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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敬简堂学治杂录五

敬简堂学治杂录卷四

史藏 · 职官 · 已译 · 第 40–59 段

搁时日。其一应买办对象、账房,悉照市价发给现钱。尔等如敢在外私自赊欠借贷,一经发觉,除将欠钱实时追缴外,仍治以索诈之罪。

译暂缓时日。所有应当采购的物品以及账房,都按照市场价格发放现钱。你们如果敢在外面私自赊欠借贷,一旦被发觉,除了将欠款立即追缴外,还要以勒索诈骗的罪名治罪。

一、凡有调查卷宗收发,均须立簿,随时登记,以备查考。新案稿件,无论片纸只字,均应随时清理黏卷,如有遗漏错误,惟司签者是问。

一、原差报到,禀单无论所传之人到与未到,立即呈阅。词讼呈批,一经填榜之后,立即张挂,均不准片刻迟延。

一、稽查监狱及押犯,最关紧要。司其事者,每日必须细心点查。即值堂用印,亦皆有专责。如尔等不知检束,或敢影射招摇,一经查出,定必照例重办。

一阖署家人并各项人等,不准与书差交接往来,及彼此请酒、换帖,并不准无事出外闲游,以及赌博、弹唱、放肆、多言、高声谈笑,违者立即驱逐。尔等衣服靴帽,祗须整洁朴实,不失本分为佳,不许任意奢华,倘有此等习气,纵能办事之人,亦必不用。

一跟班中每日派二人伺候会客及坐堂一应内事,另派二人伺候署外差使。如遇跟随公出及各项外差,随时酌派。至尔等出差他往,无论远近,用盘费多寡,俱开呈细帐,不得以少报多,尤不准买物孝敬。

一、署内各色人等,无故不准在办公事、家人房中闲坐。如有不遵,许管公事家人指禀。至吃饭、睡宿,各有定所,不准任意搬移。

以上十二条,尔等须细心体会,慎益加慎。我无论新旧家人,俱系量材器使,并无偏向好恶。其有一二未能深悉之人,随时察看好丑更换,断不瞻徇情面,稍事将就。所有应给银钱,由门上经手收存登记,按三节结总,由上开单派分,各宜懔遵。

  ○堂规

一、每日黎明,宅门内击云牌七声,外发头梆。把门头役禀领各门钥匙。日出,宅门内击云牌五声,外发二梆。值堂房赴宅内领签套,分散各房值班。头役并执事人等均各小心伺候,违者重责。

一本县放告,每月以三、八日为期。值堂房先将呈状名次、事由刻即登号,原呈仍交告状人手执,听候当堂逐一点收。俟批发后,该房立即登号,缮榜送判,悬示照墙,仍将原词分发各房,限即日具稿送核。如有隐匿、遗漏、迟延查出,定行责革。

一审理讼,狱是非曲直,皆由本县亲自裁决,并不假手于人。倘有书役人等,在外招摇,指称打点名色,作奸舞弊,或窃听堂事,走漏风声,密访得实,定行按律严办。至招书记写口供,不许遗漏增改。录毕,将供单当堂送阅,过朱随卷呈缴,违者重责。

一、审理案件,值堂房设立堂事簿一本,逐案明白登记,何件已结,何件未结,当堂标日备查,毋得遗漏干咎。一、接奉上司牌文,宅内拆阅发出,该房随到随行,毋许片刻停搁,如当日不送稿签者,定行重究。至一切稿件,务须挨次黏入原卷,不得零星散收,致有遗失,送稿时全行夹簿送阅,以凭查核,不许遗漏片纸。其缮写文移,务要纸张洁净,字迹端楷,不得潦草错落,违者重责。如上司官衔并本县坐衔及文书尾后年月遗漏舛错者,按字加责。至钱粮有关紧要数目,务须大写,不得错漏挖补,致干重究。

一、各上司批发审理案件及自理词讼,所有拘传人证,遵照朱限日期齐集候审。其禀到时,如票内人证有实在不能到者,务要注明因何不到。如有隐匿贿纵情弊,一经查出,定行严究。

一票拘人犯,倘或犯已脱逃,不得擅拘亲属。如有必应着落追究者,具禀请示。其票内犯证人等,分别拘传。其应传者,不得擅行加锁。如违,重究。

一、执事守宿,人役俱要正身,不许顶替。其书吏各派经承一人,在房守宿,不误呼唤,并不准将卷宗带赴私宅,违者重究。

一、大门至宅门以前,理宜肃静。如有书役人等喧哗吵嚷,重责不贷。

一书役人等与无知民人不同,俱应安分守法。如有玩法作弊、需索生事及酗酒鬬殴、窝娼聚赌等项,一经查出或被告发,定行照律严办,决不姑宽。

以上规条均关紧要,尔等务须恪遵,毋废厥事。本县之刑赏,视尔等之贤愚,倘敢视为故套,漫不经心,本县言出法随,慎勿后悔。

  ○差役条约

照得本县下车伊始,合行申明禁令,以杜弊端,尔等务当依照后开条约

译一、凡是涉及调查卷宗的收发,都必须建立簿册,随时登记,以备查考。新案件的稿件,无论是一纸一字,都应当随时整理并粘贴入卷,如果有遗漏或错误,只追究负责签发的责任。

一、原差报到后,禀报的单子,无论所传唤的人是否到达,都要立即呈递阅览。词讼案件呈报批复,一经填写榜文之后,就要立即张贴,都不允许片刻迟延。

一、稽查监狱及押解犯人,最为紧要。负责此事的人,每日必须细心清点核查。即使是值班用印,也都有专门的责任。如果你们不知检点约束,或者敢于借机招摇撞骗,一经查出,必定依照惯例从重惩处。

一、衙署内的家人以及各类人员,不准与书吏、差役交接往来,也不准彼此请酒、交换名帖,更不准无事外出闲逛,以及赌博、弹唱、放肆、多嘴多舌、高声谈笑,违者立即驱逐。你们的衣服靴帽,只需整洁朴实,不失本分就好,不许任意奢华,倘若沾染此类习气,即使是能办事的人,也必定不予任用。

一、跟班中每日派两人伺候会客及坐堂等一应内务,另派两人伺候衙署外的差使。如果遇到跟随公出及各项外差,则随时酌情派遣。至于你们出差前往他处,无论远近,花费多少盘缠,都要开具详细账目呈报,不得以少报多,尤其不准购买物品孝敬上级。

一、衙署内各色人等,无故不准在办公处、家人房中闲坐。如有不遵守的,允许管理公事的家人指认禀报。至于吃饭、住宿,各有固定场所,不准任意搬移。

以上十二条,你们须细心体会,谨慎再谨慎。我无论对新旧家人,都是量才使用,并无偏向好恶。其中有一二人未能深入了解的,随时观察其优劣进行更换,绝不瞻徇情面,稍事迁就。所有应发的银钱,由门房经手收存登记,按三个节日结算总数,由上级开单分配,各人应当敬畏遵守。

○堂规

一、每日黎明,宅门内敲击云牌七声,外面发出头梆。把门头役禀报领取各门钥匙。日出时,宅门内敲击云牌五声,外面发出二梆。值堂房前往宅内领取签套,分散到各房值班。头役及执事人员等都要小心伺候,违者重责。

一、本县受理告状,每月以初三、初八日为期限。值堂房先将呈状的名次、事由立即登记编号,原呈仍交告状人手执,听候当庭逐一点收。等到批复后,该房立即登记编号,缮写榜文送判,悬挂在照墙上,仍将原词分发各房,限定当日具稿送核。如有隐匿、遗漏、迟延被查出,必定责打革职。

一、审理诉讼,狱案的是非曲直,都由本县亲自裁决,并不假手于人。倘若有书役等人在外招摇,自称打点名色,作奸舞弊,或者窃听堂上事务,走漏风声,密访得实,必定按律严办。至于招书记写口供,不许遗漏增改。记录完毕,将供单当庭送阅,过朱后随卷呈缴,违者重责。

一、审理案件,值堂房设立堂事簿一册,逐案明白登记,何件已结,何案未结,当庭标注日期备查,不得遗漏而招致罪责。一、接奉上司牌文,在宅内拆阅发出,该房随到随送,不许片刻停搁,如当日不送稿签的,必定重究。至于一切稿件,务必依次粘贴入原卷,不得零星散收,致使遗失,送稿时全部夹在簿册中送阅,以便查核,不许遗漏片纸。其缮写公文,务必纸张洁净,字迹端正楷书,不得潦草错落,违者重责。如果上司官衔及本县坐衔以及文书末尾年月遗漏错乱的,按字加责。至于钱粮有关紧要的数目,务必大写,不得错漏挖补,以致招致重究。

一、各上司批发审理案件及自理词讼,所有的拘传人证,遵照朱批限定的日期齐集候审。其禀报到达时,如票内人证有实在不能到的,务必要注明因何不到。如有隐匿、贿赂、放纵等情弊,一经查出,必定严究。

一、票拘人犯,倘若犯人已经脱逃,不得擅自拘捕亲属。如有必须着落追究的,具禀请示。其票内犯证人等,区别拘传。其应传者,不得擅自加锁。如违,重究。

一、执事守宿,人役都要正身,不许顶替。其书吏各派一名经承,在房守宿,不误呼唤,也不准将卷宗带往私宅,违者重究。

一、大门至宅门以前,理应肃静。如有书役等人喧哗吵嚷,重责不贷。

一、书役等人与无知百姓不同,都应当安分守法。如有玩法作弊、需索生事以及酗酒斗殴、窝娼聚赌等项,一经查出或被举报,必定照律严办,决不姑息宽容。

以上规条均关紧要,你们务须恪守遵守,不要荒废职事。本县的刑罚奖赏,视你们的贤愚而定,倘若敢视为老套,漫不经心,本县言出法随,切勿后悔。

○差役条约

鉴于本县初到任所,应当申明禁令,以杜绝弊端,你们务必依照后开条约执行

,一律恪遵。

一、各班分里,凡有寻常事件派差,均按卯簿名次先后轮派,周而复始。如有最关紧要之事,即由本县察看尔等勤惰,随时点派,不在轮派之列。

译一律严格遵守。

一、各班按里划分,凡有寻常事件派遣差役,均依照卯簿上的名次先后轮流派遣,循环往复。如有最关紧要之事,则由本县观察尔等勤勉或懈怠的情况,随时点名派遣,不在轮流派遣之列。

一票内所派之人,除正身外,不许顶替,并不准私带白役。倘敢不遵,查出一体究责。

一、各差承票传唤人证,不许妄用锁炼。须票内注有“用锁”二字,方准用锁。倘敢妄用锁炼,一经告发,按律重办。

一派差按照里数于正限外并给余限,均由本县亲自标明。尔等务须遵限报到,随时具禀,不准片刻迟误。倘敢私行押候、压搁、抗延、迟误半日者,责一百板;迟误一日者,记过一次,责二百板;迟误二日者,记大过一次,责三百板;迟误三日者,枷号斥革,永不准复充。

一派差要务,立限綦严。如果尔等勇于奉公,不避艰险,不辞劳苦,由本县随时酌赏银钱,或准记大功一次。

一、凡记过三次者,改记大过一次;记大过三次者,立即斥革。凡记大过者,随时登注,应将轮派差使,罚停一次;记大功者,除按名轮派外,即附于轮派之末,赏添差使一次,以示公溥而明赏罚。其一人功过兼有者,并不准相抵。本县法立必行,懔之慎之。

  ○捕役条约

照得捕役专司缉贼,所以除民害也。如果平空妄拏,吓诈乡愚,是欲除害而反为民害矣。本县到任以来,首严缉捕,并于原设工食之外,格外加增工食,不为不优。该捕役等宜如何激发天良,认真巡缉,使盗贼闻风远扬,闾阎日就安谧,方不负本县谆谆告诫之意。乃数月以来,窃案迭出,虽经票差缉拏,迄未破获,缉捕懈弛,已难辞咎。迨比催稍急,则将案外无辜贫民,以及前曾为匪后经改悔之人,捕风捉影,妄拏送案,聊以塞责。此等伎俩,本县早经洞悉,即如革捕马盛全两次妄拏无辜,可为明证。今童进功又有妄拏张二之案,虽经本县实时审明,小民已受其害。似此舞弊,实堪痛恨。本县为民父母,时以除暴安良为心,若不严行查禁,何以除蠹害而安善良?除随时密查惩办外,合行列款严禁。为此谕仰捕班总役童进功、李启发知悉:嗣后如遇承缉各案盗贼,务须查照后开条款,访明真赃实据,确系案内正贼,方准拏获送案。若无本县印票,或将案外无辜贫民凭空指为何案正贼,妄拏送案,并带同白役吓诈搜翻者,一经审明或被告发,定将该役等责革不贷。本县执法素严,勿谓告诫之不早也。懔之慎之,毋贻后悔。

一本县捕役现定分养,思居存四乡,派役巡缉。何乡之案,即票差何处捕役,依限查缉,以资熟悉。并定于每月初七、二十二提比一次,视各乡报案之多寡、获犯之有无,以定功过。有功则赏,有过则比。届期各乡有案捕役,务须一律到齐,听候比期甚宽,不准一名托故不到。

一、总役均应在城伺候。城内关厢即归总役分段巡缉,兼管各乡散捕。如所管捕役内有妄拏吓诈及为匪滋事各情,责成总役随时稽查,具禀。其有知情徇隐者,一体治罪。

一、缉拏盗贼,必有印票为凭。若无本县印票,及虽有印票而非票内指拏之犯,不准妄拏送案,违者革究。

一票缉各案赃贼,必须访明真赃实据,确系本案正贼,方准拏获送案。倘敢妄拏无辜,逼令承认,希图塞责者,一经审明,定即革究。

一、凡前曾为匪,现已改过自新者,即属良民。如无本县指拏印票,又无外县批缉,不准妄拏吓诈。

一境内如有真正大盗或积惯窝家,必须访明实迹,先行来县密禀,听候发给朱签,方准擒拏,不准连累无辜。

一、前曾外县挂批有案,或本县指名饬拏未获之犯,亦准禀明给票往拏。

一捕役如敢挟雠教贼诬攀,某人接买赃物,某人知情同伙,意图吓诈者,一经审明或被告发,定将该役从重治罪。

以上各条,该役等务须革面洗心,认真遵守,倘敢阳奉阴违,仍蹈前辙,定即从严究办,决不宽贷。

  ○书院章程

一书院内原有官民捐置田地六顷十九亩一分六厘二毫六丝一忽七微,内除拨书院东义学地三十亩六分二厘二毫六丝六忽,又除盐碱未垦地四十七亩三厘五毫外,实存地五顷四十一亩五分四毫九丝五忽七微。现已逐段查丈,自同治十二年为始,查出盐碱地内有地三十余亩可

译每张差票所派遣的人员,除了本人亲自前往外,不允许找人顶替,也不准私自携带未在册的役夫。倘若敢不遵守,一经查出,一律追究责任。

一、各差役接受差票传唤人证时,不许随意使用枷锁镣铐。必须差票上注明“用锁”二字,才允许使用枷锁。倘若敢随意使用枷锁镣铐,一经告发,依照法律从重惩处。

一、派遣差役按照路程远近,在规定的正限之外另外给予余限,都由本县亲自标明。你们务必遵守期限报到,随时呈报情况,不准片刻迟延耽误。倘若敢私自押解等候、搁置拖延、抗拒延误半日的,责打一百板;延误一天的,记过一次,责打二百板;延误两天的,记大过一次,责打三百板;延误三天的,戴枷示众并革除职务,永远不准再充当差役。

一、派遣差役的事务,规定期限极其严格。如果你们勇于奉公,不避艰险,不辞劳苦,本县将随时酌情赏赐银钱,或者准许记大功一次。

一、凡是记过三次者,改为记大过一次;记大过三次者,立即革除职务。凡是记大过者,随时登记在册,应当将轮派的差事,罚停一次;记大功者,除了按名轮派外,即在轮派名单的末尾,赏赐增加差事一次,以示公平普遍并明确赏罚。其中一人既有功又有过的,不准相互抵销。本县法令确立必定执行,务必敬畏谨慎。

○捕役条约

鉴于捕役专门负责缉捕盗贼,是为了消除百姓的祸害。如果凭空随意抓人,恐吓诈骗乡下愚民,这是想要除害反而成为百姓的祸害了。本县到任以来,首先严格缉捕,并且在原来规定的工食之外,格外增加工食,不能说不优厚。这些捕役应当如何激发良心,认真巡逻缉捕,使盗贼闻风远逃,民间日益安宁,才不辜负本县谆谆告诫的心意。然而几个月以来,盗窃案件接连发生,虽然已经派差缉捕,至今没有破获,缉捕松懈,已难推卸罪责。等到催促稍急,就将案外无辜的贫民,以及以前曾是匪类后来已经改悔的人,捕风捉影,随意抓来送案,姑且用来敷衍塞责。这种伎俩,本县早已洞察,就像被革职的捕役马盛全两次随意抓捕无辜,可以作为明证。如今童进功又有随意抓捕张二的案件,虽然本县及时审明,但小民已经受到祸害。像这样舞弊,实在令人痛恨。本县作为百姓的父母官,时刻以除暴安良为心,如果不严格查禁,怎么能清除蛀虫祸害而安抚善良百姓呢?除了随时秘密查办惩处外,合行列款严禁。为此晓谕仰捕班总役童进功、李启发作知:以后如果遇到承缉各案盗贼,务必查照后开条款,访查明白真赃实据,确系案件中的正贼,才允许抓捕送案。如果没有本县的印票,或者将案外无辜贫民凭空指为何案正贼,随意抓捕送案,并带领白役恐吓诈骗搜查翻弄的,一经审明或被告发,定将把这些役人责打革职绝不宽贷。本县执法向来严格,不要说告诫得太晚了。务必敬畏谨慎,不要留下后悔。

一、本县捕役现在规定分养,居住分布在四乡,派遣役人巡逻缉捕。哪里的案件,就派哪里的捕役,依限查缉,以便熟悉情况。并规定每月初七、二十二提审比验一次,根据各乡报案的多少、抓获犯人的有无,来判定功过。有功则赏,有过则责。到期各乡有案的捕役,务必一律到齐,听候比验,期限很宽,不准一名借故不到。

一、总役都应当在城里伺候。城内关厢就归总役分段巡逻缉捕,兼管各乡散捕。如果所管捕役中有随意抓捕恐吓诈骗以及作恶滋事等情况,责成总役随时稽查,呈报。其中有知情包庇隐瞒的,一体治罪。

一、缉捕盗贼,必须有印票作为凭证。如果没有本县印票,以及虽然有印票但不是票内指定抓捕的犯人,不准随意抓捕送案,违者革职查办。

一、票缉各案赃贼,必须访查明白真赃实据,确系本案正贼,才允许抓捕送案。倘若敢随意抓捕无辜,逼迫承认,企图敷衍塞责的,一经审明,定即革职查办。

一、凡是以前曾是匪类,现在已经改过自新的,就属于良民。如果没有本县指定抓捕的印票,又没有外县批文缉捕,不准随意抓捕恐吓诈骗。

一、境内如果有真正的大盗或积惯窝家,必须访查明白实迹,先来县里秘密呈报,听候发给朱签,才允许擒拿,不准连累无辜。

一、以前在外县挂批有案,或者本县指名饬令抓捕未获的犯人,也允许禀明给票前往抓捕。

一、捕役如果敢挟私仇教唆盗贼诬告牵连,说某人接买赃物,某人知情同伙,企图恐吓诈骗的,一经审明或被告发,定将该役人从重治罪。

以上各条,这些役人务必洗心革面,认真遵守,倘若敢阳奉阴违,仍蹈覆辙,定即从严究办,决不宽贷。

○书院章程

一、书院内原有官民捐置田地六顷十九亩一分二厘六毫六丝一忽七微,其中除了拨给书院东义学地三十亩六分二厘六毫六丝六忽,又除去盐碱未垦地四十七亩三厘五毫,实际剩余土地五顷四十一亩五分四毫九丝五忽七微米。现在已经逐段查丈,从同治十二年为始,查出盐碱地中有三十余亩可

以租种,除拨出地二段,计十亩六分七厘六毫三丝九忽三微,设立义冢,并尚有未垦盐碱地八亩外,实在地五顷六十九亩四分九厘八毫六丝,分别地段上下,酌增租价,每年共收地租京钱一千零一千四百八文,定限四九两月,由司事催收,以备掌教修脯节礼及修葺房屋添置器具,并一切杂项等用,不准司事亏挪。

译通过租赁种植的方式,除去拨出的两块土地,共计十亩六分七厘六毫三丝九忽,用于设立义冢,以及还有八亩尚未开垦的盐碱地之外,实际土地为五顷六十九亩四分九厘八毫六丝。根据地段的上等和下等,酌情增加租价,每年总共收取地租京钱一千零一千四百八文。规定在四月和九月,由司事负责催收,用来准备掌教的薪俸、节日礼物,以及修缮房屋、添置器具,并支付一切杂项费用,不准司事亏空挪用。

一书院地亩现已绘图造册,按段可稽,应完钱粮漕米由官捐纳,招佃租种,必须有的实保人方准承租,由官发给印照为凭,不得私相顶替。应交地租本系从减酌定,且系书院内按年应用之项,必须如数完纳。即有因灾缓征钱漕之年,亦与地租无涉,不准短少。倘有藉词拖欠及私自顶替、另租暨盗卖侵占各情弊,由司事查明,指名禀县传追,另招佃种。

一书院内,从前本无生童膏火。迨嘉庆五年,郭前县详明,由存县盐当规礼银内,每年拨银一百二十八两。道光二年,黄前县倡议劝捐银一千二百两,发交当商,按月一分行息,每年应得息银一百四十四两。二共银二百七十二两,作为生童考课膏火奖赏之用,按月提取给发,官绅不得私相提用。

一书院延请掌教,每年向祗送束修京钱四百千文,三节节礼京钱三十千文,馆谷过微,以致掌教多不住院,生童请业无资。现每年由官捐廉加送火食京钱二百千文,并备聘金川资,专请掌教住院督课,俾士子得以朝夕惕励。今据司事禀称,此项已捐送数年之久,现在地租已较昔年加增,经费有盈无绌,请将火食京钱二百千文自光绪元年起,即归书院地租内照数支送,至延请掌教聘金程仪,仍归官捐,以期永远照办。

一书院课期,前经酌定,每月初六日官课,十六、二十六等日斋课。自二月起至十一月止,一年官课十次,斋课二十次。官课均赴书院听候点名,扃门考试。斋课由掌教出题,亲自督课。嗣因生童并课,每多枪替情弊,又改为每月初二日先课童生,初六日再课生员,并定于午刻送盖图章二炮以前交卷。斋课试卷亦由掌教分别督课。无论官课、斋课,如有钞袭雷同,第一次不取,第二次下月不准报名领卷。

一生童官课,既有膏火银两,又有奖赏钱文。复经官捐廉银,每次加奖十余两,并于官课之日,每名捐给点心京钱一百二十文,以示优恤。惟斋课向无膏火奖赏,各生童率皆视为具文。前议定将官课内之奖赏钱文一款提归斋课,由掌教评定试卷等第,榜示讲堂,并将钱文分为两次奖赏,以示公允而昭激劝。惟各生童既考官课,必须按期斋课。若因斋课所得奖赏钱文甚微,一次不到者扣除官课一半加奖银两,二次不到者全数扣除所有膏火银两,仍准随时给领。至加奖银两,应俟下月官课时再行查明给发,以免趋避。

一、从前官课祗取超等生八名,上取童四名。旋经屡次加广,同治九年秋,又复量加推广。现在生员膏火已增至十八名,童生膏火增至十四名。惟取数太宽,不免心怀徼幸,以后仍应随时察看情形,分别取去。如果有佳文足敷取数,方准照章办理。倘若草率从事,敷衍成篇者,祗取佳文,不得滥竽充数。所余膏火加给前列之人,以为砥砺潜修者劝。

一书院东义学向归书院经理,并由书院内拨出地三十亩六分二厘二毫六丝六忽,岁得地租京钱六十千文,归塾师自行收取,以作修膳之资。现在房屋业巳修整,以后如有坍塌,应仍归书院司事查勘修理。惟塾师向无节礼,现照新添义学之式,每年添送节礼京钱六千文,即在书院地租内,由司事按节支送,以示公溥。

一陵县地瘠民稠,贫寒之家无力延师,子弟每多废弃。今将书院地租设法加增,饬令司事在于北门里、东门外关帝庙内,先后添设义学二所,俾童稺得以入学习业。每学由司事访延塾师各一人,每人每年各送修膳京钱六十千文,三节节礼京钱六千文,二共京钱一百三十二千文,均由书院经费项下按季支送。惟塾师必须常川住馆,认真教读,倘有虚应故事,荒废功课者,即由司事随时禀明更换。

一书院设立司事,原为经理一切起见。前因无人管理,以致房屋坍塌,诸事废弛,此其明证。兹将讲堂等处房屋逐一修整,并添建大门一座,两廊考棚十闲置备卓凳各七十件。所需工料钱文,均在追出旧租项下支销。又将地亩逐段查明丈量,酌增地租,添设义学,核计经费有盈无绌,足备后来一切用度。然必须司事随时稽察,认真经理,

译一、书院的地亩现已绘图造册,按地段可以稽查,应缴纳的赋税和漕米由官府捐纳,招募佃户租种,必须有确实可靠的保人才准承租,由官府发给印照作为凭证,不得私自顶替。应交的地租本就是从宽酌定的,且是书院内每年应用的款项,必须如数缴纳。即使有因灾荒而缓征赋税漕粮的年份,也与地租无关,不准短少。如果有藉词拖欠以及私自顶替、另租以及盗卖侵占等各种弊端,由司事查明,指名禀报县衙传令追缴,另行招募佃户耕种。

一、书院内,从前本来没有供给生员和童生的膏火银。等到嘉庆五年,前任知县郭某详明,从存留县里的盐当规礼银中,每年拨银一百二十八两。道光二年,前任知县黄某倡议劝捐银一千二百两,交给当铺商人,按月一分行息,每年应得利息银一百四十四两。两项共银二百七十二两,作为生员和童生考课膏火奖赏之用,按月提取发放,官员和绅士不得私自提取使用。

一、书院延请掌教先生,每年向来只送束修京钱四百千文,三个节令的节礼京钱三十千文,馆谷微薄,以致掌教先生多不住在书院,生员和童生请教学业没有资助。现在每年由官府捐廉加送火食京钱二百千文,并提供聘金和川资,专门聘请掌教先生住在书院督促课业,使士子得以朝夕勉励。现在据司事禀称,这项已捐送数年之久,现在地租已比往年增加,经费有盈余无短缺,请将火食京钱二百千文从光绪元年起,即从书院地租内照数支送,至于延请掌教先生的聘金程仪,仍由官府捐廉,以期永远照此办理。

一、书院的课期,先前已酌定,每月初六日官课,十六日、二十六日等日斋课。从二月起到十一月止,一年官课十次,斋课二十次官课都到书院听候点名,封闭门户考试。斋课由掌教先生出题,亲自督促课业。后来因为生员和童生一起上课,多有枪替的弊端,又改为每月初二日先考童生,初六日再考生员,并定于午时送盖图章二炮以前交卷。斋课的试卷也由掌教先生分别督促课业。无论官课、斋课,如果有抄袭雷同,第一次不录取,第二次下月不准报名领卷。

一、生员和童生的官课,既有膏火银两,又有奖赏的钱文。又经官府捐廉银,每次加奖十余两,并在官课之日,每名捐给点心京钱一百二十文。以示优恤。只有斋课向来没有膏火奖赏,各生员和童生都视为形式。先前议定将官课内的奖赏钱文一项提归斋课,由掌教先生评定试卷等级,榜示讲堂,并将钱文分为两次奖赏。以示公允而昭示激励劝勉。只有各生员和童生既然考官课,必须按期参加斋课。如果因为斋课所得奖赏钱文很少,一次不到的扣除官课一半加奖银两,两次不到的全数扣除所有膏火银两,仍准许随时给领。至于加奖银两,应等下月官课时再行查明发放,以免趋避。

一、从前官课只取超等生八名,上取童生四名。后来屡次加广,同治九年秋,又再次量加推广。现在生员膏火已增至十八名。童生膏火增至十四名。只有取数太宽,不免心怀侥幸,以后仍应随时察看情形,分别取舍。如果有佳文足敷取数,方准许照章办理。倘若草率从事,敷衍成篇的,只取佳文,不得滥竽充数。剩余的膏火加给前列之人,作为砥砺潜修者的劝勉。

一、书院东义学向来归书院经理,并由书院内拨出地三十亩二分二厘二毫六丝六忽,每年得地租京钱六十千文,归塾师自行领取,作为修膳之资。现在房屋已经修整,以后如果有坍塌,应仍归书院司事查勘修理。只有塾师向来没有节礼,现在照新添义学的格式,每年添送节礼京钱六千文。即在书院地租内,由司事按节令支送,以示公溥。

一、陵县地瘠民稠,贫寒之家无力聘请老师,子弟每多废弃。现在将书院地租设法加增,命令司事在北门里、东门外关帝庙内,先后添设两所义学,使孩童得以入学习业。每所学由司事访延塾师各一人,每人每年送修膳京钱六十千文,三个节令的节礼京钱六千文,两项共京钱一百三十二千文,都由书院经费项下按季支送。只有塾师必须常川住馆,认真教读。倘有虚应故事,荒废功课的,即由司事随时禀明更换。

一、书院设立司事,原为经理一切起见。先前因为无人管理,以致房屋坍塌,诸事废弛。此其明证。现在将讲堂等处房屋逐一修整,并添建大门一座。两廊考棚十间,置备桌凳各七十件。所需工料钱文。均在追出旧租项下支销。又将地逐段查明丈量,酌增地租,添设义校,核计经费有盈无绌。足备后来一切用度。然必须司事随时稽查,认真经理。

方免日久废弃。嗣后凡遇书院一切事宜,由该司事等秉公会商,协同管理,既不准彼此推诿,亦不得虚应故事。即书院之房屋有无渗漏,各物之应否添制,该司事亦随时往查,分别禀办。应收地租按时严催,勿再任其拖欠。出入帐目按年立簿登记,并将收支总数年终榜示讲堂,俾众周知,以期事归核实,款不虚糜,可作永久之计。

译方才免除长久废弃的状况。此后凡是遇到书院的一切事务,由各位司事秉持公心共同商议,协同管理,既不允许彼此推卸责任,也不得敷衍塞责。即便是书院的房屋是否有渗漏,各种物品是否需要添置,各位司事也要随时前往查看,分别禀报办理。应收的地租要按时严格催缴,不要再任由其拖欠。收支账目每年建立账簿登记,并将收支总数在年终张贴于讲堂,使众人周知,以期事务归于核实,款项不致虚耗,从而作为长久之计。

○劝办义学章程

一劝捐宜听民便也。捐立义学,原为无力延师之子弟而设,而穷乡僻壤尤宜加意。多立一学,即培植多少子弟。但民闲贫富不一,捐输多寡各听其便,则人心乐从。或一家捐一学,或数家捐一学,或一村立一学,或数村公立一学,大以成大,小以成小,各就地方变通办理。且童子艰于远涉,义学设在本村,则捐输之家得沾实惠。民闲闻风向义,有不观感兴起者乎?

一学舍宜即修建也。立学之始,总以筹备经费为先务。迨经费既足,即当筹办学舍。每当岁晚务闲之时,劝令从学之家,或出人工,或捐物料,众擎易举,集事无难。但求坚固,不可徒饰观瞻,是在随时劝导,因地制宜,以图经久。

一、延师宜慎选择也。义学之设,所以正蒙养而广教化。延请塾师,必须首事公议举报,俟批准后再行订延。常川住塾,每年酌定束修,京钱六七十千为准,按季分送。学生皆系寒士,毋得索取分文。每塾以十六人为率,塾师不得自带学生。如课读不能认真,品行不孚众望,许该董事随时查明,另延以免旷功而收实效。

一启蒙宜讲书理也。端士习、厚民风,莫先于正其蒙养。而蒙养之要端,在小学。一书四书经传义,蕴广大,童稺能读而不能解,小学易解,语亦浅近,且切于日用。凡蒙馆中初读书时,塾师必须讲说书理,俾熟读之,乘其天性未漓,以此先入之言浸灌于中,庶乎有基勿坏。日后为士则易成好秀才,为农则易成好百姓,于风教人才实有裨益。

一课读宜广化诲也。各乡子弟,岂能个个望以功名?要认得立学之意,是要他识字,是要他明理。知道父母是要孝顺的,尊长是要敬重的,邻里乡党是要和睦的。架是打不得的,状是告不得的,奸盗邪淫是犯不得的,赌博酗酒等事是干不得的。每日将此好话教训一番,子弟听惯,便不觉把气质都变化了。

一经费宜严查核也。凡劝捐银钱、施捐田地,或交商生息,或置产纳租,均责令公正首事自为经理,一面报县立案,不准侵吞挪移。至于生息之项,不准该商私允挪借,倘经查出,即责令该商着赔,以垂永久。

  ○宾兴经费章程

一交当商生息制钱一千千文,以光绪元年四月为始,每月一分生息,三年共得息钱三百六十千文,有闰之年再得息钱十千文,为阖邑乡会试士子卷费,无论正署一体经理,其本钱永不得支取,或当商年久歇业,准将本息缴县,另交妥商接手,不准官绅挪借。

一、每逢乡试年分,各当商尽六月内将三年应交息钱缴县,不必逐年交纳。厯科提支息钱并开销用项,各立印簿一本存库,随时填注备查。

一、每逢乡试届期,县官在息钱内先送学官办考川资制钱十二千文,又提制钱三百二十六千文,派礼房送省,由县备文移知送场,学官办理下余制钱二十二千文,并闰月息钱一并存库。

一学官散给卷资,需人襄理,应责令科试一等前三名及录遗第一名生员,共司其事,以便稽查核实,不致影射朦混。

一、乡试贡监生员不能预定额数,查厯科进场者不过六七十人,今以百人为率,每名酌给卷资制钱三千文,如不止百人,则尽钱数核减,或不及百人,每人仍祗给制钱三千文。凡散给士子卷资,以入场应试者为准,定于考遗发案后散给,诸生赴学官公所亲领,代领者不给。或有巳领而不进场者,自行缴还一半,不缴者着门斗追还。所有未领及缴还之项,仍由礼房领回缴县存库。

一学官进省除送川资制钱十二千文外,其帮散卷资之生员四人,共给茶食制钱六千文学书门斗共给纸笔饭食制钱四千文,礼房运钱车价给制钱十二千文,纸笔饭食给制钱四千文,均由学官开销。事毕后,学官造具应试士子名姓清册,其未进场者于名下注明,并将收到钱数若干,散过卷资若干,开销若干,余钱若干,造册移县存案。

一正科乡试之外,恭遇恩科,于三年应缴息钱内,分提制钱一百八十千文,各项减半核发,毋庸预提。

一、会试举人,每名酌送资斧制钱二十千文,

译○劝办义学章程

一、劝募捐款应顺应民众意愿。设立义学,原本是为无力聘请老师的子弟而设,在穷乡僻壤尤其应当用心。多设立一所学校,就能培养多少子弟。但民间贫富不一,捐款多少各随其便,这样人心才乐于遵从。有的一个家庭捐办一所学校,有的几个家庭捐办一所学校,有的一个村落设立一所学校,有的几个村落公议设立一所学校,大的就办大的,小的就办小的,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办理。况且儿童难以长途跋涉,义学设在本村,那么捐款的家庭就能得到实际好处。民间闻风响应道义,难道不会受到感化而兴起吗?

一、校舍应当立即修建。设立学校之初,总以筹备经费为首要任务。等到经费充足,就应当筹划修建校舍。每当岁末农闲之时,劝导从学的家庭,有的出人工,有的捐物料,众人合力容易成功,成事并不难。只求坚固,不可只图装饰外观,这在于随时劝导,因地制宜,以求长久。

一、聘请老师应慎重选择。设立义学,是为了端正启蒙教育而推广教化。聘请塾师,必须由发起人公议推荐,等批准后再行聘请。常年住在塾中,每年酌情确定束脩,以京钱六七十千为标准,按季度分送。学生都是贫寒之士,不得索取分文。每所塾以十六人为标准,塾师不得自带学生。如果教学不认真,品行不能服众,允许董事随时查明,另聘老师,以免荒废学业而收到实效。

一、启蒙教育应讲解书理。端正士人习气、淳厚民风,没有比端正启蒙教育更优先的。而启蒙教育的关键,在于《小学》。《四书》《五经》义理深广,儿童能读而不能理解,《小学》容易理解,语言也浅近,且切合日常使用。凡是蒙馆中初读书时,塾师必须讲解书理,使他们熟读,趁其天性未失,用这些先入之言浸润其中,大概基础就不会败坏。日后做士人就容易成为好秀才,做农夫就容易成为好百姓,对于风俗教化人才确实有益。

一、课读应广泛教化。各乡子弟,难道能个个指望考取功名?要认清设立学校的用意,是要他们识字,是要他们明理。知道父母是要孝顺的,尊长是要敬重,邻里乡亲是要和睦的。架是打不得的,官司是告不得的,奸盗邪淫是犯不得,赌博酗酒等事是干不得的。每天将这些好话教训一番,子弟听惯了,不知不觉气质就变化了。

一、经费应严格核查。凡是劝募银钱、施捐田地,或交给商人生息,或置产收租,均责令公正的发起人自行管理,一面报县备案,不准侵吞挪用。至于生息的款项,不准该商人私自允许挪借,如果查出,就责令该商人赔偿,以垂永久。

○宾兴经费章程

一、交给当铺商人生息的制钱一千千文,从光绪元年四月开始,每月一分生息,三年共得息钱三百六十干文,有闰年的再得息钱十千文,作为全县乡试、会试士子的卷费,无论正任还是署任官员都一体管理,本金永远不得支取,如果当铺商人年久歇业,允许将本息缴给县衙,另交可靠的商人接手,不准官绅挪借。

一、每逢乡试年份,各当铺商人在六月内将三年应交的息钱缴给县衙,不必逐年交纳。历届提取的息钱及开销用项,各立印簿一本存在库中,随时填注备查。

一、每逢乡试临近,县官在息钱内先送学官办理考试旅费的制钱十二千文,又提取制钱三百二十六千文,派礼房送往省城,由县衙备文通知送场,学官办理后剩余的制钱二十二千文,连同闰月息钱一并存在库中。

一、学官分发卷资,需要人协助管理,应责令科试一等前三名及录遗第一名的生员,共同负责此事,以便稽查核实,不致弄虚作假。

一、乡试贡监生员不能预定名额,查历届进场的不过六七十人,现在以一百人为标准,每名酌情给予卷资制钱三千文,如果不止百人,则根据钱数核减,如果不及百人,每人仍只给制钱三千文。凡是分发士子卷资,以入场应试者为标准,定于考遗发榜后分发,诸生到学官公所亲自领取,代领的不给。如果有已领而不进场者,自行缴还一半,不缴的着门斗追还。所有未领及缴还的款项,仍由礼房领回缴县存库。

一、学官进省除送旅费制钱十二千文外,协助分发卷资的生员四人,共给茶食制钱六千文,文学书门斗共给纸笔饭食制钱四干文,礼房运钱车价给制钱十二干文,纸笔饭食给制钱四干文,均由学官开销。事情完毕后,学官造具应试士子姓名清册,未进场的在名下注明,并将收到钱数多少,分发卷资多少,开销多少,余钱多少,造册移交给县衙存案。

一、正科乡试之外,恭遇恩科,在三年应缴息钱内,分提取制钱一百八十干文,各项减半核发,无需预先提取。

一、会试举人,每名酌情送资斧制钱二十干文,

在存库余项下开支。凡会试者,尽十二月内起文赴县请领。

译在存库余项下开支。凡是参加会试的人,都在十二月份内起草文书前往县衙请领。

○普济堂章程

一查县志所载绅士捐置暨官买义田,共地三顷九十亩六分一厘,厯年报销亦照此数开造。今溯查雍正十二年闲旧卷,此外尚有积荒地及城濠各坛地基,共计二百九十余亩,亦归普济堂收租。惟年分久远,多有迷失,又无坐落地段,是否有在乾隆年闲除豁盐碱地内,无可稽查。册内租户全非本人,俱系辗转私相授受,以致积欠累累。现就有档案可稽之处,逐段丈明,共得地四顷八十八亩八分八厘六毫一丝九忽七微,较原报多出地九十余亩,业巳按段开明四至,绘图存案,并一律另招殷户,取具的保,发给印照佃种缴租,仍将租户暨保人姓名登注印册备案,以免再有迷失转佃欠租之弊。

一向年地租仅止每岁京钱二百七十余千,厯年收不齐全。所养贫民四十三名,分为三等,按季支发。正分每季京钱二千二百文,合补每季京钱一千二百文,续养每季京钱八百文。近来所收贫民日增一日,不敷之项由官捐发。其报销之案与实在收养贫民迥不相符。今既查清多出地亩,拟另立收养章程,按月给领,俾穷黎得沾实惠。

一现就查出地亩共四顷八十八亩八分八厘六毫零,按照地之腴瘠分为四等,每亩收租自京钱一千五百文至八百文为率,每年共收租京钱五百五十四千六百文,按每岁三百有六旬有六日摊算,每日摊支京钱一千五百十余文。今拟正养贫民三十名,每名大建月给口粮京钱八百文,盐菜京钱一百文;小建月给口粮京钱七百七十四文,盐菜京钱九十六文。续养贫民四十名,每名大建月给口粮京钱四百文,盐菜京钱五十文;小建月给口粮京钱三百八十八文,盐菜京钱四十八文。计每大建月支京钱四十五千文,每小建月支京钱四十三千五百四十文。如此变通办理,既可多养贫民数十名,而用款与报销亦可符合,一洗从前捏饰之弊。惟与向来报销册式不符,现为事归核实起见,应请准改旧式,自光绪二年造送元年报销册起,一律更正。

一、普济堂地基现已查清,计地七亩八分三厘八毫七丝二忽七微。除堂基地一亩八分三厘七毫五丝,又堂之西南旧日葬有坟冢,占地四分四厘四毫七丝九忽一微,下余地五亩五分五厘三毫三丝一忽,均经一律丈明四至,绘图注册。至堂内房屋早经坍塌无存,若照堂基全数修造,工程过大,捐办力有未逮。今听殷实富户随意捐输,再由官捐廉银百余金,盖屋八闲,分为两院,男女各居一院,俾无栖止。贫民得御风雨,周围缭以垣墙,并建大二门各一座,门房二闲。另招看堂人一名居住,永为看管,并将堂外余地五亩五分零给看堂人自行耕种,以资食用。

  ○保甲章程(附牌册式)

一、每庄立有庄长一名,以十家为一牌,立一牌长。无论村庄大小,户口多少,均归庄长协同本庄绅耆编查。倘按户分牌后,尚余两三家,即附于前牌之末;余四五六家者,并入毘连之户,分作两牌;余七八九家者,另设一牌。至牌长,即责成庄长于本牌十户内择定。

一保甲册籍,每庄先由本县捐备空白册,并给笔墨,饬令地方领回,分给各庄,交庄长协同本庄绅耆,挨户逐一照式填注。其册面开写某乡某庄地名册,首先列庄长、地方名字,次写本庄共几牌,第一牌牌长某人,挨写至末牌为止,送县查核。本县即按照清册次序填发门牌,亦交地方领回,分散悬挂。所有册子、门牌等费,均系本县捐办,不用各庄民花费一文。如庄长、地方、书差私自藉端索诈,许即禀明究办。

一牌册编查清楚,送县查核,后即由本县饬房照写两本,一存县案,一存本庄。按六个月发册重查一次,按一年换门牌一次。如有迁移增减事故,随即更正,不准遗漏。本县仍于下乡之便留心查对,倘有不符,惟该庄长等是问。

一保甲既责成庄长稽查,则各庄庄长应由绅富乡耆人等联名公举,来县具呈保结,方准膺充。如敢把持钱漕,横行乡里,除将庄长加等治罪外,保人亦干未便。

一庄内有窝赌、窝娼、窝盗各项匪类,并外来形迹可疑之人

译○普济堂章程

一、经查县志记载,绅士捐置以及官府购买的义田,共有土地三顷九十亩六分一厘,历年报销也按照这个数目造册。如今追溯查阅雍正十二年的旧档案,此外还有积荒地及城壕各坛的地基,共计二百九十余亩,也归普济堂收取租息。只是因为年代久远,大多迷失,又没有明确的坐落地段,是否在乾隆年间已被剔除豁除的盐碱地内,无法稽查。册内租户全都不是本人,都是私下辗转授受,以致积欠累累。现在对档案可查之处,逐段丈量明确,共得土地四顷八十八亩八分八厘六毫一丝九微七忽,比原报多出土地九十余亩,已经按段开列四至边界,绘图存档,并统一另招殷实农户,取得可靠保人,发给印照佃种缴租,仍将租户及保人姓名登记在印册备案,以避免再出现迷失、转佃、欠租的弊端。

一、往年地租仅止每年京钱二百七十余千,历年收取不全。所收养的贫民四十三名,分为三等,按季度发放。正等每季京钱二千二百文,合补等每季京钱一千二百文,续养等每季京钱八百文。近来所收养的贫民日益增多,不足款项由官府捐发。其报销案卷与实际收养的贫民截然不同。现在既然查清多出地亩,拟另立收养章程,按月度发放,使穷苦百姓得到实惠。

一、现在查出地亩共四顷八十八亩八分八厘零六毫,按照土地的肥沃贫瘠分为四等,每亩收租从京钱一千五百文至八百文不等,每年共收租京钱五百五十四千六百文。按每年三百六十六天摊算,每日摊支京钱一千五百余文。现在拟正养贫民三十名,每名大月给口粮京钱八百文,盐菜钱京钱一百文;小月给口粮京钱七百七十四文,盐菜钱京钱九十六文。续养贫民四十名,每项大月给口粮京钱四百文,盐菜钱京钱五十文;小月给口粮京钱三百八十八文,盐菜钱京钱四十八文。计算每大月支出京钱四十五千文,每小月支出京钱四十三千五百四十文。如此变通处理,既可多收养贫民数十名,而用款与报销也可符合,彻底洗刷从前虚报伪造的弊端。只是与向来报销册式不符,现在为了实事求是起见,应请准许更改旧式,自光绪二年造送元年报销册开始,一律更正。

一、普济堂地基现已查清,计土地七亩八分三厘八毫七丝二微七忽。除去堂基地一亩八分三厘七毫五丝外,又堂之西南旧日葬有坟墓,占地四分四厘四毫七丝一微九忽,剩余土地五亩五分五厘三毫一忽三丝,均已统一丈量明确四至边界,绘图注册。至于堂内房屋早已坍塌无存,若按堂基全部修造,工程过大,捐办之力有所不及。现在听凭殷实富户随意捐输,再由官府捐廉银百余金,盖屋八间,分为两院,男女各居一院,使无处栖身的贫民得以遮风挡雨,周围环绕围墙,并建大门两座,门房两间。另招看堂人一名居住,永久看管,并将堂外剩余土地五亩五分零给看堂人自行耕种,以供食用。

○保甲章程(附牌册式)

一、每庄设立庄长一名,以十家为一牌,设立一牌长。无论村庄大小,户口多少,都归庄长协同本庄绅士耆老编查。倘若按户分牌后,尚余两三家,就附在前牌之末;余四五六家的,并入邻近之户,分作两牌;余七八九家的,另设一牌。至于牌长,即责成庄长在本牌十户内择定。

一、保甲册籍,每庄先由本县捐资备办空白册,并给笔墨,命令地方领回,分给各庄,交庄长协同本地绅士耆老,挨户逐一照式填写。其册面开写某乡某庄地名册,首行列庄长、地方名字,其次写本庄共几牌,第一牌牌长某人,依次写到末牌为止,送县查核。本县就按照清册次序填发门牌,也交地方领回,分散悬挂。所有册子、门费等费用,均系本县捐办,不用各庄百姓花费一文。如果庄长、地方、书差私自借端勒索欺诈,允许立即禀明究办。

一、牌册编查清楚,送县查核后,即由本县命令房吏照写两本,一存县案,一存本地。每六个月发册重查一次,每一年换门牌一次。如有迁移增减事故,随即更改,不准遗漏。本县仍于下乡之时留心查对,倘若有不符,只追究该庄长等人责任。

一、保甲既责成庄长稽查,那么各庄庄长应由绅士富户乡耆等人联名公举,来县具呈保结,才准许担任。如果敢把持钱漕,横行乡里,除了将庄长加等治罪外,保人也难辞其咎。

一、庄内有窝赌、窝娼、窝盗各类匪类,以及外来形迹可疑之人

,应责成庄长、牌长随时稽查密禀,倘敢扶同徇匿,或挟嫌妄禀,一体严究。

译应当责成庄长、牌长随时进行稽查并秘密禀报,倘若他们敢包庇隐瞒,或者挟带私怨胡乱禀报,一律从严追究。

一、庄长稽查得力,擒获要犯,随时存记,年终统核,分别奖赏。如有假公济私、藐法玩误者,轻则责革,重则严办,并将功过各案由榜示署前,以昭观感。

一、庄内编查保甲,即按牌预备梆锣,轮流支更。各集镇亦宜添置栅栏,如有外来匪徒抢劫、盐枭滋事,立即鸣锣,齐心协捕。一户有警,众户响应,邻近村庄亦应不分畛域,一体堵拏,获匪送县,定即优赏。除捕匪之外,不准鸣锣聚众,擅自调遣,违者重究。

一清查保甲后,如有一人为匪,一家窝贼,其同牌之九家许即报明庄长,禀官拘究,容隐连坐。

一差役持票传人,及拘拏要犯,并催办钱漕等,庄长、牌长不得出头拦阻。如有为匪在逃,或羁禁在官,潜自回家者,即行拘送,容隐连坐。

一牌内客店各立号簿一本,往来投宿之人查明来踪去迹,年籍姓名填注备查,倘有语言支吾,行踪诡秘,即告知庄长牌长逐细询明,禀官核办;至外来乞丐及游方僧道,量为布施,劝其回籍,本处乞丐住宿庙院,随时稽查,年力精壮者劝其安分谋生,毋任流而为匪,如系老幼残废,报县给予孤贫口粮。

  十家牌式

  门牌式

田地、房产、钱漕、花名已详写册内,毋庸再填册式。

  附记

  ?十家牌式

照得编查保甲,原为稽查匪类,曾经过犯之人,准予自新之路。经此次清查以后,尔等牌内如有为匪不法、窝留盗贼,许牌长协同庄地禀明拘究。如敢挟嫌诬控,或通同徇隐,查出重究,不贷。须至牌者。

  乡  里   庄庄长   地方

  第  牌   牌长

  第    户    第    户

  第    户    第    户

  第    户    第    户

  第    户    第    户

  第    户    第    户

  ?门牌式

照得编查保甲,以清内源,尔等遇有迁移、生死事故,随时知会庄长,于册内添注,以便下次发门牌时更换。所有颁发门牌册子一切费用,均由本县捐廉办理,不用尔等分文。如有藉此索诈者,准即指名禀究。须至牌者。

  乡  里   庄 庄长   地方

  第  牌第  户系      籍

  家长   年   岁    为业

  男 【 大小】   丁

  女 【 大小】   口

  雇工   名   女工   口

  左右邻

?田地房产钱漕花名已详写册内,毋庸再填册式。

  陵县   乡    里 【 距城    庄里】

  庄长      地方

  第      牌牌长

  第      牌牌长

  第      牌牌长

  第      牌牌长

  第      牌牌长

  陵县   乡   里      庄

  第    牌第     户

  家长    年    岁     为业

  男 【 大小】     丁

  女 【 大小】     口

  男仆   名雇工    名女婢  口

  左右邻

田地亩,房屋闲【土著寄籍】

应完【银,两,钱,分,厘,毫;花名;米,石,斗,升,合,勺;花名】

  ?附记

保甲善政也。果能实力奉行,久之必有成效。若仅敷衍故事,则牌册亦属虚文。故章程虽可因地制宜,而法立必行,实事求是。大约其端有四:每庄公举老成谙练者一人,以充庄长。有过必惩,有功必赏,年终榜示众目,咸知如有积贼土棍,或阖庄联名,或庄长禀送,是必万不能容者,亟宜确查得实,严治,断不可敷衍释回,恐致寻雠酿事,此其一也。外来盗贼潜藏,捕役素与相识,恐庄长及阖庄知之而不敢言,宜于保甲未查之先,选择捕役严办窝家。既查之后,田禾宜看守,庄内宜支更,皆归庄长专责,此其二也。保甲册专令庄长造送,饬发门牌,按户悬挂,宜随时抽查。须将村庄四

译一、庄长稽查得力,擒获重要罪犯,随时登记记录,年终统一核算,分别给予奖赏。如果有借公济私、藐视法律、玩忽职守的人,轻则责打革职,重则严厉惩处,并将功过各案的缘由张贴在衙署门前,以昭示众人,起到警戒和感化的作用。

一、庄内编查保甲,就按照牌籍预备好梆子和锣,轮流值班守夜。各集镇也应当添置栅栏,如果有外来匪徒抢劫、盐枭闹事,立即鸣锣,齐心协力抓捕。一户有警报,众户响应,邻近村庄也不应划清界限,应当一同堵截抓捕,抓获匪徒送到县衙,一定立即给予优厚奖赏。除了抓捕匪徒之外,不准鸣锣聚集众人,擅自调遣,违者从重追究。

一、清查保甲后,如果有一人做匪,一家窝藏盗贼,其同牌的其他九家允许立即报告庄长,禀报官府拘捕追究,包庇隐瞒者连坐受罚。

一、差役持票传唤人,以及拘捕重要罪犯,并催办钱粮漕运等事务,庄长、牌长不得出面拦阻。如果有做匪在逃,或被拘禁在官府,私自潜回家的人,立即拘捕送官,包庇隐瞒者连坐受罚。

一、牌内客店各立一本登记簿,往来投宿的人查明来龙去脉,年龄籍贯姓名填写注明以备查考,如果有言语支吾,行踪诡秘的,就告知庄长牌长详细询问清楚,禀报官府核查办理;至于外来乞丐及游方僧道,酌情施舍,劝其返回原籍,本地乞丐住宿庙院,随时稽查,年力强壮的劝其安分谋生,不要让他们流落成为匪徒,如果是老幼残废,报告县衙给予孤贫口粮。

十家牌式

门牌式

田地、房产、钱粮漕运、花名已经详细写在册子里,无需再填写册式。

附记

十家牌式

查得编查保甲,原本是为了稽查匪类,给曾经犯罪的人一条改过自新的路。经过这次清查以后,你们牌内如果有做匪不法、窝留盗贼的,允许牌长协同庄长禀明官府拘捕追究。如果敢挟私诬告,或串通包庇隐瞒,查出后从重追究,绝不宽贷。必须立牌为证。

乡 里 庄 庄长 地方

第 牌 牌长

第 户 第 户

第 户 第 户

第 户 第 户

第 户 第 户

第 户 第 户

门牌式

查得编查保甲,以清理内部根源,你们遇到迁移、生死事故,随时通知庄长,在册子里添注,以便下次发放门牌时更换。所有颁发门牌册子的一切费用,都由本县捐资办理,不用你们出一分钱。如果有借此敲诈勒索的,允许立即指名禀报追究。必须立牌为证。

乡 里 庄 庄长 地方

第 牌 第 户 籍贯

家长 年 岁 职业

男【大小】丁

女【大小】口

雇工 名 女工 口

左右邻

田地房产钱粮漕运花名已经详细写在册子里,无需再填写册式

陵县 乡 里【距城 庄里】

庄长 地方

第 牌 牌长

第 牌 牌长

第 牌 牌长

第 牌 牌长

第 牌 牌长

陵县 乡 里 庄

第 牌 第 户

家长 年 岁 职业

男【大小】丁

女【大小】口

男仆 名 雇工 名 女婢 口

左右邻

田地亩,房屋间【土著寄籍】

应完【银,两,钱,分,厘,亳;花名;米,石,斗,升,合;花名】

附记

保甲是善政。如果能切实奉行,久而久之必有成效。如果只是敷衍了事,那么牌册也属于虚文。所以章程虽然可以因地制宜,但法令确立必须执行,实事求是。大概要点有四:每庄公举一位老成干练的人,担任庄长。有过必惩,有功必赏,年终张贴榜示,众目睽睽,都知道如果有积贼地痞,或者全庄联名,或者庄长禀送,这是绝对不能容忍的,应当迅速查实,严厉惩治,断不可敷衍释放,恐怕导致寻仇酿事,这是第一点。外来盗贼潜藏,捕役向来与他们相识,恐怕庄长及全庄知道而不敢说,应当在保甲未查之前,选择捕役严办窝家。清查之后,田禾应当看守,庄内应当值班守夜,都归庄长专责,这是第二点。保甲册专令庄长造送,颁发门牌,按户悬挂,应当随时抽查。必须将村庄四

至绘图,并携清册,亲厯乡陬,或于堂审事毕,不时查核。民人目击,长官留心批阅,则庄长、牌长亦时时稽查本庄底册,此其三也。牌册官自经理,不宜假手吏胥,纸笔等费皆官捐廉备办,毋费民闲一文。乡农多不识字,如有庄长假公敛钱,查出必须重惩,俾四境村民知有益而无累,此其四也。总之保甲办成以后,要在随时抽查。办保甲而不查保甲,虽办犹不办也。且保甲所以安民,而断不可稍有扰民。官能尽一分心,则民受一分益。神而明之,诚存乎其人矣【自记】

译至于绘制地图,并携带清册,亲自走访乡间角落,或者在堂上审理案件完毕后,不时进行查核。百姓亲眼目睹,长官留心批阅,那么庄长、牌长也会时时稽查本庄的底册,这是第三点。牌册由官府亲自管理,不适宜假手于吏胥,纸笔等费用都由官员捐出俸禄备办,不要花费民间一文钱。乡间农民大多不识字,如果有庄长假借公事敛钱,查出后必须严惩,使四周村民知道这有益而无累,这是第四点。总之,保甲制度办成以后,关键在于随时抽查。办理保甲却不查核保甲,虽然办了也等于没办。况且保甲是为了安定百姓,而断不可稍有骚扰百姓。官员能尽一分心,百姓就能受一分益。能否神妙地运用并明白其中的道理,确实取决于具体的人了【自记】

○筹办积谷章程

一、劝办宜择人为要也。查卑县四乡共二十一里,现拟每里公举公正绅耆四人,或五六人,带同庄长秉公劝办捐谷,无论多少,祗准收谷,不准收钱。即各户有愿意交纳钱文者,亦不准收取一文,以求实济。民捐民储,不准书差经手,该绅耆亦不准抑勒苛敛,欺压乡愚,一经访查得实,定即从严惩办。

一、存储宜听从民便也。查卑县西城外三里许,即系德州界,正南正北乡边圉,亦祗十数里或数里。东南乡、东北乡与临邑、德平接壤,离城皆四五十里。惟正东乡许家寨、邓家庄至城计九十里,养思居存四乡共为二十一里。村庄错杂,积存谷石存放一乡,相隔过远者转运既难,倘遇荒年发谷赈济,尤多不便。现与各里绅董面商,拟将本里捐谷即存本里,适中有圩寨之村庄,或借公所,或借富户房屋收储,将来出纳较易,可省往返之苦。卑职体察实情,应准各存各里,不必汇总一乡存储,以听民便。

劝积宜分别体恤也。查积谷原为保富安贫良法,十亩以下之户,衣食恐难充足,若责令一体捐积,民力实有未逮。现拟概免捐输,其种地多、盖藏厚者,劝其慷慨乐输,以示区别而昭体恤。

一立簿宜严查朦混也。查卑县各里村庄户口,现办保甲,按册可稽。除去十亩以下之户,概免捐谷。其十亩以上之户,遵照颁发章程,各户每收谷一石,捐谷三合。惟卑县情形稍有不同,种谷及杂粮者不过十分之五六,种棉花者居其三四。所种杂粮似应照谷石劝捐,至棉花更难核计。拟劝业户各秉天良,自行输谷,分别登簿。卑职每里面交绅耆印簿二本,各庄某户应捐谷若干,逐一劝齐后,一存绅耆处,一送县署查核。统俟收谷时,照印簿户名谷数,送存各本里入仓存储,并将收过谷户出榜晓谕各里,盖用收讫戳记,以杜私收而免重复。

一、收放宜发给官斗也。查卑县城乡升斗,其中大小不一,不惟出纳易致参差,且恐经手者因此浮收,转为民累。现拟由县每里捐制官斗升各一具,上用朱标,分交各绅董领回,公平出纳。日后如有损坏,许由该绅董呈请更换,以昭划一,而免纷争。

一、积谷宜酌量变通也。查积谷之法,意仿社仓,以本里之蓄济本里之饥,洵属法良意美,为救荒第一要务。惟社仓向准出陈易新,春借秋还,但经理不得其人,弊即由此而生。现拟自此次办成以后,每届秋收,如遇丰收之年,固可随时续积;岁仅中稔,亦必至三年时,劝令附仓上户将所收新谷酌易陈谷,以三分之一为断。如此迭为周转,计不上十年,仓存陈谷尽可易新,既免霉变之虞,兼杜科派之扰。

此庚午秋闲呈覆济东观察之公牍也。惟积谷原为备荒而设,定章自应因地制宜。窃以法立贵在必行,此举利大而害亦巨。揆之舆情,难有数端:责成绅耆经管,公正者畏缩不前,且恐日后受累,其难一;捐而不纳,与无谷同一律,缴谷于民未便,其难二;春借秋还,出陈易新,法久弊生,其难三;陵邑连年灾祲,绅耆因民力艰苦,求请缓办,是以议而未举【附记】

  ○粥厂章程

一、现定自十一月初一日起,在城隍庙设立粥厂。先期出示晓谕,到捕署报名,方准注册给筹。每名应办粥筹二支,中用花押写明双单日,凭筹领粥。按双单日更番发给,需用器具开单照办。

一、襄办粥厂诸君,卯正赴厂查点人夫,督派司事,闲杂人等不准混入。辰刻煮粥齐备,已刻开厂散放,午刻停止,风雨无阻。

一、安缸置灶,先要择地。但时届冬令,须防雨雪,宜搭盖棚厂。每天查点名册,核计人数量,米煮粥总宜多备一二十碗,以免临时不敷。所有监押各犯,应责成该管之差役执筹代领,另派家人押送,按名分给,不准克减。

一粥锅应派一可靠家丁专司其事,淘米下锅必须检点,以防偷米、放石灰等弊。头锅粥煮好,先挑入缸内,二锅煮齐即散放。另备布袋一条,每日黎明来署领米,该管家丁亲押到局。

一粥缸宜埋一半在地内,上用草将缸围裹。执勺应责成

译○筹办积谷章程

一、劝办应当以选择合适的人选为关键。查得本县四乡共有二十一里,现拟定每里公推公正的乡绅长者四人,或五六人,带领庄长秉公劝办捐谷。无论捐多少,只准收谷,不准收钱。即各户愿意交纳钱文的,也不准收取一文,以求实际救济。百姓捐献、百姓储存,不准书吏差役经手,该乡绅长者也不准强行勒索、欺压乡民,一经访查属实,定当从严惩办。

一、存储应当顺从百姓的便利。查得本县西城外三里处,就是德州边界,正南正北的乡间边界,也仅有十几里或几里。东南乡、东北乡与临邑、德平县接壤,离县城都有四五十里。只有正东乡的许家寨、邓家庄到县城计九十里,养思居存四乡总共为二十一里。村庄交错混杂,将积存的谷石存放在一个乡,相隔过远的地方转运困难,倘若遇到荒年发放谷石赈济,尤其多有不便。现与各里乡绅董事当面商议,拟定将本里捐献的谷石就存在本里,在位置适中的圩寨村庄,或借用公所,或借用富户的房屋收储,将来出入库较为容易,可以省去往返的辛苦。本官体察实情,应当准许各存各里,不必汇总到一个乡存储,以顺从百姓的便利。

劝积应当分别体恤。查得积谷原本是保富安贫的好方法,十亩以下的农户,衣食恐怕难以充足,如果责令一律捐积,民力实在达不到。现拟定一概免除捐输,那些种地多、积蓄丰厚的,劝其慷慨乐捐,以示区别并彰显体恤。

一、立簿应当严查隐瞒混淆。查得本县各里村庄户口,现办理保甲,按册可查。除去十亩以下的农户,一概免除捐谷。那些十亩以上的农户,遵照颁发的章程,各户每收谷一石,捐谷三升。只是本县情形稍有不同,种谷及杂粮的不过十分之五六,种棉花的占三四成。所种的杂粮似乎应当照谷石劝捐,至于棉花更难核算。拟定劝业户各凭良心,自行捐谷,分别登记入簿。本官每里交给乡绅长者印簿二本,各庄某户应捐谷多少,逐一劝齐后,一册存在乡绅长者处,一册送县衙查核。统等收谷时,照印簿户名谷数,送入各本里入仓存储,并将收过谷的户名出榜晓谕各里,盖上收讫戳记,以杜绝私收而避免重复。

一、收放应当发给官斗。查得本县城乡升斗,其中大小不一,不仅出入库容易参差不齐,且恐怕经手者因此多收,反而成为百姓的负担。现拟定由县里每里捐制官斗、官升各一具,上面用朱砂标记,分交各乡绅董事领回,公平出入库。日后如有损坏,允许该乡绅董事呈请更换,以显示统一,而避免纷争。

一、积谷应当酌情变通。查得积谷的方法,意图仿效社仓,用本里的积蓄救济本里的饥荒,确实方法好、用意美,是救荒的第一要务。只是社仓向来准许出陈易新,春借秋还,但如果管理不得其人,弊端就由此产生。现拟定自此次办成以后,每逢秋收,如果遇到丰收之年,固然可以随时继续积存;年景仅中等收成,也务必到第三年时,劝令依附仓库的上等户将所收新谷酌情换出陈谷,以三分之一为限度。如此循环周转,计算不到十年,仓中陈谷尽可换为新谷,既免霉变之虞,兼杜摊派之扰。

这是庚午年秋闲呈报济东观察的公牍。只是积谷原本是为防备荒年而设,定章自然应当因地制宜。私下认为,法令确立贵在必须执行,此举利大但害也巨。衡量民意,难以实行有几点:责成乡绅长者经管,公正的人畏缩不前,且恐怕日后受牵连,这是难处一;捐了却不缴纳,与没有谷石同罪,缴谷对百姓不便,这是难处二;春借秋还,出陈易新,法令久了弊端产生,这是难处三;陵县连年灾荒,乡绅长者因民力艰苦,请求缓办,所以议论而未实行【附记】

○粥厂章程

一、现定自十一月初一日起,在城�庙设立粥厂。提前出示晓谕,到捕署报名,才准许注册发给粥筹。每名应当办理粥筹两支,中间用花押写明双单日,凭筹领粥。按照双单日轮流发放,需用器具开单照办。

一、协助办理粥厂的各位,卯时正点到厂查点人夫,督派管事,闲杂人等不准混入。辰时煮粥齐备,巳时开厂散放,午时停止,风雨无阻。

一、安放缸灶,首先要选择地点。但时值冬令,须防雨雪,应当搭盖棚厂。每天查点名册,核算人数,煮粥总宜多备一二十碗,以免临时不够。所有监押的各犯,应当责成该管差役执筹代领,另派家人押送,按名单分发,不准克扣减少。

一、粥锅应当派一名可靠的家丁专门负责此事,淘米下锅必须仔细检查,以防偷米、放石灰等弊端。头锅粥煮好,先挑入缸内,第二锅煮齐即散放。另备布袋一条,每天黎明来署领米,该管家丁亲自押送到局。

一、粥缸宜埋一半在地内,上面用草将缸围裹。执勺应当责成

所雇厂夫经管,粥筹应派一家丁收发。襄办粥厂诸君监督给粥,换筹各宜分任。厂门外应派役二名,管门东进西出,挨次轮领,不准拥挤。厂内派家丁一人,役二名巡查弹压。该役等如敢滋事倚势欺陵,立即责惩。该丁役等既不另给工食,应每名给粥两碗,庶免枵腹之虞。

译所雇佣的厂役由专人管理,施粥用的凭证应指派一名家丁负责发放与回收。协助办理粥厂事务的各位官员负责监督发放粥食,兑换凭证等工作应当各自分担。厂门外应指派两名差役,管理人员从东门进、西门出,依次轮流领取,不准拥挤。厂内指派一名家丁、两名差役负责巡查和维持秩序。这些差役如果敢借势欺压、制造事端,立即予以责罚惩处。既然这些家丁和差役不再另外供给工钱和伙食,应当每人每天给予两碗粥,以免他们空腹受饿。

一应用各对象,宜预为置备,或借或置,均须记帐。每天粥米登簿,所定之柴薪斤个,按五天之用,一总过秤入册。每日用数详注,除局用外,不得滥开分文。每日收厂后,必须检点火烛、桶勺器具,着令局夫看管。水缸亦令贮满,其余细微甚多,不及备载。

  ○堂判摘附

杜花亭与张常仔互控殴伤一案,集讯。杜花亭之姊杜氏,嫁与张常仔为妻。杜花亭之母杜许氏,前往探望,正值张常仔与杜氏在院挞架,上前帮护张常仔,即将杜许氏推跌倒地,碰伤偏左左额角等处。查张常仔因夫妇口角,辄将妻母杜许氏殴伤,并自行装伤顖门等处,捏控,实属不法。惟讯因情虚畏罪,意图抵饰所致,并非有心诬告,情尚可原。且张常仔系杜许氏之壻,究为伊女终身依靠之人,自不能不量情酌断,以为张杜氏夫妻和睦地步。当将张常仔责惩枷号,谕令张常仔之叔张廷栾回家,先将伊侄媳张杜氏接回,俟张常仔枷号满日,再行保回管束。以后两家亲戚仍归和好,不许各怀嫌怨,寻衅滋闹,以全亲谊。

齐河县民刘义栾控郭连芳拐卖伊妻一案,集讯。刘义栾自幼聘娶郭连芳之女郭氏为妻,生有一女。原籍被水,来至县属寄住。郭连芳因嫌壻家贫,私将其女郭氏领回,改嫁与徐龙仔为妻。查郭氏系有夫之妇,本应仍交前夫刘义栾领回。惟刘义栾供因郭氏业已失节,情愿恳追财礼,另行聘娶,不愿再要郭氏为妻。断令徐龙仔帮给刘义栾京钱五十千,以作另聘之资,限三日缴案给领。至刘义栾之幼女随母改嫁,仍交刘义栾领回。郭氏即与徐龙仔为妻。徐龙仔讯不知私嫁情由,应免置议。惟郭连芳嫌贫爱富,将女改嫁,情殊可恶,当即杖责示惩,以儆效尤。供附。

陈延芳府控孙甫功等设计烧害一案,讯缘孙甫功、孙甫瑞均充地保,与陈延芳之父陈逢青同庄居住,素无嫌隙。孙甫功曾托陈逢青转托王法古借用银两,陆续归还,未立借券。同治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陈逢青以孙甫功帐目不清,彼此争辩而散。二十九日,孙甫瑞赴陈逢青家辞岁,即留饮酒,并邀孙得仔前往同饮,孙甫功并未在内。嗣陈逢青饮入醉乡,孙得仔即先回归,孙甫瑞因夜深不能回家,即与陈逢青在炕同睡。炕上点有灯火一盏,炕边放有火盆一个。孙甫瑞与陈逢青均已睡熟后,忽闻陈逢青喊嚷被火烧伤,孙甫瑞当即起身,见陈逢青身上有火,即为扑灭,并喊同陈延芳、孙得仔等前往,将陈逢青抬进内屋医治,罔效,延至十年正月初三日身死。旋即棺殓,至四月闲,陈延芳因伊父被烧未经亲见,且孙甫瑞系孙甫功之弟,伊父在日曾为孙甫功代借银两,因帐目不清彼此争执,心疑孙甫瑞等有设计烧害情事,是以由县赴府具控。查陈延芳因伊父陈逢青醉后自行失火烧伤身死,事隔数月之久,忽疑孙甫功等因帐目不清设计烧害,辄即砌词上控,实属荒谬已极,本应严究,惟系年幼无知,一经集讯,即据自行供明,情同自首,应请免究,将陈延芳杖责发落,以示薄惩。孙甫功、孙甫瑞虽讯无设计烧害情事,惟同胞兄弟朦充一里地保,致生事端,亦属不合,应即革除地保,分别枷责示惩,以为朦官舞弊者戒。至陈延芳所控欠项究竟孙甫功已否还清,因关传德平县民王法古等未到,无凭讯追,应俟催传王法古等到日,再行讯明办理。

  李永昌府控临邑县民高昆等抗关不案一案卷查同治九年五月闲据李荣昌以商同抗债等情先后呈控临邑县民人高明山马长振等并未声叙已在临邑呈控有案恒前任批准讯究分别备文关传准临邑县以此案前据该民人控高坤抗债不偿业于三月闲讯结关覆乃李永昌变易情词恳恩关提人卷哓哓渎呈当即批饬尔既在临邑呈控有案辄敢抹煞真情砌词捏饰先称借帖审呈又请关提人卷先后呈词两歧殊属刁健本应提案重惩姑宽着以原就被自投临邑候讯兹奉前因即移临邑查卷内李永昌年五十八岁同治八年十一月控高坤等抗债不偿已于九年三月闲讯结因高坤曾借用李永昌京钱一百千后遭贼匪蹂躏景况甚

译各项应用物件,应当预先置备,无论是借用还是购置,都必须记账。每天煮粥用的米要登记在册,所规定的柴薪数量,按五天的用量,统一过秤后录入账册。每日使用的数量要详细注明,除了局内公用外,不得多花一分钱。每天收工后,必须检查火烛、桶勺等器具,命令局夫看管。水缸也要装满,其余细微之处很多,来不及一一记载。

○堂判摘附

杜花亭与张常仔互相控告殴打致伤一案,集合审讯。杜花亭的姐姐杜氏,嫁给张常仔为妻。杜花亭的母亲杜许氏,前去探望,正碰上张常仔与杜氏在院子里打架,上前帮助张常仔,便将杜许氏推倒在地,碰伤了杜许氏左侧额头等部位。经查,张常仔因为夫妻争吵,竟然殴打岳母杜许氏致伤,并且自己假装受伤,捏造事实控告,实属不法。只是审讯中发现他是因为心虚畏罪,意图抵赖掩饰所致,并非有意诬告,情理上尚可原谅。况且张常仔是杜许氏的女婿,终究是杜氏终身依靠的人,自然不能不酌情裁断,以给张杜氏夫妻和睦留有余地。当即对张常仔责打并枷号示众,命令张常仔的叔叔张廷栾回家,先将侄媳张杜氏接回,等张常仔枷号期满,再保释回家管束。以后两家亲戚仍要和睦相处,不许各怀怨恨,寻衅闹事,以保全亲戚情谊。

齐河县民刘义栾控告郭连芳拐卖其妻一案,集合审讯。刘义栾自幼聘娶郭连芳的女儿郭氏为妻,生有一个女儿。原籍遭遇水灾,来到县属地方寄居。郭连芳因为嫌弃女婿家贫,私自将女儿郭氏领回,改嫁给徐龙仔为妻。经查,郭氏是有夫之妇,本应仍交给前夫刘义栾领回。只是刘义栾供称,因为郭氏已经失节,情愿追回财礼,另行聘娶,不愿再要郭氏做妻子。判决令徐龙仔资助刘义栾京钱五十千,作为另聘的费用,限三日内缴到案上领取。至于刘义栾的幼女随母亲改嫁,仍交给刘义栾领回。郭氏就与徐龙仔为妻。徐龙仔审讯时不知私自改嫁的缘由,应免予追究。只是郭连芳嫌贫爱富,将女儿改嫁,情节特别可恶,当即杖责示众惩戒,以警示效仿者。供词附后。

陈延芳在府衙控告孙甫功等人设计烧害一案,审讯缘由是孙甫功、孙甫瑞都充任地保,与陈延芳的父亲陈逢青同庄居住,向来没有嫌隙。孙甫功曾托陈逢青转请王法古借用银两,陆续归还,没有立下借据。同治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陈逢青因为孙甫功账目不清,彼此争辩后散去。二十九日,孙甫瑞到陈逢青家辞岁,便留下喝酒,并邀请孙得仔前往一同饮酒,孙甫功并未在场。后来陈逢青喝得大醉,孙得仔就先回去了,孙甫瑞因为夜深不能回家,便与陈逢青在炕上同睡。炕上点着一盏灯火,炕边放着一个火盆。孙甫瑞与陈逢青都已睡熟后,忽然听到陈逢青喊嚷被火烧伤,孙甫瑞立即起身,见陈逢青身上着火,便为其扑灭,并喊来陈延芳、孙得仔等人前往,将陈逢青抬进内屋医治,无效,拖延到十年正月初三日身亡。随即入殓安葬,到四月间,陈延芳因为父亲被烧自己未经亲眼所见,且孙甫瑞是孙甫功的弟弟,父亲在世时曾为孙甫功代借银两,因账目不清彼此争执,心里怀疑孙甫瑞等人有设计烧害的情事,所以从县衙到府衙具状控告。经查,陈延芳因为父亲陈逢青醉后自己失火烧伤身亡,事隔数月之久,忽然怀疑孙甫功等人因账目不清设计烧害,就捏造词状上控,实属荒谬至极,本应严厉追究,只是他年幼无知,一经集合审讯,就自己供明实情,情同自首,应请求免予追究,将陈延芳杖责发落,以示轻微惩戒。孙甫功、孙甫瑞虽然审讯没有设计烧害的情事,只是同胞兄弟蒙混充任一里地保,导致生出事端,也不合适,应立即革除地保职务,分别枷责示众惩戒,以警示蒙官舞弊的人。至于陈延芳所控告的欠款究竟孙甫功是否还清,因为涉及传唤德平县民王法古等人未到,没有凭据审讯追讨,应等催促传唤王法古等人到案之日,再行审讯明白办理。

李永昌在府衙控告临邑县民高昆等人抗债不还一案,查阅卷宗,同治九年五月间,据李荣昌以商同抗债等情节先后呈控临邑县民人高明山、马长振等人,并未陈述已在临邑呈控有案,前任批准审讯追究,分别行文关传,准临邑县以此案前据该民人控告高坤抗债不偿,已于三月间审讯结案并回复,现在李永昌变更情词,恳恩关提人卷,喋喋不休地渎职呈递,当即批饬:你既然在临邑呈控有案,竟敢抹杀真情,捏造词状,先称借帖审呈,又请关提人卷,先后呈词两歧,实属刁健,本应提案重惩,姑且宽恕,着以原就被自投临邑候讯。现在奉前因,即移临邑查卷,内李永昌年五十八岁,同治八年十一月控告高坤等人抗债不偿,已于九年三月间审讯结案,因为高坤曾借用李永昌京钱一百千,后遭贼匪蹂躏,景况甚

窘无力归还酌中断令高坤折还京钱五十千先曾还过三十千再找二十千作为清结已饬李永昌当堂具领借券交还高坤收讫领状供结在卷讯断亦甚公允今事来年余辄敢掩饰真情砌词上控且名氏年岁均与县卷先后互异希冀挟制拖累实属刁妄本应重惩姑念伊兄李永相一再恳恩具呈力保李永昌嗣后永不敢滋事妄控从宽量予责惩以为越诉妄控者戒被告毋庸集讯以省拖累

译处境窘迫无力归还,酌情断令高坤折还京钱五十千。先前曾归还三十千,再找补二十千作为清结。已饬令李永昌当堂具领,借券交还高坤收讫,领状供结在卷。讯断亦甚公允。今事来年余,辄敢掩饰真情,砌词上控,且名氏年岁均与县卷先后互异,希冀挟制拖累,实属刁妄。本应重惩,姑念其兄李永相一再恳恩具呈,力保李永昌嗣后永不敢滋事妄控,从宽量予责惩,以为越诉妄控者戒。被告毋庸集讯,以省拖累。

张龙池等控张佃成朋媒逐孀一案,讯缘张佃成与胞嫂张张氏同居,过度。张张氏因夫故无子,欲继张龙池子之张和仔为子。张佃成因张和仔年幼,不能料理家务,嘱令暂缓立继。张张氏不允,与其母张程氏具控。断令族长张维秉公议继嗣。据张维以事多窒碍等情具呈,当经明白批示在案。今张龙池因伊子不能过继,由于张佃成不允所致。张张氏出外探亲,张龙池即捏称张张氏已被张佃成等硬行改嫁等词,向张张氏之兄张振江告知,来县妄控。传质张张氏并无其事,当将张龙池从重责惩。至张张氏孀居无子,自应速为立继,以免彼此争控。张龙池乃系涎产争继之人,例不准过继为嗣。据族长张维等绘呈宗图,查有张张氏五服夫兄张涓之第三子张举仔,可为张张氏嗣子,实系应爱两全。随令书立继单,当堂标发,并谕令族长人等将张张氏家有产业与张佃成匀分,各管各业,不许争竞。遵断取结完案。

栾珍等控许善治霸种庙地一案,质讯鸦虎寨庄。天齐庙向设义学,公捐大地十八亩,以为岁修庙宇及延师之资,立有碑记。傅邦祥等皆是各首事之子孙,供称天齐庙义学田地实系公捐,因许善治住庙种地,皆不敢与其争论等情。查许长荣之祖许弻君碑文内叙及首事许长荣之父许善学义学续修,载在县志。早年庙内本有住持,迨后许善治携眷住庙种地,既不修庙,又不缴租,实属横霸已极,断令许善治不准住庙,将地缴出,并不准管庙内公事,具结附卷。许荣广事不干己,显系帮讼,本应责惩,姑念供明伊祖许廷彦曾经捐地四分,因闻以地典钱唱戏,故来查询,词近支离,情尚可原,从宽训斥,逐出。嗣后不准管天齐庙及义学之事。许善治种地并未缴租,以致庙内唱戏垫款五十五干无着,以庙地给乔让为质,谕令乔让将地缴还,借钱尔等设法归款,并将现在地亩段落逐细丈量,以一半为庙内岁修之用,以一半作为义学延师之资,将拨义学地若干亩,归庙地若干亩,分别招租户认租,公议可靠首事禀明候讯。

栾珍等府控许善治等呈恳提究,并许长荣等查丈地亩一案,呈明粮地分清,尚属妥洽。集讯许善治霸种庙地,以致兴讼。许荣广事不干己,显系帮讼。栾珍、孙淮并不遵断,尚未具结,辄敢越诉。且会首将地当与乔让、孙淮、栾玉藻皆同面商议。府控呈内独控许长荣霸卖,词多失实,刁诈已极。孙淮庄长业已革除,将许善治等四人分别责惩,以儆效尤,均不准干预庙内公事及义学之事。许善治所占地亩业已退出,着即另招佃户承种。义学本是许长荣、邢涟、赵珍三人承管,着派乔让、栾玉藻、孙阶升协同妥为经理。地亩连宅基,仅只大地八亩一分零,恐不足请师修脯之用。发去劝办义学章程,着再设法劝殷实之家捐助地亩,方为永久之计。义学宅地均由本县捐廉代完钱粮,作为官义学,候出示勒石立案可也。供结附

刘张氏控刘廷训贪产逼嫁一案,集讯。刘张氏孀居无子,与夫弟刘廷训分居各度。刘廷训贪图刘张氏房产,意欲将其子塞继,不允,屡次逼令改嫁,并烧毁刘张氏被褥,不令安度。刘张氏不依,致相口角。查刘廷训一再托人媒说,意图逼嫁其嫂,均有见证,实属目无法纪。若不从严惩办,何以挽回风化?当将刘廷训严行笞责,枷号示众。刘张氏苦守无子,谕令该族长赶紧为其立继,以承宗祧。刘廷训如再争执,准即禀究。

李珩控石长明抗债刁赖一案,质讯。同治四年闲,李珩之侄李兆义与石长明代借京钱十五千文,以三分起息,立有借帖为据。同治六年,又与伊子石孔玉代借高粱一石,亦立有借据。李兆义业已病故,李珩均将前款代还,掣回借据。今向石长明讨要垫款,即捏以已还,抗赖涉讼。查验李珩所执借票属实,如果石长明业巳如数清还,岂有不索回原据之理?明系李兆义病故无可质证,意图刁赖,实属不合。本应责处,因念到案旋即供明,实系未还,与始终狡赖者有闲。断令石长明将所借欠项照例一本一利归偿,高粱按照市价

译张龙池等人控告张佃成结党撮合、逼迫寡妇改嫁一案,审讯得知:张佃成与嫂子张张氏共同居住,生活过度亲密。张张氏因丈夫去世且没有儿子,想将张龙池的儿子张和仔过继为子。张佃成因张和仔年纪尚小,无法打理家务,嘱咐暂缓立嗣。张张氏不答应,便与其母亲张程氏一起提起诉讼。判决责令族长张维秉公商议立嗣之事。据张维以事务多有阻碍等情况呈报,当时已明确批示在案。如今张龙池因自己的儿子不能过继,认为是张佃成不允许所致。张张氏外出探亲时,张龙池便捏造张张氏已被张佃成等人强行改嫁等言辞,告知张张氏的哥哥张振江,来县衙诬告。传讯张张氏得知并无此事,当即对张龙池从重责打惩罚。至于张张氏守寡无子,自然应尽快立嗣,以免彼此争讼。张龙池是觊觎财产、争夺继承权的人,按律不准过继为嗣。据族长张维等人绘呈的宗族图谱,查得张张氏五服内的夫兄张涓的第三子张举仔,可做张张氏的嗣子,这确实符合情理与法理两全。随即令其书写立继文书,当庭发放,并谕令族长等人将张张氏家中的产业与张佃成平均分配,各自管理各自的产业,不许争抢。遵照判决取结结案。

栾珍等人控告许善治霸占庙地一案,在鸦虎寨庄质询审讯。天齐庙向来设有义学,公众捐献大地十八亩,作为每年修缮庙宇及聘请老师的费用,立有碑记。傅邦祥等人都是各首事的子孙,供称天齐庙义学的田地确实是公众捐献的,因为许善治住在庙里种地,大家都不敢与他争论等情况。查许长荣的祖父许弻君碑文中叙述首事许长荣的父亲许善学续修义学,记载在县志中。早年庙内本有住持,后来许善治带着家属住进庙里种地,既不修缮庙宇,又不缴纳租税,实属霸道至极。判决许善治不准住在庙里,将土地交出,并且不准管理庙内公事,具结附卷。许荣广大事不干己,明显是帮讼,本应责打惩罚,姑念他供明其祖父许廷彦曾经捐献土地四分,因听说用土地典当的钱唱戏,所以来查询,言辞虽近支离,情状尚可原谅,从宽训斥,驱逐出去。此后不准管理天齐庙及义学之事。许善治种地未缴租,导致庙内唱戏垫付的五十五千钱无处着落,将庙地抵押给乔让。谕令乔让将土地归还,借钱的你们设法归还款项,并将现在的地亩段落逐一仔细丈量,以一半作为庙内每年修缮之用,以一半作为义学聘请老师的费用,将拨给义学的地若干亩、归庙地的若干亩,分别招租让租户认租,公议可靠的首事禀明候讯。

栾珍等人到府衙控告许善治等人呈请提究,以及许长荣等人查丈地亩一案,呈明粮地分清,还算妥当。集合审讯许善治霸占庙地,以致兴讼。许荣广大事不干己,明显是帮讼。栾珍、孙淮不遵照判决,尚未具结,竟敢越级上诉。而且会首将土地典当给乔让、孙淮、栾玉藻都是当面商议的。府控呈文中单独控告许长荣霸卖,言辞多失实,刁诈已极。孙淮作为庄长业已被革除,将许善治等四人分别责打惩罚,以儆效尤,均不准干预庙内公及义学之事。许善治所占的地亩业已退出,着即另招佃户承种义学本是许长荣、邢涟、赵珍三人管理,着派乔让、栾玉藻、孙阶升降协同妥善经理。地亩连同宅基,仅只有大地八亩一分零,恐怕不足以支付请老师修脯的费用。发去劝办义学章程,着再设法劝说殷实之家捐助地亩,才是长久之计。义学宅地均由本县捐出俸禄代完钱粮,作为官办义学,等候出示勒石立案。供结附卷。

刘张氏控告刘廷训贪图财产、逼迫改嫁一案,集合审讯。刘张氏守寡无子,与丈夫的弟弟刘廷训分居各自生活。刘廷训贪图刘张氏的房产,意图将其儿子塞进去过继,刘张氏不答应,刘廷训屡次逼迫其改嫁,并烧毁刘张氏的被褥,不让她安稳生活。刘张氏不依从,导致双方口角。查刘廷训一再托人做媒,意图逼迫嫂子改嫁,均有见证,实属目无法纪。若不从严惩处,何以挽回风化?当即对刘廷训严行杖责,枷号示众。刘张氏苦守贞节无子,谕令该族长赶紧为她立嗣,以继承宗庙祭祀。刘廷训如再争执,准许立即禀报追究。

李珩控告石长明抗债刁赖一案,质询审讯。同治四年间,李珩的侄子李兆义与石长明代借京钱十五千文以三分起息,立有借帖为据同治六年,又与石长明的儿子石孔玉代借高粱一石,也立有借据。李兆义已经病故,李珩均将前款代为偿还,取回借据。如今向石长明讨要垫款,石长明便捏造已还,抗赖涉讼。查验李珩所持借票属实,如果石长明业已如数清还,岂有不索回原据的道理?明显是因李兆义病故无可质证,意图刁赖,实在不合情理。本应责打处罚,因念他到案后随即供明,确实未还,与始终狡赖者有别。判决石长明将所借欠项照例一本一利归还,高粱按照市价

核钱,一并缴案。即饬李珩具领借票,当堂涂销。

译核查银钱,一并缴到案上。随即命令李珩出具领取借据的凭证,在公堂上当场涂销作废。

敬简堂学治杂录

译敬简堂关于治理学问的杂录