亦不限米价,而贾至益多,不日米贱,此皆前贤已行之明验。

一臣在村落,尝见蓄积之家不肯粜米与土居百姓,而外县牙人在乡村収籴其数颇多。旣是邻邑救荒官司,自不敢辄加禁遏止縁上司指挥,不得妄増米价,本欲少抑兼并,存恤细民。不知四境之外米价差髙,小民欲増钱籴于上户,辄为小人胁持。独牙侩乃平立文字,私加钱于粜主,谓之暗点。人之趋利如水就下,是以牙侩可籴而土民阙食。今若不抑其价,彼将由近而及逺矣,安忍专粜于外邑人哉?

一、绍兴五年,行在■〈豆斗〉米千钱,时留守叅政孟庾,户部尚书章谊,亦不抑价,大出陈廪,毎升粜二十五文,仅得时价四之一,旣于小民大有所济。次年米贱,令诸路以上供钱収籴,复多赢余,况村落腾涌,极不过三两月,民若食新,则价自定矣。

  ○检旱

煟曰:“灾伤水旱而告之官,岂民间之得已?今之守令专办财赋,贪丰熟之美名,讳闻荒歉之事,不受灾伤之状,责令里正伏熟。为里正者,亦虑委官经过所费不一,故妄行供认,以免目前陪费,不虑他日流离饿莩、刼夺之祸,良可叹也。”

一在法陈诉旱伤之限至八月终止,诉在限外不得受理。昨来臣寮奏请,晚禾成熟乃在八月之后,今旱有浅深,得雨之处有早晚之不同,乞寛期限。得旨展半月,臣寮申请,乞以指挥到县日为始。

一淳熈元年,孝宗御札委帅臣、监司令从实检放,不得信凭保正伏熟。时宪司揭榜,许人户经本州岛陈状,别差官检放。时已十一月矣,及帐目到户部,户部以令文至八月终止出限者,不合受理,皆不为除放。而人户恃宪司榜示,不肯输纳,鞭挞过多,反为民害。

一元佑元年,谏议大夫孙觉言:“诸路灾伤,各以实言,不实者坐之。灾伤虽小,而言涉过当者不问。今民间纵有被诉灾伤,县道往往多不受理;间有受理去处,又不及时差官检踏。比至秋成,田间所有虽曰无几,其服田之家只得随多少収割以就耕垦。官司惟见民间収割已毕,便指作十分丰熟,不容检収是时开场受纳,遂即举催。全苗贫民下户欲诉,则田无可验之禾;欲纳,则家无见储之粟。于是始伐桑柘,鬻田产,流离转徙,弃坟墓而之四方矣。”

  ○减租

煟曰:谨按唐人水旱损四则免租,损六则免调,损七则租庸调俱免。今之夏税,则唐人之调绢也;役钱,则庸直也。今州县水旱十分去处,而夏税役钱未有减免之文,至于检放,止及田租耳,犹切切焉。勺合之,是计全未识古人用其一缓其二之意。臣幼读《毕仲衍元丰备对录》,记熈宁全盛时,天下两税钱五百五十余万缗。顷年户部侍郎刘邦翰上奏,天下经总制钱岁额二千万缗,而实到者亦千万缗。夫斯钱者,唐人除陌之类,而其数乃倍于承平时正赋,且又东南之一隅,民困极矣。脱遇水旱,是可不为寒心,而思所以寛恤之哉?

  ○贷种

煟曰:“贷种固所以惠民,然不必责其偿也。人情易于贷而难于偿,征催不集,必有勾追鞭挞之患,青苗之法可见矣。仁宗朝江南岁饥,贷民种粮十万斛,屡经倚阁而官司督责不已,贫民不能自偿,上怜而蠲之。周世宗亦谓淮南饥,当以之贷民。或曰:‘民贫恐不能偿。’世宗曰:‘安有子倒垂而父不为之解者?安在责其必偿也?’今之议贷种粮者,当识此意,名之曰‘贷’,防其滥请之弊耳。其所可忧者,抄札之际,利未之及而扰先之。若措置施行之得人,此等皆不足为虑。”

  ○恤农

煟曰:耕而食者,农民也;不耕而食者,游手浮食之民也。自来官司之赈给,常先市井之游手与乡落之浮食,而缓于农民耕夫。且农家寒耕热耘,以供众人之食;及其饥也,不耕者得食,而耕者反不得食,不免采掘蕨根、

译从前,范仲淹任杭州知州时,两浙地区遭遇饥荒,米价高涨,每斗达到一百二十文。范仲淹将米价提高到一百八十文,众人不知他为何这样做。他仍然大量张贴榜文,详细陈述杭州饥荒的情况以及米价上涨的数额。于是商人们听说后,早晚争先恐后地运米前来,唯恐落后,并且担心后来者继续涌入,米粮既然像车辐聚向车毂一样汇聚而来,价格也就随之下降。包拯任庐州知州时,也不限制米价,而商人运来的米越来越多,没过多久米价就便宜了,这都是前代贤臣已经实行过的明显例证。

臣曾在乡村,看见囤积粮食的人家不肯卖米给当地百姓,而外县的牙人在乡村收购的数量却很多。既然是邻县负责救荒的官府,自然不敢擅自禁止;又因为上级命令不得随意抬高米价,本意是想稍微抑制兼并,体恤小民。殊不知四境之外的米价更高,小民想多花钱向大户买米,却被小人胁迫。只有牙人能够公平地订立契约,私下向卖米者加钱,称为“暗点”。人们追求利益就像水往低处流一样,因此牙人可以买到米,而当地百姓却缺粮断炊。现在如果不抑制米价,他们就会由近及远地卖米,难道能忍心只卖给外县的人吗?

绍兴五年,行在(皇帝所在之地)每斗米一千钱。当时留守参政孟庾、户部尚书章谊,也不抑制米价,大量出售陈粮,每升卖二十五文,仅相当于时价的四分之一,这对小民有很大的救济作用。第二年米价便宜,命令各路用上交的钱粮收购,又多有盈余。况且乡村米价暴涨,最多不过两三个月,百姓如果吃上新粮,价格自然就会稳定下来。

○ 检旱

叶煟说:“遭遇水旱灾害而向官府报告,难道是百姓愿意的吗?现在的州县长官专门办理财赋,贪图丰收的美名,忌讳听到荒歉的事情,不接受灾伤的申报,责令里正申报丰收。作为里正的,也担心委派官员经过时花费不一,所以胡乱供认丰收,以免眼前的陪费,不考虑日后流离失所、饿死、抢劫的祸患,实在令人叹息。”

一、按法律规定,陈诉旱灾的期限到八月为止,在期限外申诉的不得受理。近来臣僚奏请,晚稻成熟在八月之后,现在旱灾有深浅,得雨的地方有早晚的不同,请求放宽期限。得到旨意延长半个月,臣僚申请,请求以命令到达县里的日子作为开始。

一、淳熙元年,孝宗下诏书委派帅臣、监司令从实地检查减免,不得相信保正申报的丰收。当时宪司张贴榜文,允许人户向本州陈诉,另外差派官员检查减免。当时已经是十一月了,等到账目送到户部,户部以法令规定到八月为止,超出期限的,不合受理,都不予减免。而人户依靠宪司的榜文,不肯缴纳赋税,鞭打过多,反而成为百姓的祸害。

一、元佑元年,谏议大夫孙觉说:“各路灾伤,各以实情上报,不实的要治罪。灾伤虽小,但言语过当的不追究。现在民间即使有被诉灾伤,县道往往大多不受理;偶尔有受理的地方,又不及时差派官员检查。等到秋天收成,田间所有的虽然不多,那些从事耕作的家庭只得随多少收割以便耕垦。官府只看见民间收割完毕,便指作十分丰收,不允许检查收取。这时开始开仓受纳,随即催缴。全苗的贫民下户想申诉,则田里没有可查验的禾苗;想缴纳,则家里没有现存的粮食。于是开始砍伐桑柘,卖掉田产,流离转徙,抛弃坟墓而到四方去了。”

○ 减租

叶煟说:谨按唐代水旱灾害损失四分则免租,损失六分则免调,损失七分则租庸调都免。现在的夏税,就是唐代的调绢;役钱,就是庸的直钱。现在州县水旱灾害严重的地方,夏税役钱却没有减免的文告,至于检查减免,只涉及田租而已,还切切地计较,这是完全没有理解古人用其一缓其二的意思。臣幼年读《毕仲衍元丰备对录》,记得熙宁全盛时,天下两税钱五百五十多万缗。近年户部侍郎刘邦翰上奏,天下经总制钱的岁额二千万缗,而实际到的也有一千万缗。这些钱,是唐代除陌之类的,而其数量却比承平时期的正赋多一倍,而且又在东南一隅,百姓困苦极了。如果遇到水旱灾害,能不为此寒心,而思考宽恤的方法吗?

○ 贷种

叶煟说:“贷种固然可以惠民,但不必强求偿还。人情容易借贷而难于偿还,征催不集,必有勾追鞭打的祸患,青苗法可见了。仁宗朝江南年饥,贷给百姓种粮十万斛,屡次经过倚阁而官府督责不止,贫民不能自偿,皇上怜悯而免除。周世宗也说淮南饥荒,应当以此贷给百姓。有人说:‘百姓贫穷恐怕不能偿还。’世宗说:‘哪有孩子倒悬而父亲不为他解脱的?何必强求一定偿还呢?’现在议论贷种粮的,应当明白这个意思,名叫‘贷’,是为了防止滥请的弊端。所可担忧的,是抄札的时候,利益还没有得到而骚扰先到了。如果措置施行得当,这些都不足为虑。”

○ 恤农

叶煟说:耕种而吃的是农民;不耕种而吃的是游手好闲、浮食的人。自古以来官府的赈给,常常先给市井的游手和乡村的浮食,而缓于农民耕夫。况且农家寒耕热耘,以供众人的食物;等到他们饥饿时,不耕种的人得到食物,而耕种的人反而得不到食物,不免采掘蕨根、

野葛以充饥肠,岂不甚可怜哉!臣谓今行抄札之时,自五家为甲,递相保委,同其罪罚。曰:某人为游手,某人为工,某人为商,某人为农;而官之赈给,以农为先,浮食者次之。此诱民务本之一术也。

译用野葛来充饥,难道不是极其可怜吗!臣认为现在实行户籍登记的时候,应当以五家为一组,互相担保,共同承担罪责与惩罚。规定:某人是游手好闲之徒,某人是工匠,某人是商人,某人是农民;而官府赈济供给,以农民为优先,那些不事生产、依赖他人供养的人排在其次。这是诱导百姓致力于根本(农业)的一种方法。

○遣使

煟曰:“古人救荒,或遣使开仓,遣使赈恤,遣使循行,周询民间疾苦。然法令尚简,故所过无扰。比来诸道置使,民间利害悉以上闻,安有水旱之不知?其所缺者,在于赈济无术,类多虚文耳。今但责监司郡县推救荒之实政,则民受其惠。不然,民方饥饿,官方窘匮,而王人之来,所至烦扰,未必实惠及民,而先被其扰者多矣。”神宗时,司马光曰:“今朝廷毎有一事,不委之将帅、监司、守宰,使自为方略,责以成效,而施刑赏。常好遣使者衔命奔走,旁午于道,徒有烦扰之弊,而于事未必有益。不若勿遣之为愈也。”

  ○弛禁

煟曰:「古人泽梁无禁,闗市讥而不征。今山林河泊各有所主,又民心不醇,一闻榜示,因而砍伐,坟林大起争竞,则弛泽梁之禁,已为难行。惟有场务邀阻米船,此当禁约耳。然比年场务课额稍重,多藉舟车,虽令文米麦不许収税,而场务别为名色,号曰『公使钱』,多端邀阻。虽累降指挥,诸处埸务不得将客米船违法収税,庻几商贾兴贩,然终未能革。臣谓为监司太守,莫若每遇凶荒去处,相度饥年大小,奏之朝廷,乞权减场务课额一月或半月,如此则少寛煎逼之弊,自然不敢重困米船,亦古人凶年弛禁之意。况淳熈令课利场务,经灾伤者各随夏秋限,依所放分数于租额除豁。」

  ○鬻爵

煟曰:名器固不可滥,然饥荒之年,假此以活百姓之命,权以济事,又何患焉?谨按干道七年八月勅节文:湖南、江南旱伤,委州县守令劝诱有米斛富室上户,如有赈济饥民,今来立定格目补授名次,今具下项:无官人一千五百石补进义校尉【愿补不理选限将仕郎听】二千石进武校尉【如系进士与免文解一次,如不系进士候到部与免短使一次】四千石补承信郎【如系进士与补上州文学】五千石承节郎【如进士补廸功郎】文臣一千石减二年磨勘【系选人循一资】二千石减三年磨勘【系选人循一资】仍与占射差遣一次,三千石转一官【系选人循两资】仍占射差遣一次,五千石以上【取旨优异推恩】武臣一千石减二年磨勘,升一年名次,二千石减三年磨勘,占射差遣一次,三千石补转一官,占射差遣一次,五千石以上【取旨优异推恩】勘会旱伤州县劝诱积粟之家赈济,系崇尚风谊,即与进纳事体不同。三省同奉圣旨,依拟定,令帅臣、监司将劝诱到米斛依数着实置厯拘収,委官赈济,务令实惠及民,仍开具出米人姓名并米数保明申取朝廷指挥,依人米立定赏格推恩出给付身。其赈粜之家依此减放推赏。如有不实官吏,重作施行。臣谓民间纳米而即得官,谁不乐为?只縁入米之后,所费倍多,未能遽得,故多疑畏。今上下若能惩革此弊,先给空名告身付之,则救荒不患无米矣。或谓大将军告身才易一醉,其弊若何?不知鳯翔军兴用之无节,今只饥荒地分数月计耳,就丰熟即已之,何滥之有?

  ○度僧

煟曰:“度牒换米,葢亦一时权宜,所当行。议者咸谓度牒广行,人丁丧失。不知今日游民甚多,而所谓童行者不可数计。今日度牒一本,度一人为僧,而活有十人之命,何惮而不为?然平时所以不轻出者,政为缓急之举也。”淳熈九年勅勘会已降指挥,令广东福建帅臣晓谕愿为僧道之人,每名备米三百石,请换度牒一道。续降指挥,给到空名度牒一百道,付绍兴府,毎道许人户以米三百石请换。虑恐米数稍多,圣旨毎道特与减五十石,余依已降指挥。今乞依仿孝宗之法施行,然须州郡相度申请可也。

  ○治盗

煟曰:“凶年饥歳,民之不肯就死亡者,必起而为盗,以延旦夕之命。倘不禁戢,则啸聚猖獗,其患有不可胜言者。”臣尝闻干道间,饶郡大饥,诸处啸聚,开廪刼夺者纷然。时通守柴瑾封劔付诸县曰:“敢为渠魁者斩之。”羣盗望风遯匿。淳熈十五年,徳兴饥荒,民有剽掠道路者,县令曽棐亷得二人,鎻项号令于地,头日给米一升,俟来年麦熟日放。盗贼由是衰止。绍兴四年,乐平饥,村民携钱

译○派遣使者

煟说:“古人救济灾荒,有时派遣使者打开粮仓,派遣使者赈济抚恤,派遣使者巡视各地,详细询问民间的疾苦。然而当时的法令尚且简略,所以使者所到之处没有骚扰百姓。近来各道设置使者,民间的利弊全都上报朝廷,怎么会有不知道水旱灾害的道理呢?所欠缺的,在于赈济没有方法,大多只是虚文罢了。现在只要责成监司、郡县推行救荒的实际政令,百姓就能得到恩惠。如果不这样,百姓正处在饥饿之中,官府也正处于窘迫匮乏之时,而朝廷使者的到来,所到之处烦扰不断,未必实惠能惠及百姓,而先遭受骚扰的人却很多。”神宗时期,司马光说:“现在朝廷每有一件事,不委托将帅、监司、守宰,让他们自己制定方略,责成他们取得成效,并施加刑罚奖赏。反而常常喜欢派遣使者带着命令奔走,道路上使者往来交错,徒有烦扰的弊端,而对事情未必有益。不如不派遣使者为好。”

○放宽禁令

煟说:“古人对湖泊渔猎不设禁令,对关卡市场只进行稽查而不征收赋税。现在山林河泊各有主管,再加上民心不纯,一听到榜文告示,就趁机砍伐,坟林之间兴起大量争竞,那么放宽湖泊渔猎的禁令,已经难以实行。只有场务阻碍米船,这是应当禁止约束的。然而近年场务的课税额度稍重,多借由舟车,虽然法令明文规定米麦不许收税,但场务另立名目,号称‘公使钱’,多方阻碍。虽然多次下达指令,各处场务不得将客商米船违法收税,希望商贾能够兴贩,但最终未能革除。臣认为作为监司太守,不如每逢凶荒之地,估量饥荒年份的大小,上奏朝廷,请求暂时减少场务课税额度一个月或半个月,这样就能稍微减轻煎迫的弊端,自然不敢再严重困扰米船,这也符合古人在凶年放宽禁令的意思。况且淳熙令规定,课利场务,遭受灾害损伤的,各随夏秋期限,依照免除的分数在租额中扣除。”

○出售爵位

煟说:“名器固然不可滥用,然而在饥荒之年,借此来活百姓的性命,权且用来济事,又有什么可担忧的呢?谨按干道七年八月敕令节文:湖南、江南旱灾受损,委托州县守令劝诱有米斛的富室上户,如果有赈济饥民的行为,现在立下格目补授名次,现在列出如下项目:无官人捐一千五百石补授进义校尉【愿意补授不理选限将仕郎的听任】,二千石进武校尉【如果是进士与免文解一次,如果不是进士等到吏部与免短使一次】,四千石补授承信郎【如果是进士与补上州文学】,五千石承节郎【如果是进士补迪功郎】;文臣捐一千石减二年磨勘【系选人的循一资】,二千石减三年磨勘【系选人的循一资】,仍然给予占射差遣一次,三千石转一官【系选人的循两资】,仍然占射差遣一次,五千石以上【听候圣旨优异推恩】;武臣捐一千石减二年磨勘,升一年名次,二千石減三年磨勘,占射差遣一次,三千石转一官,占射差遣一次,五千石以上听候圣旨优异推恩。考察旱灾受损州县劝诱积粟之家赈济,是崇尚风谊,与进纳事体不同。三省共同奉圣旨,依拟定,令帅臣、监将劝诱到的米斛依数着实置历拘收,委派官员赈济,务必让实惠惠及百姓,仍然开具出米人姓名并米数保明申报朝廷指挥,依人米立定赏格推恩给付告身。其赈粜之家依此减放推奖。如有不实官吏,重作施行。臣认为民间捐米而立即得到官职,谁不乐意去做?只是因为捐米之后,所费倍多,未能立即得到,所以多疑畏。现在上下如果能惩革此弊,先给空名告身交付给他们,那么救荒就不愁没有米了。有人说大将军的告身才换得一醉,其弊端如何?不知道凤翔军兴用之无节,现在只是饥荒之地几个月计算罢了,等到丰熟就停止,有什么滥用的呢?

○度僧

煟说:“度牒换米,大概也是一时权宜,应当实行。议论者都说度牒广泛发行,人丁丧失。不知道今天游民很多,而所谓童行者不可数计。今天度牒一本,度一人为僧,而能活十人之命,有什么可忌惮而不做的呢?然而平时之所以不轻易发出的,正是为了缓急之举。”淳熙九年敕令考察已降指令,令广东福建帅臣晓谕愿为僧道的人,每名备米三百石,请换度牒一道。.续降指令,给到空名度牒一百道,交付绍兴府,每道许人户以米三百石请换。担心米数稍多,圣旨每道特与减五十石,其余依已降指令。现在请求依仿孝宗之法施行,然而必须州郡相度申请才可以。

○治理盗贼

煟说:“凶年饥岁,百姓不肯就死亡者,必然起来成为盗贼,以延续旦夕之命。如果不禁止遏制,那么啸聚猖獗,其危害有不可胜言者。”臣曾听说干道年间,饶郡大饥,各处啸聚,开仓抢劫者纷然。当时通守柴瑾封剑付诸县说:“敢为渠魁者斩之。”群盗望风遁匿。淳熙十五年,德兴饥荒,百姓有剽掠道路者,县令曾棐廉得二人,锁项号令于地,头日给米一升,等到来年麦熟日放。盗贼由此衰止。绍兴四年,乐平饥,村民携

市米,山路遇亡命,缚而取之。邑宰杨简曰:“此曹断刺则复为盗,配去则复逃归。”断一足筋,传都示众,一境肃然。此虽一时之政,然深合周公荒政除盗贼之意。

译买米时,在山路上遇到亡命之徒,将其捆绑并夺走财物。县令杨简说:“这些人如果只受刺面之刑,还会再次成为盗贼;如果发配远方,又会逃跑回来。”于是割断他们一只脚的筋,传送到京城示众,整个地区顿时肃然清静。这虽然是一时的政令,却深深契合周公在荒年施政中清除盗贼的本意。

○捕蝗

煟曰:“太宗吞蝗,姚崇捕蝗,或者讥其以人胜天。臣曰不然。天灾非一,有可以用力者,有不可以用力者。凡水与霜,非人力所为,姑得任之。至于旱伤,则有车戽之利;蝗蝻则有捕瘗之法。凡可以用力者,岂可坐视而不救耶?为守宰者,当激劝斯民,使自为方略以御之,可也。”呉遵路知蝗不食豆苗,且虑其遗种为患,故广収豌豆,教民种食。非惟蝗虫不食,次年三四月间,民大获其利。古人处事,其周悉如此。臣谨按熈宁八年八月诏:“有蝗蝻处,委县令佐躬亲打扑;如地里广阔,分差通判、职官、监司、提举。仍募人得蝻五升,或蝗一■〈豆斗〉给细色谷一斗;蝗种一升,给麤色谷二升,给价钱者作中等实直。仍委官烧瘗,监司差官覆按以闻。”即因穿掘打扑损苗种者,除其税,仍计价官给地主钱数,毋过一顷。则本朝之法,尤为详悉。

  ○和籴

煟前尝论和籴之弊,在于籍数定价,不能因岁上中下熟,须一依民间实直,宁毎升髙于时价一二文以诱其来,或难。臣以此说不可行,葢今民间无钱,若官司和籴増长米价,则小民目下之患大为不便。臣曰不然,和籴本谷贱伤农,増价以称提之耳。若此处不熟,米价腾涌,又何于此而籴哉?古人和籴皆行于丰熟去处,其间止縁官司识见浅陋,以得小利为己功,籴买之官低价满量,以备交纳之折,交量之所飞斛弄■〈豆斗〉以为乞索之端,上下诛求,遂致失时,艰于及数,将来计无所出,必有配抑之患。今诚能及时収之,多寡相时,水脚之费,交量之弊,抑价之说,一切尽革,又何患焉?然臣之所深虑者,在于官司知籴而不知粜。夫积而不散,非惟化为埃尘,亏折常平籴本,而民间之米由是愈少矣,此为政者所当致思。然饥荒之年,非独収籴粳米而已,凡粟豆荞麦之类,茍可以救民命者,亦何所择?

  ○存恤流民

煟曰:流民如水之流,治其源则易为力,遏其末则难为功。若本处地分赋敛稍寛,自然安土重迁,谁肯移徙?凡所以离乡井、去亲戚、弃坟墓,皆非其所得已也。臣亲见浙人流移过淮甸者,始焉扶老携幼,接踵于道,或转死于沟壑者多矣。然本处不可存活,而抑之使不得动,于理固逆。至于一动之后,中途官司禁遏,抑勒使之复回,此又非所宜也。臣谓今未流者固宜赈救,已流者莫若令所过州县多方存恤,推行富弼之法以济之。然富弼之法,人罕得其详,臣今编録于末卷。

  ○劝种二麦

煟曰:“春秋于他不书,惟无麦即书。仲舒建议,令民广种宿麦,无令后时。葢二麦以新陈未接之时,最为得力,不可不广也。按《四时纂要》及诸家种艺之书,八月三夘日种麦,十倍全収。今民非不知种,但贫而无力,故后时耳。古人春省耕而补不足,秋省敛而助不给。今为政者于饥之年,能捐帑廪,推行补助之法,此非徒救荒,亦因寓务农重本之意。”

  ○通融有无

煟曰:通融有无,真救荒活法。然而其法有公有私。何谓公?曰:支拨官廪,借兊内库,如假军储以救民饥者是也。何谓私?曰:劝人发廪,劝人籴贩,劝诱商贾,率钱贩米归乡共济乡人者是也。臣谨按:淳熈九年常州无锡饥,臣寮奏乞令提举司速急于平江府通融支常平斗斛,或借拨别邑米前去接续赈恤,得旨于平江府朝廷桩管米内支三千石接续赈济。又干道元年浙西被水,臣寮言:太平州芜湖见桩管常平米一十六万石未有支使,圣旨令临安府于内取拨五万石,平江府常州三万石,湖秀各二万石,镇江府一万石,仰逐州旧下差官押发人船前去般取,专充赈籴,不得他用。其粜到钱逐项桩管,秋成収籴拨还。此则孝宗诚知通融之术,今日宜当举行之。

  ○借贷内库

煟曰:天子不当有私财,私财充羡则侈心生。李迪在翰林,仍歳旱蝗,国用不足。一日归沐,忽传诏对内东门。上出三司所上岁出入财用数目,问何以济。迪曰:祖宗初置内藏库,复西北故土,及以支凶荒,今边无他费,陛下用此佐国用,

译○捕蝗

煟说:“唐太宗吞食蝗虫,姚崇捕杀蝗虫,有人讥讽他们以人力战胜天意。臣认为并非如此。天灾不止一种,有的可以凭借人力应对,有的则不能。凡是水灾和霜灾,非人力所能为,只能听任其自然。至于旱灾,则有车戽汲水的便利;蝗虫则有捕捉掩埋的方法。凡是能够凭借人力应对的,岂能坐视不救呢?作为地方长官,应当激励劝勉百姓,让他们自己制定策略来抵御灾荒,这是可以的。”吴遵路知道蝗虫不吃豆苗,又担心蝗虫留下虫卵造成祸患,所以大量收购豌豆,教导百姓种植食用。这不仅蝗虫不吃,而且在第二年的三四月间,百姓大大获得了利益。古人处理事务,周全细致到如此程度。臣谨按:熙宁八年八月诏书规定:“有蝗虫的地方,委派县令、县佐亲自捕捉;如果地域广阔,分别差遣通判、职官、监司、提举前往。同时招募人员,捕捉蝗蝻五升,或蝗虫一斗,给予细粮一斗;捕捉蝗种一升,给予粗粮二升;给予现钱的,按中等市价计算。仍委派官员焚烧掩埋,监司差官复查上报。”如果因为挖掘捕捉而损坏了苗种,免除其赋税,仍由官府估价给予地主钱款,不超过一顷。那么本朝的法规,尤其详尽周密。

○和籴

煟以前曾论述和籴的弊端,在于登记数量并固定价格,不能根据年成的上中下熟来调整,必须完全依照民间的实际市价,宁可每升高于时价一二文以引诱百姓来卖,或者难以做到。臣认为这种说法不可行,因为现在民间没有钱,如果官府和籴抬高米价,那么小百姓眼前的祸患会非常不便。臣说并非如此,和籴本来是因为谷贱伤农,提高价格来支撑米价罢了。如果这里年成不好,米价飞涨,又怎么会在这里和籴呢?古人和籴都在丰收的地方进行,其间只是因为官府见识浅陋,把获取小利当作自己的功劳,负责籴买的官员低价满量,以准备交纳的折抵,在交粮的地方飞斛弄斗,作为索取贿赂的借口,上下层层盘剥,于是导致错过时机,难以达到规定的数量,将来计无所出,必然有强制摊派的祸患。现在如果真的能及时收购,多少根据时价,水脚的费用,交粮的弊端,压价的说法,一切全部革除,又何必担心呢?然而臣深深忧虑的,在于官府知道籴买却不知道粜卖。积存而不散发,不仅化为灰尘,亏折常平仓的籴本,而且民间的米因此更少了,这是执政者应当深思的。然而饥荒之年,不仅仅收购籼米而已,凡是粟、豆、荞麦之类,只要能够拯救百姓性命的,又何必有所选择呢?

○存恤流民

煟说:流民像水流一样,治理源头就容易用力,遏制末端就难以成功。如果本地赋税征收稍微宽缓,百姓自然安土重迁,谁肯迁移呢?凡是离开家乡、抛弃亲戚、舍弃坟墓的,都不是他们所能自主的。臣亲眼见到浙江人流移到淮河以北的,起初扶着老人带着小孩,在路上接连不断,或者死在沟壑中的很多。然而本地无法生存,却压制他们使他们不得行动,在道理上本来就不通。等到一旦行动之后,中途官府禁止遏制,强迫他们返回,这又是不适宜的。臣认为现在尚未流离的固然应当赈济救助,已经流离的不如命令所经过的州县多方存恤,推行富弼的方法来救济他们。然而富弼的方法,人们很少知道其详情,臣现在编录在末卷。

○劝种二麦

煟说:“《春秋》对其他事情不记载,只有没有麦子才记载。董仲舒建议,命令百姓广泛种植宿麦,不要误了农时。因为二麦在新陈未接的时候,最为得力,不可不广泛种植。查考《四时纂要》及各家种植书籍,八月三日种麦,收获可加倍。现在百姓不是不知道种植,只是贫穷而没有力量,所以误了农时。古人春天巡视耕种而补充不足,秋天巡视收获而帮助不够的。现在执政者在饥荒之年,能够捐出仓库的粮食,推行补助的方法,这不仅仅是救荒,也借此寓含重视农业根本的意思。”

○通融有无

煟说:通融有无,真是救荒的活法。然而这种方法有公和私之分。什么叫公?说:支拨官仓粮食,借兑内库,如借用军储来救济百姓饥荒的就是。什么叫私?说:劝人开仓,劝人籴买贩卖,劝诱商人,率领钱财贩卖米粮回乡共同救济乡人的就是。臣谨按:淳熙九年常州无锡饥荒,臣僚奏请命令提举司迅速从平江府通融支取常平仓的粮食,或者借拨其他县邑的米粮前去接续赈恤,得到旨意在平江府朝廷桩管的米粮中支取三千石接续赈济。又乾道元年浙西被水灾,臣僚说:太平州芜湖现存桩管常平米十六万石尚未支用,圣旨命令临安府从中取拨五万石,平江府、常州各三万石,湖州、秀州各二万石,镇江府一万石,命令各州先前差派的官员押送人船前去搬运取用,专门充作赈济籴买,不得他用。粜卖所得的钱款逐项桩管,秋收后收购拨还。这就是孝宗确实懂得通融的方法,今天应当举行实施。

○借贷内库

煟说:天子不应当有私财,私财充裕则奢侈之心产生。李迪在翰林院时,连年旱蝗,国家用度不足。一天回家沐浴,忽然传诏对内东门。皇上拿出三司所呈报的年度收支财用数目,问用什么办法来救济。李迪说:祖宗起初设置内藏库,是为了收复西北故土,以及用来支应凶荒,现在边境没有其他费用,陛下用这个来辅助国家用度,

财赋寛则民不劳矣。上曰:今当出金帛数百万借三司。迪曰:天子于财无内外,愿下诏赐三司以显示徳泽,何必曰借?上恱,从之。然则今之州郡间有仍歳凶歉去处而匮乏无策者,可不斟酌多寡拨赐以为籴本耶?

译财赋宽缓,百姓就不劳苦了。皇上说:“现在应当拿出数百万金帛借给三司。”李迪说:“天子对于财物没有内外之分,希望下诏赐给三司以显示恩德,何必说借呢?”皇上很高兴,听从了他的建议。那么,如今那些州郡中常有连年灾荒歉收、因而匮乏无计可施的地方,难道不可以斟酌数额多少拨给赏赐,作为购粮的本钱吗?

○守臣到任预讲救荒之政

煟曰:救荒无定法,风土不一,山川异宜,惟在预先讲究而已。今欲诸州守臣到任,不以逺近限,一月以后询究本州岛管下诸县镇,可以为救荒之备及其它措置之策,讲求实惠,断然可行者,不拘件数,条具奏闻,与斟酌可否,行下责令本州岛守臣自守其说。如任内设遇旱涝,即检举施行,不得自有违戾。外委监司,内委台谏,常切觉察。臣谓救荒有赈粜,有赈济,有赈贷,三者其名各不同,而其用亦各有体,诚能识认其体,则实惠及民矣。今条陈于后。

  赈粜

此系用常平米,其法在于平凖市价,黙消闭籴之风。如市价三十文一升,常平只等籴时本钱或十五六至二十文一升出粜。然出粜之时,亦须遍及乡县村落之民,不可止及城郭游手而已。若所蓄之米度不足支用,当以常平钱委官四出于有米去处,循环粜籴,务在救民,不得计较所费,规图小利,以为己能。然施行之际,须令上下官吏咸识此意,乃可。

  赈济

此系用义仓米,其法当及老幼残疾孤贫不能自存之人,使无告者免于夭亡。然亦不可止及城郭,或米不足,则近来州县有义仓钱,当用此钱广籴豆麦谷粟之类,同共赈给,或散钱与之。但抄札之际,须当革弊【臣亲见徽州婺源村落赈济,里正先赴门抄札,每家觅钱,无钱者不与抄名,逮至官司散米,皆陈腐沙土不可食之物,得不偿失,极为可恨】然全在施行,委选得人,村落之间,又各委本土公正有望,为乡闾所信服者【不可信凭公人所举,须参寄居及土人贤者之论,庻人望稍服】仍先延见,委谕之,因察其人物【不许子弟代名出官】时以杯酒礼貎激动,使乐为效命。又须有术察其任私不职者,略责一二以警其余。然此等设施,非可一概论,又在临机应变也。

  赈贷

此系截留上供米,或者省仓米,或为朝廷乞封桩米,或于诸色仓厫权时那用,一面申奏朝廷,借内库乞度牒籴米补还。其法专及中等之户,与夫农民、耕夫之无力者,既不取息,其势必偿。此真得以陈易新之术,家计不过一石,但支给之际戒有虚伪,催索之时戒有搔扰,交纳之时戒有乞觅,仍不得用小■〈豆斗〉量出,大■〈豆斗〉交入,须用収支■〈豆斗〉斛一同。又不得取民间头子、朱墨、勘合、抄纸等钱。其间实系流亡,或有不能偿者,姑已之。譬之赈济,一散无収,亦岂有责其必偿哉?此乃官司一时救荒之举,纵有陪费、失陷居上者,亦当以社稷报本为念,是乃利国家之大者也。

  ○唐刘景先进救荒仙方

唐永宁三年七月二十七日,黄门侍郎刘景先上表云:「臣遇太白山隐士,传此法。闻京师米粮大贵,饥死人民,吾将此法令人服食,即得不饥,颜色充恱,气力加倍,可以济人之命。臣闻之惊愕,谓是狂言。又云:『吾服此药五年不食矣,但依吾法,贵贱皆服,不问少长,永可不饥。』臣遂依法修制,令家中儿女大小服之。五个月不食,耳目聪明,身轻体健,气力强壮。臣家中七十余口,更不食别物,惟饮水一巵。若不如斯,臣一家甘受诛戮。具方于后。」

四季用黒豆五■〈豆斗〉淘洗干后蒸三遍去皮,大麻子三■〈豆斗〉浸一宿控出蒸三遍令开口去殻【用豆五升,麻子三升作小料亦可】

右先捣豆黄为细末,然后捣麻子仁极细,渐渐下豆黄令匀,作圆子如拳头大,入甑内蒸过,从晨着火至夜半子时住火,直至天晓出甑,至午时晒干,捣为细末服之,但以不饥为度,不得食一切别物。第一顿七日不饥,第二顿四十九日不饥,第三顿得三百日不饥,第四顿得三千四百日不饥。如更服,永不饥也。不问老少,但依服食,令人强壮,面色红白,无有憔悴。渴中饮新汲井水,或研火麻子浆饮之。若要重吃物,用葵菜子碾为末,煎汤冷服,当下药如金色,但吃诸物并无所损。

  ○今具旱伤勅令格式下项

  淳熈令

诸官私田灾伤,夏田以四月,秋田以七月,水田以八月,听经县陈诉,至月终止。若应诉月并次两月

译○地方长官到任后预先研讨救灾政策

陈煟说:救灾没有固定的方法,各地风土不同,山川条件各异,关键在于预先加以研讨罢了。现在希望各州的地方长官到任后,不论远近,在一个月之后,调查本州管辖下的各县镇,哪些可以作为救灾的准备,以及其他应对的策略,讲求实际利益,确定切实可行的方案,不论数量多少,分条具奏上报,由朝廷斟酌是否可行,下达指令责令本州长官坚守自己的主张。如果在任内遇到旱涝灾害,就立即检举施行,不得有违背之处。对外委托监司,对内委托台谏,经常密切监督。我认为救灾有赈粜、赈济、赈贷三种,它们名称各不相同,其用途也各有体制,如果能认清它们的体制,那么实际利益就能惠及百姓了。现在分条陈述如下。

赈粜

这是使用常平仓的米,其方法在于平抑市场价格,暗中消除囤积居奇的风气。比如市场价三十文一升,常平仓只在收购时的本钱,即十五六文到二十文一升时出售。然而出售的时候,也必须遍及乡间县镇村落的百姓,不能只惠及城里的游手好闲之人。如果储备的米估计不足以支撑使用,应当用常平仓的钱委托官员四处到有米的地方,循环买卖,务必在于救民,不得计较所花费的成本,图谋小利,以此显示自己的才能。然而施行的时候,必须让上下官吏都明白这个意思,才可以。

赈济

这是使用义仓的米,其方法应当惠及老幼残疾、孤苦贫穷无法自存的人,使无依无靠的人免于夭折死亡。然而也不能只惠及城里,如果米不够,那么近来州县有义仓的钱,应当用这些钱大量购买豆麦谷粟之类,一同赈给,或者散发钱给他们。但是在登记造册的时候,必须革除弊端【我曾亲眼见到徽州婺源村落赈济时,里正先到各家登记,每家都要找钱,没钱的不给登记名字,等到官府发米,都是陈腐沙土不可食用的东西,得不偿失,极为可恨】但这完全在于施行,委派人选得当,村落之间,又各自委派本土公正且有威望、被乡邻信服的人【不可轻信公人所推荐的人,必须参考寄居者和当地贤者的意见,这样百姓才稍微信服】仍然先接见他们,委托并告知他们,借此考察他们的人品【不允许子弟代替名字出面】有时用杯酒礼遇来激励他们,使他们乐于效命。又必须有办法察觉那些徇私枉法、不尽职守的人,略微责罚一两个人以警示其余的人。然而这些设施,不能一概而论,还要看临机应变。

赈贷

这是截留上缴朝廷的米,或者是省仓的米,或者向朝廷请求封存的米,或者暂时挪用各种仓库的米,一方面向朝廷申报,借内库的钱购买度牒买米偿还。其方法专门惠及中等户,以及农民、耕夫中无力者,既然不收取利息,他们势必会偿还。这真是得以陈粮换新粮的方法,每家不过一石,但在支给的时候警惕虚伪,催索的时候警惕骚扰,交纳的时候警惕乞讨,仍然不得使用小斗量出,大斗交入,必须使用收支相同的斗斛。又不得收取民间的头子钱、朱墨钱、勘合钱、抄纸钱等。其中确实有流亡的,或者有不能偿还的,暂且免除。比如赈济,一发出去就没有收回,难道还要责求他们必须偿还吗?这是官府一时救灾的举措,即使有陪费、损失,居上位者也应当以报答国家根本为念,这才是对国家大有利的事情。

○唐代刘景先进献救灾仙方

唐永宁三年七月二十七日,黄门侍郎刘景先进表说:“我遇到太白山的隐士,传授此法。听说京城米粮非常昂贵,饥民死亡,我将此法让人服食,就能不饥饿,脸色红润,气力加倍,可以救济人的性命。我听说后惊愕,认为是狂言。他又说:‘我服此药五年不吃饭了,只要依照我的方法,贵贱都服,不问老少,永远可以不饥饿。’我于是依法修制,让家中儿女老少服食。五个月不吃饭,耳目聪明,身轻体健,气力强壮。我家七十多口人,不再吃别的东西,只喝一杯水。如果不这样,我一家甘愿受诛戮。具体方子如下。”

四季用黑豆五斗,淘洗干后蒸三遍去皮,大麻子三斗,浸泡一夜控出蒸三遍令开口去壳【用豆五升,麻子三升做小料也可以】

以上先将豆黄捣成细末,然后捣麻子仁极细,逐渐加入豆黄使其均匀,做成拳头大的圆子,放入甑内蒸过,从早晨点火到半夜子时停火,直到天亮出甑,到中午晒干,捣成细末服食,只要不饥饿为度,不得吃一切别的东西。第一顿七天不饥饿,第二顿四十九天不饥饿,第三顿三百天不饥饿,第四顿三千四百天不饥饿。如果再服,永远不饥饿。不问老少,只要依照服食,让人强壮,面色红白,没有憔悴。渴的时候喝新汲的井水,或者研磨火麻子浆饮用。如果想要重新吃东西,用葵菜子碾成末,煎汤冷服,当下药如金色,吃各种东西都没有损害。

○现在列出旱灾损伤的敕令格式如下

淳熙令

各种官私田地受灾,夏田在四月,秋田在七月,水田在八月,允许向县里陈诉,到月底终止。如果应诉的月份以及接下来的两个月

过闰者,各展半月。诉在限外,不得受理【非时灾伤者不拘月分,自被灾伤后限一月止】其所诉状,县录式晓示,又具二本,不得连名。如未检覆而改种者,并量留根查,以备检视【不愿作灾伤者聴】

译过了规定期限的,各自再延长半个月。诉讼如果在期限之外,不得受理【非因时灾造成的损伤不受月份限制,自遭受灾伤后期限以一个月为止】。对于所诉的状纸,县衙要抄录格式并公开告示,另外准备两份副本,不得联名上书。如果还没有查验核实就改种其他作物的,都要酌情保留部分根株以便查验【不愿意申报灾伤的听任其便】。

诸受诉灾伤状,限当日量伤灾多少,以元状差通判或幕职官【本州岛缺官即申转运司差】州给籍用印,限一日起发,仍同令佐同诣田所,躬亲先检见存苗亩,次检灾伤田,改具所诣田所检村及姓名应放分数,注籍。毎五日一申州,其籍候检毕缴申州,州以状对籍点检,自往受诉状复通,限四十日,具应放税租色额外分数榜示,元不曽布种者不在放限,仍报县申州。州自受状及检放毕,申所属监司检察,即检放有不当,监司选差邻州官覆检【若非亲检次第照依州委官法】失检察者,提举刑狱司觉察究治。以上被差官不许辞避。

诸官私田灾伤而诉状多者,令佐分受,置籍。其载以税租簿勘同,受状五日内缴申州。本州岛限一日以闻。

诸诉灾伤状,不依全式者,实时籍记退换。理元下状日月,不得出违申州日限。

  淳熈勅

诸县灾伤应诉而过时不受状,或抑遏者,徒二年;州及监司不觉察者,减三等。

诸乡书手贴司代人户诉灾伤者,各杖一百;因而受乞财物,赃重者,坐赃论,加一等,许人告。

诸州县及被差检覆灾伤,于令有违者,杖一百。检放官不躬亲徧诸田者,以违制论。

诸诈称灾伤减免税租者,论;回避诈匿,不论。律许人告。

  淳熈格

  告获诈称灾伤减免税租者

  杖罪钱一十贯 徒罪钱二十贯

  流罪钱三十贯

告获乡书手贴司代人户诉灾伤状者,毎名钱五十贯【三百贯止】

  淳熈式

  勅诉灾伤状

某县某乡村姓名,今具本户灾伤如后。

一户内元管田若干顷畞,某都计夏秋税若干。

  夏税某色若干 秋税某色若干

  【非已业田依此别为开拆】

一、今种到夏,或秋某色田若干顷,计

某色若干田系旱伤损【或损余灾伤处,随状言之】

某色若干田苗色见存【如全损亦言灾伤及见存田并每叚开折】

右所诉田段,各立土埄牌子。如经差官检量,却与今状不同。先甘虚妄之罪,复此额不询。谨状年月日姓名。

  检覆灾伤状

检覆官具位,准某处牒帖,据某乡申,人户被诉灾伤,某等寻与本县某官姓名,诣所诉田段检覆,到合放税租数,取责村乡,又结罪保证状,入案如后。

某县据某人等若干户,某月终以前【两县以上,各依此例】

披诉状为某色灾伤【如限外非时灾伤,则别具某日月至某月日投披诉之非】

正色共若干,合放每色若干,租课作正税。

右件状,如前所检覆,只是权放。某年夏或秋一料内租,即无夹带。种时不敷,及无状披诉,并不系灾伤妄破税租。保明是实,如后具同甘。俟朝典,谨具申某处。谨状,年月日依例程。

  淳熈令

诸承买官田宅,纳钱有限,而遇灾伤,本户放税及五分者,再展半年,再遇者各准。

此诸州雨雪过常,或愆亢,提举常平司体量次第,申尚书户部。

虫蝗水旱,州申监司,各具施行次第以闻。如本州岛隐蔽,或所申不尽不实,监司体访,奏闻。

  淳熈令

诸州县丰熟、灾伤,转运司约分数奏闻,其未収者,监司、知州不许预奏丰熟。

  救荒活民书卷中

  ●钦定四库全书

  救荒活民书卷下

  (宋)董煟 撰

  ○救荒杂说

臣尝谓救荒之政,有人主所当行者,有宰执所当行者,有监司、太守、县令所当行者,监司、守令所当行,人主宰执之所不必行,人主宰执之所行,又非监司、太守、县令之所宜行,今各条列于后。

人主救荒所当行:一曰恐惧修省,二曰减膳彻乐,三曰降诏求直言,四曰遣使发廪,五曰省奏章而从谏诤,六曰散积藏以厚黎元。宰执救荒所当行:一曰以爕调为己责,二曰以饥溺为己任,三曰启人主警畏之心,四曰虑社稷颠危之渐,五曰陈缓征固本之言,六曰建散财发粟之策,七曰择监司以察守令,八曰开言路以通下情。监司救荒所当行:一曰察邻路丰熟上下以为告籴之备,二曰视部内旱伤大小而行赈救之策,三曰通融有无,四曰紏察官吏,五曰寛州县之财赋,六曰发常平之滞积,七曰无崇遏籴,

译凡受理灾伤诉状的,限定在当天根据受灾程度的多少,由原状差遣通判或幕职官【本州缺官即申报转运司差遣】,州里提供名册并加盖官印,限定一天内出发,仍同县令、县佐一同前往田地所在处,亲自先查验现存禾苗的田亩,再查验受灾的田地,重新详细列出所到田地所在村落及姓名、应当减免的税赋比例,登记在册。每五天向州里申报一次,该名册待查验完毕后缴送州里,州里根据诉状核对名册进行检查,从受理诉状到复查完毕,限定四十天,将应当减免的税租种类及额外比例张榜公示,原本未曾播种的不在此减免限额内,仍要上报县里并申报州里。州里从受理诉状到查验减免完毕,申报所属监司检察,如果查验减免有不妥当之处,监司选派邻州官员重新查验【如果不是亲自查验,次序依照州委派官员的法度】,失职未检察的,由提举刑狱司觉察并追究治罪。以上被差遣的官员不允许推辞回避。

凡官田私田受灾且诉状多的,县令、县佐分别受理,建立名册。所载内容与税租簿核对一致,受理诉状五天内缴送州里。本州限定一天内上报朝廷。

凡诉灾伤的状子,不符合完整格式的,立即登记退换。按原下达状子的日期计算,不得超出申报州里的期限。

淳熙敕

凡县级因灾伤应受理诉状却过期不受理,或压制阻挠的,判处徒刑二年;州及监司没有觉察的,减三等处罚。

凡乡书手、贴司代替人户诉灾伤的,各杖一百;因此索取财物的,赃物重的,按坐赃论处,加一等,允许他人告发。

凡州县及被差遣查验灾伤的,违反法令规定的,杖一百。查验减免官员不亲自普遍查验各田地的,以违制论处。

凡诈称灾伤减免税租的,依法论处;回避诈匿的,不论。律法允许他人告发。

淳熙格

告发查获诈称灾伤减免税租者

杖罪赏钱一十贯 徒罪赏钱二十贯

流罪赏钱三十贯

告发查获乡书手、贴司代替人户诉灾伤状的,每名赏钱五十贯【最高不超过三百贯】

淳熙式

敕诉灾伤状

某县某乡村姓名,今具本户灾伤如下。

一户内原本管辖田地若干顷亩,某都共计夏秋税若干。

夏税某色若干 秋税某色若干

【非已业田依此分别开列】

一、今种植夏,或秋某色田地若干顷,计

某色若干田地因旱灾受损【或其余灾伤处,随状说明】

某色若干田地禾苗现存【如全损也说明灾伤及现存田地并每段开列折算】

右所诉田段,各立土埄牌子标记。如经差官查验,却与今状不同。先甘愿受虚妄之罪,复此额度不询问。谨状年月日姓名。

检覆灾伤状

检覆官具位,准某处牒帖通知,据某乡申报,人户被诉灾伤,某等随即与本县某官姓名,前往所诉田段检覆,到应减免税租数,取责村乡,又具结罪保证状,入案如下。

某县据某人等若干户,某月终以前【两个县以上,各依此例】

披诉状为某色灾伤【如限外非常时灾伤,则另具某日月至某月日投披诉之非】

正色共若干,合放每色若干,租课作为正税。

右件状,如前所检覆,只是暂时减免。某年夏或秋一料内的租,即无夹带。种时不足,及无状披诉,并不系灾伤妄减税租。保明是实,如后具同甘愿。俟朝典,谨具申某处。谨具,年月日依例程。

淳熙令

凡承买官田宅,纳钱有期限,而遇灾伤,本户减免税赋及五分者,再展期半年,再遇者各准此。

此各州雨雪超过常度,或干旱,提举常平司体量次序,申报尚书户部。

虫蝗水旱,州申报监司,各具施行次序上报。如本州隐瞒,或所申报不尽不实,监司体察访查,奏闻朝廷。

淳熙令

凡州县丰熟、灾伤,转运司估计比例奏闻,其未收获的,监司、知州不许预先奏报丰熟。

救荒活民书卷中

●钦定四库全书

救荒活民书卷下

(宋)董煟 撰

○救荒杂说

臣曾认为救荒的政策,有君主应当施行的,有宰相执政应当施行的,有监司、太守、县令应当施行的,监司、守令应当施行的,是君主宰相不必施行的,君主宰相所施行的,又不是监司、太守、县令所适宜施行的,现在分别条列于后。

君主救荒应当施行的:一曰恐惧修省,二曰减膳撤乐,三曰降诏求直言,四曰派遣使者发放粮仓,五曰省览奏章而听从谏诤,六曰散发积藏以厚待百姓。宰相执政救荒应当施行的:一曰以调和为己任,二曰以饥溺为己任,三曰启发君主警畏之心,四曰忧虑社稷颠危的渐兆,五曰陈述缓征固本之言,六曰建立散财发粟之策,七曰选择监司以察守令,八曰开启言路以通下情。监司救荒应当施行的:一曰察邻路丰熟上下以为告籴的准备,二曰视部内旱伤大小而施行赈救之策,三曰通融有无,四曰纠察官吏,五曰宽免州县之财赋,六曰发放常平之滞积,七曰不崇遏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